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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泽毛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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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104913(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模 擬 機 建 制 及 其 訓 練 標 準 委 託 研 究 案 正 式 報 告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委 託 研 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本 研 究 報 告 僅 供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施 政 參 考, 並 不 代 表 該 署 政 策, 該 署 保 留 採 用 與 否 之 權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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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104913(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模 擬 機 建 制 及 其 訓 練 標 準 委 託 研 究 案 正 式 報 告 受 委 託 單 位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研 究 主 持 人 : 林 世 昌 研 究 助 理 : 陳 立 喬 賴 建 志 謝 宗 翰 塗 智 翔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委 託 研 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本 研 究 報 告 僅 供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施 政 參 考, 並 不 代 表 該 署 政 策, 該 署 保 留 採 用 與 否 之 權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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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4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4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標... 4 第 三 節 研 究 範 圍... 5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流 程... 6 第 二 章 文 獻 分 析... 7 第 一 節 國 內 相 關 文 獻 與 研 究... 7 第 二 節 有 關 訓 練 設 備 訓 練 標 準 發 證 規 範 之 STCW 與 國 內 法 第 三 章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第 一 節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本 質 第 二 節 IMO 典 範 課 程 第 三 節 國 內 海 事 院 校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第 四 節 國 內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中 心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第 五 節 海 軍 官 校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第 六 節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第 七 節 日 本 美 國 與 加 拿 大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之 海 事 訓 練 課 程 第 八 節 我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現 階 段 之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第 九 節 我 國 海 軍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第 四 章 我 國 與 加 拿 大 日 本 及 美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現 階 段 自 辦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策 略 之 SWOT 分 析 第 一 節 核 心 任 務 工 作 要 求 第 二 節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策 略 與 師 資 第 三 節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設 備 第 四 節 訓 練 教 材 與 訓 練 紀 錄 簿 第 五 節 適 任 證 書 級 別 與 商 船 的 通 用 性 第 六 節 加 拿 大 日 本 美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我 國 海 軍 與 海 巡 機 關 自 辦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SWOT 分 析 第 五 章 國 外 公 私 部 門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的 受 訓 對 象 模 擬 機 設 備 與 認 證 機 制 第 一 節 海 事 教 育 院 校 第 二 節 海 事 訓 練 中 心 第 三 節 海 事 科 技 公 司 第 四 節 海 軍 第 六 章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的 考 試 制 度 與 教 材 編 修 方 向 中 長 期 教 育 訓 練 課 i
6 程 規 劃 第 一 節 海 事 訓 練 考 試 制 度 規 劃 第 二 節 海 事 教 材 編 修 策 略 第 三 節 中 長 期 教 育 訓 練 師 資 與 課 程 規 劃 第 四 節 小 結 第 七 章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建 置 基 礎 船 員 訓 練 與 模 擬 訓 練 機 設 備 標 準 第 一 節 訓 練 對 象 與 認 證 標 準 第 二 節 訓 練 課 程 第 三 節 海 巡 人 員 基 礎 訓 練 設 備 第 四 節 模 擬 機 規 格 與 需 求 第 五 節 小 結 第 八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第 二 節 研 究 建 議 與 策 略 第 三 節 結 論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1 國 外 參 訪 議 題 與 期 程 附 錄 2 國 外 參 訪 與 模 擬 機 實 作 報 告 附 錄 3 國 內 相 關 機 關 參 訪 議 題 與 期 程 附 錄 4 委 託 研 究 案 專 家 焦 點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附 錄 5 期 中 報 告 修 訂 說 明 書 附 錄 6 期 末 報 告 修 訂 說 明 書 ii
7 表 次 表 2-1 各 職 級 船 員 依 STCW 公 約 2010 年 修 正 案 應 受 專 業 訓 練 對 照 表 表 2-2 商 船 各 職 級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與 海 巡 署 職 能 需 求 相 關 性 表 3-1 IMO 典 範 課 程 表 3-2 IMO 典 範 課 程 與 海 巡 職 能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表 3-3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之 専 門 基 礎 科 目 授 業 科 目 一 覧 表 表 3-4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畢 業 生 取 得 資 格 表 3-5 日 本 各 級 海 技 士 規 範 及 可 擔 任 職 務 表 表 3-6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教 育 體 系 表 3-7 救 生 艇 筏 及 救 難 艇 課 程 表 3-8 艙 面 ( 輪 機 ) 資 源 管 理 課 程 表 3-9 醫 療 急 救 課 程 表 3-10 工 作 小 艇 課 程 表 3-11 基 本 安 全 訓 練 課 程 科 目 - 基 礎 急 救 表 3-12 基 本 安 全 訓 練 課 程 科 目 - 基 礎 滅 火 表 3-13 基 本 安 全 訓 練 課 程 科 目 - 求 生 技 能 表 3-14 基 本 安 全 訓 練 課 程 科 目 - 個 人 安 全 與 社 會 責 任 課 程 表 3-15 進 階 滅 火 及 損 害 管 制 課 程 表 校 2 中 心 代 訓 課 程 表 4-1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績 效 指 標 摘 要 表 4-2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所 屬 組 織 與 主 要 工 作 任 務 表 4-3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主 要 任 務 與 執 行 事 項 表 4-4 海 巡 署 主 要 工 作 任 務 與 執 行 事 項 表 4-5 日 本 各 級 海 技 士 規 範 及 可 擔 任 職 務 表 表 4-6 我 國 與 先 進 國 家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自 辦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優 勢 分 析 表 7-1 海 事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建 議 表 7-2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船 艇 模 訓 設 備 施 訓 課 目 與 購 置 套 數 建 置 iii
8 圖 次 圖 3-1 人 / 船 / 環 境 所 構 成 的 系 統 圖 4-1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學 院 全 功 能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4-2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4-3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訓 練 船 PL 圖 4-4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專 責 訓 練 用 船 BARQUE USCGC EAGLE (WIX-327) 圖 4-5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訓 練 中 心 航 空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圖 4-6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訓 練 中 心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圖 4-7 破 冰 船 上 的 模 訓 設 備 圖 4-8 直 升 機 救 難 游 泳 人 員 學 校 之 游 泳 訓 練 場 圖 4-9 海 軍 官 校 之 專 業 訓 練 教 室 圖 4-10 興 達 港 訓 練 基 地 操 船 模 擬 教 室 圖 4-11 興 達 港 訓 練 基 地 操 船 模 擬 教 室 設 備 近 拍 圖 4-12 興 達 港 訓 練 基 地 輪 機 模 擬 教 室 圖 4-13 興 達 港 訓 練 基 地 輪 機 模 擬 教 室 空 間 配 置 圖 4-14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訓 練 教 材 圖 4-15 U.S. COAST GUARD BOAT OPERATIONS AND TRAINING (BOAT) MANUAL VOLUME II 88 圖 4-16 海 軍 艦 隊 各 階 段 訓 練 目 標 圖 4-17 海 軍 艦 艇 操 演 教 範 內 文 範 例 圖 4-18 海 軍 訓 練 用 表 -- 航 海 科 圖 5-1 北 荷 蘭 ROC 學 校 的 學 生 們 使 用 VSTEP 總 部 的 全 功 能 駕 駛 室 模 擬 機 圖 5-2 全 功 能 內 河 航 行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5-3 印 度 尼 西 亞 港 口 集 團 大 學 圖 5-4 上 海 海 事 大 學 動 力 定 位 中 心 揭 牌 儀 式 圖 5-5 胡 志 明 海 事 大 學 之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5-6 井 裡 汶 海 事 學 院 全 功 能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5-7 井 裡 汶 海 事 學 院 圖 5-8 奈 及 利 亞 海 事 學 校 全 功 能 海 事 模 擬 機 圖 5-9 奈 及 利 亞 海 事 學 校 全 功 能 海 事 模 擬 機 圖 5-10 韓 國 海 洋 與 漁 業 科 技 大 學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5-11 瓦 爾 納 大 學 操 船 模 擬 教 室 圖 5-12 瓦 爾 納 大 學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5-13 RANACO 教 育 培 訓 學 院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5-14 BEST 海 事 學 院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5-15 ISKES/DAMEN 培 訓 中 心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5-16 埃 及 河 流 運 輸 主 管 部 門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5-17 SMIT 操 船 模 擬 機 iv
9 圖 5-18 ALPHATRON 培 訓 中 心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5-19 希 臘 DANAOS 集 團 全 功 能 模 擬 機 圖 5-20 MICLYN EXPRESS OFFSHORE 泰 國 培 訓 基 地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5-21 SIPSA 公 司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5-22 ECDIS LTD 桌 上 型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5-23 ECDIS LTD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5-24 澳 大 利 亞 的 軍 隊 人 員 使 用 桌 上 型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5-25 保 加 利 亞 的 海 軍 學 院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圖 5-26 墨 西 哥 的 海 軍 全 功 能 模 擬 機 圖 5-27 印 度 尼 西 亞 海 軍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5-28 NAVSEA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6-1 現 階 段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規 畫 圖 6-2 未 來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在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v
10 提 要 關 鍵 詞 : 海 事 訓 練 模 擬 機 訓 練 標 準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一 研 究 緣 起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 以 下 簡 稱 海 巡 署 )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巡 防 艦 艇 人 員 於 103 年 6 月 18 日 前 皆 須 遵 循 船 員 法 之 訓 練 發 證 制 度, 前 揭 人 員 需 接 受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及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以 下 簡 稱 STCW) 規 定 之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並 於 訓 後 申 領 船 員 適 任 證 書 惟 STCW 國 際 公 約 之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係 針 對 商 船 船 員 設 計 之 訓 練 發 證 制 度, 於 海 巡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巡 防 艦 艇 任 務 屬 性 扞 格 處 頗 多, 於 船 員 法 新 法 修 正 通 過 後,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巡 防 艦 艇 人 員 除 有 關 航 行 安 全 及 海 難 處 理 外, 有 關 海 勤 人 員 資 格 執 勤 及 培 訓 將 不 適 用 該 法 規 定 由 於 海 巡 艦 艇 與 商 船 存 在 基 本 功 能 目 的 差 異, 原 交 通 部 航 海 人 員 測 驗 也 未 能 完 全 符 合 海 巡 任 務 需 求, 海 巡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於 船 員 法 修 訂 後, 與 相 關 機 關 學 者 及 實 單 位 代 表 進 行 多 次 的 討 論, 訂 定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讓 海 巡 人 員 之 訓 練 發 證 業 務 有 所 遵 循, 然 因 其 規 劃 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多 採 實 機 實 訓, 並 以 現 有 艦 艇 裝 備 為 之 惟 非 所 有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皆 可 以 實 機 實 訓 方 式 完 成, 且 國 內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 及 長 榮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之 模 擬 機 設 備, 其 規 格 系 統 環 境 及 操 作 參 數 亦 並 非 針 對 海 巡 艦 艇 特 性 設 置, 可 茲 運 用 有 限 為 訓 練 海 巡 人 員 危 機 應 處 能 力 防 止 人 為 事 故 發 生 降 低 風 險 以 確 保 船 舶 航 行 安 全, 期 透 過 委 託 研 究, 提 供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評 核 標 準 與 訓 練 模 擬 機 建 制 評 估 之 相 關 意 見, 協 助 建 立 符 合 專 屬 海 巡 人 員 完 整 之 自 辦 訓 練 發 證 制 度, 樹 立 海 域 執 法 權 威 二 研 究 方 法 與 過 程 本 研 究 採 用 的 研 究 方 法 主 要 包 括 : 文 獻 研 究 法 比 較 研 究 法 實 地 訪 查 法 等 主 要 研 究 方 法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臚 列 如 下 : 1. 完 成 分 析 國 外 海 巡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評 核 標 準 可 供 參 考 採 行 之 內 容 1
11 2. 完 成 分 析 比 較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及 長 榮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之 模 擬 機 設 備 之 功 能 特 性 及 其 系 統 管 理 認 證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認 證 可 供 參 考 採 行 之 內 容 3. 完 成 分 析 STCW 公 約 規 範 與 建 議 下, 海 巡 艦 船 艇 航 海 人 員 透 過 模 擬 機 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4. 完 成 分 析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巡 任 務 需 求 前 提, 模 擬 機 之 訓 練 計 畫 師 資 培 育 及 品 質 管 理 5. 完 成 分 析 適 合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的 考 試 制 度 與 教 材 編 修 方 向 6. 完 成 分 析 並 可 經 國 際 認 證 之 模 擬 機 訓 練 標 準 及 測 驗 評 核 建 議 7. 完 成 分 析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模 擬 機 之 規 格 設 計 及 經 費 評 估 三 重 要 發 現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是 以 安 全 遂 行 組 織 任 務, 而 完 整 且 穩 定 性 高 的 海 事 訓 練 需 有 強 大 的 後 勤 支 援, 本 研 究 針 對 美 國 日 本 與 加 拿 大 等 先 進 國 家 海 巡 機 關 ( 以 下 簡 稱 美 日 加 海 巡 機 關 ) 的 海 事 訓 練 進 行 分 析, 重 要 發 現 簡 述 如 下 1. 美 日 加 海 巡 機 關 對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投 入 資 源 高 (1). 自 編 的 教 材 (2). 師 資 培 訓 (3). 基 礎 設 備 (4). 專 業 訓 練 教 室 (5). 實 習 專 用 船 2. 美 日 加 海 巡 機 關 對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的 要 求 均 高 於 STCW 的 規 範 3. 美 日 加 海 巡 機 關 操 船 模 擬 訓 練 機 均 採 用 客 制 化 規 格 4. 美 日 加 海 巡 機 關 之 海 事 訓 練 具 商 船 船 員 訓 練 效 力 (1). 可 授 予 學 員 取 得 商 船 船 員 訓 練 教 員 的 資 格 (2). 取 得 同 等 級 的 適 任 證 書 (3). 可 抵 免 商 船 船 員 訓 練 課 程 學 分 5. 美 日 加 海 巡 機 關 新 進 人 員 先 經 6-12 月 實 習, 評 核 核 可 才 能 獨 立 當 值 四 主 要 建 議 事 項 符 合 海 巡 任 務 取 向 的 良 好 訓 練 設 備 師 資 教 材 及 對 海 巡 工 作 有 強 烈 認 同, 才 能 提 昇 訓 練 的 成 果 1. 近 期 優 先 工 作 (1). 補 足 人 員 研 習 中 心 專 職 行 政 人 力 師 資 專 責 人 員 ( 優 先 ) 2
12 船 艇 大 修 / 待 修 期 間 之 艦 船 艇 幹 部 ( 支 援 ) 岸 上 艦 長 / 艇 長 / 輪 機 長 ( 專 任 教 官 ) 建 制 (2). 培 訓 海 巡 署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教 官 師 資 (3). 編 撰 符 合 海 巡 專 業 職 能 訓 練 所 需 的 訓 練 紀 錄 簿 (4). 自 編 或 選 擇 適 合 海 巡 現 階 段 訓 練 課 程 之 教 材 大 綱 (5). 持 續 自 辦 或 委 辦 海 勤 人 員 換 證 所 需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6). 編 列 建 制 基 礎 與 進 階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設 備 的 經 費 2. 中 長 期 工 作 (1). 建 置 基 礎 與 進 階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設 備 (2). 由 海 巡 任 務 取 向, 整 合 訓 練 課 程 並 製 作 標 準 化 的 課 程 簡 報 及 講 義 供 教 官 教 學 基 礎 訓 練 課 程 海 巡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岸 上 晉 升 訓 練 課 程 (3). 配 合 實 習 訓 練, 建 制 標 準 化 之 各 型 艦 船 艇 訓 練 教 材 培 訓 海 巡 艦 船 艇 的 師 資 建 制 教 學 SOP( 教 材 課 程 簡 報 及 講 義 )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評 核 關 於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評 核 的 方 式, 應 採 口 試 及 實 作 並 重, 而 訓 練 紀 錄 簿 中 的 逐 項 簽 核 表 單 中, 針 對 航 儀 操 作 船 舶 避 碰 主 輔 機 啟 動 與 緊 急 應 變 的 程 序 等 部 份 的 簽 核 項 目 由 學 員 簡 述 實 作 程 序 取 代 合 格 / 不 合 格 的 勾 選 項, 確 保 學 習 的 成 效 3
13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海 巡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以 下 簡 稱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B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模 擬 機 建 制 及 其 訓 練 標 準 委 託 研 究 案 之 計 畫 說 明 部 分 載 明 :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巡 防 艦 艇 人 員 除 有 關 航 行 安 全 及 海 難 處 理 外, 有 關 海 勤 人 員 資 格 執 勤 及 培 訓 將 不 適 用 該 船 員 法 規 定 本 總 局 刻 正 研 擬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由 於 海 巡 艦 艇 與 商 船 存 在 基 本 功 能 目 的 差 異, 原 交 通 部 航 海 人 員 測 驗 未 能 完 全 符 合 海 巡 任 務 需 求 ; 另 規 劃 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多 採 實 機 實 訓, 以 現 有 艦 艇 裝 備 為 之, 惟 非 所 有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皆 可 以 實 機 實 訓 方 式 完 成, 而 國 內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及 長 榮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之 模 擬 機 設 備, 其 規 格 系 統 環 境 及 操 作 參 數 亦 並 非 針 對 海 巡 艦 艇 特 性 設 置, 可 茲 運 用 有 限 為 訓 練 海 巡 人 員 危 機 應 處 能 力 防 止 人 為 事 故 發 生 降 低 風 險 以 確 保 船 舶 航 行 安 全, 亟 需 委 託 專 家 學 者 研 究, 提 供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評 核 標 準 與 訓 練 模 擬 機 建 制 評 估 之 相 關 意 見, 協 助 建 立 符 合 專 屬 海 巡 人 員 完 整 之 自 辦 訓 練 發 證 制 度, 樹 立 海 域 執 法 權 威 配 合 船 員 法 之 修 正, 為 接 續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勤 人 員 之 適 任 性 認 證, 以 安 全 遂 行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上 執 法 及 維 護 國 家 海 洋 權 益 之 任 務,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參 照 1978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與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及 其 修 正 案 (STCW Convention, 以 下 簡 稱 STCW2010) 的 基 本 精 神, 擬 訂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並 針 對 專 業 職 能 訓 練 對 照 表 專 業 訓 練 科 目 的 教 材 大 綱 海 事 專 業 師 資 與 設 備 認 證 訓 練 期 程 海 巡 人 員 之 航 海 適 任 證 書 換 發 等 工 作, 進 行 作 業 規 劃 以 成 本 考 量 的 實 機 實 訓, 係 利 用 艦 艇 上 的 裝 備, 依 據 訓 練 課 目 的 情 境 需 求, 在 泊 港 期 間 或 航 行 中 進 行 訓 練, 無 法 滿 足 所 有 的 海 事 課 程 需 求, 另 外 在 教 材 設 備 師 資 與 評 核 標 準 安 排 也 是 目 前 的 需 審 慎 考 量 的 課 題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標 在 上 述 委 託 單 位 的 研 究 計 畫 案 說 明 中, 揭 櫫 下 列 幾 個 議 題 : 一 動 機 ( 一 )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規 劃 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多 採 實 機 實 訓, 無 法 滿 足 所 有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要 求 4
14 ( 二 ) 船 員 訓 練 專 業 機 構 (3 校 2 中 心 1 ) 之 訓 練 課 程 教 材 模 擬 機 設 備 等, 其 規 格 系 統 環 境 及 操 作 參 數 亦 並 非 針 對 海 巡 艦 艇 特 性 設 置, 其 訓 練 標 的 多 是 以 商 船 為 主 ( 固 定 航 線 船 舶 / 貨 物 安 全 載 運 避 碰 ), 無 法 全 然 符 合 海 巡 機 關 核 心 任 務 需 求 ( 航 線 與 航 法 機 動 海 域 執 法 / 海 難 救 助 / 漁 業 巡 護 登 檢 /CPA 與 TCPA 最 小 ) 二 目 的 ( 一 ) 為 訓 練 海 巡 人 員 危 機 應 處 能 力 防 止 人 為 事 故 發 生 降 低 風 險 以 確 保 船 舶 航 行 安 全 ; ( 二 ) 提 供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評 核 標 準 與 訓 練 模 擬 機 建 制 評 估 之 相 關 意 見, 協 助 建 立 符 合 專 屬 海 巡 人 員 完 整 之 自 辦 訓 練 發 證 制 度 統 計 至 2015 年 底, 海 巡 署 現 有 的 20 噸 級 以 上 艦 艇 ( 含 巡 護 船 ) 數 量 為 154 艘, 包 含 4 艘 1000 噸 級 中 大 型 巡 防 艦 與 陸 續 建 與 交 船 的 28 艘 第 4 代 100 噸 級 巡 防 艇, 實 際 擔 服 海 勤 工 作 人 力 約 1500 人, 不 論 是 船 隊 規 模 人 力 配 置 或 裝 備 數 量 規 格 均 已 達 到 重 新 審 視 建 置 海 巡 專 屬 模 擬 機 的 機 會 點 值 此 之 際 海 巡 署 除 了 應 陸 續 規 劃 更 新 妥 適 的 設 備 教 材 外, 在 中 長 期 計 畫 中, 應 審 慎 考 量 建 置 適 合 海 巡 任 務 需 求 與 船 艦 配 備 的 模 擬 機 等 設 備 來 作 為 自 訓 與 海 事 評 議 之 用, 本 研 究 團 隊 成 員 在 海 上 執 勤 工 作 經 驗, 海 巡 任 務 需 求, 計 參 考 美 國 荷 蘭 新 加 坡 之 海 巡 機 關 與 我 國 海 軍 海 事 訓 練 構 機 構 之 專 業 訓 練 與 設 備, 以 SWOT 深 入 分 析 探 討 相 關 議 題, 並 研 擬 出 適 合 海 巡 署 之 航 海 人 員 專 業 職 能 訓 練 對 照 表 與 專 業 訓 練 科 目 的 教 材 大 綱 建 議 及 訓 練 測 驗 標 準, 幫 助 海 巡 機 關 修 訂 相 關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紀 錄 簿 師 資 培 育, 也 會 針 對 訓 練 模 擬 機 設 備 與 訓 練 的 建 置 作 業 提 供 評 估 預 期 研 究 結 果 方 面 遵 循 委 託 單 位 指 定 的 下 列 目 標 : 一 規 劃 適 合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的 考 試 制 度 與 教 材 編 修 方 向 二 完 整 並 可 經 國 際 認 證 之 模 擬 機 訓 練 標 準 及 測 驗 評 核 建 議 三 建 制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模 擬 機 之 規 格 設 計 第 三 節 研 究 範 圍 配 合 委 託 機 關 的 要 求, 本 次 的 研 究 案, 包 含 下 列 面 向 一 文 獻 研 究 : 包 含 STCW 與 國 內 相 關 海 事 規 範 的 分 析, 包 含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勤 人 員 訓 練 認 證 的 相 關 計 畫 二 海 事 訓 練 標 準 建 制 : 從 海 軍 先 進 國 家 海 巡 機 關 與 國 內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的 訓 練 標 準, 提 供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之 訓 練 標 準 建 制 參 考 三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教 材 與 訓 練 紀 錄 簿 的 架 構 比 較 : 比 較 上 述 機 關 各 版 本 1 所 謂 的 3 校 2 中 心 係 指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中 華 航 業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及 長 榮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5
15 訓 練 教 材 與 訓 練 紀 錄 簿, 提 供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在 修 訂 訓 練 紀 綠 簿 的 參 考 四 海 事 訓 練 與 設 備 的 認 證 與 公 信 力 議 題 五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建 置 基 礎 船 員 訓 練 與 模 擬 訓 練 機 的 設 備 標 準 與 課 程 建 議 六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的 中 長 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建 議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流 程 為 了 確 實 掌 握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勤 人 員 訓 練 認 證 發 展 的 內 部 優 勢 與 劣 勢 及 外 部 的 競 爭 與 機 會 點, 針 對 海 巡 機 關 現 階 段 自 辦 訓 練 發 證 加 以 分 析 並 尋 求 強 化 與 改 善 策 略 參 考 其 他 國 內 外 之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中 心 與 海 域 執 法 機 關 的 訓 練 單 位 訓 練 設 備 教 材 與 課 程 等 現 況, 也 將 參 訪 國 際 先 進 的 海 事 科 技 公 司, 提 供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評 核 標 準 與 訓 練 模 擬 機 建 制 評 估 之 相 關 意 見, 協 助 建 立 符 合 專 屬 海 巡 人 員 完 整 之 自 辦 訓 練 發 證 制 度 研 究 方 法 如 下 : 一 文 獻 研 究 : 針 對 海 事 人 才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等 議 題 的 研 究, 包 含 海 巡 署 過 去 的 委 託 研 究 案 學 位 論 文 研 討 會 文 章 進 行 分 析 比 較 二 比 較 研 究 : 比 較 國 內 外 海 軍 海 巡 機 關 與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的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設 備 與 師 資 之 規 劃 精 神 三 實 地 訪 查 : 研 究 團 隊 將 針 對 相 關 議 題 預 計 至 下 列 有 關 機 構 訪 查 ( 一 ) 模 擬 訓 練 機 : 了 解 其 模 擬 機 設 備 之 功 能 特 性 及 其 系 統 管 理 認 證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認 證 1. 國 際 : 荷 蘭 VSTEP( 荷 蘭 鹿 特 丹 ) 海 事 科 技 公 司 ( 經 DNV 認 證, VSTEP 公 司 負 責 多 國 的 海 軍 海 巡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及 大 學 的 海 事 專 業 模 擬 機 建 置 ) 波 蘭 UNITEST( 波 蘭 格 但 期 特 Gdańsk) 海 事 科 技 公 司 ( 負 責 多 國 的 海 軍 海 巡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及 大 學 的 海 事 專 業 模 擬 機 建 置, 包 含 台 灣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 或 其 他 模 擬 機 公 司 2. 國 內 :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及 長 榮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等 ( 二 ) 訓 練 教 材 與 測 驗 制 度 : 比 較 我 國 海 軍 與 國 內 相 關 海 事 訓 練 中 心 的 訓 練 教 材, 人 員 訓 練 方 式 ( 三 ) 專 家 諮 詢 座 談 : 預 計 與 上 述 機 關 的 人 員 船 舶 修 造 ( 設 備 ) 公 司, 與 海 事 訓 練 品 質 標 準 的 檢 驗 公 司 進 行 座 談 ( 四 ) 實 務 機 關 訪 談 : 將 針 對 相 關 議 題, 訪 談 艦 ( 艇 ) 人 員 並 利 用 簡 易 實 作 方 式, 確 認 可 行 性 與 回 饋 研 究 6
16 第 二 章 文 獻 分 析 第 一 節 國 內 相 關 文 獻 與 研 究 一 海 域 執 法 機 關 特 性 分 析 ( 一 ) 海 洋 巡 防 理 論 與 實 務 : 海 巡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前 副 總 局 長 邊 子 光 所 編 彙, 就 全 世 界 各 國 的 海 域 執 法 制 度 作 周 詳 並 精 要 的 論 述, 也 彙 整 各 沿 海 國 海 域 執 法 的 特 徵, 呈 現 組 織 型 態 及 各 項 特 徵 的 分 布 發 現 及 詮 釋, 更 進 一 步 應 用 敘 述 性 統 計 作 兩 變 項 間 的 關 係 測 量 文 中 發 現 世 界 先 進 的 國 家 中, 有 60% 在 海 域 執 法 工 作 上 係 由 軍 事 單 位 來 執 行, 其 次 為 獨 立 的 海 域 執 法 機 關 ( 我 國 即 屬 此 類 ) 或 警 察 來 執 行, 少 數 的 小 國 家 則 是 委 由 鄰 近 的 強 國 協 助 海 域 的 巡 防 工 作 ( 二 ) 海 域 執 法 理 論 與 實 務 : 海 巡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副 總 局 長 姚 洲 典 所 編 彙, 先 從 海 域 執 法 的 概 念 談 起, 並 就 我 國 的 海 域 執 法 機 關 與 業 務 沿 革 作 細 述, 談 及 海 巡 的 定 位 勤 務 方 式 執 法 依 據 與 執 勤 重 點 ( 三 ) 海 巡 機 關 在 海 事 安 全 所 扮 演 之 角 色 : 本 書 為 海 巡 署 2009 年 的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海 巡 署 是 我 國 擁 有 最 大 海 上 執 法 能 量 的 部 會, 依 據 美 日 等 國 之 政 府 組 織 體 系, 應 是 上 述 海 事 安 全 事 務 最 主 要 的 主 管 及 執 行 機 關 可 是 由 於 我 國 海 巡 署 成 立 的 時 間 較 晚, 交 通 部 反 倒 是 上 述 許 多 海 事 安 全 事 務 的 主 管 機 關 交 通 部 因 缺 乏 人 力, 又 多 交 由 航 港 局 執 行 建 議 擁 有 豐 富 海 上 執 法 能 量 的 海 巡 署, 應 逐 漸 加 重 其 扮 演 之 角 色, 短 期 內 應 增 建 海 事 安 全 設 備 晉 用 海 事 人 才 加 強 訓 練, 繼 而 積 極 學 習 並 思 考 接 管 相 關 業 務 之 可 行 性, 以 專 業 能 力 維 護 我 國 海 洋 權 益 2 ( 四 ) 海 岸 巡 防 法 : 依 海 岸 巡 防 法 規 定, 海 巡 署 為 維 護 臺 灣 地 區 海 域 及 海 岸 秩 序, 與 資 源 之 保 護 利 用, 確 保 國 家 安 全, 保 障 人 民 權 益, 掌 理 下 列 事 項, 包 含.. 1. 海 岸 管 制 區 之 管 制 及 安 全 維 護 事 項 2. 入 出 港 船 舶 或 其 他 水 上 運 輸 工 具 之 安 全 檢 查 事 項 3. 海 域 海 岸 河 口 與 非 通 商 口 岸 之 查 緝 走 私 防 止 非 法 入 出 國 執 行 4. 通 商 口 岸 人 員 之 安 全 檢 查 及 其 他 犯 罪 調 查 事 項 5. 海 域 及 海 岸 巡 防 涉 外 事 務 之 協 調 調 查 及 處 理 事 項 6. 走 私 情 報 之 蒐 集, 滲 透 及 安 全 情 報 之 調 查 處 理 事 項 7. 海 洋 事 務 研 究 發 展 事 項 2 陳 彥 宏 等, 海 巡 機 關 在 海 事 安 全 應 扮 演 的 角 色, 海 巡 署 2009 年 委 託 研 究 案, 頁 ix 7
17 8. 執 行 事 項.. (1) 海 上 交 通 秩 序 之 管 制 及 維 護 事 項 (2) 海 上 救 難 海 洋 災 害 救 護 及 海 上 糾 紛 之 處 理 事 項 (3) 漁 業 巡 護 及 漁 業 資 源 之 維 護 事 項 (4)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及 保 育 事 項 9. 其 他 有 關 海 岸 巡 防 之 事 項 而 前 項 第 五 款 有 關 海 域 及 海 岸 巡 防 國 家 安 全 情 報 部 分, 應 受 國 家 安 全 局 之 指 導 協 調 及 支 援 由 此 可 知 海 巡 署 的 任 務 多 元, 除 了 海 上 執 法 及 維 護 國 家 海 洋 權 益 外, 尚 需 協 助 交 通 部 國 防 部 內 政 部 環 保 署 與 漁 業 署 等 單 位 執 行 海 上 交 通 管 理 海 難 救 助 海 上 國 防 安 全 情 報 蒐 集 領 海 鄰 接 區 與 專 屬 經 濟 區 的 國 土 安 全 與 秩 序 海 洋 污 染 取 締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與 違 規 漁 業 行 為 的 取 締 等 相 關 業 務 即 海 巡 組 織 的 功 能 包 含 了 傳 統 的 海 域 執 法 之 警 察 角 色 外, 尚 有 國 土 防 衛 預 警 之 軍 事 任 務 災 害 救 助 之 消 防 任 務 海 洋 污 染 與 環 境 保 育 之 環 保 任 務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之 漁 業 巡 護 任 務 違 反 海 域 無 害 通 過 權 之 國 境 管 理 任 務 違 反 船 舶 分 道 航 行 之 海 上 交 通 管 理 任 務 海 岸 管 制 與 近 海 岸 區 之 環 境 保 護 之 安 檢 與 保 育 任 務 主 要 執 勤 工 具 包 含 與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配 合 海 空 聯 巡 與 救 助 用 之 直 升 機 海 上 航 行 之 各 巡 防 艦 艇 海 難 救 助 之 水 上 摩 拖 車 岸 際 巡 邏 之 交 通 車 等, 並 且 應 用 各 種 海 事 科 技, 諸 如 岸 際 雷 達 搜 救 優 選 系 統 DMB( 表 面 海 流 測 量 浮 標,Data Maker Buoy; 簡 稱 DMB), 船 上 也 依 噸 位 與 屬 性 而 配 賦 不 同 規 格 之 武 裝 直 升 機 落 艦 導 航 通 訊 航 儀 輪 機 及 救 生 設 備 等, 船 上 人 員 除 了 需 具 備 基 本 的 執 法 能 力 外, 尚 需 擁 有 其 他 海 巡 專 業 職 能 來 強 化 海 域 管 控 與 安 全 管 理 ( 林 世 昌,2014) ( 五 ) 海 洋 委 員 會 組 織 法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組 織 法 3 : 行 政 院 為 統 合 海 洋 相 關 政 策 規 劃 協 調 及 推 動, 並 辦 理 海 域 與 海 岸 巡 防 及 海 洋 保 育 研 究 業 務, 特 設 海 洋 委 員 會, 並 設 海 巡 署 及 海 洋 保 育 署 為 次 級 機 關 未 來 的 海 洋 保 育 署 掌 理 海 洋 生 態 環 境 保 護 生 物 多 樣 性 保 育 與 復 育 海 洋 保 護 區 域 整 合 規 劃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規 劃 等 事 項, 且 可 視 需 要 設 立 分 署, 執 行 海 域 與 海 岸 生 態 環 境 保 護 等 由 於 涉 及 工 作 包 含 執 法 與 船 舶 操 縱, 除 了 暫 先 由 海 巡 署 移 撥 人 力 外, 未 來 在 人 員 養 成 教 育 訓 練 可 能 會 比 照 海 巡 署 之 機 制, 委 由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辦 理 海 洋 委 員 會 國 家 海 洋 研 究 院 組 織 法, 明 定 海 洋 研 究 院 掌 理 海 洋 政 策 研 究 海 洋 保 育 與 海 巡 執 法 人 員 的 教 育 訓 練 認 證 及 管 理 依 其 規 定, 所 指 教 育 訓 練 應 為 在 職 人 員 之 教 育 訓 練 二 訓 練 機 關 與 設 備 類 我 國 的 船 員 可 初 分 為 3 種 體 系, 商 ( 漁 ) 船 船 員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勤 3 海 洋 委 員 會 組 織 法 海 洋 委 員 會 海 洋 保 育 署 組 織 法 及 國 家 海 洋 研 究 院 組 織 法, 於 2015 年 7 月 1 日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施 行 日 期 由 行 政 院 另 行 公 告 8
18 人 員 及 海 軍, 依 序 由 3 校 2 中 心 ( 商 船 / 漁 船 ) 4 海 事 職 校 ( 商 船 / 漁 船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與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 海 巡 署 巡 防 艦 艇 ) 海 軍 官 校 及 左 營 訓 練 基 地 ( 軍 艦 ) 來 進 行 訓 練 在 海 巡 署 2010 年 委 託 研 究 案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勤 人 才 培 育 及 經 管 制 度 之 研 究 中 針 對 海 軍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與 簽 證 有 詳 細 的 敘 述 與 介 紹 ; 又 在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2013 年 委 託 研 究 案 中 華 民 國 STCW 公 約 履 約 文 件 研 究 報 告 書 中 的 附 件 2.1 及 2.2 中, 詳 述 我 國 海 事 院 校 之 海 事 教 育 與 訓 練 課 程, 各 校 所 使 用 之 訓 練 設 備 詳 列 於 本 書 第 三 章 三 訓 練 教 材 與 課 程 類 船 員 的 訓 練 教 材, 可 分 為 養 成 教 育 訓 練 教 材 在 職 訓 練 之 訓 練 教 材 及 船 上 實 作 之 訓 練 記 錄 簿 三 類, 在 商 船 船 員 的 部 份, 有 由 教 育 部 所 編 列 的 教 材 各 校 教 師 之 上 課 教 材 交 通 部 委 外 編 彙 之 船 員 訓 練 教 材 / 岸 上 晉 升 訓 練 教 材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記 錄 簿 與 補 強 訓 練 記 錄 簿 船 公 司 的 訓 練 專 書 等 海 巡 署 的 訓 練 教 材, 目 前 的 規 劃 是 部 份 課 程 委 外 訓 練, 並 透 過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安 排 幹 部 職 能 專 業 訓 練, 開 始 建 制 專 屬 內 訓 師 資 與 教 材 海 軍 的 訓 練 教 材 為 海 軍 自 編 的 海 軍 教 範, 由 艦 上 幹 部 依 綜 合 教 則 中 的 訓 練 用 表 項 目 進 行 施 訓, 另 外 針 對 某 些 特 殊 訓 練, 也 會 委 由 3 校 2 中 心 進 行 代 訓 ( 5 由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代 訓 操 船 模 擬 機 船 舶 操 縱 課 程 及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代 訓 符 合 國 際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標 準 認 證 的 4 項 基 本 技 能 ) 在 訓 練 課 程 方 面, 商 船 員 的 訓 練 科 目, 船 員 訓 練 檢 覈 及 申 請 核 發 證 書 辦 法 已 明 示 公 告 海 上 船 舶 從 業 人 員 應 受 訓 練, 依 該 辦 法 之 附 件 2 中, 船 員 應 受 訓 之 課 程, 依 職 務 及 服 務 船 型 共 規 劃 出 31 項 訓 練 項 目 ( 表 2-1); 海 巡 署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專 責 為 海 巡 署 的 海 勤 人 員 設 計 訓 練 課 目 ; 海 軍 艦 艇 人 員 的 訓 練 依 艦 艇 類 別 的 不 同, 依 海 軍 的 訓 練 教 則, 施 與 不 同 課 程 各 職 級 船 員 依 STCW 公 約 2010 年 修 正 案 應 受 專 業 訓 練 對 照 表 中 的 訓 練 課 目 中 與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勤 人 員 所 需 職 能 相 關 專 業 訓 練, 依 強 度 不 同, 分 析 如 下 表 海 巡 署 承 認 3 校 2 中 心 的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部 份 海 事 訓 練 課 程 也 會 委 由 3 校 2 中 心 承 辦 代 訓 5 呂 溪 木 謝 慶 輝 黃 守 高 林 秋 山 林 鉅 鋃 李 友 吉 廖 健 男,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的 問 題 及 對 策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監 察 院 綜 合 規 劃 室,2015 年, 第 105 頁 9
19 項 次 1 2 表 2-1 各 職 級 船 員 依 STCW 公 約 2010 年 修 正 案 應 受 專 業 訓 練 對 照 表 職 務 訓 練 項 目 一 等 船 長 一 等 大 副 一 等 船 副 二 等 船 長 二 等 大 副 二 等 船 副 電 子 海 圖 與 資 料 顯 示 系 統 ˇ ˇ ˇ ˇ ˇ ˇ (ECDIS) 領 導 統 御 與 駕 駛 臺 資 源 管 ˇ ˇ ˇ ˇ ˇ ˇ 理 三 等 船 長 三 等 船 副 3 操 作 級 雷 達 及 ARPA ˇ ˇ ˇ ˇ ˇ ˇ 4 管 理 級 雷 達 及 ARPA ˇ ˇ ˇ ˇ 5 助 理 級 航 行 當 值 ˇ ˇ 6 甲 板 助 理 員 ˇ 7 領 導 統 御 與 機 艙 資 源 管 理 ˇ ˇ ˇ ˇ ˇ ˇ 8 助 理 級 輪 機 當 值 ˇ ˇ 9 輪 機 助 理 員 ˇ 10 電 技 匠 ˇ 11 通 用 級 GMDSS 值 機 員 ˇ ˇ ˇ ˇ ˇ ˇ 12 限 用 級 GMDSS 值 機 員 ˇ ˇ 航 海 實 習 生 一 等 輪 機 長 一 等 大 管 輪 一 等 管 輪 二 等 輪 機 長 二 等 大 管 輪 二 等 管 輪 三 等 輪 機 長 三 等 管 輪 輪 機 實 習 生 甲 板 助 理 員 輪 機 助 理 員 電 技 匠 助 理 級 航 行 當 值 助 理 級 輪 機 當 值 乙 泵 級 匠 船 員 13 油 輪 與 化 學 液 體 船 貨 物 操 作 基 本 訓 練 14 油 輪 貨 物 操 作 進 階 訓 練 化 學 液 體 船 貨 物 操 作 進 階 訓 練 液 化 氣 體 船 貨 物 操 作 基 本 訓 練 液 化 氣 體 船 貨 物 操 作 進 階 訓 練 18 客 輪 訓 練 19 駛 上 駛 下 客 輪 訓 練 20 基 本 安 全 訓 練 ˇ ˇ ˇ ˇ ˇˇˇˇ ˇˇˇˇˇˇˇˇ ˇ ˇ ˇ ˇ ˇˇˇ 21 救 生 艇 筏 及 救 難 艇 操 縱 ˇ ˇ ˇ ˇ ˇˇˇˇ ˇˇˇˇˇˇˇˇ ˇ ˇ ˇ ˇ ˇ ˇ 10
20 22 快 速 救 難 艇 23 進 階 滅 火 ˇ ˇ ˇ ˇ ˇˇˇˇ ˇˇˇˇˇˇˇˇ 24 醫 療 急 救 ˇ ˇ ˇ ˇ ˇˇˇˇ ˇˇˇˇˇˇ 25 船 上 醫 護 ˇ ˇ ˇ ˇ 26 船 舶 保 全 人 員 27 保 全 意 識 ˇ ˇ ˇ ˇ ˇˇˇˇ ˇˇˇˇˇˇˇˇ ˇ ˇ ˇ ˇ ˇˇˇ 28 保 全 職 責 29 高 速 船 型 式 等 級 訓 練 30 高 速 船 基 本 訓 練 31 客 船 安 全 訓 練 符 號 註 解 : ˇ: 各 職 級 船 員 強 制 性 要 求 之 訓 練 項 目 : 三 等 船 長 及 船 副 可 依 本 身 需 求 選 擇 參 加 之 訓 練 項 目 : 特 殊 船 舶 上 服 務 之 船 員 須 完 成 之 訓 練 項 目 : 經 指 派 擔 任 船 舶 保 全 人 員 或 經 指 派 負 有 保 全 職 責 之 船 員 須 完 成 之 訓 練 項 目 : 自 105 年 8 月 1 日 起 須 完 成 之 訓 練 項 目 ( 資 料 整 理 自 : 植 根 法 律 網, 811) 11
21 表 2-2 商 船 各 職 級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與 海 巡 署 職 能 需 求 相 關 性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與 海 巡 職 能 高 相 關 性 課 程 ECDIS 基 本 安 全 訓 練 管 理 級 雷 達 及 進 階 滅 火 ARPA 領 導 統 御 與 駕 駛 臺 資 救 生 艇 筏 及 救 難 艇 操 助 理 級 航 行 當 值 醫 療 急 救 源 管 理 縱 操 作 級 雷 達 及 ARPA 快 速 救 難 艇 甲 板 助 理 員 高 速 船 型 式 等 級 訓 練 領 導 統 御 與 機 艙 資 源 高 速 船 基 本 訓 練 助 理 級 輪 機 當 值 船 上 醫 護 管 理 輪 機 助 理 員 通 用 級 GMDSS 值 機 員 限 用 級 GMDSS 值 機 員 電 技 匠 ( 中 )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與 海 巡 職 能 中 與 中 低 相 關 性 課 程 油 輪 與 化 學 液 體 船 貨 物 操 作 基 本 訓 練 ( 中 低 ) 液 化 氣 體 船 貨 物 操 作 基 本 訓 練 ( 中 低 )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與 海 巡 職 能 低 相 關 性 課 程 船 舶 保 全 人 員 保 全 意 識 油 輪 貨 物 操 作 進 階 訓 練 化 學 液 體 船 貨 物 操 作 進 階 訓 練 保 全 職 責 客 船 安 全 訓 練 客 輪 訓 練 液 化 氣 體 船 貨 物 操 作 進 階 訓 練 駛 上 駛 下 客 輪 訓 練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與 海 巡 職 能 無 相 關 性 課 程 ( 本 研 究 自 行 整 理 ) 12
22 第 二 節 有 關 訓 練 設 備 訓 練 標 準 發 證 規 範 之 STCW 與 國 內 法 一 STCW 規 範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IMO) 制 定 國 際 安 全 管 理 章 程 (ISM Code) 與 1978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與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及 其 修 正 案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 -keeping for Seafarers, STCW) 供 會 員 國 在 國 內 法 的 參 考 以 下 針 對 公 約 內 有 關 訓 練 評 估 之 凖 則 品 質 標 準 認 書 認 可 模 擬 機 之 使 用 公 司 ( 主 管 單 位 ) 責 任 等 規 範, 簡 述 列 舉 相 要 內 文 : ( 一 ) 訓 練 及 評 估 之 準 則 (Training and assessment) 1. 附 錄 一 A-I/6 訓 練 及 評 估 各 締 約 國 應 確 保 依 據 公 約 申 請 發 證 之 航 海 人 員, 其 所 有 訓 練 及 評 估 係 依 書 面 計 畫 予 以 安 排, 為 達 到 既 定 之 適 任 標 準, 該 計 畫 應 包 含 必 要 之 授 課 方 法 與 手 段 程 式 以 及 教 材 人 員 在 船 上 實 施 在 職 訓 練 或 評 估 時, 應 僅 在 不 嚴 重 影 響 船 舶 正 常 操 作 情 況 下, 且 該 等 人 員 能 將 其 時 間 與 心 力 投 入 訓 練 或 評 估 始 實 施 之 各 締 約 國 應 依 本 節 之 規 定 確 保 講 師 監 督 員 及 評 審 員 具 有 適 當 資 格 以 擔 負 不 論 在 船 上 或 在 岸 上 依 本 公 約 所 要 求 之 特 定 形 式 及 層 級 航 海 人 員 適 任 能 力 之 訓 練 或 評 估 施 行 航 海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之 人 員, 不 論 在 船 上 或 岸 上, 欲 依 本 公 約 之 規 定 憑 以 發 證 者, 應 對 訓 練 計 畫 有 所 體 會, 並 對 擬 施 行 之 特 定 型 式 訓 練 之 特 定 訓 練 目 標 有 所 瞭 解 對 使 用 模 擬 設 施 進 行 訓 練 工 作 具 有 資 格 者, 應 已 受 有 模 擬 設 施 教 學 技 術 之 適 當 指 導 與 實 際 操 作 經 驗 負 責 監 督 航 海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之 任 何 人 員, 欲 藉 此 使 航 海 人 員 依 本 公 約 之 規 定 取 得 資 格 證 書 者, 應 對 所 擬 施 行 之 各 型 訓 練 之 訓 練 計 畫 及 特 別 訓 練 目 標 有 全 盤 之 瞭 解 2. 附 錄 B-I/6 節 (Guidance regarding training and assessment) 各 締 約 國 須 確 保 講 師 及 評 審 員 對 於 公 約 所 要 求 之 特 定 型 式 及 訓 練 層 級 或 航 海 人 員 適 任 性 評 估, 係 依 本 章 節 內 之 準 則, 具 有 適 當 之 資 格 及 經 驗 依 據 第 A-I/6 節 與 下 列 之 指 導 所 定 訓 練 與 評 估 之 標 準, 締 約 國 得 許 以 遠 距 教 學 與 e 化 教 學 之 方 式 對 航 海 人 員 施 行 訓 練 各 締 約 國 應 確 保 任 何 遠 距 教 學 與 e 化 教 學 之 課 程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1) 係 由 經 締 約 國 認 可 之 機 構 所 提 供 (2) 係 適 於 選 修 之 目 標 與 訓 練 之 任 務 以 符 合 該 科 目 所 涵 蓋 之 適 任 標 準 (3) 對 學 員 具 有 清 晰 明 確 之 指 導, 使 其 瞭 解 課 程 該 如 何 操 作 (4) 提 供 能 符 合 所 有 要 求 之 學 習 成 果, 以 提 供 基 礎 之 知 識 並 熟 練 該 科 目 (5) 具 有 能 使 學 員 透 過 自 我 評 估 及 由 導 師 批 改 之 結 構 方 式, 有 系 統 之 仔 細 考 慮 其 所 學 (6) 通 過 電 話 傳 真 或 電 子 郵 件 等 通 信 方 式 提 供 專 業 導 師 之 指 導 (7) 公 司 應 確 保 提 供 安 全 之 學 習 環 境, 並 使 學 員 有 充 分 之 時 間 進 行 學 習 13
23 (8) 當 提 供 e 化 教 學 時, 應 使 用 共 通 之 資 訊 格 式 如 XML( 可 擴 展 標 識 語 言 ), 該 格 式 係 在 全 球 網 與 內 聯 網 及 其 他 分 享 格 式 與 數 據 之 靈 活 方 式 (9) 該 e 化 教 學 系 統 應 安 全 避 免 被 篡 改 及 企 圖 侵 入 系 統 ( 二 ) 品 質 標 準 (Quality standards) 1. 規 則 I/8 各 締 約 國 應 確 保 依 據 STCW 章 程 第 A-I/8 節 之 規 定, 所 有 由 其 授 權 之 非 政 府 組 織 或 機 構 所 施 行 之 訓 練 適 任 評 估 發 證 包 括 健 康 證 書 加 簽 及 重 新 生 效 之 作 業, 係 經 品 質 標 準 制 度 持 續 予 以 監 督, 以 確 保 達 到 既 定 目 標 ; 包 括 講 師 及 評 審 員 之 有 關 資 格 與 經 歷 ; 如 政 府 機 關 或 機 關 執 行 該 作 業, 則 應 有 品 質 標 準 制 度 2. 附 錄 A-I/8 各 締 約 國 應 確 保 對 應 予 達 到 之 教 育 及 訓 練 目 標 及 有 關 適 任 之 標 準 予 以 明 確 規 定, 並 對 本 公 約 所 要 求 適 用 於 測 驗 及 評 估 之 知 識 瞭 解 及 技 能 予 以 確 定 該 目 標 及 相 關 品 質 標 準 品 質 標 準 之 適 用 範 圍 應 涵 蓋 發 證 制 度 管 理 所 有 訓 練 課 程 及 計 畫 締 約 國 政 府 自 行 或 授 權 進 行 之 測 驗 與 評 估, 及 講 師 與 評 審 員 之 資 歷 之 要 求, 並 考 慮 及 為 確 保 達 到 既 定 目 標 而 建 立 之 政 策 制 度 管 制 及 內 部 品 質 保 證 審 查 3. 附 錄 B-I/8 在 依 規 則 I/8 及 第 A-I/8 節 規 定 將 品 質 標 準 應 用 於 其 發 證 系 統 之 管 理 中, 各 締 約 國 應 考 慮 及 現 行 之 國 內 及 國 際 模 式, 包 括 關 於 品 質 之 明 確 政 策 及 實 施 該 政 策 之 方 法 品 質 系 統 與 確 保 品 質 管 制 之 操 作 技 術 及 活 動 如 已 具 備 現 行 之 國 家 評 鑑 或 教 育 品 質 標 準 之 規 定, 該 等 規 定 須 結 合 公 約 之 知 識 及 瞭 解 要 求, 運 用 於 課 程 中 品 質 標 準 應 適 用 於 管 理 及 操 作 兩 層 級 之 活 動 中, 並 應 考 慮 及 其 如 何 管 理 組 織 承 擔 及 評 審, 以 確 保 達 到 既 定 目 標 ( 三 ) 規 則 I/10 證 書 之 認 可 (Recognition of certificates) 各 主 管 機 關 應 確 保 符 合 本 規 則 之 規 定, 以 依 據 規 則 I/2 第 7 項 之 加 簽 認 可 其 他 締 約 國 所 簽 發 或 授 權 簽 發 予 船 長 甲 級 船 員 或 無 線 電 操 作 員 之 證 書, 以 及 主 管 機 關 透 過 對 該 締 約 國 之 評 估, 可 包 括 對 設 施 與 程 式 之 檢 查, 確 認 本 公 約 有 關 之 適 任 標 準 訓 練 與 證 書 暨 品 質 標 準 之 規 定, 均 已 完 全 符 合 ( 四 ) 模 擬 設 施 之 使 用 (Use of simulators) 1. 規 則 I/12 下 列 各 項 應 符 合 STCW 章 程 第 A-I/12 節 之 性 能 標 準 及 其 他 規 定, 及 STCW 章 程 A 篇 所 述 為 任 何 有 關 證 書 規 定 之 其 他 要 求 : (1) 所 有 強 制 性 利 用 模 擬 設 施 之 訓 練 (2)STCW 章 程 A 篇 所 要 求, 需 利 用 模 擬 設 施 進 行 任 何 適 任 性 評 估 (3)STCW 章 程 A 篇 所 要 求, 需 利 用 模 擬 設 施 進 行 任 何 持 續 性 熟 練 之 證 明 2.A-I/12 各 締 約 國 應 確 保 強 制 使 用 模 擬 設 施 訓 練 之 任 何 模 擬 設 施 應 14
24 (1) 適 合 於 選 定 之 目 標 及 訓 練 任 務 (2) 能 模 擬 船 上 有 關 設 備 之 操 作 能 力, 其 有 形 之 真 實 性, 包 括 該 等 設 備 之 能 力 限 制 及 可 能 之 誤 差 達 到 適 於 訓 練 目 的 之 水 準 (3) 具 有 充 分 之 操 作 真 實 性 俾 接 受 訓 練 人 員 能 獲 得 合 乎 訓 練 目 標 之 技 能 (4) 提 供 有 可 控 制 之 操 作 環 境, 能 夠 產 生 各 種 狀 況, 包 括 與 訓 練 目 的 有 關 之 緊 急 危 險 或 非 正 常 狀 況 (5) 提 供 介 面, 俾 受 訓 人 員 可 藉 此 與 設 備 模 擬 狀 況 及 適 當 時 與 講 師 互 動 (6) 可 由 講 師 控 制 監 測 及 記 錄 過 程, 俾 便 對 受 訓 人 員 作 講 評 除 上 述 之 基 本 要 求 外, 模 擬 設 施 尚 應 依 其 特 定 型 式 ( 雷 達 自 動 測 繪 雷 達 等 ) 追 加 符 合 性 能 標 準 3. 附 錄 B-I/12 當 使 用 模 擬 設 施 進 行 訓 練 或 適 任 性 評 估, 針 對 ( 雷 達 觀 測 及 測 繪 自 動 測 繪 雷 達 ARPA 電 子 海 圖 顯 示 與 資 料 系 統 (ECDIS) 航 行 及 當 值 GMDSS 通 信 主 機 及 輔 機 ) 在 執 行 任 何 該 訓 練 或 評 估 時, 應 參 考 依 公 約 所 指 示 的 性 能 標 準 訓 練 課 程 目 標 與 細 目 綱 要 進 行 訓 練, 並 瞭 解 對 上 述 設 備 過 份 依 賴 之 風 險 及 在 數 據 不 正 確 的 情 境 下 行 動 易 生 之 錯 誤 進 行 航 行 及 當 值 模 擬 時, 模 擬 設 施 除 應 滿 足 第 A-I/2 節 所 有 可 適 用 之 性 能 標 準 外, 尚 應 能 模 擬 符 合 本 組 織 所 採 納 之 可 適 用 航 行 設 備 及 駕 駛 台 操 作 控 制 器 之 性 能 標 準, 並 裝 有 音 響 發 生 設 施, 製 造 一 個 逼 真 操 作 環 境 ( 包 括 與 所 執 行 之 航 行 當 值 任 務 及 所 評 估 之 操 縱 技 能 相 當 之 航 行 控 制 與 通 信 儀 器 及 設 備 ) 真 實 白 晝 或 黑 夜 之 視 景 ( 包 括 各 種 能 見 度 或 僅 在 夜 間 從 駕 駛 台 觀 測, 及 供 學 員 觀 測 扇 形 區 域 之 最 小 水 準 視 野, 該 視 野 須 與 航 行 及 當 值 任 務 及 目 的 相 當 ) 真 實 模 擬 本 船 在 開 闊 水 域 情 況 下 之 動 態 特 性 ( 包 括 天 氣 潮 流 海 流 之 影 響 及 與 他 船 之 相 互 作 用 ) 真 實 模 擬 船 與 岸 間 VTS 通 信 之 程 式 等 機 艙 模 擬 設 備 應 能 夠 模 擬 主 機 及 輔 機 系 統, 並 具 備 海 上 操 作 及 港 口 操 作 之 逼 真 環 境 ( 具 有 通 信 裝 置 及 模 擬 適 當 主 輔 推 進 機 器 設 備 與 控 制 臺 ) 模 擬 有 關 之 子 系 統 ( 包 括 舵 機 電 機 一 般 系 統 及 配 電 系 統, 包 括 應 急 電 源 供 應 及 燃 料 冷 卻 水 冷 凍 艙 底 水 及 壓 載 系 統 ) 監 控 及 評 審 機 器 性 能 及 遙 控 感 應 系 統 允 許 改 變 外 部 狀 況 以 影 響 所 模 擬 之 操 作 ( 天 氣 船 舶 吃 水 海 水 及 氣 溫 ) 允 許 改 變 由 講 師 控 制 之 外 部 狀 況 與 模 擬 設 施 動 態 ( 包 括 應 急 操 作 過 程 回 應 船 舶 回 應 ) 並 提 供 隔 離 某 些 過 程 之 設 施 ; 如 : 航 速 電 機 系 統 柴 油 系 統 潤 滑 油 系 統 重 油 系 統 海 水 系 統 蒸 汽 系 統 癈 氣 鍋 爐 與 透 平 發 電 機 以 執 行 特 定 之 訓 練 任 務 各 締 約 國 應 確 保 使 用 模 擬 設 施 訓 練 之 目 的 及 目 標 在 一 全 面 性 訓 練 計 畫 中 予 以 界 定, 同 時 選 定 特 定 之 訓 練 目 標 及 任 務, 使 其 儘 可 能 與 船 上 之 任 務 與 實 務 相 接 近 各 締 約 國 應 確 保 講 師 及 評 審 員 對 規 則 I/6 15
25 及 第 A-I/6 節 所 規 定 之 特 定 型 式 及 層 級 訓 練 暨 相 對 應 之 適 任 性 評 估 具 有 適 當 之 資 格 與 經 驗 ( 五 ) 公 司 之 責 任 (Responsibilities of companies) 1. 規 則 I/14 各 主 管 機 關 應 依 STCW 章 程 第 A-I/14 節 之 規 定, 掌 握 各 公 司 負 責 依 本 公 約 規 定, 指 派 航 海 人 員 至 其 船 上 服 務, 並 應 要 求 各 該 公 司 保 證 做 到 : (1) 指 派 至 其 任 何 一 艘 船 上 服 務 之 每 一 位 航 海 人 員, 執 有 依 本 公 約 規 定 及 主 管 機 關 所 規 定 之 適 當 證 書 (2) 其 船 舶 係 按 照 主 管 機 關 可 適 用 之 安 全 配 額 要 求 配 備 船 上 人 員 (3) 指 派 至 其 任 何 一 艘 船 上 之 航 海 人 員, 業 已 接 受 本 公 約 所 要 求 之 知 識 更 新 訓 練 (4) 保 持 並 隨 時 可 查 閱 其 船 上 所 雇 用 之 所 有 航 海 人 員 檔 與 資 料,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下 述 : 其 經 歷 訓 練 健 康 狀 況 及 對 所 指 派 職 責 適 任 情 況 等 之 文 件 和 資 料 (5) 經 指 派 至 其 任 何 一 艘 船 上 之 航 海 人 員, 熟 悉 其 特 定 職 責, 並 熟 悉 與 其 例 行 職 責 或 應 急 職 責 有 關 之 船 舶 佈 置 裝 置 設 備 程 式 及 船 舶 特 性 (6) 船 舶 編 制 在 緊 急 狀 態 下 及 執 行 與 安 全 保 全 與 防 止 或 減 輕 污 染 等 至 為 重 要 之 功 能 時, 能 有 效 地 協 調 其 動 作 (7) 在 其 船 上 之 任 何 時 刻, 應 能 依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國 際 公 約 第 V 章 規 則 14 第 3 與 4 項 之 規 定 作 有 效 之 口 頭 溝 通 2. 附 錄 A-I/14 公 司 船 長 及 船 員 皆 有 責 任 確 保 本 節 所 規 定 之 義 務 得 到 全 面 徹 底 地 執 行, 並 確 保 採 取 其 他 必 要 措 施 以 確 保 每 位 船 員 皆 能 為 船 舶 之 安 全 操 作, 做 出 有 見 識 及 有 建 樹 之 貢 獻 公 司 應 向 本 公 約 所 適 用 之 各 船 舶 之 船 長 提 供 書 面 指 示, 規 定 應 遵 循 之 政 策 與 程 式 以 確 保 新 雇 上 船 工 作 之 所 有 航 海 人 員 皆 有 合 理 之 機 會, 在 指 派 其 職 責 前 熟 悉 船 上 之 設 備 操 作 程 式 及 為 正 確 執 行 其 職 責 所 需 之 其 他 安 排 各 公 司 應 考 慮 及 本 章 程 第 B-I/14 節 所 述 之 準 則, 確 保 船 長 甲 級 船 員 及 其 他 經 指 派 特 別 職 責 與 責 任 之 人 員 應 已 完 成 專 業 訓 練, 達 到 適 於 所 擔 任 之 職 務 及 所 承 擔 之 職 責 與 責 任 之 能 力 6 (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2011) 二 國 內 法 1978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與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及 其 修 正 案 (STCW Convention) 針 對 航 海 人 員 的 專 業 訓 練 共 分 為 海 事 教 育 ( 養 成 教 育 ) 在 職 訓 練, 考 試 評 核 與 發 證 等 4 個 面 向 我 國 雖 非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的 會 員 國, 但 我 國 商 船 在 國 際 航 線 的 停 泊 港 多 屬 IMO 會 員 國, 受 港 口 國 管 轄 (PSC), 基 於 國 際 貿 易 互 利 船 舶 保 險 船 舶 航 行 安 全 人 命 與 6 陳 一 昌 等,1978 年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及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2010 年 修 正 案 ( 中 譯 本 ),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2012 年 16
26 環 境 保 護 等 面 向, 因 此 主 動 配 合 國 際 海 事 法 規 來 修 訂 國 內 法 規 命 令 而 船 員 法 修 訂 前,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勤 人 員 之 訓 練 也 是 根 基 於 此 國 內 與 海 事 教 育 訓 練 相 關 法 規 命 令 計 可 區 分 為 以 下 幾 類, 部 份 法 規 ( 母 法 ) 因 為 同 時 涉 及 多 項 管 轄 事 項, 因 此 重 覆 列 入 分 類 別 中 : ( 一 ) 船 員 的 健 康 與 體 格 標 準 : 船 員 法 船 員 法 施 行 細 則 船 員 體 格 健 康 檢 查 及 醫 療 機 構 指 定 辦 法 ( 二 ) 船 員 的 養 成 教 育 訓 練 : 1.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 船 員 法 船 員 法 施 行 細 則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施 行 細 則 船 員 訓 練 檢 覈 及 申 請 核 發 證 書 辦 法 2. 船 員 教 育 訓 練 : 船 員 訓 練 專 業 機 構 管 理 規 則 因 應 1978 年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及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其 1995 年 修 正 案 之 補 充 作 業 規 定 船 員 訓 練 檢 覈 及 申 請 核 發 證 書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船 員 訓 練 發 證 辦 法 ) ( 三 ) 船 員 適 任 證 書 : 船 員 法 船 員 法 施 行 細 則 船 員 訓 練 檢 覈 及 申 請 核 發 證 書 辦 法 船 員 申 請 許 可 核 發 證 照 收 費 標 準 ( 四 ) 訓 練 機 構 及 模 擬 設 備 : 船 員 法 船 員 訓 練 檢 覈 及 申 請 核 發 證 書 辦 法, 船 員 訓 練 專 業 機 構 管 理 規 則 交 通 部 船 員 訓 練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交 通 部 委 託 國 內 船 員 訓 練 機 構 辦 理 船 員 岸 上 晉 升 訓 練 及 適 任 性 評 估 作 業 規 定 教 育 部 學 生 實 習 船 聯 合 輔 導 會 設 置 要 點 各 職 級 船 員 依 STCW 公 約 2010 年 修 正 案 應 受 專 業 訓 練 對 照 表 船 員 訓 練 檢 覈 及 申 請 核 發 證 書 辦 法 三 海 軍 由 於 海 軍 軍 艦 的 特 殊 性 質 目 的 與 任 務, 我 國 在 船 舶 管 理 與 船 舶 適 航 性 的 船 舶 法 及 船 員 培 訓 的 船 員 法 皆 將 軍 艦 排 除 在 外 為 配 合 任 務 需 求, 我 國 海 軍 於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上 採 用 內 部 自 訓 發 展 出 一 套 專 屬 的 模 式, 制 定 有 別 於 商 業 目 的 船 舶 的 訓 練 教 材, 發 證 機 制, 並 建 置 相 關 用 於 教 育 訓 練 用 的 設 備 海 軍 士 官 兵 的 航 輪 訓 練, 主 要 依 據 海 軍 艦 隊 綜 合 教 則 - 基 礎 訓 練 乙 節 所 規 定 之 訓 練 流 程 執 行, 人 員 的 適 任 與 否, 係 採 用 人 員 簽 證 制 度 (Personnel Qualification Standards, 簡 稱 PQS), 此 制 度 係 仿 參 美 國 海 軍 的 做 法, 來 評 估 派 任 船 艦 之 人 員 是 否 具 備 與 擔 任 職 務 相 符 合 之 知 識 與 技 能 該 項 簽 證 方 式 運 用 簽 證 檢 查 表 格, 逐 項 逐 條 採 測 驗 實 作 口 試 驗 收, 並 管 制 各 簽 證 時 限 完 成 簽 署 海 軍 的 PQS 制 度 依 職 級 不 同 可 區 分 為 軍 官 與 士 官 兵 兩 大 類 別, 士 官 兵 部 分 稱 為 知 識 技 能 項 目 簽 證, 另 有 鑑 於 海 軍 各 型 艦 艇 結 構 與 設 備 的 差 異 性, 士 官 兵 先 完 成 一 般 共 同 性 簽 證 後 再 依 其 所 派 任 之 艦 艇 艦 型 及 特 性 進 行 個 別 專 業 性 項 目 之 發 證 軍 官 部 分 則 稱 為 合 格 檢 查, 包 含 本 職 訓 練 簽 證 第 二 職 務 簽 證 和 航 行 值 更 官 簽 證 三 部 分 7 四 海 巡 署 7 陳 彥 宏 等,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勤 人 才 培 育 及 經 管 制 度 之 研 究, 海 巡 署 委 託 研 究,2010 年, 頁
27 船 員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業 於 2014 年 5 月 30 日 經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總 統 於 2014 年 6 月 18 日 公 布 實 行, 依 新 修 正 船 員 法 第 3 條,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之 艦 船 艇 除 有 關 航 行 安 全 及 海 難 處 理 外, 有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資 格 執 勤 及 訓 練 等 事 項, 不 再 適 用 該 法 規 定 依 立 法 理 由 第 二 點 : 上 揭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船 員 排 除 適 用 船 員 法 後, 其 相 關 資 格 執 勤 及 訓 練 等, 應 由 海 巡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參 照 國 際 公 約, 配 合 訂 定 或 修 正 相 關 規 定 及 配 套 措 施, 確 保 航 行 安 全 配 合 船 員 法 之 修 正, 為 接 續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勤 人 員 之 適 任 性 認 證, 以 安 全 遂 行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上 執 法 及 維 護 國 家 海 洋 權 益 之 任 務,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陸 續 與 交 通 部 航 政 司 中 華 民 國 船 長 公 會 船 舶 產 險 公 司 國 際 認 證 機 構 海 事 相 關 領 域 學 者 專 家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與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系 所 主 管 及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之 外 勤 隊 長 與 資 深 艦 艇 長 舉 行 座 談, 參 照 1978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與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及 其 修 正 案 的 基 本 精 神, 擬 訂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使 自 行 訓 練 與 發 照 業 務 有 所 遵 循 該 要 點 分 為 總 則 訓 練 測 驗 核 發 適 任 證 書 與 現 職 人 員 換 證 等 五 大 部 分, 共 四 十 五 點 規 定, 遂 使 海 勤 人 員 之 發 證 與 適 任 性 有 所 遵 循 目 前 施 行 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的 精 神, 著 重 於 海 勤 人 員 的 航 海 專 業 適 任 的 確 認, 課 程 部 份 兼 採 自 訓 與 委 訓 方 式 實 施, 並 逐 漸 加 強 自 訓 的 比 重 及 自 訓 師 資 的 養 成 與 教 學 投 入 五 小 結 2015 年 8 月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與 海 巡 署 分 別 辦 理 海 巡 機 關 辦 理 自 訓 發 證 審 查 與 研 商 會 議, 會 議 結 論 海 巡 機 關 的 自 訓 發 證 的 部 份 課 程 將 委 由 海 軍 代 訓, 也 會 參 酌 海 軍 現 有 教 範 與 訓 練 簽 核 表 單 的 設 計, 來 修 訂 目 前 撰 寫 中 的 訓 練 紀 錄 簿 等 資 料 18
28 第 三 章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第 一 節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本 質 船 上 適 任 的 操 作 人 員 在 接 獲 上 級 的 指 示, 確 認 工 作 目 標 後, 會 考 量 人 / 船 / 環 境 等 3 個 系 統, 由 現 場 環 境 決 定 船 舶 之 俥 舵 錨 平 衡 翼 船 艏 艉 側 推 器 的 使 用, 並 使 用 電 子 航 海 設 備 通 訊 裝 備 及 其 他 的 救 生 救 難 等 設 施 作 出 正 確 的 操 船 方 案 ( 徐 國 裕,2014)( 圖 3-1) 正 確 的 方 案 選 擇 有 賴 於 航 海 者 的 職 能,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目 的 即 是 培 養 出 適 格 的 船 上 工 作 人 員, 以 安 全 執 行 海 事 相 關 任 務 圖 3-1 人 / 船 / 環 境 所 構 成 的 系 統 海 事 訓 練 的 核 心 目 標, 即 是 確 保 人 員 船 舶 與 海 洋 環 境 的 安 全, 讓 船 舶 工 作 人 員 在 安 全 的 操 作 環 境 下, 將 人 員 / 物 品 安 全 運 送 至 指 定 地 點 其 訓 練 方 式 可 初 分 為 養 成 教 育 在 職 訓 練 2 種, 前 者 多 在 專 門 學 校 完 成, 後 者 則 會 依 規 範 與 政 策 之 不 同, 由 機 關 自 訓 海 事 訓 練 單 位 代 訓, 或 由 船 上 人 員 直 接 以 實 機 操 作 來 完 成 ; 不 同 訓 練 的 方 式 為 何, 本 質 上 就 是 培 養 出 適 任 的 海 事 工 作 者 海 事 訓 練 的 本 質 上 有 以 下 特 點 : 一 確 保 船 舶 上 的 人 員 安 全 與 應 變 能 力 二 確 使 船 舶 上 的 裝 備 能 在 安 全 狀 況 下 作 最 大 效 能 使 用 三 確 認 操 船 行 為 能 不 危 及 航 行 安 全, 不 致 生 海 事 事 故 四 其 核 心 任 務 為 滿 足 船 東 之 人 員 / 貨 物 安 全 運 輸 要 求 19
29 第 二 節 IMO 典 範 課 程 一 個 安 全 而 有 效 率 的 海 運 環 境 必 須 要 有 優 秀 的 海 勤 工 作 人 員,IMO 在 1978 年 定 訂 了 航 海 人 員 教 育 的 基 本 規 範, 經 過 1995 年 大 幅 修 訂 後 成 為 現 行 海 事 教 育 的 基 本 方 針, 即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及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 -keeping for Seafarers, STCW), 復 又 於 2010 年 6 月 修 正 受 公 約 規 範 的 船 舶 中, 締 約 國 船 隊 總 噸 數 已 佔 全 世 界 船 舶 總 噸 數 的 99.15%, 即 幾 乎 全 世 界 所 有 符 合 STCW 公 約 規 範 的 船 舶 都 接 受 該 公 約 的 規 範 STCW 公 約 建 立 詳 細 的 強 制 性 適 任 標 準 及 其 他 強 制 性 規 定, 確 保 所 有 航 海 人 員 應 接 受 適 當 之 教 育 及 訓 練 合 適 之 經 驗 與 技 巧, 並 適 任 於 執 行 其 職 責, 以 提 供 海 上 人 命 財 產 之 安 全 及 保 護 海 洋 環 境 IMO 為 了 使 各 國 的 海 事 教 育 有 所 依 歸, 針 對 STCW 公 約 中 所 要 求 的 海 勤 人 員 最 低 適 任 標 準 制 定 了 所 謂 的 典 範 課 程 (Model Course), 目 前 台 灣 的 高 等 海 事 教 育 即 依 據 該 典 範 課 程 作 為 制 定 課 程 標 準 的 基 本 原 則 8 課 程 代 號 課 程 名 稱 表 3-1 IMO 典 範 課 程 操 作 級 油 品 和 化 學 液 體 貨 船 基 礎 訓 練 BASIC TRAINING FOR OIL AND CHEMICAL TANKER CARGO OPERATIONS 油 輪 特 別 訓 練 SPECIALIZED TRAINING FOR OIL TANKERS 操 作 級 液 化 石 油 氣 液 態 貨 船 基 礎 訓 練 BASIC TRAINING FOR LIQUEFIED GAS TANKER CARGO OPERATIONS 液 化 氣 體 船 特 別 訓 練 SPECIALIZED TRAINING FOR LIQUEFIED GAS TANKERS 操 作 級 雷 達 及 ARPA RADAR NAVIGATION, RADAR PLOTTING AND USE OF ARPA Radar navigation Operational level 管 理 級 雷 達 及 ARPA RADAR, ARPA, BRIDGE TEAMWORK AND SEARCH AND RESCUE Radar navigation Management level 危 險 潛 在 危 險 與 有 害 貨 物 DANGEROUS, HAZARDOUS AND HARMFUL CARGOES 國 際 公 約 依 據 V/1-1 V/1-1 V/1-1 V/1-2 A-I/12 A-I/12 A-II/2 United Nations Recommend actions 與 海 巡 工 作 職 能 需 求 相 關 性 低 低 低 低 高 高 低 8 俞 克 維,STCW 2010 新 公 約 對 我 國 海 事 教 育 的 衝 擊 與 因 應,2012 年 bae5e0efef49 20
