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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 成 律 师 论 坛 建 筑 工 程 第 六 期 主 编 王 登 山 律 师 北 京 市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层 (100007) 电 话 :(010) ; ; 传 真 :(010) ; 邮 箱 : dachenglawyer@sina.com;dengshan.wang@dachengnet.com 本 期 内 容 总 承 包 施 工 企 业 在 诉 讼 中 如 何 主 张 权 利 本 案 工 程 款 应 怎 样 结 算? 年 中 国 建 筑 业 十 大 新 闻 评 选 揭 晓 点 评 2009 年 中 国 建 筑 业 十 大 热 词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成 反 腐 败 主 战 场 全 国 建 筑 业 先 进 企 业 经 验 交 流 暨 表 彰 大 会 在 京 召 开 关 于 要 求 在 当 前 建 设 工 程 招 投 标 活 动 中 依 法 停 止 最 低 价 中 标 的 立 法 建 议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与 防 范 实 现 行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总 承 包 施 工 企 业 在 诉 讼 中 如 何 主 张 权 利 案 例 王 登 山 2003 年 3 月, 甲 公 司 与 乙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双 方 约 定 : 由 乙 公 司 总 承 包 施 工 甲 公 司 开 发 的 高 科 广 场 D 座 工 程, 总 承 包 价 为 3300 万 元 ( 暂 定 价 ), 开 工 日 期 为 2003 年 5 月 1 日 ; 合 同 价 款 计 算 依 据 及 承 包 方 式 : 依 据 审 定 后 的 施 工 图 纸 工 程 变 更 资 料 和 现 场 签 证 计 算 工 程 量, 工 程 量 和 费 用 按 照 某 省 现 行 预 算 定 额 费 用 定 额 和 有 关 文 件 执 行 ; 包 工 包 料 北 京 长 春 重 庆 福 州 广 西 广 州 哈 尔 滨 海 口 杭 州 济 南 南 京 南 通 青 岛 上 海 深 圳 沈 阳 四 川 太 原 天 津 乌 鲁 木 齐 无 锡 武 汉 西 安 西 宁 厦 门 银 川 郑 州 奥 地 利 巴 西 比 利 时 波 兰 德 国 荷 兰 捷 克 克 罗 地 亚 以 色 列 ( 特 拉 维 夫 ) 拉 脱 维 亚 卢 森 堡 美 国 ( 洛 杉 矶 ) 葡 萄 牙 瑞 士 斯 洛 伐 克 斯 洛 文 尼 亚 台 湾 西 班 牙 香 港 新 加 坡 匈 牙 利 法 国 ( 巴 黎 ) 意 大 利 英 国

2 总 承 包 施 工 企 业 在 诉 讼 中 如 何 主 张 权 利 工 程 进 度 款 的 支 付 为, 工 程 施 工 到 四 层, 给 付 地 下 室 部 分 工 程 价 款 的 75%, 付 款 时 间 不 超 过 下 月 10 日, 地 下 室 以 外 部 分 按 当 月 工 程 进 度 款 的 75% 拨 付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拨 付 工 程 款 90%, 甲 方 收 到 竣 工 决 算 后 30 天 内, 工 程 款 拨 付 到 工 程 总 价 的 97%;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一 年 内, 甲 方 拨 付 3% 的 工 程 保 修 金 竣 工 验 收 : 甲 方 代 表 在 收 到 乙 方 送 交 的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后 10 天 内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组 织 验 收, 可 视 为 竣 工 验 收 已 被 批 准, 即 可 办 理 结 算 手 续 已 竣 工 未 验 收 的 工 程, 在 交 工 前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保 管, 发 包 方 不 得 动 用, 若 发 包 方 已 经 使 用, 即 视 同 交 验 完 毕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条 款 中 双 方 约 定 : 已 完 工 程 验 收 后, 乙 方 应 在 30 日 内 提 出 决 算, 甲 方 收 到 决 算 后 在 30 日 内 审 核 完 毕, 或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双 方 意 见 达 成 一 致 后, 甲 方 将 拨 款 通 知 单 送 经 办 银 行, 银 行 审 核 后 向 乙 方 支 付 工 程 款, 乙 方 在 收 到 工 程 款 后 3 天 内 将 工 程 交 付 甲 方 如 双 方 意 见 不 一 致, 可 根 据 问 题 性 质, 由 双 方 向 建 设 或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报 请 调 解 ; 如 甲 方 收 到 决 算 后 45 日 内 未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即 视 同 工 程 决 算 已 经 批 准 甲 方 无 正 当 理 由 在 批 准 竣 工 报 告 后 30 日 内 不 办 理 结 算, 从 第 31 天 起 按 施 工 企 业 向 银 行 计 划 外 贷 款 的 利 率 支 付 拖 欠 工 程 款 的 利 息, 并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关 于 保 修 金, 双 方 约 定 :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时, 甲 方 从 应 付 乙 方 之 工 程 款 内, 按 工 程 款 的 3% 作 为 工 程 保 修 金, 甲 方 应 专 户 存 入 银 行 备 用 保 修 期, 土 建 部 分 为 一 年, 屋 面 防 水 为 三 年 甲 方 应 在 土 建 保 修 期 满 后 20 天 内, 将 剩 余 保 修 金 和 其 利 息 一 并 退 还 乙 方 上 述 合 同 签 订 后, 乙 方 公 司 进 场 组 织 施 工 2004 年 2 月, 双 方 又 签 订 了 高 科 广 场 D 座 地 下 地 库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总 承 包 价 暂 定 为 458 万 元, 结 算 方 式 等 其 它 事 项 同 上 一 份 合 同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由 于 甲 方 不 能 按 时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2004 年 4 月, 双 方 就 施 工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达 成 协 议, 其 中 约 定 : 关 于 甲 方 前 期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按 期 付 款, 给 乙 方 造 成 的 停 工 损 失 及 违 约 问 题 已 经 解 决, 甲 方 承 诺 今 后 按 合 同 时 间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如 再 次 违 约, 乙 方 可 一 并 连 同 以 前 计 算 向 甲 方 索 赔 2004 年 7 月 23 日, 双 方 签 订 第 二 份 补 充 协 议 : 明 确 工 期 为 540 天, 所 有 与 甲 方 直 接 签 订 分 包 合 同 的 分 包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果 由 于 甲 方 或 甲 方 分 包 单 位 原 因 导 致 总 体 工 程 未 按 期 完 工, 不 因 此 而 影 响 甲 方 按 合 同 支 付 乙 方 工 程 款 90 %, 甲 方 逾 期 支 付 每 日 应 承 担 应 付 款 的 千 分 之 一 的 违 约 金 - 2 -

3 总 承 包 施 工 企 业 在 诉 讼 中 如 何 主 张 权 利 乙 公 司 组 织 施 工 完 毕 后, 于 2005 年 1 月 4 日 向 甲 方 聘 请 的 工 程 监 理 公 司 报 送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申 请 给 予 竣 工 验 收 安 排, 监 理 公 司 予 以 了 书 面 签 收 同 年 4 月 份, 甲 公 司 开 始 将 高 科 广 场 D 座 商 品 房 向 购 房 人 交 付 使 用 2005 年 6 月 14 日, 乙 公 司 向 甲 公 司 报 送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书, 工 程 总 价 为 5022 万 元, 甲 公 司 予 以 签 收 其 后 6 月 23 日, 甲 公 司 又 以 特 快 专 递 通 知 乙 公 司, 按 照 双 方 签 订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 程 尚 未 报 质 检 站 验 收, 还 未 进 入 决 算 阶 段, 请 乙 公 司 取 回 决 算 文 件, 待 竣 工 验 收 后 再 行 上 报 为 此, 双 方 产 生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纠 纷 乙 方 针 对 甲 方 一 边 积 极 向 商 品 房 购 房 人 积 极 交 房, 一 边 又 恶 意 拖 延 竣 工 结 算 的 局 面, 在 当 地 聘 请 了 律 师 向 当 地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了 民 事 诉 讼, 要 求 :1 按 照 乙 方 结 算 价, 立 即 支 付 工 程 款 1061 万 余 元 ;2 要 求 甲 方 ( 被 告 ) 承 担 下 欠 工 程 款 的 逾 期 付 款 利 息 66.5 万 元, 滞 纳 金 6 万 余 元, 逾 期 支 付 90% 进 度 款 违 约 金 153 万 余 元 3 由 被 告 承 担 诉 讼 费 用 在 初 审 程 序 中, 一 审 法 院 认 为 : 鉴 于 双 方 对 承 包 方 报 送 的 决 算 书 能 否 作 为 结 算 工 程 的 依 据, 争 议 较 大, 法 院 同 意 被 告 申 请, 决 定 对 涉 案 工 程 造 价 进 行 鉴 定 乙 方 公 司 口 头 上 不 同 意 鉴 定, 但 实 际 参 加 了 鉴 定 程 序 鉴 定 机 构 认 为 工 程 造 价 应 为 4247 万 元 因 此,2007 年 3 月 初 审 法 院 以 鉴 定 价 格 为 依 据, 减 去 乙 公 司 的 诉 讼 主 张 中 未 包 含 的 工 程 保 修 金 127 万 元, 判 决 被 告 甲 公 司 给 付 下 欠 工 程 款 278 万 元, 并 从 2005 年 2 月 起 按 同 期 贷 款 利 率 计 算 利 息 至 实 际 给 付 之 日 ; 判 令 被 告 承 担 逾 期 支 付 90% 进 度 款 的 违 约 金 23 万 余 元, 驳 回 了 乙 公 司 的 其 他 诉 讼 请 求 初 审 判 决 后, 乙 公 司 不 服, 来 京 聘 请 本 律 师 代 理 二 审, 向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上 诉 目 前 本 案 正 在 二 审 之 中 律 师 视 点 从 初 审 中 原 告 提 交 的 起 诉 状, 参 加 造 价 鉴 定 的 程 序 初 审 法 院 的 判 决 结 果 分 析, 本 案 中 总 承 包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并 没 有 得 到 应 有 的 保 护,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原 告 在 诉 状 中 的 诉 讼 请 求 不 明 确, 该 主 张 的 权 利 没 有 主 张, 不 该 主 张 的 权 利 却 坚 持 了, 其 教 训 值 得 其 他 总 承 包 企 业 吸 取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一 工 程 承 包 人 应 当 充 分 重 视 合 同 中 关 于 发 包 人 收 到 结 算 报 告 后 逾 期 不 答 复 的 视 为 认 可 等 特 别 约 定, 如 有 类 似 合 同 约 定, 承 包 人 应 旗 帜 鲜 明 地 坚 持 以 承 包 人 报 送 的 结 算 价 为 最 终 结 算 价, 不 要 轻 易 同 意 造 价 鉴 定 1 双 方 合 同 特 别 约 定, 发 包 人 收 到 决 算 后 在 30 天 内 审 核 完 毕, 或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若 甲 方 收 到 决 算 后 45 天 内 未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即 视 同 工 程 决 算 已 经 批 准 - 3 -

