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目42-機電工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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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 制 人 員 : 機 電 工 程 署 署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預 算 億 元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413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422 個, 增 幅 為 9 個 億 元 此 外, 預 算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設 有 15 個 首 長 級 職 位 綱 領 管 制 人 員 報 告 綱 領 ( 1 ) 能 源 供 應 ; 電 氣 氣 體 及 核 電 安 全 這 綱 領 納 入 政 策 範 圍 9.. 內 部 保 安 ( 保 安 局 局 長 ) 及 政 策 範 圍 23.. 環 境 保 護 自 然 護 理 能 源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 環 境 局 局 長 ) 綱 領 ( 2 ) 機 械 裝 置 安 全 這 綱 領 納 入 政 策 範 圍 5.. 旅 遊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 政 策 範 圍 18.. 康 樂 文 化 設 施 及 娛 樂 事 務 發 牌 (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 政 策 範 圍 21.. 陸 路 及 水 上 交 通 (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及 政 策 範 圍 22.. 屋 宇 地 政 規 劃 文 物 保 育 綠 化 及 園 境 ( 發 展 局 局 長 ) 綱 領 ( 3 ) 能 源 效 益 節 約 能 源 及 新 能 源 這 綱 領 納 入 政 策 範 圍 23.. 環 境 保 護 自 然 護 理 能 源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 環 境 局 局 長 ) 綱 領 ( 4 ) 中 央 式 服 務 及 特 別 支 援 這 綱 領 納 入 政 策 範 圍 27.. 政 府 內 部 服 務 ( 發 展 局 局 長 ) 總 目 42 並 不 包 括 在 一 九 九 六 年 八 月 成 立 的 機 電 工 程 營 運 基 金 的 開 支, 但 會 包 括 機 電 工 程 署 為 機 電 工 程 營 運 基 金 提 供 的 一 般 行 政 服 務 的 開 支 這 類 開 支 須 償 還 給 政 府, 還 款 會 記 入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詳 情 綱 領 ( 1 ) : 能 源 供 應 ; 電 氣 氣 體 及 核 電 安 全 宗 旨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財 政 撥 款 ( 百 萬 元 ) ( % ) ( % ) ( 或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8.2%) 2 宗 旨 是 就 安 全 使 用 電 力 及 氣 體 事 宜 推 行 全 面 的 規 管 架 構 和 制 度, 並 與 社 會 各 界 緊 密 合 作, 教 育 公 眾, 以 保 障 公 眾 安 全 此 外, 亦 監 察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的 運 作 及 電 力 供 應 的 發 展 情 況, 以 及 就 有 關 核 電 的 事 宜 提 供 專 業 支 援 及 意 見 簡 介 3 在 規 管 職 責 方 面, 機 電 工 程 署 負 責 執 行 及 實 施 電 力 條 例 ( 第 406 章 ) 氣 體 安 全 條 例 ( 第 51 章 ) 及 石 油 ( 保 存 及 管 制 ) 條 例 ( 第 264 章 ) 工 作 包 括 : 氣 體 安 全 執 行 及 實 施 氣 體 安 全 條 例, 包 括 為 氣 體 供 應 公 司 氣 體 裝 置 技 工 及 氣 體 工 程 承 辦 商 進 行 註 冊 監 察 氣 體 分 銷 商 及 承 辦 商, 以 及 審 批 及 檢 查 氣 體 用 具 喉 管 及 裝 置 ( 包 括 石 油 氣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內 的 氣 體 裝 置 ) ; 對 與 氣 體 供 應 有 關 的 潛 在 危 險 裝 置 及 土 地 使 用 規 劃 工 作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 評 估 審 批 及 監 察 天 然 氣 供 應 工 程 項 目 ; 就 維 修 石 油 氣 車 輛 為 能 勝 任 的 人 登 記, 並 審 批 石 油 氣 車 輛 的 燃 料 缸 ; 就 石 油 氣 加 氣 站 的 運 作 進 行 審 批 及 監 察 ; 調 查 氣 體 事 故 ; 182

