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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期 貨 交 易 理 論 與 實 務 期 貨 交 易 概 論 國 外 期 貨 交 易 實 務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期 貨 交 易 實 務 期 貨 避 險 交 易 投 機 交 易 價 差 交 易 合 成 資 產 配 置 及 套 利 交 易 選 擇 權 的 基 本 概 念 選 擇 權 的 操 作 策 略 我 國 期 貨 交 易 所 選 擇 權 交 易 實 務 報 告 人 : 嚴 盛 堂 第 一 章 期 貨 交 易 概 論 一 期 貨 之 基 本 概 念 ( 一 ) 期 貨 的 意 義 : 期 貨 是 一 種 契 約, 依 我 國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3 條 規 定, 所 謂 期 貨 契 約 係 指 當 事 人 約 定, 於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依 特 定 價 格 及 數 量 等 交 易 條 件 買 賣 約 定 標 的 物, 或 於 到 期 前 或 到 期 時 結 算 差 價 之 契 約 其 交 易 源 自 於 遠 期 契 約 的 觀 念 前 者 標 準 化, 後 者 無 標 準 化 期 貨 與 遠 期 契 約 特 性 主 要 差 異 比 較 表 1. 標 準 化 特 性 2. 交 易 方 式 3. 保 證 金 制 度 特 性 對 品 質 數 量 與 結 算 交 割 方 式 等 要 素 均 由 期 貨 交 易 所 決 定 的 的 一 種 標 準 化 契 約 採 集 中 市 場 交 易, 集 中 競 價 買 賣 雙 方 需 支 付 保 證 金 方 式, 作 為 未 來 交 割 之 保 證 特 性 係 依 個 人 喜 好 量 身 訂 定, 非 標 準 化 契 約 透 過 買 賣 雙 方 私 下 協 議 或 透 過 店 頭 市 場 交 易 價 格 決 定 於 議 價 (Negotiated) 的 方 式 無 保 證 金 制 度 4. 交 易 後 之 結 算 管 理 制 度 期 貨 契 約 交 易 後, 買 賣 雙 方 係 針 對 期 貨 結 算 所 負 責, 亦 即 交 易 後 由 結 算 所 作 保, 若 交 易 之 任 何 一 方 違 約, 結 算 所 會 負 責 賠 償 受 損 者, 可 以 降 低 到 期 時 違 約 之 風 險 由 於 期 貨 交 易 後, 都 由 結 算 所 作 保, 無 須 擔 心 交 易 對 手 之 信 用 風 險 無 結 算 制 度, 到 期 違 約 之 風 險 大 特 性 1.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3. 沖 銷 交 易 結 束 部 位 現 貨 契 約 與 期 貨 契 約 主 要 特 性 差 異 比 較 表 現 貨 契 約 買 賣 雙 方 直 接 議 價 實 物 交 割 ( 註 1) 期 貨 契 約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期 貨 部 位 大 多 於 交 割 前 了 結 5. 交 易 規 則 由 主 管 機 關 證 交 所 結 算 所 及 期 貨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制 訂 依 金 融 同 業 慣 例 4. 財 務 槓 桿 利 用 度 與 市 場 效 率 較 高 較 低 6. 交 割 方 式 商 品 期 貨 : 除 育 牛 期 貨 以 現 金 交 割 外, 以 實 物 交 割 金 融 期 貨 : 以 現 交 割 為 主 實 物 交 割 5. 契 約 期 限 6. 保 證 金 交 易 沒 有 固 定 到 期 日 期 限 的 設 計 無, 須 全 額 貨 款 才 能 進 行 買 賣 有 固 定 到 期 日 期 限 限 制 買 買 雙 方 均 要 支 付 保 證 金 7. 交 割 日 期 標 準 化, 有 一 定 的 交 割 日 期 雙 方 協 議, 沒 有 一 定 之 交 割 日 期 註 1: 如 現 貨 為 股 票 則 多 採 實 物 交 割, 期 貨 多 在 交 割 前 平 倉

2 ( 二 ) 期 貨 之 功 能 1. 避 險 (hedging) 功 能 2. 價 格 發 現 功 能 3. 投 機 功 能 ( 促 進 市 場 的 流 動 性 的 功 能 ) 即 風 險 之 移 轉, 又 稱 對 沖 為 期 貨 交 易 之 最 原 始 與 最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協 助 避 險 者 ( 如 製 造 商 貿 易 商 或 公 司 之 財 務 主 管 ) 降 低 面 對 的 未 來 價 格 之 不 確 定 性, 將 價 格 風 險 移 轉 於 願 承 受 風 險 者 ( 多 為 投 機 者 ), 以 使 價 格 風 險 降 至 最 低 期 貨 最 主 要 之 功 能 為 避 險 功 能, 與 股 票 市 場 功 能 主 要 在 於 籌 集 資 金 不 同 美 國 商 品 期 貨 委 員 會 (CFTC) 對 避 險 的 定 義 為 : 客 戶 所 從 事 之 行 業 與 所 交 易 之 期 貨 商 品 須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且 所 交 易 之 期 貨 部 位 須 限 於 與 本 業 相 反 方 向 的 部 位, 契 約 數 量 也 須 和 本 業 之 營 業 量 相 配 合 例 如 根 據 期 貨 價 格 發 現 的 功 能, 從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價 格 可 知 遠 期 利 率 參 與 期 貨 市 場 交 易 主 要 有 避 險 者 與 投 機 者 兩 種 人, 避 險 者 是 為 了 規 避 價 格 風 險, 而 投 機 者 乃 有 能 力 且 願 意 承 擔 由 避 險 者 轉 移 之 風 險, 其 目 標 而 不 在 於 規 避 價 格 風 險, 因 手 上 並 無 代 太 多 現 貨, 乃 期 望 藉 由 價 格 之 變 動, 賺 取 投 機 的 利 潤 雖 然 期 貨 交 易 最 主 要 功 能 為 避 險 與 價 格 發 現, 但 目 前 期 貨 交 易 占 最 大 比 例 者 為 投 機 交 易 至 於 期 貨 交 易 對 投 機 活 動 的 功 能 不 外 (A) 風 險 移 轉 (B) 增 加 市 場 的 流 動 性 C) 有 助 於 期 貨 價 格 的 穩 定 ( 三 ) 標 準 化 期 貨 契 約 1. 應 記 載 內 容 : 期 貨 契 約 依 美 國 核 准 之 規 定, 必 須 滿 足 公 共 利 益 與 經 濟 目 的 期 貨 契 約 最 主 要 特 色, 乃 在 於 係 期 貨 交 易 所 設 計 之 標 準 化 契 約, 契 約 中 所 規 範 之 要 素 為 標 的 物 種 類 數 量 品 質 交 割 時 間 與 地 點 交 易 價 格 是 由 集 中 市 場 決 定, 由 客 戶 填 寫 ; 下 單 方 式 係 決 定 於 交 易 人, 保 證 金 決 定 於 交 易 之 信 用 及 市 場 狀 況, 均 非 標 準 化 契 約 之 內 含 一 般 標 準 化 契 約 大 致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八 項 內 容 : 1. 契 約 規 格 2. 可 交 割 標 的 物 的 等 級 係 指 每 一 口 期 貨 契 約 所 代 表 的 標 的 物 的 交 易 單 位, 不 會 出 現 現 貨 市 場 有 零 股 交 易 的 情 形 如 美 國 CBOT( 全 世 界 最 大 之 農 產 品 期 貨 交 易 所 ) 之 小 麥 黃 豆 燕 麥 與 玉 米 等 農 產 品 期 貨, 其 契 約 規 格 均 載 明 每 口 為 5,000 英 斗 契 約 大 小 考 量 因 素 有 1 必 需 滿 足 大 公 司 之 避 險 需 求 2 不 能 太 使 交 易 廳 之 經 紀 人 或 一 般 投 機 客 無 法 承 受 3 價 格 波 動 率 係 指 期 貨 交 割 時, 對 可 供 交 割 之 標 的 物 品 質 所 進 行 的 規 範, 若 為 實 物 交 割, 賣 方 必 須 依 據 此 規 範 提 供 適 當 品 質 標 的 物 進 行 交 割, 亦 即 交 貨 品 級 由 賣 方 決 定 ; 期 貨 契 約 必 須 須 載 明 商 品 之 品 質 與 等 級 若 賣 方 所 提 供 之 商 品 與 合 約 規 定 相 近 但 不 符 合 時, 會 有 期 交 所 相 關 規 定, 由 買 方 以 折 3. 契 約 月 份 4. 報 價 方 式 與 最 小 跳 動 點 溢 價 方 式 換 算 支 付 價 款 如 CBOT 規 定 之 玉 米 期 貨 限 定 玉 米 基 本 等 級 ( 平 價 等 級 ) 為 玉 米 2 號, 因 此, 每 口 玉 米 期 貨 交 割 時, 賣 方 必 須 提 供 5,000 英 斗 (bushels)2 號 玉 米 給 買 方, 買 方 直 接 以 期 貨 契 約 的 基 本 等 級 價 格 ( 平 價 ) 支 付 交 割 款 項, 惟 期 交 所 亦 允 許 玉 米 期 貨 賣 方 得 以 其 他 等 級 標 的 物 進 交 割 如 賣 方 以 1 號 玉 米 ( 等 級 優 於 2 號 ) 進 行 交 割 時, 買 方 須 以 每 英 斗 高 於 契 約 價 格 1.5 分 的 溢 價 標 準 來 支 付 交 割 價 格 反 之, 以 3 號 玉 米 ( 劣 於 2 號 玉 米 ) 進 行 交 割 時, 買 方 須 以 每 英 斗 低 於 契 約 價 格 1.5 美 分 的 折 價 標 準 來 支 付 交 割 價 款 指 市 場 上 所 提 供 之 期 貨 契 約, 不 論 實 物 交 割 或 現 金 交 割 均 會 規 定 到 期 或 交 割 月 份, 作 為 買 賣 雙 方 履 約 之 時 點 如 台 指 期 貨 提 供 之 契 約 月 份 自 交 易 日 當 月 起 連 續 2 個 月 份, 另 三 月 六 月 九 月 與 十 二 月 中 三 個 的 連 續 季 月, 共 五 個 月 份 之 契 約 在 市 場 上 交 易 另 如 美 國 CBOT 小 麥 期 貨 提 供 有 月 共 5 個 月 交 易 月 份 之 期 貨 不 同 的 期 貨 商 品, 由 於 標 的 物 之 度 量 單 位 不 同, 會 有 不 同 之 報 價 方 式 如 穀 物 多 以 美 元 / 英 斗 (bushel, 又 稱 蒲 式 ), 原 油 以 美 元 / 桶, 黃 金 以 美 元 / 盎 司 等 報 價 至 於 最 小 跳 動 點 則 是 用 來 規 定 報 價 時 最 小 的 間 隔 單 位, 如 玉 米 最 小 升 降 單 位 5. 最 後 交 易 日 6. 最 後 交 割 日 / 結 算 日 7. 每 日 漲 跌 幅 限 制 ( 即 價 格 限 制 ) 8. 部 位 限 制 規 定 為 每 英 斗 為 0.25 美 分 (1/4 每 元 ), 則 每 口 契 約 規 格 為 5,000 英 斗, 是 以 每 口 契 約 之 最 小 跳 動 點 為 5,000 英 斗 0.25 美 分 / 每 英 斗 =12.5 美 元 最 後 交 易 日 由 交 易 所 制 訂, 係 指 各 月 份 期 貨 在 交 易 所 交 易 之 最 後 期 限 一 旦 過 了 最 後 交 易 日, 所 有 在 交 易 所 未 沖 銷 的 期 貨 契 約 均 將 進 行 結 算 或 交 割 的 作 業 持 有 期 貨 契 約 的 雙 方, 在 過 了 最 後 交 易 日 後, 則 必 須 進 行 交 割 或 結 算 作 業 各 交 易 所 對 每 一 期 貨 商 品 之 每 日 最 大 漲 跌 幅 限 制, 亦 即 每 日 期 貨 契 約 之 交 易 價 格 範 圍, 係 以 前 一 日 結 算 價 加 減 每 一 期 貨 商 品 事 先 規 定 最 大 漲 跌 幅 度 此 最 大 漲 跌 幅 度, 由 各 期 貨 交 易 所 自 行 訂 定 如 台 指 期 貨 每 日 最 大 之 漲 跌 幅 限 制 為 前 一 營 業 日 結 算 價 上 下 的 7% 為 避 免 單 一 交 易 日 因 持 有 太 大 的 期 貨 合 約 數 量, 而 會 影 響 市 場 行 情, 通 常 會 限 制 單 一 交 易 者 持 有 未 平 倉 部 位 之 數 量 如 美 國 期 貨 主 管 機 關 CFTC 規 定, 對 投 機 者 及 價 差 交 易 者 有 買 賣 上 限 規 定, 若 期 貨 交 易 帳 戶 內 未 平 倉 的 部 位 超 過 CFTC 的 規 定 標 準, 則 應 向 CFTC 報 告, 該 報 告 應 每 日 報 告 ; 另 對 避 險 者 則 無 上 限 規 定 ( 避 險 者 雖 無 上 限 部 位 之 限 制, 但 仍 受 價 格 漲 跌 限 制 )

3 ( 四 ) 期 貨 商 品 之 種 類 期 貨 契 約 大 致 上 可 以 區 分 為 商 品 期 貨 ( 為 早 推 出 之 商 品 ) 與 金 融 期 貨 兩 大 類, 前 者 以 大 宗 物 質 為 主 ; 後 者 是 為 了 規 避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的 風 險 所 衍 生 的 契 約 目 前 期 貨 市 場 交 易 量 最 大 之 國 家 係 美 國 以 上 兩 種 期 貨 主 要 為 : 1. 商 品 期 貨 1. 農 產 品 期 貨 2. 金 屬 期 貨 期 貨 發 展 初 期 主 要 是 以 農 產 品 的 避 險 為 主, 所 以 農 產 品 是 最 古 老 的 期 貨 商 品 目 前 農 產 品 期 貨 可 以 區 分 為 穀 物 類 家 蓄 類 與 軟 性 商 品 等 三 類 期 貨 其 中, 穀 物 類 如 玉 米 小 麥 燕 麥 黃 豆 黃 豆 油 等, 世 界 最 大 農 產 品 期 貨 交 易 所 為 美 國 芝 加 哥 期 貨 交 易 所 (Chicago Board Trade; 簡 稱 CBOT, 亦 為 世 界 最 早 於 1848 年 成 立 之 期 貨 交 易 所, 全 世 界 最 大 之 期 貨 交 易 所 ); 家 畜 類 如 活 牛 活 豬 豬 腩 等, 世 界 最 大 之 家 畜 類 期 貨 交 易 所 為 美 國 芝 加 哥 商 業 交 易 所 (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 簡 稱 CME); 軟 性 商 品 期 貨 如 咖 啡 可 可 或 糖 等, 世 界 最 大 之 軟 性 商 品 期 貨 交 易 所 為 紐 約 期 貨 交 易 所 (New York Board Trade, 簡 稱 NYBOT) 分 貴 金 屬 期 貨 與 工 業 金 屬 兩 類 兩 類 貴 金 屬 如 黃 金 白 金 白 銀 等 ; 工 業 金 屬 如 銅 鎳 錫 工 業 金 屬 等 世 界 最 大 金 屬 期 貨 交 易 所 為 紐 約 商 業 交 易 所 (Mercantile Exchange NYMEX) ( 四 ) 期 貨 商 品 之 種 類 期 貨 契 約 大 致 上 可 以 區 分 為 商 品 期 貨 ( 為 早 推 出 之 商 品 ) 與 金 融 期 貨 兩 大 類, 前 者 以 大 宗 物 質 為 主 ; 後 者 是 為 了 規 避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的 風 險 所 衍 生 的 契 約 目 前 期 貨 市 場 交 易 量 最 大 之 國 家 係 美 國 以 上 兩 種 期 貨 主 要 為 : 1. 商 品 期 貨 1. 農 產 品 期 貨 2. 金 屬 期 貨 期 貨 發 展 初 期 主 要 是 以 農 產 品 的 避 險 為 主, 所 以 農 產 品 是 最 古 老 的 期 貨 商 品 目 前 農 產 品 期 貨 可 以 區 分 為 穀 物 類 家 蓄 類 與 軟 性 商 品 等 三 類 期 貨 其 中, 穀 物 類 如 玉 米 小 麥 燕 麥 黃 豆 黃 豆 油 等, 世 界 最 大 農 產 品 期 貨 交 易 所 為 美 國 芝 加 哥 期 貨 交 易 所 (Chicago Board Trade; 簡 稱 CBOT, 亦 為 世 界 最 早 於 1848 年 成 立 之 期 貨 交 易 所, 全 世 界 最 大 之 期 貨 交 易 所 ); 家 畜 類 如 活 牛 活 豬 豬 腩 等, 世 界 最 大 之 家 畜 類 期 貨 交 易 所 為 美 國 芝 加 哥 商 業 交 易 所 (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 簡 稱 CME); 軟 性 商 品 期 貨 如 咖 啡 可 可 或 糖 等, 世 界 最 大 之 軟 性 商 品 期 貨 交 易 所 為 紐 約 期 貨 交 易 所 (New York Board Trade, 簡 稱 NYBOT) 分 貴 金 屬 期 貨 與 工 業 金 屬 兩 類 兩 類 貴 金 屬 如 黃 金 白 金 白 銀 等 ; 工 業 金 屬 如 銅 鎳 錫 工 業 金 屬 等 世 界 最 大 金 屬 期 貨 交 易 所 為 紐 約 商 業 交 易 所 (Mercantile Exchange NYMEX) 3. 能 源 期 貨 4. 其 他 商 品 期 貨 主 要 為 石 油 期 貨 以 及 與 石 油 有 關 之 附 屬 商 品 期 貨, 如 燃 油 汽 油 或 天 然 氣 等 世 界 最 大 之 能 源 期 貨 交 易 所 為 紐 約 商 品 交 易 所 (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NYMEX) 如 生 膠 ( 即 橡 膠 ) 期 貨 2. 金 融 期 貨 : 最 慢 發 展 之 期 貨, 主 要 用 來 管 理 匯 率 利 率 及 股 價 波 動 所 產 生 風 險, 其 雖 為 最 慢 發 展 之 期 貨, 惟 1980 年 以 後 全 球 之 金 融 期 貨 交 易 量 已 超 過 商 品 期 貨, 成 為 成 交 量 最 大 之 期 貨 市 場, 影 響 當 代 經 濟 活 動 甚 鉅 其 中 外 匯 期 貨 利 率 期 貨 係 屬 於 固 定 收 益 衍 生 性 商 品, 而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屬 非 固 定 收 益 衍 生 性 商 品 金 融 期 貨 最 早 始 自 1972 年 美 國 芝 加 哥 商 業 交 易 所 (CME) 的 國 際 貨 幣 市 場 ( 簡 稱 IMM) 首 先 推 出 的 外 匯 期 貨 契 約 1. 外 匯 期 貨 2. 利 率 期 貨 3.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最 早 由 1972 年 為 美 國 芝 加 哥 商 業 交 易 所 (CME) 的 國 際 貨 幣 市 場 (IMM) 部 門 所 推 出 其 主 要 為 外 匯 期 貨 有 : 澳 幣 (AD) 英 磅 (BP) 加 幣 (CD) 歐 元 (EURO) 日 元 (JPY) 以 及 瑞 士 法 郎 (SF) 法 國 法 郎 (FR) 等 7 個 對 美 元 的 匯 率 期 貨 最 早 亦 由 為 美 國 芝 加 哥 期 貨 交 易 所 (CBOT) 於 1975 年 10 月 所 推 出 之 保 證 的 抵 押 擔 保 債 券 為 期 貨 標 的 物 ( 即 聯 邦 抵 押 擔 保 債 券 期 貨, GNMA) 為 最 早 之 利 率 期 期 貨 利 率 期 貨 分 短 期 利 率 期 貨 與 長 期 利 率 期 貨 兩 種 短 期 利 率 期 貨 以 三 個 月 期 的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3-month ED) 與 美 國 國 庫 券 (T-Bill) 為 主 長 期 利 率 期 貨 的 標 的 物 主 要 以 美 國 政 府 長 期 公 債 (T-Bonds) 及 美 國 政 府 中 期 公 債 (T-Notes) 地 方 政 府 公 債 等 為 主 在 美 國 大 多 數 之 利 率 期 貨 都 集 中 於 CBOT 及 CME 交 易 所 其 中 CME 在 1982 年 推 出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合 約 是 最 早 採 用 現 金 交 割 結 算 方 式 的 合 約 股 價 指 數 係 由 一 特 定 之 股 票 投 資 組 合 的 綜 合 表 現 所 組 成 世 上 最 早 推 出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為 美 國 堪 薩 斯 市 交 易 所 (KCBT) 於 1982 年 所 推 出 之 價 值 線 (value line)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目 前 市 場 上 比 較 有 名 的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如 道 瓊 工 業 指 數 (DJIV) S&P 500 股 價 指 數 NASDAQ 100 股 價 指 數 日 經 225 股 價 指 數 香 港 恆 生 指 數 為 標 的 物 的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目 前 全 世 界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交 易 量 最 大 的 期 貨 商 品 芝 加 哥 CME 交 易 所 的 S&P 500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契 約

4 期 貨 分 類 實 例 例 1. 請 選 擇 下 列 適 當 商 品 作 答 A. 歐 元 期 貨 ;B. 黃 金 期 貨 C. 美 國 國 庫 券 期 貨 D. 日 經 指 數 期 貨 E. 白 銀 期 貨 F. 日 幣 期 貨 G.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H. 育 牛 期 貨 I. 美 國 長 期 公 債 期 貨 (Treasury Bond)J.S&P500 指 數 期 貨, 上 述 何 種 商 品 不 屬 於 金 融 期 貨?(A) 僅 C H J(B) 僅 C E H(C) 僅 B E H(D) 僅 H A. 歐 元 期 貨 外 匯 期 貨 B. 黃 金 期 貨 商 品 期 貨 C. 美 國 國 庫 券 期 貨 短 期 利 率 期 貨 D. 日 經 指 數 期 貨 指 數 期 貨 E. 白 銀 期 貨 商 品 期 貨 F. 日 幣 期 貨 外 匯 期 貨 G.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短 期 利 率 期 貨 H. 育 牛 期 貨 商 品 期 貨 I. 美 國 長 期 公 債 期 貨 長 期 利 率 期 貨 J. S&P500 指 數 期 貨 指 數 期 貨 僅 B E H 為 非 金 融 期 貨, 故 選 (C) ( 五 ) 期 貨 市 場 之 參 與 者 架 構 1. 主 管 機 關 2. 期 貨 交 易 所 我 國 負 責 維 護 整 個 期 貨 市 場 的 秩 序 與 建 全 市 場 的 發 展 的 期 貨 主 管 機 關 為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我 國 期 貨 交 易 法 規 定 為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尚 未 修 法 更 正 ) 美 國 則 為 商 品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簡 稱 CFTC) 1. 是 提 供 期 貨 契 約 集 交 易 的 場 所 期 貨 交 易 所 不 從 事 期 貨 買, 其 主 要 的 功 能 在 於 提 供 交 易 場 所 及 設 備, 訂 定 交 易 規 定 與 制 定 標 準 化 期 貨 商 品 契 約 等 事 項, 使 期 貨 商 品 買 賣 權 利 能 得 到 保 障 2. 期 貨 交 易 所 的 組 織 可 以 區 分 為 會 員 制 與 公 司 制 兩 種 採 會 員 制 之 期 貨 交 易 所 是 以 非 營 利 為 目 的, 當 期 交 所 發 生 財 務 危 機 時, 由 各 會 員 負 起 連 帶 清 償 責 任 至 於 採 公 司 制 的 期 貨 交 易 所 係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其 財 務 危 機 由 股 東 負 起 連 帶 清 償 責 任 美 國 期 貨 交 易 所 係 採 會 員 制 的 非 營 利 性 組 織 只 以 個 人 名 義 持 有 擁 有 會 員 證 (Seat, 又 稱 席 位 ), 交 易 所 只 接 受 擁 有 席 位 之 會 員 下 單, 非 會 員 必 須 委 託 有 席 位 之 會 員 才 能 下 單 進 行 交 易 會 員 除 席 位 以 個 人 名 義 持 有 外, 且 可 享 低 廉 的 手 續 費, 也 可 以 把 席 位 租 與 他 人 賺 取 佣 金 會 員 證 數 量 在 整 個 交 易 所 是 固 定 的, 和 其 他 商 品 一 樣, 透 過 公 開 市 場 競 價 來 決 定 買 賣 價 格 目 前 各 國 期 交 所 經 營 趨 勢 是 由 會 員 制 改 為 公 司 制 3. 期 貨 結 算 所 3. 目 前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是 採 具 有 會 員 精 神 之 公 司 制, 股 東 由 期 貨 業 證 券 業 銀 行 業 及 期 貨 暨 證 券 相 關 單 位 ( 如 證 交 所 及 證 券 集 中 保 管 公 司 等 ) 所 組 成, 每 一 類 之 持 股 各 占 25%, 以 均 衡 各 方 參 與 1. 期 貨 結 算 所 的 主 要 功 能 是 履 約 保 證, 以 降 低 買 賣 雙 方 履 約 的 風 險, 期 貨 交 易 比 現 貨 交 易 安 全 與 效 率 的 主 要 原 因 即 在 於 期 貨 結 算 所 的 設 置 大 致 上, 期 貨 結 算 所 之 功 能 有 : (1) 確 保 成 交 契 約 能 履 行 (2) 增 進 市 場 效 率 : 影 響 市 場 效 率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為 交 易 人 數 之 多 寡 因 交 易 人 數 愈 多, 表 示 競 爭 激 烈, 價 格 愈 易 達 到 效 率 性 (3) 便 利 實 施 交 割 在 實 務 上 結 算 所 多 附 屬 於 交 易 所, 亦 有 獨 立 運 作 的 情 形 美 國 芝 加 哥 期 貨 交 易 所 (CBOT) 的 結 算 所 係 獨 立 的 單 位, 至 於 如 紐 約 商 業 交 易 所 (NYMEX) 及 芝 加 哥 商 業 交 易 所 (CME) 的 結 算 所 為 期 交 所 旗 下 的 一 個 部 門 ; 也 有 幾 個 期 貨 交 易 所 使 用 同 一 結 算 機 構, 如 英 國 國 際 商 品 結 算 所 (ICCH) 負 責 結 算 大 部 份 英 國 期 貨 交 易 所 我 國 的 期 貨 結 算 所 係 由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兼 營 4. 期 貨 自 律 組 織 5. 其 他 參 與 者 2. 結 算 所 具 有 類 似 保 證 人 地 位 居 中 作 保, 承 擔 買 賣 雙 方 履 約 契 約 的 義 務, 為 了 確 保 契 約 的 履 行, 使 交 易 能 順 利 進 行, 結 算 所 對 每 一 交 易 會 向 會 員 收 取 所 規 定 的 保 證 金 如 果 價 格 變 動 導 致 保 證 金 不 足 時, 結 算 所 會 向 結 算 會 員 要 求 補 足, 相 反 的, 若 價 格 變 動 使 保 證 金 多 出 時 結 算 會 員 可 以 將 多 餘 的 保 證 金 取 至 於 結 算 會 員 的 保 證 金 是 由 經 紀 商 向 客 戶 金 而 來, 通 常 結 算 所 向 結 算 會 員 收 取 的 保 證 金 會 比 經 紀 商 向 客 戶 收 取 的 保 證 金 低 3. 雖 然 期 貨 交 易 之 結 算 價 格 須 經 結 算 所 結 算 計 算, 但 結 算 價 格 係 由 期 貨 交 易 所 來 核 定 與 公 佈 期 貨 自 律 組 織 設 立 目 的 在 於 發 揮 自 律 的 功 能 以 配 合 期 貨 市 場 的 發, 以 避 免 惡 性 競 爭 或 不 當 之 業 務 推 展, 在 美 國 稱 之 為 全 國 期 貨 公 會 (Nation Futures Association ; 簡 稱 NFA), 該 組 織 有 政 府 機 關 充 份 授 權, 以 達 到 監 督 市 場 的 目 的, 並 負 責 美 國 期 貨 從 業 人 員 的 登 錄 台 灣 的 自 律 組 織 為 中 華 民 國 期 貨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1. 期 貨 經 紀 商 : 期 貨 經 紀 商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 簡 稱 FCM) 是 接 受 買 賣 期 貨 契 約, 並 接 受 客 戶 開 設 交 易 帳 戶 的 單 位 往 往 需 達 特 定 最 低 資 本 額 限 制, 可 視 為 期 貨 交 易 中 扮 演 居 間 仲 介 的 角 色 其 又 可 分

5 結 算 會 員 與 非 結 算 會 員 其 中 結 算 會 員 須 在 結 算 所 擁 有 席 位 (Seat), 可 以 直 接 接 受 客 戶 保 證 金 並 自 行 進 行 期 貨 交 易 結 算, 並 接 受 期 貨 交 易 所 的 監 管, 而 非 結 算 會 員 則 須 透 過 結 算 會 員 進 行 期 貨 交 易 之 結 算 2. 仲 介 經 紀 商 : 仲 介 經 紀 商 (Introducing Broker; 簡 稱 IB) 又 稱 期 貨 交 易 補 助 人 其 主 要 功 能 在 於 招 攬 期 貨 交 易 人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但 其 僅 能 代 理 期 貨 商 接 受 交 易 人 的 委 託 單, 並 將 交 易 轉 予 期 貨 經 紀 商 來 執 行 因 仲 介 經 紀 商 並 非 期 貨 交 易 所 的 結 算 會 員, 不 能 接 受 客 戶 的 保 證 金, 只 能 招 攬 客 戶 開 戶 及 提 供 接 受 下 單 之 業 務 ( 但 不 能 執 行 ) 在 美 國, 若 被 所 屬 FCM 所 保 證 的 IB 沒 有 最 低 資 本 額 的 限 制 ; 若 未 被 所 屬 FCM 保 證 的 IB 則 有 最 低 資 本 額 的 限 制 至 於 台 灣 IB 的 限 制 僅 限 為, 以 經 營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者 為 限 3. 期 貨 投 資 顧 問 及 期 貨 經 理 : 期 貨 投 資 顧 問 (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 簡 稱 CTA) 係 提 供 期 貨 買 賣 的 建 議 及 期 貨 交 易 諮 詢 服 務 收 取 費 用 之 專 業 人 員, 在 客 戶 知 悉 的 情 況 下, 亦 可 向 相 關 的 期 貨 商 收 取 退 佣, 在 美 國 CTA 有 效 登 錄 其 限 是 一 年 期 貨 經 理 (Managed Futures) 則 是 期 貨 全 權 委 託 的 代 客 操 作 業 務 4. 期 貨 基 金 經 理 人 : 期 貨 基 金 經 理 人 (Commodity Pool Operator; 簡 稱 CPO) 之 職 責 在 於 吸 收 個 別 客 戶 之 資 金 以 形 成 期 貨 共 同 基 金 後, 代 客 投 資 於 期 貨 或 其 他 相 關 投 資 工 具, 並 定 期 向 委 託 人 報 告 基 金 的 營 運 狀 況 由 於 基 金 投 資 之 期 貨 商 品 分 散, 有 利 於 投 資 風 險 的 降 低 5. 場 內 自 營 商 : 又 稱 期 貨 自 營 商 (Futures Trader, 又 稱 locall), 係 人 工 喊 價 交 易 市 場, 自 行 在 期 貨 市 場 內 為 自 己 買 賣 期 貨 契 約 以 賺 取 差 價 的 個 人 或 機 構, 其 為 交 易 所 會 員, 為 自 己 下 單, 賺 取 短 線 差 價, 擔 任 造 市 者 ( 又 稱 市 場 創 造 者,Market Maker) 的 功 能, 其 最 大 之 貢 獻 在 於 增 加 市 場 流 動 性 在 美 國 亦 稱 場 內 自 營 商 或 搶 帽 客 (Scalper) 6. 期 貨 營 業 員 : 為 FCM 的 業 務 代 表 (Associate Person; 簡 稱 (AP), AP 得 主 要 工 作 為 招 攬 客 戶 接 受 開 戶 被 委 託 下 單 執 行 結 算 交 割 稽 核 等 工 作, 但 不 得 代 客 操 作 與 收 取 保 證 金 ( 收 取 保 證 金 者 係 期 貨 經 紀 商 ) 7. 場 內 經 紀 人 : 場 內 經 紀 人 (Floor Broker; 簡 稱 FB) 係 指 在 人 工 喊 價 的 交 易 所 內 專 門 替 投 資 人 或 自 己 買 賣 期 貨 者, 為 交 易 所 會 員 其 主 要 功 能 在 於 代 表 交 易 場 外 的 客 戶 執 行 買 賣 委 託 交 易 其 收 入 來 源 為 經 紀 服 務 費 而 非 賺 取 價 差 8. 期 貨 交 易 人 : 即 投 資 人, 期 貨 交 易 人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所 承 擔 之 最 大 風 險 為 期 貨 的 總 契 約 值, 主 要 有 投 機 者 與 避 險 者 上 述 兩 種 人 在 期 貨 市 場 是 相 輔 相 成, 相 互 依 賴 期 貨 交 易 人 須 對 契 約 之 全 部 價 值 負 責 任 二 期 貨 交 易 制 度 ( 一 ) 期 貨 保 證 金 制 度 期 貨 市 場 中 降 低 信 用 的 風 險 方 法 係 透 過 保 證 金 制 度 每 日 結 算 制 度 及 先 繳 交 保 證 金 後 才 能 下 單 的 方 式 來 降 低 風 險, 因 保 證 金 是 期 貨 交 易 履 約 之 擔 保, 是 期 貨 交 易 風 險 管 理 中 重 要 的 一 環 保 證 金 制 度 係 兩 層 式 的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一 為 結 算 所 要 求 結 算 會 員 以 現 金 或 政 府 債 券 等 存 入 的 結 算 保 證 金, 另 一 為 結 算 會 員 轉 而 向 客 戶 收 取 得 客 戶 保 證 金, 存 入 指 定 之 戶 頭 1. 結 算 保 證 金 結 算 保 證 金 是 結 算 所 要 求 期 貨 商 所 繳 交 的 保 證 金, 以 確 保 期 貨 商 的 客 戶 無 違 約 之 慮, 與 一 般 交 易 人 無 直 接 關 係, 但 如 同 投 資 人 要 繳 交 保 證 金 給 期 貨 商, 而 期 貨 商 亦 須 依 規 定 來 繳 交 保 證 金 給 結 算 所 1. 意 義 2. 區 分 原 始 保 證 金 變 動 保 證 金 結 算 保 證 金 是 結 算 所 要 求 期 貨 商 所 繳 交 的 保 證 金, 以 確 保 期 貨 商 的 客 戶 無 違 約 之 慮, 與 一 般 交 易 人 無 直 接 關 係, 但 如 同 投 資 人 要 繳 交 保 證 金 給 期 貨 商, 而 期 貨 商 亦 須 依 規 定 來 繳 交 保 證 金 給 結 算 所 結 算 保 證 金 亦 分 兩 層, 一 為 結 算 所 每 日 對 結 算 會 員 對 當 日 因 新 增 買 賣 部 位 即 須 提 供 的 原 始 保 證 金 (original margin, 或 稱 期 初 保 證 金 ), 以 及 每 日 結 算 價 格 變 動 下 所 算 出 的 須 於 次 一 營 業 日 開 盤 前 存 入 的 變 動 保 證 金 (variation margin) 3. 收 取 方 式 總 額 保 證 金 淨 額 保 證 金 4. 保 證 金 之 補 繳 1. 總 額 保 證 金 : 結 算 所 要 求 結 算 會 員 必 須 分 別 以 客 戶 多 頭 部 位 與 空 頭 部 位 相 加 後 的 總 部 位 來 繳 交 保 證 金, 亦 即 多 空 部 位 不 能 相 抵 如 某 一 期 貨 經 紀 會 員 共 有 下 多 單 300 口 與 空 單 200 口, 保 證 金 必 須 以 500 口 的 金 額 來 計 算 我 國 的 期 貨 交 易 所 及 以 及 CME NYMEX 等 交 易 所 係 以 總 額 的 方 式 繳 交 保 證 金 2. 淨 額 保 證 金 : 結 算 所 僅 要 求 多 頭 部 位 與 空 頭 部 位 相 抵 後 的 淨 部 位 來 繳 交 保 證 金 因 此, 淨 額 保 證 金 比 總 額 保 證 金 繳 交 的 金 額 自 然 較 低 如 前 例 繳 交 100 口 保 證 金 即 可 美 國 COBT 時 交 易 所 採 淨 額 保 證 金 方 式 3. 對 期 貨 商 而 言, 淨 額 保 證 金 法 可 以 使 資 金 運 用 的 效 率 提 高, 惟 客 戶 違 約 時, 結 算 所 的 風 險 也 加 大 總 額 保 證 金 法 則 相 反 結 算 保 證 金 通 常 每 天 在 盤 後 收 付 一 次, 但 遇 價 格 急 劇 變 動 時, 結 算 所 可 以 在 交 易 的 進 行 中 依 據 會 員 前 一 日 未 平 倉 部 位, 發 出 日 中 變 動 保 證 金 追 繳 通 知 書, 會 員 於 收 到 通 知 書 時, 必 須 在 收 到 後 的 一 小 時 補 足

6 結 算 會 員 向 結 算 所 繳 交 保 證 金 計 算 - 採 淨 額 保 證 金 方 式 例 2. 甲 期 貨 商 係 一 個 結 算 會 員, 在 98 年 3 月 2 日 交 易 日 束 時, 結 算 當 日 新 增 買 進 共 計 150 口 多 單 ( 長 部 位 ) 的 某 一 期 貨 契 約, 此 契 約 之 結 算 價 格 為 2 萬 美 元 在 次 日 3 月 3 日 交 易 日 結 束 後, 結 算 甲 期 貨 商 又 增 多 單 期 貨 價 格 為 2 萬 5 千 美 元 的 同 一 期 貨 契 約 共 50 口 ; 而 當 日 之 結 算 價 格 為 每 口 為 2 萬 200 美 元, 若 此 一 契 約 的 原 始 保 證 金 係 一 口 2,000 美 元, 請 問 3 月 3 日 甲 期 貨 商 向 結 算 所 須 繳 交 之 保 證 金 多 少? (1) 原 始 保 證 金 :2,000 美 元 50 口 =+100,000 美 元 (2) 變 動 保 證 金 : 公 式 變 動 保 證 金 = 舊 部 位 之 結 算 價 格 變 化 + 新 部 位 之 執 行 價 格 與 結 算 價 格 間 之 變 化 =± ( 前 一 營 業 日 結 算 價 - 當 日 結 算 價 ) 口 數 ± ( 當 日 投 資 期 貨 價 格 - 當 日 結 算 價 ) 口 數 註 1: 多 頭 部 位 ( 又 稱 長 部 位 ) 價 格 變 化 用 +, 空 頭 部 位 ( 又 稱 短 部 位 ) 價 格 變 化 用 - =+(20,000-20,200) 150+(20,500-20,200) 50 =-30,000+15,000=-15,000 (3) 繳 交 之 保 證 金 = 原 始 保 證 金 + 變 動 保 證 金 =100,000-15,000 =+85,000 註 2: 符 號 為 + 者, 為 期 貨 商 保 證 金 支 付 款, 符 號 為 - 者 為 期 貨 商 保 證 金 收 回 款 項 2. 交 易 保 證 金 1. 意 義 2. 區 分 原 始 保 證 金 維 持 保 證 金 變 動 保 證 金 與 保 證 相 似 客 戶 交 易 保 證 金 是 作 為 將 來 用 來 清 償 損 益 的 本 金 或 履 約 保 證 之 用, 所 以 繳 交 保 證 金 是 期 貨 交 易 人 的 義 務 若 客 戶 下 單 前,FCM 會 去 查 核 客 戶 之 存 入 是 否 足 夠 應 付 所 下 的 委 託 單 應 繳 繳 保 證 金, 若 經 查 保 證 金 不 足 期 交 所 所 規 定 最 低 水 準 之 保 證 金 ( 原 始 保 證 金 ),FCM 得 拒 絕 客 戶 的 委 託 1. 原 始 保 證 金 : 又 稱 基 本 保 證 金 原 始 保 證 金 係 指 投 資 人 在 交 易 前, 每 口 契 約 所 要 繳 交 給 結 算 會 員 的 最 低 金 額 的 保 證 金 此 保 證 金 額 之 多 寡 是 由 期 貨 易 所 視 期 貨 合 約 的 總 價 值 制 定 公 告 保 證 金 調 整 方 式 是 由 期 交 所 視 合 約 價 值 的 變 動 調 整 其 設 計 繫 於 每 日 作 結 算, 保 證 金 多 半 設 定 足 以 涵 蓋 一 天 內 價 格 化 之 水 準 為 了 確 保 雙 方 能 夠 履 行 期 貨 契 約, 買 賣 雙 方 均 要 繳 交 保 證 金, 以 作 為 未 來 交 割 的 保 證 ( 此 保 證 金 為 作 為 履 約 保 證 而 非 作 為 抵 押 品 ) 在 美 國 除 了 現 金 繳 交 之 外, 國 庫 券 股 票 信 用 狀 等 均 可 作 為 原 始 保 證 金 得 繳 交 標 的 物 至 於 台 灣 得 以 現 金 及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有 價 證 券 繳 交 為 了 確 保 期 貨 商 本 身 的 權 益, 向 客 戶 所 收 取 的 保 證 金 額 度 可 以 高 於 結 算 機 構 所 規 定 的 保 證 金 水 準, 但 不 得 低 於 該 水 準. 2. 維 持 保 證 金 與 變 動 保 證 金 : 此 保 證 金 係 維 持 交 易 者 的 權 益 所 必 須 達 到 的 保 證 金 額, 通 常 為 原 始 保 證 金 的 75% 當 投 資 人 的 保 證 金 淨 額 因 為 每 日 期 貨 價 格 之 變 動 而 低 於 維 持 保 證 金 時, 結 算 期 貨 商 會 員 便 會 對 交 易 人 同 時 以 電 話 及 書 面 方 式 發 出 保 證 金 追 繳 通 知 (margin call ), 當 投 資 人 收 到 催 繳 通 知 時, 交 易 人 必 須 在 結 算 所 規 定 的 時 間 內 的 24 小 時 內 ( 即 一 天 ), 以 現 金 將 戶 頭 保 證 金 的 金 額, 補 繳 至 原 始 保 證 之 要 求 額 度 水 準 期 貨 商 通 知 追 繳 補 足 差 額 的 金 額 即 為 變 動 保 證 金 (variation margin) 若 客 戶 不 願 補 足 差 額, 則 期 貨 商 有 責 任 先 從 自 有 資 金 帳 戶 代 墊 繳 交 不 足 額 的 保 證 金 後, 再 向 客 戶 追 索, 並 可 依 按 客 戶 事 先 簽 定 之 同 意, 有 權 以 客 戶 名 義 平 倉 其 所 持 有 的 期 貨 部 位, 此 即 國 內 所 稱 之 斷 頭, 投 資 人 對 期 貨 經 紀 商 所 代 為 沖 銷 的 時 間 價 格 及 所 產 生 的 損 失, 均 不 得 有 異 議, 如 有 損 失 由 投 資 人 自 負 責 任, 再 有 不 足 由 期 貨 商 代 墊 部 分 再 向 客 戶 追 索 故 進 行 期 貨 交 易 時, 客 戶 存 入 的 保 證 金 最 好 高 於 結 算 所 所 規 定 的 最 低 的 原 始 保 證 金 額, 以 免 行 情 波 動 時, 有 被 立 即 要 求 補 繳 保 證 金 的 壓 力 若 結 算 價 格 朝 向 對 於 客 戶 有 利 的 方 向 變 動 並 將 保 證 金 餘 額 提 高 至 超 出 原 始 保 證 金, 則 超 出 部 分 隨 時 可 由 客 戶 提 領 或 是 用 在 其 他 部 位 之 變 動 保 證 金 上 是 以 客 戶 可 以 提 領 保 證 金 數 額 必 須 小 於 或 等 於 ( 客 戶 保 證 金 餘 額 - 未 平 倉 部 位 所 須 原 始 之 保 證 金 ) 3. 保 證 金 帳 戶 利 息 歸 屬 4. 保 證 金 水 準 5. 保 證 金 是 否 為 投 資 人 損 失 依 我 國 受 託 契 約 書 的 規 定, 保 證 金 的 利 息 歸 屬 應 為 期 貨 經 紀 商 所 有, 亦 即 保 證 金 之 利 息 收 入 為 期 貨 經 紀 商 得 主 要 收 益 來 源 之 一 除 非 投 資 人 與 期 貨 商 有 特 別 約 定, 否 則 原 則 上, 保 證 金 存 款 專 戶 內 的 利 息 屬 於 期 貨 商 所 有 客 戶 保 證 金 的 額 度 會 隨 交 易 者 的 動 機 而 有 不 同 的 水 準 一 般 而 言, 投 機 交 易 的 保 證 金 高 於 避 險 交 易, 而 投 機 及 避 險 交 易 保 證 金 又 會 比 價 差 交 易 和 當 日 沖 銷 交 易 高, 其 保 證 金 大 小 順 序 為 投 機 > 避 險 > 價 差 交 易 當 日 沖 銷 交 易 亦 即 除 自 營 帳 戶 ( 投 機 者 ) 以 外, 避 險 價 差 交 易 及 當 日 沖 銷 可 以 收 取 較 低 之 保 證 金 例 如 A 客 戶 有 2 口 6 月 日 圓 得 多 頭 部 位 ;B 客 戶 有 3 口 日 圓 期 貨 之 多 頭 部 位, 且 同 時 擁 有 3 口 9 月 份 得 空 頭 部 位, 則 B 客 戶 所 繳 交 之 保 證 金 較 少,A 客 戶 比 較 多 假 使 B 客 戶 的 保 證 金 淨 值 剛 好 等 於 上 述 價 差 交 易 所 須 之 保 證 金, 若 其 要 平 掉 其 多 頭 部 位, 則 其 須 補 足 保 證 金, 使 其 淨 值 可 以 保 障 所 剩 賣 方 部 位 的 風 險 才 可 以 下 單 期 貨 交 易 保 證 金 通 常 約 為 合 約 價 5%~10% 間, 若 市 場 走 勢 與 預 期 不 符 時, 投 資 人 會 收 到 催 繳 通 知 書, 補 足 保 證 金 差 額, 故 保 證 金 不 可 視 為 投 資 人 的 最 大 損 失 因 客 戶 期 貨 投 資 不 可 能 有 百 分 之 百 一 定 會 賺, 若 預 期 投 資 判 斷 方 向 錯 誤, 甚 至 會 有 保 證 金 淨 值 出 現 超 額 損 失 的 狀 況, 所 謂 超 額 損 失 (overloss), 係 指 客 戶 保 證 金 淨 額 < 所 需 維 持 保 證 金

7 6. 應 設 客 戶 保 證 金 專 戶 7. 其 他 實 務 上, 所 有 交 易 人 的 期 貨 保 證 金 係 存 入 期 貨 商 的 名 下, 但 必 須 標 明 其 為 客 戶 保 證 金 專 戶, 並 無 為 客 戶 設 立 客 戶 保 證 金 的 分 戶 美 國 CFTC 及 台 灣 均 規 定 公 司 部 位 帳 與 客 戶 部 位 帳 須 分 開 存 放 與 計 算 期 貨 保 管 機 構 之 債 權 人 不 得 對 客 戶 保 證 金 專 戶 行 使 扣 押 或 其 他 權 利 1. 跨 國 期 貨 交 易 時 保 證 金 之 匯 率 風 險 由 期 貨 交 易 人 承 擔 2. 保 證 金 占 期 貨 契 約 計 值 比 計 算 本 比 例 係 衡 量 該 期 貨 商 品 的 財 務 槓 桿 利 用 度 其 公 式 為 : 保 證 金 占 期 貨 契 約 計 值 比 = 原 始 保 證 金 / 期 貨 契 約 價 值 100% 買 進 期 貨 補 繳 保 證 金 金 額 實 例 例 3. 摩 根 台 指 期 貨 0.1 之 合 約 價 為 US$10, 原 始 保 證 金 假 設 為 US$3,500, 維 持 保 證 金 假 設 為 US$2,600, 若 交 易 人 存 入 US$10,000,, 並 在 買 入 2 口, 請 問 骯 摩 根 臺 指 期 貨 跌 至 330.8, 則 交 易 人 須 補 多 少 保 證 金?( 註 : 摩 根 台 指 最 小 跳 動 值 為 0.1 點, 每 一 點 價 格 為 10/0.1=100 元 ) (1) 保 證 金 淨 額 =( 原 繳 交 之 保 證 金 + 每 口 損 益 口 數 ) = 原 繳 交 之 保 證 金 ±( 每 口 當 日 期 貨 價 格 - 每 口 前 日 結 算 價 ) 口 數 ( 註 : 買 進 期 貨 者 用 + 符 號 ; 賣 出 期 貨 者 用 - 符 號 ) = 10,000+( ) 口 =4,120 (2) 保 證 金 淨 額 < 維 持 保 證 金 =4,120 <2,600 2 口 =5,200 要 補 繳 保 證 金 (3) 補 繳 保 證 金 金 額 = 原 始 保 證 金 - 保 證 金 淨 額 補 至 原 始 保 證 金 水 準 =3,500 2 口 -4,120=US$2,880 追 繳 保 證 金 的 價 位 實 例 例 4. 玉 米 期 貨 每 口 合 約 量 為 5,000 英 斗, 原 始 保 證 金 為 US$500, 維 持 保 證 金 為 US$300, 若 交 易 人 於 264 1/4 美 分 賣 出 玉 米 期 貨, 請 問 該 客 戶 會 被 追 繳 保 證 金 的 價 位 為 何? (A)2641/4(B)2681/4(C)2682/4(D)268 令 變 動 後 之 價 位 =X 若 保 證 金 淨 額 < 維 持 保 證 金 則 要 補 繳 則 原 繳 交 之 保 證 金 + 每 口 損 益 口 數 ) < 維 持 保 證 金 原 繳 交 之 保 證 金 ±( 每 口 當 日 變 動 後 價 格 - 每 口 前 日 結 算 價 ) 口 數 ( 本 案 係 賣 出 期 貨 用 符 號 ) 500-(X-264 1/4)% 5,000 1 口 <300 1 口 /4% 5,000<5,000X 5,000X > /4% 5,000 5,000X >13,412.5 X > 268 1/4 % ( 答 案 為 268 2/4, 每 一 最 低 跳 動 額 為 25 美 分 ) 選 (C) 客 戶 可 提 領 超 過 原 始 保 證 金 ( 即 可 出 金 額 ) 實 例 例 5. 歐 元 期 貨 原 始 保 證 金 為 $2,000 元, 維 持 保 證 金 為 1,500, 某 交 易 人 存 入 保 證 金 $10,000, 買 進 5 口 歐 元 期 貨, 價 位 為 , 之 後, 歐 元 期 貨 結 算 價 為 , 交 易 人 並 未 平 倉, 他 可 以 提 領 出 來 之 金 額 為 :( 佣 金 不 算, 歐 元 期 貨 契 約 值 125,000 歐 元 )(A) $500(B)$1,000(C) $2,500 (D) 不 能 提 領 提 領 金 額 ( 客 戶 保 證 金 餘 額 - 未 平 倉 部 位 所 需 原 始 保 證 金 ) 10,000+( ) 125,000 5 口 - 2,000 5 口 2,500, 故 選 (C) 保 證 金 占 期 貨 契 約 計 值 比 之 計 算 實 例 例 6. 黃 豆 期 貨 益 約 每 口 為 5,000 英 斗, 現 在 市 場 行 情 為 每 英 斗 6.5 元, 若 原 始 保 證 金 為 每 英 斗 0.3 元, 則 保 證 金 占 契 約 縣 值 之 百 分 比 為 何? (A)2.5%(B)3.0%(C)4.6%(D)5.4% 保 證 金 占 期 貨 契 約 計 值 比 = 原 始 保 證 金 / 期 貨 契 約 價 值 100% =0.3/ %=4.6%, 故 選 (C)

8 3. 證 金 的 決 定 因 素 與 有 權 調 整 保 證 金 額 度 機 構 (1) 由 於 保 證 金 係 確 保 期 貨 交 易 履 約 的 信 用 保 證, 故 任 何 可 能 增 加 市 場 價 格 不 穩 定 性 或 增 加 違 約 機 會 之 因 素, 均 應 納 入 保 證 金 金 額 決 定 大 小 之 因 素 實 務 上, 期 交 所 必 須 考 量 期 貨 制 定 原 始 保 證 金 的 因 素 不 外 : 期 貨 合 約 價 格 的 波 動 性 大 小 現 貨 價 格 波 動 性 大 小 與 期 貨 合 約 總 值 大 小, 至 於 期 貨 合 約 交 易 量 大 小 並 非 考 慮 因 素 (2) 雖 然 客 戶 之 原 始 保 證 交 係 由 期 交 所 所 規 定, 但 此 規 定 係 最 低 水 準,FCM 可 以 有 權 依 客 戶 之 信 用 狀 況 調 整 客 戶 原 始 保 證 金 額 度, 信 用 較 差 者 可 以 收 取 較 高 保 證 金, 即 FCM 所 收 取 之 原 始 保 證 金, 不 得 低 於 期 交 所 所 規 定 之 最 低 水 準 是 以 有 權 調 整 保 證 金 額 度 者, 除 期 交 所 外, 尚 包 括 結 算 會 員 與 期 貨 經 紀 商 ( 有 權 作 最 後 之 訂 定 ) 三 者 ( 二 ) 期 貨 每 日 結 算 制 度 1. 意 義 : 為 了 確 保 期 貨 交 易 之 安 全, 除 保 證 金 額 度 外, 期 貨 每 日 結 算 制 度 的 設 計 亦 十 分 重 要, 此 結 算 制 度 的 主 要 功 能 為 履 約 保 證 每 日 結 算 (Mark to Market) 係 指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於 每 日 期 貨 交 易 結 束 後, 會 以 每 日 期 貨 的 結 算 價 格 計 算 投 資 人 未 平 倉 的 損 益, 進 而 反 應 到 保 證 金 餘 額 的 變 化 若 有 投 資 獲 利 則 保 證 金 餘 額 會 增 加, 若 有 損 失, 則 保 證 餘 餘 額 要 減 去 每 日 期 貨 之 結 算 價 必 須 以 期 交 所 核 定 公 佈 的 為 準 2. 交 易 人 之 投 資 淨 成 本 投 資 淨 成 本 =( 每 口 投 資 時 之 價 格 + 佣 金 + 手 續 費 ) 口 數 若 題 目 言 明 佣 金 手 續 費 不 計, 則 投 資 淨 成 本 = 每 口 投 資 時 之 價 格 口 數 淨 投 資 成 本 計 算 實 例 例 7. 交 易 人 握 有 小 麥 期 貨 多 頭 部 位, 價 位 為 $3.50/ 英 斗, 當 他 被 通 知 交 割 時 之 結 算 價 為 $3.90/ 英 斗, 佣 金 手 續 費 不 計, 交 易 人 的 淨 成 本 為 : ( 小 麥 期 貨 契 約 值 5,000 英 斗 )(A)$19,500 (B)$2,000 (C)$17,500(D)$14,500 投 資 淨 成 本 = 每 口 投 資 時 之 價 格 口 數 =3.5/ 英 斗 5, 口 =$17,500, 故 選 (C) 3. 期 貨 交 易 人 投 資 損 益 之 計 算 投 資 損 益 = ±( 每 口 平 倉 期 貨 價 格 - 每 口 投 資 時 價 格 )- 佣 金 - 手 續 費 口 數 若 題 目 未 談 及 佣 金 或 手 續 費, 則 公 式 中 之 佣 金 或 手 續 費 省 略 4. 期 貨 投 資 酬 率 之 計 算 : 即 投 資 損 益 占 保 證 金 之 比 例 投 資 損 益 期 貨 投 資 酬 率 = 100% 原 始 保 證 金 ±( 每 口 平 倉 期 貨 價 格 - 每 口 投 資 時 價 格 )- 佣 金 - 手 續 費 口 數 = 100% 原 始 保 證 金 上 述 公 式 中, 若 買 進 期 貨 採 + 的 符 號 ; 若 賣 出 期 貨 採 - 的 符 號, 若 題 目 沒 說 明 佣 金 及 手 續 費 則 不 必 納 入 計 算 期 貨 交 易 人 投 資 損 益 計 算 實 例 例 8. 老 王 前 幾 天 放 空 3 口 美 國 國 庫 券 期 貨, 賣 出 價 格 為 94.5, 若 現 在 以 平 倉, 請 問 其 損 益 為 何?(A) 獲 利 4,925 (B) 損 失 4,925 (C) 獲 利 14,775(D) 損 失 14,775 ( 註 : 歐 洲 美 元 係 以 每 元 報 價 %, 一 口 期 貨 面 額 US1, 000,000,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係 3 個 月 期 ) 歐 洲 美 元 係 以 每 元 報 價 %, 一 口 期 貨 面 額 US1,000,000,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係 3 個 月 期 在 第 二 章 介 紹 各 主 要 期 貨 之 契 約 額, 須 熟 記 應 用 損 益 = ±( 每 口 平 倉 期 貨 價 格 - 每 口 投 資 時 價 格 ) 口 數 ( 賣 出 期 貨 用 - 號 ) = -( )% 1,000,000 3/12 3 口 =-14,775, 故 選 (D) 投 資 報 酬 率 計 算 實 例 例 9. 瑞 士 法 郎 期 貨 所 須 原 始 保 證 金 為 US$1,800, 若 客 戶 於 賣 出, 在 平 倉, 請 問 客 戶 之 投 資 報 酬 率 多 少?( 瑞 士 法 郎 期 貨 每 1 點 為 US$12.5)(A) 6.66 %(B)6.70%(C)31.25%(D)25.25% ±( 每 口 平 倉 期 貨 價 格 - 每 口 投 資 時 價 格 ) 口 數 投 資 報 酬 率 = 原 始 保 證 金 ( 本 案 係 賣 出 期 貨 用 - 符 號 ) -( ) 125,000 1 口 = 100%=31.25%, 1,800 1 口 故 選 (C)

9 ( 三 ) 期 貨 的 交 割 制 度 1. 期 貨 部 位 的 結 清 方 式 : 期 貨 交 易 若 為 買 進 期 貨 稱 為 持 有 期 貨 的 多 頭 部 位, 若 為 賣 出 期 貨 稱 為 持 有 期 貨 的 空 頭 部 位, 不 論 持 有 有 多 頭 部 位 或 空 頭 部 位 的 投 資 人, 其 結 清 部 位 的 方 式 有 下 列 兩 種 : (1) 沖 銷 : 即 在 期 貨 尚 未 到 期 前, 投 資 人 可 進 行 與 原 持 有 期 貨 部 位 作 相 反 向 之 交 易 稱 之 為 沖 銷, 即 俗 稱 之 平 倉 (offset) 或 對 作 交 易 如 投 資 人 持 有 小 麥 期 貨 的 空 頭 部 位, 其 可 在 期 貨 尚 未 到 期 前, 在 期 貨 市 場 買 進 與 原 契 約 內 容 與 規 定 相 同 之 同 月 份 同 口 數 的 小 麥 期 貨, 來 結 清 其 空 頭 部 位 沖 銷 交 易 為 目 前 期 貨 交 易 市 場 中 占 大 部 分 (2)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交 割 : 一 般 期 貨 交 易 人 甚 少 將 期 貨 契 約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大 多 數 會 在 到 期 日 前 將 期 貨 平 倉, 雖 然 如 此, 交 割 制 度 仍 有 其 存 在 必 要 因 理 論 上 期 貨 到 期 日 時 之 期 貨 與 現 貨 價 格 應 一 致, 若 不 一 致 則 有 套 利 的 機 會, 所 以 現 貨 與 期 貨 標 的 物 的 關 係, 可 以 藉 由 交 割 制 度 來 維 繫 期 貨 持 有 人 亦 可 依 本 身 需 求, 將 期 貨 部 位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採 下 列 三 種 交 割 方 式, 其 中 現 金 交 割 與 實 物 交 割 方 式 占 期 貨 市 場 交 割 方 式 在 2001 年 CFTC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約 占 市 場 交 易 之 0.95%( 交 割 前 平 倉 仍 占 大 部 分 ) 1. 實 物 交 割 倉 2. 實 物 交 割 係 指 期 貨 契 約 到 期 時, 期 貨 買 賣 雙 方 依 契 約 規 定 之 現 金 交 割 方 式 辦 理 交 割, 通 常 用 於 不 可 交 運 之 商 品, 如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等, 因 期 係 一 籃 子 股 票 所 組 成 1. 係 指 期 貨 契 約 到 期 時, 期 貨 買 賣 雙 方 依 契 約 規 定 之 標 的 物 辦 理 交 割, 其 交 割 方 式 履 約 成 本 最 高, 因 其 尚 要 包 括 倉 儲 成 本 保 險 成 本 與 其 他 委 託 代 辦 等 成 本, 在 實 務 上 以 實 物 交 割 之 方 式 較 少 若 以 實 物 辦 理 交 割, 由 賣 方 在 最 後 交 易 日 之 那 一 月 份 或 交 割 月 份, 從 第 一 通 知 日 起 直 至 最 後 通 知 日 得 期 間 可 以 透 過 期 貨 經 紀 商 向 結 算 機 構 發 出 要 求 交 割 意 願 通 知 書, 結 算 機 構 接 到 賣 方 之 交 割 通 知 書 後, 會 依 期 交 所 之 規 定, 決 定 買 方 的 名 單 來 履 行 交 割 義 務 之 FCM, 通 常 會 指 派 持 有 多 頭 部 位 最 多 或 時 間 最 常 長 遠 如 NYMEX COM) 的 會 員 經 紀 商 來 履 行 交 割 交 割 時 賣 方 通 常 以 倉 庫 提 貨 單 交 予 滿 方, 以 完 成 交 割 手 續 2. 若 期 貨 投 資 人 模 有 江 割 之 意 願, 第 一 通 知 日 前 為 多 頭 平 倉, 第 一 通 知 日 後 為 空 頭 回 補 3. 大 部 分 之 實 務 交 割 係 由 賣 方 提 出, 但 外 會 期 貨 交 割 卻 是 由 買 方 提 出, 主 咬 原 因 和 外 匯 交 割 術 量 充 裕 與 交 割 成 本 低 廉 有 關 3. 實 物 交 換 或 替 代 交 割 下 列 重 要 之 期 貨 交 易 之 最 後 交 易 日 與 第 一 通 知 日 請 熟 記 : CBOT 小 麥 期 貨 CBOT 公 債 期 貨 NYMEX 原 油 及 無 鉛 汽 油 NYBOT 可 可 咖 啡 棉 花 期 貨 最 後 交 易 日 契 約 到 期 月 份 之 上 一 月 份 契 約 到 期 月 份 契 約 到 期 月 份 之 上 一 月 契 約 到 期 月 份 第 一 通 知 日 契 約 到 期 月 份 之 上 一 月 契 約 到 期 月 份 之 上 一 月 契 約 到 期 月 份 契 約 到 期 月 份 1. 實 物 交 換 或 替 代 交 割 ( 簡 稱 EFP), 係 指 合 約 到 期 前, 買 方 或 賣 方 私 下 就 交 割 價 格 時 間 與 地 點 履 約 件 或 替 代 商 品 自 行 議 定, 再 向 期 交 所 報 備, 將 期 貨 轉 為 現 貨 方 式 結 清 期 貨 部 位, 不 必 經 過 期 交 所 公 開 議 價 程 序 我 國 目 前 法 頧 對 EFP 方 式 尚 不 合 法 2. 目 前 市 場 期 貨 交 割 主 要 方 式 1. 商 品 期 貨 2. 金 融 期 貨 1 指 數 期 貨 2 利 率 期 貨 3 外 匯 期 貨 除 育 牛 期 貨 外 採 實 務 交 割 包 括 美 元 指 數 期 貨 與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均 採 現 金 交 割 1. 歐 洲 美 元 : 係 全 世 界 第 一 個 採 現 金 交 割 之 利 率 期 貨 合 約 2. 利 率 期 貨 係 採 現 金 交 割, 如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美 國 國 庫 券 期 貨 公 債 期 貨 等 2. 凡 Euro+ 貨 幣 別, 係 指 境 外 之 意, 如 Euro Yean Euro YEN 等, 係 利 率 期 貨 而 非 外 匯 期 貨 採 實 物 交 割

10 交 割 方 式 實 例 例 10. 請 選 擇 下 列 適 當 商 品 作 答 :1 歐 元 期 貨 2 黃 金 期 貨 3 美 國 國 庫 券 期 貨 4 日 經 指 數 期 貨 5 白 銀 期 貨 6 日 幣 期 貨 7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8 育 牛 期 貨 9 美 國 長 期 公 債 期 貨 S&P 500 指 數 期 貨, 上 述 何 種 商 品 可 採 現 金 交 割? 1 歐 元 期 貨 : 實 物 交 割 2 黃 金 期 貨 : 實 物 交 割 3 美 國 國 庫 券 期 貨 : 現 金 交 割 4 日 經 指 數 期 貨 : 現 金 交 割 5 白 銀 期 貨 : 實 物 交 割 6 日 幣 期 貨 : 實 物 交 割 7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 現 金 交 割 8 育 牛 期 貨 : 現 交 交 割 9 美 國 長 期 公 債 期 貨 : 現 金 交 割 S&P 500 指 數 期 貨 : 現 金 交 割 三 期 貨 委 託 單 之 種 類 ( 一 ) 以 價 格 區 分 1. 市 價 單 (Market Order; 簡 稱 MKT) 是 唯 一 在 委 託 單 上 不 填 寫 價 格 之 委 託 單, 係 因 下 單 時 市 場 所 能 成 交 市 場 之 價 格 進 行 交 易 若 為 委 託 買 進, 則 以 下 單 時 之 市 場 賣 價 進 行 ; 若 為 賣 出 委 託, 則 以 下 單 時 之 市 場 買 價 進 行 市 價 單 因 係 當 時 之 市 場 價 格 進 行, 幾 乎 會 馬 上 成 交 但 許 多 交 易 的 市 場 中, 若 期 貨 市 場 的 行 情 變 動 激 烈 時, 大 量 之 委 託 單, 導 致 漲 跌 停 板 時, 並 不 保 證 成 交, 此 種 狀 況 稱 之 為 快 市 (Fast Market) 一 旦 期 交 所 發 現 大 量 之 委 託 單, 導 致 行 情 激 烈 變 動 且 成 交 回 報 轉 慢 時, 期 交 所 會 發 出 交 易 極 為 熱 絡 (Fast) 訊 息 的 警 告, 揭 示 於 行 情 看 板 上 當 期 交 所 發 佈 快 市 時 段 內, 所 有 委 託 單 為 No Held, 表 示 結 算 會 員 或 期 貨 經 紀 商 不 負 成 交 之 連 帶 責 任, 必 須 由 客 戶 ( 委 託 人 ) 承 擔 可 能 不 能 成 交 之 的 風 險 2. 限 價 委 託 (Limit Order; 簡 稱 LMT) 係 指 委 託 人 事 先 設 定 買 進 或 賣 出 的 價 位, 再 委 託 期 貨 經 紀 商 下 單 至 於 是 否 會 成 交, 端 視 委 託 單 之 順 序 與 成 交 量 有 時 限 價 委 託 單 之 成 交 價 會 比 原 來 之 委 託 價 好, 亦 即 買 得 比 委 託 價 更 低 或 賣 得 比 委 託 價 更 高, 因 此 實 務 上 在 委 託 單 上 要 註 明 為 OB(Or Better 價 位 ) 單, 使 用 在 沒 有 期 貨 部 位 時 在 美 國 若 成 交 價 沒 有 比 委 託 價 好 或 相 同 時, 則 期 貨 經 紀 商 要 賠 償 差 價 與 交 易 人, 再 由 結 算 所 向 場 內 經 紀 人 追 討 雖 然 交 易 人 以 限 價 控 制 成 交 價 位, 但 價 格 高 於 買 進 價 格 或 低 於 賣 出 價 格, 則 委 託 單 不 會 成 交, 因 此 限 價 委 託 並 不 保 證 一 定 成 交 限 價 買 單 委 託 實 例 例 10. 當 交 易 人 下 達 以 下 委 託 買 進 5 口 五 月 玉 米 期 貨 247 1/4 或 更 好 的 價 位 (or better), 當 時 五 月 玉 米 期 貨 賣 盤 應 在 那 一 價 位?(A) 247 3/4(B)247 2/4(C) 247 1/4(D) 247 ( 註 : 玉 米 期 貨 最 小 跳 動 單 位 為 1/4 美 元 =25 美 分 ) 買 進 5 口 五 月 玉 米 期 貨 247 1/4 或 更 好 的 價 位 (or better) 表 示 賣 盤 要 限 於 247 1/4 或 更 好 價 格 因 有 更 好 價 格 247, 故 選 (D) 3. 停 損 委 託 (Stop Order ; 簡 稱 STP) 停 損 委 託 係 提 供 期 貨 投 資 人 執 行 停 損 的 委 託 方 式, 當 市 場 期 貨 價 格 觸 及 或 穿 過 所 設 之 停 損 價 位 時, 該 委 託 即 變 成 市 價 委 託, 是 屬 於 追 高 殺 低 的 型 態 其 作 用 乃 在 於 防 止 原 有 部 位 的 損 失 或 確 保 原 有 部 位 的 獲 利, 此 單 用 在 平 倉 單 或 建 立 新 倉 單 均 可, 但 若 市 場 交 易 量 小, 則 不 適 用, 因 成 交 機 會 更 難, 要 避 免 使 用 若 市 價 未 觸 停 損 價 位 可 能 不 會 成 交, 其 與 觸 價 單 與 限 價 單 一 樣, 亦 不 一 定 能 保 證 成 交 停 損 單 分 下 列 兩 種 : (1) 停 損 買 單 : 以 高 過 目 前 市 價 之 掛 進, 當 市 價 觸 及 所 設 定 價 位 時, 即 轉 為 市 價 單 執 行 買 進 此 投 資 人 認 為 市 場 行 情 若 向 上 突 破 此 價 位 時, 將 有 一 段 多 頭 行 情, 於 是 執 行 停 損 買 單 (2) 停 損 賣 單 : 以 低 過 目 前 市 價 之 掛 進, 當 市 價 觸 及 所 設 定 價 位 時, 即 轉 為 市 價 單 執 行 賣 出 此 投 資 人 認 為 市 場 行 情 若 向 下 突 破 此 價 位 時, 將 有 一 段 空 頭 行 情, 於 市 執 行 停 損 賣 單

