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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花 蓮 縣 政 府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目 錄 壹 民 政 處... 1 貮 財 政 處 參 教 育 處 肆 建 設 處 伍 觀 光 暨 公 共 事 務 處 陸 農 業 發 展 處 柒 社 會 處 捌 地 政 處 玖 原 住 民 行 政 處 拾 客 家 事 務 處 拾 壹 花 蓮 縣 警 察 局 拾 貮 花 蓮 縣 消 防 局 拾 參 花 蓮 縣 地 方 稅 務 局 拾 肆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拾 伍 花 蓮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拾 陸 花 蓮 縣 文 化 局 拾 柒 行 政 暨 研 考 處 拾 捌 主 計 處 拾 玖 人 事 處 貮 拾 政 風 處 貮 拾 壹 總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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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壹 民 政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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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花 蓮 縣 政 府 民 政 處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一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一 積 極 推 展 自 治 業 務, 改 善 村 里 基 層 建 設, 提 高 優 質 居 住 品 質, 強 化 調 解 功 能, 法 律 扶 助 (1 2%) 二 加 強 端 正 禮 俗, 輔 導 宗 教 團 體, 改 善 喪 葬 設 施, 推 行 公 墓 公 園 化 (12%) 一 改 善 村 里 基 層 建 設 小 型 工 程 (7%) 二 強 化 調 解 功 能 辦 理 民 眾 法 律 扶 助 擴 大 為 民 服 務 (5%)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77 處 177 處 100% 7.0 皆 依 既 定 時 程 完 成 各 鄉 鎮 市 暨 村 里 基 層 建 設 及 各 項 行 政 作 業 1500 件 1720 件 100% 5 完 成 辦 理 縣 民 法 律 扶 助 諮 詢 服 務 工 作 一 辦 理 春 節 返 鄉 專 車 (1.2 1 次 1 次 100% 1.2 均 能 圓 滿 完 成 縣 民 計 783 人 次 搭 車 順 利 返 鄉 過 年 %) 二 辦 理 集 體 結 婚 (1.2%) 1 次 1 次 100% 1.2 完 成 100 對 之 集 團 結 婚, 辦 理 績 效 頗 獲 佳 評 三 輔 導 寺 廟 5 件 5 件 100% 1.6 計 辦 理 五 件 申 請 興 辦 事 業 教 會 合 法 化 (1.6%) 四 辦 理 宗 教 嘉 年 華 活 動 (4 1 次 1 次 100% 4.0 完 成 辦 理 五 教 合 一 祭 天 祈 福 及 繞 境 嘉 年 華 活 動 %) 五 忠 烈 祠 管 理 與 春 秋 季 典 (1.6%) 2 次 2 次 100% 1.6 均 隆 重 完 成 辦 理 春 秋 國 殤 祭 祀 大 典 活 動 及 因 公 殉 職 烈 士 齊 治 華. 杜 金 福 入 祀 典 禮 六 推 動 公 墓 公 園 化 (2.4%) 4 次 4 次 100% 2.4 持 續 加 強 督 導 相 關 結 算 作 業 程 序 之 進 度 三 推 展 戶 政 業 務 (8 一 戶 籍 法 相 關 疑 義 釋 示 ( % 4.0 本 年 度 受 理 戶 所 請 示 案 件 31 件 均 已 辦 結 %) %) 二 正 確 人 口 統 15 次 15 次 100% 4.0 皆 依 規 定 時 限 完 成 各 項 報 表 計 資 料 (4%) 四 加 強 戶 政 一 辦 理 戶 政 人 2 次 4 次 100% 3.0 一 6 月 日 於 花 蓮 縣 社 1

6 績 效 目 標 人 員 各 項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3 %) 五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5%) 六 役 男 徵 集 與 後 備 軍 人 管 理 ( 16%) 七 總 動 員 綜 合 計 畫 ( 4%) 八 辦 理 議 員 所 提 地 方 建 設 建 議 事 項 村 里 基 成 建 設 工 程 ( 8%) 員 教 育 訓 練 (3%) 擬 定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計 畫 及 完 成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班 課 程 (5%) 一 提 申 常 備 兵 及 替 代 義 入 營 徵 集 率 (4%) 二 精 進 新 制 體 檢 作 業 降 低 入 營 驗 退 率 (4%) 三 落 實 各 項 兵 役 列 管 及 查 核 工 作 (1.6%) 四 役 男 生 活 扶 助 及 權 益 照 顧 (4%) 五 役 男 入 營 輸 送 (2.4%) 完 成 本 縣 動 員 準 備 各 項 業 務 (4%) 一 議 員 建 議 各 項 工 程 設 備 及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案 (5%) 二 辦 理 各 鄉 鎮 市 村 里 地 方 基 礎 工 程,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福 館 辦 理 2 場 二 7 月 10 日 瑞 穗 鄉 公 所 辦 理 1 場 三 11 月 29 日 於 本 府 電 腦 室 辦 理 1 場 6 班 6 班 100% 5.0 本 年 度 於 北 中 南 三 區 辦 理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班 5 班 機 車 考 照 班 1 班, 皆 已 辦 理 完 竣 92% 93% 100% 4.0 超 過 入 營 徵 集 率 2.3% ( 含 身 高 體 重 驗 退 ) 2.25% 100% 4 尚 能 精 進 新 制 體 檢 作 業 有 效 降 低 入 營 驗 退 率 4 次 4 次 100% 1.6 均 能 依 規 定 完 成 列 管 及 查 核 工 作 120 戶 120 戶 100% 4.0 均 能 依 規 定 主 動 關 懷 役 男 生 活 扶 助 及 權 益 照 顧 50 梯 次 67 梯 次 100% 2.4 超 過 年 度 之 2 次 2 次 100% 4.0 完 成 本 縣 動 員 準 備 各 項 業 務 985 次 925 次 93.9% 4.7 本 年 度 完 成 議 員 及 村 里 基 礎 建 議 所 提 地 方 建 設 建 議 事 項 925 件, 全 年 執 行 完 成 率 為 93.90% 28 件 58 件 100% 3 本 年 度 辦 理 鄉 鎮 市 申 請 計 58 件, 全 年 執 行 率 為 100% 2

7 績 效 目 標 九 加 強 拓 展 地 方 自 治 財 源 (1 2%)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提 申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3%) 一 加 強 推 行 公 共 造 產 事 業, 充 實 地 方 自 治 財 源 (8 %) 二 加 強 輔 導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公 共 造 產 事 業 (4%) 原 定 年 度 收 入 90% (194.4 萬 立 方 米 ) 129( 萬 立 方 米 )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66.4% 5.3 一 立 霧 溪 第 二 期 疏 濬 工 程 原 預 計 101 年 初 開 始 疏 濬, 實 際 為 5 月 30 日 由 建 設 處 核 定 疏 濬 計 畫, 本 處 立 即 辦 理 工 程 發 包 與 土 石 申 購 事 宜,9 月 25 日 開 始 疏 濬 嗣 後 將 加 強 控 管 年 度 計 畫 執 行 時 程 二 木 瓜 溪 疏 濬 工 程 原 預 計 101 年 初 開 始 疏 濬, 水 利 署 申 請 程 序 之 故 01 年 5 月 1 日 始 核 定 疏 濬 計 畫, 經 相 關 行 政 程 序 申 請 工 程 發 包 後,12 月 12 日 開 始 疏 濬 出 料 嗣 後 將 加 強 相 關 單 位 間 行 政 程 序 之 協 調 與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控 管 % 4.0 輔 導 花 蓮 市 公 所 鳳 林 鎮 光 復 鄉 公 所 申 請 內 政 部 補 助 金 77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二 約 聘 雇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4%)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約 聘 雇 員 額 成 長 率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38 人 )-100 年 度 編 列 員 額 (38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38 人 )*100%=0% %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38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38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38 人 )*100%=0% 3

8 績 效 目 標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4%)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40 小 時 40 小 時 100% 4 一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38 人 二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40 小 時 10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10%)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數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10 %) 2% % 100% 一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29,886,884 元 二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123,414,000 元 三 29,866,844 元 /123,414,000 元 =24.20%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績 效 目 標 一 辦 理 議 員 所 提 地 方 建 設 建 議 事 項 村 里 基 成 建 設 工 程 (8%) 二 加 強 拓 展 地 方 自 治 財 源 (12%) 議 員 建 議 各 項 工 程 設 備 及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案 (5%) 加 強 推 行 公 共 造 產 事 業, 充 實 地 方 自 治 財 源 (8%) 原 訂 度 差 異 值 未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985 次 6.1% 因 第 四 季 核 定 太 遲 至 受 補 助 單 位 無 法 如 期 辦 理 核 銷 作 業 辦 理 保 留 年 度 收 入 90%( 萬 立 方 米 ) 33.6% 一 立 霧 溪 第 二 期 疏 濬 工 程 原 預 計 101 年 初 開 始 疏 濬, 實 際 為 5 月 30 日 由 建 設 處 核 定 疏 濬 計 畫, 本 處 立 即 辦 理 工 程 發 包 與 土 石 申 購 事 宜,9 月 25 日 開 始 疏 濬 嗣 候 將 加 強 控 管 年 度 計 畫 執 行 時 程 4

9 二 木 瓜 溪 疏 濬 工 程 原 預 計 101 年 初 開 始 疏 濬, 水 利 署 申 請 程 序 之 故 01 年 5 月 1 日 始 核 定 疏 濬 計 畫, 經 相 關 行 政 程 序 申 請 工 程 發 包 後,12 月 12 日 開 始 疏 濬 出 料 嗣 後 將 加 強 相 關 單 位 間 行 政 程 序 之 協 調 與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控 管 參 績 效 總 評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80%) 部 分 : 本 處 101 年 度 計 有 9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積 極 推 展 自 治 業 務, 改 善 村 里 基 層 建 設, 提 高 優 質 居 住 品 質, 強 化 調 解 功 能, 法 律 扶 助 ( 二 ) 加 強 端 正 禮 俗, 輔 導 宗 教 團 體, 改 善 喪 葬 設 施, 推 行 公 墓 公 園 化 ( 三 ) 推 展 戶 政 業 務 ( 四 ) 加 強 戶 政 人 員 各 項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 五 )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 六 ) 役 男 徵 集 與 後 備 軍 人 管 理 ( 七 ) 總 動 員 綜 合 計 畫 ( 八 ) 辦 理 議 員 所 提 地 方 建 設 建 議 事 項 村 里 基 成 建 設 工 程 ( 九 ) 加 強 拓 展 地 方 自 治 財 源 22 項, 績 效 總 分 達 到 77 分 二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101 年 度 計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 二 ) 約 聘 雇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 三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等 計 3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三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101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等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97 分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一 民 政 業 務 - 自 治 業 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加 強 自 治 行 政, 健 全 基 層 組 織, 強 化 自 治 功 能 具 體 事 蹟 一 村 里 幹 事 由 本 府 定 期 集 中 講 習 訓 練, 將 有 關 法 令 編 印 手 冊 與 講 義, 提 供 研 習, 並 請 有 關 人 員 講 解 及 派 員 督 導 鄉 鎮 市 切 實 執 行 二 辦 理 各 級 民 意 代 表 及 村 里 長 福 利 互 助 工 作 保 障 民 選 公 職 人 員 福 利 三 定 期 舉 辦 地 方 基 層 幹 部 災 情 查 報 通 報 講 習 會, 並 請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配 合 村 里 鄰 長 訓 練, 講 授 有 關 災 情 查 報 之 常 識, 達 到 離 災 優 於 防 災 四 督 導 13 鄉 鎮 市 自 治 業 務 會 報 業 務, 成 效 良 好 五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等 協 調 事 項 六 辦 理 鄉 鎮 市 公 職 人 員 控 案 停 職 解 職 復 職 事 項 七 輔 導 鄉 鎮 市 公 所 組 織 組 織 自 治 條 例 訂 定 業 務 及 公 共 造 產 業 務 八 補 助 各 鄉 鎮 市 村 里 基 層 活 動 及 地 方 基 層 建 設 工 程 督 導 九 縣 議 會 每 年 定 期 臨 時 大 會, 本 處 彙 編 本 府 各 單 位 5

10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二 公 共 造 產 基 金 三 其 他 公 共 工 程 - 鄉 鎮 公 共 工 程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興 辦 本 縣 公 共 造 產 事 業 辦 理 地 方 基 礎 建 設 工 程 及 各 級 民 意 代 表 及 地 方 仕 紳 所 提 地 方 建 設 建 議 事 項 辦 理 13 鄉 鎮 市 機 關 學 校 各 項 工 程 及 設 備 具 體 事 蹟 工 作 報 告 提 案 及 上 次 大 會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皆 依 規 定 期 限 函 送 縣 議 會 十 加 強 府 會 聯 繫, 由 本 府 指 派 總 連 絡 人 一 人, 副 總 連 絡 人 二 人, 各 處 局 並 設 連 絡 人 一 人, 與 縣 議 會 取 得 密 切 聯 繫 與 服 務 十 一 各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會 召 開 定 期 大 會 及 臨 時 大 會, 均 依 規 定 報 府 備 查 十 二 賡 續 宣 導 調 解 功 效, 促 請 民 眾 運 用 調 解 機 制 平 息 糾 紛 疏 減 訟 源 十 三 會 同 地 方 法 院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定 期 舉 辦 調 解 業 務 講 習 會, 暨 輔 導 鄉 鎮 市 調 解 業 務,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成 效 良 好 十 四 聘 請 律 師 擔 任 民 政 法 律 扶 助 顧 問, 在 本 府 馬 上 辦 服 務 中 心, 由 法 律 顧 問 輪 值 爲 民 眾 解 決 法 律 疑 難 問 題, 計 293 次, 民 眾 反 應 良 好 加 強 興 辦 砂 石 採 取 銷 貨 公 共 造 產 事 業, 年 度 計 開 採 129 萬 立 方 米, 充 足 縣 庫 收 入 一 101 年 度 議 員 所 提 地 方 建 設 建 議 事 項 案 件 共 建 議 985 件 ( 未 含 註 銷 或 變 更 案 ), 均 依 程 序 簽 辦 陳 核 作 業 並 函 請 各 受 補 助 執 行 機 關 學 校 單 位 發 包 辦 理 同 時 受 補 助 單 位 亦 陸 續 核 銷 結 案, 積 極 適 時 輔 導 承 辦 單 位 完 成 任 務 二 100 年 度 議 員 地 方 建 議 案 及 本 縣 各 級 民 意 代 表 暨 地 方 仕 紳 建 議 保 留 案, 共 保 留 170 件, 已 完 成 核 銷 作 業 送 本 府 核 銷 結 案, 積 極 適 時 輔 導 承 辦 單 位 完 成 任 務 三 100 年 度 本 縣 各 級 民 意 代 表 暨 地 方 仕 紳 建 議 案 止 共 建 議 20 件 ( 未 含 註 銷 或 變 更 案 ), 均 依 程 序 簽 辦 陳 核 作 業 並 函 請 各 受 補 助 執 行 機 關 學 校 單 位 發 包 辦 理 同 時 受 補 助 單 位 已 核 銷 結 案, 積 極 適 時 輔 導 承 辦 單 位 完 成 任 務 四 為 協 助 教 育 處 適 時 推 動 本 縣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藝 術 與 人 文 教 育 及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樂 器, 經 由 議 員 提 案 建 議 補 助 辦 理 採 購 樂 器 直 笛 隊 國 樂 團 等 訓 練 設 備, 並 由 教 育 處 輔 導 各 受 補 助 學 校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暨 其 他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以 結 報 五 縣 議 會 臨 時 大 會 議 員 提 案 建 議 辦 理 南 埔 公 園 停 車 場 整 修 工 程 及 民 意 代 表 建 議 鳳 林 鎮 大 榮 二 村 神 社 公 園 週 邊 圍 牆 工 程 等 14 件 等 建 議, 經 由 本 處 依 業 務 權 責 6

11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四 宗 教 禮 俗 - 改 善 民 俗 與 宗 教 管 理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加 強 端 正 禮 俗, 輔 導 宗 教 團 體, 推 動 殯 葬 服 務 品 質 具 體 事 蹟 轉 請 本 府 相 關 局 處 據 以 執 行 六 地 方 民 代 建 議 補 助 花 蓮 市 民 有 里 社 區 公 共 意 象 牌 樓 及 光 復 鄉 第 四 公 墓 擋 土 牆 設 施 新 建 工 程 因 逾 年 度 無 法 執 行 七 為 落 實 議 員 各 級 民 意 代 表 建 議 案 執 行 進 度 列 管 工 作, 於 核 准 函 知 縣 內 各 補 助 執 行 機 關 單 位 辦 理 時, 即 要 求 各 受 補 助 機 關 內 部 研 考 應 將 建 議 案 自 行 列 管 追 蹤 管 控 八 平 日 隨 時 以 電 話 通 報 催 送, 對 於 已 將 憑 證 報 本 府 核 銷 案 件 者, 於 審 核 時 發 現 所 附 憑 證 資 料 欠 缺 或 亟 需 補 正 時, 則 以 電 話 或 行 文 方 式 通 知 辦 理 改 善, 並 以 一 次 補 正 到 位 方 式 處 理 為 主 九 每 個 月 定 期 行 文 通 報 催 促 各 補 助 執 行 機 關 學 校 等 單 位 儘 速 於 核 定 期 限 內 趕 辦 核 銷 結 案, 以 利 提 昇 議 會 建 議 案 件 執 行 率 十 辦 理 鄉 鎮 市 村 里 基 層 建 設, 協 助 鄉 鎮 市 做 妥 善 快 速 之 處 理, 計 有 花 蓮 市 大 型 電 子 看 板 設 備 工 程 鳳 林 鎮 中 正 路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及 花 蓮 市 重 慶 市 場 改 建 工 程 計 44 件 如 期 完 成 任 務 十 一 辦 理 內 政 部 補 助 各 鄉 鎮 市 村 里 集 會 所 及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專 案 計 畫 工 程, 執 行 率 百 分 之 百, 均 完 成 驗 收 請 款, 榮 獲 內 政 部 核 定 績 優 良 好 一 年 度 內 除 辦 理 春 秋 季 國 殤 祭 祀 大 典 外, 並 爲 擴 大 辦 理 因 公 殞 命 烈 士 杜 金 福 齊 治 華 入 祀 典 禮 二 年 度 內 計 辦 理 2 次 全 縣 寺 廟 參 拜 祈 福 活 動, 俾 安 定 民 心 祈 福 花 蓮 三 配 合 內 政 部 辦 理 全 國 孝 行 獎 活 動, 年 度 內 荐 報 轄 內 代 表 2 員 參 選, 經 內 政 部 復 評 1 員 獲 獎 四 配 合 台 灣 省 辦 理 芳 草 人 物 荐 報 案, 本 縣 推 荐 代 表 9 員, 均 榮 獲 表 揚 五 年 度 內 簽 辦 榮 譽 縣 民 2 件, 以 資 表 揚 受 獎 人 對 本 縣 之 卓 著 功 績 六 推 動 殯 葬 消 保 或 擴 大 宣 導 殯 葬 消 保 權 益 七 舉 辦 本 縣 喪 葬 司 儀 及 從 業 人 員 講 習, 以 提 高 殯 葬 業 者 服 務 品 質 八 輔 導 寺 廟 健 全 組 織 及 財 務 管 理, 鼓 勵 寺 廟 教 會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事 業 及 推 行 文 化 建 設 績 優 表 揚 九 辦 理 各 宗 教 花 蓮 祭 天 祈 福 大 典 活 動 祈 求 縣 運 昌 隆 7

12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五 宗 教 禮 俗 - 忠 烈 祠 管 理 六 民 政 業 務 - 公 墓 公 園 化 七 民 政 業 務 - 戶 政 業 務 八 役 政 業 務 - 兵 役 行 政 與 役 男 徵 集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忠 烈 祠 管 理 與 春 秋 祭 典 國 泰 民 安 具 體 事 蹟 十 年 度 辦 理 集 團 結 婚 1 場 次 ; 計 100 對 新 人 參 加, 活 動 圓 滿 完 成, 反 應 良 好 頗 獲 肯 定 一 加 強 忠 烈 祠 管 理 及 環 境 維 護 二 籌 劃 辦 理 春 秋 國 殤 祭 祀 大 典 工 作 推 動 公 墓 公 園 化 一 鼓 勵 鄉 鎮 市 公 所 進 行 舊 墓 更 新 計 畫 二 加 強 現 有 公 墓 設 施 改 善 暨 周 邊 綠 美 化 三 配 合 花 東 發 展 條 例 將 花 蓮 市 新 殯 儀 館 選 址 規 劃 及 興 建 計 畫 納 入 本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 俾 落 實 黃 金 海 岸 南 北 濱 計 畫, 加 速 本 縣 觀 光 發 展 一 戶 政 業 務 二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一 配 合 兵 役 制 度 加 強 徵 兵 處 理, 增 進 國 防 戰 力 一 定 期 召 開 種 業 務 聯 繫 會 報, 互 相 交 流 溝 通 協 調, 研 討 業 務 有 關 議 案, 以 利 業 務 推 展 二 辦 理 戶 政 及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加 強 戶 政 人 員 熟 悉 戶 政 法 令 業 務, 以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增 加 工 作 效 率 三 辦 理 戶 政 事 務 所 為 民 服 務 考 核, 確 實 做 好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四 戶 政 法 令 之 宣 導 及 各 項 戶 籍 申 請 案 件 疑 義 之 請 示 以 及 道 路 命 名 及 門 牌 案 件 疑 義 之 釋 示 五 空 白 戶 口 名 簿 印 製 空 白 身 分 證 及 膠 膜, 購 置 保 管 領 用 等 事 項 六 戶 役 政 資 訊 系 統 之 維 護 及 設 備 管 理 事 項 七 戶 籍 人 口 統 計 資 料 之 統 計 及 表 報 彙 編 八 歸 化 喪 失 回 復 及 撤 銷 國 籍 案 件 之 核 轉, 準 歸 化 國 籍 證 明 書 之 核 發 九 辦 理 戶 政 事 務 所 戶 政 資 訊 系 統 各 項 耗 材 廳 舍 及 各 項 設 備 等 之 改 善 業 務 一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健 行 活 動 二 開 辦 考 照 輔 導 班 三 分 北 中 南 三 班 區 開 辦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班 四 舉 辦 研 習 會 檢 討 會 一 及 齡 男 子 兵 籍 調 查 : 由 戶 役 政 資 訊 系 統 轉 錄 82 年 次 役 男 名 冊 後, 交 各 鄉 鎮 市 村 里 幹 事 實 施 調 查, 以 建 立 役 男 基 本 兵 籍 資 料 二 役 男 徵 兵 檢 查 : 於 每 月 陸 續 辦 理 應 屆 在 學 緩 徵 原 因 消 滅 役 男 體 檢 及 當 年 次 未 在 學 緩 徵 或 無 繼 續 升 學 意 8

13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辦 理 兵 役 行 政, 落 實 替 代 役 備 役 管 理, 建 全 國 軍 支 援 救 災 管 道 願 役 男 體 檢 具 體 事 蹟 三 役 男 軍 種 兵 科 及 號 抽 籤 : 依 內 政 部 配 赋 之 軍 種 兵 科 及 人 數 比 例 案 役 男 教 育 程 度 及 科 系 專 長 分 類, 並 配 額 各 鄉 鎮 市 於 每 兩 個 月 視 實 際 需 要 分 別 辦 理 抽 籤 作 業 四 役 男 徵 及 入 營 : 依 內 政 部 計 畫 徵 集 常 備 兵 預 官 補 充 兵 及 替 代 役 梯 次 人 數, 由 本 府 配 赋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填 製 徵 集 令, 於 入 營 前 10 到 15 日 前 送 達 各 應 徵 之 役 男, 並 由 本 府 派 員 護 送 並 辦 理 部 隊 交 接 事 宜 五 役 男 在 學 緩 徵 處 理 : 依 內 政 部 訂 頒 免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核 定 高 中 以 上 各 級 學 校 造 送 之 在 學 學 生 緩 徵 名 冊 並 註 記 六 家 庭 因 素 服 補 充 兵 役 及 替 代 役 : 依 常 備 役 體 位 因 家 庭 因 素 及 替 代 役 體 位 服 補 充 兵 役 辦 法 及 役 男 申 請 服 替 代 役 辦 理 核 定 役 男 服 補 充 兵 役 或 家 庭 因 素 替 代 役 七 僑 民 ( 生 ) 及 大 陸 來 台 役 男 徵 處 : 依 內 政 部 訂 頒 歸 化 我 國 國 籍 者 及 歸 國 僑 民 服 務 役 辦 法 規 定, 建 立 專 冊 管 理, 並 辦 理 徵 兵 處 理 八 替 代 役 申 請 作 業 及 徵 集, 依 內 政 部 訂 頒 年 度 役 男 申 請 服 務 替 代 役 實 施 計 畫 辦 理 一 確 實 掌 握 國 民 兵 列 管 人 數, 資 料 及 異 動 登 記 實 施 國 民 兵 清 查, 督 導 鄉 鎮 市 資 料 核 對 清 查 作 業 及 電 腦 版 本 更 新 二 落 實 替 代 役 備 役 異 動 管 理 及 各 項 演 訓 召 集 作 業 三 舉 辦 兵 役 節 慶 祝 相 關 活 動, 籍 活 動 辦 理 加 強 各 鄉 鎮 市 役 政 工 作 同 仁 與 其 他 業 務 有 關 單 位 聯 繫, 並 溝 通 觀 念 協 調 共 同 做 法 四 應 國 防 軍 事 需 要 建 立 兵 要 資 料, 辦 理 兵 要 地 誌 調 查 五 依 據 申 請 國 軍 支 援 災 害 處 理 辦 法 訂 定 本 縣 國 軍 支 援 災 害 處 理 流 程, 並 建 立 常 態 聯 繫 管 道, 以 備 災 害 發 生 後 能 及 時 投 入 救 災 六 薦 送 本 縣 新 進 役 政 幹 部 參 加 內 政 部 舉 辦 相 關 業 訓 練 講 習 班 七 配 合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年 度 役 政 業 務 督 訪, 督 輔 導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各 役 政 業 務, 並 加 強 考 核 資 訊 系 統 各 項 役 政 資 料 之 正 確 登 錄 依 業 務 需 要 事 實 補 助 鄉 鎮 市 公 所 役 政 經 費, 辦 理 各 項 徵 兵 處 理 作 業 9

14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九 役 政 業 務 - 勤 務 補 助 與 管 理 動 員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落 實 辦 理 常 備 兵 及 替 代 役 家 屬 扶 助 及 陣 ( 死 ) 亡 軍 人 遺 族 傷 殘 軍 各 項 特 別 救 濟 二 加 強 兵 役 宣 導 三 辦 理 役 男 入 營 輸 送 及 役 男 權 益 維 護 四 加 強 後 備 軍 人 管 理 編 組 訓 練 教 育, 逐 步 邁 進 具 體 事 蹟 一 依 據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服 兵 役 役 男 家 屬 生 活 扶 助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凡 替 代 役, 常 備 兵 及 預 官 徵 集 入 營 者, 由 村 ( 里 ) 幹 事 實 地 調 查 填 製 家 況 表, 其 家 庭 生 活 發 生 困 難 者, 經 鄉 鎮 市 公 所 送 稅 捐 機 關 轉 錄 財 稅 資 料, 初 次 審 核 合 格 者 送 本 府 核 定 ; 經 核 列 甲 乙 丙 級 扶 助 者, 發 給 一 次 安 家 費 及 三 節 生 活 扶 助 金, 並 發 給 貧 困 征 屬 生 育 喪 葬 補 助 費, 特 別 救 濟 金, 甲 級 貧 困 征 屬 健 保 補 助 費 及 列 級 征 屬 健 保 醫 療 費 等 二 ( 一 ) 在 營 軍 人 及 替 代 役 役 男 死 亡 及 善 後 處 理, 傷 殘 退 伍 軍 人 ( 服 替 代 役 ) 之 慰 問 及 協 助 安 置 就 養 ( 二 ) 有 關 留 守 業 務 協 調 聯 繫 ( 三 ) 滯 留 大 陸 台 籍 前 國 軍 人 員 眷 屬 (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 返 台 定 居 慰 問 及 協 助 安 置 事 宜 一 補 助 轄 內 機 關 社 團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透 過 各 種 活 動 促 進 軍 民 關 係, 增 進 全 民 國 防 意 識 二 為 有 效 運 用 國 軍 溢 出 役 男 之 人 力 資 源, 增 進 政 府 公 共 服 務 能 力, 鼓 勵 役 男 學 以 致 用, 適 才 適 所 加 入 替 代 役 行 列 三 補 助 軍 人 之 友 社 花 蓮 縣 軍 人 服 務 站 辦 理 敬 軍 愛 民 楷 模 表 揚 活 動 促 進 軍 民 感 情 一 依 據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所 訂 徵 集 常 備 兵 集 替 代 役 入 營 輸 送 計 畫 策 訂 本 縣 徵 集 入 營 輸 送 計 畫, 編 組 護 送, 並 辦 理 車 箱 加 掛 飯 盒 訂 製 協 調 鐵 公 路 有 關 單 位 車 輛 調 度, 安 全 如 期 護 送 至 部 隊 入 營 報 到, 確 實 達 成 徵 集 輸 送 任 務 二 對 於 應 徵 召 服 役 ( 或 服 替 代 役 ) 職 工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依 法 辦 理 保 留 底 缺 年 資 及 職 務 輪 代, 學 生 保 留 學 籍, 於 役 期 期 滿 退 伍 辦 裡 後 備 軍 人 報 到 後, 輔 導 其 復 職 ( 工 ) 復 學 三 提 供 常 備 兵 入 營 電 話 卡 及 製 作 役 男 服 役 手 冊 內 印 有 本 縣 役 政 單 位 電 話 俾 便 役 男 查 詢 服 務 四 補 助 花 蓮 縣 軍 人 服 務 站 辦 理 勞 軍 活 動 及 軍 事 單 位 常 備 戰 士 家 屬 懇 親 活 動 一 後 備 軍 人 資 料 清 查, 依 據 各 項 通 報 資 料, 分 別 在 交 接 名 冊 內 註 明 事 故 狀 況 及 來 文 單 位 文 號 並 配 合 花 蓮 縣 後 備 指 揮 部 督 導 鄉 鎮 市 公 所, 依 憑 證 卡 與 戶 籍 資 料 10

15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十 一 般 行 政 - 總 動 員 綜 合 業 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資 訊 化 作 業 相 互 核 對, 以 求 兵 籍 與 戶 籍 一 致 策 定 各 項 動 員 執 行 計 畫 貫 徹 實 施, 以 達 動 員 所 需 二 因 病 停 役 及 後 備 軍 人 申 請 轉 免 疫 之 處 理 : ( 一 ) 因 病 停 役 人 員 : 每 月 十 日 實 施 複 檢, 辦 理 轉 免 役 作 業 ( 二 ) 後 備 軍 人 申 請 轉 免 役 案 一 年 舉 辦 一 次, 由 後 備 軍 人 提 出 申 請, 經 後 備 司 令 部 審 核 後, 其 病 狀 明 顯 者, 配 合 役 男 徵 兵 檢 查 實 施, 會 同 後 備 指 揮 部 實 施 專 案 調 查 一 般 病 狀 之 後 備 軍 人 由 後 備 指 揮 部 指 定 至 軍 醫 院 實 施 複 檢 三 後 備 軍 人 緩 召 及 逐 次 儘 後 召 集 : ( 一 ) 統 一 印 製 緩 召 公 告 發 交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於 轄 內 公 共 場 所 張 貼 公 告, 擴 大 宣 導 並 會 同 後 備 指 揮 部 召 開 緩 召 業 務 講 習 ( 協 調 會 ) ( 二 ) 督 ( 輔 ) 導 鄉 鎮 市 公 所 緩 召 業 務 之 處 理 四 後 備 軍 人 逐 次 進 後 召 集 : ( 一 ) 受 理 鄉 鎮 市 長 村 里 長 逐 次 召 集 案 件 處 理 ( 二 ) 鄉 鎮 市 公 所 役 政 人 員 和 村 里 幹 事 逐 次 召 集 案 件 之 處 理 ( 三 ) 輔 導 鄉 鎮 市 公 所 對 後 備 軍 人 同 父 兄 弟 半 數 以 上 在 營 人 員 儘 後 召 集 案 件 之 申 請 五 役 政 資 訊 化 : 繼 續 加 強 對 各 單 項 業 務 操 作 人 員 之 訓 練, 以 及 熟 練 操 作 同 時 配 合 本 府 網 際 網 路 系 統, 加 強 縣 民 有 關 役 政 服 務 工 作 一 策 訂 101 年 度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綜 合 執 行 計 畫 督 導 執 行 二 完 成 101 年 度 物 力 調 查 及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物 資 徵 購 徵 用 準 備 三 總 動 員 物 資 徵 購 徵 用 緊 急 演 習 準 備, 依 101 年 度 徵 購 徵 用 執 行 計 畫 完 成 各 單 位 軍 公 需 簽 證 四 實 施 其 他 動 員 演 習 配 合 年 度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各 項 演 習, 依 各 項 演 習 計 畫 執 行 五 每 年 召 開 2 次 動 員 會 報 戰 綜 會 報 災 防 會 報 定 期 會 議 六 配 合 年 度 萬 安 演 習 訓 練 與 全 民 防 空 疏 散 及 災 害 搶 救 演 練 七 辦 理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相 關 活 動, 整 合 各 單 位 以 教 育 為 核 心, 擴 大 宣 教 成 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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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貳 財 政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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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花 蓮 縣 政 府 財 政 處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一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一 核 實 編 製 年 度 預 算, 及 辦 理 歲 入 決 算 保 留 事 宜 (8%) 二 加 強 財 務 管 理, 靈 活 庫 款 調 度, 節 省 利 息 費 用 (4%) 三 推 動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積 極 開 闢 自 治 財 源 (4%) 四 鄉 鎮 開 源 績 效 考 核 及 縣 統 籌 分 配 稅 業 務 (4%) 五 天 然 災 害 複 勘, 經 費 彙 整 申 撥 及 執 行 (4%) 完 成 編 製 預 算 及 歲 入 決 算 保 留 事 宜 (8%) 財 務 調 度 減 輕 利 息 負 擔 (4%) 增 裕 稅 源 ( 收 ) 繳 庫, 並 將 徵 收 稅 額 提 撥 一 定 比 例 補 助 鄉 ( 鎮 市 ) (4%) 縣 普 通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依 規 定, 按 月 撥 付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公 庫 (4%) 完 成 災 害 搶 險 搶 修 開 口 契 約 額 度 之 分 配 暨 5 月 底 前 督 促 各 機 關 單 位 辦 理 年 度 災 害 搶 險 搶 修 開 口 契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100% 100% 8 完 成 預 決 算 編 製 核 給 8 分 已 於 年 度 內 完 成 預 決 算 編 製 及 上 年 度 歲 入 保 留 事 宜 利 率 < 2.2% 預 算 之 補 助 提 撥 率 達 100% 撥 補 率 達 100% 利 率 平 均 值 為 1% 100% 4 未 超 過 債 務 付 息 預 算 核 給 4 分, 超 過 債 務 付 息 預 算 核 給 1 分 舉 借 長 短 期 債 務, 向 銀 行 詢 價 貸 款, 貸 款 利 率 皆 優 先 以 最 低 或 次 低 利 率 為 考 量, 節 省 債 務 付 息, 利 息 支 出 追 減 預 算 1 億 2,130 萬 元 100% 100% 4 依 限 完 成 率 核 給 4 分 花 蓮 縣 土 石 採 取 景 觀 維 護 特 別 稅 及 花 蓮 縣 礦 石 開 採 特 別 稅 補 助 鄉 ( 鎮 市 ) 建 設, 編 列 6,500 萬 元, 全 數 撥 付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100% 100% 4 依 限 完 成 率 核 給 4 分 縣 普 通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總 計 預 算 1 億 7,108 萬 7,000 元, 按 月 平 均 撥 付, 於 12 月 底 前 撥 付 完 畢 100% 100% 100% 4 依 限 完 成 率 核 給 4 分 未 完 成 依 件 數 比 率 扣 減 分 數 本 府 各 單 位 5 月 底 前 完 成 年 度 災 害 搶 險 搶 修 開 口 契 約 18 件, 額 度 為 5,030 萬 元 13

20 績 效 目 標 六 輔 導 管 理 信 用 合 作 社 業 務 (4%) 七 加 速 縣 有 地 清 理 並 適 時 完 成 處 分 (8%) 八 督 導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財 產 (8%) 九 繳 納 縣 有 非 公 用 房 地 法 定 賦 稅 (4%) 十 電 子 化 庫 款 支 付 作 業 (16%) 約 之 訂 定 (4%) 變 現 性 資 產 查 核 (4%) 清 理 及 處 分 縣 有 地 (8%) 考 核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經 管 財 產 (8%) 繳 納 縣 有 非 公 用 房 地 法 定 賦 稅 (4%) 提 昇 通 匯 存 帳 比 率, 減 少 支 票 簽 發 張 數 (16%)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6 家 7 家 100% 4 抽 查 信 合 社 之 家 數 一 數 值 >6 家,4 分 二 4 家 < 數 值 6 家,3 分 三 數 值 4 家,2 分 101 年 抽 查 信 合 社 之 家 數 計 有 花 蓮 第 一 信 用 合 社 總 社 復 興 分 社 自 由 分 社 信 義 簡 易 型 分 社 花 蓮 第 二 信 用 合 作 社 玉 里 分 社 富 國 分 社 太 平 分 社 等 七 家 5000 萬 1 億 1,833 萬 100% 年 度 清 理 閒 置 非 公 用 縣 有 土 地 並 依 法 辦 理 出 售 計 29 筆, 處 分 價 款 共 計 1 億 1,833 萬 元 % 8 全 年 度 實 際 考 核 家 數 / 年 度 應 考 核 家 數 =18 件 /18 件 900 萬 萬 75% 3 全 年 度 預 算 數 900 萬 元, 實 支 數 萬 元, 率 75% ( 核 定 稅 額 數 / 預 算 數 ) 100% 一 數 值 95% 時, 核 給 4 分 二 95%> 數 值 75%, 核 給 3 分 三 75%> 數 值 50%, 核 給 2 分 60% 85% 100% 16 通 匯 存 帳 收 件 數 / 總 收 件 數 *100% 一 數 值 60% 時, 核 給 16 分 二 60%> 數 值 50% 時, 核 給 14 分 三 50%> 數 值 40% 時, 核 給 12 分 四 40%> 數 值 30% 時, 核 給 14

21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 分 五 數 值 <30% 時, 核 給 6 分 通 匯 存 帳 收 件 數 / 總 收 件 數 *100%(28,172/33,230*100 =85% 十 一 訂 定 花 蓮 縣 政 府 抽 檢 菸 酒 業 者 作 業 實 施 計 畫, 加 強 稽 查 及 取 締 私 劣 菸 酒 工 作 (6%) 一 依 據 菸 酒 查 緝 及 檢 舉 案 件 處 理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每 年 抽 檢 菸 酒 買 賣 業 者 家 數 之 比 例 應 占 本 縣 菸 酒 買 賣 業 者 總 家 數 百 分 之 5 以 上 (6%) 90% 90% 100% 6 ( 抽 檢 菸 酒 買 賣 業 者 家 數 / 本 縣 轄 內 菸 酒 買 賣 業 者 總 數 ) *100% 一 數 值 90%, 核 給 6 分 二 90%> 數 值 80% 時, 核 給 5 分 三 80%> 數 值 70% 時, 核 給 4 分 四 70%> 數 值 50% 時, 核 給 3 分 五 數 值 <50%, 核 給 2 分 已 於 101 年 度 內 完 成 菸 酒 買 賣 業 者 抽 檢 事 宜, 總 家 數 2,035 家, 抽 檢 160 家, 抽 檢 比 例 7.86% 已 超 過 5%, 績 效 達 100% 十 二 擴 大 菸 酒 宣 導 工 作 保 障 消 費 者 健 康 與 安 全 (6%) 配 合 本 縣 各 單 位 舉 辦 活 動 辦 理 菸 酒 宣 導 工 作 場 次 (6%) 90% 90% 100% 6 ( 當 年 度 實 際 舉 辦 場 次 / 年 度 考 核 應 辦 理 最 少 場 次 )*100% 一 數 值 90%, 核 給 6 分 二 90%> 數 值 75% 時, 核 給 5 分 三 75%> 數 值 50% 時, 核 給 4 分 四 50%> 數 值, 核 給 3 分 依 據 私 劣 菸 酒 業 務 考 核 規 定 應 辦 理 菸 酒 法 令 宣 導 活 動 4 次,101 年 度 已 依 規 定 辦 理 16 次,( 本 年 度 實 際 舉 辦 場 次 / 年 度 考 核 應 辦 理 最 少 場 次 )*100%=400%, 績 效 達 100% 15

22 績 效 目 標 十 三 加 強 酒 製 造 業 者 工 廠 環 境 及 作 業 衛 生 (4%)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依 照 酒 製 造 業 者 良 好 衛 生 標 準 抽 檢 酒 製 造 業 者 作 業 場 所 之 廠 區 環 境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90% 90% 100% 4 ( 當 年 度 實 際 抽 檢 家 數 / 轄 內 酒 製 造 業 家 數 )*100%; 數 值 90%, 核 給 4 分 依 據 菸 酒 查 緝 及 檢 舉 案 件 處 理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每 年 就 菸 酒 製 造 業 者 應 至 少 辦 理 1 次 抽 檢, 已 依 規 定 就 每 家 製 造 業 各 抽 檢 2 次 以 上, 合 計 共 抽 檢 26 家 次, 績 效 達 100% 79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4%)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長 率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0% 0% 100% 2 ( 本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 上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 上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100% 一 數 值 0% 時, 核 給 2 分 二 0%< 數 值 5% 時, 核 給 1.5 分 三 5%< 數 值 10% 時, 核 給 1 分 四 數 值 >10% 時, 核 給 0 分 ( 本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 上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 上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100%(30-30)/30*100%=0% 0% 0% 100% 4 ( 本 年 度 以 縣 款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總 數 - 上 年 度 以 縣 款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總 數 )/ 上 年 度 以 公 務 預 算 及 基 金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總 數 x100% 一 數 值 0% 時, 核 給 4 分 二 0%< 數 值 5% 時, 核 給 2 分 16

23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三 數 值 >5% 時, 核 給 0 分 本 年 度 以 縣 款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總 數 - 上 年 度 以 縣 款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總 數 )/ 上 年 度 以 公 務 預 算 及 基 金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總 數 *100%(2-2)/ 2*100%=0%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4%)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4%) 40 小 時 小 時 100% 4 本 年 度 單 位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至 少 應 達 40 小 時 ( 其 中 包 含 數 位 學 習 至 少 5 小 時, 與 業 務 相 關 之 學 習 20 小 時 ) 一 單 位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40 小 時 以 上, 核 給 4 分 二 單 位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小 時, 核 給 3.5 分 三 單 位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小 時, 核 給 3 分 四 單 位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小 時 小 時, 核 給 2.5 分 五 單 位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小 時 小 時, 核 給 2 分 六 單 位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小 時, 核 給 1.5 分 七 單 位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小 時, 核 給 1 分 八 單 位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5-9 小 時, 核 給 0.5 分 九 單 位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未 達 5 時, 核 給 0 分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10 17

24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10%)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10%) 2% 7.52% 100% 10 經 常 門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 經 常 門 決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 經 常 門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決 算 數 = 實 支 數 + 保 留 數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一 節 餘 率 達 2% 以 上 者 100 分 二 節 餘 率 未 達 2% 者 90 分 三 節 餘 率 未 達 1.5% 者 80 分 四 節 餘 率 未 達 1% 者 70 分 五 節 餘 率 未 達 0.5% 者 60 分 財 務 科 預 算 數 66,583,000 元 賸 餘 數 2,812,151 元 公 產 科 預 算 數 10,964,000 元 賸 餘 數 911,835 元 菸 酒 科 預 算 數 3,621,000 元 賸 餘 數 2,330,501 元 支 付 科 預 算 數 1,387,000 元 賸 餘 數 159,065 元 (2,812, ,835+2,33 0, ,065) /(66,583,000+10,964,000 +3,621,000+1,387,000)=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績 效 目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度 差 異 值 未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繳 納 縣 有 非 公 用 房 地 法 定 賦 稅 (4%) 繳 納 縣 有 非 公 用 房 地 法 定 賦 稅 (4%) 900 萬 25% 一 原 因 : 按 稅 務 機 關 核 定 法 定 稅 賦 繳 納 房 屋 稅 與 地 價 稅 二 因 應 : 持 續 辦 理 閒 置 土 地 出 售 與 請 各 單 位 清 理 符 合 免 稅 條 件 之 不 動 產, 申 請 免 收, 降 低 賦 稅 額 ; 另 落 18

25 參 績 效 總 評 實 財 產 產 籍 資 料 正 確 性, 俾 掌 握 正 確 開 徵 金 額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8%)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13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核 實 編 製 年 度 預 算, 及 辦 理 歲 入 決 算 保 留 事 宜 ( 二 ) 加 強 財 務 管 理, 靈 活 庫 款 調 度, 節 省 利 息 費 用 ( 三 ) 推 動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積 極 開 闢 自 治 財 源 ( 四 ) 鄉 鎮 開 源 績 效 考 核 及 縣 統 籌 分 配 稅 業 務 ( 五 ) 天 然 災 害 複 勘, 經 費 彙 整 申 撥 及 執 行 ( 六 ) 輔 導 管 理 信 用 合 作 社 業 務 ( 七 ) 加 速 縣 有 地 清 理 並 適 時 完 成 處 分 ( 八 ) 督 導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財 產 ( 九 ) 繳 納 縣 有 非 公 用 房 地 法 定 賦 稅 ( 十 ) 電 子 化 庫 款 支 付 作 業 ( 十 一 ) 訂 定 花 蓮 縣 政 府 抽 檢 菸 酒 業 者 作 業 實 施 計 畫, 加 強 稽 查 及 取 締 私 劣 菸 酒 工 作 ( 十 二 ) 擴 大 菸 酒 宣 導 工 作 保 障 消 費 者 健 康 與 安 全 ( 十 三 ) 加 強 酒 製 造 業 者 工 廠 環 境 及 作 業 衛 生, 合 計 13 項, 績 效 總 分 79 分 二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2%)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 二 )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 三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合 計 3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三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10%), 合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99 分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一 財 政 及 公 產 業 務 - 財 務 管 理 二 財 政 及 公 產 業 務 - 財 務 管 理 三 財 政 及 公 產 業 務 - 財 務 管 理 四 財 政 及 公 產 業 務 - 財 務 管 理 五 財 政 及 公 產 業 務 - 財 務 管 理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核 實 編 製 年 度 預 算, 及 辦 理 歲 入 決 算 保 留 事 宜 加 強 財 務 管 理, 靈 活 庫 款 調 度, 節 省 利 息 費 用 推 動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積 極 開 闢 自 治 財 源 鄉 鎮 開 源 績 效 考 核 及 縣 統 籌 分 配 稅 業 務 天 然 災 害 經 費 彙 整 申 撥 及 執 行 具 體 事 蹟 依 照 預 算 法 及 101 年 度 中 央 暨 地 方 政 府 預 算 籌 編 原 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度 各 縣 市 總 預 算 編 製 要 點 地 方 制 度 法 與 本 縣 101 年 度 籌 編 預 算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暨 共 同 費 用 編 列 標 準 等 有 關 規 定 編 製 年 度 預 算, 並 輔 導 鄉 鎮 市 如 期 完 成 編 製 年 度 預 算, 及 隨 時 查 核 庫 款 收 支 情 形, 充 分 配 合 縣 政 之 推 行, 以 施 政 目 標 年 關 資 金 調 度 :1 月 員 工 薪 資 5.2 億 元 2 月 員 工 薪 資 5.2 億 元 年 終 工 作 獎 金 6.8 億 元 考 績 獎 金 2.39 億 元 不 休 假 加 班 費 0.8 億 元 退 休 撫 卹 經 費 7.31 億 元 總 計 27.7 億 元, 本 處 函 請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協 助, 預 先 調 撥 中 央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及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來 支 應, 中 央 於 撥 入 庫 之 金 額 為 億 元, 不 足 數 以 透 支 支 應, 預 定 目 標 本 府 開 徵 花 蓮 縣 土 石 採 取 景 觀 維 護 特 別 稅 及 花 蓮 縣 礦 石 開 採 特 別 稅 二 項 特 別 稅, 其 中 編 列 實 徵 數 之 50% 及 30% 補 助 鄉 ( 鎮 市 ) 建 設, 編 列 6,500 萬 元, 於 101 年 5 月 23 日 撥 付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101 年 縣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90% 為 普 通 統 籌 分 配 稅, 分 配 稅 款 總 計 預 算 為 1 億 7,108 萬 7,000 元, 每 月 平 均 撥 付 1,400 餘 萬 元, 於 12 月 底 前 撥 付 完 畢 101 年 度 災 害 準 備 金 編 列 數 為 1 億 7,400 萬 元, 分 配 本 府 各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災 害 搶 修 ( 險 ) 開 口 契 約 匡 列 數 5,030 19

26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六 財 政 及 公 產 業 務 - 財 務 管 理 七 財 政 及 公 產 業 務 - 公 產 管 理 八 財 政 及 公 產 業 務 - 公 產 管 理 九 財 政 及 公 產 業 務 - 繳 納 稅 捐 十 財 政 及 公 產 業 務 - 集 中 支 付 十 一 財 政 及 公 產 業 務 - 菸 酒 管 理 十 二 財 政 及 公 產 業 務 - 菸 酒 管 理 十 三 財 政 及 公 產 業 務 - 菸 酒 管 理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輔 導 管 理 信 用 合 作 社 業 務 促 進 縣 有 房 地 有 效 利 用 與 管 理 縣 有 財 產 管 理 檢 核 繳 納 縣 有 非 公 用 房 地 法 定 賦 稅 電 子 化 庫 款 支 付 作 業, 推 動 專 戶 款 項 電 匯 轉 帳 服 務, 減 少 郵 資, 樽 節 公 帑 加 速 公 款 支 付 時 效 訂 定 花 蓮 縣 政 府 抽 檢 菸 酒 業 者 作 業 實 施 計 畫, 加 強 稽 查 及 取 締 私 劣 菸 酒 工 作 擴 大 菸 酒 宣 導 工 作 保 障 消 費 者 健 康 與 安 全 加 強 酒 製 造 業 者 工 廠 環 境 及 作 業 衛 生 具 體 事 蹟 萬 元 截 至 12 月 底 實 際 動 支 總 數 為 1 億 7,400 萬 元, 不 足 數 向 中 央 申 請 補 助, 核 列 比 率 100% 本 年 度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檢 查 局 於 檢 查 信 用 合 作 社 一 般 業 務 及 稽 核 業 務 檢 查, 本 府 持 續 辦 理 列 管 追 蹤 查 核 ; 本 府 於 本 年 度 辦 理 7 次 變 現 性 資 產 查 核, 計 總 社 1 家 ( 抽 檢 率 50%, 依 規 定 應 為 50% 以 上 ) 分 社 6 家 ( 抽 檢 率 20.69%, 依 規 定 應 為 20% 以 上 ), 已 於 101 年 11 月 底 規 定 抽 檢 之 目 標 一 101 年 度 出 售 花 蓮 市 林 森 段 地 號 等 29 筆 縣 有 房 地 計 1 億 1,833 萬 元 正 二 修 正 花 蓮 縣 縣 有 非 公 用 房 地 出 售 作 業 要 點 花 蓮 縣 政 府 執 行 標 售 花 蓮 縣 縣 有 房 地 郵 遞 投 標 須 知 花 蓮 縣 縣 有 房 地 清 查 處 理 作 業 要 點 及 訂 定 花 蓮 縣 縣 有 土 地 清 查 工 作 計 畫 三 清 查 花 蓮 市 民 生 段 304 地 號 等 241 筆 縣 有 土 地 舊 欠 租 金 使 用 補 償 金 戶, 依 規 催 收, 提 升 繳 納 比 率, 增 加 庫 收 依 花 蓮 縣 縣 有 財 產 管 理 檢 核 要 點 等 規 定, 對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經 管 財 產 辦 理 考 核 檢 核, 加 強 縣 有 財 產 之 管 理, 實 際 考 核 檢 核 件 數 為 18 件 ( 184 個 單 位 10%) 101 年 度 縣 有 非 公 用 房 地, 經 花 蓮 縣 地 方 稅 務 局 核 定 房 屋 稅 賦 地 價 稅 賦 合 計 819 萬 7 千 元 正, 業 全 數 於 期 限 繳 納 完 竣 提 昇 通 匯 存 帳 比 率, 減 少 支 票 簽 發 張 數 101 年 度 匯 款 收 件 件 數 計 28,172 件, 通 匯 存 帳 收 件 數 占 總 收 件 數 比 率 為 85%, 通 匯 存 帳 比 率 較 去 年 增 加 已 於 年 度 內 完 成 菸 酒 買 賣 業 者 抽 檢 事 宜, 總 家 數 2035 家, 抽 檢 160 家, 抽 檢 比 例 超 過 5%, 績 效 達 100% 依 據 私 劣 菸 酒 業 務 考 核 規 定 應 辦 理 菸 酒 法 令 宣 導 活 動 4 次, 已 依 規 定 辦 理 16 次, 績 效 達 100% 依 據 菸 酒 查 緝 及 檢 舉 案 件 處 理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每 年 就 菸 酒 製 造 業 者 應 至 少 辦 理 1 次 抽 檢, 已 依 規 定 就 每 家 製 造 業 各 抽 檢 2 次 以 上, 合 計 共 抽 檢 26 家 次, 績 效 達 100% 20

27 參 教 育 處

28

29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花 蓮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一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一 加 強 教 育 管 理 與 輔 導, 提 高 教 育 行 政 效 能 (10%) 一 人 事 作 業 (2%) 二 英 語 教 育 (2%) 三 科 學 教 育 (1%) 四 各 項 補 助 及 獎 助 (2%) 6 場 次 6 場 次 100% 2 已 辦 理 縣 立 中 小 學 校 長 甄 試 儲 訓 及 遴 選 作 業 縣 立 中 小 學 主 任 甄 選 儲 訓 作 業 代 理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業 務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縣 內 外 介 聘 及 超 額 介 聘 作 業 公 費 生 分 發 及 兼 任 人 事 人 員 業 務 研 習 共 計 6 場 以 上, 度 100% 80% 80% 100% 2 一 已 配 合 教 育 部 引 進 外 籍 英 語 教 師 辦 理 史 懷 哲 駐 校 服 務 計 畫 辦 理 英 語 護 照 認 證, 80%, 度 100% 二 辦 理 本 縣 加 註 英 語 專 長 6 學 班 事 宜, 度 100% 三 已 補 助 充 實 英 語 教 學 設 備, 營 造 英 語 ( 雙 語 ) 生 活 環 境, 度 100% 85% 92% 100% 1 一 辦 理 全 縣 科 學 展 覽 補 助 承 辦 學 校 吉 安 國 中 經 費 36 萬 元 整 二 配 合 教 育 部 補 助 科 學 教 育 專 案 費 1 校 共 1 萬 4,000 元 整 三 補 助 參 加 全 國 科 展 共 3 校 共 9 萬 元 整 85% 85% 100% 2 一 頒 發 清 寒 優 秀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共 計 96 萬 4000 元, 率 100% 二 補 助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藝 能 教 科 書 及 教 科 書 補 助 款 2,127 萬 3,557 元, 率 100% 三 補 助 軍 人 暨 傷 殘 榮 軍 子 女 就 21

30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二 落 實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營 造 友 善 校 園 環 境 (14%) 三 推 行 多 元 文 化 社 會 教 育, 培 養 學 生 完 五 教 師 進 修 與 研 究 (2%) 六 其 他 教 育 事 務 (1%) 友 善 校 園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14%) 一 辦 理 語 文 教 育 活 動 (3.2%) 600 人 次 600 人 次 學 優 待 金 計 75 萬 5,737 元, 率 100% 100% 2 一 教 育 處 人 員 參 與 師 資 培 育 大 學 規 劃 推 動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工 作 相 關 會 議, 出 席 率 達 100% 二 教 育 處 提 供 師 資 培 育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至 103 學 年 度 花 蓮 縣 各 領 域 教 師 專 長 授 課 比 率 及 分 年 進 修 需 求 調 查 資 料 及 統 計 數 據 供 師 培 中 心 規 劃 師 資 培 訓 課 程 與 教 師 進 修 研 習 三 101 年 度 花 蓮 縣 教 師 實 際 進 修 比 率 達 98.6% 4 場 次 4 場 次 100% 1 一 辦 理 教 育 審 議 委 員 會 議 共 3 場 次 二 辦 理 教 育 座 談 會 1 場 次 60 場 60 場 100% 14.0 一 加 強 兒 童 青 少 年 輔 導, 由 專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及 專 業 諮 商 心 理 人 員 參 與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並 辦 理 研 習 提 升 教 師 輔 導 專 業 知 能 二 核 定 補 助 704 萬 4,479 元 辦 理 中 輟 生 追 蹤 與 復 學 輔 導 人 權 法 治 及 公 民 教 育 實 踐 品 德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與 憂 鬱 自 傷 防 治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等 議 題 之 子 計 畫, 經 費 執 行 率 86.45%, 辦 理 場 次 80 場, 度 100% 三 落 實 校 園 安 全 通 報 兒 少 保 護 個 案 就 學 安 置 15 場 15 場 100% 3.2 一 辦 理 101 年 全 縣 語 文 競 賽 共 1 場 次 二 辦 理 全 縣 性 作 文 及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比 賽 共 6 場 次 22

31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美 品 格, 建 構 終 身 學 習 社 會 (8%) 二 辦 理 藝 術 教 育 活 動 (2.4%) 三 辦 理 全 縣 性 親 子 閱 讀 推 廣 及 閱 讀 理 解 問 思 教 學 研 習 共 4 場 次 四 辦 理 全 縣 性 圖 書 館 閱 讀 推 動 教 師 教 學 工 作 坊 及 研 討 活 動 共 3 場 次 五 辦 理 全 縣 性 閱 讀 志 工 及 家 長 專 業 成 長 講 座 共 1 場 次 六 辦 理 推 動 讀 經 教 育 檢 核 全 縣 國 小 三 至 六 年 級 學 生 58% 學 生 參 加 4 場 4 場 100% 2.4 一 101 年 2 月 8 日 於 吉 安 勝 安 宮 辦 理 本 縣 101 年 元 宵 節 花 燈 比 賽 評 選 作 業, 分 手 工 藝 作 品 ( 計 1,482 件 作 品 參 賽 ) 及 彩 繪 燈 籠 ( 計 458 件 作 品 參 賽 ) 二 類 ; 獲 獎 人 員 並 於 元 宵 節 燈 謎 晚 會 中 公 開 頒 獎 二 101 年 4 月 16 日 辦 理 第 43 屆 世 界 兒 童 畫 展 國 內 比 賽 縣 初 賽, 參 賽 作 品 496 件 三 補 助 本 縣 參 加 100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師 生 鄉 土 歌 謠 及 舞 蹈 決 賽 之 國 中 小 學 團 體 組 (28 校 ) 及 個 人 組 (21 名 ) 代 表 隊 參 賽 經 費 321 萬 1,025 元 四 100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舞 蹈 決 賽 成 績, 榮 獲 團 體 組 優 等 8 校 甲 等 6 校, 個 人 組 甲 等 6 名, 核 發 績 優 獎 勵 金 計 15 萬 8,000 元 五 101 年 10 月 18 日 於 中 原 國 小 辦 理 學 生 美 術 比 賽 縣 初 賽 評 選 作 業, 分 繪 畫 ( 西 畫 ) 書 法 平 面 設 計 漫 畫 水 墨 畫 及 版 畫 等 項 目, 計 23

32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三 辦 理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成 效 (2.4%) 1,825 件 參 賽 六 101 年 11 月 21~22 日 分 別 於 玉 里 鎮 藝 文 中 心 ( 中 南 區 ) 及 中 正 體 育 館 ( 北 區 ) 辦 理 學 生 舞 蹈 比 賽 縣 初 賽, 計 團 體 組 46 隊 及 個 人 組 5 名 參 賽 100% 100% 100% 2.4 一 獲 交 通 部 核 定 補 助 101 年 院 頒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與 交 通 安 全 改 進 方 案 4 項 計 畫 計 98 萬 6,000 元 二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本 縣 新 城 國 中 榮 獲 國 中 組 全 國 第 2 名 自 強 國 中 榮 獲 國 中 組 全 國 第 14 名 瑞 穗 國 小 榮 獲 國 小 組 全 國 第 10 名, 成 績 斐 然 三 101 年 4 月 10 日 ~5 月 5 日 辦 理 本 縣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計 完 成 27 所 國 中 小 學 評 鑑, 並 推 選 7 校 代 表 本 縣 參 加 教 育 部 101 年 度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四 101 年 5 月 17~18 日 由 富 里 國 中 辦 理 學 生 上 下 學 安 全 維 護 暨 自 行 車 騎 乘 安 全 研 習, 計 125 人 參 加 五 101 年 7 月 28 日 於 明 恥 小 辦 理 導 護 志 工 交 通 服 務 輔 導 研 習, 並 表 揚 績 優 志 工, 計 152 人 參 加 六 交 通 部 101 年 度 金 安 獎, 導 護 老 師 績 優 獎 本 縣 獲 獎 者 為 觀 音 國 小 黃 寶 賢 老 師 導 護 志 工 績 優 獎 本 縣 獲 獎 者 為 中 華 國 小 許 明 珠 女 士 七 交 通 部 101 年 度 老 人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教 材 推 廣 計 畫, 培 訓 24

33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四 改 善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環 境 及 設 備, 增 進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果 (20%) 一 改 善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環 境 及 設 備 (8%) 二 校 舍 補 強 及 興 建 工 程 計 畫 (8%) 路 老 師 推 動 老 人 交 通 安 全 宣 講 工 作 八 交 通 部 101 年 度 老 人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教 材 推 廣 計 畫, 壽 豐 鄉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路 老 師 榮 獲 宣 講 時 數 指 標 團 體 組 金 質 獎 九 101 年 12 月 13 日 參 加 院 頒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與 交 通 安 全 改 進 方 案 101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定 期 視 導 初 評 會 議, 執 行 成 果 深 獲 評 審 肯 定 十 101 年 12 月 完 成 研 製 交 通 安 全 輔 助 教 材, 以 行 人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為 教 材 主 題, 提 供 師 生 教 學 運 用 十 一 每 月 配 合 花 蓮 縣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聯 席 會 報, 安 排 2 所 國 中 小 學 提 報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執 行 情 形 100% 100% 100% 年 度 改 善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環 境 及 設 備 計 畫 總 預 算 經 費 計 5,971 萬 元 ( 資 本 門 經 費 5,500 萬 元 及 經 常 門 經 費 471 萬 元 ), 核 定 補 助 全 縣 國 中 小 ( 含 縣 立 體 中 ) 計 99 所 學 校 改 善 校 園 整 體 環 境, 補 助 經 費 計 5,729 萬 6,000 元, 發 包 結 餘 數 計 241 萬 4,000 元, 經 費 執 行 率 為 100% 100% 100% 100% 8 一 老 舊 校 舍 整 建 計 畫 核 定 補 助 3 校 新 建 校 舍 工 程, 已 全 數 發 包, 工 程 發 包 率 為 100% 二 教 育 部 補 助 國 中 小 校 舍 耐 震 能 力 評 估 補 強 及 設 施 設 備 改 善 計 畫 -101 年 度 第 1 階 段 公 立 國 中 小 校 舍 補 強 工 程 ( 含 設 計 監 造 ) 經 費 計 25

34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三 校 園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計 畫 (4%) 2,010 萬 3,192 元 整, 工 程 發 包 率 達 100%, 核 定 6 校 7 棟 校 舍 皆 已 全 數 竣 工 並 驗 收 完 成 三 另 教 育 部 於 101 年 11 月 27 日 核 定 補 助 101 年 度 第 2 階 段 公 立 國 中 小 校 舍 補 強 工 程 ( 含 設 計 監 造 ) 經 費 計 636 萬 4,000 元 整, 現 階 段 3 校 4 棟 校 舍 已 於 101 年 12 月 25 日 完 成 補 強 設 計 期 初 審 查, 預 計 102 年 2 月 4 日 完 成 期 末 審 查, 並 於 102 年 3 月 30 日 前 完 成 補 強 工 程 發 包 100% 100% 100% 4 一 101 年 度 完 成 全 縣 各 公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分 校 及 集 中 宿 舍 共 136 單 位 ( 處 所 ) 消 防 檢 查 申 報 作 業, 其 中 檢 修 申 報 勞 務 採 購 47 萬 6,000 元 消 防 設 施 設 備 改 善 經 費 總 計 519 萬 7,615 元, 率 100% 二 101 年 度 完 成 全 縣 各 公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分 校 及 幼 兒 園 共 145 單 位 ( 處 所 )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申 報 作 業, 改 善 經 費 包 括 : 檢 查 申 報 勞 務 採 購 67 萬 7,578 元 改 善 經 費 總 計 227 萬 7,261 元, 達 成 率 100% 三 教 育 部 補 助 國 中 小 校 舍 耐 震 能 力 評 估 補 強 及 設 施 設 備 改 善 計 畫 -101 年 度 公 立 國 中 小 校 舍 詳 細 評 估 經 費 計 665 萬 8,760 元 整,15 校 21 棟 校 舍 皆 已 完 成 詳 細 評 估 並 上 傳 資 料, 率 為 26

35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五 加 強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品 質 及 相 關 福 利 補 助 (8%) 一 落 實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工 作, 並 適 切 安 置 (1.6%) 二 運 用 輔 導 團 模 式 及 評 鑑 機 制, 全 面 提 升 全 縣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品 質 (1.6%) 三 辦 理 各 項 推 廣 活 動 及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提 升 全 縣 教 師 特 教 知 能 (1.6%) 四 辦 理 專 業 團 隊 到 校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1.6%) 達 全 縣 特 殊 學 生 推 估 數 (90%) 達 全 縣 特 教 班 級 數 50% 600 人 次 100% 252.2% 100% 1.6 本 縣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安 置 人 數 / 教 育 部 推 估 全 縣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人 數 (2% 出 現 率 ) 鑑 定 安 置 數 1,548 人 / 全 縣 學 生 數 (30,689*2%)613.78=100% 以 上 207% 100% 1.6 本 年 度 特 教 輔 導 團 到 校 服 務 共 30 校 30 場 次 本 縣 辦 理 特 教 評 鑑 場 次 28 場 次 率 (%)= 輔 導 學 校 全 縣 特 教 班 級 數 =58 28=207% 1966 人 次 100% 年 度 辦 理 特 教 相 關 知 能 研 習 共 計 115 場, 參 加 人 次 計 1,966 人 次, 執 行 率 達 328%(1,966 人 次 600 人 次 =328%) 98% 111.4% 100% 1.6 一 提 供 專 業 團 隊 到 校 輔 導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人 數 共 計 557 人, 執 行 率 為 111.4%(557 人 550 人 =111.4%)(1) 職 能 治 療 服 務 539 位 學 生 (2) 語 言 治 療 服 務 629 位 學 生 (3) 物 理 治 療 服 務 295 位 學 生 (4) 心 理 治 療 服 80 位 學 生 (5)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25 位 學 生 二 辦 理 專 業 團 隊 到 校 服 務 經 費 本 年 度 編 列 308 萬 2,000 元, 執 行 經 費 344 萬 2,800 元, 執 行 率 111.7%(3,442,8 27

36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六 提 升 幼 兒 園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並 落 實 學 前 教 育 (8%) 七 落 實 學 校 體 育 教 學 及 推 展 全 民 體 育 活 動 (5.6%) 五 改 善 校 園 無 障 礙 學 習 環 境 (1.6%) 一 提 升 幼 兒 園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1.6%) 二 鼓 勵 幼 童 接 受 學 前 教 育 (6.4%) 一 辦 理 縣 運 教 育 盃 假 日 盃 等 各 項 體 育 活 動 (1.6%) 二 參 加 全 國 性 體 育 活 動 (0.8%) 三 發 展 學 校 運 動 特 色 (1.6%) 四 補 助 學 校 辦 理 村 里 校 運 動 會 (1.6%) 00 3,082,000=111.7%) 90% 100% 100% 1.6 本 案 經 費 教 育 部 補 助 325 萬 元 整 縣 自 籌 款 200 萬 元 整, 共 計 525 萬 元 整, 共 補 助 32 校, 改 善 項 目 數 量 合 計 69 項, 實 際 執 行 金 額 500 萬 9,928 元 整, 執 行 率 達 95.42% 90% 93.6% 100% 1.6 本 指 標 以 研 習 出 席 人 數 為 執 行 率 / 學 年 作 為,101 年 度 幼 兒 園 教 師 專 業 研 習 規 劃 辦 理 23 場 1,170 人 次 出 席 1,080 人 次, 出 席 率 92.3%; 研 習 經 費 執 行 率 93.6% ( 746,796 元 806,084 元 =93.6%) 90% 97.5% 100% 6.4 本 指 標 以 申 請 人 數 為 執 行 率 / 學 年 作 為,101 年 度 全 縣 5 歲 幼 兒 接 受 免 學 費 及 弱 勢 加 額 補 助 人 數 計 8,252 人 次 ; 經 費 執 行 率 91% ( 74,903,458 元 76,812,455 元 =97.5%) 42 場 42 場 100% 年 辦 理 之 縣 內 各 項 體 育 競 賽 皆 依 計 畫 執 行, 總 計 辦 理 縣 運 縣 長 盃 樂 活 盃 各 類 球 賽 及 各 單 項 主 委 盃 賽 事 達 42 場 次 15 面 15 面 100% 0.8 參 加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獎 牌 數 10 金 50 校 75 校 100% 年 度 本 府 補 助 各 級 學 校 團 隊 共 計 75 校 99 個 團 隊, 成 績 斐 然 70 校 66 校 % 年 度 學 校 辦 理 補 助 村 校 運 動 會 合 計 66 所 學 校 申 請 補 助 款 28

37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八 提 升 學 校 辦 理 午 餐 品 質 及 落 實 營 養 教 育 (4%) 一 辦 理 學 生 免 費 午 餐 工 作 (2.4%) 二 辦 理 校 園 食 品 查 核 工 作 (0.8%) 三 辦 理 午 餐 及 校 園 食 品 觀 摩 研 習 (0.8%) 85% 85% 100% 2.4 於 99 學 年 度 起 辦 理 全 縣 公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免 費 午 餐 及 統 一 供 餐 作 業,101 年 共 計 受 補 助 學 生 數 約 為 人 2 次 2 次 100% 年 依 計 畫 期 程 完 成 全 縣 18 校 合 作 社 販 售 食 品 之 查 核 工 作 1 次 2 次 100% 0.8 辦 理 營 養 午 餐 研 習 1 場 防 治 食 品 中 毒 風 險 溝 通 及 校 園 誠 信 計 畫 研 習 1 場 九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及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2.4%) 一 辦 理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工 作 (0.8%) 人 10,188 人 83.50% 年 完 成 本 縣 一 四 七 年 級 學 生 10,188 人 健 康 檢 查 ( 受 檢 率 100%) 二 補 助 學 校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工 作 (0.8%) 三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相 關 研 習 (0.8%) 100 校 127 校 100% 0.8 全 縣 127 所 國 民 中 小 學 皆 全 面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並 以 校 群 策 略 聯 盟 之 合 作 方 式, 發 揮 計 畫 推 動 效 益 5 場 14 場 100% 年 度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輔 導 團 專 家 技 術 顧 問 團 教 師 增 能 研 習 工 作 坊 等 各 項 研 習 活 動 共 計 14 場 次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79.8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0% 0%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41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40 人 因 社 會 處 幼 托 業 務 移 撥 本 處, 爰 於 101 年 由 該 處 移 撥 1 名 人 力, 未 影 響 本 府 29

38 績 效 目 標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4%)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4 %)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長 率 (4%)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總 員 額 數 0% 0% 100% 年 度 約 聘 僱 員 額 15 人 100 年 度 約 聘 僱 員 額 17 人 40 小 時 70 小 時 100% 4 一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36 人 二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70 小 時 10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政 收 支 平 衡 (10%)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10%)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 9.88% 100% 10 一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63,549, 981 元 二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643, 174,960 元 三 63,549,981 元 /643,174,960 元 *100=9.88% 10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績 效 目 標 一 落 實 學 校 體 育 教 學 及 推 展 全 民 體 育 活 動 (5.6%) 二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及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2.4%) 補 助 學 校 辦 理 村 里 校 運 動 會 (1.6%) 辦 理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工 作 (0.8%) 原 訂 目 標 值 度 差 異 值 未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70 校 -0.1% 考 量 經 費 運 用 因 素, 以 2 年 補 助 為 原 則,66 校 為 年 度 內 學 校 申 請 數 人 -0.1% 本 案 預 設 為 粗 估, 因 近 年 少 子 化 趨 勢, 故 人 數 稅 減 30

39 參 績 效 總 評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80%) 部 分 : 本 處 101 年 度 計 有 9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加 強 教 育 管 理 與 輔 導, 提 高 教 育 行 政 效 能 ( 二 ) 落 實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營 造 友 善 校 園 環 境 ( 三 ) 推 行 多 元 文 化 社 會 教 育, 培 養 學 生 完 美 品 格, 建 構 終 身 學 習 社 會 ( 四 ) 改 善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環 境 及 設 備, 增 進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果 ( 五 ) 加 強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品 質 及 相 關 福 利 補 助 ( 六 ) 提 升 幼 兒 園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並 落 實 學 前 教 育 ( 七 ) 落 實 學 校 體 育 教 學 及 推 展 及 全 民 體 育 活 動 ( 八 ) 提 升 學 校 辦 理 午 餐 品 質 及 落 實 營 養 教 育 ( 九 )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與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另 訂 立 30 項, 績 效 總 分 79.8 分 二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101 年 度 計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 二 )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 三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等 計 3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三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101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99.8 分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一 加 強 教 育 管 理 與 輔 導, 提 高 教 育 行 政 效 能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人 事 作 業 具 體 事 蹟 完 成 國 小 主 任 甄 選 及 推 薦 主 任 儲 訓 共 2 場 ; 辦 理 本 縣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會 議 共 2 場 ; 辦 理 校 長 辦 學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會 召 開 4 場 ; 教 師 縣 內 外 介 聘 及 超 額 介 聘 會 議 共 6 場 ; 校 長 遴 選 會 議 1 次 ; 校 長 甄 試 會 議 3 次 ; 教 師 甄 選 會 議 18 場 二 英 語 教 育 一 101 年 3 月 完 成 學 校 外 籍 教 師 申 請 查 報 部 二 持 續 推 動 史 懷 哲 駐 校 服 務 計 畫, 有 4 位 史 懷 哲 外 師 協 助 服 務 南 區 14 間 學 校 三 持 續 推 動 英 語 護 照 認 證,101 年 度 4 級 皆 通 過 人 次 計 1632 人 次 三 科 學 教 育 一 辦 理 全 縣 國 中 小 科 學 展 覽 與 參 加 全 國 科 展 二 配 合 教 育 部 補 助 未 來 想 像 與 創 意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 配 合 補 助 國 中 3 校 國 小 2 校 辦 理 該 計 畫 ) 三 爭 取 教 育 部 經 費 設 立 花 蓮 縣 國 中 小 能 源 科 技 教 育 推 動 中 心 ( 宜 昌 國 中 ) 四 配 合 教 育 部 補 助 本 縣 國 中 小 科 學 教 育 專 案 共 1 校 四 各 項 補 助 及 獎 助 一 頒 發 清 寒 優 秀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共 計 96 萬 4000 元 二 補 助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藝 能 教 科 書 及 教 科 書 補 助 款 2,127 萬 3,557 元 三 補 助 軍 人 暨 傷 殘 榮 軍 子 女 就 學 優 待 金 計 75 萬 5,737 元 五 教 師 進 修 及 研 究 一 教 育 處 人 員 參 與 師 資 培 育 大 學 規 劃 推 動 地 方 教 育 輔 31

40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導 工 作 相 關 會 議 6 場 次, 地 方 政 府 出 席 6 場 次, 出 席 率 達 100% ( 一 ) 第 一 場 :101 年 2 月 22 日 辦 理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培 用 聯 盟 計 畫 - 英 語 學 習 領 域 中 心 暨 東 一 區 師 資 培 用 專 業 學 院 期 初 會 議 ( 二 ) 第 二 場 :101 年 5 月 17 日 辦 理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培 用 聯 盟 計 畫 - 五 月 專 門 課 程 研 商 會 議 ( 三 ) 第 三 場 :101 年 9 月 17 日 召 開 研 商 年 度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工 作 相 關 事 宜 協 調 會 議 ( 四 ) 第 四 場 :101 年 10 月 3 日 辦 理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培 用 聯 盟 計 畫 - 英 語 學 習 領 域 中 心 暨 東 一 區 師 資 培 用 專 業 學 院 期 初 會 議 ( 五 ) 第 五 場 :101 年 11 月 12 日 辦 理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培 用 聯 盟 計 畫 - 英 語 學 習 領 域 中 心 暨 東 一 區 師 資 培 用 專 業 學 院 期 末 會 議 ( 六 ) 第 六 場 :101 年 12 月 27 日 辦 理 年 度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工 作 成 果 分 享 會 二 教 育 處 提 供 師 資 培 育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至 103 學 年 度 花 蓮 縣 各 領 域 教 師 專 長 授 課 比 率 及 分 年 進 修 需 求 調 查 資 料 及 統 計 數 據 供 師 培 中 心 規 劃 師 資 培 訓 課 程 與 教 師 進 修 研 習 100 學 年 度 需 求 數 230 人,101 學 年 度 需 求 數 223 人,102 學 年 度 需 求 數 169 人,103 學 年 度 需 求 數 132 人 三 辦 理 精 進 教 學 計 畫 相 關 研 習 統 計 資 料 ( 統 計 時 間 101 年 2 月 -12 月 ) ( 一 ) 學 校 層 級 ( 含 校 際 聯 盟 ) 教 師 研 習 辦 理 情 形, 辦 理 503 場 次, 計 6639 人 次 ( 二 ) 全 縣 性 研 習 辦 理 情 形, 辦 理 55 場 次, 計 2668 人 參 與 ( 三 ) 各 領 域 ( 含 議 題 ) 輔 導 團 辦 理 全 縣 性 或 分 區 研 習 辦 理 情 形, 辦 理 215 場 次, 計 3373 人 參 與 ( 四 ) 針 對 校 長 研 習 辦 理 情 形, 辦 理 9 場 次, 計 504 人 參 與 四 地 方 師 資 培 育 大 學 針 對 縣 內 教 師 辦 理 研 習 情 形, 辦 32

41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二 落 實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營 造 友 善 校 園 環 境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理 13 場 次, 計 309 人 參 與 五 101 年 度 花 蓮 縣 教 師 實 際 進 修 比 率 達 98.6%( 資 料 來 源 : 全 國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資 訊 網 ) 六 其 他 教 育 事 務 一 辦 理 教 育 審 議 委 員 會 議 共 3 場 次 友 善 校 園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二 辦 理 教 育 座 談 會 1 場 次 一 101 年 度 友 善 校 園 計 畫, 爭 取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704 萬 4,479 元,101 年 4 月 9 月 分 別 召 開 友 善 校 園 輔 導 團 會 議, 要 求 各 校 依 核 定 內 容 修 訂 計 畫 務 必 落 實 執 行 二 本 縣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持 續 提 供 縣 內 學 童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並 辦 理 專 業 輔 導 人 力 ( 一 ) 為 協 助 建 制 全 國 各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手 冊 範 本, 於 9 月 23 日 假 本 縣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辦 理 諮 商 中 心 手 冊 編 寫 會 議 ( 二 ) 國 民 小 學 國 民 中 學 及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置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辦 法 已 於 101 年 8 月 1 日 修 正 發 布 施 行, 本 縣 目 前 已 足 額 聘 用 前 揭 人 員 9 名, 協 助 本 縣 輔 導 諮 商 工 作 三 學 務 人 員 及 輔 導 人 員 傳 承 研 習 分 別 於 8 月 14 日 及 9 月 27 日 假 宜 昌 國 小 辦 理, 圓 滿 完 成 四 配 合 內 政 部 教 育 部 執 行 暑 期 保 護 少 年 - 青 春 專 案 五 本 縣 於 101 年 6 月 21 日 召 開 研 商 花 蓮 縣 國 民 中 小 學 輔 導 教 師 人 力 設 置 要 點 ( 草 案 ) 會 議, 旨 在 修 正 縣 內 輔 導 教 師 之 重 要 工 作 項 目 及 後 續 督 導 事 宜, 並 另 行 會 辦 人 事 處 行 研 處 等 相 關 單 位 六 本 縣 於 101 年 9 月 4 5 日 辦 理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職 前 訓 練 研 習, 俾 協 助 其 了 解 其 工 作 職 責 與 督 導 制 度 七 本 縣 輔 導 資 源 中 心 學 校 於 101 年 4 月 11 月 辦 理 表 達 性 藝 術 治 療 及 生 態 合 作 取 向 之 三 級 輔 導 工 作 研 習, 俾 使 輔 導 教 師 了 解 心 理 諮 商 多 元 模 式 取 向 八 本 縣 101 年 9 月 ~12 月 間, 每 月 辦 理 一 次 輔 導 教 師 人 力 督 導 研 習, 俾 了 解 專 兼 任 輔 導 教 師 實 務 上 困 境, 及 每 月 相 關 工 作 計 畫 檢 核 情 況 九 101 年 3 月 23 日 6 月 14 日 11 月 26 日 召 開 中 輟 專 案 檢 討 會 議, 邀 集 中 輟 學 生 比 率 較 高 之 學 校 與 會 報 告, 會 議 紀 錄 如 後 附 33

42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三 教 育 管 理 與 輔 導 業 務 社 會 教 育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推 動 語 文 教 育 計 畫 二 辦 理 藝 術 教 育 活 動 具 體 事 蹟 十 101 年 6 月 12 月 召 開 本 縣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中 輟 復 學 輔 導 會 議, 除 建 立 跨 局 處 室 合 作 機 制 外, 並 請 中 輟 學 生 比 率 居 高 不 下 的 學 校 到 場 報 告 十 一 101 年 度 修 訂 多 元 型 態 中 介 教 育 措 施 實 施 考 核 機 制, 於 12 月 中 旬 辦 理 縣 內 資 源 式 中 途 班 訪 視 評 鑑, 並 函 教 育 部 訪 視 報 告 一 101 年 6 月 4 日 至 6 月 8 日 辦 理 全 縣 國 小 中 高 年 級 學 生 讀 經 檢 核, 計 58% 學 生 參 加 二 100 年 8 月 23~26 日 將 編 印 之 花 蓮 縣 推 動 讀 經 教 育 讀 本 配 送 至 全 縣 106 所 國 小 ( 含 東 大 附 小 慈 大 附 小 及 海 星 國 小 ), 發 給 校 長 及 師 生 每 人 1 本,101 年 學 期 開 始 亦 發 給 每 位 一 年 級 新 生 每 人 1 本, 以 全 力 落 實 兒 童 讀 經 運 動 三 101 年 9 月 22 日 於 明 義 國 小 辦 理 全 國 經 典 總 會 考 - 花 蓮 區, 計 132 名 學 生 參 加 四 101 年 度 舉 辦 國 際 閱 讀 教 育 系 列 活 動 (A-D), 說 明 如 下 :( A) 本 縣 閱 讀 競 爭 力 媒 體 露 出 : 於 遠 見 雜 誌 2012 年 12 月 號 未 來 少 年 月 號 及 月 號 出 刊, 共 4 頁 ( B1) 國 際 閱 讀 教 育 論 壇 :101 年 11 月 29 日 於 花 蓮 福 容 大 飯 店 辦 理 完 成, 吸 引 共 計 800 人 與 會 ;(B2) 國 際 閱 讀 教 育 教 學 觀 摩 會 活 動 :101 年 11 月 28 日 花 崗 國 中 辦 理 第 一 場 及 101 年 11 月 29 日 鑄 強 國 小 辦 理 第 二 場 完 成, 共 計 吸 引 200 人 參 加 (C) 國 際 閱 讀 教 育 研 習 : 實 體 場 於 101 年 12 月 1 日 宜 昌 國 小 北 區 場 瑞 美 國 小 南 區 場 辦 理 完 成, 並 於 102 年 1 月 起 開 放 線 上 場, 預 計 吸 引 3000 人 參 加 ( D) 兒 童 故 事 劇 場 : 於 101 年 12 月 22 日 瑞 穗 國 中 辦 理 南 區 場 及 101 年 12 月 23 日 本 縣 原 住 民 文 化 館 辦 理 北 區 場 完 成, 預 計 吸 引 1600 人 參 加 (E) 每 班 一 書 班 級 共 讀 活 動 :101 年 10 月 起 至 102 年 9 月 發 送 本 縣 公 立 國 中 小 每 班 1 份 綜 合 性 兒 童 讀 物, 共 計 1 萬 224 本 讀 物 一 101 年 2 月 8 日 於 吉 安 勝 安 宮 辦 理 本 縣 101 年 元 宵 節 花 燈 比 賽 評 選 作 業, 分 手 工 藝 作 品 ( 計 1,482 件 作 品 參 賽 ) 及 彩 繪 燈 籠 ( 計 458 件 作 品 參 賽 ) 二 類 ; 獲 獎 人 員 並 於 元 宵 節 燈 謎 晚 會 中 公 開 頒 獎 二 101 年 4 月 16 日 辦 理 第 43 屆 世 界 兒 童 畫 展 國 內 比 賽 縣 初 賽, 參 賽 作 品 496 件 34

43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三 辦 理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具 體 事 蹟 三 補 助 本 縣 參 加 100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師 生 鄉 土 歌 謠 及 舞 蹈 決 賽 之 國 中 小 學 團 體 組 (28 校 ) 及 個 人 組 (21 名 ) 代 表 隊 參 賽 經 費 321 萬 1,025 元 四 100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舞 蹈 決 賽 成 績, 榮 獲 團 體 組 優 等 8 校 甲 等 6 校, 個 人 組 甲 等 6 名, 核 發 績 優 獎 勵 金 計 15 萬 8,000 元 八 101 年 10 月 18 日 於 中 原 國 小 辦 理 學 生 美 術 比 賽 縣 初 賽 評 選 作 業, 分 繪 畫 ( 西 畫 ) 書 法 平 面 設 計 漫 畫 水 墨 畫 及 版 畫 等 項 目, 計 1,825 件 參 賽 九 101 年 11 月 21~22 日 分 別 於 玉 里 鎮 藝 文 中 心 ( 中 南 區 ) 及 中 正 體 育 館 ( 北 區 ) 辦 理 學 生 舞 蹈 比 賽 縣 初 賽, 計 團 體 組 46 隊 及 個 人 組 5 名 參 賽 一 獲 交 通 部 核 定 補 助 101 年 院 頒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與 交 通 安 全 改 進 方 案 4 項 計 畫 計 98 萬 6,000 元 二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本 縣 新 城 國 中 榮 獲 國 中 組 全 國 第 2 名 自 強 國 中 榮 獲 國 中 組 全 國 第 14 名 瑞 穗 國 小 榮 獲 國 小 組 全 國 第 10 名, 成 績 斐 然 三 101 年 4 月 10 日 ~5 月 5 日 辦 理 本 縣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計 完 成 27 所 國 中 小 學 評 鑑, 並 推 選 7 校 代 表 本 縣 參 加 教 育 部 101 年 度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四 101 年 5 月 17~18 日 由 富 里 國 中 辦 理 學 生 上 下 學 安 全 維 護 暨 自 行 車 騎 乘 安 全 研 習, 計 125 人 參 加 五 101 年 7 月 28 日 於 明 恥 小 辦 理 導 護 志 工 交 通 服 務 輔 導 研 習, 並 表 揚 績 優 志 工, 計 152 人 參 加 六 交 通 部 101 年 度 金 安 獎, 導 護 老 師 績 優 獎 本 縣 獲 獎 者 為 觀 音 國 小 黃 寶 賢 老 師 導 護 志 工 績 優 獎 本 縣 獲 獎 者 為 中 華 國 小 許 明 珠 女 士 七 交 通 部 101 年 度 老 人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教 材 推 廣 計 畫, 培 訓 路 老 師 推 動 老 人 交 通 安 全 宣 講 工 作 八 交 通 部 101 年 度 老 人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教 材 推 廣 計 畫, 壽 豐 鄉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路 老 師 榮 獲 宣 講 時 數 指 標 團 體 組 金 質 獎 九 101 年 12 月 13 日 參 加 院 頒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與 交 通 安 全 改 進 方 案 101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定 期 視 導 初 評 會 議, 執 行 成 果 深 獲 評 審 肯 定 十 101 年 12 月 完 成 研 製 交 通 安 全 輔 助 教 材, 以 行 人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為 教 材 主 題, 提 供 師 生 教 學 運 用 十 一 每 月 配 合 花 蓮 縣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聯 席 會 報, 安 排 2 35

44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四 推 動 童 軍 教 育 五 辦 理 教 師 節 表 揚 大 會 及 各 類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表 揚 具 體 事 蹟 所 國 中 小 學 提 報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執 行 情 形 一 101 年 3 月 10 日 假 國 立 花 蓮 啟 智 學 校 舉 行 101 年 童 軍 節 慶 祝 大 會 暨 聯 團 活 動, 吸 引 本 縣 各 級 學 校 社 區 共 600 多 人 與 會 二 101 年 6 月 6 日 假 本 縣 警 察 局 親 民 堂 舉 辦 101 年 花 蓮 縣 慶 祝 女 童 軍 節 表 揚 大 會 暨 生 命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吸 引 本 縣 各 級 學 校 社 區 共 400 多 人 與 會 三 101 年 10 月 日 於 本 縣 富 里 國 小 辦 理 101 年 關 懷 社 區 / 行 善 服 務 童 軍 大 露 營, 吸 引 本 縣 各 級 學 校 社 區 共 計 300 人 參 與 四 101 年 10 月 日 於 榮 民 之 家 禪 光 育 幼 院 等 地 辦 理 101 年 花 蓮 縣 樂 齡 童 軍 有 愛 無 礙 快 樂 體 驗 營 活 動, 共 計 1000 人 參 加 一 101 年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共 計 285 名 (10 年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184 名 20 年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80 名 30 年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21 名 40 年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0 名 ) 二 遴 選 本 縣 101 年 度 特 殊 優 良 教 師 計 秀 林 國 中 郭 為 希 校 長 國 風 國 中 張 文 權 老 師 明 義 附 幼 葉 惠 禎 老 師 明 廉 國 小 陳 立 輝 老 師 志 學 國 小 鄭 榮 祺 老 師 卓 溪 國 小 林 中 偉 老 師 明 義 國 小 林 芳 瑜 老 師 等 7 名 三 辦 理 本 縣 101 年 孝 親 家 庭 月 活 動 親 子 繪 本 製 作 比 賽, 分 幼 稚 園 組 國 小 中 低 年 級 組 國 小 中 高 年 級 組, 計 34 名 學 生 獲 獎 四 辦 理 101 年 度 全 國 孝 親 家 庭 月 孝 親 家 庭 楷 模 縣 初 選, 經 教 育 部 決 選, 本 縣 獲 獎 者 計 為 四 維 高 中 謝 傳 鎧 同 學 秀 林 國 中 鍾 家 宇 同 學 及 高 寮 國 小 李 彥 錞 同 學 等 3 名 五 辦 理 101 年 度 教 育 奉 獻 獎 縣 初 選, 經 教 育 部 決 選, 本 縣 獲 獎 者 為 東 華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退 休 老 師 潘 純 芳 六 辦 理 101 年 度 師 鐸 獎 縣 初 選, 經 教 育 部 決 選, 本 縣 獲 獎 者 為 自 強 國 中 校 長 陳 文 財 七 101 年 度 推 展 社 教 有 功 團 體 及 個 人 評 選, 本 縣 推 薦 萬 榮 國 中 ( 團 體 ) 與 笙 華 國 樂 團 - 江 正 豐 先 生 ( 個 人 ) 參 加 教 育 部 決 選 八 101 年 9 月 28 日 帶 領 本 縣 師 鐸 獎 及 教 育 奉 獻 獎 人 員, 至 陽 明 山 中 山 樓 接 受 表 揚 九 101 年 9 月 27 日 於 翰 品 酒 店 辦 理 慶 祝 101 年 教 師 36

45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四 教 育 業 務 建 築 及 設 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六 辦 理 短 期 補 習 班 業 務 七 兒 童 課 後 照 顧 業 務 一 改 善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環 境 及 設 備 二 校 舍 補 強 及 興 建 工 程 計 畫 具 體 事 蹟 節 暨 優 良 教 師 表 揚 大 會, 表 揚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特 殊 優 良 教 師 師 鐸 獎 教 育 奉 獻 獎 等 人 員 一 計 辦 理 9 家 短 期 補 習 班 申 請 立 案 22 家 短 期 補 習 班 申 請 變 更 9 家 短 期 補 習 班 申 請 註 銷 二 查 核 已 立 案 短 期 補 習 班 32 家 未 立 案 短 期 補 習 班 19 家 三 配 合 監 理 站 路 邊 檢 查 補 習 班 接 送 車 輛, 共 查 核 96 車 次, 均 為 合 格 四 101 年 11 月 17 日 於 鑄 強 國 小 辦 理 本 縣 短 期 補 習 班 暨 兒 童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中 心 公 共 安 全 研 習, 研 討 補 習 班 防 治 體 罰 與 正 向 管 教 推 動 策 略 性 騷 擾 與 性 侵 害 防 治 消 防 安 全 及 急 救 訓 練 消 費 爭 議 以 及 落 實 建 補 習 班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等 議 題 一 本 縣 共 計 3 家 專 營 安 親 班, 由 本 府 社 會 處 輔 導 管 理 中, 尚 無 申 請 改 制 家 數 二 101 年 11 月 17 日 於 鑄 強 國 小 辦 理 本 縣 短 期 補 習 班 暨 兒 童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中 心 公 共 安 全 研 習, 研 討 兒 照 中 心 建 築 公 共 安 全 預 防 體 罰 性 騷 擾 性 侵 害 以 及 消 費 爭 議 等 議 題 三 本 府 102 年 1 月 16 日 府 教 社 字 第 A 號 令 頒 訂 花 蓮 縣 兒 童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中 心 申 請 立 案 作 業 要 點 兒 童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中 心 申 請 立 案 改 制 行 政 書 表 及 兒 童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中 心 申 請 立 案 流 程 圖, 並 刊 登 於 本 府 網 站 供 民 眾 參 閱 改 善 教 學 環 境 及 設 施 計 畫 核 定 金 額 約 5,971 萬 元, 補 助 各 國 中 小 改 善 教 室 及 活 動 中 心 防 水 防 漏 工 程 充 實 國 中 小 學 教 學 設 備 修 建 國 中 小 廁 所 及 排 水 改 善 補 助 改 善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設 備 以 及 校 門 教 室 活 動 中 心 圖 書 館 等 校 園 環 境 修 繕 工 程 一 爭 取 國 中 小 老 舊 校 舍 整 建 計 畫 硬 體 工 程 經 費 計 2 億 335 萬 7,000 元 整, 補 助 學 校 : 花 崗 國 中 秀 林 國 中 平 和 國 中 月 眉 國 小 等 4 校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新 建 校 舍 陸 續 於 101 年 度 全 數 完 工 驗 收 並 落 成 啟 用 二 101 年 度 核 定 萬 榮 國 中 北 昌 國 小 及 花 崗 國 中 ( 二 期 工 程 )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 ( 一 ) 萬 榮 國 中 完 成 發 包, 工 期 為 330 日 曆 天, 預 計 於 完 工 37

46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三 校 園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計 畫 具 體 事 蹟 ( 二 ) 北 昌 國 小 完 成 發 包, 工 期 為 330 日 曆 天, 預 計 於 完 工 ( 三 ) 花 崗 國 中 完 成 發 包, 工 期 為 420 日 曆 天, 預 計 於 完 工 三 教 育 部 補 助 國 中 小 校 舍 耐 震 能 力 評 估 補 強 及 設 施 設 備 改 善 計 畫 -101 年 度 第 1 階 段 公 立 國 中 小 校 舍 補 強 工 程 ( 含 設 計 監 造 ) 計 6 校 7 棟, 包 括 萬 榮 國 中 瑞 穗 國 小 樂 合 國 小 萬 寧 國 小 萬 榮 國 小 及 太 平 國 小 等 6 校 補 強 工 程 已 於 101 年 12 月 31 日 前 全 數 竣 工 驗 收 四 另 教 育 部 於 101 年 11 月 27 日 核 定 補 助 101 年 度 第 2 階 段 公 立 國 中 小 校 舍 補 強 工 程 ( 含 設 計 監 造 ) 計 3 校 4 棟, 包 括 豐 濱 國 中 文 蘭 國 小 及 太 平 國 小 等 3 校 校 舍 已 於 101 年 12 月 25 日 完 成 補 強 設 計 期 初 審 查, 預 計 102 年 2 月 4 日 完 成 期 末 審 查, 並 於 102 年 3 月 30 日 前 完 成 補 強 工 程 發 包 一 101 年 度 依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訂 頒 各 類 場 所 辦 理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修 申 報 期 限 表 規 定, 於 101 年 3 月 31 日 前 完 成 花 蓮 縣 立 秀 林 國 民 中 學 等 127 所 公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 除 富 里 鄉 富 南 國 民 小 學 免 辦 理 外 ) 花 蓮 縣 立 化 仁 國 中 水 璉 等 3 分 校 校 舍 及 秀 林 地 區 等 6 處 集 中 式 教 師 單 身 宿 舍 之 校 ( 廳 ) 舍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查 申 報 作 業, 總 計 申 報 單 位 數 共 計 136 處, 並 於 101 年 8 月 15 日 前 完 成 消 防 設 備 缺 失 改 善 二 101 年 度 依 建 築 法 77 條 第 5 項 及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申 報 期 間 及 施 行 日 期 規 定, 於 101 年 4 月 30 日 前 完 成 花 蓮 縣 立 秀 林 國 民 中 學 等 127 所 公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 除 富 里 鄉 富 南 國 民 小 學 免 辦 理 外 ) 花 蓮 縣 立 化 仁 國 中 水 璉 分 校 及 花 蓮 縣 花 蓮 市 明 義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兒 園 等 21 校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申 報 作 業, 總 計 檢 查 申 報 單 位 數 共 計 149 校 ( 處 ) 三 101 年 度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缺 失 學 校 改 善 事 宜, 本 府 於 101 年 6 月 12 日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定 完 成 公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室 內 裝 修 ( 耐 燃 ) 材 料 改 善 開 口 契 約 採 購 作 業, 承 攬 廠 商 已 於 102 年 1 月 21 日 函 報 完 成 花 蓮 縣 秀 林 鄉 崇 德 國 民 小 學 等 51 校 改 善 開 口 契 約 施 工, 總 計 工 程 經 費 為 新 台 幣 227 萬 7261 元 四 教 育 部 補 助 國 中 小 校 舍 耐 震 能 力 評 估 補 強 及 設 施 38

