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量 換 算 成 公 制 單 位, 相 當 於 4.0kg/m 3, 並 未 達 CNS3000 標 準 之 K5 要 求 (9.6 kg/m 3 以 上 ), 在 國 內 應 被 禁 止 使 用 的 產 品 環 保 署 於 2013 年 1 月 24 日 又 公 告 將 五 氧 化 二 砷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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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宓 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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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 壓 注 入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之 現 況 與 展 望 一 CCA 處 理 木 材 之 演 變 趨 勢 台 大 森 林 環 境 暨 資 源 學 系 名 譽 教 授 王 松 永 國 內 早 期 之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物 以 及 室 內 外 木 材 均 以 CCA 處 理, 直 至 2002 年 由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物 主 管 機 關 宣 布 禁 用 CCA 處 理 材, 改 用 對 環 境 友 善 之 ACQ( 銅 烷 基 銨 化 合 物 ) 或 CuAz( 銅 唑 化 合 物 ) 處 理 材, 因 此 目 前 古 蹟 相 關 的 修 復 工 程 都 未 有 使 用 CCA 處 理 材 的 案 例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於 2005 年 12 月 30 日 將 鉻 化 砷 酸 銅 列 入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限 制 其 使 用 用 途 2006 年 12 月 29 日 公 告 限 制 使 用 鉻 化 砷 酸 銅 處 理 木 材 之 用 途, 並 自 2007 年 4 月 1 日 起 禁 止 鉻 化 砷 酸 同 處 理 供 下 列 用 途 使 用 之 木 材, 包 括 :(1) 室 內 建 材 傢 俱 戶 外 桌 椅 (2) 遊 戲 場 所 景 觀 陽 台 走 廊 及 柵 欄 (3) 其 他 與 皮 膚 直 接 接 觸 者 但 建 築 物 樑 柱 地 基 製 材 橋 樑 結 構 及 基 礎 接 地 用 材 不 在 此 限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為 配 合 環 保 署 限 制 CCA 處 理 材, 僅 能 用 在 相 當 於 CNS3000 之 危 害 分 級 屬 於 K5 環 境 已 於 2012 年 7 月 7 日 修 訂 公 布 加 壓 注 入 防 腐 處 理 木 材,CCA 處 理 材 只 保 留 在 木 材 使 用 環 境 之 危 害 分 級 為 K5 方 可 使 用, 其 CCA 防 腐 劑 吸 收 量 基 準 為 9.6kg/m 3 以 上, 有 效 成 分 之 最 低 吸 收 量 為 CrO 3 : 4.2 kg/m 3,CuO:1.6 kg/m 3,AS 2 O 3 :2.9 kg/m 3 K1~K4 危 害 分 級 之 使 用 環 境 均 禁 止 使 用 CCA 處 理 木 材 近 年 國 內 公 部 門 之 公 共 工 程,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物 等 已 不 使 用 CCA 處 理 木 材, 遺 憾 的 是 至 今 為 止, 國 營 事 業 單 位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之 電 桿 橫 檐 木 仍 使 用 CCA 處 理 木 材, 此 將 造 成 環 保 處 理 成 本 增 加, 基 於 維 護 地 球 環 保 及 人 體 健 康 之 立 場, 建 議 早 日 改 用 環 境 友 善 之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正 值 國 內 使 用 之 木 材 防 腐 劑 順 利 的 由 CCA 逐 漸 的 改 用 環 境 友 善 之 ACQ 或 CuAz 防 腐 劑 之 際, 於 2012 年 下 半 年, 在 網 路 上 公 