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導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洪 蘭 教 授 撰 稿 / 新 北 市 立 積 穗 國 中 龍 芝 寧 老 師 平 等 教 育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Gender Equality 壹 目 標 宗 旨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概 念 可 能 被 各 個 領 域 規 範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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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指 導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洪 蘭 教 授 撰 稿 / 新 北 市 立 積 穗 國 中 龍 芝 寧 老 師
2 指 導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洪 蘭 教 授 撰 稿 / 新 北 市 立 積 穗 國 中 龍 芝 寧 老 師 平 等 教 育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Gender Equality 壹 目 標 宗 旨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概 念 可 能 被 各 個 領 域 規 範 形 塑 並 再 複 製 傳 承 給 下 一 代, 這 些 領 域 如 家 庭 職 場 宗 教 等, 涵 蓋 的 面 向 非 常 廣 其 中, 習 俗 也 是 塑 造 概 念 重 要 的 一 環 由 於 民 俗 活 動 與 儀 式 不 是 空 洞 毫 無 意 義 的 鋪 張 行 為, 除 了 宗 教 因 素 外, 往 往 傳 遞 整 個 社 會 系 統 的 價 值 與 規 則, 特 是 婚 喪 禮 俗 所 呈 現 的 傳 統 意 識, 內 政 部 我 國 婚 喪 儀 式 意 識 之 檢 討 報 告 中 提 到 : 儀 式 行 為 含 大 量 民 俗 成 規 及 傳 統 習 慣, 特 攸 關 重 大 生 命 事 件 的 婚 喪 禮 俗 更 是 如 此 這 些 禮 俗 的 背 後, 隱 含 著 深 遠 複 雜 的 觀 念, 多 為 賦 予 男 較 為 神 聖 的 地 位 與 權 威, 凸 顯 男 尊 女 卑 的 秩 序, 例 如 婦 人 若 丈 夫 過 世, 訃 聞 只 能 標 示 貶 抑 字 眼 的 未 亡 人, 卻 不 能 直 接 標 示 妻 子 愛 妻 的 歧 視 現 象 2007 年 臺 灣 簽 署 加 入 CEDAW( 消 除 對 婦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 後, 宣 示 政 府 保 障 女 享 有 完 整 的 人 權, 以 及 防 止 一 切 對 婦 女 歧 視 的 現 象 發 生 因 此 行 政 院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於 2007 年 亦 提 出 應 當 檢 討 臺 灣 社 會 當 前 婚 喪 儀 式 中 所 蘊 涵 的 意 識, 以 落 實 婦 女 政 策 綱 領 中 改 革 具 貶 抑 歧 視 女 的 民 俗 儀 典 觀 念, 落 實 兩 平 等 的 政 策, 翻 轉 習 俗 習 慣 中 的 不 平 等 為 檢 討 喪 葬 禮 儀 之 不 平 權 習 俗,2010 年 勞 委 會 已 修 正 喪 葬 禮 儀 師 證 照 考 題 中 有 關 女 歧 視 題 目, 包 括 長 女 年 紀 較 長 者 可 擔 任 主 祭 未 婚 女 亡 故 牌 位 可 放 在 原 生 家 庭 等, 以 及 淘 汰 出 嫁 的 女 兒 不 能 74
3 夠 祭 拜 娘 家 祖 墳 的 習 俗, 消 弭 傳 統 喪 禮 儀 式 中 歧 視 的 文 化 2012 年 內 政 部 編 修 完 成 現 代 國 民 喪 禮 一 書, 所 提 出 的 喪 禮 規 範 強 調 尊 嚴 自 主 平 等 多 元 尊 重 的 價 值 意 識, 以 符 合 現 代 生 活 與 多 元 文 化 探 討 社 會 如 何 透 過 習 俗 儀 式 活 動 展 現 主 流 價 值 與 意 識 形 態 的 同 時, 應 及 早 將 平 等 及 多 元 價 值 的 觀 念 引 入 學 校 教 育 之 中, 培 養 學 生 反 思 當 前 習 俗 活 動 中 可 能 的 不 合 時 宜 之 處 以 課 程 的 方 式 協 助 孩 子 看 見 習 俗 中 不 平 等 的 關 係, 進 而 鼓 勵 他 / 她 們 追 求 以 尊 重 平 等 的 態 度 參 與 習 俗 活 動, 建 構 平 等 的 生 活 經 驗 與 意 識 藉 由 本 教 學 影 片, 我 們 將 引 導 學 生 探 討 喪 禮 祭 祀 訃 聞 內 容 繼 承 權 以 及 子 女 姓 氏 有 關 的 習 俗 與 法 規 之 議 題, 並 提 供 國 小 國 中 ; 高 中 職 以 及 大 專 院 校 各 教 育 階 段 之 討 論 重 點 與 相 關 教 學 活 動, 以 利 學 校 老 師 學 生 家 長 與 民 俗 教 育 實 務 工 作 者, 在 課 堂 及 生 活 教 學 時 參 考 運 用, 使 學 生 面 對 習 俗 言 談 論 述 與 實 踐 規 範 時, 不 是 被 動 地 接 受 單 一 價 值 觀 的 習 俗 習 慣, 步 上 因 循 守 舊 一 途, 而 是 在 接 受 傳 統 的 同 時, 吸 納 新 的 觀 念, 能 主 動 的 去 思 考 其 中 的 意 涵, 培 養 多 元 平 等 的 開 闊 胸 襟 貳 影 片 劇 情 概 要 一 劇 情 介 紹 : 本 影 片 適 合 國 小 高 年 級 至 大 專 學 生 觀 賞 的 教 育 影 片, 時 間 約 為 15 分 鐘, 以 劇 情 片 方 式 呈 現 與 習 俗 相 關 的 生 活 情 境 劇 情 描 述 主 角 俊 龍 ( 男 ) 和 阿 欣 ( 女 ) 是 大 學 同 學, 即 將 畢 業 前 兩 人 都 想 從 事 禮 儀 師 的 職 業, 在 預 備 考 證 照 的 過 程 中 發 現, 雖 然 政 府 修 訂 主 祭 者 長 男 或 長 女 都 可 以 擔 任 的 規 範, 但 對 照 現 實 狀 況 卻 不 是 這 樣, 兩 人 起 了 辯 論 阿 欣 提 及 她 外 公 去 世 後, 雖 然 外 公 希 望 她 母 親 可 以 繼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75
4 承所遺留下來的柚子田 但迫於家族傳 統習俗壓力 母親被要求放棄繼承權 阿欣覺得很不公平據理以爭 讓她深刻 意識到有時傳統習俗的影響力 比法律 規範還要深遠 對照阿欣的經驗 俊龍 平等教育 卻習慣於父權結構的社會 並沒有察覺 習俗文化與成規背後指涉的意識 直到好友意維的父親因病過世 俊龍參加討論喪葬訃聞事宜時 覺察意維母親 被稱 未亡人 親人排序先男後女等不平等的傳統習俗 啟發自己平等 意識以及敏感度 也從結婚懷孕的意維姐姐 談論婚後面對夫妻財產 子女姓 Gender Equality 氏等問題 重新以視角檢視過去習以為常的習俗文化 追求更多的平等的 生活實現 二 劇中人物介紹 一 人物關係 俊龍與阿欣是大學同學 兩人都在準備考禮儀師證照 俊龍與意維是好朋友 意維的父親因病過世 意維的姐姐已經結婚並懷孕 二 角色介紹 1.俊龍 男 即將畢業的大學生 個熱心 大而化之 2.阿欣 女 即將畢業的大學生 個仗義直言 勇於表達想法 3.阿欣母親 孝順 溫柔 4.阿欣外婆 遵守傳統習俗規範 5.意維 男 大學生 願意突破傳統習俗的限制 6.意維姊姊 具備意識的新女 7.意維叔公 堅持傳統習俗規範 8.禮儀師 殯葬業者 提供喪禮儀式的建議 76
5 參 建 議 討 論 題 綱 及 教 學 活 動 引 導 一 討 論 題 綱 ( 國 小 高 年 級 國 中 高 中 職 大 專 學 生 適 用 ) 播 放 影 片 後, 教 學 者 以 全 班 探 討 或 是 分 組 討 論 方 式, 引 導 學 生 思 考 以 下 問 題, 並 請 學 生 發 表 意 見 ( 一 ) 影 片 中 阿 欣 的 外 婆 舅 舅 不 讓 阿 欣 的 媽 媽 ( 長 女 ) 擔 任 主 祭 呢? 你 認 為 可 能 的 理 由 是 甚 麼? ( 二 ) 你 贊 不 贊 成 長 男 長 女 都 可 以 擔 任 祭 祀 的 主 祭 者? 為 什 麼? ( 三 ) 民 法 都 已 經 規 定 父 母 的 遺 產 所 有 子 女 都 擁 有 繼 承 權 的, 但 為 什 麼 阿 欣 外 婆 要 求 阿 欣 的 媽 媽 放 棄 繼 承 權 呢? ( 四 ) 影 片 中 俊 龍 說 : 隨 便 人 家 怎 麼 決 定, 管 那 麼 多? 老 一 輩 的 都 是 男 尊 女 卑, 還 好 我 是 男 生 你 覺 得 習 俗 中 男 尊 女 卑 的 觀 念 能 夠 改 變 嗎? 如 果 可 以 要 如 何 改 變 呢? ( 五 ) 請 查 詢 傳 統 訃 聞 中 指 稱 未 亡 人 的 意 涵 是 什 麼? 這 種 稱 呼 是 針 對 哪 一 種 與 身 分 者? 你 對 於 這 樣 的 稱 呼 有 甚 麼 看 法? ( 六 ) 你 贊 成 訃 聞 中 親 屬 排 序 的 方 式 是 先 男 生 後 女 生 還 是 出 生 順 序 或 是 年 紀 長 幼 呢? 為 什 麼? ( 七 ) 影 片 中 意 維 的 姊 姊 結 婚 後, 想 把 賺 的 錢 給 自 己 的 父 母, 她 的 先 生 為 什 麼 不 同 意 呢? ( 八 ) 你 贊 成 不 贊 成 婚 後 婦 女 可 以 擁 有 自 己 的 財 產, 並 且 自 由 支 配 嗎? 為 什 麼? ( 九 ) 你 覺 得 子 女 的 姓 氏, 應 該 是 從 父 姓 母 姓 還 是 父 母 親 的 姓 氏 都 可 以 呢? 為 什 麼?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 十 ) 影 片 中 意 維 叔 公 表 示 按 照 傳 統 訃 聞 寫 未 亡 人 有 什 麼 奇 怪 訃 聞 先 排 男 生 再 排 女 生, 這 是 傳 統, 違 背 傳 統 好 嗎? 你 覺 得 這 些 傳 統 有 什 麼 不 對 的 地 方 嗎? 傳 統 可 不 可 以 改 變 呢? 77
