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宣導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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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決 定 自 己 的 路 - 認 識 國 家 考 試 2012/12/20 1

2 主 講 人 : 翁 千 惠 學 歷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健 康 促 進 及 衛 生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經 歷 : 1.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腫 瘤 科 護 理 師 2. 福 和 國 中 代 課 老 師 3. 考 選 部 政 務 次 長 室 機 要 秘 書 科 員 部 長 室 秘 書 現 職 : 考 選 部 秘 書 室 科 長 2012/12/20 2

3 講 綱 一 二 三 四 5 五 六 七 八 九 職 涯 規 劃 - 決 定 自 己 的 人 生 今 年 公 職 考 試 有 哪 一 些 改 變? 101~103 年 考 試 新 措 施 國 家 考 試 發 展 趨 勢 如 何 取 得 考 試 資 訊 什 麼 人 適 合 擔 任 公 職 公 職 考 試 秘 笈 公 務 人 員 的 福 利 與 升 遷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情 形 2012/12/20 3

4 一 職 涯 規 劃 - 決 定 自 己 的 人 生 人 生 無 限 可 能 您 適 合 哪 類 型 的 工 作? 喜 歡 自 己 覺 得 有 趣 新 鮮 的 工 作 對 數 字 靈 敏 喜 歡 面 對 挑 戰 不 喜 歡 強 出 頭 但 喜 歡 掌 控 事 務 天 生 服 務 熱 忱 喜 歡 服 務 民 眾 2012/12/20 4

5 考 試 類 別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高 等 普 通 初 等 特 種 考 試 ( 一 至 五 等 ) 升 等 升 資 考 試 ( 現 職 人 員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高 等 普 通 特 考 ( 相 當 高 普 考 ) 通 過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服 公 職 通 過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取 得 執 業 證 照, 服 務 社 會 大 眾 2012/12/ /12/20 5

6 擔 任 公 務 人 員 人 格 特 質 積 極 性 指 導 性 意 志 力 責 任 感 謹 慎 性 穩 定 性 人 際 關 係 上 有 正 面 積 極 態 度 在 團 體 活 動 中 勇 於 提 出 意 見 面 對 困 難 不 屈 不 撓 完 成 目 標 在 社 會 組 織 上 勇 於 任 事 負 責 深 思 熟 慮 計 劃 縝 密 冷 靜 判 斷 情 緒 穩 定 心 情 平 靜 溫 和 熱 情 2012/12/20 6

7 擔 任 公 務 人 員 優 劣 勢 分 析 優 勢 劣 勢 實 現 抱 負 服 務 大 眾 職 業 穩 定 升 遷 有 序 進 修 學 習 待 遇 尚 可 福 利 較 佳 退 撫 保 障 法 令 多 如 牛 毛 層 級 影 響 效 率 權 責 未 必 相 當 從 旁 監 督 者 眾 觸 法 加 重 刑 責 待 遇 缺 乏 彈 性 福 利 逐 漸 褪 色 2012/12/20 7

8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性 質 是 任 用 考 試, 非 資 格 考 試 是 競 爭 性 考 試 : 考 試 類 科 及 錄 取 名 額 視 用 人 機 關 年 度 任 用 需 求 而 定, 各 類 科 依 考 試 成 績 排 名, 配 合 需 用 名 額 擇 優 錄 取 視 考 試 成 績 得 增 額 錄 取, 並 列 入 候 用 名 冊 正 額 錄 取 人 員 得 申 請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 增 額 錄 取 人 員 僅 得 以 服 兵 役 事 由 申 請 延 後 分 發, 但 最 大 期 限 僅 及 於 下 次 該 項 考 試 放 榜 之 日 前 ; 屆 時 未 獲 分 發 任 用, 仍 和 其 他 增 額 錄 取 者 相 同, 喪 失 考 試 錄 取 資 格 ) 2012/12/20 8

9 努 力 一 試 榮 耀 一 世 - 傑 出 貢 獻 篇 - 實 踐 服 務 人 群 實 現 自 我 核 心 價 值 埋 首 檢 驗 室 揭 發 塑 毒 的 幕 後 女 英 雄 楊 明 玉 楊 明 玉 現 職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技 正 具 體 事 蹟 (100 年 ): 1. 執 行 行 政 院 偽 劣 假 藥 聯 合 取 締 小 組 計 畫, 在 衛 生 局 送 驗 健 康 食 品 之 常 規 例 行 食 品 摻 加 西 藥 檢 驗 時, 檢 出 塑 化 劑 鄰 本 二 甲 酸 二 酯 成 分, 是 首 次 食 品 中 被 檢 驗 出 受 塑 化 劑 污 染 之 重 大 發 現, 隨 後 立 即 函 請 彰 化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查 處, 要 求 查 扣 驗 體 並 追 查 塑 化 劑 來 源 2. 揭 開 國 內 首 宗 食 品 被 添 加 塑 化 劑 之 犯 罪 案 件, 維 護 政 府 效 能 及 保 障 國 人 健 康, 啟 動 國 內 對 食 品 安 全 之 重 新 審 視, 為 民 眾 食 品 安 全, 提 供 一 個 更 佳 環 境 2012/12/20 9

10 努 力 一 試 榮 耀 一 世 - 實 踐 廉 正 忠 誠 效 能 服 務 人 群 實 現 自 我 核 心 價 值 堅 持 理 想 以 實 現 正 義 為 職 志 的 司 法 鐵 人 黃 謀 信 黃 謀 信 現 職 : 臺 灣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主 任 檢 察 官 具 體 事 蹟 (100 年 ): 1. 偵 辦 正 己 專 案 - 高 院 法 官 集 體 貪 瀆 弊 案, 並 促 成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之 設 置 成 立, 使 我 國 澄 清 吏 治 工 作 進 入 新 里 程 碑 2. 偵 辦 外 交 金 援 巴 紐 弊 案, 減 少 我 國 國 庫 約 新 臺 幣 4 億 元 之 損 失, 亦 使 我 國 與 多 國 間, 建 立 良 善 之 刑 事 司 法 互 助 管 道 另 偵 辦 遠 航 等 重 大 掏 空 弊 案, 亞 力 山 大 公 司 倒 閉 案 劉 泰 英 背 信 案 羅 福 助 家 族 金 融 弊 案 等 社 會 囑 目 案 件, 對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及 澄 清 吏 治 有 重 大 貢 獻 2012/12/20 10

