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BAD3A468AF5AA9DBA5CDC2B2B3B9>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EC7A67EABD7BAD3A468AF5AA9DBA5CDC2B2B3B9>"

Transcription

1 天 主 教 輔 仁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104 年 11 月 19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2 招 生 問 題 諮 詢 :( 上 班 日 上 午 8:00 至 下 午 4:30) 報 名 放 榜 項 目 電 話 單 位 (02) 招 生 中 心 招 生 系 所 相 關 問 題 詳 見 系 所 分 則 各 招 生 系 所 報 到 註 冊 入 學 (02)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簡 章 公 告 詳 見 簡 章 第 20 頁 招 生 中 心 教 務 處 及 招 生 中 心 服 務 台 : 野 聲 樓 2 樓 YP203 室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野 聲 樓 2 樓 YP209 室 招 生 資 訊 網 網 址 :

3 目 次 招 生 重 要 日 期 及 報 考 注 意 事 項..1 總 則...3 壹 招 生 系 所.4 貳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5 參 報 名 手 續.6 肆 考 試 ( 筆 試 口 試 時 程 表 ; 考 場 及 相 關 規 定 ). 8 伍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方 式.15 陸 放 榜.16 柒 成 績 複 查.16 捌 報 到. 17 玖 註 冊 入 學. 20 拾 獎 助 學 金. 20 拾 壹 簡 章 公 告. 20 拾 貳 交 通 資 訊. 21 系 所 分 則 * 文 學 院 ( 中 文 歷 史 哲 學 ) * 藝 術 學 院 ( 音 樂 應 美 景 觀 )...26 * 傳 播 學 院 ( 大 傳 所 ) * 教 育 學 院 ( 體 育 圖 資 教 育 所 )...33 * 醫 學 院 ( 生 醫 所 護 理 公 衛 臨 心 ) * 理 工 學 院 ( 物 理 化 學 數 學 資 工 生 科 電 工 )...40 * 外 語 學 院 ( 跨 文 化 英 文 法 文 西 文 日 文 德 語 )...46 * 民 生 學 院 ( 博 館 所 織 品 餐 旅 兒 家 食 科 營 養 ) * 法 律 學 院 ( 法 律 財 法 )...59 * 管 理 學 院 ( 管 理 學 金 融 社 會 企 業 會 計 資 管 應 統 )...61 * 社 會 科 學 院 ( 心 理 社 會 社 工 經 濟 宗 教 )....67

4 附 錄 72 *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73 * 輔 仁 大 學 招 生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77 * 輔 仁 大 學 招 生 考 試 申 訴 處 理 要 點...80 * 輔 仁 大 學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81 * 香 港 澳 門 居 民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82 * 輔 仁 大 學 校 區 平 面 示 意 圖...86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收 費 標 準 表...87 *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退 費 申 請 表 88 *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需 造 字 回 覆 表 *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90 * 具 結 書...91 *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專 用 信 封 封 面...92

5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重 要 日 期 項 目 日 期 招 生 簡 章 公 告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 繳 交 報 名 表 件 及 報 名 費 截 止 日 寄 發 考 生 應 考 證 104 年 12 月 14 日 105 年 1 月 12 日 上 午 10:00 至 105 年 1 月 20 日 下 午 3:00 止 105 年 1 月 20 日 105 年 2 月 16 日 公 告 甄 試 招 生 回 流 後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105 年 3 月 3 日 筆 試 105 年 3 月 4 日 口 試 ( 甲 類 系 所 ) 105 年 3 月 4 日 下 午 及 3 月 5 日 放 榜 ( 甲 類 系 所 錄 取 名 單 及 乙 類 系 所 初 試 合 格 名 單 ) 105 年 3 月 22 日 寄 發 甲 類 系 所 及 乙 類 系 所 初 試 不 合 格 考 生 成 績 單 105 年 3 月 22 日 正 取 生 報 到 ( 甲 類 系 所 ) 通 訊 報 到 105 年 3 月 22 日 至 105 年 3 月 28 日 現 場 報 到 105 年 3 月 22 日 至 105 年 3 月 29 日 複 試 ( 乙 類 系 所 ) 105 年 3 月 27 日 前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 甲 類 系 所 ) 105 年 3 月 30 日 公 告 甲 類 系 所 正 取 生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名 單 105 年 4 月 8 日 公 告 甲 類 系 所 備 取 生 遞 補 名 單 105 年 4 月 11 日 備 取 生 報 到 ( 甲 類 系 所 ) 通 訊 報 到 105 年 4 月 11 日 至 105 年 4 月 13 日 現 場 報 到 105 年 4 月 11 日 至 105 年 4 月 15 日 放 榜 ( 乙 類 系 所 錄 取 名 單 ) 105 年 4 月 19 日 寄 發 乙 類 系 所 複 試 考 生 成 績 單 105 年 4 月 19 日 公 告 甲 類 系 所 備 取 生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名 單 105 年 4 月 20 日 正 取 生 報 到 ( 乙 類 系 所 ) 通 訊 報 到 105 年 4 月 19 日 至 105 年 4 月 22 日 現 場 報 到 105 年 4 月 19 日 至 105 年 4 月 27 日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 乙 類 系 所 ) 公 告 乙 類 系 所 正 取 生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名 單 公 告 乙 類 系 所 備 取 生 遞 補 名 單 通 訊 報 到 備 取 生 報 到 ( 乙 類 系 所 ) 現 場 報 到 公 告 乙 類 系 所 備 取 生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名 單 備 取 生 後 續 遞 補 截 止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2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至 105 年 5 月 6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至 105 年 5 月 9 日 105 年 5 月 12 日 第 一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日 1

6 報 考 注 意 事 項 : 一 本 項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報 名 前 請 先 確 認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本 校 係 採 先 行 受 理 報 名 考 試, 俟 錄 取 報 到 後 再 行 審 核 報 考 資 格, 考 生 學 歷 ( 力 ) 資 格 之 認 定, 概 以 網 路 報 名 時 登 錄 之 資 料 為 依 據 ; 如 發 現 不 符 報 考 資 格 時, 逕 行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二 如 有 不 符 報 考 規 定 者, 本 校 得 逕 行 取 消 其 報 名, 報 名 費 不 予 退 回,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所 繳 證 件 如 有 不 實 者, 未 入 學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本 校 並 得 送 請 司 法 機 關 追 究 其 法 律 責 任 三 報 名 基 本 資 料 之 報 考 系 所 ( 組 ) 選 考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電 子 信 箱 等 欄 請 務 必 確 實 填 寫, 如 填 寫 錯 誤 致 影 響 考 試 或 錄 取 權 益 時,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考 生 於 報 名 時 間 截 止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費 或 更 改 系 所 ( 組 ) 別 選 考 ; 報 名 期 間 因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而 放 棄 報 名 者, 退 還 所 繳 報 名 費 二 分 之 一 四 考 生 如 突 遭 教 育 部 認 定 屬 影 響 正 常 學 習 之 重 大 災 害, 需 本 校 提 供 考 場 特 殊 服 務, 請 依 輔 仁 大 學 招 生 考 試 突 發 傷 病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辦 法 提 出 申 請 ; 因 傷 勢 狀 況 無 法 應 試 時, 得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於 考 前 申 請 報 名 費 退 費 五 考 生 經 錄 取 後,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報 到,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尚 未 取 得 學 歷 證 件, 應 先 具 結 繳 交 展 延 日 期, 並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補 繳 六 身 心 障 礙 ( 含 行 動 不 便 ) 考 生 如 需 本 校 提 供 考 場 特 殊 服 務, 請 依 輔 仁 大 學 招 生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辦 法 於 報 名 期 間 提 出 申 請, 突 發 傷 病 考 生 如 需 本 校 提 供 考 場 特 殊 服 務, 請 依 輔 仁 大 學 招 生 考 試 突 發 傷 病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辦 法 提 出 申 請 ( 辦 法 及 申 請 表 請 至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查 詢 及 下 載 ) 七 考 生 應 試 ( 含 口 試 ) 時 請 攜 帶 應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國 民 身 分 證 得 以 駕 照 或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護 照 外 僑 居 留 證 正 本 代 替 ) 八 具 役 男 身 分 者 ( 含 僑 民 ) 依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高 級 中 學 以 上 畢 業 生 未 經 核 定, 再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之 學 校 者, 不 得 緩 徵 但 依 兵 役 法 第 44 條 規 定, 國 民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學 生 可 保 留 學 籍, 相 關 規 定 請 參 閱 簡 章 總 則 註 冊 入 學 九 本 簡 章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2

7 總 則 3

8 壹 招 生 系 所 :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系 所 分 則 本 校 碩 士 班 招 生, 依 考 試 辦 理 方 式, 分 為 以 下 2 類 : 一 甲 類 : 考 試 一 階 段 辦 理 完 畢 文 學 院 藝 術 學 院 傳 播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醫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民 生 學 院 法 律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社 會 科 學 院 中 國 文 學 系 歷 史 學 系 哲 學 系 音 樂 學 系 應 用 美 術 學 系 景 觀 設 計 學 系 大 眾 傳 播 學 研 究 所 體 育 學 系 圖 書 資 訊 學 系 教 育 領 導 與 發 展 研 究 所 生 物 醫 學 暨 藥 學 研 究 所 護 理 學 系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物 理 學 系 數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英 國 語 文 學 系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德 語 語 文 學 系 織 品 服 裝 學 系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兒 童 與 家 庭 學 系 食 品 科 學 系 營 養 科 學 系 法 律 學 系 財 經 法 律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管 理 學 碩 士 班 金 融 與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金 融 碩 士 班 社 會 企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會 計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統 計 資 訊 學 系 應 用 統 計 碩 士 班 心 理 學 系 社 會 學 系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經 濟 學 系 宗 教 學 系 二 乙 類 : 分 初 試 複 試 兩 階 段 辦 理 醫 學 院 理 工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民 生 學 院 臨 床 心 理 學 系 化 學 系 生 命 科 學 系 跨 文 化 研 究 所 語 言 學 碩 士 班 跨 文 化 研 究 所 翻 譯 學 碩 士 班 博 物 館 學 研 究 所 簡 章 所 列 各 系 所 招 生 名 額 係 依 據 本 校 提 報 至 教 育 部 名 額 而 定, 如 與 教 育 部 核 定 結 果 不 同 者,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結 果 為 準 本 次 招 生 實 際 錄 取 名 額 視 甄 試 招 生 缺 額 結 果 而 定, 其 缺 額 得 於 本 次 招 生 補 足 相 關 資 訊 考 試 前 將 公 告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4

9 貳 報 考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 報 考 資 格 一 一 般 生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境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得 有 學 士 學 位 並 持 有 證 明, 或 具 有 教 育 部 訂 頒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參 閱 附 錄 ) 之 資 格 ; 且 符 合 各 系 所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者 二 在 職 生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境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生, 得 有 學 士 學 位 並 持 有 證 明, 或 具 有 教 育 部 訂 頒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參 閱 附 錄 ) 資 格 之 在 職 人 員 ; 且 符 合 各 系 所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者 工 作 年 資 除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外, 係 以 取 得 報 考 學 歷 之 學 位 後 之 專 職 年 資 起 算 ( 不 包 括 同 等 學 力 之 自 學 年 限 當 兵 年 限 義 務 役 與 替 代 役 年 限 ), 各 項 工 作 年 資 累 計 計 算 工 作 年 資 均 計 算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不 得 報 考, 但 非 以 就 學 事 由 已 在 台 灣 取 得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者, 不 在 此 限, 惟 經 錄 取 入 學 後 不 得 以 就 學 事 由 申 請 居 留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不 得 報 考, 但 非 以 就 學 事 由 已 在 台 灣 取 得 合 法 居 留 身 分 及 在 台 灣 地 區 大 學 取 得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者, 不 在 此 限 外 國 學 生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逕 依 外 國 學 生 來 台 就 學 辦 法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學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辦 理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考 網 址 持 境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須 符 合 相 關 學 歷 採 認 法 規 規 定 相 關 規 定 一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香 港 各 校 院 學 生, 得 憑 教 育 部 驗 印 之 畢 業 證 書 或 由 學 校 開 具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肄 業 證 明 ( 須 附 學 籍 核 准 文 號 ), 經 教 育 部 駐 港 代 表 加 蓋 印 章 後, 始 得 報 考 本 校 碩 士 班 ; 持 大 四 下 學 期 肄 業 證 明 報 考 者, 經 錄 取 後 應 繳 驗 正 式 畢 業 證 書, 否 則 不 予 註 冊 入 學 二 高 考 及 格 人 員 於 報 名 截 止 前, 如 已 受 實 務 訓 練 期 滿 而 未 能 立 即 取 得 及 格 證 書 者, 得 以 考 選 部 核 發 之 臨 時 及 格 證 明 報 考 惟 如 獲 錄 取 應 於 報 到 時 繳 交 正 式 及 格 證 書, 否 則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三 現 役 軍 人 現 職 軍 事 機 關 服 務 人 員 軍 事 院 校 畢 業 生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畢 業 生 師 資 培 育 之 公 費 畢 業 生 等 各 種 特 殊 身 分 人 員, 能 否 報 考 及 就 讀, 悉 由 所 屬 管 轄 機 關 規 範 考 生 請 按 所 屬 管 轄 機 關 規 定 辦 妥 手 續, 取 得 正 式 許 可, 始 可 報 考 如 未 經 許 可, 錄 取 後 發 生 無 法 就 讀 問 題,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本 校 不 予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四 依 據 教 育 部 89 年 12 月 15 日 台 ( 八 九 ) 師 ( 二 ) 字 第 八 九 一 五 五 一 四 九 號 函 規 定, 本 校 休 學 生 或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之 研 究 生 不 得 報 考 同 一 系 所 招 生 考 試 5

