輔英技術學院八十六學年度二年制技術系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輔英技術學院八十六學年度二年制技術系"

Transcription

1 依 據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10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考 招 生 簡 章 招 收 學 制 : 大 學 部 : 四 技 二 三 年 級 二 技 一 年 級 專 科 部 : 五 專 一 二 三 四 年 級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再 繳 報 名 資 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8 日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製 地 址 :83102 高 雄 巿 大 寮 區 永 芳 里 進 學 路 151 號 電 話 :(07) (07) 分 機 2140 傳 真 :(07) 網 址 :

2 輔 英 榮 耀

3 本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公 告 簡 章 ( 二 )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公 告 公 告 網 址 : 報 名 成 績 查 詢 ( 一 ) 上 午 8 時 至 ( 五 ) 晚 上 10 時 ( 五 ) 上 午 10 時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詳 見 簡 章 伍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報 名 網 址 : 點 選 左 方 功 能 選 項 之 網 路 報 名 登 錄 一 律 採 網 路 查 詢 網 址 : 成 績 傳 真 複 查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 一 ) 中 午 12 時 前 ( 一 ) 下 午 17 時 請 以 傳 真 辦 理 複 查, 傳 真 後 並 以 電 話 確 認 傳 真 : 電 話 : 轉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公 告, 不 另 寄 書 面 通 知,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網 址 : 正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 五 ) 日 間 部 錄 取 生 : 至 註 冊 課 務 組 報 到 進 修 部 錄 取 生 : 至 進 修 業 務 組 報 到 報 到 註 冊 時 間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15 時 備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 三 ) 備 取 生 遞 補 名 單 於 晚 上 20 時 前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告 報 到 註 冊 時 間 : 上 午 10 時 至 下 午 15 時 註 : 本 表 日 程 如 有 變 動, 以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或 相 關 通 知 為 準

4 目 錄 壹 招 生 學 制 系 ( 科 ) 名 額 1 貳 報 考 資 格 及 規 定 事 項 3 參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應 繳 項 目 與 佔 分 比 例 7 肆 簡 章 公 告 8 伍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8 陸 成 績 查 詢 及 複 查 9 柒 錄 取 原 則 及 公 告 10 捌 報 到 及 註 冊 10 玖 考 生 申 訴 辦 法 11 拾 其 他 11 < 附 件 > 附 件 一 有 關 大 部 部 轉 學 考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12 附 件 二 有 關 專 科 部 轉 學 考 報 考 資 格 13 附 件 三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14 附 件 四 考 生 報 名 表 印 出 格 式 範 例 18 附 件 五 自 傳 19 附 件 六 報 名 切 結 書 20 附 件 七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印 出 格 式 範 例 21 附 件 八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22 附 件 九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23 附 件 十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24 附 件 十 一 大 寮 捷 運 站 接 駁 車 發 車 時 刻 表 25 附 件 十 二 本 校 交 通 路 線 圖 26

5 壹 招 生 學 制 系 ( 科 ) 名 額 各 系 科 ( 組 ) 學 位 學 程 招 收 名 額 分 為 初 估 名 額 及 實 際 名 額, 實 際 名 額 不 得 少 於 初 估 名 額 各 系 科 ( 組 ) 學 程 實 際 招 收 名 額, 於 放 榜 前 3 日 公 布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名 額 各 系 為 1 名 一 大 學 部 二 技 一 年 級 部 別 學 制 年 級 系 別 初 估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備 註 日 間 部 二 技 1 護 理 系 7 1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二 技 1 助 產 系 8 1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二 技 1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5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二 技 1 高 齡 及 長 期 照 護 事 業 系 1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二 技 1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系 20 1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二 技 1 保 健 營 養 系 9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二 技 1 日 間 部 二 技 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安 全 衛 生 消 防 組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勞 工 健 康 照 護 組 15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20 1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進 修 部 二 技 1 護 理 系 5 1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進 修 部 二 技 1 高 齡 及 長 期 照 護 事 業 系 16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進 修 部 二 技 1 物 理 治 療 系 2 1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進 修 部 二 技 1 保 健 營 養 系 12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進 修 部 二 技 1 進 修 部 二 技 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安 全 衛 生 消 防 組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勞 工 健 康 照 護 組 12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25 1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二 大 學 部 四 技 二 年 級 部 別 學 制 年 級 系 別 初 估 退 伍 名 額 軍 人 備 註 日 間 部 四 技 2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15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2 物 理 治 療 系 3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2 保 健 營 養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2 健 康 美 容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2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2 應 用 化 學 及 材 料 科 學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2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2 生 物 科 技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2 資 訊 管 理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2 休 閒 與 遊 憩 事 業 管 理 系 18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 1 -

6 日 間 部 四 技 2 幼 兒 保 育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2 應 用 外 語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2 資 訊 科 技 學 位 學 程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2 文 教 事 業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進 修 部 四 技 2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18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進 修 部 四 技 2 資 訊 管 理 系 12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進 修 部 四 技 2 休 閒 與 遊 憩 事 業 管 理 系 1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三 大 學 部 四 技 三 年 級 部 別 學 制 年 級 系 別 初 估 退 伍 名 額 軍 人 備 註 日 間 部 四 技 3 護 理 系 1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3 健 康 事 業 管 理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3 物 理 治 療 系 4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3 保 健 營 養 系 14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3 健 康 美 容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3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3 應 用 化 學 及 材 料 科 學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3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3 生 物 科 技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3 資 訊 管 理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3 休 閒 與 遊 憩 事 業 管 理 系 7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3 幼 兒 保 育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3 應 用 外 語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3 資 訊 科 技 學 位 學 程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四 技 3 文 教 事 業 管 理 學 位 學 程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進 修 部 四 技 3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進 修 部 四 技 3 資 訊 管 理 系 2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進 修 部 四 技 3 休 閒 與 遊 憩 事 業 管 理 系 9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四 專 科 部 部 別 學 制 年 級 科 別 初 估 退 伍 名 額 軍 人 備 註 日 間 部 五 專 1 護 理 科 2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五 專 2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2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五 專 2 應 用 外 語 科 2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五 專 3 護 理 科 2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五 專 3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1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 2 -

7 部 別 學 制 年 級 科 別 初 估 退 伍 名 額 軍 人 備 註 日 間 部 五 專 4 護 理 科 9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五 專 4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10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日 間 部 五 專 4 應 用 外 語 科 7 1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貳 報 名 資 格 及 規 定 事 項 一 大 學 部 報 考 學 制 / 年 級 轉 學 前 修 業 狀 況 系 組 限 制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備 註 四 技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四 技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二 技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1. 四 年 制 學 士 班 修 業 滿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2.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修 業 滿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3. 專 科 畢 業 生 或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之 專 科 肄 業 生 1. 四 年 制 學 士 班 修 業 滿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2.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修 業 滿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1. 四 年 制 學 士 班 修 業 滿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2.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修 業 滿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護 理 系 助 產 系 物 治 系 醫 技 系 職 安 系 勞 工 健 康 照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護 組,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 其 餘 學 系 不 限 1. 在 校 生 :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2. 休 學 生 : 原 學 校 發 給 之 休 學 證 明 書 (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 影 本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3. 退 學 生 : 原 學 校 發 給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 影 本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4. 專 科 或 大 學 畢 業 生,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5.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繳 交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1.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專 科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其 相 對 應 之 年 級 及 系 ( 組 / 學 位 學 程 ): (1)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之 專 科 肄 業 生 (2) 持 有 專 科 同 等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明 書 2. 年 滿 22 歳 持 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已 修 業 期 滿 者, 檢 附 下 列 學 分 證 明 達 80 學 分 以 上, 得 報 考 二 年 級 各 系 ( 組 / 學 位 學 程 ): (1)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之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課 程 (2)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3) 教 育 部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3 日 修 正 施 行 後, 大 學 辦 理 招 生 規 定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102 年 6 月 30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修 習 此 規 定 課 程 學 分 者, 不 受 22 歳 年 齡 之 限 制 3. 空 中 大 學 肄 業 全 修 生, 修 得 36 學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系 ( 組 / 學 位 學 程 ) 二 年 級, 修 得 72 學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系 ( 組 / 學 位 學 程 ) 三 年 級 4. 無 法 於 報 名 時 取 得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者, 得 以 切 結 書 代 替 5. 錄 取 後, 經 發 現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勒 令 退 學, 考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 3 -

8 二 專 科 部 報 考 學 制 / 年 級 轉 學 前 修 業 狀 況 科 ( 組 ) 限 制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限 考 資 格 備 註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1. 五 專 肄 業, 修 畢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2. 高 中 職 肄 業, 修 畢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1. 五 專 肄 業, 修 畢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2. 高 中 職 肄 業, 修 畢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3. 高 中 職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 班 )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修 業 滿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1. 在 校 生 :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五 專 肄 業, 修 畢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2. 高 中 職 肄 業, 修 畢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3. 高 中 職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 班 )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修 業 滿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1. 五 專 肄 業, 修 畢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2. 大 學 肄 業, 修 畢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者 不 限 性 質 相 近 系 科 組 報 考 2. 休 學 生 : 原 學 校 發 給 之 休 學 證 明 書 (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 影 本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3. 退 學 生 : 原 學 校 發 給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 影 本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4.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繳 交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1. 因 違 返 校 規 被 勒 令 退 學 或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之 學 生, 不 得 報 考 本 校 專 科 部 轉 學 考 試 2. 五 年 制 及 二 年 制 不 同 學 制 之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生, 不 得 相 互 轉 學 1. 其 它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得 報 考 其 相 對 應 之 年 級 及 科 ( 組 ) 2. 無 法 於 報 名 時 取 得 應 繳 證 明 文 件 者, 得 以 切 結 書 代 替 3. 錄 取 後, 經 發 現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勒 令 退 學, 考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三 性 質 相 近 系 ( 組 / 學 位 學 程 ) 對 照 表 學 制 系 ( 組 / 學 位 學 程 ) 性 質 相 近 系 組 二 技 護 理 系 助 產 系 物 理 治 療 系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系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勞 工 健 康 照 護 組 護 理 系 科 組 ; 五 專 為 護 理 科 畢 業 助 產 與 護 理 系 科 組 ; 五 專 為 護 理 科 畢 業 物 理 治 療 復 健 相 關 系 科 組 醫 事 技 術 或 醫 學 檢 驗 相 關 系 科 組 ; 五 專 為 醫 學 檢 驗 生 物 技 術 科 醫 事 技 術 科 或 醫 事 檢 驗 科 畢 業 護 理 系 科 組 ; 五 專 為 護 理 科 畢 業 四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 服 役 ) 規 定 者 ( 如 師 資 培 育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警 察 等 ) 其 報 考 及 就 讀 應 由 考 生 自 行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 該 等 考 生 如 無 法 就 讀,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4 -