11 停 損 買 單 委 託 實 例 例 11. 當 交 易 人 以 停 損 單 價 為 244 買 進 玉 米 期 貨, 當 委 託 單 抵 達 交 易 所 後 之 成 交 價 順 序 為 242 3/ / / / /4 245, 則 該 委 託 單 應 成 交 在 那 一 個 價 位?(A)243 ¾ (B)244 1/4(C)244 2/4 (D)244 3/4 ( 註 : 玉 米 期 貨 最 小 跳 動 單 位 為 1/4 美 元 =25 美 分 ) 所 謂 停 損 單 是 當 市 價 觸 及 停 損 價 後 會 自 動 轉 為 市 價 單 因 本 題 在 係 買 單,244 1/4 觸 及 停 損 價 244, 其 成 交 價 在 244 1/4 之 後 的 244 2/4 故 選 (D) 4. 停 損 限 價 單 (Stop Limit Orde) 停 損 限 價 單 之 下 單 方 式 委 託 人 持 有 期 貨 部 位 要 平 倉 時, 必 須 設 定 兩 種 價 格, 一 為 停 損 價 格, 一 為 限 定 交 的 價 格 當 委 託 人 已 擁 有 期 貨 部 位 時, 其 欲 設 定 平 倉 出 場 之 價 格, 以 將 損 失 或 獲 利 設 定 在 某 一 範 圍 內, 此 下 單 方 式 通 常 用 在 於 期 貨 平 倉 的 價 格 當 市 場 觸 及 停 損 價 格 時, 該 委 託 自 動 轉 變 成 限 價 單, 必 須 比 所 設 定 之 價 格 好 或 相 同 時 才 能 成 交, 此 單 功 能 與 限 價 單 相 同, 不 同 處 在 於 委 託 人 必 須 持 有 期 貨 部 位 才 能 使 用 停 損 限 價 單 因 為 係 限 價 單 的 一 種, 並 不 一 定 能 成 交 此 委 託 單 實 際 成 交 價 高 過 等 於 或 低 於 委 託 價 均 有 可 能 (1). 停 損 限 價 買 單 : 對 持 有 空 頭 部 位 之 交 易 人, 限 定 成 交 買 價 應 高 於 停 損 價, 限 價 與 停 損 價 兩 種 價 格 高 於 目 前 之 市 價 若 交 易 人 認 為 市 價 會 上 漲 的 話, 應 會 在 該 價 格 盤 整 一 下 後 展 開 一 段 多 頭 行 情, 則 其 可 採 停 損 限 價 買 單 因 應 其 委 託 價 與 市 價 之 關 係 為 : 限 定 成 交 價 > 停 損 價 > 市 價 (2) 停 損 限 價 賣 單 : 對 持 有 多 頭 部 位 之 交 易 人, 限 定 成 交 賣 價 應 低 於 停 損 價, 限 價 與 停 損 價 兩 種 價 格 低 於 目 前 之 市 價 若 交 易 人 認 為 市 價 會 下 跌 的 話, 應 會 在 該 價 格 盤 整 一 下 後 展 開 一 段 空 頭 行 情, 則 其 可 採 停 損 限 價 賣 單 因 應 其 委 託 價 與 市 價 之 關 係 為 : 限 定 價 < 停 損 價 < 市 價 市 價 之 上 目 前 市 價 市 價 之 下 停 損 限 價 委 託 時 機 示 意 圖 停 損 限 價 買 單 停 損 限 價 賣 單 限 定 買 進 價 格 ( 限 制 買 價 不 得 超 過 此 價 格 ) 停 損 價 格 ( 預 期 向 上 突 破 設 定 價 會 有 多 頭 行 情 ) 停 損 價 格 ( 預 期 向 下 突 破 設 定 價 會 有 空 頭 行 情 ) 限 定 賣 出 價 格 ( 限 制 買 價 不 得 低 於 此 價 格 ) 停 損 限 價 買 單 委 託 實 例 例 12. 目 前 摩 根 台 指 期 貨 市 價 為 344.1, 某 交 易 人 認 為 摩 根 臺 指 期 貨 若 能 上 漲 的 話, 應 會 在 該 價 位 盤 整 一 下 會 展 開 一 段 多 頭 行 情, 則 目 前 交 易 人 可 以 下 列 何 種 委 託 來 因 應?(A)350.2 的 停 損 限 價 買 單 (B)350.2 的 觸 價 買 單 (C) 市 價 買 單 (D)350.2 的 停 損 限 價 賣 單 1 預 期 多 頭 行 行 係 用 買 單 2 若 能 上 漲 至 的 話, 則 會 盤 整 再 上 漲, 故 應 將 停 損 價 及 成 交 價 限 於 350.2, 只 有 當 市 價 小 於 或 等 於 時 才 會 成 交 故 選 (A)

12 5. 觸 及 市 價 委 託 (Market if Order; 簡 稱 MIT) 又 稱 看 板 委 託, 係 指 當 市 價 一 觸 及 委 託 價 位 時, 即 轉 為 市 價 單 執 行 與 停 損 單 不 同, 是 屬 於 低 買 高 賣 的 型 態 雖 兩 者 同 樣 為 觸 及 所 設 定 之 價 位 即 轉 為 市 價 單, 但 對 買 賣 單 使 用 之 時 機 對 投 資 走 勢 的 看 法 亦 有 不 同, 此 單 亦 可 用 在 平 倉 單 或 建 立 新 倉 單 均 可, 由 於 觸 價 單 是 以 市 價 方 式 進 行, 實 際 成 交 價 與 委 託 價 可 能 有 不 同 情 況, 高 於 低 於 或 是 等 於 委 託 價 之 情 況 均 有 可 能 出 現 例 如 當 交 易 人 下 以 下 指 令 賣 出 3 口 六 月 歐 元 MIT 若 該 委 託 成 交, 則 其 成 交 價 應 為 高 於 等 於 或 低 於 的 價 位 均 有 可 能 說 明 如 下 : (1) 觸 價 買 單 : 以 低 於 目 前 市 價 之 掛 進, 當 市 價 觸 及 所 設 定 價 位 時, 即 轉 為 市 價 單 執 行 買 進 此 投 資 人 認 為 市 場 行 情 若 向 下 突 破 此 價 位 ( 支 撐 區 ) 時, 將 會 觸 底 向 上 反 彈, 於 是 執 行 觸 價 買 單 (2) 觸 價 賣 單 : 以 高 於 目 前 市 價 之 掛 進, 當 市 價 觸 及 所 設 定 價 位 時, 即 轉 為 市 價 單 執 行 賣 出 此 投 資 人 認 為 市 場 行 情 若 向 上 突 破 此 價 位, 將 會 觸 底 向 下 拉 回, 於 是 執 行 觸 及 賣 單 停 損 委 託 與 觸 及 市 價 委 託 時 機 示 意 圖 停 損 買 單 ( 預 期 向 上 突 破 設 定 價 會 有 多 頭 行 情 ) 委 託 價 ( 壓 力 區 ) 觸 價 賣 單 ( 預 期 觸 及 設 定 價 會 拉 回 ) 市 價 之 上 目 前 市 價 市 價 之 下 委 託 價 停 損 賣 單 觸 價 買 單 ( 預 期 觸 及 設 定 價 會 反 轉 向 上 ) ( 支 撐 區 ) ( 預 期 向 下 突 破 設 定 價 會 有 空 頭 行 情 ) 觸 及 市 價 賣 單 委 託 實 例 例 13. 當 交 易 人 下 達 以 下 委 託 指 令 買 進 5 口 六 月 日 圓 MIT (market-if-touched), 若 該 委 託 成 交, 其 成 交 價 位 為 :(A) 高 於 等 於 或 低 於 的 價 位 均 有 可 能 (B) 只 能 高 於 (C) 只 能 低 於 (D) 正 好 等 於 所 謂 觸 及 市 價 委 託 係 指 當 市 價 觸 及 所 設 定 價 位 時, 該 委 託 自 動 變 成 市 價 單, 故 應 選 (A) 高 於 等 於 或 低 於 的 價 位 均 有 可 能 各 種 委 託 所 設 價 格 和 市 價 關 係 買 進 賣 出 市 價 委 託 等 於 等 於 限 價 委 託 低 高 停 損 委 託 高 低 停 損 限 價 委 託 高 低 觸 及 市 價 委 託 低 高 ( 二 ) 以 時 間 區 分 1. 當 日 委 託 單 (Rest of Day; 簡 稱 ROD) 2. 取 消 前 有 效 單 (Good-Till- Cancelled : 簡 稱 GTC) 3. 開 盤 市 價 單 (Market-On- Opening Order: 簡 稱 MOO) 4. 收 盤 市 價 單 (Market-On-Close Order: 簡 稱 MOC) 為 最 常 見 之 委 託 方 式, 所 有 委 託 單 若 未 特 別 載 明, 均 視 為 當 日 委 託, 收 盤 後, 該 委 託 單 自 動 無 效 又 稱 長 效 單 又 稱 開 放 委 託 (Open Order), 此 單 下 達 後 未 取 消 前 均 有 效, 若 當 日 未 成 交, 次 日 仍 續 有 效, 直 到 成 交 為 止 但 受 限 於 期 貨 契 約 到 期 日 而 非 永 遠 有 效 一 般 人 工 喊 價 交 易 才 有 此 單, 在 電 子 交 易 方 式 則 無 此 單 在 開 盤 後 一 段 期 間 內, 通 常 開 盤 後 30 秒 至 3 分 鐘 內 的 市 價 範 圍 ( 開 盤 範 圍 價 格 ) 成 交, 不 一 定 為 當 日 之 第 一 筆 交 易 通 常 結 算 會 員 在 最 後 的 交 易 日, 成 交 量 較 小, 故 不 接 受 MOC 委 託 一 般 人 工 喊 價 交 易 才 有 此 單, 在 電 子 交 易 方 式 則 無 此 單 在 收 盤 前 一 段 期 間 內, 通 常 開 盤 後 30 秒 至 3 分 鐘 內 的 市 價 範 圍 ( 收 盤 範 圍 價 格 ) 成 交, 不 一 定 為 當 日 之 最 後 一 筆 交 易 通 常 結 算 會 員 在 最 後 的 交 易 日, 成 交 量 較 小, 故 不 接 受 MOC 委 託

13 ( 三 ) 依 委 託 單 之 取 銷 或 取 代 區 分 1. 取 消 單 (Straight Cancel Order) 2. 代 換 委 託 (Cancel- Former-Oder; 簡 稱 CFO) 客 戶 下 單 後, 只 要 在 未 成 交 回 報 前, 均 可 以 取 消, 並 不 以 新 委 託 單 取 代 係 用 以 更 換 前 一 委 託 單 之 內 容, 可 以 更 改 之 內 容 包 括 價 位 數 量 月 份 等, 但 不 能 改 變 商 品 之 種 類 與 買 賣 方 向 ( 四 ) 依 成 交 數 量 區 分 1. 立 即 全 部 成 交 否 則 取 消 單 (Fill or Kill; 簡 稱 FOK) 2. 立 即 成 交 否 則 取 消 單 (Immediate or Cancel: 簡 稱 IOC) 此 單 表 示 若 當 時 市 場 量 無 法 全 部 一 次 成 交, 則 立 即 取 消 如 目 前 市 場 量 僅 有 18 口 賣 單 賣 出, 而 投 資 欲 以 限 價 買 進 28 口 期 貨 單, 因 無 法 滿 足 28 口 之 委 託, 故 會 立 即 取 消, 一 口 也 不 會 成 交 此 單 下 達 後 必 須 立 即 成 交, 否 則 會 取 消 委 託 單 如 前 例,28 口 會 成 交 18 口, 未 成 交 之 10 口 會 立 即 取 消 3. 二 擇 一 委 託 單 (One-Cancels-the- Other-Orde, 簡 稱 OCO) 4. 轉 倉 單 (Switch Order) 即 投 資 人 在 任 一 張 委 託 書 上 設 定 兩 交 易 方 ` 式 或 價 位, 只 要 其 中 一 個 成 交, 則 另 一 個 則 自 動 取 消 持 有 近 月 期 貨 契 約 到 期 前, 使 用 此 委 託 單, 可 將 目 前 持 有 的 月 份 期 貨, 移 轉 至 下 個 月 份 的 合 約 交 易 ( 五 ) 其 他 委 託 方 式 1. 價 差 委 託 單 市 場 內 價 差 委 託 (Intramarket Spread) 市 場 間 價 差 委 託 (Intermarket Spread) 投 資 人 在 同 一 交 易 所 同 時 買 賣 不 同 月 份, 但 同 一 種 類 商 品 交 易 之 行 為 同 市 場 價 差 交 易 是 否 能 獲, 取 決 於 兩 個 不 同 交 割 月 份 期 貨 的 持 有 成 本 投 資 人 在 不 同 交 易 所 同 時 買 賣 不 同 月 份, 但 同 一 種 類 商 品 交 易 之 行 為 此 在 兩 市 場 間 之 價 差, 主 要 著 重 於 運 輸 成 本 5. 現 貨 轉 期 貨 單 (Exchange For Physical; 簡 稱 EFP) 在 國 外 投 資 人 可 以 期 貨 轉 為 現 貨 的 方 式 (EFP), 完 成 交 易,EFP 是 唯 一 可 以 在 場 外 交 易 的 方 式, 結 算 方 式 由 結 算 所 進 行, 而 非 在 期 交 所 2. 期 權 委 託 單 2. 換 月 委 託 單 商 品 間 價 差 委 託 (Intercommodity Spread) 投 資 人 買 進 一 標 的 物 期 貨 的 同 時, 也 賣 出 另 一 種 類 標 的 物 期 貨 的 操 作 策 略, 稱 為 商 品 間 價 差 交 易 即 期 貨 選 擇 權 委 託 單 將 目 前 持 貨 部 位 轉 換 成 下 一 交 割 月 份 部 位 之 委 託, 五 期 貨 交 易 帳 戶 四 期 貨 交 易 人 與 期 貨 帳 戶 1. 避 險 者 2. 投 機 者 (1) 搶 帽 客 (scalpers) (2) 當 日 沖 消 者 (Day Trader) (3) 部 位 交 易 者 避 險 者 在 現 貨 市 場 擁 有 部 位, 或 者 是 目 前 擁 有 一 項 商 品, 或 者 是 預 備 未 來 將 要 購 買 或 銷 售 某 種 商 品, 因 此 若 在 期 貨 市 場 中 擁 有 與 現 貨 市 場 相 反 部 位 之 契 約 買 賣, 可 以 降 低 風 險 之 投 資 為 場 內 自 營 商 (Floor Trader) 專 為 自 己 買 賣 期 貨 契 約 意 圖 自 契 約 價 格 的 極 小 變 化 中, 以 大 量 交 易 的 方 式 賺 取 利 潤 在 三 種 投 機 者 所 擁 有 期 貨 之 時 間 最 短 此 係 擁 有 期 貨 部 位 不 超 過 一 個 交 易 日 之 投 機 客 即 當 日 買 進 ( 賣 出 ) 的 期 貨 契 約, 在 當 日 收 盤 前 平 倉 出 場 部 位 交 易 者 所 擁 有 期 貨 之 時 間 比 起 搶 帽 客 與 當 日 沖 消 者 皆 要 長 的 多 1. 依 交 易 目 的 區 分 2. 依 授 權 程 區 分 (1) 避 險 帳 戶 (2) 投 機 帳 戶 (1) 概 括 授 權 帳 戶 (Discretionary Account) 係 對 持 有 現 貨 者 而 開 立 之 帳 戶 在 美 國, 開 立 避 險 帳 戶 者 必 須 與 本 業 有 關 對 避 險 帳 戶 者 只 能 限 制 持 有 空 頭 部 位 因 避 險 帳 戶 係 持 有 現 貨 及 有 資 格 上 之 限 制, 所 以 其 保 證 金 也 比 一 般 交 易 帳 戶 為 低 一 般 交 易 人 開 立 之 帳 戶 多 屬 之 此 純 以 賺 取 價 差 為 主 通 常 投 機 者 並 不 會 持 有 現 貨, 也 不 會 進 行 履 約 交 割 其 多 會 在 到 期 日 前 進 行 平 倉 此 係 指 交 易 人 授 權 給 期 貨 商 或 第 三 者 交 易 期 貨 被 授 權 者 先 取 得 委 託 人 親 簽 的 授 權 書 後, 就 可 以 在 交 易 人 之 帳 戶 中 逕 行 下 單 交 易, 無 須 事 前 通 知 託 人, 有 點 類 似 全 權 委 託, 是 控 制 帳 戶 (Controlled Account) 的 一 種 由 於 此 交 易 帳 戶 風 險 較 大, 美 國 規 定,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必 須 要 有 2 年 以 上 的 經 驗, 才 能 擔 任 概 括 授 權 帳 戶 的 被 授 權 人 ; 另 外 若 被 授 權 人 本 身 是 CBOT 的 會 員, 則 所 下 的 委 託 單 買 賣 必 須 透 過 另 一 CBOT 的 會 員 進 行 交 易 3. 價 差 交 易 者 4. 套 利 者 (Arbitrageurs) 係 使 用 價 差 來 進 行 較 低 風 險 之 投 資 係 指 意 圖 從 相 同 的 期 貨 與 現 貨 部 位 價 格 之 差 異 獲 取 利 潤 (2) 非 概 括 授 權 帳 戶 非 概 括 授 權 帳 戶 係 指 業 務 員 下 單 前, 必 須 取 得 客 戶 的 親 自 委 託, 才 能 進 行 交 易 我 國 期 貨 交 易 法 明 訂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不 能 有 代 客 操 作 的 情 形, 故 一 般 交 易 人 在 我 國 期 貨 商 開 立 的 帳 戶 皆 屬 於 此 類 帳 戶

14 3. 依 客 戶 身 分 區 分 4. 依 客 戶 揭 露 程 度 (1) 自 然 人 帳 戶 (2) 法 人 帳 戶 (3) 綜 合 帳 戶 (4) 完 全 揭 露 帳 戶 一 般 個 別 投 資 人 在 期 貨 商 開 戶, 便 會 依 照 自 然 人 開 戶 的 程 序 辦 理 但 若 委 託 人 有 兩 位 以 上 開 戶 時, 尚 可 區 分 共 同 持 份 與 自 動 繼 承 兩 種 前 者 係 當 聯 合 開 立 帳 戶 之 交 易 人, 有 一 方 不 幸 死 亡, 則 其 持 有 之 部 份, 由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繼 續 持 有 ; 後 者 係 者 當 一 方 不 幸 死 亡, 則 另 一 方 則 自 動 取 得 資 產 帳 戶 資 產 期 貨 交 易 人 若 是 公 司 法 人 的 型 態, 則 必 須 在 開 戶 時, 要 提 供 董 事 會 同 意 開 戶 的 決 議 文 件, 並 指 派 執 行 下 單 的 委 任 人 及 公 司 代 表 人 綜 合 帳 戶 係 指 當 期 貨 商 不 具 結 算 會 員 資 格 時, 可 將 客 戶 的 帳 戶 統 合 起 來, 另 外 在 一 具 有 結 算 會 員 資 格 得 期 貨 商 處, 開 立 期 貨 帳 戶 此 時, 原 有 結 算 資 格 之 期 貨 商, 通 常 稱 之 為 上 手 經 紀 商, 其 原 個 別 交 易 人 的 客 戶 資 料, 並 不 需 揭 露 予 上 手 知 道 透 過 綜 合 帳 戶 來 處 理 保 證 金 的 結 算 工 作, 戶 頭 中 的 買 賣 數 量, 必 須 以 交 易 總 額 來 申 報, 即 多 頭 部 位 與 空 頭 部 位 須 分 別 計 算 保 證 金 完 全 揭 露 帳 戶 係 指 期 貨 商 將 個 別 交 易 人 的 帳 戶, 開 立 在 另 一 期 貨 商, 但 客 戶 的 身 份 完 全 揭 露 予 上 手, 故 經 紀 人 與 上 手 期 貨 商 必 須 要 有 一 定 得 業 務 默 契, 避 免 形 成 強 奪 客 戶 的 情 形 此 類 交 易 帳 戶 之 風 險 完 全 由 上 手 負 責 六 期 貨 交 易 流 程 ( 一 ) 人 工 喊 價 與 電 子 交 易 1. 人 工 喊 價 1. 人 工 喊 價 係 最 早 的 期 貨 交 易 方 式, 又 稱 人 工 競 價, 其 交 易 係 在 期 交 所 的 交 易 廳 進 行 係 指 當 投 資 人 進 行 行 期 貨 交 易 時, 委 託 期 貨 經 紀 商 的 業 務 員 下 單, 業 務 員 接 到 下 單, 經 確 認 商 品 種 類 契 約 月 份 契 約 口 數 等 資 料 無 誤 後, 以 電 傳 方 式 通 知 期 貨 交 易 所 交 易 廳 內 之 經 紀 商 職 員, 由 跑 單 員 傳 給 交 易 廳 內 經 紀 人 公 開 喊 價, 進 行 交 易, 公 開 競 價 的 條 件 除 有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外, 必 須 有 許 多 價 格 彼 此 競 爭 2. 跑 單 員 (Runner) 係 扮 演 的 角 色 是 傳 遞 委 託 指 令 的 人 而 真 正 在 交 易 廳 內 執 行 買 賣 的 人 為 交 易 聽 經 紀 人 人 工 喊 價 的 交 易 價 格 之 揭 露 是 由 期 交 所 工 作 人 員 輸 入 價 格 傳 播 系 統, 再 經 由 資 訊 公 司 傳 播 至 各 地, 由 於 交 易 量 大, 故 交 易 的 誠 信 行 為 別 重 要, 若 有 疏 忽 過 失 所 產 生 的 錯 帳 交 易, 通 常 交 易 所 會 員 會 視 具 體 情 形 於 第 二 個 營 業 日 開 盤 前 自 行 磋 商 解 決, 所 以 螢 幕 上 看 到 之 成 交 量 並 非 真 正 之 成 交 量, 僅 作 參 考 之 用 2. 電 子 交 易 1. 過 去 對 期 貨 交 易, 國 外 多 採 人 工 競 價 方 式, 近 年 來 愈 多 之 期 貨 交 易 所 採 用 電 子 交 易 方 式 進 行 所 謂 電 子 交 易 係 以 電 腦 撮 合 交 易, 比 人 工 競 價 公 性 高 透 明 度 高 效 率 高 且 委 託 較 容 易 2. 最 早 採 用 電 子 交 易 係 統 之 交 易 所 為 德 國 期 貨 交 易 所 目 前 各 國 採 用 之 電 子 交 易 系 統 主 要 在 歐 美 及 亞 太 國 家, 如 美 國 CBOT 的 a/c/e 系 統 (Alianc CBOT Eurex) CME 的 GLPBEX2 盤 後 交 易 系 統 NYNEX( 美 國 紐 約 商 品 交 易 所 ) 的 ACESS 系 統 及 英 國 LIFFE( 英 國 倫 敦 國 際 金 融 期 貨 暨 選 擇 權 交 易 所 ) 的 APT 盤 後 交 易 系 統 台 灣 亦 是 採 電 子 交 易 系 統 的 國 家 ( 二 ) 交 易 前 應 填 具 之 相 關 文 件 一 般 期 貨 經 紀 商 在 辦 妥 開 戶 時, 應 提 供 風 險 預 告 書 及 受 託 契 約, 並 指 派 專 人 對 有 關 契 約 內 容 期 貨 交 易 程 序 作 説 明 後, 交 由 客 戶 簽 章 並 加 註 日 期 留 存, 買 賣 期 貨 時, 再 填 寫 買 賣 期 貨 委 託 書 下 單, 進 行 交 易 1. 風 險 預 告 書 2. 受 託 契 約 主 要 內 容 不 外 下 列 事 項 : (1) 保 證 金 追 繳 : 須 說 明 期 貨 交 易 是 一 種 保 證 金 交 易 若 投 資 人 保 證 金 不 足 時, 期 貨 經 紀 商 會 徑 行 通 知 補 繳 保 證 金 ; 若 投 資 人 無 能 力 補 繳, 期 貨 經 紀 商 有 權 利 代 替 投 資 人 進 行 沖 銷, 如 有 損 失, 投 資 人 應 自 負 責 任 (2) 特 定 市 場 風 險 : 須 言 明 期 貨 契 約 之 交 易 條 件, 如 漲 跌 幅 或 保 證 金 等, 隨 時 可 能 變 動, 有 可 能 使 投 資 人 的 損 失 超 出 原 來 之 預 期 即 使 客 戶 下 達 了 停 損 單, 其 可 以 限 制 損 失 於 某 一 範 圍 內, 但 因 不 一 定 保 證 成 交, 若 對 客 戶 說 可 將 損 失 限 制 於 預 期 的 金 額 內, 是 違 反 風 險 預 告 書 之 內 容 精 神 (3) 鉅 額 損 失 的 風 險 : 說 明 在 期 貨 行 情 劇 烈 變 動 時, 投 資 人 所 持 有 之 部 位 可 能 無 法 了 結, 會 增 加 損 失 有 下 列 六 項 與 投 資 人 有 密 切 關 係 :

15 2. 受 託 契 約 ~ 續 3. 買 賣 期 貨 委 託 書 (1) 期 貨 保 證 金 利 息 之 歸 屬 : 依 受 託 契 約 之 規 定, 保 證 金 利 息 為 期 貨 經 紀 商 所 有 期 貨 保 證 金 之 利 息 收 入 是 期 貨 經 紀 商 的 主 要 收 益 來 源 之 一 除 非 投 資 人 與 FCM( 期 貨 經 紀 商 ) 有 特 殊 約 定, 否 則 保 證 金 利 息 為 期 貨 經 紀 商 所 有 (2) 投 資 人 有 維 持 一 定 保 證 金 的 義 務 : 期 貨 交 易 人 在 訂 定 買 賣 契 約 前, 應 事 先 將 保 證 金 存 入 專 用 帳 戶, 以 利 委 託 之 進 行, 投 資 人 不 得 要 求 期 貨 經 紀 商 代 為 墊 支 保 證 款 項 (3) 期 貨 經 紀 商 代 為 沖 銷 交 易 : 依 受 託 契 約 規 定, 當 投 資 人 保 證 金 不 足 時, 投 資 人 得 同 意 期 貨 經 紀 商 代 其 在 市 場 上 進 行 沖 銷, 以 防 止 違 約 的 產 生 當 然 期 貨 商 在 代 為 沖 銷 前, 會 事 先 通 知 投 資 人 其 保 證 金 有 不 足 情 事, 如 投 資 人 無 法 在 一 定 之 時 間 內 補 足 保 證 金, 則 對 於 期 貨 經 紀 商 代 為 沖 銷 的 時 間 價 格 及 所 產 生 的 損 失, 均 不 得 有 異 議, 投 資 人 應 負 完 全 責 任 (4) 通 知 保 證 金 補 繳 的 方 式 與 時 間 (5) 期 貨 經 紀 商 提 供 資 訊 服 務 的 範 圍 (6)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之 歸 屬 客 戶 進 行 交 易 前, 可 以 以 書 面 電 話 傳 真 方 式 交 易, 或 自 前 行 往 經 紀 商 處 櫃 檯 投 單 或 透 過 所 屬 經 紀 人 投 單 ( 即 期 貨 買 賣 委 託 書 ) 七 期 貨 與 期 貨 價 格 之 關 係 ( 一 ) 期 貨 評 價 在 學 理 上, 期 貨 價 格 評 價 模 式 有 兩 種 一 種 為 持 有 成 本 定 價 模 型 Cost-and-Carry Pring Model); 另 一 種 為 期 望 理 論 模 型 (Expectation Model) 由 於 期 望 理 論 模 型 實 務 上 應 用 較 少, 本 課 程 純 以 持 有 成 本 定 價 模 型 來 探 討 ( 二 ) 持 有 成 本 定 價 模 型 由 於 期 貨 價 格 是 建 立 現 貨 價 格 之 上, 期 貨 價 格 的 評 價 與 現 貨 價 格 的 關 係, 可 以 用 下 列 數 學 式 來 表 達 如 下 : F=S +C 其 中,F= 期 貨 理 論 價 格, S= 現 貨 價 C= 期 貨 合 約 持 續 期 間 的 持 有 成 本 ( 即 利 息 支 出 之 融 資 成 本 + 倉 儲 成 本 等 - 現 貨 收 益 ) 亦 即, 期 貨 的 理 論 價 格 = 現 貨 價 格 + 期 貨 合 約 持 續 期 間 的 持 有 成 本 通 常, 商 品 存 貨 所 引 發 之 持 有 成 本, 主 要 為 儲 存 時 間 之 成 本 有 倉 儲 成 本 保 險 成 本 運 費 融 資 利 息 等, 無 孳 息 ; 至 於 保 證 金 費 用 交 易 手 續 費 保 管 費 非 期 貨 合 約 之 持 有 成 本, 而 係 投 資 期 貨 所 支 付 之 成 本 商 品 期 貨 交 割 中 惟 一 不 受 儲 存 時 間 之 影 響 是 黃 金 另 對 於 金 融 期 貨 之 持 有 成 本 主 要 為 購 買 金 融 期 貨 所 支 付 之 資 金 成 本, 而 無 倉 儲 成 本 保 險 成 本, 另 也 有 可 能 持 有 現 貨 而 獲 得 孳 息, 如 現 貨 為 股 票 可 能 有 股 息 ; 如 果 為 債 券 會 有 債 息 收 入, 因 此 考 慮 這 些 因 素, 對 於 上 述 公 式 可 調 整 為 : 期 貨 價 格 = 現 貨 價 格 + 期 貨 合 約 持 續 期 間 的 持 有 成 本 - 持 有 現 貨 之 孳 息 因 此, 期 貨 價 格 不 一 定 大 於 現 貨 價 格, 熟 高 熟 低 全 視 持 有 成 本 與 孳 息 收 益 熟 大 而 定 ( 三 ) 基 差 基 差 是 探 討 現 貨 價 格 與 期 貨 價 格 之 間 關 係 可 以 下 列 公 式 定 義 : 現 貨 價 格 - 期 貨 價 格 = 基 差, 所 以 基 差 可 以 看 成 標 的 現 貨 價 格 與 期 貨 價 格 相 對 關 係 改 變 1. 正 向 市 場 : 基 差 <0, 表 示 在 正 常 市 場 下, 期 貨 價 格 應 具 持 有 成 本, 所 以 期 貨 價 格 會 > 現 貨 價 格, 故 基 差 為 負, 基 差 可 視 為 持 有 成 本, 此 種 情 況 可 稱 持 有 成 本 (Carrying Charge) 市 場, 存 在 於 可 儲 存 之 商 品, 當 到 期 日 期 限 愈 長, 期 貨 價 格 會 愈 高 2. 逆 價 市 場 : 若 現 貨 價 格 - 期 貨 價 格 = 基 差 >0, 表 示 在 反 常 市 場 下, 期 貨 價 格 之 隱 含 持 有 成 本 為 負, 譬 如 有 些 農 產 品 期 貨 當 到 期 日 愈 長 時, 期 貨 價 格 反 而 低 於 現 貨 價 格 探 究 會 形 成 逆 價 市 場 的 主 要 原 因 乃 在 於 下 列 情 況 產 生 : (1) 預 期 未 來 價 格 會 下 跌 : 導 致 期 貨 價 格 會 下 跌 (2) 預 期 會 有 大 豐 收 : 導 致 未 來 現 貨 供 給 會 大 增, 產 生 期 貨 價 格 會 下 跌 (3) 現 貨 供 給 減 少 : 導 致 現 貨 價 格 會 上 漲 ( 四 ) 價 差 (Spread) 1. 定 義 : 所 謂 價 差 是 指 不 同 期 貨 期 貨 契 約 之 間 價 格 之 差 異, 與 上 述 基 差 之 觀 念 不 同, 可 用 下 列 公 式 定 義 : 價 差 =A 期 貨 之 價 格 -B 期 貨 之 價 格 該 價 差 又 可 區 分 為 : (1) 市 場 內 價 差 (Intramarket Spread): 投 資 人 在 同 一 交 易 所 同 時 買 賣 不 同 月 份, 但 同 一 種 類 商 品 交 易 之 價 格 差 異 (2) 市 場 間 價 差 (Intermarket Spread): 投 資 人 在 不 同 交 易 所 同 時 買 賣 不 同 月 份, 但 同 一 種 類 商 品 交 易 之 價 格 差 異 (3) 商 品 間 價 差 (Intercommodity Spread): 投 資 人 買 進 一 標 的 物 期 貨 的 同 時, 也 賣 出 另 一 種 類 標 的 物 期 貨 的 價 格 差 異 2. 從 市 場 內 價 差 角 度 區 別 : 正 常 市 場 ( 正 向 市 場 ) 與 逆 價 市 場 ( 反 向 市 場 ) 理 論 上, 期 貨 價 格 會 隨 合 約 月 份 的 愈 遠, 會 比 近 月 份 之 合 約 期 貨 價 格 高, 即 近 月 之 期 貨 價 格 - 遠 月 之 期 貨 價 格 = 價 差 <0, 表 示 為 正 向 市 場, 形 成 逆 價 差, 如 白 銀 期 貨, 會 隨 合 約 月 份 的 愈 遠 期 貨 價 格 愈 高 但 在 反 向 市 場, 近 月 之 期 貨 價 格 - 遠 月 之 期 貨 價 格 = 價 差 >0, 表 示 為 逆 向 市 場, 形 成 正 價 差, 如 銅 期 貨, 會 隨 合 約 月 份 的 愈 遠 期 貨 價 格 下 跌

16 期 貨 理 論 價 格 計 算 實 例 例 14. 三 月 玉 米 現 貨 價 格 為 $3.6/ 英 斗, 七 月 之 玉 米 期 貨 價 格 為 $3.9/ 英 斗, 假 設 平 均 每 月 之 玉 米 資 金 融 通 成 本 為 0.06/ 英 斗 倉 儲 成 本 為 0.04/ 英 斗, 則 七 月 的 玉 米 期 貨 理 論 價 格 應 為 多 少 ( 其 他 成 本 均 為 0)? 七 月 之 期 貨 的 理 論 價 格 = 現 貨 價 格 + 期 貨 合 約 持 續 期 間 的 持 有 成 本 =3.6+( ) 4=$4/ 英 斗 八 期 貨 未 平 倉 量 ( 一 ) 未 平 倉 量 (Open Interest : 簡 稱 OI) 的 意 義 分 析 目 前 市 場 於 結 算 前, 累 積 結 算 的 期 貨 合 約 總 數 量, 以 未 平 倉 量 為 主 期 貨 與 股 票 交 易 一 樣, 一 樣 重 視 交 易 量, 惟 期 貨 除 交 易 量 外, 亦 重 視 未 平 倉 量 之 資 訊 所 謂 未 平 倉 量 是 指 期 貨 市 場 上, 在 到 期 前 尚 未 沖 銷 的 合 約 總 數, 因 一 買 一 賣 才 會 形 一 筆 合 約, 因 之 定 義 上 未 平 倉 量 = 買 方 尚 未 賣 出 之 數 量 ( 即 未 沖 銷 的 多 頭 合 約 數 量 ) = 賣 方 尚 未 買 進 之 數 量 ( 即 未 沖 銷 的 空 頭 合 約 數 量 ) 或 =( 買 方 尚 未 賣 出 之 數 量 + 賣 方 尚 未 買 進 之 數 量 ) 交 易 量 = 買 方 總 交 易 量 ( 即 多 頭 合 約 數 量 )= 賣 方 總 交 易 量 ( 即 空 頭 合 約 數 未 平 倉 量 之 計 算 實 例 例 15. 某 交 易 所 僅 有 三 家 結 算 會 員, 每 家 結 算 會 元 員 僅 有 一 位 客 戶, 若 當 天 每 位 客 戶 交 易 相 同 的 商 品 及 月 份, 當 天 之 交 易 結 果 如 下 :A. 結 算 會 員 買 進 40 口 賣 出 60 口 ;B. 結 算 會 員 買 進 10 口 賣 出 25 口 ; C. 結 算 會 員 買 進 50 口 賣 出 15 口, 交 易 所 公 告 當 天 的 未 平 倉 量 (OI) 為 :(A)70 口 (B)35 口 (C)100 口 (D)0 A B C 成 交 量 買 進 賣 出 未 平 倉 量 未 平 倉 量 = 買 方 尚 未 賣 出 之 數 量 (35 口 )= 賣 方 尚 未 買 進 之 數 量 (20+15)=35 口 ( 二 ) 未 平 倉 量 的 變 化 變 動 情 形 既 有 部 位 移 轉 給 新 增 部 位 時 既 有 部 位 移 轉 給 既 有 部 位 新 增 部 位 移 轉 給 新 增 部 位 未 平 倉 量 變 化 之 影 響 表 例 子 如 既 有 多 頭 部 位 賣 給 新 增 的 多 頭 部 位 如 既 有 多 頭 部 位 賣 給 既 有 空 頭 部 位 如 新 增 空 頭 部 位 賣 給 新 增 多 頭 部 位 對 OI 的 影 響 - + 註 : + 代 表 對 OI 的 增 加 ; - 代 表 對 OI 的 減 少 ; 代 表 對 OI 不 變

17 未 平 倉 量 變 化 對 未 平 倉 量 之 計 算 實 例 例 16. 假 設 咖 啡 期 貨 市 場 僅 有 三 位 交 易 A B C, 今 天 A 向 B 買 了 一 口 咖 啡 期 或 契 約, 因 此 今 天 之 未 平 倉 期 貨 契 約 為 1 口, 如 果 明 天 A 又 將 此 契 約 賣 給 C, 請 問 明 天 之 未 平 倉 量 應 為 多 少?(A)0 口 (B) 1 口 (C)2 口 (D)3 口 今 日 A B C 成 交 量 買 進 +1 新 增 部 位 移 轉 給 新 增 部 位 1 賣 出 -1 1 未 平 倉 量 明 日 買 進 既 有 部 位 移 轉 給 新 增 部 位 +1 1 賣 出 -1 1 未 平 倉 量 今 天 之 未 平 當 量 為 1 口, 係 屬 於 新 增 部 位 移 轉 給 新 增 部 位 2 明 天 之 平 倉 量 為 1 口, 與 今 日 之 未 平 倉 量 相 同, 係 屬 於 既 有 移 轉 給 新 增 部 位, 對 OI 不 影 響 所 以 選 (B) ( 三 ) 未 平 倉 量 與 期 貨 價 格 之 間 的 關 係 未 平 倉 量 及 交 易 量 期 貨 價 格 代 表 意 義 新 多 單 積 極 介 入, 屬 市 場 走 強 格 局, 未 來 期 貨 價 格 後 勢 看 漲 新 空 單 積 極 介 入, 屬 市 場 走 弱 格 局, 未 來 期 貨 價 格 後 勢 看 空 既 有 多 單 進 行 平 倉, 盤 勢 由 強 轉 弱, 屬 技 術 性 反 彈, 未 來 期 貨 價 格 可 能 反 轉 向 下 既 有 空 單 進 行 平 倉, 盤 勢 由 弱 轉 強, 屬 技 術 性 拉 回, 未 來 期 貨 價 格 可 能 反 轉 向 上 ( 四 ) 新 倉 委 託 單 與 平 倉 委 託 單 與 客 戶 承 擔 之 風 險 關 係 1. 新 倉 單 委 託 單 : 係 會 使 客 戶 之 持 有 部 位 增 加, 會 增 加 客 戶 的 風 險 如 交 易 人 已 有 五 口 六 月 日 圓 期 貨 的 多 頭 部 位, 當 他 下 達 再 買 進 六 月 日 圓 期 貨 的 委 託 單 時, 該 委 託 單 即 為 新 倉 單 簡 單 的 說, 若 手 上 有 多 頭 部 位, 再 買 入 多 頭 的 部 位 或 手 上 已 有 空 頭 部 位, 再 買 入 空 頭 部 位, 2. 平 倉 單 委 託 單 : 係 減 少 客 戶 持 有 部 位, 並 不 會 增 加 客 戶 的 風 險, 反 而 有 效 的 降 低 客 戶 交 易 的 風 險 如 前 例, 如 交 易 人 已 有 五 口 六 月 日 圓 期 貨 多 頭 部 位, 其 不 願 繼 續 持 有, 乃 下 達 賣 出 其 原 持 有 部 位 的 委 託 單 時, 該 委 託 單 即 為 平 倉 單 九 名 詞 解 釋 ( 一 ) 平 倉 (Liquidating Market): 係 指 將 在 倉 的 買 或 賣 平 倉 離 開 出 場 ; 或 者 說 作 同 月 份 相 反 之 交 易 平 倉 的 特 色 為 價 格 下 跌, 未 平 倉 量 減 少 ( 二 ) 無 法 比 對 的 錯 帳 (Out trade): 係 指 買 賣 雙 方 結 算 會 員 所 傳 送 內 容 全 部 穩 合, 則 可 確 認 此 筆 交 易 清 礎, 否 則 該 筆 交 易 視 為 錯 帳 (Out trade) 在 國 外, 期 貨 商 為 客 戶 下 單 時, 為 了 避 免 發 生 錯 帳, 或 錯 帳 發 生 時, 可 以 查 核 責 任 歸 屬, 必 須 要 將 上 下 手 期 貨 商 之 接 單 號 碼 及 時 間 登 錄 備 查 ; 若 客 戶 以 電 話 下 單 時, 則 須 以 同 步 錄 音 存 證 客 戶 對 成 交 價 格 有 異 議 時, 期 貨 商 可 提 供 具 公 信 力 之 期 交 所 的 成 交 價 格 時 間 表 供 客 戶 參 考 ( 三 ) 炒 單 (Churning): 係 指 會 員 公 司. 炒 作 客 戶 單 子, 以 賺 取 超 額 手 續 費, 造 成 期 貨 市 場 熱 絡 的 假 象 亦 即 不 顧 客 戶 利 益, 鼓 勵 客 戶 多 作 過 量 交 易, 以 賺 取 較 多 之 佣 金 稱 之 ( 四 ) 往 下 承 接 操 作 方 式 ( Scale Down Buying): 係 指 價 格 下 跌 時, 分 段 買 入 的 操 作 方 式 ( 五 ) 對 作 (Bucketing ): 係 指 期 貨 經 紀 商 接 受 客 戶 委 託 單 後, 未 到 期 或 交 易 所 進 行 交 易, 而 徑 予 直 接 或 間 接 私 自 承 受 或 居 間 與 其 他 期 貨 交 易 人 期 貨 經 紀 商 交 易 之 行 為 ( 六 ) 交 叉 交 易 ( Gross Trade): 係 指 不 遵 守 公 開 競 價 的 原 則, 而 擅 自 撮 合 ( 七 )Front Running: 係 指 代 客 操 作 之 業 者 在 替 客 戶 下 單 之 前, 先 以 自 有 資 金 下 相 同 的 委 託 單 ( 八 )Give-up: 由 一 期 貨 商 執 行 後, 將 成 交 的 委 託 單 轉 給 另 一 家 期 貨 商

18 一 美 國 交 易 法 規 1. 美 國 期 貨 主 管 機 關 2. 期 貨 交 易 所 第 二 章 國 外 期 貨 交 易 實 務 美 國 期 貨 主 管 機 關 為 期 貨 商 品 委 員 會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ttee; 簡 稱 CFTC), 成 立 於 1975 年, 為 獨 立 機 構, 受 參 眾 兩 院 相 關 委 員 會 監 管, 行 政 部 門 無 權 干 預, 組 織 是 設 置 五 名 委 員, 由 總 統 提 名, 經 參 議 同 意 任 命, 任 期 五 年 1.CFTC 除 監 督 期 貨 業 務 外, 有 關 違 反 期 貨 法 規 之 懲 處 亦 由 其 負 責 2.CFTC 美 兩 週 會 公 佈 報 備 部 位 與 非 報 備 部 位 的 交 易 情 形 3. 避 險 者 部 位 申 報 制 度 是 由 CFTC 制 定 : 期 貨 交 易 之 避 險 者 雖 不 受 部 位 上 限 之 限 制, 但 其 在 期 貨 經 紀 商 開 設 交 易 帳 戶 時, 必 須 簽 署 避 險 帳 戶 證 明, 並 須 申 報 其 部 位 4. 在 美 國 對 避 險 帳 互 必 須 合 乎 CFTC 真 實 避 險 定 義 並 能 提 出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以 證 明 其 確 實 在 期 貨 市 場 有 避 險 需 要 所 開 立 之 帳 戶 美 國 期 貨 交 易 所 主 要 集 中 於 紐 約 與 芝 加 哥 兩 地 1. 在 美 國, 一 般 期 貨 交 易 所 採 取 會 員 制, 其 會 員 可 以 法 人 個 人 或 社 團 有 些 交 易 所 將 會 員 區 分 為 幾 種, 包 括 全 席 會 員 和 有 時 效 限 制 的 暫 時 會 員 2. 期 交 所 董 監 事 至 少 要 有 百 分 之 二 十 應 為 非 會 員 的 公 益 理 事, 另 至 少 要 有 百 分 之 十 的 董 監 事 為 與 期 交 所 交 易 商 品 關 的 主 要 現 貨 生 產 者 銷 售 者 及 出 口 商 2. 期 貨 交 易 所 ~ 續 3. 期 貨 交 易 所 對 期 貨 契 約 之 設 計, 必 須 經 過 CFTC 許 可 後 才 能 交 易, 契 約 必 須 滿 足 經 濟 目 的 與 公 共 利 益 4. 期 貨 交 易 所 的 主 要 功 能 如 下 : 1 制 定 標 準 化 期 貨 契 約 及 交 易 規 定, 如 保 證 金 之 訂 定 及 結 算 價 格 之 核 定 2 提 供 並 維 持 公 開 之 交 易 場 所, 以 供 會 員 使 用 3 監 督 與 執 行 期 貨 交 易 過 程 與 法 律 規 範 4 促 進 交 易 所 之 會 員 福 利 5. 典 型 之 期 貨 交 易 所 均 設 置 有 下 列 委 員 會 : 1 仲 裁 委 員 會 : 處 理 無 法 撮 合 之 爭 端 如 會 員 間 或 會 員 與 客 戶 間 的 交 易 廳 內 之 錯 帳 交 易 爭 端 在 美 國 有 觀 客 戶 交 易 之 爭 端, 若 在 15,000 美 元 以 下 係 由 期 貨 交 易 所 負 責 仲 裁 ; 若 在 15,000 美 元 以 上 則 由 CFTC 負 責 仲 裁 若 場 內 經 紀 人 執 行 行 委 託 單 時 產 生 錯 誤, 則 會 交 由 仲 裁 委 員 會 處 理, 此 時 應 由 場 內 經 紀 人 承 擔 損 失 2 商 業 行 為 委 員 會 : 處 理 會 員 炒 作 超 額 手 續 費 及 操 控 價 格 之 行 為 3 交 易 廳 委 員 會 (Floor Committee) : 處 理 會 員 在 交 易 廳 的 行 為, 如 私 下 交 易 (Side Deals) 或 不 經 公 開 喊 價 2. 期 貨 交 易 所 ~ 續 之 假 交 易 之 情 形 由 於 快 市 (Fast Market) 屬 交 易 廳 之 交 易 行 為, 亦 由 交 易 廳 委 員 會 認 定 交 易 廳 委 員 會 可 以 調 查 交 易 廳 內 會 員 之 私 下 交 易 調 查 客 戶 不 滿 意 執 行 價 格 的 委 託 及 強 制 保 證 金 追 繳, 對 於 場 內 經 紀 商 自 己 撮 合 之 委 託 而 不 在 交 易 廳 成 交 之 場 外 交 易 (Ex-pit) 是 嚴 格 禁 止 的 6. 保 證 金 規 範 : 1 經 紀 商 交 易 之 保 證 金 係 由 交 易 所 訂 定, 但 持 有 帳 戶 之 經 紀 商 亦 可 要 求 較 高 ( 但 不 可 較 低 ) 交 額 的 保 證 金 交 易 所 所 訂 定 之 保 證 金 數 額 係 反 應 不 同 交 易 中 不 同 之 風 險 一 般 而 言, 避 險 及 價 差 (hedging and speading) 交 易 的 保 證 金 額 較 低 2 因 投 機 者 在 交 易 時, 風 險 較 避 險 者 高, 故 所 繳 交 之 保 證 金 亦 較 高 7. 風 險 預 告 書 規 範 : 1 即 使 設 定 限 制 條 件 交 易 指 示, 如 停 損 或 限 價 指 示, 由 於 市 場 狀 況 可 能 無 法 執 行 此 指 令, 故 投 資 人 之 損 失 不 一 定 於 期 望 的 範 圍 內 2 差 價 交 易 部 位 風 險 不 一 定 小 於 單 一 從 是 多 頭 或 空 頭 部 位 之 風 險 2. 期 貨 交 易 所 ~ 續 3. 結 算 機 構 4. 期 貨 公 會 8. 避 險 規 範 : 1 在 美 國 開 立 避 險 帳 戶 時, 須 有 往 來 銀 行 的 簽 署 且 避 險 帳 戶 與 其 他 類 型 的 帳 戶 均 繳 交 相 同 之 交 易 手 續 費 2 在 美 國 開 立 避 險 帳 戶 須 先 得 到 銀 行 的 同 意 1. 期 貨 結 算 所 通 常 附 設 於 期 貨 交 易 所 內, 亦 有 獨 立 設 置 者, 為 非 營 利 的 會 員 組 織, 其 功 能 不 外 : 1 每 日 結 算 價 格 結 算 期 貨 交 易 人 的 未 實 現 利 益 2 每 日 收 取 結 算 保 證 金 以 保 障 交 易 安 全 3 監 督 結 算 會 員 以 維 持 市 場 正 常 運 作 2. 結 算 所 之 會 員 通 常 為 期 交 所 的 會 員, 除 握 有 期 交 所 的 席 位 外, 比 期 交 所 之 一 般 會 員 有 嚴 格 的 財 務 標 準 ; 結 算 所 結 會 員 除 對 其 所 撮 合 之 交 易 須 負 執 行 交 割 的 義 務 外, 並 可 向 客 戶 收 取 結 算 會 費 1. 全 國 期 貨 公 會 (NFA) 是 美 國 之 自 律 組 織, 由 CFTC 授 權 成 立, 於 1982 年 正 式 成 立 是 強 制 性 之 會 員 組 織, 凡 FCM CFA CPO IB 及 LTM( 槓 桿 商 ) 等 工 作 者 均 應 加 入 公 會, 由 NFA 負 責 登 錄 其 主 要 功 能 除 人 員 登 錄 外, 尚 包 括 稽 核 仲 裁 及 教 育 等 四 項

19 4. 期 貨 公 會 ~ 續 5. 其 他 2. 對 會 員 財 務 之 查 核 :NFA 每 兩 年 至 少 應 就 會 員 期 貨 經 紀 商 進 行 一 次 全 面 性 之 查 核, 以 確 認 其 財 務 報 表 及 客 戶 隔 離 保 證 金 專 戶 之 正 確 性 3. 仲 裁 : 依 爭 議 主 體 不 同, 分 為 會 員 間 之 強 制 仲 裁 與 非 會 員 間 會 員 與 客 戶 間 之 任 意 仲 裁 客 戶 請 求 仲 裁 或 會 員 提 出 仲 裁 申 請, 必 須 在 已 知 或 應 可 得 知 請 求 仲 裁 之 事 由 之 日 起 二 年 內 提 出 4. 損 害 賠 償 : 任 何 公 會 會 員 若 違 反 期 貨 交 易 法 令 之 行 為, 向 CFTC 依 損 害 賠 償 程 序 提 出 請 求, 由 CFTC 裁 決 請 求 時 效 為 兩 年, 請 求 人 已 知 可 受 償 事 實 之 日 起 二 年 內 如 不 行 使 即 消 滅 1. 美 國 商 品 研 究 局 指 數 (Commodity Research Bureau Futures; 簡 稱 CRB) 是 由 美 國 商 品 研 究 局 依 據 美 國 期 貨 市 場 6 大 類 17 種 商 品 的 期 貨 價 格 編 製 而 成, 反 映 美 國 期 貨 價 格 之 變 動 2. 依 美 國 之 規 定, 客 戶 開 立 避 險 戶 頭 時 :(1) 須 證 明 有 避 險 之 需 求 (2) 不 一 定 要 取 得 銀 行 之 連 帶 保 證 (3) 可 享 受 比 較 低 的 保 證 金 要 求 (4) 不 一 定 可 享 比 較 低 之 交 易 手 續 費 二 日 本 交 易 法 規 1. 日 本 期 貨 法 規 2. 期 貨 主 管 機 關 3. 期 貨 交 易 所 與 上 市 商 品 在 日 本, 不 同 之 期 貨 商 品 適 用 不 同 的 期 貨 法 規, 商 品 期 貨 隸 屬 於 商 品 交 易 法 管 理 ; 債 券 期 貨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暨 期 權 交 易 隸 屬 於 證 券 交 易 法 管 理 ; 至 於 外 幣 期 貨 利 率 期 貨 等 交 易 則 屬 於 金 融 期 貨 交 易 法 管 理 ; 至 於 商 品 期 貨 基 金 則 隸 屬 於 商 品 投 資 事 業 規 則 法 由 於 不 同 之 期 貨 商 品 適 用 不 同 之 法 規, 其 期 貨 主 管 機 關 亦 視 不 同 商 品 分 由 不 同 單 位 監 理, 其 種 類 如 下 : 1. 金 融 期 貨 主 管 機 關 : 金 融 廳 2. 商 品 期 貨 主 管 機 關 : 經 濟 產 業 省 農 林 水 產 省 3. 商 品 期 貨 基 金 主 管 機 關 : 金 融 廳 經 濟 產 業 省 農 林 水 產 省 日 本 期 貨 交 以 所 係 採 會 員 制, 分 結 算 會 員 與 一 般 會 員, 不 接 受 一 般 個 別 客 戶, 期 貨 商 品 之 保 證 金 由 期 貨 交 易 所 訂 定 日 本 東 京 是 亞 洲 最 主 要 之 期 貨 中 心, 其 依 不 同 商 品 設 置 不 同 之 交 易 所, 其 分 類 如 下 : 1. 金 融 期 貨 (1) 金 融 期 貨 短 期 利 率 期 貨 及 選 擇 權, 多 在 東 京 金 融 期 貨 交 易 所 (TIFFE) 交 易 3. 期 貨 交 易 所 與 上 市 商 品 ~ 續 4. 商 品 交 易 方 式 (2) 證 券 期 貨 之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有 東 京 證 交 所 (TSE, 目 前 為 日 本 指 數 類 交 易 量 最 大 之 交 易 所 ) 的 東 京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TOPIX) 及 大 阪 證 交 所 (OSE) 的 日 經 225 和 日 經 商 品 期 貨 : (1) 農 產 品 : 包 括 黃 豆 玉 米 粗 糖 紅 豆 乾 繭 生 絲 在 東 京 穀 物 交 易 所 (TGE) 關 西 農 產 期 貨 交 易 所 (KANEX) 前 橋 乾 繭 交 易 所 (MDCE) 及 橫 濱 生 絲 交 易 所 (YRSE) 等 交 易 所 交 易 (2) 貴 金 屬 : 包 括 黃 金 白 金 鈀 及 白 銀 等 在 東 京 工 業 品 交 易 所 (TOCOM) 交 易 東 京 工 業 品 交 易 所 (TOCOM; 日 本 最 大 之 貴 金 屬 交 易 所 ) 是 世 界 最 大 之 黃 金 及 白 金 期 貨 市 場 (3) 其 他 : 如 橡 膠 棉 花 羊 毛 紗 等 在 大 阪 纖 維 交 易 所 (OTE) 及 神 戶 橡 膠 交 易 所 (KRE) 交 易 1. 商 品 期 貨 採 定 盤 交 易 : 係 採 分 場 分 節 交 易, 每 個 營 業 日 先 分 上 下 午 場, 每 場 再 分 為 二 至 三 節, 每 節 依 序 交 易 不 同 交 割 月 份 之 期 貨 合 約 2. 貴 金 屬 與 期 貨 選 擇 權 採 動 盤 交 易 : 即 採 連 續 跳 動 方 式 由 電 腦 撮 合, 類 似 台 灣 證 交 所 股 票 交 易 的 競 價 撮 合, 以 價 格 優 先 及 時 間 優 先 為 原 則 三 世 界 著 名 之 期 貨 交 易 所 1. CBOT 美 ( 芝 加 哥 期 貨 交 易 所 ) 1. 主 要 交 易 商 品 1. 農 產 品 期 貨 : 小 麥 黃 豆 燕 麥 玉 米 黃 豆 由 及 黃 豆 粉 等 穀 物 類 期 貨 2. 利 率 期 貨 :30 年 美 國 長 期 政 府 債 券 (T- Bond) 10 年 美 國 政 府 債 券 五 年 中 期 政 府 債 券 二 年 中 期 政 府 債 券 ( 以 上 三 種 為 T- Notes) 等 中 長 期 利 率 期 貨 及 30 天 期 利 率 期 貨 3.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 道 瓊 工 業 指 數 期 貨 4. 金 屬 期 貨 : 黃 金 及 白 銀 等 期 貨 2.CME 美 ( 芝 加 哥 商 業 交 易 所 ) CME 本 身 :CME 成 立 之 初, 主 要 以 家 畜 類 期 貨 如 活 牛 育 牛 ( 幼 牛 ) 活 豬 及 豬 腩 等 肉 類 為 最 主 要 交 易 商 品 其 後,CME 下 設 兩 個 部, 分 別 : 1.IMM 部 門 : 如 澳 幣 英 磅 加 幣 歐 元 日 圓 瑞 士 法 郎 等 及 短 期 利 率 期 貨 如 短 期 公 債 3 個 月 歐 洲 美 美 元 期 貨 91 天 期 (13 週 ) 美 國 國 庫 券 期 貨 (T-Bill) 2.IOM 部 門 :asdaq100 S&P100 S&P500 E-mill&P500 等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及 選 擇 權 3. NYMEX 美 ( 紐 約 商 商 業 交 易 所 ) 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1. 能 源 期 貨 : 輕 原 油 天 然 氣 汽 油 燃 油 無 鉛 汽 油 煤 等 期 貨 2. 金 屬 期 貨 : 鈀 金 及 白 金 期 貨 等 由 CNYMEX 旗 下 之 CNYMEX Divison 部 門 交 易 ; 黃 金 白 銀 銅 鋁 ( 沒 有 白 金 期 貨 ) 由 另 一 COMMEX Divison 部 門 交 易 (1933 年 成 立 部 門 )

20 2. 有 無 漲 跌 ) 價 格 限 制 3. 結 算 保 證 金 結 算 方 式 4. 結 算 機 構 1. CBOT 美 ( 芝 加 哥 期 貨 交 易 所 ) 1. 農 產 品 期 貨 : 有 ( 除 最 後 交 易 人 無 價 格 限 制 外, 有 價 格 限 制, 且 另 有 彈 性 價 格 限 制 ) 2.. 利 率 期 貨 : 中 長 期 公 債 期 貨 : 無 淨 額 結 算 方 式 獨 立 之 結 算 機 構 (Board of Trade Clearing Corporation; BOTCC) 2.CME 美 ( 芝 加 哥 商 業 交 易 所 ) 1.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 有 ( 但 無 價 格 彈 性 限 制 ) 2. 外 匯 及 短 期 利 率 期 貨 : 無 註 : 所 謂 彈 性 價 格 限 制 係 指, 若 連 續 數 日 漲 跌 停, 則 再 限 制 不 得 超 過 前 一 日 價 格 限 制 之 某 一 百 分 比 總 額 結 算 方 式 結 算 機 構 附 屬 於 期 貨 交 易 所 3. NYMEX 美 ( 紐 約 商 商 業 交 易 所 ) 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有 漲 ( 跌 ) 價 格 限 制 亦 有 彈 性 價 格 限 制 總 額 結 算 方 式 結 算 機 構 附 屬 於 期 貨 交 易 所 5. 人 工 喊 價 或 電 子 交 易 6. 重 要 事 項 備 註 1. CBOT 美 ( 芝 加 哥 期 貨 交 易 所 ) 電 子 交 易 系 統 系 統 名 稱 :(a/c/e) Alliance 1. 係 世 界 上 最 古 老, 成 立 最 久 的 期 貨 交 易 所, 亦 是 最 大 的 農 產 品 及 穀 物 類 之 期 貨 交 易 所 ; 也 是 世 界 上 中 最 活 絡 之 中 長 期 債 券 利 率 期 貨 市 場 2. 係 美 國 最 活 絡 之 農 產 品 期 貨 交 易 市 場 2.CME 美 ( 芝 加 哥 商 業 交 易 所 ) 電 子 交 易 系 統 系 統 名 稱 :GLOBEX2 1.CME 是 全 世 界 最 大 之 家 畜 類 ( 肉 類 ) 的 期 貨 交 易 所 2. 世 界 最 早 推 出 外 匯 期 貨 及 歐 洲 美 元 之 短 期 利 率 期 貨 屬 CME 之 IMM 部 門 於 1972 年 推 出 3. NYMEX 美 ( 紐 約 商 商 業 交 易 所 ) 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電 子 交 易 系 統 系 統 名 稱 :ACESS 1. 世 界 上 最 大 之 能 源 及 輕 原 油 期 貨 交 易 中 心 2. 為 世 界 上 最 大 之 金 屬 期 貨 交 易 所 ; 也 是 最 大 的 貴 金 屬 期 貨 交 易 所. 6. 重 要 事 項 備 註 ~ 續 7. 三 家 證 交 所 整 合 情 形 1. CBOT 美 ( 芝 加 哥 期 貨 交 易 所 ) 3. 亦 是 道 瓊 工 業 指 數 期 貨 的 交 易 場 所 道 瓊 工 業 指 數 期 貨 代 表 大 型 股 (blue chips) 的 走 勢 其 道 瓊 工 業 指 數 的 指 標 股 共 30 種, 由 營 業 額 成 交 量 市 值 及 股 權 為 分 散 等 方 面 具 有 領 導 性 的 大 型 股 所 組 成 4. 晚 間 債 券 委 託 (Night bond order) 係 芝 加 哥 晚 間 時 段 的 債 券 交 易, 只 適 用 於 CBOT 2.CME 美 ( 芝 加 哥 商 業 交 易 所 ) 3. CME 是 S&P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的 交 易 市 場 其 中 E-mill&P500 也 是 美 國 的 股 價 指 數 成 交 量 最 大 者 4. 其 1982 年 推 出 之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是 最 早 採 用 現 金 交 割 的 期 貨 合 約 年 CME 與 SGX-DT 完 成 連 線 關 係, 對 歐 洲 美 元 日 圓 及 德 國 馬 克 得 以 相 互 平 倉, 以 實 質 延 長 交 易 時 間, 減 低 成 本 3. NYMEX 美 ( 紐 約 商 商 業 交 易 所 ) New York ercantile Exchange 3. 黃 金 期 貨 交 割, 與 CBOT 一 樣, 指 定 紐 約 的 主 要 銀 行 儲 存 黃 條 塊 的 地 點 4. 與 英 國 石 油 交 易 所 (IPE) 及 SGX- DT 同 為 有 時 石 油 期 貨 掛 牌 之 交 易 所 2007 年 7 月 9 日 COBT 與 CME 合 併 成 CME 集 團 年 6 月 CME 集 團 合 併 NYMEX 目 前 CME 集 團 旗 下 擁 有 芝 加 哥 期 貨 交 易 所 和 紐 約 商 品 交 易 所 CME 集 團 成 立 後, 芝 加 哥 的 金 融 市 場 將 成 為 全 世 界 規 模 最 大 金 融 產 品 最 多 樣 化 的 市 場, 一 些 主 要 的 金 融 商 品 都 涵 蓋 在 交 易 範 圍 內 成 為 世 界 最 大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所 1. 主 要 交 易 商 品 2. 結 算 機 構 4. NYBOT 美 ( 紐 約 期 貨 交 易 所 ) New York Board of Trade 1. 軟 性 商 品 期 貨 : 咖 啡 可 可 糖 冷 凍 濃 縮 柳 橙 汁 及 棉 花 期 貨 等 軟 性 期 貨 商 品 2. 指 數 期 貨 : 美 元 獨 立 機 構 ( 自 身 子 公 司 辦 理 ) 5. CBOE 美 ( 芝 加 哥 選 擇 權 交 換 所 )Chicago option Exchange 現 貨 選 擇 權 ( 主 要 ) 獨 立 機 構 ( 選 擇 權 結 算 公 司 OCC) 6. One Chicago 美 ( 芝 加 哥 一 體 交 易 所 ) 個 股 期 貨 ( 主 要 ) 指 數 商 品 ETFs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它 是 全 球 第 一 家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的 合 資 交 易 所 可 選 擇 透 過 選 擇 權 結 算 公 司 (The Options Clearing Corporation, OCC) 或 芝 加 哥 商 業 交 易 所 (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CME) 旗 下 的 結 算 所 進 行

