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基督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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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 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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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基 法 小 學 2015 至 2016 年 度 家 長 手 冊 地 址 : 九 龍 官 塘 月 華 街 34 號 電 話 : 傳 真 : 電 郵 : c c c [email protected] 網 址 : h t t p : //
2 目 錄 致 家 長 信. 2 學 校 簡 介 一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香 港 區 會 辦 學 信 念 及 使 命. 3 二 教 育 目 標 及 本 校 特 色. 3 三 未 來 三 年 學 校 發 展 重 點. 4 四 基 法 三 風. 4 五 校 訓. 4 六 校 色. 4 七 基 法 小 學 三 年 學 校 發 展 口 號. 4 八 學 校 資 料. 4 九 學 校 架 構. 5 十 一 般 事 務 (A) 校 務.. 6 (B) 學 與 教.. 7 (C) 德 訓 輔.. 10 (D) 教 務.. 12 (E) 學 生 事 務 校 車 2. 午 膳 3. 多 元 智 能 課 / 課 外 活 動 / 課 餘 興 趣 班 4. 防 疫 注 射 及 保 健 (F) 學 生 支 援 15 十 一 基 督 教 教 育 / 堂 校 合 作.. 16 十 二 基 法 小 學 校 友 會 十 三 家 長 教 師 會.. 16 附 件 附 件 一 年 度 校 曆 表.. 17 附 件 二 年 度 獎 懲 規 則.. 19 附 件 三 年 度 上 課 時 間 表.., 21 附 件 四 每 周 上 課 節 數 安 排 附 件 五 早 修 課 / 課 後 提 升 課 安 排 附 件 六 多 元 智 能 課 及 課 餘 興 趣 班 項 目
3 致 家 長 信 各 位 家 長 : 本 校 秉 承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香 港 區 會 辦 學 宗 旨, 在 教 育 學 生 的 事 工 上 一 直 努 力 不 懈, 全 體 仝 寅 深 深 體 會 到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除 了 師 長 的 影 響 外, 家 長 的 鼓 勵 和 協 助 也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為 加 強 家 長 對 學 校 與 教 師 的 工 作 有 所 認 識, 本 校 特 編 印 這 份 家 長 手 冊, 希 望 家 長 多 點 了 解 學 校 的 運 作, 透 過 緊 密 的 聯 繫, 一 起 培 育 學 生 成 長 至 於 學 校 各 項 管 理 措 施, 如 有 未 盡 善 之 處, 亦 希 隨 時 指 教, 使 本 校 不 斷 完 善, 至 深 祈 盼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基 法 小 學 校 長 翁 美 茵 謹 啟 - 2 -
4 學 校 簡 介 一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香 港 區 會 辦 學 信 念 及 使 命 願 景 並 肩 培 育 豐 盛 生 命 携 手 見 證 基 督 大 愛 使 命 宣 言 我 們 願 以 基 督 愛 心 為 動 力, 以 人 為 本 的 信 念, 積 極 進 取 的 態 度 ; 提 供 優 質 教 育, 啟 發 學 生 潛 能, 分 享 整 全 福 音 ; 培 育 學 生 成 為 良 好 公 民, 回 饋 社 會, 貢 獻 國 家 核 心 價 值 傳 道 服 務 愛 心 關 懷 有 教 無 類 全 人 教 育 積 極 進 取 勇 於 承 擔 辦 學 宗 旨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香 港 區 會 相 信 培 育 下 一 代 是 上 帝 交 託 給 我 們 的 使 命, 也 是 回 應 社 會 的 實 際 需 要 本 會 的 辦 學 目 的 是 [ 透 過 學 校 傳 道 服 務 ], 以 結 合 事 奉 上 帝 見 證 主 道 服 侍 人 群 造 福 社 會 的 信 念 去 履 行 教 育 的 神 聖 任 務 又 以 基 督 教 訓, 有 教 無 類 的 教 育 原 則, 使 青 少 年 都 能 享 有 平 等 機 會, 接 受 優 質 教 育 本 會 奉 行 的 教 育 哲 學 是 [ 全 人 教 育 ], 肯 定 教 育 的 真 正 意 義 在 於 生 命 的 造 就 及 人 格 的 建 立 除 培 養 青 少 年 有 優 良 品 德 高 雅 情 操 與 豐 富 學 識 外, 更 期 望 青 少 年 有 健 康 的 人 生 態 度,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及 強 烈 的 社 會 意 識 ; 效 法 基 督, 嚮 往 公 義, 追 求 真 理, 得 著 豐 盛 的 生 命 本 會 同 意 教 育 是 一 個 不 斷 演 變 的 過 程, 亦 願 意 各 屬 校 盡 力 自 我 提 升, 尋 求 革 新, 致 力 民 主 開 放, 為 這 時 代 培 養 出 勇 於 承 擔 樂 於 服 務 甘 於 委 身 的 人 二 教 育 目 標 及 本 校 特 色 1. 本 校 教 育 目 標 引 領 學 生 認 識 基 督, 學 習 真 理 培 養 學 生 學 會 學 習 的 態 度, 加 強 學 生 多 元 化 學 習 能 力 重 視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的 經 歷,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的 興 趣 及 增 加 服 務 社 群 的 機 會 讓 學 生 認 識 自 己 的 長 處, 發 揮 潛 能 2. 校 本 教 育 特 色 配 合 CCC(creativity, critical thinking, communication and collaboration), 發 展 學 生 創 意 批 判 性 思 考 溝 通 及 協 作 能 力, 並 發 展 本 校 學 與 教 特 色 配 合 CCCKFPS(consideration, courage, courtesy, knowledge, faith, - 3 -