10 參 報 名 手 續 : 時 間 方 式 網 址 105 年 1 月 12 日 上 午 10:00 起 至 105 年 1 月 20 日 下 午 3:00 止 如 需 修 改 報 名 資 料 請 於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內 完 成 請 儘 量 於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截 止 前 2 小 時 完 成 報 名, 以 免 網 路 壅 塞 致 無 法 完 成 報 名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考 生 務 請 於 105 年 1 月 20 日 前 完 成 繳 費, 逾 期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 繳 費 次 一 工 作 日 務 必 上 網 查 詢 繳 費 結 果 ) 費 用 1. 1,400 元 ( 應 用 美 術 學 系 景 觀 設 計 學 系 音 樂 學 系 除 外 ) 2. 應 用 美 術 學 系 應 繳 1,700 元 ( 含 術 科 測 驗 費 300 元 ) 3. 景 觀 設 計 學 系 應 繳 2,000 元 ( 含 術 科 測 驗 費 600 元 ) 4. 音 樂 學 系 各 組 應 繳 費 用 如 下 : 指 揮 組 :4,400 元 ( 含 術 科 測 驗 費 3,000 元 ) 演 奏 ( 唱 ) 組 音 樂 創 作 及 音 樂 學 組 爵 士 音 樂 組 :3,200 元 ( 含 術 科 測 驗 費 1,800 元 ) 5. 跨 文 化 研 究 所 翻 譯 學 碩 士 班 中 英 組 及 中 日 組 初 試 合 格 考 生, 請 於 105 年 3 月 23 日 起 至 105 年 3 月 24 日 止, 至 本 校 報 名 網 頁 下 載 術 科 測 驗 費 繳 費 單, 自 行 至 郵 局 繳 交 測 驗 費 1,200 元 整 複 試 當 日 持 繳 費 單 收 據 至 跨 文 化 研 究 所 翻 譯 學 碩 士 班 報 到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得 申 請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 申 請 優 待 者 請 先 繳 交 報 名 費, 並 於 105 年 1 月 25 日 前, 檢 具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退 費 申 請 表 ( 請 參 閱 簡 章 附 錄 ), 連 同 各 縣 巿 政 府 或 鄉 鎮 巿 區 公 所 105 年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存 摺 封 面 影 本 及 繳 費 收 據 正 本, 以 掛 號 郵 寄 本 校 招 生 中 心 收 經 審 查 合 於 規 定 者, 報 名 費 全 數 退 還 但 資 格 不 符 證 件 不 齊 或 逾 期 申 請 者, 不 予 受 理 ; 報 考 二 系 所 組 以 上 者, 以 優 待 一 系 所 組 為 限, 勿 重 複 申 請 流 程 確 認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並 確 認 無 誤 記 下 網 路 報 名 索 引 號 碼 列 印 郵 局 劃 撥 單 至 郵 局 繳 費 或 列 印 轉 帳 帳 號 用 ATM 繳 費 繳 費 收 據 或 轉 帳 明 細 表 請 考 生 自 行 留 存 備 查 寄 出 資 料 ( 無 則 免 繳 ) 1. 以 簡 章 所 附 之 信 封 封 面 (A4) 貼 在 郵 寄 資 料 之 信 封 上 2.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至 各 招 生 系 所, 郵 戳 為 憑 ;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者 依 各 系 所 規 定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者, 本 校 將 於 105 年 2 月 16 日 寄 發 應 考 證 考 生 登 記 資 料 之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請 參 閱 簡 章 附 錄 輔 仁 大 學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6

11 繳 費 方 式 : 報 名 後 請 儘 速 於 105 年 1 月 20 日 前 完 成 繳 款, 逾 期 未 繳 費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請 選 擇 下 列 任 一 種 方 式 繳 費 : 1. 郵 局 劃 撥 : 請 持 網 路 報 名 時 列 印 之 郵 政 劃 撥 儲 金 特 戶 存 款 存 款 單 至 各 地 郵 局 儲 匯 窗 口 進 行 繳 款 2.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 轉 帳 手 續 費 由 轉 出 帳 號 負 擔, 不 包 含 於 報 名 費 內 ): (1) 郵 局 自 動 提 款 機 (2) 銀 行 自 動 提 款 機 郵 局 金 融 卡 插 入 ATM 後 選 擇 繳 費 ( 稅 ) 功 能 金 融 卡 插 入 ATM 後 選 擇 轉 帳 功 能 選 擇 一 般 繳 費 功 能 輸 入 郵 局 行 庫 代 碼 700 輸 入 繳 費 帳 號 (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時 產 生, 請 列 印 ATM 轉 帳 帳 號 及 郵 局 繳 費 單 ) 輸 入 繳 費 帳 號 (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時 產 生, 請 列 印 ATM 轉 帳 帳 號 及 郵 局 繳 費 單 ) 輸 入 轉 帳 金 額 xxxx 元 ( 1,400 元 ; 應 用 美 術 學 系 1,700 元 ; 景 觀 設 計 學 系 2,000 元 ; 音 樂 學 系 指 揮 組 4,400 元, 演 奏 ( 唱 ) 組 音 樂 創 作 及 音 樂 學 組 爵 士 音 樂 組 3,200 元 ) 輸 入 轉 帳 金 額 xxxx 元 ( 1,400 元 ; 應 用 美 術 學 系 1,700 元 ; 景 觀 設 計 學 系 2,000 元 ; 音 樂 學 系 指 揮 組 4,400 元, 演 奏 ( 唱 ) 組 音 樂 創 作 及 音 樂 學 組 爵 士 音 樂 組 3,200 元 ) 完 成 繳 款 ( 使 用 郵 局 金 融 卡 不 扣 手 續 費 ), 請 列 印 交 易 明 細 表 完 成 繳 款 ( 需 扣 手 續 費 ), 請 列 印 交 易 明 細 表 繳 費 應 注 意 事 項 : 1. 請 注 意 每 一 位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者 之 繳 費 帳 號 均 不 相 同, 繳 費 時 不 得 與 他 人 共 用 2. 持 金 融 卡 至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辦 理 轉 帳 繳 費 者, 請 先 確 認 金 融 卡 具 有 轉 帳 功 能 後, 再 進 行 轉 帳 繳 費 若 所 持 金 融 卡 不 具 有 轉 帳 功 能 時, 請 逕 向 原 開 戶 之 金 融 機 構 申 辦 轉 帳 功 能, 再 行 轉 帳 繳 費 3. 繳 費 完 成 後, 請 檢 查 交 易 明 細 表, 若 交 易 金 額 及 手 續 費 ( 使 用 郵 局 金 融 卡 於 郵 局 自 動 提 款 機 繳 費 者 不 扣 手 續 費 ) 欄 沒 有 扣 款 紀 錄, 即 表 示 轉 帳 未 完 成, 請 依 繳 費 方 式 再 次 完 成 繳 費 4. 請 於 繳 費 次 一 工 作 日 上 網 查 詢 繳 費 結 果, 網 址 : 5. 請 選 擇 最 適 宜 之 繳 費 方 式 如 網 路 報 名 後 逾 期 未 繳 費 者 或 (ATM) 轉 帳 未 完 成 扣 款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7

12 肆 考 試 : 一 筆 試 口 試 時 程 表 : 1. 甲 類 招 生 系 所 : 考 試 一 階 段 辦 理 完 畢 2. 乙 類 招 生 系 所 : 初 試 成 績 達 各 系 所 碩 士 班 合 格 標 準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105 年 3 月 22 日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布 初 試 合 格 名 單, 不 另 行 通 知, 請 自 行 查 閱 公 告, 以 免 耽 誤 複 試 時 間 網 址 : 3. 語 文 能 力 一 科, 除 各 系 所 註 明 僅 考 英 文 者, 佔 100 分 外, 其 餘 各 系 所 考 試 內 容 一 律 包 括 國 文 英 文, 各 佔 50 分 全 部 採 測 驗 題, 請 考 生 自 備 2B 鉛 筆, 以 備 畫 卡 作 答 如 遇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是 否 須 延 後 考 試 日 期, 請 上 網 查 詢 或 收 聽 廣 播 電 視, 不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系 所 組 別 時 間 9:00 10: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11:00 12:30 14:00 15:30 16:00 17:30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中 國 思 想 史 中 國 文 學 史 文 字 學 暨 聲 韻 學 歷 史 學 系 英 文 中 國 通 史 世 界 通 史 哲 學 系 音 樂 學 系 演 奏 ( 唱 ) 組 指 揮 組 音 樂 創 作 及 音 樂 學 組 音 樂 學 系 爵 士 音 樂 組 應 用 美 術 學 系 大 眾 傳 播 學 研 究 所 體 育 學 系 體 育 學 組 體 育 學 系 運 動 管 理 學 組 形 上 學 西 洋 哲 學 史 中 國 哲 學 史 英 文 口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5 日 ( 星 期 六 ) 報 到 時 間 : 上 午 8:30 至 9:00 報 到 地 點 : 文 華 樓 LI310 西 洋 音 樂 史 與 理 論 主 修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3 日 ( 星 期 四 ) 考 試 地 點 : 藝 術 學 院 2 樓 音 樂 系 備 註 : 主 修 考 試 順 序 及 場 地 於 考 試 前 3 天 公 布 於 本 校 藝 術 學 院 2 樓 樓 梯 口 及 本 系 網 站 ( 爵 士 音 樂 史 與 理 論 主 修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3 日 ( 星 期 四 ) 考 試 地 點 : 藝 術 學 院 2 樓 音 樂 系 備 註 : 主 修 考 試 順 序 及 場 地 於 考 試 前 3 天 公 布 於 本 校 藝 術 學 院 2 樓 樓 梯 口 及 本 系 網 站 ( 創 意 思 考 ( 術 科 ) 口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報 到 時 間 : 下 午 1:00 開 始 報 到 報 到 地 點 : 藝 術 學 院 3 樓 AA310 口 試 順 序 及 注 意 事 項, 將 於 考 試 前 2 天 公 布 於 本 系 網 站 ( 傳 播 理 論 與 當 代 問 題 分 析 專 業 英 文 運 動 生 理 學 運 動 心 理 學 運 動 生 物 力 學 體 育 行 政 與 管 理 運 動 企 劃 與 經 營 8

13 系 所 組 別 時 間 圖 書 資 訊 學 系 甲 組 圖 書 資 訊 學 系 乙 組 教 育 領 導 與 發 展 研 究 所 生 物 醫 學 暨 藥 學 研 究 所 生 物 醫 學 組 生 物 醫 學 暨 藥 學 研 究 所 醫 學 藥 學 組 護 理 學 系 乙 組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甲 組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乙 組 臨 床 心 理 學 系 9:00 10: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11:00 12:30 14:00 15:30 選 考 一 科 圖 書 資 訊 學 計 算 機 概 論 ( 甲 ) 選 考 一 科 圖 書 資 訊 學 概 論 計 算 機 概 論 ( 乙 ) 16:00 17:30 語 文 能 力 語 文 能 力 教 育 概 論 教 育 心 理 學 語 文 能 力 選 考 一 科 生 物 化 學 細 胞 生 物 學 選 考 一 科 生 物 化 學 藥 理 學 選 考 一 科 產 科 護 理 學 兒 科 護 理 學 精 神 科 護 理 學 社 區 衛 生 護 理 學 口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5 日 ( 星 期 六 ) 報 到 時 間 : 上 午 8:30 報 到 地 點 : 國 璽 樓 2 樓 MD243 選 考 一 科 生 物 統 計 學 環 境 與 職 業 衛 生 口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5 日 ( 星 期 六 ) 報 到 時 間 : 上 午 9:00 報 到 地 點 : 國 璽 樓 3 樓 公 衛 系 大 廳 備 註 : 請 攜 帶 應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報 到 口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5 日 ( 星 期 六 ) 報 到 時 間 : 上 午 9:00 報 到 地 點 : 國 璽 樓 3 樓 公 衛 系 大 廳 備 註 : 請 攜 帶 應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報 到 心 理 學 方 法 選 考 一 科 生 物 統 計 學 健 康 行 為 科 學 基 礎 心 理 學 語 文 能 力 ( 僅 考 英 文 ) 語 文 能 力 ( 僅 考 英 文 ) 語 文 能 力 ( 僅 考 英 文 ) 語 文 能 力 ( 僅 考 英 文, 含 專 業 英 文 50%) 複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26( 星 期 六 ) 報 到 時 間 : 本 系 將 於 105 年 3 月 24 日 於 本 系 網 站 公 告 複 試 報 到 時 間,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報 到 地 點 : 國 璽 樓 5 樓 MD570 9

14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系 所 組 別 時 間 9:00 10:30 11:00 12:30 14:00 15:30 16:00 17:30 物 理 系 物 理 組 普 通 物 理 ( 甲 ) 物 理 系 光 電 組 普 通 物 理 ( 乙 ) 有 機 化 學 無 機 化 學 物 理 化 學 分 析 化 學 化 學 系 甲 組 複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26 日 ( 星 期 六 ) 報 到 時 間 : 上 午 9:00 詳 細 時 間 將 於 105 年 3 月 23 日 公 告 於 本 系 網 站 報 到 地 點 : 耕 莘 樓 1 樓 CH119 基 礎 化 學 語 文 能 力 化 學 系 乙 組 複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26 日 ( 星 期 六 ) 報 到 時 間 : 上 午 9:00 詳 細 時 間 將 於 105 年 3 月 23 日 公 告 於 本 系 網 站 報 到 地 點 : 耕 莘 樓 1 樓 CH119 數 學 系 甲 組 微 積 分 線 性 代 數 數 學 系 乙 組 微 積 分 機 率 與 統 計 數 學 系 丙 組 微 積 分 計 算 機 概 論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生 命 科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甲 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乙 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丙 組 計 算 機 概 論 選 考 一 科 普 通 生 物 學 ( 一 ) 普 通 生 物 學 ( 二 ) 生 物 化 學 生 物 統 計 學 語 言 能 力 ( 僅 考 英 文 ) 複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26 日 ( 星 期 六 ) 報 到 時 間 : 複 試 前 30 分 鐘 本 系 將 於 105 年 3 月 24 日 於 本 系 網 站 公 告 詳 細 複 試 時 間 及 順 序,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報 到 地 點 : 耕 莘 樓 生 命 科 學 系 館 1 樓 LS111 辦 公 室 選 考 一 科 通 訊 系 統 機 率 與 線 性 代 數 電 子 學 選 考 一 科 計 算 機 概 論 線 性 代 數 10