2 提 出 檢 控 和 採 取 紀 律 行 動 ; 推 廣 氣 體 安 全 ; 電 氣 安 全 執 行 及 實 施 電 力 條 例 ( 包 括 為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電 業 承 辦 商 合 資 格 人 士 認 可 核 證 團 體 及 認 可 製 造 商 進 行 註 冊 ), 以 及 檢 驗 電 力 裝 置 及 電 氣 產 品 ; 調 查 電 力 事 故 ; 提 出 檢 控 和 採 取 紀 律 行 動 ; 推 廣 電 氣 安 全 ; 監 察 電 力 公 司 (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 每 年 對 電 力 公 司 的 技 術 表 現 進 行 審 計 覆 核 ; 評 估 電 力 公 司 定 期 提 交 的 發 展 計 劃 ; 就 監 察 電 力 公 司 提 供 技 術 意 見 ; 油 及 氣 體 供 應 執 行 及 實 施 石 油 ( 保 存 及 管 制 ) 條 例 ; 編 製 有 關 油 及 氣 體 供 應 的 統 計 數 字 ; 核 電 安 全 檢 討 及 推 行 部 門 計 劃, 以 應 付 核 電 緊 急 事 故 ; 對 初 次 警 報 立 即 作 出 回 應, 並 分 析 及 評 估 所 收 到 的 工 程 資 料 ; 策 劃 及 參 與 核 電 緊 急 事 故 演 習 ; 以 及 就 核 電 及 應 付 有 關 緊 急 事 故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4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的 主 要 準 則 如 下 : 目 標 氣 體 安 全 目 標 ( 實 際 ) ( 實 際 ) ( 計 劃 ) 在 12 個 工 作 天 內 為 氣 體 裝 置 技 工 進 行 註 冊 (%) 在 38 個 工 作 天 內 為 氣 體 工 程 承 辦 商 進 行 註 冊 (%) 在 30 個 工 作 天 內 審 批 應 具 報 氣 體 裝 置 的 建 造 (%) 在 12 個 工 作 天 內 審 批 應 具 報 氣 體 裝 置 的 使 用 (%) 在 26 個 工 作 天 內 審 批 設 備 / 物 料 的 使 用 (%) 在 18 個 工 作 天 內 編 訂 檢 驗 石 油 氣 缸 車 及 石 油 氣 瓶 車 時 間 表 及 進 行 檢 驗 (%) 在 接 獲 非 法 氣 體 裝 置 報 告 後 10 個 工 作 天 內 進 行 調 查 (%) 在 2 個 工 作 天 內 處 理 有 關 儲 存 過 量 石 油 氣 的 投 訴 (%) 在 25 個 工 作 天 內 就 石 油 氣 裝 置 / 儲 氣 鼓 為 能 勝 任 的 人 登 記 (%) 石 油 氣 車 輛 安 全 在 25 個 工 作 天 內 就 維 修 燃 料 系 統 為 能 勝 任 的 人 登 記 (%) 在 26 個 工 作 天 內 審 批 在 車 輛 上 使 用 石 油 氣 燃 料 缸 (%)

3 目 標 ( 實 際 ) ( 實 際 ) ( 計 劃 ) 在 30 個 工 作 天 內 審 批 加 氣 站 的 建 造 (%) 在 12 個 工 作 天 內 審 批 加 氣 站 的 使 用 (%) 電 氣 安 全 在 13 個 工 作 天 內 為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 承 辦 商 / 合 資 格 人 士 進 行 註 冊 (%) 在 17 個 工 作 天 內 為 認 可 核 證 團 體 及 製 造 商 進 行 註 冊 (%) 在 13 個 工 作 天 內 為 電 力 裝 置 定 期 測 試 證 明 書 加 簽 (%) 在 10 個 工 作 天 內 調 查 與 電 力 裝 置 / 電 氣 產 品 有 關 的 事 故 / 投 訴 (%) 監 察 電 力 公 司 在 102 個 工 作 天 內 根 據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每 年 對 兩 間 電 力 公 司 分 別 進 行 技 術 表 現 評 審 (%) 在 55 個 工 作 天 內 就 資 本 開 支 變 數 的 財 務 審 計 覆 核 提 供 技 術 意 見 (%) 在 13 個 工 作 天 內 就 有 關 電 力 公 司 事 宜 提 供 技 術 意 見 (%) 核 電 安 全 目 標 是 要 確 保 無 論 在 什 麼 時 間, 均 有 曾 受 充 分 訓 練 並 能 勝 任 的 人 員, 對 初 次 警 報 立 即 作 出 回 應, 以 及 就 有 關 核 電 及 核 電 緊 急 事 故 的 事 宜, 向 政 府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指 標 氣 體 安 全 ( 實 際 ) ( 實 際 ) ( 預 算 ) 審 核 氣 體 供 應 公 司 承 辦 商 及 分 銷 商 檢 驗 應 具 報 氣 體 裝 置 及 有 關 裝 置 跟 進 檢 驗 及 品 質 保 證 巡 查 處 理 有 關 設 備 審 批 及 氣 體 工 程 承 辦 商 / 裝 置 技 工 註 冊 的 申 請 檢 驗 石 油 氣 缸 車 及 石 油 氣 瓶 車 審 批 應 具 報 氣 體 裝 置 調 查 氣 體 事 故 檢 控 個 案 / 紀 律 處 分 個 案 / 發 出 敦 促 改 善 通 知 書 處 理 能 勝 任 的 人 的 登 記 申 請 ( 石 油 氣 裝 置 / 儲 氣 鼓 ) 處 理 查 詢 / 投 訴 石 油 氣 車 輛 安 全 處 理 能 勝 任 的 人 的 登 記 申 請 ρ 11ρ 審 批 及 覆 檢 在 車 輛 上 使 用 的 石 油 氣 燃 料 缸 Ψ 7 191Ψ Ψ 184

