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一 總 說 明 二 主 要 表 1. 收 支 餘 絀 預 計 表 餘 絀 撥 補 預 計 表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表 收 繳 給 付 預 計 表...16 三 明 細 表 1. 利 息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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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馆毅 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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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銓 敘 部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預 算 案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編
2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一 總 說 明 二 主 要 表 1. 收 支 餘 絀 預 計 表 餘 絀 撥 補 預 計 表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表 收 繳 給 付 預 計 表...16 三 明 細 表 1. 利 息 收 入 明 細 表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利 益 明 細 表 總 支 出 明 細 表 收 繳 明 細 表 給 付 明 細 表 四 參 考 表 1. 預 計 平 衡 表 基 金 結 存 估 算 表 基 金 給 付 預 計 人 數 表 五 附 錄 1. 提 撥 進 度 表 精 算 評 估 之 基 礎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3 壹 基 金 概 況 :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一 設 立 依 據 : 本 基 金 係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14 條 第 2 項 公 務 人 員 撫 卹 法 第 15 條 第 2 項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條 例 第 8 條 第 1 項 學 校 教 職 員 撫 卹 條 例 第 16 條 第 2 項 陸 海 空 軍 軍 官 士 官 服 役 條 例 第 27 條 第 1 項 及 軍 人 撫 卹 條 例 第 21 條 第 1 項 等 規 定 設 置 二 設 立 目 的 : 本 基 金 設 立 目 的 係 在 於 運 用 基 金 本 息 支 應 軍 公 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給 與, 三 基 金 來 源 : 以 提 高 軍 公 教 人 員 退 撫 所 得 及 改 善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保 障 退 休 人 員 及 遺 族 生 活 ( 一 ) 各 級 政 府 依 法 撥 繳 之 費 用 ( 二 )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及 軍 職 人 員 依 法 自 繳 之 費 用 ( 三 ) 本 基 金 之 孳 息 收 入 及 其 運 用 之 收 益 ( 四 ) 經 政 府 核 定 撥 交 之 補 助 款 項 ( 五 ) 其 他 有 關 收 入 四 基 金 用 途 : 公 務 人 員 政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及 軍 職 人 員 之 退 休 金 退 職 酬 勞 金 五 組 織 及 職 掌 : 退 伍 金 退 休 俸 贍 養 金 撫 卹 金 撫 慰 金 資 遣 給 與 及 中 途 離 職 者 之 退 費 ( 一 ) 機 關 主 要 職 掌 : 依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第 2 條 第 1 項 規 定 本 基 金 設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基 金 管 理 會 ), 隸 屬 於 銓 敘 部, 負 責 本 基 金 之 收 支 管 理 及 運 用 ( 二 ) 內 部 單 位 及 員 額 編 制 ( 如 組 織 系 統 圖 ) 係 依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組 織 條 例 規 定 設 置, 設 主 任 委 員 1 人, 由 銓 敘 部 部 長 兼 任, 綜 理 會 務 ; 副 主 任 委 員 1 人, 襄 理 會 務 ; 主 任 秘 書 1 人, 襄 助 主 任 委 員 及 副 主 任 委 員 處 理 公 務 ; 下 設 各 組 室, 其 掌 理 之 事 項 說 明 如 下 : 業 務 組 :(1) 基 金 管 理 法 規 之 研 擬 修 正 (2) 基 金 年 度 收 支 之 規 劃 事 項 (3) 辦 理 基 金 代 收 代 付 業 務 之 特 約 管 理 (4) 辦 理 各 類 人 員 基 金 資 料 管 理 事 項 1
4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5) 辦 理 基 金 收 繳 欠 費 處 理 及 資 料 查 核 (6) 辦 理 基 金 撥 付 核 算 及 資 料 管 理 事 項 (7) 辦 理 基 金 管 理 業 務 研 究 發 展 (8) 基 金 提 撥 費 率 幅 度 之 建 議 事 項 財 務 組 :(1) 研 擬 解 釋 基 金 管 理 運 用 法 令 (2) 研 擬 基 金 管 理 運 用 計 畫 (3) 辦 理 基 金 投 資 運 用 與 資 金 調 度 (4) 辦 理 基 金 定 期 精 算 (5) 評 估 基 金 年 度 運 用 效 益 與 報 酬 比 率 (6) 辦 理 基 金 財 務 出 納 及 保 管 事 項 (7) 辦 理 基 金 委 託 經 營 業 務 之 規 劃 執 行 等 事 項 稽 核 組 :(1) 辦 理 基 金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之 擬 訂 執 行 及 考 核 (2) 辦 理 基 金 運 用 效 益 之 稽 核 (3) 辦 理 基 金 財 務 出 納 保 管 及 調 度 之 稽 核 (4) 辦 理 基 金 帳 務 處 理 資 訊 作 業 及 風 險 控 管 作 業 之 稽 核 (5) 辦 理 基 金 代 收 代 付 金 融 機 構 業 務 之 稽 核 (6) 辦 理 基 金 受 託 經 營 機 構 暨 保 管 機 構 業 務 及 財 務 之 稽 核 資 訊 室 :(1) 基 金 資 訊 業 務 之 整 體 規 劃 及 管 理 事 項 (2) 基 金 資 訊 系 統 之 設 計 及 資 料 處 理 事 項 (3) 基 金 資 訊 系 統 軟 硬 體 之 管 理 及 維 護 事 項 (4) 基 金 電 腦 資 料 之 安 全 維 護 及 保 密 事 項 (5) 基 金 資 訊 作 業 之 媒 體 申 報 及 傳 輸 網 路 處 理 事 項 (6) 基 金 資 料 庫 之 定 期 備 援 及 分 散 儲 存 事 項 秘 書 室 : 掌 理 議 事 文 書 印 信 庶 務 出 納 檔 案 管 理 公 共 關 係 及 不 屬 各 組 室 事 項 人 事 室 : 掌 理 基 金 管 理 會 人 事 管 理 事 項 主 計 室 : 掌 理 基 金 管 理 會 及 基 金 之 歲 計 會 計 統 計 事 項 暨 基 金 年 度 工 作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之 編 製 事 項 8. 兼 辦 政 風 : 係 由 銓 敘 部 統 籌 辦 理 2
5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 三 ) 組 織 系 統 圖 業 務 組 委 員 會 議 財 務 組 顧 問 會 議 稽 核 組 主 任 委 員 副 主 任 委 員 主 任 秘 書 資 訊 室 秘 書 室 人 事 室 主 計 室 兼 辦 政 風 註 : 基 金 管 理 會 配 置 預 算 員 額 99 人, 包 括 正 式 職 員 85 人, 聘 用 人 員 5 人, 技 工 2 人, 駕 駛 2 人 及 工 友 5 人, 較 上 (104) 年 度 減 列 工 友 1 人 3
6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貳 最 近 三 年 基 金 給 付 及 收 支 趨 勢 表 一 最 近 三 年 基 金 給 付 趨 勢 表 項 目 103 年 度 決 算 數 104 年 度 預 算 數 105 年 度 預 算 數 人 數 基 期 (%) 人 數 趨 勢 比 率 (%) 人 數 趨 勢 比 率 (%) 政 務 人 員 退 休 給 付 撫 卹 給 付 離 職 退 費 公 務 人 員 127, , , 退 休 給 付 123, , , 撫 卹 給 付 3, , , 離 職 退 費 1, 教 育 人 員 105, , , 退 休 給 付 103, , , 撫 卹 給 付 1, , , 離 職 退 費 軍 職 人 員 66, , , 退 休 給 付 64, , , 撫 卹 給 付 1, , , 離 職 退 費 1, 合 計 300, , ,
7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項 目 103 年 度 決 算 數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104 年 度 預 算 數 105 年 度 預 算 數 金 額 基 期 (%) 金 額 趨 勢 比 率 (%) 金 額 趨 勢 比 率 (%) 政 務 人 員 47, , , 退 休 給 付 46, , , 撫 卹 給 付 離 職 退 費 公 務 人 員 26,939, ,880, ,688, 退 休 給 付 25,696, ,535, ,281, 撫 卹 給 付 826, , , 離 職 退 費 416, , , 教 育 人 員 22,445, ,396, ,644, 退 休 給 付 21,992, ,882, ,104, 撫 卹 給 付 375, , , 離 職 退 費 76, , , 軍 職 人 員 13,590, ,068, ,243, 退 休 給 付 13,430, ,883, ,064, 撫 卹 給 付 140, , , 離 職 退 費 19, , , 合 計 63,022, ,396, ,626, 二 最 近 三 年 收 支 趨 勢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項 目 103 年 度 決 算 數 104 年 度 預 算 數 105 年 度 預 算 數 金 額 基 期 (%) 金 額 趨 勢 比 率 (%) 金 額 趨 勢 比 率 (%) 總 收 入 34,163, ,678, ,702, 總 支 出 579, , ,394, 本 期 賸 餘 ( 短 絀 ) 33,583, ,008, ,307, 註 :1. 自 92 年 度 起 依 本 基 金 會 計 制 度, 將 本 基 金 之 收 繳 撥 付 按 月 結 轉 本 金 2. 原 列 於 作 業 收 支 項 下 之 基 金 收 繳 給 付 項 目, 因 係 屬 基 金 本 金 變 動 部 分, 自 93 年 度 起 於 預 算 書 另 編 製 基 金 收 繳 給 付 預 計 表, 改 列 於 該 表 項 下 年 度 決 算 數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損 益,104 及 105 年 度 預 算 數 不 包 含 未 實 現 損 益 5
8 參 業 務 ( 工 作 ) 計 畫 概 要 :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辦 理 政 公 教 軍 人 員 退 休 ( 職 ) 撫 卹 給 付 及 離 職 退 費, 以 安 定 政 公 教 軍 人 員 生 活 及 照 顧 政 公 教 軍 人 員 遺 眷 生 活 一 辦 理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撫 卹 給 付 及 離 職 退 費 一 次 給 付 計 2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257 人, 金 額 5,012 萬 5 千 元 ( 一 ) 退 休 金 : 預 計 1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256 人, 金 額 4,932 萬 1 千 元 ( 二 ) 撫 卹 金 :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1 人, 金 額 66 萬 2 千 元 ( 三 ) 離 職 退 費 : 預 計 1 人, 金 額 14 萬 2 千 元 二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給 付 及 離 職 退 費 一 次 給 付 計 1,407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148,445 人, 金 額 346 億 8,853 萬 7 千 元 ( 一 ) 退 休 金 : 預 計 565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145,188 人, 金 額 332 億 8,156 萬 7 千 元 ( 二 ) 撫 卹 金 : 預 計 36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3,257 人, 金 額 9 億 1,862 萬 元 ( 三 ) 離 職 退 費 : 預 計 806 人, 金 額 4 億 8,835 萬 元 三 辦 理 教 育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給 付 及 離 職 退 費 一 次 給 付 計 354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114,047 人, 金 額 266 億 4,486 萬 5 千 元 ( 一 ) 退 休 金 : 預 計 87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112,942 人, 金 額 261 億 484 萬 5 千 元 ( 二 ) 撫 卹 金 : 預 計 31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1,105 人, 金 額 4 億 5,032 萬 5 千 元 ( 三 ) 離 職 退 費 : 預 計 236 人, 金 額 8,969 萬 5 千 元 四 辦 理 軍 職 人 員 退 伍 撫 卹 給 付 及 離 職 退 費 一 次 給 付 計 10,480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63,286 人, 金 額 172 億 4,313 萬 7 千 元 ( 一 ) 退 休 金 : 預 計 9,560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62,177 人, 金 額 170 億 6,491 萬 元 ( 二 ) 撫 卹 金 :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1,109 人, 金 額 1 億 5,771 萬 4 千 元 ( 三 ) 離 職 退 費 : 預 計 920 人, 金 額 2,051 萬 3 千 元 6
9 肆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 一 收 支 餘 絀 概 況 :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 一 ) 收 入 部 分 : 本 年 度 總 收 入 247 億 231 萬 3 千 元, 主 係 基 金 運 用 財 務 收 入 ( 二 ) 支 出 部 分 : 本 年 度 總 支 出 13 億 9,449 萬 2 千 元, 主 係 基 金 運 用 財 務 支 出 及 其 他 作 業 支 出 ( 三 ) 餘 絀 部 分 : 本 年 度 總 收 入 247 億 231 萬 3 千 元, 總 支 出 13 億 9,449 萬 2 千 二 餘 絀 撥 補 概 況 : 元, 收 支 相 抵 賸 餘 233 億 782 萬 1 千 元 ( 一 ) 賸 餘 之 部 : 本 年 度 賸 餘 之 部 233 億 782 萬 1 千 元, 係 本 期 賸 餘 233 億 782 萬 1 千 元 ( 二 ) 分 配 之 部 : 本 年 度 賸 餘 撥 充 基 金 數 233 億 782 萬 1 千 元, 係 本 期 賸 餘 233 億 782 萬 1 千 元 ( 三 ) 未 分 配 賸 餘 : 本 年 度 賸 餘 之 部 233 億 782 萬 1 千 元, 扣 除 分 配 之 部 233 億 782 三 現 金 流 量 概 況 : 萬 1 千 元, 未 分 配 賸 餘 計 0 元 本 年 度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計 淨 減 少 54 億 4,246 萬 3 千 元, 主 要 原 因 為 : ( 一 ) 業 務 活 動 部 分 : 本 期 賸 餘 流 動 金 融 資 產 及 流 動 負 債 淨 變 動, 致 增 加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226 億 7,867 萬 7 千 元 ( 二 ) 投 資 活 動 部 分 : 收 到 國 庫 補 貼 款 及 委 託 經 營 備 供 出 售 無 活 絡 市 場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等 資 產 之 淨 變 動, 致 減 少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89 億 8,612 萬 3 千 元 ( 三 ) 融 資 活 動 部 分 : 基 金 收 繳 數 及 給 付 數, 致 減 少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91 億 3,501 四 收 繳 給 付 概 況 : 萬 7 千 元 本 年 度 基 金 收 繳 數 594 億 9,164 萬 7 千 元, 基 金 給 付 數 786 億 2,666 萬 4 千 元, 本 年 度 基 金 本 金 淨 減 少 191 億 3,501 萬 7 千 元 五 國 庫 撥 補 : 依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第 5 條 第 3 項 規 定, 本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3 年 內 平 均 最 低 年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臺 灣 銀 行 2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如 運 用 7
10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所 得 未 達 規 定 之 最 低 收 益 者, 由 國 庫 補 足 其 差 額, 本 基 金 103 年 度 決 算 應 收 國 庫 補 貼 款 餘 額 29 億 79 萬 6 千 元, 業 於 104 年 度 實 際 撥 補 7 億 4,000 萬 元,105 年 度 編 列 撥 補 預 算 7 億 4,000 萬 元, 應 收 國 庫 補 貼 款 餘 額 14 億 2,079 萬 6 千 元 六 基 金 結 存 概 況 : 基 金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結 存 6,058 億 5,854 萬 9 千 元, 加 計 本 年 度 預 計 賸 餘 233 億 782 萬 1 千 元 基 金 收 繳 給 付 預 計 淨 減 少 191 億 3,501 萬 7 千 元, 本 期 預 計 基 金 結 存 數 6,100 億 3,135 萬 3 千 元 七 資 金 運 用 情 形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本 條 例 ) 第 5 條 第 2 項 規 定 : 本 基 金 之 運 用 及 委 託 經 營, 由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擬 訂 年 度 計 畫, 經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審 定 後 行 之, 並 由 政 府 負 擔 保 責 任 又 本 條 例 第 6 條 第 3 項 第 1 款 亦 規 定 : 年 度 開 始 前 ( 依 同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18 條 規 定, 係 指 年 度 開 始 前 6 個 月 ) 應 訂 定 運 用 方 針 編 製 收 支 預 算, 提 本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覆 核 ( 二 )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105 年 度 基 金 運 用 計 畫, 基 金 運 用 組 合 規 劃 如 下 : 1.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估 計 (1) 本 年 度 期 初 可 運 用 資 金 ( 上 年 度 基 金 預 估 結 存 數 ):6,036 億 9,125 萬 3 千 元 以 前 年 度 基 金 累 計 結 存 決 算 數 ( 不 含 未 達 法 定 收 益 待 撥 補 數 ):5,918 億 6,872 萬 7 千 元... 1 上 年 度 基 金 預 估 增 加 數 :110 億 8,252 萬 6 千 元... 2 上 年 度 實 際 國 庫 撥 補 數 :7 億 4,000 萬 元... 3 上 年 度 基 金 預 估 結 存 數 ( ):6,036 億 9,125 萬 3 千 元... 4 (2) 本 年 度 預 估 基 金 本 金 變 動 數 :-191 億 3,501 萬 7 千 元 本 年 度 預 估 基 金 收 繳 :594 億 9,164 萬 7 千 元... 5 本 年 度 預 估 基 金 給 付 :786 億 2,666 萬 4 千 元... 6 本 年 度 預 估 基 金 本 金 變 動 數 (= 5-6 ):-191 億 3,501 萬 7 千 元