15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系 所 組 別 時 間 9:00 10:30 11:00 12:30 14:00 15:30 16:00 17:30 跨 文 化 研 究 所 語 言 學 碩 士 班 語 言 學 組 跨 文 化 研 究 所 語 言 學 碩 士 班 華 語 教 學 組 中 文 分 析 英 文 作 文 複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報 到 時 間 : 下 午 1:00 報 到 地 點 : 外 語 學 院 5 樓 LB505( 跨 文 化 研 究 所 辦 公 室 ) 中 文 分 析 台 灣 社 會 與 文 化 複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報 到 時 間 : 下 午 1:00 報 到 地 點 : 外 語 學 院 5 樓 LB505( 跨 文 化 研 究 所 辦 公 室 ) 國 文 測 驗 英 文 測 驗 中 英 翻 譯 跨 文 化 研 究 所 翻 譯 學 碩 士 班 中 英 組 複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報 到 時 間 : 詳 細 時 間, 將 於 105 年 3 月 23 日 下 午 4:00 前 公 告 於 本 所 網 站,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報 到 地 點 : 宜 真 學 苑 右 側 門 直 上 3 樓 ( 跨 文 化 研 究 所 翻 譯 學 碩 士 班 辦 公 室 ) 備 註 : 請 攜 帶 應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術 科 測 驗 費 繳 費 收 據 報 到 國 文 測 驗 日 文 測 驗 中 日 翻 譯 跨 文 化 研 究 所 翻 譯 學 碩 士 班 中 日 組 複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報 到 時 間 : 詳 細 時 間, 將 於 105 年 3 月 23 日 下 午 4:00 前 公 告 於 本 所 網 站,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報 到 地 點 : 宜 真 學 苑 右 側 門 直 上 3 樓 ( 跨 文 化 研 究 所 翻 譯 學 碩 士 班 辦 公 室 ) 備 註 : 請 攜 帶 應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術 科 測 驗 費 繳 費 收 據 報 到 英 美 文 學 批 判 寫 作 英 國 語 文 學 系 文 學 與 文 化 組 口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報 到 時 間 : 下 午 2:30 詳 細 口 試 時 間 將 於 105 年 3 月 2 日 公 告 於 本 系 網 站,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報 到 地 點 : 外 語 學 院 3 樓 LA303( 英 文 系 辦 公 室 ) 備 註 : 請 攜 帶 應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報 到 英 文 作 文 英 國 語 文 學 系 多 媒 體 英 語 教 學 組 口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報 到 時 間 : 下 午 1:30 詳 細 口 試 時 間 將 於 105 年 3 月 2 日 公 告 於 本 系 網 站,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報 到 地 點 : 外 語 學 院 3 樓 LA303( 英 文 系 辦 公 室 ) 備 註 : 請 攜 帶 應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報 到 11

16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系 所 組 別 時 間 9:00 10:30 11:00 12:30 14:00 15:30 16:00 17:30 法 文 作 文 翻 譯 ( 中 法 互 譯 )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口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報 到 時 間 : 下 午 2:10 起 詳 細 口 試 時 間 將 於 考 前 一 週 公 告 於 本 系 網 站,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報 到 地 點 : 外 語 學 院 1 樓 LA115 備 註 : 請 攜 帶 應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報 到 西 文 閱 讀 與 寫 作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口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報 到 時 間 : 下 午 1:10 報 到 地 點 : 外 語 學 院 2 樓 LA217 備 註 : 請 攜 帶 應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日 文 ( 中 日 互 譯 暨 作 文 ) 口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報 到 時 間 :105 年 3 月 4 日 口 試 前 20 分 鐘 詳 細 口 試 順 序 將 於 考 前 一 週 公 告 於 本 系 網 站,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報 到 地 點 : 外 語 學 院 1 樓 LA113( 日 文 系 辦 公 室 ) 備 註 : 請 攜 帶 應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報 到 德 文 寫 作 德 語 語 文 學 系 口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報 到 時 間 : 下 午 1:30 報 到 地 點 : 外 語 學 院 1 樓 LA103 博 物 館 學 概 論 語 文 能 力 博 物 館 學 研 究 所 織 品 服 裝 學 系 甲 組 複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26 日 ( 星 期 六 ) 報 到 時 間 : 口 試 前 30 分 鐘, 詳 細 口 試 時 間, 將 於 105 年 3 月 24 日 中 午 公 告 於 本 所 網 站,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報 到 地 點 : 秉 雅 樓 2 樓 紅 色 門 ( 博 物 館 學 研 究 所 辦 公 室 ) 選 考 一 科 西 洋 藝 術 史 設 計 與 文 化 個 案 分 析 語 文 能 力 ( 僅 考 英 文 ) 口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5 日 ( 星 期 六 ) 報 到 時 間 : 上 午 8:00 起 報 到 地 點 : 朝 橒 樓 1 樓 走 廊 備 註 :1. 請 攜 帶 應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2. 口 試 地 點 時 間 等 詳 細 資 料 將 於 考 前 一 週 公 告 於 本 系 網 站,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12

17 系 所 組 別 時 間 織 品 服 裝 學 系 乙 組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兒 童 與 家 庭 學 系 食 品 科 學 系 9:00 10: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11:00 12:30 14:00 15:30 選 考 一 科 管 理 學 消 費 者 行 為 紡 織 纖 維 學 16:00 17:30 語 文 能 力 ( 僅 考 英 文 ) 口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5 日 ( 星 期 六 ) 報 到 時 間 : 上 午 8:00 起 報 到 地 點 : 朝 橒 樓 1 樓 走 廊 備 註 :1. 請 攜 帶 應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2. 口 試 地 點 時 間 等 詳 細 資 料 將 於 考 前 一 週 公 告 於 本 系 網 站,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營 養 科 學 系 生 物 化 學 營 養 學 法 律 學 系 公 法 組 法 律 學 系 民 商 法 組 選 考 一 科 餐 旅 管 理 管 理 學 選 考 一 科 兒 童 發 展 與 教 育 婚 姻 與 家 人 關 係 心 理 學 食 品 加 工 選 考 一 科 膳 食 療 養 學 ( 含 人 體 生 理 學 ) 分 子 生 物 學 語 文 能 力 語 文 能 力 民 法 憲 法 行 政 法 語 文 能 力 ( 僅 考 英 文, 含 專 業 英 文 50%) 語 文 能 力 ( 僅 考 英 文, 含 專 業 英 文 50%) 民 法 商 事 法 民 事 訴 訟 法 法 律 學 系 刑 事 法 組 民 法 刑 法 刑 事 訴 訟 法 財 經 法 律 學 系 民 法 商 事 法 法 學 英 文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管 理 學 碩 士 班 甲 組 經 濟 學 選 考 一 科 會 計 學 統 計 學 語 文 能 力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管 理 學 碩 士 班 乙 組 經 濟 學 選 考 一 科 管 理 學 機 率 與 統 計 微 積 分 語 文 能 力 13

18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系 所 組 別 時 間 9:00 10:30 11:00 12:30 14:00 15:30 16:00 17:30 金 融 與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金 融 碩 士 班 統 計 學 選 考 一 科 財 務 管 理 經 濟 學 微 積 分 社 會 企 業 社 會 企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口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報 到 時 間 : 下 午 1:30 起 報 到 地 點 : 羅 耀 拉 大 樓 2 樓 SL201 室 備 註 :1. 請 攜 帶 應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2. 口 試 地 點 時 間 等 詳 細 資 料 將 於 考 前 一 週 公 告 於 本 學 程 網 站,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會 計 學 系 中 級 會 計 學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 學 審 計 學 語 文 能 力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計 算 機 概 論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語 文 能 力 統 計 資 訊 學 系 應 用 統 計 碩 士 班 心 理 學 系 甲 組 ( 工 商 衡 鑑 與 應 用 認 知 心 理 學 組 ) 社 會 學 系 選 考 一 科 統 計 學 計 算 機 概 論 微 積 分 統 計 學 心 理 測 驗 與 心 理 學 實 驗 法 社 會 學 口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5 日 ( 星 期 六 ) 報 到 時 間 : 上 午 8:40 報 到 地 點 : 羅 耀 拉 大 樓 3 樓 SL312 室 備 註 : 請 攜 帶 應 考 證 國 民 身 分 證 辦 理 報 到 語 文 能 力 語 文 能 力 ( 僅 考 英 文, 含 專 業 英 文 50%) 語 文 能 力 ( 僅 考 英 文 )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社 會 工 作 ( 含 直 接 服 務 間 接 服 務 ) 社 會 工 作 研 究 法 ( 不 含 統 計 ) 語 文 能 力 ( 僅 考 英 文 ) 經 濟 學 系 經 濟 學 統 計 學 語 文 能 力 宗 教 學 系 宗 教 學 14

19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系 所 組 別 時 間 9:00 12:00 14:00 15:30 16:00 17:30 景 觀 創 意 提 案 景 觀 設 計 學 系 口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報 到 時 間 : 下 午 1:00-1:30 報 到 地 點 : 藝 術 學 院 1 樓 AL104 備 註 : 須 攜 帶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二 考 場 及 相 關 規 定 : 年 3 月 2 日 公 告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並 開 放 查 詢 考 場 網 址 : 年 3 月 3 日 下 午 2:00 於 本 校 校 門 口 公 告 1. 請 攜 帶 應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國 民 身 分 證 得 以 駕 照 或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護 照 外 僑 居 留 證 正 本 代 替 ) 應 試, 證 件 不 齊 者 依 輔 仁 大 學 招 生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第 六 條 及 第 七 條 處 理 攜 帶 證 件 2. 考 生 應 考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如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得 於 每 節 入 場 應 試 前 持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國 民 身 分 證 得 以 駕 照 或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護 照 外 僑 居 留 證 正 本 代 替 ), 親 向 各 試 務 中 心 申 請 補 發 1. 筆 試 時, 除 必 要 之 書 寫 文 具 及 簡 章 系 所 分 則 備 註 欄 註 明 之 工 具 外, 不 得 攜 帶 書 籍 具 有 計 算 通 訊 記 憶 等 功 能 或 其 他 有 礙 試 場 安 寧 考 攜 帶 用 具 試 公 平 之 各 類 器 材 ( 如 行 動 電 話 平 板 電 腦 智 慧 手 錶 電 子 穿 戴 式 裝 置 等 ) 入 座 2. 語 文 能 力 一 科 全 部 採 測 驗 題, 請 考 生 自 備 2B 鉛 筆, 以 備 畫 卡 作 答 相 關 考 試 規 定 如 各 招 生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者, 依 其 規 定 辦 理 伍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方 式 : 成 績 計 算 一 依 系 所 分 則 規 定 二 除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外,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 考 試 分 數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 之 和 考 試 數 各 考 試 成 績 以 各 科 原 得 分 按 其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計 算, 總 成 績 若 有 小 數 則 取 至 小 數 第 2 位, 小 數 第 3 位 以 後 四 捨 五 入 三 每 一 皆 以 100 分 為 滿 分 四 資 料 審 查 未 交 者, 資 料 審 查 該 項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15

20 錄 取 方 式 一 各 招 生 系 所 在 開 啟 彌 封 前 將 總 成 績 及 各 考 試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報 請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考 生 成 績 在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以 上, 排 序 名 次 於 各 招 生 系 所 招 生 名 額 以 內 者 為 正 取 生, 其 餘 為 備 取 生 正 取 生 不 足 額 時, 不 列 備 取 生 各 ( 系 ) 所 考 生 成 績 達 錄 取 標 準 之 人 數 不 足 招 生 名 額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二 各 招 生 系 所 得 訂 定 各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加 重 計 分 之 及 其 百 分 比 或 各 到 考 生 成 績 排 序 不 予 錄 取 之 百 分 比 三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除 各 招 生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外, 依 各 系 所 考 試 欄 各 科 目 排 列 之 次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 如 經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科 成 績 仍 相 同 時, 由 本 校 呈 報 教 育 部, 經 核 准 後 增 額 錄 取 四 考 生 如 有 任 何 一 科 缺 考 者, 即 不 予 錄 取 五 各 招 生 系 所 分 組 招 生 者, 除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外, 各 分 組 名 額 概 不 流 用 陸 放 榜 ( 網 址 : 甲 類 招 生 系 所 105 年 3 月 22 日 上 午 10:00 日 期 乙 類 招 生 系 所 105 年 3 月 22 日 上 午 10:00 ( 初 試 合 格 名 單 ) 105 年 4 月 19 日 上 午 10:00 ( 錄 取 名 單 ) 因 故 停 止 上 班 時, 順 延 至 恢 復 上 班 日 同 一 時 間 放 榜, 不 另 行 通 知 成 績 單 於 放 榜 後 寄 發, 考 生 應 先 行 查 榜, 以 免 延 誤 報 到 日 期 錄 取 名 單 以 本 校 公 告 之 榜 單 為 準, 不 以 成 績 單 之 寄 達 與 否 為 要 件 柒 成 績 複 查 : 甲 類 招 生 系 所 105 年 3 月 30 日 前 日 期 乙 類 招 生 系 所 105 年 4 月 28 日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作 業 費 用 每 科 50 元, 限 用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 輔 仁 大 學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輔 仁 大 學 填 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請 見 簡 章 附 錄 ), 並 檢 附 填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之 回 方 式 郵 信 封 及 成 績 單 影 本, 連 同 郵 政 匯 票 函 寄 本 校 招 生 中 心 辦 理 申 請 複 查 不 得 要 求 影 印 或 重 閱 答 案 卷 ( 卡 ); 同 一 不 得 連 續 申 請 複 查 16

