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 詞 上 個 世 紀 七 0 年 代 末 的 中 仍 是 貧 窮 的 家 然 而, 在 改 革 開 放 三 十 餘 年 後 的 今 日, 已 無 人 能 否 認 中 的 經 濟 成 就 與 實 力 中 從 貧 窮 走 向 富 裕 的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是 有 普 遍 性 的? 還 是 有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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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系 博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劉 雅 靈 博 士 農 業 農 民 與 家 : 中 經 濟 發 展 中 的 農 業 策 分 析 研 究 生 : 黃 騏 弘 中 華 民 一 0 三 年 九 月

2 謝 詞 上 個 世 紀 七 0 年 代 末 的 中 仍 是 貧 窮 的 家 然 而, 在 改 革 開 放 三 十 餘 年 後 的 今 日, 已 無 人 能 否 認 中 的 經 濟 成 就 與 實 力 中 從 貧 窮 走 向 富 裕 的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是 有 普 遍 性 的? 還 是 有 中 特 色 的? 台 灣 也 曾 經 歷 過 快 速 成 長 的 經 濟 起 飛 階 段, 而 過 去 者 們 對 於 台 灣 經 驗 的 解 釋 是 否 適 用 於 中? 如 果 可 以, 中 經 驗 與 台 灣 經 驗 又 有 何 差 別? 此 一 研 究 動 機 促 使 我 將 中 的 農 業 策 作 為 博 士 論 文 的 主 題 能 夠 完 成 這 本 論 文, 我 首 先 必 須 感 謝 劉 雅 靈 教 授 的 指 導 從 碩 士 到 博 士, 劉 老 師 嚴 謹 的 態 度 與 自 由 開 放 的 思 想, 一 直 是 我 努 力 習 榜 樣 同 時, 她 對 我 的 鼓 勵 和 照 顧, 並 且 無 私 地 資 助 我 赴 中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這 些 點 點 滴 滴 都 讓 我 銘 感 於 心 另 外, 不 論 是 在 課 堂 上 或 私 下 的 討 論, 蔡 中 民 教 授 的 教 導 與 關 心 不 僅 幫 助 我 撰 寫 論 文 的 過 程 更 加 順 利, 他 的 提 醒 與 看 法 也 讓 我 獲 益 匪 淺, 在 此 也 要 對 他 表 達 我 的 感 謝 吳 介 民 教 授 莊 奕 琦 教 授 與 張 弘 遠 教 授 三 位 口 試 委 員, 他 們 所 提 出 的 問 題 和 建 議, 不 僅 豐 富 了 這 本 論 文 的 內 容, 同 時 也 激 盪 了 我 對 研 究 問 題 有 更 廣 泛 的 思 考 從 尋 找 題 目 到 撰 寫 論 文, 林 華 德 教 授 給 予 了 我 莫 的 啟 發 林 老 師 是 位 睿 智 的 長 者, 有 著 豐 富 的 養 和 不 凡 的 經 歷 有 幸 能 與 他 相 處 並 從 旁 習, 讓 我 的 視 野 變 得 更 加 開 闊 希 望 這 本 論 文 的 完 成, 能 夠 有 知 識 傳 承 的 意 義 同 時, 我 也 要 感 謝 楊 智 雄 先 生 的 提 點 楊 先 生 是 位 氣 概 而 有 智 慧 的 長 輩, 從 他 身 上 我 不 僅 習 到 待 人 處 事 應 有 的 態 度, 更 讓 我 增 長 了 見 識 另 外, 我 要 特 別 感 謝 鄭 丞 傑 教 授 江 明 洲 先 生 聶 眾 先 生 沒 有 他 們 的 熱 心 幫 助, 我 無 法 順 利 地 在 中 陸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並 完 成 這 本 論 文 當 然, 在 中 陸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時 有 許 多 幫 助 過 我 的 師 長 和 朋 友, 雖 然 無 法 一 一 寫 出 他 們 的 姓 名, 但 是 在 此 我 必 須 向 他 們 致 上 最 誠 摯 的 謝 意 術 研 究 的 路 途 是 孤 獨 的, 但 是 因 為 有 許 多 好 朋 友 的 陪 伴, 所 以 我 並 不 感 到 寂 寞 劉 川 園 先 生 與 曾 慧 玲 女 士 曾 盈 富 先 生, 他 們 對 我 的 鼓 勵 及 關 懷 以 及 帶 給 我 的 人 生 經 驗 讓 我 永 難 忘 懷 另 外, 我 也 要 感 謝 林 佑 屹 程 文 正 黃 信 豪 張 世 澤 鄭 如 婷 王 玲 林 娟 娟 許 敏 玲 這 幾 位 好 友 的 關 心 與 陪 伴 懷 著 感 恩 的 心 情, 最 後 我 要 謝 謝 我 的 父 母 親 和 家 人 若 不 是 你 們 給 了 我 這 麼 好 的 家 庭 若 不 是 你 們 的 支 持 與 付 出, 我 不 可 能 完 成 業 謹 以 這 本 博 士 論 文 獻 給 你 們 I

3 農 業 農 民 與 家 : 中 經 濟 發 展 中 的 農 業 策 分 析 摘 要 府 干 預 農 產 品 市 場 會 改 變 農 產 品 價 格, 從 而 影 響 農 民 所 得 在 糧 食 雙 軌 制 時 期, 中 的 糧 食 價 格 在 幅 震 盪 中 逐 漸 下 跌,2004 年 農 業 策 改 變 之 後, 糧 食 價 格 則 逐 漸 上 升 本 文 從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的 研 究 途 徑, 分 析 中 糧 食 價 格 變 動 的 影 響 因 素, 並 探 究 促 使 中 府 改 變 農 業 策 的 原 因 本 文 指 出 :(1) 中 糧 食 價 格 取 決 於 勞 動 力 移 動 和 糧 食 供 給 量, 而 勞 動 力 移 動 和 糧 食 供 給 量 的 變 化, 又 受 到 中 府 限 制 農 民 進 城 與 強 迫 生 產 這 兩 項 策 的 影 響 (2) 限 制 農 民 進 城 與 強 迫 生 產 策, 造 成 中 在 九 0 年 代 後 半 面 臨 糧 食 過 剩 及 農 民 所 得 低 落 的 問 題 到 了 2004 年, 由 於 糧 食 減 產 策 導 致 低 存 糧 以 及 取 消 對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限 制, 糧 食 供 需 情 況 也 從 過 剩 轉 變 為 短 缺 為 了 解 決 糧 食 短 缺 的 問 題, 於 是 中 府 改 變 農 業 策, 實 行 直 接 補 貼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策 並 取 消 農 業 稅 關 鍵 詞 :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勞 動 力 移 動 強 迫 生 產 糧 食 價 格 農 業 策 II

4 目 錄 摘 要... II 圖 目 錄... IV 表 目 錄... V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問 題 的 提 出... 1 第 二 節 中 糧 食 價 格 變 動 的 解 釋 觀 點... 6 第 三 節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與 中 糧 食 價 格... 9 第 二 章 中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第 一 節 糧 食 市 場 化 的 展 開 第 二 節 糧 改 挫 折 與 全 面 市 場 化 第 三 章 中 的 農 業 策 與 糧 食 價 格 第 一 節 勞 動 力 移 動 過 程 中 的 糧 食 價 格 第 二 節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邏 輯 第 三 節 糧 食 供 給 量 與 糧 食 價 格 第 四 章 中 農 業 策 的 變 遷 第 一 節 低 糧 價 的 後 果 第 二 節 改 變 農 業 策 第 五 章 結 論 附 錄 70 參 考 文 獻 74 III

5 圖 目 錄 圖 1-1 中 糧 食 價 格... 3 圖 1-2 台 灣 稻 穀 價 格 ( ) 與 中 糧 食 價 格 ( )... 5 圖 1-3 解 釋 中 糧 食 價 格 圖 4-1 中 的 糧 食 庫 存 IV

6 表 目 錄 表 2-1 中 三 種 主 要 糧 食 收 購 價 格 表 2-2 家 糧 食 收 購 情 況 表 2-3 有 糧 食 企 業 經 營 損 益 表 2-4 中 四 項 糧 食 補 貼 支 出 表 2-5 三 種 主 要 糧 食 的 策 性 收 購 表 3-1 中 勞 動 力 移 動 情 況 表 3-2 中 糧 食 生 產 成 本 收 益 表 3-3 中 的 糧 食 價 格 糧 食 產 量 與 勞 動 力 移 動 表 3-4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中 的 糧 食 表 年 各 省 自 區 直 轄 市 恢 復 發 展 糧 食 生 產 的 面 積 產 量 目 標 表 4-1 中 農 民 的 人 均 所 得 與 成 長 率 表 4-2 中 的 所 得 分 配 與 城 鄉 差 距 表 4-3 中 各 省 的 農 民 負 擔 表 4-4 中 農 民 的 現 金 收 入 與 生 活 消 費 現 金 支 出 V

7 第 一 章 緒 論 家 與 農 民 關 係 一 直 是 中 研 究 當 中 重 要 的 領 域 雖 然 過 去 有 不 少 的 文 獻 探 討 鄉 鎮 企 業 地 方 財 農 民 負 擔 農 民 工 農 村 土 地 開 發 等 議 題, 但 是 有 關 農 業 策 的 分 析 卻 甚 為 少 見 本 文 的 目 的 在 於, 從 農 業 策 的 角 度 探 討 中 改 革 開 放 之 後 家 與 農 民 的 關 係 所 謂 農 業 策 是 指, 府 干 預 農 產 品 市 場 價 格, 從 而 影 響 農 民 所 得 的 行 動 1 由 於 糧 食 是 人 們 熱 量 攝 取 的 主 要 來 源, 而 且 為 了 確 保 糧 食 安 全, 中 可 耕 地 當 中 的 絕 部 分 需 要 用 於 種 植 糧 食 作 物, 因 此 在 中 的 農 業 中, 糧 食 占 有 重 要 的 地 位 2 探 究 中 糧 食 價 格 的 影 響 因 素 中 府 如 何 干 預 糧 食 市 場 及 府 干 預 的 後 果 是 本 文 的 主 題 第 一 節 問 題 的 提 出 改 革 開 放 之 前 的 中 仍 然 相 當 貧 窮, 有 超 過 70% 的 就 業 人 口 生 活 在 農 村 同 時, 為 了 掌 握 糧 源, 中 府 不 僅 建 了 統 購 統 銷 制 度 取 代 糧 食 市 場, 並 且 以 強 制 手 段 與 農 民 劃 分 餘 糧 3 對 農 民 過 度 地 榨 取 以 及 量 勞 動 力 滯 留 在 農 村, 結 果 造 成 中 農 民 的 生 活 水 準 在 改 革 開 放 前 夕 僅 處 於 維 生 邊 緣 年 底 中 府 從 農 村 展 開 經 濟 改 革 一 方 面, 中 府 透 過 提 高 糧 食 收 購 價 格 縮 減 計 畫 經 濟 的 徵 購 指 標 和 增 加 農 村 消 費 品 供 應 等 誘 因, 刺 激 農 民 的 糧 食 生 產 和 交 易 行 為 ;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實 施 家 庭 承 包 責 任 制, 農 民 被 賦 予 了 承 包 土 地 的 自 主 經 營 權, 因 此 開 始 能 夠 掌 握 自 身 的 糧 食 消 費 與 餘 糧 的 數 量 諸 多 農 村 改 革 的 措 施, 1 Robert H. Bates, Markets and States in Tropical Africa: The Political Bases of Agricultural Policie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p 自 2006 年 以 來 中 府 不 斷 強 調 堅 守 18 億 畝 耕 地 紅 線 中 共 中 央 財 經 領 導 小 組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陳 錫 文 指 出, 在 18.2 億 畝 的 耕 地 中,16.5 億 畝 必 須 用 於 糧 食 生 產 請 見 農 村 農 業 改 革 發 展 關 注 三 問 題, 經 濟 日 報, 年 8 月 20 日 另 外, 據 統 計,2010 年 中 糧 食 作 物 播 種 面 積 占 農 作 物 總 播 種 面 積 的 比 例 為 68.4%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農 業 部,2011 年 中 農 業 發 展 報 告 ( 北 京 : 中 農 業 出 版 社,2011 年 ), 頁 關 於 統 購 統 銷 制 度 的 詳 細 說 明, 請 見 周 応 恒, 中 国 農 産 物 流 通 策 と 流 通 構 造 ( 東 京 都 : 勁 草 書 房,2000 年 ), 頁 有 關 社 會 主 義 時 期 家 如 何 與 農 民 劃 分 餘 糧, 請 見 Jean C. Oi, 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 China: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Village Governmen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 pp Robert Ash, Squeezing the Peasants: Grain Extraction, Food Consumption and Rural Living Standards in Mao s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88, Dec., 2006, pp

8 促 使 中 的 農 業 在 年 市 場 轉 型 初 期 快 速 成 長 5 隨 著 農 村 改 革 的 成 功, 中 府 在 1984 年 底 將 經 濟 改 革 的 重 心, 從 農 業 部 門 轉 向 工 業 部 門, 並 且 在 1985 年 改 革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實 施 糧 食 雙 軌 制 二 十 年 之 後,2004 年 5 月, 中 府 在 務 院 關 於 進 一 步 深 化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的 意 見 中 宣 布, 全 面 開 放 糧 食 收 購 市 場 和 價 格, 至 此, 中 的 糧 食 經 濟 也 邁 入 全 面 市 場 化 的 新 時 期 從 提 高 糧 食 收 購 價 格 和 廢 除 集 體 化 農 業 到 實 施 糧 食 雙 軌 制, 再 到 全 面 開 放 糧 食 市 場, 這 段 期 間 中 的 糧 食 價 格 有 何 特 徵? 以 下 首 先 描 述 中 糧 食 價 格 波 動 的 特 徵, 接 著 再 提 出 本 文 的 研 究 問 題 一 中 的 糧 食 價 格 一 項 商 品 的 相 對 價 格 代 表 該 商 品 的 交 換 價 值, 而 交 易 條 件 (terms of trade) 則 是 以 相 對 價 格 來 表 示 商 品 之 間 的 交 換 關 係 在 際 貿 易 裡, 出 口 商 品 交 易 條 件 是 指 一 的 商 品 出 口 價 格 指 數 對 商 品 進 口 價 格 指 數 的 比 率 就 內 經 濟 而 言, 若 將 經 濟 體 系 區 分 為 農 業 與 工 業 兩 個 部 門, 則 農 產 品 交 易 條 件 是 指 農 產 品 價 格 指 數 對 工 業 品 價 格 指 數 的 比 率 當 農 產 品 交 易 條 件 上 升, 表 示 每 單 位 農 產 品 所 能 換 得 的 工 業 品 增 加, 對 農 民 有 利 ; 當 農 產 品 交 易 條 件 下 降, 表 示 每 單 位 農 產 品 所 能 換 得 的 工 業 品 減 少, 對 農 民 不 利 換 言 之, 用 農 產 品 交 易 條 件 來 表 示 農 產 品 對 工 業 品 的 相 對 價 格 的 意 義 是, 從 工 業 部 門 的 角 度 看 待 農 產 品 的 價 格 本 文 中 的 糧 食 價 格, 就 是 以 糧 食 交 易 條 件 為 指 標 所 衡 量 的 相 對 價 格 6 圖 1-1 繪 出 年 中 糧 食 價 格 的 變 化 由 於 經 濟 發 展 初 期 與 後 期 的 生 產 條 件 和 經 濟 環 境 不 同, 在 衡 量 農 產 品 交 易 條 件 時, 若 選 擇 以 經 濟 發 展 初 期 的 時 間 為 基 期, 可 能 造 成 初 期 的 工 業 品 價 格 指 數 高 於 往 後 各 期, 從 而 使 得 後 期 之 農 產 品 交 易 條 件 發 生 偏 高 的 現 象 7 因 此, 圖 中 兩 種 糧 食 交 食 條 件 均 是 以 2005 年 為 基 期 (2005=100) 換 算 而 得 家 收 購 糧 食 交 易 條 件 是 糧 食 生 產 價 格 指 數 對 工 業 品 出 廠 價 格 指 數 的 比 率, 用 以 表 示 家 收 購 糧 食 的 相 對 價 格 市 場 糧 食 交 易 條 件 是 糧 食 市 場 價 格 指 數 對 工 業 品 出 廠 價 格 指 數 的 比 率, 用 以 表 示 市 場 糧 食 的 相 對 價 格 另 外, 必 須 指 出 的 是, 中 農 業 統 計 中 所 定 義 的 糧 食, 與 際 上 常 用 的 定 義 略 有 不 同, 除 了 稻 穀 玉 米 小 麥 三 種 主 要 糧 食 之 外, 中 的 糧 食 還 包 括 了 豆 和 薯 類 不 過, 本 文 所 稱 之 糧 食 主 要 是 指 稻 穀 玉 米 和 小 麥, 5 Jikun Huang, Keijiro Otsuka, and Scott Rozelle, Agriculture in China s Development: Past Disappointment, Recent Successes, and Future Challenges, in Loren Brandt and Thomas G. Rawski eds., China s Great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 交 易 條 件 的 衡 量 有 許 多 方 式, 這 裡 的 交 易 條 件 是 指 淨 交 易 條 件 7 胡 勝 益, 台 灣 農 工 交 易 條 件 之 研 究, 台 灣 銀 行 季 刊, 第 23 卷, 第 2 期,1972 年 6 月, 頁

9 並 在 必 要 時 將 加 註 說 明 ( 指 數 ) 三 種 主 要 糧 食 產 量 家 收 購 糧 食 交 易 條 件 市 場 糧 食 交 易 條 件 ( 萬 噸 ) 圖 1-1 中 糧 食 價 格 ( ) 說 明 :1. 糧 食 市 場 價 格 指 數 是 稻 穀 小 麥 玉 米 三 種 主 要 糧 食 的 市 場 收 購 價 格 的 加 權 平 均 價 3 格 :P = i=1 W i P i ; 權 數 :W i = (P i X i )/( P i X i ) 其 中, 市 場 糧 食 收 購 量 X i 是 年 三 種 主 要 糧 食 的 社 會 各 種 糧 食 企 業 收 購 量 - 有 糧 食 企 業 收 購 量 年 糧 食 生 產 價 格 指 數 是 稻 穀 玉 米 小 麥 三 種 主 要 糧 食 收 購 價 格 指 數 的 算 數 平 均 數 年 糧 食 生 產 價 格 指 數 則 直 接 引 用 官 方 的 統 計 數 據 3. 因 無 法 收 集 到 完 整 的 數 據, 圖 中 未 能 顯 示 之 市 場 糧 食 交 易 條 件 資 料 來 源 : 糧 食 生 產 價 格 指 數 : 中 人 民 共 和 農 業 部,1995 年 中 農 業 發 展 報 告 ( 北 京 : 中 農 業 出 版 社,1995 年 ), 頁 199; 中 人 民 共 和 農 業 部,2012 年 中 農 業 發 展 報 告 ( 北 京 : 中 農 業 出 版 社,2012 年 ), 頁 167; 戴 春 芳 賀 小 斌 冷 崇 總,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我 糧 食 價 格 波 動 分 析, 價 格 月 刊, 第 6 期,2008 年, 頁 5-12 工 業 品 出 廠 價 格 指 數 : 家 統 計 局, 新 中 六 十 年 ( 北 京 : 中 統 計 出 版 社,2009), 頁 625; 家 統 計 局,2012 年 中 統 計 年 鑑 ( 北 京 : 中 統 計 出 版 社,2012 年 ), 頁 311 市 場 糧 食 價 格 : 表 2-1 市 場 糧 食 收 購 量 : 池 上 彰 英, 中 国 の 食 糧 流 通 システム( 東 京 都 : 御 茶 の 水 書 房, 2012 年 ), 頁 173; 家 糧 食 局 主 編,2012 年 中 糧 食 發 展 報 告 ( 北 京 : 經 濟 管 理 出 版 社,2012 年 ), 頁 24 糧 食 產 量 : 家 糧 食 局 主 編,2012 年 中 糧 食 發 展 報 告, 頁 164 從 上 圖 可 以 觀 察 到 中 糧 食 價 格 的 兩 個 特 徵 :(1) 就 糧 食 價 格 的 穩 定 性 而 言, 糧 食 市 場 價 格 的 波 動 在 2004 年 之 前 與 之 後 有 很 差 異 雙 軌 制 時 期 糧 食 價 格 的 波 3

10 動 起 落, 其 中, 年 年 這 兩 段 期 間 的 糧 食 價 格 更 是 幅 滑 落 2004 年 之 後 市 場 化 時 期 的 糧 食 價 格 穩 定, 並 從 2007 年 起 持 續 上 升 至 今 (2) 就 糧 食 價 格 的 水 準 而 言, 僅 管 改 革 開 放 初 期 中 府 幅 提 高 了 向 農 民 收 購 糧 食 的 價 格, 但 是 1985 年 實 施 糧 食 雙 軌 制 之 後, 家 的 收 購 價 格 與 市 場 價 格 仍 有 差 距 換 句 話 說, 中 府 仍 以 低 於 市 場 的 價 格 向 農 民 收 購 糧 食, 而 兩 者 的 差 距 相 當 於 對 農 民 徵 收 的 隱 藏 稅 (hidden tax) 1997 年 之 後, 隨 著 市 場 糧 價 持 續 下 跌, 家 收 購 價 格 與 市 場 價 格 趨 近, 糧 食 雙 軌 制 也 逐 漸 失 去 意 義 2004 年 之 後 的 市 場 化 時 期, 家 收 購 糧 食 交 易 條 件 轉 趨 對 農 民 有 利, 表 示 中 府 以 高 價 格 向 農 民 收 購 糧 食 若 進 一 步 對 照 經 濟 起 飛 時 期 的 台 灣 經 驗, 則 更 能 顯 示 出 中 糧 食 價 格 波 動 的 特 殊 之 處 在 農 業 生 產 條 件 上, 台 灣 和 中 同 樣 都 屬 於 人 口 眾 多 耕 地 資 源 相 對 稀 少 的 零 細 農 業 在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上, 經 濟 起 飛 時 期 的 台 灣 ( 年 ) 與 改 革 開 放 後 的 中 ( 年 ) 則 處 於 相 同 的 發 展 階 段, 人 均 民 所 得 都 是 從 200 美 元 提 高 至 3,000 美 元 在 汲 取 農 業 部 門 資 源 的 做 法 上, 台 灣 除 了 肥 料 換 穀 外, 在 1973 年 之 前, 府 同 樣 也 用 低 於 市 場 的 價 格 向 農 民 收 購 稻 穀 另 外, 相 較 於 其 他 後 社 會 主 義 家, 或 者 同 屬 於 人 口 的 印 度, 中 與 這 些 家 在 制 度 就 業 結 構 及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上, 則 有 很 的 差 別 在 經 濟 轉 型 初 期, 俄 羅 斯 和 東 歐 家 的 人 均 民 所 得 不 但 遠 高 於 中, 更 重 要 的 是, 轉 型 之 初 這 些 後 社 會 主 義 家 的 農 業 勞 動 力 只 占 總 勞 動 力 不 到 二 成 的 比 例 8 印 度 是 民 主 家, 可 是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卻 遠 低 於 中,2009 年 的 人 均 民 所 得 只 有 1,170 美 元 圖 1-2 是 台 灣 在 經 濟 起 飛 時 期 稻 穀 價 格 的 變 動 情 況 從 圖 中 可 以 看 出, 台 灣 的 稻 穀 價 格 除 了 在 這 兩 年 幅 上 漲 外, 其 他 時 間 價 格 波 動 的 幅 度 不 同 時, 雖 然 1973 年 之 前 的 稻 穀 交 易 條 件 不 利 於 稻 農, 但 是 卻 有 逐 漸 改 善 的 跡 象 年 稻 穀 交 易 條 件 時 間 序 列 的 迴 歸 係 數 T=1.83, 表 示 這 段 期 間 台 灣 的 稻 穀 價 格 確 有 向 上 攀 升 的 趨 勢 經 過 了 石 油 危 機 和 農 業 策 的 轉 變,1976 年 之 後, 台 灣 的 稻 穀 價 格 則 穩 定 維 持 在 高 價 位 至 於 中 的 糧 食 價 格, 在 糧 食 雙 軌 制 時 期, 市 場 糧 食 交 易 條 件 時 間 序 列 的 迴 歸 係 數 T=-2.78, 表 示 這 段 期 間 糧 食 價 格 呈 現 下 降 的 趨 勢,2004 年 農 業 策 轉 變 之 後, 糧 食 價 格 才 逐 漸 上 升 8 Jeffery Sachs and Wing Thy Woo, Structural Factors in Economic Reforms of China, Eastern Europe, and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Economic Policy, Vol. 9, No. 18, Apr., 1994, pp

11 台 灣 稻 穀 交 易 條 件 中 市 場 糧 食 交 易 條 件 196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1 圖 1-2 台 灣 稻 穀 價 格 ( ) 與 中 糧 食 價 格 ( ) 資 料 來 源 : 圖 1-1 台 灣 工 業 產 品 躉 售 物 價 指 數 : 林 華 德, 台 灣 兩 元 性 經 濟 的 發 展 策 略 : 戰 後 台 灣 經 濟 的 實 證 分 析 (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研 究 室,1978 年 ), 頁 47-48; 行 院 主 計 處, 物 價 統 計 月 報, 第 205 期,1988 年 1 月, 頁 74 台 灣 稻 穀 價 格 指 數 : 台 灣 省 府 農 林 廳, 台 灣 農 產 物 價 與 成 本 統 計 月 報,1974 年 12 月, 頁 年 12 月, 頁 46,1987 年 1 月, 頁 58 二 研 究 問 題 處 於 相 同 的 經 濟 發 展 階 段, 中 的 糧 食 價 格 與 台 灣 的 稻 穀 價 格 有 著 明 顯 的 對 比 : 第 一, 台 灣 的 稻 穀 價 格 長 期 相 對 穩 定, 中 的 糧 食 價 格 則 起 伏 不 定 第 二, 台 灣 的 稻 穀 價 格 從 逐 漸 上 升 轉 為 持 續 維 持 高 價 位, 中 的 糧 食 價 格 則 是 從 逐 漸 下 降 轉 為 逐 漸 上 升 由 於 市 場 糧 價 反 映 的 是 糧 食 供 需 情 況, 因 此 中 糧 食 價 格 起 落, 表 示 糧 食 過 剩 與 短 缺 交 替 出 現 ; 糧 食 價 格 從 逐 漸 下 降 轉 變 為 逐 漸 上 升, 則 代 表 糧 食 從 過 剩 轉 變 為 短 缺 然 而, 依 照 發 展 中 家 的 經 驗, 如 何 避 免 糧 食 短 缺, 是 一 在 經 濟 發 展 初 期 所 面 臨 最 主 要 的 農 業 問 題 9 再 者, 即 使 發 展 中 家 克 服 了 糧 食 短 缺 的 問 題, 理 論 上, 在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中, 糧 食 價 格 應 該 如 同 台 灣 經 驗 會 逐 漸 上 升 換 言 之, 儘 管 避 免 了 糧 食 短 缺 的 問 題, 但 也 不 至 於 出 現 糧 食 過 剩, 可 是 中 的 糧 食 卻 是 在 短 期 呈 現 過 剩 與 短 缺 交 替, 在 長 期 則 從 過 剩 轉 為 短 缺 為 什 麼 中 糧 價 波 動 如 此 劇 烈? 如 何 解 釋 中 糧 價 從 逐 漸 下 降 轉 為 逐 漸 上 升 的 趨 勢? 糧 價 的 變 化 對 中 農 民 造 成 什 麼 影 響? 另 外, 中 府 從 低 價 收 購 糧 食 轉 為 高 價 收 購, 代 表 中 的 農 業 策 從 對 農 業 的 榨 取 轉 向 對 農 業 的 支 持 什 麼 原 因 促 使 中 府 在 2004 年 改 變 農 業 策? 這 些 是 本 文 所 要 探 討 的 研 究 問 題 9 速 水 裕 次 郎, 農 業 経 済 論 ( 東 京 都 : 岩 波 書 店,1986 年 ), 頁 54 5

12 第 二 節 中 糧 食 價 格 變 動 的 解 釋 觀 點 糧 食 價 格 的 波 動 取 決 於 糧 食 市 場 的 供 需 情 況 在 探 討 中 糧 食 價 格 波 動 的 影 響 因 素 時, 者 們 多 將 研 究 焦 點 置 於 分 析 影 響 糧 食 市 場 供 需 的 原 因 本 節 將 首 先 檢 視 過 去 解 釋 中 糧 食 價 格 波 動 的 各 種 觀 點, 第 三 節 則 提 出 本 文 的 理 論 觀 點 一 糧 價 變 動 的 周 期 性 基 於 觀 察 中 糧 食 價 格 與 糧 食 產 量 的 長 期 變 化, 者 們 指 出, 兩 者 之 間 的 互 相 影 響 造 成 糧 食 價 格 呈 現 趨 勢 性 上 漲 和 趨 勢 性 下 跌 的 周 期 性 波 動, 也 就 是 圖 1-1 所 繪 之 中 糧 食 價 格 波 動 的 軌 跡 所 謂 周 期 性 波 動, 簡 單 來 說, 糧 價 上 漲 刺 激 糧 食 生 產, 而 糧 食 增 產 到 一 定 程 度 後, 形 成 糧 食 過 剩 並 導 致 糧 價 下 跌 糧 價 下 跌 促 使 農 民 減 少 生 產, 當 糧 食 減 產 到 一 定 程 度 後, 形 成 糧 食 短 缺 並 造 成 糧 價 的 恢 復 性 上 漲, 而 糧 價 上 漲 又 再 次 刺 激 糧 食 生 產 在 糧 價 周 期 性 波 動 的 過 程 中, 人 們 會 預 期 糧 價 的 上 漲 或 下 跌 將 持 續 一 段 較 長 時 間, 而 在 這 當 中, 糧 價 上 漲 的 預 期 會 促 使 農 民 和 糧 食 企 業 增 加 存 糧, 糧 價 下 跌 的 預 期 則 會 促 使 農 民 和 糧 食 企 業 減 少 存 糧 由 於 存 糧 數 量 的 增 加 或 減 少 直 接 關 係 到 市 場 上 糧 食 的 供 給 量, 因 此 對 於 糧 價 的 波 動 產 生 影 響 10 者 們 認 為, 中 糧 食 價 格 波 動 的 周 期 性 是 一 個 客 觀 存 在 的 事 實, 農 民 和 糧 食 企 業 會 對 於 糧 價 的 變 化 做 出 正 常 反 應 因 此, 糧 價 波 動 的 周 期 性 決 定 了 1985 年 1990 年 1996 年 的 糧 價 下 跌, 以 及 1989 年 1994 年 2004 年 糧 價 上 漲 但 是, 因 為 中 府 忽 視 了 糧 價 周 期 性 波 動 的 客 觀 規 律, 以 至 於 諸 多 干 預 糧 食 市 場 的 策, 如 調 整 糧 食 定 購 價 格 糧 食 省 長 責 任 制 量 糧 食 進 口 保 護 價 敞 開 收 購 餘 糧 等, 不 僅 無 法 達 到 及 時 穩 定 糧 食 市 場 的 效 果, 反 而, 當 期 的 府 干 預 會 在 後 期 發 生 作 用, 所 以 對 糧 食 生 產 及 糧 價 波 動 造 成 推 波 助 瀾 的 效 果 11 二 糧 食 雙 軌 制 的 制 度 效 果 糧 價 周 期 性 的 觀 點 指 出, 因 為 中 府 對 糧 價 周 期 性 波 動 的 規 律 缺 乏 認 識, 所 以 原 本 為 了 穩 定 糧 食 市 場 所 採 取 的 干 預 措 施, 反 而 擴 了 市 場 的 不 穩 定 另 一 10 宋 洪 遠, 農 產 品 供 給 波 動 與 價 格 上 漲, 中 農 村 觀 察, 第 3 期,1995 年 ; 頁 15-21; 張 華, 價 格 對 我 糧 食 生 產 影 響 的 實 證 分 析 及 策 建 議, 中 農 村 經 濟, 第 9 期,1997 年, 頁 盧 鋒, 半 周 期 改 革 現 象 : 我 糧 棉 流 通 改 革 和 食 物 安 全 研 究 ( 北 京 : 北 京 出 版 社,2004 年 ), 頁 ; 葉 慶 興, 新 一 輪 糧 價 周 期 與 府 的 反 周 期 策, 中 農 村 經 濟, 第 9 期,1997 年, 頁 4-10; 葉 慶 興, 論 糧 食 供 求 關 係 及 其 調 節, 經 濟 研 究, 第 8 期,1999 年, 頁 64-69; 王 小 魯, 中 糧 食 市 場 的 波 動 與 府 干 預, 經 濟 季 刊, 頁

13 種 觀 點 分 析 糧 食 雙 軌 制 對 於 農 民 生 產 行 為 的 影 響, 而 調 整 糧 食 定 購 價 格 是 否 會 影 響 糧 食 產 量, 是 其 主 要 的 研 究 問 題 一 種 看 法 是 認 為, 由 於 糧 食 市 場 價 高 於 糧 食 定 購 價, 而 農 民 的 生 產 行 為 只 會 回 應 價 格 較 高 的 市 場 價, 因 此, 在 農 民 完 全 服 從 糧 食 定 購 任 務 的 前 提 下, 定 購 價 和 市 場 價 的 差 距, 就 相 當 於 家 對 農 民 徵 收 的 定 額 稅 (lump-sum tax) 除 非 定 購 價 高 於 或 等 於 市 場 價, 或 者 定 購 價 低 於 某 個 水 準, 否 則 調 整 糧 食 定 購 價 格 將 不 會 直 接 影 響 糧 食 產 量 12 另 一 種 看 法 則 認 為, 市 場 價 與 定 購 價 的 變 動 都 會 影 響 農 民 的 生 產 行 為 理 由 是, 因 為 定 購 數 量 是 內 生 的, 與 糧 食 產 量 有 關, 所 以 定 購 價 和 市 場 價 的 差 距, 相 當 於 一 種 由 定 購 數 量 所 決 定 的 比 例 稅 (proportional tax) 如 果 糧 食 增 產 數 量 當 中 家 定 購 的 部 分 愈 多, 表 示 農 民 所 繳 的 稅 也 愈 多, 則 農 民 對 定 購 價 變 動 的 反 應 較, 對 市 場 價 變 動 的 反 應 較 小 因 此, 在 糧 食 定 購 數 量 為 內 生 的 假 定 下, 提 高 定 購 價 格 意 味 著 減 輕 農 民 的 稅 負, 因 而 有 助 於 促 進 糧 食 生 產 13 上 述 兩 種 看 法 是 從 農 民 稅 負 的 角 度 來 分 析 糧 食 雙 軌 制 的 制 度 效 果 第 三 種 看 法 則 是 從 農 民 利 益 極 化 的 角 度 來 分 析 此 種 看 法 認 為, 在 糧 食 雙 軌 制 下 農 民 到 市 場 上 出 售 餘 糧 之 前, 必 須 先 完 成 家 定 購 糧 食 的 任 務, 而 在 給 定 的 市 場 價 格 下, 除 非 定 購 價 的 設 定 達 到 某 個 水 準, 否 則 對 農 民 而 言, 生 產 糧 食 始 終 是 虧 本 的, 此 時 農 民 將 不 會 積 極 生 產 糧 食, 並 且 會 逃 避 家 的 定 購 任 務 可 是, 一 旦 定 購 價 格 達 到 該 水 準, 此 時 農 民 將 幅 提 高 產 量, 在 完 成 家 定 購 任 務 之 餘, 再 到 市 場 上 以 更 高 的 價 格 出 售 餘 糧, 藉 以 彌 補 家 低 價 收 購 帶 來 的 損 失 同 樣 地, 在 給 定 的 定 購 價 格 下, 除 非 市 場 價 格 達 到 某 個 水 準, 否 則 農 民 無 法 透 過 較 高 的 市 場 價 格 來 彌 補 低 價 收 購 造 成 的 損 失, 此 時 糧 食 產 量 將 不 會 提 高, 農 民 也 會 設 法 逃 避 家 的 定 購 任 務 然 而, 一 旦 市 場 價 格 達 到 該 水 準, 則 農 民 將 幅 增 產, 在 完 成 家 定 購 任 務 之 餘, 透 過 市 場 交 易 來 彌 補 損 失 因 此, 不 論 是 家 提 高 定 購 價 格 或 市 場 糧 價 上 漲, 都 將 對 糧 食 產 量 帶 來 突 增 的 效 果, 從 而 導 致 糧 食 市 場 的 不 穩 定 14 三 通 貨 膨 脹 的 影 響 此 種 觀 點 是 探 討 中 總 體 經 濟 的 變 化 如 何 影 響 糧 食 價 格 的 波 動 此 種 觀 點 源 自 於 1993 年 底 中 糧 食 價 格 突 然 暴 漲, 什 麼 原 因 造 成 當 時 糧 價 暴 漲, 是 其 主 要 的 問 題 15 由 於 抑 制 通 貨 膨 脹 是 當 時 中 府 最 重 要 的 施 目 標, 因 此 在 農 業 12 Terry Sicular, Plan and Market in China s Agricultural Commerc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96, No. 2, Apr., 1988, pp 林 毅 夫, 再 論 制 度 技 術 與 中 農 業 發 展 ( 北 京 : 北 京 出 版 社,2000 年 ), 頁 鄭 毓 盛 曾 澍 基 陳 文 鴻, 中 農 業 生 產 在 雙 軌 制 下 的 價 格 反 應, 經 濟 研 究, 第 1 期,1993 年, 頁 16-25; 王 德 文 黄 季 熴, 雙 軌 制 度 下 中 農 戶 糧 食 供 給 反 應 分 析, 經 濟 研 究, 第 12 期,2001 年, 頁 陳 錫 文, 當 前 中 的 糧 食 供 求 與 價 格 問 題, 中 農 村 經 濟, 第 1 期,1995 年, 頁 3-8; 丁 聲 7