30 基 本 急 救 ELEMENTARY FIRST AID 醫 療 急 救 MEDICAL FIRST AID 船 上 醫 護 MEDICAL CARE 人 員 求 生 技 能 PERSONAL SURVIVAL TECHNIQUES 防 火 及 滅 火 FIRE PREVENTION AND BASIC FIRE FIGHTING 人 員 安 全 及 社 會 責 任 PERSONAL SAFETY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操 船 模 擬 與 駕 駛 台 團 隊 SHIP SIMULATOR AND BRIDGE TEAMWORK 救 生 艇 筏 及 救 難 艇 操 縱 PROFICIENCY IN SURVIVAL CRAFT AND RESCUE BOATS (OTHER THAN FAST RESCUE BOATS) 快 速 救 難 艇 熟 練 訓 練 PROFICIENCY IN FAST RESCUE BOATS 通 用 級 GMDSS GENERAL OPERATOR S CERTIFICATE FOR GMDSS 限 制 級 GMDSS RESTRICTED OPERATOR S CERTIFICATE FOR GMDSS 電 子 海 圖 顯 示 與 資 訊 系 統 操 作 使 用 OPERATIONAL USE OF ELECTRONIC CHART DISPLAY AND INFORMATION SYSTEMS (ECDIS) 在 客 艙 對 旅 客 提 供 直 接 服 務 人 員 之 群 眾 管 理 旅 客 安 全 與 安 全 訓 練 CROWD MANAGEMENT, PASSENGER SAFETY AND SAFETY TRAINING FOR PERSONNEL PROVIDING DIRECT SERVICES TO PASSENGERS IN PASSENGER SPACES 危 機 管 理 與 行 為 之 熟 悉 訓 練, 包 含 了 旅 客 安 全 貨 物 安 全 與 船 體 訓 練 PROFICIENCY IN CRISIS MANAGEMENT AND HUMAN BEHAVIOUR TRAINING INCLUDING PASSENGER SAFETY, CARGO SAFETY AND HULL INTEGRITY TRAINING 船 上 評 估 ON-BOARD ASSESSMENT GMDSS 無 線 電 人 員 二 等 證 書 SECOND-CLASS RADIOELECTRONIC CERTIFICATE FOR GLOBAL MARITIME DISTRESS AND SAFETY SYSTEM RADIO PERSONNEL 整 合 船 橋 系 統 操 作 使 用 OPERATIONAL USE OF INTEGRATED BRIDGE SYSTEMS INCLUDING INTEGRATED NAVIGATION SYSTEMS 助 理 級 漁 船 作 業 安 全 SAFETY OF FISHING OPERATIONS (Support level) 自 動 識 別 系 統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S (AIS) 液 化 石 油 氣 體 液 態 船 貨 物 及 壓 載 操 作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TANKER (LPG) CARGO & A-VI/1-3 A-VI/4-1 A-VI/4-2 A-VI/1-1 A-VI/1-2 A-VI/1-4 A-VI/2-1 A-VI/2-2 A-IV/2 A-IV/2 A-V/2 A-V/2 STCW-F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高 無 低 中 高 高 無 高 無 21
31 BALLAST HANDLING 1.36 液 化 天 然 氣 體 液 態 船 貨 物 及 壓 載 操 作 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 TANKER CARGO & 無 BALLAST HANDLING 1.37 化 學 品 液 態 船 貨 物 及 壓 載 操 作 CHEMICAL TANKER CARGO & BALLAST HANDLING 無 1.38 海 洋 環 境 意 識 MARINE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低 2.03 進 階 滅 火 ADVANCED FIRE FIGHTING A-VI/3 高 2.06 油 輪 貨 物 及 壓 載 操 作 模 擬 OIL TANKER CARGO AND BALLAST HANDLING SIMULATOR 無 2.07 機 艙 模 擬 ENGINE-ROOM SIMULATOR 高 3.03 機 械 裝 置 檢 驗 SURVEY OF MACHINERY INSTALLATIONS 低 3.04 電 機 裝 置 檢 驗 SURVEY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低 3.05 消 防 器 材 檢 驗 SURVEY OF FIRE APPLIANCES AND PROVISIONS 低 救 生 器 材 及 配 置 檢 驗 3.06 SURVEY OF LIFE-SAVING APPLIANCES AND 低 ARRANGEMENTS 3.07 船 體 結 構 檢 驗 HULL AND STRUCTURAL SURVEYS 無 3.08 助 航 設 備 檢 驗 SURVEY OF NAVIGATIONAL AIDS AND EQUIPMENT 無 3.09 港 口 國 管 制 PORT STATE CONTROL 中 3.11 海 事 調 查 A.849(20) MARINE ACCIDENT AND INCIDENT INVESTIGATION A.884(21) 高 船 員 評 估 考 試 及 發 證 3.12 ASSESSMENT, EXAMIN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A-I/6 高 SEAFARERS 3.13 海 事 搜 尋 與 救 助 管 理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 ADMINISTRATION 高 3.15 搜 救 現 場 協 調 SAR ON-SCENE COORDINATOR(IAMSAR MANUAL VOLUME 高 III) 3.17 海 事 英 文 MARITIME ENGLISH 高 3.18 貨 物 運 輸 單 元 安 全 包 裝 SAFE PACKING OF CARGO TRANSPORT UNITS (CTUs) 無 3.19 ISPS 船 舶 保 安 員 ISPS Code ISPS SHIP SECURITY OFFICER A/2.1.6 低 3.20 ISPS 公 司 保 安 員 ISPS Code ISPS COMPANY SECURITY OFFICER A/11.2 無 3.21 ISPS 港 口 保 安 員 ISPS Code ISPS PORT FACILITY SECURITY OFFICER A/2.1.8 低 3.22 船 旗 國 檢 查 FLAG STATE IMPLEMENTATION UNCLOS 中 高 3.23 預 防 海 盜 及 武 裝 搶 劫 之 行 動 低 22
32 ACTIONS TO BE TAKEN TO PREVENT ACTS OF PIRACY AND ARMED ROBBERY 港 口 設 施 人 員 保 全 意 識 與 保 全 職 責 SECURITY AWARENESS TRAINING FOR PORT FACILITY PERSONNEL WITH DESIGNATED SECURITY DUTIES 港 口 設 施 人 員 保 全 意 識 SECURITY AWARENESS TRAINING FOR ALL PORT FACILITY PERSONNEL 指 定 船 員 的 保 全 職 責 訓 練 SECURITY TRAINING FOR SEAFARERS WITH DESIGNATED SECURITY DUTIES 保 全 意 識 SECURITY AWARENESS TRAINING FOR ALL SEAFARERS 船 舶 操 縱 之 能 源 效 率 ENERGY EFFICIENT OPERATION OF SHIPS 教 師 訓 練 TRAINING COURSE FOR INSTRUCTORS 模 擬 機 教 員 訓 練 TRAIN THE SIMULATOR TRAINER AND ASSESSOR 船 長 及 大 副 課 程 MASTER AND CHIEF MATE 輪 機 長 及 大 管 輪 課 程 CHIEF AND SECOND ENGINEER OFFICER (MOTOR SHIPS) 航 行 當 值 官 員 課 程 OFFICER IN CHARGE OF A NAVIGATIONAL WATCH 輪 機 當 值 官 員 課 程 ENGINEER OFFICER IN CHARGE OF A WATCH 漁 船 船 長 課 程 SKIPPER ON A FISHING VESSEL 漁 船 航 行 當 值 官 員 課 程 7.06 OFFICER IN CHARGE OF A NAVIGATIONAL WATCH ON A FISHING VESSEL 漁 船 輪 機 當 值 官 員 課 程 7.07 CHIEF ENGINEER OFFICER AND SECOND ENGINEER OFFICER ON A FISHING VESSEL 資 料 來 源 : ISPS CODE SOLAS 74 XI-2 SOLAS 74 XI-2 SOLAS 74 XI-2 A-II/2 A-III/2 A-II/1 A-III/1 船 長 24 公 尺, 且 作 業 水 域 在 無 限 制 水 域 的 船 舶 同 上 STCW 國 際 公 約 -F. II/5 1. 陳 彥 宏,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勤 人 才 培 育 及 經 管 制 度 之 研 究, 海 巡 署 委 託 研 究 案, 2010 年 2. List of IMO Model Courses 低 低 低 低 高 中 高 中 高 urses.aspx) 高 高 高 高 無 無 無 在 分 析 了 IMO 的 課 程 規 範 整 理 出 與 海 巡 職 能 需 求 的 相 關 性 後, 符 合 海 巡 職 能 需 求 的 課 程, 可 分 為 基 本 訓 練 專 業 訓 練 與 管 理 級 人 員 訓 練 等 類 別 ( 表 3-2), 海 巡 署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可 依 此 為 參 考 方 向 進 行 課 程 的 設 計 與 規 畫 23
33 表 3-2 IMO 典 範 課 程 與 海 巡 職 能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基 本 訓 練 航 海 進 階 專 業 訓 練 管 理 級 人 員 訓 練 基 本 急 救 醫 療 急 救 人 員 求 生 技 能 防 火 及 滅 火 人 員 安 全 及 社 會 責 任 救 生 艇 筏 及 救 難 艇 操 縱 操 作 級 雷 達 及 ARPA 船 上 醫 護 進 階 滅 火 快 速 救 難 艇 熟 練 訓 練 限 制 級 GMDSS 通 用 級 GMDSS ECDIS AIS 整 合 船 橋 系 統 操 作 使 用 機 艙 模 擬 航 行 當 值 官 員 課 程 輪 機 當 值 官 員 課 程 船 舶 操 縱 之 能 源 效 率 模 擬 機 教 員 訓 練 管 理 級 雷 達 及 ARPA 操 船 模 擬 與 駕 駛 台 團 隊 海 事 調 查 船 員 評 估 考 試 及 發 證 海 事 搜 尋 與 救 助 管 理 海 事 英 文 船 長 及 大 副 課 程 輪 機 長 及 大 管 輪 課 程 第 三 節 國 內 海 事 院 校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一 航 海 專 業 學 制 體 系 我 國 現 行 的 海 事 教 育 分 為 三 級, 高 級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海 事 專 科 學 校 及 海 事 大 學, 海 事 大 學 則 又 分 為 高 教 體 系 及 技 職 體 系 現 有 學 校 學 制 如 下 : ( 一 ) 高 級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 基 隆 海 事 職 校 航 海 科 澎 湖 海 事 職 校 航 海 科 ( 二 ) 海 事 專 科 學 校 : 私 立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 以 下 簡 稱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 航 海 科 ( 二 專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航 海 科 ( 五 專 ) ( 三 ) 海 事 大 學 :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航 海 系 ( 二 技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航 運 技 術 系 ( 四 技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航 運 技 術 系 ( 二 技 )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商 船 學 系 24
34 二 航 海 專 業 課 程 ( 一 )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9 1. 商 船 學 系 (1) 主 架 構 : 畢 業 學 分 136 學 分 必 修 100 學 分 ( 校 訂 必 修 28 學 分 ;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72 學 分 ) 選 修 36 學 分,( ) 號 內 為 學 分 數 (2)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 計 算 機 概 論 (2) 商 船 概 論 (2) 微 積 分 (4) 普 通 物 理 (4) 地 文 航 海 (4) 保 全 職 責 (1) 運 輸 學 (2) 工 程 力 學 (2) 船 舶 構 造 (2) 基 本 電 學 (2) 羅 經 學 (2) 海 洋 學 (2) 航 海 英 文 (2) 天 文 航 海 (4) 工 程 數 學 (4) 甲 板 機 械 與 操 舵 系 統 (2) 避 碰 規 則 與 航 行 當 值 (2) 氣 象 學 (2) 應 急 措 施 與 搜 救 (2) 電 子 航 海 (2) 船 舶 穩 度 (2) 操 作 級 雷 達 及 ARPA(2) 船 舶 操 縱 (2) 海 事 法 規 (2) 人 命 安 全 與 防 止 海 洋 污 染 (2) 船 舶 通 訊 與 GMDSS(3) 貨 物 作 業 (2) 領 導 統 御 與 駕 駛 台 資 源 管 理 (2) 電 子 海 圖 與 資 料 顯 示 系 統 (2) 10 ( 二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1. 航 運 技 術 系 ( 四 技 ) (1) 主 架 構 : 畢 業 學 分 136 學 分 必 修 108 學 分 ( 校 訂 必 修 28 學 分 ; 基 礎 必 修 10 學 分 ;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70 學 分 ) 選 修 28 學 分 ; (2)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 船 舶 構 造 與 穩 度 (4) 電 子 學 (2) 海 事 法 規 (2) 電 腦 概 論 (2) 海 運 學 (2) 船 藝 學 (4) 船 藝 實 習 (2) 地 文 航 海 學 (6) 天 文 航 海 學 (6) 電 子 航 海 學 (2) 電 子 航 海 實 習 (1) 雷 達 航 海 (2) 雷 達 航 海 實 習 (1) 羅 經 學 (2) 避 碰 規 則 與 航 行 當 值 (2) 操 船 學 (2) 操 船 模 擬 (1) 應 急 措 施 與 搜 救 (2) 海 洋 學 (2) 氣 象 學 (2) 貨 物 作 業 (3) 船 舶 通 訊 (2) 遇 險 與 安 全 系 統 (2) 遇 險 與 安 全 系 統 實 習 (1) 航 海 英 文 (2) 航 海 英 文 實 作 (2)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 (2) 防 止 海 水 污 染 公 約 (2) 輪 機 學 (2) 領 導 統 御 及 駕 駛 臺 資 源 管 理 (2) 電 子 海 圖 與 資 料 顯 示 系 統 (2) 2. 航 運 技 術 系 ( 二 技 ) (1) 主 架 構 : 畢 業 學 分 72 學 分 必 修 48 學 分 ( 校 訂 必 修 10 學 分 ;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38 學 分 ) 選 修 24 學 分 ; (2)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 航 程 計 劃 (2) 船 舶 定 位 及 誤 差 (2) 貨 載 計 劃 與 實 務 (4) 航 運 經 營 與 管 理 (2) 船 舶 作 業 控 制 (2) 國 際 海 法 (2) 9 參 閱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全 球 資 訊 網 10 參 閱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全 球 資 訊 網 25
35 現 代 航 海 系 統 (2) 船 上 人 員 管 理 (2) 航 海 程 式 設 計 實 作 (2) 船 舶 雷 達 系 統 (2) 船 舶 操 縱 學 (2) 專 題 研 究 (4) 船 舶 適 航 力 (2) 棧 埠 管 理 與 實 務 (2) 輪 機 系 統 作 業 (2) 航 運 英 文 (2) 航 運 英 文 實 作 (2) 3. 航 運 技 術 系 ( 五 專 ) (1) 主 架 構 : 畢 業 學 分 221 學 分 必 修 199 學 分 ( 共 同 科 目 106 學 分 ; 專 業 核 心 必 修 40 學 分 ; 校 訂 專 業 必 修 53 學 分 ) 選 修 22 學 分 ; (2) 專 業 核 心 必 修 : 船 藝 學 (4) 船 藝 實 習 (2) 地 文 航 海 學 (8) 天 文 航 海 學 (8) 電 子 航 海 學 (6) 電 子 航 海 實 習 (4) 航 海 氣 象 學 (2) 貨 物 作 業 (2) 避 碰 規 則 與 航 行 當 值 (2) 船 舶 通 訊 (2) (3) 校 訂 專 業 必 修 : 船 用 電 學 (2) 電 子 學 (2) 羅 經 學 (2) 羅 經 實 習 (1) 救 生 艇 筏 及 救 難 艇 操 縱 (1) 人 員 求 生 技 能 (1) 防 火 及 基 礎 滅 火 (1) 海 洋 學 (2) 船 舶 構 造 (2) 基 礎 急 救 (1) 航 運 業 務 (2) 海 事 法 規 (2) 海 圖 應 用 (2) 應 急 措 施 與 搜 救 (2)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約 (2) 防 止 海 水 污 染 (2) 船 舶 穩 度 (2) 內 燃 機 (2) 遇 險 安 全 系 統 (2) 遇 險 安 全 系 統 實 習 (1) 人 員 安 全 與 社 會 責 任 (1) 國 際 安 全 管 理 規 章 (2) 操 船 學 (2) 操 縱 模 擬 (1) 船 舶 自 動 控 制 系 統 (2) 航 海 英 文 (4) 航 海 英 文 實 作 (1) 雷 達 觀 測 (2) 領 導 統 御 及 駕 駛 臺 資 源 管 理 (2) 電 子 海 圖 與 資 料 顯 示 系 統 (2) 11 ( 三 )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1. 航 海 系 ( 二 技 ) (1) 主 架 構 : 畢 業 學 分 80 學 分 必 修 56 學 分 (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10 學 分 ;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46 學 分 ) 選 修 24 學 分 ; (2)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 航 海 論 (2) 船 舶 構 造 與 穩 度 (4) 貨 載 原 理 與 實 務 (4) 海 事 法 規 ( 國 內 法 )(2) 海 事 法 規 ( 國 際 法 )(2) 工 程 數 學 (4) 航 行 實 務 (2) 航 路 論 (2) 航 運 經 營 與 管 理 (2) 海 事 報 告 撰 寫 (2) 海 損 理 賠 (2) 航 運 英 文 (2) 雷 達 與 電 子 航 儀 (2) 船 舶 操 縱 與 模 擬 (2) 船 舶 管 理 與 安 全 (2) 海 洋 學 (2) 危 險 貨 物 運 載 (2) 航 程 計 畫 (2) 專 題 研 究 (2) 航 海 氣 象 (2) 2. 航 海 系 ( 二 專 ) (1) 主 架 構 : 畢 業 學 分 82 學 分 必 修 72 學 分 (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22 學 分 ;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50 學 分 ) 選 修 10 學 分 ; (2)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 計 算 機 概 論 (2) 物 理 (2) 船 藝 學 (4) 船 藝 實 習 (1/2) 地 文 航 海 學 (4) 動 力 小 船 (2) 船 舶 力 學 (2) 海 事 法 規 (2) 避 碰 規 則 與 當 值 (2) 天 文 航 海 學 (4) 電 子 航 海 學 (4) 航 海 氣 象 11 參 閱 私 立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全 球 資 訊 網 26
36 學 (2) 貨 物 作 業 (2) 電 子 航 海 實 習 (1/2) 船 舶 通 訊 (2) 校 外 實 習 (0) 船 舶 管 理 與 安 全 (3) 航 海 英 文 (4) 輪 機 學 (2) 船 舶 自 動 控 制 系 統 (3) 綜 合 航 海 實 習 (1/2) 三 輪 機 專 業 學 制 我 國 現 行 的 海 事 教 育 分 為 三 級, 高 級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海 事 專 科 學 校 及 海 事 大 學, 海 事 大 學 則 又 分 為 高 教 體 系 及 技 職 體 系 現 有 學 校 學 制 如 下,( ) 號 內 為 學 分 數 : ( 一 ) 高 級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 1. 基 隆 海 事 職 校 輪 機 科 2. 澎 湖 海 事 職 校 輪 機 科 3. 蘇 澳 海 事 職 校 輪 機 科 4. 東 港 海 事 職 校 輪 機 科 ( 二 ) 海 事 專 科 學 校 : 1.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輪 機 科 ( 二 專 ) 2.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輪 機 科 ( 五 專 ) ( 三 ) 海 事 大 學 : 1.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輪 機 科 ( 四 技 ) 2.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輪 機 工 程 系 ( 四 技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輪 機 工 程 系 ( 二 技 ) 3.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輪 機 工 程 系 ( 輪 機 動 力 組 ) 四 輪 機 專 業 課 程 12 ( 一 )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 輪 機 工 程 系 ( 輪 機 動 力 組 ) (1) 主 架 構 : 畢 業 學 分 138 學 分 必 修 97 學 分 ( 校 訂 必 修 28 學 分 ;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69 學 分 ) 選 修 41 學 分 ; (2)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 微 積 分 (6) 工 程 數 學 ( 一 )(3) 工 程 數 學 ( 二 )(3) 普 通 物 理 (4) 普 通 化 學 (2) 工 程 圖 學 (1) 工 程 圖 學 繪 圖 (3) 工 廠 實 習 (3) 工 程 力 學 實 驗 (3) 應 用 能 源 實 驗 (3) 電 子 學 實 驗 (3) 工 程 材 料 學 (3) 機 械 原 理 (3) 機 械 製 造 (3) 機 械 設 計 (3) 靜 力 學 (3) 動 力 學 (3) 材 料 力 學 (3) 電 路 學 (3) 電 機 機 械 (3) 電 子 學 (3) 自 動 控 制 (3) 熱 力 學 (3) 流 體 力 學 (3) 內 燃 機 學 (3) 輔 機 學 (3) 13 ( 二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1. 輪 機 工 程 系 ( 四 技 ) 12 參 閱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全 球 資 訊 網 13 參 閱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全 球 資 訊 網 27
37 (1) 主 架 構 : 畢 業 學 分 136 學 分 必 修 110 學 分 (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28 學 分 ; 專 業 基 礎 科 目 8 學 分 ;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74 學 分 ) 選 修 26 學 分 ; (2) 專 業 基 礎 科 目 : 微 積 分 (6) 普 通 物 理 (2); (3)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 基 礎 急 救 (1/2) 電 腦 程 式 語 言 (1/2) 機 械 製 圖 (1/2) 工 廠 實 習 (2/6) 人 員 安 全 與 社 會 責 任 (2) 電 子 學 (3) 電 子 學 實 習 (2/4) 鍋 爐 學 (3) 熱 力 學 (3) 工 程 數 學 ( 一 )(3) 靜 力 學 (2) 電 工 學 ( 一 )(3) 電 工 實 習 (2/4) 鍋 爐 實 習 (1/3) 材 料 力 學 (3) 流 體 力 學 (3) 船 舶 構 造 與 穩 度 (3) 動 力 學 (2) 蒸 汽 渦 輪 機 (3) 蒸 汽 機 實 習 (1/2) 船 用 電 學 ( 一 ) (3) 船 用 柴 油 機 ( 一 )(3) 輔 機 ( 一 )(3) 輔 機 實 習 (2/4) 內 燃 機 實 習 (2/4) 船 電 實 習 (2/6) 輪 機 英 文 (2) 輪 機 實 務 與 安 全 (3) 控 制 理 論 (3) 自 動 控 制 實 習 (2/4) 船 舶 自 動 控 制 (3) 輪 機 當 值 (2) 2. 輪 機 工 程 系 ( 二 技 ) (1) 主 架 構 : 畢 業 學 分 72 學 分 必 修 41 學 分 (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10 學 分 ;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31 學 分 ) 選 修 31 學 分 ; (2)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 工 程 數 學 ( 一 )(3) 熱 力 學 (3) 工 程 材 料 力 學 (3) 輪 機 實 驗 ( 一 )(1/3) 機 械 材 料 學 (3) 工 程 動 力 學 (3) 流 體 機 械 (3) 專 題 製 作 ( 一 )(1/2) 船 舶 電 機 系 統 ( 一 )(3) 造 船 原 理 與 船 體 結 構 (3) 專 題 製 作 ( 二 ) (1/2) 輪 機 檢 驗 (2) 輪 機 故 障 與 排 除 (2) 3. 輪 機 工 程 系 ( 五 專 ) (1) 主 架 構 : 畢 業 學 分 225 學 分 必 修 205 學 分 ( 共 同 科 目 :106 學 分 ; 專 業 核 心 必 修 34 學 分 ; 校 訂 專 業 必 修 52 學 分 五 上 海 上 實 習 科 目 :13 學 分 ) 選 修 20 學 分 ; (2) 專 業 核 心 必 修 : 金 屬 加 工 學 (2) 應 用 力 學 (2) 電 工 學 (3) 機 構 學 (2) 材 料 力 學 (2) 熱 工 學 (2) 內 燃 機 ( 一 )(6) 蒸 汽 機 (4) 鍋 爐 學 (4) 輔 機 (4) (3) 校 訂 專 業 必 修 : 工 廠 實 習 (4/10) 電 腦 程 式 與 應 用 ( 一 )(1/2) 電 腦 程 式 與 應 用 ( 二 )(1/2) 機 械 製 圖 (2/4) 電 工 及 船 電 實 習 (4/11) 冷 凍 與 空 調 (2) 電 子 學 (3) 流 體 力 學 (3) 船 用 電 學 (6) 電 子 學 實 習 (1/2) 船 舶 自 動 控 制 學 (6) 蒸 汽 機 實 習 (2/5) 鍋 爐 學 實 習 (2/5) 救 生 艇 筏 及 救 難 艇 操 縱 (0/2) 內 燃 機 實 習 (2/5) 內 燃 機 ( 二 )(3) 輪 機 英 文 (4) 輪 機 實 務 與 安 全 (2/3) 輪 機 管 理 (2) 自 動 控 制 實 習 (1/2) 輔 機 實 習 (1/3) (4) 五 上 海 上 實 習 : 自 動 控 制 實 務 (3/4) 內 燃 機 實 務 (3/4) 輔 機 實 務 (3/4) 輪 機 管 理 實 務 (4) (5) 五 上 在 校 課 程 : 內 燃 機 ( 二 )(2) 內 燃 機 實 習 (1/2) 輪 機 實 務 與 28
38 安 全 (2) 輪 機 管 理 (2) 船 舶 自 動 控 制 學 (2) 自 動 控 制 實 習 (1/2) 輔 機 (2) 輔 機 實 習 (1/2) 14 ( 三 )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1. 輪 機 系 ( 四 技 ) (1) 主 架 構 : 畢 業 學 分 132 學 分 必 修 102 學 分 (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34 學 分 ;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68 學 分 ) 選 修 30 學 分 ; (2)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 微 積 分 一 (2) 靜 力 學 (2) 機 械 工 作 法 (2) 工 程 材 料 學 (2) 輪 機 工 程 與 維 修 一 (2/4) 微 積 分 二 (2) 控 制 系 統 程 式 設 計 (2) 動 力 學 (2) 輪 機 工 程 與 維 修 二 (2/4) 輪 機 工 程 與 維 修 三 (2/4) 電 子 電 路 學 一 (2/4) 工 程 數 學 (2) 材 料 力 學 (2) 內 燃 機 一 (2) 輔 機 一 (2) 船 舶 電 機 機 械 一 (2) 輪 機 工 程 與 維 修 四 (2/4) 電 子 電 路 學 二 (2/4) 熱 力 學 (2) 流 體 力 學 (2) 內 燃 機 二 (2) 鍋 爐 學 (2) 輔 機 二 (2) 船 舶 電 機 機 械 二 (2) 輪 機 工 程 與 維 修 五 (2/4) 本 國 海 事 法 規 (2) 輪 機 英 文 一 (2) 輪 機 管 理 與 安 全 一 (2/4) 控 制 工 程 一 (2) 輪 機 工 程 與 維 修 六 (2/4) 國 際 海 事 法 規 (2) 輪 機 英 文 二 (2) 輪 機 管 理 與 安 全 二 (2/4) 控 制 工 程 二 (2) 2. 輪 機 系 ( 二 專 ) (1) 主 架 構 : 畢 業 學 分 82 學 分 必 修 72 學 分 (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22 學 分 ;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50 學 分 ) 選 修 10 學 分 ; (2)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 計 算 機 概 論 (2) 物 理 (2) 內 燃 機 一 (2) 船 用 電 學 一 (2) 鍋 爐 學 (3) 應 用 力 學 (2) 熱 力 學 (2) 機 構 學 (2) 內 燃 機 二 (2) 船 用 電 學 二 (2) 電 子 學 (2) 材 料 力 學 (2) 輪 機 實 習 一 (3/6) 蒸 汽 機 (3) 輪 機 實 務 與 安 全 (2) 船 舶 自 動 控 制 一 (2) 輪 機 實 習 二 (3/8) 輔 機 一 (2) 輪 機 英 文 一 (1/2) 船 舶 自 動 控 制 二 (2) 校 外 實 習 (0) 輪 機 實 習 三 (3/6) 輔 機 二 (2) 輪 機 英 文 二 (1/2) 輪 機 管 理 (2) 第 四 節 國 內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中 心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15 一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1981 年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在 航 海 學 系 ( 後 更 名 商 船 學 系 ) 之 下, 成 立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承 辦 交 通 部 委 託 之 各 項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岸 上 晉 升 訓 練 ; 同 時 亦 接 受 海 巡 署 海 軍 官 校 及 各 航 運 公 司 委 託 之 人 員 交 流 訓 練 由 於 該 中 心 擔 負 我 國 各 項 海 事 人 員 訓 練 之 責 任 重 大, 於 民 國 2001 年 該 14 參 閱 私 立 台 北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全 球 資 訊 網 15 參 閱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全 球 資 訊 網 29
39 中 心 升 格 為 校 級 單 位, 直 屬 研 發 處 負 責 業 務 之 監 督 及 管 理 ( 一 ) 訓 練 設 備 : 操 船 模 擬 機 ;ARPA 模 擬 機 ; 輪 機 模 擬 機 ;GMDSS 模 擬 機 ; 油 貨 模 擬 機 ; 求 生 訓 練 設 備 ; 電 子 電 工 ( 二 ) 訓 練 科 目 : 救 生 艇 筏 及 救 難 艇 操 縱 訓 練 ; 通 用 級 GMDSS 值 機 員 ; 操 作 級 雷 達 及 ARPA 訓 練 ; 管 理 級 雷 達 及 ARPA 訓 練 ; 油 輪 與 化 學 液 體 船 貨 物 操 作 基 本 訓 練 ; 油 輪 貨 物 操 作 進 階 訓 練 ; 化 學 液 體 船 貨 物 操 作 進 階 訓 練 ; 液 化 氣 體 船 貨 物 操 作 基 本 訓 練 ; 液 化 氣 體 船 貨 物 操 作 進 階 訓 練 ; 船 舶 保 全 人 員 訓 練 ; 領 導 統 御 與 駕 駛 臺 資 源 管 理 訓 練 ; 領 導 統 御 與 機 艙 資 源 管 理 訓 練 ; 電 子 海 圖 與 資 料 顯 示 系 統 ; 保 全 職 責 ; 醫 療 急 救 16 二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商 船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為 南 部 海 事 教 育 的 最 高 學 府, 肩 負 者 學 生 教 育 及 協 助 海 員 訓 練 責 任 並 期 能 達 到 培 養 海 事 專 門 人 才 協 助 海 事 人 員 進 修 提 供 海 事 咨 詢 與 服 務 之 功 能 自 民 國 1980 年 以 來 奉 交 通 部 指 示 開 始 辦 理 船 員 訓 練, 並 於 2000 年 成 立 商 船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負 責 承 辦 船 員 訓 練 以 提 高 在 職 船 員 素 質, 促 進 航 運 安 全, 減 少 船 舶 意 外 損 害 及 防 止 海 水 污 染 ( 一 ) 訓 練 設 備 : 貨 油 模 擬 機 ; 全 功 能 操 船 模 擬 機 ; 雷 達 ARPA 模 擬 機 ; 輪 機 模 擬 機 ;GMDSS 模 擬 機 ; 多 功 能 操 船 模 擬 機 ; 海 事 英 文 學 習 園 區 ; 專 屬 碼 頭 ; 求 生 與 滅 火 設 備 ( 二 ) 訓 練 科 目 : 基 本 安 全 訓 練 ; 液 化 氣 體 船 貨 物 操 作 基 本 訓 練 ; 救 生 艇 筏 及 救 難 艇 操 縱 ; 助 理 級 航 行 當 值 ; 助 理 級 輪 機 當 值 ; 通 用 級 GMDSS 值 機 員 ; 限 用 級 GMDSS 值 機 員 ; 進 階 滅 火 訓 練 ; 操 作 級 雷 達 訓 練 ; 管 理 級 雷 達 訓 練 ; 油 輪 及 化 學 液 體 船 貨 物 操 作 基 本 訓 練 ; 油 輪 貨 物 操 作 進 階 訓 練 ; 醫 療 急 救 ; 船 上 醫 護 ; 動 力 小 艇 ( 營 業 級 / 自 用 級 ) ; 領 導 統 御 與 駕 駛 臺 資 源 管 理 訓 練 (BRM) ; 船 舶 保 全 人 員 訓 練 (SSO) ; 領 導 統 御 與 機 艙 資 源 管 理 訓 練 (ERM) ; 電 子 海 圖 與 資 料 顯 示 系 統 (ECDIS) ; 保 全 意 識 訓 練 ; 保 全 職 責 訓 練 17 三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海 事 訓 練 中 心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隸 屬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為 我 國 唯 一 擁 有 內 河 動 力 小 船 教 學 碼 頭 的 海 事 院 校, 亦 是 交 通 部 認 可 的 動 力 小 船 自 用 與 營 業 用 駕 照 考 照 碼 頭 ( 一 ) 訓 練 設 備 : ECDIS;GMDSS 模 擬 機 ; 雷 達 ARPA 模 擬 機 ( 二 ) 訓 練 科 目 : 保 全 職 責 ; 船 舶 保 全 人 員 ; 醫 療 急 救 ; 船 上 醫 護 ; 電 子 海 圖 ; 操 作 級 雷 達 及 自 動 測 繪 雷 達 (ARPA); 管 理 級 雷 達 及 自 動 參 閱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商 船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全 球 資 訊 網 參 閱 私 立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進 修 推 廣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30
40 測 繪 雷 達 (ARPA) 18 四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航 業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1972 年 11 月 24 日, 該 中 心 在 交 通 部 輔 導 下, 正 式 成 立, 迄 今 訓 練 人 數 達 12 萬 餘 人 次, 為 加 強 船 員 各 項 專 業 訓 練 實 作 能 力 及 提 昇 訓 練 品 質, 該 中 心 於 2001 年 通 過 DNV 公 司 ISO9001:2008 與 海 事 訓 練 中 心 的 國 際 認 證 DNV ( 一 ) 訓 練 設 備 : 基 本 安 全 訓 練 教 室 ; 進 階 滅 火 訓 練 教 室 與 訓 練 場 ;GMDSS 模 擬 機 ( 二 ) 訓 練 科 目 : 1. 商 船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 基 本 安 全 訓 練 進 階 滅 火 訓 練 醫 療 急 救 訓 練 限 用 級 GMDSS 值 機 員 訓 練 助 理 級 航 行 當 值 訓 練 助 理 級 輪 機 當 值 訓 練 基 本 安 全 換 證 補 差 訓 練 基 本 安 全 換 證 複 習 訓 練 基 本 安 全 證 書 重 新 生 效 訓 練 進 階 滅 火 換 證 複 習 訓 練 進 階 滅 火 證 書 重 新 生 效 訓 練 保 全 意 識 訓 練 保 全 職 責 訓 練 駛 上 / 駛 下 客 輪 訓 練 客 輪 訓 練 客 船 安 全 訓 練 高 速 船 基 本 訓 練 等 17 項 2. 其 他 商 船 船 員 訓 練 課 程 乙 級 船 員 養 成 訓 練 三 等 輪 機 員 岸 上 晉 升 訓 練 餐 勤 人 員 基 本 知 能 訓 練 客 船 安 全 訓 練 增 訓 等 4 項 3. 其 他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職 業 潛 水 訓 練 遊 艇 與 動 力 小 船 駕 駛 訓 練 消 防 滅 火 訓 練 等 3 項 19 五 長 榮 海 員 訓 練 中 心 隸 屬 長 榮 集 團, 於 1999 年 成 立, 設 立 目 的 為 提 升 集 團 船 員 之 各 項 專 業 技 能, 以 達 成 人 員 貨 載 船 舶 的 三 安 目 標, 並 積 極 預 防 海 難 事 故 與 環 境 污 染 之 發 生 該 中 心 配 置 有 最 先 進 之 全 功 能 船 舶 訓 練 模 擬 機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教 室 多 媒 體 簡 報 室 圖 書 閱 覽 室 一 般 教 室 醫 療 急 救 及 船 上 醫 護 實 作 訓 練 教 室 等 設 備 相 關 訓 練 設 施 除 包 括 實 體 機 具 合 格 之 模 擬 訓 練 設 備 外, 另 亦 針 對 集 團 船 隊 之 特 色, 自 行 開 發 各 項 輔 助 教 學 器 材 及 軟 體, 以 朝 多 元 化 的 教 學 方 式 進 行 2001 年 6 月 取 得 由 立 恩 威 驗 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DNV) 所 頒 發 之 ISO 9001:2000 海 事 訓 練 中 心 證 書 海 事 模 擬 機 中 心 證 書 海 事 模 擬 機 設 備 證 書 等 4 項 證 書, 為 國 內 第 一 家 通 過 驗 證 的 船 員 訓 練 機 構 18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航 業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商 船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19 參 閱 長 榮 海 運 全 球 資 訊 網 31
41 該 中 心 的 STCW 訓 練 課 程 亦 已 獲 得 新 加 坡 海 事 局 馬 紹 爾 群 島 共 和 國 海 事 局 英 國 海 事 局 香 港 海 事 處 等 海 事 單 位 之 核 可 主 要 提 供 長 榮 集 團 所 屬 船 隊 之 中 外 籍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外, 有 時 亦 承 辦 交 通 部 委 託 之 各 項 專 業 訓 練, 包 括 醫 療 急 救 船 上 醫 護 課 程, 同 時 也 提 供 其 他 事 業 單 位 所 需 之 巨 型 船 舶 駕 駛 台 資 源 管 理 等 相 關 訓 練 訓 練 課 程 ( 一 ) 訓 練 設 備 : 全 功 能 船 舶 訓 練 模 擬 機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教 室 多 媒 體 簡 報 室 圖 書 閱 覽 室 一 般 教 室 醫 療 急 救 及 船 上 醫 護 實 作 訓 練 教 室 ( 二 ) 訓 練 科 目 : 危 險 貨 裝 載 訓 練 ; 危 險 貨 裝 載 複 習 訓 練 ; 接 船 人 員 勤 前 講 習 ; 電 子 海 圖 與 資 料 顯 示 系 統 (ECDIS) ; 船 橋 資 源 管 理 訓 練 (BRM) ; 航 行 員 航 行 安 全 實 務 模 擬 機 訓 練 ; 輪 機 人 員 上 船 前 講 習 訓 練 ; 海 洋 環 保 意 識 訓 練 ; 海 洋 環 保 意 識 複 習 訓 練 ; 甲 板 部 管 理 級 船 員 職 前 講 習 及 加 強 訓 練 ; 乙 級 船 員 工 作 安 全 講 習 訓 練 ; 冷 凍 櫃 維 修 培 訓 課 程 ;WARTSILA SULZER 主 機 遙 控 操 俥 系 統 訓 練 ; 船 舶 餐 勤 人 員 基 本 知 能 訓 練 ; 晉 陞 船 長 操 船 特 訓 班 ; 船 上 醫 護 複 習 訓 練 ; 大 廚 工 作 安 全 講 習 訓 練 ; 甲 板 部 管 理 級 船 員 職 前 講 習 ; 甲 板 部 操 作 級 船 員 職 前 講 習 ; 輪 機 部 管 理 級 船 員 職 前 講 習 ; 輪 機 部 操 作 級 船 員 職 前 講 習 ;L 型 新 船 船 長 操 船 模 擬 特 訓 班 ;L 型 新 船 船 長 操 船 模 擬 特 訓 班 ;MAN B&W ME 型 主 機 操 控 系 統 ;TOKYO KEIKI 電 子 海 圖 機 型 訓 練 ; 領 導 統 御 與 駕 駛 臺 資 源 管 理 ; 領 導 統 御 與 機 艙 資 源 管 理 ; 保 全 職 責 訓 練 ;ECP 訓 練 II (Level A) ;ECP Follow-Up 訓 練 II(Level A) ;ECP 訓 練 II (Level B) ;ECP Follow-Up 訓 練 II (Level B) ; 船 舶 保 全 人 員 訓 練 ; 船 上 醫 護 訓 練 ;JRC 電 子 海 圖 機 型 訓 練 ; 操 船 模 擬 職 能 鑑 定 ; 船 舶 高 壓 電 訓 練 ( 管 理 級 ) ; 船 舶 高 壓 電 訓 練 ( 操 作 級 ) ; 巨 型 船 標 準 模 擬 機 訓 練 異 常 事 件 防 範 及 處 理 訓 練 ( 甲 板 ) ; 異 常 事 件 防 範 及 處 理 訓 練 ( 輪 機 ) 第 五 節 海 軍 官 校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依 據, 軍 事 教 育 條 例 第 一 二 三 五 七 條 為 健 全 軍 事 教 育, 培 養 軍 事 人 才, 以 奠 基 國 防 力 量 軍 事 教 育 為 國 家 整 體 教 育 之 一 環, 其 軍 職 培 養 區 分 為 基 礎 進 修 及 深 造 教 育 基 礎 教 育 為 國 軍 養 成 教 育, 由 軍 事 學 校 辦 理, 大 學 教 育 : 以 培 養 國 軍 指 揮 科 技 及 參 謀 軍 官 為 宗 旨, 專 科 教 育 : 以 培 養 國 軍 軍 官 及 士 官 應 用 科 學 與 技 術, 養 成 實 用 專 業 人 才 為 宗 旨 深 造 教 育 以 培 養 國 軍 指 揮 參 謀 戰 術 戰 略 研 究 國 防 管 理 及 技 術 勤 務 等 領 導 人 32
42 才 為 宗 旨 20 從 上 述 觀 之, 人 才 培 育 培 訓 是 國 防 力 量 的 基 礎, 亦 是 軍 事 事 務 推 動 的 成 功 關 鍵 而 人 才 必 須 透 過 教 育 訓 練 來 養 成, 教 育 係 以 課 程 知 識 為 重, 主 要 在 傳 播 一 般 性 與 專 業 性 的 知 識, 希 望 建 立 正 確 邏 輯 思 考 推 理 大 範 圍 認 知 與 決 策 判 斷 力, 係 屬 長 期 性 與 概 括 性 的 觀 念 深 化 工 作 訓 練 係 以 工 作 能 力 為 重, 主 要 在 提 供 為 有 效 與 正 確 完 成 工 作 任 務 之 知 識 技 能 步 驟 工 具 方 式 與 手 段 之 目 標 ; 係 屬 短 期 性 特 定 性 的 實 務 深 化 工 作 21, 兩 環 缺 一 不 可, 故 我 國 軍 事 院 校 培 育 人 才 採 教 育 訓 練 雙 軌 併 行, 以 培 養 知 能 職 能 兼 備 的 優 秀 軍 士 官 為 教 育 目 標 其 中 海 軍 官 校 為 海 軍 培 育 優 質 的 軍 士 官 幹 部 的 搖 籃 著 重 於 專 業 技 術 的 培 養, 領 導 智 能 的 精 進, 並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與 職 務 相 關 的 證 照, 精 練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及 奠 定 爾 後 進 修 深 造 發 展 潛 力, 使 軍 士 官 具 備 各 司 其 職 之 海 軍 專 業 智 能, 以 培 養 允 文 允 武 與 德 術 兼 修 之 現 代 化 海 軍 軍 官 為 目 標 海 軍 官 校 設 有 正 期 班 和 士 官 二 專 班, 以 下 就 海 軍 官 校 教 育 訓 練 之 課 程 規 劃 做 介 紹 ( ) 號 內 為 學 分 數 22 一 正 期 班 正 期 班 是 以 招 收 高 中 職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同 等 學 歷 者 及 中 正 預 校 畢 業 生, 學 生 在 校 教 育 學 程 分 為 海 洋 科 學 學 系 船 舶 機 械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應 用 科 學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等 五 個 專 長 學 系, 各 學 系 又 可 分 為 海 軍 組 陸 戰 組 及 航 空 組 ( 一 ) 主 架 構 正 期 班 教 育 規 劃 包 含 學 年 教 育 寒 ( 暑 ) 修 訓 育 寒 ( 暑 ) 訓 軍 事 生 活 教 育 課 程 專 題 講 演 體 育 課 程 等 七 大 部 分 學 生 在 學 修 業 期 程 為 四 年, 畢 業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其 中 學 年 教 育 部 分, 學 生 在 學 須 修 滿 143 學 分, 始 合 乎 畢 業 學 分 標 準 143 學 分 中 必 須 包 含 學 系 教 育 課 程 通 識 教 育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兩 大 部 分 ( 二 ) 系 訂 專 業 必 修 1. 海 洋 科 學 學 系 ( 海 洋 聲 學 與 反 潛 學 程 ): 海 洋 學 (2) 海 洋 地 質 學 (3) 海 洋 物 理 學 (3) 海 洋 遙 測 學 (3) 海 洋 聲 學 (3) 海 洋 化 學 (3) 波 浪 學 (3) 潮 汐 學 (3) 洋 流 學 (3) 海 洋 數 值 分 析 (2) 聲 納 原 理 與 運 用 (2) 海 洋 環 境 科 學 (2) 海 洋 流 體 力 學 (2) 海 洋 儀 器 與 觀 測 (2), 另 海 軍 工 程 選 修 課 程 與 學 程 選 修 課 程, 合 計 至 少 需 選 修 6 學 分 2. 船 舶 機 械 學 系 ( 海 軍 機 械 動 力 系 統 學 程 ): 造 船 工 程 概 論 (1) 工 程 圖 學 (2) 熱 力 學 (2) 材 料 科 學 (2) 熱 工 學 (2) 動 力 學 (2) 材 料 國 防 部 軍 事 教 育 條 例 第 條, 張 瓊 玲, 人 力 資 源 培 育 理 論 的 探 討 ( 上 ), 人 事 月 刊 第 17 卷 第 5 期, 頁 52-58,1993 年 104 年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正 期 班 教 育 計 畫 33
43 力 學 (2) 振 動 力 學 (3) 流 體 力 學 I(3) 流 體 力 學 II(3) 造 船 原 理 (3) 結 構 學 (2) 機 械 製 造 (2) 機 動 學 軍 艦 設 計 (2) 原 動 力 場 (3), 學 程 選 修 課 程, 至 少 需 選 修 5 學 分 3.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海 軍 武 器 系 統 學 程 ): 程 式 語 言 (3) 電 子 學 實 驗 I(2) 電 子 學 實 驗 II(2) 信 號 與 系 統 (3) 通 訊 理 論 (3) 通 訊 實 驗 (2) 電 機 機 械 (3) 電 磁 學 Ⅰ(2) 電 磁 學 Ⅱ(2) 自 動 控 制 實 驗 (2) 雷 達 原 理 (2) 電 路 學 Ⅱ(3) 電 子 學 Ⅱ(3) 數 位 電 路 設 計 (3), 海 軍 工 程 選 修 課 程 與 學 程 選 修 課 程, 合 計 至 少 需 選 修 7 學 分 4. 應 用 科 學 學 系 ( 海 軍 應 用 科 學 學 程 ): 應 用 有 機 化 學 (2) 物 理 化 學 (2) 線 性 代 數 (2) 機 率 概 論 (2) 電 磁 波 (2) 統 計 學 概 論 (2) 應 用 光 學 (2) 偏 微 分 方 程 導 論 (2), 跨 系 部 ( 中 心 ) 選 修 至 多 10 學 分, 與 海 軍 工 程 選 修 課 程 與 學 程 選 修 課 程, 合 計 至 少 需 選 修 26 學 分 5.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 國 防 資 訊 管 理 學 程 ): 資 料 通 訊 (3) 程 式 設 計 Ⅰ(3) 程 式 設 計 Ⅱ(3)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3) 應 用 統 計 學 (3) 資 料 庫 管 理 (3) 資 料 結 構 (3) 資 訊 管 理 論 文 寫 作 Ⅰ(1) 資 訊 管 理 論 文 寫 作 Ⅱ(1) 作 業 研 究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3)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2), 海 軍 工 程 選 修 課 程 與 學 程 選 修 課 程, 合 計 至 少 需 選 修 12 學 分 ( 三 ) 軍 事 核 心 課 程 1. 海 洋 科 學 學 系 : 地 文 航 海 海 軍 艦 船 操 縱 2. 船 舶 機 械 學 系 : 海 軍 輪 機 概 論 (1) 陸 戰 組 : 測 量 學 / 海 岸 特 性 分 析 / 土 木 工 程 概 論 (2) 航 空 組 : 飛 機 結 構 學 / 飛 行 力 學 (3) 海 軍 組 : 海 軍 天 文 測 繪 實 務 3.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 指 管 通 情 海 軍 戰 術 (1) 戰 術 組 : 海 軍 戰 略 海 軍 航 行 組 合 實 務 ( 四 ) 寒 暑 訓 除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規 範 之 外, 海 軍 官 校 亦 將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分 段 於 各 學 年 寒 暑 假 實 施, 以 期 透 過 訓 練 及 修 習 軍 事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以 進 一 步 加 強 軍 事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結 合, 各 學 年 實 施 項 目 如 下 : 第 一 學 年 : 寒 ( 暑 ) 訓 軍 事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1 週 游 泳 訓 練 3 週, 小 艇 訓 練 1 週, 巡 邏 艦 艇 實 習 2 週 英 語 專 精 訓 練 4 週 第 二 學 年 : 寒 ( 暑 ) 訓 工 廠 實 習 訓 練 1 週 救 火 堵 漏 訓 練 1 週 新 四 項 自 訓 2 週 艦 訓 輔 導 1 週 海 軍 組 中 字 型 艦 艦 訓 4 週 ( 陸 戰 組 至 陸 戰 隊 學 校 進 訓 4 週 航 空 組 至 航 指 部 進 訓 4 週 ) 第 三 學 年 : 寒 ( 暑 ) 訓 : 海 軍 操 船 模 擬 儀 自 訓 2 週 作 戰 艦 艦 訓 4 週 ( 陸 戰 組 實 施 陸 戰 隊 學 校 進 訓 6 週 航 空 組 實 施 航 指 部 進 訓 6 週 ) 英 語 研 習 營 1 週 34
44 第 四 學 年 : 遠 航 訓 練 15 週 另 外 海 軍 官 校 學 生 畢 業 後 須 至 海 軍 技 術 學 校 接 受 為 期 十 三 週 ( 約 三 個 月 ) 之 海 軍 初 級 軍 官 分 科 班 訓 練, 目 的 在 於 培 訓 海 軍 官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完 成 職 前 訓 練, 並 針 對 學 生 正 式 派 職 之 單 位 特 性 排 課, 課 程 重 點 於 該 職 務 業 管 裝 備 實 際 操 作 及 維 保 部 分 課 程 授 課, 俾 使 畢 業 生 至 單 位 報 到 後, 可 直 接 進 入 狀 況 更 能 貼 合 實 務 單 位 用 人 需 求 二 士 官 二 專 班 透 過 完 整 學 識 課 程 及 兼 具 軍 民 兩 種 專 長 教 育 之 授 課 內 涵, 並 輔 導 考 取 證 照, 以 精 練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及 奠 定 爾 後 進 修 深 造 發 展 潛 力, 培 養 健 全 人 格 與 專 業 技 術 之 海 軍 係 屬 士 官 二 專 班 之 目 標 該 班 隊 規 劃 之 入 學 方 式 共 計 有 學 測 入 學 統 測 入 學 登 記 入 學 推 薦 入 學 等 三 大 類, 使 得 士 官 二 專 班 學 生 來 源 背 景 十 分 多 樣 化 士 官 二 專 班 規 劃 在 校 修 業 兩 年,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為 81 學 分, 修 業 期 滿 考 試 合 格 者 即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在 校 教 育 學 程 分 為 航 海 科 輪 機 科 通 信 電 子 科 及 企 管 科 等 四 個 專 長 學 科, 各 科 課 程 規 劃 如 下 所 述,( ) 號 內 為 學 分 數 : ( 一 ) 航 海 科 1.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2) 大 陸 問 題 研 究 (2) 心 理 學 (1) 中 國 現 代 史 領 域 (2) 軍 事 倫 理 學 (1) 哲 學 概 論 (2) 國 文 (6) 英 文 (6) 英 文 聽 講 (2) 2. 專 業 基 礎 課 程 : 基 本 電 學 (2) 電 子 學 (3) 計 算 機 概 論 (2) 微 積 分 II(2) 3. 專 業 核 心 科 目 : 海 軍 航 海 技 術 (12) 海 軍 艦 船 操 縱 (4) 氣 象 (1) 國 際 海 洋 法 (1) 分 科 艦 訓 ( 實 習 )(4) 4. 校 定 必 修 : 海 軍 傳 統 與 歷 史 (1) 航 海 英 文 (2) 微 積 分 I(2) 海 軍 作 戰 指 揮 與 管 制 (1) 艦 艇 兵 器 概 論 (1) 艦 隊 基 本 戰 術 運 動 (1) 海 軍 戰 術 (1) 海 軍 航 行 組 合 實 務 (1) 海 軍 艦 用 輪 機 概 論 (1) 管 理 學 (2) 海 事 法 規 (2) 5. 校 定 選 修 包 含 航 海 數 學 天 文 學 等 22 門 課 程, 需 至 少 修 習 7 學 分 6. 實 習 科 目 : 航 海 部 門 各 種 部 署 之 操 演 作 業 部 門 行 政 編 組 航 海 各 種 記 錄 之 介 紹 海 圖 檔 案 之 整 理 航 儀 保 養 及 使 用 導 航 目 標 之 識 別 瞭 望 訓 練 測 繪 組 之 編 成 及 職 掌 船 體 保 養 小 艇 吊 放 與 駕 駛 艙 面 艦 務 裝 備 之 認 識 滑 車 使 用 救 生 器 材 之 保 養 使 用 防 毒 面 具 及 OBA 之 使 用 避 碰 規 則 霧 中 航 行 防 颱 措 施 舵 機 故 障, 舵 房 及 後 舵 房 處 理 作 業 纜 繩 介 紹 及 保 養 作 業 油 漆 使 用 及 油 漆 庫 安 全 守 則 核 生 化 訓 練 拖 船 與 被 拖 天 氣 圖 之 分 析 與 每 日 氣 象 資 料 之 蒐 集 ( 中 和 級 艦 實 習 2 週 新 一 代 艦 實 習 2 週 ) ( 二 ) 輪 機 科 35
45 1.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 同 航 海 科 學 科 項 目 2. 專 業 基 礎 課 程 : 管 理 學 (2) 機 械 原 理 (2) 計 算 機 概 論 (2) 微 積 分 II(2) 海 軍 艦 內 通 信 3. 專 業 核 心 科 目 : 基 本 電 學 (2) 海 軍 艦 用 輔 機 系 統 (4) 海 軍 濟 陽 級 汽 機 與 鍋 爐 系 統 (2) 海 軍 艦 艇 輪 機 實 務 與 安 全 (4) 海 軍 成 功 級 暨 基 隆 級 燃 汽 渦 輪 機 系 統 (2) 液 氣 壓 控 制 (2) 分 科 實 習 ( 實 習 )(4) 4. 校 定 必 修 科 目 : 熱 工 學 (2) 微 積 分 I(2) 海 軍 康 定 級 內 燃 機 系 統 (4) 海 軍 艦 用 電 羅 經 (2) 海 軍 艦 艇 輪 機 管 理 (2) 海 軍 艦 用 輪 機 模 擬 系 統 (1) 電 工 學 (3) 電 工 學 實 驗 (1) 5. 校 定 選 修 科 目 包 含 流 體 力 學 電 子 學 等 27 門 課 程, 需 至 少 修 習 6 學 分 6. 實 習 科 目 : 艙 間 認 識 及 裝 備 介 紹 輪 機 行 政 損 害 管 制 ( 艦 上 損 害 管 制 之 編 組 及 操 作 ) 輔 機 運 用 ( 淡 水 機 輔 機 淨 油 機 及 各 型 泵 之 啟 停 步 驟 與 保 養 ) 管 路 追 蹤 ( 海 水 淡 水 柴 油 滑 油 空 氣 等 管 路 系 統 追 蹤 與 描 繪 ) 柴 油 主 機 及 電 機 ( 柴 油 主 機 及 電 機 之 啟 停 步 驟 及 故 障 排 除 ) 柴 油 機 推 進 系 統 ( 瞭 解 柴 油 機 艦 推 進 系 統 ) 核 生 化 訓 練 蒸 汽 管 路 系 統 鍋 爐 運 用 淡 水 機 電 機 ( 發 電 機 及 馬 達 之 使 用 守 則 及 保 養 維 護 各 部 門 電 力 之 分 配 與 控 制 各 種 輸 電 路 之 查 對 與 識 別 各 種 儀 表 之 使 用 電 羅 經 之 使 用 與 保 養 維 護 守 則 ) ( 三 ) 通 信 電 子 科 ( 區 分 為 通 電 及 兵 器 二 組 ) 1.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 同 航 海 科 學 科 項 目 2. 專 業 基 礎 課 程 : 電 路 學 (3) 電 路 學 實 驗 (1) 微 積 分 II(2) 計 算 機 概 論 (2) 管 理 學 (2) 3. 專 業 核 心 科 目 (* 代 表 僅 通 電 組 必 修 ;# 代 表 僅 兵 器 組 必 修 ): 電 機 學 (3) 電 機 學 實 驗 (1) 電 子 學 I(3) 電 子 學 含 實 驗 I(1) 信 號 與 系 統 (3) 通 信 原 理 *(3) 通 信 實 驗 *(1) 兵 器 系 統 #(4) 戰 鬥 系 統 與 運 用 #(2) 4. 校 定 必 修 科 目 : 微 積 分 I(2) 艦 隊 基 本 戰 術 運 動 (1) 海 軍 戰 術 (1) 航 海 概 論 (1) 海 軍 艦 用 輪 機 概 論 (1) 雷 達 (2) 聲 納 (2) 數 位 信 號 處 理 (3) 海 軍 作 戰 指 揮 與 管 制 #(1) 艦 艇 兵 器 概 論 *(3) 數 位 通 信 *(3) 5. 校 定 選 修 科 目 包 含 經 濟 學 套 裝 軟 體 等 13 門 課 程, 需 至 少 修 習 3 學 分 6. 實 習 科 目 : 儀 表 使 用 及 校 正 艦 內 通 信 無 線 電 裝 備 雷 達 系 統 聲 納 系 統 電 子 作 戰 裝 備 系 統 射 控 系 統 電 子 航 儀 使 用 ( 四 ) 企 管 科 36
46 1.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 同 航 海 科 學 科 項 目 2. 專 業 基 礎 課 程 : 經 濟 學 (3) 計 算 機 概 論 (3) 微 積 分 II(2) 3. 專 業 核 心 科 目 : 計 算 機 語 言 (3) 組 織 行 為 (3) 電 腦 網 路 (3) 管 理 名 著 選 讀 (3) 網 頁 設 計 (3) 分 科 實 習 (4) 4. 校 定 必 修 科 目 : 微 積 分 I(2) 航 海 概 論 (1) 海 軍 艦 用 輪 機 概 論 (1) 管 理 學 (2) 套 裝 軟 體 (3) 資 料 庫 系 統 (3) 應 用 統 計 學 (3)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2)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3) 5. 校 定 選 修 科 目 包 含 商 用 數 學 領 導 學 等 18 門 課 程, 需 至 少 修 習 6 學 分 6. 實 習 科 目 : 軍 糧 被 服 補 給 薪 餉 補 給 存 量 管 制 食 勤 管 理 艦 艇 補 給 燃 料 補 給 料 配 件 申 請 倉 儲 勤 務 軍 品 盤 存 與 採 購 財 產 裝 備 管 理 主 計 實 務 ( 陳 彥 宏 等,2010 年 ) 23 第 六 節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我 國 船 員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業 於 2014 年 6 月 18 日 公 布 施 行, 依 新 修 正 船 員 法 第 3 條,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之 艦 船 艇 除 有 關 航 行 安 全 及 海 難 處 理 外, 有 關 海 勤 人 員 資 格 執 勤 及 訓 練 等 事 項, 不 再 適 用 該 法 規 定 配 合 船 員 法 之 修 正, 為 接 續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勤 人 員 之 適 任 性 認 證, 以 安 全 遂 行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上 執 法 及 維 護 海 洋 權 益 之 任 務,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草 擬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配 合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的 專 業 訓 練 規 劃,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也 全 力 配 合 用 人 機 關 的 需 求, 調 整 水 上 警 察 學 系 84 期 1 隊 的 教 育 計 畫 (2015 年 8 月 入 學 ), 增 加 海 事 專 業 課 程 的 配 當, 並 延 長 在 校 期 間 的 海 上 實 習 時 間 為 10 個 月, 共 同 統 合 規 劃 符 合 公 約 精 神, 並 以 海 巡 任 務 為 目 標 導 向 的 海 巡 人 才 培 訓, 整 合 養 成 教 育 在 職 訓 練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與 海 勤 資 歷 各 階 段 的 教 育 資 源 與 教 育 訓 練 科 目 ( 一 ) 主 要 架 構 : 最 低 畢 業 總 學 分 142 學 分 本 校 共 同 必 修 33 學 分 警 察 科 技 學 院 共 同 必 修 2 學 分 通 識 課 程 需 達 8 學 分, 本 系 必 修 學 分 81 學 分 本 系 選 修 需 達 18 學 分 以 上 ( 二 )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 國 文 (4) 海 巡 應 用 文 及 習 作 (2) 體 育 (2)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2) 法 學 緒 論 (2) 水 上 警 察 專 業 英 文 (4) 刑 法 總 則 (4) 刑 法 分 則 (4) 刑 事 訴 訟 法 (4) 行 政 法 (6) 性 別 議 題 與 執 法 (2) 計 算 機 概 論 (2) 微 積 分 (4) 工 程 數 學 (4) ( 三 )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 地 文 航 海 學 (3) 天 文 航 海 學 (3) 船 舶 穩 度 與 結 構 強 度 (2) 電 子 航 海 學 (2) 熱 力 學 暨 流 體 力 學 (2) 輪 機 學 (4) 海 上 搜 索 與 救 助 (2) 避 碰 規 則 與 當 值 (2) 船 舶 通 訊 與 航 海 英 文 (2) 造 船 學 23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教 務 處,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水 上 警 察 學 系 104 學 度 教 育 計 畫,2015 年 37
47 概 論 (2) 船 舶 管 理 與 安 全 (2) 水 上 警 察 學 (2) 海 事 刑 法 (2) 國 際 公 法 (2) 國 際 海 洋 法 (4) 各 國 海 域 執 法 機 制 (2) 海 巡 法 規 (4) 航 海 氣 象 學 (2) 海 洋 學 (2) 海 洋 環 境 科 學 (2) 海 洋 物 理 學 (2) 兩 岸 海 事 糾 紛 (2) 水 上 警 察 情 境 實 務 (3) 船 舶 操 縱 (2) 領 導 統 御 與 駕 駛 台 資 源 管 理 (2) 航 海 實 作 (8) 犯 罪 偵 查 (2) ARPA & ECDIS(2) GMDSS 與 海 上 交 通 管 理 (2) 等 ( 四 )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 船 藝 學 (2) 羅 經 (2) 船 舶 操 舵 系 統 (2) 普 通 物 理 學 (2) 初 等 統 計 學 (2) 套 裝 軟 體 (2) 現 代 科 技 概 論 (2) 船 藝 學 (2) 羅 經 (2) 船 舶 操 舵 系 統 (2) 海 事 行 政 法 (2) 漁 業 政 策 與 法 規 (2) 海 商 法 (2) 海 洋 政 策 (2) 涉 外 案 件 處 理 (2) 海 洋 環 流 研 析 (2) 海 洋 資 源 管 理 (2)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2) 船 舶 檢 查 (2) 港 口 國 管 制 實 務 (2) 港 埠 管 理 (2) 船 舶 管 理 實 務 (2) 海 洋 環 境 污 染 法 (2) 國 際 海 洋 法 案 例 分 析 (2) 國 家 對 外 關 係 法 制 (2) 海 域 執 法 案 例 分 析 (2) 南 海 問 題 研 究 (2) 國 際 公 法 專 題 (2) 海 域 執 法 專 題 研 究 (2) 海 事 刑 法 專 題 (2) 大 陸 海 洋 法 規 (2) 海 洋 法 專 題 研 究 (2) 國 家 安 全 法 制 專 題 (2) 專 題 討 論 (2) 輪 機 力 學 原 理 (2) 輪 機 材 料 學 (2) 管 路 設 計 (2) 船 用 電 學 (2) 冷 凍 空 調 (2) 熱 機 學 (2) 輪 機 維 修 概 要 (2) 輪 機 管 理 與 安 全 (2) 海 洋 生 態 學 (2) 海 洋 污 染 專 題 研 究 (2) 海 洋 科 技 專 題 研 究 (2) 系 統 設 計 分 析 (2) 系 統 工 程 管 理 (2) 機 動 學 (2) 振 動 學 (2) 現 場 與 證 物 攝 影 (2) 刑 事 鑑 識 概 論 (2)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與 製 造 (2) 海 運 學 (2) 應 用 造 船 學 (2) 港 灣 工 程 (2) 專 題 寫 作 與 統 計 (2) 海 洋 環 境 概 論 (2) ( 五 ) 海 巡 體 技 課 程 與 實 習 : 1. 一 年 級 接 受 及 通 過 加 強 泳 技 訓 練 救 生 員 訓 練 及 潛 水 訓 練 2. 二 年 級 接 受 及 通 過 海 上 專 長 及 動 力 小 船 操 船 訓 練 3. 三 年 級 接 受 及 通 過 船 上 航 技 及 輪 機 訓 練 4.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接 受 及 通 過 實 務 機 關 所 安 排 之 內 外 勤 業 務 實 習 及 船 艦 海 上 訓 練 5. 每 學 期 晨 間 須 接 受 泳 技 及 耐 寒 訓 練, 於 畢 業 前 通 過 系 所 訂 定 之 合 格 標 準 ( 六 ) 校 訂 體 技 課 程 : 射 擊 摔 角 幹 部 訓 練 水 上 警 察 學 系 依 據 海 巡 機 關 的 任 務 需 求, 參 考 1978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與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及 其 修 正 案 (STCW Convention1978/2010) 與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典 範 課 程 的 基 本 精 神 (IMO model course) 對 照 海 事 院 校 的 教 育 計 畫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及 實 務 單 位 代 表 建 議, 修 正 海 事 課 程 與 畢 業 學 分 海 巡 體 技 課 程 與 實 習 制 度 調 整 方 案, 確 定 學 士 班 四 年 制 同 學 在 每 年 暑 假 與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7-12 月 共 6 個 月 ) 至 救 生 協 會 潛 水 訓 38
48 練 協 會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接 受 專 業 訓 練 與 海 巡 實 務 機 關 實 習 等 相 關 事 宜 在 養 成 教 育 海 事 基 礎 訓 練 在 艦 實 習 ( 訓 練 實 作 ) 等 三 面 向, 完 成 在 校 取 照 ( 救 生 員 潛 水 動 力 小 艇 操 縱 船 員 新 四 項 專 長 等 ) 的 目 標, 並 在 畢 業 後, 累 積 至 少 半 年 的 海 上 資 歷, 通 過 實 作 評 核 後, 取 得 海 巡 人 員 的 航 海 適 任 證 書 第 七 節 日 本 美 國 與 加 拿 大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之 海 事 訓 練 課 程 一 日 本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之 海 事 訓 練 課 程 ( 一 )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 幹 部 )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係 為 教 育 將 來 擔 任 海 上 保 安 廳 幹 部 的 人 員 所 設 置 之 學 校, 其 教 育 內 容 除 與 一 般 大 學 有 許 多 相 同 之 處 外, 尚 包 括 不 少 海 上 保 安 特 有 的 教 育 需 求, 以 期 培 養 出 能 充 分 發 揮 自 我 的 幹 部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的 課 程 分 為 本 科 與 專 攻 科 兩 大 類, 本 科 畢 業 生 授 予 ( 海 上 保 安 ) 學 士 學 位, 教 育 期 間 本 科 需 時 4 年, 專 攻 科 ( 指 遠 洋 航 海 實 習 等 ) 需 時 6 個 月, 合 計 自 入 學 至 畢 業 為 止, 需 時 4 年 6 個 月 本 科 教 育 課 程 計 有 基 礎 教 育 科 目 專 門 基 礎 科 目 專 門 教 育 科 目 訓 練 科 目 實 習 科 目 以 及 國 內 航 海 實 習 基 礎 教 育 科 目 為 第 一 二 年 之 必 修 科 目, 專 門 基 礎 科 目 為 四 學 年 均 須 修 習, 專 門 教 育 科 目 則 自 第 二 學 年 起 開 始 修 習 此 外, 訓 練 科 目 與 實 習 科 目 則 是 分 佈 於 四 個 學 年 間 陸 續 實 施, 而 國 內 航 海 實 習 係 在 第 三 四 學 年 間 實 施 本 科 畢 業 後, 即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之 專 攻 科, 亦 即 實 施 遠 洋 航 海 訓 練 及 海 上 保 安 勤 務 實 習 值 得 一 提 地,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自 第 二 學 年 下 學 期, 開 始 實 施 專 業 分 科, 區 分 為 航 海 輪 機 以 及 資 訊 通 信 等 三 大 領 域, 然 而, 自 第 一 學 年 始 該 校 學 生 即 必 須 學 習 専 門 基 礎 科 目 之 相 關 課 程 如 表 3-3 所 示, 専 門 基 礎 科 目 係 指 航 海 輪 機 及 資 訊 通 訊 等 三 大 領 域 之 專 業 課 程 以 航 海 群 為 例, 包 括 第 一 學 年 之 海 洋 學 及 氣 象 學, 與 航 海 專 業 相 關 之 専 門 基 礎 科 目 共 計 有 24 個 課 程 ; 至 於 輪 機 群 之 専 門 基 礎 科 目, 亦 共 計 有 24 個 課 程 若 以 每 一 課 程 2 學 分 計, 則 航 海 及 輪 機 兩 群 之 專 業 課 程 學 分 數 皆 達 48 學 分 又 若 以 每 學 期 上 課 18 週 計, 則 航 海 及 輪 機 兩 群 之 專 業 課 程 上 課 時 數 皆 達 864 小 時 39
49 表 3-3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之 専 門 基 礎 科 目 授 業 科 目 一 覧 表 學 年 群 別 授 業 科 目 科 目 數 名 稱 第 一 學 年 不 分 4(2) 資 訊 科 學 資 訊 處 理 實 習 海 洋 學 氣 象 學 第 二 學 年 ( 上 學 期 ) 不 分 2(0) 國 際 政 治 政 策 科 學 第 二 學 年 ( 下 學 期 ) Ⅰ 群 航 海 8(8) Ⅱ 群 輪 機 9(9) 輪 機 概 論 通 信 概 論 船 舶 流 體 力 學 舶 用 計 測 工 程 ( 一 ) 船 體 運 動 工 程 ( 一 ) 船 舶 工 程 ( 一 ) 海 事 法 ( 一 ) 航 海 學 ( 一 ) 航 海 概 論 通 信 概 論 材 料 力 學 機 械 要 素 流 體 力 學 工 業 熱 力 學 移 動 現 象 工 程 電 機 迴 路 論 機 械 力 學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Ⅲ 群 < 資 訊 通 信 > 7 Ⅰ 群 航 海 9(9) Ⅱ 群 輪 機 11(11) Ⅲ 群 資 訊 通 信 7 Ⅰ 群 航 海 5(5) Ⅱ 群 輪 機 4(4) 航 海 概 論 輪 機 概 論 應 用 数 學 論 理 迴 路 迴 路 理 論 電 子 系 統 通 信 方 式 實 務 英 語 航 海 學 ( 二 ) 船 舶 工 程 ( 二 ) 舶 用 計 測 工 程 ( 二 ) 船 體 運 動 工 程 ( 二 ) 海 洋 氣 象 學 船 體 運 動 工 程 實 驗 船 舶 工 程 實 習 航 海 學 實 習 ( 一 ) 實 務 英 語 材 料 力 學 機 械 設 計 自 動 控 制 工 程 原 動 機 工 程 ( 一 ) 設 計 製 圖 實 習 電 機 工 程 原 動 機 工 程 ( 二 ) 船 舶 設 備 工 程 原 動 機 工 程 實 習 船 舶 設 備 工 程 實 習 實 務 英 語 計 算 機 工 程 資 訊 理 論 電 磁 波 工 程 電 子 迴 路 通 信 系 統 情 報 系 統 實 習 ( 一 ) 實 務 英 語 船 舶 運 航 安 全 工 程 ( 一 ) 航 海 學 ( 三 ) 航 海 學 實 習 ( 二 ) 海 事 法 ( 二 ) 實 務 英 語 燃 料 / 潤 滑 工 程 船 内 工 作 法 輪 機 系 統 工 程 實 習 Ⅲ 群 資 訊 通 信 8 實 務 英 語 資 訊 工 程 移 動 體 通 信 系 統 理 論 數 理 計 畫 法 信 號 處 理 論 情 報 系 統 實 習 ( 二 ) 通 信 工 程 實 習 註 : 1. 資 料 摘 自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網 頁, 2.( ) 內 之 阿 拉 伯 數 字 為 與 航 海 輪 機 專 業 相 關 之 科 目 數 40
50 進 入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就 讀 時, 即 同 時 成 為 海 上 保 安 廳 職 員 ( 國 家 公 務 員 ) 學 生 修 畢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之 四 年 本 科 課 程 後, 即 可 取 得 海 上 保 安 學 士 學 位 至 於 其 他 在 畢 業 後 所 取 得 之 資 格 如 表 3-4 所 示, 其 中 修 習 航 海 群 者, 於 畢 業 後 可 取 得 三 級 海 技 士 ( 航 海 ) 之 筆 試 免 除 資 格 ; 而 修 習 輪 機 群 者, 於 畢 業 後 則 可 取 得 三 級 海 技 士 ( 輪 機 ) 之 筆 試 免 除 資 格 值 得 一 提 地, 三 級 海 技 士 在 海 上 可 擔 任 之 職 務 如 表 3-5 所 示 表 3-4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畢 業 生 取 得 資 格 第 一 群 ( 航 海 ) 第 二 群 ( 輪 機 ) 第 三 群 ( 資 訊 通 信 ) 航 空 無 線 通 信 士 三 級 海 技 士 ( 航 海 ) 內 燃 機 關 三 級 海 技 士 ( 輪 機 ) 第 三 級 海 上 無 線 通 信 士 ( 筆 記 試 驗 免 除 ) ( 筆 記 試 驗 免 除 ) 第 二 級 陸 上 無 線 技 術 士 第 一 二 群 共 通 : 第 一 級 海 上 特 殊 無 線 技 士 第 二 級 陸 上 特 殊 無 線 技 士 各 群 共 通 : 一 級 小 型 船 舶 操 縱 士 資 料 來 源 :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網 頁, 41
51 表 3-5 日 本 各 級 海 技 士 規 範 及 可 擔 任 職 務 表 執 照 種 類 可 擔 任 職 務 備 註 一 級 海 技 士 ( 航 海 ) 遠 洋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船 長 二 級 海 技 士 ( 航 海 ) 遠 洋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的 一 等 航 海 士 近 洋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船 長 三 級 海 技 士 ( 航 海 ) 專 攻 航 海 專 業 遠 洋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的 二 等 航 海 士 沿 岸 海 域 之 大 群 者, 於 畢 業 型 船 船 長 後 可 取 得 四 級 海 技 士 ( 航 海 ) 近 海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的 二 等 航 海 士 沿 岸 海 域 之 總 噸 位 1600 以 下 船 舶 之 船 長 五 級 海 技 士 ( 航 海 ) 近 海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的 二 等 航 海 士 沿 岸 海 域 之 總 噸 位 500 以 下 船 舶 之 船 長 六 級 海 技 士 ( 航 海 ) 沿 岸 海 域 之 總 噸 位 200 以 下 船 舶 之 船 長 一 級 海 技 士 ( 輪 機 ) 遠 洋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輪 機 長 二 級 海 技 士 ( 輪 機 ) 遠 洋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的 一 等 輪 機 士 近 洋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輪 機 長 三 級 海 技 士 ( 輪 機 ) 專 攻 機 關 專 業 遠 洋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的 二 等 輪 機 士 沿 岸 海 域 之 大 群 者, 於 畢 業 型 船 輪 機 長 後 可 取 得 四 級 海 技 士 ( 輪 機 ) 近 海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的 二 等 輪 機 士 沿 岸 海 域 之 馬 力 3000 千 瓦 以 下 船 舶 之 輪 機 長 五 級 海 技 士 ( 輪 機 ) 近 海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的 三 等 輪 機 士 沿 岸 海 域 之 馬 力 1500 千 瓦 以 下 船 舶 之 輪 機 長 六 級 海 技 士 ( 輪 機 ) 沿 岸 海 域 之 馬 力 750 千 瓦 以 下 船 舶 之 輪 機 長 註 : 遠 洋 海 域 係 包 括 全 世 界 海 域 ; 近 洋 海 域 係 指 北 緯 11~63 度 東 經 91~175 度 間 之 海 域 ; 沿 岸 海 域 係 指 自 岸 際 起 算 至 20 浬 以 內 之 海 域 海 上 保 安 廳 的 巡 視 船 分 類 : 1. PLH 型 (Patrol Vessel Large With Helicopter),3000 噸 或 以 上 的 大 型 直 升 機 巡 視 船 ( 可 細 分 3000 噸 級 5000 噸 級 6500 噸 級 ) 2. PL 型 (Patrol Vessel Large),700 噸 以 上 的 大 型 巡 視 船 ( 可 細 分 1000 噸 級 2000 噸 級 3000 噸 級 3500 噸 級 ) 3. PM 型 (Patrol Vessel Medium),350 噸 以 上 的 中 型 巡 視 船 ( 可 細 分 350 噸 級 350 噸 特 級 500 噸 級 ) 4. PS 型 (Patrol Vessel Small), 在 350 噸 以 下 的 小 型 巡 視 船 ( 可 細 分 130 噸 級 18 噸 級 與 200 噸 級 級 42
52 ( 二 )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 非 幹 部 )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Coast Guard School) 創 設 於 1949 年 6 月, 位 於 日 本 京 都 府 舞 鶴 市, 職 司 培 育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一 般 執 法 人 員 由 於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執 行 多 項 政 府 交 付 的 任 務, 諸 如 護 航 及 救 助 設 置 維 護 助 航 設 施 以 及 水 道 測 量 等, 故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旨 在 培 育 優 良 的 人 才, 期 使 畢 業 後 能 具 備 立 即 執 行 上 述 任 務 之 能 力 基 於 此,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的 每 位 學 生 必 須 接 受 基 本 實 用 的 知 識 及 技 能, 並 被 灌 輸 公 正 及 正 直 的 精 神 此 外, 他 們 在 身 心 上 皆 被 鍛 煉 成 優 秀 的 海 上 執 行 者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外 設 門 司 ( 艦 艇 人 員 訓 練 基 地 ) 宮 成 分 校 ( 飛 行 員 訓 練 基 地 ) 依 據 畢 業 後 所 選 擇 的 工 作 領 域,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之 教 育 體 系 可 劃 分 為 以 下 四 群 : 1. 船 舶 航 運 體 系 課 程 : 教 育 期 間 為 一 年, 依 據 實 務 需 求 共 規 劃 有 航 海 輪 機 及 主 計 三 種 課 程 2. 航 空 課 程 : 教 育 期 間 為 一 年 3. 資 訊 系 統 課 程 : 教 育 期 間 為 兩 年, 係 由 通 信 與 助 航 設 施 兩 項 課 程 所 組 成 4. 海 洋 科 學 課 程 : 教 育 期 間 為 一 年 相 較 於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之 訓 練 期 間 較 短, 資 訊 系 統 課 程 須 修 習 兩 年, 而 船 舶 航 運 系 統 航 空 以 及 海 洋 科 學 等 三 課 程 則 僅 修 習 一 年 即 可 至 於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之 教 育 內 容, 則 可 概 分 為 共 同 科 目 基 礎 科 目 以 及 專 業 科 目 等 三 類 如 表 3-6 所 示, 航 海 課 程 之 專 業 科 目 包 括 航 海 船 藝 海 事 法 海 象 與 氣 象 以 及 通 信 實 務 等 科 目 ; 輪 機 課 程 之 專 業 科 目 則 包 括 輪 機 電 機 海 事 法 以 及 通 信 實 務 等 ( 陳 彥 宏, 2010 年 ) 43