開 2012 年 最 新 品 進 口 窯 乾 CCA 處 理 材, 國 外 已 重 新 可 以 進 口, 品 質 遠 比 國 內 防 腐 材 優 良, 且 價 格 相 當 進 行 販 售 使 得 國 內 私 部 門 與 民 間 又 開 始 使 用 CCA 處 理 材, 國 內 防 腐 廠 亦 進 行 生 產 屬 於 被 限 用 之 CCA 處 理 木 材 使 得 推 動 十 餘 年 之 環 境 友 善 之 防 腐 劑 ACQ 及 CuAz 之 處 理 木 材 在 國 內 市 場 受 到 甚 大 影 響, 有 走 倒 車 之 情 形 而 在 網 路 上 公 開 銷 售 之 CCA 處 理 木 材, 其 CCA 吸 收 量 只 有 0.25PCF, 此 吸
2 收 量 換 算 成 公 制 單 位, 相 當 於 4.0kg/m 3, 並 未 達 CNS3000 標 準 之 K5 要 求 (9.6 kg/m 3 以 上 ), 在 國 內 應 被 禁 止 使 用 的 產 品 環 保 署 於 2013 年 1 月 24 日 又 公 告 將 五 氧 化 二 砷 (AS 2 O 5 ) 列 入 第 二 三 類 毒 化 物 進 行 管 制, 五 氧 化 二 砷 為 致 癌 物, 其 為 CCA 之 主 成 分 之 一 環 保 署 於 2014 年 2 月 6 日 公 告 禁 止 鉻 化 砷 酸 銅 作 為 木 材 防 腐 劑, 因 鉻 化 砷 酸 銅 為 一 種 由 鉻 砷 及 銅 所 組 成, 作 為 木 材 防 腐 用 之 混 合 物 水 溶 液, 可 防 止 木 材 腐 敗, 因 氣 候 雨 水 或 土 壤 酸 度 釋 出 重 金 屬 砷 鉻 及 銅, 其 中 以 砷 釋 出 污 染 環 境, 且 目 前 已 證 實 六 價 鉻 是 人 類 致 癌 物, 危 害 民 眾 健 康 環 保 署 加 嚴 管 制, 修 正 公 告 鉻 化 砷 酸 銅 ( 列 管 編 號 055, 序 號 25)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禁 止 作 為 木 材 防 腐 劑, 減 少 環 境 負 荷 二 ACQ 與 MCQ,CuAz 與 MCA 處 理 木 材 有 何 不 同 於 2005 年 5 月, 含 有 微 粒 子 化 (microized) 之 碳 酸 銅 水 系 之 銅 系 木 材 防 腐 劑, 在 美 國 開 始 販 售 當 此 微 粒 子 型 銅 系 防 腐 劑 導 入 市 場 不 久 即 刻 擴 大, 於 2008 年 在 北 美 已 佔 有 銅 系 防 腐 劑 市 場 之 75% 微 粒 子 型 銅 系 防 腐 劑 處 理 材 之 優 點, 係 比 起 既 有 之 水 溶 性 銅 系 防 腐 劑 處 理 材 (ACQ 處 理 材 或 CuAz 處 理 材 ) 從 處 理 材 之 銅 溶 出 量 會 較 少, 於 金 屬 蝕 性 會 較 低 另 方 面, 對 於 軟 腐 朽 菌 及 其 他 材 腐 朽 菌 之 防 腐 效 力 則 較 差 或 亦 有 報 告 指 出 係 為 同 等, 或 反 而 較 為 優 良 因 此, 有 關 微 粒 子 型 銅 系 防 腐 劑 之 性 能 的 觀 點, 在 國 際 木 材 保 存 學 會 (IRG:International Research Group on Wood Protection) 區 分 成 兩 派 微 子 型 銅 系 防 腐 劑 處 理 材 上 市 4 個 月 後, 可 感 受 到 銅 系 防 腐 處 理 材 特 有 之 綠 色 已 不 會 呈 現 出 來, 處 理 材 色 調 與 未 處 理 材 幾 乎 一 樣, 不 會 著 色 此 係 不 使 用 胺 銅 (amine copper) 及 銨 銅 之 離 子 性 銅 的 意 義 同 時, 比 起 離 子 性 銅 很 明 顯 的 尺 寸 較 大 的 銅 微 粒 子 到 底 是 否 能 浸 透 進 木 材 之 細 胞 壁 內 呢? 此 亦 會 讓 人 產 生 懷 疑, 這 亦 是 IRG 之 主 要 討 論 的 議 題 之 一 微 粒 子 型 銅 系 防 腐 劑 (MCQ) 係 與 既 有 的 水 溶 性 銅 系 防 腐 劑 (CCA ACQ CuAz 等 ) 為 完 全 不 同 概 念 的 藥 劑 即 ACQ 或 CuAz 係 為 不 溶 於 水 之 塩 基 性 碳 酸 銅, 以 胺 (amine) 或 銨 (ammonium) 溶 解, 再 以 水 稀 釋 使 用 者 相 對 的, 微 粒 子 型 銅 系 防 腐 劑 係 將 此 塩 基 性 碳 酸 銅 成 為 Submicro size 之 微 粒 子 後 使 用 者 此 防 腐 劑 係 將 球 磨 機 (ball mill) 磨 碎 之 碳 酸 銅, 與 高 分 子 分 散 劑 及 濕 潤 劑 (Polymeric dispersing/wetting agents) 以 水 系 泥 漿 (sluny) 製 作 而 成 者, 其 尺 寸 分 布 為 1 nm