11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3) 本 年 度 編 列 國 庫 撥 補 數 :7 億 4,000 萬 元... 8 (4) 本 年 度 預 估 可 運 用 資 金 :5,852 億 9,623 萬 6 千 元 本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之 預 估, 分 為 本 年 度 期 初 可 運 用 資 金 數 4 本 年 度 預 估 基 金 本 金 變 動 數 7 及 本 年 度 編 列 國 庫 撥 補 數 8 三 部 分, 合 計 為 :5,852 億 9,623 萬 6 千 元 (= ) 2. 基 金 運 用 收 益 之 基 本 目 標 (1) 法 定 最 低 收 益 率 要 求 : 依 本 條 例 第 5 條 第 3 項 之 規 定 : 本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3 年 內 平 均 最 低 年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臺 灣 銀 行 2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如 運 用 所 得 未 達 規 定 之 最 低 收 益 者, 由 國 庫 補 足 其 差 額 其 中 所 稱 臺 灣 銀 行 2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依 本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16 條 規 定, 係 以 臺 灣 銀 行 每 月 初 平 均 牌 告 利 率 所 計 算 之 全 年 平 均 利 率 為 準, 並 按 單 利 計 算 按 :104 年 3 月 底 臺 灣 銀 行 2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 固 定 ) 水 準 為 1.4% (2) 本 年 度 基 金 運 用 方 針 所 定 年 度 基 金 運 用 收 益 目 標 : 本 年 度 基 金 運 用 收 益 目 標 之 釐 定, 除 考 量 國 內 外 經 濟 金 融 情 勢 市 場 風 險 性 與 達 成 臺 灣 銀 行 2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之 要 求 外, 在 委 託 經 營 與 自 行 經 營 並 行 之 穩 健 經 營 原 則 下, 本 年 度 整 體 基 金 運 用 組 合 中, 含 國 內 外 股 票 國 內 外 受 益 憑 證 國 內 外 委 託 經 營 - 資 本 利 得 等 資 本 利 得 型 運 用 項 目 占 60%, 另 國 內 外 銀 行 存 款 國 內 外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國 內 外 債 券 福 利 貸 款 經 建 貸 款 及 國 內 外 委 託 經 營 - 固 定 收 益 等 固 定 收 益 型 運 用 項 目 占 40%, 各 運 用 項 目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分 述 如 下 : 國 內 資 本 利 得 型 預 定 收 益 率, 國 內 上 市 ( 上 櫃 ) 公 司 股 票 及 ETF 國 內 受 益 憑 證 及 共 同 信 託 基 金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 資 本 利 得 部 分 按 最 近 14 年 國 內 上 市 公 司 加 權 股 價 報 酬 指 數 年 化 平 均 報 酬 率 6.77% 估 算 國 外 資 本 利 得 型 預 定 收 益 率, 國 外 上 市 ( 上 櫃 ) 公 司 股 票 及 ETF 國 外 受 益 憑 證 及 共 同 信 託 基 金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 資 本 利 得 部 分 按 最 近 14 年 摩 根 史 坦 利 全 球 指 數 年 化 平 均 報 酬 率 5.39% 估 算 9
12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國 內 固 定 收 益 型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台 幣 銀 行 存 款 係 按 104 年 3 月 底 臺 灣 銀 行 1 年 期 定 存 大 額 固 定 利 率 水 準 0.55% 加 0.25% 估 算, 國 內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係 按 104 年 3 月 份 本 會 承 作 短 票 平 均 利 率 0.62% 估 算 外, 國 內 債 券 係 按 104 年 3 月 底 10 年 期 指 標 公 債 殖 利 率 1.55% 估 算, 福 利 貸 款 及 經 建 貸 款 係 以 台 幣 銀 行 存 款 預 定 收 益 率 0.80% 加 0.50% 估 算, 另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 固 定 收 益 部 分 比 照 國 內 債 券 估 算 4 國 外 固 定 收 益 型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外 幣 銀 行 存 款 以 本 會 主 要 外 幣 資 產 幣 別 104 年 3 月 底 臺 灣 銀 行 1 個 月 期 定 存 利 率 水 準, 按 各 幣 別 配 置 比 重 加 權 而 得 之 0.33% 估 算, 國 外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係 以 104 年 3 月 底 美 國 3 個 月 期 國 庫 券 利 率 0.02% 估 算, 國 外 債 券 則 以 104 年 3 月 底 美 國 10 年 期 公 債 殖 利 率 1.92% 估 算, 另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 固 定 收 益 部 分 比 照 國 外 債 券 估 算 將 各 運 用 項 目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依 各 運 用 項 目 之 中 心 配 置 比 例 加 權 平 均 後, 合 計 4.25% 為 年 度 基 金 運 用 收 益 目 標, 冀 期 在 運 用 收 益 目 標 之 驅 策 下, 順 利 達 成 超 越 臺 銀 2 年 期 定 存 利 率 穩 健 提 昇 基 金 收 益 之 既 定 任 務 伍 其 他 : 依 據 本 基 金 委 託 精 算 報 告, 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為 基 準 日, 參 加 基 金 人 數 62 萬 餘 人, 折 現 率 3.00%, 通 膨 相 關 調 薪 率 0.5% 等 精 算 假 設 條 件 下, 採 加 入 年 齡 精 算 成 本 法 評 價 之 基 準 日 領 取 給 付 人 員 及 在 職 人 員 之 未 來 淨 給 付 精 算 現 值 約 3 兆 3,621 億 元 ( 含 中 央 政 府 1 兆 3,544 億 元 及 地 方 政 府 2 兆 77 億 元 ), 扣 除 已 提 存 基 金 數 約 5,948 億 元 ( 含 中 央 政 府 2,013 億 元 及 地 方 政 府 3,935 億 元 ) 後, 未 提 撥 退 休 金 約 2 兆 7,673 億 元 ( 含 中 央 政 府 1 兆 1,531 億 元 及 地 方 政 府 1 兆 6,142 億 元 ) 10
13 項 目 區 分 比 例 (%) 自 行 經 營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105 年 度 運 用 組 合 規 劃 表 ( 自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 中 心 配 置 允 許 變 動 區 間 中 心 配 置 允 許 變 動 區 間 金 額 比 例 (%) 金 額 51 2, ~ 61 2, ~ 3, 資 本 利 得 固 定 收 益 23 % 28 % 國 內 國 外 國 內 運 用 項 目 比 例 (%) 金 額 比 例 (%) 金 額 單 位 : 億 元 % 預 定 收 益 率 (%)( 註 二 ) 1. 上 市 ( 上 櫃 ) 公 司 股 票 及 ETF ~ ~ 1, 受 益 憑 證 及 共 同 信 託 基 金 ~ ~ 上 市 ( 上 櫃 ) 公 司 股 票 及 ETF ~ ~ 受 益 憑 證 及 共 同 信 託 基 金 ~ ~ 加 權 目 標 收 益 率 (%)( 註 三 ) 5. 台 幣 銀 行 存 款 ~ ~ 1,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 ~ 1, 債 券 ~ ~ 與 公 務 人 員 福 利 有 關 設 施 之 投 資 及 貸 款 ~ ~ 各 級 政 府 或 公 營 事 業 辦 理 經 ~ ~ 濟 建 設 之 貸 款 或 投 資 國 10. 外 幣 銀 行 存 款 ~ ~ 外 11.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 ~ 債 券 ~ ~ 1, 委 資 本 利 得 ~ 託 13.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固 定 收 益 , ~ ~ ~ 1, 經 49 2, ~ 59 2, ~ 3, 營 資 本 利 得 ~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固 定 收 益 , ~ ~ ~ 2, 合 計 100 5, ( 註 一 ) - - 合 計 , 註 一 : 本 項 金 額 為 年 度 終 了 時 預 估 之 總 可 運 用 資 金 數, 係 由 年 度 開 始 可 運 用 資 金 數 6, 億 元 本 年 度 編 列 國 庫 撥 補 數 7.40 億 元, 及 於 年 度 中 陸 續 發 生 並 累 積 之 基 金 收 支 結 餘 數 億 元 所 組 成 註 二 :1. 國 內 上 市 ( 上 櫃 ) 公 司 股 票 及 ETF 與 受 益 憑 證 及 共 同 信 託 基 金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係 按 最 近 14 年 台 灣 加 權 股 價 報 酬 指 數 年 化 平 均 報 酬 率 6.77% 估 算 2. 國 外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及 ETF 與 受 益 憑 證 及 共 同 信 託 基 金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係 按 最 近 14 年 摩 根 史 坦 利 全 球 指 數 年 化 平 均 報 酬 率 5.39% 估 算 3. 台 幣 銀 行 存 款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以 104 年 3 月 底 台 灣 銀 行 1 年 期 定 存 大 額 固 定 利 率 水 準 0.55% 加 0.25% 估 算, 國 內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以 104 年 3 月 份 本 會 承 作 國 內 短 票 平 均 利 率 0.62% 估 算, 國 內 債 券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係 以 104 年 3 月 底 台 債 10 年 期 指 標 公 債 殖 利 率 1.55% 估 算 4. 與 公 務 人 員 福 利 有 關 設 施 之 投 資 及 貸 款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係 以 台 幣 銀 行 存 款 預 定 收 益 率 0.80% 加 0.50% 估 算 5. 各 級 政 府 或 公 營 事 業 辦 理 經 濟 建 設 之 貸 款 或 投 資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係 以 台 幣 銀 行 存 款 預 定 收 益 率 0.80% 加 0.50% 估 算 6. 外 幣 銀 行 存 款 以 本 會 主 要 外 幣 資 產 幣 別 104 年 3 月 底 台 灣 銀 行 1 個 月 期 定 存 利 率 水 準, 按 各 幣 別 配 置 比 重 加 權 而 得 之 0.33% 估 算, 國 外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以 104 年 3 月 底 美 國 3 個 月 期 國 庫 券 利 率 0.02% 估 算, 國 外 債 券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以 104 年 3 月 底 美 國 10 年 期 公 債 殖 利 率 1.92% 估 算 7.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 中 心 配 置 比 例 18%, 其 中 資 本 利 得 15% 固 定 收 益 3%)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以 國 內 股 票 預 定 收 益 率 6.77% 及 國 內 債 券 預 定 收 益 率 1.55% 按 (15%:3%) 權 重 加 權 而 得 之 5.90% 估 算,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 中 心 配 置 比 例 31%, 其 中 資 本 利 得 22% 固 定 收 益 9%)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以 國 外 股 票 預 定 收 益 率 5.39% 及 國 外 債 券 預 定 收 益 率 1.92% 按 (22%:9%) 權 重 加 權 而 得 之 4.38% 估 算 註 三 : 加 權 目 標 收 益 率 = 各 運 用 項 目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中 心 配 置 比 例 註 四 : 本 基 金 資 產 配 置 比 重, 資 本 利 得 中 心 配 置 比 例 60%( 允 許 變 動 區 間 35%~70%), 固 定 收 益 中 心 配 置 比 例 40%( 允 許 變 動 區 間 33%~65%); 國 內 投 資 中 心 配 置 比 例 53.9%( 允 許 變 動 區 間 45%~70%), 國 外 投 資 中 心 配 置 比 例 46.1%( 允 許 變 動 區 間 30%~55%) 註 五 : 以 避 險 為 目 的 之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遠 期 外 匯 及 其 他 相 關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係 提 供 本 基 金 相 關 投 資 標 的 避 險 之 用, 非 以 投 資 為 目 的, 未 來 本 會 將 視 實 際 需 要 配 合 運 用 註 六 : 以 增 加 投 資 效 益 為 目 的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目 前 僅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投 資, 並 於 委 託 經 營 委 任 投 資 方 針 訂 定 相 關 投 資 限 制 註 七 : 資 產 證 券 化 商 品 之 投 資 視 個 別 商 品 性 質 分 別 納 入 短 期 票 券 債 券 或 受 益 憑 證 之 配 置 中 註 八 : 有 價 證 券 出 借 業 務 因 係 屬 相 關 投 資 標 的 之 附 屬 運 用 價 值, 故 不 另 行 配 置 比 例 11
14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陸 基 金 結 存 估 計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年 度 金 額 基 金 增 加 數 基 金 減 少 數 本 年 度 結 存 累 積 結 存 說 明 85 15,732, ,650 15,550,738 15,550,738 決 算 數 86 29,443,190 1,308,001 28,135,189 43,685,927 決 算 數 87 35,313,627 6,172,271 29,141,356 72,827,283 決 算 數 88 42,473,553 4,305,562 38,167, ,995,274 決 算 數 88 下 半 年 及 89 68,949,709 46,361,715 22,587, ,583,267 決 算 數 90 42,470,350 12,299,672 30,170, ,753,945 決 算 數 91 47,396,082 23,963,646 23,432, ,186,382 決 算 數 92 61,853,400 19,044,857 42,808, ,994,925 決 算 數 93 60,310,146 30,122,628 30,187, ,182,442 決 算 數 94 99,052,592 60,446,246 38,606, ,788,789 決 算 數 95 87,998,875 23,691,913 64,306, ,095,751 決 算 數 96 75,459,583 29,116,519 46,343, ,438,815 決 算 數 97 63,789, ,525,102-59,735, ,703,195 決 算 數 ( 註 1) ,475,436 30,669, ,806, ,509,391 決 算 數 ( 註 2) 99 75,976,428 35,711,116 40,265, ,774,703 決 算 數 ( 註 3) ,675,440 71,020,302-13,344, ,429,842 決 算 數 ,026,149 50,314,620 38,711, ,141,371 決 算 數 ,775,949 58,468,247 44,307, ,449,073 決 算 數 ,082,980 63,762,530 32,320, ,769,523 決 算 數 ,225,194 73,136,168 11,089, ,858,549 預 算 數 ,799,468 78,626,664 4,172, ,031,353 預 算 數 註 1:97 年 度 累 積 結 存 包 含 95 至 97 年 度 未 達 法 定 收 益 待 撥 補 數 166,947 千 元 註 2:98 年 度 累 積 結 存 包 含 96 至 98 年 度 未 達 法 定 收 益 待 撥 補 數 1,757,525 千 元 註 3:99 年 度 累 積 結 存 包 含 97 至 99 年 度 未 達 法 定 收 益 待 撥 補 數 2,957,271 千 元 12
15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比 較 增 減 (-) 科 目 說 明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34,163, 總 收 入 24,702, ,678, ,023, ,123, 財 務 收 入 24,702, ,678, ,023, ,934, 利 息 收 入 3,293, ,869,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20,218,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利 益 21,408, ,809, ,599, ,971, 外 幣 兌 換 利 益 39, 其 他 作 業 外 收 入 39, 什 項 收 入 579, 總 支 出 1,394, , , , 財 務 支 出 624, , ,848 3, , 手 續 費 用 624, , ,848 3, , 其 他 作 業 支 出 770, , , , 代 理 費 用 770, , , , 其 他 作 業 外 支 出 各 項 提 存 10, 什 項 費 用 匯 費 ,583, 本 期 賸 餘 23,307, ,008, , ,100,646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2,100,646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收 支 餘 絀 預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35,684,146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23,307, ,008, , 註 :1. 自 92 年 度 起 依 本 基 金 會 計 制 度, 將 本 基 金 之 收 繳 撥 付 按 月 結 轉 本 金 2. 原 列 於 作 業 收 支 項 下 之 基 金 收 繳 給 付 項 目, 因 係 屬 基 金 本 金 變 動 部 分, 自 93 年 度 起 於 預 算 書 另 編 製 基 金 收 繳 給 付 預 計 表, 改 列 於 該 表 項 下 3.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採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基 礎 編 製 之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配 合 導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科 目 重 歸 類 之 數 13
16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項 目 說 明 金 額 % 金 額 % 23,008, 賸 餘 之 部 23,307, ,008, 本 期 賸 餘 23,307, 前 期 未 分 配 賸 餘 ,008, 分 配 之 部 23,307, ,008, 賸 餘 撥 充 基 金 數 23,307, 未 分 配 賸 餘 0.00 短 絀 之 部 本 期 短 絀 前 期 待 填 補 之 短 絀 填 補 之 部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餘 絀 撥 補 預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待 填 補 之 短 絀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註 :1. 本 期 賸 餘 之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作 業 外 收 支 賸 餘, 不 含 基 金 收 繳 給 付 項 目 之 基 金 本 金 變 動 部 分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採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基 礎 編 製 之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配 合 導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科 目 重 歸 類 之 數 14