5 persistent hope, self-actualization), 仁 義 禮 智 信 望 愛, 發 展 本 校 德 育 及 靈 育 特 色 設 計 多 元 學 習 經 歷 及 課 餘 活 動, 提 高 學 習 的 興 趣, 發 展 潛 能, 服 務 人 群 與 教 會 幼 稚 園 中 學 及 社 區 共 同 發 展 聯 繫 教 育 事 工 三 未 來 三 年 學 校 發 展 ( ) 1. 培 育 良 好 品 德, 發 展 學 生 潛 能 2. 優 化 課 堂 教 學, 培 養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能 力 3. 提 升 專 業 領 導 能 力 四 基 法 三 風 學 風 教 風 校 風 重 視 閱 讀 及 寫 作, 提 升 兩 文 三 語 重 視 公 民 及 國 民 意 識, 培 養 優 良 品 格 重 視 多 元 體 藝 活 動, 拓 闊 生 活 體 驗 重 視 資 訊 科 技, 共 通 能 力 技 能 發 展 創 意, 批 判 性 思 考, 協 作 及 溝 通 3C 學 習 模 式 五 校 訓 : 仁 義 禮 智 信 望 愛 六 校 色 : 紅 白 藍 七 基 法 小 學 學 校 發 展 口 號 : 八 學 校 資 料 健 康 生 命 展 自 信 重 視 教 育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發 展, 具 創 意, 願 革 新 建 立 教 師 交 流 網 : 重 視 同 儕 備 課, 觀 課 及 評 課 分 享 文 化 關 愛 學 生, 恩 威 並 施 重 視 團 隊 分 工 合 作 發 展 創 意, 批 判 性 思 考, 協 作 及 溝 通 3C 教 學 模 式 自 主 學 習 顯 光 華 培 育 學 生 純 樸, 勤 學, 愛 神 愛 人 積 極 樂 觀, 誠 信 守 諾, 律 己, 有 禮 態 度 重 祈 禱 及 聖 經 教 導, 與 堂 校 發 展 靈 育 工 作 建 立 仁 義 禮 智 信 望 愛 品 格 1. 班 級 結 構 班 別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四 年 級 五 年 級 六 年 級 數 目 教 職 員 人 數 職 份 校 長 副 校 長 主 任 助 理 學 位 教 師 教 師 圖 書 館 老 師 社 工 外 籍 老 師 IT/ 教 學 助 理 校 務 員 數 目 職 工 - 4 -
6 學 生 用 室 及 設 備 用 室 課 室 禮 堂 活 動 場 小 組 室 圖 書 館 電 腦 室 英 語 室 社 工 室 會 議 室 醫 療 室 音 樂 室 數 目 九 學 校 的 組 織 架 構 管 理 與 組 織 學 與 教 校 風 及 學 生 支 援 課 程 組 電 腦 體 育 音 樂 視 覺 藝 術 常 識 數 學 英 文 普 通 話 中 文 圖 書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香 港 區 會 中 央 校 董 會 校 務 會 議 行 政 及 學 校 發 展 校 監 校 長 法 團 校 董 會 行 政 及 自 評 組 危 機 應 變 小 組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組 買 賣 業 務 監 察 小 組 校 務 組 學 校 發 展 資 優 教 育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資 訊 科 技 支 援 電 子 學 習 課 後 支 援 加 輔 外 聯 組 健 康 教 育 組 宗 教 組 資 源 拓 展 及 活 動 組 校 友 會 家 長 教 師 會 校 本 支 援 小 組 德 訓 組 聖 經
7 十 一 般 事 務 (A) 校 務 : 1. 開 課 日 期 :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一 日 ( 星 期 二 ) 開 學 日, 校 車 開 始 服 務 2. 由 九 月 一 日 ( 星 期 二 ) 至 九 月 四 日 ( 星 期 五 ), 上 課 時 間 為 上 午 八 時 至 中 午 十 二 時 3. 九 月 一 日 ( 星 期 二 ) 舉 行 開 學 禮 4. 全 日 制 上 課 由 九 月 七 日 ( 星 期 一 ) 開 始 時 間 安 排 如 下 : 星 期 一 至 四 星 期 五 早 修 課 時 間 ( 星 期 二 至 四 ) 午 膳 時 間 上 午 八 時 至 下 午 三 時 十 五 分 上 午 八 時 至 下 午 二 時 二 十 五 分 上 午 七 時 四 十 五 分 至 八 時 十 五 分 下 午 十 二 時 四 十 分 至 一 時 十 分 5. 由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開 始 逢 周 五 第 七 及 八 節 舉 行 多 元 智 能 課 6. 學 生 不 應 早 於 上 午 七 時 三 十 五 分 回 校, 放 學 後 應 立 即 回 家 各 家 長 接 送 子 弟 時, 敬 請 依 時 到 校 7. 學 生 上 午 八 時 ( 早 修 班 別 上 午 七 時 四 十 五 分 ) 後 到 校 作 遲 到 論 8. 為 確 保 學 生 安 全 及 學 習 環 境 寧 靜, 任 何 人 士 包 括 家 長 避 免 擅 自 進 入 校 園, 遇 有 要 事 到 校, 請 先 到 校 務 處 登 記, 由 校 務 處 職 員 通 傳 老 師 接 見 9. 本 年 度 校 曆 表, 上 課 時 間 表 及 家 課 代 號 表 隨 學 生 手 冊 一 同 派 發, 請 將 表 格 貼 於 內 頁, 以 供 閱 覽, 並 請 用 原 子 筆 填 妥 手 冊 內 頁 資 料 10. 學 生 請 假 ( 事 假 或 病 假 ), 家 長 須 填 寫 手 冊 第 72 頁 之 請 假 用 表 如 非 必 要, 請 勿 請 假, 以 免 影 響 學 業 - 學 生 不 得 無 故 曠 課, 如 連 續 三 天 不 上 課 而 不 知 會 校 方, 即 需 通 知 教 育 局 全 學 年 請 事 假 不 得 超 過 15 天, 病 假 不 得 超 過 上 課 日 的 三 分 之 一, 否 則 不 得 參 加 學 期 考 試 - 學 生 因 病 或 事 早 退, 須 由 家 長 到 校 填 寫 早 退 表 / 登 記, 然 後 接 走 子 弟, 以 策 安 全 11. 遇 颱 風 襲 港 或 天 氣 惡 劣 時, 家 長 及 學 生 均 應 密 切 留 意 教 育 局 透 過 電 台 或 電 視 台 之 廣 播 天 文 台 懸 掛 八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紅 或 黑 雨 警 告 時, 本 校 停 課 若 遇 大 風 大 雨, 天 氣 惡 劣 而 教 育 局 無 特 別 宣 布 時, 學 生 須 回 校 上 課 惟 家 長 可 因 - 6 -