14 策 上, 如 第 一 章 所 述, 中 府 採 取 了 許 多 措 施, 希 望 能 透 過 刺 激 糧 食 生 產 以 壓 低 糧 食 價 格, 進 而 達 到 抑 制 通 貨 膨 脹 的 效 果 此 觀 點 的 提 出, 正 是 在 批 評 中 府 對 糧 食 市 場 不 適 當 的 干 預 16 此 觀 點 主 張, 是 通 貨 膨 脹 導 致 中 糧 食 價 格 的 上 漲, 而 不 是 糧 食 價 格 上 漲 導 致 通 貨 膨 脹 理 由 是, 對 一 般 物 價 持 續 上 漲 的 預 期, 強 化 了 農 民 和 糧 食 企 業 增 加 存 糧 的 動 機, 這 造 成 市 場 供 給 量 的 減 少, 從 而 助 漲 了 糧 食 價 格 17 這 種 通 貨 膨 脹 導 致 糧 價 上 漲 的 觀 點 具 有 兩 項 策 意 涵 第 一, 維 持 總 體 物 價 的 平 穩 是 穩 定 糧 食 價 格 的 前 提, 壓 低 糧 食 價 格 並 非 穩 定 總 體 物 價 的 必 要 條 件 第 二, 理 解 中 糧 食 價 格 的 波 動 必 須 注 意 總 體 經 濟 狀 況, 否 則 策 干 預 只 會 加 劇 糧 食 市 場 的 不 穩 定 檢 視 上 述 觀 點 : 第 一, 就 糧 價 波 動 周 期 性 而 言, 此 觀 點 主 張 在 分 析 中 糧 食 價 格 的 問 題 時, 要 存 有 周 期 的 觀 念 問 題 是, 糧 價 波 動 的 周 期 性 乃 是 研 究 者 所 觀 察 到 的 中 府 干 預 糧 食 市 場 的 結 果, 它 正 是 需 要 被 解 釋 的 現 象 而 不 能 當 作 解 釋 糧 價 波 動 的 原 因 更 重 要 的 是, 糧 食 價 格 周 期 性 波 動 的 現 象 只 出 現 在 糧 食 雙 軌 制 時 期,2004 年 糧 食 市 場 開 放 之 後 便 不 存 在 這 種 現 象 如 何 解 釋 中 糧 食 價 格 波 動 趨 勢 的 改 變, 正 是 本 文 的 主 要 課 題 第 二, 就 糧 食 雙 軌 制 的 制 度 效 果 而 言,(1) 定 購 價 與 市 場 價 的 變 動 是 否 都 會 影 響 農 民 的 生 產 行 為, 是 此 觀 點 中 兩 種 不 同 的 看 法 本 文 認 為, 定 購 價 與 市 場 價 的 變 動 都 會 影 響 農 民 行 為 的 結 論 較 具 有 說 服 力 理 由 是, 如 果 家 的 定 購 數 量 很 高, 農 民 能 夠 在 市 場 上 出 售 的 餘 糧 數 量 就 很 少, 則 此 時 家 幅 提 高 定 購 價 格 將 對 農 民 生 產 行 為 產 生 激 勵 作 用 ; 相 反 地, 如 果 家 的 定 購 數 量 很 低, 農 民 能 夠 在 市 場 上 出 售 的 餘 糧 數 量 就 很 多, 則 此 時 農 民 對 市 場 糧 價 的 變 動 會 有 較 的 反 應 然 而, 如 後 文 所 述, 價 格 誘 因 對 農 民 生 產 行 為 的 激 勵 作 用 是 值 得 懷 疑 的 除 此 之 外, 上 述 定 購 數 量 是 外 生 的 假 定, 忽 略 了 在 理 論 上 家 也 有 將 定 購 糧 食 數 量 定 得 很 高 的 可 能 性 至 於 定 購 數 量 是 內 生 的 由 糧 食 產 量 所 決 定 的 假 定 則 無 法 成 這 是 因 為, 一 方 面, 雖 然 研 究 者 試 圖 利 用 統 計 數 據 證 明 該 假 定 是 成 的, 但 所 使 用 的 數 據 卻 包 含 了 糧 食 雙 軌 制 以 前 更 長 期 的 數 據 ; 另 一 方 面,1987 年 之 後, 中 府 調 降 定 購 指 標 並 維 持 在 5000 萬 噸 直 到 1994 年, 而 1995 年 後 又 採 取 保 護 價 格 敞 開 收 購 餘 糧 因 此 就 實 際 情 況 而 言, 定 購 數 量 是 外 生 的 (2) 研 究 者 認 為, 俊, 南 方 急 需 煞 住 稻 產 滑 坡 趨 勢, 糧 食 經 濟 與 科 技, 第 3 期,1995 年, 頁 6-7; 尹 成 杰, 糧 安 天 下 : 全 球 糧 食 危 機 與 中 糧 食 安 全 ( 北 京 : 中 經 濟 出 版 社,2009 年 ), 頁 ; 16 北 京 家 發 展 研 究 院 訪 談 紀 錄,2013 年 12 月 22 日 17 D. Gale Johnson and Song Guoqing, Inflation and the Real Price of Grain in China, in Christopher Findlay and Andrew Watson eds., Food Security and Economic Reform: The Challenges Facing China s Graining Marketing System (New York: St. Martin s Press, 1999), pp ; 盧 鋒, 半 周 期 改 革 現 象 : 我 糧 棉 流 通 改 革 和 食 物 安 全 研 究, 頁 ; 朱 信 凱 呂 捷, 中 糧 食 價 格 與 CPI 的 關 係 : , 經 濟 理 論 與 經 濟 管 理, 第 3 期,2011 年, 頁 16-24; 李 祥, 2003 年 以 來 中 農 產 品 價 上 漲 分 析, 中 農 村 經 濟, 第 2 期,2011 年, 頁

15 幅 調 高 定 購 價 格 和 市 場 糧 價 幅 上 漲, 都 會 對 糧 食 生 產 造 成 突 增 的 效 果 但 是 從 圖 1-1 中 可 以 看 出, 在 糧 食 市 場 價 格 上 漲 的 年 間, 糧 食 產 量 並 未 明 顯 增 加, 而 在 糧 食 市 場 價 格 跌 的 年 間, 糧 食 產 量 則 並 未 明 顯 減 少 其 次, 糧 食 雙 軌 制 期 間 產 量 突 然 增 的 現 象 是 發 生 在 年 和 年, 可 是 中 府 真 正 調 高 定 購 價 格 卻 只 有 在 年, 因 為 這 三 年 定 購 價 格 的 調 幅 高 於 通 貨 膨 脹 率, 其 他 時 間 定 購 價 格 的 調 幅 都 低 於 通 貨 膨 脹 率, 也 就 是 調 高 了 的 價 格 都 被 通 貨 膨 漲 所 抵 銷 的 意 思 另 外, 後 文 將 會 提 到, 即 使 這 三 年 幅 提 價, 但 是 實 際 上 這 幾 年 農 民 種 植 糧 食 的 收 益, 並 沒 有 因 為 家 調 高 定 購 價 格 而 增 加, 換 言 之, 價 格 誘 因 究 竟 在 多 程 度 上 能 夠 刺 激 農 民 的 生 產 行 為, 從 而 造 成 產 量 突 增 的 現 象 仍 有 待 商 榷 第 三, 就 通 貨 膨 脹 的 影 響 而 言, 此 種 觀 點 的 理 論 基 礎 在 於, 通 貨 膨 脹 透 過 影 響 糧 食 市 場 的 供 給 量 而 造 成 糧 食 價 格 的 上 漲 在 這 當 中, 糧 食 庫 存 乃 是 理 論 中 最 重 要 的 變 數 雖 然 此 觀 點 被 中 術 界 廣 泛 接 受, 但 是 仔 細 檢 視 這 些 文 獻 之 後 發 現, 僅 管 研 究 者 選 擇 不 同 時 期 運 用 不 同 的 統 計 模 型, 證 明 通 貨 膨 脹 與 糧 食 價 格 之 間 存 在 因 果 關 係, 但 是 實 際 上 卻 無 法 證 明, 或 者 沒 有 去 驗 證 這 兩 個 變 數 之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是 經 由 糧 食 庫 存 的 變 化 而 成 換 句 話 說, 研 究 者 僅 僅 指 出 通 貨 膨 脹 與 糧 食 價 格 兩 個 變 數 在 統 計 上 的 關 聯, 但 是 糧 食 庫 存 這 個 理 論 上 最 重 要 的 變 數 卻 被 忽 略 一 個 對 的 假 設 是, 很 有 可 能 糧 食 庫 存 的 增 加, 就 只 是 糧 食 產 量 幅 增 加 的 結 果, 而 根 本 與 農 民 對 通 貨 膨 脹 的 預 期 沒 有 關 係 這 是 此 觀 點 最 的 缺 點 回 到 本 文 的 研 究 問 題 : 為 什 麼 中 糧 食 價 格 波 動 起 落? 如 何 解 釋 中 糧 食 價 格 從 逐 漸 下 降 轉 為 逐 漸 上 升 的 趨 勢? 雖 然 本 文 亦 將 藉 由 探 討 糧 食 市 場 供 需 的 影 響 因 素 來 分 析 中 的 糧 食 價 格, 但 是 與 上 述 諸 觀 點 不 同, 本 文 將 透 過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的 研 究 途 徑, 對 這 些 問 題 進 行 理 論 上 分 析 第 三 節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與 中 糧 食 價 格 約 莫 半 個 世 紀 之 前, 在 際 局 勢 的 影 響 下, 者 們 對 於 落 後 家 如 何 推 動 經 濟 發 展 相 當 重 視 許 多 研 究 著 重 於 探 討 工 業 部 門 的 成 長, 另 一 部 分 的 研 究 則 從 農 業 與 工 業 兩 部 門 的 關 係 出 發, 探 討 農 業 如 何 支 援 工 業 發 展 的 問 題, 此 種 研 究 途 徑 稱 為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dual-economy model) 關 於 二 次 戰 之 後 經 濟 發 展 各 種 研 究 途 徑 的 介 紹, 請 見 Charles P. Oman and Ganeshan Wignaraja, The Postwar Evolution of Development Thinking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1991). 9

16 一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所 謂 二 元 經 濟 是 指, 一 的 經 濟 結 構 由 傳 統 的 維 生 的 農 業 部 門 與 現 代 的 資 本 主 義 的 工 業 部 門 所 構 成, 並 且 農 業 部 門 占 民 所 得 相 當 高 的 比 重 在 這 種 經 濟 結 構 下, 由 於 農 業 人 口 眾 多 以 至 於 人 地 比 例 很 低, 並 且 以 傳 統 的 方 式 從 事 農 業 生 產, 因 此 農 村 的 生 活 水 準 僅 處 於 餬 口 的 維 生 邊 緣, 而 農 業 生 產 的 目 的, 則 是 為 了 滿 足 農 家 自 身 消 費 所 需 19 換 句 話 說, 所 謂 二 元 經 濟 結 構 指 的 就 是 貧 窮 家 的 經 濟 結 構, 而 經 濟 發 展 的 過 程 就 是 消 除 二 元 經 濟 結 構 的 過 程 以 下 首 先 說 明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在 理 論 上 三 次 重 要 的 發 展, 接 著 再 提 出 本 文 的 論 點 Lewis 模 型 如 何 消 除 二 元 經 濟 結 構?W. Arthur Lewis 提 出 農 業 與 工 業 兩 部 門 之 間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觀 點, 為 往 後 以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為 分 析 架 構 的 經 濟 發 展 理 論 奠 定 了 基 礎 20 首 先, 他 認 為, 工 業 部 門 的 資 本 積 累 是 貧 窮 家 推 動 經 濟 發 展 的 關 鍵 由 於 投 資 取 決 於 儲 蓄 的 多 寡, 又 貧 窮 家 的 儲 蓄 主 要 仰 賴 資 本 家 的 利 潤, 因 此 資 本 家 的 利 潤 是 資 本 積 累 的 主 要 來 源 其 次, 他 假 定, 由 於 貧 窮 家 有 過 多 的 農 業 人 口, 因 此 農 業 部 門 存 在 許 多 邊 際 勞 動 生 產 力 極 低 甚 至 為 零 的 剩 餘 勞 動 力,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隱 藏 性 失 業 人 口 (disguised unemployment) 21 在 農 業 勞 動 力 過 剩 的 情 況 下, 為 了 滿 足 溫 飽, 農 業 生 產 以 追 求 最 產 量 為 目 標, 同 時, 農 業 勞 動 力 的 價 格, 也 就 是 雇 用 農 業 勞 動 力 從 事 其 他 工 作 所 需 支 付 的 工 資 也 是 極 低 這 種 極 為 廉 價 的 農 業 部 門 工 資, 稱 之 為 維 生 工 資 (subsistence wage) 或 制 度 工 資 (institutional wage) 22 基 於 以 上 兩 項 假 定, 他 提 出 關 於 落 後 家 如 何 推 動 經 濟 發 展 最 重 要 的 理 論 觀 點 : 因 為 農 業 部 門 存 在 許 多 剩 餘 勞 動 力, 所 以 資 本 家 只 需 支 付 低 廉 的 工 資, 便 能 將 這 些 剩 餘 勞 動 力 吸 引 至 工 業 部 門 一 方 面, 低 工 資 有 助 於 資 19 Gustav Ranis, Is Dualism worth Revisiting? in Alain de Janvry and Ravi Kanbur eds., Poverty, Inequality and Development: Essays in Honor of Erik Thorbecke (New York: Springer, 2006), pp William A. Lewis,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r, The Manchester School of Economic and Social Studies, Vol. 22, Issue 2, May, 1954, pp 隱 藏 性 失 業 人 口 的 概 念, 與 黃 宗 智 用 農 業 內 捲 化 勞 動 過 密 化 的 概 念, 指 涉 中 長 江 三 角 洲 的 農 業 型 態 具 有 同 樣 的 意 義 亦 即, 在 農 業 勞 動 力 過 剩 的 情 況 下, 總 產 量 雖 然 增 加, 但 是 勞 動 生 產 力 卻 沒 有 成 長 請 見 黃 宗 智, 中 的 隱 性 農 業 革 命 ( 北 京 : 法 律 出 版 社,2010 年 ), 頁 另 外,Lewis 還 指 出, 隱 藏 性 失 業 人 口 不 僅 存 在 農 業, 也 存 在 於 服 務 業, 沒 有 外 出 就 業 的 婦 女 也 屬 於 其 中 一 部 分 22 由 於 農 業 部 門 的 生 活 水 準 處 於 維 生 邊 緣, 因 此 農 業 工 資 被 稱 為 維 生 工 資 同 時, 在 農 村 傳 統 社 會 制 度 的 限 制 下, 為 了 維 持 村 莊 成 員 的 生 存, 村 莊 的 收 入 分 配 具 有 平 均 分 配 的 特 性, 也 就 是 道 德 經 濟 (moral economy) 的 觀 念, 因 此 維 生 工 資 也 稱 為 制 度 工 資, 其 工 資 水 準 相 當 於 平 均 勞 動 生 產 力 Lewis 認 為, 資 本 家 所 需 支 付 的 工 資, 相 當 於 農 業 部 門 的 制 度 工 資 再 加 上 30% 的 生 活 成 本 10

17 本 家 賺 取 利 潤 並 進 行 再 投 資, 如 此 工 業 部 門 將 能 夠 繼 續 擴 張 並 累 積 更 多 的 資 本 ; 另 一 方 面, 在 此 低 廉 的 工 資 水 準 上, 農 業 部 門 的 剩 餘 勞 動 力 將 繼 續 被 吸 引 到 工 業 部 門, 這 也 就 是 所 謂 無 限 勞 動 力 供 給 (unlimited labor supply) 的 概 念 這 種 工 業 部 門 不 斷 擴 張 和 農 業 剩 餘 勞 動 力 持 續 往 工 業 部 門 移 動 的 過 程, 將 持 續 到 隱 藏 性 失 業 人 口 被 工 業 部 門 吸 收 完 畢 為 止, 此 時 工 業 工 資 與 農 業 工 資 都 將 快 速 上 漲, 二 元 經 濟 結 構 也 就 此 消 除 Ranis-Fei 模 型 Lewis 模 型 最 的 貢 獻 在 於, 他 指 出 了 貧 窮 家 有 為 數 眾 多 且 價 格 低 廉 的 農 業 剩 餘 勞 動 力 可 資 利 用, 而 經 濟 發 展 的 關 鍵, 正 是 要 促 使 農 業 剩 餘 勞 動 力 前 往 工 業 部 門 就 業 之 後,Gustav Ranis and John Fei 進 一 步 將 該 模 型 形 式 化 23 他 們 接 受 了 Lewis 模 型 中 關 於 隱 藏 性 失 業 人 口 及 制 度 工 資 的 假 定, 也 認 為 工 業 部 門 的 擴 張 和 勞 動 力 移 動 是 推 動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但 是, 他 們 同 時 也 強 調 農 業 部 門 的 發 展 在 勞 動 力 移 動 過 程 中 的 重 要 性 24 他 們 指 出, 隨 著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持 續 進 行, 農 業 剩 餘 勞 動 力 最 終 將 會 被 工 業 部 門 吸 收 殆 盡, 於 是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過 程 來 到 他 們 模 型 中 所 稱 的 商 業 化 點 (commercial point) 這 時 農 業 部 門 的 邊 際 勞 動 生 產 力 會 開 始 快 速 上 升, 農 業 工 資 將 超 過 制 度 工 資 的 水 準, 因 而 形 成 了 商 業 化 的 農 業 部 門 也 就 是 說, 這 個 時 候 農 業 部 門 與 工 業 部 門 同 樣 都 面 臨 缺 少 勞 動 力 的 局 面, 因 此 兩 部 門 都 必 須 以 更 高 的 工 資 來 競 爭 勞 動 力 不 過, 他 們 更 指 出,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過 程 並 非 如 此 順 利 在 農 業 人 口 持 續 增 加 而 農 業 生 產 力 卻 沒 有 明 顯 成 長 的 情 況 下, 因 為 移 往 工 業 部 門 的 農 業 勞 動 力 所 能 得 到 的 平 均 農 業 剩 餘 (average agricultural surplus) 將 會 減 少, 所 以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過 程 很 可 能 在 商 業 化 點 到 來 之 前 就 停 止, 此 即 他 們 模 型 中 所 稱 的 缺 糧 點 (shortage point) 這 意 思 是 說, 當 農 業 人 口 增 加 但 農 業 總 產 出 卻 沒 有 明 顯 提 高 時, 將 形 成 糧 食 短 缺 的 局 面 此 時 資 本 家 必 須 提 高 工 資, 否 則 農 業 勞 動 力 便 沒 有 誘 因 離 開 農 業 部 門 正 因 為 如 此, 他 們 強 調 發 展 中 家 在 推 動 工 業 化 的 同 時, 也 必 須 重 視 農 業 發 展, 而 農 業 技 術 進 步 能 夠 提 升 農 業 生 產 力, 從 而 有 助 於 提 高 農 業 總 產 量 25 如 此, 勞 動 力 移 動 過 程 中 的 缺 糧 點 將 會 延 後 出 現, 商 業 化 點 將 會 加 速 來 臨, 23 Gustav Ranis and John C. H. Fei, A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51, No. 4, Sept., 1961, pp 農 業 發 展 不 僅 能 夠 提 供 經 濟 發 展 所 需 的 糧 食 和 勞 動 力, 農 產 品 出 口 賺 取 外 匯 農 民 收 入 提 升 帶 動 消 費 成 長 和 農 業 資 本 累 積 都 有 助 於 經 濟 發 展 Bruce F. Johnston and John W. Mellor, The Role of Agricultur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51, No. 4, Sep., 1961, pp 類 似 的 觀 點 請 見 C. Peter Timmer, Agricultural Transformation, in Hollis Chenery and T. N. Srinivasan eds., Handbook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Volume 1 (Amsterdam and New York: North 11

18 當 這 兩 點 會 合 時, 二 元 經 濟 結 構 也 就 此 消 除, 經 濟 發 展 也 度 過 了 起 飛 階 段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一 般 理 論 Ranis-Fei 模 型 除 了 將 勞 動 力 移 動 過 程 加 以 形 式 化 之 外, 更 強 調 了 農 工 兩 部 門 平 衡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以 及 農 業 技 術 進 步 的 作 用 然 而, 理 論 如 何 在 策 層 次 上 被 應 用, 仍 是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面 臨 的 課 題 為 此,John Mellor and Uma Lele 指 出, 既 然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過 程 會 受 到 糧 食 供 給 的 限 制, 那 麼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有 必 要 進 一 步 探 究 造 成 此 種 限 制 的 因 果 機 制 他 們 建 議, 必 須 同 時 分 析 糧 食 市 場 和 勞 動 力 市 場 的 糧 食 供 給 與 工 業 部 門 就 業 的 關 係 26 根 據 此 一 構 想, 林 華 德 將 其 形 式 化 為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一 般 理 論 : 27 (1) 在 糧 食 市 場 上, 就 供 給 面 而 言, 糧 食 供 給 量 隨 著 糧 價 上 漲 而 增 加 ; 就 需 求 面 而 言, 糧 食 需 求 量 隨 著 糧 價 上 漲 而 減 少 在 勞 動 力 移 動 過 程 中 糧 食 市 場 的 均 衡 情 況 是, 糧 食 價 格 與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的 關 係 為 正 相 關, 亦 即,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增 加 將 提 高 糧 食 的 需 求, 從 而 推 動 糧 食 價 格 上 漲 (2) 在 勞 動 力 市 場 上, 就 需 求 面 而 言, 工 業 工 資 隨 著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的 增 加 而 降 低 ; 就 供 給 面 而 言, 農 業 工 資 隨 著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的 減 少 而 上 升 由 於 總 就 業 人 口 不 變,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減 少 等 於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增 加, 因 此 農 業 工 資 隨 著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的 增 加 而 上 升 依 照 Lewis 模 型 和 Ranis-Fei 模 型 中 的 假 定, 工 業 工 資 的 水 準 取 決 於 農 業 工 資, 因 此 隨 著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的 增 加, 農 業 工 資 上 升, 工 業 工 資 也 隨 之 上 升 另 外, 若 假 定 工 業 部 門 的 勞 動 生 產 力 不 變, 則 糧 食 價 格 的 上 漲 也 會 推 升 工 業 工 資 在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過 程 中, 勞 動 力 市 場 的 均 衡 情 況 是, 糧 食 價 格 與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的 關 係 為 負 相 關, 亦 即, 糧 食 價 格 上 漲 促 使 勞 工 要 求 提 高 工 資, 這 時 資 本 家 為 了 維 持 利 潤 將 減 少 雇 用, 從 而 減 少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若 同 時 考 慮 糧 食 市 場 與 勞 動 力 市 場 的 均 衡, 則 可 得 到 一 個 能 夠 確 定 糧 食 價 格 與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關 係 的 一 般 均 衡 不 過, 此 一 般 均 衡 是 由 經 濟 體 系 本 身 所 決 定, 如 果 經 濟 體 系 的 外 部 因 素 發 生 改 變, 則 會 影 響 此 一 般 均 衡, 而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一 般 理 論 正 是 在 回 答 : 當 經 濟 體 系 的 外 部 因 素 發 生 改 變, 將 會 對 糧 食 價 格 和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會 產 生 何 種 影 響? 林 華 德 指 出 :(1) 透 過 租 稅 或 土 地 等 農 業 策 增 加 糧 食 供 給 量, 能 夠 抑 制 糧 食 價 格 上 漲, 這 有 助 於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的 增 加 (2) 增 加 投 資 能 夠 創 造 更 多 工 作 機 會 並 且 帶 動 工 業 工 資 上 漲, 這 有 助 於 增 加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並 且 會 推 升 糧 食 價 格 (3) 提 高 糧 食 出 口 表 示 糧 食 需 求 量 增 加, 這 會 帶 動 糧 食 價 格 上 漲 並 減 少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4) 農 業 技 術 進 步 將 增 加 糧 食 供 給 量 而 能 夠 抑 制 糧 價 上 Holland Press, 1988), pp John W. Mellor and Uma J. Lele, A Labor Supply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nell Agricultural Economics Staff Paper No. 51, Cornell University USAID-Employment and Income Distribution Project,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June, 林 華 德, 台 灣 兩 元 性 經 濟 的 發 展 策 略 : 戰 後 台 灣 經 濟 的 實 證 分 析, 頁

19 漲, 這 有 助 於 增 加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不 過, 由 於 農 業 技 術 進 步 也 會 造 成 農 業 工 資 的 上 升, 此 時 工 業 工 資 將 跟 著 上 漲,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也 因 而 減 少 並 壓 低 了 糧 食 價 格 於 是, 農 業 技 術 進 步 對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的 影 響 便 較 難 確 定 一 般 來 說, 糧 食 的 供 需 彈 性 愈 小, 農 業 勞 動 力 愈 可 能 離 開 農 業 部 門 理 論 的 意 義 在 於 提 供 重 要 的 解 釋 變 數, 幫 助 研 究 者 解 答 研 究 問 題 總 結 以 上 對 於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的 說 明 :(1) 經 濟 發 展 可 視 為 是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過 程 (2) 勞 動 力 移 動 和 糧 食 供 給 量 是 兩 個 影 響 糧 食 價 格 重 要 的 變 數 (3) 農 業 勞 動 力 移 往 工 業 部 門 會 推 升 糧 食 價 格, 但 若 糧 食 價 格 過 度 上 漲, 則 會 阻 礙 勞 動 力 移 動 (4) 增 加 糧 食 供 給 量 能 夠 抑 制 糧 食 價 格, 從 而 有 助 於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進 行 (5) 投 資 農 業 策 農 業 技 術 進 步 和 糧 食 出 口 是 影 響 勞 動 力 移 動 和 糧 食 供 給 量 的 外 生 變 數 二 解 釋 中 糧 食 價 格 中 糧 食 價 格 波 動 的 一 個 特 徵 是 價 格 起 落 隨 著 農 業 勞 動 力 持 續 轉 往 工 業 部 門, 糧 食 需 求 的 提 高 將 帶 動 糧 食 價 格 上 漲 此 時, 若 糧 食 供 給 量 無 法 滿 足 工 業 部 門 的 消 費 所 需, 則 糧 食 供 不 應 求 將 造 成 糧 食 價 格 漲 如 果 農 業 勞 動 力 無 法 轉 往 工 業 部 門, 由 於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成 長 速 度 緩 慢 抑 制 了 糧 食 需 求, 糧 食 價 格 因 此 下 跌 此 時, 若 糧 食 供 給 量 增 加, 則 糧 食 供 過 於 求 將 導 致 糧 食 價 格 跌 換 句 話 說,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情 況 是 影 響 糧 食 價 格 上 漲 或 下 跌 的 主 要 因 素, 而 糧 食 供 給 量 的 變 化 則 是 影 響 糧 食 價 格 漲 跌 幅 度 的 調 節 器 中 糧 食 價 格 波 動 的 另 一 個 特 徵 是, 糧 價 波 動 的 趨 勢 從 逐 漸 下 降 轉 為 逐 漸 上 升 雙 軌 制 時 期 糧 食 價 格 的 逐 漸 下 降, 是 年 和 年 這 兩 段 期 間 糧 價 幅 滑 落, 造 成 長 期 價 格 被 壓 低 的 結 果 ; 相 反 地, 市 場 化 時 期 糧 食 價 格 的 逐 漸 上 升, 表 示 這 段 期 間 農 業 勞 動 力 持 續 往 工 業 部 門 移 動, 於 此 同 時, 糧 食 供 給 量 也 持 續 增 加, 因 此 糧 食 價 格 穩 定 上 漲 勞 動 力 移 動 與 糧 食 供 給 量 是 影 響 中 糧 食 價 格 波 動 的 原 因 進 一 步 需 要 探 討 的 問 題 是, 什 麼 原 因 造 成 這 兩 項 因 素 發 生 改 變? 雖 然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已 經 指 出 了 影 響 勞 動 力 移 動 及 糧 食 供 給 量 的 諸 多 外 生 變 數, 但 是 卻 無 法 解 釋 中 的 實 際 情 況 首 先, 投 資 增 加 能 夠 創 造 工 作 機 會 並 促 進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確, 八 0 年 代 以 來 中 的 投 資 每 年 不 斷 成 長, 可 是, 如 後 文 所 述,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過 程 卻 並 未 持 續 地 進 行 28 其 次, 農 業 技 術 進 步 有 助 於 提 高 糧 食 產 量 但 是, 如 圖 1-1 所 示, 中 的 糧 食 產 量 並 不 是 持 續 提 高, 而 是 呈 現 階 段 性 的 變 動 29 至 於 糧 食 出 口, 實 際 上 中 自 28 關 於 中 投 資 成 長 的 情 況, 請 見 Nicholas R. Lardy, Sustaining China s Economic Growth after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Washington DC: Peterson Institute, 2012), pp ; 陳 詩 一, 中 工 業 分 行 業 統 計 數 據 估 算 : , 經 濟 季 刊, 第 10 卷, 第 3 期,2011 年 4 月, 頁 關 於 中 農 業 技 術 進 步 率 的 估 算, 請 見 趙 芝 俊 袁 開 智, 中 農 業 技 術 進 步 貢 獻 率 測 算 及 分 13

20 八 0 年 代 以 來 一 直 是 糧 食 淨 進 口 其 中, 稻 米 淨 出 口 的 數 量 很 少, 小 麥 則 是 從 量 進 口 逐 漸 變 成 自 給 自 足, 玉 米 的 出 口 在 1997 年 之 後 幅 增 加, 近 年 來 則 逐 漸 減 少 30 近 年 來 中 最 宗 的 進 口 糧 食 是 豆 中 生 產 的 豆 主 要 是 食 用, 含 油 量 較 低, 美 生 產 的 豆 主 要 是 作 為 食 用 油 由 於 中 食 用 油 的 消 費 量 持 續 成 長, 因 此 需 要 從 外 進 口 31 就 業 機 率 與 勞 動 力 移 動 關 於 阻 礙 中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原 因, 農 村 土 地 制 度 被 認 為 是 一 個 可 能 的 原 因 由 於 農 民 承 包 的 土 地 會 因 為 長 期 廢 耕 而 被 村 集 體 收 回, 在 土 地 財 產 權 缺 乏 保 障 的 情 況 下, 農 民 為 了 保 護 承 包 地, 必 須 將 家 庭 中 的 勞 動 力 配 置 在 土 地 上, 因 而 構 成 農 業 勞 動 力 移 轉 就 業 的 阻 礙 32 不 過, 也 有 研 究 認 為, 農 村 土 地 制 度 並 不 影 響 勞 動 力 移 動, 甚 至 兩 者 的 因 果 關 係 可 能 正 好 相 反, 也 就 是 勞 動 力 移 動 反 而 有 助 於 促 進 農 村 土 地 租 賃 市 場 的 發 展 33 另 一 個 阻 礙 中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可 能 原 因 是 戶 口 制 度 在 中 特 殊 的 戶 口 制 度 下, 農 民 的 遷 徙 自 由 不 僅 受 到 限 制, 身 分 上 的 區 別, 也 使 得 農 民 成 為 受 家 和 城 市 社 會 排 斥 與 歧 視 的 群 體 許 多 源 於 戶 口 制 度 對 中 農 民 造 成 的 直 接 及 間 接 的 限 制, 被 研 究 者 認 為 是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主 要 障 礙 雖 然 戶 口 制 度 確 實 限 制 了 農 民 的 遷 徙 自 由 與 就 業 自 由, 但 是 中 如 此 規 模 的 勞 動 力 移 動, 也 正 是 在 戶 口 制 度 下 發 生 的 現 象 再 者, 儘 管 中 府 對 戶 口 制 度 進 行 了 改 革, 但 是 卻 難 以 說 明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短 期 變 化 例 如, 年 中 府 進 行 了 一 波 戶 口 制 度 改 革, 可 是 如 後 所 述, 此 時 期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速 度 卻 極 為 緩 慢 34 解 : , 農 業 經 濟 問 題, 第 3 期,2009 年, 頁 關 於 中 糧 食 進 出 口 分 析, 請 見 韓 俊 主 編, 中 食 物 生 產 能 力 與 供 求 平 衡 戰 略 研 究 ( 北 京 :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出 版 社,2010 年 ), 頁 中 社 會 科 院 農 村 發 展 研 究 所 訪 談 紀 錄,2013 年 12 月 18 日 ; 家 糧 食 局 訪 談 紀 錄,2014 年 1 月 7 日 32 Katrina Mullan, Pauline Grosjean, and Andreas Kontoleon, Land Tenure Arrangements and Rural-Urban Migration in China, World Development, Vol. 39, Issue 1, Jan., 2011, pp ; Dennis Tao Yang, China s Land Arrangements and Rural Labor Mobility, China Economic Review, Vol. 8, Issue 2, May, 1997, pp Scott Rozelle, Li Guo, Minggao Shen, Amelia Hughart, and John Giles, Leaving China s Farms: Survey Results of New Paths and Remaining Hurdles to Rural Migration,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58, June, 1999, pp ; James Kai-sing Kung, Off-Farm Labor markets and the Emergence of Land Rental Markets in Rural Chin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Vol. 30, No.2, June, 2002, pp ; Qian Forrest Zhang, Retreat from Equality or Advance towards Efficiency? Land Markets and Inequality in Rural Zhejiang,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95, Sept., 2008, pp ; Qian Forrest Zhang, Ma Qingguo, and Xu Xu, Development of Land Rental Markets in Rural Zhejiang: Growth of Off-farm jobs and Institution Building,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80, Dec., 2004, pp 有 關 戶 口 制 度 改 革 的 文 獻, 請 見 Kam Wing Chan and Will Buckingham, Is China Abolishing the 14

