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最 近 與 燕 巢 校 區 許 多 系 主 任 跟 老 師 談 論 過, 希 望 能 夠 建 構 一 個 更 隱 定 更 理 想 的 教 學 與 研 究 環 境, 並 有 效 提 升 燕 巢 飲 食 機 能 上 週 曾 利 用 中 午 至 樹 科 大 與 高 應 大 用 餐, 相 較 之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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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6 次 行 政 主 管 會 報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二 時 地 點 : 燕 巢 校 區 致 理 大 樓 2 樓 會 議 室 主 席 : 王 代 理 校 長 惠 亮 記 錄 : 陳 瓊 惠 出 席 : 吳 副 校 長 連 賞 王 教 務 長 政 彥 何 學 務 長 明 宗 ( 請 假 ) 廖 總 務 長 本 煌 林 處 長 素 貞 郭 處 長 榮 升 ( 李 組 長 文 廷 代 ) 方 院 長 德 隆 石 院 長 素 錦 劉 院 長 嘉 茹 ( 黃 秘 書 愫 姬 代 ) 林 院 長 鴻 銘 姚 院 長 村 雄 廖 院 長 本 煌 潘 主 任 玉 萱 何 主 任 素 瓊 ( 張 組 長 艷 珠 代 ) 黃 主 任 秘 書 有 志 壹 主 席 致 詞 : 一 今 早 召 開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兩 位 校 外 委 員 ( 屏 東 大 學 古 校 長 及 義 守 大 學 蕭 校 長 ), 給 予 本 校 很 多 指 導 二 104 年 3 月 21 日 至 24 日 ( 五 ~ 一 )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校 院 甄 試 考 試, 感 謝 同 仁 的 協 助 與 辛 勞, 致 使 考 試 順 利 完 成 考 試 期 間, 教 育 部 司 長 及 科 長 專 員 承 辦 人 員 到 校 巡 視, 同 意 補 助 本 校 104 年 度 新 建 二 台 電 梯, 一 台 設 置 綜 合 大 樓, 一 台 設 置 和 平 逸 清 樓 ( 男 宿 ), 改 造 為 無 障 礙 空 間 ; 另 外 文 學 院 一 台 電 梯 零 件 需 汰 舊 換 新, 請 廖 總 務 長 儘 快 擬 訂 計 畫 提 報 教 育 部, 配 合 款 部 分 請 主 計 室 協 助 三 本 學 期 積 極 辦 理 之 新 校 長 遴 選 作 業, 請 人 事 室 按 照 規 劃 時 程 並 以 兩 校 區 視 訊 方 式 來 辦 理, 最 後 務 必 確 實 檢 視 做 好 準 備, 避 免 有 任 何 缺 失 貳 副 校 長 致 詞 : 一 實 就 處 提 供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 處 長 跟 縣 / 市 長 名 單 乙 份, 建 議 各 位 院 長 與 主 管 能 夠 協 助 認 表 並 作 密 切 接 觸, 大 家 一 起 通 力 合 作 爭 取 更 多 的 公 費 生 二 今 早 於 招 生 總 量 會 議 作 報 告, 最 近 承 接 教 育 部 推 動 之 大 學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600 萬 的 申 請 計 畫, 而 台 清 交 成 台 灣 師 大 都 非 常 極 積 在 推 動 因 此 與 教 務 長 初 步 討 論, 本 校 可 能 在 105 年 就 提 撥 低 收 入 中 低 收 入 及 相 關 的 弱 勢 生, 至 少 名 根 據 教 務 處 及 研 發 處 的 資 料 顯 示,105 年 的 招 生 總 量 將 提 前 4 月 至 5 月 底 前 上 網 填 報, 請 各 學 院 及 各 系 所 能 夠 全 力 配 合, 特 別 是 申 請 入 學 的 部 分, 儘 量 多 招 收 弱 勢 生, 對 本 校 配 合 政 府 教 育 政 策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三 申 請 入 學 跟 繁 星 推 薦, 校 長 與 教 務 長 一 再 的 呼 籲, 現 在 已 從 原 來 的 30% 提 升 到 50%, 希 望 105 年 能 夠 提 升 到 70% 以 上, 也 對 應 到 整 個 國 立 大 學 的 招 生 方 向, 請 各 學 院 院 長 能 夠 多 加 宣 導 四 燕 巢 科 技 學 院 針 對 很 多 公 共 教 室 冷 氣 系 統 管 理 問 題 提 出 意 見, 與 總 務 長 作 過 討 論, 希 望 能 夠 建 立 自 動 迴 路 或 是 刷 卡 系 統, 比 較 能 夠 有 效 做 好 冷 氣 管 理 與 沒 人 使 用 時 冷 氣 也 能 自 動 的 切 換, 請 總 務 處 能 夠 研 究 辦 理 1

2 五 最 近 與 燕 巢 校 區 許 多 系 主 任 跟 老 師 談 論 過, 希 望 能 夠 建 構 一 個 更 隱 定 更 理 想 的 教 學 與 研 究 環 境, 並 有 效 提 升 燕 巢 飲 食 機 能 上 週 曾 利 用 中 午 至 樹 科 大 與 高 應 大 用 餐, 相 較 之 下, 樹 科 大 具 規 模 經 濟, 非 常 多 樣 化 ; 高 應 大 也 還 可 以, 與 本 校 類 似, 未 來 或 許 可 與 樹 科 大 跟 高 應 大 聯 合 招 商, 或 邀 請 知 名 企 業 聯 合 經 營, 三 所 學 生 數 加 起 來 應 該 可 以 合 乎 規 模 經 濟 的 效 益 燕 巢 校 區 寒 暑 假 整 合 式 訂 餐 系 統, 經 生 輔 組 初 步 評 估, 有 食 安 的 問 題, 生 輔 組 將 再 作 詳 細 規 劃, 讓 老 師 可 在 網 路 訂 購 餐 點, 或 由 行 政 系 統 代 訂, 解 決 老 師 為 了 每 天 帶 便 當 帶 泡 麵 的 困 擾 也 有 老 師 建 議, 在 致 理 大 樓 或 是 高 斯 大 樓 多 設 置 一 個 方 便 性 餐 飲 區, 這 個 部 分 可 再 研 究, 並 進 行 完 整 的 規 劃 六 最 近 有 很 多 外 面 單 位 及 校 內 單 位 想 借 用 學 校 教 室, 請 研 發 處 盤 點 綜 合 大 樓 所 有 空 間, 並 將 剩 餘 空 間 提 送 本 校 空 間 規 劃 委 員 會 作 有 效 的 控 管, 歡 迎 校 內 外 相 關 單 位 借 用, 以 發 揮 最 高 度 的 空 間 價 值 參 報 告 事 項 : 一 教 務 處 王 教 務 長 政 彥 : ( 一 )104 年 3 月 11 日 向 教 育 部 提 報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招 生 計 畫 書 乙 份, 申 請 學 士 班 名 額 5 名 ( 二 )104 年 3 月 16 日 依 規 定 完 成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陸 地 區 學 位 生 6 人 ( 學 士 班 5 人 ; 碩 士 班 1 人 ) 註 冊 通 報 ( 三 )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隨 班 附 讀 計 有 本 校 畢 業 生 5 人 申 請, 其 申 請 資 格 依 據 本 校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隨 班 附 讀 作 業 要 點 經 燕 巢 教 務 組 師 培 中 心 審 查 後, 並 於 104 年 2 月 26 日 函 請 審 查 小 組 書 面 審 查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 委 員 12 人,11 人 同 意 1 人 未 回 復 ) ( 四 )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審 查 認 定 計 14 人 申 請, 依 據 本 校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認 定 及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於 3 月 5 日 函 請 專 門 科 目 學 分 認 定 小 組 會 議 書 面 審 查 全 數 通 過 ( 五 ) 教 育 部 為 推 動 大 學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補 助 計 畫, 於 104 年 3 月 5 日 函 請 各 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於 4 月 2 日 前 提 報 計 畫 書, 本 校 於 104 年 3 月 11 日 及 18 日 召 開 2 次 計 畫 研 提 會 議 ( 六 )02 月 11 日 函 送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各 任 課 老 師 副 知 各 學 系 及 相 關 單 位 授 課 時 間 表 學 生 成 績 寄 出 缺 席 記 載 表 ( 草 卡 ) ( 七 )2 月 13 日 函 送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開 會 通 知, 開 會 時 間 為 3 月 27 日 上 午 9 點 10 分,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六 樓 第 三 會 議 室 及 致 理 大 樓 202 會 議 室 ( 採 視 訊 會 議 舉 行 ) ( 八 )3 月 9 日 函 送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課 程 加 退 選 後 辦 理 停 開 課 程 事 宜 各 單 位 課 程 選 課 人 數 如 未 符 規 定, 請 簽 請 停 開 課 或 保 留 續 開 ( 九 ) 因 本 校 承 辦 104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升 學 大 專 院 校 甄 試 南 部 考 區 試 務,3 月 9 日 函 送 於 和 平 校 區 教 育 大 樓 及 文 學 大 樓 上 課 之 各 系 所 協 2