9 五 依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申 請 緩 徵 作 業 要 點 之 規 定, 應 受 徵 集 之 役 男 再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之 學 校, 不 得 辦 理 緩 徵, 雖 在 學 者 仍 須 依 法 接 受 徵 兵 處 理 六 技 術 校 院 或 大 學 畢 業 已 服 兵 役 期 滿 或 無 常 備 兵 役 義 務 者,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驗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並 繳 交 影 本 七 服 兵 役 人 員 ( 含 替 代 役 男 ), 若 將 於 105 年 2 月 22 日 ( 本 校 開 學 日 ) 以 前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者, 須 出 具 退 伍 日 期 證 明 書 正 本 及 繳 交 影 本, 並 繳 驗 學 ( 力 ) 證 件 正 本 及 軍 人 補 給 證 正 本, 方 得 以 普 通 身 分 報 名 另 外, 所 出 具 之 資 料 若 有 偽 造 或 不 實 ( 包 括 無 法 於 105 年 2 月 22 日 以 前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者 ), 一 律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現 役 軍 人 參 加 進 修 部 轉 學 考 試 須 經 服 務 單 位 權 責 主 管 核 定 後 始 得 報 考, 其 轉 學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優 待 ( 一 ) 少 校 級 ( 含 ) 以 下 官 士 兵 : 由 上 校 或 少 將 級 單 位 主 官 ( 管 ) 核 定 ( 二 ) 中 上 校 級 軍 官 : 由 中 將 級 單 位 主 官 ( 管 ) 核 定 ( 三 ) 將 軍 級 軍 官 : 由 上 將 級 單 位 主 官 核 定 八 僑 生 必 須 持 有 教 育 部 分 發 僑 生 入 學 原 始 分 發 文 件 或 僑 委 會 發 給 之 正 式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書, 始 以 僑 生 身 分 登 記, 其 轉 學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優 待 九 具 有 僑 居 加 簽 身 分 役 男 於 國 外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再 返 國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學 校, 依 規 定 不 符 合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者 及 歸 國 僑 民 服 役 辦 法 第 4 條 第 2 項 之 就 學 緩 徵 條 件, 並 因 不 得 緩 徵, 雖 在 學 仍 須 依 法 接 受 徵 兵 處 理 十 持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報 考 者, 請 依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報 名 十 一 以 國 外 學 歷 報 名 者, 依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須 持 有 以 下 證 明 : ( 一 )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及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一 份 ( 二 )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一 份 但 申 請 人 係 外 國 人 或 僑 民 者, 免 附 ( 三 ) 其 他 學 校 規 定 之 相 關 文 件 前 項 第 一 款 文 件 之 驗 證, 得 以 受 理 學 校 向 申 請 人 國 外 畢 業 學 校 查 證 代 替 之 ; 第 二 款 文 件, 應 包 括 國 外 學 歷 修 業 之 起 迄 期 間 十 二 外 國 學 生 不 得 申 請 就 讀 我 國 大 專 校 院 所 辦 理 回 流 教 育 之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其 他 僅 於 夜 間 例 假 日 授 課 之 班 別 但 外 國 學 生 在 臺 已 具 有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者 或 其 就 讀 之 班 別 屬 經 教 育 部 專 案 核 准 之 課 程 者, 不 在 此 限 十 三 外 國 學 生 須 附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具 備 足 夠 在 臺 就 學 之 財 力 證 明 書 ( 由 外 國 金 融 機 構 在 國 外 開 立, 如 外 國 學 生 已 因 其 他 事 由 合 法 入 境 國 內, 並 已 於 我 國 內 金 融 機 構 開 戶 存 款, 則 由 該 金 融 機 構 開 具 財 力 證 明 書, 不 需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 十 四 凡 以 特 種 身 分 報 考 之 考 生,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驗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並 繳 交 影 本, 始 可 依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規 定 辦 理 (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辦 ), 否 則 一 律 視 為 普 通 身 分 考 生, 不 予 加 分 優 待 - 5 -

10 十 五 特 種 身 分 學 生 成 績 優 待 標 準 及 須 備 證 件 :( 具 多 重 身 分 之 學 生, 僅 得 擇 一 申 請 優 待 ) ( 一 ) 退 伍 軍 人 ( 不 含 補 充 兵 役 國 民 兵 役 及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期 滿 者 ) 1. 成 績 優 待 標 準 役 別 / 役 期 退 伍 期 間 加 分 優 待 比 例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五 年 以 上 者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四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四 年 者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加 原 始 總 分 25%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加 原 始 總 分 20%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加 原 始 總 分 15%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加 原 始 總 分 10%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加 原 始 總 分 20%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加 原 始 總 分 15%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加 原 始 總 分 10%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加 原 始 總 分 5%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加 原 始 總 分 15%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加 原 始 總 分 10%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加 原 始 總 分 5%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加 原 始 總 分 3%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未 滿 三 年, 已 達 義 務 役 法 定 役 期 ( 不 含 服 補 充 兵 役 國 民 兵 役 及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期 滿 者 ), 且 退 伍 後 未 滿 三 年 在 營 服 現 役 期 間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成 殘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五 年 加 原 始 總 分 5% 加 原 始 總 分 25% 在 營 服 現 役 期 間 因 病 成 殘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加 原 始 總 分 5%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五 年 備 註 : 退 伍 年 數 計 算 至 報 名 截 止 日 105 年 1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2. 報 名 應 繳 交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1) 退 伍 令 或 退 伍 證 明 書 (2) 除 役 令 (3) 解 除 召 集 證 明 書 ( 限 臨 時 召 集 者 ) (4) 在 營 服 役 五 年 以 上 退 伍 軍 官, 其 退 伍 時 軍 階 為 上 尉 以 下 者, 應 附 繳 初 任 官 人 事 命 令 初 任 官 任 官 令 或 軍 事 校 院 畢 結 業 證 書 等 足 資 證 明 其 服 役 起 始 時 間 之 文 件 (5) 傷 殘 退 伍 軍 人 應 附 繳 撫 卹 令 前 述 各 項 證 件 遺 失 者, 應 檢 送 權 責 單 位 出 具 之 證 明 書 3. 凡 退 伍 五 年 以 上 或 曾 以 本 項 加 分 優 待 錄 取 之 學 生, 無 論 已 否 註 冊 入 學, 均 不 得 再 享 受 本 項 優 待 ( 二 )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或 畢 業 之 學 生, 符 合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4~17 頁 附 件 三 ) 第 20 條 規 定 者, 報 名 本 校 轉 學 考 試 時, 繳 交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得 予 增 加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 6 -

11 參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應 繳 項 目 與 佔 分 比 例 一 本 次 招 生 採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辦 理, 審 查 總 成 績 為 100 分 成 績 單 ( 必 繳 ) 項 目 自 傳 ( 必 繳 )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 選 繳 ) 請 參 閱 成 績 單 繳 交 對 照 表 佔 分 比 例 50% 30% 20% 說 明 備 註 1. 成 績 單 須 有 該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否 則 不 予 採 認 2. 若 該 學 期 因 轉 學 ( 系 ) 或 降 轉 抵 免, 應 檢 附 轉 學 ( 系 ) 或 降 轉 前 各 該 學 期 成 績 單 3. 得 使 用 歷 年 成 績 單 替 代 單 學 期 成 績 單, 惟 指 定 之 學 期 必 須 有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否 則 不 予 採 認 300 字 以 內 之 自 傳 ( 如 成 長 背 景 求 學 經 歷 學 習 規 劃 生 涯 規 劃 社 團 參 與 及 專 長 培 養 等 ) 證 照 技 能 比 賽 證 明 幹 部 證 明 社 團 參 與 志 工 服 務 等 1. 每 位 考 生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由 2~3 位 委 員 評 分, 分 數 平 均 後 為 該 生 之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 四 捨 五 入 至 小 數 點 第 2 位 ) 2.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 總 成 績 = 成 績 單 x50%+ 自 傳 x30%+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x20% 3.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為 : (1) 成 績 單 (2) 自 傳 (3)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二 各 學 制 年 級 成 績 單 繳 交 對 照 表 轉 學 前 修 業 狀 況 繳 交 成 績 單 ( 採 計 之 學 期 成 績 ) 大 學 部 修 畢 四 技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者 大 學 部 修 畢 四 技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者 大 學 部 修 畢 二 技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者 五 專 修 畢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者 五 專 修 畢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者 五 專 修 畢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者 五 專 修 畢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者 五 專 畢 業 生 ( 或 修 滿 五 年 之 肄 業 生 ) 者 高 中 職 修 畢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者 高 中 職 修 畢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者 高 中 職 修 畢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者 空 中 大 學 肄 業 全 修 生 修 滿 36 學 分 或 修 滿 72 學 分 者 大 學 部 四 技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大 學 部 四 技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五 專 五 年 級 下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國 中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五 專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五 專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五 專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五 專 五 年 級 下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國 中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高 中 職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高 中 職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全 部 科 目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平 均 證 明 正 本 - 7 -