21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指 出, 資 本 家 只 需 支 付 稍 高 的 工 資, 便 能 夠 將 農 業 勞 動 力 吸 引 至 工 業 部 門 此 觀 點 所 隱 含 的 假 定 是, 當 農 業 勞 動 力 受 較 高 的 工 資 吸 引 而 離 開 農 業 部 門 之 後, 工 業 部 門 也 同 時 提 供 了 工 作, 讓 農 業 勞 動 力 順 利 進 入 就 業 然 而, 即 使 存 在 工 資 差 距, 如 果 工 業 部 門 沒 有 提 供 足 夠 的 工 作 機 會, 是 否 農 業 勞 動 力 就 會 因 此 停 留 在 農 業 部 門, 或 者 農 民 一 旦 失 去 了 工 作 就 直 接 回 到 農 業 部 門? Michael Todaro 指 出, 就 業 機 率 (probabilities of employment), 也 就 是 農 民 預 期 自 己 能 夠 成 功 找 到 工 作 的 可 能 性, 是 影 響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重 要 因 素 35 在 其 文 章 中 提 到 了 兩 個 例 子 : 第 一, 在 1932 年 經 濟 蕭 條 的 美, 當 時 工 業 工 資 遠 高 於 農 業 工 資, 但 是 卻 發 生 勞 動 力 從 城 市 往 農 村 回 流 的 現 象 第 二, 在 1964 年 的 肯 亞, 當 時 府 與 企 業 家 及 勞 工 團 體 達 成 協 議, 由 府 提 供 稅 收 優 惠 和 補 貼 讓 企 業 家 雇 用 更 多 工 人, 希 望 透 過 增 加 工 作 機 會 來 降 低 失 業 率 結 果, 工 作 機 會 確 實 增 加 了, 但 是 城 市 的 失 業 情 況 反 而 更 加 惡 化, 因 為 有 更 多 的 農 民 來 到 城 市 尋 找 工 作 機 會 這 兩 個 例 子 顯 示 了 就 業 機 率 對 於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影 響 : 一 方 面, 因 為 工 作 機 會 增 加, 農 民 會 預 期 自 己 有 可 能 找 到 工 作 而 前 往 城 市 ; 另 一 方 面, 因 為 工 作 機 會 極 為 缺 乏, 農 民 預 期 自 己 不 可 能 找 到 工 作 而 返 回 農 村 Todaro 認 為, 即 使 目 前 的 工 作 機 會 有 限, 但 是 出 於 在 未 來 一 段 時 間 內 有 可 能 找 到 工 作 的 預 期, 所 以 農 民 會 選 擇 先 進 入 城 市 的 傳 統 部 門 理 由 是, 對 理 性 的 農 民 而 言, 如 果 預 期 自 己 在 未 來 能 夠 找 到 工 作, 這 份 工 作 就 代 表 更 高 的 工 資, 那 麼 在 城 市 裡 暫 時 領 取 一 份 微 薄 的 工 資 等 待 機 會 將 是 值 得 的, 因 為 將 來 較 高 的 工 資 可 以 用 來 彌 補 先 前 待 業 時 的 損 失 換 言 之, 就 業 機 率 的 觀 點 意 味 著, 農 民 並 不 是 單 純 地 因 為 缺 乏 工 作 機 會 就 選 擇 停 留 在 農 村 或 直 接 返 鄉 務 農, 除 非 找 到 工 作 的 可 能 性 極 低, 否 則 農 民 仍 會 選 擇 離 開 農 村 或 繼 續 待 在 城 市 等 待 機 會 就 業 機 率 的 觀 點 也 頗 為 符 合 中 的 實 際 情 況 過 去 許 多 研 究 指 出, 由 於 務 農 的 社 會 地 位 低 收 入 低, 因 此 中 農 民 普 遍 懷 有 厭 農 的 情 緒 ; 農 民 不 願 意 待 在 農 村, 還 因 為 年 輕 人 希 望 增 廣 見 聞 追 求 夢 想 的 心 態 和 城 市 生 活 的 吸 引 力 ; 因 為 年 輕 人 根 本 不 會 種 地, 或 者 農 民 離 農 一 段 時 間 之 後 變 得 既 不 會 種 地 也 不 願 種 地, 所 以 不 會 選 擇 待 在 農 村 或 返 鄉 務 農 ; 實 際 上 返 鄉 農 民 的 人 數 並 不 多, 而 且 即 使 返 鄉 之 後 也 是 從 事 非 農 行 業 而 不 是 返 鄉 務 農 36 以 上 這 些 現 象 說 明 了 土 地 是 農 民 的 Hukou System?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95, Sept., 2008, pp ; Fei-Ling Wang, Renovating the Great Floodgate: The Reform of China s Hukou System, in Martin King Whyte ed., One Country, Two Societies: Rural-Urban Inequality in Contemporary China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pp ; 林 宗 弘 吳 介 民, 中 陸 戶 籍 制 度 管 理 與 變 革 之 研 究, 行 院 陸 委 員 會 委 託 研 究 報 告,2011 年 12 月 35 Michael P. Todaro, A Model of Labor Migration and Urban Unemployment in Less Developed Countries, in Gerald M. Meier and James E. Rauch eds., Leading Issues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 朱 啟 臻 趙 晨 明, 農 民 為 什 麼 離 開 土 地 ( 北 京 : 人 民 日 報 出 版 社,2011);Elisabeth J. Croll and Huang Ping, Migration for and against Agriculture in Eight Chinese Villages, The China Quarterly, 15

22 社 會 安 全 瓣 的 觀 念 既 與 現 實 不 符, 也 不 是 正 確 的 觀 念 既 然 農 民 如 此 不 願 意 務 農, 也 不 願 意 留 在 農 村, 除 非 在 就 業 機 率 極 低 的 情 況 下, 否 則 不 會 輕 易 作 出 留 在 農 村 或 返 鄉 務 農 的 選 擇 但 是 為 什 麼 勞 動 力 移 動 會 受 到 阻 礙? 基 於 就 業 機 率 的 觀 點, 本 文 認 為, 中 府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降 低 了 就 業 機 率, 這 使 得 農 民 在 別 無 選 擇 的 情 形 下, 被 迫 留 滯 農 村 或 返 鄉 務 農 強 迫 生 產 與 糧 食 供 給 量 中 糧 食 生 產 的 一 個 特 徵 是 糧 食 產 量 的 階 段 性 變 動 如 圖 1-1 所 示, 糧 食 產 量 在 年 年 年 幅 增 產, 之 後 數 年 間 則 維 持 平 穩 年 迅 速 減 產,2004 年 再 度 幅 增 產 並 持 續 至 今 對 照 2004 年 之 後 糧 食 連 續 增 產 的 情 況 就 可 以 發 現,2004 年 之 前 糧 食 產 量 的 階 段 性 變 動 是 奇 特 的 雖 然 糧 食 產 量 可 能 會 受 到 自 然 災 害 的 影 響 而 有 起 伏, 也 會 因 為 減 產 策 而 下 滑, 但 是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因 為 農 民 的 種 植 行 為 並 不 會 有 太 改 變, 所 以 糧 食 產 量 突 然 間 幅 提 高 是 不 正 常 的 關 於 年 糧 食 產 量 幅 增 加 的 原 因, 過 去 的 研 究 已 經 指 出, 實 行 家 庭 承 包 責 任 制 是 最 重 要 的 原 因 37 如 何 解 釋 中 糧 食 產 量 在 1990 年 年 2004 年 突 然 幅 增 加 的 現 象? 首 先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雖 然 中 農 產 品 的 產 量 和 消 費 量 始 終 存 在 虛 報 的 問 題, 但 是 不 同 於 肉 類 蛋 水 產 品 等 其 他 農 產 品, 糧 食 產 量 的 統 計 數 據 卻 是 較 可 靠 的 這 是 因 為 糧 食 是 唯 一 經 由 家 統 計 局 轄 下 的 農 村 調 查 總 隊, 以 抽 樣 調 查 方 式 所 得 到 的 農 產 品 數 據, 而 不 是 地 方 府 層 層 上 報 彙 整 而 成 的 數 據 38 因 此, 糧 食 產 量 突 然 增 的 現 象, 並 非 統 計 數 據 失 真 所 致 其 次, 如 前 所 述, 糧 食 雙 軌 制 的 制 度 效 果, 也 就 是 家 提 高 糧 食 定 購 價 格, 或 糧 食 市 場 價 格 上 漲 對 糧 食 生 產 的 激 勵 效 果, 仍 有 待 商 榷 家 庭 承 包 責 任 制 代 表 財 產 權 的 制 度 誘 因, 糧 食 雙 軌 制 的 制 度 效 果 代 表 價 格 誘 因, 兩 者 都 是 通 過 間 接 刺 激 的 作 用 而 影 響 農 民 的 生 產 行 為 然 而, 除 了 間 接 刺 激 的 方 式 外, 中 府 影 響 農 民 生 產 行 為 還 有 另 一 種 方 式, 那 就 是 計 畫 經 濟 所 代 表 的 行 強 制 Nicholas Lardy 的 研 究 指 出, 社 會 主 義 時 期 中 的 農 業 策 是 擺 盪 於 間 接 計 畫 (indirect planning) 與 直 接 計 畫 (direct planning) 之 間 所 謂 間 接 計 畫, 也 就 是 價 格 控 制, 是 指 家 透 過 提 高 徵 購 價 格 或 農 業 生 產 資 料 價 格 Vol.149, Mar., 1997, pp ; Yaohui Zhao,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Return Migration: Recent Evidence from Chin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Vol. 30, Issue 2, June, 2002, pp 林 毅 夫, 制 度 技 術 與 中 農 業 發 展 ( 上 海 : 格 致 出 版 社,2008 年 ), 頁 盧 鋒, 半 周 期 改 革 現 象 : 我 糧 棉 流 通 改 革 和 食 物 安 全 研 究, 頁 糧 食 抽 樣 調 查 的 方 式 自 1988 年 開 始 實 施,Thomas P. Lyons, Feeding Fujian: Grain Production and Trade, ,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55, Sep., 1998, pp 另 外, 關 於 農 村 地 方 官 員 虛 報 統 計 數 據 問 題 的 討 論, 可 參 見 Yongshun Cai, Between State and Peasant: Local Cadres and Statistical Reporting in Rural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63, Sep., 2000, pp

23 的 方 式 刺 激 農 業 生 產, 這 主 要 反 映 在 農 產 品 交 易 條 件 的 改 善 上 所 謂 直 接 計 畫, 也 就 是 數 量 控 制, 是 指 家 透 過 下 達 數 量 指 標 的 方 式 強 迫 農 業 生 產, 例 如 播 種 面 積 指 標 和 產 量 指 標 他 指 出, 在 直 接 計 畫 為 主 的 時 期, 包 括 1956 年 的 農 業 合 作 化 年 的 躍 進 年 的 文 化 革 命, 中 的 農 業 生 產 是 非 常 沒 有 效 率 的, 而 且 妨 礙 人 民 生 活 水 準 的 提 升 然 而, 這 種 強 迫 生 產 的 農 業 策, 卻 能 達 到 產 出 的 成 長 集 中 在 少 數 主 要 糧 食 作 物 的 效 果 年 以 後, 中 府 取 消 了 對 農 業 生 產 的 指 令 式 計 畫 40 儘 管 如 此, 這 種 家 下 達 指 標 下 級 完 成 任 務 的 行 模 式, 仍 是 目 前 中 行 運 作 最 主 要 的 方 式, 者 稱 之 為 準 計 畫 行 體 制 41 在 糧 食 生 產 上, 家 下 達 指 標 強 迫 生 產 的 方 式 同 樣 被 延 續 下 來, 只 不 過 在 市 場 經 濟 的 前 提 下, 成 為 了 中 府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的 策 工 具 之 所 以 這 種 透 過 行 命 令 強 迫 糧 食 生 產 的 方 式, 能 夠 在 市 場 轉 型 的 過 程 中 被 延 續, 其 根 本 的 原 因 在 於 農 村 土 地 的 集 體 所 有 制 由 於 家 庭 承 包 責 任 制 的 實 施, 在 這 種 特 殊 的 土 地 財 產 權 制 度 下, 中 的 農 民 擁 有 農 村 土 地 承 包 經 營 權, 而 土 地 所 有 權 則 屬 於 村 集 體 但 是, 因 為 代 表 村 集 體 的 村 民 委 員 會 或 村 民 小 組 的 幹 部, 實 際 上 必 須 接 受 上 級 府 的 指 揮, 所 以 家 成 為 了 農 村 土 地 事 實 上 (de facto) 的 所 有 者 42 簡 單 來 說, 改 革 開 放 之 後 的 農 村 土 地 集 體 所 有 制 有 兩 層 意 思, 第 一, 集 體 所 有 制 村 集 體 是 名 義 上 的 地 主, 中 府 是 實 質 上 的 地 主, 農 民 則 是 向 村 集 體 承 包 土 地 的 佃 農 第 二, 承 包 責 任 制 農 民 承 包 土 地 不 能 拋 荒, 否 則 村 集 體 可 以 收 回 發 包 的 土 地 或 者 罰 款 43 因 為 家 是 農 村 土 地 事 實 上 的 所 有 者, 所 以 有 權 力 支 配 農 村 土 地 的 使 用 此 種 權 力 基 礎, 使 得 中 府 在 農 業 生 產 上 能 夠 透 過 下 達 指 標 的 方 式, 要 求 下 級 完 成 任 務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指 標 是 糧 食 生 產 上 最 重 要 的 計 畫 指 標, 這 是 因 為 沒 有 播 種 就 沒 有 糧 食 收 成, 沒 有 播 種 面 積 就 沒 有 糧 食 產 量 如 果 能 確 保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則 在 由 農 業 生 產 技 術 決 定 的 單 位 面 積 產 量 下, 中 的 糧 食 產 量 便 能 達 到 一 定 的 數 量 就 此, 本 文 指 出, 中 糧 食 產 量 呈 現 階 段 性 變 動 的 現 象, 是 強 迫 糧 食 生 產 的 農 業 策 所 致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指 標 的 下 達 與 指 標 的 完 成, 是 造 成 糧 食 產 量 突 然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雖 然 下 級 上 報 的 單 產 數 量 都 每 年 會 有 所 提 高, 但 是 中 39 Nicholas R. Lardy, Agriculture in China s Modern Economic Developme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 ; Terry Sicular, Grain Pricing: A Key Link in Chinese Economic Policy, Modern China, Vol. 14, No. 4, Oct., 1988, pp 中 共 中 央 務 院, 關 於 進 一 步 活 躍 農 村 經 濟 的 十 項 策,1985 年 1 月 1 日 41 Yia-Ling Liu, From Predator to Debtor: The Soft Budget Constraint and Semi-Planned Administration in Rural China, Modern China, Vol. 38, No. 3, May, 2012, pp Yongshun Cai, Collective Ownership or Cadres Ownership? The Non-agriculture Use of Farmland 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75, Sep., 2003, pp 江 蘇 省 沭 陽 縣 L 鎮 R 村 副 書 記 訪 談 紀 錄,2012 年 10 月 26 日 ; 江 蘇 省 蘇 州 市 吳 江 區 B 鎮 農 業 辦 公 室 官 員 訪 談 紀 錄,2012 年 9 月 26 日 17

24 農 業 技 術 進 步 卻 也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以 湖 南 的 農 村 為 例, 近 十 年 來 早 稻 的 單 產 從 約 350 公 斤 / 畝 提 高 到 400 公 斤 / 畝, 晚 稻 的 單 產 從 約 420 公 斤 / 畝 提 高 到 479 公 斤 / 畝 在 蘇 北 地 區 的 農 村,2012 年 稻 穀 的 單 產 約 公 斤 / 畝, 在 蘇 南 地 區 的 農 村,2012 年 稻 穀 的 單 產 約 600 公 斤 / 畝 44 中 官 方 的 統 計 數 據 則 顯 示,2012 年 湖 南 省 稻 穀 的 單 產 約 428 公 斤 / 畝, 江 蘇 省 稻 穀 的 單 產 約 562 公 斤 / 畝 45 實 際 的 單 產 數 量 與 府 的 統 計 數 據 相 當 接 近 雖 然 農 業 技 術 有 長 足 的 進 步, 但 是 由 於 技 術 進 步 對 提 高 糧 食 產 糧 的 效 果 需 要 長 時 間 才 能 夠 顯 現 出 來, 因 此 難 以 解 釋 糧 食 產 量 在 短 期 間 內 突 然 幅 增 加 的 現 象 理 論 架 構 經 濟 發 展 是 農 業 勞 動 力 移 往 工 業 部 門 就 業 的 過 程 在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過 程 中, 發 展 中 家 首 先 必 須 克 服 糧 食 短 缺 的 問 題 即 使 糧 食 短 缺 問 題 被 解 決, 如 經 濟 起 飛 時 期 的 台 灣 經 驗 顯 示, 也 不 至 於 出 現 糧 食 過 剩 的 現 象 但 是, 從 糧 食 價 格 觀 察 中 的 糧 食 供 需 情 況, 糧 食 價 格 劇 烈 波 動 的 現 象 顯 示 中 在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中 存 在 糧 食 過 剩 與 短 缺 交 替 的 情 形, 而 糧 食 價 格 從 逐 漸 下 降 轉 為 逐 漸 上 升 的 趨 勢, 則 意 味 著 中 的 糧 食 從 過 剩 轉 為 短 缺 中 的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與 其 他 發 展 中 家 的 經 驗 相 庭 徑 透 過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本 文 對 中 糧 食 價 格 的 變 動 提 出 解 釋 府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糧 食 價 格 糧 食 供 給 量 強 迫 生 產 圖 1-3 解 釋 中 糧 食 價 格 圖 1-3 是 本 文 的 理 論 架 構 首 先, 中 糧 食 價 格 的 波 動 取 決 於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情 況, 亦 即, 糧 食 價 格 與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為 正 相 關 其 次, 在 給 定 的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情 況 下, 糧 食 供 給 量 的 變 化 決 定 糧 食 價 格 波 動 的 幅 度 再 者, 就 業 機 率 會 影 響 勞 44 湖 南 省 寧 鄉 縣 農 業 局 訪 談 紀 錄,2014 年 1 月 13 日 ; 江 蘇 省 沭 陽 縣 L 鎮 R 村 農 民 訪 談 紀 錄, 2012 年 10 月 日 ; 江 蘇 省 吳 江 市 P 鎮 M 村 農 民 訪 談 紀 錄,2012 年 9 月 26 日 45 家 糧 食 局 主 編,2013 年 中 糧 食 發 展 報 告, 頁

25 動 力 移 動, 而 中 府 對 限 制 農 民 移 轉 就 業 的 策, 是 阻 礙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原 因 最 後, 在 勞 動 力 移 動 受 阻 的 情 況 下, 強 迫 生 產 的 農 業 策 造 成 糧 食 供 給 量 的 突 然 增 加, 結 果 是 加 劇 了 糧 食 價 格 下 跌 的 幅 度 三 章 節 安 排 為 了 回 答 本 文 的 研 究 問 題, 本 文 共 有 五 個 章 節 第 一 章 是 緒 論 以 下 第 二 章 將 先 說 明 中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的 歷 程 及 主 要 內 容, 藉 以 做 為 進 一 步 分 析 中 農 業 策 的 背 景 知 識 第 三 章 將 根 據 上 述 理 論 架 構, 解 釋 為 何 中 糧 食 價 格 的 變 動 在 2004 年 之 前 與 之 後 會 有 如 此 差 異, 以 及 造 成 此 差 異 背 後 的 策 因 素 第 四 章 將 探 討 促 使 中 府 在 2004 年 改 變 農 業 策 的 原 因 最 後 第 五 章 則 是 結 論 19

26 第 二 章 中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在 探 討 中 糧 食 問 題 的 文 獻 中, 出 於 中 府 對 糧 食 安 全 的 重 視, 有 些 研 究 著 重 於 分 析 中 的 糧 食 生 產 能 力 探 究 保 障 糧 食 安 全 的 方 法 並 提 出 策 建 議 46 另 外, 隨 著 中 市 場 經 濟 改 革 的 深 化, 也 有 不 少 研 究 將 焦 點 置 於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亦 即, 探 討 糧 食 統 購 統 銷 制 度 的 市 場 化 過 程 47 為 了 回 答 本 文 的 研 究 問 題, 本 章 將 摘 要 整 理 年 四 次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的 歷 程 及 內 容, 藉 以 做 為 進 一 步 研 究 的 背 景 知 識 第 一 節 糧 食 市 場 化 的 展 開 1979 年 3 月, 中 府 決 定 從 夏 糧 上 市 起, 將 糧 食 的 統 購 價 提 高 20%, 並 將 超 購 價 由 原 統 購 價 加 價 30%, 提 高 到 按 新 統 購 價 加 價 50% 1982 年 1 月, 中 共 中 央 轉 批 全 農 村 工 作 會 議 紀 要 正 式 賦 予 了 包 產 到 戶 在 社 會 主 義 集 體 經 濟 下 的 合 法 性 48 糧 食 收 購 價 格 的 提 高 與 家 庭 承 包 責 任 制 的 確, 促 使 中 的 糧 食 產 量 快 速 增 加, 人 民 溫 飽 的 問 題 也 因 此 得 到 解 決 年 三 種 主 要 糧 食 的 人 均 消 費 量, 從 每 年 公 斤 快 速 提 高 到 公 斤 49 不 過, 在 統 購 統 銷 制 度 下, 糧 食 產 量 幅 成 長 不 僅 突 顯 有 糧 食 企 業 庫 存 能 力 不 足 的 問 題, 同 時, 農 民 賣 糧 難 的 現 象, 也 意 味 著 此 時 中 發 生 糧 食 過 剩 的 問 題 50 此 外, 家 財 支 出 花 費 在 農 產 品 價 格 補 貼 的 比 例 也 隨 之 幅 增 加, 從 1978 年 的 4.5% 增 加 到 1984 年 的 20.3%, 而 其 中 部 分 是 用 於 糧 食 價 格 補 貼 51 為 了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中 46 關 於 這 部 分 較 具 代 表 性 的 研 究 如, 韓 俊 主 編, 中 食 物 生 產 能 力 與 供 求 平 衡 戰 略 研 究 ; 程 強, 中 糧 食 調 控 : 目 標 機 制 與 策 ( 北 京 : 中 發 展 出 版 社,2012 年 ); 程 強, 全 球 農 業 戰 略 : 基 於 全 球 視 野 的 中 糧 食 安 全 框 架 ( 北 京 : 中 發 展 出 版 社,2013 年 ) 47 有 關 改 革 開 放 至 今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的 詳 盡 討 論, 請 見 池 上 彰 英, 中 国 の 食 糧 流 通 システム ( 東 京 都 : 御 茶 の 水 書 房,2012 年 ) 48 宋 洪 遠 等, 改 革 以 來 中 農 業 和 農 村 經 濟 策 的 演 變 ( 北 京 : 中 經 濟 出 版 社,2000 年 ), 頁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 Faostat: Food Balance Sheets, April, 4, 孫 方 明, 潮 聚 潮 散 : 記 中 農 村 問 題 發 展 研 究 組 ( 香 港 : 風 出 版 社,2011 年 ), 頁 ; 高 小 蒙, 糧 食 問 題 備 忘 錄, 載 於 周 其 仁 編, 農 村 變 革 與 中 發 展 ( 下 卷 ): ( 香 港 : 牛 津 出 版 社,1994 年 ), 頁 Jean C. Oi, 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 China: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Village 20

27 府 在 1985 年 著 手 進 行 了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1985 年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1985 年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最 主 要 的 內 容 是 實 施 糧 食 雙 軌 制 :(1) 在 糧 食 收 購 價 格 上, 府 低 價 收 購 與 市 場 價 格 同 時 並 存 (2) 在 糧 食 流 通 機 構 上, 府 指 定 的 糧 食 購 銷 機 構 及 非 府 指 定 的 機 構 同 時 並 存 第 一, 就 糧 食 收 購 價 格 而 言, 在 統 購 統 銷 制 度 下, 中 的 糧 食 價 格 存 在 計 劃 價 格 與 計 劃 外 價 格 兩 種 價 格 計 畫 價 格 包 括 統 購 價 與 超 購 價, 計 劃 外 價 格 則 包 括 議 購 價 及 市 場 價 1985 年 中 府 將 計 畫 價 格 的 統 購 價 和 超 購 價, 合 併 成 為 單 一 價 格 的 合 同 定 購 價, 也 就 是 府 低 價 收 購 的 部 分 合 同 定 購 的 糧 食 品 種 只 限 於 稻 米 玉 米 小 麥 以 及 主 產 地 的 豆 至 於 市 場 價 格 則 包 括 議 購 價 和 自 願 交 易 的 市 場 價 換 句 話 說, 在 糧 食 雙 軌 制 下 同 時 存 在 定 購 價 議 購 價 市 場 價 三 種 糧 食 價 格 定 購 價 是 中 央 府 制 訂 的 牌 價, 議 購 價 是 由 省 級 府 依 照 糧 食 市 場 供 需 情 況, 並 配 合 市 場 價 格 變 化 所 制 訂 的 指 導 價 格, 市 場 價 則 是 指 農 村 集 市 的 交 易 價 格 表 2-1 列 出 三 種 主 要 糧 食 的 三 種 價 格 首 先, 在 這 三 種 價 格 中, 定 購 價 最 低 市 場 價 最 高 議 購 價 則 介 於 兩 者 之 間 其 次, 從 表 中 也 可 看 出, 年 及 年, 三 種 糧 食 的 市 場 價 格 均 特 別 低 落 再 者,2001 年 之 後 缺 少 定 購 價 和 議 購 價 的 數 據, 這 也 反 映 出 糧 食 雙 軌 制 至 此 已 失 去 存 在 的 意 義 第 二, 就 糧 食 流 通 機 構 而 言, 糧 食 雙 軌 制 一 是 府 指 定 的 糧 食 流 通 機 構, 主 要 是 府 的 糧 食 部 門 ( 糧 食 局 ) 及 其 所 屬 的 有 糧 食 購 銷 企 業, 另 一 則 是 非 府 指 定 的 糧 食 流 通 機 構, 包 括 各 府 機 關 事 業 單 位 有 或 集 體 企 業 私 營 企 業 或 個 人 等 Terry Sicular 的 研 究 指 出, 雙 軌 制 時 期 中 糧 食 流 通 的 一 個 特 點 是, 由 於 不 同 種 類 的 糧 食 價 格 和 不 同 類 型 的 糧 食 流 通 機 構 並 存, 因 此 糧 食 交 易 的 情 況 變 得 非 常 複 雜, 計 畫 與 市 場 之 間 的 界 線 也 變 得 難 以 明 確 劃 分 52 Government, pp ; Joseph Fewsmith, Dilemmas of Reform in China: Political Conflict and Economic Debate (New York: M. E. Sharpe, 1994), pp ; Daniel Kelliher, Peasant Power in China: The Era of Rural Reform,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 Terry Sicular, Redefining State, Plan and Market: China s Reforms in Agricultural Commerce,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44, Dec., 1995, pp

28 表 2-1 中 三 種 主 要 糧 食 的 收 購 價 格 ( 單 位 : 元 / 公 斤 ) 稻 穀 小 麥 玉 米 年 份 定 購 價 議 購 價 市 價 場 定 購 價 議 購 價 市 價 場 定 購 價 議 購 價 市 價 場 資 料 來 源 : 年 數 據, 請 見 Terry Sicular, Redefining State, Plan and Market: China s Reforms in Agricultural Commerce 年 定 購 價 和 議 購 價 數 據, 請 見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農 業 部,2002 年 中 農 業 發 22

29 展 報 告 ( 北 京 : 中 農 業 出 版 社,2002 年 ), 頁 年 稻 穀 和 小 麥 市 場 價 數 據, 請 見 Terry Sicular, Redefining State, Plan and Market China s Reforms in Agricultural Commerce ; 玉 米 市 場 價 數 據, 請 見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農 業 部,1995 年 中 農 業 發 展 報 告 ( 北 京 : 中 農 業 出 版 社,1995 年 ), 頁 年 稻 穀 市 場 價 數 據, 請 見 王 小 魯, 中 糧 食 市 場 的 波 動 與 府 干 預, 經 濟 季 刊, 第 1 卷, 第 1 期,2001 年, 頁 年 稻 穀 市 場 價 數 據 缺 漏, 以 1993 年 稻 穀 市 場 價 乘 以 1994 年 糧 食 名 目 價 格 上 漲 率 51.6% 計 算 D. Gale Johnson and Song Guoqing, Inflation and the Real Price of Grain in China, in Christopher Findlay and Andrew Watson eds., Food Security and Economic Reform: The Challenges Facing China s Graining Marketing System (Hampshire: Macmillan Press, 1999), pp 年 稻 穀 市 場 價 年 小 麥 玉 米 市 場 價 數 據, 請 見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農 業 部,2012 年 中 農 業 發 展 報 告 ( 北 京 : 中 農 業 出 版 社,2012), 頁 除 了 以 上 兩 點 制 度 的 特 徵 外, 此 次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也 與 計 畫 外 成 長 (growing out of the plan) 的 整 體 經 濟 改 革 策 略 相 符 合, 具 體 表 現 為 定 購 糧 食 數 量 的 縮 減 及 議 購 糧 食 數 量 的 擴 表 2-2 列 出 雙 軌 制 時 期 糧 食 的 收 購 情 況 這 裡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中 所 謂 的 商 品 糧, 是 指 生 產 者 出 售 的 餘 糧 或 者 流 通 於 市 場 上 的 糧 食, 而 貿 易 糧 則 是 計 算 商 品 糧 的 重 量 單 位, 其 中, 稻 穀 是 精 米 的 重 量, 其 他 種 類 的 糧 食 則 是 以 原 糧 為 重 量 單 位 原 糧 是 計 算 糧 食 生 產 的 重 量 單 位, 其 中, 穀 物 是 脫 殼 或 去 皮 後 的 重 量, 豆 類 是 去 莢 乾 燥 後 的 重 量, 薯 類 則 是 以 五 公 斤 換 算 一 公 斤 的 重 量 53 由 於 數 據 缺 漏 的 緣 故, 表 中 年 的 商 品 糧 數 量, 乃 是 用 糧 食 產 量 乘 以 原 糧 轉 貿 易 糧 換 算 率 及 糧 食 商 品 化 率 0.39 計 算 而 得 54 從 表 中 可 以 看 出,1984 年 以 前 包 括 統 購 超 購 在 內 的 家 徵 購 糧 食 所 占 的 比 重 極 高, 但 是 1985 年 之 後, 合 同 定 購 的 糧 食 占 有 糧 食 企 業 收 購 糧 食 的 比 重 幅 降 低, 而 議 購 糧 所 占 的 比 重 則 幅 提 高 雖 然 地 方 府 對 於 議 購 糧 有 指 導 價 格, 但 是 糧 食 企 業 可 以 在 此 指 導 價 格 的 一 定 幅 度 之 內, 根 據 市 場 情 況 不 同 的 交 易 對 象 不 同 的 時 間 點 自 行 經 營 55 就 這 層 意 義 而 言, 議 購 糧 數 量 的 擴, 代 表 中 糧 食 經 濟 由 此 開 始 走 向 市 場 化 池 上 彰 英, 中 国 の 食 糧 流 通 システム, 頁 11 原 糧 轉 貿 易 糧 的 換 算 率, 請 見 鄧 晶 魯 清, 中 糧 食 安 全 : 糧 食 市 場 供 需 平 衡 的 實 證 分 析, 中 經 濟 問 題, 第 4 期,2003 年, 頁 另 外, 因 為 1992 年 2003 年 的 原 糧 轉 貿 易 糧 後 的 糧 食 商 品 化 率 約 為 0.39, 因 此 表 中 用 該 數 值 加 以 換 算 55 湖 南 省 糧 食 局 訪 談 紀 錄,2014 年 1 月 23 日 關 於 糧 食 議 購 價 的 討 論, 請 見 Cheng Yuk-shing and Tsang Shu-ki, The Changing Grain Marketing 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40, Dec., 1994, pp

30 年 份 商 品 糧 數 量 1 表 2-2 家 糧 食 收 購 情 況 ( 單 位 : 貿 易 糧, 萬 噸 ) 徵 購 / 定 購 糧 2 有 糧 食 企 業 收 購 數 量 議 購 糧 2 合 計 ,371 4,783 (93.6%) 327 (6.4%) 5, ,263 5,401 (91.2%) 524 (8.8%) 5, ,351 5,023 (85.4%) 859 (14.6%) 5, ,830 5,210 (83.3%) 1,046 (16.7%) 6, ,992 5,620 (76.3%) 1,748 (23.7%) 7, ,249 9,123 (92.3%) 756 (7.7%) 9, ,725 10,236 (91.7%) 930 (8.3%) 11, ,763 5,961 (75.2%) 1,964 (24.8%) 7, ,516 5,334 (56.4%) 4,119 (43.6%) 9, ,092 5,692 (57.4%) 4,228 (42.6%) 9, ,995 5,048 (53.5%) 4,382 (46.5%) 9, ,138 4,886 (48.7%) 5,155 (51.3%) 10, ,995 5,181 (41.9%) 7,183 (58.1%) 12, ,636 4,749 (41.6%) 6,674 (58.4%) 11, ,246 4,534 (43.5%) 5,880 (56.5%) 10, ,555 5,066 (54.9%) 4,168 (45.1%) 9, ,217 4,464 (48.4%) 4,762 (51.6%) 9, ,856 4,618 (48.9%) 4,826 (51.1%) 9, ,982 5,013 (42.1%) 6,907 (57.9%) 11, ,674 4,549 (39.4%) 6,986 (60.6%) 11, ,213 4,020 (41.6%) 5,634 (58.4%) 9, ,096 12,335 12, ,724 11, ,441 11, ,572 6,575 10, ,860 4,064 9, ,809 8, ,131 11, ,997 12, ,347 10, ,723 15, ,650 15, ,477 12, ,239 11,443 24

31 ,796 12,364 說 明 : 年 的 定 購 糧 為 保 護 價 格 收 購 數 量 資 料 來 源 : 年 數 據, 請 見 池 上 彰 英, 中 国 の 食 糧 流 通 システム, 頁 年 數 據, 請 見 寶 劔 久 俊, 中 国 における 食 糧 流 通 策 の 変 遷 と 農 家 経 営 への 影 響, 高 根 務 編,アフリカとアジアの 農 産 物 流 通 ( 千 葉 県 :アジア 経 済 研 究 所,2003 年 ), 頁 年 數 據, 請 見 中 商 業 年 鑑 社,1993 年 中 商 業 年 鑑 ( 北 京 : 中 商 業 年 鑑 社,1993 年 ), 頁 年 數 據 為 作 者 計 算 而 得 年 數 據, 請 見 家 糧 食 局 主 編,2013 年 中 糧 食 發 展 報 告,( 北 京 : 經 濟 管 理 出 版 社,2013 年 ), 頁 20;2012 年 中 糧 食 發 展 報 告, 頁 中 糧 食 經 濟 會 中 糧 食 行 業 協 會, 中 糧 食 改 革 開 放 三 十 年 ( 北 京 : 中 財 經 濟 出 版 社,2009), 頁 ; 年 數 據, 請 見 池 上 彰 英, 中 国 の 食 糧 流 通 システム, 頁 家 糧 食 局 主 編,2013 年 中 糧 食 發 展 報 告, 頁 173 第 三, 由 於 合 同 定 購 價 格 低 於 1984 年 的 超 購 價, 再 加 上 市 場 化 改 革 使 得 定 購 價 與 市 場 價 的 差 距 變 得 明 顯, 因 此 合 同 定 購 雖 然 達 到 了 抑 制 糧 食 生 產 的 效 果, 但 是 在 收 購 執 行 上 卻 不 順 利, 家 掌 握 糧 食 比 重 也 因 而 幅 下 降 1984 年 有 糧 食 企 業 收 購 糧 食 數 量 占 商 品 糧 數 量 的 比 重 是 95.2%,1985 年 該 比 重 降 低 為 73.6% 為 了 掌 握 糧 源, 中 府 在 1985 年 底 重 新 定 義 合 同 定 購 的 性 質, 規 定 糧 食 定 購 是 農 民 必 須 完 成 的 任 務, 於 是 合 同 定 購 成 為 府 強 制 性 的 低 價 收 購 1990 年 中 府 再 將 合 同 定 購 改 為 家 定 購, 並 規 定 完 成 定 購 任 務 是 農 民 應 盡 的 義 務 年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1988 下 半 年 之 後, 中 歷 經 了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最 嚴 峻 的 經 濟 緊 縮 期 因 應 通 貨 膨 脹 和 動 盪 的 情 勢, 中 府 在 1989 年 幅 提 高 糧 食 定 購 價 格, 於 此 同 時, 中 的 糧 食 產 量 也 幅 增 加,1993 年 的 糧 食 產 量 較 1988 年 增 產 超 過 5,400 萬 噸 1989 年 部 分 糧 食 主 產 地 開 始 出 現 農 民 賣 糧 難 的 現 象, 為 了 緩 和 此 種 情 況, 中 府 以 家 市 場 調 節 糧 的 名 義 緊 急 增 加 收 購 糧 食 萬 噸 1990 年 之 後, 賣 糧 難 的 問 題 變 得 更 加 深 刻 並 波 及 到 全, 市 場 糧 價 也 急 遽 滑 落 為 此, 中 府 一 方 面 建 家 專 項 糧 食 儲 備 制 度, 另 一 方 面 則 實 施 以 定 購 價 為 基 準 的 保 護 價 格, 對 農 民 敞 開 收 購 餘 糧 然 而, 在 提 高 糧 食 定 購 價 格 增 加 家 收 購 數 量 的 同 時, 中 府 仍 維 持 對 城 鎮 居 民 供 應 平 價 糧 食 的 統 銷 制 度, 結 果 造 成 糧 食 補 貼 的 財 支 出 幅 增 長 1988 年 的 財 支 出 中, 補 貼 有 糧 食 企 業 的 比 重 是 11.3%, 年 的 比 重 則 分 別 為 14.5% 15.5% 14.0%, 而 其 中 56 宋 洪 遠 等, 改 革 以 來 中 農 業 和 農 村 經 濟 策 的 演 變 ( 北 京 : 中 經 濟 出 版 社,2000), 頁 85 25