47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五 體 育 保 健 - 學 校 營 養 午 餐 六 教 育 管 理 與 輔 導 業 務 - 特 殊 教 育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設 備 改 善 計 畫 -101 年 度 公 立 國 中 小 校 舍 詳 細 評 估 計 15 校 21 棟 校 舍, 全 數 已 完 成 詳 細 評 估 並 上 傳 資 料, 詳 評 結 果 CDR 值 皆 小 於 1, 後 續 皆 需 辦 理 校 舍 補 強, 以 維 護 校 舍 結 構 安 全 四 充 實 國 中 小 圖 書 一 編 列 補 助 改 善 充 實 本 縣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圖 書 經 費 共 計 新 台 幣 256 萬 元 整, 補 助 本 縣 體 育 高 中 及 公 立 國 中 小 學 計 128 校 購 置 圖 書, 已 納 入 各 校 分 預 算 中 依 學 校 需 求 執 行 一 辦 理 國 民 中 小 學 免 費 午 餐 及 全 縣 統 一 供 餐 工 作 一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之 鑑 定 安 置 與 輔 導 二 爭 取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本 縣 圖 書 及 設 備 經 費 計 290 萬 元, 以 召 開 選 書 委 員 會 及 聯 合 採 購 圖 書 方 式, 已 於 101 年 7 月 執 行 完 畢, 配 送 至 46 所 受 補 助 國 中 小 學 三 爭 取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本 縣 圖 書 館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經 費 180 萬 元, 補 助 北 埔 國 小 打 造 本 縣 亮 點 示 範 圖 書 館 為 目 標, 已 於 101 年 12 月 執 行 完 工 一 為 貫 徹 落 實 縣 長 照 顧 弱 勢 重 視 教 育 工 作 之 施 政 理 念, 本 府 自 99 學 年 度 起 全 面 實 施 公 立 學 校 學 生 免 費 午 餐 政 策, 並 藉 由 全 縣 統 一 委 外 辦 理 勞 務 採 購, 以 量 制 價, 並 建 立 嚴 格 的 監 督 機 制, 以 提 供 最 優 質 的 午 餐 二 實 施 內 容 為 國 中 每 餐 40 元 (4 菜 1 湯 ) 國 小 每 餐 35 元 (3 菜 1 湯 ), 每 週 一 三 五 提 供 水 果 每 週 一 為 加 菜 之 雞 腿 餐, 每 週 三 為 蔬 食 日 ( 無 肉 日 ), 每 週 四 為 特 餐 日 以 豐 富 午 餐 菜 色 內 容, 提 供 多 樣 化 的 餐 食 三 建 立 學 校 及 縣 府 三 個 層 級 的 嚴 格 監 督 及 回 饋 機 制, 包 含 即 時 與 廠 商 開 會, 檢 討 並 宣 達 縣 府 要 求 事 項, 以 提 升 學 校 午 餐 辦 理 之 品 質 每 月 實 施 午 餐 滿 意 度 調 查, 以 憑 作 為 檢 討 改 進 之 依 據 要 求 學 校 每 日 上 傳 午 餐 菜 色 照 片, 使 家 長 放 心, 並 達 到 全 民 監 督 午 餐 之 效 果 四 在 縣 府 學 校 及 廠 商 的 相 互 配 合 及 努 力 下,101 年 度 的 執 行 成 效 優 良,9 至 11 月 午 餐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之 分 數 分 別 為 9 月 份 94.07,10 月 份 分,11 月 份 分, 皆 有 達 到 85 分 以 上 之 水 準 一 本 縣 101 年 度 總 計 召 開 9 次 安 置 會 議, 安 置 學 前 個 案 38 人 重 安 置 國 中 小 學 生 34 人, 約 1 個 月 召 開 1 次 安 置 會 議 二 101 年 4 月 及 11 月 辦 理 學 生 鑑 定 工 作 共 計 有 306 位 學 生 提 報 綜 合 研 判 3. 三 101 年 4 月 跨 教 育 階 段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 大 班 升 小 一 有 133 位 小 六 升 國 一 有 39

48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173 位 ) 共 計 306 位, 分 花 智 北 北 區 北 區 (2 次 ) 中 區 南 區 共 計 6 場 次 辦 理 轉 銜 安 置 會 議, 執 行 率 100% 四 運 用 輔 導 團 模 式 及 評 鑑 機 制, 全 面 提 升 全 縣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品 質 : 五 本 年 度 3 月 至 6 月 間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特 教 輔 導 團 共 至 8 校 進 行 計 15 場 到 校 服 務,9 月 至 12 月 間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 至 15 校 進 行 計 15 場 到 校 服 務, 總 計 30 校 30 場 次, 服 務 內 容 包 括 輔 導 特 教 班 級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提 供 教 導 特 殊 生 之 方 法 及 策 略, 以 及 協 助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工 作 六 本 年 度 3 月 至 6 月 間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辦 理 特 教 育 到 校 評 鑑, 共 計 28 場 次, 透 過 評 鑑 指 標, 協 助 學 校 釐 清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及 特 殊 教 育 教 學 應 執 行 的 方 向 七 101 年 度 本 縣 聘 請 專 任 社 工 員 1 人 專 任 治 療 師 1 人 兼 任 鐘 點 治 療 師 25 人, 提 供 539 位 學 生 職 能 治 療 服 務,629 位 學 生 語 言 治 療 服 務,295 位 學 生 物 理 治 療 服 務,80 位 學 生 心 理 治 療 服 務,25 位 學 生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八 聘 用 全 職 教 師 助 理 員 11 人 至 12 校 服 務, 補 助 17 校 僱 用 教 師 助 理 員 26 人 九 辦 理 各 項 推 廣 活 動 及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提 升 全 縣 教 師 特 教 知 能, 以 營 造 友 善 融 合 的 校 園 環 境 :101 年 度 辦 理 特 教 相 關 知 能 研 習 共 計 115 場,( 一 般 性 課 程 26 場, 參 加 人 數 343 人 嚴 重 情 緒 障 礙 類 6 場, 參 加 人 數 77 人 學 前 特 殊 教 育 10 場, 參 加 人 數 192 人 智 能 障 礙 類 3 場, 參 加 人 數 59 人 特 教 宣 導 活 動 50 場, 參 加 人 數 546 人 特 殊 教 育 導 論 8 場, 參 加 人 數 90 人 自 閉 症 類 3 場, 參 加 人 數 31 人 特 教 行 政 研 習 3 場, 參 加 383 人 次, 特 教 支 援 服 務 E 化 網 路 操 作 研 習 2 場, 參 加 215 人 次, 專 業 團 隊 研 習 2 場, 參 加 30 人 次 ) 十 改 善 無 障 礙 校 園 環 境 計 畫 : 本 案 經 費 教 育 部 補 助 325 萬 元 整 縣 自 籌 款 200 萬 元 整, 共 計 525 萬 元 整, 共 補 助 32 校, 改 善 項 目 數 量 合 計 69 項, 實 際 執 行 金 額 500 萬 9,928 元 整, 執 行 率 達 95.42% 二 加 強 特 殊 教 育 服 一 101 年 度 10 校 10 位 視 障 學 生 大 字 體 點 字 體 教 科 書 40

49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務 品 質 及 相 關 福 利 補 助 三 提 升 幼 兒 園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並 落 實 學 前 教 育 具 體 事 蹟 及 有 聲 書 共 計 新 台 幣 48 萬 2,000 元 整 二 101 年 度 提 供 47 校 87 名 學 生 182 項 特 殊 教 育 輔 助 器 材, 其 中 新 購 置 17 校 21 位 學 生 30 項 教 育 輔 助 器 材, 補 助 ( 新 購 置 ) 經 費 總 計 161 萬 元 整 三 發 放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各 項 教 育 補 助 款 : ( 一 ) 教 育 代 金 補 助 : 共 計 補 助 26 名 在 家 教 育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54 萬 6,000 元 ( 二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就 讀 縣 立 高 中 職 及 私 立 國 中 小 學 就 學 費 用 減 免 及 補 助 : 共 計 補 助 142 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74 萬 4,239 元 ( 三 ) 縣 立 高 級 中 學 及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補 助 : 共 計 補 助 150 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30 萬 元 整 ( 四 ) 獎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招 收 單 位 : 共 計 補 助 75 所 招 收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之 招 收 單 位 114 萬 5,000 元 整 ( 五 ) 獎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教 育 補 助 : 共 計 補 助 89 名 學 前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99 萬 9,000 元 ( 六 ) 補 助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視 障 生 教 科 書 共 計 11 校, 補 助 經 費 13 萬 5,567 元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補 助 視 障 生 點 字 大 字 體 教 科 書 款 共 計 11 校, 補 助 經 費 22 萬 46 元 四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交 通 車 服 務 : 交 通 車 服 務 部 分 共 計 服 務 有 18 校 105 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五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交 通 車 費 :101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交 通 車 費 每 人 每 月 600 元, 一 年 補 助 9 個 月 為 原 則, 101 年 度 共 計 補 助 公 私 立 國 中 小 學 18 校 214 人 次, 實 際 執 行 經 費 計 53 萬 8,500 元 整 一 辦 理 各 項 學 前 教 研 習, 提 升 幼 稚 園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101 年 度 幼 兒 園 教 師 專 業 研 習 規 劃 辦 理 23 場 1,170 人 次 出 席 1,080 人 次, 出 席 率 92.3% 二 發 放 各 項 幼 教 補 助, 鼓 勵 幼 童 接 受 學 前 教 育 : 101 年 度 全 縣 5 歲 幼 兒 接 受 免 學 費 及 弱 勢 加 額 補 助 人 數 計 8,252 人 次, 補 助 經 費 共 計 7,490 萬 3,458 元 ; 縣 預 算 低 收 入 家 庭 托 育 經 費 共 補 助 104 人, 補 助 經 費 共 計 68 萬 5,300 元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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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肆 建 設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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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花 蓮 縣 政 府 建 設 處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一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一 辦 理 全 縣 道 路 橋 樑 興 建 改 善 及 維 護 工 程 (12.8%) 二 辦 理 縣 管 水 利 工 程 及 公 共 工 程 業 務 (10.4%) 一 辦 理 全 縣 道 路 橋 樑 交 通 設 施 等 興 建 改 善 及 維 護 工 程 (3.2%) 二 辦 理 193 線 道 路 養 護 工 程 (2.4%) 三 路 平 專 案 計 畫 (2.4%) 四 老 舊 及 受 損 橋 樑 整 建 計 畫 (2.4%) 五 縣 道 193 號 道 路 ( 七 星 潭 風 景 特 定 區 ) 聯 外 高 架 橋 興 建 計 畫 (2.4%) 一 堤 防 興 建 工 程 (3.2%)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100% 100% 3.2 道 路 養 護 開 口 契 約 計 4 標, 預 算 計 3,000 萬 元, 皆 於 年 度 內 竣 工 100% 100% 100% 2.4 道 路 養 護 開 口 契 約 計 2 標, 預 算 計 1,060 萬 元, 皆 於 年 度 內 竣 工 100% 100% 100% 年 度 路 平 專 線 通 報 案 件 總 計 326 件, 結 案 件 數 326 件, 結 案 率 100% 100% % 2.2 截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花 蓮 縣 鳳 林 鎮 中 興 橋 改 建 工 程 進 度 達 92.37% 花 蓮 縣 大 全 橋 改 建 工 程 進 度 達 80.58% 花 蓮 縣 大 興 橋 改 建 工 程 進 度 達 84.05%, 平 均 施 工 進 度 達 85.67% 100% 100% 100% 2.4 截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工 程 進 度 達 68.65% 720M 720M 100% 3.2 一 辦 理 立 霧 溪 錦 文 橋 下 游 堤 防 工 程 等 4 件 工 程 及 佳 林 堤 防 埋 設 涵 管 工 程 等 2 件 增 辦 工 程 二 辦 理 美 崙 溪 淤 積 清 除 等 維 護 工 程 43

54 績 效 目 標 三 推 動 建 築 管 理 行 政 業 務 及 違 建 處 理 (12%) 二 區 域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4%) 三 一 般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3.2%) 一 建 造 執 照 及 雜 項 執 照 ( 含 變 更 設 計 ) 會 審 作 業 (0.8%) 二 建 築 物 施 工 管 理 勘 驗 作 業 (0.8%) 三 使 用 執 照 竣 工 查 驗 作 業 (0.8%)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三 辦 理 吉 安 溪 淤 積 清 除 等 維 護 工 程 四 綜 理 水 利 行 政 業 務 取 締 違 反 水 利 法 案 件 五 河 川 管 理 及 河 川 維 護 工 作 等 2000M 2000M 100% 4 一 辦 理 光 復 鄉 馬 衛 仔 溪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等 10 件 工 程 及 中 興 排 水 護 岸 改 善 工 程 等 10 件 增 辦 工 程 二 辦 理 101 年 度 水 利 建 造 物 檢 查 及 安 全 評 估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工 作 花 蓮 縣 吉 安 溪 環 境 營 造 規 劃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工 作 三 辦 理 13 鄉 鎮 市 區 域 排 水 清 淤 疏 浚 維 護 等 工 程 ( 合 併 共 6 件 ) 四 補 助 13 鄉 鎮 市 區 域 排 水 清 淤 疏 浚 維 護 等 工 程 1200M 1200M 100% 3.2 辦 理 荖 福 浦 溪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等 6 件 工 程 及 東 豐 坪 頂 樂 合 公 路 旁 排 水 溝 清 淤 工 程 等 5 件 增 辦 工 程 90% 90% 100% 0.8 會 審 合 格 7 日 內 快 速 核 照 件 數 / 總 會 審 核 格 件 數 2,000 件 2,300 件 100% 0.8 勘 驗 申 報 次 數 90% 95% 100% 0.8 查 驗 合 格 14 日 內 完 成 核 照 / 總 申 請 查 驗 合 格 件 數 44

55 績 效 目 標 四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申 報 查 核 作 業 (0.8%) 五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委 員 會 備 查 作 業 (0.8%) 六 災 害 後 為 限 建 築 物 緊 急 評 估 組 訓 動 員 演 練 作 業 (0.8%) 七 推 動 公 共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環 境 作 業 (0.8%) 八 建 築 管 理 資 訊 化 ( 數 化 ) 作 業 暨 輔 導 建 築 執 照 二 維 資 訊 系 統 請 照 及 發 照 作 業 (0.8%) 九 落 實 建 築 基 地 及 法 定 空 地 管 理 作 業 (0.8%) 十 加 速 執 照 謄 本 及 建 築 圖 說 調 閱 申 請 流 程 作 業 (0.8%) 十 一 辦 理 建 築 管 理 專 業 講 習 ( 觀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600 件 800 件 100% 0.8 輔 導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申 報 數 30 件 30 件 100% 0.8 輔 導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委 員 會 報 備 數 50 人 次 60 人 次 100% 0.8 統 計 數 據 檢 討 建 置 評 估 人 數 及 實 施 動 員 演 練 80 件 80 件 100% 0.8 統 計 數 據 圖 說 審 查 及 勘 驗 件 數 1,000 件 2,000 件 100% 0.8 輔 導 執 照 申 請 人 實 施 建 築 圖 電 子 簽 章 轉 檔 件 數 及 執 照 申 請 人 以 二 維 書 表 系 統 請 照 件 數 500 件 1000 件 100% 0.8 完 成 套 繪 件 數 500 件 550 件 100% 0.8 符 合 當 日 申 請 當 日 核 複 件 數 6 場 次 6 場 次 100% 0.8 實 施 各 項 建 築 管 理 專 業 講 習 ( 觀 摩 ) 及 法 規 研 討 會 議 45

56 績 效 目 標 摩 ) 及 法 規 研 討 作 業 (0.8%) 十 二 騎 樓 整 平 (0.8%) 十 三 營 建 剩 餘 土 石 方 管 理 查 核 作 業 (0.8%) 十 四 招 牌 廣 告 及 樹 立 廣 告 安 全 巡 查 管 理 作 業 (0.8%) 十 五 違 章 建 築 管 理 作 業 (0.8%) 四 公 共 建 築 工 一 洄 瀾 國 際 文 程 業 務 (8%) 教 會 館 新 建 工 程 (1.6%) 五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及 城 鄉 規 劃, 提 昇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12%) 二 辦 理 教 育 處 委 託 老 舊 校 舍 拆 除 重 建 及 校 舍 補 強 工 程 (6.4%) 一 都 市 計 畫 辦 理 成 果 (2.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100% 100% 0.8 一 完 成 招 標 10% 二 訂 約 10% 三 施 工 計 畫 審 查 20% 四 施 工 完 成 50% 五 驗 收 10% 30 件 30 件 100% 0.8 申 請 審 查 及 定 期 稽 核 件 數 100% 100% 100% 0.8 一 訂 定 執 行 作 業 要 點 30% 二 訂 定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30% 三 相 關 表 單 訂 定 20% 四 落 實 標 準 巡 査 作 業 20% 100% 100% 100% 0.8 一 查 報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30% 二 拆 除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30% 三 拆 除 作 業 優 先 順 序 40% 100% 100% 100% 1.6 一 竣 工 90% 二 領 得 使 照 100% 5 校 5 校 100% 6.4 辦 理 教 育 處 委 託 老 舊 校 舍 拆 除 重 建 及 校 舍 補 強 工 程 發 包 決 標 完 成 共 5 校 360 件 565 件 100% 2.4 一 績 效 衡 量 : 實 際 核 發 件 數 / 年 度 目 標 件 數 二 情 形 分 析 : 建 築 線 指 示 ( 定 ) 申 請 案 件 核 發 : 440 件 ; 有 無 妨 礙 都 市 計 畫 證 明 核 發 :125 件 46

57 績 效 目 標 六 推 動 工 商 行 政 業 務, 促 進 投 資 活 絡 地 方 經 濟 ( 11.2%) 二 都 市 規 劃 具 體 成 果 (2.4%) 三 各 項 工 程 計 畫 設 計 規 劃 計 畫 之 提 案 與 執 行 ( 2.4%) 四 城 鄉 風 貌 及 東 部 永 續 各 項 計 畫 之 落 實 與 推 動 ( 2.4%) 五 國 宅 管 理 暨 住 宅 補 貼 案 件 數 (2.4%) 一 工 商 登 記 電 業 登 記 加 油 站 加 氣 站 許 可 審 查 作 業 及 消 費 爭 議 受 理 原 定 公 頃 公 頃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2.4 一 績 效 衡 量 : 都 市 計 畫 控 制 點 測 量 範 圍 二 情 形 分 析 :101 年 度 委 託 內 政 部 國 土 測 繪 中 心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控 制 點 50% 53% 100% 2.4 一 績 效 衡 量 : 預 算 執 行 率 ( 經 費 實 支 數 / 發 生 權 責 數 )*100% 二 情 形 分 析 :101 年 度 城 鄉 風 貌 及 東 部 永 續 計 畫 總 發 生 權 責 數 88,904 仟 元,101 年 12 月 底 實 支 數 47,001 仟 元, 執 行 率 53% 20 件 25 件 100% 2.4 一 績 效 衡 量 : 城 鄉 風 貌 及 東 部 永 續 各 項 計 畫 定 期 管 考 與 執 行 件 數 二 情 形 分 析 :101 年 度 執 行 各 項 工 程 設 計 規 劃 案 件, 東 永 計 畫 3 案 城 鄉 風 貌 計 畫 17 案 觀 光 旗 艦 計 畫 2 案 溼 地 保 育 計 畫 1 案 及 本 府 自 辦 計 畫 2 案 共 計 25 案 634 件 669 件 100% 2.4 一 國 民 住 宅 各 類 報 表 填 報 件 數, 預 定 34 件, 34 件 二 住 宅 補 貼 及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核 發 件 數, 預 定 600 件, 665 件 4500 件 5361 件 100% 4.0 一 績 效 衡 量 : 實 際 審 查 件 數 / 年 度 目 標 件 數 二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登 記 案 件 : 工 廠 登 記 44 件 商 業 登 記 4317 件 3 電 業 暨 用 電 場 所 檢 測 核 備 47

58 績 效 目 標 七 辦 理 雨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及 污 水 處 理 廠 暨 相 關 設 施 營 運 管 理 業 務 ( 13.6%) 作 業 (4%) 二 影 響 治 安 行 業 稽 查 作 業 (4%) 三 中 小 企 業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2.4%) 四 陽 光 電 城 委 外 經 營 作 業 (0.8%) 一 辦 理 專 用 下 水 道 設 置 變 更 竣 工 申 請 查 驗 案 件 (0.8%) 二 辦 理 建 築 物 雨 污 水 分 流 竣 工 查 驗 案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967 件 加 油 站 設 立 ( 變 更 )33 件 350 件 570 件 100% 4.0 一 衡 量 標 準 : 實 際 查 核 件 數 / 年 度 目 標 件 數 二 情 行 分 析 :101 年 度 辦 理 影 響 治 安 行 業 稽 查 作 業 共 570 件 56 場 ( 家 ) 次 134 場 ( 家 ) 次 100% 2.4 一 衡 量 標 準 : 實 際 辦 理 場 ( 家 ) 次 / 年 度 目 標 場 次 二 情 形 分 析 : 共 計 辦 理 14 場 次 專 題 演 講 研 討 會 及 說 明 會 共 計 1,008 人 次 參 加 ;101 年 10 月 日 舉 辦 觀 摩 活 動, 本 次 活 動 參 訪 科 達 製 藥 郭 元 益 糕 餅 博 物 館 白 木 屋 品 牌 文 化 館 南 僑 觀 光 工 廠 可 口 可 樂 博 物 館 麗 嬰 房 ~ 采 衣 館, 參 加 廠 商 計 35 家 次 1 處 0 處 0% 0.0 一 衡 量 標 準 : 實 際 核 定 件 數 / 年 度 目 標 改 善 二 情 形 分 析 : 案 經 3 次 委 外 招 標 公 告, 均 無 人 投 標 % 0.8 適 逢 東 華 大 學 校 舍 新 建 案, 爰 申 請 案 件 大 幅 增 加, 本 府 均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查 驗, 目 標 度 100% 實 際 查 驗 8 件 / 年 度 目 標 查 驗 5 件 100% = 160% % 0.8 本 年 度 受 理 建 築 物 雨 污 水 分 流 竣 工 查 驗 案 件 量 高 達 474 件, 與 近 5 年 平 均 申 請 量, 48

59 績 效 目 標 件 (0.8%) 三 辦 理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 2.4%) 四 辦 理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 3.2%) 五 水 資 源 回 收 中 心 揚 水 站 及 加 壓 站 設 備 操 作 維 護 工 作 ( 3.2%) 六 辦 理 振 興 經 濟 - 加 速 都 市 雨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計 畫 (1.6%) 七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管 線 維 原 定 1,500 公 尺 3,822 戶 1,848 公 尺 6,023 戶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有 大 幅 增 加 之 趨 勢, 本 府 查 驗 工 作 均 能 如 期, 目 標 度 100% 實 際 查 驗 356 件 / 年 度 目 標 查 驗 200 件 100% = 178% 100% 2.4 本 年 度 新 建 雨 水 下 水 道 箱 涵 及 排 水 溝 共 計 1,848 公 尺, 改 善 淹 水 地 區 之 水 患 問 題, 提 高 生 活 品 質, 目 標 度 100% 實 際 改 善 長 度 1,848 公 尺 / 年 度 目 標 改 善 長 度 1,500 公 尺 100% =123% 100% 3.2 依 據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第 二 期 實 施 計 畫 所 訂, 本 年 度 預 定 接 管 戶 數 為 3,822 戶, 案 經 本 府 積 極 趕 辦 下, 本 年 度 用 戶 接 管 共 計 6,023 戶, 目 標 度 100% 實 際 接 管 6,023 戶 / 年 度 目 標 接 管 3,822 戶 100% = 158% 100% 100% 100% 年 度 代 操 作 維 護 工 作, 每 日 放 流 水 均 符 合 天 數 放 流 水 水 質 標 準 11,000 公 尺 15,000 公 尺 32,716 公 尺 11,447 公 尺 100% 1.6 本 年 度 辦 理 縣 轄 內 清 淤 工 程 共 計 327,16 公 尺, 解 決 本 縣 轄 內 低 窪 地 區 水 患 問 題, 保 護 民 眾 居 家 生 活 安 全, 目 標 度 100% 實 際 改 善 長 度 32,716 公 尺 / 年 度 目 標 改 善 長 度 11,000 公 尺 100% = 298% 76.3% 年 度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管 線 清 理 含 TV 檢 視, 實 際 改 善 49

60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護 管 理 工 作 (1.6%) 長 度 11,447 公 尺 / 年 度 目 標 改 善 長 度 15,000 公 尺 100% =76.3%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78.6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0 員 (2%)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4%)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長 率 (4%) 三 推 動 公 務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人 員 終 身 (4%) 學 習 (4%)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0% 0%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64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65 人 /99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65 人 *100%=0% 0% 0% 100% 4 一 101 年 度 既 有 員 額 74 人 -100 年 度 員 額 74 人 /100 年 度 員 額 74 人 *100%=0% 二 101 年 度 無 以 縣 款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人 員 40 小 時 40 小 時 100% 4 一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64 人 二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平 均 達 40 小 時 以 上 10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節 約 政 府 支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出, 邁 向 財 政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收 平 衡 (10%)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 13.5% 100% 10 一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6,836,7 99 元 二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50, 647,000 元 50

61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10%) 三 6,836,799 元 /50,647,000*1 00=13.5%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10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績 效 目 標 一 辦 理 全 縣 道 路 橋 樑 興 建 改 善 及 維 護 工 程 (12.8%) 老 舊 及 受 損 橋 樑 整 建 計 畫 (2.4%) 二 推 動 工 商 行 政 業 陽 光 電 城 委 外 務, 促 進 投 資 活 絡 經 營 作 業 地 方 經 濟 (11.2%) (0.8%) 三 辦 理 雨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及 污 水 處 理 廠 暨 相 關 設 施 營 運 管 理 業 務 (1 3.6%)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管 線 維 護 管 理 工 作 (1.6%) 原 訂 目 標 值 度 差 異 值 未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100% -9.8% 因 施 工 前 申 請 河 川 公 地 一 般 使 用, 施 工 中 遇 颱 風 停 工 地 主 抗 爭 及 辦 理 變 更 設 計 等 因 素, 致 進 度 較 落 後, 經 督 促 施 工 廠 商 加 緊 趕 工, 各 工 程 已 陸 續 完 工 1 處 % 案 經 3 次 委 外 招 標 公 告, 均 無 人 投 標, 案 經 縣 副 座 協 調 裁 定 由 建 設 處 環 保 局 文 化 局 及 農 業 處 分 別 認 養, 並 請 民 間 團 體 進 駐 維 管 15,000 公 尺 -23.7% 花 蓮 地 區 水 資 源 回 收 中 心 進 流 壓 力 管 線 系 統 改 善 工 程 為 連 續 性 工 程,101 年 10 月 開 工,12 月 取 得 193 縣 道 開 挖 路 證, 預 計 2 月 底 開 始 施 作, 已 請 承 攬 廠 商 趕 工, 以 利 預 定 進 度 參 績 效 總 評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8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7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辦 理 全 縣 道 路 橋 樑 興 建 改 善 及 維 護 工 程 ( 二 ) 辦 理 縣 管 水 利 工 程 及 公 共 工 程 業 務 ( 三 ) 推 動 建 築 管 理 行 政 業 務 及 違 建 處 理 ( 四 ) 公 共 建 築 工 程 業 務 ( 五 )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及 城 鄉 規 劃, 提 昇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 六 ) 推 動 工 商 行 政 業 務, 促 進 投 資 活 絡 地 方 經 濟 ( 七 ) 辦 理 雨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及 污 水 處 理 廠 暨 相 關 設 施 營 運 管 理 業 務, 合 計 41 項, 績 效 總 分 78.6 分 二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0 員, 合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分 三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合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98.6 分 51

62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一 辦 理 全 縣 道 路 橋 樑 改 善 興 建 及 維 護 工 程 二 公 共 工 程 業 務 - 公 共 工 程 管 理 及 工 程 勘 測 三 辦 理 都 市 規 劃 勘 查 工 程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改 善 縣 轄 內 危 險 及 交 通 瓶 頸 路 段 及 改 善 本 縣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與 建 設 辦 理 教 育 處 及 綜 理 本 府 公 共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本 縣 都 市 計 畫 相 關 業 務 之 辦 理 及 推 行 具 體 事 蹟 一 辦 理 生 活 圈 縣 道 193 線 道 路 ( 七 星 潭 風 景 特 定 區 段 ) 聯 外 高 架 橋 興 建 計 畫 : 工 程 如 期 施 工, 符 合 預 訂 進 度 二 辦 理 生 活 圈 吉 安 鄉 中 正 路 ( 花 29 線 ) 南 段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 辦 理 土 地 及 地 上 物 補 償 費 發 放 及 細 部 設 計 三 辦 理 本 縣 境 內 23 座 候 車 亭 更 新 興 建 工 程 : 辦 理 施 作 本 縣 境 內 23 座 候 車 亭 更 新 興 建 工 程 四 辦 理 生 活 圈 吉 安 鄉 一 號 公 路 立 體 交 叉 工 程 : 辦 理 土 地 測 量 及 造 冊 作 業 一 辦 理 本 府 大 禮 堂 及 簡 報 室 裝 修 工 程, 工 程 經 費 2,925 萬 1,049 元, 於 100 年 9 月 29 日 開 工,101 年 1 月 13 日 完 工,7 月 31 日 驗 收 付 款 結 案 二 環 保 局 委 託 辦 理 玉 里 長 良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第 3 區 掩 埋 場 工 程, 工 程 經 費 1,092 萬 元, 於 101 年 6 月 26 日 發 包, 目 前 施 工 中 三 萬 榮 國 中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於 101 年 03 月 01 日 決 標, 工 程 經 費 4,026 萬 8,600 元, 工 期 330 日 曆 天, 預 定 於 102 年 04 月 30 完 工, 目 前 施 工 中 四 北 昌 國 小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委 託 規 畫 設 計 監 造, 於 100 年 6 月 30 日 決 標, 因 學 校 需 求 變 更 而 辨 理 變 更 設 計, 展 延 工 期, 已 於 101 年 9 月 18 日 工 程 決 標, 目 前 施 工 中 五 二 二 八 紀 念 公 園 工 程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案, 總 預 算 經 費 840 萬 元, 於 101 年 8 月 14 日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案 發 包 六 配 合 推 動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2 件 七 全 民 監 督 公 共 工 程 業 務 - 受 理 民 眾 申 報 案 件 有 48 件 八 受 理 泰 莉 蘇 拉 天 枰 颱 風 等 天 然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186 件, 核 定 120 件 一 辦 理 全 縣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地 籍 逕 為 分 割 之 土 地 複 丈 作 業, 已 責 成 花 蓮 鳳 林 及 玉 里 等 3 處 地 政 事 務 所 就 尚 未 完 成 逕 為 分 割 作 業 部 分 加 速 趕 辦 二 辦 理 瑞 穗 都 市 計 畫 及 瑞 穗 溫 泉 特 定 區 計 畫 四 等 控 制 點 測 量 作 業, 已 先 請 本 府 地 政 處 測 量 科 排 定 時 間 及 人 員, 預 定 於 第 2 3 季 測 量, 第 4 季 完 成 三 辦 理 花 蓮 縣 瑞 穗 溫 泉 區 開 發 計 畫 案 已 於 101 年 2 月 22 日 上 網,3 月 15 日 開 標, 評 選 後 預 計 12 個 月 52

63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四 辦 理 雨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及 污 水 處 理 廠 暨 相 關 設 施 營 運 管 理 業 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下 水 道 工 程 及 管 理 與 污 水 處 理 廠 管 理 及 維 護 具 體 事 蹟 完 成 ( 包 括 行 政 作 業 時 間 ) 一 專 用 下 水 道 申 請 設 置 2 件 變 更 1 件, 竣 工 5 件, 均 於 期 限 內 辦 理 完 竣, 符 合 計 畫 劃 目 標 二 申 請 一 般 建 築 物 竣 工 查 驗 356 件, 均 於 期 限 內 審 查 及 查 驗 完 竣, 符 合 計 畫 目 標 三 雨 水 下 水 道 實 際 改 善 長 度 為 1,848 公 尺, 徹 底 改 善 淹 水 地 區 之 水 患 問 題, 提 高 生 活 品 質 四 本 年 度 污 水 下 水 道 完 成 用 戶 接 管 共 計 6,023 戶, 達 成 淨 化 河 川 水 質, 改 善 都 會 區 環 境 衛 生 及 生 活 品 質, 增 進 居 民 身 心 健 康 之 預 期 目 標 五 本 年 度 共 計 辦 理 縣 內 清 淤 32,716 公 尺, 解 決 本 縣 轄 內 低 窪 地 區 水 患 問 題, 保 護 民 眾 居 家 生 活 安 全 六 執 行 水 資 源 回 收 中 心 及 加 壓 站 設 備 操 作 維 護 及 改 善 計 畫 前 處 理 情 形, 每 日 平 均 處 理 水 量 約 25,709 立 方 公 尺, 約 13,023 戶 家 庭 生 活 污 水 以 及 吉 安 溪 截 流 水, 其 放 流 水 水 質 均 符 合 環 境 保 護 局 所 訂 定 之 放 流 水 標 準 七 本 中 心 家 庭 生 活 污 水 經 過 處 理 後 之 放 流 水, 提 供 外 界 取 用 水 以 及 供 綠 地 澆 灌 之 用,101 年 度 共 計 使 用 100,975 立 方 公 尺 之 回 收 水 再 利 用 八 101 年 度 營 建 署 全 國 污 水 廠 及 外 部 評 鑑 優 等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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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伍 觀 光 暨 公 共 事 務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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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花 蓮 縣 政 府 觀 光 暨 公 共 事 務 處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一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一 持 續 推 動 全 縣 觀 光 發 展 業 務, 開 創 觀 光 新 契 機 (16%) 一 辦 理 2012 花 蓮 觀 光 人 力 資 源 中 高 階 主 管 培 訓 計 畫 (3%) 辦 理 2 梯 次, 參 訓 人 次 100 人 參 訓 人 次 % 3.0 一 本 計 畫 因 視 觀 光 業 者 實 際 需 求, 調 整 為 2012 花 蓮 縣 觀 光 人 力 資 源 國 際 禮 儀 接 待 員 培 訓 計 畫 二 於 本 研 習 計 畫 中, 報 考 國 際 禮 儀 接 待 員 乙 級 證 照 考 試 人 員 為 181 人, 通 過 人 數 172 人, 通 過 率 達 95% 二 定 期 召 開 觀 光 推 展 委 員 會 (3%) 全 年 召 開 4 次 會 議 召 開 4 次 會 議 100% 年 提 案 25 件, 列 管 3 件, 並, 全 年 召 開 4 次 會 議 三 重 大 投 資 案 件 審 核 作 業 依 據 觀 光 遊 樂 業 管 理 規 則 及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觀 光 興 辦 事 業 審 核 (2%) 完 成 案 件 審 查 完 成 案 件 審 查 100% 2.0 本 處 所 有 觀 光 興 辦 事 業 審 核 皆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四 辦 理 重 大 觀 光 規 劃 案 (8%) 完 成 4 項 規 劃 興 建 案 完 成 規 劃 95% 7.6 一 完 成 太 魯 閣 觀 光 劇 場 計 畫 二 國 際 賽 馬 場 停 辦 賽 車 場 奉 核 暫 停 規 劃 向 中 央 爭 取 預 算 辦 理 三 慕 谷 慕 魚 自 然 人 文 生 態 景 觀 區 已 完 成 所 有 法 令 及 規 劃, 俟 部 落 居 民 共 識 後 即 可 公 告 實 施 四 夜 間 遊 憩 資 源 調 查 為 配 合 花 蓮 綜 方 發 展 實 施 方 案 改 為 林 田 山 小 火 車 規 劃 案 55

68 績 效 目 標 二 加 強 推 展 觀 光 行 銷 業 務 (23%) 一 觀 光 宣 傳 行 銷 - 辦 理 觀 光 活 動 (3%) 二 觀 光 宣 傳 行 銷 - 花 蓮 觀 光 導 覽 摺 頁 及 手 冊 印 製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 場 次 5 場 次 100% 3 一 於 101 年 5 月 5 日 舉 辦 2012 愛 戀 七 星 潭 健 走, 結 合 環 保 生 態 原 住 民 文 化 等 觀 光 特 色, 結 合 國 際 綠 色 環 保 意 識, 促 進 全 民 健 康 二 101 年 度 7 月 14 日 至 7 月 21 日 假 花 蓮 市 六 期 重 劃 區, 舉 辦 2012 夏 戀 嘉 年 華, 連 日 人 潮 及 週 邊 商 圈 的 盛 況, 將 這 場 夏 日 饗 宴 推 展 至 全 世 界, 讓 國 際 感 受 到 花 蓮 獨 特 的 魅 力 與 熱 情 三 配 合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推 廣 台 灣 自 行 車 節, 於 101 年 11 月 11 日 至 11 月 18 日 舉 辦 2012 台 灣 自 行 車 節 台 灣 騎 跡 - 七 星 潭 尋 騎 活 動 四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舉 辦 2012 台 灣 團 餐 大 車 拼 活 動, 本 縣 推 薦 六 家 餐 廳 參 選, 並 舉 辦 2012 台 灣 團 餐 大 車 拚 投 票 活 動 與 記 者 會, 比 賽 總 計 五 家 餐 廳 進 入 決 選 優 勝, 名 列 全 國 各 縣 市 之 冠 五 本 縣 於 101 年 12 月 29 日 至 31 日 舉 辦 2012 愛 戀 花 蓮 跨 年 晚 會, 特 別 邀 請 英 國 美 聲 歌 劇 英 雄 保 羅 帕 茲 翁 力 友 MATZKA 等 眾 多 巨 星 陪 花 蓮 鄉 親 迎 新 年 10 萬 份 16 萬 3 千 份 100% 3 一 完 成 花 蓮 觀 光 地 圖 中 文 版 10 萬 5 千 份 英 文 版 2 萬 7 千 份 日 文 版 1 萬 3 千 份 二 完 成 Go 趣 way 旅 遊 手 冊 中 56

69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3%) 文 版 7 千 份 英 文 版 4 千 份 日 文 版 2 千 份 三 花 蓮 縣 年 度 活 動 DM5 千 份 三 觀 光 宣 傳 行 銷 - 製 作 花 蓮 風 景 明 信 片 及 觀 光 書 籤 等 (3%) 四 觀 光 宣 傳 行 銷 - 印 製 觀 光 宣 傳 DVD(3%) 五 觀 光 活 動 行 銷 - 持 續 加 強 推 動 國 際 包 機 直 航 業 務 (1%) 六 觀 光 活 動 行 銷 - 推 動 大 陸 地 區 包 機 直 航 花 蓮 (1%) 七 觀 光 志 工 培 訓 -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1%) 八 觀 光 志 工 培 訓 - 活 動 支 援 服 務 (1%) % 3.0 完 成 製 作 花 蓮 特 色 明 信 片 4,000 份 2000 片 3000 片 100% 3.0 完 成 製 作 花 蓮 樂 遊, 此 次 除 介 紹 花 蓮 多 元 觀 光 特 色, 並 加 入 各 種 精 緻 遊 程 介 紹, 推 廣 深 度 體 驗 花 蓮 之 美,DVD 製 作 總 計 3 千 片 58 架 次 93 架 次 100% 1.0 完 成 國 際 包 機 直 航 花 蓮 共 計 93 架 次 108 架 次 481 小 時 1530 小 時 198 架 次 1,232 小 時 5952 小 時 100% 1.0 完 成 推 動 大 陸 地 區 包 機 直 航 花 蓮 共 計 198 架 次 100% 1.0 完 成 訓 練 時 數 總 計 1,232 小 時, 訓 練 研 習 內 容 如 下 :1.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錐 麓 古 道 探 索 之 研 習 240 小 時 2. 豐 南 社 區 吉 哈 拉 艾 文 化 景 觀 體 驗 培 訓 課 程 160 小 時 3. 蘭 陽 文 化 風 情 生 態 旅 遊 與 交 流 培 訓 課 程 592 小 時 4. 定 期 舉 辦 兩 小 時 的 志 工 分 享 時 刻 課 程 240 小 時 100% 年 活 動 支 援 部 協 助 本 府 觀 光 活 動, 例 如 郵 輪 迎 賓 接 待 貴 賓 參 訪 團, 服 務 時 數 達 5952 小 時 57

70 績 效 目 標 三 辦 理 觀 光 事 業 管 理 (16%) 九 觀 光 國 際 推 展 - 國 際 觀 光 接 待 服 務 郵 輪 (1%) 十 觀 光 國 際 推 展 - 辦 理 國 際 媒 體 外 賓 接 待 (1%) 十 一 參 加 國 內 旅 展 (2%) 十 二 強 化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功 能 - 花 蓮 火 車 站 及 花 蓮 橫 空 戰 門 戶 行 遊 客 服 務 中 心 遊 客 服 務 (3%) 一 旅 館 事 業 管 理 與 輔 導 - 旅 館 業 稽 查 管 理 (5%) 二 旅 館 事 業 管 理 與 輔 導 - 旅 館 業 經 營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500 人 6600 人 100% 1 完 成 國 際 觀 光 郵 輪 接 待 服 務, 本 年 度 停 靠 花 蓮 港 接 待 的 國 際 觀 光 郵 輪 計 有 : 經 典 輪 (1 航 次 ) 日 本 丸 (2 航 次 ) 探 索 輪 (2 航 次 ) 尚 丹 號 (1 航 次 ) 太 平 洋 維 納 斯 (1 航 次 ) 漢 神 號 (1 航 次 ) 海 洋 神 話 輪 (1 航 次 ), 約 服 務 66,00 人 次 6 人 25 人 100% 1 完 成 泰 國 旅 行 業 與 媒 體 記 者 採 線 團 參 觀 花 蓮 接 待 活 動, 團 員 人 數 總 計 25 人 1 次 2 次 100% 2 一 完 成 參 與 101 年 5 月 25 日 至 28 日 台 北 國 際 觀 光 博 覽 會 二 完 成 參 加 101 年 10 月 26 日 至 29 日 台 北 國 際 旅 展 11 萬 2335 人 次 22 萬 859 人 次 100% 年 度 1 月 至 12 月 花 蓮 火 車 站 遊 客 服 務 人 次 為 19 萬 1927 人 次, 花 蓮 航 空 站 遊 客 服 務 人 次 為 2 萬 8932 人 次, 合 計 共 22 萬 859 人 次 % 5 一 稽 查 合 法 159 家 次, 非 法 4 家 次 二 100 年 度 旅 館 業 及 民 宿 督 考 核, 獲 旅 館 業 甲 等, 並 於 102 年 觀 光 節 大 會 接 受 表 揚 % 2 補 助 花 蓮 縣 旅 館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辦 理 同 業 經 營 管 理 訓 練 58

71 績 效 目 標 四 推 展 縣 級 風 景 區 規 劃 建 設 (12%) 五 五 強 化 縣 政 政 令 宣 導, 以 及 新 聞 聯 繫 及 公 共 關 係 (10%) 管 理 訓 練 (2%) 三 民 宿 事 業 管 理 與 輔 導 - 民 宿 業 稽 查 管 理 (5%) 四 民 宿 事 業 管 理 與 輔 導 - 民 宿 業 經 營 管 理 研 習 (2%) 五 觀 光 遊 樂 業 管 理 與 輔 導 - 觀 光 遊 樂 業 稽 查 管 理 (1%) 六 溫 泉 使 用 事 業 管 理 與 輔 導 - 溫 泉 使 用 事 業 稽 查 管 理 (1%) 風 景 區 公 共 設 施 及 自 行 車 道 維 護 修 繕 工 程 (12%) 一 發 布 縣 政 新 聞, 加 強 政 令 宣 導 (3%) 二 製 作 縣 政 農 民 曆 (2%)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 5 稽 查 合 法 413 家 次, 非 法 3 家 次 % 2 補 助 花 蓮 縣 優 質 民 宿 事 業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同 業 經 營 管 理 訓 練 % 1 辦 理 遠 雄 海 洋 公 園 上 下 半 年 各 一 次 定 期 經 營 管 理 與 安 全 維 護 檢 查 暨 督 導 考 核 % 1 辦 理 上 半 年 各 一 次 溫 泉 業 者 稽 查 與 輔 導 % 5.4 完 成 勞 務 採 購 招 標 設 計 成 果 不 及 辦 理 工 程 發 包 執 行 , % 3 每 日 不 定 時 發 布, 共 計 1,122 則 130, , % 2 總 計 發 行 13 萬 份, 其 中 11 萬 份 委 由 郵 局 寄 送 至 縣 內 各 家 戶 ( 無 名 戶 ),2 萬 份 分 別 送 至 全 縣 各 宮 廟 鄉 鎮 市 公 所 戶 政 事 務 所 及 中 央 駐 花 機 關 供 一 般 民 眾 取 用 三 運 用 大 型 看 % 2 一 本 處 拜 年 廣 告 ( 第 一 59

72 績 效 目 標 板 宣 導 縣 政 (2%) 四 舉 行 記 者 會 增 進 溝 通 宣 揚 縣 政 (2%)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波 )11 面 二 本 處 拜 年 廣 告 ( 第 二 波 )11 面 三 本 處 幸 福 滿 花 蓮 9 面 四 衛 生 局 長 者 健 檢 2 面 五 本 處 萬 安 35 號 演 習 大 型 看 板 宣 導 2 面 六 本 處 宣 傳 夏 戀 嘉 年 華 11 面 七 本 處 宣 傳 交 通 安 全 4 面 八 慈 濟 基 金 會 宣 傳 經 藏 演 繹 暨 手 語 劇 活 動 1 面 九 本 處 宣 傳 全 民 國 防 2 面 十 民 政 處 宣 傳 祭 天 祈 福 1 面 % 2 一 4 月 17 日 縣 長 堅 決 反 對 核 廢 料 在 花 蓮 記 者 會 二 5 月 7 日 花 蓮 - 武 漢 定 期 航 班 啟 動 記 者 會 三 5 月 16 日 花 蓮 縣 長 傅 崐 萁 三 度 榮 獲 臺 灣 競 爭 力 論 壇 施 政 滿 意 度 第 一 名 感 恩 記 者 會 四 6 月 25 日 台 灣 好 行 太 魯 閣 任 我 行 行 銷 活 動 記 者 會 五 9 月 2 日 縣 長 捐 贈 薪 資 記 者 會 六 10 月 23 日 2012 溫 泉 專 車 暨 溫 泉 美 食 嘉 年 華 啟 動 記 者 會 七 12 月 13 日 迎 曙 光 跨 年 記 者 會 八 12 月 18 日 2012 臺 灣 團 60

73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餐 大 車 拚 成 果 發 表 記 者 會 等 六 加 強 改 善 本 縣 偏 遠 地 區 電 視 收 視 不 良 情 形 暨 有 線 電 視 管 理 輔 導 (3%)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五 編 印 發 行 縣 政 報 導 專 刊 (1%) 一 收 集 各 鄉 鎮 收 視 不 良 反 映 及 調 查 普 及 情 形 (1%) 二 監 看 並 側 錄 違 規 有 線 電 視 節 目 與 廣 告 查 察 (2%) % 1 本 府 每 月 發 行 縣 政 報 導 專 刊 12 萬 份, 其 中 1 萬 份 送 至 全 縣 7-11 及 全 家 便 利 商 店,11 萬 份 則 委 託 郵 局 寄 送 縣 內 各 無 名 戶, 以 達 縣 政 宣 傳 實 際 效 用, 共 執 行 11 次 % 1 不 定 期 收 集 各 鄉 鎮 收 視 不 良 反 映 情 形, 調 查 普 及 情 形, 共 計 2 次 % 2 不 定 期 監 看 並 側 錄 違 規 有 線 電 視 節 目 與 廣 告 查 察, 共 計 43 次 73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及 職 等 嚴 格 控 管 (4%)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長 率 (2%) 及 約 聘 僱 核 定 職 等 變 化 率 (2%)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0% 15% 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31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7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7 人 )*100=15% 0% 0%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 人 )*100=0.0% 101 年 度 以 縣 款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涉 提 高 職 等 人 數 (0 人 )/ 上 年 度 以 縣 款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總 數 (2 人 )*100%=0.0% 40 小 時 100% 100% 4 一 公 務 人 數 31 人 二 總 時 數 2977 小 時 61

74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學 習 ( 4%)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96 小 時 100% 100% 10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10 %)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10%)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 6.4% 100% 10 原 預 算 7,405,000 元, 年 終 盛 餘 476,252 元 10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績 效 目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度 差 異 值 未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一 持 續 推 動 全 縣 觀 光 發 展 業 務, 開 創 觀 光 新 契 機 (16%) 二 推 展 縣 級 風 景 區 規 劃 建 設 (12%) 辦 理 重 大 觀 光 規 劃 案 (8%) 風 景 區 公 共 設 施 及 自 行 車 道 維 護 修 繕 工 程 (12%) 完 成 4 項 規 劃 興 建 案 -5.0% 本 府 業 已 完 成 慕 谷 慕 魚 自 然 人 文 生 態 景 觀 區 所 有 法 令 及 規 劃, 惟 因 居 民 意 見 分 歧, 待 居 民 共 識 後 即 可 公 告 實 施 1 件 -55.0% 一 因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勞 務 採 購 連 續 流 標 5 次, 以 致 連 帶 影 響 工 程 發 包 整 體 執 行 期 程 除 於 年 度 結 束 前 採 10 萬 元 以 下 辦 理 觀 光 風 景 遊 憩 據 點 照 明 設 施 節 能 工 程, 以 部 分 年 度 計 畫 目 標, 往 後 將 提 早 辦 理 委 辦 招 標 期 程, 以 免 無 法 原 訂 目 標 二 又 於 訂 定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後, 嗣 另 執 行 預 算 3,000 萬 元 之 七 星 潭 及 白 鮑 溪 遊 憩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並 於 年 度 內 完 工, 工 程 規 模 遠 大 於 原 工 程 計 畫, 另 因 承 辦 單 位 62

75 人 員 更 迭 因 素, 亦 多 少 影 響 執 行 力 參 績 效 總 評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8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6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持 續 推 動 全 縣 觀 光 發 展 業 務, 開 創 觀 光 新 契 機 ( 二 ) 加 強 推 展 觀 光 行 銷 業 務 ( 三 ) 辦 理 觀 光 事 業 管 理 ( 四 ) 推 展 縣 級 風 景 區 規 劃 建 設 ( 五 ) 五 強 化 縣 政 政 令 宣 導, 以 及 新 聞 聯 繫 及 公 共 關 係 ( 六 ) 加 強 改 善 本 縣 偏 遠 地 區 電 視 收 視 不 良 情 形 暨 有 線 電 視 管 理 輔 導, 合 計 30 項, 績 效 總 分 73 分 二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 二 )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 三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合 計 3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三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合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93 分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一 觀 光 與 公 用 事 業 管 理 企 劃 與 經 營 二 觀 光 與 公 用 事 業 管 理 - 觀 光 行 銷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發 展 本 縣 觀 光 事 業 一 觀 光 宣 傳 行 銷 具 體 事 蹟 一 辦 理 2012 花 蓮 縣 觀 光 人 力 資 源 國 際 禮 儀 接 待 員 培 訓 計 畫 100 人 次, 參 訓 220 人, 報 考 國 際 禮 儀 接 待 員 乙 級 證 照 考 試 人 員 為 181 人, 通 過 人 數 172 人, 通 過 率 達 95% 二 定 期 召 開 觀 光 推 展 委 員 會 每 三 個 月 召 開 一 次 觀 光 推 展 委 員 會,, 全 年 召 開 4 次 會 議 三 完 成 花 蓮 國 際 觀 光 劇 場 可 行 性 評 估 一 於 101 年 5 月 5 日 舉 辦 2012 愛 戀 七 星 潭 健 走, 結 合 環 保 生 態 原 住 民 文 化 等 觀 光 特 色, 結 合 國 際 綠 色 環 保 意 識, 促 進 全 民 健 康 二 101 年 度 7 月 14 日 至 7 月 21 日 假 花 蓮 市 六 期 重 劃 區, 舉 辦 2012 夏 戀 嘉 年 華, 連 日 人 潮 及 週 邊 商 圈 的 盛 況, 將 這 場 夏 日 饗 宴 推 展 至 全 世 界, 讓 國 際 感 受 到 花 蓮 獨 特 的 魅 力 與 熱 情 三 配 合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推 廣 台 灣 自 行 車 節, 於 101 年 11 月 11 日 至 11 月 18 日 舉 辦 2012 台 灣 自 行 車 節 台 灣 騎 跡 - 七 星 潭 尋 騎 活 動 四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舉 辦 2012 台 灣 團 餐 大 車 拼 活 動, 本 縣 推 薦 六 家 餐 廳 參 選, 並 舉 辦 2012 台 灣 團 餐 大 車 拚 投 票 活 動 與 記 者 會, 比 賽 總 計 五 家 餐 廳 進 入 決 選 優 勝, 名 列 全 國 各 縣 市 之 冠 五 本 縣 於 101 年 12 月 29 日 至 31 日 舉 辦 2012 愛 戀 花 蓮 跨 年 晚 會, 特 別 邀 請 英 國 美 聲 歌 劇 英 雄 保 羅 帕 63

76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三 觀 光 與 公 用 事 業 管 理 - 風 景 區 管 理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觀 光 活 動 行 銷 三 觀 光 志 工 培 訓 四 觀 光 國 際 推 展 五 參 加 國 內 旅 展 六 強 化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功 能 一 旅 館 業 輔 導 與 稽 查 具 體 事 蹟 茲 翁 力 友 MATZKA 等 眾 多 巨 星 陪 伴 花 蓮 鄉 親 迎 新 年 六 製 作 花 蓮 觀 光 地 圖 各 語 言 版 本 共 計 14 萬 5 千 份, 並 印 製 Go 趣 way 旅 遊 手 冊 中 文 版 1 萬 3 千 份, 以 及 設 計 印 製 花 蓮 縣 年 度 活 動 DM5 千 份 七 製 作 花 蓮 樂 遊 DVD, 此 次 除 介 紹 花 蓮 多 元 觀 光 特 色, 並 加 入 各 種 精 緻 遊 程 介 紹, 推 廣 深 度 體 驗 花 蓮 之 美,DVD 製 作 總 計 3000 份 持 續 加 強 推 動 國 際 包 機 直 航 業 務,101 年 度 國 際 包 機 直 航 花 蓮 共 計 93 架 次, 以 及 完 成 推 動 大 陸 地 區 包 機 直 航 花 蓮 共 計 198 架 次 一 完 成 訓 練 時 數 總 計 56 小 時, 訓 練 研 習 內 容 如 下 :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錐 麓 古 道 探 索 之 研 習 (8 小 時 ) 豐 南 社 區 吉 哈 拉 艾 文 化 景 觀 體 驗 培 訓 課 程 (8 小 時 ) 蘭 陽 文 化 風 情 生 態 旅 遊 與 交 流 培 訓 課 程 (16 小 時 ) 定 期 舉 辦 兩 小 時 的 志 工 分 享 時 刻 課 程 (16 小 時 ) 二 101 年 活 動 支 援 部 協 助 本 府 觀 光 活 動, 例 如 郵 輪 迎 賓 接 待 貴 賓 參 訪 團 記 者 會 大 型 活 動 開 閉 幕 儀 式 旅 展 等, 服 務 時 數 達 5952 小 時 一 國 際 觀 光 郵 輪 接 待 服 務, 本 年 度 停 靠 花 蓮 港 接 待 的 國 際 觀 光 郵 輪 計 有 : 經 典 輪 1 航 次 日 本 丸 2 航 次 探 索 輪 2 航 次 尚 丹 1 航 次 太 平 洋 維 納 斯 1 航 次 漢 神 號 1 航 次 海 洋 神 話 輪 1 航 次 約 服 務 66,00 人 次 二 完 成 泰 國 旅 行 業 與 媒 體 記 者 採 線 團 參 觀 花 蓮 接 待 活 動, 團 員 人 數 總 計 25 人 一 完 成 參 與 101 年 5 月 25 日 至 28 日 台 北 國 際 觀 光 博 覽 會, 透 過 旅 展 介 紹 花 蓮 好 山 好 水 好 風 光, 帶 遊 客 體 驗 更 道 地 的 花 蓮 風 味 二 完 成 參 加 101 年 10 月 26 日 至 29 日 台 北 國 際 旅 展, 101 年 度 1 月 至 12 月 花 蓮 火 車 站 遊 客 服 務 人 次 為 19 萬 1927 人 次, 花 蓮 航 空 站 遊 客 服 務 人 次 為 2 萬 8932 人 次, 合 計 共 22 萬 859 人 次 一 目 前 旅 館 共 有 130 家, 全 年 輔 導 與 稽 查 合 計 163 家 次, 其 中 合 法 159 家 次, 非 法 4 家 次, 預 期 目 標 二 補 助 本 縣 觀 光 旅 館 旅 館 等 同 業 公 會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64

77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四 一 般 行 政 - 新 聞 業 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民 宿 輔 導 與 稽 查 管 理 三 溫 泉 標 章 標 識 輔 導 管 理 四 風 景 區 與 車 道 管 理 五 觀 光 遊 樂 業 督 導 管 理 一 有 線 電 視 管 理 及 輔 導 二 辦 理 電 視 收 視 不 良 改 善 具 體 事 蹟 與 宣 傳 摺 頁 印 製, 提 升 整 體 服 務 品 質 與 績 效 一 目 前 民 宿 共 計 843 家, 全 年 輔 導 與 稽 查 合 計 416 家 次, 其 中 合 法 413 家 次, 非 法 3 家 次, 預 期 目 標 二 補 助 本 縣 優 質 民 宿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與 宣 傳 摺 頁 印 製, 提 升 整 體 服 務 品 質 與 績 效 輔 導 本 縣 境 內 溫 泉 業 者 取 得 溫 泉 標 章, 目 前 已 有 13 家 取 得 標 章 標 識, 另 有 3 家 申 辦 中, 充 分 保 障 民 眾 旅 遊 安 全 辦 理 縣 級 風 景 區 自 行 車 道 與 站 前 廣 場 等 區 域 清 潔 維 護 工 作, 提 升 本 縣 整 體 觀 光 形 象 督 導 本 縣 觀 光 遊 樂 業 各 項 設 施 安 全 與 服 務 水 準, 提 振 本 縣 境 內 各 觀 光 遊 樂 區 營 運 設 施 完 整 性 查 察 本 縣 轄 區 違 法 系 統 經 營, 收 費 節 目 管 理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申 訴 案 件 4 件 2 輔 導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系 統 經 營, 提 出 建 設 偏 遠 地 區 有 線 電 視 網 路 計 畫 並 建 置 有 線 電 視 網 路, 促 進 服 務 普 及 計 有 玉 里 鎮 東 豐 里 8 鄰 棣 芬, 玉 里 鎮 松 浦 里 1 鄰 及 觀 音 里 27 鄰, 鳳 林 鎮 山 興 里 鄰, 瑞 穗 鄉 瑞 祥 村 鄰 及 瑞 北 村 8 鄰, 瑞 穗 鄉 富 源 村 13 鄰, 壽 豐 村 月 眉 村 1 鄰 月 眉 六 段, 壽 豐 村 月 眉 村 17 鄰 月 眉 一 段, 壽 豐 村 米 棧 村 5 鄰 米 棧 一 段, 豐 濱 鄉 豐 濱 村 13 新 興 鄰 ( 豐 里 部 落 ) 等 9 區 域 於 年 底 完 工, 並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安 裝 收 視 年 度 本 縣 低 收 視 戶 免 費 收 視 有 線 電 視 頻 道 節 目 及 收 視 裝 機 費 酌 收 600 元 4 推 動 籌 備 公 用 頻 道, 增 加 民 眾 媒 體 使 用 權 辦 理 花 蓮 數 位 電 視 訊 號 無 法 涵 蓋 區 域 建 置 數 位 改 善 站 調 查, 以 瞭 解 目 前 數 位 電 視 普 及 情 形, 以 因 應 類 比 電 視 訊 號 回 收 後 之 配 套 措 施 2 瑞 穗 鄉 公 所 反 映 瑞 穗 鄉 地 區 電 視 訊 號 不 良, 本 府 為 能 提 供 正 常 電 視 節 目 予 當 地 民 眾, 極 力 向 中 央 爭 取, 數 位 電 視 轉 播 站 建 置, 獲 得 中 央 同 意 於 瑞 穗 鄉 興 建 數 位 電 視 轉 播 站, 所 需 興 建 經 費 1500 多 萬 元, 其 輸 出 功 率 100 瓦, 電 視 訊 號 可 供 應 地 區 含 瑞 穗 玉 里 萬 榮 等 區 域, 業 已 於 100 年 6 月 底 興 建 完 成 並 啟 用, 提 供 數 位 電 視 轉 播 服 務 3 另 解 決 秀 林 鄉 富 世 村 及 壽 豐 鄉 ( 鹽 寮 村 水 漣 村 ) 電 視 收 視 不 良, 分 別 建 置 數 位 電 視 改 善 站 100 瓦 各 1 座, 已 於 101 年 3 月 底 完 成 驗 收 啟 用 4 改 善 豐 濱 鄉 電 視 收 視, 爭 取 國 家 通 65

78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三 和 平 希 望 愛 在 花 蓮 大 寶 法 王 祈 福 花 蓮 灌 頂 法 會 活 動 具 體 事 蹟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補 助 數 位 電 視 轉 播 站, 業 經 同 意 補 助, 目 前 於 工 程 發 包 階 段, 已 於 101 年 12 月 底 完 成 驗 收 啟 用 進 行 全 程 錄 影 拍 攝, 於 年 代 38 台 發 現 新 台 灣 + 中 天 39 台 真 心 看 台 灣 播 出 專 題 報 導, 介 紹 並 專 訪 當 天 蒞 臨 的 長 官 及 貴 賓, 說 明 舉 辦 本 次 活 動 的 目 的 主 題 及 未 來 的 推 動 重 點 及 計 畫 目 標 四 大 型 活 動 直 播 案 辦 理 2012 原 住 民 豐 年 節 活 動 現 場 直 播 2012 夏 戀 嘉 年 華 演 唱 會 活 動 現 場 直 播 2012 跨 年 晚 會 活 動 現 場 直 播 五 幸 福 花 蓮 感 動 專 刊 六 2012 年 4 月 號 數 位 時 代 綠 色 城 市 廣 編 輯 宣 傳 七 2012 遠 見 雜 誌 22 縣 市 競 爭 力 大 調 查 專 題 刊 登 八 花 蓮 城 市 一 對 一 行 銷 案 北 京 央 視 / 台 灣 東 森 - 跨 海 合 作 案 九 太 陽 故 鄉 幸 福 左 岸 縣 政 宣 導 DVD 共 計 發 行 6000 本 藉 由 採 訪 30 個 在 地 人 物 在 花 蓮 發 生 的 感 動 故 事, 分 奉 獻 凝 聚 豐 收 喜 悅 原 民 心 藝 術 心 移 民 創 業 四 種 面 向 呈 現, 讓 讀 者 從 這 些 既 平 凡 又 不 凡 的 主 人 翁 看 到 花 蓮 之 美 藉 由 最 具 環 保 概 念 最 受 消 費 者 推 崇 的 數 位 時 代 雜 誌, 使 用 網 路 問 卷 調 查 及 專 家 民 眾 共 同 評 選 的 方 式, 進 行 廣 編 專 訪, 豎 立 本 縣 優 質 的 綠 色 品 牌, 讓 全 台 消 費 者 更 了 解 本 縣 永 續 經 營 理 念 及 縣 政 願 景 運 用 評 比 台 灣 地 方 政 府 競 爭 力 的 指 標 雜 誌 遠 見 雜 誌 進 行 宣 傳, 安 排 專 訪 縣 長 傅 崐 萁 並 刊 登, 行 銷 本 縣 施 政 成 果 與 治 縣 願 景 央 視 城 市 一 對 一 節 目, 選 定 台 灣 花 蓮, 量 身 規 劃 主 題 及 深 度 報 導, 邀 請 花 蓮 縣 傅 縣 長, 前 往 北 京 中 央 電 視 台 與 甘 肅 及 南 京 代 表 共 同 談 談 兩 地 城 市 之 美 主 軸 為 : 美 麗 花 蓮 慢 活 城 市 文 化 教 育, 針 對 花 蓮 縣 政 府 推 動 之 教 育 文 化 與 國 際 性 觀 光 景 點, 推 廣 至 內 地 名 眾, 促 動 觀 光 共 計 製 作 出 版 1000 片, 使 用 高 畫 質 攝 錄 (Full HD 1920*1080) 及 直 升 機 空 拍, 由 自 行 車 為 影 片 穿 針 引 線, 呈 現 花 蓮 在 地 風 土 人 情 故 事 與 特 色 產 業, 展 現 花 蓮 自 然 人 文 節 慶 活 動 等 豐 富 影 像 如 同 塞 納 河 左 岸 孕 育 巴 黎, 太 平 洋 左 岸 造 就 花 蓮 太 陽 故 鄉 的 壯 闊 氣 勢 與 幸 福 感 66

79 陸 農 業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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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花 蓮 縣 政 府 農 業 處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一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一 農 業 行 政 企 業 化 資 訊 化 及 制 度 化 (12%) ( 一 ) 推 動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政 策 (4%) ( 二 ) 水 旱 田 利 用 調 整 計 畫 (1.6%) ( 三 ) 穩 定 農 業 金 融 (2.4%) ( 四 ) 輔 導 農 民 改 善 農 業 生 產 環 一 舉 辦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政 策 說 明 會 及 專 案 審 查 會 (1.6%) 二 登 錄 納 入 輔 導 案 件 承 租 農 地 面 積 (2.4%) 彙 整 各 公 所 受 理 案 件 陳 報 農 糧 署 核 撥 補 助 款 (1.6%) 一 舉 辦 不 定 期 業 務 抽 檢 (0.8%) 二 召 開 相 關 業 務 研 討 會 (0.8%) 三 農 會 相 關 人 員 金 融 方 面 受 訓 時 數 (0.8%) 一 相 關 課 程 講 座 (0.8%)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5 場 7 場 100% 1.6 配 合 農 糧 署 舉 辦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政 策 說 明 會 共 計 7 場 次, 參 加 農 民 共 計 約 1,800 人 次 累 計 1,200 公 頃 累 計 10,000 公 頃 1,636 餘 公 頃 11,457 公 頃 100% 2.4 協 助 各 基 層 農 會 及 農 民 登 入 納 入 輔 導 案 件 承 租 農 地 面 積, 累 計 共 1,636 餘 公 頃 100% 1.6 彙 整 各 公 所 受 理 案 件 陳 報 農 糧 署 核 撥 補 助 款, 經 統 計 101 年 1 期 及 2 期 休 耕 面 積 為 約 11,457 公 頃 10 次 % 0.8 依 據 農 業 金 融 相 關 法 規 不 定 期 至 本 縣 各 設 有 信 用 部 之 農 會 辦 理 農 業 金 融 業 務 檢 查, 以 穩 定 農 業 金 融 體 系 2 場 0 0% 0.0 未 辦 理 相 關 研 討 會 議 30 小 時 30 小 時 100% 0.8 輔 導 各 基 層 農 會 定 期 舉 辦 金 融 方 面 講 習, 提 昇 員 工 專 業 知 能 2 場 4 場 100% 0.8 一 辦 理 101 年 農 業 資 材 補 助 說 明 1 場 二 召 開 6 月 豪 雨 及 泰 67

82 績 效 目 標 境, 並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提 高 經 濟 效 益 (4%) 二 推 動 各 項 造 林 計 畫 及 動 植 物 保 育 推 廣 (8%) ( 一 ) 造 林 地 新 植 撫 育 及 管 理 業 務 二 辦 理 農 業 發 展 補 助 農 產 業 加 強 農 業 設 施 機 具 等 輔 導 計 畫 (1.6%) 三 辦 理 農 業 資 材 補 助 (1.6%) 一 林 地 變 更 及 管 理 及 會 審 案 件 (0.56%) 二 平 地 造 林 地 新 植 (0.56%) 三 全 民 造 林 地 撫 育 管 原 定 15,000,000 元 14,645,500 元 6,000 公 頃 10,754.8 公 頃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利 颱 風 蘇 拉 颱 風 及 天 秤 颱 風 等 災 害 說 明 會 等 3 場 98.93% 1.6 補 助 (1) 花 蓮 縣 農 會 辦 理 水 稻 經 營 改 善 計 畫 : 1,000,000 元 (2) 富 里 鄉 農 會 辦 理 101 年 度 提 升 優 質 稻 米 營 運 計 畫 1,225,500 元 (3) 鳳 榮 地 區 農 會 辦 理 101 年 度 經 濟 事 業 新 建 穀 物 乾 燥 中 心 計 畫 12,000,000 元 (4) 花 蓮 縣 蔬 菜 運 銷 合 作 社 辦 理 101 年 度 改 善 農 產 品 批 發 市 場 多 功 能 發 展 - 自 走 式 搬 運 車 購 置 計 畫 84 萬 4,236 元 (5) 壽 豐 鄉 農 會 辦 理 101 年 度 壽 豐 鄉 農 會 西 瓜 契 作 產 銷 輔 導 推 廣 計 畫 420,000 元 100% 1.6 辦 理 101 年 農 業 資 材 補 助, 全 縣 總 受 理 面 積 計 11,569 公 頃, 編 列 經 費 計 2,139 萬 元, 審 查 後 核 定 面 積 計 10,754.8 公 頃, 補 助 經 費 為 1,919 萬 7,744 元 % 0.56 辦 理 造 林 地 變 更 及 管 理 及 會 審 案 件 共 32 件 40 公 頃 34.9 公 頃 87.25% 0.49 辦 理 平 地 造 林 地 新 植 案 共 34.9 公 頃 1,866 公 頃 1,866 公 頃 100% 0.56 辦 理 全 民 造 林 地 撫 育 1,866 公 頃 68

83 績 效 目 標 (3.6%) 理 (0.56%) 四 平 地 造 林 地 撫 育 管 理 (0.56%) 五 山 坡 地 獎 勵 造 林 地 新 植 撫 育 管 理 (0.56%) 六 山 坡 地 超 限 造 林 撫 育 及 管 理 (0.4%) 七 山 坡 地 輔 導 造 林 撫 育 及 管 理 (0.4%) ( 二 ) 落 實 植 樹 造 林 環 境 減 碳 (1.2%) ( 三 ) 美 崙 山 保 安 林 區 維 護 與 管 理 (0.4%) ( 四 ) 野 生 動 植 物 保 育 推 廣 教 育 (2.8%) 一 造 林 苗 木 配 撥 ( 補 植 )(0.4% ) 二 植 樹 推 廣 活 動 (0.4%) 三 落 實 縣 長 植 樹 百 萬 株 重 要 政 策 (0.4%) 美 崙 山 風 景 保 安 林 造 林 地 除 蔓 與 植 栽 養 護 工 作 (0.4%) 一 外 來 入 侵 物 種 ( 如 小 花 蔓 澤 蘭 ) 清 除 工 作 (0.4%) 原 定 419 公 頃 公 頃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0.56 辦 理 平 地 造 林 地 撫 育 面 積 公 頃 % 0.56 辦 理 山 坡 地 獎 勵 造 林 地 新 植 面 積 9 公 頃 90 公 頃 90 公 頃 100% 0.4 辦 理 山 坡 地 超 限 造 林 撫 育 及 管 理 面 積 90 公 頃 10 公 頃 10 公 頃 100% 0.4 辦 理 山 坡 地 輔 導 造 林 撫 育 檢 測 面 積 為 10 公 頃 20 萬 株 20 萬 株 100% 0.4 完 成 101 年 度 本 縣 造 林 苗 木 配 撥 20 萬 株 1 場 1 場 100% 0.4 辦 理 植 樹 節 活 動 1 場 30 萬 株 35 萬 株 100% 0.4 全 縣 新 植 補 植 林 木 株 數 計 約 35 萬 株 21 公 頃 21 公 頃 100% 0.4 辦 理 維 護 美 崙 山 風 景 保 安 林 造 林 地 除 蔓 與 植 栽 養 護 工 作 一 式 ( 工 程 發 包 方 式 ) 50 公 頃 88 公 頃 100% 年 度 防 除 全 縣 外 來 入 侵 種 工 作 防 除 面 積 88 公 頃, 收 購 噸 數 共 38 噸 69

84 績 效 目 標 三 落 實 漁 牧 管 理 及 畜 牧 經 營 (12%) ( 一 ) 加 強 養 殖 漁 業 特 定 漁 業 娛 樂 漁 業 及 漁 業 二 野 生 動 物 收 容 救 傷 及 野 放 (0.4%) 三 取 締 非 法 架 設 鳥 網 拆 除 等 違 規 ( 含 查 核 ) 案 件 (0.4%) 四 全 縣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登 記 備 查 卡 查 核 (0.4%) 五 生 態 保 育 宣 導 講 座 (0.4%) 六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保 育 推 廣 活 動 (0.4%) 七 審 查 原 住 民 獵 捕 案 件 審 查 (0.4%) 一 漁 業 執 照 核 換 發 (0.24%) 二 船 員 手 冊 核 換 發 (0.24%) 三 漁 船 用 油 補 貼 (0.48%)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5 件 60 件 100% 0.4 辦 理 野 生 動 物 收 容 救 傷 及 野 放 共 60 件 100 件 407 件 100% 0.4 稽 查 本 縣 非 法 架 設 鳥 網 拆 除 等 案 件 407 件 100 件 122 件 100% 0.4 辦 理 野 生 動 物 登 記 備 查 卡 查 核 共 122 件 5 場 5 場 100% 0.4 辦 理 生 態 保 育 宣 導 講 座 ( 校 園 救 傷 種 子 教 師 解 說 )5 場 10 場 10 場 100% 0.4 辦 理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保 育 推 廣 活 動 共 10 場 ( 鯨 豚 校 園 解 說 8 場 美 崙 山 生 物 多 樣 性 嘉 年 華 會 活 動 1 場 鯉 魚 潭 冬 之 饗 宴 活 動 1 場 ) 15 件 62 件 100% 0.4 辦 理 原 住 民 獵 捕 案 件 審 查 共 62 件 90 件 144 件 100% 0.24 漁 業 執 照 計 有 核 發 64 件 漁 船 及 80 件 漁 筏, 目 標 200 件 566 件 100% 0.24 全 年 度 漁 船 船 員 手 冊 核 ( 換 ) 發 共 計 有 566 件 450 件 454 件 100% 0.48 核 發 計 有 漁 船 130 件 漁 筏 321 件 及 專 營 娛 樂 漁 船 3 件, 共 計 有

85 績 效 目 標 權 漁 業 證 照 管 理, 以 落 實 漁 政 管 理 (2.4%) ( 二 ) 辦 理 娛 樂 漁 業 休 閒 體 驗 推 廣 特 色 漁 產 品 行 銷 及 花 蓮 漁 產 品 品 牌 (1.2%) 四 核 撥 休 漁 獎 勵 金 (0.24%) 五 燈 火 及 拖 網 漁 業 管 理 (0.48%) 六 違 規 捕 魚 取 締 (0.24%) 七 漁 船 筏 進 出 港 管 理 (0.48%) 一 賞 鯨 啟 航 活 動 (0.24%) 二 漁 民 節 表 揚 節 (0.48%) 三 特 色 漁 畜 產 品 行 銷 (0.24%) 四 漁 村 牽 罟 休 閒 體 驗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件, 目 標 225 件 183 件 81% 全 年 核 發 休 漁 獎 勵 金 共 計 有 183 件, 核 發 獎 勵 金 額 共 計 285 萬 1,200 元 整 依 實 際 查 緝 6 場 次 100% 0.48 利 用 漁 民 代 表 大 會 及 理 監 事 會 議, 加 強 漁 業 管 理 政 策 宣 導, 共 計 有 6 場 次 依 實 際 查 緝 3 場 次 100% 0.24 宣 導 達 3 場 次 以 上, 實 際 查 獲 共 計 有 6 艘 ( 漁 船 2 艘 漁 筏 4 艘 ) 取 締 案 件 ; 其 中 5 艘 為 違 反 魩 鱙 漁 業,1 艘 違 反 潛 水 器 漁 業 1,800 船 次 1,800 船 次 100% 0.48 漁 船 ( 筏 ) 進 出 港 達 1,800 船 次 以 上 1 場 2 場 100% 月 1 日 在 花 蓮 漁 港 1 場,7 月 7 日 在 石 梯 漁 港 1 場, 共 計 有 2 場, 包 括 有 12 航 次 免 費 賞 鯨 體 驗, 活 動 人 數 達 1,000 人 以 上 1 場 1 場 100% 0.48 模 範 漁 民 表 揚 大 會 暨 農 產 展 售 及 美 食 品 嚐 活 動 1 場 ( 含 記 者 會 ) 1 場 1 場 100% 0.24 配 合 縣 長 就 職 滿 3 週 年 花 蓮 啟 動 百 年 大 業, 改 以 行 銷 宣 傳 活 動, 取 消 促 銷 方 式, 有 利 於 102 年 元 旦 及 開 春 之 年 菜 尾 牙 及 春 節 宅 配 行 銷 專 案, 搶 占 春 節 商 機 1 場 1 場 100% 0.24 囿 於 經 費 拮 据, 本 活 動 暫 緩 專 案 執 行 ; 漁 村 休 71

86 績 效 目 標 ( 三 ) 加 強 水 產 飼 料 藥 物 殘 留 監 控 檢 測 及 水 產 品 品 質 抽 查 (1.2%)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0.24%) 閒 體 驗, 經 費 挪 至 賞 鯨 啟 航 及 漁 民 節 表 揚 共 同 使 用 辦 理 一 水 產 飼 料 實 際 申 件 數 6 件 100% 0.72 完 成 全 年 水 產 飼 料 抽 驗 檢 驗 件 數 6 件 (0.72%) 二 水 產 品 抽 驗 (0.48%) 實 際 申 件 數 16 件 100% 0.48 完 成 全 年 水 產 品 產 地 衛 生 抽 驗 件 數 16 件 ( 四 ) 落 實 畜 牧 行 政 業 務 (2.4%) ( 五 ) 畜 產 品 產 銷 供 需 平 衡 (1.2%) ( 六 ) 畜 產 品 品 質 飼 料 藥 物 殘 留 監 測 及 違 法 屠 宰 查 緝 業 務 (1.2%) 一 辦 理 畜 牧 場 登 記 證 (1.2%) 二 辦 理 畜 禽 飼 養 登 記 證 (0.72%) 三 畜 牧 動 力 用 電 (0.48%) 一 養 豬 頭 數 調 查 (0.48%) 二 畜 牧 農 情 調 查 (0.48%) 三 供 銷 調 節 會 議 (0.24%) 一 飼 料 藥 物 殘 留 抽 驗 及 相 關 業 務 (0.48%) 二 畜 產 品 抽 驗 (0.48%) 三 違 法 屠 宰 查 緝 業 務 實 際 申 件 數 5 件 100% 1.2 辦 理 畜 牧 場 登 記 證 與 管 理 輔 導 實 際 申 件 數 7 件 100% 0.72 辦 理 畜 禽 飼 養 登 記 證 展 延 實 際 申 件 數 0 100% 0.48 未 有 畜 牧 場 動 力 用 電 申 請 一 年 2 次 2 次 100% 0.48 養 豬 頭 數 調 查 每 年 5 月 10 月 執 行, 定 期 辦 理 供 銷 調 節 會 議 一 年 4 次 4 次 100% 0.48 每 年 3 月 6 月 9 月 10 月 執 行 供 需 平 衡 % 0.24 業 已 依 實 際 需 求 調 節 及 辦 理 供 銷 調 節 平 衡 會 議 宣 導 60 件 (250 項 次 ) 34 件 (70 項 次 ) 57% 配 合 財 政 困 窘, 故 辦 理 經 費 減 列, 採 以 購 買 試 劑 利 用 快 篩 方 式 檢 驗 全 縣 上 市 豬 隻, 結 果 皆 為 陰 性, 有 達 到 政 策 目 標 20 件 20 件 100% 0.48 有 機 畜 產 品 及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查 驗 48 件 74 件 100% 0.24 辦 理 違 法 屠 宰 查 緝 及 輔 導 72

87 績 效 目 標 ( 七 ) 防 範 畜 牧 場 斃 死 畜 非 法 流 供 食 用 及 污 染 防 治 輔 導 (1.2%) ( 八 ) 優 質 漁 畜 產 促 銷 漁 畜 產 品 多 元 研 習 及 提 升 產 業 經 營 補 助 (1.2%) (0.24%) 一 防 範 畜 牧 場 斃 死 畜 非 法 流 供 食 用 相 關 業 務 (0.48%) 二 防 範 畜 牧 場 污 染 防 治 輔 導 相 關 業 務 (0.24%) 三 豬 隻 死 亡 保 險 (0.24%) 四 辦 理 本 縣 動 植 物 防 疫 所 相 關 業 務 (0.24%) 一 優 質 漁 畜 產 促 銷 (0.72%) 二 畜 產 品 多 元 研 習 (0.24%) 三 產 業 經 營 補 助 (0.24%) 一 花 蓮 縣 有 機 農 業 生 產 技 術 輔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360 場 次 360 場 次 100% 0.48 辦 理 畜 牧 場 斃 死 畜 禽 處 理 情 形 紀 錄 冊 查 核 20 場 次 20 埸 次 100% 0.24 辦 理 畜 牧 場 污 染 防 治 輔 導 60,000 頭 67,790 頭 100% 0.24 輔 導 各 級 農 會 承 保 豬 隻 運 輸 傷 亡 保 險 30 件 30 件 100% 0.24 協 助 並 輔 導 該 所 之 動 ( 植 ) 物 防 疫 檢 疫 業 務 推 展 及 事 務 處 理 2 場 次 2 場 次 100% 0.72 辦 理 優 質 畜 產 品 促 銷, 增 加 農 民 收 益, 共 計 有 2 場 次 2 場 次 2 場 次 100% 0.24 辦 理 畜 產 品 之 推 廣 行 銷 1 場 次 及 漁 會 員 工 訓 練 1 場 次 5 場 2 場 40% 農 委 會 補 助 本 縣 3 場 畜 養 場 設 置 堆 肥 舍 省 電 燈 具 等, 以 降 低 污 染 源 及 節 能 減 碳, 但 因 飼 養 戶 年 度 獲 益 有 限, 僅 2 戶 申 辦, 爾 後 仍 積 極 輔 導 養 戶 踴 躍 申 辦, 提 昇 產 業 經 營 模 式 5 場 次 5 場 次 100% 2.4 辦 理 吉 園 圃 安 全 品 質 管 理 教 育 講 習 會 金 針 加 工 技 術 及 衛 生 安 全 教 育 73

88 績 效 目 標 導 (2.4%) 二 輔 導 地 區 農 特 產 品 建 立 品 牌, 辦 理 季 節 性 農 產 品 促 銷 及 產 業 文 化 行 銷 活 動 (4.8%)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法 規 教 育 訓 練 及 相 關 農 產 品 抽 檢 等 宣 傳 輔 導, 透 過 教 育 訓 練 與 稽 查 檢 驗, 強 化 生 產 者 品 質 管 理 及 行 銷 能 力, 漸 進 式 輔 導 縣 內 慣 行 農 法 農 民 轉 型, 先 經 由 安 全 用 藥 階 段 再 過 渡 至 環 境 友 善 栽 培 方 式 10 場 次 21 場 次 100% 4.8 辦 理 2012 春 節 年 貨 市 集 暨 花 蓮 優 質 農 特 產 品 展 售 活 動 柚 香. 柚 樂. 柚 健 康 活 動 計 畫 2012 年 花 蓮 金 針 花 季 宣 傳 記 者 會 辦 理 縱 谷 挑 Tea 經 典 好 茶 比 賽 赤 科 山 及 六 十 石 山 金 針 花 季 活 動 留 花 補 助 計 畫 2012 亞 洲 有 機 樂 活 產 業 展 國 產 咖 啡 展 售 活 動 文 旦 柚 農 產 品 行 銷 計 畫 辦 理 柚 又 優 ~ 柚 誘 You 東 豐 文 旦 柚 行 銷 活 動 花 蓮 縣 瑞 穗 鄉 文 旦 加 工 研 發 計 畫 青 梅 產 銷 行 銷 活 動 壽 豐 果 豔 西 瓜 都 會 據 點 行 銷 活 動 西 瓜 節 暨 農 特 產 品 展 售 促 銷 活 動 花 蓮 縣 春 季 優 良 高 山 茶 評 鑑 玉 里 大 西 瓜 行 銷 推 廣 活 動 年 節 米 食 及 農 產 推 廣 計 畫 壽 豐 果 艷 梨 暨 優 質 農 特 產 品 行 銷 活 動 辦 理 果 艷 文 旦 產 業 行 銷 活 動 計 畫 國 產 咖 啡 展 售 活 動 酸 菜 營 運 行 銷 計 畫 農 產 品 物 流 運 作 品 74

89 績 效 目 標 四 輔 導 本 縣 有 機 農 業 發 展 及 暢 通 特 色 農 產 行 銷 管 道 (12%) 三 整 合 現 有 實 際 通 路 運 作 之 物 流 中 心, 突 破 地 域 銷 售 障 礙, 配 合 宅 配 物 流 的 通 路, 落 實 建 構 e 化 商 城 網 路 平 台 系 統 (4%) 四 辦 理 有 機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及 農 漁 畜 產 品 檢 驗 管 制 實 施 計 畫 (0.8%) 原 定 瀏 覽 1,000 人 次 訂 單 100 筆 銷 售 金 額 20 萬 瀏 覽 317,570 人 次 訂 單 100 筆 以 上 銷 售 金 額 233 萬 5,331 元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牌 形 象 包 裝 計 畫 等, 宣 傳 在 地 農 產 品, 增 加 農 民 收 益 100% 4 分 析 101 年 銷 售 情 形 如 下 : 銷 售 訂 單 數 1,367 件, 銷 售 商 品 數 量 9,544 件, 花 蓮 市 農 會 銷 售 金 額 64 萬 5,502 元, 花 蓮 區 漁 會 銷 售 金 額 40 萬 1,365 元, 壽 豐 鄉 農 會 銷 售 金 額 10 萬 8,984 元, 光 豐 地 區 農 會 銷 售 金 額 11 萬 8,956 元, 玉 溪 地 區 農 會 銷 售 金 額 27 萬 7,650 元, 鳳 榮 地 區 農 會 銷 售 金 額 2 萬 1,030 元, 瑞 穗 鄉 農 會 銷 售 金 額 25 萬 7,500 元, 富 里 鄉 農 會 銷 售 金 額 44 萬 5,830 元, 花 蓮 縣 農 會 銷 售 金 額 1 萬 2,134 元, 吉 安 鄉 農 會 銷 售 金 額 4 萬 6,180 元, 花 蓮 蔬 菜 運 銷 合 作 社 銷 售 金 額 180 元 總 計 瀏 覽 人 次 達 317,570 人 次, 總 計 金 額 233 萬 5,331 元, 訂 單 數 量 訂 單 筆 數 皆 達 目 標 40 件 340 件 100% 0.8 農 作 物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270 件 水 質 重 金 屬 檢 驗 4 件 土 壤 重 金 屬 檢 驗 4 件 漁 畜 產 品 藥 物 殘 留 檢 驗 66 件, 主 要 透 過 田 間 作 物 檢 驗 管 制, 輔 以 架 上 商 品 抽 查, 加 強 農 產 品 源 頭 管 理, 確 保 在 地 生 產 農 產 品 符 合 安 全 75

90 績 效 目 標 五 推 動 農 村 景 觀 美 崙 山 知 卡 宣 公 園 維 護 休 閒 農 業 據 點 發 展 及 環 境 綠 美 化 苗 木 培 育 樹 木 保 護 (12%) ( 一 ) 推 動 農 村 景 觀 美 崙 山 知 卡 宣 公 園 維 護 休 閒 農 業 據 點 發 展 (8%) 一 辦 理 環 境 綠 美 化 建 立 隔 離 綠 帶 (1.2%) 二 辦 理 農 村 景 觀 專 區 入 口 意 象 告 示 牌 設 施 改 善 (1.6%) 三 辦 理 農 村 發 展 規 劃 (1.8%) 四 辦 理 農 業 休 閒 據 點 設 施 (1.8%) 五 辦 理 知 卡 宣 森 林 公 園 及 美 崙 山 生 態 公 園 環 境 公 共 設 施 維 護 管 理 (1.6%) 一 環 境 綠 美 化 及 苗 木 配 撥 (0.8%)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用 藥 規 範, 進 一 步 建 立 花 蓮 農 產 品 安 全 健 康 的 品 牌 形 象 100% 2 處 100% 1.2 一 辦 理 台 九 線 ~224 路 兩 旁 綠 美 化 工 程 二 辦 理 花 蓮 巿 陽 光 電 城 至 東 華 大 橋 前 道 路 綠 美 化 工 程 100% 2 處 100% 1.6 一 辦 理 中 華 中 正 路 口 景 觀 工 程 二 辦 理 地 標 設 置 及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工 程 100% 68 件 100% 1.8 一 已 完 成 13 件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二 已 向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提 報 55 件 之 101 年 度 農 村 再 生 執 行 計 畫 100% 3 處 100% 1.8 辦 理 壽 豐 東 豐 富 里 休 閒 農 業 區 等 3 處 據 點 設 施 100% 1 處 100% 1.6 辦 理 南 埔 苗 埔 育 苗 溫 室 工 程 15 萬 株 16 萬 株 100% 0.8 完 成 101 年 度 本 縣 環 境 綠 美 化 苗 木 申 請 共 16 萬 株 76

91 績 效 目 標 ( 二 ) 環 境 綠 美 化 苗 木 培 育 樹 木 保 護 (4%) (1) 推 動 環 境 綠 美 化 及 環 境 淨 化 減 碳 (2) 南 埔 苗 圃 苗 木 培 育 與 管 理 (3) 珍 貴 老 樹 保 護 與 管 理 六 山 坡 地 保 育 利 用 管 理 及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維 護 (12%) ( 一 ) 山 坡 地 保 育 利 用 及 管 理 (4%) 二 空 品 區 苗 木 配 撥 (0.4%) 三 苗 圃 苗 木 培 育 (1.2%) 四 珍 貴 老 樹 保 護 (0.8%) 五 珍 貴 老 樹 病 蟲 害 防 治 及 樹 木 修 剪 (0.8%) 一 辦 理 山 坡 地 利 用 違 規 查 報 及 取 締 (0.8%) 二 辦 理 衛 星 變 異 點 查 證 (0.4%) 三 辦 理 山 坡 地 簡 易 水 土 保 持 審 核 (0.8%) 四 辦 理 山 坡 地 非 農 業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審 核 檢 查 及 監 督 工 作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000 株 6,360 株 100% 0.4 受 理 各 空 氣 品 質 淨 化 區 申 請 苗 木 配 撥 計 6,360 株 3.9 公 頃 3.9 公 頃 100% 1.2 完 成 環 境 綠 美 化 及 空 氣 品 質 淨 化 區 苗 木 撫 育 及 培 育 計 畫 3.9 公 頃 865 株 600 株 69.36% 持 續 進 行 不 定 期 巡 視 及 受 理 民 眾 或 地 方 鄉 鎮 市 公 所 通 報 150 株 578 株 100% 0.8 辦 理 101 珍 貴 樹 木 維 護 委 託 專 業 服 務 勞 務 採 購, 完 成 全 縣 578 株 珍 貴 老 樹 病 蟲 害 防 治 及 樹 木 修 剪 工 作 40 件 107 件 100% 年 1 月 12 月 計 辦 理 山 坡 地 利 用 違 規 查 報 及 取 締 105 件 100 點 233 點 100% 0.4 全 年 辦 理 衛 星 變 異 點 查 證 233 點 250 件 347 件 100% 0.8 全 年 辦 理 山 坡 地 簡 易 水 土 保 持 審 核 347 件 150 次 450 次 100% 0.8 全 年 辦 理 山 坡 地 非 農 業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審 核 檢 查 450 次 77

92 績 效 目 標 ( 二 )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及 維 護 (4%) (0.8%) 五 辦 理 山 坡 地 水 土 保 持 證 明 審 核 (0.8%) 六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教 育 宣 導 (0.4%) 一 辦 理 山 坡 地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0.8%) 二 辦 理 本 縣 防 災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更 新 及 即 時 監 控 (0.8%) 三 建 構 本 縣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崩 塌 地 危 險 聚 落 保 全 戶 與 疏 散 避 難 規 劃 及 現 況 照 片 及 位 置 資 料 更 新 (0.8%) 四 辦 理 土 石 流 防 災 宣 導 (0.8%) 五 辦 理 土 石 流 防 災 避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40 件 54 件 100% 0.8 全 年 辦 理 山 坡 地 水 土 保 持 證 明 審 核 65 件 12 場 次 6 場 次 50% 0.2 全 年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教 育 宣 導 6 場 次 20 件 52 件 100% 0.8 辦 理 山 坡 地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82 件 100% 13 鄉 鎮 100% 100% 13 鄉 鎮 100% 100% 0.8 辦 理 本 縣 防 災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更 新 及 即 時 監 控, 如 期 完 成 100% 0.8 建 構 本 縣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崩 塌 地 危 險 聚 落 保 全 戶 與 疏 散 避 難 規 劃 及 更 新 資 料, 如 期 完 成 12 場 次 12 場 次 100% 0.8 全 年 辦 理 土 石 流 防 災 宣 導 12 場 次 1 場 次 2 場 次 100% 0.8 全 年 辦 理 土 石 流 防 災 避 難 演 練 2 場 次 78

93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難 演 練 (0.8%) ( 三 ) 農 地 管 理 及 使 用 審 查 (4%) 七 辦 理 全 縣 農 業 公 共 工 程 (12%) 一 輔 導 各 公 所 核 發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使 用 證 明 (1.6%) 二 辦 理 農 業 用 地 興 建 農 舍 農 民 資 格 審 核 (0.8%) 三 辦 理 農 業 用 地 變 更 為 非 農 業 使 用 審 查 (0.8%) 四 辦 理 農 業 用 地 容 許 使 用 項 目 及 許 可 使 用 細 目 審 查 (0.8%) 一 水 土 保 持 保 育 利 用 公 共 設 施 (2.4%) 1,800 件 4,289 件 100% 1.6 輔 導 各 公 所 核 發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使 用 證 明 4,289 件 50 件 128 件 100% 0.8 辦 理 農 業 用 地 興 建 農 舍 農 民 資 格 審 核 128 件 50 件 50 件 100% 0.8 辦 理 農 業 用 地 變 更 為 非 農 業 使 用 審 查 50 件 50 件 116 件 100% 0.8 辦 理 農 業 用 地 容 許 使 用 項 目 及 許 可 使 用 細 目 審 查 137 件 6,330 千 元 100% 15.8% 0.4 完 成 水 土 保 保 持 保 育 利 用 公 共 設 施 4,000 千 元 二 辦 理 休 閒 6,000 千 元 100% 2% 0.0 完 成 休 閒 農 漁 據 點 農 79

94 績 效 目 標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農 漁 據 點 農 漁 村 公 共 設 施 綠 美 化 及 絞 車 房 導 航 燈 等 設 施 興 修 工 程 (1.6%) 三 辦 理 治 山 防 災 及 農 村 綠 美 化 工 程 (2.4%) 四 辦 理 本 縣 農 路 農 業 灌 溉 及 農 村 建 設 等 工 程 (4%) 五 辦 理 蓄 水 池 灌 溉 及 末 端 管 線 工 程 (1.6%)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漁 村 公 共 設 施 綠 美 化 及 絞 車 房 導 航 燈 等 設 施 興 修 工 程 3,000 千 元 6,000 千 元 100% 66.7% 1.6 完 成 治 山 防 災 及 農 村 綠 美 化 工 程 4,000 千 元 35,000 千 元 100% 100% 4 完 成 本 縣 農 路 農 業 灌 溉 及 農 村 建 設 等 工 程 35,000 千 元 6,000 千 元 100% 66.7% 1.1 完 成 蓄 水 池 灌 溉 及 末 端 管 線 工 程 4,000 千 元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4%)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長 率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0% 0%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50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50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50 人 *100% =0% 0% 0%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42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42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42 人 *100%=0% 80

95 績 效 目 標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4%)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4%) 原 定 40 小 時 210 小 時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4 一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50 人 二 總 學 習 時 數 :210 小 時 三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4.2 小 時 10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10%)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1 0%)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 2 100% 10 一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3,761, 301 元 二 預 算 數 不 含 人 事 費 :15, 268,000 元 三 3,761,301 元 /15,268,000 元 *100=25% 10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績 效 目 標 一 農 業 行 政 企 業 化 資 訊 化 及 制 度 化 (12%) ( 一 ) 穩 定 農 業 金 融 (2.4%) ( 二 ) 農 業 行 政 企 業 化 資 訊 化 及 制 度 化 (12%) 二 推 動 各 項 造 林 計 畫 及 動 植 物 保 育 推 廣 (8%) 造 林 地 新 植 撫 召 開 相 關 業 務 研 討 會 (0.8%) 辦 理 農 業 發 展 補 助 農 產 業 加 強 農 業 設 施 機 具 等 輔 導 計 畫 (1.6%) 平 地 造 林 地 新 植 (0.56%) 原 訂 度 差 異 值 未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2 場 % 相 關 業 務 研 討 及 講 習 移 由 農 訓 協 會 及 金 融 研 訓 院 等 專 業 機 構 辦 理 15,000,000 元 -1.1% 依 計 畫 核 實 辦 理 ; 獎 補 助 賸 餘 款 40 公 頃 -12.8% 101 年 度 新 植 造 林 申 請 案 面 積 40 公 頃, 符 合 平 地 造 林 直 接 給 付 及 種 苗 配 撥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核 准 新 植 造 林 面 積 僅 為 34.9 公 頃 81

96 績 效 目 標 育 及 管 理 業 務 (3.6%) 三 落 實 漁 牧 管 理 及 畜 牧 經 營 (12%) ( 一 ) 加 強 養 殖 漁 業 特 定 漁 業 娛 樂 漁 業 及 漁 業 權 漁 業 證 照 管 理, 以 落 實 漁 政 管 理 (2.4%) ( 二 ) 畜 產 品 品 質 飼 料 藥 物 殘 留 監 測 及 違 法 屠 宰 查 緝 業 務 (1.2%) ( 三 ) 優 質 漁 畜 產 促 銷 漁 畜 產 品 多 元 研 習 及 提 升 產 業 經 營 補 助 (1.2%) 四 推 動 農 村 景 觀 美 崙 山 知 卡 宣 公 園 維 護 休 閒 農 業 據 點 發 展 及 環 境 綠 美 化 苗 木 培 育 樹 木 保 護 (12%) 環 境 綠 美 化 苗 木 培 育 樹 木 保 護 (4%) 五 山 坡 地 保 育 利 用 管 理 及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維 護 (12%) 核 撥 休 漁 獎 勵 金 (0.24%) 飼 料 藥 物 殘 留 抽 驗 及 相 關 業 務 (0.48%) 產 業 經 營 補 助 (0.24%) 珍 貴 老 樹 保 護 (0.8%)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教 育 宣 導 (0.4%) 原 訂 度 差 異 值 未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225 件 -19.0% 因 係 屬 自 願 性 申 請, 非 屬 強 制 性 規 定, 故 有 其 不 可 預 測 性 補 充 說 明 1. 凡 漁 船 ( 筏 ) 全 年 度 出 海 作 業 天 數 及 在 港 休 漁 天 數 累 計 均 達 90 日 以 上 者, 可 向 花 蓮 區 漁 會 提 出 申 請 案, 案 由 本 府 複 審 後, 再 案 送 漁 業 署 核 撥 休 漁 獎 勵 金 2. 原 訂 目 標 為 225 件, 囿 於 上 述 原 由, 實 際 申 請 為 183 件, 經 推 測 及 評 估, 原 因 可 能 是 捕 獲 漁 獲 量 萎 縮, 導 致 漁 船 ( 筏 ) 出 海 天 數 降 低 60 件 (250 項 次 ) -43.0% 為 共 體 時 艱, 解 決 財 政 困 難, 所 以 經 費 減 列 補 充 說 明 惟, 就 效 益 而 論, 本 工 作 項 目, 係 以 購 買 試 劑, 利 用 快 篩 方 式, 檢 驗 全 縣 即 將 上 市 豬 隻, 結 果 皆 為 陰 性, 故 亦 可 謂, 有 達 成 保 障 消 費 者 食 肉 安 全 令 目 標 5 場 -60.0% 茲 究 原 因, 為 本 年 度 飼 養 戶 申 請 較 少, 僅 有 2 戶 申 辦, 將 賡 續 積 極 輔 導, 並 鼓 勵 飼 養 戶 踴 躍 申 辦, 俾 利 提 昇 產 業 經 營 模 式 865 株 -30.6% 原 定 865 株 係 100 年 度 作 業 失 誤 致 使 重 複 計 算 之 故 101 年 度 下 半 年 度 林 務 局 委 託 中 華 大 學 與 本 府 針 對 縣 內 珍 貴 老 樹 重 新 作 確 認 後, 調 查 縣 內 列 管 珍 貴 樹 僅 約 600 株 12 場 次 -50.0% 因 中 央 未 撥 經 費, 自 行 辦 理 進 入 社 區 宣 導 82

97 績 效 目 標 山 坡 地 保 育 利 用 及 管 理 (4%) 六 辦 理 全 縣 農 業 公 共 工 程 (12%) 一 水 土 保 持 保 育 利 用 公 共 設 施 (2.4%) 二 辦 理 休 閒 農 漁 據 點 農 漁 村 公 共 設 施 綠 美 化 及 絞 車 房 導 航 燈 等 設 施 興 修 工 程 (1.6%) 三 辦 理 治 山 防 災 及 農 村 綠 美 化 工 程 (2.4%) 四 辦 理 蓄 水 池 灌 溉 及 末 端 管 線 工 程 (1.6%) 原 訂 度 差 異 值 未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6,330 千 元 -84.2% 奉 縣 座 口 諭, 因 縣 庫 困 境, 其 中 檢 討 辦 理 追 減 預 算 2,330 千 元, 度 應 為 100% 6,000 千 元 -98.0% 因 奉 縣 座 口 諭, 惟 因 縣 庫 困 境, 其 中 檢 討 辦 理 追 減 預 算 3,000 千 元, 度 應 為 100% 6,000 千 元 33.3% 因 奉 縣 座 口 諭, 惟 因 縣 庫 困 境, 其 中 檢 討 辦 理 追 減 預 算 2,000 千 元, 度 應 為 100% 6,000 千 元 -33.3% 因 奉 縣 座 口 諭, 惟 因 縣 庫 困 境, 其 中 檢 討 辦 理 追 減 預 算 2,000 千 元, 度 應 為 100% 參 績 效 總 評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80%) 部 分 : 本 處 101 年 度 計 有 7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農 業 行 政 企 業 化 資 訊 化 及 制 度 化 ( 二 ) 推 動 各 項 造 林 計 畫 及 動 植 物 保 育 推 廣 ( 三 ) 落 實 漁 牧 管 理 及 畜 牧 經 營 ( 四 ) 輔 導 本 縣 有 機 農 業 發 展 及 暢 通 特 色 農 產 行 銷 管 道 ( 五 ) 推 動 農 村 景 觀 美 崙 山 知 卡 宣 公 園 維 護 休 閒 農 業 據 點 發 展 及 環 境 綠 美 化 苗 木 培 育 樹 木 保 護 ( 六 ) 山 坡 地 保 育 利 用 管 理 及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維 護 ( 七 ) 辦 理 全 縣 農 業 公 共 工 程 等 計 90 項 績 效 總 分 73.3 分 二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局 101 年 度 計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 二 )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 三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等 計 3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三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局 101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等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93.3 分 83