11 努 力 一 試 榮 耀 一 世 -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篇 講 求 成 本 效 益 提 高 效 率 效 能 吳 惠 秋 榮 耀 :96 年 臺 東 縣 政 府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具 體 事 蹟 : 1. 未 具 工 程 背 景 及 專 長, 執 行 臺 東 新 生 國 中 校 舍 新 建 及 設 施 工 程 業 務, 並 代 表 該 校 與 承 商 進 行 履 約 爭 議 調 解, 省 公 帑 支 出 2. 統 整 校 內 不 定 期 經 常 性 業 務 採 購, 另 辦 理 校 內 營 養 午 餐 瓦 斯 採 購 招 標 案, 樽 節 支 出 得 獎 感 言 : 有 人 努 力 的 動 力 來 自 於 財 富 有 人 來 自 於 權 位 還 有 些 人 來 自 於 名 利, 而 我 努 力 的 動 力 卻 來 自 於 事 件 本 身, 快 樂 是 因 為 事 件 被 成 就, 而 事 件 成 就 過 程 中 所 發 生 的 各 種 學 習, 又 有 利 於 快 速 成 就 下 一 個 事 件, 因 此 快 樂 可 以 源 源 不 絕, 學 習 資 糧 可 受 到 反 饋 而 持 續 累 積 現 職 : 臺 東 新 生 國 中 事 務 組 長 2012/12/20 11

12 努 力 一 試 榮 耀 一 世 -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篇 簡 化 工 作 程 序 提 高 效 率 效 能 黃 偉 修 榮 耀 :100 年 臺 中 市 政 府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事 蹟 : 架 設 人 事 單 位 FTP 檔 案 傳 輸 伺 服 器 : 整 合 前 臺 中 縣 市 警 察 局 人 事 資 料 庫 並 開 發 撰 寫 發 布 獎 懲 令 任 免 令 應 用 程 式 結 合 薪 資 報 送 ECPA 人 事 服 務 網 待 遇 應 用 程 式 開 發 撰 寫 考 績 委 員 人 事 甄 審 委 員 會 網 路 票 選 系 統 員 警 資 積 計 分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員 警 定 期 請 調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人 事 人 員 重 要 公 告 電 子 佈 告 欄 應 用 程 式 等 得 獎 感 言 : 榮 耀 是 屬 於 大 家 的! 懷 著 認 真 負 責 的 熱 忱 為 同 仁 服 務, 本 是 身 為 人 事 人 員 應 盡 的 本 份, 能 獲 頒 臺 中 縣 市 升 格 後 第 一 屆 的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除 了 上 級 長 官 肯 定 外, 還 帶 有 一 份 任 重 道 遠 的 使 命 感, 未 來 仍 會 栓 緊 每 顆 螺 絲 釘, 帶 著 這 份 榮 耀 繼 續 努 力 現 職 : 臺 中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警 員 2012/12/20 12

13 努 力 一 試 榮 耀 一 世 -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篇 實 踐 服 務 人 群 實 現 自 我 核 心 價 值 張 文 萍 現 職 : 高 雄 市 政 府 財 政 局 稅 務 金 融 管 理 科 科 員 榮 耀 :100 年 高 雄 市 政 府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具 體 事 蹟 : 1.99 年 度 執 行 高 雄 縣 政 府 辦 理 當 責 久 久 行 動 方 案, 提 報 案 例 榮 獲 最 佳 標 竿 案 例, 並 入 選 當 責 服 務 力 政 府 生 命 力 - 啟 動 當 責 賦 權 雙 引 擎 一 書 2. 辦 理 高 雄 縣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之 業 務 及 財 務 缺 失 改 善 工 作, 成 效 卓 著 得 獎 感 言 : 能 夠 得 到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是 莫 大 的 榮 幸, 也 代 表 了 努 力 的 結 果, 但 這 個 獎 項 並 不 是 純 粹 為 了 喜 悅 而 存 在, 而 是 代 表 更 艱 辛 的 開 始 2012/12/20 13

14 公 務 人 員 待 遇 之 支 給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以 本 俸 加 專 業 加 給 專 業 加 給 數 額 因 工 作 特 性 或 服 務 地 域 不 同 而 略 有 差 距 擔 任 主 管 人 員 另 支 職 務 加 給 2012/12/20 14

15 公 務 人 員 待 遇 之 支 給 - 地 域 加 給 篇 服 務 於 山 僻 地 區 ( 即 山 地 或 平 地 偏 遠 地 區 高 山 地 區 ) 及 離 島 地 區 編 制 內 員 工 分 級 支 領 偏 遠 地 區 分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高 山 地 區 分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第 四 級 離 島 地 區 分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第 四 級 年 資 加 成 2012/12/20 15

16 初 任 公 務 人 員 待 遇 - 以 一 般 文 職 為 例 考 試 種 類 取 得 職 等 初 任 薪 資 備 註 高 考 一 級 ( 特 考 一 等 ) 薦 任 9 等 $58,200 薪 資 未 高 考 二 級 ( 特 考 二 等 ) 薦 任 7 等 $49,145 扣 除 公 保 健 高 考 三 級 ( 特 考 三 等 ) 薦 任 6 等 $46,225 保 退 委 任 5 等 $43,350 撫 及 所 得 稅 普 通 考 試 ( 特 考 四 等 ) 委 任 3 等 $36,275 初 等 考 試 ( 特 考 五 等 ) 委 任 1 等 $29, /12/20 16

17 公 務 人 員 待 遇 公 務 人 員 薪 資 水 準 與 民 間 企 業 相 比 較, 高 普 初 考 錄 取 初 任 之 初 中 階 職 位, 顯 較 民 間 為 高 中 階 主 管 ( 如 科 長 ) 和 民 間 相 當 職 務 接 近 高 階 主 管 ( 如 司 處 長 及 次 長 ) 則 較 民 間 高 階 主 管 為 低 2012/12/20 17

18 公 務 人 員 福 利 及 退 撫 制 度 福 利 制 度 退 撫 制 度 保 津 獎 假 退 休 撫 卹 險 公 保 健 保 貼 婚 喪 生 育 補 助 費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金 考 績 獎 金 年 終 獎 金 年 休 假 最 高 30 日 ( 任 職 滿 14 年 以 上 者 ) 強 制 14 期 天 休 假, 應 刷 國 民 旅 遊 卡, 其 餘 天 數 可 休 假 或 改 支 領 不 休 假 加 班 費 一 次 退 或 月 退 或 兼 領 二 分 之 一 的 一 次 退 休 金 與 二 分 之 一 的 月 退 休 金 併 行, 可 確 保 退 休 生 活 無 虞 因 公 或 意 外 死 亡 或 病 故, 對 遺 族 照 料 確 保 身 後 無 憂 2012/12/20 18