32 部 份 的 財 補 貼 是 由 地 方 財 負 擔 57 在 此 糧 食 過 剩 的 背 景 下, 中 府 又 一 次 推 動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1993 年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是 一 波 逐 漸 形 成 的 糧 食 經 濟 全 面 市 場 化 的 一 次 試 驗 此 次 改 革 有 三 項 主 要 內 容 :(1) 廢 除 糧 食 配 給 制 度 (2) 取 消 農 民 供 應 糧 食 的 義 務 (3) 糧 食 購 銷 價 格 自 由 化 58 第 一, 就 廢 除 糧 食 配 給 制 度 而 言, 中 府 在 1991 年 5 月 與 1992 年 4 月, 兩 度 調 高 對 城 鎮 居 民 的 糧 食 銷 售 價 格, 於 是, 原 先 糧 食 收 購 與 銷 售 之 間 的 價 差 也 因 而 消 除 1993 年 中 府 進 一 步 廢 除 了 城 鎮 居 民 使 用 糧 票 的 糧 食 配 給 制 度, 糧 食 的 統 銷 制 度 也 就 此 終 止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中 府 在 此 時 也 同 步 提 高 對 城 鎮 職 工 的 糧 食 補 助, 這 相 當 於 提 高 職 工 的 工 資, 因 此 糧 食 售 價 的 提 高 並 未 引 起 城 鎮 居 民 的 恐 慌 另 外, 在 廢 除 糧 食 配 給 制 度 的 同 時, 中 府 也 規 定 糧 食 最 高 販 賣 價 格 當 市 場 價 格 高 於 該 販 賣 價 格 時, 有 糧 食 商 店 必 須 以 該 上 限 價 格 向 城 鎮 居 民 出 售 糧 食 第 二, 就 取 消 農 民 對 家 供 應 糧 食 的 義 務 而 言, 此 次 改 革 被 稱 為 保 量 放 價, 亦 即, 保 留 合 同 定 購 的 名 稱 和 5000 萬 噸 的 定 購 數 量, 但 是 取 消 了 原 先 合 同 定 購 的 家 任 務 性 質, 而 有 糧 食 企 業 則 以 市 場 價 向 農 民 收 購 糧 食 如 果 市 場 價 低 於 家 制 定 的 保 護 價 格, 則 有 糧 食 企 業 依 照 保 護 價 格 向 農 民 收 購 糧 食 至 於 糧 食 收 購 最 低 保 護 價 格 及 糧 食 販 賣 最 高 價 格 所 需 的 資 金, 則 由 中 央 府 與 省 級 府 共 同 出 資 的 糧 食 風 險 基 金 支 付 第 三, 就 糧 食 購 銷 價 格 自 由 化 而 言, 一 方 面,1992 年 4 月 從 廣 東 省 開 始 實 行 糧 食 購 銷 價 格 自 由 化, 至 1993 年 底, 除 西 藏 外, 幾 乎 全 的 縣 市 都 完 成 了 價 格 自 由 化 另 一 方 面, 原 先 由 中 央 府 負 責 的 省 際 間 糧 食 餘 缺 調 撥 計 畫, 也 放 權 交 給 各 省 的 糧 食 部 門 以 簽 約 的 方 式 自 行 調 度 59 之 所 以 說 這 次 改 革 是 中 糧 食 經 濟 全 面 市 場 化 的 一 次 試 驗, 那 是 因 為 市 場 糧 價 從 1993 年 底 開 始 迅 速 上 漲, 再 加 上 中 經 濟 面 臨 另 一 輪 的 通 貨 膨 脹, 所 以 中 府 很 快 地 放 棄 這 次 改 革, 並 且 重 新 強 調 掌 握 糧 源 與 宏 觀 調 控 的 必 要 性 池 上 彰 英, 中 国 の 食 糧 流 通 システム, 頁 張 曙 光, 開 放 糧 價, 取 消 糧 票 : 中 糧 食 購 銷 制 度 變 遷 研 究, 載 於 張 曙 光 主 編, 中 制 度 變 遷 案 例 研 究 第 一 集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1996 年 ), 頁 ; 寶 劔 久 俊, 中 国 におけ る 食 糧 流 通 策 の 変 遷 と 農 家 経 営 への 影 響, 頁 27-85; 池 上 彰 英, 中 国 の 食 糧 流 通 システム, 頁 有 關 各 省 自 行 負 責 調 撥 糧 食 之 後 對 於 有 糧 食 企 業 的 影 響, 請 見 Scott Rozelle, Albert Park, and Jikung Huang, Bureaucrat to Entrepreneur: The Changing Role of the State in China s Grain Economy,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Vol. 48, No. 2, Jan., 2000, pp 從 中 府 的 策 文 件, 便 可 看 出 策 場 的 改 變, 請 見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務 院, 關 於 加 快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的 通 知,1993 年 2 月 18 日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務 院, 務 院 關 於 深 化 糧 食 購 銷 體 制 改 革 的 通 知,1994 年 5 月 9 日 26

33 第 二 節 糧 改 挫 折 與 全 面 市 場 化 1992 年 底 中 共 十 四 宣 示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後,1993 年 中 的 經 濟 開 始 面 臨 另 一 波 通 貨 膨 脹 1993 年 底 南 方 各 省 米 價 開 始 暴 漲, 並 且 很 快 地 向 北 方 擴 散, 從 而 帶 動 了 其 他 糧 食 品 種 的 上 漲 從 1994 下 半 年 開 始, 中 府 採 取 了 許 多 抑 制 糧 食 價 格 的 措 施 : 首 先, 拋 售 專 項 儲 備 糧 食 並 規 定 有 糧 食 商 店 的 上 限 售 價 其 次, 中 府 分 別 在 1994 年 6 月 及 1996 年 2 月, 兩 度 幅 提 高 定 購 糧 食 的 價 格 第 三, 實 行 糧 食 省 長 負 責 制, 保 證 各 地 方 的 糧 食 供 應 和 糧 價 穩 定 第 四, 要 求 糧 食 部 門 必 須 收 購 70~80% 的 商 品 糧, 相 當 於 9000 萬 噸 的 貿 易 糧 第 五, 壟 斷 收 購 市 場 除 了 府 指 定 的 糧 食 收 購 單 位 和 經 核 准 的 糧 食 批 發 企 業 外, 其 他 單 位 或 個 人 不 得 直 接 向 農 民 收 購 糧 食 銷 區 糧 食 批 發 企 業 或 用 糧 單 位 若 到 產 區 收 購 糧 食, 必 須 到 縣 以 上 的 批 發 市 場 購 買 第 六, 量 進 口 糧 食 61 雖 然 這 些 措 施 使 得 市 場 糧 價 從 1996 下 半 年 開 始 下 跌, 但 同 時 也 刺 激 了 糧 食 生 產 從 1995 年 起 糧 食 連 續 五 年 豐 收, 年 更 超 過 4,4000 萬 噸, 糧 食 產 量 達 到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的 最 高 峰 糧 食 過 剩 的 問 題 促 使 中 府 再 次 推 動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1998 年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1998 年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是 朱 鎔 基 就 任 總 理 時 推 動 的 五 項 改 革 之 一 62 改 革 的 內 容 被 歸 納 為 三 項 策 一 項 改 革 :(1) 按 保 護 價 敞 開 收 購 農 民 餘 糧 (2) 有 糧 食 企 業 實 行 順 價 銷 售 (3) 農 業 發 展 銀 行 收 購 資 金 封 閉 運 行 (4) 有 糧 食 企 業 改 革 首 先, 在 糧 食 購 銷 方 面, 中 府 延 續 了 1995 年 以 來 的 措 施, 要 求 地 方 府 落 實 對 糧 食 生 產 與 流 通 的 省 長 負 責 制, 而 有 糧 食 企 業 也 必 須 用 保 護 價 格 無 限 制 收 購 農 民 的 餘 糧 此 外, 中 府 更 制 定 糧 食 收 購 條 例, 規 定 只 有 有 糧 食 收 儲 企 業 可 以 從 事 糧 食 收 購 活 動, 其 他 單 位 或 個 人 未 經 批 准 不 得 直 接 向 農 民 和 其 他 糧 食 生 產 者 收 購 糧 食 這 項 措 施 的 目 的, 是 希 望 讓 有 糧 食 企 業 能 夠 壟 斷 糧 食 收 購 市 場, 之 後 再 以 較 高 的 價 格 銷 售 出 去 以 維 持 利 潤, 這 也 就 是 順 價 銷 售 的 意 思 其 次, 農 業 發 展 銀 行 收 購 資 金 封 閉 運 行 是 指, 為 了 避 免 有 糧 食 企 業 發 生 新 的 債 務, 除 了 順 價 銷 售 外, 還 規 定 農 業 發 展 銀 行 糧 食 收 購 資 金 的 貸 款 必 須 與 有 糧 食 企 業 的 庫 存 連 動, 並 且 禁 止 有 糧 食 企 業 和 地 方 府 挪 用 糧 食 收 購 資 金 63 最 後, 配 合 此 一 時 期 的 有 企 業 私 有 化, 有 糧 食 企 業 自 身 61 盧 鋒, 半 周 期 改 革 現 象 : 我 糧 棉 流 通 改 革 和 食 物 安 全 研 究, 頁 年 第 九 屆 全 人 民 代 表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記 者 會, 朱 鎔 基 所 提 出 的 五 項 改 革 是 :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投 資 融 資 體 制 住 房 制 度 財 稅 制 度 與 醫 療 制 度 年 之 前 農 業 銀 行 是 提 供 糧 食 收 購 資 金 的 策 性 銀 行,1994 年 之 後 則 是 農 業 發 展 銀 行 27

34 改 革 是 指, 在 企 分 開 的 原 則 下, 使 有 糧 食 企 業 成 為 獨 核 算 的 企 業, 並 展 開 私 有 化 的 改 制 64 此 次 改 革 的 推 出, 最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解 決 農 民 賣 糧 難 的 問 題, 因 此, 以 保 護 價 格 向 農 民 無 限 制 收 購 餘 糧, 是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措 施 如 上 表 2-1 所 示, 由 於 糧 食 過 剩 的 原 故,1997 年 以 後 的 糧 食 市 場 價 開 始 低 於 糧 食 定 購 價, 因 此 理 論 上, 保 價 收 購 應 該 能 起 到 保 護 生 產 者 的 作 用 但 是, 因 為 保 護 價 格 是 以 糧 食 定 購 價 為 基 準, 所 以 保 護 價 格 的 水 準 很 低, 而 且 因 為 保 價 收 購 自 1996 年 實 施 以 來 造 成 有 糧 食 企 業 累 積 巨 額 的 虧 損 而 實 無 法 落 實, 而 中 府 在 1998 年 也 沒 有 進 行 專 項 糧 食 儲 備 的 收 購, 所 以 實 際 上 保 價 收 購 並 未 發 揮 保 護 生 產 者 的 效 果 65 正 因 為 如 此, 中 府 才 在 2000 年 籌 組 直 屬 務 院 的 中 糧 食 儲 備 管 理 總 公 司 ( 簡 稱 中 儲 糧 ), 負 責 管 理 和 執 行 家 糧 食 收 購 與 儲 備 的 任 務 66 表 2-3 是 各 種 有 糧 食 企 業 的 經 營 損 益 情 況 從 表 中 可 知, 九 0 年 代 初 期 和 中 期 實 行 保 價 收 購 期 間, 有 糧 食 企 業 都 發 生 了 龐 的 虧 損, 而 對 照 表 2-2,1998 年 有 糧 食 企 業 收 購 糧 食 的 數 量 較 1997 年 幅 減 少 了 1,598 萬 噸, 這 表 示 以 保 護 價 格 對 農 民 敞 開 收 購 餘 糧 並 沒 有 被 落 實 1999 年 之 後, 因 為 中 府 持 續 幅 度 調 降 了 糧 食 定 購 價 格, 並 且 縮 減 了 保 價 收 購 的 品 種, 所 以 有 糧 食 企 業 的 虧 損 逐 漸 減 少, 糧 食 收 購 數 量 也 逐 漸 提 高 至 於 年 虧 損 增 的 原 因, 則 是 因 為 有 糧 食 企 業 因 應 當 時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的 全 面 市 場 化, 而 反 映 其 潛 在 的 虧 損 所 致 在 糧 食 過 剩 的 情 況 下, 因 為 保 價 收 購 無 法 被 落 實, 所 以 此 次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最 後 就 消 聲 匿 跡 不 過, 正 因 為 這 次 改 革 以 失 敗 收 場, 一 方 面, 中 府 自 1998 年 10 月 後, 轉 而 重 視 農 民 負 擔 和 農 村 稅 費 改 革 的 問 題 67 另 一 方 面,1999 年 也 提 出 了 農 業 結 構 調 整, 開 始 推 動 糧 食 減 產 策 Enjiang Cheng, Market Reforms and Provision of Credit for Grain Purchases 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51, September, 1997, pp 池 上 彰 英, 中 国 の 食 糧 流 通 システム, 頁 年 家 專 項 糧 食 儲 備 只 收 購 了 9.2 萬 噸 的 糧 食 請 見 中 糧 食 經 濟 會 中 糧 食 行 業 協 會, 中 糧 食 改 革 開 放 三 十 年, 頁 中 社 會 科 院 農 村 發 展 研 究 所 訪 談 紀 錄,2013 年 12 月 25 日 67 Linda Chelan Li, Rural Tax Reform in China: Policy Processes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New York: Routledge, 2012), pp

35 表 2-3 有 糧 食 企 業 經 營 損 益 年 分 盈 虧 數 額 ( 億 元 ) 資 料 來 源 : 年 數 據, 請 見 陳 紅 旗, 糧 食 策 的 歷 史 和 現 實, 中 審 計, 第 7 期,1998 年 7 月, 頁 51-54; 年 與 年 數 據, 請 見 池 上 彰 英, 中 国 の 食 糧 流 通 システム, 頁 ; 年 數 據, 請 見 趙 岸 英, 糧 改 突 破, 財 經 界, 第 7 期,2004 年 7 月, 頁 40-42;2011 年 數 據, 請 見 家 糧 食 局 主 編,2012 年 中 糧 食 發 展 報 告, 頁 年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意 識 到 糧 食 已 從 過 去 社 會 主 義 時 期 的 長 期 短 缺, 轉 變 為 平 衡 乃 至 於 過 剩 的 情 況, 中 府 從 1999 年 開 始 實 施 以 糧 食 減 產 策 為 主 的 農 業 結 構 調 整 68 首 68 所 謂 農 業 結 構 調 整, 是 指 調 整 農 業 種 植 的 布 局 品 種, 包 括 調 整 糧 食 作 物 和 經 濟 作 物 的 比 例 種 植 業 和 養 殖 業 的 比 例 29

36 先,1999 年 起 持 續 調 降 糧 食 保 護 價 格 的 水 準 其 次, 自 2000 年 新 糧 上 市 起, 包 括 東 北 三 省 內 蒙 古 自 區 東 部 河 北 省 北 部 山 西 省 北 部 的 春 小 麥 和 南 方 早 秈 稻 長 江 以 南 小 麥, 退 出 保 價 收 購 範 圍 第 三, 減 少 沿 海 經 濟 發 達 地 區 和 城 市 郊 區 的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並 在 生 態 環 境 較 差 的 地 區 實 行 退 耕 還 林 還 湖 還 草 還 濕 地 的 策 69 值 此 糧 食 減 產 與 農 村 稅 費 改 革 之 際, 中 府 也 展 開 另 一 輪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2001 年 7 月, 中 府 宣 布 開 放 北 京 天 津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福 建 廣 東 海 南 八 個 糧 食 主 銷 區 糧 食 購 銷 市 場 與 價 格 糧 食 主 產 區 及 主 銷 區 以 外 的 產 銷 平 衡 區, 則 由 省 級 府 自 行 決 定 糧 食 購 銷 策 2002 年 廣 西 青 海 雲 南 重 慶,2003 年 貴 州 安 徽 湖 南 湖 北 內 蒙 古 新 疆, 相 繼 開 放 了 糧 食 購 銷 市 場 與 價 格 雖 然 在 此 市 場 化 改 革 的 過 程 中, 糧 食 主 產 區 仍 維 持 保 護 價 格 無 限 制 收 購 餘 糧, 但 是 收 購 品 種 只 限 於 長 江 中 游 地 區 的 中 晚 稻 穀 東 北 地 區 的 優 質 稻 穀 黃 淮 海 地 區 的 小 麥 東 北 和 內 蒙 古 東 部 的 玉 米 年 5 月, 中 府 宣 布 全 面 開 放 糧 食 收 購 市 場 和 價 格, 自 1985 年 以 來 經 過 了 二 十 年,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的 市 場 化 改 革 至 此 也 宣 告 完 成 2004 年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有 兩 項 主 要 內 容 :(1) 直 接 補 貼 (2)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就 直 接 補 貼 而 言, 目 前 中 實 行 種 糧 直 補 農 作 物 良 種 補 貼 農 機 具 購 置 補 貼 和 農 業 生 產 資 材 綜 合 補 貼 四 項 補 貼 策 第 一, 種 糧 直 補 過 去 中 府 支 持 糧 價 的 方 式, 是 在 流 通 環 節 上 對 有 糧 食 企 業 進 行 財 補 貼 由 於 補 貼 金 額 中 有 高 比 例 是 花 費 在 有 糧 食 企 業 的 經 營 管 理 上, 這 不 僅 造 成 有 糧 食 企 業 的 軟 預 算 約 束 (soft budget constraint), 並 且 存 在 補 貼 效 率 低 落 的 問 題 為 此, 財 部 在 2001 年 3 月 向 務 院 提 出 了 糧 食 直 接 補 貼 的 構 想, 從 補 貼 有 糧 食 企 業 改 為 直 接 補 貼 糧 食 生 產 者, 並 從 2002 年 起 在 糧 食 主 產 省 進 行 各 種 補 貼 方 法 的 試 點 2003 年 10 月 底, 中 府 宣 布 從 2004 年 起 在 全 範 圍 內 實 行 種 糧 直 補 71 在 補 貼 金 額 的 計 算 上, 目 前 是 依 照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直 接 發 放 補 助 金 給 農 民, 至 於 補 貼 的 品 種 則 由 各 省 決 定 第 二, 農 作 物 良 種 補 貼 按 照 中 央 府 規 定 的 補 貼 標 準 農 民 的 種 植 品 種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直 接 支 付 補 助 金 給 農 民, 而 納 入 良 種 補 貼 的 糧 食 品 種 也 逐 漸 擴 第 三, 農 機 具 購 置 補 貼 中 央 府 列 出 各 種 農 機 具 的 型 號 目 錄, 由 農 民 自 己 選 購, 而 農 民 購 買 農 機 具 之 後 憑 發 69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務 院, 務 院 關 於 進 一 步 完 善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策 措 施 的 通 知,1999 年 5 月 30 日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務 院, 務 院 關 於 進 一 步 完 善 糧 食 生 產 和 流 通 有 關 策 措 施 的 通 知,2000 年 6 月 10 日 70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務 院, 務 院 關 於 進 一 步 深 化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的 意 見, 2001 年 7 月 31 日 71 朱 志 剛, 我 糧 食 安 全 與 財 問 題 研 究 ( 北 京 : 經 濟 科 出 版 社,2008 年 ), 頁

37 票 到 縣 財 部 門 領 取 補 貼 第 四, 農 業 生 產 資 材 綜 合 補 貼 從 2006 年 開 始, 為 彌 補 柴 油 化 肥 等 農 業 生 產 資 材 上 漲 對 種 糧 成 本 的 影 響, 中 府 每 年 測 算 補 貼 額 度 後, 依 照 播 種 面 積, 以 下 年 度 補 貼 上 年 度 的 方 式 直 接 發 放 現 金 給 農 民 在 經 費 來 源 上, 種 糧 直 補 的 經 費 是 由 中 央 府 與 省 級 府 共 同 出 資 的 糧 食 風 險 基 金 支 付, 從 年, 糧 食 主 產 省 所 負 擔 的 糧 食 風 險 基 金 則 逐 漸 改 由 中 央 府 負 擔 至 於 其 他 三 種 補 貼 經 費 則 全 部 由 中 央 財 支 出 72 表 2-4 是 這 四 種 補 貼 的 支 出 數 額 隨 著 補 貼 項 目 的 增 加 和 補 貼 範 圍 的 擴, 中 糧 食 補 貼 的 支 出 金 額 也 逐 漸 提 高, 其 中, 農 業 生 產 資 材 綜 合 補 貼 是 目 前 支 出 金 額 最 多 的 項 目 僅 管 如 此, 這 些 直 接 補 貼 策 實 際 上 對 於 農 民 產 糧 行 為 的 激 勵 作 用, 以 及 對 於 提 高 農 民 收 入 的 效 果 都 是 有 限 的 73 未 來 中 糧 食 生 產 能 力 的 提 升, 主 要 依 賴 於 提 高 糧 食 價 格 改 造 中 低 產 田 利 用 後 備 土 地 資 源 及 農 業 技 術 的 持 續 進 步 74 表 2-4 中 四 項 糧 食 補 貼 支 出 ( 單 位 : 億 元 ) 年 份 種 糧 直 補 良 種 補 貼 農 機 補 貼 綜 合 補 貼 合 計 , , , , ,078 1,668 資 料 來 源 : 池 上 彰 英, 中 国 の 食 糧 流 通 システム, 頁 151; 家 糧 食 局 主 編,2013 年 中 糧 食 發 展 報 告, 頁 10 就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而 言, 中 府 認 為, 雖 然 開 放 糧 食 市 場 意 味 著 糧 食 價 格 72 程 強, 中 農 業 補 貼 : 制 度 設 計 與 策 選 擇 ( 北 京 : 中 發 展 出 版 社,2011 年 ), 頁 36-51; 池 上 彰 英, 中 国 の 食 糧 流 通 システム, 頁 中 社 會 科 院 社 會 研 究 所 農 村 環 境 與 社 會 研 究 中 心 訪 談 紀 錄,2013 年 12 月 16 日 74 程 強, 中 農 業 補 貼 : 制 度 設 計 與 策 選 擇, 頁 ; 韓 俊 主 編, 中 食 物 生 產 能 力 與 供 求 平 衡 戰 略 研 究, 頁

38 應 由 市 場 供 需 所 決 定, 但 是 當 糧 食 供 求 發 生 重 變 化 時, 為 保 證 市 場 供 應 保 護 農 民 利 益, 必 要 時 可 由 務 院 決 定 對 短 缺 的 重 點 糧 食 品 種, 在 糧 食 主 產 區 實 行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75 換 言 之, 糧 食 短 缺 是 當 時 中 府 推 出 糧 食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策 的 主 要 原 因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由 中 糧 食 儲 備 管 理 總 公 司 負 責 執 行 年, 中 府 為 了 管 理 家 專 項 儲 備 糧 食 成 了 家 糧 食 儲 備 局 1998 年 務 院 進 行 機 構 改 革, 當 時 的 家 發 展 計 畫 委 員 會 成 了 糧 食 調 控 辦 公 室, 負 責 糧 食 供 需 管 理 和 輸 出 入 計 畫 等 業 務 2000 年, 糧 食 調 控 辦 公 室 與 家 糧 食 儲 備 局 負 責 糧 食 儲 備 策 的 單 位 合 併 為 家 糧 食 局, 是 管 理 糧 食 流 通 的 行 單 位 ; 家 糧 食 儲 備 局 的 其 他 單 位 及 其 所 屬 的 有 糧 食 企 業 則 合 併 成 為 中 儲 糧, 是 管 理 中 央 糧 食 儲 備 和 執 行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策 的 業 務 單 位 家 糧 食 局 和 中 儲 糧 是 平 行 單 位, 由 直 屬 的 務 院 協 調 77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的 實 施 範 圍, 只 限 於 河 南 河 北 山 東 湖 北 江 蘇 安 徽 的 小 麥 與 東 北 三 省 江 蘇 安 徽 江 西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廣 西 四 川 的 稻 穀 2007 年 增 加 東 北 三 省 與 內 蒙 古 的 玉 米,2008 年 增 加 這 四 省 所 產 的 豆 及 十 七 個 主 產 區 的 油 菜 籽,2009 年 再 增 加 新 疆 維 吾 爾 自 區 的 小 麥, 並 由 中 儲 糧 以 臨 時 收 儲 的 方 式 進 行 收 購 最 低 收 購 價 與 臨 時 收 儲 合 稱 為 策 性 收 購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策 的 執 行, 首 先,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在 年 初 根 據 上 一 年 糧 食 生 產 成 本 外 部 其 他 行 業 平 均 收 入 水 平 合 理 的 利 潤 等, 測 算 當 年 主 要 糧 食 品 種 的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其 次, 務 院 依 照 不 同 品 種 不 同 地 區 當 時 的 市 場 價 格, 決 定 是 否 啟 動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預 案 若 市 場 糧 價 低 於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則 啟 動 此 收 購 機 制, 並 以 縣 為 單 位, 在 一 定 期 間 內 ( 例 如 : 湖 南 省 早 稻 是 7 月 中 至 9 月 底, 晚 稻 是 10 月 中 至 12 月 底 ), 由 具 有 收 購 資 格 且 受 中 儲 糧 委 託 的 糧 食 企 業 負 責 收 購 再 者, 受 委 託 的 糧 食 企 業 在 各 地 的 收 購 點 帶 有 收 購 任 務 指 標, 一 旦 指 標 完 成 或 者 收 購 時 間 截 止 便 停 止 收 購 最 後, 執 行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策 與 管 理 中 央 儲 備 糧 食 所 需 的 資 金, 由 中 農 業 發 展 銀 行 貸 款, 至 於 收 購 資 金 貸 款 利 息 及 保 管 檢 查 倉 庫 管 理 等 費 用 則 由 中 央 財 支 付 78 表 2-5 列 出 三 種 主 要 糧 食 策 性 收 購 的 價 格 和 數 量 從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目 前 中 府 的 策 性 收 購, 特 別 是 在 收 購 數 量 上, 在 執 行 上 相 當 有 彈 性, 這 是 與 過 去 實 行 保 護 價 格 敞 開 收 75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務 院, 務 院 關 於 進 一 步 深 化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的 意 見, 2004 年 5 月 23 日 76 除 了 中 儲 糧 外,2010 年 中 糧 集 團 中 中 紡 集 團 中 華 糧 物 流 集 團 開 始 參 與 糧 食 最 低 價 收 購, 但 2011 年 這 三 家 中 央 所 屬 有 企 業 的 收 購 資 格, 又 被 改 為 接 受 中 儲 糧 的 委 託 進 行 收 購,2012 年 再 改 為 只 有 中 儲 糧 可 以 執 行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策 77 池 上 彰 英, 中 国 の 食 糧 流 通 システム, 頁 154; 家 糧 食 局 訪 談 紀 錄,2014 年 1 月 7 日 78 池 上 彰 英, 中 国 の 食 糧 流 通 システム, 頁 156; 湖 南 省 農 業 廳 訪 談 紀 錄,2014 年 1 月 17 日 ; 湖 南 省 糧 食 局 訪 談 紀 錄 ;2014 年 1 月 23 日 32

39 購 的 最 主 要 差 異 另 外, 由 於 策 性 收 購 最 主 要 的 功 能 在 於 價 格 支 持, 因 此 也 稱 之 為 托 市 收 購 2008 年 為 了 因 應 世 界 糧 食 危 機, 中 府 自 此 之 後 更 持 續 提 高 糧 食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及 臨 時 收 儲 價 格 表 2-5 三 種 主 要 糧 食 的 策 性 收 購 ( 元 / 公 斤 ; 原 糧, 萬 噸 ) 品 種 早 秈 稻 最 低 收 購 價 稻 穀 小 麥 中 晚 秈 稻 梗 稻 收 購 數 量 白 小 麥 紅 小 麥 混 合 麥 收 購 數 量 臨 時 收 儲 稻 穀 玉 米 中 晚 秈 稻 1.92 梗 稻 1.96 收 購 數 量 1435 玉 米 收 購 數 量 資 料 來 源 : 程 強, 中 農 業 補 貼 : 制 度 設 計 與 策 選 擇, 頁 38 42; 池 上 彰 英, 中 国 の 食 糧 流 通 システム, 頁 167; 中 社 會 科 院 農 村 發 展 研 究 所 家 統 計 局 農 村 社 會 經 濟 調 查 司, 中 農 村 經 濟 形 勢 分 析 與 預 測 : ( 北 京 : 社 會 科 文 獻 出 版 社,2013 年 ), 頁 92; 中 華 糧 網, 數 據 中 心, 以 上 摘 要 整 理 了 中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的 歷 程 和 內 容 從 1985 年 取 消 糧 食 統 購 改 為 合 同 定 購 到 2004 年 全 面 開 放 糧 食 市 場, 中 糧 食 市 場 化 的 改 革 歷 經 了 二 十 年 這 段 制 度 變 遷 過 程 的 一 個 特 點 是, 在 糧 食 過 剩 的 背 景 下 推 出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對 此, 中 者 更 以 半 周 期 改 革 來 形 容, 亦 即, 在 糧 食 相 對 過 剩 形 勢 下 推 動 市 場 化 改 革, 在 糧 食 相 對 緊 缺 形 勢 下 加 強 對 糧 食 市 場 的 控 制 79 姑 且 不 論 此 概 念 是 否 能 夠 掌 握 中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的 變 遷 過 程, 糧 食 過 剩 與 制 度 改 革 之 間 在 時 間 上 的 關 聯, 只 是 說 明 了 中 府 在 糧 食 供 需 情 況 較 寬 鬆 的 適 當 時 機 推 行 改 革, 並 不 表 示 糧 食 過 剩 是 導 致 中 府 推 動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的 原 因 79 盧 鋒, 半 周 期 改 革 現 象 : 我 糧 棉 流 通 改 革 和 食 物 安 全 研 究, 頁

40 第 三 章 中 的 農 業 策 與 糧 食 價 格 中 的 糧 食 價 格 從 幅 震 盪 中 逐 漸 下 跌 轉 為 逐 漸 上 升, 代 表 糧 食 的 供 需 在 短 期 是 過 剩 與 短 缺 交 替, 在 長 期 則 是 從 過 剩 變 為 短 缺 這 種 糧 價 波 動 的 軌 跡 是 奇 特 的, 因 為 不 同 於 其 他 發 展 中 家 的 經 驗 透 過 經 濟 發 展 理 論 的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上 一 章 對 此 現 象 提 出 了 解 釋, 並 且 指 出 影 響 中 糧 食 價 格 背 後 的 策 因 素 依 照 前 述 的 理 論 架 構, 本 章 將 進 一 步 說 明 究 竟 中 的 農 業 策 如 何 影 響 糧 價 的 波 動 第 一 節 勞 動 力 移 動 過 程 中 的 糧 食 價 格 經 濟 發 展 是 勞 動 力 從 農 業 部 門 移 往 工 業 部 門 的 過 程 改 革 開 放 之 後 因 為 農 業 集 體 化 的 廢 除,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規 模 也 幅 增 加 從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占 總 就 業 人 口 的 比 例 來 看, 年 分 別 為 68.7% 60.1% 50.0% 36.7%, 三 十 年 間 中 的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減 少 了 將 近 一 倍 80 從 農 民 工 的 人 數 來 看, 根 據 官 方 抽 樣 調 查 的 數 據 顯 示, 年 分 別 為 8,315 萬 人 11,300 萬 人 11,823 萬 人 22,542 萬 人 26,251 萬 人, 近 十 五 年 來 農 民 工 的 人 數 成 長 了 三 倍 81 中 如 此 規 模 的 勞 動 力 移 動 是 工 業 部 門 擴 張 的 結 果 然 而,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過 程 並 不 總 是 順 利 為 了 呈 現 中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整 體 圖 像, 本 文 以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成 長 率 -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成 長 率 ) 0.5, 作 為 衡 量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指 標 這 項 指 標 的 代 表 意 義 是, 如 果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的 數 值 為 正, 表 示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的 成 長 速 度 高 於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的 成 長 速 度, 亦 即, 農 業 勞 動 力 往 工 業 部 門 移 動 ; 如 果 數 值 為 負, 表 示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的 成 長 速 度 高 於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的 成 長 速 度, 亦 即, 農 業 勞 動 力 無 法 移 往 工 業 部 門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的 數 值 小, 則 表 示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速 度 當 農 業 勞 動 力 往 工 業 部 門 移 動 的 時 候, 從 農 業 部 門 移 出 的 人 口 等 於 移 入 工 業 部 門 的 人 口, 但 是 因 為 總 就 業 人 口 不 變, 所 以 工 80 家 統 計 局 人 口 和 就 業 統 計 司,2012 年 中 人 口 與 就 業 統 計 年 鑑 ( 北 京 : 中 統 計 出 版 社, 2012 年 ), 頁 根 據 定 義, 農 民 工 包 括 本 地 農 民 工 和 外 出 農 民 工 前 者 是 指 在 本 鄉 鎮 從 事 非 農 活 動 ( 包 括 本 地 非 農 務 工 和 非 農 自 營 活 動 ) 六 個 月 以 上 的 農 村 勞 動 力, 後 者 是 指 在 本 鄉 鎮 地 域 以 外 從 業 ( 包 括 從 事 第 一 產 業 ) 六 個 月 以 上 的 農 村 勞 動 力 胡 楓, 關 於 中 農 村 勞 動 力 移 轉 規 模 的 估 計, 山 西 財 經 報, 第 28 卷, 第 2 期,2006 年 4 月, 頁 14-18; 家 統 計 局, 2012 年 全 農 民 工 監 測 調 查 報 告, 34

41 業 就 業 人 口 與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的 差 距, 會 是 農 業 部 門 移 出 人 口 的 兩 倍 82 這 裡 需 要 說 明 的 是, 中 就 業 人 口 的 統 計, 是 根 據 勞 動 統 計 報 表 制 度 和 勞 動 力 調 查 兩 種 方 式 所 產 生 的 數 據 前 者 是 各 獨 核 算 單 位 上 報 給 地 方 府 的 勞 動 統 計 部 門 後, 逐 級 彙 整 而 成 的 數 據 ; 後 者 則 是 家 統 計 局 配 合 每 年 的 人 口 變 動 情 況 抽 樣 調 查 所 進 行 的 抽 樣 調 查 這 兩 項 抽 樣 調 查 都 是 以 全 人 口 為 母 群, 並 且 涵 蓋 當 地 居 民 以 及 外 來 人 口 83 在 勞 動 統 計 報 表 制 度 下, 雖 然 雇 主 有 誘 因 隱 匿 雇 用 人 數 而 造 成 就 業 人 口 被 低 估, 但 是 勞 動 力 調 查 的 方 式 則 會 產 生 較 高 的 就 業 人 口 換 句 話 說, 因 為 中 就 業 人 口 的 統 計 並 不 是 登 記 的 就 業 人 口, 而 是 登 記 與 抽 樣 調 查 兩 種 方 式 結 合 而 成, 所 以 用 這 種 方 式 衡 量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情 況,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可 以 避 免 就 業 人 口 被 低 估 的 問 題 表 3-1 列 出 中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的 計 算 結 果 第 一, 從 年,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的 平 均 數 為 正 值, 表 示 這 段 期 間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以 平 均 2.25% 的 速 度 往 工 業 部 門 移 動 然 而, 在 年 糧 食 雙 軌 制 時 期,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的 平 均 數 是 1.65%, 低 於 年 糧 食 市 場 化 時 期 的 3.69%, 這 表 示 糧 食 雙 軌 制 時 期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速 度 低 於 糧 食 市 場 化 時 期 第 二, 糧 食 雙 軌 制 時 期 的 勞 動 力 移 動 過 程 並 不 順 利 八 0 年 代 中 期, 中 的 農 業 勞 動 力 持 續 往 工 業 部 門 移 動, 但 是 在 年 這 三 年,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極 低 且 出 現 負 值, 代 表 這 段 期 間 發 生 農 業 勞 動 力 無 法 移 往 工 業 部 門 的 情 形 1992 年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幅 回 升, 勞 動 力 快 速 移 動 的 情 形 一 直 持 續 至 九 0 年 代 中 期 1997 年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幅 下 降, 而 在 年 這 五 年,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再 度 低 落 且 出 現 負 值, 表 示 勞 動 力 移 動 呈 現 停 滯 的 狀 態 2003 年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再 度 幅 回 升,2004 年 以 後 的 糧 食 市 場 化 時 期, 農 業 勞 動 力 則 持 續 快 速 移 往 工 業 部 門 第 一 章 已 經 指 出,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情 況 是 影 響 糧 價 上 漲 或 下 跌 的 主 要 因 素 當 農 業 勞 動 力 持 續 往 工 業 部 門 移 動, 將 推 升 糧 食 價 格 ; 相 反 地, 當 農 業 勞 動 力 無 法 移 往 工 業 部 門, 糧 食 價 格 將 會 下 跌 表 中 用 來 衡 量 勞 動 力 移 動 情 況 的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能 夠 說 明 中 糧 食 價 格 變 動 的 軌 跡 :(1) 勞 動 力 移 動 受 阻 的 時 期, 也 是 糧 食 價 格 下 跌 的 時 期 年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極 低, 而 糧 食 價 格 從 1989 下 半 年 到 1990 年 開 始 幅 下 跌 ;1997 年 勞 動 力 移 動 幅 減 速, 年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更 低, 而 糧 食 價 格 也 從 1996 下 半 年 到 1997 年 開 始 幅 下 跌 (2) 勞 動 力 移 動 順 暢 的 時 期, 也 是 糧 食 價 格 上 漲 的 時 期 首 先, 年 農 業 勞 動 力 持 續 往 工 業 部 門 移 動, 而 糧 食 價 格 也 快 速 上 漲 由 於 農 業 勞 動 力 在 此 經 濟 發 展 初 期 階 段 持 續 往 工 業 部 門 移 動, 工 資 性 收 入 的 快 速 提 升 帶 來 糧 食 需 求 的 82 林 華 德, 台 灣 兩 元 性 經 濟 的 發 展 策 略 : 戰 後 台 灣 經 濟 的 實 證 分 析, 頁 Fang Cai, Albert Park, and Yaohui Zhao, The Chinese Labor Market in the Reform Era, in Loren Brandt and Thomas G. Rawski eds., China s Great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pp