98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一 農 業 行 政 管 理 與 輔 導 二 自 然 保 育 及 林 政 推 廣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輔 導 農 民 改 善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並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提 高 經 濟 效 益 二 辦 理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補 助 具 體 事 蹟 辦 理 101 年 農 業 資 材 補 助, 本 府 補 助 金 額 計 1,928 萬 7,900 元 整 一 本 府 6 月 豪 雨 及 泰 利 颱 風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受 災 農 民 給 予 現 金 差 額 補 助, 補 助 金 額 計 69 萬 2,482 元 整, 受 益 農 戶 計 216 戶 二 辦 理 101 年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補 助 : 農 糧 署 部 份 計 6 月 豪 雨 及 泰 利 颱 風 天 然 災 害 受 益 農 戶 達 216 戶, 救 助 面 積 公 頃, 救 助 金 額 達 623 萬 2,343 元 ; 蘇 拉 颱 風 受 益 農 戶 達 284 戶, 救 助 金 額 達 649 萬 8,824 元, 救 助 面 積 公 頃 ; 天 秤 颱 風 受 益 農 戶 達 129 戶, 救 助 金 額 達 206 萬 8,107 元, 救 助 面 積 公 頃 三 農 漁 會 輔 導 工 作 一 召 開 法 定 會 議 計 117 場 次 二 辦 理 業 務 研 討 會 計 2 場 次 三 農 會 考 核 11 場 次 四 穩 定 農 業 金 融 體 系 一 依 據 農 業 金 融 相 關 法 規 不 定 期 至 本 縣 各 設 有 信 用 部 之 農 會 辦 理 農 業 金 融 業 務 檢 查, 以 穩 定 農 業 金 融 體 系 二 訂 召 開 業 務 相 關 會 議, 落 實 各 項 農 業 金 融 安 全 措 施 三 輔 導 各 基 層 農 會 定 期 舉 辦 金 融 方 面 講 習, 提 昇 員 工 專 業 知 能 五 稻 田 多 元 化 計 畫 彙 整 各 公 所 受 理 案 件 陳 報 農 糧 署 核 撥 補 助 款, 經 統 計 101 年 1 期 及 2 期 休 耕 面 積 為 約 11,457 公 頃 六 舉 辦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政 策 說 明 一 林 地 變 更 及 管 理 及 會 審 案 件 一 配 合 農 糧 署 舉 辦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政 策 說 明 會 共 計 7 場 次, 參 加 農 民 共 計 約 1,800 人 次 二 協 助 各 基 層 農 會 及 農 民 登 入 納 入 輔 導 案 件 承 租 農 地 面 積, 累 計 共 1,658 餘 公 頃 辦 理 造 林 地 變 更 及 管 理 及 會 審 案 件 共 32 件 二 平 地 造 林 地 新 植 辦 理 平 地 造 林 地 新 植 案 共 34.9 公 頃 三 全 民 造 林 地 撫 育 管 辦 理 全 民 造 林 地 撫 育 1,866 公 頃 理 四 平 地 造 林 地 撫 育 管 辦 理 平 地 造 林 地 撫 育 面 積 公 頃 理 五 山 坡 地 獎 勵 造 林 地 辦 理 山 坡 地 獎 勵 造 林 地 新 植 面 積 9 公 頃 84

99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三 漁 畜 產 推 廣 輔 導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新 植 撫 育 管 理 六 山 坡 地 超 限 造 林 撫 育 及 管 理 七 山 坡 地 輔 導 造 林 撫 育 及 管 理 八 造 林 苗 木 配 撥 ( 補 植 ) 具 體 事 蹟 辦 理 山 坡 地 超 限 造 林 撫 育 及 管 理 面 積 90 公 頃 辦 理 山 坡 地 輔 導 造 林 撫 育 檢 測 面 積 為 10 公 頃 完 成 101 年 度 本 縣 造 林 苗 木 配 撥 20 萬 株 九 植 樹 推 廣 活 動 辦 理 植 樹 節 活 動 1 場 十 落 實 縣 長 植 樹 百 萬 株 重 要 政 策 十 一 美 崙 山 風 景 保 安 林 造 林 地 除 蔓 與 植 栽 養 護 工 作 十 二 外 來 入 侵 物 種 ( 如 小 花 蔓 澤 蘭 ) 清 除 工 作 十 三 野 生 動 物 收 容 救 傷 及 野 放 十 四 取 締 非 法 架 設 鳥 網 拆 除 等 違 規 ( 含 查 核 ) 案 件 十 五 全 縣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登 記 備 查 卡 查 核 十 六 生 態 保 育 宣 導 講 座 十 七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保 育 推 廣 活 動 十 八 審 查 原 住 民 獵 捕 案 件 審 查 一 積 極 辦 理 獎 勵 休 漁 成 果 豐 碩 全 縣 新 植 補 植 林 木 株 數 計 約 35 萬 株 辦 理 維 護 美 崙 山 風 景 保 安 林 造 林 地 除 蔓 與 植 栽 養 護 工 作 一 式 ( 工 程 發 包 方 式 ) 101 年 度 防 除 全 縣 外 來 入 侵 種 工 作 防 除 面 積 88 公 頃, 收 購 噸 數 共 38 噸 辦 理 野 生 動 物 收 容 救 傷 及 野 放 共 60 件 稽 查 本 縣 非 法 架 設 鳥 網 拆 除 等 案 件 407 件 辦 理 野 生 動 物 登 記 備 查 卡 查 核 共 122 件 辦 理 生 態 保 育 宣 導 講 座 ( 校 園 救 傷 種 子 教 師 解 說 )5 場 辦 理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保 育 推 廣 活 動 共 10 場 ( 鯨 豚 校 園 解 說 8 場 美 崙 山 生 物 多 樣 性 嘉 年 華 會 活 動 1 場 鯉 魚 潭 冬 之 饗 宴 活 動 1 場 ) 辦 理 原 住 民 獵 捕 案 件 審 查 共 62 件 依 據 近 年 來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我 國 沿 近 海 漁 業 產 量 尚 未 有 效 復 甦 下, 如 何 在 現 有 漁 船 數 之 情 形 下 降 低 漁 獲 量, 即 成 為 重 要 課 題, 而 獎 勵 休 漁 政 策 之 實 施 正 可 彌 補 不 足 之 缺 為 使 沿 近 海 漁 業 資 源 獲 得 生 息 及 永 續 利 用, 獎 勵 漁 民 休 漁, 以 調 整 作 業 期 間, 減 少 作 業 成 本 支 出, 增 加 經 營 彈 性 本 (101) 年 度 共 計 有 獎 勵 休 漁 申 請 183 艘, 核 發 獎 勵 金 額 共 計 有 285 萬 1,200 元 整 85

100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四 農 產 運 銷 輔 導 管 理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辦 理 101 年 度 賞 鯨 啟 航 活 動 暨 模 範 漁 民 表 揚 大 會 具 體 事 蹟 本 年 度 暑 假 期 間 在 花 蓮 漁 港 (7/1) 及 石 梯 漁 港 (7/7) 各 辦 理 1 場 賞 鯨 啟 航 活 動, 共 計 2 場 其 中, 花 蓮 漁 港 (7/1) 當 日 活 動, 係 為 : 賞 鯨 啟 航 活 動 暨 表 揚 模 範 優 良 漁 民 大 會 ; 全 案 活 動, 共 有 於 兩 漁 港, 計 有 2 場 大 活 動, 合 計 包 括 共 有 12 航 次 免 費 賞 鯨 體 驗, 活 動 總 人 數 達 1,000 人 以 上, 現 場 並 提 供 農 產 展 售 及 美 食 品 嚐 活 動 三 賞 鯨 標 章 全 國 第 一 為 確 保 消 費 者 權 益, 提 升 賞 鯨 活 動 品 質, 至 今 已 輔 導 娛 樂 漁 船 取 得 中 央 漁 業 署 唯 一 授 證 的 賞 鯨 標 章 評 鑑, 由 92 年 2 艘 96 年 3 艘 99 年 4 艘 100 年 4 艘,101 年 4 艘, 在 全 臺 灣 只 有 8 張 證 照, 而 花 蓮 縣 就 擁 有 4 張, 為 全 國 取 得 最 多 賞 鯨 標 章 之 縣 市 四 防 範 畜 牧 場 斃 死 畜 非 法 流 供 食 用, 辦 理 豬 隻 運 輸 死 亡 及 乳 牛 死 亡 保 險 一 辦 理 101 年 度 農 民 節 表 揚 活 動 輔 導 各 級 農 會 承 保 豬 隻 運 輸 傷 亡 保 險, 乳 牛 死 亡 保 險, 以 降 低 農 民 養 畜 風 險 及 損 失 另 辦 理 100 年 度 : 一 豬 隻 運 輸 死 亡 保 險 業 務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組 : 第 1 名 二 豬 隻 死 亡 保 險 業 務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組 : 第 1 名 三 乳 牛 死 亡 保 險 業 務 縣 市 農 會 乙 組 : 第 1 名 辦 理 對 象 為 本 縣 各 級 農 會 花 蓮 區 漁 會 與 花 蓮 縣 蔬 菜 運 銷 合 作 社, 藉 由 辦 理 共 12 場 農 漁 民 節, 宣 導 農 漁 業 政 策 及 成 果, 並 表 優 秀 農 漁 會, 促 進 農 漁 會 業 務 發 展, 增 加 農 漁 民 對 農 漁 會 之 向 心 力 與 信 心, 提 升 農 漁 民 收 益 二 有 機 農 業 輔 導 花 蓮 縣 境 內 有 機 栽 培 戶 數 365 戶, 縣 內 總 面 積 達 1,073 公 頃, 有 機 栽 培 戶 數 與 面 積 均 居 全 台 之 冠, 轄 下 從 事 有 機 耕 作 農 地 佔 全 台 灣 有 機 總 面 積 五 分 之 一, 輔 導 農 會 參 加 有 機 相 關 展 售 活 動 計 2 場 次, 包 括 2012 第 八 屆 台 北 國 際 素 食 暨 有 機 產 品 博 覽 會 及 第 六 屆 2012 亞 洲 有 機 樂 活 產 業 展, 推 廣 花 蓮 縣 有 機 及 優 質 農 特 產 品, 並 提 升 花 蓮 縣 有 機 農 業 品 牌 形 象 能 見 度, 藉 以 增 加 花 蓮 有 機 農 產 品 品 牌 行 銷 通 路 三 辦 理 金 針 花 季 系 列 活 動 四 推 動 農 業 產 業 文 化 及 行 銷 計 畫 辦 理 金 針 花 季 系 列 活 動 及 金 針 留 花 面 積 計 畫, 鼓 勵 農 民 不 採 收 金 針, 金 針 山 留 花 面 積 達 66 公 頃 以 上, 前 往 金 針 山 旅 遊 人 次 為 22 萬 人 次, 帶 來 近 五 千 萬 以 上 相 關 消 費, 該 活 動 頗 受 地 方 農 民 及 遊 客 好 評 及 增 加 農 民 收 入, 並 推 廣 安 全 金 針 保 障 國 人 食 用 金 針 安 全 為 行 銷 本 縣 優 質 農 產 品, 結 合 地 方 農 會 公 所 及 轄 內 產 銷 班 農 民 辦 理 各 項 行 銷 計 畫 及 活 動, 並 積 極 餐 與 國 內 展 示 活 動, 總 計 24 場 次, 已 達 拓 展 行 銷 通 路 及 宣 傳 目 標 86

101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五 農 村 景 觀 規 劃 與 管 理 六 水 土 保 持 業 務 七 農 業 公 共 工 程 與 管 理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辦 理 環 境 綠 美 化 建 立 隔 綠 帶 二 辦 理 農 村 景 觀 專 區 入 口 意 象 告 示 牌 設 施 改 善 具 體 事 蹟 辦 理 台 九 線 ~224 路 兩 旁 綠 美 化 工 程 辦 理 花 蓮 市 陽 光 電 城 至 東 華 大 橋 前 道 路 綠 美 化 工 辦 理 中 華 中 正 路 口 景 觀 工 程 辦 理 地 標 設 置 及 閒 置 空 間 綠 美 化 工 程 三 辦 理 農 村 發 展 規 劃 已 完 成 13 件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已 向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提 報 55 件 社 區 之 101 年 度 農 村 再 生 執 行 計 畫 四 辦 理 農 業 休 閒 據 點 辦 理 壽 豐 東 豐 富 里 休 閒 農 業 區 等 3 處 據 點 設 施 設 施 五 辦 理 知 卡 宣 森 林 公 辦 理 南 埔 苗 圃 育 苗 溫 室 工 程 園 及 美 崙 山 生 態 公 園 環 境 公 並 設 施 維 護 與 管 理 六 環 境 綠 美 化 及 苗 木 完 成 101 年 度 本 縣 環 境 綠 美 化 苗 木 申 請 共 16 萬 株 配 撥 七 空 品 區 苗 木 配 撥 受 理 各 空 氣 品 質 淨 化 區 申 請 苗 木 配 撥 計 6,360 株 八 苗 圃 苗 木 培 育 完 成 環 境 綠 美 化 及 空 氣 品 質 淨 化 區 苗 木 撫 育 及 培 育 計 畫 3.9 公 頃 九 珍 貴 老 樹 保 護 持 續 進 行 不 定 期 巡 視 及 受 理 民 眾 或 地 方 鄉 鎮 市 公 所 通 報 十 珍 貴 老 樹 病 蟲 害 防 治 及 樹 木 修 剪 工 作 加 強 山 坡 保 育 利 用 管 理 及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維 護 一 水 土 保 持 保 育 利 用 公 共 設 施 計 畫 工 程 農 村 發 展 規 劃 建 設 計 畫 工 程 農 村 及 農 業 據 點 綠 美 化 及 設 施 改 善 二 治 山 防 災 及 綠 美 化 集 水 區 防 砂 埧 潛 埧 固 床 工 等 設 施 清 砂 維 護 及 坡 地 保 育 計 畫 工 程 三 宜 農 牧 地 蓄 水 池 及 灌 溉 管 線 工 程 四 農 路 改 善 農 業 灌 辦 理 101 年 度 珍 貴 樹 木 維 護 委 託 專 業 服 務 勞 務 採 購, 完 成 全 縣 578 株 珍 貴 樹 木 病 蟲 害 防 治 及 樹 木 修 剪 工 作 辦 理 山 坡 地 利 用 違 規 查 報 及 取 締 105 件, 違 規 23 件, 罰 款 金 額 新 台 幣 147 萬 整 完 成 水 土 保 持 保 育 利 用 公 共 設 施 計 畫 工 程 農 村 發 展 規 劃 建 設 計 畫 工 程 農 村 及 農 業 據 點 綠 美 化 及 設 施 改 善 4,000 千 元 完 成 治 山 防 災 及 綠 美 化 集 水 區 防 砂 埧 潛 埧 固 床 工 等 設 施 清 砂 維 護 及 坡 地 保 育 計 畫 工 程 4,000 千 元 完 成 宜 農 牧 地 蓄 水 池 及 灌 溉 管 線 工 程 4,000 千 元 完 成 農 路 改 善 農 業 灌 溉 及 農 村 建 設 等 工 程 35,000 千 87

102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溉 及 農 村 建 設 等 工 程 五 辦 理 休 閒 農 漁 據 點 農 漁 村 公 共 設 施 綠 美 化 及 絞 車 房 導 航 燈 港 渠 清 淤 養 殖 區 設 施 等 設 施 興 修 元 具 體 事 蹟 完 成 辦 理 休 閒 農 漁 據 點 農 漁 村 公 共 設 施 綠 美 化 及 絞 車 房 導 航 燈 港 渠 清 淤 養 殖 區 設 施 等 設 施 興 修 3,000 千 元 88

103 柒 社 會 處

104

105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花 蓮 縣 政 府 社 會 處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一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一 落 實 照 顧 縣 內 低 ( 中 低 ) 收 入 民 眾, 辦 理 生 活 扶 助 醫 療 補 助 急 難 救 助 災 害 救 助 及 保 費 補 助 等 (12%) 二 提 供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全 方 位 照 顧, 增 進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23.2%) 一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1.2%) 二 身 心 障 礙 者 自 付 保 費 補 助 款 (1.2%) 三 低 收 入 戶 生 活 扶 助 (2.4%) 四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2.4%) 五 中 低 收 入 醫 療 及 重 病 看 護 補 助 (0.8%) 六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1.6%) 七 三 節 發 放 物 資 (1.6%) 八 遊 民 輔 導 (0.8%) 一 補 助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0.8%) 二 提 供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公 費 安 置 及 住 宅 改 善 (0.8%) 三 補 助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特 別 原 定 5,000 人 21,219 人 2,900 戶 96,420 人 234,93 7 人 2,820 戶 項 目 度 (%)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1.2 持 續 宣 導 民 眾 按 時 繳 交 保 費 100% 1.2 依 勞 保 局 及 中 央 健 保 局 開 立 之 繳 款 單 如 期 繳 納 % 2.3 依 中 央 訂 定 標 準 持 續 關 懷 弱 勢 10 人 48 人 100% 2.4 依 規 定 對 受 災 戶 給 予 補 助 150 人 次 1,200 人 15,000 戶 240 人 次 1,032 人 50,000 戶 100% 0.8 持 續 針 對 符 合 補 助 者 給 予 補 助 86% 1.4 持 續 針 對 符 合 補 助 者 給 予 補 助 100% 1.6 持 續 於 年 節 前 夕 關 懷 弱 勢 55 人 39 人 71% 0.6 持 續 針 對 需 關 懷 之 遊 民 給 予 協 助 及 輔 導 或 安 置 1,700 人 1,655 人 97% 0.8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平 均 每 月 補 助 共 1655 人 10 人 117 人 100% 0.8 一 提 供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公 費 安 置 共 112 人 二 提 供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設 施 設 備 及 其 他 必 要 性 住 宅 安 全 輔 具 器 具 之 充 實 共 5 人 110 人 121 人 100% 0.8 一 補 助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特 別 照 顧 津 貼 受 益 人 數 共 36 人 89

106 績 效 目 標 照 顧 津 貼 及 裝 置 假 牙 (0.8%) 四 輔 導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0.8%) 五 老 人 保 護 業 務 (0.8%) 六 高 風 險 獨 居 老 人 關 懷 問 安 及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緊 急 救 援 連 線 服 務 (0.8%) 七 建 置 輔 導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0.8%) 八 提 供 失 能 老 人 居 家 及 送 餐 服 務 (0.8%) 九 失 能 老 人 輔 具 補 助 及 居 家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0.8%) 十 辦 理 長 照 巴 士 交 通 接 送 服 務 (0.8%) 十 一 補 助 老 人 會 ( 團 體 ) 機 構 一 般 及 自 強 活 動 (0.8%) 原 定 項 目 度 (%)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二 補 助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裝 置 假 牙 受 益 人 數 共 85 人 13 家 13 家 100% 0.8 輔 導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共 13 家 50 人 55 人 100% 0.8 透 過 老 人 保 護 社 工 協 助, 使 失 依 陷 困 之 55 位 老 人 免 於 生 命 身 體 健 康 或 自 由 之 危 難 3,900 人 次 9,731 人 次 100% 0.8 一 高 風 險 獨 居 老 人 關 懷 問 安 受 益 人 次 為 9600 人 次 二 提 供 失 能 老 人 失 能 評 估 並 補 助 提 供 緊 急 救 援 連 線 服 務 計 131 人 次 40 站 40 站 100% 0.8 建 置 輔 導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共 40 站 1,100 人 1,528 人 100% 0.8 一 提 供 失 能 老 人 居 家 服 務 受 益 人 數 共 1005 人 二 提 供 失 能 老 人 送 餐 服 務 受 益 人 數 共 523 人 30 人 75 人 100% 0.8 一 補 助 失 能 老 人 輔 具 補 助 及 居 家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共 計 75 人, 以 提 升 其 生 活 自 主 性 二 補 助 輔 具 資 源 中 心 提 供 失 能 老 人 租 借 維 修 轉 捐 贈 及 到 宅 評 估 等 服 務 180 人 230 人 100% 0.8 辦 理 長 照 巴 士 交 通 接 送 服 務 受 益 人 數 共 230 人 6,000 人 次 32,000 人 次 100% 0.8 提 升 老 人 參 與 各 項 活 動, 促 使 長 者 參 與 活 動 熱 忱, 豐 富 老 人 生 活, 實 踐 社 區 在 地 老 化 活 躍 老 化 目 的, 促 進 老 人 彼 此 感 情 交 流, 增 進 身 心 靈 健 康 90

107 績 效 目 標 十 二 補 助 老 人 會 ( 團 體 ) 文 康 中 心 軟 硬 體 設 施 (0.8%) 十 三 補 助 搭 乘 鐵 路 及 客 運 大 眾 運 輸 免 費 乘 車 服 務 (0.8%) 十 四 倡 導 終 身 學 習 補 助 老 人 長 青 大 學 推 展 社 會 教 育 (0.8%) 十 五 補 助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0.8%) 十 六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托 育 養 護 費 之 補 助 (0.8%) 一 七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租 屋 租 金 補 助 (0.8%) 一 八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臨 原 定 項 目 度 (%)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5 家 17 家 68% 0.5 共 有 17 家 完 成 審 核 補 助, 經 費 業 已 用 罄 350,00 0 人 次 1,200 人 8,500 人 354,91 9 人 次 1,407 人 8,500 人 100% 0.8 一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搭 乘 火 車 實 際 受 益 :4 萬 5,315 人 次 二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搭 乘 客 運 實 際 受 益 :28 萬 2,713 人 次 三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搭 乘 捷 運 實 際 受 益 :2 萬 6,891 人 次 100% 年 執 行 共 補 助 12 公 益 團 體, 針 對 縣 內 長 者 課 程 有 語 言 班 技 藝 班 健 康 休 閒 等 教 育 課 程, 辦 理 方 式 採 多 元 化, 配 合 長 輩 的 經 驗 知 識 來 教 授, 課 程 安 排 均 依 學 員 之 興 趣 而 設 計, 全 縣 計 45 班 總 計 1,407 人 次 參 加 100% 0.8 補 助 8500 人 低 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以 保 障 身 心 障 礙 者 基 本 經 濟 安 全 800 人 920 人 100% 年 度 共 補 助 920 名 身 心 障 礙 者 托 育 養 護 費 600 人 次 960 人 次 100% 年 度 都 市 計 畫 科 519 人 次, 福 利 科 441 人 次, 受 益 人 數 總 計 960 人 次 15 人 16 人 100% 0.8 補 助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臨 時 暨 短 期 照 顧 服 務 共 16 人, 適 時 減 輕 91

108 績 效 目 標 時 暨 短 期 照 顧 服 務 (0.8%) 一 九 身 心 障 礙 者 輔 具 租 借 補 助 及 居 家 無 障 礙 環 境 設 施 改 善 (0.8%) 二 十 補 助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復 康 交 通 接 送 服 務 (0.8%) 廿 一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機 構 ( 團 體 ) 一 般 及 旅 遊 活 動 (0.8%) 廿 二 失 能 身 心 障 礙 者 居 家 送 餐 服 務 (0.8%) 廿 三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緊 急 救 援 連 線 服 務 (0.8%) 廿 四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0.8%) 廿 五 建 構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網 絡, 原 定 800 人 1,002 人 10,000 人 次 5,000 人 次 22,363 人 次 6,694 人 次 項 目 度 (%)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照 顧 者 壓 力 及 負 荷 100% 0.8 身 心 障 礙 者 輔 具 租 借 補 助 及 居 家 無 障 礙 環 境 設 施 改 善 共 計 1002 人 100% 年 度 服 務 使 用 人 數 持 續 成 長, 共 服 務 2 萬 2,363 人 次 100% 0.8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自 強 活 動 補 助 :8 場 次 ; 受 恵 人 數 442 人 次 身 心 障 礙 一 般 活 動 補 助 28 場 次 : 受 恵 人 數 6,694 人 次 350 人 350 人 100% 0.8 提 供 失 能 老 人 失 能 評 估 並 補 助 居 家 服 務 受 益 人 數 為 180 人, 送 餐 服 務 受 益 人 數 為 170 人 45 人 131 人 100% 年 度 提 供 45 人,131 人 次 5 家 5 家 100% 0.8 持 續 輔 導 本 縣 5 所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101 年 度 辦 理 教 保 人 員 進 階 班 課 程 / 培 力 課 程 / 機 構 專 業 巡 迴 輔 導 等 等 專 業 服 務, 提 昇 機 構 照 顧 品 質 300 人 346 人 100% 0.8 一 101 年 個 案 服 務 量 346 人 ( 開 案 人 數 225 人, 未 開 案 8 人, 教 育 轉 銜 諮 詢 39 92

109 績 效 目 標 三 建 構 兒 童 少 年 服 務 體 系, 提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涯 轉 銜 服 務 (0.8%) 廿 六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機 構 ( 團 體 ) 軟 硬 體 設 施 (0.8%) 廿 七 補 助 搭 乘 鐵 路 及 客 運 大 眾 運 輸 免 費 乘 車 服 務 (0.8%) 廿 八 提 供 聲 語 障 及 聽 障 者 手 語 翻 譯 服 務, 並 培 訓 手 語 翻 譯 人 員 (0.8%) 廿 九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方 案 (0.8%) 一 辦 理 保 母 托 育 管 理 與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原 定 項 目 度 (%)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人, 監 護 宣 告 案 社 工 陪 同 74 人 ), 諮 詢 服 務 4532 人 次 二 提 供 面 臨 多 重 問 題 或 運 用 資 源 困 難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早 期 介 入 提 供 就 學 轉 學 就 業 及 安 置 等 協 助,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以 維 護 權 益 並 安 定 生 活 8 家 8 家 100% 0.8 輔 導 縣 內 8 家 身 心 障 礙 補 助 身 障 團 體 補 助 款, 以 利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服 務 業 務 15 萬 人 次 18 萬 2,956 人 次 100% 0.8 一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搭 乘 火 車 實 際 受 益 共 1 萬 2,007 人 次 二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搭 乘 客 運 實 際 受 益 共 14 萬 5,678 人 次 三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搭 乘 捷 運 實 際 受 益 共 2 萬 5,271 人 次 30 人 251 人 100% 0.8 透 過 手 語 翻 譯 服 務 計 畫 推 行, 提 供 手 語 翻 譯 服 務 辦 理 宣 導 活 動 及 手 語 翻 譯 人 員 培 訓 101 年 度 手 語 翻 譯 服 務 139 人 培 訓 56 人 辦 理 4 場 次 宣 導, 北 區 辦 理 1 場 手 語 初 階 訓 練 計 30 人 參 加, 南 區 辦 理 1 場 次 手 語 研 習 課 程 計 26 人 參 加 60 人 76 人 100% 0.8 補 助 本 縣 社 福 機 構 及 團 體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方 案, 總 計 服 務 人 數 76 人 1,700 人 次 3,450 人 次 100% 0.8 提 供 3,450 人 次 服 務, 補 助 經 費 共 計 新 台 幣 1005 萬 6,000 元 整 93

110 績 效 目 標 供 婦 女 經 濟 及 支 持 服 務 (12.8%) (0.8%) 二 辦 理 社 區 保 母 專 業 訓 練 (0.8%) 三 提 供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通 報 及 個 管 服 務 (0.8%) 四 辦 理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費 用 補 助 (0.8%) 五 辦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0.8%) 六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1%) 七 召 開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促 進 委 員 會 及 聯 繫 會 議 (1%) 八 提 供 高 風 險 家 庭 關 懷 輔 導 處 遇 服 務 (0.8%) 九 提 供 兒 少 保 護 家 庭 處 遇 服 務 (0.8%) 十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生 活 扶 助 (1%) 十 一 辦 理 婦 女 福 利 活 動 (1%) 十 二 辦 理 單 親 家 庭 支 持 原 定 600 人 次 2,307 人 次 項 目 度 (%)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0.8 辦 理 37 場 次 訓 練 課 程, 提 供 2,307 人 次 服 務 410 人 714 人 100% 0.8 提 供 縣 內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通 報 及 個 管 服 務 計 714 人 800 人 次 27,000 人 次 2,300 人 次 1,015 人 次 41,593 人 次 2,820 人 次 100% 0.8 提 供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費 用 補 助 計 1,015 人 次, 補 助 經 費 共 計 新 台 幣 242 萬 3,680 元 整 100% 0.8 提 供 41,593 人 次 服 務, 補 助 經 費 共 計 新 台 幣 8734 萬 5,300 元 整 100% 1.0 提 供 2,820 人 次 服 務, 補 助 經 費 共 計 新 台 幣 800 萬 8,700 元 整 4 場 次 2 場 次 50% 0.5 召 開 2 場 次 兒 少 福 利 促 進 委 員 會 議, 提 供 兒 少 政 策 規 劃 推 動 執 行 與 改 善 方 針 8,000 人 次 6,000 人 次 110 人 次 31,118 人 次 18,027 人 次 1,257 人 次 100% 0.8 提 供 31,118 人 次 高 風 險 家 庭 關 懷 輔 導 處 遇 服 務 100% 0.8 提 供 18,027 兒 少 保 護 家 庭 處 遇 服 務 100% 1.0 提 供 1,257 人 次 服 務, 補 助 經 費 共 計 新 台 幣 644 萬 4,656 元 整 20 場 次 43 場 次 100% 1.0 共 辦 理 43 場 次, 共 受 益 2,540 人 次 500 人 次 8,715 人 次 100% 1.6 單 親 家 庭 支 持 服 務 提 供 4,108 人 次 服 務, 補 助 經 費 共 計 新 台 94

111 績 效 目 標 四 加 強 家 暴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防 治 (9.6%) 服 務 (1.6%) 十 三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支 持 性 服 務 (1.6%) 一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2.4%) 二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各 項 費 用 補 助 (1.6%) 三 提 供 家 暴 及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法 律 諮 詢 聲 請 保 護 令 陪 同 出 庭 個 案 輔 導 資 源 轉 介 及 法 令 宣 導 等 服 務 (2.4%) 四 性 侵 害 加 害 人 認 知 輔 導 教 育 及 身 心 治 療 (1.6%) 五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預 防 性 課 程 及 家 暴 審 前 鑑 定 與 加 害 人 處 遇 (1.6%) 原 定 1,000 人 次 6,000 人 次 500 人 次 8,000 人 次 300 人 次 150 人 次 1,898 人 次 38,959 人 次 651 人 次 32,131 人 次 512 人 次 172 人 次 項 目 度 (%)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幣 258 萬 3,259 元 整 100% 1.6 提 供 新 住 民 支 持 性 福 利 服 務 服 務 1,898 人 次 100% 2.4 一 辦 理 花 蓮 縣 家 暴 防 治 週 活 動, 共 計 26,155 人 次 受 益. 二 辦 理 家 暴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共 計 113 場 次, 共 計 12,804 人 次 受 益 100% 1.6 補 助 家 暴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補 助 項 目 包 含 庇 護 安 置 租 屋 津 貼 緊 急 生 活 心 理 諮 商 醫 療 費 用 等, 共 計 新 台 幣 3,101,000 元 100% 2.4 提 供 家 暴 及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諮 詢 協 談 陪 同 出 庭 陪 同 偵 訊 驗 傷 採 證 就 學 就 業 及 轉 學 籍 等 服 務, 共 計 32,131 人 次 100% 1.6 提 供 性 侵 害 加 害 人 認 知 輔 導 共 計 七 梯 次 及 個 別 身 心 治 療 等 服 務 100% 完 成 預 防 性 課 程 人 次 131 人 次 2 完 成 審 前 鑑 定 人 次, 共 計 41 人 次 五 輔 導 人 民 一 輔 導 人 民 團 160 次 160 次 100% 1.6 參 加 會 議 或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112 績 效 目 標 團 體 合 作 社 健 全 組 織 運 作 及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與 志 願 服 務, 社 會 福 利 管 理 與 維 護 (10.4%) 體 健 全 會 務 (1.6%) 二 輔 導 工 商 自 由 職 業 暨 社 會 團 體 籌 組 立 案 (0.8%) 三 補 助 社 團 辦 理 各 項 公 益 活 動 (0.8%) 四 辦 理 慶 典 佈 置 及 表 揚 大 會 (0.8%) 五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0.8%) 六 辦 理 各 項 訓 練 研 習 及 表 揚,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激 勵 志 工 服 務 熱 忱 (0.8%) 七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正 常 運 作 (0.8%) 八 補 助 ( 含 層 轉 ) 社 區 辦 理 活 動 計 畫 及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興 修 繕 (0.8%) 九 提 昇 社 區 幹 部 ( 志 工 ) 知 能 並 強 化 社 區 計 畫 執 行 能 力 (0.8%) 十 健 全 合 作 社 ( 場 ) 組 織 及 強 化 人 員 專 原 定 項 目 度 (%) 權 分 次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4 件 52 件 100% 0.8 依 規 定 受 理 人 民 團 體 籌 組 案 件, 本 年 度 同 意 籌 組 立 案 團 體 52 件 360 件 373 件 100% 0.8 依 規 定 受 理 審 查 及 補 助 案 件 共 計 373 件 3 場 次 4 場 次 100% 0.8 依 規 定 期 程 辦 理 包 括 模 範 母 親 父 親 及 元 旦 國 慶 日 國 旗 佈 置, 計 4 場 次 活 動 8,000 人 次 8,932 人 次 100% 0.8 領 有 志 工 服 務 紀 錄 冊 之 志 工 人 數, 計 8,932 人 30 場 次 28 場 次 93% 0.7 補 助 辦 理 教 育 課 程 及 各 項 活 動 等, 計 28 場 次 500 次 ( 件 ) 90 次 ( 件 ) 555 次 ( 件 ) 109 次 ( 件 ) 100% 輔 導 社 區 立 案 1 件 2. 出 席 會 議 或 資 料 審 查 公 文 核 復 554( 件 ) 次 100% 深 耕 社 區 專 案 補 助 15 件 2. 未 分 年 67 件, 活 動 中 心 15 件, 生 產 建 設 8 件, 內 政 部 補 助 3 件 3. 參 加 內 政 部 全 國 民 俗 育 樂 觀 摩 1 件 18 場 次 25 場 次 100% 推 薦 參 加 觀 摩 與 研 習 及 鼓 勵 各 鄉 鎮 自 辦 研 習 共 25 場 次, 計 約 1810 人 次 參 加 152 社 141 社 93% 0.7 依 規 定 輔 導 各 類 合 作 社 計 141 社 召 開 各 項 法 定 會 議, 順 利 完 成 改 選 96

113 績 效 目 標 六 保 障 勞 工 權 益, 增 進 勞 工 福 利 (12%) 業 知 能 (0.8%) 十 一 補 助 ( 含 層 轉 ) 合 作 社 ( 場 )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0.8%) 十 二 社 會 福 利 館 管 理 及 維 護 (0.8%) 一 推 展 勞 工 福 利, 辦 理 勞 工 教 育 訓 練 及 研 習 (1.6%) 二 加 強 勞 動 法 令 宣 導 及 諮 詢 服 務 (0.8%) 三 加 強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令 宣 導 及 教 育 訓 練, 降 低 職 業 災 害 (0.8%) 四 訪 視 慰 問 職 災 勞 工 及 生 活 輔 助 (0.8%) 五 調 處 勞 資 爭 議, 促 進 勞 資 和 諧 (1.6%) 六 輔 導 成 立 工 會, 督 導 定 期 集 會, 健 全 工 會 組 織 (1.6%) 原 定 項 目 度 (%)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 社 5 社 50% 0.4 層 轉 5 件 補 助 案 件, 內 政 部 核 補 3 社 120 場 次 576 次 100% 0.8 借 用 場 次 ( 活 化 空 間 )576 場 次 維 護 案 件 51 案 場 地 收 入 新 台 幣 45 萬 8,964 元 整 20 場 次 39 場 次 100% 年 度 辦 理 勞 工 教 育 研 習 30 場 勞 工 休 閒 活 動 2 場 勞 工 第 二 專 長 訓 練 7 場 3 場 5 場 100% 0.8 辦 理 宣 導 會 5 場 參 加 人 次 500 人 次 服 務 件 數 210 件 300 家 316 家 100% 0.8 參 加 宣 導 會 202 家 輔 導 事 業 單 位 316 家 35 件 67 件 100% 0.8 訪 視 個 案 並 獲 得 解 決 67 件 180 件 280 件 100% 1.6 協 調 ( 調 解 ) 成 立 188 件 不 成 立 92 件, 協 調 ( 調 解 ) 成 立 比 率 67% 25 場 67 場 100% 1.6 各 工 會 每 年 召 開 會 員 ( 代 表 ) 大 會 1 次, 每 3 個 月 召 開 理 監 事 會 97

114 績 效 目 標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七 辦 理 五 一 勞 動 節 及 各 項 表 揚 活 動 (0.8%) 八 強 化 外 籍 勞 工 之 輔 導 及 管 理 (1.6%) 九 加 強 辦 理 職 業 訓 練, 提 升 勞 工 技 能, 促 進 弱 勢 就 業 (1.6%) 十 落 實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宣 導 及 促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定 額 進 用 (0.8%) 原 定 項 目 度 (%)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 場 1 場 100% 0.8 辦 理 慶 祝 五 一 勞 動 節 暨 表 揚 縣 內 模 範 勞 工 活 動 3,000 家 3,209 家 100% 1.6 訪 視 家 庭 看 護 工 及 家 庭 幫 傭 2,824 家 次 仲 介 公 司 7 家 次 製 造 業 及 營 造 業 218 家 次 外 籍 船 員 32 家 次 養 護 機 構 39 家 次 其 他 89 家 次 8 班 8 班 100% 1.6 辦 理 8 班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招 訓 學 員 234 人, 結 訓 學 員 226 人 2 場 2 場 100% 0.8 辦 理 大 型 宣 導 會 2 場 宣 導 450 家 單 位 以 上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 1.5 ( 本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 上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 上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x100% 一 數 值 0% 時, 核 給 2 分 二 0%< 數 值 5% 時, 核 給 1.5 分 三 5%< 數 值 10% 時, 核 給 1 分 四 數 值 >10% 時, 核 給 0 分 本 處 101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8 人 )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7 人 )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7 人 ) *100%, 數 值 為 3.7%, 核 給 98

115 績 效 目 標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4%)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4%)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長 率 (4%)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5 分 % 4 ( 本 年 度 以 縣 款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總 數 - 上 年 度 以 縣 款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總 數 )/ 上 年 度 以 公 務 預 算 及 基 金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總 數 x100% 一 數 值 0% 時, 核 給 4 分 二 0%< 數 值 5% 時, 核 給 2 分 三 數 值 >5% 時, 核 給 0 分 本 處 本 101 年 度 以 縣 款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總 數 (13 人 ) - 上 100 年 度 以 縣 款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總 數 (13 人 ) / 上 100 年 度 以 公 務 預 算 及 基 金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總 數 13*100%<0% 40 小 時 62.7 小 時 100% 4 本 年 度 單 位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至 少 應 達 40 小 時, 本 處 人 力 總 計 130 人, 學 習 時 數 總 計 8,146 小 時,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62.7, 度 155% 9.5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1 0%)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10%)(1 0%) 2% 9.2% 100% 經 常 門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 經 常 門 決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 經 常 門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決 算 數 = 實 支 數 + 保 留 數 一 經 常 門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123,250 千 元 二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1,6 29,210 千 元, 經 常 門 決 算 數 99

116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505,960 千 元 三 1,505,960 千 元 /1,629,210 千 元 *100=9.2%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10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績 效 目 標 一 落 實 照 顧 縣 內 低 ( 中 低 ) 收 入 民 眾, 辦 理 生 活 扶 助 醫 療 補 助 急 難 救 助 災 害 救 助 及 保 費 補 助 等 (12%) 二 提 供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全 方 位 照 顧, 增 進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23.2%) 三 建 構 兒 童 少 年 服 務 體 系, 提 供 婦 女 經 濟 及 支 持 服 務 (12.8%) 四 輔 導 人 民 團 體 合 作 社 健 全 組 織 運 作 一 低 收 入 戶 生 活 扶 助 (2.4%) 二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1.6%) 三 遊 民 輔 導 (0.8%) 一 補 助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及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0.8%) 二 補 助 老 人 會 ( 團 體 ) 文 康 中 心 軟 硬 體 設 施 (0.8%) 召 開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促 進 委 員 會 及 聯 繫 會 議 (1%) 一 辦 理 各 項 訓 練 研 習 及 表 揚, 提 升 原 訂 目 標 值 度 差 異 值 未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2,900 戶 2.8% 依 申 請 案 件 覈 實 給 予 補 助 1,200 人 14.0% 依 申 請 案 件 覈 實 給 予 補 助 55 人 29.0% 針 對 遊 民 持 續 比 對 查 詢 失 踪 人 口, 協 助 遊 民 找 到 回 家 的 路, 希 望 能 朝 著 所 有 遊 民 都 有 安 身 之 所 目 標 前 進 1,700 人 3.0% 由 於 些 微 民 眾 同 時 符 合 不 同 津 貼 補 助, 其 為 擇 優 選 擇 領 取 補 助 津 貼, 以 致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補 助 人 數 有 些 微 落 差 25 家 32.0% 本 縣 補 助 老 人 文 康 中 心 預 算 編 列 為 新 台 幣 180 萬 元, 因 經 費 有 限 且 多 件 硬 體 設 施 補 助 案 補 助 金 額 達 10 萬 元 以 上, 是 以 101 年 度 補 助 17 家 老 人 文 康 中 心 軟 硬 體 設 施 設 備 4 場 次 50.0% 依 據 法 源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修 訂, 本 府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修 改 為 每 年 度 2 場 次 30 場 次 7.0% 基 礎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數 位 化, 可 利 用 線 上 視 訊 方 式 學 習 ( 台 北 e 大 ) 100

117 及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與 志 願 服 務, 社 會 福 利 管 理 與 維 護 (10.4%) 五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服 務 品 質, 激 勵 志 工 服 務 熱 忱 (0.8%) 二 健 全 合 作 社 ( 場 ) 組 織 及 強 化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0.8%) 三 補 助 ( 含 層 轉 ) 合 作 社 ( 場 )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0.8%)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152 社 7.0% 11 社 因 業 務 停 頓, 本 府 已 協 助 辦 理 解 散 10 社 50.0% 一 本 府 年 度 預 算 並 未 編 列 對 合 作 社 經 費 補 助, 本 府 依 合 作 社 需 求 層 轉 補 助 案 件 二 合 作 社 與 一 般 人 民 團 體 不 同, 合 作 社 屬 商 業 團 體, 本 府 輔 導 重 點 在 於 社 業 務 運 作 正 常, 由 社 員 共 同 創 造 利 潤 自 給 自 足, 不 鼓 勵 過 度 依 賴 政 府 補 助 % 依 據 行 政 院 99 年 9 月 14 日 院 臺 內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充 實 地 方 政 府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及 進 用 計 畫 辦 理, 逐 年 增 加 公 職 社 工 人 員, 充 實 社 工 人 力 參 績 效 總 評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8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6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落 實 照 顧 縣 內 低 ( 中 低 ) 收 入 民 眾, 辦 理 生 活 扶 助 醫 療 補 助 急 難 救 助 災 害 救 助 及 保 費 補 助 等 ( 二 ) 提 供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全 方 位 照 顧, 增 進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 三 ) 建 構 兒 童 少 年 服 務 體 系, 提 供 婦 女 經 濟 及 支 持 服 務 ( 四 ) 加 強 家 暴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防 治 ( 五 ) 輔 導 人 民 團 體 合 作 社 健 全 組 織 運 作 及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與 志 願 服 務, 社 會 福 利 管 理 與 維 護 ( 六 ) 保 障 勞 工 權 益, 增 進 勞 工 福 利, 合 計 77 項, 績 效 總 分 分 二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 二 )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 三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合 計 3 項, 績 效 總 分 9.50 分 三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合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分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二 社 政 業 務 老 人 福 利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維 護 老 人 經 濟 安 全 與 健 康 建 立 社 區 照 顧 服 具 體 事 蹟 一 落 實 照 顧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經 濟 生 活, 提 供 1,776 名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特 別 照 顧 津 貼 健 保 費 及 裝 置 假 牙 等 101

118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三 社 政 業 務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四 積 極 推 動 家 庭 暴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工 作 五 社 政 業 務 - 兒 童 少 年 福 利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務 輸 送 體 系 相 關 補 助, 以 保 障 其 基 本 生 活 經 濟 安 全 二 提 供 失 能 老 人 失 能 評 估 1,734 名 長 者, 並 補 助 提 供 居 家 送 餐 及 緊 急 救 援 連 線 服 務 輔 具 服 務 機 構 安 置 等 多 元 照 顧 服 務, 以 維 護 老 人 照 顧 品 質 三 推 展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及 辦 理 老 人 長 青 大 學 文 康 巡 迴 車 免 費 乘 車 等,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推 廣 及 教 育 訓 練, 加 強 長 者 休 閒 生 活 及 促 進 社 會 參 與, 受 益 人 次 達 356,326 人 次 維 護 身 心 障 礙 者 經 濟 安 全 與 健 康 維 護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一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安 全 防 護 網 計 畫 二 辦 理 性 侵 害 案 件 整 合 式 團 隊 服 務 方 案 一 建 構 友 善 托 育 服 務 與 補 助 二 加 強 辦 理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服 務 三 加 強 弱 勢 兒 童 少 年 一 為 保 障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經 濟 安 全, 除 生 活 補 助 外, 並 提 供 10,793 名 身 心 障 礙 者 健 保 費 部 分 負 擔 低 收 入 戶 租 屋 托 育 養 護 輔 具 購 置 補 助 等, 以 減 輕 其 家 庭 經 濟 負 擔 二 因 應 身 心 障 礙 者 個 別 性 需 求, 落 實 需 求 評 估, 提 供 3,642 名 居 家 照 顧 社 區 照 顧 住 宿 型 照 顧 輔 具 及 居 家 無 障 礙 設 施 改 善 服 務 復 康 巴 士 接 送 臨 時 短 期 照 顧 個 管 轉 銜 服 務 等 多 元 照 顧 措 施, 並 加 強 其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三 結 合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辦 理 休 閒 旅 遊 親 子 聯 誼 等 多 項 活 動 提 供 自 強 活 動 補 助 辦 理 免 費 乘 車 鼓 勵 身 心 障 礙 者 參 與 社 會 活 動, 受 益 人 次 達 189,650 人 次 家 庭 暴 力 安 全 防 護 網 計 畫 : 結 合 警 政 司 法 教 育 衛 政 勞 政 社 政 等 網 絡 單 位, 藉 由 家 庭 暴 力 高 危 機 個 案 網 絡 會 議 之 召 開, 建 立 聯 繫 機 制, 整 合 網 絡 間 的 訊 息, 強 化 與 被 害 人 及 家 庭 保 護 的 安 全 防 範 措 施, 減 低 被 害 人 危 機 狀 態 共 計 辦 理 1 場 次 專 業 研 習 11 場 次 高 危 機 網 絡 會 議, 共 計 討 論 334 案 次 結 合 檢 察 警 政 社 政 醫 療 及 教 育 單 位 成 立 跨 網 絡 整 合 性 團 隊, 分 別 於 北 區 慈 濟 醫 院 及 南 區 玉 里 慈 濟 醫 院 設 置 一 站 式 整 合 性 服 務 處, 改 善 本 縣 性 侵 害 驗 傷 採 證 處 理 流 程 及 物 證 保 全 工 作, 提 供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完 整 服 務 品 質, 減 少 被 害 人 因 多 次 重 複 陳 述 或 因 奔 波 於 各 單 位 之 間, 造 成 2 度 傷 害 之 可 能 性 針 對 就 業 者 提 供 部 分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減 輕 家 庭 照 顧 及 經 濟 負 擔, 辦 理 保 母 托 育 管 理 與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提 供 3,450 人 次 服 務, 補 助 經 費 共 計 1005 萬 6,000 元 提 供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完 整 服 務, 辦 理 縣 內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通 報 及 個 管 服 務 計 714 人, 提 供 早 期 療 育 費 用 補 助 計 1,015 人 次, 補 助 經 費 共 計 242 萬 3,680 元 提 供 兒 少 家 庭 經 濟 補 助, 以 抒 解 家 庭 經 濟 壓 力 提 供 102

119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六 社 政 業 務 - 婦 女 福 利 十 一 勞 工 行 政 與 福 利 十 二 就 業 及 勞 工 輔 導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經 濟 照 顧 四 維 護 兒 童 少 年 照 顧 體 系 具 體 事 蹟 41,593 人 次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補 助 經 費 計 8734 萬 5,300 元 ; 提 供 2,820 人 次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補 助 經 費 共 計 新 台 幣 800 萬 8,700 元 整 提 供 高 風 險 家 庭 關 懷 輔 導 處 遇 服 務 計 31,118 人 次 ; 提 供 兒 少 保 護 家 庭 處 遇 服 務 計 18,027 人 次 一 辦 理 婦 女 福 利 計 畫 一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生 活 扶 助 提 供 1,257 人 次 服 務, 補 助 經 費 共 計 新 台 幣 644 萬 4,656 元 整 二 辦 理 婦 女 福 利 活 動 共 43 場 次, 共 受 益 2,540 人 次 三 辦 理 單 親 家 庭 支 持 服 務 提 供 4,108 人 次 服 務, 補 助 經 費 共 計 新 台 幣 258 萬 3,259 元 整 四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服 務, 辦 理 新 住 民 支 持 性 服 務 受 益 1,898 人 次 一 推 展 勞 工 福 利, 辦 理 勞 工 教 育 訓 練 及 研 習 二 加 強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令 宣 導 及 教 育 訓 練, 降 低 職 業 災 害 三 訪 視 慰 問 職 災 勞 工 及 生 活 輔 助 四 調 處 勞 資 爭 議, 促 進 勞 資 和 諧 一 輔 導 成 立 工 會, 督 導 定 期 集 會, 健 全 工 會 組 織 二 辦 理 五 一 勞 動 節 及 各 項 表 揚 活 動 三 強 化 外 籍 勞 工 之 輔 導 及 管 理 四 加 強 辦 理 職 業 訓 練, 提 升 勞 工 技 能, 促 進 弱 勢 就 業 受 理 39 個 基 層 工 會 辦 理 勞 工 教 育 及 休 閒 活 動, 促 進 勞 工 熟 悉 理 解 相 關 勞 動 法 令 並 透 過 各 類 研 習 提 升 職 業 技 能 一 參 加 宣 導 會 事 業 單 位 計 202 家 633 人 次, 輔 導 事 業 單 位 改 善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設 備 工 作 環 境 並 推 動 健 檢 及 教 育 訓 練 計 316 家 二 辦 理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宣 導 會 10 場 一 個 案 問 題 獲 得 解 決 且 情 況 己 改 善 計 有 67 案 二 個 案 問 題 已 協 助 處 理 但 需 轉 介 他 單 位 計 有 4 案 勞 資 爭 議 案 件 共 280 件 其 中 協 調 ( 調 解 ) 成 立 188 件 不 成 立 92 件, 協 調 ( 調 解 ) 成 立 比 率 67% 協 助 輔 導 5 所 新 職 業 工 會 之 發 起 籌 備 等 事 宜 ; 利 用 公 文 函 知 各 工 會 相 關 法 令 修 訂 及 勞 工 政 策 訊 息 ; 利 用 出 席 各 工 會 會 員 ( 代 表 ) 大 會 輔 導 工 會 健 全 工 會 組 織 推 薦 本 縣 慈 濟 醫 院 藥 劑 部 主 任 謝 維 清 先 生 獲 選 為 101 年 全 國 模 範 勞 工 ; 辦 理 本 縣 101 年 度 五 一 勞 動 節 暨 模 範 勞 工 表 揚 大 會 1 場 次 一 101 年 度 受 理 雇 主 辦 理 外 國 人 入 國 ( 接 續 聘 僱 )2,825 件 二 訪 視 外 籍 勞 工 家 次, 共 計 3,209 家 次 三 受 理 雇 主 ( 外 勞 ) 諮 詢 案 件 計 2,592 件 四 受 理 雇 主 ( 外 勞 ) 爭 議 案 件 計 69 件 五 辦 理 外 國 人 終 止 驗 證 提 前 返 國 案 件 計 611 件 六 違 反 就 業 服 務 法 裁 處 案 共 計 43 件 辦 理 8 班 次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招 訓 學 員 234 人, 結 訓 學 員 226 人 103

120

121 捌 地 政 處

122

123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花 蓮 縣 政 府 地 政 處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一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一 健 全 地 籍 管 理 確 保 土 地 權 利 促 進 土 地 利 用 與 發 展 (8%) 二 辦 理 地 政 電 子 資 料 流 通 服 務 地 政 歷 史 資 料 e 化, 達 到 資 料 永 續 利 用 與 資 源 共 享 目 一 辦 理 地 籍 清 理 計 畫 - 各 類 土 地 及 建 物 按 分 年 清 理 時 程 表 清 查 公 告 (4%) 二 辦 理 地 籍 清 理 計 畫 - 各 類 土 地 及 建 物 分 年 清 理 時 程 表 代 為 標 售 (4%) 一 建 檔 率 (5%) 二 電 腦 軟 硬 體 設 備 購 置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100% 100% 4 一 清 理 公 告 土 地 總 登 記 時, 登 記 名 義 人 姓 名 名 稱 或 住 址 記 載 不 全 或 不 符 者 計 206 筆, 其 中 1 筆 完 成 更 正 登 記,205 筆 業 已 於 101 年 起 辦 理 代 為 標 售 前 置 勘 查 作 業 二 清 理 公 告 非 以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依 法 登 記 之 募 建 寺 廟 名 義 登 記 者 即 權 利 主 體 不 明 者 計 3 筆, 並 接 受 民 眾 申 請 更 正 登 記 中 三 確 實 依 規 定 執 行 完 成, 率 100% 100% 100% 100% 4 一 依 地 籍 清 理 計 畫 - 各 類 土 地 及 建 物 分 年 清 理 時 程 表 規 劃 101 年 度 執 行 代 為 標 售 土 地 實 地 勘 查 計 103 筆 花 地 所 18 筆 鳳 地 所 53 筆 玉 地 所 32 筆 二 至 101 年 12 月 止 實 際 執 行 完 成 勘 查 103 筆, 率 100% 100% 100% 100% 5 本 縣 土 地 登 記 地 價 測 量 ( 地 籍 圖 圖 根 點 ) 等 地 政 資 料, 皆 已 完 成 數 值 化 處 理, 並 由 本 處 依 規 上 傳 至 內 政 部 地 籍 資 料 庫, 民 眾 可 至 地 政 電 子 資 料 流 通 服 務 網 線 上 申 請 及 下 載 前 關 資 料 電 子 檔, 建 檔 率 100% 100% 100% 100% 5 一 配 合 地 政 整 合 系 統 WEB100 整 併 版 硬 體 需 求,101 年

124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標 (10%) (5%) 月 止 完 成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地 政 資 料 庫 記 憶 體 升 級 作 業 二 101 年 12 月 止 完 成 本 府 地 政 機 房 環 境 監 控 系 統 與 空 調 設 備 改 善 工 程, 增 置 2 台 下 吹 式 冷 氣 及 環 境 監 控 系 統, 以 維 護 機 房 電 腦 軟 硬 體 設 備 三 確 實 依 規 定 執 行 完 成, 率 100% 三 加 強 平 均 地 權 工 作, 落 實 漲 價 歸 公 政 策 (16%) 四 加 強 公 有 不 動 產 有 效 管 理 (5%) 五 加 強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促 進 國 土 保 育 利 用 (5%) 編 製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表 公 告 地 價 表 及 辦 理 地 價 指 數 - 召 開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公 告 地 價 作 業 說 明 會 及 地 價 指 數 資 料 送 內 政 部 (16%) 一 公 有 耕 地 放 領 按 期 繳 納 數 (2%) 二 辦 竣 公 有 不 動 產 撥 用 筆 數 (3%) 一 非 都 市 土 地 用 地 編 定 異 動 筆 數 (3%) 100% 100% 100% 16 一 101 年 12 月 12 日 經 本 縣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評 議 完 成, 據 以 編 製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表 及 公 告 地 價 表 如 期 於 102 年 1 月 1 日 公 告 二 都 市 土 地 地 價 指 數 查 價 資 料 於 101 年 5 月 及 11 月 二 次 如 期 報 送 內 政 部 100% 100% 100% 2 一 101 年 度 上 期 應 繳 筆 數 160 筆, 完 繳 筆 數 160 筆 ;101 年 度 下 期 應 繳 筆 數 151 筆, 完 繳 筆 數 151 筆 二 確 實 依 規 定 執 行 完 成, 率 100% 100% 100% 100% 3 一 101 年 度 國 有 土 地 計 撥 用 290 筆, 鄉 縣 有 土 地 計 撥 用 20 筆, 共 計 310 筆 二 確 實 依 規 定 執 行 完 成, 率 100% 500 筆 1794 筆 100% 3 一 本 年 度 辦 理 變 更 編 定 :644 筆, 補 辦 編 定 :517 筆, 更 正 編 定 :142 筆, 註 銷 編 定 : 114 筆, 補 註 編 定 :377 筆, 共 計 1794 筆 二 於 土 地 分 區 計 畫 之 引 導 下, 辦 理 各 種 非 都 市 土 地 異 動 編 定, 以 作 為 實 施 土 地 使 用 106

125 績 效 目 標 六 辦 理 第 11 期 市 地 重 劃 作 業 (8%) 七 辦 理 秀 林 鄉 秀 林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更 新 改 善 工 程 (8%) 八 辦 理 數 值 地 籍 圖 重 測, 確 定 地 籍 經 界 二 違 反 區 域 計 畫 法 裁 處 案 件 (2%) 辦 理 第 11 期 ( 光 復 鄉 光 復 車 站 南 側 ) 市 地 重 劃 工 程, 面 積 4,851 平 方 公 尺 (8%) 秀 林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更 新 改 善 工 程 面 積 19 公 頃 (8%) 一 地 籍 圖 重 測 作 業 進 度 通 報 情 形 (10%)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管 制 之 依 據, 裨 益 充 分 發 揮 區 域 計 畫 功 能, 率 100%, 符 合 預 期 20 件 30 件 100% 2 一 配 合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國 土 利 用 監 測 計 畫 之 變 異 點 網 路 通 報 查 報 系 統, 本 年 度 計 裁 罰 30 件, 有 效 遏 止 國 土 非 法 使 用 行 為 二 對 違 規 使 用 行 為 加 強 查 報 取 締, 以 促 進 國 土 資 源 之 保 育 利 用 並 增 進 公 共 福 利, 符 合 預 期 100% 100% 100% 8 一 本 年 度 計 畫 應 完 成 1. 分 配 草 案 說 明 會 2. 分 配 結 果 公 告 及 異 議 處 理 3. 地 籍 整 理 及 權 利 變 更 登 記 4. 交 接 及 清 償 5. 財 務 結 算 及 成 果 報 告 二 本 計 畫 已 完 成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取 得 並 已 完 成 工 程 施 工 三 完 成 計 畫 可 節 省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徵 收 費 用, 促 進 地 方 繁 榮 並 增 加 政 府 稅 收 100% 100% 100% 8 一 為 因 應 現 代 農 業 經 營 之 需 要, 對 早 期 完 成 之 農 路 予 以 拓 寛, 同 時 將 併 行 之 給 排 水 路 及 構 造 物 一 併 辦 理 改 善, 以 增 顯 重 劃 效 益 二 101 年 度 計 畫 已 於 101 年 12 月 31 日 辦 理 完 竣 三 為 保 障 農 民 權 益, 本 計 畫 將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賡 續 辦 理 100% 100% 100% 10 一 衡 量 標 準 : ( 一 ) 控 制 測 量 (20%) ( 二 ) 地 籍 調 查 (60%) ( 三 ) 界 址 測 量 (80%) 107

126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 ( 四 ) 重 測 成 果 公 告 (100%) 二 執 行 成 果 :101 年 度 辦 理 秀 林 鄉 玉 里 鎮 等 7,088 筆 土 地, 面 積 1255 公 頃 土 地 重 測, 依 計 畫 自 辦 於 101 年 10 月 1 日 ( 秀 林 鄉 ) 委 辦 於 101 年 10 月 15 日 ( 玉 里 鎮 ) 依 期 辦 理 重 測 成 果 公 告 三 : 完 成 7,088 筆 土 地 地 籍 圖 重 測 工 作, 並 辦 理 成 果 公 告, 確 保 民 眾 產 權, 釐 整 地 籍 圖 籍, 健 全 地 籍 管 理, 符 合 預 定 九 執 行 圖 解 數 化 地 籍 圖 整 合 建 置 及 都 市 計 畫 地 形 圖 套 疊 計 畫 成 果 整 合 計 畫 (10%) 圖 解 數 化 地 籍 圖 整 合 建 置 及 都 市 計 畫 地 形 圖 套 疊 作 業 進 度 通 報 情 形 (10%) 100% % 10 一 衡 量 標 準 : ( 一 ) 資 料 清 查 (20%) ( 二 ) 控 制 測 量 (40%) ( 三 ) 現 況 測 量 (60%) ( 四 ) 套 圖 分 析 (80%) ( 五 )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100%) 二 執 行 成 果 :101 年 度 辦 理 花 蓮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完 成 福 安 段 主 權 段 等 4,505 筆 土 地 面 積 公 頃 之 地 籍 圖 數 化 成 果 整 合 建 置 工 作, 以 延 續 地 籍 圖 使 用 壽 命, 並 將 數 值 化 成 果 與 都 市 計 畫 圖 及 地 形 圖 做 整 合 套 疊 應 用, 確 保 人 民 財 產 權 益, 相 關 成 果 均 如 期 於 101 年 底 前 辦 理 完 竣 三 : 如 期 完 成 4,505 筆 土 地 面 積 公 頃 之 圖 解 數 化 地 籍 圖 整 合 建 置 及 都 市 計 畫 地 形 圖 套 疊 計 畫 成 果 整 合 工 作 並 完 成 成 果 報 告, 符 合 預 定 目 標 值 108

127 績 效 目 標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80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及 職 等 嚴 格 控 管 (4%)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4%)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一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長 率 (2%) 二 約 聘 僱 核 定 職 等 變 化 率 (2%)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0% 0%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36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36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36 人 )*100%=0% 0% 0%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7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7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7 人 )*100%=0% 0% 0% 100% 年 度 以 縣 款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涉 提 高 職 等 人 數 (0 人 )/100 年 度 以 縣 款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總 數 (7 人 )*100%=0% 40 小 時 105 小 時 100% 4 一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32 人 二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105 小 時 10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 10%)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10 %)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 2.59% 100% 10 一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634,511 元 二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24,506,000 元 三 634,511 元 /24,506,000 元 100%=2.59%

128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無 ) 參 績 效 總 評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8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9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健 全 地 籍 管 理 確 保 土 地 權 利 促 進 土 地 利 用 與 發 展 ( 二 ) 辦 理 地 政 電 子 資 料 流 通 服 務 地 政 歷 史 資 料 e 化, 達 到 資 料 永 續 利 用 與 資 源 共 享 目 標 ( 三 ) 加 強 平 均 地 權 工 作, 落 實 漲 價 歸 公 政 策 ( 四 ) 加 強 公 有 不 動 產 有 效 管 理 ( 五 ) 加 強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促 進 國 土 保 育 利 用 ( 六 ) 辦 理 第 11 期 市 地 重 劃 作 業 ( 七 ) 辦 理 秀 林 鄉 秀 林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更 新 改 善 工 程 ( 八 ) 辦 理 數 值 地 籍 圖 重 測, 確 定 地 籍 經 界 ( 九 ) 執 行 圖 解 數 化 地 籍 圖 整 合 建 置 及 都 市 計 畫 地 形 圖 套 疊 計 畫 成 果 整 合 計 畫 合 計 13 項, 績 效 總 分 分 二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 二 ) 約 聘 僱 員 額 及 職 等 嚴 格 控 管 ( 三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合 計 4 項, 績 效 總 分 分 三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合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分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一 地 政 業 務 - 地 籍 及 資 訊 管 理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地 政 服 務 即 時 通 計 畫 - 地 政 歷 史 資 料 e 化 服 務 地 政 電 子 資 料 流 通 服 務 作 業 二 依 地 籍 清 理 條 例 及 地 籍 清 理 實 施 計 畫 辦 理 地 籍 清 理 作 業 具 體 事 蹟 一 配 合 地 政 整 合 系 統 WEB100 整 併 版 硬 體 需 求,101 年 12 月 止 完 成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地 政 資 料 庫 記 憶 體 升 級 作 業 二 受 理 45 個 公 務 機 關 ( 單 位 ) 暨 使 用 同 仁 計 345 人 申 請 利 用 地 政 資 訊 網 際 網 路 查 詢 服 務 三 利 用 地 政 資 訊 網 際 網 路 線 上 查 詢 服 務, 免 謄 本 計 30,000 張, 節 省 民 眾 申 請 謄 本 費 用 計 600,000 元, 減 少 民 眾 往 返 奔 波 與 便 民 服 務 一 清 理 公 告 第 8 類 土 地 總 登 記 時, 登 記 名 義 人 姓 名 名 稱 或 住 址 記 載 不 全 或 不 符 者 計 206 筆, 其 中 1 筆 完 成 更 正 登 記,205 筆 業 已 於 101 年 起 辦 理 代 為 標 售 前 置 勘 查 作 業 二 完 成 清 理 第 13 類 各 共 有 人 登 記 之 權 利 範 圍 合 計 不 等 於 一 者 計 41 筆, 全 部 逕 為 更 正 登 記 完 畢 三 清 理 公 告 第 14 類 非 以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依 法 登 記 之 募 建 寺 廟 名 義 登 記 者 即 權 利 主 體 不 明 者 計 3 筆, 並 接 受 民 眾 申 請 更 正 登 記 中 四 規 劃 101 年 度 執 行 代 為 標 售 土 地 實 地 勘 查 計 103 筆 花 地 所 18 筆 鳳 地 所 53 筆 玉 地 所 32 筆, 至 101 年 12 月 止 實 際 執 行 完 成 勘 查 103 筆 五 列 入 未 辦 繼 承 登 記 者 計 211 筆 ; 通 知 權 利 人 辦 理 更 110

129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二 地 政 業 務 - 地 價 管 理 三 地 政 業 務 - 地 權 管 理 四 地 政 業 務 - 地 用 管 理 五 地 政 業 務 - 土 地 重 劃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辦 理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及 公 告 地 價 二 辦 理 基 準 地 查 估 作 業 正 者 計 211 筆 具 體 事 蹟 六 地 籍 清 理 工 作 完 全 依 地 籍 清 理 計 畫 - 各 類 土 地 及 建 物 分 年 清 理 時 程 表 進 度 實 施, 執 行 率 100% 一 102 年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占 一 般 正 常 交 易 價 格 比 例 依 預 定 目 標 達 83.79%, 調 幅 7.58% 二 102 年 公 告 地 價 占 一 般 正 常 交 易 價 格 比 例 14.18%, 調 幅 8.52% 101 年 賡 續 辦 理 基 準 地 查 估 作 業 全 縣 計 37 點, 經 本 縣 基 準 地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報 送 內 政 部 審 議 完 成 備 查 早 期 放 領 公 地 清 理 本 案 應 清 理 筆 數 589 筆, 本 (101) 年 度 預 計 清 理 300 筆, 截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累 計 清 理 381 筆, 超 出 預 定 清 理 筆 數 81 筆, 執 行 率 100% 一 設 置 非 都 市 土 地 開 發 單 一 窗 口 二 辦 理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編 定 與 管 制 作 業 三 持 續 督 導 耕 地 三 七 五 租 佃 業 務 一 辦 理 秀 林 鄉 秀 林 ( 一 ) 早 期 早 期 農 內 政 部 補 助 代 辦 經 費 14 萬 5 千 元, 辦 理 楓 葉 園 觀 光 旅 館 開 發 計 畫 案, 計 1 件 另 花 蓮 遠 雄 海 洋 公 園 第 四 次 變 更 ( 擴 大 ) 開 發 案 東 潤 觀 光 旅 館 開 發 計 畫 案 及 金 昌 石 礦 開 發 案 送 由 內 政 部 區 域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中, 計 3 件 一 對 違 規 使 用 行 為 加 強 查 報 取 締, 配 合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國 土 利 用 監 測 計 畫 之 變 異 點 網 路 通 報 查 報 系 統, 有 效 遏 止 國 土 非 法 使 用 行 為, 促 進 非 都 市 土 地 合 理 利 用, 加 強 土 地 資 源 之 保 育 及 防 止 天 然 災 害 : 計 裁 罰 30 件, 罰 鍰 計 2,760,000 元 已 繳 納 2,310,000 元 繼 續 追 繳 計 450,000 元 二 本 縣 101 年 度 完 成 辦 理 非 都 市 土 地 用 地 編 定 計 變 更 編 定 :644 筆, 補 辦 編 定 :517 筆, 更 正 編 定 :142 筆, 註 銷 編 定 :114 筆, 補 註 編 定 :377 筆, 共 計 1794 筆, 面 積 公 頃 三 不 服 裁 罰 提 起 訴 願 案 計 3 件, 駁 回 1 件, 不 受 理 1 件, 重 為 處 分 1 件 一 督 導 各 鄉 鎮 公 所 辦 理 私 有 三 七 五 出 租 耕 地 案 件 之 審 查 管 理 工 作 二 辦 理 耕 地 三 七 五 租 約 成 果, 計 土 地 597 筆 租 約 件 數 267 件 地 主 戶 數 417 戶 佃 農 戶 數 266 戶 訂 約 面 積 計 公 頃 三 召 開 本 縣 耕 地 租 佃 委 員 會 調 處 會 議 調 處 租 佃 爭 議 計 0 件 一 辦 理 101 年 度 秀 林 鄉 秀 林 ( 一 ) 早 期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更 新 改 善 工 程, 面 111

130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六 地 政 業 務 - 測 量 管 理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土 地 重 劃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更 新 改 善 工 程, 面 積 計 19 公 頃 一 辦 理 圖 解 數 化 地 籍 圖 整 合 建 置 及 都 市 計 畫 地 形 圖 套 疊 計 畫 二 地 籍 圖 重 測 具 體 事 蹟 積 計 19 公 頃 二 改 善 農 水 路, 以 增 顯 重 劃 效 益 及 便 利 農 產 品 運 輸, 增 加 農 民 收 入 三 本 項 計 畫 業 於 101 年 12 月 31 日 辦 理 完 竣 一 本 重 劃 區 坐 落 在 光 復 都 市 計 畫 地 區 之 西 南 側, 重 劃 區 範 圍 東 鄰 台 九 線 為 界 西 鄰 東 部 縱 貫 鐵 路 為 界 南 鄰 光 復 自 來 水 廠 為 界 北 鄰 光 復 火 車 站 為 界 二 本 重 劃 區 總 面 積 為 公 頃, 住 宅 區 為 公 頃, 列 入 共 同 負 擔 之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項 目 及 面 積 計 有 綠 地 公 頃 停 車 場 用 地 公 頃 工 程 費 用 預 估 178 萬 8,000 元, 預 估 總 經 費 682 萬 9,000 元, 節 省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徵 收 費 用 約 787 萬 元 三 本 計 畫 取 得 抵 費 地 面 積 計 公 頃, 已 全 數 標 售 完 竣, 標 售 金 額 為 678 萬 4,827 元 四 土 地 重 劃 完 成 可 增 加 建 築 用 地, 促 進 土 地 利 用, 提 供 良 好 環 境, 促 進 地 方 繁 榮 並 增 加 政 府 稅 收 完 成 101 年 度 辦 理 位 屬 花 蓮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福 安 段 主 權 段 等 4,505 筆 土 地 面 積 公 頃 之 地 籍 圖 數 化 成 果 整 合 建 置 計 畫 一 縣 自 辦 地 籍 圖 重 測 : 花 蓮 地 政 事 務 所 2,067 筆, 玉 里 地 政 事 務 所 5,021 筆, 合 計 7,088 筆 二 確 保 公 私 有 財 權 益, 確 保 政 府 稅 收 來 源 正 確 三 提 供 精 確 數 值 地 籍 圖 檔, 供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使 用 四 提 供 正 確 e 化 數 值 地 籍 圖, 供 跨 所 核 發 謄 本 建 立 基 礎 資 料 112

131 玖 原 住 民 行 政 處

132

133 花 蓮 縣 政 府 原 住 民 行 政 處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一 原 住 民 行 政 業 務 推 動 及 輔 導 (16%) ( 一 ) 建 立 學 習 型 組 織 (6.4%) ( 二 ) 推 展 原 住 族 部 落 歷 史 文 化 與 語 言 (3.2%) ( 三 ) 原 住 民 族 多 元 福 利 及 輔 導 (6.4%) 二 原 住 民 業 務 山 地 經 建 業 務 (16%) ( 一 ) 原 住 民 中 低 收 入 戶 建 購 修 繕 一 輔 助 辦 理 部 落 大 學 (2.4%) 二 青 少 年 文 化 成 長 班 (1.6%) 三 辦 理 族 語 振 興 工 作 (2.4%) 辦 理 原 住 民 部 落 事 務 工 作 組 長 業 務 (3.2%) 一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幼 兒 學 前 教 育 計 畫 (2.4%) 二 輔 助 原 住 民 家 庭 暨 婦 女 服 務 中 心 (2.4%) 三 輔 助 原 住 民 取 得 技 術 士 證 照 (1.6%) 一 建 購 住 宅 補 助 (2%) 二 修 繕 住 宅 補 助 (2%)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55 門 55 門 100% 門 /55 門 5 班 5 班 100% 班 /5 班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100% 93% 2.2 預 算 數 / 執 行 數 率 =2,245,466 元 /2,092,420 元 100% 100% 100% 3.2 預 算 數 / 執 行 數 率 =200,000 元 /200,000 元 2500 件 3000 人 次 2500 件 3000 人 次 100% 件 /2500 件 100% 人 次 /3000 人 次 800 件 800 件 100% 件 /800 件 35 件 38 件 >100% 2 38 戶 /35 戶 80 戶 83 戶 >100% 2 83 戶 /80 戶 113

134 績 效 目 標 住 宅 補 助 (4%) ( 二 ) 原 住 民 族 綜 合 發 展 基 金 貸 款 業 務 (1.6%) ( 三 ) 原 住 民 族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計 畫 (2.4%) 一 協 同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徵 信 (0.5%) 二 辦 理 貸 款 業 務 研 習 及 說 明 (0.5%) 三 協 助 申 貸 戶 諮 詢 撰 寫 計 畫 (0.3%) 四 追 蹤 訪 視 (0.3%) 推 動 原 住 民 部 落 發 展 觀 光 產 業 及 三 生 產 業 (2.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6 件 7 件 % >100% 件 /6 件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4 場 14 場 100% 0.5 秀 林 鄉 1 場 新 城 鄉 1 場 花 蓮 市 1 場 吉 安 鄉 1 場 壽 豐 鄉 1 場 鳳 林 鎮 1 場 萬 榮 鄉 1 場 光 復 鄉 1 場 瑞 穗 鄉 1 場 豐 濱 鄉 1 場 卓 溪 鄉 1 場 玉 里 鎮 2 場 富 里 鄉 1 場, 等 14 場 次 12 件 45 件 >100% 件 /12 件 60 件 76 件 >100% 件 /60 件 100% 100% 100% 2.4 一 補 助 玉 里 鎮 公 所 辦 理 玉 里 鎮 原 住 民 族 特 色 觀 光 產 業 經 費 45 萬 及 三 生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60 萬 7500 元 二 補 助 豐 濱 鄉 公 所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特 色 觀 光 產 業 計 畫 50 萬 及 夏 至 海 洋 生 態 之 旅 計 畫 20 萬 三 補 助 卓 溪 鄉 公 所 辦 理 太 魯 閣 族 賽 德 克 族 民 俗 文 化 暨 技 藝 競 賽 活 動 經 費 25 萬 四 補 助 光 復 鄉 公 所 辦 理 營 造 樹 豆 黃 金 社 區 美 化 計 畫 經 費 20 萬 五 補 助 花 蓮 縣 鶴 岡 社 區 營 造 協 會 辦 理 文 旦 歡 慶 採 收 節 經 費 20 萬 元 及 促 進 三 生 產 業 活 絡 計 畫 經 114

135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費 10 萬 元 六 補 助 新 城 鄉 公 所 辦 理 多 元 族 群 聯 合 豐 年 節 暨 農 特 產 公 益 美 食 產 業 嘉 年 華 活 動 經 費 20 萬 及 新 城 鄉 旅 宿 休 閒 遊 憩 業 導 遊 證 照 班 經 費 10 萬 及 原 住 民 地 區 有 機 生 產 技 術 培 訓 暨 資 材 補 助 計 畫 經 費 16 萬 七 補 助 花 蓮 市 公 所 辦 理 金 machi 花 蓮 市 東 西 原 風 橫 貫 觀 光 計 畫 經 費 90 萬 元 及 撒 固 兒 部 落 傳 統 作 物 產 銷 專 區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35 萬 元 八 補 助 萬 榮 鄉 公 所 辦 理 碧 赫 潭 環 湖 景 觀 綠 美 化 經 費 25 萬 及 原 住 民 族 三 生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20 萬 4125 元 九 補 助 壽 豐 鄉 公 所 辦 理 綠 色 原 鄉 的 鄉 野 傳 奇 資 料 經 費 10 萬 十 補 助 富 里 鄉 公 所 辦 理 原 住 民 特 色 風 味 餐 研 習 班 計 畫 經 費 10 萬 元 十 一 補 助 花 蓮 生 態 文 化 休 閒 創 意 產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永 續 部 落 樂 活 水 璉 特 色 觀 光 產 業 提 升 計 畫 經 費 60 萬 元 十 二 補 助 花 蓮 縣 噶 瑪 蘭 族 發 展 協 會 新 社 部 落 香 蕉 絲 文 化 產 業 扎 根 - 部 落 觀 光 產 業 深 耕 計 畫 經 費 50 萬 元 115

136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十 三 補 助 花 蓮 縣 達 蘭 埠 文 化 農 業 產 業 推 廣 協 會 辦 理 花 蓮 縣 達 蘭 埠 部 落 原 舞 原 聲 之 美 金 針 嘉 年 華 暨 合 作 式 的 生 活 節 慶 訪 調 計 畫 經 費 10 萬 元 十 四 補 助 馬 里 勿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輔 導 特 色 產 業 - 研 發 特 色 產 業 風 味 餐 計 畫 經 費 8 萬 8000 元 十 五 補 助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新 部 落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佳 山 押 花 藝 術 創 作 經 費 10 萬 元 十 六 補 助 花 蓮 縣 秀 林 鄉 加 灣 社 區 營 造 協 會 辦 理 魅 力 花 蓮 重 現 加 灣 經 費 65 萬 十 七 補 助 花 蓮 縣 秀 林 鄉 秀 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閃 耀 Bsuring- 原 汁 原 創 藝 起 來 經 費 10 萬 元 十 八 補 助 瑞 穗 鄉 公 所 辦 理 農 業 生 產 與 管 理 經 費 100 萬 元 十 九 補 助 花 蓮 縣 中 橫 休 閒 觀 光 發 展 促 進 會 辦 理 發 展 西 寶 部 落 農 村 計 畫 經 費 26 萬 5000 元 二 十 補 助 吉 安 鄉 公 所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農 作 物 生 產 銷 售 輔 導 計 畫 經 費 62 萬 4000 元 廿 一 補 助 有 限 責 任 花 蓮 縣 法 116

137 績 效 目 標 ( 四 )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活 力 計 畫 (4%) ( 五 ) 山 地 鄉 家 用 液 化 石 油 氣 補 助 業 務 (2%) 一 輔 導 部 落 辦 理 社 區 營 造 工 作 (3%) 二 促 進 在 地 就 業 及 知 識 調 查 (1%) 辦 理 桶 裝 瓦 斯 補 助 (2%)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達 岸 運 銷 合 作 社 辦 理 101 年 農 特 產 品 原 農 原 銷 經 費 10 萬 元 廿 二 補 助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永 續 農 業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原 農 之 路 - 自 然 與 生 態 共 生 計 畫 經 費 50 萬 元 9 件 9 件 100% 3 補 助 花 蓮 縣 瑞 穗 鄉 鶴 岡 社 區 營 造 協 會 等 10 個 部 落 活 力 計 畫 經 費 計 1,576 萬 4,384 元 整 ( 文 創 紮 根 發 展 協 會 於 101 年 3 月 申 請 暫 鍰 ) 45 人 次 2 場 次 54 人 次 3 場 次 600 戶 3450 戶 >100% 1 一 101 年 9 月 11 日 11 月 1 日 ~11 月 6 日 辦 理 評 鑑 12 月 8 日 至 12 月 9 日 辦 理 成 果 展 共 計 3 次 二 輔 導 訪 視 督 導, 除 每 月 督 導 2 次 以 外, 亦 不 定 期 訪 視 部 落 >100% 年 度 山 地 鄉 家 用 液 化 石 油 氣 補 助 業 務 補 助 經 費 如 下 : 一 秀 林 鄉 公 所 : ( 一 ) 申 請 戶 數 :1664 戶 ( 二 ) 補 助 款 實 支 金 額 : 127 萬 4,338 元 ( 三 ) 行 政 作 業 費 實 支 金 額 :8 萬 5,208 元 二 萬 榮 鄉 公 所 : ( 一 ) 申 請 戶 數 :1111 戶 ( 二 ) 補 助 款 實 支 金 額 : 101 萬 9,542 元 ( 三 ) 行 政 作 業 費 實 支 金 額 :13 萬 507 元 三 卓 溪 鄉 公 所 : ( 一 ) 申 請 戶 數 :675 戶 ( 二 ) 補 助 款 實 支 金 額 :56 萬 117

138 績 效 目 標 ( 六 ) 推 動 部 落 經 濟 發 展 (2%) 三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管 理 (16%) ( 一 ) 補 辦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實 施 計 畫 (3.2%) 辦 理 原 住 民 特 色 產 業 行 銷 (2%) 推 行 補 辦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計 畫 (2%)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4,524 元 ( 三 ) 行 政 作 業 費 實 支 金 額 : 19 萬 5,265 元 4 場 次 5 場 次 >100% 2 一 辦 理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館 部 落 亮 點 計 畫 產 業 推 廣 活 動 - 標 租 1 案 二 辦 理 101 年 度 推 展 太 魯 閣 族 創 意 織 布 教 學 計 畫, 研 習 人 數 30 人 作 品 展 出 37 件 三 辦 理 傳 統 食 材 的 研 發 推 廣 - 原 味 披 薩 品 嚐 活 動 1 場 次 四 101 年 7 月 8-10 日 辦 理 花 蓮 縣 聯 合 豐 年 節 展 售 活 動, 收 益 共 計 126 萬 4,830 元, 輔 導 手 工 藝 坊 21 家 3 家 農 特 產 美 食 業 者 56 家 五 配 合 101 年 11 月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至 上 海 旅 展, 推 廣 本 縣 原 住 民 部 落 特 色 景 點 1 式 100% 63% 63% 2 一 本 年 度 受 理 申 請 補 辦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案 件 計 284 筆, 面 積 計 公 頃, 公 所 完 成 會 勘 計 37 筆, 面 積 計 公 頃 二 年 度 受 理 案 件 執 行 情 形 : 受 理 筆 數 計 14,706 筆, 已 會 勘 筆 數 計 9,254 筆, 待 會 勘 筆 數 計 5,452 筆, 經 公 產 機 關 同 意 計 1183 筆, 報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計 1063 筆, 已 辦 竣 管 理 機 關 變 更 登 記 計 607 筆 118

139 績 效 目 標 ( 二 ) 漏 報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 第 三 批 ) 工 作 計 畫 (3.2%) ( 三 )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權 利 賦 予 計 畫 (0.8%) ( 四 ) 宣 導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土 地 利 用 及 管 理 教 育 計 畫 (0.8%) ( 五 )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複 丈 分 割 地 籍 整 理 計 畫 (0.8%) ( 六 )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土 地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及 異 動 更 新 計 畫 (0.8%) ( 七 )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可 利 執 行 漏 報 增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計 畫 (3.2%) 輔 導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取 得 土 地 權 利 (0.8%) 辦 理 政 令 宣 導 教 育 講 ( 研 ) 習 ( 觀 摩 ) 會 (0.8% ) 執 行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複 丈 分 割 業 務 (0.8%) 執 行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土 地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及 異 動 更 新 (0.8%) 執 行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100% 100% 3.2 漏 報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第 三 批 全 縣 計 742 筆 面 積 公 頃, 原 民 會 尚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中 150 筆 495 筆 >100% 0.8 一 150 筆 二 受 理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計 495 筆, 面 積 公 頃 三 受 理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地 上 權 登 記 計 212 筆, 面 積 公 頃 四 受 理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耕 作 權 登 記 計 624 筆, 面 積 公 頃 2 場 次 2 場 次 100% 0.8 全 縣 ( 含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 辦 理 補 辦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業 務 及 政 策 宣 導 計 49 場 次 工 作 會 報 計 33 場 次 協 調 會 計 2 場 次 100% 100% 100% 0.8 補 助 101 年 度 金 額 計 新 台 幣 20,000 元 整, 業 已 執 行 完 畢 100% 100% 100% 0.8 補 助 101 年 度 金 額 計 新 台 幣 200,000 元 整, 結 餘 款 2,000 元 100% 100% 100% 0.8 壽 豐 鄉 20 筆 光 復 鄉 17 筆 豐 濱 鄉 39 筆 已 查 定 完 畢, 補 119

140 績 效 目 標 用 限 度 查 定 調 整 計 畫 (0.8%) ( 八 )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違 規 利 用 處 理 計 畫 (0.8%) ( 九 )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森 林 保 育 計 畫 (4.8%) 四 原 住 民 族 藝 術 文 化 發 展 (16%) ( 一 ) 原 住 民 族 表 演 藝 術 人 才 培 育 及 輔 導 (4%) 定 調 整 計 劃 ( 0.8%) 執 行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違 規 利 用 處 理 計 畫 (0.8%) 執 行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森 林 保 育 計 畫 (4.8%) 一 辦 理 國 內 原 住 民 文 化 交 流 邀 演 活 動 及 原 住 民 樂 舞 及 演 藝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1%) 二 辦 理 部 落 亮 點 北 區 觀 光 定 目 劇 場 製 作 歌 舞 展 演 設 備 設 施 裝 修 水 電 費 劇 場 人 才 培 訓 娛 樂 稅 保 險 費 門 票 補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助 101 年 度 金 額 本 府 10,000 元 壽 豐 鄉 20,000 元 光 復 鄉 20,000 元 豐 濱 鄉 20,000 元, 皆 業 已 執 行 完 畢 100% 74% 74% 0.6 一 全 縣 ( 核 定 秀 林 鄉 萬 榮 鄉 卓 溪 鄉 ) 違 規 利 用 土 地 ( 國 公 有 ) 共 計 198 筆, 面 積 公 頃 二 解 除 列 管 14 筆, 面 積 公 頃, 取 得 所 有 權 95 筆, 面 積 公 頃, 設 定 他 項 38 筆, 面 積 公 頃, 剩 餘 列 管 51 筆, 面 積 公 頃 100% 100% 100% 4.8 完 成 森 林 保 育 計 畫 檢 測 作 業 公 頃, 補 償 金 發 放 仟 元 24 場 48 場 >100% 1 一 辦 理 原 住 民 文 化 交 流 邀 演 活 動 共 計 45 場 二 辦 理 原 住 民 樂 舞 及 演 藝 專 三 業 人 才 培 育 3 場 ( 壽 豐 鄉 百 人 樂 舞 培 訓 豐 濱 鄉 樂 舞 人 才 培 訓 定 目 劇 舞 者 培 訓 ) 180 場 0 場 0% 0 一 180 場 二 率 0% 三 本 案 業 於 101 年 8 月 9 日 府 原 藝 字 第 號 函 知 廠 商 解 約 後, 部 落 亮 點 計 畫 至 此 暫 告 終 止, 履 約 期 間 均 未 能 實 現 收 入 目 標, 刻 與 該 公 司 進 行 履 約 爭 議 處 理 120

141 績 效 目 標 ( 二 ) 聯 合 豐 年 節 及 原 住 民 族 重 大 節 慶 活 動 辦 理 (5.6%) 貼 等 (2%) 三 辦 理 原 住 民 藝 文 刊 物 數 位 典 藏 及 藝 文 研 討 會 (0.5%) 四 補 助 縣 內 公 私 立 學 校 舞 蹈 教 室 活 動 經 費 及 設 置 舞 蹈 教 室 設 備 (0.5%) 一 辦 理 原 住 民 大 型 文 化 活 動 ( 聯 合 豐 年 節 )(4%) 二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傳 統 祭 典 報 信 息 祭 祀 禮 暨 少 數 民 族 文 化 交 流 (1.6%)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一 率 0% 二 本 案 已 在 101 年 度 追 減 預 算 項 目 刪 除 4 所 學 校 4 場 次 5 所 學 校 8 場 次 >100% 0.5 一 補 助 3 所 學 校 舞 蹈 教 室 活 動 費 ( 四 維 海 星 大 漢 ) 二 (2) 補 助 5 所 學 校 舞 蹈 教 室 設 備 費 ( 玉 里 高 中 花 商 四 維 海 星 大 漢 ) 總 計 補 助 5 所 學 校, 執 行 完 成 8 場 次 1 場 次 1 場 次 100% 4 本 府 辦 理 2012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聯 合 豐 年 節 活 動, 計 1 場 次 ; 分 別 於 101 年 7 月 6 日 至 7 月 8 日 下 午 17 時 30 分 至 22 時 整, 假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館 大 廣 場 舉 行, 參 加 人 數 計 4 萬 6,000 人 次, 並 配 合 各 系 列 活 動 於 活 動 週 邊 設 攤, 展 售 現 代 創 意 手 工 藝 品 農 特 產 品 及 紀 念 商 品 13 場 次 13 場 次 100% 1.6 一 本 案 係 配 合 原 住 民 年 度 重 大 祭 典 活 動 - 原 住 民 聯 合 豐 年 節, 為 促 使 聯 合 豐 年 節 更 具 傳 統 文 化 的 意 涵, 提 高 活 動 能 見 度 與 宣 導 力 道, 搭 配 宣 傳 本 府 部 落 亮 點 計 畫 定 目 劇 與 原 住 民 甜 心, 故 辦 理 本 案 二 PATAKUS 為 阿 美 族 部 落 之 文 化 習 俗, 每 當 部 落 將 舉 行 豐 年 祭 時, 皆 會 派 出 青 年 團 向 鄰 近 的 部 落 頭 目 報 告 舉 行 的 時 間 地 121

142 績 效 目 標 ( 三 ) 原 住 民 文 化 館 及 文 藝 場 館 營 運 管 理 (6.4%) 一 辦 理 部 落 亮 點 北 區 定 目 劇 藝 文 空 間 媒 體 行 銷 師 資 及 專 業 人 員 進 階 培 訓 特 約 人 員 徵 選 考 核 及 評 鑑 等 作 業 成 果 展 演 活 動 合 作 交 流 等 (3.9%) 二 原 住 民 文 化 館 策 展 及 企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點, 並 邀 請 頭 目 及 其 族 人 以 貴 賓 身 份 出 席, 本 縣 每 年 七 月 上 旬 舉 辦 的 聯 合 豐 年 節, 堪 稱 縣 內 原 住 民 年 度 盛 事 三 本 案 係 委 託 本 縣 部 落 大 學, 於 2012 年 6/29 6/30 一 連 兩 天, 由 吉 安 鄉 七 腳 川 部 落 青 年 以 車 隊 及 跑 步 繞 行 方 式, 行 經 全 縣 十 三 鄉 鎮 市, 傳 遞 聯 合 豐 年 節 將 盛 大 展 開 之 訊 息, 總 動 員 人 數 90 人 次, 結 合 部 落 亮 點 與 甜 心 表 演, 來 提 高 縣 民 及 遊 客 之 參 與, 進 而 帶 動 消 費 與 就 業 商 機 四 本 案 率 100% 100% 39% 39% 1.5 一 委 託 辦 理 花 蓮 縣 部 落 亮 點 北 區 觀 光 定 目 劇 場 旅 遊 合 作 推 廣 暨 媒 體 行 銷 採 購 案, 自 101 年 3 月 23 日 簽 約 至 101 年 8 月 15 日 止, 共 計 支 付 165 萬 8,720 元 二 辦 理 定 目 劇 票 券 DM 及 票 券 設 計 及 北 中 南 等 3 區 部 落 亮 點 區 位 規 劃 三 101/5/25~101/5/28 配 合 臺 灣 觀 光 博 覽 會 實 體 攤 位 及 媒 體 宣 傳 四 部 落 亮 點 計 畫 臨 時 約 用 人 員 辦 妥 101 年 度 特 約 舞 者 徵 選 考 核 評 鑑 及 成 果 展 演 等 作 業 五 本 案 整 體 率 為 39% 5 場 次 5 場 次 100% 0.5 一 辦 理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館 常 設 展 ( 日 常 生 活 器 具 122

143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劃 (0.5%) 用 品 弓 箭 服 飾 ), 展 出 時 間 自 101 年 2 月 1 日 至 101 年 3 月 31 日 止, 為 期 二 個 月 二 辦 理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手 工 藝 及 木 雕 創 作 品 展, 展 覽 時 間 101 年 2 月 4 日 至 101 年 4 月 4 日, 為 期 二 個 月 三 辦 理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館 常 設 展 ( 木 雕 原 住 民 服 飾 圖 騰 等 ) 展 出 時 間 101 年 5 月 1 日 至 9 月 31 日, 為 期 五 個 月 四 辦 理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館 阿 美 族 巫 師 祭 儀 特 展, 展 出 時 間 101 年 11 月 10 日 至 102 年 2 月 27 日, 為 期 三 個 月 五 辦 理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館 聯 合 豐 年 節 照 片 展, 展 出 時 間 101 年 11 月 20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為 期 三 個 月 三 原 住 民 族 文 8 場 次 1 場 次 12.5% 0.62% 一 年 度 目 標 植 8 場 次 化 館 歌 舞 展 二 辦 理 2012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表 演 及 歌 唱 歌 舞 音 樂 季 活 動 1 場 次, 比 賽 (0.5%) 時 間 101 年 7 月 7 日 晚 上 18:30 至 21:30, 於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館 舉 行, 並 邀 請 知 名 樂 舞 團 隊 歌 手 搖 滾 樂 團 等 演 出 四 原 住 民 文 化 館 大 廳 佈 置 及 服 務 台 設 置 (1.5%) 100% 80% 80% 1.2 台 灣 原 住 民 文 化 館 大 廳 佈 置 及 服 務 台 設 置, 因 規 劃 設 計 超 過 原 編 列 經 費, 變 更 為 大 廳 及 演 藝 廳 改 善 工 程, 發 包 總 價 新 台 幣 63 萬 9,000 元 整, 改 善 大 廳 及 演 藝 廳 表 演 空 間 目 前 正 在 施 工 中, 並 於 本 (102) 123

144 績 效 目 標 五 改 善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公 共 建 設 (16%) ( 一 ) 道 路 橋 樑 工 程 - 山 地 道 路 橋 樑 工 程 ( 7.2%) ( 二 ) 其 他 公 共 工 程 -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工 程 (8.8%) 原 住 民 族 集 居 部 落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改 善 計 畫 (7.2%) 一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永 續 發 展 造 景 計 畫 (6.4%) 二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水 資 源 規 劃 及 供 水 計 畫 (1.6%)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年 3 月 中 完 成 驗 收 程 序 20 件 20 件 100% 7.2 一 完 成 發 包 數 / 應 發 包 數 20/20=100% 二 進 度 管 控 21 件 21 件 100% 6.4 一 完 成 發 包 數 / 應 發 包 數 21/21=100% 二 進 度 管 控 1 件 1 件 100% 1.6 完 成 輔 導 70 個 系 統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三 簡 易 自 來 水 210 處 管 理 委 員 會 / 次 之 輔 導 管 理 作 業 ( 0.8%) 210 處 / 次 100% 0.8 完 成 210 處 / 次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4%)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長 率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0% 0%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8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8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8 人 )*100=0% 4% 0%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46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46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46 人 )*100=0.0%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平 均 終 身 終 身 學 習 (4%) 學 習 時 數 (4%) 4 小 時 小 時 100% 4 一 公 務 人 數 71 人 二 總 時 數 1622 小 時 三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22 小 時 124

145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10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 10%)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10%)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 23.08% >100% 10 本 處 年 度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經 費 預 算 數 千 元 ( 不 含 人 事 費 ),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5692 千 元, 結 餘 率 23.08%,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10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績 效 目 標 一 原 住 民 行 政 業 務 推 動 及 輔 導 建 立 學 習 型 組 織 (6.4%) 二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管 理 ( 一 ) 補 助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實 施 計 畫 ( 二 )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違 規 利 用 處 理 計 畫 (0.8%) 三 原 住 民 族 藝 術 文 化 發 展 ( 一 ) 原 住 民 族 表 演 藝 術 人 才 培 育 及 輔 導 (4%) 辦 理 族 語 振 興 工 作 (2.4%) 推 行 補 辦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計 畫 (3.2%) 執 行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違 規 利 用 處 理 計 畫 (0.8%) 一 辦 理 部 落 亮 點 北 區 觀 光 定 目 劇 場 製 作 歌 舞 展 演 設 備 設 施 裝 修 水 電 費 劇 場 人 才 培 訓 娛 樂 原 訂 目 標 值 度 差 異 值 未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100% -7% 因 少 子 化 學 生 人 數 逐 年 遞 減,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人 數 不 如 預 期 數, 依 規 定 繳 回 賸 餘 款 100% -37% 年 度 受 理 案 件 計 14,706 筆, 已 會 勘 筆 數 計 9,254 筆, 待 會 勘 筆 數 計 5,452 筆, 因 部 分 鄉 鎮 公 所 受 理 筆 數 眾 多, 且 人 力 嚴 重 不 足, 加 上 公 產 管 理 機 關 會 勘 人 力 有 限, 致 待 會 勘 筆 數 仍 多 請 鄉 鎮 公 所 積 極 協 調 各 公 產 管 理 機 關, 加 速 辦 理 現 勘 100% -26 % 一 查 無 佔 用 人 資 料, 無 法 請 佔 用 人 限 期 改 正 二 請 公 所 插 牌 公 告 周 知, 並 積 極 查 訪 佔 用 人 180 場 -100% 一 本 案 前 於 101 年 8 月 9 日 府 原 藝 字 第 號 函 知 廠 商 終 止 全 部 契 約 在 案, 致 無 法 實 現 營 業 目 標, 亦 連 帶 使 部 落 亮 點 計 畫 其 他 3 案 均 告 終 止 二 本 案 迄 未 奉 縣 長 裁 示 部 落 亮 點 102 年 度 目 標, 另 有 裁 示 再 辦 125