19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及 退 休 制 度 未 來 發 展 將 修 改 考 績 制 度,10 年 之 內 累 積 三 次 丙 等 考 績 即 應 予 退 休 或 資 遣 ( 但 連 三 甲 得 抵 銷 一 丙 ); 各 機 關 年 度 考 列 丙 等 人 數 不 得 低 於 1% 至 3%( 將 進 行 各 機 關 績 效 評 比 以 決 定 比 例 ) 我 國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所 得 替 代 率 偏 高, 加 上 得 支 領 月 退 休 金 年 齡 過 低 ( 僅 50 歲 ), 支 領 年 限 甚 長, 造 成 國 家 財 政 負 擔 沈 重 100 年 1 月 起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已 經 建 立 年 齡 加 服 務 年 資 總 和 為 85, 始 能 支 領 月 退 休 金 之 制 度 ; 提 撥 費 率 上 限 12% 提 高 至 15%; 月 撫 慰 金 領 受 條 件 從 嚴 ; 以 及 建 立 減 額 年 金 展 期 年 金 等 2012/12/20 19

20 選 項 二 : 通 過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受 聘 民 間 企 業 或 自 行 執 業 優 勢 及 劣 勢 分 析 優 勢 專 業 標 記 執 業 範 圍 受 保 障 證 照 價 值 高 得 自 行 開 業 為 民 眾 生 命 安 全 財 產 等 福 祉 把 關 職 業 生 涯 較 長 較 能 發 揮 所 長 劣 勢 易 受 產 業 變 動 及 景 氣 影 響 而 遭 致 減 薪 裁 員 資 遣 自 行 開 業 有 風 險 需 儲 備 足 夠 積 蓄 以 養 老 2012/12/20 20

21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常 錄 取 不 足 額 經 常 錄 取 不 足 額 之 類 科 土 木 工 程 測 量 製 圖 建 築 工 程 電 力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環 保 技 術 亟 需 用 人 之 類 科 水 利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2012/12/20 21

22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考 試 種 類 報 考 資 格 科 系 組 所 限 制 高 考 一 級 特 考 一 等 高 考 二 級 特 考 二 等 高 考 三 級 特 考 三 等 普 通 考 試 特 考 四 等 初 等 考 試 特 考 五 等 博 士 碩 士 獨 立 學 院 以 上 畢 業 普 考 3 年 高 等 檢 定 及 格 高 中 職 畢 初 考 3 年 高 等 或 普 通 檢 定 及 格 年 滿 18 歲 無 限 制 行 政 類 科 無 限 制 技 術 類 科 需 相 當 研 究 院 所 畢 業 或 研 究 所 曾 修 習 考 試 類 科 專 業 科 目 二 科 以 上 行 政 類 科 無 限 制 技 術 類 科 需 相 當 系 科 組 畢 業 或 曾 修 習 考 試 類 科 專 業 科 目 二 科 以 上 行 政 類 科 無 限 制 技 術 類 科 需 相 當 類 科 畢 業 2012/12/20 22

23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方 式 筆 試 申 論 測 驗 混 合 口 試 實 地 考 試 其 他 並 得 採 : 測 驗 審 查 著 作 或 發 明 或 所 需 知 能 有 關 學 經 歷 證 件 等 方 式 2012/12/20 23

24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筆 試 應 試 科 目 數 考 試 等 級 普 通 科 目 數 專 業 科 目 數 高 考 一 級 0 3 高 考 二 級 2 4 高 考 三 級 2 6 普 通 考 試 2 4 初 等 考 試 2 2 科 目 名 稱 請 查 閱 各 考 試 規 則 附 表 2012/12/20 24

25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方 式 額 及 增 額 錄 取 差 別 : 增 額 錄 取 者 於 下 次 相 同 考 試 榜 示 前 仍 未 分 發 任 用 則 喪 失 資 格 ( 實 際 案 例 不 多 ) 公 開 競 爭 擇 優 錄 取 榜 示 錄 取 正 額 錄 取 增 額 錄 取 分 配 訓 練 依 序 分 發 列 冊 候 用 定 期 依 序 分 發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發 給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2012/12/20 25

26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性 質 1.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非 任 用 考 試 2. 及 格 方 式 科 別 及 格 : 建 築 師 會 計 師 航 海 人 員 全 程 到 考 一 定 比 率 及 格 : 律 師 (10.89%) 技 師 (16%) 消 防 設 備 師 (16%) 消 防 設 備 士 (10%) 總 成 績 滿 60 分 及 格 : 其 餘 類 科 為 非 競 爭 性 考 試, 及 格 名 額 無 限 制, 考 試 成 績 達 到 60 分 標 準 即 及 格 2012/12/20 26

27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方 式 筆 試 申 論 混 合 測 驗 口 試 電 腦 線 上 考 試 ( 牙 醫 師 獸 醫 師 助 產 師 等 ) 其 他 並 得 採 : 測 驗 實 地 考 試 審 查 著 作 或 發 明 或 所 需 知 能 有 關 學 經 歷 證 件 及 論 文 等 方 式 2012/12/20 27

28 三 年 考 試 新 措 施 -(1) 應 考 資 格 修 正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考 試 (101 年 1 月 起 實 施 ) 環 境 工 程 技 師 考 試 (102 年 1 月 起 實 施 ) 1. 專 校 以 上 畢 業, 曾 修 習 不 動 產 估 價 ( 理 論 ) 或 土 地 估 價 ( 理 論 ) 及 不 動 產 估 價 實 務 2 學 科 及 4 領 域 相 關 課 程, 每 領 域 至 少 修 習 1 學 科, 合 計 至 少 6 科 18 學 分 以 上 2. 不 動 產 估 價 相 當 科 系 組 所 學 程, 指 其 所 開 設 之 必 修 課 程 符 合 第 1 款 規 定, 且 經 考 選 部 審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1. 專 校 以 上 畢 業, 所 修 學 科 分 成 7 領 域, 每 1 領 域 至 少 修 習 1 學 科, 每 1 學 科 至 多 採 計 3 學 分 合 計 7 科 20 學 分 以 上, 其 中 須 包 括 空 氣 污 染 等 學 科 2. 環 境 工 程 相 當 科 系 組 所 學 程, 指 其 所 開 設 之 必 修 課 程 符 合 第 1 款 規 定, 且 經 考 選 部 審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2012/12/20 28

29 三 年 考 試 新 措 施 -(2) 應 考 資 格 修 正 ( 續 )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102 年 1 月 起 實 施 ) 消 防 設 備 師 考 試 (102 年 1 月 起 實 施 )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102 年 1 月 起 實 施 ) 1. 專 校 以 上 畢 業, 所 修 學 科 分 成 7 領 域, 每 1 領 域 至 少 修 習 1 學 科, 每 1 學 科 至 多 採 計 3 學 分 合 計 7 科 20 學 分 以 上, 其 中 須 包 括 食 品 加 工 學 等 學 科 2. 食 品 相 當 科 系 組 所 學 程, 指 其 所 開 設 之 必 修 課 程 符 合 第 1 款 規 定, 且 經 考 選 部 審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1. 專 校 以 上 畢 業, 所 修 學 科 分 成 4 領 域, 每 1 領 域 至 少 修 習 1 學 科, 每 1 學 科 至 多 採 計 3 學 分, 並 須 具 備 7 科 20 學 分 以 上 2. 消 防 相 當 科 系 組 所 學 程, 指 其 所 開 設 之 必 修 課 程 程 符 合 第 1 款 規 定, 且 經 考 選 部 審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1. 社 會 工 作 相 當 科 系 組 所 學 位 學 程, 指 開 設 之 必 修 課 程 包 括 5 領 域 各 課 程, 每 1 學 科 至 多 採 計 3 學 分, 合 計 15 學 科 45 學 分 以 上, 且 經 考 選 部 審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2. 社 會 工 作 ( 福 利 ) 實 習 或 實 地 工 作 須 依 考 選 部 訂 定 之 認 定 標 準 審 查 3. 具 有 現 行 各 款 應 考 資 格 之 一 者, 限 於 105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得 應 本 考 試 2012/12/20 29