21 3. 有 無 價 格 限 制 4. NYBOT 美 ( 紐 約 期 貨 交 易 所 )New York Board of Trade 有 5. CBOE 美 ( 芝 加 哥 選 擇 權 交 換 所 ) Chicago option Exchange 無 6. One Chicago 美 ( 芝 加 哥 一 體 交 易 所 ) 無 7. LILLE 英 ( 倫 敦 國 際 金 融 期 貨 暨 選 擇 權 交 易 所 ) Lond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Options Exchange 8.SGX-DT 新 加 玻 ( 新 加 坡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所 ) 8.TIFFE 日 ( 東 京 國 際 金 融 期 貨 交 易 所 ) Toky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Options Exchange 4. 重 要 事 項 備 註 年 由 紐 約 棉 花 期 貨 交 易 所 (NYCE) 與 咖 啡 可 可 糖 期 貨 交 易 所 合 併 成 立 是 美 國 唯 一 開 放 之 棉 花 期 貨 交 易 所 2. 世 界 唯 一 美 元 指 數 期 貨 (U.S. Dollar ndex; 簡 稱 USDX) 被 洲 際 交 易 所 (ICE, 成 立 於 2000 年 ) 合 併 1. 世 界 唯 一 現 貨 選 擇 權 交 易 所 2. 由 CBOT 另 外 成 立 交 易 所 1. 係 由 CBOE CME 及 CBOT 於 2002 年 所 共 同 出 資 成 立 1. 主 要 交 易 商 品 2. 結 算 機 構 1 金 融 期 貨 : 德 國 政 府 債 券 英 國 長 期 Gilt 美 國 長 期 政 府 債 券 三 個 月 之 歐 洲 馬 克 三 個 月 歐 洲 美 元 英 磅 利 率 等 2. 選 擇 權 獨 立 之 結 算 機 構 國 際 商 品 結 算 所 (ICCH 1. 證 券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2. 外 匯 期 貨 : 如 英 磅 等 3. 金 屬 期 貨 : 黃 金 期 貨 等 4. 能 源 期 貨 : 石 油 燃 料 油 等 結 算 機 構 附 屬 於 期 貨 交 易 所 歐 洲 美 元 短 期 利 率 與 外 匯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附 屬 於 期 貨 交 易 所 3. 人 工 喊 價 或 電 子 交 易 4. 重 要 事 項 備 註 7. LILLE 英 ( 倫 敦 國 際 金 融 期 貨 暨 選 擇 權 交 易 所 ) 電 子 交 易 系 統 1. 在 歐 洲 次 於 EUREX(1998 年 由 德 國 期 貨 暨 選 擇 權 交 易 所 及 瑞 士 選 擇 權 交 易 所 合 併 成 立 ) 的 交 易 量 2. LILLE IPE 及 LME 同 為 英 國 之 期 貨 交 易 所, 英 國 是 各 期 交 所 同 時 使 用 同 一 個 結 算 : 機 構 作 結 算 工 作 的 國 家 3. 世 界 上 首 先 推 出 德 國 公 債 期 貨 之 交 易 所 年 被 歐 洲 證 交 易 所 合 併 (Euronext),2008 年 9 月 歐 洲 證 券 交 易 所 與 紐 約 證 券 交 易 所 合 併 成 紐 約 汎 歐 交 易 所 集 團 ( 目 前 該 集 團 為 全 世 界 最 大 之 股 票 市 場,LILLE 為 該 集 團 下 之 子 公 司 交 易 所 成 交 量 次 於 CME 集 團, 為 全 世 借 第 二 大 集 團 交 易 所 ) 8.SGX-DT 新 加 玻 ( 新 加 坡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所 ) 人 工 競 價 及 電 子 交 易 制 度 1. 係 新 加 玻 期 貨 交 易 所 (SIMEX) 與 新 加 玻 證 券 交 易 所 (SES) 在 1999 年 合 併 成 立 2. 亞 洲 第 一 家 可 以 提 共 證 券 與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所 3. 摩 根 台 指 期 貨 由 其 在 1997 年 ( 合 併 ) 推 出 年 首 首 先 推 出 Nikkei225 日 經 指 數 的 期 貨 交 易 所 8.TIFFE 日 ( 東 京 國 際 金 融 期 貨 交 易 所 ) 電 子 交 易 系 統 系 統 名 稱 :FACTS 註 : 在 本 書 中 所 提 到 之 LME (London Metal Exchange; 簡 稱 英 國 倫 敦 金 屬 交 易 所 ) 是 世 界 最 大 基 本 金 屬 期 貨 交 易 所 MITIF (Marche a Terme International De France; 簡 稱 法 國 期 貨 交 易 所 ) IPE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xchange; 簡 稱 英 國 石 油 交 易 所 ) OME(Osaka Mercantile Exchange; 簡 稱 大 阪 商 業 交 易 所 ) 三 各 類 期 貨 的 交 易 以 下 各 類 期 貨 交 易, 係 以 世 界 上 該 類 著 名 之 期 貨 交 易 所 之 期 貨 契 約 規 範, 作 說 明 如 下, 有 關 規 格 部 份 請 考 生 熟 記, 以 便 考 題 上 活 用 : ( 一 ) 農 產 品 期 貨 1. 穀 物 類 : (1) 以 世 界 最 大 的 穀 物 類 交 易 所 為 CME 集 團 旗 下 之 CBOT( 芝 加 哥 期 貨 交 易 所 ) 之 期 貨 契 約 規 格 列 示 如 下 : 商 品 名 稱 小 麥 玉 米 燕 麥 黃 豆 契 約 單 位 5,000 英 斗 5,000 英 斗 5,000 英 斗 5,000 英 斗 報 價 單 位 美 分 /1 英 斗 美 分 /1 英 斗 美 分 /1 英 斗 美 分 /1 英 斗 最 小 跳 動 點 1/4 美 分 / 英 斗 =12.5 美 元 / 口 1/4 美 分 / 英 斗 =12.5 美 元 / 口 1/4 美 分 / 英 斗 =12.5 美 元 / 口 1/4 美 分 / 英 斗 =12.5 美 元 / 口 交 易 月 份 3,5,7,9,12 3,5,7,9,12 3,5,7,9,12 1,3,5,7,8,9,11 黃 豆 油 60,000 磅 美 分 /1 磅 0.01 美 分 / 磅 =6 美 元 / 口 1,3,5,7,8,9, 10,12 黃 豆 粉 100 噸 美 分 /1 噸 10 美 分 / 噸 =10 美 元 / 口 1,3,5,7,8,9, 10,12 註 1. 每 日 均 有 價 格 漲 跌 幅 限 制 註 2. 英 斗 : 又 稱 蒲 式 爾 (bushels) 1 美 元 =100 美 分 小 麥 燕 麥 玉 米 與 黃 豆 最 低 報 價 的 最 小 單 位 為 1/4 美 分

22 其 他 重 要 規 定 : CBOT 除 最 後 交 易 日 沒 有 價 格 限 制 外, 有 價 格 限 制, 如 小 麥 玉 米 燕 麥 及 黃 豆 等 期 貨 漲 跌 限 制 均 為 20 美 分 /1 英 兩 =US$1,000/ 口, 尚 有 彈 性 價 格 限 制 規 定, 如 果 某 一 期 貨 契 約 在 三 個 契 約 月 份 上 連 續 三 天 漲 停 板 或 跌 停 板, 彈 性 價 格 限 制 就 生 效, 新 的 價 格 限 制 是 前 一 價 格 限 制 的 150%, 稱 之 為 延 長 價 格 限 制 (2) 家 畜 類 : 以 世 界 最 大 的 家 畜 類 交 易 所 CME( 芝 加 哥 商 品 交 易 所 ) 之 期 貨 契 約 規 格 列 示 如 下 : 商 品 名 稱 活 牛 幼 牛 ( 育 牛 ) 活 豬 豬 腩 契 約 單 位 40,000 磅 50,000 磅 40,000 磅 40,000 磅 報 價 單 位 美 元 /1 磅 美 元 /1 磅 美 元 /1 磅 美 元 /1 磅 最 小 跳 動 點 美 元 / 磅 =10 美 元 / 口 美 元 / 磅 =12.5 美 元 / 口 美 元 / 磅 =10 美 元 / 口 美 元 / 磅 =10 美 元 / 口 交 易 月 份 6 個 雙 數 月 份 1,3,4,5, 8,9,10,11 2,4,6,8, 10,12 2,3,5,7,8 (3) 軟 性 商 品 : 以 世 界 最 大 的 軟 性 商 品 交 易 所 NYBOT( 紐 約 期 貨 交 易 所, 目 前 合 併 為 ICE) 之 期 貨 契 約 規 格 列 示 如 下 : 商 品 名 稱 可 可 冷 凍 濃 縮 柳 橙 汁 咖 啡 棉 花 NO.2 糖 NO.11 契 約 單 位 10 噸 15,000 磅 37,500 磅 50,000 磅 112,000 磅 註 : 每 日 均 有 價 格 漲 跌 幅 限 制 報 價 單 位 美 元 /1 噸 美 分 /1 磅 美 分 /1 磅 美 分 /1 磅 美 分 /1 磅 最 小 跳 動 點 1 美 元 / 噸 =10 美 元 / 口 0.05 美 分 / 磅 =7.5 美 元 / 口 0.05 美 分 / 磅 =18.75 美 元 / 口 0.01 美 分 / 磅 =5 美 元 / 口 0.01 美 分 / 磅 =11.2 美 元 / 口 交 易 月 份 3,5,7,9, 12 1,3,5,7, 9,11 3,5,7,9, 12 3,5,7, 10,12 3,5,7, 10( 自 2010 年 增 列 1 月 ) 註 : 每 日 均 有 價 格 漲 跌 幅 限 制 每 磅 ± $ 金 屬 期 貨 : 以 世 界 最 大 的 金 屬 期 貨 交 易 所 為 CME 集 團 旗 下 之 NYMEX( 紐 約 商 業 交 易 所 ) 之 期 貨 契 約 規 格 列 示 如 下 : 商 品 名 稱 黃 金 ( 成 色 金 條 ) 白 銀 銅 鋁 白 金 鈀 金 契 約 單 位 100 英 兩 5,000 英 兩 25,000 磅 44,000 磅 50 英 兩 50 英 兩 100 英 兩 最 小 跳 動 點 註 : 每 日 均 有 價 格 漲 跌 幅 限 制 10 美 分 / 英 兩 =10 美 元 / 口 0.5 美 分 / 英 兩 =25 美 元 / 口 0.05 美 分 / 磅 =12.5 美 元 / 口 0.05 美 分 / 磅 =22 美 元 / 口 10 美 分 / 英 兩 =5 美 元 / 口 5 美 分 / 英 兩 =5 美 元 / 口 交 易 月 份 當 月 最 近 兩 個 連 續 月 份 最 近 23 個 月 的 月 份 及 最 進 60 個 月 內 的 6 月 及 12 月 一 年 有 6 個 特 定 交 易 月 及 到 期 交 割 有 指 定 地 點 當 月 最 近 兩 個 連 續 月 份 最 近 23 個 月 的 月 份 及 最 近 60 個 月 內 的 6 月 及 12 月 當 月 及 最 近 23 個 連 續 月 4 個 連 續 月 (consecutive months) 當 月 最 近 兩 個 連 續 月 份 及 接 續 3 個 月 季 循 環, 共 15 個 月 當 月 最 近 兩 個 連 續 月 份 及 接 續 3 個 月 循 環, 共 15 個 月 3. 能 源 期 貨 : 以 世 界 最 大 的 能 源 期 貨 交 易 所 為 CME 集 團 旗 下 之 NYMEX( 紐 約 商 業 交 易 所 ) 之 期 貨 契 約 規 格 列 示 如 下 : 商 品 名 稱 燃 油 (HO) 天 燃 氣 (NG) 丙 烷 (PN) 無 鉛 汽 油 (HU) 輕 原 油 (CL) 契 約 單 位 42,000 加 侖 10,000 個 百 萬 個 英 國 的 熱 力 單 位 42,000 加 侖 42,000 加 侖 1,000 桶 報 價 單 位 美 元 /1 加 侖 美 元 /mmbtu. 美 元 /1 加 侖 美 元 /1 加 侖 美 元 /1 桶 侖 最 小 跳 動 點 美 元 / 加 侖 =4.2 美 元 / 口 美 元 / mmbtu.=10 美 元 / 口 美 元 / 加 侖 =4.2 美 元 / 口 美 元 / 加 侖 =4.2 美 元 / 口 1 美 分 / 桶 =10 美 元 / 口 交 易 月 份 36 個 連 續 月 當 月 次 月 起 連 續 月 份 至 次 年 連 續 12 年 連 續 月 份 15 個 連 續 月 36 個 連 續 月 當 月 之 次 月 起 連 續 月 份 及 次 年 聯 續 五 年 內 連 續 月, 另 加 第 6 年 ~ 第 8 年 之 6 月 及 12 月 份 1.NYMEX 推 出 之 輕 原 油 期 貨 為 目 前 世 界 上 最 活 耀 之 商 品 期 貨, 也 是 世 界 上 成 交 量 最 大 之 商 品 期 貨 契 約 2. 每 日 均 有 價 格 漲 跌 幅 限 制

23 4. 外 匯 期 貨 : (1) 目 前 外 匯 之 報 價 方 法 有 兩 種, 一 種 係 直 接 報 價 法 (Direct Quotation) 係 指 一 單 位 外 幣 相 當 本 國 貨 弊 的 報 價 方 式, 如 我 國 之 報 價 方 式, 一 美 元 =33.2 新 台 幣 至 於 間 接 報 價 法 (Indirect Quotation) 係 指 一 單 位 之 本 國 貨 幣 等 於 多 少 國 貨 幣 目 前 國 際 市 場 上, 大 英 國 國 協 相 關 之 外 匯 現 貨 如 英 磅 澳 幣 及 紐 幣 等 係 採 間 接 報 價 法 ; 歐 元 及 日 元 現 貨 交 易 係 採 直 接 報 價 法 ; 惟 CME 外 匯 期 貨 係 以 間 接 報 價 為 價, 即 以 每 單 位 外 幣 相 對 美 元 的 價 格, 與 現 貨 市 場 美 元 交 易 之 直 接 報 價 相 反 (2) 外 匯 期 貨 係 由 遠 期 外 匯 所 衍 生 出 來 在 外 匯 期 貨 尚 未 出 現 前, 外 匯 市 場 即 存 在 著 與 遠 期 外 匯 具 相 同 功 能 的 遠 期 外 匯 市 場 遠 期 外 匯 市 場 是 由 各 銀 行 以 電 話 交 易 所 形 成 的 店 頭 市 場 沒 有 固 定 場 所 所 契 約 內 容 完 全 由 買 賣 雙 方 議 定 保 證 金 制 度 是 以 外 匯 期 貨 市 場 與 遠 匯 市 場 最 大 之 差 別 在 於 契 約 內 容 標 準 化 及 在 集 中 市 場 交 易 保 證 金 制 度 與 公 開 競 價 等 因 素 (3) 世 界 上 第 一 個 金 融 期 貨 係 由 美 國 芝 加 哥 商 品 交 易 所 (CME) 的 IMM 部 門 於 1972 年 所 推 出, 主 要 以 歐 元 (EC) 瑞 士 法 郎 (Swiss France,SF) 日 元 (JY) 加 幣 (CD) 澳 幣 (AD) 英 磅 (BP) 等 6 種 外 匯 期 貨 契 約, 並 無 丹 麥 幣 外 匯 期 貨 其 中 歐 元 及 日 元 期 貨 是 歐 洲 市 場 之 主 要 避 險 的 貨 幣 期 貨 工 具 (4) 以 世 界 最 大 的 外 匯 期 貨 交 易 所 CME 集 團 旗 下 CME( 芝 加 哥 商 品 交 易 所 ) 之 期 貨 契 約 規 格 列 示 如 下 : 商 品 名 稱 契 約 單 位 報 價 單 位 最 小 跳 動 點 交 易 月 份 漲 跌 幅 限 制 交 割 方 式 最 後 交 易 日 交 割 地 點 歐 元 (EC) 125,000 歐 元 美 元 / 歐 元 = 12.5 美 元 / 口 6 個 連 續 季 月 (3,6,9, 12) 無 瑞 士 法 郎 ( 瑞 郎 ) 125,000 瑞 士 法 郎 美 元 / 瑞 士 法 郎 = 12.5 美 元 / 口 6 個 連 續 季 月 (3,6,9, 12) 無 日 元 (JY) 125, 000,000 日 圓 美 元 / 日 元 = 12.5 美 元 / 口 6 個 連 續 季 月 (3,6,9, 12) 實 物 交 割, 交 割 月 份 第 3 個 星 期 三, 以 電 匯 方 式 交 付 無 加 幣 (CD) 交 割 月 份 第 三 個 星 期 三 之 前 第 2 個 營 業 日 的 9:16AM( 芝 加 哥 時 間 ) 為 止 由 買 方 決 定 在 該 貨 幣 發 行 國 家 境 內 指 定 銀 行 100,000 加 幣 美 元 / 加 幣 = 10 美 元 / 口 6 個 連 續 季 月 (3,6,9, 12) 註.1. 大 部 份 期 貨 係 由 賣 方 提 出, 但 外 匯 期 貨 卻 是 由 買 方 提 出, 此 與 外 幣 交 割 數 量 充 裕 及 交 割 成 本 低 廉 有 關 2. 交 割 的 方 法 係 由 賣 方 到 期 時 ( 持 空 頭 部 位 ) 支 付 外 幣 換 取 美 元 ; 至 於 買 方 到 期 時 ( 持 多 頭 部 位 ) 則 依 契 約 內 容 以 美 元 換 取 外 幣 無 澳 幣 (AD) 100,000 澳 幣 美 元 / 澳 幣 =10 美 元 / 口 6 個 連 續 季 月 (3,6,9, 12) 無 英 磅 (BP) 62,500 英 磅 美 元 / 英 磅 = 6.25 美 元 / 口 6 個 連 續 季 月 (3,6,9, 12) 無 5.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1) 股 價 指 數 常 用 來 反 映 股 票 市 場 的 表 現, 其 編 制 的 方 法 有 簡 單 算 術 平 均 法 ( 如 道 瓊 公 業 指 數 美 國 價 值 線 指 數 ) 發 行 量 加 權 平 均 法 ( 採 用 最 多, 如 S& P500 指 數 及 台 灣 本 身 的 台 灣 發 行 量 加 權 指 數 ) 及 價 格 加 權 平 均 法 等 三 種 指 數 期 貨 並 非 限 於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如 美 國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期 貨 商 品 研 究 局 物 價 指 數 期 貨 以 及 NYBOT 的 美 元 指 數 期 貨 ( 係 依 據 與 美 國 十 大 貿 易 伙 伴 之 幣 值 加 權 計 算 而 來, 由 路 透 社 每 隔 30 秒 發 佈 一 次, 採 現 金 交 割 ) (2) 由 於 全 球 股 市 活 動 活 絡 及 股 價 的 變 動, 對 於 價 格 發 現 風 險 的 轉 移 及 潛 在 的 獲 利 機 會 感 到 興 趣, 於 是 以 股 價 指 數 為 基 礎 的 期 貨 乃 應 運 而 生, 此 即 所 謂 的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契 約 世 上 最 早 推 出 的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契 約 當 屬 1982 年 美 國 堪 薩 斯 市 交 易 所 (KCBT) 所 推 出 價 值 線 (value line)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3) 世 界 主 要 之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合 約 內 容 交 易 所 CBOT CME LIFFE TSE ( 東 京 證 交 所 ) OSE( 大 阪 證 交 所 ) SGX-DT FT-SE 倫 敦 金 融 交 易 所 契 約 名 稱 道 瓊 工 業 指 數 期 貨 (DJIA, 由 30 種 績 優 股 組 成 代 表 大 型 股 走 勢 ) S&P500E-Mini S&P[500 日 經 Nikkei225 FT-SE100 指 數 期 貨 東 證 指 數 期 貨 (TOPIX) 日 經 (Nikkei)225 摩 根 台 指 期 貨 日 經 (Nikkei)225 倫 敦 金 融 時 報 100 指 數 期 貨 契 約 乘 數 US$10 US$250 US$ , US$ 英 磅 合 約 價 值 股 價 指 數 US$10 股 價 指 數 US$250 股 價 指 數 US 50 股 價 指 數 500 股 價 指 數 10 股 價 指 數 10, 000 股 價 指 數 500 股 價 指 數 US$100 股 價 指 數 500 股 價 指 數 25 英 磅 最 小 跳 動 點 1 點 =US$ 點 =2.5 美 元 ( 漲 跌 幅 限 制 依 序 為 5% 10% 15 % 20%) 0.01 點 =0.5 美 元 5 點 = 點 =12.5 英 磅 1 點 = 10,000 5 點 = 2, 點 =US 10 5 點 = 2, 點 =12.5 英 磅 交 割 方 式 現 金 交 割 現 金 交 割 ( 交 割 日 為 交 割 月 份 之 第 3 個 星 期 五 ) 現 金 交 割 現 金 交 割 現 金 交 割 現 金 交 割 現 金 交 割 現 金 交 割 註 1: 有 掛 牌 日 經 (Nikkei)225 指 數 期 貨 之 交 易 所 為 :SGX-DT( 成 立 於 1986 年 ) OSE( 成 立 於 1988 年 ) 及 CME 註 2: 契 約 乘 數 : 係 指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一 點 的 價 值 從 契 約 乘 數 的 大 小 即 可 計 算 出 來 一 口 的 契 約 價 值 其 公 式 :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契 約 價 值 =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價 格 契 約 乘 數

24 (4) 臺 指 期 貨 全 球 首 先 推 出 之 台 指 期 貨 為 CME 所 推 出 之 道 瓊 台 指 期 貨, 可 惜 未 成 功 其 後 1997 年 新 加 玻 交 易 所 ( 現 改 制 為 新 加 玻 新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所 ) 亦 推 出 摩 根 台 指 期 貨 為 標 的, 吸 引 不 少 國 際 參 與 者 的 交 易 台 灣 則 在 1998 年 推 出 以 證 交 所 所 編 製 的 發 行 量 加 權 股 價 指 數 為 交 易 標 的 的 台 股 期 貨 及 2006 年 推 出 MSCI 台 指 期 貨, 以 下 介 紹 個 種 掛 牌 臺 指 期 貨 交 易 所 合 約 規 格 比 較 :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名 稱 標 的 指 數 合 約 月 份 最 後 交 易 日 契 約 價 值 最 小 跳 動 點 漲 跌 幅 限 制 交 割 結 算 台 指 期 貨 台 灣 證 交 所 發 行 量 加 權 指 數 推 出 :1998 年 兩 個 連 續 近 月 及 最 近 3, 6,9,12 月 中 三 個 連 續 季 月, 共 五 種 合 約 合 約 月 份 第 三 個 星 期 三 股 價 指 數 新 台 幣 200 元 1 點 = 新 台 幣 200 元 前 一 日 結 算 價 上 下 7% 現 金 交 割 依 最 後 交 易 日 之 次 一 營 業 日 為 最 後 結 算 日 摩 根 (MSCI) 台 指 期 貨 台 灣 證 交 所 摩 根 士 丹 利 資 本 國 際 公 司 臺 灣 股 價 指 數 (MSCI) 推 出 :2006 年 兩 個 連 續 近 月 及 最 近 3,6,9,12 月 中 三 個 連 續 季 月, 共 五 種 合 約 合 約 月 份 第 三 個 星 期 三 100 美 元 MSCI 臺 指 期 貨 指 數 指 數 0.1 點 ( 相 當 10 美 元 ) 前 一 日 結 算 價 上 下 7% 同 左 摩 根 (MSCI) 台 指 期 貨 摩 根 台 灣 股 價 63 支 成 份 股 推 出 :1997 年 3,6,9,12 月 中 四 個 連 續 季 月 及 最 近 二 個 連 續 月 份 合 約 合 約 月 份 最 後 第 二 個 營 業 日 股 價 指 數 美 元 100 元 0.1 點 =10 美 元 第 一 段 漲 跌 7% 鎖 住 15 分 鐘 後 漲 跌 限 制 依 序 放 寬 至 10% 15% 即 最 大 漲 跌 15% 現 金 交 割 以 最 後 交 易 日 當 天 的 收 盤 價 計 算 6. 利 率 期 貨 (1) 利 率 期 貨 之 標 的 物 不 是 利 率 本 身, 而 是 與 利 率 有 關 的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Fixed Income Securities) 利 率 期 貨 契 約, 是 規 避 利 率 風 險 風 險 的 有 效 工 具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之 持 有 者 可 以 按 期 向 發 行 人 收 取 固 定 利 息 及 到 期 之 本 金 由 於 期 限 不 一, 可 區 分 短 期 的 利 率 期 貨 及 中 長 期 利 率 期 貨 美 元 市 場 最 主 要 之 利 率 期 貨 合 約 為 短 期 利 率 期 貨 為 美 國 國 庫 券 期 貨, 長 期 利 率 期 貨 為 美 國 長 期 公 債 期 貨 利 率 期 貨 與 遠 期 利 率 市 場 較 大 之 不 同 處 在 契 約 標 準 化 在 集 中 市 場 交 易 保 證 金 制 度 公 開 競 價 與 較 具 流 通 性 等 (2) 短 期 利 率 期 貨 在 國 外, 短 期 利 率 期 貨 合 約 以 美 國 國 庫 券 期 貨 及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為 代 表 前 者 在 CME 交 易, 於 1976 年 推 出, 後 者 在 CME 及 LIFFE 有 交 易 契 約 內 容 標 的 物 契 約 規 格 報 價 方 式 價 格 限 制 最 小 變 動 單 位 / 值 契 約 月 份 最 後 交 易 日 交 割 方 式 交 割 結 算 美 國 國 庫 券 期 貨 (T-Bills) 13 週 (91 天 ) 的 美 國 國 庫 券 US$1,000,000 IMM 指 數 報 價 (1/2 basis point =.005 = $125.) 無 0.05% /$ 月,6 月,9 月,12 月 交 割 月 份 第 3 個 星 期 三 現 金 交 割 最 後 結 算 價 以 最 後 交 易 日 的 13 週 美 國 國 庫 券 之 得 標 加 權 平 均 貼 現 率 來 計 算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3 個 月 歐 週 美 元 定 期 款 US$1,000,000 IMM 指 數 報 價 (1 basis point =.01 = $25.) 0.01%(1 個 基 本 點 ) /$25 ( 註 1) 3 月,6 月,9 月,12 月 交 割 月 份 第 3 個 星 期 三 的 前 2 個 倫 敦 銀 行 營 業 日 現 金 交 割 最 後 結 算 價 以 最 後 交 易 日 英 國 銀 行 協 會 的 3 個 月 期 歐 洲 美 元 定 期 存 款 之 結 算 利 率 註 1. 最 小 變 動 單 位 為 1 個 基 本 點 (Basis Point; 簡 稱 BP)=0.01% 因 此, 該 契 約 最 小 變 動 值 =1,000, % 90/360=25 無 1 美 國 國 庫 券 期 貨 的 報 價 CME 美 國 國 庫 券 期 貨 報 價 採 IMM(CME 的 國 際 貨 幣 市 場 部 門 ) 指 數 報 價, 即 採 按 面 額 的 百 分 比 來 報 價 如 目 前 3 月 美 國 國 庫 券 期 貨 的 報 價 為 98.88, 代 表 隱 含 的 美 國 國 庫 券 期 貨 利 率 報 價 2= 100%-98.86%=1.1 % 即 期 貨 利 率 Yd( 利 率 報 價 水 準 ) =100%-Index Price 該 利 率 期 貨 合 約 的 買 賣 價 格 ( 發 票 價 格 ) P T-Bill=1, 000,000-1,000, 000 Yd t/360 其 中,Yd 代 表 13 週 國 庫 券 的 年 貼 現 率,t 代 表 美 國 國 庫 券 之 到 期 天 數 以 上 述 的 例 子, 該 美 國 國 庫 券 的 合 約 買 賣 價 格 =1, 000,000-1,000, %% 91/360=997, 118 美 元

25 2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報 價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的 標 的 物 為 3 個 月 期 歐 洲 美 元 定 期 存 款 ( 利 率 以 倫 敦 銀 行 間 拆 款 利 率 即 Libor 利 率 計 算 ) 報 價 方 式 亦 採 IMM 指 數 報 價 如 目 前 3 個 月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的 報 價 為 98.5, 則 表 示 3 個 月 歐 洲 美 元 定 期 存 款 的 期 貨 利 率 報 價 (Yd)=100%-98.5%=1.5%, 此 1.5% 亦 隱 含 3 個 月 期 歐 洲 美 元 定 期 存 款 的 利 率, 與 美 國 國 庫 券 所 代 表 隱 含 的 國 庫 券 貼 現 息, 須 採 貼 現 的 方 式 計 算 價 格 為 唯 一 不 同 之 處 如 上 述 3 個 月 期 歐 洲 美 元 定 期 存 款 利 息 (D)= 本 金 期 貨 利 率 90/360=$1,000, % 90/360=3,750 美 元 至 於 上 述 之 期 貨 合 約 價 值 =IMM 指 數 報 價 1,000,000= 98.5% 1, 000,000=985,000 美 元 (3) 中 長 期 利 率 期 貨 1 美 國 中 長 期 利 率 期 貨 主 要 以 美 國 CBOT 交 易 所 之 中 期 公 債 (1 年 以 上 10 年 以 下, 含 10 年 ; 簡 稱 T-Notes) 期 貨 及 長 期 公 債 ( 超 過 10 年 以 上, 簡 稱 T-Bonds) 期 貨 為 代 表, 此 公 債 期 貨 主 要 能 降 低 公 債 的 利 率 風 險 其 中 以 長 期 公 債 期 貨 交 易 量 最 大 契 約 內 容 標 的 物 契 約 規 格 報 價 方 式 最 小 跳 動 單 位 / 值 漲 跌 幅 限 制 交 割 方 式 可 交 割 公 債 交 易 月 份 5 年 美 國 中 期 公 債 期 貨 5 年 期 票 面 利 率 6 % 面 額 美 金 10 萬 元 的 假 設 性 公 債 US$100,000 面 額 之 百 分 比 報 價 並 採 32 分 位 數 最 低 報 價 單 位 為 0.25/32 % 0.25/32 %, 美 元 無 實 物 交 割 美 國 政 府 發 行 之 5 年 中 期 公 債 ; 或 少 5 年 3 個 月 或 多 於 4 年 2 個 月 的 中 期 公 債 來 交 割 3,6,9,12 月 10 年 美 國 中 期 公 債 期 貨 10 年 期 票 面 利 率 6 % 面 額 美 金 10 萬 的 假 設 性 公 債 US$100,000 面 額 之 百 分 比 報 價 並 採 32 分 位 數, 最 低 報 價 單 位 為 0.5/32 % 0.25/32%, 美 元 無 實 物 交 割 存 續 期 間 至 少 尚 有 6.5 年, 且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10 年 的 美 國 中 期 公 債 3,6,9,12 月 美 國 長 期 公 債 期 貨 30 年 期 票 面 利 率 6 % 面 額 美 金 10 萬 元 的 假 設 性 公 債 US$100,000 面 額 之 百 分 比 報 價 並 採 32 分 位 數,, 最 低 的 報 價 單 位 為 0.5/32 % 0.5/32%=31.25 美 元 無 實 物 交 割 存 續 期 間 至 少 尚 有 15 年 美 國 長 期 公 債 3,6,9,12 月 最 後 交 易 日 最 後 交 割 日 交 割 月 份 最 後 一 個 營 業 日 交 割 月 份 之 最 後 1 個 營 業 日 後 之 第 3 個 營 業 日 交 割 月 份 最 後 一 個 營 業 日 之 前 的 第 7 個 營 業 日 交 割 月 份 之 最 後 1 個 營 業 日 交 割 月 份 最 後 一 個 營 業 日 之 前 第 7 個 營 業 日 交 割 月 份 之 最 後 1 個 營 業 日 2 報 價 方 式 : 以 美 國 長 期 公 債 期 貨 而 言, 是 以 契 約 規 格 美 元 10 萬 元 面 額 之 百 分 比 來 報 價 且 最 低 報 價 單 位 為 0.25/32% 例 如 報 價 為 80-16, 即 表 示 目 前 期 貨 合 約 合 約 價 格 的 80-16=(80+16/32)%=80.50%, 契 約 價 值 =US $100, %=80,500 美 元 若 報 價 為 , 即 表 示 目 前 期 貨 合 約 合 約 價 格 的 =( /32)%= %, 契 約 價 值 =US $100, %=80,516 美 元 3 賣 方 的 選 擇 權 A. 可 選 擇 以 何 種 公 債 來 交 割 : 稱 品 質 選 擇 權 (Quality Option) 如 上 述 所 提, 假 設 性 公 債 並 不 實 際 存 在, 如 何 辦 理 交 割?CBOT 規 定 期 貨 賣 方 有 選 擇 以 何 種 公 債 交 割 ( 須 在 交 割 前 告 知 買 方 ), 且 可 以 選 擇 最 便 宜 的 公 債 (Cheapest To Delivery ; 簡 稱 CTD 公 債 ) 來 交 割 但 以 美 國 長 期 公 債 期 貨 而 言, 仍 須 符 合 下 列 兩 項 條 件 : (A) 未 設 有 強 制 贖 回 條 款 (Noncallable) 且 距 到 期 日 尚 有 15 年 以 上 之 公 債 (B) 設 有 強 制 贖 回 條 款 且 距 贖 回 日 尚 有 15 年 以 上 之 公 債 B. 可 以 選 擇 何 時 交 付 : 稱 交 割 時 點 選 擇 權 (Timing Option) 美 國 中 長 期 公 債 期 貨 最 後 交 易 日 為 交 割 月 份 最 後 1 個 營 業 日 之 前 第 7 個 營 業 日, 而 最 後 的 交 割 日 為 交 割 月 份 的 最 後 1 個 營 業 日 即 期 貨 賣 方 可 以 選 擇 最 後 交 割 日 前 該 交 割 月 的 任 何 1 個 營 業 日 即 可 惟 在 可 選 交 割 日 的 設 計 上, 若 長 期 利 率 大 於 短 期 利 率 的 情 況 下, 月 底 的 交 割 款 大 於 之 前 營 業 日 的 交 割 款, 是 以 上 賣 方 原 則 上 會 傾 向 選 擇 月 底 交 割 5 轉 換 因 子 及 交 割 帳 單 價 格 : A. 轉 換 因 子 及 交 割 帳 單 價 格 : 為 方 便 賣 方 可 以 選 擇 那 些 公 債 可 以 交 割, CBOT 交 易 所 將 目 前 可 以 交 割 之 政 府 公 債 計 算 出 轉 換 因 子, 以 方 便 辦 理 交 割 B. 票 息 率 與 轉 換 因 子 之 關 係 : 為 方 便 說 明 票 息 率 與 轉 換 因 子 之 關 係, 我 們 假 設 可 交 割 公 債 之 存 續 期 間 為 整 數 ( 即 無 應 計 利 息 ), 則 轉 換 因 子 = 交 割 帳 單 價 格 / 期 貨 價 格 當 交 割 帳 單 價 格 > 期 貨 價 格 時, 轉 換 因 子 >1; 交 割 帳 單 價 格 < 期 貨 價 格 時, 轉 換 因 子 <1 另 得 知 當 可 交 割 公 債 之 票 息 率 > 公 債 期 貨 票 息 率 之 公 債 進 行 交 割, 其 轉 換 因 子 > 1 如 果 賣 方 之 持 有 者, 以 可 交 割 公 債 之 票 息 率 < 公 債 期 貨 票 息 率 之 公 債 進 行 交 割, 其 轉 換 因 子 < 1

26 6 最 便 宜 的 交 割 公 債 (Cheapest To Delivery ; 簡 稱 CTD 公 債 ): 如 上 所 述, 即 使 CBOT 會 規 範 轉 換 因 子, 賣 方 仍 必 然 會 選 擇 在 現 貨 市 場 買 進 欲 交 割 的 最 便 宜 的 公 債 進 行 交 割, 並 向 買 方 收 取 應 有 的 交 割 帳 單 價 款 雖 然 賣 方 會 以 最 便 宜 之 公 債 履 行 交 割 義 務, 名 之 為 最 便 宜, 但 不 一 定 為 價 格 最 便 宜 之 公 債, 而 是 可 以 使 賣 方 交 割 成 本 最 低 的 公 債, 如 下 列 公 式 所 示 : 最 便 宜 的 交 割 公 債 (CTD): 淨 成 本 最 低 者 =min( 賣 方 取 得 交 割 公 債 之 價 款 - 交 割 帳 單 價 格 一 般 而 言, 最 便 宜 的 交 割 公 債 具 有 下 列 特 性 : A. 公 債 期 貨 價 格 與 CTD 債 券 將 維 持 理 論 上 期 貨 與 現 貨 的 應 有 關 係 B. 公 債 期 貨 對 利 率 的 敏 感 度 和 CTD 債 券 相 同 C.CTD 債 券 為 最 便 宜 的 債 券, 最 有 可 能 被 期 貨 賣 方 選 為 標 的 物 D.CTD 債 券 調 整 後 的 基 差 ( 經 轉 換 係 數 調 整 ) 應 為 最 小 第 三 章 一 我 國 期 貨 交 易 的 一 般 規 定 1. 主 管 機 關 2. 期 貨 交 易 所 ( 簡 稱 TAIFEX)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期 貨 交 易 實 務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1. 依 期 貨 交 易 法 第 7 條 規 定, 期 貨 交 易 所 之 設 立, 應 以 促 進 公 共 利 益 及 確 保 期 貨 市 場 交 易 之 公 正 為 宗 旨 期 貨 交 易 所 之 組 織, 分 會 員 制 及 公 司 制 期 貨 交 易 所 之 組 織 前 者 由 會 員 組 成 的 非 營 利 為 目 的 之 財 團 法 人, 其 會 員 不 得 少 7 人, 會 員 資 格 以 期 貨 自 營 商 及 期 經 紀 商 為 限 後 者 係 由 股 東 出 資 設 立 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我 國 期 貨 交 易 所 為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係 採 公 司 制, 最 低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10 億 元, 單 一 股 東 不 得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之 5%, 兼 營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業 務 者, 最 低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20 億 元 2. 經 營 之 業 務 : 期 貨 交 易 所 以 提 供 期 貨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為 其 業 務 除 遵 照 有 關 法 令 及 期 交 所 章 程 規 定 外, 依 期 交 所 業 務 規 規 辦 理 2. 期 貨 交 易 所 ~ 續 3.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3. 期 貨 資 訊 的 公 開 1 行 情 表 資 訊 : 期 交 所 應 於 每 日 收 市 後 製 作 期 貨 交 易 行 情 表 及 相 關 資 料, 儘 速 發 佈 並 在 適 當 處 所 揭 示 之 ( 期 業 規 10) 2 盤 前 僅 接 受 期 貨 貨 商 輸 入, 但 委 託 資 訊 不 作 揭 示 交 易 時 段 後, 揭 示 之 資 訊 包 括 為 各 期 貨 及 選 擇 權 序 列 當 日 買 賣 價 成 交 量 價 及 買 賣 委 託 價 量 ( 上 下 最 佳 五 檔 ) 及 最 高 及 最 低 價 總 成 交 量 ( 註 : 現 貨 股 票 揭 示 為 上 下 一 檔 ) 3 結 算 會 員 之 財 務 業 務 資 料 : 期 交 所 應 於 一 定 處 所 備 置 上 市 之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規 格 內 容 及 期 貨 商 結 算 會 員 之 財 務 業 務 資 料, 以 供 公 眾 閱 覽 ( 期 業 規 13) 4 期 貨 商 應 定 期 向 期 交 所 申 報 報 表, 屬 半 年 報 者 應 於 每 半 年 營 業 終 了 後 二 個 月 內 申 報, 屬 全 年 報 者 應 於 年 度 營 業 終 了 後 四 個 月 內 申 報 ( 期 管 24) 5 我 國 期 貨 市 場 所 揭 露 之 三 大 法 人 期 貨 交 易 資 訊 包 括 外 資 投 信 公 司 及 自 營 商 等 三 大 法 人 其 所 要 揭 露 之 資 訊 包 括 每 日 期 貨 及 選 擇 權 交 易 量 未 沖 銷 及 其 契 約 金 額 1. 台 灣 期 貨 市 場 並 無 獨 立 的 結 算 機 構 係 由 期 交 所 兼 營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業 務, 設 立 結 算 部 門 辦 理 期 貨 交 易 結 算 交 割 業 務, 其 營 業 財 務 及 會 計 獨 立 ( 期 業 規 4) 2.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以 提 供 經 由 期 貨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執 行 交 易 之 結 算 交 割 及 擔 保 期 貨 交 易 之 履 約 為 其 業 務 ( 期 結 規 2) 3.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 續 3. 提 存 賠 償 準 備 金 :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應 依 期 交 法 第 53 條 規 定 一 次 提 存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作 為 賠 償 準 備 金 ; 並 於 每 季 終 了 後 15 日 內, 按 結 算 交 割 手 續 費 收 入 之 20% 繼 續 提 存 但 賠 償 準 備 金 提 存 金 額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或 指 撥 之 專 用 營 運 資 金 時, 不 在 此 限 前 項 賠 償 準 備 金 應 以 專 戶 存 儲 於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得 經 營 保 管 業 務 之 銀 行 ( 結 管 規 15) 4. 結 算 會 員 : 1 結 算 會 員 資 格 : 參 加 期 交 所 市 場 期 貨 交 易 之 結 算 交 割 業 務 者, 應 與 期 交 所 簽 訂 結 算 交 割 契 約, 取 得 結 算 會 員 資 格 ( 期 業 規 73) 2 結 算 會 員 區 分 A. 個 別 結 算 會 員 : 為 公 司 本 身 之 期 貨 經 紀 及 自 營 業 務 交 易, 辦 理 結 算 交 割 之 期 貨 商 B. 一 般 結 算 會 員 : 除 為 公 司 本 身 之 期 貨 經 紀 及 自 營 業 務 之 交 易 辦 理 結 算 交 割 外, 尚 可 受 託 為 其 他 期 貨 商 辦 理 結 算 交 割 之 期 貨 商 C. 特 別 結 算 會 員 : 為 不 具 期 貨 商 身 份 之 金 融 機 構, 能 為 受 託 期 貨 商 辦 理 結 算 交 割 業 務 3 個 別 結 算 會 員 : A. 個 別 結 算 期 貨 商 之 最 低 實 收 資 本 額 新 台 幣 二 億 元 或 他 業 兼 營 期 貨 商 應 指 撥 之 專 用 營 運 資 金 至 少 為 新 台 幣 六 千 萬 元

27 3.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 續 B. 他 業 兼 營 期 貨 商 應 指 撥 專 用 營 運 資 金 至 少 為 新 台 幣 6,000 萬 元, 其 未 達 新 台 幣 1 億 元 者, 應 與 結 算 銀 行 簽 定 不 可 撤 銷 之 期 貨 保 證 金 交 割 專 用 授 信 額 度 ( 不 可 撤 銷 之 CREDIT LINE) 至 少 新 台 幣 6,000 萬 元 ( 期 會 資 4) 4 一 般 結 算 會 員 期 貨 商 之 最 低 實 收 資 本 額 或 他 業 兼 營 期 貨 商 應 指 撥 之 專 用 營 運 資 金 為 新 台 幣 4 億 元 ( 期 會 資 5) 5 特 別 結 算 會 員 期 交 所 特 別 結 算 會 員 以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之 金 融 機 構 為 限, 其 最 低 指 撥 專 用 營 運 資 金 為 新 台 幣 4 億 元 ( 期 會 資 6) 5. 結 算 交 割 最 低 人 數 : 結 算 會 員 辦 理 期 貨 結 算 交 割 業 務 之 人 員, 應 符 合 期 貨 商 負 責 人 及 業 務 員 管 理 規 則 之 規 定 結 算 交 割 業 務 員 最 低 人 數 如 下 :( 均 須 合 乎 期 貨 業 務 員 測 驗 合 格 者 ) 1 個 別 結 算 會 員 :3 人 2 一 般 結 算 會 員 :5 人 3 特 別 結 算 會 員 :5 人 ( 期 會 資 7) 3.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 續 6. 結 算 會 員 違 約 處 理 1 違 約 情 事 : 結 算 會 員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期 交 所 即 視 該 結 算 會 員 違 約 : A. 未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結 算 保 證 金 者 B. 未 如 期 履 行 到 期 交 割 義 務 者 C. 違 反 結 算 交 割 契 約 之 規 定 結 算 會 員 發 生 前 項 所 列 違 約 情 事 時, 期 交 所 除 依 期 交 所 業 務 章 則 規 定 辦 理 外, 並 得 依 結 算 交 割 契 約 之 規 定, 對 結 算 會 員 予 以 必 要 處 置 ( 期 業 規 101) 2 非 財 務 因 素 違 約 : 結 算 會 員 未 能 於 期 交 所 所 定 時 間 內, 繳 交 結 算 保 證 金 者, 應 即 向 期 交 所 申 請, 以 書 面 文 件 證 明 其 非 因 財 務 因 素 以 致 無 法 給 付, 經 期 交 所 核 准 後, 結 算 會 員 應 依 下 列 方 式 處 理 : A. 於 次 一 營 業 日 開 盤 前 1 小 時 完 成 結 算 保 證 金 之 繳 交 B. 於 次 一 營 業 日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並 檢 附 相 關 文 件, 說 明 事 件 發 生 之 由 結 算 會 員 發 生 前 項 情 事 時, 期 交 所 依 下 列 方 式 處 理 : A. 對 違 約 結 算 會 員 處 以 新 台 幣 30 萬 元 以 下 之 違 約 金 B. 事 件 調 查 報 告 送 交 紀 律 委 員 會 備 查 C.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備 查 3.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 續 3 財 務 因 素 違 約 : A. 結 算 會 員 因 財 務 因 素 導 致 之 違 約 情 事, 期 交 所 得 採 取 下 列 措 施 : (A) 暫 停 違 約 結 算 會 員 之 結 算 交 割 業 務, 並 函 報 主 管 機 關 (B) 透 過 期 交 所 資 訊 連 線 系 統 轉 知 各 結 算 會 員 及 期 貨 商 (C) 清 查 違 約 結 算 會 員 之 結 算 保 證 金 餘 額 銀 行 存 款 餘 額 營 業 保 證 金 交 割 結 算 基 金 及 其 他 財 產, 並 立 即 採 取 債 權 保 全 措 施 (D) 處 理 違 約 結 算 會 員 之 部 位 及 保 證 金 (E) 對 違 約 結 算 會 員 進 行 專 案 查 核, 並 對 事 件 進 行 調 查 及 分 析 ( 期 業 規 103) B. 結 算 會 員 因 財 務 因 素 導 致 之 違 約, 期 交 所 得 對 該 結 算 會 員 帳 戶 內 之 部 位 及 保 證 金, 依 下 列 方 式 處 理 之 : (A) 停 止 違 約 結 算 會 員 及 其 委 託 期 貨 商 之 交 易 但 為 了 結 部 位 所 為 之 交 易, 不 在 此 限 (B) 凍 結 或 移 轉 違 約 結 算 會 員 結 算 保 證 金 專 戶 內 之 款 項 及 有 價 證 券 (C) 期 交 所 依 期 貨 交 易 法 第 五 十 四 條 之 規 定, 於 與 違 約 結 算 會 員 訂 有 承 受 契 約 之 結 算 會 員 處 開 立 違 約 處 理 專 戶, 了 結 違 算 會 員 及 違 約 期 貨 商 之 自 有 部 位 (D) 與 違 約 期 貨 商 訂 有 承 受 契 約 之 期 貨 商 須 依 期 交 所 之 指 示, 了 結 違 約 客 戶 之 未 沖 銷 部 位 ( 期 業 規 104) 3.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 續 7. 得 暫 停 其 交 易 情 形 : 期 貨 商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期 交 所 得 暫 停 其 交 易, 並 函 報 主 管 機 關 但 為 處 理 原 有 交 易 者, 不 在 此 限 : (1). 違 反 第 20 條 第 2 項 第 21 條 第 2 項 第 115 條 第 2 項 之 規 定, 規 避 或 拒 絕 期 交 所 派 員 檢 查 或 查 詢 者 (2) 期 貨 商 之 淨 值 低 於 實 收 資 本 額 二 分 之 一 情 形, 連 續 達 3 個 月, 未 見 改 善 者 (3) 期 貨 商 未 依 第 126 條 第 127 條 規 定 繳 納 違 約 金 (4) 其 他 違 反 本 規 則 受 託 契 約 準 則 其 他 章 則 或 公 告 等 有 關 規 定, 其 情 事 有 影 響 期 貨 市 場 交 易 結 算 交 割 秩 序 之 虞 者 8. 得 暫 停 其 結 算 交 割 情 形 : 結 算 會 員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期 交 所 得 暫 停 其 結 算 交 割 業 務, 並 函 報 主 管 機 關 : (1) 違 反 第 82 條 準 用 第 20 條 第 2 項 第 21 條 第 2 項 之 規 定, 規 避 或 拒 絕 期 交 所 派 員 檢 查 或 查 詢 者 (2) 違 反 第 115 條 第 2 項 之 規 定, 規 避 或 拒 絕 期 交 所 查 詢 調 閱 相 關 資 料 者 (3) 結 算 會 員 未 依 第 126 條 第 127 條 規 定 繳 納 違 約 金 (4) 其 他 違 反 本 規 則 受 託 契 約 準 則 其 他 章 則 或 公 告 等 有 關 規 定, 其 情 事 有 影 響 期 貨 市 場 交 易 結 算 交 割 秩 序 之 虞 者

28 3.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 續 4. 期 貨 商 9. 得 停 止 其 結 算 交 割 業 務 或 終 止 結 算 交 割 契 約 情 形 : (1) 違 反 第 82 條 準 用 第 26 條 之 規 定, 對 期 交 所 所 報 事 項 有 虛 偽 不 實 情 事, 足 致 期 交 所 或 他 人 受 損 害 者 ( 虛 偽 不 實 有 不 誠 信 行 為 ) (2) 結 算 會 員 違 反 第 101 條 所 規 定 者 ( 遭 到 1 警 告 2 撤 換 其 負 責 人 或 其 他 有 關 人 員 3 命 令 為 停 止 六 個 月 以 內 全 部 或 一 部 之 營 業 4 撤 銷 營 業 許 可 之 處 分 者 ) (3) 於 受 託 結 算 前 未 先 向 委 託 之 期 貨 商 收 取 保 證 金 (4) 不 履 行 期 交 所 依 期 貨 交 易 法 第 49 條 第 1 項 第 6 款 所 定 分 擔 金 額 ( 不 履 行 結 算 交 割 共 同 分 擔 ) (5) 違 反 期 貨 交 易 法 第 54 條 第 2 款 之 規 定 ( 拒 絕 受 移 轉 其 他 結 算 會 員 相 關 帳 戶 而 被 撤 銷 會 員 資 格 ) (6) 違 反 結 算 交 割 契 約 之 規 定 ( 期 業 規 131) 1. 期 貨 商 之 最 低 實 收 資 本 額 如 下 : (1) 期 貨 經 紀 商 : 新 臺 幣 二 億 元 (2) 期 貨 自 營 商 : 新 臺 幣 四 億 元 前 項 最 低 實 收 資 本 額, 發 起 人 應 於 發 起 時 一 次 認 足 ( 期 標 8) 期 貨 商 每 設 置 一 家 分 支 機 構, 其 最 低 實 收 資 本 額, 應 增 加 新 臺 幣 一 千 五 百 萬 元 ( 期 標 14) 4. 期 貨 商 ~ 續 2. 經 營 期 貨 業 務 之 期 貨 商 種 類 : 期 貨 商 外 國 期 貨 商 兼 營 期 貨 商 及 期 貨 商 業 務 補 助 人 ( 即 仲 介 商 ) 是 以, 能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者 限 於 期 貨 商 外 國 期 貨 商 及 兼 營 期 貨 商 3. 本 國 證 券 商 兼 營 期 貨 商 規 定 : (1) 證 券 商 得 兼 營 期 貨 業 務, 須 經 下 列 機 構 之 核 准 始 能 營 業 : A. 經 濟 部 B. 期 貨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C. 行 政 院 金 管 會 ( 此 為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D. 交 易 所 E 地 方 政 府 (2) 本 國 證 券 商 得 依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申 請 兼 營 期 貨 經 紀 業 務 並 指 撥 專 用 營 運 資 金 : A. 申 請 兼 營 國 內 股 價 類 期 貨 及 選 擇 權 契 約 經 紀 業 務 者, 應 指 撥 專 用 營 運 資 金 新 臺 幣 五 千 萬 元 B. 申 請 兼 營 國 內 利 率 類 期 貨 及 選 擇 權 契 約 經 紀 業 務 者, 應 指 撥 專 用 營 運 資 金 新 臺 幣 五 千 萬 元 C. 申 請 兼 營 國 內 股 價 類 期 貨 及 選 擇 權 契 約 經 紀 業 務 及 國 內 利 率 類 期 貨 契 約 經 紀 業 務 者, 應 指 撥 專 用 營 運 資 金 新 臺 幣 八 千 萬 元 D. 申 請 兼 營 國 內 期 貨 及 選 擇 權 契 約 經 紀 業 務 者, 應 指 撥 專 用 營 運 資 金 新 臺 幣 一 億 元 ( 期 標 25) 4. 期 貨 商 ~ 續 4. 報 期 交 所 備 查 事 項 期 貨 商 變 更 公 司 章 程, 或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之 申 請 登 記 或 申 報 事 項, 應 報 期 交 所 備 查 ( 期 業 規 16I) 5. 調 整 後 淨 資 本 額 : 期 貨 商 之 調 整 後 淨 資 本 額 不 得 低 於 其 客 戶 保 證 金 專 戶 總 額 之 6% ( 期 業 規 19-1) 6. 從 業 人 員 管 理 (1) 期 貨 商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聘 僱 期 交 所 經 理 人 及 業 務 人 員 擔 任 兼 職, 或 予 以 名 譽 職 位 ( 期 業 規 27) (2)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最 低 人 數 如 下 : A. 期 貨 經 紀 商 : 三 人 B. 期 貨 自 營 商 : 三 人 C. 同 時 經 營 期 貨 經 紀 及 期 貨 自 營 業 務 者 : 五 人 ( 期 標 9) 期 貨 商 分 支 機 構 業 務 員 最 低 人 數 不 得 低 於 三 人 ( 期 標 15) 7. 交 易 櫃 檯 進 出 管 理 ; 期 貨 商 之 交 易 櫃 檯, 於 其 營 業 時 間 內, 除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營 業 部 門 經 理 分 公 司 經 理 及 其 所 聘 僱 登 記 合 格 之 期 貨 業 務 人 員 外, 其 他 人 員 不 得 進 入 ( 期 業 規 25) 8. 期 貨 商 自 營 買 賣 1 期 貨 商 經 營 自 營 業 務, 應 注 意 勿 損 及 公 正 價 格 之 形 成 及 其 營 運 之 健 全 性, 並 不 得 利 用 業 務 關 係 得 知 之 訊 息, 對 其 客 戶 有 足 致 損 害 之 行 為 ( 期 業 規 68) 4. 期 貨 商 ~ 續 2 期 貨 商 經 營 經 紀 及 自 營 期 貨 業 務 者, 應 各 別 獨 立 作 業, 其 業 務 資 訊 不 得 互 為 流 用, 且 不 得 損 害 客 戶 權 益 ( 期 業 規 69) 3 期 貨 商 經 營 經 紀 及 自 營 期 貨 業 務 者, 應 於 每 次 買 賣 時, 以 書 面 文 件 區 別 其 為 受 託 買 賣 或 自 行 買 賣 ( 期 業 規 70) 4 期 貨 商 自 行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得 依 期 交 所 規 定 進 行 雙 邊 報 價 ( 期 業 規 72) 5 期 貨 自 營 商 及 特 定 法 人 機 構 得 申 請 成 為 期 交 所 造 市 者, 經 期 交 所 審 核 同 意 後 從 事 造 市 業 務 ( 期 造 辦 2) 9. 營 業 保 證 金 期 貨 商 應 於 辦 理 公 司 登 記 後, 依 下 列 規 定, 向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金 融 機 構 繳 存 營 業 保 證 金 : (1) 期 貨 經 紀 商 : 新 臺 幣 五 千 萬 元 (2) 期 貨 自 營 商 : 新 臺 幣 一 千 萬 元 (3). 經 營 前 二 款 業 務 者 : 依 前 二 款 規 定 併 計 之 (4) 設 置 分 支 機 構 : 每 設 置 一 家 增 提 新 臺 幣 一 千 萬 元 他 業 兼 營 期 貨 業 務 者 及 外 國 期 貨 商, 向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金 融 機 構 所 繳 存 之 營 業 保 證 金, 除 下 列 規 定 外, 準 用 前 項 第 1 款 至 第 4 款 規 定 :

29 4. 期 貨 商 ~ 續 (1) 他 業 申 請 兼 營 期 貨 商 設 置 標 準 第 25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至 第 3 款 或 第 40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至 第 3 款 規 定 之 期 貨 經 紀 業 務 者, 繳 存 營 業 保 證 金 為 新 臺 幣 一 千 五 百 萬 元 (2) 他 業 申 請 兼 營 期 貨 商 設 置 標 準 第 25 條 第 2 項 第 4 款 或 第 40 條 第 2 項 第 四 款 規 定 之 期 貨 經 紀 業 務 者, 繳 存 營 業 保 證 金 為 新 臺 幣 二 千 五 百 萬 元 (3) 外 國 期 貨 商 依 期 貨 商 設 置 標 準 第 20 條 第 2 項 規 定 僅 申 請 經 營 國 外 期 貨 交 易 複 委 託 業 務 者, 繳 存 營 業 保 證 金 為 新 臺 幣 一 千 五 百 萬 元 ( 期 管 14) 10. 買 賣 損 失 準 備 : 經 營 期 貨 自 營 業 務 期 貨 商 經 營 期 貨 自 營 業 務 時, 應 按 月 就 當 月 自 營 已 實 現 淨 利, 提 列 10% 作 為 買 賣 損 失 準 備 前 項 買 賣 損 失 準 備, 除 彌 補 買 賣 損 失 額 超 過 買 賣 利 益 額 之 差 額 外, 不 得 使 用 之 第 1 項 之 買 賣 損 失 準 備 累 積 達 新 臺 幣 2 億 元 者, 得 免 繼 續 提 列 ( 期 管 15) 11. 違 約 損 失 準 備 : 經 營 期 貨 經 紀 業 務 期 貨 商 經 營 期 貨 經 紀 業 務 時, 應 按 月 就 受 託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佣 金 收 入 提 列 2%, 作 為 違 約 損 失 準 備 前 項 違 約 損 失 準 備, 除 彌 補 受 託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所 發 生 損 失 或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者 外, 不 得 使 用 之 第 一 項 之 違 約 損 失 準 備 累 積 已 達 法 定 最 低 之 實 收 資 本 額 營 業 所 用 資 金 或 營 運 資 金 之 數 額 者, 得 免 繼 續 提 列 4. 期 貨 商 ~ 續 5. 期 貨 補 助 交 易 人 12. 期 貨 商 倒 閉 處 理 : 當 期 貨 商 經 盈 不 善 而 倒 閉, 倒 閉 之 期 貨 商 會 將 客 戶 保 證 金 專 戶 之 資 金 與 明 細 會 依 規 定 轉 移 予 其 他 期 貨 商, 客 戶 只 是 換 了 另 一 加 期 貨 商 服 務, 期 權 益 不 會 受 損 1. 在 國 內 須 具 有 結 算 匯 員 資 格 者, 才 可 以 接 受 期 貨 補 助 人 之 介 紹 下 單 2. 申 請 為 期 貨 交 易 輔 助 人, 以 經 營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者 為 限 證 券 商 兼 營 期 貨 經 紀 業 務 者, 不 得 申 請 經 營 期 貨 交 易 輔 助 業 務 3. 期 貨 交 易 輔 助 人 係 接 受 期 貨 商 之 委 任, 從 事 下 列 業 務 : (1) 招 攬 期 貨 交 易 人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2) 代 理 期 貨 商 接 受 期 貨 交 易 人 開 戶 (3) 接 受 期 貨 交 易 人 期 貨 交 易 之 委 託 單 並 交 付 期 貨 商 執 行 ( 補 規 3) 4. 期 貨 交 易 輔 助 人 以 接 受 一 家 期 貨 商 之 委 任 為 限 ; 期 貨 商 可 同 時 委 任 一 家 以 上 之 期 貨 交 易 輔 助 人 ( 補 規 8) 二 期 貨 交 易 市 場 交 易 資 訊 及 設 備 的 使 用 ( 一 ) 期 貨 商 應 依 期 交 所 規 定 使 用 市 場 交 易 資 訊 及 設 備, 如 因 可 歸 責 於 期 貨 商 之 事 由, 而 產 生 損 害 者, 應 負 賠 償 之 責 ( 二 ) 期 交 所 提 供 之 市 場 交 易 資 訊 及 設 備, 其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另 訂 之 ( 三 ) 期 交 所 提 供 之 市 場 交 易 資 訊 及 設 備 有 傳 輸 中 斷 或 發 生 故 障 無 法 正 常 作 業 時, 期 貨 商 及 其 委 託 人 不 得 請 求 賠 償 ( 期 業 規 10) 三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上 市 ( 一 ) 上 市 前 公 告 : 1. 公 告 時 間 : 期 交 所 應 於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上 市 日 期 三 個 營 業 日 前 公 告 上 市 有 關 事 項 2. 公 告 項 目 : 上 市 公 告 事 項 應 包 括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名 稱 契 約 到 期 交 割 月 份 最 後 交 易 日 交 易 時 間 契 約 價 金 升 降 單 位 每 日 漲 跌 幅 保 證 金 每 日 結 算 價 最 後 結 算 日 最 後 結 算 價 交 割 方 式 及 其 他 應 行 公 告 事 項 ( 期 業 規 29) ( 二 ) 編 定 代 號 和 簡 稱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應 經 期 交 所 報 奉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在 期 交 所 市 場 進 行 交 易 ( 期 業 規 28) 上 市 交 易 之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由 期 交 所 編 定 其 代 號 及 簡 稱, 統 一 使 用 ( 期 業 規 30) ( 三 ) 停 止 交 易 或 終 止 上 市 1.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期 交 所 得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停 止 交 易 或 終 止 上 市 : (1) 喪 失 經 濟 效 益 (2) 不 符 公 共 利 益 (3) 經 期 交 所 業 務 委 員 會 建 議 ( 期 業 規 31) 2. 公 告 :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經 期 交 所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停 止 交 易 或 終 止 上 市 者, 期 交 所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應 於 實 施 日 三 十 日 前 公 告 之 ( 期 業 規 32) 四 開 戶 作 業 ( 一 ) 不 得 接 受 其 委 託 開 戶 情 事 : 期 貨 商 對 於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不 得 接 受 其 委 託 開 戶 : 1. 年 齡 未 滿 二 十 歲 2. 受 破 產 之 宣 告 未 經 復 權 3. 受 禁 治 產 之 宣 告 未 經 撤 銷 4. 法 人 委 託 開 戶 未 能 提 出 該 法 人 授 權 開 戶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須 經 董 事 會 授 權 ) 之 證 明 書 5. 華 僑 及 外 國 人 委 託 開 戶 未 能 提 出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期 貨 交 易 所 核 發 之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6. 境 外 華 僑 及 外 國 人 與 保 管 機 構 或 代 理 人 所 簽 訂 合 約 之 內 容 不 符 期 貨 交 易 所 之 規 定