3 助 調 整 教 室 調 整 ( 十 )3 月 12 日 公 告 萬 安 38 號 演 習 相 關 因 應 事 宜, 空 襲 警 報 一 發 放 後, 請 所 有 師 生 停 止 一 切 活 動 就 地 避 難 ( 或 就 近 進 入 地 下 室 避 難 場 所 ) ( 十 一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博 士 班 畢 業 人 數 計 20 人 ; 碩 士 班 畢 業 人 數 計 80 人 ( 十 二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國 際 交 換 生, 碩 博 生 共 計 20 位, 已 完 成 報 到 並 核 發 學 生 證 及 協 助 選 課 事 宜 ( 十 三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碩 博 士 研 究 生 申 報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已 函 請 各 系 所 轉 知 研 究 生 於 2 月 26 日 至 3 月 20 日 自 行 上 網 至 學 生 教 務 資 訊 平 台 填 報, 並 由 各 系 所 彙 整 下 載 指 導 教 授 暨 預 定 論 文 題 目 表, 送 交 研 教 組 俾 憑 核 發 論 文 指 導 費 ( 十 四 )104 學 年 度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申 請 入 學, 碩 士 班 共 計 19 件, 博 士 班 共 計 1 件 ; 經 系 所 審 查 通 過 碩 士 班 16 件 博 士 班 1 件, 已 於 104 年 3 月 10 日 審 查 完 成 並 上 網 登 錄 結 果 ( 十 五 )104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核 定 本 校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研 究 生 計 碩 士 班 3 名, 依 本 校 提 報 順 位 核 定 招 生 系 所 為 視 設 系 美 術 系 跨 藝 所 3 系 所 ; 核 定 招 收 博 士 班 1 名, 招 收 系 所 為 教 育 系 ( 十 六 )104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共 1,158 人, 招 生 考 試 筆 試 已 於 104 年 3 月 15 日 順 利 完 成, 計 有 185 人 缺 考, 預 計 錄 取 333 人 ( 含 甄 試 錄 取 不 足 額 及 錄 取 後 放 棄 之 流 用 名 額 ) 預 估 總 錄 取 率 33.47% ( 十 七 )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第 二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 放 榜 會 議 ),104 年 3 月 31 日 9:00 於 六 樓 第 三 會 議 室 召 開 1 一 階 段 放 榜 系 所, 計 有 26 系 所 預 定 錄 取 273 人 預 估 錄 取 率 38.67%, 預 計 於 4 月 8 日 前 完 成 放 榜 2 二 階 段 放 榜 系 所, 計 有 英 語 系 C 類 華 語 諮 復 美 術 系 A 類 視 設 等 5 系 所, 預 估 錄 取 149 人 參 加 複 試, 預 定 錄 取 60 人 預 估 錄 取 率 26.58%, 預 計 將 於 4 月 28 日 上 午 10:00 召 開 放 榜 會 議, 預 計 於 5 月 5 日 前 完 成 放 榜 ( 十 八 )104 學 年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於 4 月 9 日 至 4 月 22 日 受 理 報 名, 於 5 月 17 日 統 一 舉 行 筆 試, 預 計 於 5 月 26 日 上 午 10:00 召 開 放 榜 會 議, 預 計 於 6 月 5 日 前 完 成 放 榜 二 學 務 處 何 學 務 長 明 宗 : ( 一 ) 學 生 宿 舍 及 賃 居 服 務 : 年 3 月 17 日 中 午 召 開 兩 校 區 宿 委 會 議, 討 論 學 年 制 住 宿 ( 第 一 學 期 為 9 月 至 次 年 1 月, 第 二 學 期 為 2 月 至 6 月 ) 及 住 宿 收 費 相 關 事 宜 年 3 月 31 日 14:30 時 於 活 動 中 心 3 樓 召 開 房 東 座 談 會, 增 進 學 校 與 房 東 間 之 互 動 關 係, 並 邀 請 消 防 單 位 蒞 校 宣 講 防 災 事 宜 3

4 3 生 活 輔 導 組 已 函 請 各 系 所 導 師 同 仁 加 強 本 學 期 賃 居 生 訪 視 工 作, 強 化 賃 居 生 防 災 意 識 ( 二 ) 品 德 教 育 : 1 生 活 輔 導 組 預 定 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結 合 本 校 事 務 組 及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於 燕 巢 校 區 圖 資 大 樓 南 側 空 地 辦 理 珍 惜 生 命 愛 護 自 然 植 樹 活 動 歡 迎 全 校 師 生 共 襄 盛 舉, 一 起 綠 美 化 校 園 一 起 感 受 生 命 存 在 的 美 好 2 生 活 輔 導 預 定 於 104 年 5 月 2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結 合 衛 保 組 及 學 生 社 團 及 校 外 非 營 利 組 織 於 和 平 校 區 活 動 中 心 外 周 邊 辦 理 崇 尚 品 德 珍 愛 生 命 闖 關 送 樹 苗 活 動 ( 三 ) 校 園 安 全 教 育 : 1 開 學 至 今 仍 有 幾 起 學 生 因 騎 機 車 車 速 過 快 被 風 吹 倒 或 自 行 摔 倒 以 致 手 腳 多 處 擦 傷 情 形, 亦 有 一 兩 起 交 通 意 外 事 故, 目 前 仍 在 調 解 中, 非 常 感 謝 系 輔 導 軍 訓 專 員 ( 教 官 ) 的 協 助, 亦 請 班 導 師 也 能 關 懷 一 下 這 些 學 生 2 近 日 發 現 同 學 於 草 皮 活 動 時 疑 似 被 跳 蚤 咬, 因 此 生 輔 組 將 於 四 月 初 連 假 時 實 施 詠 絮 樓 整 棟 宿 舍 消 毒 據 研 判 詠 絮 樓 外 聚 集 過 多 的 流 浪 狗 所 致 3 燕 巢 校 區 仍 有 學 生 被 狗 追 咬, 狗 滿 為 患 的 問 題, 應 是 當 務 之 急 要 處 理 的 問 題 ( 四 ) 僑 生 輔 導 : 1 寒 假 期 間 有 2 位 僑 生 畢 業, 也 有 2 位 僑 生 辦 休 學 回 國,1 位 僑 生 復 學, 本 學 期 僑 生 人 數 共 計 有 94 人 年 度 僑 生 大 型 活 動 訂 於 3 月 16 日 至 18 日 分 別 在 和 平 校 區 圖 書 館 前 穿 堂 及 燕 巢 校 區 歸 燕 食 巢 前 舉 行 異 國 文 物 展, 並 於 3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17 時 30 分 起 至 19 時 30 分 止, 在 和 平 校 區 水 塔 旁 廣 場 及 舞 台 舉 行 表 演 及 美 食 展 為 感 謝 校 長 副 校 長 教 學 總 三 長 各 學 院 院 長 系 主 任 及 很 多 的 師 長, 長 期 對 僑 生 的 愛 護, 只 要 系 主 任 以 上 師 長 或 有 接 獲 邀 請 卡 師 長 蒞 臨 美 食 展, 僑 聯 會 均 會 免 費 提 供 異 國 美 食, 歡 迎 全 體 師 長 蒞 臨 指 導 並 一 同 體 驗 異 國 美 食 3 新 進 僑 生 有 35 位, 目 前 已 有 8 位 投 保 健 保, 另 有 2 位 因 出 境 2 次 以 上 須 重 新 計 算 設 籍 月 份, 故 請 其 繼 續 投 保 國 泰 人 壽 的 傷 病 醫 療 險, 到 3 月 即 滿 設 籍 6 個 月 規 定 者 有 3 人, 其 他 同 學 大 約 四 月 份 可 加 入 健 保, 目 前 正 在 陸 續 辦 理 填 表 申 請 中 4 僑 委 會 103 學 年 度 學 行 優 良 應 屆 畢 業 僑 生 獎 學 金 申 請, 有 3 位 同 學 符 合 規 定, 已 依 規 定 發 函 向 僑 委 會 提 出 申 請 5 重 申 僑 外 生 ( 不 含 陸 生 ) 在 校 內 外 工 讀 需 申 請 工 讀 證 之 規 定 如 下 : (1) 依 就 業 服 務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57 條 第 1 款 規 定 : 雇 主 4