12 肆 簡 章 公 告 本 簡 章 104 年 12 月 8 日 上 網 公 告,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下 載, 網 址 : 或 來 函 並 附 上 大 型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B4 尺 寸 (25.7 cm*36.4 cm), 貼 足 25 元 ( 需 掛 號 者 貼 足 45 元 ) 郵 資 及 填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函 取 簡 章 信 封 上 請 註 明 索 取 大 學 部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字 樣 伍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一 網 路 報 名 ( 一 ) 報 名 日 期 繳 費 報 名 完 成 成 104 年 12 月 28 日 ( 一 ) 上 午 8 時 至 105 年 1 月 22 日 ( 五 ) 晚 上 10 時 前 完 成 網 路 資 料 輸 入 繳 費 及 報 名 表 件 郵 寄 或 親 送 ( 二 ) 報 名 作 業 規 定 1. 考 生 每 人 至 多 報 名 三 系 組, 一 律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進 入 報 名 網 站 ( 網 址 :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無 誤 後, 按 確 認 鍵 送 出 2. 依 報 名 系 統 產 生 之 繳 款 帳 號 繳 費,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請 自 行 留 存 備 查 3. 繳 費 1 小 時 後, 列 印 報 名 表 ( 範 例 如 附 件 四 ) 及 信 封 封 面 ( 黏 貼 於 信 封 上, 範 例 如 附 件 七 ) 4. 於 列 印 出 之 報 名 表 上 貼 妥 考 生 最 近 六 個 月 內 2 吋 半 身 脫 帽 正 面 照 片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5. 報 名 資 料 須 於 105 年 1 月 22 日 ( 五 ) 前 以 掛 號 郵 寄 ( 郵 戳 為 憑 ) 或 親 送 本 校 招 生 暨 入 學 服 務 中 心 ( 三 ) 報 名 費 繳 交 方 式 1. 報 名 費 : 每 一 系 新 臺 幣 500 元 整 中 低 收 入 戶 350 元 整 低 收 入 戶 免 報 名 費 2. 由 報 名 系 統 產 生 繳 費 帳 號, 考 生 得 以 臨 櫃 ( 限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 或 ATM 轉 帳 方 式 完 成 繳 費 作 業, 繳 費 證 明 單 請 自 行 留 存 ( 四 )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1. 報 名 表 2.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 (1) 在 校 生 :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2) 休 學 生 : 原 學 校 發 給 之 休 學 證 明 書 (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 影 本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3) 退 學 生 : 原 學 校 發 給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 影 本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4)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繳 驗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1) 成 績 單 ( 採 計 之 學 期 成 績 單 ) (2) 自 傳 (3)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 五 )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請 參 見 附 件 八 及 附 件 九 二 報 名 費 優 待 規 定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之 考 生, 須 檢 附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傳 真 ( 或 親 送 ) 至 本 會, 經 審 核 確 認 後, 始 得 下 載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 傳 真 : , 確 認 電 話 : ) - 8 -

13 ( 一 ) 凡 屬 於 各 直 轄 市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縣 ( 市 ) 政 府 所 界 定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如 欲 免 繳 或 減 免 本 招 生 報 名 費, 須 繳 交 各 縣 市 政 府 審 核 通 過 由 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影 本, 經 審 查 通 過 後,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可 免 繳 報 名 費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可 減 免 報 名 費 30% 為 新 臺 幣 350 元 整 註 : 繳 交 之 證 明 文 件, 須 內 含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且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仍 有 效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若 未 含 考 生 姓 名 或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者, 應 加 附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戶 籍 謄 本 等 可 茲 證 明 之 文 件 ( 二 ) 未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或 審 查 未 通 過 者, 均 不 得 享 有 報 名 費 免 繳 或 減 免 三 報 名 須 知 ( 一 )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主 辦 本 招 生, 對 於 考 生 資 料 之 蒐 集, 係 為 考 生 身 分 認 定 成 績 評 分 資 料 整 理 及 報 到 作 業 等 招 生 作 業 必 要 程 序, 並 作 為 後 續 資 料 統 計 報 到 註 冊 作 業 使 用, 考 生 資 料 蒐 集 之 範 圍 以 本 校 自 報 名 表 件 取 得 各 項 內 容 為 限, 考 生 於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即 同 意 本 校 使 用 資 料 ; 使 用 期 間 由 考 生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至 考 生 完 成 註 冊 作 業 止, 相 關 資 料 由 本 校 保 存 一 年 後 銷 毀 ( 二 ) 考 生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當 事 人 依 該 法 行 使 之 權 利, 將 不 因 報 名 作 業 而 拋 棄 或 限 制, 惟 考 量 招 生 作 業 之 公 平 性, 考 生 須 依 報 名 辦 法 規 定 採 網 路 報 名, 一 經 完 成 報 名 繳 費 手 續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報 考 系 組 報 名 各 欄 位 資 料 及 退 費 ; 考 生 相 關 報 名 資 料 應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詳 加 確 認 檢 查 備 齊 後 郵 寄 或 親 送 本 校 ( 三 ) 若 報 名 表 內 容 與 所 繳 驗 證 件 不 符, 不 予 受 理 報 名 ( 四 ) 考 生 所 繳 驗 之 學 歷 ( 力 ) 證 件 或 其 他 相 關 證 件, 一 律 以 A4( 或 小 於 A4) 紙 張 影 印, 繳 交 影 本 即 可, 惟 如 影 本 模 糊 不 清 致 難 以 辨 認 者, 概 不 予 受 理 各 證 件 影 本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若 有 繳 交 正 本 而 遺 失 破 損 者, 本 委 員 會 概 不 負 責 報 到 註 冊 時 則 須 繳 驗 學 歷 ( 力 ) 及 相 關 證 明 正 本, 若 發 現 原 提 出 證 件 不 實 或 偽 造, 一 律 取 消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五 ) 考 生 各 項 應 繳 報 名 資 料 證 件, 須 備 齊 依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所 列 檢 附 資 料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裝 訂 ( 或 用 長 尾 夾 夾 妥 ), 平 放 置 入 信 封 內 一 併 以 掛 號 郵 寄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郵 寄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原 件 退 還 不 予 受 理 如 因 寄 送 發 生 遺 失 或 遲 誤 致 無 法 報 名 者, 責 任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 六 ) 考 生 各 項 報 名 證 明 文 件 經 審 查 後 因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或 表 件 不 齊 全 者, 一 律 不 予 採 認, 且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繳 或 追 認, 所 繳 報 名 費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亦 不 退 還 請 考 生 報 名 前 務 必 詳 加 確 認 檢 查 ( 七 ) 報 名 各 欄 位 資 料 未 依 規 定 登 錄 或 登 錄 不 清 楚, 以 致 未 收 到 本 校 寄 發 之 錄 取 通 知 單 等 資 料,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 八 ) 持 境 外 大 學 畢 業 證 件 者, 需 將 畢 業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譯 為 中 文 並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否 則 不 予 採 認 陸 成 績 查 詢 及 複 查 一 成 績 查 詢 及 複 查 辦 法 ( 一 ) 本 招 生 成 績 統 一 於 105 年 1 月 29 日 ( 五 ) 上 午 10:00 招 生 資 訊 網 開 放 查 詢, 網 址 :

14 ( 二 ) 考 生 對 成 績 如 有 疑 慮, 得 填 妥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 附 件 十 ), 連 同 成 績 單 影 本 於 105 年 2 月 1 日 ( 一 )12:00 前 以 傳 真 方 式 辦 理 複 查, 傳 真 後 以 電 話 確 認 傳 真 電 話 : , 確 認 電 話 : 轉 2140 成 績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逾 期 或 未 依 上 述 規 定 辦 理 者, 概 不 受 理 二 考 生 成 績 複 查 處 理 方 式 ( 一 ) 複 查 項 目 僅 限 考 生 申 請 部 分, 未 申 請 之 項 目, 概 不 處 理 ( 二 ) 申 請 複 查 考 生 不 得 要 求 閱 讀 抄 寫 複 印 及 攝 影 ( 三 ) 複 查 方 式 為 檢 視 並 確 認 評 分 分 數 計 算 與 登 錄 無 誤 ( 四 )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提 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確 認 ( 五 ) 複 查 結 果 於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前 通 知 考 生 ; 複 查 後 成 績 若 有 增 減 分 數 或 錄 取 情 形 異 動 者, 考 生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柒 錄 取 原 則 及 公 告 一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以 考 生 總 成 績 排 序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於 各 系 組 招 生 名 額 內 者 為 正 取 生, 餘 為 備 取 生 成 績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名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二 若 考 生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簡 章 所 定 之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依 次 比 較 考 生 成 績 以 決 定 錄 取 優 先 順 序 如 遇 同 分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仍 相 同 者, 致 使 各 系 組 之 錄 取 人 數 超 出 招 生 名 額 時, 則 均 予 增 額 錄 取 三 退 伍 軍 人 優 待 加 分 後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達 一 般 生 錄 取 標 準 者, 優 先 以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名 額 方 式 錄 取 ; 未 於 外 加 名 額 方 式 錄 取 者, 得 以 未 享 加 分 優 待 之 總 成 績 與 一 般 生 比 序, 達 一 般 生 錄 取 標 準 者, 以 一 般 生 錄 取 四 錄 取 名 單 於 105 年 2 月 1 日 ( 一 ) 下 午 17 時 在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告, 本 會 不 另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請 考 生 務 必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未 依 規 定 日 期 完 成 報 到 註 冊 之 考 生,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其 缺 額 由 備 取 生 依 成 績 高 低 遞 補 捌 報 到 註 冊 一 正 取 生 應 於 105 年 2 月 5 日 ( 五 ) 至 本 校 註 冊 課 務 組 ( 日 間 部 錄 取 生 ) 或 進 修 業 務 組 ( 進 修 部 錄 取 生 ) 辦 理 報 到 註 冊 並 領 取 註 冊 相 關 資 料 袋 未 依 規 定 日 期 完 成 報 到 註 冊 之 考 生,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攜 帶 報 到 註 冊 資 料 如 下 : ( 一 ) 在 校 生 :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二 ) 休 學 生 : 原 學 校 發 給 之 休 學 證 明 書 (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三 ) 退 學 生 : 原 學 校 發 給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四 ) 畢 業 生 :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 五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繳 驗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二 備 取 生 遞 補 名 單 將 於 105 年 2 月 5 日 ( 五 ) 晚 上 八 時 前 公 告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備 取 生 應 於 105 年 2 月 17 日 ( 三 ) 至 本 校 註 冊 課 務 組 ( 日 間 部 錄 取 生 ) 或 進 修 業 務 組 ( 進 修 部 錄 取 生 ) 辦 理 報 到 註 冊 並 領 取 註 冊 相 關 資 料 袋 未 依 規 定 日 期 完 成 報