42 提 高, 但 是 糧 食 產 量 卻 沒 有 隨 之 增 加, 因 此 造 成 這 段 期 間 糧 食 價 格 的 迅 速 攀 升 其 次,1992 年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幅 回 升, 年 勞 動 力 移 動 速 度 更 快, 而 糧 食 價 格 也 從 1993 年 底 開 始 上 漲 再 者,2003 年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再 度 回 升,2004 年 之 後 農 業 勞 動 力 以 更 快 的 速 度 移 往 工 業 部 門, 而 糧 食 價 格 也 從 2003 年 底 開 始 上 漲 最 後,2004 年 底 到 2006 年 糧 食 價 格 雖 然 略 有 下 跌, 但 自 2007 年 以 來 則 持 續 上 漲 至 今 表 3-1 中 勞 動 力 移 動 情 況 年 份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成 長 率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成 長 率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平 均 平 均

43 平 均 資 料 來 源 : 家 統 計 局 人 口 和 就 業 統 計 司,2012 年 中 人 口 與 就 業 統 計 年 鑑, 頁 第 二 節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邏 輯 中 糧 食 價 格 的 波 動 取 決 於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情 況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高, 勞 動 力 移 動 順 暢, 糧 食 價 格 隨 之 上 漲 ;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低, 勞 動 力 移 動 受 阻, 糧 食 價 格 隨 之 下 跌 但 是, 既 然 勞 動 力 移 動 是 經 濟 發 展 的 必 然 現 象, 何 以 中 的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在 年 年 這 兩 段 期 間 特 別 低 落? 本 文 認 為, 中 府 的 限 制 是 阻 礙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原 因 動 盪 與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 在 經 濟 轉 型 初 期 的 八 0 年 代, 短 缺 經 濟 (shortage economy) 和 友 善 的 策 環 境 促 使 中 的 鄉 鎮 企 業 蓬 勃 發 展, 吸 收 了 將 近 1 億 的 農 村 就 業 人 口, 鄉 鎮 企 業 是 農 業 勞 動 力 移 轉 就 業 的 主 要 去 處 84 但 是 到 了 1988 下 半 年, 由 於 價 格 改 革 失 敗 造 成 物 價 暴 漲, 隨 後 1989 年 又 發 生 天 安 門 事 件, 因 此 中 府 採 取 緊 縮 策 加 以 應 對, 改 革 開 放 的 腳 步 也 暫 時 中 止 雖 然 緊 縮 策 迅 速 壓 制 了 高 漲 的 物 價, 但 是 卻 使 得 經 濟 陷 入 了 衰 退 85 首 當 其 衝 的 鄉 鎮 企 業 因 為 銀 行 緊 縮 貸 款 而 紛 紛 倒 閉, 連 帶 使 得 在 鄉 鎮 企 業 就 業 的 農 民 失 去 了 工 作 另 外, 為 數 不 少 被 有 企 業 招 聘 進 入 城 市 的 農 民 工, 也 因 為 建 設 中 的 計 畫 項 目 突 然 停 止 而 遭 到 解 雇 在 農 村 裡 失 去 鄉 鎮 企 業 工 作 機 會 的 農 民, 以 及 在 城 市 裡 的 被 清 退 的 農 民 工 必 須 另 謀 出 路 他 們 可 以 選 擇 待 在 家 裡 種 田 或 者 就 此 返 鄉 務 農 然 而,1989 年 農 曆 春 節 過 後, 中 卻 爆 發 了 一 波 民 工 潮, 來 自 各 省 的 農 民 紛 紛 湧 向 各 地 工 業 較 發 達 的 城 市 86 民 工 潮 現 象 所 反 映 的 是, 在 農 村 缺 少 工 作 機 會 的 情 況 下, 中 農 民 並 不 是 就 直 接 回 到 農 業 部 門, 往 城 市 遷 移 是 他 們 尋 求 發 展 的 另 一 種 選 擇 這 裡 鄉 鎮 企 業 包 括 集 體 企 業 私 營 企 業 和 個 體 企 業 據 統 計,1985 年 第 二 三 產 業 的 鄉 鎮 企 業 就 業 人 數 約 6,726 萬 人,1988 年 約 9,295 萬 人 農 業 部 鄉 鎮 企 業 局, 中 鄉 鎮 企 業 統 計 資 料 年 ( 北 京 : 中 經 濟 出 版 社,2003 年 ), 頁 6 85 Barry Naughton, Growing out of the Plan: Chinese Economic Refor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 Dali L. Yang, Calamity and Reform in China: State, Rural Society,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since the Great Leap Famine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 ; 宋 洪 遠 等, 改 革 以 來 中 農 業 和 農 村 經 濟 策 的 演 變, 頁 366; 楊 湛, 洶 湧 民 工 潮 ( 廣 州 : 廣 州 出 版 社,1993 年 ), 頁 過 去 的 研 究 表 明, 鄉 鎮 企 業 較 不 發 達 非 農 工 作 機 會 較 少 的 農 村, 其 農 民 往 外 地 遷 移 的 可 能 性 也 較 高 請 見 Yaohui Zhao, Labor Migration and Earnings Differences: The Case of Rural China, 37

44 面 對 農 民 舉 往 城 市 遷 移, 中 府 採 取 的 對 策 是 禁 止 農 民 進 入 城 市 在 3 月 和 4 月, 中 府 接 連 發 布 了 務 院 辦 公 廳 關 於 嚴 格 限 制 民 工 盲 目 外 出 的 緊 急 通 知 民 部 公 安 部 關 於 進 一 步 做 好 控 制 民 工 盲 目 外 流 的 通 知 的 策 文 件, 要 求 各 級 府 對 於 已 經 到 達 車 站 的 農 民 要 動 員 其 返 鄉, 運 輸 部 門 則 配 合 加 強 疏 運 民 工 返 鄉 的 工 作 除 此 之 外, 城 市 府 也 採 取 了 禁 止 進 入 和 驅 趕 的 措 施, 要 求 各 單 位 不 得 擅 自 招 募 新 的 外 來 民 工, 並 且 禁 止 未 持 有 當 地 縣 以 上 勞 動 單 位 所 開 證 明 招 聘 文 書 或 勞 動 合 同 者 進 城 同 時, 運 輸 部 門 則 減 少 了 開 往 各 主 要 車 站 的 班 次, 並 增 加 駛 離 城 市 的 班 次 在 驅 趕 農 民 的 實 際 做 法 上, 根 據 一 份 報 導 的 描 述 : 在 連 火 車 站, 民 工 們 一 下 車 還 沒 出 站 就 被 截 住, 然 後 趕 上 駛 往 北 京 和 沈 陽 的 列 車 3 月 19 日 晚 一 批 北 京 疏 運 來 的 民 工, 被 不 分 青 紅 皂 白 地 趕 上 駛 往 哈 爾 濱 的 列 車, 幾 個 民 工 惑 不 解 的 質 問 疏 導 人 員 : 我 們 要 回 南 方 去, 你 們 為 什 麼 偏 要 我 們 北 上? 工 作 人 員 蠻 不 講 理 地 吼 到 : 叫 你 上 車 就 上 車, 你 愛 上 哪 就 上 哪, 離 了 連 我 們 就 完 成 任 務 了! 下 半 年 開 始, 地 方 府 在 整 頓 理 的 方 針 下, 展 開 了 清 退 來 自 農 村 的 計 畫 外 用 工 的 行 動 年 底 至 1990 年, 受 到 東 歐 共 產 權 垮 台 的 衝 擊, 中 府 為 了 維 護 城 市 社 會 的 穩 定, 配 合 人 口 普 查 進 行 了 一 波 整 頓 戶 口 的 行 動, 規 定 不 符 合 在 市 鎮 落 戶 的, 應 由 有 關 部 門 儘 量 動 員 他 們 返 鄉, 農 村 要 妥 善 安 置 恢 復 戶 口 年, 中 府 繼 續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一 方 面, 有 企 業 被 要 求 必 須 將 城 鎮 職 工 保 持 在 工 作 崗 位 上, 並 依 照 勞 動 就 業 計 劃 安 排 城 鎮 居 民 就 業 91 另 一 方 面,4 月 發 布 的 務 院 關 於 做 好 勞 動 就 業 工 作 的 通 知 則 強 調 : 要 首 先 保 證 農 業 有 足 夠 數 量 和 必 要 素 質 的 勞 動 力, 使 農 業 生 產 能 夠 持 續 穩 定 的 發 展 對 於 農 村 富 餘 勞 動 力, 要 引 導 他 們 離 土 不 離 鄉, 因 地 制 宜 發 展 林 牧 副 漁 業, 沿 著 正 確 方 向 辦 好 鄉 鎮 企 業, 開 展 多 種 服 務 業, 搞 好 農 村 建 設, 使 農 村 富 餘 勞 動 力 就 地 消 化 和 轉 移 很 明 顯 地, 中 府 的 目 的 是 要 將 農 民 侷 限 在 農 村 從 事 農 業 生 產, 而 清 退 計 畫 外 的 農 民 工 建 臨 時 務 工 許 可 證 和 就 業 登 記 制 度 控 制 戶 口 農 轉 非 並 實 行 計 畫 指 標 管 理, 則 是 防 止 農 民 進 入 城 市 的 手 段 圍 堵 農 民 的 策 在 1991 年 持 續 進 行,2 月 發 布 的 務 院 辦 公 廳 關 於 勸 阻 民 工 盲 目 去 廣 東 的 通 知 中, 除 了 重 申 宣 傳 勸 阻 動 員 農 民 返 鄉 外, 更 要 求 地 方 府 從 嚴 或 暫 停 辦 理 民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Vol. 47, No. 4, July, 1999, pp ; Dorothy J. Solinger, Contesting Citizenship in Urban China: Peasant Migrants, the State, and the Logic of the Marke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9), pp 葛 象 賢 屈 維 英, 中 民 工 潮 : 盲 流 真 相 錄 ( 北 京 : 中 際 廣 播 出 版 社,1990 年 ), 頁 例 如 : 江 蘇 省 人 民 府, 關 於 整 頓 清 退 計 畫 外 用 工 和 加 強 農 村 勞 動 力 使 用 管 理 的 報 告,1989 年 8 月 30 日 ; 南 京 市 人 民 府, 南 京 市 人 民 府 批 轉 是 勞 動 局 關 於 進 一 步 嚴 格 控 制 農 村 勞 動 力 進 城 務 工 的 報 告 的 通 知,1991 年 3 月 20 日 90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務 院, 務 院 轉 批 人 口 普 查 領 導 小 組 公 安 部 關 於 在 第 四 次 全 人 口 普 查 前 進 行 戶 口 整 頓 工 作 報 告 的 通 知, 1989 年 12 月 8 日 91 Barry Naughton, Growing out of the Plan: Chinese Economic Reform , p

45 工 外 出 打 工 的 手 續 在 鄉 鎮 企 業 萎 縮 農 村 工 作 機 會 減 少 的 情 況 下, 農 民 選 擇 往 城 市 遷 移 尋 求 發 展 但 是, 面 對 當 時 的 經 濟 情 勢, 由 於 維 持 城 市 地 區 的 社 會 穩 定 是 首 要 的 考 量, 因 此 中 府 以 行 控 制 和 計 畫 經 濟 的 手 段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然 而, 這 些 限 制 卻 降 低 了 農 民 的 就 業 機 率 : 一 方 面, 對 於 已 進 入 城 市 的 農 民 而 言, 限 制 雇 用 新 的 農 民 工 清 退 計 畫 外 用 工 等 措 施, 增 加 了 他 們 就 業 的 困 難 度 ; 另 一 方 面, 對 於 離 開 農 村 卻 無 法 進 入 城 市 的 農 民 而 言, 他 們 能 夠 在 城 市 找 到 工 作 的 機 率 是 零 下 崗 職 工 與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 年 3 月 底 鄧 小 平 在 深 圳 經 濟 特 區 的 談 話 被 人 民 日 報 刊 登 後, 改 革 開 放 再 度 成 為 主 導 的 路 線, 農 業 勞 動 力 也 開 始 迅 速 往 工 業 部 門 移 動 1995 年, 中 府 從 城 鎮 集 體 企 業 和 小 型 有 商 業 企 業 著 手, 展 開 私 有 化 的 改 革 年 9 月, 中 共 十 五 決 定 啟 動 有 企 業 私 有 化 改 革, 於 是 量 的 職 工 成 為 了 下 崗 職 工 93 據 統 計, 年 下 崗 職 工 總 人 數 為 2,527 萬 人, 其 中, 有 企 業 得 下 崗 職 工 的 總 人 數 則 是 2,023 萬 人 94 僅 管 如 此, 在 城 市 面 臨 失 業 問 題 的 同 一 時 期, 中 的 農 村 也 因 為 鄉 鎮 企 業 經 營 不 善 無 法 吸 收 更 多 的 農 業 勞 動 力, 面 臨 到 農 業 勞 動 力 無 處 移 轉 就 業 的 困 境 年 兩 年 間, 鄉 鎮 企 業 的 就 業 人 數 就 減 少 了 將 近 1 千 萬 人 務 院 辦 公 廳, 務 院 辦 公 廳 轉 發 勞 動 部 關 於 實 施 再 就 業 工 程 的 報 告 的 通 知,1995 年 4 月 16 日 93 根 據 中 的 勞 動 統 計, 職 工 是 指 在 有 城 鎮 集 體 聯 營 股 份 制 外 商 和 港 澳 台 投 資 其 他 單 位 及 其 附 屬 機 構 工 作, 並 由 其 支 付 工 資 的 各 類 人 員, 但 不 包 括 鄉 鎮 企 業 就 業 人 員 私 營 企 業 就 業 人 員 城 鎮 個 體 勞 動 者 離 休 退 休 退 職 人 員 再 就 業 的 離 退 休 人 員 民 辦 教 師 在 城 鎮 單 位 中 工 作 的 外 方 及 港 澳 台 人 員 其 他 依 規 定 不 列 入 職 工 統 計 範 圍 的 人 員 所 謂 下 崗 職 工 是 指, 已 經 離 開 本 人 的 生 產 和 工 作 崗 位, 並 已 不 在 本 單 位 從 事 其 他 工 作, 但 仍 與 用 人 單 位 維 持 勞 動 關 係 ( 即 保 留 人 事 檔 案 ) 的 人 員, 其 中 包 括 退 出 工 作 崗 位 休 養 放 長 假 下 崗 待 工 等 職 工, 不 包 括 留 職 停 薪 季 節 性 停 工 在 企 業 內 參 加 培 訓 的 人 員 及 破 產 企 業 的 職 工 請 參 見 勞 動 部 家 統 計 局, 關 於 失 業 人 員 和 下 崗 職 工 統 計 調 查 情 況 的 報 告,1997 年 12 月 31 日 ; 家 統 計 局 人 口 和 社 會 科 技 統 計 司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規 劃 財 務 司 編,2003 年 中 勞 動 統 計 年 鑑 ( 北 京 : 中 統 計 出 版 社,2003 年 ), 頁 629;William Hurst, The Chinese Worker after Socialism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pp Fang Cai, Albert Park, and Yaohui Zhao, The Chinese Labor Market in the Reform Era. ; 家 統 計 局 人 口 和 社 會 科 技 統 計 司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規 劃 財 務 司 編,2003 年 中 勞 動 統 計 年 鑑, 頁 年 第 二 三 產 業 的 鄉 鎮 企 業 就 業 人 數 約 億 人,1998 年 約 億 人 農 業 部 鄉 鎮 企 業 局, 中 鄉 鎮 企 業 統 計 資 料 年, 頁 5 關 於 鄉 鎮 企 業 興 起 與 衰 退 的 研 究, 請 見 Yasheng Huang, Capit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Entrepreneurship and the Stat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 ; 劉 雅 靈, 強 制 完 成 的 私 有 化 : 蘇 南 吳 江 經 濟 興 衰 的 歷 史 過 程, 台 灣 社 會 刊, 第 26 期,2001 年 12 月, 頁

46 在 城 市 與 農 村 都 同 時 面 臨 就 業 問 題 的 情 況 下, 中 府 採 取 的 應 對 措 施, 是 將 之 前 各 地 方 府 限 制 農 民 工 的 諸 多 手 段, 整 合 成 有 序 流 動 的 策 年 11 月 勞 動 部 發 布 了 農 村 勞 動 力 跨 省 流 動 就 業 管 理 暫 行 規 定, 希 望 透 過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來 緩 解 下 崗 職 工 再 就 業 的 壓 力 1995 年 9 月 中 共 中 府 再 發 布 中 央 社 會 安 綜 合 管 理 委 員 會 關 於 加 強 流 動 人 口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見, 指 出 必 須 在 全 範 圍 內 力 加 強 對 流 動 人 口 的 管 理 工 作 所 謂 有 序 流 動, 其 實 就 是 中 府 控 制 勞 動 力 從 農 村 往 城 市 移 動 的 整 個 過 程 這 套 有 序 流 動 的 策 有 三 項 主 要 內 容 : 第 一, 限 制 農 民 就 業 在 優 先 雇 用 具 有 本 地 城 鎮 非 農 戶 口 勞 動 力 的 前 提 下, 實 施 雇 用 分 類 管 理, 亦 即, 將 行 業 及 工 種 劃 分 為 禁 止 雇 用 外 地 勞 動 力 按 比 例 雇 用 外 來 勞 動 力 可 以 雇 用 外 來 勞 動 力 三 類 第 二, 就 業 許 可 制 外 地 勞 動 力 在 外 出 前, 須 到 戶 口 所 在 地 的 勞 動 部 門 辦 理 就 業 登 記 卡, 登 記 卡 上 註 明 婚 姻 健 康 狀 況 和 計 畫 生 育 證 明 等 資 料, 而 到 達 目 的 地 後, 須 到 公 安 部 門 辦 理 暫 住 證 和 勞 動 部 門 辦 理 就 業 證 第 三, 總 量 控 制 透 過 雇 用 分 類 管 理 和 行 許 可 的 手 段, 地 方 府 便 能 夠 對 流 動 人 口 進 行 計 畫 指 標 管 理, 控 制 進 入 城 市 的 人 數 有 序 流 動 的 策 降 低 了 農 民 進 入 城 市 就 業 的 可 能 性 首 先, 由 於 雇 用 分 類 管 理 的 手 段 已 經 將 農 民 排 除 在 某 些 工 作 之 外, 因 此 工 作 機 會 已 經 受 到 限 制 另 外, 者 們 也 注 意 到, 雖 然 農 民 工 的 工 資 高 於 農 村 非 農 就 業 的 工 資, 但 是 因 為 農 民 認 為 自 己 擁 有 的 人 力 資 本 在 城 市 中 無 法 得 到 相 應 的 報 酬, 再 加 上 歧 視 農 民 的 社 會 環 境, 所 以 對 於 農 村 裡 具 有 高 教 育 程 度 家 庭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最 高 的 農 民 而 言, 進 入 城 市 工 作 反 而 變 成 了 次 佳 的 選 擇 97 其 次, 由 於 農 民 到 外 地 工 作 必 須 辦 理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和 手 續, 否 則 便 是 不 合 法 的 遷 移, 移 入 地 的 地 方 府 有 權 進 行 收 容 遣 返 但 是, 辦 理 每 項 證 件 和 手 續 都 必 須 繳 交 規 費, 而 這 些 費 用 對 農 民 而 言 卻 是 一 筆 龐 的 開 支 根 據 一 份 調 查 報 告 顯 示, 在 年 的 時 候, 一 名 四 川 省 的 農 民 如 果 要 到 廣 東 省 中 山 市 打 工, 其 所 需 支 付 最 低 的 總 費 用 是 820 元, 而 1994 年 四 川 省 農 村 的 人 均 收 入 則 是 946 元 年, 隨 著 下 崗 職 工 問 題 得 到 緩 解, 中 府 開 始 要 求 各 地 方 府 取 消 這 些 對 於 農 民 進 城 就 業 不 合 理 的 限 制 實 際 上, 地 方 府 也 依 照 中 央 的 策, 陸 續 公 布 了 取 消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相 關 文 件 99 從 這 個 時 候 起, 中 的 農 業 就 業 96 趙 樹 凱, 農 民 的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2011 年 ), 頁 Lei Guang and Lu Zheng, Migration as the Second-best Option: Local Power and Off-farm Employment,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81, Mar., 2005, pp 北 京 中 經 濟 研 究 中 心 城 市 勞 動 力 市 場 課 題 組, 廣 東 中 山 : 外 來 勞 動 力 供 給 短 缺 現 象 分 析, 改 革, 第 5 期,1998 年 10 月, 頁 務 院 辦 公 廳, 務 院 辦 公 廳 關 於 做 好 農 民 進 城 務 工 就 業 管 理 和 服 務 工 作 的 通 知,2003 年 1 月 5 日 ; 務 院 辦 公 廳, 務 院 辦 公 廳 關 於 進 一 步 做 好 改 善 農 民 進 城 就 業 環 境 工 作 的 通 知, 2004 年 12 月 17 日 ;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關 於 廢 止 農 村 勞 動 力 跨 省 流 動 就 業 管 理 暫 行 規 定 及 有 關 配 套 文 件 的 通 知, 2005 年 2 月 7 日 ;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湖 南 省 府,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湖 南 省 40

47 人 口 移 出 率 開 始 幅 回 升, 而 農 業 勞 動 力 也 再 度 快 速 移 往 工 業 部 門 在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低 落 的 時 期, 中 府 都 採 取 了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策 問 題 是, 這 些 策 是 否 是 阻 礙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原 因? 上 一 章 提 到, 當 工 作 機 會 增 加 的 時 候, 農 民 會 認 為 自 己 能 夠 成 功 找 到 工 作 而 前 往 城 市, 可 是 在 缺 乏 工 作 機 會 的 時 候, 農 民 也 可 能 預 期 自 己 的 就 業 機 率 很 低, 而 選 擇 停 留 在 農 村 或 返 鄉 務 農 既 然 如 此, 在 年 年 這 兩 段 期 間,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速 度 有 可 能 本 來 就 會 因 為 工 作 機 會 的 缺 乏 而 變 得 非 常 緩 慢, 與 中 府 是 否 採 行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諸 多 策 沒 有 太 關 係 的 確, 在 這 兩 段 期 間 農 民 確 實 有 可 能 因 為 就 業 機 率 極 低 而 選 擇 回 到 農 業 部 門 然 而, 必 須 指 出 的 是, 這 兩 段 期 間 卻 是 農 民 最 不 應 該 留 在 農 村 務 農 的 時 候 現 代 中 的 農 村 生 活 早 已 不 是 想 像 中 那 種 農 民 依 靠 耕 田 為 生 農 家 自 給 自 足 的 傳 統 農 村 的 風 貌 在 農 業 集 體 化 時 期 的 農 村, 糧 食 收 成 之 後 必 須 經 由 村 集 體 重 新 分 配 收 入 因 為 農 民 能 夠 分 配 到 的 糧 食 不 多, 而 且 家 徵 購 糧 食 和 徵 收 農 業 稅 都 是 以 實 物 為 之, 所 以 糧 食 的 重 要 性 遠 高 於 金 錢 但 是, 改 革 開 放 之 後 隨 著 農 業 集 體 化 的 廢 除, 貨 幣 交 易 也 就 此 恢 復, 農 民 手 中 必 須 要 有 現 金 去 交 換 其 他 物 品 才 能 生 活 對 他 們 來 說, 糧 食 除 了 是 自 種 自 吃 的 食 物, 更 是 換 取 現 金 的 商 品 通 常, 在 糧 食 收 成 之 後, 農 民 並 不 是 將 扣 除 自 家 消 費 所 需 後 的 餘 糧 一 次 全 部 賣 給 糧 站 或 糧 食 加 工 廠, 而 是 會 把 餘 糧 儲 藏 在 家, 等 到 需 要 用 錢 的 時 候, 再 賣 出 其 中 的 一 部 分 換 取 現 金 100 雖 然 種 植 糧 食 只 能 得 到 微 薄 的 收 入, 但 卻 是 農 民 生 活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分 然 而, 在 年 年 這 兩 段 期 間, 中 的 農 民 卻 連 這 份 微 薄 的 收 入 都 無 法 得 到 表 3-2 是 中 糧 食 生 產 成 本 與 收 益 的 情 況 表 中 成 本 利 潤 率 是 指 淨 利 潤 占 總 成 本 的 比 例, 數 值 越 高 表 示 該 農 產 品 的 效 益 越 高 現 金 純 收 益 則 是 生 產 成 本 中 扣 除 自 家 用 工 和 自 營 地 折 租 後, 實 際 獲 得 的 收 入 101 從 表 中 可 以 看 到 : 第 一, 在 九 0 年 代 初 期, 三 種 主 要 糧 食 的 成 本 利 潤 率 和 現 金 純 收 益 較 低, 其 中, 小 麥 的 現 金 純 收 益 為 負 值, 表 示 種 植 小 麥 甚 至 是 賠 錢 的 不 僅 如 此, 雖 然 表 中 數 據 顯 示 種 植 稻 穀 和 玉 米 仍 有 些 許 的 收 入, 但 是 實 際 上 九 0 年 代 初 期 這 段 期 間, 中 農 村 普 遍 存 在 打 白 條 的 現 象, 也 就 是 糧 站 收 購 糧 食 沒 付 錢, 而 只 留 下 欠 條 給 府 關 於 加 快 發 展 勞 務 經 濟 的 決 定,2003 年 10 月 23 日 ; 南 京 市 人 民 府, 市 府 關 於 維 護 外 來 務 工 人 員 合 法 權 益 的 意 見,2004 年 9 月 30 日 100 正 因 為 如 此, 實 際 上 農 民 出 售 糧 食 的 價 格 會 因 時 間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江 蘇 省 沭 陽 縣 L 鎮 R 村 農 民 訪 談 紀 錄,2012 年 10 月 日 101 有 關 成 本 利 潤 率 現 金 純 收 益 各 種 成 本 和 收 益 的 定 義 與 計 算 方 式, 請 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價 格 司,2005 年 全 農 產 品 成 本 資 料 匯 編 ( 北 京 : 中 統 計 出 版 社,2005 年 ), 頁

48 農 民 102 換 言 之, 這 份 微 薄 收 入 僅 是 統 計 上 的 數 據 而 已 第 二, 年 三 種 糧 食 的 成 本 利 潤 率 和 現 金 純 收 益 同 樣 非 常 低, 不 僅 農 民 賠 錢 種 植 小 麥 和 玉 米, 即 使 是 種 稻 米 也 幾 乎 沒 有 任 何 收 益 中 農 民 在 這 段 期 間 根 本 無 法 依 靠 農 業 收 入 維 持 生 計 更 重 要 的 是, 這 段 時 間 正 好 是 中 農 民 負 擔 問 題 最 為 嚴 重 鄉 村 幹 部 與 農 民 關 係 最 為 緊 張 的 時 候 103 農 民 如 此 微 薄 的 收 入 還 要 繳 交 各 種 稅 費, 意 味 著 當 時 的 農 民 很 難 有 多 餘 的 現 金 過 生 活 表 3-2 中 糧 食 生 產 成 本 收 益 稻 穀 小 麥 玉 米 淨 利 潤 成 本 現 金 利 潤 率 純 收 益 年 份 ( 元 / 畝 ) (%) ( 元 / 畝 ) 淨 利 潤 成 本 現 金 淨 利 潤 成 本 現 金 利 潤 率 純 收 益 利 潤 率 純 收 益 ( 元 / 畝 ) (%) ( 元 / 畝 ) ( 元 / 畝 ) (%) ( 元 / 畝 ) Andrew Wedeman, Stealing from the Farmers: Institutional Corruption and 1992 IOU Crisis,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52, Dec., 1997, pp 湖 南 省 永 州 縣 Y 鎮 黨 委 書 記 訪 談 紀 錄,2014 年 1 月 17 日 關 於 農 民 負 擔 的 現 象 和 討 論, 可 參 考 Thomas P. Bernstein and Xiaobo Lü,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周 飛 舟, 以 利 為 利 : 財 關 係 與 地 方 府 行 為 ( 上 海 : 三 聯 書 店,2011), 頁 ; 孫 平 郭 于 華, 軟 硬 兼 施 : 正 式 權 力 非 正 式 運 作 的 過 程 分 析 - 華 北 B 鎮 收 糧 的 個 案 研 究, 清 華 社 會 評 論 特 輯, 第 1 期,2000 年 6 月, 頁

49 資 料 來 源 : 年 數 據, 請 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價 格 司,2005 年 全 農 產 品 成 本 資 料 匯 編, 頁 ; 年 數 據, 請 見 程 強, 中 糧 食 調 控 : 目 標 機 制 與 策, 頁 ; 年 數 據, 請 見 2013 年 全 農 產 品 成 本 資 料 匯 編, 頁 雖 然 種 糧 的 收 入 很 低, 但 是 農 民 需 要 現 金 過 生 活 當 家 庭 成 員 中 無 人 外 出 從 事 非 農 工 作 的 時 候, 這 份 微 薄 收 入 就 顯 得 更 加 重 要 和 年 是 農 民 連 這 份 微 薄 的 收 入 都 無 法 獲 得 的 時 候, 因 此 是 農 民 最 應 該 外 出 尋 找 工 作 的 時 候 但 是 情 況 並 非 如 此, 在 農 民 最 應 該 外 出 工 作 的 這 兩 段 時 期, 反 而 是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最 低 的 時 期 特 別 是, 在 鄉 鎮 企 業 衰 退 農 村 缺 乏 非 農 工 作 機 會 的 情 況 下, 農 民 更 應 該 要 前 往 城 市 尋 求 發 展 可 是, 中 的 農 民 在 最 不 應 該 停 留 在 農 村 的 時 候, 卻 反 而 選 擇 停 留 在 農 村 或 返 鄉 務 農 這 種 現 象 說 明, 農 民 並 不 是 因 為 無 法 找 到 工 作, 所 以 自 願 待 在 農 村 或 返 鄉, 而 是 府 的 限 制 確 實 阻 礙 了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結 果 基 於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以 上 用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來 衡 量 中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情 況, 並 說 明 了 勞 動 力 移 動 對 中 糧 食 價 格 波 動 的 影 響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速 度 緩 慢 會 壓 低 糧 食 價 格, 而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速 度 較 快 則 會 帶 動 糧 食 價 上 漲 由 於 勞 動 力 移 動 是 經 濟 發 展 的 必 然 現 象, 因 此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出 現 負 值 或 特 別 低 落, 顯 然 有 其 特 殊 的 原 因 根 據 以 上 的 分 析, 中 府 的 限 制 是 導 致 年 年 勞 動 力 移 動 受 阻 的 主 要 原 因 不 過, 要 附 帶 說 明 的 是, 中 府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只 是 為 了 維 持 當 時 城 市 地 區 社 會 穩 定 所 採 取 的 手 段, 而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對 糧 價 波 動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則 是 在 採 取 這 些 手 段 之 時 所 始 料 未 及 第 三 節 糧 食 供 給 量 與 糧 食 價 格 中 府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緩 解 城 市 居 民 的 就 業 問 題 及 維 持 城 市 地 區 的 社 會 穩 定, 殊 不 知,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具 有 抑 制 糧 食 價 格 的 效 果 第 一 章 曾 指 出, 當 勞 動 力 移 動 順 暢 時, 應 該 設 法 增 加 糧 食 供 給 量, 避 免 糧 食 供 不 應 求 造 43

50 成 糧 食 價 格 漲 當 勞 動 力 移 動 受 阻 時, 糧 食 供 給 量 的 增 加 會 形 成 糧 食 供 過 於 求 並 造 成 糧 食 價 格 跌 然 而, 中 府 在 糧 價 高 漲 的 時 候 不 僅 採 取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策, 同 時 也 干 預 糧 食 市 場, 結 果 導 致 糧 食 價 格 跌 糧 食 價 格 糧 食 產 量 與 勞 動 力 中 府 干 預 糧 食 市 場 的 具 體 表 現 是 糧 食 產 量 呈 現 階 段 性 的 變 動 表 3-3 整 理 了 糧 食 價 格 糧 食 產 量 勞 動 力 移 動 三 者 的 關 係 :(1) 對 照 圖 1-1, 中 糧 食 產 量 的 變 動 可 以 明 顯 地 區 分 出 五 個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是 年, 糧 食 產 量 平 均 約 34,000 萬 噸 1989 年 略 微 增 產 後,1990 年 再 幅 增 產 超 過 38,000 萬 噸, 年 糧 食 產 糧 則 保 持 在 此 水 準, 此 為 第 二 階 段 第 三 階 段 是 年 年 糧 食 產 量 再 度 幅 增 加, 到 了 年 超 過 44,000 萬 噸 第 四 階 段 是 年 在 這 階 段 由 於 實 施 糧 食 減 產 策, 因 此 糧 食 產 量 迅 速 滑 落,2003 年 降 低 到 36,000 萬 噸 2004 年 之 後 至 今 是 第 五 階 段 2004 年 糧 食 產 量 再 度 增 超 過 40,000 萬 噸, 此 後 糧 食 連 年 增 產,2011 年 更 超 過 了 50,000 萬 噸 (2) 在 糧 食 產 量 突 然 幅 增 加 的 1990 年 年 2004 年, 糧 食 價 格 也 隨 之 下 跌, 其 中, 糧 食 價 格 在 年 年 是 幅 下 跌, 在 年 則 是 小 幅 下 跌 (3) 在 糧 價 跌 的 時 期,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也 特 別 低 落, 也 就 是 前 述 年 年 這 兩 段 勞 動 力 移 動 受 阻 的 時 期 在 糧 食 價 格 小 跌 的 時 期, 雖 然 糧 食 產 量 突 然 增, 但 是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移 出 率 卻 很 高 表 3-3 中 的 糧 食 價 格 糧 食 產 量 與 勞 動 力 移 動 糧 食 產 量 糧 食 價 格 勞 動 力 移 動 I :33,000 萬 噸 順 暢 II III :38,000 萬 噸 :44,000 萬 噸 1989/ / / 受 阻 順 暢 受 阻 IV :36,000 萬 噸 V :40,000 萬 噸 ~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製 2003/ 順 暢 44

51 強 迫 糧 食 生 產 中 糧 食 產 量 階 段 性 變 動 的 特 徵, 是 產 量 在 年 年 2004 年 突 然 幅 增 加 造 成 的 結 果 糧 食 產 量 突 然 增 是 異 常 的, 因 為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農 民 的 種 植 行 為 並 不 會 發 生 太 的 改 變 如 前 所 述, 這 種 產 量 突 增 的 現 象 並 不 是 糧 食 統 計 數 據 失 真 所 致, 而 價 格 誘 因 對 農 民 生 產 行 為 的 激 勵 效 果 則 有 待 商 榷, 畢 竟 從 上 表 3-2 可 以 看 出, 即 使 中 府 在 真 正 幅 提 高 了 糧 食 定 購 價 格, 而 且 市 場 糧 價 也 幅 上 漲, 但 這 幾 年 種 植 糧 食 的 成 本 利 潤 率 卻 是 下 降 的, 表 示 農 民 種 糧 的 收 益 並 未 隨 著 家 調 整 價 格 而 提 高 反 常 現 象 應 有 特 殊 的 原 因 透 過 下 達 數 量 指 標 要 求 下 級 完 成 任 務 的 強 迫 生 產 方 式, 能 夠 達 到 糧 食 迅 速 增 產 的 效 果, 這 正 是 導 致 中 的 糧 食 產 量 在 不 同 時 間 突 然 增 的 原 因 雖 然 1985 年 之 後 中 府 已 不 再 下 達 糧 食 產 量 的 指 令 性 計 畫, 但 卻 保 留 了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的 指 導 性 計 畫, 只 是 在 市 場 經 濟 的 前 提 下, 這 種 指 導 性 計 畫 成 為 有 備 無 患 的 策 工 具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是 糧 食 能 夠 達 到 一 定 產 量 的 必 要 條 件, 因 為 糧 食 沒 有 播 種 就 沒 有 收 成 此 道 理 看 似 簡 單, 但 是 沒 有 播 種 面 積 就 沒 有 糧 食 產 量, 卻 是 中 的 府 官 員 對 於 糧 食 生 產 的 基 本 觀 念 104 糧 食 產 量 突 然 增, 意 味 著 中 府 在 該 時 期 特 別 重 視 糧 食 生 產, 而 透 過 下 達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指 標 要 求 地 方 府 擴 種 植 面 積, 就 能 達 到 迅 速 提 高 糧 食 產 量 的 效 果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每 年 初 向 全 人 民 代 表 會 所 提 出 的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報 告, 是 總 結 上 年 度 中 府 經 濟 工 作 成 果 及 規 劃 當 年 度 經 濟 策 目 標 和 計 畫 的 重 要 文 件 105 透 過 這 份 文 件, 可 以 看 出 中 府 在 不 同 時 間 對 於 糧 食 生 產 的 重 視 程 度 表 3-4 整 理 出 歷 年 該 文 件 中 關 於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和 糧 食 生 產 的 內 容 摘 要 104 中 最 商 品 糧 生 產 基 地 糧 食 種 植 面 積 將 再 增 200 萬 畝, 新 華 網, 年 5 月 9 日 ; 中 碗 裝 中 糧 須 先 保 中 地 : 全 兩 會 代 表 委 員 熱 議 耕 地 保 護, 中 土 資 源 報, 年 3 月 12 日 年 3 月 務 院 機 構 改 革 將 家 計 畫 委 員 會 改 制 稱 為 家 發 展 計 畫 委 員 會,2003 年 3 月 務 院 機 構 改 革 再 將 家 發 展 計 畫 委 員 會 改 制 稱 為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有 關 從 計 委 到 發 改 委 的 機 構 沿 革 及 經 濟 脈 絡 的 分 析, 請 見 国 分 良 成, 現 代 中 国 の と 官 僚 制 ( 東 京 都 : 慶 応 義 塾 学 出 版 会,2004 年 ) 45

