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導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洪 蘭 教 授 撰 稿 / 新 北 市 立 積 穗 國 中 龍 芝 寧 老 師 平 等 教 育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Gender Equality 壹 目 標 宗 旨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概 念 可 能 被 各 個 領 域 規 範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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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指 導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洪 蘭 教 授 撰 稿 / 新 北 市 立 積 穗 國 中 龍 芝 寧 老 師

2 指 導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洪 蘭 教 授 撰 稿 / 新 北 市 立 積 穗 國 中 龍 芝 寧 老 師 平 等 教 育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Gender Equality 壹 目 標 宗 旨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概 念 可 能 被 各 個 領 域 規 範 形 塑 並 再 複 製 傳 承 給 下 一 代, 這 些 領 域 如 家 庭 職 場 宗 教 等, 涵 蓋 的 面 向 非 常 廣 其 中, 習 俗 也 是 塑 造 概 念 重 要 的 一 環 由 於 民 俗 活 動 與 儀 式 不 是 空 洞 毫 無 意 義 的 鋪 張 行 為, 除 了 宗 教 因 素 外, 往 往 傳 遞 整 個 社 會 系 統 的 價 值 與 規 則, 特 是 婚 喪 禮 俗 所 呈 現 的 傳 統 意 識, 內 政 部 我 國 婚 喪 儀 式 意 識 之 檢 討 報 告 中 提 到 : 儀 式 行 為 含 大 量 民 俗 成 規 及 傳 統 習 慣, 特 攸 關 重 大 生 命 事 件 的 婚 喪 禮 俗 更 是 如 此 這 些 禮 俗 的 背 後, 隱 含 著 深 遠 複 雜 的 觀 念, 多 為 賦 予 男 較 為 神 聖 的 地 位 與 權 威, 凸 顯 男 尊 女 卑 的 秩 序, 例 如 婦 人 若 丈 夫 過 世, 訃 聞 只 能 標 示 貶 抑 字 眼 的 未 亡 人, 卻 不 能 直 接 標 示 妻 子 愛 妻 的 歧 視 現 象 2007 年 臺 灣 簽 署 加 入 CEDAW( 消 除 對 婦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 後, 宣 示 政 府 保 障 女 享 有 完 整 的 人 權, 以 及 防 止 一 切 對 婦 女 歧 視 的 現 象 發 生 因 此 行 政 院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於 2007 年 亦 提 出 應 當 檢 討 臺 灣 社 會 當 前 婚 喪 儀 式 中 所 蘊 涵 的 意 識, 以 落 實 婦 女 政 策 綱 領 中 改 革 具 貶 抑 歧 視 女 的 民 俗 儀 典 觀 念, 落 實 兩 平 等 的 政 策, 翻 轉 習 俗 習 慣 中 的 不 平 等 為 檢 討 喪 葬 禮 儀 之 不 平 權 習 俗,2010 年 勞 委 會 已 修 正 喪 葬 禮 儀 師 證 照 考 題 中 有 關 女 歧 視 題 目, 包 括 長 女 年 紀 較 長 者 可 擔 任 主 祭 未 婚 女 亡 故 牌 位 可 放 在 原 生 家 庭 等, 以 及 淘 汰 出 嫁 的 女 兒 不 能 74

3 夠 祭 拜 娘 家 祖 墳 的 習 俗, 消 弭 傳 統 喪 禮 儀 式 中 歧 視 的 文 化 2012 年 內 政 部 編 修 完 成 現 代 國 民 喪 禮 一 書, 所 提 出 的 喪 禮 規 範 強 調 尊 嚴 自 主 平 等 多 元 尊 重 的 價 值 意 識, 以 符 合 現 代 生 活 與 多 元 文 化 探 討 社 會 如 何 透 過 習 俗 儀 式 活 動 展 現 主 流 價 值 與 意 識 形 態 的 同 時, 應 及 早 將 平 等 及 多 元 價 值 的 觀 念 引 入 學 校 教 育 之 中, 培 養 學 生 反 思 當 前 習 俗 活 動 中 可 能 的 不 合 時 宜 之 處 以 課 程 的 方 式 協 助 孩 子 看 見 習 俗 中 不 平 等 的 關 係, 進 而 鼓 勵 他 / 她 們 追 求 以 尊 重 平 等 的 態 度 參 與 習 俗 活 動, 建 構 平 等 的 生 活 經 驗 與 意 識 藉 由 本 教 學 影 片, 我 們 將 引 導 學 生 探 討 喪 禮 祭 祀 訃 聞 內 容 繼 承 權 以 及 子 女 姓 氏 有 關 的 習 俗 與 法 規 之 議 題, 並 提 供 國 小 國 中 ; 高 中 職 以 及 大 專 院 校 各 教 育 階 段 之 討 論 重 點 與 相 關 教 學 活 動, 以 利 學 校 老 師 學 生 家 長 與 民 俗 教 育 實 務 工 作 者, 在 課 堂 及 生 活 教 學 時 參 考 運 用, 使 學 生 面 對 習 俗 言 談 論 述 與 實 踐 規 範 時, 不 是 被 動 地 接 受 單 一 價 值 觀 的 習 俗 習 慣, 步 上 因 循 守 舊 一 途, 而 是 在 接 受 傳 統 的 同 時, 吸 納 新 的 觀 念, 能 主 動 的 去 思 考 其 中 的 意 涵, 培 養 多 元 平 等 的 開 闊 胸 襟 貳 影 片 劇 情 概 要 一 劇 情 介 紹 : 本 影 片 適 合 國 小 高 年 級 至 大 專 學 生 觀 賞 的 教 育 影 片, 時 間 約 為 15 分 鐘, 以 劇 情 片 方 式 呈 現 與 習 俗 相 關 的 生 活 情 境 劇 情 描 述 主 角 俊 龍 ( 男 ) 和 阿 欣 ( 女 ) 是 大 學 同 學, 即 將 畢 業 前 兩 人 都 想 從 事 禮 儀 師 的 職 業, 在 預 備 考 證 照 的 過 程 中 發 現, 雖 然 政 府 修 訂 主 祭 者 長 男 或 長 女 都 可 以 擔 任 的 規 範, 但 對 照 現 實 狀 況 卻 不 是 這 樣, 兩 人 起 了 辯 論 阿 欣 提 及 她 外 公 去 世 後, 雖 然 外 公 希 望 她 母 親 可 以 繼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75

4 承所遺留下來的柚子田 但迫於家族傳 統習俗壓力 母親被要求放棄繼承權 阿欣覺得很不公平據理以爭 讓她深刻 意識到有時傳統習俗的影響力 比法律 規範還要深遠 對照阿欣的經驗 俊龍 平等教育 卻習慣於父權結構的社會 並沒有察覺 習俗文化與成規背後指涉的意識 直到好友意維的父親因病過世 俊龍參加討論喪葬訃聞事宜時 覺察意維母親 被稱 未亡人 親人排序先男後女等不平等的傳統習俗 啟發自己平等 意識以及敏感度 也從結婚懷孕的意維姐姐 談論婚後面對夫妻財產 子女姓 Gender Equality 氏等問題 重新以視角檢視過去習以為常的習俗文化 追求更多的平等的 生活實現 二 劇中人物介紹 一 人物關係 俊龍與阿欣是大學同學 兩人都在準備考禮儀師證照 俊龍與意維是好朋友 意維的父親因病過世 意維的姐姐已經結婚並懷孕 二 角色介紹 1.俊龍 男 即將畢業的大學生 個熱心 大而化之 2.阿欣 女 即將畢業的大學生 個仗義直言 勇於表達想法 3.阿欣母親 孝順 溫柔 4.阿欣外婆 遵守傳統習俗規範 5.意維 男 大學生 願意突破傳統習俗的限制 6.意維姊姊 具備意識的新女 7.意維叔公 堅持傳統習俗規範 8.禮儀師 殯葬業者 提供喪禮儀式的建議 76