15 到 註 冊 之 考 生,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爾 後 如 有 已 報 到 考 生 放 棄 入 學, 本 校 將 依 序 個 別 通 知 備 取 生 三 考 生 經 錄 取 後,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得 要 求 查 驗 所 附 證 明 文 件 之 正 本, 如 有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即 開 除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 畢 業 後 始 查 覺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撤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情 節 重 大 者 移 送 司 法 單 位 審 理 四 轉 學 生 應 依 規 定 期 限 內 持 前 學 校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乙 份, 依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要 點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以 入 學 當 學 年 度 辦 理 一 次 為 原 則, 逾 期 不 受 理 五 錄 取 之 考 生, 註 冊 時 應 繳 交 轉 學 或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若 原 就 讀 學 校 與 錄 取 學 校 上 課 時 間 無 衝 突, 依 原 就 讀 學 校 及 轉 學 錄 取 學 校 規 定, 因 選 擇 同 時 就 讀 致 無 法 辦 理 退 學 或 休 學 者, 得 以 歷 年 成 績 單 代 替 六 錄 取 生 除 因 懷 孕 分 娩 撫 育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及 應 徵 召 服 兵 役 外,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七 錄 取 生 註 冊 入 學 時, 須 繳 區 域 教 學 醫 院 ( 含 ) 以 上 所 出 具 之 體 格 檢 查 表 ( 含 胸 部 X 光 攝 影 ), 方 得 辦 理 入 學 手 續 玖 考 生 申 訴 辦 法 一 考 生 對 於 考 試 結 果 認 為 有 損 其 權 益 時, 得 於 本 校 放 榜 後 七 日 內, 以 書 面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二 考 生 申 訴 書 應 詳 載 考 生 姓 名 報 名 序 號 報 考 系 組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申 訴 之 事 實 及 理 由 希 望 獲 得 之 補 救 及 檢 附 有 關 文 件 或 證 據 三 申 訴 案 件 逾 越 申 訴 範 圍 或 明 顯 違 反 招 生 相 關 規 定 者, 不 予 受 理 四 受 理 之 申 訴 案,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處 理 之, 並 告 知 申 訴 人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必 要 時,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或 關 係 人 列 席 說 明 五 申 訴 以 一 次 為 限, 申 訴 處 理 結 果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於 一 個 月 內 函 覆 申 訴 人 拾 其 他 一 應 考 考 生 對 轉 學 考 各 階 段 ( 報 名 考 試 等 ) 有 疑 問 時, 應 於 該 階 段 提 出, 事 後 提 出 者, 本 會 將 不 予 處 理 二 已 錄 取 之 考 生 如 經 查 出 其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或 成 績 不 合 錄 取 標 準 時, 除 查 明 原 因 外, 並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並 勒 令 退 學, 不 得 異 議 三 轉 學 生 經 錄 取 入 學 者, 其 學 分 抵 免 依 錄 取 學 校 規 定 辦 理 若 因 學 分 抵 免 不 足 須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不 得 異 議 四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處 理 之, 若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未 明 定 而 造 成 疑 義 者,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決 議

16 附 件 一 有 關 大 學 部 轉 學 考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節 錄 自 104 年 9 月 29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四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包 括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 轉 學 考 試, 轉 入 二 年 級 或 三 年 級 : 一 學 士 班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 一 ) 修 業 累 計 滿 二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得 轉 入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 二 ) 修 業 累 計 滿 三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得 轉 入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 三 ) 修 業 累 計 滿 四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得 轉 入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 四 ) 修 業 累 計 滿 五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得 轉 入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二 大 學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肄 業 學 生, 修 滿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三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修 科 畢 業 ( 二 )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之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四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通 過, 持 有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學 力 鑑 定 通 過 證 書 五 符 合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或 修 滿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資 格 之 一, 並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 一 )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之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課 程 ( 二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 三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六 空 中 大 學 肄 業 全 修 生, 修 得 三 十 六 學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二 年 級, 修 得 七 十 二 學 分 者, 得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三 年 級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報 考 大 學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轉 學 考 試, 轉 入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 一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包 括 空 中 大 學 ) 肄 業 學 生, 修 滿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二 大 學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肄 業 學 生, 修 業 累 計 滿 一 個 學 期 者,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大 學 學 士 班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第 三 款 及 前 項 第 一 款 規 定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七 月 十 三 日 修 正 施 行 後, 至 一 百 零 二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前, 已 修 習 第 一 項 第 五 款 所 定 課 程 學 分 者, 不 受 二 十 二 歲 年 齡 限 制 轉 學 考 生 報 考 第 一 項 及 第 二 項 轉 學 考 試, 依 原 就 讀 學 校 及 擬 報 考 學 校 之 雙 重 學 籍 規 定, 擬 於 轉 學 錄 取 時 選 擇 同 時 就 讀 者, 得 僅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17 附 件 二 有 關 專 科 部 轉 學 考 報 考 資 格 節 錄 自 93 年 05 月 18 日 教 育 部 台 技 ( 四 )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專 科 學 校 及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附 設 專 科 部 辦 理 轉 學 生 招 生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第 七 條 轉 學 生 之 轉 學 資 格 : ( 一 ) 五 年 制 : (1) 技 術 校 院 附 設 專 科 部 或 專 科 學 校 五 年 制 肄 業 學 生, 修 滿 一 學 期 以 上 者 (2)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修 滿 一 學 期 以 上 者 (3)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 班 )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修 業 滿 一 學 年 ( 段 ) 以 上 者 ( 二 ) 二 年 制 : (1) 技 術 校 院 附 設 專 科 部 或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肄 業 學 生, 修 滿 一 學 期 以 上 者 (2) 技 術 校 院 或 專 科 學 校 附 設 進 修 專 校 肄 業 學 生, 修 滿 一 學 期 以 上 者 五 年 制 二 年 制 不 同 學 制 之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不 得 相 互 轉 學 第 一 項 各 款 報 考 者 依 其 原 讀 科 ( 組 ) 或 所 修 學 分 得 報 考 之 科 ( 組 ) 別 得 報 考 之 年 級 及 原 校 修 業 成 績 應 具 備 之 條 件, 由 各 校 或 聯 招 會 自 行 規 ( 認 ) 定 並 明 列 於 招 生 簡 章 中, 必 要 時, 亦 得 自 行 訂 定 性 質 相 近 科 ( 組 ) 對 照 表 列 入 簡 章 供 考 生 參 考

18 附 件 三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一 項 及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下 列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 包 括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得 以 畢 業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申 請 升 學 : 一 國 民 中 學 及 其 附 設 補 習 學 校 學 生 : 升 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其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學 生 : 升 學 大 學 或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三 專 科 學 校 及 其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學 生 : 升 學 大 學 或 參 加 大 學 轉 學 考 試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所 定 升 學, 其 方 式 如 下 : 一 甄 審 : 依 招 生 學 校 所 提 名 額, 按 第 四 條 或 第 七 條 所 定 學 生 運 動 成 績 及 志 願, 分 發 入 學 二 甄 試 : 依 招 生 學 校 所 提 名 額, 按 學 生 下 列 成 績, 經 第 十 四 條 第 二 項 術 科 檢 定 通 過 後, 依 學 生 志 願 分 發 入 學 但 有 第 十 四 條 第 二 項 但 書 情 形 者, 免 參 加 術 科 檢 定 : ( 一 ) 第 六 條 或 第 八 條 所 定 運 動 成 績 ( 二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或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學 科 考 試 成 績 三 單 獨 招 生 考 試 : 依 招 生 學 校 所 提 名 額, 經 該 校 辦 理 之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考 試 通 過 四 大 學 轉 學 考 試 : 前 條 第 三 款 學 生 參 加 大 學 轉 學 考 試, 依 考 試 簡 章 規 定, 按 其 運 動 成 績 等 級 加 分 通 過 第 四 條 第 二 條 各 款 所 定 學 生, 依 國 家 代 表 隊 教 練 與 選 手 選 拔 培 訓 及 參 賽 處 理 辦 法 規 定 之 選 拔 或 徵 召 程 序 ( 以 下 簡 稱 選 徵 程 序 ),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國 際 運 動 賽 會 ( 以 下 簡 稱 國 際 賽 會 ), 獲 得 下 列 成 績 之 一 者, 得 申 請 甄 審 : 一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 以 下 簡 稱 奧 運 ): 成 績 不 限 二 亞 洲 運 動 會 ( 以 下 簡 稱 亞 運 ): 奧 運 種 類 前 八 名, 非 奧 運 種 類 前 六 名 三 世 界 運 動 會 : 前 六 名 四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 前 六 名 五 青 年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 前 六 名 六 世 界 中 學 生 運 動 會 : 前 四 名 七 亞 洲 青 年 運 動 會 : 前 四 名 八 亞 洲 室 內 及 武 藝 運 動 會 亞 洲 沙 灘 運 動 會 : 前 三 名 九 東 亞 青 年 運 動 會 : 前 三 名 十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主 辦 之 下 列 正 式 賽 會 : ( 一 ) 世 界 錦 標 ( 盃 ) 賽 : 奧 運 種 類 前 八 名, 非 奧 運 種 類 前 六 名 ( 二 ) 世 界 青 年 錦 標 賽 : 前 四 名 ( 三 ) 世 界 青 少 年 錦 標 賽 : 前 四 名 十 一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總 ( 協 ) 會 主 辦 之 下 列 正 式 賽 會 : ( 一 ) 亞 洲 錦 標 ( 盃 ) 賽 : 前 四 名 ( 二 ) 亞 洲 青 年 錦 標 賽 : 前 四 名 ( 三 ) 亞 洲 青 少 年 錦 標 賽 : 前 四 名 十 二 亞 洲 及 太 平 洋 ( 以 下 簡 稱 亞 太 ) 運 動 組 織 主 辦 之 下 列 正 式 賽 會 : ( 一 ) 亞 太 錦 標 ( 盃 ) 賽 : 前 四 名 ( 二 ) 亞 太 青 年 錦 標 賽 : 前 四 名 ( 三 ) 亞 太 青 少 年 錦 標 賽 : 前 四 名 十 三 國 際 大 學 運 動 總 會 主 辦 之 世 界 大 學 單 項 錦 標 賽 : 前 六 名