5 不 得 聘 僱 未 經 許 可 許 可 失 效 或 他 人 所 申 請 聘 僱 之 外 國 人 同 法 第 63 條 第 1 項 規 定 : 違 反 第 57 條 第 1 款 規 定 者, 處 新 臺 幣 15 萬 元 以 上 75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2) 本 法 第 43 條 規 定 : 除 本 法 另 有 規 定 外, 外 國 人 未 經 雇 主 申 請 許 可, 不 得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工 作 第 68 條 第 1 項 規 定 : 違 反... 第 43 條... 規 定 者, 處 新 臺 幣 3 萬 元 以 上 15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3) 為 避 免 違 反 規 定, 請 各 單 位 聘 用 僑 外 生 工 讀 時, 能 確 實 要 求 同 學 需 向 勞 動 部 職 訓 局 申 請 工 作 許 可 證 每 半 年 需 申 請 一 次 目 前 已 有 20 位 僑 生 申 請 工 作 證, 正 在 辦 理 申 請 作 業 中 ( 五 ) 為 核 發 導 師 費 及 辦 理 學 生 操 行 評 分 敘 獎, 本 學 期 各 班 如 有 學 生 休 學 轉 學 退 學 及 班 級 幹 部 改 選, 請 各 系 所 填 送 導 生 異 動 名 單 調 查 表 及 班 級 幹 部 資 料 表, 由 課 外 組 統 一 至 學 生 操 行 評 分 網 路 系 統 登 錄 若 班 級 導 師 有 異 動, 請 依 本 校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將 更 動 名 冊 簽 請 校 長 核 聘, 並 知 會 課 外 組 人 事 室 及 出 納 組 ( 六 ) 請 各 學 院 及 學 系 依 據 教 育 部 友 善 校 園 計 畫, 利 用 院 週 會 及 系 週 會 辦 理 有 關 品 德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民 主 與 法 治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消 費 者 保 護 教 育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教 育 環 保 節 能 減 碳 及 教 孝 月 等 相 關 演 講 座 談 及 宣 導 活 動 ( 各 學 院 及 各 學 系 學 術 類 專 題 演 講 請 勿 列 入 ) 並 請 各 學 院 彙 整 系 所 週 會 資 料 後, 於 104 年 3 月 27 日 前 將 調 查 表 擲 送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作 為 院 系 所 導 師 聯 合 活 動 費 申 請 依 據 ; 另 與 友 善 校 園 實 施 計 畫 主 題 相 關 活 動 之 經 費 可 由 院 系 所 導 師 聯 合 活 動 費 支 應, 申 請 經 費 時 請 檢 附 活 動 紀 錄 ( 格 式 可 至 課 外 組 網 頁 下 載 ) 照 片 及 收 據, 依 行 政 程 序 陳 送 核 銷 ( 七 ) 本 學 期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補 助 104 年 大 專 校 院 社 團 帶 動 中 小 學 社 團 發 展 計 畫 之 社 團, 共 計 有 6 隊 : 承 辦 社 團 計 畫 名 稱 5 服 務 人 數 宏 遠 社 會 服 務 社 小 宏 帽 大 戰 食 人 國 40 教 育 系 系 學 會 國 文 系 系 學 會 英 語 系 系 學 會 地 理 學 系 系 學 會 DRINK DRINK 渴 了 就 去 四 維 DRINK SOMETHING 國 士 無 雙 - 帶 動 中 小 學 認 識 國 學 常 識 大 手 攜 小 手 英 語 教 學 活 動 開 啟 你 的 任 意 門 : 探 索 地 理 未 知 之 謎 合 作 學 校 高 雄 市 光 華 國 小 高 雄 市 四 維 國 小 高 雄 市 福 東 國 小 高 雄 市 福 東 國 小 高 雄 市 旗 津 國 中 合 作 人 數 活 動 次 數

6 桌 球 社 桌 住 夢 想, 球 出 人 生 12 高 雄 市 岡 山 國 小 50 8 ( 八 )104 年 1 月 29 日 舉 行 103 學 年 度 新 社 團 成 立 審 查 會 會 議, 通 過 觀 察 性 社 團 塔 羅 研 究 社 審 核, 並 自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成 為 本 校 正 式 康 樂 性 社 團 ( 九 ) 2015 高 師 大 緣 緣 泰 北 ~ 讓 愛 起 飛, 讓 夢 翱 翔 計 畫, 結 合 志 工 團 進 行 本 校 泰 北 志 工 服 務 隊 招 募 活 動, 第 一 階 段 甄 試 訂 於 104 年 4 月 8 日 第 二 階 段 訂 於 4 月 15 日, 預 定 錄 取 10~15 位 志 工 ( 十 ) 教 育 部 主 辦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承 辦 之 104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社 團 評 選 暨 觀 摩 活 動 將 由 本 校 103 年 度 社 團 評 鑑 優 等 及 甲 等 之 教 育 學 系 學 會 及 宏 遠 社 會 服 務 社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 本 校 學 生 會 另 參 加 由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主 辦 之 104 年 學 生 會 成 果 競 賽 暨 觀 摩 活 動, 期 能 為 本 校 爭 取 佳 績 ( 十 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就 學 貸 款 已 於 2 月 26 日 ( 星 期 四 ) 截 止 受 理 收 件, 目 前 資 料 統 整 中, 待 資 料 檢 核 完 成, 將 於 3 月 11 日 前 傳 送 資 料 至 教 育 部 彙 報 系 統 ( 十 二 )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表 :( ~ ) 申 請 內 容 金 額 備 註 特 殊 教 育 獎 助 學 金 438, 學 年 度 特 殊 教 育 獎 助 學 金 共 23 名 其 它 獎 助 學 金 41, 年 3 月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學 生 生 活 學 習 助 學 金 47, 年 1~2 月 份 學 生 生 活 助 學 金 學 生 兼 職 工 讀 助 學 金 533, 年 1~2 月 工 讀 費 合 計 1,060,153 ( 十 三 ) 學 生 課 外 活 動 執 行 情 形 ( ~ ) 校 內 活 動 :4 場 次 校 外 活 動 :2 場 次 合 計 :6 場 次 ( 十 四 ) 本 學 期 提 供 門 診 服 務, 包 括 家 醫 科 內 科 復 健 科 精 神 科 及 牙 科 門 診, 門 診 時 間 表 如 下 : 和 平 校 區 燕 巢 校 區 12:30 13:30 16:00 17:00 13:00 14:00 14:00 15:00 16:00 17:00 永 康 診 所 靜 和 醫 院 星 期 一 心 臟 內 科 梁 文 光 醫 師 復 健 科 張 顧 齡 醫 師 義 大 醫 院 星 期 二 家 醫 科 洪 暐 傑 醫 師 6