5 參 建 議 討 論 題 綱 及 教 學 活 動 引 導 一 討 論 題 綱 ( 國 小 高 年 級 國 中 高 中 職 大 專 學 生 適 用 ) 播 放 影 片 後, 教 學 者 以 全 班 探 討 或 是 分 組 討 論 方 式, 引 導 學 生 思 考 以 下 問 題, 並 請 學 生 發 表 意 見 ( 一 ) 影 片 中 阿 欣 的 外 婆 舅 舅 不 讓 阿 欣 的 媽 媽 ( 長 女 ) 擔 任 主 祭 呢? 你 認 為 可 能 的 理 由 是 甚 麼? ( 二 ) 你 贊 不 贊 成 長 男 長 女 都 可 以 擔 任 祭 祀 的 主 祭 者? 為 什 麼? ( 三 ) 民 法 都 已 經 規 定 父 母 的 遺 產 所 有 子 女 都 擁 有 繼 承 權 的, 但 為 什 麼 阿 欣 外 婆 要 求 阿 欣 的 媽 媽 放 棄 繼 承 權 呢? ( 四 ) 影 片 中 俊 龍 說 : 隨 便 人 家 怎 麼 決 定, 管 那 麼 多? 老 一 輩 的 都 是 男 尊 女 卑, 還 好 我 是 男 生 你 覺 得 習 俗 中 男 尊 女 卑 的 觀 念 能 夠 改 變 嗎? 如 果 可 以 要 如 何 改 變 呢? ( 五 ) 請 查 詢 傳 統 訃 聞 中 指 稱 未 亡 人 的 意 涵 是 什 麼? 這 種 稱 呼 是 針 對 哪 一 種 與 身 分 者? 你 對 於 這 樣 的 稱 呼 有 甚 麼 看 法? ( 六 ) 你 贊 成 訃 聞 中 親 屬 排 序 的 方 式 是 先 男 生 後 女 生 還 是 出 生 順 序 或 是 年 紀 長 幼 呢? 為 什 麼? ( 七 ) 影 片 中 意 維 的 姊 姊 結 婚 後, 想 把 賺 的 錢 給 自 己 的 父 母, 她 的 先 生 為 什 麼 不 同 意 呢? ( 八 ) 你 贊 成 不 贊 成 婚 後 婦 女 可 以 擁 有 自 己 的 財 產, 並 且 自 由 支 配 嗎? 為 什 麼? ( 九 ) 你 覺 得 子 女 的 姓 氏, 應 該 是 從 父 姓 母 姓 還 是 父 母 親 的 姓 氏 都 可 以 呢? 為 什 麼?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 十 ) 影 片 中 意 維 叔 公 表 示 按 照 傳 統 訃 聞 寫 未 亡 人 有 什 麼 奇 怪 訃 聞 先 排 男 生 再 排 女 生, 這 是 傳 統, 違 背 傳 統 好 嗎? 你 覺 得 這 些 傳 統 有 什 麼 不 對 的 地 方 嗎? 傳 統 可 不 可 以 改 變 呢? 77

6 十一 看完影片後 請完成以下語句 1.我希望未來能有機會擔任家族祭祀的主祭者 為什麼 平等教育 2.除了金錢 房產以外 我希望留下哪些 精神遺產 給家人繼承 為什麼 3.結婚後我希望子女姓氏是跟誰姓 為什麼 Gender Equality 二 教學活動引導 以下教學活動引導參考教育部2008年編印之 與民俗教材及範例 蔡麗 玲 游美惠主編 針對國小高年級 國中 高中職以及大專院校學生 摘錄適合的 活動內容 作為影片播放後的加深加廣之延伸課程 一 國小高年級階段適用 關於喪禮祭祀的平等教學 因在國小課程鮮少直接談論關於死亡的議題 因 此 可以從學生有較多接觸經驗的清明掃墓習俗 探討傳統的喪葬祭祀禮俗的現 象 對於不同宗教或是族群 追思先人的方式會有所不同 如果學生對於清明掃墓儀 式毫無經驗 則先讓學生思考如何懷念逝世親人的做法 讓具有不同文化傳統經驗的 學生可以交流對話 教學活動 掃墓經驗大集合 1.引起動機 詢問學生是否有掃墓的經驗 2.調查全班學生近幾年掃墓經驗 並在以下家族樹狀圖上做標記 以學生為中心 向上追溯父系及母系親屬的家族樹狀圖 將學生清明節前往祭拜的家族親屬在家 族樹狀圖上劃記 調查完畢後 請學生觀察 同學清明掃墓紀念的祖先是否偏向 父系 母系或者兩邊劃記次數相當 78

7 3. 讓 學 生 觀 察 班 上 同 學 掃 墓 的 對 象 分 佈 情 形, 並 探 討 原 因 4. 請 學 生 發 表 掃 墓 的 經 驗, 分 享 內 容 包 括 : (1) 供 品 由 誰 準 備? 如 何 準 備? 為 什 麼 由 她 / 他 準 備? 這 樣 的 工 作 分 配 合 適 嗎? (2) 祭 拜 流 程 : 誰 點 香 主 祭 記 不 記 得 祝 禱 的 內 容 祭 拜 的 位 置? 這 樣 安 排 的 可 能 原 因 是 什 麼? 換 人 做 好 不 好? 如 果 改 由 媽 媽 拿 香 主 祭 念 祝 禱 詞 好 不 好? 為 什 麼? (3) 看 墓 碑 : 請 學 生 觀 察 墓 碑 上 立 碑 人 的 署 名, 討 論 署 名 的 意 義? 如 果 從 小 辛 苦 照 顧 你 的 父 母 去 世 了, 你 雖 然 很 想 念 他 / 她, 但 是 卻 無 法 表 達, 甚 至 不 能 在 墓 碑 上 刻 上 名 字, 感 受 如 何? (4) 掃 墓 時 有 哪 些 要 注 意 的 事 項?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些 規 定? 這 些 規 定 合 理 嗎? (5) 除 了 掃 墓 之 外, 我 們 還 可 以 用 哪 些 方 式 來 懷 念 親 人?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5. 教 學 小 叮 嚀 (1) 一 般 漢 人 習 俗, 多 以 祭 拜 父 系 家 族 祖 先 為 主 教 學 者 可 讓 學 生 反 思 : 為 何 不 去 祭 拜 外 公 外 婆 的 祖 先? 沒 有 去 的 原 因 是 什 麼? 明 年 是 否 可 以 跟 外 公 外 婆 掃 墓 祭 祖? 79

8 (2) 教 學 者 可 注 意 掃 墓 工 作 勞 務 分 配 是 否 有 刻 板 的 分 工 現 象, 如 : 女 準 備 食 物 男 除 草 等, 為 什 麼 這 樣 分 配 呢? 女 生 可 不 可 以 除 草? 男 生 要 不 要 學 煮 飯? 這 樣 的 學 習 是 不 是 可 以 培 養 更 好 的 生 活 能 力? (3) 在 民 俗 祭 典 的 儀 式 中 常 由 男 尊 長 領 祭, 如 果 能 讓 家 族 不 同 輩 份 成 平 等 教 育 員 事 先 認 識 祖 先 的 事 蹟, 輪 流 或 推 派 主 祭, 是 否 也 是 一 種 凝 聚 家 族 向 心 力 的 方 式 呢? (4) 墓 碑 的 署 名 已 由 只 立 男 子 孫 名 稱, 至 男 女 皆 可 署 名 可 引 導 學 生 行 動, 讓 民 俗 可 以 更 貼 近 人 們 的 真 實 情 感 Gender Equality (5) 學 生 可 能 會 說 出 要 注 意 防 火 安 全 等 事 項, 教 學 者 可 予 以 同 理, 但 不 須 深 入 討 論 但 學 生 如 能 指 出 因 而 產 生 的 禁 忌, 如 : 在 某 些 地 區 閩 南 人 風 俗, 出 嫁 女 兒 不 能 回 娘 家 掃 墓 以 免 把 家 族 福 氣 掃 掉 則 可 深 入 討 論 (6) 教 學 者 也 可 與 學 生 討 論, 如 果 有 一 天 自 己 去 世 之 後, 會 希 望 看 到 哪 些 親 人 來 掃 墓 或 是 祭 拜? 讓 學 生 思 考 如 何 看 待 民 俗 禁 忌 中 不 合 理 之 處 (7) 除 了 掃 墓 之 外, 教 學 者 也 可 提 出 不 同 族 群 宗 教 對 於 去 世 的 親 人 紀 念 方 式 破 除 單 一 的 民 俗 觀, 建 立 學 生 多 元 文 化 的 視 野 學 習 單 一 相 聚 追 思 話 清 明 清 明 是 二 十 四 節 氣 之 一, 依 照 曆 法 的 推 算 在 冬 至 過 後 106 日, 大 約 是 在 國 曆 的 四 月 五 日, 傳 統 上 是 踏 青 掃 墓 的 日 子 掃 墓 也 是 追 思 祖 先 的 日 子, 喪 盡 禮, 祭 盡 誠, 在 慎 終 追 遠 的 傳 統 下, 請 你 擔 任 清 明 小 記 者, 記 錄 家 族 掃 墓 情 況 準 備 工 作 1. 你 們 家 今 年 掃 墓 時 間 是 : 國 曆 ( ) 月 ( ) 日, 農 曆 ( ) 月 ( ) 日 2. 你 或 是 家 人 今 年 去 祭 拜 哪 些 祖 先? 你 知 道 祖 先 們 的 故 事 嗎?( 可 以 請 家 人 告 訴 你 喲!) 80

9 3. 攜 帶 物 品 : 掃 墓 情 形 1. 掃 墓 的 地 點 在 那 兒? 2. 墓 碑 上 刻 了 什 麼? 3. 一 起 參 加 掃 墓 的 人 有 哪 些? 4. 有 沒 有 家 人 不 適 合 參 加 掃 墓? 為 什 麼? 5. 你 覺 得 掃 墓 的 過 程 和 工 作 分 配 合 適 嗎? 為 什 麼? 想 一 想 : 掃 墓 的 經 過 和 你 的 感 想 ( 請 把 印 象 最 深 刻 的 寫 / 畫 出 來 ) 學 習 單 二 我 愛 家 人 紀 念 祖 先 我 的 名 字 : 年 紀 : 族 群 : : 跟 我 住 在 一 起 的 家 人 有 : 沒 跟 我 住 在 一 起 的 親 人 有 :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已 經 去 世 的 親 人 ( 請 至 少 寫 出 一 位 ): 我 們 如 何 紀 念 已 經 去 世 的 家 人 呢? 81