4 总 承 包 施 工 企 业 在 诉 讼 中 如 何 主 张 权 利 2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20 条 建 设 部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暂 行 办 法 第 16 条 规 定 : 发 包 人 收 到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及 完 整 的 结 算 资 料 后, 在 合 同 约 定 期 限 内, 对 结 算 报 告 及 资 料 没 有 提 出 意 见, 则 视 同 认 可 该 规 定 的 出 发 点 和 目 的, 就 是 为 了 遏 止 发 包 人 故 意 拖 延 结 算 行 为 3 本 案 中 甲 公 司 在 接 收 承 包 人 竣 工 结 算 书 后, 实 质 上 并 没 有 对 竣 工 结 算 书 本 身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更 没 有 对 竣 工 结 算 书 之 内 容 提 出 否 定 性 审 核 意 见 因 此, 按 照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的 特 别 约 定, 应 视 同 发 包 人 认 可 该 结 算 书 本 案 中, 甲 公 司 在 已 实 际 占 用 工 程 且 收 到 承 包 人 竣 工 结 算 书 后, 虽 然 以 通 知 的 形 式 回 复 承 包 人 称 : 目 前 工 程 尚 未 报 质 检 站 验 收, 还 未 进 入 决 算 阶 段, 为 此, 请 贵 公 司 取 回 你 们 所 送 的 决 算 文 件, 待 竣 工 验 收 后 再 行 上 报 承 包 人 认 为 : 该 通 知 并 没 有 对 承 包 人 竣 工 结 算 书 内 容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 其 次, 该 通 知 更 证 明 了 甲 公 司 是 在 故 意 地 无 期 限 地 拖 延 结 算, 是 极 不 诚 信 的 典 型 2005 年 元 月 3 日 之 前, 甲 公 司 就 通 过 非 常 手 段, 实 际 占 用 了 承 包 人 施 工 的 工 程, 并 交 予 第 三 方 装 修 装 饰 ;2005 年 元 月 3 日, 承 包 人 呈 交 了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但 甲 公 司 故 意 不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2005 年 4 月, 甲 公 司 开 始 向 商 品 房 买 受 人 交 付 成 套 商 品 房 ; 据 此, 按 照 相 关 司 法 解 释 和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第 14-1 条 约 定, 已 竣 工 未 验 收 的 工 程 发 包 方 已 经 使 用, 即 视 同 交 验 完 毕 换 言 之, 该 工 程 已 视 为 验 收 合 格 且 已 交 付, 法 律 后 果 是 应 直 接 进 入 工 程 价 款 竣 工 结 算 程 序 2005 年 6 月 14 日, 承 包 人 向 甲 公 司 报 送 决 算 书, 甲 公 司 签 收 后, 以 上 述 通 知 回 复, 显 然 是 恶 意 拖 延 结 算 的 行 为, 而 不 是 正 常 的 结 算 行 为, 其 目 的 显 然 是 达 到 拖 延 给 付 工 程 款 的 目 的 本 案 中, 承 包 人 在 起 诉 状 中 是 以 自 己 报 送 的 结 算 价 计 算 工 程 总 造 价 的, 但 在 诉 讼 过 程 中, 当 被 告 ( 发 包 人 ) 提 出 造 价 鉴 定 后, 承 包 人 用 自 己 的 行 为 表 明 同 意 法 院 委 托 中 介 机 构 造 价 鉴 定, 最 后 鉴 定 结 果 对 原 告 严 重 不 利 二 应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明 确 主 张 工 程 款 利 息 和 逾 期 付 款 违 约 金, 不 应 主 张 滞 纳 金 1 承 包 人 作 为 原 告, 应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内 容, 同 时 主 张 工 程 款 的 利 息 和 逾 期 付 款 违 约 金 本 案 中,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有 关 于 承 担 工 程 款 利 息 并 同 时 承 担 逾 期 付 款 违 约 责 任 的 约 定 关 于 工 程 款 的 拖 欠 问 题, 双 方 在 合 同 第 14-2 款 中 约 定, 甲 公 司 ( 发 - 4 -

5 总 承 包 施 工 企 业 在 诉 讼 中 如 何 主 张 权 利 包 人 )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办 理 结 算, 按 施 工 企 业 向 银 行 贷 款 的 利 率 支 付 拖 欠 工 程 款 利 息, 并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只 要 拖 欠 工 程 款, 就 应 支 付 利 息 ; 拖 欠 工 程 款 的 违 约 金, 只 要 有 当 事 人 约 定, 应 按 约 定 计 算 关 于 拖 欠 工 程 款 违 约 金 的 标 准, 本 案 中 双 方 在 补 充 协 议 中 约 定 为 日 千 分 之 一, 是 合 法 的 2 工 程 款 包 括 进 度 款 和 竣 工 结 算 款 对 于 未 按 时 支 付 的 进 度 款 和 下 欠 的 竣 工 结 算 款, 都 应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主 张 利 息 和 违 约 金 本 案 中, 承 包 人 作 为 原 告, 对 发 包 人 未 按 时 支 付 75% 工 程 进 度 款 部 分, 只 主 张 了 利 息, 却 未 明 确 主 张 逾 期 付 款 违 约 金 ; 对 于 75% 至 90% 进 度 款 部 分, 仅 注 重 主 张 了 违 约 金, 却 未 明 确 主 张 利 息 ; 对 于 下 欠 的 竣 工 结 算 款, 又 仅 注 意 主 张 了 利 息 和 不 该 主 张 的 滞 纳 金, 未 明 确 主 张 逾 期 付 款 违 约 金 三 承 包 人 作 为 原 告, 应 根 据 案 情 的 发 展 及 时 增 加 变 更 诉 讼 请 求 本 案 中, 原 告 在 起 诉 时,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质 保 期 尚 未 届 满, 因 此, 诉 讼 请 求 中 主 动 扣 减 了 工 程 总 价 款 3% 的 保 修 金, 此 部 分 工 程 款 未 列 入 诉 讼 请 求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在 一 审 期 间,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保 修 期 已 经 届 满 了, 原 告 没 有 能 主 动 变 更 增 加 诉 讼 请 求, 未 将 3% 的 工 程 款 在 此 次 诉 讼 中 一 并 主 张, 导 致 一 审 法 院 在 判 决 中 认 定 :127 万 工 程 保 修 金 另 案 诉 讼 解 决 本 案 原 告 正 确 妥 善 的 维 权 方 法, 应 该 是 : 在 初 审 过 程 中, 一 旦 保 修 期 届 满, 只 要 一 审 诉 讼 程 序 还 处 于 最 后 一 次 开 庭 的 法 庭 调 查 程 序 结 束 之 前, 原 告 应 及 时 提 出 变 更 增 加 关 于 工 程 保 修 金 返 还 的 诉 讼 请 求, 将 其 列 入 被 告 拖 欠 的 工 程 款 一 并 主 张 为 什 么 要 及 时 主 张 呢? 另 案 诉 讼 对 承 包 人 有 什 么 风 险? 以 本 案 为 例, 在 此 次 诉 讼 中, 原 告 ( 承 包 人 ) 申 请 查 封 了 被 告 20 余 套 商 品 房 ; 其 后 又 有 第 二 个 第 三 个 原 告 向 同 一 被 告 主 张 债 权, 加 封 了 上 述 商 品 房 ; 如 果 承 包 人 在 本 案 中 不 一 次 性 主 张 权 利, 需 另 案 起 诉 被 告, 就 会 出 现 已 经 查 封 的 商 品 房, 在 满 足 承 包 人 本 次 诉 讼 请 求 之 后, 多 余 的 价 值 先 给 其 他 原 告 分 配 执 行 ; 承 包 人 再 次 起 诉 的 保 修 金 返 还 主 张 只 能 在 其 他 债 权 人 之 后, 有 可 能 官 司 胜 诉 了 而 无 法 执 行! - 5 -

6 本 案 工 程 款 应 怎 样 结 算? 本 案 工 程 款 应 怎 样 结 算? 最 高 法 院 民 事 一 庭 冯 小 光 合 同 约 定 按 固 定 总 价 方 式 结 算 工 程 款 的,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不 同 风 险 范 围, 可 以 或 者 不 能 调 整 工 程 价 款 因 设 计 变 更 导 致 超 出 合 同 约 定 风 险 范 围 内 的 工 程 量 或 质 量 标 准 变 化, 应 按 照 司 法 解 释 规 定 据 实 结 算,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发 包 人 未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审 价 期 限 内 审 价, 视 为 认 可 施 工 人 报 价 ; 合 同 约 定, 既 可 以 体 现 在 施 工 合 同 中, 也 可 以 在 履 约 甚 至 结 算 阶 段 作 出 案 情 简 介 2002 年 3 月 15 日, 大 发 房 地 产 公 司 与 精 细 建 筑 公 司 签 订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 由 精 细 建 筑 公 司 承 建 位 于 某 市 广 达 路 的 新 发 大 厦 施 工 范 围 包 括 : 框 架 18 层, 施 工 图 纸 范 围 内 的 土 建 水 电 暖 卫 电 气 工 程, 包 工 包 料, 施 工 面 积 平 方 米 工 程 价 款 暂 定 万 元,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涨 跌 幅 度 为 目 前 市 场 平 均 价 格 20% 内 时, 合 同 价 不 能 调 整 ; 图 纸 范 围 内 的 设 计 变 更, 可 调 整 工 程 价 款, 但 幅 度 上 下 不 超 出 200 万 元 开 工 时 间 为 2002 年 5 月 1 日, 竣 工 时 间 为 2003 年 11 月 底 甲 方 先 支 付 工 程 总 价 8% 的 工 程 款, 以 后 按 施 工 形 象 进 度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 到 70% 时, 逐 月 扣 回 工 程 预 付 款 余 款 扣 除 5% 保 修 金 后, 在 工 程 竣 工 后 10 日 内 支 付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为 优 良, 如 获 鲁 班 奖, 则 按 工 程 总 造 价 的 10% 给 予 承 包 人 奖 励 ; 工 程 质 量 未 达 到 优 良 标 准 的, 则 扣 罚 工 程 总 造 价 的 10% 工 期 拖 延 和 工 程 价 款 拖 延 支 付, 均 按 照 拖 延 一 日 向 对 方 支 付 2000 元 标 准 执 行 合 同 签 订 后, 精 细 建 筑 公 司 开 始 施 工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精 细 建 筑 公 司 将 部 分 工 程 项 目 分 包 给 其 他 单 位 施 工, 包 括 : 消 防 系 统 工 程 通 风 空 调 工 程 地 辐 射 采 暖 工 程 电 梯 工 程 外 墙 装 饰 高 压 电 气 设 备 工 程 正 负 零 以 下 结 构 工 程 上 述 分 包 工 程 由 精 细 建 筑 公 司 统 一 管 理 验 收, 大 发 房 地 产 公 司 为 此 支 付 给 精 细 建 筑 公 司 工 程 总 价 3% 的 配 合 费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由 于 设 计 图 纸 与 双 方 当 事 人 签 订 的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的 施 工 面 积 及 实 际 层 高 不 符, 双 方 通 过 签 证 决 定 按 照 设 计 图 纸 施 工 以 后, 双 方 又 通 过 设 计 变 更 签 证 将 合 同 约 定 的 标 准 层 平 面 增 加 两 层, 总 层 高 为 20 层, 并 为 此 对 结 构 支 撑 部 分 做 出 相 应 调 整 确 认 该 部 分 工 程 工 期 4 个 月, 造 价 280 万 元 新 发 大 厦 于 2003 年 5 月 1 日 竣 工, 经 发 包 人 施 工 人 设 计 人 监 理 人 和 规 划 单 位 五 方 验 收 合 格, 确 认 为 合 格 工 程 工 程 竣 工 后, 精 细 建 筑 公 司 于