146 績 效 目 標 ( 三 ) 原 住 民 文 化 館 及 文 藝 場 館 營 運 管 理 1. 辦 理 部 落 亮 點 北 區 定 目 劇 藝 文 空 間 媒 體 行 銷 師 資 及 專 業 人 員 進 階 培 訓 特 約 人 員 徵 選 考 核 及 評 鑑 等 作 業 成 果 展 演 活 動 合 作 交 流 等 (3.9 %) 稅 保 險 費 門 票 補 貼 等 (2%) 二 辦 理 原 住 民 藝 文 刊 物 數 位 典 藏 及 藝 術 公 共 論 (0.5%) 原 訂 目 標 值 度 差 異 值 未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100% -100% 為 統 籌 財 源 及 全 方 位 規 劃 之 考 量, 故 本 案 於 101 年 度 追 加 減 預 算 時 辦 理 追 減, 擬 將 研 議 並 提 出 最 佳 方 案 後 賡 續 辦 理 一 統 計 數 據 100% -87.5% 一 本 案 延 續 100 年 度 蛻 變 期 擁 夜 原 住 民 藝 文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採 特 約 舞 者 徵 選 考 核 評 鑑 及 成 果 展 演 活 動 為 主, 完 成 參 加 徵 選 人 員 累 計 約 200 名, 合 格 參 團 者 計 76 名, 合 格 率 38% 二 為 完 整 辦 理 旅 遊 合 作 推 廣 及 媒 體 行 銷, 另 採 委 託 辦 理 花 蓮 縣 部 落 亮 點 北 區 觀 光 定 目 劇 場 旅 遊 合 作 推 廣 及 媒 體 行 銷 案, 契 約 金 額 為 430 萬 元, 惟 連 帶 受 定 目 劇 解 約 之 影 響, 截 至 解 約 日 止, 經 審 查 廠 商 完 成 契 約 項 目, 僅 支 付 165 萬 8,720 元, 實 付 率 39% 三 部 落 亮 點 計 畫 分 採 4 個 標 案 辦 理 委 託, 廠 商 間 溝 通 協 調 不 易, 再 加 以 製 作 執 行 定 目 劇 廠 商 專 業 度 不 足, 難 以 實 現 商 業 化 運 作 之 自 償 性 目 標 四 本 案 採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館 OT 方 式 公 告 委 託, 期 能 早 日 自 償 性 收 入 計 畫 目 標 二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館 歌 舞 展 表 演 及 歌 唱 比 賽 (0.5%) 三 原 住 民 文 化 館 大 廳 佈 置 及 服 務 台 設 置 (1.5%) 1 場 次 -87.5% 因 部 落 亮 點 北 區 定 目 劇 場 執 行 製 作 項 下, 舞 台 設 備 裝 修 工 程 施 工 期 比 預 估 期 長, 受 限 於 場 地 施 工, 以 至 延 誤 本 案 歌 舞 展 演 計 畫 之 推 動 80% -20 % 一 為 辦 理 部 落 亮 點 北 區 觀 光 定 目 劇 舞 蹈 人 才 培 訓, 故 影 響 大 廳 佈 置 及 服 務 台 設 置 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館 經 常 舉 辦 本 府 各 項 活 動 及 文 化 館 租 借 頻 繁, 126

147 績 效 目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度 差 異 值 未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也 造 成 大 廳 佈 置 及 服 務 台 設 置 採 購 案 無 法 順 利 執 行 三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館 大 廳 佈 置 及 服 務 台 設 置 工 程 已 開 工, 預 定 102 年 3 月 中 辦 理 驗 收 程 序 參 績 效 總 評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 權 數 80%): 本 處 100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分 成 5 大 類, 共 計 有 41 項, 業 務 績 效 總 分 達 分, 其 中 有 33 項 指 標 數 據 顯 示 完 全 達 到 ( 或 超 過 ) 原 設 定 績 效 目 標, 有 1 項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差 異 數 在 10% 以 內, 有 7 項 未 達 績 效 目 標 差 異 數 超 過 10% 須 實 施 個 案 檢 討, 總 體 業 務 績 效 尚 可 二 人 力 面 績 效 ( 權 重 10%): 本 處 100 年 度 定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一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 二 )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 三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績 效 目 標 總 分 10 分, 全 部 達 績 效 目 標 三 經 費 面 績 效 ( 權 重 10%): 本 處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預 算 數 千 元 ( 不 含 人 事 費 ),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5692 千 元, 度 23.08%,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績 效 總 分 10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原 住 民 業 務 - 山 地 行 政 及 原 住 民 輔 導 業 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一 建 立 學 習 型 組 織 一 辦 理 原 住 民 部 落 大 學 : 本 縣 部 落 大 學 101 年 度 中 央 評 鑑 榮 獲 甲 等,101 年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大 學 執 行 經 費 計 410 萬 元, 共 開 設 55 門 課 程, 包 含 原 住 民 語 文 教 育 學 程 9 班 原 住 民 部 落 文 化 學 程 17 班 原 住 民 產 業 經 營 學 程 11 班 原 住 民 生 態 知 識 學 程 8 班 部 落 社 群 及 實 用 學 程 10 班, 總 學 員 數 達 947 人 另 辦 理 特 色 加 值 型 計 畫 及 講 師 培 訓 課 程 : ( 一 ) 特 色 加 值 型 計 畫 : 1. 培 育 部 落 發 展 或 產 業 人 才 ( 部 落 影 像 紀 錄 班 創 意 活 動 規 劃 設 計 與 執 行 管 理 班 ) 2. 促 進 部 大 及 原 住 民 發 展, 探 討 原 住 民 公 共 議 題 ( 部 落 產 業 與 觀 光 發 展 論 壇 部 落 教 育 及 族 語 發 展 論 壇 部 落 長 期 照 護 論 壇 部 落 自 治 發 展 論 壇 ) 3. 彙 編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知 識 刊 物 相 關 出 版 品 ( 阿 美 族 海 洋 知 識 青 少 年 閱 讀 繪 本 布 農 族 巒 社 群 卓 溪 民 族 植 物 刊 物 ) ( 二 ) 講 師 培 訓 課 程 : 1. 邀 請 屏 東 及 台 北 部 落 大 學 校 長 和 桃 園 新 北 市 127

148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推 展 原 住 族 部 落 歷 史 文 化 與 語 言 具 體 事 蹟 部 大 推 薦 之 講 師 至 本 校 參 與 示 範 教 學 活 動 2. 邀 請 紐 西 蘭 維 多 利 亞 大 學 Te Ripowai Higgins 教 授 及 Winiata Whare 來 台 新 親 身 講 說 操 作 演 練 毛 利 族 開 發 的 Te Ataarangi/ 棍 子 教 學 法 二 辦 理 青 少 年 文 化 成 長 班 : ( 一 ) 本 縣 青 少 年 文 化 成 長 班 設 立 5 班 101 年 度 中 央 評 鑑 成 績 如 下 :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善 牧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 光 復 班 ) 及 ( 瑞 穗 班 ) 優 等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會 花 蓮 教 區 秀 林 鄉 加 灣 天 主 堂 ( 景 美 班 ) 甲 等 花 蓮 縣 七 卡 樹 岸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 壽 豐 班 ) 甲 等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砂 卡 礑 教 會 ( 富 世 班 ) 乙 等 ( 二 )101 年 度 辦 理 原 住 民 青 少 年 學 生 文 化 成 長 班 補 助 計 畫,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主 主 教 善 牧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會 花 蓮 教 區 秀 林 鄉 加 灣 天 主 堂 花 蓮 縣 七 卡 樹 岸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砂 卡 教 會 等 單 位 設 立 5 個 班 別, 提 供 青 少 年 課 後 文 化 學 習 品 格 教 育 及 課 業 輔 導, 學 員 人 數 共 計 140 人, 總 經 費 達 261 萬 2,000 元 整 一 辦 理 原 住 民 部 落 事 務 工 作 組 長 業 務 : ( 一 ) 本 縣 13 鄉 鎮 市 每 月 均 依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部 落 事 務 工 作 組 長 聯 席 會 設 置 要 點 規 定 召 開 工 作 會 議 2 次,1 年 計 24 次,13 鄉 鎮 市 共 312 次, 部 落 事 務 工 作 組 長 出 席 費 均 已 核 銷 完 畢 預 定 辦 理 312 次, 業 已 辦 理 312 次 ( 二 ) 輔 助 本 縣 各 鄉 鎮 市 原 住 民 部 落 豐 年 祭 活 動 共 計 124 場 次 ( 三 ) 本 府 辦 理 全 縣 部 落 事 務 工 作 組 長 及 婦 女 意 見 領 袖 聯 席 會 議, 計 3 場 次 ; 分 別 於 101 年 2 月 10 日 4 月 20 日 6 月 13 日 辦 理 ( 四 ) 辦 理 大 陸 海 協 會 陳 雲 林 會 長 蒞 臨 本 縣 參 訪 暨 部 落 事 務 組 長 交 流 活 動, 計 1 場 次 二 辦 理 族 語 振 興 工 作 : ( 一 ) 補 助 本 縣 花 蓮 市 公 所 等 單 位 辦 理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學 習 計 畫 計 18 班, 受 益 學 員 共 計 483 人 ( 二 ) 補 助 本 縣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公 共 事 務 促 進 會 等 6 個 民 間 社 團 辦 理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計 畫 - 語 言 文 化 紀 錄 ( 三 ) 補 助 本 縣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多 元 文 化 協 會 等 3 個 民 間 社 團 辦 理 101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計 畫 - 主 128

149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原 住 民 業 務 - 山 地 行 政 及 原 住 民 輔 導 業 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三 原 住 民 族 多 元 福 利 及 輔 導 一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活 力 計 畫 具 體 事 蹟 題 式 族 語 學 習 體 驗 ~ 戀 戀 大 魯 閣, 參 加 人 數 共 93 人 ( 四 ) 辦 理 本 101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語 戲 劇 競 賽 計 1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320 人 一 辦 理 原 住 民 定 庭 暨 婦 女 服 務 中 心 : 本 年 度 於 13 鄉 鎮 市 各 設 立 家 婦 中 心, 以 提 供 因 地 制 宜 貼 近 部 落 文 化 的 服 務, 以 尊 重 和 確 保 原 住 民 享 有 社 會 文 化 福 利 權 外, 更 大 力 扶 植 陪 伴 原 住 民 團 體 及 原 住 民 社 工 人 員, 賡 續 推 動 家 庭 及 婦 女 社 會 工 作, 照 顧 弱 勢 原 住 民 家 庭 及 關 懷 遭 風 險 之 族 人, 以 提 昇 其 生 活 品 質, 本 計 畫 計 進 用 社 工 員 26 名, 行 政 助 理 21 名, 辦 理 諮 詢 服 務 個 案 4,359 人 次, 個 案 發 掘 及 後 續 關 懷 738 件 個 案 部 落 宣 導 與 講 座 606 場 次 成 長 團 體 132 場 次 二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幼 兒 學 前 教 育 計 畫 : 配 合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原 住 民 幼 兒 托 教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本 縣 各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 托 兒 所 ) 原 住 民 幼 兒 托 教 補 助 專 案, 針 對 原 住 民 幼 兒 滿 三 歲 ( 以 當 年 九 月 一 日 起 年 滿 三 足 歲 者 ) 至 入 國 民 小 學 前, 就 讀 ( 托 ) 已 立 案 之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 托 兒 所 ) 者, 分 別 提 供 最 高 新 台 幣 8,500 元 ( 公 立 ) 及 1 萬 ( 私 立 ) 之 補 助 費 用 總 計 101 年 內 補 助 2871 人 次, 總 補 助 經 費 2,508 萬 元 三 輔 助 原 住 民 取 得 技 術 士 證 照 :101 年 度 辦 理 證 照 獎 勵 如 下 : 甲 級 3 人, 單 一 甲 級 1 人, 乙 級 144 人 單 一 乙 級 5 人, 丙 級 776 人, 單 一 丙 級 78 人, 共 計 發 放 獎 勵 金 達 600 萬 元 整, 總 職 類 共 計 62 類 一 工 作 項 目 : 補 助 本 縣 10 個 部 落 活 力 執 行 下 列 六 大 面 向 工 作 : ( 一 ) 建 置 及 培 育 部 落 自 治 組 織 ( 二 ) 回 復 部 落 傳 統 文 化 記 憶 ( 三 ) 發 展 部 落 經 濟 產 業 與 照 護 ( 四 ) 營 造 部 落 民 族 生 活 環 境 ( 五 ) 利 用 部 落 閒 置 土 地, 辦 理 共 工 共 耕 ( 六 ) 強 化 部 落 家 庭 治 理, 營 造 讀 書 環 境 二 補 助 經 費 分 別 如 下 : ( 一 ) 花 蓮 縣 鶴 岡 社 區 營 造 協 會 計 畫 經 費 140 萬 元 就 業 基 金 42 萬 元 ( 二 ) 花 蓮 縣 玉 里 鎮 福 音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經 費 90 萬 元 就 業 基 金 389,384 萬 元 ( 三 ) 花 蓮 縣 秀 林 鄉 重 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經 費

150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原 住 民 業 務 - 山 地 行 政 及 原 住 民 輔 導 業 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推 動 部 落 經 濟 發 展 具 體 事 蹟 萬 元 就 業 基 金 42 萬 元 ( 四 ) 花 蓮 縣 達 蘭 埠 文 化 農 業 產 業 推 廣 協 會 計 畫 經 費 140 萬 元 就 業 基 金 42 萬 元 ( 十 二 ) 花 蓮 縣 秀 林 鄉 崇 德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經 費 140 萬 元 就 業 基 金 42 萬 元 ( 十 三 ) 花 蓮 縣 秀 林 鄉 秀 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經 費 140 萬 元 就 業 基 金 42 萬 元 ( 十 四 ) 花 蓮 縣 卓 溪 鄉 太 平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經 費 140 萬 元 就 業 基 金 42 萬 元 ( 十 五 ) 花 蓮 縣 光 復 鄉 砂 荖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經 費 102 萬 元 就 業 基 金 42 萬 元 ( 十 六 )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文 創 紮 根 發 展 協 會 計 畫 經 費 68 萬 元 就 業 基 金 42 萬 元 ( 已 於 101 年 3 月 申 請 暫 緩 ) ( 十 七 ) 花 蓮 巿 原 住 民 華 東 產 經 觀 光 文 化 體 育 協 會 計 畫 經 費 68 萬 元 就 業 基 金 42 萬 元 三 本 計 畫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部 落 營 造 員 9 人 一 補 助 玉 里 鎮 公 所 辦 理 玉 里 鎮 原 住 民 族 特 色 觀 光 產 業 經 費 45 萬 及 三 生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60 萬 7500 元 二 補 助 豐 濱 鄉 公 所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特 色 觀 光 產 業 計 畫 50 萬 及 夏 至 海 洋 生 態 之 旅 計 畫 20 萬 三 補 助 卓 溪 鄉 公 所 辦 理 太 魯 閣 族 賽 德 克 族 民 俗 文 化 暨 技 藝 競 賽 活 動 經 費 25 萬 四 補 助 光 復 鄉 公 所 辦 理 贏 造 樹 豆 黃 金 社 區 美 化 計 畫 經 費 20 萬 五 補 助 花 蓮 縣 鶴 岡 社 區 營 造 協 會 辦 理 文 旦 歡 慶 採 收 節 經 費 20 萬 元 及 促 進 三 生 產 業 活 絡 計 畫 經 費 10 萬 元 六 補 助 新 城 鄉 公 所 辦 理 多 元 族 群 聯 合 豐 年 節 暨 農 特 產 公 益 美 食 產 業 嘉 年 華 活 動 經 費 20 萬 及 新 城 鄉 旅 宿 休 閒 遊 憩 業 導 遊 證 照 班 經 費 10 萬 及 原 住 民 地 區 有 機 生 產 技 術 培 訓 暨 資 材 補 助 計 畫 經 費 16 萬 七 補 助 花 蓮 市 公 所 辦 理 金 machi 花 蓮 市 東 西 原 風 橫 貫 觀 光 計 畫 經 費 90 萬 元 及 撒 固 兒 部 落 傳 統 作 物 產 銷 專 區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35 萬 元 八 補 助 萬 榮 鄉 公 所 辦 理 碧 赫 潭 環 湖 景 觀 綠 美 化 經 費 25 萬 及 原 住 民 族 三 生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20 萬 4125 元 130

151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管 理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漏 報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二 補 辦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具 體 事 蹟 九 補 助 壽 豐 鄉 公 所 辦 理 綠 色 原 鄉 的 鄉 野 傳 奇 資 料 經 費 10 萬 十 補 助 富 里 鄉 公 所 辦 理 原 住 民 特 色 風 味 餐 研 習 班 計 畫 經 費 10 萬 元 十 一 補 助 花 蓮 生 態 文 化 休 閒 創 意 產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永 續 部 落 樂 活 水 璉 特 色 觀 光 產 業 提 升 計 畫 經 費 60 萬 元 十 二 補 助 花 蓮 縣 噶 瑪 蘭 族 發 展 協 會 新 社 部 落 香 蕉 絲 文 化 產 業 扎 根 - 部 落 觀 光 產 夜 深 耕 計 畫 經 費 50 萬 元 十 三 補 助 花 蓮 縣 達 蘭 阜 文 化 農 業 產 業 推 廣 協 會 辦 理 花 蓮 縣 達 蘭 阜 部 落 原 舞 原 聲 之 美 金 真 嘉 年 華 暨 合 作 式 的 生 活 節 慶 訪 調 計 畫 經 費 10 萬 元 十 四 補 助 馬 里 勿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輔 導 特 色 產 業 - 研 發 特 色 產 業 風 味 餐 計 畫 經 費 8 萬 8000 元 十 五 補 助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新 部 落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佳 山 押 花 藝 術 創 作 經 費 10 萬 元 十 六 補 助 花 蓮 縣 秀 林 鄉 加 灣 社 區 營 造 協 會 辦 理 魅 力 花 蓮 重 現 加 灣 經 費 65 萬 十 七 補 助 花 蓮 縣 秀 林 鄉 秀 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閃 耀 Bsuring- 原 汁 原 創 藝 起 來 經 費 10 萬 元 十 八 補 助 瑞 穗 鄉 公 所 辦 理 農 業 生 產 與 管 理 經 費 100 萬 元 十 九 補 助 花 蓮 縣 中 橫 休 閒 觀 光 發 展 促 進 會 辦 理 發 展 西 寶 部 落 農 村 計 畫 經 費 26 萬 5000 元 二 十 補 助 吉 安 鄉 公 所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農 作 物 生 產 銷 售 輔 導 計 畫 經 費 62 萬 4000 元 廿 一 補 助 補 助 有 限 責 任 花 蓮 縣 法 達 岸 運 銷 合 作 社 辦 理 101 年 農 特 產 品 原 農 原 銷 經 費 10 萬 元 廿 二 補 助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永 續 農 業 文 化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原 農 之 路 - 自 然 與 生 態 共 生 計 畫 經 費 50 萬 元 行 政 院 核 定 筆 數 全 縣 3,915 筆, 面 積 3,618 公 頃 已 辦 竣 管 理 機 關 變 更 登 記 全 縣 筆 數 3,519 筆, 面 積 2,125 公 頃 輔 導 原 住 民 取 得 其 祖 先 遺 留 土 地, 解 決 原 住 民 使 用 土 地 之 不 足 問 題, 安 定 原 住 民 生 計, 賡 續 辦 理 土 地 分 配 作 業, 以 維 原 住 民 權 益, 促 進 原 住 民 社 會 發 展 年 受 理 申 請 補 辦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案 件 計 14,706 筆, 鄉 鎮 市 公 所 辦 竣 現 場 會 勘 計 9,254 筆, 待 會 勘 筆 數 計 5,452 筆, 經 公 產 機 關 同 意 計 1,183 筆, 報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計 1,063 筆, 已 辦 竣 管 理 機 關 變 更 登 記 計

152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道 路 橋 樑 工 程 - 山 地 道 路 橋 樑 工 程 其 他 公 共 工 程 -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工 程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三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權 利 賦 予 四 森 林 保 育 計 畫 五 全 民 造 林 運 動 實 施 計 畫 - 造 林 撫 育 管 理 計 畫 六 獎 勵 輔 導 造 林 計 畫 一 原 住 民 族 集 居 部 落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改 善 計 畫 二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永 續 發 展 造 景 計 畫 一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水 資 源 規 劃 及 供 水 計 畫 ( 一 ) 輔 導 管 理 簡 易 自 來 水 系 統 管 具 體 事 蹟 筆 積 極 解 決 原 住 民 使 用 土 地 之 不 足, 輔 導 原 住 民 取 得 土 地 權 利, 以 期 早 日 完 成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業 務, 進 而 權 利 賦 予 原 住 民, 以 安 定 原 住 民 生 計 一 辦 理 101 年 度 全 縣 原 住 民 族 土 地 業 務, 經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評 定 績 效 優 點 獎 二 受 理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計 495 筆, 面 積 220 公 頃 地 上 權 登 記 計 212 筆, 面 積 64 公 頃 耕 作 權 登 記 計 624 筆, 面 積 231 公 頃 保 障 原 住 民 生 計 及 推 行 原 住 民 行 政 所 劃 設 具 有 特 定 目 的 用 途 之 土 地, 確 保 原 住 民 權 益, 促 進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之 合 理 利 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在 水 庫 集 水 區 及 主 次 要 河 川 及 普 通 河 川 ( 含 支 流 ) 周 邊 150 公 尺 範 圍 內 林 木 禁 伐 補 償 面 積 計 公 頃, 達 厚 植 台 灣 森 林 資 源, 俾 發 揮 水 源 涵 養 調 節 水 土 保 持 國 土 保 安 及 發 揮 社 會 公 益 藉 由 整 合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林 地 經 營 管 理, 推 動 育 林 及 保 林 工 作, 輔 導 達 激 勵 林 農 意 願, 促 進 林 地 合 理 利 用, 並 落 實 照 顧 林 農 生 活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實 施 造 林 撫 育 管 理 面 積 達 公 頃,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編 定 為 林 業 用 地 之 土 地 占 其 總 面 積 百 分 之 七 十, 對 林 地 經 營 管 理 之 良 窳, 達 維 護 國 土 保 安, 水 源 涵 養, 水 土 保 持, 治 山 防 洪 等 厚 植 本 縣 森 林 資 源, 落 實 照 顧 林 農 生 活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實 施 獎 勵 輔 導 造 林 面 積 達 公 頃,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編 定 為 林 業 用 地 之 土 地 占 其 總 面 積 百 分 之 七 十, 對 林 地 經 營 管 理 之 良 窳, 達 維 護 國 土 保 安, 水 源 涵 養, 水 土 保 持, 治 山 防 洪 等 厚 植 本 縣 森 林 資 源, 落 實 照 顧 林 農 生 活 一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工 程 經 費 : 金 額 :50,970,000 元 二 發 包 率 :100% 三 完 工 率 :100% 四 改 善 受 益 部 落 數 約 20 處 一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工 程 經 費 : 金 額 :66,347,000 元 二 發 包 率 :100% 三 完 工 率 :100% 四 改 善 受 益 部 落 數 約 21 處 一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輔 導 管 理 計 畫 經 費 :21,300,000 元 二 輔 導 全 縣 70 處 簡 易 自 來 水 系 統 及 管 理 委 員 會, 為 全 國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比 例 最 高, 數 量 最 多 之 地 方 政 府 三 受 益 部 落 70 個 部 落 四 受 益 人 數 約 22,039 人 132

153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理 委 員 會 ( 二 ) 簡 易 自 來 水 系 統 改 善 工 程 具 體 事 蹟 一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工 程 經 費 : 金 額 :6,378,750 元 二 發 包 率 :100% 三 完 工 率 :100% 四 改 善 受 益 部 落 數 約 8 處 133

154

155 拾 客 家 事 務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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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花 蓮 縣 政 府 客 家 事 務 處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一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一 客 家 事 務 民 俗 藝 術 (16%) 二 客 家 文 化 會 館 演 藝 堂 之 經 營 管 理 (8%) 三 客 家 文 化 會 館 展 覽 計 畫 (16%) 一 辦 理 客 家 音 樂 舞 蹈 民 俗 技 藝 信 仰 之 活 動 (4%) 二 客 家 音 樂 舞 蹈 民 俗 技 藝 之 蒐 集 研 究 推 展, 客 家 藝 術 民 俗 人 才 培 育 客 家 民 俗 信 仰 禮 儀 研 究 及 傳 承 (8%) 三 扶 植 客 家 文 化 團 隊 及 民 藝 團 體 (4%) 客 家 文 化 會 館 演 藝 堂 之 經 營 管 理 (8%) 一 專 題 策 展 (4%) 原 定 目 標 值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3 場 3 場 100% 4 辦 理 3 場 次 大 型 活 動 :2 月 11 日 辦 理 2012 全 國 客 家 日 慶 祝 活 動 7 月 7 日 辦 理 2012 客 庄 12 大 節 慶 歡 喜 鑼 鼓 滿 客 情 暨 鼓 王 爭 霸 戰 活 動 10 月 27 日 辦 理 2012 花 樣 嘉 年 華 蓮 繫 客 家 情 客 家 嘉 年 華 活 動 18 社 團 24 社 團 100% 8 一 補 助 18 個 社 團 辦 理 相 關 研 習 二 補 助 6 個 社 團 辦 理 宗 教 信 仰 民 俗 文 化 活 動 24 隊 37 隊 100% 4 提 供 展 演 舞 台 與 本 縣 優 質 客 家 社 團 及 鼓 藝 團 隊 37 隊 表 演 機 會 42 場 211 場 100% 8 辦 理 演 藝 堂 活 化 表 演 活 動 8 場 次 演 藝 堂 場 地 租 借 203 場 次 1 檔 1 檔 100% 4 完 成 花 蓮 縣 客 家 文 化 會 館 開 放 空 間 展 示 區 ( 專 題 策 展 )- 遷 徒 中 族 群 : 遷 徒. 糾 纏 的 情 結 - 花 蓮 客 家 移 民 史 客 家 文 化 : 客 家 山 歌 - 餘 韻 無 窮 專 題 展 覽 135

158 績 效 目 標 四 客 家 文 化 會 館 活 化 經 營 (16%) 五 花 蓮 縣 客 家 重 點 發 展 城 鎮 專 家 輔 導 團 計 畫 (24%)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二 客 家 邀 請 創 作 主 題 展 (12%) 一 客 家 會 館 才 藝 研 習 班 (9.6%) 二 春 聯 贈 送 活 動 (3.2%) 三 客 語 朗 讀 比 賽 (3.2%) 一 輔 導 花 蓮 縣 客 家 重 點 發 展 城 鎮 發 展 創 意 及 地 方 特 色 (12%) 二 鄉 鎮 市 公 所 人 才 分 區 輔 導 學 習 課 程, 花 蓮 客 庄 特 色 之 彰 顯, 發 展 具 策 略 性 培 訓 輔 導 計 畫 (12%) 原 定 目 標 值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5 檔 5 檔 100% 12 一 101 年 1-2 月 飛 躍 100 書 法 聯 展 暨 祥 龍 獻 瑞 春 聯 贈 送 二 101 年 2-3 月 與 佛 對 話 ~ 石 雕 油 彩 雙 人 特 展 三 101 年 3-4 月 敘 說 客 家 情 ~ 畫 陶 四 人 聯 展 四 101 年 4-5 月 客 籍 藝 術 家 葉 大 莫 那 創 作 個 展 五 101 年 5-6 月 阿 婆 娃 娃 漆 之 藝 聯 展 6 次 6 次 100% 9.6 辦 理 研 習 課 程, 計 6 班, 山 歌 班 舞 蹈 班 歌 謠 班 擊 樂 班 客 語 班 武 陣 班 1 次 1 次 100% 3.2 辦 理 祥 龍 獻 瑞 春 聯 贈 送 活 動 1 場 1 次 2 次 100% 3.2 辦 理 客 語 朗 讀 比 賽 共 2 次, 101 年 花 蓮 縣 客 語 朗 讀 比 賽 及 101 年 花 蓮 客 語 年 實 施 成 果 朗 讀 比 賽 100% 100% 100% 12 進 度 控 管 輔 導 花 蓮 縣 客 家 重 點 發 展 城 鎮 發 展 創 意 及 地 方 特 色 100% 100% 100% 12 進 度 控 管 鄉 鎮 市 公 所 人 才 分 區 輔 導 學 習 課 程, 花 蓮 客 庄 特 色 之 彰 顯, 發 展 具 策 略 性 培 訓 輔 導 計 畫

159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4%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4%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長 率 (4%)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0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0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100% %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4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4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100% % 4 一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20 人 二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102 小 時 10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 10%)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10%)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 10% 100% 10 一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32,957,792 元 二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90,995,000 元 三 32,957,792 元 /90,995,000 元 100%=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無 ) 參 績 效 總 評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8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5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客 家 事 務 民 俗 藝 術 ( 二 ) 客 家 文 化 會 館 演 藝 堂 之 經 營 管 理 ( 三 ) 客 家 文 化 會 館 展 覽 計 畫 ( 四 ) 客 家 文 化 會 館 活 化 經 營 ( 五 ) 花 蓮 縣 客 家 重 點 發 展 城 鎮 專 家 輔 導 團 計 畫, 合 計 11 項, 績 效 總 分 80 分 二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10%, 合 計 3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137

160 三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0%, 合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合 計 上 述 三 面 向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100 分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一 客 家 事 務 民 俗 藝 術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辦 理 ( 補 助 ) 客 家 民 俗 藝 術 ( 信 仰 ) 研 究 傳 承 及 推 展 二 扶 植 客 家 文 化 團 隊 及 民 藝 團 體 具 體 事 蹟 一 辦 理 2012 全 國 客 家 日 慶 祝 活 動 :101 年 2 月 11 日 配 合 客 家 委 員 會 慶 祝 活 動 二 辦 理 2012 客 庄 十 二 大 節 慶 歡 喜 鑼 鼓 滿 客 情 系 列 活 動 : 爭 取 客 家 委 員 會 補 助 經 費 200 萬 元, 辦 理 2012 客 庄 十 二 大 節 慶 歡 喜 鑼 鼓 滿 客 情 系 列 活 動, 自 101 年 5 月 26 日 至 6 月 16 日 分 別 於 本 府 客 家 文 化 會 館 壽 豐 鄉 共 和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鳳 林 鎮 花 手 巾 植 物 染 工 坊 光 復 鄉 平 馬 活 動 中 心 瑞 穗 鄉 靚 染 工 坊 玉 里 鎮 璞 石 印 染 工 坊 及 富 里 鄉 羅 山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8 場 次 的 染 布 研 習 ;101 年 7 月 7 日 於 富 源 社 區 辦 理 尬 鼓 競 技 及 歡 喜 鑼 鼓 滿 客 情 晚 會, 活 動 精 彩 熱 鬧 順 利 圓 滿 完 成 三 辦 理 2012 花 樣 嘉 年 華 蓮 繫 客 家 情 系 列 活 動 四 補 助 吉 安 鄉 公 所 辦 理 101 年 客 家 文 化 藝 術 節 系 列 活 動 五 補 助 吉 安 國 小 辦 理 101 年 度 發 展 客 語 歌 唱 表 演 課 程 研 習 六 補 助 鳳 林 國 小 辦 理 推 動 客 家 歌 謠 合 唱 團 研 習 七 補 助 花 蓮 縣 吉 安 鄉 公 所 辦 理 2012 客 家 桐 花 祭 八 補 助 花 蓮 縣 花 蓮 市 公 所 辦 理 2012 客 家 文 化 節 遊 藝 客 庄 系 列 活 動 九 補 助 鳳 林 鎮 公 所 辦 理 101 年 度 客 家 文 化 節 暨 文 化 產 業 系 列 活 動 一 補 助 花 蓮 客 家 合 唱 團 辦 理 食 在 客 庄 有 詩 歌 活 動 二 補 助 花 蓮 縣 客 屬 會 鳳 林 分 會 辦 理 客 家 歌 謠 研 習 三 補 助 花 蓮 縣 客 屬 會 鳳 林 分 會 辦 理 客 家 舞 蹈 研 習 四 補 助 花 蓮 縣 客 屬 會 富 里 分 會 辦 理 101 年 藝 文 團 隊 客 家 歌 謠 舞 蹈 研 習 五 補 助 花 蓮 縣 客 屬 會 花 蓮 市 分 會 辦 理 2012 客 家 桐 花 祭 ( 好 客 人 文 101. 創 藝 客 庄 桐 花 祭 ) 活 動 六 補 助 洄 瀾 聖 閔 宋 江 陣 團 辦 理 花 蓮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訓 練 營 研 習 七 補 助 花 蓮 縣 客 屬 會 富 里 分 會 辦 理 101 年 藝 文 團 隊 東 138

161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二 客 家 事 務 文 化 保 存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三 客 家 文 化 會 館 演 藝 堂 經 營 管 理 一 客 家 美 術 手 工 藝 之 展 覽 二 客 家 語 言 研 究 推 展 及 人 才 培 育 具 體 事 蹟 里 客 家 歌 謠 研 習 及 客 家 民 俗 樂 器 研 習 八 補 助 花 蓮 縣 長 橋 褒 忠 義 民 亭 管 理 委 員 會 辦 理 2012 義 民 文 化 節 客 家 風 義 民 情 活 動 九 補 助 花 蓮 縣 客 屬 會 瑞 穗 分 會 辦 理 101 年 度 客 家 傳 統 八 音 傳 承 班 研 習 十 補 助 花 蓮 縣 陶 然 雅 樂 協 會 辦 理 101 年 度 國 樂 研 習 活 動 十 一 補 助 花 蓮 縣 客 屬 會 光 復 分 會 辦 理 101 年 度 客 家 舞 蹈 研 習 十 二 補 助 春 日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我 愛 客 家 歌 謠 研 習 十 三 補 助 花 蓮 縣 鳳 林 鎮 北 林 老 人 會 辦 理 101 年 度 民 俗 技 藝 北 管 子 弟 亂 彈 班 傳 承 研 習 十 四 補 助 花 蓮 市 主 農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101 年 中 秋 客 家 民 俗 文 化 才 藝 表 演 及 客 家 美 食 推 廣 活 動 十 五 補 助 花 蓮 縣 鳳 林 鎮 北 林 三 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客 家 傳 統 花 鼓 傳 承 研 習 活 動 十 六 補 助 花 蓮 縣 鳳 林 鎮 鳳 凰 土 風 舞 研 究 社 辦 理 101 年 會 員 含 社 區 男 女 社 員 客 家 舞 導 研 習 班 十 七 補 助 花 蓮 縣 客 屬 會 瑞 穗 分 會 辦 理 101 年 度 客 家 傳 統 八 音 傳 承 班 實 施 計 畫 十 八 補 助 花 蓮 縣 瑞 穗 鄉 客 家 民 俗 歌 舞 運 動 協 會 辦 理 瑞 穗 溫 泉 鄉 客 家 情 文 化 交 流 觀 摩 活 動 十 九 補 助 花 蓮 縣 客 屬 會 辦 理 2012 花 樣 嘉 年 華 蓮 繫 客 家 情 一 爭 取 客 家 委 員 會 補 助 執 行 活 化 表 演 計 畫 經 費 202 萬 5 仟 元 整, 於 101 年 9 月 至 102 年 6 月 辦 理 共 11 場 次 活 化 表 演 活 動 二 配 合 各 機 關 學 校 團 體 及 個 人 借 用 演 藝 堂 辦 理 活 動, 使 客 家 文 化 會 館 演 藝 堂 充 分 運 用, 自 主 營 運 管 理 之 目 標, 期 帶 動 週 邊 產 業 商 機, 並 營 造 客 家 文 化 產 業 發 展 利 基, 配 合 各 機 關 學 校 團 體 及 個 人 借 用 演 藝 堂 辦 理 表 演 活 動 共 203 場 繼 續 辦 理 客 家 文 化 會 館 活 化 經 營 計 畫 (100 年 8 月 1 日 -101 年 6 月 30 日 ) 辦 理 會 館 活 化 計 畫 展 覽 項 目, 共 11 檔 期 一 為 保 存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傳 承, 辦 理 客 家 語 言 朗 讀 比 賽 2 場 101 年 花 蓮 縣 客 語 朗 讀 比 賽 及 101 年 花 蓮 客 139

162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三 客 家 文 物 之 蒐 集 典 藏 展 示 研 究 四 客 家 傳 統 建 築 及 聚 落 之 研 究 五 客 家 文 獻 文 史 研 究 及 出 版 具 體 事 蹟 語 年 實 施 成 果 朗 讀 比 賽, 全 面 推 廣 客 家 語 二 辦 理 年 度 客 家 語 言 人 才 研 習 班, 共 5 班 ( 山 歌 班 歌 謠 班 舞 蹈 班 擊 鼓 班 客 語 班 ) 辦 理 遷 徙 糾 纏 的 情 結 - 花 蓮 客 家 移 民 史 與 客 家 山 歌 - 餘 韻 無 窮 專 題 展 一 持 續 辦 理 縣 內 8 個 客 家 重 點 城 鎮 之 客 家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等 相 關 活 動 二 客 家 委 員 會 補 助 辦 理 花 蓮 縣 客 家 重 點 發 展 城 鎮 專 家 輔 導 團 計 畫, 範 圍 以 全 縣 為 基 礎, 重 點 以 客 委 會 公 佈 之 重 點 城 鎮 為 主, 本 縣 為 花 蓮 吉 安 壽 豐 鳳 林 瑞 穗 光 復 玉 里 及 富 里 共 8 處 重 點 發 展 區 ( 執 行 期 間 自 100 年 8 月 1 日 至 101 年 6 月 30 日 止 ) 1. 輔 導 花 蓮 縣 客 家 重 點 發 展 城 鎮 發 展 創 意 及 地 方 特 色 2. 建 構 花 蓮 縣 分 區 輔 導 協 助 模 式 三 客 庄 生 活 風 貌 營 造 成 立 花 蓮 縣 客 語 教 材 編 審 小 組, 積 極 辦 理 花 蓮 縣 客 語 教 材 編 輯 140

163 拾 壹 警 察 局

164

165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 花 蓮 縣 警 察 局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一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一 改 善 交 通 設 施, 增 進 交 通 安 全 (16%) 二 發 揮 整 體 功 能, 淨 化 治 安 環 境 ( 16%) 降 低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率 (16%) 一 提 升 暴 力 犯 罪 破 獲 率 (4%) 二 降 低 竊 盜 案 件 發 生 數 (1.6%) 三 提 升 竊 盜 案 件 破 獲 率 (1.6%) 四 提 升 全 般 刑 案 破 獲 率 (4%) 五 提 升 網 路 犯 罪 之 破 獲 率 ( 1.6%) 六 辦 理 婦 幼 安 全 宣 導 (3.2%) 原 定 61 人 47 人 (-7.7%) % % (+5.14%) 2,097 件 1,460 件 (-637 件 ) 72.47% 74.70% (+2.23%) 81.48% 85.68% (+4.20%) 45.1% 46.5% (+1.4%) 65 場 69 場 (+4 場 )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16% 本 年 度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數 - 前 4 年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數 平 均 數 / 前 4 年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數 平 均 數 *100% 100% 4% ( 年 度 破 獲 數 發 生 數 - 前 3 年 平 均 破 獲 數 發 生 數 / 前 3 年 平 均 破 獲 數 發 生 數 ) *100% 100% 1.6% 發 生 率 ( 年 度 發 生 數 - 前 3 年 發 生 數 平 均 值 / 前 3 年 發 生 數 平 均 值 ) *100% 100% 1.6% 破 獲 率 ( 年 度 破 獲 數 - 前 3 年 破 獲 數 平 均 值 / 前 3 年 破 獲 數 平 均 值 ) *100% 100% 4% 破 獲 率 ( 年 度 破 獲 數 - 前 3 年 破 獲 數 平 均 值 / 前 3 年 破 獲 數 平 均 值 ) *100% 100% 1.6% 破 獲 率 ( 年 度 破 獲 數 - 前 3 年 破 獲 數 平 均 值 / 前 3 年 破 獲 數 平 均 值 ) *100% 100% 3.2% ( 年 度 辦 理 宣 導 場 次 - 前 年 度 辦 理 宣 導 場 次 / 前 年 度 辦 理 宣 導 場 次 ) 141

166 績 效 目 標 三 問 題 導 向 勤 務, 提 升 勤 務 效 能 ( 16%) 四 促 進 警 民 合 作, 增 進 社 會 支 持 ( 16%) 一 提 升 員 警 受 處 理 民 眾 報 案 之 服 務 態 度 (8%) 二 降 低 內 部 管 理 及 勤 務 缺 失 ( 8%) 一 逐 年 提 升 警 政 施 政 滿 意 度 ( 4%) 二 逐 年 提 升 新 聞 行 銷 及 傳 播 比 例, 增 進 民 眾 支 持 ( 4%) 三 警 察 特 種 車 輛 汰 換 (4%) 四 中 小 學 生 上 下 學 路 徑 安 全 維 護 (4%) 原 定 83.00% 83.85% (+0.85%) 34 件 32 件 (-2 件 ) 79.59% 82.13% (+2.54%) 1,021 件 1,132 件 (+111 件 ) 巡 邏 車 9 台 偵 防 車 6 台 小 型 警 備 車 1 台 ; 巡 邏 機 車 109 台 偵 防 機 車 6 台 巡 邏 車 9 台 偵 防 車 6 台 小 型 警 備 車 1 台 ; 巡 邏 機 車 109 台 ( 含 結 餘 款 增 購 7 台 ) 偵 防 機 車 6 台 170 線 182 線 (+12 場 )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4% 年 度 複 式 查 訪 民 眾 滿 意 度 百 分 比 - 去 年 度 複 式 查 訪 民 眾 滿 意 度 百 分 比 ( 註 : 逐 年 提 升 0.5%) 100% 4% 年 度 警 紀 檢 測 發 現 缺 失 件 數 /( 前 2 年 警 紀 檢 測 發 現 缺 失 平 均 數 )*100% 100% 4% 年 度 整 體 警 政 施 政 滿 意 度 平 均 分 數 - 前 年 整 體 警 政 施 政 滿 意 度 平 均 分 數 /( 前 年 整 體 警 政 施 政 滿 意 度 平 均 分 數 )*100% 100% 4% 年 度 新 聞 行 銷 及 傳 播 件 數 - 前 2 年 新 聞 行 銷 及 傳 播 件 數 平 均 值 /( 前 2 年 新 聞 行 銷 及 傳 播 件 數 平 均 值 ) *100% 100% 4% 完 成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訂 購 40%; 完 成 驗 收 80% ; 付 款 100% 100% 4% 年 度 規 劃 校 園 安 全 巡 邏 路 線 增 加 2 線 142

167 績 效 目 標 五 推 動 社 區 警 政,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 16%)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一 舉 辦 有 益 少 年 身 心 健 康 育 樂 活 動 (4%) 二 輔 導 村 里 社 區 成 立 守 望 相 助 隊, 招 募 隊 員 成 長 數 ( 4%) 三 建 置 路 口 錄 影 監 視 系 統 261 組 780 鏡 頭 ( 8%) 原 定 16 場 18 場 (+2 場 ) 1,650 人 1,674 人 (+24 人 ) 261 組 780 鏡 頭 440 處 698 支 鏡 頭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4% 年 度 規 劃 舉 辦 有 益 少 年 身 心 健 康 育 樂 活 動 增 加 1 場 100% 4% 隊 員 成 長 數 ( 今 年 巡 守 隊 總 人 數 - 去 年 巡 守 隊 總 人 數 )( 註 : 逐 年 增 加 20 人 ) 100% 4% 重 要 路 口 錄 影 監 視 系 統 裝 設 : 一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20% 二 工 程 發 包 簽 約 40% 三 工 程 開 工 50% 四 工 程 完 工 80% 五 工 程 驗 收 90% 六 結 案 100% 80%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4%)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長 率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0% 0% 0% 2%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1,483 人 )-99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1,483 人 )/99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100%=0% 0% 0% 0% 4% 100 年 度 約 聘 僱 (21 人 ) -99 年 度 約 聘 僱 (21 人 ) /99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143

168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0%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4%)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4%) 每 人 40 小 時 每 人 51 小 時 100% 4% 一 本 局 計 1,143 人 二 平 均 線 上 學 習 時 數 51 小 時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10%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 10%)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 10%)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 4.28% 100% 10% 一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7,051,216 元 二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164,732,000 元 三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100=4.28% 10%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無 ) 參 績 效 總 評 : 一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8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有 5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改 善 交 通 設 施, 增 進 交 通 安 全 ;( 二 ) 發 揮 整 體 功 能, 淨 化 治 安 環 境 ;( 三 ) 問 題 導 向 勤 務, 提 升 勤 務 效 能 ;( 四 ) 促 進 警 民 合 作, 增 進 社 會 支 持 ;( 五 ) 推 動 社 區 警 政,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合 計 有 16 項, 執 行 績 效 為 80 分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 二 )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 三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合 計 有 3 項, 執 行 績 效 為 100 分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部 分 ( 權 數 10%): 本 處 本 年 度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並 計 有 1 項, 執 行 績 效 為 10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執 行 績 效 為 100 分 144

169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一 一 般 行 政 - 行 政 管 理 二 警 政 業 務 - 行 政 工 作 三 警 政 業 務 - 外 事 業 務 四 警 政 業 務 - 保 安 民 防 業 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強 化 現 代 化 勤 務 指 管 體 系 二 充 實 資 訊 設 備 及 加 強 員 警 資 訊 教 育 訓 練 推 動 警 察 志 工 服 務 一 查 處 境 外 人 員 來 臺 非 法 活 動 專 案 工 作 二 查 處 人 口 販 運 仲 介 及 集 團 三 協 助 縣 府 漁 船 員 管 理 規 則 申 請 手 冊 查 核 四 核 發 警 察 刑 事 紀 錄 證 明 五 營 造 國 際 生 活 環 境 暨 提 升 員 警 英 語 能 力 教 育 訓 練 一 推 行 村 里 社 區 成 立 守 望 相 助 隊, 協 助 治 安 維 護 工 作, 建 立 社 區 治 安 維 護 體 系 具 體 事 蹟 一 年 度 受 理 民 眾 110 報 案 34,389 件, 均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抵 達 現 場 妥 適 處 理,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效 能 二 建 構 e 化 勤 務 指 管 系 統 維 護 計 1 案 一 汰 換 94 年 度 之 電 腦 103 組 ( 含 主 機 及 螢 幕 ) 二 為 提 升 員 警 處 理 文 書 效 能, 年 度 辦 理 員 警 資 訊 教 育 訓 練 計 24 場, 參 訓 人 數 計 1,133 人 次 為 提 升 警 察 志 工 服 務 品 質 及 效 能,101 年 度 辦 理 警 察 志 工 教 育 訓 練 計 2 場, 參 訓 人 數 計 111 人 次 年 度 查 處 境 外 人 員 來 臺 非 法 活 動 計 27 件 40 人 年 度 查 處 人 口 販 運 仲 介 及 集 團 計 6 件 12 人 年 度 協 助 花 蓮 縣 政 府 漁 船 員 管 理 規 則 申 請 手 冊 查 核 計 124 件 550 人 年 度 核 發 警 察 刑 事 紀 錄 證 明 計 1,928 件 一 為 提 升 員 警 英 語 能 力, 年 度 辦 理 英 語 能 力 教 育 訓 練 計 2 場 二 本 局 通 過 初 級 英 檢 204 人 通 過 中 級 英 檢 16 人, 中 高 級 2 人, 通 過 率 % 輔 導 村 里 社 區 成 立 守 望 相 助 組 織, 建 構 全 面 治 安 維 護 網, 年 度 共 招 募 守 望 相 助 隊 員 1,665 人 二 維 護 選 舉 治 安 工 作 年 度 執 行 第 13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及 第 8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第 16 屆 壽 豐 鄉 鄉 長 第 19 屆 羅 山 村 村 長 第 19 屆 花 蓮 市 民 代 表 玉 里 鎮 民 代 表 選 舉 安 維 工 作, 確 保 選 舉 期 間 全 般 治 安, 有 效 遏 止 不 法 活 動 三 建 置 路 口 錄 影 監 視 系 統, 建 立 社 區 治 安 維 護 體 系 年 度 建 置 重 要 路 口 裝 設 錄 影 監 視 系 統, 建 立 全 縣 治 安 監 控 網, 共 裝 設 440 處 698 鏡 頭 145

170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五 警 政 業 務 - 保 防 業 務 六 警 政 業 務 - 督 察 業 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健 全 機 關 社 會 維 護 工 作, 加 強 各 項 保 防 措 施 擴 大 民 眾 保 防 組 訓 一 落 實 端 正 警 察 風 紀 實 施 要 點 具 體 事 蹟 一 推 動 國 家 安 全 偵 防 工 作 保 防 宣 導 工 作 蒐 報 地 區 安 全 情 勢 分 析 及 各 項 專 案 調 查 專 報 二 年 度 舉 辦 行 動 蒐 證 演 練 情 報 諮 詢 人 員 講 習 及 社 會 保 防 安 全 宣 導 座 談 會 各 1 場 ( 合 計 4 場 ) 一 貫 徹 風 紀 要 求, 精 進 法 紀 教 育, 端 正 警 察 風 紀 宣 導 計 24 次 二 加 強 風 紀 探 訪, 規 劃 探 訪 勤 務 計 121 班 次 三 嚴 密 風 紀 查 處, 懲 處 違 法 失 職 員 警 計 12 件 12 人, 本 年 下 半 年 獲 警 政 署 評 列 為 端 正 警 風 紀 中 等 單 位 二 落 實 內 部 管 理 落 實 內 部 管 理 及 強 化 勤 務 紀 律, 規 劃 一 般 及 專 案 督 導 計 1,763 班 次 七 警 政 業 務 - 戶 口 業 務 三 辦 理 績 優 員 警 國 內 旅 遊 一 積 極 協 尋 失 蹤 人 口 為 獎 勵 績 優 員 警, 提 升 工 作 士 氣, 辦 理 績 優 員 警 國 內 旅 遊 計 3 梯 次 90 人 一 年 度 列 管 失 蹤 人 口 371 人, 其 中 花 蓮 分 局 51 人 吉 安 分 局 78 人 新 城 分 局 42 人 鳳 林 分 局 58 人 玉 里 分 局 142 人 二 年 度 尋 獲 失 蹤 人 口 291 人 八 警 政 業 務 - 交 通 業 務 二 持 續 推 動 社 區 警 政 工 作 一 提 升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年 度 召 開 社 區 治 安 座 談 會 計 121 場 次, 依 核 定 場 次 時 間 辦 理 完 成 年 度 辦 理 雷 達 測 速 照 相 設 備 汰 舊 換 新 7 組 九 警 政 業 務 - 刑 事 業 務 二 積 極 辦 理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加 強 預 防 偵 查 犯 罪 執 行 計 畫 灌 輸 民 眾 交 通 安 全 觀 念, 年 度 辦 理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計 255 場 一 發 揮 警 察 整 體 功 能, 淨 化 本 縣 治 安 環 境, 年 度 執 行 成 效 : ( 一 ) 檢 肅 非 法 械 彈 : 緝 獲 制 式 手 槍 2 枝 土 ( 改 ) 造 槍 械 31 枝 其 他 槍 枝 ( 含 空 氣 槍 )11 枝 各 式 子 彈 366 顆 ( 二 ) 檢 肅 不 良 幫 派 組 合 : 檢 肅 治 平 專 案 對 象 8 人 共 犯 56 人 到 案 ; 不 良 幫 派 組 合 分 子 27 件 112 人 ( 其 中 毒 品 案 3 件 3 人 通 緝 犯 4 人 違 反 槍 砲 案 1 件 1 人 妨 害 自 由 案 2 件 2 人 146

171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十 警 政 業 務 - 少 年 輔 導 業 務 十 一 警 政 業 務 - 婦 幼 安 全 業 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傷 害 案 2 件 2 人 詐 欺 案 2 件 2 人 竊 盜 案 2 件 2 人 違 反 組 織 犯 罪 條 例 案 11 件 96 人 ) ( 三 ) 查 緝 煙 毒 麻 藥 : A 查 獲 第 一 級 毒 品 案 181 件 ( 人 ) 查 扣 海 洛 因 毒 品 公 克 ; 查 獲 第 二 級 毒 品 案 490 件 ( 人 ) 查 扣 安 非 他 命 毒 品 公 克 ; 查 獲 第 三 級 毒 品 案 40 件 ( 人 ) 查 扣 K 他 命 毒 品 公 克 B 毒 品 人 口 調 驗 暨 防 制 工 作 : 年 度 調 驗 率 %( 第 1 季 調 驗 率 80.04% 第 2 季 調 驗 率 81.89% 第 3 季 調 驗 率 % 第 4 季 調 驗 率 82.49%) ( 四 ) 執 行 緝 豺 專 案 ( 查 緝 高 利 貸 放 及 暴 力 討 債 ): 查 獲 違 法 高 利 貸 放 款 46 件 109 人 查 扣 不 法 金 額 新 台 幣 7,587 萬 5,000 元 ( 五 ) 查 獲 網 路 犯 罪 5 件 ( 六 ) 執 行 查 緝 破 壞 國 土 案 : 查 獲 盜 伐 林 木 案 30 件 47 人 ; 濫 墾 林 地 山 坡 地 案 2 件 2 人 ; 盜 採 砂 石 案 4 件 22 人 ( 七 ) 查 緝 走 私 農 漁 畜 產 品 菸 酒 暨 動 物 活 體 專 案 : 查 獲 私 菸 案 3 件 3 人 查 扣 私 菸 892 包 ; 查 獲 私 酒 案 1 件 1 人 查 扣 私 酒 240 公 升 ( 八 ) 查 緝 各 類 逃 犯 730 人 二 年 度 辦 理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 反 詐 騙 反 毒.. 等 ) 計 52 場, 提 升 民 眾 防 範 犯 罪 知 能 防 處 少 年 事 件 工 作 一 年 度 勸 導 少 年 涉 入 不 當 場 所 計 134 人 二 年 度 列 管 少 年 輔 導 計 66 人 三 年 度 預 防 青 少 年 犯 罪 宣 導 計 72 場 次 四 年 度 辦 理 青 少 年 輔 導 活 動 計 12 場 次 五 年 度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勤 務 計 729 班 次 加 強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防 治 與 宣 導, 落 實 婦 幼 專 案 執 行 一 年 度 受 理 性 侵 害 案 件 172 件 破 獲 147 件 ; 受 理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751 件 通 報 751 件 二 年 度 辦 理 推 動 性 侵 害 案 件 整 合 性 團 隊 服 務 方 147

172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十 二 警 政 業 務 - 訓 練 工 作 十 三 警 政 業 務 - 防 情 工 作 十 四 警 政 業 務 - 鑑 識 業 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精 實 警 察 教 育 訓 練, 提 升 執 勤 技 能, 加 強 員 警 在 職 進 修, 提 升 員 警 素 質 及 加 強 員 警 心 理 輔 導 工 作 加 強 防 情 作 業 檢 測, 精 實 教 育 訓 練, 配 合 萬 安 演 習, 加 強 防 情 通 訊 警 報 設 施 維 護 保 養 及 汰 舊 換 新, 提 升 防 空 戰 備 能 力 強 化 鑑 識 人 力 與 設 備,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與 破 案 成 效 具 體 事 蹟 案, 強 化 員 警 處 理 性 侵 案 件 流 程 教 育 訓 練 場 1 件 諮 詢 督 導 會 議 1 場 三 落 實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辦 理 家 暴 通 報 及 防 治 工 作 計 751 件, 並 積 極 參 與 花 蓮 縣 家 庭 暴 力 安 全 防 護 網 計 畫, 結 合 司 法 社 政 警 政 教 育 醫 療 等 單 位 跨 網 絡 會 議 四 年 度 至 各 級 機 關 學 校 實 施 婦 幼 安 全 宣 導 計 69 場 次 一 年 度 辦 理 警 察 常 年 訓 練 學 科 季 常 訓 講 習 計 4 梯 次, 參 訓 人 數 計 4,572 人 次 二 利 用 常 年 訓 練 學 科 季 常 訓 講 習, 年 度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蒞 局 講 授 計 6 人 三 年 度 辦 理 警 察 常 年 訓 練 每 月 術 科 訓 練, 參 訓 人 數 計 12,756 人 次 四 年 度 辦 理 上 下 半 年 學 術 科 測 驗, 參 測 人 數 計 4,412 人 次 五 年 度 員 警 在 職 進 修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人 數 計 26 名 六 年 度 員 警 終 身 數 位 學 習 時 數 總 計 58,293 小 時 一 年 度 分 上 下 半 年 度 對 各 分 局 及 分 駐 ( 派 出 ) 所 實 施 防 情 作 業 檢 測 各 2 次 防 情 傳 遞 評 核 2 次 防 情 值 勤 查 察 12 次 防 情 值 勤 查 察 複 查 12 次 防 情 通 信 設 施 維 護 保 養 檢 查 定 期 檢 查 12 次 臨 時 故 障 檢 修 10 次, 三 合 一 業 務 評 核 1 次, 藉 此 加 強 訓 練 各 級 值 勤 員 警 熟 練 警 報 器 之 操 作 能 力 二 年 度 辦 理 防 情 講 習 1 次, 全 面 擴 大 講 習 對 象, 強 化 各 級 值 勤 人 員 對 警 報 系 統 操 控 能 力 三 演 習 前 積 極 整 備 防 空 警 報 系 統 通 信 器 材 各 主 控 台 之 檢 測 保 養 工 作, 確 實 保 持 堪 用 狀 態, 使 遙 控 警 報 發 放 成 功 率 達 百 分 之 百 一 年 度 汰 舊 換 新 鑑 識 器 材 計 有 :NIKON D7000 相 機 1 台 NIKON AF-S mm F/4-5.6G 鏡 頭 2 顆 二 強 化 在 職 訓 練, 精 進 人 員 素 質,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計 5 場 ; 指 派 同 仁 參 加 國 內 相 關 專 業 講 習 訓 練 計 11 人 次 三 年 度 勘 察 各 類 刑 案 1,261 件 ; 採 獲 重 要 跡 證 建 立 關 聯 人 數 計 173 件 ; 比 中 緝 獲 犯 嫌 計 33 件 ; 因 採 證 偵 破 重 大 刑 案 計 12 件, 持 續 落 實 148

173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十 五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 各 項 設 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整 ( 修 ) 建 老 舊 廳 舍, 提 供 優 質 辦 公 環 境 具 體 事 蹟 刑 案 現 場 勘 察 採 證, 藉 由 現 場 跡 證 確 認 嫌 犯 身 分 及 相 關 物 證 之 證 明 力, 提 升 整 體 刑 案 破 獲 率 年 度 辦 理 本 局 及 各 分 局 辦 公 廳 舍 新 ( 修 ) 建 工 程 計 有 新 城 分 局 室 內 靶 場 及 體 技 館 新 建 工 程 港 口 派 出 所 新 建 工 程 等 2 處, 提 供 完 善 常 年 訓 練 設 施, 改 善 員 警 辦 公 生 活 環 境 空 間, 提 升 優 質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二 汰 換 逾 齡 警 用 車 輛, 強 化 警 力 機 動 性, 提 升 維 護 治 安 效 率 年 度 採 購 巡 邏 車 9 台 偵 防 車 6 台 小 型 警 備 車 1 台 ; 巡 邏 機 車 109 台 ( 含 結 餘 款 增 購 7 台 ) 偵 防 機 車 6 台, 並 以 循 序 方 式 淘 汰 換 逾 齡 車 輛, 增 加 員 警 執 勤 安 全, 強 化 警 力 機 動 性, 提 升 維 護 治 安 效 率 149

174

175 拾 貳 消 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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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花 蓮 縣 政 府 消 防 局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一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一 落 實 災 害 預 防 宣 導 工 作, 降 低 災 害 發 生 機 率 ( 25.6%) 一 落 實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e 化 工 作 (1.6%) 二 落 實 建 築 物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圖 說 審 查 及 竣 工 查 驗 作 業 流 程 (3.2%) 三 落 實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督 導 考 核 工 作 (3.2%) 四 推 動 各 類 場 所 委 託 消 防 專 技 人 員 實 施 檢 修 申 報 (3.2%) 五 執 行 防 火 管 理 辦 理 員 工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訓 練 驗 證 工 作 (3.2%) 六 執 行 防 焰 規 制 推 動 設 置 附 有 防 焰 杯 示 之 物 品 (3.2%) 七 危 險 物 品 管 理 實 施 液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90% 125% 100% 1.6 執 行 各 類 場 所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查 實 際 2121 件 次 / 原 訂 1696, 度 125%, 符 合 目 標 值 100% 100% 100% 3.2 完 成 圖 說 審 查 執 行 數 117 件, 度 100%, 符 合 目 標 值 100% 100% 100% 3.2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督 導 考 核 工 作 2 次, 度 100%, 符 合 90% 111% 100% 3.2 依 年 度 推 動 各 類 場 所 委 託 消 防 專 技 人 員 實 施 檢 修 申 報 1818 人 / 原 訂 1636 人, 度 111%, 符 合 原 訂 85% 113% 100% 3.2 實 施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訓 練 1528 場 次 / 原 訂 1350 場 次, 度 113%, 符 合 90% 111% 100% 3.2 依 法 應 使 用 防 焰 物 品 之 合 格 率 586 戶 / 原 訂 527 戶, 度 111%, 符 合 80% 101% 100% 年 實 施 液 化 石 油 氣 場 所 檢 查 1212 次 / 原 訂 1200 次, 151

178 績 效 目 標 二 強 化 義 勇 消 防 組 織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協 助 救 災 能 力 健 全 防 災 體 系 (27.2%) 化 石 油 氣 場 所 檢 查 (3.2%) 八 執 行 爆 竹 煙 火 管 理 - 實 施 爆 竹 煙 火 稽 查 作 業 (1.6%) 九 配 合 婦 宣 人 員 辦 理 家 戶 訪 視 ( 3.2%) 一 辦 理 義 消 分 隊 專 業 訓 練 (6.4%) 二 維 護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防 救 災 資 訊 系 統 計 畫 作 業 平 台 (6.4%) 三 落 實 辦 理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強 化 鄉 鎮 市 災 害 防 救 能 力 (4.8%) 四 加 強 防 溺 宣 導 工 作 (4.8%) 五 落 實 業 務 督 導 考 核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度 101%, 符 合 90% 99% 100% 1.6 執 行 爆 竹 煙 火 管 理 稽 查 作 業, 共 計 檢 查 130 件, 合 格 率 99%, 符 合 % 3.2 落 實 辦 理 本 縣 各 鄉 鎮 市 社 區 之 防 火 宣 導 教 育 5264 戶 / 原 訂 4530 戶, 符 合 100% 降 低 火 災 發 生 率 100% 10 場 / 次 100% 6.4 辦 理 義 消 分 隊 專 業 訓 練 10 場 / 原 訂 8 次, 符 合 100% 100% 100% 6.4 為 維 護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防 救 災 資 訊 系 統 計 畫 作 業 平 台 暨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年 應 變 中 心 相 關 資 訊 設 備 均 辦 有 維 護 招 標 服 務 要 以 專 業 人 員 到 場 測 試 檢 驗, 使 該 系 統 正 常 運 作 無 虞, 度 100%, 符 合 原 定 100% 100% 100% 4.8 辦 理 訂 定 本 縣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另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參 閱 規 劃 修 訂 該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度 100%, 符 合 原 訂 100% 8 場 / 次 100% 年 訂 定 101 年 加 強 水 域 救 援 能 力 細 部 執 行 計 畫, 加 強 防 溺 宣 導 工 作, 總 計 6 至 9 月 間 共 辦 理 8 場 次 防 溺 宣 導 工 作, 度 100%, 超 出 原 訂 100% 8 輛 100% 年 度 計 採 購 水 箱 消 防 車 5 輛 水 庫 消 防 車 1 輛 小 型 消 152

179 績 效 目 標 三 實 施 消 防 人 員 常 年 訓 練 及 提 昇 到 院 前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工 作 品 質 (8%) 四 提 昇 119 集 中 報 案 系 統 服 務 品 質, 落 實 通 訊 設 備 保 養 檢 查, 強 化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調 度 及 聯 繫 能 力 (6.4%) 五 建 置 本 縣 火 災 案 件 詳 細 資 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4.8%) 防 車 2 輛, 並 於 101 年 11 月 完 成 驗 收, 符 合 原 訂 一 辦 理 急 診 創 傷 及 高 級 心 臟 救 命 術 人 員 訓 練 (1.6%) 二 辦 理 中 級 救 護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1.6%) 三 辦 理 緊 急 救 護 技 術 操 作 評 比 (1.6%) 四 辦 理 救 護 技 術 操 作 評 比 (1.6%) 五 定 期 至 各 分 隊 實 施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考 核 (1.6%) 一 辦 理 各 項 消 防 業 務 評 鑑 (1.6%) 二 維 持 119 報 案 系 統 功 能 運 作 (1.6%) 三 維 持 無 線 電 通 訊 功 能 運 作 (1.6%) 四 提 升 救 災 通 訊 連 繫 ( 1.6%) 透 過 火 災 發 生 原 因 資 料 之 分 析 與 研 判, 進 而 提 供 100% 2 次 100% 1.6 辦 理 訓 練 2 場 次, 度 100%, 符 合 原 訂 100% 8 次 100% 1.6 中 級 救 護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辦 理 8 場 度 100%, 符 合 原 訂 目 標 值 100% 1 次 100% 1.6 於 年 度 內 辦 理 緊 急 救 護 技 術 操 作 評 比, 度 100%, 符 合 原 定 100% 1 次 100% 1.6 辦 理 救 護 技 術 操 作 評 比 1 次, 度 100%, 符 合 原 定 100% 2 次 100% 1.6 定 期 至 各 分 隊 實 施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考 核 2 次, 度 100%, 符 合 原 定 100% 2 次 100% 1.6 辦 理 各 項 消 防 業 務 評 鑑, 度 100%, 符 合 原 訂 100% 每 日 100% 1.6 提 升 119 報 案 系 統 正 常 運 作 良 好 率 達 100%, 度 100%, 符 合 原 訂 100% 每 日 100% 1.6 一 提 升 應 變 中 心 無 線 電 通 訊 設 備 良 好 率 達 100% 二 度 100%, 超 出 原 訂 100% 每 日 100% 1.6 一 提 升 救 災 通 訊 資 訊 設 備 良 好 率 達 100% 二 度 100%, 原 訂 100% 4 件 100% 6.4 數 位 化 資 訊 文 書 統 計 資 料 製 作 4 件, 符 合 153

180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數 位 化 系 消 防 行 政 及 火 災 統 (6.4%) 預 防 政 策 之 參 考 依 據 (6.4%) 六 加 強 消 房 行 政 務 管 理 (6.4%) 一 興 建 萬 榮 分 隊 廳 舍 整 建 工 程 提 升 救 災 效 能 (2.3%) 101 年 12 月 15 日 完 工 預 定 102 年 4 月 30 日 完 工 75.48% 1.73 興 建 萬 榮 分 隊 廳 舍 新 建 工 程,101 年 2 月 24 日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12 月 15 日 完 工 驗 收 二 興 建 卓 溪 分 隊 廳 舍 整 建 工 程 提 升 救 災 效 能 (2.7%) 三 興 建 第 二 大 隊 暨 玉 溪 分 隊 廳 舍 整 建 工 程 提 升 救 災 效 能 (1.4%) 101 年 12 月 30 日 完 工 預 定 102 年 3 月 15 日 完 工 89.12% 2.4 興 建 卓 溪 分 隊 廳 舍 新 建 工 程,101 年 4 月 5 日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12 月 30 日 完 工 驗 收 101 年 12 月 30 日 完 工 102 年 1 月 15 日 完 工 99.5% 1.39 興 建 第 二 大 隊 暨 玉 溪 分 隊 廳 舍 新 建 工 程,101 年 2 月 4 日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12 月 30 日 完 工 驗 收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2%) 四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4%)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4%)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長 率 (2%)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81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51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 251 人 ) *100% = 0.120% %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0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0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0 人 )*100%=0% 40 小 時 126 小 時 100% 4 一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229 人 二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126 小 時 154

181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10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1 0%)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1 0%)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 10 一 1.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12,158,716 元 二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176,534,000 元 三 12,158,716 元 /176,534,00 0 元 *100=6.89% 10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績 效 目 標 原 訂 度 差 異 值 未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加 強 消 房 行 政 一 興 建 萬 榮 分 隊 務 管 理 (6.4%) 廳 舍 整 建 工 程 提 升 救 災 效 能 (3%) 二 興 建 卓 溪 分 隊 廳 舍 整 建 工 程 提 升 救 災 效 能 (3%) 三 興 建 第 二 大 隊 暨 玉 溪 分 隊 廳 101 年 12 月 15 日 完 工 101 年 12 月 30 日 完 工 101 年 12 月 30 日 完 工 -24.5% 一 未 原 因 分 析 山 地 鄉 地 處 偏 遠, 僱 工 不 易, 無 法 加 派 人 力, 順 利 購 置 材 料 二 因 應 策 略 :1. 採 重 疊 施 工 方 式 趕 工 2. 協 助 廠 商 縮 短 請 款 流 程, 儘 速 領 取 估 驗 計 價 款, 以 支 付 材 料 及 工 資 -10.9% 一 未 原 因 分 析 山 地 鄉 地 處 偏 遠, 僱 工 不 易, 無 法 加 派 人 力, 順 利 購 置 材 料 二 因 應 策 略 :1. 採 重 疊 施 工 方 式 趕 工 2. 協 助 廠 商 縮 短 請 款 流 程, 儘 速 領 取 估 驗 計 價 款, 以 支 付 材 料 及 工 資 -0.5% 原 訂 101 年 12 月 30 日 完 工, 經 監 造 單 位 實 地 勘 查, 尚 有 戶 外 地 坪 植 栽 車 棚 155

182 舍 整 建 工 程 提 升 救 災 效 能 (3%) 未 完 成, 延 遲 至 102 年 1 月 15 日 完 工 參 績 效 總 評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9.2%) 部 分 : 本 局 本 年 度 計 有 6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落 實 災 害 預 防 宣 導 工 作, 降 低 災 害 發 生 機 率 ( 二 ) 強 化 義 勇 消 防 組 織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協 助 救 災 能 力 健 全 防 災 體 系 ( 三 ) 實 施 消 防 人 員 常 年 訓 練 及 提 昇 到 院 前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工 作 品 質 ( 四 ) 提 昇 119 集 中 報 案 系 統 服 務 品 質, 落 實 通 訊 設 備 保 養 檢 查, 強 化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調 度 及 聯 繫 能 力 ( 五 ) 建 置 本 縣 火 災 案 件 詳 細 資 料 數 位 化 系 統 ( 六 ) 加 強 消 房 行 政 務 管 理 27 項, 績 效 總 分 分 二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2%) 部 分 : 本 局 本 年 度 計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 二 )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 三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合 計 3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三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局 本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合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分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一 落 實 災 害 預 防 宣 導 工 作, 降 低 災 害 發 生 機 率 二 充 實 義 勇 消 防 組 織 裝 備 器 材, 協 助 救 災 能 力 三 健 全 防 災 體 系, 深 化 全 民 防 災 意 識 四 實 施 消 防 人 員 常 年 訓 練 及 提 昇 到 院 前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工 作 品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落 實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e 化 工 作 一 辦 理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訓 練 二 加 強 防 溺 宣 導 工 作 強 化 校 園 防 震 防 災 能 力 一 辦 理 各 項 緊 急 救 護 技 術 員 訓 練 具 體 事 蹟 本 縣 業 已 完 成 建 制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列 管 系 統, 列 管 各 類 場 所 計 2005 家, 其 中 甲 類 場 所 582 家, 甲 類 以 外 場 所 1423 家,100 年 度 實 施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2132 家, 合 格 2086 家, 不 合 格 46 家, 經 檢 查 不 合 規 定 之 場 所, 均 依 規 定 通 知 限 期 改 善, 逾 期 仍 不 改 善 者, 即 依 規 定 予 以 舉 發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罰 鍰 9 件 次, 罰 款 總 金 額 7 萬 2 仟 元, 並 持 續 追 蹤 管 制, 直 到 改 善 為 止 101 年 度 辦 理 睦 鄰 救 援 隊 及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專 業 訓 練 1 梯 次 及 複 訓 4 場 次 計 186 人 次 為 擴 大 防 溺 宣 導 工 作 成 效,101 年 6 月 至 9 月 間 於 縣 內 易 發 生 溺 水 之 地 區 設 立 警 戒 站 及 專 案 巡 邏 工 作, 以 防 止 民 眾 因 戲 水 發 生 不 慎 溺 水 案 件 配 合 內 政 部 推 動 國 家 防 災 日 系 列 活 動, 於 101 年 指 派 所 屬 偕 同 志 工 至 全 縣 25 所 學 校 進 行 地 震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與 訓 練, 總 計 宣 導 人 數 達 4,653 人, 另 協 調 教 育 處 發 函 要 求 各 級 學 校 共 同 落 實 校 內 師 生 避 難 逃 生 要 領 施 教 及 地 震 應 變 示 範 演 練 一 辦 理 警 消 初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複 訓 1 場 (2 梯 ) 次, 參 訓 人 員 計 190 人 二 辦 理 中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複 訓 2 場 次, 參 訓 人 員 計 170 人 三 辦 理 救 護 案 例 個 案 討 論 1 場 (2 梯 ) 次, 邀 集 本 縣 責 156

183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質 五 提 昇 119 集 中 報 案 系 統 服 務 品 質, 落 實 通 訊 設 備 保 養 檢 查, 強 化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調 度 及 聯 繫 能 力 六 加 速 人 民 火 災 證 明 申 請 及 災 後 現 場 勘 查 作 業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辦 理 救 護 品 質 考 核 三 充 實 救 護 裝 備 器 材 一 充 實 無 線 電 設 備, 強 化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調 度 及 聯 繫 能 力 二 提 升 119 集 中 報 案 系 統 服 務 品 質 三 提 升 全 國 消 防 資 訊 系 統 應 變 中 心 及 防 救 災 資 訊 系 統 計 畫 作 業 平 台 效 能 一 加 速 災 後 現 場 勘 查 及 清 理 作 業 二 加 速 人 民 火 災 證 明 申 請 案 件 流 程 具 體 事 蹟 任 醫 院 之 醫 護 人 員 共 同 討 論 特 殊 救 護 案 例, 以 結 合 並 提 升 到 院 前 及 到 院 後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101 年 度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考 核 辦 理 上 下 半 年 考 核, 內 容 包 含 檢 查 救 護 車 裝 備 器 材 倉 庫 管 理 救 護 技 術 偵 測 等, 藉 此 以 提 升 本 縣 到 院 前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一 101 年 向 消 防 署 爭 取 補 助 款 及 縣 配 合 款, 辦 理 採 購 新 式 救 護 車 2 輛 共 計 346 萬 元, 已 於 101 年 10 月 車 輛 完 成 驗 收, 加 入 本 局 救 護 行 列 二 積 極 爭 取 民 間 善 心 人 士 捐 贈, 財 團 法 人 新 光 鋼 添 澄 基 金 會 捐 贈 一 般 型 救 護 車 1 輛 價 格 220 萬 元, 於 101 年 6 月 15 日 正 式 加 入 119 執 勤 行 列, 充 實 本 縣 救 護 車 輛 裝 備 三 辦 理 開 口 契 約 緊 急 救 護 工 作 防 疫 物 資 ( 救 護 手 套 口 罩 ) 救 護 耗 材 ( 氧 氣 面 罩 鼻 管 紗 布 三 角 巾 等 ) 個 人 救 護 裝 備 為 充 實 無 線 電 設 備, 強 化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調 度 及 聯 繫 能 力,101 年 汰 換 救 災 無 線 電 車 裝 台 30 台 手 提 台 15 台 為 提 升 119 報 案 系 統 服 務 品 質,101 年 度 加 強 維 護 119 報 案 系 統 軟 體, 確 保 運 作 良 好 率 達 100% 為 提 升 全 國 消 防 資 訊 系 統 應 變 中 心 及 防 救 災 資 訊 系 統 計 畫 作 業 平 台 效 能,101 年 度 加 強 維 護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全 國 消 防 資 訊 系 統, 使 本 縣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各 項 設 施 及 資 訊 設 備 維 持 正 常 運 作 良 好 率 達 100% 101 年 度 火 災 成 災 案 件 共 25 件, 原 訂 案 件 發 生 3 日 內 完 成 勘 查 作 業, 本 局 一 般 案 件 均 於 24 小 時 內 完 成 勘 查, 特 殊 案 件 均 於 3 日 內 完 成 勘 查 作 業 101 年 度 火 災 證 明 受 理 核 發 共 72 件, 原 訂 受 理 7 日 內 核 發, 依 加 速 流 程 作 業 均 於 1 日 內 發 件 ;101 年 9 月 推 動 火 災 證 明 行 動 辦 公 室 作 業, 火 災 調 查 人 員 於 火 災 現 場 勘 查 完 畢 後,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當 場 發 件, 免 除 民 眾 舟 車 勞 頓 之 苦 157

184

185 拾 參 地 方 稅 務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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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 花 蓮 縣 地 方 稅 務 局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一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一 持 續 創 新 提 昇 優 質 為 民 服 務, 加 強 落 實 租 稅 教 育 與 宣 導 (16%) 一 辦 理 為 民 服 務 訓 練 講 習 (1.6%) 二 辦 理 為 民 服 務 問 卷 調 查 (0.8%) 三 設 置 全 功 能 服 務 櫃 台 提 供 便 民 服 務 (0.8%) 四 辦 理 電 話 禮 貌 服 務 不 定 期 測 試 (0.8%) 五 辦 理 延 伸 服 務 至 偏 遠 鄉 鎮 (2.4%) 六 加 強 推 廣 輔 ( 宣 ) 導 轉 帳 納 稅 工 作 原 訂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 場 3 場 100% 1.6 分 別 於 101 年 2 月 17 日 6 月 6 日 及 7 月 19 日 辦 理 為 民 服 務 訓 練 講 習 2 次 ( 滿 意 度 調 查 85% 以 上 ) 3 次 (3 次 滿 意 度 調 查 平 均 98.03%) 25,000 件 40,906 件 100% 0.8 調 查 期 間 : 現 場 訪 查 問 卷 期 間 為 5/8-7/31 網 路 問 卷 為 5/3-6/3 員 工 問 卷 為 7/25-8/3, 業 已 完 成 分 析 報 告 及 陳 核 100% 0.8 整 合 及 擴 增 全 功 能 服 務 項 目,101 年 增 加 稅 務 健 檢 及 地 政 士 免 附 證 件 備 查 等 10 項 服 務 項 目, 提 供 便 捷 及 延 時 服 務 5 次 12 次 100% 0.8 內 部 測 試 每 月 辦 理 1 場,101 年 計 測 試 68 人 次 4 次 6 次 100% 年 分 上 下 半 年 辦 理, 分 赴 富 里 (2 次 ) 秀 林 鳳 林 光 復 及 豐 濱 等 偏 遠 鄉 鎮 1,500 件 2,375 件 100% 2.4 加 強 推 廣 輔 ( 宣 ) 導 長 期 轉 帳 納 稅 工 作, 以 節 省 稽 徵 成 本 及 提 高 績 徵 成 效 159

188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目 標 原 訂 度 (%)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4%) 二 開 拓 地 方 稅 自 治 稅 源 並 加 強 清 理 欠 稅, 增 裕 地 方 財 政 庫 收 (24%) 七 辦 理 學 校 租 稅 教 育 活 動 ( 2.4%) 八 辦 理 納 稅 義 務 人 租 稅 教 育 活 動 (2.4%) 九 辦 理 租 稅 宣 導 活 動 (2.4%) 一 加 強 欠 稅 清 理 (4.8%) 80 場 136 場 100% 2.4 遴 派 專 業 講 師 至 各 國 中 小 學 專 題 演 講 暨 辦 理 租 稅 競 賽 等 租 稅 概 念 宣 導 活 動 25 場 59 場 100% 2.4 依 不 同 對 象 或 行 業 設 計 主 題 分 別 辦 理 租 稅 教 育 及 宣 導 活 動, 建 立 全 民 誠 實 納 稅 觀 念, 強 化 徵 納 雙 向 溝 通 25 場 65 場 100% 2.4 運 用 本 縣 人 文 觀 光 特 色, 結 合 統 一 發 票 推 行 及 稅 務 宣 導, 以 多 元 及 融 合 的 方 式 吸 引 民 眾 參 與, 落 實 租 稅 宣 傳 效 益 1 億 5,000 萬 元 1 億 3,797 萬 1,397 元 91.98% 年 1 月 1 日 欠 稅 數 52,728 件, 欠 稅 金 額 3 億 2,701 萬 3 千 元 101 年 度 新 增 欠 稅 數 15,742 件, 欠 稅 金 額 7,294 萬 6 千 元 截 至 101 年 12 月 底 止, 欠 稅 總 數 68,470 件, 合 計 欠 稅 金 額 3 億 9,995 萬 9 千 元 ; 經 清 理 後,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徵 起 21,553 件, 徵 起 欠 稅 金 額 1 億 3,797 萬 1 千 元, 尚 有 46,917 件, 欠 稅 金 額 2 億 6,198 萬 8 千 元 累 計 欠 稅 數 已 逐 年 減 少, 本 局 仍 持 續 加 強 清 理 160

189 績 效 目 標 三 貫 徹 執 行 部 頒 遏 止 逃 漏 方 案, 落 實 地 方 稅 清 查 作 業 (28%) 二 復 查 協 談 撤 回 件 數 占 復 查 辦 結 件 數 比 率 (4.8%) 三 違 章 裁 罰 案 件 經 復 查 決 定 撤 銷 比 率 (4.8%) 四 開 徵 花 蓮 縣 土 石 採 取 景 觀 維 護 特 別 稅 (4.8%) 五 開 徵 花 蓮 縣 礦 石 開 採 特 別 稅 (4.8%) 一 執 行 使 用 牌 照 稅 車 輛 檢 查 作 業 (4%) 原 訂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5% 25% 100% 年 度 受 理 復 查 案 件 已 辦 結 計 4 件, 經 協 談 撤 回 1 件, 撤 回 率 25% 1% 0% 100% 年 違 章 裁 罰 案 件 計 2,440 件, 經 復 查 決 定 撤 銷 0 件, 撤 銷 率 0% 增 加 稅 收 2,600 萬 元 增 加 稅 收 1 億 400 萬 元 增 加 稅 額 550 萬 元 增 加 稅 收 1,670 萬 6 千 元 增 加 稅 收 1 億 119 萬 8 千 元 增 加 稅 額 507 萬 元 64.25% 年 度 預 算 數 2,600 萬 元, 實 徵 數 1,670 萬 6,000 元, 達 全 年 預 算 數 64.25% 97.31% 年 度 預 算 數 1 億 400 萬 元, 實 徵 淨 額 1 億 119 萬 8,000 元, 達 全 年 預 算 數 97.31% 92.18% 3.6 一 訂 定 101 年 使 用 牌 照 稅 清 查 作 業 細 部 計 畫, 加 強 查 緝 逾 期 未 完 稅 或 報 停 繳 銷 或 註 銷 牌 照 之 交 通 工 具 仍 使 用 公 共 道 路 之 車 輛 總 檢 查 二 101 年 車 輛 檢 查 作 業 按 計 畫 確 實 執 行, 查 獲 件 數

190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目 標 原 訂 度 (%)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件, 補 徵 稅 額 507 萬 8 千 元, 率 92.18% 100% 4 一 配 合 車 輛 免 稅 異 常 案 件, 逐 筆 審 核 查 對, 若 戶 籍 遷 移 身 心 障 礙 者 或 車 主 死 亡 及 車 籍 異 動 等 已 不 符 合 免 稅 要 件 之 交 通 工 具, 予 以 恢 復 課 稅 及 補 稅 二 完 成 101 年 免 稅 案 件 查 核 作 業, 查 獲 件 數 697 件, 補 徵 稅 額 393 萬 2 千 元, 率 % 100% 4 一 訂 定 房 屋 稅 稅 籍 及 使 用 情 形 清 查 作 業 計 畫 : 加 強 稅 籍 及 房 屋 使 用 情 形 變 更 清 查, 以 落 實 稽 徵 業 務 二 依 財 政 部 規 定 期 程 函 報 清 查 成 果, 確 實 按 照 計 畫 執 行 三 101 年 度 計 清 查 46,727 件, 查 獲 改 課 10,870 件, 增 加 稅 額 1,622 萬 元 100% 4 一 訂 定 101 年 度 印 花 稅 應 稅 憑 證 檢 查 作 業 執 行 計 二 執 行 使 用 牌 照 稅 免 稅 案 件 查 核 (4%) 增 加 稅 額 385 萬 元 增 加 稅 額 393 萬 元 三 落 實 房 屋 稅 籍 清 查 作 業 (4%) 增 加 稅 額 800 萬 元 增 加 稅 額 1,622 萬 元 四 執 行 印 花 稅 應 稅 憑 證 增 加 稅 額 650 萬 元 增 加 稅 額 1,309 萬 元 162

191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目 標 原 訂 度 (%)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檢 查 (4%) 畫 依 計 畫 執 行 檢 查 工 作 二 印 花 稅 應 稅 憑 證 檢 查 實 際 發 函 查 核 117 件, 補 徵 稅 額 819 萬, 與 輔 導 外 縣 市 自 動 報 繳 278 件 稅 額 490 萬 元, 合 計 件 數 395 件 徵 起 稅 額 1,309 萬 元, 檢 查 績 效 良 好 100% 4 一 訂 定 101 年 度 娛 樂 稅 稅 籍 平 時 查 核 及 全 面 清 查 細 部 計 畫 確 實 執 行 二 輔 導 新 增 設 立 查 定 稅 額 67 件 稅 額 9 萬 3 千 元, 每 月 開 徵, 總 稅 額 增 加 80 萬 元 查 核 增 加 稅 額 者 47 件 增 加 稅 額 4 萬 2 千 元, 清 查 績 效 良 好 100% 4 一 涉 屬 契 稅 條 例 第 12 條 第 2 項 案 件 之 選 案 列 管 及 查 核 依 98 年 12 月 財 政 部 契 稅 稽 徵 作 業 手 冊 第 二 章 第 一 節 房 屋 建 照 完 成 前 取 得 所 有 權 規 定 辦 理 二 中 途 變 更 起 造 人 名 義 申 請 書 之 列 五 執 行 娛 樂 稅 籍 清 查 作 業 (4%) 增 加 稅 額 20 萬 元 增 加 稅 額 80 萬 元 六 加 強 契 稅 專 案 查 核 (4%) 增 加 稅 額 20 萬 元 增 加 稅 額 448 萬 元 163

192 績 效 目 標 四 推 動 賦 稅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再 造, 提 升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與 稅 務 自 動 化 (12%) 七 落 實 地 價 稅 籍 清 查 作 業 (4%) 一 維 護 各 稅 稅 籍 檔 案 (2.4%) 二 電 子 作 業 執 行 狀 況 檢 討 回 報 表 (2.4%) 三 辦 理 資 訊 安 全 稽 核 作 業 原 訂 增 加 稅 額 800 萬 元 增 加 稅 額 1,409 萬 元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管 查 核 54 件 陳 核, 投 納 契 稅 140 萬 元 ; 以 承 受 人 為 建 造 執 照 原 始 起 造 人 之 查 核 147 件 陳 核, 投 納 契 稅 308 萬 元 100% 4 一 為 健 全 稅 籍, 遏 止 逃 漏, 訂 定 101 年 度 地 價 稅 各 項 減 免 用 地 及 田 賦 土 地 清 查 作 業 計 畫, 篩 選 面 積 大, 變 動 性 高, 及 持 有 土 地 面 積 廣 大 筆 數 眾 多 等 對 象 為 清 查 範 圍 二 101 年 清 查 結 果 增 加 稅 額 為 1,409 萬 元, 比 較 預 定 目 標 800 萬 元 達 成 率 為 % 5% 0% 100% 2.4 維 護 各 稅 稅 籍 主 檔 正 確 性, 積 極 清 理 異 常,101 年 度 各 稅 稅 籍 主 檔 異 常 案 件 共 6,419 件 皆 清 理 完 畢 12 次 12 次 100% 2.4 每 月 執 行 電 子 作 業 執 行 狀 況 檢 討 並 製 表 回 報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共 12 次 12 次 71 次 100% 年 資 訊 安 全 稽 核 辦 理 情 形 : 一 資 訊 安 全 內 部 稽 核 1 次 164

193 績 效 目 標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原 訂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3.2%) 二 資 訊 專 案 稽 核 1 次 三 土 地 歸 戶 資 料 查 詢 稽 核 12 次 四 戶 政 資 料 查 詢 稽 核 17 次 五 使 用 者 帳 號 管 制 6 次 六 資 料 庫 使 用 者 帳 號 管 理 情 形 4 次 七 義 務 人 與 退 稅 受 款 人 身 分 證 / 統 編 不 ㄧ 致 清 冊 12 次 八 土 地 增 值 稅 適 用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稅 率 未 結 案 清 單 移 送 管 制 情 形 1 次 九 全 國 地 價 稅 自 住 用 地 面 積 1 次 十 全 國 財 產 查 詢 稽 核 12 次 十 一 房 屋 稅 核 稅 前 異 常 清 理 情 形 2 次 十 二 牌 照 稅 主 檔 異 常 清 理 情 形 2 次 四 推 動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工 作 (4%) 申 報 件 數 20,000 件 申 報 比 率 55% 32,121 件 77.5% 100% 年 度 推 動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績 效 優 異,1 至 12 月 共 計 32,121 件, 網 路 申 報 率 達 77.5%, 名 列 全 省 第 4 名

194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4%)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4%)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一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長 率 (2%) 二 約 聘 僱 核 定 職 等 變 化 率 (2%)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4%) 原 定 目 標 值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0% 0%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99 人 )-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99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99 人 )*100%=0% 0% 0%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30 人 )-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30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30 人 )*100%=0% 40 小 時 小 時 100% 4 一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99 人 二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 小 時 10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10%)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10%)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 9.61% 100% 10 一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3,427,008 元 二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35,643,000 元 三 3,427,008 元 /35,643,000 元 *100=9.61% 10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績 效 目 標 原 訂 1 億 5 仟 萬 元 度 未 分 析 原 因 暨 因 應 策 略 差 異 值 -8.02% 尚 有 欠 稅 1,702 萬 8,603 元 未 徵 起, 分 析 原 因 有 下 列 : 一 96 年 度 以 前 參 與 分 配 而 未 獲 分 配, 屬 一 般 債 權 案 件 一 開 拓 地 方 稅 自 治 稅 源 並 加 強 一 加 強 欠 稅 清 理 166

195 清 理 欠 稅, 增 裕 地 方 財 政 庫 收 二 尚 有 650 萬 餘 元 參 與 分 配 款 項 未 匯 入 ( 優 先 債 權 ) 三 拋 棄 繼 承 死 亡 絕 戶 及 公 司 歇 業 無 財 產 可 供 執 行 等 四 101 年 12 月 底 欠 稅 數 為 46,917 件, 欠 稅 金 額 2 億 6,198 萬 8 千 元, 欠 稅 數 50% 為 取 得 憑 證 查 無 財 產 案 件, 以 使 用 牌 照 稅 居 多, 本 局 將 持 續 加 強 清 理, 以 增 裕 庫 收 % 一 花 蓮 縣 土 石 採 取 景 觀 維 護 特 別 稅 自 治 條 例, 於 101 年 3 月 30 日 公 布 並 自 102 年 4 月 1 日 開 始 徵 收, 至 106 年 3 月 31 日 止 二 101 年 度 預 算 數 2,600 萬 元, 實 徵 數 1,670 萬 6,000 元, 達 全 年 預 算 數 64.25% 分 析 稅 收 減 少 原 因 為 中 央 開 放 陸 砂 進 口 東 砂 外 銷 受 限 莫 拉 克 颱 風 後 西 部 砂 石 產 量 遽 增 等, 造 成 東 砂 北 運 銳 減, 影 響 對 本 縣 砂 石 需 求 所 致 102 年 起 本 局 將 賡 續 加 強 課 徵, 以 增 裕 庫 收 -2.69% 一 花 蓮 縣 礦 石 開 採 特 別 稅 自 治 條 例 自 98 年 1 月 12 日 公 布 實 施, 按 每 公 噸 4 元 徵 收,100 年 修 訂 花 蓮 縣 礦 石 開 採 特 別 稅 自 治 條 例, 調 整 按 每 公 噸 5.2 元 徵 收, 並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惟 101 年 礦 石 開 採 數 量 1,946 萬 1,075 公 噸, 較 100 年 (2,210 萬 6,410 公 噸 ) 減 少 12%, 致 使 增 加 稅 收 1 億 119 萬 7,588 元 落 後 原 訂 增 加 稅 收 1 億 400 萬 元, 短 徵 280 萬 2,412 元 (2.69%) 二 重 行 制 定 之 花 蓮 縣 礦 石 開 採 景 觀 維 護 特 別 稅 自 治 條 例, 課 徵 標 準 再 調 整 為 每 公 噸 10 元 徵 收,101 年 10 月 已 完 成 公 告,102 年 1 月 14 日 起 接 續 施 行, 以 增 裕 稅 收 -7.82% 一 101 年 度 原 預 計 於 車 輛 密 集 路 口 架 設 自 動 辨 識 系 統, 即 時 與 車 輛 檢 查 檔 進 行 車 牌 辨 識, 自 動 勾 稽 查 緝 未 完 稅 已 註 銷 等 違 稅 車 輛 惟 因 預 算 經 費 有 限, 取 銷 設 置 二 開 徵 花 蓮 縣 土 石 採 取 景 觀 維 護 特 別 稅 增 加 稅 收 2,600 萬 元 三 開 徵 花 蓮 縣 礦 石 開 採 特 別 稅 增 加 稅 收 1 億 400 萬 元 二 貫 徹 執 行 部 頒 遏 止 逃 漏 方 案, 落 實 執 行 使 用 牌 照 稅 車 輛 檢 查 作 業 增 加 稅 額 550 萬 元 167

196 地 方 稅 清 查 作 業 二 將 於 102 年 度 設 置, 預 定 清 查 180 輛, 增 加 稅 額 255 萬 元, 裁 處 罰 鍰 400 萬 元 參 績 效 總 評 :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80%) 部 分 : 本 局 101 年 度 計 有 4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持 續 創 新 提 昇 優 質 為 民 服 務, 加 強 落 實 租 稅 教 育 與 宣 導 ( 二 ) 開 拓 地 方 稅 自 治 稅 源 並 加 強 清 理 欠 稅, 增 裕 地 方 財 政 庫 收 ( 三 ) 貫 徹 執 行 部 頒 遏 止 逃 漏 方 案, 落 實 地 方 稅 清 查 作 業 ( 四 ) 推 動 賦 稅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再 造, 提 升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與 稅 務 自 動 化 等 計 25 項 ; 績 效 總 分 77.2 分 二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局 101 年 度 計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 二 )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 三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等 計 3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三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局 101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等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97.2 分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壹 稅 捐 稽 徵 業 務 - 財 產 稅 稽 徵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101 年 度 使 用 牌 照 稅 開 徵 作 業 具 體 事 蹟 一 101 年 自 用 車 全 期 及 營 業 用 車 上 期 開 徵 機 動 車 輛 93,851 輛, 查 定 稅 額 為 7 億 2146 萬 1 千 元, 下 期 營 業 用 開 徵 車 輛 1,700 輛, 查 定 稅 額 為 1,075 萬 4 千 元 二 於 開 徵 前 及 開 徵 期 間, 主 動 發 布 新 聞, 洽 轄 內 廣 播 電 台 有 限 電 台 等 插 播 宣 導, 並 利 用 各 重 要 街 口 設 置 廣 告 看 板 及 宣 導 布 條 製 作 催 繳 廣 播 錄 音 帶, 於 徵 期 結 束 前 10 日, 請 各 鄉 鎮 ( 市 ) 公 所 清 潔 隊 於 收 垃 圾 時 廣 播, 提 醒 民 眾 按 期 繳 納, 以 免 逾 期 繳 納 而 受 罰 並 印 製 使 用 牌 照 稅 稅 務 報 導 及 各 種 繳 稅 方 式 等 分 送 民 眾 加 強 宣 導 三 辦 理 開 徵 公 告, 將 開 徵 日 期 課 稅 所 屬 期 間 及 繳 納 期 限, 各 類 交 通 工 具 應 納 稅 款 及 繳 納 方 式 罰 則 等 事 項 於 開 徵 前 及 開 徵 期 間, 於 報 章 及 本 局 各 鄉 鎮 ( 市 ) 刊 登 開 徵 公 告, 並 請 監 理 站 各 鄉 鎮 ( 市 ) 公 所 代 為 張 貼, 提 醒 民 眾 依 限 繳 納 四 開 徵 及 滯 納 期 間 服 務 櫃 台 中 午 不 休 息 並 延 長 下 班 時 間 至 6 時, 以 方 便 民 眾 納 稅 查 詢 補 發 繳 款 書 及 因 車 輛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使 用 申 請 免 徵 牌 照 稅 等 相 關 事 宜, 滯 納 期 間 主 動 發 送 電 話 語 音 3,292 件 手 機 簡 訊 1,938 件 納 稅 查 詢 單 6,979 件, 提 醒 納 稅 人 如 期 繳 納 五 印 製 開 徵 宣 導 摺 頁 90,000 份, 請 郵 政 公 司 寄 發 101 年 使 用 牌 照 稅 繳 款 書 時 隨 附 裝 封 寄 送 納 稅 人 參 閱 加 強 宣 導 六 製 作 101 年 使 用 牌 照 稅 開 徵 宣 導 及 未 繳 納 使 用 168

197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執 行 使 用 牌 照 稅 未 稅 及 報 停 繳 銷 註 銷 車 輛 總 檢 查 作 業 三 使 用 牌 照 稅 免 稅 案 件 之 受 理 及 查 核 作 業 169 具 體 事 蹟 牌 照 稅 報 停 繳 銷 註 銷 牌 照 罰 則 宣 導 布 條 懸 掛 於 中 油 營 業 及 加 盟 站 服 務 中 心 重 要 地 點, 提 醒 民 眾 注 意 相 關 規 定, 以 達 加 強 宣 導 之 效 益 七 印 製 使 用 牌 照 稅 稅 務 報 導 及 各 種 繳 稅 方 式 等 說 明 500 份, 分 置 總 分 局 及 各 鄉 鎮 ( 市 ) 公 所 監 理 站 供 納 稅 人 取 閱 八 101 年 度 預 算 數 7 億 6,444 萬 8,000 元, 實 徵 淨 額 7 億 6,472 萬 2,000 元, 達 全 年 預 算 數 % 一 為 遏 止 逃 漏 稅,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訂 定 本 局 101 年 使 用 牌 照 稅 清 查 作 業 細 部 計 畫, 秉 持 愛 心 辦 稅 原 則, 除 於 執 行 車 輛 總 檢 查 前, 加 強 宣 導 及 輔 導 納 稅 人 繳 納 外, 並 召 開 使 用 牌 照 稅 清 查 作 業 講 習 會, 依 計 畫 加 強 辦 理 查 緝 逾 期 未 完 稅 或 報 停 繳 銷 或 註 銷 牌 照 之 交 通 工 具 仍 使 用 公 共 道 路 之 車 輛 總 檢 查 事 宜 二 於 車 輛 檢 查 前 或 實 施 中, 為 避 免 納 稅 義 務 人 遭 處 罰 款, 利 用 平 面 媒 體 廣 播 電 台 發 布 新 聞 及 各 種 社 區 辦 理 活 動 廣 為 宣 導 民 眾 按 時 繳 納 使 用 牌 照 稅 及 印 製 使 用 牌 照 稅 相 關 罰 責 宣 導 摺 頁, 發 函 提 醒 民 眾 等 密 集 宣 傳 三 洽 請 鄰 近 縣 市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提 供 欠 稅 檔 案 註 ( 繳 ) 銷 車 輛 之 媒 體 檔 案 資 料, 送 交 本 局 資 訊 科, 於 作 業 前 建 置 於 筆 記 型 電 腦 及 資 料 庫 中, 供 同 仁 查 核 運 用 四 101 年 使 用 牌 照 稅 車 輛 總 檢 查 結 果, 查 獲 違 章 案 件 515 輛, 補 徵 本 稅 ( 含 滯 鈉 金 ) 507 萬 8 千 元, 違 章 罰 鍰 1,118 萬 6 千 元 一 受 理 符 合 免 稅 要 件 免 徵 使 用 牌 照 稅 申 請 案 件 : 辦 理 專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使 用 車 輛 及 一 般 車 輛 申 請 免 徵 使 用 牌 照 稅 便 民 措 施, 申 辦 案 件 除 隨 到 隨 辦 外, 亦 受 理 傳 真 及 郵 寄 方 式 申 請, 以 提 昇 便 民 服 務 措 施 101 年 辦 理 2,403 輛, 免 稅 金 額 2,418 萬 餘 元, 免 稅 車 輛 累 計 數 為 12,438 輛 免 稅 金 額 1 億 2,326 萬 餘 元 占 全 縣 車 輛 109,799 輛 之 11.32% 二 每 月 利 用 縣 府 民 政 處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除 戶 資 料 檔, 與 本 局 身 心 障 礙 免 稅 主 檔 及 車 籍 主 檔 辦 理 勾 稽 交 查, 產 出 身 障 者 死 亡 車 主 死 亡 查 無 身 心 障 礙 者 戶 籍 查 無 車 主 戶 籍 身 心 障 礙 者 與 車 主 不 同 址 身 心 障 礙 者 與 車 主 移 出 戶 籍 等 異 常 清 冊, 供 業 務 單 位 辦 理 異 常 案 件 之 查 核, 三 對 已 核 淮 免 徵 使 用 牌 照 稅 案 件, 車 輛 所 有 人 或 身 心 障 礙 者 已 遷 出 戶 籍, 以 雙 掛 號 發 函 通 知 納 稅 義 務 人 於 一 個 月 內 將 戶 籍 遷 回, 避 免 納 稅 人 在 不 知 法 令 規 定 的 情 況 下 被 補 徵 稅 款 損 害 其 權 益,101 年 計 發 函 輔 導 358 件