52 表 3-4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中 的 糧 食 計 畫 面 積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與 糧 食 生 產 ( 億 畝 ) 實 際 面 積 ( 億 畝 ) 1986 絕 不 放 鬆 糧 食 生 產, 積 極 發 展 多 種 經 營 適 宜 種 植 糧 食 的 地 方 要 積 極 種 好 糧 食, 沿 海 和 經 濟 發 達 地 區 更 要 注 意 安 排 好 糧 食 生 產 1988 要 穩 定 糧 食 合 同 訂 購 數 量, 繼 續 完 善 合 同 定 購 糧 食 與 供 應 平 價 化 肥 農 用 柴 油 預 購 定 金 的 三 掛 勾 策 1989 爭 取 農 業 生 產, 特 別 是 糧 食 棉 花 油 料 生 產 有 較 增 長 適 當 增 加 糧 食 棉 花 種 植 面 積 1990 為 了 保 證 糧 棉 穩 定 增 產, 今 年 家 下 達 了 分 地 區 的 糧 棉 播 種 面 積 指 導 性 計 畫 1991 落 實 主 要 農 產 品 的 種 植 面 積 繼 續 穩 定 糧 食 棉 花 的 播 種 面 積 在 努 力 保 持 糧 食 棉 花 油 料 等 主 要 農 產 品 穩 定 增 產 的 同 時, 根 據 市 場 需 求, 合 理 調 整 農 業 生 產 結 構 1994 切 實 保 護 好 耕 地, 穩 定 主 要 農 作 物 播 種 面 積 確 保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貫 徹 實 施 務 院 最 近 頒 布 的 基 本 農 田 保 護 條 例 東 南 沿 海 省 份 當 前 特 別 要 保 證 稻 穀 種 植 面 積, 增 加 稻 穀 生 產 1996 穩 定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重 點 是 恢 復 南 方 水 稻 種 植 面 積 穩 定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保 持 糧 食 種 植 面 積 穩 定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鼓 勵 農 民 按 照 市 場 需 求, 調 整 種 植 結 構 推 進 農 業 和 農 村 經 濟 結 構 調 整 加 強 農 業 和 農 村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加 快 農 業 和 農 村 經 濟 結 構 調 整 加 強 糧 食 生 產 能 力 建 設, 提 高 家 糧 食 安 全 水 平, 擴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努 力 提 高 單 產 2005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扭 轉 了 連 續 五 年 下 滑 的 趨 勢 加 強 農 業 特 別 是 糧 食 生 產 實 行 最 嚴 格 的 耕 地 保 護 制 度 努 力 擴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2006 繼 續 加 強 農 業 綜 合 生 產 能 力 建 設, 努 力 使 糧 食 總 產 量 保 持 在 上 年 水 平 搞 好 土 地 管 理 和 基 本 農 田 保 護, 穩 定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2007 穩 定 發 展 糧 食 生 產 繼 續 搞 好 優 質 糧 食 產 業 工 程 和 家 型 商 品 糧 基 地 建 設 2008 加 強 基 本 農 田 保 護 加 對 糧 食 主 產 區 和 種 糧 農 民 的 扶 持 力 度, 加 快 建 設 糧 食 核 心 產 區, 著 手 開 發 後 備 產 區 46

53 2009 確 保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不 少 於 上 年 啟 動 實 施 全 新 增 1000 億 斤 糧 食 生 產 能 力 規 劃 ( 年 ) 2010 加 強 耕 地 特 別 是 基 本 農 田 建 設 穩 定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切 實 落 實 米 袋 子 省 長 負 責 制 和 菜 籃 子 市 長 負 責 制 嚴 格 保 護 耕 地, 穩 定 播 種 面 積 2012 加 強 糧 食 綜 合 生 產 能 力 建 設, 穩 定 糧 食 種 植 面 積 說 明 :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是 所 有 糧 食 品 種 的 播 種 面 積 資 料 來 源 : 家 糧 食 局,2013 年 中 糧 食 發 展 報 告, 頁 160; 年 報 告, 中 府 網, 年 報 告, 中 人 網, jsp 首 先, 為 了 因 應 1988 下 半 年 的 物 價 暴 漲 和 1989 年 的 動 盪, 中 府 在 當 時 進 行 了 整 頓 理, 一 方 面 壓 縮 社 會 需 求, 特 別 是 壓 縮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 另 一 方 面 增 加 有 效 供 給, 強 調 發 展 農 業 能 源 交 通 和 原 材 料 等 基 礎 產 業 106 在 農 業 生 產 上, 從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相 較 於 八 0 年 代 中 期, 年 中 府 特 別 重 視 糧 食 生 產, 強 調 要 擴 種 植 面 積 增 加 糧 食 產 量, 其 中,1990 年 的 報 告 更 明 確 提 及 今 年 家 下 達 了 分 地 區 的 糧 棉 播 種 面 積 指 導 性 計 畫, 全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力 爭 達 到 十 六 億 八 千 三 百 萬 畝 所 謂 指 導 性 計 畫 就 是 數 量 指 標 從 表 中 可 知,1990 年 的 計 畫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是 以 1989 年 的 實 際 播 種 面 積 為 低 標, 而 當 年 最 後 的 實 際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則 是 億 畝, 超 過 了 計 畫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1991 年 的 計 畫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仍 以 上 年 的 實 際 播 種 面 積 17 億 畝 為 基 礎, 儘 管 最 後 的 實 際 播 種 面 積 沒 有 完 成 指 標, 但 這 主 要 是 該 年 自 然 災 害 較 為 嚴 重 的 結 果 107 實 際 上, Thomas Lyons 在 研 究 福 建 省 糧 食 生 產 的 文 章 中 就 指 出, 這 段 期 間 省 府 要 求 下 級 完 成 糧 食 生 產 任 務, 而 縣 級 府 對 應 此 硬 指 標 的 方 式 則 是 成 糧 食 領 導 小 組, 並 派 遣 工 作 組 直 接 到 農 村 指 導 生 產 和 分 配 農 業 生 產 資 料, 正 因 為 如 此, 當 時 福 建 糧 價 跌, 產 量 卻 反 而 幅 成 長 108 其 次, 年 中 府 再 次 強 調 增 加 糧 食 產 量, 文 件 中 還 特 別 指 出 要 增 加 南 方 沿 海 省 份 的 稻 米 產 量 這 是 因 為, 中 的 糧 食 價 格 在 1993 年 底 從 南 方 的 稻 米 價 格 開 始 暴 漲 並 快 速 往 北 方 蔓 延, 而 當 時 中 府 官 員 判 斷 糧 價 暴 漲 的 原 因 是 南 方 稻 米 減 產 所 致, 因 此 特 別 強 調 必 須 確 保 南 方 稻 穀 播 種 面 積 以 恢 復 稻 米 產 量 109 雖 然 文 件 中 沒 有 提 到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的 指 導 性 計 畫, 但 是, 如 第 二 務 院, 1989 年 府 工 作 報 告,1989 年 3 月 20 日 尹 成 杰, 糧 安 天 下 : 全 球 糧 食 危 機 與 中 糧 食 安 全, 頁 Thomas P. Lyons, Feeding Fujian: Grain Production and Trade, 陳 錫 文, 當 前 中 的 糧 食 供 求 與 價 格 問 題, 中 農 村 經 濟, 第 1 期,1995 年, 頁 17-22; 葉 興 慶, 米 袋 子 省 長 負 責 制 : 策 意 涵 出 台 背 景 及 完 善 對 策, 農 業 經 濟 問 題, 第 1 期,

54 章 所 述, 此 時 中 府 推 行 了 糧 食 省 長 負 責 制 在 當 時 糧 食 價 格 高 漲 的 情 況 下,1994 年 5 月 中 府 發 布 務 院 關 於 深 化 糧 食 購 銷 體 制 改 革 的 通 知 中 就 提 出, 實 行 省 自 區 直 轄 市 府 領 導 負 責 制, 負 責 本 地 區 糧 食 總 量 平 衡, 穩 定 糧 田 面 積, 穩 定 糧 食 產 量, 穩 定 糧 食 庫 存, 靈 活 運 用 地 方 糧 食 儲 備 運 行 調 節, 保 證 糧 食 供 應 和 糧 價 穩 定 1995 年 3 月 務 院 府 工 作 報 告 更 指 出, 要 堅 持 米 袋 子 省 長 負 責 制 和 菜 籃 子 市 長 負 責 制 當 時, 包 括 江 澤 民 李 鵬 朱 鎔 基 等 中 領 導 人 均 針 對 米 袋 子 省 長 負 責 制 發 表 了 講 話, 由 此 就 可 以 知 道 中 府 對 糧 食 生 產 的 重 視 程 度 110 糧 食 省 長 負 責 制 是 指 省 級 府 首 長 負 責 本 地 糧 食 供 需 平 衡 與 糧 食 市 場 穩 定 在 實 際 運 作 上, 這 項 策 就 是 上 級 下 達 播 種 面 積 定 購 數 量 與 農 業 稅 調 撥 任 務 等 數 量 指 標, 而 下 級 負 責 完 任 務 的 行 責 任 制 111 九 0 年 代 中 期 的 糧 食 省 長 負 責 制 的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第 一, 穩 定 種 植 面 積, 發 展 糧 食 生 產 主 產 區 要 提 高 商 品 糧 食 率, 而 主 銷 區 則 要 提 高 糧 食 自 給 率 第 二, 掌 握 糧 源 糧 食 部 門 負 責 收 購 70-80% 的 商 品 糧 第 三, 負 責 本 地 糧 食 平 衡 價 格 穩 定 和 地 區 之 間 豐 欠 餘 缺 的 調 劑 第 四, 建 地 方 糧 食 儲 備 和 糧 食 風 險 基 金 產 區 的 銷 量 儲 備 不 少 於 三 個 月 銷 區 的 銷 量 儲 備 不 少 於 六 個 月 112 目 前, 米 袋 子 省 長 負 責 制 有 兩 個 重 點 :(1) 透 過 穩 定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及 提 高 單 產 以 增 加 糧 食 總 產 量 (2) 地 區 之 間 的 糧 食 餘 缺 平 衡 就 第 一 點 而 言, 以 湖 南 省 為 例, 糧 食 生 產 責 任 制 的 考 核 內 容 包 括 : 糧 食 種 植 面 積 與 總 產 量 地 方 糧 食 儲 備 任 務 保 護 基 本 農 田 與 耕 地 占 補 平 衡 地 方 財 支 出 對 糧 食 生 產 的 投 入 情 形 落 實 家 四 項 惠 農 補 貼 和 控 制 農 業 生 產 資 料 價 格 至 於 考 核 的 方 式 則 是 將 這 些 有 關 糧 食 生 產 的 指 標 分 解 到 縣 市 州, 並 於 每 年 底 進 行 考 核 113 實 際 上,2004 年 之 後 糧 食 生 產 責 任 制 的 考 核, 是 透 過 開 會 評 定 先 進 單 位 並 給 予 財 上 的 獎 勵 來 落 實, 而 考 核 的 分 數 在 總 分 100 分 中 只 占 8 分 114 雖 然 考 核 分 數 占 的 比 重 很 低, 但 卻 屬 於 一 票 否 決 的 範 圍 由 於 種 糧 的 收 益 年, 頁 新 華 社, 實 行 米 袋 子 省 長 負 責 制 : 江 澤 民 李 鵬 在 中 央 農 村 工 作 會 議 上 講 糧 食 朱 鎔 基 談 米 袋 子 省 長 負 責 制, 中 糧 食 經 濟, 第 2 期,1995 年, 頁 有 關 當 時 一 些 地 方 府 的 執 行 方 式, 請 見 葉 興 慶, 湖 南 貫 徹 落 實 米 袋 子 省 長 負 責 制 的 做 法 與 啟 示, 農 業 經 濟 問 題, 第 1 期,1997 年, 頁 38-41; 丁 聲 俊, 米 袋 子 省 長 負 責 制 的 績 效 與 完 善 : 對 浙 江 省 成 功 實 踐 的 思 考, 中 糧 食 經 濟, 第 5 期,1996 年, 頁 新 華 社, 我 糧 食 管 理 體 制 的 一 項 重 改 革 : 李 嵐 清 在 全 糧 棉 肥 會 議 上 談 糧 食 工 作, 中 糧 食 經 濟, 第 2 期,1995 年, 頁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辦 公 廳 湖 南 省 人 民 府 辦 公 廳, 關 於 對 糧 食 工 作 市 州 長 負 責 制 實 行 考 核 的 意 見,2004 年 6 月 24 日 另 外, 所 謂 耕 地 占 補 平 衡 是 指, 在 耕 地 申 請 批 准 轉 為 非 農 用 途 時, 用 地 者 必 須 相 應 提 出 同 樣 面 積 的 耕 地, 以 確 保 耕 地 總 面 積 不 會 減 少 一 種 普 遍 的 做 法 是, 將 農 村 裡 沒 人 住 或 人 已 搬 去 城 裡 住 的 老 舊 房 子 拆 除, 用 宅 基 地 置 換 耕 地 僅 管 如 此, 占 補 平 衡 所 增 之 耕 地 品 質 卻 很 差 江 蘇 省 吳 江 市 P 鎮 C 村 村 長 訪 談 紀 錄,2012 年 8 月 31 日 114 湖 南 省 寧 鄉 縣 農 業 局 訪 談 紀 錄,2014 年 1 月 13 日 48

55 很 低, 農 民 只 願 意 種 單 季 稻 而 不 願 意 種 雙 季 稻, 因 此 將 四 冬 生 產, 也 就 是 冬 種 ( 糧 ) 冬 修 ( 田 ) 冬 造 ( 林 ) 冬 養 ( 殖 ), 納 入 一 票 否 決 的 考 核 範 圍, 藉 以 確 保 播 種 面 積 和 產 量 115 再 以 江 蘇 省 南 京 市 執 行 米 袋 子 省 長 負 責 制 為 例, 南 京 市 每 年 都 有 指 導 性 的 糧 食 生 產 指 標,2012 年 水 稻 種 植 面 積 要 達 到 145 萬 畝, 產 量 要 達 到 7.5 億 公 斤 生 產 指 標 逐 年 增 加 並 進 行 考 核,2013 年 水 稻 種 植 面 積 要 達 到 150 萬 畝, 產 量 要 增 加 500 萬 公 斤, 小 麥 和 油 菜 種 植 面 積 則 要 達 到 70 萬 畝 除 了 規 定 糧 食 生 產 指 標 外, 配 合 最 低 收 購 價 策 和 前 述 的 四 種 糧 食 補 貼, 南 京 市 也 提 出 了 地 方 的 產 糧 項 目 補 貼 策, 包 括 高 產 創 建 補 貼 和 高 標 農 田 建 設 補 貼, 這 兩 種 項 目 補 貼 具 體 表 現 在 農 業 示 範 園 區 的 建 上 116 所 謂 項 目 補 貼 是 府 透 過 指 定 用 途 的 財 移 轉 支 付, 以 實 現 特 定 策 目 標 的 工 具, 因 此, 農 業 示 範 園 區 也 是 米 袋 子 省 長 負 責 制 和 菜 籃 子 市 長 負 責 制 下 的 產 物 117 就 第 二 點 而 言, 在 1993 年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時, 省 際 間 糧 食 餘 缺 調 撥 計 畫, 已 改 由 各 省 的 糧 食 部 門 自 行 簽 約 調 度 為 了 確 保 糧 食 自 給 率 較 低 的 城 市 地 區 的 糧 食 供 應, 目 前 許 多 城 市 府 的 做 法 是 從 外 地 調 運 糧 食, 特 別 是, 與 糧 食 主 產 地 簽 訂 糧 食 產 銷 協 議 或 在 省 外 其 他 地 方 投 資 建 商 品 糧 生 產 基 地 例 如, 蘇 南 的 南 京 市 與 蘇 北 的 淮 安 市 連 雲 港 市 等 糧 食 主 產 地 簽 訂 協 議 ; 溫 州 市 則 在 東 北 的 吉 林 黑 龍 江 牡 丹 江 和 江 西 安 徽 省 的 糧 食 主 產 地 設 置 商 品 糧 生 產 基 地 第 三, 在 1998 年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之 際, 中 府 繼 續 強 調 實 行 米 袋 子 省 長 負 責 制 118 因 此, 雖 然 年 糧 食 價 格 跌, 但 是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卻 再 達 高 峰, 糧 食 產 量 也 達 到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的 最 高 點 1999 年 中 府 提 出 了 以 糧 食 減 產 為 主 的 農 業 結 構 調 整 策 119 如 第 一 章 所 述, 除 了 縮 減 保 護 價 格 收 購 的 糧 食 品 種 外, 當 時 更 明 確 提 出 沿 海 經 濟 發 達 地 區 和 城 市 郊 區 要 適 當 減 少 糧 食 種 植 面 積 自 此 之 後,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和 產 量 都 快 速 減 少, 並 在 2003 年 創 下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的 最 低 紀 錄 然 而,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連 續 下 降 的 局 面 在 年 刻 被 扭 湖 南 省 永 州 縣 Y 鎮 黨 委 書 記 訪 談 紀 錄,2014 年 1 月 17 日 目 前 湖 南 省 鄉 鎮 幹 部 的 一 票 否 決 考 核 有 七 項, 計 畫 生 育 安 全 生 產 信 訪 衛 生 種 樹 民 調 和 四 冬 生 產 這 種 幹 部 責 任 制 是 由 鄉 鎮 長 與 縣 府 簽 約, 但 因 為 鄉 鎮 黨 委 書 記 是 一 把 手, 所 以 要 負 全 責, 連 續 兩 年 未 通 過 考 核, 則 領 導 幹 部 免 職 116 南 京 市 農 林 局 訪 談 紀 錄,2012 年 9 月 20 日 另 外, 農 業 示 範 園 區 依 符 合 的 標 準 不 同 劃 分 為 家 級 省 級 與 地 市 級 江 蘇 省 規 定 每 個 縣 至 少 有 一 個 省 級 農 業 示 範 園 區, 每 個 園 區 省 府 補 貼 400 萬 元 2012 年 南 京 市 以 鄉 鎮 為 單 位, 批 准 了 16 個 市 級 農 業 示 範 園 區, 每 個 園 區 補 貼 萬 元 換 言 之, 農 業 示 範 園 區 也 是 米 袋 子 省 長 負 責 制 或 菜 籃 子 市 長 負 責 制 下 的 產 物 117 關 於 中 財 運 作 上 專 項 補 助 的 分 析, 請 見 周 飛 舟, 財 資 金 的 專 項 化 及 其 問 題 : 兼 論 項 目, 社 會, 第 32 卷,2012 年 1 月, 頁 務 院, 1998 年 府 工 作 報 告,1998 年 3 月 5 日 119 中 府 在 年 進 行 了 農 業 結 構 調 整 文 獻 中 提 到 一 些 地 方 府 為 了 增 加 財 收 入, 強 迫 農 民 種 植 烤 煙 蒜 頭 等 經 濟 作 物 請 見 Yali Peng, The Politics of Tobacco: Relations between Farmers and Local Governments in China s Southwest, China Journal, Vol. 36, Jul., 1996, pp ; 吳 毅, 小 鎮 喧 囂 : 一 個 鄉 鎮 運 作 的 演 繹 與 闡 釋 (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2007 年 ), 頁

56 轉, 而 且 連 續 兩 年 分 別 幅 成 長 了 3,000 萬 畝 4,000 萬 畝 以 上 如 上 表 所 述, 這 兩 年 中 府 再 度 強 調 要 擴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並 加 強 糧 食 生 產 何 以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和 產 量 會 突 然 幅 成 長? 這 裡, 中 府 下 達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指 標 的 強 迫 生 產 方 式 再 次 發 揮 了 效 果 2004 年 1 月, 農 業 部 發 布 關 於 恢 復 發 展 糧 食 生 展 的 意 見 指 出, 2004 年 確 保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不 低 於 15 億 畝, 確 保 總 產 不 低 於 9100 億 斤 要 把 恢 復 發 展 糧 食 生 產 的 各 項 工 作 任 務 和 要 求 分 解 到 市 縣, 促 進 糧 食 生 產 行 首 長 負 責 制 的 落 實 同 時, 這 份 文 件 也 附 有 各 省 發 展 糧 食 生 產 的 面 積 和 產 量 目 標, 也 就 是 糧 食 生 產 的 指 導 性 計 畫 表 3-5 是 這 份 農 業 部 文 件 中 所 附 之 2004 年 各 省 自 區 直 轄 市 恢 復 發 展 糧 食 生 產 的 面 積 和 產 量 目 標 表 年 各 省 自 區 直 轄 市 恢 復 發 展 糧 食 生 產 的 面 積 產 量 目 標 省 區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 萬 畝 ) 糧 食 產 量 ( 億 斤 ) 2003 預 計 2004 計 畫 2004 實 際 2003 預 計 2004 計 畫 2004 實 際 總 計 北 京 市 華 北 天 津 市 河 北 省 山 西 省 內 蒙 古 東 北 華 東 遼 寧 省 吉 林 省 黑 龍 江 省 上 海 市 江 蘇 省 浙 江 省 安 徽 省 福 建 省 江 西 省 山 東 省 河 南 省 華 中 湖 北 省 湖 南 省 華 南 廣 東 省 廣 西 海 南 省 西 南 重 慶 市

57 四 川 省 貴 州 省 雲 南 省 西 藏 陝 西 省 甘 肅 省 西 北 青 海 省 寧 夏 新 疆 註 :2003 年 除 四 川 為 省 農 業 廳 統 計 數 外, 其 餘 各 省 面 積 產 量 為 家 統 計 局 預 計 數 資 料 來 源 : 農 業 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農 業 部 公 報, 第 3 期,2004 年, 頁 9-14 從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中 府 干 預 糧 食 市 場 的 效 果 :(1)2004 年 的 計 畫 播 種 面 積 與 產 量 比 2003 年 的 預 計 數 提 高 了 2,400 萬 畝 2,520 萬 噸, 而 2004 年 的 實 際 播 種 面 積 與 產 量 又 比 計 畫 數 增 加 了 1,340 萬 畝 1,357 萬 噸 由 此 可 見, 家 下 達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指 標 的 強 迫 生 產 方 式 迅 速 提 高 了 糧 食 產 量 (2) 分 省 市 來 看,2004 年 計 畫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和 產 量 低 於 或 等 於 2003 年 預 計 數 者 有, 北 京 天 津 山 西 海 南 重 慶 西 藏 寧 夏 新 疆 八 個 省 市, 其 他 省 市 的 計 畫 播 種 面 積 和 產 量 都 高 於 預 計 數 換 言 之, 家 的 指 導 性 計 畫 允 許 這 八 個 省 市 減 少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和 產 量 (2) 排 除 這 八 個 省 市, 對 照 2004 年 的 實 際 播 種 面 積 與 計 畫 數, 河 南 山 東 福 建 廣 東 廣 西 陝 西 青 海 七 個 省 市 未 完 成 指 標, 其 中, 河 南 山 東 陝 西 的 實 際 播 種 面 積 與 計 畫 數 的 差 距 較, 這 是 因 為 這 三 省 當 年 受 到 自 然 災 害 的 情 況 較 為 嚴 重 所 致, 其 他 省 市 則 都 完 成 了 指 標 在 這 七 個 未 完 成 播 種 面 積 指 標 的 省 市 中, 山 東 福 建 廣 東 廣 西 的 實 際 糧 食 產 量 低 於 計 畫 數 另 外, 四 川 和 雲 南 的 實 際 糧 食 產 量 也 低 於 計 畫 數 (3) 在 未 完 成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指 標 的 省 市 中, 只 有 山 東 的 播 種 面 積 低 於 上 年, 其 他 省 市 的 播 種 面 積 則 都 高 於 上 年 在 未 完 成 產 量 指 標 的 省 市 中, 只 有 廣 東 廣 西 雲 南 的 產 量 低 於 上 年 總 而 言 之,2004 年 中 府 下 達 了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和 糧 食 產 量 指 標 後, 只 有 山 東 海 南 的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低 於 上 年, 以 及 廣 東 廣 西 雲 南 海 南 的 糧 食 產 量 低 於 上 年, 其 他 省 市 的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和 產 量 都 高 於 上 年 2005 年 中 共 中 央 務 院 發 布 關 於 進 一 步 加 強 農 村 工 作 提 高 農 業 綜 合 生 產 能 力 若 干 策 的 意 見, 農 業 部 也 接 著 發 布 關 於 2005 年 發 展 糧 食 生 產 的 意 見, 這 兩 份 文 件 都 繼 續 強 調 要 落 實 糧 食 省 長 負 責 制 結 果, 該 年 山 東 的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和 廣 東 廣 西 雲 南 的 糧 食 產 量 都 超 過 了 2003 年 的 水 準, 其 他 省 市 的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和 產 量 也 繼 續 成 長 中 的 糧 食 產 量 在 不 同 時 間 突 然 幅 增 加, 使 得 產 量 呈 現 階 段 性 的 變 動 由 51

58 於 農 民 的 種 植 行 為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不 會 有 太 改 變, 因 此 糧 食 產 量 的 突 然 增 加 可 以 說 是 異 常 的 現 象 根 據 以 上 的 分 析, 這 種 糧 食 產 量 的 突 增 現 象 既 不 是 糧 食 統 計 數 據 失 真 的 結 果, 也 不 是 價 格 誘 因 對 農 民 生 產 行 為 的 激 勵 作 用, 而 是 中 府 透 過 計 畫 經 濟 的 行 手 段, 強 迫 農 民 生 產 糧 食 的 結 果 在 糧 食 產 量 突 然 增 的 年 年 2004 年, 中 府 對 糧 食 生 產 都 特 別 重 視, 並 且 下 達 了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的 數 量 指 標 對 下 級 府 而 言, 由 於 完 成 指 標 關 係 到 行 表 現, 因 此 擴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促 使 產 量 在 短 時 間 內 迅 速 提 高 假 性 的 糧 食 過 剩 雙 軌 制 時 期 中 的 糧 食 價 格 起 落, 表 示 這 段 期 間 糧 食 過 剩 與 短 缺 交 替 出 現 從 雙 軌 制 時 期 進 入 到 市 場 化 時 期 後, 糧 食 價 格 從 逐 漸 下 降 轉 變 為 逐 漸 上 升, 表 示 長 期 而 言 糧 食 從 過 剩 轉 變 為 短 缺 此 種 糧 價 波 動 的 軌 跡 是 奇 特 的, 因 為 在 經 濟 發 展 初 期, 發 展 中 家 即 使 克 服 了 糧 食 短 缺 的 問 題, 如 台 灣 在 經 濟 起 飛 時 期 的 經 驗 顯 示, 糧 食 價 格 應 該 會 逐 漸 上 升, 不 至 於 出 現 糧 食 過 剩 使 得 糧 價 逐 漸 下 跌 根 據 本 章 的 分 析, 其 實 中 糧 食 過 剩 只 是 假 性 的 現 象, 是 府 策 干 預 的 結 果, 而 近 年 來 糧 價 逐 漸 上 升 則 是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中 的 正 常 現 象 前 述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指 出, 隨 著 農 業 勞 動 力 移 往 工 業 部 門, 糧 食 需 求 的 增 加 將 帶 動 糧 食 價 格 上 漲 但 是, 由 於 糧 食 價 格 過 度 上 漲 將 阻 礙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進 行, 因 此 一 在 推 動 經 濟 發 展 時 也 必 須 重 視 農 業 發 展, 透 過 增 加 糧 食 供 給 量 以 穩 定 糧 食 價 格 然 而, 中 的 情 況 並 非 如 此 為 了 緩 解 城 市 居 民 的 就 業 問 題 和 維 持 城 市 的 社 會 安 定, 中 府 採 取 了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策, 農 民 在 最 應 該 外 出 尋 求 發 展 的 時 候, 反 而 被 迫 滯 留 在 農 村 勞 動 力 移 動 受 到 策 阻 礙 的 結 果 是 壓 抑 了 糧 食 需 求, 糧 價 也 因 而 下 跌 更 有 甚 者, 在 勞 動 力 移 動 受 阻 的 時 候, 中 府 為 了 控 制 高 漲 的 糧 價 卻 又 干 預 糧 食 市 場, 透 過 下 達 生 產 指 標 的 手 段 提 高 糧 食 產 量 雖 然 強 迫 生 產 的 方 式 能 夠 達 到 迅 速 提 高 產 量 的 效 果, 但 卻 導 致 糧 價 幅 下 跌 換 言 之, 中 在 經 濟 發 展 初 期 的 糧 食 過 剩, 主 要 是 因 為 中 府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使 得 糧 食 需 求 受 到 壓 抑 不 料, 在 此 同 時, 中 府 又 採 取 強 迫 生 產 的 策, 結 果 造 成 糧 食 供 給 量 突 然 增 對 照 市 場 化 時 期 的 糧 價, 更 能 突 顯 出 假 性 糧 食 過 剩 的 現 象 一 方 面,2003 年 底 至 2004 年 糧 價 高 漲, 在 勞 動 力 快 速 移 動 的 情 況 下, 中 府 採 取 策 提 高 糧 食 產 量 控 制 了 高 漲 的 糧 價, 但 沒 有 導 致 糧 價 跌 的 局 面 ; 另 一 方 面,2007 年 以 來, 在 勞 動 力 快 速 移 動 的 同 時, 糧 食 產 量 也 持 續 增 加, 這 使 得 糧 食 價 格 逐 漸 上 升, 而 沒 有 造 成 糧 價 漲 的 情 形 52

59 第 四 章 中 農 業 策 的 變 遷 中 糧 食 價 格 變 動 的 另 一 個 特 徵 是,2004 年 之 前, 中 府 以 低 於 市 場 價 格 的 定 購 價 議 購 價 向 農 民 收 購 糧 食 1997 年 後 由 於 市 場 糧 價 下 跌 且 持 續 低 迷, 市 場 價 與 家 收 購 價 的 價 差 也 逐 漸 消 失 2004 年 之 後, 糧 食 市 場 全 面 開 放, 中 府 以 市 場 價 格 向 農 民 收 購 糧 食, 並 實 施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的 糧 價 支 持 策 從 低 價 收 購 糧 食 轉 變 為 高 價 收 購, 代 表 中 的 農 業 策 從 對 農 業 的 榨 取 轉 向 支 持 本 章 將 分 析 中 府 在 2004 年 改 變 農 業 策 的 原 因 第 一 節 低 糧 價 的 後 果 世 界 銀 行 曾 經 研 究 十 八 個 發 展 中 家 從 六 0 至 八 0 年 代 的 農 產 品 價 格 策 在 總 結 該 項 研 究 計 畫 時,Anne Krueger 指 出, 不 論 是 府 定 價 的 直 接 干 預, 或 是 透 過 高 估 匯 率 的 間 接 干 預, 對 農 業 的 歧 視 和 榨 取 是 發 展 中 家 的 普 遍 現 象 但 是, 隨 著 時 間 的 推 移, 低 價 農 產 品 對 農 業 生 產 及 財 收 支 造 成 不 利 的 影 響, 而 這 些 負 面 的 後 果 所 形 成 的 壓 力, 給 發 展 中 家 帶 來 改 變 策 的 誘 因 120 中 的 農 業 策 對 經 濟 發 展 帶 來 何 種 負 面 後 果, 從 而 使 得 中 府 需 要 改 變 農 業 策?2004 年 中 共 中 央 務 院 關 於 促 進 農 民 增 加 收 入 若 干 策 的 意 見 中 提 供 了 答 案 : 同 時, 應 當 清 醒 地 看 到, 當 前 農 業 和 農 村 發 展 中 還 存 在 著 許 多 矛 盾, 突 出 的 是 農 民 增 收 困 難 全 農 民 人 均 純 收 入 連 續 多 年 增 長 緩 慢, 糧 食 主 產 區 農 民 收 入 增 長 幅 度 低 於 全 平 均 水 平, 許 多 純 農 戶 的 收 入 持 續 徘 徊 甚 至 下 降, 城 鄉 居 民 收 入 差 距 仍 在 不 斷 擴 農 民 收 入 長 期 上 不 去, 不 僅 影 響 農 民 生 活 水 平 提 高, 而 且 影 響 糧 食 生 產 和 農 產 品 供 給 ; 不 僅 制 約 農 村 經 濟 發 展, 而 且 制 約 整 個 民 經 濟 增 長 ; 不 僅 關 係 農 村 社 會 進 步, 而 且 關 係 全 面 建 設 小 康 社 會 目 標 的 實 現 ; 不 僅 是 重 的 經 濟 問 題, 而 且 是 重 的 問 題 顯 然, 中 府 改 變 農 業 策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解 決 農 民 收 入 成 長 緩 慢 的 問 題, 而 農 民 增 收 困 難 不 僅 擴 了 城 鄉 差 距 和 糧 食 生 產, 並 且 危 及 農 村 的 社 會 穩 定 而 成 120 Anne O. Kruger,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Agricultural Pricing Policy (Volum5): A Synthesis of the Political Econom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Baltimore and London: 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 另 外, 對 於 不 同 類 型 的 農 產 品, 干 預 價 格 的 目 的 也 有 所 不 同 就 出 口 作 物 而 言, 價 格 穩 定 維 持 際 市 場 占 有 率 和 財 收 入 是 府 干 預 的 主 要 目 的, 但 沒 有 一 個 家 將 促 進 生 產 視 為 主 要 目 的 ; 就 進 口 競 爭 作 物 而 言, 出 於 自 給 自 足 或 節 省 外 匯 的 考 量, 發 展 中 家 往 往 採 取 保 護 措 施 ; 就 糧 食 作 物 而 言, 自 給 自 足 與 供 應 平 價 糧 食 給 城 市 消 費 者 是 主 要 考 量 53

60 為 問 題 然 而, 為 何 農 民 收 入 成 長 緩 慢? 農 民 增 收 困 難 又 如 何 導 致 城 鄉 差 距 擴 並 危 及 農 村 社 會 的 安 定? 一 農 民 所 得 與 城 鄉 發 展 差 距 根 據 上 一 章 的 分 析, 由 於 中 府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及 強 迫 糧 食 生 產 策 造 成 糧 食 過 剩, 因 此 糧 食 價 格 從 1997 年 開 始 幅 下 跌, 而 低 迷 的 糧 價 則 一 直 持 續 到 2003 年 持 續 低 迷 的 糧 價 意 味 著 農 民 的 農 業 所 得 低 落, 這 是 因 為 來 自 糧 食 生 產 的 收 入 仍 是 農 業 所 得 的 主 要 來 源 121 上 一 章 表 3-2 的 糧 食 生 產 成 本 收 益 已 經 顯 示, 低 糧 價 造 成 極 低 的 成 本 利 潤 率 和 現 金 純 收 益 另 一 方 面, 在 零 細 農 業 的 限 制 下, 農 民 必 須 尋 求 農 外 收 入 才 能 維 持 合 理 的 生 活, 因 此, 除 了 農 業 所 得 外, 非 農 所 得 也 是 農 民 所 得 的 重 要 來 源, 而 工 資 收 入 更 是 非 農 所 得 的 主 要 部 分 122 據 調 查,1995 年 中 農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所 得 當 中, 農 業 所 得 的 比 重 是 46.44%, 非 農 所 得 的 比 重 是 53.56%, 非 農 所 得 超 過 農 業 所 得, 占 農 民 所 得 的 一 半 以 上, 而 工 資 收 入 占 非 農 所 得 的 比 重 則 是 41.79% 123 然 而, 中 府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不 僅 壓 抑 了 糧 食 價 格, 並 且 對 農 民 工 資 收 入 的 成 長 構 成 阻 礙 農 業 所 得 低 落 及 工 資 收 入 成 長 緩 慢 造 成 1997 年 之 後 農 民 增 收 困 難 表 4-1 是 中 農 民 家 庭 人 均 所 得 成 長 率 的 變 化 在 中 農 村 住 戶 調 查 中, 農 民 家 庭 總 收 入 的 來 源 依 性 質 分 成 工 資 性 收 入 家 庭 經 營 收 入 移 轉 性 收 入 財 產 性 收 入 四 類 其 中, 總 收 入 減 去 家 庭 經 營 費 用 支 出 生 產 性 固 定 資 產 折 舊 稅 費 支 出 與 農 村 內 部 親 友 贈 送 等 即 為 純 收 入, 也 就 是 農 民 的 可 支 配 所 得 工 資 性 收 入 是 指, 農 村 家 庭 成 員 在 本 地 或 外 出 工 作, 受 雇 於 單 位 或 個 人 的 勞 動 所 得 家 庭 經 營 收 入 是 指, 以 農 村 家 庭 為 單 位 從 事 生 產 管 理 所 獲 得 的 收 入, 其 中, 來 自 第 一 產 業 的 收 入 是 最 主 要 的 收 入 來 源 從 表 中 可 以 看 出,(1) 在 勞 動 力 移 動 受 到 限 制 的 年 年 這 兩 段 期 間, 工 資 性 收 入 的 平 均 成 長 率 分 別 為 9.0% 10.3%, 明 顯 低 於 其 他 時 期 工 資 性 收 入 的 平 均 成 長 率 (2) 同 樣 是 在 這 兩 段 期 間, 由 於 糧 價 低 迷 的 緣 故, 家 庭 經 營 收 入 的 平 均 成 長 率 明 顯 低 於 其 他 時 期, 平 均 成 長 率 分 別 為 5.6% 0.2% 從 家 庭 經 營 收 入 中 的 第 一 產 業 收 入 來 看, 年 的 平 均 成 長 率 高 於 前 一 段 時 期, 這 是 因 為 在 1990 年 第 一 產 業 收 入 中 的 農 業 收 入 成 長 率 特 別 高 的 結 果 之 所 以 如 此, 乃 是 由 於 當 年 中 府 下 達 糧 食 年 中 農 民 家 庭 的 農 業 所 得 當 中, 糧 食 40%, 蔬 菜 15%, 水 果 9%, 畜 產 16% 請 見 池 上 彰 英, 中 国 の 食 糧 流 通 システム, 頁 因 為 每 戶 農 家 的 耕 地 規 模 過 小, 農 業 經 營 收 入 無 法 維 持 農 家 合 理 的 生 活, 所 以 農 家 必 須 從 事 非 農 工 作, 這 是 零 細 農 業 制 約 下 農 民 兼 業 或 外 出 打 工 的 邏 輯 請 見 黃 宗 智, 中 的 隱 性 農 業 革 命, 頁 73; 黃 樹 仁, 心 牢 : 農 地 農 用 意 識 形 態 與 台 灣 城 鄉 發 展 ( 台 北 : 巨 流 出 版 社,2002 年 ), 頁 Azizur Rahman Khan and Karl Riskin, China s Household Income and Its Distribution, 1995 and 2002,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82, Jun. 2005, pp