7 本 案 工 程 款 应 怎 样 结 算? 年 5 月 2 日 向 大 发 房 地 产 公 司 提 交 了 工 程 结 算 书, 确 认 工 程 造 价 为 2500 万 元 大 发 房 地 产 公 司 对 施 工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迟 迟 不 予 答 复, 致 使 精 细 建 筑 公 司 于 2003 年 8 月 2 日 通 过 公 证 处 向 大 发 房 地 产 公 司 发 出 紧 急 催 款 函 催 款 函 载 明 : 自 大 发 房 地 产 公 司 收 到 本 函 之 日 起 28 天 内, 就 我 司 报 送 的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向 我 司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 如 到 期 未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视 为 认 可 我 司 报 送 的 结 算 文 件 内 容, 按 报 送 文 件 结 算 本 函 为 施 工 合 同 组 成 部 分, 自 大 发 房 地 产 公 司 签 收 之 日 起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大 发 房 地 产 公 司 收 发 室 工 作 人 员 签 收 上 述 函 件 并 加 盖 收 文 专 用 章 施 工 过 程 中, 大 发 房 地 产 公 司 已 向 精 细 建 筑 公 司 支 付 工 程 预 付 款 进 度 款 共 计 1900 万 元 2003 年 10 月 1 日, 精 细 建 筑 公 司 在 索 要 工 程 款 无 望 的 情 况 下, 向 工 程 所 在 地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请 求 : 大 发 房 地 产 公 司 按 照 催 款 函 上 记 载 的 内 容, 支 付 未 付 工 程 款 600 万 元 及 自 工 程 竣 工 之 日 至 给 付 之 日 止 的 利 息 并 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的 同 期 同 类 贷 款 利 率 计 息 拖 延 支 付 工 程 价 款 期 间,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每 日 向 施 工 人 支 付 2000 元 大 发 房 地 产 公 司 答 辩 称 : 精 细 建 筑 公 司 未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质 量 优 良 标 准,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210 万 元 ; 未 在 合 同 约 定 工 期 内 完 工, 应 按 每 拖 延 一 日 2000 元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工 程 结 算 文 件 中 大 量 报 价 与 事 实 不 符, 应 由 法 院 委 托 鉴 定 决 定 工 程 价 款 数 额 ; 施 工 人 存 在 违 法 分 包 行 为,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发 包 人 不 存 在 违 约, 不 应 承 担 任 何 违 约 责 任 据 此, 请 求 法 院 驳 回 原 告 诉 讼 请 求 法 院 裁 判 一 审 法 院 经 审 理 认 为, 双 方 签 订 合 同 的 性 质 为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讼 争 建 设 项 目 取 得 开 工 许 可 证 施 工 企 业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质 等 级, 施 工 人 主 体 适 格 签 约 时, 当 事 人 意 思 表 示 真 实 自 愿, 合 同 内 容 合 法, 不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强 制 性 规 定, 应 认 定 合 同 有 效 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当 事 人 均 存 在 违 约 行 为 发 包 人 未 在 催 款 函 记 载 的 回 复 期 间 内 答 复 承 包 人, 意 味 着 催 款 函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发 包 人 应 按 催 款 函 记 载 的 款 项 数 额 向 施 工 人 支 付 工 程 欠 款 发 包 人 同 时 还 应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欠 款 利 息, 利 息 自 催 款 函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之 日 起 算 (2003 年 9 月 1 日 ), 至 付 清 欠 款 之 日 止, 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同 期 同 类 贷 款 利 率 计 息 自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大 发 房 地 产 公 司 按 每 日 2000 元 标 准, 向 精 细 建 筑 公 司 支 付 延 期 付 款 违 约 金 讼 争 工 程 未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的 质 量 - 7 -

8 本 案 工 程 款 应 怎 样 结 算? 标 准, 未 在 约 定 工 期 内 完 工, 施 工 人 将 部 分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分 包 属 违 法 分 包 行 为, 亦 构 成 违 约 此 外, 大 发 公 司 还 以 工 程 结 算 文 件 存 在 大 量 不 实 内 容 为 由, 抗 辩 原 告 的 诉 讼 请 求 分 析 被 告 答 辩 内 容, 除 施 工 人 报 送 的 工 程 结 算 文 件 存 在 大 量 不 实 内 容 属 于 答 辩 内 容 外, 其 他 内 容 不 是 针 对 原 告 请 求 提 出 的 答 辩 意 见, 而 是 发 包 人 提 出 的 为 抵 消 吞 并 原 告 诉 讼 请 求 的 具 体 请 求 事 项, 已 构 成 独 立 的 诉 讼 请 求, 应 提 起 反 诉 在 本 案 中, 发 包 人 未 提 出 反 拆, 有 权 另 行 提 起 诉 讼 据 此, 一 审 法 院 判 决 : 一 自 判 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大 发 房 地 产 公 司 向 精 细 建 筑 公 司 支 付 工 程 欠 款 600 万 元 及 利 息 ( 自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至 付 清 款 项 之 日 止,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布 的 同 期 同 类 贷 款 利 率 执 行 ); 二 自 本 判 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大 发 房 地 产 公 司 按 每 日 2000 元 标 准, 向 精 细 建 筑 公 司 支 付 延 期 付 款 违 约 金 ( 自 2003 年 5 月 30 日 起 至 付 清 工 程 欠 款 之 日 止 ); 三 驳 回 原 告 的 其 他 诉 讼 请 求 一 审 判 决 后, 双 方 当 事 人 未 提 出 上 诉, 一 审 判 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主 要 观 点 和 理 由 观 点 一 : 结 算 工 程 款 应 综 合 考 虑 合 同 约 定 和 变 更 合 同 价 款 因 素 合 同 约 定 的 结 算 方 式 为 固 定 总 价 本 案 承 发 包 双 方 当 事 人 在 施 工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工 程 结 算 方 式 为 固 定 总 价 的 结 算 方 式 建 设 部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发 包 与 承 包 计 价 管 理 办 法 第 12 条 规 定 : 合 同 价 可 以 采 用 以 下 方 式 :( 一 ) 固 定 价 合 同 总 价 或 者 单 价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内 不 可 调 整 第 13 条 规 定 : 发 承 包 双 方 当 事 人 确 定 合 同 价 时, 应 当 考 虑 市 场 环 境 和 生 产 要 素 价 格 变 化 对 合 同 价 的 影 响 本 案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施 工 范 围 : 框 架 18 层, 施 工 图 纸 范 围 内 的 土 建 水 电 暖 卫 电 气 工 程, 包 工 包 料, 施 工 面 积 平 方 米 工 程 价 款 暂 定 万 元,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涨 跌 幅 度 为 目 前 市 场 平 均 价 格 20% 内 时, 合 同 价 不 能 调 整 ; 图 纸 范 围 内 的 设 计 变 更, 可 调 整 工 程 价 款, 但 幅 度 上 下 不 超 出 200 万 元 合 同 约 定 表 明,1 900 万 元 为 固 定 总 价 的 结 算 方 式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涨 跌 幅 度 为 目 前 市 场 平 均 价 格 20% 内 时, 合 同 价 不 能 调 整 属 于 建 设 部 规 章 规 定 的 合 同 总 价 或 者 单 价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内 不 可 调 整 范 畴 图 纸 范 围 内 的 设 计 变 更, 可 调 整 工 程 价 款, 为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价 款 可 调 整 的 风 险 范 围 ; 但 调 整 幅 度 上 下 不 超 出 200 万 元, 为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价 款 可 调 的 风 险 系 数 目 前, 建 筑 市 场 大 多 数 施 工 合 同 采 取 固 定 总 价 的 方 式 结 算 工 程 价 款, 一 般 都 约 定 有 可 调 整 合 同 - 8 -