7 星 期 三 星 期 四 星 期 五 精 神 科 陳 偉 任 醫 師 約 診 洽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分 機 1611~ 1613 內 科 李 一 鳴 醫 師 詠 新 牙 醫 診 所 牙 科 潘 富 賢 醫 師 每 週 限 2 名 7 義 大 醫 院 家 醫 科 劉 依 亭 醫 師 義 大 醫 院 家 醫 科 黃 繼 賢 醫 師 注 意 事 項 : 校 醫 門 診 請 主 動 出 示 教 職 員 工 證 / 學 生 證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之 眷 屬 ( 含 退 休 人 員 ) 教 育 實 習 學 生, 採 諮 商, 不 提 供 給 藥 服 務 傷 口 換 藥 係 屬 醫 療 行 為, 需 經 醫 師 診 療 並 開 立 醫 囑, 才 能 由 學 校 健 康 中 心 護 理 人 員 執 行 若 有 常 規 換 藥 需 求 者, 需 至 校 外 看 診 後 請 醫 師 開 立 醫 囑 ( 或 於 校 醫 門 診 時 間 前 來 看 診 非 急 性 外 傷 且 未 開 立 醫 囑 者, 健 康 中 心 恕 無 法 提 供 傷 口 換 藥 服 務 牙 科 請 至 衛 保 組 門 診 系 統 預 約 限 2 名, 恕 無 法 受 理 現 場 掛 號 精 神 科 約 診 洽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分 機 1611~1613 ( 十 五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推 動 學 校 健 康 促 進 實 施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案, 推 動 鍾 愛 一 身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計 畫, 相 關 活 動 如 下 : 1 校 園 拒 菸 暨 紫 錐 花 教 育 種 子 學 生 培 訓 : 談 帶 動 校 園 拒 菸 暨 反 毒 教 育 推 廣 及 新 知 : 訂 於 104 年 3 月 13 日 ( 五 )12:00~14:00 文 學 院 3406 教 室, 邀 請 高 醫 軍 訓 教 官 簡 皇 娟 擔 任 講 座 2 走 向 陽 光 關 懷 愛 滋 講 座 : 訂 於 104 年 3 月 27 日 ( 五 )10:20 ~12:0 致 理 大 樓 一 樓 108 視 聽 教 室, 於 物 理 學 系 學 系 系 週 會,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紅 絲 帶 基 金 會 惜 惜 ( 化 名 ) 老 師 擔 任 講 座 ( 十 六 ) 衛 生 保 健 組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大 學 部 衛 生 股 長 暨 志 工 講 習 會 議, 和 平 校 區 訂 於 104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2 時 體 育 館 一 樓 視 聽 教 室 燕 巢 校 區 大 學 部 訂 於 104 年 3 月 2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12 時 致 理 大 樓 一 樓 112 教 室 ( 十 七 )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學 校 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訂 於 104 年 4 月 23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12 時 行 政 大 樓 六 樓 第 五 會 議 室 遴 選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 十 八 ) 防 範 傳 染 疾 病, 衛 生 保 健 組 將 相 關 衛 教 宣 導 訊 息 以 網 頁 海 報 電 子 郵 件 及 跑 馬 燈 公 告 轉 知 教 職 員 工 生

8 1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流 行 期, 注 意 飲 食 及 環 境 衛 生, 降 低 群 聚 感 染 風 險 如 有 腹 瀉 患 者, 其 嘔 吐 物 排 泄 物 及 室 內 環 境 空 間 務 必 做 好 清 潔 消 毒, 可 參 考 腸 胃 道 感 染 個 案 嘔 吐 物 及 排 泄 物 污 染 場 所 之 消 毒 方 式 與 注 意 事 項 另 檢 附 諾 羅 病 毒 (Norovirus)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指 引 ( 已 公 告 學 校 網 頁 供 參 ) 2 因 應 H7N9 流 感 疫 情, 加 強 各 項 防 治 措 施 及 衛 教 宣 導 前 往 中 國 大 陸 應 落 實 洗 手 等 個 人 衛 生 措 施, 並 避 免 接 觸 禽 鳥 類 與 出 入 活 禽 市 場 ; 食 用 雞 鴨 鵝 及 蛋 類 要 熟 食 以 避 免 感 染 返 國 時 如 出 現 發 燒 或 類 流 感 症 狀, 應 告 知 航 空 公 司 人 員 及 機 場 港 口 檢 疫 人 員 ; 返 國 後 如 出 現 上 述 症 狀, 應 戴 上 口 罩 儘 速 就 醫, 並 告 知 醫 師 接 觸 史 及 旅 遊 史 敬 請 各 單 位 持 續 落 實 執 行 職 掌 工 作 : (1) 請 教 職 員 工 生 做 好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隨 時 觀 察 學 生 健 康 狀 況, 如 有 類 流 感 症 狀, 請 即 刻 戴 口 罩 及 就 醫 (2) 教 職 員 工 生 至 境 外 病 例 地 區 交 流 或 旅 遊 之 名 單, 落 實 追 蹤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紀 錄 (3) 請 持 續 整 備 與 購 置 校 內 相 關 防 疫 物 資 ( 含 口 罩 體 溫 計 消 毒 劑 等 ) (4) 請 定 期 清 潔 學 生 經 常 接 觸 的 物 品 表 面, 如 鍵 盤 課 桌 椅 門 把 公 共 區 域 的 公 共 用 品 教 具 等, 並 加 強 家 禽 場 飼 養 環 境 之 消 毒 作 業 ( 十 九 ) 為 防 範 登 革 熱 疫 情, 請 各 單 位 配 合 每 日 填 寫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自 我 檢 查 表, 並 於 次 月 5 號 前 遞 回 衛 生 保 健 組 彙 整 統 計 104 年 1 月 未 繳 交 單 位 如 下 : 文 化 創 意 設 計 產 學 中 心 和 平 警 衛 室 進 修 學 院 圖 書 館 頂 樓 & 地 下 室 行 政 大 樓 頂 樓 及 地 下 室 教 育 大 樓 頂 樓 及 地 下 室 和 平 北 車 棚 和 平 後 車 棚 教 職 員 車 棚 科 學 教 育 暨 環 環 境 教 育 研 究 所 軟 工 系 燕 巢 體 育 室 燕 巢 電 算 中 心 燕 巢 警 衛 室 科 技 大 樓 頂 樓 及 地 下 室 寰 宇 大 樓 頂 樓 & 地 下 室 歸 燕 食 巢 頂 樓 & 地 下 室 高 斯 大 樓 頂 樓 及 地 下 室 致 理 大 樓 頂 樓 & 地 下 室 燕 窩 旁 車 棚 燕 巢 後 車 棚 ( 二 十 ) 衛 生 保 健 組 為 協 助 兩 校 區 餐 廳 業 者 執 行 教 育 部 各 級 學 校 校 園 食 材 登 錄 平 臺, 已 於 103 年 12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和 104 年 2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共 舉 辦 二 場 校 園 食 材 登 錄 平 台 研 習 會 依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發 布 學 校 餐 廳 廚 房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衛 生 管 理 辦 法 第 19 條 第 9 條 規 定, 將 登 載 詳 實 供 餐 資 訊 及 違 約 罰 則 納 入 學 校 與 食 品 廠 商 簽 訂 之 契 約 但 仍 有 業 者 在 多 次 督 促 下 未 完 成 登 錄, 名 單 如 下 : 1 萬 佳 鄉 早 餐 小 店 負 責 人 楊 彩 鳳 小 姐 ( 和 平 維 也 納 森 林 小 屋 及 燕 巢 致 理 大 樓 一 樓 餐 飲 ) 2 三 鼎 企 業 行 負 責 人 黃 敬 容 小 姐 ( 燕 窩 餐 廳 A 區 ) 3 東 昕 企 業 行 負 責 人 翁 秀 鄉 小 姐 ( 燕 窩 餐 廳 B 區 及 歸 燕 食 巢 餐 廳 ) 8