30 三 年 考 試 新 措 施 -(3) 實 習 認 定 基 準 專 技 醫 事 放 射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藥 師 護 理 師 護 士 等 5 類 科 適 用 實 習 認 定 基 準 1. 醫 事 放 射 師 考 試 101 年 1 月 1 日 後 畢 業 者 適 用 實 習 認 定 基 準 2. 醫 事 檢 驗 師 考 試 102 年 6 月 1 日 後 畢 業 者 適 用 實 習 認 定 基 準 3. 藥 師 考 試 102 年 6 月 1 日 後 畢 業 者 適 用 實 習 認 定 基 準 4. 物 理 治 療 師 考 試 103 年 6 月 1 日 以 後 畢 業 者 者 適 用 實 習 認 定 基 準 2012/12/20 30

31 三 年 考 試 新 措 施 -(3) 應 考 資 格 修 正 ( 續 ) 5. 護 理 師 考 試 實 習 認 定 基 準, 依 應 考 人 所 繳 驗 之 畢 業 證 書 所 載 之 畢 業 日 期, 分 兩 階 段 辦 理 : 第 一 階 段 :100 年 6 月 1 日 至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畢 業 者 報 考 適 用 畢 業 證 書 須 載 明 經 實 習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或 學 校 出 具 登 錄 有 實 習 學 分 及 成 績 之 實 習 證 明 或 成 績 單 第 二 階 段 :102 年 6 月 1 日 以 後 畢 業 者 報 考 適 用 2012/12/20 31

32 三 年 考 試 新 措 施 -(3) 應 考 資 格 修 正 ( 續 ) 6. 護 士 考 試 (1) 繼 續 辦 理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2) 實 習 認 定 基 準, 依 應 考 人 所 繳 驗 之 畢 業 證 書 所 載 之 畢 業 日 期, 分 兩 階 段 辦 理 : 第 一 階 段 :100 年 6 月 1 日 至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畢 業 者 報 考 適 用 畢 業 證 書 須 載 明 經 實 習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或 學 校 出 具 登 錄 有 實 習 學 分 及 成 績 之 實 習 證 明 或 成 績 單 第 二 階 段 :102 年 6 月 1 日 以 後 畢 業 者 報 考 適 用 2012/12/20 32

33 三 年 考 試 新 措 施 - 冷 氣 教 室 國 家 考 試 開 放 冷 氣 教 室 - 應 考 人 在 較 舒 適 的 應 試 環 境, 發 揮 實 力 應 試 1. 為 提 供 應 考 人 更 人 性 化 更 優 質 化 的 考 試 環 境, 從 100 年 開 始, 每 年 7 8 月 舉 行 的 國 家 考 試, 試 場 全 面 開 放 冷 氣 年 7 8 月 開 放 冷 氣 試 場 的 考 試 共 計 5 項 : 高 考 三 級 及 普 考 醫 事 人 員 考 試 醫 事 人 員 電 腦 化 測 驗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律 師 會 計 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專 利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等 考 試 2012/12/20 33

34 三 年 考 試 新 措 施 - 考 區 設 置 調 整 考 區 設 置 標 準 - 擴 大 服 務 應 考 人, 實 踐 考 試 在 地 化 原 則,101 年 起 : 1. 專 技 領 隊 導 遊 考 試 增 設 澎 湖 金 門 馬 祖 考 區 2. 公 務 人 員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特 考 增 設 宜 蘭 考 區 3. 公 務 人 員 高 考 一 二 級 考 試 司 法 官 特 考 第 二 試 及 律 師 考 試 第 二 試 增 設 高 雄 考 區 4. 第 二 次 專 技 醫 事 人 員 紙 筆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及 建 築 師 技 師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記 帳 士 考 試 增 設 臺 南 考 區 2012/12/20 34

35 三 年 考 試 新 措 施 - 創 新 閱 卷 技 術 線 上 閱 卷 - 將 作 答 後 紙 本 試 卷 掃 瞄 建 檔, 閱 卷 委 員 集 中 於 閱 卷 場 所, 在 電 腦 螢 幕 上 評 閱 試 卷 1. 改 變 歷 年 傳 統 紙 本 閱 卷 習 慣 2. 考 畢 進 行 試 卷 掃 瞄 作 業, 並 提 供 穩 定 且 優 質 的 評 閱 操 作 介 面 3. 電 子 簽 章 記 錄 評 閱 行 為, 確 保 評 閱 過 程 之 安 全 性 及 不 可 否 認 性 4. 自 101 年 第 2 次 專 技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中 醫 師 營 養 師 心 理 師 及 101 年 專 技 法 醫 師 考 試 開 始 實 施 2012/12/20 35

36 四 國 家 考 試 發 展 趨 勢 (1) 高 階 文 官 考 試 制 度 改 革 配 合 人 才 培 育 方 案, 精 進 公 共 事 務 人 力 素 質, 建 立 高 階 主 管 特 別 管 理 制 度, 高 考 一 級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除 原 列 博 士 外, 另 增 列 3 年 優 良 經 歷 條 件 ; 高 考 一 級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取 得 簡 任 第 十 職 等 任 用 資 格 ; 考 試 方 式 亦 研 議 配 合 調 整 推 動 專 技 證 照 國 際 化 因 應 我 國 加 入 WTO APEC 國 際 組 織, 積 極 參 與 國 內 專 業 團 體 加 入 國 際 組 織 計 畫 及 推 動 建 立 專 業 服 務 相 互 認 許 機 制, 並 配 合 修 訂 專 技 考 試 相 關 法 規 增 訂 實 務 經 驗 養 成, 提 升 專 技 人 員 執 業 水 準, 以 和 國 際 接 軌 2012/12/20 36