3 -25 μm, 平 均 徑 為 190 nm, 其 90% 以 上 係 在 1 μm 以 下 者 原 液 通 常 係 可 以 被 水 稀 釋, 但 因 各 個 之 銅 粒 子 之 表 面 會 被 高 分 子 分 散 劑 所 被 覆, 故 在 處 理 液 中 係 保 持 分 散 狀 態 其 他 有 效 成 分 係 與 ACQ 或 CuAz 為 相 同 DDACarb (Dimethyldidecylammonium carbonate/bicarbonate) 或 鐡 布 可 唑 (Tebuconazole) 含 有 DDACarb 者 稱 為 微 粉 化 Microized Copper Quaternary(MCQ), 含 有 鐵 布 可 唑 者 稱 為 Microized Copper Azole (MCA), 其 係 將 胺 (amine) 銅 轉 變 成 銅 微 粒 子 者, 因 此 ACQ 與 MCQ,CuAz 與 MCA 可 視 為 各 有 姐 妹 關 係 MCQ MCA 均 可 與 ACQ CuAz 同 樣 的 使 用 既 有 的 注 入 藥 罐 可 以 減 壓 加 壓 注 入 處 理 由 於 此 事 實 在 僅 僅 數 年 期 間 即 能 改 變 北 美 之 防 腐 劑 的 市 場 為 其 原 因 之 一 在 導 入 當 初, 已 存 在 有 Osmose 公 司 之 MCQ 及 MCA,Phibro wood 公 司 之 MCA,Arch Chemicals 公 司 之 MCA, 但 不 久 後 即 被 整 合, 約 在 2009 年 就 剩 下 Osmose 公 司 之 MCA 及 Arch Chemicals 公 司 之 MCA 因 此 現 在 MCQ 已 沒 有 被 販 售 又, 在 處 理 對 像 之 樹 種, 從 最 初 至 現 在 為 止, 只 有 以 易 注 入 性 之 南 方 松 為 主 但 最 近 銅 微 粒 子 之 尺 寸 更 小, 尺 度 分 布 亦 較 均 一, 結 果 以 往 浸 透 較 為 困 難 之 樹 種, 如 冷 杉 類 (Hem-fir),Lodgepole pine (Pinus contorta), 紅 松 西 部 雲 杉 等 較 南 方 松 浸 透 困 難 的 樹 種, 亦 開 始 被 探 討 其 適 用 性 由 於 微 粒 子 型 銅 系 防 腐 劑 (MCA) 之 防 腐 效 力, 在 IRG 有 兩 派 之 主 張, 因 此 至 今 在 AWPA,JAS 均 尚 未 列 入 標 準 內 三 加 壓 注 入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之 品 質 木 材 之 防 腐 處 理 方 法 係 配 合 其 用 途 目 的 有 許 多 種 但 信 賴 性 最 高 之 處 理 方 法 是 加 壓 式 防 腐 處 理 方 法 此 方 法 係 在 CNS3000 加 壓 注 入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有 規 定, 其 係 將 木 材 置 入 能 耐 2.2MPa 以 上 壓 力 之 耐 壓 容 器 內, 施 以 減 壓 加 壓 將 木 材 防 腐 劑 壓 入 木 材 內 部 而 製 造 者 加 壓 式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比 起 噴 霧 浸 漬 或 刷 塗 等 表 面 處 理 防 腐 藥 劑 會 深 深 的 浸 透 進 入 木 材 內 部, 長 期 間 能 安 心 的 使 用 之 製 品 在 日 本 木 材 防 腐 工 業 組 合, 組 合 員 有 24 家 公 司, 其 工 廠 均 會 取 得 JAS 或 AQ 認 證, 在 充 分 的 管 理 基 礎 下, 提 供 品 質 安 定 之 加 壓 注 入 防 腐 木 材 製 品 給 消 費 者 中 華 木 質 構 造 建 築 協 會 木 材 品 質 檢 驗 中 心, 於 2014 年 度 所 進 行 檢 驗 結 果 可 看 出,ACQ-1 處 理 木 材 樣 本 數 206 件, 滲 透 度 合 格 率 52.9%, 吸 收 量 >K3 者
4 63.3%, 有 效 成 分 比 例 合 格 率 71.4%, 總 合 格 率 48.5% MCA 處 理 木 材 樣 本 數 2 件, 滲 透 度 合 格 率 50%, 吸 收 量 >K3 者 50%, 有 效 成 分 比 例 合 格 率 50%, 總 合 格 率 50% 硼 化 合 物 處 理 木 材, 樣 本 數 5 件, 滲 透 度 合 格 率 80%, 吸 收 量 >K1 者 100%, 總 合 格 率 100% CCA 處 理 木 材, 樣 本 數 3 件, 吸 收 量 >K5 者 0% 上 述 係 依 CNS3000 規 定,ACQ-1 處 理 材 之 K3 標 準 為 2.4kg/m 3,MCA 處 理 材 之 K3 標 準 為 1.0 kg/m 3, 硼 化 合 物 處 理 材 之 K1 標 準 為 1.2 