21 捌 報 到 : 報 到 遞 補 相 關 訊 息, 公 告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請 考 生 務 必 主 動 上 網 查 詢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視 為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網 址 : 一 甲 類 招 生 系 所 : 正 取 生 報 到 一 經 錄 取 為 正 取 生 者, 請 以 通 訊 報 到 或 現 場 報 到 方 式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1. 通 訊 報 到 : 請 於 105 年 3 月 22 日 起 至 3 月 28 日 止 ( 郵 戳 為 憑 ), 將 下 列 文 件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送 本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請 至 招 生 資 訊 系 統 考 生 專 區, 網 址 : 列 印 通 訊 報 到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信 封 後 寄 出 ) (1) 學 位 證 書 正 本 及 影 本 1 份 ( 應 屆 畢 業 生 得 繳 交 具 結 書, 見 說 明 1; 持 國 外 學 歷 者,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9 頁 備 註 3) (2)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3) 學 生 證 ( 校 園 卡 ) 申 請 書 2. 現 場 報 到 : 請 於 105 年 3 月 22 日 起 至 3 月 29 日 下 午 3:0 0 止, 將 下 列 文 件 交 至 本 校 野 聲 樓 2 樓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YP209 室 (1) 學 位 證 書 正 本 及 影 本 1 份 ( 應 屆 畢 業 生 得 繳 交 具 結 書, 見 說 明 1; 持 國 外 學 歷 者,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9 頁 備 註 3) (2)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3) 學 生 證 ( 校 園 卡 ) 申 請 書 說 明 : 1. 應 屆 畢 業 生 因 成 績 結 算, 尚 無 法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者, 應 填 寫 具 結 書 並 於 報 到 時 繳 交, 具 結 期 限 內 未 補 繳 證 書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2. 報 到 前 先 行 至 招 生 資 訊 系 統 考 生 專 區, 網 址 : 上 傳 最 近 6 個 月 內 數 位 照 片 檔, 並 列 印 學 生 證 ( 校 園 卡 ) 申 請 書, 報 到 時 繳 交 ; 無 數 位 照 片 檔 者 請 列 印 學 生 證 ( 校 園 卡 ) 申 請 書, 並 貼 妥 最 近 6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一 張, 報 到 時 繳 交 二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者 視 為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所 遺 缺 額 由 備 取 生 依 規 定 遞 補 公 告 正 取 生 完 成 105 年 4 月 8 日 上 午 10:00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告 正 取 生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報 到 手 續 名 單 名 單, 請 按 時 查 閱, 不 另 行 通 知 公 告 備 取 生 遞 補 105 年 4 月 11 日 上 午 10:00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告 備 取 生 遞 補 名 單, 請 名 單 按 時 查 閱, 不 另 行 通 知 備 取 生 報 到 一 經 公 告 獲 遞 補 資 格 之 備 取 生, 請 以 通 訊 報 到 或 現 場 報 到 方 式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1. 通 訊 報 到 : 請 於 105 年 4 月 11 日 起 至 4 月 13 日 止 ( 郵 戳 為 憑 ), 將 下 列 文 件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送 本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請 至 招 生 資 訊 系 統 考 生 專 區, 網 址 : 列 印 通 訊 報 到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信 封 後 寄 出 ) (1) 學 位 證 書 正 本 及 影 本 1 份 ( 應 屆 畢 業 生 得 繳 交 具 結 書, 見 說 明 1; 持 國 外 學 歷 者,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9 頁 備 註 3) (2)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3) 學 生 證 ( 校 園 卡 ) 申 請 書 17

22 2. 現 場 報 到 : 請 於 105 年 4 月 11 日 起 至 4 月 15 日 下 午 3:00 止, 將 下 列 文 件 交 至 本 校 野 聲 樓 2 樓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YP209 室 (1) 學 位 證 書 正 本 及 影 本 1 份 ( 應 屆 畢 業 生 得 繳 交 具 結 書, 見 說 明 1; 持 國 外 學 歷 者,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9 頁 備 註 3) (2)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3) 學 生 證 ( 校 園 卡 ) 申 請 書 說 明 : 1. 應 屆 畢 業 生 因 成 績 結 算, 尚 無 法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者, 應 填 寫 具 結 書 並 於 報 到 時 繳 交, 具 結 期 限 內 未 補 繳 證 書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2. 報 到 前 先 行 至 招 生 資 訊 系 統 考 生 專 區, 網 址 : 上 傳 最 近 6 個 月 內 數 位 照 片 檔, 並 列 印 學 生 證 ( 校 園 卡 ) 申 請 書, 報 到 時 繳 交 ; 無 數 位 照 片 檔 者 請 列 印 學 生 證 ( 校 園 卡 ) 申 請 書, 並 貼 妥 最 近 6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一 張, 報 到 時 繳 交 二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者 視 為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所 遺 缺 額 由 其 他 備 取 生 依 規 定 遞 補 公 告 備 取 生 完 成 105 年 4 月 20 日 上 午 10:00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告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名 單, 報 到 手 續 名 單 請 按 時 查 閱, 不 另 行 通 知 後 續 備 取 生 報 到 自 105 年 4 月 21 日 起, 若 後 續 仍 有 出 缺 名 額 時, 每 星 期 二 星 期 四 下 午 1: 00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告 備 取 生 遞 補 名 單, 至 本 校 行 事 曆 規 定 之 第 一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日 因 故 停 止 上 班 時, 停 止 公 告 乙 次, 請 按 時 查 閱, 不 另 行 通 知 後 續 備 取 生 報 到 務 必 採 現 場 報 到, 不 受 理 通 訊 報 到 二 乙 類 招 生 系 所 : 正 取 生 報 到 一 經 錄 取 為 正 取 生 者, 請 以 通 訊 報 到 或 現 場 報 到 方 式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1. 通 訊 報 到 : 請 於 105 年 4 月 19 日 起 至 4 月 22 日 止 ( 郵 戳 為 憑 ), 將 下 列 文 件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送 本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請 至 招 生 資 訊 系 統 考 生 專 區, 網 址 : 列 印 通 訊 報 到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信 封 後 寄 出 ) (1) 學 位 證 書 正 本 及 影 本 1 份 ( 應 屆 畢 業 生 得 繳 交 具 結 書, 見 說 明 1; 持 國 外 學 歷 者,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9 頁 備 註 3) (2)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3) 學 生 證 ( 校 園 卡 ) 申 請 書 2. 現 場 報 到 : 請 於 105 年 4 月 19 日 起 至 4 月 27 日 下 午 3:0 0 止, 將 下 列 文 件 交 至 本 校 野 聲 樓 2 樓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YP209 室 (1) 學 位 證 書 正 本 及 影 本 1 份 ( 應 屆 畢 業 生 得 繳 交 具 結 書, 見 說 明 1; 持 國 外 學 歷 者,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9 頁 備 註 3) (2)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3) 學 生 證 ( 校 園 卡 ) 申 請 書 說 明 : 1. 應 屆 畢 業 生 因 成 績 結 算, 尚 無 法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者, 應 填 寫 具 結 書 並 於 報 到 時 繳 交, 具 結 期 限 內 未 補 繳 證 書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2. 報 到 前 先 行 至 招 生 資 訊 系 統 考 生 專 區, 網 址 : 上 傳 最 近 6 個 月 內 數 位 照 片 檔, 並 列 印 學 生 證 ( 校 園 卡 ) 申 請 書, 報 到 時 繳 交 ; 無 數 位 照 片 檔 者 請 列 印 學 生 證 ( 校 園 卡 ) 申 請 書, 並 貼 妥 最 近 6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一 張, 報 到 時 繳 交 二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者 視 為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所 遺 缺 額 由 備 取 生 依 規 定 遞 補 18

23 公 告 正 取 生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名 單 公 告 備 取 生 遞 補 名 單 備 取 生 報 到 公 告 備 取 生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名 單 105 年 5 月 2 日 上 午 10:00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告 正 取 生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名 單, 請 按 時 查 閱, 不 另 行 通 知 105 年 5 月 3 日 上 午 10:00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告 備 取 生 遞 補 名 單, 請 按 時 查 閱, 不 另 行 通 知 一 經 公 告 獲 遞 補 資 格 之 備 取 生, 請 以 通 訊 報 到 或 現 場 報 到 方 式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1. 通 訊 報 到 : 請 於 105 年 5 月 3 日 起 至 5 月 6 日 止 ( 郵 戳 為 憑 ), 將 下 列 文 件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送 本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請 至 招 生 資 訊 系 統 考 生 專 區, 網 址 : 列 印 通 訊 報 到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信 封 後 寄 出 ) (1) 學 位 證 書 正 本 及 影 本 1 份 ( 應 屆 畢 業 生 得 繳 交 具 結 書, 見 說 明 1; 持 國 外 學 歷 者,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9 頁 備 註 3) (2)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3) 學 生 證 ( 校 園 卡 ) 申 請 書 2. 現 場 報 到 : 請 於 105 年 5 月 3 日 起 至 5 月 9 日 下 午 3:0 0 止, 將 下 列 文 件 交 至 本 校 野 聲 樓 2 樓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YP209 室 (1) 學 位 證 書 正 本 及 影 本 1 份 ( 應 屆 畢 業 生 得 繳 交 具 結 書, 見 說 明 1; 持 國 外 學 歷 者,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19 頁 備 註 3) (2)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3) 學 生 證 ( 校 園 卡 ) 申 請 書 說 明 : 1. 應 屆 畢 業 生 因 成 績 結 算, 尚 無 法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者, 應 填 寫 具 結 書 並 於 報 到 時 繳 交, 具 結 期 限 內 未 補 繳 證 書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2. 報 到 前 先 行 至 招 生 資 訊 系 統 考 生 專 區, 網 址 : 上 傳 最 近 6 個 月 內 數 位 照 片 檔, 並 列 印 學 生 證 ( 校 園 卡 ) 申 請 書, 報 到 時 繳 交 ; 無 數 位 照 片 檔 者 請 列 印 學 生 證 ( 校 園 卡 ) 申 請 書, 並 貼 妥 最 近 6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一 張, 報 到 時 繳 交 二 未 依 規 定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者 視 為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所 遺 缺 額 由 其 他 備 取 生 依 規 定 遞 補 105 年 5 月 12 日 上 午 10:00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告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名 單, 請 按 時 查 閱, 不 另 行 通 知 後 續 備 取 生 報 到 自 105 年 5 月 13 日 起, 若 後 續 仍 有 出 缺 名 額 時, 每 星 期 二 星 期 四 下 午 1: 00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告 備 取 生 遞 補 名 單, 至 本 校 行 事 曆 規 定 之 第 一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日 因 故 停 止 上 班 時, 停 止 公 告 乙 次, 請 按 時 查 閱, 不 另 行 通 知 後 續 備 取 生 報 到 務 必 採 現 場 報 到, 不 受 理 通 訊 報 到 備 註 : 1. 同 時 錄 取 二 系 ( 所 )( 含 ) 以 上 者, 以 報 到 一 系 ( 所 ) 為 限 2. 本 校 係 採 先 行 受 理 報 名 考 試, 俟 錄 取 報 到 後 再 行 審 核 報 考 資 格, 如 發 現 不 符 報 考 資 格 時, 逕 行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3. 持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學 生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 (1)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2)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3)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4)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1 份 ( 外 國 人 僑 民 免 附 ) 我 國 未 設 有 駐 外 館 處 之 國 家 之 學 歷 查 證 應 由 學 生 向 國 外 畢 業 學 校 申 請 出 具 修 業 情 形 立 案 與 否 及 成 績 單 等 英 文 證 明, 並 由 學 校 逕 寄 輔 仁 大 學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4. 錄 取 生 報 到 時 未 能 取 得 學 歷 ( 力 ) 證 書 正 本 者, 應 先 具 結 繳 交 展 延 日 期, 並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補 繳, 逾 期 未 繳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5 持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應 依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辦 理 6 持 香 港 及 澳 門 學 歷 應 依 香 港 澳 門 學 歷 檢 覈 及 採 認 辦 法 辦 理 7 境 外 大 學 校 院, 以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者 為 限 19

24 玖 註 冊 入 學 : 一 請 依 新 生 註 冊 須 知 規 定 事 項 辦 理 註 冊, 並 於 規 定 繳 費 期 限 前 完 成 繳 費, 逾 期 無 故 未 完 成 繳 費 註 冊 者, 即 予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二 學 生 得 依 本 校 雙 重 學 籍 申 請 辦 法 之 規 定, 申 請 同 時 在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或 在 本 校 其 他 系 所 註 冊 入 學 相 關 規 定 請 至 教 務 處 網 頁 查 詢, 網 址 : 學 生 雙 重 學 籍 申 請 辦 法.pdf 三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新 生 因 病 懷 孕 生 產 哺 育 幼 兒 ( 三 歲 以 下 子 女 ) 依 法 服 兵 役 或 其 他 特 別 事 故, 不 能 於 該 學 期 開 學 時 入 學 者, 得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學 校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展 緩 入 學, 惟 以 1 年 為 限, 如 有 特 殊 情 形 者, 得 再 申 請 延 長 1 年 展 緩 期 滿, 如 在 營 服 義 務 役 者, 得 檢 具 在 營 證 明 申 請 延 長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之 新 生, 應 於 規 定 開 學 日 前, 繳 交 入 學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向 教 務 處 提 出 書 面 申 請, 無 需 繳 納 任 何 學 雜 費 用 四 依 學 則 規 定 碩 士 班 修 業 年 限 1 至 4 年, 以 在 職 生 身 分 入 學 者 得 延 長 2 年 休 學 修 業 年 限 畢 業 條 件 及 應 修 學 分 數 學 分 抵 免 等 學 籍 相 關 規 定, 請 洽 本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電 話 (02) , 或 至 本 校 網 頁 查 詢, 網 址 : 五 原 住 民 僑 生 及 身 心 障 礙 等 各 類 特 種 身 分 錄 取 學 生, 經 註 冊 入 學, 應 於 開 學 後 一 週 內 持 證 明 文 件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登 記, 始 得 享 有 各 項 優 待 六 註 冊 時 如 發 現 有 冒 名 頂 替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證 件 或 其 他 重 大 情 事 經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不 准 註 冊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有 關 修 業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註 冊 時 如 發 現 入 學 資 格 不 合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不 准 註 冊 ; 已 入 學 者 應 令 退 學 且 不 發 給 有 關 修 業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有 前 兩 項 情 節 之 一 者,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追 繳 及 註 銷 已 發 之 學 位 證 書, 且 不 發 給 有 關 修 業 之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具 第 一 項 情 節 者, 本 校 得 送 請 司 法 機 關 追 究 其 法 律 責 任 七 各 學 系 所 ( 學 位 學 程 ) 入 學 生 修 課 及 畢 業 等 相 關 規 定, 請 於 報 名 前 詳 閱 各 招 生 學 系 所 ( 學 位 學 程 ) 網 頁 之 修 業 規 則 拾 獎 助 學 金 : 一 本 校 設 有 教 宗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獎 學 金, 研 究 生 亦 可 申 請 校 內 其 他 獎 助 學 金, 詳 見 本 校 網 站 首 頁 獎 學 金 資 訊 ( 網 址 : 二 本 校 設 有 完 善 的 教 學 助 理 制 度, 研 究 生 成 績 優 異 且 自 願 擔 任 教 學 助 理 者, 均 可 申 請 教 學 助 理 助 學 金 ( 網 址 : 三 各 院 系 所 亦 多 設 有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詳 見 各 院 系 所 網 站 或 洽 詢 各 院 系 所 辦 公 室 拾 壹 簡 章 公 告 : 104 年 12 月 14 日 起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告, 以 供 瀏 覽 及 下 載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網 址 : 20