6 十一 看完影片後 請完成以下語句 1.我希望未來能有機會擔任家族祭祀的主祭者 為什麼 平等教育 2.除了金錢 房產以外 我希望留下哪些 精神遺產 給家人繼承 為什麼 3.結婚後我希望子女姓氏是跟誰姓 為什麼 Gender Equality 二 教學活動引導 以下教學活動引導參考教育部2008年編印之 與民俗教材及範例 蔡麗 玲 游美惠主編 針對國小高年級 國中 高中職以及大專院校學生 摘錄適合的 活動內容 作為影片播放後的加深加廣之延伸課程 一 國小高年級階段適用 關於喪禮祭祀的平等教學 因在國小課程鮮少直接談論關於死亡的議題 因 此 可以從學生有較多接觸經驗的清明掃墓習俗 探討傳統的喪葬祭祀禮俗的現 象 對於不同宗教或是族群 追思先人的方式會有所不同 如果學生對於清明掃墓儀 式毫無經驗 則先讓學生思考如何懷念逝世親人的做法 讓具有不同文化傳統經驗的 學生可以交流對話 教學活動 掃墓經驗大集合 1.引起動機 詢問學生是否有掃墓的經驗 2.調查全班學生近幾年掃墓經驗 並在以下家族樹狀圖上做標記 以學生為中心 向上追溯父系及母系親屬的家族樹狀圖 將學生清明節前往祭拜的家族親屬在家 族樹狀圖上劃記 調查完畢後 請學生觀察 同學清明掃墓紀念的祖先是否偏向 父系 母系或者兩邊劃記次數相當 78
7 3. 讓 學 生 觀 察 班 上 同 學 掃 墓 的 對 象 分 佈 情 形, 並 探 討 原 因 4. 請 學 生 發 表 掃 墓 的 經 驗, 分 享 內 容 包 括 : (1) 供 品 由 誰 準 備? 如 何 準 備? 為 什 麼 由 她 / 他 準 備? 這 樣 的 工 作 分 配 合 適 嗎? (2) 祭 拜 流 程 : 誰 點 香 主 祭 記 不 記 得 祝 禱 的 內 容 祭 拜 的 位 置? 這 樣 安 排 的 可 能 原 因 是 什 麼? 換 人 做 好 不 好? 如 果 改 由 媽 媽 拿 香 主 祭 念 祝 禱 詞 好 不 好? 為 什 麼? (3) 看 墓 碑 : 請 學 生 觀 察 墓 碑 上 立 碑 人 的 署 名, 討 論 署 名 的 意 義? 如 果 從 小 辛 苦 照 顧 你 的 父 母 去 世 了, 你 雖 然 很 想 念 他 / 她, 但 是 卻 無 法 表 達, 甚 至 不 能 在 墓 碑 上 刻 上 名 字, 感 受 如 何? (4) 掃 墓 時 有 哪 些 要 注 意 的 事 項?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些 規 定? 這 些 規 定 合 理 嗎? (5) 除 了 掃 墓 之 外, 我 們 還 可 以 用 哪 些 方 式 來 懷 念 親 人?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5. 教 學 小 叮 嚀 (1) 一 般 漢 人 習 俗, 多 以 祭 拜 父 系 家 族 祖 先 為 主 教 學 者 可 讓 學 生 反 思 : 為 何 不 去 祭 拜 外 公 外 婆 的 祖 先? 沒 有 去 的 原 因 是 什 麼? 明 年 是 否 可 以 跟 外 公 外 婆 掃 墓 祭 祖? 79
8 (2) 教 學 者 可 注 意 掃 墓 工 作 勞 務 分 配 是 否 有 刻 板 的 分 工 現 象, 如 : 女 準 備 食 物 男 除 草 等, 為 什 麼 這 樣 分 配 呢? 女 生 可 不 可 以 除 草? 男 生 要 不 要 學 煮 飯? 這 樣 的 學 習 是 不 是 可 以 培 養 更 好 的 生 活 能 力? (3) 在 民 俗 祭 典 的 儀 式 中 常 由 男 尊 長 領 祭, 如 果 能 讓 家 族 不 同 輩 份 成 平 等 教 育 員 事 先 認 識 祖 先 的 事 蹟, 輪 流 或 推 派 主 祭, 是 否 也 是 一 種 凝 聚 家 族 向 心 力 的 方 式 呢? (4) 墓 碑 的 署 名 已 由 只 立 男 子 孫 名 稱, 至 男 女 皆 可 署 名 可 引 導 學 生 行 動, 讓 民 俗 可 以 更 貼 近 人 們 的 真 實 情 感 Gender Equality (5) 學 生 可 能 會 說 出 要 注 意 防 火 安 全 等 事 項, 教 學 者 可 予 以 同 理, 但 不 須 深 入 討 論 但 學 生 如 能 指 出 因 而 產 生 的 禁 忌, 如 : 在 某 些 地 區 閩 南 人 風 俗, 出 嫁 女 兒 不 能 回 娘 家 掃 墓 以 免 把 家 族 福 氣 掃 掉 則 可 深 入 討 論 (6) 教 學 者 也 可 與 學 生 討 論, 如 果 有 一 天 自 己 去 世 之 後, 會 希 望 看 到 哪 些 親 人 來 掃 墓 或 是 祭 拜? 讓 學 生 思 考 如 何 看 待 民 俗 禁 忌 中 不 合 理 之 處 (7) 除 了 掃 墓 之 外, 教 學 者 也 可 提 出 不 同 族 群 宗 教 對 於 去 世 的 親 人 紀 念 方 式 破 除 單 一 的 民 俗 觀, 建 立 學 生 多 元 文 化 的 視 野 學 習 單 一 相 聚 追 思 話 清 明 清 明 是 二 十 四 節 氣 之 一, 依 照 曆 法 的 推 算 在 冬 至 過 後 106 日, 大 約 是 在 國 曆 的 四 月 五 日, 傳 統 上 是 踏 青 掃 墓 的 日 子 掃 墓 也 是 追 思 祖 先 的 日 子, 喪 盡 禮, 祭 盡 誠, 在 慎 終 追 遠 的 傳 統 下, 請 你 擔 任 清 明 小 記 者, 記 錄 家 族 掃 墓 情 況 準 備 工 作 1. 你 們 家 今 年 掃 墓 時 間 是 : 國 曆 ( ) 月 ( ) 日, 農 曆 ( ) 月 ( ) 日 2. 你 或 是 家 人 今 年 去 祭 拜 哪 些 祖 先? 你 知 道 祖 先 們 的 故 事 嗎?( 可 以 請 家 人 告 訴 你 喲!) 80
9 3. 攜 帶 物 品 : 掃 墓 情 形 1. 掃 墓 的 地 點 在 那 兒? 2. 墓 碑 上 刻 了 什 麼? 3. 一 起 參 加 掃 墓 的 人 有 哪 些? 4. 有 沒 有 家 人 不 適 合 參 加 掃 墓? 為 什 麼? 5. 你 覺 得 掃 墓 的 過 程 和 工 作 分 配 合 適 嗎? 為 什 麼? 想 一 想 : 掃 墓 的 經 過 和 你 的 感 想 ( 請 把 印 象 最 深 刻 的 寫 / 畫 出 來 ) 學 習 單 二 我 愛 家 人 紀 念 祖 先 我 的 名 字 : 年 紀 : 族 群 : : 跟 我 住 在 一 起 的 家 人 有 : 沒 跟 我 住 在 一 起 的 親 人 有 :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已 經 去 世 的 親 人 ( 請 至 少 寫 出 一 位 ): 我 們 如 何 紀 念 已 經 去 世 的 家 人 呢? 81
10 我 還 知 道 其 他 人 紀 念 自 己 祖 先 的 方 式 嗎? 我 知 道 ( 族 群 / 宗 教 : ) 紀 念 祖 先 的 方 式, 她 / 他 們 使 用 的 方 式 是 這 樣 的 平 等 教 育 我 要 謝 謝 讓 我 知 道 紀 念 祖 先 的 不 同 方 式, 我 覺 得 這 種 紀 念 祖 先 的 方 式,( 寫 出 感 受 ) Gender Equality 因 為 關 於 繼 承 權 的 主 題 可 以 融 入 國 中 公 民 與 法 治 教 育 課 程 教 學, 以 情 境 討 論 方 式 進 行 相 關 議 題 之 探 究 教 學 活 動 不 論 男 女 都 有 法 定 繼 承 權 ( 資 料 參 考 : 少 年 法 律 國 語 日 報 社 網 站 1. 情 境 說 明 : 媽 媽 表 情 凝 重, 手 拿 一 份 文 件 小 倩 關 心 的 問 : 您 拿 的 是 什 麼? 媽 媽 嘆 了 一 口 氣 說 : 唉! 還 不 是 你 舅 舅 一 直 催 我 簽 字, 要 我 拋 棄 繼 承 他 說, 嫁 出 去 的 女 兒 是 潑 出 去 的 水 小 倩 不 解 的 回 應 : 媽! 外 婆 生 病 都 由 您 照 顧, 舅 舅 要 您 拋 棄 繼 承 權, 太 不 公 平 了! 這 時, 小 倩 的 姐 姐 加 入 談 話 : 現 在 民 法 規 定 女 兒 有 遺 產 繼 承 權, 就 連 已 出 嫁 的 女 兒 也 能 受 到 法 律 保 障 媽 媽 擔 憂 的 說 : 如 果 我 不 簽 字 聲 明 拋 棄, 會 被 人 說 閒 話 的, 更 何 況 大 家 都 認 為 嫁 出 去 的 女 兒 算 夫 家 的 人, 應 該 主 動 拋 棄 82
11 姐 姐 提 醒 : 媽, 外 婆 生 前 都 由 您 照 顧, 您 已 盡 到 做 子 女 的 義 務, 舅 舅 不 能 因 為 的 關 係, 強 迫 您 拋 棄 繼 承, 這 是 無 理 的, 也 違 反 了 民 法 小 倩 好 奇 的 問 : 姐, 舅 舅 這 樣 是 不 是 歧 視, 違 反 平 等? 姐 姐 解 釋 : 沒 錯, 民 法 保 障 嫁 出 去 的 女 兒 仍 有 繼 承 權, 就 是 平 等 的 實 現 2. 請 學 生 分 組 進 行 討 論 並 分 享 : (1) 情 境 中 有 誰 的 想 法 言 語 或 行 為 符 合 平 等 的 概 念? 有 誰 是 違 反 平 等 的 概 念 的? (2) 民 法 中 對 於 繼 承 權 的 規 範 是 什 麼? 3. 教 學 叮 嚀 : (1) 關 於 我 國 的 平 等 權, 規 定 在 憲 法 第 七 條 : 中 華 民 國 人 民, 無 分 男 女 宗 教 種 族 階 級 黨 派, 在 法 律 上 一 律 平 等, 依 民 法 第 一 千 一 百 三 十 八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直 系 血 親 卑 親 屬 有 第 一 順 位 的 法 定 繼 承 權 (2) 小 倩 的 媽 媽 和 舅 舅 都 是 小 倩 外 婆 的 直 系 血 親 卑 親 屬, 所 以 外 婆 過 世 後, 他 們 兩 人 享 有 同 樣 順 位 的 繼 承 權, 不 因 而 有, 也 不 因 身 分 是 已 出 嫁 的 女 兒 而 被 排 除 繼 承 權, 所 以 小 倩 的 媽 媽 可 以 拒 絕 舅 舅 不 合 理 的 要 求 (3) 權 利 的 相 對 就 是 義 務, 民 法 第 一 千 一 百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規 定 : 直 系 血 親 卑 親 屬 是 第 一 順 位 扶 養 義 務 人 ; 依 據 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 負 扶 養 義 務 者 有 數 人 而 其 親 等 同 一 時, 應 各 依 其 經 濟 能 力, 分 擔 義 務 因 此, 小 倩 的 媽 媽 與 舅 舅, 都 是 第 一 順 位 的 扶 養 義 務 人, 媽 媽 雖 然 已 經 出 嫁, 但 仍 須 盡 義 務 扶 養 外 婆 (4) 假 使 舅 舅 對 外 婆 非 常 不 孝, 仍 然 有 權 繼 承 遺 產 嗎? 民 法 第 一 千 一 百 四 十 五 條 第 五 款 規 定 : 對 於 被 繼 承 人 有 重 大 之 虐 待 或 侮 辱 情 事, 經 被 繼 承 人 表 示 其 不 得 繼 承 者 如 果 繼 承 人 有 上 述 情 形, 則 喪 失 繼 承 權 只 要 外 婆 生 前 表 示 舅 舅 不 得 繼 承, 他 的 法 定 繼 承 權 就 會 喪 失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83