10 我 還 知 道 其 他 人 紀 念 自 己 祖 先 的 方 式 嗎? 我 知 道 ( 族 群 / 宗 教 : ) 紀 念 祖 先 的 方 式, 她 / 他 們 使 用 的 方 式 是 這 樣 的 平 等 教 育 我 要 謝 謝 讓 我 知 道 紀 念 祖 先 的 不 同 方 式, 我 覺 得 這 種 紀 念 祖 先 的 方 式,( 寫 出 感 受 ) Gender Equality 因 為 關 於 繼 承 權 的 主 題 可 以 融 入 國 中 公 民 與 法 治 教 育 課 程 教 學, 以 情 境 討 論 方 式 進 行 相 關 議 題 之 探 究 教 學 活 動 不 論 男 女 都 有 法 定 繼 承 權 ( 資 料 參 考 : 少 年 法 律 國 語 日 報 社 網 站 1. 情 境 說 明 : 媽 媽 表 情 凝 重, 手 拿 一 份 文 件 小 倩 關 心 的 問 : 您 拿 的 是 什 麼? 媽 媽 嘆 了 一 口 氣 說 : 唉! 還 不 是 你 舅 舅 一 直 催 我 簽 字, 要 我 拋 棄 繼 承 他 說, 嫁 出 去 的 女 兒 是 潑 出 去 的 水 小 倩 不 解 的 回 應 : 媽! 外 婆 生 病 都 由 您 照 顧, 舅 舅 要 您 拋 棄 繼 承 權, 太 不 公 平 了! 這 時, 小 倩 的 姐 姐 加 入 談 話 : 現 在 民 法 規 定 女 兒 有 遺 產 繼 承 權, 就 連 已 出 嫁 的 女 兒 也 能 受 到 法 律 保 障 媽 媽 擔 憂 的 說 : 如 果 我 不 簽 字 聲 明 拋 棄, 會 被 人 說 閒 話 的, 更 何 況 大 家 都 認 為 嫁 出 去 的 女 兒 算 夫 家 的 人, 應 該 主 動 拋 棄 82

11 姐 姐 提 醒 : 媽, 外 婆 生 前 都 由 您 照 顧, 您 已 盡 到 做 子 女 的 義 務, 舅 舅 不 能 因 為 的 關 係, 強 迫 您 拋 棄 繼 承, 這 是 無 理 的, 也 違 反 了 民 法 小 倩 好 奇 的 問 : 姐, 舅 舅 這 樣 是 不 是 歧 視, 違 反 平 等? 姐 姐 解 釋 : 沒 錯, 民 法 保 障 嫁 出 去 的 女 兒 仍 有 繼 承 權, 就 是 平 等 的 實 現 2. 請 學 生 分 組 進 行 討 論 並 分 享 : (1) 情 境 中 有 誰 的 想 法 言 語 或 行 為 符 合 平 等 的 概 念? 有 誰 是 違 反 平 等 的 概 念 的? (2) 民 法 中 對 於 繼 承 權 的 規 範 是 什 麼? 3. 教 學 叮 嚀 : (1) 關 於 我 國 的 平 等 權, 規 定 在 憲 法 第 七 條 : 中 華 民 國 人 民, 無 分 男 女 宗 教 種 族 階 級 黨 派, 在 法 律 上 一 律 平 等, 依 民 法 第 一 千 一 百 三 十 八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直 系 血 親 卑 親 屬 有 第 一 順 位 的 法 定 繼 承 權 (2) 小 倩 的 媽 媽 和 舅 舅 都 是 小 倩 外 婆 的 直 系 血 親 卑 親 屬, 所 以 外 婆 過 世 後, 他 們 兩 人 享 有 同 樣 順 位 的 繼 承 權, 不 因 而 有, 也 不 因 身 分 是 已 出 嫁 的 女 兒 而 被 排 除 繼 承 權, 所 以 小 倩 的 媽 媽 可 以 拒 絕 舅 舅 不 合 理 的 要 求 (3) 權 利 的 相 對 就 是 義 務, 民 法 第 一 千 一 百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規 定 : 直 系 血 親 卑 親 屬 是 第 一 順 位 扶 養 義 務 人 ; 依 據 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 負 扶 養 義 務 者 有 數 人 而 其 親 等 同 一 時, 應 各 依 其 經 濟 能 力, 分 擔 義 務 因 此, 小 倩 的 媽 媽 與 舅 舅, 都 是 第 一 順 位 的 扶 養 義 務 人, 媽 媽 雖 然 已 經 出 嫁, 但 仍 須 盡 義 務 扶 養 外 婆 (4) 假 使 舅 舅 對 外 婆 非 常 不 孝, 仍 然 有 權 繼 承 遺 產 嗎? 民 法 第 一 千 一 百 四 十 五 條 第 五 款 規 定 : 對 於 被 繼 承 人 有 重 大 之 虐 待 或 侮 辱 情 事, 經 被 繼 承 人 表 示 其 不 得 繼 承 者 如 果 繼 承 人 有 上 述 情 形, 則 喪 失 繼 承 權 只 要 外 婆 生 前 表 示 舅 舅 不 得 繼 承, 他 的 法 定 繼 承 權 就 會 喪 失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83

12 死 亡 常 被 許 多 人 視 為 不 祥, 甚 至 是 忌 諱, 但 卻 是 每 個 人 必 須 嚴 肅 面 對 的 人 生 課 題, 因 此 本 教 學 活 動 從 教 育 與 生 命 教 育 議 題 切 入 教 學 活 動 喪 禮 習 俗 巡 禮 平 等 教 育 1. 先 請 同 學 分 組 收 集 個 人 參 加 喪 禮 的 經 驗 或 訪 問 家 中 長 輩 社 區 耆 老, 也 可 利 用 圖 書 館 網 路 搜 尋 各 個 族 群 的 喪 禮 資 料, 做 成 海 報 分 組 上 臺 報 告 2. 教 學 者 從 學 生 分 組 報 告 中, 可 擷 取 關 於 喪 服 祭 拜 的 順 序 儀 式 的 流 程 輓 聯 內 容 以 及 種 種 禁 忌, 討 論 其 中 的 意 涵 Gender Equality 3. 許 多 輓 聯 限 制 適 用 對 象, 顯 示 刻 板 的 二 分 形 象, 教 學 者 可 將 這 些 題 辭 做 成 字 卡 請 學 生 解 釋, 並 思 考 適 用 對 象 讓 學 生 討 論 這 樣 刻 板 的 二 分 的 輓 聯 是 否 適 用 於 所 有 的 生 理 男 與 女? 4. 請 每 位 學 生 思 考 : 如 果 有 一 天, 自 己 也 去 世 了, 最 希 望 收 到 的 輓 聯 文 句 是 什 麼? 為 什 麼? 鼓 勵 學 生 從 自 身 的 情 感 經 驗 出 發, 構 思 既 能 懷 念 亡 者, 又 能 撫 慰 生 者 的 輓 聯 文 句, 將 喪 禮 定 位 為 情 感 治 療 的 儀 式, 而 非 父 權 文 化 的 展 現 5. 請 學 生 大 略 說 出 喪 禮 的 流 程, 如 : 家 祭 順 序 捧 斗 執 幡 的 人, 其 他 如 女 兒 須 哭 路 頭 或 是 做 法 事 誦 經 等 6. 最 後, 請 學 生 思 考 : 如 果 有 一 天 必 須 舉 行 喪 禮, 她 / 他 們 希 望 能 如 何 安 排 自 己 的 喪 禮? 7. 教 學 叮 嚀 : (1) 教 學 者 可 視 所 在 學 區 的 社 區 文 化, 收 集 學 生 較 為 熟 悉 的 喪 禮 儀 式 引 發 學 生 討 論 興 趣, 蘇 家 阿 媽 喪 禮 即 是 常 見 的 漢 族 喪 禮 儀 式, 影 片 來 源 : video.yahoo.com/watch/ (2) 喪 禮 場 地 依 不 同 的 宗 教 與 族 群 布 置 方 式 可 能 會 有 所 不 同, 教 學 者 可 鼓 勵 學 生 多 發 言, 但 討 論 焦 點 可 以 集 中 在 輓 聯 部 分 ( 輓 聯 是 漢 人 喪 葬 民 俗 的 傳 統, 教 學 者 可 視 學 生 經 驗 決 定 是 否 進 行 討 論 ) 84