25 拾 貳 交 通 資 訊 : 一 由 於 校 區 及 周 邊 道 路 停 車 空 間 嚴 重 不 足, 請 儘 量 利 用 大 眾 交 通 工 具 前 來 本 校 二 捷 運 新 莊 線 輔 大 站 (1 號 出 口 ) 三 公 車 資 訊 聯 營 公 車 藍 2 橘 21 橘 22 橘 23 三 重 客 運 9 桃 園 - 新 莊 桃 園 - 北 門 (9102) 國 光 客 運 中 壢 - 基 隆 (1803) 桃 園 客 運 桃 園 - 新 莊 (5009) 桃 園 - 北 門 (9102) 桃 園 - 新 莊 -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5075) 新 竹 客 運 新 莊 - 楊 梅 (5675) 四 本 校 位 於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交 通 易 生 雍 塞, 請 考 生 務 必 衡 量 交 通 狀 況, 掌 握 時 間, 提 早 出 門 五 交 通 路 線 圖 : 21

26 系 所 分 則 22

27 系 所 中 國 文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3 名 ( 含 甄 試 生 6 名 )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免 繳 考 試 專 業 一 國 文 二 中 國 文 學 史 三 文 字 學 暨 聲 韻 學 四 中 國 思 想 史 一 總 成 績 為 各 科 成 績 加 總 成 績 計 算 及 二 成 績 達 標 準 後,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錄 取 方 式 依 考 試 欄 各 科 排 列 之 次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備 註 辦 公 室 文 華 樓 1 樓 LI107 電 子 郵 件 G01@mail.fju.edu.tw 聯 絡 電 話 (02) 系 所 網 址 23

28 系 所 歷 史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2 名 ( 含 甄 試 生 5 名 )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免 繳 考 試 專 業 一 英 文 二 中 國 通 史 三 世 界 通 史 一 總 成 績 為 各 成 績 加 總 成 績 計 算 及 二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考 試 欄 各 錄 取 方 式 排 列 之 次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一 本 系 碩 士 班 在 師 資 課 程 及 研 究 方 向 上, 著 重 西 洋 史 的 傳 統 特 色, 也 兼 及 備 註 基 督 宗 教 史 文 化 交 流 史 等 領 域 二 碩 士 班 新 生 ( 含 一 般 考 試 及 甄 試 錄 取 ) 頒 發 辜 嚴 倬 雲 女 士 獎 學 金 每 名 新 台 幣 三 萬 元 獎 學 金 辦 公 室 文 華 樓 2 樓 LI208 電 子 郵 件 G02@mail.fju.edu.tw 聯 絡 電 話 (02) 系 所 網 址 24

29 系 所 哲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2 名 一 般 生 9 名 ( 含 甄 試 生 3 名 ); 在 職 生 3 名 ( 含 甄 試 生 3 名 )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免 繳 考 試 專 業 一 西 洋 哲 學 史 二 中 國 哲 學 史 三 形 上 學 四 英 文 五 口 試 : 口 試 內 容 為 基 本 哲 學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請 參 閱 筆 試 口 試 時 程 表 一 專 業 各 科 各 佔 總 成 績 20% 成 績 計 算 及 二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專 業 欄 各 錄 取 方 式 排 列 之 次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備 註 非 哲 學 系 畢 業 之 入 學 生, 須 於 提 交 論 文 前 依 規 定 補 修 形 上 學 知 識 論 學 分 辦 公 室 文 華 樓 3 樓 LI307 電 子 郵 件 G03@mail.fju.edu.tw 聯 絡 電 話 (02) 系 所 網 址 25

30 系 所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音 樂 學 系 碩 士 班 21 名 演 奏 ( 唱 ) 組 : 鋼 琴 與 聲 樂 ( 鋼 琴 聲 樂 )6 名 ; 弦 樂 ( 小 提 琴 中 提 琴 大 提 琴 古 典 吉 他 豎 琴 )4 名 ; 管 樂 與 擊 樂 ( 敲 擊 樂 長 笛 雙 簧 管 單 簧 管 低 音 管 薩 克 斯 管 小 號 法 國 號 長 號 )5 名 指 揮 組 ( 樂 團 指 揮 合 唱 指 揮 ):1 名 音 樂 創 作 及 音 樂 學 組 ( 作 曲 應 用 音 樂 音 樂 學 )3 名 爵 士 音 樂 組 ( 小 號 長 號 薩 克 斯 管 吉 他 鋼 琴 貝 斯 低 音 提 琴 爵 士 鼓 )2 名 一 共 同 應 繳 資 料 :( 一 ) 考 生 資 料 表 ( 請 於 本 系 網 站 下 載 表 格 ) ( 二 ) 學 士 班 或 專 科 歷 年 之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 三 ) 自 傳 ( 含 學 習 背 景 獲 獎 紀 錄 生 涯 規 劃 等 )1 份 ; 報 考 音 樂 學 組 者 請 繳 3 份 二 各 組 應 繳 資 料 : 演 奏 ( 唱 ) 組 : 考 試 曲 目 及 曾 學 習 過 之 曲 目 表 1 份 ( 請 於 本 系 網 站 下 載 考 試 曲 目 專 用 表 格 ; 主 修 敲 擊 樂 者 請 於 考 試 曲 目 表 中 註 明 樂 器 編 制 ) 指 揮 組 : 1. 樂 團 指 揮 : 考 試 曲 目 表 1 份 ( 請 於 本 系 網 站 下 載 考 試 曲 目 專 用 表 格 ) 2. 合 唱 指 揮 :( 一 ) 考 試 曲 目 曾 指 揮 過 曲 目 及 曾 演 唱 過 曲 目 表 各 1 份 ( 請 於 本 系 網 站 下 載 考 試 曲 目 專 用 表 格 ) ( 二 ) 合 唱 指 揮 或 合 唱 音 樂 作 品 心 得 報 告 1 份 ( 三 ) 自 選 曲 樂 譜 15 份 ( 含 曲 目 名 稱 ) 音 樂 創 作 及 音 樂 學 組 : 1. 作 曲 應 用 音 樂 : ( 一 ) 研 究 計 畫 一 式 3 份 ( 二 ) 三 首 不 同 風 格 及 編 制 之 作 品, 並 附 樂 曲 解 說 及 CD 或 DVD 2. 音 樂 學 組 :( 一 ) 研 究 計 畫 一 式 3 份 ( 二 ) 曾 閱 讀 過 的 音 樂 學 專 書 目 錄 3 份 爵 士 音 樂 組 : 考 試 曲 目 表 ( 請 於 本 系 網 站 下 載 考 試 曲 目 專 用 表 格, 並 註 明 考 試 樂 器 ) 請 於 105 年 7 月 4 日 至 7 月 28 日 上 班 時 間 (8:00-16:00), 親 自 到 本 系 領 取 ; 若 委 託 他 人, 請 帶 委 託 書 ; 或 寄 繳 資 料 時, 請 內 附 足 資 回 郵 及 信 封 袋, 由 本 系 寄 還 給 考 生 ( 若 郵 資 不 足, 請 自 行 處 理 ); 逾 期 將 逕 行 銷 毀 考 試 科 目 演 奏 ( 唱 ) 組 指 揮 組 音 樂 創 作 及 音 樂 學 組 爵 士 音 樂 組 專 業 專 業 一 主 修 : 考 試 時 間 地 點, 請 參 閱 筆 試 口 試 時 程 表 二 西 洋 音 樂 史 與 理 論 一 主 修 : 考 試 時 間 地 點, 請 參 閱 筆 試 口 試 時 程 表 二 爵 士 音 樂 史 與 理 論 續 見 下 頁 26

31 續 前 頁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方 式 備 註 一 演 奏 ( 唱 ) 組 指 揮 組 音 樂 創 作 及 音 樂 學 組 : 主 修 佔 總 成 績 70%, 西 洋 音 樂 史 與 理 論 佔 總 成 績 30% 二 爵 士 音 樂 組 : 主 修 佔 總 成 績 70%, 爵 士 音 樂 史 與 理 論 佔 總 成 績 30% 三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 但 各 組 主 修 成 績 未 達 80 分 者 均 不 予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專 業 欄 各 排 列 之 次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缺 額 可 互 相 流 用, 流 用 原 則 如 下 : 各 組 如 有 缺 額 時, 由 其 他 組 考 生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遞 補 一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及 非 音 樂 科 系 錄 取 者, 入 學 後 應 依 規 定 補 修 各 組 專 業 課 程 二 可 攜 帶 2B 鉛 筆 作 答 三 主 修 考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於 考 試 前 3 天 公 布 在 本 校 藝 術 學 院 2 樓 樓 梯 口 及 本 系 網 站 ( 四 主 修 考 試 已 於 報 到 時 間 報 到, 但 輪 到 該 順 位 時 唱 名 三 次 未 到 者,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不 得 應 試 辦 公 室 藝 術 學 院 2 樓 AM206 電 子 郵 件 muscdept@mail.fju.edu.tw 聯 絡 電 話 (02) 系 所 網 址 27

32 輔 仁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音 樂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各 組 主 修 考 試 內 容 演 奏 ( 唱 ) 組 所 有 考 試 曲 目 除 該 組 另 行 規 定 外, 其 餘 一 律 背 譜 主 修 考 試 內 容 鋼 琴 任 選 三 首 不 同 樂 派 曲 目, 需 包 含 一 首 完 整 古 典 奏 鳴 曲, 考 試 曲 目 總 時 間 至 少 20 分 鐘 小 提 琴 1. 任 選 J. S. Bach: Six Violin Solo Sonatas & Partitas 其 中 一 組 之 兩 樂 章 ( 一 快 一 慢 ) 2. 巴 洛 克 時 期 外, 任 選 一 首 協 奏 曲 及 一 首 奏 鳴 曲 其 中 兩 個 樂 章 ( 一 快 一 慢 ) 1. 任 選 J. S. Bach: Six Suites for Cello Solo 其 中 之 兩 段 舞 曲 ( 一 快 一 慢 ) 中 提 琴 或 J. S. Bach: Six Violin Solo Sonatas & Partitas 其 中 一 組 之 兩 樂 章 ( 一 快 一 慢 ) 2. 中 提 琴 奏 鳴 曲 兩 個 樂 章 ( 一 快 一 慢 ) 或 中 提 琴 協 奏 曲 兩 個 樂 章 ( 一 快 一 慢 ) 大 提 琴 1. 任 選 J. S. Bach: Six Suites for Cello Solo 其 中 之 兩 段 舞 曲 ( 一 快 一 慢 ) 2. 奏 鳴 曲 兩 個 樂 章 ( 一 快 一 慢 ) 或 協 奏 曲 兩 個 樂 章 ( 一 快 一 慢 ) 1. 一 首 J. S. Bach 賦 格 或 選 自 魯 特 琴 組 曲 之 兩 首 舞 曲 ( 一 快 一 慢 ) 古 典 2. 一 首 古 典 奏 鳴 曲 變 奏 曲 或 幻 想 曲 吉 他 3. 一 首 現 代 樂 派 作 品 豎 琴 任 選 三 首 不 同 樂 派 之 完 整 作 品, 曲 目 總 時 間 至 少 20 分 鐘 1. 一 首 中 文 藝 術 歌 曲 聲 樂 2. 二 首 詠 嘆 調 ( 選 自 歌 劇 及 神 劇 各 一 首 ) 3. 三 首 外 文 藝 術 歌 曲 ( 至 少 選 唱 一 首 德 文 藝 術 歌 曲 ) 長 笛 任 選 三 首 不 同 樂 派 之 作 品 ( 須 包 含 一 首 W. A. Mozart: Flute Concerto KV 313 或 KV 314) 另 加 考 視 奏 雙 簧 管 任 選 三 首 不 同 樂 派 之 作 品 ( 須 包 含 W. A. Mozart: Oboe Concerto KV 314) 另 加 考 視 奏 1.W. A. Mozart: Clarinet Concerto KV 自 以 下 曲 目 任 選 一 首 : 單 簧 管 a) Igor Stravinsky: Three Pieces for Clarinet Solo b) Olivier Messiaen: Abîme des oiseaux(from Quatuor pour la Fin du Temps ) c) Béla kovács: Hommage à Manuel de Falla 3. 一 首 完 整 自 選 曲 另 加 考 視 奏 1. 自 下 列 二 首 曲 目 中 任 選 一 首 : a) A. Tansman: Sonatine for Bassoon and Piano b) Henri Dutilleux: Sarabande et Cortège for Bassoon and Piano 低 音 管 2. 自 下 列 二 首 曲 目 任 選 一 首 :(1. 含 裝 飾 奏 2. 過 長 之 前 奏 間 奏 請 自 行 刪 除 ) a) W. A. Mozart: Bassoon Concerto KV 191, 1st & 2nd movements b) C. M. Weber: Bassoon Concerto Op. 75, 1st & 2nd movements 3. 一 首 完 整 自 選 曲 另 加 考 視 奏 1. 一 首 1970 年 之 後 出 版 的 現 代 樂 派 作 品, 伴 奏 或 無 伴 奏 均 可 ( 無 須 背 譜 ) 2. 一 首 巴 洛 克 古 典 或 浪 漫 樂 派 時 期 改 編 作 品, 須 搭 配 鋼 琴 伴 奏 ( 須 背 譜 ) 薩 克 斯 管 3. 上 述 兩 首 以 外 不 同 風 格 的 任 何 一 首 作 品, 需 搭 配 鋼 琴 伴 奏 ( 須 背 譜 ) * 任 何 型 式 的 薩 克 斯 風 均 可, 但 必 須 按 照 原 樂 譜 配 器 另 加 考 視 奏 小 號 任 選 三 首 不 同 樂 派 之 作 品 另 加 考 視 奏 法 國 號 1. W. A. Mozart: Concerto for Horn in E b, No. 4, KV495 之 兩 個 樂 章 ( 一 快 一 慢 ) 2. 一 首 完 整 浪 漫 樂 派 或 現 代 樂 派 作 品 另 加 考 視 奏 長 號 1. F. David: Concertino for Trombone and Orchestra, Op. 4( 一 快 一 慢 樂 段 ) 2. 一 首 20 世 紀 長 號 作 品 ( 單 樂 章 亦 可 ) 另 加 考 視 奏 1. 木 琴 Markus Halt: Marimbic ( 鍵 盤 樂 器 一 律 背 譜 ) 敲 擊 樂 2. 一 首 綜 合 敲 擊 樂 獨 奏 (Solo Multiple Percussion) 作 品 或 綜 合 敲 擊 樂 與 鋼 琴 伴 奏 曲 ( 無 須 背 譜 ) 另 加 考 視 奏 演 奏 ( 唱 ) 組 所 有 考 試 曲 目 除 該 組 另 行 規 定 外, 其 餘 一 律 背 譜 續 見 下 頁 28