17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科 目 預 算 數 說 明 業 務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本 期 賸 餘 23,307,821 減 少 流 動 金 融 資 產 - 增 加 流 動 負 債 - 增 加 流 動 金 融 資 產 -629,144 減 少 流 動 負 債 - 業 務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流 出 -) 22,678,677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減 少 長 期 應 收 帳 款 740,000 減 少 委 託 經 營 - 減 少 中 期 放 款 - 減 少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0,220,975 減 少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5,734,132 減 少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增 加 長 期 應 收 帳 款 - 增 加 委 託 經 營 -20,518,012 增 加 中 期 放 款 -9,825 增 加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增 加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增 加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5,153,393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流 出 -) -8,986,123 融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基 金 收 繳 數 59,491,647 增 加 其 他 負 債 - 基 金 給 付 數 -78,626,664 減 少 其 他 負 債 - 融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流 出 -) -19,135,017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淨 增 ( 淨 減 -) -5,442,463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9,090,054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3,647,591 註 :1.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及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均 包 含 短 期 票 券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採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基 礎 編 製 之 數 15
18 收 繳 給 付 預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項 目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比 較 增 減 (-) 說 明 金 額 % 59,658,834 基 金 收 繳 59,491,647 60,477, , ,937 ( 一 ) 政 務 人 員 48,906 46,266 2, ,921,999 ( 二 ) 公 務 人 員 28,188,729 28,623, , ,976,239 ( 三 ) 教 育 人 員 22,267,283 22,056, , ,716,659 ( 四 ) 軍 職 人 員 8,986,729 9,750, , ,022,530 基 金 給 付 78,626,664 72,396,168 6,230, ,547 ( 一 ) 政 務 人 員 50,125 50, ,939,715 ( 二 ) 公 務 人 員 34,688,537 30,880,825 3,807, ,445,266 ( 三 ) 教 育 人 員 26,644,865 24,396,908 2,247, ,590,002 ( 四 ) 軍 職 人 員 17,243,137 17,068, , ,363,696 基 金 收 繳 給 付 淨 額 -19,135,017-11,919,057-7,215,960-3,610 ( 一 ) 政 務 人 員 -1,219-3,762 2, ,284 ( 二 ) 公 務 人 員 -6,499,808-2,256,850-4,242, ,027 ( 三 ) 教 育 人 員 -4,377,582-2,340,094-2,037,488-3,873,343 ( 四 ) 軍 職 人 員 -8,256,408-7,318, ,057 16
19 利 息 收 入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項 目 總 營 運 量 加 權 收 益 率 期 限 金 額 說 明 利 息 收 入 3,293, (1) 自 行 運 用 2,021, ,691, % 12.0 /12 2,103,079-30,130, % 11.5 /12-100,590 (1) 4,255, % 10.5 /12 12,971 4,255, % 9.5 /12 11,735 4,255, % 8.5 /12 10,500 4,255, % 7.5 /12 9,265 4,255, % 6.5 /12 8,029-30,816, % 5.5 /12-49,205 4,255, % 4.5 /12 5,559 4,255, % 3.5 /12 4,324 4,255, % 2.5 /12 3,088 4,255, % 1.5 /12 1,853 (2) 4,255, % 0.5 / (2) 委 託 經 營 1,272, ,691, % 12.0 /12 1,323,895-30,130, % 11.5 /12-63,322 4,255, % 10.5 /12 8,165 4,255, % 9.5 /12 7,388 4,255, % 8.5 /12 6,610 4,255, % 7.5 /12 5,832 4,255, % 6.5 /12 5, ,816, % 5.5 /12-30,975 4,255, % 4.5 /12 3,499 (1) 4,255, % 3.5 /12 2,721 4,255, % 2.5 /12 1,944 4,255, % 1.5 /12 1,166 4,255, % 0.5 / 本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估 計 為 585,296,236 千 元, 其 計 算 如 下 : 本 年 度 開 始, 以 103 年 度 基 金 累 計 結 存 決 算 數 ( 不 含 未 達 法 定 收 益 待 撥 補 數 ) 591,868,727 千 元, 加 計 104 年 度 預 估 基 金 結 餘 數 11,082,526 千 元 及 104 年 度 核 定 編 列 國 庫 撥 補 數 740,000 千 元, 則 本 年 度 開 始 之 可 運 用 資 金 預 估 為 603,691,253 千 元 本 年 度 預 估 減 少 可 運 用 資 金 為 18,395,017 千 元, 即 本 年 度 編 列 國 庫 撥 補 數 740,000 千 元 及 基 金 預 估 收 繳 數 59,491,647 千 元, 扣 除 預 計 核 發 政 公 教 軍 人 員 退 休 金 撫 卹 金 等 給 付 數 78,626,664 千 元 後, 計 減 少 18,395,017 千 元 利 息 收 入 估 計 為 3,293,592 千 元,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自 行 運 用 - 固 定 收 益 運 用 項 目 部 分,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6% 存 入 台 幣 銀 行 存 款 孳 息, 預 定 收 益 率 為 0.80%;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3% 存 入 外 幣 銀 行 存 款 孳 息, 預 定 收 益 率 0.33%;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3% 購 買 國 內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預 定 收 益 率 0.62%;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0.1% 購 買 國 外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預 定 收 益 率 0.02%;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8.7% 購 買 國 內 債 券, 預 定 收 益 率 1.55%;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7% 購 買 國 外 債 券, 預 定 收 益 率 1.92%;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0.1% 運 用 於 與 公 務 人 員 福 利 有 關 設 施 之 投 資 及 貸 款, 預 定 收 益 率 1.30%;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0.1% 運 用 於 各 級 政 府 或 公 營 事 業 辦 理 經 濟 建 設 之 貸 款 或 投 資, 預 定 收 益 率 1.30%, 加 權 收 益
20 利 息 收 入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項 目 總 營 運 量 加 權 收 益 率 期 限 金 額 說 明 率 為 %, 預 估 利 息 收 入 為 2,021,225 千 元 (2) 委 託 經 營 - 固 定 收 益 運 用 項 目 部 分,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3% 運 用 於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 固 定 收 益, 預 定 收 益 率 1.55%;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9% 運 用 於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 固 定 收 益, 預 定 收 益 率 1.92%, 加 權 收 益 率 為 %, 預 估 利 息 收 入 為 1,272,367 千 元 (3) 本 年 度 基 金 預 估 本 金 變 動 部 分, 係 依 各 月 基 金 收 繳 及 給 付 淨 額 之 預 估 數, 並 經 考 量 其 逐 日 流 入 累 積 運 用 之 因 素, 估 算 利 息 收 入 合 計 3,293,592 18
2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利 益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項 目 總 營 運 量 加 權 收 益 率 期 限 金 額 說 明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利 益 21,408,72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利 益 含 借 券 收 入 及 投 資 利 益 : 借 券 收 入 585,296, % 1 年 3,000 借 券 收 入 3,000 千 元 係 參 考 以 往 年 度 運 用 情 形 推 估 投 資 利 益 21,405,721 自 行 運 用 8,633, ,691, % 12/12 8,983,529 (1) -30,130, % 11.5/12-429,683 4,255, % 10.5/12 55,406 4,255, % 9.5/12 50,129 4,255, % 8.5/12 44,853 4,255, % 7.5/12 39,576 4,255, % 6.5/12 34,299-30,816, % 5.5/12-210,184 4,255, % 4.5/12 23,745 4,255, % 3.5/12 18,469 4,255, % 2.5/12 13,192 4,255, % 1.5/12 7,916 4,255, % 0.5/12 2,639 委 託 經 營 12,771,835 (2) 投 資 利 益 21,405,721 千 元 之 估 算 說 明 如 下 : 自 行 運 用 - 資 本 利 得 運 用 項 目 部 分,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17% 購 買 國 內 上 市 ( 上 櫃 ) 公 司 股 票 及 ETF, 預 定 收 益 率 6.77%;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2% 購 買 國 外 上 市 ( 上 櫃 ) 公 司 股 票 及 ETF, 預 定 收 益 率 5.39%;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1%, 購 買 國 內 受 益 憑 證 及 共 同 信 託 基 金, 預 定 收 益 率 6.77%;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3%, 購 買 國 外 受 益 憑 證 及 共 同 信 託 基 金, 預 定 收 益 率 5.39%, 加 權 收 益 率 為 %, 預 估 投 資 收 益 為 8,633,886 千 元 委 託 經 營 - 資 本 利 得 運 用 項 目 部 分,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15% 運 用 於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 資 本 利 得, 預 定 收 益 率 6.77%;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22% 運 用 於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 資 本 利 得, 預 定 收 益 率 5.39%, 加 權 收 益 率 為 %, 預 估 投 資 收 益 為 603,691, % 12/12 13,289,056-30,130, % 11.5/12-635,616 4,255, % 10.5/12 81,961 4,255, % 9.5/12 74,155 4,255, % 8.5/12 66,349 4,255, % 7.5/12 58,543 4,255, % 6.5/12 50,737 12,771,835 千 元 -30,816, % 5.5/12-310,920 (3) 4,255, % 4.5/12 35,126 4,255, % 3.5/12 27,320 4,255, % 2.5/12 19,514 4,255, % 1.5/12 11,708 4,255, % 0.5/12 3,902 本 年 度 基 金 預 估 本 金 變 動 部 分, 係 依 各 月 基 金 收 繳 及 給 付 淨 額 之 預 估 數, 並 經 考 量 其 逐 日 流 入 累 積 運 用 之 因 素, 估 算 投 資 利 益 合 計 21,408,721 註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採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基 礎 編 製 之 數 19
22 總 支 出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前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科 目 名 稱 決 算 數 預 算 數 預 算 數 579,950 總 支 出 1,394, ,902 13,044 財 務 支 出 624,296 15,448 手 續 費 用 13,044 手 續 費 用 624,296 15,448 8,412 帳 籍 維 護 費 8,635 7,528 4,326 自 行 運 用 4,404 4,065 4,086 委 託 經 營 4,231 3,463 4,616 交 易 費 用 615,601 7,800 自 行 運 用 108,434 4,616 委 託 經 營 507,167 7,800 交 易 費 用 16 借 貸 服 務 費 ,125 其 他 作 業 支 出 770, , ,125 代 理 費 用 770, , ,535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費 715, ,511 38,590 保 管 費 用 55,062 49,884 8,250 自 行 運 用 11,974 11,378 代 理 費 用 30,340 委 託 經 營 43,088 38,506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費 10,781 其 他 作 業 外 支 出 匯 費 自 行 運 用 委 託 經 營 各 項 提 存 10,138 什 項 費 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說 明 帳 籍 維 護 費 係 投 資 公 債 及 短 票 之 帳 戶 維 護 費 預 計 分 別 為 137 千 元 及 6,863 千 元 投 資 股 票 及 債 券 之 集 保 費 預 計 為 1,635 千 元, 自 行 運 用 占 51%, 委 託 經 營 占 49% 係 自 行 經 營 與 委 託 經 營 之 股 票 及 期 貨 交 易 費 用 借 貸 服 務 費 係 參 考 以 往 年 度 運 用 情 形 推 估 係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受 託 機 構 管 理 費 用 支 出 171,000 千 元 及 律 師 費 用 支 出 20 千 元,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受 託 機 構 管 理 費 用 支 出 543,351 千 元 及 律 師 費 用 支 出 700 千 元 保 管 費 用 係 國 外 保 管 機 構 保 管 費 用 支 出 匯 費 係 辦 理 股 息 與 債 息 之 匯 費 及 郵 費 支 出 63 千 元, 自 行 運 用 占 51%, 委 託 經 營 占 49% 579,950 總 計 1,394, ,902 註 :1. 自 93 年 度 起 另 編 製 給 付 明 細 表, 將 原 列 作 業 支 出 之 基 金 給 付 項 目 改 列 於 該 表 之 基 金 給 付 項 下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採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基 礎 編 製 之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配 合 導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科 目 重 歸 類 之 數 20
23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項 目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收 繳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說 明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59,658,834 基 金 收 繳 59,491,647 60,477,111 由 於 95 年 度 軍 公 教 人 員 提 撥 費 率 已 達 法 定 上 限 12%, 在 各 主 管 機 關 尚 未 完 成 修 法 之 前, 96 年 度 至 105 年 度 仍 按 本 俸 ( 薪 ) 2 12% 之 標 準, 按 月 編 列 繳 納 基 金 費 用, 茲 將 本 年 度 政 公 教 軍 人 員 基 金 收 繳 數 分 別 估 計 如 次 : 43,937 ( 一 ) 政 務 人 員 48,906 46,266 政 務 人 員 部 分 : 查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酬 勞 金 給 與 條 例 之 施 行 期 限 業 於 92 年 12 月 31 日 屆 滿, 且 自 93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之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撫 卹 條 例, 對 於 政 務 人 員 改 採 離 職 儲 金 制, 由 服 務 機 關 自 行 在 銀 行 或 郵 局 開 立 專 戶 儲 存 孳 息, 因 此 自 93 年 1 月 1 日 起, 政 務 人 員 無 須 再 參 加 公 務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基 金 費 用 ; 惟 對 於 92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已 加 入 本 基 金 之 政 務 人 員 年 資, 本 會 仍 需 依 規 定 辦 理 撥 付, 依 銓 敘 部 95 年 12 月 12 日 召 開 研 商 各 級 政 府 分 攤 政 務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自 民 國 96 年 度 起 收 支 不 足 數 額 之 相 關 事 宜 會 議 決 議,97 年 度 起 政 務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不 足 撥 付 之 金 額, 各 級 政 府 對 已 退 職 人 員 之 定 期 給 付 部 分, 直 接 按 退 撫 基 金 應 撥 付 政 務 人 員 之 實 際 金 額 撥 補 ; 至 97 年 以 後 新 增 案 件 之 部 分, 該 部 將 再 邀 集 相 關 機 關 開 會 研 商 撥 補 方 式 105 年 度 政 務 人 員 基 金 收 繳 數, 依 105 年 度 政 務 人 員 基 金 給 付 數 估 計 為 50,125 千 元, 並 參 採 各 級 政 府 104 年 度 實 際 撥 付 金 額 比 率 估 算, 中 央 政 府 應 負 擔 金 額 為 47,313 千 元 (94.39%) 臺 北 市 政 府 為 1,915 千 元 (3.82%) 高 雄 市 政 府 為 897 千 元 (1.79%) 惟 為 配 合 中 央 政 府 ( 銓 敘 部 )105 年 度 概 算 撥 補 政 務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不 足 數 46,094 千 元, 以 做 為 中 央 政 府 應 負 擔 之 估 計 收 繳 數 額, 爰 105 年 度 政 務 人 員 基 金 收 繳 預 估 數 為 中 央 政 府 為 46,094 千 元 臺 北 市 政 府 為 1,915 千 元 高 雄 市 政 府 為 897 千 元, 合 計 48,906 千 元 (46,094,107+1,914, ,234=48,906,1 10 元 ) 27,921,999 ( 二 ) 公 務 人 員 28,188,729 28,623,975 公 務 人 員 部 分 : 以 103 年 收 繳 數 27,921,999,042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考 績 晉 級 及 參 加 人 數 等 因 素, 預 估 104 年 105 年 各 成 長 %, 故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基 金 收 繳 數 為 : 27,921,999, =28,188,729,668 元 (28,188,729 千 元 ) 21
