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Firstly, in order to " alchemy argot : " Yin Fu Jing "type of Tibetan word " a phrase, to point out the Wengbao Guang " Wuzhen Pian Note " in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Summary Firstly, in order to " alchemy argot : " Yin Fu Jing "type of Tibetan word " a phrase, to point out the Wengbao Guang " Wuzhen Pian Note " in "

Transcription

1 2013 年 12 月 頁 試 論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的 內 丹 理 論 以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為 討 論 核 心 On Wengbao Guang "Wuzhen Pian note" inner alchemy theory a "refining has repairability" as the core of the discussions 段 致 成 Tuan Chih-ch'eng 摘 要 本 文 首 先 以 內 丹 隱 語 : 陰 符 經 式 的 藏 詞 一 語, 來 點 出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中 所 含 蘊 的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的 表 現 形 式, 認 為 翁 氏 可 能 是 有 意 地 使 用 隱 語 藏 詞 而 巧 妙 地 隱 藏 了 這 個 命 功 修 鍊 前 的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其 次, 筆 者 運 用 歷 來 的 悟 真 篇 註 解.. 關 於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的 內 容, 來 展 現 與 證 明 這 個 被 翁 氏 刻 意 或 巧 妙 地 隱 藏 的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以 加 深 筆 者 論 斷 說 法 ( 內 丹 隱 語 : 陰 符 經 式 的 藏 詞 所 含 蘊 的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 的 可 性 度 與 強 度! 最 後, 因 為 運 用 歷 來 的 悟 真 篇 註 解 引 文 所 恢 復 及 還 原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的 內 容 不 夠 細 緻, 有 些 細 部 的 內 容 還 是 語 焉 不 詳 比 如 除 了 閉 塞 五 根 感 官 外, 要 如 何 降 伏 外 放 的 心 思 慮 念 而 收 神 入 靜? 有 何 具 體 的 操 作 方 法 嗎? 這 個 具 體 方 法 在 上 述 的 補 充 資 料 文 獻 中 是 闕 而 弗 錄 的! 所 以 筆 者 再 運 用 其 他 ( 歷 來 悟 真 篇 註 解 文 句 以 外 ) 的 內 丹 文 獻 資 料 來 補 足 與 論 述 這 個 具 體 操 作 方 法 並 得 出 這 個 具 體 操 作 方 法 即 是 : 心 息 相 依, 又 稱 為 玉 液 鍊 形 之 法! 關 鍵 字 : 翁 葆 光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煉 己 修 性 內 丹 隱 語 陰 符 經 式 的 藏 詞 歷 來 悟 真 篇 註 解 心 息 相 依 玉 液 鍊 形 85

2 Summary Firstly, in order to " alchemy argot : " Yin Fu Jing "type of Tibetan word " a phrase, to point out the Wengbao Guang " Wuzhen Pian Note " in the Han Yun Xiu Lian has been the manifestation of the law that Weng s may be intentionally used the word argot Tibet and cleverly hidden life of worship of this chain before " refining has repairability " of the law! Secondly, I always use the " Wuzhen Pian " comment.. about " refining has repairability " the contents of the law, to show and prove that this is Weng deliberately or cleverly hidden " refining has repairability " of the law, in order to deepen the author thesis statement ( nedan argot : " yin Fu Jing " type of Tibetan word that has been refining Han Yun Xiu Xing of the law ) can be of degree and strength! Finally, because traditionally the " Wuzhen Pian " comment citations by recovery and restore this " refining has repairability " the content of the law is not detailed enough, and some details of the content and did not elaborate. In addition to blocking five senses such as outside, how to subdue the hearts of minds of putting a resumption of God into the static read? What specific methods of operation do? This specific method of supplementary information in the above literature is Que Frydman recorded! So I then use the other ( always " Wuzhen Pian " textual annotations outside ) to make up the inner alchemy literature and discuss these specific methods of operation. And came to this particular method of operation that is : " Heart rate dependency," also called " Yuye chain shape " of the law! Keywords: Wengbao Guang, Wengbao Guang "Wuzhen Pian note", refining has repairability, alchemy argot, "Yin Fu Jing" type of "possession of the word" always "Wuzhen Pian" comment, the heart rate dependent, Yuye chain shape 86

3 試 論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的 內 丹 理 論 以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為 討 論 核 心 壹 前 言 翁 葆 光, 字 淵 明, 號 無 名 子, 象 川 人, 生 平 事 跡 不 詳 按 其 著 述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序 的 記 載, 其 大 約 活 躍 於 北 宋 末 南 宋 初 之 間 1 根 據 淳 熙 甲 午 (1174) 陳 達 靈 悟 真 篇 註 序 的 記 載, 翁 葆 光 師 承 自 劉 永 年 2 劉 永 年 即 為 張 伯 端 法 脈 三 系 說 之 一 的 陰 陽 雙 修 法 傳 人 3 翁 葆 光 之 所 以 值 得 注 意, 原 因 在 其 註 解 過 悟 真 篇 4, 並 且 對 於 悟 真 篇 雙 修 派 的 理 論 完 善 與 發 展 產 生 了 很 大 的 作 用 力 與 影 響 力 5 另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是 結 合 了 馬 1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註 序 曰.. 時 皇 宋 乾 道 癸 巳 (1173) 中 秋, 象 川 無 名 子 翁 葆 光 謹 序 (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序,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913 中 ) 2 陳 達 靈 悟 真 篇 註 序 云.. 悟 真 仙 翁 聞 道 於 青 城 之 上, 餌 丹 於 荊 湖 之 間 一 傳 而 廣 益 子 出 焉, 再 傳 而 無 名 子 出 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序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911 中 ); 按.. 陳 達 靈 悟 真 篇 註 序 中 自 言 撰 序 的 時 間 為 淳 熙 甲 子 (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序,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911 中 ), 據 柳 存 仁 先 生 的 考 證 : 淳 熙 有 甲 午 (1174) 及 甲 辰 (1184), 而 無 甲 子 度 陳 序 實 指 淳 熙 改 元, 及 甲 午 也 ( 張 伯 端 與 悟 真 篇, 和 風 堂 文 集 中 冊, 上 海 古 籍,1991 年 10 月, 頁 790) 易 言 之, 陳 達 靈 悟 真 篇 註 序 應 該 撰 於 淳 熙 甲 午 (1174) 另 外, 龍 眉 子 金 液 還 丹 印 證 圖 後 識 亦 說 明 翁 葆 光 師 承 自 劉 永 年, 其 曰.. 余 師 若 一 子 嘗 曰.. 曾 聞 我 師 無 名 子 翁 先 生 云.. 吾 師 乃 廣 益 順 理 子 劉 真 人, 祖 偕 悟 真 仙 翁, 肄 業 辟 庸, 惟 翁 不 第, 夙 植 靈 根, 學 道 道 遂 後 因 念 其 同 舍 之 有 孫, 時 在 紹 興 戊 午, 劉 遇 悟 真 得 其 道 願 力 不 能 成, 遂 刊 彭 真 人 參 同 契 義 疏 隱 於 市 朝, 方 便 接 引 既 諧 同 志, 乾 道 戊 己 歲, 成 道 於 虎 丘 山 之 下 叨 竊 仙 恩, 誤 蒙 真 蔭, 紹 興 中, 於 淛 江 跨 浦 橋, 承 真 人 之 顏 陶 鑄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三 冊, 頁 109 上 中 ) 金 液 還 丹 印 證 圖 大 約 成 書 於 南 宋 嘉 定 戊 寅 (1218), 金 液 還 丹 印 證 圖 并 序 中 有 云.. 宋 嘉 定 戊 寅 仲 冬 元 日, 龍 眉 子 敘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三 冊, 頁 103 中 ) 3 張 伯 端 南 宗 法 脈 傳 人, 如 果 以 流 傳 或 註 解 悟 真 篇 為 基 準, 可 分 成 三 系 說, 即 : 馬 默 一 系 石 泰 一 系 及 劉 永 年 一 系 馬 默 一 系, 主 要 對 悟 真 篇 的 文 獻 保 存 與 流 傳, 發 揮 很 大 的 作 用 與 影 響 力 石 泰 一 系, 公 認 為 張 伯 端 的 嫡 傳 正 宗 法 脈 其 中 薛 道 光 與 陳 致 虛 先 後 註 解 過 悟 真 篇 傳 世 劉 永 年 一 系, 為 張 伯 端 法 脈 的 別 傳, 其 中 翁 葆 光 對 悟 真 篇 作 出 陰 陽 雙 修 的 詮 釋 詳 細 的 論 述 見 於 拙 著.. 試 論 張 伯 端 法 脈 傳 人 與 南 宗 法 脈 的 定 義 一 文 中 的 論 述 與 探 討 ( 成 大 宗 教 與 文 化 學 報 第 19 期,2012 年 12 月, 頁 23-56) 4 現 存 翁 葆 光 註 解 悟 真 篇 的 著 作 有..(a) 宋 翁 葆 光 註 陳 達 靈 傳 元 戴 起 宗 疏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八 卷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b) 宋 翁 葆 光 註 悟 真 篇 注 釋 三 卷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三 冊, 頁 1-32) 5 卿 希 泰 著 續 中 國 道 教 史 史 綱 第 一 章 曰.. 劉 永 年 而 下, 其 徒 翁 葆 光 將 張 伯 端 悟 真 之 學 87

4 默 一 系 的 文 本 承 傳 與 劉 永 年 一 系 的 丹 法 口 訣 傳 承, 可 說 是 張 伯 端 法 脈 三 系 說 中 悟 真 篇 注 的 文 本 詮 釋 學 之 嫡 傳 與 正 宗 6 此 外, 由 於 張 伯 端 悟 真 篇 的 內 容 性 質 是 詳 言 命 功, 略 言 性 功 以 及 闕 言 命 功 修 煉 前 之 性 功 ( 首 尾 未 明, 機 關 尚 隱 ) 7, 所 以 為 悟 真 篇 註 解 的 翁 葆 弘 揚 光 大, 對 於 該 派 的 理 論 之 完 善 與 發 展 起 了 較 大 的 作 用, 值 得 關 注 ( 四 川 人 民 出 版 社,1999 年 8 月, 頁 116); 郝 勤 龍 虎 丹 道 道 教 內 丹 術 五 雙 修 丹 法 云.. 內 丹 雙 修 正 式 露 面 立 派, 始 於 南 宗 道 士 劉 永 年, 發 揚 於 翁 葆 光 翁 葆 光 是 闡 明 和 發 揚 內 丹 雙 修 法 訣 的 主 要 人 物 ( 翁 葆 光 ) 他 首 先 運 用 陰 陽 雙 修 法 訣 來 注 解 詮 釋 悟 真 篇, 從 而 開 闢 了 張 伯 端 悟 真 篇 陰 陽 雙 修 的 研 究 習 煉 系 統 ( 四 川 人 民 出 版 社,1994 年 7 月, 頁 ); 趙 立 綱 主 編 歷 代 名 道 傳 內 丹 派 南 宗 首 祖 張 伯 端 曰.. 南 宗 雙 修 一 系, 正 式 建 立 旗 號 的 是 宋 代 的 劉 永 年, 而 真 正 的 奠 基 者 則 是 南 宋 的 翁 葆 光 南 宗 內 丹 雙 修 派 的 奠 基 者 翁 葆 光, 首 先 運 用 陰 陽 雙 修 法 來 注 解 詮 釋 悟 真 篇, 從 而 開 闢 了 悟 真 篇 陰 陽 雙 修 的 研 究 習 煉 系 統 ( 山 東 人 民 出 版 社,1996 年 1 月, 頁 468); 黃 紅 兵 翁 葆 光 的 悟 真 篇 注 思 想 及 其 影 響 云.. 可 以 說 翁 氏 ( 翁 葆 光 ) 的 注 ( 悟 真 篇 注 ) 涉 及 或 解 決 了 內 丹 學 上 諸 多 疑 難 點 事 實 上, 翁 葆 光 對 悟 真 篇 的 注 解 也 是 南 宋 最 為 深 刻 和 系 統 對 當 時 和 後 世 影 響 最 大 元 明 清 諸 注 家, 基 本 上 是 在 翁 葆 光 的 悟 真 篇 注 的 基 礎 上 加 以 補 充 和 完 善 ( 宗 教 學 研 究,2011 年 第 3 期, 頁 57) 6 翁 葆 光 除 了 承 傳 自 劉 永 年 的 丹 法 真 傳 外, 還 得 到 龍 圖 公 之 孫 陸 思 誠 所 藏 家 傳 的 悟 真 篇 真 本 翁 氏 悟 真 篇 注 就 是 以 陸 思 誠 的 家 傳 本 為 依 據 易 言 之, 對 於 悟 真 篇 的 丹 法 詮 釋 來 說,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結 合 了 馬 默 一 系 的 文 本 承 傳 與 劉 永 年 一 系 的 丹 法 口 訣 傳 承 翁 葆 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序 曰 : 顧 後 傳 之 寖 廣, 文 理 次 序 亦 頗 不 同, 多 有 舛 謬, 唯 龍 圖 陸 公 之 孫 思 誠, 所 藏 家 本 為 真, 此 乃 仙 翁 親 授 之 本 也, 思 誠 亦 自 序 其 所 得 之 詳 於 卷 末 矣 余 因 遊 於 洞 庭, 得 斯 真 本, 改 而 正 之, 始 悟 仙 翁 所 作 之 意, 次 序 篇 章 莫 不 取 金 丹 之 法 象 也 其 文 雖 約 而 妙 理 該 著, 寓 意 雖 微 而 比 類 親 切, 誠 為 學 者 之 真 歸, 群 經 之 要 覽 也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912 中 ); 另 外, 關 於 馬 默 一 系 的 承 傳 情 形, 詳 細 的 內 容 見 於 拙 著.. 試 論 張 伯 端 法 脈 傳 人 與 南 宗 法 脈 的 定 義 一 文 中 的 論 述 與 探 討 ( 成 大 宗 教 與 文 化 學 報 第 19 期,2012 年 12 月, 頁 31-33) 7 玉 清 金 笥 青 華 秘 文 金 寶 內 煉 丹 訣 卷 上 金 丹 圖 論 序 云 : 吾 自 識 金 丹 秘 訣 之 後, 累 獲 罪 於 天 而 不 自 悛 又 為 玄 書, 并 悟 真 篇 等 行 於 世, 自 心 為 至 矣 忽 有 客 至 訪, 余 恠 其 狀 貌 非 凡, 靜 肅 待 之 或 問 曰 : 子 於 金 丹 之 道, 訓 人 亦 至 矣 但 首 尾 未 明, 機 關 尚 隱, 後 學 何 以 為 識?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四 冊, 頁 362 下 -363 上 ), 此 處 是 說 明 張 伯 端 著 青 華 祕 文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彌 補 悟 真 篇 之 首 尾 未 明, 機 關 尚 隱 的 缺 點 此 段 文 獻 正 好 可 以 用 來 說 明 悟 真 篇 內 容 性 質 的 特 色 是.. 首 尾 未 明, 機 關 尚 隱 ( 詳 言 命 功, 略 言 性 功 以 及 闕 言 命 功 修 煉 前 之 性 功 )! 至 於 玉 清 金 笥 青 華 秘 文 金 寶 內 鍊 丹 訣 ( 簡 稱 青 華 秘 文 ) 一 書 的 作 者 是 否 為 張 伯 端 的 問 題, 88