61 播 種 面 積 指 標 造 成 糧 食 產 量 增, 因 此 儘 管 當 年 糧 價 跌, 農 業 收 入 仍 幅 成 長 至 於 年 第 一 產 業 收 入 的 平 均 成 長 率 則 為 -1.4% (4) 因 為 工 資 性 收 入 和 家 庭 經 營 收 入 的 平 均 成 長 率 低, 所 以 這 兩 段 期 間 農 民 人 均 純 收 入 的 平 均 成 長 率 也 較 其 他 時 期 為 低, 平 均 成 長 率 只 有 9.2% 3.4% 表 4-1 中 農 民 的 人 均 所 得 與 成 長 率 年 份 工 資 性 收 入 家 庭 經 營 收 入 其 中 : 第 一 產 業 純 收 入 人 / 元 (%) 人 / 元 (%) 人 / 元 (%) 人 / 元 (%) 平 均 平 均 平 均 平 均

62 03-11 平 均 說 明 : 由 於 農 村 居 民 收 入 來 源 的 分 類 在 1993 年 調 整 為 經 營 性 收 入 工 資 性 收 入 財 產 性 收 入 移 轉 性 收 入, 因 此 表 中 平 均 成 長 率 的 計 算 並 未 納 入 年 數 據 資 料 來 源 : 家 統 計 局 農 村 社 會 經 濟 調 查 司,2012 年 中 農 村 統 計 年 鑑 ( 北 京 : 中 統 計 出 版 社,2012 年 ), 頁 267;2000 年 中 農 村 統 計 年 鑑, 頁 249; 家 統 計 局, 農 民 所 得 成 長 緩 慢 的 結 果 是 造 成 城 鄉 所 得 差 距 擴 表 4-2 是 基 於 中 家 庭 收 入 調 查 所 估 算 之 中 所 得 分 配 不 平 等 情 況 124 首 先, 在 年 間, 中 的 Gini 係 數 從 上 升 至 0.487, 表 示 這 段 期 間 中 的 所 得 分 配 越 來 越 不 平 等, 並 且 從 1995 年 迄 今,Gini 係 數 就 一 直 高 於 0.4, 屬 於 所 得 分 配 高 度 不 平 等 的 家 其 次, 若 依 照 城 市 與 農 村 的 面 向, 將 所 得 分 配 不 平 等 分 解 為 城 市 所 得 分 配 農 村 所 得 分 配 和 城 鄉 所 得 分 配 三 部 分, 則 1988 年 城 鄉 所 得 分 配 不 平 等 對 中 所 得 分 配 不 平 等 的 貢 獻 率 為 36.5%,2007 年 上 升 至 50.9%, 表 示 這 段 期 間 中 的 城 鄉 所 得 分 配 更 加 不 平 等, 並 且 是 所 得 分 配 不 平 等 擴 的 主 要 原 因 第 三, 就 人 均 可 支 配 所 得 而 言,1988 年 城 鎮 家 庭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是 農 村 家 庭 的 2.69 倍, 2007 年 則 擴 為 3.82 倍 這 裡 要 留 意 是, 在 年 間,Gini 係 數 保 持 在 左 右, 表 示 在 這 段 期 間 中 所 得 分 配 不 平 等 的 程 度 仍 高, 但 卻 沒 有 明 顯 的 改 變 不 過, 同 一 期 間 的 城 鄉 所 得 分 配 不 平 等 對 中 所 得 分 配 不 平 等 的 貢 獻 率 卻 從 41% 幅 上 升 至 46.1% 至 於 農 村 所 得 分 配 不 平 等 對 所 得 分 配 不 平 等 的 貢 獻 率 則 從 43.7% 幅 下 降 至 36.1%, 而 城 市 所 得 分 配 不 平 等 對 所 得 分 配 不 平 等 的 貢 獻 率 則 從 15.3% 略 微 上 升 至 17.8% 者 們 認 為, 在 量 農 民 工 移 往 城 市 的 情 況 下 發 生 城 鄉 所 得 差 距 擴 的 現 象 是 奇 怪 的, 因 為 農 民 往 城 市 遷 移 應 該 有 助 於 縮 小 城 鄉 所 得 差 距 他 們 將 此 現 象 歸 因 於 戶 口 制 度, 其 所 持 的 理 由 是, 將 城 鎮 戶 口 及 農 村 戶 口 以 虛 擬 變 數 處 理 進 行 迴 歸 分 析 後 發 現, 城 鎮 戶 口 對 城 鄉 所 得 差 距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並 且 2002 年 該 變 數 的 迴 歸 係 數 比 1995 年 更 高 125 然 而, 從 上 一 章 的 分 析 可 知, 一 方 面, 中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速 度 實 際 上 從 1997 年 就 開 始 幅 滑 落, 年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速 度 更 加 緩 慢 因 為 農 民 無 法 轉 往 工 業 部 門 就 業, 所 以 這 段 期 間 工 資 性 收 入 的 成 長 率 明 顯 低 於 其 他 時 期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糧 食 過 剩 導 致 糧 價 持 續 低 迷, 124 中 家 庭 收 入 調 查 所 定 義 的 收 入 較 家 統 計 局 實 施 的 中 住 戶 調 查 更 為 全 面, 包 括 了 租 金 收 入 府 補 貼 和 公 共 服 務 消 費 等 內 容, 因 此 該 數 據 庫 估 算 的 Gini 係 數 也 較 高 若 以 家 統 計 局 的 數 據 估 算, 年 的 Gini 係 數 分 別 是 Björn Gustafsson, Li Shi, and Terry Sicular, Inequality and Public Policy in China: Issues and Trends, in Björn Gustafsson, Li Shi, and Terry Sicular eds., Inequality and Public Policy in Chin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 前 引 書, 頁

63 因 此 這 段 期 間 家 庭 經 營 收 入 的 成 長 率 也 特 別 低 工 資 性 收 入 與 家 庭 經 營 收 入 的 低 成 長, 導 致 了 農 民 所 得 的 低 成 長, 而 農 民 所 得 的 低 成 長 則 代 表 這 段 期 間 中 的 農 村 越 來 越 窮 正 因 為 這 段 期 間 中 農 村 是 朝 著 均 貧 的 方 向 發 展, 所 以 才 會 造 成 農 村 所 得 分 配 不 平 等 程 度 縮 小 城 鄉 所 得 分 配 不 平 等 程 度 擴 及 所 得 分 配 不 平 等 程 度 維 持 不 變 的 結 果 表 4-2 中 的 所 得 分 配 與 城 鄉 差 距 年 份 Gini 係 數 城 鄉 所 得 不 平 等 占 所 得 不 平 等 的 比 例 城 鎮 對 農 村 人 均 可 支 配 所 得 % 2.69: % 3.08: (0.460) 46.1 % (44.5%) 3.13: (0.483) - (50.9%) 3.82:1 說 明 : 括 號 內 數 字 為 包 含 農 民 工 收 入 所 估 算 的 所 得 分 配 資 料 來 源 :Björn Gustafsson, Li Shi, and Terry Sicular, Inequality and Public Policy in China: Issues and Trends, in Björn Gustafsson, Li Shi, and Terry Sicular eds., Inequality and Public Policy in China, p. 19; Li Shi, Hiroshi Sato, and Terry Sicular, Rising Inequality in China: Key Issues and Findings, in Li Shi, Hiroshi Sato, and Terry Sicular eds., Rising Inequality in China: Challenges to Harmonious Socie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p. 31. 二 農 民 所 得 與 農 民 負 擔 自 八 0 年 代 中 期 以 來, 農 民 負 擔 問 題 就 因 為 鄉 鎮 府 人 事 增 加, 特 別 是 事 業 單 位 人 事 增 加 而 開 始 被 突 顯 出 來 年 分 稅 制 改 革 之 後, 農 民 負 擔 問 題 更 加 嚴 重, 並 且 成 為 農 村 社 會 不 穩 定 的 主 要 原 因 127 農 民 負 擔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具 體 表 現 在 農 民 抵 制 鄉 鎮 府 收 取 各 種 稅 費 的 集 體 抗 爭 行 動 上, 尤 其 是, 農 民 集 體 抗 爭 事 件 發 生 的 頻 率 組 織 性 和 對 抗 性 的 提 高, 更 引 起 中 府 的 關 注 128 農 126 Dali L. Yang, Calamity and Reform in China: State, Rural Society,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since the Great Leap Famine, pp 王 紹 光 胡 鞍 鋼 丁 元 竹, 經 濟 繁 榮 背 後 的 不 穩 定, 戰 略 與 管 理, 第 3 期,2002 年, 頁 中 共 中 央 組 織 部 課 題 組, 中 調 查 報 告 : 新 形 勢 下 人 民 內 部 矛 盾 研 究 ( 北 京 : 中 央 編 譯 出 版 社,2001); 于 建 嶸, 農 民 有 組 織 抗 爭 及 其 風 險 : 湖 南 省 H 縣 調 查, 戰 略 與 管 理, 第 3 期,2003 年, 頁 1-16;Thomas P. Bernstein and Xiaobo Lü,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 pp 除 了 農 民 負 擔 問 題 外, 農 村 土 地 徵 用 問 題 也 是 九 0 年 代 引 發 農 民 集 體 抗 爭 的 導 火 線, 請 見 Xiaolin Guo, Land Expropriation and Rural Conflicts 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66, Jun. 2001, pp

64 民 的 集 體 抗 稅 行 動 與 稅 負 的 沉 重 程 度 和 農 民 的 支 付 能 力 有 關, 而 稅 負 的 沉 重 程 度 及 農 民 的 支 付 能 力 則 取 決 於 農 民 所 得 究 竟 農 民 的 稅 費 負 擔 有 多 沉 重? 僅 管 不 可 能 得 知 確 切 的 數 字, 但 是 透 過 一 些 調 查 研 究, 仍 然 可 以 描 繪 出 致 的 輪 廓 表 4-3 引 用 一 份 農 業 部 固 定 觀 察 點 在 中 10 個 省 份 對 120 個 村 莊 6000 多 個 農 戶 的 追 蹤 調 查 資 料 表 中 數 字 顯 示 的 是 農 民 的 稅 費 支 出 占 農 戶 家 庭 純 收 入 的 比 重, 而 稅 費 支 出 則 包 括, 各 種 農 業 相 關 稅 收 ( 農 業 稅 農 林 特 產 稅 屠 宰 稅 耕 地 占 用 稅 農 戶 個 體 所 繳 少 部 分 工 商 稅 ) 鄉 統 籌 與 村 提 留 其 他 由 地 方 府 收 取 但 家 未 明 文 規 定 可 以 合 法 收 取 的 費 用 及 農 村 教 育 附 加 費 在 該 篇 文 章 中, 者 們 指 出 中 農 民 負 擔 問 題 的 兩 個 特 點 : 第 一, 整 個 九 0 年 代 各 省 的 農 民 負 擔 都 有 增 加, 而 農 民 負 擔 的 增 加 更 多 是 來 自 於 農 村 教 育 附 加 費 的 增 加 第 二, 農 民 負 擔 具 有 累 退 性, 也 就 是 稅 負 倒 掛 的 現 象, 經 濟 較 落 後 的 農 業 省 份, 農 民 負 擔 較 重 ; 收 入 越 低 的 農 戶, 稅 費 負 擔 越 重 129 表 4-3 中 各 省 的 農 民 負 擔 ( 單 位 :%) 1993 年 1995 年 1999 年 山 西 吉 林 江 蘇 浙 江 安 徽 河 南 湖 南 廣 東 四 川 甘 肅 資 料 來 源 : 陶 然 劉 明 興 章 奇, 農 民 負 擔 府 管 制 與 財 改 革, 經 濟 研 究, 第 4 期,2003 年, 頁 3-12 從 表 中 數 據 來 看, 農 民 負 擔 的 沉 重 程 度 似 乎 不 如 想 像 中 那 樣, 中 農 民 因 為 鄉 鎮 府 的 苛 捐 雜 稅 不 堪 重 負 而 發 動 抗 爭 然 而, 必 須 指 出 的 是, 表 中 衡 量 農 民 負 擔 的 沉 重 程 度 是 以 農 戶 家 庭 純 收 入 為 基 礎, 而 純 收 入 則 包 括 了 現 金 收 入 和 實 物 129 農 民 負 擔 的 累 退 性 對 中 所 得 分 配 不 平 等 具 有 很 強 的 擴 效 果 Azizur Rahman Khan and Karl Riskin, Income and Inequality in China: Composition, Distribution and Growth of Household Income, 1988 to 1995,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54, Jun. 1998, pp

65 收 入 折 抵 現 金 兩 部 分 雖 然 在 統 計 上 與 術 分 析 上 將 實 物 收 入 計 入 農 民 所 得 有 其 合 理 性, 但 是, 實 際 上 農 民 多 是 以 現 金 支 付 鄉 鎮 府 的 各 種 稅 費 根 據 家 統 計 局 的 一 份 調 查 研 究 顯 示, 年 農 民 以 現 金 支 付 的 稅 金 上 繳 集 體 承 包 任 務 和 提 留 攤 派 三 項 負 擔, 占 全 部 農 民 負 擔 的 比 例 分 別 是 87.3% 86.8% 88.0% 90.5% 130 換 句 話 說, 以 純 收 入 為 基 礎 低 估 了 農 民 負 擔 的 沉 重 程 度 就 表 中 年 而 言, 這 三 年 中 農 民 的 人 均 現 金 純 收 入 占 人 均 純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別 是 64.9% 62.6% 69.6%, 也 就 是 說, 農 民 負 擔 的 沉 重 程 度 約 被 低 估 了 約 三 成 131 若 以 此 推 算, 以 1999 年 為 例, 農 民 負 擔 程 度 最 輕 的 廣 東 省, 農 民 負 擔 占 農 戶 家 庭 現 金 純 收 入 的 比 重 超 過 13%, 農 民 負 擔 程 度 最 重 的 湖 南 省, 農 民 負 擔 占 農 戶 家 庭 現 金 純 收 入 的 比 重 則 超 過 30% 從 現 金 收 入 的 角 度 看 待 農 民 負 擔 具 有 現 實 生 活 的 意 義, 因 為 農 民 需 要 有 現 金 才 能 夠 支 付 各 種 稅 費 另 外, 如 前 所 述, 中 的 農 民 也 需 要 靠 現 金 過 生 活 若 從 維 持 家 計 的 角 度 來 看, 那 麼 農 民 是 否 有 能 力 承 擔 這 些 稅 費? 表 4-4 顯 示, 中 農 民 的 人 均 家 庭 經 營 現 金 收 入 和 家 庭 經 營 中 第 一 產 業 現 金 收 入, 一 直 低 於 人 均 生 活 消 費 現 金 支 出, 這 表 示 中 農 民 無 法 只 依 靠 農 業 所 得 或 家 庭 經 營 所 得 維 持 家 計, 更 遑 論 有 能 力 支 付 鄉 鎮 府 的 各 種 稅 費 在 此 情 況 下, 農 民 家 庭 必 須 尋 求 農 外 收 入 方 能 補 貼 家 計 並 支 付 各 種 稅 費 由 於 工 資 性 收 入 幾 乎 全 是 現 金 收 入, 因 此 是 農 民 賺 取 現 金 收 入 的 主 要 途 徑 就 此, 從 現 金 收 入 和 維 持 家 計 的 角 度 來 看, 中 農 民 的 稅 費 負 擔 不 僅 相 當 沉 重, 而 且 超 過 了 農 民 所 能 支 付 的 能 力, 無 怪 乎 會 引 發 集 體 抗 稅 行 動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在 一 篇 探 討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文 章 中,Alice Amsden 曾 經 用 超 級 剝 削 的 家 (superexploitative state) 形 容 台 灣 府 如 何 對 待 農 民 132 儘 管 當 時 台 灣 府 確 實 是 在 剝 削 農 民, 但 是 若 以 當 時 台 灣 的 農 民 負 擔 對 照 中 的 農 民 負 擔, 則 台 灣 在 1973 年 農 業 策 轉 變 前 夕, 農 家 戶 均 賦 稅 支 出 占 農 家 可 支 配 所 得 的 比 重 約 是 1.0%, 而 且 台 灣 農 家 的 農 業 所 得 從 1969 年 才 開 始 低 於 農 家 的 家 計 支 出 133 或 許, 超 級 剝 削 的 家 更 適 合 用 來 形 容 中 府 孫 梅 君, 農 民 負 擔 的 現 狀 及 其 過 重 的 根 源, 中 農 村 經 濟, 第 4 期,1998 年, 頁 7-12 由 於 缺 乏 各 省 農 民 人 均 純 收 入 中 現 金 收 入 的 數 據, 因 此 以 全 中 的 數 據 替 代 家 統 計 局 農 村 經 濟 社 會 調 查 司,2008 中 農 村 住 戶 調 查 年 鑑 ( 北 京 : 中 統 計 出 版 社,2008), 頁 Alice H. Amsden, Taiwan s Economic History: A Case of Etatisme and a Challenge to Dependency Theory, Modern China, Vol. 5, No. 3, Jul. 1979, pp 年 與 1972 年 台 灣 農 家 戶 均 賦 稅 支 出 分 別 是 283 元 479 元, 農 家 戶 均 可 支 配 所 得 分 別 是 30,154 元 46,410 元 請 見 台 灣 省 府 主 計 處, 民 57 年 台 灣 省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報 告, 頁 430 民 61 年 台 灣 省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報 告, 頁 160; 行 院 主 計 處, 中 華 民 台 灣 地 區 83 年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報 告, 頁 29; 林 華 德, 台 灣 兩 元 性 經 濟 的 發 展 策 略 : 戰 後 台 灣 經 濟 的 實 證 分 析, 頁 57 59

66 表 4-4 中 農 民 的 現 金 收 入 與 生 活 消 費 現 金 支 出 ( 單 位 : 人 / 元 ) 年 份 生 活 消 費 家 庭 經 營 其 中 : 第 一 產 業 工 資 性 現 金 收 入 現 金 純 收 入 現 金 支 出 現 金 淨 收 入 現 金 淨 收 入 , , , , , , , , , , , , ,468 1, , ,577 1, , ,755 1,, , ,135 1,419 1,008 1,173 2, ,415 1,505 1,055 1,374 3, ,526 1,691 1,199 1,595 3,526 說 明 : 家 庭 經 營 現 金 淨 收 入 =( 家 庭 經 營 現 金 總 收 入 - 家 庭 經 營 現 金 總 支 出 ) 家 庭 經 營 第 一 產 業 現 金 淨 收 入 =( 第 一 產 業 現 金 總 收 入 - 第 一 產 業 現 金 總 支 出 ) 資 料 來 源 : 家 統 計 局 農 村 經 濟 社 會 調 查 司,2008 中 農 村 住 戶 調 查 年 鑑, 頁 強 迫 糧 食 生 產 與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策 使 得 中 在 九 0 年 代 後 半 面 臨 糧 食 過 剩 的 問 題 持 續 低 迷 的 糧 價 和 工 資 收 入 的 低 成 長 導 致 農 民 所 得 增 長 困 難, 結 果 不 僅 擴 了 城 鄉 所 得 差 距, 也 引 爆 了 存 在 已 久 的 農 民 負 擔 問 題 此 種 形 勢 帶 給 中 府 改 變 農 業 策 的 需 求 然 而, 變 革 的 需 求 並 不 足 以 說 明 變 革 的 發 生, 畢 竟 低 迷 的 糧 價 也 持 續 了 七 年 2003 年 10 月 的 中 共 十 六 屆 三 中 全 會 後, 統 籌 城 鄉 發 展 和 農 民 增 收 才 成 為 中 農 業 策 的 目 標 年 中 府 不 僅 開 放 糧 食 市 場 並 實 施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與 直 接 補 貼 策, 同 時 也 放 棄 原 本 推 行 的 農 村 稅 費 改 革 而 改 為 取 消 農 業 稅 至 此, 中 的 農 業 策 取 向 一 改 過 去 對 農 業 的 榨 取, 轉 為 對 農 業 的 扶 持 為 什 麼 中 府 直 到 2004 年 才 發 動 改 革? 134 Joseph Fewsmith, China since Tiananme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 ,

67 第 二 節 改 變 農 業 策 關 於 發 展 中 家 的 農 業 策 選 擇,Robert Bates 曾 對 非 洲 家 農 產 品 價 格 扭 曲 的 現 象 提 出 解 釋 135 他 認 為, 非 洲 家 以 低 價 收 購 糧 食 有 其 考 量 :(1) 一 方 面, 企 業 家 和 府 做 為 雇 主 有 維 持 低 工 資 的 需 要 ; 另 一 方 面, 城 市 居 民 很 容 易 因 物 價 上 漲 造 成 購 買 力 降 低 而 受 害, 進 而 參 與 反 抗 府 的 活 動 為 了 滿 足 府 與 企 業 家 的 利 益, 也 為 了 平 息 城 市 居 民 的 不 滿, 所 以 非 洲 家 實 施 低 價 糧 食 策, 以 降 低 城 市 居 民 的 生 活 成 本 來 換 取 低 工 資, 並 藉 此 維 繫 權 的 穩 定 (2) 雖 然 低 糧 價 策 對 農 民 不 利, 並 且 經 常 造 成 糧 食 短 缺 而 引 發 通 貨 膨 脹, 但 非 洲 家 往 往 不 是 採 取 提 高 收 購 價 格 方 式 刺 激 生 產, 反 而 是 以 項 目 補 助 (project-based subsidy) 的 方 式 補 貼 農 業 生 產 投 入 由 於 項 目 補 助 的 受 惠 者 都 是 農 場 主, 一 般 小 農 根 本 無 法 獲 得 補 貼, 因 此 為 數 眾 多 的 小 農 仍 是 受 害 者 之 所 以 非 洲 家 能 夠 這 麼 做 的 原 因 在 於, 雖 然 農 村 的 小 農 為 數 眾 多, 但 是 他 們 卻 相 當 分 散 而 不 容 易 被 組 織 起 來 同 時, 透 過 項 目 補 助 既 能 夠 收 買 農 場 主 支 持 權, 也 能 夠 達 到 分 化 小 農 組 織 能 力 的 效 果 總 之, 經 濟 上 看 似 不 理 性 的 策, 在 上 卻 是 理 性 的 因 為 農 村 在 上 相 對 於 城 市 處 於 弱 勢, 所 以 這 些 府 能 夠 實 行 不 利 於 多 數 農 民 的 策, 只 不 過, 結 果 卻 造 成 農 村 的 貧 窮 與 農 業 的 衰 退 136 既 然 農 村 在 上 的 弱 勢 是 影 響 發 展 中 家 農 業 策 選 擇 的 主 要 原 因, 很 自 然 地, 農 民 的 賦 權 (empowerment) 便 成 為 了 解 決 之 道 有 些 者 認 為, 議 會 民 主 制 度 和 競 爭 性 黨 制 度 的 建 能 夠 改 變 農 民 的 地 位 並 改 善 城 市 偏 差 的 結 果 ; 137 有 些 者 認 為, 農 產 品 定 價 過 程 的 制 度 設 計 或 定 價 委 員 會 成 員 的 組 成 有 135 Robert H. Bates, Markets and States in Tropical Africa: The Political Bases of Agricultural Policies; Robert H. Bates, Government and Agricultural Markets in Africa, in Robert Bates ed., Toward a Political Economy of Development: A Rational Choice Perspectiv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8), pp ; Ashutosh Varsheney, Introduction: Urban Bias in Perspective, Th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Vol. 29, No. 4, Jul., 1993, pp pp Colin Leys 批 評 Robert Bates 的 論 述 是 事 實 解 釋, 亦 即, 沒 有 提 出 對 假 設, 而 只 是 在 詮 釋 事 實, 本 文 同 意 這 種 看 法 請 見 Colin Leys, The Rise and Fall of Development Theory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 Michael Bratton, Comrades and Countryside: The Politics of Agricultural Policy in Zimbabwe, World Politics, Vol. 39, Vol. 2, Jan. 1987, pp ; Bent Hanse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Poverty, Equity, and Growth: Egypt and Turke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 ; Robert H. Bates, Beyond the Miracle of the Market: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Agrarian Development in Keny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 ; Macartan Humphreys and Robert H. Bates, Political 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 Policies: Lessons from Africa,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35, No. 3, Jul. 2005, pp ; Abdulaziz B. Shifa, The Dual Policy in the Dual Economy: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Urban Bias in Dictatorial Regimes,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Vol. 105, Nov. 2013, pp

68 助 於 農 民 的 賦 權 ; 138 還 有 者 指 出, 菁 英 在 農 業 上 的 私 人 經 濟 利 益 能 夠 替 農 民 帶 來 有 利 的 農 產 品 價 格 策 139 若 從 上 述 觀 點 來 檢 視 中 農 業 策 的 選 擇, 則 中 府 在 九 0 年 代 後 半, 似 乎 有 充 分 的 理 由 放 任 糧 價 下 跌 因 為 當 時 有 企 業 改 革 不 僅 造 成 數 以 千 萬 計 的 下 崗 職 工, 而 且 許 多 被 迫 離 職 或 退 休 的 中 年 職 工 只 能 得 到 微 薄 的 補 償, 不 完 善 的 醫 療 保 險 和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也 難 以 保 障 其 生 活 140 為 了 避 免 下 崗 職 工 的 不 滿 導 致 城 市 社 會 的 不 穩 定, 所 以 中 府 放 任 糧 價 下 跌, 藉 此 補 償 下 崗 職 工 的 生 活 水 準 然 而, 實 際 上, 糧 食 價 格 與 下 崗 職 工 的 問 題 並 無 關 聯, 當 時 中 府 並 沒 有 藉 由 放 任 糧 價 下 跌 以 補 償 下 崗 職 工 生 活 水 準 的 考 量 141 因 此, 既 不 是 農 民 的 弱 勢, 更 不 是 農 民 的 賦 權 影 響 中 府 的 農 業 策 選 擇 另 外 一 個 與 中 農 業 策 變 遷 有 關 的 問 題 是, 為 何 稅 費 改 革 最 後 演 變 成 取 消 農 業 稅? 關 於 此 問 題, 過 去 有 兩 種 不 同 看 法 :(1) 農 業 稅 徵 收 成 本 過 高 由 於 鄉 鎮 幹 部 帶 有 稅 收 指 標, 而 指 標 達 成 與 否 又 與 幹 部 個 人 的 金 錢 獎 懲 掛 勾, 因 此 每 到 徵 稅 季 節 往 往 是 所 有 鄉 鎮 幹 部 總 動 員, 挨 家 挨 戶 向 農 民 收 稅 徵 稅 過 程 不 僅 費 時, 而 且 幹 部 與 農 民 不 時 有 衝 突 發 生 的 情 形, 即 使 達 成 指 標 後, 一 部 分 的 稅 收 又 必 須 做 為 鄉 鎮 幹 部 的 達 標 獎 金, 所 以 徵 收 農 業 稅 所 付 出 的 直 接 成 本 和 社 會 成 本 很 高 據 報 導, 北 京 市 在 廢 除 農 業 稅 之 前 能 徵 收 的 農 業 稅 約 8,000 萬 元, 而 徵 稅 的 直 接 成 本 約 是 6,000 萬 元 142 (2) 稅 費 改 革 無 法 完 全 解 決 農 民 負 擔 的 問 題 143 原 本 稅 費 改 革 的 制 度 設 計 是 併 費 入 稅, 亦 即, 在 取 消 鄉 統 籌 村 提 留 各 種 收 費 和 集 資 的 同 時, 提 高 農 業 稅 率 並 徵 收 農 業 附 加 稅 此 外, 中 央 府 也 增 加 對 中 西 部 地 區 農 村 稅 費 改 革 移 轉 支 付 僅 管 如 此, 在 無 法 降 低 鄉 鎮 府 人 事 和 公 共 138 Jeffrey Herbst, Societal Demands and Government Choices: Agricultural Producer Price Policy in Zimbabwe, Comparative Politics, Vol. 20, No. 3, Apr. 1988, pp ; Robert H. Bates, Markets and States in Tropical Africa: The Political Bases of Agricultural Policies, p Jennifer A. Widner, Single Party States and Agricultural Policies: The Cases of Ivory Coast and Kenya, Comparative Politics, Vol. 26, No. 2, Jan. 1994, pp John Giles, Albert Park, and Feng Cai, How Economic Restructuring Affected China s Urban Workers?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85, March 2006, pp 中 社 會 科 院 農 村 發 展 研 究 所 訪 談 紀 錄,2013 年 12 月 18 日 ; 北 京 家 發 展 研 究 院 訪 談 紀 錄,2013 年 12 月 22 日 ; 家 糧 食 局 訪 談 紀 錄,2014 年 1 月 7 日 142 農 民 抗 暴 廢 農 業 稅, 原 稅 局 長 稱 成 本 高, 紀 元, 年 10 月 18 日 143 Linda Chelan Li, Rural Tax Reform in China: Policy Processes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pp ; Christian Göbel, The Politics of Rural Reform in China: State Policy and Village Predicament in the early 2000s (New York: Routledge, 2010), pp. 124; Jean C. Oi, Kim Singer Babiarz, Linxiu Zhang, Renfu Luo, and Scott Rozelle, Shifting Fiscal Control to Limit Cadre Power in China s Townships and Villages,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211, September 2012, pp ; 周 飛 舟, 財 資 金 的 專 項 化 及 其 問 題 : 兼 論 項 目 62

69 開 支 的 情 況 下, 這 套 制 度 仍 舊 難 以 避 免 地 方 幹 部 往 後 繼 續 巧 名 目 換 言 之, 因 為 中 央 府 無 法 控 制 地 方 幹 部 的 行 為, 所 以 稅 費 改 革 無 法 完 全 解 決 農 民 負 擔 的 問 題 為 此, 中 央 府 決 定 取 消 農 業 稅, 昭 告 農 民 家 不 再 對 他 們 徵 稅, 從 而 鄉 鎮 府 也 無 權 再 要 求 農 民 支 付 各 種 稅 費 在 取 消 農 業 稅 後, 中 央 府 則 透 過 專 項 資 金 的 財 移 轉 支 付, 以 財 工 具 為 手 段 強 化 對 鄉 鎮 府 的 行 控 制 雖 然 上 述 兩 種 看 法 對 於 為 何 稅 費 改 革 最 後 演 變 成 取 消 農 業 稅 給 出 了 合 理 的 答 案, 但 卻 無 法 回 答 為 何 中 府 要 在 2004 年 提 出 逐 漸 取 消 農 業 稅 的 問 題 144 由 於 農 村 稅 費 改 革 是 以 提 高 農 業 稅 率 和 增 加 農 業 附 加 稅 來 彌 補 取 消 鄉 統 籌 村 提 留 及 各 種 集 資 收 費 後 基 層 府 的 財 收 入, 因 此 仍 是 繼 續 對 農 民 課 稅, 而 取 消 農 業 稅 則 只 是 代 表 中 府 放 棄 稅 費 改 革 以 下 將 指 出, 糧 食 短 缺 是 促 使 中 府 在 2004 年 改 變 農 業 策 的 主 要 原 因 中 府 為 了 刺 激 糧 食 生 產, 所 以 選 擇 放 棄 稅 費 改 革 並 實 施 糧 食 直 接 補 貼 策 從 糧 食 過 剩 到 糧 食 短 缺 糧 食 過 剩 產 生 的 負 面 後 果 給 中 府 帶 來 改 變 農 業 策 的 誘 因, 但 是 促 使 中 府 在 2004 年 啟 動 改 革 的 原 因 則 是 糧 食 短 缺 九 0 年 代 後 半 中 面 臨 糧 食 過 剩 及 農 民 賣 糧 難 的 問 題 當 時 中 府 並 未 選 擇 開 放 糧 食 市 場, 反 而 是 讓 有 糧 食 企 業 以 保 護 價 格 壟 斷 糧 食 市 場 當 時 如 此 選 擇 的 理 由 是, 有 鑒 於 1993 年 糧 食 市 場 化 後 隨 即 引 發 1994 年 糧 價 暴 漲 的 經 驗, 中 府 認 為, 為 了 避 免 重 蹈 覆 轍, 必 須 將 糧 食 掌 握 在 有 糧 食 企 業 這 個 主 渠 道 手 裡 145 但 是, 如 前 所 述, 自 九 0 年 代 中 期 實 施 保 價 收 購 以 來, 不 僅 有 糧 食 企 業 在 倉 儲 能 力 和 財 務 上 已 經 沒 有 能 力 再 收 購 更 多 的 糧 食, 就 連 中 央 的 糧 食 專 項 儲 備 也 無 能 為 力 換 言 之, 因 為 此 時 中 府 已 失 去 支 持 糧 食 價 格 的 能 力, 所 以 1998 年 的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無 法 解 決 農 民 賣 糧 難 的 問 題 此 次 糧 改 失 敗 後, 中 府 刻 轉 換 跑 道, 將 施 的 焦 點 置 於 減 輕 農 民 負 擔 在 糧 食 問 題 上, 中 府 一 方 面 展 開 糧 食 減 產 策, 另 一 方 面 則 試 圖 重 新 建 家 管 理 糧 食 市 場 的 能 力 首 先, 就 糧 食 減 產 策 而 言,1998 年 糧 改 失 敗 後, 中 府 隨 即 從 1999 年 開 始 縮 減 保 護 價 格 收 購 的 範 圍 並 調 降 糧 食 定 購 價 格 由 於 保 護 價 格 是 以 定 購 價 為 基 準, 因 此 調 降 定 購 價 就 是 調 降 保 護 價 同 時, 中 府 也 允 許 沿 海 經 濟 發 達 地 區 和 城 市 郊 區 減 少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一 系 列 減 產 策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化 解 糧 食 過 剩, 從 根 本 上 解 決 農 民 賣 糧 難 的 問 題 除 此 之 外, 在 有 糧 食 企 業 無 力 收 購 更 多 糧 食 年 中 府 宣 布 廢 除 煙 葉 以 外 的 農 業 特 產 稅, 並 在 五 年 內 取 消 農 業 稅 到 了 2006 年 1 月, 中 府 宣 布 廢 止 農 業 稅 條 例, 農 業 稅 也 就 此 取 消 145 朱 鎔 基, 關 於 糧 食 購 銷 工 作 需 要 進 一 步 明 確 的 幾 個 問 題, 收 錄 於 朱 鎔 基, 朱 鎔 基 講 話 實 錄 第 二 卷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2011 年 ), 頁