4 ( 實 際 ) ( 實 際 ) ( 預 算 ) ( 在 批 准 前 ) 檢 驗 石 油 氣 車 輛 及 巡 查 加 氣 站 對 已 獲 批 准 的 加 氣 站 進 行 巡 查 審 批 加 氣 站 處 理 查 詢 / 投 訴 電 氣 安 全 實 地 巡 查 電 力 裝 置 實 地 巡 查 電 氣 產 品 處 理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 承 辦 商 / 合 資 格 人 士 註 冊 申 請 ( 包 括 續 期 申 請 ) Δ Δ 處 理 認 可 核 證 團 體 及 製 造 商 註 冊 申 請 處 理 電 力 裝 置 定 期 測 試 證 明 書 調 查 通 報 的 電 力 事 故 調 查 舉 報 的 不 安 全 電 力 裝 置 / 電 氣 產 品 檢 控 / 紀 律 處 分 個 案 測 試 電 氣 產 品 處 理 查 詢 監 察 電 力 公 司 為 監 察 電 力 公 司 的 技 術 表 現 而 於 每 年 進 行 審 計 覆 核 時 評 估 的 技 術 指 標 就 資 本 開 支 變 數 的 財 務 審 計 覆 核 提 供 技 術 意 見 而 評 估 的 工 程 # 40 處 理 查 詢 核 電 安 全 參 與 技 術 合 作 或 交 流 參 與 演 習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檢 控 個 案 / 紀 律 處 分 個 案 / 敦 促 改 善 通 知 書 數 目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機 電 工 程 署 在 聯 同 消 防 處 和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檢 討 各 公 眾 熟 食 場 地 的 火 警 風 險 後, 須 進 行 跟 進 工 作 預 期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檢 控 個 案 / 紀 律 處 分 個 案 / 敦 促 改 善 通 知 書 數 目 會 與 二 零 一 四 年 相 若 ρ Ψ Δ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申 請 數 目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機 電 工 程 署 宣 傳 對 能 勝 任 的 人 的 需 求 預 期 申 請 數 目 會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回 復 至 正 常 水 平 石 油 氣 的 士 資 助 計 劃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推 出 石 油 氣 燃 料 缸 須 進 行 第 三 輪 每 5 年 一 次 覆 檢, 其 數 目 由 二 零 一 四 年 開 始 增 加, 預 期 會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進 一 步 上 升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 承 辦 商 / 合 資 格 人 士 須 每 3 年 為 其 註 冊 續 期 由 於 這 些 人 士 的 註 冊 續 期 時 間 分 布 並 不 平 均, 周 期 性 高 峰 每 3 年 便 出 現 一 次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 承 辦 商 / 合 資 格 人 士 每 3 年 一 次 的 註 冊 續 期 申 請 數 目 預 期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降 至 周 期 性 低 位, 並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達 到 周 期 性 高 峰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檢 控 / 紀 律 處 分 個 案 數 字 減 少, 主 要 由 於 機 電 工 程 署 持 續 進 行 工 作, 提 高 市 民 對 遵 守 法 定 規 定 的 意 識 預 期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檢 控 / 紀 律 處 分 個 案 數 字 會 與 二 零 一 五 年 相 若 由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和 二 零 一 六 年 分 別 是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 承 辦 商 / 合 資 格 人 士 每 3 年 一 次 辦 理 註 冊 續 期 的 周 期 性 低 位 和 高 峰, 查 詢 數 目 因 此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有 所 減 少, 並 預 期 會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回 升 # 就 資 本 開 支 變 數 的 財 務 審 計 覆 核 提 供 技 術 意 見 而 評 估 的 工 程 數 目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有 關 電 力 公 司 建 議 的 新 工 程 數 目 及 開 支 模 式 有 重 大 變 數 的 工 程 數 目 均 有 所 增 加 185

5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5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內, 機 電 工 程 署 將 會 : 繼 續 監 察 石 油 氣 儲 存 裝 置 的 運 作 和 保 養 ; 加 強 對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進 行 有 關 石 油 氣 車 輛 的 巡 查 及 加 強 向 業 界 進 行 有 關 氣 體 安 全 措 施 的 教 育 工 作 ; 以 及 就 涉 及 電 力 市 場 未 來 發 展 及 其 規 管 架 構 的 事 宜, 向 環 境 局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綱 領 ( 2 ) : 機 械 裝 置 安 全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宗 旨 財 政 撥 