5 試 論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的 內 丹 理 論 以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為 討 論 核 心 光 ( 悟 真 篇 注 ) 自 然 也 承 繼 或 因 襲 這 項 特 質, 即 有 意 或 無 意 地 隱 藏 或 缺 漏 了 這 個 命 功 修 煉 前 之 性 功 ( 即..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 易 言 之,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對 於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的 敘 述 是 語 焉 不 詳 或 闕 而 弗 錄 的! 所 以, 筆 者 本 文 將 作 補 苴 罅 漏 的 工 作, 即 是 對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作 還 原 及 補 充! 其 次, 之 所 以 迫 切 的 需 要 還 原 與 補 充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的 最 重 要 原 因 是..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關 係 到 內 丹 修 煉 中 如 何 盜 奪 先 天 真 一 之 氣 與 玄 關 開 竅 的 問 題 換 言 之, 如 果 不 先 論 述 這 個 命 功 修 煉 前 之 性 功, 將 無 法 順 利 過 渡 到 之 後 金 丹 理 論 中 之 先 天 一 氣 與 玄 關 開 竅 等 重 大 命 題 也 就 是 說, 必 須 先 釐 清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才 能 完 整 及 全 面 地 關 照 到 整 個 金 丹 修 煉 的 過 程 ( 這 個 過 程 包 括.. 煉 己 修 性 玄 關 開 竅 以 及 盜 奪 先 天 真 一 之 氣 等 三 項 內 容 文 獻 證 據 後 文 會 論 述 ) 最 後, 筆 者 發 現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是 使 用 內 丹 隱 語 : 陰 符 經 式 的 藏 詞, 來 論 述 所 含 蘊 的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易 言 之,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即 以 隱 語 藏 詞 的 方 式 寄 寓 於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中 所 以, 筆 者 將 使 用 兩 個 方 式 來 還 原 及 補 充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即..(1) 利 用 歷 來 的 悟 真 篇 註 解.. 關 於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的 文 獻 內 容,(2) 其 他 ( 歷 來 悟 真 篇 註 解 文 句 以 外 ) 的 內 丹 文 獻 資 料 經 過 這 兩 個 文 獻 杷 梳 與 補 充 的 工 作 後, 本 文 將 得 出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的 具 體 操 作 方 法 即 是 : 心 息 相 依, 又 稱 為 玉 液 鍊 形 之 法! 即 關 於 青 華 秘 文 作 者 問 題 的 討 論, 請 見 於..(1) 卿 希 泰 主 編 的 中 國 道 教 史 第 二 卷 第 七 章 第 六 節 ( 四 川 人 民 出 版 社,1996 年, 頁 );(2) 朱 越 利 悟 真 篇 的 文 本 與 丹 法 ( 國 學 研 究 第 二 十 一 卷,2008 年, 頁 );(3) 拙 著 道 教 丹 道 易 學 研 究 - 以 周 易 參 同 契 與 悟 真 篇 為 核 心 的 開 展 第 五 章 張 伯 端 悟 真 篇 與 周 易 參 同 契 的 關 係 第 一 節 張 伯 端 的 生 平 事 蹟 及 著 作 的 內 容 結 構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所 博 士 論 文,2005 年 7 月, 頁 ); 此 外, 從 悟 真 篇 內 容 結 構 的 排 列 順 序 以 及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拾 遺 的 說 法 來 看, 悟 真 篇 的 內 丹 理 論 是 強 調 性 命 雙 修, 而 在 次 序 上 則 是 屬 於 先 命 後 性 ( 先 命 功 後 性 功 ) 的 性 質 ( 詳 細 的 論 述 見 於.. 拙 著 道 教 丹 道 易 學 研 究 - 以 周 易 參 同 契 與 悟 真 篇 為 核 心 的 開 展 第 七 章 張 伯 端 的 丹 道 易 學 思 想 第 一 節 性 命 雙 修 的 內 丹 思 想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所 博 士 論 文,2005 年 7 月, 頁 , ) 89

6 貳 翁 葆 光 內 丹 理 論.. 煉 己 修 性 前 述 曾 提 到 既 然 對 於 悟 真 篇 的 丹 法 詮 釋 來 說, 翁 葆 光 的 悟 真 篇 注 是 結 合 了 馬 默 一 系 的 文 本 承 傳 與 劉 永 年 一 系 的 丹 法 口 訣 傳 承 所 以, 我 們 可 以 使 用 歷 來 悟 真 篇 註 解 的 文 本 詮 釋 學 8 之 嫡 傳 與 正 宗 來 形 容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的 地 位 易 言 之, 翁 葆 光 的 悟 真 篇 注 在 歷 來 悟 真 篇 的 注 疏 解 讀 與 思 想 詮 釋 的 專 門 學 問 ( 簡 稱 悟 真 學 ) 中 是 居 於 文 本 詮 釋 之 正 統 與 正 宗 的 優 先 地 位 9 那 麼 翁 氏 的 內 丹 陰 陽 雙 修 理 論, 自 然 含 蘊 在 其 對 悟 真 8 關 於 歷 來 悟 真 篇 註 解 的 文 本 詮 釋 學 這 個 詞, 我 們 可 以 試 著 使 用 悟 真 學 這 個 詞 來 替 換 因 為 所 謂 的 悟 真 學, 就 是 對 歷 來 悟 真 篇 所 作 的 註 解, 所 形 成 的 一 套 註 解 詮 釋 學 說 易 言 之, 所 謂 悟 真 學, 是 關 於 歷 來 悟 真 篇 的 注 疏 解 讀 與 思 想 詮 釋 的 專 門 學 問 這 套 學 說 類 似 於 中 國 思 想 史 中 的 老 子 學 莊 子 學 易 學 等, 所 表 現 的 註 解 形 式 以 及 所 形 成 的 文 化 類 型 模 式 它 更 接 近 或 者 說 就 類 似 於 參 同 學 ( 關 於 歷 來 周 易 參 同 契 的 注 疏 解 讀 與 思 想 詮 釋 的 專 門 學 問 ) 所 表 現 的 註 解 形 式 及 所 形 成 的 文 本 詮 釋 學 詳 細 的 內 容 見 於.. 拙 著 現 存 南 宋 金 元 時 期 悟 真 篇 註 本 分 析 與 悟 真 學 的 提 出 與 定 義 一 文 中 的 論 述 與 探 討 ( 待 發 表 ) 9 翁 葆 光 的 悟 真 篇 注 之 所 以 居 於 文 本 詮 釋 的 正 統 與 正 宗 的 優 先 地 位 之 原 因, 除 了 它 是 結 合 了 馬 默 一 系 的 文 本 承 傳 與 劉 永 年 一 系 的 丹 法 口 訣 傳 承 外,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註 解 時 間 的 優 先 性 以 及 註 解 內 容 的 權 威 性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註 大 約 成 書 於 南 宋 乾 道 癸 巳 (1173)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註 序 曰.. 時 皇 宋 乾 道 癸 巳 (1173) 中 秋, 象 川 無 名 子 翁 葆 光 謹 序 (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序,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913 中 ); 而 現 存 悟 真 篇 最 早 的 註 本, 是 收 錄 於 修 真 十 書 悟 真 篇 中 北 宋 葉 士 表 ( 字 文 叔 ) 的 註 解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四 冊, 頁 714 上 -743 下 ) 葉 士 表 註 書 的 時 間 是 在 南 宋 紹 興 31 年 (1161), 戴 起 宗 悟 真 篇 注 辨 云 : 葉 士 表 註 在 紹 興 三 十 一 年 辛 巳 (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直 指 詳 說 三 乘 秘 要,(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1025 下 ); 在 翁 葆 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序 中 曾 經 對 葉 士 表 ( 文 叔 ) 註 解 悟 真 篇 的 情 形 作 出 批 判, 認 為 葉 文 叔 的 悟 真 篇 注 是 : 妄 亂 箋 註, 訛 謬 非 一 簾 瞻 幕 影, 定 馬 為 乾 以 及 非 惟 紊 亂 真 經, 致 使 學 者 為 之 惑 誤 其 云 : 今 之 學 者, 多 取 傍 門 非 類 而 證 之 或 以 天 庭 至 寶 玉 壺 圭 丹 混 元 胎 之 類, 妄 亂 穿 鑿, 終 莫 際 其 深 根 固 蒂 之 要 又 有 葉 文 叔 者, 以 太 極 大 衍 之 數 釋 而 辨 之, 復 撰 為 圖, 附 於 卷 末, 謂 之 悟 真 篇 外 傳, 此 乃 簾 瞻 幕 影, 定 馬 為 乾, 非 惟 紊 亂 真 經, 致 使 學 者 為 之 惑 誤 仙 翁 有 言 曰 : 靡 肯 自 思 己 錯, 却 將 錯 路 教 人 誤 他 永 世 在 迷 津, 似 恁 欺 心 安 忍? 其 文 叔 之 謂 乎? 殊 不 知 金 丹 一 粒, 即 太 極 之 一 氣 聖 人 假 借 二 八 之 物, 擒 此 一 氣 於 一 時 中, 變 成 一 粒 殊 不 出 一 時 辰 中, 餌 之 立 超 聖 地 故 仙 翁 曰 : 一 時 辰 內 管 丹 成 又 曰 : 一 粒 靈 丹 吞 入 腹, 方 知 我 命 不 由 天 豈 虛 語 哉! 文 叔 不 達 斯 理, 反 以 一 時 為 非 止 一 時, 若 以 非 止 用 一 時 而 言 之, 是 非 三 年 必 九 載 矣, 豈 為 至 簡 至 易? 而 仙 翁 何 故 有.. 都 來 片 餉 工 夫, 永 保 無 窮 逸 樂 之 語 耶? 90

7 試 論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的 內 丹 理 論 以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為 討 論 核 心 篇 所 作 的 註 解 文 本 ( 即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與 悟 真 篇 注 釋 ) 中 在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序 中, 翁 葆 光 提 出 將 整 個 悟 真 篇 的 內 丹 修 鍊 理 論 ( 即 金 丹 大 旨 次 第 或 稱 修 丹 入 道 之 次 序 ) 分 成 三 個 階 段 :(1) 金 丹 (2) 金 液 還 丹 (3) 九 轉 金 液 大 還 丹 10 可 以 看 出 翁 氏 這 套 內 丹 修 鍊 次 序 理 論 預 設 了 人 是 可 以 通 過 金 丹 修 鍊 而 長 生 成 仙 這 個 前 提 ( 命 題 ) 11, 並 且 認 為 金 丹 修 鍊 不 僅 可 以 成 仙, 還 可 以 成 就 高 層 次 的 天 仙 12 從 這 裡 可 以 看 出 翁 葆 光 的 世 界 觀 (view of world) 與 價 值 觀 又 以 一 粒 為 一 日, 以 為 有 一 日 之 丹, 妄 引 真 一 子 日 食 一 粒 之 語 為 證, 尤 不 曉 真 一 子 之 意 也 若 以 日 食 一 粒, 與 一 日 有 一 日 之 丹 而 推 之, 三 年 九 載 必 三 千 有 餘 粒 矣, 豈 仙 翁 獨 以 一 粒 之 語 而 誑 人 乎? 舉 此 兩 端, 足 知 文 叔 不 得 金 丹 之 術 明 矣 是 以 妄 亂 箋 註, 訛 謬 非 一, 抑 不 知 太 極 大 衍 之 數, 其 實 運 火 之 託 象, 似 是 而 非 也 若 以 託 象 求 金 丹 之 至 道, 是 描 龍 致 雨 畫 餅 充 飢, 不 亦 難 乎?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912 中 下 ) 易 言 之, 雖 然 葉 文 叔 的 悟 真 篇 注 的 成 書 時 間 早 於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但 翁 氏 卻 認 為 葉 注 是 不 通 與 不 得 金 丹 之 術 的 旁 門 非 類 註 解 換 言 之, 翁 葆 光 此 處 認 為 自 己 的 悟 真 篇 注 才 是 居 於 正 統 與 正 宗 的 優 先 地 位, 在 他 之 前 的 葉 文 叔 悟 真 篇 注 是 既 不 正 統 又 不 正 宗 的 妄 亂 穿 鑿 錯 路 教 人, 引 人 入 迷 津 之 註 解 10 翁 葆 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序 曰.. 夫 鍊 金 丹 大 藥, 先 明 天 地 未 判 之 前, 混 沌 無 名 之 始 氣, 立 為 丹 基 次 辨 真 陰 真 陽, 同 類 無 情 之 物, 各 重 八 兩, 立 為 爐 鼎 假 此 爐 鼎 之 真 氣, 施 設 法 象, 運 動 周 星, 誘 此 先 天 之 始 氣 不 越 半 箇 時 辰, 結 成 一 粒, 附 在 鼎 中, 大 如 黍 米, 此 名 金 丹 也 取 此 金 丹 一 粒, 吞 歸 五 內, 擒 伏 一 身 之 精 氣, 猶 貓 捕 鼠, 如 鸇 搦 鳥, 不 能 飛 走 矣 然 後 運 以 陰 陽 之 真 氣, 謂 之 陰 符 陽 火, 養 育 精 氣, 化 成 金 液 之 質 忽 尾 閭 有 物, 直 衝 夾 脊 雙 關, 歷 歷 有 聲, 逆 上 泥 丸, 觸 上 腭, 顆 顆 降 入 口 中, 狀 如 雀 卵, 馨 香 甘 味 美, 此 名 金 液 還 丹 也 徐 徐 嚥 下 丹 田, 結 成 聖 胎, 十 月 胎 圓 火 足, 即 脫 胎 沐 浴, 化 為 純 陽 之 軀, 而 無 飢 渴 寒 暑 之 患, 刀 兵 虎 兕 之 不 能 傷, 而 為 陸 地 神 仙 方 始 投 於 靜 僻 之 地, 兀 兀 面 壁 九 年, 以 空 其 心, 謂 之 抱 一 九 年 行 滿, 形 神 自 然 俱 妙, 性 命 雙 圓, 與 道 合 真, 變 化 不 測 矣, 此 名 九 轉 金 液 大 還 丹 也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913 上 ) 11 翁 葆 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卷 一 曰.. 夫 人 欲 免 輪 迴 而 不 墮 於 世 網 者, 莫 若 金 丹 大 藥, 為 升 天 之 靈 梯, 超 凡 之 捷 徑 也 其 道 至 簡 至 易, 雖 愚 昧 小 人, 得 而 行 之, 亦 立 躋 聖 位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916 下 ); 又 云.. 道 遂 功 成, 身 超 碧 落, 乘 雲 氣, 御 飛 龍, 而 游 乎 無 極, 死 生 不 變 乎, 已 而 位 號 真 人 矣 ( 同 上, 頁 916 上 ); 翁 葆 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直 指 詳 說 三 乘 秘 要 曰.. 人 能 修 鍊, 剝 盡 羣 陰, 而 形 化 為 純 陽 之 氣, 則 昇 仙 矣 ( 同 上, 頁 1021 下 ) 12 翁 葆 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卷 二 曰.. 人 得 一 粒 ( 金 丹 ) 餌 之, 立 躋 聖 地, 此 乃 天 上 91