8 應 其 居 住 地 區 天 氣 交 通 及 貴 子 弟 安 全 情 況, 自 行 決 定 應 否 送 子 弟 上 課 在 校 上 課 時, 若 天 氣 惡 劣, 教 育 局 宣 布 停 課, 本 校 在 安 全 情 況 下 繼 續 上 課, 如 班 內 有 學 童 因 家 長 意 願 被 接 離 學 校, 老 師 則 按 上 課 人 數 決 定 是 否 教 授 新 課, 家 長 可 在 安 全 情 況 下 到 校 接 回 子 弟, 校 方 在 安 全 情 況 下 按 正 常 放 學 時 間 安 排 歸 程 隊 電 視 台 及 電 台 均 於 早 上 六 時 十 五 分 廣 播, 敬 請 留 意, 無 須 打 電 話 回 校 詢 問 12. 學 生 無 須 繳 交 針 卡, 在 有 需 要 時 校 方 通 知 學 生 攜 帶 回 校 供 衛 生 署 護 士 作 防 疫 注 射 檢 查 及 記 錄 之 用 針 卡 將 於 事 後 發 還 13. 學 生 資 料 ( 如 住 址 電 話 等 ) 若 有 變 動, 請 即 時 通 知 班 主 任, 並 更 正 手 冊 第 3 頁 之 學 籍 表 14. 校 方 派 發 一 切 通 知, 請 家 長 細 讀 存 妥, 並 親 自 簽 覆 回 條, 如 交 費 時 盡 量 以 支 票 交 付 15. 校 方 每 月 派 發 學 生 注 意 事 項 通 告, 預 告 學 校 事 務, 敬 請 特 別 留 意, 並 親 自 簽 覆 回 條, 保 存 通 訊 16. 有 關 校 務 事 宜 可 聯 絡 梁 炎 昌 主 任 (B) 學 與 教 1. 本 校 推 行 小 班 教 學, 全 校 教 學 注 重 以 學 生 為 本, 透 過 多 元 化 活 動 自 主 學 習 能 力 及 共 通 能 力 的 培 養, 建 立 學 生 良 好 學 習 基 礎 2. 本 校 課 程 依 據 教 育 局 課 程 指 引 編 訂, 配 合 校 本 課 題 設 計, 每 學 年 安 排 同 學 至 少 一 次 全 方 位 戶 外 學 習 3. 家 課 安 排 及 指 引 參 閱 手 冊 第 81 頁 的 家 課 簡 稱 表 4. 小 一 設 網 上 家 課 查 閱, 家 長 可 瀏 覽 5. 本 校 銳 意 提 升 閱 讀 文 化, 逢 星 期 二 ( 中 文 ) 及 星 期 四 ( 英 文 ) 設 定 十 五 分 鐘 ( 九 時 二 十 五 分 至 九 時 三 十 五 分 ) 閱 讀 時 間 外, 還 推 行 英 文 科 在 家 閱 讀 計 劃 (Home Reading Programme) 及 其 他 網 上 閱 讀 計 劃 請 家 長 為 子 女 購 買 益 智 刊 物, 進 行 家 中 閱 讀 活 動 6. 全 力 推 行 兩 文 三 語 : 中 文 科 一 至 三 年 級 設 普 教 中 班 英 文 科 聘 專 家 到 校 設 計 校 本 課 程, 並 透 過 多 元 化 活 動 及 全 方 位 學 習 活 動 日, 提 升 學 生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 7 -
9 7. 評 估 : 每 學 年 分 上 下 學 期, 每 學 期 一 次 期 中 試, 一 次 期 考 有 關 考 試 可 參 閱 本 年 度 校 曆 表 部 份 科 目 如 說 話 音 樂 體 育 普 通 話 等 均 提 前 一 周 進 行 8. 各 科 考 核 內 容 : 科 目 範 疇 內 容 聆 聽 * + 默 書 * 10% 10% P1-6 聆 聽 P1-6 默 書 中 文 P1-3 講 故 事 小 組 交 談 說 話 10% P4-6 講 故 事 / 短 講 小 組 討 論 閱 讀 及 語 文 知 識 * 40% P1-6 閱 讀 / 理 解 文 章 + 語 文 知 識 寫 作 * 30% P1-2 造 句 / 續 句 / 看 圖 造 句 P3-6 短 文 / 實 用 文 / 命 題 作 文 P parts Listening* 10% P1-3 phonics + P1-2 sentences Dictation* 10% P3-6 sentences and paragraphs English P1-3 spontaneous language, reading aloud, Speaking 10% picture description, personal experience P4-6 reading aloud, T-P interaction, presentation Reading & Writing* 70% P1-6 reading comprehension, G.E., grammar extended/free writing/picture writing P1 數 度 量 圖 形 空 間 數 學 考 卷 * P2-4 數 度 量 圖 形 空 間 數 據 處 理 P5-6 數 度 量 圖 形 空 間 代 數 數 據 處 理 常 識 專 題 習 作 / 專 題 研 習 / 科 探 P1-6 以 等 第 A B C 顯 示 考 卷 * P % 聖 經 行 為 實 踐 參 與 表 現 P1-6 以 等 第 A B C 顯 示 P1-4 日 常 習 作 平 均 分, 以 A 至 E 等 第 顯 示 創 作 視 覺 藝 術 P5-6 呈 分 試 呈 一 考 試 作 品, 另 參 考 平 日 習 作 表 現 作 品 評 賞 P1-6 每 學 期 以 一 次 主 題 進 行 自 評 歌 唱 P % P3-4 50% P5-6 40% 音 樂 樂 器 演 奏 / P3-4 50% P5-6 30% 樂 理 知 識 / / P5-6 30% 體 能 與 技 巧 P1-P4 90% P5-P6 70% 體 育 態 度 P1-P4 10% P5-P6 10% 運 動 知 識 / P5-P6 20% (P5-P6 進 行 紙 筆 評 估 ) 電 腦 應 用 創 作 + 知 識 P1-6 平 日 習 作, 以 A B C 等 第 顯 示 說 話 及 朗 讀 P1-3 55% P4-6 55% 普 通 話 語 音 知 識 * P1-3 5% P4-6 10% 聆 聽 * P1-3 40% P4-6 35% * 於 考 試 日 進 行 - 8 -
10 9. 中 文 英 文 及 常 識 科 考 試 安 排 : 中 文 英 文 常 識 上 學 期 期 中 試 上 學 期 期 考 下 學 期 期 中 試 下 學 期 期 考 P3 P1 2 P3 P1-2 P3 P1-2 P4 P 6 呈 分 試 4-5 P6 P4-5 P 6 呈 分 試 P5 呈 分 試 P1 P2 P4-5 聆 聽 及 默 書 閱 讀 及 語 文 知 識 寫 作 說 話 Reading & Writing Dictation & Listening Speaking 考 卷 專 題 研 習 / 習 作 P3 P6 10. 考 試 期 間 倘 因 風 雨 停 課, 試 期 及 考 核 科 目 順 延 進 行 11. 考 試 卷 處 理 方 法 : 上 學 期 期 中 試 期 考 及 下 學 期 期 中 試, 老 師 批 改 完 畢 後, 發 還 學 生 改 正, 並 於 試 後 兩 週 內 發 予 家 長 簽 署, 請 家 長 翌 日 交 回 校 方 備 存 五 六 年 級 呈 分 試 及 下 學 期 期 考 試 卷, 校 方 只 派 發 予 學 生 覆 核 12. 期 中 試 或 期 考 缺 席 補 考 安 排 如 學 生 因 病 請 假, 缺 席 考 試, 但 有 醫 生 證 明, 則 無 須 扣 分, 有 關 科 任 將 安 排 學 生 於 四 個 工 作 天 內 回 校 補 考 學 生 在 考 試 期 間 因 事 缺 席, 請 最 少 於 請 假 前 一 個 上 課 天 通 知 班 主 任, 並 須 在 學 生 手 冊 內 學 生 請 假 紀 錄 表 上 填 上 報 缺 課 理 由 日 期 及 共 缺 課 日 數, 有 關 科 任 將 安 排 學 生 於 四 個 工 作 天 內 回 校 補 考 凡 有 缺 考 之 學 生, 其 成 績 將 不 排 名 次, 但 按 往 日 表 現 給 予 適 當 的 編 班 如 無 故 缺 席 者, 不 設 補 考 13. 成 績 表 派 發 : 期 考 後 舉 行 家 長 日, 派 發 成 績 表, 請 家 長 出 席 與 校 方 溝 通 校 方 每 學 年 共 派 發 二 次 成 績 表, 請 家 長 簽 閱 後 交 回 班 主 任 覆 核 請 家 長 妥 善 保 存 學 生 的 成 績 表, 如 有 遺 失, 請 通 知 校 方 ; 惟 校 方 只 會 列 成 績 表 副 本 乙 份, 費 用 為 港 幣 20 元 正 - 9 -