33 作 曲 應 用 音 樂 及 音 樂 學 樂 團 指 揮 合 唱 指 揮 爵 士 音 樂 續 前 頁 一 作 曲 1. 筆 試 : 動 機 創 作 2. 口 試 二 應 用 音 樂 1. 筆 試 : 影 音 錄 音 電 腦 以 及 樂 理 綜 合 專 業 測 驗 2. 口 試 三 音 樂 學 口 試 及 演 奏 ( 唱 ) 自 選 曲 一 首 1. 鋼 琴 演 奏 自 選 二 分 鐘 之 快 板 樂 章 2. 自 選 一 種 樂 器 演 奏 或 演 唱 ( 請 自 備 伴 奏 及 樂 器 ; 主 修 鋼 琴 可 免 試 ) 3. 指 揮 視 奏 4. 指 揮 以 下 曲 目 :L. v. Beethoven: Symphony No. 2 Op. 36, 3rd Movement, Scherzo. Allegro ( 需 全 部 按 照 樂 譜 反 覆 ) 5. 現 場 指 揮 訓 練 樂 團 (10 分 鐘 ) 考 生 請 自 選 約 2 分 鐘 之 樂 段 總 譜 3 份 及 分 譜 各 1 份 請 自 備, 並 於 考 試 當 日 發 給 評 審 及 團 員 1. 現 場 指 揮 合 唱 團 演 唱 指 定 曲 John Bennet: Weep, o mine eyes 2. 鋼 琴 彈 奏 合 唱 譜 John Bennet: Weep, o mine eyes 3. 自 選 聲 樂 獨 唱 曲 一 首 4. 視 唱 5. 現 場 指 揮 訓 練 合 唱 團 (10 分 鐘 ) 自 選 曲 一 首 (2-3 分 鐘, 請 選 自 浪 漫 時 期 德 文 或 法 文 歌 曲 ) 1. 三 首 爵 士 標 準 曲 (Swing, Ballade 及 其 他 風 格 (ex. Bossa Nova, Funk, Samba 等 ) 各 一 首 ) a) 需 背 譜 演 奏, 並 演 奏 出 正 確 和 聲 進 行 與 風 格 呈 現 b) 需 包 含 即 興 演 奏 樂 段 c) 如 需 要 節 奏 組 伴 奏 人 員, 須 自 行 準 備 ( 恕 不 接 受 伴 奏 帶 及 自 動 伴 奏 琴 ) 2. 視 奏 3. 口 試 ( 本 組 限 招 收 小 號 長 號 薩 克 斯 管 吉 他 鋼 琴 貝 斯 或 低 音 提 琴 爵 士 鼓 ) 29

34 系 所 應 用 美 術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6 名 一 般 生 12 名 ( 含 甄 試 生 4 名 ); 在 職 生 4 名 ( 含 甄 試 生 2 名 )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在 職 生 須 取 得 目 前 在 職 單 位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一 考 生 資 料 表 ( 請 至 本 系 網 頁 : 表 格 下 載 中 下 載 ) 二 具 有 名 次 或 百 分 比 之 歷 年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在 職 生 除 成 績 證 明 外, 另 須 繳 交 現 職 服 務 證 明 書 正 本 三 自 傳 與 研 究 計 畫 ( 各 約 600 字, 自 傳 含 個 人 學 經 歷 ) 四 成 果 證 明 1 份 ( 包 括 1. 論 文 摘 要 或 作 品 集 ( 最 多 10 件 )2. 獲 獎 證 明 3. 特 殊 表 現 等 證 明 ) 請 考 生 將 上 述 資 料 依 序 編 輯 成 pdf 檔, 可 另 附 動 態 影 音 檔, 以 avi mov 或 swf 檔 為 限, 燒 錄 光 碟 乙 份 ( 光 碟 檔 名 請 命 名 為 "105_ 應 美 碩 _ 考 生 姓 名 _ 聯 絡 電 話 "), 請 勿 繳 交 紙 本, 並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105 年 1 月 20 日 ) 前, 將 光 碟 乙 份 以 限 時 掛 號 ( 郵 戳 為 憑 ) 寄 至 輔 仁 大 學 應 用 美 術 系, 以 便 審 查 所 繳 光 碟 恕 不 發 還, 並 於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後 逕 行 銷 毀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僅 供 口 試 委 員 評 分 參 考 考 試 專 業 一 術 科 : 創 意 思 考 二 口 試 : 本 系 將 統 整 考 生 所 繳 資 料 ( 光 碟 ), 並 於 口 試 時 由 試 務 人 員 同 步 投 影 提 供 口 試 委 員 參 考, 考 生 不 得 攜 帶 作 品 進 入 口 試 會 場 考 試 時 間 地 點, 請 參 閱 筆 試 口 試 時 程 表 一 創 意 思 考 佔 總 成 績 60%, 口 試 佔 總 成 績 40% 成 績 計 算 及 二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創 意 思 考 成 績 錄 取 方 式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兩 組 缺 額 可 互 相 流 用 備 註 1. 術 科 考 試 以 表 現 創 意 設 計 之 概 念 發 想 試 卷 為 8 開 尺 寸, 紙 張 由 本 系 提 供, 其 餘 繪 圖 用 具 由 考 生 自 備 ( 限 鉛 筆 色 鉛 筆 麥 克 筆 三 種 任 選 ) 2. 非 美 術 或 設 計 科 系 考 生, 入 學 後 須 依 規 定 補 修 學 士 班 2 門 課 學 分 辦 公 室 藝 術 學 院 3 樓 AA315 電 子 郵 件 aart@mail.fju.edu.tw 聯 絡 電 話 (02) 系 所 網 址 30

35 系 所 景 觀 設 計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1 名 一 般 生 9 名 ( 含 甄 試 生 5 名 ); 在 職 生 2 名 ( 含 甄 試 生 2 名 )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參 加 口 試 當 天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如 下 : 一 學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二 自 傳 ( 含 個 人 學 經 歷 資 料 )1 份 三 學 習 成 果 報 告, 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四 碩 士 班 研 讀 方 向 及 計 畫 ( 以 3000 字 為 限 )1 份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僅 供 口 試 評 分 參 考, 口 試 結 束 當 場 領 回 考 試 科 目 專 業 一 景 觀 創 意 提 案 二 口 試 : 考 試 時 間 地 點, 請 參 閱 筆 試 口 試 時 程 表 一 景 觀 創 意 提 案 佔 總 成 績 70%, 口 試 佔 總 成 績 30% 成 績 計 算 及 二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口 試 成 績 較 高 錄 取 方 式 者 優 先 錄 取 備 註 一 本 系 所 歡 迎 不 同 領 域, 對 景 觀 規 劃 設 計 有 興 趣 的 學 生 報 考, 出 題 方 向 朝 多 元 化 選 題 方 式 進 行, 考 生 可 針 對 自 我 專 長 進 行 選 擇 作 答, 景 觀 創 意 提 案 命 題 為 景 觀 設 計 環 境 生 態 休 閒 遊 憩 文 化 地 景 之 概 念 性 提 案 二 景 觀 創 意 提 案 考 試 用 紙 由 本 系 提 供, 其 他 相 關 繪 圖 用 具 由 考 生 自 備 辦 公 室 藝 術 學 院 1 樓 AL104 聯 絡 電 話 (02) 電 子 郵 件 D82@mail.fju.edu.tw 系 所 網 址 31

36 系 所 大 眾 傳 播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21 名 ( 含 甄 試 生 4 名 )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免 繳 考 試 科 目 專 業 一 傳 播 理 論 與 當 代 問 題 分 析 二 專 業 英 文 一 傳 播 理 論 與 當 代 問 題 分 析 佔 總 成 績 70%, 專 業 英 文 佔 總 成 績 30% 成 績 計 算 及 二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專 業 欄 所 錄 取 方 式 列 之 次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備 註 一 學 生 須 於 一 年 級 結 束 前 參 加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檢 定 考 試, 成 績 應 達 IBT TOEFL87 分 或 TOEIC 700 分 或 GEPT 中 高 級 複 試 或 IELTS 5.5( 含 ) 以 上 並 繳 交 檢 定 成 績, 未 達 上 述 標 準 者, 須 再 考 一 次 ( 成 績 不 計 是 否 達 到 標 準 ), 始 能 提 出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申 請 學 生 入 學 前 之 考 試 成 績 若 已 達 本 所 標 準 者, 得 予 採 計 有 效 成 績 為 : 入 學 前 2 年 之 內 的 成 績 二 本 所 另 設 有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收 在 職 人 士 辦 公 室 文 友 樓 2 樓 LF234 電 子 郵 件 G09@mail.fju.edu.tw 聯 絡 電 話 (02) 系 所 網 址 32

37 系 所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考 試 科 目 體 育 學 組 運 動 管 理 學 組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方 式 20 名 體 育 學 組 12 名 ( 含 甄 試 生 8 名 ); 運 動 管 理 學 組 8 名 ( 含 甄 試 生 2 名 ) 各 組 以 非 體 育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之 資 格 報 考 者, 錄 取 名 額 不 超 過 該 組 招 生 名 額 20% 免 繳 專 業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一 運 動 生 理 學 二 運 動 心 理 學 三 運 動 生 物 力 學 一 體 育 行 政 與 管 理 二 運 動 企 劃 與 經 營 一 體 育 學 組 : 運 動 生 理 學 佔 總 成 績 40%, 運 動 心 理 學 佔 總 成 績 30%, 運 動 生 物 力 學 佔 總 成 績 30% 運 動 管 理 學 組 : 體 育 行 政 與 管 理 佔 總 成 績 50%, 運 動 企 劃 與 經 營 佔 總 成 績 50% 二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專 業 欄 所 列 各 之 次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兩 組 缺 額 可 互 相 流 用 備 註 一 本 碩 士 班 修 業 相 關 規 定, 請 先 行 上 網 參 閱 二 非 體 育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者, 依 本 系 規 定, 入 學 後 須 補 修 學 士 班 學 分, 但 不 列 入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辦 公 室 積 健 樓 3 樓 LP307 電 子 郵 件 G08@mail.fju.edu.tw 聯 絡 電 話 (02) 系 所 網 址 33

38 系 所 圖 書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5 名 甲 組 10 名 ( 含 甄 試 生 5 名 ); 乙 組 5 名 ( 含 甄 試 生 2 名 )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考 試 科 目 甲 組 乙 組 甲 組 限 圖 書 資 訊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 備 註 一 ) 乙 組 限 非 圖 書 資 訊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註 : 非 圖 書 資 訊 相 關 學 系 學 生 完 成 以 圖 書 資 訊 學 系 為 雙 主 修 者, 可 報 考 甲 組 圖 書 資 訊 相 關 學 系 學 生 完 成 其 他 學 系 雙 主 修 者, 可 報 考 乙 組 免 繳 共 同 專 業 共 同 專 業 語 文 能 力 選 考 (2 選 1): 圖 書 資 訊 學 計 算 機 概 論 ( 甲 ) 語 文 能 力 選 考 (2 選 1): 圖 書 資 訊 學 概 論 計 算 機 概 論 ( 乙 ) 一 語 文 能 力 佔 總 成 績 30%, 專 業 佔 總 成 績 70% 成 績 計 算 及 二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專 業 語 錄 取 方 式 文 能 力 之 次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三 各 組 名 額 如 有 缺 額 時 可 互 相 流 用 備 註 一 甲 組 圖 書 資 訊 相 關 學 系 認 定 : 台 灣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學 系 輔 仁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學 系 淡 江 大 學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玄 奘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學 系 世 新 大 學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若 有 疑 義 時 悉 依 本 系 認 定 為 準 二 學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參 加 以 下 所 列 任 何 一 種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的 檢 定 考 試, 在 取 得 英 語 檢 定 成 績 單 後, 檢 附 成 績 單 正 本, 向 本 系 申 請 畢 業 英 檢 資 格 審 查 ( 不 計 成 績 高 低 ), 審 查 無 誤 後, 始 具 有 畢 業 資 格 學 生 在 碩 士 班 入 學 前 所 參 加 之 上 述 英 語 檢 定 考 試, 亦 可 憑 該 考 試 成 績 單 正 本, 於 研 一 入 學 開 學 一 個 月 內 向 系 上 申 請 資 格 審 查 英 語 檢 定 考 試 包 含 :(1) 托 福 測 驗 (TOEFL) (2) 多 益 測 驗 (TOEIC) (3) 雅 思 (IELTS) (4)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 含 ) 以 上 (5)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6) 大 專 院 校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CSEPT) (7) 劍 橋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分 級 測 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8)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辦 公 室 文 開 樓 5 樓 LE507 聯 絡 電 話 (02) 電 子 郵 件 G10@mail.fju.edu.tw 系 所 網 址 34