30 7. 期 貨 主 管 機 關 期 貨 交 易 所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及 全 國 期 貨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聯 合 會 之 職 員 及 聘 僱 人 員 8. 曾 因 違 背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或 證 券 交 易 契 約 未 結 案 且 未 滿 五 年 9. 違 反 期 貨 交 易 管 理 法 令 或 證 券 交 易 管 理 法 令, 經 司 法 機 關 有 罪 之 刑 事 判 決 確 定 未 滿 五 年 期 貨 商 對 已 開 戶 而 有 前 項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立 即 停 止 收 受 期 貨 交 易 人 之 新 訂 單 但 為 處 理 原 有 交 易 之 新 訂 單, 不 在 此 限 ( 期 管 25) 五 開 戶 資 料 與 客 戶 資 料 保 密 ( 一 ) 期 貨 商 受 託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之 : 1. 期 貨 商 於 受 託 開 戶 時, 應 先 與 委 託 人 訂 立 受 託 契 約, 有 關 公 告 及 期 貨 商 受 託 契 約 準 則 為 其 契 約 之 一 部 分 2. 委 託 人 為 自 然 人 者, 除 向 期 貨 商 申 請 於 營 業 場 所 外 辦 理 開 戶 前 置 作 業 者 外, 應 親 持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辦 理 開 戶 並 於 營 業 場 所 當 場 簽 名 或 蓋 章 期 貨 商 接 受 委 託 人 申 請 於 營 業 場 所 外 辦 理 開 戶 前 置 作 業, 其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由 期 交 所 訂 定 之 3. 委 託 人 為 法 人 者, 應 由 法 人 及 其 代 表 人 在 受 託 契 約 上 簽 名 或 蓋 章, 並 出 具 授 權 書 ( 如 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應 取 得 董 事 會 之 授 權 書 ); 法 人 機 構 基 於 避 險 目 的 向 期 貨 商 申 請 開 立 避 險 帳 戶 者, 應 檢 具 期 交 所 放 寬 部 位 限 制 同 意 函 4. 期 貨 商 應 對 委 託 人 編 列 開 戶 帳 號 5. 委 託 人 於 簽 訂 受 託 契 約 時, 應 留 存 印 鑑 卡 或 簽 名 樣 式, 憑 同 式 印 鑑 或 簽 名 辦 理 期 貨 交 易 相 關 手 續 ( 期 業 規 44) ( 二 ) 期 貨 商 對 於 新 開 戶 之 委 託 人, 應 就 其 填 寫 事 項 詳 予 核 對 有 無 錯 誤 遺, 且 非 俟 完 成 開 戶 手 續, 並 將 開 戶 資 料 及 帳 號 鍵 入 期 交 所 電 腦 檔 案, 不 得 接 受 其 委 託 委 託 人 開 戶 資 料 變 更 時, 委 託 人 為 自 然 人 者 應 親 持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及 開 戶 資 料 變 更 證 明 文 件 辦 理 並 當 場 簽 名 或 蓋 章, 委 託 人 為 法 人 者 應 由 法 人 出 具 授 權 書 並 憑 開 戶 資 料 變 更 證 明 文 件 辦 理 委 託 人 依 規 定 由 代 理 人 辦 理 開 戶 者, 則 由 代 理 人 持 開 戶 資 料 變 更 證 明 文 件 辦 理 期 貨 商 於 查 證 無 誤 後 辦 理 開 戶 資 料 變 更, 並 使 用 電 腦 連 線 作 業 辦 理 變 更 記 載 ( 期 業 規 46) ( 三 ). 期 貨 商 接 受 客 戶 辦 理 開 戶 時, 應 提 供 受 託 契 約 及 風 險 預 告 書, 於 指 派 專 作 契 約 內 容 期 貨 交 易 程 序 之 解 說 後, 交 由 客 戶 簽 名 或 蓋 章 並 加 註 日 期 存 執 ( 期 管 28) ( 四 ) 期 貨 商 接 受 期 貨 交 易 人 開 戶 時, 應 由 具 有 業 務 員 資 格 者 為 之 ; 在 開 戶 前 應 告 知 各 種 期 貨 商 品 之 性 質 交 易 條 件 及 可 能 之 風 險, 並 應 將 風 險 預 告 書 交 付 期 貨 交 易 人 ( 期 交 法 65) ( 五 ) 瞭 解 客 戶 (Know your customer) 原 則 是 在 開 戶 之 前 必 須 瞭 解 客 戶 的 財 務 狀 況 交 易 經 驗 交 易 目 的 與 信 用 之 良 窳 ( 六 ) 如 果 期 貨 交 易 員 開 立 避 險 帳 戶, 核 准 之 判 定 標 準 為 業 務 範 圍 是 否 與 交 易 之 期 貨 契 約 有 密 切 關 係 ( 七 ) 交 易 人 開 戶 時, 除 繳 交 保 證 金 外 ( 保 證 金 於 交 易 之 前 存 入 即 可 ), 下 列 事 項 為 必 要 事 項 : 1. 須 要 客 戶 簽 署 客 戶 同 義 書 與 風 險 報 告 書, 讓 客 戶 瞭 解 期 貨 交 易 之 風 險 所 在 2. 經 理 審 核 帳 戶 之 原 則 係 要 瞭 解 客 戶, 即 要 瞭 解 客 戶 之 財 務 狀 況 等 情 形 ( 八 ) 期 貨 交 易 人 可 以 下 單 之 期 貨 合 約 範 圍, 以 所 有 經 行 政 院 金 管 會 核 准 之 期 貨 合 約 為 限 ( 九 ) 客 戶 資 料 保 密 : 期 貨 商 對 於 委 託 人 之 開 戶 資 料 及 委 託 事 項, 應 予 保 密, 除 依 法 令 或 期 交 所 依 法 所 為 之 查 詢 外, 不 得 對 外 洩 露 ( 期 業 規 63) 六 期 貨 商 受 托 買 賣 ( 含 選 擇 權 ) ( 一 ) 委 託 方 式 : 期 貨 商 受 理 及 執 行 期 貨 交 易 委 託 時 除 當 面 委 託 外, 以 電 話 進 行 者, 必 須 同 步 錄 音 存 證 期 貨 商 以 傳 真 機 電 報 電 腦 系 統 或 其 他 設 備 傳 輸 ( 如 電 傳 視 訊 委 託 ) 買 賣 委 託 書 內 容 時, 應 將 所 傳 輸 內 容 存 檔 備 查 前 2 項 之 錄 音 及 傳 輸 內 容 至 少 應 保 存 2 個 月 但 期 貨 交 易 委 託 有 爭 議 者, 應 保 存 至 該 爭 議 消 除 為 止 ( 期 管 36) ( 二 ) 交 易 方 式 : 經 期 交 所 公 告 上 市 交 易 之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應 在 期 交 所 市 場 之 交 易, 採 電 腦 自 動 交 易 但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 期 業 規 33 34) ( 三 ) 買 賣 申 報 1. 申 報 有 效 限 : 期 交 所 市 場 交 易 之 買 賣 申 報 限 當 日 有 效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得 自 市 場 交 易 時 間 開 始 前 15 分 鐘 內 輸 入 2.. 申 報 方 式 : 1 期 交 所 公 司 電 腦 交 易 系 統 接 受 市 價 申 報 限 價 申 報 市 價 申 報, 係 指 不 限 定 價 格 之 買 賣 申 報, 其 成 交 價 格 依 競 價 程 序 決 定 之 限 價 申 報, 係 指 限 定 價 格 之 買 賣 申 報, 於 買 進 時, 得 在 其 限 價 或 限 價 以 下 之 價 格 成 交 ; 於 賣 出 時, 得 在 其 限 價 或 限 價 以 上 之 價 格 成 交 ( 期 業 規 35 之 1) 2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之 限 價 申 報 得 聲 明 須 立 即 成 交 否 則 取 消 (Immediatelor-Cancel; 簡 稱 IOC), 或 須 立 即 全 部 成 交 否 則 取 消 (Fill-or-kill; 簡 稱 FOK); 市 價 申 報 應 聲 明 須 立 即 成 交 否 則 取 消, 或 須 立 即 全 部 成 交 否 則 取 消 ( 註 : 現 行 國 內 期 貨 交 易 法 有 換 月 委 託 取 消 委 託 及 EFP 委 託, 因 限 制 當 日 有 效, 是 以 無 取 消 前 委 託 (GTC 委 託 )) 前 項 聲 明 須 立 即 全 部 成 交 否 則 取 消 之 買 賣 申 報 僅 得 於 交 易 時 間 內 為 之 ( 期 業 規 35 之 2) 3 申 報 種 類 :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之 買 賣 申 報 分 為 單 一 契 約 之 單 式 買 賣 申 報 以 及 要 求 同 時 成 交 不 同 契 約 之 組 合 式 買 賣 申 報 組 合 式 買 賣 申 報 限 於 該 契 約 交 易 時 間 內 進 行 其 價 格 申 報 依 各 契 約 價 格 之 差 或 和 為 之 組 合 式 買 賣 申 報 之 種 類, 由 期 交 所 公 告 之 ( 期 業 規 35 之 3)

31 4 申 報 變 更 : 期 貨 商 申 請 撤 銷 或 變 更 買 賣 申 報 及 申 報 資 料 查 詢, 均 以 電 腦 為 之 申 請 變 更 買 賣 申 報 時, 除 單 式 買 賣 申 報 減 少 數 量 外, 應 先 撤 銷 原 買 賣 申 報, 再 重 新 申 報 之 前 項 所 指 撤 銷 或 變 更 買 賣 申 報 均 以 尚 未 成 交 者 為 限 ( 期 業 規 36) 3. 買 賣 申 報 優 先 順 序 撮 合 成 交 時, 買 賣 申 報 之 優 先 順 序 依 下 列 原 則 決 定 : (1) 市 價 申 報 優 先 於 限 價 申 報 (2) 限 價 之 較 高 買 進 申 報, 優 先 於 較 低 買 進 申 報 ; 較 低 賣 出 申 報, 優 先 於 較 高 賣 出 申 報 (3) 開 市 前 之 市 價 申 報 及 同 價 位 之 限 價 申 報, 依 電 腦 隨 機 排 列 方 式 決 定 優 先 順 序 ; 開 市 後 依 輸 入 時 序 決 定 優 先 順 序 ( 期 業 規 37) 4. 買 賣 申 報 數 量 期 貨 商 自 行 或 受 託 買 賣 同 一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其 每 筆 買 賣 申 報 數 量 不 得 逾 期 交 所 所 定 之 標 準 ( 期 業 規 43) 目 前 期 交 所 訂 定 本 國 期 貨 商 品 委 託 每 筆 委 託 數 量 以 100 單 位 為 限 5. 買 賣 撮 合 方 式 買 賣 申 報 之 撮 合 方 式, 分 為 集 合 競 價 及 逐 筆 撮 合 二 種 開 盤 採 集 合 競 價, 開 盤 後 ( 盤 中 及 收 盤 ) 採 逐 筆 競 價 (1) 集 合 競 價 之 成 交 價 格 依 下 列 原 則 決 定 : 1 滿 足 最 大 成 交 量, 高 於 決 定 價 格 之 買 進 申 報 與 低 於 決 定 價 格 之 賣 出 申 報 須 全 部 滿 足 2 與 決 定 價 格 相 同 之 買 進 申 報 與 賣 出 申 報 至 少 一 方 須 全 部 滿 足 3 合 乎 前 2 款 之 價 位 有 二 個 以 上 時, 開 盤 時 採 接 近 前 一 日 結 算 價 格 之 價 位 ; 開 盤 後 採 接 近 當 市 最 近 一 次 成 交 價 格 之 價 位 (2) 逐 筆 撮 合 之 成 交 價 格 依 下 列 原 則 決 定 : 1 新 進 買 賣 申 報 遇 相 對 方 有 限 價 申 報 時, 決 定 價 格 為 相 對 方 最 優 先 之 限 價 申 報 價 位 2 新 進 買 賣 申 報 遇 相 對 方 無 限 價 申 報 時, 決 定 價 格 為 當 市 最 近 一 次 成 交 價 格 ; 如 當 市 無 成 交 價 格 時, 採 前 一 日 結 算 價 格 之 價 位 3 當 新 進 買 賣 申 報 為 限 價 申 報, 且 相 對 方 有 市 價 申 報 而 依 前 2 款 原 則 無 法 產 生 決 定 價 格 時, 決 定 價 格 為 新 進 申 報 之 申 報 價 位 4 當 高 於 決 定 價 格 之 買 進 限 價 申 報 低 於 決 定 價 格 之 賣 出 限 價 申 報 或 市 價 申 報 未 全 部 滿 足 時, 未 滿 足 部 分 再 依 前 3 款 決 定 成 交 價 格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之 每 日 升 降 幅 度 限 制 及 升 降 單 位, 依 各 該 契 約 規 格 訂 定 之 ( 期 業 規 38) 6. 分 次 撮 合 成 交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之 買 賣 申 報 數 量, 除 聲 明 須 立 即 全 部 成 交 否 則 取 消 外, 得 為 部 分 成 交 未 成 交 之 部 分, 除 原 買 賣 申 報 聲 明 須 立 即 成 交 否 則 取 消 外, 依 原 申 報 價 格 繼 續 進 行 撮 合 成 交 ( 期 業 規 41) ( 四 ) 成 交 通 知 期 貨 商 經 期 交 所 通 知 之 成 交 回 報 價 格 部 位 餘 額 保 證 金 計 算, 以 期 交 所 之 電 腦 紀 錄 為 準 ( 期 業 規 39) ( 五 ) 錯 帳 處 理 1. 期 貨 商 因 受 託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發 生 錯 誤, 於 申 報 錯 帳 時, 應 依 期 交 所 所 定 期 貨 商 錯 帳 申 報 處 理 作 業 要 點 之 規 定 辦 理 2. 期 貨 商 應 以 自 己 名 義 開 立 錯 帳 處 理 專 戶, 並 編 列 帳 號 填 註 其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統 一 編 號 錯 帳 處 理 專 戶 所 為 之 交 易, 按 規 定 繳 納 稅 捐 並 支 付 經 手 費 ( 期 業 規 64) ( 六 ) 交 割 方 式 1. 實 物 交 割 :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到 期 交 割 採 實 物 交 割 者, 結 算 會 員 應 依 期 交 所 之 通 知, 按 下 列 規 定 完 成 交 割 手 續 : (1) 有 應 付 交 割 標 的 者, 應 於 交 割 時 間 內, 依 期 交 所 訂 定 之 得 交 割 標 的 種 類, 交 付 交 割 標 的 物 或 其 憑 證 (2) 有 應 收 交 割 標 的 者, 於 交 割 價 款 交 付 無 誤 後, 收 取 交 割 標 的 物 或 其 憑 證 ( 期 業 規 91) 2. 現 金 交 割 :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到 期 交 割 採 現 金 交 割 者, 以 期 交 所 定 之 最 後 結 算 價, 結 算 其 權 益 結 算 會 員 應 依 期 交 所 之 通 知, 按 下 列 規 定 完 成 交 割 手 續 : (1) 有 應 付 交 割 價 金 者, 應 於 交 割 時 間 內, 依 期 交 所 計 算 之 數 額, 交 付 交 割 款 項 (2) 有 應 收 交 割 價 金 者, 依 期 交 所 計 算 之 數 額, 收 取 交 割 款 項 ( 七 ) 價 格 升 降 幅 度 限 制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其 買 賣 申 報 之 價 格, 應 在 當 日 市 價 升 降 幅 度 範 圍 內 為 之 ( 期 業 規 40) 當 期 貨 契 約 交 易 價 格 達 到 漲 跌 停 版 時, 市 場 仍 可 在 停 板 價 格 範 圍 內 繼 續 交 易 ( 八 ) 買 賣 報 告 書 及 對 帳 單 1. 買 賣 報 告 書 : 期 貨 商 受 託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應 於 成 交 後 製 作 買 賣 報 告 書, 交 付 期 貨 交 易 人 簽 名 或 蓋 章 前 項 買 賣 報 告 書, 期 貨 交 易 人 如 係 委 託 代 理 人 代 理 買 賣, 而 由 代 理 人 確 認 者, 須 檢 附 期 貨 交 易 人 本 人 之 委 託 書 ( 期 管 39) 2. 對 帳 單 : 期 貨 商 應 按 月 編 製 對 帳 單 一 式 二 份, 並 於 次 月 5 日 前 填 製, 一 份 送 交 期 貨 交 易 人, 一 份 由 期 貨 商 保 存 期 貨 商 應 保 存 對 帳 單 2 年, 其 資 料 得 以 媒 體 保 存 ( 期 管 52) ( 九 ) 了 結 期 貨 持 有 部 方 式 : 期 貨 交 易 人 可 以 採 反 向 沖 銷 及 到 期 交 割 方 式 了 結 其 持 有 期 貨 部 位 至 於 期 貨 轉 現 貨 目 前 我 國 尚 未 實 施 ( 十 ) 從 事 國 內 期 貨 交 易 之 成 本 包 括 經 紀 商 佣 金 交 易 所 及 結 算 所 之 費 用 及 期 貨 交 易 稅

32 ( 十 一 ) 國 外 期 貨 交 易 1. 期 貨 商 接 受 期 貨 交 易 人 委 託 從 事 國 外 期 貨 當 日 沖 銷 交 易 前, 應 先 行 收 足 期 貨 交 易 保 證 金 之 金 額, 由 經 紀 商 規 定, 但 不 得 低 於 外 國 期 貨 交 易 所 規 定 該 期 貨 商 品 的 原 始 保 證 金 之 50% 但 依 國 外 期 貨 交 易 所 規 定 需 收 足 全 額 保 證 金 者, 不 在 此 限 ( 國 外 期 沖 7) 2. 在 台 灣 進 行 國 外 期 貨 當 日 沖 銷 交 易, 交 易 人 須 事 先 聲 明 當 日 沖 銷 交 易 可 以 減 收 保 證 金 3. 本 國 期 貨 商 若 同 時 時 經 營 國 內 期 貨 與 國 外 期 貨 經 紀 業 務 時, 則 客 戶 保 證 金 專 戶 得 處 理 為 分 別 設 置 客 戶 保 證 金 專 戶 4. 辦 理 方 式 : 期 貨 商 經 營 國 外 期 貨 交 易 業 務 時, 應 依 下 列 方 式 之 一 於 國 外 期 貨 交 易 所 進 行 交 易, 並 應 逐 筆 委 託 : (1) 本 國 期 貨 商 具 有 國 外 期 貨 交 易 所 會 員 資 格 並 取 得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之 結 算 會 員 為 其 辦 理 結 算 交 割 之 證 明 者, 自 行 於 國 外 期 貨 交 易 所 進 行 交 易 (2) 經 許 可 之 外 國 期 貨 商 具 有 國 外 期 貨 交 易 所 結 算 會 員 資 格 者, 自 行 於 國 外 期 貨 交 易 所 交 易 (3) 委 託 經 許 可 並 已 取 得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國 外 期 貨 交 易 所 結 算 會 員 資 格 之 期 貨 商 辦 理 者 (4)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者 ( 期 管 38) 5. 在 台 灣, 從 事 國 外 期 貨 交 易 成 本 包 括 : 佣 金 場 內 經 紀 人 費 用 國 外 交 易 所 與 結 算 所 的 費 用 與 營 業 稅 六 委 託 人 違 約 之 處 理 ( 一 ) 委 託 人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期 貨 商 應 依 期 貨 商 申 報 委 託 人 違 約 案 件 處 理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 1 期 貨 商 依 受 託 契 約 之 約 定, 全 部 了 結 委 託 人 之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後, 委 託 人 保 證 金 專 戶 權 益 總 值 為 負 數, 經 通 知 後, 未 能 於 3 個 營 業 日 內, 依 通 知 之 補 繳 金 額 全 額 給 付 者 2 不 履 行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到 期 交 割 義 務 者 前 項 期 貨 商 申 報 委 託 人 違 約 案 件 處 理 作 業 要 點 由 期 交 所 另 訂 之 ( 期 業 規 58) ( 二 ) 責 任 的 歸 屬 : 期 交 所 依 據 期 貨 商 申 報 違 約 案 件 經 轉 知 各 期 貨 商 後, 如 發 生 委 託 人 之 權 益 損 失 或 其 他 糾 紛 時, 應 由 申 報 違 約 之 期 貨 商 負 其 全 責 ( 期 業 規 59) 七 部 位 限 制 ( 一 ) 期 交 所 依 市 場 部 位 監 視 作 業 辦 法 之 規 定, 得 對 委 託 人 期 貨 商 或 結 算 會 員 訂 定 部 位 限 制 前 項 市 場 部 位 監 視 作 業 辦 法 由 期 交 所 訂 定,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 期 業 規 98) ( 二 ) 期 交 所 訂 定 或 調 整 部 位 限 制 時, 得 以 電 話 或 書 面 方 式 通 知 期 貨 商 或 結 算 會 員, 其 部 位 限 制 自 期 貨 商 或 結 算 會 員 接 獲 通 知 或 期 交 所 指 定 日 期 起 生 效 ( 期 業 規 99) ( 三 ) 期 貨 商 或 結 算 會 員 持 有 部 位 逾 期 交 所 所 訂 之 限 制 標 準 者, 期 交 所 得 為 下 列 處 置 : 1. 限 制 新 增 部 位 2. 追 繳 保 証 金 3. 其 他 為 維 護 市 場 秩 序 或 保 障 期 貨 交 易 之 必 要 措 施 ( 期 業 規 100) 八 風 險 預 告 書 : 有 期 貨 風 險 報 告 書 及 選 擇 權 風 險 報 告 書 兩 種 所 謂 風 險 報 告 書 是 期 貨 經 紀 商 所 編 關 於 期 貨 及 期 貨 選 擇 權 商 品 本 質 交 易 方 式 與 市 場 風 險 匯 率 風 險 等 內 容 的 書 面 文 件, 目 的 是 在 於 讓 交 易 人 瞭 解 期 貨 交 易 的 風 險 ( 此 為 期 貨 營 業 員 在 為 初 次 開 戶 之 期 貨 客 戶 開 戶 前, 應 使 客 戶 了 解 之 最 重 要 一 點 ), ( 一 ) 風 險 預 告 書 會 提 及 (1) 可 能 損 失 所 有 保 證 金 及 其 他 資 金, 且 對 自 己 帳 戶 內 之 所 有 損 失 ( 須 負 責 全 部 契 約 價 值 損 失, 當 然 包 括 原 始 保 證 金 維 持 保 證 金 與 超 過 保 證 金 部 分 ), 客 戶 必 須 負 其 責 任 (2) 可 能 無 法 結 清 部 位 (3) 損 失 不 一 定 限 於 期 望 的 範 圍 內, 如 客 戶 下 損 單, 因 為 市 場 在 停 損 價 位 附 近 發 生 崩 盤 或 噴 出 走 勢, 以 致 沒 有 成 交 量, 則 無 法 在 預 定 之 價 位 下 停 損 (4) 價 部 差 位 風 險 不 一 定 小 於 單 一 之 多 頭 部 位 或 空 頭 部 位 ( 二 ) 交 易 人 須 承 擔 匯 率 風 險 : 國 外 期 貨 交 易 係 以 外 國 貨 幣 為 之, 除 實 際 交 易 產 生 之 損 益 外, 尚 須 負 擔 匯 率 變 動 的 風 險 ( 三 ) 在 風 險 預 告 書 中, 提 及 當 交 易 人 貨 市 場 虧 錢 時, 對 自 己 帳 戶 之 所 有 損 失 負 全 部 責 任 ( 三 ) 期 交 稅 稅 率 : 1. 股 價 類 期 貨 契 約 : 按 每 次 交 易 之 契 約 金 額 課 徵, 稅 率 最 低 不 得 少 於 百 萬 分 之 0.125,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千 分 之 利 率 類 期 貨 契 約 : 按 每 次 交 易 之 契 約 金 額 課 徵, 稅 率 最 低 不 得 少 於 百 萬 分 之 0.125,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百 萬 分 之 選 擇 權 契 約 或 期 貨 選 擇 權 契 約 : 按 每 次 交 易 之 權 利 金 金 額 課 徵, 稅 率 最 低 不 得 少 於 千 分 之 一,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千 分 之 六 ( 目 前 核 定 為 最 低 為 千 分 之 一 ) 4. 其 他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 按 每 次 交 易 之 契 約 金 額 課 徵, 稅 率 最 低 不 得 少 於 百 萬 分 之 0.125,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千 分 之 0.6 ( 期 交 稅 條 例 2) 前 項 各 款 期 貨 交 易 稅 之 徵 收 率, 由 財 政 部 按 不 同 契 約 分 別 擬 訂, 報 請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目 前 核 定 之 徵 收 率 如 下 :( 財 政 部 94/12/30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函 ) (1) 股 價 類 期 貨 : 每 次 交 易 之 契 約 金 額 之 萬 分 之 0.4 (2) 利 率 類 期 貨 : 30 天 期 利 率 期 貨 : 每 次 交 易 之 契 約 金 額 之 百 萬 分 之 (3)10 年 期 政 府 公 債 期 貨 : 每 次 交 易 之 契 約 金 額 之 百 萬 分 之 1.25 (4) 其 他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 每 次 交 易 之 契 約 金 額 之 百 萬 分 之 (5) 選 擇 權 契 約 : 每 次 交 易 之 權 利 金 金 額 之 千 分 之 1

33 九 我 國 期 貨 交 易 之 相 關 制 度 1. 交 割 結 算 制 度 及 共 同 保 證 制 度 1. 結 算 交 割 基 金 : 交 割 結 算 基 金 之 設 置 係 期 貨 市 場 風 險 防 衛 體 系 中 事 後 之 處 理 機 制 ( 至 於 結 算 機 構 與 結 算 會 員 的 設 置 保 證 金 係 期 貨 市 場 風 險 防 衛 體 系 中 事 前 之 處 理 機 制 ) (1) 基 金 繳 存 方 式 : 結 算 會 員 辦 理 結 算 交 割 業 務 前, 應 按 其 實 收 資 本 額 或 指 撥 專 用 營 運 資 金 之 20% 繳 存 交 割 結 算 基 金 繳 存 金 額 最 高 以 新 台 幣 4,000 萬 元 為 限 ( 結 會 資 4) 並 俟 期 交 所 簽 還 結 算 交 割 契 約, 始 得 參 加 期 交 所 市 場 期 貨 交 易 之 結 算 交 割 業 務 ( 期 業 規 75) 其 繳 存 以 現 金 為 限 ( 期 業 規 106) (2) 基 金 運 用 方 式 : 交 割 結 算 基 金 由 期 交 所 設 專 戶 保 管, 其 運 用 以 下 列 為 限 :1 銀 行 存 款 2 購 買 國 庫 券 政 府 債 券 ( 以 交 割 結 算 基 金 餘 額 50% 為 限 ) (3)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用 途 ( 期 業 規 107I) (3) 基 金 孳 息 之 處 理 : 期 交 所 運 用 結 算 會 員 繳 存 交 割 結 算 基 金 所 生 孳 息, 由 期 交 所 每 半 年 結 算 一 次, 扣 除 必 要 費 用 及 稅 捐 後, 發 還 各 結 算 會 員 ( 期 業 規 107IV) 1. 交 割 結 算 制 度 及 共 同 保 證 制 度 ~ 續 2. 保 證 金 制 度 2. 共 同 保 證 制 度 : (1)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於 其 結 算 會 員 不 履 行 結 算 交 割 義 務 時, 依 下 列 順 序 支 應 ( 請 注 意 不 包 括 營 業 保 證 金 ): 1 違 約 期 貨 結 算 會 員 繳 存 之 結 算 保 證 金 2 違 約 期 貨 結 算 會 員 之 交 割 結 算 基 金 3 其 他 期 貨 結 算 會 員 之 交 割 結 算 基 金 4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之 賠 償 準 備 金 5 其 他 期 貨 結 算 會 員 依 期 貨 結 算 機 構 所 定 比 例 分 擔 (2) 結 算 會 員 不 履 行 結 算 交 割 義 務 所 生 之 違 約 損 失, 期 交 所 依 期 貨 上 述 第 (1) 款 至 第 (4) 款 之 順 序 支 應 後 仍 有 不 足 時, 其 他 結 算 會 員 應 依 下 列 比 例 共 同 分 擔 差 額 : 1 差 額 之 50%, 按 違 約 日 前 6 個 月 內 各 該 結 算 會 員 之 結 算 數 量, 佔 全 體 該 等 結 算 會 員 結 算 總 數 之 比 例, 定 其 分 擔 金 額 2 差 額 之 另 50%, 按 違 約 日 前 30 個 營 業 日 內 各 該 結 算 會 員 之 未 沖 銷 部 位 數 量 日 平 均 量, 佔 全 體 該 等 結 算 會 員 未 沖 銷 部 位 數 量 日 平 均 量 之 比 例, 定 其 分 擔 金 額 ( 違 分 序 2) 1. 目 前 期 交 所 訂 定 各 期 貨 及 選 擇 權 契 約, 除 MSCI 期 貨 契 約 外, 餘 皆 此 三 者 保 證 金 結 構 比 如 下 : 結 算 保 證 金 原 始 保 證 金 維 持 保 證 金 保 證 金 制 度 1. 結 算 保 證 金 : 2. 保 證 金 制 度 之 狀 況, 所 以 台 股 期 貨 契 約 電 子 期 貨 契 約 及 金 融 期 貨 契 約 等 (1) 期 交 所 於 每 日 收 盤 後, 依 成 交 紀 錄 辦 理 登 錄, 並 按 結 算 會 員 別 編 製 ~ 續 之 風 險 檟 格 係 係 以 3% 為 下 限, 因 此 即 使 計 算 出 來 之 風 險 價 格 係 數 期 貨 交 易 部 位 明 細 表 及 結 算 保 證 金 餘 額 明 細 表, 以 確 小 於 3%, 仍 然 以 3% 計 算 認 結 算 會 員 當 日 之 部 位 結 構 數 額 及 保 證 金 收 付 金 額 前 項 結 算 保 證 金 餘 額 明 細 表 中, 每 一 交 易 帳 戶 內 之 契 約, 除 期 交 所 規 定 之 指 定 部 位 組 合 期 貨 契 約 價 差 部 位 組 合 及 整 戶 風 險 保 證 金 計 收 方 式 外, 應 按 契 約 總 數 計 算 保 證 金 ( 即 結 算 保 證 金 採 總 額 保 證 金 制 ); 不 同 交 易 帳 戶 之 契 約 間, 除 期 貨 自 營 商 外, 不 得 逕 行 沖 抵 ( 期 業 規 83) (2) 期 交 所 對 結 算 會 員 及 期 貨 商 於 計 算 其 整 戶 交 易 部 位 的 結 算 保 證 金, 採 用 整 戶 風 險 保 證 金 計 收 方 式 (SPAN), 根 據 整 戶 交 易 部 位 所 暴 露 之 風 險 作 為 保 證 金 計 算 依 據, 同 時 考 慮 跨 商 品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風 險 抵 繳 效 果 等, 所 計 收 之 應 有 保 證 金 (3) 結 算 保 證 金 之 計 算 : 以 台 股 股 價 指 數 類 期 貨 而 言, 其 結 算 保 證 金 之 計 算 為 : 結 算 保 證 金 金 額 = 各 契 約 之 期 貨 指 數 指 數 每 點 價 值 風 險 價 格 係 (4) 每 日 結 算 權 益 結 算 會 員 就 自 行 或 受 託 結 算 之 期 貨 交 易,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應 按 其 成 交 價 與 成 交 當 日 結 算 價 差 額, 或 每 日 結 算 價 與 前 一 營 業 日 結 算 價 差 額, 逐 日 結 算 其 權 益 ( 期 業 規 84); 前 條 所 稱 結 算 價, 由 各 該 期 貨 交 易 規 定 ( 期 業 規 85) (5) 結 算 保 證 金 之 催 繳 1 期 交 所 得 視 市 場 狀 況 或 結 算 會 員 部 位 或 財 務 狀 況, 對 個 別 或 全 部 結 算 會 員 調 整 結 算 保 證 金, 或 進 行 追 繳 保 證 金 款 項 2 結 算 會 員 應 於 收 到 期 交 所 之 保 證 金 款 項 追 繳 通 知 後 1 小 時, 將 所 需 繳 交 款 項 匯 入 其 開 設 於 結 算 銀 行 之 結 算 保 證 金 專 戶 ( 期 業 規 89) (6) 結 算 保 證 金 收 付 與 查 詢 1 結 算 保 證 金 之 繳 交 : 期 交 所 結 算 會 員 收 取 之 結 算 保 證 金, 其 數 前 項 所 稱 風 險 價 格 係 數 係 參 考 一 段 期 間 內 期 貨 契 約 之 股 價 結 算 保 證 金 得 以 現 金 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有 價 證 券 抵 繳 結 指 數 變 動 幅 度, 估 算 至 少 可 涵 蓋 一 日 股 價 指 數 變 動 幅 度 百 分 之 九 十 九 信 賴 區 間 之 值 ( 保 證 收 標 4) 為 避 免 風 險 價 格 係 數 隨 價 格 波 動 趨 緩 變 小, 致 保 證 金 過 低 而 無 法 涵 概 價 格 動 幅 度 突 然 變 大 算 會 員 辦 理 有 價 證 券 抵 繳 保 證 金 相 關 作 業, 由 期 交 所 另 訂 之 結 算 保 證 金 之 收 取 方 式 標 準 及 有 價 證 券 抵 繳 之 折 扣 比 率, 由 期 交 所 訂 定,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結 算 會 員 應 按 自 有 及 客 戶 所 有 分 別 設 置 帳 戶, 逐 日 登 載 下 列 事 項 :

34 度 ~ 續 C. 市 價 變 動 所 生 權 益 差 額 之 計 算 與 收 付 D. 保 證 金 餘 額 E. 保 證 金 之 追 繳 或 提 領 F.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期 業 規 93) 2 收 取 方 式 : 期 交 所 除 規 定 辦 理 之 指 定 部 位 組 合 及 期 貨 契 約 價 差 部 位 組 合 外, 採 總 額 方 式 收 取 結 算 保 證 金 ( 亦 即 採 總 額 保 證 金 制 ), 不 同 交 易 帳 戶 之 契 約 間, 除 期 貨 自 營 商 外, 不 得 逕 行 沖 抵 ( 保 證 收 標 2) 3 結 算 保 證 金 專 戶 : 結 算 會 員 應 於 結 算 銀 行 分 別 開 設 自 有 結 算 保 證 金 專 戶 與 客 戶 結 算 保 證 金 專 戶 ( 分 離 計 算 與 分 開 存 放 ), 憑 以 辦 理 其 自 有 及 客 戶 所 有 部 位 之 保 證 金 款 項 與 期 交 所 間 之 撥 轉 作 業 ( 期 業 規 94) 彼 此 不 得 挪 用 4 結 算 保 證 金 專 戶 每 日 結 算 : 為 辦 理 保 證 金 之 收 付, 期 交 所 得 於 結 算 銀 行 證 券 集 中 保 管 事 業 或 其 他 機 構 開 設 保 證 金 專 戶 前 項 保 證 金 專 戶, 期 交 所 按 結 算 會 員 自 有 及 客 戶 所 有 別, 逐 日 登 載 結 算 會 員 保 證 金 金 額 或 種 類 數 量, 並 經 由 電 腦 連 線 供 結 算 會 員 查 詢 其 餘 額 ( 期 業 規 95) (7) 變 動 保 證 金 交 付 結 算 會 員 應 逐 日 依 各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之 未 了 結 部 位 之 損 益, 及 期 交 所 規 定 之 保 證 金 金 額, 結 算 應 交 付 之 保 證 金 總 數 ( 期 業 規 96) 2. 保 證 金 制 度 ~ 續 (9) 超 額 保 證 金 的 計 息 結 算 會 員 繳 存 至 期 交 所 開 設 於 結 算 銀 行 結 算 保 證 金 專 戶 內 之 超 額 保 證 金, 由 期 交 所 以 該 銀 行 最 高 活 期 存 款 牌 告 利 率 逐 日 計 算, 每 半 年 支 付 利 息 1 次 ( 期 業 規 97) (10) 委 託 期 貨 商 的 結 算 保 證 金 : 結 算 會 員 接 受 非 結 算 會 員 委 託 結 算 交 割 : 1 結 算 會 員 受 託 從 事 期 貨 結 算 交 割 業 務, 應 與 委 託 期 貨 商 訂 立 受 託 辦 理 結 算 交 割 契 約, 並 副 知 期 交 所 前 項 受 託 辦 理 結 算 交 割 契 約 應 行 記 載 之 事 項 由 期 交 所 另 訂 之 ( 期 業 規 78) 2 結 算 會 員 向 其 委 託 期 貨 商 收 取 之 保 證 金, 得 以 現 金 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有 價 證 券 為 之 前 項 有 價 證 券 占 應 繳 保 證 金 總 額 之 比 例 有 價 證 券 抵 繳 之 折 扣 比 率, 應 依 主 管 機 關 及 期 交 所 之 規 定 辦 理 ( 期 業 規 79) 2. 客 戶 保 證 金 (1) 客 戶 保 證 金 各 商 品 有 所 不 同, 期 貨 商 有 權 依 客 戶 信 用 狀 況 加 收 保 證 金, 但 不 得 低 於 交 易 所 決 定 之 額 度 ( 期 業 規 53) (2) 結 算 會 員 之 公 司 帳 戶 必 須 與 客 戶 帳 戶 分 離 計 算, 是 以 公 司 部 位 之 保 證 金 和 客 戶 部 位 之 保 證 金 分 別 存 放 客 戶 保 證 金 帳 並 沒 有 設 立 客 戶 的 分 戶, 所 有 存 入 的 保 證 金, 均 在 期 貨 商 的 名 下 2. 保 證 金 制 度 ~ 續 (3) 客 戶 保 證 金 得 以 現 金 及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有 價 證 券 抵 繳 : 期 貨 商 非 俟 委 託 人 於 其 指 定 之 金 融 機 構 開 立 存 款 帳 戶 後, 不 得 接 受 委 託 從 事 交 易 期 貨 商 向 委 託 人 收 取 之 交 易 保 證 金, 得 以 現 金 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有 價 證 券 為 之 ( 期 業 規 54I 及 II) (4) 期 貨 商 除 主 管 機 關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應 依 各 期 貨 交 易 所 規 定 之 保 證 金 或 權 利 金 數 額 先 向 期 貨 交 易 人 收 足, 始 得 接 受 期 貨 交 易 之 委 託 ( 註 : 下 單 前 資 金 須 先 行 匯 入 始 能 交 易 ) 經 營 國 外 期 貨 交 易 複 委 託 業 務 者, 其 向 委 託 之 期 貨 商 收 受 期 貨 交 易 保 證 金 或 權 利 金, 依 國 外 期 貨 交 易 所 之 規 定 辦 理 ( 期 管 43) (5) 期 貨 商 依 期 交 法 第 70 條 第 1 項 向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機 構 開 設 客 戶 保 證 金 專 戶 時, 該 帳 戶 應 標 明 係 客 戶 保 證 金 專 戶 ( 期 管 42I) (6) 期 貨 商 受 託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時, 所 收 付 之 款 項 應 以 新 臺 幣 或 該 結 算 機 構 所 接 受 之 外 幣 為 之 ( 期 管 44) (7) 期 貨 商 依 期 交 法 第 70 條 第 1 項 向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機 構 開 設 客 戶 保 證 金 專 戶 時, 該 帳 戶 應 標 明 係 客 戶 保 證 金 專 戶 ( 期 管 42I) (8) 期 貨 商 受 託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時, 所 收 付 之 款 項 應 以 新 臺 幣 或 該 結 算 機 構 所 接 受 之 外 幣 為 之 ( 期 管 44) 2. 保 證 金 制 度 ~ 續 (9) 保 證 金 或 權 利 金 之 繳 交 方 式 : 1 國 內 期 貨 交 易 保 證 金 或 權 利 金 之 繳 交, 得 以 現 金 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有 價 證 券 為 之 2 國 外 期 貨 交 易 保 證 金 或 權 利 金 之 繳 交, 除 主 管 機 關 另 有 規 定 外, 應 以 現 金 為 之 ( 期 管 47) 3 客 戶 繳 交 方 式 為 由 客 戶 自 銀 行 帳 戶 匯 款 或 至 轉 帳 至 期 貨 商 的 客 戶 保 證 金 專 戶 (10) 保 證 金 之 補 繳 : 1 期 貨 商 受 託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應 逐 日 計 算 每 一 委 託 人 之 保 證 金 專 戶 存 款 餘 額 及 有 價 證 券 抵 繳 金 額 合 計 數, 其 低 於 受 託 契 約 約 定 之 維 持 保 證 金 時, 應 即 通 知 委 託 人 於 限 期 內 以 現 金 補 繳 其 保 證 金 專 戶 存 款 餘 額 及 有 價 證 券 抵 繳 金 額 合 計 數 與 其 未 了 結 部 位 原 始 保 證 金 總 額 間 之 差 額 ( 期 業 規 55) 2 委 託 人 未 能 依 前 項 規 定 之 限 期 內 補 足 差 額 者, 期 貨 商 得 了 結 其 期 貨 交 易 契 約 ( 即 俗 稱 斷 頭 ) ( 期 業 規 57) 3 若 客 戶 未 在 規 定 之 期 限 內 補 繳 保 證 金, 期 貨 商 可 以 依 客 戶 開 戶 時 所 簽 署 的 同 意 書, 有 權 以 客 戶 名 義 平 倉 了 結 部 位, 平 倉 後 若 有 餘 額, 應 歸 還 客 戶 ; 平 倉 後 若 仍 有 損 失 應 由 客 戶 負 責

35 2. 保 證 金 制 度 ~ 續 (11) 保 證 金 出 金 : 1 期 貨 商 客 戶 出 金 時, 若 客 戶 所 提 領 的 金 額 未 超 過 其 多 餘 的 保 證 金, 則 是 由 客 戶 保 證 金 專 戶 匯 款 至 客 戶 的 銀 行 帳 戶 2 客 戶 是 否 能 出 金, 是 依 其 淨 值 是 否 超 過 其 未 平 倉 部 位 所 需 的 原 始 保 證 金 而 定 (12) 保 證 金 額 度 的 調 整 : 1 期 交 所 每 日 收 盤 後 會 計 算 因 應 市 場 狀 況 必 需 的 保 證 金, 若 發 現 與 現 行 收 取 的 保 證 金 變 動 幅 度 達 10% 以 上 時, 便 會 考 慮 調 整 保 證 金 額 度 2 保 證 金 一 經 調 整 後, 於 次 一 營 業 日 交 易 時 段 結 束 後 生 效 新 標 準 不 僅 適 用 新 增 部 位, 且 所 有 未 沖 銷 之 部 位 亦 以 調 整 後 保 證 金 標 準 計 算 (13) 得 移 轉 自 有 資 金 項 目 : 客 戶 保 證 金 帳 除 客 戶 交 易 佣 金 客 戶 保 證 金 利 息 ( 受 託 契 約 約 定 屬 於 期 貨 商 所 有 ) 外, 不 可 移 轉 客 戶 保 證 金 至 自 有 資 金 帳 戶 (14) 客 戶 死 亡 處 理 : 若 客 戶 不 幸 死 亡 時, 在 死 亡 通 知 及 財 產 稅 案 件 尚 未 送 達 前, 不 得 將 死 者 帳 戶 之 資 產 轉 移 予 繼 承 人 (15) 期 貨 商 之 客 戶 若 以 電 話 下 單, 業 務 員 於 接 收 客 戶 下 單 內 容 後, 必 須 複 誦 其 內 容, 若 複 誦 內 容 客 戶 無 異 議, 但 委 託 成 交 回 報 後, 客 戶 卻 說 業 務 員 下 錯 單, 則 責 任 歸 屬 為 : 以 複 誦 的 內 容 為 準, 來 判 定 責 任 (16) 期 貨 商 受 託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不 得 違 背 其 與 委 託 人 簽 訂 之 受 託 契 約 ( 期 業 規 60) (17) 在 台 灣 從 事 國 內 期 貨 交 易 之 成 本 包 括 :1 經 紀 商 之 佣 金 2 交 易 所 與 結 算 所 費 用 3 期 貨 交 易 稅 3. 期 貨 價 差 部 位 組 合 計 收 保 證 金 制 度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公 告 之 期 貨 價 差 部 位 組 合 標 的 範 圍, 分 為 跨 月 價 差 ] 部 位 組 合 及 跨 商 品 價 差 部 位 組 合 二 類, 自 96 年 10 月 開 始 實 施, 可 減 少 收 保 證 金 之 繳 交 在 未 實 施 前 交 易 人 須 分 二 張 委 託 單 執 行, 並 計 收 保 證 金 : 1. 期 貨 價 差 部 位 組 合 分 類 : (1) 跨 月 價 差 部 位 組 合 : 於 同 商 品 下, 同 時 一 買 一 賣 兩 不 同 契 約 月 份 之 組 合 式 委 託,2 個 月 份 契 約 須 同 時 成 交, 該 筆 委 託 始 成 交 收 取 單 邊 ( 一 口 ) 部 位 保 證 金 中 單 邊 之 保 證 金 標 準 收 取, 即 減 收 50% (2) 跨 商 品 價 差 部 位 組 合 : 於 不 同 商 品 下, 同 時 一 買 一 賣 兩 商 品 期 貨 契 約 之 組 合 式 委 託 ( 不 論 月 份 ),2 個 期 貨 契 約 須 同 時 成 交, 該 筆 委 託 始 成 交 此 交 易 收 取 單 邊 部 位 較 高 之 保 證 金 ( 同 現 行 多 空 部 位 組 合 保 證 金 ) 2. 價 差 部 位 組 合 計 算 保 證 金 之 申 請 價 差 部 位 組 合 保 證 金 之 計 收 方 式 不 須 經 過 申 請, 期 交 所 結 算 系 統 自 動 辦 理 保 證 金 最 佳 化 計 收 3. 盤 後 價 差 部 位 組 合 計 收 保 證 金 對 超 額 保 證 金 之 提 領 影 響 不 影 響 保 證 金 提 領 作 業, 期 貨 交 易 人 得 按 期 貨 結 算 會 員 規 定 流 程, 辦 理 保 證 金 提 領 作 業, 領 回 在 期 貨 商 或 結 算 會 員 帳 戶 內 之 超 額 保 證 金 4. 有 價 證 券 抵 繳 保 證 金 制 度 現 行 法 規 規 範 結 算 保 證 金 及 客 戶 保 證 金 之 收 取 得 得 以 現 金 及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有 價 證 券 抵 繳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過 去 規 定 期 貨 保 證 金 只 能 用 現 金 繳 交, 有 價 證 券 抵 繳 保 證 金 制 度 施 行 交 易 人 以 有 價 證 券 抵 繳 保 證 金 制 度 實 施 後, 交 易 人 得 以 股 票 ( 證 交 所 臺 灣 50 指 數 成 分 股 及 股 票 選 擇 權 的 標 的 證 券, 共 計 58 檔 上 市 股 票 ) 公 債 ( 以 登 記 形 式 發 行 的 無 實 體 公 債 計 77 期 ) 和 國 際 債 券 ( 於 櫃 買 中 心 交 易 的 外 幣 計 價 債 券 目 前 有 2 種 ) 抵 繳 期 貨 保 證 金, 不 需 另 外 準 備 一 套 資 金, 抵 繳 種 類 中 央 登 錄 公 債 : 以 登 記 形 式 之 無 實 體 公 債, 分 割 公 債 不 列 入 外 幣 計 價 國 際 債 券 : 於 櫃 買 中 心 交 易 之 外 幣 計 價 債 券 股 票 : 證 交 所 臺 灣 50 指 數 之 成 分 股 及 期 交 所 股 票 選 擇 權 之 標 的 證 券 折 扣 比 率 中 央 登 錄 公 債 : 市 價 之 5% 外 幣 計 價 國 際 債 券 : 市 價 之 10% 股 票 : 收 盤 價 之 30% 抵 繳 比 例 以 結 算 保 證 金 金 額 之 50% 為 上 限 ( 有 價 證 券 抵 繳 金 額 占 結 算 保 證 金 金 額 之 比 例 ) 單 一 有 價 證 券 抵 繳 上 限 外 幣 計 價 國 際 債 券 : 不 得 超 過 該 期 債 券 發 行 額 之 20% 股 票 : 不 得 超 過 該 檔 股 票 發 行 股 數 之 10% 5. 整 戶 風 險 保 證 金 計 收 SPAN) 制 度 1. 以 上 所 介 紹 之 保 證 金 係 現 行 保 證 金 作 業 方 式, 惟 配 合 期 交 所 整 戶 風 險 保 證 金 計 收 系 統 於 96 年 10 月 上 線, 先 規 劃 實 施 至 期 交 所 結 算 會 員 及 期 貨 商 端,97 年 11 月 10 日 施 行 交 易 人 依 整 戶 風 險 保 證 金 計 收 方 式 (SPAN) 收 取 之 維 持 保 證 金 與 原 始 保 證 金 計 算 方 式, 推 至 交 易 人 端 現 行 之 期 貨 保 證 金 計 收 方 式 是 採 用 單 一 商 品 做 為 基 礎, 並 無 考 量 到 不 商 品 間 之 風 險 折 抵 效 果 2. 整 戶 風 險 保 證 金 之 計 收 制 度, 除 考 慮 單 商 品 及 策 略 之 差 異 外, 亦 考 慮 到 不 同 商 品 間 之 風 險 折 抵, 相 同 商 品 不 同 月 份 契 約 產 生 之 基 差 風 險, 以 及 選 擇 權 所 隱 含 的 波 動 率 等 因 素, 較 現 行 保 證 金 計 收 方 式, 更 能 有 效 率 地 衡 量 整 體 部 位 能 產 生 之 風 險 及 所 要 含 蓋 此 風 險 所 須 要 之 保 證 金 3. SPAN 制 度 的 意 義 : SPAN 制 度 係 芝 加 哥 商 業 交 易 所 於 1988 年 發 展 的 保 證 金 計 算 系 統, 全 名 為 Standard Portfolio Analysis of Risk( 標 準 投 資 組 合 風 險 分 析 ), 推 出 時 原 係 利 用 投 資 組 合 方 法 衡 量 期 貨 選 擇 權 部 位 之 風 險, 並 使 用 情 境 分 析 來 模 擬 選 擇 權 賣 方 所 有 之 選 擇 權 與 期 貨 部 位 價 值 變 化 狀 況 其 所 假 設 之 市 場 情 境 住 往 要 有 兩 個 構 面, 一 是 標 明 期 貨 價 格 之 漲 跌, 另 一 標 明 期 貨 價 格 之 波 動 性, 共 16 種 情 境, 再 依 據 分 析 結 果, 以 決 定 最 低 保 證 金 要 求, 以 因 應 1 天 最 大 之 可 能 損 失 現 已 為 世 界 各 國 交 易 所 廣 泛 採 用, 應 用 於 商 品 : 期 貨 選 擇 權 股 票 及 債 券 等 等 其 特 色 係 將 帳 戶 內 所 有 部 位 視 為 一 投 資 組 合 計 算 應 有 保 證 金 對 於 帳 戶 整 體 部 位 風 險 衡 量 較 為 精 準, 尤 其 對 選 擇 權 契 約 而 言

36 5. 整 戶 風 險 保 證 金 計 收 SPAN) 制 度 ~ 續 6. 造 市 者 (Market Maker; 簡 稱 MM) 制 度 4.SPAN 適 用 對 象 SPAN 實 施 對 象 包 括 期 交 所 結 算 會 員 及 期 貨 商 及 交 易 人 交 易 人 如 要 採 行 整 戶 風 險 保 證 金 計 方 式, 應 由 交 易 人 與 期 貨 商 約 定 是 否 採 行 SPAN 之 方 式 若 不 採 行 SPAN 之 交 易 人, 其 保 證 金 計 收 均 依 現 行 作 業 方 式 辦 理 5. SPAN 制 度 之 特 點 1. 採 整 戶 整 戶 風 險 保 證 金 計 收 方 式 (SPAN) 不 會 影 響 保 證 金 提 領 作 業 及 保 證 金 入 金 速 度 對 於 超 額 保 證 金 之 提 領 仍 依 照 期 貨 商 與 交 易 人 之 約 定 辦 理 2. 採 採 整 戶 整 戶 風 險 保 證 金 計 收 (SPAN) 制 度 之 交 易 人 作 當 沖 交 易 及 一 般 委 託 方 式 與 採 現 行 之 計 收 方 式 計 收 保 證 金 方 式 相 同 1. 一 般 遠 月 份 又 是 價 外 之 選 擇 權 契 約 交 易 量 很 少, 甚 至 沒 有 交 易 易 量, 為 改 善 此 種 情 形, 各 國 為 增 加 此 類 交 易 之 流 動 性 ( 造 市 者 是 市 場 流 動 性 之 提 供 者 ), 多 有 造 市 者 制 度, 造 市 者 針 對 交 易 不 活 絡 之 之 契 約 主 動 或 被 動 報 價, 站 在 市 場 之 相 對 方, 以 提 升 遠 月 份 價 外 選 擇 權 之 交 易 量 我 國 亦 不 例 外, 於 90 年 11 月 9 日 公 布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造 市 者 作 業 辦 法, 使 期 貨 自 營 商 及 特 定 法 人 機 構 得 申 請 成 為 期 交 所 造 市 者, 經 期 交 所 審 核 同 意 並 給 予 核 准 函 後, 可 以 從 事 造 市 業 務, 其 造 市 者 之 數 量 不 加 限 制 6. 造 市 者 制 度 ~ 續 2. 造 市 者 開 放 之 範 圍 : 我 國 選 擇 權 商 品 契 約 皆 輔 有 造 市 者 外, 期 貨 契 約 部 分 除 新 上 市 商 品 非 金 電 期 貨 及 櫃 買 期 貨 契 約 開 放 造 市 者 資 格 外, 除 公 債 期 貨 30 天 利 率 期 貨 與 黃 金 期 貨 外 ( 僅 開 放 期 貨 自 營 商 ), 皆 開 放 造 市 者 之 資 格 與 期 貨 自 營 商 與 非 自 營 商 申 請 3. 造 市 者 的 優 惠 : 期 交 所 期 望 MM 能 創 造 市 場 成 交 量, 並 能 對 市 場 交 易 有 所 貢 獻, 提 供 有 獎 勵 措 施, 使 MM 具 成 本 優 勢 與 資 訊 優 勢, 通 常 給 予 造 市 者 優 惠 之 手 續 費 減 讓 措 施 4. 造 市 者 之 功 能 : 1 流 動 性 之 提 供 ( 最 主 要 的 ) 2 價 格 的 發 現 3 協 助 交 易 之 進 行 4 價 格 之 穩 定 性 5. 造 市 者 的 報 價 方 式 與 義 務 : (1) 造 市 者 報 價 方 式 : 造 市 者 報 價 方 方 式 有 下 列 三 種 報 價 型 態 : 1 義 務 報 價 ( 確 定 報 價 ): 透 過 交 易 所 之 詢 價 與 回 應 報 價, 為 真 實 的 下 單, 可 立 即 在 市 場 中 搓 合 成 交, 受 期 交 所 規 定 所 規 範 2 指 定 報 價 : 係 針 對 特 定 交 易 人 之 詢 價, 於 場 外 進 行 的 報 價 與 議 價, 為 人 工 盤 主 要 報 價 的 方 式, 電 子 盤 仍 不 可 或 缺 3 參 考 報 價 : 係 針 對 不 特 定 交 易 人, 於 場 外 進 行 的 報 價, 一 般 僅 供 參 考, 造 市 者 也 可 以 承 諾 其 為 可 執 行 成 交 之 報 價 6. 造 市 者 制 度 ~ 續 (2) 造 市 者 之 義 務 : 為 使 造 市 者 能 發 揮 市 場 之 功 能, 期 交 所 會 對 造 市 者 會 有 明 確 之 規 範, 例 如 確 定 報 價 (Firm Quote) 報 價 時 要 有 最 低 申 報 數 量 最 大 價 差 限 制 以 及 回 應 訊 價 比 率 限 制 等 ; 至 於 上 述 所 談 的 指 定 報 價 與 參 考 報 價 是 造 市 者 額 外 提 供 的 服 務 而 非 義 務, 僅 接 受 特 定 客 戶 之 詢 價 以 台 指 選 擇 權 而 言, 造 市 者 義 務 有 下 列 義 務 限 制 : 1 義 務 報 價 : 應 於 詢 價 出 現 後 60 秒 內 進 行 報 價, 每 次 報 價 應 至 少 維 持 20 秒 其 報 價 應 採 主 動 持 續 雙 向 報 價 ( 含 買 價 與 賣 價 ) 2 最 低 報 價 數 量 : 為 10 口 以 上 3 最 大 價 差 之 限 制 4 每 月 回 應 詢 價 比 例 限 制 : 應 達 70% 以 上 5 當 月 最 低 交 易 量 :500 口 以 上 6. 市 場 詢 價 市 場 詢 價 由 客 戶 或 期 貨 商 之 請 求, 透 過 期 貨 商 之 電 腦 系 統 發 出 請 求, 客 戶 可 以 在 盤 中 之 任 何 時 間 進 行 詢 價, 惟 盤 前 因 委 託 資 訊 並 不 揭 示, 故 盤 前 系 統 不 接 受 市 場 詢 價 造 市 者 接 受 市 場 詢 價, 必 須 要 在 期 交 所 規 定 之 時 間 內 進 行 報 價, 報 價 原 則 是 雙 向 報 價 ( 即 同 申 報 買 價 與 賣 價 ), 至 於 報 價 口 數 價 差 範 圍 及 回 應 詢 價 比 率 須 依 期 交 所 之 相 關 關 定 造 市 者 的 報 價 僅 當 時 有 效 7. 法 人 避 險 帳 戶 制 度 8. 外 資 預 繳 外 幣 保 證 金 制 度 1. 我 國 期 貨 市 場 自 97 年 10 月 13 日 起 實 施 法 人 機 構 避 險 帳 戶 制 度, 以 滿 足 期 貨 市 場 法 人 之 避 險 需 求, 以 增 加 市 場 之 成 長 性, 交 易 人 可 減 少 保 證 金 之 繳 交 2. 規 劃 原 則 (1) 法 人 機 構 之 避 險 與 非 避 險 交 易, 以 帳 戶 區 隔 (2) 居 於 公 平 原 則, 境 內 國 內 外 法 人 機 構 均 可 申 請 以 避 險 帳 戶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3) 避 險 帳 戶 之 部 位 額 度, 對 應 其 現 貨 市 值 之 額 度 管 理, 不 受 各 商 品 交 易 規 則 之 部 位 限 制 規 範 ( 非 避 險 帳 戶 則 仍 依 現 行 部 位 限 制 管 理 ) (4) 為 管 理 避 險 法 人 是 否 確 實 符 合 避 險 規 範, 需 由 法 人 機 構 提 供 其 持 有 之 現 貨 相 關 資 料 予 期 交 所 作 為 檢 核 之 用 (5) 綜 合 帳 戶 亦 區 分 避 險 與 非 避 險, 境 外 外 資 得 透 過 避 險 性 綜 合 帳 戶 從 事 避 險 交 易 1. 適 用 範 圍 :. 限 依 華 僑 及 外 國 人 從 事 國 內 期 貨 交 易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第 3 條 所 稱 之 境 外 華 僑 及 外 國 人, 為 適 用 之 外 幣 繳 交 保 證 金 對 象 2. 適 用 外 幣 : 境 外 外 資 除 現 行 之 美 元 外, 另 得 以 歐 元 日 幣 英 鎊 澳 幣 及 港 幣 等, 共 計 6 種 外 幣 繳 交 保 證 金 且 皆 無 訂 定 折 扣 率

37 9. 三 大 法 人 交 易 資 訊 制 度 10. 開 放 外 資 投 資 非 避 險 期 貨 交 易 及 綜 合 帳 戶 制 度 有 鑒 於 市 場 資 訊 透 明 度 增 加, 可 提 昇 市 場 之 公 平 性 與 交 易 效 率, 進 而 增 加 整 體 市 場 之 競 爭 力 我 國 證 券 市 場 目 前 每 日 均 揭 露 自 營 商 外 資 及 投 信 等 三 大 法 人 之 買 賣 資 訊, 而 期 貨 市 場 則 無 由 於 法 人 擁 有 專 業 人 才 和 分 析 能 力, 掌 握 資 訊 優 勢 現 行 證 券 市 場 三 大 法 人 資 訊 之 揭 露, 可 以 讓 一 般 交 易 人 了 解 法 人 之 交 易 狀 況 與 動 向, 期 交 所 乃 於 97 年 4 月 7 日 起 實 施 三 大 法 人 交 易 資 訊 制 度 開 放 外 資 可 以 透 過 兩 種 管 道 可 以 投 資 我 國 期 貨 交 易 一 者 外 資 可 以 以 套 利 投 機 目 的 從 事 國 內 期 貨 交 易, 境 外 華 僑 及 外 國 人 可 以 以 直 接 帳 戶 方 式, 委 託 本 國 期 貨 商 從 事 我 國 期 貨 交 易, 另 一 種 即 透 過 綜 合 帳 戶 間 接 從 事 我 國 期 期 貨 交 易 是 以 綜 合 帳 戶 是 提 供 華 僑 及 外 國 人 透 過 本 國 期 貨 經 紀 商 從 事 我 國 期 貨 交 易 之 更 快 捷 之 管 道 不 論 何 種 管 道, 每 一 外 國 交 易 人 均 須 事 先 取 得 ID, 始 得 於 本 國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或 證 券 投 資 十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商 品 ( 目 前 有 13 種 期 貨 商 品 )- 股 價 指 數 類 期 貨 (8 種 ) ( 一 ) 股 價 指 數 之 意 義 : 股 價 指 數 是 一 組 股 票 總 價 值 的 指 標, 因 此 交 易 人 買 賣 一 口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合 約, 就 相 當 於 買 賣 一 組 由 計 算 指 數 的 個 股 所 組 成 的 投 資 組 合 ( 二 ) 台 灣 50 指 數 期 貨 : 是 我 國 第 一 個 以 固 定 採 樣 股 價 指 數 為 標 的 的 期 貨 商 品, 也 是 目 前 國 內 最 具 代 表 性 股 票 所 組 成 的 指 數 為 標 的, 最 能 發 揮 避 險 功 效 及 提 升 基 金 操 作 績 效 ( 三 ) 股 票 現 貨 交 易 與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交 易 重 要 差 異 ( 以 台 灣 為 例 ) 區 別 交 易 標 的 交 易 目 的 交 割 方 式 投 資 風 險 股 票 交 易 個 別 公 司 股 票 籌 資 投 資 與 投 機 買 賣 股 票 後 之 第 2 營 業 日 辦 理 交 割, 並 支 付 現 金 或 移 轉 股 票 需 承 擔 整 體 股 市 之 系 統 風 險 及 個 股 的 個 別 風 險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交 易 股 價 指 數 避 險 套 利 與 投 機 現 金 交 割, 依 照 指 數 之 差 易 來 支 付 價 款 需 承 擔 股 利 變 動 之 風 險, 因 投 資 人 無 權 領 取 股 利 ( 四 ) 各 類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契 約 重 要 內 容 內 容 契 約 乘 數 契 約 價 值 最 小 升 降 單 位 契 約 到 期 交 割 月 份 交 易 時 間 交 易 撮 合 方 式 每 日 漲 跌 幅 最 後 結 算 日 1.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 台 股 期 貨 ) 新 台 幣 200 元 新 台 幣 200 元 台 股 期 貨 指 數 指 數 1 點 ( 相 當 新 台 幣 200 元 ) 2. 股 價 指 數 型 期 貨 ( 小 型 台 指 期 貨 ) 新 台 幣 50 元 ( 為 台 指 期 之 1/4) 新 台 幣 50 元 小 型 台 股 期 貨 指 數 指 數 1 點 ( 相 當 新 台 幣 50 元 ) 3. 電 子 類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 電 子 期 貨 ) 新 台 幣 4,000 元 電 子 期 貨 指 數 指 數 0.05 點 ( 相 當 新 台 幣 200 元 ) 交 割 月 份 分 別 為 交 易 當 月 起 連 續 之 二 個 月 份, 以 及 三 月 六 月 九 月 十 二 月 中 三 個 接 續 之 季 月, 共 五 期, 同 時 各 別 掛 牌 交 易 假 設 目 前 是 9 月 初, 則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的 指 數 期 貨 共 有 9 月 10 月 12 月, 及 隔 年 的 3 月 及 6 月 共 5 個 契 約 交 易 時 間 為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正 常 營 業 日 之 上 午 8:45 至 下 午 1:45, 到 期 月 份 契 約 最 後 交 易 日 之 交 易 時 間 則 為 上 午 8:45 至 下 午 1:30 以 電 腦 自 動 撮 合 撮 合 方 式 開 盤 採 集 合 競 價, 開 盤 後 採 逐 筆 撮 合 以 前 一 營 業 日 結 算 價 格 上 下 各 7% 為 限 最 後 交 易 日 為 該 到 期 契 約 之 最 後 結 算 日 新 台 幣 4,000 元 4. 金 融 保 險 類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 金 融 期 貨 ) 新 台 幣 1,000 元 新 台 幣 1,000 元 金 融 期 貨 指 數 指 數 0.2 點 ( 相 當 新 台 幣 200 元 ) 內 容 契 約 乘 數 契 約 價 值 最 小 升 降 單 位 契 約 到 期 交 割 月 份 交 易 時 間 交 易 撮 合 方 式 每 日 漲 跌 幅 最 後 結 算 日 5. 台 灣 50 指 數 新 台 幣 100 元 新 台 幣 100 元 台 股 期 貨 指 數 指 數 1 點 ( 相 當 新 台 幣 100 元 ) 6 非 金 電 期 貨 新 台 幣 100 元 新 台 幣 100 元 小 型 台 股 期 貨 指 數 指 數 1 點 ( 相 當 新 台 幣 100 元 ) 7. 櫃 買 指 數 期 貨 新 台 幣 4,000 元 指 數 0.05 點 ( 相 當 新 台 幣 200 元 ) 交 割 月 份 分 別 為 交 易 當 月 起 連 續 之 二 個 月 份, 以 及 三 月 六 月 九 月 十 二 月 中 三 個 接 續 之 季 月, 共 五 期, 同 時 各 別 掛 牌 交 易 交 易 時 間 為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正 常 營 業 日 之 上 午 8:45 至 下 午 1:45, 到 期 月 份 契 約 最 後 交 易 日 之 交 易 時 間 則 為 上 午 8:45 至 下 午 1:30 以 電 腦 自 動 撮 合 撮 合 方 式 開 盤 採 集 合 競 價, 開 盤 後 採 逐 筆 撮 合 以 前 一 營 業 日 結 算 價 格 上 下 各 7% 為 限 最 後 交 易 日 為 該 到 期 契 約 之 最 後 結 算 日 新 台 幣 4,000 元 電 子 期 貨 指 數 8. MSCI 台 指 期 貨 ( 摩 根 士 丹 利 資 本 國 際 公 司 臺 灣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 100 美 元 US$100 MSCI 台 指 期 貨 指 數 指 數 0.1 點 ( 相 當 US10 元 )

38 十 一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商 品 - 股 票 期 貨 我 國 期 交 所 於 九 十 八 年 十 月 十 九 日 推 出 股 票 期 貨 貨 契 約, 自 此 我 國 可 提 供 規 避 對 某 一 個 股 投 資 規 避 險 工 具 項 目 交 易 標 的 契 約 單 位 契 約 到 期 交 割 月 份 每 日 漲 跌 幅 最 後 交 易 日 最 後 結 算 日 交 割 方 式 內 容 於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普 通 股 股 票.2,000 股 標 的 證 券 ( 但 依 規 定 為 契 約 調 整 者, 不 在 此 限 自 交 易 當 月 起 連 續 二 個 月 份, 另 加 上 三 月 六 月 九 月 十 二 月 中 三 個 接 續 的 季 月, 總 共 有 五 個 月 份 的 契 約 在 市 場 交 易 最 大 漲 跌 幅 限 制 為 前 一 營 業 日 結 算 價 上 下 7%( 但 依 規 定 為 契 約 調 整 者, 另 訂 定 之 ) 最 後 交 易 日 為 各 該 契 約 交 割 月 份 第 三 個 星 期 三, 其 次 一 營 業 日 為 新 契 約 的 開 始 交 易 日 最 後 結 算 日 同 最 後 交 易 日 以 現 金 交 割, 交 易 人 於 最 後 結 算 日 依 最 後 結 算 價 之 差 額, 以 淨 額 進 行 現 金 之 交 付 或 收 受 十 二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商 品 - 利 率 類 期 貨 ( 一 ) 我 國 期 交 所 於 民 國 93 年 1 月 2 日 推 出 中 華 民 國 十 年 期 政 府 公 債 期, 並 於 同 年 3 月 推 出 三 十 天 期 商 業 本 票 利 率 期 貨, 提 供 可 以 規 避 長 短 期 利 率 風 險 的 工 具 ( 二 ) 十 年 期 政 府 公 債 期 貨 1. 實 物 交 割 (1) 十 年 期 政 府 債 券 期 貨 採 實 物 交 割, 其 交 割 之 債 券 以 期 交 所 公 告 者 為 限 前 項 公 告 之 債 券 應 符 合 下 列 各 款 條 件 : 1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中 央 登 錄 公 債 2 發 行 時 償 還 期 限 為 十 年, 或 增 額 發 行 時 原 始 公 債 償 還 期 限 為 十 年 3 到 期 日 距 本 契 約 交 割 日 在 八 年 六 個 月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4 一 年 付 息 一 次 5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2) 期 交 所 公 債 期 貨 契 約 實 物 交 割 作 業, 需 仰 賴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中 心 建 置 的 借 券 制 度 機 制 的 配 合, 才 可 以 使 順 利 運 作, 才 能 增 加 債 券 交 易 商 操 作 的 自 由 度 及 流 動 性, 使 債 券 市 場 價 格 更 合 理 透 明 (3) 交 割 配 合 措 施 : 1 應 付 交 割 債 券 申 報 作 業 : 賣 方 交 易 人 應 於 下 午 三 時 前, 將 應 付 交 割 債 券 撥 入 期 交 所 之 登 錄 公 債 交 割 帳 戶 或 申 報 繳 存 於 期 交 所 有 價 證 券 抵 繳 保 證 金 專 戶, 並 向 賣 方 交 易 人 取 得 交 割 債 券 撥 轉 明 細 後, 以 電 腦 作 業 方 式 向 期 交 所 申 報 倘 賣 方 交 易 人 未 能 完 成 撥 轉 者, 期 貨 商 結 算 會 員 應 要 求 其 出 具 交 割 能 力 證 明 2 應 收 交 割 款 項 申 報 作 業 : 買 方 交 易 人 應 於 下 午 三 時 前, 依 期 交 所 公 告 之 各 期 別 交 割 債 券 之 交 割 價 款, 將 價 款 撥 入 其 客 戶 保 證 金 專 戶 倘 買 方 交 易 人 未 能 完 成 交 付 價 款 者, 期 貨 商 結 算 會 員 應 要 求 其 出 具 交 割 能 力 證 明 2. 交 割 價 格 計 算 (1) 交 付 上 述 規 定 之 債 券, 其 交 割 價 格 依 期 交 所 公 告 之 最 後 結 算 價, 乘 以 該 債 券 之 轉 換 因 子, 加 計 應 計 利 息 並 經 扣 減 應 計 利 息 之 累 計 稅 款 後 計 算 之 買 方 交 易 人 應 交 付 之 交 割 價 款, 以 前 項 交 割 價 格 乘 以 標 的 債 券 面 額 後, 除 以 一 百 計 算 ( 債 規 14) (2) 賣 方 可 以 選 擇 最 便 宜 的 債 券 交 割 (CTD) 作 為 交 割 標 的, 透 過 一 律 在 虛 擬 標 的 債 券 3% 的 殖 利 率 計 算 出 轉 換 因 子, 折 算 出 交 割 日 之 價 格 即 轉 換 因 子 為 可 交 割 債 券 於 交 割 日 時 相 對 應 於 虛 擬 標 的 的 債 券 之 價 值 比 此 轉 換 因 子 之 大 小, 期 貨 交 易 所 會 公 布 理 論 上 可 交 割 之 債 券 之 息 票 率 大 於 期 交 所 3% 期 貨 契 規 定 之 息 票 率, 因 利 率 為 債 券 價 格 之 反 向 關 係, 所 以 期 貨 價 格 會 低 於 可 交 割 債 券 帳 單 價 格, 致 轉 換 因 子 會 大 於 1, 且 隨 著 交 割 月 份 愈 長, 轉 換 因 子 之 值 會 愈 小 ( 三 ) 三 十 天 期 商 業 本 票 利 率 期 貨 1. 現 金 交 割 採 現 金 交 割, 交 易 人 於 最 後 結 算 日 依 最 後 結 算 價 之 差 額, 以 淨 額 方 式 進 行 現 金 之 交 付 或 收 受 2. 短 期 利 率 指 標 三 十 天 期 商 業 本 票 利 率 期 貨 契 約 所 採 行 的 短 期 利 率 指 標 為 台 灣 票 券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公 司 之 短 期 票 券 指 標 編 製 系 統 ( 簡 稱 SIRIS) 所 編 製 1 月 期 成 交 累 計 利 率 指 標, 該 利 率 指 標 以 次 級 市 場 融 資 性 商 業 本 票 成 交 利 率 所 編 製 3. 台 灣 期 交 所 30 天 期 利 率 期 貨 契 約 交 易 主 要 功 能 為 1 可 以 預 期 未 來 利 率 之 走 勢, 以 調 整 票 券 投 資 組 合 之 存 續 期 間 2 提 高 資 金 之 運 用 效 率 3 規 避 利 率 波 動 風 險 ( 四 ) 利 率 期 貨 契 約 內 容 內 容 十 年 期 政 府 債 券 期 貨 三 十 天 期 商 業 本 票 利 率 期 貨 契 約 1. 交 易 標 的 2. 可 交 割 債 券 3. 契 約 到 期 交 割 月 份 4. 報 價 方 式 5. 最 小 升 降 單 位 面 額 五 百 萬 元, 票 面 利 率 3 % 之 十 年 期 政 府 債 券 到 期 日 距 交 割 日 在 八 年 六 個 月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一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發 行 時 償 還 期 限 為 十 年, 或 增 額 發 行 時 原 始 公 債 償 還 期 限 為 十 年 之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中 央 登 錄 公 債 交 易 當 月 起 接 續 之 三 個 季 月 ( 三 六 九 十 二 季 月 循 環 ) 百 元 報 價 ( 除 息 報 價, 亦 即 不 含 應 計 利 息 ) 每 百 元 元 ( 每 一 契 約 最 小 變 動 值 為 250 元 ) 面 額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之 三 十 天 期 融 資 性 商 業 本 票 交 易 當 月 起 連 續 之 十 二 個 月 份 以 百 分 比 為 報 價 單 位, 報 價 方 式 採 一 百 減 利 率 其 報 價 之 最 小 升 降 單 位 為 0.005, 每 一 最 小 升 降 單 位 價 值 以 新 台 幣 411 元 計 算