9 4 教 育 部 預 定 於 3 月 中 旬 以 新 聞 稿 公 布 各 級 學 校 2 月 上 線 情 形 ( 含 資 訊 正 確 率 ) 上 線 情 形 將 研 議 納 入 大 專 校 院 相 關 獎 補 助 經 費 核 配 之 參 考 ( 廿 一 )104 年 3 月 03 日 ( 星 期 二 ) 及 3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實 行 和 平 校 區 及 燕 巢 校 區 飲 水 機 採 水 檢 驗 ( 廿 二 ) 學 務 系 統 開 發 及 維 護 : 1 開 發 學 生 工 讀 系 統 ( 完 成 50%) 2 完 成 學 生 會 家 教 服 務 中 心 系 統 並 請 學 生 會 做 測 試 3 門 診 預 約 系 統 醫 師 預 約 截 止 時 間 由 24 小 時 前 變 更 為 前 一 日 23 時 59 分 59 秒 4 學 務 系 統 開 發 專 案 程 式 備 份 及 維 護 5 學 務 系 統 資 料 庫 備 份 與 維 護 6 學 務 處 各 單 位 網 站 備 份 與 維 護 三 總 務 處 廖 總 務 長 本 煌 : ( 一 )104 年 2 月 份 本 校 郵 資 支 出 計 元, 寄 發 郵 件 342 件, 郵 資 支 出 前 五 個 單 位 依 序 為 : 燕 巢 教 務 組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研 究 生 教 務 組 進 修 學 院 教 務 組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103 年 同 期 郵 資 支 出 計 48,640 元, 寄 發 郵 件 10,971 件 ) ( 二 ) 本 校 104 年 1 月 份 公 文 承 辦 天 數 逾 七 天 計 有 四 個 單 位,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亦 依 規 定 請 該 四 個 單 位 提 出 說 明 彙 整 陳 閱, 經 檢 視 其 說 明 與 以 往 其 他 單 位 雷 同, 多 以 會 簽 單 位 較 多 費 時 因 而 逾 期 為 由, 但 確 實 原 因 多 為 承 辦 人 未 及 時 簽 辦 及 主 管 延 宕 所 致 本 校 業 已 訂 有 代 理 人 制 度, 單 位 主 管 如 未 在 校, 建 請 務 必 指 定 代 理 人, 並 請 隨 時 督 導 所 屬 檢 查 承 辦 公 文 進 度 流 程, 以 避 免 公 文 延 宕 及 影 響 時 效 ( 三 ) 本 校 兩 校 區 駐 衛 警 保 全 值 勤 人 員 巡 查 檢 核 要 項 巡 查 路 線 圖 業 奉 校 長 103 年 2 月 19 日 核 定,103 年 3 月 1 日 起 巡 邏 校 園, 駐 衛 警 保 全 須 依 規 範 填 查 相 關 現 況 及 能 源 節 約 管 制 與 會 報, 本 處 事 務 組 將 全 力 督 導 實 施 相 關 作 業, 並 將 檢 核 表 逐 日 存 查 ( 四 )103 年 3 月 13 日 以 電 話 及 mail 告 知, 燕 巢 校 區 旺 旺 志 工 隊 負 責 王 姵 筠 同 學, 其 建 議 於 清 心 路 側 臨 芒 果 樹 前 方 空 地 作 為 新 設 狗 舍 地 點, 經 會 勘 認 為 會 影 響 到 學 校 教 學 與 寧 靜 區, 並 議 決 仍 於 原 狗 舍 位 置 增 建 並 增 設 相 關 設 施, 以 容 納 目 前 犬 隻, 未 來 新 進 犬 隻 及 現 有 犬 隻 均 需 提 供 認 養 或 移 送 其 他 公 私 立 收 容 單 位 另 鑑 於 學 校 還 是 以 師 生 之 生 活 空 間 安 全 為 主 軸, 因 犬 隻 是 校 園 不 定 時 之 危 害 因 子, 目 前 所 發 生 之 種 種 事 件, 僅 只 有 將 犬 隻 集 中 圈 養 為 最 安 全 之 選 擇, 任 何 入 侵 之 新 犬 隻, 只 能 予 以 誘 捕 後 暫 時 圈 養, 並 進 行 外 送 其 他 公 私 立 收 容 單 位 ( 五 ) 奉 校 長 103 年 2 月 19 日 核 定, 本 校 與 一 卡 通 票 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統 簽 訂 契 約 書, 本 處 並 訂 於 104 年 4 月 1 日 啟 動 一 卡 通 乘 車 扣 款 系 統, 9

10 供 學 生 搭 車 另 一 項 選 擇 ( 六 ) 本 校 外 線 電 話 撥 出 的 通 話 時 間 限 制, 自 104 年 3 月 9 日 起, 由 原 5 分 鐘 延 長 為 10 分 鐘 ( 七 ) 本 校 現 行 電 話 門 號 與 中 華 電 信 申 請 撥 接 手 機 節 費 計 算 契 約 書, 約 計 每 月 可 減 省 2 萬 元 費 用, 並 自 104 年 4 月 1 日 生 效 實 施 ( 八 ) 請 各 單 位 自 行 優 先 完 成 所 屬 業 務 費 5% 以 上 之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團 體 生 產 物 品 採 購 金 額, 本 校 授 權 採 購 之 學 院 系 所 館 中 心 單 位 部 份, 業 已 於 104 年 3 月 3 日 高 師 大 總 事 字 第 號 書 函 週 知, 本 校 其 他 未 授 權 之 各 單 位 自 行 洽 辦 之 採 購, 本 處 提 供 服 務 連 結 網 頁 衛 生 福 利 服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 優 先 採 購 網 路 資 訊 平 台 快 速 商 品 查 詢 各 單 位 採 購 金 額 不 足 業 務 費 5%, 將 會 受 衛 服 部 函 送 本 校 議 處 未 達 成 之 單 位 如 各 單 位 未 曾 使 用 該 項 採 購, 亦 可 逕 洽 本 處 事 務 組 各 採 購 承 辦 人 辦 理 ( 九 ) 教 育 大 樓 於 104 年 2 月 11 日 起 進 行 電 梯 工 程 管 道 空 間 施 作, 預 計 104 年 6 月 份 完 工, 導 致 置 放 2 樓 影 印 機 無 法 使 用, 目 前 移 至 教 育 大 樓 2 樓 生 活 輔 導 組 外 面 供 本 校 教 職 員 使 用 ( 十 )104 年 3 月 5 日 辦 理 一 批 廢 品 變 賣, 變 賣 收 入 金 額 共 計 31,965 元, 全 數 繳 交 校 庫, 增 加 本 校 收 入 ( 十 一 ) 學 人 宿 舍 區 配 合 國 家 清 潔 週, 已 於 2 月 12 日 進 行 除 草, 以 維 護 環 境 整 潔 ( 十 二 )104 年 2 月 16 日 ( 星 期 一 ) 實 施 2 月 份 眷 屬 宿 舍 單 多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及 學 人 宿 舍 每 月 定 期 巡 檢 ( 十 三 )104 年 1 月 29 日 杭 州 師 範 大 學 孫 德 芳 老 師 已 繳 回 單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218 室 ( 十 四 )104 年 2 月 26 日 編 製 燕 巢 校 區 建 置 基 地 台 信 效 度 評 定 問 卷 調 查, 施 作 對 象 以 燕 巢 校 區 院 系 所 主 管 系 學 會 代 表 試 填 並 提 供 用 語 或 辭 彙 修 飾 意 見,104 年 3 月 13 日 彙 整 簽 請 校 長 核 示 給 予 適 切 性 意 見 後, 編 修 為 正 式 問 卷 調 查 瞭 解 燕 巢 校 區 師 生 對 於 該 校 區 建 置 基 地 台 的 看 法, 以 作 為 建 置 基 地 台 與 否 之 依 據 ( 十 五 ) 燕 巢 區 深 水 段 等 3 筆 國 有 土 地, 原 為 農 牧 用 地 擬 申 請 非 都 市 土 地 變 更 編 定 為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目 前 辦 理 中 ( 十 六 )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擬 移 撥 燕 巢 區 深 水 段 等 3 筆 市 有 地 予 本 校, 面 積 42,170 平 方 公 尺, 因 土 地 權 屬 機 關 高 雄 市 政 府 不 同 意 無 償 撥 用, 建 議 本 校 以 國 有 學 產 地 ( 三 民 區 陽 明 段 3 筆 土 地, 面 積 6,272 平 方 公 尺 ) 與 該 3 筆 市 有 地 作 等 值 交 換, 經 104 年 3 月 10 日 會 議 決 議, 因 學 產 地 另 有 他 用, 且 地 價 不 斐, 本 校 歉 難 同 意 採 用 土 地 交 換 方 式 解 決 燕 巢 校 區 土 地 使 用 之 困 窘 ( 十 七 ) 和 平 校 區 活 動 中 心 二 樓 禮 堂 改 建 演 藝 廳 工 程, 由 趙 建 銘 建 築 師 事 務 10