37 四 國 家 考 試 發 展 趨 勢 (2) 彈 性 多 元 考 試 方 式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除 筆 試 外, 視 考 試 性 質, 研 議 採 行 多 元 評 量 方 式, 分 試 或 分 階 段 考 試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研 議 規 劃 將 建 築 師 考 試 及 技 師 考 試 比 照 現 行 醫 師 考 試 制 度 改 採 二 階 段 考 試, 實 習 或 工 作 經 驗 納 入 第 二 階 段 考 試 之 應 考 資 格 專 技 擴 大 實 施 電 腦 化 測 驗 至 101 年 7 月 共 有 航 海 人 員 牙 醫 師 助 產 師 獸 醫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藥 師 等 類 科 2012/12/20 37

38 四 國 家 考 試 發 展 趨 勢 (3) 電 腦 化 測 驗 已 建 置 電 腦 試 場 學 校 臺 北 考 區 臺 中 考 區 高 雄 考 區 1. 考 選 部 國 家 考 場 2.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3.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1. 靜 宜 大 學 2. 僑 光 技 術 學 院 3.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4. 修 平 技 術 學 院 1. 高 雄 雄 商 2. 東 方 技 術 學 院 3. 正 修 技 術 大 學 4.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5.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2012/12/20 38

39 四 國 家 考 試 發 展 趨 勢 (4) OSCE 納 入 醫 師 考 試 資 格 1. 為 強 化 專 業 實 務 技 能, 醫 師 考 試 將 自 102 年 7 月 開 始, 國 內 學 歷 應 考 人 10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以 後 畢 業 者, 須 另 經 OSCE ( 客 觀 結 構 式 臨 床 技 能 考 試 ) 合 格, 領 有 合 格 證 明, 始 可 報 考 醫 師 考 試 分 試 考 試 第 二 試 2. 國 外 學 歷 應 考 人 亦 同 樣 須 經 OSCE 合 格 始 可 報 考 第 二 試 2012/12/20 39

40 四 國 家 考 試 發 展 趨 勢 (5) 閱 卷 技 術 新 紀 元 1. 配 合 國 際 數 位 化 測 驗 趨 勢 及 提 昇 閱 卷 品 質, 積 極 推 動 申 論 式 試 卷 線 上 閱 卷 ( 即 將 作 答 後 紙 本 試 卷 掃 瞄 建 檔, 閱 卷 委 員 集 中 於 閱 卷 場 所, 在 電 腦 螢 幕 上 評 閱 試 卷 ) 2. 於 本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應 考 人 專 區 項 下, 建 置 申 論 式 試 卷 線 上 閱 卷 宣 導 專 區, 宣 導 4 面 向 資 訊 : (1) 關 於 線 上 閱 卷 : 什 麼 是 線 上 閱 卷? 為 何 要 採 行 線 上 閱 卷 的 資 訊 安 全 問 題 (2) 線 上 閱 卷 之 實 施 方 式 : 線 上 閱 卷 的 試 卷 樣 式 作 答 方 式 及 用 筆 規 範 閱 卷 的 方 式 (3) 採 行 線 上 閱 卷 的 考 試 類 科 :101 年 適 用 的 考 試 類 科 未 來 推 動 規 劃 (4) 相 關 法 規 之 規 範 : 試 場 規 則 監 場 規 則 閱 卷 規 則 國 家 考 試 線 上 閱 卷 申 論 式 試 題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國 家 考 試 線 上 閱 卷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2012/12/20 40

41 四 國 家 考 試 發 展 趨 勢 (6) 推 動 網 路 報 名 無 紙 化 101 年 起 網 路 報 名 無 紙 化, 朝 免 繳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上 傳 照 片 方 向 努 力, 預 定 選 定 多 項 考 試 試 辦, 並 逐 步 全 面 實 施, 以 提 升 對 應 考 人 之 服 務 品 質 建 立 職 能 基 準 推 動 落 實 研 訂 公 務 人 員 與 專 技 人 員 職 能 指 標 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推 動 並 建 立 各 種 公 務 人 員 與 專 技 人 員 各 類 職 務 或 職 業 所 需 具 備 核 心 能 力, 配 合 調 整 學 校 課 程, 設 置 考 試 類 科, 再 據 以 設 計 考 試 方 式 應 考 資 格 與 應 試 科 目 2012/12/20 41

42 四 國 家 考 試 發 展 趨 勢 (7)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研 修 修 正 草 案 修 正 重 點 包 括 : 1. 同 項 考 試 同 時 正 額 錄 取 不 同 考 試 等 級 或 類 科 時, 僅 能 擇 一 分 配 接 受 訓 練 2. 博 士 及 碩 士 正 額 錄 取 申 請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年 限, 縮 短 為 2 年 3. 養 育 3 足 歲 以 下 子 女, 亦 得 申 請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2 年 4. 高 普 初 考 轉 調 年 限 1 年 增 加 為 2 年 ; 地 方 特 考 併 入 高 普 初 等 考 試,1 年 辦 理 2 次 ( 上 下 半 年 各 1 次 ), 原 地 方 特 考 轉 型 為 離 島 及 用 人 艱 困 地 區 特 考 5. 懷 孕 或 生 產 無 法 參 加 體 能 測 驗, 得 保 留 筆 試 成 績, 次 年 逕 行 參 加 體 能 測 驗 6. 有 冒 名 頂 替 偽 造 變 造 應 考 證 件 情 事 者, 自 發 現 起 5 年 內 不 得 應 考 2012/12/20 42

43 四 國 家 考 試 發 展 趨 勢 (8) 專 技 考 試 法 研 修 修 正 草 案 修 正 重 點 包 括 : 1. 界 定 專 技 人 員 定 義 範 圍 2. 賦 予 分 試 及 分 階 段 考 試 法 源 依 據 3. 明 訂 同 等 級 考 試 及 格 得 報 考 同 等 級 考 試 4. 得 視 考 試 等 級 及 類 科 性 質, 提 高 學 歷 條 件 要 求 工 作 經 驗 實 習 訓 練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合 格 等 始 得 應 考 5. 考 試 及 格 方 式, 除 原 有 科 別 及 格 總 成 績 滿 60 分 及 格 格 全 程 到 考 一 定 比 例 為 及 格 三 種 方 式 外, 增 加 併 行 及 格 方 式 2012/12/20 43

44 四 國 家 考 試 發 展 趨 勢 (9) 典 試 法 研 修 修 正 草 案 修 正 重 點 包 括 : 1. 增 列 分 數 轉 換 法 源 依 據, 為 採 行 量 尺 分 數 奠 定 基 礎 2. 擴 大 題 庫 試 題 來 源, 得 公 開 徵 求 交 換 購 置 國 內 外 試 題 3. 申 論 式 試 題 命 題 應 附 參 考 答 案 及 評 分 標 準 4. 性 質 特 殊 之 考 試, 得 經 考 試 院 同 意 後 不 公 布 試 題 5. 考 試 後 如 未 對 試 題 及 答 案 提 出 疑 義, 榜 示 後 提 行 政 救 濟 不 得 爭 執 試 題 及 答 案 正 確 性 2012/12/20 44