198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四 101 年 度 房 屋 稅 開 徵 作 業 170 具 體 事 蹟 四 車 輛 免 稅 後,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車 輛 檢 驗 經 監 理 機 關 註 銷 牌 照, 主 動 發 文 輔 導 儘 速 完 成 復 牌 程 序, 並 將 相 關 罰 則 一 併 提 示, 以 確 保 本 身 權 益, 共 計 發 函 輔 導 1,268 件 五 後 續 鑑 定 日 期 即 將 到 期, 尚 未 至 社 政 機 關 申 請 更 新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共 計 750 件, 由 業 務 單 位 通 知 車 主 促 其 儘 速 辦 理 身 障 者 重 新 鑑 定 程 式, 俾 車 主 或 身 障 者 如 期 續 享 有 租 稅 優 惠 六 免 稅 案 件 因 身 障 者 或 車 主 身 亡 身 心 障 礙 者 與 車 主 戶 籍 車 籍 與 身 心 障 礙 者 戶 籍 異 動 不 一 致 後 續 鑑 定 日 期 到 期 等 異 常 案 件, 查 核 結 果 免 稅 改 課 697 輛, 補 徵 稅 額 393 萬 7 千 元 一 房 屋 稅 開 徵 作 業 ( 一 ) 開 徵 101 年 房 屋 稅 87,178 件, 查 定 稅 額 4 億 6,381 萬 元 ( 二 ) 辦 理 101 年 期 房 屋 稅 開 徵, 於 開 徵 前 主 動 發 布 新 聞 稿, 並 於 各 廣 播 電 臺 有 線 電 視 台 電 動 字 幕 宣 導, 利 用 各 重 要 路 口 及 各 鄉 鎮 ( 市 ) 垃 圾 車 懸 掛 宣 導 布 條 ; 另 創 新 製 作 房 屋 稅 開 徵 宣 導 摺 頁 說 明 稅 額 計 算 及 各 種 繳 稅 方 式 等, 於 寄 發 101 年 房 屋 稅 繳 款 書 時 隨 袋 裝 封 寄 送 納 稅 人 及 分 送 民 眾 參 閱, 並 派 本 局 宣 導 服 務 專 車, 巡 迴 於 各 鄉 鎮 ( 市 ) 街 道 播 放 宣 導 錄 音 帶, 以 加 強 宣 導 ( 三 ) 為 加 強 便 民 措 施, 開 徵 期 間 服 務 櫃 台 中 午 不 休 息 並 延 長 下 班 時 間 至 下 午 6 時, 以 方 便 民 眾 納 稅 查 詢 補 發 稅 單 及 申 請 課 稅 明 細 等 ( 四 ) 滯 納 期 間 主 動 寄 發 納 稅 查 詢 單 6,628 件, 發 送 電 話 語 音 1,506 件 及 手 機 簡 訊 983 件, 提 醒 納 稅 人 如 期 繳 納, 以 提 升 徵 起 率 ( 五 ) 提 供 多 元 化 申 請 ( 報 ) 方 式 : 除 以 書 面 傳 真 電 話 及 線 上 等 方 式 申 請 外, 可 多 種 選 擇 以 網 路 申 報 方 式, 申 請 房 屋 設 籍 使 用 情 形 變 更 稅 籍 證 明 及 課 稅 明 細 等 項 目,101 年 計 辦 理 4,138 件 ( 六 )101 年 度 預 算 數 4 億 8,074 萬 3,000 元, 實 徵 淨 額 4 億 9,439 萬 1,000 元, 達 全 年 預 算 數 % 二 落 實 為 民 服 務, 強 化 便 民 措 施 ( 一 ) 實 施 8 合 1 跨 機 關 便 民 服 務, 機 關 行 政 資 源 整 合 及 共 享, 減 少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應 檢 附 書 證 數 量, 並 免 除 民 眾 往 返 機 關 間 奔 波 時 間 101 年 戶 政 機 關 計 通 報 109 件 ; 本 局 通 報 監 理 機 關 計 20 件 ( 二 ) 運 用 社 會 處 通 報 核 定 低 收 入 戶 名 冊 主 動 辦 理 減 免 作 業, 建 立 良 好 顧 客 關 係, 提 升 優 質 便 民 服 務 形

199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五 執 行 房 屋 稅 籍 清 查 作 業 六 加 強 輔 導 房 屋 稅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七 執 行 印 花 稅 稽 徵 及 應 稅 憑 證 檢 查 作 業 171 具 體 事 蹟 象 計 受 理 358 件 ( 三 ) 房 屋 在 災 害 中 受 創, 受 災 戶 得 於 災 害 發 生 之 日 起 30 日 內, 向 房 屋 所 在 地 稽 徵 機 關 申 請 減 免 房 屋 稅 房 屋 毀 損 面 積 占 整 棟 面 積 3 成 以 上 不 及 5 成 者, 房 屋 稅 減 半 徵 收 ; 房 屋 毀 損 面 積 占 整 棟 面 積 5 成 以 上, 必 須 修 復 始 能 使 用 者, 免 徵 房 屋 稅 ( 四 ) 對 於 火 災 戶, 免 由 納 稅 義 務 人 提 出 申 請, 本 局 均 依 電 視 報 載 及 消 防 局 通 報 等 資 料, 主 動 指 派 服 務 區 實 地 勘 查, 並 依 毀 損 程 度 辦 理 房 屋 稅 減 免 事 宜 101 年 計 辦 理 減 免 32 棟, 其 中 13 棟 為 未 達 起 徵 點 ( 課 稅 現 值 10 萬 元 以 下 ) 之 住 家 用 房 屋,7 棟 毀 損 面 積 未 達 減 免 標 準,12 棟 符 合 減 免 標 準, 合 計 減 免 稅 額 5 萬 4,836 元 ( 五 ) 建 立 便 捷 網 路 服 務 功 能 房 屋 稅 籍 由 網 路 申 報, 可 申 請 房 屋 設 籍 使 用 情 形 變 更 稅 籍 證 明 及 繳 納 證 明 等 項 目,101 年 計 辦 理 4,138 件 一 為 落 實 稽 徵 業 務, 辦 理 房 屋 稅 籍 清 查 於 實 施 清 查 前 發 布 新 聞 稿 並 密 集 於 各 媒 體 宣 導, 促 請 已 變 更 使 用 之 房 屋 所 有 人 主 動 申 報, 以 避 免 查 獲 時 被 依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16 條 處 罰, 以 減 少 民 怨 二 對 於 清 查 核 定 改 課 案 件, 於 核 定 通 知 函 稿 內, 輔 導 納 稅 人 若 有 不 服 可 提 出 行 政 救 濟 之 方 式, 以 維 護 納 稅 人 權 益 三 清 查 期 間 : 自 101 年 2 月 1 日 起 至 101 年 11 月 30 日 止 ( 不 含 4 月 至 5 月 ), 為 期 8 個 月, 清 查 棟 數 46,727 件 四 清 查 成 果 : 查 得 使 用 情 形 變 更 10,870 件 新 增 改 建 房 屋 3185 件, 及 減 免 稅 案 件 課 徵 4,580 件 房 屋 評 價 1076 件, 合 計 19,711 件, 共 計 增 加 房 屋 稅 收 1,622 萬 537 元 一 訂 定 花 蓮 縣 地 方 稅 務 局 101 年 度 推 動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二 受 理 網 路 申 報 服 務, 提 供 稅 籍 證 明 課 稅 明 細 新 設 籍 使 用 情 形 變 更 等 網 路 申 辦 服 務 三 民 眾 或 專 業 代 理 人 憑 自 然 人 或 工 商 憑 證 即 可 24 小 時 全 年 無 休 自 行 在 家 中 或 辦 公 室 透 過 電 腦 連 線 完 成 上 列 地 方 稅 之 申 報 四 101 年 成 網 路 申 報 件 數 占 總 申 報 件 數 ( 含 網 路 申 報 及 臨 櫃 案 件 ) 55.2%; 較 原 定 目 標 25%, 增 加 20.2% 一 輔 導 申 請 彙 總 繳 納 之 單 位 填 寫 印 花 稅 總 繳 ( 變 更 ) 申 請 書, 並 附 上 總 繳 印 模 1 份, 經 核 准 彚 總 繳 納 者, 核 准 函 提 醒 依 印 花 稅 彙 總 繳 納 辦 法 第 4 條, 於 憑 證 書 立 後 交 付 或 使 用 時, 由 立 據 人 加 蓋 本 憑 證 印 花 稅 總 繳 戳

200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八 加 強 輔 導 印 花 稅 網 172 具 體 事 蹟 記, 並 依 印 花 稅 彙 總 繳 納 辦 法 第 5 條 規 定, 以 每 2 個 月 為 1 期, 於 單 月 之 15 日 前, 自 行 核 算 應 納 印 花 稅 款, 填 具 繳 款 書, 向 公 庫 繳 納, 再 將 繳 款 書 申 報 聯 黏 貼 於 申 報 表 申 報, 或 以 網 路 申 報 彙 總 繳 納 資 料 101 年 彙 總 繳 納 印 花 稅 案 件 計 300 家, 報 繳 印 花 稅 2,347 萬 248 元, 占 全 年 度 印 花 稅 收 33.16% 二 按 財 政 部 99 年 8 月 10 日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及 98 年 8 月 13 日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令 訂 定 土 地 增 值 稅 契 稅 印 花 稅 電 子 申 報 作 業 要 點, 訂 定 花 蓮 縣 地 方 稅 務 局 101 年 度 推 動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輔 導 納 稅 義 務 人 及 相 關 專 業 人 士, 運 用 網 路 便 捷 24 小 時 申 辦 服 務 功 能 開 立 大 額 繳 款 書, 自 行 列 印 附 條 碼 之 繳 款 書, 持 向 代 收 稅 款 之 金 融 機 構 繳 納 ( 郵 局 除 外 ) 或 利 用 晶 片 金 融 卡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即 時 轉 帳 繳 稅, 稅 額 2 萬 以 下 之 繳 款 書, 可 就 近 到 便 利 超 商 ( 統 一 全 家 萊 爾 富 OK 等 便 利 商 店 ) 以 現 金 方 式 繳 納, 不 須 支 付 手 續 費 101 年 採 用 網 路 申 報 系 統 開 立 大 額 繳 款 書 計 8,751 件 及 彙 總 繳 納 1,389 件 數, 合 計 10,140 件 三 101 年 度 印 花 稅 繳 納 件 數 合 計 11,859 件, 合 計 稅 額 7,078 萬 3 千 元 明 細 如 下 : ( 一 ) 開 立 大 額 繳 款 書 ( 含 網 路 申 報 ):10,426 件, 稅 額 計 3,397 萬 9 千 元 ( 二 ) 彙 總 繳 納 印 花 稅 ( 含 網 路 申 報 ):1,421 件, 稅 額 計 2,347 萬 元 ( 三 ) 實 貼 印 花 稅 票 :12 件, 稅 額 計 1,333 萬 3 千 元 四 秉 持 愛 心 辦 稅 的 理 念,101 年 6 月 份 開 始 執 行 印 花 稅 應 稅 憑 證 檢 查 前, 先 利 用 各 種 媒 體 加 強 擬 檢 查 行 業 之 相 關 解 釋 函 令 等 宣 傳, 並 針 對 列 入 選 案 查 核 之 行 業, 寄 發 輔 導 函 955 件 另 函 請 花 蓮 縣 商 業 會 及 稅 務 會 計 記 帳 代 理 職 業 工 會 轉 知 會 員 或 提 醒 營 業 人 先 行 自 我 檢 視, 以 免 查 獲 違 漏 受 罰, 營 造 徵 納 雙 方 和 諧 雙 贏 之 稽 徵 環 境 101 年 執 行 印 花 稅 應 稅 憑 證 檢 查 實 際 發 函 查 核 117 件, 補 徵 稅 額 819 萬, 與 輔 導 外 縣 市 自 動 報 繳 278 件 稅 額 490 萬 元, 合 計 件 數 395 件 徵 起 稅 額 1,309 萬 元, 檢 查 績 效 良 好 五 101 度 預 算 數 7,464 萬 元, 實 徵 淨 額 7,078 萬 3,000 元, 達 預 算 數 94.83%; 惟 較 上 年 度 同 期 增 加 1.57% 一 訂 定 花 蓮 縣 地 方 稅 務 局 101 年 度 推 動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201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路 申 報 作 業 九 執 行 娛 樂 稅 稽 徵 及 稅 籍 清 查 作 業 173 具 體 事 蹟 二 受 理 網 路 申 報 服 務, 提 供 個 人 或 單 位 利 用 網 路 申 請 彙 總 申 報 繳 納 及 開 立 大 額 印 花 稅 繳 款 書 作 業 三 利 用 各 項 集 會 及 活 動, 分 送 與 會 人 士 網 路 申 報 宣 導 資 料, 並 於 會 中 加 強 宣 導 四 加 強 以 輔 導 函 電 話 或 到 府 服 務 等 方 式, 輔 導 業 者 利 用 網 路 申 報 服 務 五 101 年 網 路 申 報 件 數 占 總 申 報 件 數 ( 含 網 路 申 報 及 臨 櫃 案 件 ) 85.8%; 較 原 定 目 標 60%, 增 加 20.8% 一 凡 經 常 提 供 依 娛 樂 稅 法 規 定, 應 徵 收 娛 樂 稅 之 營 業 者, 於 開 業 遷 移 改 業 變 更 改 組 合 併 轉 讓 及 歇 業 時, 均 應 於 事 前 填 具 娛 樂 業 開 業 變 更 代 徵 娛 樂 稅 款 申 請 書 向 本 局 辦 理 登 記 及 代 徵 報 繳 娛 樂 稅 之 手 續, 本 局 詳 實 核 對 申 請 書 資 料, 並 實 際 調 查 營 業 情 形 後, 依 規 定 填 寫 娛 樂 稅 營 業 狀 況 訪 查 報 告 表 呈 核 並 建 ( 更 ) 檔 ; 申 請 核 准 後, 函 復 代 徵 人, 並 提 示 營 業 狀 況 有 變 動 時, 應 立 即 提 出 申 請, 亦 副 知 財 政 部 台 灣 省 北 區 國 稅 局 花 蓮 縣 分 局 101 年 度 建 檔 課 稅 者 計 182 件, 均 設 置 稅 籍 卡, 詳 實 填 寫 娛 樂 業 營 業 狀 況 訪 查 報 告 表 建 ( 更 ) 檔 二 按 財 政 部 99 年 8 月 10 日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及 98 年 8 月 13 日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令 訂 定 土 地 增 值 稅 契 稅 印 花 稅 電 子 申 報 作 業 要 點, 訂 定 花 蓮 縣 地 方 稅 務 局 101 年 度 推 動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輔 導 納 稅 義 務 人 及 相 關 專 業 人 士, 運 用 網 路 便 捷 24 小 時 申 辦 服 務 功 能 開 立 大 額 繳 款 書, 自 行 列 印 附 條 碼 之 繳 款 書, 持 向 代 收 稅 款 之 金 融 機 構 繳 納 ( 郵 局 除 外 ) 或 利 用 晶 片 金 融 卡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即 時 轉 帳 繳 稅, 稅 額 2 萬 以 下 之 繳 款 書, 可 就 近 到 便 利 超 商 ( 統 一 全 家 萊 爾 富 OK 等 便 利 商 店 ) 以 現 金 方 式 繳 納, 不 須 支 付 手 續 費 101 年 自 動 報 繳 業 者 4 家, 總 計 48 件 三 輔 導 自 動 報 繳 業 者 依 法 於 每 月 10 日 前 報 繳 代 徵 娛 樂 稅 捐, 自 動 報 繳 每 月 4 件, 稅 額 總 計 313 萬, 均 辦 理 網 路 申 報 四 臨 時 舉 辦 各 種 娛 樂 發 售 門 票 或 收 取 代 價 者, 不 論 在 任 何 場 所 舉 行, 代 徵 人 應 於 舉 辦 前 依 娛 樂 稅 法 第 10 條 第 2 項 規 定, 辦 妥 納 稅 保 證 手 續 101 年 臨 時 公 演 計 22 件, 稅 額 計 1 萬 046 元, 辦 理 網 路 申 報 20 件 五 遏 止 逃 漏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訂 定 101 年 度 娛 樂 稅 稅 籍 平 時 查 核 及 全 面 清 查 細 部 計 畫 確 實 執 行 101 年 度 娛 樂 稅 輔 導 新 增 設 立 查 定 稅 額 67 件 稅 額 9 萬 3 千 元, 查 核 增 加 稅 額 者 47 件 增 加 稅 額 4 萬 2 千 元

202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十 加 強 輔 導 娛 樂 稅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十 一 加 強 契 稅 稽 徵 及 輔 導 法 拍 房 屋 建 造 完 成 前 取 得 所 有 權 人 申 報 契 稅 作 業 174 具 體 事 蹟 六 積 極 檢 討 本 縣 娛 樂 稅 徵 收 率 標 準, 以 因 應 發 展 花 蓮 觀 光, 招 商 引 資 : 配 合 花 蓮 縣 政 府 重 大 投 資 案 件 作 業 要 點, 鼓 勵 民 間 投 資, 使 興 建 娛 樂 設 施 提 供 娛 樂 場 所 或 娛 樂 活 動 等 業 者 優 惠 的 投 資 環 境, 新 制 定 花 蓮 縣 娛 樂 稅 徵 收 率 自 治 條 例 並 以 本 府 100 年 1 月 28 日 府 稅 財 字 第 A 號 令 公 布 施 行 七 101 年 度 預 算 數 1,904 萬 8,000 元, 實 徵 淨 額 1,908 萬 2,000 元, 達 預 算 數 % 一 訂 定 花 蓮 縣 地 方 稅 務 局 101 年 度 推 動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二 受 理 代 徵 人 利 用 網 路 申 報 自 動 報 繳 娛 樂 稅 及 臨 時 公 演 作 業 三 加 強 以 電 話 或 宣 導 摺 頁 等 方 式, 輔 導 代 徵 人 利 用 網 路 申 報 服 務 四 101 年 網 路 申 報 件 數 占 總 申 報 件 數 ( 含 網 路 申 報 及 臨 櫃 案 件 ) 97.7%; 較 原 定 目 標 80%, 增 加 12.7% 一 契 稅 係 委 託 鄉 鎮 ( 市 ) 公 所 代 徵,101 年 度 受 理 契 稅 申 報 共 計 5,617 件 二 對 於 契 稅 條 例 第 12 條 第 2 項 規 定 建 築 物 於 建 造 完 成 前, 因 買 賣 交 換 贈 與 以 承 受 人 為 建 造 執 照 原 始 起 造 人 部 分, 於 接 獲 縣 府 核 發 使 用 執 照 副 本 時 ; 對 於 中 途 變 更 起 造 人, 於 核 發 使 用 執 照 時, 發 函 輔 導 報 繳 契 稅 101 年 度 計 輔 導 申 報 90 件, 稅 額 241 萬 7 千 元 三 檢 視 法 院 拍 賣 案 件, 不 動 產 權 利 移 轉 證 書 加 註 契 稅 應 如 期 申 報 語 句, 並 主 動 發 文 輔 導 納 稅 義 務 人 投 納 契 稅, 101 年 計 189 件, 稅 額 308 萬 1,630 元, 減 少 怠 報 四 請 各 鄉 ( 鎮 市 ) 公 所 加 強 輔 導 納 稅 義 務 人 填 寫 契 稅 申 報 書 副 聯, 俾 利 其 申 請 房 屋 使 用 情 形 變 更, 按 住 家 用 1.2 % 稅 率 課 徵 房 屋 稅 及 提 前 申 請 按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課 徵 地 價 稅, 節 省 稅 捐 101 年 度 輔 導 5,617 件 五 按 財 政 部 99 年 8 月 10 日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及 98 年 8 月 13 日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令 訂 定 土 地 增 值 稅 契 稅 印 花 稅 電 子 申 報 作 業 要 點, 訂 定 花 蓮 縣 地 方 稅 務 局 101 年 度 推 動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輔 導 納 稅 義 務 人 及 相 關 專 業 人 士, 瞭 解 本 局 為 強 化 納 稅 服 務, 運 用 網 路 無 遠 弗 屆 功 能, 建 立 以 顧 客 為 導 向 之 作 業 環 境, 建 置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提 供 便 捷 24 小 時 申 辦 服 務, 使 納 稅 義 務 人 及 相 關 專 業 人 士 能 充 分 利 用 系 統 申 辦 印 花 稅 業 務 101 年 契 稅 網 路 報 繳 案 件 3,430 件, 占 全 部 報 繳 案 件 5,617 件 61.06% 六 101 年 度 預 算 數 7,750 萬 元, 實 徵 淨 額 9,601 萬 4,000

203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貳 稅 捐 稽 徵 業 務 - 土 地 稅 稅 稽 徵.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十 二 加 強 輔 導 契 稅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一 101 年 度 地 價 稅 開 徵 作 業 175 具 體 事 蹟 元, 達 預 算 數 % 一 訂 定 花 蓮 縣 地 方 稅 務 局 101 年 度 推 動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二 加 強 與 鄉 鎮 ( 市 ) 公 所 聯 繫, 請 其 配 合 加 強 協 助 輔 導 三 利 用 地 政 士 房 仲 業 者 講 習 會 及 各 項 集 會 活 動, 分 送 與 會 人 士 網 路 申 報 宣 導 資 料, 並 於 會 中 加 強 宣 導 四 以 輔 導 函 電 話 或 到 府 服 務 等 方 式, 輔 導 業 者 利 用 網 路 申 報 服 務 五 101 年 網 路 申 報 件 數 占 總 申 報 件 數 ( 含 網 路 申 報 及 臨 櫃 案 件 ) 68.3%; 較 原 定 目 標 50%, 增 加 18.3% 一 101 年 地 價 稅 查 定 開 徵 94,342 件, 查 定 稅 額 3 億 7,783 萬 元 二 為 積 極 宣 導 地 價 稅 開 徵 繳 稅 資 訊, 以 提 高 徵 績, 於 開 徵 前 密 集 發 布 新 聞 稿, 於 各 平 面 媒 體 宣 導, 並 於 各 廣 播 電 台 有 線 電 視 台 電 動 字 幕 及 各 電 影 院 插 播 映 宣 導 短 片, 及 利 用 各 重 要 路 口 設 置 廣 告 牌 及 懸 掛 宣 導 布 條 等, 另 印 製 宣 導 單 說 明 稅 額 計 算 及 各 種 繳 稅 方 式 等 分 送 民 眾, 並 派 本 局 宣 導 服 務 專 車, 巡 迴 於 各 鄉 鎮 ( 市 ) 街 道 播 放 宣 導 錄 音 帶, 以 加 強 宣 導 三 加 強 便 民 措 施, 開 徵 期 間 服 務 櫃 台 中 午 不 休 息 並 延 長 下 班 時 間 至 下 午 6 時, 以 方 便 民 眾 納 稅 查 詢 補 發 稅 單 及 申 請 課 稅 明 細 等 四 加 強 宣 導 民 眾 申 請 適 用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稅 率 課 徵 地 價 稅 : ( 一 ) 於 地 價 稅 開 徵 前 密 集 發 布 新 聞 稿, 並 於 各 平 面 媒 體 積 極 宣 導, 提 醒 納 稅 義 務 人 如 符 合 土 地 稅 法 第 9 條 及 第 17 條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要 件 者, 於 每 年 9 月 22 日 前 申 請 適 用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優 惠 稅 率 ( 二 ) 為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及 落 實 便 民 服 務, 特 訂 定 電 話 申 請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創 新 便 捷 服 務 專 案 受 理 以 電 話 方 式 申 請 地 價 稅 適 用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稅 率, 可 以 減 少 民 眾 往 返 之 苦, 並 本 局 創 新 服 務 納 稅 人 不 須 走 進 稅 務 機 關, 電 話 即 可 申 辦 的 目 標, 以 落 實 簡 政 便 民,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 三 )101 年 度 共 計 受 理 申 請 適 用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核 課 地 價 稅 共 計 2,654 件 ( 四 ) 受 理 電 話 申 請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創 新 便 捷 服 務 專 案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共 受 理 372 件, 自 開 始 實 施 績 效 良 好 頗 受 納 稅 義 務 人 之 肯 定 ( 五 ) 為 便 捷 網 路 服 務 功 能, 民 眾 申 請 各 項 減 免 及 變 更 事 項 除 可 至 本 府 地 方 稅 務 局 臨 櫃 辦 理 外, 尚 可 直 接

204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執 行 財 政 部 頒 訂 地 價 稅 各 項 減 免 用 地 及 田 賦 土 地 清 查 作 業 三 加 強 輔 導 地 價 稅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四 受 理 土 地 176 具 體 事 蹟 利 用 網 路 線 上 申 辦, 既 方 便 又 省 時 101 年 計 辦 理 2,185 件 五 101 年 度 預 算 數 3 億 9,224 萬 4,000 元, 實 徵 淨 額 3 億 7,880 萬 元, 達 全 年 預 算 數 96.57% 一 為 健 全 稅 籍, 遏 止 逃 漏, 訂 定 101 年 度 地 價 稅 各 項 減 免 用 地 及 田 賦 土 地 清 查 作 業 計 畫, 篩 選 面 積 大, 變 動 性 高, 及 持 有 土 地 面 積 廣 大 筆 數 眾 多 等 對 象 為 清 查 範 圍 二 101 年 清 查 結 果 增 加 稅 額 為 1,409 萬 元, 比 較 預 定 目 標 500 萬 元 率 為 % 三 為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遏 止 納 稅 人 借 由 興 建 農 舍 名 義 申 請 建 築 執 照, 惟 實 際 已 變 更 農 地 使 用 大 興 土 木 興 建 豪 宅, 以 規 避 稅 負 : ( 一 ) 為 維 護 違 租 稅 公 平 及 正 義, 特 訂 定 加 強 查 核 農 舍 是 否 與 農 業 經 營 有 關, 覈 實 課 稅 清 查 作 業 計 畫 ( 二 ) 經 與 縣 政 府 建 設 處 協 調 提 供 近 10 年 農 舍 管 制 清 冊 計 1,538 筆, 經 整 理 後 按 鄉 鎮 市 及 地 段 分 組 實 地 查 核 其 是 否 符 合 土 地 稅 法 第 10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及 第 22 條 課 徵 田 賦 規 定, 據 以 改 課 與 農 業 經 營 無 關 之 農 地, 覈 實 課 稅 以 防 逃 漏 ( 三 )101 年 9 月 底 共 清 查 改 課 3,750 筆, 增 加 稅 額 1,409 萬 元 一 本 局 101 年 3 月 27 日 花 稅 企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101 年 推 動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續 行 推 動 到 府 輔 導 服 務 小 組, 訂 定 獎 勵 措 施 加 強 宣 導, 輔 導 未 使 用 網 路 申 報 系 統 之 納 稅 義 務 人 房 仲 業 者 地 政 士 及 報 稅 代 理 人 等, 瞭 解 本 局 為 強 化 納 稅 服 務, 運 用 網 路 無 遠 弗 屆 功 能, 建 立 以 顧 客 為 導 向 之 作 業 環 境, 建 置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提 供 便 捷 24 小 時 申 辦 服 務, 使 納 稅 義 務 人 及 相 關 專 業 人 士 能 充 分 利 用 系 統 申 辦 地 價 稅 申 報 業 務 二 加 強 與 鄉 ( 鎮 市 ) 公 所 聯 繫, 請 其 配 合 加 強 協 助 輔 導 並 利 用 地 政 士 房 仲 業 者 講 習 會 及 各 項 集 會 活 動, 分 送 與 會 人 士 網 路 申 報 宣 導 資 料 於 會 中 加 強 宣 導 另 以 輔 導 函 電 話 或 到 府 服 務 等 方 式, 輔 導 納 稅 人 利 用 網 路 申 報 三 101 年 度 地 價 稅 網 路 申 報 件 數 為 2,683 件, 已 達 總 申 請 案 件 2,888 件 之 92.9%, 賡 續 加 強 輔 導 納 稅 人 使 用 網 路 申 報 一 101 年 度 受 理 土 地 移 轉 現 值 申 報, 核 實 徵 免 土 地 增 值 稅

205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移 轉 現 值 申 報 依 法 核 課 土 地 增 值 稅 作 業 五 積 極 推 動 運 用 網 路 申 報 土 地 增 值 稅 177 具 體 事 蹟 計 18,204 筆 二 土 地 增 值 稅 精 益 求 精, 全 面 執 行 快 速 發 單, 積 極 實 施 單 一 專 櫃 收 件 全 程 專 責 處 理 方 式, 縮 短 處 理 時 限 一 般 案 件 於 1 天 內 自 用 住 宅 案 件 於 8 天 內 核 稅 完 成 ; 另 農 業 用 地 及 夫 妻 相 互 贈 與 不 課 徵 土 地 增 值 稅 公 共 設 施 保 留 地 免 徵 增 值 稅 等 移 轉 案 件,85% 以 上 亦 於 收 件 次 日 即 完 成 ;101 年 度 計 有 17,403 筆, 快 速 正 確 核 稅 發 單 三 創 新 執 行 公 有 地 移 轉 免 稅 案,30 分 鐘 快 速 發 單 來 得 易 專 櫃, 為 納 稅 義 務 人 提 供 最 貼 心 的 服 務, 凡 個 人 臨 櫃 申 報, 其 證 件 完 備 齊 全 並 於 當 日 下 午 4 點 前 收 件 者, 於 收 件 後 30 分 鐘 快 速 發 單,101 年 度 計 有 193 筆 四 鑒 於 土 地 移 轉 現 值 申 報 案 件 民 眾 通 常 委 由 地 政 士 業 者 代 為 辦 理, 為 加 強 便 民 服 務 並 杜 絕 不 法 勾 結, 以 電 腦 列 印 土 地 增 值 稅 核 覆 通 知 書, 將 核 定 情 形 通 知 雙 方 當 事 人 101 年 度 計 17,187 件 五 核 准 移 轉 不 課 徵 土 地 增 值 稅 之 農 業 用 地 案 件, 均 依 規 定 審 核 註 記 列 管 及 通 報 ;101 年 度 計 核 准 5,765 筆, 不 課 徵 稅 額 7 億 6,724 萬 6 千 元 六 101 年 度 預 算 數 5 億 3,761 萬 元, 實 徵 淨 額 5 億 7,693 萬 4,000 元, 達 全 年 預 算 數 %, 超 徵 3,932 萬 4,000 元 一 按 財 政 部 賦 稅 署 99 年 12 月 20 日 台 稅 三 發 字 第 號 函 財 政 部 99 年 8 月 10 日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及 98 年 8 月 13 日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令 訂 定 土 地 增 值 稅 契 稅 印 花 稅 電 子 申 報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研 議 本 局 101 年 3 月 27 日 花 稅 企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101 年 推 動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續 行 推 動 到 府 輔 導 服 務 小 組, 訂 定 獎 勵 措 施 加 強 宣 導, 輔 導 未 使 用 網 路 申 報 系 統 之 納 稅 義 務 人 房 仲 業 者 地 政 士 及 報 稅 代 理 人 等, 瞭 解 本 局 為 強 化 納 稅 服 務, 運 用 網 路 無 遠 弗 屆 功 能, 建 立 以 顧 客 為 導 向 之 作 業 環 境, 建 置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提 供 便 捷 24 小 時 申 辦 服 務, 使 納 稅 義 務 人 及 相 關 專 業 人 士 能 充 分 利 用 系 統 申 辦 土 地 增 值 稅 申 報 業 務 二 經 有 效 執 行 推 動, 地 政 士 及 納 稅 義 務 人 申 報 意 願 大 幅 提 昇, 截 至 101 年 向 本 局 申 請 帳 號 者 計 121 件, 賡 續 累 計 輔 導 103 位 地 政 士 運 用 網 路 申 報 101 年 度 土 地 增 值 稅 網 路 申 報 件 數 為 11,689 件, 已 達 可 適 用 網 路 總 申 報 移 轉 件 數 14,097 件 之 82.9%, 較 100 年 之 75.8% 增 加 7.1%, 績 效 優 異 位 居 全 國 第 4 名

206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六 法 拍 案 件 依 法 核 課 及 輔 導 通 知 申 請 按 自 用 住 宅 及 農 地 不 課 徵 作 業 七 執 行 重 購 土 地 核 准 退 還 土 地 增 值 稅 案 件 之 管 制 及 清 查 作 業 八 執 行 私 人 捐 贈 供 興 辦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及 私 立 學 校 使 用 土 地 免 徵 土 地 增 值 稅 之 管 制 及 清 查 作 業 九 執 行 企 業 公 司 或 金 融 機 構 記 存 土 地 增 值 稅 之 管 制 及 清 查 作 業 十 辦 理 101 年 度 花 蓮 縣 土 石 採 取 景 觀 維 護 特 別 稅 稽 徵 工 作 具 體 事 蹟 一 法 院 拍 賣 案 件,101 年 查 定 核 算 土 地 增 值 稅 計 477 筆 稅 額 1,917 萬 8,927 元, 分 別 函 復 台 灣 花 蓮 地 方 法 院 民 事 執 行 處 法 務 部 行 政 執 行 署 花 蓮 分 署 等 優 先 分 配 扣 繳 二 針 對 應 稅 案 件 同 時 發 出 輔 導 函 文, 101 年 計 197 件, 通 知 當 事 人 如 符 合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或 農 地 不 課 徵 要 件 者, 務 必 於 文 到 30 日 內 檢 附 相 關 證 件 提 出 申 請 ;101 年 經 輔 導 後 提 出 申 請 改 按 農 地 不 課 徵 者 計 有 6 件, 申 請 改 按 自 用 住 宅 用 地 課 徵 者 計 有 5 件 加 強 管 制 及 清 查 重 購 自 用 住 宅 退 稅 案 件,101 年 度 核 准 重 購 退 稅 計 26 筆, 稅 額 238 萬 2 千 元 ;101 年 於 9 月 15 日 起 至 10 月 31 日 止, 針 對 列 管 5 年 退 稅 案 件 88 筆, 稅 額 計 684 萬 1 千 元 土 地, 展 開 清 查 經 清 查 結 果 追 繳 原 退 還 土 地 增 值 稅 款 2 件, 稅 額 28 萬 4 千 元 依 據 財 政 部 訂 頒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及 私 立 學 校 受 贈 土 地 免 徵 增 值 稅 案 件 管 制 作 業 要 點 訂 定 年 度 清 查 作 業 計 畫,101 年 自 9 月 15 日 起 至 10 月 15 日 止 針 對 列 管 累 計 37 筆, 稅 額 6,177 萬 8 千 元, 全 面 進 行 清 查, 尚 未 發 現 違 法 而 需 追 繳 補 徵 情 事 針 對 合 併 記 存 土 地 增 值 稅 案 件, 確 實 依 財 政 部 函 頒 注 意 事 項 加 強 審 核 及 管 制, 並 訂 定 101 年 度 清 查 作 業 計 畫, 自 101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7 月 31 日 止 針 對 企 業 或 金 融 機 構 經 由 轉 換 或 專 案 合 併 分 割 等 併 購 方 式 移 轉, 經 核 備 列 管 記 存 土 地 增 值 稅, 截 至 101 年 度 累 計 124 筆, 稅 額 2 億 4,026 萬 1 千 元 展 開 清 查 查 獲 3 筆 列 管 土 地, 因 再 次 移 轉 追 繳 原 退 稅 款, 並 已 徵 起 稅 額 116 萬 6 千 元 一 花 蓮 縣 土 石 採 取 景 觀 維 護 特 別 稅 自 治 條 例, 於 101 年 3 月 30 日 公 布 並 自 102 年 4 月 1 日 開 始 徵 收, 至 106 年 3 月 31 日 止 二 101 年 度 預 算 數 2,600 萬 元, 實 徵 數 1,670 萬 6000 元, 達 全 年 預 算 數 64.25% 十 一 辦 理 一 花 蓮 縣 礦 石 開 採 特 別 稅 自 治 條 例, 經 98 年 1 月

207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參 稅 捐 稽 徵 業 務 - 企 劃 行 政 管 理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101 年 度 花 蓮 縣 礦 石 開 採 特 別 稅 稽 徵 工 作 十 二 重 新 制 定 花 蓮 縣 礦 石 開 採 特 別 稅 自 治 條 例 一 推 行 年 度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計 畫 179 具 體 事 蹟 日 府 稅 土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施 行, 對 本 縣 境 內 開 採 礦 石 之 行 為 課 徵 特 別 稅 二 101 年 度 預 算 數 1 億 400 萬 元, 實 徵 淨 額 1 億 119 萬 8,000 元, 達 全 年 預 算 數 97.31% 賡 續 制 定 花 蓮 縣 礦 石 開 採 景 觀 維 護 特 別 稅 自 治 條 例, 課 徵 標 準 每 公 噸 5.2 元 調 整 為 10 元 徵 收, 以 接 續 現 行 自 治 條 例 之 施 行 : 一 花 蓮 縣 礦 石 開 採 特 別 稅 自 98 年 1 月 12 日 公 布 實 施, 徵 收 期 間 4 年, 至 102 年 1 月 13 日 屆 滿, 為 賡 續 開 徵 並 突 顯 本 縣 對 自 然 景 觀 之 重 視, 重 行 制 定 條 例 名 稱 定 為 花 蓮 縣 礦 石 開 採 景 觀 維 護 特 別 稅 自 治 條 例, 課 徵 標 準 按 每 公 噸 10 元 徵 收 本 條 例 業 經 花 蓮 縣 議 會 第 17 屆 第 13 次 臨 時 大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經 財 政 部 101 年 4 月 24 日 以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函 復 同 意 備 查 在 案 二 依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32 條 第 2 項 規 定 : 自 治 法 規 委 辦 規 則 依 規 定 應 經 其 他 機 關 核 定 者, 應 於 核 定 文 送 達 各 該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30 日 內 公 布 或 發 布 ; 為 利 本 特 別 稅 課 徵 期 間 之 銜 接, 爰 修 正 花 蓮 縣 礦 石 開 採 景 觀 維 護 特 別 稅 自 治 條 例 第 11 條 為 本 自 治 條 例 施 行 期 間, 自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4 日 起 至 106 年 1 月 13 日 止, 以 符 法 制 程 序, 俾 順 利 賡 續 施 行 三 本 自 治 條 例 第 11 條 修 正 案 業 經 花 蓮 縣 議 會 第 17 屆 第 16 次 臨 時 會 議 決 通 過, 經 函 報 請 內 政 部 財 政 部 及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同 意 備 查, 業 經 財 政 部 於 101 年 10 月 4 日 以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函 復 同 意 備 查 101 年 10 月 18 日 以 府 稅 土 字 第 B 號 令 公 布,102 年 1 月 14 日 起 施 行, 並 經 刊 登 於 更 生 日 報 東 方 報 四 為 配 合 稽 徵 作 業,101 年 10 月 並 重 行 制 定 花 蓮 縣 礦 石 開 採 景 觀 維 護 特 別 稅 稽 徵 作 業 手 冊, 與 前 揭 自 治 條 例 一 併 刊 登 於 花 蓮 縣 政 府 101 年 第 21 期 及 101 年 第 22 期 公 報, 以 賡 續 現 行 自 治 條 例 之 施 行 一 強 化 全 功 能 櫃 台 服 務 效 能 ( 一 ) 實 施 全 功 能 櫃 台 及 延 時 服 務,101 年 受 理 40,906 件 ( 二 ) 大 廳 接 待 專 責 引 導, 提 供 納 稅 法 令 諮 詢 及 引 導 解 說 服 務 11,227 人 次 ( 三 ) 實 施 身 心 障 礙 者 免 下 車 便 捷 服 務, 身 障 不 便 者 進 入 專 區 只 要 按 鈴, 即 有 專 人 受 理 服 務

208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180 具 體 事 蹟 ( 四 ) 辦 理 零 等 待 預 約 服 務, 民 眾 以 電 話 等 申 請 稅 務 事 項, 於 約 定 時 間 至 全 功 能 服 務 櫃 台 取 件, 落 實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101 年 辦 理 361 件 ( 五 ) 印 製 申 辦 事 項 應 備 之 證 件 一 覽 表, 補 件 一 次 告 知 避 免 二 次 補 件 二 設 置 民 眾 上 網 區 書 寫 閱 覽 區 及 健 康 血 壓 測 量 區, 提 供 民 眾 填 寫 申 請 書 表, 與 閱 覽 報 章 雜 誌 三 延 伸 服 務 據 點 至 偏 遠 鄉 鎮, 提 供 民 眾 便 利 貼 心 之 服 務, 免 除 民 眾 長 途 往 返 奔 波 之 苦 四 三 大 各 目 開 徵 期 間 櫃 台 服 務 中 午 不 打 烊, 延 時 服 務 至 下 午 6 時 ; 另 主 動 以 電 話 語 音 及 傳 送 手 機 簡 訊 寄 發 納 稅 查 詢 單 等 方 式, 貼 心 提 醒 民 眾 繳 納 稅 款 五 縮 短 行 政 流 程, 提 昇 e 化 措 施 ( 一 ) 設 置 免 付 費 專 線 電 話 2 線 傳 真 機 12 部, 供 納 稅 人 傳 遞 相 關 之 納 稅 資 料 及 申 請 書 文 件 ( 二 ) 設 置 e 化 措 施 : 提 供 民 眾 網 路 電 話 及 傳 真 等 線 上 申 辦 案 件 之 便 捷 服 務 ;101 年 網 路 申 報 32,121 件 線 上 申 辦 575 件, 線 上 預 約 22 件 線 上 試 算 55,518 次 六 電 話 禮 貌 及 服 務 禮 儀 研 習 訓 練 ( 一 ) 成 立 納 稅 服 務 督 導 考 核 小 組 及 編 製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題 庫, 每 月 由 科 室 主 管 辦 理 內 部 考 核 101 年 共 辦 理 12 場, 計 測 試 68 人 次, 平 均 分 數 達 92 分 ( 二 ) 訂 定 電 話 服 務 測 試 注 意 事 項, 每 月 除 花 蓮 縣 政 府 實 施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外, 自 101 年 度 起 並 與 花 蓮 市 公 所 合 作 辦 理 跨 機 關 辦 理 電 話 禮 貌 服 務 雙 向 測 試 101 年 計 測 試 272 人 次 ( 三 ) 分 於 101 年 2 月 17 日 6 月 6 日 及 7 月 19 日 辦 理 如 何 做 好 為 民 服 務 公 務 倫 理 與 服 務 理 念 及 公 務 倫 理 - 為 民 服 務 電 話 禮 貌 等 3 場 研 習 會 七 標 竿 學 習 辦 理 績 優 機 關 及 企 業 參 訪, 參 訪 後 分 組 提 出 心 得 報 告, 建 議 事 項 由 專 人 列 管 簽 會 相 關 科 室 限 期 辦 理, 並 追 蹤 辦 理 情 形 101 年 辦 理 2 場, 計 提 出 7 篇 心 得 報 告 八 主 動 蒐 集 輿 情 反 映 並 即 時 處 理 ( 一 ) 辦 理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意 見 調 查,101 年 度 辦 理 外 部 現 場 與 網 路 為 民 服 務 問 卷 調 查, 以 及 內 部 員 工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該 三 份 問 卷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為 96.34%, 較 100 年 的 整 體 平 均 滿 意 度 93.44% 成 長 了 2.90%( 成 長 率 為 3.10%) ( 二 ) 每 日 就 各 大 報 中 有 關 稅 務 稅 政 之 民 意 反 映 輿 情 報 導, 剪 輯 處 理 及 列 管, 並 製 成 新 聞 剪 輯 資 料

209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執 行 結 合 統 一 發 票 推 行 地 區 性 租 稅 教 育 及 宣 傳 工 作 計 畫 181 具 體 事 蹟 處 理 表, 提 供 業 務 科 改 進 參 考,101 年 度 計 蒐 集 1,159 則 九 運 用 機 關 團 體 及 志 工 人 力 協 助 納 稅 服 務 有 效 運 用 志 工 人 力, 設 置 志 工 服 務 專 櫃, 由 其 協 助 引 導 納 稅 人 洽 辦 相 關 業 務 101 年 計 服 務 27,849 人 次 一 對 新 頒 法 令 及 有 關 人 民 權 益 事 項, 編 印 宣 導 摺 頁 及 納 稅 須 知 等, 並 對 外 舉 辦 講 習 會, 適 時 發 布 新 聞 稿, 以 宏 宣 導 效 益,101 年 計 發 布 342 則 刊 登 234 則, 見 報 率 為 68.42% 二 鑑 於 傳 播 媒 體 具 有 無 遠 弗 屆 迅 速 傳 遞 訊 息 的 特 性, 規 劃 於 有 線 電 視 地 方 電 台 製 播 稅 務 櫥 窗 - 鄉 親 網 新 聞 網 花 蓮 生 活 網 - 稅 務 掃 瞄 稅 務 佈 告 欄 歡 喜 再 相 逄 快 樂 希 望 花 蓮 港 及 東 台 灣 旅 遊 中 心 等 系 列 節 目 辦 理 租 稅 宣 導, 解 答 民 眾 有 關 稅 務 疑 義 及 稅 務 宣 導 事 項 三 結 合 本 縣 人 文 觀 光 特 色, 辦 理 網 路 有 獎 徵 答 2 場 101 稅 務 饗 宴 You And Me 稅 務 盃 全 國 圍 棋 公 開 賽 及 2012 原 鄉 萬 榮 - 摩 里 沙 卡 健 走 路 跑 等 5 場 大 型 租 稅 宣 導 活 動, 計 10,090 人 次 參 與 藉 由 網 路 運 動 休 閒 與 技 藝 相 結 合, 傳 輸 正 確 租 稅 理 念 四 編 印 稅 務 法 令 宣 導 摺 頁 資 料 開 徵 公 告 簡 要 說 明 文 宣 等, 利 用 舉 辦 各 項 租 稅 宣 導 活 動 時 分 送 民 眾 參 閱, 並 分 送 至 各 鄉 鎮 公 所 金 融 機 構 供 民 眾 索 閱, 以 廣 為 宣 導 五 結 合 行 政 資 源, 運 用 本 縣 13 鄉 鎮 ( 市 ) 垃 圾 車 廣 播 系 系 傳 遞 稅 務 訊 息, 並 藉 由 車 體 懸 掛 使 用 牌 照 稅 房 屋 稅 地 價 稅 及 轉 帳 納 稅 等 稅 務 宣 傳 布 條, 提 醒 鄉 親 如 時 繳 納 稅 款, 以 提 高 徵 績 六 辦 理 地 方 稅 最 新 法 令 研 習 會 地 政 士 稅 務 講 習 金 融 機 構 經 收 稅 作 業 講 習 會 駕 駛 人 道 路 安 全 及 不 動 產 經 紀 營 業 員 稅 務 法 令 講 習 等 59 場 次, 計 4,785 人 次 參 與 七 除 配 合 財 政 部 辦 理 全 國 性 學 校 租 稅 教 育 與 宣 導 外, 並 針 對 本 縣 轄 區 內 之 高 中 ( 職 ) 國 中 及 國 小 學 校, 遴 派 講 師 至 各 校 內 專 題 演 講 暨 有 獎 徵 答, 植 基 正 確 稅 務 概 念 另 以 認 識 租 稅 為 主 題, 舉 辦 hold 住 稅 月 網 路 有 獎 徵 答 稅 務 大 會 考 繪 畫 書 籤 競 賽 租 稅 闖 關 創 意 教 案 租 稅 尖 兵 回 娘 家 及 認 識 租 稅 作 文 競 賽 等 一 系 列 宣 導 活 動 101 年 計 辦 理 136 場 次, 計 36,429 人 次 參 與 期 藉 由 活 動 之 多 樣 化 於 潛 移 默 化 中, 充 分 達 到 租 稅 教 育 向 下 紮 根 目 標 八 為 落 實 租 稅 宣 導 效 益, 規 劃 多 樣 化 活 動 方 式, 拉 近 徵 納 雙 方 距 離, 秉 持 租 稅 宣 導 不 分 城 鄉, 持 續 配 合 轄 內 各 機 關 公 益 社 團 舉 辦 租 稅 宣 傳 活 動, 主 動 走 入 群 眾, 傳 輸

210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肆 稅 捐 稽 徵 業 務 - 法 務 行 政 管 理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三 加 強 推 廣 及 宣 ( 輔 ) 導 地 方 稅 多 元 繳 稅 管 道 工 作 計 畫 四 辦 理 人 工 劃 解 退 稅 作 業 一 辦 理 防 止 新 欠 清 理 舊 欠 工 作 計 畫 182 具 體 事 蹟 正 確 租 稅 理 念, 營 造 徵 納 雙 方 和 諧 稽 徵 環 境 101 年 計 辦 理 60 場 次 51,165 人 次 參 與 一 定 期 稅 開 徵 期 間 主 動 出 擊, 派 員 分 赴 鄉 鎮 市 公 所 機 關 團 體 學 校 公 司 行 號 企 業 團 體 等 處 輔 導 民 眾 101 年 度 以 金 融 機 構 帳 戶 轉 帳 繳 稅 者 37,917 件 利 用 自 動 櫃 員 機 繳 稅 者 1,454 件, 信 用 卡 繳 稅 者 5,479 件, 便 利 超 商 繳 稅 者 75,577 件, 電 話 語 音 繳 稅 者 103 件, 晶 片 繳 稅 者 204 件, 網 路 繳 稅 者 165 件 二 利 用 稅 務 e 網 通 辦 理 網 路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101 年 計 6 場, 8 千 多 位 民 眾 上 網 參 加, 於 網 站 上 製 作 稅 務 題 目, 引 導 正 確 的 稅 務 常 識, 進 而 提 醒 於 徵 期 內 繳 納 地 價 稅, 並 能 利 用 長 期 約 定 電 話 語 音 便 利 商 店 網 際 網 路 信 用 卡 及 自 動 櫃 員 機 轉 帳 繳 稅 一 地 方 稅 稅 款 滯 納 及 財 務 罰 鍰 之 劃 解 : 依 據 臺 灣 地 區 各 級 公 庫 及 稽 徵 機 關 稅 款 解 繳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每 週 將 所 收 各 稅 稅 款 及 滯 納 財 務 罰 鍰, 依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規 定, 悉 數 解 繳 各 級 公 庫 存 款 戶 二 地 方 稅 稅 款 滯 納 及 財 務 罰 鍰 之 退 還 : ( 一 ) 依 據 徵 課 管 理 作 業 手 冊 規 定, 每 週 辦 理 各 稅 稅 款 及 滯 納 財 務 罰 鍰 退 還 作 業 ( 二 )101 年 地 方 稅 共 計 退 稅 7,451 件, 金 額 3,467 萬 7 千 元 ; 其 中, 支 票 退 稅 4,880 件 金 額 2,429 萬 3 千 元, 直 撥 退 稅 2,273 件 金 額 977 萬 4 千 元, 現 金 退 稅 298 件 金 額 60 萬 9 千 元, 均 依 規 定 迅 速 確 實 退 還 納 稅 義 務 人 ( 三 ) 為 提 醒 受 退 稅 人 儘 速 提 兌, 以 維 護 自 身 權 益,101 年 共 發 出 已 送 達 逾 3 個 月 未 兌 領 支 票 通 知 單 計 631 件 對 於 退 稅 支 票 逾 發 票 日 一 年 未 兌 領 者, 人 工 退 稅 人 員 於 每 年 解 庫 作 業 前 再 將 大 額 三 千 元 以 上 部 分 計 49 件 通 知 受 退 人, 以 確 保 其 權 益 一 為 加 強 清 理 欠 稅 及 提 升 繳 款 書 之 送 達, 訂 有 101 年 度 清 理 舊 欠 防 止 新 欠 作 業 計 畫, 各 稅 再 依 本 計 畫 訂 定 各 稅 清 理 計 畫, 以 提 昇 欠 稅 清 理 績 效 二 清 理 績 效 : 101 年 1 月 1 日 欠 稅 數 52,728 件, 欠 稅 金 額 3 億 2,701 萬 3 千 元 101 年 度 新 增 欠 稅 數 15,742 件, 欠 稅 金 額 7,294 萬 5 千 元 截 至 101 年 12 月 底 止, 欠 稅 總 數 68,470 件, 合 計 欠 稅 金 額 3 億 9,995 萬 9 千 元 ; 經 清 理 後,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合 計 徵 起 21,553 件, 徵 起 欠 稅 金 額 1 億 3,797 萬 1 千 元, 尚 有 46,917 件, 欠 稅 金 額 2 億 6,198 萬 8 千 元 依 近 4 年 欠 稅 執 行 成 果 情 形 表 已 有

211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逐 年 減 少, 本 局 仍 持 續 清 理 近 4 年 欠 稅 執 行 成 果 情 形 表 伍 稅 捐 稽 徵 業 務 - 資 訊 管 理 二 辦 理 違 章 審 理 業 務 三 辦 理 行 政 救 濟 業 務 一 配 合 財 政 部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辦 理 賦 稅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再 造 更 新 整 體 實 施 計 畫 地 方 稅 建 置 案 年 度 期 初 新 增 徵 起 期 末 件 72,777 22,275 23,611 73, 元 693,250, ,277, ,130, ,512,476 件 73,328 18,844 28,302 64, 元 547,512, ,505, ,858, ,345,928 件 64,927 15,825 25,215 52, 元 447,345,928 78,986, ,002, ,013,973 件 52,728 15,742 21,553 46, 元 327,013,973 72,945, ,971, ,988, 年 度 共 受 理 違 章 案 件 計 2,434 件, 裁 罰 件 數 計 2,309 件, 裁 處 罰 鍰 金 額 計 2,555 萬 ; 其 中 使 用 牌 照 稅 裁 罰 件 數 2,308 件, 裁 處 罰 鍰 金 額 2,551 萬 2 千 元 房 屋 裁 罰 件 數 計 1 件, 裁 處 罰 鍰 金 額 3 萬 8 千 元 免 罰 案 件 計 125 件, 其 中 使 用 牌 照 稅 計 113 件 房 屋 稅 1 件 娛 樂 稅 11 件 101 年 度 受 理 復 查 案 件 計 10 件, 已 作 成 復 查 決 定 維 持 原 處 分 者 計 2 件 ; 經 協 談 後, 申 請 人 同 意 停 止 訴 訟 程 序 及 主 動 撤 回 者 計 2 件 ; 於 101 年 12 月 27 日 受 理 復 查 申 請 者 計 6 件, 尚 在 復 查 程 序 中 ; 受 理 逕 提 訴 願 案 件 計 2 件 ( 自 審 變 更, 撤 銷 原 處 分 ) 一 編 列 預 算 建 置 就 地 端 資 訊 設 備 : 配 合 執 行 本 計 畫, 積 極 向 花 蓮 縣 政 府 爭 取 經 費, 以 建 置 就 地 端 之 網 路 環 境 及 相 關 軟 硬 體 設 備, 獲 同 意 編 列 1,008 萬 5,000 元, 分 別 於 101 年 編 列 501 萬 7,000 元,102 年 編 列 506 萬 8,000 元 執 行 二 辦 理 賦 稅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再 造 更 新 整 體 實 施 計 畫 地 方 稅 建 置 委 外 服 務 案 第 一 階 段 (101 年 ) 整 體 移 轉 上 線 作 業 ( 一 ) 內 網 等 11 個 基 礎 系 統 :101 年 7 月 16 日 上 線 ( 二 ) 人 事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於 :101 年 11 月 2 日 上 線, ( 三 ) 差 勤 管 理 系 統 薪 資 管 理 系 統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暨 管 理 系 統 公 文 影 像 暨 檔 案 管 理 系 統 電 子 表 單 管 理 系 統 :101 年 12 月 10 日 上 線 三 公 文 管 理 暨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績 效 良 好 自 101 年 12 月 10 日 公 文 管 理 暨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正 式 上 線 至 102 年 1 月 8 日 止, 本 局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件 數 占 總 公 文 件 數 比 例 為 45.89%, 已 超 越 研 考 會 規 定 之 30%, 績 效 良 好 二 賡 續 推 動 一 續 訂 推 動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計 畫 : 183

212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三 辦 理 地 方 稅 務 資 料 電 子 作 業 四 加 強 資 訊 安 全 機 制, 確 保 課 稅 資 料 184 具 體 事 蹟 訂 定 101 年 度 推 動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據 以 辦 理 網 路 申 報 各 項 推 動 作 業 二 成 立 網 路 申 報 到 府 輔 導 操 作 服 務 小 組 : 到 府 輔 導 系 統 安 裝 設 定 連 線 元 件 下 載 實 例 操 作 等 服 務,101 年 到 府 輔 導 服 務 共 3 次 三 網 路 申 報 績 效 優 異 : 101 年 度 網 路 申 報 達 到 32,121 件, 且 年 度 平 均 申 報 比 例 達 77.5%, 獲 全 省 排 名 第 4 名, 成 績 優 異 一 辦 理 101 年 期 房 屋 稅 開 徵 電 子 作 業 : ( 一 ) 於 101 年 4 月 6 日 完 成 稅 籍 主 檔 異 動 審 核 及 清 理 各 類 異 常 資 料, 隨 即 辦 理 核 稅 作 業, 本 年 度 共 核 稅 128,459 件 ( 含 免 稅 ) ( 二 ) 提 供 轉 發 單 檔 (70,625 件 ) 及 轉 帳 代 繳 檔 (16,429 件 ) 予 台 北 郵 局 列 印 稅 單 及 轉 帳 納 稅 通 知 單 ( 三 )101 年 期 房 屋 稅 開 徵 正 確 率 達 100%, 順 利 圓 滿 完 成 開 徵 作 業 二 辦 理 101 年 期 地 價 稅 開 徵 電 子 作 業 : ( 一 ) 於 101 年 10 月 5 日 完 成 稅 籍 主 檔 異 動 審 核 及 清 理 各 類 異 常 資 料, 隨 即 辦 理 核 稅 作 業, 本 年 度 應 稅 及 免 稅 共 142,062 件 ( 二 ) 提 供 轉 發 單 檔 (94,342 件 ) 及 轉 帳 代 繳 檔 (17,045 件 ) 予 台 北 郵 局 列 印 稅 單 及 轉 帳 納 稅 通 知 單 ( 三 )101 年 期 地 價 稅 開 徵 正 確 率 達 100%, 順 利 圓 滿 完 成 開 徵 作 業 三 辦 理 娛 樂 稅 核 稅 開 徵 作 業 : 於 每 月 20 日 前 完 成 次 月 娛 樂 稅 核 稅 作 業, 並 列 印 繳 款 書 交 業 務 課 發 單,101 年 度 共 開 徵 4,981 件 四 辦 理 使 用 牌 照 稅 101 年 上 下 期 開 徵 電 子 作 業 : 本 年 度 資 料 轉 徵 銷 檔 共 計 95,560 件, 並 產 出 轉 帳 代 繳 檔 (4,892 件 ) 交 由 台 北 郵 局 列 印 發 單 及 列 印 轉 帳 納 稅 通 知 單 五 辦 理 繳 納 案 件 之 銷 號 劃 解 作 業 : ( 一 )101 年 度 共 銷 號 331,116 件, 處 理 銷 號 異 常 7,430 件 ( 二 )101 年 度 各 稅 稅 款 均 如 期 劃 解 至 各 級 公 庫 六 辦 理 稅 籍 主 檔 清 理 維 護 作 業 : 101 年 度 各 稅 稅 籍 主 檔 異 常 案 件 共 6,419 件, 已 全 部 清 理 完 成 一 成 立 資 訊 稽 核 小 組 定 期 辦 理 資 訊 專 案 稽 核 及 資 訊 內 部 稽 核, 防 杜 弊 端 發 生, 達 到 預 防 矯 治 功 能, 進 而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 一 ) 資 訊 專 案 稽 核 : 針 對 退 稅 線 上 異 動 管 制 作 業 暨

213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陸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 充 實 設 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安 全 購 置 資 訊 軟 硬 體 機 械 設 備 整 修 及 汰 換 房 屋 建 築 雜 項 設 備 具 體 事 蹟 納 稅 義 務 人 與 退 稅 受 款 人 身 分 證 / 統 編 不 一 致 案 件 辦 理 專 案 稽 核, 查 核 結 果 均 依 規 定 辦 理, 未 發 現 有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情 形 ( 二 ) 資 訊 內 部 稽 核 : 針 對 資 訊 安 全 作 業 9 大 項 183 細 項 進 行 查 核, 查 核 之 建 議 改 進 事 項 4 項, 均 已 完 成 矯 正 措 施 ( 三 ) 每 月 抽 查 土 地 歸 戶 資 料 查 詢 管 制 情 形, 查 核 結 果, 未 發 現 不 法 情 事 ( 四 ) 每 月 針 對 戶 役 政 資 料 運 用 系 統 查 詢 管 制 作 業 辦 理 查 核, 查 核 結 果 均 依 規 定 辦 理, 未 發 現 有 未 經 授 權 查 調 戶 政 資 料 情 形 三 每 月 針 對 各 稅 課 補 退 稅 案 件 抽 查 及 辦 理 內 部 業 務 稽 核 檢 查 : ( 一 ) 辦 理 大 額 (50,000 元 以 上 ) 及 一 般 退 稅 案 件 抽 查 101 年 1 至 12 月 抽 查 116 件, 均 符 合 規 定 ( 二 ) 辦 理 10 萬 元 以 上 自 用 住 宅 案 件 查 核 101 年 1 至 12 月 抽 查 14 件, 均 符 合 規 定 ( 三 ) 辦 理 稅 額 異 動 5,000 元 以 上 稽 核 101 年 1 至 12 月 抽 查 96 件, 均 符 合 規 定 ( 四 ) 辦 理 內 部 業 務 稽 核 檢 查 101 年 1 至 12 月 抽 查 71 次, 均 符 合 規 定 四 於 各 業 務 單 位 設 置 專 責 查 核 人 員, 查 核 透 過 連 線 查 詢 財 稅 案 件 之 正 當 性 : ( 一 ) 戶 政 連 線 查 詢 之 稽 核 : 101 年 1 至 12 月 抽 核 稽 核 1,964 件, 均 符 合 規 定 ( 二 ) 全 國 財 產 查 調 之 稽 核 : 101 年 1 至 12 月 查 核 20,831 件, 均 符 合 規 定 一 辦 理 辦 公 室 鋁 合 金 防 颱 百 葉 窗 及 2 樓 大 會 議 室 鋁 門 整 修 工 程 於 101 年 3 月 完 工 付 款, 已 結 案 二 辦 理 玉 里 分 局 辦 公 室 前 大 門 汰 換 為 手 推 式 工 程 於 101 年 3 月 完 工 付 款, 已 結 案 三 購 置 多 媒 體 簡 報 系 統, 改 善 會 議 室 設 備, 於 101 年 2 月 完 工 付 款, 已 結 案 四 購 置 GIS 平 板 查 詢 定 位 系 統, 於 101 年 2 月 完 工 付 款, 已 結 案 五 購 置 手 提 無 線 擴 音 機, 改 善 會 議 室 設 備, 於 101 年 1 月 完 工 付 款, 已 結 案 六 本 機 關 目 前 採 購 一 類 環 保 產 品 比 例 97.3%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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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拾 肆 衛 生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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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一 醫 政 管 理 (16%) 一 維 護 醫 療 品 質 業 務 (2.4%) ( 一 ) 辦 理 醫 療 機 構 督 導 考 核 (0.8%) ( 二 ) 違 規 醫 療 廣 告 查 處 (0.8%) ( 三 ) 辦 理 醫 事 審 議 案 件 (0.8%) 二 長 期 照 顧 業 務 (3.2%) ( 一 ) 提 升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使 用 涵 蓋 率 達 45% ( 使 用 長 照 服 務 人 數 / 本 縣 50 歲 以 上 失 能 人 口 ) (0.8%) ( 二 )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人 次 (0.8%) ( 三 ) 居 家 暨 社 區 復 健 服 務 人 次 (0.8%) ( 四 ) 喘 息 服 務 核 定 日 數 (0.8%)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71 家 280 家 100% 0.8 目 前 本 轄 醫 療 機 構 為 280 家, 已 全 數 考 核 完 畢 3 件 6 件 100% 0.8 辦 理 媒 體 網 路 違 規 廣 告 監 控 查 處 6 件 11 件 100% 0.8 召 開 會 議 及 辦 理 案 件 審 查 3,500 人 次 4,001 人 次 560 人 次 793 人 次 100% 人 次 502 人 次 100% 0.8 2,000 日 數 2,706 日 數 100% 0.8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評 估 案 件 數 : 初 評 970 人 次, 複 評 1,336 人 100% 0.8 暫 托 喘 息 服 務 199 人, 服 務 日 數 達 2,706 日 187

218 績 效 目 標 三 民 眾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精 神 疾 病 防 治 及 特 殊 族 群 處 遇 服 務 (4%) ( 一 ) 社 區 精 神 病 人 關 懷 訪 視 (0.8%) ( 二 ) 自 殺 通 報 個 案 關 懷 訪 視 完 成 率 (0.8%) ( 三 ) 辦 理 校 園 及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宣 導 (0.8%) ( 四 ) 民 眾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0.8%) ( 五 ) 家 庭 暴 力 處 遇 (0.8%) 辦 理 藥 酒 癮 戒 治 處 遇 服 務 四 東 區 醫 療 區 域 輔 導 與 醫 療 資 源 整 合 計 畫 (0.8%) 五 強 化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功 能 ( 2.4%) ( 一 ) 提 供 秀 姑 巒 溪 及 合 歡 山 原 定 每 年 關 懷 每 人 3 次 以 上 % 3.34 次 / 人 / 年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0.8 社 區 精 神 病 人 訪 視 次 數 = 總 照 護 人 次 / 照 護 人 數 7590 人 次 /2272 人 = % 100% 100% 0.8 訪 視 率 30 場 次 39 場 100% 0.8 辦 理 場 次 150 小 時 91 小 時 60.1% 0.5 服 務 時 數 100% 100% 100% 年 度 應 執 行 裁 定 處 遇 個 案 共 計 75 人, 已 完 成 處 遇 計 17 人, 執 行 中 計 9 人, 已 安 排 計 14 人, 安 排 中 計 23 人, 協 尋 中 計 2 人, 未 完 成 移 送 地 檢 計 5 人, 轉 介 其 他 縣 市 計 3 人, 撤 銷 保 護 令 計 1 人, 個 案 死 亡 計 1 人 20 場 次 23 場 次 100% 0.8 辦 理 醫 事 人 員 訓 練 23 場 次,1035 人 120 診 次 478 診 次 100% 0.8 平 日 及 假 日 24 小 時 醫 療 服 務 共 478 診 次 188

219 績 效 目 標 二 藥 物 管 理 (8%) 雪 季 醫 療 服 務 ( 0.8%) ( 二 ) 輔 導 轄 內 醫 院 至 少 1 家 申 請 為 中 度 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0.8%) ( 三 ) 協 調 醫 院 支 援 提 供 本 縣 中 區 鳳 榮 緊 急 醫 療 服 務 ( 0.8%) 六 辦 理 偏 遠 地 區 醫 療 服 務 (0.8%) 七 密 醫 取 締 醫 事 人 員 執 登 支 援 (0.8%) 八 觀 光 醫 療 (0.8%) 九 身 心 障 礙 業 務 (0.8%) 一 藥 局 藥 商 管 理 (0.8%) 二 藥 事 人 員 管 理 (0.8%) 三 藥 物 管 理 (1.6%) ( 一 ) 辦 理 動 員 藥 品 醫 材 儲 備 審 查 (0.8%) ( 二 ) 辦 理 用 藥 安 全 宣 導 場 次 (0.8%) 四 化 粧 品 管 理 ( 0.8%) 原 定 1 家 中 度 級 2 家, 重 度 級 1 家 276 診 次 35,000 人 次 1,300 人 次 474 診 次 41,386 人 次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0.8 申 請 成 為 中 度 級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家 數 2 家 ( 門 諾 及 國 軍 花 蓮 總 醫 院 ), 重 度 級 1 家 ( 花 慈 ) 100% 0.8 平 日 夜 間 及 假 日 24 小 時 醫 療 服 務 共 474 診 次 100% 鄉 鎮 巡 迴 醫 療 點 就 醫 服 務 人 次 數, 合 計 41,386 人 次 % 0.8 服 務 人 次 400 人 次 % 0.8 服 務 人 次 5,000 人 次 % 0.8 審 查 人 數 610 家 次 722 家 次 100% 0.8 已 380 人 次 402 人 次 100% 0.8 已 4 次 15 場 次 4 次 32 場 次 100% 1.6 已 500 件 940 件 100% 0.8 已 189

220 績 效 目 標 辦 理 化 粧 品 標 示 查 處 五 藥 物 化 粧 品 違 規 廣 告 監 控 媒 體 網 路 市 售 品 違 規 廣 告 監 控 查 處 (0.8%) 六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1.6%) 執 行 勾 稽 結 果 及 處 理 情 形 鍵 入 系 統 及 彙 整 資 料 七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1.6%) ( 一 ) 召 開 會 議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 件 14 件 100% 0.8 已 193 家 次 200 家 次 100% 1.6 已 辦 理 6 場 75 人 次 24 場 次 263 人 次 100% 1.6 已 ( 二 ) 專 業 工 作 人 員 訓 練 174 人 次, 644 人 次 專 業 志 工 人 員 訓 練 187 小 時,87 人 次 ( 三 ) 志 工 服 務 績 效 85 小 時 1,019 小 時 志 工 服 務 績 效 1,019 小 時,494 人 次 參 與 ( 四 ) 提 供 成 癮 者 需 要 協 助 諮 詢 服 務 24 人 轉 介 替 代 療 法 41 人 次, 轉 介 就 業 23 人 次, 成 功 就 業 10 人 次 已 三 食 品 管 理 (8%) 一 餐 飲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2.4%) ( 一 ) 每 年 辦 理 場 次 及 稽 查 輔 導 家 次 ( 2 場 次 ; 家 次 9 場 次 ; 12,657 家 次 100% 2.4 餐 廳 :4308 販 售 :7556 工 廠 :

221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0.8%) 其 他 :603 ( 二 ) 辦 理 場 次 ( 0.8%) 20 場 次 104 場 次 本 局 藥 物 食 品 衛 生 科 辦 理 衛 生 講 習 共 計 104 場 次 7,993 人 參 加 ( 三 ) 抽 驗 件 次 ; 稽 查 家 次 ( 0.8%) 二 取 締 違 規 食 品 廣 告 標 示 之 衛 生 管 理 ( 2.4%) ( 一 ) 違 規 案 件 移 送 與 處 份 件 數 (0.8%) ( 二 ) 辦 理 宣 導 場 次 (0.8%) ( 三 ) 稽 查 件 數 ( 0.8%) 三 食 品 抽 驗 計 畫 (1.6%) ( 一 ) 辦 理 市 售 食 品 應 景 食 品 安 全 抽 驗 工 作 (0.8%) ( 二 ) 每 月 抽 驗 市 售 蔬 果 檢 驗 農 藥 殘 留, 以 食 品 安 全 之 監 控 維 護 大 眾 健 康 (0.8%) 四 名 產 業 及 烘 焙 食 品 業 衛 生 管 理 (0.8%) 80 件 次 ; 40 家 次 50 件 次 20 場 次 12,000 件 次 1,200 件 84 件 1,380 件 次 ; 1,380 家 次 56 件 次 100 場 12,363 件 次 1,380 件 84 件 100% 100% 100% % % % 0.8 本 年 度 抽 驗 共 計 1,380 件 次 本 年 度 取 締 違 規 食 品 廣 告 與 標 示 共 計 56 件 處 分 : 5 件 移 外 縣 :44 件 無 違 規 簽 結 :4 件 改 善 :3 件 標 示 稽 查 件 數 為 12,363 件 次 本 年 度 實 際 抽 驗 1,380 件 ; 市 售 食 品 抽 驗 不 符 規 定 計 28 件 移 外 縣 市 18 件 處 罰 鍰 3 件 移 縣 府 1 件 依 消 保 法 限 期 改 善 3 件, 陳 述 意 見 中 3 件 191

222 績 效 目 標 ( 一 ) 講 習 人 數 ( 二 ) 稽 查 家 次 五 國 民 營 養 宣 導 (0.8%) 講 習 場 次 四 保 健 業 務 一 長 者 親 善 城 市 (16%) (1.6%) ( 一 ) 公 開 徵 求 社 區 部 落 各 類 長 者 健 康 促 進 社 團 參 與 長 者 親 善 城 市 子 計 畫 (0.8%) ( 二 ) 辦 理 長 者 健 康 促 進 多 層 次 健 康 行 銷 相 關 場 次 (0.8%) 二 肥 胖 防 治 (2.4 %) ( 一 ) 辦 理 全 民 健 康 減 重 1 萬 公 斤 (1%) ( 二 )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廣 設 體 重 測 量 站 (1%) ( 三 ) 辦 理 各 項 健 康 減 重 宣 導 活 動 (0.4%) 三 菸 害 防 制 (2.4 %) ( 一 ) 落 實 菸 害 防 制 執 法 稽 查 輔 導 與 取 原 定 120 人 次 100 家 120 人 次 520 家 100 場 次 133 場 12 家 30 場 次 10,000 公 斤 30 站 40 場 1,200 家 次 32 家 34 場 次 公 斤 129 站 73 場 16,164 家 次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已 100% 0.8 全 縣 8,229 人 參 與 100% 100% 100% 100% 100% ( 一 ) 獎 補 助 計 畫 32 家 委 辦 計 畫 4 家, 共 32 家 ( 二 )( 廣 播 宣 導 8 場 次 電 視 節 目 宣 導 10 場 次, 報 紙 宣 導 16 場 次, 共 辦 理 34 場 次 一 於 全 縣 13 鄉 鎮 醫 院 診 所 藥 局 藥 房 及 衛 生 所 等 社 區 定 點, 廣 設 體 重 測 量 站, 以 利 民 眾 體 重 量 測 二 各 鄉 鎮 市 辦 理 衛 教 及 媒 體 宣 導 健 走 活 動, 共 計 73 場 次 人 參 加, 媒 體 109 則 100% 1 ( 一 ) 針 對 販 賣 菸 品 場 所, 全 面 禁 菸 場 所, 總 共 稽 查 輔 導 192

223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締 ( 1%) ( 二 ) 辦 理 青 少 年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 1%) ( 三 ) 辦 理 無 菸 環 境 與 宣 導 (0.4%) 四 癌 症 防 治 (1.6%) ( 一 ) 完 成 癌 症 篩 檢 目 標 數 (1%) 13 場 次 13 場 次 279 場 次 18 場 次 100% 100% ,164 家 次, 取 締 44 件, 均 開 立 行 政 處 分 書 ( 二 ) 辦 理 青 少 年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共 279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共 46,396 人 ( 三 ) 辦 理 無 菸 環 境 與 宣 導 共 18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共 3106 人 90% 107% 100% 1 辦 理 子 宮 頸 抹 片 篩 檢 ( 含 HPV) 人 數 計 人 ; 乳 癌 篩 檢 人 數 計 人 ; 大 腸 癌 篩 檢 人 數 計 人 : 口 腔 癌 篩 檢 人 數 計 人 ( 二 )( 二 ). 陽 性 個 案 追 蹤 完 成 率 (0.6%) 五 部 落 健 康 營 ( 1.6%) ( 一 ) 定 期 辦 理 各 營 造 中 心 聯 繫 會 議 及 在 80% 78% 98% 0.58 一 子 宮 頸 抹 片 異 常 數 133 人, 完 成 訪 視 131, 死 亡 人 數 1 人, 完 成 追 蹤 人 數 110 人 二 乳 癌 篩 常 異 常 個 案 962 人, 完 成 追 蹤 人 數 840 人 三 大 腸 癌 篩 檢 異 常 數 1190 人, 已 轉 介 人 數 765 人 四 口 腔 癌 篩 檢 異 常 數 2270 人, 己 轉 介 人 數 1771 人 4 場 次 19 場 次 100% 1 ( 一 ) 協 同 部 落 輔 導 委 員 專 家 學 者 各 營 造 中 心 推 動 小 組 193

224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職 教 育 (1 %) 在 地 資 深 人 士 ( 耆 老 牧 師 等 ) 辦 理 各 部 落 健 康 營 造 共 識 會 議 計 9 場 次 辦 理 跨 區 ( 北 中 南 ) 工 作 坊 及 觀 摩 會 計 11 場 次, 以 建 立 部 落 社 區 夥 伴 關 係, 使 部 落 社 區 間 相 互 學 習 成 長 經 驗 交 流, 並 藉 由 會 議 分 享 各 中 心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以 達 資 源 共 享 並 提 昇 計 畫 之 成 效 ( 二 ) 召 募 及 培 育 在 地 保 健 志 工, 並 定 期 辦 理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 0.6%) 六 中 老 年 病 防 治 (2.4%) ( 一 ) 轄 區 醫 療 院 所 ( 不 包 括 衛 生 所 ) 參 與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辦 理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1%) ( 二 ) 辦 理 65 歲 以 上 老 人 三 高 及 慢 性 腎 臟 病 防 治 宣 導 (1%) 辦 理 在 職 教 育 及 志 工 培 訓 計 4 場 次 完 成 27 場 次 100% 0.6 ( 二 ) 各 部 落 營 造 中 心 辦 理 志 工 培 訓 訓 練 共 計 27 場 次 ( 三 ) 提 升 轄 區 糖 尿 80% 2100 人 次 20% 97% 6775 人 次 29.57% 100% 1 100% 1 100% 0.4 ( 一 ) 轄 區 醫 療 院 所 參 與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辦 理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共 35 處, 結 合 之 比 率 達 97% ( 二 ) 辦 理 三 高 及 慢 性 腎 臟 病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全 年 度 參 與 活 動 之 65 歲 以 上 長 者 人 數 達 6775 人 次 ( 三 ) 轄 區 糖 尿 病 患 加 入 糖 194

225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病 患 加 入 糖 尿 病 醫 療 給 付 改 善 方 案 (0.4%) 七 3G( 車 ) 行 動 網 健 康 宅 急 便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計 畫 (2.4%) ( 一 ) 整 合 式 篩 檢 服 務 人 數 達 4,500 人 次 ( 1%) ( 二 ) 口 腔 子 宮 頸 大 腸 直 腸 肝 癌 異 常 轉 介 就 醫 個 案 數 4 項 癌 症 篩 檢 異 常 個 案 80% (1 %) 尿 病 醫 療 給 付 改 善 方 案 照 護 率 達 % 4,500 人 次 80% 7,682 人 次 口 腔 癌 追 蹤 完 成 率 92%; 子 宮 頸 癌 追 蹤 完 成 率 84%; 大 腸 直 腸 癌 追 蹤 完 成 率 89.66%; 肝 癌 追 蹤 完 成 率 89.3% 100% 100% 年 實 際 篩 檢 總 人 數 7,682 人 口 腔 癌 異 常 75 人, 追 蹤 完 成 69 人 ; 子 宮 頸 癌 異 常 25 人, 追 蹤 完 成 21 人 ; 大 腸 直 腸 癌 異 常 87 人, 追 蹤 完 成 78 人 肝 癌 異 常 1,103 人, 追 蹤 完 成 985 人 ( 三 ) 衛 教 平 台, 介 入 健 康 體 能 檳 榔 防 制 菸 害 防 制 腎 臟 病 防 治 ( 用 藥 安 全 ) 等 衛 教 活 動 (0.4 %) 30% 檳 榔 防 治 52.24%; 規 律 運 動 達 53.28%; 菸 害 防 制 達 50.16%; 用 藥 安 全 達 55.77% 100% 0.4 異 常 民 眾 介 入 4 個 衛 教 平 台 檳 榔 防 治 達 52.24%; 規 律 運 動 達 53.28%; 菸 害 防 制 達 50.16%; 用 藥 安 全 達 55.77% 195

226 績 效 目 標 五 防 疫 業 務 (16%) 八 婦 幼 衛 生 及 優 生 保 健 (0.8%) 每 月 依 婦 幼 健 康 管 理 資 料 庫 查 核 建 卡 管 理 率 新 生 兒 篩 檢 疑 陽 性 個 案 追 蹤 情 形 九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保 健 (0.8%) 學 齡 前 兒 童 接 受 視 力 篩 檢 未 通 過 轉 介 確 診 異 常 轉 介 矯 治 辦 理 青 少 年 性 教 育 宣 導 一 傳 染 病 防 治 及 宣 導 (4.8%) 二 結 核 病 防 治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95% 100% 100% 0.8 一 年 1 至 12 月 大 陸 配 偶 應 建 卡 28 人, 已 建 卡 28 人, 管 理 率 100% 101 年 1 至 12 月 外 籍 配 偶 應 建 卡 22 人, 已 建 卡 22 人, 管 理 率 100% 二 年 1 至 12 月 新 生 兒 先 天 代 謝 異 常 疾 病 篩 檢,G6PD 陽 性 67 案, 追 蹤 管 理 完 成 率 達 100% 101 年 1 至 12 月 產 前 遺 傳 診 斷 異 常 個 案 之 追 蹤 共 7 案, 追 蹤 完 成 率 達 100% 80% 100% 100% 0.8 一 101 年 1 至 12 月 篩 檢 異 常 人 數 104 人, 轉 介 就 醫 104 人, 異 常 個 案 追 蹤 轉 介 率 達 100% 二 101 年 1 至 12 月 共 辦 理 85 場 次, 共 6,918 人 參 加 衛 教 及 教 育 訓 練 536 場 次 都 治 涵 蓋 率 90% 1,422 場 次 100% 4.8 一 辦 理 傳 染 病 防 治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共 1,402 場, 計 205,402 人 次 參 加 二 辦 理 傳 染 病 防 治 教 育 訓 練 共 20 場, 計 1,910 人 次 參 加 100% 100% 4 結 核 病 通 報 確 診 個 案 有 673 人 ( 不 含 死 亡 後 補 通 報 ),673 人 皆 加 入 DOTS 執 行 計 畫, 涵 蓋 率 達 196

227 績 效 目 標 六 公 共 衛 生 檢 驗 (8%) 原 定 三 預 防 接 種 (4%) 3 歲 以 下 幼 兒 完 成 率 90% 四 營 業 衛 生 管 理 (1.6%) 五 外 籍 勞 工 健 康 管 理 (1.6%) 一 辦 理 各 項 食 品 衛 生 檢 驗 及 受 理 廠 商 申 請 檢 驗 (3.2%) 稽 查 輔 導 家 數 1,000 家 次 依 全 年 辦 結 件 數 4,500 件 次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97.17% 100% 4 99 年 出 生 世 代 接 種 完 成 率 : 一 卡 介 苗 :99.49% 二 5 合 1 疫 苗 :93.48% 三 B 型 肝 炎 疫 苗 :98.21% 四 痲 疹 腮 腺 炎 德 國 痲 疹 混 合 疫 苗 : 97.57% 五 水 痘 疫 苗 :97.1% 1,304 家 次 3,583 人 次 10,186 件 次 100% 1.6 一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營 業 衛 生 場 所 稽 查 輔 導 1,304 家 次, 輔 導 改 善 279 家 次 二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溫 泉 場 所 水 質 抽 驗 計 249 家 次, 輔 導 改 善 10 家 次 ( 合 格 率 95.98%); 游 泳 池 水 質 抽 驗 計 285 家 次, 輔 導 改 善 22 家 次 ( 合 格 率 92.28%) 100% 1.6 辦 理 外 籍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人 數 : 泰 國 勞 工 374 人 ; 印 尼 勞 工 2,410 人 ; 菲 律 賓 勞 工 507 人 ; 越 南 勞 工 292 人, 合 計 3,583 人 100% 3.2 受 理 廠 商 申 請 檢 驗 共 計 103 件 食 品 衛 生 抽 驗 1,663 件 共 計 檢 驗 10,186 件 次 二 辦 理 性 病 血 清 及 營 業 衛 生 水 質 檢 驗 (2.4%) 10,000 件 次 10,741 件 次 100% 2.4 一 性 病 血 清 檢 驗 10,178 件 次 二 營 業 衛 生 水 質 微 生 物 檢 驗 563 件 次 三 藥 物 食 品 化 粧 120 件 次 % 年 1 月 -12 月 依 計 畫 目 197

228 績 效 目 標 七 企 劃 業 務 (8%) 品 安 全 實 驗 室 網 絡 專 案 計 畫 (2.4%) 一 衛 生 企 劃 研 考 (3.2%) ( 一 ) 公 文 辦 結 率 達 90 % 以 上 每 月 10 日 前 依 限 提 報 月 報 表 ( 1.6%) ( 二 ) 縣 ( 局 ) 長 電 子 信 箱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1.6%) 二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2.4%) 辦 理 志 工 教 育 訓 練 三 電 腦 資 訊 (2.4 %) ( 一 ) 內 部 資 訊 網 閱 讀 率 = 已 閱 讀 總 計 /( 已 閱 讀 總 計 + 未 閱 讀 總 計 ) 原 定 90% 100% 件 次 100% 100% 度 (%) 100% 100%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標 數 執 行, 率 308% 一 每 月 公 文 辦 結 率 均 達 90% 以 上, 並 依 限 於 每 月 10 日 前 依 限 提 報 月 報 表 及 查 核 公 文 存 查 案 件 二 101 年 1-12 月 公 文 ( 紙 本 ) 檢 核 862 件, 公 文 系 統 不 定 期 檢 核 726 件, 人 民 陳 情 檢 核 7 件 專 案 列 管 檢 核 3 件, 訴 願 檢 核 3 件, 監 察 院 檢 核 1 件, 計 1,602 件, 依 檢 核 結 果 視 需 要 舉 行 會 議 檢 討 改 進, 並 會 辦 需 改 進 科 室 填 寫 改 進 事 項 101 年 縣 長 信 箱 85 件 局 長 信 箱 145 件, 共 計 230 件, 均 依 限 完 成 17 場 次 20 場 次 100% 2.4 辦 理 完 成 20 場 次 志 工 教 育 訓 練 91% 100% 100% 1.6 一 101 年 衛 生 局 所 內 部 資 訊 網 閱 讀 率 達 92% 二 101 年 衛 生 局 網 站 改 版 後 瀏 覽 人 次 每 月 198

229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x100% ( 1.6%) ( 二 ) 資 訊 相 關 教 育 ( 0.8%) 100% 100% 100% 0.8 達 3 萬 人 次 101 年 辦 理 各 衛 生 所 網 站 教 育 訓 練 1 次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 4%)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 4%)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長 率 (4%)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0% 100%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 局 52 人 衛 生 所 164 人 合 計 216)-99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 局 52 人 衛 生 所 164 人 合 計 216)/99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16 人 )*100%=0% 0% 100%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7 人 )-99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7 人 )/99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7 人 )*100%=0% 40 小 時 48 小 時 100% 4 一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216 人 二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 94.1 小 時 10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 10%)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10%) 2% 6.19% 100% 10 一 經 常 門 決 算 數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4,947,012 元 二 經 常 門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79,949,000 元 三 3.4,947,012 元 / 79,949,000 元 *100=6.19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2%

230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績 效 目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度 差 異 值 未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醫 政 管 理 - 民 眾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癌 症 防 治 服 務 時 數 150 小 時 一 原 訂 目 標 150 小 時, 完 成 91 小 時 二 未 目 標 原 因 分 析 : 本 縣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提 供 個 別 及 團 體 諮 商 服 務, 民 眾 若 有 諮 商 需 求, 本 局 則 依 據 相 關 量 表 及 資 料 評 估 民 眾 是 否 達 到 開 案 標 準, 或 視 需 要 轉 介 醫 療 機 構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且 民 眾 會 自 行 要 求 停 止 諮 商 服 務 三 因 應 策 略 : 於 社 區 職 場 校 園 加 強 宣 導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相 關 服 務, 主 動 發 掘 有 需 求 民 眾 並 轉 介 至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陽 性 個 案 追 蹤 完 成 率 (0.6%) 達 98% 0.2% 原 因 分 析 : 大 腸 癌 異 追 率 61%, 因 其 確 診 流 程 較 繁 雜, 且 針 對 偏 遠 地 區 民 眾 往 返 醫 院 2 次, 確 實 不 易, 另, 進 行 確 診 需 執 行 侵 入 性 技 術 ( 大 腸 鏡 檢 ), 因 此 民 眾 進 行 確 診 之 意 願 大 幅 降 低 因 應 策 略 : 一 輔 導 各 鄉 鎮 衛 生 所 建 立 癌 篩 異 常 個 案 名 冊, 隨 時 掌 握 個 案 進 行 確 診 意 願, 以 及 利 於 追 蹤 通 知 使 用 二 針 對 異 常 個 案 加 強 訪 視 衛 教, 並 提 供 預 約 掛 號 等 服 務, 以 提 高 確 診 率 三 提 供 癌 症 篩 檢 宣 導 品, 以 提 高 及 增 加 民 眾 篩 檢 率 四 確 立 六 家 癌 症 品 質 提 升 醫 院 單 一 窗 口 之 異 常 個 案 轉 介 情 形, 以 縮 短 民 眾 進 行 確 診 服 務 時 間 參 績 效 總 評 一 本 局 101 年 度 計 有 7 項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一 ) 醫 政 管 理 ( 加 強 醫 政 管 理, 提 升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辦 理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民 眾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精 神 疾 病 防 治 及 特 殊 族 群 處 遇 服 務 東 區 醫 療 區 域 輔 導 與 醫 療 資 源 整 合 計 畫 緊 急 醫 療 業 務 偏 遠 地 區 醫 療 業 務 密 醫 取 締 醫 事 人 員 執 登 支 援 觀 光 醫 療 身 心 障 礙 業 務 );( 二 ) 藥 物 管 理 ( 藥 局 藥 商 管 理 藥 事 人 員 管 理 藥 物 管 理 化 200

231 粧 品 管 理 藥 物 化 粧 品 違 規 廣 告 監 控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 三 ) 食 品 管 理 ( 飲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取 締 違 規 食 品 廣 告 標 示 之 衛 生 管 理 食 品 抽 驗 計 畫 名 產 暨 烘 焙 食 品 業 衛 生 管 理 國 民 營 養 宣 導 );( 四 ) 保 健 業 務 ( 長 者 健 康 促 進 肥 胖 防 治 菸 害 防 制 癌 症 防 治 部 落 健 康 營 造 中 老 年 病 防 治 成 人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婦 幼 衛 生 及 優 生 保 健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保 健 ); ( 五 ) 防 疫 業 務 ( 傳 染 病 防 治 及 宣 導 結 核 病 防 治 預 防 接 種 營 業 衛 生 管 理 外 籍 勞 工 健 康 管 理 );( 六 ) 公 共 衛 生 檢 驗 ( 食 品 衛 生 檢 驗 臨 床 檢 驗 及 營 業 衛 生 水 質 檢 驗 藥 物 食 品 化 粧 品 安 全 實 驗 室 網 絡 專 案 計 畫 );( 七 ) 企 畫 業 務 ( 衛 生 企 劃 研 考 保 健 志 工 電 腦 資 訊 ) 41 項 衡 量 指 標, 績 效 總 分 分 二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局 101 年 度 計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 二 )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 三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等 計 3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三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局 101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等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分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肆 衛 生 業 務 - 保 健 業 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長 者 健 康 促 進 具 體 事 蹟 一 培 訓 共 176 名 在 地 化 種 子 講 師, 於 社 區 推 動 各 項 長 者 健 康 促 進 觀 念, 並 強 化 社 區 照 顧 的 能 力 二 培 訓 共 169 名 長 者 健 康 促 進 志 工, 進 行 社 區 長 者 關 懷 服 務, 於 社 區 提 供 檢 測 血 壓 各 項 健 康 養 生 及 慢 性 病 照 護 宣 導 陪 同 及 鼓 勵 長 者 運 動 協 助 檢 視 居 家 環 境 安 全 協 助 就 醫 服 務 等 各 項 服 務, 活 化 社 區 動 員 能 量 三 推 廣 長 者 健 康 促 進 慢 性 病 預 防 及 養 生 概 念, 辦 理 慢 性 腎 臟 病 防 治 用 藥 安 全 宣 導 新 陳 代 謝 症 候 群 事 故 傷 害 預 防 規 律 運 動 等 5 項 議 題 之 衛 生 健 康 宣 導 61 場 次 以 上, 共 1,798 人 參 與 四 培 養 12 個 運 動 班 214 名 長 者 規 律 運 動 五 辦 理 事 故 傷 害 預 防 教 育 宣 導, 全 縣 已 提 供 2029 位 長 者, 每 人 至 少 統 計 2 小 時 教 育 課 程 六 提 供 居 家 風 水 安 全 檢 核 及 輔 導 共 計 400 戶 七 開 辦 長 者 拈 花 惹 草 研 習 班 共 計 30 堂 課 程, 運 用 植 物 園 藝 及 有 機 推 肥 的 操 作 活 動, 來 改 善 或 維 持 身 心 靈 健 康 八 招 募 長 者 親 善 商 店 並 參 與 認 證 11 家, 二 肥 胖 防 治 一 全 縣 13 鄉 鎮 醫 院 診 所 藥 局 藥 房 及 衛 生 所 等 社 區 定 點, 廣 設 體 重 測 量 站 129 處, 以 利 民 眾 體 重 量 測 及 減 重 活 動 參 與 201

232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三 菸 害 防 制 具 體 事 蹟 二 各 鄉 鎮 市 辦 理 衛 教 及 媒 體 宣 導 健 走 活 動, 共 計 73 場 次 人 參 與, 完 成 率 均 達 100% 三 101 年 度 花 蓮 縣 健 康 減 重 共 計 獲 得 獎 項 有 11 大 項 : ( 一 ) 全 國 縣 市 達 標 最 速 獎 ( 二 ) 全 國 縣 市 減 重 率 卓 越 獎 ( 三 ) 全 國 縣 市 達 標 獎 ( 四 ) 社 區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營 造 - 全 國 最 佳 創 意 獎 ( 五 ) 花 蓮 縣 聯 合 減 重 輔 導 團 隊 獎 ( 六 ) 全 國 減 重 績 優 職 場 - 花 蓮 陸 軍 防 衛 指 揮 部 ( 七 ) 全 國 減 重 績 優 職 場 - 花 蓮 市 公 所 ( 八 ) 全 國 績 優 健 康 促 進 職 場 領 航 獎 - 慈 濟 醫 院 ( 九 ) 全 國 減 重 卓 越 學 校 - 花 蓮 玉 里 國 民 中 學 ( 十 ) 全 國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績 優 單 位 - 花 蓮 縣 吉 安 鄉 衛 生 所 ( 十 一 ) 全 國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績 優 志 工 - 古 贊 成 先 生 一 衛 生 局 結 合 13 鄉 鎮 市 衛 生 所 衛 生 稽 查 員 及 護 理 人 員, 針 對 販 賣 菸 品 場 所 及 菸 害 防 制 法 第 15 條 之 全 面 禁 菸 場 所 及 第 16 條 除 吸 菸 區 外 全 面 禁 菸 場 所 稽 查 共 家 次, 取 締 44 件, 均 開 立 行 政 處 分 書 二 積 極 配 合 花 蓮 縣 學 生 校 外 生 活 輔 導 委 員 會 花 蓮 縣 警 察 局 少 年 隊 縣 政 府 聯 合 稽 查 小 組 執 行 轄 區 網 咖 內 學 生 是 否 翹 課 逗 留 及 未 滿 18 歲 吸 菸 者 稽 查 輔 導 取 締 三 提 昇 電 子 及 媒 體 宣 導, 於 本 縣 13 鄉 鎮 鄉 公 所 縣 議 會 縣 市 各 級 單 位 鐵 路 局 及 各 級 學 校, 播 放 電 視 牆 及 電 子 字 幕 跑 馬 燈, 刊 登 ( 一 ) 禁 菸 場 所 請 勿 吸 菸, 違 者 罰 新 台 幣 2,000-10,000 元 ( 二 ) 未 滿 18 歲 不 得 吸 菸, 任 何 人 不 得 提 供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之 青 少 年 ( 三 ) 一 通 電 話, 祝 您 戒 菸 成 功, 戒 菸 服 務 專 線 ( 四 ) 保 護 您 的 家 人, 從 無 菸 家 庭 開 始 計 652 次 四 運 用 各 類 傳 播 媒 體 宣 導 戒 菸 服 務 相 關 訊 息, 戒 菸 服 務 專 線 菸 害 防 制 專 線 等 戒 菸 服 務 管 道 以 及 戒 菸 班 開 班 訊 息 刊 登 於 更 生 日 報 東 方 報 供 民 眾 參 考 及 利 用 各 類 傳 播 媒 體 各 機 關 學 校 ( 跑 馬 燈 電 子 看 板 ) 等 多 元 化 媒 體 加 強 宣 導, 計 446 次 202

233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五 結 合 花 蓮 縣 醫 師 公 會 護 理 師 護 士 公 會 藥 師 公 會 藥 劑 生 公 會 營 養 師 公 會 臨 床 心 理 師 公 會 花 蓮 縣 學 校 護 理 人 員 協 進 會 以 及 各 醫 療 院 所, 辦 理 6 場 醫 事 相 關 人 員 戒 菸 諮 詢 研 習, 計 241 人 參 訓, 提 供 戒 菸 諮 詢 服 務 計 2087 人 六 結 合 醫 院 藥 局 診 所 衛 生 所 社 區 銀 髮 族 元 氣 站 以 及 民 間 團 體 等 單 位, 於 本 縣 13 鄉 鎮 市 辦 理 戒 菸 班, 共 16 班, 計 192 人 參 加,3 個 月 戒 菸 成 功 率 達 44.2% 七 辦 理 學 校 菸 害 防 制 衛 教 宣 導 暨 戒 菸 教 育 專 辦 人 員 研 習 1 場,40 人 參 加, 積 極 推 動 校 園 菸 害 防 制 八 成 立 社 區 戒 菸 諮 詢 站 計 13 站, 積 極 提 供 在 地 戒 菸 諮 詢 服 務 人 數 計 2858 人 九 由 轄 區 衛 生 所 及 國 小 校 護 四 年 級 老 師, 以 知 識 篇 及 行 動 篇 方 式, 對 學 童 進 行 菸 品 及 二 手 菸 對 身 體 危 害 教 育 宣 導 及 前 後 問 卷, 使 其 得 以 永 續 性 幫 助 國 小 校 護 四 年 級 學 童 成 為 家 中 的 反 菸 小 達 人 完 成 39 所 國 小 推 動 無 菸 家 庭 ~ 我 家 不 吸 菸 反 菸 小 達 人 活 動, 計 2,418 人 次 學 童 接 受 菸 害 防 制 教 育 宣 導 課 程 十 結 合 學 校 部 落 營 造 社 團 及 鄉 公 所 等, 於 暑 假 期 間 共 同 辦 理 青 少 年 創 意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計 14 場, 計 1,506 人 次 十 一 結 合 13 鄉 鎮 市 衛 生 所 及 婦 女 反 菸 聯 盟, 辦 理 531 世 界 無 菸 日 系 列 活 動 13 場 次, 計 2,543 人 次 參 加 十 二 為 讓 菸 害 防 制 工 作 落 實 於 校 園 推 展, 商 請 校 外 會 教 育 處 協 助 通 知 全 縣 國 中 及 高 中 ( 職 ) 學 校 配 合 辦 理 全 校 一 氧 化 碳 檢 測 活 動 藉 由 檢 測 值 初 步 了 解 本 縣 國 中 及 高 中 ( 職 ) 學 生 吸 菸 情 形, 以 期 幫 助 吸 菸 學 生 戒 菸, 避 免 影 響 不 吸 菸 同 儕 成 為 吸 菸 者, 更 依 法 規 範 營 造 無 菸 環 境 校 園 全 縣 39 所 國 中 及 高 中 ( 職 ) 進 行 一 氧 化 碳 檢 測, 共 檢 測 22,800 位 學 生, 其 中 360 位 學 生 檢 測 值 超 過 6ppm, 由 學 校 教 官 ( 老 師 ) 介 入 輔 導 十 三 推 動 優 質 無 菸 社 區 競 賽 : 花 蓮 市 - 主 農 里 社 區 吉 安 鄉 - 仁 里 社 區 新 城 鄉 - 福 亞 社 區 公 園 鳳 林 鎮 - 鳳 仁 體 育 會 槌 球 場 光 復 鄉 - 加 里 洞 社 區 豐 濱 鄉 - 港 口 村 月 洞 遊 憩 區 富 203