53 表 3-6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教 育 體 系 課 程 期 間 教 育 內 容 共 同 科 目 基 礎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取 得 資 格 船 舶 航 運 系 統 航 海 輪 機 一 年 基 礎 教 養 法 學 概 要 海 上 保 安 業 務 概 要 初 任 公 務 員 心 得 國 際 法 英 語 資 訊 處 理 體 育 及 基 本 動 作 小 型 船 舶 操 縱 海 上 實 習 綜 合 實 習 刑 法 刑 事 訴 訟 法 海 上 執 法 海 上 環 境 保 護 航 行 安 全 救 難 防 災 - 主 計 概 要 訓 練 航 海 船 藝 海 事 法 海 象 與 氣 象 通 信 實 務 輪 機 電 機 海 事 法 通 信 實 務 1. 畢 業 後 取 得 五 級 海 技 士 ( 航 海 ) 筆 試 免 除 資 格 2. 在 學 期 間 經 測 驗 合 格 取 得 : 四 級 海 技 士 ( 航 海 ) 筆 試 資 格 第 一 級 海 上 特 殊 無 線 技 士 第 二 級 陸 上 特 殊 無 線 技 士 一 級 小 型 船 舶 操 縱 士 1. 畢 業 後 取 得 內 機 關 五 級 海 技 士 ( 輪 機 ) 筆 試 免 除 資 格 2. 在 學 期 間 經 測 驗 合 格 取 得 : 四 級 海 技 士 ( 機 關 ) 筆 試 資 格 第 一 級 海 上 特 殊 無 線 技 士 第 二 級 陸 上 特 殊 無 線 技 士 一 級 小 型 船 舶 操 縱 士 1. 畢 業 後 具 一 年 以 上 海 上 勤 務 資 歷, 可 取 得 船 舶 烹 飪 師 之 資 格 2. 依 據 船 舶 法 並 滿 20 歲 以 上, 可 取 得 船 舶 衛 生 管 理 者 之 資 格 3. 在 學 期 間 經 測 驗 合 格 取 得 : 第 一 級 海 上 特 殊 無 線 技 士 第 二 級 陸 上 特 殊 無 線 技 士 一 級 小 型 船 舶 操 縱 士 1. 畢 業 後 取 得 航 空 特 殊 無 線 技 士 資 格 2. 在 學 期 間 經 測 驗 合 格 取 : 航 空 無 線 通 信 士 一 級 小 型 船 舶 操 縱 士 主 計 一 年 會 計 總 務 經 理 補 給 船 舶 衛 生 調 理 通 訊 實 務 航 空 一 年 數 學 物 理 英 語 海 象 與 氣 象 海 上 航 空 業 務 航 空 通 信 實 務 船 舶 概 論 44
54 資 訊 系 統 海 洋 科 學 兩 年 一 年 數 學 物 理 英 語 資 訊 通 信 資 訊 處 理 海 上 交 通 基 礎 電 子 工 程 航 行 援 助 系 統 電 機 通 信 實 務 數 學 基 礎 科 學 資 訊 處 理 海 象 與 氣 象 海 上 安 全 業 務 測 地 測 量 海 洋 資 訊 業 務 管 理 航 海 資 訊 通 信 實 務 資 料 來 源 :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網 頁, 1. 畢 業 後 取 得 : 第 三 級 海 上 無 線 通 信 士 資 格 航 空 無 線 通 信 士 第 二 級 陸 上 特 殊 無 線 技 士 資 格 2. 在 學 期 間 經 測 驗 合 格 取 得 : 第 二 級 陸 上 無 線 技 術 士 一 級 小 型 船 舶 操 縱 士 1. 畢 業 後 取 得 測 量 士 補 資 格 2. 畢 業 後 具 兩 年 以 上 的 實 務 資 歷, 可 取 得 測 量 師 之 資 格 3. 在 學 期 間 經 測 驗 合 格 取 得 : 第 一 級 海 上 特 殊 無 線 技 士 第 二 級 陸 上 無 線 技 術 士 二 級 小 型 船 舶 操 縱 士 二 美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之 海 事 訓 練 課 程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擔 負 著 該 國 STCW 國 際 公 約 之 推 動 工 作, 其 對 自 身 所 屬 艦 艇 工 作 人 員 之 適 任 能 力 評 估 標 準 高 於 STCW 國 際 公 約 之 要 求 為 借 鏡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艦 艇 上 工 作 人 員 之 任 用 制 度, 實 應 對 其 教 育 訓 練 機 構 進 行 瞭 解 海 岸 巡 防 學 院 是 五 所 隸 屬 於 美 國 聯 邦 政 府 的 軍 事 學 院 之 一, 位 於 康 乃 狄 克 州 的 新 倫 敦 (New London), 擔 負 著 培 育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重 要 幹 部 之 重 任, 係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教 育 訓 練 體 系 的 中 樞, 傳 承 該 國 海 域 力 量 的 優 良 傳 統 該 學 院 每 年 大 約 招 考 300 位 十 七 至 二 十 一 歲 之 高 中 生, 養 成 教 育 為 期 四 年, 所 有 學 員 均 為 公 費, 尚 可 獲 得 一 份 不 差 的 零 用 金 學 員 畢 業 後 可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並 授 予 少 尉 官 階, 畢 業 後 之 義 務 役 期 為 五 年 雖 然,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有 多 樣 的 任 官 途 徑, 但 目 前 其 軍 官 的 養 成 還 是 以 海 岸 巡 防 學 院 的 軍 官 養 成 方 式 為 主 要 管 道, 將 受 過 海 岸 巡 防 學 院 養 成 教 育 之 軍 官 人 數 受 過 軍 官 儲 備 學 校 養 成 教 育 之 軍 官 人 數 與 受 過 直 接 任 官 課 程 訓 練 之 軍 官 人 數 三 者 做 比 較, 其 比 例 分 佈 大 概 為 6:3:1 美 國 海 岸 巡 防 學 院 可 分 為 工 程 學 系 (Engineering Department) 人 文 學 系 (Humanities Department) 管 理 學 系 (Management Department) 數 學 系 (Mathematics Department) 以 及 科 學 系 (Science Department) 等 五 個 學 系 其 主 要 學 程 則 可 分 為 工 程 (Engineering) 政 治 45
55 (Government) 管 理 (Management) 海 洋 與 環 境 科 學 (Marine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以 及 作 業 研 究 與 電 腦 分 析 (Operations Research and Computer Analysis) 等 其 中, 工 程 學 程 又 可 細 分 為 土 木 工 程 (Civil Engineering) 電 機 工 程 (Electrical Engineering) 機 械 工 程 (Mechanical Engineering) 造 船 暨 輪 機 工 程 (Naval Architecture and MarineEngineering) 等 換 言 之, 美 國 海 岸 巡 防 學 院 學 生 有 如 下 八 個 主 修 學 程 可 以 選 擇 : 土 木 工 程 電 機 工 程 機 械 工 程 造 船 暨 輪 機 工 程 政 治 管 理 海 洋 與 環 境 科 學 以 及 作 業 研 究 與 電 腦 分 析 等 各 主 修 學 程 皆 有 其 各 自 之 必 選 修 課 程 及 學 分 要 求, 茲 將 美 國 海 岸 巡 防 學 院 管 理 學 系 之 課 程 配 當 如 下 24,( ) 號 內 為 學 分 數 ( 一 ) 主 要 架 構 : 最 低 畢 業 總 學 分 128 學 分 共 同 必 修 88 學 分, 核 心 課 程 16 學 分, 餘 為 選 修 課 程 ( 二 )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 新 生 適 應 課 程 (1) 靜 力 學 與 工 程 設 計 (3) 英 文 寫 作 與 演 講 (3) 美 國 歷 史 (3) 微 積 分 一 (4) 健 康 教 育 一 (1) 游 泳 一 (0.25) 化 學 一 (4) 文 學 導 論 (3) 微 積 分 二 (4) 個 人 防 衛 一 (0.25) 健 康 教 育 二 (1) 化 學 二 (4) 航 海 科 學 一 (4) 總 體 經 濟 原 理 (3) 美 國 政 府 (3) 刑 法 (3) CPR 專 業 急 救 (1) 物 理 一 (4) 企 業 概 論 (3) 領 導 統 御 與 組 織 行 為 (3) 個 體 經 濟 原 理 (3) 電 子 與 電 腦 概 論 (3) 機 率 與 統 計 (3) 體 育 一 ( 板 球 )(0.25) 體 育 二 ( 高 爾 夫 球 )(0.25) 物 理 二 (4) 航 海 科 學 二 (4) 財 務 會 計 (3) 刑 法 (3)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3) 個 人 防 衛 二 (0.25) 航 海 科 學 三 (4) 管 理 會 計 (3)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3) 道 德 與 倫 理 (3) 體 育 三 ( 網 球 )(0.25) 財 務 管 理 (3) 作 業 及 計 畫 管 理 (3) 領 導 統 御 與 組 織 發 展 (3) 市 場 學 (3) 海 域 執 法 (3) 航 海 科 學 四 (4) 策 略 管 理 (3) 修 海 洋 學 (3) 企 業 經 營 環 境 (3) 公 共 管 理 諮 詢 (3) 體 育 ( 三 )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 基 礎 航 海 (4) 船 舶 及 海 事 系 統 (3) 航 海 實 驗 室 使 用 (1) 航 海 瞭 望 當 值 (1) 海 岸 巡 防 業 務 (4) 此 系 列 課 程 之 執 行 亦 藉 助 航 海 實 驗 室 操 船 模 擬 機 訓 練 用 拖 船 以 及 於 暑 假 船 上 訓 練 之 配 合 三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學 院 之 海 事 訓 練 課 程 :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學 院 Canadian Coast Guard College 隸 屬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負 責 海 岸 防 衛 隊 人 員 的 養 成 訓 練 工 作 25 以 海 巡 幹 部 養 成 教 育 為 例,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幹 部 訓 練 課 程 有 航 海 與 輪 機 搜 救 及 污 染 24 Coast guard academy, SAUL KRASNER MEMORIAL SCIENCE LECTURE SERIES 25 Canadian coast guard, college & careers 46
56 防 治 訓 練 海 事 通 訊 及 船 舶 交 通 管 理 訓 練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當 值 發 證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高 級 航 海 與 輪 機 訓 練 海 岸 防 衛 (Coastal Defense) 訓 練 等, 在 校 生 除 了 接 受 一 般 大 學 的 理 論 課 程 教 學 外, 也 有 模 擬 機 訓 練 教 程, 並 會 至 海 岸 防 衛 隊 的 巡 防 艇 上 實 習, 期 間 共 計 45 個 月 ( 一 ) 輪 機 部 幹 部 : 1. 訓 練 內 容 : 課 程 內 涵 包 含 操 作 和 主 機 與 輔 機 的 操 作 維 護 設 備 異 常 之 診 斷 與 必 要 之 維 修 船 上 的 供 電 系 統 淡 水 系 統 蒸 氣 系 統 泵 系 統 之 維 保 2. 訓 練 期 程 : 共 分 為 5 階 段, 依 序 為 學 校 課 程 (11 月 ) 海 上 艦 艇 實 習 (4 月 ) 學 校 課 程 (6 月 ) 海 上 艦 艇 實 習 (6 月 ) 與 學 校 課 程 (9 月 ) ( 二 ) 航 海 部 幹 部 : 1. 訓 練 內 容 : 課 程 內 涵 包 含 船 藝 學 船 舶 操 縱 貨 物 裝 載 船 舶 通 訊 船 舶 破 冰 航 行 天 文 航 海 地 文 航 海 海 難 搜 救 漁 業 執 法 程 序 海 洋 環 境 保 與 應 變 2. 訓 練 期 程 : 共 分 為 5 階 段, 依 序 為 學 校 課 程 (11 月 ) 海 上 艦 艇 實 習 (7 月 ) 學 校 課 程 (10 月 ) 海 上 艦 艇 實 習 (8 月 ) 與 學 校 課 程 (9 月 ) 26 依 據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及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STCW 國 際 公 約 Convention) 第 三 條 ( 適 用 ) 條 文 之 規 範, 該 公 約 不 適 用 於 :(a) 軍 艦 海 軍 輔 助 艦 艇 或 其 他 為 政 府 僅 作 非 商 務 性 使 用 之 國 有 或 徵 用 船 舶 ;(b) 漁 船 ;(c) 不 從 事 貿 易 之 遊 艇 ; 或 (d) 以 原 始 方 式 建 造 之 木 質 船 舶 顯 然 地, 日 本 美 國 與 加 拿 大 的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所 屬 艦 艇 航 海 人 員 之 適 任 性 評 估 不 受 STCW 國 際 公 約 之 規 範 然 而, 復 依 據 STCW 國 際 公 約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內 容 : 但 每 一 締 約 國 應 採 取 不 損 及 此 等 為 其 所 有 或 徵 用 船 舶 之 操 作 或 操 作 能 力 之 適 當 措 施, 以 確 使 在 此 等 船 舶 上 工 作 之 人 員 在 合 理 可 行 的 範 圍 內 符 合 本 公 約 之 規 定 上 述 三 國 均 為 公 約 的 締 約 國, 且 肩 負 港 口 國 管 制 檢 查 員 PSCO(port state control officer) 的 工 作, 其 對 自 身 所 屬 艦 艇 工 作 人 員 之 適 任 能 力 評 估 標 準 高 於 STCW 國 際 公 約 之 要 求, 因 此 其 養 成 教 育 訓 練 的 課 程 設 計 值 得 我 方 26 陳 彥 宏 等, 海 巡 機 關 在 海 事 安 全 應 扮 演 的 角 色,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98 年 度 委 託 研 究 案,2010 年, 頁 87 47
57 借 鏡 第 八 節 我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現 階 段 之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於 2016 年 1 月 28 日 召 集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審 查 會, 提 出 並 確 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條 文 的 修 正 對 現 職 持 有 交 通 部 適 任 證 書 之 艦 船 艇 人 員 的 換 證 與 初 次 申 請 核 發 適 任 證 書 人 員 發 證 進 行 審 核, 會 議 中 間 也 確 認 了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現 階 段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的 配 當 規 畫 一 訓 練 課 程 (2016 年 ): 在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部 份, 海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的 規 畫 是 採 自 訓 與 委 訓 並 行, 除 了 有 效 分 配 訓 練 資 源 也 逐 步 培 訓 自 訓 的 師 資 並 修 訂 教 材 在 2016 年 的 規 畫 為 岸 上 自 訓 巡 防 艦 上 實 機 實 訓 海 軍 代 訓 及 3 校 2 中 心 代 訓 等 四 類 課 程 ( 一 ) 自 訓 課 程 : 訓 練 科 目 包 含 醫 療 急 救 艙 面 資 源 管 理 輪 機 資 源 管 理 工 作 小 艇 救 生 艇 筏 助 理 級 當 職 等 課 程 ; 其 中 除 了 助 理 級 當 值 課 程 由 各 艦 艇 幹 部 依 助 理 級 訓 練 紀 錄 簿 項 目 來 自 訓 外, 其 餘 訓 練 均 採 集 中 調 訓 表 3-7 救 生 艇 筏 及 救 難 艇 課 程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救 生 艇 筏 與 救 難 艇 訓 練 課 程 表 日 期 第 一 日 第 二 日 第 三 日 第 四 日 08:10~ 09:00 09:10~ 10:00 10:10~ 11:00 11:10~ 12:00 12:00~ 13:30 報 到 及 課 程 簡 介 直 升 機 救 援 警 備 救 難 小 艇 引 擎 須 知 ( 實 作 ) 警 備 救 難 小 艇 施 放 暨 操 縱 實 作 ( 實 作 ) 海 上 安 全 及 海 直 升 機 救 援 警 備 救 難 小 艇 警 備 救 難 小 艇 上 救 生 原 則 登 艇 須 知 ( 實 施 放 暨 操 縱 實 作 ) 作 ( 實 作 ) 海 上 遇 險 緊 急 狀 況 遇 難 信 號 與 救 難 設 備 警 備 救 難 小 艇 施 放 暨 操 縱 實 作 ( 實 作 ) 警 備 救 難 小 艇 施 放 暨 操 縱 實 作 ( 實 作 ) 棄 船 時 機 與 原 學 科 課 程 筆 試 警 備 救 難 小 艇 警 備 救 難 小 艇 則 測 驗 施 放 暨 操 縱 實 施 放 暨 操 縱 實 作 ( 實 作 ) 作 ( 實 作 ) 午 餐 午 餐 午 餐 午 餐 48
58 13:30~ 求 生 設 備 使 用 艦 艇 求 生 救 難 救 生 艇 筏 登 艇 實 作 測 驗 評 估 14:20 設 備 介 紹 ( 實 須 知 ( 實 作 ) 作 ) 14:30~ 求 生 設 備 使 用 艦 艇 求 生 救 難 救 生 艇 施 放 ( 實 實 作 測 驗 評 估 15:20 設 備 介 紹 作 ) ( 實 作 ) 15:30~ 救 難 煙 火 信 號 求 生 救 難 通 訊 救 生 艇 施 放 ( 實 實 作 測 驗 評 估 16:20 施 放 設 備 實 作 作 ) ( 實 作 ) 16:30~ 救 難 煙 火 信 號 求 生 救 難 通 訊 棄 船 部 署 演 練 實 作 測 驗 評 估 17:20 施 放 設 備 實 作 ( 實 作 ) ( 實 作 ) 表 3-8 艙 面 ( 輪 機 ) 資 源 管 理 課 程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艙 面 資 源 管 理 及 人 員 部 署 訓 練 / 輪 機 資 源 管 理 及 操 作 整 合 應 用 訓 練 日 期 第 一 日 第 二 日 第 三 日 第 四 日 08:10~ 09:00 自 我 介 紹 及 期 許 提 昇 船 上 人 際 關 係 課 堂 演 練 : 航 前 簡 報 / 航 前 檢 查 實 際 演 練 : 航 前 簡 報 / 航 前 檢 查 09:10~ 資 源 管 理 簡 介 提 昇 船 上 人 際 課 堂 演 練 : 攔 檢 實 際 演 練 : 攔 檢 10:00 關 係 作 業 / 主 機 故 障 作 業 / 主 機 故 障 10:10~ Check List 與 內 文 化 的 認 知 及 課 堂 演 練 : 海 上 實 際 演 練 : 海 上 11:00 涵 適 應 搜 救 / 機 艙 失 火 搜 救 / 機 艙 失 火 11:10~ 12:00 12:00~ 13:30 13:40~ 14:30 Check List 與 內 涵 文 化 的 認 知 及 適 應 課 堂 演 練 : 自 身 海 損 應 急 / 碰 撞 進 水 實 際 演 練 : 自 身 海 損 應 急 / 碰 撞 進 水 午 餐 午 餐 午 餐 午 餐 訓 練 的 行 為 目 錯 誤 管 理 的 認 實 際 演 練 : 航 前 實 作 測 驗 : 航 前 標 知 簡 報 / 航 前 檢 查 簡 報 / 航 前 檢 查 14:40~ 個 人 角 色 的 扮 錯 誤 管 理 的 認 實 際 演 練 : 攔 檢 實 作 測 驗 : 攔 檢 15:30 演 知 作 業 / 主 機 故 障 作 業 / 主 機 故 障 15:40~ 有 效 的 溝 通 與 應 急 處 理 作 業 實 際 演 練 : 海 上 實 作 測 驗 : 海 上 16:30 簡 報 程 序 搜 救 / 機 艙 失 火 搜 救 / 機 艙 失 火 49
59 16:40~ 有 效 的 溝 通 與 應 急 處 理 作 業 實 際 演 練 : 自 身 BRM/ERM 筆 試 測 17:30 簡 報 程 序 海 損 應 急 / 碰 撞 驗 進 水 表 3-9 醫 療 急 救 課 程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醫 療 急 救 訓 練 課 程 表 日 期 第 一 日 第 二 日 08:10~ 09:00 報 到 燒 燙 傷 過 冷 過 熱 肌 肉 損 傷 心 絞 痛 溺 水 窒 息 等 症 狀 處 理 ( 含 實 作 ) 09:10~ 10:00 急 救 裝 備 介 紹 ( 含 實 作 ) 燒 燙 傷 過 冷 過 熱 肌 肉 損 傷 心 絞 痛 溺 水 窒 息 等 症 狀 處 理 ( 含 實 作 ) 10:10~ 11:00 11:10~ 12:00 12:00~ 13:30 13:40~ 14:30 急 救 裝 備 介 紹 ( 含 實 作 ) 燒 燙 傷 過 冷 過 熱 肌 肉 損 傷 心 絞 痛 溺 水 窒 息 等 症 狀 處 理 ( 含 實 作 ) 船 上 常 見 危 險 毒 物 燒 燙 傷 過 冷 過 熱 肌 肉 損 傷 心 絞 痛 溺 水 窒 息 等 症 狀 處 理 ( 含 實 作 ) 午 餐 午 餐 人 體 結 構 與 功 能 ( 含 實 無 線 電 醫 療 建 議 作 ) 14:40~ 15:30 人 體 結 構 與 功 能 ( 含 實 作 ) 藥 物 學 與 消 毒 ( 含 實 作 ) 15:40~ 16:30 傷 患 診 斷 ( 含 實 作 ) 藥 物 學 與 消 毒 ( 含 實 作 ) 16:40~ 17:30 脊 椎 受 傷 ( 含 實 作 ) 測 驗 與 評 估 表 3-10 工 作 小 艇 課 程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工 作 小 艇 訓 練 課 程 表 日 期 第 一 日 第 二 日 第 三 日 第 四 日 第 五 日 第 六 日 08:00~ 氣 ( 海 ) 象 航 海 常 識 避 碰 規 則 船 藝 與 操 船 機 常 識 學 科 綜 合 11:50 常 識 暨 小 暨 緊 急 措 與 海 事 法 船 複 習 及 模 船 通 訊 施 規 擬 測 驗 12:00~ 午 餐 13:30 50
60 13:30~ 設 備 碼 頭 離 岸 暨 直 轉 彎 暨 S 靠 岸 人 員 搜 救 術 科 綜 合 17:20 介 紹 暨 車 線 前 進 型 轉 彎 複 習 及 模 舵 效 應 擬 測 驗 ( 二 ) 委 訓 課 程 : 1. 海 軍 代 訓 課 程 : 訓 練 課 程 計 有 基 本 安 全 訓 練 進 階 滅 火 損 害 管 制 2 類 表 3-11 基 本 安 全 訓 練 課 程 科 目 - 基 礎 急 救 基 本 安 全 - 基 礎 急 救 訓 練 單 位 科 目 授 課 對 象 授 課 時 數 備 考 海 軍 技 術 學 校 訓 練 1. 急 救 概 述 人 體 結 構 與 功 用 全 體 人 員 意 識 昏 迷 意 外 事 件 及 處 理 方 法 全 體 人 員 創 傷 流 血 處 理 全 體 人 員 流 血 及 灼 傷 處 理 全 體 人 員 休 克 症 狀 及 處 理 方 法 全 體 人 員 燒 傷 與 電 擊 意 外 事 件 及 處 理 方 法 全 體 人 員 復 甦 實 作 全 體 人 員 海 上 交 通 事 故 之 援 助 全 體 人 員 測 驗 全 體 人 員 1.0 合 計 時 數 9.0 表 3-12 基 本 安 全 訓 練 課 程 科 目 - 基 礎 滅 火 基 本 安 全 - 基 礎 滅 火 課 程 訓 科 目 授 課 對 象 授 課 備 考 練 單 位 時 數 海 1 火 災 預 防 措 施 全 體 人 員 1 損 害 管 制 51
61 軍 技 術 學 校 訓 練 2 船 舶 滅 火 組 織 與 部 署 全 體 人 員 1 以 理 論 堂 課 授 課 為 主 3 火 災 預 防 計 畫 與 方 案 全 體 人 員 防 火 滅 火 安 全 與 守 則 全 體 人 員 燃 燒 理 論 全 體 人 員 滅 火 步 驟 與 措 施 全 體 人 員 滅 火 器 之 操 作 使 用 全 體 人 員 1 救 火 訓 練 8 防 火 及 滅 火 測 驗 與 評 估 全 體 人 員 1 1. 輕 便 式 滅 火 器 使 用 操 作 ( 乾 粉 滅 火 器 ) 9 滅 火 法 則 訓 練 與 演 練 全 體 人 員 1 2. 救 火 裝 備 使 用 操 作 10 呼 吸 器 等 個 人 裝 具 之 配 戴 全 體 人 員 2 ( 救 火 衣 穿 著 及 SCBA 呼 吸 器 介 紹, 可 變 式 龍 11 滅 火 實 作 輕 便 滅 火 器 小 全 體 人 員 1.5 頭 操 作 及 射 水 試 驗 ) 型 火 12 滅 火 實 作 大 型 火 通 過 煙 全 體 人 員 3 艙 演 練 13 測 驗 評 估 全 體 人 員 0.5 合 計 時 數 14 表 3-13 基 本 安 全 訓 練 課 程 科 目 - 求 生 技 能 基 本 安 全 - 求 生 技 能 課 程 項 科 目 授 課 對 象 授 課 備 考 次 時 數 1 海 上 救 生 與 求 生 全 體 人 員 2 課 程 內 容 包 含 : 海 上 安 全 與 求 生 個 人 求 生 設 備 之 使 用 與 求 生 個 人 救 生 設 備 示 範 2 棄 船 部 屬 與 充 氣 式 救 生 筏 全 體 人 員 3 課 程 內 容 包 含 : 佈 署 表 與 緊 急 信 號 人 員 撤 離 與 棄 船 救 生 艇 筏 與 救 難 船 3 小 艇 吊 放 全 體 人 員 2 4 緊 急 無 線 電 設 備 全 體 人 員 1 5 測 驗 全 體 人 員 0 實 施 隨 堂 測 驗 合 計 時 數 8 表 3-14 基 本 安 全 訓 練 課 程 科 目 - 個 人 安 全 與 社 會 責 任 課 程 52
62 訓 練 單 位 海 軍 技 術 學 校 訓 練 基 本 安 全 - 個 人 安 全 與 社 會 責 任 課 程 科 目 授 課 對 象 授 課 備 考 時 數 1 國 際 海 洋 法 全 體 人 員 3 1. 併 海 洋 環 境 汙 染 之 防 止 海 巡 對 社 會 之 責 任 2 課 程 2. 採 外 聘 教 官 方 式 辦 理 授 課 2 情 緒 管 理 與 壓 全 體 人 員 3 併 船 上 人 際 關 係 溝 通 技 巧 力 調 適 2 課 程 3 艦 艇 一 般 安 全 全 體 人 員 3 規 定 4 風 險 管 理 全 體 人 員 2 合 計 時 數 11 單 位 海 軍 技 術 學 校 訓 練 表 3-15 進 階 滅 火 及 損 害 管 制 課 程 進 階 滅 火 及 損 害 管 制 課 程 科 目 授 課 授 課 備 考 對 象 時 數 1 船 舶 火 災 管 制 全 體 0.5 損 害 管 制 訓 練 小 組 人 員 以 理 論 堂 課 授 課 為 2 船 舶 火 災 管 制 與 作 業 原 則 全 體 0.5 主 人 員 3 船 舶 滅 火 部 屬 全 體 2 人 員 4 燃 燒 理 論 全 體 0.5 損 害 管 制 人 員 以 理 論 堂 課 授 課 為 5 防 火 滅 火 安 全 與 守 則 全 體 0.5 主 人 員 影 片 或 圖 檔 教 學 6 搜 索 與 救 助 全 體 0.5 人 員 7 個 人 安 全 防 護 與 設 備 全 體 0.5 人 員 8 火 災 偵 測 與 警 報 系 統 全 體 0.5 人 員 9 船 舶 穩 定 度 全 體 0.5 人 員 53
63 10 火 場 調 查 及 報 告 全 體 0.5 人 員 11 案 例 研 討 全 體 0.5 人 員 12 滅 火 系 統 之 操 作 13 滅 火 設 備 功 能 使 用 與 檢 查 全 體 人 員 全 體 2 2 救 火 訓 練 輕 便 式 滅 火 器 使 用 操 作 ( 乾 粉 滅 火 器 ) 14 滅 火 設 備 功 能 使 用 與 檢 查 人 員 全 體 2 救 火 裝 備 使 用 操 作 ( 救 火 衣 穿 著 及 SCBA 呼 ( 水 龍 帶 示 範 演 練 ) 15 滅 火 設 備 功 能 使 用 與 檢 查 人 員 全 體 0.5 吸 器 介 紹, 可 變 式 龍 頭 操 作 及 射 水 試 驗 ) 16 防 火 滅 火 安 全 檢 查 與 訓 練 人 員 全 體 1 全 套 救 火 衣 著 裝 測 試 火 場 熱 體 驗 人 員 17 海 員 滅 火 訓 練 ( 輕 便 式 ) 全 體 0.5 人 員 18 海 員 滅 火 訓 練 ( 攜 帶 式 ) 全 體 1 人 員 19 海 員 滅 火 訓 練 ( 固 定 式 ) 全 體 1 人 員 20 海 員 滅 火 訓 練 ( 滅 火 編 組 演 全 體 2 練 ) 人 員 21 高 壓 空 氣 呼 吸 器 防 火 衣 使 用 全 體 1 檢 查 人 員 22 測 驗 全 體 1 人 員 合 計 時 數 校 2 中 心 代 訓 課 程 : 受 限 於 訓 練 裝 備 與 勤 務 安 排, 透 過 國 內 的 船 員 訓 練 機 構 來 辦 理 委 訓, 訓 練 課 程 計 有 操 作 級 雷 達 與 ARPA 管 理 級 雷 達 與 ARPA ECDIS 與 GMDSS 等 4 類, 課 程 表 與 時 數 分 配 由 訓 練 單 位 提 供, 經 委 訓 單 位 同 意 後 實 施 表 校 2 中 心 代 訓 課 程 課 程 名 課 程 內 容 授 課 對 授 課 稱 象 時 數 操 作 級 雷 達 原 理 性 能 標 準 影 響 因 素 控 扭 介 紹 應 用 反 射 測 巡 防 艦 5 日 54
64 ARPA 繪 求 完 整 報 告 他 船 減 速 轉 向 避 碰 轉 移 測 繪 目 標 採 取 行 動 求 完 整 報 告 本 船 減 速 轉 向 避 碰 雷 達 之 整 合 應 用 雷 達 航 行 部 門 人 員 測 繪 之 綜 合 評 估 雷 達 綜 合 應 用 之 限 制 及 評 估 ARPA 介 紹 與 操 作 ARPA 之 各 種 應 用 操 作 ARPA 評 估 管 理 級 ARPA 操 作 級 雷 達 訓 練 總 述 雷 達 與 ARPA 設 置 標 準 綜 論 雷 達 與 ARPA 更 新 功 能 論 述 雷 達 ARPA 模 擬 機 設 定 與 顯 示 雷 達 ARPA 模 擬 航 行 雷 達 ARPA 與 遇 險 通 訊 搜 救 之 綜 合 演 練 駕 駛 台 團 隊 合 作 計 劃 及 協 調 搜 救 模 擬 搜 救 操 作 雷 達 ARPA 航 海 綜 合 演 練 雷 達 ARPA 模 擬 定 位 導 航 雷 達 ARPA 模 擬 測 繪 避 碰 筆 試 口 試 及 模 擬 機 情 境 說 明 模 擬 機 測 試 ( 包 含 三 種 模 擬 劇 本 ) 巡 防 艦 航 行 部 門 人 員 且 持 有 操 作 級 ARPA 證 書 人 員 ECDIS 由 訓 練 機 構 與 委 訓 單 位 協 調, 依 艦 艇 上 的 ECDIS 機 型 進 行 課 巡 防 艦 程 的 微 調 航 行 部 門 人 員 GMDSS 室 內 課 : 基 本 概 念 架 構 國 際 公 約 法 規 無 線 電 通 信 系 統 衛 巡 防 艦 星 通 信 系 統 設 備 需 求 性 能 標 準 工 作 頻 率 通 信 作 業 程 序 航 行 部 設 備 電 源 維 護 當 值 規 定 國 際 信 號 代 碼 通 信 記 錄 收 費 作 門 人 員 業 海 事 通 信 用 語 海 上 搜 救 程 序 等 負 責 實 作 訓 練 : 特 高 頻 無 線 電 話 雙 向 無 線 電 話 (DSC) 中 / 高 頻 無 線 電 話 中 / 高 頻 無 線 電 報 中 / 高 頻 無 線 電 (DSC) 航 行 警 告 電 傳 接 收 機 雷 達 詢 答 機 應 急 指 位 無 線 電 示 標 INMARSAT-A INMARSAT-C 任 務 管 制 中 心 實 務 作 業 海 岸 電 台 實 務 作 業 等 資 料 來 源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商 船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5 日 5 日 10 日 第 九 節 我 國 海 軍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海 軍 士 官 兵 的 航 輪 訓 練 (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 主 要 依 據 海 軍 艦 隊 綜 合 教 則 - 基 礎 訓 練 乙 節 所 規 定 之 訓 練 流 程 執 行, 人 員 的 適 任 與 否, 係 採 用 人 員 簽 證 制 度 (Personnel Qualification Standards, 簡 稱 PQS), 此 制 度 係 仿 參 美 國 海 軍 的 做 法, 來 評 估 派 任 船 艦 之 人 員 是 否 具 備 與 擔 任 職 務 相 符 合 之 知 識 與 技 能 該 項 簽 證 方 式 運 用 簽 證 檢 查 表 格, 逐 項 逐 條 採 測 驗 實 作 口 試 驗 收, 並 管 制 各 簽 證 時 限 完 成 簽 署 海 軍 的 PQS 制 度 依 職 級 不 同 可 區 分 為 軍 官 與 士 官 兵 兩 大 類 別, 士 官 兵 部 分 稱 為 知 識 技 能 項 目 簽 證, 另 有 鑑 於 海 軍 各 型 艦 艇 結 構 與 設 備 的 差 異 性, 士 官 兵 先 完 成 一 般 共 同 性 簽 證 後 再 依 其 所 派 任 之 艦 艇 艦 型 及 特 性 進 行 個 別 55
65 專 業 性 項 目 之 發 證 軍 官 部 分 則 稱 為 合 格 檢 查, 包 含 本 職 訓 練 簽 證 第 二 職 務 簽 證 和 航 行 值 更 官 簽 證 三 部 分 一 士 官 兵 知 識 技 能 訓 練 項 目 ( 一 ) 共 同 性 課 程 : 包 含 基 本 教 練 法 紀 課 程 救 生 滅 火 救 生 艇 筏 一 般 急 救 常 識 堵 漏 槍 械 使 用 等 基 本 知 能, 所 有 海 軍 人 員 於 上 艦 之 前, 均 需 接 受 本 項 訓 練, 新 兵 入 伍 後, 由 新 訓 中 心 於 結 訓 前 完 成 新 兵 共 同 性 知 識 技 能 課 程 與 簽 證 新 兵 撥 交 艦 隊 後, 由 各 艦 隊 指 派 專 艦 擔 任 訓 練 艦 續 執 行 銜 接 訓 練, 依 單 位 特 性 於 兩 周 內 完 成 基 本 損 管 訓 練 和 PMS 知 識 技 能 簽 證, 損 管 科 內 容 為 進 階 滅 火 損 管 艙 間 構 造 及 物 資 防 險 等 項 目,PMS 裝 備 保 養 簽 證 包 含 裝 備 操 作 裝 備 故 障 排 除 等 訓 練 ; 若 未 能 如 期 於 訓 練 艦 期 間 完 成 簽 證, 則 於 分 發 至 各 艦 後, 由 艦 艇 幹 部 管 制 並 輔 導 新 進 人 員 於 三 個 月 內 完 成 簽 證, 俟 訓 練 合 格 後, 方 可 進 行 下 一 階 段 的 專 業 性 課 程 簽 證 1. 課 程 科 目 : (1). 共 同 科 目 : 貫 徹 軍 隊 國 家 化 瞭 解 軍 人 武 德 之 意 義 瞭 解 軍 紀 之 意 義 瞭 解 國 軍 個 人 保 密 規 定 瞭 解 反 情 報 責 任 制 度 之 內 容 軍 歌 軍 法 教 育 內 容 及 相 關 刑 罰 知 曉 國 軍 基 本 教 練 知 曉 基 本 艦 艇 常 規 知 曉 艦 艇 基 本 部 署 及 操 演 知 曉 艦 艇 一 般 安 全 規 定 游 泳 訓 練 知 曉 聲 力 電 話 運 用 知 曉 救 生 衣 之 穿 著 損 管 概 述 及 器 材 救 火 概 述 救 火 操 演 堵 漏 概 述 堵 漏 操 演 艦 艇 結 構 及 防 險 認 識 海 軍 各 類 型 兵 器 知 曉 如 何 使 用 步 槍 核 生 化 認 識 海 軍 各 類 型 艦 艇 (2). 損 管 科 訓 練 科 目 : 救 火 概 述 瞭 解 各 式 滅 火 劑 使 用 時 機 損 管 概 述 艙 間 構 造 與 物 資 防 險 核 生 化 傷 患 救 護 (3).PMS 訓 練 科 目 : 計 畫 保 養 實 施 內 容 瞭 解 各 保 養 計 畫 之 功 用 艦 艇 裝 備 保 養 區 分 執 行 保 養 之 方 法 管 制 與 紀 錄 PMS 計 畫 備 料 作 業 要 領 NCS 系 統 的 功 能 ( 二 ) 專 業 訓 練 科 目 : 訓 練 結 束 分 發 到 艦 的 新 兵 依 其 所 分 配 的 部 門 而 學 習 不 同 領 域 的 專 業 性 知 識 專 業 性 訓 練 與 簽 證 類 別 包 含 作 戰 艦 務 輪 機 補 給 戰 系 ( 兵 器 ) 航 空 潛 艦 等 七 大 部 分, 各 部 分 除 了 專 業 性 知 識 技 能 外 亦 有 相 搭 配 之 戰 鬥 位 置 暨 部 署 訓 練, 依 其 所 分 配 之 艦 級 和 戰 鬥 位 置 各 有 不 同 的 簽 證 表 單 專 業 訓 練 簽 證 表 管 制 於 6 個 月 至 1 年 內 完 成 由 各 科 上 士 或 士 官 長 採 測 驗 實 作 口 試 驗 收, 完 成 後 由 副 艦 長 實 施 複 驗, 簽 署 合 格 後, 完 成 簽 證 航 行 輪 機 部 門 的 士 官 兵 的 專 業 性 簽 證, 若 為 本 科 畢 業 的 晉 任 士 官, 需 於 規 定 時 限 內 ( 艙 56
66 面 12 週, 輪 機 18 週 ) 完 成 合 格 簽 證, 始 可 進 行 下 一 階 段 的 值 更 官 訓 練 1. 航 海 科 專 業 性 科 目 : (1). 階 級 下 士 以 下 ( 含 下 士 ): 地 文 航 海 天 文 航 海 航 海 儀 器 羅 經 學 基 本 戰 術 航 海 行 政 氣 象 船 藝 避 碰 規 則 (2). 階 級 中 士 : 地 文 航 海 天 文 航 海 航 海 儀 器 羅 經 學 基 本 戰 術 航 海 行 政 氣 象 避 碰 規 則 (3). 階 級 上 士 : 地 文 航 海 天 文 航 海 航 海 儀 器 羅 經 學 基 本 戰 術 航 海 行 政 氣 象 船 藝 避 碰 規 則 (4). 階 級 士 官 長 : 地 文 航 海 天 文 航 海 基 本 戰 術 航 海 行 政 2. 航 行 / 輪 機 值 更 官 訓 練 海 軍 初 任 艦 艇 志 願 役 士 官 亦 有 擔 負 航 行 及 輪 機 值 更 官 之 職 責, 在 取 得 專 業 性 訓 練 與 簽 證 後 另 外 規 劃 有 士 官 艙 面 航 行 值 更 官 和 油 機 艦 輪 機 值 更 官 汽 機 艦 輪 機 值 更 官 訓 練, 需 於 1 年 半 之 內 完 成 值 更 官 考 核 項 目 訓 練 簽 證, 驗 收 方 式 採 測 驗 實 作 口 試 方 式 逐 項 驗 收 簽 證, 驗 收 後 由 艦 長 附 屬 合 格 合 格 後 併 同 簽 證 表 及 筆 試 合 格 成 績 呈 報 頒 發 值 更 官 合 格 證 書, 始 可 於 艦 艇 擔 任 副 值 更 官 職 務 訓 練 與 簽 證 項 目 如 下 : (1). 士 官 艙 面 航 行 值 更 官 訓 練 科 目 : 地 文 航 海 編 隊 航 行 進 出 港 注 意 事 項 錨 泊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惡 劣 天 候 航 行 注 意 事 項 海 軍 通 信 緊 急 狀 況 處 理 海 上 避 碰 措 施 能 見 度 受 限 時 因 應 措 施 本 艦 ( 艇 ) 性 能 及 戰 術 諸 元 (2). 油 ( 汽 ) 機 艦 士 官 輪 機 值 更 官 訓 練 科 目 : 值 更 官 應 熟 讀 之 書 籍 熟 知 裝 備 故 障 處 理 項 目 二 軍 官 知 識 技 能 訓 練 課 程 ( 一 ) 本 質 訓 練 科 目 海 軍 軍 官 主 要 來 自 於 海 軍 官 校, 海 軍 官 校 為 使 學 生 畢 業 後 能 順 利 銜 接 性 質 偏 向 於 在 職 訓 練 與 人 員 適 任 性 評 估 的 艦 隊 值 更 官 簽 證, 在 學 校 的 課 程 除 修 習 基 礎 理 論 與 知 識 外, 亦 增 加 學 生 班 隊 的 合 格 簽 證 海 軍 官 校 教 育 強 調 航 輪 兼 修, 畢 業 的 軍 士 官 依 其 所 學 志 向 選 定 艙 面 輪 機 部 門 後 即 不 再 施 行 輪 調 而 在 校 順 利 取 得 學 生 合 格 簽 證 的 軍 官 於 畢 業 後 必 須 有 二 年 以 上 海 勤 資 歷 方 有 資 格 進 行 下 一 階 段 的 軍 官 合 格 檢 查 各 初 到 任 的 軍 官 需 於 到 職 日 起 七 週 內 完 成 軍 官 本 職 訓 練 1. 訓 練 科 目 : (1). 熟 悉 海 軍 槍 砲 準 則 射 擊 程 序 彈 著 修 正 及 彈 藥 使 用 綱 領 57
67 (2). 了 解 艙 面 值 更 官 之 職 責 (3). 熟 諳 作 戰 綱 要 戰 鬥 部 署 及 艦 砲 基 本 教 練 (4). 能 分 辨 戰 鬥 系 統 操 控 台 信 息 (5). 瞭 解 用 於 反 潛 防 空 之 兵 器 與 戰 情 協 同 要 領 (6). 瞭 解 本 艦 武 器 接 戰 的 方 式 與 能 量 限 制 (7). 瞭 解 本 艦 之 兵 器 射 控 之 效 能 保 養 使 用 及 故 障 排 除 (8). 能 判 讀 共 通 戰 術 圖 像 中 各 艦 狀 態 與 各 式 戰 術 數 據 連 路 通 聯 狀 態 (9). 具 有 艦 上 各 部 門 業 務 之 一 般 學 識 (10). 了 解 武 管 命 令 中 各 式 命 令 與 回 覆 信 息 的 意 義 ( 二 ) 第 二 職 務 訓 練 軍 官 任 職 滿 六 個 月 後 開 始 進 行 第 二 職 務 訓 練, 訓 練 期 限 三 個 月 第 二 職 務 律 定 以 所 隸 屬 之 部 門 上 階 職 務 為 主 ( 如 輪 機 官 第 二 職 務 為 輪 機 長 等...), 期 比 照 本 職 訓 練 模 式, 建 立 一 第 二 職 務 訓 練 檢 查 表 詳 列 驗 收 項 目, 對 應 專 職 訓 練 書 目, 完 成 第 二 職 務 訓 練 計 劃 表, 依 計 畫 表 時 程 照 簽 證 表 單 逐 項 驗 收, 完 成 第 二 職 務 所 需 具 備 之 知 識 與 技 能 項 目 簽 證 第 二 職 務 訓 練 合 格 簽 證 項 目 包 含 於 艦 艇 軍 官 合 格 檢 查 表 內, 依 專 業 不 同 區 分 為 戰 情 研 判 官 武 器 官 制 官 戰 術 行 動 官 槍 砲 聯 絡 官 反 潛 研 判 官 電 戰 協 調 官 和 航 行 副 值 更 官 等 七 項, 每 項 以 八 週 為 限, 須 於 期 限 完 成 簽 證 表 內 規 範 之 項 目 ( 三 ) 航 行 / 輪 機 值 更 官 訓 練 依 據 海 軍 艦 隊 訓 練 教 則, 初 任 艦 艇 軍 官 須 於 一 年 半 內 完 成 軍 官 個 人 訓 練 共 同 書 目 之 研 讀, 並 配 合 研 讀 實 施 合 格 簽 證 表 ( 艦 艇 軍 官 合 格 檢 查 表 和 輪 機 值 更 官 合 格 檢 查 表 ) 逐 項 驗 收 簽 證, 航 行 簽 證 表 的 重 點 在 於 航 行 值 更 之 一 般 知 識, 航 泊 安 全 緊 急 艦 船 操 縱 避 碰 技 巧 能 力 及 緊 急 狀 況 處 置 能 力 ; 輪 機 值 更 官 合 格 簽 證 表 的 重 點 為 輪 機 值 更 的 一 般 知 識 掌 握 全 盤 輪 機 航 行 組 合 作 業 維 持 裝 備 正 常 操 作 及 緊 急 狀 況 處 理 能 力 驗 收 由 副 艦 長 主 持, 副 艦 長 指 派 部 門 主 管 或 助 教 依 簽 證 表 項 目, 逐 項 實 施 實 作 簽 證, 此 外, 另 包 含 學 科 測 驗 和 口 試 驗 收 兩 部 分, 學 科 測 驗 部 分 係 由 海 軍 教 育 暨 準 則 發 展 指 揮 部 定 期 辦 理, 口 試 部 分, 則 是 在 值 更 官 學 員 完 成 部 門 主 管 簽 署 後, 由 副 艦 長 安 排 口 試 小 組 進 行 驗 收 測 驗, 上 列 三 項 全 數 合 格 通 過 後 由 艦 長 附 署 合 格, 呈 報 頒 發 值 更 官 合 格 證 書, 始 可 於 艦 艇 擔 任 航 行 / 輪 機 值 更 官 職 務 1. 艦 艇 軍 官 訓 練 科 目 : 值 更 官 應 瞭 解 之 項 目 戰 情 研 判 官 首 先 應 瞭 解 項 目 基 本 船 藝 進 出 港 部 屬 及 準 備 工 作 值 值 更 官 應 接 受 之 報 告 即 應 作 之 報 告 無 線 電 通 話 程 序 視 覺 信 號 海 軍 58
68 現 行 通 信 作 業 程 序 艦 隊 運 動 圖 作 業 地 文 航 海 天 文 航 海 基 本 氣 象 保 養 修 護 與 檢 查 基 本 戰 術 本 艦 偵 蒐 裝 備 及 武 器 能 力 與 限 制 電 子 作 戰 概 念 艙 面 軍 官 應 具 備 之 輪 機 知 識 緊 急 部 署 攻 潛 指 揮 舵 機 故 障 處 理 人 員 落 水 編 隊 戰 術 運 動 艦 船 操 縱 戰 鬥 系 統 運 用 測 繪 組 作 業 電 子 戰 裝 備 一 般 諸 元 及 操 作 2. 輪 機 值 更 官 訓 練 科 目 : 輪 機 值 更 官 應 了 解 之 值 更 規 定 值 更 官 應 瞭 解 之 報 表 與 內 容 應 熟 悉 各 項 推 進 裝 備 之 運 用 原 理 及 相 關 之 運 用 限 制 輪 機 各 艙 間 主 要 逃 生 通 道 及 黑 暗 中 之 逃 生 要 領 熟 悉 各 項 逃 生 及 滅 火 裝 備 之 使 用 與 限 制 熟 悉 艦 上 各 閥 之 功 能 及 其 所 運 用 之 管 路 系 統 認 識 各 種 泵 浦 瞭 解 管 路 顏 色 標 記 各 物 質 及 狀 況 可 能 造 成 之 危 害 各 類 狀 況 之 急 救 處 理 瞭 解 各 編 組 職 掌 及 功 能 瞭 解 各 項 部 屬 及 位 置 熟 悉 輪 機 各 操 控 台 之 功 能 對 於 駕 駛 台 值 更 官 之 要 求 做 出 正 確 回 應 和 處 置 熟 悉 各 項 狀 況 之 操 作 熟 悉 空 調 及 冰 機 系 統 之 操 作 熟 悉 閃 汽 式 淡 水 機 之 操 作 熟 悉 逆 滲 透 式 淡 水 機 之 操 作 瞭 解 與 燃 油 系 統 有 關 之 裝 備 運 用 及 限 制 瞭 解 與 滑 油 系 統 有 關 之 裝 備 運 用 及 限 制 瞭 解 與 給 水 系 統 有 關 之 裝 備 運 用 及 限 制 熟 悉 各 項 輪 機 裝 備 之 安 全 守 則 及 操 作 程 序 聲 力 電 話 / 對 講 機 位 置 與 功 能 主 機 各 系 統 之 功 能 與 操 作 電 機 各 系 統 之 功 能 與 操 作 艙 底 污 油 / 水 排 除 系 統 功 能 與 操 作 高 壓 空 氣 系 統 裝 備 運 用 與 限 制 低 壓 空 氣 系 統 運 用 與 限 制 舵 機 系 統 之 裝 備 運 用 與 限 制 陰 極 防 蝕 系 統 運 用 及 限 制 滅 火 系 統 之 運 用 與 限 制 推 進 系 統 之 操 作 運 用 與 限 制 熟 悉 主 歸 進 鍋 爐 給 水 系 統 各 組 件 及 功 能 主 推 進 汽 旋 機 主 蒸 氣 系 統 各 組 件 及 功 能 主 機 燃 油 系 統 各 組 件 及 功 能 主 機 減 速 齒 輪 各 組 件 及 功 能 主 滑 油 系 統 各 組 件 及 功 能 可 變 螺 距 俥 葉 液 壓 系 統 各 組 件 及 功 能 輪 機 裝 備 檢 查 及 處 置 ( 陳 彥 宏,2010 年 ) 59
69 第 四 章 我 國 與 加 拿 大 日 本 及 美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現 階 段 自 辦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策 略 之 SWOT 分 析 海 洋 豐 沛 的 資 源 與 戰 略 價 值, 促 使 世 界 各 國 不 斷 向 外 拓 展, 同 時 維 持 主 權 不 受 侵 害 確 保 國 家 管 轄 範 圍 內 的 海 洋 資 源 保 育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與 海 域 執 法 得 有 效 執 行, 以 取 得 國 家 之 最 大 的 利 益, 各 國 政 府 依 國 情 組 織 特 性 會 由 海 軍 ( 歐 盟 國 家 美 國 等 ) 海 域 專 責 執 法 機 構 ( 加 拿 大 / 英 國 / 台 灣 / 中 國 大 陸 等 ) 或 警 察 機 關 ( 新 加 坡 ) 來 執 行 內 水 領 海 鄰 接 區 與 專 屬 經 濟 區 之 巡 護 任 務, 並 視 需 要 派 遣 公 務 船 艦 在 公 海 海 域 執 行 萬 國 公 罪 的 取 締 ( 海 盜 / 販 賣 奴 隸 / 販 運 精 神 物 質 / 毒 品 / 非 法 廣 播 ) 或 是 在 特 區 的 漁 業 合 作 區 執 行 會 員 國 / 船 旗 國 管 轄 的 責 任 不 管 各 沿 海 國 的 海 域 執 法 或 巡 護 的 組 織 架 構 與 工 作 內 涵 各 為 何,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核 心 職 能 就 是 航 海 適 任 性, 接 著 各 機 關 依 組 織 任 務 航 行 / 執 勤 水 域 船 舶 / 航 空 器 種 類 來 增 修 其 海 事 專 業 課 程 的 內 涵 本 章 將 簡 介 我 國 加 拿 大 日 本 美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策 略 並 進 行 SWOT 分 析 重 點 除 了 航 海 的 核 心 專 業 職 能 外, 各 相 關 的 海 域 執 法 機 關 會 視 需 要 調 整 專 責 機 關 來 執 行 在 海 域 的 執 法 工 作, 而 我 國 與 中 國 大 陸 日 本 菲 律 賓 等 國 家 專 屬 經 濟 海 域 重 疊, 衍 生 諸 多 主 權 爭 議, 海 域 情 勢 更 添 複 雜 ; 海 巡 署 為 海 域 執 法 專 責 機 關, 職 權 範 圍 除 臺 澎 金 馬 周 邊 海 域 外, 尚 包 括 東 海 釣 魚 臺 列 嶼 南 海 諸 島 等 爭 端 水 域, 甚 至 遠 及 中 西 太 平 洋 公 海, 在 處 理 主 權 漁 權 走 私 偷 渡 海 事 糾 紛 海 上 救 難 及 海 洋 污 染 等 各 種 突 發 狀 況, 常 涉 及 對 外 關 係 及 跨 部 會 協 調 工 作, 任 務 多 元 而 龐 雜, 時 時 挑 戰 海 巡 團 隊 應 處 的 能 力 第 一 節 核 心 任 務 工 作 要 求 一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隸 屬 海 洋 漁 業 部, 其 職 權 來 自 於 加 拿 大 航 運 法 (Canada Shipping Act) 海 洋 法 (Oceans Act) 航 道 保 護 法 (Navigable Waters Protection Act) 北 極 水 道 污 染 防 治 法 (Arctic Waters Pollution Prevention Act) 加 拿 大 環 境 保 護 法 (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漁 業 法 (Fisheries Act) 等 法 律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職 掌 為 搜 索 與 救 難 船 舶 交 通 服 務 破 冰 助 航 海 洋 環 境 應 變 海 事 安 全 等 其 職 掌 如 下 27 : 1. 助 航 (Aids to Navigation) 27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全 球 資 訊 網, 60
70 2. 航 道 管 理 (channel maintenance) 3. 海 事 通 信 與 船 舶 交 通 服 務 (Marine Communications and Traffic management services) 4. 破 冰 服 務 (icebreaking and ice-management) 5. 海 上 搜 索 與 救 助 (marine search and Rescue) 6. 海 洋 污 染 應 變 (marine pollution Response) 7. 海 上 安 全 (maritime security) 8. 船 舶 運 作 準 備 狀 態 (Fleet Operational Readiness) 9. 生 命 週 期 資 產 管 理 (Lifecycle Asset Management) 10.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學 院 (Canadian Coast Guard College) 而 根 據 上 述 職 掌,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也 訂 定 了 相 關 的 績 效 指 標 方 案 名 稱 助 航 航 道 管 理 表 4-1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績 效 指 標 摘 要 策 略 結 果 / 預 期 結 果 績 效 指 標 目 標 / 產 出 助 航 系 統 和 信 息 便 海 上 事 故 的 因 船 舶 碰 維 持 5 年 平 均 利 海 上 交 通 的 安 全 撞 所 造 成 的 船 舶 數 量 值 和 迅 速 的 行 動 知 期 航 標 的 可 信 度 99%( 超 過 3 年 航 標 系 統 的 運 作 的 平 均 值 ) 長 期 航 標 的 可 信 度 至 少 超 過 99% 的 可 信 度 航 行 安 全 訊 息 及 時 公 布 通 知 水 手 訊 100% 全 數 準 時 息 航 道 管 理 與 信 息 有 海 上 事 故 因 船 舶 觸 礁 維 持 5 年 平 均 助 於 確 保 主 要 商 業 所 造 成 的 船 舶 數 量 值 航 道 的 可 及 性 和 促 進 其 安 全 使 用 加 拿 大 境 內 五 大 湖 通 道 疏 濬 公 里 率 與 實 計 畫 的 100% 連 接 和 聖 勞 倫 斯 河 際 計 畫 的 比 率 通 道 的 疏 濬 維 護 和 管 理 主 要 商 業 船 通 道 底 實 際 通 道 公 里 數 量 與 100% 61
71 方 案 名 稱 策 略 結 果 / 預 期 結 果 績 效 指 標 目 標 / 產 出 部 調 查 計 畫 的 比 較 水 位 預 測 及 時 提 供 水 位 預 報 30 次 預 測 / 年 ; 每 週 100% 及 時 預 測 海 事 通 信 與 船 舶 交 通 服 務 破 冰 服 務 海 上 搜 索 與 救 助 海 洋 污 染 應 變 海 上 生 活 安 全 船 舶 有 效 率 的 運 行 及 提 海 上 事 故 因 船 舶 相 撞 所 造 成 的 船 舶 數 量 維 持 5 年 平 均 值 供 船 員 重 要 的 訊 息 危 難 的 回 應 及 安 全 MCTS 中 心 運 作 的 可 用 100% 通 信 性 NOTE: 廣 播 頻 道 的 連 續 監 控 篩 選 和 發 放 船 舶 / 交 清 除 的 數 量 目 標 值 15,200 通 清 除 500 噸 的 船 舶 - 總 噸 數 或 進 入 加 拿 大 水 域 量 海 上 安 全 訊 息 發 放 不 宜 行 船 的 數 量 目 標 值 13,000 海 上 交 通 要 道 及 周 海 上 事 故 因 船 舶 撞 上 維 持 5 年 平 均 圍 冰 覆 蓋 水 域 的 訊 冰 所 造 成 的 船 舶 數 量 值 息 安 全 和 及 時 的 通 行 便 利 性 破 冰 服 務 提 供 破 冰 服 務 的 百 分 100% 比 冰 季 期 間 的 冰 相 關 冰 情 圖 生 產 的 數 量 滿 足 每 年 協 議 訊 息 的 服 務 水 準 預 防 失 蹤 和 受 傷 成 功 救 難 的 生 還 率 超 過 90% 正 確 報 告 船 舶 溢 油 海 岸 防 衛 隊 在 船 舶 溢 100% 案 件 油 擔 任 現 場 指 揮 佔 聯 邦 監 測 機 構 或 資 源 局 報 告 船 舶 溢 油 總 數 的 百 分 比 海 岸 防 衛 隊 管 理 溢 海 岸 防 衛 隊 在 船 舶 溢 目 標 值 620 油 的 回 應 油 擔 任 現 場 指 揮 的 數 量 提 供 專 業 知 識 和 資 海 岸 防 衛 隊 回 應 救 援 目 標 值 140 源 給 OGD 機 構 的 數 量 海 上 安 全 加 強 海 域 的 意 識 TBD; 橫 向 措 施 : 跨 部 跨 部 門 海 上 安 62
72 方 案 名 稱 船 舶 運 作 準 備 狀 態 生 命 週 期 資 產 管 理 策 略 結 果 / 預 期 結 果 績 效 指 標 目 標 / 產 出 門 海 上 安 全 工 作 小 組 全 工 作 小 組 所 正 發 展 新 的 橫 向 績 效 訂 的 TBD 架 構 指 標 加 強 加 拿 大 水 域 安 TBD 橫 向 措 施 :RCMP 正 由 RCMP 訂 定 全 相 關 的 顯 現 度 在 發 展 中 提 供 海 岸 防 衛 隊 交 海 岸 防 衛 隊 提 供 交 通 99.7% 通 訊 息 給 海 上 安 全 訊 息 給 海 上 安 全 行 動 行 動 中 心 中 心 的 可 靠 度 基 於 安 全 目 的 提 供 服 務 傳 遞 與 服 務 計 畫 100% 海 岸 防 衛 隊 船 舶 的 的 比 值 服 務 服 務 傳 遞 與 所 有 計 畫 100%( 容 忍 值 的 比 值 90%) 服 務 傳 遞 與 海 岸 防 衛 100%( 容 忍 值 海 岸 防 衛 隊 安 全 有 隊 計 畫 的 比 值 90%) 效 能 的 提 供 政 府 船 服 務 傳 遞 與 漁 業 海 洋 100%( 容 忍 值 舶 服 務 部 的 比 值 90%) 服 務 傳 遞 與 GOC 災 難 100%( 容 忍 值 發 生 數 量 計 畫 的 比 值 90%) 提 供 北 方 社 區 無 商 海 岸 防 衛 隊 再 補 給 作 100% 業 服 務 的 再 補 給 作 業 與 計 畫 的 比 值 業 各 類 船 舶 運 行 日 的 船 舶 運 行 日 的 全 部 數 符 合 服 務 規 範 傳 遞 服 務 量 的 通 標 準 資 產 設 施 基 礎 使 用 壽 40-60% 命 剩 餘 百 分 比 海 岸 防 衛 船 舶 資 產 海 岸 防 衛 船 舶 資 產 設 85% 施 時 間 百 分 比 海 岸 防 衛 隊 的 資 產 海 岸 防 衛 隊 船 舶 資 產 4% 設 施 符 合 預 期 目 設 施 基 礎 再 投 資 率 ( 三 的, 具 有 可 靠 信 賴 性 年 滾 動 平 均 ) 海 岸 防 衛 隊 航 標 資 產 7% 設 施 基 礎 再 投 資 率 ( 三 年 滾 動 平 均 ) 海 岸 防 衛 隊 海 上 訊 息 5% 63
73 方 案 名 稱 策 略 結 果 / 預 期 結 果 績 效 指 標 目 標 / 產 出 和 交 通 服 務 設 施 基 礎 再 投 資 率 ( 三 年 滾 動 平 均 ) 海 岸 防 衛 隊 主 要 資 主 要 資 本 計 畫 完 成 比 90% 產 設 施 的 取 得 例 海 岸 防 衛 隊 船 舶 資 皇 家 計 畫 在 期 程 預 算 100% 產 取 得 更 新 的 舉 措 和 績 效 上 的 比 例 海 岸 防 衛 隊 船 舶 資 非 屬 計 畫 維 護 比 例 的 20-35% 產 維 護 支 出 海 岸 防 衛 隊 MNS 資 產 非 屬 計 畫 維 護 用 在 協 25-40% 維 護 助 導 航 之 比 例 的 支 出 海 岸 防 衛 隊 MCTS 資 非 屬 計 畫 維 護 用 在 30-40% 產 維 護 MCTS 之 比 例 的 支 出 按 計 畫 執 行 課 程 的 比 100% 例 (CGOTP) 按 計 畫 執 行 課 程 的 比 100% 例 (MCTS) 訓 練 人 員 按 計 畫 執 行 課 程 的 比 例 (SAR) 100% 按 計 畫 執 行 課 程 的 比 100% 例 (ER)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按 計 畫 執 行 課 程 的 比 100% 衛 學 院 例 (MMET) 學 生 完 成 課 程 和 方 案 100% 的 數 量 (CGOTP) 學 生 完 成 課 程 和 方 案 100% 優 化 人 才 的 數 量 (MCTS) 學 生 完 成 課 程 和 方 案 100% 的 數 量 (SAR) 學 生 完 成 課 程 和 方 案 100% 的 數 量 (ER) 二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海 上 保 安 廳 成 立 於 1948 年,1970 年 代 曾 大 幅 擴 充 編 制, 原 本 英 文 名 稱 為 Maritime Safety Agency, 現 在 則 已 參 照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U.S.C.G.) 的 名 稱, 統 一 改 為 Japan Coast Guard 目 前 海 上 保 安 廳 所 64
74 擔 負 的 5 大 任 務, 分 別 為 維 持 海 上 治 安 確 保 海 上 交 通 安 全 海 難 救 助 海 上 防 災 與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也 持 續 及 與 外 國 合 作 交 流 其 總 部 設 在 東 京, 內 設 行 政 部 裝 備 技 術 部 警 備 救 助 部 海 洋 測 繪 部 海 上 交 通 部 等 5 個 職 能 部 門, 在 全 國 各 地 下 設 11 個 海 上 管 區, 以 及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和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等 培 訓 部 門 28 表 4-2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所 屬 組 織 與 主 要 工 作 任 務 部 門 主 要 工 作 任 務 ( 列 舉 ) 行 政 部 1. 公 共 關 係 (Public relation) Administ ration 2. 國 際 交 流 (international relation) Department 3. 人 事 管 理 (personnel management) 4. 預 算 財 務 (budget) 裝 備 技 術 部 1. 船 艇 建 造 (Shipbuilding) Equipment & 2. 飛 機 採 購 (construction of JCG's airplanes) Technology Department 警 備 救 助 部 1. 公 共 秩 序 的 維 護 (Maintainance of public order) Guard & Rescue 2. 油 污 染 應 變 (oil pollution response) Department 3. 搜 救 (Search and Rescue) 海 洋 測 繪 部 1. 海 洋 測 繪 (Hydrographic surveys) Hydrographic and 2. 航 道 測 量 Oceanographic 3. 海 洋 觀 測 (oceanographic observation) Department 4. 提 供 海 圖 出 版 物 (provision of navigational charts) 5. 確 保 航 行 安 全 所 需 的 信 息 管 理 (publ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that required to ensure navigational safety) 海 上 交 通 部 Maritime Traffic 1. 航 行 安 全 措 施 的 實 施 (Implementation of navigation safety measures, and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2. 航 標 的 設 立 維 護 和 運 作 (maintenance and operation of Aids to Navigation) ( 資 料 來 源 :Duty of JCG,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全 球 資 訊 網, 三 美 國 海 上 防 衛 隊 28 Jedi, 認 識 海 上 保 安 廳 BF%9D%E5%AE%89%E5%BB%B3,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
75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隸 屬 國 土 安 全 部, 為 美 國 軍 隊 之 一, 平 時 主 要 負 責 海 域 執 法 任 務 ; 戰 時 則 由 海 軍 指 揮 海 岸 防 衛 隊 為 美 國 最 歷 史 悠 久 的 航 海 部 門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的 法 定 任 務 計 有 下 列 11 項 : 1. 為 港 口 水 道 與 海 岸 安 全 維 護 (Ports, waterways, and coastal security) 2. 緝 毒 (Drug interdiction) 3. 航 海 協 助 Aids to navigation 4. 搜 救 Search and rescue 5. 海 洋 生 物 資 源 保 護 Living marine resources 6. 海 事 安 全 (Marine safety) 7. 防 禦 準 備 (Defense readiness) 8. 查 緝 偷 渡 (Migrant interdiction) 9.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10. 破 冰 服 務 (Ice operations) 11. 其 他 執 法 事 項 (Other law enforcement) 依 以 上 內 容, 可 將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的 任 務 區 分 為 海 事 安 全 (Maritime Safety) 維 持 海 上 交 通 秩 序 (Maritime Mobility) 海 事 保 全 (Maritime Security) 國 家 防 衛 (National Defense) 保 護 自 然 資 源 (Protec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USCG, 2009f) 等 面 向, 又 可 細 分 為 21 個 執 行 項 目 66
76 表 4-3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主 要 任 務 與 執 行 事 項 主 要 任 務 面 向 執 行 項 目 海 事 安 全 : 著 重 於 船 舶 航 行 安 全 及 海 難 救 助 搜 索 與 安 全 救 助 (Search and Rescue) 海 事 安 全 (Marine Safety) 娛 樂 船 舶 安 全 (Recreation Boating Safety) 國 際 冰 區 巡 邏 (International Ice Patrol) 維 持 海 上 交 通 秩 序 助 航 (Aids to Navigation) 破 冰 服 務 (Icebreaking Services) 船 舶 交 通 / 水 道 管 理 (Vessel Traffic/Waterways Management) 橋 樑 安 全 (Bridge Administration) 海 事 保 全 : 著 重 於 犯 罪 查 緝 及 ISPS 章 程 之 執 行 查 緝 毒 品 (Drug Interdiction) 查 緝 偷 渡 (Alien Migrant Interdiction) 查 緝 專 屬 經 濟 區 及 海 洋 生 物 資 源 非 法 捕 採 (EEZ & Living Marine Resource) 一 般 海 洋 法 令 執 法 (General Maritime Law nforcement) 聯 邦 法 / 國 際 條 約 執 法 (Law/Treaty Enforcement) 國 家 防 衛 一 般 防 衛 任 務 (General Defense Duties) 國 土 安 全 (Homeland Security) 港 口 和 水 道 安 全 (Port and Waterways Security) 極 地 破 冰 (Polar Icebreaking) 保 護 天 然 資 源 海 洋 污 染 教 育 防 治 應 變 和 執 法 (Marine Pollution Education, Prevention Response & Enforcement) 外 國 船 舶 檢 查 (Foreign Vessel Inspections) 保 護 海 洋 自 然 資 源 (Living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海 洋 和 環 境 科 學 研 究 (Marine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 67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彙 整 )
77 四 我 國 海 軍 依 國 防 法 第 2 條 : 中 華 民 國 之 國 防, 以 發 揮 整 體 國 力, 建 立 國 防 武 力, 協 助 災 害 防 救, 達 成 保 衛 國 家 與 人 民 安 全 及 維 護 世 界 和 平 之 目 的 29 海 軍 主 要 任 務 以 維 持 臺 海 安 全 及 維 持 對 外 航 運 暢 通 為 目 的, 於 平 時 堅 實 戰 力 整 備 精 進 戰 備 訓 練 執 行 臺 海 偵 巡 及 外 島 運 補 與 護 航 等 任 務, 並 適 切 支 援 各 項 重 大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 於 戰 時 聯 合 友 軍 遂 行 反 制 敵 人 海 上 封 鎖 與 水 面 截 擊, 以 維 護 台 海 對 外 航 運 暢 通, 確 保 國 家 安 全 30 五 海 巡 署 依 海 岸 巡 防 法 所 規 定, 海 巡 署 為 維 護 臺 灣 地 區 海 域 及 海 岸 秩 序, 與 資 源 之 保 護 利 用, 確 保 國 家 安 全, 保 障 人 民 權 益, 制 定, 掌 理 下 列 事 項, 包 含.. 1. 海 岸 管 制 區 之 管 制 及 安 全 維 護 事 項 2. 入 出 港 船 舶 或 其 他 水 上 運 輸 工 具 之 安 全 檢 查 事 項 3. 海 域 海 岸 河 口 與 非 通 商 口 岸 之 查 緝 走 私 防 止 非 法 入 出 國 執 行 4. 通 商 口 岸 人 員 之 安 全 檢 查 及 其 他 犯 罪 調 查 事 項 5. 海 域 及 海 岸 巡 防 涉 外 事 務 之 協 調 調 查 及 處 理 事 項 6. 走 私 情 報 之 蒐 集, 滲 透 及 安 全 情 報 之 調 查 處 理 事 項 7. 海 洋 事 務 研 究 發 展 事 項 8. 執 行 事 項.. (1) 海 上 交 通 秩 序 之 管 制 及 維 護 事 項 (2) 海 上 救 難 海 洋 災 害 救 護 及 海 上 糾 紛 之 處 理 事 項 (3) 漁 業 巡 護 及 漁 業 資 源 之 維 護 事 項 (4)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及 保 育 事 項 9. 其 他 有 關 海 岸 巡 防 之 事 項 而 前 項 第 五 款 有 關 海 域 及 海 岸 巡 防 國 家 安 全 情 報 部 分, 應 受 國 家 安 全 局 之 指 導 協 調 及 支 援 31 又 依 在 海 巡 署 2015 海 巡 報 告 書 所 示, 將 海 巡 署 的 組 織 任 務 工 作 初 步 歸 納 如 下 面 向 : 29 國 防 法,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E1F1A1&TPage=1 30 海 軍 的 任 務, 中 華 民 國 海 軍 全 球 資 訊 網 31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2015 海 巡 報 告 書,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編 印,2015 年 6 月 68
78 主 要 任 務 面 向 現 階 段 執 行 項 目 表 4-4 海 巡 署 主 要 工 作 任 務 與 執 行 事 項 未 來 策 略 走 私 偷 渡 查 ( 執 法 ) 海 洋 巡 護 海 難 救 助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1. 安 海 專 案 : 防 制 槍 毒 偷 渡 犯 罪 2. 安 康 專 案 : 阻 絕 非 法 產 品 入 境 1. 專 屬 經 濟 海 域 護 漁 2. 強 力 取 締 陸 船 越 界 3. 東 南 沙 海 域 巡 護 4. 執 行 公 海 巡 護, 善 盡 國 際 責 任 5. 丹 陽 專 案 : 因 應 東 海 防 空 識 別 區 劃 設, 定 期 派 遣 艦 艇 於 春 曉 油 田 執 行 海 洋 巡 護 6. 太 湖 專 案 : 定 期 派 遣 艦 艇 於 臺 菲 重 疊 經 濟 海 域 執 行 護 漁 1. 海 難 救 援 2. 建 立 緊 急 救 援 電 信 資 料 查 詢 機 制 3. 統 合 岸 際 救 生 能 量 4. 強 化 兩 岸 搜 救 合 作 機 制 5. 推 動 區 域 搜 救 交 流 1. 落 實 人 員 教 育, 培 養 專 業 職 能 2. 密 切 協 調 聯 繫, 共 同 參 與 演 練 3. 落 實 裝 備 保 養, 掌 握 應 變 能 量 1. 強 化 勤 務 規 劃 部 署 2. 整 合 能 量 專 案 查 緝 3. 精 進 執 檢 專 業 技 能 1. 加 強 越 界 陸 船 取 締 2. 專 屬 經 濟 海 域 巡 護 3. 提 升 遠 洋 巡 護 能 量 4. 海 域 災 害 防 救 1. 持 續 強 化 海 難 搜 救 能 量 2. 搜 救 規 劃 作 業 電 子 化 及 科 學 化 3. 強 化 區 域 搜 救 合 作 機 制 1. 監 控 海 域 船 舶, 強 化 預 警 稽 核 2. 加 強 專 業 訓 練, 完 善 應 變 機 制 69
79 海 岸 管 制 區 管 理 與 維 護 ( 港 口 安 全 檢 查 ) 便 民 服 務 海 洋 事 務 推 動 1. 強 化 快 速 通 關 執 行, 落 實 民 眾 有 感 政 策 2. 漁 船 動 員 整 備 應 變, 榮 膺 績 優 成 效 卓 著 3. 強 化 外 島 航 線 檢 查, 防 杜 私 貨 由 外 入 境 4. 賡 續 精 減 基 層 業 務, 積 極 提 升 勤 務 能 量 5. 辦 理 安 檢 專 業 訓 練, 強 化 同 仁 執 檢 技 巧 1. 海 巡 服 務 座 談 海 巡 服 務 專 線 3. 民 意 信 箱 1. 善 用 學 者 專 家 智 庫, 辦 理 海 洋 事 務 相 關 會 議 2. 舉 辦 海 洋 相 關 活 動 3. 蒐 整 國 際 海 洋 相 關 資 訊, 以 促 進 海 洋 相 關 事 務 發 展, 落 實 海 洋 興 國 政 策 1. 賡 續 快 速 通 關 宣 傳, 提 升 便 民 服 務 成 效 2. 賡 續 爭 取 港 監 汰 換, 有 效 提 升 系 統 功 能 3. 勤 業 務 分 工 執 行, 專 人 兼 職 納 入 工 時 4. 落 實 專 業 在 職 訓 練, 精 進 同 仁 執 勤 技 巧 1. 擴 大 參 與 層 面, 深 化 服 務 品 質 2. 推 廣 海 巡 專 線, 提 供 優 質 服 務 3. 導 入 服 務 理 念, 推 動 核 心 任 務 國 際 事 務 交 流 1. 持 續 拓 展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與 跨 境 聯 繫 網 絡 2. 積 極 儲 備 涉 外 事 務 能 量, 以 提 升 任 務 執 行 成 效 六 小 結 針 對 加 拿 大 日 本 美 國 與 我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的 法 定 任 務 比 較,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的 任 務 最 單 純, 以 航 道 維 護 海 事 安 全 為 主 軸 ;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的 任 務 包 括 國 安 反 恐 海 域 執 法 海 上 交 通 秩 序 維 護 海 難 救 助 與 漁 業 資 源 保 護 等 面 向, 最 為 繁 重 ;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的 任 務 屬 性 為 內 政 性 質, 執 法 救 難 與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並 重 ; 由 於 我 國 海 巡 署 國 內 擁 有 最 多 船 艦 的 非 軍 事 單 位, 儘 管 法 定 職 掌 任 務 適 中, 但 需 協 助 他 機 關 執 行 的 業 務 ( 海 水 採 樣 交 通 秩 序 維 護 海 上 救 難 國 安 情 資 漁 業 資 源 保 護 海 洋 污 染 取 締 等 ) 多, 為 多 工 型 的 組 織 型 態 70
80 第 二 節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策 略 與 師 資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依 訓 練 的 期 程 與 類 別 可 初 分 為 養 成 教 育 與 在 職 訓 練 2 類, 而 各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在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上 依 訓 練 課 目 不 同 可 分 為 自 訓 師 資 / 委 訓 師 資 2 種, 前 者 又 可 分 為 在 艦 實 訓 與 集 中 調 訓 2 類, 分 述 如 下 一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 一 ) 養 成 訓 練 :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的 人 員 均 來 自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學 院 (Canadian Coast Guard College) 的 畢 業 生, 該 校 平 均 有 200 位 學 生, 該 校 的 訓 練 課 程 包 含 領 導 訓 練 (Officer Training Program (OPT)) 航 海 部 門 訓 練 (Marine Navigation) 輪 機 部 門 訓 練 (Marine Engineering) 海 上 通 訊 與 交 通 服 務 管 制 官 訓 練 (Marine Communications and Traffic Services (MCTS) 32 Officer) 海 事 後 勤 與 裝 備 訓 練 等, 該 大 學 隸 屬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訓 練 課 程 全 部 採 自 訓, 由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的 幹 部 擔 任 師 資 ( 二 ) 在 職 訓 練 :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在 各 區 域 也 設 有 訓 練 中 心, 教 授 救 生 艇 筏 操 作 海 上 搜 救 醫 療 急 救 等 課 程, 由 單 位 編 制 人 員 擔 任 教 官 實 施 自 訓 二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 一 ) 養 成 訓 練 :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海 上 保 安 人 員, 分 為 幹 部 及 基 層 同 仁, 幹 部 由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畢 業 生 派 任, 基 層 同 仁 由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畢 業 生 派 任, 海 上 保 安 官 幹 部 官 等 區 分 為 海 上 保 安 監 及 海 上 保 安 正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學 生 在 4 年 半 的 就 學 期 間 裡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和 訓 練, 包 括 一 般 教 育 和 外 語 科 目, 還 有 法 律 行 政 管 理 航 海 輪 機 工 程 通 信 工 程 等 專 業 以 及 訓 練 科 目, 在 本 科 教 育 課 程 完 成 之 後, 進 入 專 業 教 育 課 程, 同 時 還 須 參 加 環 球 遠 洋 航 海 實 習, 學 習 與 海 事 安 全 實 際 業 務 相 關 的 科 目 ( 二 ) 在 職 訓 練 : 由 於 海 上 保 安 廳 海 上 保 安 人 員 是 由 其 所 屬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或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訓 練, 訓 練 的 品 質 佳 在 職 訓 練 的 部 份 以 常 態 性 的 32 Canadian Coast Guard College, 71
81 單 位 們 常 訓 與 演 練 為 主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養 成 教 育 與 在 職 訓 練 的 教 官, 多 由 機 關 內 部 的 人 員 擔 任 三 美 國 海 上 防 衛 隊 ( 一 ) 養 成 訓 練 :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軍 官 來 自 3 個 管 道, 包 含 自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學 院 畢 業 生 後 備 軍 官 培 訓 學 校 畢 業 生 或 是 經 由 直 接 授 階 計 畫 (Direct Commissioning Programs) 的 學 員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學 院 是 屬 於 聯 邦 政 府 軍 校 學 院 旨 在 為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培 養 志 在 為 國 服 務 的 領 導 階 層 官 員, 畢 業 生 取 得 理 學 士 學 位 以 及 少 尉 官 階 後 備 軍 官 培 訓 學 校 入 學 資 格 非 常 嚴 格, 訓 練 課 程 包 含 航 海 科 學 法 學 船 藝 和 領 導 統 御, 受 訓 17 週 畢 業 後 受 予 少 尉 階 級, 並 且 需 要 在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所 屬 單 位 進 行 為 期 三 年 的 義 務 服 務 在 職 訓 練 ( 二 ) 在 職 訓 練 : 海 岸 防 衛 隊 員 任 務 分 很 多 種 類, 包 含 安 全 檢 查 區 域 執 法 或 海 空 偵 察 等 大 多 數 的 訓 練 著 重 於 實 地 訓 練, 並 搭 配 定 期 考 試 和 評 估, 以 確 保 隊 員 的 學 習 均 處 於 最 佳 狀 態 ( 陳 彥 宏,2010) 訓 練 以 自 訓 為 主 訓 練 成 果 的 良 窳 都 來 自 於 教 官 的 教 學, 美 國 的 紥 實 訓 練 都 仰 賴 於 充 足 的 教 官 人 員, 以 海 巡 署 派 員 參 加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登 檢 帶 隊 官 訓 練 班 為 例, 學 員 僅 20 名, 但 各 項 訓 練 參 與 的 教 官 人 數 就 超 過 10 名, 學 員 有 任 何 疑 問 周 遭 隨 時 都 會 有 教 官 在 指 導 加 上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非 常 重 視 輪 調 制 度, 具 備 充 足 的 外 勤 資 歷 的 教 官 每 3-4 年 就 又 會 回 到 實 務 單 位, 因 此 教 官 的 教 學 內 容 永 遠 不 會 與 實 際 勤 務 脫 節 四 我 國 海 軍 ( 一 ) 養 成 訓 練 : 主 要 由 海 軍 官 校 來 培 訓 海 軍 培 育 優 質 的 軍 士 官 幹 部 著 重 於 專 業 技 術 的 培 養, 領 導 智 能 的 精 進, 並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與 職 務 相 關 的 證 照 共 分 為 電 機 工 程 系 應 用 科 學 系 海 洋 科 學 系 船 舶 機 械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也 設 有 一 般 學 科 部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總 教 官 室 在 總 教 官 室 中 設 有 戰 術 輪 機 體 育 等 三 組, 主 課 程 內 涵, 包 括 由 戰 術 組 所 教 授 之 航 海 船 藝 兵 器 系 統 工 程 戰 鬥 系 統 與 運 用 地 圖 閱 讀 兩 棲 作 戰 情 報 基 本 概 念 領 導 統 御 國 軍 新 一 代 兵 力 簡 介 偵 蒐 系 統 概 論 航 海 英 文 戰 術 運 動 兵 器 概 論 指 管 通 情 海 事 法 規 海 軍 戰 略 與 戰 術 資 訊 戰 基 本 概 念 陸 海 空 簡 介 防 空 72
82 概 論 海 軍 概 論 海 軍 值 更 勤 務 通 報 話 規 程 密 譯 法 通 信 現 行 作 業 程 序 等 軍 事 課 程 由 輪 機 組 則 教 授 海 軍 輪 機 概 論 輔 機 內 燃 機 汽 機 與 鍋 爐 燃 氣 渦 輪 機 輪 機 模 擬 系 統 艦 內 通 信 輪 機 管 理 電 羅 經 消 磁 核 生 化 輪 機 實 務 與 安 全 等 艦 艇 輪 機 課 程, 以 及 由 體 育 組 所 教 授 之 體 育 課 程 ( 二 ) 在 職 訓 練 : 依 類 科 與 職 務 別, 可 分 為 航 艦 艇 自 訓 接 艦 原 廠 訓 練 與 委 託 國 內 船 訓 中 心 代 訓 五 海 巡 署 ( 一 ) 養 成 訓 練 : 海 巡 署 的 人 員 組 成 可 分 為 軍 警 文 與 關 務 4 大 系 統 海 上 工 作 人 員 主 要 由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的 人 員 擔 任, 巡 防 艦 艇 上 的 人 員 除 了 部 份 來 自 海 關 隨 艦 移 撥 的 關 務 人 員 外, 警 職 人 員 來 自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水 上 警 察 學 系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海 巡 科 的 畢 業 生, 文 職 人 員 來 自 航 海 特 考 招 考 錄 取, 其 中 多 數 是 海 事 院 校 的 畢 業 生, 在 錄 取 特 考 後, 尚 需 接 受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的 職 前 訓 練, 或 由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實 施 代 訓 ( 二 ) 在 職 訓 練 : 與 海 軍 的 訓 練 策 略 相 仿, 海 域 執 法 船 舶 登 檢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漁 業 資 源 管 理 與 海 難 救 護 潛 水 EMT1 EMT2 等 課 程 由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規 劃 師 資 並 由 各 單 位 派 員 自 訓 ; 直 升 機 落 艦 指 揮 訓 練 艦 上 火 砲 使 用 訓 練 由 軍 方 代 訓, 並 逐 步 建 立 自 訓 師 資 ; 其 他 的 ARPA ECDIS GMDSS 等 海 事 課 程, 因 訓 練 設 備 與 師 資 教 材 的 限 制, 現 階 段 由 3 校 2 中 心 代 訓 六 小 結 加 拿 大 日 本 與 美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均 下 設 教 育 訓 練 學 院, 其 組 織 的 新 進 人 員 均 需 經 過 該 學 院 的 訓 練, 訓 練 項 目 與 組 織 的 核 心 職 能 需 求 高 度 相 關 我 國 因 為 教 育 體 制 與 國 考 制 度 的 設 計,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的 人 才 晉 用 以 雙 軌 制 的 特 考 特 用 制 進 行, 優 點 是 可 讓 組 織 人 才 多 元 化, 但 缺 點 為 雙 軌 制 的 考 科 同 質 性 不 高, 無 法 盡 滿 足 海 巡 職 能 所 需 在 師 資 上, 加 拿 大 日 本 與 美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下 設 人 才 養 成 教 育 機 構, 且 師 資 係 由 實 務 單 位 人 員 以 專 任 制 來 支 援, 並 配 合 定 期 輪 調, 教 學 內 容 與 實 務 需 求 高 相 關, 畢 業 後 學 員 能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融 入 組 織 文 化 反 觀 我 國, 受 限 於 教 育 體 制 師 資 員 額 晉 用 資 格 與 組 織 架 構, 負 責 培 訓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新 進 成 員 的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及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在 海 巡 實 務 工 作 的 教 學 課 程, 師 資 多 需 依 賴 實 務 單 位 的 資 深 幹 部 兼 73