kg/m 3,K2 為 8 kg/m 3, 而 CCA 處 理 材 之 K5 標 準 為 9.6 kg/m 3, 進 行 判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由 上 述 可 看 出, 國 內 加 壓 式 木 材 防 腐 處 理 尚 有 很 大 的 改 進 空 間, 其 問 題 需 由 設 計 單 位 木 材 防 腐 處 理 工 廠 施 工 單 位 消 費 者 等 共 同 努 力 而 處 理 工 廠 須 從 處 理 條 件 考 量, 對 樹 種 ( 藥 液 浸 透 難 易, 心 材 之 耐 腐 性 ) 含 水 率 形 狀 尺 度 注 入 處 理 方 法 之 種 類 藥 劑 之 性 質, 有 無 刺 縫 處 理 要 求 之 品 質 等 而 決 定 加 壓 之 壓 力 通 常 為 MPa, 加 壓 時 間 並 非 預 先 設 定, 而 是 設 定 目 標 之 壓 力 量 進 行 管 理 之 方 法 多 數 之 闊 葉 樹 材 因 密 度 較 高, 又 細 胞 腔 有 填 充 體 使 得 既 使 採 用 加 壓 式 注 入 方 式, 木 材 防 腐 劑 亦 很 難 進 入 木 材 內 部, 必 須 依 賴 刺 縫 處 理 刺 縫 處 理 係 為 使 藥 劑 能 均 勻 的 浸 透 進 木 材 內 部, 使 在 表 層 附 近 形 成 浸 透 層 為 目 的, 其 係 在 木 材 表 面 進 行 刺 縫 加 工, 使 在 其 表 面 賦 予 小 的 孔 穴, 以 人 工 方 式 製 作 出 浸 透 容 易 之 橫 切 面 以 往 刺 縫 (insicing) 加 工 係 採 用 圓 筒 形 之 滾 筒 (drum), 表 面 安 裝 有 刀 型 或 鑿 刀 型 之 刀 刃, 可 將 木 材 表 面 進 行 機 械 刺 傷 1m 2 面 積 有 3,000-5,000 個 深 度 10mm 之 傷 痕, 而 會 顯 露 出 木 材 橫 切 面, 期 能 增 加 藥 劑 浸 透 深 度 及 藥 劑 吸 收 量 以 往 認 為 刺 縫 處 理 係 破 壞 木 材 表 面, 但 現 在 需 從 另 外 角 度 去 思 考, 即 刺 縫 處 理 係 為 延 長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之 使 用 期 間, 所 實 施 的 作 業, 有 其 必 要 將 原 來 的 缺 點, 轉 變 成 優 點 思 考 現 在 有 些 設 計 採 用 回 收 鐵 路 枕 木 作 地 板 步 道 圍 牆, 甚 至 於 在 台 北 市 有 裝 修 在 餐 廳 之 入 口 兩 邊 牆 壁, 有 仿 古 之 意 味 另 外 在 苗 栗 一 條 工 務 店 所 建 造 之 木 構 造 建 築 物, 其 所 使 用 之 大 樑 為 4 8 之 花 旗 松, 因 防 腐 處 理 較 困 難, 為 達 到 延 長 其 使 用 年 限 之 目 的 亦 採 用 刺 縫 處 理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之 電 桿 橫 桿 木, 原 來 使 用 油 仔 木 (Keruing) 之 CCA 處 理 木 材, 今 後, 當 CCA 防 腐 劑 全 面 禁 止 使 用 後, 可 使 用 如 ACQ CuAz MCA 等 環 境 友 善 之 木 材 防 腐 劑, 經 刺 縫 處 理 後 再 施 以 ACQ MCA 或 CuAz 加 壓 注 入 處 理, 也 許 其 藥 劑 吸 收 量 可 較 現 在 CNS3000 所 規 定 K4 者 增 加 1-2kg/m 3, 以 預 防 因 藥 劑 淋 失 而 影 響 到 其 耐 久 性
5 而 現 在 國 內 之 木 材 防 腐 工 廠, 並 未 有 刺 縫 處 理 設 備, 為 因 應 未 來 之 需 要, 建 議 業 界 應 早 日 增 加 刺 縫 處 理 設 備 日 本 林 野 廳 制 定 森 林 土 木 木 製 構 造 物 設 計 等 指 南, 在 第 6 章 施 工,6-3 節 防 腐 處 理 等 之 品 質 確 認 施 以 防 腐 防 蟻 處 理 之 木 材, 係 確 認 已 滿 足 必 要 之 品 質 者 使 用 經 防 腐 防 蟻 處 理 之 木 材 時, 需 確 認 所 使 用 之 木 材 防 腐 劑, 處 理 方 法 木 材 防 腐 劑 之 浸 透 深 度 吸 收 量 者 又 防 腐 防 蟻 性 能 之 明 確 的 木 材 製 品 有 日 本 農 林 規 格 (JAS) 製 品,( 財 ) 日 本 住 宅 木 材 技 術 中 心 之 AQ 認 證 制 品,( 社 ) 日 本 木 材 保 存 協 會 之 處 理 木 材 認 定 製 品 國 內 亦 可 採 用 MIT 微 笑 標 章 製 品, 中 華 木 質 構 造 協 會 驗 證 工 廠, 以 確 保 加 壓 注 入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之 