8 (view of value) 13 翁 氏 的 世 界 觀 是 相 信 有 神 仙 世 界 的 存 在, 並 且 認 為 人 是 可 以 通 過 修 煉 而 長 生 成 仙 翁 氏 的 價 值 觀 則 是 認 定 在 眾 多 成 仙 方 術 中 以 金 丹 修 鍊 最 地 道 最 便 捷, 並 判 準 天 仙 為 修 鍊 成 仙 的 最 高 層 次 14 易 言 之, 翁 氏 悟 真 篇 注 開 宗 明 義 即 認 定 金 丹 大 道 即 是 成 就 無 上 無 極 上 品 天 仙 之 法 換 言 之, 翁 氏 認 定 成 就 天 仙 之 法, 唯 一 有 效 的 方 法 即 是 金 丹 修 煉 之 術 此 處 即 是 翁 氏 對 眾 多 修 煉 成 仙 方 術 所 提 出 的 判 教 說 法, 認 為 無 上 無 極 上 品 天 仙 之 金 丹 法 門 才 是 修 煉 成 仙 之 正 宗 並 突 顯 及 闡 明 自 己 所 承 傳 的 內 丹 修 鍊 次 序 理 論 是 居 於 正 統 正 之 甲 科, 天 仙 之 大 道 也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921 中 ) 13 世 界 觀 (view of world), 亦 稱 宇 宙 觀 人 們 對 整 個 世 界 即 對 自 然 界 社 會 和 人 的 思 維 的 總 的 根 本 看 法 世 界 觀 包 括 自 然 觀 社 會 歷 史 觀 意 識 觀 等 方 面 人 生 觀 道 德 觀 科 學 觀 等 是 世 界 觀 的 具 體 表 現 系 統 化 理 論 化 的 世 界 觀 就 是 哲 學 世 界 觀 不 同, 表 現 為 人 們 在 認 識 和 改 造 世 界 時 的 立 場 觀 點 和 方 法 的 不 同 世 界 觀 的 基 本 問 題 是 精 神 和 物 質 思 維 和 存 在 的 關 係 問 題 世 界 觀 具 有 相 對 獨 立 性 任 何 世 界 觀 的 形 成 和 確 立 都 要 利 用 先 前 遺 留 下 來 的 現 成 的 思 想 材 料 世 界 觀 是 社 會 意 識 的 核 心 每 一 個 時 代 占 統 治 地 位 的 世 界 觀, 都 影 響 和 制 約 著 當 時 自 然 科 學 倫 理 道 德 審 美 觀 點 以 及 一 切 精 神 文 化 的 發 展 人 們 認 識 世 界 和 改 造 世 界 所 持 的 態 度 和 採 用 的 方 法 最 終 是 由 世 界 觀 決 定 的 ( 金 炳 華 等 編, 哲 學 大 辭 典 ( 修 訂 本 ) 下, 上 海 辭 書,2001 年 6 月, 頁 1349); 價 值 觀 (view of value), 在 一 定 社 會 條 件 下, 人 的 全 部 生 活 實 踐 對 自 我 他 人 和 社 會 所 產 生 的 意 義 的 自 覺 認 識 與 世 界 觀 與 人 生 觀 密 不 可 分 其 核 心 是 對 人 生 目 的 的 認 識 對 社 會 的 態 度 和 對 生 活 道 路 的 選 擇 它 可 以 是 肯 定 的 積 極 的, 也 可 以 是 否 定 的 消 極 的 它 涵 括 公 私 觀 義 利 觀 榮 辱 觀 苦 樂 觀 幸 福 觀 美 醜 觀 生 死 觀 友 誼 觀 愛 情 觀 自 由 觀 等 等 一 定 的 價 值 觀 對 社 會 的 存 在 和 發 展 起 著 重 要 作 用, 它 提 供 動 力 功 能 導 向 功 能 評 價 功 能 聚 散 功 能 和 調 節 功 能 ( 金 炳 華 等 編, 哲 學 大 辭 典 ( 修 訂 本 ) 上, 上 海 辭 書,2001 年 6 月, 頁 620) 14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釋 卷 上 曰.. 仙 有 數 等, 陰 神 至 靈 而 無 形 者, 鬼 仙 也 處 世 无 諸 疾 惱 而 壽 永 者, 人 仙 也 飛 空 走 霧, 不 飢 不 撓, 寒 暑 不 侵, 遨 遊 海 島, 長 生 不 死 者, 地 仙 也 形 神 俱 妙, 與 道 合 真, 步 日 月 无 影, 入 金 石 无 礙, 變 化 无 窮, 或 老 或 少, 或 隱 或 顯, 或 存 或 亡, 聚 則 成 形, 散 則 成 氣, 蓍 龜 莫 能 測, 鬼 神 莫 能 知 者, 天 仙 也 故 陰 真 君 曰 : 若 能 絕 慾, 修 胎 息, 移 神 脫 殼, 入 定 投 尸, 託 陰 生 不 壞 者, 為 下 品 仙 也 若 授 三 甲 符 籙, 太 一 盟 威, 上 清 三 洞 經 法 及 劍 衍 尸 解 之 法 得 道 者, 並 為 南 官 列 仙, 在 諸 洞 府, 為 中 品 之 仙 也 若 修 金 丹 大 藥 成 道 者, 全 身 沖 天, 乃 為 无 極 上 品 天 仙 也 仙 翁 勉 修 真 之 士, 須 立 慷 慨 特 達 之 志, 斷 念 絕 浮 華, 凝 神 樂 无 為, 不 羣 中 下 之 仙, 當 證 无 上 无 極 上 品 上 仙 也 丹 有 七 十 二 品, 欲 學 天 仙, 其 道 簡 而 易 成 者, 惟 有 金 丹 至 道 最 端 的 矣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三 冊, 頁 3 下 -4 上 ) 92

9 試 論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的 內 丹 理 論 以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為 討 論 核 心 宗 地 位 之 意 涵 來 ( 翁 氏 以 承 傳 自 張 伯 端 法 脈 的 正 統 正 宗 地 位 自 居 )! 翁 葆 光 在 金 丹 修 煉 這 個 階 段, 強 調 要 先 採 藥, 才 能 煉 就 金 丹 不 過, 他 認 為 藥 物 是 存 在 於 虛 空 之 中 的 先 天 真 一 之 氣 ( 又 稱.. 先 天 真 一 炁 混 沌 無 名 之 始 氣 先 天 之 始 氣 混 元 真 一 之 炁 真 一 之 氣 及 先 天 一 氣 等 ), 所 以 煉 金 丹 首 要 任 務 是 盜 奪 先 天 真 一 之 氣 15 為 何 要 往 虛 空 中 去 尋 求 藥 物? 那 是 因 為 翁 氏 ( 亦 是 內 丹 學 的 傳 統 ) 認 為.. 人 的 一 身 皆 為 陰 質, 屬 於 後 天 的 層 次, 如 果 想 要 成 就 先 天 層 次 的 純 陽 之 仙, 向 人 身 ( 體 ) 中 去 尋 覓, 是 找 不 到 超 越 的 先 天 藥 物, 必 須 往 先 天 虛 空 中 去 找 尋 翁 葆 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序 曰.. 夫 鍊 金 丹 大 藥, 先 明 天 地 未 判 之 前, 混 沌 無 名 之 始 氣, 立 為 丹 基 次 辨 真 陰 真 陽, 同 類 無 情 之 物, 各 重 八 兩, 立 為 爐 鼎 假 此 爐 鼎 之 真 氣, 施 設 法 象, 運 動 周 星, 誘 此 先 天 之 始 氣 不 越 半 箇 時 辰, 結 成 一 粒, 附 在 鼎 中, 大 如 黍 米, 此 名 金 丹 也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913 上 ); 翁 葆 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卷 二 曰.. 是 天 地 未 分 之 前, 混 元 真 一 之 氣, 謂 之 無 中 生 有 聖 人 以 法 追 攝, 於 一 箇 時 辰 内, 結 成 一 粒, 大 如 黍 米, 號 曰 金 丹 真 一 之 氣, 生 於 天 地 之 先, 混 於 虚 無 之 中 ( 同 上, 頁 921 中 );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釋 卷 上 曰.. 恍 惚 杳 冥 者, 混 元 真 一 之 炁 也, 生 於 天 地 之 先, 不 可 測 度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三 冊, 頁 11 中 ); 翁 葆 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卷 八 讀 周 易 參 同 契 曰.. 聖 人 則 之, 反 此 陰 陽, 逆 施 造 化, 立 乾 坤 為 鼎 器, 盜 先 天 一 氣 以 為 丹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961 上 ); 翁 葆 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直 指 詳 說 三 乘 秘 要 悟 真 直 指 詳 說 曰.. 夫 混 沌 未 顯 之 前, 虛 無 寂 寞, 無 名 可 宗, 強 名 曰 道 道 降 而 生 一 氣, 非 動 非 靜, 非 濁 非 清, 邈 不 可 測, 聖 人 強 言, 謂 之 混 元 真 一 之 氣 聖 人 採 先 天 一 氣 為 丹 ( 同 上, 頁 1019 中 下 ) 16 翁 葆 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卷 一 曰.. 後 天 地 生, 有 形 有 質 者, 皆 非 至 藥 盖 形 而 下 者, 非 先 天 之 道 也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918 下 );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釋 卷 上 曰.. 後 天 地 生, 滓 質 之 物, 安 能 化 有 形 入 於 无 形 哉?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三 冊, 頁 7 下 ); 翁 葆 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卷 三 曰.. 有 質 可 見 者, 後 天 地 生, 滓 質 之 物 類 也 以 其 有 質, 故 可 見 而 不 可 用 也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931 中 );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釋 卷 中 曰.. 修 真 之 士, 若 執 此 一 身 而 修 鍊, 无 過 精 炁 神 三 物 而 已 奈 何 三 物 一 致, 俱 後 天 地 生, 純 陰 无 陽, 安 能 出 乎 天 地 之 物 外 耶? 聖 人 知 己 身 之 炁, 後 天 地 生, 乃 屬 陰 物, 難 擒 易 失, 故 採 先 天 一 炁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三 冊, 頁 25 中 下 ); 翁 葆 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直 指 詳 說 三 乘 秘 要 悟 真 直 指 詳 說 曰.. 夫 欲 修 鍊 者, 若 以 金 石 草 木 之 象 名, 萬 有 不 同 之 器 類, 以 至 一 身 精 神 氣 血 液 之 屬, 而 為 丹 質 者, 此 皆 後 天 地 生 滓 質 之 物 也 滓 質 之 物, 有 形 可 覩, 安 能 生 有 形 而 入 於 無 形 也 哉 後 天 地 生 者 也, 皆 不 離 乎 天 地 之 內, 而 有 形 者 未 嘗 不 壞, 安 能 變 化 而 超 乎 天 地 之 外 也 哉 不 超 乎 天 地 之 外 而 有 形 者, 未 始 不 墮 於 陰 陽 生 死 之 數 者 也 是 故 聖 人 採 先 93

10 此 處 翁 氏 強 調 先 天 這 個 詞, 可 以 看 出 有 回 歸 逆 反 宇 宙 論 創 生 模 式 ( 道 先 天 一 氣 ( 元 炁 ) 陰 陽 天 地 萬 物 ), 從 逆 溯 其 源 頭 的 方 式, 去 找 尋 生 命 最 原 初 的 本 質, 作 為 超 越 的 依 據 之 意 涵 17 接 著, 在 金 丹 修 煉 採 藥 這 個 階 段,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是.. 如 何 盜 奪 先 天 真 一 之 氣? 翁 氏 認 為 這 個 問 題 的 先 決 條 件 在 於 修 鍊 者 本 身 必 須 先 煉 己 修 性, 如 此 才 有 能 力 去 盜 奪 先 天 之 氣 為 何 要 先 煉 己 修 性? 因 為 在 煉 己 修 性 中, 修 鍊 者 能 開 啟 關 鍵 的 玄 關 一 竅 ( 此 階 段 又 稱 玄 關 開 竅 ) 在 玄 關 開 竅 心 性 清 ( 澄 ) 明 的 狀 態 中, 才 能 夠 開 啟 盜 奪 先 天 一 氣 之 密 竅 機 關 並 運 用 所 盜 奪 的 先 天 一 氣 中 所 含 蘊 的 龍 虎 二 弦 之 氣, 合 成 一 粒 黍 米 之 珠 易 言 之, 金 丹 修 煉 階 段 有 兩 個 先 決 必 備 的 條 件, 即.. 藥 物 與 鼎 爐 兩 項 藥 物 即 是 所 盜 奪 的 先 天 一 氣, 鼎 爐 則 是 指 玄 關 開 竅 狀 態 中 的 玄 關 一 竅 ( 又 稱 玄 牝 ) 如 果 沒 有 鼎 爐, 則 沒 有 烹 鍊 的 場 域, 即 採 取 藥 物 後 則 無 烹 煉 藥 物 的 場 所 此 處 類 比 於.. 如 果 玄 關 未 開 竅, 此 時 修 煉 者 心 性 便 無 法 清 ( 澄 ) 明, 如 此 則 無 從 或 無 法 去 盜 奪 先 天 一 氣 因 此, 如 何 開 啟 玄 關 一 竅 使 心 性 清 ( 澄 ) 明, 便 是 鍊 金 丹 這 個 過 程 中 的 首 要 條 件 而 要 達 成 這 個 首 要 條 件 的 先 決 要 件 就 在 於.. 修 鍊 者 本 身 必 須 先 煉 己 修 性! 18 天 一 氣 為 丹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1019 中 下 ) 17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釋 卷 中 曰.. 聖 人 探 斯 之 賾 而 知 源, 窮 斯 之 神 而 知 化, 故 能 反 其 本 還 其 源, 顛 倒 陶 鎔, 逆 施 造 化, 賊 天 地 母 炁 為 丹 鍊 形 反 歸 於 一 炁, 鍊 炁 復 歸 於 虛 无, 故 得 身 與 道 合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三 冊, 頁 15 中 ); 翁 葆 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直 指 詳 說 三 乘 秘 要 悟 真 直 指 詳 說 曰.. 是 故 聖 人 採 先 天 一 氣 為 丹, 鍊 形 還 歸 於 一 氣, 鍊 氣 歸 神, 鍊 神 合 道, 而 歸 於 無 形 之 形, 故 能 超 乎 天 地 之 外, 立 乎 造 化 之 表, 掌 握 陰 陽, 挈 提 天 地 陰 陽 生 死 之 所 變 者, 九 ( 先 ) 天 一 氣 使 之 然 也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1019 下 ) 18 關 於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的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的 內 容 文 獻, 因 為 翁 氏 是 使 用 陰 符 經 式 的 藏 詞 作 呈 現 ( 此 內 容 為 本 篇 論 文 的 重 點 與 焦 點 所 在, 筆 者 將 在 本 篇 論 文 之 正 文 作 專 門 論 述 ), 所 以 在 此 先 行 略 過 至 於 金 丹 修 煉 採 藥 這 個 階 段, 關 於 盜 奪 先 天 一 氣 與 玄 關 開 竅 的 內 容 文 獻, 即 類 比 於 藥 物 與 鼎 爐 的 相 關 文 獻 內 容 則 條 列 如 下..(1)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序 曰.. 所 謂 金 丹 之 要 者, 以 二 八 真 陰 真 陽 之 物 立 於 爐 鼎, 誘 先 天 之 一 氣 歸 斯 爐 鼎 之 中, 變 成 一 粒, 大 如 黍 米, 號 曰 太 一 真 氣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912 上 ); 又 曰.. 夫 鍊 金 丹 大 藥, 先 明 天 地 未 判 之 前, 混 沌 無 名 之 始 氣, 立 為 丹 基 次 辨 真 陰 真 陽, 同 類 無 情 之 物, 各 重 八 兩, 94