83 課 教 學, 除 了 常 因 勤 務 需 求 而 調 課 外, 受 限 於 時 間, 教 師 在 課 程 的 準 備 上 也 有 一 定 的 難 度 另 外 在 機 關 的 在 職 訓 練 部 份, 海 巡 署 各 海 巡 隊 雖 然 有 常 訓 海 訓 教 官 一 職, 但 教 官 各 僅 1 員, 由 隊 長 指 派 之, 且 教 官 通 常 由 現 任 的 外 勤 幹 部 兼 任, 難 以 專 心 在 教 學 工 作 上 部 份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只 能 委 由 3 校 2 中 心 代 訓 第 三 節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設 備 一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直 接 隸 屬 海 洋 漁 業 部, 海 洋 漁 業 部 任 務 包 含 漁 業 資 源 保 護 漁 業 執 法 海 洋 科 學 研 究 海 圖 製 作 等 加 拿 大 海 洋 法 (Oceans Act) 與 航 運 法 (Canada shipping Act) 明 訂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的 任 務, 包 含 海 洋 搜 索 與 救 難 (marine search and rescue) 海 事 通 訊 與 船 舶 交 通 服 務 (marine communications & traffic services) 破 冰 (icebreaking and ice-management services) 助 航 (aids to navigation) 海 洋 污 染 應 變 (marine pollution response) 海 事 安 全 (maritime security) 航 道 管 理 (channel maintenance) 並 提 供 航 空 器 與 船 舶 來 協 助 其 他 機 關 執 行 任 務 (support of othe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boards and agencies by providing ships, aircraft and other services) 等 33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會 協 助 交 通 部 (Development of Transportation) 國 防 部 (Development of Defense) 皇 家 騎 警 隊 (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 移 民 局 (Immigration) 海 關 (Customs) 等 單 位 執 行 任 務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設 有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學 院 (Canadian Coast Guard College), 訓 練 設 備 與 空 間 包 含 26 間 教 室 14 間 科 驗 室 可 容 納 300 人 禮 堂 26,000 冊 圖 書 館 電 腦 中 心 6 間 模 擬 教 室 ( 駕 駛 台 操 船 模 擬 機 機 艙 操 縱 模 擬 機 電 控 設 備 訓 練 無 線 電 設 備 訓 練 船 舶 交 通 資 訊 模 擬 中 心 等 ) 游 泳 池 運 動 場 等 場 等, 學 生 總 數 約 200 人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學 院 於 2010 年, 購 入 1 台 DNV class A 駕 駛 台 全 功 能 模 擬 機 模,4 台 DNV class B 的 操 船 模 擬 機, 並 於 2011 年 引 進 1 台 全 功 能 機 艙 模 擬 機 與 8 台 桌 上 型 機 艙 模 擬 機, 皆 屬 Kongsberg Maritime 公 司 的 產 品 Canadian coast guard, programs & services 34 Kongsberg, Kongsberg Maritime wins multiple Canadian simulation orders 1D9 74
84 圖 4-1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學 院 全 功 能 操 船 模 擬 機 二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在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中, 除 了 理 論 課 程 海 域 救 生 潛 水 課 程 外, 也 使 用 多 款 海 事 訓 練 專 用 模 擬 機 來 輔 助 教 學 ( 全 功 能 式 投 影 式 操 船 模 擬 機 駕 駛 台 操 船 模 擬 機 ARPA GMDSS 模 擬 機 等 ) 35, 另 外 由 於 來 自 北 韓 的 海 上 威 脅, 該 模 擬 機 模 組 有 結 合 武 器 操 作 的 模 擬 介 面 船 舶 追 緝 與 強 勢 登 檢 的 模 擬 介 面 模 擬 機 為 日 本 自 主 開 發 設 計, 為 專 為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客 制 化 的 產 品 PL21 又 名 鹿 島 號 (KOJIMA,こじま), 隸 屬 海 上 保 安 廳 的 訓 練 船, 專 供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之 學 員 遠 洋 實 習 之 用, 巡 航 速 度 18 節, 總 噸 位 2950 噸, 全 長 115 公 尺, 船 寬 14 公 尺, 吃 水 7.3 公 尺, 雙 主 機 各 4000 匹 馬 力 每 年 均 會 定 期 至 友 邦 訪 問 與 遠 航 訓 練 PL22 又 名 三 浦 號 ( みうら), 是 以 鹿 島 號 的 設 計 為 基 礎, 隸 屬 海 上 保 安 廳 的 訓 練 船, 專 供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之 學 員 遠 洋 實 習 之 用, 巡 航 速 度 18 節, 總 噸 位 3136 噸, 全 長 公 尺, 船 寬 14 公 尺, 吃 水 7.3 公 尺, 雙 主 機 各 4000 匹 馬 力 35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japan coast guard simulator center 75
85 圖 4-2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操 船 模 擬 機 76
86 圖 4-3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訓 練 船 PL21 資 料 來 源 : 三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學 院 (U. S. Coast Guard Academy) 的 學 生 素 質 在 美 國 大 專 生 中 算 是 十 分 優 異 ( 每 年 約 有 2000 位 學 生 報 名, 錄 取 240 名 ) 在 校 接 受 幹 部 養 成 教 育 海 洋 基 礎 科 學 與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並 在 每 年 夏 季 時 至 實 務 單 位 與 訓 練 船 ( 圖 4-4) 上 進 行 實 習 訓 練 通 過 所 有 的 訓 練 與 測 驗 的 畢 業 學 員 ( 約 有 200 名 學 員 會 通 過 訓 練, 通 過 率 約 70%) 會 先 被 派 至 海 岸 防 衛 隊 所 屬 單 位 擔 任 實 習 生, 學 習 航 行 當 值 機 艙 當 值 等 工 作, 並 接 受 艦 上 幹 部 的 訓 練, 直 至 他 們 能 通 過 認 證 取 得 航 海 適 任 能 力 的 簽 證 36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在 許 多 地 點 設 有 訓 練 中 心 (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 National Maritime Center) 也 運 用 多 型 的 自 行 建 置 的 模 擬 訓 練 機 進 行 教 學, 包 含 海 事 專 業 訓 的 操 船 模 擬 機 與 航 空 訓 練 駕 駛 模 擬 機 有 些 巡 防 艦 艇 與 破 冰 船 也 會 設 有 模 擬 機, 供 自 主 訓 練 之 用 36 Wikipedia, 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 Academy 77
87 圖 4-4 美國海岸防衛隊專責訓練用船 barque USCGC Eagle (WIX-327) 圖 4-5 美國海岸防衛隊訓練中心 航空駕駛台模擬機 圖 4-6 美國海岸防衛隊訓練中心 全功能駕駛台模擬機 78
88 圖 4-7 破冰船上的模訓設備 除此之外 在海岸防衛隊的伊莉莎白飛行基地內的訓練中心也配置直 升機救難游泳人員學校(Helicopter Rescue Swimmer School) 內設兩不 同情境之游泳池 說明如下 1. 救生員情境游泳訓練池 設有造浪器 造風機 模擬降雨器 以及聲 光音響天候擬真機等 可實際模擬海上救難之游泳實況 2. 小艇救難情境訓練池 訓練池旁設有大型吊臂 及擬真小艇 整間 封閉式訓練池 亦附有上揭設備 可模擬海上小艇救難實境 圖 4-8 直升機救難游泳人員學校之游泳訓練場 四 我國海軍 因專業技能之特殊性與任務之需要 我國海軍並未遵循國際公約 STCW 國際公約體系的能力指標進行人員培訓的規劃 事實上 公務船 特別是軍用船舶 排除於 STCW 國際公約體系並無不妥 我國海軍現行 的制度是在以高於 STCW 國際公約規範要求為基礎上建立的制度 主要 可以分為學校教育以及分發到艦隊後的證照簽證二個部分 海軍官校學校的專業教室計有艦船模擬教室 模擬機教室 機電實 驗室等37 由於設備無法滿足現有軍艦的規格 因此部份訓練(艦長班) 37 海軍官校 專業教室導覽 79
89 會 委 由 海 洋 大 學 辦 理 圖 4-9 海 軍 官 校 之 專 業 訓 練 教 室 左 營 海 軍 新 兵 訓 練 中 心 的 海 事 訓 練 設 備 只 為 游 泳 池, 無 法 進 行 其 他 海 事 專 業 的 訓 練 五 海 巡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為 海 巡 署 負 責 海 域 巡 護 的 執 行 單 位, 訓 練 業 務 是 由 人 員 研 習 中 心 負 責, 目 前 使 用 中 的 訓 練 基 地 共 有 3 處 ( 海 巡 署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興 港 達 基 地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的 人 員 研 習 中 心 台 中 的 清 水 訓 練 基 地 ) 以 使 用 率 及 空 間 大 小 而 言, 位 高 雄 的 興 達 港 訓 練 中 心 佔 很 大 的 優 勢, 受 限 於 經 費 配 置 預 算 及 勤 務 規 畫, 海 巡 署 的 興 達 港 訓 練 中 心 之 主 機 與 駕 駛 台 模 擬 設 備 均 為 20 年 前 的 舊 機 型, 現 已 淘 汰 未 用, 尚 未 規 畫 建 置 符 合 實 務 需 求 的 主 輔 機 與 駕 駛 台 等 模 訓 設 備 供 訓 練 使 用, 亦 尚 未 有 專 屬 訓 練 船 在 海 事 專 業 課 程 的 訓 練 上 目 前 採 取 的 是 實 機 實 訓 或 是 委 訓 方 式 辦 理 海 上 司 法 警 察 人 員 養 成 訓 練 單 位 為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水 上 警 察 學 系 與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在 海 事 訓 練 的 硬 體 中, 航 行 部 門 訓 練 目 前 已 採 購 5 組 簡 易 版 的 桌 上 型 的 操 船 模 擬 機, 輪 機 部 份 有 自 巡 防 艇 退 役 的 教 學 用 主 機 與 發 電 機, 總 體 訓 練 設 備 並 不 符 合 STCW 的 規 範 80
90 圖 4-10 興 達 港 訓 練 基 地 操 船 模 擬 教 室 圖 4-11 興 達 港 訓 練 基 地 操 船 模 擬 教 室 設 備 近 拍 81
91 圖 4-12 興 達 港 訓 練 基 地 輪 機 模 擬 教 室 圖 4-13 興 達 港 訓 練 基 地 輪 機 模 擬 教 室 空 間 配 置 82
92 六 小 結 日 本 加 拿 大 或 是 美 國 等 先 進 國 家 的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在 海 事 業 訓 練 中 常 會 使 用 模 擬 機 作 為 輔 助 教 學 之 用, 加 上 其 任 務 屬 性 繁 重, 因 此 其 設 備 的 規 格 與 訓 練 標 準 除 了 高 於 STCW 對 海 員 訓 練 要 求 外, 其 模 訓 設 備 功 能 設 計 精 神 也 多 以 該 機 關 的 核 心 任 務 來 客 制 化 日 本 或 加 拿 大 的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其 效 力 也 被 該 國 的 運 輸 部 認 可, 可 適 用 商 船 的 證 照 或 是 減 免 船 長 或 輪 機 長 岸 上 晉 升 訓 練 的 時 數 我 國 海 軍 與 海 巡 署 公 部 門 體 系 人 員, 由 於 訓 練 設 備 未 足, 因 此 在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中, 是 利 用 海 上 實 習 的 實 機 實 訓 與 委 訓 方 式 來 進 行 人 才 的 培 育 第 四 節 訓 練 教 材 與 訓 練 紀 錄 簿 一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學 院 的 學 生 在 校 四 年 期 間, 除 了 海 事 專 業 課 程 外, 也 會 至 實 務 單 位 實 習, 在 海 事 方 面 的 教 材 方 面 可 分 為 通 識 類 自 編 類 2 種, 訓 練 紀 錄 簿 是 使 用 由 International Shipping Federation 出 版 的 紀 錄 簿, 訓 練 教 材 有 以 下 38 : ( 一 ) 通 識 類 : 1. First aid : first on the scene : safety oriented emergency level activity book (St. John Ambulance, Ottawa : St. John Ambulance, 1995) 2. From paper charts to ECDIS : a practical voyage plan (Gale, H., London : The Nautical Institute,2013, 58 頁 ) 3. Vessel general permit [videorecording] : protecting the marine environment (Maritime Training Services, 2011, 25 頁 ) 4. Aquaculture manual for teaching and extension (Avault, J.W., Baton Rouge, La. : AVA Pub. Co., 2004, 29 頁 ) 5. Fire Safety Management Handbook (Della-Giustina, D., Des Plaines, IL.: American Society of Safety Engineers, 1999, 189 頁 ) ( 二 ) 自 編 教 材 : 1. CCG Ships Crew Officers Training Program -Documentation 2. CCG Ships Crew Officers Training Program -Practical Training Manual Operational 38 Fisheries and oceans Canada, liberies 83
93 3.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Hydrographic Surveys, Standards for Hydrographic Surveys, Chart 1 - Symbols, Terms and Abbreviations ( 三 ) 訓 練 紀 錄 簿 由 International Shipping Federation 編 撰 的 有 以 下 : 1.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 : for officers in charge of an engineering watch (engineer cadets) (83 頁 ) 2.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 : for ratings forming part of an engineering watch and ratings qualifying as able seafarer engine (73 頁 ) 3. On board training : record book for engineer cadets : suitable for use by approved on board assessors (82 頁 ) 4.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 : for officers in charge of a navigational watch (deck cadets) (102 頁 ) 5. On board training : record book for deck cadets for use by approved on board assessors (86 頁 ) 6. On board training : record book for engine ratings (32 頁 ) 7. On board training : record book for deck ratings (32 頁 ) 二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其 下 有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和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負 責 培 養 海 上 保 安 廳 的 幹 部 職 員, 學 生 在 四 年 半 的 學 習 期 間 裡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和 培 訓, 包 括 一 般 教 育 科 目 和 外 語 科 目, 還 有 法 學 行 政 管 理 學 航 海 學 輪 機 工 程 學 通 信 工 程 學 等 專 業 科 目 以 及 訓 練 科 目, 在 學 完 了 本 科 教 育 課 程 之 后, 轉 入 專 業 教 育 課 程, 同 時 還 必 須 參 加 環 球 遠 洋 航 海 實 習, 學 習 與 海 上 保 安 實 際 業 務 相 關 的 科 目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培 養 一 般 海 上 保 安 官, 設 有 船 舶 運 航 系 統 信 息 系 統 海 洋 科 學 的 三 個 專 業, 學 生 們 根 據 所 屬 專 業 學 習 專 門 知 識 和 技 術 此 外,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還 下 設 門 司 分 校 和 宮 崎 分 校, 門 司 分 校 錄 用 已 取 得 海 船 船 員 資 格 的 人 員, 進 行 所 需 的 培 訓, 宮 崎 分 校 專 門 培 養 海 上 保 安 廳 的 飛 行 員 配 合 任 務 屬 性 的 訓 練,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的 航 海 技 士 養 成 教 育, 所 使 用 的 設 施 有 以 下 : 1. 教 學 教 室 2. 航 海 實 習 室 及 其 他 航 海 相 關 所 必 須 實 習 室 3. 實 習 用 船 舶 4. 航 海 儀 器 84
94 5. 水 路 圖 誌 6. 操 舵 裝 置 繫 船 設 備 與 其 他 船 舶 設 備 7. 甲 板 作 業 用 具 8. 檢 知 器 具 及 保 護 器 具 9. 船 燈 與 航 海 燈 模 擬 設 備 10. 船 用 航 海 日 誌 11. 氣 象 與 海 象 觀 測 儀 器 12. 天 氣 圖 13. 教 育 用 模 型 掛 圖 書 籍 與 其 他 相 關 教 具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的 輪 機 技 士 養 成 教 育, 所 使 用 的 設 施 有 以 下 : 1. 教 學 教 室 2. 輪 機 實 習 室 及 其 他 航 海 相 關 所 必 須 實 習 室 3. 實 習 用 船 舶 4. 主 機 及 附 屬 設 備 5. 動 力 傳 輸 與 軸 系 6. 鍋 爐 與 附 屬 設 備 7. 輔 機 及 管 路 8. 甲 板 機 械 9. 電 器 設 備 10. 自 動 控 制 設 備 11. 教 育 用 模 型 掛 圖 書 籍 與 其 他 相 關 教 具 學 員 在 實 習 期 間 也 會 使 用 實 習 紀 錄 簿, 實 習 的 教 官 由 資 深 幹 部 擔 任, 其 紀 錄 簿 的 內 容 的 符 合 實 艦 實 訓 的 現 有 設 備, 除 了 一 般 的 航 海 知 識 外, 針 對 荒 天 應 急 損 害 管 制 等 情 境 也 有 很 重 的 比 重 三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USCG) 成 立 於 1790 年, 長 期 推 動 海 域 執 法 及 海 上 安 全 維 護 等 工 作, 已 累 積 多 年 執 行 經 驗, 並 發 展 完 整 機 制, 為 全 球 最 先 進 的 海 域 專 責 機 關 39 配 合 任 務 屬 性 與 受 訓 對 象, 使 用 自 編 教 材 與 訓 練 紀 錄 簿 來 進 行 教 學, 從 訓 練 中 心 的 課 程 設 計 操 作, 到 船 上 設 備 的 使 用 船 藝 等, 均 有 專 書 作 為 指 導, 訓 練 紀 錄 簿 可 透 過 網 路 下 載, 也 會 定 期 更 新 其 訓 練 紀 錄 簿 的 設 計 類 似 CHECK LIST 的 概 念, 以 SOP 的 流 程 編 寫, 偏 重 實 務 操 作 訓 練 課 程 有 統 一 的 範 本 檔, 上 課 教 材 亦 由 訓 練 中 心 製 成 統 一 格 式 的 WORD 與 PPT 檔, 內 附 教 員 在 上 課 時 應 提 示 的 重 點 與 教 學 方 式, 供 教 員 使 39 曾 明 斌,104 年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登 檢 帶 隊 官 班 訓 練, 公 務 出 國 報 告 資 訊 網, 85
95 用, 訓 練 教 材 與 紀 錄 簿 有 以 下 : 1. Performance, Training and Education Manual (138 頁 ) 2. U.S. Coast Guard International Training Handbook (265 頁 ) 3. U.S. Coast Guard Boat Operations and Training (BOAT) Manual Volume I (492 頁 ) 4. U.S. Coast Guard Boat Operations and Training (BOAT) Manual Volume II (492 頁 ) 5. VESSEL SAFETY CHECK MANUAL (79 頁 ) 6. U.S. Coast Guard Maritime Lawenforcement Academy Boarding Officer Course (18 頁 ) 7. Emergency Support Function 15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204 頁 ) 86
96 87
97 圖 4-14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訓 練 教 材 圖 4-15 U.S. Coast Guard Boat Operations and Training (BOAT) Manual Volume II 四 我 國 海 軍 海 軍 士 官 兵 的 航 輪 訓 練, 主 要 依 據 海 軍 艦 隊 綜 合 教 則 - 基 礎 訓 練 乙 節 所 規 定 之 訓 練 流 程 執 行, 人 員 的 適 任 與 否, 係 採 用 人 員 簽 證 制 度 (Personnel Qualification Standards, 簡 稱 PQS), 此 制 度 係 仿 參 美 國 88
98 海 軍 的 做 法, 來 評 估 派 任 船 艦 之 人 員 是 否 具 備 與 擔 任 職 務 相 符 合 之 知 識 與 技 能 該 項 簽 證 方 式 運 用 簽 證 檢 查 表 格, 逐 項 逐 條 採 測 驗 實 作 口 試 驗 收, 並 管 制 各 簽 證 時 限 完 成 簽 署 海 軍 的 PQS 制 度 依 職 級 不 同 可 區 分 為 軍 官 與 士 官 兵 兩 大 類 別, 士 官 兵 部 分 稱 為 知 識 技 能 項 目 簽 證, 另 有 鑑 於 海 軍 各 型 艦 艇 結 構 與 設 備 的 差 異 性, 士 官 兵 先 完 成 一 般 共 同 性 簽 證 後 再 依 其 所 派 任 之 艦 艇 艦 型 及 特 性 進 行 個 別 專 業 性 項 目 之 發 證 軍 官 部 分 則 稱 為 合 格 檢 查, 包 含 本 職 訓 練 簽 證 第 二 職 務 簽 證 和 航 行 值 更 官 簽 證 三 部 分 海 軍 的 訓 練 可 分 為 基 礎 訓 練 駐 地 訓 練 聯 合 作 戰 訓 練 及 三 軍 聯 戰 訓 練, 其 目 標 為 維 持 驗 證 各 制 部 隊 的 戰 術 戰 法 兵 種 協 調 聯 合 作 戰 並 磨 合 幹 部 指 參 作 為 及 指 揮 官 戰 術 素 養 與 應 變 能 力, 讓 人 員 與 裝 備 達 到 高 級 戰 備 的 水 準 圖 4-16 海 軍 艦 隊 各 階 段 訓 練 目 標 相 關 的 訓 練 教 材 有 以 下 : 1. 海 軍 艦 艇 操 演 教 範 - 兵 器 (229 頁 ) 2. 海 軍 艦 艇 操 演 教 範 - 損 壞 管 制 (187 頁 ) 3. 海 軍 艦 艇 操 演 教 範 - 航 海 (127 頁 ) 4. 海 軍 艦 艇 操 演 教 範 - 船 藝 與 救 難 (409 頁 ) 5. 海 軍 艦 艇 操 演 教 範 - 輪 機 (582 頁 ) 89
99 6. 海 軍 艦 艇 物 資 保 養 管 理 手 冊 (83 頁 ) 7. 海 軍 艦 隊 拖 帶 手 冊 (111 頁 ) 相 關 的 訓 練 紀 錄 簿 有 以 下 : 1. 海 軍 艦 隊 訓 練 綜 合 教 則 - 本 文 (191 頁 ) 2. 海 軍 艦 隊 訓 練 綜 合 教 則 訓 練 用 表 第 1 冊 (320 頁 ) 3. 海 軍 艦 隊 訓 練 綜 合 教 則 -- 訓 練 用 表 第 2 冊 (279 頁 ) 4. 海 軍 艦 隊 訓 練 綜 合 教 則 -- 訓 練 用 表 第 3 冊 (217 頁 ) 5. 海 軍 艦 隊 訓 練 綜 合 教 則 檢 查 用 表 第 4 冊 (418 頁 ) 海 軍 艦 艇 操 演 教 範 - 船 藝 與 救 難 海 軍 艦 艇 操 演 教 範 - 輪 機 第 361 頁 內 文 第 14 頁 內 文 圖 4-17 海 軍 艦 艇 操 演 教 範 內 文 範 例 90
100 圖 4-18 海 軍 訓 練 用 表 -- 航 海 科 五 海 巡 署 在 船 員 法 修 正 前, 海 巡 署 之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與 適 任 證 書 遵 行 交 通 部 的 規 定 辦 理, 使 用 的 訓 練 紀 錄 簿 為 船 長 公 會 所 發 行 的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紀 錄 簿 因 為 任 務 的 屬 性 多 元, 海 巡 署 針 對 登 檢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海 污 防 治 海 洋 環 境 等 海 事 專 業 課 程, 也 會 規 畫 安 排 自 訓 課 程 船 員 法 修 訂 後,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人 員 研 習 中 心 參 酌 三 校 2 中 心 的 訓 練 規 畫 與 海 軍 的 操 演 教 範, 並 在 船 長 公 會 宋 周 奇 船 長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林 彬 教 授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陳 彥 宏 教 授 等 多 方 先 進 的 指 導, 召 集 的 外 勤 幹 部 的 協 同 著 手 編 撰 符 合 海 巡 職 能 的 海 事 訓 練 用 教 材, 研 習 中 心 也 針 對 各 職 級 海 勤 人 員 訓 練 紀 錄 簿 編 寫, 規 畫 設 計 海 巡 現 階 段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六 小 結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目 的 是 在 人 命 保 護 安 全 航 行 與 環 境 保 護 的 前 提 下, 培 訓 出 能 安 全 且 高 效 率 執 行 組 織 ( 機 關 ) 任 務 的 人 才 為 了 達 成 上 述 的 目 的, 先 進 國 家 的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會 以 下 列 的 順 序 編 寫 或 尋 找 相 關 的 教 材 91
101 1. 先 確 認 出 組 織 任 務 與 現 行 的 船 上 裝 備 種 類 2. 確 認 受 訓 的 對 象 與 族 群 3. 確 認 與 海 事 安 全 相 關 的 訓 練 種 類 4. 確 認 其 他 與 組 織 核 心 需 求 5. 訂 立 需 強 化 的 軟 硬 體 能 量 6. 建 立 符 合 核 心 任 務 需 求 的 硬 體 7. 培 訓 能 進 行 教 學 與 訓 練 的 師 資 8. 編 寫 符 合 核 心 能 力 需 能 的 教 材 9. 進 行 教 員 與 學 員 訓 練, 滾 動 式 修 正 教 材 10. 建 立 教 學 sop 與 制 式 化 教 材 第 五 節 適 任 證 書 級 別 與 商 船 的 通 用 性 一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學 院 的 畢 業 生, 同 時 也 取 得 加 拿 大 運 輸 部 認 可 的 航 海 人 員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學 分 與 時 數, 這 些 學 分 可 抵 免 他 們 在 將 來 於 商 船 服 務 時, 在 接 受 船 長 或 輪 機 長 訓 練 時 的 時 數 40 二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之 海 勤 人 員, 雖 然 亦 以 運 輸 省 ( 今 國 土 交 通 省 ) 之 發 證 制 度 為 準 據, 但 因 海 上 保 安 廳 設 有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及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航 海 或 輪 機 畢 業 學 生 可 取 得 三 級 海 技 士 ( 航 海 或 輪 機 ) 之 筆 試 免 除 資 格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航 海 或 輪 機 畢 業 學 生 可 取 得 五 級 海 技 士 ( 航 海 或 輪 機 ) 之 筆 試 免 除 資 格 表 4-5 日 本 各 級 海 技 士 規 範 及 可 擔 任 職 務 表 執 照 種 類 可 擔 任 職 務 一 級 海 技 士 遠 洋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船 長 ( 航 海 ) 二 級 海 技 士 遠 洋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的 一 等 航 海 士 ( 航 海 ) 近 洋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船 長 三 級 海 技 士 遠 洋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的 二 等 航 海 士 ( 航 海 ) 沿 岸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船 長 四 級 海 技 士 近 海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的 二 等 航 海 士 ( 航 海 ) 沿 岸 海 域 之 總 噸 位 1600 以 下 船 舶 之 船 長 40 Government of canada, Canadian Coast Guard Officer Training Program (CCGOTP) - English Essential Positions =en 92
102 五 級 海 技 士 近 海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的 二 等 航 海 士 ( 航 海 ) 沿 岸 海 域 之 總 噸 位 500 以 下 船 舶 之 船 長 六 級 海 技 士 沿 岸 海 域 之 總 噸 位 200 以 下 船 舶 之 船 長 ( 航 海 ) 一 級 海 技 士 遠 洋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機 關 長 ( 機 關 ) 二 級 海 技 士 遠 洋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的 一 等 機 關 士 ( 機 關 ) 近 洋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機 關 長 三 級 海 技 士 遠 洋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的 二 等 機 關 士 ( 機 關 ) 沿 岸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機 關 長 四 級 海 技 士 近 海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的 二 等 機 關 士 ( 機 關 ) 沿 岸 海 域 之 馬 力 3000 千 瓦 以 下 船 舶 之 機 關 長 五 級 海 技 士 近 海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的 三 等 機 關 士 ( 機 關 ) 沿 岸 海 域 之 馬 力 1500 千 瓦 以 下 船 舶 之 機 關 長 六 級 海 技 沿 岸 海 域 之 馬 力 750 千 瓦 以 下 船 舶 之 船 長 ( 機 關 ) ( 資 料 來 源 : 陳 彥 宏 等,2010 ) 三 美 國 海 上 防 衛 隊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雖 亦 設 有 海 岸 巡 防 學 院, 但 進 用 人 員 較 為 多 元 化, 且 自 成 體 系 之 訓 練 及 養 成 計 畫, 所 屬 艦 艇 上 官 兵 之 任 用 制 度 則 不 受 STCW 國 際 公 約 之 規 範, 岸 海 輪 替 機 制 通 暢 參 考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教 育 訓 練 成 效 手 冊 (Performance, training and educationsystem, 詳 如 附 件 1), 該 單 位 是 採 自 行 發 證 的 策 略, 若 要 擔 任 艦 長 而 取 得 指 揮 官 (Commanding Officer) 的 測 驗 合 格 要 擔 任 副 艦 長 職 務 則 必 須 通 過 執 行 官 (Executive Officer) 測 驗 要 擔 任 航 行 部 門 幹 部 需 通 過 值 艙 官 (Officer of the Deck) 的 測 驗 比 較 不 同 的 是 之 艦 艇 指 揮 官, 並 不 以 具 備 航 行 證 照 為 要 件, 其 主 要 工 作 是 指 揮 艦 艇, 完 成 任 務 41 四 我 國 海 軍 我 國 在 船 員 法 上 規 定, 海 軍 與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不 受 船 員 法 規 範, 因 此 海 軍 官 校 的 畢 業 生 無 法 依 船 員 訓 練 證 書 檢 覆 辦 法 的 規 定, 來 取 得 交 通 部 之 航 海 人 員 的 適 任 證 書 我 國 海 軍 的 職 務 歷 練 設 計 十 分 成 熟, 包 括 航 海 輪 機 作 戰 後 勤 電 子, 從 航 海 部 門 之 值 更 官 三 級 艦 副 艦 長 到 二 級 / 一 級 艦 長, 亦 有 輪 41 陳 泰 廷,103 年 參 加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國 際 海 事 官 員 班 訓 練, 公 務 出 國 報 告 資 訊 網 93
103 機 在 航 海 適 任 證 書 可 依 為 一 二 三 級 艦 而 有 不 同 官 階 與 職 務 會 有 相 對 應 關 係 五 海 巡 署 海 巡 署 排 除 船 員 法 的 適 用 對 象 後, 便 參 考 公 約 的 精 神 與 船 員 訓 練 發 證 檢 覆 辦 法 的 規 定, 訂 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適 任 證 書 可 分 為 航 行 部 門 之 一 級 船 長 / 大 副 二 級 船 長 / 大 副 船 副 艇 長 及 副 艇 長 適 任 證 書 ; 輪 機 部 門 計 有 一 級 輪 機 長 / 大 管 輪 二 級 輪 機 長 / 大 管 輪 管 輪 船 艇 輪 機 長 與 船 艇 管 輪 適 任 證 書 原 持 有 交 通 部 適 任 證 書 之 海 巡 人 員 得 依 規 定 換 發 海 巡 機 關 之 航 海 適 任 證 書, 交 通 部 與 海 巡 機 關 的 航 海 適 任 證 書 並 不 通 用 另 外 其 官 階 與 艦 上 職 務 的 連 結 性 較 海 軍 低 六 小 結 比 較 了 適 任 證 書 的 等 級, 日 本 保 安 廳 的 航 海 人 員 適 任 證 書 可 對 應 於 商 船 的 職 階 ;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的 航 海 適 任 證 書 與 訓 練 可 抵 免 商 船 的 訓 練 課 程 / 時 數 ;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較 STCW 規 範 更 嚴 謹, 自 成 體 系 我 國 海 軍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以 實 作 為 主, 並 參 仿 美 國 使 用 海 軍 教 範 與 海 軍 艦 隊 訓 練 綜 合 教 則, 訓 練 項 目 十 分 的 詳 細, 職 務 歷 練 完 整 海 巡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現 階 段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目 標 是 建 立 海 巡 自 訓 體 系, 目 前 朝 階 段 性 目 標 努 力 第 六 節 加 拿 大 日 本 美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我 國 海 軍 與 海 巡 機 關 自 辦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SWOT 分 析 上 述 先 進 國 家 均 採 客 制 化 的 模 訓 設 備, 來 進 行 教 育 訓 練, 可 讓 學 員 快 速 熟 悉 船 上 設 備, 也 編 彙 制 式 化 的 教 材, 供 教 官 在 教 學 時 的 參 考 一 我 國 與 先 進 國 家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自 辦 海 專 事 專 業 訓 練 優 勢 分 析 以 下 為 加 拿 大 日 本 美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我 國 海 軍 與 海 巡 機 關 在 自 辦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優 勢 分 析 表 4-6 我 國 與 先 進 國 家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自 辦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優 勢 分 析 自 辦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優 勢 加 拿 大 海 1. 人 才 養 成 單 位 ( 海 岸 防 衛 學 院 ) 直 屬 海 岸 防 衛 隊 岸 防 衛 隊 2. 擁 有 符 合 任 務 需 求 的 訓 練 設 備 ( 模 擬 機 專 屬 訓 練 船 ) 3.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滿 足 STCW 的 規 範, 航 海 適 任 證 書 可 抵 免 岸 上 晉 昇 訓 練 船 長 班 與 輪 機 長 班 學 分 4. 海 事 訓 練 教 材 與 商 船 訓 練 教 材 通 用 性 高, 有 些 為 共 用 教 材 5. 海 上 實 習 時 數 佔 教 育 訓 練 時 務 的 比 重 高 達 1/3 94
104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海 軍 海 巡 署 1. 人 才 養 成 單 位 ( 海 保 大 學 / 海 保 學 校 ) 直 屬 海 上 保 安 廳 2. 擁 有 符 合 任 務 需 求 的 客 制 化 訓 練 設 備 ( 模 擬 機 專 屬 訓 練 船 ), 教 學 設 備 十 分 完 整 3.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航 海 或 輪 機 畢 業 學 生 可 取 得 五 級 海 技 士 ( 航 海 或 輪 機 ) 之 筆 試 免 除 資 格 4. 海 事 訓 練 的 教 官 大 部 份 來 自 實 務 單 位, 歷 練 完 整 5. 學 員 自 海 保 大 學 畢 業 後, 仍 需 接 受 半 年 至 1 年 的 海 上 實 務 歷 練, 才 會 獨 立 當 值, 可 提 高 海 事 安 全 1. 人 才 養 成 單 位 ( 海 岸 防 衛 學 院 ) 直 屬 海 岸 防 衛 隊 2. 學 員 素 質 優 異 ( 錄 取 率 約 10%), 在 校 淘 汰 率 約 15% 3. 擁 有 符 合 任 務 需 求 的 客 制 化 訓 練 設 備 ( 模 擬 機 專 屬 訓 練 船 ), 教 學 設 備 完 整 4. 訓 練 課 程 教 材 完 整, 且 針 對 部 份 學 程 訂 有 教 學 SOP, 確 保 教 學 品 質 5. 訓 練 紀 錄 簿 設 計 以 逐 項 簽 證 (PQS 簽 證 制 度 ) 管 控 人 員 實 務 操 作 能 1. 人 才 養 成 單 位 ( 海 軍 官 校 ) 直 屬 國 防 部 2. 以 實 機 實 訓 為 主, 訓 練 課 程 教 材 以 現 有 設 備 進 行 編 撰, 以 實 務 為 取 向 3. 訓 練 紀 錄 簿 設 計 以 逐 項 簽 證 (PQS 簽 證 制 度 ) 管 控 人 員 實 務 操 作 能 力 4. 職 務 歷 練 設 計 完 整, 自 成 體 系 1. 司 法 警 察 人 才 之 養 成 教 育 單 位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水 上 警 察 學 系 /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 學 員 素 質 優 異 2. 現 有 海 勤 人 員 多 具 有 考 試 院 或 交 通 部 的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及 格 ( 合 格 ) 證 書 或 是 交 通 部 船 員 岸 上 晉 升 訓 練 及 適 任 性 評 估 合 格 證 書, 具 備 國 家 認 可 的 海 事 知 識 背 景 與 資 格 能 力 3. 自 辦 訓 練 後, 航 海 適 任 證 書 的 取 得 不 受 船 員 法 之 海 上 年 資 折 算 的 規 範, 可 加 速 換 證 時 程 4. 增 加 海 勤 人 員 留 任 意 願 :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勤 人 員 如 欲 轉 任 航 運 公 司 服 務, 須 耗 時 1-2 年 方 能 重 新 取 得 交 通 部 適 任 證 書, 因 此 轉 換 工 作 的 意 願 會 降 低 5. 學 生 在 暑 假 實 習 歷 練 機 制 較 國 內 海 事 院 校 完 整, 以 指 派 的 巡 防 艦 艇 擔 任 實 習 船 二 海 巡 署 自 辦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劣 勢 ( 一 ) 現 階 段 規 畫 之 海 巡 專 業 訓 練 是 以 預 算 經 費 訓 練 設 備 及 師 資 能 量 與 船 上 海 事 證 照 的 需 求 強 度 為 考 量, 在 多 方 限 制 下 訓 練 內 容 不 易 完 全 符 合 海 巡 任 務 需 求 ( 二 ) 訓 練 設 備 與 經 費 預 算 不 足 : 依 國 內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及 其 他 專 業 訓 練 機 構 的 收 費 標 準 來 計 算 : 未 具 海 事 專 長 的 新 進 人 員 完 成 基 礎 訓 練 所 需 經 費 概 算 為 1 萬 元 / 人 次 ; 航 行 部 門 的 訓 練 費 用 約 需 9 萬 元 / 人 次 機 艙 部 門 95
105 的 訓 練 費 用 約 需 3 萬 元 / 人 次 岸 上 晉 升 訓 約 為 2 萬 元 / 人 次 ), 其 餘 班 別 約 120 萬 元 ( 訓 練 支 出 費 用 各 約 1.5 萬 元 / 人 次 ) 與 訓 練 業 務 有 關 的 人 員 研 習 中 心 預 算, 扣 除 了 新 進 同 仁 的 職 務 訓 練 費 機 關 同 仁 的 每 月 常 訓 常 海 訓 的 經 費 海 勤 同 仁 輪 機 晉 升 訓 練 的 補 貼 費 用 海 洋 油 污 染 與 化 學 災 害 應 變 訓 練 等 的 例 行 支 出 後,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在 預 算 裡 無 法 負 擔 所 有 的 自 行 訓 練 與 發 照 的 相 關 支 出 ( 三 ) 專 屬 教 材 仍 在 編 撰 修 訂 中, 對 於 現 階 段 海 事 課 程 的 實 質 教 學 內 容 影 響 大 ( 四 ) 機 關 內 部 的 專 業 師 資 刻 正 培 訓 中, 在 由 於 教 材 有 限 且 未 有 統 一 版 本 的 教 學 PPT 與 流 程 設 計, 教 學 品 質 不 易 掌 握 ( 五 ) 無 足 夠 的 行 政 業 務 人 力 編 制 : 目 前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人 員 研 習 中 心 的 業 務 編 制 人 員 共 9 員, 而 專 責 自 訓 換 證 專 案 業 務 人 員 卻 只 有 2 位 相 較 於 其 他 國 內 的 海 事 訓 練 中 心, 平 均 有 5-6 位 的 行 政 人 員,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因 人 力 編 制 不 足 導 致 承 辦 人 的 業 務 量 繁 重, 對 業 務 推 行 和 期 程 掌 握 上 易 生 不 良 影 響 ( 六 ) 岸 上 訓 練 設 備 過 時 或 未 符 需 求 : 海 巡 署 興 達 港 訓 練 基 地 中 的 輪 機 教 室 置 放 MTU 主 機 與 淘 汰 發 電 機 各 乙 部 航 儀 教 室 中 置 放 的 是 20 年 前 的 第 1 代 100 噸 級 巡 防 艇 上 的 操 控 設 備 與 航 儀 還 有 一 些 雷 達 架 船 上 機 件 等 報 廢 品 這 些 設 備 大 部 份 均 無 法 正 常 運 作, 難 供 教 育 訓 練 使 用 ( 七 ) 海 勤 人 員 換 證 意 願 不 高 : 由 於 岸 海 的 職 務 歷 練 輪 替 尚 未 定 形 成 熟, 加 上 海 上 工 時 長 薪 資 差 異 低 勤 務 時 段 更 迭 頻 繁 等 後 天 的 限 制, 具 有 海 事 專 業 證 照 的 人 員, 對 於 換 照 的 意 願 並 不 高 三 海 巡 署 自 辦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機 會 ( 一 ) 海 勤 人 員 與 艦 艇 的 編 制 數 量 齊 全 : 海 巡 署 是 國 內 擁 有 最 多 艦 艇 編 制 的 非 軍 事 單 位, 全 國 共 有 21 個 海 巡 隊, 各 地 區 依 轄 區 大 小 治 安 特 性 港 區 水 文 與 碼 頭 條 件 配 置 各 式 巡 防 艦 船 艇 進 駐, 擁 有 自 訓 發 證 的 規 模 ( 二 ) 航 海 證 照 齊 全 : 現 階 段 機 關 內 具 有 交 通 部 航 海 適 任 證 書 的 人 員 已 依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勤 人 員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發 證 要 點, 通 過 實 作 評 核 合 格 陸 續 換 證, 短 期 內 還 不 致 有 航 海 證 照 數 不 足 的 問 題 ( 三 ) 海 域 執 法 專 業 能 力 強 : 海 域 執 法 為 海 巡 署 的 三 大 核 心 任 務 之 一, 相 關 科 室 編 撰 執 法 作 業 彙 編 供 同 仁 參 考, 從 歷 年 所 破 獲 的 重 大 海 上 販 油 海 洋 污 染 取 締 海 上 碟 血 案 海 洋 生 態 保 育 海 洋 漁 業 巡 護 與 越 界 大 陸 漁 船 取 締 案 等, 均 可 瞭 解 其 海 域 執 法 專 業 能 力 強 ( 四 ) 海 難 搜 索 與 救 助 經 驗 足 : 同 上, 海 巡 署 為 國 內 的 海 難 救 助 執 行 機 關, 每 年 的 救 生 救 難 案 件 平 均 數 達 500 件 以 上 42, 海 勤 救 助 經 驗 充 足 ( 五 )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與 能 量 應 變 機 動 性 高 : 為 機 動 應 變, 除 了 在 巡 防 艦 ( 艇 ) 上 配 置 了 吸 油 棉 油 分 散 劑 等 基 礎 小 型 油 污 染 防 止 器 材, 在 國 內 各 大 港 口 的 海 巡 隊 也 配 置 油 污 處 理 船 (ORB) 與 中 大 型 的 油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以 42 海 洋 巡 防 總 局,102 海 巡 統 計 年 報 96
106 便 能 在 油 污 染 事 件 發 生 時 可 迅 速 投 入 人 力 並 近 取 得 相 關 防 治 設 備 ( 六 )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與 常 規 訓 練 機 制 完 整 : 針 對 特 考 班 新 進 人 員, 需 參 加 3 個 月 的 職 前 訓 練 與 9 個 月 的 實 作 訓 練 與 考 核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編 制 內 同 仁, 每 月 需 參 加 8 小 時 的 常 規 訓 練, 包 含 常 訓 與 海 訓, 每 半 年 在 各 海 巡 隊 均 有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與 海 上 搜 救 演 練 等, 以 確 保 應 變 能 力, 每 年 針 對 特 定 區 域 還 有 全 國 性 的 觀 摩 演 習 活 動, 已 擁 有 良 好 實 作 訓 練 機 制 ( 七 ) 擁 有 大 面 積 的 岸 上 訓 練 場 地 與 空 間 : 海 巡 署 興 達 港 訓 練 基 地 的 佔 地 面 積 廣 教 室 空 間 充 足, 並 具 有 能 安 置 輪 機 與 航 儀 的 超 大 型 複 合 型 教 室, 是 訓 練 中 心 的 首 選 位 於 淡 水 漁 人 碼 頭 旁 的 人 員 研 習 中 心 原 本 即 是 訓 練 大 樓, 亦 有 足 夠 的 教 室 可 供 使 用 位 處 中 部 地 區 的 清 水 訓 練 基 地, 現 雖 因 廳 舍 的 老 舊, 近 幾 年 已 無 承 辦 訓 練 工 作, 但 基 地 空 間 大 且 位 處 中 部 交 通 中 樞, 南 北 往 來 便 利, 可 朝 中 型 訓 練 基 地 規 劃 興 建 中 的 台 北 港 基 地, 空 間 大 可 能 提 供 海 事 訓 練 場 地 使 用 ( 八 ) 實 作 師 資 陣 容 大 : 現 任 的 巡 防 艦 艇 幹 部, 海 上 工 作 年 資 多 超 過 10 年, 其 海 上 搜 救 執 法 與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的 經 驗 豐 富, 海 事 訓 練 完 整, 經 輔 以 適 當 的 師 資 培 訓 課 程, 即 是 最 好 的 實 作 師 資 四 海 巡 署 自 辦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挑 戰 ( 一 ) 單 位 經 費 預 算 不 明 確 : 經 費 額 度 決 定 自 辦 訓 練 業 務 的 進 度, 在 初 期, 需 要 大 量 的 教 材 提 供 訓 練 課 程 所 需, 往 後 的 國 際 認 證 與 模 擬 機 等 高 階 設 備 也 需 要 有 經 費 的 支 持, 如 何 讓 海 巡 署 成 為 國 內 頂 尖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並 成 為 國 際 優 秀 的 海 域 執 法 海 難 救 助 團 隊, 全 靠 領 導 者 的 企 圖 心 ( 二 ) 內 外 勤 工 作 與 報 酬 差 距 小, 繁 重 工 時 造 成 換 照 意 願 低 : 海 上 業 務 繁 複 危 險, 常 因 任 務 需 要 滯 海 時 間 加 長, 但 外 勤 職 務 超 勤 津 貼 逐 年 遞 減, 致 使 同 仁 留 任 海 上 工 作 意 願 低, 如 何 讓 同 仁 有 意 願 參 與 換 證 並 續 留 海 上 工 作 是 目 前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面 臨 的 挑 戰 我 國 周 遭 海 域 漁 場 資 源 豐 度 佳, 但 因 專 屬 經 濟 區 與 中 國 日 本 菲 律 賓 重 疊, 加 上 南 海 情 勢 複 雜, 為 了 確 保 藍 色 國 土 的 管 轄, 便 由 海 軍 與 海 巡 來 擔 任 此 一 要 職 但 為 淡 化 軍 事 色 彩, 在 大 多 水 域 的 保 安 皆 是 由 海 巡 的 巡 防 艦 艇 來 執 行, 為 了 安 全 與 有 效 地 遂 行 任 務, 海 巡 的 擴 大 編 裝 計 畫, 陸 續 在 巡 防 艦 艇 的 數 量 與 噸 位 完 成 提 昇, 現 階 段 最 重 要 的 事 是 妥 善 規 畫 海 巡 自 辦 訓 練 的 機 制 和 設 備, 以 提 昇 海 勤 人 員 的 職 能 97
107 第 五 章 國 外 公 私 部 門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的 受 訓 對 象 模 擬 機 設 備 與 認 證 機 制 研 究 團 隊 整 理 本 次 至 荷 蘭 VSTEP 海 事 科 技 公 司 波 蘭 UNITEST 海 事 科 技 公 司 及 GDYNIA MARITIME UNIVERSITY( 海 事 大 學 ) 訪 問 座 談 及 實 作 的 資 料, 並 蒐 尋 相 關 文 件, 整 理 出 國 外 公 私 部 門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的 受 訓 對 象 模 擬 機 設 備 與 認 證 機 制 資 料 如 下 第 一 節 海 事 教 育 院 校 一 北 荷 蘭 海 事 學 院 (ROC Kop van Holland Nautical College)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該 校 為 荷 蘭 北 部 的 公 司 和 個 人 提 供 職 業 課 程 和 培 訓, 其 中 包 括 海 事 課 程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2015 年 10 月,ROC Kop van Noord- Holland 海 事 培 訓 學 院 從 VSTEP 引 進 一 套 NAUTIS FMB 全 功 能 模 擬 機 設 備 1.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 3 台 NAUTIS DNV B 級 認 證 的 模 擬 機,3 台 NAUTIS 桌 面 專 業 級 模 擬 機 和 教 師 台 2. 機 艙 模 擬 設 備 : 一 套 全 功 能 UNITEST 輪 機 模 擬 機 教 室 設 備, 包 括 15 個 學 員 台 ( 三 ) 認 證 該 學 院 經 過 荷 蘭 基 礎 設 施, 環 境 和 交 通 局 (ministry of Infrastructure, Living environment and Transportation (IL&T)) 的 認 證, 取 得 STCW 認 證 課 程 ( 四 ) 額 外 配 置 在 模 擬 機 的 圖 資 資 料 庫 中, 另 外 客 制 化 Wadden 群 島 北 荷 蘭 海 岸 線 和 NIOZ 港 口 等 3 個 圖 資 98
108 圖 5-1 北 荷 蘭 ROC 學 校 的 學 生 們 使 用 VSTEP 總 部 的 全 功 能 駕 駛 室 模 擬 機 二 荷 蘭 海 事 學 院 (Maritime Academy Holland)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荷 蘭 海 事 學 校 是 荷 蘭 歷 史 最 悠 久 的 海 事 培 訓 機 構 之 一 該 校 的 教 育 課 程 包 括 為 專 業 漁 民, 內 河 船 運 人 員 以 及 船 員 提 供 的 培 訓 和 教 育 課 程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2015 年 6 月, 荷 蘭 海 事 學 院 的 內 河 航 行 中 心 (Inland Navigation Center), 引 進 1 套 VSTEP 公 司 操 船 模 擬 機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1 套 NAUTIS 全 功 能 內 河 航 行 操 船 模 擬 機 以 及 3 套 內 河 控 制 台 模 擬 機 ( 三 ) 認 證 該 模 擬 機 中 心 取 得 萊 茵 河 航 行 中 央 委 員 會 內 河 操 船 模 擬 機 的 認 證 (Central Commission for the Navigation of the Rhine,CCNR) 及 DNV 的 認 證 99
109 圖 5-2 全 功 能 內 河 航 行 操 船 模 擬 機 三 印 度 尼 西 亞 港 口 集 團 大 學 (Indonesian Port Corporation University) 2015 年 5 月 5 日 印 度 尼 西 亞 總 統 Joko Widodo 為 IPC 集 團 大 學 揭 牌, 該 大 學 隸 屬 印 尼 港 口 公 司 管 理, 佔 地 5 公 頃, 包 含 教 室 模 擬 機 室 模 擬 機 倉 庫 宴 會 廳 居 住 建 築 和 行 政 大 樓 6 個 現 代 化 和 先 進 的 設 施 IPC 集 團 大 學 為 印 度 尼 西 亞 的 航 海 教 育, 港 口 管 理 和 物 流 食 物 領 域 的 示 範 中 心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 在 校 生 與 海 上 從 業 人 員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NAUTIS 拖 船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5-3 印 度 尼 西 亞 港 口 集 團 大 學 100
110 四 上 海 海 事 大 學 動 力 定 位 中 心 (Dynamic Positioning Centre of Shanghai Maritime University, SMU) 國 際 海 事 和 海 上 服 務 供 應 商 C-MAR 公 司 和 上 海 海 事 大 學 (SMU) 進 行 合 作, 並 於 2015 年 4 月 25 日 在 中 國 成 立 上 海 海 事 大 學 動 力 定 位 培 訓 中 心 全 世 界 45% 的 動 力 定 位 操 作 員 皆 由 C-MAR 集 團 培 訓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C-MAR 集 團 為 中 國 的 離 岸 石 油 和 天 然 氣 行 業 的 船 舶 操 縱 提 供 動 力 定 位 培 訓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 一 套 VSTEP 公 司 的 NAUTIS 動 力 定 位 B 級 3D 操 船 模 擬 機 ( 三 ) 認 證 : 取 得 航 海 學 會 (Nautical Institute) 及 DNV 的 認 證 圖 5-4 上 海 海 事 大 學 動 力 定 位 中 心 揭 牌 儀 式 五 越 南 胡 志 明 海 事 大 學 (Ho Chi Minh Maritime College) 胡 志 明 海 事 大 學 是 胡 志 明 市 有 名 的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於 2015 年 3 月 引 進 VSTEP 公 司 的 NAUTIS 全 功 能 駕 駛 室 模 擬 機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該 校 海 事 課 程 之 學 生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1.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1 台 的 NAUTIS 全 功 能 駕 駛 室 模 擬 機 與 1 台 教 師 台 ( 三 ) 認 證 : DNV A 級 認 證 ( 四 ) 額 外 配 置 在 模 擬 機 的 圖 資 資 料 庫 中, 另 外 客 制 化 胡 志 明 市 及 其 海 港 海 防 港 Hai Phong 和 峴 港 Da Nang 港 口 等 3 個 圖 資 101
111 圖 5-5 胡 志 明 海 事 大 學 之 操 船 模 擬 機 六 井 裡 汶 海 事 學 院 (Cirebon Maritime Academy) 井 裡 汶 海 事 學 院 (Maritime Academy of Cirebon) 成 立 於 1986 年, 該 校 的 主 要 任 務 是 教 育 和 培 訓 高 中 畢 業 生 們 成 為 海 事 人 員 和 港 口 郵 輪 的 專 業 人 士 該 校 於 2015 年 2 月 引 進 VSTEP 的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來 提 供 它 的 培 訓 課 程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針 對 學 校 學 生 與 其 他 具 高 中 學 歷 的 社 會 人 士, 提 供 IMO 培 訓 課 程 和 DNV 認 證 的 模 擬 機 培 訓 課 程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1.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240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 三 ) 認 證 : DNV A 級 認 證 (DNA A CLASS 2.14 證 書 和 IMO 示 範 課 程 1.22 和 1.32 的 標 準 ) 圖 5-6 井 裡 汶 海 事 學 院 全 功 能 操 船 模 擬 機 102
112 圖 5-7 井 裡 汶 海 事 學 院 七 哥 倫 比 亞 海 事 學 校 (Avante Maritime School) 哥 倫 比 亞 海 事 學 校 (Avante Maritime School) 的 主 要 任 務 是 培 訓 學 生 加 勒 比 和 太 平 洋 沿 岸 的 航 運 和 港 口 公 司 人 員 2014 年, 海 事 學 校 成 功 安 裝 了 一 間 VSTEP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教 師 之 後,2015 年 年 初, 該 校 又 採 購 了 一 套 A 級 認 證 的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來 進 一 步 擴 展 他 的 模 擬 機 培 訓 能 力, 提 供 經 由 總 海 事 局 DIMAR 批 准 的 45 門 專 業 課 程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針 對 學 生 加 勒 比 和 太 平 洋 沿 岸 的 航 運 和 港 口 公 司 人 員, 提 供 經 由 總 海 事 局 DIMAR 批 准 且 完 全 符 合 最 新 IMO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準 則 的 45 門 專 業 課 程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 240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 三 ) 認 證 : 1. DNV A 級 認 證 (DNA A CLASS 2.14 證 書 和 IMO 示 範 課 程 1.22 和 1.32 的 標 準 ) 2. ISO 9001:2008 質 量 體 系 認 證 八 奈 及 利 亞 的 海 事 學 校 (Maritime Academy of Nigeria) 奈 及 利 亞 海 事 學 校 隸 屬 奈 及 利 亞 聯 邦 政 府, 位 於 奧 倫 市, 阿 誇 伊 博 姆 州 的 教 育 機 構 它 成 立 於 1979 年, 旨 在 培 訓 和 教 育 船 上 船 員 和 岸 上 基 地 管 理 人 員 該 學 校 共 分 為 四 個 學 院 : 航 海 研 究 (Nautical Studies) 輪 機 研 究 (Marine Engineering) 海 事 學 院 ( Maritime Studies)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General Studies), 另 設 有 特 殊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Specialised Seamen Training Centre), 統 計 至 2013 年 年 底, 該 學 院 已 經 培 訓 了 5100 位 奈 及 利 亞 商 船 隊 海 員 以 及 超 過 名 海 洋 作 業 的 其 他 工 作 人 員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提 供 船 員 教 育 訓 練 和 岸 際 基 地 管 理 人 員 的 培 訓 機 構, 包 含 奈 及 利 亞 海 軍, 航 運 業 及 相 關 行 業 海 事 的 教 育 和 培 訓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120 全 功 能 海 事 模 擬 機 1 套 NAUTIS 教 師 台 1 套 GMDSS 無 線 電 通 103
113 信 模 擬 機 1 套 ( 三 ) 認 證 : DNV B 級 認 證 圖 5-8 奈 及 利 亞 海 事 學 校 全 功 能 海 事 模 擬 機 圖 5-9 奈 及 利 亞 海 事 學 校 全 功 能 海 事 模 擬 機 九 韓 國 海 洋 與 漁 業 科 技 大 學 (Korea Institute of Maritime and Fisheries Technology,KIMFT) 韓 國 漁 業 培 訓 中 心 成 立 於 1965 年, 已 教 育 和 培 訓 超 過 一 百 萬 的 海 上 人 力 資 源 ( 海 事 技 術 人 員 和 船 員 ), 校 中 心 和 韓 國 海 事 培 訓 和 研 究 所 於 1998 年 合 併 成 韓 國 海 洋 與 漁 業 科 技 大 學, 目 前 為 韓 國 先 進 的 海 事 院 校, 同 時 受 韓 國 政 府 委 託 舉 辦 航 海 證 照 考 試, 並 提 供 韓 國 政 府 參 與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小 組 委 員 會 會 議, 及 國 內 航 運, 港 口 作 業 和 漁 業 之 研 究 發 展 的 諮 詢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海 上 從 業 人 員, 漁 船 船 員 和 其 他 相 關 部 門 的 培 訓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104
114 1.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 一 套 NAUTIS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教 室 配 置 兩 台 A 級 的 NAUTIS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及 教 師 台 另 配 備 有 NAUTIS 拖 船 模 塊, 支 持 逼 真 的 拖 船 培 訓 12 台 NAUTIS 桌 面 ECDIS/ 航 行 培 訓 儀 雷 達 / ARPA 模 擬 機 GMDSS 模 擬 機 國 際 海 事 衛 星 模 擬 機 VTS 模 擬 機 等 2. 機 艙 模 擬 設 備 : 機 艙 模 擬 機 船 舶 自 動 化 系 統 高 速 主 引 擎 三 相 交 流 發 電 機 自 動 控 制 系 統 焊 接 機 及 車 床 ( 三 ) 認 證 : DNV 認 證 的 符 合 STCW 標 準 培 訓 機 構 勞 氏 認 證 培 訓 機 構 計 畫 (LR ATP scheme) 授 予 海 洋 與 漁 業 科 技 的 韓 國 協 會 (KIMFT) 培 訓 中 心 與 冰 河 航 海 培 訓 課 程 的 認 證 ( 四 ) 額 外 配 置 漏 油 危 機 管 理 模 擬 機 液 體 貨 物 裝 卸 模 擬 機 油 污 處 理 模 擬 機 拖 網 絞 車 及 相 關 甲 板 機 械 模 擬 重 力 封 閉 救 生 艇 自 由 落 體 封 閉 救 生 艇 直 升 機 水 下 逃 生 訓 練 模 擬 機 及 客 制 化 三 艘 實 習 船 仿 真 操 縱 模 擬 機 圖 5-10 韓 國 海 洋 與 漁 業 科 技 大 學 操 船 模 擬 機 十 美 國 阿 拉 巴 馬 州 的 海 洋 學 校 (Sea School Alabama, the USA) 阿 拉 巴 馬 州 海 洋 學 校 成 立 於 1980 年, 該 學 校 的 訓 練 遵 守 STCW-95/10 之 規 範, 訓 練 對 象 包 含 墨 西 哥 灣 地 區 的 美 國 海 岸 警 衛 隊 人 員 43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美 國 海 岸 警 衛 隊 人 員 與 一 般 船 員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180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1 套 ECDIS GMDSS 模 擬 機 43 Professional mariner, Sea School Alabama unveils new NAUTIS simulator mulator/ 105
115 十 一 馬 略 卡 的 Aigua 航 海 學 校 (Aigua Sea School in Mallorca) 西 班 牙 的 艾 瓜 航 海 學 校 (Aigua Sea School) 成 立 於 2006 年, 學 校 總 部 設 在 帕 爾 馬, 為 地 中 海 國 家 中 最 先 進 的 海 事 訓 練 中 心 之 一 44 當 地 的 遊 艇 業 十 分 發 達, 該 校 於 2013 年 與 2014 年 分 梯 引 進 NAUTIS 的 操 船 模 擬 機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航 海 學 校 的 學 生 及 對 一 般 社 會 人 士, 主 要 課 程 為 船 員 基 礎 訓 練 遊 艇 操 作 與 船 長 實 務 等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 多 台 NAUTIS 桌 面 型 操 船 模 擬 機 ( 三 ) 認 證 : 課 程 符 合 STCW 的 認 證 十 二 Chemstar 航 海 學 校 (Chemstar Nautical School) 位 於 泰 國 曼 谷 的 Chemstar 航 海 學 校, 成 立 於 1925 年, 負 責 海 員 教 育 與 培 訓 該 校 的 海 事 學 院, 下 轄 海 上 系 與 海 軍 工 程 系 45 該 校 於 2013 年, 引 進 NAUTIS 操 船 模 擬 機, 目 前 也 是 泰 國 的 VSETP 的 NAUTIS 教 程 示 範 中 心 46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海 事 工 作 人 員 及 在 校 學 生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 NAUTIS 操 船 模 擬 機 1 套 ( 三 ) 認 證 : 課 程 符 合 STCW2010 與 美 國 石 油 協 會 (API) 認 證 訓 練 設 備 符 合 DNV 認 證 十 三 Kasetsart 國 際 海 事 大 學 (Kasetsart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llege) 成 立 於 1943 年 的 泰 國 Kasetsart 大 學 為 世 界 排 名 前 500 大 的 公 立 大 學 學 生 總 數 達 58,000 名, 也 是 泰 國 最 大 的 大 學, 該 大 學 有 7 個 校 區,Kasetsart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llege 位 於 Si Racha, 專 責 培 訓 海 洋 科 學 和 工 程 領 域 的 學 生 47, 該 大 學 自 2013 年 引 進 NAUTIS 操 船 模 擬 機 Aigua Sea School in Mallorca 全 球 資 訊 網, 45 Chemstar Nautical School 全 球 資 訊 網, 46 Halldale group, chemstar nautical school, 47 wikipedia, Kasetsart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llege 48 Vstep, Leading Thai maritime schools purchase VSTEP NAUTIS Maritime Simulators -maritime-simulators/ 106
116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該 校 學 生 及 海 事 專 業 人 才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 NAUTIS 操 船 模 擬 機 ( 三 ) 認 證 :DNV 十 四 瓦 爾 納 大 學 (Varna University, Bulgaria)( 保 加 利 亞 ) 保 加 利 亞 的 瓦 爾 納 大 學 為 黑 海 地 區 先 進 的 海 事 大 學, 該 校 於 2012 年 成 立 操 船 模 擬 訓 練 中 心, 並 引 進 VSTEP NAUTIS 和 RescueSim 模 擬 機 49, 以 作 為 海 事 人 員 的 培 訓 2015 年 5 月, 瓦 爾 納 大 學 開 設 了 航 海 模 擬 機 系, 採 用 了 DNV 認 證 的 VSTEP 動 力 定 位 和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以 及 IMO 型 號 認 證 的 ECDIS 教 室 50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該 校 學 生 與 海 事 工 作 人 員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1.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 A 級 360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1 套 C 級 桌 上 型 操 船 模 擬 機 6 套 ECDIS 教 師 台 5 套 2. 機 艙 模 擬 設 備 : 全 功 能 輪 機 操 縱 模 擬 機 ( 三 ) 認 證 : DNV A 級 認 證 及 IMO 認 證 ( 四 ) 額 外 配 置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內 含 DP B 級 模 擬 功 能 49 The maritime executive, Technical University Varna Opens NAUTIS & RescueSim Simulation Center escuesim-simulation-center 50 Vstep, Technical University Varna selects multiple NAUTIS simulators for its Maritime Simulation Center 107
117 圖 5-11 瓦 爾 納 大 學 操 船 模 擬 教 室 圖 5-12 瓦 爾 納 大 學 操 船 模 擬 機 十 五 Ranaco 教 育 培 訓 學 院 (Ranaco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stitute (RETI)) 位 於 馬 來 西 亞 的 Ranaco 教 育 培 訓 學 院, 成 立 於 1984 年, 隸 屬 RANACO 集 團, 是 馬 來 西 亞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機 構 RANACO 的 教 育 和 培 訓 課 程 包 括 工 業 認 證, 海 事, 安 全, 接 待, 後 勤 和 會 計 領 域 51 該 公 司 自 2013 年, 引 進 VSTEP 的 操 船 模 擬 機 供 教 學 使 用 52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在 校 學 生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A 級 120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1 套 ( 三 ) 認 證 : DNV A 級 認 證 51 Ranaco educational & training institute 全 球 資 訊 網 52 Unitest marine simulators, our clients, 108
118 圖 5-13 Ranaco 教 育 培 訓 學 院 操 船 模 擬 機 十 六 BEST 海 事 學 院 (BEST Maritime Academy) 馬 來 西 亞 的 BEST 海 事 學 院 (BEST Maritime Academy) 於 2008 年 在 婆 羅 洲, 沙 巴 的 拉 哈 達 圖 港 口 成 立, 創 建 的 一 所 海 事 學 院, 主 要 培 訓 海 事 工 作 者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海 事 工 作 者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3 螢 幕 的 120 全 功 能 操 船 模 擬 機 1 套 ( 三 ) 認 證 : DNV 圖 5-14 BEST 海 事 學 院 操 船 模 擬 機 第 二 節 海 事 訓 練 中 心 一 菲 律 賓 的 海 事 培 訓 中 心 (IDESS Maritime Training Centre in the Philippines) 109
119 菲 律 賓 的 海 事 培 訓 中 心 (IDESS Maritime Training Centre in the Philippines) 為 滿 足 國 際 海 事 標 準 和 規 則 而 購 置 了 一 套 VSTEP 模 擬 機 教 室 配 置, 用 以 培 訓 海 事 人 才 新 安 裝 之 模 擬 機 由 VSTEP 和 其 菲 律 賓 合 作 夥 伴 Delnet 共 同 完 成,IDESS 的 教 員 們 也 接 受 了 VSTEP 工 程 師 們 提 供 的 模 擬 機 運 行 培 訓,IDESS 會 將 其 現 有 的 培 訓 課 程 和 新 的 模 擬 機 課 程 進 行 結 合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針 對 菲 律 賓 的 海 事 學 生 和 人 員, 提 供 認 證 的 航 海 模 擬 機 課 程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 4 台 高 性 能 NAUTIS 桌 面 培 訓 儀 1 台 教 師 台 ( 三 ) 認 證 : 課 程 符 合 最 新 STCW 和 IMO 標 準 與 獲 得 ISO 9001:2008 質 量 體 系 認 證 二 荷 蘭 阿 姆 斯 特 丹 拖 船 和 海 上 支 援 船 培 訓 中 心 (Amsterdam Tug and OSV Training Centre, the Netherlands) 2013 年 Iskes Towage & Salvage 公 司 及 Damen 造 船 廠 在 阿 姆 斯 特 丹 合 資 設 立 Iskes/Damen 培 訓 中 心 並 引 進 VSTEP 公 司 NAUTIS 模 擬 機, 為 此 區 的 拖 船 和 離 岸 培 訓 的 示 範 中 心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Damen 造 船 廠 和 Iskes 公 司 拖 船 及 海 上 補 給 船 船 員, 並 自 2014 年 下 半 年 起 它 開 始 對 外 提 供 課 程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360 全 功 能 拖 船 模 擬 機 2 套 240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及 教 師 台 1 套 圖 5-15 Iskes/Damen 培 訓 中 心 操 船 模 擬 機 110
120 三 埃 及 河 流 運 輸 主 管 部 門 (Egyptian River Transport Authorities) 隸 屬 埃 及 的 交 通 部, 負 責 河 流 海 洋 運 輸 及 上 開 區 域 橋 樑 的 所 有 與 交 通 事 業 相 關 業 務 的 政 府 單 位 53 在 荷 蘭 的 提 議 下, 在 2013 年, 由 STC 集 團 出 資 購 買 NAUTIS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供 地 區 河 流 運 輸 研 究 所 (RIRT) 的 內 河 運 輸 培 訓 課 程 使 用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內 河 航 運 人 員 以 及 海 事 工 作 者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 NAUTIS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 三 ) 認 證 :DNV 圖 5-16 埃 及 河 流 運 輸 主 管 部 門 操 船 模 擬 機 四 SMIT 澳 大 利 亞 (Seafood and Maritime Industries Training, SMIT, Australia) SMIT 為 澳 洲 知 名 海 事 訓 練 中 心,2013 年 7 月 該 訓 練 中 心 引 進 NAUTIS DNV 認 證 的 A 級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供 船 舶 操 縱 與 雷 達 訓 練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漁 船 遊 艇 及 其 他 海 運 從 業 人 員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NAUTIS A 級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及 NAUTIS 教 師 台 各 1 套 ( 三 ) 認 證 :DNV ( 四 ) 額 外 配 置 該 模 擬 機 具 有 240 的 視 覺 場 景 及 一 個 額 外 的 船 尾 視 角 投 影, 並 將 凱 爾 文 休 斯 (Kelvin Hughes) 雷 達 系 統 整 合 至 模 擬 機 中 Egyptian River Transport Authorities 全 球 資 訊 網 54 Worldtime news, SMIT Australia Opts for NAUTIS DNV Class A FMB Simulator red-to-smit-australia/ 111
121 圖 5-17 SMIT 操 船 模 擬 機 五 Alphatron 海 事 培 訓 中 心 (Alphatron Marine Training Centre) 位 於 荷 蘭 鹿 特 丹 的 ALPHATRON 培 訓 中 心, 自 2011 年 3 月 引 進 Alphabridge / Transas 公 司 ECDIS 設 備 及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並 成 為 荷 蘭 第 一 家 加 盟 商 公 司 全 球 電 子 海 圖 系 統 培 訓 網 絡 GET-Net 的 公 司 依 GET-Net 的 高 品 質 理 念, 每 次 訓 練 學 員 數 至 多 為 8 名 以 確 保 較 高 的 學 習 效 果 及 有 效 利 用 的 電 子 海 圖 系 統 年, 該 訓 練 中 心 引 進 NAUTIS 桌 上 型 120 模 擬 機 與 ECDIS 來 進 行 訓 練 56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海 上 工 作 人 員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 2011 年 : Transas 公 司 ECDIS 2013 年 NAUTIS 桌 上 型 120 模 擬 機 與 ECDIS ( 三 ) 認 證 : ECDIS: 荷 蘭 海 事 主 管 機 關 認 證 Germanisher 勞 埃 德 認 證,ECDIS IMO Model Course 1.27 NAUTIS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DNV 55 Transas, Alphatron Marine BV joins Transas Global ECDIS Training Network GET-Net ork-get-net 56 vstep, alphatron marine training centre doubles simulator capacity 112
122 圖 5-18 ALPHATRON 培 訓 中 心 操 船 模 擬 機 第 三 節 海 事 科 技 公 司 一 希 臘 Danaos 集 團 (Danaos Corporation in Greece) 希 臘 Danaos 集 團 (Danaos Corporation in Greece) 於 2014 年 8 月, 為 培 訓 他 的 船 隊 成 員 購 置 了 1 台 NAUTIS DNV A 級 全 功 能 模 擬 機 和 教 師 台 VSTEP 將 其 安 裝 於 希 臘 比 雷 埃 夫 斯 市 的 Danaos 船 運 公 司 的 總 部 此 集 團 是 一 家 國 際 領 先 的 集 裝 箱 船 隻 船 東, 其 租 賃 船 隻 給 許 多 世 界 最 大 的 班 輪 公 司 們 憑 藉 其 擁 有 54 艘 集 裝 箱 船 的 船 隊, 其 總 TEU 容 量 是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集 裝 箱 船 租 賃 商 之 一 基 於 船 隊 規 模, 其 甚 至 是 美 國 上 市 最 大 的 集 裝 箱 船 公 司 其 中 之 一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為 培 訓 Danaos 船 隊 集 裝 箱 船 的 航 行 和 操 作 人 員, 進 行 相 關 模 擬 情 境 訓 練 課 程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 1 台 240 度 水 平 視 野 的 NAUTIS DNV A 級 全 功 能 模 擬 機 和 教 師 台 圖 5-19 希 臘 Danaos 集 團 全 功 能 模 擬 機 113