品 質 四 加 壓 注 入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之 展 望 眾 所 週 知, 樹 木 是 吸 收 大 氣 中 之 CO 2 而 生 長, 被 砍 伐 後, 改 變 成 木 材 製 品 型 態 作 為 建 築 物, 構 造 物 等 之 資 材 被 活 用 因 此, 木 構 造 建 築 物 生 態 工 程 構 造 物 會 發 揮 作 為 巨 大 的 碳 貯 藏 庫 的 功 能 而 加 壓 注 入 防 腐 處 理 者 則 能 更 長 期, 持 續 發 揮 作 為 碳 貯 藏 庫 的 功 能 如 此,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作 為 環 境 友 善 材 料, 今 後 其 使 用 量 之 增 大 是 可 預 期 的 日 本 林 野 廳 想 將 水 泥 社 會 轉 變 成 木 質 社 會, 以 實 現 低 碳 社 會, 提 出 國 產 木 材 自 給 率 達 到 50% 之 目 標, 於 平 成 21 年 (2009 年 ) 發 表 森 林 林 業 再 生 計 畫, 此 計 畫 以 擴 大 國 產 材 之 需 求 為 目 的, 於 平 成 22 年 (2010 年 )10 月 實 施 公 共 建 築 物 等 促 進 木 材 利 用 相 關 法 律, 日 本 木 材 防 腐 工 業 組 合 製 作 成 以 長 期 耐 用 住 宅 為 目 標 之 長 壽 命 住 宅 設 計 書, 努 力 於 製 材 集 成 材 等 防 腐 處 理 製 品 之 普 及 建 築 物 於 設 計 階 段 既 使 很 完 整, 因 建 造 時 之 瑕 疵, 或 建 造 後 亦 有 因 會 受 到 某 些 外 力, 而 很 難 保 持 初 期 性 能 之 情 形 萬 一 與 當 初 設 計 有 差 異, 而 會 發 生 漏 水 等 之 事 故, 造 成 使 用 環 境 改 變 等 問 題, 須 預 先 考 慮 到, 長 期 優 良 住 宅 等 之 建 築 物, 防 腐 處 理 被 認 為 是 必 須 的 技 術 一 旦 於 建 造 後 之 木 構 造 建 築 物, 既 使 劣 化 狀 態 能 掌 握, 確 實 之 維 護 工 程, 亦 極 為 困 難 又, 因 必 要 有 甚 大 的 修 補 經 費, 所 以 不 會 實 施 為 突 破 此 狀 況, 預 先 在 主 要 的 結 構 部 位 之 構 材 多 使 用 加 壓 注 入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使 木 構 造 建 築 物 之 高 耐 久 化 是 可 能 的 與 此 動 向 相 關 連 的, 由 日 本 國 土 交 通 省 官 廳 營 繕 部 所 發 行 的 公 共 建 築 木 造 工 事 標 準 仕 樣 書 ( 平 成 25 年 度 (2013 年 版 )) 至 今 為 止 不 明 確 有 關 檜 木 (Hinoki) 之 耐 久 性, 檜 木 有 耐 久 性 只 是 心 材, 而
6 邊 材 既 使 是 檜 木, 其 耐 久 性 亦 很 低, 規 定 必 須 實 施 加 壓 注 入 防 腐 處 理 國 內 木 構 造 建 築 物, 每 單 位 建 築 面 積 (m 2 ) 之 木 質 材 料 ( 包 含 製 材 合 板 及 其 他 ) 使 用 量 為 m 3, 但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建 築 物 (RC 造 ) 及 輕 鋼 構 造 建 築 物 (S 造 ) 均 為 m 3 如 一 棟 木 構 造 建 築 物 以 136 m 2 ( 約 40 坪 ) 計 算, 則 其 所 使 用 木 質 材 料 量 為 28.9 m 3, 而 RC 造 及 S 造 建 築 物 各 為 2.72 m 3 如 其 中 製 材 品 約 佔 30%, 則 木 構 造 建 築 為 8.67 m 3,RC 造 及 S 造 為 m 3, 這 些 製 材 品 均 需 進 行 加 壓 注 入 防 腐 處 理, 如 木 構 造 建 築 物 數 量 增 加, 當 然 需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量 就 會 增 加 加 壓 注 入 防 腐 處 理 係 為 延 長 木 材 之 使 用 年 限, 亦 即 延 緩 木 材 所 貯 藏 二 氧 化 碳 回 歸 大 氣 之 時 間, 有 減 緩 地 球 暖 化 之 環 境 貢 獻 上 述 木 構 造 建 築 物 建 築 面 積 136 m 2 (40 坪 ), 係 可 貯 藏 ( 固 定 ) 公 噸 CO 2 如 其 結 構 材 料 ( 樑 柱 地 檻 材 桁 木 等 ) 均 經 加 壓 注 入 防 腐 處 理, 並 滿 足 CNS3000 之 K4 的 要 求 時, 將 可 使 原 來 使 用 年 限 由 20 年 延 長 至 30 年 在 日 本 也 有 推 動 木 