款 ( 百 萬 元 ) ( % ) ( % ) ( 或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20.4%) 6 宗 旨 是 就 升 降 機 自 動 梯 建 築 工 地 升 降 機 塔 式 工 作 平 台 架 空 纜 車 機 動 遊 戲 機 鐵 路 電 車 山 頂 纜 車 及 其 他 機 械 裝 置 的 安 全 事 宜 推 行 全 面 的 規 管 架 構 和 制 度, 並 與 社 會 各 界 緊 密 合 作, 教 育 公 眾, 以 保 障 公 眾 安 全 簡 介 7 機 電 工 程 署 負 責 執 行 及 實 施 多 項 與 安 全 有 關 的 條 例, 計 有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條 例 ( 第 618 章 ) 機 動 遊 戲 機 ( 安 全 ) 條 例 ( 第 449 章 ) 架 空 纜 車 ( 安 全 ) 條 例 ( 第 211 章 ) 建 築 工 地 升 降 機 及 塔 式 工 作 平 台 ( 安 全 ) 條 例 ( 第 章 ), 以 及 列 於 香 港 鐵 路 條 例 ( 第 章 ) 和 香 港 鐵 路 規 例 ( 第 556A 章 ) 機 場 管 理 局 ( 旅 客 捷 運 系 統 )( 安 全 ) 規 例 ( 第 483C 章 ) 電 車 條 例 ( 第 107 章 ) 和 山 頂 纜 車 ( 安 全 ) 規 例 ( 第 265A 章 ) 內 的 若 干 條 文 機 電 工 程 署 亦 負 責 制 訂 及 實 施 車 輛 維 修 技 工 自 願 註 冊 計 劃 和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自 願 註 冊 計 劃 為 方 便 參 考, 上 述 工 作 雖 分 屬 不 同 政 策 範 圍, 亦 歸 入 這 綱 領 加 以 報 告 工 作 包 括 : 執 行 及 實 施 上 述 有 關 機 械 安 全 及 鐵 路 安 全 的 條 例 及 規 例 ; 為 承 辦 商 工 程 師 工 程 人 員 檢 驗 員 檢 測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進 行 註 冊, 以 及 檢 驗 裝 置 ; 審 批 機 動 遊 戲 機 建 築 工 地 升 降 機 及 塔 式 工 作 平 台 新 牌 子 / 型 號 的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設 備 以 及 新 鐵 路 和 大 型 鐵 路 改 裝 工 程 的 設 計 與 建 造 ; 擬 訂 實 務 守 則 ; 調 查 事 故 ; 提 出 檢 控 和 採 取 紀 律 行 動 ; 實 施 車 輛 維 修 技 工 自 願 註 冊 計 劃 和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自 願 註 冊 計 劃 ; 以 及 提 供 專 家 意 見 8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的 主 要 準 則 如 下 : 目 標 目 標 ( 實 際 ) ( 實 際 ) ( 計 劃 ) 在 25 個 工 作 天 內 審 批 新 的 或 有 主 要 改 動 的 鐵 路 設 施 / 系 統 (% ) 在 40 個 工 作 天 內 為 下 列 人 士 進 行 註 冊 升 降 機 / 自 動 梯 承 辦 商 (%) 升 降 機 / 自 動 梯 工 程 師 (%) 升 降 機 / 自 動 梯 工 程 人 員 ( % ) 處 理 定 期 測 試 證 明 書 在 13 個 工 作 天 內 為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處 理 定 期 測 試 證 明 書 (%)

6 目 標 ( 實 際 ) ( 實 際 ) ( 計 劃 ) 在 12 個 工 作 天 內 為 建 築 工 地 升 降 機 及 塔 式 工 作 平 台 處 理 定 期 測 試 證 明 書 (%) 簽 發 操 作 許 可 證 在 13 個 工 作 天 內 為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簽 發 操 作 許 可 證 (%) 在 12 個 工 作 天 內 為 建 築 工 地 升 降 機 及 塔 式 工 作 平 台 簽 發 操 作 許 可 證 (%) 在 13 個 工 作 天 內 為 機 動 遊 戲 機 簽 發 操 作 許 可 證 (%) 就 下 述 的 設 計 與 構 造 進 行 審 批 指 標 在 34 個 工 作 天 內 審 批 機 動 遊 戲 機 ( 載 客 量 為 20 人 或 以 下 ) 的 設 計 與 構 造 (%) 在 48 個 工 作 天 內 審 批 機 動 遊 戲 機 ( 載 客 量 為 21 人 或 以 上 ) 的 設 計 與 構 造 (%) 在 34 個 工 作 天 內 審 批 建 築 工 地 升 降 機 及 塔 式 工 作 平 台 的 設 計 與 構 造 (%) 處 理 申 請 ( 實 際 ) ( 實 際 ) ( 預 算 ) 新 牌 子 / 型 號 的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設 備 建 築 工 地 升 降 機 及 塔 式 工 作 平 台 的 設 計 與 構 造 新 的 或 有 主 要 改 動 的 鐵 路 設 施 / 系 統 處 理 證 明 書 檢 驗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建 築 工 地 升 降 機 及 塔 式 工 作 平 台 機 動 遊 戲 機 @ 220@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γ γ γ 佔 現 有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的 百 分 率 (%) 建 築 工 地 升 降 機 及 塔 式 工 作 平 台 機 動 遊 戲 機 鐵 路 設 施 / 系 統 α 210α 山 頂 纜 車 電 車 架 空 纜 車 已 調 查 的 事 故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架 空 纜 車 機 動 遊 戲 機 山 頂 纜 車 Φ 電 車 Φ 鐵 路 建 築 工 地 升 降 機 及 塔 式 工 作 平 台 及 其 他