11 14. 本 學 年 校 內 期 中 試 及 期 考 日 期 如 下 :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期 中 試 期 考 期 中 試 期 考 2016 年 1 月 2016 年 3 月 及 14 日 及 16 日 2015 年 10 月 日 及 11 月 2 日 15. 其 他 公 開 試 日 期 如 下 : 三 年 級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2016 年 6 月 6 7 及 8 日 六 年 級 中 一 入 學 前 的 學 科 測 驗 中 英 文 說 話 評 估 中 英 數 紙 筆 評 估 中 英 數 評 估 2016 年 5 月 3 或 4 日 2016 年 6 月 14 及 15 日 2016 年 7 月 12 日 16. 有 關 學 與 教 事 宜 可 聯 絡 林 美 霞 主 任 及 余 澤 濤 主 任 ; 有 關 成 績 表 及 補 考 事 宜 可 聯 絡 梁 炎 昌 主 任 (C) 德 訓 輔 : 1. 本 校 校 服 要 求 學 生 須 依 手 冊 第 12 頁 校 服 儀 容 指 引, 穿 著 整 齊 校 服 上 學, 同 時 務 須 稱 身 有 關 校 服 事 宜 可 聯 絡 李 燕 梅 老 師 2. 個 人 物 品 以 實 用 儉 樸 輕 巧 為 主 筆 盒 內 應 有 已 刨 好 的 HB 鉛 筆 數 枝 ( 不 宜 使 用 鉛 芯 筆 ) 膠 間 尺 ( 約 20 厘 米 ), 膠 擦 藍 原 子 筆 校 褸 外 套 書 簿 文 具 水 壼 食 物 盒 雨 具 等 應 清 楚 寫 上 姓 名 保 持 書 本 或 簿 冊 整 潔, 可 用 膠 套 包 妥 書 包 - 輕 巧 背 囊 式 書 包 為 合, 不 加 裝 飾 匙 扣 貼 紙 等 - 依 時 間 表 執 拾 課 本, 以 免 書 包 過 重 - 經 常 保 持 書 包 清 潔, 各 類 通 告 資 料 等 簽 閱 後 用 文 件 夾 盛 載, 放 在 家 中 除 特 別 情 況 需 要 外, 學 生 不 宜 多 帶 零 用 錢 回 校
12 由 於 學 校 沿 途 一 帶 並 無 避 雨 地 方, 為 免 學 生 於 往 返 學 校 途 中 遇 雨 濕 身 致 病, 請 家 長 購 備 薄 身 ( 建 議 黃 色 ) 雨 衣 一 件, 放 在 書 包 備 用 學 生 如 用 雨 傘, 請 自 備 膠 袋 放 雨 傘, 以 免 弄 濕 書 包 為 安 全 起 見, 學 生 所 攜 帶 之 食 物 及 飲 料, 宜 用 塑 膠 器 皿 盛 載, 不 宜 使 用 玻 璃 瓶 學 生 如 有 遺 失 個 人 物 品, 請 到 訓 育 主 任 或 校 務 處 認 領 失 物 於 每 學 期 清 理 一 次, 若 過 時 無 人 認 領, 失 物 將 交 由 校 方 自 行 處 理 如 學 生 需 要 攜 帶 特 別 飾 物 或 手 提 電 話, 須 有 合 理 原 因, 經 家 長 書 面 向 校 方 申 請, 經 批 准 後 才 能 攜 帶 3. 個 人 清 潔 習 慣 學 生 應 養 成 清 潔 習 慣, 常 剪 指 甲, 頭 髮 及 校 服 經 常 清 洗 每 日 須 攜 帶 手 帕 或 紙 巾 備 用 請 提 醒 子 弟 如 厠 後 洗 手, 並 用 手 帕 抹 乾 校 服 及 鞋 襪 均 需 保 持 清 潔 4. 學 生 除 因 病 缺 課 外, 不 宜 隨 便 缺 課 若 學 生 請 事 假 之 理 由 不 充 分, 校 方 有 權 拒 絕 批 准, 以 免 影 響 同 學 日 後 的 學 習 態 度 5. 家 長 可 參 閱 學 生 手 冊 第 8 頁 及 家 長 手 冊 附 件 二 有 關 學 校 獎 懲 原 則 的 資 料 6. 操 行 評 分 制 度 每 個 學 期 期 考 後, 班 主 任 中 英 數 老 師 根 據 學 生 在 勤 學 守 規 盡 責 待 人 接 物 公 德 誠 信 及 儀 容 七 方 面 表 現, 評 定 學 生 操 行, 並 由 班 主 任 作 總 評 操 行 成 績 以 等 第 來 分 級, 依 次 為 A+ A A- B+ B B- C+ C C- D 十 類 評 核 準 則 作 參 考, 班 主 任 因 應 個 別 學 生 表 現, 與 中 英 數 老 師 商 議, 再 作 最 後 調 整 經 副 校 長 檢 視 後, 最 後 經 校 長 審 批 7. 請 家 長 多 與 孩 子 溝 通, 多 聆 聽 孩 子 的 感 受, 並 給 予 支 持 及 安 慰 8. 請 家 長 與 校 方 保 持 聯 絡, 了 解 孩 子 在 校 表 現 9. 有 關 訓 育 事 宜 可 聯 絡 楊 依 雯 副 校 長 而 有 關 輔 導 事 宜 可 聯 絡 學 校 社 工 郭 頴 然 姑 娘
13 (D) 教 務 : 1. 家 長 應 每 天 查 閱 學 生 手 冊 督 導 子 弟 溫 習 及 完 成 當 日 功 課, 並 每 日 簽 署 2. 家 長 可 利 用 手 冊 內 之 家 校 通 訊 欄 或 直 接 致 電 與 本 校 老 師 聯 絡 如 老 師 因 上 課 未 能 即 時 回 應, 請 留 下 姓 名 及 電 話 號 碼 以 便 聯 絡 3. 學 生 的 評 估 課 業 ( 例 如 試 卷 默 書 小 測 及 進 展 性 評 估 等 ), 經 老 師 批 改 後 交 家 長 查 閱 及 簽 署, 請 督 導 子 弟 完 成 改 正 4. 家 長 應 與 校 方 建 立 緊 密 的 連 繫, 配 合 孩 子 的 學 習 需 要, 培 養 孩 子 有 良 好 的 責 任 感, 定 時 做 功 課 溫 習 及 依 上 課 時 間 表 執 拾 書 包 的 習 慣 ; 妥 善 安 排 孩 子 作 息 時 間 5. 請 家 長 準 時 簽 交 回 條, 繳 交 費 用 ( 如 付 現 金, 需 用 信 封 袋 好, 避 免 找 贖 ), 並 留 意 各 事 項 的 日 期 6. 逢 星 期 一 至 四 第 九 節 為 導 修 課, 由 本 校 老 師 於 課 內 督 導 學 生 完 成 功 課 7. 家 長 若 有 查 詢, 可 與 丘 根 明 主 任 聯 絡 8. (E) 學 生 事 務 : 1. 校 車 如 因 遷 居 轉 線, 請 與 校 車 公 司 洽 商 並 函 知 總 務 統 籌 丘 根 明 主 任 學 生 終 止 或 暫 停 乘 坐 校 車, 請 寫 手 冊 通 知 總 務 統 籌 丘 根 明 主 任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或 接 送 安 排 如 有 更 改, 需 要 通 知 曼 霞 客 運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曾 先 生 ( 電 話 號 碼 : / ) 當 天 臨 時 轉 線, 需 通 知 校 車 公 司, 並 在 上 車 前 出 示 手 冊 予 校 車 或 保 姆 車 核 實 請 於 指 定 時 間 及 地 點 上 落 校 車, 如 有 更 改, 必 須 通 知 隨 車 保 姆 車 費 直 接 交 付 校 車 公 司, 校 方 絶 不 代 收 本 校 於 各 上 課 日 皆 有 提 供 第 二 次 接 送 服 務 ( 時 間 : 下 午 4:30) 有 關 乘 搭 校 車 服 務 可 直 接 聯 絡 校 車 公 司 曾 先 生 ( 電 話 號 碼 : / )