39 系 所 教 育 領 導 與 發 展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5 名 一 般 生 8 名 ( 含 甄 試 生 3 名 ); 在 職 生 7 名 ( 含 甄 試 生 7 名 )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免 繳 考 試 共 同 專 業 語 文 能 力 一 教 育 概 論 二 教 育 心 理 學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方 式 一 總 成 績 為 各 成 績 加 總 二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專 業 欄 所 列 順 序 語 文 能 力 之 次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三 在 職 生 名 額 已 於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收 完 畢, 於 報 到 後 如 有 缺 額, 名 額 將 流 用 至 一 般 生 備 註 一 請 於 報 名 前 詳 閱 本 所 修 業 規 則 並 遵 守 相 關 規 定 二 暑 假 七 月 份 將 安 排 新 生 座 談 會, 八 月 底 九 月 初 安 排 期 初 研 習, 錄 取 考 生 請 注 意 相 關 公 告 辦 公 室 文 開 樓 6 樓 LE614 電 子 郵 件 @mail.fju.edu.tw 聯 絡 電 話 (02) 系 所 網 址 35

40 系 所 生 物 醫 學 暨 藥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 原 基 礎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 招 生 名 額 10 名 生 物 醫 學 組 5 名 ( 含 甄 試 生 4 名 ); 醫 學 藥 學 組 5 名 ( 含 甄 試 生 3 名 )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考 試 科 目 生 物 醫 學 組 醫 學 藥 學 組 一 教 師 推 薦 信 2 封 ( 推 薦 信 之 格 式 請 至 本 所 網 站 學 生 專 區 下 載 ) 二 自 傳 ( 含 履 歷 及 個 人 生 涯 規 劃, 限 1000 字 內 ) 三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繳 交 學 生 證 影 本 ) 四 學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五 公 職 人 員 報 考 者, 須 檢 附 服 務 單 位 報 考 證 明 書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無 則 免 繳 上 述 資 料 一 式 2 份, 請 於 105 年 1 月 20 日 前 以 掛 號 寄 至 本 所, 以 郵 戳 為 憑 同 時 請 檢 附 足 資 之 回 郵 信 封, 俾 便 寄 還 審 查 資 料, 未 附 者 本 所 將 於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後 逕 行 銷 毀 專 業 一 資 料 審 查 二 選 考 (2 選 1): 生 物 化 學 細 胞 生 物 學 專 業 一 資 料 審 查 二 選 考 (2 選 1): 生 物 化 學 藥 理 學 一 資 料 審 查 佔 總 成 績 50%, 選 考 佔 總 成 績 50% 成 績 計 算 及 二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選 考 成 績 錄 取 方 式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兩 組 缺 額 可 互 相 流 用 備 註 辦 公 室 國 璽 樓 7 樓 MD746 聯 絡 電 話 (02) 電 子 郵 件 gim@mail.fju.edu.tw 系 所 網 址 36

41 系 所 護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2 名 甲 組 5 名 ( 含 甄 試 生 5 名 ); 乙 組 7 名 ( 含 甄 試 生 4 名 )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一 持 有 護 理 師 證 書 者 二 報 考 乙 組 之 考 生, 近 5 年 內 ( ~ ) 須 於 地 區 級 以 上 醫 院 ( 含 衛 生 所 ), 從 事 內 外 科 婦 產 科 兒 科 精 神 科 或 社 區 護 理 工 作 經 驗 1 年 以 上, 且 持 有 證 明 者 三 學 校 老 師 臨 床 實 習 指 導 經 驗, 每 2 年 可 折 算 臨 床 經 驗 1 年 一 學 士 班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二 護 理 師 證 書 影 本 三 工 作 證 明 正 本 四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須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所 繳 資 料 若 需 取 回, 請 於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起 一 週 內, 於 學 校 上 班 時 間 親 至 本 系 辦 公 室 領 回 ; 若 委 託 他 人, 請 攜 帶 委 託 書 ; 或 檢 附 足 額 之 回 郵 及 信 封 袋, 由 本 系 寄 還 ( 郵 資 不 足 請 自 行 處 理 ) 逾 期 未 領 回 者, 資 料 由 學 系 辦 公 室 銷 毀 考 試 科 目 乙 組 共 同 專 業 語 文 能 力 ( 僅 考 英 文 ) 一 選 考 :(4 選 1) 產 科 護 理 學 兒 科 護 理 學 精 神 科 護 理 學 社 區 衛 生 護 理 學 二 口 試 : 考 試 時 間 地 點, 請 參 閱 筆 試 口 試 時 程 表 一 乙 組 : 語 文 能 力 佔 總 成 績 30%, 選 考 佔 總 成 績 45%, 口 試 佔 總 成 績 25% 成 績 計 算 及 二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乙 組 依 口 試 語 錄 取 方 式 文 能 力 選 考 之 次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備 註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入 學 者, 須 依 本 系 規 定 補 修 學 士 班 學 分 或 通 過 本 系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辦 公 室 國 璽 樓 2 樓 MD245 聯 絡 電 話 (02) 電 子 郵 件 G91@mail.fju.edu.tw 系 所 網 址 37

42 系 所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考 試 科 目 甲 組 乙 組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方 式 18 名 甲 組 ( 環 境 與 職 業 衛 生 組 ) 一 般 生 5 名 ( 含 甄 試 生 3 名 ), 在 職 生 1 名 ( 含 甄 試 生 1 名 ); 乙 組 ( 健 康 促 進 與 管 理 組 ) 一 般 生 4 名 ( 含 甄 試 生 2 名 ), 在 職 生 4 名 ( 含 甄 試 生 4 名 ); 丙 組 ( 醫 療 機 構 管 理 組 ) 在 職 生 4 名 ( 含 甄 試 生 4 名 ) 請 於 口 試 當 日 繳 交 下 列 資 料 : 一 學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及 名 次 證 明 正 本 若 係 轉 學 生 請 加 繳 現 就 讀 學 校 之 前 一 所 學 校 修 業 期 間 之 成 績 單 二 自 傳 ( 限 700 字 內,1 頁 A4 為 限 ) 三 讀 書 計 畫 書 ( 含 個 人 生 涯 規 劃 ; 限 2000 字 內,3 頁 A4 為 限 ) 四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如 學 術 論 文 研 究 報 告 實 務 成 果 或 公 共 衛 生 核 心 能 力 測 驗 結 果 ( 相 關 資 料 請 附 指 導 老 師 或 單 位 主 管 證 明 函 ) * 以 上 資 料 一 至 三 項 一 式 3 份 ( 正 本 1 份 影 本 2 份 ) 第 四 項 1 份 ( 正 本 ) * 所 繳 交 資 料 請 於 105 年 7 月 起 至 8 月 底 上 班 時 間 至 系 辦 公 室 領 回 或 附 足 回 郵 信 封, 逾 期 將 逕 行 銷 毀 共 同 專 業 共 同 專 業 語 文 能 力 ( 僅 考 英 文 ) 一 選 考 (2 選 1): 生 物 統 計 學 環 境 與 職 業 衛 生 二 口 試 : 考 試 時 間 地 點, 請 參 閱 筆 試 口 試 時 程 表 三 資 料 審 查 語 文 能 力 ( 僅 考 英 文 ) 一 選 考 (2 選 1): 生 物 統 計 學 健 康 行 為 科 學 二 口 試 : 考 試 時 間 地 點, 請 參 閱 筆 試 口 試 時 程 表 三 資 料 審 查 一 選 考 佔 總 成 績 60%, 口 試 佔 總 成 績 20%, 資 料 審 查 佔 總 成 績 20% 語 文 能 力 不 列 入 總 成 績 計 分, 但 須 達 本 系 所 訂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二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專 業 總 成 績 語 文 能 力 之 次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三 缺 額 可 互 相 流 用 各 組 在 職 生 名 額 已 於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收 完 畢, 於 報 到 後 如 有 缺 額, 甲 乙 組 流 用 至 各 組 一 般 生, 丙 組 流 用 至 乙 組 一 般 生 備 註 生 物 統 計 學 環 境 與 職 業 衛 生 可 攜 帶 電 子 計 算 機 辦 公 室 國 璽 樓 3 樓 MD356 聯 絡 電 話 (02) (02) 電 子 郵 件 D92@mail.fju.edu.tw 系 所 網 址 38

43 系 所 臨 床 心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2 名 ( 含 甄 試 生 4 名 )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一 履 歷 ( 含 自 傳 及 學 習 計 畫 ) ( 格 式 請 至 本 系 網 站 下 載 ) 二 最 高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三 其 他 證 明 個 人 學 習 與 研 究 能 力 之 相 關 資 料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請 依 以 上 次 序 裝 訂 成 1 冊 ( 均 為 正 本 ), 並 於 105 年 3 月 23 日 下 午 4:00 前 寄 ( 送 ) 達 本 系 辦 公 室 所 繳 交 資 料 於 放 榜 後 2 星 期 內 親 至 系 辦 公 室 領 回, 逾 期 未 領 取 者, 本 系 逕 行 銷 毀 考 試 科 目 初 試 複 試 共 同 專 業 語 文 能 力 ( 僅 考 英 文, 含 專 業 英 文 50%) 一 心 理 學 方 法 : 統 計 學 心 理 測 驗 心 理 學 實 驗 法 二 基 礎 心 理 學 : 變 態 心 理 學 發 展 心 理 學 口 試 : 考 試 時 間 地 點, 請 參 閱 筆 試 口 試 時 程 表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方 式 一 語 文 能 力 佔 總 成 績 10%, 心 理 學 方 法 佔 總 成 績 30%, 基 礎 心 理 學 佔 總 成 績 25%, 口 試 佔 總 成 績 35% 二 初 試 成 績 達 合 格 標 準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三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專 業 欄 各 排 列 之 次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備 註 一 心 理 學 方 法 一 科 可 攜 帶 電 子 計 算 機 二 口 試 時 不 受 理 任 何 書 面 資 料 之 補 件 三 非 心 理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者, 入 學 後 須 依 規 定 補 修 學 士 班 學 分 四 本 碩 士 班 課 程 符 合 專 技 高 考 心 理 師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辦 公 室 國 璽 樓 4 樓 MD474 聯 絡 電 話 (02) (02) 電 子 郵 件 D95@mail.fju.edu.tw 系 所 網 址 39

44 系 所 物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3 名 物 理 組 8 名 ( 含 甄 試 生 4 名 ); 光 電 組 5 名 ( 含 甄 試 生 3 名 ) 報 考 資 格 物 理 光 電 科 學 相 關 科 系 之 畢 業 生 或 應 屆 畢 業 生 附 加 規 定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學 士 班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所 繳 資 料 恕 不 發 還, 本 系 將 於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後 銷 毀 考 試 科 目 物 理 組 光 電 組 專 業 專 業 一 資 料 審 查 二 普 通 物 理 ( 甲 ) 一 資 料 審 查 二 普 通 物 理 ( 乙 )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方 式 一 物 理 組 : 資 料 審 查 佔 總 成 績 50%, 普 通 物 理 ( 甲 ) 佔 總 成 績 50%; 光 電 組 : 資 料 審 查 佔 總 成 績 50%, 普 通 物 理 ( 乙 ) 佔 總 成 績 50% 二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筆 試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兩 組 缺 額 可 互 相 流 用 備 註 提 供 郝 思 漢 神 父 還 願 助 學 金, 內 容 請 參 考 物 理 系 網 站 辦 公 室 耕 莘 樓 2 樓 PH218 電 子 郵 件 @mail.fju.edu.tw 聯 絡 電 話 (02) 系 所 網 址 40

45 系 所 化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30 名 甲 組 27 名 ( 含 甄 試 生 19 名 ); 乙 組 3 名 ( 含 甄 試 生 1 名 )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考 試 科 目 甲 組 乙 組 初 試 複 試 初 試 複 試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方 式 備 註 一 凡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國 外 大 學 院 校 之 化 學 系 及 應 用 化 學 系 之 畢 業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得 報 考 甲 組 非 上 列 科 系 者 得 報 考 乙 組 ( 限 理 工 醫 農 民 生 學 院 系 ) 二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以 前 項 所 列 相 關 院 系 為 限 甲 組 : 一 學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 須 加 註 名 次 及 班 級 總 人 數 ) 二 研 究 報 告 研 究 論 文 其 他 特 殊 專 長 證 明 或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乙 組 : 一 學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 須 加 註 名 次 及 班 級 總 人 數 ) 二 讀 書 計 畫 1 份 ( 請 詳 述 個 人 專 業 與 化 學 之 銜 接 ) 三 研 究 報 告 研 究 論 文 其 他 特 殊 專 長 證 明 或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前 述 資 料 請 於 105 年 1 月 20 日 前 送 或 寄 ( 郵 戳 為 憑 ) 至 本 系 以 上 資 料 如 需 索 回 請 於 105 年 7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上 班 時 間 (8:30-16:30), 親 自 到 本 系 領 取 ; 若 委 託 他 人, 請 帶 委 託 書 ; 或 寄 繳 資 料 時, 請 內 附 足 資 回 郵 及 信 封 袋, 由 本 系 寄 還 給 考 生 ( 若 郵 資 不 足, 請 自 行 處 理 ); 逾 期 將 逕 行 銷 毀 專 業 一 有 機 化 學 二 無 機 化 學 三 物 理 化 學 四 分 析 化 學 ( 含 儀 器 分 析 化 學 ) 一 口 試 : 考 試 時 間 地 點, 請 參 閱 筆 試 口 試 時 程 表 二 資 料 審 查 共 同 語 文 能 力 ( 國 文 英 文 各 為 50 分 ) 專 業 基 礎 化 學 一 口 試 : 考 試 時 間 地 點, 請 參 閱 筆 試 口 試 時 程 表 二 資 料 審 查 一 甲 組 : 專 業 各 科 各 佔 總 成 績 15%, 口 試 佔 總 成 績 25%, 資 料 審 查 佔 總 成 績 15% 乙 組 : 語 文 能 力 佔 總 成 績 15%, 基 礎 化 學 佔 總 成 績 35%, 口 試 佔 總 成 績 25%, 資 料 審 查 佔 總 成 績 25% 二 初 試 成 績 達 合 格 標 準 者, 始 得 參 加 複 試 三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甲 組 依 口 試 專 業 總 成 績 資 料 審 查 之 次 序 ; 乙 組 依 口 試 基 礎 化 學 語 文 能 力 資 料 審 查 之 次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兩 組 缺 額 可 互 相 流 用 一 無 機 化 學 物 理 化 學 分 析 化 學 3 科 考 試 可 攜 帶 電 子 計 算 機 二 乙 組 錄 取 考 生 若 未 於 學 士 班 修 過 有 機 化 學 無 機 化 學 物 理 化 學 分 析 化 學 中 之 任 2 科 或 曾 修 習 但 未 超 過 60 分 者, 依 規 定 須 於 碩 士 班 修 業 期 限 內 至 學 士 班 補 修, 補 修 通 過 ( 及 格 分 數 60 分 ) 始 得 畢 業, 惟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辦 公 室 耕 莘 樓 1 樓 CH119 聯 絡 電 話 (02) 電 子 郵 件 @mail.fju.edu.tw 系 所 網 址 41