9 本 案 工 程 款 应 怎 样 结 算? 价 款 的 风 险 范 围, 即 属 于 建 设 部 部 颁 规 章 规 定 的 应 当 考 虑 市 场 环 境 和 生 产 要 素 价 格 变 化 对 合 同 价 的 影 响 因 素 的 情 形 从 理 论 上 讲, 采 用 固 定 价 作 为 结 算 方 式 的 建 设 工 程 一 般 为 工 程 量 小 价 款 少 的 工 程, 一 般 适 用 于 500 万 元 以 下 的 小 额 工 程 工 程 量 大 工 程 费 用 高 的 工 程 一 般 适 合 采 用 可 调 价 的 方 式 结 算 工 程 价 款 成 本 加 酬 金 的 结 算 方 式 适 合 于 翻 建 改 建 旧 工 程 的 建 设 项 目 但 目 前 我 国 建 筑 市 场 未 按 照 理 论 上 设 定 的 三 种 结 算 方 式, 结 合 工 程 性 质 和 工 程 量 大 小 进 行 结 算 ; 而 是 按 照 施 工 合 同 范 本 的 要 求, 主 要 采 取 可 调 价 和 固 定 价 方 式 进 行 工 程 结 算 本 案 合 同 在 履 行 过 程 中, 因 设 计 变 更, 施 工 企 业 承 建 的 房 屋 加 层, 变 更 了 原 合 同 约 定 的 施 工 范 围, 设 计 变 更 已 经 超 出 了 设 计 图 纸 范 围, 并 因 此 引 发 相 应 的 工 程 结 构 变 更 工 程 价 款 按 固 定 价 结 算, 是 指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内, 即 在 图 纸 范 围 内 的 设 计 变 更, 可 调 整 工 程 价 款, 但 幅 度 上 下 不 超 出 200 万 元 本 案 加 层 部 分 引 起 的 工 程 量 变 化, 不 属 于 合 同 约 定 的 调 价 风 险 范 围, 而 应 按 实 际 造 价, 另 行 据 实 结 算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问 题 的 解 释 ( 以 下 简 称 司 法 解 释 ) 第 16 条 第 2 款 规 定 : 因 设 计 变 更 导 致 建 设 工 程 的 工 程 量 或 者 质 量 标 准 发 生 变 化, 当 事 人 对 该 部 分 工 程 价 款 不 能 协 商 一 致 的, 可 以 参 照 签 订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时 当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计 价 方 法 或 者 计 价 标 准 结 算 工 程 价 款 本 案 即 属 于 因 设 计 变 更 导 致 的 工 程 量 变 化, 按 照 司 法 解 释 的 规 定, 应 当 据 实 结 算 本 案 双 方 当 事 人 以 签 证 方 式 确 认 因 设 计 变 更 致 工 程 量 增 加, 而 引 发 工 程 价 款 增 加 数 额 为 280 万 元, 工 期 延 长 4 个 月 按 施 工 合 同 和 设 计 变 更 后 的 签 证 内 容, 本 案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价 款 的 约 定 方 式 为 : 在 万 元 固 定 总 价 范 围 内,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风 险 范 围 可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 对 于 风 险 范 围 外, 因 设 计 变 更, 导 致 增 加 的 工 程 量 价 款 为 280 万 元 如 本 案 设 计 变 更 后 增 加 的 工 程 造 价 没 有 约 定 且 不 能 通 过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的, 人 民 法 院 应 对 整 体 工 程 造 价 进 行 鉴 定, 或 按 司 法 解 释 规 定, 可 以 参 照 签 约 时 的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据 实 结 算 工 程 款 观 点 二 : 发 包 人 未 在 催 款 函 约 定 期 间 回 复, 视 为 认 可 施 工 人 报 价 本 案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款, 由 预 付 款 进 度 款 结 算 款 三 部 分 组 成 施 工 人 在 工 程 竣 工 并 经 五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向 业 主 报 送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业 主 拖 延 审 价, 致 使 工 程 结 算 无 法 继 续 进 行 在 此 种 情 况 下, 施 工 人 向 发 包 人 发 出 了 经 公 证 的 紧 急 催 款 函, 并 约 定 了 审 价 期 间 此 函 性 质 为 要 约, 发 包 人 签 收 此 函 即 为 承 诺, 视 为 接 受 函 示 内 容, 成 为 施 工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对 双 方 当 事 人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双 方 均 应 受 此 函 内 容 约 束 司 法 解 释 第 20 条 规 定, 当 事 人 约 定, 发 包 人 收 到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后, 在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不 予 答 复, 视 为 认 可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的, 按 照 约 定 处 理 承 包 人 请 求 按 照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结 算 工 程 价 款 的, 应 予 支 持 原 建 设 部 发 布 的 建 - 9 -

10 2009 年 中 国 建 筑 业 十 大 新 闻 评 选 揭 晓 筑 工 程 施 工 发 包 与 承 包 计 价 管 理 办 法 第 16 条 第 1 款 第 (2) 项 规 定,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 二 ) 发 包 方 应 当 在 收 到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后 的 约 定 期 限 内 予 以 答 复 逾 期 未 答 复 的,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视 为 已 被 认 可 第 2 款 约 定, 发 承 包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对 上 述 事 项 没 有 约 定 的, 可 认 可 其 约 定 期 限 均 为 28 日 原 建 设 部 规 章 与 司 法 解 释 比 较 而 言, 按 规 章 规 定, 施 工 人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视 为 已 被 认 可, 不 需 要 当 事 人 约 定 这 一 前 提 ; 而 适 用 司 法 解 释 的 前 提 必 须 是 有 当 事 人 约 定, 否 则, 不 能 按 照 施 工 人 报 价 结 算 本 案 施 工 人 在 向 发 包 人 发 出 紧 急 催 款 函 上 注 明, 甲 方 在 函 示 期 间 内 不 能 回 复 意 见, 视 为 认 可 施 工 人 报 价 此 函 示 属 于 当 事 人 约 定 范 畴, 应 当 适 用 司 法 解 释 的 规 定 延 伸 此 问 题, 按 原 建 设 部 发 布 的 施 工 合 同 范 本 通 用 条 款 第 33.3 条 规 定 的 内 容, 如 发 包 人 在 28 天 内 未 审 价 的, 能 否 按 照 司 法 解 释 第 20 条 规 定, 产 生 逾 期 未 答 复 的,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视 为 已 被 认 可 的 法 律 后 果?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2005) 民 一 他 字 第 23 号 关 于 发 包 人 收 到 承 包 人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后,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不 予 答 复, 是 否 视 为 认 可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的 复 函 中 明 确 指 出 : 建 设 部 制 定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格 式 文 本 中 的 通 用 条 款 第 33 条 第 3 款 的 约 定, 不 能 简 单 推 论 出, 双 方 当 事 人 具 有 发 包 人 收 到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一 定 期 限 内 不 予 答 复, 则 视 为 认 可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的 一 致 的 意 思 表 示,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不 能 作 为 工 程 款 结 算 的 依 据 2009 年 中 国 建 筑 业 十 大 新 闻 评 选 揭 晓 由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主 管, 建 筑 时 报 社 主 办, 首 都 建 设 报 广 东 建 设 报 西 部 建 设 报 天 山 建 设 报 甘 肃 建 设 报 陕 西 建 筑 报 建 筑 杂 志 建 筑 经 济 杂 志 建 筑 施 工 杂 志 工 程 质 量 杂 志 筑 龙 网 ( 等 行 业 媒 体 协 办 的 2009 年 中 国 建 筑 业 十 大 新 闻 评 选, 经 网 上 投 票 及 相 关 人 士 的 投 票, 日 前 已 正 式 揭 晓 现 将 2009 年 中 国 建 筑 业 十 大 新 闻 评 选 结 果 公 布 如 下 1. 2 月 9 日 20 时 27 分, 中 央 电 视 台 新 址 在 建 的 附 属 文 化 工 地 发 生 火 灾 火 灾 共 造 成 1 名 消 防 队 员 牺 牲 6 人 受 伤, 外 立 面 严 重 受 损, 楼 内 多 层 中 庭 坍 塌 该 火 灾 是 建 国 以 来 高 层 建 筑 物 过 火 燃 烧 最 快 的 一 次, 引 发 了 业 内 对 大 量 使 用 保 温 防 水 易 燃 材 料 在 建 高 层 建 筑 消 防 施 设 的 强 烈 关 注 2. 2 月 26 日, 总 投 资 亿 元 的 沪 杭 客 运 专 线 ( 沪 杭 高 铁 ) 在 上 海 枫 泾 正 式 动 工 建 设 该 项 目 出 资 方 为 铁 道 部 浙 江 省 上 海 市 和 宝 钢 集 团 值 得 关 注 的