12 死 亡 常 被 許 多 人 視 為 不 祥, 甚 至 是 忌 諱, 但 卻 是 每 個 人 必 須 嚴 肅 面 對 的 人 生 課 題, 因 此 本 教 學 活 動 從 教 育 與 生 命 教 育 議 題 切 入 教 學 活 動 喪 禮 習 俗 巡 禮 平 等 教 育 1. 先 請 同 學 分 組 收 集 個 人 參 加 喪 禮 的 經 驗 或 訪 問 家 中 長 輩 社 區 耆 老, 也 可 利 用 圖 書 館 網 路 搜 尋 各 個 族 群 的 喪 禮 資 料, 做 成 海 報 分 組 上 臺 報 告 2. 教 學 者 從 學 生 分 組 報 告 中, 可 擷 取 關 於 喪 服 祭 拜 的 順 序 儀 式 的 流 程 輓 聯 內 容 以 及 種 種 禁 忌, 討 論 其 中 的 意 涵 Gender Equality 3. 許 多 輓 聯 限 制 適 用 對 象, 顯 示 刻 板 的 二 分 形 象, 教 學 者 可 將 這 些 題 辭 做 成 字 卡 請 學 生 解 釋, 並 思 考 適 用 對 象 讓 學 生 討 論 這 樣 刻 板 的 二 分 的 輓 聯 是 否 適 用 於 所 有 的 生 理 男 與 女? 4. 請 每 位 學 生 思 考 : 如 果 有 一 天, 自 己 也 去 世 了, 最 希 望 收 到 的 輓 聯 文 句 是 什 麼? 為 什 麼? 鼓 勵 學 生 從 自 身 的 情 感 經 驗 出 發, 構 思 既 能 懷 念 亡 者, 又 能 撫 慰 生 者 的 輓 聯 文 句, 將 喪 禮 定 位 為 情 感 治 療 的 儀 式, 而 非 父 權 文 化 的 展 現 5. 請 學 生 大 略 說 出 喪 禮 的 流 程, 如 : 家 祭 順 序 捧 斗 執 幡 的 人, 其 他 如 女 兒 須 哭 路 頭 或 是 做 法 事 誦 經 等 6. 最 後, 請 學 生 思 考 : 如 果 有 一 天 必 須 舉 行 喪 禮, 她 / 他 們 希 望 能 如 何 安 排 自 己 的 喪 禮? 7. 教 學 叮 嚀 : (1) 教 學 者 可 視 所 在 學 區 的 社 區 文 化, 收 集 學 生 較 為 熟 悉 的 喪 禮 儀 式 引 發 學 生 討 論 興 趣, 蘇 家 阿 媽 喪 禮 即 是 常 見 的 漢 族 喪 禮 儀 式, 影 片 來 源 : video.yahoo.com/watch/ (2) 喪 禮 場 地 依 不 同 的 宗 教 與 族 群 布 置 方 式 可 能 會 有 所 不 同, 教 學 者 可 鼓 勵 學 生 多 發 言, 但 討 論 焦 點 可 以 集 中 在 輓 聯 部 分 ( 輓 聯 是 漢 人 喪 葬 民 俗 的 傳 統, 教 學 者 可 視 學 生 經 驗 決 定 是 否 進 行 討 論 ) 84
13 (3) 教 學 者 除 了 讓 學 生 說 出 弔 唁 常 用 的 題 辭 外, 也 可 將 常 見 的 弔 唁 詞 做 成 字 卡 由 學 生 說 出 用 法 並 討 論 適 用 對 象 如 : 駕 鶴 歸 西 適 用 於 佛 教 徒 而 不 適 用 於 基 督 徒 ; 高 山 仰 止 哲 人 其 萎 天 妒 英 才 蘭 摧 蕙 折 淑 德 永 召 母 儀 足 式 適 用 於 誰? 為 什 麼? 古 人 這 樣 的 思 維 面 對 現 在 的 社 會 合 適 嗎? 有 沒 有 一 些 符 合 平 權 的 弔 唁 詞 呢?( 如 : 福 壽 全 歸 音 容 宛 在 ) (4) 最 後 請 學 生 說 出 如 果 自 己 過 世 了, 希 望 收 到 的 輓 聯 內 容 一 方 面 鼓 勵 學 生 確 立 生 命 目 標, 努 力 安 排 未 來 ; 一 方 面 希 望 學 生 能 脫 離 傳 統 所 框 限 的 不 同 價 值 (5) 傳 統 漢 人 喪 禮 中, 喪 服 依 照 與 亡 者 親 疏 關 係 而 區 分 為 五 服, 但 長 孫 長 媳 加 重 其 服, 出 嫁 女 兒 須 降 服 ( 頭 布 用 麻 服 用 苧 ), 可 讓 同 學 探 討 這 樣 安 排 的 顯 示 的 意 涵, 班 上 若 有 與 外 祖 父 母 同 住 之 學 生, 感 受 可 能 更 為 深 刻 由 喪 服 標 示 的 親 疏 關 係 顯 現 在 告 式 的 祭 拜 順 序 (6) 教 學 者 除 了 鼓 勵 同 學 以 更 積 極 的 態 度 打 破 限 制 ( 如 : 兒 子 女 兒 是 同 樣 的 血 緣 關 係 不 須 區 分 內 外 凡 是 願 意 參 加 喪 禮 感 念 自 己 的 都 是 親 人, 因 此 穿 同 一 樣 式 孝 服, 不 再 區 分 為 五 服 等 ) (7) 由 於 社 會 型 態 的 轉 變, 喪 禮 儀 式 也 有 所 簡 化 與 變 革, 教 學 者 由 學 生 自 由 發 表, 但 可 針 對 漢 人 喪 禮 中 家 奠 ( 祭 ) 的 順 序 捧 斗 執 幡 的 安 排 予 以 討 論 (8) 學 生 可 以 假 設 自 己 死 亡 的 年 紀 事 業 情 況 婚 姻 狀 況 親 友 情 況, 並 跟 同 組 成 員 說 明 為 什 麼 如 此 設 定? 各 組 組 內 分 享 之 後, 再 由 各 組 派 代 表 發 表 學 生 試 著 說 出 自 己 希 望 的 喪 禮 形 式 時, 除 了 希 望 學 生 能 思 考 自 己 可 以 如 何 突 破 傳 統 民 俗 的 歧 視 外, 也 可 讓 學 生 思 考 自 己 的 人 生 目 標 本 教 學 活 動 可 以 配 合 通 識 教 育 之 相 關 教 育 課 程, 對 於 人 們 的 作 用 潛 隱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須 將 概 念 放 進 社 會 文 化 中 做 探 討, 才 能 使 學 生 對 於 與 的 意 涵 有 明 確 的 認 知 習 俗 更 是 我 們 文 化 中 重 要 的 部 分, 本 課 程 的 教 學 內 容 將 涵 蓋 習 俗 與 的 相 關 概 念 之 認 識, 並 考 慮 到 啟 發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與 敏 感 度 之 提 升, 特 規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85
14 劃 多 元 的 教 學 方 式, 利 於 我 們 了 解 關 係 的 脈 絡 圖 像, 並 有 助 於 學 生 之 眼 的 開 展, 看 見 生 活 無 處 不, 進 一 步 為 平 等 願 景 立 下 奠 基 教 學 活 動 一 指 定 閱 讀 平 等 教 育 Gender Equality 以 大 年 初 一 回 娘 家 一 書 當 作 主 要 教 材, 包 含 生 育 婚 姻 年 節 送 終 祭 祀 與 教 學 資 源 五 大 主 題, 每 主 題 有 數 篇 文 章, 由 多 方 角 度 探 討 習 俗 中 的 議 題, 可 供 學 生 對 習 俗 作 廣 泛 的 了 解, 並 且 重 新 以 視 角 檢 視 過 去 習 以 為 常 的 習 俗 文 化 教 學 活 動 二 分 組 活 動 以 適 當 人 數 事 先 將 同 學 分 組, 小 組 成 員 針 對 老 師 所 提 問 之 議 題 做 理 論 與 經 驗 的 綜 合 討 論 經 由 小 組 成 員 間 的 意 見 交 流 與 分 享, 多 元 觀 點 的 切 入, 有 助 於 學 生 擴 展 習 俗 文 化 及 經 驗 之 視 野 分 組 活 動 包 括 : 1. 準 備 課 堂 分 組 討 論 : 針 對 大 年 初 一 回 娘 家 一 書 中 五 大 主 題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並 藉 由 討 論 選 定 小 組 的 主 要 延 伸 探 討 議 題, 進 行 資 料 收 集 2. 資 料 收 集 : 以 下 列 三 種 方 式 為 主, 藉 由 小 組 成 員 的 分 工, 使 相 關 資 料 多 元 豐 富, 並 提 醒 訪 談 觀 察 與 收 集 資 料 時,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1) 人 物 訪 談 : 透 過 訪 談, 以 有 相 關 經 驗 的 父 母 家 人 親 戚 朋 友 為 對 象, 可 以 了 解 不 同 時 代 背 景 族 群 的 習 俗 文 化 經 驗, 並 提 供 多 元 差 異 的 經 驗 (2) 實 境 觀 察 : 實 境 觀 察 可 親 身 體 驗 並 看 見 讀 本 中 難 以 呈 現 的 習 俗 細 節 與 儀 式 中 的 人 際 互 動 (3) 網 路 資 訊 : 網 路 可 彌 補 時 間 與 空 間 上 的 侷 限, 有 利 於 收 集 多 方 資 料 並 加 以 比 較 3. 相 關 文 獻 : 收 集 該 主 題 目 前 有 什 麼 相 關 研 究 文 獻 資 料, 了 解 民 俗 文 化 在 上 社 會 機 制 的 運 作 教 學 活 動 三 成 果 發 表 1. 課 堂 發 表 : 各 組 針 對 所 收 集 到 的 主 要 議 題 資 料 進 行 小 組 報 告, 每 組 報 告 10 分 鐘, 86 之 後 進 行 全 班 綜 合 討 論 10 分 鐘 發 表 演 示 形 式 不 拘