24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項 目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收 繳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說 明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21,976,239 ( 三 ) 教 育 人 員 22,267,283 22,056,814 教 育 人 員 部 分 : 以 103 年 收 繳 數 21,976,238,959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考 績 晉 級 及 參 加 人 數 等 因 素, 預 估 104 年 105 年 各 成 長 0.66%, 故 105 年 教 育 人 員 基 金 收 繳 數 為 : 21,976,238, =22,267,282,598 元 (22,267,283 千 元 ) 9,716,659 ( 四 ) 軍 職 人 員 8,986,729 9,750,056 軍 職 人 員 部 分 : 以 103 年 收 繳 數 9,716,658,995 元 扣 除 軍 職 人 員 免 稅 挹 注 款 907,004,000 元 後 之 金 額 8,809,654,995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考 績 晉 級 及 參 加 人 數 等 因 素, 預 估 104 年 105 各 成 長 1%, 故 105 年 軍 職 人 員 基 金 收 繳 數 為 : 8,809,654, =8,986,729,060 元 (8,986,729 千 元 ) 22
25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項 目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給 付 明 細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63,022,530 基 金 給 付 78,626,664 72,396,168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7,547 ( 一 ) 政 務 人 員 50,125 50,028 政 務 人 員 部 分 : 編 列 50,125 千 元 1. 退 休 金 :49,321 千 元 (1) 政 務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退 職 金,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1,181,795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負 成 長 43%,105 年 負 成 長 43%,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1,181,795 元 = 383,965 元 (384 千 元 ) 說 明 本 年 度 本 項 編 列 78,626,664 千 元, 依 政 公 教 軍 人 員 分 別 計 算 如 次 : (2) 政 務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定 期 退 休 給 與, 由 於 101 年 至 103 年 呈 成 長 趨 勢, 故 以 103 年 給 付 數 46,127,780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3%,105 年 成 長 3%,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46,127,780 元 = 48,936,962 元 (48,937 千 元 ) 2. 撫 卹 金 :662 千 元 政 務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定 期 撫 卹 給 與, 由 於 101 年 至 103 年 呈 負 成 長 趨 勢, 故 以 103 年 給 付 數 703,792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負 成 長 3%,105 年 負 成 長 3%,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703,792 元 = 662,198 元 (662 千 元 ) 3. 離 職 退 費 :142 千 元 政 務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離 職 退 費,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因 考 量 102 年 無 給 付 案 件, 故 以 101 年 及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141,704 元 為 基 礎,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0%,105 年 成 長 0%,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141,704 元 =141,704 元 (142 千 元 ) 23
26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項 目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給 付 明 細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說 明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26,939,715 ( 二 ) 公 務 人 員 34,688,537 30,880,825 公 務 人 員 部 分 : 編 列 34,688,537 千 元 1. 退 休 金 : 33,281,567 千 元 (1) 公 務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退 休 金,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758,596,255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31.6%,105 年 成 長 31.6%,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758,596,255 元 = 1,313,779,476 元 (1,313,780 千 元 ) (2) 公 務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定 期 退 休 給 與, 由 於 101 年 至 103 年 呈 逐 年 成 長 趨 勢, 故 以 103 年 給 付 數 24,684,711,445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13.8%,105 年 成 長 13.8%,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24,684,711,445 元 = 31,967,787,449 元 (31,967,787 千 元 ) 2. 撫 卹 金 :918,620 千 元 (1) 公 務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撫 卹 金,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268,184,769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1.6%,105 年 成 長 1.6%,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268,184,769 元 =276,835,337 元 (276,835 千 元 ) (2) 公 務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定 期 撫 卹 給 與, 由 於 101 年 至 103 年 呈 成 長 趨 勢, 故 以 103 年 給 付 數 552,270,580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7.8%,105 年 成 長 7.8%,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552,270, =641,784,805 元 (641,785 千 元 ) 24
27 給 付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項 目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說 明 3. 離 職 退 費 :488,350 千 元 公 務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離 職 退 費,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368,621,586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15.1%, 105 年 成 長 15.1%,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368,621,586 元 =488,350,246 元 (488,350 千 元 ) 22,445,266 ( 三 ) 教 育 人 員 26,644,865 24,396,908 教 育 人 員 部 分 : 編 列 26,644,865 千 元 1. 退 休 金 :26,104,845 千 元 (1) 教 育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退 休 金,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411,029,786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1%,105 年 成 長 1%,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411,029,786 元 =419,291,485 元 (419,292 千 元 ) (2) 教 育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定 期 退 休 給 與, 由 於 101 年 至 103 年 呈 逐 年 成 長 趨 勢, 故 以 103 年 給 付 數 21,619,016,210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9%,105 年 成 長 9%,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21,619,016,210 元 =25,685,553,159 元 (25,685,553 千 元 ) 2. 撫 卹 金 :450,325 千 元 (1) 教 育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撫 卹 金,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148,492,502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12%,105 年 成 長 12%,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148,492,502 元 =186,268,995 元 (186,269 千 元 ) 25
28 給 付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項 目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說 明 (2) 教 育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定 期 撫 卹 給 與, 由 於 101 年 至 103 年 呈 逐 年 成 長 趨 勢, 故 以 103 年 給 付 數 210,503,526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12%,105 年 成 長 12%,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210,503,526 元 =264,055,623 元 (264,056 千 元 ) 3. 離 職 退 費 :89,695 千 元 教 育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離 職 退 費,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81,356,177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5%,105 年 成 長 5%,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81,356, =89,695,185 元 (89,695 千 元 ) 13,590,002 ( 四 ) 軍 職 人 員 17,243,137 17,068,407 軍 職 人 員 部 分 : 編 列 17,243,137 千 元 1. 退 休 金 :17,064,910 千 元 (1) 軍 職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退 休 金,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3,839,244,616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4%,105 年 成 長 4%,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3,839,244, =4,152,526,977 元 (4,152,527 千 元 ) (2) 軍 職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定 期 退 休 給 與, 由 於 101 年 至 103 年 呈 逐 年 成 長 趨 勢, 故 以 103 年 給 付 數 10,112,289,559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13%,105 年 成 長 13%,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10,112,289, =12,912,382,538 元 (12,912,383 千 元 ) 26
29 給 付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項 目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說 明 2. 撫 卹 金 :157,714 千 元 (1) 軍 職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撫 卹 金,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36,481,659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0%,105 年 成 長 0%,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36,481, =36,481,659 元 (36,482 千 元 ) (2) 軍 職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定 期 撫 卹 給 與, 由 於 101 年 至 103 年 呈 逐 年 成 長 趨 勢, 故 以 103 年 給 付 數 105,889,117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7%,105 年 成 長 7%,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105,889, =121,232,450 元 (121,232 千 元 ) 3. 離 職 退 費 :20,513 千 元 軍 職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離 職 退 費,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20,513,408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0%,105 年 成 長 0%,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20,513, =20,513,408 元 (20,513 千 元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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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預 計 平 衡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5 年 12 月 31 日 預 104 年 12 月 31 日 預 科 目 實 際 數 計 數 計 數 比 較 增 減 595,526,075 資 產 610,031, ,858,549 4,172, ,801,921 流 動 資 產 185,053, ,606,667-5,553,319 90,492,087 現 金 54,780,865 54,338, ,152 90,492,087 銀 行 存 款 54,780,865 54,338, , ,554,035 流 動 金 融 資 產 130,272, ,267,954-5,995,471 94,749,675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101,149, ,872, ,905 94,620,203 股 票 101,149, ,872, , ,472 債 券 -8,226,617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流 動 -8,198,257 股 票 -28,360 債 券 16,521,265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3,670,349 4,815,147-1,144,798 16,521,265 短 期 票 劵 3,670,349 4,815,147-1,144,798 74,558,436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23,888,017 27,419,112-3,531,095 68,403,133 短 期 票 劵 15,196,377 19,936,194-4,739,817 6,155,303 債 券 8,691,640 7,482,918 1,208,722 30,951,276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30,951,276 銀 行 存 款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商 品 投 資 - 流 動 143, ,327 債 券 143, ,327 4,140,309 應 收 款 項 1,420,796 2,160, ,000 應 收 票 據 191,466 應 收 帳 款 -949 備 抵 呆 帳 - 應 收 帳 款 6,150 應 收 收 益 1,034,797 應 收 利 息 2,900,796 應 收 國 庫 補 貼 款 1,420,796 2,160, ,000 8,049 其 他 應 收 款 5,615,490 預 付 款 項 5,615,490 其 他 預 付 款 180,127,651 委 託 經 營 298,215, ,697,976 20,518, ,127,651 委 託 經 營 298,215, ,697,976 20,518,012 放 款 1,217,208 1,207,383 9,825 中 期 放 款 1,217,208 1,207,383 9, ,596,503 長 期 性 投 資 及 應 收 款 125,544, ,346,523-10,801, ,596,503 非 流 動 金 融 資 產 125,544, ,346,523-10,801, ,364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60,364 債 券 -6,213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非 流 動 -6,213 債 券 31,359,076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38,828,939 49,049,914-10,220,975 11,772,869 股 票 14,484,777 12,828,439 1,656,338 19,586,207 受 益 憑 證 24,344,162 36,221,475-11,877, ,13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非 流 動 1,489,917 股 票 -1,258,785 受 益 憑 證 68,717,135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79,605,169 85,339,301-5,734,132 68,717,135 債 券 79,605,169 85,339,301-5,734,132 6,135,009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商 品 投 資 - 非 流 動 7,110,701 1,957,308 5,153,393 6,135,009 債 券 7,110,701 1,957,308 5,153,393 其 他 資 產 什 項 資 產 477 催 收 款 項 -477 備 抵 呆 帳 - 催 收 款 項 595,526,075 資 產 合 計 610,031, ,858,549 4,172,804 註 :1. 銀 行 存 款 內 含 外 幣 存 款, 折 算 新 臺 幣 為 182 億 6,029 萬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採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基 礎 編 製 之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配 合 導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科 目 重 歸 類 之 數 30