234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里 鄉 - 姆 拉 丁 部 落 玉 里 鎮 - 源 城 社 區 瑞 穗 鄉 - 鶴 岡 社 區 屋 拉 力 部 落 萬 榮 鄉 - 馬 遠 村 1-4 鄰 部 落 及 壽 豐 鄉 - 樹 湖 社 區 11 社 區, 進 行 無 菸 社 區 / 部 落 宣 導 及 營 造 無 菸 環 境 佈 置, 第 一 名 為 瑞 穗 鄉 - 鶴 岡 社 區 屋 拉 力 部 落, 將 於 102 年 進 行 無 菸 社 區 / 部 落 觀 摩 十 四 推 動 無 菸 部 落 觀 摩 : 101 年 10 月 3 日 於 卓 溪 鄉 辦 理 無 菸 部 落 觀 摩, 計 193 人 參 加 十 五 推 動 無 菸 職 場 : ( 一 ) 輔 導 有 意 參 加 無 菸 職 場 認 證 的 職 場 成 為 無 菸 職 場, 並 鼓 勵 各 類 職 場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國 民 健 康 局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暨 菸 害 防 制 輔 導 中 心 推 行 健 康 職 場 自 主 認 證 - 菸 害 防 制 標 章 ( 二 )101 年 推 動 本 縣 無 菸 職 場 健 康 職 場 自 主 認 證, 共 有 20 家,12 家 通 過 健 康 職 場 自 主 認 證 - 菸 害 防 制 標 章 3 家 通 過 健 康 職 場 自 主 認 證 - 健 康 啟 動 標 章 5 家 通 過 健 康 職 場 自 主 認 證 - 健 康 促 進 標 章 十 六 花 蓮 縣 各 鄉 鎮 市 販 賣 菸 品 場 所 - 禁 售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喬 裝 測 試, 計 測 試 70 家 十 七 辦 理 轄 內 各 級 學 校 菸 害 防 制 法 規 範 暨 教 育 宣 導 評 鑑 考 評 2 次, 計 294 所 次, 包 括 書 面 及 實 地 考 評, 成 績 優 等 及 甲 等 予 以 獎 勵 獎 狀 及 獎 券 十 八 全 面 禁 菸 場 所 及 販 賣 菸 品 場 所 實 地 訪 查 1 次, 計 85 家 次 十 九 公 告 本 縣 菸 害 防 制 法 規 範 以 外 之 禁 菸 場 所 計 14 處 14 處 無 菸 場 域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長 春 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文 天 祥 公 園 洪 華 公 園 大 漢 村 民 有 公 園 主 農 里 公 園 仁 里 社 區 / 山 海 關 客 家 生 活 館 鐵 道 公 園 玉 璞 公 園 公 埔 公 園 卓 溪 運 動 公 園 萬 榮 戶 政 事 務 所 豐 濱 鄕 復 興 無 菸 部 落 等 十 四 處 二 十 培 訓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員 2 場,130 人 參 加, 建 立 訓 練 合 格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員 名 單, 進 行 轄 區 社 區 校 園 週 邊 販 賣 菸 品 場 所 禁 售 菸 品 予 未 滿 十 八 歲 勸 說 宣 導 204

235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四 癌 症 防 治 具 體 事 蹟 一 本 縣 101 年 度 依 篩 檢 目 標 執 行 子 宮 頸 抹 片 篩 檢, 完 成 % 篩 檢 率, 提 供 9,518 案 女 性 子 宮 頸 抹 片 篩 檢 ; 陽 性 確 診 達 83% 確 診 目 標, 共 計 提 供 110 名 婦 女 確 診, 藉 以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子 宮 頸 癌 之 效 能 確 保 婦 女 健 康 二 本 縣 101 年 度 已 依 篩 檢 目 標 執 行 婦 女 乳 房 x 光 攝 影 篩 檢 完 成 98.64% 篩 檢 率, 提 供 9,325 案 婦 女 篩 檢 另, 陽 性 確 診 部 分, 計 有 診 斷 名, 診 斷 名 個 案, 總 計 962 名 陽 性 個 案 共 計 發 現 25 名 乳 癌 確 診 個 案, 以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提 升 乳 癌 治 癒 效 益 三 本 縣 101 年 度 已 依 大 腸 癌 篩 檢 目 標 執 行 大 腸 癌 篩 檢, 提 供 16,569 名 民 眾 篩 檢 服 務 另, 陽 性 確 診 部 分, 提 供 736 名 民 眾 轉 介 追 蹤 確 診 服 務, 以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能 共 計 發 現 24 名 大 腸 癌 確 診 個 案, 以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提 升 大 腸 癌 治 癒 率 及 效 益 四 本 縣 101 年 度 已 依 口 腔 癌 篩 檢 目 標 執 行 口 腔 癌 篩 檢, 提 供 21,984 名 民 眾 篩 檢 服 務 另, 陽 性 確 診 部 分, 提 供 1,771 名 民 眾 轉 介 追 蹤 確 診 服 務, 以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效 能 共 計 發 現 12 名 口 腔 癌 確 診 個 案, 以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提 升 口 腔 癌 治 癒 率 及 效 益 五 結 合 社 區 團 體 教 會 學 校 及 大 眾 媒 體 宣 導, 定 期 接 受 癌 症 篩 檢 之 重 要 性, 共 計 辦 理 77 場 次 6,056 人 參 加 五 部 落 健 康 營 造 一 專 家 會 議 辦 理 次 數 共 計 20 場 ( 一 )101 年 1 月 11 日 召 開 部 落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計 畫 輔 導 團 隊 共 識 會 議, 旨 揭 會 議 邀 請 輔 導 委 員 建 立 輔 導 團 隊 雙 向 溝 通, 並 進 行 年 度 推 動 方 向 及 執 行 方 案 之 討 論, 以 利 本 年 度 部 落 健 康 營 造 輔 導 計 畫 之 推 動 ( 二 )101 年 2 月 至 3 月 協 同 部 落 輔 導 委 員 辦 理 各 部 落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共 識 會 議, 邀 請 輔 導 團 隊 專 家 學 者 各 營 造 中 心 推 動 小 組 在 地 資 深 人 士 ( 耆 老 牧 師 等 ), 共 計 9 場 ( 三 )101 年 3 月 7 日 本 局 與 慈 濟 基 金 會 推 動 合 作 模 式 推 動 秀 林 鄉 部 落 健 康 促 進 討 論 會, 包 205

236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含 衛 生 所 主 任 護 理 長 部 落 健 康 營 造 承 辦 人 及 助 理 部 落 團 體 負 責 人 四 村 ( 景 美 秀 林 水 源 佳 民 ) 村 長 及 協 會 理 事 長 鄉 公 所 慈 濟 基 金 會 等 成 員 成 立 推 動 委 員, 推 動 秀 林 鄉 部 落 健 康 促 進 議 題 ( 四 )101 年 3 月 27 日 召 開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健 康 促 進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委 員 會 議, 分 享 100 年 執 行 成 果 及 今 年 度 推 動 原 住 民 健 康 議 題 重 點 工 作 報 告 ( 五 )101 年 4 月 20 日 召 開 部 落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計 畫 第 一 次 連 繫 會 議, 旨 揭 會 議 為 瞭 解 各 執 行 單 位 推 動 部 落 健 康 營 造 各 項 健 康 議 題 之 成 效, 並 以 互 動 的 方 式 進 行 分 享 報 告, 提 供 營 造 工 作 者 ( 含 部 落 志 工 ) 相 互 交 流 及 學 習 之 平 台, 共 同 分 享 各 部 落 間 推 動 經 驗 ( 六 )101 年 6 月 6 日 召 開 秀 林 鄉 部 落 健 康 促 進 推 動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委 員 會 議, 旨 揭 會 議 為 使 秀 林 鄉 部 落 推 動 委 員 會 議, 以 讓 各 委 員 瞭 解 目 前 推 動 狀 況 以 及 討 論 如 何 運 用 部 落 傳 統 文 化 發 展 部 落 產 業, 共 同 營 造 部 落 效 益 ( 七 )101 年 6 月 8 日 召 開 部 落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體 驗 營 暨 第 二 次 連 繫 會 議, 旨 揭 會 議 由 萬 榮 鄉 部 落 營 造 中 心 規 劃 辦 理, 並 規 劃 培 力 課 程 及 部 落 探 索 體 驗 等 內 容, 提 升 輔 導 計 畫 之 成 效 使 部 落 社 區 間 相 互 學 習 及 成 長, 為 結 合 部 落 在 地 文 化, 結 合 當 地 紅 葉 宣 草 原 人 文 關 懷 協 會 及 紅 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合 作, 選 定 紅 葉 村 瑞 穗 溫 泉 召 開 旨 揭 會 議 ( 八 )101 年 6 月 27 日 協 同 部 落 輔 導 委 員 至 豐 濱 鄉 部 落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召 開 第 二 次 共 識 會 議, 並 透 過 輔 導 委 員 進 行 指 導 及 建 議 ( 九 )101 年 7 月 3 日 召 開 花 蓮 縣 部 落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第 三 次 聯 繫 會 議 暨 部 落 實 地 輔 導 訪 視, 為 配 合 輔 導 中 心 第 一 次 訪 視 行 程, 結 合 本 縣 第 三 次 聯 繫 會 議 共 同 辦 理, 並 規 劃 進 行 各 營 造 中 心 計 畫 期 中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及 實 地 訪 視 輔 導, 藉 由 專 家 學 者 指 導 及 建 議, 掌 控 各 營 造 中 心 執 行 計 畫 之 進 度 ( 十 )101 年 7 月 20 日 協 同 輔 導 中 心 辦 理 第 二 次 部 206

237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落 輔 導 訪 視, 與 輔 導 委 員 至 豐 濱 鄉 部 落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參 訪 復 興 無 菸 部 落 及 節 酒 豐 富 部 落 進 行 實 地 訪 查, 並 透 過 輔 導 委 員 進 行 指 導 及 建 議 ( 十 一 )101 年 8 月 8 日 協 同 輔 導 中 心 辦 理 第 三 次 部 落 輔 導 訪 視, 與 輔 導 委 員 至 萬 榮 鄉 部 落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參 訪 馬 遠 部 落 及 萬 榮 部 落 進 行 實 地 訪 查, 並 透 過 輔 導 委 員 進 行 指 導 及 建 議 ( 十 二 )101 年 8-9 月 協 同 部 落 輔 導 委 員 辦 理 各 部 落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共 識 會 議, 邀 請 輔 導 團 隊 專 家 學 者 各 營 造 中 心 推 動 小 組 在 地 資 深 人 士 ( 耆 老 牧 師 等 ), 共 計 6 場 ( 十 三 )101 年 9 月 28 日 協 同 部 落 輔 導 委 員 辦 理 102 年 部 落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計 畫 初 審 作 業, 針 對 提 報 單 位 進 行 計 畫 建 議 及 修 正 方 向, 今 年 初 審 通 過 案 計 10 件, 提 報 至 衛 生 署 進 行 複 審 ( 十 四 )101 年 11 月 3 日 召 開 原 住 民 健 康 促 進 委 員 會, 並 報 告 今 年 推 動 原 住 民 健 康 議 題 工 作 執 行 報 告, 會 議 中 並 提 出 如 何 驅 動 部 落 社 區 動 員, 共 同 推 動 肥 胖 防 治 及 營 造 運 動 氛 圍 如 何 驅 動 部 落 社 區 動 員, 共 同 推 動 肺 結 核 防 治 二 項 議 題 討 論 二 種 子 人 員 培 訓 課 程 共 辦 理 11 場 次, 共 計 132 人 ( 一 )101 年 3 月 17 日 結 合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大 學 辦 理 部 落 人 才 培 育 專 案 課 程 - 創 意 活 動 規 劃 與 執 行 管 理 課 程 ( 第 一 堂 ), 營 造 專 助 共 計 3 人 參 加 ( 二 )101 年 3 月 31 日 結 合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大 學 辦 理 部 落 人 才 培 育 專 案 課 程 - 創 意 活 動 規 劃 與 執 行 管 理 課 程 ( 第 二 堂 ), 營 造 專 助 共 計 7 人 參 加 ( 三 )101 年 4 月 7 日 結 合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大 學 辦 理 部 落 人 才 培 育 專 案 課 程 - 創 意 活 動 規 劃 與 執 行 管 理 課 程 ( 第 三 堂 ), 營 造 專 助 共 計 9 人 參 加 ( 四 )4.101 年 4 月 14 日 結 合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207

238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大 學 辦 理 部 落 人 才 培 育 專 案 課 程 - 創 意 活 動 規 劃 與 執 行 管 理 課 程 ( 第 四 堂 ), 營 造 專 助 共 計 8 人 參 加 ( 五 )101 年 4 月 21 日 結 合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大 學 辦 理 部 落 人 才 培 育 專 案 課 程 - 創 意 活 動 規 劃 與 執 行 管 理 課 程 ( 第 五 堂 ), 營 造 專 助 共 計 8 人 參 加 ( 六 )101 年 4 月 28 日 結 合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大 學 辦 理 部 落 人 才 培 育 專 案 課 程 - 創 意 活 動 規 劃 與 執 行 管 理 課 程 ( 第 六 堂 ), 營 造 專 助 共 計 7 人 參 加 ( 七 )101 年 5 月 5 日 結 合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大 學 辦 理 部 落 人 才 培 育 專 案 課 程 - 創 意 活 動 規 劃 與 執 行 管 理 課 程 ( 第 七 堂 ), 營 造 專 助 共 計 10 人 參 加 ( 八 )101 年 5 月 19 日 結 合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大 學 辦 理 部 落 人 才 培 育 專 案 課 程 - 創 意 活 動 規 劃 與 執 行 管 理 課 程 ( 第 八 堂 ), 營 造 專 助 共 計 7 人 參 加 ( 九 ) 為 培 育 部 落 營 造 專 任 助 理 身 心 健 全 發 展, 藉 本 計 畫 提 昇 專 業 知 識 及 對 文 化 素 質, 學 習 去 發 現 自 己 潛 能, 透 過 各 項 健 康 促 進 之 議 題, 學 習 各 項 策 略 方 法 的 模 式 提 昇 自 我 肯 定 於 4 月 -11 月 共 九 梯 次 專 任 助 理 培 力 計 畫, 並 二 人 一 組 於 本 局 進 行 培 力 訓 練 共 計 9 名 專 案 助 理 ( 十 )101 年 4 月 20 日 召 開 部 落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計 畫 第 一 次 連 繫 會 議, 邀 請 原 住 民 美 雅 麥 網 路 電 台 江 楓 杰 台 長, 運 用 團 隊 互 動 方 式 講 授 帶 領 的 技 巧, 共 計 30 人 參 加 ( 十 一 )101 年 6 月 8 日 召 開 部 落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計 畫 第 二 次 連 繫 會 議, 邀 請 吉 安 鄉 部 落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林 玉 英 社 工 分 享 方 塊 運 動 花 蓮 縣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大 學 高 志 遠 老 師 教 授 原 住 民 美 雅 麥 網 路 電 台 江 楓 杰 台 長, ( 十 二 ) 提 升 成 果 撰 寫 活 動 規 劃 之 能 力 及 體 驗 部 落 傳 統 文 化, 共 計 34 人 參 加 ( 十 三 )101 年 10 月 25 日 辦 理 花 蓮 縣 部 落 及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成 果 展 暨 表 揚 大 會, 活 動 中 邀 請 日 208

239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宏 煜 老 師 分 享 原 住 民 部 落 營 造 成 功 的 例 子 : 司 馬 庫 斯, 共 計 60 人 參 加 ( 十 四 )101 年 12 月 7 日 於 鳳 林 鎮 部 落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辦 理 部 落 及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計 畫 輔 導 委 員 會 暨 第 四 次 聯 繫 會 體 驗 活 動, 預 計 30 人 參 加 三 配 合 輔 導 心 協 辦 教 育 訓 練 及 參 訪 活 動 ( 一 )101 年 2 月 日 三 天 協 辦 原 住 民 部 落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辦 理 跨 區 域 觀 摩 活 動, 案 內 台 中 市 宜 蘭 縣 苗 栗 縣 南 投 縣 四 縣 市 部 落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至 本 縣 觀 摩 相 關 業 務 及 交 流, 活 動 行 程 規 劃 至 秀 林 鄉 萬 榮 鄉 光 復 鄉 壽 豐 鄉 部 落 營 造 中 心 參 訪, 並 邀 請 各 部 落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與 會, 分 享 推 動 經 驗 與 成 果, 共 計 30 人 參 加 ( 二 )101 年 6 月 18 日 協 辦 第 一 次 東 區 輔 導 委 員 會 議 及 推 動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研 習 課 程, 邀 請 學 者 洪 栩 隆 老 師 陳 景 星 老 師 陳 政 友 老 師 高 靜 懿 老 師 授 課, 課 程 內 容 : 口 述 歷 史 資 料 收 集 的 技 巧 與 實 務 從 國 際 觀 點 論 談 紐 西 蘭 毛 利 族 健 康 營 造 ( 溝 通 與 領 導 ) 健 康 行 為 資 料 收 集 及 管 理 部 落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計 畫 管 理 策 略 執 行 與 效 益 評 估 等 專 題 討 論, 共 計 47 名 參 加 ( 三 )101 年 7 月 3 日 辦 理 部 落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第 三 次 聯 繫 會 議 暨 部 落 實 地 輔 導 訪 視, 邀 請 輔 導 委 員 尹 立 銘 老 師 日 宏 煜 老 師 嚴 嘉 楓 老 師 葉 瑞 莊 老 師 原 醫 會 林 昭 光 老 師 高 興 一 老 師 實 地 輔 導, 並 進 行 各 部 落 營 造 中 心 期 中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現 場 由 專 家 學 者 指 導 及 建 議, 共 計 36 名 參 加 ( 四 )101 年 7 月 19 日 協 辦 原 住 民 部 落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第 二 次 東 區 推 動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研 習 課 程, 邀 請 學 者 洪 栩 隆 老 師 胡 益 進 老 師 陳 政 友 老 師 林 昭 光 老 師 授 課, 課 程 內 容 : 口 述 歷 史 資 料 收 集 的 技 巧 與 實 務 健 康 促 進 面 面 觀 原 住 民 健 康 促 進 健 康 行 為 資 料 收 集 及 管 理 等 專 題 討 論, 共 計 37 名 參 加 ( 五 )101 年 7 月 20 日 協 同 原 醫 會 辦 理 第 二 次 部 落 209

240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六 中 老 年 病 防 治 具 體 事 蹟 實 地 輔 導 訪 視 - 豐 濱 鄉 部 落 營 造 中 心, 邀 請 輔 導 委 員 杜 懿 宗 老 師 原 醫 會 林 昭 光 老 師 實 地 輔 導, 現 場 由 專 家 學 者 指 導 及 建 議, 共 計 11 名 參 加 ( 六 )101 年 8 月 8 日 協 同 原 醫 會 辦 理 第 三 次 部 落 實 地 輔 導 訪 視 - 萬 榮 鄉 部 落 營 造 中 心, 邀 請 輔 導 委 員 日 宏 煜 老 師 葉 瑞 莊 老 師 原 醫 會 林 昭 光 老 師 實 地 輔 導, 現 場 由 專 家 學 者 指 導 及 建 議, 共 計 12 名 參 加 ( 七 )101 年 11 月 日 參 加 101 年 度 原 住 民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政 策 檢 討 會 暨 部 落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績 優 單 位 表 揚 大 會, 本 縣 推 動 部 落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績 優 單 位 萬 榮 鄉 及 豐 濱 鄉 部 落 健 康 營 造 中 心 榮 獲 此 殊 榮 ( 八 )101 年 11 月 日 參 加 全 國 原 住 民 地 區 部 落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觀 摩 研 習 暨 全 國 原 住 民 健 康 新 形 象 部 落 代 言 人 表 揚 大 會, 本 縣 全 國 原 住 民 健 康 形 象 代 言 人 入 選 名 單 : 豐 濱 鄉 衛 生 所 張 進 德 黎 明 教 養 院 周 約 翰 新 城 鄉 衛 生 所 田 金 峰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呂 必 賢 議 員, 另 全 國 部 落 健 康 生 活 創 意 方 案 本 局 榮 獲 佳 作 榮 譽 褒 揚 獎 壽 豐 鄉 衛 生 所 營 獲 績 優 單 位 榮 譽 褒 揚 獎 本 局 黃 瑪 娜 及 萬 榮 鄉 衛 生 所 黃 嘉 琳 獲 選 績 優 單 位 榮 譽 褒 揚 獎 一 101 年 度 醫 療 院 所 參 與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辦 理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共 35 處, 結 合 之 比 率 達 97%, 參 與 之 醫 療 院 所 共 計 8 家, 包 括 : 公 立 醫 院 4 家 私 立 醫 院 3 家 診 所 1 家 二 101 年 65 歲 以 上 長 者 參 加 健 康 促 進 競 賽 活 動 之 總 參 與 人 數 計 3,085 人, 其 中 光 復 鄉 馬 可 認 隊 伍 代 表 本 縣 參 與 全 國 決 賽, 獲 得 國 健 局 頒 發 銅 牌 獎 殊 榮 三 結 合 社 區 相 關 資 源 辦 理 三 高 及 慢 性 腎 臟 病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全 年 度 參 與 活 動 之 65 歲 以 上 長 者 人 數 達 6,775 人 次 四 結 合 社 區 內 不 同 型 態 地 點 設 置 血 壓 測 量 站 共 100 處, 由 當 地 志 工 提 供 民 眾 量 血 壓 及 腰 圍 之 服 務, 共 計 量 血 壓 服 務 80,096 人 次, 測 腰 圍 服 務 27,811 人 次 210

241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七 3G( 車 ) 行 動 網 健 康 宅 急 便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計 畫 具 體 事 蹟 五 提 供 90 歲 長 者 居 家 關 懷 服 務, 共 計 量 血 壓 服 務 8,254 人 次, 測 腰 圍 服 務 609 人 次, 居 家 保 健 諮 詢 服 務 2,457 人 次 六 針 對 三 高 慢 性 病 長 者 辦 理 13 鄉 鎮 中 老 年 視 力 篩 檢 計 25 場 次, 共 服 務 1,192 人, 其 中 糖 尿 病 個 案 767 人, 佔 總 受 檢 人 數 64.3% 七 與 千 禧 之 愛 健 康 基 金 會 合 作, 分 別 於 8 月 10 日 8 月 11 日 於 本 縣 20 處 統 一 超 商 辦 理 代 謝 症 候 群 健 檢 活 動, 提 供 量 血 壓 測 腰 圍 及 衛 教 宣 導 服 務, 共 計 1,577 位 民 眾 受 惠 八 101 年 度 全 國 糖 尿 病 支 持 團 體 競 賽 活 動, 本 縣 獲 得 國 建 局 頒 發 獎 項 計 3 位 糖 友 榮 獲 ABCDEFG 模 範 糖 友 2 位 糖 友 榮 獲 糖 友 進 步 獎, 秀 林 鄉 衛 生 所 榮 獲 減 重 競 賽 ( 團 體 組 ), 5 位 糖 友 榮 獲 減 重 競 賽 ( 個 人 組 ) 等 殊 榮 一 101 年 實 際 篩 檢 總 人 數 7,682 人 二 口 腔 癌 異 常 75 人, 追 蹤 完 成 69 人 ; 子 宮 頸 癌 異 常 25 人, 追 蹤 完 成 21 人 ; 大 腸 直 腸 癌 異 常 87 人, 追 蹤 完 成 78 人 肝 癌 異 常 1,103 人, 追 蹤 完 成 985 人 三 異 常 民 眾 介 入 4 個 衛 教 平 台 檳 榔 防 治 達 52.24%; 規 律 運 動 達 53.28%; 菸 害 防 制 達 50.16%; 用 藥 安 全 達 55.77% 八 婦 幼 衛 生 及 優 生 保 健 一 101 年 本 縣 新 生 兒 出 生 數 2,534 人, 通 過 母 嬰 親 善 醫 療 院 所 認 證 機 構 : 慈 濟 醫 院 出 生 數 523 人 門 諾 醫 院 出 生 數 1,789 人 慈 濟 玉 里 分 院 出 生 數 54 人, 共 計 2,366 人, 參 與 母 嬰 親 善 醫 療 院 所 認 證 機 構 之 出 生 數 涵 蓋 達 93.4% 二 101 年 5 月 30 日 及 7 月 12 日 結 合 醫 療 院 所 辦 理 專 業 人 員 母 乳 哺 育 繼 續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各 1 場 次, 共 62 人 參 加 三 本 縣 公 共 場 所 及 職 場 符 合 應 設 置 哺 集 乳 室 共 有 33 家, 已 於 7 月 底 完 成 全 面 性 輔 導 及 稽 查 作 業, 率 100% 四 101 年 12 月 4 日 結 合 醫 政 科 同 仁 進 行 本 縣 產 後 護 理 機 構 輔 導 作 業, 率 100% 五 本 縣 成 立 五 個 母 乳 哺 育 支 持 團 體, 由 帶 領 人 及 母 乳 志 工, 協 助 團 體 按 月 依 主 題 定 期 聚 會 101 年 執 行 成 211

242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果 如 下 : ( 一 ) 花 蓮 市 :12 場 次, 共 計 524 人 次 參 加 ( 二 ) 吉 安 鄉 :12 場 次, 共 計 221 人 次 參 加 ( 三 ) 壽 豐 鄉 :12 場 次, 共 計 150 人 次 參 加 ( 四 ) 玉 里 鎮 :11 場 次, 共 計 174 人 次 參 加 ( 五 ) 新 城 鄉 :10 場 次, 共 計 136 人 次 參 加 六 101 年 度 人 口 政 策 宣 導 活 動 辦 理 74 場 次 活 動, 含 大 型 活 動 3 場 比 賽 性 活 動 15 場 座 談 會 專 題 演 講 35 場 次 大 眾 傳 播 17 場 靜 態 性 活 動 12 場 及 創 新 活 動 2 場 七 落 實 新 住 民 婦 幼 健 康 建 卡 管 理, 提 供 一 般 性 健 康 指 導 及 生 育 保 健 指 導 與 諮 詢 服 務 ( 一 ) 外 籍 配 偶 : 應 建 卡 22 人, 已 建 卡 22 人, 管 理 率 100% ( 二 ) 大 陸 配 偶 : 應 建 卡 28 人, 已 建 卡 28, 管 理 率 100% 八 新 住 民 與 弱 勢 家 庭 子 女 居 家 安 全 環 境 檢 核 完 成 目 標 數 164 戶, 完 成 率 100% 九 原 住 民 家 庭 子 女 居 家 安 全 環 境 檢 核 完 成 目 標 數 525 戶, 完 成 率 100% 十 101 年 度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生 育 保 健 通 譯 員 服 務 成 果 如 下 : ( 一 ) 新 城 鄉 衛 生 所 : 通 譯 員 1 人, 計 服 務 83 小 時 ( 二 ) 花 蓮 市 衛 生 所 : 通 譯 員 3 人, 計 服 務 269 小 時 ( 三 ) 吉 安 鄉 衛 生 所 : 通 譯 員 5 人, 計 服 務 170 小 時 ( 四 ) 壽 豐 鄉 衛 生 所 : 通 譯 員 1 人, 計 服 務 96 小 時 ( 五 ) 鳳 林 鎮 衛 生 所 : 通 譯 員 3 人, 計 服 務 290 小 時 ( 六 ) 光 復 鄉 衛 生 所 : 通 譯 員 2 人, 計 服 務 382 小 時 ( 七 ) 瑞 穗 鄉 衛 生 所 : 通 譯 員 1 人, 計 服 務 108 小 時 ( 八 ) 玉 里 鎮 衛 生 所 : 通 譯 員 1 人, 計 服 務 88 小 時 ( 九 ) 富 里 鄉 衛 生 所 : 通 譯 員 4 人, 計 服 務 298 小 時 212

243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伍 衛 生 業 務 - 防 疫 業 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十 一 生 育 保 健 服 務 措 施 異 常 個 案 追 蹤 : ( 一 ) 新 生 兒 先 天 代 謝 異 常 疾 病 篩 檢, 疑 似 陽 性 個 案 共 67 案, 追 蹤 管 理 完 成 率 達 100% ( 二 ) 產 前 遺 傳 診 斷 異 常 個 案 追 蹤 共 7 案, 追 蹤 完 成 率 達 100% 九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保 健 一 學 齡 前 兒 童 聽 力 篩 檢 及 異 常 個 案 轉 介 追 蹤 : ( 一 )96 年 出 生 ( 滿 5 歲 ) 學 齡 前 兒 童 人 口 數 2,589 人, 目 標 數 為 1,550 人, 接 受 聽 力 篩 檢 數 1,481 人, 篩 檢 率 95.4% ( 二 ) 異 常 個 案 3 人, 轉 介 追 蹤 3 人, 轉 介 追 蹤 達 成 率 100% 二 滿 5 歲 學 齡 前 兒 童 視 力 篩 檢 及 異 常 個 案 轉 介 追 蹤 : ( 一 ) 現 居 滿 5 歲 (96 年 出 生 ) 學 齡 前 兒 童 目 標 數 為 1,550 人, 接 受 視 力 篩 檢 數 為 1,898, 篩 檢 率 達 122% ( 二 ) 異 常 個 案 轉 介 追 蹤 27 人, 率 100% 三 社 區 中 進 行 0-3 歲 兒 童 發 展 遲 緩 篩 檢, 目 標 數 為 3,602 人, 共 篩 檢 3,609 人, 疑 似 遲 緩 個 案 13 人 均 通 報 轉 介 四 本 縣 13 鄉 鎮 市 衛 生 所, 辦 理 學 齡 前 兒 童 聽 力 視 力 發 展 遲 緩 保 健 宣 導 活 動 各 1 場, 完 成 39 場 次 五 本 縣 未 成 年 生 育 婦 女 個 案 管 理 數 290 人, 避 孕 實 行 率 達 72% 六 本 縣 性 教 育 種 子 設 計 之 教 案, 於 社 區 學 校 辦 理 性 教 育 宣 導 共 85 場 次, 計 6,918 人 次 參 加 七 提 供 本 縣 未 成 年 少 女 懷 孕 諮 商 或 諮 詢 服 務 計 17 人 一 預 防 接 種 :100 年 度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 ~ ) 二 預 防 接 種 :101 年 度 人 用 A/H5N1 流 感 疫 苗 自 願 接 種 計 畫 三 生 物 病 原 災 害 防 治 :101 年 災 害 防 救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考 評 計 畫 完 成 績 優 ( 丙 組 ) 甲 等 獎 疾 病 管 制 局 評 定 本 縣 接 種 率 為 丙 組 前 三 名 101 年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訪 評 優 等 四 結 核 病 防 治 2012 年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 防 核 家 園 創 新 成 果 獎 213

244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陸 衛 生 業 務 - 公 共 衛 生 檢 驗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ㄧ 食 品 衛 生 檢 驗 一 取 得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TAF) 化 學 領 域 - 酒 品 中 甲 乙 醇 檢 驗, 食 品 漂 白 劑 二 氧 化 硫 認 証 二 通 過 FAPAS 酒 品 中 甲 乙 醇 檢 驗 及 防 腐 劑 能 力 測 試 三 通 過 辦 色 素 檢 驗 能 力 測 試 結 果 滿 意 二 臨 床 檢 驗 及 營 業 衛 生 水 質 檢 驗 三 藥 物 食 品 化 粧 品 安 全 實 驗 室 網 絡 專 案 計 畫 四 免 費 提 供 過 氧 化 氫 簡 易 檢 驗 試 劑 並 配 合 食 品 衛 生 檢 舉 獎 金 一 參 加 101 年 台 灣 地 區 各 級 醫 事 檢 驗 機 構 之 檢 驗 品 質 監 測 提 升 - 愛 滋 病 毒 之 調 查 及 品 質 提 升 委 託 計 畫, 愛 滋 病 毒 抗 體 測 試 結 果 : 正 確 率 100% 參 與 營 業 衛 生 水 質 能 力 試 驗 皆 得 滿 意 結 果 二 取 得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TAF) 醫 學 領 域 - 梅 毒 試 驗 梅 毒 螺 旋 體 血 液 凝 集 試 驗 後 天 免 疫 不 全 症 候 群 抗 體 篩 檢 認 證 一 配 合 北 區 聯 合 分 工 辦 理 動 物 用 藥 殘 留 監 測 計 畫 ; 分 工 聯 合 計 畫 檢 驗 件 數 計 61 件 委 託 案 件 308 件, 共 計 369 件, 率 308% 二 計 畫 補 助 儀 器 設 備 如 下 : ( 一 ) 紫 外 光 可 見 光 分 光 光 譜 儀 ( 二 ) 生 物 技 術 ( 標 準 品 ) 冷 藏 冰 箱 ( 三 ) 生 物 醫 學 冷 凍 櫃 ( 四 ) 五 位 數 電 子 天 平 ( 五 ) 高 速 震 盪 器 一 101 年 免 費 提 供 過 氧 化 氫 簡 易 檢 驗 試 劑, 因 此 查 獲 多 家 違 規 商 家, 不 合 格 率 約 達 8.4% 二 針 對 民 眾 購 買 產 品 有 所 疑 慮 時, 提 供 食 品 服 務 專 線 洽 詢 並 配 合 食 品 衛 生 檢 舉 獎 金 以 維 護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及 民 眾 健 康 214

245 拾 伍 環 境 保 護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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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花 蓮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一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宣 導 建 置 環 境 永 續 教 育 中 心 推 行 環 境 友 善 行 為 落 實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及 公 害 糾 紛 調 處 (5.6%) 二 加 強 公 害 防 治, 以 減 少 環 境 污 染 (0.8%) 一 環 保 志 工 人 數 (1%) 二 辦 理 學 校 及 社 區 環 境 教 育 宣 導 研 討 及 講 習 等 綜 合 宣 導 活 動 (3%) 三 辦 理 機 關 及 學 校 環 境 友 善 行 為 評 鑑 (0.4%) 四 辦 理 縣 轄 內 縣 府 環 評 審 查 通 過 開 發 案 件 環 評 監 督 (0.8%) 五 辦 理 公 害 糾 紛 調 處 (0.4%) 一 環 境 音 量 合 格 率 (0.12%)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環 保 志 工 目 前 統 計 為 3100 人 90% 100% 一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宣 導 共 160 場 次, 宣 導 人 數 32,813 人 次 二 辦 理 件 數 / 花 蓮 縣 轄 內 學 校 數 =160/137x100%=116% 2 次 2 次 年 7 月 日 辦 理 第 1 次 評 比 競 賽, 而 於 12 月 14 日 第 2 次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100% 100% 全 年 辦 理 件 數 / 縣 府 環 評 審 查 通 過 開 發 件 數 =16/14 100%=114% 100% 100% 本 年 度 無 公 害 糾 紛 調 處 案 件, 並 於 101 年 11 月 19 日 舉 辦 公 害 糾 紛 調 處 委 員 會 議, 爰 此 率 為 ( 全 年 辦 結 件 數 / 全 年 件 數 )= 100% >92 > 辦 理 環 境 音 量 監 測 92 次 二 PSI(0.12%) 依 據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網 環 署 花 蓮 測 站 數 據 統 計,PSI 平 均 值 35.1, 符 合 原 定 目 標 值 三 PSI < 50 84% 91.4% 依 據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網 環 署 215

248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0.16%) 花 蓮 測 站 數 據 統 計,PSI 50 所 占 日 數 百 分 率 為 91.4%, 符 合 原 定 四 辦 理 移 動 式 監 測 站 監 測 (0.4%) 96 次 96 次 辦 理 移 動 式 監 測 站 監 測 96 次 三 推 動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綜 合 管 制 與 評 估, 並 配 合 節 能 減 碳 及 低 碳 旅 遊 之 發 展, 以 維 護 空 氣 品 質 ( 45.6%) 一 辦 理 車 輛 目 視 131,000 輛 ( 含 車 牌 辨 識 次 系 統 ) 及 通 知 作 業 (3.04%) 170,753 輛 次 二 排 氣 檢 驗 及 非 9,500 輛 次 12,353 法 油 品 稽 查 輛 次 (2%) 三 化 學 採 樣 分 析 (1.2%) 辦 理 車 輛 目 視 ( 含 車 辨 ) 及 目 視 通 知 作 業 主 動 到 檢 烏 賊 車 到 檢 共 170,753 次 辦 理 車 輛 檢 驗 稽 巡 查, 告 發 案 件 及 非 法 油 品 抽 驗 作 業 稽 查 共 12,353 輛 20 家 次 20 家 次 一 本 縣 化 學 採 樣 分 析 已 完 成 20 家 二 逹 成 度 =20/20*100% =100% 四 事 業 廢 水 水 質 採 樣 及 檢 測 (1.2%) 五 空 品 區 碳 匯 調 查 (1.2%) 六 塵 土 負 荷 量 測 ( 坋 土 ) 70 家 次 55 家 次 一 101 年 度 停 止 招 標 計 畫, 爰 因 經 辦 理 3 次 公 開 招 標, 皆 無 廠 商 投 標, 並 修 改 招 標 內 容 亦 無 廠 商 投 標, 奉 局 長 指 示, 辦 理 停 止 招 標 二 本 計 畫 後 續 由 本 局 自 行 辦 理, 在 人 力 資 源 有 限 下 造 成 件 數 未 達, 其 中 55 家 次 是 由 事 業 水 污 染 稽 查 內 辦 理 3 次 4 次 年 共 執 行 4 次, 配 合 大 專 院 校 及 中 小 學 辦 理 碳 匯 調 查 現 場 教 學 宣 導, 提 昇 環 境 教 育 向 下 紮 根 之 目 的 5 次 5 次 年 度 共 執 行 4 條 道 路 5 次 檢 測 216

249 績 效 目 標 (0.64%) 七 洗 掃 街 總 長 度 (4%) 八 日 夜 官 能 測 定 作 業 (2%) 九 煙 道 戴 奧 辛 檢 測 (1.76%) 十 煙 道 重 金 屬 檢 測 (2%) 十 一 成 分 分 析 (0.64%) 十 二 煙 道 S/N 檢 測 (2%) 十 三 PM10 採 樣 (2%) 十 四 PM2.5 採 樣 (2%) 十 五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自 主 管 理 及 CO2 巡 檢 (2%) 十 六 針 對 重 點 行 業 別 進 行 周 界 TSP 採 樣 檢 測 ( 1.6%) 原 定 洗 掃 街 總 長 度 10,500 公 里 周 界 10 點 次 煙 道 10 點 次 10,500 公 里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年 委 託 花 蓮 市 吉 安 鄉 及 逸 散 計 畫 完 成 洗 掃 道 路 認 養 等 工 作 20 點 次 年 共 執 行 周 界 異 味 10 點 次 煙 道 異 味 10 點 次 3 根 次 3 根 次 抽 測 轄 內 戴 奧 辛 列 管 煙 道 數 量 之 30% 3 根 次 3 根 次 抽 測 轄 內 重 金 屬 列 管 煙 道 數 量 之 30% 10 點 次 10 點 次 進 行 轄 內 工 業 區 或 重 大 污 染 源 之 煙 道 vocs 成 份 分 析 10 點 次 5 根 次 5 根 次 包 含 空 污 費 檢 測 結 果 申 報 之 煙 道 及 五 大 廠 煙 道 S/N 抽 測 12 件 12 件 除 執 行 本 縣 環 保 局 城 中 保 健 宜 昌 國 小 三 站 外, 於 100 年 4 月 起 增 加 大 漢 測 站 之 檢 測 12 件 12 件 於 101 年 2 月 起, 每 月 採 樣 1 次 每 次 連 續 3 天, 共 執 行 12 次 20 家 20 家 進 行 轄 內 場 所 得 ( 學 校 醫 院 賣 場 飯 店 ) 進 行 20 家 次 co2 濃 度 直 讀 式 儀 器 巡 迴 檢 測 20 點 次 20 點 次 進 行 TSP( 總 懸 浮 微 粒 ) 共 計 20 次 217

250 績 效 目 標 十 七 託 播 禁 止 露 天 燃 燒 專 題 廣 告 (0.8%) 十 八 環 保 寺 廟 示 範 推 廣 活 動 (1.6%) 十 九 輔 導 餐 飲 業 改 善 油 煙 或 臭 味 問 題 宣 導 說 明 會 (1.2%) 二 十 辦 理 營 建 工 程 污 染 防 制 宣 導 說 明 會 (0.72%) 廿 一 既 有 空 品 淨 化 區 巡 視, 新 設 空 品 淨 化 區 巡 視 (2.4%) 廿 二 空 品 淨 化 區 考 評 作 業 (2.8%) 廿 三 召 開 空 氣 品 質 淨 化 區 經 營 管 理 說 明 會 (0.8%) 廿 四 養 豬 場 異 味 來 源 調 查 (0.32%)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 次 2 次 於 5 月 及 11 月 共 執 行 2 次 專 題 廣 告 託 播 7 場 次 7 場 次 辦 理 2 場 示 範 推 廣 活 動 及 5 場 次 紙 錢 減 量 宣 導 說 明 會 1 場 次 1 場 次 辦 理 1 場 輔 導 餐 飲 業 改 善 油 煙 或 臭 味 問 題 宣 導 說 明 會 1 場 次 6 場 次 辦 理 1 場 次 法 規 說 明 會 1 場 次 績 優 工 地 表 揚 4 場 次 村 里 長 協 助 通 報 污 染 說 明 會 1. 既 有 空 品 淨 化 區 114 次 2. 新 設 空 品 淨 化 區 24 次 1. 既 有 空 品 淨 化 區 114 次 2. 新 設 空 品 淨 化 區 24 次 一 既 有 空 品 淨 化 區 每 2 個 月 巡 視 19 處 次 二 新 設 空 品 區 每 2 週 巡 1 次 4 次 4 次 每 季 辦 理 一 次 專 家 學 者 現 場 考 核 並 將 成 果 傳 至 環 保 署 網 頁 1 場 次 1 場 於 3 月 份 及 8 月 邀 請 各 管 理 單 位, 辦 理 空 氣 品 質 淨 化 區 經 營 管 理 說 明 會 10 件 次 年 度 停 止 招 標 計 畫, 爰 因 經 辦 理 3 次 公 開 招 標, 皆 無 廠 商 投 標, 並 修 改 招 標 內 容 亦 無 廠 商 投 標, 奉 局 長 指 示, 辦 理 停 止 招 標 218

251 績 效 目 標 廿 五 養 豬 場 現 場 巡 查 輔 導 (0.16%) 廿 六 辦 理 社 區 及 商 圈 節 能 減 碳 診 斷 服 務 宣 導 說 明 會 (0.24%) 原 定 廿 七 執 行 節 能 減 公 部 門 碳 診 斷 服 務 20 處 ; 民 宿 (0.8%) / 旅 館 20 處 ; 住 商 / 團 體 30 處 廿 八 推 動 住 商 部 門 節 能 減 碳 之 宣 導 活 動, 於 世 界 地 球 日 世 界 環 境 日 縣 府 大 型 活 動 (0.8%) 廿 九 校 園 民 宿 旅 館 之 節 能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40 家 次 103 家 次 一 101 年 度 停 止 招 標 計 畫, 爰 因 經 辦 理 3 次 公 開 招 標, 皆 無 廠 商 投 標, 並 修 改 招 標 內 容 亦 無 廠 商 投 標, 奉 局 長 指 示, 辦 理 停 止 招 標 二 本 計 畫 後 續 由 本 局 自 行 辦 理, 在 人 力 資 源 有 限 下 造 成 件 數 未 達, 其 中 103 家 次 是 由 事 業 廢 水 採 樣 內 辦 理 3 場 次 3 場 次 一 5/11 環 境 永 續 教 育 中 心 舉 辦 1 場 次 二 5/11 東 華 大 學 理 工 二 館 舉 辦 1 場 次 三 6/15 玉 里 鎮 公 所 舉 辦 1 場 次 93 處 一 公 部 門 26 處 二 民 宿 / 旅 館 28 處 三 住 商 / 團 體 39 處 5 場 次 5 場 次 一 4/22 世 界 地 球 日 大 型 宣 導 活 動 二 6/5 世 界 環 境 日 大 型 宣 導 活 動 三 6/29 愛 地 球 護 台 灣 大 型 宣 導 活 動 四 8/25 金 秋 環 境 季 大 型 宣 導 活 動 五 9/16 保 護 臭 氧 層 日 大 型 宣 導 活 動 30 場 次 31 場 次 完 成 31 場 次, 宣 導 人 數 達 7,579 人 219

252 績 效 目 標 減 碳 及 綠 色 消 費 宣 導 (0.64%) 三 十 協 助 鄉 鎮 村 里 社 區 協 會 等 辦 理 節 能 減 碳 活 動 (0.8%) 卅 一 低 碳 旅 遊 示 範 區 週 邊 之 商 店 及 旅 宿 業 進 行 低 碳 商 業 形 象 改 造 (1.2%) 卅 二 製 作 低 碳 VISA 印 章 (0.16%)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0 場 次 24 場 次 完 成 24 場 次, 宣 導 人 數 達 5,589 人 20 家 12 家 輔 導 46 家 業 者 提 出 申 請, 經 委 員 現 地 評 鑑 及 決 選, 共 選 出 30 家 符 合 低 碳 優 質 店 家 成 為 低 碳 商 店, 其 中 19 家 獲 委 員 評 選 為 具 潛 力 之 低 碳 經 營 模 式, 予 以 補 助 經 輔 導 有 7 家 業 者 自 願 放 棄 改 造 補 助, 僅 保 留 低 碳 認 證 資 格 40 式 以 上 30 式 輔 導 46 家 業 者 提 出 申 請, 經 委 員 現 地 評 鑑 及 決 選, 共 選 出 30 家 符 合 低 碳 優 質 店 家 成 為 低 碳 商 店, 因 此, 僅 製 作 30 式 VISA 印 章 卅 三 結 合 學 校 社 區 及 環 保 志 工 團 體 推 廣 低 碳 家 園 工 作 環 境 講 習 (0.16%) 4 場 次 4 場 次 辦 理 節 能 減 碳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課 程 共 4 場 次 卅 四 辦 理 教 育 宣 100 小 時 391 小 時 環 教 校 園 宣 導 160 場, 共 導 (0.16%) 32,813 人 次 ; 環 教 宣 導 活 動 231 場 次, 共 10,911 人 次 卅 五 辦 理 研 習 活 動 : 區 域 性 環 境 教 學 研 3 場 次 4 場 辦 理 節 能 減 碳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課 程 共 4 場 次 220

253 績 效 目 標 四 加 強 廢 棄 物 管 制, 逹 到 垃 圾 全 分 類 零 習 活 動 (0.56%) 廢 棄 二 每 人 每 日 垃 圾 (21.6%) 產 生 量 (3%) 五 推 動 營 造 永 續 優 質 環 境 衛 生 提 升 寧 適 和 諧 生 活 一 每 人 每 日 垃 圾 清 運 量 (7%) 三 資 源 回 收 率 (10%) 四 巨 大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率 (0.8%) 五 廚 餘 回 收 率 (0.8%) 一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密 度 布 氏 指 數 三 級 以 上 (0.08%) 原 定 0.48kg/ 人 日 0.9kg/ 人 日 0.443kg/ 人 日 0.838kg/ 人 日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因 101 年 度 資 源 回 收 率 之 提 升, 使 每 人 每 日 垃 圾 清 運 量 控 制 在 原 設 定 之 目 標 內, 因 此 逹 成 度 為 100% 因 101 年 度 資 源 回 收 率 之 提 升, 使 每 人 每 日 垃 圾 產 生 量 控 制 在 原 設 定 之 目 標 內, 因 此 逹 成 度 為 100% 37% 38.52% 度 =38.52/37*100= 104% 0.8% 年 度 巨 大 垃 圾 收 運 量 明 顯 比 100 年 度 降 低 許 多, 且 其 中 再 利 用 比 率 達 79%, 顯 見 近 年 來 的 宣 導 已 有 成 效, 民 眾 多 已 養 成 愛 物 惜 福 的 觀 念, 會 將 家 中 傢 俱 等 大 型 物 品 損 壞 至 無 法 使 用 才 請 清 潔 隊 回 收, 送 至 本 縣 傢 俱 修 繕 場 再 進 行 修 繕 或 是 經 由 巨 大 破 碎 處 理 場 破 碎 處 理 9% 由 於 近 年 來 的 宣 導 已 有 成 效, 民 眾 多 已 培 養 出 吃 多 少 煮 多 少 的 觀 念, 且 較 偏 遠 地 區 的 人 口 分 佈 較 少, 產 生 之 廚 餘 量 也 偏 低, 家 戶 產 生 之 廚 餘 也 多 拿 去 餵 養 禽 畜, 或 是 於 家 戶 外 進 行 自 主 堆 肥, 使 得 廚 餘 回 收 量 偏 低 <1 級 <1 級 每 個 月 配 合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實 施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密 度 調 查, 針 對 布 氏 指 數 3 級 ( 含 ) 以 上 之 村 里 請 村 里 請 村 里 長 發 動 民 眾 加 強 戶 外 登 革 221

254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環 境 品 質 (0.8%) 熱 積 水 容 器 清 除 二 列 管 公 廁 稽 查 合 格 率 (0.56%) 三 改 善 重 大 髒 亂 點 死 角 ( 處 ) (0.08%) 四 村 里 整 潔 度 評 比 (0.08%) 六 賡 續 加 強 一 未 受 污 染 河 段 水 污 染 防 長 度 比 (RPI 治 措 施 <2)(0.1%) (4%) 二 未 受 污 染 河 段 長 度 比 (RPI3 <2)(0.3%) 三 受 輕 度 以 下 污 染 長 度 比 例 (0.1%) 四 辦 理 事 業 廢 水 河 川 水 飲 用 水 等 環 境 檢 驗 (0.3%) 五 加 油 站 稽 查 (0.2%) 六 土 壤 採 樣 分 析 (0.3%) >98% 99.6% 受 檢 合 格 公 廁 數 / 稽 查 次 數 =8,766/8,799*100%=99.6% 10 處 10 處 率 =20/20*100=100% 177 場 次 177 場 次 針 對 本 縣 177 村 里 實 施 整 潔 度 評 比, 帶 動 村 里 自 動 自 發 推 動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作 業 >70% >70% DO NH3-N BOD SS 四 項 參 數 計 算 >95% >95% 由 DO NH3-N BOD 三 項 參 數 計 算 >80% >80% DO NH3-N BOD SS 四 項 參 數 計 算 600 件 610 件 一 因 採 樣 地 區 皆 有 每 月 須 完 成 目 標, 故 依 照 進 度 規 劃 執 行 檢 驗 項 目 共 計 610 件 二 逹 成 度 =610/ % =101.7% 20 次 72 次 一 實 際 完 成 本 縣 72 站 次 稽 查 作 業 二 度 =72/20 100% =360% 10 件 30 件 一 完 成 農 地 調 查 20 件 緊 急 應 變 調 查 7 件 加 油 站 第 二 階 段 調 查 3 件, 共 計 133 件 222

255 績 效 目 標 七 地 下 水 採 樣 分 析 (0.4%) 八 辦 理 事 業 水 污 染 稽 查 (0.5%) 九 辦 理 事 業 廢 水 採 樣 (0.4%) 十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計 晝 各 項 許 可 申 請 審 查 (0.2%) 十 一 辦 理 港 口 污 染 稽 查 (0.4%) 十 二 辦 理 船 舶 稽 查 (0.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二 逹 成 度 =30/10 100% =300% 33 件 133 件 一 完 成 農 地 調 查 15 件 加 油 站 第 二 階 段 調 查 1 件 北 埔 採 樣 調 查 8 件 場 置 性 監 測 井 調 查 24 件 及 掩 埋 場 調 查 96 件, 共 計 133 件 二 逹 成 度 =133/33 100% =403% 300 次 620 次 一 本 縣 列 管 事 業 共 457 家, 本 年 度 共 完 成 658 件 稽 查, 已 原 定 目 標 值 二 逹 成 度 =620/ % =207% 200 件 284 件 一 本 縣 列 管 事 業 共 457 家, 本 年 度 共 完 成 310 件 稽 查, 已 原 定 目 標 值 二 逹 成 度 =284/ % =142% 20 件 20 件 一 本 年 度 完 成 20 件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計 畫 ( 含 變 更 及 新 申 請 ) 許 可 審 查 二 逹 成 度 =20/20 100% =100% 24 次 171 次 一 本 年 度 完 成 171 次 港 口 污 染 稽 查 二 逹 成 度 =171/30 100% =570% 55 次 56 次 一 本 年 度 完 成 56 次 船 舶 稽 查, 已 達 二 逹 成 度 =56/50 100% 223

256 項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目 權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分 =112% 七 落 實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營 運 管 理 (1.6%)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十 三 辦 理 本 縣 毒 化 物 運 作 場 所 稽 查 (0.4%) 一 保 全 駐 衛 警 服 務 (0.56%) 二 高 壓 電 設 備 檢 測 (0.48%) 三 行 政 支 出 及 管 理 費 用 (0.56%) 46 家 次 99 家 次 本 縣 毒 化 運 作 場 所 共 有 46 家, 已 完 成 99 家 1 次 1 次 辦 理 1 次 園 區 保 全 駐 衛 警 招 標 計 畫 2 次 2 次 每 半 年 1 次 停 電 檢 測, 每 年 2 次 檢 測 12 件 12 件 每 月 水 電 通 信 雜 費 支 出 及 必 要 行 政 開 銷 支 出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額 (2%) 成 長 率 (2%)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37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37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37 人 )*100%=0%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嚴 格 控 管 長 率 (4%) (4%)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員 終 身 學 時 數 (4%) 習 (4%)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9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9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9 人 )*100%=0% 40 小 時 小 時 年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小 時 ( 數 位 學 習 72.6 小 時, 實 體 學 習 78.0 小 時 )

257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10%)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10%) 2% 13%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23,562,917 元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169,789,000 元 (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10%) 10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績 效 目 標 原 訂 度 差 異 值 未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一 推 動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綜 合 管 制 與 評 估, 並 配 合 節 能 減 碳 及 低 碳 旅 遊 之 發 展, 以 維 護 空 氣 品 質 一 事 業 廢 水 水 質 採 樣 及 檢 測 (1.2%) 二 養 豬 場 異 味 來 源 調 查 (0.32%) 三 養 豬 場 現 場 巡 查 輔 導 (0.16%) 70 家 次 0.26 一 101 年 度 停 止 招 標 計 畫, 爰 因 經 辦 理 3 次 公 開 招 標, 皆 無 廠 商 投 標, 並 修 改 招 標 內 容 亦 無 廠 商 投 標, 奉 局 長 指 示, 辦 理 停 止 招 標 二 本 計 畫 後 續 由 本 局 自 行 辦 理, 在 人 力 資 源 有 限 下 造 成 件 數 未 達, 其 中 55 家 次 是 由 事 業 水 污 染 稽 查 內 辦 理 10 件 次 年 度 停 止 招 標 計 畫, 爰 因 經 辦 理 3 次 公 開 招 標, 皆 無 廠 商 投 標, 並 修 改 招 標 內 容 亦 無 廠 商 投 標, 奉 局 長 指 示, 辦 理 停 止 招 標 240 家 次 0.09 一 101 年 度 停 止 招 標 計 畫, 爰 因 經 辦 理 3 次 公 開 招 標, 皆 無 廠 商 投 標, 並 修 改 招 標 內 容 亦 無 廠 商 投 標, 奉 局 長 指 示, 辦 理 停 止 招 標 二 本 計 畫 後 續 由 本 局 自 行 辦 理, 在 人 力 資 源 有 限 下 造 成 件 數 未 達, 其 中 103 家 次 是 由 事 業 廢 水 採 樣 內 辦 理 輔 導 46 家 業 者 提 出 申 請, 經 委 員 現 地 評 鑑 及 決 選, 共 選 出 30 家 符 合 低 碳 優 225

258 績 效 目 標 原 訂 度 差 異 值 未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二 加 強 廢 棄 物 管 制, 達 到 垃 圾 全 分 類 零 廢 棄 四 製 作 低 碳 VISA 印 章 (0.16%) 一 巨 大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率 (0.8%) 二 廚 餘 回 收 率 (0.8%) 40 式 以 上 質 店 家 成 為 低 碳 商 店, 其 中 19 家 獲 委 員 評 選 為 具 潛 力 之 低 碳 經 營 模 式, 予 以 補 助 經 輔 導 有 7 家 業 者 自 願 放 棄 改 造 補 助, 僅 保 留 低 碳 認 證 資 格 0.04 輔 導 46 家 業 者 提 出 申 請, 經 委 員 現 地 評 鑑 及 決 選, 共 選 出 30 家 符 合 低 碳 優 質 店 家 成 為 低 碳 商 店, 因 此, 僅 製 作 30 式 VISA 印 章 0.8% 年 度 巨 大 垃 圾 收 運 量 明 顯 比 100 年 度 降 低 許 多, 且 其 中 再 利 用 比 率 達 79%, 顯 見 近 年 來 的 宣 導 已 有 成 效, 民 眾 多 已 養 成 愛 物 惜 福 的 觀 念, 會 將 家 中 傢 俱 等 大 型 物 品 損 壞 至 無 法 使 用 才 請 清 潔 隊 回 收, 送 至 本 縣 傢 俱 修 繕 場 再 進 行 修 繕 或 是 經 由 巨 大 破 碎 處 理 場 破 碎 處 理 9% 0.07 由 於 近 年 來 的 宣 導 已 有 成 效, 民 眾 多 已 培 養 出 吃 多 少 煮 多 少 的 觀 念, 且 較 偏 遠 地 區 的 人 口 分 佈 較 少, 產 生 之 廚 餘 量 也 偏 低, 家 戶 產 生 之 廚 餘 也 多 拿 去 餵 養 禽 畜, 或 是 於 家 戶 外 進 行 自 主 堆 肥, 使 得 廚 餘 回 收 量 偏 低 參 績 效 總 評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80%) 部 分 : 本 局 101 年 度 計 有 7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宣 導 建 置 環 境 教 育 中 心 推 行 環 境 友 善 行 為 落 實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強 化 毒 性 物 質 管 制 及 公 害 糾 紛 調 處 ( 二 ) 加 強 公 害 防 治, 以 減 少 環 境 污 染 ( 三 ) 推 動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綜 合 管 制 與 評 估, 並 配 合 節 能 減 碳 及 低 碳 旅 遊 之 發 展, 以 維 護 空 氣 品 質 ( 四 ) 加 強 廢 棄 物 管 制, 逹 到 垃 圾 全 分 類 零 廢 棄 ( 五 ) 推 動 營 造 永 續 優 質 環 境 衛 生 提 升 寧 適 和 諧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 六 ) 賡 續 加 強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七 ) 落 實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營 運 管 理 69 項, 績 效 總 分 達 分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局 101 年 度 計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 二 )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 三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等 計 3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局 101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等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分 226

259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壹 環 保 業 務 - 環 保 教 育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一 加 強 推 動 環 境 影 一 101 年 度 配 合 環 保 署 辦 理 和 平 工 業 區 專 用 港 開 發 計 響 評 估 畫 台 9 線 蘇 花 公 路 山 區 路 段 改 善 計 畫 和 平 工 業 區 專 用 港 開 發 計 畫 和 平 工 業 區 專 用 港 開 發 計 畫 聯 合 稽 查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醫 院 壽 豐 分 院 及 老 人 照 顧 社 區 整 體 開 發 計 畫 東 華 大 學 同 仁 安 居 住 宅 開 發 計 畫 ; 及 自 行 辦 理 花 蓮 縣 秀 林 鄉 陶 樸 閣 垃 圾 掩 埋 場 興 建 計 畫 靜 思 精 舍 園 區 開 發 計 畫 花 蓮 國 際 雕 塑 文 化 園 區 台 灣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花 蓮 廠 更 新 計 畫 花 蓮 縣 立 德 興 運 動 公 園 開 發 興 建 計 畫 花 蓮 地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計 畫 東 華 大 學 城 特 定 區 優 先 發 展 區 花 蓮 縣 壽 豐 鄉 豐 坪 段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工 程 花 蓮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工 程 開 發 計 畫 花 蓮 縣 中 區 區 域 性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花 蓮 縣 瑞 穗 鄉 瑞 北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工 程 花 蓮 縣 北 區 垃 圾 資 源 回 收 分 選 ( 含 轉 運 設 施 ) 廠 花 蓮 縣 北 區 區 域 性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工 程 和 平 水 泥 廠 計 畫 等 環 評 案 件 之 現 場 監 督 稽 查 共 20 件, 未 有 告 發 案 件 二 本 局 為 加 強 法 令 宣 導, 於 101 年 8 月 14 日 配 合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督 察 總 隊 於 花 蓮 縣 環 境 教 育 永 續 中 心 辦 理 101 年 度 東 區 ( 宜 花 東 )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監 督 法 令 說 明 會, 開 發 單 位 人 數 ( 含 公 家 機 關 ) 約 120 餘 人 參 加 二 公 害 糾 紛 處 理 本 年 度 本 縣 無 公 害 糾 紛 調 處 事 件 三 綜 合 宣 導 計 畫 一 依 中 央 頒 定 之 環 保 新 生 活 公 約 內 容 為 架 構, 配 合 民 間 社 團 學 校 級 機 關 辦 理 綜 合 宣 導 二 配 合 時 令 節 慶 規 劃 宣 導 活 動, 加 強 民 眾 環 保 行 為 化 三 辦 理 環 保 小 局 長 暨 環 保 教 師 研 習 營 2 場 次 四 辦 理 環 保 創 意 教 學 工 作 坊 1 場 次 五 辦 理 世 界 地 球 日 環 境 日 活 動 六 每 月 發 行 3,000 份 環 保 月 刊 四 環 境 友 善 行 為 實 辦 理 環 境 友 善 行 評 比 2 次, 修 訂 101 年 度 實 施 要 點 施 計 畫 五 環 境 教 育 志 工 團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費 用 六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本 年 度 環 保 志 工 團 體 共 參 與 200 次 環 境 教 育 宣 導 課 程, 服 務 時 數 達 800 小 時, 總 服 務 人 次 13,427 人 次 輔 導 光 復 鄉 大 進 社 區 光 復 鄉 大 富 社 區 萬 榮 鄉 紅 葉 社 區 瑞 穗 鄉 瑞 穗 社 區 壽 豐 鄉 溪 口 社 區 秀 林 鄉 三 棧 社 區 花 蓮 市 碧 雲 莊 社 區 中 華 天 音 弘 道 協 會 花 蓮 市 民 生 社 227

260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貳 環 保 業 務 - 公 害 防 治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執 行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噪 音 管 制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等 業 務 二 航 空 及 一 般 噪 音 管 制 區 重 新 劃 定 計 畫 具 體 事 蹟 區 花 蓮 市 主 商 社 區 花 蓮 市 民 權 社 區, 共 計 11 個 社 區 團 隊 參 與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執 行 髒 亂 點 清 除 角 落 綠 化 及 認 養 公 共 區 域 等 環 保 工 作 一 針 對 工 業 區 或 工 廠 周 邊 鄰 近 主 要 道 路 位 於 特 殊 區 位 民 眾 陳 情 地 點 及 管 制 區 交 界 執 行 環 境 音 量 監 測 30 處 次 二 針 對 民 眾 一 再 陳 情 案 件 發 生 地 點 執 行 多 次 音 量 監 測 101 年 重 新 辦 理 劃 定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區, 作 業 已 完 成 評 估 簽 核, 辦 理 公 開 閱 覽 1 個 月 後 完 成 重 新 劃 定 公 告 三 公 害 獎 金 發 放 於 7 月 及 12 月 辦 理 核 發 事 宜 參 環 保 業 務 - 廢 棄 物 管 理 四 環 教 法 提 撥 罰 款 至 環 保 基 金 一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計 畫 二 推 動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方 案 及 辦 理 國 家 清 潔 週 活 動 101 年 度 單 位 預 算 內 罰 鍰 收 入 至 少 提 撥 5% 金 額 至 環 境 教 育 基 金, 總 計 14,900,000 元 一 辦 理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說 明 會 4 場 次 二 每 月 不 定 期 查 核 市 售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三 稽 查 市 售 環 境 用 藥 標 示 1,660 件, 未 查 獲 劣 質 環 境 用 藥 四 辦 理 教 育 宣 導 4 場 次, 宣 導 400 人 次 一 101 年 1 月 17 日 假 吉 安 鄉 清 潔 隊 辦 理 花 蓮 縣 101 年 國 家 清 潔 週 掃 街 及 誓 師 大 會 二 101 年 12 月 29 日 行 文 (EN ) 各 觀 光 景 點 於 連 續 假 期 期 間 加 強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三 101 年 1 月 21 日 至 1 月 30 日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大 型 廢 棄 物 免 費 清 運 作 業 四 101 年 1 月 22 日 至 2 月 6 日 加 強 環 保 零 公 害 宣 導 及 稽 巡 查 五 國 家 清 潔 週 期 間 發 動 政 府 機 關 ( 構 ) 及 學 校 就 辦 公 廳 舍 周 邊 50 公 尺 區 域 實 施 環 境 清 潔 作 業 六 101 年 1 月 17 日 發 布 新 聞 呼 籲 民 眾 於 春 節 期 間 發 揮 公 德 心, 共 同 維 護 環 境 整 潔 七 為 維 護 環 境 清 潔 及 減 少 民 怨,101 年 結 合 動 植 物 防 疫 所 及 警 察 局 組 成 聯 合 稽 查 小 組, 針 對 本 縣 各 主 要 公 共 場 所 進 行 狗 便 稽 巡 查 作 業, 共 執 行 77 場 次, 勸 導 154 人 次 八 針 對 民 眾 陳 情 案 件, 採 隨 報 隨 辦 方 式 辦 理 九 依 據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公 廁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擬 訂 本 縣 公 廁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及 作 業 手 冊, 由 本 府 所 屬 228

261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三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稽 查 計 畫 四 醫 療 廢 棄 物 管 制 稽 查 計 畫 五 廢 棄 物 減 量 回 收 清 理 示 範 計 畫 具 體 事 蹟 機 關 共 同 推 動 所 轄 公 廁 清 潔 維 護 及 管 理 十 為 提 供 美 崙 山 登 山 民 眾 乾 淨 的 如 廁 環 境 及 提 升 公 廁 品 質, 本 縣 環 保 局 101 年 針 對 美 崙 山 列 管 公 廁 稽 巡 查 共 154 次, 狀 況 均 良 好 十 一 本 階 段 計 列 管 778 座 公 廁, 每 月 除 由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就 轄 區 內 執 行 清 潔 維 護 檢 查 外, 並 由 各 管 理 單 位 進 行 定 期 查 核, 亦 由 本 縣 環 保 局 派 專 人 實 施 督 導 檢 查, 對 維 護 不 良 公 廁 給 予 限 期 改 善, 如 屆 期 未 改 善,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處 分 共 稽 查 8,799 座 次, 均 符 合 規 定 一 辦 理 事 業 機 構 事 業 廢 棄 物 申 報 管 制 查 核 等 相 關 工 作 二 執 行 事 業 廢 棄 物 稽 查 共 計 280 件, 違 反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共 37 件, 罰 鍰 501,600 元 三 辦 理 公 民 營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機 構 法 規 說 明 會 1 次 一 辦 理 本 縣 各 醫 療 機 構 事 業 廢 棄 物 產 出 及 清 理 流 向 管 制 稽 查 工 作 二 執 行 醫 療 廢 棄 物 稽 查 案 件 計 22 件, 醫 療 院 所 皆 納 入 花 蓮 區 域 醫 療 廢 棄 物 共 同 處 理 體 系 焚 化 處 理, 稽 查 結 果 符 合 規 定 一 101 年 度 辦 理 源 頭 減 量 資 源 回 收 宣 導 活 動 ( 含 說 明 會 ) 共 計 198 場 二 利 用 媒 體 全 方 位 宣 導 環 保 政 令, 擴 大 宣 導 效 益, 電 台 宣 導 達 1,042 次, 電 子 看 板 5,826 則 媒 體 報 導 ( 有 線 電 視 及 平 面 媒 體 ) 達 77 次, 平 面 媒 體 環 保 專 刊 共 18 則 網 路 媒 體 535 次 三 限 制 性 塑 膠 廢 乾 電 池 水 銀 體 溫 計 過 度 包 裝 生 鮮 拖 盤 責 任 業 者 14 大 行 業 販 賣 業 者 及 回 收 商 等 各 類 稽 查, 統 計 至 12 月 共 稽 查 5,279 家 次, 均 達 環 保 署 稽 查 考 核 數 量 滿 分 標 準 四 辦 理 全 縣 13 鄉 鎮 推 行 村 里 資 源 回 收 評 比 獎 勵 五 10 月 26 日 至 12 月 7 日 辦 理 全 縣 13 鄉 鎮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績 效 考 核, 評 比 結 果 A 組 花 蓮 市 ( 第 一 名 ) 吉 安 鄉 ( 第 二 名 ) B 組 壽 豐 鎮 ( 第 一 名 ) C 組 瑞 穗 鄉 ( 第 一 名 ), 以 上 鄉 鎮 市 代 表 本 縣 爭 取 101 年 全 國 資 源 回 收 考 核 績 優 鄉 鎮 市 六 購 物 用 塑 膠 袋 及 免 洗 餐 具 限 制 使 用 政 策, 本 縣 目 前 列 管 家 數 計 336 家, 本 階 段 共 計 稽 查 816 家 次, 未 發 現 違 規 情 形 229

262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六 事 業 廢 棄 物 流 向 電 腦 連 線 作 業 計 畫 七 辦 理 垃 圾 場 觀 摩 會 八 推 動 廚 餘 處 理 製 作 有 機 堆 肥 具 體 事 蹟 七 機 關 學 校 餐 廳 等 提 供 內 用 飲 食 供 應 場 所, 禁 止 使 用 各 類 免 洗 餐 具 部 分, 本 階 段 共 列 管 13 所 學 校 及 14 處 政 府 機 關, 稽 查 46 家 次, 均 無 發 現 有 提 供 免 洗 餐 具 之 情 形 八 配 合 限 制 性 產 品 過 度 包 裝 政 策, 每 月 例 行 對 轄 內 販 賣 業 製 造 業 輸 入 業 稽 查, 並 加 強 市 售 禮 盒 產 品 包 裝 稽 查 本 階 段 共 稽 查 464 家 次 抽 查, 產 品 計 10,746 件, 均 符 合 規 定 九 為 延 續 本 縣 資 源 回 收 創 意 種 子, 故 於 10 月 13 日 舉 辦 第 二 屆 環 保 盃 星 光 大 道 資 源 回 收 創 意 秀 創 意 選 秀 會 活 動, 全 國 25 支 隊 伍 參 加 競 賽, 共 吸 引 千 餘 人 參 加, 比 賽 項 目 內 容 包 含 走 秀 表 演 主 題 意 涵 呈 現 造 型 創 意 親 友 熱 情 指 數 演 出 創 意 趣 味 性 及 環 保 材 料 運 用 等, 不 僅 要 各 隊 伍 比 環 保, 還 要 比 創 意 及 飆 人 氣, 選 出 的 優 勝 單 位 可 擔 任 未 來 一 年 的 環 保 宣 導 大 使 十 資 源 回 收 形 象 改 造 工 作 : 持 續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形 象 改 造 計 畫, 鼓 勵 各 村 里 辦 公 處 社 區 集 合 住 宅 ( 大 廈 ) 設 置 資 源 回 收 站, 並 納 入 改 造 與 輔 導 對 象, 以 改 善 資 源 回 收 站 之 環 境 景 觀, 建 立 良 好 形 象 及 塑 造 良 性 之 教 育 環 境 101 年 度 資 源 回 收 站 形 象 改 造 新 增 各 鄉 鎮 各 1 處, 共 17 處, 並 延 續 去 年 形 象 改 造 點 做 維 護 工 作 共 3 處 十 一 推 動 配 合 民 生 竊 盜 專 案 稽 查 並 輔 導 回 收 商 : 每 月 配 合 警 察 局 台 電 公 司 以 及 本 府 建 設 處 進 行 民 生 竊 盜 專 案 稽 查, 針 對 轄 內 回 收 商 ( 包 含 合 法 登 記 與 未 登 記 ) 收 受 電 纜 線 情 形 進 行 稽 查, 稽 查 同 時 亦 對 回 收 商 貯 存 場 所 及 周 邊 環 境 進 行 輔 導, 本 階 段 共 計 稽 查 369 家 次, 裁 處 2 件, 罰 鍰 新 台 幣 61,200 元 一 辦 理 事 業 機 構 及 公 民 營 清 除 處 理 機 構 電 腦 上 網 連 線 輔 導 宣 導 工 作 二 辦 理 事 業 機 構 網 路 申 報 曁 法 規 說 明 會 1 場 次 三 輔 導 事 業 單 位 上 網 申 報 廢 棄 物 流 向 管 制 441 件 於 101 年 11 月 17 日 至 11 月 19 日, 辦 理 宜 蘭 資 源 回 收 焚 化 廠 宜 蘭 三 星 鄉 大 隱 社 區 宜 蘭 礁 溪 公 所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等 環 保 資 源 回 收 設 施 觀 摩 作 業 一 配 合 101 年 度 廚 餘 多 元 再 利 用 計 畫 辦 理 10 場 次 宣 導 訓 練 活 動 二 持 續 宣 導 推 動 縣 轄 自 主 性 廚 餘 堆 肥 單 位, 落 實 廚 餘 回 230

263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九 花 蓮 縣 RDF 廠 操 作 營 運 計 畫 十 民 眾 檢 舉 違 反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案 件 獎 勵 金 十 一 花 蓮 縣 中 區 區 域 性 垃 圾 掩 埋 場 營 運 管 理 計 畫 十 二 垃 圾 掩 埋 場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採 樣 檢 測 計 畫 十 三 垃 圾 車 送 檢 驗 費 十 四 委 託 宜 蘭 澤 焚 化 爐 處 理 費 十 五 一 般 廢 棄 物 資 源 循 環 推 動 計 畫 - 廚 餘 多 元 再 利 用 十 六 一 般 廢 棄 物 資 源 循 環 推 動 計 畫 - 巨 大 廢 棄 物 多 元 再 利 用 具 體 事 蹟 收 多 元 再 利 用 三 強 化 廚 餘 多 元 再 利 用,101 年 度 推 廣 廢 食 用 油 再 製 環 保 皂 教 學 2 場 次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為 發 展 生 質 能 產 學 研 究, 與 中 鋼 公 司 進 行 合 作 希 藉 由 本 縣 RDF 廠 既 有 設 施 機 具 活 化 再 利 用, 達 到 生 質 能 廢 棄 物 再 處 理 目 標 民 眾 檢 舉 亂 丟 菸 蒂 檳 榔 汁 渣 等 違 反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共 件 數 2,399 件, 經 查 證 屬 實 裁 處 2,054 件, 處 分 金 額 新 台 幣 246 萬 4,800 元 整, 共 核 發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90 萬 元 整 自 98 年 3 月 起 每 年 編 列 經 費 委 託 鳳 林 鎮 公 所 代 營 運 管 理 並 持 續 改 善 營 運 現 況 提 升 營 運 效 能, 另 依 據 行 政 契 約 書 續 約 1 年 (102 年 ) 全 縣 共 9 場 營 運 中 掩 埋 場 3 場 復 育 場, 每 季 委 託 檢 測 公 司 進 行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水 質 檢 測 採 樣 作 業 為 撙 節 公 帑, 本 年 度 清 潔 車 輛 採 購 檢 測 費 用 協 調 由 得 標 廠 商 支 付, 無 動 支 該 筆 經 費 持 續 執 行 本 縣 北 區 五 鄉 市 垃 圾 轉 運 宜 蘭 縣 利 澤 焚 化 廠 焚 化 處 理 作 業, 本 (101) 年 度 ( 依 驗 收 期 程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計 算 ) 共 計 轉 運 43, 公 噸 至 宜 蘭 利 澤 焚 化 廠 一 補 助 吉 安 鄉 秀 林 鄉 新 城 鄉 壽 豐 鄉 鳳 林 鎮 雇 用 清 潔 人 員 辦 理 廚 餘 堆 肥 再 利 用 之 相 關 業 務, 截 至 101 年 12 月 止 本 縣 廚 餘 回 收 率 為 8.21% 二 補 助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辦 理 廚 餘 分 類 宣 導 活 動 共 15 場, 三 本 縣 共 回 收 8, 公 噸 廚 餘, 其 中 將 2, 公 噸 廚 餘 堆 肥 製 成 土 壤 改 良 劑, 於 特 定 時 間 回 饋 鄉 親 四 目 前 計 有 48 個 社 區 餐 飲 業 及 機 關 加 入 回 收 廢 食 用 油 計 畫, 本 階 段 共 計 回 收 58,989 公 升, 回 收 後 分 送 處 理 廠 再 利 用 製 成 生 質 柴 油 手 工 肥 皂 及 飼 料 添 加 物 一 鄉 鎮 市 辦 理 巨 大 廢 棄 物 回 收 再 利 用 宣 導 活 動 共 10 場 二 101 年 度 巨 大 廢 棄 物 修 繕 件 數 623 件, 售 出 689 件, 販 售 所 得 新 台 幣 35 萬 1,710 元, 持 續 推 廣 廢 家 具 回 收 修 繕 再 利 用 及 漂 流 木 藝 品 創 作, 加 強 國 人 愛 物 惜 福 觀 念, 以 源 頭 削 減 降 低 巨 大 廢 棄 物 產 生 量 三 環 保 署 補 助 吉 安 鄉 雇 用 臨 時 人 員 辦 理 巨 大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回 收 工 作, 截 至 101 年 12 月 止 巨 大 廢 棄 物 回 收 率 231

264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肆 環 保 業 務 - 病 媒 防 治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十 七 營 造 永 續 優 質 環 境 衛 生 計 畫 - 重 塑 清 淨 海 岸 風 貌 十 八 營 造 永 續 優 質 環 境 衛 生 計 畫 - 全 面 提 升 環 境 衛 生 - 景 點 及 髒 亂 點 環 境 清 理 十 九 營 造 永 續 優 質 環 境 衛 生 計 畫 - 營 造 優 質 環 保 示 範 區 - 工 程 費 二 十 營 造 永 續 優 質 環 境 衛 生 計 畫 - 全 面 提 升 環 境 衛 生 - 在 地 扎 根 廿 一 垃 圾 全 分 類 零 廢 棄 第 一 階 段 執 行 計 畫 一 辦 理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與 居 家 蟲 鼠 監 視 防 治 具 體 事 蹟 為 0.47% 一 環 保 署 補 助 本 縣 雇 用 5 名 清 潔 人 員, 定 期 維 護 本 縣 海 岸 環 境 衛 生,101 年 度 維 護 清 理 長 度 為 公 里 二 民 間 團 體 認 養 海 岸 清 潔 維 護 工 作 : 計 有 空 軍 401 聯 隊 海 岸 巡 防 第 83 大 隊 花 東 防 衛 指 揮 部 遠 雄 海 洋 公 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花 蓮 縣 志 願 服 協 會 新 城 鄉 七 星 潭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中 華 紙 漿 公 司 救 國 團 花 蓮 縣 真 善 美 聯 誼 會 亞 洲 水 泥 公 司 花 蓮 製 造 廠 及 和 平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10 個 單 位 認 養, 認 養 長 度 達 9.96 公 里, 本 階 段 共 維 護 12 次, 總 計 清 理 海 岸 長 度 公 里 三 於 5 月 5 日 及 10 月 7 日 分 別 辦 理 春 秋 季 擴 大 淨 灘 活 動, 動 員 人 數 達 2,000 餘 人 本 案 環 保 署 補 助 新 台 幣 30 萬 元 整, 本 縣 雇 用 人 力 共 清 理 20 處 以 上 髒 亂 點 新 城 鄉 獲 選 本 縣 101 年 優 質 環 保 示 範 區, 並 補 助 新 台 幣 80 萬 元, 執 行 清 溝 除 污 之 工 作, 共 清 理 排 水 溝 30 公 里 環 保 署 補 助 經 常 門 24 萬 元 及 資 本 門 24 萬 元, 分 別 補 助 吉 安 鄉 2 村 里 鳳 林 鎮 3 村 里 玉 里 2 村 里 壽 豐 2 村 里 光 復 3 村 里 瑞 穗 1 村 里 富 里 1 村 里 萬 榮 鄉 2 村 里 豐 濱 1 村 里 卓 溪 1 村 里 本 縣 配 合 環 保 署 全 面 推 動 垃 圾 強 制 分 類 政 策, 截 至 101 年 12 月 止, 資 源 回 收 率 達 38.52% 回 收 量 39, 公 噸, 廚 餘 回 收 再 利 用 率 為 8.21% 回 收 量 公 噸, 巨 大 廢 棄 物 回 收 再 利 用 率 為 0.47% 回 收 量 公 噸, 垃 圾 減 量 率 為 47.2%, 將 持 續 落 實 執 行 以 達 全 分 類 零 廢 棄 之 目 標 一 每 月 配 合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實 施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密 度 調 查, 針 對 布 氏 指 數 達 2 級 ( 含 ) 以 上 之 村 里 請 村 里 長 發 動 民 眾 加 強 戶 外 登 革 熱 積 水 容 器 清 除 作 業 二 採 購 滅 鼠 餌 劑 分 發 各 家 戶, 配 合 滅 鼠 週 (101 年 10 月 29 日 至 101 年 11 月 4 日 ) 實 施 家 鼠 防 除 作 業 232

265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伍 環 保 業 務 - 水 污 染 防 治 及 環 境 檢 驗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營 造 永 續 優 質 環 境 衛 生 全 面 提 昇 環 境 衛 生 - 蟲 鼠 防 治 一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及 防 災 體 系 推 動 計 畫 二 垃 圾 掩 埋 場 地 水 監 測 井 採 樣 檢 測 計 畫 三 飲 用 水 管 理 稽 查 抽 驗 計 畫 具 體 事 蹟 三 發 動 相 關 團 體 清 除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10,525 人 次, 清 除 轄 區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4,371 家 次, 教 育 宣 導 講 習 60 次, 發 布 新 聞 11 次, 分 發 宣 傳 單 張 手 冊 6,228 份, 殺 蟲 劑 噴 灑 12,724 戶 病 媒 孳 生 源 投 藥 計 301 處 一 於 本 縣 秀 林 鄉 佳 民 國 小 秀 林 鄉 銅 蘭 國 小 新 城 鄉 康 樂 國 小 鳳 林 鎮 北 林 國 小 鳳 林 鎮 林 榮 國 小 光 復 鄉 大 進 國 小 光 復 鄉 西 富 國 小 瑞 穗 鄉 瑞 穗 國 小 瑞 穗 鄉 舞 鶴 國 小 玉 里 鎮 中 城 國 小 玉 里 鎮 玉 里 國 小 及 玉 里 鎮 德 武 國 小 設 置 小 黑 蚊 防 治 示 範 區 二 101 年 4 月 日 分 北 區 及 中 區 辦 理 2 場 小 黑 蚊 說 明 會 三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調 查 進 行 小 黑 蚊 密 度 調 查, 供 後 續 防 治 之 參 據 四 購 買 殺 蟲 藥 劑 分 配 各 公 所 並 針 對 重 點 防 治 區 域 進 行 噴 藥 工 作 五 採 購 殺 鼠 餌 劑, 分 配 鄉 鎮 市 公 所 轉 發 家 戶 配 合 滅 鼠 週 投 放 鼠 餌 六 購 置 消 毒 水 發 放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執 行 環 境 消 毒 工 作 一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廠 商 稽 查 99 家 次, 未 發 現 污 染 情 形 二 花 蓮 縣 101 年 度 災 防 戰 綜 暨 動 於 會 報 第 一 次 定 期 會 議 (101 年 4 月 21 日 ), 花 蓮 縣 動 員 災 防 全 民 戰 力 綜 合 協 調 會 101 年 第 2 次 定 期 會 議 (101 年 9 月 8 日 ) 三 辦 理 進 行 毒 災 聯 防 組 訓 及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廠 商 無 預 警 測 試 及 毒 災 沙 盤 推 演 5 廠 次 四 辦 理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規 ( 含 網 路 申 報 ) 暨 風 險 評 估 分 析 說 明 會 2 場 次,200 人 參 加 五 辦 理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危 害 分 析 諮 詢 會 議 2 場 次 六 辦 理 101 年 度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2 場 次 完 成 全 縣 共 12 座 掩 埋 場 24 口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水 質 檢 測 採 樣 作 業 一 每 月 固 定 抽 驗 自 來 水 直 接 供 水 系 統 水 質,101 年 度 共 辦 理 542 件, 計 2,972 項 次, 檢 驗 結 果 均 符 合 自 來 水 水 質 標 準 同 時 為 確 保 飲 用 水 水 源 安 全, 執 行 水 源 水 質 保 護 區 劃 設 及 水 源 採 樣 檢 測, 完 成 砂 婆 礑 西 林 北 林 鳳 林 富 源 新 社 等 6 處 保 護 區 及 紅 葉 富 世 2 處 飲 用 水 取 水 口 一 定 距 離 之 劃 設, 並 執 行 淨 水 場 水 源 水 質 抽 驗 計 33 次, 經 檢 驗 結 果 皆 符 合 水 源 水 質 標 233

266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準 二 飲 用 水 設 備 維 護 管 理 共 稽 查 227 件, 其 中 抽 驗 水 質 計 172 件, 包 盛 裝 飲 用 水 水 源 水 質 稽 查 共 67 件 抽 驗 30 件, 簡 易 自 來 水 水 源 水 質 稽 查 檢 驗 15 件, 計 101 項 次 ; 其 檢 測 結 果 皆 符 合 標 準, 未 來 將 持 續 辦 理 各 項 飲 用 水 查 驗 工 作 確 保 飲 用 水 衛 生 安 全 四 環 境 檢 驗 計 畫 原 預 計 檢 驗 600 件, 610 件, 率 101.7% 五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計 畫 六 加 油 站 污 染 防 治 計 畫 七 土 壤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網 設 置 及 檢 測 計 畫 八 地 下 水 品 質 及 污 染 調 查 計 畫 九 事 業 廢 水 管 制 計 畫 一 完 成 1 件 海 洋 污 染 事 件 通 報 二 完 成 1 場 次 海 洋 污 染 緊 急 應 變 演 練,1 場 次 兵 棋 推 演 三 完 成 170 次 港 口 污 染 稽 查 四 完 成 57 次 船 舶 稽 查 五 完 成 2 場 設 備 操 作 訓 練 完 成 輔 導 加 油 站 網 路 共 4 季 申 報 共 288 家 次 及 審 查 作 業, 落 實 污 染 防 治 源 頭 管 理 完 成 土 壤 品 質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農 業 土 壤 重 金 屬 20 點 次 調 查 工 作 完 成 地 下 水 品 質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維 護 保 養 86 次 及 5 口 次 井 底 攝 影 工 作 一 完 成 620 家 次 稽 查 及 284 件 次 放 流 水 水 質 採 樣 作 業 ;10 家 次 未 符 合 放 流 水 標 準, 均 依 法 處 份 二 查 獲 8 支 不 明 管 線 並 皆 已 完 成 後 續 封 管 作 業 三 辦 理 許 可 委 託 審 查 20 件 四 辦 理 10 家 事 業 單 位 作 為 功 能 評 鑑 對 象 五 辦 理 101 年 度 花 蓮 縣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令 暨 生 活 污 水 減 量 場 說 明 會 2 場 次 六 辦 理 河 川 巡 守 隊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2 場 次 及 淨 溪 活 動 10 場 次 十 檢 驗 室 認 證 計 畫 完 成 檢 驗 室 認 證 資 料 建 置, 包 括 實 驗 室 品 質 手 冊 品 質 系 統 作 業 程 序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儀 器 管 理 能 力 試 驗 資 料 管 理 手 冊 管 理 審 查 十 一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十 二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場 址 改 善 推 動 小 組 計 畫 十 三 101 年 花 蓮 縣 自 然 淨 化 濕 地 本 年 度 分 別 於 9 月 10 日 進 行 玉 里 加 油 站 花 蓮 機 場 加 油 站 公 告 為 7 條 5 場 址 後 續 查 證 作 業 包 含 玉 里 加 油 站 及 花 蓮 機 場 加 油 站 各 8 次 本 年 度 分 別 於 5 月 24 日 及 12 月 14 日, 共 計 辦 理 2 次 花 蓮 縣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場 址 改 善 督 導 會 議 101 年 度 花 蓮 縣 自 然 淨 化 人 工 溼 地 ( 玉 水 圳 吉 安 溪 一 期 萬 壽 大 排 嘉 里 C 區 四 處 人 工 溼 地 ), 由 以 琳 工 程 設 計 有 234

267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陸 環 保 業 務 -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柒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充 實 設 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活 化 再 造 計 畫 - 蛻 變 十 四 河 川 及 海 洋 水 質 維 護 改 善 計 畫 ( 第 2 期 ) - 花 蓮 縣 流 域 及 水 污 染 稽 查 管 制 暨 緊 急 應 變 協 力 處 理 計 畫 十 五 河 川 及 海 洋 水 質 維 護 改 善 計 畫 ( 第 2 期 ) - 花 蓮 縣 海 岸 線 調 查 暨 港 區 污 染 稽 查 管 制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行 政 管 理 一 營 造 永 續 優 質 環 境 衛 生 全 面 提 升 環 境 衛 生 - 蟲 鼠 防 治 二 營 造 永 續 優 質 環 境 衛 生 計 畫 - 重 塑 清 淨 海 岸 風 貌 具 體 事 蹟 限 公 司 承 攬, 共 辦 理 6 次 水 質 採 樣 分 析 工 作, 並 均 已 如 期 完 成 人 工 溼 地 功 能 維 護 環 境 清 潔 及 清 潔 工 作 一 本 計 畫 例 行 性 稽 巡 查 已 完 成 620 件 稽 查 作 業, 率 為 100% 二 協 助 採 樣 及 送 驗 作 業, 已 完 成 284 件 次, 率 為 100% 三 執 行 審 查 件 數 共 20 家 38 件 次 四 已 查 獲 暗 管 或 不 明 管 線 共 8 支 五 功 能 評 鑑 本 計 畫 依 篩 選 原 則 於 執 行 初 期 篩 選 出 15 家 功 能 評 鑑 建 議 名 單, 篩 選 出 財 團 法 人 慈 濟 技 術 學 院 慈 濟 大 學 麗 軒 國 際 飯 店 有 限 公 司 花 蓮 分 公 司 雲 朗 觀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花 蓮 分 公 司 台 灣 基 督 教 門 諾 會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門 諾 醫 院 宜 津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花 蓮 分 公 司 交 通 部 鐵 路 管 理 局 花 蓮 機 務 段 國 軍 花 蓮 總 醫 院 遠 雄 悅 來 大 飯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新 光 兆 豐 牧 場 等 10 家 六 完 成 10 場 次 淨 溪 及 水 質 監 測 活 動 髒 亂 點 通 報 案 件 110 件 一 港 口 污 染 稽 查 170 次 二 已 完 成 商 港 與 工 業 港 船 舶 稽 查 工 作 57 船 次 三 透 過 1306 家 次 之 陸 源 污 染 物 稽 查 及 400 家 次 放 流 水 水 質 採 樣 四 辦 理 2 次 淨 灘 及 1 次 淨 港 活 動 五 辦 理 海 域 水 質 監 測 6 次 辦 理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行 政 管 理 等 業 務 一 本 案 環 保 署 補 助 新 台 幣 100 萬 元, 於 本 縣 秀 林 鄉 佳 民 國 小 秀 林 鄉 銅 蘭 國 小 新 城 鄉 康 樂 國 小 鳳 林 鎮 北 林 國 小 鳳 林 鎮 林 榮 國 小 光 復 鄉 大 進 國 小 光 復 鄉 西 富 國 小 瑞 穗 鄉 瑞 穗 國 小 瑞 穗 鄉 舞 鶴 國 小 玉 里 鎮 中 城 國 小 玉 里 鎮 玉 里 國 小 及 玉 里 鎮 德 武 國 小 設 置 小 黑 蚊 防 治 示 範 區, 降 低 小 黑 蚊 危 害 二 另 環 保 署 補 助 新 台 幣 8 萬 1,000 元, 購 置 無 動 力 環 境 清 潔 器 4 台, 移 撥 花 蓮 市 光 復 鄉 玉 里 鎮 及 富 里 鄉 執 行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工 作 購 置 6 台 中 型 鏈 鋸 及 23 台 小 型 鏈 鋸 移 撥 鄉 鎮 公 所 執 行 環 境 清 理 業 務 235

268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捌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玖 一 般 行 政 事 務 管 理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三 營 造 永 續 優 質 環 境 衛 生 計 畫 - 全 面 提 升 環 境 衛 生 計 畫 - 車 輛 汰 舊 補 助 四 營 造 永 續 優 質 環 境 衛 生 計 畫 - 營 造 優 質 環 保 示 範 區 - 工 程 費 五 一 般 廢 棄 物 資 源 循 環 推 動 計 畫 - 垃 圾 強 制 分 類 計 畫 六 一 般 廢 棄 物 資 源 循 環 推 動 計 畫 - 巨 大 廢 棄 物 多 元 再 利 用 七 一 般 廢 棄 物 資 源 循 環 推 動 計 畫 - 花 蓮 縣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改 善 工 程 八 一 般 廢 棄 物 資 源 循 環 推 動 計 畫 - 花 蓮 市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 環 保 公 園 ) 邊 坡 災 修 工 程 九 老 舊 垃 圾 車 汰 換 更 新 計 畫 十 補 助 鄉 鎮 市 公 所 清 潔 用 垃 圾 車 及 資 源 回 收 車 行 政 管 理 事 務 管 理 具 體 事 蹟 環 保 署 核 定 補 助 壽 豐 鄉 公 所 新 台 幣 500 萬 元 整, 汰 換 老 舊 清 溝 車, 執 行 鄉 鎮 清 溝 作 業, 以 維 護 環 境 清 潔 新 城 鄉 獲 選 本 縣 101 年 優 質 環 保 示 範 區, 並 補 助 新 台 幣 80 萬 元, 執 行 清 溝 除 污 之 工 作, 共 清 理 排 水 溝 30 公 里 購 置 壽 豐 鄉 鏟 裝 機 1 台 吉 安 鄉 輸 送 帶 1 台 本 案 環 保 署 補 助 本 縣 吉 安 鄉 公 所 新 台 幣 236 萬 元 改 善 巨 大 廢 棄 物 破 碎 處 理 場 設 施, 辦 理 巨 大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工 作 環 保 署 補 助 新 台 幣 1,500 萬 元, 玉 里 長 良 衛 生 掩 埋 場 執 行 掩 埋 場 改 善 工 程 環 保 署 補 助 新 台 幣 2,400 萬 元 進 行 花 蓮 市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 環 保 公 園 ) 邊 坡 災 修 改 善 工 程 101 年 環 保 署 補 助 本 縣 汰 舊 換 新, 購 置 10 立 方 米 垃 圾 車 1 台, 提 升 本 縣 垃 圾 清 運 之 執 行 力 本 縣 101 年 汰 舊 換 新 清 潔 車 輛, 共 購 置 2 台 8 立 方 米 及 8 台 資 源 回 收 車, 提 高 垃 圾 清 運 及 資 源 回 收 之 成 效 一 按 月 按 規 定 核 發 員 工 薪 津 及 各 項 慰 問 金 獎 金 補 助 費 加 班 費 等 二 發 放 退 休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一 按 月 按 法 規 繳 款 期 限, 繳 納 各 項 水 費 電 費 電 話 費 及 燃 料 費 牌 照 稅 等 各 項 稅 捐 二 完 成 本 局 辦 公 廳 舍 事 務 儀 器 車 輛 冷 氣 照 明 水 電 電 話 通 訊 電 腦 資 訊 網 站 維 護 236

269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拾 一 般 行 政 人 事 管 理 拾 壹 環 保 基 金 -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三 完 成 本 局 廳 舍 安 全 保 全 工 作 四 辦 理 本 局 公 文 歸 檔 計 23,278 件 人 事 管 理 一 辦 理 公 務 倫 理 與 法 治 訓 練 性 別 主 流 化 心 理 健 康 專 題 講 座 天 然 災 害 通 報 作 業 講 習 環 保 法 規 等 一 般 及 專 題 訓 練 研 習, 並 薦 送 同 仁 參 加 環 訓 所 縣 府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及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各 項 研 習, 以 提 昇 同 仁 本 職 學 能 及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101 年 本 局 同 仁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計 小 時 ( 數 位 學 習 72.6 小 時, 實 體 學 習 78.0 小 時 ) 二 導 入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運 用 0800 電 話 或 及 一 對 一 個 別 晤 談 方 式, 提 供 管 理 工 作 職 涯 法 律 理 財 心 理 健 康 醫 療 保 健 等 各 方 面 服 務 諮 詢, 有 效 協 助 同 仁 處 理 工 作 及 生 活 遭 遇 之 心 理 問 題, 改 善 同 仁 的 情 緒 及 工 作 表 現, 提 高 行 政 效 率,101 年 個 別 晤 談 服 務 計 5 人 次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計 畫 一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綜 合 管 理 計 畫 : ( 一 ) 完 成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計 畫 書 ( 二 ) 完 成 101 年 度 空 品 區 整 體 執 行 成 效 之 規 劃 及 地 方 特 色 管 制 成 效 之 規 劃 ( 三 ) 完 成 環 保 署 自 動 測 站 及 本 縣 人 工 測 站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統 計 分 析 及 原 因 分 析 報 告 ( 四 ) 完 成 經 理 週 報 38 次 會 議 ( 五 ) 定 期 於 月 辦 理 6 場 次 工 作 檢 討 會 議 ( 六 ) 辦 理 9 場 次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 七 ) 多 元 宣 導 新 聞 刊 登 15 篇 專 刊 電 台 託 播 共 23 家 次 電 台 專 訪 10 家 次 電 視 專 訪 5 則 電 視 採 訪 30 則 ( 八 ) 辦 理 完 成 專 案 計 畫 公 司 幹 部 聯 誼 訓 練 活 動 2 場 次 二 固 定 污 染 源 稽 查 管 制 計 畫 : 許 可 管 制 作 業 : 許 可 審 查 182 件 許 可 發 證 後 之 建 檔 40 件 許 可 證 已 發 證 40 件 ( 一 ) 審 查 巡 查 及 資 料 庫 建 檔 作 業 : 一 般 巡 查 684 家 次 戴 奧 辛 應 定 檢 之 污 染 源 查 核 7 根 次 加 油 站 法 規 符 合 度 內 容 查 核 36 家 次 工 業 區 聯 合 污 水 處 理 廠 納 管 之 污 染 源 清 查 及 操 作 資 料 建 檔 74 件 ( 二 ) 定 期 檢 測 : 申 報 審 查 93 根 次 現 場 監 督 業 者 定 期 檢 測 192 場 次 237

270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 三 ) 稽 查 檢 測 : 空 污 費 排 放 管 道 抽 測 煙 道 P/S/N 稽 查 檢 測 5 根 次 周 界 異 味 10 點 次 煙 道 異 味 10 點 次 戴 奧 辛 檢 測 3 根 次 重 金 屬 檢 測 3 根 次 及 VOCS 設 備 元 件 檢 測 170 點 ( 四 ) 空 污 費 申 報 作 業 :61 家 業 者 皆 已 完 成 網 路 申 報 現 場 查 核 共 計 完 成 61 家 次 ( 五 ) 各 類 會 議 辦 理 作 業 :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4 場 次 法 規 說 明 會 4 場 次 CEMS 連 線 說 明 會 1 場 次 工 廠 評 鑑 3 場 次 工 業 區 突 發 空 氣 污 染 事 件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1 場 次 溫 室 氣 體 教 育 訓 練 2 場 次 ( 六 ) 煙 道 連 續 監 測 系 統 與 電 子 看 板 維 護 作 業 : 完 成 CEMS 審 查 及 核 算 作 業 84 件 監 督 檢 測 84 次 現 場 查 核 5 根 次 標 準 氣 體 查 核 8 根 次 電 位 檢 核 及 訊 號 輸 入 比 對 各 14 根 次 三 移 動 性 污 染 源 稽 查 管 制 計 畫 : ( 一 ) 針 對 轄 區 內 行 駛 之 柴 油 車 執 行 目 視 判 煙 15,004 輛 次 ( 二 ) 柴 油 車 動 力 計 檢 測 1,831 輛 次 路 邊 攔 檢 302 輛 次 ( 三 ) 柴 油 車 油 品 抽 樣 1,004 件, 經 篩 選 後 送 驗 50 件 ( 四 ) 停 車 熄 火 宣 導 共 5 場 次, 計 6,532 人 次 ( 五 ) 辦 理 跨 縣 市 聯 合 稽 查 19 次, 總 計 攔 查 145 輛, 經 篩 選 檢 測 57 輛 次 ( 六 ) 執 行 移 動 式 機 車 定 檢 車 檢 測 服 務 197 場 次, 總 計 檢 驗 8,765 輛 次 ( 七 ) 執 行 機 車 攔 巡 查 41,188 輛 ( 八 ) 補 助 淘 汰 老 舊 二 行 程 車 輛 899 輛 ( 九 ) 辦 理 2 場 次 宣 導 說 明 會 ( 十 ) 辦 理 民 眾 檢 舉 烏 賊 車, 總 計 受 理 19,300 件 四 逸 散 污 染 源 稽 查 管 制 計 畫 : ( 一 ) 逸 散 污 染 源 管 制 作 業 方 面 :101 年 1 月 至 12 月 底 計 稽 巡 查 730 件, 其 中 一 般 巡 查 377 件 稽 查 353 件 和 平 專 案 150 件 及 港 區 專 案 12 件 稽 巡 查 缺 失 以 場 區 物 料 堆 置 採 自 動 灑 水 設 施, 灑 水 未 涵 蓋 堆 置 區 域 者 19% 場 區 車 行 路 徑 鋪 設 級 配 料, 其 鋪 設 之 後 度 不 足 者 有 28%; 統 計 101 年 本 縣 營 建 工 程 空 污 費 平 均 淨 收 繳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6,095 萬 9,830 元 ( 二 ) 在 作 業 管 制 面 上 : 加 強 推 動 管 理 辦 法 宣 導 與 查 核 作 業,101 年 度 管 理 辦 法 查 核 案 件 由 1 月 至