19 十 四 國 際 學 校 運 動 總 會 主 辦 之 世 界 中 學 單 項 錦 標 賽 : 國 家 組 前 四 名 或 學 校 組 前 三 名 第 五 條 前 條 各 款 所 定 賽 會 之 參 賽 國 ( 地 區 ) 及 隊 ( 人 ) 數,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但 賽 會 競 賽 規 程 定 有 會 前 賽 資 格 賽 或 參 賽 成 績 規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 一 前 二 名 : 應 有 四 國 ( 地 區 ) 及 四 隊 ( 人 ) 以 上 二 第 三 名 : 應 有 五 國 ( 地 區 ) 及 五 隊 ( 人 ) 以 上 三 前 二 款 以 外 之 名 次 : 應 有 六 國 ( 地 區 ) 及 六 隊 ( 人 ) 以 上 第 六 條 第 二 條 各 款 學 生, 參 加 國 際 賽 會 或 國 內 全 國 性 運 動 賽 會 ( 以 下 簡 稱 國 內 賽 會 ), 獲 得 下 列 成 績 之 一 者, 得 申 請 甄 試 : 一 參 加 第 四 條 各 款 規 定 賽 會 : 成 績 不 限 二 參 加 前 款 以 外 之 下 列 國 際 賽 會, 獲 得 前 三 名 : ( 一 ) 國 際 單 項 運 動 總 會 亞 洲 單 項 運 動 總 ( 協 ) 會, 或 亞 洲 太 平 洋 運 動 組 織 主 辦 或 認 可 之 運 動 錦 標 賽 ( 二 ) 中 華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選 拔 參 加 之 賽 會 三 全 國 運 動 會 全 民 運 動 會 : 前 八 名 四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 前 八 名 五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核 定 辦 理 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聯 賽 : 最 優 級 組 前 八 名 六 中 華 民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體 育 總 會 或 全 國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指 定, 該 學 年 度 前 二 款 賽 會 運 動 種 類 或 項 目 以 外 經 本 部 核 定 之 錦 標 賽, 其 成 績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 ( 一 ) 參 賽 隊 ( 人 ) 數 十 六 個 以 上 : 最 優 級 組 前 八 名 ( 二 ) 參 賽 隊 ( 人 ) 數 十 四 個 或 十 五 個 : 最 優 級 組 前 七 名 ( 三 ) 參 賽 隊 ( 人 ) 數 十 二 個 或 十 三 個 : 最 優 級 組 前 六 名 ( 四 ) 參 賽 隊 ( 人 ) 數 十 個 或 十 一 個 : 最 優 級 組 前 五 名 ( 五 ) 參 賽 隊 ( 人 ) 數 八 個 或 九 個 : 最 優 級 組 前 四 名 ( 六 ) 參 賽 隊 ( 人 ) 數 六 個 或 七 個 : 最 優 級 組 前 三 名 ( 七 ) 參 賽 隊 ( 人 ) 數 四 個 或 五 個 : 最 優 級 組 前 二 名 ( 八 ) 參 賽 隊 ( 人 ) 數 二 個 或 三 個 : 最 優 級 組 第 一 名 第 七 條 第 二 條 各 款 規 定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依 選 徵 程 序,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國 際 賽 會, 獲 得 下 列 成 績 之 一 者, 得 申 請 甄 審 : 一 身 心 障 礙 帕 拉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 前 十 二 名 二 聽 障 達 福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 前 十 名 三 亞 洲 帕 拉 運 動 會 : 前 六 名 四 前 三 款 以 外 身 心 障 礙 國 際 賽 會 ( 不 包 括 亞 太 區 ): ( 一 ) 每 四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六 十 個 以 上 之 運 動 會 : 前 六 名 ( 二 ) 每 二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或 每 四 年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未 達 六 十 個 之 運 動 會 : 前 六 名 五 每 二 年 以 上 舉 辦 一 次 且 會 員 數 達 三 十 個 以 上 之 亞 太 各 類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會 : 前 六 名 第 八 條 第 二 條 各 款 規 定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參 加 國 際 賽 會 或 國 內 賽 會, 獲 得 下 列 成 績 之 一 者, 得 申 請 甄 試 : 一 前 條 各 款 規 定 賽 會 : 成 績 不 限 二 前 款 以 外 國 際 各 類 身 心 障 礙 者 運 動 組 織 主 辦 之 國 際 或 洲 際 單 項 運 動 錦 標 賽 : 成 績 不 限 三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其 成 績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之 一 者 : ( 一 ) 參 賽 隊 ( 人 ) 數 七 個 以 上 : 最 優 級 組 前 四 名 ( 二 ) 參 賽 隊 ( 人 ) 數 四 個 至 六 個 : 最 優 級 組 前 三 名

20 ( 三 ) 參 賽 隊 ( 人 ) 數 二 個 或 三 個 : 最 優 級 組 第 一 名 四 中 華 民 國 殘 障 體 育 運 動 總 會, 或 中 華 民 國 聽 障 者 體 育 運 動 協 會 每 學 年 度 指 定, 經 本 部 核 定 之 錦 標 賽, 其 成 績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之 一 者 : ( 一 ) 參 賽 隊 ( 人 ) 數 六 個 以 上 : 最 優 級 組 前 三 名 ( 二 ) 參 賽 隊 ( 人 ) 數 四 個 或 五 個 : 最 優 級 組 前 二 名 ( 三 ) 參 賽 隊 ( 人 ) 數 二 個 或 三 個 : 最 優 級 組 第 一 名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所 定 名 次, 以 主 辦 單 位 競 賽 規 程 規 定 之 頒 獎 名 次 為 限 前 項 名 次 以 第 某 名 至 第 某 名 之 組 群 表 示, 未 明 確 區 分 名 次 者, 以 該 組 群 最 優 名 次 定 之 第 十 條 招 生 學 校 應 將 甄 審 甄 試 招 生 名 額, 依 本 部 指 定 之 日 期, 報 本 部 核 定 後, 納 入 招 生 簡 章 前 項 甄 審 名 額, 不 納 入 當 學 年 度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招 生 名 額 內 ; 甄 試 名 額, 應 納 入 當 學 年 度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招 生 名 額 內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原 肄 ( 畢 ) 業 學 校, 應 依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日 期, 協 助 學 生 申 請 甄 審 或 甄 試 ; 學 生 符 合 甄 審 及 甄 試 資 格 者, 僅 得 擇 一 申 請 學 生 於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期 限 後, 至 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取 得 甄 審 升 學 輔 導 資 格 者, 學 校 應 協 助 其 於 當 年 九 月 五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甄 審 或 甄 試, 應 依 招 生 簡 章 所 列 各 招 生 學 校 之 運 動 種 類 各 科 系 名 額 及 條 件, 自 選 一 種 運 動 種 類, 檢 附 該 簡 章 規 定 之 證 明 文 件, 經 原 肄 ( 畢 ) 業 學 校, 向 本 部 提 出 第 十 二 條 申 請 甄 審 者, 應 檢 附 最 近 三 年 內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 申 請 甄 試 者, 應 檢 附 最 近 二 年 內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其 期 間 得 予 以 延 長 : 一 服 兵 役 者 : 依 兵 役 法 第 二 條 所 定 服 兵 役 者 之 服 役 期 間 或 國 家 體 育 競 技 代 表 隊 服 補 充 兵 役 辦 法 第 六 條 所 定 補 充 兵 役 者 之 列 管 期 間 延 長 二 生 育 者 : 每 胎 延 長 二 年 第 十 三 條 符 合 甄 審 資 格 者, 依 各 運 動 成 績 等 級 及 志 願 序 分 發 前 項 成 績,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符 合 甄 審 資 格 之 同 一 等 級 國 際 賽 會 之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次 一 等 級 國 際 賽 會 之 成 績 評 定 ; 其 餘 依 此 類 推 二 依 前 款 規 定 評 定 結 果 成 績 相 同 者, 比 照 前 款 規 定, 依 甄 試 資 格 之 賽 會 成 績 評 定 三 依 前 款 規 定 評 定 結 果 成 績 仍 相 同 者, 依 下 列 規 定 評 定 : ( 一 ) 依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申 請 者 : 依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之 高 低 評 定 ( 二 ) 依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或 第 三 款 申 請 者 : 依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高 低 評 定 第 十 四 條 以 甄 試 方 式 升 學 者, 除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情 形 外, 應 參 加 學 科 考 試 第 二 條 各 款 學 生 取 得 之 運 動 成 績 係 參 加 賽 會 種 類 或 項 目 屬 賽 會 競 賽 規 程 規 定 之 團 體 競 賽 者, 應 參 加 專 長 術 科 檢 定 但 具 有 相 同 運 動 種 類 國 家 代 表 隊 證 明 或 參 加 個 人 賽 符 合 甄 試 資 格 者, 免 參 加 術 科 檢 定 符 合 甄 試 資 格, 在 甄 試 期 間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第 四 條 或 第 七 條 規 定 賽 會 者, 得 申 請 補 辦 甄 試 第 十 五 條 依 前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應 參 加 術 科 檢 定 並 通 過 或 免 參 加 術 科 檢 定 者, 依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或 前 條 第 一 項 學 科 考 試 成 績, 與 運 動 成 績 等 級 加 分 之 總 分 高 低 及 志 願 序 分 發 ; 術 科 檢 定 未 通 過 者, 不 予 分 發 前 項 分 發,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依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申 請 者 : 以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與 運 動 等 級 加 分 後 之 總 分 高 低 評 定 二 依 第 二 條 第 二 款 或 第 三 款 申 請 者 : 依 學 科 成 績 與 運 動 等 級 加 分 後 之 總 分 高 低 評 定