7 ( 實 際 ) ( 實 際 ) ( 預 算 ) 發 生 事 故 的 數 目 /1 000 部 註 冊 升 降 機 發 生 事 故 的 數 目 /100 部 註 冊 自 動 梯 處 理 查 詢 / 投 訴 γ α 二 零 一 五 年 處 理 的 機 動 遊 戲 機 證 明 書 數 目 增 加, 是 由 於 年 內 有 數 項 特 別 活 動 在 本 港 舉 辦, 包 括 4 個 嘉 年 華 會 和 1 個 貿 易 博 覽 會 預 計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舉 辦 的 特 別 活 動 數 目 會 減 少 二 零 一 四 年 和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檢 驗 次 數 增 多, 是 加 強 檢 驗 工 作 所 致 預 期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檢 驗 次 數 會 回 復 至 正 常 水 平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安 全 檢 驗 次 數 增 加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安 全 檢 驗 次 數 預 計 會 增 多, 主 要 是 為 了 配 合 預 期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下 半 年 通 車 的 觀 塘 綫 延 綫 及 南 港 島 綫 ( 東 段 ) 項 目 Φ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起, 原 有 指 標 電 車 及 山 頂 纜 車 分 拆 為 兩 個 指 標 二 零 一 五 年 處 理 的 查 詢 / 投 訴 數 目 減 少, 主 要 由 於 完 成 連 串 宣 傳 活 動, 讓 升 降 機 負 責 人 加 深 了 解 本 身 的 法 定 責 任 及 優 化 舊 式 升 降 機 的 需 要 和 好 處 後, 有 關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的 查 詢 減 少 預 期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處 理 的 查 詢 / 投 訴 數 目 會 保 持 穩 定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9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內, 機 電 工 程 署 將 會 繼 續 : 監 察 昂 坪 及 海 洋 公 園 的 架 空 纜 車 以 及 香 港 迪 士 尼 樂 園 海 洋 公 園 和 其 他 場 地 的 機 動 遊 戲 機 的 操 作 和 保 養 ; 推 廣 及 實 施 車 輛 維 修 技 工 自 願 註 冊 計 劃 和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自 願 註 冊 計 劃, 以 及 就 推 展 車 輛 維 修 技 工 強 制 性 註 冊 制 度 和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強 制 性 註 冊 制 度 進 行 深 入 研 究 ; 加 強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的 公 眾 教 育 及 宣 傳 工 作, 以 提 高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的 安 全 水 平 ; 實 施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條 例, 並 向 相 關 持 份 者 宣 傳 有 關 規 定 ; 以 及 加 強 對 香 港 鐵 路 有 限 公 司 的 鐵 路 服 務 的 安 全 檢 驗 和 監 管 綱 領 ( 3 ) : 能 源 效 益 節 約 能 源 及 新 能 源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財 政 撥 款 ( 百 萬 元 ) ( 13.5%) ( % ) ( 或 較 原 來 預 算 減 少 4.0%) 宗 旨 10 宗 旨 是 推 廣 能 源 效 益 節 約 能 源 及 應 用 新 能 源 簡 介 11 機 電 工 程 署 負 責 制 訂 推 廣 及 實 施 能 源 效 益 及 節 約 能 源 計 劃, 並 就 使 用 新 能 源 及 可 再 生 能 源 向 政 府 提 供 專 業 支 援 工 作 包 括 : 執 行 及 實 施 能 源 效 益 ( 產 品 標 籤 ) 條 例 ( 第 598 章 ) ; 執 行 及 實 施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條 例 ( 第 610 章 ) ; 就 能 源 效 益 和 節 約 能 源 事 宜, 向 有 關 決 策 局 及 能 源 諮 詢 委 員 會 提 供 專 業 支 援 及 意 見 ; 擬 訂 及 檢 討 守 則 和 技 術 指 引 ; 制 訂 及 推 行 能 源 效 益 及 節 約 能 源 計 劃 和 項 目 ; 就 創 新 節 能 科 技 的 應 用 進 行 研 究 及 發 展 ; 建 立 及 更 新 能 源 最 終 用 途 數 據 庫 ; 提 高 市 民 對 能 源 效 益 及 節 約 能 源 的 意 識, 並 推 廣 節 能 措 施 設 備 和 系 統 及 應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 以 及 就 有 關 能 源 的 事 宜 與 內 地 地 區 性 及 國 際 組 織 ( 例 如 亞 太 區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 聯 繫 188