13 (3) 教 學 者 除 了 讓 學 生 說 出 弔 唁 常 用 的 題 辭 外, 也 可 將 常 見 的 弔 唁 詞 做 成 字 卡 由 學 生 說 出 用 法 並 討 論 適 用 對 象 如 : 駕 鶴 歸 西 適 用 於 佛 教 徒 而 不 適 用 於 基 督 徒 ; 高 山 仰 止 哲 人 其 萎 天 妒 英 才 蘭 摧 蕙 折 淑 德 永 召 母 儀 足 式 適 用 於 誰? 為 什 麼? 古 人 這 樣 的 思 維 面 對 現 在 的 社 會 合 適 嗎? 有 沒 有 一 些 符 合 平 權 的 弔 唁 詞 呢?( 如 : 福 壽 全 歸 音 容 宛 在 ) (4) 最 後 請 學 生 說 出 如 果 自 己 過 世 了, 希 望 收 到 的 輓 聯 內 容 一 方 面 鼓 勵 學 生 確 立 生 命 目 標, 努 力 安 排 未 來 ; 一 方 面 希 望 學 生 能 脫 離 傳 統 所 框 限 的 不 同 價 值 (5) 傳 統 漢 人 喪 禮 中, 喪 服 依 照 與 亡 者 親 疏 關 係 而 區 分 為 五 服, 但 長 孫 長 媳 加 重 其 服, 出 嫁 女 兒 須 降 服 ( 頭 布 用 麻 服 用 苧 ), 可 讓 同 學 探 討 這 樣 安 排 的 顯 示 的 意 涵, 班 上 若 有 與 外 祖 父 母 同 住 之 學 生, 感 受 可 能 更 為 深 刻 由 喪 服 標 示 的 親 疏 關 係 顯 現 在 告 式 的 祭 拜 順 序 (6) 教 學 者 除 了 鼓 勵 同 學 以 更 積 極 的 態 度 打 破 限 制 ( 如 : 兒 子 女 兒 是 同 樣 的 血 緣 關 係 不 須 區 分 內 外 凡 是 願 意 參 加 喪 禮 感 念 自 己 的 都 是 親 人, 因 此 穿 同 一 樣 式 孝 服, 不 再 區 分 為 五 服 等 ) (7) 由 於 社 會 型 態 的 轉 變, 喪 禮 儀 式 也 有 所 簡 化 與 變 革, 教 學 者 由 學 生 自 由 發 表, 但 可 針 對 漢 人 喪 禮 中 家 奠 ( 祭 ) 的 順 序 捧 斗 執 幡 的 安 排 予 以 討 論 (8) 學 生 可 以 假 設 自 己 死 亡 的 年 紀 事 業 情 況 婚 姻 狀 況 親 友 情 況, 並 跟 同 組 成 員 說 明 為 什 麼 如 此 設 定? 各 組 組 內 分 享 之 後, 再 由 各 組 派 代 表 發 表 學 生 試 著 說 出 自 己 希 望 的 喪 禮 形 式 時, 除 了 希 望 學 生 能 思 考 自 己 可 以 如 何 突 破 傳 統 民 俗 的 歧 視 外, 也 可 讓 學 生 思 考 自 己 的 人 生 目 標 本 教 學 活 動 可 以 配 合 通 識 教 育 之 相 關 教 育 課 程, 對 於 人 們 的 作 用 潛 隱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須 將 概 念 放 進 社 會 文 化 中 做 探 討, 才 能 使 學 生 對 於 與 的 意 涵 有 明 確 的 認 知 習 俗 更 是 我 們 文 化 中 重 要 的 部 分, 本 課 程 的 教 學 內 容 將 涵 蓋 習 俗 與 的 相 關 概 念 之 認 識, 並 考 慮 到 啟 發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與 敏 感 度 之 提 升, 特 規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85

14 劃 多 元 的 教 學 方 式, 利 於 我 們 了 解 關 係 的 脈 絡 圖 像, 並 有 助 於 學 生 之 眼 的 開 展, 看 見 生 活 無 處 不, 進 一 步 為 平 等 願 景 立 下 奠 基 教 學 活 動 一 指 定 閱 讀 平 等 教 育 Gender Equality 以 大 年 初 一 回 娘 家 一 書 當 作 主 要 教 材, 包 含 生 育 婚 姻 年 節 送 終 祭 祀 與 教 學 資 源 五 大 主 題, 每 主 題 有 數 篇 文 章, 由 多 方 角 度 探 討 習 俗 中 的 議 題, 可 供 學 生 對 習 俗 作 廣 泛 的 了 解, 並 且 重 新 以 視 角 檢 視 過 去 習 以 為 常 的 習 俗 文 化 教 學 活 動 二 分 組 活 動 以 適 當 人 數 事 先 將 同 學 分 組, 小 組 成 員 針 對 老 師 所 提 問 之 議 題 做 理 論 與 經 驗 的 綜 合 討 論 經 由 小 組 成 員 間 的 意 見 交 流 與 分 享, 多 元 觀 點 的 切 入, 有 助 於 學 生 擴 展 習 俗 文 化 及 經 驗 之 視 野 分 組 活 動 包 括 : 1. 準 備 課 堂 分 組 討 論 : 針 對 大 年 初 一 回 娘 家 一 書 中 五 大 主 題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並 藉 由 討 論 選 定 小 組 的 主 要 延 伸 探 討 議 題, 進 行 資 料 收 集 2. 資 料 收 集 : 以 下 列 三 種 方 式 為 主, 藉 由 小 組 成 員 的 分 工, 使 相 關 資 料 多 元 豐 富, 並 提 醒 訪 談 觀 察 與 收 集 資 料 時,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1) 人 物 訪 談 : 透 過 訪 談, 以 有 相 關 經 驗 的 父 母 家 人 親 戚 朋 友 為 對 象, 可 以 了 解 不 同 時 代 背 景 族 群 的 習 俗 文 化 經 驗, 並 提 供 多 元 差 異 的 經 驗 (2) 實 境 觀 察 : 實 境 觀 察 可 親 身 體 驗 並 看 見 讀 本 中 難 以 呈 現 的 習 俗 細 節 與 儀 式 中 的 人 際 互 動 (3) 網 路 資 訊 : 網 路 可 彌 補 時 間 與 空 間 上 的 侷 限, 有 利 於 收 集 多 方 資 料 並 加 以 比 較 3. 相 關 文 獻 : 收 集 該 主 題 目 前 有 什 麼 相 關 研 究 文 獻 資 料, 了 解 民 俗 文 化 在 上 社 會 機 制 的 運 作 教 學 活 動 三 成 果 發 表 1. 課 堂 發 表 : 各 組 針 對 所 收 集 到 的 主 要 議 題 資 料 進 行 小 組 報 告, 每 組 報 告 10 分 鐘, 86 之 後 進 行 全 班 綜 合 討 論 10 分 鐘 發 表 演 示 形 式 不 拘

15 2. 帶 領 討 論 : 每 組 報 告 之 後, 教 師 立 即 引 導 學 生 進 行 全 班 討 論 10 分 鐘 3. 教 師 評 析 : 教 師 針 對 報 告 組 的 議 題 及 內 容 先 進 行 評 析 5 分 鐘, 並 就 內 容 加 以 補 充 說 明 回 饋 以 及 將 有 誤 的 概 念 釐 清 與 澄 清, 尤 其 是 戲 劇 中 再 製 刻 板 印 象 的 部 分, 打 鐵 趁 熱 地 將 所 要 傳 達 的 重 點 概 念 再 強 調 一 次, 對 社 會 變 遷 機 制, 及 可 嘗 試 改 變 的 行 動 策 略 進 行 討 論, 再 藉 其 報 告 內 容 進 行 拋 問, 以 及 開 放 其 他 同 學 心 得 分 享 4. 個 人 發 表 : 所 有 組 報 告 結 束 後, 再 進 行 一 次 綜 合 討 論, 結 合 學 生 生 活 經 驗 與 過 去 的 狀 況 作 比 較, 看 見 社 會 的 改 變 與 行 動 改 變 的 可 能, 讓 學 生 發 表 個 人 意 見 教 學 活 動 四 討 論 主 題 學 生 分 組 報 告 之 延 伸 探 討 議 題 主 要 有 下 列 四 項 : 1. 婚 禮 習 俗 針 對 婚 姻 習 俗 作 整 體 詳 盡 介 紹, 並 針 對 其 中 之 面 向 作 探 討 (1) 男 主 動 女 被 動 的 迎 娶 模 式 : 如 男 方 提 親 給 聘 金 等 (2) 女 兒 嫁 出 為 外 人 : 如 要 潑 水 丟 扇 等 (3) 視 女 為 不 祥 : 如 要 踩 瓦 片 過 火 爐 等 (4) 女 被 視 為 婚 姻 中 的 交 換 商 品 : 如 抽 豬 母 稅 (5) 重 男 輕 女 的 習 俗 : 男 孩 至 新 房 滾 床, 象 徵 早 生 貴 子 2. 葬 禮 習 俗 葬 禮 中 常 見 的 議 題 有 : (1) 女 被 視 為 外 人 : 如 姑 姑 ( 嫁 出 去 的 為 外 人 ) 不 能 參 與 送 葬 女 不 得 要 求 財 產 分 配 ( 法 律 規 定 女 可 分 配 財 產 ) 等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2) 重 男 輕 女 的 文 化 : 如 主 祭 只 能 站 男 生 大 孫 比 大 女 兒 還 重 要 等 (3) 回 家 文 化 87