11 試 論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的 內 丹 理 論 以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為 討 論 核 心 一 內 丹 隱 語 : 陰 符 經 式 的 藏 詞 在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中, 註 解 悟 真 篇 絕 句 六 十 四 首 之 先 且 觀 天 明 五 賊, 次 須 察 地 以 安 民 民 安 國 富 方 求 戰, 戰 罷 方 能 見 聖 人 經 文 時, 翁 氏 註 解 之 文 是 以 陰 符 經 三 乘 之 法 ( 神 仙 抱 一 之 道 富 國 安 民 之 法 強 兵 戰 勝 之 術 ) 立 為 爐 鼎 假 此 爐 鼎 之 真 氣, 施 設 法 象, 運 動 周 星, 誘 此 先 天 之 始 氣 不 越 半 箇 時 辰, 結 成 一 粒, 附 在 鼎 中, 大 如 黍 米, 此 名 金 丹 也 ( 同 上, 頁 913 上 );(2)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卷 四 曰.. 金 丹 之 道, 安 爐 立 鼎, 煅 鍊 精 华, 以 制 魂 魄, 莫 不 取 法 於 天 地 子 母 金 丹 以 氣 與 類 結 而 成 之, 故 曰 藥 逢 氣 類 方 成 象 也 ( 同 上, 頁 936 下 );(3)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卷 六 曰.. 若 欲 長 生, 根 基 立 玄 牝, 然 後 長 生 可 致 也 萬 神 莫 不 由 此 二 物 而 生, 因 此 二 物 而 死 實 為 天 地 之 根, 五 行 之 祖, 陰 陽 之 蒂, 萬 化 之 基 聖 人 憑 此 而 成 外 藥, 藉 此 小 變 内 丹, 故 得 真 精 運 動 不 停, 復 還 黃 金 玉 釜 之 室, 變 為 一 顆 靈 珠 明 光 ( 同 上, 頁 947 下 -948 上 );(4)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卷 七 曰.. 夫 外 藥 者, 金 丹 也 是 造 化 在 二 八 爐 中, 不 出 半 箇 時 辰, 立 得 成 就 聖 人 知 己 之 真 氣, 後 天 地 生, 本 屬 陰 陽, 難 擒 易 失 乃 採 先 天 一 氣, 真 陰 真 陽, 二 八 同 類 之 物, 擒 在 一 時 辰 内, 鍊 成 一 粒 至 陽 之 丹, 號 曰 真 鉛 此 造 化 在 外, 故 曰 外 藥 ( 同 上, 頁 953 下 -954 上 中 );(5)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卷 八 讀 周 易 參 同 契 曰.. 聖 人 則 之, 反 此 陰 陽, 逆 施 造 化, 立 乾 坤 為 鼎 器, 盜 先 天 一 氣 以 為 丹 聖 人 先 以 真 陰 真 陽 二 物 為 爐 鼎, 然 後 誘 太 極 一 氣 為 丹 太 極 之 氣, 在 於 虚 無 之 中, 不 可 求 測 苟 不 以 真 陰 真 陽 而 誘 之, 则 不 能 降 靈 成 象 ( 同 上, 頁 961 上 下 );(6)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直 指 詳 說 三 乘 秘 要 悟 真 直 指 詳 說 曰.. 真 一 之 氣, 生 於 天 地 之 先, 邈 不 可 測, 聖 人 以 同 類 之 物 誘 之 成 丹 亦 猶 日 中 有 火, 以 陽 燧 引 之, 則 得 其 火 矣 又 如 月 中 有 水, 以 方 諸 引 之, 則 得 其 水 矣 故 煅 同 類 之 物, 立 為 爐 鼎, 號 曰 真 龍 真 虎 ( 同 上, 頁 1019 下 ) 至 於 關 於 玄 關 開 竅 階 段 的 詳 細 內 容 與 如 何 盜 奪 先 天 一 氣 的 具 體 方 法 之 詳 細 論 述, 筆 者 此 處 無 法 詳 言, 因 為 本 篇 論 文 所 設 定 討 論 的 重 點 在.. 論 述 金 丹 修 煉 中 關 於 如 何 開 啟 玄 關 一 竅 使 心 性 清 ( 澄 ) 明 的 先 決 要 件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所 以, 關 於 玄 關 開 竅 與 先 天 一 氣 問 題 的 詳 細 論 述 則 見 於 筆 者 的 另 一 篇 文 章.. 試 論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的 內 丹 理 論 以 玄 關 開 竅 與 先 天 一 氣 為 討 論 核 心 一 文 中 的 論 述 與 探 討 ( 待 發 表 ) 95

12 來 說 明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19 易 言 之, 翁 氏 是 以 隱 語 的 方 式 來 陳 述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而 借 喻 的 素 材 則 選 用 陰 符 經 中 之 三 乘 之 法 20 其 云.. 19 陰 符 經 全 名 黃 帝 陰 符 經 舊 題 為 黃 帝 所 撰, 當 屬 偽 托 其 作 者 與 成 書 年 代, 歷 來 學 者 看 法 不 一, 莫 衷 一 是 宋 代 邵 雍 程 頤 明 朝 胡 應 麟 與 民 國 梁 啟 超 等 認 為 成 書 於 戰 國 或 戰 國 之 前 清 朝 姚 際 恆 及 全 祖 望 則 認 為 是 北 魏 寇 謙 之 所 作 北 宋 朱 熹 則 認 為 是 唐 代 李 筌 所 作 今 人 余 嘉 錫 認 為 是 楊 羲 與 許 謐 所 作 今 人 王 明 則 推 測 此 書 的 成 書 年 代, 約 在 公 元 531 至 580 這 段 其 間, 作 者 大 抵 是 北 朝 一 個 久 經 世 變 的 隱 者 ( 以 上 說 法 的 詳 細 內 容 見 於.. 試 論 陰 符 經 及 其 唯 物 主 義 思 想 一 文, 收 載 於.. 王 明 道 家 和 道 教 思 想 研 究, 北 京..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8 月, 頁 ); 另 外, 臺 灣 學 者 蕭 登 福 先 生 則 認 為 陰 符 經 應 是 先 秦 舊 籍, 但 未 言 明 作 者 為 何 人 ( 詳 細 內 容 見 於.. 蕭 登 福 黃 帝 陰 符 經 今 註 今 譯 第 一 章 黃 帝 陰 符 經 考 證, 台 北.. 文 津 出 版 社,1996 年 12 月, 頁 26) 關 於 陰 符 經 的 版 本 問 題, 根 據 任 繼 愈 主 編 道 藏 提 要 的 說 法.. 是 經 經 文 唐 以 來 主 要 有 兩 種 傳 本, 一 本 出 於 唐 李 筌, 有 三 百 字, 分 作 三 章 一 本 出 自 唐 張 果, 於 三 百 字 後 多 出 一 百 餘 字, 不 分 篇 章 後 世 傳 本 多 依 違 於 二 者 之 間 ( 北 京..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91 年 7 月, 頁 29) 另 外, 蕭 登 福 先 生 正 統 道 藏 提 要 ( 上 ) 亦 云.. 書 有 兩 種 版 本, 李 筌 注 本 全 文 僅 300 字 ( 神 仙 抱 一 演 道 章 104 字, 富 國 安 民 演 法 章 93 字, 強 兵 戰 勝 演 術 章 103 字 ), 另 一 種 是 褚 遂 良 抄 本 張 果 注 本 400 餘 字 ( 台 北.. 文 津 出 版 社,2011 年 11 月, 頁 42) 至 於 歷 來 關 於 陰 符 經 的 註 解 版 本 約 有 數 派.. 或 以 之 為 兵 家 權 謀 之 書, 或 以 之 為 道 家 之 言, 或 以 之 為 道 教 煉 養 之 文, 或 以 之 為 儒 家 性 理 之 說 ( 卿 希 泰 主 編 中 國 道 教 史 第 一 卷 第 四 章 道 教 在 南 北 朝 的 改 造 和 充 實, 四 川 人 民 出 版 社,1996 年, 頁 ) 此 處 關 於 陰 符 經 的 版 本, 筆 者 是 使 用 李 筌 黃 帝 陰 符 經 疏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 這 個 版 本 那 是 因 為 李 氏 的 黃 帝 陰 符 經 疏 向 來 是 道 教 史 所 探 討 與 論 述 的 對 象, 亦 是 註 解 版 本 之 道 家 之 言 與 道 教 煉 養 之 文 的 代 表 ( 以 上 說 法 的 詳 細 內 容 見 於.. 卿 希 泰 主 編 中 國 道 教 史 第 二 卷 第 五 章, 四 川 人 民 出 版 社,1996 年, 頁 ; 卿 希 泰 主 編 中 國 道 教 思 想 史 第 二 卷 第 十 五 章, 北 京.. 人 民 出 版 社,2009 年 12 月, 頁 ; 詹 石 窗 主 編 新 編 中 國 哲 學 史 第 三 編 第 五 章, 北 京.. 中 國 書 店 出 版 社,2002 年 2 月, 頁 ) 關 於 李 筌 黃 帝 陰 符 經 疏 真 偽 問 題 的 考 辯, 見 於..(1) 卿 希 泰 中 國 道 教 思 想 史 綱 第 二 卷 第 六 章 第 七 節 ( 四 川 人 民 出 版 社,1985 年, 頁 ) (2) 陳 進 國 李 筌 黃 帝 陰 符 經 疏 的 真 偽 考 略 ( 中 國 道 教 2002 年 4 期, 頁 28-30) (3) 卿 希 泰 主 編 中 國 道 教 思 想 史 第 二 卷 第 十 五 章 ( 北 京.. 人 民 出 版 社,2009 年 12 月, 頁 ) 20 關 於 隱 語 定 義, 馮 利 華 中 古 道 書 語 言 研 究 第 六 章 道 書 隱 語 研 究 曾 云.. 隱 語 是 依 附 全 民 語 言 或 地 域 方 言 系 統 而 存 在 的 語 言 變 體 它 是 使 用 主 體 為 維 護 本 群 體 的 利 益 而 通 過 語 音 文 字 等 手 段 對 詞 語 的 常 規 意 義 或 搭 配 進 行 改 造 之 後 的 秘 密 語 ( 四 川 : 巴 蜀 書 社,2010 年 11 月, 頁 174); 至 於 關 於 隱 語 的 類 型, 馮 氏 又 曰 : ( 從 ) 語 言 學 的 視 角 可 將 隱 語 分 為 : 反 切 語 96