21 前 項 加 分, 依 運 動 成 績 等 級, 規 定 如 下 : 一 第 一 級 : 百 分 之 五 十 二 第 二 級 : 百 分 之 四 十 三 第 三 級 : 百 分 之 三 十 四 第 四 級 :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第 五 級 : 百 分 之 十 六 第 六 級 : 百 分 之 五 第 十 六 條 第 十 三 條 及 前 條 第 二 項 運 動 成 績 等 級, 由 第 十 八 條 第 二 項 審 議 小 組 評 定 之 第 十 七 條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升 學, 未 能 完 成 分 發, 或 經 分 發 後 再 獲 得 甄 審 甄 試 資 格 者, 得 依 規 定 重 行 申 請,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第 十 八 條 本 部 依 本 辦 法 辦 理 甄 審 及 甄 試, 必 要 時 得 委 託 機 關 ( 構 ) 或 學 校 為 之 受 委 託 機 關 ( 構 ) 或 學 校 應 邀 集 學 者 專 家 社 會 公 正 人 士 及 體 育 運 動 團 體 學 校 與 機 關 之 代 表 組 成 審 議 小 組, 審 議 甄 審 及 甄 試 申 請 案 前 項 審 議 小 組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人 數 應 占 委 員 總 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第 十 九 條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報 經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後, 得 單 獨 辦 理 招 收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 其 招 生 規 定 由 學 校 擬 訂, 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前 項 招 收 名 額, 應 納 入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招 生 名 額 內 但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主 管 之 學 校 事 先 報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者, 得 於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之 百 分 之 三 以 內, 以 外 加 名 額 方 式 辦 理 第 二 十 條 第 二 條 第 三 款 學 生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報 考 大 學 轉 學 考 試 者, 得 依 各 辦 理 大 學 轉 學 考 試 之 簡 章 規 定 予 以 加 分, 最 高 不 得 逾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 一 合 於 第 四 條 規 定 二 合 於 第 六 條 第 二 款 及 第 三 款 規 定 之 一 三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聯 賽,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六 名 四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大 專 校 院 各 項 運 動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三 名 第 二 十 一 條 依 本 辦 法 輔 導 升 學 之 學 生, 其 在 學 期 間 參 加 學 校 代 表 隊 組 訓 學 業 生 活 及 運 動 傷 害 防 制 等 相 關 事 項, 學 校 應 訂 定 規 定 據 以 執 行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得 就 前 項 事 項 予 以 考 核, 作 為 核 定 學 校 甄 審 甄 試 及 單 獨 辦 理 招 生 名 額 之 參 據 第 二 十 二 條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一 月 五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取 得 合 於 當 時 規 定 之 運 動 成 績 者, 其 甄 審 甄 試 資 格, 得 依 一 百 年 一 月 五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十 三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22 附 件 四 考 生 報 名 表 印 出 格 式 範 例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考 招 生 入 學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報 名 序 號 401DF001 考 生 姓 名 陳 X 玲 身 分 證 字 號 A 性 別 女 出 生 年 月 日 民 國 76 年 8 月 5 日 報 考 系 組 / 報 考 年 級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勞 工 健 康 照 護 組 / 一 年 級 報 考 身 分 一 般 生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Y 畢 ( 肄 ) 業 學 校 / 系 科 通 訊 資 料 檢 附 資 料 ( 請 列 印 後 用 藍 筆 勾 選 )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 護 理 系 行 動 電 話 : 自 宅 : 公 司 : #2140 電 子 郵 件 :aa@fy.edu.tw (831)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山 頂 里 山 頂 路 116 號 3 樓 1. 報 名 表 2.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3. 轉 學 / 休 學 / 修 業 證 明 書 影 本 4.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5.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1) 成 績 單 ( 採 計 之 學 期 成 績 單 ) (2) 自 傳 (3)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6. 特 種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7. 其 他 : 照 片 身 分 證 影 本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 超 出 格 線 部 分 請 沿 外 框 線 往 內 折 齊 )!! 注 意!! 影 本 需 清 晰, 否 則 不 受 理 報 名 身 分 證 影 本 反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 超 出 格 線 部 分 請 沿 外 框 線 往 內 折 齊 )!! 注 意!! 影 本 需 清 晰, 否 則 不 受 理 報 名 1. 本 表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及 所 附 文 件 均 經 本 人 詳 實 核 對 無 誤, 若 有 不 實, 本 人 願 接 受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處 置, 絕 無 異 議 簽 認 2. 考 生 於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時, 已 詳 細 閱 讀 招 生 簡 章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中, 有 關 本 校 對 於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範 圍 目 的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校 對 於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蒐 集 或 處 理 考 生 簽 章 :

23 附 件 五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考 招 生 考 生 姓 名 : 自 傳 ( 格 式 不 拘, 本 表 僅 供 參 考 ) 考 生 簽 名 :

24 附 件 六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考 招 生 報 名 切 結 書 立 切 結 書 人 因 就 讀 學 校 之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休 學 證 明 書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未 能 及 時 取 得, 陳 請 貴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准 予 先 行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日 後 入 學 所 繳 之 學 歷 證 件, 若 與 招 生 簡 章 中 所 定 之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時, 願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由 錄 取 之 學 校 予 以 勒 令 退 學, 不 得 異 議 立 切 結 書 人 : ( 簽 章 ) 身 分 證 字 號 : 連 絡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5 附 件 七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印 出 格 式 範 例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考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寄 件 前 請 檢 查 證 件 是 否 繳 交, 以 免 影 響 您 的 權 益 本 封 袋 請 以 掛 號 ( 或 限 掛 ) 寄 達 或 親 送 本 校 招 生 業 務 組, 否 則 若 有 遺 失 或 延 誤, 而 致 無 法 報 名 者,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責 掛 號 郵 資 貼 郵 票 處 寄 件 人 : 陳 X 玲 電 話 : ( 手 機 ) ( 聯 絡 電 話 ) 地 址 :(831) 高 雄 市 大 寮 區 山 頂 里 山 頂 路 116 號 3 樓 地 址 :83102 高 雄 巿 大 寮 區 進 學 路 151 號 收 件 者 :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大 學 部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考 招 生 ) 收 編 號 401DF001 報 考 系 組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勞 工 健 康 照 護 組 報 名 資 料 包 括 :( 請 考 生 依 序 整 理, 並 以 迴 紋 針 固 定 於 左 上 角, 所 檢 附 文 件 請 在 打 勾 ) 報 名 表 : 自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後, 親 自 簽 名 並 貼 妥 照 片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轉 學 / 休 學 / 修 業 證 明 書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1) 成 績 單 ( 採 計 之 學 期 成 績 單 ) (2)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3)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特 種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其 他 :

26 附 件 八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登 錄 網 址 點 選 左 方 功 能 選 項 之 網 路 報 名 考 生 請 先 詳 閱 本 作 業 流 程 及 第 23 頁 注 意 事 項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點 選 報 名 考 試 類 別 不 同 意 網 路 報 名 同 意 書 離 開 報 名 系 統 同 意 選 擇 欲 報 考 系 所 選 擇 報 考 組 別 及 輸 入 基 本 資 料 報 考 組 別 及 相 關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等 務 必 輸 入 正 確 請 詳 記 網 路 報 名 轉 帳 帳 號 繳 費 (ATM 轉 帳 或 至 中 國 信 託 臨 櫃 繳 費 ) 請 參 考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第 23 頁, 附 件 九, 第 五 點 ) 1 小 時 後 上 網 查 詢 是 否 繳 費 成 功 確 認 報 名 資 料 無 誤 確 認 前 請 詳 細 檢 閱, 確 認 後 即 無 法 再 做 修 改 列 印 報 名 表 及 信 封 封 面 填 妥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B4 大 小 信 封, 將 報 名 表 填 妥 並 備 齊 文 件 置 入 信 封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或 自 行 送 件 須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將 報 名 資 料 信 封 寄 達 或 送 達 本 校 招 生 業 務 組,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27 附 件 九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一 登 錄 網 址 點 選 左 方 功 能 選 項 之 網 路 報 名,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主 頁 二 電 腦 軟 硬 體 需 求 ( 一 ) 網 際 網 路 連 線 ( 二 ) 連 接 印 表 機 ( 以 A4 紙 張 列 印 ) ( 三 ) 中 文 輸 出 / 輸 入 能 力 ( 四 ) 請 使 用 中 文 Windows 作 業 系 統 中 的 IE 8.0 以 上 ( 含 ) 瀏 覽 器 進 行 登 錄 作 業 ( 五 ) 本 系 統 建 議 最 佳 解 析 度 為 三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開 放 時 間 104 年 12 月 28 日 ( 一 ) 上 午 8:00 起 至 105 年 01 月 22 日 ( 五 ) 晚 上 10:00 止 四 網 路 報 名 操 作 流 程 連 接 至 上 述 網 址 後, 依 下 列 步 驟 完 成 網 路 登 錄 : ( 一 ) 點 選 報 考 類 別 ( 二 )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 三 ) 詳 讀 網 路 報 名 同 意 書 ( 四 ) 選 擇 報 考 系 所 ( 五 ) 輸 入 考 生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若 電 腦 無 該 特 殊 字 體 時, 請 直 接 跳 過, 待 報 名 表 件 印 出 後, 於 報 名 表 件 上 用 紅 筆 人 工 填 寫 ) ( 六 ) 詳 記 繳 款 帳 號, 儘 速 辦 理 繳 費 事 宜 ( 七 ) 於 繳 費 完 成 1 小 時 後, 上 網 確 認 繳 費 成 功, 並 列 印 報 名 表 及 信 封 封 面 ( 八 ) 於 報 名 日 期 截 止 前, 將 報 名 所 需 各 項 資 料 裝 於 信 封 內, 郵 寄 至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大 學 部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考 招 生 ), 或 親 送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業 務 組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五 繳 費 須 知 ( 繳 費 時 間 : 同 上 述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開 放 時 間 ) ( 一 ) 提 款 機 轉 帳 繳 費 ( 依 各 銀 行 / 郵 局 提 款 機 轉 帳 規 定 扣 手 續 費 ) 1. 插 入 提 款 卡 2. 輸 入 密 碼 3. 視 各 提 款 機 功 能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其 他 交 易 或 轉 帳 ; 郵 局 請 採 非 約 定 帳 號 鍵 入 4. 輸 入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代 號 輸 入 繳 費 帳 號 ( 注 意 : 請 詳 細 核 對 繳 費 帳 號 ) 6. 輸 入 轉 入 報 名 費 金 額 7. 務 必 確 認 交 易 明 細 單 之 轉 入 帳 號 及 繳 款 金 額, 並 確 認 轉 帳 成 功 8. 交 易 明 細 單 即 考 生 之 繳 費 收 據, 請 妥 為 保 留, 以 便 日 後 若 有 疑 義 時 核 帳 之 用 ( 二 ) 中 國 信 託 銀 行 櫃 檯 繳 費 ( 不 扣 手 續 費 ) 1. 填 寫 代 收 業 務 繳 款 憑 證 2. 填 寫 繳 費 帳 號 ( 注 意 : 請 詳 細 核 對 繳 費 帳 號 ) 3. 填 寫 受 款 人 名 稱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4. 填 寫 報 名 費 金 額 5. 填 寫 繳 款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電 話 6. 繳 費 收 據 請 妥 為 保 留, 以 便 日 後 若 有 疑 義 時 核 對 之 用 注 意 事 項 : 1. 考 生 完 成 網 路 登 錄 時, 請 再 檢 查 一 遍, 並 依 正 確 繳 款 帳 號 儘 速 繳 費 繳 費 1 小 時 後, 至 網 路 報 名 第 二 步 驟 列 印 正 式 報 名 表 及 信 封 封 面, 將 報 名 表 件 寄 達 或 送 達 本 校 招 生 業 務 組,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2. 一 旦 按 審 視 資 料 無 誤 確 認 列 印 鍵 後 資 料 即 不 得 再 做 修 改, 請 於 列 印 前 詳 細 檢 查 一 遍 3.ATM 交 易 單 如 無 扣 款 紀 錄 即 表 示 轉 帳 未 完 成, 請 再 次 依 繳 費 方 式 完 成 繳 費