8 12 衡 量 服 務 表 現 的 主 要 準 則 如 下 : 目 標 目 標 ( 實 際 ) ( 實 際 ) ( 計 劃 ) 在 17 個 工 作 天 內 根 據 自 願 性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註 冊 (%) 在 17 個 工 作 天 內 處 理 根 據 強 制 性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提 交 的 產 品 資 料 (%) 在 17 個 工 作 天 內 審 批 根 據 自 願 參 與 的 水 冷 式 空 調 系 統 計 劃 提 交 的 有 關 蒸 發 式 冷 卻 塔 設 計 或 操 作 的 申 請 (%) 在 17 個 工 作 天 內 根 據 自 願 參 與 的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註 冊 計 劃 註 冊 (%) ə 每 年 更 新 香 港 能 源 最 終 用 途 數 據 庫 中 的 數 據 ( 完 成 的 百 分 率 ) 在 40 個 工 作 天 內 根 據 強 制 性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守 則 計 劃 為 註 冊 能 源 效 益 評 核 人 辦 理 註 冊 (%) 指 標 強 制 性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 實 際 ) ( 實 際 ) ( 預 算 ) 已 處 理 的 產 品 資 料 µ 630µ 實 地 巡 查 訂 明 產 品 自 願 性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已 制 訂 的 能 源 標 籤 已 推 出 的 能 源 標 籤 已 發 出 的 能 源 標 籤 β 255β 250β 強 制 性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守 則 計 劃 抽 查 就 新 建 築 物 主 要 裝 修 工 程 及 能 源 審 核 所 提 交 的 資 料 抽 查 建 築 物 自 願 參 與 的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註 冊 計 劃 已 發 出 的 證 書 ə 124ə 0 ə 能 源 消 耗 研 究 已 完 成 的 研 究 已 制 訂 / 更 新 的 能 源 消 耗 量 指 標 自 願 參 與 的 水 冷 式 空 調 系 統 計 劃 已 收 到 及 處 理 的 申 請 已 完 成 的 裝 置

9 為 政 府 及 公 共 機 構 推 行 的 節 能 項 目 ( 實 際 ) ( 實 際 ) ( 預 算 ) 已 完 成 的 項 目 Ω 0 Ω 就 創 新 節 能 科 技 的 應 用 進 行 研 究 及 發 展 已 完 成 的 研 究 推 廣 能 源 效 益 及 節 約 能 源 為 機 構 / 學 校 舉 辦 的 講 座 / 參 觀 活 動 ε 370ε 處 理 查 詢 Λ 3 300Λ ə 由 於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條 例 ( 該 條 例 強 制 要 求 遵 行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守 則 的 規 定 ) 在 二 零 一 二 年 九 月 實 施 後, 自 願 參 與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註 冊 計 劃 的 申 請 數 目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開 始 大 幅 減 少, 故 此 該 自 願 參 與 計 劃 將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起 停 止 運 作 µ 提 交 的 產 品 資 料 數 目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急 升, 是 由 於 隨 着 空 調 機 冷 凍 器 具 及 洗 衣 機 的 新 能 源 效 益 級 別 標 準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全 面 實 施, 就 該 3 類 訂 明 產 品 提 交 的 產 品 資 料 數 目 增 加 預 期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數 目 會 回 復 至 正 常 水 平 β 二 零 一 四 年 發 出 的 能 源 標 籤 數 目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自 願 性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在 二 零 一 三 年 年 底 擴 展 至 氣 體 煮 食 爐 後, 得 到 供 應 商 踴 躍 參 與 二 零 一 五 年 發 出 的 能 源 標 籤 數 目 已 回 復 至 正 常 水 平, 預 計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數 目 會 保 持 穩 定 Ω ε 所 有 由 機 電 工 程 署 負 責 的 節 能 項 目 已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完 