構 造 建 築 物 保 證 30 年 之 作 法 近 年 來 為 維 護 自 然 環 境 景 觀 保 護 人 們 周 圍 環 境, 從 天 然 素 材 之 親 切 感 與 地 球 景 觀 之 調 和 性 或 野 生 生 物 之 棲 息, 生 育 環 境 之 保 護 創 造 等 觀 點, 木 材 作 為 土 木 材 料 之 利 用 意 義 已 逐 漸 再 被 認 識 為 改 善 以 往 擋 土 牆 護 坡 節 制 壩 等 使 用 太 多 混 凝 土, 造 成 生 態 環 境 不 平 衡, 近 年 已 積 極 開 發 人 工 林 疏 伐 木 在 擋 土 牆 節 制 壩 等 生 態 工 程 之 應 用 技 術 此 係 將 柳 杉 或 杉 木 台 灣 杉 等 疏 伐 木 旋 切 成 圓 木 棒, 其 直 徑 為 9cm-15cm, 長 度 分 為 2m 及 1m 再 施 以 O&D 工 法 壓 縮 後, 依 CNS3000 施 以 ACQ 防 腐 劑 之 加 壓 注 入 處 理, 其 藥 劑 吸 收 量 達 K4 危 害 分 級 之 5.2kg/ m 3 如 此 防 腐 劑 可 在 柳 杉 邊 材 均 勻 分 布, 其 防 腐 效 果 可 達 年, 此 意 味 著 在 其 生 命 週 期 內, 可 將 木 材 所 含 存 之 CO 2 隔 離 於 大 氣 碳 循 環 系 之 外, 即 達 到 實 際 之 固 碳 ( 碳 隔 離 ) 之 效 果 在 此 介 紹 由 本 研 究 室 推 廣 之 木 格 框 擋 土 牆 及 節 制 壩 對 於 節 能 減 碳 固 碳 之 貢 獻 於 次 : 案 例 Ⅰ: 木 製 生 態 工 程 木 格 框 擋 土 牆 與 混 凝 土 製 工 程 CO 2 排 放 量 之 比 較 ( 照 片 1) 本 座 木 格 框 擋 土 牆 使 用 1 直 徑 12cm, 長 度 2m, 圓 木 棒 之 壁 材 84 支, 其 材 積 m 3 ; 2 直 徑 12cm, 長 度 1m, 圓 木 棒 之 壁 材 與 橫 柱 材 309 支, 其 材 積 4.450m 3 ; 直 徑 12cm, 長 度 1.2m, 圓 木 棒 之 壁 材 56 支, 其 材 積 0.968m 3,
7 共 計 使 用 材 積 7.836m 3 而 相 當 尺 寸 之 混 凝 土 製 擋 土 牆 需 使 用 混 凝 土 量 =30m 3 1 CO 2 排 放 量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 m 3 =517.2kg 混 凝 土 : m 3 =13,200kg 2 碳 (C) 之 固 定 量 (A)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 m 3 =5,030.7kg 其 中, 如 木 材 未 經 防 腐 處 理, 則 在 2-3 年 便 會 腐 朽 而 產 生 CO 2 排 放 至 大 氣 中, 以 柳 杉 材 比 重 為 0.35 計, 其 含 碳 量 為 175kg/ m 3 ( 此 係 木 材 碳 比 例 為 50% 計 ), 換 算 成 CO 2 時, 則 因 腐 朽 所 引 起 CO 2 發 生 量 為 kg/ m 3, 即 642 kg/ m 3 但 經 防 腐 處 理 則 這 些 CO 2 將 固 定 在 木 材 中 至 少 30 年 以 上 (B) 混 凝 土 :0kg 建 造 擋 土 牆 工 程 時, 如 以 木 材 ( 疏 伐 木 ) 取 代 混 凝 土 時, 可 使 CO 2 削 減 量 達 17,713.5 kg, 即 : CO 2 削 減 量 = 混 凝 土 CO 2 排 放 量 - 木 材 加 工 CO 2 排 放 量 + 木 材 CO 2 固 定 量, 則 ( ) =17713kg 照 片 1 木 製 生 態 工 法 木 格 框 擋 土 牆 完 成 圖 ( 台 灣 案 例 ) 南 投 處 仁 澤 溫 泉 附 近 案 例 II: 木 製 生 態 工 程 木 格 框 節 制 壩 A 例 與 混 凝 土 製 工 法 CO 2 排 放 量 之 比 較 ( 照
8 片 2) A 例 兩 座 節 制 壩 使 用 圓 木 棒 之 控 材 橫 材 與 斜 材 共 846 支, 其 材 積 m 3 ; 而 相 當 尺 寸 之 混 凝 土 製 節 制 壩 需 使 用 混 凝 土 量 1 號 壩 為 m 3 ;2 號 壩 為 m 3, 合 計 67 m 3 1 CO 2 排 放 量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 m 3 =827kg 混 凝 土 : m 3 =29,480kg 2 碳 (C) 之 固 定 量 (A)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 m 3 =8,044.3kg (B) 混 凝 土 :0kg 建 造 節 制 壩 工 程 時, 如 以 木 材 ( 疏 伐 木 ) 取 代 混 凝 土 時, 可 使 