13 試 論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的 內 丹 理 論 以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為 討 論 核 心 五 賊, 在 天 為 五 星, 在 地 為 五 嶽, 在 人 為 五 常 愚 謂 五 方, 在 人 為 五 藏, 在 氣 為 五 性 五 常 在 物 為 五 音 五 行 五 色 五 金 五 穀 五 果 五 味 是 也 陰 符 經 曰 : 天 有 五 賊, 見 之 者 昌 人 能 見 此, 逆 而 修 之, 則 宇 宙 在 乎 手, 萬 化 生 乎 身 也 察 地 之 利 在 於 安 民, 民 為 邦 本, 本 固 邦 寧 而 國 富 矣 是 以 聖 人 以 身 為 國, 以 丹 為 君, 以 火 為 臣, 以 精 氣 為 民 修 丹 之 士, 若 能 觀 天, 擒 五 賊 逆 而 修 之, 盗 陰 陽 而 返 化, 則 真 一 之 精 可 奪, 而 已 ( 己 ) 之 陰 汞 立 乾 矣 精 固 氣 牢, 求 戰 必 勝 是 以 運 火 無 差, 十 月 功 圓, 則 脱 胎 神 化 為 真 人 仙 子, 故 曰 戰 勝 方 能 見 聖 人 21 內 丹 經 典 通 常 是 以 隱 語 的 方 式 來 說 明 修 鍊 的 口 訣 心 法 使 用 隱 語 的 原 因 主 要 有 內 外 兩 個 功 能..(1) 對 內 的 交 際 與 凝 聚 功 能 ( 即 隱 語 的 交 際 功 能 帶 有 侷 限 和 排 他 性, 它 只 為 本 集 團 成 員 服 務, 對 內 有 很 強 的 認 同 性 和 凝 聚 力 );(2) 對 外 的 隱 蔽 與 防 禦 功 能 ( 隱 語 對 本 社 群 的 利 益 企 圖 態 度 等 具 有 保 密 性 隱 蔽 功 能, 可 使 外 界 無 法 了 解 本 集 團 的 利 益 而 免 受 威 脅 損 害, 達 到 自 衛 目 的 ) 22 同 音 切 五 音 循 環 語 八 音 攝 可 可 語 麻 雀 語 諧 音 秘 密 語 析 字 藏 詞 式 析 字 鑲 嵌 藏 詞 ( 切 腳 歇 後 ) 倒 序 等 修 辭 學 方 面 則 可 分 為 比 喻 摹 繪 ( 摹 狀 ) 用 典 婉 曲 借 代 等 隱 語 ( 又 可 ) 劃 分 為 三 類 : 詞 語 型 隱 語 文 字 型 隱 語 和 語 音 型 隱 語 據 筆 者 理 解 應 是 依 據 構 成 隱 語 的 能 指 成 分 是 通 過 被 規 約 意 義 的 詞 語 或 拆 分 字 形, 或 借 助 語 音 中 的 反 切 諧 音 等 方 式 來 表 達 所 指 的 成 分 ( 同 上, 頁 ) 翁 葆 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卷 六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950 上 中 ) 詳 細 內 容 見 於 : 馮 利 華 中 古 道 書 語 言 研 究 第 六 章 道 書 隱 語 研 究 ( 四 川 : 巴 蜀 書 社,2010 年 11 月, 頁 185); 又 云.. 道 教 教 團 是 不 同 階 段 成 員 由 於 共 同 的 宗 教 信 仰 而 組 成 的 集 合 體 隱 語 往 往 只 在 本 團 體 中 流 傳, 很 少 外 泄 道 教 中 的 隱 語 常 常 涉 及 養 生 方 術 等 密 術, 常 人 對 此 懵 然 無 知, 而 道 門 中 人 又 至 為 寶 秘, 往 往 依 據 老 師 口 口 相 授, 代 代 相 承 這 種 通 過 師 徒 關 係 來 傳 承 宗 教 文 化 的 方 式, 在 維 護 本 團 體 的 利 益 的 同 時, 無 疑 也 增 加 了 成 員 之 間 的 相 互 認 同, 使 本 團 體 的 語 言 構 成 更 加 純 粹, 更 能 彰 顯 本 集 團 的 文 化 特 色 道 書 隱 語 的 另 一 個 重 要 功 能 就 是 它 的 對 外 隱 蔽, 同 時 防 禦 本 集 團 利 益 遭 受 損 害 ( 同 上, 頁 186) 97

14 筆 者 認 為 此 處 翁 氏 的 悟 真 篇 注 就 是 很 典 型 的 隱 語 ( 藏 詞 的 使 用 ) 因 為 經 筆 者 查 考 陰 符 經 原 文 發 現 此 段 翁 氏 的 悟 真 篇 注 疏 文 句, 雖 然 引 用 陰 符 經 的 句 子.. 天 有 五 賊, 見 之 者 昌 人 能 見 此, 逆 而 修 之, 則 宇 宙 在 乎 手, 萬 化 生 乎 身 也 但 在 見 之 者 昌 後, 卻 少 了 五 賊 在 心, 施 行 于 天 這 句 話 23 易 言 之, 此 處 翁 氏 雖 然 引 用 陰 符 經 的 辭 句 作 為 隱 語 借 喻 的 素 材, 但 卻 使 用 了 陰 符 經 式 的 藏 詞 24 也 就 是 說, 翁 氏 此 處 有 意 識 地 隱 藏 了 盜 奪 先 天 真 一 之 氣 的 先 決 條 件 :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而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即 是 所 謂 煉 心 或 修 心 之 法 換 言 之, 五 賊 在 心, 施 行 于 天 這 句 話 成 了 隱 語 藏 詞, 也 代 表 所 隱 含 的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為 何 筆 者 會 說 陰 符 經 五 賊 在 心, 施 行 于 天 這 句 話, 代 表 煉 心 或 修 心 之 法? 那 是 因 為 根 據 黃 帝 陰 符 經 疏 卷 上 神 仙 抱 一 演 道 章 疏 曰 的 說 法, 李 筌 認 為 人 心 能 觀 察 五 行 生 剋 之 道, 並 能 明 瞭 五 行 生 剋 之 理 ( 法 則 ), 然 後 能 將 這 些 原 理 原 則 應 用 施 行 於 宇 宙 天 地 之 間 以 及 萬 事 萬 物 之 上 其 云.. 五 賊 者, 五 行 之 炁 也 所 言 賊 者, 害 也 逆 之 不 順, 則 與 人 生 害, 故 曰 賊 也 此 言 陰 陽 之 中, 包 含 五 炁, 故 云 天 有 五 賊 不 善 用 之 則 為 賊 又 賊 者, 五 行 更 相 制 伏, 遞 為 生 殺, 晝 夜 不 停, 亦 能 盜 竊 人 之 生 死, 萬 物 成 敗, 故 言 賊 也 見 之 者 昌, 何 也? 人 但 能 明 此 五 行 制 伏 之 道, 審 陰 陽 興 廢 之 源, 則 而 行 之, 此 為 見 也 如 人 審 五 賊 善 能 明 之, 則 為 福 德 之 昌 盛 也 又 人 能 知 五 賊 藏 者 何 也? 在 其 心, 故 曰 五 賊 在 心 心 既 知 之, 故 使 人 用 心 觀 執 五 炁 而 行, 覩 逆 順 而 不 差, 合 天 機 而 不 李 筌 黃 帝 陰 符 經 疏 卷 上 神 仙 抱 一 演 道 章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737 上 ) 黃 師 慶 萱 修 辭 學 第 六 章 藏 詞 中 說 明 了 藏 詞 的 定 義, 其 云.. 要 用 的 詞 已 見 於 熟 悉 的 成 語 或 俗 語 中, 便 把 本 詞 藏 了, 只 講 成 語 俗 語 中 另 一 部 份 以 代 替 本 詞 的, 叫 作 藏 詞 ( 台 北.. 三 民 書 局,1992 年 9 月, 頁 121); 此 處 筆 者 所 說 陰 符 經 式 的 藏 詞, 意 思 是 說.. 以 道 教 的 信 徒 之 角 度 來 說, 陰 符 經 是 道 門 信 眾 所 熟 悉 的 經 典 文 獻, 所 以 以 一 個 熟 悉 陰 符 經 的 道 門 信 眾 來 說, 應 該 很 容 易 發 現 此 段 翁 氏 的 悟 真 篇 注 疏 文 句, 雖 然 引 用 陰 符 經 的 句 子, 但 在 見 之 者 昌 後, 卻 少 了 五 賊 在 心, 施 行 于 天 這 句 話 所 以 五 賊 在 心, 施 行 于 天 這 句 話, 便 成 了 隱 語 藏 詞 98

15 試 論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的 內 丹 理 論 以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為 討 論 核 心 失, 則 宇 宙 在 乎 掌 中, 萬 物 生 乎 身 上 如 此 則 吉 無 不 利, 與 道 同 遊, 豈 不 為 昌 乎? 25 五 賊 為 何 在 心? 那 是 因 為 五 賊 代 表 五 行 之 炁, 心 能 觀 知 五 行 之 炁 生 剋 變 化 之 理, 所 以 才 稱 五 賊 在 心 施 行 于 天, 則 表 示 天 地 陰 陽 之 中 包 含 五 行 之 炁, 人 心 在 認 知 五 行 之 炁 生 剋 之 理 後, 如 能 如 理 如 實 地 施 行 運 用 五 行 生 剋 之 理 於 天 地 萬 物 之 間 ( 用 心 觀 執 五 炁 而 行 ), 如 此 將 能 達 到 合 天 機 及 與 道 同 遊 的 功 效 很 明 顯 地, 陰 符 經 五 賊 在 心, 施 行 于 天 這 句 話, 即 是 強 調 心 的 觀 想 與 認 知 的 能 力 所 以 這 句 話 亦 隱 含 了 張 伯 端 ( 南 宗 ) 內 丹 理 論 中 命 功 修 鍊 前 之 性 功 工 夫 26, 即 :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只 是 很 可 惜 地 ( 或 者 是 有 意 地 ), 不 管 是 張 伯 端 悟 真 篇 或 者 是 作 注 的 翁 葆 光, 皆 使 用 隱 語 藏 詞 ( 陰 符 經 式 的 藏 詞 ) 而 巧 妙 地 隱 藏 了 這 個 命 功 修 鍊 前 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27 二 歷 來 的 悟 真 篇 註 解.. 關 於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的 內 容 此 外, 我 們 還 可 以 從 歷 來 的 悟 真 篇 註 解 來 看 這 個 被 刻 意 或 巧 妙 地 隱 藏 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易 言 之, 從 歷 來 對 悟 真 篇 絕 句 六 十 四 首 之 先 且 觀 天 明 李 筌 黃 帝 陰 符 經 疏 卷 上 神 仙 抱 一 演 道 章 (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737 中 下 ) 張 伯 端 內 丹 修 煉 次 第 理 論 強 調 先 命 後 性 ( 先 命 功 後 性 功 ), 但 在 命 功 修 煉 前 之 性 功 工 夫 與 在 命 功 修 煉 後 之 性 功 工 夫, 兩 者 是 有 區 別 的 命 功 修 煉 前 之 性 功 工 夫, 主 要 是 指 心 性 神 三 者 之 入 手 靜 定 煉 己 修 性 之 功 與 控 制 及 煉 化 精 氣 二 者 的 火 候 抽 添 和 藥 物 煉 化 的 精 神 調 御 工 夫 ; 命 功 修 煉 後 之 性 功 工 夫, 則 是 指 臻 至 性 命 合 一 雙 圓 的 究 竟 本 源 之 性 以 上 說 法 的 詳 細 論 述 見 於.. 拙 著 道 教 丹 道 易 學 研 究 - 以 周 易 參 同 契 與 悟 真 篇 為 核 心 的 開 展 第 七 章 張 伯 端 的 丹 道 易 學 理 論 第 一 節 性 命 雙 修 的 內 丹 思 想 & 第 二 節 張 伯 端 內 丹 理 論 與 禪 宗 的 關 係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所 博 士 論 文,2005 年 7 月, 頁 ) 27 我 們 也 可 以 換 一 個 說 法 來 解 釋.. 就 是 因 為 張 伯 端 的 悟 真 篇 丹 法 著 重 在 命 功 的 論 述, 因 而 使 用 微 言 大 義 的 方 式 來 說 明 性 功, 因 此 為 悟 真 篇 作 註 解 的 翁 葆 光 很 可 能 受 到 張 伯 端 的 影 響, 亦 使 用 微 言 大 義 的 方 式 來 呈 現 所 謂 的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99

16 五 賊, 次 須 察 地 以 安 民 民 安 國 富 方 求 戰, 戰 罷 方 能 見 聖 人 的 註 解 中, 更 可 以 得 出 此 句 隱 含 了 張 伯 端 ( 南 宗 ) 命 功 修 鍊 前 之 性 功 工 夫, 其 云 :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三 注 卷 三 子 野 ( 陸 墅 ) 曰 云.. 天 者, 心 也 五 賊 者, 心 中 具 五 行 之 性, 五 行 各 具 一 性, 則 至 相 戕 賊 之 能 見 此 賊 者, 則 心 無 雜 念, 體 若 太 虛 倘 此 心 妄 想 不 降, 此 身 之 根 本 不 固, 盜 賊 蜂 起, 精 耗 氣 散, 以 此 而 戰, 則 必 殞 身 而 已 此 章 正 是 修 心 鍊 己 築 基 事 業 28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三 注 卷 三 上 陽 子 ( 陳 致 虛 ) 曰 云.. 金 丹 之 道, 先 須 鍊 己 使 神 全 氣 盛, 七 情 不 動, 五 賊 不 亂, 六 根 淨 盡, 精 難 搖 動 此 謂 賊 不 打 貧 家 丹 道 之 言 五 賊, 即 眼 耳 鼻 舌 意, 爲 天 之 五 賊, 色 聲 香 味 觸 爲 世 之 五 賊, 愛 欲 貪 嗔 癡 爲 内 之 五 賊 天 之 五 賊 不 謹 於 内, 則 内 之 五 賊 蜂 起 世 之 五 賊 不 除 于 外, 則 天 之 五 賊 豺 生 是 以 眼 見 色 則 愛 起 而 賊 精, 耳 聽 聲 則 慾 起 而 搖 精, 鼻 聞 香 則 貪 起 而 耗 精, 口 嘗 味 則 嗔 起 而 走 精, 身 意 遇 觸 則 癡 起 而 損 精 五 者 日 夜 戕 賊 于 身, 其 精 能 有 幾 何? 精 一 去 則 神 氣 随 之 喪 矣 煉 己 者, 去 五 賊 之 害, 而 先 守 精 養 氣, 然 後 可 以 戰 勝 而 得 先 天 真 一 之 氣 29 明 陸 西 星 悟 真 篇 ( 詩 小 序 ) 云.. 大 藥 之 求, 先 資 煉 己 煉 己 求 藥 第 二 十 二 30 明 彭 好 古 解 悟 真 篇 云.. 其 二 十 二 言 築 基 煉 己 天 者, 心 也 愛 慾 28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頁 996 中 下 29 同 上, 頁 996 下 -997 上 30 載 於 : 方 壺 外 史, 藏 外 道 書 五 冊, 頁 325 下 100