成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年 底, 所 有 小 型 工 程 和 基 本 工 程 項 目 都 已 採 用 合 適 的 能 源 效 益 裝 置, 這 些 項 目 的 費 用 由 相 關 工 程 撥 款 所 獲 分 配 的 資 源 支 付, 並 由 相 關 的 工 務 部 門 進 行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數 字 增 加, 是 由 於 參 觀 機 電 工 程 署 總 部 教 育 徑 的 學 校 / 機 構 數 目 增 多 預 期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數 字 會 回 復 至 正 常 水 平 Λ 公 眾 查 詢 數 目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減 少, 主 要 由 於 宣 傳 工 作 已 加 深 市 民 對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條 例 規 定 的 認 識 預 期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處 理 的 查 詢 數 目 會 與 二 零 一 五 年 相 若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事 項 13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內, 機 電 工 程 署 將 會 : 繼 續 推 行 強 制 性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以 及 為 根 據 該 計 劃 第 三 階 段 擴 大 能 源 效 益 ( 產 品 標 籤 ) 條 例 涵 蓋 範 圍 的 建 議 做 好 準 備 ; 繼 續 推 行 自 願 性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該 計 劃 涵 蓋 2 3 類 電 氣 產 品 氣 體 用 具 及 車 輛 ; 繼 續 實 施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條 例 和 相 關 守 則 ; 繼 續 進 行 啟 德 發 展 計 劃 的 區 域 供 冷 系 統 工 程 ; 繼 續 就 創 新 節 能 科 技 的 應 用 進 行 研 究 及 發 展 ; 透 過 舉 辦 研 討 會 和 經 驗 分 享 工 作 坊, 在 節 能 方 面 為 政 府 各 局 和 部 門 提 供 技 術 意 見 及 支 援 ; 繼 續 就 政 府 及 公 眾 場 地 節 能 措 施 的 落 實 工 作, 進 行 推 廣 及 提 供 技 術 意 見 ; 以 及 透 過 宣 傳 及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加 深 市 民 對 能 源 效 益 節 約 能 源 的 最 佳 做 法 及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認 識 綱 領 ( 4 ) : 中 央 式 服 務 及 特 別 支 援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財 政 撥 款 ( 百 萬 元 ) ( % ) ( 1.6%) ( 或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1.5%) 宗 旨 14 宗 旨 是 為 其 他 部 門 提 供 有 效 率 和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中 央 式 服 務 和 特 別 支 援 簡 介 15 機 電 工 程 署 負 責 為 機 電 工 程 營 運 基 金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為 機 電 工 程 營 運 基 金 提 供 的 行 政 服 務 所 需 的 開 支, 機 電 工 程 營 運 基 金 須 償 還 給 政 府 16 機 電 工 程 署 亦 負 責 根 據 公 眾 衞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 第 132 章 ) 就 淡 水 冷 卻 塔 進 行 規 管 工 作 190

10 財 政 撥 款 分 析 ( 實 際 ) ( 原 來 預 算 ) ( 修 訂 ) ( 預 算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綱 領 (1) 能 源 供 應 ; 電 氣 氣 體 及 核 電 安 全 (2) 機 械 裝 置 安 全 (3) 能 源 效 益 節 約 能 源 及 新 能 源 (4) 中 央 式 服 務 及 特 別 支 援 ( 2.1%) ( % ) ( 或 較 原 來 預 算 增 加 5.8%) 財 政 撥 款 及 人 手 編 制 分 析 綱 領 ( 1 )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420 萬 元 ( 3. 1 % ), 主 要 由 於 淨 增 加 7 個 職 位, 令 撥 款 增 加 ; 部 分 增 加 的 開 支, 因 其 他 運 作 開 支 的 撥 款 減 少 而 得 以 抵 銷 綱 領 ( 2 )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1, 萬 元 ( % ), 主 要 由 於 優 化 政 府 建 築 物 現 有 升 降 機 的 需 求 上 升 ; 部 分 增 加 的 開 支, 因 淨 刪 減 7 個 職 位 令 撥 款 減 少 而 得 以 抵 銷 綱 領 ( 3 )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1, 萬 元 ( % ), 主 要 由 於 應 付 啟 德 發 展 計 劃 區 域 供 冷 系 統 發 展 工 程 的 經 常 開 支, 以 及 開 設 7 個 職 位, 令 撥 款 增 加 ; 部 分 增 加 的 開 支, 因 推 廣 能 源 效 益 和 節 約 能 源 的 撥 款 減 少 而 得 以 抵 銷 綱 領 ( 4 )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的 撥 款 較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減 少 130 萬 元 ( 1.6 %), 主 要 由 於 運 作 開 支 的 撥 款 減 少 ; 部 分 減 省 的 開 支, 因 增 加 撥 款 以 開 設 2 個 職 位 而 抵 銷 191