16 3. 年 節 習 俗 (1) 初 二 回 娘 家 : 出 嫁 的 女 兒 若 在 初 一 回 娘 家, 會 使 娘 家 變 窮 ; 女 子 無 故 不 得 擅 自 歸 寧 但 誰 又 真 的 可 以 在 初 二 回 娘 家? 透 過 討 論 發 現, 父 系 法 則 加 上 排 行 順 序 的 影 響, 也 有 學 生 發 現 因 為 媽 媽 身 為 長 媳, 因 此 從 來 沒 有 在 大 年 平 等 教 育 初 二 回 過 娘 家, 因 為 要 準 備 食 物 給 回 娘 家 來 的 姑 姑 們 (2) 除 夕 圍 爐 : 除 夕 圍 爐 有 限 定 身 分, 參 與 圍 爐 的 人 都 有 分 家 產 的 資 格, 因 此 嫁 出 女 不 得 回 娘 家 圍 爐 (3) 嫁 出 的 女 兒 為 外 人 : 不 能 空 手 回 家, 返 外 家 不 得 空 手, 準 備 的 禮 物 稱 為 伴 手 或 等 路 Gender Equality (4) 化 分 工 : 忙 年 節 團 圓 飯, 廚 房 裡 永 遠 都 是 女 人? 學 生 會 開 始 思 考 分 工 與 女 角 色 扮 演 的 權 力 關 係 運 作 (5) 離 ( 失 ) 婚 的 女 何 去 何 從 4. 生 育 習 俗 學 生 開 始 思 考 重 男 輕 女 的 意 識 型 態 當 初 如 何 影 響 父 母 的 生 育 抉 擇 以 及 各 項 生 育 相 關 的 習 俗 (1) 生 男 生 女 的 賀 禮 不 同, 女 家 庭 地 位 低 落 (2) 女 的 命 名 (3) 生 男 生 女, 誰 的 問 題? (4) 刻 板 印 象 : 對 於 男 女 生 的 期 望 不 同, 例 如 抓 周 所 準 備 的 用 品 肆 引 導 重 點 及 疑 問 處 理 一 看 見 傳 統 習 俗 的 意 識 : 所 謂 民 俗, 係 指 一 個 社 會 或 團 體 所 依 循 的 風 俗 習 慣 或 日 常 生 活 慣 例, 人 往 往 不 假 思 索 地 加 以 遵 守 ( 宋 鎮 照,1997) 因 此, 民 俗 就 是 一 種 習 慣 ; 一 種 習 俗 ; 一 種 規 範 88

17 嘸 生 查 甫 囝, 以 後 啥 人 來 嘎 你 捧 斗? 嫁 出 去 的 查 某 囝, 初 二 才 能 返 外 家 相 信 這 些 話 大 家 應 該 不 陌 生 ; 漢 人 的 文 化 重 視 禮 俗, 無 論 是 婚 喪 喜 慶 傳 統 節 氣, 大 大 小 小 的 事 都 有 特 定 的 儀 式 或 禁 忌, 什 麼 事 該 由 誰 來 做, 也 有 相 關 的 規 範, 只 是, 這 些 規 範 中, 卻 也 嗅 出 濃 濃 男 尊 女 卑 的 味 道 王 穎 瑩 (2007) 在 其 碩 士 論 文 看 見 民 俗 裡 的 : 一 個 平 等 教 育 的 行 動 研 究 中 指 出, 臺 灣 傳 統 習 俗 透 過 三 種 方 式 鞏 固 父 權 體 制 : 1. 她 者 化 女 人 : 在 民 俗 的 權 力 關 係 中, 先 將 女 人 視 為 污 穢 的 她 者, 再 透 過 運 作 強 迫 女 人 遵 守 各 項 民 俗 禁 忌, 例 如 : 婚 俗 中 新 娘 要 用 米 篩 遮 頂 避 邪, 並 跨 過 火 盆 以 除 去 一 身 穢 氣 ( 陳 阿 昭 陳 靜 芳 劉 還 月,2003) 2. 強 化 二 分 的 刻 板 印 象 : 無 論 是 節 日 慶 典 或 是 生 命 禮 俗 的 民 俗 活 動, 男 主 內 女 主 外 的 分 工 不 是 一 項 儀 式, 而 是 儀 式 活 動 進 行 所 預 設 的 前 提 3. 傳 宗 接 代 觀 念 : 民 俗 中 的 情 感 關 係, 顯 露 的 是 對 生 男 的 強 烈 渴 求, 並 透 過 各 種 符 號 呈 現 ( 資 料 參 考 : 蔡 麗 玲, 游 美 惠, 與 民 俗 教 材 及 範 例,2008:16) 在 父 系 霸 權 社 會 的 體 制 下, 許 多 傳 統 的 民 俗 與 禁 忌 都 與 女 有 關 這 些 歧 視 貶 低 女 社 會 地 位 的 民 間 習 俗 乃 多 年 演 變 而 成, 深 深 影 響 著 廣 大 民 眾 日 常 生 活 重 要 的 觀 念 因 此, 我 們 需 針 對 相 關 習 俗 進 行 整 體 思 考 與 進 步 觀 念 推 動, 以 落 實 平 等 的 推 動 成 效 傳 統 父 權 習 俗 輕 忽 女, 什 麼 是 女 最 無 法 忍 受 的, 平 等 教 育 協 會 與 女 書 店 針 對 傳 統 習 俗 文 化 列 出 臺 灣 社 會 中 有 違 平 等 理 念 的 十 項 習 俗 規 範,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讓 女 朋 友 依 據 其 不 愉 快 的 程 度 排 列 這 些 習 俗 順 序 (2005) 雖 然 這 10 項 傳 統 習 俗 在 女 厭 惡 的 程 度 上 有 排 名 區 分, 但 很 多 的 女 受 訪 者 在 填 寫 問 卷 時, 幾 乎 對 這 些 習 俗 表 達 厭 惡 的 心 聲, 不 少 女 受 訪 者 還 忍 無 可 忍 地 在 開 放 式 問 題 上 大 加 書 寫 讓 自 己 感 到 憤 怒 的 習 俗 禁 忌, 可 見 傳 統 習 俗 中 的 歧 視 有 多 麼 深 遠 廣 大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89

18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最 讓 女 深 惡 痛 絕 的 習 俗 榜 首 是 女 不 論 已 婚 或 未 婚, 名 字 都 不 會 被 寫 入 族 譜, 女 排 不 進 族 譜 顯 示 傳 統 觀 念 中 女 的 存 在 與 生 命 根 本 不 被 承 認, 女 勞 苦 從 不 被 記 入 歷 史, 這 部 分 顯 示 出 女 雖 是 家 庭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份 子, 但 其 不 管 對 家 庭 的 付 出 有 多 少, 他 們 的 存 在 與 價 值 都 無 法 被 記 入 家 族 的 歷 史 中 其 次 是 平 等 教 育 Gender Equality 未 婚 女 往 生 只 能 住 進 姑 娘 廟 女 兒 出 嫁 時 娘 家 要 潑 水 已 婚 的 女 兒 大 年 初 一 不 能 回 娘 家 親 人 過 世 時 只 能 由 男 生 執 幡 主 祭 排 名 第 6 至 第 10 的 父 權 習 俗 則 分 是 第 1 胎 若 生 女 兒, 坐 月 子 就 不 能 吃 麵 線 ( 以 免 牽 拖 再 生 女 兒 ) 生 兒 子 是 弄 璋 誌 喜, 生 女 兒 則 淪 為 弄 瓦 結 婚 時 要 過 火 爐 踩 瓦 片 丟 紙 扇 ( 象 徵 去 霉 運 生 兒 子 以 及 把 壞 習 慣 留 在 娘 家 ) 生 男 孩 送 油 飯, 生 女 兒 送 蛋 糕, 以 及 生 理 期 不 能 持 香 拜 拜 除 上 述 十 個 票 選 的 選 項, 還 有 許 多 羅 列 不 完 歧 視 女 的 習 俗 仍 存 在 於 現 今 臺 灣 社 會 當 中 我 國 傳 統 社 會 男 尊 女 卑 的 架 構, 在 觀 念 上 存 有 重 男 輕 女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刻 板 印 象, 因 此 相 關 例 證 從 出 生 到 死 亡 更 是 屢 見 不 鮮 喪 禮 是 人 生 最 後 的 一 個 儀 式, 相 較 於 古 禮, 現 今 的 喪 葬 儀 式 已 有 不 少 變 革, 但 仍 處 處 可 見 儀 式 中 對 於 的 規 範, 諸 如 喪 禮 的 決 策, 多 由 男 主 導, 訃 聞 中 親 屬 的 記 載 儀 式 中 的 答 禮, 不 照 輩 分, 而 是 依 內 家 外 家, 男 女 來 排 序, 也 因 此, 嫁 出 去 的 女 兒, 只 能 遠 遠 排 在 最 後 頭, 儀 式 進 行 中, 執 幡 者 只 能 由 長 子 或 長 孫 擔 任, 女 不 得 執 幡, 更 不 能 拿 神 主 牌, 若 往 生 者 沒 有 兒 子, 便 以 血 緣 相 近 的 男 為 代 表, 對 往 生 者 的 女 兒 來 說, 明 明 是 逝 者 最 親 近 的 家 人, 卻 像 是 外 人 一 樣 被 對 待, 情 何 以 堪? 而 一 個 人 過 世 百 日 之 後, 神 主 牌 會 被 火 化, 部 分 香 爐 灰 會 併 入 供 奉 祖 先 的 香 爐 內, 姓 名 也 會 列 入 祖 先 牌 位 中, 稱 為 合 爐, 但 唯 獨 未 出 嫁 的 女 兒 不 包 括 在 內, 因 為 習 俗 規 定 厝 內 不 奉 祀 姑 婆, 女 只 能 入 婆 家 的 祠 堂, 不 得 回 娘 家 祠 堂 中, 因 此 未 出 嫁 的 女 兒 若 是 過 世 了, 要 不 先 用 寫 著 閨 女 某 某 之 靈 位 的 小 紅 布 袋 奉 祀 在 側 廳 角 落, 等 到 適 婚 年 齡 再 找 個 男 生 和 她 舉 行 冥 婚, 以 便 進 入 該 男 生 家 的 祠 堂, 要 不 就 只 能 找 個 佛 寺 永 久 供 奉 在 那 兒 90