70 的 情 況 下, 中 府 自 2001 年 起 也 從 糧 食 主 銷 區 開 始 順 勢 開 放 糧 食 市 場 糧 食 減 產 策 在 這 段 期 間 達 到 驚 人 的 效 果 圖 4-1 是 引 用 美 農 業 部 估 計 的 數 據 所 繪 之 中 三 種 主 要 糧 食 年 末 庫 存 數 量 的 變 化 所 謂 糧 食 年 末 庫 存, 是 指 中 糧 食 年 末 結 餘 的 數 量 圖 中 最 明 顯 之 處 是, 由 於 糧 食 持 續 減 產 及 存 糧 的 消 費, 到 了 年 時, 中 已 無 太 多 的 存 糧, 糧 食 庫 存 數 量 甚 至 低 於 八 0 年 代 初 期 此 外, 雖 然 糧 食 減 產 策 幅 度 減 少 了 幾 千 萬 噸 的 存 糧, 但 這 也 表 示 中 府 在 推 動 糧 食 減 產 時 缺 乏 供 給 管 理 (supply management) 概 念, 亦 即, 要 控 制 糧 食 減 少 到 何 種 程 度 並 顧 及 減 產 時 農 民 利 益 的 損 失 與 補 償 因 此, 糧 食 減 產 策 可 以 說 是 漫 無 目 的 且 不 顧 農 民 利 益 ( 百 萬 噸 ) 稻 米 小 麥 玉 米 說 明 : 糧 食 年 末 庫 存 =( 期 初 庫 存 + 產 量 + 糧 食 進 口 - 內 消 費 - 糧 食 出 口 ) 稻 米 是 指 精 米 的 重 量 圖 4-1 中 的 糧 食 庫 存 資 料 來 源 : 年 數 據, 池 上 彰 英, 中 国 の 食 糧 流 通 システム, 頁 21; 年 數 據,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Grain: World Markets and Trade, June 2014, December 2010, December 2006, December 2003, 其 次, 就 重 建 家 管 理 糧 食 市 場 的 能 力 而 言, 一 直 以 來, 包 括 糧 食 收 購 儲 備 調 撥 等 策 的 執 行 都 是 由 地 方 有 糧 食 企 業 負 責 然 而, 隨 著 八 0 年 代 中 期 糧 食 市 場 化, 地 方 有 糧 食 企 業 不 僅 越 來 越 商 業 取 向,1998 年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的 失 敗, 更 證 明 地 方 有 糧 食 企 業 已 無 法 做 為 家 管 理 糧 食 市 場 的 策 工 具 為 此, 中 府 才 在 2000 年 籌 組 了 中 糧 食 儲 備 管 理 總 公 司 這 間 直 屬 務 院 的 64

71 型 有 企 業, 負 責 中 央 糧 食 儲 備 與 策 性 收 購 任 務 簡 言 之, 中 儲 糧 的 成, 代 表 中 府 管 理 糧 食 市 場 的 做 法, 從 地 方 分 權 轉 變 為 中 央 集 權 146 在 籌 組 中 儲 糧 的 同 時, 中 府 也 開 始 建 設 中 央 直 屬 的 糧 食 儲 備 庫, 擴 增 糧 食 儲 備 的 倉 儲 能 力 據 統 計,2003 年 中 央 直 屬 的 糧 食 儲 備 庫 已 具 備 5,240 萬 噸 的 倉 容 能 力 147 另 外, 與 管 理 糧 食 市 場 方 式 轉 變 有 關 的 是, 如 何 處 理 糧 食 風 險 基 金 的 問 題 如 第 二 章 所 述,1994 年 成 糧 食 風 險 基 金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穩 定 糧 食 價 格 在 糧 價 高 漲 時, 該 基 金 以 補 貼 有 糧 食 企 業 購 銷 價 差 損 失 的 方 式, 間 接 保 護 消 費 者 ; 在 糧 價 低 落 時, 該 基 金 以 補 貼 有 糧 食 企 業 執 行 保 價 收 購 所 需 經 費 的 方 式, 間 接 保 護 生 產 者 但 是, 隨 著 中 府 捨 棄 地 方 有 糧 食 企 業 做 為 管 理 糧 食 市 場 的 策 工 具, 以 及 有 企 業 私 有 化 改 革 的 推 展, 糧 食 風 險 基 金 的 用 途 也 必 須 跟 著 改 變 為 此, 財 部 才 在 2001 年 提 出 直 接 補 貼 的 構 想, 將 糧 食 風 險 基 金 中 補 貼 有 糧 食 企 業 的 部 分 改 為 直 接 補 貼 農 民, 並 自 2002 年 起 在 糧 食 主 產 區 進 行 直 接 補 貼 的 試 點 由 於 城 市 的 下 崗 職 工 問 題 在 2003 年 開 始 緩 解, 中 府 也 要 求 各 地 方 府 取 消 對 農 民 進 城 就 業 不 合 理 的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速 度 也 因 此 幅 回 升 隨 著 被 束 縛 在 農 村 的 農 民 快 速 往 城 市 遷 移, 糧 食 的 需 求 也 隨 之 提 高, 但 是 因 為 糧 食 減 產 策 造 成 低 水 準 的 存 糧, 所 以 中 的 糧 食 供 需 在 此 時 從 先 前 的 糧 食 過 剩 一 變 而 為 糧 食 短 缺, 糧 食 價 格 也 從 2003 年 底 開 始 幅 上 漲 在 糧 食 短 缺 的 情 況 下, 恢 復 發 展 糧 食 生 產 成 為 農 業 策 的 首 要 目 標, 於 是 中 府 在 2004 年 初 下 達 了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指 導 性 計 畫 雖 然 強 迫 生 產 的 方 式 能 夠 在 短 期 內 達 到 糧 食 產 量 止 跌 回 升 的 效 果, 但 是 若 生 產 糧 食 的 收 益 過 低, 農 民 將 沒 有 意 願 產 糧 隨 著 糧 食 需 求 的 提 高, 為 了 維 持 農 民 產 糧 的 意 願, 除 了 行 手 段 之 外, 中 府 也 在 此 時 推 出 一 系 列 的 惠 農 措 施 第 一, 在 具 備 了 管 理 糧 食 市 場 能 力 的 條 件 下, 中 府 全 面 開 放 糧 食 市 場, 以 市 場 價 做 為 最 高 收 購 價 格, 並 實 施 糧 食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策, 透 過 價 格 誘 因 維 持 農 民 的 產 糧 意 願 如 前 所 述,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策 只 在 市 場 糧 價 低 於 該 價 格 時 才 啟 動 實 施, 並 由 中 儲 糧 負 責 執 行, 因 此 具 有 支 持 糧 價 的 功 能 第 二, 全 面 推 行 種 糧 直 補 策 由 於 種 糧 直 補 是 直 接 發 放 現 金 給 農 民, 因 此 具 有 支 持 農 民 所 得 的 功 能 透 過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和 直 接 補 貼 這 兩 項 策, 中 府 希 望 能 夠 保 障 農 民 種 植 糧 食 的 基 本 收 益, 亦 即, 保 證 農 民 生 產 糧 食 能 有 微 薄 的 利 潤, 從 而 改 變 了 九 0 年 代 後 期 以 來 農 民 種 糧 收 益 過 低 甚 至 賠 本 的 情 形 第 三, 調 降 農 業 稅 率 逐 漸 取 消 農 業 稅 如 上 所 述, 農 村 稅 費 改 革 是 要 繼 續 對 農 民 課 稅, 而 糧 食 直 補 則 是 直 接 發 146 熊 萬 勝, 體 系 : 對 我 糧 食 市 場 秩 序 的 結 構 性 解 釋 ( 北 京 : 中 法 出 版 社,2013), 頁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農 業 部,2004 年 中 農 業 發 展 報 告, 頁 3 另 外, 這 些 中 央 直 屬 糧 食 儲 備 倉 庫 不 全 為 中 儲 糧 所 有,2000 年 中 儲 糧 組 建 時, 劃 歸 中 儲 糧 所 有 的 中 央 儲 備 庫 約 1000~1500 萬 噸, 請 見 務 院, 務 院 關 於 組 建 中 儲 備 糧 管 理 總 公 司 有 關 問 題 的 批 復,2000 年 1 月 7 日 65

72 放 現 金 補 助 農 民, 因 此, 中 府 在 2002 年 同 時 擴 稅 費 改 革 試 點 又 進 行 種 糧 直 補 試 點 是 互 相 矛 盾 的 由 於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順 利 與 否 有 賴 於 充 足 的 糧 食, 而 農 業 勞 動 力 移 往 工 業 部 門 就 業 既 有 助 於 縮 小 城 鄉 差 距, 也 能 夠 提 高 農 民 所 得 到 了 2003 年 底, 在 糧 食 短 缺 的 情 況 下, 此 時 若 維 持 稅 費 改 革 繼 續 對 農 民 課 稅, 直 接 補 貼 策 便 失 去 意 義 而 無 助 於 解 決 糧 食 短 缺 的 問 題 因 此, 中 府 放 棄 稅 費 改 革 宣 布 逐 漸 取 消 農 業 稅 並 且 選 擇 了 直 接 補 貼 策 九 0 年 代 後 半 在 糧 食 過 剩 的 情 況 下, 農 民 增 收 困 難 不 僅 造 成 城 鄉 所 得 差 距 擴, 也 加 劇 了 存 在 已 久 的 農 民 負 擔 問 題 此 種 形 勢 為 農 業 策 帶 來 變 革 的 需 求 98 年 糧 改 失 敗 之 後, 中 府 開 始 推 動 減 產 策, 並 且 重 建 以 中 央 為 重 心 的 管 理 糧 食 市 場 能 力 到 了 2003 年, 由 於 糧 食 庫 存 已 相 當 低, 勞 動 力 移 動 速 度 幅 回 升 使 得 中 的 糧 食 供 需 從 過 剩 轉 為 短 缺 在 糧 食 短 缺 的 情 況 下, 為 了 刺 激 糧 食 生 產, 在 具 備 了 管 理 糧 食 市 場 能 力 的 條 件 下, 中 府 於 2004 年 一 口 氣 推 出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直 接 補 貼 策 和 取 消 農 業 稅 等 農 業 策, 至 此, 中 農 業 策 的 取 向 也 從 過 去 對 農 業 的 榨 取 轉 向 對 農 業 的 支 持 66

73 第 五 章 結 論 中 糧 食 價 格 的 變 動 在 2004 年 之 前 與 之 後 有 很 的 差 異 首 先, 從 糧 食 價 格 的 穩 定 性 來 看, 在 此 之 前 是 幅 震 盪 中 逐 漸 下 跌, 之 後 則 是 逐 漸 上 升 這 種 糧 價 變 動 的 趨 勢, 反 映 中 的 糧 食 供 需 情 況 在 短 期 是 擺 盪 在 過 剩 與 短 缺 之 間, 在 長 期 則 是 從 過 剩 轉 為 短 缺 就 發 展 中 家 的 經 驗 而 言, 這 種 糧 價 變 動 的 趨 勢 是 奇 特 的, 因 為 一 在 經 濟 發 展 初 期 往 往 面 臨 糧 食 短 缺 的 問 題, 而 即 使 克 服 了 糧 食 短 缺, 也 不 至 於 出 現 糧 食 過 剩 的 情 形 其 次, 從 糧 食 價 格 的 水 準 來 看,2004 年 之 前 中 府 是 以 低 價 格 向 農 民 收 購 糧 食, 之 後 則 是 以 高 價 向 農 民 收 購 糧 食 這 種 轉 變 代 表 中 的 農 業 策 從 對 農 業 的 榨 取 轉 為 對 農 業 的 支 持 本 文 從 經 濟 發 展 的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對 中 糧 食 價 格 的 變 動 提 出 解 釋, 並 探 討 促 使 中 府 改 變 農 業 策 的 原 因 根 據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本 文 指 出 勞 動 力 移 動 和 糧 食 供 給 量 是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中 影 響 糧 食 價 格 的 兩 項 重 要 因 素 隨 著 農 業 勞 動 力 持 續 轉 往 工 業 部 門, 糧 食 需 求 的 提 高 將 推 升 糧 食 價 格, 此 時 農 業 部 門 必 須 提 供 足 夠 的 糧 食 供 應 工 業 部 門 消 費 所 需, 否 則 糧 食 供 不 應 求 將 造 成 糧 食 價 格 漲 若 農 業 勞 動 力 無 法 移 往 工 業 部 門, 則 糧 食 需 求 受 到 抑 制, 糧 食 價 格 將 因 此 下 跌, 此 時 糧 食 供 給 量 的 增 加 會 造 成 糧 食 供 過 於 求, 糧 食 價 格 將 因 此 跌 根 據 第 三 章 的 分 析, 中 糧 食 價 格 的 變 動 首 先 取 決 於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情 形 在 勞 動 力 移 動 受 阻 的 時 期, 糧 食 價 格 下 跌 ; 在 勞 動 力 移 動 順 暢 的 時 期, 糧 食 價 格 上 漲 伴 隨 著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變 化, 糧 食 供 給 量 則 決 定 糧 食 價 格 的 變 動 幅 度 中 的 糧 食 產 量 在 1990 年 年 2004 年 突 然 幅 增 加, 其 中, 糧 食 價 格 則 在 年 年 幅 下 跌, 這 兩 段 時 期 正 是 勞 動 力 移 動 速 度 緩 慢 的 時 期 ; 年 糧 食 價 格 小 幅 下 跌, 而 2004 年 之 後 正 是 勞 動 力 快 速 移 動 的 時 期 第 三 章 進 一 步 指 出 影 響 中 勞 動 力 移 動 和 糧 食 供 給 量 的 策 因 素 首 先, 中 府 限 制 農 民 進 城 是 阻 礙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主 要 原 因 年 年 這 兩 段 期 間, 勞 動 力 移 動 的 速 度 特 別 緩 慢 當 時 中 府 為 了 城 市 的 社 會 穩 定, 不 僅 透 過 各 種 行 手 段 阻 止 農 民 進 入 城 市, 即 使 農 民 進 了 城 市, 也 會 因 為 各 種 禁 止 就 業 的 規 定 而 難 以 找 到 工 作 由 於 府 的 限 制, 農 民 的 就 業 機 率 極 低, 在 別 無 選 擇 的 情 況 下, 只 好 被 迫 滯 留 在 農 村 其 次, 中 府 強 迫 糧 食 生 產 是 造 成 糧 食 產 量 突 然 增 的 主 要 原 因 強 迫 糧 食 生 產 的 具 體 表 現 是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指 導 性 計 畫 的 下 達 在 糧 食 價 格 漲 時, 中 府 為 了 壓 低 糧 價 採 取 這 種 準 計 畫 經 濟 的 行 手 段 由 於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是 產 量 能 夠 達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必 要 條 件, 透 過 下 達 播 種 面 67

74 積 指 標 強 迫 糧 食 生 產, 則 糧 食 產 量 在 短 時 間 內 便 能 夠 幅 增 加 1990 年 年 2004 年 中 糧 食 產 量 突 然 增 正 是 這 種 強 迫 生 產 的 結 果 關 於 中 府 改 變 農 業 策 的 原 因, 如 第 四 章 所 述,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以 及 強 迫 糧 食 生 產 的 策, 導 致 中 在 九 0 年 代 後 半 面 臨 糧 食 過 剩 的 問 題, 而 城 鄉 所 得 差 距 擴 和 農 民 負 擔 問 題 惡 化 的 負 面 後 果, 帶 給 中 府 改 變 農 業 策 的 需 求 然 而, 解 決 糧 食 短 缺 的 問 題 才 是 促 使 中 府 在 2004 年 啟 動 改 革 的 原 因 1998 年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失 敗 後, 中 府 隨 即 推 動 了 糧 食 減 產 策, 並 開 始 建 以 中 央 為 重 心 的 管 理 糧 食 市 場 能 力 隨 著 糧 食 的 持 續 減 產 與 存 糧 的 消 費, 到 了 2003 年, 中 已 無 太 多 的 糧 食 庫 存 此 時, 由 於 中 府 放 鬆 對 農 民 進 城 就 業 的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開 始 加 速, 糧 食 供 需 也 因 此 從 過 剩 轉 為 短 缺 為 了 解 決 糧 食 短 缺 的 問 題, 中 府 不 僅 再 度 下 達 糧 食 播 種 面 積 指 標, 在 具 備 了 管 理 糧 食 市 場 能 力 的 條 件 下, 也 全 面 開 放 糧 食 市 場 並 實 施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和 種 糧 直 補 策, 藉 由 保 障 生 產 糧 食 的 基 本 收 益, 維 持 農 民 的 產 糧 意 願 農 業 中 的 家 與 農 民 發 展 中 家 在 推 動 經 濟 發 展 時, 由 於 沒 有 其 他 更 好 辦 法, 只 能 夠 透 過 低 價 收 購 農 產 品 對 農 業 課 以 重 稅 農 工 產 品 不 等 價 交 換 或 者 直 接 徵 收 糧 食 等 方 法, 從 農 業 部 門 汲 取 經 濟 發 展 所 需 的 資 金 當 然, 這 些 方 法 既 不 利 於 農 民, 也 不 利 於 農 業 生 產, 因 此, 府 還 必 須 思 考 如 何 從 其 他 的 途 徑 彌 補 農 民 損 失 並 維 持 農 業 生 產, 否 則 經 濟 發 展 計 畫 將 因 為 糧 食 短 缺 及 農 民 的 貧 窮 而 歸 於 失 敗 由 於 工 業 部 門 的 工 資 較 高, 因 此 農 民 前 往 工 業 部 門 就 業 能 夠 彌 補 農 業 所 得 的 損 失, 並 且 有 助 於 降 低 農 村 的 人 口 壓 力, 從 而 提 高 農 業 生 產 力 此 外, 隨 著 農 業 勞 動 力 移 往 工 業 部 門, 糧 食 及 農 產 品 需 求 的 增 加 也 會 逐 漸 推 升 糧 食 及 農 產 品 的 價 格, 因 而 能 夠 幫 助 提 高 農 業 所 得 回 顧 中 的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雖 然 中 府 透 過 上 述 這 些 方 法 從 農 業 部 門 汲 取 資 金, 但 同 時 卻 又 對 勞 動 力 移 動 加 以 限 制 改 革 開 放 前 夕 中 農 民 處 於 維 生 邊 緣 的 生 活 水 準 已 經 證 明, 在 社 會 主 義 時 期, 中 府 為 了 維 持 城 市 的 穩 定 和 城 市 居 民 的 就 業 而 將 農 民 束 縛 在 農 村 從 事 農 業 生 產 的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是 失 敗 的 改 革 開 放 之 後, 如 本 文 所 述, 中 府 仍 然 以 同 樣 的 理 由 不 時 地 限 制 農 民 進 城, 而 勞 動 力 移 動 受 阻 的 結 果 同 樣 是 導 致 農 民 的 貧 窮 2004 年 中 府 改 變 農 業 策 之 後, 隨 著 農 業 勞 動 力 快 速 移 往 工 業 部 門, 加 上 最 低 收 購 價 格 和 直 接 補 貼 等 惠 農 策 的 實 施, 農 民 所 得 也 持 續 增 長 僅 管 如 此, 過 去 實 行 的 策 導 致 農 民 的 貧 窮, 其 後 果 卻 在 如 今 開 始 顯 現 如 第 四 章 表 4-2 所 示, 雖 然 這 段 期 間 農 民 所 得 持 續 增 長, 但 是 城 鄉 差 距 卻 更 加 擴 貧 富 差 距 也 更 加 惡 化 根 據 者 們 的 研 究, 自 用 住 宅 的 租 金 收 入 (imputed rent income) 68

75 和 資 產 收 入 (asset income) 分 配 不 平 等 的 擴 是 主 要 原 因 148 可 以 理 解 的 是, 隨 著 時 間 的 推 移 和 社 會 的 進 步, 人 民 累 積 財 富 的 方 式 也 會 改 變 因 此, 儘 管 農 民 所 得 持 續 增 長, 但 是 相 對 於 租 金 收 入 資 產 收 入 以 及 城 市 居 民 更 高 的 工 資 收 入, 農 民 的 工 資 收 入 仍 然 微 不 足 道 可 以 預 期 的 是, 中 府 將 繼 續 推 行 目 前 的 農 業 策, 但 是 所 得 分 配 高 度 不 平 等 的 狀 況 將 難 以 獲 得 改 善 經 濟 發 展 理 論 與 中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提 出 至 今 已 過 了 半 個 多 世 紀, 其 理 論 發 展 至 1970 年 代 初 期 亦 趨 完 備 雖 然 這 套 經 濟 發 展 理 論 已 是 教 科 書 中 耳 熟 能 詳 的 內 容, 但 卻 早 已 不 再 流 行 僅 管 如 此, 運 用 該 理 論 來 檢 視 中 的 經 濟 發 展, 仍 可 以 彰 顯 該 理 論 的 歷 久 彌 新 : 一 方 面,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原 是 為 了 對 二 次 戰 後 落 後 家 如 何 從 事 經 濟 發 展 提 出 理 論 上 的 指 引, 而 該 理 論 對 當 時 台 灣 的 經 濟 發 展 也 確 實 發 揮 了 重 要 的 指 引 作 用 雖 然 中 幅 員 遼 闊 人 口 眾 多, 而 且 從 事 經 濟 發 展 的 時 間 較 晚, 但 是 將 改 革 開 放 後 的 中 置 於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之 下 加 以 檢 視, 透 過 以 上 分 析 可 知, 該 理 論 仍 然 具 有 相 當 的 解 釋 力 另 一 方 面, 中 與 過 去 的 台 灣 以 及 其 他 發 展 中 家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中 的 經 濟 發 展 同 時 伴 隨 著 社 會 主 義 經 濟 制 度 轉 型 然 而, 經 濟 制 度 的 差 異 並 無 礙 於 該 理 論 對 中 經 濟 發 展 的 解 釋 不 論 家 的 小 發 展 時 間 的 先 後 或 經 濟 制 度 的 差 別, 二 元 經 濟 模 型 在 解 釋 經 濟 發 展 上 都 具 有 適 用 性 但 是, 從 本 文 的 分 析 也 應 該 看 到, 中 府 為 了 維 持 穩 定 ( 天 安 門 事 件 ) 及 城 市 社 會 安 定 ( 下 崗 職 工 ) 而 限 制 勞 動 力 移 動, 是 在 準 計 劃 行 體 制 下 所 採 取 的 行 動, 這 是 過 去 社 會 主 義 時 期 留 下 的 制 度 遺 產 就 此 而 言, 中 的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亦 呈 現 路 徑 依 賴 (path dependence) 的 現 象 148 Li Shi, Hiroshi Sato, and Terry Sicular, Rising Inequality in China: Key Issues and Findings, p

76 附 錄 一 年 份 糧 食 市 場 價 格 指 數 (2005 年 =100) 糧 食 生 產 價 格 指 數 (2005 年 =100) 工 業 品 出 廠 價 格 指 數 (2005 年 =100) 三 種 主 要 糧 食 產 量 ( 萬 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8 70

77 附 錄 二 年 份 台 灣 稻 穀 價 格 指 數 ( 年 平 均 =100) 台 灣 工 業 品 價 格 指 數 ( 年 平 均 =100)

78 附 錄 三 年 份 中 農 業 就 業 人 口 ( 第 一 產 業, 萬 人 ) 中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 第 二 三 產 業 合 計, 萬 人 ) 中 總 就 業 人 口 ( 萬 人 ) ,130 18,743 49, ,254 20,027 51, ,663 21,121 52, ,249 22,085 54, ,225 22,105 55, ,914 25,835 64, ,098 26,393 65, ,699 27,453 66, ,680 29,128 66, ,628 30,827 67, ,530 32,535 68, ,820 34,130 68, ,840 34,979 69, ,177 35,460 70, ,768 35,626 71, ,043 36,042 72, ,399 36,399 72, ,640 36,640 73, ,204 37,532 73, ,830 39,434 74, ,442 41,205 74, ,941 43,037 74, ,731 44,590 75, ,923 45,640 75, ,890 46,937 75, ,931 48,174 76, ,594 49,826 76,420 72

79 附 錄 四 年 份 中 稻 米 庫 存 ( 百 萬 噸 ) 中 小 麥 庫 存 ( 百 萬 噸 ) 中 玉 米 庫 存 ( 百 萬 噸 )

80 參 考 文 獻 一 中 文 部 分 丁 聲 俊 1995 南 方 急 需 煞 住 稻 產 滑 坡 趨 勢, 糧 食 經 濟 與 科 技, 第 3 期, 頁 米 袋 子 省 長 負 責 制 的 績 效 與 完 善 : 對 浙 江 省 成 功 實 踐 的 思 考, 中 糧 食 經 濟, 第 5 期, 頁 于 建 嶸 2003 農 民 有 組 織 抗 爭 及 其 風 險 : 湖 南 省 H 縣 調 查, 戰 略 與 管 理, 第 3 期, 頁 1-16 中 共 中 央 組 織 部 課 題 組 2001 中 調 查 報 告 : 新 形 勢 下 人 民 內 部 矛 盾 研 究, 北 京 : 中 央 編 譯 出 版 社 中 社 會 科 院 農 村 發 展 研 究 所 家 統 計 局 農 村 社 會 經 濟 調 查 司 2013 中 農 村 經 濟 形 勢 分 析 與 預 測 : , 北 京 : 社 會 科 文 獻 出 版 社 中 人 民 共 和 農 業 部 中 農 業 發 展 報 告, 北 京 : 中 農 業 出 版 社 中 商 業 年 鑑 社 1993 中 商 業 年 鑑, 北 京 : 中 商 業 年 鑑 社 王 小 魯 2001 中 糧 食 市 場 的 波 動 與 府 干 預, 經 濟 季 刊, 第 1 卷, 第 1 期, 頁 王 德 文 黄 季 熴 2001 雙 軌 制 度 下 中 農 戶 糧 食 供 給 反 應 分 析, 經 濟 研 究, 第 12 期, 頁 王 紹 光 胡 鞍 鋼 丁 元 竹 2002 經 濟 繁 榮 背 後 的 不 穩 定, 戰 略 與 管 理, 第 3 期, 頁 尹 成 杰 2009 糧 安 天 下 : 全 球 糧 食 危 機 與 中 糧 食 安 全, 北 京 : 中 經 濟 出 版 社 行 院 主 計 處 1988 物 價 統 計 月 報, 第 205 期, 台 北 : 行 院 主 計 處 行 院 主 計 處 1994 中 華 民 台 灣 地 區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報 告, 台 北 : 行 院 主 計 處 台 灣 省 府 主 計 處 台 灣 省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報 告, 台 北 : 台 灣 省 府 主 計 處 台 灣 省 府 農 林 廳 台 灣 農 產 物 價 與 成 本 統 計 月 報, 台 北 : 台 灣 省 府 農 林 廳 朱 鎔 基 74

81 2011 朱 鎔 基 講 話 實 錄 ( 第 二 卷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朱 志 剛 2008 我 糧 食 安 全 與 財 問 題 研 究, 北 京 : 經 濟 科 出 版 社 朱 信 凱 呂 捷 2011 中 糧 食 價 格 與 CPI 的 關 係 : , 經 濟 理 論 與 經 濟 管 理, 第 3 期, 頁 朱 啟 臻 趙 晨 明 2011 農 民 為 什 麼 離 開 土 地, 北 京 : 人 民 日 報 出 版 社 北 京 中 經 濟 研 究 中 心 城 市 勞 動 力 市 場 課 題 組 1998 廣 東 中 山 : 外 來 勞 動 力 供 給 短 缺 現 象 分 析, 改 革, 第 5 期, 頁 李 祥 年 以 來 中 農 產 品 價 上 漲 分 析, 中 農 村 經 濟, 第 2 期, 頁 宋 洪 遠 1995 農 產 品 供 給 波 動 與 價 格 上 漲, 中 農 村 觀 察, 第 3 期, 頁 宋 洪 遠 等 編 著 改 革 以 來 中 農 業 和 農 村 經 濟 策 的 演 變, 北 京 : 中 經 濟 出 版 社 林 華 德 1978 台 灣 兩 元 性 經 濟 的 發 展 策 略 : 戰 後 台 灣 經 濟 的 實 證 分 析,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研 究 室 林 毅 夫 2000 再 論 制 度 技 術 與 中 農 業 發 展, 北 京 : 北 京 出 版 社 2008 制 度 技 術 與 中 農 業 發 展, 上 海 : 格 致 出 版 社 林 宗 弘 吳 介 民 2011 中 陸 戶 籍 制 度 管 理 與 變 革 之 研 究, 行 院 陸 委 會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周 飛 舟 2011 以 利 為 利 : 財 關 係 與 地 方 府 行 為, 上 海 : 三 聯 書 店 2012 財 資 金 的 專 項 化 及 其 問 題 : 兼 論 項 目, 社 會, 第 32 卷, 頁 1-37 周 其 仁 編 1994 農 村 變 革 與 中 發 展 ( 下 卷 ): , 香 港 : 牛 津 出 版 社 胡 楓 2006 關 於 中 農 村 勞 動 力 移 轉 規 模 的 估 計, 山 西 財 經 報, 第 28 胡 勝 益 卷, 第 2 期, 頁 台 灣 農 工 交 易 條 件 之 研 究, 台 灣 銀 行 季 刊, 第 23 卷, 第 2 期, 頁 1-25 吳 毅 2007 小 鎮 喧 囂 : 一 個 鄉 鎮 運 作 的 演 繹 與 闡 釋,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 張 華 1997 價 格 對 我 糧 食 生 產 影 響 的 實 證 分 析 及 策 建 議, 中 農 村 經 濟,

82 張 曙 光 主 編 第 9 期, 頁 中 制 度 變 遷 案 例 研 究 ( 第 一 集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 新 華 社 1995 實 行 米 袋 子 省 長 負 責 制 : 江 澤 民 李 鵬 在 中 央 農 村 工 作 會 議 上 講 糧 食 朱 鎔 基 談 米 袋 子 省 長 負 責 制 我 糧 食 管 理 體 制 的 一 項 重 改 革 : 李 嵐 清 在 全 糧 棉 肥 會 議 上 談 糧 食 工 作, 中 糧 食 經 濟, 第 2 期, 頁 3-7 孫 方 明 2011 潮 聚 潮 散 : 記 中 農 村 問 題 發 展 研 究 組, 香 港 : 風 出 版 社 孫 平 郭 于 華 2000 軟 硬 兼 施 : 正 式 權 力 非 正 式 運 作 的 過 程 分 析 - 華 北 B 鎮 收 糧 的 個 案 研 究, 清 華 社 會 評 論 特 輯, 第 1 期, 頁 孫 梅 君 1998 農 民 負 擔 的 現 狀 及 其 過 重 的 根 源, 中 農 村 經 濟, 第 4 期, 頁 7-12 黃 宗 智 中 的 隱 性 農 業 革 命, 北 京 : 法 律 出 版 社 黃 樹 仁 2002 心 牢 : 農 地 農 用 意 識 形 態 與 台 灣 城 鄉 發 展, 台 北 : 巨 流 出 版 社 陳 詩 一 2011 中 工 業 分 行 業 統 計 數 據 估 算 : , 經 濟 季 刊, 第 10 卷, 第 3 期, 頁 陳 錫 文 1995 當 前 中 的 糧 食 供 求 與 價 格 問 題, 中 農 村 經 濟, 第 1 期, 頁 3-8 陳 紅 旗 1998 糧 食 策 的 歷 史 和 現 實, 中 審 計, 第 7 期, 頁 葛 象 賢 屈 維 英 1990 中 民 工 潮 : 盲 流 真 相 錄, 北 京 : 中 際 廣 播 出 版 社 陶 然 劉 明 興 章 奇 2003 農 民 負 擔 府 管 制 與 財 改 革, 經 濟 研 究, 第 4 期, 頁 3-12 程 強 2011 中 農 業 補 貼 : 制 度 設 計 與 策 選 擇, 北 京 : 中 發 展 出 版 社 2012 中 糧 食 調 控 : 目 標 機 制 與 策, 北 京 : 中 發 展 出 版 社 2013 全 球 農 業 戰 略 : 基 於 全 球 視 野 的 中 糧 食 安 全 框 架, 北 京 : 中 發 展 出 版 社 家 糧 食 局 主 編 中 糧 食 發 展 報 告, 北 京 : 經 濟 管 理 出 版 社 糧 食 經 濟 會 中 糧 食 行 業 協 會 2009 中 糧 食 改 革 開 放 三 十 年, 北 京 : 中 財 經 濟 出 版 社 家 統 計 局 2009 新 中 六 十 年, 北 京 : 中 統 計 出 版 社

83 2012 中 統 計 年 鑑, 北 京 : 中 統 計 出 版 社 家 統 計 局 人 口 和 就 業 統 計 司 2012 中 人 口 與 就 業 統 計 年 鑑, 北 京 : 中 統 計 出 版 社 家 統 計 局 人 口 和 社 會 科 技 統 計 司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規 劃 財 務 司 編 2003 中 勞 動 統 計 年 鑑, 北 京 : 中 統 計 出 版 社 家 統 計 局 農 村 社 會 經 濟 調 查 司 中 農 村 統 計 年 鑑, 北 京 : 中 統 計 出 版 社 2008 中 農 村 住 戶 調 查 年 鑑, 北 京 : 中 統 計 出 版 社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價 格 司 全 農 產 品 成 本 資 料 匯 編, 北 京 : 中 統 計 出 版 社 葉 興 慶 1996 米 袋 子 省 長 負 責 制 : 策 意 涵 出 台 背 景 及 完 善 對 策, 農 業 經 濟 問 題, 第 1 期, 頁 新 一 輪 糧 價 周 期 與 府 的 反 周 期 策, 中 農 村 經 濟, 第 9 期, 頁 湖 南 貫 徹 落 實 米 袋 子 省 長 負 責 制 的 做 法 與 啟 示, 農 業 經 濟 問 題, 第 1 期, 頁 論 糧 食 供 求 關 係 及 其 調 節, 經 濟 研 究, 第 8 期, 頁 農 業 部 2004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農 業 部 公 報, 第 3 期, 北 京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農 業 部 辦 公 廳 農 業 部 鄉 鎮 企 業 局 2003 中 鄉 鎮 企 業 統 計 資 料 年, 北 京 : 中 經 濟 出 版 社 趙 芝 俊 袁 開 智 2009 中 農 業 技 術 進 步 貢 獻 率 測 算 及 分 解 : , 農 業 經 濟 問 題, 趙 岸 英 第 3 期, 頁 糧 改 突 破, 財 經 界, 第 7 期, 頁 趙 樹 凱 2011 農 民 的,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熊 萬 勝 2013 體 系 : 對 我 糧 食 市 場 秩 序 的 結 構 性 解 釋, 北 京 : 中 法 出 版 社 鄭 毓 盛 曾 澍 基 陳 文 鴻 1993 中 農 業 生 產 在 雙 軌 制 下 的 價 格 反 應, 經 濟 研 究, 第 1 期, 頁 鄧 晶 魯 清 2003 中 糧 食 安 全 : 糧 食 市 場 供 需 平 衡 的 實 證 分 析, 中 經 濟 問 題, 第 韓 俊 主 編 4 期, 頁 中 食 物 生 產 能 力 與 供 求 平 衡 戰 略 研 究, 北 京 : 首 都 經 貿 出 版 社 楊 湛 1993 洶 湧 民 工 潮, 廣 州 : 廣 州 出 版 社 77

84 盧 鋒 2004 半 周 期 改 革 現 象 : 我 糧 棉 流 通 改 革 和 食 物 安 全 研 究, 北 京 : 北 京 出 版 社 戴 春 芳 賀 小 斌 冷 崇 總 2008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我 糧 食 價 格 波 動 分 析, 價 格 月 刊, 第 6 期, 頁 5-12 劉 雅 靈 2001 強 制 完 成 的 私 有 化 : 蘇 南 吳 江 經 濟 興 衰 的 歷 史 過 程, 台 灣 社 會 刊, 第 26 期, 頁 1-54 二 英 文 部 分 Abdulaziz B. Shifa 2013 The Dual Policy in the Dual Economy: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Urban Bias in Dictatorial Regimes,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Vol. 105, pp Alain de Janvry and Ravi Kanbur eds Poverty, Inequality and Development: Essays in Honor of Erik Thorbecke, New York: Springer. Alice H. Amsden 1979 Taiwan s Economic History: A Case of Etatisme and a Challenge to Dependency Theory, Modern China, Vol. 5, No. 3, pp Andrew Wedeman 1997 Stealing from the Farmers: Institutional Corruption and 1992 IOU Crisis,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52, pp Anne O. Kruger 1992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Agricultural Pricing Policy Volum5: A Synthesis of the Political Econom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Baltimore and London: 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Ashutosh Varsheney 1993 Introduction: Urban Bias in Perspective, Th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Vol. 29, No. 4, pp Azizur Rahman Khan and Karl Riskin 1998 Income and Inequality in China: Composition, Distribution and Growth of Household Income, 1988 to 1995,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54, pp China s Household Income and Its Distribution, 1995 and 2002,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82, pp Bent Hansen 1992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Poverty, Equity, and Growth: Egypt and Turke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Björn Gustafsson, Li Shi, and Terry Sicular eds Inequality and Public Policy in Chin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Bruce F. Johnston and John W. Mellor 1961 The Role of Agricultur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51, No. 4,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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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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