271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月 底 止 共 計 2,856 件, 其 中 符 合 管 理 辦 法 者 共 計 1,224 件, 其 管 理 辦 法 符 合 率 為 77.81% ( 三 ) 總 計 營 建 工 程 污 染 物 削 減 量 : 1. 逸 散 粉 塵 削 減 量 公 噸 2.TSP 削 減 量 公 噸 3.PM10 削 減 量 公 噸 4. 營 建 工 地 施 工 機 具 油 品 採 樣 送 驗 101 年 完 成 15 點 次 抽 測 及 分 析, 分 析 檢 測 值 皆 於 法 規 標 準 10ppmw 內 5. 在 露 天 燃 燒 稽 巡 查 作 業 中 : 自 101 年 1 月 至 12 月, 共 計 完 成 502 件 露 天 燃 燒 案 件 文 件 文 書 資 料, 主 動 巡 查 案 件 423 件 主 動 稽 查 案 件 79 件 依 據 環 保 署 提 供 之 計 算 方 式 推 估 TSP 削 減 1, 公 斤 PM10 1, 公 斤 SOX 公 斤 NOX 公 斤 CO 14, 公 斤 THC 2, 公 斤 NMHC 1, 公 斤 6. 餐 飲 陳 情 案 件 中 共 計 陳 情 150 件, 完 成 相 關 輔 導 改 善 作 業 7. 加 強 業 者 對 法 規 之 瞭 解 與 推 廣 綠 化 減 碳, 完 成 辦 理 逸 散 源 管 制 2 場 次, 營 建 工 程 管 制 6 場 次, 露 天 燃 燒 及 餐 飲 業 管 制 3 場 次, 紙 錢 集 中 減 量 5 場 次 五 花 蓮 縣 空 氣 品 質 淨 化 區 暨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維 護 管 理 計 畫 : ( 一 )101 年 度 新 增 空 品 淨 化 區 1 處 花 蓮 市 民 勤 段 0135 號 地 號 ( 二 ) 推 動 空 品 淨 化 區 維 管 認 養 機 制, 輔 導 8 處 空 品 淨 化 區 由 企 業 及 志 工 認 養 ( 三 ) 協 助 完 成 環 教 中 心 環 境 綠 美 化 ( 四 ) 配 合 辦 理 花 蓮 縣 政 府 周 邊 綠 美 化 計 畫 ( 五 ) 協 助 花 蓮 市 公 所 環 保 愛 地 球 行 道 樹 綠 美 化 改 善 計 畫 ( 六 ) 協 助 玉 里 鎮 公 所 完 成 環 鎮 自 行 車 道 綠 美 化 改 善 計 畫 ( 七 ) 協 助 調 查 本 縣 裸 露 地 並 評 估 綠 美 化 施 作 可 行 性 及 改 善 率 六 花 蓮 縣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管 制 計 畫 : 掌 握 本 縣 空 氣 品 質 紀 錄 如 下 : ( 一 )PSI 年 平 均 值 :

272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 二 )PM10 年 平 均 值 :28.4μg/m3 ( 三 )PM2.5 年 平 均 值 :17.9μg/m3 ( 四 )SO2 年 平 均 值 :1.4 ppb ( 五 )NOX 年 平 均 值 :13.41 ppb ( 六 )O3 年 平 均 值 :23.9 ppb ( 七 )CO 年 平 均 值 :0.4 ppm 七 街 道 揚 塵 洗 掃 計 畫 : ( 一 ) 執 行 本 縣 所 列 管 高 交 通 流 量 之 主 要 道 路 ( 含 砂 石 車 輛 道 大 型 營 建 工 程 與 大 面 積 裸 露 地 面 而 影 響 空 氣 品 質 之 道 路 及 安 全 島 ) 洗 掃 作 業 ( 二 ) 宣 導 示 範 會 議 : 協 助 逸 散 源 委 辦 公 司 辦 理 1 場 次 洗 掃 示 範 推 廣 宣 導 會 議 - 邀 請 營 建 工 程 承 包 商 及 鄉 ( 鎮 市 ) 公 所 出 席 ( 三 ) 每 月 執 行 道 路 髒 污 路 段 分 級, 做 為 洗 掃 路 線 規 劃 變 更 參 考 ( 四 ) 每 週 填 具 掃 街 車 清 掃 之 垃 圾 量 統 計 表 八 營 造 低 碳 家 園 暨 健 康 城 市 推 廣 計 畫 : ( 一 ) 節 能 診 斷 說 明 會 3 場 次 ( 二 ) 節 能 減 碳 診 斷 服 務 93 處 ( 三 ) 實 質 節 能 改 善 工 作 54 處 ( 四 ) 綠 行 動 傳 唱 計 畫 宣 導 輔 導 民 間 旅 館 業 者 11 家 ( 五 ) 節 能 減 碳 行 動 標 章 評 選 活 動 推 廣, 輔 導 10 家 廠 商 申 請 ( 六 ) 節 能 減 碳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4 場 ( 初 訓 1 場, 複 訓 3 場 ) ( 七 ) 舉 辦 世 界 地 球 日 世 界 環 境 日 等 時 日 舉 辦 之 大 型 宣 導 活 動 5 場 次 ( 八 ) 節 能 減 碳 宣 導 ( 校 園 民 宿 旅 館 )31 場 次 ( 九 ) 節 能 減 碳 活 動 協 助 ( 鄉 鎮 村 里 社 區 協 會 )24 場 次 ( 十 ) 綠 網 輸 入 推 廣 宣 導 : 1. 簽 署 十 大 無 悔 宣 言 22,075 筆 2. 部 落 格 建 置 與 更 新 22,567 筆 3. 輸 入 水 號 12,091 筆 4. 輸 入 電 號 12,008 筆 5. 節 能 減 碳 活 動 58 場 ( 十 一 ) 提 送 低 碳 生 態 運 輸 計 畫 至 縣 府 ( 十 二 ) 研 擬 生 態 農 莊 計 畫 ( 十 三 ) 研 擬 低 碳 家 園 建 構 推 動 獎 勵 辦 法 ( 十 四 ) 協 助 撰 寫 102 年 度 低 碳 生 活 營 造 計 畫 240

273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 十 五 ) 配 合 機 關 辦 理 大 型 宣 導 共 4 場 次 ( 十 六 ) 撰 寫 健 康 城 市, 幸 福 花 蓮 文 章 ( 十 七 ) 協 助 撰 寫 倡 導 綠 色 家 園, 力 行 環 保 減 碳 九 低 碳 觀 光 旅 遊 推 廣 計 畫 : ( 一 ) 花 蓮 低 碳 旅 遊 - 低 碳 交 通 無 縫 隙 接 駁 計 畫 - 降 低 民 眾 自 行 開 車 遊 覽 的 意 願 推 廣 綠 色 運 輸,100 年 的 成 果 發 表 會 活 動 中, 製 作 自 由 行 遊 客 手 冊 提 供 遊 客 如 何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交 通 工 具, 推 出 全 台 首 創 客 製 化 低 碳 旅 遊 護 照 搭 配 低 碳 自 由 行 活 動, 照 辦 理 人 數 達 1,300 人, 其 中 不 乏 來 自 香 港 大 陸 地 區 等 觀 光 客, 低 碳 旅 遊 手 札 索 取 人 數 高 達 1,700 人, 總 計 活 動 減 碳 量 為 5,173 公 斤 ;101 年 舉 辨 碳 匯 券 宣 導 活 動, 引 導 來 花 蓮 旅 遊 的 遊 客 參 與 低 碳 旅 遊 的 行 列, 憑 火 車 票 票 根 或 騎 自 行 車 兌 換 碳 匯 券, 並 與 低 碳 超 人 合 影, 傳 達 低 碳 交 通 概 念, 利 用 低 碳 超 人 的 趣 味 創 造 行 銷 話 題, 對 花 蓮 低 碳 旅 遊 做 整 體 性 的 報 導 與 宣 傳, 強 化 更 多 民 眾 對 花 蓮 低 碳 旅 遊 的 品 牌 形 象 活 動 共 兌 換 碳 匯 券 張 數 共 10,000 張, 共 有 3,395 人 次 以 車 票 兌 換 碳 匯 券,66 人 以 自 行 車 兌 換 碳 匯 券,327 人 與 低 碳 超 人 合 照 本 活 動 每 一 張 碳 匯 券 以 減 碳 22 公 斤 估 算, 共 減 了 22 公 斤 *10,000 張 =220,000 公 斤 的 二 氧 化 碳 ( 二 ) 花 蓮 低 碳 旅 遊 - 低 碳 商 店 輔 導 計 畫 - 建 立 花 蓮 低 碳 商 店 守 則 ( 不 提 供 塑 膠 袋 使 用 當 地 當 季 食 材 落 實 垃 圾 分 類 及 資 源 回 收 等 ), 針 對 鯉 魚 潭 風 景 區 七 星 潭 風 景 區 花 蓮 市 區 及 東 海 岸 風 景 區 周 邊 之 商 店 及 旅 宿 業 進 行 低 碳 商 業 宣 導 及 輔 導, 針 對 節 能 照 明 系 統 環 保 餐 具 LED 節 電 招 牌 創 意 低 碳 飲 食 及 建 立 廚 餘 回 收 等 環 保 減 碳 機 制, 改 造 並 落 實 完 成 推 動 之 低 碳 標 章 通 過 認 證 的 店 家 共 計 105 家, 包 括 低 碳 商 店 63 家 與 低 碳 旅 店 42 家, 申 請 業 者 類 別 涵 蓋 餐 廳 名 產 文 創 藝 品 單 車 出 租 飯 店 民 宿 業 等 ( 三 ) 花 蓮 低 碳 旅 遊 - 低 碳 教 育 推 廣 -1. 花 蓮 縣 低 碳 旅 遊 體 驗 活 動 共 辦 理 10 梯 次 600 人 參 加, 將 低 碳 教 育 藉 由 旅 遊 的 過 程 中 導 入 低 碳 宣 導 議 題 作 包 裝, 教 育 如 何 減 少 食 物 里 程 及 節 能 241

274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減 碳 等 觀 念, 使 遊 客 在 參 與 低 碳 旅 遊 的 過 程 中, 輕 鬆 愉 快 的 接 受 達 到 落 實 低 碳 教 育 推 廣 的 目 的 2. 透 過 兌 換 碳 匯 券 的 活 動, 創 造 低 碳 旅 遊 新 話 題 吸 引 遊 客 注 意, 讓 兌 換 到 碳 匯 券 的 遊 客 瞭 解 碳 足 跡 觀 念, 建 立 消 費 者 對 低 碳 旅 遊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的 低 碳 知 識, 推 行 低 碳 觀 光 旅 遊 促 進 花 蓮 生 態 人 文 永 續 發 展, 體 認 到 低 碳 減 碳 對 環 境 的 重 要 性, 並 進 而 影 響 個 人 日 常 生 活, 養 成 低 碳 環 保 良 好 生 活 習 慣 3. 以 綠 遊 花 蓮 為 題 材 舉 辨 徵 文 比 賽, 將 低 碳 觀 光 旅 遊 做 為 文 章 創 作 之 內 容 發 想, 讓 來 到 花 蓮 低 碳 示 範 區 旅 遊 的 遊 客, 將 自 身 的 低 碳 旅 遊 經 驗 透 過 文 字 分 享 出 來, 藉 由 作 者 對 花 蓮 低 碳 旅 遊 深 刻 的 體 驗, 以 達 到 深 入 認 識 低 碳 旅 遊, 希 望 能 感 動 更 多 的 民 眾 響 應 花 蓮 低 碳 旅 遊 ( 四 ) 花 蓮 低 碳 旅 遊 - 低 碳 社 區 營 造 - 花 蓮 低 碳 旅 遊 的 推 動 結 合 在 地 社 團 組 織 社 區 協 會 及 當 地 住 民, 擴 大 參 與 落 實 低 碳 社 區 營 造 輔 導 鯉 魚 潭 商 圈 組 織 池 南 社 區 七 星 潭 社 區 東 海 岸 沿 線 社 區 等, 共 同 參 與 低 碳 商 圈 營 造 推 動 本 計 畫 串 連 110 間 店 家 成 為 低 碳 商 店, 產 業 橫 跨 旅 宿 餐 飲 藝 品 業, 藉 由 輔 導 店 家 進 行 節 能 減 碳, 連 帶 讓 民 眾 來 到 店 家 進 行 的 消 費 行 為 相 較 於 未 經 輔 導 的 碳 排 放 量 要 來 的 減 少, 此 外, 東 海 岸 風 景 區 為 本 年 度 主 推 低 碳 旅 遊 的 區 域, 為 了 讓 外 地 遊 客 不 管 一 年 四 季 來 到 東 海 岸 都 能 體 會 到 東 海 岸 的 美, 特 地 撰 寫 四 季 旅 遊 景 點 企 劃 書, 希 望 讓 遊 客 來 到 這 邊 都 能 有 個 美 好 的 低 碳 旅 遊 經 驗 十 花 蓮 縣 空 氣 污 染 等 陳 情 案 件 快 速 查 處 管 制 計 畫 : ( 一 ) 設 立 北 中 南 三 處 環 保 派 出 所 辦 公 室, 地 點 分 別 為 北 區 ( 花 蓮 市 中 美 路 68 號 ) 中 區 ( 鳳 林 鎮 信 義 路 189 號 ) 及 南 區 ( 玉 里 鎮 莊 敬 路 8 號 ), 以 為 人 員 設 備 與 資 料 之 辦 公 存 放 及 於 受 理 民 眾 各 類 陳 情 案 件 時 能 於 第 一 時 間 內 前 往 現 地 了 解 案 件 並 做 好 即 時 處 理, 縮 短 陳 情 案 件 處 理 時 間 並 於 101 年 7 月 26 日 辦 理 快 處 查 處 成 軍 儀 式, 宣 示 全 力 稽 查 違 反 環 保 法 規 之 不 法 行 為 ( 二 ) 快 速 查 處 環 保 陳 情 案 件, 共 計 執 行 2,582 件, 242

275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拾 貳 環 保 基 金 -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分 別 為 環 境 衛 生 910 件 空 氣 污 染 部 分 822 件 營 建 工 程 406 件 噪 音 229 件 廢 棄 物 157 件 及 水 污 染 57 件 ( 三 ) 完 成 3 場 ( 北 中 南 區 ) 環 保 志 工 教 育 訓 練, 計 3 個 志 工 隊 共 124 位 志 工 參 加 ( 四 ) 完 成 近 5 年 民 眾 陳 情 案 件 分 析 ( 含 陳 情 種 類 污 染 類 別 月 變 化 趨 勢 年 變 化 趨 勢 ), 並 提 出 具 體 改 善 報 告 ( 五 ) 針 對 陳 情 所 留 資 料 進 行 92 份 的 陳 情 人 滿 意 度 意 見 調 查 工 作, 調 查 結 果 回 覆 認 為 非 常 滿 意 者 占 31% 認 為 滿 意 者 占 63% ( 六 ) 陳 情 案 件 平 均 處 理 時 效 自 100 年 度 的 0.58 天 提 昇 至 101 年 度 的 0.40 天, 共 計 提 昇 45% 十 一 重 點 道 路 綠 美 化 計 畫 : ( 一 ) 打 造 花 蓮 市 街 道 一 街 一 樹 種 特 色 街 道, 補 助 花 蓮 市 公 所 環 保 愛 地 球 綠 美 化 計 畫 193 萬, 進 行 特 色 樹 種 調 整 及 補 植, 期 以 統 一 性 植 栽 特 色 喬 木 灌 木 及 花 卉 等 突 顯 主 題 道 路, 使 人 行 道 豐 沛 盎 然, 充 滿 生 命 力, 並 同 時 兼 具 環 境 美 化 空 氣 品 質 之 改 善, 觀 光 城 市 親 和 空 間 ( 二 ) 規 劃 花 蓮 南 區 玉 里 環 鎮 自 行 車 道 綠 美 化 工 作, 補 助 玉 里 鎮 公 所 環 鎮 自 行 車 道 綠 美 化 計 畫 195 萬 6,000 元, 為 串 聯 南 區 自 行 車 道, 東 環 線 車 道 (7,667.2 公 尺 ), 東 環 線 車 道 綠 化 長 度 為 5 公 里, 串 起 地 區 生 態, 增 加 民 眾 運 動 休 閒 之 空 間 ( 三 ) 推 動 公 有 地 綠 化 補 助 吉 安 鄉 清 潔 隊 周 邊 裸 露 地 景 觀 綠 美 化 計 畫 57 萬 7,850 元, 避 免 閒 置 空 地 髒 亂, 提 升 景 觀 環 境 綠 美 化 ( 四 ) 辦 理 補 助 花 蓮 縣 政 府 周 邊 環 境 綠 美 化 計 畫 98 萬, 塑 造 民 眾 優 質 之 洽 公 場 所, 綠 化 環 境 減 少 裸 露 地, ( 五 ) 共 計 完 成 3.8 公 頃 閒 置 空 地 及 重 點 道 路 等 環 境 綠 美 化 工 作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計 畫 本 縣 一 般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費 自 101 年 1 月 至 11 月 止 共 計 撥 付 新 台 幣 6,935 萬 9,449 元 補 助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拾 參 環 保 基 金 環 境 教 育 宣 導 計 畫 一 本 局 爭 取 國 防 部 閒 置 之 民 德 營 區, 改 建 為 花 蓮 243

276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 環 境 教 育 宣 導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縣 環 境 永 續 教 育 中 心 中 心 內 成 立 再 生 品 展 示 館 志 工 聯 誼 館 辦 公 廳 舍 及 研 習 中 心 環 境 教 育 會 議 廳 環 保 風 華 展 示 館 生 態 池 及 太 陽 能 廁 所, 結 合 在 地 環 保 團 體 民 間 社 團 學 校 機 關 及 工 商 企 業 組 織 等, 以 加 強 經 營 效 率 與 競 爭 力, 共 同 創 造 一 個 資 源 共 享 資 訊 共 通, 營 造 友 善 的 學 習 空 間, 而 這 也 是 本 中 心 的 宗 旨 及 目 標 二 環 教 校 園 宣 導 160 場, 共 32,813 人 次 ; 環 教 宣 導 活 動 231 場 次, 共 10,911 人 次 244

277 拾 陸 文 化 局

278

279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花 蓮 縣 文 化 局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績 效 目 標 一 加 強 行 政 管 理, 維 護 文 化 設 施,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9.6%) 二 充 實 圖 書 館 藏, 辦 一 完 成 採 購 案 件 (1.6%) 二 完 成 檔 案 建 置 (1.6%) 三 辦 理 各 館 舍 電 梯 電 氣 保 養 (2.2%) 四 辦 理 員 工 差 勤 系 統 建 置 (2.1%) 五 辦 理 美 術 館 典 藏 室 設 施 改 善 (2.1%) 一 充 實 圖 書 館 藏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40 件 43 件 100% 1.6 本 局 101 年 度 自 行 辦 理 暨 完 成 之 採 購 案 件 共 計 43 件, 目 標 值 10,000 件 13,000 件 100% 1.6 本 局 101 年 度 1 月 至 12 月 份 完 成 受 理 及 創 發 公 文 檔 案 建 置, 共 計 13,000 件 12 次 12 次 100% 進 行 石 雕 館 美 術 館 圖 書 館 共 3 部 電 梯 保 養 工 程 年 每 月 執 行 1 次 保 養 共 12 次 完 成 3. 進 行 石 雕 館 美 術 館 圖 書 館 及 演 藝 廳 4 館 舍 電 氣 設 備 保 養 工 程 年 每 月 執 行 1 次 保 養 共 12 次, 並 每 半 年 總 檢 查 送 報 告 給 台 電 完 成 工 程 完 成 100% 工 程 完 成 100% 工 程 完 成 100% 工 程 完 成 100% 100% 2.1 本 局 於 101 年 2 月 7 8 日 安 裝 員 工 差 勤 系 統 刷 卡 機 伺 服 器 及 進 行 教 育 訓 練,2 月 9 日 起 開 始 試 用,2 月 14 日 驗 收 完 畢,2 月 23 日 正 式 啟 用 100% 年 2 月 13 日 簽 約 委 託 王 正 義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6 月 12 日 簽 約 委 託 東 燁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工 程,10 月 8 日 竣 工,11 月 14 日 驗 收 完 成, 依 約 工 程 履 約 完 成 3,000 冊 3,414 冊 100% 4 購 置 館 藏 比 原 訂 目 標 增 加 414 冊, 超 出 預 期 目 標 245

280 績 效 目 標 理 多 元 閱 讀 活 動, 推 動 閱 讀 風 氣, 建 構 書 香 活 力 社 會 (13.6%) 三 推 展 文 化 生 活 藝 術 美 學 及 視 覺 藝 術 (16%) (4%) 二 辦 理 花 蓮 文 學 獎 ( 2.4%) 三 辦 理 洄 瀾 書 香 節 各 類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4%) 四 加 強 維 護 本 縣 公 共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暨 網 路 連 線 系 統 正 常 運 作 及 安 全, 定 期 保 養 維 護 軟 硬 體 設 備 (1.6%) 五 營 造 公 共 圖 書 館 閱 讀 氛 圍 ( 1.6%) 一 宣 導 設 置 公 共 藝 術 提 升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0.8%) 二 辦 理 101 年 度 洄 瀾 美 展 活 動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00 人 210 人 100% 2.4 參 與 人 數 比 原 訂 目 標 增 加 10 人, 超 出 預 期 目 標 30 場 40 場 100% 4 辦 理 場 次 比 原 訂 目 標 增 加 10 場, 超 出 預 期 目 標 14 館 14 館 100% 1.6 本 縣 公 共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暨 網 路 連 線 系 統 維 護 館 數 共 計 14 館, 已 3 館 4 館 100% 1.6 圖 書 館 閱 讀 氛 圍 改 善 比 原 訂 目 標 增 加 1 館, 超 出 預 期 目 標 3 件 7 件 100% 0.8 一 花 蓮 縣 秀 林 國 中 花 蓮 縣 消 防 局 國 立 花 蓮 高 中 花 蓮 女 中 及 本 局 完 成 5 件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案 二 花 蓮 縣 鳳 林 鎮 公 所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2 個 公 共 藝 術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300 件 % 1.6 於 628 件 徵 件 作 品 中 選 出 最 高 榮 譽 洄 瀾 獎 5 件 優 選 9 名 佳 作 及 入 選 者 計 92 名, 並 於 11 月 24 日 至 12 月 9 日 假 美 術 246

281 績 效 目 標 四 積 極 推 動 文 化 建 設, 提 升 民 眾 生 活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1.6%) 館 辦 理 展 出 三 辦 理 美 術 館 展 覽 (2.4%) 四 辦 理 石 雕 家 接 力 賽 展 (1.6%) 五 辦 理 石 雕 博 物 館 展 覽 (2.4%) 六 辦 理 101 年 度 花 蓮 縣 文 化 薪 傳 獎 (1.6%) 七 101 年 度 美 術 館 主 題 式 策 畫 展 (1.6%) 八 辦 理 萬 人 次 50,811 國 際 雅 石 人 暨 海 峽 兩 岸 賞 石 名 人 邀 請 展 計 畫 (4%) 一 積 極 輔 導 社 區 地 方 文 化 館 (3.2%)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38 檔 % 年 1 月 至 12 月 期 間 美 術 館 計 展 出 53 檔 次 展 覽 活 動, 計 吸 引 45,107 人 次 參 觀 8 位 8 位 100% 1.6 共 辦 理 4 場 石 雕 接 力 展, 邀 請 8 位 石 雕 家 作 品 展 出 16 場 16 場 100% 2.4 每 3 個 月 換 檔 1 次, 每 檔 展 出 2-3 個 展 覽, 展 出 石 雕 石 藝 或 其 他 立 體 雕 塑 作 品, 共 策 劃 16 場 展 覽 15 人 15 人 100% 1.6 一 計 受 理 15 位 文 化 薪 傳 獎 候 選 人, 經 評 選 出 3 位 文 化 薪 傳 獎 得 主, 其 中 1 位 為 特 別 貢 獻 獎 主 二 3 位 文 化 薪 傳 獎 得 主 之 專 輯 未 及 於 12 月 底 前 出 版 完 成, 需 展 延 至 102 年 3 月 前 印 製 完 成 5 檔 5 檔 100% 1.6 策 劃 邀 請 辦 理 了 5 檔 主 題 式 展 覽, 邀 請 作 品 件 數 達 700 餘 件 輔 導 20 個 社 區 輔 導 18 個 社 區 11 個 地 方 文 100% 4 為 配 合 國 際 城 市 文 化 交 流, 發 展 觀 光 產 值, 特 邀 請 國 際 及 海 峽 兩 岸 名 家 作 品, 並 集 合 本 縣 及 全 國 石 頭 收 藏 家 把 珍 藏 品 獻 給 民 眾 觀 賞, 期 吸 引 更 多 來 花 蓮 旅 遊 者, 渴 想 深 入 探 訪 收 藏 家 之 珍 藏 品 平 均 參 觀 人 次 50,811 人 100% 3.2 輔 導 18 個 社 區 11 個 地 方 文 化 館 及 徵 選 9 個 民 間 私 有 館 247

282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品 質 (14.4%) 化 館 及 徵 選 9 個 民 間 私 有 館 二 推 廣 各 項 藝 文 活 動 (1.6%) 辦 理 3 場 辦 理 8 場 100% 1.6 辦 理 8 場 三 辦 理 民 俗 文 化 節 慶 (2.4%) 1 萬 人 次 12,000 人 次 100% 2.4 8,000 人 次 四 辦 理 假 日 文 化 廣 場 活 動 補 助 (0.8%) 15 場 26 場 100% 場 五 辦 理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3.2%) 100 人 徵 件 10 件 70,000 人 徵 件 49 件 100% ,000 人 徵 件 49 件 六 辦 理 洄 瀾 賞 星 音 樂 會 活 動 (1.6%) 1,000 人 次 1,500 人 次 100% 1.6 1,500 人 次 七 辦 理 第 四 屆 花 蓮 學 研 討 會 (1.6%) 參 與 200 人 論 文 發 表 10 篇 參 與 200 人, 論 文 發 表 12 篇 100% 1.6 參 與 200 人, 論 文 發 表 12 篇 五 策 辦 各 項 文 化 藝 術 表 演 活 動, 倡 導 正 當 娛 樂, 健 全 縣 民 休 閒 生 活 (12%) 一 辦 理 音 樂 戲 劇 舞 蹈 民 俗 技 藝 等 表 演 活 動 甄 選 邀 請 主 辦 合 辦 協 辦 (3%) 100 場 次 100 場 次 100% 3 於 本 局 演 藝 堂 演 藝 廳 辦 理 82 場 演 藝 堂 會 議 室 辦 理 8 場 其 他 地 點 如 美 崙 田 徑 場 等 辦 理 10 場 次 表 演 活 動, 共 計 100 場 次 表 演 活 動, 參 與 人 次 約 計 81,246 人 248

283 績 效 目 標 二 辦 理 戶 外 展 演 活 動 (4.5%) 三 辦 理 暑 期 兒 童 劇 演 出 活 動 (2%) 四 街 頭 藝 人 從 事 藝 文 活 動 (0.1%) 五 邀 請 大 陸 及 國 內 表 演 團 體 演 出 及 藝 文 展 覽 講 座 論 壇 等 藝 文 交 流 活 動 (1.7%) 六 辦 理 表 演 藝 術 相 關 研 習 及 講 座 (0.3%) 七 蒐 集 並 分 析 演 藝 廳 觀 眾 問 卷 (0.3%) 八 建 立 表 演 藝 術 觀 賞 者 資 料 庫 (0.1%)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2 場 次 12 場 次 100% 4.5 配 合 2012 戶 外 舞 台 左 岸 藝 起 high 表 演 活 動, 於 6 至 8 月 共 計 12 場 次 活 動, 經 費 實 際 支 用 數 100%, 於 9 月 底 完 成 結 案, 參 與 人 數 共 計 7,500 人 8 場 次 9 場 次 100% 2 縣 內 北 中 南 鄉 鎮 暑 期 兒 童 劇 大 型 巡 迴 演 出 3 場 次 共 2,390 人 次 參 與, 及 兒 童 劇 校 園 巡 迴 演 出 6 場 次 計 有 2,740 人 次 參 與 30 人 41 人 100% 0.1 本 年 度 街 頭 藝 人 於 6 月 前 採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於 7 月 28 日 當 天 現 場 審 查 共 計 通 過 有 36 組 個 人 及 5 組 團 體 10 場 次 11 場 次 100% 1.7 邀 請 大 陸 及 國 內 表 演 團 體 演 出 及 講 座 論 壇 等 藝 文 交 流 活 動 等 合 計 11 場 次 8 場 次 17 場 次 100% 0.3 辦 理 音 樂 文 化 與 生 活 美 學 琴 瑟 和 鳴, 傳 唱 千 里 研 習 及 成 果 發 表 會 共 16 場 次, 雲 門 舞 集 戶 外 公 演 志 工 研 習 1 場 次 2000 份 2000 份 100% 0.3 蒐 集 分 析 演 藝 廳 觀 眾 問 卷 達 2000 份 1000 人 1000 人 100% 0.1 陸 續 建 立 觀 賞 表 演 節 目 的 觀 眾 資 料 庫 總 量 達 1000 人 249

284 績 效 目 標 六 推 動 文 化 資 產 之 保 存 維 護 與 活 化 再 利 用, 有 效 保 存 文 獻 史 料 (14.4%) 一 文 化 資 產 維 護 管 理 及 再 利 用 計 畫 (4%) 二 有 形 文 化 資 產 管 理 體 系 計 畫 (3%) 三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與 保 存 技 術 推 廣 計 畫 (3%) 四 文 化 資 產 區 域 環 境 保 存 及 活 化 計 畫 (1%) 五 慶 修 院 營 運 管 理 績 效 (0.6%)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4 件 5 件 100% 4 完 成 101 年 花 蓮 鐵 道 藝 術 網 絡 計 畫 產 業 文 化 資 產 再 生 計 畫 玉 里 社 殘 蹟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2012 年 全 國 古 蹟 日 活 動 召 開 花 蓮 縣 文 化 資 產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一 類 組 會 議 3 件 8 件 100% 3 完 成 檢 察 長 宿 舍 調 查 研 究 案 101 年 遺 址 監 管 通 報 系 統 計 畫 101 年 花 蓮 糖 廠 保 存 維 護 計 畫 101 年 花 蓮 縣 四 八 高 地 遺 址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花 蓮 縣 定 遺 址 掃 叭 遺 址 與 公 埔 遺 址 範 圍 及 內 涵 研 究 計 畫 玉 里 社 殘 蹟 修 復 與 再 利 用 計 畫 花 蓮 縣 文 化 景 觀 富 里 鄉 豐 南 村 吉 哈 拉 艾 保 存 維 護 計 畫 101 年 花 蓮 縣 信 仰 中 心 古 物 普 查 計 畫 3 件 3 件 100% 3 完 成 101 年 花 蓮 縣 西 拉 雅 族 祭 典 儀 式 紀 錄 計 畫 101 年 花 蓮 縣 布 農 族 傳 統 編 織 傳 習 計 畫 及 花 蓮 縣 阿 美 族 傳 統 製 陶 紀 錄 與 傳 習 計 畫 1 件 2 件 100% 1 完 成 101 年 豐 田 地 區 產 業 歷 史 與 產 業 空 間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豐 田 村 移 民 指 導 所 事 務 室 規 劃 設 計 15 萬 人 次 16 萬 人 次 100% 0.6 持 續 辦 理 縣 定 古 蹟 吉 安 慶 修 院 例 行 性 營 運 管 理 101 年 吉 安 慶 修 院 舉 行 龍 年 迎 新 春 活 動 到 慶 修 院 過 情 人 節 活 動 端 午 粽 香 繪 鯉 魚 活 動 818 水 燈 祭 暨 與 灣 生 爺 爺 奶 奶 有 約 及 吉 安 慶 修 院 96 週 年 慶 暨 護 摩 火 供 等 許 多 活 動, 慶 修 院 參 觀 累 計 已 超 過 16 萬 人 次 250

285 績 效 目 標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六 花 蓮 鐵 道 文 化 園 區 營 運 管 理 (0.6%) 七 松 園 營 運 管 理 (0.6%) 八 美 崙 溪 畔 日 式 宿 舍 營 運 管 理 (0.6%) 九 招 募 志 工,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1 %) 原 定 4 萬 7 仟 人 次 10 萬 1 仟 人 次 6 萬 7 仟 人 次 19 萬 3356 人 次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0.6 辦 理 花 蓮 地 圖 展 定 期 藝 文 活 動 日 常 營 運 管 理 老 樹 維 護 消 防 電 力 安 檢, 參 觀 人 次 累 計 達 6 萬 7 仟 人 次 100% 0.6 辦 理 日 常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美 化 松 樹 保 護 以 及 藝 文 展 演 推 廣 活 動 等 等, 參 觀 人 次 19 萬 3356 人 次 6 仟 人 次 1 萬 人 次 100% 0.6 辦 理 環 境 維 護 及 綠 美 化 定 期 巡 邏 解 說 人 才 培 訓 訓 練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工 作 坊 將 軍 府 浴 衣 節 活 動 等, 參 觀 人 次 達 1 萬 人 次 60 場 次 5 萬 小 時 65 場 次 5 萬 1000 小 時 100% 1% 一 志 工 隊 人 數 177 人, 保 險 人 數 136 人, 新 進 志 工 未 達 時 數 無 法 保 險 因 病 因 事 請 假 未 列 保 險 人 數 計 41 人 二 協 助 辦 理 本 局 各 科 室 及 各 館 舍 各 項 策 展 開 閉 幕 遊 客 導 覽 館 舍 顧 客 服 務 下 鄉 服 務 偏 遠 小 學 及 弱 勢 團 體 等 活 動 達 65 場 次 以 上 總 服 務 時 數 高 達 5 萬 1000 小 時 以 上 三 另 為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每 年 均 招 募 社 會 退 休 人 士 家 管 人 員, 現 職 人 士, 今 年 計 有 12 位 加 入 其 中 7 位 達 72 小 時 給 予 正 式 授 證 四 以 及 協 助 新 移 民 融 入 社 會, 亦 歡 迎 新 移 民 之 加 入, 現 有 3 位 新 移 民 志 工

286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4%)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4%)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長 率 (4%)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0% 0%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34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34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34 人 )*100%=0% 0% 0%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9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9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9 人 )*100%=0% 40 小 時 40 小 時 100% 4 一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37 人 ( 含 約 聘 僱 員 額 ) 二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55 小 時 10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 10%)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10%) 2% 4.89% 100% 10 一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3,137,749 元 二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64,149,000 元 三 3,137,749 元 /64,149,000 元 *100=4.89%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10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無 ) 參 績 效 總 評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80%) 部 分 : 本 局 101 年 度 計 有 6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加 強 本 局 行 政 管 理,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二 ) 充 實 圖 書 館 藏, 辦 理 多 元 閱 讀 活 動, 推 動 閱 讀 風 氣, 建 構 書 香 活 力 社 會 252

287 ( 三 ) 推 展 文 化 生 活 藝 術 美 學 及 視 覺 藝 術 ( 四 ) 積 極 推 動 文 化 建 設, 提 升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 五 ) 策 辦 各 項 文 化 藝 術 表 演 活 動, 倡 導 正 當 娛 樂, 健 全 縣 民 休 閒 生 活 ( 六 ) 推 動 文 化 資 產 之 保 存 維 護 與 活 化 再 利 用, 有 效 保 存 文 獻 史 料 等 計 35 項 績 效 總 分 80 分 二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局 101 年 度 計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 二 )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 三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等 計 3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三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局 101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等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100 分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一 加 強 行 政 管 理, 維 護 文 化 設 施,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二 充 實 圖 書 館 藏, 辦 理 多 元 閱 讀 活 動, 推 動 閱 讀 風 氣, 建 構 書 香 活 力 社 會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完 成 採 購 案 件 二 完 成 檔 案 建 置 三 辦 理 各 館 舍 電 梯 電 氣 保 養 四 辦 理 員 工 差 勤 系 統 建 置 五 辦 理 美 術 館 典 藏 室 設 施 改 善 一 充 實 圖 書 視 聽 館 藏 強 化 服 務 功 能 具 體 事 蹟 本 局 101 年 度 自 行 辦 理 暨 完 成 之 採 購 案 件 共 計 43 件, 達 成 本 局 101 年 度 1 月 至 12 月 份 完 成 受 理 及 創 發 公 文 檔 案 建 置, 共 計 13,000 件 一 進 行 石 雕 館 美 術 館 圖 書 館 共 3 部 電 梯 保 養 工 程 二 101 年 每 月 執 行 1 次 保 養 共 12 次 完 成 三 進 行 石 雕 館 美 術 館 圖 書 館 及 演 藝 廳 4 館 舍 電 氣 設 備 保 養 工 程 四 101 年 每 月 執 行 1 次 保 養 共 12 次, 並 每 半 年 總 檢 查 送 報 告 給 台 電 完 成 本 局 於 101 年 2 月 7 8 日 安 裝 員 工 差 勤 系 統 刷 卡 機 伺 服 器 及 進 行 教 育 訓 練,2 月 9 日 起 開 始 試 用,2 月 14 日 驗 收 完 畢,2 月 23 日 正 式 啟 用 完 成 美 術 館 二 樓 2 間 典 藏 室 空 間 改 善, 重 新 設 置 典 藏 品 放 置 及 存 放 設 施 並 做 文 物 分 類 規 劃 一 充 實 圖 書 期 刊 視 聽 軟 體, 提 供 民 眾 吸 收 最 新 資 訊, 豐 富 休 閒 生 活, 自 我 永 續 教 育 的 目 標 二 為 加 強 服 務 讀 者, 推 廣 閱 讀 及 有 效 利 用 圖 書 館 流 通 書 庫, 期 刊 閱 覽 兒 童 閱 覽 暨 一 般 閱 覽 空 間, 開 放 圖 書 館 夜 間 閱 覽 及 借 還 書 服 務 三 新 購 置 館 藏 3,414 冊 二 辦 理 花 蓮 文 學 獎 一 鼓 勵 文 學 創 作 彰 顯 地 方 特 色, 保 留 文 學 資 產, 辦 理 2012 花 蓮 文 學 獎 二 花 蓮 文 學 獎 共 徵 得 429 件 作 品 ; 決 審 共 選 出 新 詩 類 散 文 類 書 寫 原 住 民 類 及 花 蓮 食 記 得 獎 作 品 35 件 253

288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三 推 展 文 化 生 活 藝 術 美 學 及 視 覺 藝 術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三 辦 理 洄 瀾 書 香 節 各 類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四 加 強 維 護 本 縣 公 共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暨 網 路 連 線 系 統 正 常 運 作 及 安 全, 定 期 保 養 維 護 軟 硬 體 設 備 五 營 造 公 共 圖 書 館 閱 讀 氛 圍 一 宣 導 設 置 公 共 藝 術 提 升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二 辦 理 101 年 度 洄 瀾 美 展 活 動 具 體 事 蹟 三 出 版 2012 花 蓮 文 學 獎 得 獎 作 品 集 1 冊 一 辦 理 洄 瀾 書 香 節, 豐 富 民 眾 生 活 休 閒 生 活 及 內 涵, 有 效 推 動 全 民 閱 讀 風 氣 二 辦 理 12 場 洄 瀾 書 香 節 活 動 三 辦 理 1 場 全 國 好 書 交 換 活 動 四 辦 理 2 場 講 座 ( 閱 讀 詩 之 美 及 閱 讀 臺 灣 無 字 天 書 ) 五 辦 理 1 場 0-3 歲 閱 讀 起 步 走 - 閱 讀 禮 袋 贈 送 記 者 會 六 辦 理 1 場 公 共 圖 書 館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培 訓 - 館 員 班 第 二 期 研 習 七 辦 理 3 場 主 題 書 展 活 動 八 辦 理 2 場 一 城 一 書 閱 讀 分 享 會 九 辦 理 14 場 書 香 媽 媽 讀 書 會 活 動 十 辦 理 4 場 閱 讀 推 廣 與 充 實 館 藏 計 畫 活 動 一 為 凝 聚 共 識 強 化 專 業, 以 文 化 局 圖 書 館 為 中 心, 結 合 鄉 鎮 市 圖 書 館, 建 立 本 縣 公 共 圖 書 館 網 路 服 務 系 統 二 加 強 維 護 本 縣 公 共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暨 網 路 連 線 系 統 正 常 運 作 及 安 全, 定 期 保 養 維 護 軟 硬 體 設 備 三 辦 理 1 場 全 縣 公 共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維 護 教 育 訓 練 一 積 極 輔 導 鄉 鎮 圖 書 館 辦 理 閱 讀 環 境 與 設 備 升 級 計 畫 : 改 善 圖 書 館 閱 讀 環 境 與 相 關 設 備, 營 造 優 質 閱 讀 氛 圍 二 101 年 度 教 育 部 為 本 縣 民 眾 營 造 更 舒 適 的 閱 讀 空 間, 本 縣 共 補 助 4 館, 環 境 案 由 光 復 鄉 立 圖 書 獲 得 補 助, 設 備 案 由 文 化 局 圖 書 館 花 蓮 市 立 圖 書 館 暨 鳯 林 鎮 立 圖 書 館 獲 得 補 助 計 推 廣 宣 導 完 成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案 計 7 件 : 一 花 蓮 縣 秀 林 國 中 花 蓮 縣 消 防 局 國 立 花 蓮 高 中 花 蓮 女 中 及 本 局 完 成 5 件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案 二 花 蓮 縣 鳳 林 鎮 公 所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小 辦 理 2 個 公 共 藝 術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一 於 五 月 份 辦 理 徵 件, 八 大 類 別 作 品 共 計 徵 得 628 件 作 品 參 賽 六 至 七 月 召 開 洄 瀾 美 展 初 複 ( 決 ) 審 會 議 評 選 出 入 選 作 品 計 108 件 : 本 屆 不 分 類 組 洄 瀾 獎 5 名 優 選 11 名 佳 作 及 入 選 者 計 92 名 二 於 11 月 24 日 至 12 月 9 日 期 間 辦 理 108 件 徵 件 錄 取 254

289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作 品 暨 邀 請 藝 術 家 32 件 代 表 性 作 品 等 共 同 展 出 三 11 月 30 日 召 開 洄 瀾 美 展 作 品 典 藏 委 員 會, 評 議 典 藏 西 晝 類 及 應 用 美 術 類 等 2 位 洄 瀾 獎 得 主 作 品 三 辦 理 美 術 館 展 覽 共 辦 理 53 檔 次 美 術 類 展 覽 活 動, 計 吸 引 45,107 人 次 參 觀 四 辦 理 石 雕 家 接 力 賽 展 五 辦 理 石 雕 博 物 館 展 覽 六 辦 理 101 年 度 花 蓮 縣 文 化 薪 傳 獎 共 辦 理 4 場 石 雕 接 力 展, 邀 請 23 位 石 雕 家 作 品 展 出 一 邱 泰 洋 雕 塑 作 品 展 ㄧ 個 愛 上 台 灣 的 法 國 雕 塑 家 約 瑟 夫 維 希 邀 請 展 共 1 位 二 鄭 詠 鐸 石 雕 創 作 展 1 位 三 石 在 有 藝 花 蓮 縣 石 彫 協 會 聯 展 共 20 位 四 蛆 蛹 之 慾 王 國 憲 石 雕 展 共 1 位 一 每 3 個 月 換 檔 1 次, 每 檔 展 出 2-3 個 展 覽, 展 出 石 雕 石 藝 或 其 他 立 體 雕 塑 作 品 二 共 策 劃 16 場 展 覽 : ( 一 )11 月 6 日 至 3 月 13 日 於 石 雕 館 大 廳 展 出 ㄧ 個 愛 上 台 灣 的 法 國 雕 塑 家 約 瑟 夫 維 希 邀 請 展 第 一 企 劃 室 展 出 良 辰 美 景 幸 福 石 刻 2012 林 仁 德 美 石 創 作 展 第 二 企 劃 室 展 出 石 雕 家 接 力 展 系 列 1- 邱 泰 洋 雕 塑 作 品 展 ( 二 )3 月 22 日 至 5 月 20 日 於 石 雕 館 大 廳 展 出 花 蓮 縣 永 安 石 友 會 會 員 聯 展 第 一 企 劃 室 展 出 游 忠 平 陶 瓷 雕 塑 邀 請 展 第 二 企 劃 室 展 出 石 雕 家 接 力 展 系 列 2 鄭 詠 鐸 石 雕 創 作 展 ( 三 )6 月 9 日 至 8 月 5 日 配 合 於 大 廳 第 一 企 劃 室 第 二 企 劃 室 展 出 2012 國 際 雅 石 暨 海 峽 兩 岸 賞 石 名 人 邀 請 展 系 列 共 4 場 展 覽 ( 四 )8 月 17 日 至 10 月 17 日 於 石 雕 館 大 廳 展 出 石 在 有 藝 花 蓮 縣 石 彫 協 會 聯 第 一 企 劃 室 展 出 左 岸 瑰 寶 吳 義 盛 石 藝 收 藏 展 第 二 企 劃 室 展 出 舊 夢 如 風 楊 正 端 雕 塑 展 ( 五 )10 月 26 日 至 12 月 23 日 於 石 雕 館 大 廳 展 出 馮 朝 宗 雕 塑 個 展 第 一 企 劃 室 展 出 邱 創 用 師 生 展 第 二 企 劃 室 展 出 王 國 憲 個 展 一 101 年 4 月 公 告 101 年 度 花 蓮 縣 文 化 薪 傳 獎 甄 選 簡 章 並 受 理 個 人 或 團 體 推 薦 或 自 薦 報 名, 期 限 至

290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四 積 極 推 動 文 化 建 設, 提 昇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七 101 年 度 美 術 館 主 題 式 策 畫 展 八 辦 理 2012 國 際 雅 石 暨 海 峽 兩 岸 賞 石 名 人 邀 請 展 計 畫 一 積 極 輔 導 社 區 年 5 月 11 日 止 具 體 事 蹟 二 計 受 理 15 位 候 選 人 報 名 參 加, 美 術 類 11 位 表 演 藝 術 類 2 位 文 學 類 1 位 及 文 化 推 展 者 1 位 三 101 年 6 月 26 日 召 開 101 年 度 花 蓮 縣 文 化 薪 傳 獎 評 選 委 員 會, 評 選 出 文 化 薪 傳 獎 得 主 為 杜 淑 貞 女 士 陳 孟 群 女 士 及 特 別 貢 獻 獎 得 主 林 道 生 先 生 等 3 人 四 文 化 薪 傳 獎 特 別 貢 獻 獎 得 主 林 道 生 先 生 於 101 年 11 月 8 日 至 12 月 15 日 辦 理 平 凡 後 山 的 不 平 凡 音 樂 家 - 林 道 生 文 化 薪 傳 獎 特 展 五 文 化 薪 傳 獎 得 主 杜 淑 貞 女 士 於 101 年 12 月 1 日 辦 理 1 場 以 修 辭 學 的 角 度 析 探 林 良 淺 語 的 修 辭 藝 術 - 以 少 年 小 說 兒 童 散 文 童 詩 童 話 為 例 講 座 六 文 化 薪 傳 獎 得 主 陳 孟 群 女 士 於 102 年 1 月 26 日 辦 理 舞 苑 春 風 薪 火 相 傳 舞 蹈 表 演 一 101 年 8 月 11 日 至 8 月 25 日 假 美 術 館 第 一 展 覽 室 辦 理 歐 豪 年 廿 一 世 紀 創 作 畫 展 二 101 年 10 月 4 日 至 10 月 18 日 假 美 術 館 中 庭 辦 理 童 心 童 語 - 花 蓮. 北 京. 哈 爾 濱 學 生 作 品 聯 展 三 101 年 10 月 15 日 至 11 月 4 日 假 美 術 館 第 一 三 展 覽 室 辦 理 禮 讚 七 十 廖 清 作 品 展 四 101 年 11 月 8 日 至 12 月 5 日 假 美 術 館 二 樓 展 覽 室 辦 理 平 凡 後 山 的 不 平 凡 音 樂 家 - 林 道 生 文 化 薪 傳 獎 特 展 五 101 年 11 月 23 日 至 12 月 9 日 假 美 術 館 第 一 二 三 展 覽 室 辦 理 101 年 度 洄 瀾 美 展 徵 件 暨 邀 請 展 作 品 聯 展 6 月 9 日 至 8 月 5 日 配 合 美 好 石 光 2012 花 蓮 石 藝 嘉 年 華 活 動, 於 大 廳 第 一 企 劃 室 第 二 企 劃 室 展 出 2012 國 際 雅 石 暨 海 峽 兩 岸 賞 石 名 人 邀 請 展 系 列 玫 瑰 石 奇 雅 石 臺 灣 玉 玉 石 雕 刻 共 4 場 展 覽 匯 集 台 灣 各 縣 市 石 友 協 會 及 大 陸 對 岸 及 國 際 賞 石 團 體 前 來 共 襄 盛 舉, 參 與 人 數 近 6 萬 人 次 一 辦 理 徵 選 社 區 營 造 點. 積 極 推 動 社 區 深 度 文 化 之 旅 社 區 影 像 紀 錄 社 區 繪 本 社 區 劇 場 社 區 美 學 社 區 產 業 等, 發 揚 社 區 藝 文 特 色 ( 一 ) 成 立 社 造 中 心 : 協 助 輔 導 社 區 辦 理 人 才 培 256

291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輔 導 地 方 文 化 館 三 推 廣 各 項 藝 文 活 動 四 辦 理 民 俗 文 化 節 慶 五 辦 理 假 日 文 化 廣 場 活 動 補 助 六 辦 理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七 辦 理 洄 瀾 賞 星 音 樂 會 活 動 八 辦 理 第 四 屆 花 蓮 學 研 討 會 具 體 事 蹟 訓 社 區 資 料 收 集 評 鑑 媒 合 大 學 生 駐 點 辦 理 成 果 發 表 等 ( 二 ) 輔 導 18 個 社 區 : 辦 理 基 礎 培 力 史 料 蒐 集 影 像 紀 錄 等 ( 三 ) 出 版 社 區 文 化 繪 本 創 意 故 事 繪 本 2 本 : 洄 瀾 金 針 花, 辦 理 6 場 社 區 繪 本 閱 讀 推 廣 講 座 二 製 作 繪 本 推 廣 品 : 以 石 頭 男 孩 及 奇 美 繪 本 插 圖 製 作 L 型 資 料 夾, 作 為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之 贈 品, 並 行 銷 本 縣 社 造 的 能 量 與 活 力 將 地 方 文 化 資 源 轉 化 建 構 以 人 為 本 充 滿 社 會 關 懷 的 社 群, 形 塑 成 地 方 文 化 生 活 圈, 提 升 文 化 生 活 品 質 一 輔 導 11 個 地 方 文 化 館 及 徵 選 9 個 民 間 私 有 館, 並 推 動 本 縣 在 地 特 色 藝 術 文 化 二 充 實 第 一 類 館 軟 硬 體 設 備 串 連 第 二 類 館 及 生 活 圈 三 辦 理 縣 外 館 際 交 流, 充 實 地 方 文 化 館 承 辦 人 員 相 關 知 能 四 輔 導 各 地 方 文 化 館 開 發 一 項 DIY 體 驗 活 動 及 伴 手 禮 訂 定 導 覽 機 制 五 辦 理 2 場 專 業 人 才 組 訓 一 辦 理 裏 千 家 茶 道 推 廣 活 動 二 辦 理 旗 魚 王 紋 山 繪 本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辦 理 民 俗 文 化 節 慶 系 列 活 動 傳 承 在 地 特 色 推 廣 在 地 文 化 補 助 鄉 鎮 公 所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假 日 文 化 廣 場 藝 文 活 動 辦 理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人 才 培 訓 及 文 宣 推 廣 行 銷, 另 建 構 文 創 產 業 資 源 交 流 平 台, 辦 理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行 銷 規 劃 辦 理 特 色 音 樂 會, 開 創 音 樂 交 流 平 台, 配 合 石 藝 嘉 年 華, 辦 理 多 場 音 樂 表 演 活 動, 吸 引 眾 多 民 眾 聆 賞 一 透 過 研 討 會 讓 本 縣 的 文 化 積 累 更 豐 富 多 元, 廣 邀 各 方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花 蓮 縣 區 域 學 的 研 究, 俾 作 未 來 施 政 參 考 二 於 12 月 日 假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理 工 一 館 理 一 講 堂 辦 理 花 蓮 學 研 討 會 五 策 辦 各 項 文 一 辦 理 音 樂 戲 於 本 局 演 藝 堂 演 藝 廳 辦 理 82 場 演 藝 堂 會 議 室 辦 理 8 257

292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化 藝 術 表 演 活 動, 倡 導 正 當 娛 樂, 健 全 縣 民 休 閒 生 活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劇 舞 蹈 民 俗 技 藝 等 表 演 活 動 甄 選 邀 請 主 辦 合 辦 協 辦 二 辦 理 戶 外 展 演 活 動 三 辦 理 暑 期 兒 童 劇 演 出 活 動 具 體 事 蹟 場 其 他 地 點 如 美 崙 田 徑 場 等 辦 理 10 場 次 表 演 活 動, 共 計 100 場 次 表 演 活 動, 參 與 人 次 約 計 81,246 人 其 中 以 雲 門 舞 集 戶 外 公 演 觀 賞 人 數 最 多, 也 最 受 鄉 親 好 評, 演 出 時 間 地 點 如 下 :101 年 7 月 7 日 ( 六 )19:30 於 美 崙 田 徑 場 辦 理 雲 門 舞 集 戶 外 公 演 如 果 沒 有 你, 觀 眾 人 數 約 35,000 人 於 本 局 或 各 鄉 鎮 戶 外 舞 台 演 出 音 樂 戲 劇 舞 蹈 民 俗 技 藝 等 表 演 節 目 提 供 鄉 親 欣 賞 活 動 共 計 執 行 12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約 計 7,500 人 次 表 演 節 目 場 次 如 下 : 一 101 年 6 月 16 日 ( 六 ) 蘋 果 兒 童 劇 團 魔 法 圖 書 館 歷 險 記 二 101 年 7 月 1 日 ( 日 ) 塔 拉 那 現 場 藝 術 神 之 國 度 花 蓮 高 農 竹 報 平 安 慶 豐 年 三 101 年 7 月 8 日 ( 日 ) 黑 門 山 上 劇 團 愛 情 戲 劇 遊 樂 園 四 101 年 7 月 21 日 ( 六 ) 打 狗 亂 歌 團 民 謠 好 鬥 陣 搖 滾 徵 召 令 BAND 樂 團 比 賽 五 101 年 7 月 22 日 ( 日 ) 安 地 斯 樂 團 安 地 斯 山 脈 的 聲 音 吉 賽 兒 舞 蹈 團 中 東 朝 聖 祭 典 六 101 年 7 月 28 日 ( 六 ) 海 馬 樂 團 旅 人 出 走 七 101 年 7 月 29 日 ( 日 ) 紘 采 樂 集 遊 走 在 打 擊 邊 緣 八 101 年 8 月 4 日 ( 六 ) 愛 樂 101 室 內 樂 團 穿 越 時 空 九 101 年 8 月 11 日 ( 六 ) 俄 羅 斯 流 浪 娃 娃 劇 院 白 色 夜 行 者 FOCAL 人 聲 樂 團 奇 妙 之 旅 十 101 年 8 月 12 日 ( 日 ) 俄 羅 斯 流 浪 娃 娃 劇 院 歐 洲 馬 戲 團 響 樂 彈 撥 樂 團 彈 撥 音 樂 響 叮 噹 十 一 101 年 8 月 19 日 ( 日 ) 荷 蘭 芭 凡 納 劇 院 上 流 女 士 讓 路 Roberto 不 安 分 的 爵 士 靈 魂 十 二 101 年 8 月 26 日 ( 日 ) 海 山 戲 館 美 女 與 野 獸 為 了 平 衡 北 中 南 區 的 藝 文 活 動, 讓 縣 內 的 孩 子 們 觀 賞 精 彩 的 兒 童 戲 劇, 特 別 於 5 月 到 7 月 期 間, 精 心 規 劃 2012 暑 期 兒 童 劇 演 出 活 動 場 次 分 為 大 型 巡 迴 三 場 次, 如 下 : 一 101 年 6 月 2 日 ( 六 )Kiss Me 親 一 下 劇 團 動 物 園 故 事 光 復 國 小 演 藝 廳 花 蓮 縣 中 區 二 101 年 6 月 30 日 ( 六 ) 鞋 子 兒 童 劇 團 雞 婆 花 玉 里 藝 文 中 心 花 蓮 縣 南 區 258

293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四 街 頭 藝 人 從 事 藝 文 活 動 五 邀 請 大 陸 及 國 內 表 演 團 體 演 出 及 藝 文 展 覽 講 座 論 壇 等 藝 文 交 流 活 動 具 體 事 蹟 三 101 年 7 月 27 日 ( 五 ) 如 果 兒 童 劇 團 小 恐 龍 歷 險 記 花 蓮 縣 文 化 局 戶 外 舞 台 花 蓮 縣 北 區 校 園 巡 迴 演 出, 場 次 如 下 : 一 101 年 5 月 31 日 ( 四 ) 魔 鬼 的 三 根 金 頭 髮 富 里 國 小 禮 堂 二 101 年 5 月 31 日 ( 四 ) 魔 鬼 的 三 根 金 頭 髮 玉 里 國 小 玉 里 鎮 老 人 館 三 101 年 6 月 1 日 ( 五 ) 熊 寶 的 生 日 禮 物 瑞 穗 國 小 視 聽 教 室 四 101 年 6 月 4 日 ( 一 ) 熊 寶 的 生 日 禮 物 太 巴 塱 國 小 活 動 中 心 五 101 年 6 月 4 日 ( 一 ) 糖 果 屋 太 昌 國 小 禮 堂 六 101 年 6 月 5 日 ( 二 ) 糖 果 屋 中 正 國 小 活 動 中 心 一 本 年 度 街 頭 藝 人 於 6 月 前 採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於 7 月 28 日 當 天 現 場 審 查 共 計 通 過 有 36 組 個 人 及 5 組 團 體 二 於 101 年 1 月 11 日 辦 理 花 蓮 縣 街 頭 藝 人 歲 末 送 暖 活 動 分 別 於 榮 民 之 家 及 黎 明 教 養 院 共 辦 理 2 場 次 街 頭 藝 人 參 與 演 出, 讓 參 加 活 動 之 老 人 及 孩 童 感 受 寒 冬 中 的 熱 情 更 顯 本 縣 多 元 文 化 感 染 的 實 力 三 配 合 辦 理 2012 洄 瀾 書 香 節 -FUN 假 閱 讀 趣 親 子 閱 讀 活 動 邀 請 街 頭 藝 人 展 演, 共 12 場 次 一 101 年 7 月 23 日 花 蓮 廣 西 經 貿 論 壇 - 辦 理 兩 地 表 演 藝 術 團 隊 領 袖 交 流 座 談 會 廣 西 文 化 廳 與 本 縣 藝 文 領 袖 共 計 40 餘 人 參 與 二 101 年 7 月 23 日 花 蓮 各 界 與 廣 西 代 表 團 聯 誼 晚 會 共 計 本 縣 各 界 700 餘 人 參 與 三 101 年 7 月 24 日 再 攜 手. 心 連 心 - 花 蓮 廣 西 交 流 活 動 啟 動 儀 式 暨 文 藝 聯 歡 會 共 計 2000 人 參 與 四 101 年 7 月 25 日 廣 西 池 南 社 區 交 流 會, 社 區 民 眾 計 100 人 參 與 交 流 五 101 年 9 月 13 日 海 協 會 陳 雲 林 會 長 訪 問 會, 各 界 總 計 600 餘 人 參 與 六 101 年 12 月 17 日 上 海 周 成 龍 教 授 參 訪 美 崙 國 中 總 計 花 蓮 高 中 美 崙 國 中 明 恥 國 小 等 約 120 人 參 與 七 101 年 12 月 17 日 雙 樂 會 談, 林 道 生 教 授 及 相 關 人 等 約 8 人 參 與 259

294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六 推 動 文 化 資 產 之 保 存 維 護 與 活 化 再 利 用, 有 效 保 存 文 獻 史 料 (14.4%)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六 辦 理 表 演 藝 術 相 關 研 習 及 講 座 七 蒐 集 並 分 析 演 藝 廳 觀 眾 問 卷 八 建 立 表 演 藝 術 觀 賞 者 資 料 庫 一 文 化 資 產 維 護 管 理 及 再 利 用 計 畫 具 體 事 蹟 八 101 年 12 月 17 日 陶 然 曲 境 會, 勝 安 宮 同 仁 及 樂 團 等 總 計 50 餘 人 參 與 九 101 年 12 月 17 日 兩 地 國 樂 領 袖 聯 歡 會, 本 地 國 樂 團 領 袖 約 15 人 參 與 十 1101 年 12 月 18 日 洄 瀾 境 福 安 宮 社 區 交 流, 社 區 民 眾 總 計 200 人 參 與 十 一 101 年 12 月 30 日 彌 賽 亞 音 樂 會, 總 計 700 人 參 與 於 101 年 8 月 5 日 -10 月 7 日 辦 理 音 樂 文 化 與 生 活 美 學 琴 瑟 和 鳴, 傳 唱 千 里 研 習 及 成 果 發 表 會, 二 胡 研 習 每 週 1 次, 計 10 場 次, 合 唱 每 週 2 次, 計 5 場 次, 以 及 1 場 次 成 果 發 表 會, 共 計 16 場 次 101 年 7 月 6 日 ( 五 ) 辦 理 雲 門 舞 集 戶 外 公 演 志 工 研 習 1 場 次, 參 與 志 工 人 次 約 100 人 於 國 際 音 樂 節 系 列 及 在 那 遙 遠 的 地 方 - 中 國 大 陸 少 數 民 族 藝 術 歌 舞 巡 演 等 活 動 時 請 觀 眾 填 寫 問 卷 並 進 行 滿 意 度 等 分 析, 觀 眾 問 卷 達 2000 份 陸 續 建 立 觀 賞 表 演 節 目 的 觀 眾 資 料 庫, 內 容 包 含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電 話 等, 總 量 達 1000 人 一 辦 理 102 年 花 蓮 鐵 道 藝 術 網 絡 計 畫 : ( 一 ) 辦 理 繪 憶 光 華 - 追 尋 花 蓮 港 街 萬 種 風 情 特 展 及 延 伸 活 動 - 人 文 小 散 步 小 小 火 車 維 修 師 ( 二 ) 辦 理 搞 軌 藝 術 特 區 : 尋 找 失 落 的 驛 站 ( 三 ) 辦 理 鐵 道 藝 文 交 響 曲 : 音 樂 講 古 - 鳳 飛 飛 紀 念 音 樂 會 Iris 的 慢 城 徒 步 旅 行 講 座 夏 日 X 鐵 道 素 描 寫 生 比 賽 隨 意 窩 花 蓮 講 座 鐵 道 旅 行 攝 影 展 鐵 道 音 樂 講 古 ( 四 ) 鐵 道 假 日 創 藝 市 集 :6-12 月, 每 月 最 後 一 個 週 六 ( 五 ) 鐵 道 志 工 培 訓 課 程 :6-12 月 每 月 一 場 ( 六 ) 鐵 道 文 物 典 藏 系 統 建 置 二 辦 理 2012 年 全 國 古 蹟 日 活 動, 透 過 走 訪 花 蓮 老 市 街 與 室 內 講 座 活 動, 引 領 花 蓮 市 民 深 入 了 解 花 蓮 市 發 展 歷 史 與 體 驗 歷 史 空 間 三 產 業 資 產 再 生 計 畫 ( 台 糖 公 司 花 蓮 區 處 ): ( 一 ) 修 護 所 : 改 善 修 護 所 空 間 並 命 名 為 夢 工 場, 從 事 與 糖 相 關 延 伸 商 品 的 開 發 與 販 260

295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有 形 文 化 資 產 管 理 體 系 計 畫 具 體 事 蹟 售, 逕 而 行 銷 製 糖 文 化 資 產 價 值 並 增 加 營 收 及 豐 富 園 區 內 涵 ( 二 ) 鐵 道 與 糖 倉 庫 間 空 間 : 設 置 表 演 藝 術 家 舞 台 改 善 整 體 的 景 觀 與 環 境, 重 現 廠 區 內 糖 鐵 與 糖 倉 庫 之 間 文 化 氛 圍, 並 且 購 置 兩 部 手 搖 車 供 遊 客 體 驗 ( 三 ) 花 糖 糖 業 文 化 巡 禮 及 文 創 商 品 設 計 製 作 : 探 討 糖 業 文 化 與 體 驗 日 式 旅 館 相 互 結 合 之 可 行 性, 於 兩 天 一 夜 的 課 程 裡 加 入 周 邊 社 區 原 民 文 化 體 驗, 探 討 園 區 經 營 改 善 的 模 式, 也 是 對 外 連 結 合 作 的 開 端 ( 四 ) 糖 糖 創 意 屋 ( 啄 木 鳥 的 家 ): 營 運 期 間 營 業 額 超 過 167 萬 元 ( 五 ) 創 意 工 坊 : 積 極 對 外 引 進 藝 術 家 團 體 進 駐, 全 年 參 觀 人 次 經 統 計 約 6,000 人 次 以 上, 總 營 業 收 入 超 過 新 台 幣 450,000 元 ( 六 ) 花 糖 日 式 旅 館 : 住 房 率 較 去 年 增 加 約 14%, 營 收 超 過 新 台 幣 9,988,000 元, 已 著 手 進 行 二 期 旅 館 商 業 容 許 使 用 申 請 及 建 物 修 復 規 劃 設 計 等 相 關 作 業 四 召 開 花 蓮 縣 文 化 資 產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一 類 組 會 議, 並 依 會 議 決 議 指 定 花 蓮 舊 監 獄 遺 蹟 吳 全 城 開 拓 記 念 碑 2 處 為 古 蹟 ; 登 錄 鳳 林 鎮 大 榮 國 小 教 師 宿 舍 秀 林 普 明 寺 富 源 保 安 宮 3 處 為 歷 史 建 築 五 玉 里 社 殘 蹟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 ( 一 ) 僱 用 兩 名 臨 時 人 員 進 行 每 周 之 檢 測 保 養 及 記 錄 工 作 綠 化 周 遭 環 境 ( 二 ) 辦 理 花 蓮 縣 縣 定 古 蹟 - 玉 里 社 殘 蹟 巡 禮 活 動, 落 實 縣 定 古 蹟 玉 里 社 殘 蹟 之 歷 史 文 化 教 育 推 廣 功 能 一 辦 理 花 蓮 縣 文 化 景 觀 花 蓮 糖 廠 保 存 維 護 計 畫, 指 認 廠 區 內 文 化 資 產 元 素 訂 定 保 存 管 理 原 則 空 間 管 制 原 則 等, 為 花 蓮 糖 廠 再 發 展 擬 定 上 位 計 畫 二 辦 理 花 蓮 縣 文 化 景 觀 富 里 鄉 豐 南 村 吉 哈 拉 艾 保 存 維 護 計 畫, 訂 定 區 域 內 文 化 資 產 管 理 維 護 事 項 建 立 基 礎 圖 資 研 擬 區 域 再 發 展 方 向 三 辦 理 花 蓮 縣 四 八 高 地 遺 址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進 行 遺 址 考 古 發 掘 工 作, 釐 清 遺 址 文 化 內 涵 與 分 布 範 圍 261

296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三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與 保 存 技 術 推 廣 計 畫 四 文 化 資 產 區 域 環 境 保 存 及 活 化 計 具 體 事 蹟 四 辦 理 花 蓮 縣 定 遺 址 掃 叭 遺 址 與 公 埔 遺 址 範 圍 及 內 涵 研 究 計 畫, 釐 清 遺 址 文 化 內 涵 與 分 布 範 圍, 並 為 主 管 機 關 建 立 管 理 維 護 基 礎 資 料 五 辦 理 遺 址 監 管 通 報 系 統 計 畫, 對 於 花 蓮 縣 30 處 重 要 遺 址 進 行 定 期 監 管 工 作, 並 培 訓 遺 址 監 管 人 員 以 及 辦 理 5 場 遺 址 法 規 與 內 涵 社 區 說 明 會 六 檢 察 長 宿 舍 調 查 研 究 案 : ( 一 ) 針 對 檢 察 長 宿 舍 進 行 調 查 測 繪 與 後 續 工 作 建 議, 建 立 古 蹟 維 護 機 制, 為 將 來 爭 取 修 繕 經 費 預 作 準 備 ( 二 ) 透 過 本 案 之 調 查 研 究, 延 續 花 蓮 的 歷 史 記 憶, 以 期 古 蹟 活 化 再 利 用 的 目 標 七 玉 里 社 殘 蹟 修 復 與 再 利 用 計 畫 : ( 一 ) 為 玉 里 社 殘 蹟 未 來 進 行 修 復 與 再 利 用 工 作 進 行 準 備 ( 二 ) 回 應 玉 里 鎮 民 與 縣 內 熱 愛 文 史 之 縣 民 期 待, 為 花 蓮 南 區 形 塑 一 處 兼 具 歷 史 知 性 與 自 然 美 感 之 休 閒 場 所 與 鄉 土 教 室 八 101 年 花 蓮 縣 信 仰 中 心 古 物 普 查 計 畫 : 調 查 所 知 本 縣 334 間 信 仰 中 心 進 行 訪 問 調 查, 並 針 對 其 中 155 間 進 行 實 地 田 野 訪 查, 共 清 查 出 710 件 古 物, 建 議 登 錄 古 物 共 67 件, 並 辦 理 在 歷 史 中 與 眾 神 交 會 成 果 展 一 101 年 度 花 縣 布 農 族 傳 統 編 織 傳 習 計 畫 : 調 查 本 縣 布 農 族 之 傳 統 編 織 保 存 及 推 廣, 並 辦 理 1 場 成 果 發 表 活 動 二 101 年 度 西 拉 雅 族 祭 典 儀 式 與 傳 統 歌 謠 紀 錄 計 畫 : 辦 理 本 縣 西 拉 雅 族 祭 典 儀 式 與 傳 統 歌 謠 保 存 影 音 紀 錄 三 花 蓮 縣 阿 美 族 傳 統 製 陶 傳 習 與 展 示 計 畫 : 辦 理 傳 統 製 陶 研 習 3 場 次 燒 陶 3 場 次 阿 美 陶 文 物 館 展 示 四 召 開 花 蓮 縣 文 化 資 產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二 類 組 會 議 訪 查, 並 依 決 議 提 報 花 蓮 勝 安 宮 母 娘 信 仰 及 花 蓮 縣 西 拉 雅 族 公 廨 夜 祭 為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一 辦 理 豐 田 地 區 歷 史 與 產 業 空 間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進 行 花 蓮 縣 豐 田 地 區 四 項 產 業 稻 米 菸 業 蔗 業 礦 262

297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畫 業 之 空 間 與 發 展 歷 程 之 變 遷 研 究 五 慶 修 院 營 運 管 理 績 效 六 花 蓮 鐵 道 文 化 園 區 營 運 管 理 七 松 園 營 運 管 理 二 辦 理 豐 田 村 移 民 指 導 所 事 務 室 規 劃 設 計 技 術 服 務, 對 於 本 縣 歷 史 建 築 豐 田 村 移 民 指 導 所 進 行 修 復 規 劃 工 作 一 例 行 性 營 運 管 理 二 龍 年 迎 新 春 活 動 三 到 慶 修 院 過 情 人 節 活 動 四 端 午 粽 香 繪 鯉 魚 活 動 五 818 水 燈 祭 暨 與 灣 生 爺 爺 奶 奶 有 約 六 吉 安 慶 修 院 96 週 年 慶 暨 護 摩 火 供 活 動 七 辦 理 101 年 地 方 文 化 館 打 造 吉 野 文 產 史 蹟 網 絡 系 統 計 畫 之 調 查 研 究 吉 野 旅 人 手 札 花 蓮 縣 文 化 資 產 地 圖 及 串 連 吉 安 文 史 景 點 及 週 邊 商 家 活 動 考 量 遊 客 安 全 及 友 善 環 境, 園 區 辦 理 吉 安 慶 修 院 之 防 火 漆 及 無 障 礙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並 於 101 年 11 月 7 日 完 工 其 內 容 包 括 小 舖 防 火 漆 工 程 無 障 礙 步 道 增 設 殘 障 停 車 格 重 劃 及 殘 障 厠 所 修 復 等 工 程 八 參 觀 累 計 已 超 過 16 萬 人 次 一 營 運 管 理 : 日 常 營 運 管 理 老 樹 維 護 消 防 電 力 安 檢 二 辦 理 定 期 藝 文 活 動 : 花 蓮 有 機 美 食 分 享 會 天 光 日 音 樂 表 演 麵 包 師 的 12 堂 課 講 座 軌 道 上 的 青 春 吶 喊 搖 滾 音 樂 會 小 海 說 唱 : 起 飛 與 抵 達 聲 子 藝 棧 演 奏 會 安 心 識 食 環 境 飲 食 教 育 噶 瑪 蘭. 新 社. 香 蕉 絲 體 驗 分 享 會 鐵 道 音 樂 講 古 系 列 音 樂 會 三 辦 理 文 化 部 媒 合 演 藝 團 隊 進 駐 演 藝 場 所 計 畫 3 件 四 協 助 執 行 駐 縣 藝 術 家 計 畫 視 覺 藝 術 類 :3 件 表 演 藝 術 類 :3 件 五 辦 理 各 項 藝 文 活 動 及 場 地 租 借 共 165 場 次 六 參 觀 人 次 累 計 達 6 萬 7 仟 人 次 辦 理 委 託 松 園 別 館 全 園 區 之 營 運 管 理, 推 廣 文 化 資 產 活 化 再 利 用, 委 託 管 理 內 容 包 括 日 常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松 樹 保 護 以 及 辦 理 藝 文 展 演 活 動 等 等, 共 計 辦 理 16 場 展 覽 21 場 講 座 5 場 工 作 坊 23 場 音 樂 表 演 47 場 DIY 體 驗 活 動 其 中 月 有 所 詩 詩 人 駐 館 活 動 以 及 驚 魅 松 園 活 動 為 今 年 創 新 活 動 內 容, 廣 受 好 評 此 外 本 局 並 於 松 園 舉 辦 端 午 松 園 詩 歌 月 裏 千 家 茶 道 推 廣 活 動 及 263

298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八 美 崙 溪 畔 日 式 宿 舍 營 運 管 理 九 招 募 志 工,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具 體 事 蹟 2012 太 平 洋 詩 歌 節 海 無 垠 詩 無 限 等 藝 文 活 動 辦 理 環 境 維 護 及 綠 美 化 定 期 巡 邏 解 說 人 才 培 訓 訓 練 安 全 維 護 及 防 災 防 汛 演 習 工 作 文 化 資 產 保 護 工 作 坊 藝 術 工 作 者 駐 點 藝 術 創 作 巡 迴 展 覽 活 動 將 軍 府 浴 衣 節 - 日 式 文 化 體 驗 活 動 客 家 庄 藝 術 交 流 活 動 客 庄 人 文 小 鎮 之 美 - 翁 基 峰 老 師 水 彩 創 作 小 品 展 等, 參 觀 人 次 共 達 1 萬 人 次 一 協 助 辦 理 本 局 各 科 室 及 各 館 舍 各 項 策 展 開 閉 幕 遊 客 導 覽 館 舍 顧 客 服 務 支 援 縣 府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下 鄉 服 務 偏 遠 小 學 及 弱 勢 團 體 等 活 動 達 65 場 次 以 上 總 服 務 時 數 高 達 5 萬 1000 小 時 以 上 二 志 工 故 事 媽 媽 合 唱 團 等 主 動 進 入 老 人 院 教 養 院 社 區 進 行 展 演 及 說 故 事 工 作 101 年 亦 達 5 場 次 三 另 為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每 年 均 招 募 社 會 退 休 人 士 家 管 人 員, 現 職 人 士, 以 及 協 助 新 移 民 融 入 社 會, 亦 歡 迎 新 移 民 之 加 入, 現 有 3 位 新 移 民 志 工 四 志 工 隊 本 身 具 有 專 長 者 衆, 現 自 組 有 日 語 班 歌 仔 戲 班 書 法 班 手 工 拼 花 班 二 胡 班 太 極 拳 班 及 合 唱 團, 各 團 隊 均 歡 迎 各 界 人 士 參 與 五 為 增 進 文 化 志 工 服 務 範 圍, 協 助 花 蓮 縣 文 創 園 區 建 立 文 化 志 工 第 2 隊 讓 服 務 觸 角 更 多 元 更 普 及 264

299 拾 柒 行 政 暨 研 考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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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花 蓮 縣 政 府 行 政 暨 研 考 處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一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一 健 全 財 動 產 管 理, 提 升 庶 務 行 政 效 能 (8%) 二 加 速 文 書 處 理 作 業 (5.6%) 三 加 強 檔 案 管 理 (5.6%) 四 精 進 法 制 業 務, 協 助 政 策 規 劃 執 行, 以 貫 徹 依 法 行 政 原 則 (4.8%) 配 合 送 ( 收 ) 件 隨 時 辦 理 (8%) 電 子 發 文 件 數 (5.6%) 辦 理 本 府 公 文 檔 案 之 點 收 與 編 目 (5.6%) 一 法 規 制 ( 訂 ) 定 修 正 與 廢 止 及 法 令 適 用 意 見 之 諮 詢 (2.4%) 二 建 立 規 章 資 料 庫 (0.8%) 三 舉 辦 法 制 作 業 研 習 (0.8%) 四 辦 理 行 政 執 行 業 務 (0.8%) 原 定 隨 到 隨 辦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100% 8 配 合 各 單 位 查 詢 財 ( 動 ) 產 及 送 件 時 間, 及 時 迅 速 處 理 結 案, 務 求 落 實 產 籍 管 理 50% 53% 100% 5.6 以 發 文 人 員 實 做 電 子 發 文 件 數 占 全 府 發 文 件 數 比 率,101 年 度 本 府 電 子 發 文 占 發 文 比 率 為 53%, 已 達 原 設 定 95% 100% 100% 5.6 以 檔 管 人 員 實 做 件 數 占 全 府 發 文 及 存 查 公 文 件 數 比 率,101 年 度 本 府 公 文 檔 案 之 點 收 與 編 目 工 作 已 全 數 完 成 100% 100% 100% 2.4 遇 案 辦 理 一 審 查 通 過 自 治 法 規 計 46 案, 完 成 46 件 ; 行 政 規 則 計 108 件, 完 成 108 件 二 本 期 間 會 簽 案 件 約 計 1371 件, 協 助 各 局 處 及 所 屬 機 關 出 庭 及 參 與 各 會 議 之 討 論, 並 提 供 諮 詢 意 見 100% 100% 100% 0.8 遇 案 辦 理 目 前 法 規 資 料 庫 建 置 截 至 本 年 度 共 計 951 案, 完 成 951 案 100% 100% 100% 0.8 辦 理 消 除 對 婦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CEDAW) 法 規 檢 視 內 部 擴 散 訓 練 課 程 100% 100% 100% 0.8 遇 案 辦 理 本 期 間 依 限 共 移 送 法 務 部 行 政 執 行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361 件, 完 成 265

302 績 效 目 標 五 強 化 審 議 訴 願 國 家 賠 償 消 費 者 保 護 爭 議 調 解 案 件, 積 極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7.2%) 六 推 動 研 究 發 展 工 作 全 面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8.8%) 七 強 化 縣 政 綜 合 規 劃 與 建 設 (3.2%) 一 審 議 訴 願 事 件 (2.4%) 二 審 議 國 家 賠 償 事 件 (2.4%) 三 協 辦 消 費 者 爭 議 調 解 業 務 (2.4%) 一 辦 理 縣 長 親 民 時 間 (2.4%) 二 綜 理 1999 縣 民 熱 線 (2.4%) 三 綜 理 縣 長 電 子 民 意 信 箱 (2.4%) 四 辦 理 施 政 滿 意 度 民 意 調 查 (1.6%) 一 彙 編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暨 完 成 年 度 績 效 報 告 (1.6%)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361 件, 共 計 受 償 新 臺 幣 6,801,954 元 整 90% 100% 100% 2.4 一 新 受 理 訴 願 案 33 件, 含 101 年 度 ( 舊 收 ) 案 件 共 計 完 成 26 件 二 其 中 駁 回 者 16 件 撤 銷 原 處 分 並 命 原 處 分 機 關 另 為 適 法 之 處 分 者 10 件 訴 願 撤 回 者 0 件 90% 100% 100% 2.4 一 新 受 理 國 家 賠 償 案 36 案, 完 成 33 件 二 經 審 議 作 成 拒 絕 賠 償 決 定 者 33 案, 完 成 33 件 90% 100% 100% 2.4 本 期 間 共 受 理 申 請 調 解 案 61 件, 其 中 調 解 成 立 34 件 調 解 不 成 立 11 件 撤 回 6 件 不 受 理 4 件 辦 理 中 6 件 受 理 電 話 諮 詢 882 件 另 受 理 現 場 諮 詢 亦 達 215 件 24 ( 視 需 要 調 整 ) 遇 案 處 理 遇 案 處 理 100% 100% 年 1 月 -12 月 計 辦 理 18 次 100% 100% 2.4 全 年 度 依 限 辦 結 件 數 / 全 年 結 案 件 數 =3,718 件 /3,718 件 100% 100% 2.4 全 年 度 依 限 辦 結 件 數 / 全 年 結 案 件 數 =3,139 件 /3,239 件 3 100% 100% 年 4 月 8 月 及 11 月 辦 理 3 次 民 意 調 查 100% 100% 100% 1.6 完 成 102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草 案 暨 100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266

303 績 效 目 標 八 落 實 管 制 考 核 提 昇 行 政 效 能 (12%) 二 彙 編 縣 長 施 政 總 報 告 (1.6%) 一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管 制 考 核 (3.2%) 二 中 央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基 本 設 施 補 助 計 畫 執 行 效 能 管 制 及 查 證 考 核 (4%) 三 加 強 特 定 管 制 案 人 民 陳 情 案 議 會 提 案 人 民 請 願 案 及 臨 時 動 議 案 等 列 管 (2.4%) 四 執 行 公 文 事 前 檢 查 追 蹤 稽 催 調 卷 分 析 及 獎 懲 (1.6%) 五 執 行 行 政 院 頒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與 交 通 安 全 改 進 方 案 計 畫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100% 100% 1.6 配 合 縣 議 會 第 17 屆 第 5 次 第 6 次 定 期 會 之 召 開, 完 成 縣 長 施 政 總 報 告 100% 100% 100% 3.2 一 定 期 召 開 本 府 重 要 施 政 列 管 計 畫 督 導 會 報 5 次 二 3 月 底 前 完 成 年 度 績 效 考 核 及 實 地 查 證 三 列 管 標 案 均 依 計 畫 落 實 管 控 作 業 100% 100% 100% 4 一 3 月 底 前 依 限 編 撰 完 成 年 度 基 本 設 施 實 施 計 畫 二 4 月 底 前 依 限 編 撰 完 成 年 度 績 效 報 告 編 撰 三 列 管 標 案 均 依 計 畫 落 實 管 控 作 業 100% 100% 100% 2.4 列 管 提 案 均 依 限 落 實 管 控 作 業 100% 100% 100% 1.6 一 完 成 本 府 101 年 下 半 年 度 登 記 桌 及 公 文 承 辦 人 員 人 員 之 敘 獎 作 業 二 按 月 定 期 稽 催 及 時 效 統 計 呈 報 三 完 成 本 府 暨 所 屬 一 級 機 關 101 年 度 文 書 流 程 管 理 考 評 100% 100% 100% 0.8 完 成 102 年 度 實 施 計 畫 及 101 年 度 執 行 成 效 初 評 會 議, 考 評 各 執 行 小 組 辦 理 院 頒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與 交 通 安 全 改 進 方 案 各 項 計 畫 年 度 執 行 成 效 267

304 績 效 目 標 九 推 動 公 平 公 開 之 採 購 制 度, 建 立 廉 能 政 府 (12%) 十 強 化 資 訊 建 設, 提 升 電 子 化 政 府 效 能 (8.8%) 年 度 初 評 作 業 (0.8%) 一 電 子 領 投 標 作 業 績 效 (1.6%) 二 辦 理 營 繕 工 程 財 物 勞 務 採 購 發 包 作 業 (4%) 三 稽 核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採 購 案 (2.4%) 四 辦 理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查 核 業 務 (2.4%) 五 採 購 異 議 申 訴 案 件 之 處 理 (1.6%) 一 擴 充 本 府 全 球 資 訊 服 務 網 站 功 能, 加 強 員 工 入 口 網 之 相 關 整 合 應 用, 並 協 助 各 處 更 新 所 屬 網 站 資 訊 (1.6%) 二 汰 換 老 舊 電 腦 設 備 並 強 化 維 修 作 業 (0.8%) 原 定 遇 案 處 理 遇 案 處 理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100% 1.6 全 年 上 網 公 告 件 數 / 全 年 電 子 領 標 件 數 =349 件 /349 件 100% 100% 4 全 年 完 成 標 案 發 包 件 數 共 349 件 264 件 266 件 100% 2.4 / 原 訂 =266 件 /264 件 52 件 56 件 100% 2.4 / 原 訂 =56 件 /52 件 遇 案 處 理 100% 100% 1.6 全 年 完 成 處 理 案 件 數 共 18 件 % 1.6 本 年 度 共 完 成 受 贈 財 物 飲 宴 應 酬 請 託 關 說 及 其 他 廉 政 倫 理 事 件 線 上 登 錄 等 12 項 新 程 式 % 0.8 電 腦 設 備 購 置 計 計 電 腦 42 台 螢 幕 32 台 印 表 機 15 台, 筆 電 3 台 ; 另 維 修 及 故 障 排 除 數 共 5536 件 ( 因 新 版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推 至 學 校, 故 叫 修 量 較 多 ) 268

305 績 效 目 標 十 一 深 化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4%)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三 適 時 安 排 各 級 員 工 接 受 資 訊 教 育 訓 練 (0.8%) 四 維 運 本 縣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及 電 子 公 文 交 換 中 心, 並 完 成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推 廣 建 置 (5.6%) 一 完 成 本 府 主 機 房 緊 急 供 電 設 備 建 置 計 畫 (1.6%) 二 完 成 本 府 主 機 房 主 機 儲 存 設 備 硬 碟 櫃 擴 充 建 置 計 畫 (1.6%) 三 完 成 本 府 無 線 便 民 上 線 WI-FI 無 線 網 路 訪 客 認 證 系 統 建 置 (0.8%)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 0.8 社 交 工 程 介 紹 與 防 範 ( 資 訊 安 全 教 育 訓 練 ) 等 共 3 場 教 育 訓 練 350 人 參 加, 另 因 應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上 線, 辦 理 大 型 推 廣 訓 練 1140 人 參 加 % 5.6 維 運 本 縣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及 電 子 公 文 交 換 中 心, 並 完 成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推 廣 建 置, 總 計 各 機 關 學 校 使 用 本 府 公 文 交 換 中 心 數 199 個, 使 用 本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數 185 個 % 1.6 資 訊 機 房 發 電 機 暨 環 境 監 測 整 合 建 置 案 於 101 年 5 月 24 日 完 成 驗 收, 並 整 合 於 本 府 電 腦 主 機 房 環 控 系 統 % 1.6 主 機 儲 存 設 備 (NetApp) 硬 碟 櫃 擴 充 共 2 套, 一 套 安 裝 於 本 府 機 房, 另 一 套 則 安 裝 於 異 地 備 援 機 房, 於 101 年 7 月 31 日 完 成 啟 用 驗 收 % 0.8 本 府 WI-FI 無 線 網 路 訪 客 認 證 系 統 於 101 年 9 月 11 日 完 成 驗 收, 並 順 利 取 代 易 生 故 障 的 舊 系 統

306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4%)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4%)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長 率 (4%)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48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47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47 人 )X100%=2.13% 0% 0%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7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原 員 (7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7 人 )x100%=0% 40 小 時 99.6 小 時 100% 4.0 本 處 員 工 ( 不 包 括 技 工 工 友 臨 時 僱 工 及 服 務 未 滿 1 年 之 員 工 ) 計 有 57 人, 總 學 習 時 數 為 小 時,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為 99.6 小 時 9.5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10 %)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10%)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 7.35% 100% 10 一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5,789,483 元 二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78,763,000 元 三 5,789,483 元 /78,763,000 元 x100=7.35% 10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績 效 目 標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原 訂 度 差 異 值 未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0-0.5% 因 本 府 法 制 相 關 業 務 增 加 快 速, 故 本 處 法 制 科 增 加 員 額 1 名, 以 符 實 際 需 求. 270

307 參 績 效 總 評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80%) 部 分 : 本 處 101 年 度 計 有 11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健 全 財 動 產 管 理, 提 升 庶 務 行 政 效 能 ( 二 ) 加 速 文 書 處 理 作 業 ( 三 ) 加 強 檔 案 管 理 ( 四 ) 精 進 法 制 業 務, 協 助 政 策 規 劃 執 行, 以 貫 徹 依 法 行 政 原 則 ( 五 ) 強 化 審 議 訴 願 國 家 賠 償 消 費 者 保 護 爭 議 調 解 案 件, 積 極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 六 ) 推 動 研 究 發 展 工 作 全 面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 七 ) 強 化 縣 政 綜 合 規 劃 與 建 設 ( 八 ) 落 實 管 制 考 核 提 昇 行 政 效 能 ( 九 ) 推 動 公 平 公 開 之 採 購 制 度, 建 立 廉 能 政 府 ( 十 ) 強 化 資 訊 建 設, 提 升 電 子 化 政 府 效 能 ( 十 一 ) 深 化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等 計 33 項 績 效 總 分 80 分 二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101 年 度 計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 二 )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 三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等 計 3 項, 績 效 總 分 9.5 分 三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101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等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99.5 分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壹 一 般 行 政 - 車 輛 管 理 貳 一 般 行 政 - 庶 務 管 理 參 一 般 行 政 - 財 物 管 理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公 務 車 輛 管 理 維 護 一 本 府 因 應 油 價 浮 漲,101 年 公 務 預 算 油 料 費 為 1,765,527 元, 較 100 年 同 期 1,871,078 元, 減 少 約 105,551 元, 各 單 位 已 依 花 蓮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車 輛 管 理 使 用 要 點 嚴 加 控 管 車 輛 派 用, 並 以 不 定 期 方 式 抽 驗 府 內 各 單 位 之 公 務 車 輛 是 否 回 府 停 駐 二 至 於 租 賃 車 輛 事 宜, 確 依 行 政 院 94 年 1 月 7 日 修 正 之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租 賃 公 務 車 輛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不 以 全 時 方 式 租 用, 並 於 101 年 1 月 份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辦 竣 101 年 度 花 蓮 縣 政 府 共 同 性 公 務 車 輛 租 賃 採 購 分 項 單 價 複 數 決 標 等 事 項, 以 節 省 公 帑 一 庶 務 採 購 參 酌 臺 灣 銀 行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方 式 辦 理 採 購 二 工 友 管 理 依 據 工 友 管 理 要 點 勞 動 基 準 法 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規 定 辦 理 本 府 暨 所 附 屬 機 關 學 校 工 友 ( 含 技 工 駕 駛 ) 任 免 考 核 獎 懲 退 離 異 動 福 利 及 各 項 補 助,101 年 度 共 處 理 482 件 並 於 限 期 內 完 成 三 物 品 管 理 依 物 品 管 理 手 冊 辦 理 物 品 借 用 ( 保 管 ) 人 登 記 撥 出 移 交 異 動 查 詢 及 報 廢 之 處 理 四 集 會 場 所 管 理 一 集 會 場 所 隨 時 保 持 清 潔 備 用 二 各 國 定 紀 念 日 依 規 定 懸 掛 國 旗 一 動 產 管 理 依 國 有 公 用 財 產 管 理 手 冊 辦 理 本 府 動 產 增 置 之 產 籍 登 記 ; 撥 出 報 廢 之 減 損 ; 移 交 異 動 查 詢 及 盤 點 等 業 務 101 年 產 籍 登 記 493 筆, 減 損 處 理 699 筆, 移 交 及 異 動

308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肆 一 般 行 政 - 廳 舍 維 護 及 管 理 伍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 充 實 設 備 陸 一 般 行 政 - 文 書 管 理 柒 一 般 行 政 - 檔 案 管 理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勞 健 保 業 務 管 理 宿 舍 管 理 辦 公 廳 管 理 一 印 信 管 理 人 次 資 料 查 詢 1,050 次 具 體 事 蹟 依 據 勞 健 保 條 例 辦 理 勞 健 保 轉 入 轉 出 給 付 繳 費 等 業 務 : 一 辦 理 本 府 工 友 技 工 臨 時 擴 大 就 業 計 畫 等 人 員 共 計 527 人 次 ( 含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16 人 ) 二 101 年 加 保 人 數 為 325 人, 退 保 人 數 為 212 人 三 申 請 給 付 案 29 件 ( 生 育 8 件 傷 病 及 殘 廢 8 件 本 人 及 家 屬 死 亡 9 件 失 能 給 付 2 件 老 人 年 金 給 付 2 件 ) 加 強 本 府 宿 舍 管 理 與 清 查, 積 極 處 理 老 舊 宿 舍, 防 止 非 法 佔 用, 無 使 用 必 要 者, 儘 速 收 回 移 性 質 區 分 管 理 單 位 接 管, 俾 提 升 公 產 效 用 一 本 府 清 潔 維 護 工 作, 每 年 發 包 委 外 服 務, 以 維 護 府 內 廁 所 及 環 境 整 潔 二 為 維 護 府 內 辦 公 室 人 員 及 物 品 安 全, 每 年 由 保 全 公 司 進 行 維 護 三 高 低 壓 電 氣 每 個 月 進 行 保 養, 以 維 持 府 內 電 力 系 統 穩 定 安 全 換 發 花 蓮 縣 政 府 簡 級 職 章 及 花 蓮 縣 警 察 局 花 蓮 分 局 薦 級 職 章 各 乙 只 二 召 開 縣 務 會 議 約 每 2 個 月 召 開 一 次 縣 務 會 議, 共 計 召 開 7 次 縣 務 會 議, 審 議 提 案 243 件 三 發 行 縣 公 報 如 期 編 輯 發 行, 計 發 行 24 期 刊 登 714 件, 其 中 法 規 類 171 件 政 令 類 390 件 公 告 153 件 四 收 發 文 處 理 及 文 書 校 對 五 落 實 文 書 管 理 作 業 一 妥 善 管 理 新 ( 大 榮 區 ) 檔 案 庫 房 一 依 照 行 政 院 編 印 文 書 處 理 手 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府 文 之 收 發 校 對 等 工 作 計 收 文 12 萬 0,068 件, 校 對 發 文 12 萬 2,300 件, 用 印 45 萬 2,994 件 電 子 發 文 5 萬 4,531 件, 電 子 收 文 5 萬 9,725 件 二 妥 善 運 用 文 書 處 理 資 訊 系 統 辦 理 收 發 文, 檢 討 改 善 作 業 流 程, 加 速 文 書 處 理 作 業 收 文 隨 到 隨 登 打 發 文 平 均 天 數 為 2 工 作 日,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三 落 實 執 行 公 文 電 子 化, 電 子 發 文 比 率 達 53% 以 上, 簡 化 文 書 作 業, 縮 短 公 文 處 理 時 間,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依 據 行 政 院 編 印 之 文 書 處 理 手 冊 辦 理 文 書 管 理 作 業 租 用 民 間 建 築 體 增 設 大 榮 區 檔 案 庫 房 1 處 約 527 坪, 分 隔 一 半 作 為 本 府 檔 案 庫, 設 置 檔 案 櫃 97 櫃, 存 放 歷 年 永 久 檔 及 定 期 檔 案 ; 其 餘 空 間 區 分 7 個 空 間, 提 供 本 府 社 會 處 農 業 處 地 政 處 建 設 處 財 政 處 文 化 局 及 環 保 局 等 單 位 作 為 存 放 資 料 之 場 所 並 增 設 保 全 及 監 控 系 統, 有 效 管 272

309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捌 一 般 行 政 - 法 制 業 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檔 案 典 藏 應 用 服 務 理 內 部 安 全 具 體 事 蹟 依 法 保 管 本 府 檔 案, 提 供 機 關 民 眾 及 府 內 單 位 檢 調 應 用 服 務 計 4,928 件 三 機 密 檔 案 管 理 依 照 機 密 檔 案 管 理 辦 法 指 定 專 人 管 理,101 年 1 月 至 101 年 12 月 完 成 新 增 檔 案 1,373 件, 註 銷 機 密 等 級 1,819 件 四 辦 理 檔 案 點 收 立 案 編 目 立 卷 整 理 一 辦 理 法 規 審 查 業 務 二 辦 理 本 府 各 局 處 簽 稿 會 核 案 件 之 法 律 諮 詢 建 議 三 辦 理 訴 願 事 件 四 辦 理 國 家 賠 償 事 件 五 辦 理 消 費 者 爭 議 調 解 業 務 六 辦 理 行 政 執 行 案 件 移 送 依 據 檔 案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檔 案 點 收 分 類 立 案 編 目 保 管 作 業, 完 成 新 增 檔 案 23 萬 0,789 件 本 期 間 審 查 通 過 本 府 自 治 法 規 計 46 案, 其 中 以 自 治 條 例 11 案 協 助 本 府 各 處 及 所 屬 機 關 依 授 權 或 職 權 訂 定 ( 修 正 ) 下 達 之 行 政 規 則 計 有 108 種 彙 整 本 府 各 處 及 所 屬 機 關 令 頒 或 函 頒 之 自 治 條 例 自 治 ( 委 辦 ) 規 則 及 行 政 規 則, 統 一 納 入 本 府 單 行 規 章 之 資 料 庫 管 理, 目 前 資 料 庫 共 建 置 951 種 法 規 本 諸 法 制 專 業 之 職 掌, 就 本 府 各 局 處 及 所 屬 機 關 簽 辦 案 件 所 遇 法 令 適 用 之 疑 義 且 主 動 會 簽 本 處 者, 提 出 適 法 妥 當 之 諮 詢 意 見 本 期 間 會 簽 案 件 約 計 1371 件, 協 助 各 局 處 及 所 屬 機 關 出 庭 及 參 與 各 會 議 之 討 論, 並 提 供 諮 詢 意 見 依 據 訴 願 法 及 行 政 院 及 各 行 政 機 關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規 則 等 規 定, 組 成 本 府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受 理 不 服 鄉 ( 鎮 市 ) 公 所 及 本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行 政 處 分 之 訴 願 事 件, 力 求 公 正 適 法 審 議 訴 願 事 件, 以 貫 徹 依 法 行 政 並 積 極 保 障 人 民 權 益 本 年 度 內 審 議 而 作 成 訴 願 決 定 者, 共 26 件, 其 中 駁 回 者 16 件, 訴 願 人 撤 回 訴 願 者 0 件, 撤 銷 處 分 另 命 原 處 分 機 關 另 為 適 法 之 處 分 者 10 件 組 成 本 府 國 家 賠 償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依 據 國 家 賠 償 法 審 理 國 家 賠 償 事 件, 凡 人 民 提 出 其 因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之 公 務 員 (1) 故 意 或 過 失 (2) 怠 於 執 行 職 務 而 不 法 侵 害 其 權 利 或 (3) 公 有 公 共 設 施 之 設 置 或 管 理 有 欠 缺, 致 人 民 之 自 由 生 命 身 體 或 財 產 受 損 害 之 事 件, 均 依 法 審 議 本 府 應 否 負 國 家 賠 償 之 責 任 本 期 間 本 府 國 家 賠 償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新 受 理 國 家 賠 償 事 件 共 36 件, 經 審 議 作 成 拒 絕 賠 償 決 定 者 33 件 協 助 辦 理 消 費 者 爭 議 調 解 業 務, 以 確 保 本 縣 消 費 者 權 益 ; 本 期 間 共 受 理 申 請 調 解 案 件 61 件, 其 中 調 解 成 立 34 件 調 解 不 成 立 11 件 撤 回 6 件 不 受 理 4 件 辦 理 中 6 件 受 理 電 話 諮 詢 882 件 另 受 理 現 場 諮 詢 亦 達 215 件 彙 整 本 府 各 單 位 依 行 政 執 行 法 第 4 條 規 定 移 送 法 務 部 行 政 執 行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之 行 政 執 行 案 件, 本 期 間 共 移 送