123 二 泰 國 宋 卡 Uniwise Offshore 培 訓 中 心 (Uniwise Offshore Training Centre, Songkhla, Thailand) Uniwise Offshore 公 司 運 營 著 泰 國 灣 最 大 的 交 通 船 船 隊, 為 泰 國 政 府 開 發 海 上 石 油 和 天 然 氣 活 動 提 供 強 力 的 後 盾, 其 轄 下 之 交 通 船 舶 為 近 海 海 事 工 程 進 行 後 勤 補 給 支 援 位 於 宋 卡 的 培 訓 中 心 是 該 公 司 近 年 致 力 發 展 的 戰 略 目 標, 期 能 培 訓 並 留 住 合 格 的 泰 國 船 員, 該 公 司 自 2014 年 引 進 VSTEP 公 司 模 擬 機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訓 練 對 象 為 泰 國 的 Uniwise Offshore 公 司 近 海 補 給 船 舶 船 員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為 了 進 行 船 隊 中 近 海 補 給 船 舶 的 訓 練, 泰 國 的 Uniwise Offshore 公 司 自 2014 年 引 進 VSTEP 公 司 模 擬 機 並 安 裝 於 宋 卡 市 的 Uniwise Offshore 培 訓 中 心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 一 台 NAUTIS 240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和 一 台 教 師 台 ( 三 ) 認 證 : DNV 認 證 ( 四 ) 額 外 配 置 :NAUTIS 海 上 補 給 船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另 配 備 有 一 擬 真 的 操 縱 盒, 只 需 通 過 USB 接 口 與 電 腦 相 接, 即 可 精 準 地 控 制 操 縱 船 舶 三 Miclyn Express Offshore 泰 國 的 培 訓 基 地 (Miclyn Express Offshore, Thailand Training Facility) Miclyn Express Offshore 公 司 為 東 南 亞, 澳 大 利 亞 和 中 東 離 岸 石 油 和 天 然 氣 行 業 提 供 補 給 船 舶 與 船 員 的 租 賃 服 務 總 部 設 於 新 加 坡, 並 在 澳 大 利 亞, 印 尼,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泰 國 和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設 服 務 中 心 於 2013 年 引 進 NAUTIS 模 擬 機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Miclyn Express Offshore 公 司 泰 國 培 訓 基 地 海 上 補 給 船 船 員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240 的 NAUTIS 海 上 補 給 船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和 NAUTIS 教 員 1 套 ( 三 ) 額 外 配 置 NAUTIS 海 上 補 給 船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另 配 備 有 一 擬 真 的 操 縱 盒, 只 需 通 過 USB 接 口 與 電 腦 相 接, 即 可 精 準 地 控 制 操 縱 船 舶 114
124 圖 5-20 Miclyn Express Offshore 泰 國 培 訓 基 地 操 船 模 擬 機 四 海 洋 和 河 流 研 究 和 培 訓 中 心 --SIPSA 公 司 (Servicio Integral de Prácticos S.A., SIPSA) SIPSA 成 立 於 1994 年, 主 要 負 責 提 供 布 宜 諾 斯 區 域 拉 普 拉 塔 河 的 領 航 業 務, 擁 有 豐 富 的 經 驗, 團 隊 包 含 41 位 領 港 57 該 公 司 的 海 洋 和 河 流 研 究 和 培 訓 中 心 (CIEMF) 負 責 海 事 人 員 的 培 訓 業 務, 具 挪 威 船 級 社 (DNV) 認 證, 於 2014 年 引 進 NAUTIS 操 船 模 擬 機 58, 作 為 人 員 訓 練 之 用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本 司 內 部 人 員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 NAUTIS 270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 三 ) 認 證 : DNV ( 四 ) 額 外 配 置 客 制 化 部 份 軟 體, 供 SIPSA 的 員 工 可 以 構 建 他 們 自 己 的 船 隻 和 不 同 的 3D 練 習 環 境 57 Servicio Integral de Prácticos S.A. 全 球 資 訊 網 ion-partnership-for-argentina-latin-america/ 115
125 圖 5-21 SIPSA 公 司 操 船 模 擬 機 五 電 子 海 圖 系 統 有 限 公 司 (ECDIS Ltd) the UK 電 子 海 圖 系 統 有 限 公 司 (ECDIS Ltd) 為 英 國 私 人 公 司, 也 是 世 界 上 在 電 子 海 圖 領 域 最 大 的 獨 立 公 司, 該 公 司 目 前 提 供 30 種 STCW 課 程 59, 並 持 續 引 進 結 合 該 公 司 產 品 的 操 船 模 擬 機 供 示 範 與 教 學 使 用 2012 年, 英 國 ECDIS Ltd 購 置 VSTEP NAUTIS 全 功 能 駕 駛 室 模 擬 機 及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提 供 符 合 IMO 示 範 課 程 的 教 學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海 上 工 作 者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STEP NAUTIS 全 功 能 駕 駛 室 模 擬 機 1 套 NAUTIS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6 套 ( 三 ) 認 證 : DNV 與 IMO1.27 ECDIS ( 四 ) 額 外 配 置 駕 駛 室 模 擬 機 具 有 2 台 雷 達 和 4 套 完 全 集 成 的 電 子 海 圖 系 統, 包 括 NMEA, OSI Kelvin Hughes, JRC 和 Transas, 它 也 可 以 根 據 客 戶 需 求 與 其 他 電 子 海 圖 廠 商 相 集 成 59 ECDIS Ltd 全 球 資 訊 網 116
126 圖 5-22 ECDIS Ltd 桌 上 型 操 船 模 擬 機 圖 5-23 ECDIS Ltd 操 船 模 擬 機 第 四 節 海 軍 一 澳 大 利 亞 的 軍 隊 (Australian Army) 澳 大 利 亞 的 軍 隊 (Australian Army) 的 海 事 部 門 在 其 位 於 昆 士 蘭 州 的 Townsville 基 地, 並 購 置 了 一 套 VSTEP 模 擬 機 教 室 設 備, 其 包 括 12 台 NAUTIS 桌 面 培 訓 儀 和 2 台 NAUTIS 教 師 台 這 些 模 擬 機 還 運 用 了 117
127 NAUTIS 海 軍 特 遣 部 隊 軟 件, 是 專 門 為 滿 足 軍 事 培 訓 要 求 而 設 計 為 使 培 訓 的 熟 悉 感 最 大 化,VSTEP 還 在 NAUTIS 模 擬 機 中 建 模 並 且 集 成 了 Townsville 基 地 和 周 圍 的 水 道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為 滿 足 其 軍 隊 培 訓 要 求 而 設 計, 因 此 主 要 針 對 其 軍 隊 人 員, 及 其 周 遭 水 域 進 行 模 擬, 提 供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 12 台 NAUTIS 桌 面 培 訓 儀 和 2 台 NAUTIS 教 師 台 圖 5-24 澳 大 利 亞 的 軍 隊 人 員 使 用 桌 上 型 操 船 模 擬 機 二 保 加 利 亞 的 海 軍 學 院 (Bulgarian Naval Academy) 保 加 利 亞 的 海 軍 學 院 (Bulgarian Naval Academy) 位 於 瓦 爾 納 (Varna), 其 購 置 1 台 360 度 A 級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和 1 套 事 故 管 理 模 擬 機, 由 VSTEP 和 其 保 加 利 亞 合 作 夥 伴 NavySim 共 同 交 付 安 裝 在 瓦 爾 納 的 海 軍 學 校 它 具 有 專 門 針 對 船 上 事 故, 港 口 事 故, 工 業 事 故, 和 離 岸 事 故 等 不 同 狀 況 之 模 擬, 同 時 在 RescueSim 模 擬 機 中 客 制 化 並 應 用 了 3D 的 瓦 爾 納 港 口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針 對 其 海 軍 學 員 和 商 船 的 學 生, 提 供 認 證 之 課 程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 360 度 A 級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一 套 事 故 管 理 模 擬 機 ( 三 ) 認 證 : DNV A 級 認 證 (DNA A CLASS 2.14 證 書 和 IMO 示 範 課 程 1.22 和 1.32 的 標 準 ) 118
128 圖 5-25 保 加 利 亞 的 海 軍 學 院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三 墨 西 哥 海 軍 (Mexican Navy) 墨 西 哥 的 海 軍 選 擇 向 VSTEP 購 置 一 台 A 級 的 NAUTIS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和 24 台 NAUTIS 桌 面 培 訓 儀, 安 裝 於 韋 拉 克 魯 斯 市 的 海 軍 學 校, 並 於 2014 年 第 四 季 正 式 開 放 其 主 要 任 務 在 培 訓 未 來 海 軍 陸 戰 隊 將 軍, 透 過 認 證 課 程 結 合 模 擬 機, 利 用 戰 術 通 信, 登 陸 艇 操 作, 海 上 支 援 和 反 海 盜 等 進 行 情 境 模 擬 訓 練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專 門 培 訓 未 來 海 軍 陸 戰 隊 將 軍, 並 於 模 擬 機 內 建 立 不 同 海 軍 基 地 之 環 境 資 料, 提 供 相 關 認 證 課 程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 1 台 240 度 水 平 視 野 的 A 級 NAUTIS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及 2 間 NAUTIS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教 室, 包 括 24 台 NAUTIS 桌 面 培 訓 儀 ( 三 ) 認 證 : DNV A 級 認 證 (DNA A CLASS 2.14 證 書 和 IMO 示 範 課 程 1.22 和 1.32 的 標 準 ) 119
129 圖 5-26 墨 西 哥 的 海 軍 全 功 能 模 擬 機 四 印 度 尼 西 亞 海 軍 (Indonesian Navy) 為 了 更 有 效 地 打 擊 海 上 犯 罪 和 海 盜 行 為, 印 度 尼 西 亞 海 軍 刻 正 進 行 艦 隊 現 代 化, 並 於 2012 年 年 初 將 西 格 瑪 輕 型 護 衛 艦 (Sigma-class corvette) 納 入 編 制 另 外 也 引 進 VSTEP 的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來 訓 練 西 格 瑪 輕 型 護 衛 艦 上 的 相 關 人 員 60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 海 軍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 兩 套 A 級 NAUTIS 270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FMB) 兩 台 NAUTIS 教 師 台 和 兩 台 NAUTIS 桌 上 型 培 訓 模 擬 機 ( 三 ) 認 證 :DNV ( 四 ) 額 外 配 置 : 客 制 化 5 個 的 港 口 場 圖 資 且 該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的 配 置 與 的 西 格 瑪 級 輕 型 護 衛 艦 的 駕 駛 台 完 全 符 合, 使 得 駕 駛 台 操 作 和 航 行 訓 練 更 加 高 效 並 且 貼 近 真 實 60 Naval-technology, Indonesian Navy orders NAUTIS full mission bridge simulators from VSTEP -bridge-simulators-from-vstep 120
130 圖 5-27 印 度 尼 西 亞 海 軍 操 船 模 擬 機 五 海 軍 海 上 司 令 部 Naval Sea Systems Command (NAVSEA) 美 國 的 海 軍 海 上 系 統 司 令 部 (NAVSEA) 為 海 軍 的 5 大 指 揮 體 系 的 龍 頭 下 屬 4 個 造 船 廠,9 個 作 戰 中 心 (2 個 海 底 7 個 水 面 作 單 中 心 面 ),4 個 海 軍 工 廠 及 1 個 位 於 華 盛 頓 的 NAVSEA 總 部 海 軍 海 上 系 統 司 令 部 的 主 要 目 標 是 工 程 設 計 建 造 和 支 援 美 國 海 軍 的 艦 隊 作 戰 系 統 NAVSEA 的 預 算 佔 海 軍 總 預 算 的 25% 61 NAVSEA 近 年 引 進 NAUTIS 的 軍 規 版 客 制 化 的 全 功 能 模 擬 機, 以 測 試 相 關 艦 艇 的 功 能 ( 一 ) 受 訓 對 象 與 課 程 海 軍 戰 術 指 揮 官 與 海 上 工 作 成 員 ( 二 ) 模 擬 機 設 備 航 行 模 擬 設 備 : NAUTIS 的 海 軍 版 本 操 船 模 擬 機 ( 三 ) 認 證 :DNV ( 四 ) 額 外 配 置 海 軍 海 上 系 統 司 令 部 (NAVSEA) 所 購 買 了 NAUTIS 的 海 軍 版 本 模 擬 機 (NAUTIS Naval Task Force), 經 過 客 制 化 的 視 覺 化 功 能, 可 用 於 測 試 美 國 海 軍 航 母 導 航 系 統 L-3 海 事 系 統 (L-3 Maritime System, 可 測 試 海 軍 高 速 氣 墊 登 陸 艇 (LCAC) 船 岸 連 接 器 (SSC) 以 及 USCG 近 海 巡 邏 快 艇 ) 圖 5-28 NAVSEA 操 船 模 擬 機 61 wikipedia, Naval Sea Systems Command 121
131 第 六 章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的 考 試 制 度 與 教 材 編 修 方 向 中 長 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之 海 巡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是 在 針 對 目 前 的 職 務 需 求 而 設 計, 海 事 專 業 課 程 是 採 用 自 訓 實 機 實 訓 委 訓 三 種 方 式 辦 理 利 用 艦 艇 上 的 裝 備, 依 據 訓 練 課 目 的 情 境 需 求, 在 泊 港 期 間 或 航 行 中 進 行 訓 練, 在 成 本 操 作 方 便 性 下 考 量 出 發 點 調 整 效 能 與 師 資 的 比 重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本 質 目 的 應 定 位 在 : 提 升 海 勤 人 員 之 各 項 海 事 專 業 技 能, 以 達 成 人 安 艇 安 與 航 安 的 三 安 目 標, 並 依 海 巡 的 任 務 屬 性 強 化 海 域 執 法 海 域 搜 救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與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的 核 心 職 能 第 一 節 海 事 訓 練 考 試 制 度 規 劃 依 船 員 訓 練 檢 覈 及 申 請 核 發 證 書 辦 法 規 定, 船 員 向 航 政 機 關 申 請 核 發 一 等 船 副 二 等 船 副 一 等 管 輪 或 二 等 管 輪 適 任 證 書 時, 需 檢 附 申 請 書 船 員 體 格 檢 查 合 格 證 明 書 船 員 服 務 手 冊 基 本 資 料 ( 影 本 ) 船 上 訓 練 紀 錄 簿 補 強 訓 練 紀 錄 簿 ( 畢 業 學 校 暨 科 系 未 經 海 事 教 育 及 海 事 訓 練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者 ) 符 合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國 際 公 約 有 關 職 務 之 訓 練 證 書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 或 特 種 ) 考 試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之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或 主 管 機 關 發 給 之 航 海 人 員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文 件 海 勤 資 歷 證 明, 經 審 核 符 合 規 定 後, 發 給 一 二 等 船 副 與 管 輪 的 船 員 適 任 證 書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於 課 程 結 束 後, 會 舉 辦 筆 試 測 驗 與 實 作 評 核, 通 過 後, 取 得 訓 練 機 關 所 核 發 的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及 交 通 部 核 發 的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勤 人 員 的 航 海 適 任 證 書 取 得 所 依 據 的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乃 是 參 照 船 員 訓 練 檢 覈 及 申 請 核 發 證 書 辦 法 的 精 神 來 修 訂, 方 向 十 分 正 確, 且 不 易 有 縱 放 之 嫌 同 時 參 酌 交 通 部 的 各 級 船 員 訓 練 紀 錄 簿, 依 據 海 巡 署 巡 防 艦 艇 的 任 務 特 性, 來 修 訂 艦 艇 訓 練 紀 錄 簿, 最 後 通 過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委 員 會 的 審 查 後, 便 可 依 紀 錄 簿 所 載 事 項 進 行 實 船 訓 練 或 岸 上 補 強 訓 練 評 核 的 部 份 包 含 筆 試 / 口 試 與 實 作 2 個 部 份 筆 試 的 部 份, 可 比 照 公 約 的 規 定, 採 用 集 中 / 分 區 考 試, 未 來 在 教 材 監 考 評 核 與 稽 核 成 熟 後 也 能 利 用 網 際 網 路 舉 E 化 課 程 的 線 上 學 習, 並 使 用 E-test, 讓 考 試 方 式 更 加 靈 活 筆 試 / 口 試 的 目 的 是 讓 受 測 人 員 更 加 明 瞭 學 理 知 識 並 熟 悉 船 上 的 裝 備 的 使 用 / 保 養 / 故 障 排 除 等 技 能, 可 參 考 交 通 部 的 船 員 專 業 考 試 方 式 建 制 專 屬 題 122
132 庫, 參 考 資 料 為 上 述 的 自 編 教 材 實 作 則 是 依 照 CHESKLIST 程 序 的 方 式, 給 予 評 分 鑑 測 / 評 核 官 應 與 施 訓 的 教 官 有 別, 確 保 教 學 的 品 質 與 測 驗 評 核 結 果 的 公 正 性 第 二 節 海 事 教 材 編 修 策 略 現 階 段 海 巡 署 自 辦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重 點 是 達 成 人 安 艇 安 與 航 安 的 三 安 目 標, 以 航 行 安 全 為 考 量 點 因 此 未 將 海 巡 的 任 務 屬 性 強 化 海 域 執 法 海 域 搜 救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與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的 核 心 職 能 也 一 併 納 入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中 為 了 強 化 機 關 的 應 變 能 力 與 跨 機 關 的 合 作, 海 巡 署 不 斷 地 強 化 國 際 漁 業 資 源 保 護 海 難 救 助 與 海 域 執 法 能 力, 利 用 聯 合 演 習 到 區 域 性 合 作 司 法 互 助, 國 內 相 關 機 關 的 業 務 協 調 裝 備 與 人 員 之 執 法 及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各 種 時 機 點, 推 展 機 關 的 核 心 價 值 海 巡 署 也 編 印 海 巡 勤 務 海 巡 搜 救 實 務 等 專 書 及 常 用 勤 務 執 行 標 準 作 業 規 範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執 行 海 上 救 難 程 序 海 上 船 舶 碰 撞 偵 訊 要 領 艦 艇 養 護 管 理 要 點 艦 艇 保 養 維 修 技 術 通 報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空 巡 勤 務 作 業 規 定 等 諸 多 規 定 供 執 勤 人 員 使 用, 更 定 期 舉 辦 在 職 講 習 包 含 漁 業 巡 護 與 管 理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登 檢 訓 練 搜 救 訓 練 等, 針 對 勤 業 務 需 要 也 指 派 專 人 參 加 由 海 軍 環 保 署 國 內 醫 療 機 構 及 其 他 船 員 訓 練 機 構 辦 理 直 升 機 離 落 艦 指 揮 海 洋 污 染 應 變 指 揮 官 EMT1 EMT2 等 訓 練, 海 巡 署 針 對 與 現 階 段 核 心 業 務 相 關 事 項 ( 執 法 搜 救 與 污 染 防 治 ) 有 相 當 完 整 的 業 務 指 導 規 定 與 訓 練 規 畫 唯 現 階 段 的 人 員 研 習 中 心 在 有 限 的 教 育 設 備 與 航 海 專 業 訓 練 教 材 下, 現 階 段 的 訓 練 只 能 先 採 用 部 份 委 訓 部 分 實 機 實 訓 的 精 神 來 實 施 專 業 訓 練, 將 重 點 先 置 於 讓 海 勤 人 員 能 在 確 保 艦 艇 與 執 勤 人 員 的 安 全 下, 正 確 地 操 船, 仿 效 海 軍 的 訓 練 精 神, 以 實 作 來 強 化 職 能 教 材 的 編 彙 順 序, 在 人 力 有 限 下, 應 優 先 以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中 所 訂 之 職 能 訓 練 對 照 表 之 科 目 來 進 行 編 彙 專 書 中 的 共 同 性 的 原 則 部 份, 可 參 考 交 通 部 與 其 他 海 事 訓 練 機 關 的 專 業 訓 練 教 材 來 進 行 修 訂 或 者 直 接 使 用 教 育 部 的 海 事 訓 練 教 材 但 是 操 作 的 部 份, 宜 以 相 關 設 備 的 原 廠 說 明 書 中 所 明 示 的 裝 備 性 能 諸 元 啟 動 前 檢 查 程 序 啟 動 順 序 安 全 警 報 檢 視 說 明 維 保 作 業 及 故 障 判 別 與 排 除 等 部 份 來 編 寫 SOP, 並 參 考 海 軍 現 有 教 範 與 訓 練 簽 核 表 單 的 設 計 精 神, 編 寫 各 項 CHECKLIST, 海 事 的 訓 練 教 材, 用 實 機 ( 現 有 的 設 備 ) 來 進 行 編 彙, 如 此 可 切 合 實 用, 除 了 編 寫 時 較 易 達 成 目 標, 也 能 確 實 減 少 船 上 設 備 的 損 壞 率 在 學 員 完 訓 後, 依 學 員 的 授 課 反 應, 進 行 教 材 修 訂 時, 再 123
133 依 需 要 增 加 理 論 性 內 容 第 三 節 中 長 期 教 育 訓 練 師 資 與 課 程 規 劃 於 2016 年 1 月 份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召 開 的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審 查 會 中, 由 人 員 研 習 中 心 所 提 的 資 料 中, 可 瞭 解 在 現 階 段 的 海 勤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規 畫 配 合 海 勤 人 員 航 海 適 任 證 書 換 發 的 急 迫 性 艦 艇 船 上 的 現 有 設 備 已 編 撰 完 成 的 教 材 與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時 間 壓 力, 將 海 巡 人 員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區 分 為 基 礎 訓 練 航 海 專 業 訓 練 與 晉 升 訓 練 等 三 類, 目 前 在 人 員 中 心 同 仁 的 努 力 下, 已 完 成 基 礎 課 程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的 課 綱 規 畫 也 確 認 了 自 訓 與 委 訓 的 類 科 及 委 訓 的 單 位, 如 下 圖 所 示 124
134 圖 6-1 現階段海洋巡防總局海事專業訓練課程規畫 125
135 一 中 長 期 教 育 訓 練 師 資 與 培 訓 建 議 為 了 確 保 教 師 的 授 課 品 質, 教 師 應 具 有 該 類 科 的 專 業 知 識 能 力 與 適 當 的 訓 練, 以 海 事 院 校 相 關 科 系 教 師 取 得 教 育 部 的 講 師 以 上 資 格 人 員 符 合 船 員 訓 練 專 業 機 構 管 理 規 則 之 授 課 講 師 資 格 人 員 或 具 教 學 經 驗 海 巡 署 資 深 的 海 訓 教 官 來 擔 任, 並 階 段 性 的 培 養 自 訓 師 資 因 此 在 初 期 可 先 委 由 具 教 學 與 實 務 經 驗 的 航 海 專 業 教 師 擔 任 教 官, 再 遴 選 巡 防 艦 艇 上 的 資 深 幹 部 擔 任 課 程 共 同 授 課 教 師 或 助 教, 除 了 授 課 外, 助 教 也 負 有 編 修 相 關 教 材 的 任 務 在 參 與 1 至 2 期 的 授 課 實 務 歷 練 與 試 講 評 選, 這 些 人 員 就 可 成 為 兼 任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教 師 為 了 機 關 的 長 期 發 展, 海 巡 署 除 了 應 購 置 專 屬 的 訓 練 設 備 規 劃 合 宜 的 訓 練 場 地 外, 也 應 培 訓 所 屬 人 員 擔 任 海 事 專 業 師 資 的 團 隊, 並 參 照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海 軍 與 長 榮 船 訓 中 心 的 作 法, 於 人 員 研 習 中 心 或 將 來 組 改 之 後 的 海 巡 署 人 員 教 育 專 責 部 門 下 設 置 教 官 團 編 制, 平 時 負 責 SOP 教 材 的 編 撰 與 其 他 專 案 性 的 行 政 業 務, 在 訓 練 課 程 開 班 時, 負 責 固 定 比 重 的 課 程 教 學, 除 了 能 確 保 教 學 品 質 外, 也 能 依 步 建 立 完 整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教 材 二 中 長 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建 議 如 本 章 前 言 所 述, 現 階 段 海 巡 署 自 辦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重 點 是 達 成 人 安 艇 安 與 航 安 的 三 安 目 標, 以 航 行 安 全 為 考 量 點 因 此 未 將 海 巡 的 任 務 屬 性 強 化 海 域 執 法 海 域 搜 救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與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的 核 心 職 能 也 一 併 納 入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中 巡 防 艦 艇 上 人 員 的 職 能 需 求, 依 負 責 部 門 不 同, 皆 需 擔 任 航 行 當 值 ( 管 理 級 / 操 作 級 / 助 理 級 ) 與 機 艙 當 值 ( 管 理 級 / 操 作 級 / 助 理 級 ), 在 基 本 海 事 訓 練 要 求 上 與 一 般 的 商 船 船 員 差 異 性 不 算 太 大 ( 如 表 2-2 所 示 ), 其 中 商 船 各 職 級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與 海 巡 署 職 能 需 求 相 關 性 達 19 種, 但 在 實 質 訓 練 中, 其 教 材 使 用 與 模 訓 應 用 上 不 太 一 樣, 諸 如 在 雷 達 ARPA 用, 海 巡 人 員 除 了 需 學 習 避 碰 外, 有 時 因 為 實 施 緊 追 權 或 海 上 違 法 船 舶 的 追 捕 與 攔 截 的 任 務 需 求, 需 要 將 TCPA 與 CPA 的 值 調 至 最 小 ; 因 應 搜 救 任 務 的 通 聯 搜 救 船 指 派 人 員 後 送 等 需 求, 在 GMDSS 的 需 特 別 加 強 海 事 英 文 中 搜 救 通 訊 部 份 ; 在 救 生 艇 筏 與 救 難 艇 操 縱 中, 特 別 要 強 化 救 生 艇 與 工 作 小 艇 等 裝 備 回 收 的 船 藝, 有 別 於 商 船 的 逃 生 ; 在 求 生 技 能 中, 只 是 自 救 的 訓 練, 無 法 滿 足 海 巡 的 救 人 訓 練 等 因 此 在 教 材 中, 應 適 時 增 加 與 海 巡 有 關 的 內 容 50 噸 級 以 上 的 大 部 份 巡 防 艇, 及 所 有 的 巡 防 艦, 除 了 使 用 艉 放 式 的 工 作 小 艇 以 下 的 艦 船 艇, 每 一 艘 均 有 吊 臂, 依 我 國 法 規, 吊 臂 工 具 操 作 人 員 均 需 受 有 專 業 的 訓 練, 但 目 前 的 海 巡 的 小 艇 吊 臂 的 操 作 人 員, 均 126
136 是 臨 時 指 派, 且 未 受 有 相 關 訓 練 ; 韓 國 歲 月 號 郵 輪 沉 船, 在 救 撈 過 程 中, 多 位 潛 水 員 被 困 於 船 艙 失 溫 缺 氧 而 死, 讓 國 際 的 海 上 搜 救 機 關 開 始 更 重 視 水 下 ROV 於 潛 水 救 援 的 訓 練 ; 為 了 對 海 域 有 效 監 測, 美 國 等 先 進 國 家 的 海 軍 與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已 在 2006 年 開 始 利 用 無 人 飛 行 器 來 執 行 空 偵 與 後 難 補 給 任 務, 將 UAV 模 組 整 合 在 操 船 模 擬 機, 開 發 運 用 已 超 過 有 10 年 ROV 與 UAV 都 是 海 巡 署 在 可 預 見 的 未 來, 會 使 用 的 工 具 我 國 的 空 偵 勤 務, 除 了 軍 方 外, 統 一 由 內 政 部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來 執 行 採 購 / 維 保 / 勤 務 派 遣, 屬 航 空 一 元 化 管 理 的 的 方 式, 但 由 於 高 山 平 地 與 海 面 的 溫 度 鹽 度 溼 度 條 件 不 同 飛 行 基 地 飛 行 甲 板 空 間 導 航 設 備 航 程 與 補 給 站 的 配 置 各 異, 因 此 如 日 本 美 國 等 先 進 國 家 多 數 採 航 空 二 元 化 ( 海 上 單 位 / 陸 上 單 位 ) 來 執 勤, 海 陸 單 位 各 擁 有 自 已 的 機 隊 與 後 勤 海 巡 署 在 現 階 段 的 艦 載 機 航 行, 只 在 演 習 時 實 施, 但 可 預 見 的 將 來, 隨 著 巡 護 水 域 的 延 伸, 艦 載 機 於 海 上 航 行 將 常 態 化, 海 巡 署 也 極 有 可 能 發 展 自 己 的 機 隊, 基 於 前 瞻 性 的 規 畫, 本 研 究 預 先 將 此 類 訓 練 納 入 在 中 長 期 教 材 完 修 訂 前, 可 先 將 各 職 級 的 訓 練 紀 錄 簿 定 稿, 由 在 訓 練 證 項 目 中, 加 增 與 海 巡 有 關 的 船 藝 / 輪 機 / 當 值 / 通 訊 / 船 舶 操 作 等 職 能, 以 填 補 在 海 事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的 空 窗 期 並 每 隔 2-3 年 修 正 訓 練 紀 錄 簿, 在 訓 練 簿 冊 的 安 定 性 與 更 新, 有 較 適 合 的 平 衡 在 歷 次 的 參 訪 與 座 談 會 中, 整 合 與 會 專 家 與 實 務 代 表 的 意 見, 認 為 海 巡 署 在 巡 防 艦 艇 人 員 的 長 期 的 教 育 訓 練 上 應 將 現 有 的 訓 練 整 合 為 2 個 主 軸, 包 含 基 礎 訓 練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海 巡 專 業 訓 練 與 艦 艇 幹 部 晉 升 訓 練 等 4 個 面 向, 如 下 圖 而 助 理 級 的 人 員 訓 練 就 以 訓 練 紀 簿 上 所 示 項 目, 採 用 實 機 實 訓 艦 上 實 作 的 方 式, 由 艦 上 指 定 的 幹 部 擔 任 教 官, 並 在 單 元 訓 練 課 程 結 束 後, 在 指 導 員 簽 名 證 明 127
137 圖 6-2 未 來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在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128
138 第 四 節 小 結 優 質 船 員 是 國 家 海 運 的 重 要 資 產, 也 是 海 運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關 鍵 因 素 62, 海 巡 署 的 最 重 要 資 產 亦 即 是 優 質 的 人 員, 優 質 人 員 的 培 訓 全 賴 機 關 首 長 的 遠 見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的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經 委 員 會 多 次 檢 視 修 訂 後, 完 整 性 相 當 的 高 但 限 於 經 費 教 育 訓 練 設 備 實 習 船 師 資 與 教 材, 在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的 規 畫 方 向 只 能 暫 先 以 經 濟 航 安 基 本 需 求 為 導 向, 配 合 船 艇 勤 務 的 空 檔 來 應 安 排, 訓 練 重 點 就 是 航 安 訓 練 在 未 來 若 能 逐 步 加 增 訓 練 的 廣 度 與 實 質 的 內 容, 在 嚴 謹 的 專 業 師 資 安 排 下, 除 了 可 以 提 升 船 艇 設 備 的 妥 善 率 人 員 的 船 藝 災 損 控 制 能 力 及 也 能 提 高 海 巡 署 人 員 之 海 域 執 法 海 洋 環 境 海 難 救 助 海 空 的 連 結 性 等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自 辦 海 勤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是 該 署 邁 向 國 家 級 海 洋 專 業 訓 練 與 執 法 機 構 的 契 機 62 林 沛 樵, 從 海 運 人 力 管 理 論 我 國 船 員 發 展 政 策, 交 通 部 運 輸 產 業 論 壇,2014 年 7 月, 第 3-22 頁 129
139 第 七 章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建 置 基 礎 船 員 訓 練 與 模 擬 訓 練 機 設 備 標 準 海 勤 人 員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制 度 的 基 本 目 的 是 讓 執 勤 人 員 熟 習 巡 防 艦 船 艇 上 的 設 備 操 作, 進 而 運 用 整 合 船 上 各 種 軟 硬 體 設 備 確 保 人 安 艇 安 與 航 安 進 階 目 標 是 熟 悉 海 巡 核 心 任 務 相 關 作 業, 包 含 各 項 部 署 作 業 武 器 使 用 安 全 登 檢 海 事 科 技 裝 備 應 用 救 生 設 備 使 用 進 階 的 直 升 機 離 落 艦 訓 練 海 上 反 恐 反 挾 持 等 訓 練 方 式 除 了 在 艦 上 的 在 職 訓 練 組 合 訓 練 外, 也 包 括 岸 上 的 訓 練 所 有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工 作 均 需 有 標 準 化 的 教 材 師 資 施 訓 設 備 與 評 核 考 試 的 配 合, 才 能 讓 訓 練 發 揮 應 有 的 效 能 艦 上 的 實 作 訓 練 可 以 讓 受 訓 學 員 體 現 真 實 的 情 境 與 應 變 方 式, 包 含 艦 船 艇 上 主 輔 機 航 儀 操 船 方 式 救 生 救 難 設 備 執 勤 區 域 特 性 海 象 特 性 碼 頭 船 位 配 置 與 離 靠 作 業 岸 上 訓 練 的 課 程 重 點 除 了 理 論 課 程 的 教 學 外, 應 利 用 與 船 上 現 有 儀 器 裝 備 高 度 相 似 的 介 面 模 擬 機 配 備 進 行 各 項 情 境 模 擬, 讓 學 員 在 安 全 的 環 境 精 神 良 好 的 狀 況 下, 透 過 反 覆 性 的 訓 練 熟 習 裝 備 的 正 確 使 用 並 從 錯 誤 中 找 出 問 題 所 在, 並 對 各 項 情 境 作 出 正 確 的 反 應 現 今 的 模 擬 機 提 供 的 並 非 只 有 符 合 STCW 標 準 的 航 行 航 儀 通 訊 與 輪 機 系 統 操 縱 訓 練, 模 擬 機 的 還 能 提 供 海 況 洋 流 天 候 週 遭 船 舶 動 態 與 本 船 當 時 的 操 縱 性 能 設 備 的 情 境, 除 了 傳 統 的 避 碰 練 習 外, 有 些 也 有 船 舶 登 檢 的 操 船 模 擬 各 項 狀 況 惡 劣 假 設 的 模 擬, 諸 如 機 艙 失 火 航 儀 設 備 失 控 人 員 登 檢 遭 受 抵 抗 的 情 境 有 些 還 有 結 合 3D 的 直 升 機 操 縱 武 器 系 統 操 縱 模 擬 等 還 能 輸 入 各 項 必 要 參 數, 重 新 演 譯 出 海 事 事 件 的 可 能 情 境, 作 為 海 事 案 件 評 議 的 參 考 本 章 談 論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建 置 基 礎 船 員 訓 練 與 模 擬 訓 練 機 的 設 備 標 準 建 議, 在 定 位 了 海 巡 的 核 心 職 能 需 求 參 酌 先 進 國 家 的 海 事 訓 練 設 備 適 任 證 書 的 通 用 性 巡 防 艦 艇 上 的 現 有 設 備 與 將 來 擴 充 性 及 專 家 座 談 會 中 與 會 代 表 的 建 議 後, 可 分 從 下 列 面 向 來 討 論 與 分 析 應 具 有 的 設 備 標 準 與 裝 備 套 數 1. 訓 練 對 象 ( 純 自 訓 接 受 軍 方 委 訓 接 受 商 船 船 員 訓 練 ) 與 認 證 標 準 2. 訓 練 課 程 ( 甲 板 當 值 機 艙 當 值 GMDSS ECDIS ARPA 醫 療 救 助 ERM BRM 武 器 戰 術 直 升 機 起 落 ) 3. 海 巡 人 員 基 礎 訓 練 設 備 4. 模 擬 機 規 格 ( 客 制 化 配 置 / 一 般 商 規 全 功 能 型 / 單 功 能 投 影 式 / 液 晶 螢 幕 駕 駛 台 模 擬 器 觸 控 式 / 傳 統 手 操 式 機 艙 模 擬 機 一 般 商 規 / 桌 上 型 ) 5. 其 他 功 能 第 一 節 訓 練 對 象 與 認 證 標 準 受 訓 對 象 是 決 定 模 擬 機 的 師 資 設 備 與 海 事 訓 練 教 材 是 否 需 符 合 STCW 公 約 標 準 認 證 的 重 要 因 素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制 定 國 際 安 全 管 理 章 程 (ISM 130
140 Code) 與 1978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與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及 其 修 正 案 (STCW) 供 會 員 國 在 國 內 法 的 參 考 在 本 研 究 第 二 章 第 二 節 中, 已 針 對 針 對 公 約 內 有 關 訓 練 評 估 之 凖 則 品 質 標 準 認 書 認 可 模 擬 機 之 使 用 公 司 ( 主 管 單 位 ) 責 任 等 規 範, 簡 述 列 舉 在 本 研 究 專 家 座 談 會 的 訪 談 中, 對 於 海 巡 署 在 建 置 模 擬 機 時, 是 否 需 一 併 將 取 得 專 業 單 位 的 認 證, 列 入 後 續 的 維 護 成 本 有 各 種 的 討 論 與 意 見 對 於 是 否 需 認 證, 本 研 究 在 訪 問 了 國 際 認 證 公 司 後, 他 們 認 為 的 是 認 證 可 從 多 方 面 切 入, 從 行 政 流 程 業 務 分 工 教 材 內 容 師 資 培 訓 上 課 方 式 設 備 的 種 類 與 規 格 學 員 評 鑑 都 屬 認 證 的 評 量 項 目, 由 IMO 及 船 東 所 認 可 的 專 業 協 會 來 協 助 認 證, 主 要 是 在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能 滿 足 資 方 的 任 務 需 求 下, 同 時 也 取 得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與 其 他 海 事 單 位 對 其 訓 練 的 品 質 與 效 能 的 認 同, 承 認 其 訓 練 符 合 該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與 沿 海 國 主 管 機 關 的 規 範, 該 海 員 具 有 船 上 工 作 的 適 任 性 一 自 訓 使 用 模 擬 機 來 進 行 教 育 訓 練, 可 針 對 受 訓 對 象 來 規 劃, 目 前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的 主 力 船 艦 為 100 噸 級 巡 防 艇, 執 行 經 濟 海 域 巡 護 的 任 務 主 要 是 由 500 噸 級 以 上 的 巡 防 艦 來 執 行, 必 要 時 因 勤 務 需 會 搭 100 噸 級 的 巡 防 艇 以 2 天 1 夜 的 勤 務 來 支 援 若 是 純 粹 自 訓, 在 模 擬 機 訓 練 的 操 作 訓 練 除 了 現 行 在 巡 防 艦 艇 對 象 外, 應 優 先 自 現 職 為 500 噸 級 以 上 巡 防 艦 擔 任 船 副 管 輪 工 作 以 上 之 職 員 與 100 噸 級 的 巡 防 艇 艇 長 副 艇 長 與 艇 輪 機 長 之 職 員 優 先 受 訓, 其 次 為 預 計 陞 任 相 關 職 務 的 人 員, 最 後 才 是 單 位 內 其 他 人 員 對 於 模 訓 等 課 程 是 否 需 取 得 NK DNV LR 等 公 證 單 位 的 認 證 的 議 題, 由 於 受 訓 對 象 為 機 關 內 編 制 人 員, 不 受 船 員 法 管 轄, 因 此 宜 由 機 關 內 部 就 經 費 配 置 取 得 共 識 後 再 決 定 先 進 國 家 諸 如 美 國 加 拿 大 等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的 模 訓 是 有 專 屬 的 認 證 研 究 團 隊 也 認 為 我 國 在 自 辦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時, 若 能 有 第 三 方 的 國 際 海 事 認 證 機 構 協 助, 應 該 可 強 化 整 個 訓 練 的 完 整 度 並 有 效 減 少 單 位 內 部 的 行 政 資 源 浪 費 二 接 受 軍 方 委 訓 模 擬 機 的 成 本 不 能 單 只 從 建 置 費 的 總 額 來 評 估, 而 應 是 從 建 置 費 除 以 參 訓 的 學 員 量 的 單 人 平 均 訓 練 成 本 來 考 量 當 整 體 的 容 訓 量 與 設 備 使 用 率 提 昇, 建 置 的 成 本 也 就 能 降 低 海 軍 由 於 自 身 在 模 擬 機 的 限 制, 因 此 一 直 委 由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與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來 辦 理 艦 長 班 等 相 關 的 訓 練, 新 造 沱 江 艦 是 國 內 第 一 艘 雙 胴 體 的 軍 艦, 海 軍 並 無 此 類 船 舶 的 操 作 經 驗, 也 是 派 人 至 布 袋 港 的 馬 公 布 袋 交 通 船 上 進 行 實 機 實 訓 的 觀 摩 學 習 巡 防 艦 的 操 控 性 與 軍 艦 相 仿, 且 目 前 的 操 船 模 擬 機 也 有 軍 艦 的 圖 模 131
141 參 數, 加 上 適 當 的 課 程 規 畫, 海 巡 署 應 可 接 受 軍 方 委 託 辦 理 代 訓 加 上 海 軍 為 讓 軍 官 能 有 完 整 的 職 務 歷 鍊, 平 均 每 1-2 年 就 會 進 行 船 上 的 人 事 異 動, 代 訓 期 班 固 定 三 接 受 商 船 船 員 訓 若 接 受 商 船 船 員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則 訓 練 設 備 師 資 與 課 程 均 需 符 合 交 通 部 的 認 證 標 準, 船 員 於 受 訓 後 才 能 取 得 交 通 部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合 格 的 證 書 目 前 的 國 際 上 的 模 擬 機 製 造 商 的 產 品 均 具 有 DNV NK 以 上 等 級 的 證 書, 只 要 在 訓 練 的 師 資 與 教 材 也 取 得 相 關 的 認 證, 並 通 過 交 通 部 的 審 核, 則 海 巡 署 訓 練 中 心 將 會 晉 升 為 國 內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機 構 第 二 節 訓 練 課 程 海 巡 署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可 如 第 六 章 所 述, 簡 化 分 類 為 基 本 訓 練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海 巡 專 業 訓 練 與 岸 上 晉 升 訓 練 等 面 向 可 利 用 模 擬 機 來 進 行 學 員 熟 悉 訓 練 的 課 程 包 含 管 理 級 與 操 作 級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其 中 較 重 要 的 課 程 項 目 計 以 下 : 1. 操 船 模 擬 2. 機 艙 模 擬 3. 全 球 海 事 遇 險 系 統 GMDSS 4. 電 子 海 圖 資 料 顯 示 系 統 ECDIS 5. 雷 達 測 繪 與 避 碰 ARPA 6. 機 艙 資 源 管 理 ERM 7. 駕 駛 台 資 源 管 理 BRM 8. 船 上 致 命 武 器 應 用 9. 直 升 機 起 落 艦 10. 醫 療 救 助 ( 使 用 安 妮 與 其 他 教 具 來 模 擬 ) 以 下 就 該 課 程 應 具 備 的 課 程 內 容 以 表 列 述 分 述 如 下 課 程 名 稱 全 球 海 事 遇 險 系 統 GMDSS 表 7-1 海 事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建 議 課 程 內 容 課 堂 部 份 : 課 程 簡 介 GMDSS 之 基 本 概 念 及 架 構 相 關 之 公 約 及 法 規 GMDSS( 通 訊 系 統 設 備 要 求 工 作 頻 率 ) 通 信 記 錄 及 收 費 作 業 當 值 規 定 海 上 搜 救 通 信 作 業 程 序 海 事 英 語 國 際 信 號 代 碼 設 備 電 源 與 維 護 筆 試 測 驗 實 作 訓 練 : 模 擬 機 基 本 操 作 特 高 頻 無 線 電 話 雙 向 無 線 電 (DCS) 中 / 高 頻 無 線 電 ( 話 ) 中 / 高 頻 無 線 電 ( 報 ) 中 / 高 頻 無 線 電 (DSC) 航 行 警 告 電 傳 接 收 機 搜 索 與 救 助 雷 達 詢 答 機 電 源 維 護 海 事 132 備 註 A
142 電 子 海 圖 資 料 顯 示 系 統 ECDIS 操 作 級 雷 達 測 繪 與 避 碰 ARPA 管 理 級 雷 達 測 繪 與 避 碰 ARPA 機 艙 資 源 管 理 ERM 駕 駛 台 資 源 管 理 BRM 操 船 模 擬 機 艙 模 擬 衛 星 B 站 ( 電 話 及 傳 真 ) 海 事 衛 星 C 站 緊 急 位 置 無 線 電 示 標 評 量 與 討 論 系 統 介 紹 法 規 依 據 及 要 求 ECDIS 資 料 電 子 海 圖 的 類 型 基 本 的 航 海 功 能 與 設 定 ECDIS 傳 感 器 ECDIS 的 更 新 特 定 的 航 路 計 劃 功 能 特 定 的 航 路 監 測 功 能 顯 示 及 其 他 航 海 訊 息 的 功 能 顯 示 器 資 料 的 錯 誤 及 其 詮 釋 指 示 器 指 示 及 警 報 的 狀 況 記 錄 監 測 的 完 整 性 過 度 倚 賴 ECDIS 的 危 險 備 份 實 作 雷 達 基 本 原 理 設 備 基 本 操 作 雷 達 測 繪 原 理 雷 達 測 繪 (CPA 設 定 ) 改 變 航 向 避 碰 改 變 航 速 避 碰 ) 雷 達 應 用 於 航 行 安 全 避 碰 規 則 之 要 求 雷 達 避 碰 應 用 ARPA 操 作 原 理 ARPA 誤 差 ARPA 避 碰 應 用 測 驗 評 估 課 程 介 紹 管 理 級 雷 達 訓 練 總 述 雷 達 與 ARPA 設 置 標 準 綜 論 雷 達 與 ARPA 更 新 功 能 論 述 雷 達 ARPA 模 擬 機 設 定 與 顯 示 雷 達 ARPA 模 擬 航 行 駕 駛 台 團 隊 合 作 開 闊 水 域 避 碰 模 擬 雷 達 ARPA 與 遇 險 通 訊 搜 救 之 綜 合 演 練 計 劃 及 協 調 搜 救 模 擬 搜 救 操 作 雷 達 ARPA 模 擬 定 位 導 航 雷 達 ARPA 模 擬 測 繪 避 碰 雷 達 ARPA 航 海 綜 合 演 練 測 驗 評 估 課 程 簡 介 為 何 要 實 施 ERM 操 作 環 境 與 團 隊 組 識 人 因 與 人 為 疏 失 管 理 領 導 統 禦 與 團 隊 合 作 資 源 利 用 與 錯 誤 鏈 分 析 診 斷 與 應 變 風 險 管 理 與 危 機 管 理 模 擬 機 艙 實 作 ( 操 作 環 境 與 團 隊 組 織 人 為 疏 失 管 理 領 導 統 禦 與 團 隊 合 作 資 源 利 用 與 錯 誤 鏈 分 析 診 斷 與 應 變 風 險 管 理 危 機 管 理 ) 測 驗 與 評 估 ) 簡 介 為 何 要 實 施 BRM 領 導 與 統 禦 技 巧 之 運 用 對 周 遭 情 勢 演 變 敏 銳 度 與 錯 誤 鏈 壓 力 管 理 溝 通 熟 悉 駕 駛 臺 模 擬 機 實 際 操 作 說 明 船 長 / 當 值 官 與 信 號 台 / 引 水 人 的 關 係 團 隊 資 訊 合 作 航 行 計 劃 測 驗 評 估 與 考 試 模 擬 航 行 ( 目 標 船 危 害 性 判 讀 緊 追 操 船 法 迫 使 被 追 目 標 停 船 造 浪 法 側 頂 迫 近 強 靠 S 型 追 緝 戰 術 追 緝 多 船 迫 近 ) 模 擬 機 系 統 簡 介 航 程 計 畫 及 執 行 瞭 望 與 當 值 定 位 與 精 確 度 測 定 與 慮 羅 經 誤 差 搜 救 作 業 之 協 調 ECDIS GMDSS 與 ARPA 應 用 航 行 之 應 急 反 應 測 驗 與 評 估 模 擬 機 系 統 簡 介 推 進 器 性 簡 介 與 性 能 概 述 推 進 機 之 操 作 管 理 ( 檢 查 保 養 啟 動 監 測 系 統 資 訊 判 讀 故 障 診 斷 緊 急 停 車 ) 推 進 裝 置 及 輔 機 之 操 作 監 視 性 能 評 估 及 保 養 之 安 全 燃 油 與 壓 艙 水 管 理 電 控 系 統 簡 介 船 舶 俯 仰 與 穩 度 133 A A A A A B C
143 醫 療 現 場 急 救 身 體 構 造 及 功 能 脊 髓 損 傷 燒 燙 傷 骨 折 搬 運 藥 B 救 助 物 及 中 毒 性 病 生 還 者 醫 療 無 線 電 醫 療 測 驗 評 估 船 上 課 程 介 紹 護 理 業 務 與 一 般 原 則 心 跳 停 止 溺 水 與 窒 息 ( 實 作 ) B 醫 護 傷 病 醫 護 藥 理 學 船 上 有 毒 物 的 危 害 疾 病 ( 內 科 外 科 傳 染 病 ) 藥 ( 毒 ) 品 與 酒 精 之 濫 用 牙 科 護 理 婦 科 懷 孕 及 分 娩 獲 救 人 員 之 醫 療 照 顧 ( 包 括 遇 險 體 溫 過 低 及 凍 傷 ) 海 上 死 亡 病 歷 記 錄 之 保 存 藥 品 及 內 科 醫 療 設 備 外 科 醫 療 設 備 器 械 及 供 應 船 舶 環 境 控 制 管 理 疾 病 預 防 外 來 之 醫 療 援 助 測 驗 評 估 武 器 多 功 能 模 擬 機 武 器 操 縱 系 統 介 紹 船 上 常 用 武 器 簡 介 ( 保 養 分 解 D 戰 術 結 合 基 本 性 能 使 用 限 制 常 見 問 題 與 故 障 排 除 ) 致 命 性 武 器 使 用 情 境 模 擬 射 擊 位 置 與 停 止 直 升 多 功 能 操 船 模 擬 機 介 紹 船 舶 運 動 與 穩 度 甲 板 滅 火 起 落 艦 佈 D 機 起 落 艦 暑 船 舶 應 急 操 船 無 線 電 通 訊 直 升 機 進 離 場 管 制 旗 號 通 訊 備 註 A: 參 考 符 合 STCW 公 約 最 低 之 標 準 與 IMO model courses 規 定 B: 參 考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商 船 學 系 STCW 公 約 規 範 之 專 長 適 任 與 教 學 課 程 學 分 對 照 表, 並 增 修 內 容 C: 參 考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國 際 公 約 課 程 學 分 課 程 內 容, 並 增 修 之 D: 為 海 巡 的 核 心 職 能 專 業 訓 練 另 外 在 海 巡 專 業 訓 練 中, 區 分 為 操 作 級 海 巡 人 員 訓 練 ( 海 域 執 法 概 論 海 難 搜 索 與 救 助 概 論 海 洋 環 境 與 保 護 概 論 ) 管 理 級 海 巡 人 員 訓 練 ( 海 域 執 法 海 難 搜 索 與 救 助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 與 特 殊 任 務 訓 練 ( 船 上 致 命 武 器 應 用 訓 練 直 升 機 引 導 落 艦 訓 練 飛 行 甲 板 作 業 訓 練 無 人 直 升 機 操 縱 訓 練 直 升 機 駕 駛 訓 練 吊 臂 操 作 訓 練 水 下 ROV 操 作 訓 練 基 本 潛 水 訓 練 進 階 潛 水 訓 練 ), 可 依 職 務 別 擔 服 的 艦 艇 種 類 船 上 新 設 裝 備 期 程 與 現 況 為 依 據 來 選 訓, 在 授 課 課 程 的 內 容, 前 2 類 以 海 巡 署 的 出 版 海 域 搜 救 專 書 海 域 執 法 標 準 作 業 彙 編 與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的 講 習 資 料 來 修 訂 ; 特 殊 任 務 訓 練 的 教 材, 應 由 委 訓 單 位 ( 海 軍 職 訓 局 潛 水 協 會 海 軍 救 難 大 隊 海 事 科 技 公 司 等 ) 的 教 材 來 進 行 編 修 講 義, 或 委 由 專 業 單 位, 針 對 海 巡 的 核 心 任 務 需 求 來 編 修 134
144 第 三 節 海 巡 人 員 基 礎 訓 練 設 備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教 學 品 質 設 備 運 用 與 測 驗 評 估 的 方 式 會 主 導 學 員 的 學 習 成 效 若 無 適 當 的 教 學 設 備 與 教 材, 學 習 效 果 必 然 不 佳 根 據 研 究 團 隊 的 實 際 參 訪 與 文 獻 研 究, 一 致 認 為 接 受 船 員 基 礎 訓 練 的 新 進 學 員 若 能 透 過 適 宜 的 教 具, 重 覆 性 的 實 作, 會 比 用 PPT 或 書 面 展 示 的 教 學 法 更 佳 以 下 為 未 來 海 巡 建 置 專 業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中 心 時, 配 合 人 員 的 在 職 訓 練 及 警 大 與 警 專 學 生 的 實 習 需 求, 可 新 購 的 教 具 與 訓 練 設 備 建 議 一 室 內 課 程 教 具 : ( 一 ) 船 藝 類 訓 練 課 程 : 1. 海 圖 作 業 室 ( 海 圖 桌 櫃 / 海 圖 作 用 業 尺 規 圓 規 / 航 海 指 南 / 台 灣 區 域 海 圖 ) 2. 繩 藝 與 簡 易 船 藝 工 具 教 室 ( 繩 結 圖 說 / 各 式 繩 索 ( 段 )/ 教 學 用 桌 上 型 纜 椿 / 帆 纜 工 具 包 ) 3. 海 上 救 生 類 ( 教 學 用 信 號 彈 / 煙 霧 罐 國 際 信 號 旗 圖 說 / 教 學 用 EPIRB SART/) ( 二 ) 船 用 機 械 訓 練 課 程 1. 維 修 工 具 包 / 拆 裝 工 具 2. 巡 防 艦 艇 常 用 主 機 / 輔 機 性 能 諸 元 表 圖 說 3. 檢 驗 工 具 與 檢 測 儀 ( 三 ) 醫 護 類 課 程 教 室 1. 船 上 常 用 醫 療 用 品 2. 肢 體 固 定 器 3. 擔 架 4. 醫 護 工 具 包 ( 注 射 針 品 包 包 紮 用 品 清 潔 消 毒 用 品 傷 口 縫 合 用 品 ) 5. 安 妮 6. AED 7. 呼 吸 器 與 相 關 設 備 二 實 習 工 廠 : ( 一 ) 輪 機 工 廠 ( 或 主 輔 機 工 廠 ) 1. 維 修 工 具 包 / 拆 裝 工 具 2. 巡 防 艦 艇 常 用 主 機 (MTU/MAN)/ 輔 機 3. 主 機 性 能 諸 元 表 圖 說 4. 機 械 加 工 用 機 台 5. 電 焊 機 6. 消 防 滅 火 設 施 7. 檢 驗 工 具 與 檢 測 儀 ( 二 ) 電 機 教 室 1. 維 修 工 具 包 / 拆 裝 工 具 2. 巡 防 艦 艇 常 用 電 機 3. 電 機 性 能 諸 元 表 圖 說 135
145 4. 機 械 加 工 用 機 台 5. 電 焊 機 6. 消 防 滅 火 設 施 7. 檢 驗 工 具 與 檢 測 儀 三 體 技 訓 練 設 備 : ( 一 ) 救 生 訓 用 : 1. 標 準 游 泳 池 ( 泳 訓 專 用 池 附 造 浪 設 備 ) 2. 充 氣 式 救 生 艇 3. 各 式 救 生 衣 4. 救 難 用 浮 具 及 其 附 屬 設 備 5. 安 妮 ( 二 ) 潛 水 訓 用 : 1. 潛 水 專 用 訓 練 池 ( 水 深 應 大 於 25 公 尺 ) 2. 潛 水 裝 備 ( 潛 水 衣 蛙 鞋 BC 氣 瓶 蛙 鞋 潛 水 面 鏡 水 手 刀 等 潛 水 用 具 ) 3. 急 救 用 品 第 四 節 模 擬 機 規 格 與 需 求 模 擬 機 可 提 供 教 育 訓 練 情 境 模 擬 ( 緊 急 應 變 ) 海 事 評 議 等 三 種 功 能, 模 擬 機 的 建 置 費 用 依 買 方 的 功 能 需 求 空 間 配 置 機 台 套 數 與 其 他 的 合 約 規 範 而 異, 共 有 多 種 機 型 可 供 選 擇, 包 含 客 制 化 配 置 / 一 般 商 規 全 功 能 型 / 單 功 能 投 影 式 / 液 晶 螢 幕 駕 駛 台 模 擬 器 觸 控 式 / 傳 統 手 操 式 機 艙 模 擬 機 一 般 商 規 /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除 了 客 制 化 的 產 品 外, 其 餘 模 擬 機 的 規 格 是 由 各 海 事 科 技 公 司 在 符 合 公 約 的 最 低 性 能 需 求 上 疊 加 上 該 公 司 的 特 殊 功 能 設 計, 主 要 差 別 為 航 儀 / 操 控 系 統 / 機 艙 控 制 系 統 的 顯 示 介 面 電 腦 規 格 系 統 執 行 速 度 內 建 船 模 港 模 與 外 部 視 覺 環 境 模 擬 的 擬 真 度 / 視 窗 廣 度 / 投 影 方 式 本 文 主 要 將 討 論 海 巡 署 在 客 制 化 巡 防 艦 艇 專 屬 模 擬 機 及 若 採 用 商 規 版 的 多 功 能 / 全 功 能 模 擬 機 的 規 格 建 議 一 客 制 化 巡 防 艦 艇 專 屬 模 擬 機 研 究 團 隊 在 參 觀 了 3000 噸 級 宜 蘭 艦 2000 噸 級 台 南 艦 1000 噸 級 苗 栗 艦 500 噸 級 的 台 中 艦 ( 車 葉 ) 與 金 門 艦 ( 噴 射 ) 及 100 噸 級 新 造 巡 防 艇 後 由 於 3000 噸 級 巡 防 艦 的 駕 駛 台 配 置 與 1000 噸 級 巡 防 艦 相 仿, 因 此 以 3000 噸 宜 蘭 艦 為 範 本 來 規 畫, 又 依 其 船 上 的 設 備 任 務 需 要 與 將 來 可 用 利 用 無 人 飛 機 63 (UAV) 水 下 ROV 64 設 備 進 行 偵 查 與 救 難 之 可 能 性 63 海 巡 署 1800 噸 級 的 新 北 艦 與 2000 噸 級 的 台 南 艦 的 直 昇 機 甲 板, 囿 於 甲 板 的 空 間 與 導 航 設 備, 目 前 國 內 只 有 小 型 直 昇 機 可 在 艦 上 起 落, 建 造 中 1000 噸 級 巡 防 艦 也 將 面 臨 此 問 題, 在 實 務 的 解 決 方 法 中, 可 預 見 的 是 利 用 艦 載 的 無 人 直 昇 機 UAV 來 取 代, 先 進 國 家 採 用 UAV 執 行 海 上 搜 救 與 海 域 監 控 工 作 已 超 過 10 年 以 上, 現 代 UAV 具 有 架 設 容 易 體 積 小 油 耗 低 操 縱 訓 練 簡 單 抗 風 136
146 500 噸 級 的 巡 防 艦 依 推 進 方 式 有 分 為 車 葉 與 噴 射 式 2 類, 且 2 型 船 的 駕 駛 台 控 制 面 版 迥 異, 進 出 港 離 靠 等 操 縱 方 式 也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因 此 各 規 劃 一 種 模 擬 器 以 上 均 是 在 核 心 訓 練 的 職 能 下, 並 依 STCW2010 公 約 規 劃 出 適 宜 的 訓 練 課 程 與 模 訓 設 備 建 議, 分 述 如 下 ( 一 ) 3000 噸 艦 級 240 視 窗 模 擬 訓 練 及 模 擬 機 ( 以 3000 噸 宜 蘭 艦 的 駕 駛 台 與 機 艙 為 基 礎 的 模 擬 系 統 ) 1. 駕 駛 台 航 行 當 值 模 擬 系 統 (1) 設 備 規 格 需 求 : A. X & S Band RADAR B. ECDIS C. Conning Panel D. MTU Engine Control and Engine Data (Two Engine MTU-1163) E. Bow Thruster F. VHF G. MF/HF H. GPS I. GYRO COMPASS Repater J. Gyrocompass ROT Indicator K. Wind & Speed Indicator L. ECHO SOUND M. SPEED LOG N. STEERING GEAR Control (Two Rudder ) O. Rudder Indicator (Two Rudder ) P. Marine Clock Q. Common Battery Telephone R. Air Horn S. 大 軸 轉 速 計 顯 示 器 T. BNWAS U. 雨 刷 控 制 器 V. DP System W. 直 升 機 落 艦 引 導 控 制 系 統 性 佳 航 程 遠 ( 達 km) 滯 空 時 間 長 ( 依 機 型 不 同, 在 6 級 風 力 下, 以 經 濟 航 速 空 巡, 可 達 4 小 時 ) 可 設 定 路 線 巡 航 與 且 自 動 落 艦 功 能 等 諸 多 優 點, 加 上 還 可 節 省 大 型 巡 防 艦 的 油 耗 並 快 速 確 認 可 疑 目 標 等, 是 海 巡 署 將 來 在 發 展 空 中 的 投 射 能 力 時 必 然 考 量 的 選 項 年 4 月 16 日 韓 國 歲 月 號 客 貨 輪 意 外, 韓 國 海 巡 機 關 的 多 位 救 難 潛 水 人 員 在 執 行 勘 查 與 救 撈 時, 因 公 殉 職 事 實 上, 水 下 搜 救 在 狀 況 未 明 的 情 況 下, 第 一 時 間 應 是 以 ROV 去 勘 察 現 場, 研 判 可 行 方 案 137
147 X. 40 機 砲 電 控 系 統 65 Y. ROV 水 下 無 人 載 具 模 擬 功 能 66 Z. 無 人 直 升 機 UAV 操 控 系 統 模 擬 時 須 與 機 艙 系 統 和 電 氣 系 統 的 警 報 整 合 在 一 起 符 合 一 個 虛 擬 實 境 的 系 統 (2) 訓 練 課 目 A. 雷 達 / ARPA B. 駕 駛 台 資 源 管 理 C. 武 器 戰 術 D. ECDIS E. 操 船 模 擬 / 離 靠 岸 訓 練 / 海 上 追 擊 迫 近 F. 直 升 機 落 艦 模 擬 之 船 舶 訓 練 G. 無 人 直 升 機 UAV 落 艦 搖 控 2. 機 艙 模 擬 系 統 ( 引 擎 MTU-1163 & MAN) (1) 機 艙 資 源 管 理 (2) 模 擬 管 道 面 板 管 線 追 踪 (3) 電 氣 模 擬 系 統 培 訓 主 配 電 板 的 並 聯 發 電 機 及 電 源 管 理 系 統 3. GMDSS 模 擬 系 統 ( 二 ) 500 噸 艦 級 240 視 窗 模 擬 訓 練 及 模 擬 機 ( 以 500 噸 台 中 艦 的 駕 駛 台 與 機 艙 為 基 礎 的 模 擬 系 統 ) 1. 駕 駛 台 航 行 當 值 模 擬 系 統 (1) 設 備 規 格 需 求 : A. X & S Band RADAR B. ECDIS C. Conning Panel D. MTU Engine Control and Engine Data (Two Engine MTU-1163) E. VHF F. MF/HF G. GPS 65 模 擬 水 下 物 體 搜 索 及 救 援 之 能 量, 並 與 DP 系 統 搭 配 追 蹤 ROV 之 海 底 位 置 水 下 無 人 載 具 的 運 用 可 以 強 化 水 下 搜 索 及 救 援 之 能 量, 可 搭 配 任 務 作, 並 將 水 下 無 人 載 具 的 影 像 經 由 船 上 的 衛 星 影 像 傳 輸 系 統 傳 回 署 部 及 總 局, 讓 指 揮 官 了 解 現 場 狀 況 66 無 人 直 升 機 技 術 的 運 用 可 以 強 化 海 域 執 法 及 進 行 巡 查 作 業 之 緝 私 偵 查 之 能 量, 可 搭 配 任 務 作 遠 距 離 的 偵 測 及 高 空 偵 搜 及 定 點 監 視 之 功 能, 並 將 無 人 直 升 機 的 影 像 經 由 裝 有 衛 星 影 像 傳 輸 系 統 的 船 隻 傳 回 海 巡 署 部 及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可 讓 指 揮 官 了 解 現 場 狀 況 138
148 H. GYRO COMPASS Repater I. Wind & Speed Indicator J. ECHO SOUND K. SPEED LOG L. STEERING GEAR Control (Two Rudder ) M. Rudder Indicator (Two Rudder ) N. Marine Clock O. Common Battery Telephone P. Air Horn Q. 大 軸 轉 速 計 顯 示 器 R. 雨 刷 控 制 器 (2) 訓 練 課 目 A. 雷 達 / ARPA B. 駕 駛 台 資 源 管 理 C. 武 器 戰 術 D. ECDIS E. 操 船 模 擬 / 離 靠 岸 訓 練 / 海 上 追 擊 迫 近 2. 機 艙 模 擬 系 統 ( 引 擎 MTU-1163 & MAN) (1) 機 艙 領 導 統 御 與 資 源 管 理 (2) 模 擬 管 道 面 板 管 線 追 踪 (3) 電 氣 模 擬 系 統 培 訓 主 配 電 板 的 並 聯 發 電 機 及 電 源 管 理 系 統 3. GMDSS 模 擬 系 統 ( 三 ) 500 噸 艦 級 240 視 窗 模 擬 訓 練 及 模 擬 機 ( 以 500 噸 金 門 艦 的 駕 駛 台 與 機 艙 為 基 礎 的 模 擬 系 統 ) 1. 駕 駛 台 航 行 當 值 模 擬 系 統 (1) 設 備 規 格 需 求 :( 同 台 中 艦 ) (2) 訓 練 課 目 ( 同 台 中 艦 ) 2. 機 艙 模 擬 系 統 ( 引 擎 MTU-1163 & MAN) (1) 機 艙 領 導 統 御 與 資 源 管 理 (2) 模 擬 管 道 面 板 管 線 追 踪 (3) 電 氣 模 擬 系 統 培 訓 主 配 電 板 的 並 聯 發 電 機 及 電 源 管 理 系 統 3. GMDSS 模 擬 系 統 139
149 艦 級 之 訓 練, 模 擬 港 口 需 有 基 隆 商 港 台 北 商 港 台 中 商 港 高 雄 商 港 花 蓮 商 港 澎 湖 商 港 金 門 商 港 並 區 分 為 有 無 船 艏 推 進 器 得 靠 離 碼 頭 之 分 ( 四 ) 100 噸 艇 級 240 視 窗 模 擬 訓 練 及 模 擬 機 ( 以 PP 的 駕 駛 室 為 基 礎 的 模 擬 系 統 ) 利 用 六 自 由 度 運 動 平 台 (6-dof motion platform integrated simulator) 進 行 登 船 臨 檢 時 靠 船 模 擬 和 靠 離 碼 頭 之 模 擬 1. 駕 駛 台 航 行 當 值 模 擬 系 統 (1) 設 備 規 格 需 求 : A. X & S Band RADAR B. ECDIS C. MTU Engine Control and Engine Data (4 Engine MTU-XXXX ) D. VHF/DSC E. MF/HF F. GPS G. GYROCOMPASS H. Wind & Speed Indicator I. ECHO SOUND J. SPEED LOG K. Water Jet Control (HAMILTON) L. Clock M. Common Battery Telephone N. Air Horn O. BNWAS P. 雨 刷 控 制 器 模 擬 時 須 與 機 艙 系 統 和 電 氣 系 統 的 警 報 整 合 在 一 起 符 合 一 個 虛 擬 實 境 的 系 統 (2) 訓 練 課 目 A. 雷 達 / ARPA B. 武 器 戰 術 C. ECDIS D. 操 船 模 擬 / 離 靠 岸 訓 練 / 海 上 追 擊 迫 近 2. 機 艙 模 擬 系 統 ( 引 擎 MTU-1163 & MAN) (1) 模 擬 管 道 面 板 管 線 追 踪 (2) 電 氣 模 擬 系 統 培 訓 主 配 電 板 的 並 聯 發 電 機 及 電 源 管 理 系 統 3. GMDSS 模 擬 系 統 140
150 艇 級 模 擬 港 口 需 有 基 隆 商 港 台 北 商 港 台 中 商 港 高 雄 商 港 花 蓮 商 港 蘇 澳 商 港 澎 湖 商 港 金 門 商 港 馬 祖 商 港 ( 五 ) Radar/ARPA Simulator 所 有 功 能 需 符 合 MSC Res. 64(67) and MSC Res. A. 823(19) 與 IMO 典 範 課 程 1.07 規 定 模 擬 器 可 模 擬 各 種 雷 達 功 能, 並 提 供 了 交 通 密 度, 河 流, 海 況 和 天 氣 條 件 的 控 制 提 供 的 功 能 包 括 : 1. Environment Effects like wind, current and waves 2. True and Relative Motion Displays 3. Pulse Length 4. Clutter Suppression 5. Ground or Sea Stabilized 6. Course Up, North Up, Head Up Display 7. Range Rings On/Off 8. Gain Control 9. Brilliance 10.EBL/VRMs 11.Trial Manoeuver 12.Roll and Pitch Effects 13.Set and Drift Effects 14.Target Acquisition; auto or manual 15.Target Tracking 16.Target Data Display 17.CPA/TCPA Limit Setting 18.True and Relative Vectors 19.Guard Zones 20.Visual and Audio Alarms 21.Realistic Interference 22.Performance Monitor ( 六 ) 電 子 海 圖 資 訊 顯 示 系 統 模 擬 機 (ECDIS Simulator) 所 有 功 能 與 課 程 需 符 合 STCW2010 公 約 AI/12,A-II/1 和 A-II/2 IMO 典 範 課 程 1.27 子 海 圖 資 訊 顯 示 系 統 模 擬 機 需 具 有 以 下 功 能 : 1. Basic navigational functions and settings 2. Principle types of Electronic charts 3. Presentation of ECDIS data 4. Route planning and route check 141
151 5. Route monitoring and nautical alarms 6. Chart updating 7. Status indications, indicators and alarms 8. Display of navigational sensor information 9. ARPA data of acquired targets 10.Overlaying of AIS information AIS 11.Faults & Malfunctions(GPS Jam, GPS to DR mode, Gyro error, Doppler log power fail, Doppler side lobe error, Density error, ECDIS malfunction and more) ( 七 ) GMDSS 模 擬 系 統 ( 以 艦 上 通 訊 設 備 FURUNO GMDSS 為 基 礎 的 模 擬 設 備 ) 所 有 功 能 需 符 合 IMO 決 議 A.703(17) IMO 典 範 課 程 1.25 所 需 模 擬 設 備 包 括 海 事 衛 星 FB 型 國 際 海 事 衛 星 C 型 MF / HF DSC VHF DSC NBDP 電 報 NAVTEX EPIRB SART 和 手 持 式 VHF 上 述 的 艦 級 與 艇 級 240 視 窗 模 擬 機 設 備 ( 表 7-2) 也 可 透 過 網 路 介 面 給 合 使 用, 提 供 了 個 人, 單 艇 ( 艦 ) 多 船 聯 合 投 入 時 的 水 上 水 下 海 空 研 判 暨 指 揮 體 系 的 戰 術 與 戰 略 模 擬 精 進 與 修 正, 建 制 完 成 後, 將 是 我 國 最 先 進 及 完 備 的 海 事 艦 艇 設 備 操 作 整 合 系 統, 操 作 平 台 也 能 輸 入 各 項 必 要 參 數, 將 解 讀 出 來 的 VDR 數 記 參 數 輸 入 模 擬 機 中, 可 重 新 還 原 海 事 案 件 的 可 能 情 境, 作 為 海 事 案 件 評 議 的 參 考 二 一 般 商 規 全 功 能 模 擬 機 若 在 經 費 限 制 下 無 法 客 制 化 海 巡 署 巡 防 艦 艇 專 屬 的 模 擬 機, 則 應 採 購 全 功 能 的 模 擬 機, 其 規 格 除 需 符 合 公 約 對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要 求 外, 並 需 取 得 國 際 驗 船 協 會 的 認 證 為 宜 唯 因 配 備 的 限 制, 在 海 事 訓 練 課 程 也 將 受 限 於 航 海 職 能, 針 對 其 他 諸 如 迫 近 登 檢 直 升 機 起 降 武 器 戰 術 等 科 目 則 以 實 機 實 訓 來 取 代 142
152 客 制 化 巡 防 艦 艇 模 擬 機 商 規 表 7-2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船 艇 模 訓 設 備 施 訓 課 目 與 購 置 套 數 建 置 類 別 模 擬 系 統 套 數 / 學 員 數 備 註 駕 駛 台 模 擬 系 統 1 教 師 台 3 學 員 台 ( 結 合 船 上 航 儀 介 面 功 能 ) 可 供 9 名 學 員 參 訓 1 教 師 台 11 學 員 台 建 議 採 用 可 供 9 名 學 員 參 訓 觸 控 式 螢 幕 的 學 員 操 縱 台, 就 機 艙 模 擬 系 統 可 切 換 為 各 噸 級 的 3000 噸 級 機 艙 用 機 巡 防 艦 艙 模 擬 系 統, 減 少 建 置 費 用 直 升 機 模 擬 離 落 艦 結 合 在 駕 駛 台 模 擬 系 統 中 ROV 水 下 無 人 載 具 模 擬 功 能 結 合 在 駕 駛 台 模 擬 系 統 中 無 人 直 升 機 UAV 模 擬 離 落 艦 結 合 在 駕 駛 台 模 擬 功 能 系 統 中 500 噸 級 駕 駛 台 模 擬 系 統 1 教 師 台 3 學 員 台 巡 防 艦 可 供 9 名 學 員 參 訓 ( 車 葉 式 ) 1 教 師 台 3 學 員 台 註 2 機 艙 模 擬 系 統 可 供 9 名 學 員 參 訓 500 噸 級 駕 駛 台 模 擬 系 統 1 教 師 台 3 學 員 台 註 1 巡 防 艦 可 供 9 名 學 員 參 訓 ( 噴 射 式 ) 1 教 師 台 3 學 員 台 註 2 機 艙 模 擬 系 統 可 供 9 名 學 員 參 訓 100 噸 級 駕 駛 台 模 擬 系 統 1 教 師 台 3 學 員 台 巡 防 艇 可 供 9 名 學 員 參 訓 ( 車 葉 式 ) 1 教 師 台 3 學 員 台 註 2 機 艙 模 擬 系 統 可 供 9 名 學 員 參 訓 100 噸 級 駕 駛 台 模 擬 系 統 1 教 師 台 3 學 員 台 巡 防 艇 可 供 9 名 學 員 參 訓 ( 噴 射 式 ) 1 教 師 台 3 學 員 台 註 2 機 艙 模 擬 系 統 可 供 9 名 學 員 參 訓 全 功 能 型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1 教 師 台 8 學 員 台 已 整 合 / 多 功 能 ( 需 與 客 制 化 系 統 整 合 ) 可 供 16 名 學 員 參 訓 GMDSS 143
153 版 模 擬 機 型 ECDIS ARPS 介 面, 可 供 相 關 教 學 使 用 全 功 能 機 艙 控 制 系 統 模 擬 機 1 教 師 台 11 學 員 台 可 供 22 名 學 員 參 訓 註 1:500 噸 級 的 駕 駛 台 模 擬 器, 可 利 用 模 組 操 縱 介 面 來 切 換, 即 可 節 省 經 費 註 2: 若 3000 噸 級 的 採 用 觸 控 式 螢 幕 的 學 員 操 縱 台, 可 直 接 在 規 範 中 增 列 500 噸 級 100 噸 級 巡 防 艦 的 視 覺 化 機 艙 操 作 介 面, 以 切 換 為 各 噸 級 的 機 艙 用 機 艙 模 擬 系 統, 不 用 再 另 外 購 買 硬 體 設 備, 減 少 建 置 費 用 第 五 節 小 結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教 學 品 質 設 備 運 用 與 測 驗 評 估 的 方 式 會 主 導 學 員 的 學 習 成 效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針 對 對 於 講 師 監 督 員 及 評 審 員 的 要 求 是, 該 員 應 具 有 適 當 資 格 以 擔 負 不 論 在 船 上 或 在 岸 上 依 STCW 公 約 所 要 求 之 特 定 形 式 及 層 級 航 海 人 員 適 任 能 力 之 訓 練 或 評 估 施 行 航 海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之 人 員, 不 論 在 船 上 或 岸 上, 欲 依 STCW 公 約 之 規 定 憑 以 發 證 者, 應 對 訓 練 計 畫 有 所 體 會, 並 對 擬 施 行 之 特 定 型 式 訓 練 之 特 定 訓 練 目 標 有 所 瞭 解 對 使 用 模 擬 設 施 進 行 訓 練 工 作 具 有 資 格 者, 應 已 受 有 模 擬 設 施 教 學 技 術 之 適 當 指 導 與 實 際 操 作 經 驗 負 責 監 督 航 海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之 任 何 人 員, 欲 藉 此 使 航 海 人 員 依 STCW 公 約 之 規 定 取 得 資 格 證 書 者, 應 對 所 擬 施 行 之 各 型 訓 練 之 訓 練 計 畫 及 特 別 訓 練 目 標 有 全 盤 之 瞭 解 依 此 要 領, 海 巡 署 若 編 列 採 購 模 擬 機 設 備 時, 應 一 併 在 招 標 規 範 中 增 列 每 種 機 型 的 教 官 培 訓 名 額 144
154 第 八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對 於 實 機 實 訓 與 模 訓, 海 巡 機 關 內 部 各 有 不 同 的 主 張 以 成 本 而 論 的 話 實 機 實 訓 似 乎 是 首 選, 在 STCW2010 B-I/12 第 3 條 67, 也 提 到 on live marine radar equipment 實 機 實 作 在 海 巡 署 訓 練 課 程 中, 也 部 份 類 科 也 是 採 用 此 精 神 來 辦 理 訓 練 規 畫, 其 理 由 為 模 擬, 就 是 因 為 沒 有 真 的 可 用 才 用 模 擬, 既 然 有 實 機 可 以 用, 當 然 可 以 不 用 模 擬 但 在 研 究 團 隊 在 深 入 研 究 後 發 現, 以 實 機 實 訓 來 執 行 所 有 的 訓 練 工 作, 尚 有 很 多 難 題 待 克 服, 諸 如 泊 港 時 訓 練 : 每 梯 次 可 上 課 人 數 教 官 資 格 上 課 基 本 時 數 如 需 40 小 時 (5 日 ), 對 勤 務 的 影 響? 航 行 中 模 擬 : 每 梯 次 的 人 數 限 制 教 官 資 格?? 由 當 班 駕 駛 員 / 機 師 擔 任 施 訓 教 官 的 可 行 性? 主 輔 機 的 實 機 實 訓 課, 為 確 保 航 行 安 全 減 少 機 器 耗 損 與 避 免 機 械 發 生 不 可 預 期 的 故 障, 根 本 無 法 刻 意 讓 機 械 在 惡 劣 情 境 下 實 施 各 種 非 正 常 程 序 的 操 作 另 外 若 實 機 實 訓 真 的 可 行, 為 何 航 運 界 船 公 司 還 把 人 調 下 岸 來 受 訓, 並 給 予 經 費 補 助? 為 何 擁 有 最 多 船 隊 的 長 榮 海 運 要 設 立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並 設 置 模 擬 機?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本 研 究 為 探 討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模 擬 機 建 制 及 其 訓 練 標 準, 採 用 文 獻 研 究 法 比 較 研 究 法 實 地 訪 查 法 並 舉 辦 多 場 專 家 座 談 會, 達 成 以 下 的 成 果 1. 加 拿 大 日 本 美 國 等 先 進 國 家 之 海 巡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設 備 師 資 教 材 與 測 驗 發 證 制 度 的 比 較 分 析 2. 國 立 海 洋 大 學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及 長 榮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之 模 擬 機 設 備 之 功 能 特 性 及 其 系 統 管 理 認 證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認 證 可 供 參 考 採 行 之 內 容 分 析 3.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勤 人 員 之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教 材 編 修 師 資 培 訓 與 測 驗 制 度 規 畫 建 議 4.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模 擬 機 之 規 格 設 計 及 經 費 評 估 茲 就 幾 項 研 究 發 現, 重 點 簡 述 如 下 67 Demonstrations of and practice in radar observation should be undertaken, where appropriate, on live marine radar equipment, including the use of simulators. Plotting exercises should preferably be undertaken in real time, in order to increase trainees awareness of the hazards of the improper use of radar data and improve their plotting techniques to a standard of radar plotting commensurate with that necessary for the safe execution of collision-avoidance manoeuvring under actual seagoing conditions. 145
155 一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是 以 安 全 遂 行 組 織 任 務, 認 證 只 是 過 程 的 表 現 海 事 院 校 進 行 商 船 船 員 的 海 事 訓 練 課 目 是 在 符 合 STCW 的 最 低 標 準 訓 練 ; 業 界 領 先 的 航 運 公 司 所 屬 的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 如 長 榮 海 運 )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除 了 滿 足 STCW 公 約 的 標 準 外, 另 外 還 有 數 十 門 組 織 內 部 為 強 化 船 員 職 能 的 訓 練 課 程 ; 先 進 國 家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的 訓 練 中 心 的 訓 練 規 畫, 也 是 在 符 合 任 務 屬 性 下 展 開 的 二 完 整 且 穩 定 性 高 的 海 事 訓 練 需 有 強 大 的 後 勤 支 援 以 國 內 的 船 訓 中 心, 專 責 負 責 船 員 訓 練 的 行 政 人 員 編 制 至 少 有 5 人, 甚 至 還 有 到 8 人 的 編 制, 另 外 還 有 教 官 團 的 配 置 研 究 中 所 提 的 先 進 國 家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在 訓 練 中 心 的 編 制 人 員 更 多 三 訓 練 能 量 決 定 訓 練 質 量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與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是 採 用 教 學 設 備 師 資 與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共 享 的 配 置, 教 學 設 備 的 使 用 率 高 ; 長 榮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的 訓 練 設 備 專 門 針 對 所 屬 船 員 設 計, 訓 練 空 間 與 設 備 規 畫 完 整, 除 了 有 久 任 的 行 政 人 員 與 技 術 部 人 員, 更 取 得 4 項 國 際 的 訓 練 認 證, 加 上 訓 練 課 目 完 整, 船 員 質 量 在 業 界 中 最 高 先 進 國 家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在 所 屬 人 員 的 專 業 訓 練 投 入 很 高, 不 論 是 基 礎 設 備 ( 標 準 式 游 泳 池 / 救 生 訓 練 池 / 潛 水 訓 練 池 / 基 礎 訓 練 教 室 ) 專 業 訓 練 教 室 ( 航 海 模 擬 室 / 輪 機 模 擬 室 / 全 功 能 操 船 模 擬 室 / 武 器 使 用 模 擬 式 / 登 檢 訓 練 室 ) 與 實 習 專 用 船 等, 均 有 很 好 的 規 劃 四 先 進 國 家 的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的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均 高 於 STCW 的 規 範 由 於 其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均 高 於 STCW 的 規 範, 因 此 交 通 主 管 機 關 採 認 其 訓 練 的 學 程 與 合 格 證 書 五 先 進 國 家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的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師 資 採 實 務 經 歷 教 學 職 能 並 重 儘 管 各 國 海 巡 機 關 的 屬 性 與 組 織 結 構 不 同, 但 上 述 國 家 在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師 資, 多 從 實 務 單 位 取 才, 且 這 些 師 資 每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又 會 回 到 實 務 單 位 執 勤, 在 職 務 升 遷 與 歷 鍊 的 設 計 十 分 的 成 熟 六 先 進 國 家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均 以 自 編 的 海 事 教 材 施 訓 上 述 國 家 多 利 用 自 編 的 海 事 教 材 來 施 訓, 因 為 唯 有 機 關 內 的 第 一 線 人 員, 才 知 道 他 們 在 執 勤 時 最 需 要 哪 些 的 訓 練, 切 合 實 用 的 教 材 能 幫 助 組 織 任 務 的 達 成 七 先 進 國 家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均 採 用 客 制 化 的 模 擬 機 教 學 儘 管 商 用 版 的 模 訓 設 備 價 錢 便 宜, 但 先 進 國 家 都 是 採 用 客 制 化 的 模 擬 機 ( 結 合 船 上 的 特 殊 裝 備 現 況 ) 來 進 行 教 學 工 作, 除 了 可 滿 足 船 員 的 最 低 職 能 訓 練 需 求 外, 還 能 針 對 多 種 情 境 來 進 行 模 擬 八 先 進 國 家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的 新 進 人 員 會 有 半 年 至 一 年 的 實 習, 評 核 核 可 後 才 能 獨 立 當 值 146