19 說 來 這 跟 祖 譜 不 記 載 女 兒 女 只 能 以 妻 子 的 角 色 出 現 在 祖 譜 是 相 同 的 道 理, 女 在 宗 族 中, 地 位 在 男 之 下, 即 便 有 同 樣 的 姓 氏, 但 總 被 當 成 外 人 看 待, 像 是 進 入 祠 堂 祭 祖 這 件 事, 好 像 理 所 當 然 是 男 的 事, 而 眾 人 也 就 這 麼 接 受 了 只 是, 這 樣 的 規 矩, 真 是 不 可 動 謠 嗎?2009 年 蕭 昭 君 教 授 以 主 祭 官 的 身 分 參 與 蕭 氏 宗 祠 祭 祖, 便 打 破 女 無 法 成 為 主 祭 者 的 百 年 來 慣 例 ; 可 見, 習 俗, 不 是 不 能 變, 這 些 社 會 文 化 中 長 期 形 成 的 禮 節 習 慣, 其 實 是 由 社 會 中 的 每 一 份 子 所 建 構 而 成, 只 要 有 更 多 的 人 看 到 習 俗 中 的 傾 斜, 並 有 心 改 變, 習 俗 也 可 以 是 更 趨 於 平 等 的 樣 貌 ( 資 料 參 考 :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與 家 庭 電 子 季 刊 網 站 : journal/j005/005_2.htm ) 現 行 法 令 已 修 改, 人 民 有 決 定 自 己 姓 氏 之 權 利, 而 不 是 被 強 制 從 父 姓, 強 調 多 元 族 群 的 同 時, 在 姓 氏 方 面 展 現 多 元 的 選 擇 空 間 但 根 據 婦 女 新 知 的 調 查 (2010), 目 前 新 生 兒 父 母 可 以 共 同 協 商 子 女 姓 氏, 但 因 社 會 傳 統 觀 念 仍 將 從 母 姓 視 為 次 等, 在 重 重 壓 力 下, 能 夠 協 商 從 母 姓 的 家 庭 不 到 5% 以 及 彭 渰 雯 和 洪 綾 君 (2011) 指 出, 自 2007 年 子 女 姓 氏 改 為 父 母 約 定 之 後, 平 均 僅 有 1.54%, 約 定 從 母 姓, 低 於 單 方 面 決 定 從 母 姓 之 2.92% 另 外 抽 籤 從 母 姓 者 有 0.11%( 抽 籤 從 父 姓 者 0.03%) 在 241 份 約 定 從 母 姓 的 問 卷 中, 母 無 兄 弟 者 有 107 人 (44.4%) 母 親 為 原 住 民 者 有 46 人 (19.1%) 父 親 外 國 籍 有 38 人 (15.8%), 剩 下 50 人 (20.7%) 則 基 於 其 他 理 由 從 母 姓 在 507 份 約 定 從 父 姓 問 卷 中, 母 無 兄 弟 的 比 例 亦 高 達 18.85%, 但 相 對 的 平 均 卻 只 有 1.54% 家 庭 約 定 子 女 從 母 姓 顯 現 母 無 兄 弟 不 一 定 帶 來 子 女 從 母 姓 的 結 果 子 女 姓 氏 如 此 實 質 的 不 平 等, 何 以 從 母 姓 之 路 會 如 此 艱 辛? 而 姓 氏 又 代 表 什 麼? 這 必 須 回 到 現 今 臺 灣 社 會 的 文 化 與 風 俗 習 慣 加 以 討 論 在 華 人 社 會 中, 姓 氏 常 具 有 家 族 傳 承 的 意 味, 姓 氏 的 傳 遞 也 是 家 族 的 延 續 華 人 社 會 重 視 傳 宗 接 代, 子 女 過 去 只 能 從 父 姓, 是 造 成 重 男 輕 女 觀 念 不 斷 持 續 的 主 要 原 因, 也 導 致 許 多 已 婚 女 如 同 生 育 機 器, 直 到 生 出 兒 子 才 算 對 夫 家 有 所 交 代, 而 姓 氏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通 常 是 非 直 接 的, 它 是 一 個 人 在 各 種 關 係 中 的 身 分 代 表, 因 此 姓 氏 修 法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91

20 的 重 要 不 只 在 於 衝 破 父 系 的 藩 籬, 也 代 表 著 標 準 父 系 家 庭 模 式 以 外 的 多 元 家 庭 成 員 所 要 爭 取 的 自 由 認 同 與 空 間 然 而 即 便 如 此, 社 會 上 仍 存 有 許 多 對 姓 氏 修 法 的 反 彈 聲 浪 與 質 疑, 比 如 說 認 為 從 母 姓 會 導 致 家 族 倫 常 瓦 解, 後 代 很 可 能 因 為 姓 氏 不 同 而 近 親 結 婚 還 有 祭 祖 家 產 分 配 等 問 題 平 等 教 育 關 於 上 述 所 提 及 的 家 族 倫 常 近 親 結 婚 等 疑 慮, 由 於 父 母 血 緣 各 半, 臺 灣 戶 籍 法 也 有 完 善 的 登 記 系 統, 此 外 現 今 醫 學 發 達, 子 從 母 姓 導 致 血 緣 紊 亂 的 迷 思 需 要 被 破 除 ; 而 在 家 產 分 配 與 繼 承 上, 現 行 民 法 關 於 繼 承 之 規 定, 是 採 取 男 女 平 等 的 立 法, 即 兒 子 及 女 兒 的 繼 承 權 是 一 樣 的, 女 兒 無 論 出 嫁 與 否, 對 於 父 母 的 遺 產 具 有 完 整 的 繼 承 權, 因 此 繼 承 家 產 與 孩 子 從 母 姓 與 否 並 無 關 係 Gender Equality 這 些 年 來, 經 過 許 多 人 許 多 民 間 團 體 的 努 力, 臺 灣 社 會 無 論 在 法 律 與 價 值 觀 上 都 有 不 少 的 進 步 與 轉 變, 但 在 法 律 實 踐 中 所 面 臨 的 歧 見 等 問 題, 仍 然 需 要 從 學 校 從 社 會 的 繼 續 教 育 做 起, 才 能 消 弭 法 律 制 定 與 社 會 實 踐 之 間 的 差 距, 打 造 真 正 平 等 的 環 境! ( 資 料 參 考 :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與 家 庭 電 子 季 刊 網 站 : J005/005_3.htm) 繼 承 權 與 平 等 議 題 相 關 的 部 分 是, 在 現 今 的 臺 灣 社 會 中, 女 兒 一 旦 結 婚 或 者 是 父 親 過 世 時, 多 半 會 被 要 求 在 拋 棄 繼 承 同 意 書 上 蓋 章, 為 何 法 律 制 定 與 社 會 實 踐 有 如 此 大 的 差 距? 這 仍 然 是 因 為 受 到 社 會 對 於 傳 統 觀 念 的 影 響, 繼 承 的 意 義 與 姓 氏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處, 皆 屬 於 宗 法 制 度 的 延 續 與 傳 承, 後 者 是 代 表 家 族 血 脈 的 延 續 ; 前 者 則 代 表 的 除 了 物 質 上 的 金 錢 財 產 之 外, 亦 包 含 了 祭 祀 與 扶 養 家 屬 等 義 務 從 近 年 來 繼 承 權 的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我 們 發 現 遺 產 繼 承 之 實 質 不 平 等 現 象 :2010 年, 男 擁 有 土 地 權 屬 者, 為 女 之 2.01 倍 ; 擁 有 之 土 地 面 積 及 公 告 現 值, 分 為 女 之 2.9 倍 及 1.9 倍, 以 及 以 下 拋 棄 繼 承 權 及 受 贈 者 比 率 統 計 : 92

21 % 拋棄繼承 % 年 男 女 受贈 0 年 資料來源 內政部 民法雖已明定兩具平等繼承財產權利 惟法不入家門 女仍常因傳統風俗習慣 行使拋棄繼承 2012年拋棄繼承者中 女占63.8% 雖較2009年減1.1個百分點 惟仍 多於男 另就贈與稅申報之受贈者觀察 2012年女受贈者40.6% 較2009年增 0.1個百分分點 亦少於男而在傳統父權社會的權力結構底下 女的權利地位即便 受到法律的保障 大多數仍會遭受龐大的社會壓力 使女的個人權益被迫邊緣化 單元五 二 習俗向前走 納入平觀 以前都是這樣啊 因為文化 習俗是適應環境的工具 包括群體的意義 價值與生活方式 因此當 環境改變了 文化習俗也會隨之調整 以更能符合該時代的需求 一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臺灣2007年簽署加入聯合國CEDAW 積極在國內進行意識自我檢視 以擁抱 與習俗! 多元價值 尊重每一個人的差異 建立主流的視野 並於以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 與落實CEDAW施行法 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本法施行3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 修正或廢 止 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 其中臺灣CEDAW第16條規範婚姻與家庭 明列 不論婚姻狀況如何 在有關子女 的事務上 作為父母親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但在任何情形下 均應以子女的利益為 重 夫妻有相同的個人權利 包括選擇姓氏 專業和執業的權利 配偶雙方 在財產的所有 取得 經營 管理 享有 處置方面 不論是無常的或是收取價酬報 的 都具有相同的權利 93