11 所 取 得 設 計 監 造 權, 目 前 進 行 細 部 設 計 及 申 請 建 造 執 照 中, 原 預 定 9 月 底 完 成, 惟 建 築 師 表 示 因 舊 有 建 築 申 請 建 造 執 照 手 續 繁 複, 申 請 多 時 仍 無 法 順 利 取 得 執 照, 目 前 高 雄 市 政 府 建 管 處 已 審 查 完 成, 發 出 建 築 執 照 目 前 辦 理 消 防 設 計 及 內 部 裝 修 設 計 審 查 ( 十 八 ) 和 平 校 區 舊 有 校 舍 改 建 規 劃 案 ( 含 研 究 大 樓 改 建 工 程 ), 獲 得 教 育 部 補 助 170 萬 元, 定 於 103 年 3 月 10 日 召 開 第 1 次 規 畫 會 議, 初 步 決 定 改 建 方 向, 經 提 主 管 會 報 及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確 定, 以 1 億 8 仟 萬 元 辦 理 改 建, 辦 理 公 告 徵 選 建 築 師, 於 103 年 6 月 16 日 評 選 由 許 崇 堯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取 得 設 計 監 造 權, 目 前 已 完 成 構 想 書 報 部 審 查 中, 教 育 部 回 復 本 校 現 有 校 舍 面 積 超 過 學 生 人 數 百 分 比 太 高, 依 規 定 無 法 補 助 經 費 需 由 自 籌 校 務 基 金 辦 理, 目 前 以 二 校 區 學 生 人 數 及 校 舍 面 積 分 開 計 算, 再 陳 報 教 育 部 爭 取 經 費, 教 育 部 審 查 後 已 初 步 同 意 研 究 大 樓 改 建, 構 想 書 依 委 員 意 見 修 改 後 再 報 部 審 查 ( 十 九 ) 和 平 校 區 教 育 及 特 教 大 樓 設 置 電 梯 案, 目 前 電 梯 正 定 製 中, 目 前 進 行 現 場 牆 壁 及 地 板 打 除 施 工, 預 定 104 年 6 月 底 完 成 ( 二 十 ) 燕 巢 校 區 科 技 大 樓 中 央 空 調 主 機 更 新 工 程, 已 完 工 驗 收 合 格 ( 廿 一 ) 燕 巢 校 區 寰 宇 大 樓 中 央 空 調 主 機 更 新 工 程 公 告 招 標, 於 104 年 1 月 7 日 開 標, 有 7 家 廠 商 投 標 由 豐 鑫 冷 凍 空 調 工 程 公 司 得 標, 金 額 4,603,500 元, 目 前 施 工 中 預 定 104 年 4 月 底 完 成 ( 廿 二 ) 燕 巢 校 區 人 行 步 道 路 面 止 滑 改 善 工 程 公 告 招 標, 於 104 年 1 月 28 日 開 標, 有 3 家 廠 商 投 標 由 御 城 土 木 包 工 業 得 標, 目 前 施 工 中 預 定 104 年 3 月 底 完 成 ( 廿 三 ) 和 平 及 燕 巢 校 區 104 年 度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維 護 及 保 養 標 案, 公 告 招 標 取 得 企 劃 書 辦 理 評 審, 於 104 年 3 月 3 日 截 止 收 件, 有 2 家 廠 商 投 標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只 有 1 家 合 格, 合 格 廠 商 孟 洲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於 104 年 3 月 5 日 簡 報 後 由 校 內 外 3 位 委 員 進 行 評 審, 評 審 結 果 企 劃 書 符 合 本 校 需 求, 隨 即 辦 理 議 價, 議 價 結 果 金 額 622,000 元 低 於 底 價 決 標 ( 廿 四 ) 和 平 及 燕 巢 校 區 學 生 宿 舍 增 設 冷 氣 電 源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標 案 公 開 招 標 取 得 企 劃 書 辦 理 評 審, 定 於 104 年 3 月 27 日 截 止 收 件 四 實 習 與 就 業 輔 導 處 林 處 長 素 貞 : ( 一 ) 教 育 輔 導 工 作 : 1 執 行 103 年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工 作 之 到 校 服 務 計 畫 ( 南 區 ): (1) 國 中 教 師 知 能 巡 迴 輔 導 ( 一 覽 表 ) No. 申 請 學 校 申 請 主 題 申 請 服 務 時 間 教 學 巡 迴 輔 導 人 員 1 高 雄 市 立 那 瑪 夏 國 中 (2) 駐 點 服 務 閱 讀 教 育 ( 二 ) 14:00~16:00 高 雄 市 立 五 福 國 民 中 學 劉 怡 君 老 師 11