11 2009 年 中 国 建 筑 业 十 大 新 闻 评 选 揭 晓 是, 铁 路 项 目 首 次 引 入 社 会 资 本, 央 企 参 与 铁 路 投 资 在 国 内 尚 属 先 例, 打 破 了 原 来 铁 路 建 设 由 铁 道 部 与 各 省 合 作 投 资 的 二 元 股 东 格 局, 是 中 国 铁 路 建 设 在 资 本 结 构 改 革 上 迈 出 的 重 要 一 步 3. 5 月 12 日, 纪 念 汶 川 特 大 地 震 一 周 年 活 动 在 四 川 省 汶 川 县 映 秀 镇 举 行 中 共 中 央 总 书 记 国 家 主 席 中 央 军 委 主 席 胡 锦 涛 发 表 重 要 讲 话 同 日, 备 受 关 注 的 新 北 川 中 学 在 北 川 新 城 正 式 开 工 建 设 ; 震 后 首 条 高 速 公 路 都 江 堰 至 映 秀 高 速 公 路 正 式 建 成 通 车 4. 6 月 27 日,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在 建 的 莲 花 河 畔 景 苑 13 层 住 宅 楼 突 然 整 体 倒 覆 该 倒 覆 事 故 为 建 国 以 来 所 罕 见, 引 起 了 业 内 外 及 社 会 的 强 烈 关 注 5. 7 月 30 日,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就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特 级 资 质 问 题 发 出 通 知, 原 定 2010 年 3 月 起 实 施 的 施 工 企 业 特 级 资 质 新 标 准 过 渡 期 延 长 至 2012 年 3 月, 通 知 还 就 特 级 资 质 要 求 配 备 的 设 计 人 员 工 法 等 问 题 做 了 调 整 6. 8 月 18 日, 全 国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突 出 问 题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在 京 召 开, 会 议 提 出 用 两 年 时 间, 专 项 治 理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内 的 突 出 问 题 全 行 业 由 此 掀 起 了 反 腐 风 暴 月 29 日, 由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联 合 11 家 行 业 建 设 协 会 共 同 举 办 的 新 中 国 成 立 60 周 年 百 项 经 典 暨 精 品 工 程 发 布 会 在 人 民 大 会 堂 隆 重 发 布 该 项 活 动 从 4 月 起 正 式 启 动 8 月 25 日 中 建 协 等 12 家 行 业 协 会 共 同 组 织 召 开 了 新 中 国 成 立 60 周 年 百 项 重 大 经 典 工 程 评 审 会, 从 124 项 工 程 中 评 选 出 100 项 经 典 工 程 这 是 建 国 60 年 以 来 首 次 最 大 规 模 评 选 经 典 工 程, 充 分 展 示 我 国 建 筑 业 取 得 的 辉 煌 成 就, 是 中 国 建 筑 业 的 一 次 大 检 阅 月 28 日,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委 国 务 院 总 理 温 家 宝 来 到 正 在 建 设 中 的 世 博 园 区, 考 察 世 博 场 馆 建 设, 慰 问 来 自 全 国 各 地 的 建 设 者 12 月 10 日, 上 海 世 博 会 中 国 馆 举 行 竣 工 观 摩 活 动, 标 志 着 世 博 园 区 一 轴 四 馆 永 久 性 建 筑 已 基 本 建 成 月 10 日, 我 国 兴 建 的 世 界 上 第 一 条 时 速 达 350 公 里 的 高 铁 客 运 新 干 线 武 广 客 运 专 线 试 运 行 成 功, 标 志 着 我 国 高 速 铁 路 建 设 进 入 一 个 新 的 发 展 阶 段 月 15 日, 总 投 资 达 720 多 亿 元 的 港 珠 澳 大 桥 在 珠 海 正 式 开 工 建 设 来 源 :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12 点 评 2009 年 中 国 建 筑 业 十 大 热 词 热 词 之 一 :4 万 亿 投 资 点 评 2009 年 中 国 建 筑 业 十 大 热 词 孙 贤 程 王 铭 辉 4 万 亿 元 投 资, 无 疑 是 2009 年 最 为 重 磅 的 经 济 热 词, 是 一 年 来 国 家 为 应 对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而 采 取 的 一 揽 子 经 济 刺 激 政 策 从 行 业 的 视 角 去 看 4 万 亿 投 资, 可 以 说 是 给 建 筑 企 业 带 来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机 遇, 用 业 内 人 士 常 用 的 语 调 称 之 谓 : 危 中 之 机 因 为 在 4 万 亿 大 单 中, 重 点 工 程 的 建 设 投 入 最 为 抢 眼 铁 路 公 路 水 电 项 目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民 生 工 程 等 等, 这 些 投 资 大 单 所 带 来 的 市 场 机 会, 均 成 了 建 筑 企 业 分 享 的 蛋 糕 经 济 刺 激 政 策 一 出 台, 一 夜 之 间 各 地 大 项 目 应 运 而 生, 开 工 信 息 铺 天 盖 地 在 拉 动 投 资 刺 激 消 费 惠 及 民 生 的 感 召 下, 中 国 建 筑 业 首 当 其 冲, 又 做 了 一 回 拉 动 内 需 的 排 头 兵, 既 光 荣 又 实 惠 记 者 相 信, 在 明 年 国 家 统 计 局 公 布 的 数 据 中,2009 年 的 中 国 建 筑 业 数 据 一 定 会 再 创 历 史 新 高 在 漂 亮 数 据 的 背 后,4 万 亿 投 资 除 了 垒 高 行 业 数 据 之 外, 又 会 给 整 个 行 业 带 来 怎 样 的 新 变 化? 明 年 还 会 有 4 万 亿 吗? 中 国 建 筑 企 业 该 是 认 真 思 索 的 时 候 了 热 词 之 二 : 应 对 危 机 2008 年 下 半 年 爆 发 的 那 场 全 球 性 金 融 危 机, 给 2009 年 的 整 个 世 界 经 济 蒙 上 了 一 层 阴 影, 中 国 建 筑 业 当 然 也 不 例 外 如 何 应 对 突 如 其 来 的 危 机, 成 了 整 个 行 业 的 关 注 热 点 面 对 危 机, 绝 大 多 数 的 施 工 企 业 都 制 定 了 应 对 举 措, 收 紧 对 外 投 资 银 根, 加 大 应 收 款 催 付, 重 新 布 局 市 场, 加 快 企 业 结 构 调 整 等 等 尽 管 一 些 企 业 在 危 机 来 临 之 际 开 始 了 反 省,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加 快 了 转 型 步 伐, 但 多 数 企 业 仍 在 粗 放 型 的 扩 张 经 营 之 路 上 徘 徊 靠 投 资 吃 饭 的 建 筑 业, 只 有 真 正 意 义 上 从 单 纯 的 施 工 总 承 包 向 工 程 总 承 包 方 向 转 型, 依 靠 科 技 创 新 与 管 理 创 新, 才 能 够 真 正 摆 脱 打 工 仔 的 角 色, 从 更 高 层 次 上 去 搏 击 国 际 建 筑 市 场 好 在 国 家 扩 大 内 需 的 救 市 政 策, 化 解 了 建 筑 业 企 业 的 危 机 2009 年 将 过 去, 危 机 的 阴 影 也 将 会 逐 步 消 退, 但 记 者 以 为, 建 筑 企 业 应 对 危 机 之 策 才 刚 刚 开 始 : 加 快 调 整 结 构 加 快 转 型 升 级! 热 词 之 三 : 民 生 工 程 民 生 工 程 是 2009 年 中 央 在 应 对 危 机 中 提 出 的 扩 内 需 新 举 措 之 一, 其 中 经 济 适 用 房 建 设 是 民 生 工 程 的 重 中 之 重 而 这 项 惠 及 民 生 的 政 策, 从 各 地 落 实 情

13 点 评 2009 年 中 国 建 筑 业 十 大 热 词 况 来 看, 并 不 令 人 满 意 一 线 大 城 市 房 价 的 不 断 推 高, 中 央 政 策 与 地 方 政 府 利 益 的 搏 弈,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阻 碍 了 经 济 适 用 房 建 设 的 步 履, 加 快 了 房 地 产 泡 沫 的 垒 起 新 地 王 的 层 出 不 穷, 使 得 一 些 地 区 民 生 工 程 有 名 无 实 经 济 适 用 房 何 时 才 能 真 正 阳 光 普 照, 惠 及 民 生? 明 年 的 经 济 适 用 房 建 设, 任 务 繁 重, 责 任 重 大 热 词 之 四 : 世 博 建 设 如 果 把 2008 年 称 之 为 北 京 奥 运 年 的 话, 那 么 2009 年 则 是 上 海 世 博 建 设 年 北 京 奥 运 的 建 设 者 为 我 们 留 下 鸟 巢 水 立 方 等 一 大 批 经 典 之 作, 而 2009 年 的 上 海, 建 设 者 们 又 为 中 国 建 筑 业 奠 定 新 的 传 世 之 作 以 充 满 东 方 神 韵 身 披 耀 眼 中 国 红 的 中 国 馆 为 代 表 的 世 博 园 区 内 的 一 轴 四 馆 永 久 性 建 筑, 已 矗 立 在 浦 江 岸 畔, 一 幢 幢 形 态 各 异 的 各 国 自 建 馆, 不 但 是 明 年 5 月 展 示 世 界 科 技 与 智 慧 的 窗 口, 更 是 展 示 中 国 建 筑 业 与 建 设 者 聪 明 才 智 的 大 舞 台 以 世 博 建 设 工 程 为 标 志 的 2009 年, 重 大 工 程 建 设 更 是 硕 果 累 累, 世 界 第 一 大 跨 径 拱 桥 重 庆 朝 天 门 长 江 大 桥 建 成 通 车 ; 创 下 多 项 世 界 之 最 的 武 汉 天 兴 洲 长 江 大 桥 全 面 建 成 ; 世 界 上 规 模 最 大 的 隧 桥 结 合 工 程 上 海 长 江 隧 桥 正 式 建 成 通 车 ; 国 内 第 一 条 海 底 隧 道 厦 门 翔 安 海 底 隧 道 全 线 贯 通 ; 世 界 上 第 一 条 时 速 达 350 公 里 的 高 铁 客 运 新 干 线 武 广 客 运 专 线 试 运 行 成 功 一 项 项 世 界 之 最 的 诞 生, 佐 证 了 中 国 的 施 工 技 术 已 经 站 在 世 界 的 前 列 热 词 之 五 : 工 程 腐 败 记 者 带 着 沉 甸 甸 的 心 情 来 点 评 这 一 热 词 工 程 腐 败 有 人 说 是 不 规 范 的 建 筑 市 场 孳 生 了 腐 败, 也 有 的 认 为, 是 我 们 的 制 度 缺 陷 产 生 了 腐 败 温 床 从 土 地 批 租 项 目 审 批 招 标 投 标 到 工 程 监 管 建 材 供 应, 腐 败 已 进 入 每 一 个 环 节, 真 是 触 目 惊 心 2009 年 究 竟 有 多 少 官 员 企 业 经 营 者 成 了 工 程 腐 败 的 俘 虏? 记 者 没 有 细 细 统 计, 但 肯 定 是 一 个 令 人 吃 惊 的 数 字 高 楼 立 起, 干 部 倒 下, 这 句 极 具 讽 刺 意 味 的 行 业 俗 语 已 流 传 了 十 多 年, 何 时 才 能 销 声 匿 迹? 好 在 中 央 已 开 始 痛 下 决 心, 要 用 两 年 时 间, 专 项 治 理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内 的 突 出 问 题 全 国 各 地 已 掀 起 反 腐 风 暴, 能 不 能 收 到 效 果, 让 我 们 试 目 以 待 热 词 之 六 : 区 域 经 济 规 划 12 月 12 日, 鄱 阳 湖 生 态 经 济 区 规 划 正 式 获 得 国 务 院 的 批 准, 上 升 为 国 家 战 略 这 是 2009 年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第 10 个 区 域 规 划 今 年 1 月 8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了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8~2020 年 ) 随 后, 国 务 院 先 后 批 复 了 关 于 支 持 福 建 省 加 快 建 设 海 峡 西