22 二 子女姓氏之法律平等 民法1059條 年代 1930年 條文內涵 子女從父姓 贅夫之子女從母姓 但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平等教育 1985年 修正 2007年 修正 2007年 修正(續) 子女從父姓 但母無兄弟 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 從其約定 贅夫之子女從母姓 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 從其約定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 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 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 父母之一方 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Gender Equality 一 父母離婚者 二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 明滿三年者 四 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2010年 最新修正 子女已成年者 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 求 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 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三 遺產繼承之法律平等 民法 民法 第1138條 條文內涵 遺產繼承人 除配偶外 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第1187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 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 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 為其應繼 分二分之一 二 父母之特留分 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 配偶之特留分 為 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四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 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 祖父 母之特留分 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臺灣民法對於 繼承權利人 的規定 自民法第1138條觀之 是不分男女的 gender neutral 也不因 已婚 或 未婚 的身分而給予任何差待遇 由此觀 之 臺灣婦女的遺產繼承權 似已透過符合 形式上平等 的法律而獲得保障 然而 若干法律人類學 社會學文獻與近五年的臺灣司法新聞報導指出 臺灣的繼承 94

23 法 規 範 本 身 雖 然 在 形 式 上 符 合 了 憲 法 第 七 條 的 男 女 平 等 概 念, 但 於 法 規 範 的 實 踐 層 面, 在 民 事 習 慣 法 (customary law) 當 中 根 深 蒂 固 的 歧 視 觀 念 之 強 力 運 作 下, 婦 女 於 繼 承 法 的 實 踐 方 面, 有 被 排 除 (excluded) 或 是 邊 緣 化 (marginalized) 的 現 象 傳 統 臺 灣 喪 禮 習 俗 的 捧 神 主 牌 執 幡 主 祭 等 儀 式 是 兒 子 或 長 孫 的 責 任 也 是 權 利, 倘 若 家 中 只 有 女 兒, 甚 或 只 能 委 由 遠 房 男 親 戚 擔 任, 而 碑 文 或 銘 文 上 刻 的 子 孫 名 字 也 沒 有 女 兒 的 空 間, 女 兒 只 能 以 哭 路 頭 來 表 示 悲 傷, 如 果 因 為 喪 家 女 眷 單 薄, 擔 心 喪 禮 毫 無 哭 聲, 讓 人 以 為 孝 心 不 足, 只 能 找 代 為 哭 喪 的 孝 女 白 琴, 讓 喪 禮 充 滿 哭 喪 文 化 隨 著 社 會 結 構 的 改 變, 喪 禮 已 逐 漸 從 刻 板 印 象 與 禁 忌 中 跳 脫 出 來, 女 也 可 以 是 禮 儀 中 的 主 事 者 而 非 附 屬 角 色 為 讓 喪 禮 過 程 中 弱 勢 者 的 聲 音 被 聽 見, 將 喪 葬 禮 儀 的 爭 議 減 到 最 少, 共 識 達 到 最 多,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於 2012 年 六 月 出 版, 臺 灣 第 一 本 喪 葬 工 具 書 平 等 自 主 慎 終 追 遠 ~ 現 代 國 民 喪 禮, 匯 集 專 家 學 者 歷 經 兩 年 來 研 擬, 現 代 國 民 喪 禮 手 冊 分 為 六 大 章 節, 揭 櫫 現 代 喪 禮 殯 葬 自 主 平 等 尊 重 多 元 三 大 核 心 價 值, 納 入 遺 囑 喪 期 喪 服 追 思 會 殯 葬 文 書 等 治 喪 事 項 內, 從 亡 者 自 主 家 屬 尊 重 喪 禮 服 務 人 員 敬 業 三 方 面 提 出 殯 葬 自 主 概 念, 期 望 國 人 以 開 放 的 心 胸, 尊 重 包 容 每 個 人 有 不 同 的 喪 禮 需 求, 過 程 中 應 發 揮 民 主 協 商 與 包 容 的 精 神, 也 應 尊 重 亡 者 的 傾 向, 以 能 尊 重 多 元, 將 傳 統 喪 葬 禮 俗 逐 漸 融 入 平 等 觀 念, 突 破 男 尊 女 卑 男 內 女 外 的 劃 分 概 念, 更 符 合 現 代 生 活 與 多 元 文 化 : 建 議 尊 重 女 在 喪 禮 中 可 捧 斗 ( 捧 神 主 牌 ) 撐 傘 祭 祖 的 權 利, 也 可 擔 任 主 奠 者 單 身 或 離 婚 女 的 神 主 牌 位 不 應 受 限 納 入 宗 祠, 過 世 後 牌 位 也 可 以 回 到 家 裡, 不 必 然 非 要 另 外 放 置 在 佛 堂 或 是 姑 娘 廟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哭 路 頭 也 不 再 是 出 嫁 女 兒 一 定 要 做 的 儀 式, 並 且 不 應 限 制 女 兒 只 能 在 女 兒 七 回 家 祭 拜 墓 碑 骨 灰 罈 子 孫 名 字, 不 分 子 或 女 皆 可 刻 上 墓 碑 骨 灰 罈 有 配 偶 者 可 依 意 願 送 葬, 有 習 俗 上 夫 妻 互 不 相 送 95

24 順應社會變遷及平等觀念的建議作法 提供離婚單身者的碑 銘文參考 以 及離婚母親 終身未婚有男友者 終身未婚男 甚且同伴侶的訃聞參考 在同志 後事處理方面 手冊指出除了尊重亡者本人 也應考量伴侶的治喪地位和身分 訃聞 參考範例提供 同同居 篇 建議讓亡者的同伴侶用 伴侶 具名發訃 而非過 往較隱諱的 誼兄 誼妹 喪葬工具書值得肯定 婦女團體更期許這本書 有 平等教育 助於讓死者及生者對 最後一程 都能了無遺憾 五 兩平權的觀念納入禮儀師證照考題 勞委會2010年修正喪禮服務類丙級學科題庫 將傳統喪禮有關 男尊女卑 的觀 念全部修改 包括 長女年紀較長者可擔任主祭 未婚女亡故牌位可放在原生 Gender Equality 家庭 等 希望將兩平權觀念 內化到禮儀師服務中 根據勞委會修正內容 傳統習俗原先認為未婚女亡故 牌位只能放在廟宇 不能與家族祖先一同奉祀 新題庫修正為 可以放在原生家庭 習俗認為 出嫁女 不得祭拜娘家祖墳 題庫也將其修正為此習俗 應淘汰 喪禮的程序也有許多修 正 如傳統認為 母以子貴 而將遺孀祭拜順序放在子女之後 但新解改為 應在子 女之前 原先父母喪禮不論年紀 都由長男擔任喪禮主祭 題庫也將答案改為若長 女年紀比長男大 也可擔任主祭 訃聞中家屬排列都按 男前女後 辦理 新題庫答 案改為 應依排行不分 習俗中對女前段婚姻也有歧視 如離婚後再婚女 的訃聞 與前夫的婚生子女 原先是不可列在訃聞 但新解也改成 可以列入 另 外 傳統喪禮規定 公婆過世未滿百日 若又遭父母之喪 出嫁女不可為父母送終 但勞委會認為 不近人情 且在男尊女卑的觀念逐漸淡化下 應讓出嫁女也可參與 父母最後一程 三 延伸與習俗視野 時代不斷的進步 追求 平等的社會 已經是國際間的普世價值 臺灣社 會在政府 民間團體的共同努力下 透過立法 活動宣導及教育等方式 讓 平 權 的意識在社會 政治 經濟 教育等不同領域都有長足的進步 以下簡介 與習俗 相關媒材 以充實學校進行課程時的教學資源 期 許藉由更多的習俗翻轉的生命故事 鼓勵更多學生勇破習俗的禁忌 展現不 同者的生命價值 96

25 大 年 初 一 回 娘 家 : 習 俗 文 化 與 教 育 作 者 : 蘇 芊 玲 等 / 主 編 出 版 社 : 女 書 文 化 出 版 日 期 :2005 年 11 月 05 日 語 言 : 繁 體 中 文 ISBN: 裝 訂 : 平 裝 妳 / 你 知 道, 新 娘 為 什 麼 要 過 火 爐 踩 瓦 片 丟 紙 扇 嗎? 女 栽 花 換 斗 有 什 麼 用 意? 誰 在 坐 月 子 時 不 能 吃 麵 線? 倒 房 是 什 麼 意 思? 什 麼 又 是 抽 豬 母 稅? 為 什 麼 已 婚 的 女 兒, 大 年 初 一 不 能 回 娘 家? 適 逢 生 理 期 的 女, 不 能 持 香 拜 拜? 未 婚 女 若 往 生, 只 能 住 到 姑 娘 廟? 即 使 已 婚, 也 不 會 被 列 入 族 譜? 親 人 過 世 時, 由 誰 執 幡 由 誰 主 祭? 本 書 與 您 分 享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種 種 習 俗, 並 邀 請 您 一 同 思 考 改 變 之 道 本 文 引 自 女 書 店 ( 大 年 初 一 回 娘 家 書 籍 簡 介 )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97