156 學 員 通 過 2-4 年 的 養 成 訓 練 後, 至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服 務 時, 還 需 經 過 半 年 至 1 年 的 實 習, 期 間 運 用 訓 練 紀 錄 簿 所 訂 事 項, 以 觀 摩 式 師 徒 制 實 機 實 作 漸 進 的 方 式 來 訓 練 新 進 人 員, 最 後 再 依 學 員 的 屬 性 與 表 現 進 行 評 核 其 適 任 性 第 二 節 研 究 建 議 與 策 略 海 洋 巡 防 機 關 的 任 務 人 員 訓 練 及 裝 備 的 更 新 等 與 海 事 科 技 發 展 密 不 可 分, 優 質 的 訓 練 與 裝 備 能 提 昇 人 力 素 質, 優 質 的 人 力 讓 精 實 的 裝 備 發 揮 100% 的 能 力 海 巡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成 立 15 年, 各 級 艦 艇 自 20 噸 級 到 3000 噸 級 陸 續 到 位 齊 備, 已 經 具 備 近 海 遠 洋 立 即 投 射 海 空 救 援 能 量 的 硬 實 力 下 一 個 15 年 是 我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擠 身 領 導 級 的 國 際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與 海 域 執 法 機 構, 因 此 在 中 長 期 的 計 畫 中, 如 何 建 設 基 礎 與 進 階 的 海 事 訓 練 設 備 充 實 訓 練 教 材 培 訓 專 屬 師 資 將 是 有 效 提 升 海 巡 人 員 的 專 業 素 質, 強 化 海 域 執 法 海 事 服 務 與 海 洋 事 務 的 軟 實 力 的 契 機 本 研 究 針 對 我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模 擬 機 建 制 及 其 訓 練 標 準 提 出 以 下 的 重 點 建 議 與 策 略 : 一 建 立 穩 定 性 高 的 訓 練 中 心 行 政 人 力 : 海 事 訓 練 需 有 強 大 的 後 勤 支 援, 目 前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人 員 研 習 中 心 在 海 勤 人 員 訓 練 的 業 務 只 有 1-2 人 專 責, 相 較 之 下, 實 無 法 負 擔 沉 重 的 業 務 量 建 議 比 照 各 組 室, 在 研 習 中 心 下 設 3-4 科, 並 加 增 教 官 團 的 編 制, 其 人 力 來 源 可 由 進 行 歲 大 修 的 巡 防 艦 艇 幹 部 支 援, 或 是 獨 立 編 制 岸 上 船 艦 長 / 輪 機 長, 平 時 教 官 團 負 責 教 材 的 修 訂, 在 舉 辦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時, 就 由 通 過 試 講 教 學 的 教 官 負 責 大 部 份 的 實 務 性 課 程 教 學 另 外 訓 練 設 施 的 操 作 與 維 護 人 員 應 以 久 任 為 原 則, 可 確 保 設 備 的 妥 善 二 規 畫 建 設 專 屬 的 訓 練 設 備 訓 練 能 量 會 決 定 訓 練 質 量, 我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也 應 選 擇 興 達 港 訓 練 基 地 或 台 北 港 駐 地 上 述 等 適 宜 地 點, 來 建 設 基 礎 設 備 ( 標 準 式 游 泳 池 / 救 生 訓 練 池 / 潛 水 訓 練 池 / 基 礎 訓 練 教 室 ) 專 業 訓 練 教 室 ( 航 海 模 擬 室 / 輪 機 模 擬 室 / 全 功 能 操 船 模 擬 室 / 武 器 使 用 模 擬 式 / 登 檢 訓 練 室 ) 與 實 習 專 用 船 等, 均 有 很 好 的 規 畫 三 在 中 長 程 計 畫 中, 規 劃 調 整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廣 度 現 階 段 的 海 洋 巡 總 局 受 限 於 經 費 概 算, 暫 先 以 航 安 取 向 來 編 排 海 事 專 課 程, 在 將 來 宜 由 任 務 取 向 來 修 訂 加 增 其 他 海 巡 職 能 課 程 四 持 續 修 正 與 編 修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教 材 現 階 段 海 巡 的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已 滿 足 航 安 的 基 本 需 求, 在 教 材 選 147
157 用 上, 初 期 可 搭 配 教 育 部 出 版 的 海 事 訓 練 叢 書 與 自 編 的 海 事 訓 練 講 義, 在 未 來 應 以 自 訓 的 教 材 與 標 準 化 的 課 程 簡 報 及 講 義 來 進 行 教 學 五 採 購 客 制 化 的 模 擬 機 來 進 行 訓 練 教 學 海 巡 自 辦 專 業 訓 練 的 最 終 目 的 是 在 達 成 組 織 任 務 航 行 安 全 與 人 員 安 全 的 前 提, 培 養 符 合 海 巡 職 能 需 求 的 人 才 客 制 化 的 模 擬 機 ( 結 合 船 上 的 特 殊 裝 備 現 況 ) 可 達 成 目 標 六 配 合 實 習 訓 練, 訓 練 船 艦 上 應 有 完 整 的 師 資 與 教 學 SOP 海 巡 署 的 優 勢 在 於 有 足 夠 有 餘 的 船 艇 來 供 學 生 實 習 之 用, 但 施 訓 方 式 與 教 學 內 容 並 未 有 標 準 模 本 的 設 定, 學 員 的 實 習 成 效 難 以 掌 控, 加 上 因 船 上 的 人 力 普 遍 吃 緊, 勤 務 也 多 繁 重, 要 額 外 調 派 幹 部 進 行 教 學, 並 不 容 易 為 讓 實 習 效 果 提 升, 針 對 受 指 派 的 實 施 船, 除 在 海 上 巡 邏 的 勤 務 上 需 做 調 整, 也 應 由 人 員 研 習 中 心 事 先 提 供 訓 練 紀 錄 簿 與 教 材 給 予 訓 練 官, 供 船 上 人 員 進 行 教 學 準 備 七 結 合 造 艦 計 畫, 以 專 案 費 編 列 預 算, 進 行 訓 練 設 備 的 建 置 長 榮 海 運 的 的 部 份 訓 練 設 備 是 配 合 造 船 的 經 費, 在 合 約 書 上 載 明 要 裝 設 的 訓 練 設 備 種 類, 對 於 特 殊 規 格 的 設 備, 由 總 公 司 的 技 術 部 人 員 與 原 廠 直 接 洽 商 我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也 可 循 用 此 模 式, 在 造 艦 計 畫 內 將 船 訓 設 備 納 入 八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的 評 核 應 以 口 試 及 實 作 並 重, 訓 練 紀 錄 簿 除 了 逐 項 簽 核 表 單, 也 應 參 照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在 部 份 簽 核 項 目 由 學 員 簡 述 實 作 程 序 取 代 合 格 / 不 合 格 的 勾 選 項 第 三 節 結 論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韓 國 海 洋 保 育 廳 大 陸 公 安 海 警 學 院 等 單 位 的 海 警 ( 巡 ) 教 育 機 構 皆 配 置 了 專 屬 的 泳 訓 設 施 操 船 模 擬 設 備 及 實 習 船 以 強 化 海 域 維 權 並 落 實 海 域 執 法 之 教 育 訓 練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學 院 老 鷹 號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小 島 號 韓 國 海 洋 警 備 安 全 教 育 學 院 向 海 號 及 大 陸 公 安 海 警 學 院 海 警 015 訓 練 艦 ( 該 學 院 共 有 4 艘 實 習 船 ) 68 皆 為 訓 練 中 心 的 專 屬 訓 練 船 經 濟 仰 賴 海 運 貿 易, 往 來 船 舶 密 度 極 高, 面 積 比 雙 北 市 行 政 區 還 小 的 新 加 坡 儘 管 該 區 平 均 海 象 極 佳, 但 頻 傳 海 盜 海 事 碰 撞 等 案 件, 為 此 新 加 坡 的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瞭 解 唯 有 堅 強 的 應 勤 裝 備 加 上 適 格 的 人 員, 能 讓 組 織 在 執 勤 68 內 政 部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2015 年 赴 大 陸 地 區 公 安 海 警 學 院 及 福 建 警 察 學 院 進 行 警 察 學 術 與 警 務 交 流 報 告 書, 公 務 出 國 報 告 資 訊 網 148
158 效 能 上 獲 得 最 大 的 發 揮, 因 此 使 用 高 度 客 制 化 的 模 訓 設 備 ( 武 器 使 用 / 操 船 / 海 上 攔 截 之 全 功 能 模 擬 機 ) 來 培 訓 人 員, 以 有 效 強 化 執 勤 人 員 的 能 力 圖 8-1 新 加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的 綜 合 戰 術 訓 練 中 心 (Integrated Tactical Training Center (ITTC)) Meggitt Training Systems 馬 總 統 就 任 後 積 極 推 動 藍 色 革 命, 海 洋 興 國, 期 以 發 展 海 洋 戰 略, 跳 脫 重 陸 輕 海 的 大 陸 思 維, 走 出 島 鏈 的 地 緣 定 位 和 鎖 國 思 想, 勇 敢 面 對 海 洋, 凡 此 總 總, 皆 有 賴 於 堅 強 實 力 之 海 巡 力 量 做 為 後 盾 近 年 臺 灣 地 區 周 邊 東 海 與 南 海 因 主 權 及 海 洋 資 源 之 爭 奪, 鄰 近 各 國 皆 不 斷 的 投 入 金 錢 人 力 擴 充 海 上 實 力, 我 國 當 然 也 不 例 外, 自 民 國 98 年 起 至 106 年 積 極 推 動 強 化 海 巡 編 裝 發 展 方 案, 投 入 208 億 元 經 費, 由 國 內 自 建 1,000 噸 級 以 上 巡 防 艦 及 巡 護 船 10 艘 100 噸 級 巡 防 救 難 艇 28 艘, 以 充 實 海 上 巡 防 能 量 此 作 為 雖 強 化 了 實 務 硬 體 建 設, 唯 對 海 巡 教 育 體 制 之 投 入 仍 有 不 足 人 才 為 事 業 發 展 之 本, 期 盼 我 國 能 對 海 巡 教 育 體 系 能 投 入 更 多 的 資 源, 以 提 升 我 海 域 維 權 及 執 法 職 能 149
159 參 考 文 獻 中 文 書 目 1. 呂 溪 木 謝 慶 輝 黃 守 高 林 秋 山 林 鉅 鋃 李 友 吉 廖 健 男, 國 軍 基 礎 院 校 的 問 題 及 對 策 專 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監 察 院 綜 合 規 劃 室,2015 年 2. 林 世 昌, 海 巡 署 海 事 科 技 應 用 與 模 擬 機 建 置 規 劃, 海 巡 機 關 自 辦 訓 練 發 證 學 術 研 討 會 署 校 智 庫 論 壇,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桃 園,2015 年 5 月 3. 林 世 昌 李 峯 誠, 因 應 船 員 法 修 法 之 海 巡 人 員 自 行 訓 練 與 發 照, 第 21 屆 水 上 警 察 學 術 研 討 會,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警 察 大 學 世 界 警 察 博 物 館 國 際 會 議 廳,2014 年 10 月 2-3 日 4. 林 沛 樵, 從 海 運 人 力 管 理 論 我 國 船 員 發 展 政 策, 交 通 部 運 輸 產 業 論 壇, 2014 年 7 月 5. 徐 國 裕, 船 舶 操 縱 理 論 與 實 務 2 版, 五 南 出 版 社,2011 年 6. 陳 彥 宏 等, 海 巡 機 關 在 海 事 安 全 應 扮 演 之 角 色, 海 巡 署 98 年 度 委 託 研 究 案,2009 年 7. 陳 彥 宏 林 彬 廖 宗 陳 國 勝 郭 俊 良 許 華 智 邱 駿 騏,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勤 人 才 培 育 及 經 管 制 度 之 研 究, 海 巡 署 99 年 度 委 託 研 究 案,2010 年 8. 陳 一 昌 等,1978 年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及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2010 年 修 正 案 ( 中 譯 本 ),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2012 年 9. 張 瓊 玲, 人 力 資 源 培 育 理 論 的 探 討 ( 上 ), 人 事 月 刊 第 17 卷 第 5 期, 頁 52-58,1993 年 10.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教 務 處,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水 上 警 察 學 系 104 學 度 教 育 計 畫, 2015 年 11.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2015 海 巡 報 告 書,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編 印,2015 年 6 月 12. 海 軍 官 校,104 年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正 期 班 教 育 計 畫 英 文 書 目 1. Avault, J.W., Baton Rouge, La., Aquaculture manual for teaching and extension, AVA Pub. Co., Canada Coast Guard, CCG Ships Crew Officers Training Program -Documentation 3. Canada Coast Guard,CCG Ships Crew Officers Training Program -Practical Training Manual Operational 4. Canada Coast Guard,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Hydrographic Surveys, Standards for Hydrographic Surveys, Chart 1 - Symbols, 150
160 Terms and Abbreviations 5. Della-Giustina, D., Des Plaines,Fire Safety Management Handbook IL.: American Society of Safety Engineers, Gale, H.,From paper charts to ECDIS : a practical voyage plan London : The Nautical Institute, International Shipping Federation,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 : for officers in charge of an engineering watch (engineer cadets) 8. International Shipping Federation,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 : for ratings forming part of an engineering watch and ratings qualifying as able seafarer engine 9. International Shipping Federation,On board training : record book for engineer cadets : suitable for use by approved on board assessors 10. International Shipping Federation,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 : for officers in charge of a navigational watch (deck cadets) 11. International Shipping Federation,On board training : record book for deck cadets for use by approved on board assessors 12. International Shipping Federation,On board training : record book for engine ratings 13. International Shipping Federation,On board training : record book for deck ratings 14. Maritime Training Services,Vessel general permit [videorecording] : protecting the marine environment, St. John Ambulance, Ottawa : St. John Ambulance, First aid : first on the scene : safety oriented emergency level activity book, U.S.Coast Guard, Performance, Training and Education Manual 17. U.S.Coast Guard,U.S. Coast Guard International Training Handbook 18. U.S.Coast Guard,U.S. Coast Guard Boat Operations and Training (BOAT) Manual Volume I 19. U.S.Coast Guard,U.S. Coast Guard Boat Operations and Training (BOAT) Manual Volume II 20. U.S.Coast Guard,VESSEL SAFETY CHECK MANUAL 21. U.S.Coast Guard,U.S. Coast Guard Maritime Lawenforcement Academy Boarding Officer Course 22. U.S.Coast Guard,Emergency Support Function 15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151
161 網 頁 資 料 一 中 文 網 站 1. 植 根 法 律 網, 船 員 訓 練 檢 覈 及 申 請 核 發 證 書 辦 法,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 2. 中 華 航 業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海 事 訓 練 課 程 首 頁,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3.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開 辦 訓 練 科 目,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4. 商 船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訓 練 科 目,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ge_id=6 5.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推 廣 進 修 部 海 訓 中 心, 船 員 訓 練,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tw 6. 長 榮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訓 練 中 心 課 程,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er.jsp 7. 俞 克 維,STCW 2010 新 公 約 對 我 國 海 事 教 育 的 衝 擊 與 因 應,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e340a f513-bae5e0efef49 8.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全 球 資 訊 網,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9.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全 球 資 訊 網,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台 北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全 球 資 訊 網,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全 球 資 訊 網,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商 船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全 球 資 訊 網,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中 華 航 業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商 船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長 榮 海 運 全 球 資 訊 網,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152
162 15. Jedi, 認 識 海 上 保 安 廳,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E6%B5%B7%E4%B8%8A%E4%BF%9D%E5%AE%89%E5%BB%B3 16.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國 防 法,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8B%E9%98%B2%E6%B3%95&t=E1F1A1&TPage=1 17. 中 華 民 國 海 軍 全 球 資 訊 網, 海 軍 的 任 務,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海 軍 官 校, 專 業 教 室 導 覽,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曾 明 斌,104 年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登 檢 帶 隊 官 班 訓 練, 公 務 出 國 報 告 資 訊 網,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C 陳 泰 廷,103 年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國 際 海 事 官 員 班 訓 練, 公 務 出 國 報 告 資 訊 網,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C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2015 年 赴 大 陸 地 區 公 安 海 警 學 院 及 福 建 警 察 學 院 進 行 警 察 學 術 與 警 務 交 流 報 告 書, 公 務 出 國 報 告 資 訊 網,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C 海 洋 巡 防 總 局,102 海 巡 統 計 年 報,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pdf 二 英 文 網 站 1. Coast guard academy, SAUL KRASNER MEMORIAL SCIENCE LECTURE SERIES,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2. Canadian coast guard, college & careers,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3. Canadian coast guard, ARCHIVED - Canadian Coast Guard Business Plan ,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4. Canadian Coast Guard College,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uard-college.ht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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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26. IMO, List of IMO Model Courses,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ion/pages/modelcourses.aspx) 三 日 文 網 站 1.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全 球 資 訊 網,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2.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網 頁,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3.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全 球 資 訊 網,Duty of JCG,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4.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japan coast guard simulator center,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5.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訓 練 船 PL21,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156
166 附 錄 1 國 外 參 訪 議 題 與 期 程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104 年 度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出 國 計 畫 書 一 委 託 研 究 名 稱 :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模 擬 機 建 制 及 其 訓 練 標 準 二 出 國 人 員 姓 名 : 林 世 昌 助 理 教 授 三 行 程 表 ( 請 具 體 填 列 ) 國 ( 地 區 ) 別 城 市 台 北 至 香 港 擬 訪 問 預 定 工 作 項 目 及 預 期 機 構 及 效 益 人 員 起 迄 時 間 ( 當 地 時 間 ) 無 轉 機 10 月 19 日 21:15 至 22:55 備 註 空 運 : 港 龍 航 空 香 港 至 荷 蘭 荷 蘭 鹿 特 丹 無 前 往 荷 蘭 10/ ( 香 港 時 間 )-0640( 阿 姆 斯 特 丹 時 間 ) 空 運 : 國 泰 航 空 香 港 -- 阿 姆 斯 特 丹 VSTEP 公 工 作 項 目 10 月 20 日 陸 運 : 巴 士 司 1. 訪 談 ( 阿 姆 斯 特 丹 公 司 團 2. 座 談 - 鹿 特 丹 隊 預 期 效 應 1. 瞭 解 模 擬 機 規 格 種 類 2. 模 擬 機 應 用 在 航 海 人 員 培 訓 及 適 任 性 評 估 上 應 符 合 STCW 公 約 所 要 求 之 性 能 標 準 3. 模 擬 機 的 操 作 運 用 及 將 來 建 置 之 後 的 師 資 訓 練 期 程 4. 訓 練 手 冊 內 容 和 評 估 標 準 157
167 5. 模 擬 機 的 師 資 能 力 要 求 6. 瞭 解 該 公 司 承 作 其 他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的 專 案 與 經 驗 荷 蘭 - 波 蘭 無 前 往 波 蘭 10 月 21 日 11:25 至 13:05 空 運 : 廉 航 波 蘭 Gdynia 波 蘭 Gdynia UNITEST 公 司 公 司 團 隊 UNITEST 公 司 公 司 團 隊 工 作 項 目 10 月 21 日 下 午 陸 運 : 巴 士 1. 訪 談 2. 座 談 預 期 效 應 1. 模 擬 機 應 用 在 航 海 人 員 培 訓 及 適 任 性 評 估 上 應 符 合 STCW 公 約 所 要 求 之 性 能 標 準 2. 模 擬 機 的 操 作 運 用 及 將 來 建 置 之 後 的 師 資 訓 練 期 程 3. 訓 練 手 冊 內 容 和 評 估 標 準 4. 模 擬 機 的 師 資 能 力 要 求 工 作 項 目 10 月 22 日 陸 運 : 巴 士 1. 操 船 模 擬 機 操 縱 實 作 2. 機 艙 模 擬 機 操 縱 實 作 3. 訪 談 預 期 效 應 1. 瞭 解 模 擬 機 規 格 種 類 2. 瞭 解 模 擬 機 實 操 的 動 態 擬 真 效 果 158
168 與 限 制 3. 模 擬 機 的 師 資 能 力 要 求 4. 瞭 解 該 公 司 承 作 其 他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的 專 案 與 經 驗 5. 建 制 基 隆 港 高 雄 港 台 中 港 花 蓮 港 以 及 馬 公 港 為 我 海 巡 機 關 巡 防 艦 主 要 靠 泊 之 基 地 圖 資 的 方 式 與 費 用 6. 我 國 機 關 新 造 艦 艇, 新 增 該 型 巡 防 艦 的 軟 件 模 組 可 能 性 與 所 需 費 用 7. 未 來 全 功 能 訓 練 模 擬 機 建 置 完 成 後, 保 固 的 年 限 為 何? 後 續 軟 硬 體 故 障 的 維 修 機 制? 日 後 軟 件 更 新 是 否 需 另 外 加 價? 8. 其 餘 用 於 人 員 訓 練 之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 用 於 訓 練 GMDSS 及 ARPA), 購 買 一 套 軟 體 可 用 於 多 少 台 桌 上 型 電 腦? 費 用? 9. 該 公 司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設 備 與 其 他 公 司 相 較 的 優 勢 10. 其 他 在 相 關 議 題 的 建 議 與 注 意 事 項 159
169 波 蘭 - 荷 蘭 無 前 往 荷 蘭 10 月 23 日 09:10 至 10:55 空 運 : 廉 航 荷 蘭 VSTEP 公 工 作 項 目 10 月 23 日 下 午 陸 運 : 巴 士 鹿 特 丹 司 1. 訪 談 公 司 團 2. 座 談 隊 預 期 效 應 1. 模 擬 機 的 操 作 運 用 及 將 來 建 置 之 後 的 師 資 訓 練 期 程 ( 續 ) 2. 訓 練 手 冊 內 容 和 評 估 標 準 ( 續 ) 3. 瞭 解 該 公 司 承 作 其 他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的 專 案 與 經 驗 ( 續 ) 荷 蘭 VSTEP 公 工 作 項 目 10 月 24 日 陸 運 : 巴 士 鹿 特 丹 司 1. 操 船 模 擬 機 操 縱 公 司 團 實 作 隊 2. 機 艙 模 擬 機 操 縱 實 作 3. 訪 談 預 期 效 應 1. 瞭 解 模 擬 機 實 操 的 動 態 擬 真 效 果 與 限 制 2. 我 國 機 關 新 造 艦 艇, 新 增 該 型 巡 防 艦 的 軟 件 模 組 可 能 性? 所 需 費 用? 3. 建 制 基 隆 港 高 雄 港 台 中 港 花 蓮 港 以 及 馬 公 港 為 我 海 巡 機 關 巡 防 艦 主 要 靠 泊 之 基 160
170 地 圖 資 的 方 式 與 費 用 4. 未 來 全 功 能 訓 練 模 擬 機 建 置 完 成 後, 保 固 的 年 限 為 何? 後 續 軟 硬 體 故 障 的 維 修 機 制? 日 後 軟 件 更 新 是 否 需 另 外 加 價? 5. 其 餘 用 於 人 員 訓 練 之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 用 於 訓 練 GMDSS 及 ARPA), 購 買 一 套 軟 體 可 用 於 多 少 台 桌 上 型 電 腦? 費 用? 6. 該 公 司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設 備 與 其 他 公 司 相 較 的 優 勢 7. 其 他 在 相 關 議 題 的 建 議 與 注 意 事 項 荷 蘭 - 香 港 返 回 香 港 轉 機 10 月 25 日 空 運 : 國 泰 航 12:45( 阿 姆 斯 特 空 丹 時 間 ) 至 10 月 26 日 06:55( 香 港 時 間 ) 香 港 - 台 北 轉 機 10 月 26 日 08:35 至 10:15 空 運 : 國 泰 航 空 四 所 需 經 費 概 算 ( 應 核 實 編 列 並 切 實 執 行,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必 須 變 更 計 畫, 應 經 本 署 事 先 同 意, 其 所 需 經 費 在 原 列 國 外 旅 費 項 下 支 應, 不 得 超 支 ) 161
171 附 錄 2 國 外 參 訪 與 模 擬 機 實 作 報 告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模 擬 機 建 制 及 其 訓 練 標 準 委 託 研 究 案 國 外 參 訪 與 模 擬 機 實 作 報 告 時 間 : 下 午 地 點 :VSTEP 公 司 荷 蘭 總 部 航 海 模 擬 機 部 門 公 司 與 會 人 員 ( 代 表 ): Sales director: Joost van Ree Sales Engineer: Evelina Chen VSTEP 公 司 簡 介 VSTEP 公 司 是 一 間 符 合 ISO 9001:2008 認 證 的 操 船 模 擬 機 與 模 擬 訓 練 軟 體 的 開 發 公 司 該 公 司 所 設 計 的 模 擬 機 可 讓 學 員 在 低 經 濟 成 本 與 實 作 練 習 下 提 昇 他 們 的 專 業 能 力 VSTEP 擁 有 1. 緊 急 事 故 應 變 指 揮 視 覺 化 訓 練 操 作 軟 體 (virtual incident command simulators for first responders (RescueSim)) 2. 商 規 與 軍 規 之 航 海 模 擬 機 (maritime simulator solutions for the civilian & military maritime industry (NAUTIS)) 3. 錄 相 鏡 頭 可 疑 人 員 辨 析 模 擬 機 (training simulators to prepare camera operators to identify suspect human behavior before a crime or terrorist attack takes place (EyeObserve)) 4. 警 用 之 群 眾 事 件 事 件 模 擬 機 (Crowd Control Trainers providing police commanders and training managers with an effective training tool for crowd-related incidents and demonstrations (Crowd Control Trainer)) VSTEP 是 世 界 知 名 的 模 擬 機 大 廠, 產 品 設 計 的 擬 真 程 度, 達 95%,VSTEP 的 NAUTIS 操 船 模 擬 機 計 有 商 規 與 軍 規 兩 種 規 格, 包 含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到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所 有 的 模 擬 機 完 全 符 合 國 際 海 事 標 準 和 法 規 的 培 訓 要 求 座 談 討 論 議 題 與 結 論 摘 要 一 貴 公 司 的 航 海 用 模 擬 機 種 類 功 能 適 用 對 象 與 所 需 的 裝 備 需 求 ( 一 ) 緊 急 事 故 應 變 指 揮 視 覺 化 訓 練 操 作 軟 體 (virtual incident command simulators for first responders (RescueSim)) 1. 種 類 與 功 能 (1) 船 舶 : A. 船 舶 內 部 事 故 : 火 災 輻 射 外 漏 洩 油 進 水 恐 佈 攻 擊 大 量 人 員 救 助 等 之 操 作 程 序 與 模 擬 實 作 B. 外 部 案 件 : 消 防 滅 火 搜 救 之 操 作 程 序 與 模 擬 實 作 162
172 2. 適 用 對 象 : 領 導 級 人 員 一 般 人 員 ( 進 階 滅 火 訓 練 ) 3. 電 腦 裝 備 需 求 : 與 軟 硬 體 工 程 師 確 認 後, 會 儘 速 提 供 ( 二 ) 商 規 與 軍 規 之 航 海 模 擬 機 (maritime simulator solutions for the civilian & military maritime industry (NAUTIS)) 1. 種 類 與 功 能 (1)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 可 提 供 操 船 模 擬 ECDIS ARPA 與 無 線 電 通 訊 訓 練 (2)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操 船 模 擬 機 (FMB): 依 機 型 不 同, 具 DNV A 級 或 B 級 的 認 證, 並 符 合 IMO STCW 的 標 準 可 提 供 240 或 360 的 視 240 requirements using either projection or high-end flat screen visualisation technology for a full simulator experience. (3) Desktop & Full Mission OSV and Dynamic Positioning Simulators Train Dynamic Positioning and handling of OSVs with different types of propulsion systems during offshore operations. (4) Desktop & Full Mission Tug Simulators Train the handling of tugs with different propulsion systems during tug operations. (5) Engine Room Simulators Train ship engine room operations, from single to sub- and auxiliary systems. (6) STCW Advanced Fire Fighting Simulator Safely experience and train incidents taking place on board of ships. 2. 適 用 對 象 : 海 軍 商 船 海 洋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學 校 3. 最 小 空 間 與 運 算 裝 置 等 級 需 求 : (1) Desktop Trainers: A. 教 室 用, 空 間 可 調 整 ( 建 議 桌 子 長 寬 90cm*60cm 以 上 ) B. 單 主 機 ( 自 行 採 購 主 機 :4 核 心 CPU:2.0Gz Ram:8G 獨 立 顯 卡 : HD:1TB 光 碟 機 USB hub: 等, 或 是 一 定 要 買 貴 公 司 的 主 機 ) 雙 螢 幕 (2) Full Mission Bridge Simulators: A. 教 室 用, 空 間 調 整 ( 建 議 每 套 教 備 的 空 間 在 長 寬 700cm*400cm 以 上 ) B. 3 主 機 ( 自 行 採 購 主 機 :4 核 心 CPU:2.0Gz Ram:8G 獨 立 顯 卡 : HD:1TB 光 碟 機 USB hub: 等, 或 是 一 定 要 買 貴 公 163
173 司 的 主 機 ) 多 螢 幕 (3) Desktop & Full Mission OSV and Dynamic Positioning Simulators: (4) Desktop & Full Mission Tug Simulators: (5) Engine Room Simulators: (6) STCW Advanced Fire Fighting Simulator 二 航 海 人 員 培 訓 用 模 擬 機 的 認 証 機 構 NAUTIS Maritime Simulators comply to the following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 一 )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or STCW) ( 二 ) IMO Model Courses ( 三 ) IMCA Guidance on the use of simulators (IMCA C 014 Rev. 4 March 2015) ( 四 ) Approved and Certified by DNV with class notation for Integrated Simulator System, Tug, HSC to be compliant with the Class A standard for certification of Maritime Simulators No.2.14 January 2011 and compliant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STCW Convention, Regulation I/12. ( 五 ) Nautical Institute Accreditation for DP Training Centres running VSTEP NAUTIS Dynamic Positioning Simulators ( 六 ) DNV-GL Class A Certification for Dynamic Positioning 三 Simulators 模 擬 機 的 操 作 運 用 及 將 來 建 置 之 後 的 師 資 訓 練 期 程 ( 一 ) 現 有 船 型 模 組 : 目 前 為 有 Desktop Trainers Full Mission Bridge Simulators Desktop & Full Mission OSV and Dynamic Positioning Simulators Desktop & Full Mission Tug Simulators Engine Room Simulators STCW Advanced Fire Fighting Simulator ( 二 ) 運 用 : 操 船 模 擬 訓 練 ( 進 出 港 登 檢 追 緝 大 洋 航 行 狹 窄 水 道 ) 艦 艇 聯 合 演 習 預 擬 ( 三 ) 師 資 培 訓 課 程 : 1. 受 訓 地 點 :VSTEP 公 司 2. 受 訓 時 程 :1 週 3. 施 訓 人 員 :VSTEP 公 司 技 師 四 訓 練 手 冊 內 容 : 產 品 使 用 說 明 書 五 模 擬 機 的 師 資 能 力 要 求 : 航 海 經 驗? 年 2 等 大 副 以 上 證 照 海 事 英 文 164
174 六 瞭 解 該 公 司 承 作 其 他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的 專 案 與 經 驗 : 在 今 日 討 論 會 後, 會 整 理 pdf 電 子 檔, 提 供 貴 單 位 參 考 如 附 件 七 貴 公 司 在 航 海 模 擬 機 與 RescueSim 的 優 勢 ( 一 ) 航 海 模 擬 機 1. A personal approach from start to finish Buying a simulator is an important mid- to longterm investment for your organisation. At VSTEP we believe in a personal approach, with dedicated account managers guiding the process from the planning phase all the way to the actual implementa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your simulator. This guarantees effective, direct communication and high quality support at all times. 2. Less hardware allows lower costs NAUTIS Maritime Simulators are optimised to deliver high quality, certified simulator power, but without the need for lots of expensive pc s. A NAUTIS FMB Simulator needs only a few PC s to run on, saving hardware costs and making installation and support easier. 3. High quality support, always near you VSTEP customer support is supervised from our world headquarters in the Netherlands and coordinated with our strategic partners around the globe, always near you. We provide high-quality support and different service agreements according to your level of support needs. VSTEP customer support makes sure you always receive the help you need, when you need it, quickly and efficiently. 4. An open interface for easy software customisation NAUTIS supports an open interface, which allows customers to add their own customised software-developed navigation panels and nautical instruments to a Full Mission Bridge Simulator. 5. Comprehensive, user-friendly instructor tools The NAUTIS Instructor Stations are the most comprehensive and user-friendly in maritime simulation, with a complete graphical interface in both 2D and 3D. Instructors use an intuitive visual interface with drag and drop to change even the most complex of parameters, all from the comfort of the actual 3D or 2D view and without requiring any programming 165
175 knowledge. ( 二 ) RescueSim 1. Improve operational preparedness of your crew 2. Train whenever, wherever and as often as you like without the need for extensive logistics & material 3. Portable simulator setup that allows training on board of vessels 4. Avoid high training costs and time constraints that come with practical training 5. Learn new skills in a safe and controlled environment 6. Exercise communication skills between the ship bridge and fire teams 7. Train communication with other vessels and different emergency services onshore and offshore 8. Realistic 3D training environments including vessel interiors and exteriors, company specific or generic 9. Complete control and flexibility for the instructor before & during scenarios 10. Logging of all actions and decisions for debriefing The simulator can be used as a standalone simulator or can be linked with VSTEP s NAUTIS Ship bridge simulators for additional incident command training of ship bridge personnel. 可 擴 充 功 能 : 可 加 入 UAV ROV 模 組 功 能 166
176 參 訪 照 片 VSTEP 公 司 總 部 所 在 大 樓 VSTEP 公 司 會 議 室 RescueSim 部 門 總 經 理 ( 左 2) 業 務 部 總 經 理 Joost van Ree 研 究 團 隊 林 世 昌 老 師 與 公 司 人 員 座 談 NAUTIS 部 門 軟 體 工 程 師 ( 左 1 右 1) 與 林 世 昌 老 師 ( 中 ) 167
177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模 擬 機 建 制 及 其 訓 練 標 準 委 託 研 究 案 國 外 參 訪 報 告 時 間 :2015 年 10 月 21 日 下 午 至 10 月 22 日 時 地 點 :UNITEST 公 司 波 蘭 總 部 機 艙 模 擬 機 部 門 公 司 與 會 人 員 ( 代 表 ): Vice President: Stefan Kluj UNITEST 公 司 簡 介 UNITEST 海 事 科 技 公 司 成 立 於 1990 年, 總 公 司 位 波 蘭 的 格 但 斯 克 (Gdańsk) 創 立 初 期, 公 司 的 主 要 業 務 為 設 計 以 及 進 行 海 上 測 試 船 舶 時 的 評 測 作 業 方 式, 隨 後 擴 展 到 海 事 教 育 訓 練 與 海 事 機 艙 模 擬 機 的 設 計 及 安 裝 UNITEST 公 司 自 1994 年 起, 領 先 其 他 業 界, 開 始 研 發 CBT 訓 練 程 式 (Computer Based Training, 專 為 海 事 工 程 學 生 以 及 船 舶 工 程 師 所 製 作 的 互 動 程 式 ), 至 今 該 訓 練 軟 體 套 件 已 經 包 含 了 28 個 獨 立 運 作 的 程 式 軟 體 1995 年,UNITEST 公 司 研 發 出 全 功 能 機 艙 操 縱 模 擬 機 ;1997 年, 開 發 第 一 座 的 低 速 柴 油 主 機 模 擬 機 及 柴 油 發 電 機 模 擬 機 ;1998 年, 開 發 新 型 態 的 桌 上 型 低 速 及 中 速 主 機 模 擬 機 ;2000 年, 研 製 出 全 新 的 蒸 氣 渦 輪 機 機 組 模 擬 機 目 前 開 發 完 成 的 UNITEST MED3D, 是 搭 配 3D 視 覺 呈 現 的 最 新 全 功 能 機 艙 操 縱 模 擬 機 同 時 UNITEST 也 依 客 戶 需 求, 開 發 出 多 型 主 機 發 電 機 與 輔 機 的 教 學 軟 體, 可 針 對 其 細 部 進 行 分 解 了 解 其 構 造 拆 解 順 序, 並 透 過 動 態 模 擬, 讓 學 員 從 中 理 解 其 運 作 機 制 與 限 制, 並 配 合 訓 練 與 教 學 需 求, 設 計 適 合 的 情 境 與 測 驗 題 庫, 讓 教 員 與 受 訓 人 員 可 以 者 能 獲 得 更 佳 的 學 習 效 果 該 公 司 的 產 品 被 世 界 52 個 國 家 採 用, 為 虛 擬 實 境 技 術 海 事 訓 練 軟 體 以 及 機 艙 操 縱 模 擬 機 的 全 球 領 導 者, 其 員 工 來 自 世 界 各 地, 也 包 含 格 丁 尼 亞 海 事 學 校 (Gdynia Maritime Academy) 和 波 蘭 海 軍 學 校 (Polish Navy Academy) 的 專 家 所 有 產 品 符 合 STCW 規 範 座 談 討 論 議 題 與 結 論 摘 要 一 貴 公 司 的 模 擬 機 種 類 功 能 適 用 對 象 與 所 需 的 裝 備 需 求 ( 一 ) 本 公 司 的 模 擬 機 產 品 計 有 以 下 : 1. 3D Full mission touchscreen: 168
178 2. 3D full mission 169
179 3. Low speed diesel 4. Medium speed diesel 5. Stream turbine 6. Gas turbine 7. Diagnostic simulator ( 二 ) 本 公 司 各 型 模 擬 機 產 品 的 功 能 / 優 點 : 1. 3D Full mission touchscreen: The new, significant innovation in development of full mission engine room simulator is the application of touchscreen monitors. This new feature reduces the main disadvantage of full mission engine room simulators in hardware version with realistic consoles and panels that consisted in the inability to adapt to various modern solutions applied in engine rooms unless expensive hardware changes were implemented. Hence, as a result of the introduction of touchscreen monitor technique the simulators are much more flexible and lead to quicker and cheaper adaptation to the fast changing reality of engine rooms. 2. 3D full mission 3. Low speed diesel 4. Medium speed diesel 5. Stream turbine 6. Gas turbine 7. Diagnostic simulator ( 三 ) 適 用 對 象 : 170
180 學 校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船 員 機 械 維 修 人 員 ( 四 ) 所 需 裝 備 需 求 : 與 軟 硬 體 工 程 師 確 認 後, 會 儘 速 提 供 二 瞭 解 模 擬 機 實 操 的 動 態 擬 真 效 果 與 限 制 目 前 最 新 型 的 模 擬 機, 圖 資 中 的 主 輔 機 系 包 含 多 種 常 見 特 定 的 主 機 ( 含 目 前 巡 防 艦 艇 上 的 MTU PARKINS 主 機 ) 而 設 計, 可 進 行 細 部 圖 解 至 固 定 螺 絲,, 包 含 折 解 安 裝 的 順 序 都 可 由 動 畫 顯 示, 擬 真 效 果 極 佳 三 模 擬 機 的 師 資 能 力 要 求 擔 任 模 擬 資 機 的 師 資 人 員, 除 了 基 本 的 語 言 訓 練 外, 應 具 備 機 艙 操 作 的 一 般 知 識 與 經 驗, 餘 則 會 由 本 公 司 負 責 人 員 的 進 行 培 訓 四 瞭 解 該 公 司 承 作 其 他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的 專 案 與 經 驗 委 託 該 公 司 承 做 的 海 事 訓 練 模 擬 機 與 訓 練 課 程 設 計 的 訓 練 中 心 / 學 院 / 單 位 達 180 個 上, 是 國 際 上 知 名 海 事 科 技 公 司 受 委 託 的 機 構 將 會 整 理 後 附 五 我 國 機 關 新 造 艦 艇, 新 增 該 型 巡 防 艦 的 軟 件 模 組 可 能 性 與 所 需 費 用 要 依 貴 單 位 所 要 求 的 擬 真 程 度 與 提 供 資 料 來 判 定 六 未 來 全 功 能 訓 練 模 擬 機 建 置 完 成 後, 保 固 的 年 限 為 何? 後 續 軟 硬 體 故 障 的 維 修 機 制? 日 後 軟 件 更 新 是 否 需 另 外 加 價? 要 依 合 約 規 定 為 主 七 其 餘 用 於 人 員 訓 練 之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購 買 一 套 軟 體 可 用 於 多 少 台 桌 上 型 電 腦? 費 用? 原 則 上 依 規 範, 每 套 軟 體 只 適 用 1 台 電 腦, 但 細 節 要 依 委 託 單 位 與 業 務 部 門 的 討 論 為 主 八 該 公 司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設 備 與 其 他 公 司 相 較 的 優 勢 除 了 提 供 高 擬 真 全 景 式 的 模 擬 之 外, 本 公 司 的 軟 體 在 執 行 時, 所 需 的 主 機 規 格 不 高, 且 本 公 司 的 模 擬 機 還 提 供 了 教 學 課 程 marine training software, 可 依 學 員 需 要 針 對 主 輔 機 各 式 警 報 進 行 狀 況 設 定, 讓 學 員 從 操 作 中, 了 解 應 變 的 順 序 在 學 員 完 成 訓 練 操 作 後, 可 進 行 線 上 測 驗, 已 內 建 28 種 類 別 的 題 型, 並 立 即 給 予 評 估, 供 教 員 與 學 員 參 考 九 其 他 在 相 關 議 題 的 建 議 與 注 意 事 項 若 要 針 對 客 戶 的 指 定 船 型 客 制 化 不 同 規 格 的 主 機 或 機 艙 與 管 路 配 置, 需 由 貴 戶 提 供 船 體 設 計 圖 管 路 配 置 圖 主 機 設 計 圖 等, 再 由 本 公 司 人 員 至 現 場 拍 攝 所 需 的 圖 片, 整 個 設 計 的 時 間, 依 船 型 大 小 與 精 確 度 約 需 半 年 以 上 171
181 參 訪 與 unitest 模 擬 機 實 作 照 片 unitest 副 總 Stefan Kluj( 右 1) 展 示 該 公 司 的 全 球 客 戶 分 佈 林 世 昌 老 師 ( 左 ) 與 unitest 副 總 Stefan Kluj( 右 ) 3D 觸 控 式 模 擬 訓 練 機 ( 泵 浦 狀 態 面 版 ) 3D 觸 控 式 模 擬 訓 練 機 ( 機 控 室 面 版 ) 公 司 人 員 展 示 CBT CBT 評 估 測 驗 軟 體 公 司 軟 體 人 員 正 進 行 軟 體 設 計 方 式 展 示 3D 觸 控 式 模 擬 訓 練 機 教 員 的 操 作 方 式 示 範 172
182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模 擬 機 建 制 及 其 訓 練 標 準 委 託 研 究 案 國 外 參 訪 報 告 時 間 :2015 年 10 月 22 日 時 地 點 :AKADMEDIA MORSKA GDYNIA MARITIME UNIVERSITY( 格 丁 尼 亞 海 事 大 學 ) Faculty of Marine Engineering( 輪 機 工 程 學 院 ) 公 司 與 會 人 員 ( 代 表 ): Vice President: Stefan Kluj GDYNIA MARITIME UNIVERSITY 簡 介 格 丁 尼 亞 海 事 大 學 (GDYNIA MARITIME UNIVERSITY) 是 歐 洲 波 蘭 最 大 的 公 立 航 海 學 校 自 1920 年 起, 該 大 學 共 有 航 海, 輪 機 工 程, 船 舶 電 氣 工 程 和 工 商 管 理 等 4 個 學 院,8000 名 學 生 該 校 畢 業 生 多 在 商 船 漁 船 航 運 業 的 岸 上 機 構 或 濱 海 區 的 企 業 代 表 擔 任 管 理 職 位 該 校 之 教 職 人 員 均 具 科 學 博 士 學 位, 教 授 課 目 也 與 職 稱 相 關, 且 大 多 數 的 教 職 人 員 同 時 也 具 商 船 船 長, 輪 機 長 和 船 舶 電 氣 工 程 師 的 最 高 的 船 舶 證 書 該 校 有 完 整 的 實 驗 室 及 25 套 海 事 專 業 模 擬 機, 且 取 得 ISO9001 教 育 質 量 管 理 體 系 的 認 證 其 教 育 訓 練 除 了 合 乎 波 蘭 教 育 部 規 範, 也 符 合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針 對 航 海 訓 練 的 要 求 在 格 丁 尼 亞 海 事 大 學 積 極 佈 局 下, 該 校 的 學 術 人 員 及 在 校 生 已 與 歐 洲 大 學 協 會 (EUA) 和 國 際 協 會 航 海 院 校 (IAMU) 及 其 他 18 航 海 院 校 共 同 合 作, 進 行 聯 合 研 究 該 校 的 戰 略 目 標 是 成 為 國 際 航 海 研 究 與 海 員 培 訓 領 域 最 頂 尖 的 學 院 格 丁 尼 亞 海 事 大 學 該 校 之 3 桅 訓 練 船 該 校 之 研 究 / 訓 練 船 格 丁 尼 亞 海 事 大 學 在 2013 年 6 月 引 進 最 新 的 3D 觸 控 式 多 功 能 輪 機 操 作 模 擬 訓 練 機 供 教 學 與 訓 練 使 用 使 用 心 得 : ( 一 ) 傳 統 機 艙 控 制 模 擬 室 : 含 主 輔 機 控 制 面 板 所 需 空 間 與 機 艙 控 制 室 類 似, 操 作 上 與 視 覺 介 面 與 實 機 相 同 ( 可 客 制 化 ), 對 於 刻 意 的 不 當 操 作, 會 與 實 機 相 同 產 生 警 報 跳 車, 符 合 實 境 情 形, 教 師 台 可 設 定 特 殊 情 境 供 教 學 與 學 生 模 擬 操 縱 使 用, 並 有 仿 機 艙 主 輔 機 運 轉 的 背 景 音, 會 對 警 報 音 173
183 干 擾, 與 實 務 相 同 ( 二 )3D 觸 控 式 多 功 能 輪 機 操 作 模 擬 訓 練 機 : 所 需 空 間 可 較 傳 統 的 機 艙 控 制 模 擬 室 小, 且 所 有 的 主 輔 機 控 制 面 板 變 電 箱 均 以 3D 觸 控 螢 幕 取 代, 因 此 只 要 建 制 軟 件, 即 可 進 行 各 類 型 的 船 舶 的 機 艙 控 制 室 的 控 制 模 擬 室, 且 可 依 須 要 切 換 影 像 ( 主 機 艙 輪 機 艙 舵 機 艙 等 ), 在 教 學 上 也 能 實 用, 配 合 CBT 軟 體, 能 進 行 教 學 擬 真 程 度 高, 且 所 需 的 主 機 規 格 並 不 高 174
184 模 擬 機 實 作 相 片 模 訓 教 室 外 一 角 第 2 代 機 艙 控 制 模 擬 室 外 觀 第 2 代 機 艙 控 制 模 擬 室 ( 輔 機 控 制 面 板 ) 第 2 代 機 艙 控 制 模 擬 室 ( 主 機 控 制 面 板 ) 第 3 代 機 艙 控 制 模 擬 室 ( 輔 機 控 制 面 板 ) 林 世 昌 老 師 ( 中 ) 與 unitest 副 總 Stefan Kluj( 左 ) 第 3 代 機 艙 控 制 模 擬 室 ( 主 機 控 制 面 板 ) 輪 機 系 學 生 使 用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實 景 175
185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模 擬 機 建 制 及 其 訓 練 標 準 委 託 研 究 案 國 外 參 訪 報 告 時 間 : 下 午 地 點 :VSTEP 公 司 荷 蘭 總 部 航 海 模 擬 機 部 門 公 司 與 會 人 員 ( 代 表 ): Sales director: Joost van Ree Sales Engineer: Evelina Chen 操 船 實 作 機 型 1. GMDSS 2. 緊 急 事 故 應 變 指 揮 視 覺 化 訓 練 操 作 軟 體 (virtual incident command simulators for first responders (RescueSim)) 3. 航 海 模 擬 機 (maritime simulator solutions for the civilian & military maritime industry (NAUTIS)) 4. 警 用 之 群 眾 事 件 事 件 模 擬 機 (Crowd Control Trainers providing police commanders and training managers with an effective training tool for crowd-related incidents and demonstrations (Crowd Control Trainer)) 使 用 心 得 ( 一 )GMDSS: 與 我 國 海 洋 大 學 的 模 擬 機 ( 仿 實 機 ) 不 同, 已 全 面 改 為 螢 幕 ( 觸 控 螢 幕 / 一 般 LED 螢 幕 ), 在 空 間 的 配 置 十 分 靈 活, 且 可 與 其 他 的 操 船 模 擬 機 相 容 緊 急 事 故 應 變 指 揮 視 覺 化 訓 練 操 作 軟 體 等 相 容, 可 進 行 複 合 性 的 演 練 ( 二 ) 緊 急 事 故 應 變 指 揮 視 覺 化 訓 練 操 作 軟 體 : 內 建 的 圖 資 中 有 多 個 商 船 模 組, 可 模 擬 船 舶 碰 撞 ( 可 視 覺 化 選 擇 2 船 的 碰 接 區 碰 撞 角 進 水 情 形 與 進 水 量 等 ) 油 污 染 ( 本 船 或 他 船 的 漏 油 ) 火 災 與 消 防 滅 火 ( 甲 板 機 艙 碼 頭 艙 員 住 艙, 可 設 定 火 災 別, 當 未 在 時 限 內 找 出 火 源 並 處 理, 會 有 火 災 擴 大 濃 湮 爆 炸 等 情 境 ) 人 員 偷 渡 ( 在 指 定 的 艙 間 中 藏 匿 ) 人 員 落 水 反 恐 等, 可 供 船 上 人 員 與 應 變 指 揮 官 在 安 全 的 情 況 下 操 練 ( 三 ) 航 海 模 擬 機 : 可 選 用 多 種 船 型 ( 軍 艦 / 商 船 / 油 輪 / 拖 船 / 快 艇 / 工 作 小 艇 ), 並 依 需 要, 由 教 師 台 設 定 船 舶 各 項 性 能 參 數 ( 正 常 / 機 械 故 障 / 航 儀 故 障 ) 外 部 天 候 海 象 船 舶 數 量 與 動 態, 在 動 畫 的 擬 真 程 度 極 高, 於 實 操 時, 和 船 舶 的 運 動 特 性 相 符 只 要 提 供 相 應 的 參 教, 也 能 作 海 事 案 件 的 擬 真 模 擬 或 是 多 船 運 動 的 模 擬 亦 可 供 海 巡 機 機 關 於 演 習 時 規 劃 船 舶 行 進 動 線 與 佈 署 預 擬 及 展 示 ) ( 四 ) 警 用 之 群 眾 事 件 事 件 模 擬 機 : 功 能 繁 多 齊 全, 可 模 擬 郵 輪 上 的 大 量 人 員 176
186 避 難 碼 頭 上 的 群 眾 非 法 集 結 等 情 境, 以 操 作 者 的 視 覺 為 模 擬 畫 面, 操 作 者 可 設 定 行 走 的 路 線 及 應 變 作 為, 可 供 應 變 指 揮 官 作 佈 署 與 決 策 的 訓 練 177
187 實 作 照 片 警 大 學 生 試 用 操 船 模 擬 機 操 船 模 擬 機 控 制 台 RescueSim 控 制 台 警 大 學 生 試 用 RescueSim 林 世 昌 老 師 實 操 FMB 確 認 擬 真 度 林 世 昌 老 師 與 軟 體 設 計 師 意 見 交 換 桌 上 型 操 船 模 擬 機 GMDSS 模 擬 機 178
188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模 擬 機 建 制 及 其 訓 練 標 準 委 託 研 究 案 國 外 參 訪 報 告 時 間 : 地 點 :VSTEP 公 司 荷 蘭 總 部 Emergency Response Simulation 部 門 公 司 與 會 人 員 ( 代 表 ): Sales director: Joost van Ree Sales Engineer: Evelina Chen 座 談 會 議 與 討 論 摘 要 一 目 前 操 船 模 擬 機 中 的 內 建 圖 資 中, 有 哪 些 海 域 港 口? 目 前 的 內 建 圖 資 中 有 荷 蘭 港 口, 餘 資 料 會 與 工 程 師 確 認 後, 將 會 提 供 二 軟 體 中 是 否 有 使 用 單 位 軟 體 自 行 建 制 圖 資 的 功 能, 建 制 台 灣 指 定 港 口 的 圖 資 所 需 大 概 的 時 程? ( 一 ) 與 其 他 海 事 公 司 的 模 擬 機 不 同,VESTEP 的 操 船 模 擬 機, 具 有 基 本 的 港 口 圖 資 自 建 功 能, 可 由 用 戶 自 行 設 計 基 本 的 圖 資 但 若 要 達 到 擬 真, 就 需 要 由 公 司 的 專 員 來 設 計 與 規 劃, 建 制 圖 資 的 時 間, 依 港 區 大 小 客 戶 對 精 細 度 需 求 而 異, 約 需 半 年 至 1 年 不 等 三 軟 體 升 級 的 方 式? 依 客 戶 的 合 約 書 來 決 定 升 級 的 時 程 與 保 固 範 圍 四 目 前 荷 蘭 STC BV 訓 練 的 課 程 種 類 與 成 果 在 過 去 的 幾 年 中,STC BV 已 投 資 數 千 萬 歐 元 開 發 新 模 擬 機 和 升 級 現 有 的 模 擬 設 備 由 於 這 種 投 資,STC BV 擁 有 世 界 規 模 最 大 各 式 特 殊 的 模 擬 設 備 越 來 越 多 和 航 行 運 輸 港 口 產 業 相 關 的 公 司 現 正 利 用 極 富 價 值 STC 所 擁 有 規 模 龐 大 的 模 擬 機 園 地 進 行 培 訓 該 模 擬 機 園 地 為 他 們 的 員 工 提 供 安 全 的, 擬 真 的, 實 用 的 環 境, 讓 他 們 能 夠 獲 得 寶 貴 和 重 要 的 經 驗 模 擬 設 備 也 可 用 於 研 究 用 途 ( 一 ) 模 擬 訓 練 的 目 的 : 在 日 常 工 作 生 活 中, 任 何 事 情 都 朝 著 避 免 意 外 事 故 的 發 生, 盡 可 能 安 全 地, 高 效 地 工 作 在 培 訓 課 程, 利 用 先 進 的 模 擬 設 備, 可 提 高 學 習 效 果, 滿 足 成 本 效 益 的 需 求, 並 在 安 全 的 環 境 下, 了 解 錯 誤 的 操 作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險, 在 課 程 的 規 劃 上 可 以 配 合 參 加 訓 練 者 的 工 作 時 程 或 是 公 司 的 需 求 等 等 隨 時 隨 地 使 用 模 擬 機 ( 二 ) 訓 練 設 備 : 與 海 事 訓 練 相 關 的 教 具 與 訓 練 訓 備 可 分 為 航 海 ( 教 室 航 海 模 擬 機 教 室 ) 輪 機 ( 教 室 輪 機 模 擬 機 主 輔 機 教 室 ) 基 本 船 員 訓 ( 滅 火 求 生 安 全 ) 179
189 等 類 科 ( 三 ) 與 海 事 相 關 的 訓 練 科 目 : STC BV 的 專 業 課 程, 計 有 作 業 安 全 港 口 操 作 危 險 貨 物 運 輸 / 後 勤 海 洋 運 輸 內 河 運 輸 漁 撈 離 岸 建 設 離 岸 安 全 訓 練 船 舶 建 造 水 上 活 動 / 遊 艇 語 言 課 程 工 業 製 程 航 空 ( 貨 物 裝 載 危 害 物 辨 識 飛 航 調 度 ) 陸 運 運 輸 鐵 路 運 輸 等 16 大 類, 目 前 的 訓 練 課 目, 與 航 海 密 切 相 關 者 計 有 以 下 58 種 課 程 : 1. Advanced Cargo Handling for Gas Tanker Vessels 2. Advanced Cargo Handling for Oil Tanker Vessels 3. Advanced Cargo Handling on Chemical Tanker Vessels 4. Dynamic Positioning Simulator/Advanced 5. Advanced Fire Fighting (STCW) 6. Advanced Fire Fighting - refresher course (STCW) 7. Assessment Dutch Statutory Regulations for foreign ships officers ( Wettentoets ) 8. Basic Training Cargo Handling for Gas Tanker Vessels 9. Basic Training Cargo Handling for Oil and Chemical Tanker Vessels 180
190 10. Basic Training (STCW) 11. Basic Training - refresher course (STCW) 12. Boatmaster Engineer - Limited Area Crebo number: Bridge Resource Management 14. Bridge Team Management 15. Chief Engineer Officer Small Ships Crebo number: Chief Engineer Officer Fishing Vessels (SW5) Crebo code: Chief Engineer Officer Sea Fishing Vessels (SW6) Crebo number: Chief Engineer Officer Small Ships Crebo number: Chief Officer All Ships Crebo number: Chief Officer Small Ships Crebo number: Combined Basic Training/Proficiency in Survival Craft - refresher course (STCW) 22. Combined Basic Training/Advanced Fire Fighting/Proficiency In Survival Craft - refresher course (STCW) 23. Combined Basic Training/Advanced Firefighting/Refresher course (STCW) 24. Company Security Officer 25. Conditional Large Vessel Boatmaster's Certificate or Large Boatmaster's Certificate after Seagoing Vessels/Dredging Vessels 26. Conditional Large Vessel Boatmaster's Certificate or Large Vessel Boatmaster's Certificate after Seagoing Vessels/Dredging Vessels 27. Crisis Management and Human Behaviour (STCW) 28. Designated Security Duties (STCW) Security training for seafarers with designated security duties. 29. Draught Surveyor 30. Dynamic Positioning Awareness 31. Dynamic Positioning Induction (Basic) 32. Dynamic Positioning Induction (Basic) re-examination 33. Dynamic Positioning Intensive Simulator / Seatime Reduction 34. Dynamic Positioning Reference System Course 35. ECDIS Operational Use New course, including Manila amendments 36. ECDIS Type Specific 37. Engine Room Resource Management 38. Engineer Officer All Ships Crebo number:
191 39. Engineer Officer Small Ships Crebo number: GMDSS-Update 41. High Voltage for Shipping (STCW) 42. Legislation and Public Authority Test for Foreign Officers exam training (STCW) 43. Marcom A 44. Marcom A Exam 45. Marine Officer All Ships Crebo number: Marine VHF Radio Basic certificate and Marcom B certificate 47. Marcom B Exam 48. Medical Care (STCW) 49. Medical First Aid (STCW) 50. Proficiency in Survival Craft and Rescue Boats, other than fast Rescue Boats (STCW) 51. Combined Basic Safety Training/Advanced Fire Fighting/Proficiency In Survival Craft - refresher course (STCW) 52. Radar Navigator Management Level (STCW) 53. Radar Navigator Operational Level (STCW) 54. ROV Pilot/Technician Grade ll (IMCA GUIDELINES R04) 55. Security Awareness Training for all Seafarers (STCW) 56. Ship Handling course 57. Ship Management for Large Ships 58. Ship Security Officer (STCW) 也 會 根 據 委 託 方 的 要 求, 制 定 客 制 化 的 培 訓 課 程 ( 四 )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FMB) 的 受 訓 對 象 :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FMB) 用 來 模 擬 實 船 的 駕 駛 台, 駕 駛 台 團 隊 ( 包 含 艦 長, 航 行 員, 舵 手 ) 可 以 模 擬 操 作 所 有 可 能 的 任 務 ( 例 如 進 入 / 離 開 港 口, 航 行 於 繁 忙 水 道 之 中 等 等 ) 一 般 都 用 於 訓 練 和 / 或 評 估 海 員 ( 包 括 海 軍 和 商 船 ) 和 航 行 員 在 各 種 不 同 的 條 件 下 駕 駛 船 舶 的 技 術 ( 包 括 緊 急 情 況 下 ) ( 五 )FMB 模 擬 機 的 認 證 等 級 : 皆 由 DNV 認 證 為 A 級 航 海 模 擬 機 五 除 了 操 船 訓 訓 練 外, 模 擬 機 的 其 他 運 用 除 了 教 育 / 培 訓 / 評 估 上 的 應 用,FMB 也 可 用 於 航 海 業 務 上 的 研 究, 包 含 對 於 某 些 固 定 類 型 和 尺 寸 的 船 舶 停 泊 港 口 之 研 究 ( 例 如, 三 E 等 級 的 Maersk 貨 櫃 船 適 合 停 泊 在 哪 個 港 口 的 哪 個 碼 頭? 現 有 港 口 配 置 中 規 劃 的 新 的 液 體 油 182
192 輪 碼 頭,12 萬 噸 的 油 輪 有 辦 法 停 泊 嗎?) 這 些 關 鍵 問 題 常 常 是 港 灣 工 程 承 包 商 和 港 口 當 局 在 港 口 早 期 設 計 階 段 必 須 解 決 的 問 題 通 過 模 擬 設 備, 可 以 檢 查 工 程 計 畫 是 否 允 當, 如 果 必 要 改 進, 即 時 修 正, 避 免 浪 費 了 大 量 的 努 力 時 間 和 金 錢, 最 終 卻 換 來 令 人 失 望 的 結 果 另 外 還 有 其 他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可 以 應 用 的 範 疇 扲 續 被 發 掘, 且 這 些 需 求 持 續 增 長 中 六 FMB 應 包 含 哪 些 配 備 : 從 本 質 上 說, 一 部 FMB 模 擬 機 包 括 以 下 裝 備 : ( 一 ) 全 套 駕 駛 台 設 備 含 舵 俥 船 艏 / 艉 推 進 器 雷 達 電 子 海 圖 系 統, 通 信 設 備, 雙 筒 望 遠 鏡, 引 擎 模 擬 音 效 等 等 ( 二 ) 單 個 或 數 台 配 備 有 模 擬 軟 體 之 電 腦 ( 三 ) 一 台 或 數 台 的 電 腦 和 投 影 機 進 行 視 覺 效 果 的 投 影 ( 顯 示 模 擬 駕 駛 台 外 的 景 色 ) ( 四 ) 數 個 環 繞 駕 駛 台 的 屏 幕, 顯 示 相 對 於 駕 駛 台 位 置 之 外 部 景 象 的 投 影 七 對 於 其 他 國 家 的 航 海 訓 練 中 心 而 言, 建 制 操 船 模 擬 機 有 其 必 要 性 嗎? 模 擬 機 的 特 點 與 優 勢? ( 一 ) 在 航 訓 中 心 建 制 操 船 模 擬 機 的 確 其 必 要 性 模 擬 機 使 用 之 初 衷, 係 因 為 人 類 想 從 特 定 環 境 或 特 定 設 備 中 尋 求 經 驗, 卻 不 想 使 用 實 際 的 設 備 或 身 處 於 實 際 的 環 境 為 了 能 得 到 所 需 的 經 驗, 因 而 設 計 出 模 擬 機, 模 擬 真 實 的 模 型 ( 如 船 及 船 舶 所 在 之 環 境 ) 及 加 入 人 為 的 因 素 到 特 別 設 計 的 情 境 中 ( 二 ) 模 擬 機 的 功 能 基 本 特 點 : 在 任 何 FMB 模 擬 中 使 用 的 人 為 因 素 必 須 能 代 表 真 實 案 例 中 的 人 為 因 素 最 好 模 擬 機 所 模 擬 的 情 境 和 真 實 案 例 中 的 人 為 因 素 是 相 符 合 的 這 意 味 著, 不 論 船 員 處 在 模 擬 駕 駛 台 或 真 實 船 舶 駕 駛 台 模 擬 的 情 形 是 一 樣 的 在 這 方 面, 最 好 能 意 識 到 任 何 模 擬 的 結 果 都 是 在 模 擬 中 所 使 用 的 組 件 ( 即 人 為 要 素, 模 型, 視 覺 效 果 等 等 ) 有 效 之 程 度 的 直 接 反 映 模 擬 方 案 被 用 於 模 擬 和 描 繪 現 實 中 發 生 之 狀 況, 例 如 船 舶 進 出 港 的 情 況 FMB 模 擬 機 通 常 進 行 實 時 模 擬 - 一 切 狀 況 都 比 照 真 實 發 生 所 需 之 時 間, 因 此, 模 擬 機 時 間 一 秒 鐘 等 於 真 實 時 間 一 秒 鐘 快 速 的 時 間 模 擬 ( 模 擬 機 運 行 的 速 度 比 現 實 更 快 速 ) 僅 執 行 不 需 要 人 為 因 素 的 模 擬 情 境 例 如, 確 定 船 舶 的 迴 轉 半 徑 每 台 模 擬 機 模 擬 的 畫 面 中 都 有 一 艘 船 ( 視 覺 上 實 際 上 由 駕 駛 台 團 隊 在 駕 駛 台 航 行 的 船 ), 和 某 些 交 通 船 隻 ( 在 模 擬 機 屏 幕 上 出 現 的 航 行 中 之 其 他 船 隻 ) 及 航 行 環 境 ( 航 行 區 域 之 水 深 和 環 境 條 件 ( 風 浪 流 ) ( 三 ) 模 擬 機 的 優 點 : 183
193 在 模 擬 情 境 之 中, 人 為 因 素 不 受 時 間 尺 度 影 響 因 此, 關 於 人 類 行 為 的 模 擬 結 果 可 直 接 應 用 於 現 實 生 活 中 同 樣 的 情 境, 例 如, 態 勢 感 知 注 意 力 分 散 溝 通 不 良, 暸 望 不 確 實 背 離 原 始 ( 專 案 ) 計 畫 違 反 規 章 反 應 時 間 疲 勞 等 等 茲 就 本 單 位 在 目 前 在 使 用 上 所 得 的 經 驗, 簡 述 模 擬 機 的 優 點 : 1. 原 料 空 間 及 成 本 需 求 模 擬 情 境 所 需 投 注 的 努 力 比 起 真 實 環 境 相 對 容 易, 不 需 要 實 體 設 備 與 環 境, 也 比 起 租 用 或 購 買 實 機 或 實 際 到 狀 況 發 生 的 場 所 進 行 訓 練 還 要 來 的 便 宜 另 外 精 實 的 訓 練 師 資 設 備 與 教 材, 也 能 降 低 船 公 司 的 海 事 事 故, 直 接 減 少 人 員 的 風 險 維 修 與 保 險 費 的 支 出 等 2. 操 作 模 擬 機 時, 能 容 許 錯 誤 發 生 如 船 舶 擱 淺, 但 實 際 上 並 沒 有 真 的 造 成 船 底 損 壞 或 設 備 毀 損 的 情 況 等 等, 無 論 發 生 什 麼 事 故, 唯 一 傷 害 的 只 有 參 與 者 的 自 尊 心! 但 這 畢 竟 是 暫 時 的, 有 過 一 次 錯 誤 經 驗, 就 會 學 到 教 訓 避 免 下 次 再 犯 3. 可 以 在 受 控 制 的 環 境 下 進 行 操 作 所 有 的 條 件 都 可 以 由 教 師 台 設 定, 並 不 會 遭 遇 到 臨 時 的 突 發 狀 況 如 海 象 轉 惡 劣 等, 除 非 有 特 別 要 求, 將 這 些 狀 況 加 入 道 操 作 者 的 模 擬 環 境 之 中 4. 所 有 場 景 / 練 習 都 採 實 時 運 行 即 是 模 擬 時 間 一 秒 等 同 實 際 時 間 一 秒 對 於 用 來 研 究 和 培 訓 疲 勞 狀 態 下 的 操 船 模 擬 相 當 有 助 益 5. 靈 活 性 隨 時 可 以 啟 動, 停 止, 繼 續 和 重 複 前 次 的 模 擬 情 境 ; 也 就 是 說, 如 果 第 一 次 模 擬 失 敗 了, 可 以 再 試 一 次 或 是 需 要 更 多 的 數 據 時, 再 次 運 行 模 擬 6. 模 擬 品 質 當 模 擬 機 正 確 運 行 時, 模 擬 出 來 的 結 果 品 質 非 常 優 良 7. 記 錄 所 有 在 模 擬 過 程 中 發 生 的 情 景 都 會 被 記 錄 下 來 ( 大 量 的 收 集 ( 技 術 ) 的 數 據!) 這 包 括 人 的 因 素 ( 視 覺 - 身 體 語 言 和 整 個 模 擬 過 程 中 之 對 話 紀 錄 ) 8. 可 以 客 觀 深 入 的 分 析 各 項 模 擬 結 果 如 果 模 擬 得 到 的 結 果 不 是 他 們 認 為 的 情 形, 例 如, 模 擬 情 境 中 給 定 的 船 舶 狀 態 是 不 能 進 港 的, 操 作 者 必 須 自 行 改 變 情 境 達 成 進 港 的 目 的, 例 如, 更 改 目 標 港 口 或 操 作 方 法,; 試 著 找 出 怎 樣 可 以 做 的 更 好 重 點 放 在 如 何 找 到 其 他 替 代 方 案 達 成 目 的, 而 不 是 只 找 出 為 何 不 能 做 的 原 因 9. 寶 貴 的 經 驗 184