33 103 年 12 月 31 日 科 實 際 數 756,552 負 債 756,552 流 動 負 債 50,881 流 動 金 融 負 債 50,881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調 整 - 流 動 34,416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16,465 利 率 交 換 705,354 應 付 款 項 576,475 應 付 帳 款 7,940 應 付 代 收 款 120,793 應 付 費 用 146 其 他 應 付 款 317 預 收 款 項 317 其 他 預 收 款 其 他 負 債 什 項 負 債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預 計 平 衡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目 105 年 12 月 31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預 計 數 預 計 數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比 較 增 減 暫 收 款 756,552 負 債 合 計 594,769,523 委 託 人 權 益 610,031, ,858,549 4,172, ,637,595 基 金 609,800, ,627,417 4,172,804 軍 公 教 政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417,818,776 本 金 部 分 386,764, ,899,719-19,135,017 政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12,662 本 金 部 分 7,681 8,900-1,219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247,489,879 本 金 部 分 238,733, ,233,029-6,499,808 教 育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148,784,676 本 金 部 分 142,067, ,444,582-4,377,582 軍 職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21,531,559 本 金 部 分 5,956,800 14,213,208-8,256,408 軍 公 教 政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173,818,819 孳 息 部 分 223,035, ,727,698 23,307,821 軍 公 教 政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21,039,905 法 定 孳 息 部 分 21,513,021 21,408, ,355 軍 公 教 政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81,443,107 超 出 ( 不 足 -) 法 定 孳 息 部 分 60,606,382 77,998,756-17,392,374 軍 公 教 政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71,335,807 累 計 孳 息 140,916, ,320,276 40,595,840 2,900,796 累 積 餘 絀 2,900,796 未 達 法 定 收 益 待 撥 補 數 231,132 權 益 調 整 231, , ,132 權 益 調 整 231, , ,132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231, , ,769,523 委 託 人 權 益 合 計 610,031, ,858,549 4,172, ,526,075 負 債 與 委 託 人 權 益 合 計 610,031, ,858,549 4,172,804 31
34 上 期 結 存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基 金 結 存 估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項 目 金 額 項 目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本 期 結 存 605,858,549 總 計 82,799,468 總 計 78,626, ,031, ,899,719 基 金 收 繳 59,491,647 基 金 給 付 78,626, ,764,702 8,900 政 務 人 員 部 分 48,906 政 務 人 員 部 分 50,125 7, ,233,029 公 務 人 員 部 分 28,188,729 公 務 人 員 部 分 34,688, ,733, ,444,582 教 育 人 員 部 分 22,267,283 教 育 人 員 部 分 26,644, ,067,000 14,213,208 軍 職 人 員 部 分 8,986,729 軍 職 人 員 部 分 17,243,137 5,956, ,727,698 運 用 賸 餘 23,307,821 運 用 短 絀 223,035, ,132 權 益 調 整 數 ( 增 ) 權 益 調 整 數 ( 減 ) 231, ,858,549 82,799,468 78,626, ,031,353 註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採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基 礎 編 製 之 數, 上 年 度 結 存 數 係 配 合 導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科 目 重 歸 類 之 數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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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公 務 人 員 退 基 金 給 付 中 華 民 國 項 目 一 次 給 付 當 年 度 人 數 定 期 給 付 月 領 兼 領 小 計 小 計 基 金 給 付 ( 一 ) 政 務 人 員 1. 退 休 金 撫 卹 金 3. 離 職 退 費 1 1 小 計 ( 二 ) 公 務 人 員 1. 退 休 金 565 9, ,160 9, 撫 卹 金 離 職 退 費 小 計 1,407 9, ,335 10,742 ( 三 ) 教 育 人 員 1. 退 休 金 87 5, ,397 5, 撫 卹 金 離 職 退 費 小 計 354 5, ,496 5,850 ( 四 ) 軍 職 人 員 1. 退 休 金 9,560 3,186 3,186 12, 撫 卹 金 離 職 退 費 小 計 10,480 3,231 3,231 13,711 合 計 12,243 17, ,064 30,307 34
37 休 撫 卹 基 金 預 計 人 數 表 105 年 度 累 計 人 數 定 期 給 付 月 領 兼 領 小 計 預 算 數 一 次 給 付 定 期 給 付 小 計 單 位 : 人, 新 臺 幣 千 元 說 明 ,937 49, ,599 50, ,553 5, ,188 1,313,780 31,967,787 33,281,567 3,257 3, , , , , , ,810 5, ,445 2,078,965 32,609,572 34,688, ,673 9, , ,292 25,685,553 26,104,845 1,105 1, , , ,325 89,695 89, ,778 9, , ,256 25,949,609 26,644,865 62,177 62,177 4,152,527 12,912,383 17,064,910 1,109 1,109 36, , ,714 20,513 20,513 63,286 63,286 4,209,522 13,033,615 17,243, ,088 14, ,035 6,984,269 71,642,395 78,626,664 35
38 本 頁 空 白 36
39 本 頁 空 白 37
40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提 撥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基 準 日 基 金 資 產 實 際 價 值 潛 藏 負 債 ( 領 取 給 付 人 員 及 在 職 已 提 存 退 休 基 金 人 員 之 未 來 淨 給 付 精 算 現 值 ) (1) (2) 103 年 12 月 31 日 594,769,522,844 身 分 別 公 務 人 員 1,515,456,345, ,907,623,875 教 育 人 員 1,359,246,023, ,335,647,405 軍 職 人 員 486,474,283,945 34,464,742,512 政 務 人 員 928,092,222 61,509,052 合 計 3,362,104,744, ,769,522,844 註 1: 本 表 委 託 精 算 專 家 編 製, 係 表 達 基 金 在 本 年 度 之 提 撥 進 度 註 2: 潛 藏 負 債 包 含 下 列 兩 項 退 休 金 負 債 之 和 : (1) 領 取 定 期 給 付 人 員 於 精 算 基 準 日 之 未 來 給 付 精 算 現 值 (2) 在 職 人 員 於 精 算 基 準 日 之 未 來 淨 給 付 精 算 現 值 : - 未 具 有 選 擇 權 者 : 任 職 未 滿 15 年 或 年 齡 未 滿 50 歲, 均 按 一 次 退 休 金 支 領 方 式 計 算 其 退 休 金 負 債 - 具 有 選 擇 權 者 : 則 按 月 退 休 金 之 現 行 組 合 占 率 ( 公 務 教 育 人 員 98%, 軍 職 人 員 100%, 政 務 人 員 72%) 計 算 其 退 休 金 負 債 註 3: 已 提 存 退 休 基 金 係 參 照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3 年 度 委 託 人 權 益 賸 餘 分 配 表 編 製 註 4: 涵 蓋 薪 資 係 精 算 基 準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參 加 人 員 之 年 度 本 俸 2 倍 合 計 數 註 5: 具 月 退 休 金 選 擇 權, 以 任 職 滿 15 年 且 年 齡 滿 50 歲 者 為 條 件, 然 100 年 1 月 1 日 修 正 施 行 之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已 將 月 退 休 金 起 支 年 齡 延 後 至 60 歲 ( 任 職 30 年 者 為 55 歲 ), 另 自 100 年 至 109 年 間 設 有 過 渡 期 間, 以 年 資 加 年 齡 之 合 計 數, 符 合 當 年 法 定 指 標 數 者 為 擇 領 條 件, 並 於 110 年 以 後, 月 退 休 金 起 支 年 齡 僅 為 60 歲 或 55 歲 38
41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進 度 表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未 提 撥 退 休 金 負 債 已 提 撥 比 例 涵 蓋 薪 資 未 提 撥 退 休 金 負 債 對 涵 蓋 薪 資 之 比 例 (3)=(1)-(2) (2)/(1) (4) (3)/(4) 1,166,548,721,475 23% 226,981,715, % 1,147,910,375,653 16% 182,587,653, % 452,009,541,433 7% 74,458,967, % 866,583,170 7% 74,755, % 2,767,335,221,731 18% 484,103,092, % 算 行 年 39
42 精 算 評 估 之 基 礎 針 對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託 辦 理 基 金 第 五 次 精 算 案 之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為 精 算 基 準 日 之 基 金 淨 資 產 及 提 撥 狀 況 表, 精 算 評 估 之 基 礎 分 述 如 下 : 1. 參 加 基 金 人 員 之 分 析 參 加 基 金 人 員 於 精 算 基 準 日 之 基 本 資 料 如 下 :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人 數 平 均 年 齡 平 均 年 資 平 均 俸 額 ( 元 ) 290, , , ,735 註 : 政 務 人 員 自 93 年 1 月 1 日 起 依 法 不 再 參 加 退 撫 基 金, 在 職 人 員 則 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為 基 準 日, 統 計 92 年 12 月 31 日 前 參 加 退 撫 基 金, 而 尚 未 領 取 退 職 金 或 離 職 退 費 之 人 員 2. 精 算 評 估 之 假 設 精 算 評 估 之 假 設 係 依 基 金 第 五 次 精 算 案 於 精 算 評 估 報 告 書 之 精 算 假 設, 重 要 假 設 彙 整 如 下 :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折 現 率 通 膨 相 關 調 薪 率 職 級 變 動 產 生 之 俸 點 增 加 數 月 退 選 擇 比 例 月 退 休 後 死 亡 選 擇 一 次 撫 慰 比 例 年 撫 卹 金 給 與 年 限 離 職 率 資 遣 率 退 休 ( 伍 ) 率 3.00% 3.00% 0.50% 0.50% 採 平 均 俸 點 增 加 數 採 平 均 俸 點 增 加 數 98.0% 98.0% 23.0% 26.0% 11 年 10 年 公 務 人 員 依 經 驗 值, 反 應 75 制 逐 年 調 整 至 85 制 ( 詳 附 表 3-1) 教 育 人 員 如 附 表 1 如 附 表 2 依 經 驗 值, 同 時 反 應 50 及 55 歲 退 休 高 峰 ( 詳 附 表 3-1) 死 亡 率 本 次 V.S. 第 二 回 年 金 生 命 表 男 :70-100% 男 :50-100% 女 :50-100% 女 :50-100% 3. 精 算 評 估 之 方 法 潛 藏 負 債 係 採 加 入 年 齡 精 算 成 本 法 評 價 附 表 1 離 職 率 年 齡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男 性 女 性 男 性 女 性
43 軍 職 人 員 政 務 人 員 143,635 42( 註 ) ,600 74,163 軍 職 人 員 3.00% 政 務 人 員 3.00% 0.50% 0.50% 採 有 職 級 俸 點 上 限 不 變 之 平 均 俸 點 增 加 數 100.0% 72.0% 8.0% 20.0% 20 年 15 年 軍 職 人 員 政 務 人 員 依 經 驗 值, 軍 官 及 士 官 採 年 齡 退 伍 假 設 ( 詳 附 表 3-1) 但 士 兵 採 年 資 退 伍 假 設 ( 詳 附 表 3-2) 依 經 驗 值 ( 詳 附 表 3-1) ( 依 經 驗 值 修 勻 ) 男 :60-100% 男 :60-100% 女 :60-100% 女 :60-100% 單 位 : 軍 職 人 員 政 務 人 員
44 附 表 2 資 遣 率 單 位 : 年 齡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附 表 3-1 退 休 ( 伍 ) 率 年 齡 附 表 3-2 士 兵 退 伍 率 及 晉 任 率 假 設 服 務 年 資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軍 職 人 員 ( 軍 官 ) , , , 退 伍 晉 任 士 官 0% 0% 0% 10% 30% 15% 40% 5% 50% 0% 60% 0% 70% 0% 80% 0% 90% 0% 100% 0% 42
45 單 位 : 軍 職 人 員 ( 士 官 ) 政 務 人 員 , ,
46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肆 審 一 通 案 決 議 部 分 : 查 經 過 ( 一 ) 104 年 度 23 個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中 計 有 15 個 非 本 基 金 主 管 業 務 及 審 議 編 有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從 數 百 萬 元 至 數 千 萬 總 結 果 元 不 等, 部 分 基 金 亦 另 編 有 大 陸 地 區 旅 七 通 費 ; 主 要 係 參 加 會 議 考 察 ( 如 赴 所 屬 駐 案 決 議 外 單 位 考 察, 或 各 機 關 赴 國 外 相 關 業 務 考 察 等 ) 訪 問 及 進 修 研 習 等, 屬 各 機 關 行 政 事 項 預 算 法 第 4 條 所 定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係 有 特 定 收 入 來 源 而 供 特 殊 用 途 者, 然 部 分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收 入 高 度 仰 賴 國 庫 撥 款, 缺 乏 獨 立 特 定 收 入 財 源, 而 部 分 行 政 機 關 藉 非 營 業 基 金 經 費 運 用 較 具 彈 性 之 便, 將 應 編 列 於 公 務 預 算 之 經 費, 編 列 於 非 營 業 基 金 預 算 中, 實 有 規 避 監 督 便 宜 行 事 之 疑 爰 針 對 104 年 度 各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 中 央 研 究 院 科 學 研 究 基 金 除 外 ) 所 編 列 之 國 外 旅 費 刪 減 5%,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刪 減 10%, 俾 以 節 省 公 帑 ( 二 ) 鑑 於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單 位 除 於 公 務 預 本 基 金 無 本 項 業 務 算 案 中 編 有 國 外 旅 費 赴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外, 於 其 所 屬 非 營 業 基 金 單 位 預 算 中 亦 多 編 有 相 關 出 國 經 費, 然 各 該 非 營 業 基 金 單 位 預 算 書 中 之 出 國 旅 費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除 極 少 數 列 有 相 關 出 國 之 計 畫 名 稱 外, 大 多 均 僅 概 略 說 明 係 參 加 會 議 考 察 訪 問 或 進 修 研 習, 無 法 得 知 其 計 畫 內 容 ; 爰 要 求 自 105 年 度 起, 中 央 政 府 各 非 營 業 基 金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每 半 年 揭 露 已 核 定 之 出 國 及 赴 中 國 之 計 畫 旅 費 支 出, 以 利 國 會 審 查 ( 三 ) 首 先, 目 前 各 大 專 院 校 及 學 術 研 究 機 非 本 基 金 主 管 業 務 構 所 約 用 之 兼 任 研 究 助 理, 絕 大 多 數 皆 為 科 技 部 所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之 研 究 人 力, 且 由 科 技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助 理 人 員 約 用 注 意 事 項 內 容 觀 之, 學 校 與 助 理 人 員 間 存 有 僱 傭 關 係, 如 : 皆 領 工 作 酬 金 第 10 點 並 規 定 執 行 機 構 應 對 其 進 行 出 勤 管 控 等 等, 但 該 注 意 事 項, 卻 未 清 44