26 平 等 自 主 慎 終 追 遠 現 代 國 民 喪 禮 作 者 : 內 政 部 出 版 社 : 內 政 部 出 版 日 期 : 民 國 101 年 6 月 平 等 教 育 語 言 : 繁 體 中 文 ISBN: 裝 訂 : 平 裝 柔 軟 陪 伴 人 生 舞 臺 最 後 謝 幕 順 情 自 然 無 憾 送 生 命 終 程 Gender Equality 國 內 第 一 本 官 方 修 訂 國 民 喪 葬 禮 儀 專 書! 推 動 與 時 俱 進, 奠 定 符 合 時 代 精 神 潮 流 的 喪 禮 文 化 死 亡 是 人 生 必 經 的 歷 程, 誰 都 無 法 迴 避 雖 深 知 生 命 有 限, 但 面 對 至 親 逝 世 時, 一 般 人 仍 難 以 承 受 其 傷 痛 我 國 是 一 個 重 視 孝 道 的 國 家, 為 了 安 頓 亡 者 的 軀 體 與 靈 魂, 並 撫 慰 生 者, 很 早 便 發 展 出 一 套 完 備 的 喪 禮 儀 節 供 亡 者 子 孫 遵 循 喪 禮 的 舉 行 使 個 人 情 感 得 以 抒 發, 透 過 喪 禮 儀 節 與 喪 服 的 實 踐, 達 到 慎 終 追 遠 養 生 送 死 有 節 的 目 的 傳 統 喪 禮 建 構 在 封 建 社 會 宗 法 制 度 上, 是 以 父 系 宗 族 為 中 心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一 套 規 範, 隨 著 平 等 意 識 的 覺 醒 跨 國 婚 姻 的 增 多, 社 會 型 態 家 庭 結 構 人 際 網 絡 以 及 人 們 生 死 觀 念 的 改 變, 導 致 傳 統 喪 禮 中 有 許 多 習 俗 觀 念 和 儀 節, 已 漸 不 符 合 時 代 需 求, 甚 至 有 違 反 人 親 情 至 違 背 抒 發 喪 親 哀 傷 原 則 以 及 忽 略 對 不 同 住 民 及 傾 向 者 尊 重 的 情 形 為 呼 應 殯 葬 自 主. 平 等. 多 元 尊 重 的 新 時 代 喪 禮 核 心 價 值, 內 政 部 特 編 撰 現 代 國 民 喪 禮 一 書, 提 供 民 眾 一 個 符 合 現 代 善 終 需 求 的 喪 禮 參 考 本 文 引 自 國 家 網 路 書 店 ( 平 等 自 主 慎 終 追 遠 現 代 國 民 喪 禮 書 籍 簡 介 ) 98

27 平 等 廣 播 劇 禮 儀 新 觀 念 男 女 要 平 權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2011) 禮 俗 宣 導 短 片 線 上 檢 索 日 期 :2011 年 2 月 10 日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禮 制 行 政 禮 儀 宣 導 網 站 網 址 : 篇 次 篇 名 內 容 1 訂 婚 篇 訂 婚 與 結 婚 同 時 舉 行 的 抉 擇 2 證 書 篇 平 等 結 婚 證 書 3 主 導 篇 婚 禮 儀 式 該 由 誰 主 導? 4 聘 金 篇 聘 金 到 底 要 不 要? 5 出 嫁 篇 嫁 出 去 的 女 兒 不 是 潑 出 去 的 水 為 老 觀 念 塑 造 新 意 義 6 回 娘 家 篇 大 年 初 一 不 能 回 娘 家? 7 團 圓 飯 篇 離 婚 的 女 兒 不 能 回 家 吃 團 圓 飯? 8 主 祭 篇 喪 禮 上 對 女 的 歧 視 與 限 制 9 創 新 喪 禮 篇 尊 重 傳 統 卻 又 創 新 的 喪 禮 儀 式 10 孝 順 婆 婆 篇 媳 婦 對 公 婆 對 自 己 父 母, 都 同 樣 孝 順 11 岳 父 岳 母 篇 女 婿 對 岳 父 岳 母 同 樣 孝 順 12 未 來 期 許 篇 結 論 兩 人 對 未 來 的 期 許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99

28 Seven Days In Heaven 導 演 : 王 育 麟 劉 梓 潔 演 員 : 王 莉 雯 吳 朋 奉 陳 家 祥 太 保 平 等 教 育 發 行 日 期 :2010 年 語 言 : 中 文 父 後 七 日 改 編 自 當 今 臺 灣 獎 金 最 高 的 文 學 獎 林 榮 三 文 學 獎 2006 年 的 Gender Equality 首 獎 作 品 內 容 是 描 寫 一 位 在 商 場 打 拚 有 成 的 職 業 婦 女 阿 梅 因 逢 父 喪, 回 到 了 臺 灣 中 部 的 農 村 料 理 父 親 喪 式, 故 舊 重 逢 之 外, 面 對 的 是 全 然 陌 生 的 傳 統 葬 儀, 第 一 次 認 真 面 對 各 種 迷 信 風 俗 孝 女 誦 經 團 折 蓮 花 香 爐 裡 以 菸 代 香 何 時 不 能 哭 與 何 時 得 大 聲 哭, 何 時 不 能 落 淚? 何 時 得 落 淚? 不 論 手 上 正 在 忙 什 麼, 是 在 刷 牙 洗 臉 或 者 吃 飯, 時 辰 到 了, 賓 客 來 了, 就 得 連 爬 帶 跪 上 前 行 禮 或 陪 祭 父 後 七 日 這 部 電 影 除 了 以 喪 事 為 主 軸, 我 們 也 能 從 該 片 中 看 到 被 擺 放 在 習 俗 中 的 位 置 * 本 文 引 自 Yahoo 奇 摩 電 影 ( 父 後 七 日 劇 情 簡 介 ) * 本 片 在 臺 灣 亦 有 同 名 書 籍 劉 梓 潔 著, 寶 瓶 文 化 出 版,ISBN:

29 With or Without You 導 演 : 周 旭 薇 演 員 : 黃 采 儀 林 子 洋 等 發 行 日 期 :2010 年 語 言 : 中 文 本 片 的 主 軸 在 於 一 位 剛 剛 過 世 的 老 母 親, 託 夢 給 女 兒, 強 調 她 不 要 和 先 生 合 葬 在 一 起 的 未 了 心 願 With or Without You 的 白 話 文 解 釋 就 在 於 要 不 要 和 你 葬 在 一 起, 看 似 老 夫 老 妻 吵 吵 鬧 鬧 過 一 生, 最 後 人 都 死 了 還 要 吵 上 最 後 一 架 的 家 庭 鬥 嘴 戲, 背 後 卻 有 積 累 了 一 輩 子, 從 來 未 曾 排 解, 但 是 最 後 還 是 嚥 不 下 那 口 氣, 不 能 不 攤 牌 的 恩 怨 情 仇 要 是 嫁 雞 隨 雞, 心 甘 情 願, 不 要 則 是 忍 氣 吞 聲 已 到 盡 頭, 人 都 死 了, 為 什 麼 不 能 有 其 他 選 擇 的 最 後 一 擊? 不 管 是 那 一 個 選 擇, 都 足 以 反 應 女 的 心 聲 與 心 情, 也 構 成 了 本 片 最 根 本 的 論 述 * 本 文 引 自 家 好 月 圓 官 方 部 落 格 單 元 五 以 前 都 是 這 樣 啊! 與 習 俗 101

30 伍 參 考 文 獻 內 政 部 (2012) 慎 終 追 遠 現 代 國 民 喪 禮 臺 北 市 : 內 政 部 財 團 法 人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發 展 基 金 會 (2011) 認 識 消 除 對 婦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視 公 平 等 教 育 約 臺 北 市 : 內 政 部 蔡 麗 玲, 游 美 惠 主 編 (2008) 與 民 俗 教 材 及 範 例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 蘇 芊 玲 蕭 昭 君 主 編 (2005) 大 年 初 一 回 娘 家 習 俗 文 化 與 教 育 臺 北 : 女 書 Gender Equality 宋 鎮 照 (1997) 社 會 學 臺 北 : 五 南 鄭 學 庸 (2005) 傳 統 習 俗 歧 視 女 大 調 查 線 上 檢 索 日 期 :2013 年 12 月 7 日 臺 北 市 教 育 E 週 報 網 站 網 址 : UnitId=218&NewsId=17488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2005) 我 國 婚 喪 儀 式 意 識 之 檢 討 報 告 線 上 檢 索 日 期 : 2013 年 11 月 28 日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網 站 網 址 : dca/03download_001.aspx?sn=09&page=0 臺 灣 家 婦 女 館 (2013) 圖 像 線 上 檢 索 日 期 :2013 年 11 月 28 日 臺 灣 國 家 婦 女 館 網 站 網 址 : 5&ctNode=307&mp=1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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