14 2. 午 膳 本 校 積 極 推 行 健 康 飲 食 文 化 : - 學 生 宜 於 上 課 前 進 食 營 養 豐 富 的 早 餐 - 學 校 不 設 小 食 部, 如 有 需 要 可 攜 帶 有 益 飽 肚 的 小 點 回 校 享 用 - 切 勿 攜 帶 罐 裝 或 玻 璃 樽 裝 飲 品 回 校 - 學 生 應 珍 惜 食 物, 避 免 浪 費, 尤 其 是 午 膳 的 飯 菜 全 校 學 生 必 需 留 校 於 課 室 內 午 膳 本 學 年 本 校 午 膳 由 九 月 七 日 ( 星 期 一 ) 開 始 午 膳 時 間 為 星 期 一 至 五 : 下 午 十 二 時 四 十 分 至 一 時 十 分 小 一 至 小 六 由 班 主 任 於 午 膳 時 照 顧 學 生 外, 午 膳 供 應 商 亦 安 排 小 一 每 班 一 位 午 飯 保 姆 協 助 年 幼 學 生 用 膳 用 膳 前 老 師 會 提 點 同 學 用 膳 禮 儀, 請 家 長 在 家 多 加 教 導 有 關 禮 儀 如 同 學 或 家 長 忘 記 帶 飯, 老 師 會 先 讓 他 到 校 務 處 致 電 回 家 諮 詢 家 長, 才 獲 准 向 供 應 商 購 買 後 備 飯 家 長 可 自 行 決 定 以 下 提 供 午 膳 的 方 法 : a. 訂 購 供 應 商 之 飯 盒 ( 請 整 月 份 訂 購, 避 免 散 餐 形 式 購 買, 影 響 供 應 數 量 ); b. 學 生 自 行 於 早 上 自 備 保 暖 飯 盒 回 校 ; c. 家 長 送 飯 到 基 法 小 學 家 長 可 在 12 時 20 分 至 12 時 30 分 把 自 備 保 暖 飯 盒 帶 回 學 校 ( 請 清 楚 註 明 學 生 姓 名 班 別 ), 放 置 於 學 校 地 下 校 務 處 前 各 班 級 之 餐 車 內, 由 本 校 工 友 送 往 各 室 家 長 亦 可 替 子 弟 訂 購 飯 盒, 每 盒 十 八 元 餐 具 及 餐 盤 隨 飯 盒 送 上, 家 長 亦 可 替 子 弟 自 備 餐 具 ( 本 校 午 膳 供 應 商 為 泛 亞 飲 食 有 限 公 司 -- 活 力 午 餐 ) 家 長 必 須 繳 清 每 月 訂 飯 款 項,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盡 快 聯 絡 泛 亞 飲 食 有 限 公 司 -- 活 力 午 餐 ( 熱 線 電 話 : ) 若 學 生 請 假 缺 席, 家 長 必 須 自 行 於 上 午 9:30 前 致 電 泛 亞 飲 食 有 限 公 司 -- 活 力 午 餐 ( 熱 線 電 話 : ) 取 消 訂 飯, 該 款 項 將 於 往 後 第 二 個 月 訂 飯 費 用 中 扣 回, 校 方 不 會 代 為 負 責 一 切 取 消 午 膳 工 作
15 有 關 訂 購 餐 盒 的 詳 情, 可 參 閱 通 告 001 號 事 項 六 本 校 已 成 功 申 請 關 愛 基 金 在 校 午 膳 津 貼 ( ) 計 劃, 如 貴 子 弟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家 長 可 自 行 決 定 參 加 與 否 ( 詳 見 通 告 001 號 事 項 七 ) 有 關 午 膳 事 宜 可 聯 絡 本 校 校 務 處 或 郭 惠 娟 老 師 3. 多 元 智 能 課 / 課 外 活 動 / 課 餘 興 趣 班 由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開 始 星 期 五 第 七 及 八 節 多 元 智 能 課, 全 學 年 共 十 六 次 開 課 後 校 方 將 進 行 課 餘 興 趣 班 調 查, 因 應 學 生 的 喜 好 及 家 長 的 選 擇 安 排 各 類 活 動 放 學 後 及 星 期 六 設 有 課 餘 興 趣 班 及 校 隊 訓 練, 由 經 驗 導 師 帶 領 及 指 導, 須 另 收 學 費, 自 由 參 與 放 學 後 設 有 校 隊 訓 練 及 科 組 課 外 活 動, 由 老 師 帶 領 有 關 活 動 事 宜 可 聯 絡 本 校 活 動 組 召 集 人 陳 永 耀 老 師 4. 防 疫 注 射 及 保 健 防 疫 注 射 - 接 種 卡 介 苗 : 家 長 須 把 以 往 接 種 疫 苗 紀 錄 卡 交 給 校 方, 以 作 參 考 若 當 天 該 生 不 適, 須 通 知 校 方 學 童 保 健 - 小 一 至 小 六 學 生 是 由 家 長 陪 同 往 指 定 醫 生 進 行 檢 查 及 診 治,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者 費 用 全 免 ( 詳 見 通 告 001 號 事 項 二 ) 牙 科 保 健 - 參 加 的 學 生 請 家 長 在 申 請 表 格 上, 填 寫 清 楚 個 人 的 病 歷 及 對 那 種 藥 物 敏 感 小 一 至 小 二 學 生 由 老 師 帶 領 前 往 檢 查, 學 生 必 須 帶 牙 科 保 健 手 冊, 以 作 紀 錄 小 三 至 小 六 學 生 需 由 家 長 陪 同 前 往 指 定 牙 科 中 心 檢 查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者 全 年 費 用 港 幣 20 元 正 ( 詳 見 通 告 001 號 事 項 二 ) 有 關 學 童 保 健 事 宜 可 聯 絡 本 校 郭 惠 娟 老 師