12 No. 學 校 主 題 服 務 時 間 駐 點 服 務 人 員 高 雄 市 立 愛 閱 網 的 介 紹 高 雄 市 立 瑞 祥 高 中 圖 書 館 1 ( 四 ) 鳳 翔 國 中 與 運 用 鄭 潔 慧 主 任 14:00~16:00 2 提 供 本 校 教 師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紀 錄 系 統 資 料 : (1) 物 理 系 李 孟 恩 老 師 96~104 學 年 教 師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紀 錄 統 計 資 料 (2) 事 業 經 營 系 許 惠 媚 老 師 99~104 學 年 教 師 地 方 教 育 輔 導 紀 錄 統 計 資 料 3 本 處 教 育 輔 導 組 已 於 3 月 11 日 陳 報 教 育 部 104 年 補 助 大 學 師 資 生 實 踐 史 懷 哲 精 神 教 育 服 務 計 畫 計 畫 書, 規 劃 招 募 本 校 15 名 學 生, 並 於 7 月 初 辦 理 兩 天 行 前 研 習 及 7 月 13 日 至 8 月 7 日 前 往 內 門 國 中 進 行 四 週 課 輔, 課 輔 對 象 為 內 門 國 中 92 名 國 一 新 生 4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承 辦 教 育 部 104 年 數 位 學 伴 計 畫 ( 計 畫 期 間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由 本 校 擔 任 夥 伴 大 學, 已 簽 訂 夥 伴 大 學 合 作 同 意 書, 由 本 處 林 素 貞 處 長 擔 任 計 畫 主 持 人 蔡 天 助 組 長 擔 任 協 同 主 持 人 目 前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1) 本 處 教 育 輔 導 組 已 完 成 課 輔 教 師 招 募 及 甄 選 作 業, 共 錄 取 37 名 課 輔 對 象 為 高 雄 市 內 門 國 中 36 名 學 生, 課 輔 活 動 已 於 3 月 17 日 開 始, 每 週 二 週 三 晚 上 18:00~21:00 於 本 校 和 平 校 區 電 算 中 心 7403 電 腦 教 室 進 行 (2)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於 3 月 5 日 ( 星 期 四 ) 召 開 104 年 數 位 學 伴 夥 伴 大 學 實 施 計 畫 - 期 初 共 識 會 議, 由 本 處 行 政 助 理 與 會 (3) 本 處 教 育 輔 導 組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一 次 網 路 課 輔 教 師 研 習 會, 於 3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及 3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18:10~20:20 在 本 校 和 平 校 區 電 算 中 心 7403 電 腦 教 室 舉 行 ( 課 輔 教 師 擇 一 時 段 參 加 ), 課 程 包 含 計 畫 緣 起 課 輔 介 紹 課 輔 模 式 說 明 教 學 平 台 及 數 位 學 伴 入 口 網 操 作 說 明 ( 二 ) 教 育 實 習 工 作 : 1 本 處 教 育 實 習 組 已 於 3 月 4 日 召 開 三 週 集 中 實 地 實 習 校 內 籌 備 會 及 3 月 9 日 召 開 三 週 集 中 實 地 實 習 行 前 說 明 會 本 學 年 度 三 週 集 中 實 地 實 習 實 施 日 期 為 104/04/07~104/04/24; 本 校 參 與 該 活 動 之 系 別 為 國 文 系 教 育 系 體 育 系 美 術 系 數 學 系 物 理 系 化 學 系 生 科 系 工 教 系, 共 計 237 位 同 學 合 作 實 習 學 校 有 20 所, 分 別 為 鳳 山 高 中 鳳 新 高 中 前 鎮 高 中 高 雄 高 商 高 師 附 中 中 正 高 中 新 興 高 中 瑞 祥 高 中 楠 梓 高 中 陽 明 國 中 正 興 國 中 民 族 國 中 光 華 國 中 英 明 國 中 前 金 國 中 大 仁 國 中 鼎 金 國 中 楠 梓 國 中 大 社 國 中 燕 巢 國 中 本 處 編 印 103 學 年 度 三 週 集 中 實 地 實 習 工 作 手 冊 供 參 與 該 活 動 之 系 上 教 學 實 習 任 課 12

13 教 師 大 四 師 資 生 以 及 合 作 學 校 參 卓 2 本 處 教 育 實 習 組 提 出 申 請 教 育 部 104 年 度 落 實 教 育 實 習 輔 導 工 作 計 畫 年 度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本 校 計 有 452 人 報 名 參 加, 目 前 整 理 與 再 次 檢 視 本 校 應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4 本 處 教 育 實 習 組 於 3 月 31 日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教 育 實 習 指 導 教 師 上 學 期 期 末 暨 下 學 期 期 初 會 議 ( 三 ) 就 業 輔 導 工 作 : 1 本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於 1 月 9 日 ( 星 期 五 ) 為 102 級 畢 業 校 友 雇 主 滿 意 度 調 查 進 行 雇 主 資 料 調 查, 以 向 102 級 校 友 徵 求 資 料 並 商 請 各 系 所 協 助 調 查, 至 2 月 28 日 ( 星 期 六 ) 截 止 日 止, 共 取 得 55 件 雇 主 資 料, 並 於 3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進 行 102 級 畢 業 校 友 雇 主 滿 意 度 調 查, 惟 資 料 尚 嫌 不 足, 預 計 將 另 尋 其 他 管 道 進 行 第 二 次 雇 主 資 料 調 查 2 本 年 度 為 即 時 提 供 更 多 就 業 資 訊, 本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新 增 高 師 大 就 業 資 訊 月 刊, 並 已 於 1 月 26 日 ( 星 期 一 ) 及 3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分 別 發 行 1 月 刊 及 2 月 刊, 以 寄 給 全 校 學 生 及 校 友, 並 將 檔 案 上 傳 到 就 業 輔 導 組 網 頁 出 版 品 下 載 區 3 本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於 3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參 與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辦 理 2015 年 高 屏 地 區 就 業 博 覽 會 並 在 會 場 設 置 攤 位, 服 務 與 提 供 相 關 訊 息 給 參 與 博 覽 會 學 生 及 校 友 ( 四 ) 校 友 服 務 工 作 : 1 本 校 高 雄 女 師 校 友 聯 誼 會 於 3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10 時 於 本 校 蘭 苑 餐 廳, 辦 理 第 2 屆 第 3 次 幹 部 聯 席 會 議, 吳 副 校 長 連 賞 亦 到 會 場 與 女 師 校 友 們 寒 喧, 表 示 最 熱 烈 的 歡 迎, 本 處 校 友 服 務 組 林 玉 娟 組 長 亦 與 會 列 席 會 議 中 決 議 將 於 5 月 13 日 於 本 校 大 禮 堂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並 討 論 多 項 相 關 議 題, 會 議 圓 滿 結 束 2 本 校 全 國 校 友 總 會 於 3 月 22 日 ( 星 期 日 ) 召 開 第 3 屆 第 2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本 處 王 副 校 長 惠 亮 吳 副 校 長 連 賞 本 處 林 處 長 素 貞 及 校 友 服 務 組 林 組 長 玉 娟 皆 與 會 列 席 陳 理 事 長 首 先 感 謝 各 位 理 監 事 們 辛 苦 遠 到 而 來, 會 議 中 頒 發 本 屆 理 監 事 及 秘 書 長 聘 書, 並 針 對 下 年 度 會 議 日 期 及 多 項 議 案 進 行 討 論 五 研 究 發 展 處 郭 處 長 榮 升 : ( 一 )2 月 3 日 檢 送 本 校 性 別 科 技 計 畫, 計 畫 主 持 人 : 吳 佩 芳 ( 二 )2 月 9 日 檢 送 本 校 大 專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計 31 件 ( 三 )2 月 9 日 檢 送 本 校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計 畫 主 持 人 : 吳 建 銘 ( 四 )2 月 函 送 科 技 部 有 關 本 校 體 育 學 系 宋 明 治 研 究 生 申 請 補 助 國 內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 五 )2 月 10 日 檢 送 本 校 智 慧 財 產 權 調 查 表 至 教 育 部 13