28 附 件 十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考 招 生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收 件 編 號 :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報 考 系 組 報 名 序 號 聯 絡 電 話 申 請 複 查 項 目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考 生 簽 章 :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暨 附 設 專 科 部 轉 學 考 招 生 複 查 成 績 回 覆 表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收 件 編 號 :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報 考 系 組 報 名 序 號 聯 絡 電 話 申 請 複 查 項 目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複 查 結 果 處 理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1. 考 生 對 成 績 如 有 疑 慮, 請 親 自 詳 填 本 表 連 同 成 績 單 影 本, 以 傳 真 方 式 辦 理 複 查, 傳 真 後 以 電 話 確 認 傳 真 電 話 : , 確 認 電 話 : 轉 2140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2. 複 查 期 限 :105 年 2 月 1 日 ( 一 ) 中 午 12:00 前, 逾 期 或 未 依 上 述 規 定, 概 不 受 理 3. 申 請 考 生 不 得 要 求 閱 讀 抄 寫 複 印 及 攝 影 4. 複 查 結 果 若 有 增 減 分 數 或 錄 取 情 形 異 動 者, 考 生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29 附 件 十 一 大 寮 捷 運 站 接 駁 車 發 車 時 刻 表 接 駁 車 發 車 時 刻 表 平 日 版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至 大 寮 捷 運 站 ( 星 期 一 至 五 ) 繞 行 及 直 達 輔 英 校 門 口 之 時 間 大 寮 捷 運 站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站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站 大 寮 捷 運 站 07:15 07:23 07:45 07:53 08:40 08:48 09:40 09:48 10:00 10:08 12:00 12:08 12:40 12:48 13:40 13:48 14:30 14:38 15:00 15:08 16:00 16:08 16:55 17:03 17:00 17:08 17:10 17:18 18:00 18:08 18:30 18:38 19:15 19:23 20:00 20:08 21:40 21:48 備 註 : 一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站 上 下 車 皆 於 校 門 口 ; 大 寮 捷 運 站 上 下 車 皆 於 2 號 出 口 二 修 正 詳 班 次 表 紅 字 處, 單 程 以 8 分 鐘 計 總 務 處 製

30 附 件 十 二 本 校 交 通 路 線 圖

105 3 3 () 1050027322K 105 83102 151 (07)782-8898 (07)781-1151 2140 (07)783-0546 http//www.fy.edu.tw/ 1 05 3 3 http://recruit.fy.edu.tw/bin/home.php 105.04.06()~04.27() 12:00 http://recruit.fy.edu.tw/bin/home.php

More information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贺 州 市 加 强 宣 传 思 想 文 化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签 约 制 暂 行 办 法 为 了 逐 步 解 决 当 前 贺 州 新 闻 写 作 播 音 主 持 记 者 编 辑 媒 体 运 营 文 艺 创 作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等 方 面 人 才 紧 缺 制 约 我 市 宣 传 思 想 文 化 工 作 和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滞 后 等 问 题, 根 据 自 治 区 党 委 自 治

More information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新 竹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科 別 及 需 用 名 額 : 計 7 科, 共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主 动 公 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顺 教 2015 23 号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 街 道 ) 教 育 局 区 属 学 校 : 现 将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More information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More information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规 划 (2013-2018 年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巩 固 我 委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和 转 变 职 能 转 变 作 风 大 调 研 大 讨 论 大 转 变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以 下 简 称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成 果,

More information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7 第 三 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 10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文 本... 21 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8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经 龙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批 准, 山 东 信 一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津 招 委 高 发 2016 8 号 市 招 委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区 县 招 生 委 员 会 各 有 关 单 位 :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要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ore information

四、实施步骤

四、实施步骤 遂 安 教 函 2016 96 号 遂 宁 市 安 居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迎 接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教 育 督 导 组, 各 中 小 学,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各 股 室 : 为 了 顺 利 通 过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经 局 党 组 局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More information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More information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More information

2014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索 引 页 码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1-2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3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4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5-6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7-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9-121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苏 科 2003 56 号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院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 苏 州 科 技 大 学 筹 ) 二 00

More information

自评报告合成.doc

自评报告合成.do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5.08:115.08:115.50:115.16:1 52.74% 63.59% 2003-2004 684 78 723 10902 15081 2004-2005 84 777 11718 15.081 2005-2006 92 814 12620 15.501 2006-2007 8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研 究 信 息 简 报 全 国 妇 联 妇 女 研 究 所 编 2007 年 第 9 期 总 第 81 期 2007 年 9 月 7 日 编 者 按 : 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施 行 以 来, 截 至 目 前, 已 有 新 疆 湖 南 黑 龙 江 江 西 陕 西 贵 州 上 海 安 徽 宁 夏 广 东 浙 江 湖 北 等 12 个

More information

2013 2013 2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More information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滨 安 监 发 2016 22 号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安 监 局, 滨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安 监 局 高 新 区 安 监 办 北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安 监 中 心, 局 属 各 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附件3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事 项 总 表 序 号 执 法 权 分 类 执 法 权 名 称 1 行 政 许 可 ( 权 限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二 级 资 质 及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十 二 五 事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2011 年 1 月 21 日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第 三 届 第 五 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我 校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攻 坚 时 期, 也 是 实 现 把 我 校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教 学 研 究 型 政 法 大 学 目 标 的 关 键 时 期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君泰所 稿纸

君泰所 稿纸 房 产 法 苑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本 期 导 读 导 读 标 题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一 中 央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 ( 一 )2009 年 度 1 ( 二 )2010 年 度 6 ( 三 )2011 年 度 11 二 北 京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2 ( 一 )2009 年 度 12 ( 二 )2010

More information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一 国 家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 二 证 监 会 部 门 规 章... 37 第 105 号 令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8 三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47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48 私 募

More information

000545C.DOC

000545C.DOC 2004[2218] 2003 12 31 2003 2003 12 31 2003 2003 2003 2003 2002 2003 2002 2003 2003 12 31 1 2 1 1 12 31 3 4 5 6 8 % 1 5 1 2 15 2 3 25 3 5 35 5 100 9 10 11 13 14 15 16 17 18 2 50% 50% 200310 < > 200310

More information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7 --- -- -- 95% 5% ( ) ---- ( ) -- -- ( ) -- M -- - -- -- R ( ) 1 2 3 4 5 6 7 8 9 10 30 +3 +2 +1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广 东 金 融 学 院 研 究 生 手 册 目 录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1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20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28

More information

隐公(元年~十一年)

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More information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学 生 手 册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27 5. 普 通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設 計 師 : 吳 玉 蘋 上 半 身 ( 上 衣 ) 整 件 上 衣 以 紅 色 白 色 為 主, 前 後 中 心 和 腰 邊 兩 側 以 剪 接 方 式 呈 現, 前 後 中 心 和 袖 子 採 用 紅 花 色 旗 袍 布, 腰 邊 兩 側 為 白 色, 使 整 體 感 覺 看 起 來 有 律 動 感, 在 領 口 方 面 採 用 五 角 領, 使 整 件 上 衣 看 起 來 不 致 於 單 調,

More information

07.....E......./...ec6

07.....E......./...ec6 15, `` `` `` `` `` `` `` `` `` ` `` `` `` `` 701 760 1994 `` `` ; ; `` `` 601627 102 ; 690 705 627 ; `` `` `` `` ; `` `` `` `` 1976 ; ; 1 ; 103 15! 2 34 5 6 104 7 8 ; 9 10 11 105 15 12 13? 14 15 16 17

More information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2016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5 月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2016 年 预 算 公 开 工 作, 根 据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公 开 条

More information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2014 年 3 月 26 日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决 定, 对 河 南 省 消 防 条 例 作 如 下 修 改 : 一 将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三 项 修 改 为 :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每 年 至 少

More information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亏 77- 夕 民 政 部 公 告 第 373 号 民 政 部 政 策 性 文 件 清 理 结 果 公 告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文 件 清 理 工 作 的 要 求, 民 政 部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以 民 政 部 和 民 政 部 办 公 厅 名 义 印 发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进 行 了 全 面 清 理 经 清 理, 决 定