16 (F) 學 生 支 援 : 1. 設 學 生 支 援 組, 安 排 專 家 評 估 服 務 (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及 言 語 治 療 師 ), 為 學 生 進 行 評 估 及 跟 進 其 學 習 情 況 本 年 度 仍 有 駐 校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及 言 語 治 療 師 為 學 生 提 供 服 務 2. 加 強 輔 導 班 老 師 會 因 應 學 生 需 要 調 適 課 程, 讓 學 生 在 能 力 範 圍 內 學 習, 亦 能 愉 快 學 習 3. 為 有 特 殊 學 習 需 要 及 困 難 的 學 生 提 供 家 課 或 測 考 調 適, 讓 學 生 得 到 適 切 的 照 顧 4. 根 據 老 師 的 觀 察 所 得, 為 個 別 小 一 學 生 填 寫 學 習 情 況 量 表, 及 早 識 別 有 學 習 困 難 學 生, 在 有 需 要 時 由 駐 校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跟 進 5. 設 有 愛 心 小 老 師 計 劃, 由 高 年 級 學 生 協 助 部 份 小 一 新 生 適 應 及 投 入 小 學 生 活 6. 舉 辦 不 同 類 型 的 拔 尖 課 程, 以 發 掘 及 提 升 學 生 的 多 元 智 能, 本 校 有 關 資 優 培 育 事 宜, 由 林 美 霞 主 任 統 籌 7. 舉 辦 區 本 課 後 功 課 輔 導 計 劃, 為 需 援 助 學 生 提 供 課 後 功 課 輔 導 及 體 藝 活 動, 以 照 顧 其 各 方 面 的 發 展, 本 計 劃 由 李 燕 梅 老 師 統 籌 8. 家 長 支 援 服 務 家 長 英 語 班 小 一 : 逢 星 期 二 下 午 2:40-3:15 (Ms Faith 及 許 文 俊 老 師 主 理 ) 小 二 : 逢 星 期 一 下 午 2:40-3:15 (Ms Faith 及 丘 根 明 主 任 主 理 ) 小 三 : 逢 星 期 三 下 午 2:40-3:15 (Ms Elisa 及 施 積 奇 老 師 主 理 ) 9. 有 關 事 宜 可 聯 絡 本 校 學 生 支 援 主 任 丘 根 明 主 任 10. 本 校 駐 校 社 工 為 郭 頴 然 姑 娘, 專 責 學 生 輔 導 個 案 跟 進 及 家 庭 教 育 等 服 務
17 十 一 基 督 教 教 育 / 堂 校 合 作 每 周 一 節 聖 經 課 三 至 六 年 級 加 入 Light up our world 生 命 教 育 課 設 小 五 小 六 學 生 團 契 ( 星 期 一 放 學 ) 每 周 早 會 / 宗 教 周 / 節 期 崇 拜 培 育 學 生 德 育 及 靈 命 成 長, 建 立 正 面 積 極 人 生 觀, 活 出 豐 盛 生 命 堂 校 合 作 : 讚 美 操 家 長 拼 音 班 學 生 團 契 教 師 團 契 家 長 團 契 有 關 宗 教 事 宜 可 聯 絡 周 翠 茵 老 師 十 二 基 法 小 學 校 友 會 本 校 已 成 立 校 友 會, 除 為 校 友 安 排 聯 誼 活 動 增 進 會 員 與 母 校 之 感 情 外, 另 協 助 校 友 與 母 校 加 強 溝 通, 發 展 校 務 凡 本 校 之 畢 業 或 肄 業 生 均 可 申 請 入 會, 費 用 全 免 有 關 活 動 可 聯 絡 陳 巧 玲 老 師 十 三 家 長 教 師 會 本 校 於 1999 年 成 立 家 長 教 師 會 本 校 家 長 均 自 動 成 為 會 員, 毋 須 付 會 費 各 項 活 動 費 用 由 教 育 局 或 自 費 支 付 每 兩 年 透 過 會 員 大 會 推 選 常 務 委 員 處 理 會 務 工 作 家 教 會 成 立 的 目 的 為 1. 促 進 學 校 與 家 庭 之 間 的 緊 密 聯 繫, 為 家 長 提 供 正 式 的 途 徑 和 場 所 參 與 學 校 活 動 ; 及 2. 共 同 討 論 及 協 力 改 善 本 校 學 生 之 教 育 事 宜, 促 進 教 育 效 能 家 長 教 師 會 第 九 屆 常 務 委 員 會 名 單 ( 年 度 ) 主 席 : 方 倫 坤 先 生 副 主 席 : 翁 美 茵 校 長 文 書 : 張 敏 兒 女 士 羅 詩 敏 老 師 司 庫 : 李 淑 華 女 士 陳 君 駿 老 師 聯 絡 : 莫 芷 欣 女 士 郭 頴 然 姑 娘 康 樂 : 鄧 思 維 先 生 楊 依 雯 副 校 長 張 雁 平 女 士 陳 永 耀 老 師 總 務 : 梁 翠 如 女 士 李 燕 梅 老 師
18 附 件 一 年 度 上 學 期 校 曆 表 ( 最 後 更 新 日 期 :18/08/2015) 月 份 週 次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學 校 / 公 眾 假 期 考 試 / 評 估 活 動 15 年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16 年 一 月 /9 抗 戰 勝 利 70 周 年 紀 念 日 ( 待 定 ) 活 / 周 1/9 開 學 禮 1/9 4/9 半 天 上 課 / /9 幼 稚 園 參 觀 周 /9 區 會 新 入 職 教 師 座 談 會 周 /9 教 育 主 日 ( 上 午 ) 活 /9 中 秋 節 翌 日 3/10 小 一 至 小 六 家 長 會 活 1/10 國 慶 日 /10 區 會 中 小 銜 接 交 流 周 /10 小 六 家 長 茶 聚 活 /10 重 陽 節 周 ,30/10,2/11 期 中 試 及 小 六 呈 分 試 /11 九 東 遊 戲 日 / /11 小 四 家 長 茶 聚 /11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日 14/11 PTA 親 子 旅 行 16/11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日 20/11 區 會 陸 運 會 /11 小 五 生 活 營 活 28/11 學 與 教 講 座 活 /12 小 一 家 長 茶 聚 10/12 小 六 家 長 會 11/12 九 東 田 徑 比 賽 /12 校 友 會 聚 餐 ( 晚 上 ) 活 /12 1/1 聖 誕 及 新 年 假 期 / 活 周 周 21/12 聖 誕 節 崇 拜 / / /1 小 二 家 長 茶 聚 周 /1 期 考 15/1 下 學 期 買 書 活 /1 旅 行 日 / = 特 別 活 動 活 = 課 外 活 動 周 = 周 會
19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基 法 小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行 事 曆 ( 最 後 更 新 日 期 :18/08/2015) 月 份 週 次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學 校 / 公 眾 假 期 考 試 / 評 估 活 動 一 月 及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1 下 學 期 開 始 周 /2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日 /2 農 曆 新 年 假 期 活 / 周 5/2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日 / 周 /2 小 三 家 長 茶 聚 30/1 全 校 家 長 日 活 /3 遊 戲 日 後 假 期 29/2 遊 戲 日 4 6/3 區 會 校 長 會 退 修 活 /3 區 會 水 運 會 周 /3 5/4 復 活 節 及 清 明 節 假 期 14 16/3 期 中 試 及 小 六 呈 分 試 18/3 復 活 節 崇 拜 / / 活 /4 小 六 家 長 會 16/4 區 會 模 範 生 選 舉 周 活 /5 勞 動 節 翌 日 3 4/5 小 三 TSA 說 話 評 估 / / 周 5/5 小 五 家 長 茶 聚 7/5 幼 小 銜 接 活 動 活 /5 佛 誕 周 /5 長 期 服 務 頒 獎 禮 活 周 /5 區 會 聯 校 畢 業 禮 周 /6 端 午 節 6 8/6 期 考 活 /7 特 區 成 立 紀 念 日 /6 小 三 TSA 紙 筆 評 估 第 22 週 起 半 天 上 課 20 22/6 小 六 畢 業 營 24/6 新 學 年 買 書 25/6 小 一 新 生 日 26/6 畢 業 主 日 及 惜 別 會 / 4/7 小 一 至 小 五 家 長 日 5/7 升 中 放 榜 9/7 才 藝 表 演 /7 31/8 暑 假 12/7 結 業 禮 / = 特 別 活 動 活 = 課 外 活 動 周 = 周 會 活 / /