194 很 多 人 缺 乏 經 年 累 月 於 工 作 上 實 踐 的 經 驗, 但 所 有 參 與 FMB 模 擬 機 培 訓 的 學 員 都 可 以 獲 得 經 驗 10. 學 習 效 果 利 用 FMB 模 擬 機 學 習 有 助 於 更 好 地 理 解 和 執 行 所 模 擬 的 項 目, 並 從 中 獲 取 經 驗 和 教 訓 因 此, 當 於 真 實 環 境 中 執 行 項 目 時, 便 能 得 到 最 好 的 成 果 11. 人 為 因 素 發 現 和 定 義 人 為 因 素 在 指 定 的 任 務 中 扮 演 之 角 色, 找 出 共 同 的 目 標, 利 益 衝 突 點 ( 例 如, 船 上 的 駕 駛 員 請 在 狹 窄 空 間 內 的 拖 船 船 長 操 作 他 的 拖 船 協 助 船 舶 停 泊 在 碼 頭 )) 可 能 的 操 作 限 制, 壓 力 因 素, 等 等 12. 評 估 參 與 特 定 任 務 項 目 人 員 的 適 任 性 除 了 必 須 具 備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外, 危 機 感 知 能 力, 動 機, 溝 通 協 調, 實 現 共 同 目 標, 利 益 衝 突 等 等 也 必 須 考 慮 在 內 13. 可 用 於 強 化 團 隊 合 作 通 過 模 擬 特 定 的 任 務, 讓 所 有 的 團 隊 成 員 主 動 參 與, 是 強 化 團 隊 建 設 的 一 種 形 式 所 有 成 員 主 動 分 享 意 見 和 想 法, 針 對 項 目 內 容, 團 隊 成 員 的 角 色, 可 能 的 共 同 目 標, 衝 突 等 等 八 FMB 的 可 能 缺 點 / 劣 勢? 如 果 模 擬 的 駕 駛 台 配 備 了 所 有 的 導 航 設 備 和 輔 助 設 備, 幾 乎 所 有 的 任 務 都 可 以 執 行, 完 全 重 現 真 實 駕 駛 台 場 景, 並 模 擬 整 個 船 舶 週 遭 環 境, 那 麼 我 們 可 以 稱 之 為 全 功 能 駕 駛 台 模 擬 機 這 麼 多 功 能 取 決 於 多 種 模 擬 程 序 的 設 置, 所 以 一 部 FMB 模 擬 機 可 能 需 要 數 台 電 腦 以 容 納 所 需 的 軟 件 當 然,FMB 模 擬 機 包 含 高 度 的 複 雜 性 且 需 花 費 大 量 的 精 力 和 時 間 進 行 安 裝 執 行 和 評 估, 需 要 能 力 較 好 的 工 作 團 隊, 但 平 心 而 論, 如 此 複 雜 的 設 備 確 實 也 提 供 巨 大 而 重 要 的 成 果 而 這 些 成 果 關 乎 的 可 能 是 海 事 項 目 成 功 與 失 敗 的 差 異 關 於 FMB 模 擬 機, 可 能 的 缺 點, 除 了 初 期 的 建 制 經 費 與 師 資 安 排 外 需 特 別 注 意 外, 由 於 模 擬 軟 體 需 要 大 量 精 確 的 數 據, 利 用 數 學 模 型 將 人 為 因 素, 視 覺 效 果, 場 景 等 等 擬 真 化, 若 初 始 輸 入 之 數 據 是 不 正 確 的, 那 麼 模 擬 機 模 擬 的 結 果 必 然 也 是 不 正 確 的 九 模 擬 機 培 訓 的 功 能 有 哪 些? 目 前 的 模 擬 機 的 發 展 十 分 快 速, 可 依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進 行 多 種 任 務 進 行 培 訓, 如 航 海 知 識 和 技 能 ( 航 海 技 術 船 舶 操 縱 通 信 ( 內 部 / 外 部 ) 壓 力 環 境 下 的 行 為 模 式 ( 如 心 理 繁 重 緊 急 情 況 / 突 發 事 件 危 機 )) 演 習 與 船 隻 動 線 海 事 評 議 等 185
195 附 錄 3 國 內 相 關 機 關 參 訪 議 題 與 期 程 一 委 託 研 究 名 稱 :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模 擬 機 建 制 及 其 訓 練 標 準 二 人 員 姓 名 : 研 究 團 隊 三 行 程 表 擬 訪 問 機 構 及 人 員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預 定 工 作 項 目 及 預 期 效 益 時 間 備 註 工 作 項 目 ( 訪 談 / 座 談 ) 2016 年 1 1. 瞭 解 貴 單 位 模 擬 機 規 格 種 類 月 18 日 2. 師 資 訓 練 期 程 與 能 力 要 求 3. 目 前 的 訓 練 課 程 4. 目 前 模 擬 機 的 操 作 運 用 情 形 ( 教 育 / 訓 練 / 海 事 評 議 / 其 他 / 後 勤 / 認 證 / 經 費 ) 5. 目 前 模 擬 機 的 機 型 與 使 用 上 的 限 制 / 性 能 昇 級 的 優 先 選 項 6. 瞭 解 該 公 司 承 作 其 他 海 事 訓 練 專 案 與 經 驗 7. 學 員 的 實 操 意 見 回 饋 8. 海 巡 署 實 機 實 訓 建 制 模 擬 機 或 委 訓 的 建 議 工 作 項 目 ( 訪 談 / 座 談 ) 2016 年 1 1. 瞭 解 貴 單 位 模 擬 機 規 格 種 類 月 15 日 2. 師 資 訓 練 期 程 與 能 力 要 求 3. 目 前 的 訓 練 課 程 4. 目 前 模 擬 機 的 操 作 運 用 情 形 ( 教 育 / 訓 練 / 海 事 評 議 / 其 他 / 後 勤 / 認 證 / 經 費 ) 5. 目 前 模 擬 機 的 機 型 與 使 用 上 的 限 制 / 性 能 昇 級 的 優 先 選 項 6. 瞭 解 該 公 司 承 作 其 他 海 事 訓 練 專 案 與 經 驗 7. 學 員 的 實 操 意 見 回 饋 8. 海 巡 署 實 機 實 訓 建 制 模 擬 機 或 委 186
196 訓 的 建 議 長 榮 船 員 訓 工 作 項 目 ( 訪 談 / 座 談 ) 練 中 心 1. 瞭 解 貴 單 位 模 擬 機 規 格 種 類 2. 師 資 訓 練 期 程 與 能 力 要 求 3. 目 前 的 訓 練 課 程 4. 目 前 模 擬 機 的 操 作 運 用 情 形 ( 教 育 / 訓 練 / 海 事 評 議 / 其 他 / 後 勤 / 認 證 / 經 費 ) 5. 目 前 模 擬 機 的 機 型 與 使 用 上 的 限 制 / 性 能 昇 級 的 優 先 選 項 6. 瞭 解 該 公 司 承 作 其 他 海 事 訓 練 專 案 與 經 驗 7. 學 員 的 實 操 意 見 回 饋 8. 海 巡 署 實 機 實 訓 建 制 模 擬 機 或 委 訓 的 建 議 海 軍 工 作 項 目 ( 訪 談 / 座 談 ) 1. 瞭 解 人 員 訓 練 的 方 式 與 簽 證 2. 海 軍 單 位 的 海 事 訓 練 教 材 / 設 備 / 規 格 / 種 類 與 運 用 ( 教 育 / 訓 練 / 海 事 評 議 / 其 他 / 後 勤 / 認 證 / 經 費 ) 3. 師 資 訓 練 期 程 與 能 力 要 求 4. 目 前 的 訓 練 課 程 5. 學 員 的 訓 練 設 備 / 師 資 與 教 材 的 意 見 回 饋 6. 海 巡 署 實 機 實 訓 建 制 模 擬 機 或 委 訓 的 建 議 海 巡 署 工 作 項 目 ( 訪 談 / 座 談 ) 1. 對 於 參 加 3 校 2 中 心 之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 課 程 的 意 見 2. 海 巡 署 的 自 訓 / 委 訓 之 師 資 職 能 建 議 3. 擔 任 海 巡 署 自 訓 師 資 的 建 議 / 意 願 4. 參 與 海 巡 署 自 辦 之 海 事 訓 練 的 建 議 / 意 願 5. 海 巡 署 實 機 實 訓 建 制 模 擬 機 或 委 訓 的 建 議 2016 年 1 月 20 日 2016 年 2 訪 談 艦 上 月 19 日 資 深 士 官 長 併 2016 年 1 月 15 日 與 18 日 之 海 大 座 談 會 187
197 海 事 科 技 公 司 工 作 項 目 ( 訪 談 / 座 談 ) 併 2016 年 1. 3 校 2 中 心 之 模 擬 機 的 優 缺 點 / 面 臨 2 月 19 日 之 困 境 會 議 2. 國 際 上 的 模 擬 機 的 規 格 / 適 用 / 發 展 現 況 3. 海 巡 署 建 制 模 擬 機 的 規 格 / 功 能 建 議 4. 建 制 模 擬 機 的 預 算 與 空 間 規 劃 188
198 附 錄 4 委 託 研 究 案 專 家 焦 點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海 巡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模 擬 機 建 置 及 其 訓 練 標 準 委 託 研 究 案 專 家 焦 點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5 年 1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14 時 00 分 貳 地 點 :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參 主 持 人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林 助 理 教 授 世 昌 紀 錄 : 陳 立 喬 肆 出 席 人 員 : 一 船 員 中 心 : 副 校 長 葉 榮 華 教 授 船 長 蔡 朝 祿 助 理 教 授 二 海 巡 署 : 倪 志 忠 劉 益 州 黃 聰 正 ( 艦 長 *3) 潘 武 昌 黃 冠 潁 ( 輪 機 長 *2) 李 慶 忠 ( 大 副 ) 周 豐 成 ( 艦 艇 駕 駛 員 ) 伍 主 席 致 詞 暨 研 究 案 內 容 報 告 : 略 參 訪 與 座 談 會 相 片 陸 座 談 討 論 ( 依 發 言 順 序, 重 點 敘 述 ) ( 會 議 錄 音 檔 摘 要 ) 一 貴 校 對 於 海 巡 署 自 行 建 置 模 擬 機 有 關 認 證 方 面 的 看 法? ( 一 ) 蔡 朝 祿 助 理 教 授 : 189
199 海 巡 署 若 在 未 來 建 置 模 擬 機, 並 自 行 發 證 ( 巡 防 艦 艇 航 海 適 任 證 書 / 海 事 訓 練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 在 購 入 模 擬 機 時, 因 其 設 備 均 已 通 過 海 事 認 證 機 構, 接 下 來 只 要 維 持 模 擬 機 的 正 常 運 作, 個 人 認 為 由 於 設 置 已 達 標 準 並 取 得 證 書, 在 經 費 有 限 且 硬 體 環 境 未 變 更 下, 不 需 每 隔 幾 年 進 行 重 新 認 證, 唯 一 要 考 量 的 是 操 作 人 員 的 異 動 及 模 擬 機 的 軟 硬 體 管 理 ( 二 ) 葉 榮 華 副 校 長 : 模 擬 機 的 費 用 動 輒 上 千 萬, 所 以 我 們 在 購 置 模 擬 機 的 規 格 都 會 要 求 到 最 好 的 功 能 另 外 在 合 約 中 都 會 要 求 其 附 帶 培 育 模 擬 機 的 師 資 訓 練 期 間 約 五 天, 受 訓 期 滿 測 驗 合 格 後, 取 得 原 廠 的 設 備 使 用 講 師 證 書 以 學 校 的 觀 點 而 言, 取 得 模 擬 機 操 作 合 格 訓 練 的 師 資 是 越 多 越 好, 因 此 在 合 約 中 會 與 廠 商 討 論 參 訓 人 數 的 最 大 數, 目 前 本 系 老 師 幾 乎 全 領 有 證 書 ; 受 過 模 擬 機 訓 練 並 領 有 證 書 只 是 入 門, 需 要 經 常 上 機 操 作 才 能 找 出 bug, 特 別 是 在 保 固 期 間 本 系 的 模 擬 機 教 學 人 員 皆 是 經 常 很 認 真 的 練 習 操 作 的 一 些 老 師, 因 此 成 為 我 們 固 定 的 師 資 至 於 有 關 認 證 的 問 題, 在 購 買 模 擬 機 時, 我 們 都 有 要 求 原 廠 要 有 國 際 認 證 的 證 書, 但 是 問 題 是 我 們 的 上 司 航 港 局 他 們 沒 有 這 方 面 的 經 驗, 也 害 怕 負 責 任, 於 是 把 責 任 推 給 國 際 的 海 事 認 證 機 構, 所 以 除 了 原 廠 的 國 際 認 證 之 外, 模 擬 機 放 到 高 海 還 需 要 一 個 當 地 的 認 證, 這 部 分 非 常 花 錢, 這 些 海 事 驗 船 協 會 的 認 證 還 是 有 效 期 的, 所 以 時 間 一 到 就 必 須 花 一 大 筆 錢 再 重 新 認 證 所 以 如 果 我 們 要 去 標 航 港 局 船 員 訓 練 的 案 子, 就 必 須 檢 附 證 書, 證 明 我 們 是 符 合 認 證 通 過 的 模 擬 機 才 能 去 參 與 標 案 如 果 海 巡 署 脫 離 交 通 部 管 轄 監 理 自 辦 發 證 後, 應 該 是 不 需 要 再 遵 守 這 麼 嚴 格 的 規 定, 據 我 所 知,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他 們 的 做 法 是, 除 了 一 開 始 設 置 模 擬 機 的 原 廠 國 際 認 證 之 外, 之 後 是 由 國 家 的 海 事 局 做 後 續 的 認 證, 每 隔 一 段 期 間, 由 海 事 局 派 員 看 模 擬 機 的 性 能 是 否 正 常, 由 海 事 局 說 了 算 將 來 海 巡 署 也 可 以 效 仿 中 國 的 作 法, 成 立 一 個 稽 核 的 單 位, 由 業 界 或 學 界 的 代 表 組 成, 定 期 監 督 模 擬 機 機 器 運 作 的 狀 況 我 們 學 校 和 海 巡 署 的 狀 況 不 同, 高 海 受 限 於 國 際 公 約 的 變 動, 例 如 2010 公 約 修 正 案 通 過, 我 們 模 擬 機 一 些 舊 的 軟 體 的 功 能 無 法 達 到 要 求, 必 須 要 更 新, 這 個 時 候 認 證 就 是 有 意 義 的, 確 保 公 約 修 正 後, 發 證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所 以 我 的 建 議 是, 海 巡 署 自 行 發 證 後 不 需 要 給 驗 船 協 會 做 認 證, 主 要 是 驗 船 協 會 認 證 的 費 用 高 昂, 價 格 他 們 說 了 算, 最 好 就 由 內 部 的 稽 核 單 位 每 隔 一 兩 年 至 模 擬 機 稽 核 功 能 是 否 保 持 正 常, 或 是 船 上 有 什 麼 新 設 備, 模 擬 機 功 能 沒 有 的 部 分 是 否 需 要 更 新 等 等 認 證 所 需 的 費 用, 以 NK 驗 船 協 會 幫 高 海 做 認 證 為 例, 一 台 機 器 效 期 5 年 開 價 1 萬 美 金, 高 海 有 8 套 模 擬 機, 一 次 認 證 就 要 花 8 萬 美 金, 建 置 模 擬 機 真 的 很 花 錢 所 以 建 議 海 巡 署 不 要 去 陷 入 認 證 的 迷 思, 一 定 要 由 國 際 海 事 驗 船 機 構 驗 證, 因 為 你 們 的 證 書 本 來 就 和 國 際 證 書 不 同, 也 沒 有 上 級 190
200 單 位 監 考, 全 是 海 巡 署 自 行 辦 理, 實 在 無 須 多 花 這 一 筆 錢 二 貴 校 的 模 擬 機 目 前 有 沒 有 應 用 在 海 事 評 議 的 部 分? ( 一 ) 葉 榮 華 副 校 長 : 有 成 立 一 個 新 個 海 事 鑑 識 中 心, 負 責 海 事 評 議 仲 裁 的 業 務, 目 前 航 港 局 有 和 我 們 簽 MOU, 但 是 還 沒 實 際 接 到 案 子 處 理 但 前 陣 子 因 為 中 信 造 船 廠 有 一 個 新 的 浮 塢, 航 港 局 怕 這 個 浮 塢 會 影 響 到 航 行, 委 託 我 們 學 校 做 個 模 擬 報 告, 模 擬 出 來 的 結 果 是 影 響 不 大, 但 是 航 港 局 似 乎 還 是 不 放 心, 又 委 託 基 隆 海 洋 大 學 做 一 次 模 擬 報 告, 結 果 和 我 們 做 的 一 致 另 外, 我 們 的 模 擬 機 目 前 還 無 法 做 有 關 浮 油 擴 散 的 模 擬 三 貴 校 購 置 模 擬 機 的 價 格 如 何? ( 一 ) 蔡 朝 祿 助 理 教 授 : 全 功 能 的 一 套 約 4300 萬, 大 約 是 10 年 前 購 置 的 設 備, 去 年 又 花 了 1000 萬 更 新, 廠 牌 是 KONSBERG 另 一 套 用 來 做 駕 駛 台 資 源 管 理 訓 練 的 多 功 能 操 船 模 擬 機, 當 時 建 置 價 格 約 2500 萬 左 右, 去 年 又 花 了 600 萬 升 級 前 年 另 外 買 了 第 二 套 多 功 能 操 船 模 擬 機, 價 格 約 1500 萬,ECDIS 模 擬 機 850 萬,GMDSS 模 擬 機 是 國 產 的 約 530 萬 每 一 套 設 備 都 有 經 過 認 證, 因 為 學 校 標 案 都 是 採 最 低 標, 所 以 大 部 分 都 是 由 日 本 的 NK 得 標 四 海 巡 的 船 艦 設 計 和 屬 性 與 商 船 不 同, 未 來 如 果 貴 校 承 接 本 署 的 委 託 訓 練, 在 港 口 圖 資 ( 包 含 高 雄 基 隆 台 中 花 蓮 馬 公 金 門 南 沙 ) 和 艦 艇 模 組 的 設 計 上 有 辦 法 增 設 以 符 合 海 巡 署 的 訓 練 要 求 嗎? ( 一 ) 蔡 朝 祿 助 理 教 授 : 必 須 要 艦 艇 的 諸 元, 但 海 巡 署 的 船 體 設 計 可 能 牽 涉 機 密 問 題, 這 部 分 可 能 學 校 比 較 難 以 辦 理, 我 們 模 擬 機 內 是 有 建 置 一 些 軍 艦 的 模 型, 但 和 貴 單 位 的 艦 艇 還 是 有 所 差 異, 最 好 還 是 貴 單 位 自 己 建 立, 到 時 直 接 把 船 模 放 置 到 我 們 模 擬 機 就 可 以 運 用 了 港 模 的 部 分 比 較 好 處 理, 目 前 高 海 的 模 擬 機 均 配 備 有 台 灣 幾 個 大 型 商 港 港 港 區 圖 資, 包 含 高 雄 港 台 中 港 基 隆 港, 但 金 門 馬 公 和 南 沙, 性 質 比 較 像 是 軍 港, 這 些 圖 資 同 樣 牽 涉 機 密, 比 較 敏 感 所 以 如 果 貴 署 有 這 個 需 求, 我 們 必 須 重 新 建 立 船 模 和 港 模, 目 前 TRANSAS 建 立 船 模 和 港 模 的 軟 體 大 約 是 500 萬,KONSBERG 的 大 約 是 750 萬 有 了 軟 體 才 可 以 建 置 模 型, 前 陣 子 我 們 接 一 個 委 託 的 案 子 建 一 個 港 圖, 價 格 約 200 萬 長 遠 來 看, 加 以 船 模 和 港 模 都 有 牽 涉 機 密 性 質 的 話, 貴 單 位 191
201 自 己 建 立 訓 練 中 心 確 有 必 要, 如 此 一 來, 所 有 的 艦 艇 艦 艇 類 型 都 可 以 做 成 船 模 模 擬, 建 議 貴 署 派 員 接 受 訓 練 自 行 建 置 船 模, 不 建 議 委 外 辦 理, 如 果 委 由 國 外 廠 商 製 作, 還 是 必 須 把 船 舶 諸 元 公 諸 於 世 方 可 製 作 船 模, 難 保 廠 商 不 會 自 行 留 存 底, 所 以 還 是 換 湯 不 換 藥 KONSBERG 船 模 和 港 模 軟 體 價 格 包 含 軟 體 400 萬 和 5 個 人 4 個 禮 拜 的 訓 練 費 350 萬, 共 約 750 萬 TRANSAS 的 價 格 比 較 便 宜 是 因 為 我 們 原 本 先 前 已 經 有 一 套 舊 的 軟 體,486 萬 是 升 級 更 新 版 的 價 格, 其 中 210 萬 是 港 模 和 船 模 軟 體 的 價 格, 然 後 280 萬 是 人 員 訓 練 費 用 以 上 這 些 費 用 僅 僅 是 指 軟 體 的 部 份, 必 須 在 現 有 模 擬 機 硬 體 的 基 礎 上 才 能 操 作, 所 以 再 加 上 模 擬 機 硬 體 價 格, 費 用 驚 人 五 目 前 貴 校 模 擬 機 使 用 上 的 限 制 和 性 能 升 級 的 優 先 順 序? 因 為 配 合 STCW 公 約 2010 修 正 案 的 原 因, 我 們 的 模 擬 機 在 去 年 都 剛 剛 升 級 更 新 完, 所 有 目 前 沒 有 升 級 上 的 問 題 六 貴 校 的 學 員 接 受 海 事 訓 練 的 意 見 回 饋 目 前 的 回 饋 問 卷 中, 都 是 積 極 正 向 七 海 巡 署 巡 防 艦 艇 海 勤 人 員 職 能 要 求 / 專 業 訓 練 建 議 ( 一 ) 蔡 朝 祿 助 理 教 授 : 海 巡 署 的 長 官 應 該 有 很 多 位 都 有 在 高 海 參 加 過 船 員 訓 練 的 經 驗, 其 實 因 為 我 們 都 是 應 付 商 船 的 需 求 作 課 程 設 計, 有 別 於 海 巡 機 關 的 需 求, 例 如 我 們 是 以 避 免 碰 撞 作 為 原 則, 可 是 海 巡 因 為 勤 務 需 要, 常 常 有 逼 近 或 是 攔 截 的 操 船 技 術 要 求, 所 以 課 程 內 容 設 計, 我 是 建 議 由 貴 單 位 資 深 的 艦 艇 長 集 思 廣 益 課 程 的 訓 練 內 容, 而 不 是 說 委 由 學 校 就 原 有 的 商 船 課 程 授 課, 兩 個 在 操 船 的 邏 輯 思 考 上 本 就 不 一 樣 我 們 可 以 去 做 情 境 的 設 定, 但 是 海 巡 特 定 需 求 的 訓 練 內 容, 就 不 是 我 們 學 校 師 資 的 專 業, 這 部 份 還 是 海 巡 這 邊 要 提 供 教 材 比 較 恰 當 海 軍 的 艦 長 班 是 由 高 海 代 訓, 但 在 我 看 來, 這 訓 練 成 果 不 佳 因 為 海 軍 委 訓 的 時 候 是 要 配 合 主 計 看 訓 練 的 成 果, 所 以 在 演 練 上 都 是 做 些 很 漂 亮 的 操 船 成 果, 例 如 大 圈 航 行, 要 求 輸 出 的 圖 形 是 漂 亮 的, 不 符 合 實 際 需 求, 所 以 對 於 操 船 技 能 的 提 升 效 果 有 限 建 議 貴 署 日 後 如 果 要 委 訓, 訓 練 成 果 的 稽 核 不 應 單 以 操 船 輸 出 的 圖 形 為 要 求 另 外, 海 軍 有 分 一 二 三 級 艦, 但 是 艦 長 班 委 訓 的 課 程 並 沒 有 做 區 分, 訓 練 內 容 均 相 同, 很 多 海 軍 艦 長 三 級 艦 時 受 訓 一 次, 二 級 艦 艦 長 班 還 是 一 樣 的 訓 練 項 目, 紛 紛 反 應 要 作 改 進, 192
202 但 是 這 牽 涉 到 當 時 海 軍 主 計 發 標 時 的 合 約 內 容 就 是 如 此, 我 們 學 校 的 部 份 也 只 能 配 合 辦 理 這 些 經 驗 可 以 提 供 貴 署 做 為 參 考 八 參 與 海 巡 署 自 辦 訓 練 的 建 議 / 意 願 ( 一 ) 蔡 朝 祿 助 理 教 授 : 2010 年 公 約 修 正 案 開 設 的 各 項 模 擬 機 訓 練 課 程, 預 計 至 今 年 年 底 可 以 消 化 完 目 前 交 通 部 船 員 的 需 求, 明 年 之 後 除 了 學 校 學 生 的 教 學 之 外, 模 擬 機 的 部 份 就 有 很 多 空 檔, 貴 署 自 行 建 置 訓 練 中 心 尚 且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而 且 要 投 入 大 量 經 費, 在 過 渡 期 間, 倒 不 如 利 用 高 海 或 是 基 隆 海 大 的 設 備 做 訓 練, 但 委 訓 的 訓 練 內 容 訓 練 標 準 教 材 還 是 要 由 貴 單 位 提 供, 較 能 達 到 訓 練 目 的 ( 二 ) 葉 榮 華 副 校 長 : 高 海 非 常 歡 迎 和 貴 單 位 合 作 協 助 海 巡 自 辦 訓 練, 綜 合 以 上 的 討 論, 提 出 一 些 建 議, 因 為 本 校 擁 有 最 先 進 的 模 擬 機 設 備, 但 缺 少 海 巡 署 的 船 模 和 幾 個 特 定 的 港 模, 所 以 訓 練 成 果 有 限 貴 單 位 可 以 考 慮 包 裹 式 的 標 案, 由 貴 單 位 提 供 港 模 和 船 模 軟 體 的 經 費, 和 學 校 簽 訂 長 期 合 約, 進 行 客 制 化 的 課 程 訓 練, 師 資 部 份 則 可 以 效 仿 海 軍, 採 用 雙 教 官 制 度, 一 位 由 本 校 老 師 擔 任, 負 責 操 作 模 擬 機 參 數 設 定 的 部 份, 一 位 由 貴 單 位 高 階 艦 長 ( 海 軍 是 由 海 軍 的 領 港 擔 任 ) 擔 任, 負 責 課 程 訓 練, 如 此 一 來, 貴 單 位 不 需 花 費 大 筆 經 費 和 時 間 建 置 模 擬 機 硬 體, 二 來 可 以 省 去 模 擬 機 操 作 師 資 的 訓 練 費 用, 本 校 的 模 擬 機 在 完 成 2010 公 約 修 正 案 的 船 員 訓 練 之 後 可 以 得 到 有 效 的 利 用, 不 會 造 成 資 源 浪 費, 達 成 雙 方 互 利 雙 贏, 提 供 給 貴 單 位 做 參 考 九 有 關 海 巡 署 實 機 實 訓 建 置 模 擬 訓 練 機 或 是 委 訓 的 建 議 ( 一 ) 潘 武 雄 輪 機 長 : 委 由 學 術 單 位 代 訓 比 較 好, 學 校 有 現 成 的 資 源 可 以 利 用, 實 在 不 用 花 費 巨 資 建 立 模 擬 機 另 外 就 輪 機 部 門 的 訓 練, 我 有 點 建 議, 我 服 務 的 偉 星 艦 目 前 船 齡 已 有 25 年, 將 於 今 年 大 修 完 成, 如 果 再 使 用 5 年 又 達 大 修 期 限, 船 齡 已 達 30 年, 實 在 無 須 再 為 了 適 航 性 花 大 錢 去 大 修, 也 不 要 將 船 報 廢, 花 少 許 經 費 保 持 主 輔 機 ( 包 含 甲 板 航 儀 和 機 具 ) 能 作 動 的 的 情 況 下, 配 合 新 型 的 控 制 面 板 ( 如 高 雄 艦 的 輪 機 控 制 系 統 ), 直 接 作 為 總 局 的 訓 練 船 非 常 合 適 偉 星 艦 的 主 機 是 MTU1163TB93 型, 同 型 主 機 的 船 舶 有 和 星 艦 福 星 艦 台 中 艦 基 隆 艦 花 蓮 艦 澎 湖 艦 台 北 艦 以 及 南 投 艦 等, 宜 蘭 艦 和 高 雄 艦 主 機 和 偉 星 艦 同 型, 差 別 在 於 缸 數 為 20 缸 偉 星 日 後 可 以 用 來 訓 練 輪 機 部 門 人 員 W3 的 保 養, 包 含 換 油 換 過 濾 網 清 洗 海 水 過 濾 網, 亦 可 作 為 W4 級 保 養 的 訓 練, 包 含 更 換 燃 油 噴 射 閥 調 整 進 排 氣 閥 間 隙 等, 另 外 偉 星 193
203 的 發 電 機 是 五 年 前 新 更 換 之 C18 型 發 電 機, 和 台 南 艦 及 巡 護 船 的 機 型 相 同, 也 可 以 做 為 發 電 機 的 維 修 保 養 訓 練 ( 二 ) 周 豐 成 艦 艇 駕 駛 員 : 基 本 的 學 理 學 程 我 覺 得 還 是 委 託 專 業 的 學 術 單 位 來 辦 理, 那 因 為 海 巡 艦 艇 船 型 眾 多, 模 擬 機 設 備 無 法 包 含 各 型 船 所 有 設 施, 所 以 受 訓 結 束 之 後, 可 效 仿 海 軍 簽 證 制 度, 針 對 艦 型 不 同 設 計 不 同 的 訓 練 紀 錄 簿, 由 各 艦 進 行 實 測 簽 證 假 設 我 們 自 行 建 置 模 擬 機, 除 了 投 入 成 本 過 高 之 外, 模 擬 機 也 無 法 模 擬 每 艘 艦 艇 的 狀 況, 訓 練 成 果 有 限 ( 三 ) 劉 益 州 艦 長 : 我 覺 得 實 機 實 訓 和 模 擬 機 可 以 併 用, 模 擬 機 可 以 提 供 各 式 不 同 的 情 境 模 擬, 實 機 實 訓 則 比 較 受 限, 可 能 實 際 遇 到 案 例 不 多, 訓 練 成 果 無 法 俱 全 我 贊 成 方 才 潘 輪 機 長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建 置 一 艘 訓 練 船, 例 如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擁 有 一 艘 EAGLE 號 訓 練 船, 我 們 其 實 也 可 以 來 做 有 實 際 的 船 舶 做 為 教 育 訓 練 用, 所 獲 得 實 際 效 益 應 該 比 單 純 用 模 擬 機 訓 練 實 際 至 於 委 訓 的 部 份, 短 期 之 內 因 為 我 們 還 未 有 師 資, 必 須 委 託 學 術 機 構 辦 理, 先 解 決 眼 前 證 照 問 題 的 燃 眉 之 急, 但 長 遠 考 量, 還 是 要 建 立 起 專 門 的 師 資 團 隊 另 外 我 現 在 持 有 的 自 行 發 證 的 證 照 是 二 級 大 副, 但 現 在 面 臨 的 是 我 持 有 的 原 交 通 換 發 的 證 照 到 105 年 底 就 失 效 了, 之 後 我 持 有 的 二 級 大 副 證 書 在 駕 駛 3000 噸 級 或 是 2000 噸 級 的 船 舶 上 是 否 會 有 適 格 的 問 題, 之 後 證 照 升 級 的 訓 練 流 路 似 乎 都 未 有 規 劃 ( 四 ) 黃 聰 正 艦 長 : 在 資 格 取 得 的 方 面 我 認 為 可 以 藉 由 操 船 模 擬 機 做 測 試, 模 擬 機 可 以 做 到 許 多 我 們 平 時 無 法 做 到 的 情 境, 那 實 際 上 的 機 械 操 作 可 以 達 到 實 務 的 驗 證, 所 以 兩 者 都 有 其 價 值 重 點 是 在 於 訓 練 的 目 的 為 何, 若 係 單 純 為 了 發 證, 那 就 朝 能 夠 發 證 的 情 況 下 來 做 訓 練, 畢 竟 資 源 有 限 若 是 為 了 達 到 更 高 層 次 的 目 標, 那 當 然 是 有 設 備 最 佳, 雙 軌 制 併 行 最 好, 但 相 對 的 成 本 也 較 高 回 過 頭 來 說, 三 校 已 有 建 置 相 當 精 良 的 模 擬 機 設 備, 若 我 們 機 關 要 委 外 辦 理 訓 練, 首 先 就 是 船 模 和 港 模 的 建 立, 這 樣 不 論 和 哪 個 學 校 合 作, 我 們 只 要 把 船 模 和 港 模 套 進 去 設 備 之 內, 就 可 以 做 特 定 科 目 的 教 育 訓 練 ( 五 ) 倪 志 忠 艦 長 : 我 的 想 法 和 意 見 和 前 面 幾 位 艦 長 一 致, 認 為 採 行 雙 軌 制 併 行 最 好 另 外 船 模 和 港 模 的 建 造 非 常 必 要, 船 模 應 區 分 為 600 噸 級 800 噸 級 1000 噸 級 2000 噸 級 和 3000 噸 級, 港 模 如 馬 公 港 和 金 門 港 的 建 置 等, 這 兩 個 港 在 於 海 巡 勤 務 的 戰 略 部 署 上 非 常 重 要, 有 港 和 船 才 可 以 練 習 靠 泊, 海 巡 署 的 艦 艇 都 是 由 艦 艇 長 自 行 泊 靠, 不 依 賴 拖 船, 所 以 在 未 來 利 用 模 擬 機 作 訓 練 時, 尤 其 是 艦 長 班, 在 不 同 的 氣 候 環 境 下, 訓 練 船 舶 操 作 泊 靠 的 技 術 194
204 非 常 重 要, 現 行 利 用 模 擬 機 操 作 訓 練, 再 實 機 實 訓,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風 險 ( 六 ) 李 慶 忠 大 副 : 我 提 出 兩 點 作 為 參 考, 第 一 點 : 我 認 為 建 置 模 擬 機 應 該 是 持 續 要 一 直 花 錢 的 設 備, 我 們 經 費 有 限, 還 是 實 機 實 訓 作 為 優 先 考 量, 如 果 經 費 上 沒 限 制, 在 模 擬 機 上 模 擬, 實 機 上 驗 證 是 最 正 確 的 訓 練 方 式, 建 構 當 然 是 有 必 要 第 二 點 是 作 在 訓 練 前 端 的 建 議, 我 們 應 該 要 建 置 各 艘 艦 艇 的 作 業 規 範 SOP 和 CHECK LIST, 才 有 後 續 訓 練 的 問 題, 目 前 除 了 海 域 執 法 的 作 業 標 準 之 外, 其 餘 均 無 我 們 缺 乏 的 是 一 本 船 舶 操 作 手 冊, 例 如 我 剛 接 大 副 職 位 到 一 艘 新 的 艦 艇 就 任 時, 我 最 需 要 的 就 是 艦 上 各 項 設 備 的 標 準 操 作 手 冊, 包 含 操 作 流 程 和 故 障 排 除 等 資 訊, 但 這 目 前 建 置 的 很 不 完 整, 只 能 到 處 詢 問, 依 靠 口 耳 相 傳 下 來 的 資 訊, 其 正 確 程 度 也 堪 慮 就 我 所 知, 新 建 造 的 幾 艘 艦 上, 操 作 手 冊 建 置 比 較 完 整, 舊 船 上 幾 乎 都 是 靠 前 人 有 限 的 記 憶 口 耳 傳 授, 這 其 中 有 很 多 問 號 所 以 我 建 議 每 艘 艦 上 應 建 置 完 備 的 操 作 手 冊 和 CHECK LIST, 之 後 再 談 後 續 的 訓 練 應 該 比 較 恰 當, 這 些 對 於 新 進 人 員 受 益 很 大 此 外, 因 我 服 務 的 艦 艇 是 台 南 艦, 台 南 艦 在 過 去 共 發 生 四 起 嚴 重 的 海 事 案 件, 我 事 後 詢 問 這 些 當 時 在 駕 駛 台 的 當 事 人, 很 多 人 都 表 示 狀 況 發 生 時 腦 筋 是 一 片 空 白, 有 鑑 於 此, 我 認 為 訓 練 項 目 當 中 應 該 要 增 設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和 自 救 訓 練 的 項 目, 避 免 事 故 發 生 時 再 去 找 手 冊 翻 閱 已 來 不 及, 這 也 是 我 目 前 較 缺 乏 和 需 要 再 精 進 的 部 份 ( 七 ) 黃 冠 穎 輪 機 長 : 我 的 建 議 和 潘 輪 機 長 相 同, 目 前 因 單 位 還 未 有 模 擬 機, 模 擬 機 訓 練 的 部 份 還 是 委 由 學 術 單 位 代 訓, 之 後 再 到 艦 艇 上 進 行 實 機 操 作 訓 練, 雙 軌 制 併 行 最 好, 海 巡 還 是 很 重 視 經 驗 的 單 位, 除 了 學 理 上 的 教 學 之 外, 實 務 上 的 操 作 經 驗 還 是 比 較 重 要 的 柒 臨 時 動 議 一 船 員 中 心 ( 一 ) 蔡 朝 祿 助 理 教 授 : 有 關 駕 駛 台 資 源 管 理 的 課 程, 我 不 認 為 所 有 的 航 行 員 都 要 有 這 個 證 書, 駕 駛 台 資 源 管 理 的 課 程 應 該 是 整 合 各 型 艦 艇 有 什 麼 狀 況 有 什 麼 缺 點, 必 須 要 加 強 訓 練 的 部 份, 特 別 為 現 職 人 員 設 計 加 強 改 善 的 課 程, 而 不 是 現 行 這 種 概 略 的 訓 練 ( 二 ) 葉 榮 華 副 教 授 : 關 於 林 老 師 簡 報 中 的 建 議 課 程 內 容 我 有 一 些 小 意 見, 第 一 個, 管 理 級 部 份 有 關 甲 板 當 值 的 課 程 應 該 是 屬 於 教 育 而 不 是 訓 練, 甲 板 當 值 規 範 的 是 甲 板 航 行 當 值 人 員 應 具 備 的 學 識 包 含 地 文 航 海 天 文 航 海 和 電 子 航 儀 等 部 195
205 份, 應 該 是 在 學 校 期 間 就 該 養 成 的 能 力, 而 不 是 單 位 所 提 供 的 在 職 訓 練, 輪 機 部 門 的 輪 機 當 值 亦 是 第 二 個 是 管 理 級 訓 練 底 下 的 醫 療 急 救, 現 行 法 規 是 有 規 定 這 樣 的 訓 練, 但 既 然 貴 單 位 已 經 要 自 辦 訓 練, 是 否 真 的 有 必 要 再 做 這 樣 的 訓 練, 據 我 所 知, 貴 單 位 還 有 另 外 開 設 EMT1 的 班,EMT1 證 照 訓 練 應 該 可 以 替 代 原 本 船 員 訓 練 中 的 醫 療 急 救 二 海 巡 署 ( 一 ) 黃 聰 正 艦 長 : 有 關 蔡 老 師 所 言, 我 補 充 一 下, 每 項 訓 練 都 有 一 套 標 準, 訓 練 完 成 進 入 職 場 之 後,ON JOB TRAINING 是 必 要 的, 例 如 海 軍 艦 艇 大 修 之 後, 艦 艇 所 屬 人 員 必 須 完 成 甲 種 操 演 的 訓 練 實 作 驗 證 完 之 後, 確 定 適 任 性 皆 無 問 題, 才 能 夠 合 格 出 場 反 觀 之 我 們 單 位, 歷 經 1 年 至 2 年 長 期 大 修 工 程 之 後, 未 有 任 何 再 適 任 性 的 評 估 和 訓 練, 直 接 投 入 職 場, 人 員 的 身 心 狀 況 知 識 技 能 素 質 是 否 維 持 標 準, 這 些 都 未 有 一 個 評 核 機 制, 建 議 可 效 仿 海 軍 改 善 三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 一 ) 林 世 昌 助 理 教 授 : 個 人 建 議 需 保 留 駕 駛 臺 資 源 管 理 課 程, 規 畫 課 程 著 重 在 情 境 的 模 擬 與 緊 急 應 變 的 處 置, 並 應 配 合 巡 防 艦 艇 上 的 各 項 佈 署 分 工 表 來 實 施 捌 主 持 人 結 論 : 感 謝 各 位 席 的 專 家 學 者 提 供 相 當 寶 貴 的 意 見 收 穫 良 多, 各 項 建 議 將 會 納 入 本 研 究 案 之 參 考, 感 謝 各 位 玖 散 會 (16 時 40 分 ) 196
206 海 巡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模 擬 機 建 置 及 其 訓 練 標 準 委 託 研 究 案 專 家 焦 點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5 年 1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14 時 00 分 貳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參 主 持 人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林 助 理 教 授 世 昌 紀 錄 : 賴 建 志 肆 出 席 人 員 : 一 航 員 中 心 : 主 任 郭 俊 良 副 教 授 船 長 鍾 添 泉 博 士 陳 世 宗 助 理 教 授 林 厥 輝 老 師 陳 建 興 老 師 二 海 巡 署 : 徐 國 均 艦 長 高 根 台 艦 長 陳 嘉 陵 輪 機 長 伍 主 席 致 詞 暨 研 究 案 內 容 報 告 : 略 參 訪 與 座 談 會 相 片 陸 座 談 討 論 ( 依 發 言 順 序 )( 錄 音 檔 摘 要 ) 一 關 於 貴 校 在 建 置 模 擬 機 上 所 投 入 的 價 格 方 面? ( 一 ) 陳 建 興 老 師 : 本 校 有 一 套 1 對 16 桌 上 型 的 系 統, 約 新 台 幣 1500 萬 機 艙 的 部 份 與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同 規 格 設 備, 約 1500 萬 二 關 於 貴 校 在 模 擬 機 教 學 上, 師 資 方 面 的 能 力 要 求? ( 一 ) 郭 俊 良 老 師 : 197
207 一 般 而 言, 本 校 如 BRM 課 程, 大 部 分 為 外 師, 外 師 須 具 備 船 長 ( 有 些 為 領 港 ) 或 輪 機 長 資 格 內 部 老 師 當 然 有 教 育 部 老 師 資 格, 多 為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或 有 博 士 學 位 鍾 老 師 是 船 長, 具 備 船 長 證 照, 我 們 至 少 在 教 育 部 認 可 資 格, 鍾 老 師 則 具 備 雙 重 資 格 接 下 來 模 擬 機 教 學 資 格, 我 們 在 模 擬 機 建 置 的 同 時, 要 求 廠 商 針 對 教 師 施 以 教 職 訓, 受 訓 後 由 原 廠 頒 予 證 書 三 原 廠 訓 練 證 書 的 效 期 約 多 久? ( 一 ) 郭 俊 良 老 師 : 廠 商 發 的 證 書 無 效 期, 除 非 軟 體 更 新, 否 則 隨 著 教 學 育 區 熟 練, 應 該 不 需 要 效 期 四 關 於 貴 校 在 培 養 後 勤 認 證 以 及 建 置 港 模 船 模 的 方 面 的 議 題 中, 有 關 模 擬 機 訓 練 的 設 備 維 護 開 銷 約 多 少? ( 一 ) 陳 建 興 老 師 : 依 新 舊 程 度 不 同, 前 幾 年 新 機 約 造 價 3%, 後 期 舊 機 約 3 至 5%, 保 固 一 年 ( 二 ) 陳 垚 宗 老 師 : 建 議 可 在 採 購 時 與 廠 商 簽 保 固 合 約, 後 續 維 護 費 用 亦 可 同 時 註 明 另 外 海 事 師 資, 根 據 STCW 規 定, 上 課 老 師 須 先 接 受 model course 6009 訓 練, 模 擬 機 部 分 則 是 6010 訓 練 五 貴 校 的 模 擬 機 認 證 是 由 DNV 船 籍 協 會 認 證? ( 一 ) 陳 垚 宗 老 師 : 事 實 上 應 由 政 府 發 證, 但 其 委 託 船 籍 協 會 發 證 如 果 到 時 候 買 模 擬 機, 應 考 慮 其 港 模 及 船 模, 目 前 台 灣 僅 本 校 有 此 能 力 做 船 模 及 港 模, 因 此 屆 時 應 各 派 1 員 負 責 船 模 及 港 模, 將 未 來 要 建 立 港 模 及 船 模 的 技 術 留 下 198
208 六 貴 校 港 模 目 前 是 自 行 研 發, 系 統 是 國 外 買 的, 軟 體 部 分 是 買 的, 港 模 及 船 模 則 是 自 己 寫 廠 商 應 不 願 特 別 幫 忙 寫 模 擬 程 式? 另 外 介 面 是 否 相 同? 否 則 資 源 是 不 是 能 共 享? ( 一 ) 陳 垚 宗 老 師 : 我 們 這 邊 利 用 廠 商 提 供 的 工 具 程 式 自 己 編 寫 情 境, 利 用 AutoCAD 軟 體 自 行 編 寫 七 關 於 貴 校 在 模 擬 機 訓 練 上 所 投 入 的 人 力 議 題, 船 訓 中 心 不 含 模 擬 機 操 作 人 員, 有 幾 位 專 責 行 政 人 力? ( 一 ) 郭 俊 良 老 師 : 我 們 採 任 務 編 組, 視 訓 練 量 而 定 常 任 的 專 責 行 政 人 員 約 5-6 位 八 貴 校 執 行 交 通 部 委 託 的 做 海 事 評 議 時, 會 特 別 注 意 哪 些 節 點? ( 一 ) 鍾 添 泉 老 師 : 本 校 執 行 海 事 評 議 的 案 件 時, 成 員 也 是 任 務 編 組, 由 航 港 局 海 軍 或 專 家 組 成 調 查 小 組 ( 二 ) 郭 俊 良 老 師 : 案 件 會 由 法 院 發 文 給 本 校 做, 如 果 業 務 許 可 便 會 承 接 九 目 前 海 巡 單 位 是 否 建 構 模 擬 機 尚 未 定 案, 僅 集 思 廣 益, 無 預 設 立 場, 特 先 說 明, 關 於 政 府 機 關 若 要 公 開 招 標 購 置 模 擬 機 時 應 該 注 意 事 項? ( 一 ) 陳 嘉 陵 輪 機 長 : 我 們 招 標 規 範 要 強 實 一 點, 如 人 員 耗 材 全 部 包 含, 可 以 做 5 年 長 約, 包 含 每 年 的 項 目 等, 但 合 約 不 能 被 綁 死 ( 二 ) 徐 國 鈞 艦 長 : 如 臺 灣 海 大 或 他 單 位 訓 練 較 優, 當 然 可 以 委 託, 如 果 要 長 遠 考 量, 則 可 考 慮 規 劃 建 構 如 欲 短 時 間 完 成, 應 可 借 重 臺 灣 海 大 如 果 只 是 為 了 培 訓, 成 本 可 能 不 符 效 益 如 果 臺 灣 海 大 人 才 及 設 備 均 優, 亦 可 編 列 經 費 至 臺 灣 海 199
209 大 受 訓 即 可 十 海 巡 署 若 建 購 模 擬 機 時, 在 規 格 上 是 否 需 客 制 化? 或 是 貴 校 能 提 供 架 構 模 組 的 協 助? ( 一 ) 陳 嘉 陵 輪 機 長 : 舉 例 而 言, 公 司 廠 務 系 統 遙 控 監 控 系 統, 點 的 設 置 依 功 能 不 同 有 10 萬 及 100 萬, 在 費 用 上 有 落 差 ( 二 ) 陳 垚 宗 老 師 : 我 從 模 擬 機 第 1 代 便 開 始 服 務, 換 成 第 2 代 時 亦 有 參 與, 目 前 為 第 3 代, 也 就 是 說, 本 校 為 每 10 年 更 換, 因 此 在 經 費 編 列 時 應 考 量 更 新 問 題 模 擬 機 船 模 如 需 針 對 每 艘 船 設 計 參 數, 參 數 量 龐 大, 須 有 專 責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另 外 也 要 有 其 他 人 協 助 港 模 部 分, 視 覺 很 重 要, 水 深 水 流 等 均 須 處 理, 故 需 有 專 責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總 之, 必 須 有 一 位 專 責 專 業 人 員 模 擬 機 購 置 其 實 不 需 客 制 化, 僅 有 港 模 及 船 模 有 需 要 另 外 船 橋 系 統, 商 船 與 巡 防 艦 style 不 同, 則 需 客 制 化 因 為 目 前 注 重 航 行 安 全, 沒 有 射 控 等 系 統 目 前 主 要 儀 器 有 雷 達 電 子 海 圖 通 訊 及 GMDSS 等 ( 三 ) 徐 國 鈞 艦 長 : 實 際 上 模 擬 機 數 據 是 否 與 現 實 相 同, 須 由 各 該 艦 長 輪 機 長 等 特 定 人 員 實 測, 以 確 認 模 擬 數 據 擬 真 程 度 是 否 符 合 ( 四 ) 陳 垚 宗 老 師 : 我 們 設 計 好 後, 需 要 多 位 船 長 及 領 港 協 助 調 整 擬 真 度 成 為 最 接 近 實 際 狀 況 至 於 成 本 部 分, 有 桌 上 型 房 間 型 全 功 能 型 等, 經 費 均 不 同, 因 此 針 對 不 同 年 級 學 生 及 不 同 等 級 人 員, 可 配 備 不 同 等 級 模 擬 機, 以 符 成 本 效 益, 如 低 年 級 者, 可 配 備 較 低 需 求 設 備, 進 行 初 步 概 念 建 立 隨 著 知 識 及 技 術 成 長 後, 施 以 高 級 模 擬 機 訓 練, 以 符 合 使 用 成 本 十 一 教 育 部 或 其 他 機 關 多 久 會 至 貴 校 檢 視 模 擬 機 是 否 符 合 規 範? 200
210 ( 一 ) 林 厥 煇 老 師 : 本 單 位 原 則 上 每 年 報 航 港 局 查 驗 目 前 是 由 NK 來 稽 核, 屆 時 需 附 模 擬 機 船 籍 協 會 證 書 及 師 資, 現 在 NK 會 在 備 註 欄 註 明 我 們 可 以 做 什 麼 訓 練, 目 前 以 評 審 制 評 估 是 否 可 以 實 施 訓 練, 但 非 每 年 來 看 十 二 模 擬 機 設 備 的 認 證 費 用? ( 一 ) 林 厥 煇 老 師 : 每 次 不 同,NK 做 ISO 管 理, 每 年 約 18 萬 另 外 模 擬 機 單 項 DNV 認 證 高 達 70 萬,NK 僅 20 萬 十 三 整 體 的 模 擬 機 設 備 的 維 護 費, 包 含 人 員 的 月 薪 系 統 維 護 更 新 與 其 他 雜 支, 大 約 多 少 費 用? ( 一 ) 林 厥 煇 老 師 : 以 長 榮 公 司 的 話,10 年 總 開 支, 每 年 平 均 約 5000 萬, 包 含 人 事 費 及 設 備 保 養 等, 因 為 其 為 專 職 人 員, 每 月 薪 水 高 達 15 萬 本 校 為 兼 職 且 公 費, 設 備 為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提 供, 因 此 並 不 高 ( 二 ) 徐 國 鈞 艦 長 : 以 前 我 的 想 法, 現 在 訓 練 花 很 多 錢, 每 年 很 多 畢 業 生 ( 含 外 招 海 巡 人 員 ), 實 際 上 在 海 上 工 作 僅 1500 人 左 右, 每 年 進 用 最 多 約 100 人, 投 資 金 額 其 實 有 些 龐 大 當 然 我 也 希 望 能 有 自 己 的 訓 練 中 心, 但 不 可 否 認, 現 有 設 備 及 規 模 比 我 們 大, 如 基 隆 海 大, 除 了 學 生, 亦 有 訓 練 其 他 單 位 人 員 受 訓, 資 源 共 享, 成 本 效 益 較 高 如 果 有 航 路 規 畫 等 專 業 項 目 可 以 自 己 執 行, 其 他 相 較 於 自 己 每 年 高 額 成 本, 不 如 至 基 隆 海 大 受 訓 十 四 關 於 海 巡 人 才 培 訓 的 現 況 以 及 教 材 的 撰 寫 建 議? ( 一 ) 徐 國 鈞 艦 長 : 如 果 外 單 位 的 航 海 輪 機 人 員 較 強, 是 可 以 借 重 其 資 源 至 於 射 控 系 統 等, 201
211 海 軍 及 中 科 院 比 我 們 強, 可 以 完 全 仰 賴 直 升 機 也 是 至 海 軍 受 訓 如 果 未 來 規 模 會 很 大, 可 以 從 這 些 方 面 學 習 經 驗 但 如 果 僅 為 學 校 新 進 人 員, 則 規 模 可 以 稍 微 小 些 ( 二 ) 林 世 昌 老 師 : 我 今 年 在 學 校 有 提 出 明 年 要 買 ECDIS 1 個 教 授 台 5 個 學 員 台 的 經 費 與 規 格 建 議 給 學 校 概 估 為 新 台 幣 400 萬, 但 限 於 年 度 預 算 總 經 費 的 限 制, 在 開 完 成 後, 他 們 建 議 與 交 通 系 合 併, 以 專 案 方 式 向 上 級 機 關 申 請 經 費 當 初 構 想 是 如 果 要 海 巡 要 自 建 模 擬 機 的 話, 使 用 率 要 高, 成 本 才 會 低 但 是 海 巡 任 務 屬 性 不 同, 訓 練 教 材 要 另 外 再 編,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也 陸 續 請 船 長 公 會 的 宋 船 長 給 我 們 指 導, 也 請 船 艇 上 的 幹 部 協 助 編 寫 教 材 本 研 究 案 想 了 解, 模 擬 機 建 案 要 花 多 少 錢 的 目 的 是, 在 考 慮 將 來 造 艦 計 畫 經 費 充 足 下, 或 許 海 巡 會 提 撥 部 份 的 比 例 來 建 制 海 巡 的 訓 練 設 備 ( 三 ) 徐 國 鈞 : 我 是 希 望 未 來 進 用 人 員 可 以 上 軌 道, 不 再 出 一 些 不 應 該 的 問 題 因 此 應 提 升 素 質, 但 其 實 現 在 進 用 人 員 還 不 錯, 學 養 也 不 錯 最 主 要 就 是, 如 果 有 自 己 的 一 套 操 作 模 式 及 船 上 訓 練 方 式 會 比 較 上 軌 道 ( 四 ) 陳 世 宗 : 其 實 如 果 海 巡 要 的 訓 練 教 材, 若 是 要 符 合 STCW 規 範 的, 建 議 就 直 接 用 我 們 的 ( 海 大 ) 就 好, 我 們 可 以 成 本 價 賣 十 五 如 果 海 巡 單 位 因 任 務 與 設 備 規 格 需 要, 有 特 別 需 要 編 撰 教 材 的 科 目, 例 如 海 巡 已 針 對 海 域 執 法 與 搜 救 有 自 已 的 教 材 了, 那 麼 對 ECDIS 船 舶 操 縱 或 是 航 海 學 等 科 目 有 何 建 議? ( 一 ) 陳 世 宗 : 我 們 現 在 ECDIS 有 分 兩 種 訓 練, 我 們 這 邊 只 做 Generic 的 部 分, 就 是 STCW 的 1.27 的 部 分 其 他 的 是 不 在 我 們 教 材 內, 我 們 教 材 是 針 對 一 般 觀 念 的 202
212 ( 二 ) 鍾 添 泉 : 最 近 教 育 部 有 重 新 編 纂 海 事 專 業 建 籍, 但 是 那 是 針 對 大 學 教 學 之 用, 之 前 我 們 在 1 月 10 全 部 交 出 去 了 那 STCW 公 約 的 教 材 是 否 可 以 跟 教 育 部 商 量, 是 不 是 課 本 方 面 他 們 出 我 們 買 我 是 建 議 以 近 中 遠 程 規 劃, 近 程 的 話 如 徐 艦 長 所 言, 可 以 委 外 合 作 ; 中 期 可 以 自 己 培 養, 永 續 經 營 ; 遠 程 可 自 行 成 立, 因 為 聽 到 你 們 也 拜 訪 過 各 國 CG, 美 國 或 日 本 的 部 分 都 蠻 友 善 的, 可 參 考 其 結 構 模 式 之 類 的, 再 依 我 們 台 灣 國 情 來 調 整 ( 三 ) 徐 國 鈞 : 航 海 輪 機 的 教 材 部 分, 可 使 用 由 教 育 部 編 寫 的 教 材, 不 必 特 別 為 海 巡 再 編 一 本 書 ( 四 ) 陳 嘉 陵 : 我 是 建 議, 如 果 為 了 警 大 或 警 專 學 生 客 制 化 作 成 專 屬 教 材, 不 管 天 文 而 只 管 地 文, 這 課 還 能 開 嗎? ( 五 ) 徐 國 鈞 : 其 實 航 海 基 本 觀 念 全 部 都 收 錄, 不 要 為 了 海 巡 而 做 教 材, 因 為 基 本 知 識 都 一 樣 未 來 有 需 要 精 進 者, 如 船 舶 檢 查 IMDG Code 等 可 另 外 專 門 編 寫 一 般 學 校 學 的 就 依 照 教 育 的 教 材, 已 經 行 之 有 年, 何 必 再 編 新 的? ( 六 ) 陳 嘉 陵 : 我 是 建 議 不 要 客 制 化, 未 來 中 長 期 深 入 後 再 考 慮 舉 例 而 言, 現 在 的 警 大 警 專 學 生, 機 艙 就 輔 機 而 言, 一 本 厚 厚 的 跳 著 教, 我 問 他 燃 油 系 統, 不 知 道, 輔 機 系 統, 不 知 道 警 大 也 一 樣, 航 海 的 部 分, 叫 他 再 學, 講 說 都 學 過, 可 是 問 他 都 不 知 道, 如 果 再 挑 掉 那 完 了 ( 七 ) 徐 國 鈞 : 所 以 還 是 要 有 系 統 的 教 學, 然 後 有 個 概 念 自 己 再 去 翻, 也 許 時 數 沒 那 麼 多, 可 是 用 的 課 本 一 樣, 有 空 再 去 翻, 一 定 有 幫 助 所 以 是 建 議 不 要 客 制 化, 確 實 海 巡 有 其 他 專 業 科 目 要 上 我 是 認 為, 航 海 輪 機 還 是 依 照 教 育 部 或 交 通 部 來 做, 就 不 用 再 花 錢 編 纂 多 學 絕 對 有 好 處, 甚 至 於 貨 物 裝 載, 也 可 以 瞭 203
213 解 個 大 概, 雖 然 考 照 不 考, 但 是 多 學 無 妨 ( 八 ) 陳 嘉 陵 : 如 果 未 來 要 走 上 海 事 評 議, 這 些 最 好 都 學 有 些 東 西 海 大 有, 那 我 們 就 直 接 用 現 成 的 那 如 果 針 對 字 眼 不 喜 歡, 談 妥 買 回 去 之 後, 那 就 改 成 海 巡 署 吧! ( 九 ) 高 根 台 : 去 年 警 大 79 期 1 隊 水 上 系 的 同 學 在 航 海 特 考 也 是 敗 在 航 海 學, 因 為 今 年 已 經 是 新 考 題, 以 前 是 考 古 題, 所 以 都 看 考 古 題 應 付 考 試 ( 十 ) 徐 國 鈞 : 所 以 只 是 為 了 應 付 考 試, 但 其 實 他 們 都 很 優 秀, 只 是 說 可 能 沒 那 麼 多 時 間 去 完 整 的 讀 為 了 應 付 警 察 特 考, 如 果 特 考 沒 過, 那 其 他 都 是 白 念 了 所 以 重 心 是 警 察 特 考, 能 過 最 重 要, 反 正 畢 業 還 有 很 長 時 間 在 海 上, 再 慢 慢 考 航 海 證 照 都 來 得 及 ( 十 一 ) 陳 嘉 陵 : 機 艙 的 部 分, 柴 油 機 沒 過, 船 電 也 沒 過, 輔 機 也 沒 過 ( 十 二 ) 林 世 昌 : 警 大 的 同 學 在 大 四 那 一 年, 幾 乎 都 在 準 備 特 考 對 其 他 的 科 目 不 會 太 重 視, 還 的 確 是 目 前 各 系 的 通 情 ( 十 三 ) 徐 國 鈞 : 因 為 公 務 人 員 資 格 沒 拿 到, 就 等 於 白 念 四 年 警 大 或 兩 年 警 專 所 以 任 用 資 格 很 重 要, 幾 乎 全 心 全 意 準 備 可 是 警 察 特 考 科 目 著 重 於 法 律 及 犯 罪 偵 防, 所 以 會 想 說, 反 正 畢 業 後 還 有 很 長 時 間 學 航 海 輪 機 所 以 現 在 編 列 簡 單 的 教 材 給 他 們, 教 材 可 以 很 廣, 但 可 以 挑 重 點 教, 可 是 他 們 有 空 還 是 可 以 自 己 看, 來 增 加 知 識 ( 十 四 ) 陳 世 宗 : 想 請 教 一 下, 現 在 是 要 針 對 何 種 等 級 艦 船? ( 十 五 ) 林 世 昌 : 204
214 事 實 上 科 目 都 是 一 樣 的 我 們 是 以 噸 級 來 分, 例 如 500 噸 級 1000 噸 級 2000 噸 級 等 ( 十 六 ) 鍾 添 泉 : 1600 總 噸 以 上 算 我 們 的 一 等 航 行 員 ( 十 七 ) 陳 世 宗 : 其 實 教 材 我 們 有 分 成 大 學 部 或 高 職 的 部 分, 如 果 說 你 們 只 是 要 給 噸 位 不 是 很 大 的 船, 或 許 可 以 考 慮 ( 十 八 ) 林 世 昌 : 依 海 巡 現 階 段 的 規 範 是, 海 巡 人 員 要 先 去 考 交 通 部 的 船 副 或 管 輪 的 考 試, 取 得 及 格 證 書 後, 後 續 才 能 參 加 海 巡 自 辦 訓 練 好 處 是, 海 巡 人 員 如 果 考 過 交 通 部 的 考 試 話, 表 示 已 具 有 航 海 人 員 的 基 本 能 力 國 家 認 證 為 優 先, 再 來 自 辦 比 較 好 十 六 關 於 貴 校 在 模 擬 機 課 程 上 學 生 所 回 饋 的 意 見 方 面? ( 一 ) 郭 俊 良 : 目 前 在 每 個 班 別 結 束 之 前, 都 訓 利 用 時 間 填 一 下 其 實 我 們 都 是 按 照 Model Course 來 做 訓 練, 師 資 也 都 經 過 認 證, 所 以 滿 意 度 是 OK 十 七 在 海 事 職 能 訓 練 的 資 格 方 面, 海 勤 人 員 必 須 達 到 什 麼 標 準 才 能 接 受 職 能 訓 練? ( 一 ) 高 根 台 : 這 邊 講 一 下 實 際 狀 況 我 船 上 的 警 大 新 進 人 員 有 的 去 年 就 考 上 交 通 部 的 船 副 考 試, 但 是 礙 於 公 費 訓 練, 像 是 最 基 本 的 ARPA 訓 練 沒 辦 法 參 加, 所 以 我 們 也 無 法 讓 他 當 航 行 員, 畢 竟 沒 有 受 過 這 個 訓 練 所 以 這 個 經 費 到 底 要 從 哪 裡 來, 總 局 是 不 是 可 以 優 先 考 量, 是 委 外 還 是 什 麼 因 為 現 在 只 有 一 個 4 項 專 長, 根 本 就 不 夠 ( 二 ) 徐 國 鈞 : 除 非 拿 到 我 們 自 己 發 的 證 書, 其 他 是 不 行 其 實 他 們 進 來, 本 身 有 學 校 205
215 學 分, 不 管 是 1 等 或 2 等 證 照, 應 該 是 沒 有 問 題 但 是 考 過 取 得 受 訓 資 格 後, 應 該 由 公 費 儘 速 編 列 訓 練 ( 三 ) 林 厥 煇 : 每 年 貴 總 局 會 委 託 我 們, 但 每 年 項 目 不 一 樣 像 今 年 的 話,105 年 我 知 道 的 部 分, 預 計 操 作 級 雷 達 加 ARPA 開 3 班, 大 概 40 幾 個 人 GMDSS 的 部 分 4 班,ECDIS 的 部 分 4 班, 目 前 規 劃 這 樣 因 為 ERM 跟 BRM 去 年 開 8 班, 今 年 就 只 有 這 三 種 訓 練 十 八 關 於 海 巡 自 訓 的 師 資 課 程 資 格 受 訓 費 用 等 方 面 的 建 議? ( 一 ) 陳 嘉 陵 : 剛 剛 在 投 影 片 上 有 的 訓 練 項 目, 警 專 並 未 編 列 ( 二 ) 徐 國 鈞 : 如 果 學 校 有 經 費 和 時 間, 是 不 是 在 學 校 就 去 受 訓 取 證, 否 則 服 務 後 將 影 響 服 勤 人 力 ( 三 ) 陳 嘉 陵 : 如 果 寒 暑 假 有 時 間, 是 不 是 就 可 以 先 去 訓 練 這 樣 我 記 得 我 在 受 ERM, 自 己 花 2 萬, 交 通 部 僅 補 助 1 萬, 因 為 名 額 有 限, 沒 有 排 到 公 費 我 是 指 排 訓 的 部 分, 優 先 排 警 大, 特 考 或 關 務 的 都 沒 有 ( 四 ) 林 世 昌 : 警 大 經 費 是 由 內 政 部 提 供, 學 生 在 入 學 前 已 先 預 估 訓 練 的 費 用, 並 編 列 預 算 ( 五 ) 徐 國 鈞 : 如 果 有 一 些 訓 可 以 在 學 校 訓 完 比 較 好, 有 時 候 真 的 很 多 人 去 受 訓, 會 影 響 勤 務 調 度, 海 上 有 狀 況 真 的 不 好 處 理 ( 六 ) 陳 嘉 陵 : 所 以 是 建 議, 在 學 校 都 受 完 訓, 回 到 職 場 後 是 進 階 教 育 訓 練 這 樣 ( 七 ) 鍾 添 泉 : 因 為 暑 假 有 實 習, 訓 練 項 目 是 不 是 可 以 在 暑 假 實 習 期 間 實 施? 206
216 ( 八 ) 徐 國 鈞 : 如 果 暑 假 期 間, 海 大 這 邊 有 空, 應 該 是 也 可 以 排 到 這 邊 來 受 訓 ( 九 ) 林 厥 煇 : 暑 假 我 們 可 能 沒 空, 寒 假 可 以 十 九 關 於 目 前 的 海 巡 署 的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是 否 需 要 第 三 方 認 證 的 看 法? ( 一 ) 徐 國 鈞 : 當 初 我 認 為 航 海 歸 航 海, 依 照 國 家 考 試 規 定, 那 輪 機 也 是 現 在 搞 在 一 起, 但 海 巡 本 身 還 是 有 需 要 的 專 業 證 照 不 過 在 航 海 輪 機 上 面, 如 果 大 家 都 是 按 照 這 個 規 則, 除 非 你 要 弄 得 比 別 人 高, 那 就 要 用 DNV 讓 全 世 界 認 同 ( 二 ) 鍾 添 泉 : 因 為 講 起 來, 台 灣 沒 有 立 場, 站 出 去 沒 有 人 認 識 DNV 幫 我 們 認 證 背 書, 有 一 定 的 公 信 力 ( 三 ) 徐 國 鈞 : 我 們 船 艦 在 外 面, 都 外 面 都 是 商 船, 都 是 國 際 的, 碰 到 事 情 都 是 涉 外 事 件, 有 認 證 會 比 較 好 ( 四 ) 陳 嘉 陵 : 剛 剛 提 到 如 果 不 認 證, 那 現 在 保 險 是 個 隱 憂, 因 為 我 們 出 去 都 是 遇 到 商 船, 像 上 次 台 南 艦 就 有 歧 見 所 以 說 不 認 證, 那 問 題 就 來 了 ( 五 ) 徐 國 鈞 : 不 保 險 的 話, 只 好 跟 海 軍 一 樣, 出 了 事 情 就 船 長 輪 機 長 自 己 負 責 ( 六 ) 郭 俊 良 : 認 證 並 非 一 定 要 DNV,DNV 比 較 高 格 調 的 二 十 對 目 前 海 巡 署 的 實 機 實 訓 或 將 來 若 建 置 模 擬 機 的 其 他 建 議? ( 一 ) 郭 俊 良 : 我 認 為 可 階 段 性 實 施, 實 機 實 訓 是 比 較 高 階 或 高 年 級 實 施 剛 開 始 可 以 就 用 桌 上 型 之 類 的 至 於 海 大 訓 練 中 心 的 設 備 部 分, 如 果 我 們 學 校 有 空 檔, 207
217 當 然 委 訓 的 部 分 也 願 意 配 合 另 外, 建 置 模 擬 機 的 部 分, 近 期 較 特 殊 的, 如 直 升 機 或 撈 救 等, 你 們 可 以 從 這 些 海 事 院 校 沒 有 的 先 著 手, 航 輪 的 部 份 我 們 有, 可 以 先 做 共 享 二 十 一 因 為 有 些 課 程 是 航 海 專 業 的 部 分, 如 果 我 們 派 艦 長 來 擔 任 外 師, 進 行 建 教 合 作, 這 方 面 的 可 行 性? 例 如 BRM 或 ERM 等 課 程 ( 一 ) 林 厥 煇 : 前 年 我 們 有 請 NK 來 上 講 師 訓 練, 一 般 來 講, 講 師 訓 練 有 STCW 規 範, 其 實 就 是 來 教 導 如 何 當 講 師 或 編 教 材, 取 得 認 證 就 可 以 當 講 師, 這 是 目 前 規 定 這 也 是 DNV 當 初 幫 交 通 部 解 套, 或 者 要 有 教 育 部 認 可, 有 相 關 的 授 課 經 驗, 這 樣 也 可 以 當 認 證 的 話,NK 也 可 以,DNV 比 較 貴 找 NK 比 較 便 宜 ( 二 ) 郭 俊 良 : 上 禮 拜 去 航 港 局 開 會, 就 針 對 訓 練 設 施, 目 前 正 在 吵, 應 該 近 期 會 公 告 就 是 說, 以 資 格 來 講 就 是 兩 塊, 教 育 部 認 可 的 教 師 資 格, 或 者 是 專 業 的 部 分, 例 如 有 艦 長 資 歷, 這 也 是 可 以 假 如 是 模 擬 機, 那 就 要 由 原 廠 來 幫 你 訓 練, 取 得 使 用 證 照 所 以 現 在 航 港 局 是 從 寬 認 定 ( 三 ) 林 厥 煇 : 還 有 另 外 一 點, 假 設 你 是 要 在 ECDIS 或 BRM 的 話, 除 船 長 資 歷 外, 他 也 希 望 你 受 過 BRM 訓 練, 就 可 以 教 不 可 以 說 只 有 船 長 資 歷, 但 是 沒 受 過 相 關 訓 練, 那 也 不 太 好 ( 四 ) 徐 國 鈞 : 其 實 現 有 的 同 仁 符 合 STCW 公 約 的 這 些 證 照 先 補 齊, 如 果 還 有 錢, 就 可 以 再 去 找 ISO 認 證 或 是 船 籍 協 會 的 認 證 我 看 很 多 人 都 到 大 陸 拿 證 書, 台 灣 拿 的 證 書 走 出 不 去, 他 們 如 果 是 在 英 國 船, 船 籍 就 是 掛 UK 這 是 我 所 了 解 的, 提 供 一 點 建 議 柒 臨 時 動 議 208
218 一 航 員 中 心 ( 一 ) 林 厥 煇 : 如 果 海 巡 署 需 要 本 單 位 進 行 委 訓 的 話, 初 期 的 建 議, 海 巡 署 的 1 級 艦 或 2 級 艦, 艦 長 或 大 副 可 先 派 來 受 相 關 的 專 業 訓 練, 委 訓 後 可 以 當 種 子 教 官, 用 我 們 的 模 擬 機 來 訓 練 你 們 所 屬 船 員, 這 樣 可 能 會 比 較 快 一 點, 否 則 重 頭 培 訓 會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所 以 我 們 訓 練 中 心 今 年 較 忙, 下 半 年 9 月 業 務 較 少, 到 時 候 要 運 用 比 較 方 便 二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 一 ) 林 世 昌 : 如 果 我 們 提 供 巡 防 艦 參 數 給 你 們 設 計, 大 概 需 要 多 少 錢? 因 為 目 前 訓 練 是 以 巡 防 艦 為 主 ( 二 ) 陳 世 宗 : 我 們 目 前 的 困 難, 是 目 前 先 從 原 廠 原 有 資 料 作 為 基 礎 去 調 整, 並 非 無 中 生 有 所 以 你 們 要 的 東 西 必 須 是 原 廠 有 類 似 的 資 料, 如 雙 車 推 進 系 統 等 類 似 的, 我 們 就 會 以 大 概 相 似 的 資 料 為 背 景 做 調 整, 若 無 中 生 有 較 困 難, 至 於 港 模 比 較 沒 關 係, 就 到 現 場 勘 查 即 可 但 是 像 車 跟 舵 一 起 的 話, 那 個 參 數 又 不 一 樣 了 ( 三 ) 高 根 台 : 這 邊 補 充 一 點, 港 模 方 面, 因 為 海 巡 的 艦 長 可 以 說 就 像 當 領 港 一 樣, 我 們 不 請 領 港 或 拖 船, 所 以 港 模 方 面 是 否 能 增 加 風 速 等, 以 符 合 自 我 泊 靠 需 求? ( 四 ) 陳 世 宗 : 我 們 最 大 可 以 調 到 11 級, 可 以 配 合 ( 五 ) 林 厥 暉 : 其 實 以 前 連 續 兩 年 有 委 託 我 們 做 艦 長 訓 練, 可 以 照 你 們 的 狀 況, 去 做 離 靠 碼 頭 的 訓 練 209
219 三 其 他 建 議 事 項 : ( 一 ) 徐 國 鈞 : 以 後 海 巡 不 是 只 是 做 查 緝 走 私 偷 渡, 或 是 維 護 主 權 保 護 漁 權 的 工 作, 可 能 也 會 做 一 些 例 如 PSC 或 ISPS 等 工 作 我 覺 得 我 們 學 生 是 可 以 派 到 港 務 單 位 去 了 解 其 港 務 檢 查 的 作 業 流 程 畢 竟 我 們 海 上 發 生 碰 撞 就 是 要 去 登 檢 調 查, 如 果 有 檢 查 商 船 可 能, 未 來 是 不 是 也 有 需 要 了 解 商 船 或 國 外 港 口 的 管 制 作 業 方 式 等 相 關 知 識 我 想 這 對 以 後 在 商 船 的 方 面 會 有 近 一 步 了 解, 或 是 港 口 管 理 規 則 PSC 會 更 清 楚 那 機 艙 也 是, 去 到 國 外 要 檢 查 什 麼 項 目, 他 們 也 可 以 學 習, 增 加 語 文 能 力 等 ( 二 ) 林 世 昌 : 這 部 分, 因 為 警 大 學 生 沒 有 當 兵, 出 國 會 有 限 制 ( 三 ) 徐 國 鈞 : 可 是 海 大 也 沒 有 當 過 兵 就 去 實 習 啦! 那 調 整 實 習 課 程 應 該 也 可 以, 或 是 大 學 4 年 有 1 年 或 半 年 在 海 上 實 習 應 該 也 可 以 ( 四 ) 林 世 昌 : 可 是 因 為 學 分 數 太 多, 要 看 怎 麼 調 整, 可 能 要 等 畢 業 後 進 行 實 務 訓 練, 我 們 會 在 跟 總 局 報 告 ( 五 ) 陳 嘉 陵 : 談 到 買 模 擬 機, 其 實 花 錢 就 有 問 題, 我 們 單 位 一 天 到 晚 被 審 計 部 盯 那 買 了 模 擬 機 後, 使 用 率 還 有 閒 置 率 等 問 題, 後 續 操 作 養 護, 另 外 還 有 更 新 等 事 宜 如 果 說, 一 年 畢 業 只 有 100 個 學 生 在 用, 那 這 個 成 本 問 題, 未 來 審 計 部 來 的 時 候, 誰 來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 六 ) 林 世 昌 : 這 部 份 在 之 前 已 有 和 總 局 長 官 報 告, 如 果 做 模 擬 機 訓 練, 使 用 率 無 法 提 高 的 話 將 會 是 個 風 險 在 初 期 使 用 率 會 很 高, 因 為 外 勤 人 員 很 多, 應 該 可 以 維 持 2 到 3 年 高 使 用 率 但 是 第 4 年 之 後, 如 果 沒 有 海 軍 等 其 他 單 位 人 員 幫 210
220 忙 共 享 會 比 較 麻 煩 ( 七 ) 徐 國 鈞 : 我 必 須 說, 艇 不 太 需 要 模 擬 機, 就 像 開 車 一 樣 但 是 對 於 大 型 船, 有 俥 舵 令 的 話 可 能 比 較 適 合 其 實 不 是 每 一 個 都 需 要, 如 果 是 航 路 計 畫 的 部 分, 可 以 配 合 書 本 和 桌 上 型 電 腦, 可 以 用 相 關 模 擬 程 式, 會 比 較 划 算 ( 八 ) 高 根 台 : 這 裡 一 點 小 小 意 見, 因 為 我 們 海 巡 署 的 任 務 屬 性, 不 單 只 是 操 船, 事 實 上 還 有 戰 術 攔 截 拖 帶 及 靠 船 等, 這 方 面 的 話 是 不 是 也 能 納 入 操 船 模 擬? ( 九 ) 林 厥 煇 : 以 前 海 巡 署 有 委 託 我 們 做 過, 時 間 比 較 短, 這 個 其 實 可 以 客 制 化, 看 你 們 的 需 求 ( 十 ) 林 世 昌 : 那 緊 急 應 變 的 部 分, 例 如 失 火 位 置 是 不 是 可 以 模 擬? ( 十 一 ) 陳 世 宗 : 是 有 的, 但 是 只 有 警 報, 能 告 訴 你 什 麼 設 備 不 能 用, 並 無 滅 火 模 擬 全 功 能 模 擬 機 的 話 沒 有, 但 是 特 殊 設 備 就 有 ( 十 二 ) 徐 國 鈞 : 我 們 是 建 議, 如 果 說 要 建 構 這 麼 大 的 規 模 是 蠻 好 的, 但 是 要 考 量 到 我 們 是 不 是 要 用 到 那 麼 多 ( 十 三 ) 林 世 昌 : 我 覺 得 有 幾 個 模 式 可 以 思 考, 像 老 師 說 的 分 期 程, 又 或 是 比 方 說 像 萬 海 廳 的 方 式, 可 以 節 省 很 多 成 本 就 能 建 構 是 蠻 好 的 萬 海 廳 為 萬 海 航 運 公 司 在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所 協 助 建 置 的 操 船 模 擬 訓 練 機 專 業 教 室, 取 名 萬 海 廳 是 因 為 當 初 的 建 置 費 由 萬 海 航 運 提 供, 但 設 備 維 護 費 則 由 海 洋 大 學 負 責 該 專 業 教 室 建 置 完 後, 提 供 萬 海 航 運 與 海 洋 大 學 之 船 員 訓 練 與 教 學 之 用 ( 十 四 ) 陳 世 宗 : 211
221 有 個 建 議, 其 實 模 擬 機 不 是 只 有 做 訓 練, 也 可 以 做 教 學 那 這 個 訓 練 也 有 分, 像 是 剛 入 行 還 有 在 職 的 訓 練, 例 如 一 年 要 回 鍋 一 次 另 外 還 有 研 究 案 的 部 分, 如 果 單 靠 訓 練, 是 很 難 養 活 設 備, 我 們 都 是 靠 研 究 案 因 為 未 來 你 們 會 碰 到 很 多 很 特 殊 的 問 題, 是 只 有 你 們 的 人 才 曉 得 那 個 重 點 在 哪 裡 那 如 果 你 們 有 這 套 設 備 的 話, 就 能 做 這 樣 的 研 究, 也 更 能 凸 顯 模 擬 機 的 優 點 ( 十 五 ) 陳 世 宗 : 還 有 一 個 部 分, 其 實 這 棟 建 築 物 是 當 初 特 別 針 對 模 擬 機 來 設 計, 提 高 相 容 性, 來 提 高 設 備 效 能 如 果 環 境 沒 有 控 制 好, 像 是 投 影 的 部 分, 可 能 產 生 視 差 投 影 的 部 分 就 會 受 到 很 多 因 素 影 響, 例 如 視 點 或 中 心 點 到 螢 幕, 半 徑 至 少 要 7 米 才 夠 因 此, 要 建 構 全 功 能 模 擬 機, 這 些 部 分 也 都 要 考 量 ( 十 六 ) 陳 建 興 : 其 實 設 備 還 好, 但 是 教 學 人 員 調 動 後, 知 識 可 能 就 會 失 傳, 這 個 問 題 還 比 較 大 ( 十 七 ) 鍾 添 泉 : 所 以 說, 應 該 要 培 養 1 到 2 個 專 業 師 資 才 夠, 因 為 其 他 公 務 單 位 會 有 調 動 請 假, 主 要 的 人 要 常 駐 才 行 捌 主 持 人 結 論 : 感 謝 各 位 席 的 專 家 學 者 提 供 相 當 寶 貴 的 意 見 收 穫 良 多, 各 項 建 議 將 會 納 入 本 研 究 案 之 參 考, 感 謝 各 位 玖 散 會 (16 時 40 分 ) 212
222 海 巡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模 擬 機 建 置 及 其 訓 練 標 準 委 託 研 究 案 專 家 焦 點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5 年 1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10 時 00 分 貳 地 點 : 長 榮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參 主 持 人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林 助 理 教 授 世 昌 紀 錄 : 賴 建 志 肆 出 席 人 員 : 一 長 榮 船 訓 中 心 : 李 文 愚 船 長 李 華 龍 白 崇 原 呂 昌 憲 王 志 瑜 二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 郭 昱 辰 科 員 葉 才 郁 科 員 伍 主 席 致 詞 暨 研 究 案 內 容 報 告 : 略 參 訪 與 座 談 相 片 陸 座 談 討 論 ( 依 發 言 順 序, 錄 音 檔 摘 要 ) 一 關 於 貴 中 心 在 模 擬 機 訓 練 上 所 要 求 的 師 資 以 及 師 資 訓 練 如 何 進 行? ( 一 ) 李 文 愚 船 長 : 至 少 需 有 船 長 輪 機 長 能 力, 本 公 司 船 長 三 四 百 人, 辦 訓 練 的 話, 有 時 候 時 程 要 排 到 兩 年 半, 兩 個 禮 拜 開 一 期, 每 星 期 開 的 話, 師 資 至 少 要 三 位, 因 此 需 求 量 高 貴 單 位 師 資 養 成 的 部 分, 可 能 要 找 貴 單 位 海 勤 艦 長 輪 機 長 擔 任 較 適 合 如 本 公 司 如 果 服 務 超 過 10 或 15 年, 書 本 知 識 可 能 多 半 遺 忘 如 果 要 找, 應 該 找 剛 服 務 兩 三 年 的 艦 長, 知 識 還 記 得, 也 有 實 務 經 驗, 委 213
223 派 他 做 師 資, 再 去 吸 收 資 深 艦 長 的 知 識, 年 輕 人 比 較 有 可 塑 性, 有 綜 合 能 力 因 此 必 須 有 專 業 師 資, 不 能 以 兼 任 方 式, 資 歷 也 不 能 太 久, 不 能 脫 離 書 本 太 久 只 要 有 人 專 任, 其 他 教 學 教 育 學 分 等 都 不 是 問 題, 只 要 懂 就 有 辦 法 教 ( 二 ) 林 世 昌 老 師 : 船 長 下 船 後, 會 不 會 再 送 派 國 外 訓 練? ( 三 ) 李 文 愚 船 長 : 教 學 觀 摩 當 然 是 可 以, 坦 白 說, 當 時 我 們 去 荷 蘭 訓 練, 都 是 吃 早 餐 完 就 聊 天, 時 間 到 就 回 來, 因 為 外 訓 的 廠 商 沒 有 上 過 我 們 的 船, 根 本 都 不 知 道, 而 且 學 校 師 資 非 常 差 而 且 當 時 師 資 只 是 二 副, 如 何 教 我 們 船 長? 所 以 外 訓 不 如 跟 隨 有 經 驗 資 歷 的 艦 長 做 實 習 吸 收 經 驗 對 機 器 是 否 了 解 的 部 分, 也 需 要 具 備 電 腦 能 力, 能 操 作 模 擬 機, 但 這 不 是 問 題, 因 為 會 有 年 輕 技 術 人 員 幫 忙 操 作 電 腦, 就 是 實 務 經 驗 一 定 要 有, 而 且 有 辦 法 綜 合 吸 收 其 他 人 的 教 學 這 種 人 一 定 要 邏 輯 能 力 好, 很 多 人 就 是 講 一 大 堆 但 是 寫 不 出 來, 這 就 跟 跟 入 哈 佛 大 學 一 樣, 入 學 就 要 教 一 篇 論 文, 邏 輯 好 才 能 做 講 師, 如 果 寫 不 出 來 就 是 不 行 二 關 於 模 擬 機 訓 練 以 及 實 機 實 訓 的 比 較? ( 一 ) 李 華 龍 : 為 什 麼 需 要 做 模 擬 機 訓 練, 為 什 麼 需 要 把 船 長 派 下 來 做 模 擬 機 訓 練, 為 什 麼 不 能 實 機 訓 練, 這 個 可 以 討 論 ( 二 ) 白 宗 原 : 商 船 不 像 海 巡, 出 去 可 以 隨 意 跑, 因 為 本 身 有 任 務, 在 營 運 當 中, 不 太 可 能 做 一 些 操 演 因 此, 模 擬 機 訓 練 是 公 司 的 一 項 重 要 考 量 模 擬 機 訓 練 可 減 少 成 本, 可 以 用 很 低 的 費 用 做 到 效 果 不 錯, 也 可 以 模 擬 很 多 場 景, 因 為 實 際 操 演 有 危 險, 這 方 面 可 以 免 除 ( 三 ) 李 文 愚 : 要 用 模 擬 機 的 原 因, 從 教 育 理 論 來 講, 例 如 走 鋼 索, 一 開 始 就 20 公 尺, 實 機 實 訓 沒 有 效 果, 因 為 緊 張 焦 慮, 影 響 學 習, 要 從 50 公 分 1 尺 的 距 離 214
224 開 始, 完 全 沒 有 壓 力, 頭 腦 不 受 壓 縮, 受 壓 縮 的 話, 沒 有 短 期 記 憶, 吸 收 能 力 很 差, 除 非 出 事, 就 會 記 得 但 我 們 有 訓 練 的 本 錢, 沒 有 出 事 的 本 錢, 所 以 在 模 擬 機 可 以 出 事, 沒 有 成 本 以 教 育 理 論 而 言, 不 是 用 廠 商 的 商 業 目 的 為 理 由 來 講 訓 練 一 定 要 從 最 簡 單 開 始, 沒 有 壓 力 之 下, 才 能 吸 收 教 授 交 給 他 的 東 西, 直 接 送 到 實 機 的 話 每 個 課 程 都 有 特 定 觀 點, 實 機 模 擬 機 通 通 一 起 來, 就 沒 辦 法 學 習 三 如 果 以 實 機 實 訓, 而 學 員 上 船 後, 船 上 人 員 在 教 學 付 出 少, 學 員 的 學 習 品 質 就 有 差 別, 請 問 使 用 模 擬 機 教 學 時, 有 標 準 教 材 MODEL COURSE 嗎? ( 一 ) 呂 昌 憲 : 12 年 前 到 淡 水 總 局, 潘 主 任 的 時 候, 海 巡 請 我 們 去 幫 忙 看, 怎 麼 做 輪 機 訓 練, 之 後 就 沒 下 文 興 達 港 那 件 事, 是 請 我 們 那 時 候 的 林 主 任 當 主 委, 但 兩 個 案 子 都 沒 有 繼 續 下 去 我 記 得 輪 機 的 部 分 傾 向 實 機 訓 練, 遇 到 兩 個 問 題 一 個 是 機 艙 找 不 到 人 下 去, 全 部 都 要 到 艙 面 部 再 來 是, 他 講 的, 幾 乎 每 台 主 機 都 掛 掉, 沒 有 暖 機 沒 有 冷 機, 想 開 就 開, 俥 葉 打 壞 的 一 堆, 實 機 訓 練 的 成 本 太 高 雖 然 實 機 實 訓 有 好 處, 但 是 成 本 問 題, 把 一 艘 幾 億 的 船 當 練 習 用 上 次 去 看, 所 有 機 器 都 掛 掉, 都 是 沒 經 驗 的 人 當 實 驗 品, 如 果 有 模 擬 機 操 作, 成 本 會 差 很 多, 雖 然 是 在 書 上 合 格, 但 可 以 替 國 家 省 很 多 錢 四 關 於 海 巡 署 在 未 來 自 成 體 系 與 目 前 各 訓 練 單 位 的 資 源 是 否 有 疊 床 架 屋 的 疑 慮? ( 一 ) 李 華 龍 : 如 果 你 們 自 成 體 系, 跟 目 前 的 資 源 相 比, 是 否 會 疊 床 架 屋? ( 二 ) 林 世 昌 : 所 以 我 們 必 須 考 量 建 置 成 本, 因 為 高 海 的 部 分, 全 功 能 式 模 擬 機, 十 幾 年 前 花 4000 多 萬, 最 近 買 的 輪 機 模 擬 機 的 是 1500 萬 海 巡 人 員 很 多, 真 正 需 要 受 訓 的 人 可 能 沒 那 麼 多 交 通 部 董 管 理 師 建 議, 希 望 海 巡 署 建 置 自 己 的 模 擬 機 訓 練 設 備, 格 局 要 大 一 點, 受 訓 對 象 不 需 侷 限 215
225 於 海 巡 單 位 內 的 人 員, 可 擴 及 一 般 的 船 員, 也 能 幫 交 通 部 的 忙, 建 議 把 模 擬 機 的 規 格 及 標 準 應 合 乎 stcw 對 商 船 的 標 準 另 外 在 基 本 的 航 海 模 訓 功 能 外, 海 巡 也 能 增 加 武 器 系 統 整 合 的 客 制 化 模 組 在 去 年 的 座 談 會 中, 董 管 理 師 認 為, 海 巡 以 公 部 門 的 身 份 建 建 置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設 備, 也 分 擔 目 前 的 船 員 等 待 受 訓 期 的 時 程, 也 能 應 用 這 些 設 備 來 協 助 交 通 部 進 行 海 事 評 議 ( 三 ) 李 華 龍 : 他 的 想 法 不 錯 現 在 很 多 國 家 這 種 一 題 都 是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在 主 導, 我 國 在 這 一 方 面 的 進 展 就 很 慢, 而 且 交 通 部 也 沒 有 專 門 機 構, 每 次 在 人 員 訓 練 與 評 議, 皆 都 要 找 公 司 學 校 ( 四 ) 林 世 昌 : 如 果 由 本 校 或 海 巡 署 來 主 導 海 事 評 議, 在 某 些 程 度 上 是 不 是 會 偏 向 某 個 公 司 海 巡 署 海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成 員, 會 有 一 定 的 比 例 是 由 外 部 人 員 組 成 也 請 在 座 各 位 長 官 當 我 們 國 家 在 海 事 設 備 訓 練 與 海 事 評 議 方 面 的 智 庫 五 關 於 貴 中 心 在 建 置 模 擬 機 的 費 用 以 及 認 證 方 面? ( 一 ) 白 宗 原 : 本 套 設 備 的 購 買 日 期 是 1999 年, 當 時 的 設 備 規 格 費 用 跟 現 在 都 不 一 樣, 當 時 比 較 便 宜 當 時 建 構 的 設 備 包 含 甲 板 部 的 模 擬 機 輪 機 的 模 擬 機 及 其 他 的 訓 練 設 備, 合 約 中 包 含 荷 蘭 MIWB 一 個 合 作 訓 練 計 畫 ( 講 師 訓 練 出 國 訓 練 認 證 費 用 及 認 證 輔 導 等 ), 整 個 專 案 大 概 390 萬 美 金 ( 二 ) 林 世 昌 : 貴 單 位 的 設 備 是 由 哪 些 機 關 認 證? ( 三 ) 白 宗 原 : 本 中 心 在 那 時 候 共 取 得 了 4 種 協 會 的 證 書 整 個 訓 練 設 備 與 品 質 由 DNV 等 單 位 來 認 證 其 實 是 比 較 高 標 準, 以 現 在 的 規 格 來 看, 只 要 有 一 種 就 可 以 運 作 了, 交 通 部 要 求 只 要 一 個 品 質 認 證 就 可 以 了 216
226 ( 四 ) 林 世 昌 : 之 前 在 開 會 的 時 候, 有 個 老 師 說, 我 們 是 公 部 門, 我 們 買 模 擬 機 可 以 自 己 做 訓 練, 我 們 根 本 不 需 要 ISO 認 證, 因 為 國 家 就 是 公 部 門 ( 五 ) 李 文 愚 : 有 人 建 議 總 是 比 自 己 摸 索 好 剛 開 始 可 以 請 他 來 做 認 證 評 估, 久 了 自 己 會 弄 了 就 可 以 不 需 要 ( 六 ) 林 世 昌 : NK 跟 DNV 驗 船 協 會 的 認 證 能 力 與 品 質 的 比 較? ( 七 ) 白 宗 原 : NK 是 近 幾 年 加 入 台 灣 市 場, 經 驗 較 不 足 ( 八 ) 李 文 愚 : 我 個 人 認 為,DNV 組 織 比 較 完 善, 台 灣 地 區 屬 於 由 大 中 華 區 中 的 台 區 部 門 處 理 NK 認 證 業 務 剛 起 步, 派 來 執 行 設 備 認 證 的 人 對 新 的 法 規 比 較 了 解 也 比 較 願 意 幫 忙 目 前 代 表 DNV 在 台 灣 的 業 務 都 是 台 灣 人, 程 度 與 NK 差 不 多 六 目 前 貴 單 位 模 擬 機 有 使 用 在 海 事 評 議 嗎? ( 一 ) 白 宗 原 : 有 做 過 海 事 事 故 重 建, 把 航 行 機 紀 錄 VDR 下 載 出 來, 內 部 檢 討 用, ( 二 ) 林 世 昌 : 海 事 評 議 會 交 給 交 通 部 主 管 機 關 看 嗎? ( 三 ) 李 文 愚 : 對 外 是 不 公 開, 我 們 是 對 內 檢 討 事 故 真 正 原 因 我 是 覺 得 模 擬 機 一 定 要 自 己 弄, 因 為 訓 練 需 求 非 常 高, 甲 板 一 次 最 多 訓 練 2 個 4 個, 但 是 訓 練 經 常 需 要 用 3 天 5 天 的 時 間 像 我 們 3 至 4 百 個 都 不 夠 用 了, 你 們 有 1000 多 個, 訓 練 是 非 常 密 集 的, 師 資 需 求 也 非 常 高, 要 委 外 訓 練 絕 對 沒 辦 法, 因 為 別 人 的 師 資 有 時 候 也 是 臨 時 湊 的, 沒 辦 法 像 你 們 內 部 培 訓 217
227 七 關 於 目 前 國 家 訓 練 預 算 及 現 況 說 明 ( 一 ) 林 世 昌 :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的 訓 練 費 用, 在 今 年 有 編 大 概 1500 到 2000 萬, 海 岸 巡 防 總 局 的 費 用 差 不 多 有 洋 局 3 倍 的 費 用 若 在 海 事 訓 練 全 部 委 由 海 洋 大 學 船 訓 中 心 執 行, 每 年 的 訓 練 費 高 達 千 萬 以 上, 足 夠 可 幫 海 洋 大 學 養 設 備 對 於 模 訓 設 備 和 師 資 等 問 題, 本 研 究 團 隊 目 前 無 預 設 立 場, 可 以 開 放 討 論, 所 有 意 見 都 列 入 討 論 ( 二 ) 李 文 愚 : 海 巡 暑 若 建 置 模 訓 設 備 與 教 材, 這 些 在 未 來 會 成 為 國 家 標 準, 外 面 的 會 跟 不 上 國 家 標 準 ( 三 ) 李 華 龍 : 海 巡 署 應 該 要 提 升 自 己 的 標 準, 現 在 學 校 都 在 搶 資 源 ( 四 ) 白 宗 原 : 其 實 目 前 國 內 每 個 船 員 訓 練 機 構 規 模 均 不 大, 設 備 都 一 樣 以 國 家 級 訓 練 單 位 而 言, 都 是 不 足 的 ( 五 ) 李 華 龍 : 我 想 一 般 民 眾 都 希 望 如 此, 要 有 國 家 級 代 表, 不 是 都 丟 民 間, 而 且 你 們 在 經 費 上 比 較 沒 有 問 題 還 有 剛 剛 提 到, 你 們 陸 勤 跟 海 勤 薪 資 只 差 一 萬 多, 這 個 我 們 真 的 無 法 想 像 ( 六 ) 林 世 昌 : 因 為 現 在 海 巡 署 人 多, 海 勤 的 加 給 薪 資 若 太 高, 會 壓 縮 到 其 他 陸 勤 人 員 的 費 用, 他 們 會 抗 議 的 之 前 我 在 海 上 17 年, 海 陸 薪 資 差 距 真 的 不 大 ( 七 ) 李 文 愚 : 是 不 是 說 在 海 上 巡 邏, 屁 股 搖 一 搖 就 有 錢 了 這 樣 ( 八 ) 李 華 龍 : 如 果 要 這 樣 想, 那 海 上 就 沒 人 了 一 般 我 們 下 船 是 拿 底 薪, 船 上 大 概 是 3 倍, 照 工 時 8 小 時 和 24 小 時 換 算 ( 九 ) 林 世 昌 : 218
228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勤 人 員 的 薪 資 是 依 照 國 家 法 律 規 定, 加 班 費 則 是 另 外 的 計 算, 部 份 人 員 認 為 在 船 上 睡 覺 就 算 是 休 息 時 間, 休 息 時 間 不 算 勤 務 時 間 ( 十 ) 李 華 龍 : 如 果 這 樣 想 就 是 外 行 了 ( 十 一 ) 李 華 龍 : 一 般 民 間 船 公 司, 海 上 是 岸 上 3 倍 我 們 也 是 船 上 工 作 之 後 才 下 船 ( 十 二 ) 林 世 昌 : 我 們 會 引 起 紛 爭, 你 們 不 會 引 起 紛 爭 嗎? ( 十 三 ) 呂 昌 憲 : 這 很 公 平 啊! 要 賺 3 倍 的 錢 就 到 船 上 工 作, 要 輕 鬆 就 下 來 ( 十 四 ) 李 文 愚 : 這 是 個 人 的 選 擇, 如 果 人 多 也 沒 關 係, 那 就 甄 選 ( 十 五 ) 白 宗 原 : 因 為 行 政 指 揮 體 系 都 是 陸 上 的, 缺 乏 海 上 對 等 的 部 分 來 爭 取 ( 十 六 ) 林 世 昌 : 過 去 是 由 沒 有 跑 船 經 驗 的 長 官 指 揮, 海 巡 成 立 25 年, 隨 著 時 間 慢 慢 交 替 換 血, 現 在 在 決 策 上 已 經 好 很 多 了 ( 十 七 ) 李 華 龍 : 所 以 政 府 機 關 真 的 是 有 很 多 事 情 是 無 法 想 像 的 八 與 海 巡 署 訓 練 相 關 性 較 高 的 海 軍 單 位 是 否 有 至 貴 單 位 參 訪? 他 們 遇 到 何 種 問 題? ( 一 ) 呂 昌 憲 : 有 關 模 擬 機 的 部 分, 我 想 跟 你 們 同 質 性 比 較 相 關 的 是 海 軍 訓 練 中 心, 事 實 上 他 們 也 遇 到 很 多 類 似 的 問 題, 不 知 道 你 們 有 沒 有 去 參 訪? ( 二 ) 林 世 昌 : 我 們 預 計 在 參 訪 完 貴 單 位, 並 整 理 完 相 關 資 料 後, 在 詢 問 他 們 的 訓 練 方 式 因 為 之 前 有 開 過 座 談 會, 他 們 是 以 艦 上 幹 部 做 人 員 訓 練, 類 似 實 機 實 訓, 219
229 我 們 之 後 會 再 做 第 2 次 參 訪, 詢 問 相 關 細 節 ( 三 ) 呂 昌 憲 : 當 時 他 們 校 長 有 帶 隊 來 我 們 這 邊, 他 們 遇 到 的 問 題 是 模 擬 機 維 護 人 員 無 法 長 時 間 留 任 ( 四 ) 白 宗 原 : 模 擬 機 是 有 壽 命 週 期 的, 維 護 必 須 一 併 考 慮, 很 多 學 校 只 考 慮 購 買, 如 果 電 腦 更 新 了 系 統 怎 麼 辦? ( 五 ) 林 世 昌 : 更 新 的 範 圍? ( 六 ) 呂 昌 憲 : 軟 硬 體 都 有 ( 七 ) 白 宗 原 : 其 實 廠 商 有 長 程 合 約, 均 有 將 後 續 維 護 納 入 考 量 ( 八 ) 呂 昌 憲 : 比 較 大 規 模 ( 程 度 ) 更 新 是 5 年 1 次, 事 實 上 以 我 們 運 作 而 言, 每 年 都 有 做 局 部 更 新, 不 論 軟 硬 體 九 關 於 貴 中 心 負 責 模 擬 機 訓 練 的 業 務 人 員 配 置 為 何? 中 心 有 幾 個 訓 練 承 辦 人 及 行 政 人 員? ( 一 ) 白 宗 原 : 工 程 部 門 有 4 位, 行 政 部 門 目 前 是 3 位 ( 二 ) 李 文 愚 : 模 擬 機 建 置, 講 師 及 工 程 人 員 需 同 時 建 置, 且 必 須 是 常 設 機 構, 不 是 臨 時 的, 因 為 現 在 系 統 越 來 越 複 雜, 船 上 設 備 很 多 sensor 要 接, 電 羅 經 雷 達 之 類 的 ( 三 ) 白 宗 原 : 我 們 這 邊 的 工 程 人 員 是 兼 助 教, 因 為 可 能 船 長 及 講 師 對 操 作 不 熟 悉, 講 220