14 点 评 2009 年 中 国 建 筑 业 十 大 热 词 岸 经 济 区 的 若 干 意 见 关 中 - 天 水 经 济 区 发 展 规 划 江 苏 沿 海 地 区 发 展 规 划 横 琴 总 体 发 展 规 划 辽 宁 沿 海 经 济 带 发 展 规 划 促 进 中 部 地 区 崛 起 规 划 中 国 图 们 江 区 域 合 作 开 发 规 划 纲 要 和 黄 河 三 角 洲 高 效 生 态 经 济 区 发 展 规 划 等 规 划 据 一 些 媒 体 报 道, 今 年 批 复 的 区 域 经 济 规 划 数 量 超 过 过 去 4 年 的 总 和, 出 台 速 度 前 所 未 有 目 前, 我 国 新 的 区 域 经 济 版 图 逐 渐 成 型, 将 包 括 以 下 经 济 区 域 : 长 三 角 珠 三 角 北 部 湾 环 渤 海 海 峡 西 岸 东 北 三 省 中 部 和 西 部 还 有 专 家 预 计 安 徽 皖 江 城 市 带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示 范 区 规 划 海 南 国 际 旅 游 岛 规 划 以 及 成 渝 经 济 区 规 划 等 也 有 可 能 在 近 期 出 台 区 域 经 济 规 划 密 集 出 台 对 建 筑 业 意 味 着 什 么? 成 为 奥 运 世 博 建 设 高 潮 后 建 筑 市 场 的 新 热 点 是 没 有 疑 问 的 热 词 之 七 : 工 程 质 量 虽 然 有 统 计 显 示 :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水 平 总 体 呈 现 出 明 显 的 逐 年 快 速 提 高 势 头, 但 年 内 接 连 发 生 的 上 海 楼 倒 倒 成 都 楼 歪 歪 重 庆 楼 脆 脆 烟 台 楼 垮 垮 等 事 件, 仍 然 使 工 程 质 量 成 为 业 内 和 社 会 公 众 高 度 关 注 的 热 点 6 月 27 日, 上 海 莲 花 河 畔 景 苑 的 一 栋 13 层 在 建 住 宅 楼 发 生 倒 覆 事 件 ; 7 月 17 日, 在 连 续 两 天 的 大 雨 后, 交 房 不 到 5 年 的 成 都 校 园 春 天 6 栋 和 7 栋 两 栋 楼 发 生 倾 斜, 两 栋 楼 房 斜 靠 在 一 起 ;10 月 23 日, 重 庆 忠 县 一 幢 建 筑 面 积 5065 平 方 米 的 7 楼 1 底 商 品 房, 出 现 大 梁 断 裂 墙 体 可 插 进 手 掌 等 险 情 ;11 月, 烟 台 汽 车 东 站 一 座 投 入 使 用 仅 5 年 左 右 的 大 型 公 共 建 筑 成 为 面 临 垮 塌 的 严 重 危 房 有 媒 体 分 析 认 为, 虽 然 发 生 上 述 事 故 的 原 因 比 较 复 杂, 有 的 是 因 为 施 工 材 料 不 合 规 ; 有 的 是 没 有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设 计 施 工 ; 有 的 是 因 为 施 工 单 位 资 质 不 足 ; 有 的 是 因 为 工 程 建 设 现 场 管 理 混 乱 ; 有 的 是 因 为 监 管 不 到 位 ; 有 的 是 因 为 保 障 建 筑 质 量 安 全 设 置 的 现 场 监 理 竣 工 验 收 等 制 度 环 节 没 有 发 挥 作 用 但 这 些 事 故 和 其 中 折 射 出 的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问 题 仍 然 为 我 们 敲 响 了 必 须 高 度 重 视 的 警 钟 热 词 之 八 : 最 低 价 中 标 这 个 话 题 最 近 几 年 实 际 上 一 直 都 受 到 业 界 广 泛 关 注, 只 是 今 年 以 来 人 们 对 他 的 态 度 更 加 激 烈 了 1 月 5 日, 因 为 之 前 出 现 的 杭 州 在 建 地 铁 塌 陷 事 故, 浙 江 省 副 省 长 陈 加 元 对 媒 体 表 示, 从 实 际 情 况 来 看, 最 低 价 中 标 必 然 是 三 种 结 果 : 第 一 种 情 况 就 是 企 业 严 重 亏 损 ; 第 二 种 情 况 就 是 偷 工 减 料, 不 注 重 质 量 和 安 全 ; 第 三 种 情 况 就 是 不 断 调 整 项 目 调 整 预 算, 追 加 投 资 这 三 种 情 况 的 实 际 结 果 可 能 跟 原

15 点 评 2009 年 中 国 建 筑 业 十 大 热 词 来 预 期 的 防 止 腐 败 恰 恰 相 反 ;7 月 29 日, 据 当 地 媒 体 报 道, 济 南 市 建 委 出 台 济 南 市 建 筑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管 理 办 法, 叫 停 许 多 建 筑 工 程 在 招 投 标 中 采 用 的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9 月 12 日, 在 武 汉 召 开 的 第 九 届 21 世 纪 中 国 建 筑 企 业 家 高 峰 论 坛 上, 中 华 全 国 律 协 民 事 业 务 委 员 会 主 任 朱 树 英 在 大 会 发 言 中 明 确 提 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应 该 取 缔 最 低 价 中 标 ;12 月 3 日, 在 广 州 出 席 广 州 建 筑 业 发 展 论 坛 的 几 十 位 当 地 企 业 家 向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政 府 工 程 不 该 追 求 最 低 价 中 标 ;12 月 6 日, 在 浙 江 绍 兴 出 席 建 筑 企 业 风 险 防 范 高 峰 论 坛 的 各 地 40 多 位 特 级 企 业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要 求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对 国 有 投 资 项 目 叫 停 最 低 价 中 标 关 于 这 项 制 度 在 我 国 实 行 的 超 现 实 先 进 性 其 实 早 已 众 所 周 知 问 题 是 这 项 制 度 现 实 存 在 问 题 如 何 解 决? 怎 样 使 之 符 合 法 律 规 范 符 合 客 观 的 市 场 化 的 进 程 等 问 题 仍 然 值 得 关 注, 尤 其 是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的 高 度 重 视 热 词 之 九 : 新 特 级 资 质 延 期 就 位 今 年 7 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颁 布 的 178 号 文 作 出 了 原 定 2010 年 3 月 就 位 的 新 特 级 资 质 标 准 延 长 过 渡 期 至 2012 年 3 月 从 一 些 媒 体 反 映 出 来 的 情 况 看, 这 个 决 定 受 到 了 业 界 的 欢 迎 这 其 实 是 一 个 耐 人 寻 味 的 变 化 2007 年 3 月, 建 设 部 发 布 的 特 级 资 质 新 标 准, 从 营 业 额 银 行 贷 款 授 信 科 研 能 力 等 多 个 方 面 大 幅 度 提 高 门 槛, 并 设 定 新 特 级 资 质 就 位 的 3 年 过 渡 期 自 此 以 来, 企 业 界 对 这 一 新 政 的 评 价 一 直 褒 贬 不 一 而 今 年 出 台 的 178 号 文 虽 然 延 期 了 就 位 时 间, 但 并 不 意 味 着 降 低 新 特 级 资 质 标 准 ; 也 没 有 动 摇 通 过 新 资 质 标 准 引 导 企 业 调 结 构 上 水 平 的 方 向, 却 受 到 业 界 欢 迎 原 因 何 在? 有 一 条 是 肯 定 的, 即 : 人 们 对 这 个 问 题 的 认 识 有 了 积 极 的 提 高 新 特 级 资 质 标 准 是 鉴 于 目 前 资 质 管 理 存 在 的 弊 端,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调 整 首 先, 在 坚 持 现 有 施 工 总 承 包 专 业 承 包 劳 务 分 包 三 大 序 列 的 基 础 上, 打 造 金 字 塔 结 构, 形 成 大 中 小 企 业, 综 合 型 与 专 业 型 企 业 互 相 依 存 协 调 发 展 的 产 业 结 构 其 次, 进 一 步 实 现 建 筑 市 场 低 端 准 入 高 端 放 开, 进 一 步 发 挥 市 场 对 资 源 配 置 的 调 整 作 用 第 三, 转 变 建 设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方 式, 促 进 和 引 导 企 业 进 行 工 程 总 承 包, 满 足 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的 需 求 第 四, 引 导 企 业 走 质 量 型 效 益 型 的 发 展 道 路, 提 高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打 造 企 业 品 牌 热 词 之 十 : 百 项 经 典 工 程 10 月 29 日, 由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主 办 11 家 工 程 建 设 协 会 协 办 的 新 中 国 成 立 60 周 年 百 项 经 典 暨 精 品 工 程 评 选 正 式 揭 晓

16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成 反 腐 败 主 战 场 新 中 国 成 立 60 年 来, 建 筑 业 取 得 了 辉 煌 成 就 进 入 了 崭 新 的 历 史 时 期 为 了 快 速 改 变 一 穷 二 白 的 落 后 面 貌, 国 家 把 有 限 的 资 金 投 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领 域, 建 成 一 批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如 鞍 山 钢 铁 工 业 基 地 大 庆 油 田 南 京 长 江 大 桥 成 昆 铁 路 刘 家 峡 水 电 站 等 与 此 同 时, 大 型 公 共 项 目 建 设 也 取 得 了 突 出 成 就, 一 批 具 有 鲜 明 时 代 特 色 和 民 族 特 色 的 经 典 建 筑 相 继 落 成, 以 北 京 人 民 大 会 堂 中 国 国 家 博 物 馆 为 代 表 的 新 中 国 成 立 10 周 年 十 大 建 筑 以 及 人 民 英 雄 纪 念 碑 重 庆 人 民 大 礼 堂 上 海 展 览 中 心 等 项 目 都 建 成 于 这 一 时 期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建 筑 业 的 发 展 更 是 以 前 所 未 有 的 速 度 突 飞 猛 进, 建 成 了 一 大 批 各 种 类 型 的 经 典 工 程 据 统 计,1952 年 ~2008 年, 我 国 建 筑 业 总 产 值 由 57 亿 元 增 长 到 亿 元, 增 长 了 1207 倍 ; 建 筑 业 从 业 人 数 由 1952 年 的 99.5 万 人 增 加 到 2008 年 的 4100 万 人, 增 长 了 40 倍 最 高 检 通 报 5 起 典 型 案 例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成 反 腐 败 主 战 场 近 日, 全 国 检 查 机 关 召 开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突 出 问 题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最 高 检 常 务 副 检 察 长 治 理 建 设 领 域 突 出 问 题 专 项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张 耕 要 求, 下 一 步 要 明 确 职 责, 突 出 重 点, 坚 决 惩 治 和 积 极 防 御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职 务 犯 罪, 并 针 对 重 点 工 作 作 出 了 部 署 据 高 检 通 报 这 两 年 查 办 城 镇 建 设 领 域 商 业 贿 赂 案 件 情 况, 两 年 共 立 案 查 办 国 家 公 务 员 3567 人, 占 立 案 总 人 数 的 35.5% 其 中, 党 政 领 导 663 人,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501 人, 建 设 部 门 705 人 查 办 处 级 以 上 要 案 1266 人, 占 12.6% 通 报 数 据 显 示, 城 镇 建 设 领 域 商 业 贿 赂 犯 罪 案 件 涉 案 总 金 额 亿 余 元, 平 均 个 案 涉 案 金 额 达 20 万 余 元 在 办 案 中, 检 察 机 关 往 往 是 查 处 一 案, 带 出 一 窝 牵 出 一 串, 许 多 案 件 涉 及 工 程 立 项 规 划 审 批 招 投 标 发 包 分 包 采 购 资 金 拨 付 缴 纳 税 费 和 施 工 管 理 等 多 个 环 节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还 通 报 了 5 起 城 镇 建 设 领 域 商 业 贿 赂 犯 罪 典 型 案 例 这 5 起 案 例 分 别 为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政 府 区 长 周 良 洛 ( 正 厅 级 ) 受 贿 案 经 查,1988 年 至 2006 年, 周 良 洛 担 任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委 宣 传 部 长 朝 阳 区 副 区 长 和 海 淀 区 区 长 等 职 务 期 间,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在 土 地 审 批 房 地 产 开 发 等 过 程 中 为 请 托 人 谋 取 利 益, 单 独 或 伙 同 他 人, 多 次 收 受 贿 赂 计 人 民 币 1672 万 元