45 四 國 家 考 試 發 展 趨 勢 (10) 專 技 考 試 種 類 認 定 基 準 1. 考 選 部 成 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種 類 認 定 諮 詢 委 員 會 審 議 2. 以 具 備 經 由 學 校 教 育 或 訓 練 長 期 累 積 培 養 過 程 所 獲 得 之 特 殊 學 識 或 技 能 及 須 具 執 業 資 格 始 得 執 行 業 務 為 基 礎 3. 認 定 程 序 : (1) 應 注 意 所 從 事 業 務 或 提 供 服 務 與 公 共 利 益 或 人 民 之 生 命 身 體 財 產 等 權 利 有 直 接 重 大 密 切 相 關 及 對 人 民 工 作 權 之 影 響 (2) 執 行 業 務 具 自 主 性 自 律 性 及 專 屬 不 可 替 代 性, 強 調 親 自 執 行 並 對 其 服 務 親 負 其 責 (3) 紛 爭 責 任 鑑 定 具 專 業 性 與 困 難 度 2012/12/20 45

46 五 如 何 取 得 考 試 資 訊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數 位 時 代 雜 誌 評 選 100 年 政 府 機 關 瀏 覽 人 次 排 名 前 15 強 之 第 5 名 x.gov.tw/ 訂 閱 考 選 通 訊 電 子 報 考 選 部 公 共 服 務 中 心 轉 考 試 期 日 等 資 訊 查 榜 考 試 題 答 考 選 法 規 及 考 試 統 計 等, 這 裡 都 有 又 快 又 正 確!! 2012/12/20 46

47 3. 職 務 類 科 需 具 備 之 應 考 資 格 2. 是 否 符 合 性 向 及 興 趣 本 身 實 力 參 考 指 標 六 如 何 選 擇 報 考 公 職 類 科 - 參 考 指 標 1. 了 解 職 務 之 工 作 性 質 及 內 容 查 閱 銓 敘 部 職 系 說 明 書 或 勞 委 會 行 業 職 業 就 業 指 南 E 網 4. 應 試 科 目 5. 報 考 人 數 及 錄 取 率 2012/12/20 47

48 找 對 六 如 何 選 擇 報 考 公 職 類 科 - 找 對 舞 台 應 考 資 格 - 查 明 就 讀 科 系 所 符 合 應 考 資 格 之 考 試 類 科 逐 一 查 閱 各 項 考 試 規 則, 了 解 所 設 考 試 類 科 及 所 需 應 考 資 格 : 依 考 試 規 則,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一 級 設 35 類 科 二 級 92 類 科 三 級 105 類 科, 普 通 考 試 設 75 類 科, 初 等 考 試 設 15 類 科, 惟 每 年 實 際 辦 理 之 考 試 是 否 設 該 類 科 需 視 機 關 有 無 用 人 需 求 而 決 定 如 98 年 高 考 一 級 只 設 1 類 科 二 級 28 類 科 三 級 79 類 科, 普 通 考 試 設 46 類 科, 初 等 考 試 設 13 類 科 使 用 考 選 部 網 站 應 考 資 格 線 上 查 詢 系 統 : 提 供 兩 種 方 式 查 詢, 依 考 試 類 科 查 詢 或 學 經 歷 查 詢, 惟 因 考 試 規 則 變 動 頻 繁, 網 路 資 料 更 新 有 落 差, 僅 供 選 填 類 科 參 考 2012/12/20 48

49 六 如 何 選 擇 報 考 公 職 類 科 策 略 : 1. 報 考 不 同 考 試 之 相 近 類 科 2. 報 考 同 一 考 試 之 相 近 類 科 2012/12/20 49

50 七 如 何 準 備 國 家 考 試 - 金 榜 題 名 秘 笈 決 定 勝 出 之 10 個 關 鍵 要 素 堅 定 考 試 志 向 培 養 讀 書 樂 趣 講 求 讀 書 效 率 規 律 生 活 習 慣 考 前 放 鬆 心 情 6. 筆 試 當 天 準 備 7. 筆 試 答 題 技 巧 8.. 口 試 應 對 技 巧 決 預 心 試 信 增 心 加 毅 經 力 驗 10. 信 心 決 心 毅 力 2012/12/20 50

51 金 榜 題 名 秘 笈 1. 堅 定 考 試 志 向 凡 事 豫 則 之, 不 豫 則 廢 報 考 國 家 考 試 應 具 強 烈 的 企 圖 心, 儘 早 選 擇 並 決 定 報 考 類 科, 俾 能 充 分 準 備 2. 培 養 讀 書 樂 趣 設 法 轉 變 心 態, 為 興 趣 與 充 實 自 己 而 讀 書, 讓 讀 書 - 學 習 新 知, 成 為 樂 趣, 而 非 痛 苦, 如 此 方 能 養 成 讀 書 的 習 慣 2012/12/20 51

52 3.1 講 求 讀 書 效 率 ( 一 ) 蒐 集 考 試 ( 共 同 與 專 業 科 目 ) 相 關 資 料 途 徑 1. 考 選 部 網 站 查 閱 命 題 大 綱 參 考 書 目 考 古 題 2. 大 學 或 研 究 所 教 科 書 講 義 3. 各 大 學 課 程 網 站 授 課 簡 報 投 影 片 資 料 4. 坊 間 考 試 用 書 ( 共 同 科 目 可 採 用 ) 5. 補 習 班 教 材 講 義 函 授 資 料 6. 圖 書 館 相 關 資 料 期 刊 論 文 7.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及 國 內 外 相 關 網 站 ( 如 國 外 環 保 團 體 網 站 wikipedia 维 基 百 科 及 google 網 站 查 閱 最 新 通 過 之 法 律 可 到 立 法 院 網 站 查 詢 等 ) 8. 其 他, 如 善 用 網 路 學 長 ( 姊 ) 筆 記 前 輩 所 留 相 關 資 料 等 2012/12/20 52

53 3.2 講 求 讀 書 效 率 ( 二 ) 各 科 選 擇 適 合 自 己 的 教 材 一 至 二 本 為 主, 再 輔 以 相 關 書 作, 確 定 所 選 擇 教 材 資 料 為 最 新 ( 三 ) 擬 訂 適 合 自 己 的 讀 書 計 畫 並 落 實 執 行 1. 依 據 對 科 目 之 熟 悉 程 度, 分 析 自 身 的 強 項 與 弱 項 2. 決 定 各 科 目 研 讀 的 優 先 順 序 3. 依 據 需 研 讀 之 資 料 量 科 目 配 分 比 重 可 準 備 之 時 間 長 短, 分 配 各 科 目 研 讀 的 時 間 4. 安 排 每 日 讀 書 時 間 表, 善 用 零 星 時 間 5. 規 劃 預 定 進 度 表, 預 留 複 習 時 間 6. 照 表 操 課 隨 時 檢 查 功 課 進 度, 遇 有 落 後 加 緊 趕 上 2012/12/20 53