15 2. 帶 領 討 論 : 每 組 報 告 之 後, 教 師 立 即 引 導 學 生 進 行 全 班 討 論 10 分 鐘 3. 教 師 評 析 : 教 師 針 對 報 告 組 的 議 題 及 內 容 先 進 行 評 析 5 分 鐘, 並 就 內 容 加 以 補 充 說 明 回 饋 以 及 將 有 誤 的 概 念 釐 清 與 澄 清, 尤 其 是 戲 劇 中 再 製 刻 板 印 象 的 部 分, 打 鐵 趁 熱 地 將 所 要 傳 達 的 重 點 概 念 再 強 調 一 次, 對 社 會 變 遷 機 制, 及 可 嘗 試 改 變 的 行 動 策 略 進 行 討 論, 再 藉 其 報 告 內 容 進 行 拋 問, 以 及 開 放 其 他 同 學 心 得 分 享 4. 個 人 發 表 : 所 有 組 報 告 結 束 後, 再 進 行 一 次 綜 合 討 論, 結 合 學 生 生 活 經 驗 與 過 去 的 狀 況 作 比 較, 看 見 社 會 的 改 變 與 行 動 改 變 的 可 能, 讓 學 生 發 表 個 人 意 見 教 學 活 動 四 討 論 主 題 學 生 分 組 報 告 之 延 伸 探 討 議 題 主 要 有 下 列 四 項 : 1. 婚 禮 習 俗 針 對 婚 姻 習 俗 作 整 體 詳 盡 介 紹, 並 針 對 其 中 之 面 向 作 探 討 (1) 男 主 動 女 被 動 的 迎 娶 模 式 : 如 男 方 提 親 給 聘 金 等 (2) 女 兒 嫁 出 為 外 人 : 如 要 潑 水 丟 扇 等 (3) 視 女 為 不 祥 : 如 要 踩 瓦 片 過 火 爐 等 (4) 女 被 視 為 婚 姻 中 的 交 換 商 品 : 如 抽 豬 母 稅 (5) 重 男 輕 女 的 習 俗 : 男 孩 至 新 房 滾 床, 象 徵 早 生 貴 子 2. 葬 禮 習 俗 葬 禮 中 常 見 的 議 題 有 : (1) 女 被 視 為 外 人 : 如 姑 姑 ( 嫁 出 去 的 為 外 人 ) 不 能 參 與 送 葬 女 不 得 要 求 財 產 分 配 ( 法 律 規 定 女 可 分 配 財 產 ) 等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2) 重 男 輕 女 的 文 化 : 如 主 祭 只 能 站 男 生 大 孫 比 大 女 兒 還 重 要 等 (3) 回 家 文 化 87
16 3. 年 節 習 俗 (1) 初 二 回 娘 家 : 出 嫁 的 女 兒 若 在 初 一 回 娘 家, 會 使 娘 家 變 窮 ; 女 子 無 故 不 得 擅 自 歸 寧 但 誰 又 真 的 可 以 在 初 二 回 娘 家? 透 過 討 論 發 現, 父 系 法 則 加 上 排 行 順 序 的 影 響, 也 有 學 生 發 現 因 為 媽 媽 身 為 長 媳, 因 此 從 來 沒 有 在 大 年 平 等 教 育 初 二 回 過 娘 家, 因 為 要 準 備 食 物 給 回 娘 家 來 的 姑 姑 們 (2) 除 夕 圍 爐 : 除 夕 圍 爐 有 限 定 身 分, 參 與 圍 爐 的 人 都 有 分 家 產 的 資 格, 因 此 嫁 出 女 不 得 回 娘 家 圍 爐 (3) 嫁 出 的 女 兒 為 外 人 : 不 能 空 手 回 家, 返 外 家 不 得 空 手, 準 備 的 禮 物 稱 為 伴 手 或 等 路 Gender Equality (4) 化 分 工 : 忙 年 節 團 圓 飯, 廚 房 裡 永 遠 都 是 女 人? 學 生 會 開 始 思 考 分 工 與 女 角 色 扮 演 的 權 力 關 係 運 作 (5) 離 ( 失 ) 婚 的 女 何 去 何 從 4. 生 育 習 俗 學 生 開 始 思 考 重 男 輕 女 的 意 識 型 態 當 初 如 何 影 響 父 母 的 生 育 抉 擇 以 及 各 項 生 育 相 關 的 習 俗 (1) 生 男 生 女 的 賀 禮 不 同, 女 家 庭 地 位 低 落 (2) 女 的 命 名 (3) 生 男 生 女, 誰 的 問 題? (4) 刻 板 印 象 : 對 於 男 女 生 的 期 望 不 同, 例 如 抓 周 所 準 備 的 用 品 肆 引 導 重 點 及 疑 問 處 理 一 看 見 傳 統 習 俗 的 意 識 : 所 謂 民 俗, 係 指 一 個 社 會 或 團 體 所 依 循 的 風 俗 習 慣 或 日 常 生 活 慣 例, 人 往 往 不 假 思 索 地 加 以 遵 守 ( 宋 鎮 照,1997) 因 此, 民 俗 就 是 一 種 習 慣 ; 一 種 習 俗 ; 一 種 規 範 88
17 嘸 生 查 甫 囝, 以 後 啥 人 來 嘎 你 捧 斗? 嫁 出 去 的 查 某 囝, 初 二 才 能 返 外 家 相 信 這 些 話 大 家 應 該 不 陌 生 ; 漢 人 的 文 化 重 視 禮 俗, 無 論 是 婚 喪 喜 慶 傳 統 節 氣, 大 大 小 小 的 事 都 有 特 定 的 儀 式 或 禁 忌, 什 麼 事 該 由 誰 來 做, 也 有 相 關 的 規 範, 只 是, 這 些 規 範 中, 卻 也 嗅 出 濃 濃 男 尊 女 卑 的 味 道 王 穎 瑩 (2007) 在 其 碩 士 論 文 看 見 民 俗 裡 的 : 一 個 平 等 教 育 的 行 動 研 究 中 指 出, 臺 灣 傳 統 習 俗 透 過 三 種 方 式 鞏 固 父 權 體 制 : 1. 她 者 化 女 人 : 在 民 俗 的 權 力 關 係 中, 先 將 女 人 視 為 污 穢 的 她 者, 再 透 過 運 作 強 迫 女 人 遵 守 各 項 民 俗 禁 忌, 例 如 : 婚 俗 中 新 娘 要 用 米 篩 遮 頂 避 邪, 並 跨 過 火 盆 以 除 去 一 身 穢 氣 ( 陳 阿 昭 陳 靜 芳 劉 還 月,2003) 2. 強 化 二 分 的 刻 板 印 象 : 無 論 是 節 日 慶 典 或 是 生 命 禮 俗 的 民 俗 活 動, 男 主 內 女 主 外 的 分 工 不 是 一 項 儀 式, 而 是 儀 式 活 動 進 行 所 預 設 的 前 提 3. 傳 宗 接 代 觀 念 : 民 俗 中 的 情 感 關 係, 顯 露 的 是 對 生 男 的 強 烈 渴 求, 並 透 過 各 種 符 號 呈 現 ( 資 料 參 考 : 蔡 麗 玲, 游 美 惠, 與 民 俗 教 材 及 範 例,2008:16) 在 父 系 霸 權 社 會 的 體 制 下, 許 多 傳 統 的 民 俗 與 禁 忌 都 與 女 有 關 這 些 歧 視 貶 低 女 社 會 地 位 的 民 間 習 俗 乃 多 年 演 變 而 成, 深 深 影 響 著 廣 大 民 眾 日 常 生 活 重 要 的 觀 念 因 此, 我 們 需 針 對 相 關 習 俗 進 行 整 體 思 考 與 進 步 觀 念 推 動, 以 落 實 平 等 的 推 動 成 效 傳 統 父 權 習 俗 輕 忽 女, 什 麼 是 女 最 無 法 忍 受 的, 平 等 教 育 協 會 與 女 書 店 針 對 傳 統 習 俗 文 化 列 出 臺 灣 社 會 中 有 違 平 等 理 念 的 十 項 習 俗 規 範,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讓 女 朋 友 依 據 其 不 愉 快 的 程 度 排 列 這 些 習 俗 順 序 (2005) 雖 然 這 10 項 傳 統 習 俗 在 女 厭 惡 的 程 度 上 有 排 名 區 分, 但 很 多 的 女 受 訪 者 在 填 寫 問 卷 時, 幾 乎 對 這 些 習 俗 表 達 厭 惡 的 心 聲, 不 少 女 受 訪 者 還 忍 無 可 忍 地 在 開 放 式 問 題 上 大 加 書 寫 讓 自 己 感 到 憤 怒 的 習 俗 禁 忌, 可 見 傳 統 習 俗 中 的 歧 視 有 多 麼 深 遠 廣 大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89
18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最 讓 女 深 惡 痛 絕 的 習 俗 榜 首 是 女 不 論 已 婚 或 未 婚, 名 字 都 不 會 被 寫 入 族 譜, 女 排 不 進 族 譜 顯 示 傳 統 觀 念 中 女 的 存 在 與 生 命 根 本 不 被 承 認, 女 勞 苦 從 不 被 記 入 歷 史, 這 部 分 顯 示 出 女 雖 是 家 庭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份 子, 但 其 不 管 對 家 庭 的 付 出 有 多 少, 他 們 的 存 在 與 價 值 都 無 法 被 記 入 家 族 的 歷 史 中 其 次 是 平 等 教 育 Gender Equality 未 婚 女 往 生 只 能 住 進 姑 娘 廟 女 兒 出 嫁 時 娘 家 要 潑 水 已 婚 的 女 兒 大 年 初 一 不 能 回 娘 家 親 人 過 世 時 只 能 由 男 生 執 幡 主 祭 排 名 第 6 至 第 10 的 父 權 習 俗 則 分 是 第 1 胎 若 生 女 兒, 坐 月 子 就 不 能 吃 麵 線 ( 以 免 牽 拖 再 生 女 兒 ) 生 兒 子 是 弄 璋 誌 喜, 生 女 兒 則 淪 為 弄 瓦 結 婚 時 要 過 火 爐 踩 瓦 片 丟 紙 扇 ( 象 徵 去 霉 運 生 兒 子 以 及 把 壞 習 慣 留 在 娘 家 ) 生 男 孩 送 油 飯, 生 女 兒 送 蛋 糕, 以 及 生 理 期 不 能 持 香 拜 拜 除 上 述 十 個 票 選 的 選 項, 還 有 許 多 羅 列 不 完 歧 視 女 的 習 俗 仍 存 在 於 現 今 臺 灣 社 會 當 中 我 國 傳 統 社 會 男 尊 女 卑 的 架 構, 在 觀 念 上 存 有 重 男 輕 女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刻 板 印 象, 因 此 相 關 例 證 從 出 生 到 死 亡 更 是 屢 見 不 鮮 喪 禮 是 人 生 最 後 的 一 個 儀 式, 相 較 於 古 禮, 現 今 的 喪 葬 儀 式 已 有 不 少 變 革, 但 仍 處 處 可 見 儀 式 中 對 於 的 規 範, 諸 如 喪 禮 的 決 策, 多 由 男 主 導, 訃 聞 中 親 屬 的 記 載 儀 式 中 的 答 禮, 不 照 輩 分, 而 是 依 內 家 外 家, 男 女 來 排 序, 也 因 此, 嫁 出 去 的 女 兒, 只 能 遠 遠 排 在 最 後 頭, 儀 式 進 行 中, 執 幡 者 只 能 由 長 子 或 長 孫 擔 任, 女 不 得 執 幡, 更 不 能 拿 神 主 牌, 若 往 生 者 沒 有 兒 子, 便 以 血 緣 相 近 的 男 為 代 表, 對 往 生 者 的 女 兒 來 說, 明 明 是 逝 者 最 親 近 的 家 人, 卻 像 是 外 人 一 樣 被 對 待, 情 何 以 堪? 而 一 個 人 過 世 百 日 之 後, 神 主 牌 會 被 火 化, 部 分 香 爐 灰 會 併 入 供 奉 祖 先 的 香 爐 內, 姓 名 也 會 列 入 祖 先 牌 位 中, 稱 為 合 爐, 但 唯 獨 未 出 嫁 的 女 兒 不 包 括 在 內, 因 為 習 俗 規 定 厝 內 不 奉 祀 姑 婆, 女 只 能 入 婆 家 的 祠 堂, 不 得 回 娘 家 祠 堂 中, 因 此 未 出 嫁 的 女 兒 若 是 過 世 了, 要 不 先 用 寫 著 閨 女 某 某 之 靈 位 的 小 紅 布 袋 奉 祀 在 側 廳 角 落, 等 到 適 婚 年 齡 再 找 個 男 生 和 她 舉 行 冥 婚, 以 便 進 入 該 男 生 家 的 祠 堂, 要 不 就 只 能 找 個 佛 寺 永 久 供 奉 在 那 兒 90