230 師 人 員 會 隨 課 程 多 少 而 調 整 十 關 於 模 擬 機 訓 練 的 師 資 與 能 力 認 證 議 題? ( 一 ) 白 宗 原 : 不 管 是 DNV 或 NK 都 有 一 個 講 師 訓 練 課 程, 只 要 經 過 這 個 程 序 指 導 出 來 的 人 員 一 樣 可 以 擔 任 講 師, 他 有 一 定 的 標 準 ( 二 ) 李 文 愚 : 其 實 知 識 的 傳 承 這 樣 一 定 會 有 斷 層, 所 以 設 備 與 教 員 應 以 久 任 為 原 則 十 一 如 果 模 擬 機 在 性 能 升 級, 會 優 先 考 慮 什 麼? ( 一 ) 白 宗 原 : 我 們 比 較 特 殊, 我 們 跟 廠 商 有 長 期 合 約, 每 年 都 有 一 些 因 應 現 在 設 備 的 升 級 事 實 上, 我 們 現 在 模 擬 機 硬 體 的 狀 況 跟 新 買 的 狀 況 一 樣, 但 軟 體 會 更 新 十 二 關 於 模 擬 機 訓 練 之 後 學 員 的 意 見 回 饋? ( 一 ) 趙 志 忠 : 對 模 擬 機 訓 練 的 話, 還 蠻 正 面 的, 因 為 和 實 際 狀 況 幾 乎 差 不 多 十 三 關 於 模 擬 機 訓 練 與 真 實 狀 況 的 差 異? ( 一 ) 白 宗 原 : 要 將 模 訓 設 備 做 到 與 船 上 實 機 一 樣 比 較 難, 不 過 功 能 是 可 以 達 到, 只 要 把 幾 項 重 要 航 儀 功 能 放 在 模 組 中 弄 進 去 即 可 如 果 要 要 客 制 化, 成 本 相 當 高 輪 機 有 一 些 設 備 是 可 以 把 實 體 設 備 弄 下 來, 類 似 實 習 工 廠 ( 二 ) 呂 昌 憲 : 或 者 你 們 在 造 艦 時, 比 如 同 型 船, 要 求 哪 些 重 要 設 備 要 有 模 擬 設 備, 加 入 合 約 中, 我 們 有 用 這 種 方 式, 特 殊 或 大 變 化 及 最 新 型 設 備, 要 併 入 訓 練 設 221
231 備 採 購 內, 這 樣 比 一 直 更 新 的 成 本 要 低 其 實 長 榮 航 空 也 是 這 種 方 法 在 採 購 十 四 貴 單 位 有 沒 有 委 辦 海 軍 訓 練 的 經 驗? ( 一 ) 白 宗 原 : 我 們 有 被 詢 問 過, 但 本 中 心 都 沒 有 承 接 ( 二 ) 呂 昌 憲 : 海 軍 對 行 政 上 的 要 求 較 高, 對 不 同 的 官 階 在 食 宿 上 需 有 不 同 的 安 排, 我 們 有 執 行 上 的 困 難 十 五 貴 單 位 是 否 能 幫 助 我 們 進 行 部 分 訓 練 呢? 如 GMDSS ARPA ECDIS BRM 及 ERM 等? ( 一 ) 李 華 龍 : 這 是 沒 什 麼 問 題 我 們 把 你 們 當 外 部 人 員 就 好, 但 是 如 果 要 包 班, 在 2017 年 以 前 就 有 困 難 因 為 2017 年 以 前 均 滿 班, 因 為 公 約 強 制 生 效, 我 們 也 在 積 極 訓 練, 交 通 部 也 有 安 排 如 果 零 散 訓 練 可 以, 整 班 的 話 就 無 法 ( 二 ) 郭 昱 辰 : 因 為 這 個 關 係 到 我 們 訓 練 計 畫 一 開 始 就 要 規 劃, 如 果 零 散 受 訓, 計 畫 一 直 調 整, 實 際 運 作 會 有 困 難 ( 三 ) 李 華 龍 : 反 正 你 們 沒 有 國 際 換 證 壓 力, 那 我 們 在 2017 年 後 設 備 閒 置, 可 以 幫 忙 做 訓 練 十 六 若 海 巡 署 決 定 採 購 模 擬 機, 在 規 格 與 合 約 上 應 該 注 意 事 項 有 哪 些? ( 一 ) 白 宗 原 : 我 們 的 經 驗 是, 有 能 力 的 話 直 接 和 原 廠 對 話, 可 節 省 成 本 但 是 我 不 清 楚 公 家 機 關 在 這 部 分 的 處 理 方 式 ( 二 ) 呂 昌 憲 : 222
232 我 們 遇 過 其 他 海 事 學 校 也 有 這 個 問 題 因 為 沒 有 直 接 對 口 原 廠, 一 塊 主 機 板 壞 掉, 原 廠 報 價 4000 塊 新 臺 幣, 而 其 他 代 理 行 報 價 4 萬 新 臺 幣, 對 口 窗 都 會 影 響 到 後 續 維 護 成 本 ( 三 ) 林 世 昌 : 那 我 們 是 不 是 要 開 國 際 標? ( 四 ) 李 文 愚 : 這 一 定 要 開 國 際 標, 國 內 沒 有 人 做 ( 五 ) 白 宗 原 : 若 要 建 置 模 擬 機, 最 好 的 方 式 是, 東 西 運 進 來 自 己 裝, 也 可 以 省 成 本, 但 相 對 就 必 須 有 專 門 師 資 及 維 修 人 員 十 七 有 否 發 生 模 訓 設 備 被 綁 標, 規 格 寫 死 之 後 就 只 能 買 某 家 產 品 ( 一 ) 呂 昌 憲 : 每 次 模 擬 機 採 購, 承 辦 人 如 果 對 模 擬 機 不 熟 悉, 只 能 找 廠 商 幫 忙, 除 非 找 國 外 廠 商, 如 果 找 台 灣 代 理 商 寫, 肯 定 對 其 有 利, 尤 其 在 公 家 單 位 會 計 人 員 或 主 辦 人 員, 對 案 子 不 熟 悉, 怎 麼 寫 得 出 採 購 規 範, 必 然 尋 求 外 界 幫 忙 如 果 找 到 居 心 叵 測 的, 就 會 有 偏 頗 其 實 在 國 內 已 發 生 過 幾 次 十 八 貴 中 心 模 擬 機 的 保 養 期 程? ( 一 ) 白 宗 原 : 沒 有 特 別 排, 但 會 找 時 間, 有 時 候 配 合 原 廠 機 師 來 檢 查, 就 會 一 至 兩 個 禮 拜 擺 出 來, 來 做 動 態 調 整 柒 臨 時 動 議 一 如 果 委 訓 的 話, 針 對 某 些 專 業 課 程, 我 們 可 能 會 派 教 官 來 跟 你 們 的 教 官 合 併 上 課, 這 樣 的 方 式 是 否 可 行? ( 一 ) 李 文 愚 : 223
233 其 實 船 公 司 跟 警 大 或 海 巡 的 訓 練 中 心 性 質 不 同, 你 們 是 常 設 機 構, 每 一 批 新 人 都 要 重 新 訓 練 我 們 都 是 專 案 專 訓, 現 在 有 STCW 要 求 訓 練, 訓 練 完 後, 學 校 出 來 的 人 就 不 再 訓 練, 因 為 以 前 在 學 校 領 過 證 書 了 我 們 這 邊 是 為 了 公 司 持 續 經 營, 幫 現 職 船 員 更 新 可 是 你 們 不 一 樣, 你 們 有 現 職 及 新 進 人 員 要 更 新, 訓 練 量 大 如 果 你 們 要 委 訓, 我 們 就 要 另 外 找 師 資 師 資 代 訓 是 沒 問 題 如 果 你 們 的 人 要 加 入 訓 練, 我 們 編 制 要 變 大, 因 為 講 課 一 個 人 一 個 禮 拜 時 數 大 概 15 個 鐘 頭 差 不 多 而 且 你 們 的 訓 練 量 比 我 們 強 得 多, 需 要 常 設 機 構 所 以 你 們 是 一 定 要 成 立 自 訓 中 心 二 一 般 貴 單 位 在 做 回 訓 的 時 候, 船 長 幾 年 要 回 訓 1 次? ( 一 ) 李 文 愚 : 其 實 每 年 都 有 上 船 前 講 習, 其 他 大 概 是 2 年 因 為 是 公 司 內 部 訓 練 沒 有 強 制 要 求, 但 如 果 是 公 約 的 話 就 需 要 ( 二 ) 李 華 龍 : 假 如 最 近 老 是 發 生 事 情, 就 會 把 艦 長 請 來 就 這 些 教 材 做 訓 練 ( 三 ) 林 世 昌 : 那 回 訓 的 天 數? ( 四 ) 呂 昌 憲 : 依 不 同 課 程 而 定 ( 五 ) 李 華 龍 : 包 括 重 點 提 示 等 ( 六 ) 呂 昌 憲 : 或 是 新 法 規 部 分, 像 環 保 的 部 分 有 新 法 規 等 我 們 主 要 分 兩 種, 一 種 是 公 約 訓, 大 概 在 STCW 中,5 到 10 年 會 有 一 些 變 動, 強 制 所 有 船 員 都 要 下 來, 在 指 定 時 間 內 完 訓 另 外 一 個 是 公 司 訓, 因 為 現 階 段 狀 況, 比 如 最 近 常 出 的 問 題, 或 有 新 的 法 規, 甚 至 新 的 設 備 及 船 型, 這 些 是 比 較 有 特 殊 性 目 標 的 訓 練 但 是 船 上 每 個 月 有 船 上 自 己 的 訓 練, 這 個 又 不 一 樣 224
234 三 貴 中 心 講 師 人 數? 專 任 人 數? 講 師 的 每 梯 次 上 課 鐘 點 數? ( 一 ) 王 志 瑜 : 專 任 5 位, 其 中 航 海 3 位, 輪 機 2 位, 兼 任 就 很 多 ( 二 ) 李 文 愚 : 看 課 程 需 求, 一 個 講 師 一 個 禮 拜 大 概 要 15 個 鐘 頭,5 天 的 課 程 就 要 有 3 位 講 師, 如 果 是 每 個 禮 拜 開 課 的 話 就 要 有 4 位, 因 為 還 要 休 假 5 天 課 程 要 有 4 位, 最 基 本 要 有 3 位, 看 開 幾 個 課 程, 是 不 是 常 設 課 程 我 們 這 邊 已 經 沒 有 訓 ECDIS, 可 是 你 們 要 一 直 訓, 所 以 每 個 課 程 大 概 要 有 3 個 講 師 做 訓 練, 新 的 舊 的 輪 流 如 果 師 資 不 能 長 期 穩 定 的 話, 就 要 海 陸 輪 調, 海 勤 幾 年 後 原 職 回 來 再 做 講 師, 不 是 講 師 永 遠 都 沒 升 遷 做 兩 年 後 出 去 升 遷 後 可 以 再 回 來 做 講 師, 反 正 陸 勤 薪 水 是 一 樣 多 的, 但 是 不 能 把 講 師 位 階 限 定, 這 樣 就 很 難 再 回 歸 當 然 也 不 能 等 跑 10 年 海 勤 再 回 來, 跟 書 本 脫 節 後 會 有 斷 層 因 此 從 有 2 至 3 年 海 勤 人 員 就 回 來 培 養, 這 批 人 要 走 了 的 時 候, 再 培 養 一 批 新 的 當 然 最 好 這 些 人 到 外 面 升 遷 完 再 回 來 做 講 師, 有 講 師 群 進 行 海 陸 輪 調 ( 三 ) 李 華 龍 : 目 前 訓 練 中 心 是 在 海 技 部 門, 所 以 我 們 海 技 的 船 長 會 回 來 上 課, 否 則 講 師 不 夠 四 如 果 把 艦 長 及 輪 機 長 等 幹 部 派 貴 單 位 受 師 資 訓, 可 以 開 課 嗎? ( 一 ) 李 文 愚 : 要 年 輕 一 點 的, 老 頭 子 不 要 派 來 ( 二 ) 呂 昌 憲 : 海 事 師 資 訓 練 主 要 分 兩 部 分, 一 個 是 專 門 的 海 事 講 師, 一 個 是 模 擬 機 的 講 師, 這 是 有 差 異 的 225
235 五 海 事 專 業 的 講 師 訓 練, 大 概 需 多 久 可 以 完 成? ( 一 ) 李 文 愚 : 那 要 按 照 課 程, 其 實 都 是 教 育 學 程, 跟 實 務 經 驗 是 不 同 的 ( 二 ) 呂 昌 憲 : 其 實 在 學 校, 一 樣 是 博 士, 不 見 得 會 教 書, 會 教 書 的 不 見 得 是 博 士, 這 有 差 異 性, 這 在 海 事 界 也 是 一 樣 不 見 得 每 個 船 長 都 會 教, 會 教 的 也 不 見 得 是 船 長, 口 條 理 解 及 教 育 能 力 都 不 一 定 ( 三 ) 李 文 愚 : 所 以 說, 講 師 要 邏 輯 條 理 好, 所 以 要 做 講 師, 每 個 人 交 一 篇 研 究 報 告, 隨 便 新 舊 題 目, 看 他 寫 文 章 有 沒 有 條 理, 有 的 就 可 以 做 講 師 如 果 東 西 寫 不 出 來, 那 就 不 行, 寫 不 出 來 的 也 不 會 講 了 不 能 太 老 也 不 能 太 資 淺 最 主 要 就 是 要 有 邏 輯 能 力, 這 個 文 章 要 50%, 過 了 之 後, 雖 然 沒 經 驗, 但 可 以 去 吸 收 歸 納 如 果 寫 不 出 來, 表 示 脫 節 太 久, 自 己 都 不 會 寫 了 怎 麼 會 教, 也 就 沒 辦 法 吸 收 新 知 有 的 也 許 會 找 資 料 東 拼 西 湊 那 都 沒 關 係, 只 要 拼 得 出 來, 表 示 你 有 組 織 能 力, 以 後 遇 到 新 知 就 能 將 新 舊 組 織 起 來, 看 他 寫 得 有 沒 有 條 理, 這 是 甄 選 最 重 要 的 資 格 那 教 育 學 程 的 部 分 都 是 後 面 可 以 補 的 東 西 ( 四 ) 林 世 昌 : 那 這 個 我 們 就 可 以 在 資 格 甄 選 上 明 列 清 楚 再 由 長 官 在 候 選 人 中 挑 選? ( 五 ) 李 文 愚 : 那 可 能 是 運 氣, 那 沒 有 用 因 為 寫 死 了 就 變 成 制 度, 誰 也 無 法 推 翻, 所 以 一 開 始 就 要 走 對 路, 如 果 都 是 長 官 推 薦 那 就 完 了, 來 的 都 是 乖 乖 牌, 一 來 就 說 這 個 好 那 個 好, 什 麼 也 講 不 出 來, 最 後 是 國 家 受 害 六 以 貴 公 司 來 說, 一 位 新 進 三 副, 順 利 到 達 船 長 職 位, 經 歷 大 概 需 要 幾 年? ( 一 ) 李 文 愚 : 長 榮 的 話 大 概 10 年, 但 你 們 因 為 不 同 噸 位 的 船, 應 該 不 一 樣 226
236 捌 主 持 人 結 論 感 謝 各 位 席 的 專 家 學 者 提 供 相 當 寶 貴 的 意 見 收 穫 良 多, 各 項 建 議 將 會 納 入 本 研 究 案 之 參 考, 感 謝 各 位 玖 散 會 (11 時 45 分 ) 227
237 海 巡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模 擬 機 建 置 及 其 訓 練 標 準 委 託 研 究 案 專 家 焦 點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5 年 2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08 時 30 分 貳 地 點 : 高 雄 精 一 機 械 有 限 公 司 參 主 持 人 :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林 助 理 教 授 世 昌 肆 出 席 人 員 : 一 精 一 機 械 有 限 公 司 : 施 世 宏 工 程 師 ( 前 海 軍 艦 艇 輪 機 部 門 士 官 長 ) 二 堃 翊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許 堃 俊 總 經 理 ( 航 儀 公 司 ) 伍 主 席 致 詞 暨 研 究 案 內 容 報 告 : 略 陸 座 談 討 論 ( 依 發 言 順 序, 重 點 敘 述 ) 一 海 軍 艦 艇 航 輪 訓 練 概 況 ( 一 ) 施 世 宏 工 程 師 : 士 校 或 官 校 的 學 生, 在 校 期 間 是 課 程 學 習, 以 輪 機 部 門 為 例, 採 通 識 學 習, 即 學 生 會 接 觸 到 海 軍 不 同 型 船 艦 的 主 輔 機 的 性 能 諸 元 特 性 操 作 與 維 保 常 識 等 基 本 的 訓 練 輔 機 課 程 區 分 為 內 輪 機 ( 艙 內 機 械 ) 與 外 輔 機 ( 甲 板 機 械 ), 與 海 巡 不 同 的 是, 外 輔 機 是 由 甲 板 部 人 員 負 責 士 校 或 官 校 畢 業 的 海 軍 基 層 人 員, 派 至 在 艦 上 服 務 時, 會 指 派 1 名 輔 導 員 協 助 其 艦 上 的 生 活 適 應 與 訓 練, 新 進 人 員 與 艦 上 相 關 部 門 持 有 相 關 適 格 證 書 的 人 員 會 依 據 訓 練 紀 錄 簿 來 進 行 課 程 學 習 與 逐 簽 核 工 作 新 進 人 員 以 見 習 更 的 勤 務 與 船 上 輔 導 員 共 同 執 勤 新 習 人 員 在 完 成 訓 練 紀 錄 簿 所 載 的 訓 練 簽 核 工 作 時 後 ( 快 者 1 個 月, 慢 者 半 年 以 上, 全 依 學 員 的 學 習 態 度 ), 會 由 艦 上 的 認 證 委 員 會 ( 由 艦 上 各 部 門 主 管 擔 任, 由 士 官 督 導 長 擔 任 主 席 ) 進 行 評 核, 當 委 員 會 全 體 一 致 同 意 通 過 後, 取 得 完 成 訓 練 紀 錄 簿 訓 練 的 認 證, 認 定 新 進 人 員 具 備 當 值 能 力 海 軍 的 訓 練 中, 最 重 視 的 是 損 壞 管 制 訓, 對 於 滅 火 演 練 的 要 求 特 別 的 嚴 格, 一 律 以 實 作 進 行 228
238 二 海 軍 的 海 事 專 業 證 照 取 得 細 節 ( 一 ) 施 世 宏 工 程 師 : 訓 練 記 錄 簿 的 合 格 認 證, 由 艦 上 的 委 員 會 決 定, 但 若 要 擔 任 艦 上 的 值 更 官 要 經 過 校 準 部 的 考 試 核 可 不 管 是 訓 練 與 考 試, 均 有 教 材 與 題 庫 供 教 官 與 學 員 參 考 三 海 軍 在 艦 實 機 實 訓 成 效 與 意 見 ( 一 ) 施 世 宏 工 程 師 海 軍 艦 艇 上 有 編 制 訓 練 官 來 負 責 船 上 的 訓 練 項 目 規 畫 艦 上 的 施 訓 一 定 是 依 艦 上 現 有 的 裝 備 與 任 務 屬 性 來 安 排, 海 軍 出 航 時, 幾 乎 每 日 均 有 實 機 實 訓 的 演 練 課 目 成 效 不 錯 四 海 軍 輪 機 部 門 在 艦 上 師 資 的 培 訓 與 課 程 安 排 方 式 ( 一 ) 施 世 宏 工 程 師 : 海 軍 在 升 遷 系 統 上 會 有 本 職 學 識 考 試, 包 含 筆 試 與 實 作, 筆 試 有 題 庫 供 參 考, 實 作 會 到 海 軍 技 術 學 校 進 行 艦 上 實 施 新 進 學 員 訓 練 紀 錄 簿 簽 核 的 人 員, 均 是 已 通 過 訓 練 紀 錄 簿 簽 證 的 人 員, 因 此 在 能 力 上 是 被 認 可 的, 加 上 海 軍 的 的 部 門 職 務 分 類 很 詳 盡, 船 上 人 員 除 了 損 壞 管 制 滅 火 求 生 等 通 識 外, 對 於 所 負 責 的 部 門 勤 業 務 與 機 械 維 修 均 能 深 入 要 在 海 軍 技 術 學 校 的 實 習 工 廠 擔 任 教 官, 而 先 通 過 教 準 部 的 測 驗, 取 得 教 官 資 格 證 後, 才 能 有 資 格 報 名 參 加 實 習 工 廠 的 教 員 甄 試 士 官 職 擔 任 教 官 是 採 久 任 制, 軍 官 職 教 官 因 升 遷 與 職 務 歷 練 需 求, 比 較 無 法 久 任 五 全 球 先 進 海 事 科 技 公 司 在 海 事 訓 練 模 擬 機 的 應 用 與 將 來 的 趨 勢 ( 一 ) 許 堃 俊 總 經 理 : 目 前 模 擬 機 的 主 要 運 用 共 計 以 下 面 向 : 1. 操 船 訓 練 2. 災 害 演 練 3. 海 事 評 議 ( 海 難 事 故 模 擬 ) 4. 戰 術 應 用 / 艦 隊 運 動 動 態 操 演 六 國 內 海 事 科 技 公 司 目 前 代 理 的 海 事 訓 練 模 擬 機 的 廠 牌? ( 一 ) 許 堃 俊 總 經 理 : 229
239 目 前 只 有 transas 在 國 內 有 代 理 商, 海 洋 大 學 的 模 擬 機 即 是 transas 的 規 格 七 海 巡 署 建 置 操 船 模 擬 機 的 機 型 種 類 規 格 空 間 需 求 後 勤 維 護 與 經 費 概 算 ( 一 ) 施 世 宏 工 程 師 : 海 軍 在 採 購 模 訓 設 備 時, 是 配 合 艦 艇 採 購 計 畫, 編 列 預 算 處 理 以 海 軍 最 近 向 美 國 購 買 的 飛 彈 系 統 為 例, 在 確 定 合 約 後, 便 在 合 宜 地 點 建 立 訓 練 中 心, 這 訓 練 中 心 的 空 間 廠 區 大 小 會 依 據 該 飛 彈 系 統 的 訓 練 維 修 等 要 求 而 設 計 當 飛 彈 裝 備 運 至 台 灣 時, 便 能 由 派 赴 國 外 參 訓 的 種 子 教 官 立 即 對 相 關 人 員 進 行 訓 練 ( 二 ) 許 堃 俊 總 經 理 : 模 擬 機 所 需 的 教 室 空 間, 依 機 型 不 同 而 異, 一 般 的 學 校 教 室 只 能 安 置 桌 上 型 模 擬 機 長 榮 船 員 訓 練 中 心 在 蓋 建 前, 就 已 先 各 種 模 擬 設 備 的 規 格 重 量 空 間 大 小 與 教 室 數 量 等 進 行 估 算, 接 著 才 進 行 大 樓 設 計 在 參 訪 比 較 了 海 巡 興 達 港 訓 練 基 地 淡 水 人 員 研 習 中 心 的 專 業 訓 練 教 室 ( 航 海 教 室 輪 機 教 室 與 一 般 的 訓 練 教 室 ), 查 看 了 電 力 的 配 載 情 形, 個 人 認 為 興 達 港 訓 練 基 地 的 空 間 已 符 合 需 求, 不 用 太 多 的 變 更 即 可 安 置 大 型 的 模 訓 設 備 加 上 氣 候 條 件 地 理 位 置 等, 興 達 港 腹 地 空 間 大 且 不 易 受 到 冬 北 季 風 帶 來 的 鹽 蝕 影 響, 若 是 在 建 立 模 訓 專 業 教 室 以 興 達 港 為 宜 如 報 告 書 中 的 研 究 發 現, 先 進 國 家 的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均 採 用 客 制 化 的 模 訓 設 備, 以 滿 足 其 任 務 取 向 的 職 能 需 求 建 議 海 巡 在 模 擬 機 建 制 時, 也 應 以 船 上 常 用 的 操 船 設 施 與 介 面 來 設 計, 在 規 格 上 應 針 對 其 任 務 屬 性 加 增 附 屬 設 備 在 訓 練 課 程 的 安 排, 為 增 加 學 員 的 職 能 與 提 高 設 備 的 使 用 率, 降 低 訓 練 的 人 員 單 位 成 本, 可 視 實 際 需 求, 參 照 長 榮 的 作 法, 讓 船 員 定 期 回 訓 或 是 協 助 海 軍 與 一 般 船 員 的 海 事 訓 練 目 前 的 多 功 能 或 全 功 能 的 大 型 操 船 模 擬 機, 為 模 擬 航 行 中 船 舶 的 搖 晃 程 度, 有 6D 油 壓 控 制 駕 駛 台 平 台 式 配 合 投 影 機 固 定 視 覺 投 影 ( 影 不 動 人 動 ) 動 態 擬 真 投 影 機 外 視 覺 投 影 式 及 動 態 擬 真 液 晶 螢 幕 顯 示 等 3 種, 以 所 需 空 間 而 言, 第 1 種 的 空 間 需 求 最 大, 且 油 壓 控 制 系 統 容 易 故 障, 現 以 少 用 由 於 電 腦 規 格 軟 體 設 計 數 值 模 擬 視 覺 化 擬 真 與 照 片 疊 影 與 運 算 速 度 的 不 斷 進 度, 動 態 擬 真 投 影 機 外 視 覺 投 影 式 及 動 態 擬 真 液 晶 螢 幕 顯 示 的 模 擬 機 的 擬 真 度 已 很 成 熟 投 影 機 外 視 覺 投 影 式 模 擬 機, 依 投 影 機 的 解 析 度 而 異, 優 點 是 可 視 角 度 與 真 實 船 上 的 環 境, 但 缺 點 是 所 需 空 間 在 長 度 至 少 要 7 公 尺, 具 投 影 機 會 有 燈 泡 光 衰 而 產 生 色 差, 需 時 常 做 調 整 230
240 動 態 擬 真 液 晶 螢 幕 顯 示 操 船 模 擬 機 是 目 前 較 推 薦 的 設 計 有 關 模 擬 機 的 建 制 費 用 初 估, 會 在 會 後 將 研 究 報 告 帶 回 公 司, 由 公 司 的 專 業 人 員 協 助 評 估, 並 就 細 節 討 論 後, 予 以 概 算 柒 臨 時 動 議 : 一 海 軍 在 發 生 海 損 案 時, 會 追 究 相 關 當 事 人 的 適 任 性 訓 練 ( 訓 練 記 錄 簿 或 其 他 海 軍 專 業 訓 練 ) 是 由 誰 簽 證 的 嗎 ( 一 ) 施 世 宏 工 程 師 : 當 發 生 海 損 案 時, 海 軍 不 會 追 究 當 初 的 簽 證 人 員 因 為 師 父 引 進 門 修 行 在 個 人, 且 若 是 會 有 責 任 追 究, 那 就 沒 有 人 願 意 執 行 簽 證 的 動 作 二 承 上 題, 若 是 如 此, 如 何 對 取 得 適 任 證 書 或 是 通 過 訓 練 評 核 的 人 員, 來 稽 核 確 認 其 真 正 有 適 任? 避 免 盲 目 簽 證 ( 一 ) 施 世 宏 工 程 師 : 海 軍 出 航 時, 船 上 會 有 訓 練 官 安 排 每 航 次 的 訓 課 目, 並 會 製 成 紀 錄 備 查 海 軍 在 平 時 的 訓 練 過 程 中, 若 發 現 某 位 取 得 適 任 證 書 或 是 通 過 訓 練 評 核 的 人 員 在 體 能 ( 游 泳 ) 實 機 實 作 或 學 識 上 明 顯 未 達 標 準, 會 進 行 調 查 了 解, 若 發 現 是 訓 練 官 盲 簽 該 員 的 訓 練 記 錄 簿, 就 會 有 責 任 追 究 三 海 軍 的 艦 艇 人 員 其 海 勤 的 計 算 方 式? ( 一 ) 施 世 宏 工 程 師 海 軍 的 海 勤 資 歷 可 分 為 年 資 與 戰 績 分 2 種, 年 資 指 的 是 該 員 配 賦 於 該 船 的 期 間, 含 船 艇 歲 大 修 期 間 但 若 歲 大 修 超 過 預 定 的 期 間, 則 會 扣 除 該 超 出 期 間 的 年 資 戰 績 分 指 的 是 實 際 在 海 上 的 時 數, 計 算 方 式 以 小 時 計 算, 只 要 船 艦 解 纜 就 開 始 計 算 ( 船 位 調 整 巡 航 出 海 試 車 均 算 ), 以 出 航 為 例, 每 小 時 為 0.5 分, 若 航 行 區 域 越 過 海 峽 中 線 或 其 他 特 別 區 域, 則 分 數 乘 2, 以 每 小 時 1 分 計 算 戰 績 分 屬 個 人 的 資 歷 四 承 上 題, 戰 績 分 與 職 務 升 遷 是 否 有 關 聯? ( 一 ) 施 世 宏 工 程 師 海 軍 的 職 務 升 遷 是 依 據 考 核, 歷 練 與 戰 績 分 只 是 參 考 五 其 他 事 項 : ( 一 ) 施 世 宏 工 程 師 231
241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屬 軍 事 組 織 編 制, 其 訓 練 方 式 與 海 軍 相 似, 我 國 海 軍 派 員 至 美 國 接 艦 時, 在 合 約 中 也 包 含 接 艦 訓 練, 使 用 的 是 美 軍 的 制 式 化 教 材, 將 其 教 材 修 編 後 就 是 海 軍 的 教 材, 內 容 的 完 整 符 合 海 軍 的 任 務 需 求 海 巡 的 訓 練 教 材 也 應 以 實 機 為 出 發 點, 針 對 現 有 裝 備 來 編 撰 ( 二 ) 許 堃 俊 總 經 理 為 了 避 免 模 訓 軟 體 被 盜 拷, 海 事 公 司 的 模 擬 機 中, 每 一 台 主 機 均 需 使 用 DONKEY 才 能 啟 動,DONKEY 與 一 般 的 USB 不 同, 屬 客 制 化 的 產 品 捌 主 持 人 結 論 : 感 謝 各 位 席 的 專 家 學 者 提 供 相 當 寶 貴 的 意 見 收 穫 良 多, 各 項 建 議 將 會 納 入 本 研 究 案 之 參 考, 感 謝 各 位 玖 散 會 (10 時 00 分 ) 232
242 附 錄 5 期 中 報 告 修 訂 說 明 書 項 次 審 查 人 員 交 通 部 航 政 司 董 文 財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104 年 委 託 研 究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模 擬 機 建 制 及 其 訓 練 標 準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與 修 正 情 形 一 覽 表 頁 次 審 查 意 見 修 正 情 形 4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標 : 一 機 動 面 ( 二 ) 國 立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3 校 3 中 心 ) 之 訓 練 課 程 可 茲 運 用 有 限, 建 議 修 正 敘 述 方 式, 並 於 頁 末 加 註 說 明 3 校 3 中 心 所 指 為 何 5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流 程 : 三 實 地 訪 查 ( 一 ), 有 關 內 容 敘 述 國 內 海 事 大 學, 建 議 修 正 為 完 整 之 學 校 名 稱 7 第 一 節 國 內 相 關 文 獻 與 研 究 : 二 訓 練 機 關 與 設 備 類 我 國 的 海 員 可 初 分 為 3 種 體 系 海 事 職 校 ( 乙 級 船 員 / 漁 船 ), 建 議 修 正 為 我 國 的 船 員 可 初 分 為 3 種 體 系 海 事 職 校 ( 商 船 / 漁 船 ) 三 訓 練 教 材 與 課 程 類, 第 3 段 另 外 針 對 某 些 特 殊 訓, 也 會 委 由 3 校 2 中 心 進 行 代 訓, 請 確 認 9 表 1 建 議 修 正 為 表 2-1 ; 第 19 頁, 圖 1 建 議 修 正 為 圖 3-1, 並 請 全 面 檢 視 各 圖 表 之 編 碼 16 二 國 內 法 :( 二 ) 船 員 的 養 成 教 育, 其 中 敘 述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及 船 員 教 育 訓 練 之 法 規 命 令, 是 否 列 已 不 適 用 中 譯 本 設 置 要 點 或 作 業 須 知, 請 再 審 酌 20 第 2 列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及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之 英 文 名 稱, 建 議 修 正 為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 -keeping for Seafarers, STCW) 34 第 六 節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 臺 灣 ( 船 員 法 ), 建 議 修 正 為 我 國 ( 船 員 法 ) 51 第 一 節 北 荷 蘭 海 事 學 院 : 二 模 擬 機 設 備, 建 議 列 出 模 擬 機 名 稱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4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5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7.8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圖 表 編 碼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17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20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36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53 頁 233
243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王 茂 昇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姚 洲 典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楊 紋 寧 1 研 究 緣 起 第 三 段 第 二 句 期 透 過 需 委 託 研 究, 需 字 建 議 刪 除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1 頁 1 研 究 方 法 第 二 句 矑 列, 應 為 臚 列, 建 議 修 正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1 頁 6 文 獻 分 析 之 ( 四 ) 海 岸 巡 防 法 第 一 句 依 海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岸 巡 防 法 重 複, 請 刪 除 正, 詳 如 第 6 頁 7 二 訓 練 機 關 與 設 備 類 最 後 一 句 的 第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3 章, 建 議 修 改 為 第 三 章, 與 本 書 正, 詳 如 第 8 頁 章 節 名 稱 相 符 8 最 後 一 段 第 一 行 已 船 員 訓 練 檢 覈 及 申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請 核 發 證 書 辦 法 已 明 示 公 告 第 一 個 正, 詳 如 第 8 頁 已 似 有 重 複, 建 議 刪 除 12 第 二 行, 多 元 化, 空 格 請 刪 除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13 頁 目 錄 章 節 區 分 不 明 顯, 不 易 閱 讀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以 調 整 縮 排 方 式 處 理, 各 章 節 數 不 平 衡 ( 最 少 2 節, 最 多 31 節 ) 已 根 據 委 員 意 見 做 章 節 調 整 第 三 章 第 三 節 標 題 請 再 確 認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刪 除 重 覆 字 針 對 第 五 章 國 外 公 私 部 門 海 事 訓 練 機 目 前 尚 未 有 其 他 廠 商 構 的 受 訓 對 象 模 擬 機 設 備 與 認 證 機 資 料,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制, 建 議 除 VSTEP 所 提 供 外, 增 加 其 他 將 訓 練 機 構 依 訓 練 屬 資 料, 予 以 綜 整 後, 依 訓 練 機 構 屬 性 分 性 排 序, 並 俟 研 究 期 程 類 排 序, 並 歸 納 研 析 出 小 結 在 未 來 加 增 其 他 資 料 i 在 章 節 的 階 層 順 序 中, 也 可 採 等 之 西 式 編 排 法 可 將 海 洋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相 關 法 令 列 入 參 考 文 獻, 因 為 海 保 署 之 的 用 人 來 源, 可 能 是 警 大 水 上 系, 因 此 在 學 科 上 是 否 要 做 修 正 可 提 出 參 考 目 錄 第 二 章 第 二 節 處, 第 二 節 重 複, 請 修 正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受 限 期 中 報 告 繳 交 期 限 會 先 依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研 究 報 告 撰 寫 及 印 製 格 式 的 只 提 供 章 次 節 次 之 編 排, 並 在 期 末 報 告 變 更 為 西 式 論 文 體 之 編 碼, 方 便 查 閱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修 正, 詳 如 第 7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修 正, 詳 如 目 錄 頁 234
244 i i i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廖 德 成 提 要 第 二 點 研 究 方 法 與 過 程,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計 有 7 項 應 進 行 分 析 之 內 容, 惟 經 閱 期 中 報 告 資 料, 多 為 國 內 外 各 機 ( 關 ) 構 現 有 訓 練 規 範 及 軟 硬 體 設 施, 未 見 分 析 與 綜 合 整 理 資 料, 請 加 強 目 錄 第 三 章 第 二 節 為 STCW 典 範 課 程, P.19 內 文 標 題 則 為 IMO 典 範 課 程, 經 閱 內 文 應 屬 IMO 之 課 程 規 範 另 P.20 表 2 復 載 為 STCW 典 範 課 程, 誤 植 處 請 修 正 第 三 章 第 三 節 國 內 海 事 院 校 與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未 見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且 同 章 第 六 節 已 專 文 論 述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請 修 正 誤 植 標 題 或 內 文 第 四 章 我 國 與 先 進 國 家 之 SWOP 分 析, 本 章 雖 尚 在 資 料 整 理 中, 惟 優 劣 機 會 威 脅 分 析 應 為 SWOT 分 析 ( 非 SWOP), 相 關 研 究 應 注 意 正 確 性, 並 請 修 正 誤 植 處 本 章 為 國 外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相 關 受 訓 對 象 模 擬 機 設 備 與 認 證 機 制 ; 自 P.54 後 各 訓 練 機 構 之 機 艙 模 擬 設 備 認 證 額 外 配 置 等, 多 有 缺 漏, 究 係 無 或 整 理 詢 問 中, 請 註 明 詳 載 報 告 內 之 引 註 方 式 有 於 文 後 以 括 弧 註 明 亦 有 以 頁 尾 註 釋, 請 統 一 ( 如 第 20 頁 ) 圖 標 號 與 表 編 號 與 內 文 所 述 不 符, 請 修 正 ( 如 第 9 頁 第 19 頁 ) 目 錄 請 依 章 節 改 以 階 梯 式 呈 現, 以 使 目 錄 整 體 更 加 清 楚 明 瞭 首 次 提 到 本 總 局 請 以 機 關 全 銜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稱 之, 再 註 明 以 下 簡 稱 海 洋 總 局 較 為 妥 適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首 次 提 及 亦 請 以 全 銜 稱 呼 之, 若 需 簡 稱 再 註 明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第 二 段 最 後 一 行, 規 畫, 應 為 規 劃, 報 告 內 相 同 處 請 一 併 修 正 第 四 頁 第 一 句, 國 立 海 事 訓 練 機 構, 正 確 用 語 應 是 船 員 訓 練 專 業 機 構 ( 交 通 235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增 加 分 析 內 容, 並 以 表 格 方 式 呈 現, 詳 如 第 11 頁 24 頁 完 整 分 析 及 建 議 於 期 末 報 告 提 出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修 正, 詳 如 目 錄 頁 及 第 20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修 正, 詳 如 目 錄 頁 及 第 24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修 正, 詳 如 目 錄 頁 及 第 51 頁 已 將 無 資 料 之 欄 位 刪 除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修 正, 詳 如 第 20 頁 圖 表 之 標 號 內 容 已 重 新 修 正 目 錄 已 修 正, 詳 見 目 錄 頁 已 加 註, 詳 見 第 1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修 正, 詳 如 第 1 頁 全 文 皆 已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修 正, 詳 如 第 4 頁
245 部 航 港 局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機 構 管 理 辦 法 ), 另 三 校 三 中 心 是 哪 三 校 哪 三 中 心 應 於 註 釋 說 明 海 巡 署 現 有 的 20 噸 級 艦 艇 ( 含 巡 護 船 ) 應 為 海 巡 署 現 有 的 20 噸 級 以 上 艦 艇 ( 含 巡 護 船 ) 本 頁 中 段,DMB 請 註 明 中 英 文 全 名 ( 表 面 海 流 測 量 浮 標,Data Maker Buoy; 簡 稱 DMB) 三 校 2 中 心 建 議 修 改 為 船 員 訓 練 專 業 機 構 以 免 有 所 疏 漏, 本 報 告 其 餘 類 似 部 分 請 一 併 修 正 項 次 ( 二 ) 第 一 行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請 修 正 為 臺 第 二 節, 節 次 重 複, 請 修 正 第 五 章 最 後 一 行, 錄 附, 應 為 附 錄, 請 修 正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並 未 分 章 節, 亦 僅 45 點 最 後 三 行 之 該 要 點 分 為 總 則 訓 練 測 驗 核 發 適 任 證 書 與 附 則 等 五 章, 共 五 十 點 規 定 建 議 修 正 為 該 要 點 分 為 總 則 訓 練 測 驗 核 發 適 任 證 書 與 現 職 人 員 換 證 等 五 大 部 分, 共 四 十 五 點 規 定 最 後 一 句, IMO 在 1978 年 定 訂 了 航 海 人 員 教 育 的 最 低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然 STCW 公 約 僅 規 範 船 員 適 任 的 最 低 標 準, 並 未 規 範 如 何 達 到, 建 議 此 處 陳 述 可 稍 作 修 改 會 更 為 精 確 表 2 之 典 範 課 程, 部 分 有 所 更 新, 建 議 可 至 IMO 網 站 更 新 之 表 5, 可 擔 任 職 務 欄 位, 一 級 海 技 士 可 擔 任 遠 洋 海 域 之 大 型 船 船 長, 何 謂 大 型 船, 噸 位 為 何? 建 議 可 參 考 日 本 船 舶 職 員 及 び 小 型 船 舶 操 縦 者 法 施 行 令 來 做 修 正 1. 節 次 數 量 太 多, 建 議 可 依 國 家 或 是 國 家 所 在 區 域 進 行 分 類 2. 各 節 內 容 僅 只 於 簡 略 介 紹, 希 望 能 有 較 深 入 介 紹, 如 使 用 之 模 擬 機 機 型 細 部 規 格 建 構 經 費 進 行 何 種 課 程 使 用 頻 率 等 3. 本 章 誤 植 之 處 較 多, 如 第 五 十 五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修 正, 詳 如 第 4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修 正, 詳 如 第 7 頁 為 接 續 文 意, 部 分 仍 採 用 3 校 2 中 心 的 用 語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修 正, 詳 如 第 12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修 正, 詳 如 第 13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修 正, 詳 如 第 13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修 正, 詳 如 第 18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修 正, 詳 如 第 20 頁 已 根 據 最 新 版 示 範 課 程 做 修 正, 詳 見 第 20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修 正, 並 於 表 3-4 中 的 附 註 加 增 巡 視 船 的 分 類, 詳 見 第 34 頁 1. 已 依 訓 練 機 構 屬 性 作 分 類 2. 俟 資 料 蒐 整 完 備 後 於 期 末 報 告 提 出 3. 已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做 修 正 236
246 45 93 圖 5 應 為 上 海 海 事 大 學 動 力 定 位 中 心 誤 植 為 上 海 海 事 大 學 動 力 大 學 第 五 十 七 頁 第 七 節 標 題 只 有 海 事 學 校 與 英 文 不 相 符 第 六 十 二 頁 第 十 三 節 尼 日 利 亞 應 譯 為 奈 及 利 亞, 請 勘 誤 修 正 VSTEP 師 資 培 訓 課 程 之 受 訓 地 點 為 VSTEP 公 司, 若 是 該 公 司 負 責 建 置 模 擬 機 則 本 總 局 須 派 人 前 往 荷 蘭 受 訓 且 勢 必 以 英 文 授 課, 訪 談 結 果 可 行 性 或 是 有 何 因 應 建 議 方 式, 希 望 能 於 未 完 成 之 章 節 敘 明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於 期 末 報 告 做 修 正 237
247 附 錄 6 期 末 報 告 修 訂 說 明 書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104 年 委 託 研 究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測 驗 制 度 模 擬 機 建 制 及 其 訓 練 標 準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彙 整 表 項 次 1 審 查 人 員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姚 洲 典 頁 次 審 查 意 見 備 考 i 2 ii 3 ii 目 錄 - 第 六 章 標 題 文 字 刪 減, 修 改 成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的 考 試 制 度 與 教 材 編 修 方 向 中 長 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規 劃 目 錄 - 第 六 章 各 節 次 文 字 修 改 第 一 節 海 事 訓 練 考 試 制 度 規 劃 第 二 節 海 事 教 材 編 修 策 略 第 三 節 中 長 期 教 育 訓 練 師 資 與 課 程 規 劃 目 錄 - 第 七 章 標 題 文 字 刪 減, 修 改 成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建 置 基 礎 船 員 訓 練 與 模 擬 訓 練 機 設 備 標 準 4 ii 目 錄 - 漏 列 附 錄 1.( 頁 次 為 154) 5 iiv 目 錄 - 附 錄 4, 請 調 整 標 題 格 式 6 iii 表 3-2 文 字 修 改, 修 成 IMO 典 範 課 程 與 海 巡 職 能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 刪 除 的 ) 表 3-3 文 字 修 改, 修 成 日 本 海 上 保 大 學 校 畢 業 生 取 得 資 格 ( 刪 除 的 ) 表 3-5 文 字 修 改, 修 成 日 本 海 上 保 學 校 教 育 體 系 ( 刪 除 的 ) 7 iv 請 再 檢 視 格 式 體 例, 以 求 一 致 性 提 要 - 第 一 段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及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英 譯 部 分 請 去 掉 the 第 二 段 - 海 巡 署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已 完 成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第 4 點 本 總 局 用 語 是 否 以 學 校 角 度 稱 呼 較 妥 適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第 一 段 第 1 行, 刪 除 在 ; 第 三 段 第 3 行 刪 除 與 238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目 錄 頁 及 第 123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目 錄 頁 及 第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目 錄 頁 及 第 130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目 錄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目 錄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目 錄 頁 及 第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1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2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4 頁
248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標 第 一 段, 建 議 修 改 成 一 動 機 ;( 一 ) 後 段 刪 除 分 號 第 二 段 修 改 成 二 目 的 第 三 段,1000 噸 級 巡 防 艦 為 4 艘 ; 100 噸 巡 防 艇 為 28 艘 第 7 行 後 段 建 議 刪 除 結 合, 第 8 行 後 段 建 議 刪 除 劃, 修 改 成 計 參 考 第 10 行, 應 是 SWOT 分 析 另 在 預 期 結 果 一 二 部 分, 標 點 符 號 建 議 修 改 成 句 號 第 三 節 與 第 四 節 內 文 部 分, 機 關 用 語 有 稱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亦 有 稱 海 巡 署, 建 議 用 語 統 一 文 獻 分 析 第 一 段 ( 一 ) 建 議 刪 除 第 1 行 本 書 用 語 ( 二 ) 該 書 作 者 目 前 為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副 總 局 長 ( 三 ) 第 5 行, 港 務 局 名 稱 已 改 成 航 港 局 ( 四 ) 第 1 行, 海 岸 巡 防 署 建 議 修 成 海 巡 署, 以 求 用 語 一 致 性 中 段 第 10 行, 並 無 空 偵 隊 之 用 語, 應 係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另 第 行, 應 為 直 升 機 (p 請 一 併 檢 視 修 改 ) 在 二 訓 練 官 與 設 備 類 中, 海 巡 署 海 勤 人 員, 是 否 以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勤 人 員 稱 呼 較 為 妥 適 ( 本 書 後 面 章 節 亦 是 以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海 勤 人 員 稱 之, 建 議 檢 視 用 語 一 致 性 ) 倒 數 第 二 行 PQS, 請 確 認 是 否 為 Personnel qualificati o n Standards (p 亦 同 ) 在 第 四 點 中, 有 關 年 份 寫 法, 是 否 統 一 以 西 元 年 表 示 ( 後 面 章 節 亦 有 以 西 元 年 表 示 者, 建 議 檢 視 用 語 統 一 性 ) 第 六 節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內 文, 第 二 行 中 段,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之 艦 船 艇 最 後 一 段 第 一 行 重 複 使 用 需 求 用 語, 建 議 用 他 詞 替 換 第 10 行 後 段, 建 議 修 改 成 累 積 至 少 半 年 海 上 資 歷 239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5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統 一 以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為 之, 詳 如 第 5-6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7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18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37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39 頁
249 第 4 行, 是 否 為 核 發 適 任 證 書 人 員 發 證 進 行 審 核, 第 5 行 建 議 刪 除 之 第 一 段 第 1 行 後 段, 建 議 刪 除 會 ( 修 改 成 同 時 維 持 ); 第 6 行 中 段 刪 除 水 域 ( 修 改 成 在 公 海 海 域 ) 第 二 段 第 3 行 後 段, 本 章 將 將 針 對 簡 介 我 國 加 拿 大 ( 漏 掉 頓 點 ) 第 二 段 PL21 又 名 KOJIMA, 建 議 將 日 文 原 文 (こじま) 列 入 第 4 行 中 段,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實 務 訓 練 船 圖 片 應 是 ( 圖 4-4) 圖 4-7 下 文 字, 後 段 除 此 之 外.. 應 調 整 為 下 段 文 字 第 五 點 內 文 第 4 行 中 段, 刪 除 暫 有 最 後 一 行 stcw 建 議 改 為 大 寫 文 字 三 標 題 應 為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第 6 行 刪 除 在 ( 修 改 成.. 可 透 過 網 路 ) 第 5 行, 文 字 是 否 為 參 酌 ; 第 6 行 建 議 將 宋 船 長 ( 周 奇 ) 全 名 列 出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48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60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75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77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79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80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85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91 頁 第 六 節 刪 除 標 題 第 二 行 之 專 字 第 1 行 使 用 客 制 化 的 ( 亦 請 一 併 檢 視 p.135 第 四 節 第 5 行 ) 請 再 檢 視 本 頁 贅 字 第 ( 六 ) 點 第 5 行, 應 是 職 務 歷 練 輪 替 第 三 點 ( 一 ) 第 2 行, 全 國 應 有 21 個 海 巡 隊 請 再 檢 視 本 頁 其 餘 錯 字 圖 5-6, 應 是 井 裡 汶 海 事 學 院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94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96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102 頁 請 檢 視 體 例 格 式 一 致 性 第 二 節 第 一 二 段, 行 距 格 式 請 統 一 (p.147 第 三 節 結 論 亦 請 統 一 行 距 ) 其 240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250 32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朱 清 和 ii 中 第 一 段 第 四 行 前 段, 請 修 正 為 具 備 近 海 遠 洋 立 即 目 錄 第 六 章 第 一 節 海 事 訓 練 的 考 試 制 度 規 畫 建 議 應 更 正 為 海 事 訓 練 的 考 試 制 度 規 劃 建 議 33 ii 目 錄 漏 列 附 錄 1 國 外 參 訪 議 題 與 期 程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楊 紋 寧 i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為 美 國 的 第 7 軍 種, 請 確 認 標 題 第 六 章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事 訓 練 應 更 正 為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第 六 章 標 題 應 為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海 事 訓 練 的, 疏 漏 海 字, 請 修 正 三 重 要 發 現 內 各 點 應 以 條 列 方 式 敘 述, 避 免 納 於 同 段 前 後 文 意 不 連 貫 四 主 要 建 議 事 項 亦 同 先 進 國 家 首 次 提 及 應 敘 明 各 為 何 國? 後 文 若 需 簡 稱 再 註 明 使 用 統 計 至 2015 年 6 月 上 旬, 20 噸 級 以 上 艦 艇 已 超 過 170 艘, 經 查 至 2015 年 底,20 噸 以 上 艦 艇 總 數 ( 不 含 小 艇 及 特 勤 快 艇 ) 為 154 艘, 相 關 數 據 引 用 請 再 確 認 以 SWOP 深 入 分 析 探 討 相 關 議 題, 應 為 SWOT, 報 告 內 相 同 處 請 一 併 修 正 第 四 節 第 2 行 針 對 海 巡 機 關 現 階 段 自 辦 發 證 測 驗 發 證 的 問 題, 是 否 為 自 辦 發 證 測 驗 或 自 辦 訓 練 發 證 之 誤 植, 請 確 認 第 四 節 三 ( 二 ): 比 較 海 軍 與 國 內 相 關 海 事 的 訓 練 教 材, 係 我 國 海 軍 或 各 國 海 軍? 請 敘 明 第 二 節 有 關 訓 練 設 備 訓 練 標 準 與 發 證 規 範 之 STCW 與 國 內 法, 第 一 個 與 字 重 複 建 議 刪 除 241 正, 詳 如 第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目 錄 及 第 122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目 錄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為 美 國 軍 隊 之 一, 詳 如 第 66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目 錄 及 第 122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目 錄 及 第 122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2-3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2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5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5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更 正 為 自 辦 訓 練 發 證, 詳 如 第 6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係 為 我 國 海 軍, 詳 如 第 6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13 頁
251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1 四 海 巡 署 : 第 12 行 及 海 洋 防 總 局, 應 為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請 修 正 換 言 之,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不 受 STCW 國 際 公 約 之 規 範, 本 ( 第 七 ) 節 係 論 述 日 本 美 國 與 加 拿 大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之 海 事 訓 練 課 程, 三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船 舶 均 應 屬 該 公 約 不 適 用 之 (a) 政 府 僅 作 非 商 務 性 使 用 之 國 有 船 舶, 本 段 應 就 三 國 統 一 探 討 第 四 行 核 發 適 任 證 書 人 員 發 證 進 微 審 核, 應 為 進 行, 請 修 正 第 四 章 內 容 係 對 我 國 加 拿 大 日 本 美 國 等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進 行 相 關 分 析, 標 題 請 修 正 為 我 國 與 先 進 日 本 美 國 及 加 拿 大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報 告 內 相 同 處 請 一 併 修 正 第 二 段 第 三 行 本 章 將 針 對 簡 介 我 國 加 拿 大, 請 修 正 為 本 章 將 針 對 簡 介 我 國 加 拿 大,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更 也 訂 定 了, 更 屬 贅 字 請 刪 除 五 ( 二 ) 第 三 行, 規 畫 師 資 並 由, 應 為 規 劃, 報 告 內 相 同 處 請 一 併 修 正 海 上 保 安 廳 的 訓 練 船 專 供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請 修 正 為 訓 練 船, 專 供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第 六 節 標 題 海 巡 機 關 自 辦 海 專 事 專 業 訓 練, 誤 植 專 字, 請 刪 除 表 4-6 優 勢 分 析 內, 加 拿 大 日 本 美 國 及 我 國 海 軍, 均 將 人 才 養 成 單 位 直 屬 服 務 機 關 列 為 優 勢, 然 我 國 海 巡 署 又 以 人 才 養 成 方 式 來 源 多 元 為 優 勢, 相 互 牴 觸 ; 請 分 析 究 係 何 種 方 式 為 優 勢, 或 補 充 論 述 基 礎 首 次 提 到 海 巡 署 應 使 用 全 銜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242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18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調 整 內 文, 並 就 日 本 美 國 與 加 拿 大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作 統 一 探 討, 詳 如 第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48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並 配 合 內 文 章 節 安 排 調 整 為 我 國 與 加 拿 大 日 本 及 美 國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詳 如 第 60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60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61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73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75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94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人 才 養 成 單 位 直 屬 服 務 機 關 較 具 優 勢, 可 確 使 教 學 方 向 與 組 織 任 務 有 強 烈 的 連 結, 詳 如 第 95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1 頁
252 廖 德 成 55 1 國 立 海 洋 大 學 全 銜 應 為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全 銜 應 為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56 2 模 訓 機 與 模 擬 機 請 統 一 用 語 統 一 引 註 格 式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應 為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已 修 正 名 稱 為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3 校 2 中 心 的 介 紹 放 在 此 處 顯 得 突 兀, 建 議 刪 除 ; 若 研 究 單 位 認 為 有 保 留 必 要, 可 與 第 三 章 第 四 節 合 併 1.24 目 前 海 巡 艦 艇 並 無 快 速 救 難 艇 之 設 備, 相 關 熟 練 訓 練 評 估 與 海 巡 高 度 相 關, 請 再 評 估 是 否 妥 適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1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2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4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4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7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調 整 至 第 三 章 第 四 節, 詳 如 第 12,29-32 頁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發 證 及 當 值 標 準 國 際 公 約 規 定, 凡 是 要 到 客 船 上 工 作 的 人 員, 必 須 接 受 快 速 救 難 艇 的 訓 練 此 訓 練 之 目 的 除 了 訓 練 船 員 於 棄 船 時, 如 何 快 速 疏 散 旅 客 外, 當 有 人 員 不 幸 落 水 時, 船 員 也 必 須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搜 尋 並 打 撈 落 海 人 員 傷 患 的 救 助 與 海 上 轉 送 巡 防 艦 艇 配 置 的 工 作 小 艇, 也 可 視 為 快 速 救 難 艇, 因 此 才 將 其 列 為 與 海 巡 工 作 有 高 度 相 關, 特 予 說 明 243
253 課 程 代 號 1.33 中 文 應 為 助 理 級 漁 船 作 業 安 全 相 較 於 前 面 對 於 海 事 院 校 海 軍 之 學 程 敘 述, 警 大 在 校 課 程 並 未 列 出 學 分 數, 原 因 為 何? 是 否 可 補 上, 維 持 內 容 一 致 性 表 3-3 第 二 群 ( 輪 機 ) 之 內 燃 機 關 三 級 海 技 士 ( 航 海 ) 應 為 ( 輪 機 ) 表 3-4 執 照 種 類 用 語 為 機 關 但 第 40 頁 用 語 為 輪 機 請 統 一 名 詞, 其 他 頁 數 之 用 語 請 一 併 更 正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艦 船 艇 人 員 訓 練 測 驗 及 發 證 要 點, 請 統 一 使 用 雙 箭 頭 引 號 海 軍 代 訓 課 程 部 分, 為 本 總 局 與 海 軍 共 同 研 討 之 成 果 並 經 審 查 會 核 可 在 案, 建 議 將 所 有 括 號 內 海 軍 建 議 之 用 語 刪 除, 以 避 免 造 成 課 程 由 海 軍 單 方 面 制 定 之 錯 誤 印 象 ; 另 備 考 用 語 為 當 初 海 軍 提 供 之 意 見, 應 予 以 修 正 為 以 本 總 局 角 度 說 明 二 ( 一 ) (10) 標 題 語 文 字 間 空 格 請 刪 除 第 一 行, 同 時 會 維 持, 應 該 為 同 時 為 維 持 加 拿 大 防 衛 學 院 的 目 標, 待 完 成 部 分 請 補 正 參 考 資 料 網 址 部 分, 請 簡 單 敘 明 內 容, 並 加 上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本 篇 論 文 其 餘 相 同 部 分 請 一 併 改 正 第 二 節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策 略 與 師 資, 針 對 師 資 部 分 是 否 能 有 更 進 一 步 說 明, 包 含 師 資 人 數 專 責 或 兼 任 是 否 有 師 資 培 訓 制 度, 以 及 加 入 各 國 比 較 說 明 表 第 二 行, 海 上 保 安 廳 的 師 資, 錯 字 請 更 正 244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21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41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統 一 用 輪 機 來 表 述, 詳 如 第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48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58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直 接 刪 除 會 讓 語 意 順 暢, 詳 如 第 60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64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簡 單 敘 明 內 容 並 加 上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詳 如 第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在 第 二 節 六 小 結 中 增 加 論 述, 詳 如 第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254 正, 詳 如 第 72 頁 美 國 海 上 防 衛 隊, 養 成 訓 練 的 第 三 段, 畢 業 後 授 予 少 尉 0-1 階 級 請 說 明 其 含 意? 日 本 海 上 保 安 廳 訓 練 船, 除 海 上 保 安 大 學 校 之 小 島 外, 海 上 保 安 學 校 亦 有 一 艘 三 浦, 資 料 可 補 上 內 容 第 六 行, 現 習 生, 應 為 實 習, 錯 字 請 更 正 第 六 節 第 一 行, 客 套 化 應 使 用 客 制 化 較 符 合 一 般 用 語 美 國 阿 拉 巴 馬 州 海 洋 學 校, 文 中 敘 述 提 供 墨 西 哥 灣 地 區 的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人 員 符 合 IMO STCW-95/10 公 約, 請 問 本 資 料 出 處 為 何? 是 否 表 示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亦 遵 守 STCW 之 規 範? 現 階 段 訓 練 規 劃 圖 1. 進 階 滅 火 與 損 害 管 制, 建 議 統 一 改 為 海 軍 代 訓 2.GMDSS ECDIS ARPA, 建 議 改 為 船 員 訓 練 專 業 機 構 代 訓 3. 機 艙 部 門 也 規 劃 有 醫 療 急 救 訓 練, 請 補 正 4. 輪 機 資 源 管 理 級 操 作 整 合 應 用, 應 為 自 訓, 請 更 正 5. 並 無 規 劃 艦 艇 駕 駛 員 艦 艇 機 師 班, 請 刪 除 6. 資 深 機 師 班 請 更 正 為 大 管 輪 班 網 頁 參 考 資 料, 請 加 註 網 頁 內 容 說 明 高 海 科 大 模 擬 機 廠 牌 拼 音 應 為 "konsberg", 請 修 正 應 為 周 豐 成 駕 駛 員, 誤 植 姓 名 請 修 正 修 正 為 畢 業 後 受 予 少 尉 階 級, 詳 如 第 72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補 充 相 關 資 料, 詳 如 第 75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77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94 頁 美 國 阿 拉 巴 馬 州 海 洋 學 校 提 供 的 訓 練 服 務 對 象 包 含 美 國 海 岸 防 衛 隊 人 員 與 一 般 船 員, 該 學 校 的 訓 練 遵 守 STCW 之 規 範,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增 加 說 明 與 註 解, 詳 如 第 105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125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參 考 文 獻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191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194 頁 245
255 蔡 朝 錄 助 理 教 授 提 及 不 認 為 現 行 較 概 略 式 的 駕 駛 臺 資 源 管 理 課 程 是 所 有 航 行 員 都 需 要 接 受 的 訓 練, 而 應 針 對 現 職 人 員 設 計 加 強 改 善 的 課 程, 請 教 林 助 理 教 授 您 的 看 法, 這 項 訓 練 海 巡 是 否 需 保 留, 若 要 保 留 內 容 應 如 何 規 劃? 倒 數 第 4 行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全 銜 誤 植 請 更 正 第 ( 十 七 ) 萬 海 廳 所 指 為 何? 出 席 人 員 為 葉 才 郁 科 員, 請 補 正 第 ( 四 ) 海 巡 暑, 錯 字 請 更 正 88 交 通 部 航 政 司 董 文 財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等 三 校, 請 全 面 檢 視 報 告 書 內 容, 統 一 並 正 確 使 用 學 校 名 稱 第 四 節 國 內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中 心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 含 課 程 地 圖 ) 含 課 程 地 圖 所 指 為 何? 報 告 書 中 查 無 說 明, 請 予 確 認 三 私 立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及 四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航 業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請 比 照 一 及 二 補 列 訓 練 設 備 個 人 建 議 需 保 留 駕 駛 臺 資 源 管 理 課 程, 規 畫 課 程 著 重 在 情 境 的 模 擬 與 緊 急 應 變 的 處 置, 並 應 配 合 巡 防 艦 艇 上 的 各 項 佈 署 分 工 表 來 實 施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197 頁 萬 海 廳 為 萬 海 航 運 公 司 在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所 協 助 建 置 的 操 船 模 擬 訓 練 機 專 業 教 室, 取 名 萬 海 廳 是 因 為 當 初 的 建 置 費 由 萬 海 航 運 提 供, 但 設 備 維 護 費 則 由 海 洋 大 學 負 責 該 專 業 教 室 建 置 完 後, 提 供 萬 海 航 運 與 海 洋 大 學 之 船 員 訓 練 與 教 學 之 用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213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216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刪 除 課 程 地 圖 贅 詞, 詳 如 第 29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頁 246
256 校 2 中 心 代 訓 課 程 請 補 列 課 程 表 第 三 節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設 備 一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第 一 段 有 關 加 拿 大 海 岸 防 衛 隊 之 職 掌 業 務, 請 再 予 確 認 敘 述 內 容 第 六 章 第 一 節 海 事 訓 練 的 考 試 制 度 規 畫 建 議 第 1 段 第 5 列, 贅 字 符 合 航 海 人 員 請 刪 除 第 2 段 第 1 列, 本 段 係 敘 述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爰 在 岸 上 實 作 訓 練 時, 於 課 程 結 束 後 建 議 修 正 為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於 課 程 結 束 後 ; 第 2 列, 海 事 專 業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建 議 修 正 為 船 員 專 業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第 4 段 第 2 列, 語 意 不 清, 請 酌 修 文 字 一 中 長 期 教 育 訓 練 師 資 與 培 訓 建 議 第 1 段 第 2 列, 交 通 部 船 員 訓 練 委 員 會 審 定 教 師, 建 議 修 正 為 符 合 船 員 訓 練 專 業 機 構 管 理 規 則 之 授 課 講 師 資 格 人 員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補 列 課 程 表, 詳 如 第 55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並 增 加 中 英 對 照 與 註 解, 詳 如 第 74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並 修 正 第 2-4 段 的 文 字, 詳 如 第 頁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詳 如 第 126 頁 247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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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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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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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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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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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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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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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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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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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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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 套 措 施 5 精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人 力 發 展 方 案 5-1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壹 緣 起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人 物,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攸 關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良 窳, 是 決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敗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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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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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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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教育實習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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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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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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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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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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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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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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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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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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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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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2 評 價 人 員 之 資 格 比 較 中 國 大 陸 於 1995 年 以 全 國 性 統 一 考 試 的 公 平 機 制 建 立 資 產 評 估 師 執 業 資 格 制 度, 其 資 產 評 估 師 評 估 標 的 即 包 含 有 形 資 產 與 無 形 資 產,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其
兩 岸 專 利 評 價 制 度 之 比 較 及 結 論 歧 異 之 建 議 作 者 : 陳 政 大 1 評 價 準 則 之 比 較 中 國 大 陸 則 是 由 財 政 部 與 中 國 資 產 評 估 協 會 先 後 制 定 並 發 佈 17 項 資 產 評 價 準 則 規 範 ; 臺 灣 由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指 示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icrosoft Word - FSH Local Master Admission Regulations 1213 - Chinese
社 會 科 學 及 人 學 院 2012/2013 入 學 規 則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I. 學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課 程 之 專 業 包 括 : 英 語 研 究 請 參 閱 英 版 漢 語 語 言 學 國 學 傳 播 與 新 媒 體 請 參 閱 英 版 歷 史 學 國 際 關 係 及 公 共 政 策 葡 萄 牙 語 言 及 化 請 參 閱 英 版 翻 譯 漢 語 語 言 學 及 國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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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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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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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概 況 1. 報 考 資 格 有 意 申 請 報 考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生, 必 須 具 以 下 任 一 資 格 :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上, 具
澳 門 四 高 校 聯 合 入 學 考 試 ( 語 言 科 及 數 學 科 ) 方 案 背 景 鑒 於 本 澳 每 所 高 等 院 校 入 學 考 試 各 有 要 求, 高 中 畢 業 生 為 了 爭 取 更 多 選 擇 大 學 的 機 會, 除 應 付 中 學 畢 業 試, 亦 參 加 不 同 院 校 的 入 學 考 試 根 據 2013 年 澳 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委 託 香 港 大 學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有 志 從 事 化 工 及 材 相 關 產 業 之 專 才, 從 事 製 程 規 劃 設 計 生 產 管 與 產 品 開 發 研 究 等 工 作 學 程 代 碼 106001 招 生 群 ( 類 ) 別 05 化 工 群 招 生 名 額 59 2 1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177 第 二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