17 試 論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的 內 丹 理 論 以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為 討 論 核 心 貪 嗔 痴, 五 賊 在 心, 以 我 之 眼 耳 鼻 舌 意, 遇 世 之 聲 色 香 味 觸, 互 相 攻 擊, 戕 賊 其 身 一 身 之 元 陽 所 存, 幾 何 能 勝 此 賊? 一 身 不 勝 而 身 隨 之 矣 聖 人 以 身 為 國, 以 精 為 民, 以 五 賊 為 敵, 以 元 陽 為 主, 以 擒 五 賊 為 求 戰 其 先 在 於 觀 天, 以 明 五 賊, 五 賊 既 明, 則 六 根 清 淨, 賊 無 所 匿 仙 翁 以 戰 為 喻, 可 見 擒 賊 之 難, 而 築 基 煉 己, 其 功 未 易 易 也 31 清 仇 兆 鰲 悟 真 篇 集 註 曰.. 此 章 見 煉 己 方 可 求 藥 補 註 : 此 兼 言 煉 己 求 丹 事 蓋 丹 家 盜 機 逆 用, 本 欲 法 天 之 五 賊 首 句 正 是 求 丹 主 意, 下 句 察 地 安 民, 方 及 築 基 工 夫 觀 天 五 賊, 知 五 行 生 剋 之 理 ; 察 地 安 民, 行 築 基 煉 己 之 事 32 清 陶 素 耜 悟 真 篇 約 注 曰.. 二 十 二 大 藥 之 求, 先 資 煉 己 愚 按.. 煉 己 之 要, 首 要 與 之 相 忘, 色 慾 之 念 始 絕 ; 次 要 降 伏 彼 心, 恩 愛 之 情 可 免 ; 三 要 法 財 相 濟, 庶 得 懽 悅 之 意 ; 四 要 勤 修 德 行, 迺 致 神 明 之 祐 四 者 具 備, 晨 夕 不 怠, 三 年 純 熟, 對 境 無 心, 精 神 完 固, 方 可 入 室 下 功, 以 採 先 天 之 炁, 故 曰 民 安 國 富 方 求 戰 也 見 臨 爐 採 藥, 必 須 煉 己 既 純, 身 心 大 定, 方 可 下 手, 戒 輕 敵 敵 也 33 清 劉 一 明 悟 真 直 指 云.. 觀 天 者, 觀 吾 之 天 性 也 ; 明 五 賊 者, 明 金 木 水 火 土 五 行 之 相 剋 也 察 地 者, 察 吾 之 心 地 也, 安 民 者, 安 精 神 魂 魄 意, 各 居 其 所 也 修 丹 之 道, 莫 先 於 煉 己 ; 煉 己 之 要, 先 須 觀 天 性 天 性 不 昧, 則 五 賊 難 瞞 次 須 察 心 地 ; 心 地 清 淨, 則 五 物 皆 安 ; 五 物 皆 安, 則 精 固 神 全 魂 定 魄 靜 意 誠 是 謂 國 富, 於 是 戰 五 賊 而 退 羣 陰 陰 氣 化 而 為 陽 氣, 殺 機 變 而 為 生 機, 可 以 見 聖 人 矣 聖 人 者, 即 良 知 良 能 本 來 之 面 目, 又 曰 聖 胎 煉 己 必 煉 至 於 無 一 毫 陰 氣, 五 行 混 化, 鑛 盡 金 純 而 後 已 也 載 於 : 道 言 內 外 秘 訣 全 書, 藏 外 道 書 六 冊, 頁 335 上 台 北.. 自 由 出 版 社,1999 年 4 月, 頁 載 於 : 真 仙 上 乘, 藏 外 道 書 十 冊, 頁 96 下 34 載 於 : 道 書 十 二 種, 藏 外 道 書 八 冊, 頁 358 上 下 101

18 經 由 筆 者 對 歷 來 悟 真 篇 絕 句 六 十 四 首 之 先 且 觀 天 明 五 賊 句 的 註 解 文 句 ( 以 下 簡 稱 : 歷 來 先 且 觀 天 明 五 賊 句 之 註 解 引 文 ) 之 耙 梳 與 羅 列 後, 可 以 證 明 在 命 功 修 鍊 前 確 實 存 在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接 著 要 問 的 是..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是 什 麼? 易 言 之,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的 具 體 內 容 為 何? 筆 者 認 為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的 內 容, 我 們 可 以 運 用 前 述 歷 來 先 且 觀 天 明 五 賊 句 之 註 解 引 文 來 論 述 以 翁 葆 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卷 六 文 獻 為 主, 配 合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三 注 卷 三 子 野 ( 陸 墅 ) 曰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三 注 卷 三 上 陽 子 ( 陳 致 虛 ) 曰 明 陸 西 星 悟 真 篇 ( 詩 小 序 ) 明 彭 好 古 解 悟 真 篇 清 仇 兆 鰲 悟 真 篇 集 註 清 陶 素 耜 悟 真 篇 約 注 以 及 清 劉 一 明 悟 真 直 指 等 文 獻 為 輔, 來 進 行 內 容 論 述 及 還 原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35 綜 合 上 述 歷 來 先 且 觀 天 明 五 賊 句 之 註 解 引 文,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的 大 致 內 容 是.. 常 人 平 時 的 心 神 思 慮 與 精 氣 通 常 都 是 外 放 散 亂, 如 此 將 造 成 生 命 能 量 的 耗 損 對 治 之 法, 首 先 必 須 先 逆 反 地 閉 塞 自 己 的 眼 耳 鼻 舌 意 之 五 根 五 賊, 讓 自 己 不 會 產 生 色 聲 香 味 觸 之 外 感 官 感 覺 與 愛 欲 貪 嗔 癡 之 內 情 緒 反 應 如 此 則 精 氣 神 三 者, 將 不 會 透 過 五 根 感 官 及 情 緒 思 慮 而 耗 損 散 失 如 此 蓄 積 久 久, 當 神 全 氣 盛 精 固 時, 此 時 即 是 七 情 不 動 五 賊 不 亂 心 無 雜 念 六 根 清 靜, 身 心 處 於 定 靜 的 狀 態, 此 時 亦 即 是 能 覺 知 觀 悟 到 自 己 靈 明 的 天 性 心 地 ( 靈 覺 之 良 知 本 體 ) 之 時 當 自 己 處 於 這 個 清 明 覺 知 澄 明 靈 覺 之 良 知 本 體 顯 現 的 境 地 時, 此 時 自 然 而 然 地 能 免 去 五 賊 之 害 與 覺 見 照 知 五 賊 之 用 易 35 因 為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是 使 用 隱 語 的 方 式 來 呈 現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所 以 我 們 除 了 使 用 翁 葆 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的 文 獻 外, 還 必 須 使 用 補 充 資 料 文 獻 來 恢 復 及 還 原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易 言 之,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 有 意 或 無 意 地 ) 隱 藏 或 缺 漏 了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筆 者 本 文 即 是 作 補 苴 罅 漏 的 工 作 --- 將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給 補 充 和 還 原! 清 仇 兆 鰲 悟 真 篇 集 註 曰.. 悟 真 篇 中 言 命 處 多, 言 性 處 少, 然 亦 隱 括 養 性 在 內 但 恐 平 時 無 正 心 誠 意 工 夫, 臨 時 不 免 烹 爐 走 鼎 故 知 孟 子 持 志 養 氣 之 說, 與 丹 理 相 為 符 合 諸 註 大 都 詳 命 而 畧 性 ( 台 北.. 自 由 出 版 社,1999 年 4 月, 頁 37-38) 102

19 試 論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的 內 丹 理 論 以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為 討 論 核 心 言 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即 是 使 用 逆 反 的 方 式, 讓 靈 明 的 本 心, 能 不 受 感 官 情 緒 的 干 擾 而 能 恆 常 的 顯 現 照 見 當 能 降 伏 妄 心 而 後 對 境 無 心 與 之 相 忘 念 絕 時, 則 能 去 五 賊 之 害, 讓 五 賊 的 殺 機 轉 變 為 可 為 我 所 用 的 生 機 36 三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的 具 體 內 容.. 心 息 相 依 玉 液 鍊 形 之 法 36 除 了 歷 來 悟 真 篇 先 且 觀 天 明 五 賊 句 之 註 解 引 文 外, 關 於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歷 來 有 代 表 性 且 重 要 的 內 丹 相 關 文 獻 還 有..(1) 陳 致 虛 周 易 參 同 契 分 章 注 煉 己 立 基 章 第 六 曰 : 對 境 忘 心, 煉 己 也 ; 常 靜 常 應, 煉 己 也 ; 積 德 就 功, 煉 己 也 苦 行 其 事 云 煉, 熟 行 其 事 云 煉 修 丹 之 士, 必 先 煉 己, 苦 行 忍 辱, 庶 得 入 室 之 時, 六 根 大 定, 方 使 純 熟, 忘 無 可 忘, 迺 能 就 事 煉 己 功 純, 方 可 以 煉 還 丹 世 人 既 不 知 煉 己 事 大, 又 妄 行 半 時 得 藥 之 功, 希 冀 功 成, 愚 之 甚 也 是 洞 賓 云 : 七 返 還 丹, 在 人 先 須 煉 己 待 時 紫 陽 云 : 若 要 修 成 九 轉, 先 須 煉 己 持 心 ( 藏 外 道 書 九 冊, 頁 230 上 -231 上 );(2) 伍 沖 虛 天 仙 正 理 直 論 煉 己 直 論 第 五 云.. 沖 虛 子 曰 : 諸 聖 真 皆 言, 最 要 先 煉 己 謂 煉 者, 即 古 所 謂.. 苦 行 其 當 行 之 事, 曰 煉 ; 熟 行 其 當 行 之 事, 曰 煉 ; 絕 禁 其 不 當 為 之 事, 亦 曰 煉 ; 精 進 勵 志 而 求 其 必 成, 亦 曰 煉 ; 割 絕 貪 愛 而 不 留 餘 愛, 亦 曰 煉 ; 禁 止 舊 習 而 全 不 染 習, 亦 曰 煉 己 者, 即 我 靜 中 之 真 性, 動 中 之 真 意, 為 元 神 之 別 名 也 然 必 先 煉 己 者, 以 吾 心 之 真 性, 本 以 主 宰 乎 精 炁 者 宰 之 順 以 生 人, 由 此 性 ; 宰 之 逆 以 成 聖, 亦 由 此 性 若 不 先 為 勤 煉, 熟 境 難 忘 焉 有 超 脫 習 染, 而 復 炁 胎 神 哉! 當 未 煉 之 先, 每 出 萬 般 變 幻, 而 為 日 用 之 神, 猶 且 任 精 任 炁 外 馳 不 住 古 云 : 未 煉 還 丹 先 煉 性, 未 修 大 藥 先 修 心 蓋 為 此 而 言 也 ( 藏 外 道 書 五 冊, 頁 811 下 -813 上 );(3) 清 劉 一 明 象 言 破 疑 卷 上 煉 己 築 基 云.. 修 真 之 道, 返 還 之 道 也 返 者, 我 已 去 而 又 來 之 謂 ; 還 者, 陽 已 失 而 復 得 之 義 是 於 純 陰 之 內, 而 返 還 其 本 來 真 陽 也 人 自 後 天 用 事, 一 身 純 陰, 先 天 陽 氣 消 化 迨 盡, 不 有 返 還 之 功, 何 能 無 者 而 復 有, 失 者 而 仍 得 耶? 返 還 之 功 莫 先 於 煉 己 築 基 煉 己 者, 煉 其 歷 劫 根 塵 氣 質 偏 性, 與 夫 一 切 習 染 客 氣, 即 懲 忿 窒 慾, 克 己 復 禮 之 功 能 懲 忿 窒 慾, 克 己 復 禮, 則 無 思 無 慮, 不 動 不 搖, 根 本 堅 固 ( 道 書 十 二 種, 藏 外 道 書 八 冊, 頁 181 上 ) 又 象 言 破 疑 卷 上 天 良 真 心 云.. 煉 己 築 基, 非 是 強 制 強 作 苦 力 用 功, 必 要 認 的 天 良 真 心, 借 此 真 心 以 煉 己 則 黑 暗 之 中, 即 有 一 點 陽 光 發 現, 號 曰 真 靈 真 靈 若 現, 是 非 邪 正, 判 然 分 明, 不 為 物 欲 所 牽, 不 為 塵 緣 所 染, 煉 己 甚 易 倘 認 不 得 真 心, 則 邪 正 不 分, 是 非 罔 辨, 是 以 心 制 心, 終 是 人 心 用 事, 強 制 強 作 ( 同 上, 頁 181 下 );(4) 閔 一 得 棲 霞 山 悟 元 子 修 真 辯 難 參 證 內 外 五 行 云 : 初 起 修 持, 必 須 置 身 於 虛, 立 心 於 寂, 勿 助 勿 忘 如 是 湛 寂, 無 所 無 時, 所 謂 但 滅 動 心, 不 滅 照 心, 造 到 不 虛 而 虛, 不 寂 而 寂, 然 後 專 一 體 認, 則 內 所 現, 盡 出 先 天 ( 藏 外 道 書 十 冊, 頁 269 下 ) 103

20 以 上 就 是 使 用 歷 來 先 且 觀 天 明 五 賊 句 之 註 解 引 文 的 補 充 資 料 文 獻, 來 恢 復 及 還 原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的 大 致 內 容 但 是 所 得 出 的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還 是 不 夠 細 緻, 有 些 細 部 的 內 容 還 是 語 焉 不 詳 比 如 除 了 閉 塞 五 根 感 官 外, 要 如 何 降 伏 外 放 的 心 思 慮 念 而 收 神 入 靜? 有 何 具 體 的 操 作 方 法 嗎? 這 個 具 體 方 法 在 上 述 的 補 充 資 料 文 獻 中 是 闕 而 弗 錄 的! 所 以 筆 者 還 需 要 運 用 其 他 ( 歷 來 悟 真 篇 註 解 文 句 以 外 ) 的 內 丹 文 獻 資 料 來 補 足 與 論 述 這 些 具 體 操 作 方 法 根 據 清 仇 兆 鰲 悟 真 篇 集 註 悟 真 篇 提 要 七 條 中 的 說 法, 這 個 具 體 操 作 方 法 即 是 : 心 息 相 依, 又 稱 為 玉 液 鍊 形 之 法! 其 云.. 參 同 契 云 : 內 以 養 己, 安 靜 虛 無 即 太 上 所 謂 致 虛 守 靜 也 欲 得 靜 虛, 須 是 心 息 相 依 節 要 篇 云 : 調 鼻 息 以 綿 綿, 多 入 少 出 定 身 心 而 默 默, 外 靜 內 澄 一 念 規 中, 萬 緣 放 下 此 為 玉 液 煉 形 之 功 37 煉 己 修 性 的 目 的, 是 要 讓 修 煉 者 能 覺 知 觀 悟 到 自 己 靈 明 靈 覺 的 天 性 本 心 易 言 之, 即 是 讓 自 己 處 於 清 明 覺 知 澄 明 靈 覺 之 良 知 本 體 顯 現 的 境 地 但 要 達 至 這 個 境 地 的 前 提 是.. 如 何 讓 修 煉 者 的 身 心 處 於 靜 定 的 狀 態? 在 內 丹 修 煉 中 則 普 遍 採 用 調 息 的 方 法 所 謂 調 息, 就 是 用 意 識 意 念 去 調 節 控 制 鍛 鍊 呼 吸, 使 其 細 勻 深 長, 這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心 息 相 依 換 言 之, 心 息 相 依 就 是 將 意 念 與 呼 吸 熟 練 的 合 為 一 體, 讓 行 住 坐 臥, 相 依 不 離, 如 此 則 神 氣 自 然 凝 聚 於 氣 穴, 一 氣 規 中, 鼻 息 自 然 微 微, 綿 綿 若 存 接 著 我 們 要 提 問 的 是.. 為 何 要 使 用 心 息 相 依 之 法? 它 是 如 何 讓 修 煉 者 能 臻 至 靜 定 的 狀 態? 內 丹 文 獻 資 料 真 詮 聽 心 齋 客 問 與 玄 微 心 印 是 這 樣 記 載 的.. 真 詮 卷 下 丹 事 二 十 四 則 回 光 返 照 下 手 之 功 曰.. 調 息 乃 初 機 之 功, 凡 人 心 念 依 著 事 物 已 久, 一 旦 離 境, 則 不 能 自 立, 雖 暫 能 立, 未 久 復 散 亂 37 台 北.. 自 由 出 版 社,1999 年 4 月, 頁