19 說 來 這 跟 祖 譜 不 記 載 女 兒 女 只 能 以 妻 子 的 角 色 出 現 在 祖 譜 是 相 同 的 道 理, 女 在 宗 族 中, 地 位 在 男 之 下, 即 便 有 同 樣 的 姓 氏, 但 總 被 當 成 外 人 看 待, 像 是 進 入 祠 堂 祭 祖 這 件 事, 好 像 理 所 當 然 是 男 的 事, 而 眾 人 也 就 這 麼 接 受 了 只 是, 這 樣 的 規 矩, 真 是 不 可 動 謠 嗎?2009 年 蕭 昭 君 教 授 以 主 祭 官 的 身 分 參 與 蕭 氏 宗 祠 祭 祖, 便 打 破 女 無 法 成 為 主 祭 者 的 百 年 來 慣 例 ; 可 見, 習 俗, 不 是 不 能 變, 這 些 社 會 文 化 中 長 期 形 成 的 禮 節 習 慣, 其 實 是 由 社 會 中 的 每 一 份 子 所 建 構 而 成, 只 要 有 更 多 的 人 看 到 習 俗 中 的 傾 斜, 並 有 心 改 變, 習 俗 也 可 以 是 更 趨 於 平 等 的 樣 貌 ( 資 料 參 考 :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與 家 庭 電 子 季 刊 網 站 : journal/j005/005_2.htm ) 現 行 法 令 已 修 改, 人 民 有 決 定 自 己 姓 氏 之 權 利, 而 不 是 被 強 制 從 父 姓, 強 調 多 元 族 群 的 同 時, 在 姓 氏 方 面 展 現 多 元 的 選 擇 空 間 但 根 據 婦 女 新 知 的 調 查 (2010), 目 前 新 生 兒 父 母 可 以 共 同 協 商 子 女 姓 氏, 但 因 社 會 傳 統 觀 念 仍 將 從 母 姓 視 為 次 等, 在 重 重 壓 力 下, 能 夠 協 商 從 母 姓 的 家 庭 不 到 5% 以 及 彭 渰 雯 和 洪 綾 君 (2011) 指 出, 自 2007 年 子 女 姓 氏 改 為 父 母 約 定 之 後, 平 均 僅 有 1.54%, 約 定 從 母 姓, 低 於 單 方 面 決 定 從 母 姓 之 2.92% 另 外 抽 籤 從 母 姓 者 有 0.11%( 抽 籤 從 父 姓 者 0.03%) 在 241 份 約 定 從 母 姓 的 問 卷 中, 母 無 兄 弟 者 有 107 人 (44.4%) 母 親 為 原 住 民 者 有 46 人 (19.1%) 父 親 外 國 籍 有 38 人 (15.8%), 剩 下 50 人 (20.7%) 則 基 於 其 他 理 由 從 母 姓 在 507 份 約 定 從 父 姓 問 卷 中, 母 無 兄 弟 的 比 例 亦 高 達 18.85%, 但 相 對 的 平 均 卻 只 有 1.54% 家 庭 約 定 子 女 從 母 姓 顯 現 母 無 兄 弟 不 一 定 帶 來 子 女 從 母 姓 的 結 果 子 女 姓 氏 如 此 實 質 的 不 平 等, 何 以 從 母 姓 之 路 會 如 此 艱 辛? 而 姓 氏 又 代 表 什 麼? 這 必 須 回 到 現 今 臺 灣 社 會 的 文 化 與 風 俗 習 慣 加 以 討 論 在 華 人 社 會 中, 姓 氏 常 具 有 家 族 傳 承 的 意 味, 姓 氏 的 傳 遞 也 是 家 族 的 延 續 華 人 社 會 重 視 傳 宗 接 代, 子 女 過 去 只 能 從 父 姓, 是 造 成 重 男 輕 女 觀 念 不 斷 持 續 的 主 要 原 因, 也 導 致 許 多 已 婚 女 如 同 生 育 機 器, 直 到 生 出 兒 子 才 算 對 夫 家 有 所 交 代, 而 姓 氏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通 常 是 非 直 接 的, 它 是 一 個 人 在 各 種 關 係 中 的 身 分 代 表, 因 此 姓 氏 修 法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91
20 的 重 要 不 只 在 於 衝 破 父 系 的 藩 籬, 也 代 表 著 標 準 父 系 家 庭 模 式 以 外 的 多 元 家 庭 成 員 所 要 爭 取 的 自 由 認 同 與 空 間 然 而 即 便 如 此, 社 會 上 仍 存 有 許 多 對 姓 氏 修 法 的 反 彈 聲 浪 與 質 疑, 比 如 說 認 為 從 母 姓 會 導 致 家 族 倫 常 瓦 解, 後 代 很 可 能 因 為 姓 氏 不 同 而 近 親 結 婚 還 有 祭 祖 家 產 分 配 等 問 題 平 等 教 育 關 於 上 述 所 提 及 的 家 族 倫 常 近 親 結 婚 等 疑 慮, 由 於 父 母 血 緣 各 半, 臺 灣 戶 籍 法 也 有 完 善 的 登 記 系 統, 此 外 現 今 醫 學 發 達, 子 從 母 姓 導 致 血 緣 紊 亂 的 迷 思 需 要 被 破 除 ; 而 在 家 產 分 配 與 繼 承 上, 現 行 民 法 關 於 繼 承 之 規 定, 是 採 取 男 女 平 等 的 立 法, 即 兒 子 及 女 兒 的 繼 承 權 是 一 樣 的, 女 兒 無 論 出 嫁 與 否, 對 於 父 母 的 遺 產 具 有 完 整 的 繼 承 權, 因 此 繼 承 家 產 與 孩 子 從 母 姓 與 否 並 無 關 係 Gender Equality 這 些 年 來, 經 過 許 多 人 許 多 民 間 團 體 的 努 力, 臺 灣 社 會 無 論 在 法 律 與 價 值 觀 上 都 有 不 少 的 進 步 與 轉 變, 但 在 法 律 實 踐 中 所 面 臨 的 歧 見 等 問 題, 仍 然 需 要 從 學 校 從 社 會 的 繼 續 教 育 做 起, 才 能 消 弭 法 律 制 定 與 社 會 實 踐 之 間 的 差 距, 打 造 真 正 平 等 的 環 境! ( 資 料 參 考 :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與 家 庭 電 子 季 刊 網 站 : J005/005_3.htm) 繼 承 權 與 平 等 議 題 相 關 的 部 分 是, 在 現 今 的 臺 灣 社 會 中, 女 兒 一 旦 結 婚 或 者 是 父 親 過 世 時, 多 半 會 被 要 求 在 拋 棄 繼 承 同 意 書 上 蓋 章, 為 何 法 律 制 定 與 社 會 實 踐 有 如 此 大 的 差 距? 這 仍 然 是 因 為 受 到 社 會 對 於 傳 統 觀 念 的 影 響, 繼 承 的 意 義 與 姓 氏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處, 皆 屬 於 宗 法 制 度 的 延 續 與 傳 承, 後 者 是 代 表 家 族 血 脈 的 延 續 ; 前 者 則 代 表 的 除 了 物 質 上 的 金 錢 財 產 之 外, 亦 包 含 了 祭 祀 與 扶 養 家 屬 等 義 務 從 近 年 來 繼 承 權 的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我 們 發 現 遺 產 繼 承 之 實 質 不 平 等 現 象 :2010 年, 男 擁 有 土 地 權 屬 者, 為 女 之 2.01 倍 ; 擁 有 之 土 地 面 積 及 公 告 現 值, 分 為 女 之 2.9 倍 及 1.9 倍, 以 及 以 下 拋 棄 繼 承 權 及 受 贈 者 比 率 統 計 : 92
21 % 拋棄繼承 % 年 男 女 受贈 0 年 資料來源 內政部 民法雖已明定兩具平等繼承財產權利 惟法不入家門 女仍常因傳統風俗習慣 行使拋棄繼承 2012年拋棄繼承者中 女占63.8% 雖較2009年減1.1個百分點 惟仍 多於男 另就贈與稅申報之受贈者觀察 2012年女受贈者40.6% 較2009年增 0.1個百分分點 亦少於男而在傳統父權社會的權力結構底下 女的權利地位即便 受到法律的保障 大多數仍會遭受龐大的社會壓力 使女的個人權益被迫邊緣化 單元五 二 習俗向前走 納入平觀 以前都是這樣啊 因為文化 習俗是適應環境的工具 包括群體的意義 價值與生活方式 因此當 環境改變了 文化習俗也會隨之調整 以更能符合該時代的需求 一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臺灣2007年簽署加入聯合國CEDAW 積極在國內進行意識自我檢視 以擁抱 與習俗! 多元價值 尊重每一個人的差異 建立主流的視野 並於以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 與落實CEDAW施行法 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本法施行3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 修正或廢 止 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 其中臺灣CEDAW第16條規範婚姻與家庭 明列 不論婚姻狀況如何 在有關子女 的事務上 作為父母親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但在任何情形下 均應以子女的利益為 重 夫妻有相同的個人權利 包括選擇姓氏 專業和執業的權利 配偶雙方 在財產的所有 取得 經營 管理 享有 處置方面 不論是無常的或是收取價酬報 的 都具有相同的權利 93