46 系 所 數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2 名 甲 組 ( 數 學 )4 名 ( 含 甄 試 生 2 名 ); 乙 組 ( 統 計 )4 名 ( 含 甄 試 生 2 名 ); 丙 組 ( 醫 學 資 訊 )4 名 ( 含 甄 試 生 2 名 )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系 所 指 定 應 繳 資 料 免 繳 考 試 科 目 甲 組 ( 數 學 ) 乙 組 ( 統 計 ) 丙 組 ( 醫 學 資 訊 ) 專 業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一 微 積 分 二 線 性 代 數 一 微 積 分 二 機 率 與 統 計 一 微 積 分 二 計 算 機 概 論 一 總 成 績 為 各 成 績 加 總 成 績 計 算 及 二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專 業 欄 各 錄 取 方 式 排 列 之 次 序,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三 各 組 缺 額 可 互 相 流 用, 流 用 方 式 以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之 順 序 依 序 遞 補 備 註 一 每 名 入 學 新 生 第 一 學 年 皆 可 獲 得 伍 萬 元 獎 學 金 ( 分 兩 學 期 頒 發 ) 二 碩 士 班 學 生 得 申 請 本 系 獎 助 學 金 及 教 學 助 理 等 相 關 工 作 三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洽 詢 本 系 辦 公 室 辦 公 室 耕 莘 樓 3 樓 MA327 電 子 郵 件 pesce@math.fju.edu.tw 聯 絡 電 話 (02) 系 所 網 址 42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新生入學

新生入學 註 冊 學 籍 相 關 問 題 Q&A 新 生 入 學 1. 我 是 新 生, 何 時 會 得 知 有 關 新 生 報 到 的 資 訊 及 註 冊 繳 費 通 知 單? 每 年 八 月 上 旬 會 將 新 生 入 學 相 關 訊 息 公 布 於 學 校 網 站 並 由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寄 繳 費 通 知 單, 未 收 到 資 料 的 學 生, 請 洽 註 冊 組 2. 我 應 如

More information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AD3A468AF5AA9DBA5CDC2B2B3B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BAD3A468AF5AA9DBA5CDC2B2B3B9> 天 主 教 輔 仁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103 年 11 月 21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招 生 問 題 諮 詢 :( 上 班 日 上 午 8:00 至 下 午 4:30) 報 名 放 榜 項 目 電 話 單 位 (02)2905-3134 招 生 中 心 招 生 系 所 相 關 問 題 詳 見 系 所 分 則 各 招 生 系 所 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2013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發 放 安 排 及 最 新 資 訊 2013 年 7 月 6 日 2013 年 文 憑 試 報 考 統 計 2012 年 2013 年 報 考 人 數 73,074 82,283 學 校 考 生 71,745 71,168 自 修 生 1,329 11,115 重 考 生 人 數 :10,973 重 考 的 自 修 生 :8,836 重 考 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7A6E6ACECA7DEA46ABEC7A57CA67EA8EEA4E9B6A1B3A1C4F2A9DB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7A6E6ACECA7DEA46ABEC7A57CA67EA8EEA4E9B6A1B3A1C4F2A9DB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續 招 招 生 簡 章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續 招 招 生 委 員 會 校 址 :32097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健 行 路 229 號 電 話 :(03)4581196 轉 3231~3236 ( 招 生 處 試 務 組 ) 傳 真 :(03)2503900 網 址 :http://www.uch.edu.tw 中 華 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DBAA9B2A46ABEC72D313035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2C4A447B14DAAF8BEC7A468BEC7A6ECBEC7B57B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965ADFBB77C>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DBAA9B2A46ABEC72D313035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2C4A447B14DAAF8BEC7A468BEC7A6ECBEC7B57B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965ADFBB77C> 105 年 3 月 24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6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烘 焙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地 址 :721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電 話 :06-5718877 5718899(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101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流 程... 3 三 網 路 報 名 入 口... 4 四 使 用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介 紹...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新竹師院進修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小師資及特教師資班

國立新竹師院進修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小師資及特教師資班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開 學 通 知 不 再 寄 發 紙 本,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閱 開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 本 校 夜 間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各 班 學 生 102 年 12 月 主 旨 : 通 知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開 學 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流 程 第 一 階 段 ( 申 請 ) 準 備 畢 業 考 試 申 請 資 料 20 天 前 送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審 核 表 件 資 料 送 註 冊 組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前 ) 自 行 準 備 所 有 評 分 及 簽 名 表 格 口 試 前 2 天 領 取 印 領 清 冊 口 試 後 送 回 口 試 印 領 清 冊 簽 名 本 第

More information

六 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而 無 法 於 當 學 期 註 冊 入 學 者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以 一 年 為 限, 惟 保 留 期 間 應 徵 服 義 務 役 者, 得 檢 具 在 營 服 役 證 明 書, 申 請 延 長 保 留 期 限, 俟 保 留 期 滿, 檢 具 退 伍 證

六 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而 無 法 於 當 學 期 註 冊 入 學 者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以 一 年 為 限, 惟 保 留 期 間 應 徵 服 義 務 役 者, 得 檢 具 在 營 服 役 證 明 書, 申 請 延 長 保 留 期 限, 俟 保 留 期 滿, 檢 具 退 伍 證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學 則 教 育 部 96.11.12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60166842 號 函 暨 97.1.16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70008554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本 大 學 98 年 1 月 7 日 第 10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4 條 第 15 條 第 17 條 第 18 條 第 52 條 第 54 條 第 55 條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役 署 甄 字 第 1015001870 號 函 頒, 並 自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 日 生 效 一 為 建 立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資 訊 化 及 規 範 作 業 流 程, 並 配 合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導 入 工 商 憑 證 計 畫 及 促 進 節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99-009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99-009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ppt 一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1 重 大 變 革 事 項 99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群 ( 類 ) 新 增 藝 術 群 影 視 類, 共 計 21 群 ( 類 ) 01 機 械 群 08 工 程 與 管 理 類 15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招 生 群 類 別 02 動 力 機 械 群 09 商 管 群 16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0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碩 士 班 實 習 諮 商 師 諮 商 與 臨 床 專 業 實 習 辦 法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3.09.09 第 930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4.11.02 第 940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5.09.07 第 9501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7.03.28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F3130345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F3130345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電 子 工 程 / 班 認 證 規 範 G0: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G0.1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國 防 大 學 理 工 學 院 及 班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秉 持 公 平 公 開 原 則, 由 本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碩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相 關 事 宜, 並 訂 定 各 項 招 生 作 業 規 則 與 施 行 細 則 ( 請 參 閱 招 生 簡 章 ) 由 於 本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D212各校考試科目一覽表

Microsoft Word - 1D212各校考試科目一覽表 各 校 法 研 所 報 名 時 間 暨 考 試 科 目 一 覽 表 前 1 各 校 法 研 所 報 名 時 間 暨 考 試 科 目 一 覽 表 本 表 係 105 年 度 簡 章 資 料 僅 供 參 考, 若 有 異 動, 以 各 校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臺 灣 44 年 12 月 9 日 12 月 17 日 2 月 20 日 2 月 21 日 班 甲 組 主 修 基 礎 法 班 乙 組 主 修

More information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農 輔 字 第 1010050880 號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附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主 任 委 員 陳 保 基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會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九 條 之 一 規 定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4D1A8CFA7EBB8EABFEFA871B77CB0D1BFEFB6B7AABE3333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4D1A8CFA7EBB8EABFEFA871B77CB0D1BFEFB6B7AABE3333312E646F63> 台 灣 天 使 投 資 選 秀 會 參 選 須 知 主 辦 單 位 : 執 行 單 位 :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中 華 民 國 創 業 投 資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協 辦 單 位 :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中 區 中 小 企 業 創 業 創 新 服 務 中 心 逢 甲 大 學 技 術 授 權 中 心 1 台 灣 天 使 投 資 選 秀 會 壹 目 的 藉 由 辦 理 台 灣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4.doc

Microsoft Word - B4.doc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修 正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業 經 102 年 5 月 22 日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同 一 序 列 人 員 之 遷 調 規 定, 移 至 第 七 條, 並 修 正 為 同 一 序 列 職 務 人 員 申 請 平 調 時 得 優 先 調 整, 並 由 職 缺 單 位 視 職 務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著 作 權 文 件 核 驗 業 務 單 證 比 對 作 業 推 廣 說 明 會 報 告 單 位 :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關 貿 網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6 年 10 月 12 日 簡 報 大 綱 PART 1 單 證 比 對 作 業 說 明 通 關 方 式 PART 2 申 辦 說 明 - 報 單 PART 3 申 辦 說 明 - 核 驗 單 PART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1、2016年TASA主試人員作業規範.docx

Microsoft Word - 附件1、2016年TASA主試人員作業規範.docx 主 試 人 員 作 業 規 範 一 主 試 人 員 擇 定 由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提 供 主 試 人 員 相 關 工 作 內 容 保 密 合 約 工 作 時 程 等 資 料 予 各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俾 利 其 與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於 協 商 推 薦 主 試 人 員 時 說 明 使 用 二 主 試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 一 ) 參 與 施 測 講 習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繳 交 資 料 相 關 書 面 資 料 正 本 及 影 本, 影 本 加 蓋 與 正 本 相 符, 正 本 驗 畢 後 發 還 3. 所 檢 附 資 料 為 獎 狀 者, 須 另 附 競 賽 計 畫 或 辦 法 競 賽 表 現 以 個 人 為 主, 如 為 團 體 表 現, 須 另 提 出 申 請

繳 交 資 料 相 關 書 面 資 料 正 本 及 影 本, 影 本 加 蓋 與 正 本 相 符, 正 本 驗 畢 後 發 還 3. 所 檢 附 資 料 為 獎 狀 者, 須 另 附 競 賽 計 畫 或 辦 法 競 賽 表 現 以 個 人 為 主, 如 為 團 體 表 現, 須 另 提 出 申 請 新 竹 縣 成 功 國 民 中 學 103 學 年 度 藝 術 才 能 音 樂 班 ( 管 弦 樂 )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 一 藝 術 教 育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二 教 育 部 頒 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設 立 標 準 三 新 竹 縣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藝 術 才 能 班 招 生 實 施 計 畫 四 新 竹 縣 政 府 103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2

2 1 98.06.05 97 4 2 3 4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一 條 94.12.23 9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06.08 95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0.23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2.18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4A4B5D8B0B7B164C2E5C0F8B56FAE69A8F3B77C313035A67EB2C4A440A6B8C2E5B0C8A5F8B9BABADEB27AB14DB77EBB7BC3D2A6D2B8D5B3F8A657C2B2B3B9313034303230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4A4B5D8B0B7B164C2E5C0F8B56FAE69A8F3B77C313035A67EB2C4A440A6B8C2E5B0C8A5F8B9BABADEB27AB14DB77EBB7BC3D2A6D2B8D5B3F8A657C2B2B3B9313034303230312E646F63> 105 年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2016/2/1 105 年 第 一 次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時 程 表 順 序 時 程 項 目 日 期 ( 星 期 ) 線 上 報 名 1 線 上 報 名 完 成 後 需 再 請 填 寫 附 件 6 月 1 日 ( 三 ) 至 一 報 名 表 與 附 件 二 資 格 審 查 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正大學學生修習通識教育修業規定

國立中正大學學生修習通識教育修業規定 學 生 修 業 規 定 (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 一 本 系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修 滿 至 少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135 學 分 包 括 (1) 通 識 教 育 28 學 分 (2) 專 業 必 修 74 學 分 (3) 專 業 選 修 18 學 分 (4) 自 由 選 修 15 學 分 二 各 類 科 目 包 括 : 一 二 三 四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EC7A67EABD7B4BBB0B2C2E0BEC7A6D2A9DBA5CDC2B2B3B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BEC7A67EABD7B4BBB0B2C2E0BEC7A6D2A9DBA5CDC2B2B3B9> 105 年 5 月 11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9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通 過 105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日 間 部 暨 進 修 學 士 班 暑 假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0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72153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電 話 :(06)5718877 5718899 ( 學 生 發 展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輔仁大學九十三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甄試招生簡章

輔仁大學九十三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甄試招生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後 學 士 班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銘傳大學

銘傳大學 銘 傳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須 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各 項 資 訊 公 告 及 表 格 下 載 等, 請 逕 至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列 印, 網 址 :http://www.mcu.edu.tw/ 招 生 資 訊 / 學 士 班 /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交 通 資 訊 考 生 接 駁 專 車 :105 年 4 月 9 日 及 10 日 ( 週 六 日 ) 考 生 接 駁 專 車 時 間 ( 捷 運 劍 潭 站 士 林 捷 運 站 文 化 大 學 ) 07:30 08:30 09:40 11:00 13:00 07:45 08:45 10:00 11:30 13:30 08:00 09:00 10:20 12:0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貳、研究動機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447A7DEB3E6A9DBA9DBA5CDC2B2B3B95B315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447A7DEB3E6A9DBA9DBA5CDC2B2B3B95B315D2E646F63> 104 年 5 月 20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大 漢 技 術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就 讀 本 校 第 一 學 年 學 雜 費 比 照 國 立 台 科 大 24,100 元 招 生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發 售 簡 章 即 日 起 可 於 本 校 網 站 自 行 下 載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