39 內 容 5. 交 易 時 間 6. 交 易 撮 合 方 式 7. 每 日 結 算 價 8. 每 日 漲 跌 幅 9. 最 後 交 易 日 10. 交 割 方 式 11. 交 割 日 或 最 後 結 算 日 十 年 期 政 府 債 券 期 貨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債 券 等 殖 成 交 系 統 營 業 日 上 午 八 時 四 十 五 分 至 下 午 一 時 四 十 五 分 買 賣 申 報 以 電 腦 自 動 撮 合 撮 合 方 式 開 盤 採 集 合 競 價, 開 盤 後 採 逐 筆 撮 合 採 收 盤 前 一 分 鐘 內 所 有 交 易 之 成 交 量 加 權 平 均 價 以 前 一 交 易 日 結 算 價 上 下 各 新 臺 幣 三 元 為 限 交 割 月 份 第 二 個 星 期 三 實 物 交 割 最 後 交 易 日 後 之 第 二 個 營 業 日 為 交 割 日 三 十 天 期 商 業 本 票 利 率 期 貨 契 約 交 易 時 間 為 銀 行 營 業 日 上 午 八 時 四 十 五 分 至 上 午 十 二 時 同 左 同 左 前 一 交 易 日 結 算 價 上 下 各 零 點 五 為 限 最 後 交 易 日 為 各 到 期 月 份 之 第 三 個 星 期 三 現 金 交 割 最 後 結 算 日 同 為 最 後 交 易 日 內 容 12. 最 後 結 算 價 13. 部 位 限 制 十 年 期 政 府 債 券 期 貨 1. 以 最 後 交 易 日 收 盤 前 十 五 分 鐘 內 所 有 交 易 之 成 交 量 加 權 平 均 價 訂 之, 但 該 時 段 內 不 足 二 十 筆 交 易 者, 以 當 日 最 後 二 十 筆 交 易 剔 除 最 高 及 最 低 各 二 筆 交 易 後 之 成 交 量 加 權 平 均 價 替 代 之 當 日 交 易 不 足 二 十 筆 者, 以 當 日 實 際 交 易 之 成 交 量 加 權 平 均 價 替 代 之 2. 當 日 交 易 時 間 內 無 成 交 價, 或 前 項 之 最 後 結 算 價 顯 不 合 理 時, 由 期 交 所 決 定 之 交 易 人 持 有 本 契 約 之 未 了 結 部 位 同 一 方 單 一 月 份 不 超 過 1,000 單 位 ; 各 月 份 合 計 不 超 過 2,000 單 位 三 十 天 期 商 業 本 票 利 率 期 貨 契 約 以 一 百 減 最 後 交 易 日 中 午 十 二 時 期 交 所 選 定 機 構 所 提 供 之 一 月 期 成 交 累 計 利 率 指 標, 向 下 取 至 最 接 近 最 小 升 降 單 位 整 數 倍 之 數 值 單 一 到 期 月 份 契 約 以 500 個 契 約 為 限 各 到 期 月 份 契 約 合 計 以 2, 000 個 契 約 為 限 十 三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 貴 金 屬 類 期 貨 ( 一 ) 若 針 對 全 球 黃 金 期 貨 契 約 交 易 量 進 行 分 析, 日 本 東 京 工 業 品 交 易 所 (TOCOM) 的 黃 金 期 貨 交 易 量 最 大, 其 次 是 發 展 歷 史 悠 久 的 紐 約 商 業 交 易 所 (NYMEX) 下 之 商 品 交 易 所 (COMEX) 黃 金 期 貨 ( 世 界 最 早 之 黃 金 期 貨 市 場 ), 第 三 名 為 芝 加 哥 期 貨 交 易 所 (CBOT) 的 黃 金 期 貨, 該 契 約 於 2004 年 6 月 開 始 上 市 以 上 三 者 均 為 實 物 交 割 ( 二 ) 我 國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於 95 年 3 月 27 日 推 出 美 元 計 價 黃 金 期 貨, 美 元 計 價 黃 金 期 貨 雖 可 吸 引 外 資 參 與 本 國 期 貨 市 場, 但 考 量 國 內 投 資 人 仍 以 新 臺 幣 投 資 工 具 為 主, 美 元 計 價 商 品 手 續 過 於 繁 複 且 投 資 門 檻 高, 故 於 97 年 1 月 28 日 推 出 契 約 規 模 較 小 之 新 臺 幣 計 價 黃 金 期 貨, 迄 今 已 使 得 台 幣 黃 金 期 貨 成 為 全 世 界 日 均 量 為 世 界 第 4 大 的 黃 金 期 貨 商 品 ( 三 ) 黃 金 期 貨 的 推 出, 除 了 可 以 提 供 我 國 黃 金 現 貨 持 有 者 一 個 良 好 的 避 險 管 道 外, 由 於 黃 金 與 其 他 資 產 價 格 間 之 相 關 性 較 低, 也 可 增 進 投 資 組 合 效 率, 達 分 散 風 險 之 投 資 目 的 而 美 元 計 價 與 新 臺 幣 計 價 黃 金 期 貨, 由 於 計 價 幣 別 契 約 規 模 與 報 價 方 式 皆 有 不 同, 美 元 計 價 適 合 具 美 元 資 產 配 置 之 投 資 人, 且 可 吸 引 外 資 參 與 本 國 期 貨 市 場, 而 新 臺 幣 計 價 較 符 合 國 內 一 般 投 資 人 之 需 求, 故 應 可 造 成 市 場 區 隔 ( 四 ) 期 貨 交 易 所 黃 金 期 或 及 新 台 幣 黃 金 期 貨 契 約 內 容 內 容 交 易 標 的 契 約 到 期 交 割 月 份 報 價 方 式 最 小 升 降 單 位 交 易 時 間 每 日 漲 跌 幅 交 割 方 式 最 後 結 算 價 黃 金 期 貨 為 一 百 盎 司, 成 色 千 分 之 九 九 五 之 黃 金 交 易 當 月 起 連 續 之 六 個 偶 數 月 份 以 一 盎 司 黃 金 為 單 位, 採 美 元 報 價 最 小 升 降 單 位 為 每 盎 司 0.1 美 元 每 一 升 降 單 位 之 價 值 為 10 美 元 交 易 時 間 為 銀 行 營 業 日 上 午 八 時 四 十 五 分 至 下 午 一 時 四 十 五 分 以 前 一 交 易 日 結 算 價 上 下 百 分 之 15% 為 限 現 金 交 割 以 最 後 交 易 日 倫 敦 黃 金 市 場 定 價 公 司 同 一 曆 日 所 公 布 之 倫 敦 黃 金 早 盤 定 盤 價 為 最 後 結 算 價 新 台 幣 黃 金 期 貨 為 10 台 兩 (375 公 克 ), 成 色 千 分 之 九 九 九 點 九 之 黃 金 同 左 以 1 台 錢 (3.75 公 克 ) 為 報 價 單 位, 採 新 臺 幣 報 價 最 小 升 降 單 位 為 新 臺 幣 0.5 元 / 台 錢 ( 新 臺 幣 50 元 ) 同 左 同 左 同 左 以 最 後 交 易 日 倫 敦 黃 金 市 場 定 價 公 司 () 同 一 曆 日 所 公 布 之 倫 敦 黃 金 早 盤 定 盤 價 以 及 台 北 外 匯 經 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布 之 新 臺 幣 對 美 元 銀 行 間 成 交 之 收 盤 匯 率 為 基 礎, 經 過 重 量 與 成 色 之 轉 換, 計 算 最 後 結 算 價

40 第 四 章 期 貨 避 險 交 易 有 關 避 險 交 易 策 略 在 本 章 介 紹 ; 至 於 投 機 交 易 策 略 價 差 交 易 策 略 等 交 易 策 略 將 在 第 五 章 介 紹 一 避 險 交 易 的 意 義 與 種 類 ( 一 ) 避 險 的 意 義 : 避 險 (Hedge) 係 指 目 前 擁 有 現 貨 部 位, 或 者 是 預 期 未 來 將 擁 有 現 貨 部 位, 而 進 入 期 貨 市 場, 買 賣 期 貨 契 約, 來 規 避 現 貨 部 位 的 風 險 前 者 如 基 金 經 理 人 擁 有 現 貨 部 位, 可 以 在 期 貨 市 場 賣 出 指 數 期 貨, 以 規 避 現 貨 股 票 未 來 價 格 下 跌 的 風 險 後 者 如 進 口 商 預 計 未 三 個 月 以 後 有 2,000 萬 美 元 之 支 出, 為 了 規 避 三 個 月 以 後 美 兌 換 新 台 幣 的 升 值, 即 新 台 幣 貶 值 的 風 險, 可 以 預 先 購 買 美 元 的 遠 期 外 匯 或 者 是 美 元 的 期 貨 來 作 避 險 ( 二 ) 期 貨 避 險 交 易 之 基 本 概 念 1. 避 險 交 易 (Hedge Transaction) 在 實 務 上 又 稱 對 沖 交 易 : 基 本 上, 避 險 者 面 對 未 來 價 格 變 動 的 不 確 定 性, 而 希 望 藉 由 對 沖 交 易 來 規 避 價 格 風 險 基 本 上, 在 一 多 元 化 之 風 險 性 資 產 投 資, 所 面 對 之 投 資 風 險 有 系 統 的 風 險 與 非 系 統 之 風 險, 非 系 統 風 險 是 可 以 分 散 的 風 險 即 公 司 風 險, 可 以 透 過 分 散 投 資 來 消 除 ; 至 於 系 統 風 險 即 為 市 場 風 險, 是 不 可 分 散 之 風 險, 但 可 以 透 過 衍 生 性 商 品 操 作 如 期 貨 商 品 交 易, 來 達 到 移 轉 風 險 (Risk Transfer) 因 此, 透 過 期 貨 交 易 來 避 險, 並 非 為 了 分 散 分 險, 而 是 為 了 移 轉 風 險, 將 系 統 風 險 移 轉 於 願 承 擔 該 風 險 的 人 2. 避 險 交 易, 一 般 可 以 區 分 為 空 頭 避 險 (bear hedge) 多 頭 避 險 (bull hedge ) 及 交 叉 避 險 (cross hedge) 三 種 ( 三 ) 空 頭 避 險 (short hedge): 即 買 現 貨 賣 期 貨, 多 見 於 商 品 之 供 應 者 1. 意 義 : 空 頭 避 險 (bear hedge) 又 稱 賣 出 避 險 (short hedge), 係 避 險 者 擔 心 未 來 價 格 下 跌, 現 貨 部 位 會 遭 受 損 失 空 頭 部 位 之 避 險 者 目 前 手 上 持 現 貨 且 賣 出 期 貨 契 約, 若 價 格 果 真 下 跌, 則 避 險 者 之 現 貨 部 位 會 遭 受 損 失, 但 賣 出 之 期 貨 合 約 部 分 則 會 有 利 可 圖, 兩 者 之 間 會 抵 銷, 可 以 達 到 避 險 的 目 的 2. 空 頭 避 險 於 進 場 日 與 平 倉 日 有 關 現 貨 與 期 貨 擁 有 情 形 如 下 : 進 場 日 平 倉 日 現 貨 部 位 手 上 擁 有 現 貨 (long)-s 1 賣 出 現 貨 (short) +S 2 期 貨 部 位 賣 期 貨 (short)+f 1 平 倉 日 買 期 貨 平 掉 上 列 期 貨 部 位 (long ) -F 1 註 : 假 設 進 場 日 現 貨 價 值 為 S1, 賣 出 等 值 期 貨 價 格 為 F1; 平 倉 日 交 易 人 以 S2 賣 出 現 貨, 以 F2 買 入 期 貨 正 負 符 號 係 從 資 金 流 向 來 看, 賣 出 者 係 取 得 資 金, 用 + 符 號 ; 買 進 者 係 付 出 資 金, 用 - 符 號 空 頭 避 險 策 略 的 損 益 計 算 實 例 ( 多 頭 避 險 亦 以 此 方 式 推 計 ) 例 1. 某 貿 易 商 以 $5.82/ 英 斗 價 格 買 入 5,300 英 斗 小 麥, 並 同 時 以 $7.05/ 英 斗 賣 出 10 口 期 約, 每 口 5,000 英 斗 三 個 月 後, 以 $5.90/ 英 斗 賣 出 小 麥, 並 以 $7.03/ 英 斗 平 倉, 請 問 總 損 益 為 何? 其 損 益 計 算 如 下 : 進 場 日 價 格 平 倉 日 價 格 損 益 總 損 益 現 貨 部 位 ( 賣 現 貨 取 得 款 項, 用 + 號 ) ( ) 53,000= 4,240 期 貨 部 位 賣 期 貨 取 得 款 項, 用 + 號 ) ( ) 5, =1, 000 總 損 益 = 現 貨 部 位 損 益 + 期 貨 部 位 損 益 =4,240+1,000=5, 240 註 : 1 若 問 未 作 避 險 措 施 之 損 益 或 現 貨 部 位 損 益 則 為 4,240 2 若 問 期 貨 部 位 損 益 則 為 1,000 元 2 若 問 避 險 後 之 損 益 則 為 5,240 元 4 若 問 有 作 避 險 與 未 作 避 險 之 損 益 差 =5,240-4, 240=1,000 元 空 頭 避 險 的 有 效 售 價 計 算 實 例 例 2. 空 頭 避 險 於 平 倉 日 賣 出 現 貨, 其 實 質 的 有 效 售 價 的 計 算 實 例 如 下 : 某 金 礦 公 司 預 計 三 個 月 後 將 出 售 黃 金, 故 先 賣 出 黃 金 期 貨, 價 格 為 98 元, 出 售 黃 金 時 之 市 價 為 308 美 元, 同 時 以 311 美 元 回 補 黃 金 期 貨, 其 有 效 之 黃 金 售 價 為 : 解 析 : 現 貨 期 貨 進 場 日 價 格 +298 A 平 倉 日 價 格 +308 C -311 B 有 效 售 價 = 平 倉 日 售 價 + 期 貨 部 位 損 益 =C+(-B+A) =A-B+C= =295, 故 有 效 售 價 為 295 元

41 ( 四 ) 多 頭 避 險 (long hedge ): 即 買 期 貨 賣 現 貨, 多 見 於 原 料 之 需 求 者 1. 意 義 : 多 頭 避 險 (bull hedge ) 又 稱 買 進 避 險 (long Hedge), 係 避 險 者 預 計 未 來 會 買 入 一 定 數 量 現 貨, 卻 擔 心 現 貨 價 格 會 上 漲, 會 增 加 現 貨 成 本, 故 在 期 貨 市 場 上 先 行 買 入 期 貨 合 約, 以 鎖 定 成 本 若 未 來 現 貨 價 格 果 真 上 漲, 會 遭 受 成 本 增 加 的 損 失, 但 期 貨 合 約 部 分 帶 來 獲 利, 加 以 禰 補 2. 多 頭 避 險 於 進 場 日 與 沖 銷 日 有 關 手 上 現 貨 與 期 貨 擁 有 情 形 如 下 : 進 場 日 平 倉 日 現 貨 部 位 手 上 沒 有 現 貨 (short)+ S1 購 買 現 貨 (long) -S2 期 貨 部 位 買 期 貨 (long) -F1 賣 期 貨 沖 消 上 列 期 貨 部 位 (short) +F2 註 : 假 設 進 場 日 現 貨 價 值 為 S1, 買 入 等 值 期 貨 價 格 為 F1; 平 倉 日 交 易 人 以 S2 購 買 現 貨, 以 F2 賣 出 期 貨 正 負 符 號 係 從 資 金 流 向 來 看, 賣 出 者 係 取 得 資 金, 用 + 符 號 ; 買 進 者 係 付 出 資 金, 用 - 符 號 多 頭 避 險 的 淨 進 貨 成 本 的 計 算 實 例 例 3. 多 頭 避 險 於 平 倉 日 購 買 現 貨, 其 實 質 的 淨 進 貨 成 本 的 計 算 實 例 如 下 : 某 黃 金 加 工 廠 預 計 四 月 後 須 進 貨 100 盎 司 黃 金, 目 前 金 價 為 $337.5 元 / 盎 司, 為 避 免 金 價 大 漲, 該 工 廠 以 $338.1 元 / 盎 司 購 入 一 口 黃 金 期 貨 ; 四 個 月 後 該 加 工 廠 以 $341.0 元 / 盎 司 買 進 黃 金 100 盎 司 並 以 $342.0 元 / 盎 司 的 價 格 在 期 貨 市 場 平 倉, 試 問 該 工 廠 考 慮 黃 金 期 貨 交 易 損 益 後, 黃 金 之 淨 進 貨 成 本 / 盎 司 為 多 少? 其 淨 進 貨 成 本 計 算 如 下 : 解 析 : 現 貨 期 貨 進 場 日 價 格 A 平 倉 日 價 格 C B 淨 進 貨 成 本 =- 沖 銷 日 買 進 價 格 + 期 貨 部 位 損 益 = 平 倉 日 買 進 價 格 - 期 貨 買 進 價 格 + 期 貨 平 倉 價 格 =-C+(B-A)=-A+B-C= = 故 支 出 進 貨 成 本 為 元 / 盎 司 若 題 目 問 總 淨 進 貨 成 本 則 等 於 元 100 盎 司 =33,710 元 ( 五 ) 交 叉 避 險 (cross hedge) 1. 直 接 避 險 (direct hedge): 以 上 多 頭 避 險 或 空 頭 避 險, 均 假 設 期 貨 與 現 貨 之 標 的 物 的 價 格 變 動 都 是 相 同 的, 可 稱 之 為 直 接 避 險 (direct hedge), 避 險 功 能 的 關 鍵 在 於 期 貨 與 現 貨 價 格 之 相 關 性, 而 非 在 於 同 一 商 品, 只 是 相 同 之 商 品, 價 格 的 變 動 理 當 會 相 關 2. 交 叉 避 險 (cross hedge): 若 所 規 避 之 標 的 物 資 產 並 無 同 樣 之 期 貨 標 的 物 則 如 何 辦 理? 一 般 而 言, 採 取 買 賣 不 同 商 品 但 相 關 係 數 高 的 期 貨 商 品 來 作 避 險, 此 種 避 險 方 式 稱 之 為 交 叉 避 險 (cross hedge) 例 如 某 一 廠 商 暴 露 於 商 業 本 票 之 利 率 風 險, 由 於 沒 有 商 本 票 期 貨 契 約, 因 此, 可 以 利 用 短 期 之 國 庫 券 期 貨 來 進 行 避 險 此 種 利 用 國 庫 券 期 貨 規 避 商 業 本 票 利 率 之 風 險, 可 能 產 生 交 叉 避 險 風 險 3. 交 叉 避 險 多 見 於 金 融 期 貨 避 險 上, 以 台 股 期 貨 為 例, 投 資 人 現 貨 股 票 的 組 成 往 往 和 台 股 指 數 期 貨 的 組 成 不 完 全 相 同 另 外, 在 期 貨 契 約 格 式 標 準 化 的 要 求 下, 債 券 期 貨 票 面 利 率 率 與 現 貨 市 場 流 通 的 票 面 利 率 也 往 往 不 同 另 當 前 世 界 上 有 一 百 多 個 國 家 之 貨 幣, 但 在 交 易 所 上 交 易 之 外 匯 期 貨 只 有 十 多 種 因 此, 金 融 期 貨 避 險, 多 數 屬 於 交 叉 避 險 4. 交 叉 避 險 應 考 慮 之 因 素 交 叉 避 險 時 須 考 慮 的 因 素 :(1) 現 貨 價 格 與 期 貨 標 的 物 之 間 的 關 係 (2) 期 貨 價 格 與 期 貨 標 的 物 之 間 的 關 係 (3) 現 貨 價 格 與 期 貨 價 格 的 關 係 不 像 直 接 避 險 只 考 慮 現 貨 及 期 貨 價 格 間 之 相 關 係 即 可 5. 交 叉 避 險 效 果 由 於 被 避 險 標 的 物 與 期 貨 標 的 物 不 完 全 相 同, 現 貨 與 期 貨 市 場 兩 市 場 價 格 相 關 性 往 往 比 直 接 避 險 低, 避 險 效 果 不 如 直 接 避 險, 暴 露 於 風 險 之 程 度 較 高, 故 彼 此 價 格 變 動 的 相 關 性 與 期 貨 數 量, 關 係 到 避 險 效 果 之 好 壞 ( 五 ) 避 險 適 用 情 況 彙 總 今 日 的 狀 態 持 有 現 貨 放 空 現 貨 資 產 未 來 計 劃 買 入 資 產 發 行 浮 動 利 率 債 券 ( 或 借 款 ) 未 來 計 劃 發 行 債 券 ( 票 券 ) 未 來 購 買 政 府 債 券 ( 票 券 ) 可 能 的 風 險 產 價 格 可 能 下 跌 資 產 價 格 可 能 上 漲 資 產 價 格 可 能 上 漲 利 率 可 能 上 升 利 率 可 能 上 升 利 率 可 能 下 跌 適 合 的 避 險 行 為 空 頭 避 險 多 頭 避 險 多 頭 避 險 空 頭 避 險 空 頭 避 險 多 頭 避 險

42 二 基 差 風 險 會 影 響 避 險 效 果 的 因 素 有 (1) 基 差 風 險 (2) 現 貨 與 期 貨 價 格 關 連 性 (3) 避 險 比 例 以 下 先 介 紹 基 差 風 險 ( 一 ) 基 差 的 意 義 : 在 第 一 章 即 介 紹 基 差 = 現 貨 價 格 - 期 貨 價 格 不 論 正 常 市 場 或 逆 價 市 場, 契 約 到 期 時, 由 於 結 算 的 關 係, 基 差 收 斂 為 零 從 公 式 看 基 差 係 基 差 之 大 小, 係 現 貨 價 格 與 期 貨 價 格 相 對 之 差, 純 與 市 場 價 格 之 走 勢 成 相 對 關 係, 但 並 非 成 絕 對 關 係 ( 二 ) 基 差 風 險 (basis risk) 1. 基 差 風 險 的 意 義 : 基 差 的 大 小 會 隨 時 間 的 經 過 而 改 變, 稱 之 基 差 風 險 當 交 易 人 利 用 期 貨 避 險 時, 雖 可 順 利 將 價 格 風 險 排 除, 但 引 進 另 一 種 風 險, 即 基 差 增 減 變 動 的 風 險 2. 基 差 變 動 對 避 險 的 效 果 (1) 基 差 變 動 可 以 用 下 列 兩 種 方 描 述 : 1 基 差 值 轉 強 與 基 差 值 轉 弱 : 當 基 差 值 由 小 變 大 時, 稱 之 為 基 差 轉 強 ( 如 -4-2 或 2 5 ); 當 基 差 值 由 大 轉 小 時 (5 2 或 -2-4 ), 稱 之 為 基 差 值 轉 弱 基 差 值 轉 強 或 基 差 值 轉 弱 的 改 變 的 原 因 係 來 自 現 貨 價 格 與 期 貨 價 格 相 對 關 係 改 變 2 基 差 絕 對 值 擴 大 或 縮 小 : 當 基 差 值 的 絕 對 值 由 小 變 大, 如 2 5 或 -4-2, 稱 之 為 基 差 絕 對 值 擴 大 或 基 差 值 變 寬 若 基 差 值 絕 對 值 由 大 變 小, 如 5 2 或 -2-4, 稱 之 為 基 差 絕 對 值 縮 小 或 基 差 絕 對 值 變 窄 (2) 基 差 變 動 對 多 頭 避 險 及 空 頭 避 險 的 影 響 1 在 正 常 市 場 : 基 差 為 負 值 A. 基 差 由 -4-2, 稱 基 差 值 轉 強, 或 稱 -4-2 稱 之 為 基 差 絕 對 值 變 小 ( 變 窄 縮 小 ) 在 空 頭 市 場 有 利, 因 期 貨 部 位 的 獲 利 會 大 於 現 貨 部 位 的 損 失, 使 避 險 策 略 的 獲 利 >0; 但 在 多 頭 市 場 則 不 利, 因 期 貨 部 位 的 獲 利 會 小 於 現 貨 部 位 的 損 失, 使 避 險 策 略 的 獲 利 <0 B. 基 差 由 -2-4, 稱 基 差 值 轉 弱, 或 稱 -2-4 之 為 基 差 絕 對 值 變 大 ( 變 寬 擴 大 ) 在 空 頭 市 場 不 利, 因 期 貨 部 位 的 獲 利 會 小 於 現 貨 部 位 的 損 失, 使 避 險 策 略 的 獲 利 < 0; 但 在 多 頭 市 場 則 有 利, 因 期 貨 部 位 的 獲 利 會 大 於 現 貨 部 位 的 損 失, 使 避 險 策 略 的 獲 利 >0 2 在 逆 價 市 場 : 基 差 為 正 值 與 上 述 結 股 相 反 觀 念 1. 上 述 係 假 設 多 頭 避 險 下, 而 未 來 期 貨 價 格 上 漲 ; 空 頭 避 險 下, 而 未 來 價 格 下 跌 之 情 形 其 有 利 與 或 不 利 係 由 期 貨 部 位 之 獲 利 大 或 小 ) 於 現 貨 部 位 之 損 失 而 言 2. 惟 若 多 頭 避 險 下, 而 未 來 期 貨 價 格 下 跌 ; 空 頭 避 險 下, 而 未 來 價 格 上 漲 之 情 形 其 有 利 與 或 不 利 係 由 期 貨 部 位 之 損 失 大 ( 或 小 ) 於 現 貨 部 位 之 利 益 角 度 來 看 3 基 差 變 動 對 避 險 的 效 果 整 理 表 正 常 市 場 空 頭 避 險 有 利 : 基 差 縮 小 ( 基 差 值 轉 強 ) 不 利 : 基 差 擴 大 ( 基 差 值 轉 弱 ) 多 頭 避 險 有 利 : 基 差 擴 大 ( 基 差 值 轉 弱 ) 不 利 : 基 差 縮 小 ( 基 差 值 轉 強 ) (4) 多 頭 避 險 損 益 之 計 算 多 頭 避 險 是 指 賣 現 貨 買 期 貨, 平 倉 日 是 買 現 貨 賣 期 貨 現 貨 價 格 期 貨 價 格 基 差 逆 價 市 場 有 利 : 基 差 擴 大 ( 基 差 值 轉 強 ) 不 利 : 基 差 縮 小 ( 基 差 值 轉 弱 ) 有 利 : 基 差 縮 小 ( 基 差 值 轉 弱 ) 不 利 : 基 差 擴 大 ( 基 差 值 轉 強 ) 從 上 述 表 可 得 知 在, 不 論 正 常 市 場 或 逆 價 市 場, 在 空 頭 避 險 上, 基 差 值 轉 強 為 有 利 ; 但 在 多 頭 避 險 時, 基 差 強 轉 弱 為 不 利 (3) 空 頭 基 差 之 計 算 : 因 空 頭 避 險 是 指 買 現 貨 賣 期 貨, 平 倉 日 是 賣 現 貨 買 期 貨 從 現 金 流 量 的 觀 念 來 看, 買 現 貨 是 現 金 流 出, 以 負 值 - 表 示 ; 賣 期 貨 是 現 金 流 入, 以 正 值 + 表 示 所 以 空 頭 避 險 的 損 益 情 形 為 : 現 貨 價 格 期 貨 價 格 基 差 進 倉 日 平 倉 日 +S1 -S2 -F1 +F2 b1(s1-f1) b2(s2 -F2) 利 潤 (π) = 現 貨 的 利 得 + 期 貨 的 利 得 =(S1-S2 )+(F2-F1) =(S1 -F1)-(S2 -F2)= 進 場 日 基 差 - 平 倉 日 基 差 =b1 -b2 >0 獲 利 ( 基 差 轉 弱 ); b1 -b2 <0 損 失 ( 基 差 值 轉 強 ) 進 倉 日 - S1 +F1 b1(s1-f1) 平 倉 日 + S2 -F2 b2(s2 -F2) 利 潤 (π) = 現 貨 的 利 得 + 期 貨 的 利 得 =(S2 -S1 )+(F1-F2) =(S2 -F2)-(S1-F1)= 平 倉 日 基 差 - 進 場 日 基 差 =b2-b1 >0 獲 利 ( 基 差 值 轉 強 ); b2-b1 <0( 基 差 值 轉 弱 ) 為 損 失

43 空 頭 避 險 基 差 轉 強 獲 利 實 例 例 4. 於 1999 年 3 月 30 日, 六 月 到 期 之 黃 金 期 貨 價 格 為 $390/ 盎 司, 黃 金 現 貨 價 胳 388/ 盎 司 假 設 某 交 易 人 擁 有 100 盎 司 的 黃 金, 為 了 防 止 黃 金 價 格 下 跌, 採 取 賣 出 等 量 之 黃 金 期 貨 如 果 交 易 人 於 六 月 即 了 結 期 貨 部 位 當 時 之 基 差 值 轉 至 -2, 則 避 險 投 資 組 合 損 益 為 :(A)-200(B)200 (C)-100(D)100 現 貨 期 貨 基 差 進 場 日 價 格 b1=- 2 平 倉 日 價 格 * * b2 =-1 (* 資 料 未 提 供 不 必 表 達 ) π=(b2-b1 ) 100 = -1 -(-2) 100=100 選 (D) 多 頭 避 險 基 差 多 少 時 結 清 會 獲 利 實 例 例 5. 在 基 差 ( 現 貨 價 格 - 期 貨 價 格 ) 為 -3 時, 賣 出 現 貨 並 買 入 期 貨, 在 基 差 多 少 時 結 清 部 位 會 獲 利?(A)-3(B)-4(C)-2(D)-1 現 貨 期 貨 基 差 進 場 日 價 格 * * b1=-3 平 倉 日 價 格 * * b2 =? (* 資 料 未 提 供 不 必 表 達 ) π=(b1-b2 ) =(-3 -b2)>0 -b2>3 b2<-3, 故 選 (B) (4) 基 差 對 避 險 的 影 響 1 由 於 期 貨 避 險 係 建 立 與 現 貨 部 位 作 相 反 的 期 貨 部 位, 因 此, 期 貨 與 現 貨 價 格 之 間 的 關 係 對 於 避 險 效 果 之 影 響 非 常 大 2 完 全 避 險 效 果 : 若 要 達 到 完 全 避 險 效 果, 則 需 基 差 須 在 避 險 期 間 內 沒 有 改 變 ( 即 無 基 差 風 險 ) 所 謂 完 全 避 險 (perfect hedge) 即 可 以 將 現 貨 價 格 變 動 的 風 險 完 全 消 除 稱 之, 此 時, 期 貨 與 現 貨 完 全 相 關, 二 價 格 曲 線 之 間, 距 離 相 等, 基 差 為 一 固 定 且 呈 一 水 平 線, 即 基 差 不 變 其 特 性 如 下 : A. 基 差 呈 固 定 不 變, 無 基 差 變 動 風 險 B. 現 貨 與 期 貨 價 格 變 動 呈 完 全 相 關, 其 相 關 係 數 ρ=1 C. 風 險 揭 曉 日 即 期 貨 交 割 日 即 現 貨 風 險 消 除 之 日 與 期 貨 之 交 割 日 相 同 D. 期 貨 已 標 準 化, 要 和 現 貨 的 質 與 量 完 全 配 合 3 不 全 全 避 險 效 果 : 若 基 差 改 變, 則 避 險 者 仍 須 承 擔 部 分 現 貨 價 格 的 變 動 之 風 險 此 避 險 操 作 並 不 能 完 全 消 除 價 格 風 險, 故 稱 之 為 不 完 全 避 險 (imperfect hedge) 四 建 置 避 險 期 貨 契 約 應 考 慮 之 因 素 ( 一 ) 相 關 性 ( 選 澤 期 貨 契 約 ): 所 謂 相 關 性 係 指 現 貨 與 期 貨 價 格 關 連 性, 兩 者 之 相 關 係 愈 高, 基 差 風 險 會 愈 小, 期 貨 避 險 之 效 果 亦 會 愈 好 所 以 要 提 高 避 險 效 果,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選 擇 現 貨 價 格 與 期 貨 合 約 價 格 有 高 度 相 關 性 之 合 約 由 於 現 貨 價 格 之 波 動 會 產 生 價 格 風 險, 避 險 者 期 望 從 期 貨 市 場 從 事 與 現 貨 作 相 反 部 位 之 交 易, 來 控 制 此 風 險 然 而 從 事 此 項 避 險 交 易, 基 差 的 變 化 而 會 影 響 避 險 成 效 高 低 換 言 之, 期 貨 避 險 雖 可 控 制 價 格 風 險, 但 承 擔 了 基 差 風 險, 所 以 要 降 低 基 差 風 險, 就 要 選 擇 現 貨 與 期 貨 價 格 關 性 高 的 的 貨 契 約 ( 二 ) 到 期 月 份 之 選 擇 : 當 選 擇 何 種 期 貨 貨 契 約 作 為 避 險 工 具 後, 所 要 面 對 之 第 二 個 問 題 是, 究 竟 要 選 擇 那 一 個 到 期 月 份 之 期 貨 契 約? 此 答 案 與 前 一 問 題 相 同, 亦 即 要 選 期 貨 價 格 與 現 貨 價 格 相 關 係 較 高 之 到 期 月 份 契 約 理 論 上, 期 貨 契 約 的 到 期 月 份 要 與 所 要 處 理 現 貨 商 品 的 時 間 相 吻 合 為 最 佳, 其 理 由 是 如 果 期 貨 契 約 到 期 日 與 現 貨 處 置 時 間 一 致, 其 基 差 接 近 0, 期 貨 避 險 功 效 最 能 發 揮 ( 三 ) 流 動 性 : 一 般 而 言, 期 貨 契 約 到 期 日 與 現 貨 處 置 時 間 一 致 並 不 多 見, 通 常 多 未 完 全 一 致 此 時, 避 險 者 可 以 選 擇 較 近 月 份 之 期 貨 契 約 來 避 險, 在 期 貨 契 約 到 期 後, 所 有 部 位 轉 期 (roll-over) 下 個 交 割 月 份 之 契 約, 如 此 繼 續 展 期 至 投 資 期 限 截 止, 此 種 操 作 方 法 稱 疊 式 避 險 3(Stack Hedge), 其 最 大 好 處 為 最 近 期 貨 合 約 流 動 性 最 高, 價 格 最 合 理 且 相 關 度 亦 最 高, 但 缺 點 是 無 法 節 省 手 續 費 且 期 貨 與 現 貨 之 損 益 很 難 控 制 配 合, 每 次 展 期 之 基 差 變 動 也 較 難 掌 握 若 考 慮 流 動 性 問 題 4, 有 一 種 同 時 購 進 標 的 資 產 及 及 使 用 契 約 數 量 相 同, 但 到 期 日 為 連 續 串 接 的 數 個 期 貨 合 約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避 險, 稱 之 為 分 批 避 險 或 帶 狀 避 險 (Strip Hedge) ( 四 ) 避 險 進 場 時 機 當 上 述 問 題 均 考 慮 後, 其 次 即 需 考 慮 何 時 進 場 買 賣 期 貨 其 可 採 選 擇 性 避 險 (selective hedging) 或 連 續 性 避 險 (continuous hedging ) 所 謂 選 擇 性 避 險 是 指 選 擇 在 現 貨 價 格 將 對 其 不 利 時, 才 買 賣 期 貨 此 避 險 策 略 最 大 問 題 即 何 時 市 場 走 向 對 我 不 利? 無 法 確 訂 定 何 時 因 此 才 產 生 所 謂 連 續 性 避 險 的 操 作, 將 現 貨 市 場 的 價 格 風 險 鎖 定 在 某 一 固 定 水 準, 不 斷 隨 現 貨 部 位 價 格 之 增 減 來 調 整 其 持 有 之 期 貨 數 量, 故 又 稱 動 態 避 險 策 略, 此 交 易 須 花 費 代 價 成 本, 增 加 交 易 稅 與 經 紀 商 手 續 費 成 本 凡 避 險 比 例 決 定 後, 至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即 不 再 調 整 期 貨 契 約 數 量 之 避 險 策 略 稱 靜 態 避 險, 其 交 易 成 本 較 低 五 避 險 比 例 ( 一 ) 避 險 比 例 的 意 義 其 意 義 係 投 資 人 持 有 一 單 位 現 貨, 想 在 期 貨 市 場 避 險, 則 其 應 買 多 少 口 期 貨? 理 論 上 S 現 貨 部 位 總 價 值 Q F ( 期 貨 部 位 數 量 ) = Qc=h Qc=h F 每 口 期 貨 合 約 價 值 上 述 公 式 移 項 成 : S 現 貨 價 格 變 動 百 分 比 期 貨 部 位 數 量 h= 避 險 比 例 = = = F 期 貨 價 格 變 動 百 分 比 現 貨 部 位 數 量

44 避 險 數 量 計 算 實 例 例 6. 當 台 股 投 資 組 合 的 價 值 為 1 億 元, 假 設 當 時 台 股 期 貨 變 動 1% 時, 投 資 組 合 價 格 將 會 變 動 1.2%, 若 目 前 台 股 期 貨 的 價 格 為 6,000, 請 問 投 資 組 合 避 險 時, 須 買 賣 多 少 口 期 貨?(A) 買 進 100 口 (B) 買 進 95 口 (C) 賣 出 100 口 (D) 賣 出 100 口 S QF ( 期 貨 部 位 數 量 )=h Qc= Qc F = 1.2%/1% 100,000,000/ (6, ) =100 口, 採 空 頭 避 險 賣 出 100 口 台 股 期 貨 故 選 C) ( 二 ) 最 適 當 之 避 險 契 約 數 量 的 計 算 : 有 下 列 兩 種 方 法 1. 簡 單 避 險 法 (simple hedge method): 又 稱 單 純 策 略 或 完 全 避 險 策 略 是 避 險 者 買 進 或 賣 出 與 現 貨 相 同 等 價 值 之 商 品, 但 部 位 相 反 的 期 貨, 使 現 貨 部 位 價 值 = 期 貨 部 位 價 值 即 可 使, 現 貨 部 位 總 價 值 Q F ( 期 貨 部 位 數 量 )=h 每 口 期 貨 合 約 價 值 Q F ( 期 貨 部 位 數 量 ) 每 口 期 貨 合 約 價 值 =h 現 貨 部 位 總 價 值 要 使 現 貨 部 位 總 價 值 = 期 貨 部 位 總 價 值, 必 須 使 h=1 因 h=1, 所 以 在 單 純 避 險 策 略 下, 所 須 避 險 之 口 數 之 上 述 計 算 公 式 改 寫 如 下 : 現 貨 部 位 總 價 值 QF ( 期 貨 部 位 數 量 ) = 每 口 期 貨 合 約 價 值 其 基 本 假 設 現 貨 投 資 組 合 的 部 位 和 期 貨 的 價 格 變 動 的 走 勢 完 全 相 同 一 致, 也 就 是 完 全 相 關, 也 就 是 沒 有 基 差 風 險 存 在 因 此, 現 貨 與 期 貨 如 果 在 期 貨 市 場 買 進 與 現 貨 市 場 同 等 合 約 貨, 將 可 以 規 避 價 格 變 動 之 風 險 但 若 期 貨 與 現 貨 商 品 之 價 格 變 動 走 勢 並 非 完 全 相 關 時, 用 h=1 之 避 險 方 法 並 不 一 定 能 完 全 規 避 現 貨 價 格 波 動 風 險 2. 最 小 風 險 避 險 比 率 法 (minimum risk hedge method) 下 避 險 契 約 數 量 : 最 小 風 險 避 險 比 率 法 又 稱 迴 歸 分 析 法 (regresssion method) 或 最 佳 避 險 比 例 (1) 最 小 風 險 避 險 比 率 法 係 依 據 過 去 之 歷 史 價 格 資 料, 首 先 計 算 出 F 及 S, 建 立 F 及 S 兩 者 間 之 迴 歸 方 程 式 如 下 : S=a+b F+ 誤 差 項 ) S: 現 貨 價 格 變 動 百 分 比 F: 期 貨 價 格 變 動 百 分 比 a : 迴 歸 線 之 截 距 b: 為 迴 歸 係 數 最 小 風 險 避 險 比 率 若 用 在 投 資 組 合 時, 相 當 於 貝 他 係 數 (β 或 稱 系 統 風 ) 其 中 誤 差 項 是 無 法 規 避 免 的 部 分, 誤 差 項 變 異 數 即 VAR( 誤 差 項 ) 可 以 視 為 所 要 面 對 之 基 差 風 險 因 最 小 風 險 避 險 比 率 法 係 依 據 過 去 之 歷 史 價 格 資 料, 計 算 出 來 之 避 險 比 率, 是 一 種 事 後 避 險 比 率 (2) 上 述 最 小 風 險 避 險 比 率 也 可 以 由 期 貨 與 現 貨 間 共 變 異 數 除 以 期 貨 的 變 異 數 而 得 到 Cov( S, F) 即 最 小 風 險 避 險 比 例 8=h * = =ρ σs/σ F var( F) 其 中,Cov( S, F): 為 期 貨 與 現 貨 價 格 變 動 之 共 變 異 數 ρ: 現 貨 與 期 貨 價 格 變 動 比 例 之 相 關 係 數 ( 代 表 期 貨 與 現 貨 間 之 相 關 程 度 ) σs: 現 貨 價 格 變 動 之 標 準 差 ( 代 表 現 貨 價 格 風 險, 或 現 貨 報 酬 標 準 差 ) σf: 期 貨 價 格 變 動 之 標 準 差 ( 代 表 期 貨 價 格 風 險, 或 期 貨 報 酬 標 準 差 ) var( F); 期 貨 價 格 變 動 的 變 異 數 ( 代 表 期 貨 報 酬 變 異 數 ) h * 的 解 釋 上, 要 採 - 負 符 號 解 釋, 表 示 期 貨 部 位 與 現 貨 部 位 相 反 從 上 述 公 式 中 可 知, 欲 增 加 避 險 比 例 或 增 加 所 須 之 期 貨 契 約 數, 增 加 分 子, 減 少 分 母 之 方 式 為 之 即 可 : (1) 現 貨 價 格 風 險 ( 現 貨 風 險 ) 變 大 (2) 現 貨 及 期 貨 間 的 相 關 程 度 增 加 (3) 期 貨 價 格 風 險 ( 期 貨 風 險 ) 變 小 (3) 避 險 比 例 大 小 與 相 關 係 數 及 報 酬 標 準 差 的 關 係, 可 以 用 下 表 來 表 示 : 避 險 比 例 報 酬 相 關 係 數 正 向 現 貨 報 酬 標 準 差 ( 期 貨 風 險 ) 正 向 期 貨 報 酬 標 準 差 ( 現 貨 風 險 ) 反 向 (4). 避 險 之 有 效 性 與 最 適 避 險 合 約 數 1 在 迴 歸 分 析 的 公 式 中, 另 外 可 以 求 得 相 關 係 數 平 方 值, 亦 即 判 定 係 數 R 2 此 R 2 在 迴 歸 方 程 式 的 定 義 中, 代 表 現 貨 價 格 的 變 動 中, 可 以 由 期 貨 價 格 變 動 來 解 釋 之 程 度, 或 稱 現 貨 價 格 變 動 的 比 例 被 期 貨 價 格 變 動 沖 銷 之 程 度,R 2 值 介 於 0~1 間, 當 R 2 值 愈 高, 表 示 避 險 之 效 果 愈 好 所 以, 可 解 釋 變 異 不 可 解 釋 變 異 R 2 = 避 險 績 效 = =1- 總 變 異 總 變 異 VAR( 誤 差 項 ) = 1- VAR( S) VAR( S): 現 貨 價 格 變 動 之 總 變 異 ( 現 貨 部 位 風 險 ) R 2 是 避 險 績 效, 但 在 很 多 情 況 下, 避 險 者 在 決 定 期 貨 貨 數 量, 現 貨 之 數 量 尚 未 確 定, 故 避 險 期 間 結 束 後, 確 實 之 避 效 果 是 無 法 確 定 的

45 . 2 最 適 避 險 合 約 數 當 計 算 出 最 適 避 險 比 率 後, 接 著 要 決 定 實 際 之 最 適 避 險 合 約 數 目 則 可 代 入 下 列 公 式, 計 算 出 最 適 避 險 合 約 數 現 貨 部 位 總 價 值 QF ( 最 適 避 險 期 貨 合 約 數 ) =h * 每 口 期 貨 合 約 價 值 上 述 公 式 h *. 與 h 義 意 相 同, 只 是 h *. 係 由 迴 歸 分 析 所 計 算 出 來 以 資 區 別 最 小 風 險 避 險 比 例 法 下 最 適 期 貨 避 險 合 約 數 之 計 算 實 例 例 7. 試 問 下 列 狀 況 之 最 小 風 險 避 險 期 貨 契 約 口 數 為 何? Cov( S, F)=0.6,var( F)=0.8, 現 貨 部 位 =1,000,000 元, 單 口 期 貨 價 值 =50,000, 其 中 S= 現 貨 價 格 變 動, F= 期 貨 價 格 變 動 (A)15 口 (B)8 口 (C)7 口 (D)20 口 Cov( S, F) 避 險 比 例 =h * = =0.6/0.8=0.75 var( F) 所 須 避 險 口 數 = 避 險 比 例 現 貨 市 場 價 值 / 每 口 期 貨 合 約 價 值 =0.75 1,000,000 元 /50,000=15 口 故 選 (A) 避 險 績 效 之 計 算 實 例 例 8. 於 實 際 應 用 上, 利 用 線 性 迴 歸 式 來 估 計 最 小 風 險 避 險 比 例, 即 S=a +b F+ 誤 差 項 其 中 S 與 F 分 別 為 現 貨 與 期 貨 價 格 變 動,a 與 b 分 別 為 係 數 同 時,Var( S)=50%,Var( 誤 差 項 ) =10%, 其 中 Var 為 變 異 數 試 問 避 險 績 效 為 何? (A)0.8(B)0.2(C)0.4(D)0.1 已 知 S=a+b F+ 誤 差 項, Var( S)=50%,Var( 誤 差 項 )=10% 避 險 績 效 = 判 定 係 數 =1- 不 可 解 釋 變 異 / 總 變 異 = 1-10%/50%=0.8 選 (A) 系 統 風 險 的 規 避 實 例 例 9. 依 據 β 值 估 計 之 最 小 風 險 避 險 策 略 需 賣 空 30 口 期 貨 契 約 如 果 避 險 者 的 反 而 買 進 10 口 期 或 契 約, 則 調 整 後 之 系 統 風 險 為 :(A)β+ 1/3β(B)β+1/3β(C)β+10β(D)β-10β β 值 反 應 的 即 為 系 統 風 險, 原 要 賣 空 來 避 險, 反 而 買 進, 增 加 原 有 的 系 統 風 險, 增 加 01/30β, 所 以 調 整 後 之 系 統 風 險 = 原 有 系 統 風 險 + 增 加 之 系 統 風 險 =β+1/3β 故 選 (A) ( 二 ) 貝 他 係 數 在 避 險 策 略 上 之 應 用 : 主 要 適 用 於 股 價 指 期 貨 避 險 大 多 數 情 況 下,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避 險 屬 於 交 叉 避 險, 也 就 是 避 險 者 持 有 之 現 貨 組 成 與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的 標 的 不 完 全 一 致, 因 此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避 險 數 量 的 計 算 方 式 要 作 適 當 調 整 在 說 明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避 險 數 量 之 前, 先 介 紹 下 列 幾 個 觀 念 : 1. 貝 他 值 (β) 的 義 義 : 在 投 資 管 理 學 中, 貝 他 值 (β) 係 衡 量 某 一 資 產 ( 如 股 票 ) 或 投 資 組 合 (poitfolio ) 對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之 敏 感 程 度, 通 常 貝 它 值 (β) 介 於 0.5~1.5 間 (1) 當 β=1 時, 代 表 該 資 產 ( 如 股 票 ) 或 投 資 組 合 價 格 之 起 伏 與 市 場 大 盤 的 波 動 方 向 與 幅 度 一 樣 即 大 盤 漲 ( 跌 ) 1%, 該 資 產 ( 如 股 票 ) 或 投 資 組 合 亦 漲 ( 跌 )1% (2) 當 β>1 時, 代 表 大 盤 漲 ( 跌 ) 1%, 該 資 產 ( 如 股 票 ) 或 投 資 組 合 漲 ( 跌 ) 幅 度 大 於 1% (3) 當 β<1 時, 代 表 大 盤 漲 ( 跌 ) 1%, 該 資 產 ( 如 股 票 ) 或 投 資 組 合 漲 ( 跌 ) 幅 度 小 於 1% (4). 若 是 投 資 組 合, 則 β 代 表 該 組 合 個 別 資 產 貝 它 值 (β) 之 加 權 平 均 2. 風 險 的 衡 量 與 風 險 規 避 策 略 總 風 險 = 非 市 場 風 險 ( 個 別 風 險 ) + 市 場 風 險 ( 貝 它 值 風 險 ) = 非 系 統 風 險 + 系 統 風 險 即 總 風 險 係 由 非 市 場 風 險 與 市 場 風 險 兩 部 分 風 險 組 成 非 系 統 風 險 受 該 項 資 產 因 素 之 影 響, 可 採 增 加 投 資 標 的 之 數 量, 分 散 風 險 來 降 低 ; 但 市 場 風 險 並 非 受 該 項 資 產 因 素 之 影 響, 主 要 受 總 體 經 濟 面 因 素 的 影 響, 如 政 府 的 貨 幣 政 策 與 經 濟 政 策 稅 率 政 策 兩 岸 政 策 等, 即 使 採 增 加 投 資 標 的 數 量, 亦 無 法 降 低 所 以 投 資 人 所 要 面 對 或 承 擔 的 風 險 即 市 場 風 險 但 指 數 期 貨 上 市 以 後, 投 資 人 可 以 藉 指 數 其 貨 將 市 場 風 險 移 轉 出 去 所 以, 指 數 期 貨 避 險 的 目 的 主 要 在 降 低 市 場 風 險 投 資 人 因 應 非 系 統 與 系 統 風 險 之 投 資 策 略 如 下 : (1) 投 資 人 想 突 顯 個 股 的 非 系 統 風 險 排 除 系 統 風 險 : 其 投 資 策 略 就 是 要 買 進 個 股, 賣 出 股 票 指 數 期 貨 ( 用 來 降 低 系 統 風 險 ) (2) 投 資 人 想 排 除 個 股 的 非 系 統 風 險 保 留 系 統 風 險 : 其 投 資 策 略 就 是 要 賣 出 個 股, 買 進 股 票 指 數 期 貨 (3) 投 資 人 既 要 降 低 非 系 統 風 險, 亦 要 排 除 系 統 風 險 : 其 投 資 策 略 就 是 要 買 進 夠 多 標 的 個 股, 賣 出 股 票 指 數 期 貨

46 3.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契 約 數 量 之 計 算 : (1)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價 格 與 投 資 組 合 價 值 走 勢 完 全 相 關 : 則 用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避 險 時, 所 需 避 險 口 數 ( 即 期 貨 契 約 數 量 ) 計 算, 採 避 險 比 例 h =1, 是 很 適 合 的 即 可 採 下 列 方 式 計 算 : (h=1) 現 貨 部 位 總 價 值 Q F ( 期 貨 部 位 數 量 )= 每 口 期 貨 合 約 價 值 (2)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價 格 與 投 資 組 合 價 值 走 勢 非 完 全 相 關 : 我 們 可 以 用 資 本 資 產 定 價 模 型 (CAPM Model) 中 之 參 數 β 係 數 來 代 替 h 之 避 險 比 例 將 公 式 作 下 列 之 調 整 : 投 資 組 合 市 場 價 值 Q F( 期 貨 契 約 數 量 )= 投 資 組 合 貝 它 值 (β) ( 契 約 乘 數 指 數 期 貨 價 格 ) 此 β 與 h 的 解 釋 上 相 同, 要 採 - 負 符 號 解 釋, 表 示 期 貨 部 位 與 現 貨 部 位 反 4. 透 過 貝 他 值 之 調 整 投 資 組 合 系 統 風 險 基 金 經 理 人 亦 可 透 過 操 作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有 效 調 整 其 投 資 組 合 貝 它 值, 以 因 應 市 場 的 預 期 變 化, 而 不 須 要 在 股 票 貨 幣 市 場 或 債 券 市 場 上 買 賣 調 整, 除 可 以 降 低 交 易 成 本, 也 無 須 作 現 貨 資 產 組 合 的 調 節, 即 可 維 持 投 資 組 合 的 原 有 風 險 如 投 資 人 看 好 市 場 行 情, 可 以 提 高 投 資 組 合 之 貝 它 值 (Beta), 買 進 指 數 期 貨 契 約, 以 增 加 市 場 上 漲 所 帶 來 之 利 潤 ; 若 看 跌 時, 則 作 反 向 操 作, 採 取 保 守 之 策 略, 調 降 貝 它 值, 賣 出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此 時, 投 資 人 所 需 避 險 口 數 計 算 調 整 如 下 公 式 : 原 投 資 組 合 市 值 期 貨 契 約 數 量 =( 目 標 貝 它 值 - 原 來 貝 它 值 ) ( 契 約 乘 數 期 貨 價 格 ) 解 題 技 巧 : 1.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避 險 : 若 題 目 言 明 投 資 組 合 與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價 格 變 動 連 動 很 高, 沒 有 說 明 貝 他 值 之 資 料, 則 用 QF ( 期 貨 部 位 數 量 )= 現 貨 部 位 總 價 值 / 每 口 期 貨 合 約 價 值 若 有 提 供 貝 他 值, 則 須 採 用 期 貨 契 約 數 量 = 投 資 組 合 貝 它 值 (β) 投 資 組 合 市 場 價 值 ( 契 約 乘 數 指 數 期 貨 價 格 ), 因 連 動 性 高, 並 不 代 表 完 全 相 關 2. 外 匯 期 貨 避 險 : 若 題 目 有 提 供 h 之 避 險 比 例, QF ( 期 貨 部 位 數 量 )=h 現 貨 部 位 總 價 值 / 每 口 期 貨 合 約 價 值 若 無, 採 h=1,qf ( 期 貨 部 位 數 量 )= 現 貨 部 位 總 價 值 / 每 口 期 貨 合 約 價 值 ( 視 現 貨 與 期 貨 價 格 變 動 完 全 相 關 )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契 約 數 量 計 算 實 例 例 9. 某 美 國 股 票 型 基 金 之 規 模 為 1,000 萬 美 元, 其 組 合 與 S&P 500 股 價 指 數 相 關 性 極 高, 若 目 前 該 指 數 期 貨 為 1,500 點, 且 β 值 為 1.5 時, 應 如 何 避 險? (S&P 500 每 點 價 值 250 美 元 )(A) 買 進 40 張 期 貨 契 約 (B) 賣 出 40 張 期 貨 契 約 (C) 買 進 27 張 期 貨 契 約 (D) 賣 出 27 張 期 貨 契 約 所 謂 相 關 係 極 高 並 不 代 表 完 全 相 關, 應 採 具 貝 它 值 的 下 列 公 式 : 期 貨 契 約 數 量 = 貝 它 值 投 資 組 合 市 場 價 值 / 期 貨 價 格 = 1.5 1,000 萬 元 /( 1, )=40 張 期 貨, 因 持 有 股 票 型 之 現 貨, 故 應 採 賣 出 40 張 S&P 500 指 數 期 貨 故 選 (B) 基 金 經 理 人 投 資 組 合 貝 它 值 調 整 實 例 例 10. 某 股 票 共 同 基 金 之 淨 值 為 3,150 萬 元,β 值 為 1.10, 其 經 理 人 欲 以 S&P500 指 數 期 貨 將 β 值 降 為 0.50, 該 指 數 期 貨 目 前 為 1,000 點, 每 點 代 表 250 元, 則 經 理 人 應 買 賣 多 少 口 契 約?(A) 買 進 139 口 契 約 (B) 賣 出 139 口 契 (C) 買 進 76 口 契 約 (D) 賣 出 76 口 契 約 期 貨 契 約 數 量 =( 目 標 貝 它 值 - 原 來 貝 它 值 ) 原 投 資 組 合 市 值 ( 契 約 乘 數 期 貨 價 格 )=( ) 3,150 萬 (250 1,000)=-75.6 口 ( 約 76 口 ) 故 選 (D) ( 三 ) 資 產 存 續 期 間 在 避 險 策 略 上 之 應 用 : 主 要 應 用 於 利 率 期 貨 1. 公 債 期 貨 的 避 險 口 數 計 算 : 利 率 期 貨 價 格 會 受 利 率 之 影 響, 可 以 透 過 資 產 存 續 期 間 的 運 用, 免 於 受 利 率 風 險 理 論 上, 若 能 使 現 貨 資 產 金 額 存 續 期 間 與 期 貨 資 產 金 額 存 續 期 間 (duration) 相 當 時, 則 可 免 於 利 率 風 險 : 即 現 貨 之 存 續 期 間 現 貨 總 市 值 = 期 貨 合 約 數 量 期 貨 合 約 之 存 續 期 間 每 口 期 貨 價 格 此 存 續 期 間 是 指 馬 考 雷 存 續 期 間 若 單 從 契 約 數 或 馬 考 雷 存 續 期 間 (Modified Duration) 相 同 均 無 法 足 以 排 除 殖 利 率 線 平 行 移 動 之 風 險, 必 須 二 者 同 時 考 量 若 二 者 同 時 考 量 即 為 使 DollarDuration 相 等 則 公 式 移 動 改 為 : 現 貨 之 存 續 期 間 現 貨 總 市 值 Q F ( 期 貨 合 約 數 量 )= 期 貨 合 約 之 存 續 期 間 每 口 期 貨 價 格

47 存 續 期 間 計 算 利 率 期 貨 避 險 口 數 實 例 例 11. 若 持 面 值 1 億 美 1 年 到 期 之 國 庫 券 (Treasury Bills), 則 要 以 多 少 口 3 個 月 期 的 LIBOR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契 約 來 避 險 ( 粗 略 計 算 即 可 )?(1) 賣 出 100 口 契 約 (2) 買 進 4,000 口 契 約 (3) 買 進 100 口 契 約 (4) 賣 出 400 口 契 約 一 年 期 國 庫 券 存 續 期 間 =1 年 ;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合 約 存 續 期 間 = 三 個 月 =0.25 年,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1 口 =100 萬 元 現 貨 之 存 續 期 間 現 貨 總 市 值 Q F 期 貨 合 約 數 量 = 期 貨 合 約 之 存 續 期 間 期 貨 部 位 市 值 1 100,000,000 = ,000,000 =400 口 ( 賣 出 ), 選 (D) 透 過 存 續 期 間 的 調 整 計 算 所 需 避 險 口 數 實 例 例 12. 假 設 A 公 司 持 有 債 券 現 貨 總 市 值 為 10 億 元, 存 續 期 間 為 5.8 年, 期 貨 存 續 期 間 為 9 年, 期 貨 價 格 為 若 A 公 司 希 望 將 存 續 期 間 調 整 至 3.0, 則 其 所 需 操 作 避 險 口 數 為 : 避 險 所 需 契 約 數 = ( 債 券 總 市 值 / 期 貨 價 格 % (5,000,000) ( 目 標 存 續 期 間 - 債 券 存 續 期 間 )/ 期 貨 存 續 期 間 = 1,000, 000,000/( % 5,000,000) (3-5.8)/9.0 = =-68( 口 ) 公 司 需 賣 出 68 個 期 貨 契 約 避 險 2. 考 慮 公 債 期 貨 與 交 割 公 債 存 續 期 間 計 算 所 需 避 險 的 契 約 口 數 則 公 債 存 續 期 間 公 債 市 場 價 格 (1+ 所 交 割 最 便 宜 公 債 之 殖 利 率 ) h * = 交 割 公 債 存 續 期 間 交 割 最 便 宜 公 債 市 場 價 格 (1+ 公 債 之 殖 利 率 ) 現 貨 部 位 總 價 值 則 QF ( 期 貨 部 位 數 量 )=h * 每 口 期 貨 合 約 價 值 轉 換 因 子 資 產 存 續 期 間 在 債 券 避 險 上 之 運 用 實 例 例 13. 假 設 1989 年 12 月 13 日, 某 投 資 人 買 入 票 面 率 為 12%, 到 期 期 限 為 2013 年 8 月 之 T-Bond, 共 1,000 萬 美 元, 為 規 避 利 率 上 漲 使 T-Bond 價 格 下 跌 之 風 險, 其 賣 出 1990 年 3 月 的 T-Bond 期 貨 合 約 若 1989 年 3 月 之 現 貨 掛 牌 價 格 為 , 殖 利 率 為 8.05%, 存 續 期 間 為 8.926, 在 當 時 1989 年 12 月 13 日 最 便 宜 交 割 之 T-Bond 之 票 面 利 率 為 %, 現 貨 掛 牌 價 格 為 , 殖 利 率 為 8.04%, 存 續 期 間 為 9.288, 且 其 轉 換 因 子 為 1.226, 請 問 避 險 比 例? 所 須 避 險 之 公 債 期 貨 契 約 口 數 為 何? 避 險 比 例 h * 公 債 存 續 期 間 公 債 市 場 價 格 (1+ 所 交 割 最 便 宜 公 債 之 殖 利 率 ) = 轉 換 因 子 交 割 公 債 存 續 期 間 交 割 最 便 宜 公 債 市 場 價 格 (1+ 公 債 之 殖 利 率 ) ( ) = = ( ) 現 貨 部 位 總 價 值 10,000,000 則 QF ( 期 貨 部 位 數 量 )=h * =1.33 每 口 期 貨 合 約 價 值 100,000 ( 美 國 公 債 期 貨 每 口 10 萬 美 元 ) = =133 口 ( 賣 出 ) 第 五 章 投 機 交 易 價 差 交 易 合 成 資 產 配 置 及 套 利 交 易 在 前 一 章 提 到 期 貨 交 易 策 略 可 以 區 分 為 避 險 交 易 策 略 投 機 交 易 策 略 價 差 交 易 策 略 與 套 利 交 易 策 略 有 關 避 險 交 易 策 略 已 在 前 章 介 紹 ; 至 於 投 機 交 易 策 略 價 差 交 易 策 套 利 交 易 策 略 將 在 本 章 分 別 介 紹 一 投 機 性 交 易 ( 一 ) 投 機 交 易 的 意 義 所 謂 投 機 交 易 是 指 手 上 無 現 貨, 而 依 據 對 未 來 市 場 價 格 作 走 向 的 預 測, 買 入 或 賣 空 期 貨, 以 賺 取 利 潤, 稱 之 為 投 機 交 易, 因 係 手 上 無 現 貨 其 投 機 活 動 之 功 能 在 於 提 供 避 險 者 風 險 轉 移 的 機 會, 增 加 市 場 流 動 性, 以 及 其 買 低 賣 高 的 操 作 策 略, 有 時 有 助 於 期 貨 價 得 之 穩 定, 故 投 機 活 動 在 市 場 上 有 存 在 之 必 要 ( 二 ) 投 機 性 交 易 的 分 類 1. 以 對 後 市 預 期 走 勢 區 分 : (1) 多 頭 投 機 (long speculation): 指 交 易 人 看 漲 後 市, 而 買 進 期 貨 此 類 交 易 是 交 易 人 認 為 目 前 期 貨 價 格 仍 屬 於 低 檔, 因 此, 先 買 進 期 貨 合 約, 然 後 等 到 期 貨 價 格 上 漲 時 再 俟 機 賣 出, 以 賺 取 利 潤 若 其 判 斷 正 確, 當 然 會 賺 取 利 潤, 惟 判 斷 錯 誤, 則 會 損 失 慘 重, 所 以 投 機 交 易 不 並 一 定 能 保 證 賺 取 利 潤