22 二 子女姓氏之法律平等 民法1059條 年代 1930年 條文內涵 子女從父姓 贅夫之子女從母姓 但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平等教育 1985年 修正 2007年 修正 2007年 修正(續) 子女從父姓 但母無兄弟 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 從其約定 贅夫之子女從母姓 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 從其約定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 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 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 父母之一方 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Gender Equality 一 父母離婚者 二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 明滿三年者 四 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2010年 最新修正 子女已成年者 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 求 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 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三 遺產繼承之法律平等 民法 民法 第1138條 條文內涵 遺產繼承人 除配偶外 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第1187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 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 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 為其應繼 分二分之一 二 父母之特留分 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 配偶之特留分 為 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四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 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 祖父 母之特留分 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臺灣民法對於 繼承權利人 的規定 自民法第1138條觀之 是不分男女的 gender neutral 也不因 已婚 或 未婚 的身分而給予任何差待遇 由此觀 之 臺灣婦女的遺產繼承權 似已透過符合 形式上平等 的法律而獲得保障 然而 若干法律人類學 社會學文獻與近五年的臺灣司法新聞報導指出 臺灣的繼承 94
23 法 規 範 本 身 雖 然 在 形 式 上 符 合 了 憲 法 第 七 條 的 男 女 平 等 概 念, 但 於 法 規 範 的 實 踐 層 面, 在 民 事 習 慣 法 (customary law) 當 中 根 深 蒂 固 的 歧 視 觀 念 之 強 力 運 作 下, 婦 女 於 繼 承 法 的 實 踐 方 面, 有 被 排 除 (excluded) 或 是 邊 緣 化 (marginalized) 的 現 象 傳 統 臺 灣 喪 禮 習 俗 的 捧 神 主 牌 執 幡 主 祭 等 儀 式 是 兒 子 或 長 孫 的 責 任 也 是 權 利, 倘 若 家 中 只 有 女 兒, 甚 或 只 能 委 由 遠 房 男 親 戚 擔 任, 而 碑 文 或 銘 文 上 刻 的 子 孫 名 字 也 沒 有 女 兒 的 空 間, 女 兒 只 能 以 哭 路 頭 來 表 示 悲 傷, 如 果 因 為 喪 家 女 眷 單 薄, 擔 心 喪 禮 毫 無 哭 聲, 讓 人 以 為 孝 心 不 足, 只 能 找 代 為 哭 喪 的 孝 女 白 琴, 讓 喪 禮 充 滿 哭 喪 文 化 隨 著 社 會 結 構 的 改 變, 喪 禮 已 逐 漸 從 刻 板 印 象 與 禁 忌 中 跳 脫 出 來, 女 也 可 以 是 禮 儀 中 的 主 事 者 而 非 附 屬 角 色 為 讓 喪 禮 過 程 中 弱 勢 者 的 聲 音 被 聽 見, 將 喪 葬 禮 儀 的 爭 議 減 到 最 少, 共 識 達 到 最 多,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於 2012 年 六 月 出 版, 臺 灣 第 一 本 喪 葬 工 具 書 平 等 自 主 慎 終 追 遠 ~ 現 代 國 民 喪 禮, 匯 集 專 家 學 者 歷 經 兩 年 來 研 擬, 現 代 國 民 喪 禮 手 冊 分 為 六 大 章 節, 揭 櫫 現 代 喪 禮 殯 葬 自 主 平 等 尊 重 多 元 三 大 核 心 價 值, 納 入 遺 囑 喪 期 喪 服 追 思 會 殯 葬 文 書 等 治 喪 事 項 內, 從 亡 者 自 主 家 屬 尊 重 喪 禮 服 務 人 員 敬 業 三 方 面 提 出 殯 葬 自 主 概 念, 期 望 國 人 以 開 放 的 心 胸, 尊 重 包 容 每 個 人 有 不 同 的 喪 禮 需 求, 過 程 中 應 發 揮 民 主 協 商 與 包 容 的 精 神, 也 應 尊 重 亡 者 的 傾 向, 以 能 尊 重 多 元, 將 傳 統 喪 葬 禮 俗 逐 漸 融 入 平 等 觀 念, 突 破 男 尊 女 卑 男 內 女 外 的 劃 分 概 念, 更 符 合 現 代 生 活 與 多 元 文 化 : 建 議 尊 重 女 在 喪 禮 中 可 捧 斗 ( 捧 神 主 牌 ) 撐 傘 祭 祖 的 權 利, 也 可 擔 任 主 奠 者 單 身 或 離 婚 女 的 神 主 牌 位 不 應 受 限 納 入 宗 祠, 過 世 後 牌 位 也 可 以 回 到 家 裡, 不 必 然 非 要 另 外 放 置 在 佛 堂 或 是 姑 娘 廟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哭 路 頭 也 不 再 是 出 嫁 女 兒 一 定 要 做 的 儀 式, 並 且 不 應 限 制 女 兒 只 能 在 女 兒 七 回 家 祭 拜 墓 碑 骨 灰 罈 子 孫 名 字, 不 分 子 或 女 皆 可 刻 上 墓 碑 骨 灰 罈 有 配 偶 者 可 依 意 願 送 葬, 有 習 俗 上 夫 妻 互 不 相 送 95
24 順應社會變遷及平等觀念的建議作法 提供離婚單身者的碑 銘文參考 以 及離婚母親 終身未婚有男友者 終身未婚男 甚且同伴侶的訃聞參考 在同志 後事處理方面 手冊指出除了尊重亡者本人 也應考量伴侶的治喪地位和身分 訃聞 參考範例提供 同同居 篇 建議讓亡者的同伴侶用 伴侶 具名發訃 而非過 往較隱諱的 誼兄 誼妹 喪葬工具書值得肯定 婦女團體更期許這本書 有 平等教育 助於讓死者及生者對 最後一程 都能了無遺憾 五 兩平權的觀念納入禮儀師證照考題 勞委會2010年修正喪禮服務類丙級學科題庫 將傳統喪禮有關 男尊女卑 的觀 念全部修改 包括 長女年紀較長者可擔任主祭 未婚女亡故牌位可放在原生 Gender Equality 家庭 等 希望將兩平權觀念 內化到禮儀師服務中 根據勞委會修正內容 傳統習俗原先認為未婚女亡故 牌位只能放在廟宇 不能與家族祖先一同奉祀 新題庫修正為 可以放在原生家庭 習俗認為 出嫁女 不得祭拜娘家祖墳 題庫也將其修正為此習俗 應淘汰 喪禮的程序也有許多修 正 如傳統認為 母以子貴 而將遺孀祭拜順序放在子女之後 但新解改為 應在子 女之前 原先父母喪禮不論年紀 都由長男擔任喪禮主祭 題庫也將答案改為若長 女年紀比長男大 也可擔任主祭 訃聞中家屬排列都按 男前女後 辦理 新題庫答 案改為 應依排行不分 習俗中對女前段婚姻也有歧視 如離婚後再婚女 的訃聞 與前夫的婚生子女 原先是不可列在訃聞 但新解也改成 可以列入 另 外 傳統喪禮規定 公婆過世未滿百日 若又遭父母之喪 出嫁女不可為父母送終 但勞委會認為 不近人情 且在男尊女卑的觀念逐漸淡化下 應讓出嫁女也可參與 父母最後一程 三 延伸與習俗視野 時代不斷的進步 追求 平等的社會 已經是國際間的普世價值 臺灣社 會在政府 民間團體的共同努力下 透過立法 活動宣導及教育等方式 讓 平 權 的意識在社會 政治 經濟 教育等不同領域都有長足的進步 以下簡介 與習俗 相關媒材 以充實學校進行課程時的教學資源 期 許藉由更多的習俗翻轉的生命故事 鼓勵更多學生勇破習俗的禁忌 展現不 同者的生命價值 96
25 大 年 初 一 回 娘 家 : 習 俗 文 化 與 教 育 作 者 : 蘇 芊 玲 等 / 主 編 出 版 社 : 女 書 文 化 出 版 日 期 :2005 年 11 月 05 日 語 言 : 繁 體 中 文 ISBN: 裝 訂 : 平 裝 妳 / 你 知 道, 新 娘 為 什 麼 要 過 火 爐 踩 瓦 片 丟 紙 扇 嗎? 女 栽 花 換 斗 有 什 麼 用 意? 誰 在 坐 月 子 時 不 能 吃 麵 線? 倒 房 是 什 麼 意 思? 什 麼 又 是 抽 豬 母 稅? 為 什 麼 已 婚 的 女 兒, 大 年 初 一 不 能 回 娘 家? 適 逢 生 理 期 的 女, 不 能 持 香 拜 拜? 未 婚 女 若 往 生, 只 能 住 到 姑 娘 廟? 即 使 已 婚, 也 不 會 被 列 入 族 譜? 親 人 過 世 時, 由 誰 執 幡 由 誰 主 祭? 本 書 與 您 分 享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種 種 習 俗, 並 邀 請 您 一 同 思 考 改 變 之 道 本 文 引 自 女 書 店 ( 大 年 初 一 回 娘 家 書 籍 簡 介 )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97