21 試 論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的 內 丹 理 論 以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為 討 論 核 心 所 以 用 心 息 相 依 法, 拴 繫 此 心, 由 粗 入 細, 纔 得 此 心 離 境, 便 只 恁 虛 無 去, 便 不 用 調 息 矣 得 至 無 天 無 地 無 我 無 人 境 界, 更 有 何 息 可 調? 此 法 最 便 捷 最 容 易 最 無 病 38 聽 心 齋 客 問 曰.. 客 問 心 息 相 依, 曰 : 心 依 著 事 物 已 久, 一 旦 離 境, 不 能 自 立, 所 以 用 調 息 工 夫, 拴 繫 此 心, 使 心 息 相 依 調 字 亦 不 是 用 意, 只 是 一 呼 一 吸 繫 念 耳, 至 心 離 境, 則 無 人 無 我, 更 無 息 可 調, 只 綿 綿 若 存, 久 之, 自 然 純 熟 39 玄 微 心 印 卷 二 胎 息 第 一 曰.. 故 入 門 以 胎 息 為 首 擇 吉 入 室, 斯 時 不 宜 飲 酒, 飲 則 氣 粗 ; 勿 食 葱 蒜, 食 則 神 昏 喜 怒 勿 干, 使 心 不 亂 ; 雜 慮 勿 留, 使 志 不 分 ; 面 東 端 坐, 厚 鋪 毯 褥, 使 體 不 倦 ; 解 帶 寬 衣, 使 氣 不 促 ; 謹 閉 六 門, 使 氣 不 散 端 坐 良 久, 神 清 氣 定, 一 念 規 中, 萬 緣 頓 息 移 神 於 氣 穴 之 內, 不 一 念 別 移, 不 必 用 意 注 想, 只 要 神 息 相 依, 勿 令 一 息 外 馳, 而 氣 吸 時, 心 即 隨 之 而 到 氣 穴 氣 海, 呼 時 心 即 隨 之 而 至 靈 臺 綿 綿 不 動, 若 忘 若 存, 目 不 離 觀, 觀 無 所 觀 ; 神 不 離 照, 照 無 所 照 坐 到 澄 澄 湛 湛, 物 我 兩 忘, 元 神 真 氣 凝 入 黃 庭, 內 不 出, 外 不 入, 如 在 胎 中, 神 息 相 抱, 則 息 不 待 調 而 自 勻 矣 40 原 來 心 息 相 依 之 法 只 是 個 權 法, 原 因 在 於 人 心 ( 心 念 意 識 思 慮 ) 依 附 這 個 肉 身 以 及 依 著 於 事 物 ( 人 心 對 於 外 境 事 物 的 染 著 ) 已 久, 如 果 斷 然 將 其 分 離 ( 離 境 ), 人 心 將 失 去 依 靠 與 附 著 而 無 法 獨 立 存 在 縱 使 能 勉 強 令 其 獨 立 存 在, 最 後 也 將 淪 為 散 亂 的 地 步 所 以 必 須 使 用 漸 進 的 方 法 來 離 境, 透 過 人 體 最 自 然 最 本 能 的 一 呼 一 吸, 將 人 心 與 呼 吸 相 結 合 來 拴 繫 此 心, 如 此 人 心 有 了 依 著 的 點, 透 過 一 呼 一 吸 的 簡 單 形 式, 讓 心 念 意 識 思 慮 能 逐 漸 地 脫 離 依 著 攀 附 的 習 性, 如 此 而 使 人 心 漸 趨 於 靜 定 的 狀 態 當 經 過 這 樣 心 息 相 依 ( 調 息 ) 的 方 式 反 38 藏 外 道 書 十 冊, 頁 861 下 39 藏 外 道 書 二 十 五 冊, 頁 5 上 40 收 載 於.. 濟 一 子 道 書 十 七 種, 藏 外 道 書 十 一 冊, 頁 314 下 -315 上 105

22 覆 地 調 節 與 控 制 心 念 與 呼 吸 後, 人 心 便 能 慢 慢 地 面 對 外 境 而 不 染 著, 進 而 臻 至 離 境 的 境 地 當 人 心 對 外 境 不 染 不 著 時, 此 時 就 不 需 要 調 息 的 工 夫 了 並 且 此 時 的 人 心 透 過 心 息 相 依 的 功 法, 由 後 天 的 思 慮 心 轉 換 成 先 天 的 清 淨 心 所 以 心 息 相 依 之 法, 只 是 煉 己 修 性 功 夫 中 由 後 天 相 對 之 境 轉 為 先 天 絕 對 清 境 之 境 界 的 權 宜 方 便 法 門, 當 心 能 離 境 而 得 至 無 天 無 地 無 我 無 人 的 境 界 時, 此 時 便 無 息 可 調 當 到 無 息 可 調, 此 時 就 是 所 謂 真 息 ( 胎 息 ) 出 現 易 言 之, 調 息 的 目 的 只 是 為 了 讓 修 煉 者 心 存 一 念, 使 其 心 志 專 一 神 息 相 依 與 相 抱 而 臻 至 靈 臺 澄 澈 清 明 物 我 兩 忘 的 境 地, 讓 原 本 的 後 天 呼 吸 ( 凡 息 ) 能 透 過 心 息 相 依 之 法 而 調 出 先 天 呼 吸 ( 真 息 胎 息 ) 來 前 述 仇 兆 鰲 在 悟 真 篇 集 註 悟 真 篇 提 要 七 條 中, 稱 這 個 由 後 天 轉 為 先 天 的 心 息 相 依 法 為 玉 液 鍊 形 之 法! 所 謂 玉 液 鍊 形, 根 據 陳 致 虛 金 丹 大 要 與 陸 西 星 玄 膚 論 的 記 載, 其 內 容 是 : 金 丹 大 要 與 南 陽 子 張 彥 文 云.. 道 本 無 為 而 無 不 為 無 為 者, 玉 液 大 丹, 無 不 為 者, 金 液 還 丹 41 金 丹 大 要 與 得 陽 子 夏 彥 文 云.. 先 天 者, 金 液 大 還 丹 ; 後 天 者, 玉 液 九 還 丹 老 子 曰 : 常 無 欲 以 觀 其 妙, 為 玉 液 還 丹 ; 常 有 欲 以 觀 其 竅, 為 金 液 還 丹 42 陸 西 星 玄 膚 論 金 液 玉 液 論 曰 : 丹 法 有 金 液 煉 形, 玉 液 煉 己 之 說, 其 旨 安 在? 曰 : 夫 道 者, 性 命 兼 修, 形 神 俱 妙 者 也 金 液 煉 形 者, 了 命 之 謂 也 玉 液 煉 己 者, 了 性 之 謂 也 何 謂 玉 液? 玉 者, 溫 潤 貞 純 之 喻 金 者, 堅 剛 不 壞 之 稱 夫 煉 性 者, 損 之 又 損, 克 去 己 私, 務 使 溫 潤 貞 純, 與 玉 比 德, 則 己 之 內 煉 熟 矣 內 煉 既 熟, 然 後 可 以 臨 爐 採 藥, 而 行 一 時 半 刻 之 功 及 夫 時 至 機 動, 則 取 坎 填 離, 採 鉛 伏 汞 而 坎 中 一 畫 之 陽, 乃 先 天 乾 金 也, 謂 之 金 液 以 之 煉 形, 則 體 化 純 陽, 而 形 骸 為 之 永 固, 一 如 金 之 堅 剛 而 不 壞 矣 故 曰 金 41 藏 外 道 書 九 冊, 頁 73 上 42 同 上, 頁 76 下 106

23 試 論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的 內 丹 理 論 以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為 討 論 核 心 煉 玉 煉 性 命 兼 修, 而 形 神 俱 妙 者 也 玉 煉, 則 無 為 之 道 也 ; 金 煉, 則 有 為 之 術 也 自 無 為 而 有 為, 有 為 之 後, 而 復 返 於 無 為, 則 性 命 之 理 得, 而 聖 修 之 能 事 畢 矣 43 玉 液 鍊 形, 為 無 為 之 性 功 其 要 訣 借 用 老 子 損 之 又 損 的 說 法, 務 使 修 煉 者 在 入 手 煉 己 修 性 時, 能 去 除 心 性 中 的 雜 念 妄 念 及 慾 望 因 為 強 調 此 時 功 法 火 候 必 須 溫 潤 貞 純, 與 玉 比 德, 所 以 才 稱 之 為 玉 液 鍊 形 之 法 換 言 之, 玉 液 鍊 形 是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的 總 稱, 它 是 此 階 段 無 為 性 功 的 總 名 當 玉 液 鍊 形 之 法 ( 煉 己 修 性 ) 達 至 靜 寂 念 無 的 寂 況 虛 境 時 ( 此 時 亦 是 利 用 心 息 相 依 法 調 出 真 息 或 胎 息 時 ), 此 時 先 天 境 界 出 現, 元 氣 流 行, 身 中 關 竅 ( 玄 牝 ) 將 豁 然 洞 開 44 我 們 將 此 情 形 稱 為 玄 關 開 竅 ( 開 關 展 竅 )! 當 玄 關 開 竅 後, 即 有 能 力 與 資 格 去 盜 奪 先 天 真 一 之 氣! 參 結 論 因 為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是 使 用 隱 語 的 方 式 ( 內 丹 隱 語.. 陰 符 經 式 的 藏 詞 ) 來 呈 現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所 以 筆 者 本 論 文 除 了 使 用 翁 葆 光 對 悟 真 篇 所 作 的 註 解 文 本 ( 即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與 悟 真 篇 注 釋 ) 的 文 獻 外, 另 外 還 使 用 補 充 資 料 文 獻 ( 歷 來 悟 真 篇 注 的 註 解 引 文 與 相 關 的 內 丹 文 獻 資 料 ) 來 恢 復 及 還 原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易 言 之,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 有 意 或 無 意 地 ) 隱 藏 或 缺 漏 了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筆 者 本 文 即 是 作 補 苴 罅 漏 的 43 載 於 : 方 壺 外 史, 藏 外 道 書 五 冊, 頁 363 上 44 (1) 仇 兆 鰲 悟 真 篇 集 註 中 卷 下 三 十 九 陶 註 云.. 初 基 之 士, 須 從 調 息 始 息 調 則 神 自 返, 神 返 則 息 自 定, 神 返 息 定, 即 名 胎 息 自 然 神 氣 交 結, 無 中 生 有, 倏 露 虛 無 之 竅, 而 玄 牝 見 象 ( 台 北.. 自 由 出 版 社,1999 年 4 月, 頁 203);(2) 度 人 梯 徑 曰.. 成 仙 作 佛, 全 在 煉 己 煉 己 功 到 寂 靜 心 如 太 虛, 那 時 己 身 坎 離 交, 五 炁 朝 元, 心 死 神 活 矣 再 築 基, 基 地 成 了, 六 脈 皆 停, 後 天 呼 吸 皆 住, 全 是 真 炁 回 旋, 返 本 還 源 由 於 玄 牝 出 入 矣 到 其 時, 玄 牝 自 開, 名 曰 真 人 之 息 ( 收 載 於.. 濟 一 子 道 書 十 七 種, 藏 外 道 書 十 一 冊, 頁 595 上 ) 107

24 工 作, 將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給 還 原 及 補 充! 其 次, 為 何 筆 者 要 另 外 使 用 補 充 資 料 文 獻 ( 歷 來 悟 真 篇 注 的 註 解 引 文 與 相 關 的 內 丹 文 獻 資 料 ) 來 恢 復 及 還 原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原 因 在 於.. 光 由 翁 葆 光 對 悟 真 篇 所 作 的 註 解 文 本, 雖 然 可 以 看 出 一 些 端 倪 線 索, 卻 無 法 得 出 所 隱 含 的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的 內 容 所 以 筆 者 就 由 歷 來 悟 真 篇 注 先 且 觀 天 明 五 賊 句 之 註 解 引 文 下 手, 希 望 能 得 出 這 個 所 謂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不 過, 雖 然 筆 者 使 用 歷 來 悟 真 篇 注 先 且 觀 天 明 五 賊 句 之 註 解 引 文 的 補 充 資 料 文 獻, 來 恢 復 及 還 原 這 個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的 大 致 內 容, 但 是 所 得 出 的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還 是 不 夠 細 緻, 有 些 細 部 的 內 容 還 是 語 焉 不 詳 比 如 除 了 閉 塞 五 根 感 官 外, 要 如 何 降 伏 外 放 的 心 思 慮 念 而 收 神 入 靜? 有 何 具 體 的 操 作 方 法 嗎? 這 個 具 體 方 法 在 上 述 的 補 充 資 料 文 獻 中 是 闕 而 弗 錄 的! 所 以 筆 者 還 需 要 運 用 其 他 ( 歷 來 悟 真 篇 註 解 文 句 以 外 ) 的 內 丹 文 獻 資 料 來 補 足 與 論 述 這 些 具 體 操 作 方 法 最 後, 所 得 出 的 這 個 具 體 操 作 方 法 即 是 : 心 息 相 依, 又 稱 為 玉 液 鍊 形 之 法! 玉 液 鍊 形 是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的 總 稱, 它 是 此 階 段 無 為 性 功 的 總 名 肆 引 用 資 料 翁 葆 光 註 陳 達 靈 傳 戴 起 宗 疏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注 疏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上 海 書 店,1994 年 翁 葆 光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直 指 詳 說 三 乘 秘 要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釋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三 冊 修 真 十 書 悟 真 篇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四 冊 薛 道 光 陸 墅 陳 致 虛 註 紫 陽 真 人 悟 真 篇 三 注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龍 眉 子 金 液 還 丹 印 證 圖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三 冊 李 筌 黃 帝 陰 符 經 疏 道 藏 ( 三 家 本 ), 第 二 冊 108