48 (2) 空 頭 投 機 (short speculation): 指 交 易 人 看 空 後 市, 而 賣 出 期 貨 此 類 交 易 是 交 易 人 認 為 目 前 期 貨 價 格 係 屬 偏 高, 因 此, 邊 賣 出 期 貨 合 約, 然 後 等 到 期 貨 價 格 下 跌 時 再 俟 機 買 進 平 倉, 以 賺 取 利 潤 若 其 判 斷 正 確, 當 然 會 有 利 可 圖, 惟 判 斷 錯 誤, 亦 會 遭 受 損 失 2. 以 期 限 之 長 短 區 分 : (1) 部 位 交 易 者 (position traders): 係 指 交 易 者 持 期 貨 期 間 較 長, 通 常 好 幾 天 或 幾 個 月 (2) 當 日 沖 銷 者 (day traders): 指 持 有 期 貨 期 間 比 較 短, 通 常 為 在 當 天 即 沖 銷 結 清 部 位 (3) 場 內 交 易 者 (floor traders): 場 內 交 易 者 如 搶 帽 客 (scalpers) 或 場 內 經 紀 商, 持 有 期 貨 期 間 最 短, 常 見 持 幾 小 時 或 幾 分 鐘 內 場 內 交 易 者 其 目 的 在 賺 取 短 時 間 價 格 之 變 動 利 潤, 所 以 交 易 量 大, 所 以 價 差 縮 小, 市 場 流 動 性 大, 是 以 有 市 場 創 造 者 或 造 市 者 之 稱 (market maker) 多 頭 投 機 交 易 損 益 之 計 算 - 買 進 期 貨 例 1. 小 黃 以 $93.50 買 進 1 張 3 月 的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若 其 以 $95.10 平 倉, 則 :(A) 獲 利 4,000(B) 損 失 4,000(C) 獲 利 1,600(D) 損 失 1,600 解 析 一 第 二 章 之 解 法 損 益 = ±( 每 口 當 日 期 貨 價 格 - 每 口 投 資 時 價 格 ) 口 數, ( 本 案 係 買 進 後 平 倉, 採 + 之 符 號 ) = +( )% 1,000,000 3/12 1 口 =4,000 美 元 故 選 (A) 解 析 二 投 機 部 位 進 場 日 價 格 現 金 流 量 觀 念, 買 進 期 貨 係 資 金 平 倉 日 價 格 流 出, 用 一 符 號 損 益 =( ) 1,000,000 3/12 1 口 =4,000 美 元 二 價 差 交 易 ( 一 ) 價 差 交 易 (spread trading) 的 意 義 : 係 指 交 易 人 買 進 某 一 期 貨 商 品 時, 也 同 時 賣 出 另 一 期 貨 商 品 一 般 而 言, 只 要 兩 種 商 品 之 相 關 性 高, 當 兩 種 商 品 一 起 上 漲 或 一 起 下 跌, 一 定 會 有 一 種 商 品 是 獲 利, 另 外 一 種 品 是 損 失, 兩 種 損 益 相 互 抵 銷 後, 只 要 獲 利 部 分 大 於 損 失 部 分, 仍 為 有 利 可 圖 價 差 交 易 的 風 險 不 在 於 絕 對 價 格 水 準 的 波 動, 而 在 於 相 對 價 格 水 準 的 波 動, 所 以 其 獲 利 之 關 鍵 因 素 在 於 期 貨 間 相 對 價 格 的 走 勢, 而 非 期 貨 個 別 價 格 的 漲 跌, 操 作 原 則 為 買 相 對 便 宜 期 貨, 賣 相 對 較 貴 期 貨 或 預 期 市 場 價 格 上 升 時 買 價 格 波 動 性 大 期 貨, 賣 價 格 波 動 性 小 期 貨, 預 期 市 場 價 格 下 跌 時 賣 價 格 波 動 性 大 期 貨, 買 價 格 波 動 性 小 期 貨, 係 一 種 複 雜 的 投 資 方 式, 獲 利 的 正 確 前 題 是 能 正 確 判 斷 價 差 的 走 勢, 故 報 酬 未 必 一 定 較 其 他 交 易 高, 也 不 一 定 會 較 投 機 交 易 策 略 報 酬 低 其 與 投 機 交 易 最 大 不 同 乃 於 投 機 交 易 是 單 邊 的 買 進 與 賣 出 期 貨 交 易 ; 而 價 差 交 易 係 一 買 一 賣 的 期 貨 間 交 易 ; 另 與 基 差 交 易 ( 避 險 交 易 ) 不 同 處 在 於 一 買 一 賣 期 貨 與 現 貨 間 交 易 從 事 價 差 交 易 先 決 條 件, 須 兩 種 標 的 物 之 相 關 性 高 或 近 似, 若 非 相 關 性 高 或 近 似, 則 構 不 成 價 差 交 易, 如 一 邊 買 入 黃 金 期 貨, 一 邊 賣 出 銅 期 貨, 兩 種 商 品 相 關 係 低, 只 能 構 成 二 筆 期 貨 部 位, 一 為 多 頭 部 位, 一 為 空 頭 部 位 而 已 價 差 交 易 價 差 交 易 種 類 示 意 圖 市 場 內 價 差 交 易 市 場 間 價 差 交 易 商 品 間 價 差 交 易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空 頭 價 差 交 易 加 工 產 品 間 價 差 交 易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混 合 型 價 差 交 易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49 ( 二 ) 價 差 交 易 之 種 類 1. 市 場 內 價 差 交 易 (intra-market spread) 或 稱 跨 月 價 差 交 易 (1) 定 義 : 所 謂 市 場 內 價 差 交 易, 係 指 在 同 一 市 場 買 進 某 一 到 期 月 份 之 期 貨 契 約, 並 同 時 賣 出 相 同 商 品, 但 到 期 日 不 同 月 份 之 期 貨 契 約 此 種 操 作 策 略 是 否 獲 利, 取 決 於 二 個 不 交 割 月 份 之 持 有 成 本 此 為 各 類 價 差 交 易 型 態 中 最 常 見 的 一 種 價 差 交 易 如 買 進 10 月 到 期 的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同 時 賣 出 11 月 的 臺 股 指 數 期 貨 與 其 他 型 態 價 差 交 易 的 區 別 在 於 同 一 市 場 同 一 商 品 不 同 交 割 月 份 的 一 買 一 賣 ( 2.) 價 差 交 易 的 操 作 原 則 為 買 相 對 便 宜 期 貨, 賣 相 對 較 貴 期 貨, 市 場 內 價 差 交 易 是 價 差 交 易 的 一 種, 其 操 作 原 則 亦 同 若 兩 個 期 貨 價 格 偏 離 理 論 價 格 時, 若 A B 期 貨 有 相 同 標 的 的 資 產,A 期 貨 相 對 理 論 價 格 是 相 對 偏 低,B 期 貨 的 理 論 價 格 相 對 高 估, 價 差 交 易 者 可 以 採 買 進 相 對 價 格 較 低 的 期 貨, 賣 相 對 價 格 較 高 的 期 貨 來 獲 利 (3) 因 價 差 交 易 的 風 險 在 於 相 對 價 格 水 準 的 波 動, 從 投 資 理 論 的 角 度 看, 價 格 波 動 性 愈 高 風 險 險 亦 愈 高, 所 要 求 的 報 酬 也 高 若 預 期 未 來 兩 種 的 標 的 物 價 格 會 上 漲, 交 易 人 所 採 之 價 差 交 易 策 略 應 建 立 價 格 波 動 性 較 大 的 期 貨 的 多 頭 ( 買 進 ) 部 位 及 價 格 波 動 性 較 小 期 貨 的 空 頭 ( 賣 出 ) 部 位, 若 預 期 正 確, 則 多 頭 部 位 之 獲 利 會 大 於 空 頭 部 位 之 損 失, 而 使 整 體 損 益 大 於 0 若 預 期 未 來 兩 種 標 的 物 的 價 格 會 下 跌, 其 操 作 操 略 則 相 反 預 期 遠 月 高 估 下 操 作 策 略 實 例 例 1. 某 位 價 差 交 易 者 注 意 到 三 月 份 棉 花 期 貨 價 格 為 60 美 分 / 磅, 五 月 份 棉 花 期 貨 價 格 為 65 美 分 / 磅, 他 認 為 五 月 份 的 合 約 被 高 估 了, 則 他 應 進 行 怎 樣 的 策 略?(A) 賣 出 三 月 份 期 貨 (B) 賣 出 五 月 份 期 貨 (C) 賣 出 五 月 份 期 貨, 並 同 時 買 進 三 月 份 期 貨 (D) 買 進 五 月 份 期 貨, 並 同 時 賣 出 三 月 份 期 貨 交 易 人 認 為 遠 月 ( 五 月 份 ) 的 合 約 被 高 估 了, 應 賣 遠 月 ( 五 月 ) 期 貨, 買 進 月 ( 三 月 ) 期 貨 的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操 作 原 則 為 買 相 對 便 宜 期 貨, 賣 相 對 較 貴 期 貨 故 選 (C) 2. 市 場 內 價 差 交 易 應 用 時 機 (1) 商 品 的 多 空 消 息 出 現 : 通 常 預 期 有 利 多 或 利 空 消 息 出 現, 短 期 到 期 日 期 貨 價 格 會 先 反 應, 故 短 到 期 日 的 期 貨 價 格 波 動 幅 度 會 比 較 大 因 此, 出 現 利 空 消 息, 應 採 賣 短 到 期 日 期 期 貨, 買 長 到 期 日 期 貨 (2) 投 資 人 認 為 遠 月 份 期 貨 價 格 有 偏 離 理 論 的 合 理 價 格 時 : 假 設 近 月 (3 月 份 ) 的 黃 豆 期 貨 價 格 為 $6.2, 而 遠 月 (6 月 份 ) 的 黃 豆 期 貨 價 格 為 $6.72, 如 果 持 有 成 本 為 每 個 月 $0.12, 在 持 有 成 本 理 論 下,6 月 份 期 貨 理 論 價 格 = 近 月 份 期 貨 價 格 + 持 有 成 本 = =$6.56, 現 在 6 月 份 的 期 貨 價 格 為 $6.72, 顯 然 6 月 份 的 期 貨 價 格 有 偏 高 情 事, 交 易 人 可 採 賣 6 月 份 期 貨, 買 3 月 份 期 貨 的 價 差 交 易 策 略 (3) 投 資 人 認 為 目 前 近 月 份 與 遠 月 份 間 價 差 偏 離 歷 史 資 料 的 價 差 或 合 理 價 差 時 : 如 在 七 月 時,9 月 份 之 小 麥 期 貨 價 格 為 $3.75,12 月 份 小 麥 期 貨 價 格 為 $4.25, 投 資 人 若 認 為 目 前 合 理 價 差 或 歷 史 資 料 價 差 應 為 $0.6, 而 前 實 際 價 差 =( )= 0.5, 故 未 來 價 差 會 擴 大, 此 為 正 常 市 場, 交 易 人 會 採 買 12 月 份 期 貨, 並 賣 出 9 月 份 期 貨 的 價 差 交 易 策 略 因 9 月 期 貨 會 走 跌 或 12 月 份 期 貨 會 上 漲 3. 市 場 內 價 差 交 易 的 分 類 : (1)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或 買 進 價 差 交 易 (long spread) 依 據 期 貨 與 現 貨 價 格 持 有 成 本 理 論, 在 正 常 市 場 下, 期 貨 之 價 格 因 持 有 成 本 的 關 係 存 在, 到 期 日 較 遠 的 期 貨 合 約 價 格 會 大 於 近 期 合 約, 若 交 易 人 認 為 目 前 遠 月 份 與 近 月 份 期 間 之 價 差 值 偏 高, 預 期 未 來 價 差 值 會 縮 小 或 收 殮, 則 交 易 人 可 以 採 買 近 月 份 期 貨 合 約, 賣 遠 月 份 期 貨 的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或 買 進 價 差 交 易 (long spread); 其 原 因 乃 在 價 格 若 有 波 動, 則 近 月 的 合 約 所 受 之 影 響 程 度 較 大, 而 遠 期 合 約 則 因 產 銷 機 能 的 調 節, 價 格 波 動 之 幅 度 較 小, 所 以 在 多 頭 市 場 時, 預 期 市 場 行 情 會 上 漲, 會 買 近 月 合 約, 賣 遠 月 合 約 以 圖 形 表 達 如 下 : 圖 1. 目 前 遠 月 份 與 近 月 份 期 間 之 價 差 值 偏 高, 預 期 未 來 價 差 值 會 縮 小 遠 月 下 跌 價 差 值 縮 小 遠 月 操 作 策 略 : 買 近 月 期 貨 合 約, 賣 遠 期 價 差 合 約 的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策 略 近 月 理 由 : 近 月 價 格 被 低 估 未 來 會 上 漲 或 近 月 上 漲 遠 月 價 格 被 高 估 未 來 會 下 跌, ( 現 在 ) ( 未 來 ) 造 成 未 來 會 價 差 值 縮 小 逆 價 市 場 : 近 月 價 格 大 於 遠 月 價 格, 價 差 預 期 縮 小 下, 應 採 買 遠 月 期 貨, 賣 近 月 份 期 貨 (2) 空 頭 價 差 交 易 或 賣 出 價 差 交 易 (short spread) 在 正 常 市 場 下 ( 遠 月 價 格 高 於 近 月 ), 與 上 述 相 反 的, 若 交 易 人 認 為 目 前 遠 月 份 與 近 月 份 期 間 之 價 差 值 偏 低, 預 期 未 來 價 差 值 會 擴 大, 則 交 易 人 可 以 採 買 遠 月 份 期 貨 合 約, 賣 近 月 份 期 貨 的 空 頭 價 差 交 易 或 賣 出 價 差 交 易 (short spread) 以 圖 形 表 達 如 下 : 圖 2 目 前 遠 月 份 與 近 月 份 期 間 之 價 差 值 偏 低, 預 期 未 來 價 差 值 會 擴 大 遠 月 上 漲 價 差 值 擴 大 遠 月 近 月 下 跌 近 月 ( 現 在 ) ( 未 來 ) 操 作 策 略 : 買 遠 月 期 貨 合 約, 賣 近 月 期 期 貨 合 約 的 空 頭 價 差 交 易 策 略 理 由 : 近 月 價 格 被 高 估 未 來 會 更 跌 或 遠 月 價 格 被 低 估 未 來 會 上 漲, 造 成 未 來 會 價 差 值 擴 大 逆 價 市 場 : 因 近 月 價 格 大 於 遠 月 價 格, 價 差 預 期 擴 大 下 應 採 買 近 月 期 貨 賣 遠 月 份 期 貨

50 正 常 市 場 - 預 期 未 來 價 差 值 會 縮 小 的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實 例 例 2. 在 正 常 市 場 下, 某 交 易 人 在 CBOT 市 場 發 現 三 月 及 五 月 的 玉 米 期 貨 間 的 價 差 呈 現 過 大 的 現 象, 所 以 他 應 作 怎 樣 的 價 差 交 易 獲 利?(A) 買 進 三 月 玉 米 期 貨, 賣 出 五 月 玉 米 期 貨 (B) 賣 出 三 月 玉 米 期 貨, 買 進 五 月 玉 米 期 貨 (C) 同 時 買 進 三 月 及 五 月 的 玉 米 期 貨 (D) 同 時 買 進 三 月 及 五 月 的 玉 米 期 貨 投 資 人 認 為 三 月 及 五 月 的 玉 米 期 貨 間 的 價 差 呈 現 過 大 的 現 象, 則 預 期 未 來 價 差 會 縮 小, 在 正 常 市 場 下, 預 期 的 近 月 份 ( 三 月 ) 期 貨 價 格 會 上 漲, 遠 月 份 ( 五 月 ) 期 貨 價 格 會 下 跌, 其 應 採 之 價 差 交 易 策 略 為 買 進 三 月 玉 米 期 貨, 賣 出 五 月 玉 米 期 貨 故 選 (A)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實 例 - 買 入 近 期 期 貨 並 賣 出 遠 期 期 貨 例 3. 二 月 初 某 交 易 人 以 元 買 入 三 月 份 咖 啡 期 貨, 並 以 元 賣 出 七 月 份 咖 啡 期 貨, 當 三 月 與 七 月 期 貨 價 格 分 別 為 元 及 元 時 結 平 其 部 位, 若 不 考 慮 手 續 費, 則 其 損 益 為 多 少?( 咖 啡 期 貨 契 約 值 37,500 磅 ) 進 場 日 價 格 平 倉 日 價 格 損 益 總 損 益 近 月 期 貨 部 位 遠 月 期 貨 部 位 ( ) 37, ( ) 37, =1,240 =-675 總 損 益 = 近 月 期 貨 部 位 損 益 + 遠 月 期 貨 部 位 損 益 =1, = 獲 利 525 元 註 1: 從 現 金 流 量 之 觀 念, 買 入 期 貨 係 資 金 流 出, 用 - 表 示 ; 賣 出 期 貨 係 金 流 入, 用 + 表 示 註 2: 若 題 目 問 進 倉 日 作 一 買 一 賣 的 損 益 多 少? 正 確 答 案 應 為 無 法 確 定, 因 實 際 損 益 須 於 平 倉 後 才 能 知 道 A 法 (3) 市 場 內 價 差 交 易 損 益 之 計 算 -B 法 ( 以 價 差 變 化 解 法 ) 第 二 章 討 論 到 價 差 的 數 學 公 事 可 以 下 列 方 式 表 達 : 價 差 = 近 月 期 貨 價 格 - 遠 月 期 貨 價 格 1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損 益 之 計 算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是 指 買 近 月 份 期 貨 賣 遠 月 份 期 貨, 平 倉 日 是 買 遠 月 份 期 貨 賣 近 月 份 期 貨 現 貨 賣 期 貨 多 頭 價 差 的 損 益 情 形 為 : 進 場 日 (t1) 平 倉 日 (t2) 近 月 期 貨 價 格 - F 近,t1 + F 近,t2 遠 月 期 貨 價 格 +F 遠,t1 -F 遠,t2, 價 差 b1(f 近,t1 -F 遠,t1 ) b2(f 近,t2-F 遠,t2) 利 潤 (π) = 近 月 份 期 貨 的 利 得 + 遠 月 份 期 貨 的 利 得 =(F 近,t2 -F 近, t1 )+ (F 遠,t1 -F 遠,t2 )=(F 近,t2,-F 遠,t2 )-(F 近,t1 -F 遠,t1 )= 平 倉 日 價 差 進 場 日 價 差 =b2 -b1( 和 基 差 多 頭 避 險 符 號 相 反 ) 故 多 頭 價 差 損 益 b2 -b1>0 獲 利 ; b2 -b1<0 為 損 失 ( 和 基 差 多 頭 避 險 符 號 相 反 ); 空 頭 避 險 係 b1-b2( 和 基 差 空 頭 避 險 符 號 相 反 ) 當 b1-b2> 為 獲 利 ; 同 理 b1-b2> 為 損 失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實 例 - 買 入 近 期 期 貨 並 賣 出 遠 期 期 貨 B 法 例 3. 二 月 初 某 交 易 人 以 元 買 入 三 月 份 咖 啡 期 貨, 並 以 元 賣 出 七 月 份 咖 啡 期 貨, 當 三 月 與 七 月 期 貨 價 格 分 別 為 元 及 元 時 結 平 其 部 位, 若 不 考 慮 手 續 費, 則 其 損 益 為 多 少?( 咖 啡 期 貨 契 約 值 37,500 磅 ) 近 月 份 期 貨 遠 月 份 期 貨 價 差 進 場 日 價 格 b1= ( 註 ) 平 倉 日 價 格 b2 = 利 潤 (π) = 近 月 份 期 貨 的 利 得 + 遠 月 份 期 貨 的 利 得 = 平 倉 日 價 差 - 進 場 日 價 差 =( b2-b1) 37,500 = (-0.025) 37,500=525 元 ( 獲 利 ) 與 A 法 計 算 答 案 同, 讀 者 可 自 行 選 用 其 中 一 法 計 算 註 : 近 月 份 與 遠 月 份 間 價 差 =-0.025, 亦 可 謂 遠 月 份 期 貨 對 近 月 份 期 貨 有 升 水 (premiun); 或 稱 近 月 份 期 貨 對 遠 月 份 期 貨 有 貼 水 (discount )

51 價 差 多 少 才 會 損 失 之 計 算 實 例 - 空 頭 價 差 交 易 例 4. 在 價 差 ( 近 期 期 貨 價 格 - 遠 期 期 貨 價 格 ) 為 -5 時, 賣 出 近 期 期 貨 並 買 入 遠 期 期 貨, 價 差 多 少 時 平 倉 會 有 損 失? (A)-3(B)-5(C)-7(D)-9 近 月 份 期 貨 遠 月 份 期 貨 價 差 進 場 日 價 格 * * b1=-5 平 倉 日 價 格 * * b2 =? (*: 資 料 未 提 供 不 顯 示 ) 買 入 遠 期 期 貨 並 賣 出 近 期 期 貨 係 空 頭 價 差 交 易, 故 利 潤 =b1-b2=- 5-b2 <0 - b2<5 b2>-5 故 選 (A) 空 頭 價 差 轉 強 損 失, 與 基 差 觀 念 相 反 平 倉 價 位 多 少 才 可 獲 利 之 計 算 實 例 -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例 5. 五 月 咖 啡 期 或 價 格 為 $1.1505/1b, 九 月 咖 啡 期 貨 價 格 為 $1.1800/1b, 若 買 入 五 月 期 貨, 賣 出 九 月 期 貨, 於 下 列 何 時 平 倉 可 獲 利?(A) 五 月 咖 啡 期 貨 為 $1.1600/1b, 九 月 咖 啡 期 貨 為 $1.1805/1b(B) 五 月 咖 啡 期 貨 為 $1.1500/1b, 九 月 咖 啡 期 貨 為 $1.1805/1b(C) 五 月 咖 啡 期 貨 為 $ b, 九 月 咖 啡 期 貨 為 $1.1805/1b(D) 五 月 咖 啡 期 貨 為 $ /1b, 九 月 咖 啡 期 貨 為 $1.1875/1b 近 月 份 期 貨 遠 月 份 期 貨 價 差 進 場 日 價 格 b1= 平 倉 日 價 格 (A) b2 = 平 倉 日 價 格 (B) b2 = 平 倉 日 價 格 (C) b2 =-0.03 平 倉 日 價 格 (D) b2 = 買 入 近 期 期 貨 並 賣 出 遠 期 期 貨 係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故 利 潤 =b2-b1 =b2-( )> 0 b2 > 故 選 (D) (4) 價 差 變 動 對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與 空 頭 價 差 交 易 的 影 響 ( 影 響 與 基 差 觀 念 相 反 ) 1 在 正 常 市 場 : 價 差 為 負 值 A. 價 差 由 -4-2, 稱 價 差 值 轉 強, 或 稱 -4-2 稱 之 為 價 差 絕 對 值 變 小 ( 變 窄 縮 小 ) 在 空 頭 價 差 交 易 不 利, 因 近 月 份 期 貨 部 位 的 獲 利 會 小 於 遠 月 份 期 貨 部 位 的 損 失, 使 價 差 交 易 策 略 產 生 損 失 但 在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有 利, 因 近 月 期 貨 部 位 的 獲 利 會 大 於 遠 月 期 貨 部 位 的 損 失, 使 價 差 交 易 策 略 的 獲 利 >0 B. 價 差 由 -2-4, 稱 價 差 值 轉 弱, 或 稱 -2-4 之 為 價 差 絕 對 值 變 大 ( 變 寬 擴 大 ) 在 空 頭 價 差 交 易 有 利, 因 近 月 份 期 貨 部 位 的 獲 利 會 大 於 遠 月 份 期 貨 部 位 的 損 失, 使 價 差 交 易 策 略 的 獲 利 >0; 但 在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為 不 利, 因 近 月 份 期 貨 部 位 的 獲 利 會 小 於 遠 月 份 期 貨 部 位 的 損 失, 使 價 差 交 易 策 略 的 獲 利 <0 2 在 逆 價 市 場 : 價 差 為 正 值 其 影 響 與 正 常 市 場 相 反, 不 再 贅 述 2. 市 場 間 的 價 差 交 易 (Inter-market Spreads): 又 稱 跨 市 場 價 差 交 易 (1) 定 義 : 在 不 同 市 場 間 同 時 買 入 及 賣 出 相 同 種 類 相 同 月 份 之 期 貨 商 品 的 價 差 交 易, 即 在 不 同 市 場 間 之 一 買 一 賣 商 品 相 關 係 高 的 期 貨 契 約 交 易 與 其 他 型 態 價 差 交 易 別 在 於 不 同 市 場 相 同 商 品 相 同 交 割 月 份 的 一 買 一 賣, 操 作 原 則 亦 為 買 相 對 低 者, 賣 相 對 高 者 如 CBOT 七 月 份 小 麥 期 貨 為 $3.00,KCBT 七 月 份 小 麥 期 貨 為 $3.2, 理 性 之 價 差 交 易 人 應 會 買 入 CBOT 七 月 小 麥 期 貨, 賣 出 KCBT 七 月 份 小 麥 期 貨 (2) 交 易 所 間 期 貨 價 差 變 動 預 期 操 作 情 形 目 前 甲 交 易 所 與 乙 交 易 所 間 之 價 差 值 偏 高, 預 期 未 來 價 差 值 會 縮 小 令 甲 交 易 所 期 貨 價 格 較 低, 乙 交 易 所 期 貨 價 格 較 高 甲 交 易 所 價 差 值 縮 小 甲 交 易 所 乙 交 易 所 乙 交 易 所 ( 現 在 ) ( 未 來 ) 操 作 策 略 : 買 乙 交 易 所 ( 價 格 低 者 ) 期 貨 合 約, 賣 甲 交 易 所 ( 價 格 低 者 ) 期 貨 合 約 的 價 差 交 易 策 略 理 由 : 現 在 價 格 低 者 被 低 估 ( 乙 交 易 所 ) 未 來 會 上 漲 或 現 在 價 格 高 者 被 高 估 ( 甲 交 易 所 ) 會 下 跌, 造 成 未 來 會 價 差 值 縮 小 目 前 甲 交 易 所 與 乙 交 易 所 間 之 價 差 值 偏 高, 預 期 未 來 價 差 值 會 縮 小, 其 投 資 策 略 則 相 反

52 3. 市 場 間 的 價 差 交 易 的 應 考 慮 因 素 (1) 運 輸 成 本 : 此 為 進 行 市 場 間 價 差 交 易 最 重 要 的 考 慮 因 素 (2) 地 理 位 置 ( 各 地 供 需 情 況 ) (3) 交 割 品 質 規 格 (4) 各 市 場 的 流 動 性 4. 市 場 間 價 差 交 易 損 益 的 計 算 市 場 間 價 差 交 易 損 益 的 計 算 實 例 例 6. 如 五 月 份 的 CBOT 小 麥 期 貨 價 格 為 每 交 易 單 位 為 20,300 美 元, 但 KCBT ( 堪 薩 斯 市 期 貨 交 易 所 )20,100 美 元, 交 易 人 採 買 KCBT 賣 CBOT 小 麥 期 貨 各 一 單 位 的 價 差 策 略 此 交 易 平 倉 時, CBOT 為 20,100 美 元, KCBT 為 20,050 美 元, 則 交 易 人 之 可 獲 利 多 少?(A)200 美 元 (B) 150 美 元 (C)210 美 元 (D)185 美 元 CBOT KCBT 進 場 日 價 格 +20,300-20,100 依 現 金 流 量 觀 念, 平 倉 日 價 格 -20, ,050 買 進 期 貨 係 資 金 流 利 潤 (20,300-20,100) (20,050-20,100) 出, 用 - =200 =-50 號 總 利 潤 (π) =CBOT 期 貨 的 利 得 +KCBT 期 貨 的 利 得 == =150, 故 選 (B) 3. 商 品 間 的 價 差 交 易 (Inter-commodity Spreads): 又 稱 跨 市 價 差 交 易 (1) 定 義 : 指 同 時 在 市 場 上 買 入 或 賣 出 兩 個 不 同 但 相 關 度 很 高 的 標 的 物 期 貨, 其 到 期 月 份 或 交 易 所 相 同 或 不 同 的 價 差 交 易 稱 之 其 與 其 他 價 差 交 易 的 區 別 在 於 不 同 商 品, 市 場 或 交 割 月 份 可 同 或 不 同 其 操 作 原 則 亦 為 操 作 原 則 亦 為 買 相 對 低 者, 賣 相 對 高 者 此 兩 個 不 同 但 相 關 度 很 高 標 的 物, 主 要 彼 此 間 具 代 替 性 或 互 補 性 的 商 品 或 收 成 受 同 氣 候 及 地 理 的 影 響, 致 關 連 性 高, 當 市 場 價 格 偏 離 其 合 理 的 相 對 價 格 時, 自 然 存 在 獲 利 的 機 會 如 美 元 與 黃 金 兩 者 間 代 替 性 高, 當 美 元 升 值 時, 大 家 會 偏 好 美 元 投 資, 黃 金 需 求 減 少, 價 格 會 下 降, 所 以 大 家 會 買 美 元 期 貨, 賣 出 黃 期 貨 (2) 金 融 商 品 間 價 差 交 易 : 亦 為 商 品 間 的 價 差 交 易, 主 要 有 三 種 : A. 泰 德 價 差 交 易 (Ted spread): 是 一 種 短 期 利 率 期 貨 價 差 交 易, 利 用 美 國 國 庫 券 (T-Bill) 期 貨 和 歐 洲 美 元 (ED 以 LIBOR 表 達 利 率 ) 期 貨 的 價 差 交 易, 以 (TB 期 貨 價 格 -ED 期 貨 價 格 ) 或 (ED 期 貨 利 率 -TB 期 貨 利 率 ) 兩 種 方 式 報 價, 一 般 認 為 TB 為 美 國 政 府 所 發 行 的 違 約 風 險 較 低, 所 以 TB 會 比 ED 利 率 較 低, 而 利 率 係 價 格 的 反 向 關 係, 亦 即 TB 會 比 ED 價 格 高, 其 價 差 一 般 為 正 數 若 交 易 人 預 期 景 氣 會 衰 退, 投 資 人 往 往 轉 向 債 信 較 佳 收 益 穩 定 之 美 國 國 庫 券, 使 美 國 國 庫 券 期 貨 的 漲 幅 大 於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兩 者 間 之 利 差 則 會 擴 大, 預 期 TB 利 率 下 跌 ( 價 格 上 漲 ),ED 利 率 上 漲 ( 價 格 下 跌 ), 交 易 人 應 採 買 TB 賣 ED 的 多 頭 TED 價 差 交 易 相 反 的, 當 景 氣 好 轉 時, 投 資 人 又 轉 向 報 酬 較 高 之 歐 洲 美 元, 使 美 國 國 庫 券 的 漲 幅 小 於 歐 洲 美 元, 則 交 易 人 應 買 ED 賣 ED, 稱 之 為 空 頭 泰 德 價 差 交 易 B.NOB 價 差 交 易 : 是 一 種 中 長 期 利 率 期 貨 間 價 差 交 易, 交 易 人 同 時 買 賣 美 國 中 公 債 (T-Note) 及 美 國 長 期 債 券 (T-Bond) 價 差 交 易 行 為, 也 是 投 資 人 預 期 殖 利 率 曲 線 斜 率 改 變 所 作 之 交 易 策 略, 特 別 適 用 固 定 利 率 公 債, 因 固 定 利 率 公 債 和 公 債 殖 利 率 相 關 係 高 從 馬 考 雷 存 續 期 間 理 論 認 為, 長 期 債 券 的 期 間 較 長, 受 利 率 波 動 的 影 響 較 大, 風 險 險 較 高 而 利 率 係 價 格 的 反 向 關 係, 當 預 期 利 率 上 升 或 殖 利 率 曲 線 變 陡 峭, 此 時 交 易 人 應 採 買 NOB 價 差 交 易 ( 買 T-Note 賣 T-Bond), 因 T-Bond 價 格 跌 幅 較 大,T-Note 價 格 跌 幅 較 小 ; 相 反 的, 當 預 期 利 率 下 降 或 殖 利 率 曲 線 變 平 坦, 此 時 交 易 人 應 採 賣 NOB 價 差 交 易 ( 賣 T- Note 買 T-Bond), 因 T-Bond 價 格 漲 幅 較 大,T-Note 價 格 漲 幅 較 小 C. FOB 價 差 交 易 : 係 指 短 期 利 率 期 貨 與 長 期 利 率 期 貨 間 價 差 交 易, 如 5 年 期 美 國 公 債 (Five Year Notes) 美 國 國 庫 券 (T-Bill) 期 貨 間 作 一 買 與 一 賣 的 價 差 操 作 稱 之 此 交 易 方 法 主 要 係 靠 交 易 人 對 預 期 收 益 曲 線 的 變 化 的, 所 作 的 價 差 交 易 如 預 期 收 益 曲 線 變 陡 峭 或 預 期 收 益 曲 線 ( 在 債 券 即 為 殖 利 率 ) 斜 率 由 負 斜 率 轉 成 正 斜 率, 代 表 遠 期 利 率 會 高 於 短 期 利 率, 而 利 率 係 債 券 價 格 反 向 關 係, 利 率 愈 高, 價 格 將 愈 低 下, 交 易 人 應 採 買 進 國 庫 券 期 貨, 賣 出 長 期 公 債 期 貨 相 反 的, 如 預 期 收 益 曲 線 變 平 坦 或 預 期 收 益 曲 線 斜 率 由 正 斜 率 轉 成 負 斜 率, 代 表 遠 期 利 率 會 小 於 短 期 利 率, 而 利 率 係 債 券 價 格 成 反 向 關 係, 利 率 愈 低, 價 格 將 愈 高 下, 交 易 人 應 採 賣 出 國 庫 券 期 貨, 買 進 長 期 公 債 期 貨 觀 念 : D. 交 叉 匯 率 價 差 交 易 : 係 各 種 外 匯 期 貨 間 之 操 作, 如 當 預 期 日 圓 對 歐 元 升 值 時, 可 買 日 圓 期 賣 歐 元 期 貨, 因 各 種 外 匯 期 貨 間 的 價 差 交 易 屬 於 交 叉 匯 率 之 操 作, 故 稱 交 叉 匯 率 價 差 交 易, 亦 為 商 品 間 價 差 交 易 的 一 種 E. 股 價 指 數 期 期 貨 價 差 交 易 : 在 美 國 S&P500 及 NYSE( 店 頭 市 場 指 數 期 貨 ) 代 表 整 個 股 市 的 走 勢, 而 道 瓊 工 業 指 數 (DJIA) 代 表 績 優 股 走 勢 若 預 期 股 市 將 回 升, 一 般 而 言, 績 優 股 會 優 先 上 漲, 交 易 人 應 採 買 DJIA, 賣 S&P500 及 NYSE 的 操 作 策 略 相 反 的, 若 預 期 股 市 將 回 軟, 一 般 而 言, 績 優 股 會 優 先 下 跌, 交 易 人 應 採 賣 DJIA, 買 S&P500 及 NYSE 的 操 作 策 略 外 匯 期 貨 價 差 交 易 實 例 - 其 他 商 品 間 價 差 交 易 解 法 雷 同 例 7. 某 交 易 者 預 期 英 磅 對 瑞 士 法 郎 升 值, 而 想 從 中 獲 利 他 買 入 兩 口 英 磅 期 貨, 價 格 為 $1.55, 同 時 賣 出 瑞 士 法 郎 兩 口, 價 格 $0.76, 後 來 平 倉, 英 磅 $1.58, 瑞 士 法 郎 $0.74, 則 交 易 結 果 為 獲 利 :(A)$3,750(B)8,750(C)$ 6,500 (D)$4,375 英 磅 期 貨 瑞 士 法 郎 期 進 場 日 價 格 現 金 流 量 觀 念, 賣 出 係 平 倉 日 價 格 資 金 流 入, 用 + 符 號 損 益 ( ) ( ) 62,500 英 磅 2 125,000 瑞 士 法 郎 2 =3,750 =5,000 總 損 益 = 英 磅 期 貨 利 得 + 瑞 士 法 郎 期 貨 利 得 =3,750+5,000=8,750 選 (B)

53 4. 混 合 型 價 差 交 易 (1) 加 工 產 品 間 價 差 交 易 (Commodity-product Spread) 1 定 義 : 指 利 用 原 料 與 加 工 商 品 間 的 關 係 變 化, 作 一 買 一 賣 一 組 的 期 貨 價 差 交 易 行 為, 稱 為 加 工 產 品 間 價 差 交 易 大 致 上, 加 工 商 品 與 其 原 料 間 具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加 工 毛 利, 當 市 場 上 此 加 工 毛 利 有 所 改 變 時, 交 易 人 可 作 原 料 與 加 品 間 作 一 買 與 一 賣 期 貨 價 差 交 易, 以 賺 取 利 益 2 加 工 產 品 間 價 差 交 易 的 型 態 : 常 見 於 黃 豆 或 原 油 相 關 期 貨 市 場, 有 下 列 加 工 產 品 間 價 差 交 易 的 兩 種 型 態 : A. 擠 壓 式 價 差 交 易 (Crushing Spreads) 或 裂 解 式 價 差 交 易 (Crack Spreads ): 預 期 加 工 毛 利 會 縮 小 ( 原 料 價 格 上 漲 或 加 工 商 品 價 格 下 跌 ), 則 應 買 原 料 期 貨, 賣 出 加 工 商 品 為 標 的 物 的 期 貨 契 約, 以 鎖 定 加 工 毛 利, 須 買 進 原 料 為 標 的 的 期 貨, 同 時 賣 出 以 加 工 後 產 品 為 標 的 期 貨 商 品, 此 價 差 交 易 方 式 稱 之 為 擠 壓 式 價 差 交 易 或 裂 解 式 價 差 交 易 最 典 型 的 例 子, 如 黃 豆 油 與 黃 豆 粉 為 黃 豆 的 加 工 產 品, 預 期 黃 豆 價 格 會 上 漲 或 黃 豆 油 黃 豆 粉 價 格 會 下 跌, 加 工 毛 利 預 期 縮 小, 此 時 可 採 買 入 黃 豆 期 貨, 賣 出 黃 豆 油 或 黃 豆 粉 期 貨 的 擠 壓 式 價 差 交 易 ; 又 燃 油 與 汽 油 為 原 油 的 加 工 產 品, 預 期 原 油 價 格 會 上 漲 或 燃 油 汽 油 會 下 跌, 交 易 人 應 採 買 原 油 期 貨, 賣 燃 油 或 汽 油 期 貨, 稱 裂 解 式 價 差 交 易 裂 解 式 價 差 交 易 專 用 在 石 油 加 工 品 與 原 料 間 之 價 差 交 易 與 擠 壓 式 價 差 交 易 意 義 相 同 若 問 石 油 加 工 品 與 原 料 間 之 價 差 交 易, 答 案 中 無 裂 解 式 價 差 交 易 選 項, 亦 可 選 擠 壓 式 價 差 交 易 預 期 加 工 毛 利 會 縮 小 加 工 產 品 加 工 毛 利 加 工 產 品 原 料 原 料 ( 現 在 ) ( 未 來 ) 操 作 策 略 : 買 原 料 期 貨, 賣 出 加 工 商 品 理 由 : 目 前 加 工 毛 利 大 預 期 加 工 毛 利 會 縮 小 未 來 原 料 價 格 上 漲 或 加 工 商 品 價 格 下 跌 B. 反 擠 壓 式 價 差 交 易 (Resese Crush Spread) 或 反 ( 倒 ) 裂 解 式 價 差 交 易 (Resese Crack Spread) 預 期 加 工 毛 利 會 擴 大 ( 原 料 價 格 下 跌 或 加 工 商 品 價 格 上 漲 ), 則 應 賣 出 原 料 為 標 的 之 期 貨, 買 以 加 工 商 品 為 標 的 的 期 貨 契 約, 此 價 差 交 易 方 式 稱 之 為 反 擠 壓 式 價 差 交 易 或 反 裂 解 式 價 差 交 易 (2)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Butterfly Spread)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是 指 在 市 場 上 進 行 由 同 一 商 品 三 個 不 同 月 份 的 期 貨 合 約 所 組 成 二 組 方 向 相 反 的 同 市 場 內 價 差 交 易, 而 兩 組 有 一 個 共 同 交 割 月 份 期 貨 合 約 1 多 頭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Long Butterfly): 又 稱 買 進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若 投 資 人 採 買 近 月 (3 月 ) 及 遠 月 (7 月 ) 各 一 口 小 麥 期 貨 契 約, 同 時 賣 出 二 口 中 間 月 (5 月 ) 小 麥 期 貨 期 契 約 稱 為 多 頭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2 空 頭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Short Butterfly): 又 稱 放 空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若 投 資 人 採 賣 出 近 月 (3 月 ) 及 遠 月 (7 月 ) 各 一 口 小 麥 期 貨 契 約, 同 時 買 進 二 口 中 間 月 (5 月 ) 小 麥 期 貨 期 契 約 稱 為 空 頭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在 正 常 市 場 及 逆 價 市 場 的 應 用 情 形 表 交 易 策 略 多 頭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空 頭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正 常 市 場 近 月 份 與 中 間 月 份 價 差 太 大 預 期 縮 小 中 間 月 與 遠 月 份 價 差 太 小 預 期 擴 大 近 月 份 與 中 間 月 份 價 差 太 小 預 期 擴 大 中 間 月 與 遠 月 份 價 差 太 大 預 期 縮 小 逆 價 市 場 近 月 份 與 中 間 月 份 價 差 太 小 預 期 擴 大 中 間 月 與 遠 月 份 價 差 太 大 預 期 縮 小 近 月 份 與 中 間 月 份 價 差 太 大 預 期 縮 小 中 間 月 與 遠 月 份 價 差 太 小 預 期 擴 大 多 頭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損 益 計 算 實 例 例 8. 假 設 目 前 3 月 份 6 月 份 9 月 份 大 臺 指 期 貨 分 別 為 5,100 5,250 5,420,. 小 張 各 買 進 1 口 3 月 份 9 月 份 期 貨, 賣 出 2 口 6 月 份 之 臺 股 期 貨, 平 倉 日 3 月 6 月 份 及 9 月 之 大 臺 指 期 貨 分 別 為 5,350 5,430 5,460, 請 問 小 獲 利 多 少?(A) 獲 利 18,000 元 (B) 損 失 18,000 元 (C) 獲 利 14,000 元 (D) 損 失 14,000 元 大 臺 指 期 貨 每 一 點 =200 元 3 月 份 6 月 份 9 月 份 進 場 日 價 格 -5,100 +5,250-5,420 現 金 流 量 觀 念, 買 進 平 倉 日 價 格 +5,350-5,430 +5,460 係 資 金 流 出, 用 - 損 益 (5,350-5,100)(5,250-5,430)(5,460-5,420) 符 號 200 元 200 元 2 口 200 元 =+50,000 =-72,000 =+8,000 總 損 益 =3 月 份 期 貨 利 得 +6 月 份 期 貨 利 得 +9 月 份 期 貨 利 得 =+50,000-72,000+8,000=-14,000( 損 失 ), 故 選 (D)

54 (3)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Condor Spreads)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是 指 在 市 場 上 進 行 由 同 一 商 品 四 個 不 同 月 份 的 貨 合 約 所 組 成 二 組 方 向 相 反 的 同 市 場 內 價 差 交 易, 而 兩 組 中 沒 有 一 個 共 同 的 交 割 月 份 期 貨 合 約 與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最 大 不 同 處 在 於 兀 鷹 有 四 個 月 份 期 貨 合 約,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有 三 個 月 份 期 貨 合 約 ; 另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二 組 交 易 中 沒 有 一 個 是 共 同 交 割 月 份,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二 組 交 易 中 有 一 個 共 同 交 割 月 份 1 多 頭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Long Condor): 又 稱 買 進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若 投 資 人 採 買 最 近 月 (3 月 ) 及 最 遠 月 (9 月 ) 各 一 口 小 麥 期 貨 契 約, 同 時 賣 出 各 一 口 次 近 月 (5 月 ) 及 次 遠 月 (7 月 ) 小 麥 期 貨 期 契 約 稱 為 多 頭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2 空 頭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Short Condor ): 又 稱 放 空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若 投 資 人 採 賣 最 近 月 (3 月 ) 及 最 遠 月 (9 月 ) 各 一 口 小 麥 期 貨 契 約, 同 時 買 進 各 一 口 次 近 月 (5 月 ) 及 次 遠 月 (7 月 ) 小 麥 期 貨 期 契 約 稱 為 空 頭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交 易 策 略 多 頭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空 頭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在 正 常 市 場 與 逆 價 市 場 的 應 用 情 形 表 正 常 市 場 逆 價 市 場 最 近 月 與 次 近 月 份 價 差 太 大 預 期 縮 小 次 遠 月 與 最 遠 月 份 價 差 太 小 預 期 擴 大 最 近 月 與 次 近 月 份 價 差 太 小 預 期 擴 大 次 遠 月 與 最 遠 月 份 價 差 太 大 預 期 縮 小 最 近 月 與 次 近 月 份 價 差 太 小 預 期 擴 大 次 遠 月 與 最 遠 月 份 價 差 太 大 預 期 縮 小 最 近 月 與 次 近 月 份 價 差 太 大 預 期 縮 小 次 遠 月 與 最 遠 月 份 價 差 太 小 預 期 擴 大 多 頭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損 益 計 算 實 例 例 9. 假 設 目 前 3 月 份 6 月 份 9 月 份 大 臺 指 期 貨 分 別 為 5,100 5,250 5,420,5,500. 小 張 各 買 進 1 口 3 月 份 12 月 份 期 貨, 賣 出 各 1 口 6 月 份 及 9 月 份 之 臺 股 期 貨, 平 倉 日 3 月 6 月 份 9 月 份 及 12 月 份 之 大 臺 指 期 貨 分 別 為 5,350 5,430 5,460,5,600, 請 問 小 獲 利 多 少?(A) 獲 利 26, 000 元 (B) 損 失 26,000 元 (C) 獲 利 14,000 元 (D) 損 失 14,000 元 大 臺 指 期 貨 每 一 點 =200 元, 3 月 份 6 月 份 9 月 份 12 月 份 進 場 日 價 格 -5,100 +5,250 +5,420-5,500 平 倉 日 價 格 +5,350-5,430-5,460 +5,600 損 益 (5,350-5,100) (5,250-5,430)(5,420-5,460) (5,600-5,500) 200 元 200 元 200 元 200 元 =50,000 =-36,000 =-8,000 =20,000 總 損 益 =3 月 份 期 貨 利 得 +6 月 份 期 貨 利 得 +9 月 份 期 貨 利 得 +12 月 份 利 得 =50,000-36,000-8,000+20,000=+26,000( 獲 利 ), 故 選 (A) (4) 縱 列 價 差 交 易 (Tandem Spread) (1) 定 義 : 上 述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與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均 為 同 一 商 品 的 市 場 內 價 差 交 易 所 組 成, 如 果 交 易 對 象 不 是 同 一 期 貨 契 約, 而 是 兩 組 不 同 但 相 關 買 賣 方 向 相 反 的 商 品 價 差 交 易 組 合 而 成, 與 兀 鷹 或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最 大 不 同 處 在 於 商 品 種 類 不 一 樣 (2) 縱 列 價 差 交 易 舉 例 : 1 如 交 易 人 在 短 期 利 率 期 貨 市 場 上 同 時 進 行 下 列 兩 組 價 差 交 易 : 買 進 3 月 份 到 期 的 國 庫 券 期 貨 契 約, 賣 出 6 月 份 到 期 的 國 庫 券 期 貨 契 約 及 同 時 賣 出 3 月 份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契 約, 買 進 6 月 份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契 約 2 如 交 易 人 在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市 場 進 行 下 列 兩 組 交 易 : 買 進 3 月 份 賣 出 6 月 份 之 S&P500 指 數 期 貨 及 同 時 賣 出 3 月 份 買 進 6 月 份 之 DJIA 指 數 期 貨 三 合 成 資 產 配 置 ( 一 ) 指 數 期 貨 在 資 產 配 置 上 的 應 用 - 合 成 資 產 觀 念 在 持 有 成 本 理 論 曾 談 及, 期 貨 價 格 等 於 現 貨 價 格 加 上 持 有 成 本 若 持 有 成 本 理 論 應 用 在 股 自 指 數 期 貨, 則,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價 格 F= S 1+(r-δ)T 其 中,r: 資 金 年 利 率 δ: 年 股 利 率 不 考 慮 股 利 率 下, 則 上 述 公 式, 可 改 為 下 列 公 式 : F=S 1+rT =S+S rt, 那 麼 持 有 成 本 就 是 無 風 險 利 率 的 成 本 了 1. 合 成 債 券 投 資 : 即 買 入 股 票 現 貨 及 賣 出 股 價 指 數 之 策 略, 可 以 視 同 與 買 入 債 券 投 資 獲 取 相 同 利 潤 上 述 公 式, 可 以 看 成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 股 票 現 貨 + 無 風 險 債 券, 如 果 移 項, 可 得, 合 成 無 風 險 債 券 ( 買 入 無 風 險 債 券 )= 股 票 現 貨 ( 買 入 )-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 賣 出 ) 基 金 經 理 人 若 看 壞 股 市 或 看 好 債 市, 投 資 人 可 以 選 擇 下 列 投 資 策 略 : (1) 將 所 有 股 票 賣 掉, 將 所 有 資 金 轉 而 投 資 無 風 險 的 債 券 (2) 買 入 股 票 及 同 時 賣 出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即 採 合 成 債 券 投 資 策 略

55 2. 合 成 股 票 投 資 : 即 保 留 債 券 部 位 並 買 入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可 以 視 同 股 票 投 資 獲 取 相 同 利 潤 基 金 經 理 人 若 看 好 股 市 或 看 壞 債 市, 投 資 人 可 以 選 擇 下 列 投 資 策 略 : (1) 將 原 有 持 有 債 券 部 位 處 理 掉, 轉 至 股 票 投 資 部 位 (2) 保 留 原 有 債 券 投 資 部 位, 買 進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若 採 (2) 方 式, 可 將 上 述 公 式 公 式 移 項, 可 得 到 : 合 成 股 票 ( 買 入 股 票 現 貨 )= 無 風 險 債 券 ( 原 持 有 )+ 指 數 期 貨 ( 買 入 ), 即 成 買 入 無 風 險 債 券 及 同 時 買 入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即 可 得 到 合 成 的 股 票 投 資 合 成 資 產 配 置 實 例 10. 利 用 合 成 資 產 的 觀 念, 當 基 金 經 理 人 看 壞 股 票 市 場 時, 應 如 何 建 立 資 產 重 置, 將 資 產 轉 移 成 債 券 以 規 避 股 市 風 險?(A) 買 進 指 數 期 貨 (B) 賣 空 指 數 期 貨 (C) 買 進 指 數 期 貨 而 且 買 進 債 券 (D) 賣 空 指 數 期 貨 而 且 賣 空 債 券 合 成 債 券 = 股 票 現 貨 ( 買 入 )- 指 數 期 貨 ( 賣 出 ) 因 此 看 空 股 市 時, 應 採 賣 空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轉 成 合 成 債 券 型 態 故 選 (B) 四 套 利 交 易 所 謂 套 利 交 易 係 指 利 用 期 貨 持 有 成 本 定 價 模 式 計 算 出 來 的 期 貨 的 理 論 價 格, 在 期 貨 與 現 貨 間 作 買 低 賣 高 的 反 向 交 易 行 為, 以 獲 取 無 風 險 利 潤 ( 一 ) 正 向 套 利 (cash-and-carry arbitrage): 即 正 向 買 進 並 持 有 到 期 的 套 利 策 略 當 期 貨 的 價 格 相 對 於 持 有 成 本 理 論 價 格 高 時, 表 示 目 前 現 貨 價 格 相 對 偏 低, 買 入 現 貨 而 賣 出 期 貨 的 一 種 的 套 利 行 為 用 下 列 方 式 表 達 投 資 決 策 如 下 :( 以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為 例, 不 考 慮 股 利 率 ) F=S 1+rT =S+S rt). 當 P F >F 時, 其 中,P F 為 目 前 期 貨 價 格,F 為 持 有 成 本 期 貨 理 論 價 值 P F >S 1+rT =S+S rt, 此 時, 期 貨 價 格 高, 現 貨 價 格 低, 交 易 人 可 以 進 行 買 入 現 貨 而 賣 出 期 貨 的 一 種 的 正 向 套 利 行 為 投 資 決 策 : 融 資 借 款 ( 或 賣 債 券 取 得 融 通 資 金 結 算 時 取 得 利 息 成 本 或 稱 持 有 現 貨 成 本 )+ 買 入 現 貨 + 賣 出 期 貨 其 所 獲 得 之 無 風 險 套 利 利 潤 (π) 即 為 P F -F ( 二 ) 反 向 套 利 ( reverse cash-and-carry arbitrage): 即 反 向 買 進 持 有 到 期 套 利 策 略 當 期 貨 的 價 格 相 對 於 持 有 成 本 理 論 價 格 低 時, 表 示 現 貨 價 格 相 對 偏 高, 反 向 買 入 期 貨 而 賣 出 現 貨 的 套 利 行 為 用 下 列 方 式 表 達 投 資 決 策 如 下 : F=S 1+rT =S+S Rt, 當 P F <F 時,. P F < S 1+rT =S+S rt, 此 時, 期 貨 價 格 低, 現 貨 價 格 高, 交 易 人 可 以 進 行 買 入 期 貨 而 賣 出 現 貨 之 反 向 套 利 行 為 即 投 資 決 策 : 買 期 貨 + 賣 空 現 貨 + 買 債 券 ( 或 資 金 貸 放 他 人 結 算 時 取 得 利 息 收 入 其 所 獲 得 之 無 風 險 套 利 利 潤 (π) 即 為 F-P F 正 向 套 利 交 易 實 例 例 11. 目 前 現 貨 價 格 $100, 一 年 期 期 貨 價 格 $108, 無 風 險 利 率 6%, 持 有 此 現 貨 每 年 可 產 生 3% 的 固 定 收 益, 此 時 交 易 人 採 取 下 面 的 投 資 策 略 : 賣 出 期 貨, 買 入 現 貨, 並 以 無 風 險 利 率 借 入 買 入 現 貨 所 須 之 款 項, 在 無 交 易 成 本 的 情 形 下, 一 年 期 後 期 貨 契 約 到 期 時, 交 易 人 可 得 無 風 險 套 利 利 潤 為 : (A)3(B)5(C)7(D)9 [ 解 析 ] 可 看 作 有 固 定 收 益 者 為 利 率 期 貨 來 解 利 潤 (π)=pf -F=108-[S 1+(r-c)T =108-[100 +(6%-3%) 1]= =5, 故 選 (B) ( 三 ) 套 利 交 易 的 時 機 實 例 1. 股 票 現 貨 與 股 價 指 數 間 之 套 利 (1) 預 期 A 公 司 將 發 布 利 多 消 息, 卻 預 期 股 市 可 能 下 跌 : 公 司 將 發 布 利 多 消 息, 現 貨 價 格 會 漲 又 預 期 股 市 可 能 下 跌, 應 採 同 時 買 A 股 票, 賣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的 正 向 套 利 相 反 的, 若 預 期 A 公 司 將 發 布 利 空 消 息, 卻 預 期 股 市 可 能 上 漲, 應 採 同 時 買 A 股 票, 賣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的 反 向 套 利 (2) 交 易 人 認 為 期 貨 價 格 偏 高 時, 可 採 同 時 買 現 貨, 賣 期 貨 的 正 向 套 利 交 易 ; 相 反 的, 可 採 同 時 賣 現 貨, 買 期 貨 的 正 向 套 利 交 易 (3) 持 有 成 本 為 正, 若 現 貨 價 格 低 於 期 貨 時, 可 採 同 時 買 入 現 貨, 賣 出 期 貨 的 正 向 套 利 交 易 ; 相 反 的, 若 現 貨 價 格 於 期 貨 時, 可 採 同 時 賣 出 現 貨, 買 入 期 貨 的 反 向 套 利 交 易 ( 四 ) 遠 期 契 約 與 期 貨 契 約 之 套 利 1. 期 貨 價 格 與 遠 期 契 約 價 格 產 生 差 異 之 時 機 與 原 因 狀 態 時 機 產 生 差 異 原 因 期 貨 價 格 > 遠 期 契 約 價 格 期 貨 價 格 < 遠 期 契 約 價 格 期 貨 價 格 和 利 率 呈 正 相 關 期 貨 價 格 和 利 率 呈 負 相 關 當 利 率 上 升 時, 期 貨 部 位 利 潤 會 增 加 ; 當 利 率 下 跌 時, 損 失 會 減 少 因 此, 逐 日 結 算 制 度 會 使 持 有 期 貨 契 約 多 頭 部 位 者 較 為 有 利 當 利 率 上 升 時, 期 貨 部 位 利 潤 會 減 少 ; 當 利 率 下 跌 時, 損 失 會 增 加 因 此, 持 有 能 在 期 未 確 知 利 潤 和 損 失 之 遠 期 契 約 反 而 較 為 有 利

56 2. 遠 期 契 約 與 期 貨 契 約 間 套 利 的 運 用 例 12. 假 設 六 月 份 遠 期 契 約 的 每 磅 定 價 為 /, 同 時, 六 月 份 英 磅 期 貨 的 報 價 為 /, 則 此 時 投 機 者 應 如 何 操 作 以 獲 取 利 益? (A) 買 入 期 契 約, 賣 出 遠 期 契 約 (B) 賣 出 期 貨 契 約, 買 入 遠 期 契 約 (C) 同 時 買 入 期 貨 契 約 及 賣 出 遠 期 契 約 (A) 同 時 賣 出 期 貨 契 及 遠 期 契 約 採 買 低 賣 高 策 略, 即 買 入 英 磅 期 貨 契 約, 賣 出 遠 期 英 磅 契 約 選 (A) ( 五 ) 持 有 成 本 理 論 套 利 策 略 的 應 用 在 第 一 章 曾 介 紹 期 貨 價 格 的 評 價 與 現 貨 價 格 的 關 係, 可 以 用 下 列 數 學 式 來 表 達 如 下 : F=S +C 其 中,F= 期 貨 理 論 價 格 S= 現 貨 價 格 C= 期 貨 合 約 持 續 期 間 的 持 有 成 本 ( 此 持 有 成 本 = 利 息 支 出 的 資 金 成 本 + 倉 儲 成 本 - 現 貨 收 益 ) 用 文 字 表 達 如 下 : 期 貨 的 理 論 價 格 = 現 貨 價 格 + 期 貨 合 約 持 續 期 間 的 持 有 成 本. 若 C 以 現 貨 價 格 所 占 比 例 表 達 為 b, 且 考 慮 時 間 因 素, 可 以 將 公 式 改 寫 如 下 : F=S(1+bT) T: 期 貨 到 期 期 限 : 從 上 述 公 式 可 知, 當 持 有 成 本 >0 時, 若 現 貨 價 格 高 於 期 貨 價 格, 則 最 佳 的 套 利 策 略 為 買 進 期 貨, 賣 空 現 貨 以 上 公 式 可 以 應 用 在 一 般 商 品 期 貨 上 惟 對 於 金 融 期 貨 須 作 下 列 修 正 : 1.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F=S 1+(r-δ)T. r: 資 金 年 利 率 δ: 年 股 利 率 依 上 述 公 式 可 知, 套 利 除 了 要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外, 尚 有 資 金 成 本 與 股 利 率 的 考 量 因 素,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價 格 大 於 現 貨 價 格 時, 尚 不 一 定 存 在 套 利 的 機 會 2. 外 匯 期 貨 F=S 1+(r-rf) r: 國 內 利 率 ( 國 內 即 期 利 率 或 無 風 險 利 率 表 示 ) rf: 國 外 利 率 ( 國 外 表 即 期 利 率 或 無 風 險 表 示 ) S 以 即 期 外 匯 匯 率 表 示 現 貨 價 格,F 遠 期 外 匯 匯 率 表 示 期 貨 價 格 3. 利 率 期 貨 F=S 1+(r-c)T r: 資 金 成 本, 常 以 短 期 債 ( 票 ) 附 買 回 之 利 率 代 表 c: 收 益 率, 以 票 面 利 率 乘 以 面 值 除 以 債 ( 票 ) 價 格 表 示 一 般 商 品 期 貨 理 論 價 格 計 算 實 例 例 12. 三 月 的 時 後, 玉 米 期 貨 價 格 為 $3.6/ 英 斗, 而 五 月 的 玉 米 期 貨 價 格 為 $3.6/ 英 斗, 假 設 平 均 每 月 的 玉 米 資 金 融 通 成 本 為 $0.06/ 英 斗 倉 儲 成 本 為 $0.06/ 英 斗, 則 五 月 的 玉 米 期 貨 理 論 價 格 是 多 少?( 其 他 成 本 皆 為 0)(A)$3.74/ 英 斗 (B)$3.76/ 英 斗 (C)$3.80/ 英 斗 (D) $3.84/ 英 斗 五 月 玉 米 期 貨 理 論 價 格 =S +C=3.6+( ) 2==$3.8 / 英 斗 選 (C) 外 匯 期 貨 理 論 價 格 計 算 實 例 例 13. 若 十 二 月 時 之 英 磅 即 期 匯 率 為 , 美 金 和 英 磅 之 3 個 月 即 期 利 率 分 別 4 % 及 8%, 六 個 月 即 期 利 率 分 別 為 4.5% 及 8.5%, 則 合 理 之 三 個 月 期 貨 價 格 應 為 :(A)1.5164(B)1.5248(C)4.5484(D) 三 個 月 理 論 期 貨 價 格 F=S 1+(r-rf)T = (4%-8%)3/12 = , 故 選 (D)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理 論 價 格 計 算 實 例 例 14. 假 設 七 月 時, 某 一 股 價 指 數 價 格 為 $100, 當 時 三 個 月 利 率 為 3%10(r7,10=3 %), 依 據 持 有 成 本 的 模 式, 當 年 該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之 均 衡 價 格 ( 理 論 價 格 ) 多 少?( 不 考 慮 股 利 ) (A)$97(B)$103(C)$100.75(D)$99.75 δ 代 表 股 利 率, 因 不 考 慮, 所 以 為 0 三 個 月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理 論 價 格 ( 均 衡 價 格 )=S 1+(r-δ)T. =100 1+(3%r-0) = $103, 故 選 (B) ( 六 ) 價 差 交 易 的 套 利 策 略 應 用 第 一 章 曾 提 到 遠 期 合 約 之 理 論 價 格 為 : 遠 期 合 約 的 理 論 價 格 (P F )= 近 月 份 期 貨 合 價 格 + 近 月 與 遠 月 間 存 續 期 間 持 有 成 本 P F 為 目 前 遠 期 月 份 期 貨 價 格 當 P F >F, 代 表 遠 月 份 期 貨 合 約 價 高 偏 高 ( 即 近 月 合 約 偏 低 ), 應 採 買 近 月 份 期 貨 賣 遠 月 份 期 貨 的 價 差 交 易 ; 相 反 的, 當 PF<F, 代 表 近 月 份 期 貨 合 約 價 高 偏 高 ( 即 遠 月 合 約 偏 低 ), 應 採 賣 近 月 份 期 貨 買 遠 月 份 期 貨 的 價 差 交 易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套 利 實 例 例 14. 假 設 明 年 三 月 黃 豆 期 貨 的 價 格 為 $6.2, 而 六 月 的 黃 豆 期 貨 價 格 為 $6.72, 如 果 儲 存 成 本 為 每 月 $0.12, 則 應 : (A) 買 六 月 契 約, 賣 三 月 契 約 (B) 買 三 月 契 約, 賣 六 月 契 約 (C) 買 三 月 契 約 (D) 賣 三 月 契 約 在 持 有 成 本 理 論 下,6 月 份 期 貨 理 論 價 格 = 近 月 份 (3 月 份 ) 期 貨 價 格 + 持 有 成 本 = =$6.56, 現 在 6 月 份 的 期 貨 價 格 為 $6.72,P F >F, 顯 然 6 月 份 的 期 貨 價 格 有 偏 高 情 事 ( 近 月 份 合 約 偏 低 ), 交 易 人 可 採 買 3 月 份 期 貨, 賣 6 月 份 期 貨 的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策 略 故 選 (B)

57 五 基 本 分 析 僅 介 少 紹 題 庫 有 出 者 : 相 對 強 弱 指 標 (Relative Strength Index; 簡 稱 RSI) RSI 係 利 用 買 賣 雙 方 之 力 道 強 弱, 以 判 斷 買 賣 時 機 及 未 來 趨 勢 公 式 : 100 RSI i =100-( ) 1+RS i n 日 內 收 盤 價 上 漲 部 分 之 平 均 值 RS i= n 日 內 收 盤 價 下 跌 部 分 ( 絕 對 值 ) 之 平 均 值 判 斷 原 則 : (1) 一 般 以 6 日 RSI 為 判 斷 原 則, 大 體 上 當 RSI6>50 表 示 多 頭,<50 表 示 空 頭 (2) 當 RSI6>80, 雖 然 股 價 上 漲 居 多, 但 有 超 買 現 象, 為 賣 出 時 機, 應 分 批 賣 出 當 RSI6>90 時 有 嚴 重 超 買 情 形 (3) 當 RSI6<20, 雖 然 股 價 下 跌 居 多, 但 有 超 賣 現 象, 為 買 出 時 機, 應 分 批 買 進 當 RSI6<10 時 有 嚴 重 超 賣 情 形 (4) 當 RSI( 如 6 日 之 RSI) 由 下 往 上 與 長 期 RSI( 如 12 日 之 RSI) 相 交, 為 黃 金 交 叉, 宜 買 進 ; 當 RSI( 如 6 日 之 RSI) 由 上 往 下 與 長 期 RSI( 如 12 日 之 RSI) 相 交, 為 死 亡 交 叉, 宜 賣 出 第 六 章 選 擇 權 的 基 本 概 念 一 選 擇 權 市 場 概 述 ( 一 ) 選 擇 權 買 方 有 權 利, 選 擇 權 賣 方 有 義 務 去 履 行 買 方 所 要 求 的 權 利 : 因 此, 選 擇 權 的 買 方 擁 選 擇 的 權 利, 價 格 對 他 有 利, 他 會 選 擇 要 求 對 方 履 行, 價 格 對 他 不 利, 其 可 以 有 權 利 決 定 放 棄, 因 此 要 在 購 買 時 繳 交 全 部 權 利 金, 有 權 決 定 行 使 或 不 行 使 行 權 利 的 代 價 至 於 選 擇 權 的 賣 方, 係 收 取 權 利 金 後, 就 有 義 務 履 行 契 約, 保 證 能 夠 到 期 履 行, 所 以 須 繳 交 保 證 金 ( 二 ) 選 擇 權 有 一 定 的 有 效 期 限, 超 過 期 限, 選 擇 權 就 無 價 值 : 和 期 貨 一 樣, 有 行 使 權 利 的 到 期 日, 如 果 買 方 的 權 利 只 能 在 到 期 日 行 使, 稱 之 為 歐 式 選 擇 權 (European option ), 如 果 買 在 到 期 日 天 或 之 前 任 何 一 天 均 可 行 使 其 權 利, 稱 之 為 美 式 選 擇 權 (American option), 目 前 各 國 交 易 所 交 易 選 擇 權 以 美 式 為 多, 歐 式 選 擇 權 以 櫃 檯 交 易 為 多 惟 國 外 的 股 價 指 數 選 擇 如 CBOE 以 採 歐 式 為 多, 我 國 亦 各 指 數 選 擇 權 採 歐 式 選 擇 權 方 式 ( 三 ) 選 擇 權 具 有 買 入 標 的 物 和 賣 出 標 的 物 的 權 利 區 分 : 如 果 有 買 進 標 的 物 的 權 利, 則 稱 買 入 選 擇 權 (call option), 簡 稱 買 權 (call), 因 此 就 買 權 而 言, 權 利 的 持 有 人 或 買 方 有 權 利 在 特 定 日 或 之 前 以 特 定 的 價 格 從 賣 方 買 進 一 定 數 量 的 商 品 ; 買 權 之 賣 方 因 收 到 權 利 金, 有 義 務 履 行 賣 出 該 一 定 數 量 之 商 品 相 反 的, 如 果 是 有 賣 出 標 的 物 的 權 利, 則 稱 賣 出 選 擇 權 (put option), 簡 稱 賣 權 (put) 就 賣 權 而 言, 賣 權 的 持 有 人 或 買 方 有 權 利 在 特 定 日 或 之 前 以 特 定 的 價 格 賣 與 賣 方 一 定 數 量 的 商 品 賣 出 某 項 期 貨 合 約 之 賣 權, 因 取 得 權 利 金, 所 以 有 義 務 按 履 約 價 格 買 入 該 期 貨 合 約 ( 四 ) 最 早 推 出 選 擇 權 商 品 之 交 易 所 為 芝 加 哥 選 擇 權 交 易 所 (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 簡 稱 CBOE), 亦 為 1973 年 最 早 推 出 選 擇 權 商 品 的 交 易 所 目 前 世 界 唯 一 交 易 現 貨 選 權 之 交 易 所 ( 五 ) 選 擇 權 買 方 與 賣 方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等 關 係 主 要 比 較 權 利 與 義 務 權 利 金 支 付 與 收 取 保 證 金 之 繳 交 最 大 損 失 最 大 獲 利 買 方 (long) 買 方 有 履 行 契 約 的 權 利, 但 無 義 務 權 利 金 由 買 方 支 付 無 須 權 利 金 獲 利 無 窮 賣 方 (short) 賣 方 只 有 義 務, 但 無 權 利 賣 方 只 有 義 務, 但 無 權 利 必 須 損 失 無 限 權 利 金 ( 六 ) 選 擇 權 與 期 貨 之 主 要 差 異 交 割 ( 履 約 ) 價 格 權 利 主 體 義 務 主 體 保 證 金 保 證 金 的 計 算 方 式 每 日 結 算 信 用 擴 張 ( 以 台 灣 情 況 而 言 ) 選 擇 權 由 各 交 易 所 訂 定 買 方 賣 方 賣 方 繳 交 用 公 式 計 算 而 非 定 額 針 對 賣 方 部 位 進 行 結 算 約 20 倍 較 高 期 貨 由 市 場 交 易 結 果 決 定 買 賣 雙 方 買 賣 雙 方 買 賣 雙 方 均 須 繳 交 保 證 金 是 定 額 的 買 賣 雙 方 均 須 每 日 結 算 約 10 倍