26 平 等 自 主 慎 終 追 遠 現 代 國 民 喪 禮 作 者 : 內 政 部 出 版 社 : 內 政 部 出 版 日 期 : 民 國 101 年 6 月 平 等 教 育 語 言 : 繁 體 中 文 ISBN: 裝 訂 : 平 裝 柔 軟 陪 伴 人 生 舞 臺 最 後 謝 幕 順 情 自 然 無 憾 送 生 命 終 程 Gender Equality 國 內 第 一 本 官 方 修 訂 國 民 喪 葬 禮 儀 專 書! 推 動 與 時 俱 進, 奠 定 符 合 時 代 精 神 潮 流 的 喪 禮 文 化 死 亡 是 人 生 必 經 的 歷 程, 誰 都 無 法 迴 避 雖 深 知 生 命 有 限, 但 面 對 至 親 逝 世 時, 一 般 人 仍 難 以 承 受 其 傷 痛 我 國 是 一 個 重 視 孝 道 的 國 家, 為 了 安 頓 亡 者 的 軀 體 與 靈 魂, 並 撫 慰 生 者, 很 早 便 發 展 出 一 套 完 備 的 喪 禮 儀 節 供 亡 者 子 孫 遵 循 喪 禮 的 舉 行 使 個 人 情 感 得 以 抒 發, 透 過 喪 禮 儀 節 與 喪 服 的 實 踐, 達 到 慎 終 追 遠 養 生 送 死 有 節 的 目 的 傳 統 喪 禮 建 構 在 封 建 社 會 宗 法 制 度 上, 是 以 父 系 宗 族 為 中 心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一 套 規 範, 隨 著 平 等 意 識 的 覺 醒 跨 國 婚 姻 的 增 多, 社 會 型 態 家 庭 結 構 人 際 網 絡 以 及 人 們 生 死 觀 念 的 改 變, 導 致 傳 統 喪 禮 中 有 許 多 習 俗 觀 念 和 儀 節, 已 漸 不 符 合 時 代 需 求, 甚 至 有 違 反 人 親 情 至 違 背 抒 發 喪 親 哀 傷 原 則 以 及 忽 略 對 不 同 住 民 及 傾 向 者 尊 重 的 情 形 為 呼 應 殯 葬 自 主. 平 等. 多 元 尊 重 的 新 時 代 喪 禮 核 心 價 值, 內 政 部 特 編 撰 現 代 國 民 喪 禮 一 書, 提 供 民 眾 一 個 符 合 現 代 善 終 需 求 的 喪 禮 參 考 本 文 引 自 國 家 網 路 書 店 ( 平 等 自 主 慎 終 追 遠 現 代 國 民 喪 禮 書 籍 簡 介 ) 98
27 平 等 廣 播 劇 禮 儀 新 觀 念 男 女 要 平 權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2011) 禮 俗 宣 導 短 片 線 上 檢 索 日 期 :2011 年 2 月 10 日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禮 制 行 政 禮 儀 宣 導 網 站 網 址 : 篇 次 篇 名 內 容 1 訂 婚 篇 訂 婚 與 結 婚 同 時 舉 行 的 抉 擇 2 證 書 篇 平 等 結 婚 證 書 3 主 導 篇 婚 禮 儀 式 該 由 誰 主 導? 4 聘 金 篇 聘 金 到 底 要 不 要? 5 出 嫁 篇 嫁 出 去 的 女 兒 不 是 潑 出 去 的 水 為 老 觀 念 塑 造 新 意 義 6 回 娘 家 篇 大 年 初 一 不 能 回 娘 家? 7 團 圓 飯 篇 離 婚 的 女 兒 不 能 回 家 吃 團 圓 飯? 8 主 祭 篇 喪 禮 上 對 女 的 歧 視 與 限 制 9 創 新 喪 禮 篇 尊 重 傳 統 卻 又 創 新 的 喪 禮 儀 式 10 孝 順 婆 婆 篇 媳 婦 對 公 婆 對 自 己 父 母, 都 同 樣 孝 順 11 岳 父 岳 母 篇 女 婿 對 岳 父 岳 母 同 樣 孝 順 12 未 來 期 許 篇 結 論 兩 人 對 未 來 的 期 許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99
28 Seven Days In Heaven 導 演 : 王 育 麟 劉 梓 潔 演 員 : 王 莉 雯 吳 朋 奉 陳 家 祥 太 保 平 等 教 育 發 行 日 期 :2010 年 語 言 : 中 文 父 後 七 日 改 編 自 當 今 臺 灣 獎 金 最 高 的 文 學 獎 林 榮 三 文 學 獎 2006 年 的 Gender Equality 首 獎 作 品 內 容 是 描 寫 一 位 在 商 場 打 拚 有 成 的 職 業 婦 女 阿 梅 因 逢 父 喪, 回 到 了 臺 灣 中 部 的 農 村 料 理 父 親 喪 式, 故 舊 重 逢 之 外, 面 對 的 是 全 然 陌 生 的 傳 統 葬 儀, 第 一 次 認 真 面 對 各 種 迷 信 風 俗 孝 女 誦 經 團 折 蓮 花 香 爐 裡 以 菸 代 香 何 時 不 能 哭 與 何 時 得 大 聲 哭, 何 時 不 能 落 淚? 何 時 得 落 淚? 不 論 手 上 正 在 忙 什 麼, 是 在 刷 牙 洗 臉 或 者 吃 飯, 時 辰 到 了, 賓 客 來 了, 就 得 連 爬 帶 跪 上 前 行 禮 或 陪 祭 父 後 七 日 這 部 電 影 除 了 以 喪 事 為 主 軸, 我 們 也 能 從 該 片 中 看 到 被 擺 放 在 習 俗 中 的 位 置 * 本 文 引 自 Yahoo 奇 摩 電 影 ( 父 後 七 日 劇 情 簡 介 ) * 本 片 在 臺 灣 亦 有 同 名 書 籍 劉 梓 潔 著, 寶 瓶 文 化 出 版,ISBN:
29 With or Without You 導 演 : 周 旭 薇 演 員 : 黃 采 儀 林 子 洋 等 發 行 日 期 :2010 年 語 言 : 中 文 本 片 的 主 軸 在 於 一 位 剛 剛 過 世 的 老 母 親, 託 夢 給 女 兒, 強 調 她 不 要 和 先 生 合 葬 在 一 起 的 未 了 心 願 With or Without You 的 白 話 文 解 釋 就 在 於 要 不 要 和 你 葬 在 一 起, 看 似 老 夫 老 妻 吵 吵 鬧 鬧 過 一 生, 最 後 人 都 死 了 還 要 吵 上 最 後 一 架 的 家 庭 鬥 嘴 戲, 背 後 卻 有 積 累 了 一 輩 子, 從 來 未 曾 排 解, 但 是 最 後 還 是 嚥 不 下 那 口 氣, 不 能 不 攤 牌 的 恩 怨 情 仇 要 是 嫁 雞 隨 雞, 心 甘 情 願, 不 要 則 是 忍 氣 吞 聲 已 到 盡 頭, 人 都 死 了, 為 什 麼 不 能 有 其 他 選 擇 的 最 後 一 擊? 不 管 是 那 一 個 選 擇, 都 足 以 反 應 女 的 心 聲 與 心 情, 也 構 成 了 本 片 最 根 本 的 論 述 * 本 文 引 自 家 好 月 圓 官 方 部 落 格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101
30 伍 參 考 文 獻 內 政 部 (2012) 慎 終 追 遠 現 代 國 民 喪 禮 臺 北 市 : 內 政 部 財 團 法 人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發 展 基 金 會 (2011) 認 識 消 除 對 婦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視 公 平 等 教 育 約 臺 北 市 : 內 政 部 蔡 麗 玲, 游 美 惠 主 編 (2008) 與 民 俗 教 材 及 範 例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 蘇 芊 玲 蕭 昭 君 主 編 (2005) 大 年 初 一 回 娘 家 習 俗 文 化 與 教 育 臺 北 : 女 書 Gender Equality 宋 鎮 照 (1997) 社 會 學 臺 北 : 五 南 鄭 學 庸 (2005) 傳 統 習 俗 歧 視 女 大 調 查 線 上 檢 索 日 期 :2013 年 12 月 7 日 臺 北 市 教 育 E 週 報 網 站 網 址 : UnitId=218&NewsId=17488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2005) 我 國 婚 喪 儀 式 意 識 之 檢 討 報 告 線 上 檢 索 日 期 : 2013 年 11 月 28 日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網 站 網 址 : dca/03download_001.aspx?sn=09&page=0 臺 灣 家 婦 女 館 (2013) 圖 像 線 上 檢 索 日 期 :2013 年 11 月 28 日 臺 灣 國 家 婦 女 館 網 站 網 址 : 5&ctNode=307&mp=1 102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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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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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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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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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 謂 表 目 錄 一 父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2 二 母 系 家 族 長 輩 稱 謂... 3 三 父 母 稱 謂... 3 四 家 族 同 輩 稱 謂... 3 五 夫 婦 及 子 女 稱 謂... 3 六 妻 外 家 家 族 稱 謂... 3 七 夫 家 家 族 稱 謂... 3 八 姻 親 家 族 稱 謂 因 結 婚 而 形 成 的 親 屬 關 係... 3 九 其 他 稱 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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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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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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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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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三 婚 姻 成 長 63 奉 子 不 離 婚 63 家 庭 主 夫 不 丟 臉 66 做 家 事 的 福 報 69 家 暴 是 前 世 報 應? 72 太 太 為 什 麼 不 再 是 知 己? 75 外 遇 毀 掉 一 家 人 78 娶 外 籍 配 偶 無 法 解 決 問 題 81 娶 外 籍 配