310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玖 施 政 計 畫 綜 合 業 務 研 究 發 展 與 行 政 革 新 拾 施 政 計 畫 綜 合 業 務 綜 合 規 劃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加 強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二 推 動 研 究 發 展 工 作 一 彙 編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及 施 政 成 果 報 告 二 辦 理 年 度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三 完 成 縣 長 施 政 總 報 告 彙 編 四 依 花 東 地 區 發 展 條 例, 擬 定 本 縣 本 縣 綜 合 發 展 實 施 方 案 具 體 事 蹟 件, 共 計 受 償 新 臺 幣 6,801,954 元 整 一 依 據 本 府 101 年 5 月 27 日 府 行 研 字 第 號 函 頒 花 蓮 縣 政 府 為 民 服 務 考 核 工 作 計 畫, 於 101 年 12 月 6 日 至 12 月 13 日 辦 理 本 府 所 屬 一 級 機 關 及 鄉 鎮 市 公 所 為 民 服 務 業 務 考 核 二 實 施 本 府 及 所 屬 一 級 機 關 員 工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對 於 受 測 評 比 不 佳 的 單 位, 提 報 主 管 會 報 改 善, 並 予 以 複 測 三 依 年 度 規 劃 及 實 際 需 要 於 星 期 三 上 午 辦 理 縣 長 親 民 時 間, 受 理 民 眾 陳 情 及 建 言, 有 效 藉 由 縣 長 與 民 眾 面 對 面 溝 通 解 決 問 題, 實 行 以 來 廣 獲 鄉 親 高 度 肯 定 四 自 99 年 3 月 15 日 起 開 設 1999 縣 民 熱 線, 以 縣 民 的 小 事, 即 為 縣 府 的 大 事 服 務 理 念, 整 合 縣 府 各 局 處 服 務 電 話, 彙 整 為 1999 專 線 電 話, 讓 縣 民 全 天 候 24 小 時 都 能 透 過 撥 打 1999, 獲 得 服 務 人 員 迅 速 親 切 的 服 務, 解 決 民 眾 各 項 疑 難 問 題 五 提 供 多 元 服 務 方 式, 於 本 府 資 訊 網 站 設 置 縣 長 電 子 民 意 信 箱, 供 民 眾 以 電 子 郵 件 反 應 攸 關 縣 政 興 革 建 議 或 陳 情 事 項,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功 能 六 辦 理 本 府 101 年 施 政 滿 意 度 民 意 調 查, 瞭 解 施 政 之 整 體 評 價, 有 效 提 供 本 府 團 隊 持 續 推 動 建 設 及 改 善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暨 擬 定 未 來 施 政 重 要 方 向 之 參 考 指 標 依 據 本 府 自 行 研 究 案 件 評 審 暨 獎 勵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本 府 101 年 度 自 行 研 究 報 告 評 審, 評 審 結 果 甲 等 3 件, 乙 等 9 件, 佳 作 3 件, 由 單 位 自 行 獎 勵 1 件, 共 計 16 件, 核 發 獎 勵 金 7 萬 5,000 元 彙 編 完 成 本 府 100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及 102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落 實 計 畫 領 導 預 算, 預 算 支 援 計 畫 精 神, 推 動 施 政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於 101 年 7 月 日 由 副 縣 長 主 持 召 開 102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審 查 會 審 議 本 府 各 單 位 所 提 59 案 計 畫, 作 為 本 府 102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依 據 配 合 縣 議 會 第 17 屆 第 5 次 第 6 次 定 期 會 召 開, 依 限 完 成 縣 長 施 政 總 報 告 業 依 花 東 地 區 發 展 條 例 及 行 政 院 訂 頒 之 花 東 地 區 永 續 發 展 策 略 計 畫 暨 本 縣 施 政 理 念 與 地 方 各 界 意 見 等, 擬 定 本 縣 年 綜 合 發 展 實 施 方 案, 並 於 102 年 1 月 29 日 函 送 行 政 院 審 議 中 ; 後 續 將 待 中 央 核 定 結 果 據 以 推 動 辦 理 274

311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拾 壹 落 實 管 制 考 核 提 昇 行 政 效 能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五 配 合 辦 理 監 察 院 地 方 機 關 巡 察 工 作 一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管 制 考 核 二 中 央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基 本 設 施 補 助 計 畫 執 行 效 能 管 制 及 查 證 考 核 三 加 強 特 定 管 制 案 人 民 陳 情 案 議 會 提 案 人 民 請 願 案 及 臨 時 動 議 案 等 列 管 四 執 行 公 文 事 前 檢 查 追 蹤 稽 催 調 卷 分 析 及 獎 懲 五 執 行 行 政 院 頒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與 交 通 安 全 改 進 方 案 計 畫 年 度 初 評 作 業 拾 貳 一 般 行 政 積 極 推 動 公 平 公 開 一 辦 理 政 府 採 購 法 業 務 : 具 體 事 蹟 配 合 監 察 院 地 方 機 關 巡 察 業 務, 辦 理 縣 政 業 務 簡 報 協 助 受 理 人 民 陳 情 聯 繫 協 調 實 地 巡 察 與 後 續 彙 復 事 項, 全 年 度 計 協 助 辦 理 3 次 監 察 委 員 蒞 縣 巡 察 一 本 府 重 要 施 政 列 管 計 畫 ( 工 程 ) 列 管 198 件 振 興 經 濟 (4 年 5 千 億 )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投 資 計 畫 列 管 35 件 閒 置 公 共 設 施 列 管 1 件, 解 除 列 管 0 件, 繼 續 列 管 1 件 二 實 地 查 證 列 管 標 案 計 41 件 中 央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基 本 設 施 補 助 計 畫 列 管 233 件 一 第 17 屆 議 會 提 案 計 列 管 1,041 案, 均 逐 一 登 錄 分 類 管 制 追 蹤 稽 催, 且 及 時 更 新 辦 理 情 形 二 第 17 屆 第 5~6 次 定 期 大 會 縣 長 備 詢 題 庫 共 列 管 1,082 筆 三 101 年 度 重 大 投 資 列 管 8 件 四 101 年 度 重 大 活 動 列 管 38 案 五 辦 理 主 管 會 報 18 場 次, 列 管 縣 長 指 ( 裁 ) 示 事 項 143 案 次 六 列 管 縣 長 施 政 計 畫 計 25 案 一 完 成 101 年 度 本 府 各 處 所 屬 一 級 機 關 暨 本 縣 13 鄉 鎮 市 公 文 成 效 檢 核 評 比 及 獎 勵 二 公 文 列 管 公 文 逾 期 事 前 檢 查 與 稽 催 不 定 期 抽 查 本 府 各 局 室 之 存 查 公 文 4,124 件 ; 每 月 彙 整 公 文 時 效 統 計 分 析 表 提 報 本 府 局 處 主 管 會 報 彙 整 提 報 縣 長 親 民 時 間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裁 示 列 管 2,437 件 三 完 成 101 年 度 本 府 各 處 公 文 檢 核 評 比 獎 勵 及 共 同 缺 失 事 項 檢 討 四 完 成 101 年 度 縣 長 親 民 時 間 受 理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處 理 情 形 分 析 表 及 訴 求 類 型 分 析 表 及 綜 合 改 進 事 項 檢 討 五 完 成 101 年 度 本 府 各 處 稽 催 管 制 時 效 統 計 評 比 於 12 月 13 日 辦 理 花 蓮 縣 101 年 度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與 交 通 安 全 改 進 方 案 定 期 視 導 初 評 作 業 ( 包 含 簡 報 資 料 審 查 實 地 考 核 分 項 評 核 及 綜 合 座 談 ) 本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共 計 35 項 275

312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 採 購 行 政 拾 参 增 進 電 子 化 政 府 效 能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之 採 購 程 序, 提 升 採 購 效 率 及 功 能 完 成 E 化 服 務 宅 配 到 家 試 辦 計 畫 具 體 事 蹟 ( 一 ) 推 動 全 縣 政 府 採 購 法 相 關 事 宜, 法 令 宣 導, 協 調 彙 整 中 央 與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資 料 傳 送 事 宜 ( 二 ) 辦 理 相 關 政 府 採 購 法 電 子 領 ( 投 ) 標 系 統 及 提 升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等 相 關 研 習 訓 練 ( 三 ) 配 合 本 府 採 購 招 標 文 件 及 相 關 政 府 採 購 法 令 地 方 政 府 訂 定 部 分 之 修 訂 ( 四 ) 配 合 中 央 推 動 1000 萬 元 公 共 工 程 經 費 電 腦 估 價 系 統 (PCCES) 公 告 電 子 化 相 關 作 業 二 辦 理 營 繕 工 程 財 物 勞 務 採 購 發 包 作 業 : 全 年 完 成 發 包 標 案 數 349 件 ( 一 ) 辦 理 本 府 各 處 一 定 金 額 以 上 營 繕 工 程 財 物 及 勞 務 採 購 之 統 一 發 包 作 業 ( 二 ) 辦 理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及 學 校 一 定 金 額 以 上 工 程 財 物 勞 務 採 購 統 一 發 包 作 業 三 稽 核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採 購 案 ( 全 年 稽 核 件 數 共 266 件 ) 四 辦 理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查 核 業 務 : 依 據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組 織 準 則 及 其 作 業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查 核 工 程 品 質 及 進 度 等 事 宜 ( 全 年 查 核 件 數 共 56 件 ) 五 採 購 異 議 申 訴 案 件 之 處 理 :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採 購 異 議 申 訴 案 件 之 溝 通 協 調 查 核 ( 全 年 完 成 處 理 案 件 數 共 18 件 ) 爭 取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E 化 服 務 宅 配 到 家 補 助 款 共 265 萬 元, 分 別 完 成 花 蓮 縣 政 府 e 化 服 務 宅 配 到 家 - 馬 上 關 懷 整 合 系 統 建 置 案 及 數 位 生 活 儀 表 板 便 民 服 務 介 接 及 基 層 機 關 行 動 資 訊 服 務 系 統 建 置, 完 成 本 府 行 動 便 民 服 務 平 台, 並 導 入 至 玉 里 鎮 等 13 個 公 所 及 本 縣 各 戶 政 事 務 所 276

313 拾 捌 主 計 處

314

315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花 蓮 縣 政 府 主 計 處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一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一 主 計 行 政 業 務 (8%) 二 歲 計 業 務 (16%) 三 單 位 會 計 業 務 (16%) 四 總 會 計 業 務 (12%) 一 會 議 及 活 動 (2.4%) 二 視 察 各 機 關 會 計 制 度 實 施 情 形 (1.6%) 三 教 育 訓 練 (4%) 一 辦 理 總 預 算 追 加 減 預 算 案 (4%) 二 辦 理 總 預 算 案 (12%) 一 辦 理 經 費 申 請 之 審 核 (8%) 二 辦 理 撥 款 (8%) 一 辦 理 本 縣 總 會 計 報 告 (4.8%) 二 辦 理 本 縣 總 決 算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 2.4 完 成 主 計 節 活 動 本 處 處 務 會 議 座 談 會 等 6 機 關 6 機 關 100% 年 4 月 視 察 1 所 公 所 ( 壽 豐 ) 3 個 一 级 機 關 ( 環 保 消 防 及 文 化 局 ) 1 所 地 政 事 務 所 ( 玉 里 ) 及 2 所 戶 政 事 務 所 ( 玉 里 及 壽 豐 ) 3 班 3 班 100% 年 3 月 6 月 及 8 月 辦 理 3 班 % 年 度 總 預 算 追 加 減 預 算 案 於 101 年 8 月 22 日 函 送 議 會 審 議 % 年 度 總 預 算 及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案 於 101 年 10 月 11 日 函 送 議 會 審 議 % 8 各 項 預 算 經 費 均 依 會 計 法 內 部 審 核 處 理 準 則 政 府 採 購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如 期 完 成 動 支 核 銷 之 內 部 審 核 % 8 各 項 公 款 支 付 按 公 款 支 付 時 限 及 處 理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辦 理 付 款 作 業 12 次 12 次 100% 年 12 月 ~101 年 11 月 本 縣 總 會 計 月 報 表 均 於 期 限 內 ( 除 12 月 份 會 計 報 告, 得 延 至 次 年 1 月 31 日 前, 餘 於 次 月 15 日 前 送 達 ) 編 竣 並 函 報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及 審 計 部 臺 灣 省 花 蓮 縣 審 計 室 % 4.8 本 縣 100 年 度 地 方 總 決 算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均 於 期 限 內 ( 次 年 4 月 底 前 ) 編 竣 並 函 報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及 審 計 部 臺 灣 省 花 277

316 績 效 目 標 五 教 育 基 金 會 計 (16%) 六 統 計 業 務 (12%)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4.8%) 蓮 縣 審 計 室 (101 年 4 月 20 日 函 送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101 年 4 月 30 日 函 送 審 計 部 臺 灣 省 花 蓮 縣 審 計 室 ) 三 辦 理 本 縣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2.4%) 一 辦 理 教 育 處 各 項 經 費 內 部 審 核 業 務 (6.4%) 二 輔 導 國 小 會 計 業 務 - 審 核 月 報 (3.2%) 三 輔 導 國 小 會 計 業 務 - 視 察 (3.2%) 四 輔 導 國 小 會 計 業 務 - 教 育 訓 練 (3.2%) 一 編 印 100 年 度 各 鄉 鎮 統 計 彙 編 (4%) 二 編 布 100 年 度 統 計 要 覽 (8%) % 年 總 預 算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已 於 期 限 內 (8 月 底 前 ) 編 竣 並 函 報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及 審 計 部 臺 灣 省 花 蓮 縣 審 計 室 (101 年 8 月 30 日 函 送 ) 100% 100% 100% 年 3 月 修 正 經 費 執 行 流 程 簡 化 方 案, 原 預 付 改 實 付 採 購 案 須 完 成 發 包 再 請 款 受 補 助 ( 委 辦 ) 學 校 應 設 代 辦 經 費 明 細 科 目 及 考 核 機 制, 按 季 簽 請 教 育 處 清 理 預 付 費 用, 落 實 執 行 預 算 計 畫 管 理 功 能 12 次 12 次 100% 3.2 按 月 覆 核 所 屬 國 小 會 計 月 報 並 彙 編 成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單 位 會 計 月 報 6 校 6 校 100% 年 6 月 6 日 12 日 19 及 22 日 派 員 分 赴 萬 榮 明 利 太 巴 塱 西 富 觀 音 及 國 福 等 6 所 國 小 視 察 所 屬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實 施 狀 況 及 辦 理 情 形 3 次 5 次 100% 3.2 因 應 辦 理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業 務, 分 別 於 4 月 7 月 (2 天 ) 8 月 (5 天 ) 11 月 及 12 月 (4.5 天 ) 辦 理 5 場 研 習 100% 100% 100% 4 完 成 100 年 度 各 鄉 鎮 統 計 彙 編 之 印 製 及 分 贈 各 法 定 典 藏 機 關 議 員 及 鄉 鎮 市 等 各 政 府 機 關 運 用 參 考 100% 100% 100% 8 完 成 100 年 度 統 計 要 覽 之 印 製 及 分 贈 各 法 定 典 藏 機 關 議 員 及 鄉 鎮 市 等 各 政 府 機 關 運 用 參 考

317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4%)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4%)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長 率 (4%)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6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6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6 人 )*100%=0% %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4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4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4 人 )*100%=0% 40 小 時 158 小 時 100% 4 一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25 人 二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158 小 時 10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10 %)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10%)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 1.79% 90% 9 一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77,414 元 二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4,3 15,000 元 三 77,414 元 /4,315,000 元 *10 0=1.79% 四 如 含 追 減 數 264,000 則 77, ,000/4,579,000 * 100=7.46% 9 279

318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績 效 目 標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10%)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10%) 原 訂 目 標 值 度 差 異 值 未 原 因 分 析 暨 因 應 策 略 2% 10% 為 節 約 政 府 支, 本 處 當 年 度 已 追 減 264,000 元, 如 還 原 預 算 則 經 費 賸 餘 占 預 算 數 將 達 7.46%, 爾 後 將 降 低 原 訂 目 標 值 參 績 效 總 評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80%) 部 分 : 本 處 101 年 度 計 有 6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主 計 行 政 業 務 ( 二 ) 歲 計 業 務 ( 三 ) 單 位 會 計 業 務 ( 四 ) 總 會 計 業 務 ( 五 ) 教 育 基 金 會 計 ( 六 ) 統 計 業 務 等 計 16 項, 績 效 評 分 80 分 二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101 年 度 計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 二 )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 三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等 3 項, 績 效 評 分 達 10 分 三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101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等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9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99 分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壹 主 計 業 務 - 主 計 行 政 及 會 計 查 核 貳 主 計 業 務 - 歲 計 業 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視 察 各 機 關 會 計 制 度 實 施 狀 況 辦 理 情 形 及 主 計 法 令 釋 疑 二 全 縣 主 計 機 構 及 人 員 管 理 三 所 屬 主 計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及 各 項 活 動 辦 理 101 年 度 追 加 減 預 算 依 據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統 籌 財 力 籌 編 102 年 度 總 預 算 案 及 總 預 算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如 期 送 請 縣 議 會 審 議 具 體 事 蹟 101 年 4 月 視 察 1 所 公 所 ( 壽 豐 ) 3 個 一 级 機 關 ( 環 保 消 防 及 文 化 局 ) 1 所 地 政 事 務 所 ( 玉 里 ) 及 2 所 戶 政 事 務 所 ( 玉 里 及 壽 豐 ) 依 相 關 人 事 ( 主 計 ) 法 規 辦 理 101 年 度 本 處 暨 所 屬 主 計 機 構 人 員 派 免 (47 人 次 ) 獎 懲 ( 記 功 二 次 3 人 次 記 功 一 次 72 人 次 嘉 獎 二 次 268 人 次 嘉 獎 一 次 174 人 次 ) 及 召 開 9 次 主 計 行 政 人 事 研 議 小 組 會 議 及 12 次 甄 審 暨 考 績 委 員 會 會 議 101 年 3 月 6 月 及 8 月 辦 理 3 班 ; 完 成 主 計 節 活 動 本 處 處 務 會 議 座 談 會 等 一 101 年 度 總 預 算 追 加 減 預 算 案 於 101 年 8 月 22 日 函 送 議 會 審 議 二 102 年 度 總 預 算 及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案 於 101 年 10 月 11 日 函 送 議 會 審 議 280

319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参 主 計 業 務 - 單 位 會 計 肆 主 計 業 務 - 總 會 計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加 速 公 款 支 付 時 限, 加 強 便 民 服 務 一 依 台 灣 省 縣 ( 市 ) 總 會 計 制 度 及 會 計 法 決 算 法 審 計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縣 總 會 計 業 務 二 依 決 算 法 及 各 縣 ( 市 ) 政 府 編 製 一 百 年 度 地 方 總 決 算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等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縣 總 決 算 三 依 決 算 法 及 各 縣 ( 市 ) 政 府 編 製 各 類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作 業 手 冊 等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縣 總 預 算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四 積 極 推 動 會 計 制 度, 簡 化 會 計 事 務 處 理 五 加 強 審 核 所 屬 各 機 關 及 鄉 ( 鎮 市 ) 公 所 會 計 報 告 六 本 府 各 單 位 財 產 報 廢 ( 損 ) 及 各 機 關 鄉 ( 鎮 具 體 事 蹟 各 項 公 款 支 付 均 按 公 款 支 付 時 限 及 處 理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如 期 完 成 付 款 作 業 依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總 會 計 業 務, 平 日 依 照 公 庫 日 報 表 及 庫 款 支 付 日 報 表 等 收 支 資 料, 開 立 收 入 及 支 出 傳 票, 按 月 編 製 總 會 計 報 告, 並 於 期 限 內 函 報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及 審 計 部 臺 灣 省 花 蓮 縣 審 計 室 一 年 度 終 了 根 據 所 屬 各 機 關 單 位 決 算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確 實 查 核 調 整 修 正 後, 依 照 決 算 法 及 各 縣 ( 市 ) 政 府 編 製 一 百 年 度 地 方 總 決 算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等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彙 編 花 蓮 縣 總 決 算 花 蓮 縣 總 決 算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均 於 期 限 內 函 送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及 審 計 部 臺 灣 省 花 蓮 縣 審 計 室 二 提 供 100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績 效 暨 財 務 資 訊, 作 為 擬 訂 102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決 策 及 編 製 102 年 度 概 算 之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一 年 度 中 根 據 所 屬 各 機 關 單 位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附 屬 單 位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確 實 查 核 調 整 修 正 後, 依 照 決 算 法 及 各 縣 ( 市 ) 政 府 編 製 各 類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作 業 手 冊 等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彙 編 花 蓮 縣 總 預 算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花 蓮 縣 總 預 算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及 綜 計 表, 均 於 期 限 內 函 送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及 審 計 部 臺 灣 省 花 蓮 縣 審 計 室 二 提 供 101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中 績 效 暨 財 務 資 訊, 作 為 擬 訂 102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決 策 及 編 製 102 年 度 概 算 之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督 導 各 鄉 ( 鎮 市 ) 公 所 及 所 屬 機 關 確 實 依 各 類 會 計 制 度 辦 理 會 計 事 務, 加 強 機 關 內 部 控 制, 發 揮 財 務 控 管 機 能 加 強 審 核 所 屬 各 機 關 及 鄉 ( 鎮 市 ) 公 所 會 計 報 告 會 核 本 府 各 單 位 財 產 報 廢 ( 損 ) 資 料 及 各 機 關 鄉 ( 鎮 市 ) 公 所 首 長 主 辦 主 ( 會 ) 計 人 員 辦 理 交 待 案 件 281

320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伍 主 計 業 務 - 教 育 基 金 會 計 陸 主 計 業 務 - 統 計 業 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市 ) 公 所 首 長 主 辦 主 ( 會 ) 計 人 員 辦 理 交 待 案 件 之 查 ( 會 ) 核 七 會 計 帳 表 憑 證 銷 毀 案 件 之 審 查 轉 報 一 籌 編 次 年 度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預 算 二 推 動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會 計 業 務 簡 化 流 程, 並 審 核 年 度 預 算 之 執 行 控 制 與 會 計 事 務 之 處 理 三 賡 續 推 動 國 小 附 屬 預 算 會 計 業 務, 辦 理 國 小 會 計 業 務 講 習 訓 練 及 督 導, 充 實 國 小 兼 任 會 計 之 專 業 知 能, 以 提 昇 財 務 報 表 品 質 四 審 核 及 彙 整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會 計 月 報 績 效 報 告 半 年 結 算 及 決 算 一 調 查 統 計 制 度 之 建 立 與 發 展 具 體 事 蹟 審 查 各 機 關 及 鄉 ( 鎮 市 ) 公 所 會 計 帳 表 憑 證 銷 毀 案 件, 並 轉 報 審 計 部 臺 灣 省 花 蓮 縣 審 計 室 及 檔 案 管 理 局 彙 編 完 成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102 年 度 單 位 預 算 案 及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案 持 續 推 動 經 費 執 行 簡 化 程 序, 按 月 編 製 教 育 處 分 預 算 會 計 報 告, 提 供 各 項 管 理 表 報, 落 實 執 行 預 算 計 畫 管 理 功 能 分 於 4 月 11 日 11 月 9 日 辦 理 2 次 本 縣 各 級 學 校 會 計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另 為 推 動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業 務, 分 於 7 月 8 月 及 12 月 辦 理 附 屬 系 統 實 務 操 作 研 習, 平 時 藉 由 電 話 聯 繫 溝 通 帳 務 處 理 疑 議, 協 助 國 小 兼 任 會 計 處 理 業 務 彙 編 完 成 100 年 度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單 位 決 算, 於 101 年 3 月 28 日 函 送 審 計 機 關 審 核 ; 彙 編 完 成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101 年 度 單 位 預 算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於 100 年 7 月 18 日 函 送 審 計 機 關 審 核 ; 按 月 彙 整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會 計 月 報 並 函 送 審 計 機 關 審 核 一 按 月 輔 導 家 庭 收 支 記 帳 調 查 計 192 戶, 報 送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統 計 分 析, 按 季 ( 年 ) 編 算 國 民 所 得 二 按 旬 辦 理 營 造 工 程 物 價 調 查 計 按 日 辦 理 城 市 消 費 者 物 價 調 查 等 三 項 調 查 8,992 項 次, 分 別 按 期 編 製 物 價 報 表, 陳 送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核 編 物 價 指 數 三 完 成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核 定 之 年 度 調 查 統 計 實 施 計 畫, 完 成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計 6,305 戶 人 力 運 用 調 查 計 547 戶 國 內 遷 徙 調 查 計 543 戶 國 民 性 福 指 數 主 要 指 標 補 充 調 查 計 543 戶 受 雇 員 工 動 向 調 查 計 97 戶 282

321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公 務 登 記 統 計 制 度 之 改 進 與 發 展 三 辦 理 綜 合 性 統 計 與 職 務 上 應 用 之 統 計 四 研 究 建 立 施 政 基 本 統 計 資 料 庫 五 調 查 統 計 資 訊 之 推 廣 應 用 具 體 事 蹟 受 雇 員 工 薪 資 調 查 計 1,012 家 汽 車 貨 運 調 查 計 計 156 家 職 類 別 薪 資 調 查 計 101 家 家 庭 收 支 訪 問 調 查 計 350 戶 100 年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普 查 15,450 家, 並 於 期 限 內 將 資 料 鍵 入 媒 體 以 網 路 傳 輸 中 央 彙 整, 充 實 各 項 調 查 時 間 數 列 資 料, 並 提 供 決 策 者 參 考 與 學 術 應 用 一 修 訂 本 縣 統 計 劃 分 方 案 與 公 務 登 記 統 計 方 案 二 縣 屬 機 關 公 務 統 計 之 輔 導 管 理 編 報 講 習 及 稽 核 複 查 一 已 完 成 蒐 集 各 項 施 政 成 果 有 關 重 要 統 計 數 據, 建 檔 處 理 編 製 本 縣 年 度 統 計 要 覽 及 各 鄉 鎮 統 計 彙 編, 提 供 各 界 參 考 應 用 二 依 法 切 實 執 行 統 計 資 料 之 統 一 發 布, 避 免 統 計 數 字 分 歧 與 誤 用 三 統 計 要 覽 及 各 鄉 鎮 統 計 彙 編 依 法 分 贈 各 法 定 典 藏 機 關 議 員 及 鄉 鎮 市 等 各 政 府 機 關 運 用 參 考 一 運 用 網 際 網 路 提 供 本 縣 歷 年 統 計 要 覽 人 口 統 計 施 政 統 計 指 標 重 要 施 政 指 標 圖 說 花 蓮 等 資 料, 供 各 界 隨 時 上 網 參 考 二 定 期 蒐 集 統 計 報 告 與 書 刊, 分 類 管 理 庋 藏, 供 各 界 查 閱 參 用 一 輔 導 審 查 所 屬 機 關 應 用 統 計 分 析 二 提 供 統 計 技 術 諮 詢 服 務 三 編 印 各 鄉 鎮 統 計 彙 編 283

322

323 拾 玖 人 事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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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花 蓮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一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一 辦 理 組 織 任 免 銓 審 及 辦 理 人 事 管 理 ( 20%) 一 合 理 調 整 組 織, 健 全 員 額 編 制 (4.8%) 二 落 實 分 層 負 責, 強 化 內 部 授 權 (2.4%) 三 貫 徹 考 用 合 一, 厲 行 人 事 公 開 (8%)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100% 100% 4.8 確 實 配 合 法 令 修 正, 並 依 各 單 位 業 務 消 長, 適 時 檢 討 調 整 組 織 結 構 員 額 編 制 及 職 掌 劃 分, 使 人 與 事 密 切 配 合, 組 織 中 各 職 務 均 有 一 定 工 作 量 及 明 確 工 作 權 責, 消 弭 勞 逸 不 均,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辦 理 情 形 詳 如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100% 100% 100% 2.4 確 實 配 合 法 令 修 正 及 實 際 業 務 需 要, 適 時 檢 討 各 單 位 工 作 項 目, 修 正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明 確 訂 定 授 權 事 項 範 圍 及 授 權 決 定 層 次, 以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辦 理 情 形 詳 如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100% 100% 100% 8 一 各 機 關 職 務 出 缺, 除 由 現 職 人 員 晉 升 或 遷 調 外, 均 申 請 分 發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二 確 實 貫 徹 依 法 用 人 及 秉 持 機 會 平 等 原 則, 以 公 開 方 式 辦 理 甄 審 作 業, 暢 通 升 遷 管 道, 厲 行 人 事 作 業 公 開 公 平 公 正 之 原 則 三 確 實 依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及 原 住 民 族 工 作 權 保 障 法 規 定, 積 極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及 原 住 民 族, 確 保 其 權 益 四 協 助 考 選 部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高 普 考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特 考 公 務 人 員 身 心 障 礙 特 考 公 務 285

326 績 效 目 標 二 落 實 獎 懲 考 核 及 差 勤 管 理 (20%) 四 加 強 人 事 管 理,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4.8%) 一 辦 理 公 教 人 員 獎 懲 暨 考 績 作 業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人 員 原 住 民 特 考 公 務 人 員 司 法 人 員 特 考 警 察 人 員 及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特 考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普 考 試 醫 事 人 員 考 試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考 導 遊 人 員 及 領 隊 人 員 考 試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普 考 建 築 師 技 師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記 帳 士 考 試 等 10 場 次 花 蓮 考 區 試 務 工 作 100% 100% 100% 4.8 一 縣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人 事 人 員 之 遴 用, 除 分 發 高 普 考 試 及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外, 均 依 照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級 人 事 機 構 人 員 設 置 管 理 要 點 之 規 定 遴 用 合 格 人 員, 並 定 期 實 施 人 事 主 管 職 期 輪 調 二 鼓 勵 人 事 人 員 參 加 進 修 訓 練, 以 增 進 新 知,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三 選 派 所 屬 人 事 人 員 參 加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舉 辦 之 人 事 專 業 訓 練, 以 加 深 專 業 知 識 及 服 務 觀 念 100% 100% 100% 4 一 101 年 度 辦 理 獎 懲 作 業 情 形 如 下 : ( 一 ) 嘉 獎 :1,466 人 次 ( 二 ) 記 功 :255 人 次 ( 三 ) 記 一 大 功 :2 人 次 ( 四 ) 申 誡 :3 人 次 二 101 年 3 月 12 日 完 成 本 府 100 年 度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網 路 報 送 作 業 286

327 績 效 目 標 三 積 極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20%) 二 獎 勵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4%) 三 加 強 差 勤 管 理 (4%) 四 請 頒 各 種 獎 章 (4%) 五 辦 理 員 工 親 子 活 動 (4%) 一 辦 理 訓 練 進 修,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100% 100% 4 本 縣 101 年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經 核 定 計 有 6 位, 並 於 101 年 9 月 28 日 假 本 府 大 禮 堂 舉 行, 由 縣 長 親 臨 公 開 表 揚 100% 100% 100% 4 一 於 101 年 6 月 28 日 抽 查 本 府 社 會 處 財 政 處 主 計 處 行 政 暨 研 考 處 建 設 處 農 業 處 政 風 處 地 政 處 民 政 處 原 住 民 行 政 處 及 觀 光 暨 公 共 事 務 處 等 11 處 出 勤 情 形, 本 次 除 差 假 人 員 外, 其 餘 出 勤 正 常 二 於 101 年 4~9 月 間 辦 理 人 事 業 務 實 地 訪 視, 計 33 個 單 位, 除 1 個 學 校 尚 待 加 強 外, 餘 差 勤 狀 況 良 好 100% 100% 100% 年 度 符 合 規 定 獲 頒 各 等 次 服 務 獎 章 計 有 : 特 等 5 人 一 等 59 人 二 等 58 人 三 等 6 人 100% 100% 100% 4 於 101 年 8 月 9 日 辦 理 本 府 101 年 度 員 工 親 子 活 動 計 有 員 工 及 眷 屬 520 人 參 加 100% 100% 100% 4 一 101 年 度 以 專 班 訓 練 或 隨 班 訓 練 數 位 學 習 專 題 演 講 等 方 式 實 施 一 般 性 教 育 訓 練 達 42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2,672 人 次 二 101 年 6 月 7 日 至 8 日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合 辦 薦 任 人 員 核 心 職 能 研 習 班, 計 85 人 參 加 三 為 提 升 本 府 公 務 人 員 之 文 化 素 養, 帶 動 組 織 讀 書 風 氣 辦 理 5 場 次 專 書 閱 讀 導 讀 演 講 會, 計 參 加 人 數 748 人 次 ;2 場 次 領 讀 人 培 訓, 計 參 加 287

328 績 效 目 標 二 遴 薦 公 務 人 員 參 加 升 官 等 訓 練 (4%) 三 辦 理 中 階 主 管 訓 練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人 數 66 人 次 ;1 場 次 專 書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研 習 班, 計 參 加 人 數 42 人 次 四 鼓 勵 所 屬 同 仁 利 用 公 餘 時 間 參 加 在 職 進 修 課 程, 目 前 有 同 仁 18 人 進 修 100% 100% 100% 4 一 遴 薦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參 加 101 年 度 升 官 等 訓 練 計 有 27 人 ( 薦 任 升 簡 任 計 1 人 委 任 升 薦 任 計 26 人 ) 二 遴 薦 所 屬 消 防 局 參 加 警 正 升 官 等 訓 練 計 5 人 100% 100% 100% 4 一 地 方 主 管 領 導 核 心 能 力 研 習 班 -( 領 導 力 分 班 ) 第 1 2 期 中 階 主 管 訓 練 第 一 階 段 實 體 課 程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 一 ) 中 階 主 管 訓 練 第 1 期 第 一 階 段 實 體 課 程 於 101 年 3 月 8 日 及 9 日 假 本 縣 社 會 福 利 館 辦 理, 參 訓 人 數 60 人 ( 二 ) 中 階 主 管 訓 練 第 2 期 第 一 階 段 實 體 課 程 於 101 年 3 月 15 日 及 16 日 假 本 縣 社 會 福 利 館 辦 理, 參 訓 人 數 61 人 二 第 二 階 段 漆 彈 射 擊 戰 鬥 訓 練 於 101 年 4 月 12 日 及 13 日 假 本 縣 玩 具 槍 生 存 遊 戲 運 動 發 展 協 會 場 地 分 2 梯 次 辦 理, 參 訓 人 數 計 91 人 次 三 中 階 主 管 訓 練 實 施 方 式 採 數 位 與 實 體 課 程 方 式 學 習 第 3 階 段 請 同 仁 於 101 年 8 月 31 日 前 完 程 數 位 課 程, 計 121 人 如 期 完 成 288

329 績 效 目 標 四 健 全 推 展 退 撫 文 康 及 待 遇 福 利 ( 20% ) 四 推 動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4%) 五 辦 理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4%) 一 貫 徹 退 休 政 策, 促 進 新 陳 代 謝 (4%) 二 照 護 退 休 人 員 暨 撫 卹 遺 族 (4%) 三 加 強 員 工 福 利, 提 振 工 作 士 氣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100% 100% 100% 4 每 月 隔 週 三 下 午 13:30 至 17:30 在 花 蓮 市 衛 生 所 員 工 協 談 室 邀 請 臨 床 心 理 師 辦 理 員 工 協 談 服 務 100% 100% 100% 4 於 101 年 2 月 3 日 4 月 27 日 7 月 25 日 及 10 月 26 日 辦 理, 計 131 人 參 加 100% 100% 100% 4 一 辦 理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作 業, 對 屆 齡 應 退 人 員 均 建 檔 列 管 並 確 實 依 限 辦 退, 以 促 進 機 關 新 陳 代 謝 二 對 於 自 願 ( 申 請 ) 退 休 人 員 亦 先 行 調 查, 據 以 編 列 年 度 退 休 預 算 三 每 年 1 月 16 日 7 月 16 日 核 發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支 領 月 退 休 金 人 員 月 退 休 金 四 辦 理 公 教 人 員 因 公 傷 殘 死 亡 慰 問 100% 100% 100% 4 一 辦 理 68 年 以 前 退 休 支 領 一 次 退 休 金, 生 活 特 別 困 難 之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發 給 年 節 特 別 照 護 金 二 辦 理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退 休 人 員 長 青 座 談 會 100% 100% 100% 4 一 依 規 定 標 準 核 發 各 項 薪 資 待 遇 獎 金 保 險 其 他 給 與, 以 安 定 員 工 生 活 二 鼓 勵 編 制 內 員 工 駐 衛 警 察 及 約 聘 僱 人 員 休 假 旅 遊, 並 依 規 定 核 予 休 假 補 助 費 三 辦 理 特 約 商 店, 由 商 家 提 供 優 惠 措 施 嘉 惠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現 職 及 退 休 員 工 四 辦 理 40 歲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健 康 289

330 績 效 目 標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四 辦 理 員 工 康 樂 活 動, 增 進 機 關 團 結 和 諧 (4%) 五 推 動 人 事 資 訊 管 理 與 e 化 服 務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檢 查 100% 100% 100% 4 一 辦 理 本 府 女 性 員 工 母 親 節 感 恩 餐 會 二 辦 理 縣 長 盃 公 務 人 員 桌 球 賽 慢 速 壘 球 賽 籃 球 賽 卡 拉 OK 及 健 行 慢 跑 等 活 動 三 辦 理 本 府 員 工 歲 末 聯 歡 會 四 辦 理 本 縣 公 教 人 員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100% 100% 100% 4 一 持 續 推 動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事 資 訊 管 理, 以 確 保 資 料 庫 內 容 正 確 二 賡 續 推 動 人 事 業 務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三 執 行 人 事 e 化 服 務 計 畫 及 推 動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內 部 網 路 平 台 建 置 80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員 額 (2%) 成 長 率 (2%)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控 管 (4 %)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長 率 (4%) 平 均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0% 0% 100% 2 ( 本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1 人 - 上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1 人 )/ 上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1 人 *100%=0% 0% 0% 100% 4 ( 本 年 度 以 縣 款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總 數 0- 上 年 度 以 縣 款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總 數 0)/ 上 年 度 以 公 務 預 算 及 基 金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員 額 總 數 *100%=0% 40 小 時 100% 100% 4 本 處 總 人 數 19 人, 年 度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累 計 2,479 小 時, 平 均 290

331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學 習 (4%) 每 人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小 時, 每 人 平 均 40 小 時 目 標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10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 10%)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各 單 位 當 年 度 經 常 門 經 費 剩 餘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與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百 分 比 (10%) 2% 18.62% 100% 10 一 經 常 門 經 費 剩 餘 數 : 1,942,975 元 二 預 算 數 ( 不 含 人 事 費 ): 10,433,000 元 三 1,942,975 元 /10,433,000 元 *100=18.62% 10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無 ) 參 績 效 總 評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8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4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辦 理 組 織 任 免 銓 審 及 辦 理 人 事 管 理 ( 二 ) 落 實 獎 懲 考 核 及 差 勤 管 理 ( 三 ) 積 極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 四 ) 健 全 推 展 退 撫 文 康 及 待 遇 福 利, 合 計 19 項, 績 效 總 分 80 分 二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 二 ) 約 聘 僱 員 額 控 管 ( 三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合 計 3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三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合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100 分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一 人 事 業 務 - 組 織 任 免 銓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合 理 調 整 組 織, 健 全 員 額 編 制 具 體 事 蹟 一 本 府 依 據 行 政 院 95 年 11 月 29 日 院 授 人 地 字 第 號 函 有 關 地 方 機 關 員 額 成 長 管 制 規 定, 291

332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審 及 人 事 管 理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落 實 分 層 負 責, 強 化 內 部 授 權 具 體 事 蹟 自 民 國 96 年 1 月 1 日 起, 員 額 成 長 以 貫 徹 行 政 院 精 簡 員 額 政 策 為 前 提,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 不 含 警 察 及 消 防 機 關 ), 依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組 織 準 則 之 規 範, 就 員 額 總 數 範 圍 1,187 人 內, 以 總 員 額 管 制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至 101 年 止 之 編 制 員 額 數 為 1,177 人, 較 諸 總 員 額 數 尚 有 10 人 可 供 人 力 調 整 運 用 二 確 實 配 合 法 令 修 正, 並 依 各 單 位 業 務 消 長, 適 時 檢 討 調 整 組 織 結 構 員 額 編 制 及 職 掌 劃 分, 使 人 與 事 密 切 配 合, 組 織 中 各 職 務 均 有 一 定 工 作 量 及 明 確 工 作 權 責, 消 弭 勞 逸 不 均,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另 依 據 健 全 機 關 組 織 功 能 合 理 管 制 員 額 作 業 要 點 第 4 點 規 定 於 修 正 編 制 或 請 增 預 算 員 額 時, 先 審 酌 是 否 屬 施 政 重 點 或 業 務 迫 切 需 要, 並 通 盤 檢 討 現 有 人 力 之 充 分 運 用 等, 如 仍 不 敷 業 務 需 要, 始 修 正 編 制 或 增 加 預 算 員 額 101 年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 一 ) 配 合 本 府 行 政 暨 研 考 處 法 制 業 務 增 長, 修 正 本 府 編 制 表 及 員 額 配 置 表, 法 制 科 增 置 法 制 職 系 科 員 1 人, 本 府 編 制 員 額 由 520 人 增 加 為 521 人 ( 二 ) 配 合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101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改 制 為 幼 兒 園, 原 社 會 處 托 兒 所 業 務 移 由 教 育 處 辦 理, 修 正 本 府 員 額 配 置 表, 社 會 處 辦 事 員 1 人 移 撥 教 育 處 ( 三 ) 因 應 教 育 處 國 教 科 土 木 工 程 職 系 技 士 職 缺 經 公 告 5 次 皆 無 人 報 名, 遴 補 不 易, 修 正 本 府 編 制 表, 將 該 土 木 工 程 職 系 技 士 改 置 為 教 育 行 政 職 系 科 員 ( 四 ) 應 縣 政 需 要, 修 正 本 縣 衛 生 局 組 織 規 程 及 編 制 表, 主 要 修 正 技 正 職 稱 改 置 秘 書, 該 局 編 制 員 額 維 持 不 變 ( 五 ) 應 縣 政 需 要, 修 正 本 縣 消 防 局 編 制 表 及 員 額 配 置 表, 該 局 編 制 員 額 由 251 人 增 至 281 人, 擴 編 30 人, 均 為 消 防 人 員 ( 六 ) 應 縣 政 需 要, 修 正 本 縣 慢 性 病 防 治 所 組 織 規 程 第 4 條 暨 編 制 表, 主 要 將 醫 師 兼 任 主 任 修 正 為 由 師 級 人 員 兼 任 主 任, 該 所 編 制 員 額 維 持 不 變 確 實 配 合 法 令 修 正 及 實 際 業 務 需 要, 適 時 檢 討 各 單 位 工 作 項 目, 修 正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明 確 訂 定 授 權 事 項 範 圍 及 授 權 決 定 層 次, 以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101 年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292

333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三 貫 徹 考 用 合 一, 厲 行 人 事 公 開 具 體 事 蹟 一 配 合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101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修 正 本 府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原 托 兒 所 業 務 由 社 會 處 移 撥 併 入 教 育 處 學 前 教 育 辦 理 二 配 合 行 政 院 組 織 改 造 成 立 文 化 部, 原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有 關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 業 務 移 由 文 化 部 辦 理, 修 正 本 府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將 上 述 業 務 由 本 府 行 政 暨 研 考 處 移 由 本 縣 文 化 局 辦 理 三 配 合 本 府 2 次 組 織 自 治 條 例 及 編 制 表 修 正 (99 年 4 月 1 日 及 100 年 2 月 10 日 生 效 ) 及 2 次 編 制 表 修 正 (100 年 1 月 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 各 相 關 單 位 業 已 重 新 檢 討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為 期 周 妥, 爰 組 成 審 查 小 組 分 別 於 101 年 3 月 20 日 及 101 年 3 月 22 日 召 開 本 府 各 處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修 正 會 議 重 新 檢 討 各 單 位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以 明 權 責 劃 分, 加 強 逐 級 授 權,101 月 7 月 新 版 付 印 完 成 轉 發 各 處 使 用 四 為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均 能 適 時 檢 討 各 該 機 關 實 際 業 務 及 主 管 法 規, 依 據 實 際 狀 況 配 合 修 正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本 府 101 年 11 月 26 日 核 定 修 正 本 縣 地 方 稅 務 局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ㄧ 凡 機 關 內 有 職 務 出 缺, 除 採 內 陞 與 外 補 並 重, 以 暢 通 升 遷 管 道 激 勵 士 氣 外, 並 依 規 定 提 列 各 項 公 職 考 試, 101 年 計 提 列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3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34 職 缺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考 試 2 職 缺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21 職 缺, 總 計 57 職 缺 二 確 實 貫 徹 依 法 用 人 及 秉 持 機 會 平 等 原 則, 以 公 開 方 式 辦 理 甄 審 作 業, 暢 通 升 遷 管 道, 厲 行 人 事 作 業 公 開 公 平 公 正 之 原 則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內 陞 或 外 補 職 缺 均 依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嚴 格 執 行, 各 機 關 職 缺 如 由 本 機 關 人 員 陞 遷 時, 應 辦 理 甄 審 如 由 他 機 關 人 員 陞 遷 時, 應 公 開 甄 選, 並 將 相 關 資 訊 刊 登 於 本 府 全 球 資 訊 網 ( 網 址 :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事 求 人 機 關 徵 才 系 統 對 所 屬 各 機 關 之 任 免 遷 調 案 件, 均 要 求 依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101 年 度 召 開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陞 遷 考 核 甄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12 次, 計 評 審 案 件 106 件, 其 中 內 陞 案 28 件 內 升 人 員 28 人 ; 外 補 案 78 件 外 補 人 員 47 人 三 確 實 依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及 原 住 民 族 工 作 權 保 障 法 規 定, 積 極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及 原 住 民 族, 確 保 其 權 益 四 配 合 考 選 部 花 蓮 考 區 之 設 置, 協 助 辦 理 各 類 國 家 考 試 293

334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四 加 強 人 事 管 理,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具 體 事 蹟 試 務 工 作, 計 有 101 年 2 月 辦 理 101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3 月 辦 理 101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導 遊 人 員 領 隊 人 員 考 試,4 月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6 月 辦 理 101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101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一 般 警 察 人 員 警 察 人 員 考 試,7 月 分 別 辦 理 101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3 級 暨 普 通 考 試 及 101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師 考 試 分 試 考 試 中 醫 師 營 養 師 心 理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護 理 師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護 士 考 試,8 月 辦 理 101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10 月 辦 理 101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12 月 分 別 辦 理 101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建 築 師 技 師 第 二 次 食 品 技 術 師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記 帳 士 考 試 及 101 年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合 計 辦 理 10 項 考 試 試 務 工 作, 共 計 530 試 場, 服 務 考 生 14,798 人 次 一 縣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人 事 人 員 之 遴 用, 除 分 發 高 普 考 試 及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外, 均 依 照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級 人 事 機 構 人 員 設 置 管 理 要 點 之 規 定 遴 用 合 格 人 員, 並 定 期 實 施 人 事 主 管 職 期 輪 調, 以 提 昇 人 員 素 質 101 年 分 發 高 考 及 地 方 政 府 特 考 三 等 各 3 人 二 訂 定 花 蓮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所 屬 人 事 機 構 人 事 人 員 法 規 測 驗 實 施 計 畫, 並 於 101 年 8 月 7 日 舉 行 法 規 測 驗, 增 進 本 府 所 屬 人 事 機 構 人 事 人 員 對 人 事 法 規 的 瞭 解 與 應 用, 提 升 人 事 服 務 知 能 與 品 質 三 為 加 強 人 事 政 策 之 貫 徹 與 執 行, 訂 定 花 蓮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所 屬 人 事 機 構 人 事 業 務 績 效 考 核 實 施 計 畫, 於 101 年 9 月 採 網 路 報 送 考 核 資 料, 並 於 101 年 11 月 實 地 考 核 所 屬 人 事 機 構 人 事 業 務 辦 理 情 形 及 宣 導 各 項 人 事 政 策 的 推 行 四 訂 定 花 蓮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所 屬 人 事 機 構 主 管 人 員 年 終 考 績 考 核 評 分 標 準, 將 年 度 業 務 績 效 考 核 平 時 成 績 考 核 及 法 規 測 驗 成 績 納 入 年 終 成 績 考 核 配 分 比 例, 使 所 屬 人 事 人 員 年 終 成 績 考 核 制 度 更 公 平 完 善 五 為 加 強 人 事 人 員 業 務 交 流,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於 101 年 2 月 4 日 辦 理 人 事 業 務 標 竿 學 習 101 年 8 月 7 日 召 開 所 屬 人 事 人 員 之 人 事 業 務 聯 繫 會 報 101 年 12 月 22 日 召 開 所 屬 人 事 主 管 之 業 務 聯 繫 會 報 六 遴 選 所 屬 專 任 人 事 人 員 55 人 次 參 加 各 項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294

335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二 人 事 業 務 - 獎 懲 考 核 及 差 假 勤 惰 管 理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辦 理 公 教 人 員 獎 懲 暨 考 績 作 業 二 獎 勵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具 體 事 蹟 能 力 研 習 班, 藉 以 加 強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及 服 務 觀 念, 提 升 人 事 服 務 品 質 七 為 加 強 兼 任 ( 辦 )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本 府 人 事 處 於 101 年 7 月 3 日 至 4 日 及 10 日 至 11 日 分 別 假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及 花 蓮 縣 立 玉 里 國 民 中 學 辦 理 各 機 關 學 校 人 事 業 務 研 習, 計 有 本 縣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暨 本 縣 轄 區 內 中 央 機 關 兼 任 兼 辦 人 事 人 員 127 人 參 加 八 榮 獲 101 年 度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各 主 管 機 關 人 事 機 構 業 務 績 效 考 核 縣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 室 ) 第 2 組 第 3 名 一 辦 理 獎 懲 作 業 : 處 理 獎 懲 案 件 以 綜 覈 名 實 信 賞 必 罰 獎 當 其 力 懲 當 其 過 獎 由 下 起 懲 自 上 先 公 開 公 平 及 客 觀 公 正 等 原 則 辦 理 ; 茲 將 101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嘉 獎 :1,466 人 次 ( 二 ) 記 功 :255 人 次 ( 三 ) 記 一 大 功 :2 人 次 ( 四 ) 申 誡 :3 人 次 二 於 101 年 5 月 3 日 及 9 月 7 日 函 送 本 府 公 務 人 員 1 至 4 月 及 5 至 8 月 平 時 成 績 考 核 紀 錄 表, 請 各 級 主 管 對 所 屬 人 員 加 強 平 時 考 核, 並 於 考 績 表 內 詳 實 記 錄 勤 惰 及 獎 懲 資 料, 以 作 為 年 終 考 績 之 重 要 依 據 三 對 於 公 務 人 員 之 年 終 考 績, 本 綜 覈 名 實 信 賞 必 罰 公 平 公 正 客 觀 之 原 則,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及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嚴 謹 辦 理 本 府 101 年 度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選 拔, 於 101 年 2 月 29 日 以 府 人 訓 字 第 A 號 函 請 各 機 關 學 校 ( 單 位 ) 依 據 99 年 12 月 28 日 府 人 訓 字 第 號 函 頒 修 正 花 蓮 縣 政 府 獎 勵 績 優 人 員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遴 薦 績 優 人 員 參 加 101 年 本 縣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選 拔, 經 審 議 核 定 正 取 6 人, 分 別 為 本 府 政 風 處 處 長 張 淵 陵 本 府 財 政 處 科 長 李 恩 州 建 設 處 技 正 蔡 肇 奐 教 育 處 科 長 羅 燕 琴 主 計 處 科 長 李 美 雪 本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科 長 饒 慶 龍, 獲 選 為 本 縣 年 度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者, 頒 發 獎 金 5 萬 元 及 獎 狀 1 幀, 並 核 給 公 假 5 天 三 加 強 差 勤 管 理 一 於 101 年 6 月 28 日 抽 查 本 府 社 會 處 財 政 處 主 計 處 行 政 暨 研 考 處 建 設 處 農 業 處 政 風 處 地 政 處 民 政 處 原 住 民 行 政 處 及 觀 光 暨 公 共 事 務 處 等 11 處 出 勤 情 形, 除 差 假 人 員 外, 其 餘 出 勤 均 正 常 二 於 101 年 4~9 月 間 辦 理 人 事 業 務 實 地 訪 視, 計 33 個 單 295

336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三 人 事 業 務 -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業 務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四 請 頒 各 種 獎 章 五 辦 理 員 工 親 子 活 動 一 辦 理 訓 練 進 修,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具 體 事 蹟 位, 除 1 個 學 校 尚 待 加 強 外, 餘 差 勤 狀 況 良 好 三 於 天 然 災 害 發 生 時, 依 天 然 災 害 停 止 辦 公 及 上 課 作 業 辦 法 規 定, 宣 布 停 止 辦 公 上 課, 除 發 布 新 聞 稿 外, 並 依 規 定 時 間 向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通 報 依 獎 章 條 例 第 5 條 規 定 :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於 退 休 ( 職 ) 資 遣 辭 職 或 死 亡 時, 依 下 列 規 定 頒 給 服 務 獎 章 : 一 任 職 滿 十 年 者, 頒 給 三 等 服 務 獎 章 二 任 職 滿 二 十 年 者, 頒 給 二 等 服 務 獎 章 三 任 職 滿 三 十 年 者, 頒 給 一 等 服 務 獎 章 查 101 年 度 符 合 規 定 獲 頒 服 務 獎 章 者, 計 請 頒 特 等 5 人 一 等 59 人 二 等 58 人 三 等 6 人 一 配 合 行 政 院 92 年 5 月 14 日 院 授 人 考 字 第 號 函 頒 行 政 院 及 地 方 各 級 機 關 規 劃 辦 理 親 子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及 原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96 年 7 月 2 日 院 授 人 考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藉 由 親 子 活 動, 讓 小 朋 友 有 機 會 參 觀 父 母 親 辦 公 環 境, 體 會 父 母 親 平 時 上 班 之 辛 勞, 以 增 加 彼 此 交 流 之 機 會, 對 增 進 親 子 關 係 促 進 家 庭 和 諧 具 有 正 面 且 積 極 之 意 義, 本 府 於 101 年 8 月 9 日 假 本 府 大 禮 堂 由 蔡 副 縣 長 致 詞 並 合 影 後 前 往 遠 雄 海 洋 公 園, 參 加 同 仁 及 眷 屬 計 520 人 一 101 年 度 以 專 班 訓 練 或 隨 班 訓 練 數 位 學 習 專 題 演 講 等 方 式 實 施 一 般 性 教 育 訓 練 達 42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2,672 人 次 二 101 年 6 月 7 日 至 8 日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合 辦 薦 任 人 員 核 心 職 能 研 習 班, 計 85 人 參 加 三 為 提 升 本 府 公 務 人 員 之 文 化 素 養, 帶 動 組 織 讀 書 風 氣 辦 理 專 書 閱 讀 導 讀 會 5 場 次, 分 別 邀 請 淡 江 大 學 行 政 副 校 長 高 柏 園 講 授 向 儒 道 思 想 學 情 緒 管 理 前 瞻 企 管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施 鵬 程 博 士 講 授 必 要 的 革 命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經 濟 系 教 授 朱 雲 鵬 講 授 關 鍵 處 方 台 灣 觀 光 學 院 董 事 長 柴 松 林 講 授 老 年 之 書 - 思 我 生 命 之 旅 台 灣 特 許 公 司 董 事 長 黃 丙 喜 講 授 新 時 代 的 為 官 之 道, 計 參 加 人 數 748 人 次 ; 領 讀 人 培 訓 2 場 次, 邀 請 北 極 星 知 識 工 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嚴 守 仁 講 授 感 動 : 創 造 情 成 牌 的 關 鍵 法 則 東 華 大 學 中 文 系 教 授 吳 冠 宏 講 授 帶 著 希 羅 多 德 去 旅 行, 計 參 加 人 數 66 人 次 ; 專 書 閱 讀 心 得 296

337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遴 薦 公 務 人 員 參 加 升 官 等 訓 練 三 辦 理 中 階 主 管 訓 練 四 推 動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五 辦 理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具 體 事 蹟 寫 作 研 習 班 1 場 次, 邀 請 鼎 信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呂 理 正 講 授 另 眼 看 歷 史, 計 參 加 人 數 42 人 四 鼓 勵 所 屬 同 仁 利 用 公 餘 時 間 參 加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碩 士 班 政 治 大 學 空 中 大 學 大 漢 技 術 學 院 台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附 設 空 中 進 修 學 院, 目 前 有 同 仁 18 人 進 修 一 遴 薦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參 加 101 年 度 簡 任 升 官 等 訓 練 計 有 1 人 二 遴 薦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參 加 薦 任 升 官 等 訓 練 計 有 26 人 三 遴 薦 所 屬 消 防 局 參 加 警 正 升 官 等 訓 練 計 有 5 人 一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合 辦 地 方 主 管 領 導 核 心 能 力 研 習 班 -( 領 導 力 分 班 ), 參 加 對 象 以 本 府 暨 所 屬 一 級 機 關 中 階 主 管 科 ( 課 ) 長 主 任 ( 含 消 防 局 大 隊 長 警 察 局 副 隊 長 副 分 局 長 ) 職 務 為 調 訓 對 象 二 實 施 方 式 採 小 班 分 組 研 討, 透 過 個 案 教 學 方 式, 並 採 混 成 學 習, 各 階 段 分 別 選 定 地 方 行 政 e 學 中 心 建 置 數 位 課 程 搭 配, 分 2 期 實 施, 每 期 分 實 體 課 程 ( 個 案 教 學 及 混 成 學 習 ) 體 驗 學 習 ( 漆 彈 射 擊 戰 鬥 訓 練 ),1 2 期 中 階 主 管 訓 練 第 一 階 段 實 體 課 程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 一 ) 中 階 主 管 訓 練 第 1 期 第 一 階 段 實 體 課 程 於 101 年 3 月 8 日 及 9 日 假 本 縣 社 會 福 利 館 辦 理, 參 訓 人 數 60 人 ( 二 ) 中 階 主 管 訓 練 第 2 期 第 一 階 段 實 體 課 程 於 101 年 3 月 15 日 及 16 日 假 本 縣 社 會 福 利 館 辦 理, 參 訓 人 數 61 人 二 第 二 階 段 漆 彈 射 擊 戰 鬥 訓 練 於 101 年 4 月 12 日 及 13 日 假 本 縣 玩 具 槍 生 存 遊 戲 運 動 發 展 協 會 場 地 分 2 梯 次 辦 理, 參 訓 人 數 計 91 人 三 中 階 主 管 訓 練 實 施 方 式 採 數 位 與 實 體 課 程 方 式 學 習 第 3 階 段 請 同 仁 於 101 年 8 月 31 日 前 完 程 數 位 課 程, 計 121 人 如 期 完 成 為 加 強 推 動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創 造 溫 暖 關 懷 的 工 作 情 境, 設 置 員 工 紓 壓 健 身 室 及 員 工 協 談 室 紓 壓 健 身 室 內 分 健 身 區 紓 壓 區 及 桌 球 區 等 三 大 區 域 員 工 協 談 室 設 於 花 蓮 市 衛 生 所,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共 計 74 人 次 參 加 協 談 服 務 一 為 協 助 新 進 人 員 認 識 與 瞭 解 本 府 組 織 發 展 文 化 內 涵 工 作 環 境 工 作 要 求 生 活 機 能 與 行 政 業 務 程 序 等 事 項 及 強 化 新 進 人 員 法 治 教 育 及 人 文 素 養 訓 練, 落 297

338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四 人 事 業 務 - 退 撫 文 康 及 待 遇 福 利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貫 徹 退 休 政 策, 促 進 新 陳 代 謝 二 照 護 退 休 人 員 暨 撫 卹 遺 族 三 加 強 員 工 福 利, 提 振 工 作 士 氣 具 體 事 蹟 實 公 務 人 員 依 法 行 政 的 正 確 觀 念, 並 宣 導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理 念, 以 增 進 為 民 服 務 效 能 二 於 101 年 2 月 3 日 4 月 27 日 7 月 25 日 及 10 月 26 日 辦 理 4 場 次, 計 131 人 參 加 一 依 規 定 核 發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教 人 員 月 退 休 金 及 年 終 慰 問 金 如 下 : ( 一 )101 年 第 一 期 月 退 休 金 計 :2,264 人, 金 額 :7 億 8704 萬 5117 元 ( 二 )101 年 第 二 期 月 退 休 金 計 :2,286 人, 金 額 :7 億 9230 萬 9383 元 ( 三 )101 年 年 終 慰 問 金 計 :2,277 人 : 金 額 :1 億 2193 萬 7478 元 二 為 促 進 人 事 新 陳 代 謝, 嚴 格 執 行 退 休 政 策,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教 人 員 退 休 案 件 之 申 請, 係 採 用 預 先 登 記 制, 由 本 處 於 每 年 6 月 份, 通 函 各 機 關 學 校 辦 理 下 一 年 度 退 休 申 請 登 記, 並 據 以 編 入 下 年 度 預 算 案 辦 理 101 年 度 (100 年 1 月 至 100 年 12 月 ) 登 記 退 休 人 數 共 計 283 人, 實 際 退 休 人 數 201 人, 核 退 率 100% 101 年 核 辦 退 休 情 形 如 下 : 公 務 人 員 55 人, 教 育 人 員 65 人, 警 察 人 員 69 人, 技 工 工 友 12 人 三 本 府 於 101 年 6 月 間 辦 理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教 人 員 退 休 案 件 之 意 願 申 請, 經 統 計 101 年 意 願 退 休 登 記 人 數 302 人 含 公 務 人 員 41 人 警 察 121 人 教 育 人 員 119 人 技 工 工 友 21 人 並 全 數 列 入 本 府 102 年 預 算 案 辦 理 一 對 於 早 期 退 休 支 領 一 次 退 休 金 生 活 特 別 困 難 發 給 年 節 特 別 照 護 金,101 春 節 發 給 25 人 ( 單 身 19 人 每 節 1 萬 8, 000 元 有 眷 6 人 每 節 3 萬 1,000 元 ) 共 計 52 萬 8,000 元 ; 端 午 節 發 給 25 人 ( 單 身 19 人 每 節 1 萬 8,000 元 有 眷 6 人 每 節 3 萬 1,000 元 ) 共 計 52 萬 8,000 元 ; 中 秋 節 發 給 21 人 ( 單 身 17 人 每 節 1 萬 8,000 元 有 眷 4 人 每 節 3 萬,1000 元 ) 共 計 43 萬 元 二 本 府 為 加 強 退 休 人 員 聯 繫 及 情 感 交 流, 於 101 年 2 月 3 日 假 永 豐 海 鮮 餐 廳 辦 理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退 休 人 員 長 青 座 談 會 及 新 春 團 拜 餐 敘 活 動, 總 計 225 人 參 加 一 推 展 特 約 商 店 本 府 為 增 進 並 謀 求 本 縣 公 教 及 退 休 人 員 福 利, 提 供 公 教 人 員 消 費 優 惠 措 施, 由 本 府 推 展 並 邀 約 本 縣 各 鄉 ( 鎮 ) 市 之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醫 298

339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四 辦 理 員 工 康 樂 活 動, 增 進 機 關 團 結 和 諧 具 體 事 蹟 療 設 施 等 商 店 機 構 為 特 約 商 店 簽 訂 對 象, 提 供 多 元 化 之 服 務 ( 一 ) 本 府 特 約 商 店 適 用 對 象 原 僅 限 本 府 員 工, 惟 為 服 務 公 教 同 仁, 自 97 年 1 月 1 日 起 將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現 職 公 教 員 工 納 入 適 用 範 圍, 並 由 本 府 統 一 與 商 家 簽 訂 契 約, 另 為 使 退 休 人 員 亦 可 享 受 特 約 商 店 購 物 消 費 優 惠, 自 97 年 6 月 1 日 起 與 原 有 簽 訂 特 約 商 店 協 商 同 意, 將 本 縣 持 有 公 教 人 員 退 休 證 之 退 休 人 員 ( 含 中 央 機 關 ) 比 照 現 職 員 工 納 入 優 惠 合 約 適 用 對 象 ( 二 ) 為 方 便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所 有 員 工 及 退 休 人 員 明 瞭 特 約 商 店 之 商 店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及 消 費 購 物 折 扣 內 容, 已 將 上 述 特 約 商 店 相 關 資 料 登 載 於 本 府 全 球 資 訊 網 人 事 作 業 服 務 網 供 同 仁 使 用 查 詢 並 持 續 與 優 良 商 店 洽 商 簽 訂 中 ( 三 ) 目 前 與 本 府 簽 訂 優 惠 合 約 之 特 約 商 店 計 51 家, 及 連 結 公 務 人 員 住 宅 及 福 利 委 員 會 甄 選 全 國 特 約 休 閒 中 心 33 家 及 特 約 飯 店 62 家 合 計 137 家, 提 供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及 退 休 人 員 購 物 消 費 享 受 優 惠 折 扣, 進 而 雙 方 共 利 創 造 雙 贏, 是 辦 理 本 項 特 約 商 店 的 宗 旨 二 辦 理 公 教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為 推 動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本 府 自 100 年 起 逐 年 編 列 經 費, 補 助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編 制 內 40 歲 以 上 公 教 人 員 每 人 最 高 新 臺 幣 3,500 元, 每 2 年 辦 理 1 次 健 康 檢 查, 積 極 促 進 維 護 本 縣 公 教 人 員 身 心 健 康, 以 提 昇 行 政 效 能 101 年 度 分 別 編 列 於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年 度 預 算 內, 本 府 101 年 計 編 列 130 人, 合 計 新 台 幣 45 萬 5,000 元 整 並 委 請 署 立 花 蓮 醫 院 花 蓮 門 諾 醫 院 慈 濟 醫 院 慈 濟 玉 里 分 院 及 國 軍 花 蓮 總 醫 院 等 5 家 醫 院 擔 任 本 案 特 約 醫 院 一 為 增 進 團 隊 和 諧, 提 倡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積 極 辦 理 各 項 文 康 活 動, 增 進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促 進 本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同 仁 情 感 交 流, 本 年 度 業 已 辦 理 員 工 歲 末 聯 歡 餐 會 縣 長 盃 公 務 人 員 桌 球 錦 標 賽 母 親 節 感 恩 餐 會 縣 長 盃 公 教 人 員 卡 拉 OK 比 賽 縣 長 盃 公 務 人 員 籃 球 趣 味 競 賽 親 子 活 動 等 文 康 活 動, 甚 獲 本 府 同 仁 好 評 二 辦 理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 為 提 供 未 婚 公 教 人 員 及 認 識 異 性 朋 友 的 正 常 管 道 及 社 交 平 台, 增 進 情 感 互 動 交 流, 自 95 年 開 辦 以 來, 今 年 已 是 第 7 年 舉 辦, 往 年 一 年 辦 理 299

340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一 次 或 二 次, 本 活 動 因 受 到 參 與 活 動 人 員 之 好 評 及 熱 列 迴 響, 故 100 年 起 每 年 辦 理 3 梯 次 聯 誼 活 動, 本 (101) 年 度 分 別 於 3 月 4 月 及 6 月 辦 理 3 梯 次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分 述 如 下 : ( 一 )101 年 3 月 17 日 及 18 日 ( 二 天 一 夜 露 營 聯 誼 活 動 ) 1. 辦 理 地 點 : 花 蓮 縣 壽 豐 鄉 鯉 魚 潭 風 景 區 及 露 營 區 2. 參 加 對 象 : 本 縣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縣 內 中 央 機 關 公 教 人 員 花 蓮 民 間 企 業 團 體 3. 報 名 人 數 :116 人, 因 考 量 預 算 編 列 及 活 動 品 質 設 計, 共 隨 機 挑 選 男 30 人, 女 30 人, 合 計 60 人 參 加 4. 活 動 內 容 : (1) 活 動 第 一 天 : 許 下 祝 福 - 愛 情 加 持 時 間 真 情 巴 士 - 緣 來 就 是 你 / 妳 相 見 歡 喜 - 心 心 相 印 午 餐 約 會 - 情 味 覺 醒 愛 戀 下 午 茶 - 情 意 對 話 愛 情 限 時 簽 - 營 地 建 設 星 光 晚 宴 - 製 造 浪 漫 營 火 晚 會 浪 漫 奇 景 之 夜 - 心 動 時 刻 戀 戀 夢 鄉 之 旅 (2) 活 動 第 二 天 : 晨 間 愛 情 元 氣 - 早 餐 時 間 愛 戀 新 騎 點 - 協 力 車 環 潭 命 中 注 定 多 個 你 - 分 享 與 互 動 時 刻 美 味 關 係 - 午 餐 時 間 真 愛 來 敲 門 - 情 定 天 鵝 船 下 一 站, 幸 福 - 快 樂 賦 歸 5. 活 動 成 效 : 活 動 過 程 流 暢, 行 程 圓 滿 完 成, 並 獲 所 有 參 加 人 員 高 度 肯 定 與 讚 許 為 瞭 解 本 次 參 加 人 員 對 於 辦 理 本 項 活 動 需 求 與 滿 意 程 度, 爰 擬 具 活 動 意 見 調 查 表 供 參 加 人 員 填 寫, 以 作 為 下 次 辦 理 是 項 聯 誼 活 動 的 改 進 參 考 依 據 : (1) 食 宿 安 排 方 面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共 52 人, 佔 問 卷 人 數 88.13% (2) 對 本 次 活 動 評 價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共 51 人, 佔 問 卷 人 數 98.64% (3) 下 次 願 意 再 參 加 人 數 54 人, 佔 問 卷 人 數 91.53%, 普 獲 參 加 人 員 正 面 評 價 與 讚 許 ( 二 )101 年 4 月 日 ( 二 天 一 夜 露 營 聯 誼 活 動 ) 1. 活 動 地 點 : 花 蓮 縣 壽 豐 鄉 鯉 魚 潭 風 景 區 及 露 300

341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營 區 2. 參 加 對 象 : 本 縣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縣 內 中 央 機 關 公 教 人 員 花 蓮 民 間 企 業 團 體 3. 報 名 人 數 :62 人 實 際 參 加 人 數 為 男 生 37 人, 女 生 26, 合 計 59 人 參 加 4. 活 動 內 容 : (1) 活 動 第 一 天 : 媒 合 任 務 - 粉 墨 登 場 有 緣 相 會 - 歡 喜 報 到 許 下 祝 福 - 愛 情 加 持 真 情 巴 士 - 緣 來 是 你 相 見 歡 喜 - 心 心 相 印 午 餐 約 會 - 情 味 覺 醒 愛 戀 下 午 茶 - 情 意 對 話 歌 舞 青 春 - 你 儂 我 儂 星 光 晚 宴 - 製 造 浪 漫 魅 力 四 射 - 聯 誼 晚 會 浪 漫 奇 景 之 夜 - 心 動 時 刻 戀 戀 夢 鄉 之 旅 (2) 活 動 第 二 天 : 晨 間 愛 情 元 氣 - 早 餐 時 間 戀 戀 池 南 - 情 意 加 持 美 味 關 係 - 午 餐 時 間 湖 畔 下 午 茶 - 命 中 注 定 多 個 你 下 一 站, 幸 福 - 快 樂 賦 歸 5. 活 動 滿 意 度 調 查 : 本 次 參 加 人 員 對 於 辦 理 本 項 活 動 需 求 與 滿 意 程 度, 依 統 計 活 動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如 下 : (1) 膳 食 安 排 方 面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共 49 人, 佔 問 卷 人 數 92.45% (2) 對 本 次 活 動 評 價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共 47 人, 佔 問 卷 人 數 88.68% (3) 下 次 願 意 再 參 加 人 數 44 人, 佔 問 卷 人 數 83.02%, 普 獲 參 加 人 員 正 面 評 價 與 讚 許 ( 三 )101 年 6 月 9 10 日 ( 二 天 一 夜 聯 誼 活 動 ) 1. 活 動 地 點 : 花 蓮 縣 壽 豐 鄉 遠 雄 悅 來 大 飯 店 花 蓮 海 洋 公 園 2. 參 加 對 象 : 本 縣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縣 內 中 央 機 關 公 教 人 員 花 蓮 民 間 企 業 團 體 3. 報 名 人 數 :114 人 因 考 量 預 算 編 列 及 活 動 品 質 設 計, 共 隨 機 挑 選 男 30 人, 女 30 人, 合 計 60 人 參 加 4. 活 動 內 容 : (1) 活 動 第 一 天 : 許 下 祝 福 - 緣 來 就 是 你 / 妳 心 心 相 印 - 有 美 一 人, 適 我 願 兮 愛 情 限 時 簽 -Check In 時 間 星 光 晚 301

342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五 推 動 人 事 資 訊 管 理 與 e 化 服 務 具 體 事 蹟 宴 - 製 造 浪 漫 浪 漫 奇 景 之 夜 - 心 動 時 刻 戀 戀 夢 鄉 之 旅 (2) 活 動 第 二 天 : 晨 間 愛 情 元 氣 - 早 餐 時 間 愛 情 趴 趴 走 - 前 往 愛 情 園 區 太 平 洋 左 岸 愛 情 園 區 傳 奇 - 漫 步 在 愛 情 園 區 美 味 關 係 - 午 餐 時 間 真 愛 來 敲 門 - 愛 情 學 分 班 命 中 注 定 多 個 你 - 分 享 與 互 動 時 刻 下 一 站, 幸 福 - 快 樂 賦 歸 5. 活 動 滿 意 度 調 查 : 本 次 參 加 人 員 對 於 辦 理 本 項 活 動 需 求 與 滿 意 程 度, 依 統 計 活 動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如 下 : (1) 膳 食 安 排 方 面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共 58 人, 佔 問 卷 人 數 96.67% (2) 對 本 次 活 動 評 價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共 52 人, 佔 問 卷 人 數 86.67% (3) 下 次 願 意 再 參 加 人 數 53 人, 佔 問 卷 人 數 88.33%, 普 獲 參 加 人 員 正 面 評 價 與 讚 許 一 配 合 機 關 學 校 行 事 曆 及 透 過 所 屬 人 事 人 員 之 需 求 調 查, 規 劃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及 研 習 課 程 : 本 訓 練 研 習 對 象 為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事 人 員, 總 計 分 別 於 3 月 7 月 12 月 舉 辦 9 梯 次 教 育 研 習 課 程, 參 訓 人 數 計 328 人 次 二 使 用 資 訊 系 統 協 助 人 事 資 料 管 理 : 本 府 充 分 利 用 時 下 流 行 之 論 壇 功 能, 以 免 費 自 由 軟 體 自 行 規 劃 設 計 人 事 人 員 專 區 網 頁, 提 供 人 事 人 員 互 動 平 台, 並 使 用 本 府 既 有 之 OA 系 統 ( 線 上 電 子 簽 核 公 告 欄 差 勤 系 統... 等 辦 公 室 e 化 管 理 系 統 ) 等 資 訊 系 統 工 具 來 協 助 人 事 資 料 服 務 管 理 運 用, 大 幅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成 果 如 下 : ( 一 ) 建 置 人 事 人 員 專 區 互 動 平 台 : 本 府 建 置 人 事 服 務 網 人 事 人 員 專 區, 提 供 八 個 互 動 平 台 : 人 事 業 務 交 流 論 壇 人 事 標 準 作 業 專 區 檔 案 程 式 上 傳 下 載.Q&A 數 位 學 習 公 務 填 報 業 務 通 報 區 討 論 區 ( 人 事 個 案 請 示 ) 投 票 區 等, 本 府 及 所 屬 人 事 人 員 藉 由 各 個 平 台 的 互 動, 使 人 事 資 料 管 理 的 知 識 實 務 各 方 面 之 質 量 均 大 幅 提 升 ( 二 ) 使 用 OA 系 統 做 為 人 事 人 員 線 上 電 子 公 告 欄 及 業 務 即 時 互 動 溝 通 工 具 1. 利 用 本 府 OA 系 統 建 置 員 工 在 職 證 明 書 網 路 302

343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申 請 功 能 自 101 年 1 月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共 計 99 人 以 線 上 方 式 申 請 在 職 證 明 書 2. 為 提 升 人 事 資 料 正 確 性 及 資 料 運 用 ( 下 載 個 人 履 歷 表 ) 利 用 本 府 OA 系 統 宣 導 同 仁 使 用 ecpa 人 事 服 務 網 / 個 人 資 料 校 對, 進 行 人 事 資 料 登 錄 3. 利 用 本 府 OA 系 統 建 置 員 工 眷 屬 健 保 加 退 保 申 請 功 能,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共 計 82 人 使 用 網 路 線 上 申 請 眷 屬 健 保 加 退 保 作 業 4. 本 府 業 於 99 年 7 月 將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兼 任 人 事 人 員 全 數 納 入 OA 系 統, 使 人 事 業 務 之 訊 息 傳 達 已 臻 全 面 使 用 並 且 成 效 良 好 ( 三 ) 本 府 設 立 人 事 管 理 資 訊 業 務 發 展 暨 服 務 推 動 小 組, 就 人 事 資 訊 業 務 及 技 術 方 面 提 供 諮 詢 及 支 援, 在 人 事 人 員 本 身 業 務 繁 忙 下, 仍 由 人 事 資 訊 業 務 服 務 及 技 術 小 組 共 同 努 力, 下 列 成 果 : 1. 推 廣 各 機 關 學 校 內 部 網 路 之 建 置 及 遠 端 搖 控 系 統 SHOWMYPC 系 統 與 SKYPE 網 路 電 話 系 統, 以 因 應 本 縣 南 北 狹 長 達 公 里 的 地 理 環 境, 使 各 區 人 事 人 員 天 涯 若 比 鄰, 有 任 何 問 題, 皆 可 立 即 迎 刃 而 解, 大 幅 提 升 公 務 員 效 率 2. 本 府 積 極 建 構 機 關 學 校 內 部 資 訊 網 路 平 台, 因 此 於 本 府 人 事 人 員 專 區 推 廣 XOOPS-e 化 請 假 管 理 系 統, 以 加 速 內 部 作 業 流 程 及 推 動 人 事 行 政 服 務 資 訊 化 無 紙 化, 擴 大 服 務 效 能 及 行 政 績 效 3.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101 年 1 至 12 月 人 事 資 料 報 送 考 核 成 績 有 10 次 滿 分, 其 餘 2 次 總 成 績 亦 達 99.9 分, 成 效 尚 佳 4. 制 定 花 蓮 縣 政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人 事 資 料 統 一 管 理 要 點 及 人 事 資 訊 標 準 作 業 須 知, 俾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事 資 料 之 建 檔 管 理 保 存 及 報 送 有 一 套 可 依 循 之 標 準 流 程, 並 使 人 事 資 料 更 臻 完 備 及 有 效 管 理 三 於 本 府 人 事 人 員 專 區 建 置 人 事 法 規 e 點 通 法 規 查 詢 系 統 : 本 系 統 係 利 用 碩 亞 數 碼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開 發 s-linklaw 法 律 資 料 庫 為 主 體, 並 結 合 考 試 院 303

344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具 體 事 蹟 銓 敘 部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保 訓 會 大 法 官 解 釋 及 本 府 公 報 等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釋 例, 運 用 超 連 結 做 系 統 化 的 彙 整, 內 容 超 過 7000 筆, 並 結 合 本 府 行 政 暨 研 考 處 資 訊 科 新 進 開 發 之 openfind oes 檢 索 系 統 建 置 而 成, 用 以 提 供 使 用 者 掌 握 完 整 的 人 事 法 規 最 新 釋 例 法 規 動 態 等, 是 一 個 包 含 數 位 物 件 ( 例 如 文 稿 檔 案 ) 原 始 內 文 及 詮 釋 資 料 建 構 而 成 的 系 統 化 法 規 系 統, 方 便 使 用 者 查 閱 運 用 四 建 置 人 事 業 務 筆 記 本 : 本 業 務 筆 記 係 基 於 資 源 共 有 心 得 共 享 經 驗 傳 承 理 念 並 仿 效 維 基 百 科 集 體 書 寫 的 精 神 建 置, 具 有 數 位 典 藏 雛 型, 有 助 於 使 用 者 閱 讀 及 自 我 學 習 所 有 資 訊 內 容 均 係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實 作 驗 證 並 將 經 過 內 化 累 積 的 系 統 化 知 識 包 括 圖 片 聲 音 影 像 文 件 等, 藉 由 網 路 超 連 結 設 定, 將 與 主 題 相 關 之 資 訊 連 結 彙 集 並 統 整 成 一 個 單 一 主 題 檔 案, 藉 此 使 用 者 得 以 在 不 同 檔 案 中 跳 躍 瀏 覽 內 容 有 助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304

345 貳 拾 政 風 處

346

347 壹 績 效 目 標 情 形 花 蓮 縣 政 府 政 風 處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報 告 一 業 務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80%) 績 效 目 標 一 加 強 反 貪 預 防 作 為, 型 塑 廉 潔 誠 信 價 值 (40%) 一 辦 理 民 眾 廉 政 行 銷 宣 導 (4%) 二 辦 理 機 關 員 工 政 風 法 令 宣 導 (4%) 三 辦 理 企 業 誠 信 倫 理 宣 導, 廣 徵 各 界 建 言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 4 一 1/11 協 助 秀 林 鄉 辦 理 反 賄 選 宣 導 二 配 合 反 貪 宣 導 活 動, 辦 理 廉 政 才 藝 ( 書 法 漫 畫 ) 競 賽 ( 對 象 :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 三 辦 理 5/19 於 花 蓮 市 六 期 重 劃 區 舉 辦 清 廉 花 蓮 反 貪 倡 廉 大 型 反 貪 宣 導 系 列 活 動, 現 場 參 與 民 眾 約 6500 人, 成 效 良 好 % 4 一 3/20 完 成 召 募 廉 政 志 工 共 計 39 位, 接 續 辦 理 志 工 特 殊 教 育 訓 練 12 小 時 (5/6 8/4) 東 部 訓 練 (10/26) 志 工 保 險 (5/23 ) 表 揚 獎 勵 (5/19) 蘇 花 公 路 座 談 會 (10/31), 志 工 於 9/7 企 業 誠 信 座 談 會 時 提 供 協 助 指 引 等 服 務 二 5/22 至 消 防 局 辦 理 公 務 員 倫 理 規 範 講 習 三 4/30 玉 里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公 務 員 倫 理 規 範 講 習 四 對 於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辦 理 11 場 廉 政 教 育 訓 練, 以 提 升 同 仁 知 法 守 法 觀 念 % 年 1 月 起 廉 政 平 台 成 立 運 作, 走 訪 平 台 點 蒐 集 民 情 民 瘼, 研 提 業 務 革 新 措 施, 民 眾 反 映 事 項 共 計 71 案, 彙 整 後 簽 會 各 相 關 單 位, 並 函 請 各 權 責 單 位 卓 處 305

348 績 效 目 標 二 端 正 政 風, 型 塑 機 關 廉 能 形 象 (24%) 四 辦 理 機 關 易 滋 弊 端 業 務 稽 核 (4%) 五 建 置 採 購 資 訊 資 料 庫, 勾 稽 異 常 採 購 案 件 (4%) 六 召 開 廉 政 會 報, 建 構 廉 政 諮 詢 網 絡 (4%) 七 定 期 辦 理 廉 政 實 況 問 卷 調 查, 廣 蒐 民 眾 意 見, 並 建 立 本 縣 廉 政 現 況 指 標 (8%) 八 研 編 興 利 防 貪 專 報 或 研 究 報 告 (8%) 一 積 極 發 掘 貪 瀆 線 索 (8%) 二 辦 理 民 意 訪 查 (8%)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 4 辦 理 本 縣 殯 葬 設 施 管 理 及 規 費 收 繳 業 務 專 案 稽 核 及 101 年 度 重 大 工 程 採 購 案 件 專 案 稽 核, 藉 以 發 現 業 務 缺 失, 提 供 業 管 單 位 改 善, 提 升 施 政 效 能 % 4 一 編 撰 101 年 上 下 年 度 採 購 綜 合 分 析 報 告 2 案 二 辦 理 監 辦 驗 收 採 購 案 件 ( 監 辦 案 件 231 案, 驗 收 案 件 21 案 ) % 4 辦 理 101 年 度 廉 政 會 報 (6/14, 11/22), 共 計 召 開 2 次, 除 府 內 各 局 處 單 位 主 管 擔 任 委 員 外, 邀 請 5 位 社 會 賢 達 擔 任 外 聘 委 員 廣 納 各 方 建 言, 並 於 會 中 提 列 興 革 建 議, 惠 請 權 責 單 位 參 採, 以 深 化 廉 潔 之 成 效 % 年 11 月 委 託 趨 勢 民 意 調 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花 蓮 縣 政 府 101 年 機 關 資 訊 透 明 度 調 查 分 析 報 告, 以 瞭 解 本 府 行 政 程 序 作 業 程 序 的 透 明 程 度 % 8 藉 由 專 案 稽 核 研 編 殯 葬 設 施 管 理 及 規 費 收 繳 業 務 專 案 稽 核 報 告 及 101 年 度 重 大 工 程 採 購 案 件 專 案 稽 核 報 告 2 案 次 % 8 處 理 民 眾 陳 情 檢 舉 案 件 計 160 餘 件, 其 中 政 風 資 料 40 件, 行 政 處 理 40 件, 澄 清 結 案 20 件, 另 針 對 重 點 業 務 及 可 能 妨 害 興 利 人 員 中 加 強 查 察, 發 掘 貪 瀆 線 索 5 件 % 8 針 對 轄 內 民 眾 及 機 關 往 來 廠 商 之 個 案, 實 施 訪 查, 藉 以 發 掘 貪 瀆 線 索, 期 內 共 計 辦 理 10 案 次 306

349 績 效 目 標 三 落 實 公 務 機 密 及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嚴 防 機 密 外 洩,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8%) 四 加 強 推 動 陽 光 法 案, 行 銷 廉 政 工 作 (8%) 三 辦 理 行 政 肅 貪 (8%) 一 辦 理 公 務 機 密 檢 查 及 資 訊 安 全 內 部 稽 核 (1.6%) 二 辦 理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宣 導 (1.6%) 三 查 察 洩 密 (0.8%) 四 辦 理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宣 導 (1.6%) 五 辦 理 重 點 設 施 安 全 狀 況 檢 查 (0.8%) 六 機 關 安 全 專 案 維 護 (0.8%) 七 協 助 處 理 陳 情 請 願 事 件 (0.8%) 一 辦 理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說 明 會 (4%) 二 辦 理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實 質 審 核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 8 針 對 重 大 行 政 違 失 案 件 或 不 起 訴 判 決 無 罪 案 件, 有 重 大 行 政 疏 失 者 積 極 追 究 行 為 人 行 政 責 任 本 年 度 辦 理 行 政 肅 貪 計 3 案 % 1.6 辦 理 公 務 機 密 檢 查 1 次 及 資 訊 安 全 內 部 稽 核 2 次 % 1.6 每 月 辦 理 2 次 % 0.8 本 年 度 辦 理 疑 似 洩 密 案 件 查 察 及 檢 討 案 件 計 3 案 % 1.6 每 月 辦 理 2 次 % 0.8 依 據 政 風 工 作 年 度 計 畫 辦 理 1 次 % 0.8 協 助 花 蓮 縣 選 舉 委 員 會 於 選 舉 期 間 選 票 之 印 製 運 送 分 發 及 收 回 等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 0.8 遇 案 處 理 % 年 10 月 日 分 別 於 玉 里 鎮 藝 文 中 心 本 府 大 禮 堂 辦 理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 含 網 路 申 報 說 明 ) 暨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簡 介 共 2 場 次, 藉 以 宣 導 網 路 申 報 系 統 使 用 方 法, 落 實 政 府 e 化 之 政 策 目 標 14% 14% 100% 4 一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100 年 應 辦 理 財 產 申 報 之 公 職 人 員 計 654 人, 均 於 期 限 內 完 307

350 績 效 目 標 業 務 面 績 效 合 計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4%) 成 申 報 以 公 開 方 式 抽 出 一 定 比 例 ( 至 少 14%), 共 計 94 人 ( 含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 辦 理 實 質 審 查, 另 於 前 述 實 質 審 查 人 員 中, 按 一 定 比 例 ( 至 少 10%) 抽 出 公 職 人 員 計 13 人 ( 含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 進 行 前 後 年 度 財 產 之 比 對 二 101 年 8 月 完 成 財 產 申 報 實 質 審 核,100 年 度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審 核 結 果 有 2 人 申 報 不 實 之 情 事, 已 移 請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審 議 中 80 二 人 力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一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2%) 二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4%) 三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4%) 人 力 面 績 效 合 計 機 關 編 制 員 額 成 長 率 (2%) 約 聘 僱 員 額 成 長 率 (4%) 平 時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4%)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0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0 人 )/100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20 人 )*100%=0% % 年 度 員 額 (0 人 )-100 年 度 員 額 (0 人 )/100 年 度 員 額 (0 人 )* 100%=0% % 4 一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12 人 二 每 人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76.6 小 時

351 三 經 費 面 向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為 10%) 績 效 目 標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2%) 經 費 面 績 效 合 計 比 較 101 年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與 預 算 數 百 分 比 (2%) 原 定 度 (%) 項 目 權 分 績 效 衡 量 暨 情 形 分 析 2% 7.47% 100% 10 一 經 常 門 經 費 賸 餘 數 =74,523 元 二 預 算 數 =997,000 元 三 74,523 元 /997,000 元 *100% =7.47% 10 貳 未 達 目 標 項 目 檢 討 ( 無 ) 參 績 效 總 評 一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8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4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加 強 反 貪 預 防 作 為, 型 塑 廉 潔 誠 信 價 值 ( 二 ) 端 正 政 風, 型 塑 機 關 廉 能 形 象 ( 三 ) 落 實 公 務 機 密 及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嚴 防 機 密 外 洩,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 四 ) 加 強 推 動 陽 光 法 案, 行 銷 廉 政 工 作, 合 計 20 項, 績 效 總 分 分 二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10%)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3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 二 ) 控 管 編 制 員 額 ( 三 ) 約 聘 僱 員 額 嚴 格 控 管, 合 計 3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三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 權 數 2%) 部 分 : 本 處 本 年 度 計 有 1 項 績 效 目 標 ;( 一 ) 節 約 政 府 支 出, 邁 向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合 計 1 項, 績 效 總 分 10 分 綜 合 三 項 績 效 目 標, 績 效 總 分 達 100 分 肆 施 政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壹 政 風 業 務 - 加 強 反 貪 預 防 作 為, 型 塑 廉 潔 誠 信 價 值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一 建 立 廉 政 會 報, 建 構 廉 政 諮 詢 網 絡 二 推 動 貪 瀆 預 防 宣 導 教 育 工 作 三 實 施 廉 政 指 標 調 查, 瞭 解 民 意 脈 動 四 推 動 專 案 稽 核 業 務, 協 助 興 利 行 具 體 事 蹟 辦 理 101 年 度 廉 政 會 報 (6/14,11/22), 共 計 召 開 二 次, 除 府 內 各 局 處 單 位 主 管 擔 任 委 員 外, 邀 請 5 位 社 會 賢 達 擔 任 外 聘 委 員 廣 納 各 方 建 言, 並 於 會 中 提 列 興 革 建 議, 惠 請 權 責 單 位 參 採, 以 深 化 廉 潔 之 成 效 對 於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辦 理 11 場 廉 政 教 育 訓 練, 以 提 升 同 仁 知 法 守 法 觀 念 101 年 11 月 委 託 趨 勢 民 意 調 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花 蓮 縣 政 府 101 年 機 關 資 訊 透 明 度 調 查 分 析 報 告, 以 瞭 解 本 府 行 政 程 序 作 業 程 序 的 透 明 程 度 辦 理 本 縣 殯 葬 設 施 管 理 及 規 費 收 繳 業 務 專 案 稽 核 及 101 年 度 重 大 工 程 採 購 案 件 專 案 稽 核, 以 完 善 風 險 管 309

352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貳 政 風 業 務 - 端 正 政 風, 型 塑 機 關 廉 能 形 象 叄 政 風 業 務 - 落 實 公 務 機 密 及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政 理, 落 實 廉 能 施 政 五 監 辦 採 購 案 件, 提 高 採 購 效 益 六 宣 導 企 業 誠 信 倫 理, 促 進 私 部 門 反 貪 腐 工 作 七 加 強 法 令 宣 導 及 反 貪 行 銷, 型 塑 社 會 廉 潔 風 氣 一 辦 理 民 意 訪 查 二 辦 理 行 政 肅 貪 三 積 極 發 掘 貪 瀆 線 索 一 辦 理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具 體 事 蹟 一 撰 寫 101 年 度 採 購 綜 合 分 析 報 告 二 辦 理 監 辦 驗 收 採 購 案 件 ( 監 辦 案 件 共 785 件 ) 101 年 9 月 7 日 邀 請 花 蓮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長 專 家 學 者 及 社 會 賢 達, 於 本 縣 衛 生 局 大 禮 堂 辦 理 花 蓮 縣 政 府 101 年 度 企 業 誠 信 與 倫 理 論 壇, 以 廣 納 各 方 建 言 強 化 企 業 誠 信 與 倫 理 觀 念 一 1/11 協 助 秀 林 反 賄 選 宣 導 二 3/20 完 成 召 募 廉 政 志 工 共 計 39 位, 接 續 辦 理 志 工 特 殊 教 育 訓 練 12 小 時 (5/6 8/4) 東 部 訓 練 (10/26) 志 工 保 險 (5/23) 表 揚 獎 勵 (5/19) 蘇 花 公 路 座 談 會 (10/31), 志 工 於 9/7 企 業 誠 信 座 談 會 時 提 供 協 助 指 引 等 服 務 三 4/30 玉 里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公 務 員 倫 理 規 範 講 習 擔 任 講 師 四 配 合 反 貪 宣 導 活 動, 辦 理 廉 政 才 藝 ( 書 法 漫 畫 ) 競 賽 ( 對 象 :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 五 辦 理 5/19 於 花 蓮 市 六 期 重 劃 區 舉 辦 清 廉 花 蓮 反 貪 倡 廉 大 型 反 貪 宣 導 系 列 活 動, 現 場 參 與 民 眾 約 6500 人, 成 效 良 好 六 5/22 至 消 防 局 辦 理 公 務 員 倫 理 規 範 講 習 擔 任 講 師 七 101 年 1 月 起 廉 政 平 台 成 立 運 作, 走 訪 平 台 點 蒐 集 民 情 民 瘼, 研 提 業 務 革 新 措 施, 民 眾 反 映 事 項 共 計 71 案, 彙 整 後 簽 會 各 相 關 單 位, 並 函 請 各 權 責 單 位 卓 處 針 對 轄 內 民 眾 及 機 關 往 來 廠 商 之 個 案, 實 施 訪 查, 藉 以 發 掘 貪 瀆 線 索, 期 內 共 計 辦 理 10 案 次 針 對 重 大 行 政 違 失 案 件 或 不 起 訴 判 決 無 罪 案 件, 有 重 大 行 政 疏 失 者 積 極 追 究 行 為 人 行 政 責 任 本 年 度 辦 理 行 政 肅 貪 計 3 案 處 理 民 眾 陳 情 檢 舉 案 件 計 169 餘 件, 其 中 政 風 資 料 34 件, 行 政 處 理 96 件, 澄 清 結 案 16 件, 另 針 對 重 點 業 務 及 可 能 妨 害 興 利 人 員 中 加 強 查 察, 發 掘 貪 瀆 線 索 4 件 一 101 年 春 安 工 作 期 間 訂 定 本 府 101 年 度 春 安 工 作 期 間 安 全 維 護 執 行 要 點 二 協 助 處 理 陳 情 請 願 事 件 : 蒐 報 一 般 危 安 或 陳 情 請 願 資 料 共 9 件, 均 事 先 協 調 治 安 單 位 及 權 責 單 位 採 取 因 應 措 施 並 綜 整 本 府 及 所 屬 執 行 成 果, 作 綜 合 分 析 專 310

353 業 務 計 畫 及 工 作 計 畫 肆 政 風 業 務 - 受 理 及 審 查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項 目 二 辦 理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辦 理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審 查 工 作 具 體 事 蹟 報, 有 效 採 取 因 應 及 疏 處 作 為 三 年 度 內 辦 理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及 預 防 措 施 安 全 狀 況 定 期 檢 查, 共 提 出 7 項 缺 失, 簽 移 本 府 相 關 單 位 完 成 改 善 四 處 理 疑 似 洩 密 案 件, 全 年 共 計 3 件 五 為 強 化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防 止 洩 密 案 件 發 生, 針 對 本 府 資 訊 系 統 相 關 網 路 主 機 操 作 維 護 管 理, 實 施 2 次 資 訊 安 全 稽 核 作 業 六 針 對 本 府 近 年 來 執 行 資 安 現 況, 研 析 可 能 發 生 資 安 危 機 的 因 素 及 問 題 癥 結, 編 撰 資 安 管 理 研 析 專 報, 供 同 仁 執 行 公 務 之 參 考 七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已 公 告 施 行, 本 處 協 調 資 訊 單 位 於 本 縣 全 球 資 訊 網 建 置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專 區, 並 函 請 本 府 各 處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就 其 保 有 之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適 時 更 新 並 完 成 公 開 作 業 一 編 撰 公 務 機 密 暨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宣 導 資 料 供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員 工 參 考, 全 年 計 48 件 二 101 年 5 月 4 日 聘 請 消 防 局 副 局 長 主 講 防 災 講 習 及 逃 生 演 練 宣 導 三 辦 理 臺 閩 地 區 101 年 度 自 學 進 修 國 民 中 小 學 級 畢 業 程 度 ( 含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命 題 製 卷 及 試 務 工 作 專 案 機 密 暨 安 全 維 護, 圓 滿 四 協 助 花 蓮 縣 選 舉 委 員 會 於 選 舉 期 間 選 票 之 印 製 運 送 分 發 及 收 回 等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一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100 年 應 辦 理 財 產 申 報 之 公 職 人 員 計 654 人, 均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申 報 以 公 開 方 式 抽 出 一 定 比 例 ( 至 少 14%), 共 計 94 人 ( 含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 辦 理 實 質 審 查, 另 於 前 述 實 質 審 查 人 員 中, 按 一 定 比 例 ( 至 少 10%) 抽 出 公 職 人 員 計 13 人 ( 含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 進 行 前 後 年 度 財 產 之 比 對 二 101 年 8 月 完 成 財 產 申 報 實 質 審 核,100 年 度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審 核 結 果 有 2 人 申 報 不 實 之 情 事, 已 移 請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審 議 中 三 於 101 年 10 月 日 分 別 於 玉 里 鎮 藝 文 中 心 本 府 大 禮 堂 辦 理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 含 網 路 申 報 說 明 ) 暨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簡 介 共 2 場 次, 藉 以 宣 導 網 路 申 報 系 統 使 用 方 法, 落 實 政 府 e 化 之 政 策 目 標, 以 及 強 化 同 仁 嚴 守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規 311

354

355 貳 拾 壹 總 結

356

357 101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執 行 績 效 經 由 各 單 位 完 成 自 評 作 業 後, 由 行 政 暨 研 考 處 彙 整 各 單 位 所 提 目 標 情 形 完 成 年 度 績 效 報 告, 整 體 績 效 平 均 達 分 101 年 度 績 效 報 告 彙 整 表 業 務 面 人 力 面 經 費 面 編 號 單 位 積 效 目 標 積 校 目 標 積 校 目 標 權 績 效 總 分 編 號 權 分 權 分 分 1 民 政 處 財 政 處 教 育 處 建 設 處 觀 光 暨 公 共 事 務 處 農 業 處 社 會 處 地 政 處 原 住 民 行 政 處 客 家 事 務 處 花 蓮 縣 警 察 局 花 蓮 縣 消 防 局 花 蓮 縣 地 方 稅 務 局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花 蓮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花 蓮 縣 文 化 局 行 政 暨 研 考 處 主 計 處 人 事 處 政 風 處 平 均

358 101 年 度 績 效 報 告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分 析 表 編 號 單 位 業 務 面 績 效 目 標 項 數 項 數 已 目 標 項 數 未 目 標 項 數 1 民 政 處 財 政 處 教 育 處 建 設 處 觀 光 暨 公 共 事 務 處 農 業 處 社 會 處 地 政 處 原 住 民 行 政 處 客 家 事 務 處 花 蓮 縣 警 察 局 花 蓮 縣 消 防 局 花 蓮 縣 地 方 稅 務 局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花 蓮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花 蓮 縣 文 化 局 行 政 暨 研 考 處 主 計 處 人 事 處 政 風 處 平 均

359 101 年 度 績 效 報 告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分 析 表 編 號 單 位 人 力 面 績 效 目 標 項 數 項 數 已 目 標 項 數 未 目 標 項 數 1 民 政 處 財 政 處 教 育 處 建 設 處 觀 光 暨 公 共 事 務 處 農 業 處 社 會 處 地 政 處 原 住 民 行 政 處 客 家 事 務 處 花 蓮 縣 警 察 局 花 蓮 縣 消 防 局 花 蓮 縣 地 方 稅 務 局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花 蓮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花 蓮 縣 文 化 局 行 政 暨 研 考 處 主 計 處 人 事 處 政 風 處 平 均

360 101 年 度 績 效 報 告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分 析 表 編 號 單 位 經 費 面 績 效 目 標 項 數 項 數 已 目 標 項 數 未 目 標 項 數 1 民 政 處 財 政 處 教 育 處 建 設 處 觀 光 暨 公 共 事 務 處 農 業 處 社 會 處 地 政 處 原 住 民 行 政 處 客 家 事 務 處 花 蓮 縣 警 察 局 花 蓮 縣 消 防 局 花 蓮 縣 地 方 稅 務 局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花 蓮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花 蓮 縣 文 化 局 行 政 暨 研 考 處 主 計 處 人 事 處 政 風 處 平 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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