20 附 件 二 獎 懲 規 則 獎 勵 ( 一 ) 原 則 : 學 生 若 品 行 學 業 有 良 好 表 現, 熱 心 服 務, 為 校 增 光 而 獲 老 師 推 薦, 本 校 將 予 以 表 揚, 辦 法 包 括 記 優 點 小 功 大 功 等 獲 獎 資 料 將 被 紀 錄 在 成 績 表 或 學 籍 檔 案 內 ( 二 ) 獎 勵 事 項 : 1. 大 功 : 在 校 內 或 校 外 上 有 特 別 貢 獻 者 2. 小 功 : a.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而 獲 得 榮 譽 獎 者 b. 在 行 為 或 服 務 上 有 優 秀 表 現 者 3. 優 點 : a. 擔 任 班 長 風 紀 圖 書 館 理 員 或 其 他 服 務 工 作 而 盡 責 者 b.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而 有 良 好 表 現 者 c. 在 行 為 上 有 良 好 表 現, 例 如 樂 於 助 人 拾 遺 不 昧 ( 較 多 金 錢 或 較 貴 重 物 件 ) 4. 凡 學 生 在 學 期 於 班 中 考 獲 前 三 名, 皆 可 獲 學 業 獎 5. 凡 學 生 在 學 期 於 班 中 的 中 英 數 三 科 中 考 獲 最 高 成 績 的, 皆 可 獲 學 科 獎 6. 凡 學 生 於 學 期 的 平 均 分 較 上 學 期 有 明 顯 進 步, 皆 可 獲 推 薦, 獲 得 由 家 教 會 送 贈 每 班 一 名 學 業 進 步 獎 7. 凡 學 生 在 全 學 年 的 操 行 及 學 業 表 現 有 積 極 的 改 善, 由 每 班 班 主 任 推 薦 三 名 學 生 獲 積 極 表 現 獎 8. 凡 學 生 在 全 學 年 的 體 藝 方 面 有 傑 出 表 現, 由 有 關 教 師 推 薦 下, 可 獲 校 友 會 送 贈 全 校 最 佳 運 動 員 獎 座 9. 凡 二 至 六 年 級 學 生 在 才 藝 方 面 有 傑 出 表 現, 可 獲 才 藝 獎, 每 級 一 名 10. 凡 六 年 級 學 生 的 操 行 良 好, 學 業 表 現 優 異, 熱 心 服 務 並 積 極 參 加 課 外 活 動, 由 校 長 六 年 級 班 主 任 及 六 年 級 科 任 老 師 一 致 推 薦, 可 獲 六 年 級 傑 出 學 生 獎, 名 額 兩 名 11. 凡 六 年 學 生 的 操 行 良 好, 學 業 表 現 優 異, 熱 心 服 務 並 積 極 參 加 課 外 活 動, 由 校 長 主 任 六 年 級 班 主 任 及 六 年 級 科 任 老 師 一 致 推 薦, 可 獲 推 薦 成 為 區 會 模 範 生 或 汪 彼 得 牧 師 紀 念 獎 學 金 得 主
21 懲 處 ( 一 ) 原 則 : 學 生 若 有 過 失, 本 校 將 按 照 事 情 輕 重 作 出 合 理 懲 罰, 辦 法 包 括 記 缺 點 小 過 大 過 或 停 學, 事 後 亦 將 給 予 輔 導 上 述 懲 罰 資 料 將 被 記 錄 在 成 績 表 和 學 籍 檔 案 內 ( 二 ) 懲 罰 事 項 : 1. 停 學 : a. 嚴 重 違 反 校 規, 屢 勸 不 改, 積 三 個 大 過 者 b. 在 校 內 或 校 外 有 極 惡 劣 之 行 為, 例 如 干 犯 刑 事 案 者 2. 大 過 : 在 行 為 上 有 嚴 重 過 失 者, 例 如 動 武 毆 打 他 人, 令 對 方 受 傷 盜 竊 等 3. 小 過 : a. 在 行 為 上 有 嚴 重 過 失 者, 例 如 在 言 語 或 行 為 上 對 師 長 無 禮, 欺 侮 同 學, 行 為 不 檢 等 b. 考 試 作 弊 者 c. 假 冒 老 師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簽 署 者 d. 塗 改 默 書 試 卷 分 數 或 成 績 表 者 e. 未 得 學 校 批 准 而 向 全 級 或 全 校 同 學 發 放 電 郵 者 f. 塗 改 老 師 書 寫 在 手 冊 的 內 容 者 4. 缺 點 : a. 遲 到 嚴 重 者 b. 欠 交 功 課 嚴 重 者 c. 每 曠 課 一 天 者 d. 在 行 為 上 有 較 差 之 表 現, 例 如 不 守 校 規, 損 壞 同 學 物 品, 不 尊 敬 師 長, 粗 言 穢 語, 向 同 學 發 出 內 容 不 雅 或 引 起 不 安 的 電 郵, 破 壞 公 物 者 5. 其 他 : 除 以 上 各 項 外, 學 校 可 按 實 情 由 之 輕 重 而 酌 量 對 學 生 給 予 警 告 留 堂 等 懲 罰 獎 懲 法 則 1. 記 獎 懲, 校 方 均 會 將 事 由 通 知 家 長 2. 以 上 所 訂 之 各 項 獎 懲 辦 法, 學 校 保 留 有 審 議 及 修 改 之 權 利
22 附 件 三 年 度 上 課 間 表 節 數 時 間 一 二 三 四 五 時 間 07:45-08:00 早 讀 早 修 / 早 讀 早 讀 08:00-08:15 班 主 任 早 修 / 班 主 任 班 主 任 1 08:15-08: :50-09:25 09:25-09:50 早 會 / 早 讀 09:50-10:05 小 息 一 3 10:05-10: :40-11:15 11:15-11:30 小 息 二 5 11:30-12: :05-12:40 12:40-13:10 午 膳 13:10-13:30 午 息 / 午 間 活 動 午 息 13:10-13: :30-14: :05-14: :40-15:15 導 修 多 元 智 能 課 / 周 會 教 師 發 展 / 會 議 13:25-14:25 14:25-16:00 15:30-16:20 小 一 數 學 課 後 提 升 班 小 二 英 文 課 後 提 升 班 小 五 英 文 課 後 提 升 班 小 六 英 文 課 後 提 升 班
23 附 件 四 每 周 上 課 節 數 安 排 學 習 領 域 本 校 科 目 每 周 上 課 節 數 中 國 語 文 教 育 中 國 語 文 8 普 通 話 1 英 國 語 文 教 育 英 國 語 文 8 數 學 教 育 數 學 6 科 學 教 育 科 技 教 育 個 人 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常 識 5 藝 術 教 育 音 樂 2 視 覺 藝 術 2 體 育 體 育 2 其 他 電 腦 1 圖 書 1 聖 經 1 成 長 課 1 導 修 4 另 小 三 小 五 及 小 六 每 週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各 設 一 節 早 修 課 小 一 小 二 及 小 三 每 週 各 設 一 節 家 長 英 文 課 小 二 小 四 及 小 六 每 週 各 設 一 節 50 分 鐘 的 英 語 課 後 提 升 班 小 六 每 週 設 一 節 50 分 鐘 的 數 學 課 後 提 升 班