58 ( 七 ) 選 擇 權 的 分 類 1. 以 標 的 物 區 分 : (1) 現 貨 選 擇 權 (spot option) (2) 期 貨 選 擇 權 (futures option; 簡 稱 期 權 ): 如 果 標 的 物 是 期 貨 稱 之 為 期 貨 選 擇 權 目 前 有 些 現 貨 選 擇 權 之 交 易 量 比 期 貨 選 擇 權 交 易 量 小, 其 主 要 原 因 係 期 貨 之 流 動 性 較 現 貨 的 流 動 性 較 大 關 係 2. 以 履 約 價 格 與 市 場 價 格 相 對 性 區 分 : 分 價 內 選 擇 權 (in-the-money option) 價 外 選 擇 權 (out-of-the- money option) 及 價 平 選 擇 權 (at-the-money option) 下 列 各 買 權 與 賣 權 在 價 內 價 外 及 平 價 的 情 形 意 義 整 理 如 下 表 假 設 S= 目 前 現 貨 價 格, K= 履 約 價 格 狀 況 目 前 標 的 物 價 格 遠 大 履 約 價 格 目 前 標 的 物 價 格 大 於 履 約 價 格 目 前 標 的 物 價 格 等 於 履 約 價 格 目 前 標 的 物 價 格 小 於 履 約 價 格 目 前 標 的 物 價 格 遠 小 履 約 價 格 符 號 S>>K S>K S=K S<K S<<K 買 權 深 度 價 內 (deep in-themoney) 價 內 (in-the-money 價 平 (at-the-money) 價 外 深 度 價 外 賣 權 深 度 價 外 (deep outof-the- money) 價 外 (out-of-themoney) 價 平 價 內 深 度 價 內 價 內 與 價 外 實 例 例 15. 九 月 黃 豆 期 貨 價 格 275, 則 :(A)280 黃 豆 期 貨 買 權 價 內,280 賣 權 為 價 外 (B)270 黃 豆 期 貨 買 權 價 內,270 賣 權 為 價 外 (C)270 黃 豆 期 貨 買 權 及 賣 權 皆 為 價 內 (D)280 黃 豆 期 貨 買 權 及 賣 權 皆 為 價 外 標 的 物 價 格 (S) 履 約 價 格 (K) 符 號 狀 況 買 權 S<K 買 權 價 外 賣 權 S<K 賣 權 價 內 買 權 S>K 買 權 價 內 賣 權 S>K 賣 權 價 外 故 應 選 (B) 3. 以 履 約 日 時 間 不 同 區 分 (1) 美 式 選 擇 權 : 可 在 到 期 日 前 ( 含 ) 的 任 何 一 天 履 約 向 買 方 買 入 或 向 賣 方 賣 出 標 的 物 (2) 歐 式 選 擇 權 : 僅 可 在 到 期 日 當 天 履 約, 買 入 或 賣 出 標 的 物 因 從 行 使 權 利 的 時 機 角 度 來 看, 美 式 選 擇 權 較 歐 式 選 擇 權 較 具 彈 性, 可 以 於 任 何 到 期 日 之 時 點 以 前, 選 擇 執 行 契 約 或 平 倉 來 賺 取 利 潤, 因 此 美 式 選 擇 權 的 價 值 較 高 一 般 而 言, 美 式 選 擇 權 較 常 見, 歐 式 選 擇 權 常 用 在 店 頭 市 場 交 易 惟 以 國 外 主 要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而 言, 除 CBOE 的 S&P100 選 擇 權 特 別 採 用 美 式 選 擇 權, 其 餘 大 多 數 係 採 歐 式 選 擇 權 (3). 百 慕 達 選 擇 權 (Bermudan Option): 介 於 美 式 與 歐 式 間 選 擇 權, 此 選 擇 權 在 到 期 日 前 有 幾 個 固 定 日 期, 買 方 可 以 在 此 幾 個 固 定 期 間 提 出 履 約 之 要 求 上 述 3 種 選 擇 權, 在 相 同 之 條 件 下, 其 權 利 金 之 大 小 依 序 為 美 式 > 百 慕 達 > 歐 式 (4) 亞 式 選 擇 權 (Asian Option): 不 是 以 履 約 日 期 區 分, 而 是 履 約 時 結 算 方 式 和 一 般 標 準 型 的 選 擇 權 不 同 亞 式 選 擇 權 是 以 標 的 物 前 一 段 期 間 的 平 均 市 價 作 為 結 算 價 ( 即 S), 而 標 準 型 選 擇 權 則 是 以 履 約 時 標 的 物 市 價 做 為 結 算 價 ( 八 ) 選 擇 權 的 功 能 1. 投 機 功 能 2. 避 險 功 能 3. 設 定 買 賣 點 點 的 功 能 4. 遞 延 投 資 決 策 功 能 二 選 擇 權 的 價 格 ( 權 利 金 ) ( 一 ) 選 擇 權 到 期 前 價 值 為 方 便 分 析 起 見, 涉 及 選 擇 權 的 權 利 金, 買 權 權 利 金 以 C 代 表, 賣 權 的 權 利 金 以 P 代 表 選 擇 權 到 期 前 價 值 即 權 利 金, 係 由 內 含 價 值 (Intrinsic Value) 與 時 間 價 值 (Time value) 兩 部 分 組 成, 即 不 論 買 權 或 賣 權 之 權 利 金 之 基 本 公 式 如 下 : 權 利 金 = 內 含 價 值 + 時 間 價 值 故 權 利 金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內 含 價 值 與 時 間 價 值 成 反 向 關 係 若 公 式 移 項, 則 時 間 價 值 = 權 利 金 - 內 含 價 值 圖 1. 選 擇 權 的 時 間 價 值 時 間 價 值 距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時 間 T 從 上 圖 可 瞭 解, 不 論 買 權 或 賣 權 之 選 澤 權 時 間 價 值 係 隨 時 間 到 期 日 愈 近, 時 間 價 值 成 加 速 遞 減 趨 勢, 至 到 期 日 時 時 間 價 值 等 於 0

59 1. 買 權 選 擇 權 到 期 前 價 值 依 上 述 基 本 公 式, 進 一 步 買 權 的 權 利 金 C 可 以 用 下 列 公 式 表 示 : C= 內 含 價 值 + 時 間 價 值 =max(s -K,0)+ 時 間 價 值 其 中,S: 標 的 物 價 格 ;K: 履 約 價 格 ( 或 執 行 價 格 );max(k -S,0) 係 括 號 中 數 字 之 最 大 數 值 若 將 買 權 之 內 價 值 與 時 間 價 值 隨 標 的 物 價 格 的 變 化 以 圖 形 表 示 如 下 : 圖 2. 買 權 到 期 前 價 值 圖 買 權 價 值 ( 即 權 利 金 ) 時 間 價 值 買 權 價 值 S-K 線 2. 賣 權 選 擇 權 到 期 前 價 值 依 上 述 的 基 本 公 式, 進 一 步 賣 權 的 權 利 金 P 可 以 用 下 列 公 式 表 示 : P= 內 含 價 值 + 時 間 價 值 =max(k-s,0)+ 時 間 價 值 若 將 賣 權 之 內 價 值 與 時 間 價 值 隨 標 的 物 價 格 的 變 化 以 圖 形 表 示 如 下 : 圖 3. 賣 權 到 期 前 價 值 賣 權 價 值 ( 即 權 利 金 ) 內 含 價 值 45 0 價 外 價 平 k 價 內 目 前 標 的 物 價 格 上 圖 買 權 價 平 與 價 外 之 權 利 金 只 有 時 間 價 值, 而 無 內 含 價 值 ; 買 權 價 內 之 權 利 金 有 時 間 價 值 與 內 含 價 值, 隨 標 的 物 價 格 往 上 升, 內 含 價 值 愈 增 加, 而 時 間 價 值 隨 標 的 物 價 格 愈 上 升, 時 間 價 值 會 愈 跌 至 於 價 外 買 權 而 言, 隨 著 標 的 物 價 格 上 升, 時 間 價 值 愈 高, 至 價 平 時 達 最 高 S-K 線 內 含 價 值 賣 權 價 值 時 間 價 值 價 內 價 平 k 價 外 目 前 標 的 物 價 格 從 圖 3 顯 示, 賣 權 價 平 與 價 外 之 權 利 金 只 有 時 間 價 值, 而 無 內 含 價 值 ; 買 權 價 內 之 權 利 金 有 時 間 價 值 與 內 含 價 值, 隨 標 的 物 價 格 往 上 升, 內 含 價 值 愈 遞 減 ; 而 時 間 價 值 隨 標 的 物 價 格 愈 上 升, 時 間 價 值 會 愈 遞 增, 至 價 平 時 達 最 高 至 於 價 外 賣 權 而 言, 隨 著 標 的 物 價 格 上 升, 時 間 價 值 愈 遞 減 時 間 價 值 之 計 算 實 例 例 16. 三 月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買 權 之 履 約 價 格 為 93.50, 權 利 金 為 0.3, 三 月 份 歐 洲 美 元 期 貨 價 格 為 93.60( 每 一 合 約 一 百 萬 元 ), 則 時 間 價 值 為 : (A)0 (B)250 (C)500 (D)2,000 買 權 權 利 金 (C)=max(S -K,0)+ 時 間 價 值 0.3=max( ,0)+ 時 間 價 值 0.3=0.1+ 時 間 價 值 時 間 價 值 =0.2 每 一 合 約 100 萬 元, 是 以 總 時 間 價 值 =0.2% 1,000,000 1/4= 500 選 (D) 2. 選 擇 權 到 期 日 時 價 值 擇 權 在 到 期 日 時 價 值 也 可 稱 履 約 價 值 (exercise value), 因 時 間 已 到 期, 已 無 間 價 值, 時 間 價 值 成 為 0, 故 擇 權 到 期 日 時 價 值 ( 又 稱 履 約 價 值 )= 內 含 價 值 + 時 間 價 值 = 內 含 價 值 +0( 到 期 日 時 間 價 值 為 0) = 內 含 價 值 ( 指 到 期 日 時 之 履 約 價 值 ) =C T 此 選 擇 權 到 期 日 時 價 值, 買 權 和 賣 權 計 算 略 有 不 同,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1) 買 權 到 期 日 時 價 值 : 可 以 用 下 列 公 式 表 達 : ST -K, 如 果 ST>K C T = 或 C T =max(s T -K,0). 0, 如 果 ST K 其 中,C T : 買 權 到 期 日 價 值 ;S T : 到 期 日 標 的 物 價 格 ;K: 履 約 價 格 ;max(s T -K,0) 表 示 符 號 內 兩 個 數 字 之 最 大 值 故 買 入 買 權 之 投 資 損 益 π= 買 權 到 期 日 價 值 - 買 權 權 利 金 ( 買 入 要 付 出 權 利 金 ) =max(s T -K,0)-C (2) 賣 權 到 期 日 時 價 值 可 以 用 下 列 公 式 表 達 : K -S T, 如 果 S T <K P T = 或 P T =max(k -S T,0) 0, 如 果 S T K 其 中,CT: 賣 權 到 期 日 價 值 ;ST: 到 期 日 標 的 物 價 格 ;K: 履 約 價 格 ;max(k -S T,0) 表 示 符 號 內 兩 個 數 字 之 最 大 值 故 買 入 賣 權 之 π( 投 資 損 益 )= 賣 權 到 期 日 價 值 - 賣 權 權 利 金 ( 買 入 要 付 出 權 利 金 )=max(k -S T,0)-P.

60 買 入 賣 權 之 獲 利 實 例 例 17. 買 入 履 約 價 格 為 800 之 S&P500 期 貨 賣 權, 權 利 金 為 30, 則 最 大 可 能 獲 利 為 多 少?(A)800(B)830(C)770(D) 無 限 賣 權 最 大 的 可 能 獲 利 是 在 標 的 物 價 格 為 0 時,π( 投 資 損 益 )= 賣 權 到 期 日 價 值 - 賣 權 權 利 金 ( 買 入 要 付 出 權 利 金 ) =max(k -S T,0)-P=max(800-0,0)-30 =800-30=770, 即 S-K 為 最 大 獲 利, 選 (C) 四 賣 權 買 權 平 價 定 理 ( 一 ) 賣 權 買 權 平 價 定 理 的 意 義 其 理 論 為 1969 年 美 國 財 務 學 家 Stoll 所 提 出, 假 設 在 不 需 要 交 易 成 本 無 稅 無 融 資 限 制 標 的 物 不 發 現 金 股 利, 投 資 人 可 以 藉 由 買 一 個 歐 式 買 權 賣 一 個 歐 式 賣 權,( 兩 個 選 擇 權 履 約 價 格 和 到 期 日 相 同 情 況 ) 下, 和 當 時 買 一 標 的 物 價 格 ( 如 股 價 ) 減 去 履 約 價 格 的 折 現 值 相 等, 如 果 不 相 等, 就 有 套 利 的 機 會 該 公 式 可 以 用 下 列 表 達 : C- P=S-K(1+r) -T 其 中,C- P: 買 權 價 格 - 賣 權 價 格 ;S: 標 的 物 價 格 ( 如 股 價 );K: 履 約 價 格 ; r: 無 風 險 利 率 ( 以 年 率 表 示 ); T: 距 到 期 日 時 間 Ke -T : 履 約 價 格 折 現 為 現 在 之 現 金 值 賣 權 買 權 平 價 定 理 僅 適 用 於 歐 式 選 擇 權 ( 只 能 到 期 日 行 使 權 利 ), 在 美 式 選 擇 權 則 不 成 立 ( 二 ) 賣 權 買 權 平 價 定 理 可 以 複 製 多 種 不 同 交 易 型 態 其 中 保 護 性 賣 權 及 掩 護 性 買 權 為 各 教 課 本 均 有 詳 述, 請 考 生 熟 記 1. 合 成 買 入 買 權 = 買 入 現 貨 ( 如 股 票 期 貨 )+ 買 入 賣 權 ` 此 係 將 基 本 公 式 C- P=S-K(1+r) -T 移 項 成 C =P+S-K(1+r) -T 此 式 含 意 指 買 進 一 個 買 權 = 買 進 一 個 賣 權 + 賣 空 股 票 - 借 入 款 項 ( 或 賣 出 無 險 債 券 ),-K(1+r) -T 代 表 借 入 款 項, 為 無 風 險 利 率 之 借 入, 複 製 產 品 時, 可 以 將 此 省 略 因 此, 買 入 現 貨 ( 如 股 票 期 貨 ) 買 進 一 個 買 權 把 錢 借 出 去, 可 以 複 製 一 個 與 報 酬 相 同 之 買 入 買 權 的 投 資 此 為 下 一 章 所 討 論 之 避 險 策 略 中 之 保 護 性 賣 權 2. 合 成 買 入 賣 權 = 買 入 買 權 + 賣 空 現 貨 ( 如 股 票 期 貨 ) 此 係 將 基 本 公 式 C- P=S-K(1+r) -T 移 項 成 P=C-S+K(1+r) -T. 此 式 含 意 指 買 進 一 個 賣 權 = 買 進 一 個 買 權 + 賣 空 股 票 + 把 錢 存 入 銀 行 ( 或 買 入 無 風 險 債 券 ),K(1+r) -T 表 示 購 買 無 風 險 債 券 或 將 錢 存 入 銀 行, 可 視 為 風 險 的 投 資, 在 討 論 複 製 產 品 時, 可 以 將 此 省 略 因 此, 買 進 一 個 買 權 賣 空 現 貨 ( 如 股 票 期 貨 ) 把 錢 存 入 銀 行 ( 或 買 入 無 風 險 債 券 ) 可 以 複 製 一 個 與 報 酬 相 同 之 買 入 賣 權 的 投 資 此 為 下 一 章 所 討 論 之 避 險 策 略 中 之 保 護 性 買 權 3. 合 成 賣 出 買 權 = 賣 出 賣 權 + 賣 出 現 貨 ( 如 股 票 期 貨 ) 此 係 將 基 本 公 式 (6-4)C- P=S-K(1+r) -T 移 項 成 -C=-P-S+K(1+r) -T 此 式 含 意 指 賣 出 一 個 買 權 = 賣 出 一 個 賣 權 + 賣 出 現 貨 ( 如 股 票 期 貨 )+ 把 錢 存 入 銀 行 ( 或 買 入 無 無 風 險 債 券 ) 因 此, 賣 出 一 個 賣 權 買 入 標 的 物 賣 出 標 的 物 ( 如 股 票 期 貨 ) 把 錢 存 入 銀 行 ( 或 買 入 無 無 風 險 債 券 ), 可 以 複 製 一 個 與 報 酬 相 同 之 賣 出 買 權 的 投 資 此 為 下 一 章 所 討 論 之 避 險 策 略 中 之 掩 護 性 賣 權 4. 合 成 賣 出 賣 權 = 賣 出 買 權 + 買 進 現 貨 ( 如 股 票 期 貨 ) 此 係 將 公 式 (6-4)C- P=S-K(1+r) -T 移 項 成 -P=-C+S-K ( 1+r) -T 此 式 含 意 指 賣 出 一 個 賣 權 = 賣 出 一 個 買 權 + 買 進 現 貨 ( 如 股 票 期 貨 )- 借 入 款 項, 因 此, 即 賣 出 一 個 買 權 買 進 現 貨 ( 如 股 票 期 貨 ) 借 入 款 項 ( 或 賣 出 無 險 債 券 ), 可 以 複 製 一 個 與 相 同 報 酬 之 賣 出 賣 權 投 資 此 為 下 一 章 所 討 論 之 避 險 策 略 中 之 掩 護 性 買 權 5. 賣 出 賣 權 + 買 入 無 風 險 債 券 = 買 入 現 貨 + 賣 出 買 權 此 係 將 基 本 公 式 (6-4)C- P=S-K(1+r) -T 移 項 成 -P+K(1+r) -T =-C+S 此 式 含 意 指 賣 出 一 個 賣 權 + 買 入 無 風 險 債 券 = 賣 出 一 個 買 權 + 買 進 現 貨 此 部 份 在 下 一 章 合 成 部 位 交 易 一 節 會 討 論 6. 合 成 賣 出 現 貨 ( 如 股 票 期 貨 ) = 買 入 賣 權 + 賣 空 買 權 此 係 將 基 本 公 式 C- P=S-K(1+r) -T 移 項 成 -S=-C+P-C-K(1+r) -T 此 式 含 意 指 賣 出 一 個 買 權 + 賣 出 一 個 買 權 買, 可 以 複 製 成 賣 出 現 貨 ( 如 股 票 期 貨 ) 此 部 份 亦 在 下 一 章 合 成 部 位 交 易 一 節 會 討 論 7. 合 成 買 入 無 風 險 債 券 = 買 入 現 貨 ( 如 股 票 期 貨 )+ 賣 空 買 權 + 買 入 賣 權 此 係 將 基 本 公 式 C- P=S-K(1+r) -T 移 項 成 K(1+r)-T =S-C+P 此 式 含 意 指 買 入 現 貨 ( 如 股 票 期 貨 ) 賣 出 一 個 買 權 及 買 入 一 個 賣 權, 可 以 複 製 成 買 入 無 風 險 債 券 此 部 份 亦 在 下 一 章 合 成 部 位 交 易 一 節 會 討 論

61 8. 合 成 賣 出 無 風 險 債 券 = 賣 出 現 貨 ( 如 股 票 期 貨 )+ 買 入 買 權 + 賣 出 賣 權 此 係 將 基 本 公 式 C- P=S-K(1+r) -T 移 項 成 -K(1+r) -T =-S+C-P 此 式 含 意 指 賣 出 現 貨 ( 如 股 票 期 貨 ) 買 入 一 個 買 權 及 賣 出 一 個 賣 權, 可 以 複 製 成 賣 出 無 風 險 債 券 此 部 份 在 下 一 章 合 成 部 位 交 易 一 節 會 討 論 賣 權 買 權 平 價 定 理 複 製 交 易 實 例 例 18. 掩 護 性 買 權 (Covered Call) 相 當 於 :(A) 買 入 現 貨 和 賣 出 買 權 (B) 賣 出 賣 權 並 投 資 無 風 險 資 產 (C) 賣 出 現 貨 和 買 入 買 權 (D) 賣 出 買 權 掩 護 性 買 權 (Covered Call) 係 賣 出 買 權 + 買 入 標 的 物 ( 如 股 票 期 貨 ) 將 賣 權 買 權 平 價 公 式 C- P=S-K(1+r) -T 移 項 成 -P+K(1+r) -T =-C+S, 為 即 賣 出 買 權, 買 入 現 貨 (-C+S) 報 酬 = 賣 出 賣 權, 並 投 資 無 風 險 資 產 (-P+K(1+r) -T ) 報 酬, 故 選 (B) 五 選 擇 權 的 評 價 模 式 目 前 選 擇 權 的 評 價 模 式, 較 著 名 有 布 雷 克 - 休 斯 的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Black- Scholes Pricing Model; 簡 稱 B-S 模 式 ) 及 二 項 式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Binomial Option Pricing Model ), 因 會 涉 及 證 基 會 題 庫 有 關 的 主 要 為 布 雷 克 - 休 斯 的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是 以 只 介 紹 布 雷 克 - 休 斯 的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 一 ) 買 權 價 格 之 計 算 : 為 計 算 合 理 的 選 擇 權 價 格,1973 年 由 布 雷 克 ( Fisher Black ) 及 休 斯 (Myron Scholes) 兩 位 學 者 所 共 同 發 展 的 布 雷 克 - 休 斯 的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該 模 式 主 要 用 來 計 算 歐 式 選 擇 權 的 買 權 價 格 其 基 本 假 設 如 下 : 1. 完 美 市 場 的 假 設, 即 無 交 易 成 本 及 稅 賦 2. 沒 有 放 空 (Short Selling) 的 限 制 3. 選 擇 權 未 到 期 前, 不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或 其 他 現 金 分 配 4. 證 券 可 無 限 制 分 割 與 買 賣 5. 必 須 是 歐 式 選 擇 權 6. 無 風 險 利 率 存 在 且 為 固 定 常 數, 投 資 人 可 以 無 限 制 的 以 無 風 險 利 率 進 行 借 貸 行 為 7. 股 價 呈 連 續 波 動 及 對 數 常 態 分 配 (Long-normal Distribution), 且 符 合 隨 機 漫 步 過 程 (Random Walk) 依 據 上 述 假 設 導 出 歐 式 選 擇 權 的 評 價 模 式, 公 式 如 下 : C=S N(d1)-K(1+r) -T N(d2) ln(s/k)+rt 1 式 中 d1= + σ T σ T 2 d2=d1-σ T 公 式 中, C: 歐 式 選 擇 權 價 格 S: 標 的 物 價 格 K: 履 約 價 格 σ: 年 報 酬 率 標 準 差 ( 或 稱 標 的 物 價 格 波 動 幅 度 ) T: 距 到 期 日 的 所 剩 時 間 r: 無 風 險 利 率 ln: 自 然 對 數 N(d1) N(d2): 標 準 常 態 分 配 之 累 積 機 率 分 配, 在 d1 及 d2 的 值 ( 二 ) 賣 權 價 格 的 導 出 :B-S 模 式 或 二 項 式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中, 計 算 出 選 擇 權 買 權 價 值 後, 就 可 以 透 過 公 式 上 述 公 式 代 入 賣 權 買 權 平 價 定 理 (Put-call Parity) 公 式 P=C-S+K(1+r) -T 求 得, P=S N(d1)-1 - K(1+r) -T N(d2) -1 依 標 準 常 態 累 機 積 機 率 的 性 質,N(d1)+N(-d1) =1, 則 N(d1)-1=-N(-d1), 因 此, 可 以 改 寫 如 下 公 式 : P=-S N(-d1)+ K (1+r) -T N(-d2) 六 影 響 選 擇 權 價 格 的 因 素 及 價 格 敏 感 度 分 析 布 雷 克 - 休 斯 的 選 擇 權 買 權 評 價 模 式 中, 模 式 中 之 變 數 為 SKσTr, 此 即 選 擇 權 價 格 的 影 響 因 素 令 S: 選 擇 權 標 的 物 價 格 K: 選 擇 權 履 約 價 格 σ: 標 的 物 的 價 格 波 動 幅 度 T: 選 擇 權 距 離 到 期 日 之 所 ` 剩 時 間 r: 無 風 險 利 率 水 準 ( 或 利 率 ) 上 述 SKσTr 因 素 對 選 擇 權 的 價 格 影 響, 若 以 + 符 號 代 表 與 價 格 成 正 向 關 係, 該 因 素 值 上 漲, 價 格 亦 上 漲 ; 若 以 - 符 號 代 表 與 價 格 成 反 向 關 係, 該 因 素 值 上 漲, 價 格 反 而 下 跌 茲 就 各 因 素 對 選 擇 權 買 權 與 賣 權 的 變 動 方 向 彙 總 如 下, 並 加 說 明 : S 買 權 賣 權 K + - σ - + T + + r + -

62 觀 念 一 : 1. 假 設 K1<K2<K3 情 形 下 (1) 就 買 權 而 言, 標 的 物 價 格 的 變 動 與 買 權 價 格 成 正 面 關 係, 若 在 履 約 價 格 K1 下 之 全 利 金 為 C1; 在 履 約 價 格 K2 下 之 權 利 金 為 C2; 在 履 約 價 格 K2 下 之 權 利 金 為 C2; 在 履 約 價 格 K2 下 之 權 利 金 為 C3, C1>C2>3 (2) 就 賣 權 而 言, 標 的 物 價 格 的 變 動 與 買 權 價 格 成 反 向 關 係, 若 在 履 約 價 格 K1 下 之 全 利 金 為 P1; 在 履 約 價 格 K2 下 之 權 利 金 為 P2; 在 履 約 價 格 K2 下 之 權 利 金 為 C2; 在 履 約 價 格 K2 下 之 權 利 金 為 P3, 則 P1<P2>P3 2. 當 買 權 與 賣 權 之 履 約 價 格 同 為 K, 其 買 權 之 權 利 金 C> 賣 權 之 權 利 金 P 理 由 : 賣 權 買 權 平 價 定 理 公 式 C- P=S-K(1+r) -T 移 項 成 C=P +S-K(1+r) -T 理 論 上, 依 賣 權 買 權 平 價 定 理 公 式 要 C=P, 須 符 合 S=K 之 折 現 值, 惟 實 務 上 S 為 持 有 現 貨 的 成 本 較 高,S-K(1+r) -T >0, 故 買 賣 權 在 履 約 價 格 K 的 情 形 下,C>P 觀 念 二 : 標 的 物 的 價 格 波 動 幅 度 (σ) 標 的 物 價 格 波 動 幅 度 愈 大, 對 買 權 或 賣 權 而 言, 因 標 的 物 價 格 波 動 幅 度 愈 大, 未 來 漲 過 履 約 價 格 或 跌 破 履 約 價 格 的 機 會 愈 大, 所 以 其 價 格 會 愈 高 此 σ 及 一 般 稱 之 為 價 格 波 動 率, 通 常 般 採 用 過 去 一 段 間 之 歷 史 資 料 來 計 算 稱 歷 史 波 動 率, 另 外 若 應 用 B-S 模 式, 若 選 擇 權 價 格 及 其 他 之 變 數 為 已 知 時, 亦 可 反 算 出 出 σ, 經 反 算 出 來 之 σ, 稱 之 為 隱 含 波 動 率 經 由 兩 個 價 格 波 動 率, 投 資 人 可 判 斷 選 擇 權 有 無 高 低 的 問 題 如 果 隱 含 波 動 率 超 過 歷 史 波 動 率, 表 示 選 擇 權 之 市 場 價 格 相 對 高 估 ; 反 之, 則 有 被 低 估 之 現 象 觀 念 三 : 距 離 到 期 日 之 所 剩 時 間 (T) 選 擇 權 距 離 到 期 日 之 時 間 愈 長, 標 的 物 價 格 變 動 的 可 能 性 愈 大, 對 買 權 或 賣 權 買 入 者 愈 有 利, 因 此 價 格 會 愈 高 相 反 的, 選 擇 權 價 格 隨 距 離 到 期 日 愈 近, 標 的 物 變 動 的 可 能 性 愈 少, 選 擇 權 價 格 會 愈 低, 是 以 選 擇 權 為 遞 耗 資 產, 所 以 當 選 擇 權 未 被 履 約 時, 賣 方 可 以 收 取 權 利 金 二 擇 權 價 格 敏 感 度 分 析 所 謂 選 擇 權 價 格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指 探 討 SKσTr 等 因 素 發 生 些 微 變 動 時, 其 對 選 擇 權 價 格 變 動 之 影 響 程 度 為 何, 目 前 計 有 Delta Gamma Vega Theta Rho 值 等 可 作 測 試 考 試 緊 僅 就 Delta 探 討 ( 一 ) Delta 的 意 義 與 計 算 : 所 謂 Delta ( 代 表 符 號 為 ), 是 指 當 標 的 物 的 現 貨 價 格 每 變 動 1 單 位 時, 造 成 選 擇 權 價 格 ( 即 權 利 金 ) 變 動 之 比 率, 所 以 Delta 又 稱 避 險 比 率 (hedge ratio) 依 據 上 述 的 定 義, 若 以 數 學 式 來 說 明, 則 是 選 擇 權 價 格 對 標 的 物 價 格 的 一 次 微 分, 或 者 稱 為 選 擇 權 價 格 曲 線 的 斜 率 此 可 由 B-S 模 式 為 例 說 明 : 已 知 B-S 模 式 C=S N(d1)-K(1+r)-T N(d2) C 所 以 買 權 Delta= C= =N(d1)>0 S 至 於 賣 權 Delta 可 從 P=-SN(-d1)+ K(1+r)-T N(- d2) 公 式 中 對 S 進 行 偏 微 分 求 得 : P 賣 權 Delta= P= =-N(-d1)=N (d1)-1<0 S 因 為 依 標 準 常 態 累 機 積 機 率 的 性 質,N(d1)+N(-d1) =1, 則 N(d1)-1=-N(-d1), 故 買 權 及 賣 權 間 之 Delta 具 下 列 關 係 : 買 權 Delta- 賣 權 Delta=1 觀 念 : Delta 又 稱 避 險 比 率 (hedge ratio) 的 理 由 : C 以 買 權 為 例, 若 其 Delta=05, 則 買 權 Delta= =0.5 S C=0.5 S C-0.5 S=0, 表 示 當 買 進 一 單 位 之 買 權, 應 賣 出 0.5 個 標 的 物 ( 現 貨 ) 才 能 完 成 對 沖 ( 即 完 全 避 險 ), 此 即 避 險 比 率 的 觀 念 ( 二 ) 買 權 Delta 值 介 於 0 與 1 之 間 (0 Delta 1) 圖 4. 標 的 物 價 格 與 買 權 Delta 值 關 係 圖 Delta 深 度 價 外 深 度 價 內 0 k 履 約 價 格 = 價 平 標 的 物 價 格 說 明 :1. 當 標 的 物 深 度 價 內 時 ( 標 的 物 價 格 遠 大 於 履 約 價 格 ), 當 標 的 物 價 格 遠 超 過 履 約 價 格, 即 深 度 價 內,Delta 值 越 接 近 於 1 當 標 的 物 價 格 處 於 深 度 價 外 時,Delta 值 會 隨 標 的 的 物 價 格 越 低 於 履 約 價 格, 越 趨 近 於 0 至 於 價 平 選 擇 權,Delta 值 剛 好 為 0.5 此 圖 亦 顯 示 標 的 物 價 格 與 買 權 Delta 成 正 向 關 係 單 位

63 ( 三 ) 賣 權 Delta 值 介 於 0 與 -1 之 間 (-1 Delta 0) 圖 4. 標 的 物 價 格 與 賣 Delta 值 關 係 圖 Delta 深 度 價 內 履 約 價 格 = 價 平 標 的 物 價 格 0 k 深 度 價 外 說 明 : 當 標 的 物 深 度 價 內 時 ( 標 的 物 價 格 遠 大 於 履 約 價 格 ), 當 標 的 物 價 格 遠 超 過 履 約 價 格, 即 深 度 價 內,Delta 值 越 接 近 於 - 1 當 標 的 價 格 處 於 深 度 價 外 時,Delta 值 會 隨 標 的 的 物 價 格 越 低 於 履 約 價 格, 越 趨 近 於 0 至 於 價 平 選 擇 權,Delta 值 剛 好 為 -0.5 此 圖 亦 顯 示 標 的 物 價 格 與 賣 權 Delta 成 反 向 關 係 Delta 值 在 買 權 避 險 比 率 之 應 用 實 例 例 19. 如 果 黃 金 期 貨 買 權 之 Delta 為 0.7, 則 當 賣 出 一 單 位 的 買 權, 須 如 何 才 能 完 全 對 沖?(A) 買 入 一 單 位 黃 金 期 貨 (B) 賣 出 一 單 位 黃 金 期 貨 (C) 買 入 0.7 單 位 黃 金 期 貨 (D) 賣 出 0.7 單 位 黃 金 期 貨 C 買 權 Delta= =0.7, 即 C=0.7 S C-0.7 S=0 S 亦 即 買 進 一 個 買 權, 應 賣 出 0.7 個 標 的 物 現 貨 故 選 (C) 買 權 與 賣 權 間 關 係 在 Delta 值 應 用 實 例 例 20. 如 果 黃 金 期 貨 買 權 之 Delta 為 0.6, 則 賣 權 之 Delta 為 : (A)0.6 (B)-0.6 (C)0.4 (D)-0.4 因 買 權 Delta- 賣 權 Delta= 賣 權 Delta=1, 故 賣 權 Delta=- 0.4, 選 (D) 相 同 到 期 契 約 與 不 相 同 到 期 契 約 在 Delta 值 之 應 用 實 例 例 21. 二 月 一 日, 三 月 份 S&P 500 指 數 期 貨 價 格 為 , 則 當 期 貨 價 格 變 動 時, 對 S&P 500 期 貨 買 權 價 格 變 動 之 影 響 為 :(A) 三 月 份 履 約 價 965 之 價 格 變 動 額 大 於 三 月 份 履 約 價 980 之 價 格 變 動 額 (B) 三 月 份 履 約 價 975 之 價 格 變 動 額 大 於 三 月 份 履 約 價 965 之 價 格 變 動 額 (C) 三 月 份 履 約 價 980 之 價 格 變 動 額 大 於 五 月 份 履 約 價 980 之 價 格 變 動 額 (D) 三 月 份 履 約 價 975 之 價 格 變 動 額 等 於 期 貨 價 格 變 動 額 觀 念 一 :(A) 及 (B) 觀 念 略 圖 如 下, 說 明 對 於 相 同 月 份 不 同 履 約 價 下 Delta 值 與 履 約 價 格 之 關 係 Delta 值 履 約 價 格 深 度 價 內 深 度 價 外 對 於 相 同 月 份 到 期 之 買 權 契 約, 在 不 同 履 約 價 格 下, 標 的 物 價 格 變 動, 所 造 成 選 擇 權 價 格 之 變 動 額 孰 大 之 判 斷 原 則 為 : 履 約 價 格 較 小, 其 標 的 物 價 格 變 動, 所 造 成 之 選 擇 權 價 格 變 動 額 較 大,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履 約 價 格 低 者 之 Delta 值 大 於 履 約 價 格 高 之 Delta 值 (A) 和 (B) 之 敘 述 只 有 (A) 正 確 觀 念 二 :(C) 觀 念 略 圖 如 下, 說 明 在 相 同 履 約 價 格 下, 不 同 到 期 月 份 與 Delta 值 之 關 係 Delta 值 1 0 距 到 期 日 時 間 對 於 相 同 履 約 價 格 下, 對 於 標 的 物 價 格 變 動 時, 所 造 成 部 不 同 月 份 之 選 擇 權 價 格 變 動 額 孰 大? 其 判 斷 原 則 為 : 當 標 的 物 價 格 變 動 時, 所 引 起 遠 月 份 到 期 選 擇 權 價 格 變 動 額, 要 大 於 近 月 份 到 期 選 擇 權 價 格 之 變 動 額 故 (C) 不 正 確 觀 念 三 :(D) 觀 念 略 圖 如 下, 說 明 當 標 的 物 價 格 變 動 時, 選 擇 權 價 格 變 動 情 形 Delta 值 深 度 價 外 深 度 價 內 0 k 履 約 價 格 = 價 平 標 的 物 價 格 當 標 的 物 價 格 變 動 時, 選 擇 權 價 格 變 動 幅 度 是 否 大 於 標 的 物 價 格 變 動 幅 度? 因 履 約 價 格 與 標 的 物 價 格 接 近,Delta 值 並 非 處 於 深 度 價 內, 其 值 小 於 1, 故 選 擇 權 價 格 之 變 動 額 小 於 標 的 物 價 格 之 變 動 額 故 (D) 之 敘 述 不 正 確 故 選 (A)

64 觀 念 四 : 不 同 到 期 契 約 下,Delta 值 與 不 同 履 約 價 格 間 的 關 係 時 間 也 會 影 響 選 擇 權 之 Delta 值, 其 座 標 圖 與 觀 念 一 相 同 圖 形 中 每 條 曲 線 代 表 某 特 定 到 期 時 間 下,Delta 值 與 履 約 價 格 之 間 關 係 ( 以 買 權 為 例 ) 下 圖 在 不 同 履 約 價 格 下 Delta 值 之 變 化 圖 示 ( 用 剩 1 個 月 期 到 期 與 剩 3 個 月 到 期 比 較 ) Delta 值 1 剩 1 個 月 期 剩 3 個 月 期 履 約 價 格 深 度 價 內 價 平 深 度 價 外 說 明 : 愈 短 期 之 選 擇 權 在 履 約 價 格 低 時, 有 愈 高 的 Delta 值, 因 愈 短 期 選 擇 權 之 權 利 金 中 所 含 之 時 間 價 值 比 較 小 ; 相 反 的, 愈 長 期 選 擇 權 在 履 約 價 格 高 時, 有 較 高 之 Delta 值, 因 愈 長 期 之 權 利 金 中 所 含 之 時 間 價 值 比 較 大 亦 即 當 標 的 物 價 格 變 動 時, 愈 短 期 之 選 擇 權 履 約 價 格 低 者 ( 與 標 的 物 價 格 比 較 ) 有 較 大 之 選 擇 權 價 格 變 動 額 ; 相 反 的, 愈 長 期 之 選 擇 權 履 約 價 格 高 者 ( 與 標 的 物 價 格 比 較 ) 有 較 大 之 選 擇 權 價 格 變 動 額 第 七 章 選 擇 權 的 操 作 策 略 選 擇 權 的 操 作 策 略 和 期 貨 大 致 雷 同, 大 致 可 以 區 分 為 稞 部 位 交 易 ( 投 機 性 交 易 ) 避 險 性 交 易 價 差 交 易 混 合 部 位 交 易 ( 可 以 看 成 混 合 之 價 差 交 易 ) 合 成 部 位 交 易 與 套 利 交 易 等 情 形 針 對 不 交 易 之 各 種 選 擇 權 到 期 日 時 損 益 情 形, 本 為 除 採 用 圖 形 外, 為 方 便 考 生 節 省 計 算 時 間, 亦 併 用 簡 化 公 式 予 以 說 明 另 外, 為 分 便 說 明, 再 將 共 用 之 符 號 定 義 如 下 : Call: 買 權 Put: 賣 權 K: 履 約 價 格 (Exercise Price) C: 買 權 權 利 金 (Call Premiun) P: 賣 權 權 利 金 (Put Premiun) S: 標 的 物 的 價 格 T: 合 約 到 期 期 間 一 稞 部 位 交 易 策 略 ( 一 ) 基 本 交 易 型 態 稞 部 位 交 易 即 投 機 性 交 易 又 稱 單 一 部 位 交 易, 手 上 無 現 貨, 祇 作 單 邊 的 買 權 或 賣 權 的 買 賣, 其 基 本 交 易 型 態 有 下 列 四 種 : 請 同 學 熟 記 基 本 型 態 的 圖 形 應 用 考 試 較 為 快 速 解 題 1. 買 入 買 權 (Buy Call) (1) 意 義 : 係 指 買 權 之 買 方 交 易 人 支 付 權 利 金, 有 權 利 在 未 來 按 契 約 所 約 定 之 履 約 價 格, 向 賣 方 買 入 標 的 物 的 權 利, 該 項 權 利 金 即 所 謂 之 買 權 價 格 (Call Premiun; 簡 稱 C) (2) 買 進 買 權 的 損 益 圖 示 運 用 時 機 看 多, 預 期 標 的 物 行 損 益 買 入 買 權 損 益 情 大 漲 標 的 物 價 格 K K+C -C 投 資 成 本 損 益 兩 平 點 最 大 穫 利 最 大 損 失 C K+C 無 限 制 有 限,C π( 投 資 損 益 )= 買 權 到 期 日 價 值 ( 即 到 期 之 內 含 價 值 )- 買 權 權 利 金 =max(s -K,0)-C 2. 賣 出 買 權 (Write Call) (1) 意 義 : 係 指 買 權 之 賣 方 交 易 人 收 取 權 利 金 後, 有 義 務 在 未 來 按 契 約 所 約 定 之 履 約 價 格, 賣 出 標 的 物 予 買 方 賣 出 買 權 之 損 益 情 形, 和 買 入 買 權 的 損 益 情 形 相 反 (2) 賣 出 買 權 的 損 益 圖 示 損 益 C 45 0 K K+C 標 的 物 價 格 0 賣 出 賣 權 損 益 運 用 時 機 投 資 成 本 損 益 兩 平 點 最 大 穫 利 最 大 損 失 看 空, 預 期 標 的 物 價 格 行 情 大 跌 P K-P 有 限,K-P 有 限,P π( 投 資 損 益 )= 賣 權 到 期 日 價 值 ( 即 到 期 之 內 含 價 值 )- 賣 權 權 利 金 =max(k -S,0)-P

65 3. 買 入 賣 權 (Buy Put) (1) 意 義 : 係 賣 權 之 買 方 交 易 人 支 付 權 利 金, 有 權 利 在 未 來 按 契 約 所 約 定 之 履 約 價 格, 向 買 方 賣 出 標 的 物 的 權 利, 該 項 權 利 金 即 所 謂 之 賣 權 價 格 (Put Premiun; 簡 稱 P) (2) 買 入 賣 權 的 損 益 圖 示 損 益 K-P 買 入 賣 權 損 益 0 標 的 物 價 格 K-P K -P 運 用 時 機 投 資 成 本 損 益 兩 平 點 最 大 穫 利 最 大 損 失 看 空, 預 期 標 的 物 行 情 小 跌 或 持 平 C K+C 有 限,C 無 限 制 π( 投 資 損 益 )=- 買 權 到 期 日 價 值 ( 即 到 期 之 內 含 價 值 )+ 買 權 權 利 金 =-max (S -K,0)+C. 4. 賣 出 賣 權 (Write Put) (1) 意 義 : 係 賣 權 之 賣 方 交 易 人 收 取 權 利 金 後, 有 義 務 在 未 來 按 契 約 所 約 定 之 履 約 價 格, 向 買 方 買 入 標 的 物 此 策 略 與 買 入 賣 權 剛 好 相 反 (2) 賣 入 賣 權 的 損 益 圖 示 損 益 K-P P 賣 出 賣 權 損 益 0 標 的 物 價 格 45 0 K-P K 運 用 時 機 投 資 成 本 損 益 兩 平 點 最 大 穫 利 最 大 損 失 看 多, 預 期 標 的 物 價 格 行 情 小 漲 或 持 平 P K-P 有 限,P 有 限,K-P π( 投 資 損 益 )= 賣 權 到 期 日 價 值 ( 即 到 期 之 內 含 價 值 )+ 賣 權 權 利 金 =-max(k -S,0)+ P 買 入 賣 權 之 損 益 計 算 實 例 例 22. 有 一 賣 權 的 履 約 價 格 為 40 元, 權 利 金 2 元, 若 目 前 標 的 的 物 價 格 為 38 元, 請 問 該 賣 權 的 買 方 之 獲 利 多 少?(A)2 元 (B)4 元 (C)0 元 (D)1 元 買 入 賣 權 損 益 = max(k -S,0)-P =max(40-38,0)-2 = 0, 故 選 (C) 買 入 賣 權 之 損 益 兩 平 點 計 算 實 例 例 23. 小 明 預 期 未 來 三 個 月 後,20 年 美 國 長 期 公 債 殖 利 率 (YTM) 降 會 向 下 修 正, 假 設 當 時 20 年 期 長 期 公 債 殖 利 率 為 6.4%, 小 明 在 CBOE 買 進 一 口 20 年 期 長 期 公 債 價 平 賣 權, 若 當 時 賣 權 每 口 報 價 為 2 7/8, 則 其 損 益 兩 平 點 為 :(A) 61 1/8(B)63 7/8(C) 65 1/8(D) 66 7/8 買 入 賣 權 損 益 = max(k -S,0)-P=max(64 -S,0)-2 7/8=0 = max(64 -S) 64 -S=2 7/8 S= /8=61 1/8 ( 二 ) 選 擇 權 損 益 與 期 貨 或 現 貨 之 損 益 比 較 從 上 四 個 選 擇 權 損 益 圖, 可 以 清 礎 知 道 選 擇 權 之 損 益 變 動 主 要 來 自 於 標 的 物 價 格 之 變 動, 且 兩 者 關 係 呈 非 線 性 的 關 係 亦 即 選 擇 權 的 上 方 利 潤 與 下 方 風 險 並 不 對 稱 此 一 特 質 與 現 貨 或 期 貨 之 損 益 變 動 皆 不 相 同, 後 兩 者 之 損 益 皆 與 標 的 物 價 格 呈 線 性 關 係, 且 上 方 利 潤 與 下 方 風 險 也 是 對 稱 的 二 避 險 交 易 策 略 所 謂 選 擇 權 之 避 險 交 易 的 精 神 與 期 貨 相 同, 即 擁 有 現 貨 部 位, 再 進 行 選 擇 權 買 權 或 賣 權 的 交 易 策 略 通 常 現 貨 和 選 擇 權 部 位 的 損 益 是 相 反 的, 一 方 是 損 失, 一 方 是 有 收 益, 互 為 對 沖 避 險, 是 買 權 賣 權 定 價 理 論 公 式 的 複 製 交 易 策 略 保 護 性 買 權 假 設 符 號 避 險 交 易 策 略 S 0 : 目 前 標 的 物 價 格 保 護 性 賣 權 S: 到 期 時 標 的 物 價 格 Q S : 標 的 物 數 量 Q 掩 護 性 買 權 C : 買 權 數 量 Q P : 賣 權 數 量 掩 護 性 賣 權

66 ( 一 ) 保 護 性 買 權 ( 合 成 買 入 賣 權 ): 又 稱 保 護 型 買 權 買 進 策 略 (Buy Protective Call) 1. 意 義 : 謂 保 護 型 買 權 係 放 空 現 貨 並 買 入 買 權, 即 賣 出 現 貨 + 買 入 買 權, 放 空 現 貨 有 買 進 買 權 以 保 護 標 的 物 價 格 上 漲 所 衍 生 之 風 險 2. 使 用 時 機 實 例 : 避 免 未 來 市 場 標 的 物 價 格 上 漲, 係 看 多 策 略, 係 基 本 避 險 策 略 之 一 3. 保 護 性 買 權 買 入 策 略 到 期 損 益 圖 ( 以 價 平 買 權 為 例 ) 損 益 20 賣 出 現 貨 損 益 使 用 時 機 係 看 多 策 略 操 作 策 略 買 入 買 權 損 益 10 損 益 性 質 S 0 -C k 0 標 的 物 價 格 損 益 兩 平 點 -C -10 保 護 性 買 權 買 進 損 益 ( 避 險 後 損 益 ) -20 賣 出 現 貨 + 買 入 買 權 損 失 有 限, 獲 利 有 限 S 0 -C 保 護 性 買 權 損 益 = 放 空 現 貨 部 位 損 益 + 買 進 賣 權 損 益 ( 放 空 用 - 號, 買 進 用 + 號 ) π=-q S (S-S0 )+ Q C Max(S -K,0)-C. 其 中,Q S >0,Q C >0, 且 Q S = Q C ( 二 ) 保 護 性 賣 權 (Protective Put)( 合 成 買 入 買 權 ): 又 稱 保 護 性 賣 權 買 進 策 略 (Buy Protective Put) 1. 意 義 : 所 謂 保 護 型 賣 權 係 持 有 現 貨 並 買 進 賣 權 即 買 入 標 的 物 + 買 入 賣 權, 買 進 標 的 物, 有 買 入 之 賣 權 以 保 護 標 的 物 價 格 下 跌 之 損 失 風 險 2. 使 用 時 機 實 例 : 避 免 未 來 市 場 標 的 物 價 格 下 跌, 係 看 空 策 略, 亦 為 基 本 的 避 險 策 略 之 一 損 益 20 現 貨 損 益 10 保 護 性 賣 權 損 益 K s 0 +P 0 標 的 物 價 格 -p -10 買 入 賣 權 損 益 使 用 時 機 操 作 策 略 損 益 性 質 係 看 空 策 略 買 入 標 的 物 + 買 入 賣 權 損 失 有 限, 獲 利 無 限 保 護 型 賣 權 限 制 了 上 方 之 獲 利 空 間, 但 保 護 了 價 格 下 跌 之 下 方 風 險 損 益 兩 平 s 0 +P 點 -20 保 護 型 賣 權 損 益 = 現 貨 部 位 損 益 + 買 進 賣 權 損 益 π=q S (S-S 0 )+ Q P Max(K-S,0)-P 其 中,Q S >0,Q P >0, 且 Q S =Q P ( 三 ) 掩 護 性 買 權 (covered Call)( 合 成 賣 出 賣 權 ): 又 稱 掩 護 性 買 權 賣 出 策 略 (covered Call) 1. 意 義 : 所 謂 保 護 型 買 權 係 持 有 現 貨 並 賣 出 買 權 即 買 入 標 的 物 + 賣 出 買 權 賣 出 之 買 權, 再 買 進 之 現 貨, 以 掩 護 (covered) 賣 出 買 權 後 標 的 物 價 格 上 漲 的 風 險 當 交 易 人 預 期 標 的 物 價 格 波 動 不 大 時, 可 以 提 高 交 易 人 之 報 酬 2. 使 用 時 機 實 例 : 適 用 預 期 市 場 標 的 物 價 波 動 不 大 時, 屬 於 積 極 性 操 作 策 略 目 前 台 灣 券 商 發 行 認 購 權 證, 再 買 入 標 的 物 股 票 來 避 險 之 策 略, 為 掩 護 性 買 權 賣 出 策 略 使 用 時 機 3. 掩 護 性 買 權 賣 出 策 略 到 期 損 益 圖 ( 以 價 外 買 權 為 例 ) 操 作 策 略 20 ˊ 持 有 現 貨 損 益 掩 護 性 買 權 損 益 損 益 性 質 C K 標 的 物 價 格 0 S 0 -C 賣 出 買 權 損 益 預 期 市 場 標 的 物 價 波 動 不 大 時 買 入 標 的 物 + 賣 出 買 權 損 失 有 限, 獲 利 有 限 之 操 作 策 略 掩 護 型 買 權 是 藉 放 棄 上 方 的 獲 利 以 降 低 下 方 風 險 損 益 兩 平 點 S 0 -C 掩 護 性 買 權 損 益 = 現 貨 部 位 損 益 + 賣 出 買 權 損 益 π=q S (S-S0 )-Q C Max (S -K,0)-C 其 中,Q S > 0,Q C >0, 且 Q S = QC ( 四 ) 掩 護 性 賣 權 (covered Put)( 合 成 賣 出 買 權 ): 又 稱 掩 護 性 賣 權 賣 出 策 略 ( covered Put) 1. 意 義 : 所 謂 掩 護 型 買 權 係 放 空 現 貨 並 賣 出 賣 權 即 賣 出 現 貨 + 賣 出 賣 權 賣 出 之 賣 權, 再 放 空 現 貨, 以 掩 護 (covered) 賣 出 賣 權 後 標 的 物 價 格 下 跌 的 風 險 當 交 易 人 預 期 標 的 物 價 格 波 動 不 大 時, 可 以 提 高 交 易 人 之 報 酬 2. 使 用 時 機 實 例 : 適 用 預 期 市 場 標 的 物 價 格 波 動 不 會 太 大 時 目 前 台 灣 券 商 發 行 認 售 權 證, 再 賣 出 標 的 物 股 票 來 避 險 之 策 略, 即 為 掩 護 性 賣 權 賣 出 策 略 3. 掩 護 型 賣 權 賣 出 策 略 到 期 損 益 圖 ( 以 價 外 賣 權 為 例 ) 損 益 賣 出 賣 權 損 益 5= P S 0 +P 0 標 的 物 價 格 -10 K 掩 護 性 賣 權 賣 出 損 益 -20 現 貨 損 益 使 用 時 機 操 作 策 略 損 益 性 質 損 益 兩 平 點 預 期 市 場 標 的 物 價 波 動 不 大 時 買 入 標 的 物 + 賣 出 賣 權 損 失 無 限, 獲 利 有 限 S 0 +P 掩 護 性 賣 權 損 益 = 現 貨 部 位 損 益 + 賣 出 賣 權 損 益 π=-qs(s-s 0 )-Q P Max(K -S,0)-P 其 中,Q S >0,Q C >0, 且 Q S =Q C

67 四 種 避 險 策 略 最 大 利 益 與 最 大 損 失 時 點 比 較 : 請 規 則 性 記 億 ` 損 益 兩 平 點 最 大 損 失 時 點 最 大 利 益 時 點 保 護 性 買 權 ( 價 平 買 權 為 例 ) S0-C S K S=0 保 護 性 賣 權 ( 價 平 賣 權 為 例 ) S0+P S K S 無 限 大 掩 護 性 買 權 ( 價 外 買 權 為 例 ) S0-C S=0 S K 掩 護 性 賣 權 ( 價 平 賣 權 為 例 ) S0+P S 無 限 大 S Kc 掩 護 型 買 權 最 大 損 失 計 算 實 例 例 24. 某 甲 以 $340 盎 司 買 入 黃 金 期 貨, 同 時 賣 出 買 權 其 履 約 價 為 $345 盎 司, 權 利 金 $5 盎 司, 則 其 最 大 損 失 為 :(A)$5 盎 司 (B)$335 盎 司 (C) 無 窮 大 (D) 選 項 (A) (B) (C) 皆 非 本 題 屬 於 掩 護 性 買 權 賣 出 策 略, 標 的 物 為 黃 金 期 貨 當 S=0 時 最 大 損 失,K =345 掩 護 性 買 權 賣 出 策 略 損 益 公 式,π=(S-S0 )- Max(S - K,0)-C =(0-340)- Max(0-345,0)-5 =-S 0 +C= =-335. 故 最 大 損 失 為 335 元 故 選 (B) 保 護 性 買 權 最 大 損 失 計 算 實 例 例 25. 某 甲 以 52 元 買 進 A 股 票 後, 又 買 進 同 量 的 A 股 賣 權, 其 履 約 價 格 為 50 元, 權 利 金 為 1.2 元, 則 某 甲 在 權 利 期 間 結 束 時, 每 單 位 最 大 可 能 虧 損 為 : (A)53.2 元 (B)51.2 元 (C)1.2 元 (D)3..2 元 某 甲 以 52 元 買 進 A 股 票 後, 又 買 進 同 量 的 A 股 賣 權, 屬 於 保 護 性 賣 權, 其 損 益 公 式 為 : 最 大 虧 損 時 點 在 S K π=(s-s0 )+ Max(K-S,0)-P =(S-52)+ Max(50 - S,-P =(S-52)+(50-S)- P = =-3.2 故 選 (D) 三 價 差 交 易 策 略 選 擇 權 之 價 差 交 易 係 指 同 時 買 一 個 買 權, 並 賣 出 另 一 個 條 件 不 同 之 買 權 或 同 時 買 一 個 賣 權, 並 賣 出 另 一 個 條 件 不 同 之 賣 權 此 不 同 條 件 可 能 是 到 期 日 不 同 或 履 約 價 格 不 同, 或 者 兩 者 均 不 同 其 價 差 交 易 依 上 述 不 同 大 致 可 區 分 為 下 列 圖 形 來 表 達 : 價 差 交 易 策 略 註 : 虛 線 部 分 係 將 實 線 之 價 差 交 易 劃 分 依 期 初 權 利 金 淨 支 出 與 權 利 金 淨 收 入 來 區 分 垂 直 價 差 或 價 格 價 差 交 易 ( 買 賣 不 同 履 約 價 格 )( 一 ) 水 平 價 差 或 時 間 價 差 交 易 ( 買 賣 不 同 到 期 日 )( 二 ) 對 角 價 差 交 易 ( 買 賣 不 同 履 約 價 格 及 不 同 到 期 日 ) ( 三 ) 盒 狀 價 差 交 易 或 箱 型 價 差 交 易 ( 多 頭 買 權 價 差 + 空 頭 賣 權 價 差 ) ( 四 ) 借 貸 價 差 交 易 ( 五 )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 買 低 賣 高 )1 空 頭 價 差 交 易 ( 買 高 賣 低 )2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 三 個 不 同 履 約 價 格 之 選 擇 權 建 構 成 兩 組 價 差 交 易 )3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 四 個 不 同 履 約 價 格 建 構 成 二 組 價 差 交 易 )4 本 節 新 增 的 符 號 定 義 如 下 : C1 C2 C3: 表 示 不 同 的 買 權 權 利 金, 其 中 C1>C2>C3 P1 P2 P3: 表 示 不 同 的 賣 權 權 利 金, 其 中 P1<P2<P3 K1 K2 K3: 表 示 不 同 之 履 約 價 格, 其 中 K1<K2<K3 Q1 Q2 Q3: 選 擇 權 部 位 之 數 量,Q1( 履 約 價 格 K1 之 數 量 ) Q2( 履 約 價 格 K2 之 數 量 )>0 Q3( 履 約 價 格 K3 之 數 量 ) >0 S: 標 的 物 價 格 ( 一 ) 垂 直 價 差 (vertical spread) 或 價 格 價 差 交 易 (price spread) 垂 直 價 差 係 指 同 時 買 入 及 賣 出 到 期 日 及 標 的 相 同, 而 履 約 價 格 不 同 之 買 權 ( 或 賣 權 ) 因 在 選 擇 權 報 價 行 情 表, 履 約 價 格 在 縱 軸, 故 稱 以 履 價 格 作 為 價 差 交 易 為 垂 直 價 差 如 某 一 交 易 人 買 入 三 月 履 約 價 格 970 之 S&P 500 期 貨 買 權, 同 時 賣 出 三 月 履 約 價 格 960 之 S&P 500 期 貨 買 權 垂 直 價 差 有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bull spread) 空 頭 價 差 交 易 (bull spread)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Bittterfly spread) 及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Condor spread) 四 種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1.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bull spread) 或 看 多 價 差 交 易 : 即 買 低 履 約 價 格 買 權 ( 或 賣 權 )+ 賣 高 履 約 價 格 買 權 ( 或 賣 權 (1) 適 用 時 機 : 投 資 人 預 期 未 來 標 的 物 價 格 看 多, 為 小 幅 上 漲 (2) 多 頭 買 權 價 差 交 易 (Bull Call Spread) : 買 入 履 約 價 格 低 的 買 權, 賣 出 履 約 價 格 高 者 買 權 好 處 : 可 用 此 降 低 投 資 成 本 因 履 約 價 格 低 者, 權 利 金 較 高, 履 約 價 格 高 者, 權 利 金 較 低 一 買 一 賣 結 果, 便 可 以 降 低 期 初 之 投 資 成 本

68 投 資 組 合 損 益 = 買 入 履 約 價 格 低 買 權 損 益 + 賣 出 履 約 價 格 高 買 權 損 益 π=q1 Max(S-K1,0)-C1 + -Q2 Max(S-K2, 0)+ C2 =Q1 Max(S-K1,0)-C1 -Q2 Max(S-K2,0) -C2 其 中 Q1=Q2 >0,C1>C2 (3) 多 頭 賣 權 價 差 交 易 (Bull Call Spread) : 買 入 履 約 價 格 低 的 賣 權, 賣 出 履 約 價 格 高 者 賣 權 好 處 : 可 使 交 易 人 於 期 初 將 會 有 一 筆 固 定 之 淨 權 利 金 收 益 因 履 約 價 格 低 者 賣 權 權 利 金 較 低 ; 履 約 價 格 較 高 者, 賣 權 之 權 利 金 較 低 因 此, 賣 出 賣 權 所 收 取 之 權 利 金 較 買 入 賣 權 支 付 之 權 利 金 高 投 資 組 合 損 益 = 買 入 履 約 價 格 低 賣 權 損 益 + 賣 出 履 約 價 格 高 賣 權 損 益 π=q1 Max(K1-S,0)-P1 + -Q2 Max(K2-S, 0)+P2 =Q1 Max(K1-S,0)-P1 -Q2 Max(K2-S,0)- P2 其 中 Q1=Q2 >0,P2>P1 損 益 20 多 頭 買 權 價 差 交 易 損 益 圖 示 買 入 履 約 價 格 65 元 買 權 K2=70 4 多 頭 買 權 價 差 損 益 0 標 的 物 價 格 損 益 兩 平 點 =K1+(C1-C2)=66-10 K1=65-15 賣 出 履 約 價 格 70 元 買 權 2. 空 頭 價 差 交 易 (bear spread) 或 看 空 價 差 交 易 : 買 高 履 約 價 格 買 權 ( 或 賣 權 )+ 賣 低 履 約 價 格 買 權 ( 或 賣 權 (1) 適 用 時 機 : 投 資 人 預 期 未 來 標 的 物 價 格 看 空, 為 小 幅 下 跌 (2) 空 頭 買 權 價 差 交 易 (Bear Call spread) : 買 入 履 約 價 格 高 的 買 權, 賣 出 履 約 價 格 低 者 買 權 好 處 : 可 使 交 易 人 於 期 初 將 會 有 一 筆 固 定 之 淨 權 利 金 收 益 因 履 約 價 格 低 者 (K1), 買 權 權 利 金 較 高 ; 履 約 價 格 較 高 者 (K2), 買 權 之 權 利 金 較 高 因 此, 賣 出 買 權 所 收 取 之 權 利 金 較 買 入 買 權 支 付 之 權 利 金 高 投 資 組 合 損 益 = 買 入 履 約 價 格 高 買 權 損 益 + 賣 出 履 約 價 格 低 買 權 損 益 π=q2 Max(S-K2,0)-C2 + -Q1 Max(S-K1, 0)+C1 =Q2 Max(S-K2,0)-C2 -Q1 Max(S-K1,0)- C1) 其 中 Q1=Q2 >0,C1>C2 (3) 空 頭 賣 權 價 差 交 易 (Bear Put Spread) : 買 入 履 約 價 格 高 的 賣 權, 賣 出 履 約 價 格 低 者 賣 權 好 處 : 可 用 此 降 低 投 資 成 本 因 賣 權 履 約 價 格 低 者, 權 利 金 較 低, 履 約 價 格 高 者, 權 利 金 較 高 一 買 一 賣 結 果, 便 可 以 降 低 期 初 之 投 資 成 本 投 資 組 合 損 益 = 買 入 履 約 價 格 高 賣 權 損 益 + 賣 出 履 約 價 格 低 賣 權 損 益 π=q2 Max(K2-S,0)-P2 +Q1 -Max(K1-S, 0)+P1 =Q2 Max(K2-S,0)-P2 -Q1 Max(K1-S,0)- P1 其 中 Q1=Q2 >0,P2>P1