25 試 論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的 內 丹 理 論 以 煉 己 修 性 之 法 為 討 論 核 心 陸 西 星 悟 真 篇 ( 詩 小 序 ), 載 於 : 方 壺 外 史, 藏 外 道 書 五 冊, 巴 蜀 書 社, 1994 年 12 月 陸 西 星 玄 膚 論, 載 於 : 方 壺 外 史, 藏 外 道 書 五 冊 伍 沖 虛 天 仙 正 理 直 論, 藏 外 道 書 五 冊 彭 好 古 解 悟 真 篇, 載 於 : 道 言 內 外 秘 訣 全 書, 藏 外 道 書 六 冊 劉 一 明 悟 真 直 指, 載 於 : 道 書 十 二 種, 藏 外 道 書 八 冊 劉 一 明 象 言 破 疑, 載 於.. 道 書 十 二 種, 藏 外 道 書 八 冊 陳 致 虛 周 易 參 同 契 分 章 注, 藏 外 道 書 九 冊 陳 致 虛 金 丹 大 要, 藏 外 道 書 9 冊 陶 素 耜 悟 真 篇 約 注, 載 於 : 真 仙 上 乘, 藏 外 道 書 十 冊 閔 一 得 棲 霞 山 悟 元 子 修 真 辯 難 參 證, 藏 外 道 書 十 冊 真 詮, 藏 外 道 書 十 冊 玄 微 心 印, 收 載 於.. 濟 一 子 道 書 十 七 種, 藏 外 道 書 十 一 冊 度 人 梯 徑, 收 載 於.. 濟 一 子 道 書 十 七 種, 藏 外 道 書 十 一 冊 聽 心 齋 客 問, 藏 外 道 書 二 十 五 冊 金 炳 華 等 編, 哲 學 大 辭 典 ( 修 訂 本 ) 上, 上 海 辭 書,2001 年 6 月 金 炳 華 等 編, 哲 學 大 辭 典 ( 修 訂 本 ) 下, 上 海 辭 書,2001 年 6 月 仇 兆 鰲 悟 真 篇 集 註 台 北.. 自 由 出 版 社,1999 年 4 月 任 繼 愈 主 編 道 藏 提 要,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91 年 7 月 柳 存 仁 張 伯 端 與 悟 真 篇, 收 載 於 : 和 風 堂 文 集 中 冊,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1991 年 10 月, 頁 卿 希 泰 主 編 的 中 國 道 教 史 第 一 卷 四 川 人 民 出 版 社,1996 年 卿 希 泰 主 編 的 中 國 道 教 史 第 二 卷 四 川 人 民 出 版 社,1996 年 卿 希 泰 著 續 中 國 道 教 史 史 綱 四 川 人 民 出 版 社,1999 年 8 月 卿 希 泰 主 編 中 國 道 教 思 想 史 第 二 卷, 北 京.. 人 民 出 版 社,2009 年 12 月 卿 希 泰 中 國 道 教 思 想 史 綱 第 二 卷, 四 川 人 民 出 版 社,1985 年 109

26 陳 進 國 李 筌 黃 帝 陰 符 經 疏 的 真 偽 考 略, 中 國 道 教 2002 年 4 期, 頁 郝 勤 龍 虎 丹 道 -- 道 教 內 丹 術 四 川 人 民 出 版 社,1994 年 7 月 趙 立 綱 主 編 歷 代 名 道 傳 山 東 人 民 出 版 社,1996 年 1 月 詹 石 窗 主 編 新 編 中 國 哲 學 史, 北 京.. 中 國 書 店 出 版 社,2002 年 2 月 馮 利 華 中 古 道 書 語 言 研 究, 四 川 : 巴 蜀 書 社,2010 年 11 月 王 明 試 論 陰 符 經 及 其 唯 物 主 義 思 想, 收 載 於.. 王 明 道 家 和 道 教 思 想 研 究, 北 京..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1990 年 8 月, 頁 蕭 登 福 黃 帝 陰 符 經 今 註 今 譯, 台 北.. 文 津 出 版 社,1996 年 12 月 蕭 登 福 正 統 道 藏 提 要 ( 上 ), 台 北.. 文 津 出 版 社,2011 年 11 月 黃 紅 兵 翁 葆 光 的 悟 真 篇 注 思 想 及 其 影 響, 宗 教 學 研 究,2011 年 第 3 期, 頁 段 致 成 道 教 丹 道 易 學 研 究 - 以 周 易 參 同 契 與 悟 真 篇 為 核 心 的 開 展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所 博 士 論 文,2005 年 7 月 段 致 成 試 論 張 伯 端 法 脈 傳 人 與 南 宗 法 脈 的 定 義, 成 大 宗 教 與 文 化 學 報 第 19 期,2012 年 12 月, 頁 段 致 成 現 存 南 宋 金 元 時 期 悟 真 篇 註 本 分 析 與 悟 真 學 的 提 出 與 定 義 ( 待 發 表 ) 段 致 成 試 論 翁 葆 光 悟 真 篇 注 的 內 丹 理 論 以 玄 關 開 竅 與 先 天 一 氣 為 討 論 核 心 ( 待 發 表 ) 110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More information

答 曰 : 為 米 二 斗 一 升 五 分 升 之 三 術 曰 : 以 粟 求 米, 十 二 之, 二 十 五 而 一 臣 淳 風 等 謹 按 : 粺 米 之 率 二 十 有 四, 以 為 率 大 繁, 故 因 而 半 之, 故 半 所 求 之 率, 以 乘 所 有 之 數 所 求 之 率 既 減

答 曰 : 為 米 二 斗 一 升 五 分 升 之 三 術 曰 : 以 粟 求 米, 十 二 之, 二 十 五 而 一 臣 淳 風 等 謹 按 : 粺 米 之 率 二 十 有 四, 以 為 率 大 繁, 故 因 而 半 之, 故 半 所 求 之 率, 以 乘 所 有 之 數 所 求 之 率 既 減 九 章 算 術 西 漢 張 蒼 耿 壽 昌 編 定 魏 劉 徽 注 唐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郭 書 春 校 點 九 章 算 術 卷 第 二 魏 劉 徽 注 唐 朝 議 大 夫 行 太 史 令 上 輕 車 都 尉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粟 米 以 御 交 質 變 熒 易 粟 米 之 法 凡 此 諸 率 相 與 大 通, 其 特 相 求, 各 如 本 率 可 約 者 約 之, 別 術 然 也 粟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16?????[?????~???Q??1030303

16?????[?????~???Q??1030303 1 中 論 觀 縛 解 品 [ 吉 藏 釋 此 品 由 來 ] 此 一 品 生 有 遠 近 通 別 (p.592) ( 一 ). 遠 來 由 所 言 遠 者, 小 乘 大 乘 外 道 內 道 並 言 有 縛 有 解 約 內 外 大 小 所 計 以 辨 解 縛 : 總 約 外 道 執 以 辨 解 縛 外 道 有 二 : 一 者 云 眾 生 縛 解, 自 然 而 有, 無 有 因 緣, 一 切 眾 生,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More information

printing.indd

printing.indd 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澳 門 特 區 博 彩 業 與 社 會 發 展 前 言 2009 12 2009 8 5 [1] [2] 141.4 [3] 1. 賭 王 病 情 一 度 惡 劣 明 報 2009 年 8 月 5 日 A4 頁 到 截 稿 日 為 止 (2009 年 11 月 5 日 ), 賭 王 病 情

中 國 澳 門 特 區 博 彩 業 與 社 會 發 展 前 言 2009 12 2009 8 5 [1] [2] 141.4 [3] 1. 賭 王 病 情 一 度 惡 劣 明 報 2009 年 8 月 5 日 A4 頁 到 截 稿 日 為 止 (2009 年 11 月 5 日 ), 賭 王 病 情 1 緒言 澳門博彩業發展面面觀 2010 香港城市大學 中 國 澳 門 特 區 博 彩 業 與 社 會 發 展 前 言 2009 12 2009 8 5 [1] [2] 141.4 [3] 1. 賭 王 病 情 一 度 惡 劣 明 報 2009 年 8 月 5 日 A4 頁 到 截 稿 日 為 止 (2009 年 11 月 5 日 ), 賭 王 病 情 仍 未 有 好 轉 的 消 息 2. 同 註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如何正確使用自己所擁有的正版音樂光碟?

如何正確使用自己所擁有的正版音樂光碟? 學 生 的 共 同 筆 記 有 無 著 作 權? 學 校 任 課 教 師 上 課 時 的 授 課 演 講, 是 一 種 語 文 著 作 上 課 的 學 生 將 教 師 的 授 課 內 容, 一 字 一 句 的 抄 錄 成 筆 記, 這 是 一 種 重 製 行 為 學 生 上 課 的 目 的, 在 於 獲 得 授 課 教 師 所 傳 授 的 知 識, 而 學 生 上 課 做 筆 記, 是 一 種 習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摘 要 魔 術 師 讀 心 術 背 後 到 底 藏 了 多 少 祕 密? 一 般 觀 眾 心 裡 常 有 著 這 句 話 本 研 究 我 們 破 解 了 魔 術 師 透 過 數 學 規 律 加 上 置 中 手 法 完 成 一 連 串 騙 人 撲 克 牌 遊 戲, 也 學 會 了 如 何 透 過 整 理 表 格 方 式, 來 找 出 數 學 規 律, 也 更 懂 得 如 何 把 簡 單 數 學 技 巧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心 五 四 運 動 目 錄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2 心 五 四 運 動 的 時 代 意 義 4 四 安 : 提 昇 人 品 的 主 張 14 四 要 : 安 定 人 心 的 主 張 18 四 它 : 解 決 困 境 的 主 張 22 四 感 : 與 人 相 處 的 主 張 26 四 福 : 增 進 福 祉 的 主 張 30 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More information

LSM Chinese

LSM Chinese 第 六 十 一 篇 人 救 主 的 神 人 生 活 ( 二 ) 書 名 : 路 加 福 音 生 命 讀 經 第 六 十 一 篇 人 救 主 的 神 人 生 活 ( 二 ) 讀 經 : 希 伯 來 書 二 章 十 四 節 上, 十 六 至 十 七 節 上, 腓 立 比 書 二 章 六 至 八 節, 約 翰 福 音 一 章 一 節, 十 四 節, 五 章 三 十 節, 六 章 三 十 八 節 在 本 篇

More information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稱謂表-v4.doc

Microsoft Word - 稱謂表-v4.doc 稱 謂 表 目 錄 一 父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2 二 母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3 三 父 母 稱 謂... 3 四 家 族 同 輩 稱 謂... 3 五 夫 婦 及 子 女 稱 謂... 3 六 妻 外 家 家 族 稱 謂... 3 七 夫 家 家 族 稱 謂... 3 八 姻 親 家 族 稱 謂 因 結 婚 而 形 成 的 親 屬 關 係... 3 九 其 他 稱 謂...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玫瑰經

Microsoft Word - 玫瑰經 玫 瑰 經 聖 號 經 因 父 及 子 及 聖 神 之 名, 阿 門 信 經 我 信 唯 一 的 天 主, 全 能 的 聖 父, 天 地 萬 物, 無 論 有 形 無 形, 都 是 祂 所 創 造 的 我 信 唯 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祂 在 萬 世 之 前, 由 聖 父 所 生, 祂 是 出 自 天 主 的 天 主, 出 自 光 明 的 光 明, 出 自 真 天 主

More information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本 公 司 銷 售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所 收 取 之 通 路 報 酬 如 下 : ㄧ 投 資 人 支 付 申 購 手 續 費 分 成 (%) 台 端 支 付 的 基 金 申 購 手 續 費 為 0 %~ 2.0 %, 本 公 司 收 取 0%~2.0% ( 依 台 端 申 購 金 額 ) 二 基 金 公 司 ( 或 總 代 理 人 /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 支 付 經 理 費 分

More information

鳴 謝 草 書 藝 術 研 究 社 這 次 能 獲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資 助 出 版 本 書, 可 說 是 香 港 促 進 中 華 傳 統 美 學 的 傳 承 及 再 創 造 所 踏 出 極 重 要 的 一 步, 深 具 歷 史 性 意 義 我 們 在 此 向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深 致 謝 意 編 輯 概 要 在 本 書 加 添 第 八 章 現 代 狂 草 創 作 要 點 及 易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More information

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我 為 你 祝 福 目 錄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2 從 普 門 品 談 如 何 自 助 助 人 12 從 大 悲 咒 談 如 何 祈 福 有 福 22 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 一 ) 建 立 正 確 的 人 生 觀 我 為 你 祝 福 1. 三 世 因 果, 還 願 受 報 2. 四 大 假 合, 歡

More information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More information

財 訊 雙 週 刊 2012 年 8 月 30 日 81 把 非 主 流 變 主 流 將 推 向 舞 辦 楚 並 因 此 功 將 推 向 請 要 複 製 這 樣 經 驗 當 年 讓 舞 上 引 起 注 目 生 1942 年 現 職 珠 寶 牌 Chi ha paura... 共 同 辦 人 暨 總

財 訊 雙 週 刊 2012 年 8 月 30 日 81 把 非 主 流 變 主 流 將 推 向 舞 辦 楚 並 因 此 功 將 推 向 請 要 複 製 這 樣 經 驗 當 年 讓 舞 上 引 起 注 目 生 1942 年 現 職 珠 寶 牌 Chi ha paura... 共 同 辦 人 暨 總 封 面 故 事 開 講 專 訪 楚 辦 人 海 斯. 巴 克 要 甩 掉 複 製 膽 秀 自 己 他 屢 獲 獎 知 將 送 上 舞 重 要 推 手 而 且 他 也 淵 源 甚 深 深 知 業 優 缺 點 財 訊 地 赴 專 訪 楚 辦 人 海 斯. 巴 克 以 他 協 助 打 天 豐 富 經 驗 娓 娓 道 對 建 議 www.wealth.com.tw 80 財 訊 雙 週 刊 2012 年 8

More information

CP70D0026D61ETW0R01-01-印刷

CP70D0026D61ETW0R01-01-印刷 HQ / HQCN / HQC / HS Series ISO 9001 Certified WALRUS PUMP CO., LTD WALRUS HQ / HQCN / HQC / HS HQ / HQCN HQ / HQCN HQCN 入 口 壓 力 需 小 於 啟 動 壓 力 抽 深 6m 環 境 溫 度 +4º ~ +40º 40º :+4º ~ +40º :+4º ~ +40º +4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小論文-變性狗問卷調查.doc

Microsoft Word - 小論文-變性狗問卷調查.doc 篇 名 : 將 母 狗 變 性 來 解 決 流 浪 狗 問 題 之 問 卷 調 查 研 究 作 者 : 王 柏 勝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養 二 甲 班 柯 志 翰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養 二 甲 班 蔡 其 宏 國 立 鹿 港 高 級 中 學 養 二 甲 班 指 導 老 師 : 陳 光 烈 老 師 1 壹 前 言 流 浪 狗 的 問 題 存 在 已 久,( 註 一 ) 目 前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