17 全 国 建 筑 业 先 进 企 业 经 验 交 流 暨 表 彰 大 会 在 京 召 开 年 3 月 28 日,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周 良 洛 死 刑, 缓 期 两 年 执 行 浙 江 交 通 厅 厅 长 党 组 书 记 赵 詹 奇 ( 正 厅 级 ) 受 贿 案 经 查,1998 年 至 2006 年 间, 赵 詹 奇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在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和 建 设 等 方 面 为 请 托 人 谋 取 利 益, 多 次 收 受 贿 赂 款 物 折 合 人 民 币 560 余 万 元 新 加 坡 币 1 万 元 美 元 7.6 万 元 2007 年 7 月 10 日,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赵 詹 奇 无 期 徒 刑 湖 南 省 郴 州 市 委 书 记 李 大 伦 ( 正 厅 级 ) 受 贿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案 经 查, 1999 年 至 2006 年, 李 大 伦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在 承 揽 建 筑 工 程, 采 矿 等 方 面 为 请 托 人 谋 取 利 益, 单 独 或 伙 同 他 人, 多 次 收 受 贿 赂 款 物 折 合 人 民 币 1404 万 余 元 2008 年 11 月 20 日,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以 受 贿 罪 巨 额 财 产 来 源 不 明 罪 判 处 李 大 伦 死 刑, 缓 期 两 年 执 行 重 庆 市 江 北 嘴 中 央 商 务 区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党 委 书 记 梁 晓 琦 ( 正 厅 级 ) 受 贿 案 2002 年 至 2008 年 间, 梁 晓 琦 利 用 担 任 重 庆 市 规 划 局 总 规 划 师 副 局 长 江 北 嘴 中 央 商 务 区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党 委 书 记 的 职 务 便 利, 在 房 地 产 项 目 容 积 率 调 整 工 程 招 投 标 等 方 面 为 请 托 人 谋 取 利 益, 收 受 贿 赂 款 物 折 合 人 民 币 1500 余 万 元 2008 年 11 月 6 日, 重 庆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梁 晓 琦 死 刑, 缓 期 两 年 执 行 云 南 省 交 通 厅 副 厅 长 胡 星 ( 副 厅 级 ) 受 贿 案 经 查,1995 年 至 2004 年, 胡 星 担 任 昆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规 划 管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昆 明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主 任 昆 明 市 城 建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昆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副 市 长 期 间,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在 工 程 项 目 承 建 等 方 面 为 有 关 房 地 产 企 业 及 个 人 谋 取 利 益, 多 次 收 受 贿 赂 记 人 民 币 2905 万 元, 港 币 1100 万 元 以 及 人 民 币 24 万 余 元 的 住 房 一 套 2007 年 8 月 18 日, 昆 明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以 受 贿 罪 判 处 胡 星 无 期 徒 刑 来 源 : 新 华 网 全 国 建 筑 业 先 进 企 业 经 验 交 流 暨 表 彰 大 会 在 京 召 开 2009 年 12 月 15 日, 全 国 建 筑 业 先 进 企 业 经 验 交 流 暨 表 彰 大 会 在 北 京 隆 重 召 开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会 长 郑 一 军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总 经 济 师 李 秉 仁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司 副 司 长 吴 慧 娟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副 会 长 张 鲁 风 中 国 铁 道 建 设 协 会 秘 书 长 朱 振 声 等 领 导 出 席 会 议 会 议 旨 在 激 发 全 行 业 学 先 进 赶 先 进 的 热 情, 促 进 建 筑 行 业 提 升 整 体 素 质, 推 动 行 业 科 学 健 康 地 发 展 全 国 建 筑 业 先 进 企 业 和 企 业 家 优 秀 建 造 师 代 表 及 龙 信 杯 建 设 事 业 与 祖 国 共 繁 荣 主 题 征 文 活 动 获 奖 作 者 共 800 多 人 参 加 了 会 议

18 关 于 要 求 在 当 前 建 设 工 程 招 投 标 活 动 中 依 法 停 止 最 低 价 中 标 的 立 法 建 议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副 会 长 徐 义 屏 出 席 会 议 并 讲 话 : 我 国 建 筑 业 取 得 了 辉 煌 的 成 就 二 十 多 年 来, 建 筑 业 对 国 民 经 济 的 贡 献 率 保 持 在 5.5% 以 上 建 筑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管 理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建 造 了 一 大 批 经 典 与 精 品 工 程, 为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和 城 乡 面 貌 的 改 善 做 出 了 巨 大 贡 献 我 国 建 筑 企 业 海 外 承 包 业 务 已 发 展 到 18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在 国 际 工 程 承 包 市 场 占 有 一 席 之 地 建 筑 业 吸 纳 农 民 工 约 3000 万 人, 约 占 农 村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成 为 解 决 农 民 就 业 农 民 增 收 的 重 要 渠 道 建 筑 业 已 成 为 名 副 其 实 的 国 民 经 济 支 柱 产 业 在 目 前 市 场 竞 争 压 力 不 断 加 大 情 形 下, 建 筑 企 业 一 要 树 立 创 新 意 识, 进 一 步 提 高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企 业 家 要 始 终 保 持 清 醒 头 脑, 保 持 如 临 深 渊 如 履 薄 冰 的 态 度, 把 自 主 创 新 纳 入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加 强 与 科 研 院 所 的 合 作, 打 造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和 广 阔 市 场 前 景 的 核 心 技 术 要 及 时 敏 锐 地 把 握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抓 住 发 展 机 遇, 推 动 企 业 走 上 可 持 续 发 展 之 路 ; 二 要 增 强 诚 信 意 识, 进 一 步 推 进 和 加 强 诚 信 建 设 诚 信 是 企 业 生 存 之 根 本 市 场 秩 序 的 好 坏, 关 乎 全 行 业 的 整 体 利 益, 企 业 面 对 激 烈 竞 争 的 市 场 环 境, 要 坚 持 诚 信 经 营 方 针, 全 力 打 造 企 业 品 牌, 赢 得 良 好 的 市 场 声 誉 ; 三 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为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贡 献 力 量 社 会 责 任 必 须 渗 透 于 企 业 日 常 经 营 的 每 一 个 细 节 之 中 对 建 筑 业 企 业 来 说, 每 一 个 小 的 质 量 隐 患 都 可 能 造 成 日 后 民 生 的 安 全 灾 难, 造 成 不 可 估 量 的 重 大 损 失 企 业 家 要 高 度 重 视 自 身 的 社 会 责 任, 更 加 注 重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切 实 负 担 起 节 能 减 排 保 护 环 境 维 护 职 工 权 益 热 心 公 益 事 业 等 社 会 责 任, 努 力 实 现 创 造 利 润 与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双 赢 会 议 由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秘 书 长 吴 涛 主 持 上 海 市 第 七 建 筑 有 限 公 司 中 铁 十 七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天 建 设 集 团 等 企 业 在 会 上 交 流 了 经 验 苏 州 二 建 集 团 董 事 长 宫 长 义 代 表 获 奖 企 业 和 企 业 家 及 获 奖 优 秀 建 造 师 发 言 会 议 向 全 国 建 筑 业 先 进 企 业 和 优 秀 企 业 家 优 秀 建 造 师 及 龙 信 杯 建 设 事 业 与 祖 国 共 繁 荣 主 题 征 文 活 动 的 获 奖 作 者 颁 发 了 奖 牌 和 证 书 来 源 : 中 国 建 筑 业 网 关 于 要 求 在 当 前 建 设 工 程 招 投 标 活 动 中 依 法 停 止 最 低 价 中 标 的 立 法 建 议 近 年 来, 杭 州 上 海 等 大 城 市 接 连 发 生 在 建 地 铁 工 程 塌 陷 住 宅 项 目 倾 倒 等

19 关 于 要 求 在 当 前 建 设 工 程 招 投 标 活 动 中 依 法 停 止 最 低 价 中 标 的 立 法 建 议 严 重 的 恶 性 事 故, 其 原 因 虽 然 是 多 方 面 的, 但 究 根 溯 源, 几 乎 都 与 项 目 中 标 价 格 过 低, 质 量 安 全 措 施 费 用 投 入 不 足 有 直 接 关 系 而 当 前 正 值 国 家 为 抵 御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投 资 4 万 亿 元 加 大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关 键 时 期, 建 设 工 程 招 投 标 广 泛 采 用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既 不 符 合 国 家 利 益 也 不 利 于 企 业 发 展 和 市 场 规 范 为 确 保 国 家 投 资 安 全 计, 为 维 护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正 常 的 经 营 发 展 计, 为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计, 我 们 参 加 全 国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经 营 安 全 与 风 险 防 范 高 端 论 坛 的 全 体 与 会 的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强 烈 呼 吁 国 家 及 有 关 部 门, 应 暂 停 国 有 投 资 项 目 招 投 标 活 动 中 广 泛 采 用 的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我 们 的 法 律 依 据 和 具 体 理 由 如 下 : 其 一,2000 年 施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 建 设 工 程 可 以 采 用 经 评 审 的 合 理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但 目 前 市 场 上 的 实 际 情 况 是 : 极 端 简 单 绝 对 的 既 不 做 实 质 性 评 审, 且 明 显 不 合 理 的 最 低 价 中 标 评 标 办 法 盛 行 我 们 认 为 这 是 不 符 合 招 标 投 标 法 的 立 法 宗 旨 的 其 二, 在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的 引 导 下, 很 多 企 业 为 了 中 标, 已 经 由 低 价 投 标 转 入 低 于 成 本 价 投 标 上 海 市 施 工 行 业 协 会 2005 年 对 31 家 企 业 在 公 开 招 投 标 市 场 中 的 所 有 中 标 项 目 投 标 价 格 的 调 查 表 明 : 低 于 成 本 3% 以 上 竞 标 的 总 体 比 例 为 35 8% 接 近 97% 的 投 标 报 价 都 不 同 程 度 的 低 于 实 际 成 本 按 照 招 标 投 标 法 的 规 定 这 是 一 种 违 法 行 为 其 三, 招 标 投 标 法 以 及 一 些 部 门 规 章 虽 然 明 确 规 定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价 不 得 低 于 成 本, 但 都 没 有 明 确 什 么 是 低 于 成 本 价? 是 低 于 行 业 成 本 还 是 低 于 企 业 成 本 价? 最 低 价 中 标 的 操 作 实 践 也 表 明, 按 照 目 前 的 规 范 难 以 评 判 什 么 是 低 于 成 本 价 我 们 认 为, 法 律 在 保 护 发 包 人 取 得 最 低 交 易 价 格 权 利 的 同 时, 不 对 什 么 是 低 于 成 本 价 作 出 明 确 定 义 和 规 定, 实 际 上 就 是 没 有 对 施 工 企 业 核 心 利 益 表 示 关 切 其 四, 低 于 成 本 的 恶 性 竞 价 使 施 工 企 业 的 生 存 和 发 展 受 到 严 重 的 影 响 施 工 企 业 不 但 无 力 实 施 企 业 的 生 产 技 术 进 步, 提 高 管 理 能 级, 推 动 整 个 行 业 发 展, 而 且 产 生 一 系 列 连 锁 的 危 及 社 会 安 定 的 负 面 问 题 这 种 情 况 虽 然 尚 未 大 面 积 的 出 现, 但 我 们 认 为 潜 在 的 隐 忧 是 现 实 存 在 的, 且 这 种 隐 忧 不 仅 影 响 行 业 利 益, 而 且 严 重 影 响 国 家 利 益 其 五, 低 于 成 本 的 恶 性 竞 价, 严 重 影 响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生 产 建 筑 产 品 的 价 格 实 际 上 是 由 数 以 百 计 千 计 的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所 组 成 的, 一 分 价 格 一 份 货 是 最 简 单 的 道 理, 偏 离 这 个 基 本 规 律, 在 低 于 生 产 成 本 的 情 况 下, 奢 谈 保 证 建 筑 产