69 共 同 點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與 空 頭 價 差 交 易 的 彙 總 比 較 ( 請 讀 者 熟 記, 有 益 快 速 解 題 ) 適 用 時 機 最 大 損 失 最 大 利 益 損 益 兩 平 點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多 頭 買 權 價 差 (C1-C2) 權 利 金 差 K2-K1 -(C1 -C2 ) 履 約 價 格 差 - 權 利 金 差 K1+(C1-C2) 低 履 約 價 格 + 權 利 金 差 多 頭 賣 權 價 差 下 檔 風 險 有 限, 上 檔 獲 利 亦 為 有 限 投 資 人 預 期 未 來 標 的 物 價 格 看 多, 為 小 幅 上 漲 ( K2-K1 - (P2-P1 ) 履 約 價 格 差 - 權 利 金 差 (P2-P1) 權 利 金 差 K2-(P2-P1) 高 履 約 價 格 - 權 利 金 差 空 頭 價 差 交 易 空 頭 買 權 價 差 投 資 人 預 期 未 來 標 的 物 價 格 看 空, 為 小 幅 下 跌 K2-K1 - (C1-C2 ) 履 約 價 格 差 - 權 利 金 差 (C1-C2) 權 利 金 差 K1+(C1-C2) 低 履 約 價 格 + 權 利 金 差 空 頭 賣 權 價 差 (P2-P1 ) 權 利 金 差 K2-K1 - (P2-P1 ) 履 約 價 格 差 - 權 利 金 差 K2-(P2-P1) 高 履 約 價 格 - 權 利 金 差 1. 從 上 表 可 以 清 礎 瞭 解, 多 頭 買 權 價 差 交 易 與 空 頭 買 權 價 差 交 易 情 形 剛 好 相 反 ; 多 頭 賣 權 價 差 交 易 與 空 頭 賣 權 價 差 交 易 情 形 剛 好 相 反 2. 可 採 買 權 或 賣 權 多 頭 價 差 價 交 易 S K2 時, 為 最 大 獲 利 ;S K1 時, 為 最 大 損 失 買 權 或 賣 權 空 頭 價 差 交 易 S K1 時 為 最 大 獲 利,S K2 時 為 最 大 損 失 以 上 兩 者 相 反 再 帶 入 相 關 四 個 基 本 交 易 策 略 公 式, 以 價 內 或 價 外 角 度 可 迅 速 解 題, 詳 簡 化 公 式 計 算 損 益 部 分 3. 所 謂 權 利 金 差 係 高 權 利 金 - 低 權 利 金, 因 買 權 係 C1>C2, 故 權 利 金 差 為 (C1-C2); 至 於 買 權 因 P2>P1, 是 以 賣 權 之 權 利 金 差 為 (P2-P1) 所 謂 履 約 價 格 差 係 指 高 履 約 價 格 - 低 履 約 價 格, 因 K2>K2, 所 以 履 約 價 格 差 係 指 (K2-K1) 多 頭 買 權 價 差 交 易 損 益 實 例 例 26. 某 人 預 期 利 率 將 下 降, 因 此 對 歐 洲 美 元 期 權 做 買 權 價 差 交 易, 買 進 九 月 履 約 價 格 97.25, 權 利 金 0.45, 並 賣 出 九 月 履 約 價 格 98.50, 權 利 金 0.21, 各 買 賣 一 口, 則 此 人 最 大 之 獲 利 為 :(A)2,525 (B) 2,505 (C) 2,600(D) 選 項 (A)(B)(C) 皆 非 解 析 一 歐 洲 美 元 期 權 為 三 個 月 期 買 入 低 履 約 價 格 買 權 並 賣 出 高 履 約 價 格 買 權 為 買 權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多 頭 買 權 價 差 交 易 之 最 大 獲 利 為 履 約 價 格 差 - 權 利 金 =(K2 -K1)-(C1-C2) = ( )-( )% 3/ 萬 =( )% 3/ 萬 =2,525 故 選 (A) 解 析 二 多 頭 買 權 價 差 損 益 ==Q1 Max(S-K1,0)-C1 -Q2 Max (S- K2,0)-C2 =1 Max(S-98.5,0) Max(S-97.25,0) / 萬, 當 S K2 時, 為 最 大 獲 利, 最 大 獲 利 = (S-98.5,0)-0.45-(S-97.25) / 萬 元 =2,525 空 頭 買 權 價 差 交 易 損 益 實 例 例 27. 由 於 小 明 看 空 未 來 1 個 月 長 期 公 債 期 貨 價 格 的 走 勢, 決 定 買 進 履 約 價 格 為 100 並 賣 出 履 約 價 格 為 96 之 利 率 期 貨 買 權, 價 格 分 別 是 C1 與 C2, 請 問 其 最 大 可 能 執 行 獲 利 為 :(A)C1+C2(B)-C1+C2(C)-C1 +C2+4 (D)-C1+C2-4 解 析 一 買 高 履 約 價 格 買 權, 並 賣 低 履 約 價 格 買 權 為 買 權 空 頭 價 差 交 易, 因 命 題 假 定 K2 的 權 利 金 為 C1( 而 非 C2),K1 的 權 利 金 是 C2( 而 非 C1), 故 空 頭 買 權 價 差 交 易 原 最 大 獲 利 公 式 為 權 利 金 之 差 C1-C2, 要 調 整 為 (C2-C1) 故 選 (B) 解 析 二 空 頭 買 權 價 差 交 易 損 益 ==Q2 Max(S-K2,0)- C2 -Q1 Max (S-K1,0)-C2 =1 Max(S- K2,0)-C1-1 Max(S -K1,0)-C1, 當 S K1 為 最 大 利 益, 帶 入 上 述 公 式, 則 最 大 獲 利 =0-C1-0 +C2= C2- C1 3.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Bittterfly spread) 又 稱 買 進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Long Bittterfly spread ) (1) 意 義 :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係 同 時 買 進 履 約 價 格 較 高 或 履 約 價 格 較 低 的 買 權 ( 或 賣 權 ) 各 一 個, 並 賣 出 2 個 中 間 履 約 價 格 之 買 權 ( 或 賣 權 ) ; 此 必 須 使 用 三 種 不 同 的 履 約 價 格 之 選 擇 權, 這 些 選 擇 權 之 標 的 物 與 到 期 日 必 須 相 同 此 外,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可 以 看 作 是 兩 組 價 差 的 組 合, 即 一 組 多 頭 價 差 與 一 組 空 頭 價 差 所 組 成 (2) 適 用 時 機 : 預 期 未 來 標 的 物 的 價 格 波 動 不 大 或 持 平 (3) 好 處 : 標 的 物 價 格 波 動 不 大 時 可 以 獲 利 ; 標 的 物 價 格 波 動 大 時 有 損 失, 但 損 失 有 限, 僅 為 期 初 之 投 資 成 本 (4) 以 買 權 而 言 : 考 題 常 用 多 頭 買 權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型 態 1 交 易 方 式 : 係 同 時 買 進 履 約 價 格 較 高 或 履 約 價 格 較 低 的 買 權 各 一 個, 並 賣 出 2 個 中 間 履 約 價 格 之 買 權 2 買 權 蝶 狀 價 差 損 益 = 買 入 低 履 約 價 格 買 權 損 益 + 買 入 高 履 約 價 格 買 權 損 益 + 賣 出 2 個 中 間 履 約 價 格 買 權 損 益 =Q1 { Max(S-K1,0)-C1)}+Q3 {Max((S-K3,0)- C3 )}-2Q2 {Max( S-K2,0)-C2 )}) =Q1 {Max( S-K1,0)-C1)}-Q2 Max(( S-K2,0)- C2 +Q3 {Max(S-K3,0)-C3 )} -Q2 {Max(S- K2,0)-C2}) = 多 頭 買 權 價 差 損 益 + 空 頭 買 權 價 差 損 益 其 中,Q1=Q2=Q3>0;K3>K2>K1;C1>C2>C3

70 買 權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圖 示 損 益 買 入 70 買 權 權 益 10 買 入 80 買 權 權 益 標 的 物 價 格 K1 K2 K3 多 頭 買 權 蝶 狀 價 差 損 益 賣 出 2 個 75 買 權 (5) 以 賣 權 而 言 : 1 交 易 方 式 : 係 同 時 買 進 履 約 價 格 較 高 或 履 約 價 格 較 低 的 賣 權 各 一 個, 並 賣 出 2 個 中 間 履 約 價 格 之 賣 權 2 賣 權 蝶 狀 價 差 損 益 = 買 入 低 履 約 價 格 賣 權 損 益 + 買 入 高 履 約 價 格 賣 權 損 益 + 賣 出 2 個 中 間 履 約 價 格 賣 權 損 益 =Q1 { Max(K1-S,0)-P1)}+Q3 {Max((K3-S-, 0)-P3 )}-2Q2 {Max(K2- S,0)-P2 )} =Q1 {Max( K1-S,0)-P1)}-Q2 Max((K2- S,0)- P2 +Q3 {Max(K3-S,0)-P3 )} -Q2 {Max(K2- S,0)-P2} = 多 頭 賣 權 價 差 損 益 + 空 頭 賣 權 價 差 損 益 其 中,Q1=Q2=Q3>0;K3>K2>K1;P3>P2>P1 賣 權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圖 示 損 益 15 賣 出 2 個 75 元 賣 權 賣 權 蝶 狀 價 差 損 益 0 標 的 物 價 格 K1 K2 K3 買 入 70 元 賣 權 損 益 買 入 80 元 賣 權 損 益 ( 二 ) 水 平 價 差 (Horizontal spread) 或 時 間 價 差 (Time spread) 或 歷 差 交 易 (Calender Spread) 1. 意 義 : 即 同 時 買 賣 相 同 履 約 價 格, 但 月 份 不 同 之 的 買 權 ( 或 賣 權 ) 價 差 交 易 因 在 選 擇 權 報 價 行 情 表, 契 約 月 份 在 橫 軸, 故 稱 不 同 月 份 價 差 交 易 為 水 平 價 差 交 易, 又 稱 時 間 價 差 (Time spread) 或 歷 差 交 易 (Calender Spread) 如 某 人 買 進 十 二 月 的 美 國 債 券 期 貨 買 權 之 履 約 價 格 為 92.30, 同 時 賣 出 九 月 的 美 國 債 券 期 貨 買 權 之 履 約 價 格 為 92.30, 即 為 典 型 之 水 平 價 差 交 易 水 平 之 價 差 交 易 和 垂 直 價 差 交 易 係 相 反, 前 者 為 相 同 履 約 價 格, 不 同 之 到 期 月 份 ; 後 者 為 不 同 履 約 價 格, 相 同 之 到 期 月 份 ( 二 ) 適 用 時 機 : 預 期 未 來 標 的 物 的 價 格 波 動 不 大 或 持 平 ( 即 盤 整 行 情 ) ( 三 ) 區 分 : 因 操 作 買 權 或 賣 權 之 不 同, 而 有 買 權 水 平 價 差 交 易 與 賣 權 價 差 交 易 兩 種 1. 買 權 水 平 價 差 交 易 : 買 遠 月 賣 近 月 策 略 1 交 易 方 式 : 交 易 人 需 同 時 買 入 遠 月 的 買 權, 並 賣 出 相 同 履 約 價 格 的 近 月 買 權 2 損 益 情 形 : 若 是 正 向 市 場, 遠 月 的 標 的 物 價 格 會 大 於 近 月 的 標 的 物 價 格, 因 此 買 遠 月 的 買 權 所 支 付 之 權 利 金, 將 會 大 於 賣 出 近 月 買 權 所 收 取 之 權 利 金 收 入, 所 以 有 期 初 之 淨 支 出 ( 期 初 投 資 成 本 ) ; 相 反 的, 若 為 逆 價 市 場, 遠 月 之 標 的 物 價 格 遠 低 於 近 月 之 標 的 物 價 格 時, 則 有 可 能 買 入 遠 月 之 權 利 金 支 出 將 小 於 賣 出 近 月 之 權 利 金 收 入, 形 成 淨 權 利 金 收 入 的 現 象 2. 賣 權 水 平 價 差 交 易 : 為 買 遠 月 賣 近 月 賣 權 策 略

71 損 益 水 平 價 差 交 易 損 益 圖 示 ( 以 買 權 為 例 ) K 買 入 遠 月 買 權 之 損 益 0 標 的 物 價 格 交 易 損 益 賣 出 近 月 買 權 損 益 買 權 水 平 價 差 與 多 頭 買 權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很 類 似, 在 履 約 價 格 時 為 獲 利 最 大 至 於 買 遠 月 買 權 的 損 益 線 則 為 平 滑 曲 線, 主 要 係 兩 不 同 到 期 日 選 擇 權, 當 近 月 買 權 到 期 時, 遠 月 之 買 權 仍 有 其 時 間 價 值 由 於 買 進 的 長 期 選 擇 權 存 續 期 間 較 長, 故 擁 有 較 高 之 時 間 價 值, 而 賣 出 之 短 期 選 擇 權 則 時 間 價 值 較 低, 由 於 選 擇 權 的 時 間 價 值 並 非 固 定 不 變, 會 隨 著 到 期 日 時 間 接 近 而 消 失, 且 消 失 之 速 度 會 隨 著 時 間 的 經 過 而 快 速 增 加, 只 是 標 的 物 價 格 不 變 時, 短 期 選 擇 權 的 時 間 價 值 會 下 降 比 長 期 選 擇 權 的 時 間 價 值 下 降 快, 故 賣 出 短 期 選 擇 權 之 獲 利 會 高 於 期 選 權 的 損 失, 交 易 人 因 而 會 賺 取 價 差 三 對 角 價 差 交 易 (diagonal spread) ( 一 ) 意 義 : 所 謂 對 角 價 差 交 易 係 指 同 時 買 賣 不 同 履 約 價 格 及 不 同 月 份 的 兩 種 選 擇 權 因 在 選 擇 權 行 表 上, 所 買 賣 的 兩 個 合 約 位 置 係 處 於 對 角 關 係, 故 稱 對 角 價 差 交 易 如 買 入 9 月 之 黃 金 期 貨 賣 權, 履 約 價 格 為 400 元 ; 同 時 賣 出 6 月 之 黃 金 期 貨 買 權, 履 約 價 格 450 元, 即 為 典 型 之 對 角 價 差 交 易 ( 二 ) 操 作 方 式 : 在 時 間 差 方 面, 通 常 和 水 平 價 差 一 樣 是 買 遠 月 賣 近 月 ; 在 履 約 價 格 差 方 面, 可 以 比 照 多 頭 或 空 頭 價 差 交 易, 若 買 低 履 約 價 格, 並 賣 出 高 履 約 價 格, 即 為 多 頭 對 角 價 差 交 易 ; 若 買 高 履 約 價 格, 並 賣 出 低 履 約 價 格, 即 為 空 頭 對 角 價 差 交 易 ( 四 ) 盒 狀 價 差 交 易 (Box Spread): 又 稱 箱 型 價 差 交 易 所 謂 盒 狀 價 差 交 易 係 指 由 一 個 多 頭 買 權 價 差 交 易 與 一 個 空 頭 賣 權 價 差 交 易 所 組 成 例 如 某 交 易 人 作 下 列 之 投 資 決 策 : 買 進 一 個 6 月 台 指 期 貨 買 權, 履 約 價 為 4,500 點, 賣 出 一 個 6 月 台 指 期 貨 買 權, 履 約 價 格 為 5,000 點, 並 同 時 執 行, 買 進 一 個 6 月 台 指 期 貨 賣 權, 履 約 價 格 為 5,000 點, 賣 出 一 個 6 月 台 指 期 貨 買 權, 履 約 價 格 為 4,500 點 = 一 個 多 頭 買 價 差 交 易 + 一 個 空 頭 賣 權 價 差 交 易 五 借 貸 價 差 交 易 ( 一 ) 借 方 價 差 交 易 (Debit Spread): 買 賣 選 擇 權 期 初 有 淨 權 利 金 支 出, 稱 之 為 借 方 價 差 交 易 ( 因 會 計 帳 列 在 借 方 ) 如 多 頭 買 權 價 差 交 易 或 空 頭 賣 權 價 差 交 易, 則 買 入 選 擇 權 之 權 利 金 支 出 大 於 賣 出 權 利 金 收 入 則 有 淨 權 利 金 支 出 ( 二 ) 貸 方 價 差 交 易 (Credit Spread): 買 賣 選 擇 權 期 初 有 淨 權 利 金 收 入, 稱 之 為 貸 價 差 交 易 ( 因 會 計 帳 列 在 貸 方 ) 如 多 頭 賣 權 價 差 交 易 或 空 頭 買 權 價 差 交 易, 則 買 入 選 擇 權 之 權 利 金 支 出 小 於 賣 出 權 利 金 收 入 則 有 淨 權 利 金 支 出 水 平 價 差 實 例 例 28. 某 人 買 進 十 二 月 的 美 國 債 券 期 貨 買 權 之 履 約 價 格 為 92.30, 同 時 賣 出 九 月 的 美 國 債 券 期 貨 買 權 之 履 約 價 格 為 92.30, 這 是 一 種 :(A) 上 跨 式 交 易 (Top Straddle)(B) 下 跨 式 交 易 (Bottom Straddle)(C) 垂 直 價 差 交 易 (Vertical Spread)(D) 水 平 價 差 交 易 (Horizontal Spread) 買 遠 期 選 擇 權, 賣 近 期 選 擇 權, 而 標 的 物 數 量 履 約 價 格 相 同 之 交 易 策 略 稱 水 平 價 差 交 易 故 選 (D) 對 角 價 差 實 例 例 29. 買 入 九 月 S&P500 期 貨 900 買 權, 賣 出 十 二 月 S&P500 期 貨 910 買 權, 此 為 : (A) 水 平 價 差 策 略 (Horizontal Spread)(B) 垂 直 價 差 策 略 (Vertical Spread)(C) 對 角 價 差 策 略 (Diagonal Spread)(D) 蝶 狀 價 差 策 略 (Butterfly Spread) 買 入 相 同 標 的 物 數 量 選 擇 權, 不 同 履 約 價 格 及 到 期 日, 係 屬 於 對 角 價 差 策 略, 故 選 (C) 貸 方 價 差 交 易 實 例 例 30. 期 權 價 差 委 託, 對 於 權 利 金 淨 收 入 的 敘 述 通 常 以 何 種 方 式 為 之?(A) 借 方 (Debit)(B) 貸 方 (Credit)(C) 垂 直 價 差 (D) 水 平 價 差 價 差 委 託, 對 於 權 利 金 淨 收 入 係 屬 於 貸 方 價 差 交 易, 故 選 (B)

72 四 混 合 部 位 交 易 策 略 所 謂 混 合 部 位 (Combination Position) 交 易 又 稱 組 合 部 位 交 易 係 指 同 時 買 入 相 同 標 的 物 的 買 權 及 賣 權, 與 價 差 交 易 不 同 處 在 於 價 差 交 易 係 買 賣 同 種 選 擇 權 所 組 成 ; 而 混 合 部 位 係 買 賣 不 同 種 選 擇 權 所 組 成 其 種 類 可 以 區 分 為 下 列 圖 示 : 買 賣 不 同 種 選 擇 權 混 合 部 位 交 易 跨 式 策 略 ( 同 時 買 入 或 賣 出 相 同 履 約 價 格 及 數 量, 而 不 同 種 選 擇 權 )( 一 ) 不 平 衡 之 跨 式 策 略 ( 同 時 買 入 或 賣 出 履 約 價 格 相 同 而 不 同 數 量 不 同 種 選 擇 權 )( 二 ) 混 合 價 差 策 略 ( 同 時 買 入 或 賣 出 相 同 數 量, 不 同 履 約 價 格 及 種 選 擇 權 )( 三 ) 又 稱 不 平 衡 跨 式 交 易 買 入 跨 式 交 易 1. 賣 出 跨 式 交 易 2. 偏 多 跨 式 交 易 1. 偏 空 跨 式 交 易 2. 買 入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1. 賣 出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2. ( 一 ) 跨 式 策 略 : 1. 買 入 跨 式 交 易 (Long Straddle): 或 稱 下 跨 式 交 易 (Bottom Straddle) 或 多 頭 跨 式 交 易 (Bull Straddle) (1) 意 義 : 即 同 時 買 入 履 約 價 格 及 到 期 日 相 同 之 買 權 及 賣 權 (2) 適 用 時 機 : 交 易 人 預 期 標 的 物 價 格 未 來 會 大 幅 度 波 動, 但 不 知 道 價 格 變 動 的 方 向, 究 竟 是 大 漲 或 大 跌 之 趨 勢 (3) 買 入 跨 式 交 易 損 益 = 買 入 買 權 損 益 + 買 入 賣 權 損 益 =Q1 Max(S-K,0)-C +Q2 Max(K -S,0)-P 其 中,Q1=Q2, 2. 賣 出 跨 式 交 易 (Short Straddle): 或 稱 上 跨 式 交 易 (Top Straddle) 或 空 頭 跨 式 交 易 (Bear Straddle) (1) 意 義 : 即 同 時 賣 出 履 約 價 格 與 到 期 日 相 同 之 買 權 及 賣 權 (2) 適 用 時 機 : 交 易 人 預 期 標 的 物 價 格 未 來 不 太 會 波 動, 維 持 平 穩 (3) 買 入 跨 式 交 易 損 益 = 賣 出 買 權 損 益 + 賣 出 賣 權 損 益 =-Q1 Max(S-K,0)+C -Q2 Max(K-S,0)+P 其 中,Q1=Q2 2 損 益 20 買 入 賣 權 損 益 買 入 跨 式 交 易 損 益 圖 示 買 入 買 權 損 益 10 買 入 跨 式 交 易 K 0 標 的 物 價 格 K-(C+P)=57 K+(C+P)= (C+P) 損 益 賣 出 跨 式 交 易 損 益 圖 示 20 K-(C+P)=57 (C+P) K+(C+P)=93 10 賣 出 賣 權 損 益 K 0 標 的 物 價 格 賣 出 跨 式 交 易 損 益 -20 賣 出 買 權 損 益 -30

73 ( 二 ) 不 平 衡 之 跨 式 策 略 : 跨 式 交 易 是 交 易 人 買 入 買 權 及 賣 權 的 比 例 是 1:1, 交 易 人 買 入 買 權 部 位 數 量 與 賣 權 部 位 數 量 不 是 維 持 1:1 的 情 形, 稱 不 平 衡 跨 式 策 略, 有 偏 多 的 情 形 稱 偏 多 跨 式 交 易 (Strap) 及 偏 空 的 情 形 稱 為 偏 空 跨 式 交 易 (Strip), 因 買 權 與 賣 權 部 位 數 量 成 比 例, 偏 多 或 偏 空 跨 式 交 易 為 比 例 價 差 交 易 (Ratio Spread) 或 比 例 跨 式 交 易, 其 損 益 情 形 均 非 對 稱 的 1. 偏 多 跨 式 交 易 (1) 意 義 : 即 同 時 買 入 履 約 價 格 與 到 期 日 相 同 之 買 權 為 賣 權 的 兩 倍 (2) 適 用 時 機 : 交 易 人 預 期 標 的 物 價 格 未 來 會 大 幅 度 變 動, 但 大 漲 的 可 能 性 較 高 (3) 偏 多 跨 式 交 易 損 益 = 買 入 2 單 位 買 權 損 益 + 買 入 1 單 位 賣 權 損 益 =2 Q1 Max(S-K,0)-C +Q2 Max(K -S,0)-P 其 中,Q1=Q2 2. 偏 空 跨 式 交 易 (Short Straddle): (1) 意 義 : 即 同 時 買 入 履 約 價 格 與 到 期 日 相 同 之 賣 權 為 買 權 的 兩 倍 (2) 適 用 時 機 : 交 易 人 預 期 標 的 物 價 格 未 來 會 大 幅 度 變 動, 但 下 跌 的 可 能 性 較 高 (3) 偏 空 跨 式 交 易 損 益 = 買 入 1 單 位 買 權 損 益 + 買 入 2 單 位 賣 權 損 益 =Q1 Max(S-K,0)-C +2 Q2 Max(K -S,0)-P 其 中,Q1=Q2 偏 多 跨 式 交 易 損 益 圖 示 損 益 30 買 入 1 單 位 賣 權 損 益 買 入 2 單 位 買 權 損 益 20 偏 多 跨 式 交 易 損 益 K 0 標 的 物 價 格 K-(2C+P)= 52 K+(C+1/2P)) = (2C+P)=-28 偏 空 跨 式 交 易 損 益 圖 示 損 益 買 進 1 單 位 買 權 損 益 20 偏 空 跨 式 交 易 損 益 10 K 0 標 的 物 價 格 買 進 2 單 位 買 權 損 益 -30 K-(1/2C+P)=62 K+(C+2P)=101 -(C+2P)=-26 ( 三 ) 混 合 價 差 策 略 (Strangle) 投 資 人 同 時 買 入 ( 或 賣 出 ) 相 同 數 量 與 到 期 日, 但 履 約 價 格 不 同 之 買 權 及 賣 權, 稱 之 為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又 稱 勒 式 交 易 或 扁 狀 跨 式 交 易 與 跨 式 部 位 交 易 類 似, 分 為 下 列 兩 種 1. 買 入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Long Strangle ): 又 稱 看 多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或 下 垂 式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或 看 多 勒 氏 交 易 屬 買 高 買 權 及 買 低 賣 權 策 略 (1) 意 義 : 即 同 時 買 入 高 履 約 價 格 的 買 權 及 低 履 約 價 格 之 賣 權 其 數 量 及 到 期 日 相 同 (2) 適 用 時 機 : 交 易 人 預 期 標 的 物 價 格 未 來 會 大 幅 度 波 動, 但 不 知 道 價 格 變 動 的 方 向, 究 竟 是 大 漲 或 大 跌 之 趨 勢 (3) 買 入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損 益 = 買 入 高 履 價 格 買 權 損 益 + 買 入 低 履 約 價 格 賣 權 損 益 =Q2 Max(S-K2,0)-C +Q1 Max(K1 -S,0)-P 其 中,K2>K1,Q1=Q2 (4) 履 約 價 格 差 距 縮 小 下 之 影 響 履 價 格 差 距 縮 小 下, 其 與 履 約 價 格 未 縮 小 差 距 前 損 益 與 買 入 跨 式 交 易 損 益 比 較 如 下 圖 :

74 損 益 20 買 入 70 元 賣 權 損 益 買 入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損 益 圖 示 買 入 80 元 買 權 損 益 10 買 入 混 合 價 差 損 益 K1 K2 0 標 的 物 價 格 K1-(C+P)=54 -(C+P) K2+(C+P)=96 履 約 價 格 差 拒 縮 小 前 與 縮 小 後 與 買 入 跨 式 交 易 損 益 圖 示 損 益 20 買 入 跨 式 交 易 損 益 縮 小 後 買 入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損 益 10 K1 K2 縮 小 前 買 入 跨 式 交 易 損 益 0 K1 1 K2 1 標 的 物 價 格 K1 ~ K2 係 縮 小 前 呂 約 價 格, K1 1 ~ K2 1 係 縮 小 後 履 約 價 格 差 距 2. 買 入 混 合 價 差 策 略 產 生 之 獲 利 大 小, 決 定 於 買 權 與 賣 權 的 履 約 價 格 差 距 若 差 距 愈 大, 則 標 的 物 價 格 波 動 幅 度 就 要 愈 大, 而 下 檔 風 險 愈 小 ; 相 反 的, 若 履 約 價 格 差 差 距 愈 小, 則 所 須 標 的 物 價 格 的 波 動 幅 度 就 較 小, 但 下 檔 風 險 愈 增 加 但 履 約 價 格 相 同 下 之 買 入 跨 式 交 易 下 檔 風 險 雖 然 最 大, 但 其 所 須 價 格 之 波 動 幅 度 反 而 較 小 3. 買 入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與 買 入 跨 式 交 易 損 益 之 差 益 在 於 買 入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要 產 生 獲 利, 所 需 要 之 標 的 物 價 格 波 動 幅 度 要 大 於 買 入 跨 式 交 易 得 波 動 幅 度, 惟 標 的 物 價 格 變 動 不 大 時, 買 入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之 下 檔 風 險 反 而 較 小 4. 買 進 混 合 價 差 策 略 下 檔 風 險 受 買 權 與 賣 權 履 約 價 格 差 距 影 響 2. 賣 出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Short Strangle ): 又 稱 看 空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或 上 垂 式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或 看 空 勒 氏 交 易 屬 賣 高 買 權 並 賣 低 賣 權 策 略 (1) 意 義 : 即 同 時 賣 出 高 履 約 價 格 的 買 權 及 低 履 約 價 格 之 賣 權 其 數 量 及 到 期 日 相 同 (2) 適 用 時 機 : 交 易 人 預 期 標 的 物 價 格 未 來 不 會 變 動 很 大 或 盤 整 (3) 賣 出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損 益 = 賣 出 高 履 價 格 買 權 損 益 + 賣 出 低 履 約 價 格 賣 權 損 益 =Q2 -Max(S-K2,0)+C +Q1 -Max(K1 -S,0)+ P 其 中,K2>K1,Q1=Q2 損 益 賣 出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損 益 圖 示 20 K1-(C+P)=52 (C+P) K2+(C+P)=98 10 賣 出 70 元 賣 權 損 益 K1 K2 0 標 的 物 價 格 賣 出 混 合 價 差 損 益 -20 賣 出 80 元 買 權 損 益

75 混 合 交 易 的 資 料 彙 總 買 入 跨 式 交 易 同 時 買 入 履 約 價 格 與 到 期 日 相 同 之 買 權 及 賣 權 適 用 時 機 交 易 人 預 期 標 的 物 價 格 未 來 會 大 幅 度 波 動, 但 不 知 道 價 格 變 動 的 方 向 最 大 損 失 C+P 最 大 獲 利 無 限 制 損 益 兩 平 點 買 入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買 入 高 履 約 價 格 的 買 權 及 低 履 約 價 格 之 賣 權 交 易 人 預 期 標 的 物 價 格 未 來 會 大 幅 度 波 動, 但 不 知 道 價 格 變 動 的 方 向 C+P 權 利 金 之 和 無 限 制 兩 處 : 1K1-(C+ P) 低 履 約 價 格 - 權 利 金 和 2 K2+(C+ P) 高 履 約 價 格 + 權 利 金 和 賣 出 跨 式 交 易 同 時 賣 出 履 約 價 格 與 到 期 日 相 同 之 買 權 及 賣 權 偏 多 跨 式 交 易 同 時 買 入 履 約 價 格 與 到 期 日 相 同 之 買 權 為 賣 權 的 兩 倍 交 易 人 預 期 標 的 物 價 格 未 來 不 會 變 動 很 大 或 盤 整 交 易 人 預 期 標 的 物 價 格 未 來 會 大 幅 度 變 動, 但 大 漲 的 可 能 性 較 高 無 限 制 2C+P 權 利 金 之 和 C+P 無 限 制 兩 處 : 1K-(C+P) 履 約 價 格 - 權 利 金 之 和 2 K+(C+P) 履 約 價 格 + 權 利 金 之 和 兩 處 :1K-(C +P) 履 約 價 格 - 權 利 金 之 和 2 K+(C+P) 履 約 價 格 + 權 利 金 之 和 兩 處 : 1K-(2C+P) 2K+(C+1/2P) 賣 出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賣 出 高 履 約 價 格 的 買 權 及 低 履 約 價 格 之 賣 權 交 易 人 預 期 標 的 物 價 格 未 來 不 會 變 動 很 大 或 盤 整 無 限 制 C+P 權 利 金 之 和 兩 處 : 1K1-(C+ P) 低 履 約 價 格 - 權 利 金 和 2 K2+(C+ P) 高 履 約 價 格 + 權 利 金 和 偏 空 跨 式 交 易 同 時 買 入 履 約 價 格 與 到 期 日 相 同 之 賣 權 為 買 權 的 兩 倍 交 易 人 預 期 標 的 物 價 格 未 來 會 大 幅 度 變 動, 但 大 跌 的 可 能 性 較 高 C+2P 權 利 金 之 和 無 限 制 兩 處 : 1K-(1/2C+P) 2K+(C+2P) 價 差 交 易 之 交 易 標 的 物 數 量 到 期 日 履 約 價 格 選 擇 權 變 數 所 組 成 之 交 易 策 略 交 易 名 稱 標 的 物 數 量 到 期 日 履 約 價 格 選 擇 權 價 差 交 易 V V V V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V V V V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V V V V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與 跨 式 交 易 差 異 實 例 例 31. 買 進 混 合 價 差 策 略 要 產 生 獲 利 時, 其 標 的 物 價 格 波 動 的 幅 度 必 須 : (A) 很 小 (B) 大 於 採 取 買 進 跨 式 部 位 時 的 幅 度 (C) 小 於 採 取 買 進 跨 式 部 位 時 的 幅 度 (D) 等 於 採 取 買 進 跨 式 部 位 時 的 幅 度 買 進 混 合 價 差 策 略 要 產 生 獲 利 時, 其 標 的 物 價 格 波 動 的 幅 度 必 須 大 於 採 取 買 進 跨 式 部 位 時 的 幅 度, 所 以 會 在 最 大 損 失 處 成 一 水 平 線 故 選 (B) 水 平 價 差 交 易 對 角 價 差 交 易 跨 式 交 易 偏 多 或 偏 空 跨 式 交 易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對 標 的 物 價 格 預 期 所 採 之 投 資 策 略 實 例 例 32. 下 列 何 者 選 擇 權 策 略 在 標 的 物 價 格 下 跌 幅 度 很 大, 也 能 夠 獲 利?(A) 買 進 混 合 價 差 策 略 (B) 買 進 蝶 狀 價 差 策 略 (C) 放 空 跨 式 部 位 (D) 買 進 水 平 價 差 策 略 買 進 混 合 價 差 策 略 標 的 物 價 格 大 漲 或 大 跌 時 獲 利 買 進 蝶 狀 價 差 策 略 標 的 物 價 格 變 動 不 大 時 獲 利 放 空 跨 式 部 位 標 的 物 價 格 變 動 不 大 時 獲 利 買 進 水 平 價 差 策 略 標 的 物 價 格 變 動 不 大 時 獲 利 故 選 (A)

76 五 合 成 部 位 交 易 策 略 所 謂 合 成 部 位 交 易 (Synthetic Position) 或 合 成 策 略, 係 透 過 賣 權 買 權 平 價 定 理 所 複 製 之 交 易, 可 以 分 為 合 成 買 入 買 權 合 成 買 入 賣 權 合 成 賣 出 買 權 合 成 賣 出 賣 權 合 成 買 入 現 貨 合 成 賣 出 現 貨 合 成 買 入 無 風 險 債 券 及 合 成 賣 出 無 風 險 債 券 八 種 複 製 產 品 前 四 種 在 避 險 策 略 交 易 時 已 討 論, 如 保 護 性 買 權 是 合 成 買 入 賣 權 保 護 性 賣 權 是 合 成 買 入 買 權, 掩 護 性 買 權 是 合 成 賣 出 賣 權, 掩 護 性 賣 權 是 合 成 賣 出 買 權 由 於 合 成 買 入 無 險 債 券 及 合 成 賣 出 無 風 險 債 券 基 本 上 係 無 風 險 之 投 資 組 合, 因 此 不 在 此 討 論, 本 節 主 要 談 合 成 買 入 現 貨 ( 如 股 漂 期 貨 ) 及 合 成 賣 出 現 貨 兩 種 ( 一 ) 合 成 買 入 現 貨 : 又 稱 逆 轉 換 策 略 (Reserse Conversions), 適 用 於 預 期 市 場 標 的 物 價 格 上 漲 從 賣 權 買 權 平 價 定 理 公 式 C- P=S-K(1+r)-T 可 以 知 道 : 買 入 買 權 + 賣 出 賣 權 = 合 成 買 入 現 貨 即 買 入 買 權 及 賣 出 賣 權 能 複 製 成 一 個 買 入 現 貨 的 多 頭 部 位 ( 如 股 票 或 期 貨 ) 買 入 買 權 及 賣 出 賣 權 的 合 成 損 益 圖 示 合 成 買 入 現 貨 損 益 20 賣 入 買 權 損 益 10 賣 出 賣 權 損 益 K 0 標 的 物 價 格 從 上 表 或 圖 形 可 知 在 不 考 慮 期 初 投 資 成 本 的 情 況 下, 買 入 買 權 + 賣 出 賣 權 損 益 = 合 成 買 入 現 貨 損 益 所 以 預 期 市 場 標 的 物 價 格 會 上 漲, 除 買 入 現 貨 外, 亦 可 採 買 入 買 權 + 賣 出 賣 權 的 投 資 組 合 策 略, 達 成 同 樣 目 的 ( 二 ) 合 成 賣 出 現 貨 : 又 稱 轉 換 策 略 (Conversions), 適 用 於 預 期 市 場 標 的 物 價 格 跌 從 賣 權 買 權 平 價 定 理 公 式 C- P=S-(1+r)-T 移 項 成 -C+P=-S+(1+r)-T 可 以 知 道 : 賣 出 買 權 + 買 入 賣 權 = 合 成 賣 出 現 貨 即 賣 出 買 權 及 買 入 賣 權 能 複 製 成 一 個 賣 出 現 貨 的 部 位 ( 如 股 票 或 期 貨 ) 損 益 30 合 成 買 入 現 貨 損 益 合 成 部 位 交 易 實 例 一 例 33. 買 入 期 貨 買 權, 同 時 賣 出 相 同 履 約 價 格 之 賣 權, 其 損 益 類 似 :(A) 買 入 期 貨 (B) 賣 出 期 貨 (C) 買 入 期 貨 並 賣 出 期 貨 買 權 (D) 買 入 期 貨 並 買 入 期 貨 買 權 賣 權 買 權 平 價 公 式 C- P=S-(1+r)-T 即 買 入 期 貨 買 權, 同 時 賣 出 相 同 履 約 價 格 之 賣 權 = 買 入 標 的 物 ( 如 期 貨 故 選 (A) K 0 標 的 物 價 格 賣 出 買 權 損 益 從 上 表 或 圖 形 可 知 在 不 考 慮 期 初 淨 權 利 金 收 入 的 情 況 下, 賣 出 買 權 + 買 入 賣 權 損 益 = 合 成 買 入 現 貨 損 益 所 以 預 期 市 場 標 的 物 價 格 會 下 跌, 除 賣 出 現 貨 外, 亦 可 採 賣 出 買 權 + 買 入 賣 權 的 投 資 組 合 策 略, 達 成 同 樣 目 的 合 成 部 位 交 易 實 例 二 例 34. 賣 入 期 貨 買 權, 同 時 買 入 相 同 履 約 價 格 之 賣 權, 其 損 益 類 似 :(A) 買 入 期 貨 (B) 賣 出 期 貨 (C) 買 入 期 貨 並 賣 出 期 貨 買 權 (D) 買 入 期 貨 並 並 買 入 期 貨 買 權 將 賣 權 買 權 平 價 公 式 C- P=S-(1+r)-T 移 項 成 -C+P=S-(1+r)-T, 即 賣 出 期 貨 買 權, 同 時 買 入 賣 權 = 賣 出 標 的 物 ( 如 期 貨 ) 故 選 (B)

77 對 標 的 物 價 格 預 期 所 採 之 投 資 策 略 看 多 策 略 ( 價 格 上 漲 ) 買 進 買 權 ( 大 漲 ) 賣 出 賣 權 ( 小 幅 上 漲 或 持 平 ) 多 頭 價 差 交 易 ( 小 幅 上 漲 ) 偏 多 跨 式 交 易 多 頭 對 角 價 差 交 易 保 護 性 買 權 避 險 交 易 合 成 買 入 現 貨 ( 逆 轉 換 策 略 ) 看 空 策 略 ( 價 格 下 跌 ) 買 入 賣 權 ( 大 跌 ) 賣 出 買 權 ( 小 幅 下 跌 或 持 平 ) 空 頭 價 差 交 易 ( 小 幅 下 跌 ) 偏 空 跨 式 交 易 空 頭 對 角 價 差 交 易 保 護 型 賣 權 避 險 交 易 合 成 賣 出 現 貨 ( 轉 換 策 略 ) 價 格 變 動 不 大 ( 平 穩 ) 蝶 狀 價 差 交 易 兀 鷹 價 差 交 易 水 平 價 差 交 易 賣 出 跨 式 交 易 賣 出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掩 護 型 買 權 掩 護 型 賣 權 註 : 買 入 跨 式 交 易 及 買 入 混 合 價 差 交 易 : 價 格 變 動 很 大, 大 漲 或 大 跌 時 獲 利 標 的 物 價 格 變 動 不 大 時 反 而 有 損 失 五 套 利 交 易 策 略 所 謂 套 利 交 易 策 略 買 權 賣 權 之 市 場 價 格 與 B-S 的 理 論 價 格 不 合 或 者 違 反 買 權 或 賣 權 上 下 限 1 或 賣 權 買 權 平 價 理 論, 投 資 人 可 以 以 買 低 或 賣 高 之 方 式 來 賺 取 中 間 差 額, 本 文 僅 討 論 違 反 賣 權 買 權 平 價 理 論 的 套 利 我 們 從 賣 權 買 權 平 價 定 理 公 式 C-P=S-K(1+r)-T 移 項 為 C=P+S-K(1+r)-T). 現 假 設 目 前 標 的 物 之 市 場 價 格 為 80 元, 而 標 的 物 履 約 價 格 為 80 元 的 買 權 及 賣 權 權 利 金 為 10 元 及 5 元, 到 期 日 尚 有 一 年 同 為 三 個 月, 假 設 無 風 險 利 率 為 2%, 則 依 據 上 述 (7-22) 公 式, 買 權 理 論 價 格 = ( )-1=6.6 另 公 式 移 項,P=C+S-K(1+r)-T= (1+0.02)- 1= 8.4 理 論 上 之 買 權 合 理 價 格 為 6.6 元, 而 實 際 買 權 之 市 場 價 格 為 10 元, 有 高 估 的 現 象 而 賣 權 理 論 價 格 為 8.4, 而 實 際 上 為 5 元, 故 賣 權 有 低 估 現 象 是 以 C>P+S-K(1+r)-T, 投 資 人 可 採 買 低 賣 高 策 略, 賣 出 買 權 ( 高 估 ) 收 到 權 利 金 10 元 買 入 賣 權 ( 低 估 ) 付 出 5 元 之 權 利 金 然 後 向 銀 行 借 錢 78.4 元, 並 買 入 現 貨 付 出 80 元, 所 以 期 初 即 有 無 風 險 報 酬 3.4 元 ( ) 第 八 章 我 國 期 貨 交 易 所 選 擇 權 交 易 實 務 一 我 國 選 擇 權 交 易 的 發 展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也 在 民 國 90 年 12 月 24 日 開 始 陸 續 推 出 股 價 指 數 選 擇 權 股 票 選 擇 權 與 商 品 選 擇 權 ( 如 黃 金 選 擇 權 ) 等 類 選 擇 權 其 中 所 占 比 率 最 大 量 者 為 股 價 指 數 選 擇 權 ( 一 ) 股 價 指 數 選 擇 權 台 灣 股 價 指 選 擇 權 是 我 國 選 擇 權 市 場 所 推 出 之 第 一 商 品, 自 推 出 以 後, 交 易 人 可 以 利 用 選 擇 權 進 行 避 險, 且 提 供 期 貨 以 外, 可 採 用 選 擇 權 來 避 險 共 推 出 台 灣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選 擇 權 及 電 子 類 指 數 期 貨 選 擇 權 等 6 種, 本 文 介 紹 題 庫 有 出 者 之 台 指 期 選 擇 權 與 點 期 選 擇 權 兩 種 : 其 中 以 台 灣 股 價 指 數 選 擇 權 成 交 量 最 大 先 介 紹 台 灣 股 價 指 數 選 擇 權 項 目 1. 交 易 標 的 2. 中 文 簡 稱 3. 英 文 代 碼 4. 履 約 型 態 內 容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發 行 量 加 權 股 價 指 數 臺 指 選 擇 權 ( 臺 指 買 權 臺 指 賣 權 ) TXO 歐 式 ( 僅 能 於 到 期 日 行 使 權 利 ) 項 目 5. 契 約 乘 數 6. 到 期 月 份 7. 履 約 價 格 間 距 8. 契 約 序 列 9. 權 利 金 報 價 單 位 指 數 每 點 新 臺 幣 50 元 自 交 易 當 月 起 連 續 三 個 月 份, 另 加 上 三 月 六 月 九 月 十 二 月 中 二 個 接 續 的 季 月, 總 共 有 五 個 月 份 的 契 約 在 市 場 交 易 履 約 價 格 未 達 3000 點 : 近 月 契 約 為 50 點, 季 月 契 約 為 100 點 履 約 價 格 3000 點 以 上, 未 達 8000 點 : 近 月 契 約 為 100 點, 季 月 契 約 為 200 點 履 約 價 格 8000 點 以 上, 未 達 點 : 近 月 契 約 為 200 點, 季 月 契 約 為 400 點 履 約 價 格 點 以 上 : 近 月 契 約 為 400 點, 季 月 契 約 為 800 點 近 月 契 約 之 履 約 價 格 間 距 小 於 季 月 契 約 之 履 約 價 格 間 距 新 到 期 月 份 契 約 掛 牌 時, 以 前 一 營 業 日 標 的 指 數 收 盤 價 為 基 準, 向 下 取 最 接 近 之 履 約 價 格 間 距 倍 數 為 履 約 價 格 推 出 一 個 序 列, 另 以 此 履 約 價 格 為 基 準, 依 履 約 價 格 間 距, 交 易 月 份 起 之 三 個 連 續 近 月 契 約, 上 下 各 推 出 五 個 不 同 履 約 價 格 之 契 約 ; 接 續 之 二 個 季 月 契 約, 上 下 各 推 出 三 個 不 同 履 約 價 格 之 契 約 報 價 未 滿 10 點 :0.1 點 (5 元 ) 報 價 10 點 以 上, 未 滿 50 點 :0.5 點 (25 元 ) 報 價 50 點 以 上, 未 滿 500 點 :1 點 (50 元 ) 報 價 500 點 以 上, 未 滿 1,000 點 :5 點 (250 元 ) 報 價 1,000 點 以 上 : 10 點 (500 元 ) 內 容

78 項 目 電 子 選 擇 權 金 融 選 擇 權 項 目 10. 每 日 漲 跌 幅 內 權 利 金 每 日 最 大 漲 跌 點 數 以 前 一 營 業 日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發 行 量 加 權 股 價 指 數 收 盤 價 之 百 分 之 七 為 限 容 1. 交 易 標 的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電 子 類 發 行 量 加 權 股 價 指 數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金 融 保 險 類 發 行 量 加 權 股 價 指 數 11. 部 位 限 制 12. 交 易 時 間 13. 最 後 交 易 日 14. 同 最 後 交 易 日 15. 交 割 方 式 1. 交 易 人 於 任 何 時 間 持 有 本 契 約 之 同 一 方 未 了 結 部 位 合 計, 不 得 逾 公 司 公 告 之 限 制 目 前 標 準 : 自 然 人 :25,000 單 位 法 人 :55,000 單 位 2. 綜 合 帳 戶 不 受 限 制 交 易 時 間 為 營 業 日 上 午 8:45 ~ 下 午 1:45 各 契 約 的 最 後 交 易 日 為 各 該 契 約 交 割 月 份 第 三 個 星 期 三 以 到 期 日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當 日 交 易 時 間 收 盤 前 三 十 分 鐘 內 所 提 供 標 的 物 指 數 之 簡 單 算 術 平 均 價 訂 之 符 合 期 交 所 公 告 範 圍 之 未 沖 銷 價 內 部 位, 於 到 期 日 當 天 自 動 履 約, 以 現 金 交 付 或 收 受 履 約 價 格 與 最 後 結 算 價 之 差 額 2. 履 約 型 態 3. 契 約 乘 數 4. 到 期 月 份 5. 每 日 漲 跌 幅 6. 履 約 價 格 間 距 歐 式 ( 僅 能 於 到 期 日 行 使 權 利 ) 指 數 每 點 新 臺 幣 1000 元 與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價 指 數 選 擇 權 契 約 規 格 相 同 權 利 金 每 日 最 大 漲 跌 點 數 以 前 一 營 業 日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發 行 量 加 權 股 價 指 數 收 盤 價 之 百 分 之 七 為 限 履 約 價 格 未 達 150 點 : 近 月 契 約 為 2.5 點, 季 月 契 約 為 5 點 履 約 價 格 150 點 以 上, 未 達 400 點 : 近 月 契 約 為 5 點, 季 月 契 約 為 10 點 履 約 價 格 400 點 以, 未 達 600 點 : 近 月 契 約 為 10 點, 季 月 契 約 為 20 點 履 約 價 格 600 點 以 上 : 近 月 契 約 為 20 點, 季 月 契 約 為 40 點 近 月 契 約 之 履 約 價 格 間 距 小 於 季 月 契 約 之 履 約 價 格 間 距 歐 式 ( 僅 能 於 到 期 日 行 使 權 利 ) 指 數 每 點 新 臺 幣 250 元 履 約 價 格 未 達 600 點 : 近 月 契 約 為 10 點, 季 月 契 約 為 20 點 履 約 價 格 600 點 以 上, 未 達 1600 點 : 近 月 契 約 為 20 點, 季 月 契 約 為 40 點 履 約 價 格 1600 點 以 上, 未 達 2400 點 : 近 月 契 約 為 40 點, 季 月 契 約 為 80 點 履 約 價 格 2400 點 以 上 : 近 月 契 約 為 80 點, 季 月 契 約 為 160 點 近 月 契 約 之 履 約 價 格 間 距 小 於 季 月 契 約 之 履 約 價 格 間 距 項 目 7. 權 利 金 報 價 單 位 8. 部 位 限 制 電 子 選 擇 權 報 價 未 滿 0.5 點 : 點 (5 元 ) 報 價 0.5 點 以 上, 未 滿 2.5 點 :0.025 點 (25 元 ) 報 價 2.5 點 以 上, 未 滿 25 點 :0.05 點 (50 元 ) 報 價 25 點 以 上, 未 滿 50 點 :0.25 點 ( 250 元 ) 報 價 50 點 以 上 :0.50 點 ( 500 元 ) 1. 同 台 指 期 貨 選 擇 權 綜 合 帳 戶 不 受 限 制 目 前 標 準 : 自 然 人 : 1,000 單 位 法 人 :2, 000 單 位 2. 綜 合 帳 戶 不 受 限 制 金 融 選 擇 權 報 價 未 滿 2 點 :0.02 點 (5 元 ) 報 價 2 點 以 上, 未 滿 10 點 : 0.1 點 (25 元 ) 報 價 10 點 以 上, 未 滿 100 點 :0.2 點 (50 元 ) 報 價 100 點 以 上, 未 滿 200 點 :1 點 (250 元 ) 報 價 200 點 以 上 :2 點 (500 元 ) ( 二 ) 股 票 選 擇 權 1. 股 票 選 擇 權 發 展 事 實 上 股 票 選 擇 權 最 早 發 行 應 為 認 購 權 證 於 民 國 86 年 9 月 正 式 開 始 交 易, 認 購 權 證 也 是 一 種 股 票 選 擇 權 買 權 因 所 謂 認 購 權 證 ( Warrants) 是 由 證 券 商 發 行, 持 有 人 購 買 後 有 權 利 在 某 一 段 有 效 期 間 內 或 到 期 日 當 天, 以 履 約 價 格 向 發 行 者 購 買 一 定 數 量 之 股 票, 與 股 票 選 擇 權 無 異, 只 是 無 股 票 選 擇 權 之 名, 而 有 股 票 選 擇 權 之 實 除 認 購 權 證 外 亦 有 認 售 權 證 發 行, 也 是 之 一 種 股 票 選 擇 權 賣 權 的 一 種 以 上 兩 種 均 由 證 交 所 所 掛 牌, 採 美 式 選 擇 權 直 至 92 年 1 月 20 日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正 式 推 出 富 邦 金 選 擇 權 台 積 電 選 擇 權 聯 電 選 擇 權 中 鋼 選 擇 權 及 南 亞 選 則 管 檔 股 票 選 擇 權 契 約 後, 始 出 現 股 票 選 擇 權 名 稱 之 商 品, 目 前 已 有 30 檔 股 票 選 擇 權 上 市 掛 牌, 增 加 選 擇 權 市 場 不 少 聲 色, 其 目 前 與 股 價 指 數 選 擇 權 相 同 採 現 金 交 割 的 方 式 ( 原 來 採 實 物 交 割 方 式 ), 採 歐 式 選 擇 權 方 式 2. 股 票 選 擇 權 契 約 的 調 整 制 度 : 股 票 選 擇 權 契 約 標 的 證 券 之 發 行 公 司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期 交 所 應 調 整 該 契 約 之 條 件, 並 應 於 調 整 生 效 日 前 公 告 調 整 之 內 容 : 1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2 以 資 本 公 積 或 盈 餘 轉 作 資 本 3 現 金 增 資 4 合 併 後 為 消 滅 公 司 5 消 除 累 積 虧 損 之 減 資 6 其 他 致 使 股 東 所 持 股 份 名 稱 種 類 或 數 量 變 更, 或 受 分 配 其 他 利 益 之 情 事 ( 股 選 規 22)

79 ( 三 ) 商 品 選 擇 權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於 97 年 12 月 24 日 推 出 黃 金 選 擇 權 後, 自 此 台 灣 正 式 有 商 品 選 擇 權 的 出 現, 對 於 黃 金 交 易 者 有 多 元 化 的 避 險 工 具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黃 金 選 擇 權 契 約 主 要 規 格 項 目 交 易 標 的 中 文 簡 稱 英 文 代 碼 履 約 型 態 契 約 規 模 權 利 金 報 價 單 位 每 日 漲 跌 幅 成 色 千 分 之 九 九 九 點 九 之 黃 金 黃 金 選 擇 權 ( 黃 金 買 權 黃 金 賣 權 ) TGO 內 容 歐 式 ( 僅 能 於 到 期 日 行 使 權 利 ) 5 台 兩 ( 50 台 錢 公 克 ) 0.5 點 ( 新 臺 幣 25 元 ) 權 利 金 每 日 最 大 漲 跌 點 數, 以 前 一 營 業 日 最 近 月 臺 幣 黃 金 期 貨 契 約 結 算 價 之 百 分 之 十 五 為 限 二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選 擇 權 契 約 規 格 ( 一 ) 履 約 型 態 台 灣 各 類 之 選 擇 權 契 約 採 歐 式 選 擇 權, 僅 能 在 契 約 到 期 日 要 求 履 約 ( 二 ) 契 約 乘 數 : 適 用 於 股 價 指 數, 因 股 價 指 數 並 非 實 體 之 商 品, 要 有 一 個 標 準 化 之 計 算 方 式, 來 計 算 每 口 之 契 約 價 值 如 台 指 選 擇 權 契 約 乘 數 為 每 點 50 元, 若 台 灣 股 價 指 數 為 5,000 點, 則 每 口 台 指 選 擇 權 為 25 萬 元 (50 元 5,000 點 ) ( 三 ) 契 約 單 位 或 規 模 : 適 用 於 股 票 選 擇 權 或 商 品 選 擇 權, 如 股 票 選 擇 權 之 契 約 單 位 以 每 口 2,000 股 為 契 約 單 位, 則 每 股 股 價 2,000 股, 即 為 契 約 價 值 黃 金 選 擇 權 則 以 契 約 規 模 口 口 五 兩 來 衡 量 每 口 價 值 ( 四 ) 到 期 月 份 : 股 價 指 數 選 擇 權 與 股 票 選 擇 權 均 以 自 交 易 當 月 起 連 續 三 個 月 份, 另 加 上 三 月 六 月 九 月 十 二 月 中 二 個 接 續 的 季 月, 總 共 有 五 個 月 份 的 契 約 在 市 場 交 易 ; 至 於 黃 金 選 擇 權 則 係 連 續 6 個 偶 數 月 份 在 市 場 上 交 易 ( 五 ) 履 約 價 格 間 距 所 謂 履 約 價 格 間 距, 係 指 到 期 月 份 的 履 約 價 格 間 隔, 假 設 目 前 台 灣 股 價 指 數 在 4,500 點 左 右, 則 台 灣 指 數 選 擇 權 適 用 履 約 價 格 3000 點 以 上, 未 達 8000 點 : 近 月 契 約 為 100 點, 季 月 契 約 為 200 點 的 履 約 價 格 間 隔 規 定, 若 交 易 日 為 三 月, 則 連 續 三 個 月 及 連 續 兩 個 季 月 為 到 期 月 份 之 5 個 月, 其 履 約 價 格 之 訂 定 為 :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三 月 份 交 易, 表 示 到 期 月 份 有 4 月 5 月 6 月 9 月 及 12 月, 其 中 連 續 月 4 月 5 月 及 6 月 履 約 價 格 之 間 隔 為 100 點 ; 季 月 9 月 及 12 月 到 期 月 份 之 履 約 價 格 間 隔 為 200 點 ( 六 ) 契 約 序 列 : 以 台 指 選 擇 權 契 約 而 言, 其 契 約 序 列 規 定 新 到 期 月 份 契 約 掛 牌 時, 以 前 一 營 業 日 標 的 指 數 收 盤 價 為 基 準, 向 下 取 最 接 近 之 履 約 價 格 間 距 倍 數 為 履 約 價 格 推 出 一 個 序 列, 另 以 此 履 約 價 格 為 基 準, 依 履 約 價 格 間 距, 交 易 月 起 之 三 個 連 續 近 月 契 約, 上 下 各 推 出 五 個 不 同 履 約 價 格 契 約 ; 接 續 之 二 個 季 月 契 約, 上 下 各 推 出 三 個 不 同 履 約 價 格 之 契 約 序 列 計 算 實 例 例 34.3 月 台 指 選 擇 權 最 後 結 算 日 為 5,102 點, 則 4 月 份 掛 牌 的 選 擇 權 序 列 有 5,100 點 ( 向 下 取 最 近 100 點 的 倍 數 )1 個 序 列, 另 外 掛 牌 5,000 點 4,900 點 4,800 點 4,700 點 4,600 點 ( 向 下 5 個 序 列 ), 以 及 5,200 點 5,300 點 5,400 點 5,500 點 5,600 點 ( 向 上 五 個 序 列 ) 共 11 序 列 之 選 擇 權 商 品 3 月 台 指 選 擇 權 最 後 結 算 日 4600 點 4700 點 4800 點 4900 點 5000 點 5300 點 5400 點 5500 點 11 個 序 列 5,102 點 5100 點 5200 點 5600 點

80 ( 七 ) 每 日 漲 跌 幅 以 股 價 指 數 選 擇 權 而 言, 均 為 以 各 類 發 行 指 數 之 7% 為 限 ( 八 ) 部 位 限 制 交 易 人 於 任 何 時 間 持 有 本 契 約 同 一 方 之 未 了 結 部 位 總 和, 不 得 逾 期 交 所 公 告 之 限 制 標 準 所 謂 同 一 方 未 了 結 部 位, 係 指 買 進 買 權 與 賣 出 賣 權 之 部 位 合 計 數, 或 賣 出 買 權 與 買 進 賣 權 之 部 位 合 計 數 綜 合 帳 戶 之 持 有 部 位 不 在 此 限 ( 九 ) 交 易 時 間 : 交 易 時 間 為 營 業 日 上 午 8:45 ~ 下 午 1:45 ( 十 ) 最 後 交 易 日 :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規 定 之 各 類 選 擇 權 交 易 時 間 為 各 該 契 約 交 割 月 份 第 三 個 星 期 三 綜 合 帳 戶 之 持 有 部 位 不 在 此 限 ( 十 一 ) 到 期 日 各 類 選 擇 權 均 為 同 最 後 交 易 日 ( 十 二 ) 最 後 結 算 價 以 股 價 指 數 選 擇 權 而 言, 以 到 期 日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當 日 交 易 時 間 收 盤 前 三 十 分 鐘 內 所 提 供 標 的 指 數 之 簡 單 算 術 平 均 價 訂 之 ( 十 三 ) 交 割 方 式 以 現 金 交 割 即 符 合 期 貨 交 易 所 公 告 範 圍 之 未 沖 銷 價 內 部 位, 於 到 期 日 當 天 自 動 履 約, 以 現 金 交 付 或 收 受 履 約 價 格 與 最 後 結 算 價 之 差 額 三 台 灣 選 擇 權 交 易 實 務 ( 一 ) 委 託 方 式 委 託 單 內 容 與 下 單 方 式 1. 委 託 方 式 : 目 前 委 託 方 式 已 多 樣 化, 投 資 人 可 以 當 面 委 託 電 話 委 託 傳 真 書 信 電 報 或 網 路 委 託 等 均 可 2. 委 託 單 內 容 : ( 1) 期 交 所 公 司 只 接 受 市 價 申 報 限 價 申 報 市 價 單 若 市 場 交 易 量 很 少 時, 市 價 單 並 不 一 定 能 保 證 成 交 另 市 價 申 報 期 貨 交 限 應 聲 明 須 立 即 成 交 否 則 取 消 (Immediatel-or-Cancel; 簡 稱 IOC), 或 須 立 即 全 部 成 交 否 則 取 消 (Fill-or-Kill; 簡 稱 FOK) 限 價 單 得 聲 明 聲 明 須 立 即 成 交 否 則 取 消, 或 須 立 即 全 部 成 交 否 則 取 消 加 註 FOK 或 IOC 條 件 之 委 託 單 輸 入 交 易 系 統 撮 合, 如 果 不 能 成 交, 交 易 系 統 會 予 以 刪 除, 也 就 是 只 允 許 一 次 撮 合 之 機 會, 不 會 留 存 委 託 簿 中 繼 續 參 與 撮 合 ( 即 限 當 時 有 效 ) 1 委 託 單 內 容 必 須 填 載 之 內 容 包 括 下 列 : A.. 選 擇 權 序 列 名 稱 ( 契 約 名 稱 履 約 價 格 到 期 月 份 買 權 或 賣 權 ) B.. 買 賣 別 C.. 委 託 種 類 D. 時 效 性 條 件 E. 新 倉 平 蒼 數 量 及 交 易 價 格 等 2 時 效 性 條 件 如 DAY( 限 當 日 有 效, 或 稱 ROD) FOK( 全 部 成 交 否 則 取 銷 ) IOC ( 立 即 成 交 否 則 取 銷 ) 3. 上 述 委 託 方 式 於 單 一 委 託 與 組 合 委 託 附 時 效 性 條 件 ( 加 註 方 式 ) 之 適 用 A.ROD(Rest of Day): 當 日 有 效 委 託 所 謂 ROD 係 指 該 筆 委 託 將 會 在 當 日 期 間 內 一 直 有 效, 隨 著 在 市 場 中 等 待 機 會 撮 合, 直 至 全 部 成 交 或 至 收 盤 為 止 且 既 限 當 日 有 效 委 託, 是 以 台 灣 期 貨 或 選 擇 權 交 易 不 可 能 出 現 有 取 銷 前 有 效 之 委 託 (GTC) B.IOC(Immediatel-or-Cancel): 立 即 成 交 否 則 取 消 如 投 資 人 購 買 5 個 契 約 數, 只 能 成 交 3 個 契 約, 則 立 即 成 交 3 個 契 約, 未 成 交 之 2 個 契 約 取 銷 委 託 C.FOK(Fill-or-Kill): 立 即 全 部 成 交 否 則 取 銷 如 投 資 人 購 買 五 個 契 約 數, 只 能 成 交 3 個 契 約, 則 視 為 全 部 取 銷 委 託 委 託 種 類 限 價 單 市 價 單 報 價 單 ( 造 市 者 適 用 盤 前 不 接 受 此 報 價 ) 單 一 委 託 ( 一 般 委 託 ) Day( 即 ROD) FOK IOC FOK IOC 持 續 一 段 時 間 Day 組 合 式 委 託 ( 開 盤 前 不 接 受 此 委 託 ) FOK IOC( 註 1) FOK IOC 註 1. 組 合 式 交 易 暫 不 開 放 ROD( 當 日 有 效 ) 之 委 託 註 2. 本 表 係 開 盤 後 時 段 可 以 採 用 之 委 託 ; 至 於 開 盤 前 不 接 受 FOK 委 託 之 加 註 方 式, 只 接 受 IOC ( 市 價 與 限 價 ) 及 ROD( 限 當 日 有 效, 僅 現 於 限 價 單 ), 且 不 接 受 組 合 式 交 易 委 託 註 3. 我 國 選 擇 權 交 易 可 以 接 受 之 組 合 委 託 有 價 格 價 差 委 託 時 間 價 差 委 託 跨 式 委 託 及 勒 式 委 託 轉 換 組 合 逆 轉 組 合 委 託 所 謂 轉 換 委 託 係 指 如 交 易 人 買 一 個 賣 權, 同 時 賣 出 一 個 買 權, 在 履 約 價 格 相 同 之 情 況 下, 此 時 便 可 合 成 轉 換 成 一 個 放 空 的 部 位 ; 所 謂 逆 轉 (Reverse) 委 託 買 進 一 個 買 權, 同 時 賣 出 一 個 賣 權, 而 履 約 價 格 下, 可 以 合 成 轉 換 成 現 貨 標 的 之 多 頭 部 位 註 4. 選 擇 權 契 約 因 為 有 不 同 月 份 與 不 同 的 執 行 價 格, 有 些 契 約 ( 例 如 遠 月 或 深 度 價 外 ) 交 易 可 能 不 活 絡, 解 決 方 式 最 有 效 方 式 即 建 立 造 市 者 制 度, 造 市 者 可 以 針 對 部 活 絡 之 契 約 主 動 或 被 動 報 價, 以 提 高 市 場 場 之 流 動 性 選 擇 權 市 場 造 市 者 之 資 格 限 定 為 期 貨 自 營 商 及 特 定 法 人 機 構 得 申 請 成 為 期 交 所 造 市 者 造 市 者 報 價 方 式 有 確 定 報 價 參 考 報 價 與 指 定 報 價 三 種 報 價 型 態, 按 照 目 前 臺 指 選 擇 權 相 關 規 定 造 市 者 提 供 的 報 價 型 態 為 確 定 報 價 ( 即 義 務 報 價 ), 至 於 上 述 所 談 的 指 定 報 價 與 參 考 報 價 是 造 市 者 額 外 提 供 的 服 務 而 非 義 務, 僅 接 受 特 定 客 戶 之 詢 價 無

81 ( 二 ) 交 易 之 撮 合 原 則 價 格 優 先 時 間 優 先 市 價 委 託 優 於 限 價 委 託 與 報 價 申 報 組 合 式 委 託 單 之 二 隻 腳 須 同 時 成 交 : 所 謂 兩 支 腳 係 指 委 託 包 括 兩 個 不 同 選 擇 權 序 列 ( 三 ) 交 易 撮 合 方 式 :( 與 期 貨 交 易 相 同 ) 開 盤 : 採 集 合 競 價 交 易 時 段 ( 盤 中 及 收 盤 ) : 採 逐 筆 撮 合 ( 四 ) 依 臺 指 選 擇 權 交 易 制 度 之 相 關 規 定, 交 易 時 段 開 始 後, 揭 示 之 資 訊 包 括 : 盤 前 僅 接 受 期 貨 貨 商 輸 入, 但 委 託 資 訊 不 作 揭 示 交 易 時 段 後, 揭 示 之 資 訊 包 括 為 各 期 貨 及 選 擇 權 序 列 當 日 買 賣 價 成 交 量 價 及 買 賣 委 託 價 量 ( 上 下 最 佳 五 檔 ) 及 最 及 最 低 價 總 成 交 量 ( 註 : 現 貨 股 票 揭 示 為 上 下 一 檔 ) ( 五 ) 選 擇 權 之 交 易 稅 依 期 貨 交 易 說 條 例 規 定, 選 擇 權 契 約 或 期 貨 選 擇 權 契 約 : 按 每 次 交 易 之 權 利 金 金 額 課 徵, 稅 率 最 低 不 得 少 於 千 分 之 一,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千 分 之 六 其 徵 收 率, 由 財 政 部 按 不 同 契 約 分 別 擬 訂, 報 請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目 前 核 定 為 最 低 為 千 分 之 一 ( 財 政 部 94/12/30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函 ) 台 股 期 貨 與 台 股 選 擇 權 結 算 制 度 之 差 異 若 與 現 行 之 制 度 比 較, 兩 者 之 間 之 不 同 處 在 於 下 列 幾 項, 也 是 為 發 揮 選 擇 權 之 不 同 特 性, 期 貨 交 易 所 對 選 擇 權 交 易 新 系 統 的 所 須 作 之 改 變 : 比 較 項 目 部 位 處 理 保 證 金 計 算 履 約 作 業 結 算 價 計 算 方 式 交 易 委 託 詢 價 台 股 期 貨 同 一 交 易 人 同 時 持 有 同 一 商 品 買 賣 雙 邊 部 位 會 自 動 沖 銷 較 簡 單 買 賣 均 須 負 交 割 義 務 較 單 純 只 能 下 市 價 委 託 單 與 限 價 委 託 單 不 可 以 台 股 選 擇 權 除 非 交 易 人 選 擇 沖 銷, 否 則 同 一 交 易 人 持 同 序 列 之 選 擇 權 之 買 賣 雙 邊 部 位 將 予 以 保 留, 不 會 自 動 沖 銷 較 複 雜, 允 許 相 關 部 位 風 險 互 抵, 可 以 減 收 保 證 金 買 方 有 權 利 要 求 於 到 期 日 履 行 之 權 利, 賣 方 必 須 有 履 行 交 割 之 義 務 增 加 履 約 作 業 較 複 雜, 因 選 擇 權 有 不 中 到 期 月 份 及 不 同 履 價 格, 上 市 契 約 較 多 除 了 價 平 及 近 月 之 契 約 成 交 量 較 多 外, 其 餘 較 少, 甚 至 無 成 交 量, 由 期 交 所 決 定 之 所 以 對 於 日 結 之 結 算 價 格 作 結 算, 其 結 算 價 之 決 定 方 式 與 其 或 不 同 交 易 人 可 以 在 委 託 單 上 加 註 FOK 或 IOC 之 時 間 條 件 另 外 交 易 人 亦 可 下 組 合 式 委 託 交 易 人 可 以 透 過 期 貨 商 詢 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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