54 3.3 講 求 讀 書 效 率 ( 四 ) 掌 握 讀 書 最 重 要 三 件 事 : 專 心 理 解 記 憶 專 心 : 準 備 過 程 中 心 無 旁 鹜, 專 心 一 志 朝 自 己 定 下 的 計 畫 及 目 標 逐 步 實 現 ; 養 成 在 固 定 時 段 固 定 適 當 場 所 讀 書 的 習 慣 ; 要 手 到 眼 到 心 到 口 到, 才 會 知 道 ; 在 上 課 時 應 專 心 了 解 老 師 上 課 內 容 ( 往 往 老 師 上 課 內 容 就 是 國 考 的 答 案 ) 理 解 : 讀 書 要 求 甚 解 ( 完 全 理 解 內 容 ) 應 融 會 貫 通, 用 心 思 考 ; 國 家 考 試 試 題 多 元 靈 活 且 重 時 事, 光 靠 記 憶 與 背 誦 難 以 獲 得 高 分 記 憶 : 整 理 屬 於 自 己 的 筆 記, 摘 錄 各 科 目 大 綱 架 構 主 要 重 點, 分 析 歸 納 系 統 整 理 出 條 理 ; 利 用 關 鍵 字 和 樹 狀 圖, 協 助 記 憶 理 解, 方 便 複 習 2012/12/20 54

55 3.4 講 求 讀 書 效 率 ( 五 ) 掌 握 各 科 目 準 備 重 點 及 推 薦 參 考 書 籍, 可 查 詢 考 選 部 網 站 國 家 考 試 宣 導 各 類 科 榜 首 心 得 ( 六 ) 留 意 時 事 議 題, 預 擬 解 決 方 法 或 對 策 - 從 新 聞 報 導 期 刊 相 關 議 題 網 站 掌 握 社 會 關 注 之 議 題 ( 七 ) 配 合 讀 書 進 度 勤 做 考 古 題, 分 析 整 理 掌 握 各 科 命 題 趨 勢 與 重 點, 補 足 自 己 待 加 強 之 處, 並 練 習 控 制 作 答 時 間 ( 八 ) 與 相 同 志 向 考 友 相 互 討 論, 合 作 讀 書 並 組 成 讀 書 會 2012/12/20 55

56 4. 充 分 的 睡 眠 適 度 休 閒 與 運 動, 培 養 體 力, 規 律 生 維 持 心 情 平 穩 ; 調 整 生 活 作 息, 面 對 考 試, 活 習 慣 需 要 充 沛 的 體 力 與 思 路 清 楚 的 腦 力 來 應 付 5. 放 輕 鬆 做 好 上 考 場 準 備, 瞭 解 試 場 規 則, 備 妥 考 選 部 核 定 公 告 之 電 子 計 算 器, 避 免 因 違 規 而 遭 致 扣 分 考 前 放 鬆 心 情 6. 筆 試 當 天 準 備 穿 著 舒 適 的 衣 著 帶 手 錶 提 早 到 達 試 場, 考 試 時 宜 積 極 冷 靜 沉 著 2012/12/20 56

57 仔 細 閱 讀 冷 靜 答 題 依 指 示 做 答 上 場 才 是 關 鍵 7.1 筆 試 答 題 技 巧 ( 一 ) 先 閱 全 卷 掌 握 全 貌 試 題 發 下 來 後 不 要 急 於 作 答, 先 初 步 閱 覽 全 卷, 並 在 試 題 或 試 卷 草 稿 上 把 答 案 以 重 點 或 大 綱 方 式 稍 微 簡 列, 以 防 正 式 答 題 時 漏 失 關 鍵 內 容, 申 論 試 題 依 配 分 比 例 分 配 每 題 所 花 作 答 時 間 及 答 題 篇 幅 ( 二 ) 預 設 答 題 篇 幅 新 手 常 偏 費 時 間 在 某 些 特 定 題 目, 會 寫 的 寫 很 多, 不 會 寫 的 著 墨 甚 少, 答 案 內 容 長 短 失 衡, 最 後 總 成 績 不 理 想 因 此 在 考 試 開 始 後 可 先 估 計 每 題 答 題 的 行 數 做 個 小 記 號 提 醒, 將 可 避 免 跳 面 書 寫 問 題 正 式 答 題 時 題 號 要 標 示 清 楚, 整 份 答 案 卷 才 能 賞 心 悅 目 2012/12/20 57

58 7.2 筆 試 答 題 技 巧 ( 三 ) 答 題 策 略 ( 三 ) 答 題 策 略 申 論 題 : 題 目 很 大, 應 抓 重 點, 提 綱 挈 領, 先 拿 基 本 分, 再 深 入 探 討 ; 題 目 很 小, 應 旁 徵 博 引 題 目 簡 單 時, 論 述 要 比 別 人 更 精 闢, 搶 高 分 會 的 先 做, 不 會 的 則 先 留 下 答 題 空 間 不 會 的 題 目 要 盡 量 想, 從 題 義 上 思 考 有 沒 有 相 關 知 識 可 以 用 上, 不 要 空 白, 空 白 等 於 0 分 測 驗 題 : 掌 握 關 鍵 字 如 最 好 大 少, 絕 對 詞 如 全 部 總 是 決 不 完 全 必 須 整 個, 不 會 時 可 使 用 消 去 法 猜 猜 看 全 部 寫 完 反 覆 檢 查 有 無 遺 漏, 盡 力 到 最 後 一 分 鐘 2012/12/20 58

59 7.3 筆 試 答 題 技 巧 ( 四 ) 重 視 答 題 包 裝 申 論 題 答 題 方 式 採 條 列 分 層 的 表 達 較 具 系 統 邏 輯 性, 能 讓 閱 卷 委 員 一 目 了 然, 看 出 功 力 ( 將 心 比 心, 顧 客 導 向 ) ( 五 ) 字 體 要 工 整 字 體 不 好 看 不 需 過 於 擔 心, 儘 量 書 寫 端 正 工 整 即 可 ( 六 ) 堅 持 考 完 每 一 科 目 每 科 考 畢 後, 心 情 歸 零, 不 需 要 與 別 人 對 答 案, 以 免 影 響 下 節 考 試 堅 持 考 完 每 一 科 目, 絕 不 可 輕 言 放 棄, 能 上 榜 一 定 是 屬 於 堅 持 到 最 後 的 人 2012/12/20 59