方 外 看 紅 塵 家 庭 溝 通 目 錄 一 親 子 教 育 3 讓 孩 子 走 自 己 的 路 3 以 佛 心 陪 孩 子 成 長 7 我 不 是 小 流 氓 10 以 勉 勵 代 替 責 罵 13 尊 重 孩 子 的 意 願 16 悲 哀 小 皇 帝 19 青 少 年 為 何 迷 戀 網 路? 22 小 爸 媽 問 題 多 24 接 受 同 性 戀 兒 子 27 單 身 者 適 合 收 養 小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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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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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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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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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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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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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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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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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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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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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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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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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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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摘 要 魔 術 師 讀 心 術 背 後 到 底 藏 了 多 少 祕 密? 一 般 觀 眾 心 裡 常 有 著 這 句 話 本 研 究 我 們 破 解 了 魔 術 師 透 過 數 學 規 律 加 上 置 中 手 法 完 成 一 連 串 騙 人 撲 克 牌 遊 戲, 也 學 會 了 如 何 透 過 整 理 表 格 方 式, 來 找 出 數 學 規 律, 也 更 懂 得 如 何 把 簡 單 數 學 技 巧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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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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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如何正確使用自己所擁有的正版音樂光碟?
學 生 的 共 同 筆 記 有 無 著 作 權? 學 校 任 課 教 師 上 課 時 的 授 課 演 講, 是 一 種 語 文 著 作 上 課 的 學 生 將 教 師 的 授 課 內 容, 一 字 一 句 的 抄 錄 成 筆 記, 這 是 一 種 重 製 行 為 學 生 上 課 的 目 的, 在 於 獲 得 授 課 教 師 所 傳 授 的 知 識, 而 學 生 上 課 做 筆 記, 是 一 種 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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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 瑰 經 聖 號 經 因 父 及 子 及 聖 神 之 名, 阿 門 信 經 我 信 唯 一 的 天 主, 全 能 的 聖 父, 天 地 萬 物, 無 論 有 形 無 形, 都 是 祂 所 創 造 的 我 信 唯 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祂 在 萬 世 之 前, 由 聖 父 所 生, 祂 是 出 自 天 主 的 天 主, 出 自 光 明 的 光 明, 出 自 真 天 主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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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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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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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PowerPoint 簡報
長 庚 科 大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1 招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1/3)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Google Apps - 雲 端 硬 碟 查 看 使 用 者 自 己 雲 端 硬 碟 中 的 檔 案 注 意 : 離 線 版 雲 端 硬 碟 只 會 同 步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資 料 夾 中 的 檔 案 1) 查 看 雲 端 硬 碟 已 使 用
1公告[1].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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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 教 師 版 使 用 手 冊 v2.0 2015.10.31 關 於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教 育 部 於 (103) 年 度 整 合 各 縣 市 政 府 部 屬 機 構 大 學 及 民 間 的 數 位 資 源 與 服 務, 依 不 同 類 型, 分 別 匯 集 於 教 育 大 市 集 教 育 百 科 教 育 媒 體 影 音 教 育 部 學 習 拍 立 得
關 懷 照 顧 者 小 冊 子 2
關 懷 照 顧 者 小 冊 子 2 3 4 6 長 期 病 患 者 的 照 顧 者 很 多 時 需 要 24 小 時 全 天 候 照 顧 受 關 顧 者 這 無 疑 令 個 人 生 活 空 間 變 得 狹 窄 然 而, 故 事 中 的 受 訪 者 卻 能 把 握 時 間, 在 受 關 顧 者 上 學 後, 通 過 參 與 各 樣 義 工 活 動 充 實 自 已 ; 同 時, 亦 為 長 期 病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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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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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自 然 ( 化 學 科 ) 課 程 綱 要 ( 草 案 ) 研 修 Q & A 項 目 研 修 理 念 研 修 原 則 研 修 過 程 研 究 特 色 或 差 異 問 與 答 Q: 為 何 要 進 行 綜 合 型 高 中 自 然 領 域 化 學 課 程 綱 要 的 修 訂? A: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的 自 然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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