11 各 綱 領 的 撥 款 分 配 情 況 (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 各 綱 領 的 員 工 人 數 (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綱 領 4 (16.1%) 綱 領 1 (28.9%) 綱 領 4 (96) 綱 領 1 (176) 綱 領 3 (29.5%) 綱 領 3 (71) 綱 領 2 (25.5%) 綱 領 2 (94) 編 制 的 變 動 ( 截 至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職 位 數 目 二 零 一 三 二 零 一 四 二 零 一 五 二 零 一 六 二 零 一 七 實 際 預 算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預 算 192

12 分 目 ( 編 號 ) 實 際 開 支 核 准 預 算 修 訂 預 算 預 算 $ 000 $ 000 $ 000 $ 000 經 常 開 支 經 營 帳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 , , ,573 經 常 開 支 總 額 , , , ,573 經 營 帳 目 總 額 , , , ,573 非 經 營 帳 目 機 器 設 備 及 工 程 661 小 型 機 器 車 輛 及 設 備 ( 整 體 撥 款 )... 78,973 15,000 15,000 37,875 機 器 車 輛 及 設 備... 4,060 機 器 設 備 及 工 程 開 支 總 額... 83,033 15,000 15,000 37,875 非 經 營 帳 目 總 額... 83,033 15,000 15,000 37,875 開 支 總 額 , , , ,

13 按 分 目 列 出 的 開 支 詳 情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機 電 工 程 署 所 需 的 薪 金 及 開 支 預 算 為 4 8 9, 4 4 8, 元, 較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3 6, 6 3 5,000 元, 而 較 二 零 一 四 至 一 五 年 度 的 實 際 開 支 減 少 19, 8 2 1,000 元 經 營 帳 目 經 常 開 支 2 在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項 下 的 撥 款 4 51, 5 73,000 元, 用 以 支 付 機 電 工 程 署 的 薪 金 津 貼 及 其 他 運 作 開 支 3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機 電 工 程 署 的 人 手 編 制 有 個 常 額 職 位 預 期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會 淨 增 加 9 個 常 額 職 位 在 某 些 限 制 下, 管 制 人 員 可 按 獲 授 權 力, 在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開 設 或 刪 減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但 所 有 該 類 職 位 的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不 能 超 過 2 52,824,000 元 4 在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項 下 的 財 政 撥 款 分 析 如 下 : 個 人 薪 酬 ( 實 際 ) ($ 000) ( 原 來 預 算 ) ($ 000) ( 修 訂 預 算 ) ($ 000) ( 預 算 ) ($ 000) 薪 金 , , , ,354 津 貼... 2,778 2,951 3,250 3,380 工 作 相 關 津 貼 與 員 工 有 關 連 的 開 支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供 款 公 務 員 公 積 金 供 款... 5,864 7,081 7,829 9,366 部 門 開 支 一 般 部 門 開 支 , , , , , , , ,573 非 經 營 帳 目 機 器 設 備 及 工 程 5 在 分 目 小 型 機 器 車 輛 及 設 備 ( 整 體 撥 款 ) 項 下 的 撥 款 37, 8 7 5, 元, 較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22, 875,000 元 (152.5%), 主 要 由 於 優 化 政 府 建 築 物 現 有 升 降 機 的 需 求 上 升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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