60 8.1 口 試 應 對 技 巧 ( 一 ) 口 試 前 準 備 ( 一 ) 口 試 前 準 備 1. 了 解 口 試 規 則, 口 試 進 行 方 式 流 程 時 間 評 分 項 目 及 配 分 2. 保 留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表 及 報 名 履 歷 表, 並 思 考 學 經 歷 資 料 與 報 考 動 機 生 涯 規 劃 等 與 考 試 類 科 工 作 內 容 之 關 聯 性 3. 研 究 報 考 類 科 職 務 之 工 作 職 掌 義 務 工 作 條 件 及 需 具 備 之 知 識 能 力 人 格 特 質 4. 思 考 口 試 委 員 可 能 會 提 出 與 職 務 知 識 技 術 能 力 有 關 之 問 題 及 該 如 何 回 答 2012/12/20 60

61 8.1 口 試 應 對 技 巧 ( 一 ) 口 試 前 準 備 ( 一 ) 口 試 前 準 備 ( 續 ) 5. 回 答 時 應 假 想 您 目 前 擔 任 該 類 科 職 務, 從 職 務 觀 點 回 答 問 題 6. 針 對 本 身 弱 點 多 做 些 研 究 與 補 強 7. 練 習 表 達 能 力 ( 技 巧 包 括 : 正 向 思 考 自 然 顯 現 熱 誠 與 自 信 話 語 清 晰 易 懂 不 用 俚 語 或 不 適 當 語 言 ) 2012/12/20 61

62 8.2 口 試 應 對 技 巧 ( 二 ) 口 試 當 日 注 意 服 裝 儀 容 ; 提 早 到 達 試 場 報 到 ; 不 要 攜 帶 任 何 文 件 進 入 試 場 ; 放 鬆 心 情, 不 要 過 於 緊 張 ( 三 ) 口 試 時 應 對 技 巧 1. 記 住 口 試 委 員 的 職 責 是 幫 助 您, 讓 您 有 最 好 的 表 現 2. 專 注, 全 程 保 持 與 口 試 委 員 目 光 接 觸 並 注 意 聆 聽 問 題, 回 答 時 應 清 楚 及 音 量 適 中 3. 不 需 為 自 己 的 弱 點 說 抱 歉, 保 持 熱 誠 的 態 度 與 信 心, 儘 量 展 現 出 自 己 的 長 處 4. 坐 姿 保 持 舒 服 輕 鬆 姿 態, 但 不 失 輕 率 與 懶 散, 必 要 時 可 以 手 勢 加 強 語 氣 2012/12/20 62

63 口 試 8.3準 備 及 應 對 技 巧 ( 三 ) 口 試 時 應 對 技 巧 續 ( 三 ) 口 試 時 應 對 技 巧 續 5. 以 愉 悅 口 語 交 談, 但 不 要 輕 俏 或 主 動 閒 聊 6. 不 要 為 了 顯 現 自 己 懂 很 多 而 說 個 不 停, 以 致 佔 據 了 口 試 委 員 發 問 的 時 間 7. 想 像 自 己 已 從 事 應 試 職 務 工 作, 從 該 職 務 觀 點 來 回 答 問 題 8. 回 答 迅 速 並 切 中 要 點 9. 考 試 結 束 時 記 得 感 謝 口 試 委 員 2012/12/20 63

64 9. 預 試 增 加 經 驗 參 加 同 一 類 型 的 國 家 試 考 可 以 讓 自 己 熟 悉 氣 氛 了 解 自 己 缺 點 及 不 足 之 處, 並 從 考 試 經 驗 中 增 強 實 力 10. 決 心 信 心 毅 力 克 服 準 備 考 試 最 困 難 的 地 方 - 堅 持 努 力 下 去 的 信 念 以 堅 定 正 確 的 態 度, 抱 持 一 定 要 考 上 的 決 心 與 信 心, 以 及 堅 持 到 底 的 毅 力 2012/12/20 64

65 八 國 家 考 試 程 序 1. 取 得 考 試 資 訊 考 試 期 日 計 畫 ( 前 1 年 8 月 份 公 布 ) 考 試 公 告 ( 考 前 2 3 個 月 公 布 ) 2. 取 得 簡 章 免 費 網 路 下 載 3. 報 名 4. 考 試 全 面 網 路 報 名 後 備 軍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低 收 入 戶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報 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費 用 減 半 入 場 證 查 看 試 場 備 妥 合 格 電 子 計 算 器 應 試 提 出 試 題 疑 義 2012/12/20 65

66 八 國 家 考 試 程 序 5. 放 榜 6. 錄 取 分 發 7. 接 受 訓 練 8. 核 發 證 書 放 榜 查 榜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複 查 成 績 選 填 志 願 分 配 訓 練 申 請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基 礎 訓 練 ( 保 訓 會 ) 實 務 訓 練 ( 用 人 機 關 ) 訓 練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核 發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完 成 考 試 程 序 正 式 任 用 2012/12/20 66

67 國 家 考 試 電 子 計 算 器 措 施 97 年 6 月 1 日 起 國 家 考 試 准 許 應 考 人 使 用 之 電 子 計 算 器, 限 定 以 考 選 部 核 定 公 告 之 廠 牌 及 機 型 為 準 ; 目 前 公 告 之 機 型 有 125 款, 應 考 人 可 依 自 身 需 求 購 買 使 用 未 經 考 選 部 核 定 公 告 之 電 子 計 算 器 扣 20 分 2012/12/20 67

68 99 年 至 100 年 國 家 考 試 相 關 統 計 年 度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總 計 報 考 錄 取 人 數 536,803 報 人 數 212, ,054 平 均 年 齡 考 平 均 年 齡 人 數 12,812 及 人 數 45,355 58,167 平 均 年 齡 格 平 均 年 齡 錄 取 率 3.47% 及 格 率 27.64% 10.90% 報 考 錄 取 人 數 510,114 報 人 數 238, ,000 平 均 年 齡 考 平 均 年 齡 人 數 16,607 及 人 數 45,429 62,036 平 均 年 齡 格 平 均 年 齡 錄 取 率 4.77% 及 格 率 24.65% 11.65% 說 明 : 錄 取 率 及 格 率 係 以 錄 取 人 數 除 以 到 考 人 數 計 算 2012/12/20 68

69 年 國 家 考 試 錄 取 及 格 人 數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報 名 人 數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報 名 人 數 年 92 年 93 年 94 年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70 九 嘉 義 大 學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統 計 年 度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專 技 人 員 合 計 99 報 考 人 數 6180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4396 到 考 人 數 錄 取 人 數 157 及 格 人 數 錄 取 率 3.57% 及 格 率 29.25% 6.71% 2012/12/20 70

71 十 嘉 義 大 學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統 計 年 度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專 技 人 員 合 計 100 報 考 人 數 6952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4992 到 考 人 數 錄 取 人 數 157 及 格 人 數 錄 取 率 3.15% 及 格 率 % 6.38% 2012/12/20 71

72 謝 謝 聆 聽 敬 請 指 教 結 語 : 立 定 志 向, 成 功 操 之 在 己 2012/12/20 72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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