More information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 家 信 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信 息 说 明 一 国 家 信 访 局 职 能 ( 一 ) 负 责 处 理 国 内 群 众 境 外 人 士 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通 过 信 访 渠 道 给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领 导 同 志 的 来 信 来 电, 接 待 来 访 ( 二 ) 负 责 向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 券 代 码 :601678 股 票 简 称 : 滨 化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008 滨 化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 券 代 码 :600963 证 券 简 称 : 岳 阳 林 纸 公 告 编 号 :2016-050 公 司 债 券 代 码 :122257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12 岳 纸 01 岳 阳 林 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增 加 定 价 原 则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More information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附 件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发 布 部 门 1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文 化 厅 旅 游 局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文 物 参 观 点 门 票 的 通 甘 价 综 1986 14 号 1986 年 2 月 5 日 省 物 价 委 省 文 化 厅 省 旅 游 局 2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调 整 涉 外 宾 馆 ( 饭 店 ) 客 房 收 费 标 准 的

More information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2011 中 共 宜 都 市 委 宜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宜 都 市 党 史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主 办 主 编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More information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2014 年 度 中 央 党 校 部 门 决 算 二 0 一 五 年 七 月 1 目 录 一 中 央 党 校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 二 )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二 中 央 党 校 2014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 一 )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 二 )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决 算 表 ( 三 )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决 算

More information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四 川 省 彭 州 中 学 2014级 8月 考 试 语 文 试 题 满 分 150分 考 试 用 时 150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1 答 题 前, 务 必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班 级 填 写 在 答 题 卡 规 定 位 置 上 2 答 选 择 题 时, 必 须 使 用 2B铅 笔 将 机 读 卡 上 对 应 题 目 的 答 案 标 号 涂 黒, 如 需 改 动, 用 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诸 暨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诸 教 2016 97 号 关 于 印 发 二 一 六 学 年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镇 乡 ( 街 道 ) 学 校 : 2016 学 年 是 实 施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目 标, 理 清 思 路, 确 保 各 项 重 点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特 制 定 二 一 六

More information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第 六 章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自 從 先 秦 思 想 興 盛 以 來, 中 國 民 族 深 受 到 儒 家 思 想 的 影 響, 對 鬼 神 更 抱 持 著 未 知 生, 焉 知 死 與 敬 鬼 神 而 遠 之 的 態 度, 也 從 子 不 語 : 怪 力 亂 神 顯 示 出 了 不 談 論 鬼 神 之 事, 因 此 可 以 看 出 儒 家 對 於 鬼 神 是 抱 持 著 存 而 不 論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文 件 鲁 办 发 2015 16 号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党 委, 省 军 区 党 委,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党 组 ( 党 委 ), 各 人 民 团 体 党 组, 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196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 3196 中的文档 赣 高 法 2014 178 号 全 省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南 昌 铁 路 运 输 两 级 法 院 :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新 型 执 行 措 施 若 干 问 题 的 指 导 意 见 经 我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2014 年 8 月 21 日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2015 年 度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部 门 决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從 和 親 到 反 和 親 - 論 漢 武 帝 對 匈 政 策 的 轉 變 一 前 言 中 國 歷 史 五 千 年, 各 朝 各 代 都 有 各 自 面 對 外 族 入 侵 時 的 應 對 方 法 常 見 的 方 法 多 半 是 和 親, 上 至 遠 古 傳 說 時 代, 下 至 清 代, 歷 時 幾 千 年 1 因 各 時 代 的 不 同 因 素,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和 目 的 並 非 全

More information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 齋 志 異 < 蓮 香 > 蒲 松 齡 桑 生, 名 曉, 字 子 明, 沂 州 人, 少 孤, 館 於 紅 花 埠 桑 為 人 靜 穆 自 喜, 日 再 出, 就 食 東 鄰, 餘 時 堅 坐 而 已 東 鄰 生 偶 至, 戲 曰 : 君 獨 居 不 畏 鬼 狐 耶? 笑 答 曰 : 丈 夫 何 畏 鬼 狐? 雄 來 吾 有 利 劍, 雌 者 尚 當 開 門 納 之 鄰 生 歸, 與 友 謀,

More information

川人发〔2008〕74号

川人发〔2008〕74号 四 川 省 人 事 厅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四 川 省 高 等 学 校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等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工 作 的 三 个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川 人 发 2008 74 号 各 市 ( 州 ) 人 事 局 教 育 局, 省 级 各 部 门, 各 省 属 高 等 学 校 :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26ABED3A03F13D5F32824500650490E.doc

Microsoft Word - 926ABED3A03F13D5F32824500650490E.doc 泉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泉 政 文 2012 186 号 泉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泉 州 市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城 市 工 作 方 案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泉 州 开 发 区 泉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管 委 会,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泉 州 市 国

More information

User

User 白 招 办 发 [2016]45 号 白 银 市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转 发 省 招 委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甘 肃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定 向 培 养 士 官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招 生 办 公 室 : 现 将 省 招 委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甘 肃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定 向 培 养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安 徽 公 证 目 录 争 鸣 34 夫 妻 野 忠 实 协 议 冶 公 证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卓 礼 刚 39 对 野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或 者 违 反 法 律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方 法 冶 的 一 点 理 解 / 张 孝 稳 41 关 于 申 请 出 具 执

目 录 安 徽 公 证 目 录 争 鸣 34 夫 妻 野 忠 实 协 议 冶 公 证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卓 礼 刚 39 对 野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或 者 违 反 法 律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方 法 冶 的 一 点 理 解 / 张 孝 稳 41 关 于 申 请 出 具 执 目 录 关 注 03 信息动态 声 音 04 安徽省公证员助理管理指导规范 06 安徽省公证员任职前实习管理办法渊试行冤 08 公证质量事故野零容忍冶活动考核验收办法 二〇一二年 聚 焦 第4期 09 把握公证定位 步提升要要 要零容忍活动第二次督查情况综述 主 管院安徽省司法厅 主 办院安徽省公证协会 委院王翠凤 张 霞 方文来 朱自全 主 11 浅谈公证核实与公证质量评价/陈春林 方贤淮 1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220B2C6CEF1B1A8B1EDBCB0C9F3BCC6B1A8B8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220B2C6CEF1B1A8B1EDBCB0C9F3BCC6B1A8B8E62E646F63> 浙 江 国 智 科 技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金 额 以 人 民 币 元 表 述 )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概 况 1 历 史 沿 革 浙 江 国 智 科 技 产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由 胡 光 铁 高 瑞 勤

More information

[] 1962 1982 12

[] 1962 1982 12 345 188 956 1960 13 1979 [] 1962 1982 12 1981 2 1948 1964 5 6 1985 2 1992 1 999 [] 1982 [] 285286 161 1972 105 < > 1993 1984 1 286 286 [] 18 18 1986 1984 3 11 346. 1982 40 1987 34 287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1 ( 一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1 ( 二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3 ( 三 ) 项 目 建 设 思 路... 8 ( 四 ) 项 目 经 费 情 况... 8 二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10 三 项 目 建 设 任

目 录 一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1 ( 一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1 ( 二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3 ( 三 ) 项 目 建 设 思 路... 8 ( 四 ) 项 目 经 费 情 况... 8 二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10 三 项 目 建 设 任 省 级 示 范 性 高 职 院 校 建 设 金 融 管 理 与 实 务 专 业 及 专 业 群 建 设 项 目 总 结 报 告 四 川 财 经 职 业 学 院 二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1 目 录 一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1 ( 一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1 ( 二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3 ( 三 ) 项 目 建 设 思 路... 8 ( 四 ) 项 目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释 义... 2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3 ( 一 )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3 ( 二 ) 发 行 价 格... 3 ( 三 ) 现 有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的 情 况... 3 ( 四 ) 其 他 发 行 对 象 情 况 及 认 购 股 份

目 录 释 义... 2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3 ( 一 )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3 ( 二 ) 发 行 价 格... 3 ( 三 ) 现 有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的 情 况... 3 ( 四 ) 其 他 发 行 对 象 情 况 及 认 购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证 券 代 码 :830788 证 券 简 称 : 运 通 四 方 主 办 券 商 : 广 发 证 券 运 通 四 方 汽 配 供 应 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报 告 书 ( 住 所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钟 落 潭 广 从 八 路 771 773 号 ) 主 办 券 商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187 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CC cinese tradizionale 0988.doc

Microsoft Word - CCC cinese tradizionale 0988.doc 羅 ( 天 主 教 教 理 卷 一 信 仰 宣 認 第 二 部 分 第 三 章 第 十 一 條 我 信 肉 身 復 活 988. 基 督 徒 信 經 藉 此, 我 們 宣 信 父 子 及 聖 神, 相 信 其 創 世 救 援 和 聖 化 工 程 漸 漸 邁 向 一 個 高 峰, 就 是 宣 告 在 末 日 死 者 肉 身 復 活 和 永 生 989. 我 們 堅 決 地 相 信, 也 堅 決 地 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41A67EA4D1A544B874A454B86020C0B1BCBBA544C34420AAFCAAA8A4F7B0DAC5FDA7DAADCCC577A4DFB3DFBCD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41A67EA4D1A544B874A454B86020C0B1BCBBA544C34420AAFCAAA8A4F7B0DAC5FDA7DAADCCC577A4DFB3DFBCD62E646F63> 乙 年 天 主 聖 三 節 彌 撒 主 題 阿 爸, 父 啊! 讓 我 們 歡 心 喜 樂 一 引 言 : 1. 字 義 : 三 位 一 體 三 位 : 聖 父 ( 生 ) 聖 子 ( 受 生 ) 聖 神 ( 父 子 共 發 ) 一 體 : 同 一 個 本 體 三 位 一 體 : 東 方 強 調 三 位 西 方 強 調 一 體 2. 寓 義 : 信 德 : 為 我 是 什 麼 天 主 聖 三 共 融

More information

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最终版).doc

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最终版).doc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法 律 法 规 指 引 手 册 序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依 法 合 规 地 实 施 管 理 行 为, 不 仅 能 够 有 效 地 防 范 和 化 解 保 险 经 营 风 险, 同 时 也 能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保 护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