20 关 于 要 求 在 当 前 建 设 工 程 招 投 标 活 动 中 依 法 停 止 最 低 价 中 标 的 立 法 建 议 品 的 质 量 或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都 是 自 欺 欺 人 的 关 于 产 品 价 格 与 产 品 质 量 之 间 的 关 系, 无 论 是 国 际 还 是 国 内 市 场, 这 几 年 都 有 不 少 值 得 我 们 思 考 和 重 视 的 典 型 案 例 其 六, 低 于 成 本 的 恶 性 竞 价 进 一 步 导 致 了 市 场 的 混 乱 和 市 场 诚 信 度 进 一 步 走 低 在 市 场 条 件 和 政 策 制 约 条 件 不 完 善 的 情 况 下, 大 范 围 推 广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必 然 导 致 低 于 成 本 竞 标 问 题, 而 低 于 成 本 竞 标 问 题 又 在 客 观 上 为 市 场 的 混 乱 提 供 了 激 励 机 制 事 实 上, 最 近 几 年 来, 各 地 市 场 愈 演 愈 烈 的 买 标 卖 标 围 标 串 标, 以 及 转 包 挂 靠 等 扰 乱 市 场 的 行 为 皆 与 最 低 价 中 标 引 发 的 市 场 恶 性 竞 争 有 关 其 七, 虽 然 一 般 理 论 认 为,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有 利 于 节 省 投 资, 提 高 投 资 效 益, 但 在 没 有 明 确 什 么 是 低 于 成 本 价 的 前 提 下, 实 际 上 这 也 仅 仅 是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节 省 投 资 的 表 象, 并 非 真 正 意 义 的 节 省 投 资 有 调 查 显 示, 合 同 价 与 中 标 价 基 本 一 致 的 不 到 70%, 一 般 均 存 有 不 小 的 差 距, 高 的 甚 至 达 到 120%; 最 终 结 算 价 与 中 标 价 一 致 的 更 低, 只 有 46%, 价 差 30% 的 非 常 普 遍, 最 高 的 甚 至 相 差 180% 这 种 情 况 说 明, 目 前 实 行 的 最 低 价 中 标, 并 没 有 真 正 发 挥 节 省 投 资 的 作 用 综 上 所 述, 我 们 认 为, 在 目 前 市 场 条 件 和 政 策 条 件 下 实 施 的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已 经 严 重 偏 离 招 标 投 标 法 的 立 法 宗 旨, 埋 下 了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的 隐 患, 严 重 损 害 了 国 家 利 益 行 业 利 益 和 企 业 利 益, 因 此 我 们 强 烈 呼 吁 国 家 及 有 关 部 门, 应 暂 停 国 有 投 资 项 目 招 投 标 活 动 中 广 泛 采 用 的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同 时 我 们 还 认 为, 合 理 低 价 中 标 是 工 程 招 标 的 国 际 惯 例, 在 中 国 经 济 与 国 际 接 轨 的 大 趋 势 下, 国 家 及 有 关 部 门, 应 通 过 制 定 法 规 等 形 式, 完 善 我 国 工 程 实 践 对 合 理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的 运 用 目 前 虽 然 国 家 住 建 部 已 有 行 政 规 章 明 确 规 定 低 于 成 本 价 是 指 低 于 企 业 的 成 本 价, 但 行 政 规 章 层 面 的 规 定 根 本 不 适 应 市 场 的 需 求 为 此 我 们 建 议 : 国 务 院 首 先 要 对 下 列 问 题 作 出 明 确 界 定 : 什 么 是 合 理 低 价 ; 实 施 合 理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的 项 目 应 具 备 那 些 条 件 ; 最 低 价 中 标 和 合 理 最 低 价 中 标 的 界 限 ; 招 标 文 件 提 示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时 放 弃 安 全 和 质 量 措 施 费, 或 报 价 措 施 费 为 零 应 如 何 限 制 ; 何 为 企 业 成 本 价 ; 招 标 管 理 部 门 应 怎 样 加 强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对 招 标 人 基 于 优 势 地 位 和 利 用 投 标 人 急 于 中 标 的 心 态 采 取 诱 导 投 标 人 低 价 报 价 的 倾 向 如 何 干 预 评 标 专 家 在 评 标 时 应 如 何 出 具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是 否 低 于 成 本 价 的 书 面 结 论 ; 怎 样 加 强 对 当 事 人 标 后 管 理 来 源 : 建 筑 时 报

21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与 防 范 实 现 行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与 防 范 实 现 行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60 余 家 特 企 老 总 呼 吁 叫 停 最 低 价 中 标 60 余 家 特 级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昨 日 在 浙 江 绍 兴 参 加 全 国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经 营 安 全 与 风 险 防 范 高 端 论 坛 时, 呼 吁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应 迅 速 叫 停 最 低 价 中 标 据 介 绍, 近 年 来, 杭 州 上 海 等 大 城 市 接 连 发 生 在 建 地 铁 工 程 塌 陷 住 宅 项 目 倾 倒 等 严 重 的 恶 性 事 故, 其 原 因 虽 然 是 多 方 面 的, 但 究 根 溯 源, 几 乎 都 与 项 目 中 标 价 格 过 低, 质 量 安 全 措 施 费 用 投 入 不 足 有 密 切 关 系 与 会 企 业 家 认 为, 当 前 正 值 国 家 为 抵 御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投 资 4 万 亿 元 加 大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关 键 时 期, 建 设 工 程 招 投 标 广 泛 采 用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既 不 符 合 国 家 利 益 也 不 利 于 企 业 发 展 和 市 场 规 范 为 了 确 保 国 家 投 资 安 全 维 护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正 常 的 经 营 发 展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强 烈 呼 吁 国 家 及 有 关 部 门, 暂 停 国 有 投 资 项 目 招 投 标 活 动 中 广 泛 采 用 的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中 纪 委 驻 住 建 部 纪 检 组 原 组 长 中 国 建 筑 金 属 结 构 协 会 会 长 姚 兵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副 秘 书 长 陈 立 飞 浙 江 省 建 筑 业 协 会 会 长 赵 如 龙 绍 兴 县 副 县 长 马 方 妹 出 席 会 议 并 讲 话 来 自 各 地 的 60 多 家 特 级 施 工 企 业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以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代 表 约 100 多 人 参 加 了 会 议 这 次 会 议 由 浙 江 省 建 筑 业 协 会 绍 兴 市 建 筑 业 协 会 与 建 筑 时 报 社 共 同 主 办 会 议 围 绕 当 前 建 筑 业 企 业 经 营 发 展 中 突 出 存 在 的 几 个 热 点 经 营 风 险 问 题 进 行 了 研 讨 一 是 表 见 代 理 与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经 理 管 理 的 风 险 防 范 与 会 者 深 入 分 析 了 项 目 经 理 的 合 同 履 约 全 权 授 权 模 式 ; 表 见 代 理 与 限 制 项 目 经 理 权 限 的 承 包 合 同 授 权 模 式 及 管 理 ; 施 工 企 业 与 分 包, 转 包 单 位 的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及 其 防 范 ; 接 受 挂 靠 与 内 部 承 包 合 同 相 互 关 系 及 其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 限 制 项 目 经 理 签 批 权 及 项 目 部 公 章 的 针 对 性 管 理 等 具 体 问 题 与 会 者 认 为, 当 前 施 工 企 业 尤 其 是 大 型 施 工 企 业 的 项 目 经 理 管 理 问 题 频 频 出 现, 已 对 施 工 企 业 造 成 重 大 经 营 风 险 和 经 济 损 失, 很 多 法 律 风 险 的 产 生 往 往 是 基 于 对 项 目 经 理 的 管 理 不 善 以 及 对 挂 靠 的 法 律 地 位 和 表 见 代 理 的 法 律 规 定 认 识 不 清 所 引 起, 因 此 亟 待 引 起 企 业 和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的 重 视 二 是 最 低 价 中 标 与 安 全 质 量 事 故 及 其 法 律 风 险 防 范 与 会 者 结 合 当 前 建 筑 市 场 实 际 情 况, 深 入 分 析 了 国 家 法 律 对 工 程 造 价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的 禁 止 性 规 定 ; 最 低

22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与 防 范 实 现 行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价 中 标 的 负 面 影 响 以 及 对 施 工 企 业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危 害 ; 施 工 企 业 从 杭 州 地 铁 事 故 及 上 海 塌 楼 事 故 等 案 例 应 吸 取 的 造 价 报 价 的 经 验 教 训 ;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加 强 工 程 合 同 备 案 预 防 最 低 价 中 标 的 措 施 等 几 个 具 体 问 题 与 会 企 业 界 人 士 认 为, 由 最 低 价 中 标 引 发 的 目 前 建 筑 市 场 广 泛 存 在 的 低 于 成 本 价 竞 标, 严 重 影 响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和 企 业 的 正 常 经 营 发 展, 并 危 及 国 家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的 安 全 因 此, 与 会 者 呼 吁 国 家 及 有 关 部 门, 暂 停 国 有 投 资 项 目 招 投 标 活 动 中 广 泛 采 用 的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来 源 : 建 筑 时 报

Microsoft Word - 111.doc

Microsoft Word - 111.doc 关 于 印 发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核 认 定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建 市 [2004]85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建 设 厅 直 辖 市 建 委,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总 后 营 房 部, 国 资 委 管 理 的 有 关 企 业 : 现 将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核 认 定 指 导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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