CO 2 削 減 量 達 36,697.3 kg, 即 : (29, )+ 8,044.3=36,697.3kg 照 片 2 宜 專 一 線 1.72km 木 格 框 節 制 壩 完 成 圖 案 例 III: 木 製 生 態 工 程 木 格 框 節 制 壩 B 例 與 混 凝 土 製 工 法 CO 2 排 放 量 之 比 較 ( 照 片 3) B 例 節 制 壩 使 用 圓 木 棒 之 材 積 預 估 為 m 3 ; 而 相 當 尺 寸 之 混 凝 土 製 擋 土 牆 需 使 用 混 凝 土 量 為 m 3 1 CO 2 排 放 量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 m 3 =745.14kg
9 混 凝 土 : m 3 =24,499.2kg 2 碳 (C) 之 固 定 量 (A) 防 腐 處 理 木 材 : m3=7,248.18kg (B) 混 凝 土 :0kg 建 造 擋 土 牆 工 程 時, 如 以 木 材 ( 疏 伐 木 ) 取 代 混 凝 土 時, 可 使 CO 2 削 減 效 果 達 kg, 即 : (24, ,248.18=31,002.2kg 照 片 3 宜 專 一 線 23.9km 木 格 框 節 制 壩 完 成 圖 表 1 生 態 工 程 以 木 格 框 架 取 代 鋼 筋 混 凝 土 結 構 CO 2 削 減 量 與 CO 2 貯 存 量 木 格 框 架 案 例 使 用 木 材 ( 台 灣 ) 材 積 (m 3 ) 鋼 筋 混 凝 CO 2 排 放 量 土 結 構 之 (kg) 體 積 (m 3 ) 1 擋 土 牆 木 材 :517 RC: 節 制 壩 木 材 :1053 RC: 節 制 壩 木 材 :730 RC: 節 制 壩 木 材 :243 RC: 節 制 壩 木 材 :269 RC:7440 CO 2 固 定 量 (kg) CO 2 削 減 量 (kg) *( 人 )/ 年
10 6 擋 土 牆 木 材 : RC: 木 格 框 木 材 : 駁 坎 RC: 節 制 壩 木 材 : RC: 節 制 壩 木 材 : RC: 註 *: 國 人 每 人 每 年 呼 出 CO 2 量 為 320kg, 換 算 每 座 生 態 工 程 所 削 減 CO 2 排 放 量 可 抵 上 之 國 人 數 目 五 結 語 從 保 育 生 物 多 樣 性 原 則 點 來 看, 今 後 天 然 林 禁 伐 是 一 種 趨 勢, 而 環 保 性 永 續 性 及 再 生 性 原 則 來 看, 今 後 供 給 人 類 所 需 生 物 資 源 - 木 材, 勢 必 來 自 人 工 林 因 木 材 資 源 可 在 永 續 性 生 產 狀 態 下, 永 續 供 應 人 們 之 需 求 為 培 育 生 長 旺 盛 之 森 林, 使 能 適 當 的 發 揮 森 林 所 具 有 之 多 方 面 機 能, 尤 其 生 產 人 們 所 需 之 生 物 資 源 ( 木 材 ), 有 必 要 推 動 綠 循 環 (green cycle)( 栽 植 撫 育 利 用 栽 植 ) 作 業, 若 木 材 不 利 用, 亦 不 實 施 疏 伐 等 人 為 作 業 時, 綠 循 環 之 平 衡 會 被 破 壞, 森 林 亦 會 荒 廢 掉 此 與 平 常 之 種 稻 就 必 須 割 稻 為 相 同 道 理 此 係 將 人 工 林 進 行 集 約 經 營 人 工 林 因 收 穫 循 環 期 間 較 短, 所 以 所 生 產 木 材 所 含 未 成 熟 材 相 對 的 較 高, 且 心 材 化 時 間 亦 短, 使 其 細 胞 之 生 化 反 應 較 不 完 全, 其 抽 出 物 性 質 有 別 於 天 然 林 木 材, 其 耐 腐 性 耐 蟻 性 均 較 差, 以 檜 木 ( 日 本 扁 柏 ) 為 例, 生 長 千 年 之 檜 木 樹 木, 砍 伐 後 製 造 成 製 材 品 供 建 築 使 用, 尚 可 使 用 千 年 以 上, 日 本 法 隆 寺 ( 現 列 為 世 界 遺 產 ), 已 歷 經 1300 年, 其 所 使 用 檜 木 ( 日 本 扁 柏 ) 木 材 尚 有 75% 為 當 初 之 材 料, 甚 至 於 再 經 過 千 年, 尚 能 保 持 有 50% 為 當 初 之 檜 木 材 但 人 工 林 檜 木 ( 約 年 生 ) 則 為 延 長, 其 使 用 年 限 必 須 要 施 以 加 壓 注 入 防 腐 處 理, 尤 其 是 邊 材 部 分 從 觀 點 來 看, 今 後 人 工 林 木 材 進 行 加 壓 注 入 防 腐 處 理 是 必 要 的 步 驟 國 內 木 材 防 腐 業 界 如 能 確 保 處 理 木 材 之 品 質, 其 市 場 應 可 預 期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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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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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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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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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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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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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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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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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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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CP70D0026D61ETW0R01-01-印刷
HQ / HQCN / HQC / HS Series ISO 9001 Certified WALRUS PUMP CO., LTD WALRUS HQ / HQCN / HQC / HS HQ / HQCN HQ / HQCN HQCN 入 口 壓 力 需 小 於 啟 動 壓 力 抽 深 6m 環 境 溫 度 +4º ~ +40º 40º :+4º ~ +40º :+4º ~ +40º +4º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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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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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一 會 計 學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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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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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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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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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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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廿一世紀集居環境規劃與建築型態塑造之研究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 與 方 法 2 3 4 5 第 二 章 回 顧 與 前 瞻 第 一 節 文 獻 回 顧 一 集 居 環 境 規 劃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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