47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項 次 內 容 理 情 形 楚 規 定 申 請 補 助 單 位 應 提 供 其 勞 健 保 及 勞 退 等 相 關 保 障 ; 對 照 其 他 部 會 補 助 相 關 機 構 提 供 勞 務 之 人 力 時, 皆 要 求 申 請 補 助 單 位 必 須 為 勞 工 投 保 勞 健 保 或 提 撥 勞 退 金 等 等, 如 : 衛 生 福 利 部 之 社 會 福 利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但 科 技 部 卻 未 硬 性 規 定, 此 舉 將 導 致 勞 工 萬 一 發 生 職 業 災 害 或 其 他 事 故, 完 全 得 不 到 任 何 保 障 再 則, 依 勞 動 部 組 織 法 第 2 條 第 1 項 第 4 款 規 定 : 勞 動 基 準 與 就 業 平 等 制 度 之 規 劃 及 監 督, 第 7 款 規 定 : 勞 動 法 律 事 務 之 處 理 與 相 關 法 規 之 制 ( 訂 ) 定 修 正 廢 止 及 解 釋, 皆 係 屬 勞 動 部 職 掌, 顯 見 有 無 僱 傭 關 係 之 認 定 乃 為 勞 動 部 職 權, 但 教 育 部 卻 於 大 專 校 院 強 化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學 習 與 勞 動 權 益 保 障 處 理 原 則 第 3 點 規 定 : 由 各 校 檢 視 屬 學 習 或 僱 傭 關 係, 第 4 點 更 直 接 認 定 教 學 助 理 與 兼 任 研 究 助 理 非 為 僱 傭 關 係, 教 育 部 於 該 原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不 僅 僭 越 勞 動 部 職 權, 更 明 顯 違 法 此 外,101 年 台 大 工 會 向 台 北 市 政 府 提 出 設 立 申 請 時, 台 北 市 政 府 以 : 發 起 人 中 有 兼 任 助 理 研 究 計 畫 臨 時 工 及 教 學 助 理, 難 以 認 定 與 該 校 有 僱 傭 關 係 而 駁 回, 經 台 大 工 會 向 當 時 的 勞 工 委 員 會 ( 現 為 勞 動 部 ) 提 起 訴 願, 最 後, 台 北 市 政 府 仍 同 意 台 大 工 會 成 立, 足 見 各 類 助 理 及 工 讀 生 臨 時 工 等 等, 皆 被 認 定 與 校 方 都 具 有 僱 傭 關 係 ; 此 外, 近 一 年 來, 相 關 已 有 判 定 結 果 之 檢 舉 案, 勞 動 部 皆 認 定 雙 方 具 有 僱 傭 關 係, 但 卻 仍 堅 持 因 兼 職 助 理 工 作 樣 態 多 元 須 個 案 認 定, 而 拒 絕 做 通 案 認 定 以 上 種 種, 已 嚴 重 戕 害 兼 任 研 究 助 理 之 基 本 勞 動 權 益, 爰 要 求 : 1. 科 技 部 應 於 一 個 月 內 : (1) 邀 集 勞 動 部 教 育 部 及 工 會 團 體 召 開 修 改 相 關 辦 法 會 議, 明 確 訂 定 申 請 單 位 應 編 列 兼 任 助 理 人 員 及 臨 時 工 之 勞 健 保 及 勞 退 金 等 等 人 事 費 用 45
48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2) 依 實 際 需 求, 足 額 補 助 申 請 單 位 之 兼 任 助 理 人 員 及 臨 時 工 之 勞 健 保 及 勞 退 金 等 等 人 事 費 用 2. 勞 動 部 應 於 一 個 月 內, 邀 集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及 工 會 團 體 召 開 會 議, 並 據 會 議 結 論, 提 出 通 案 認 定 兼 職 助 理 與 校 方 之 僱 傭 關 係 ( 四 ) 鑑 於 各 部 會 為 配 合 行 政 院 降 低 派 遣 勞 本 基 金 無 本 項 業 務 工 人 數 之 要 求, 特 意 忽 略 派 遣 與 承 攬 之 差 別, 導 致 派 遣 人 力 人 數 雖 然 降 低, 但 勞 務 承 攬 卻 不 斷 增 加 之 現 象 中 央 政 府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運 用 勞 務 承 攬 經 費 之 預 算 編 列, 從 102 年 度 71 億 餘 元 103 年 度 約 88 億 元, 到 104 年 度 已 高 達 近 102 億 元, 更 較 102 年 度 增 加 約 43%, 成 長 幅 度 遠 超 過 同 期 間 勞 動 派 遣 減 少 之 比 例 ( 約 24%) 勞 動 承 攬 外 觀 上 似 乎 與 勞 動 派 遣 相 近, 但 二 者 間 主 要 差 異 在 於 : 承 攬 業 者 並 未 將 指 揮 監 督 權 讓 與 定 作 人, 而 勞 動 派 遣 部 分, 要 派 機 構 則 可 直 接 指 揮 監 督 使 用 派 遣 勞 工 然 勞 動 部 遲 至 104 年 4 月, 始 應 立 法 院 決 議 要 求, 針 對 派 遣 勞 動 及 勞 務 承 攬 做 出 定 義 ; 而 行 政 院 對 勞 務 承 攬 不 斷 增 加 之 情 形 卻 仍 未 積 極 研 謀 改 善, 針 對 各 機 關 單 位 運 用 勞 務 承 攬 訂 定 相 關 規 範 ; 爰 此,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責 成 勞 動 部 會 同 人 事 行 政 總, 訂 定 行 政 院 運 用 勞 動 派 遣 及 勞 務 承 攬 之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並 於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8 會 期 開 議 後 即 送 立 法 院 備 查 ( 五 ) 根 據 10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決 算 初 估, 截 非 本 基 金 主 管 業 務 至 103 年 度 止 中 央 政 府 非 營 業 基 金 未 滿 1 年 之 公 共 債 務 餘 額 計 2,492 億 元, 遠 高 於 同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普 通 基 金 ( 公 務 預 算 ) 未 滿 1 年 公 共 債 務 餘 額 1,900 億 元 公 共 債 務 法 第 5 條 第 10 項 有 關 國 庫 短 期 債 務 未 償 餘 額 之 上 限 規 定, 僅 針 對 中 央 及 各 地 方 政 府 為 調 節 庫 款 收 支 所 舉 借 之 未 滿 1 年 公 共 債 務 未 償 餘 額, 有 關 非 營 業 基 金 所 舉 借 未 滿 1 年 之 短 期 債 務, 並 未 納 入 規 範, 儼 46
49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項 次 內 容 理 情 形 然 提 供 政 府 另 一 項 調 節 融 通 之 便 道 審 計 部 102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決 算 審 核 報 告 亦 提 出 : 部 分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連 年 舉 借 高 額 短 期 借 款 以 支 應 長 期 所 需 資 金, 債 務 管 理 制 度, 尚 待 完 備 : 以 短 期 借 款 方 式 支 應 長 期 所 需 資 金, 並 以 舉 新 還 舊 方 式 償 還 借 款, 雖 尚 可 減 輕 基 金 債 息 負 擔, 惟 其 債 務 屬 性 趨 近 長 期 借 款 性 質, 卻 未 如 長 期 債 務 訂 有 相 關 預 算 審 議 及 管 理 機 制 暨 完 整 之 決 算 資 訊 揭 露 方 式, 監 督 管 理 機 制 較 為 薄 弱, 為 避 免 非 營 業 基 金 之 短 期 債 務, 以 借 短 支 長 方 式 融 通, 變 相 隱 藏 長 期 負 債, 且 未 受 規 範 限 制 之 工 具,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針 對 非 營 業 基 金 短 期 債 務 建 立 總 量 限 制 等 適 當 之 規 範, 並 應 比 照 普 通 基 金 未 滿 1 年 之 短 期 債 務, 每 半 年 於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各 級 政 府 公 共 債 務 統 計 表 中 彙 整 揭 露, 以 利 財 政 紀 律 之 維 持 ( 六 ) 新 北 市 板 橋 浮 洲 合 宜 住 宅 為 中 央 都 市 非 本 基 金 主 管 業 務 更 新 基 金 辦 理, 由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與 得 標 廠 商 日 勝 生 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署 之 附 條 件 標 售 土 地 契 約, 該 契 約 明 確 約 定 監 督 及 工 程 控 管 品 質 管 理 罰 則 得 標 廠 商 履 約 保 證 金 違 約 及 解 約 機 制 等 然 查 104 年 4 月 間 發 生 數 次 於 新 北 市 震 度 僅 二 至 四 級 之 地 震, 浮 洲 合 宜 住 宅 竟 於 地 下 室 樑 柱 出 現 裂 痕, 內 政 部 於 第 一 時 間 卻 回 覆 僅 為 細 微 裂 縫 ; 又 日 前 發 生 之 多 起 爭 議, 包 括 廠 商 不 當 穿 樑 洗 洞 天 然 氣 管 線 配 置 交 屋 驗 屋 爭 議 等, 亦 均 引 發 承 購 戶 質 疑 內 政 部 過 份 偏 坦 得 標 廠 商 爰 要 求 內 政 部 召 集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處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等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積 極 處 理 浮 洲 合 宜 住 宅 承 購 戶 權 益 保 障 相 關 事 宜 ( 七 ) 依 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非 本 基 金 主 管 業 務 疫 局 農 藥 資 訊 服 務 網 統 計, 我 國 2010 年 農 藥 使 用 量 高 達 34,709 公 噸, 銷 售 值 為 新 台 幣 88 億 元 為 維 護 國 人 健 康, 衛 生 福 利 部 47
50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編 訂 計 畫 及 預 算 針 對 農 藥 使 用 及 食 物 中 農 藥 殘 留 對 於 農 民 及 消 費 者 的 健 康 影 響 進 行 長 期 監 測 ( 八 ) 經 查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第 7 條 規 定, 本 基 金 無 本 項 業 務 略 以 : 下 列 政 府 資 訊, 除 依 第 18 條 規 定 限 制 公 開 或 不 予 提 供 者 外, 應 主 動 公 開 五 施 政 計 畫 業 務 統 計 及 研 究 報 告 前 項 第 5 款 所 稱 研 究 報 告, 指 由 政 府 機 關 編 列 預 算 委 託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之 報 告 或 派 赴 國 外 從 事 考 察 進 修 研 究 或 實 習 人 員 所 提 出 之 報 告 又 查, 本 院 審 查 96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通 過 之 通 案 決 議 :( 八 ) 自 96 年 度 起, 中 央 各 行 政 單 位 應 依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第 7 條 規 定, 應 將 預 算 及 決 算 書 由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所 完 成 之 研 究 報 告 等 在 網 上 公 布, 供 全 民 查 閱 ( 十 ) 鑑 於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已 於 民 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公 布 施 行, 各 政 府 機 關 均 應 主 動 公 開 其 行 政 資 訊, 爰 建 議 於 各 機 關 之 入 口 網 站 增 加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之 單 一 窗 口, 使 政 府 資 訊 更 為 公 開 透 明, 讓 民 眾 更 方 便 參 與 政 府 之 政 策 而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每 年 度 皆 編 列 龐 大 預 算, 委 託 相 關 研 究 單 位 進 行 研 究 計 畫, 但 其 中 卻 有 極 多 研 究 結 果 並 未 主 動 公 開, 且 常 以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第 18 條 規 定 為 由, 限 制 公 開 甚 至 不 予 提 供, 但 此 種 作 法, 恐 將 影 響 民 眾 查 詢 之 便 利 性, 且 有 政 府 部 門 刻 意 製 造 民 眾 參 與 政 府 政 策 之 障 礙 之 嫌 綜 上,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 1. 限 制 公 開 甚 至 不 予 提 供 之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應 將 不 適 合 公 開 之 部 分 去 除 後, 仍 應 於 官 網 之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2. 應 針 對 研 究 報 告 進 行 盤 點, 且 日 後 應 依 相 關 法 規 及 立 法 院 決 議 主 動 公 開 ( 九 ) 為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根 據 經 濟 非 本 基 金 主 管 業 務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之 F0003 旗 山 斷 層 報 告, 旗 山 斷 層 屬 第 一 類 活 動 斷 層, 並 登 載 旗 山 斷 層 極 可 能 由 仁 武 鳥 松 48
51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項 次 內 容 理 情 形 大 寮 等 區, 經 鳳 山 丘 陵 西 側 到 林 園 出 海, 顯 示 該 斷 層 南 段 經 過 臨 海 及 林 園 工 業 區 之 可 能 性 極 大 ; 復 依 據 交 通 部 國 工 局 所 提 出 國 道 7 號 環 評 報 告 書, 其 預 定 路 線 可 能 經 過 旗 山 斷 層 ; 國 道 7 號 路 線 經 臨 海 及 林 園 工 業 區 路 段 埋 有 油 管 石 化 管 及 設 置 油 槽, 為 免 因 大 地 震 發 生 引 發 大 爆 炸,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已 於 104 年 5 月 14 日 作 成 決 議, 要 求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進 行 旗 山 活 動 斷 層 調 查, 並 於 三 個 月 內 提 出 調 查 報 告, 以 確 認 旗 山 斷 層 是 否 穿 越 臨 海 工 業 區 及 林 園 工 業 區 因 此, 假 如 國 道 7 號 路 線 通 過 旗 山 斷 層 地 質 敏 感 區, 應 依 據 地 質 法 相 關 規 定 進 行 基 地 地 質 調 查 及 基 地 安 全 評 估 經 審 查 通 過 後, 方 可 進 行 開 發 有 鑑 於 此, 特 要 求 經 濟 部 應 依 據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研 議 旗 山 斷 層 是 否 穿 越 臨 海 工 業 區 及 林 園 工 業 區 之 調 查 規 劃 案, 並 請 交 通 部 應 依 據 二 階 環 評 範 疇 界 定 審 查 會 議 結 論 及 地 質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國 道 7 號 沿 線 地 質 調 查 評 估 作 業, 同 時 配 合 將 調 查 成 果 提 供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作 為 綜 合 研 判 旗 山 斷 層 位 置 之 參 考 ( 十 ) 鑑 於 有 技 專 院 校 學 生 向 T-WHY 青 年 澳 洲 非 本 基 金 主 管 業 務 度 假 打 工 檢 舉, 學 校 提 供 非 法 仲 介 澳 洲 海 外 實 習 簡 報 檔, 協 助 學 生 辦 理 澳 洲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到 澳 洲 企 業 工 作, 有 關 實 習 的 薪 資 待 遇 卻 是 違 反 澳 洲 勞 動 法 令 薪 資 待 遇 只 有 每 小 時 澳 幣 12 元 ( 約 新 台 幣 288 元 ), 甚 至 應 由 雇 主 提 撥 的 退 休 金, 也 從 學 生 的 薪 資 中 扣 除 以 至 於 學 生 實 拿 每 小 時 澳 幣 10 元 ( 新 台 幣 240 元 ), 遠 不 及 於 澳 洲 法 令 每 小 時 澳 幣 元 ( 約 新 台 幣 405 元 ) 甚 至 於, 學 生 在 離 開 台 灣 前 需 要 繳 付 非 法 仲 介 服 務 費 新 台 幣 40,000 元 非 法 仲 介 的 實 習 簡 報, 列 舉 合 作 的 學 校 包 含 國 立 高 雄 餐 飲 大 學 景 文 科 大 大 仁 科 大 台 北 城 市 科 大 弘 光 科 大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澎 49
52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項 次 內 容 理 情 形 湖 科 技 大 學 等 等 其 中 高 餐 景 文 大 仁 城 市 科 大 甚 至 還 取 得 教 育 部 學 海 築 夢 的 補 助, 形 成 國 家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海 外 實 習 計 畫 剝 削 學 生 荒 謬 現 象! 為 確 保 我 國 學 生 海 外 實 習 權 益, 爰 要 求 教 育 部 勞 動 部 外 交 部 應 跨 部 會 合 作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 1. 教 育 部 勞 動 部 外 交 部 應 立 即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調 查 海 外 實 習 剝 削 問 題, 請 辦 理 海 外 實 習 大 專 院 校 提 供 代 辦 仲 介 實 習 單 位 的 名 單, 詳 查 國 內 代 辦 機 構 是 否 涉 及 違 法 媒 合, 以 及 學 生 赴 海 外 實 習 是 否 符 合 當 地 勞 動 法 令 請 於 一 個 月 內 優 先 提 出 澳 洲 實 習 調 查 報 告 2. 教 育 部 應 會 同 外 交 部 協 助 有 意 願 辦 理 海 外 實 習 的 各 大 專 院 校, 提 供 國 外 勞 動 法 令 之 資 訊 3. 教 育 部 應 立 即 檢 討 學 海 築 夢 補 助 計 畫, 應 將 海 外 實 習 勞 動 條 件 保 障 納 入 審 查 項 目 4. 勞 動 部 應 立 即 針 對 違 反 就 業 服 務 法 的 代 辦 業 者 立 即 開 罰 柒 信 二 各 委 員 會 審 查 決 議 部 分 : 託 基 金 委 員 會 審 議 結 果 : 部 分 審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議 結 果 銓 敘 部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五 ) 通 過 決 議 11 項 : 1. 退 撫 基 金 歷 年 實 際 收 益 率 波 動 甚 大, 以 近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10 年 度 (93 至 102 年 度 ) 為 例, 其 收 益 率 分 別 為 2.21% 4.74% 10.93% 4.91% % 19.49% 3.60% -5.98% 6.17% 及 8.30%, 期 間 以 97 至 98 年 度 之 變 異 最 高, 相 差 約 個 百 分 點 (19.49%+22.33%), 主 要 係 受 金 融 海 嘯 影 響, 故 該 基 金 最 近 1 個 年 度 之 平 均 收 益 率 雖 達 8.30%, 惟 各 年 度 呈 不 穩 定 狀 態, 且 退 撫 基 金 近 10 年 及 開 辦 迄 今 之 長 期 投 資 績 效 僅 各 為 3.12% 及 2.88%, 與 同 為 政 府 管 理 之 勞 退 舊 制 公 保 勞 保 及 美 國 加 州 公 50