24 附 件 五 早 修 課 / 課 後 提 升 課 安 排 早 修 課 / 課 後 提 升 班 上 課 周 次 如 下 :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上 課 周 第 3-8 周 第 周 第 19 周 第 2 周 第 5-7 周 第 9 周 第 周 早 修 課 安 排 如 下 : 星 期 二 星 期 三 星 期 四 3A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3B 中 文 數 學 英 文 5A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5B 中 文 數 學 英 文 6A 英 文 中 文 數 學 6B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附 件 六 多 元 智 能 課 及 課 餘 興 趣 班 項 目 多 元 智 能 課 : Ball Games Robotics Web Web 趣 女 童 軍 小 小 歌 詠 隊 小 傳 媒 小 廚 師 男 童 軍 交 通 安 全 隊 牧 童 笛 英 語 活 動 英 語 話 劇 校 園 美 藝 第 八 藝 術 基 督 小 星 星 動 腦 筋 ( 棋 類 ) 智 遊 天 地 資 訊 小 先 鋒 藝 術 尖 子 鐵 片 琴 齊 來 Sing 一 Sing( 英 語 ) 課 餘 興 趣 班 : 乒 乓 球 跆 拳 道 中 國 舞 Hip Hop 流 行 舞 水 彩 畫 國 畫 武 術 手 鐘 Lego NXT 發 明 家 機 械 證 書 課 程
25 - 24 -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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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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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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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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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03
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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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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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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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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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104 年 臺 北 市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額 補 助 八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補 助 裝 置 假 牙 及 維 修 九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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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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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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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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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七 經 費 預 估 : ( 一 ) 本 案 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經 費 補 助 每 位 出 國 考 察 央 團 教 師 至 多 新 臺 幣 肆 萬 伍 仟 柒 佰 伍 拾 元 ( 含 機 票 ) ( 二 ) 不 足 款 項 由 參 與 人 員 自 行 負 擔 ( 三 )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中 央 課 程 與 教 學 輔 導 諮 詢 教 師 團 隊 出 國 考 察 計 畫 一 依 據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強 化 國 民 中 小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輔 導 群 與 中 央 輔 導 團 組 織 運 作 計 畫 二 目 的 : ( 一 ) 觀 摩 其 他 教 育 先 進 國 家 優 良 教 學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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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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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