53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項 次 內 容 理 情 形 務 員 退 休 基 金 相 較 偏 弱 我 國 各 退 休 保 險 基 金 之 中 長 期 績 效 比 較 表 單 位 :% 年 度 退 撫 基 金 勞 退 基 金 ( 舊 制 ) 勞 退 基 金 ( 新 制 ) 公 保 準 備 金 勞 保 基 金 國 保 基 金 美 國 加 州 最 近 1 年 8.30% 6.58% 5.68% 6.02% 6.35% 4.06% 16.2% 最 近 3 年 2.99% 2.62% 2.84% 2.82% 3.52% 2.31% 10.0% 最 近 5 年 5.91% 4.45% 3.71% 4.87% 5.37% 2.44% 10.9% 最 近 10 年 3.12% 2.92% % 3.45% - 6.8% 開 辦 迄 今 2.88% 3.59% 2.79% 3.13% 3.70% 2.44% - 又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第 5 條 第 3 項 規 定 : 本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3 年 內 平 均 最 低 年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臺 灣 銀 行 2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如 運 用 所 得 未 達 規 定 之 最 低 收 益 者, 由 國 庫 補 足 其 差 額 由 於 97 年 金 融 海 嘯 之 影 響, 退 撫 基 金 97 至 99 年 度 之 3 年 平 均 最 低 已 實 現 收 益 均 未 達 法 定 收 益, 爰 各 該 年 度 國 庫 應 撥 補 數 額 為 1 億 6,694 萬 7,000 元 17 億 5,752 萬 5,000 元 以 及 29 億 5,727 萬 1,000 元, 扣 除 99 年 度 至 103 年 度 8 月 止 之 已 撥 補 數 額 後, 迄 今 仍 有 29 億 0,079 萬 6,000 元 未 補 足, 加 重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爰 此, 建 請 退 撫 基 金 應 妥 適 基 金 資 產 配 置 運 用, 積 極 提 升 經 營 績 效, 以 減 輕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51
54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項 次 內 容 理 情 形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未 達 法 定 收 益 待 撥 補 情 形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 年 度 3 年 內 平 均 最 低 已 實 現 年 收 益 法 定 收 益 年 度 新 增 應 撥 補 數 (2)-(1) 年 度 實 際 撥 補 數 累 計 待 撥 補 年 底 餘 額 比 較 收 益 率 基 準 年 度 報 酬 金 額 (1) 率 報 酬 金 額 (2) 率 ,795, ,238, 年 ,182, ,364, ,103, ,012, 年 ,618, ,785, , 年 ,031, ,789,348 1,757, 年 ,508, ,465,684 2,957, , , 年 ,961, ,046, ,000 1,924, 年 ,386, ,010, ,000 4,714, 年 ,726, ,741, ,000 4,547, 年 ,000 4,380, 年 2. 查 退 撫 基 金 委 託 經 營 業 務 係 依 據 公 務 人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委 託 經 營 辦 法 辦 理, 該 辦 法 第 9 條 第 4 項 規 定 : 每 一 受 託 機 構 之 受 託 經 營 基 金 分 配 額 度 不 得 超 過 委 託 年 度 基 金 委 託 總 額 度 50% 截 至 103 年 8 月 止, 退 撫 基 金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之 金 額 為 550 億 元, 現 存 契 約 數 為 13 件, 其 中 以 匯 豐 中 華 投 信 3 件, 受 託 金 額 140 億 元, 占 其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總 額 25.45% 最 高, 次 為 統 一 投 信 占 23.64%, 德 盛 安 聯 投 信 占 14.55% 列 為 第 3, 餘 元 大 寶 來 國 泰 富 邦 復 華 摩 根 投 信 合 計 占 36.36% 因 此, 目 前 退 撫 基 金 委 託 單 一 經 營 機 構 之 分 配 額 度, 皆 在 所 定 規 範 內 雖 目 前 退 撫 基 金 委 託 單 一 經 營 機 構 之 分 配 額 度, 皆 在 所 定 範 圍 內, 惟 依 據 上 開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各 受 託 機 構 之 委 託 額 度 倘 不 超 過 總 委 託 額 度 之 50% 即 符 合 所 定, 倘 僅 委 託 兩 家 投 信 機 構, 且 各 經 營 50% 之 額 度, 則 視 為 在 合 適 範 圍 內, 故 是 項 規 定 顯 過 於 寬 鬆, 恐 因 受 託 對 象 過 度 集 中 而 不 利 風 險 分 散 爰 建 請 退 撫 基 金 檢 討 現 行 規 範, 並 向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52
55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3.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104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依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104 年 6 月 23 日 邀 基 金 收 繳 數 604 億 7,711 萬 1,000 元, 係 按 集 相 關 機 關 召 開 研 商 國 防 部 105 年 度 編 列 費 率 12% 提 撥 之 軍 公 教 人 員 基 金 收 繳 預 算 挹 注 軍 職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事 宜 會 議 決 款, 以 及 各 級 政 府 撥 補 政 務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議, 將 建 請 國 防 部 及 教 育 部 先 就 退 撫 基 金 之 款 項 ; 另 編 列 基 金 給 付 數 723 億 9,616 萬 法 定 提 撥 費 率 上 限, 配 合 現 行 公 務 人 員 法 8,000 元, 係 各 類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金 給 付 定 提 撥 費 率 先 調 整 為 15%, 與 整 體 年 金 制 數 基 金 收 繳 數 與 基 金 給 付 數 相 抵 後, 本 度 改 革 案 脫 勾 處 理, 積 極 進 行 相 關 條 文 修 年 度 基 金 本 金 淨 減 少 119 億 1,905 萬 7,000 法 作 業, 並 請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就 課 稅 節 餘 元, 主 要 係 因 本 年 度 軍 公 教 人 員 基 金 款 挹 注 軍 職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105 年 度 匡 定 6 本 金 均 將 產 生 入 不 敷 出 之 現 象, 其 中 以 軍 億 元 ), 以 改 善 退 撫 基 金 財 務 狀 況 職 人 員 之 缺 口 最 大 為 73 億 1,835 萬 1,000 元 104 年 度 退 撫 基 金 收 繳 及 給 付 情 形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各 類 人 員 基 金 本 金 收 繳 基 金 本 金 給 付 本 期 淨 增 ( 減 ) 政 務 人 員 46,266 50,028-3,762 公 務 人 員 28,623,975 30,880,825-2,256,850 教 育 人 員 22,056,814 24,396,908-2,340,094 軍 職 人 員 9,750,056 17,068,407-7,318,351 合 計 60,477,111 72,396,168-11,919,057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第 8 條 規 定, 退 撫 基 金 不 足 支 付 時, 由 政 府 負 最 後 支 付 責 任 惟 據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託 辦 理 基 金 第 5 次 精 算 評 估 報 告 顯 示, 在 基 金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率 為 3%, 以 及 提 撥 率 維 持 12% 之 精 算 假 設 下, 軍 職 人 員 基 金 已 於 100 年 度 首 次 出 現 收 支 不 足, 預 計 於 111 年 度 產 生 累 積 虧 損, 其 相 較 公 務 人 員 及 教 育 人 員 將 於 119 年 及 117 年 產 生 累 積 虧 損, 軍 職 人 員 提 前 虧 損 近 6 至 8 年, 且 其 財 務 缺 口 將 於 111 年 度 後 持 續 擴 大, 預 計 121 年 軍 職 人 員 基 金 資 產 累 積 虧 損 達 1,119 億 餘 元 131 年 虧 損 將 再 擴 大 為 3,630 億 餘 元 ; 另 精 算 結 果 亦 顯 示, 軍 公 教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之 最 適 提 撥 率 各 為 39.65% 42.65% 及 47.77%, 均 與 現 行 提 撥 率 12% 相 去 甚 遠, 致 退 撫 基 金 已 提 存 退 休 基 金 不 敷 支 付 未 來 淨 給 付 精 算 現 53
56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項 次 內 容 理 情 形 值 之 數 額 龐 鉅, 截 至 102 年 底 預 估 潛 藏 負 債 高 逾 2.58 兆 元 爰 此, 建 請 退 撫 基 金 應 儘 速 妥 適 規 劃 退 撫 基 金 財 務 具 體 改 善 對 策, 以 免 加 重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退 撫 基 金 首 次 收 支 不 足 累 計 虧 損 年 度 及 提 撥 費 率 情 形 表 單 位 : 年 ;% 項 目 軍 職 人 員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首 次 出 現 收 支 不 足 年 度 累 積 餘 額 出 現 虧 損 年 度 原 估 100 年 108 年 107 年 重 估 100 年 108 年 107 年 原 估 113 年 119 年 117 年 重 估 111 年 119 年 117 年 最 適 提 撥 費 率 39.65% 42.65% 47.77% 現 行 提 撥 費 率 12.00% 12.00% 12.00% 法 定 提 撥 費 率 8%-12% 12%-15% 8%-12% 4. 為 有 效 控 管 基 金 投 資 風 險, 退 撫 基 金 於 年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度 基 金 運 用 計 畫 中 訂 定 年 度 風 險 控 管 措 施, 該 基 金 就 104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5, 億 元, 及 整 體 投 資 組 合 總 風 險 值 億 元, 預 估 可 承 受 整 體 風 險 限 額 為 2.57%( 億 元 /5, 億 元 ), 在 此 風 險 限 額 下, 預 期 年 度 報 酬 率 為 4.13%, 意 即 104 年 度 退 撫 基 金 欲 賺 取 1% 報 酬 必 須 承 擔 0.62%( 風 險 限 額 2.57%/ 預 期 報 酬 4.13%) 之 風 險 經 查 為 有 效 控 管 退 撫 基 金 投 資 風 險, 退 撫 基 金 自 103 年 起 啟 用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該 基 金 人 員 每 日 運 用 此 系 統 估 算 市 場 風 險 值, 據 以 控 管 風 險 及 作 為 投 資 決 策 參 考 ; 另 對 於 基 金 整 體 及 個 別 運 用 項 目, 並 按 月 檢 視 風 險 值 是 否 超 越 風 險 限 額, 俾 在 既 定 投 資 風 險 下, 達 成 收 益 目 標 ; 惟 對 於 每 年 度 為 賺 取 1% 報 酬 所 需 承 擔 之 風 險 限 額, 卻 未 有 年 度 風 險 報 酬 實 際 值 之 回 饋 機 制, 以 致 無 以 檢 驗 該 基 金 為 賺 取 報 酬 所 承 擔 之 風 險 是 否 較 年 度 預 期 值 高, 俾 以 作 為 日 後 修 正 投 資 組 合 之 參 據 爰 此, 建 請 退 撫 基 金 應 建 立 年 度 風 險 報 酬 回 饋 機 制, 俾 有 效 管 控 風 險, 並 作 為 日 後 投 資 決 策 之 參 考 54
57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5. 鑑 於 退 撫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負 責 基 金 之 收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支 管 理 及 運 用, 並 耗 費 相 當 人 力 管 理 及 監 理 惟 該 基 金 短 期 收 益 率 波 動 性 高, 長 期 績 效 則 偏 弱, 經 營 績 效 並 因 未 達 法 定 標 準, 導 致 國 庫 待 撥 補 數 額 尚 有 29 億 餘 元, 造 成 國 庫 財 政 負 擔 爰 此, 建 請 退 撫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應 妥 適 規 劃 基 金 之 資 產 配 置 與 運 用, 積 極 提 升 經 營 績 效, 俾 發 揮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理 功 能 6. 退 撫 基 金 係 以 收 支 平 衡 為 原 則, 倘 基 金 餘 額 不 足 支 付 退 休 撫 卹 金 時, 將 由 政 府 負 擔 最 後 支 付 責 任 今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財 務 缺 口 持 續 擴 大, 各 類 人 員 之 現 行 提 撥 率 亦 與 最 適 提 撥 率 相 去 甚 遠, 以 致 產 生 龐 鉅 潛 藏 負 債 爰 此, 建 請 主 管 機 關 應 儘 速 提 出 退 撫 基 金 財 務 改 善 對 策, 以 免 加 重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7. 退 撫 基 金 委 託 經 營 業 務 係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委 託 經 營 辦 法 辦 理, 該 辦 法 第 9 條 第 4 項 規 定 : 每 一 受 託 機 構 之 受 託 經 營 基 金 分 配 額 度 不 得 超 過 委 託 年 度 基 金 委 託 總 額 度 50% 截 至 103 年 8 月 止, 退 撫 基 金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之 金 額 為 550 億 元, 現 存 契 約 數 為 13 件, 基 金 委 託 單 一 經 營 機 構 之 分 配 額 度, 目 前 皆 在 所 定 範 圍 內 但 目 前 退 撫 基 金 受 託 機 構 之 額 度 比 重 雖 未 超 逾 規 範, 惟 其 委 託 經 營 辦 法 所 訂 受 託 分 配 比 重 寬 鬆, 恐 使 受 託 機 構 過 於 集 中, 不 利 風 險 分 散 及 績 效 提 升, 爰 建 請 檢 討 現 行 規 範, 並 將 檢 討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司 基 金 管 理 會 對 於 基 金 提 撥 費 率 調 整 僅 有 建 議 權, 提 撥 費 率 調 整 決 定 權 則 在 軍 公 教 人 員 之 主 管 機 關 及 主 管 院 現 行 公 務 人 員 法 定 提 撥 費 率 上 限 為 15%, 惟 軍 教 人 員 仍 為 12%, 以 軍 公 教 退 撫 主 管 機 關 研 擬 之 退 撫 法 律 修 正 草 案, 已 修 正 法 定 提 撥 費 率 上 限 至 18%, 基 金 管 理 會 將 俟 軍 公 教 人 員 退 撫 法 律 完 成 立 法 程 序, 即 向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調 整 提 撥 費 率 建 議 方 案, 緩 減 基 金 收 支 財 務 問 題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8. 有 鑑 於 政 府 財 務 窘 困 債 台 高 築, 截 至 銓 敘 部 刻 正 擬 具 專 案 報 告 中, 俟 完 成 後 即 2015 年 4 月 底 止, 中 央 政 府 1 年 以 上 債 務 未 函 送 立 法 院 償 餘 額 5.37 億 元, 若 加 計 各 級 政 府 總 負 債 及 潛 藏 負 債, 更 高 達 兆 元, 平 均 每 位 國 民 背 債 破 百 萬 元, 且 其 中 軍 公 教 退 休 撫 卹 部 分 即 占 8.3 兆 元, 是 此, 針 對 退 撫 55
58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項 次 內 容 理 情 形 制 度 為 整 體 之 檢 討 及 改 革 勢 在 必 行 惟 查 民 眾 有 於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去 函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詢 問, 竟 得 查 本 會 檔 存 資 料 並 無 月 退 俸 級 距 統 計 資 料 之 答 覆, 銓 敘 部 暨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既 未 能 充 分 掌 握 現 今 已 屆 退 暨 將 退 休 ( 伍 ) 人 員 之 相 關 月 退 俸 級 距 及 人 數 資 料, 如 何 堪 作 精 實 且 方 向 明 確 之 改 革 計 畫 以 為 因 應? 爰 要 求 銓 敘 部 應 於 3 個 月 內 就 軍 公 教 人 員 月 退 俸 級 距 及 人 數 為 統 計, 並 秉 此 暨 相 關 精 算 資 料 為 退 撫 制 度 之 通 盤 檢 討, 提 出 具 體 之 改 革 方 案, 並 向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9.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第 5 研 議 中 條 第 3 項 規 定 : 本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3 年 內 平 均 最 低 年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臺 灣 銀 行 2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如 運 用 所 得 未 達 規 定 之 最 低 收 益 者, 由 國 庫 補 足 其 差 額 然 退 撫 基 金 在 現 行 法 令 未 對 年 收 益 為 補 充 性 規 範 下, 逕 以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之 函 示 調 整 決 算 運 用 收 益, 並 據 以 計 算 應 收 國 庫 補 貼 款, 恐 與 母 法 有 悖, 並 影 響 國 庫 補 貼 數 額, 爰 建 議 退 撫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應 檢 討 循 法 制 程 序 明 定 年 收 益 之 可 行 性 10. 查 退 撫 基 金 雖 按 年 訂 定 年 度 基 金 運 用 方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針, 並 比 較 其 預 計 收 益 率 實 際 收 益 率 及 法 定 最 低 收 益 率, 惟 迄 未 建 立 長 期 投 資 政 策 書, 恐 偏 重 短 期 目 標 之 達 成, 投 資 表 現 不 如 勞 保 基 金 及 勞 退 基 金 退 撫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雖 依 本 院 決 議 訂 定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投 資 政 策 說 明 書, 以 明 確 定 義 退 撫 基 金 之 投 資 哲 學 及 原 則, 並 作 為 投 資 準 則, 惟 僅 簡 略 說 明 基 金 資 產 配 置 原 則, 且 3 年 平 均 績 效 目 標 偏 低, 而 長 期 績 效 目 標 付 之 闕 如, 恐 不 足 為 投 資 準 則, 並 缺 乏 積 極 及 長 遠 績 效 規 劃 ; 爰 要 求 退 撫 基 金 應 就 相 關 投 資 政 策 進 行 檢 討 改 善, 並 向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11. 近 年 來 投 信 業 者 內 部 控 制 頻 頻 失 靈, 其 為 更 落 實 基 金 國 內 委 託 代 操 帳 戶 之 稽 核, 56
59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中 與 退 撫 基 金 攸 關 者 計 有 盈 正 日 盛 寶 基 金 管 理 會 業 就 相 關 監 控 作 業 機 制 予 以 強 來 投 信 等 案 件, 然 面 臨 類 此 不 法 情 事, 現 化 : 行 內 部 及 外 部 監 理 機 制 卻 未 能 有 效 防 1. 每 日 除 追 蹤 受 託 機 構 買 賣 情 形 並 進 行 法 範, 究 其 原 因 或 可 歸 責 制 度 設 計 缺 漏, 或 令 遵 循 控 管 外, 同 時 針 對 受 託 機 構 投 資 因 監 理 人 員 不 察 非 法 交 易 行 為, 致 令 監 理 股 本 10 億 元 以 下 或 新 上 市 ( 櫃 ) 個 股 機 制 未 能 發 揮 功 能, 爰 請 退 撫 基 金 應 從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有 重 大 訊 息 個 股 等 加 (1) 委 託 機 構 (2) 受 託 機 構 (3) 監 理 機 制 三 強 查 核, 如 有 發 現 異 常 情 事, 除 請 受 託 方 面, 制 定 具 體 措 施 並 檢 討 現 行 監 控 及 管 機 構 提 出 說 明, 並 進 行 合 理 性 評 估 理 機 制, 以 保 障 基 金 參 加 人 員 之 權 益 2. 於 辦 理 實 地 稽 核 時, 特 別 針 對 已 實 現 或 未 實 現 損 失 金 額 較 大 之 個 股 小 型 股 帳 戶 間 反 向 交 易 個 人 交 易 申 報 制 度 等 加 強 查 核, 並 視 所 發 現 缺 失 情 節 輕 重, 請 受 託 機 構 提 出 說 明 及 改 善 方 案 並 進 行 複 查 外, 同 時 將 涉 有 疑 義 部 分 移 請 金 管 會 參 考 3. 除 持 續 加 強 現 行 查 核 機 制, 若 發 現 委 外 受 託 機 構 有 交 易 異 常 涉 及 不 法 行 為 時 將 儘 速 通 報 金 管 會 此 外, 亦 與 金 管 會 密 切 合 作, 加 強 相 關 資 訊 通 報 機 制, 以 強 化 委 外 管 理 制 度 及 功 能 4. 為 有 效 呈 現 基 金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受 託 機 構 稽 核 結 果 及 績 效 表 現, 基 金 管 理 會 以 半 年 為 頻 率, 量 化 相 關 評 估 資 料 ; 又 為 強 化 分 級 管 理 之 稽 核 效 能, 對 於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稽 核 結 果 連 續 2 次 綜 合 指 標 呈 現 藍 燈 之 受 託 機 構, 將 於 年 度 中 進 行 專 案 性 實 地 稽 核 作 業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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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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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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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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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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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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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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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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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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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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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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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計 表 7 ( 二 )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表 8 ( 三 ) 淨 值 變 動 預 計 表 9 三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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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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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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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一 會 計 學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技能檢定規範之14900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14900 會 計 事 務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會 計 事 務 職 類 規 範 目 錄 一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會 計 事 務 職 類 規 範 說 明... 1 二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會 計 事 務 職 類 丙 級 人 工 記 帳 規 範... 2 三 技 術 士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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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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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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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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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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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別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等 別 : 四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概 要 一 甲 公 司 X5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帳 齡 分 析 表 如 下 : 帳 齡 期 間 金 額 預 估 回 收 率 未 到 期 $350,000 99%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 何 謂 指 數 股 票 型 基 金? 投 資 人 如 何 買 賣 指 數 股 票 型 基 金? ( 一 ) 指 數 股 票 型 基 金, 是 指 在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買 賣, 以 追 蹤 證 券 交 易 所 設 計 或 同 意 編 製 之 標 的 指 數, 且 申 購 買 回 採 實 物 (ETF 表 彰 之 股 票 組 合 ) 及 依 據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規 定 方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世 茂 房 地 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81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全 年 業 績 業 績 摘 要 1. 415.0 2012 44.9% 2. 52.4% 146.4 (2012 96.1 2012 33.5% 35.3% 3. 28.2% 73.9 73.19 66.8% 4.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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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三 Xl 年 11 月 l 日 甲 公 司 將 與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700,000, 以 有 限 追 索 權 方 式 出 售 給 乙 銀 行, 甲 公 司 保 證 移 轉 的 應 收 帳 款 最 少 可 收 現 六 成,3 個 月 到 期 可 收 現 完 畢, 且 約 定 乙 銀 行
等 別 : 三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考 考 試 試 題 甲 申 論 題 部 份 一 甲 公 司 製 造 機 器 出 售,X7 年 初 將 一 台 帳 面 金 額 為 $1,140,000 之 機 器 出 租 予 乙 公 司, 租 期 4 年, 每 年 年 底 收 取 租 金 $400,000, 租 期 屆 滿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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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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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於 1987 年 1 月 發 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並 於 1994 年 重 新 編 排 格 式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於 2001 年 4 月 決 議, 依 據 舊 章 程 所 發 布 之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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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2
1 98.06.05 97 4 2 3 4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一 條 94.12.23 9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06.08 95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0.23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2.18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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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智捷合併.2014合併第二季.20140630.FS.AllReport_for 上傳用.pdf
1 7 1 1 7 7 10 102 1 ( 1 11 1 103 ) 1 12 13 1 19 27 28 32 20 2010 2009-2011 9 14 19 36 39 21 2010-2012 2011-2013 -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是 否
法令輯要9809
證 券 暨 期 貨 月 刊 第 二 十 七 卷 第 十 期 法 令 輯 要 本 刊 資 料 室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4 日 發 文 字 號 : 金 管 證 期 字 第 0980040418 號 主 旨 : 公 告 期 貨 商 得 受 託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之 交 易 所 及 種 類 依 據 : 期 貨 交 易 法 第 五 條 公 告 事 項 : 一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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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六 月 七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一 五 年 股 東 常 會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規 定 組 織 之, 定 名 為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如 下 : 一 積 體 電 路 二 各 種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如 混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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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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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機 關 職 務 代 理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部 分 規 定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二 各 機 關 職 務 代 理,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以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為 限 : ( 一 ) 出 缺 之 職 務, 尚 未 派 員 或 分 發 人 員 ( 二 ) 公 差 公 假 請 假 或 休 假 ( 三 ) 依 法 停 職 或 休 職 (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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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農 田 水 利 會 新 進 職 員 聯 合 統 一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類 科 : 一 般 行 政 人 員 - 會 計 組 專 業 科 目 一 : 會 計 學 概 要 壹 單 選 選 擇 題 40 題 每 題 1.5 分, 合 計 60 分 期 末 與 期 初 比 較 結 果, 發 現 公 司 資 產 總 額 增 加 $18,000 權 益 總 額 減 少 $28,000, 則 期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陸、請領退休金作業
陸 請 領 退 休 金 作 業 勞 工 退 休 金 係 為 保 障 勞 工 年 老 退 休 生 活, 不 宜 太 早 提 領, 爰 規 定 請 領 年 齡 為 60 歲 勞 工 年 滿 60 歲, 不 管 是 否 仍 在 職, 皆 可 請 領 退 休 金 工 作 年 資 未 滿 15 年, 應 請 領 一 次 退 休 金 ; 工 作 年 資 逾 15 年 者, 應 請 領 月 退 休 金, 又 年
一 百 零 四 年 度 桃 園 市 各 類 決 算 應 編 製 書 表 格 式 目 次 壹 各 機 關 編 製 單 位 決 算 或 其 分 決 算 之 書 表 格 式 1 貳 各 主 管 機 關 編 製 主 管 決 算 之 書 表 格 式 1 參 市 庫 主 管 機 關 編 製 融 資 調 度 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桃 園 市 各 類 決 算 應 編 製 書 表 格 式 桃 園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編 印 一 百 零 四 年 度 桃 園 市 各 類 決 算 應 編 製 書 表 格 式 目 次 壹 各 機 關 編 製 單 位 決 算 或 其 分 決 算 之 書 表 格 式 1 貳 各 主 管 機 關 編 製 主 管 決 算 之 書 表 格 式 1 參 市 庫 主 管 機 關 編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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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家 安 全 局 令 國 家 安 全 局 令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7 日 發 文 字 號 :(101) 勤 維 字 第 0009235 號 訂 定 特 種 勤 務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附 特 種 勤 務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局 長 蔡 得 勝 特 種 勤 務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7 日 國 家 安 全 局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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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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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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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社 會 團 體 財 務 處 理 辦 法 ( 民 國 100 年 9 月 23 日 修 正 )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人 民 團 體 法 第 六 十 六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社 會 團 體 之 財 務 處 理, 除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外, 依 本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他 行 政 命 令 與 本 辦 法 無 抵 觸 者, 仍 得
2 評 價 人 員 之 資 格 比 較 中 國 大 陸 於 1995 年 以 全 國 性 統 一 考 試 的 公 平 機 制 建 立 資 產 評 估 師 執 業 資 格 制 度, 其 資 產 評 估 師 評 估 標 的 即 包 含 有 形 資 產 與 無 形 資 產,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其
兩 岸 專 利 評 價 制 度 之 比 較 及 結 論 歧 異 之 建 議 作 者 : 陳 政 大 1 評 價 準 則 之 比 較 中 國 大 陸 則 是 由 財 政 部 與 中 國 資 產 評 估 協 會 先 後 制 定 並 發 佈 17 項 資 產 評 價 準 則 規 範 ; 臺 灣 由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指 示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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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動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決 算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動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編 目 次 總 說 明 壹 財 團 法 人 概 況 2 貳 年 度 各 項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之 執 行 成 果 3 參 決 算 概 要 一. 收 支 餘 絀 實 況 5 二.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5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