14 ( 六 )3 月 2 日 檢 送 本 校 申 請 科 技 部 104 年 度 人 文 行 遠 專 書 寫 作 計 畫, 計 畫 主 持 人 : 鍾 鎮 城 ( 七 )3 月 12 日 填 送 本 校 近 4 年 度 產 學 合 作 及 專 利 暨 技 轉 情 形 調 查 表 至 審 計 部 ( 八 )3 月 12 日 檢 送 本 校 申 請 金 屬 中 心 104 年 度 學 界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科 技 關 懷 計 畫, 計 畫 主 持 人 : 吳 昌 祚 ( 九 )3 月 25 日 將 於 本 校 和 平 校 區 6 樓 第 3 會 議 室 召 開 第 25 次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系 所 案 ( 十 )3 月 10 日 召 開 研 發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104 年 度 選 送 出 國 研 修 實 習 學 生 名 單 及 計 畫 ( 學 海 飛 颺 惜 珠 築 夢 ), 預 定 於 3 月 31 日 前 將 學 海 計 畫 陳 報 教 育 部 ( 十 一 )104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簡 章 已 網 路 公 告,3 月 20 日 開 始 接 受 報 名, 4 月 15 日 截 止,6 月 初 榜 示 結 果 ( 十 二 )3 月 13 日 大 陸 地 區 姊 妹 校 新 疆 師 範 大 學 人 文 社 科 部 周 月 華 教 授 一 行 4 人 蒞 校 參 訪, 由 教 育 學 院 方 院 長 德 隆 親 自 主 持 接 待 ( 十 三 )3 月 19 日 大 陸 地 區 姊 妹 校 北 京 聯 合 大 學 師 範 學 院 心 理 系 徐 英 俊 教 授 一 行 6 人 蒞 校 參 訪, 由 文 學 院 石 院 長 素 錦 親 自 主 持, 特 教 系 美 術 系 及 台 研 所 等 各 位 教 授 協 助 接 待 ( 十 四 ) 大 陸 地 區 姊 妹 校 福 建 師 範 大 學 名 師 實 驗 班 結 束 在 本 校 各 系 所 教 學 觀 摩 後, 由 本 處 安 排 於 3 月 17~19 日 分 別 至 復 華 中 學 附 中 及 普 門 中 學 校 外 參 訪 ( 十 五 ) 本 校 2015 秋 季 班 交 換 生 業 已 開 始 作 業, 相 關 招 生 申 請 表 已 電 傳 各 姐 妹 校 ( 十 六 ) 香 港 及 大 陸 地 區 2015 秋 季 班 交 換 生 招 生 已 陸 續 展 開 作 業, 相 關 招 生 資 訊 與 申 請 表 已 置 於 研 發 處 首 頁, 歡 迎 鼓 勵 同 學 報 名 參 加 六 進 修 學 院 廖 院 長 本 煌 : ( 一 ) 本 學 院 前 於 3/10 經 向 教 育 部 採 購 議 價 獲 得 辦 理 高 屏 地 區 104 年 度 軍 訓 教 官 教 育 暨 輔 導 知 能 學 分 班 共 計 8 班, 該 學 分 班 共 分 3 期 計 11 個 單 元 課 程, 第 1 3 期 分 別 於 3~6 月 9~1 月 辦 理, 第 2 期 則 於 暑 期 辦 理, 感 謝 相 關 系 所 與 教 師 協 助 ( 二 ) 大 陸 福 建 師 範 大 學 104 年 度 校 園 行 政 管 理 幹 部 培 訓 案, 目 前 訂 於 4/9 ~4/23 展 開, 共 計 20 人, 該 課 程 計 有 教 室 上 課 13 堂,9 日 戶 外 參 訪 學 習 ( 三 ) 本 學 院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教 學 碩 士 班 與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有 關 報 名 作 業 已 於 3/7 告 一 段 落, 報 名 人 數 未 達 教 育 部 核 定 錄 取 人 數 時 即 未 成 班, 教 學 碩 士 班 部 分, 計 有 3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部 分, 計 有 4 班 ( 四 ) 本 學 院 目 前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班 隊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1 開 課 中 : 管 理 研 究 碩 士 學 分 班 ( 二 十 九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與 實 務 研 究 103 年 度 提 升 國 民 中 學 專 長 授 課 比 率 教 師 進 修 第 二 專 14

15 長 學 分 班 輔 導 活 動 - 第 3 階 段 音 樂 欣 賞 基 礎 班 ( 十 五 ) 文 學 賞 析 班 ( 五 ): 易 經 的 人 生 哲 學 初 級 班 文 學 賞 析 班 ( 五 ): 老 子 的 人 生 哲 學 文 學 賞 析 班 ( 五 ): 易 經 的 人 生 哲 學 管 理 研 究 碩 士 學 分 班 ( 二 十 八 ): 進 階 管 理 學 專 題 研 究 藝 術 欣 賞 基 礎 班 英 文 單 字 記 憶 班 2 招 生 中 : 旅 遊 papa 走 基 礎 作 文 師 資 培 訓 班 拼 貼 好 美 麗 - 蝶 古 巴 特 研 習 班 養 生 飲 食 DIY 研 習 班 人 際 關 係 與 口 才 訓 練 班 高 效 能 讀 書 記 憶 法 班 兒 童 故 事 師 資 培 訓 班 烏 克 麗 麗 班 漫 活 越 南 商 業 全 英 文 全 英 語 會 話 股 票 樂 活 投 資 班 管 理 研 究 碩 士 學 分 班 ( 三 十 ): 事 業 經 營 源 管 理 與 個 案 研 究 紫 微 斗 數 電 腦 硬 體 組 裝 與 作 業 系 統 軟 體 維 護 桌 遊 輔 導 系 列 - 大 學 青 年 七 主 計 室 何 主 任 素 瓊 : ( 一 ) 本 校 104 會 計 年 度 資 本 支 出 全 年 度 可 支 用 預 算 數 9,244 萬 6,478 元, 截 至 2 月 底 止 累 計 分 配 數 377 萬 2,000 元, 累 計 實 支 數 46 萬 0,537 元, 占 累 計 分 配 數 之 12.21%( 全 年 度 達 成 率 0.50%) 由 於 財 政 部 99 年 10 月 6 日 台 財 庫 字 第 號 函 略 以, 自 100 年 度 起, 國 庫 撥 補 作 業 基 金 之 款 項, 採 先 墊 後 支 方 式 辦 理, 故 教 育 部 規 定, 年 度 資 本 支 出 補 助 款 之 核 撥, 當 期 經 費 須 俟 補 助 款 執 行 率 達 70% 以 上 者 方 得 請 撥, 未 達 者, 不 予 核 撥 當 期 補 助 款, 爰 本 校 無 法 請 撥 2 月 之 資 本 門 補 助 款 本 校 2 月 份 可 申 補 助 款 707 萬 9,000 元,MBO 資 本 支 出 實 支 數 23 萬 4,926 元, 執 行 率 僅 3.32%, 主 要 係 因 年 初 資 本 門 皆 尚 未 執 行, 敬 請 盡 快 提 出 申 請 及 積 極 辦 理, 及 早 讓 資 本 門 補 助 款 執 行 率 達 70% 以 上, 以 利 本 校 向 教 育 部 請 撥 2 月 之 資 本 門 補 助 款 ( 二 ) 本 校 授 權 採 購 金 額 為 三 萬 元 ( 房 屋 水 電 等 修 繕 工 程 無 論 金 額 大 小, 皆 須 由 營 繕 組 辦 理 ), 案 件 之 申 請 敬 請 先 完 成 動 支 程 序 後 再 辦 理 採 購 事 宜, 勿 為 符 合 本 校 授 權 採 購 之 金 額 ( 或 避 開 採 購 法 之 規 定 ), 發 生 分 批 採 購 之 現 象 ( 即 將 以 上 之 採 購 案 件, 切 割 為 數 筆 三 萬 元 以 下 之 請 購 ), 避 免 發 生 事 項 已 完 成, 未 依 採 購 程 序, 無 法 核 銷 之 情 事 相 關 規 定 說 明 如 下 : 機 關 不 得 意 圖 規 避 政 府 採 購 法 之 適 用, 而 分 批 辦 理 採 購, 如 有 分 批 辦 理 之 必 要, 請 依 其 總 金 額 ( 或 全 年 度 需 求 額 ) 核 計 為 採 購 金 額, 分 別 按 公 告 金 額 ( 一 百 萬 元 ) 或 查 核 金 額 ( 工 程 及 財 物 採 購 為 五 千 萬 元, 勞 務 採 購 為 一 千 萬 元 ) 以 上 之 規 定 辦 理 (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14 條 ) 另 未 達 公 告 金 額 之 採 購, 其 金 額 逾 公 告 金 額 十 分 之 一 ( 十 萬 元 ) 者, 仍 應 公 開 取 得 三 家 以 上 廠 商 之 書 面 報 價 或 企 劃 書, 如 符 合 規 定, 經 需 求 使 用 或 承 辦 採 購 單 位 就 個 案 敘 明 不 採 公 告 方 式 辦 理 及 邀 請 指 定 廠 商 比 價 或 議 價 之 理 由, 簽 報 機 關 首 長 或 其 授 權 人 員 核 准, 得 採 限 制 性 招 標 ( 中 央 機 關 未 達 公 告 金 額 採 購 招 標 辦 法 第 2 條 ) 15

16 八 人 事 室 潘 主 任 玉 萱 : ( 一 ) 本 室 104 年 度 推 派 本 室 同 仁 參 加 教 育 部 及 所 屬 人 事 機 構 人 事 法 令 與 政 策 措 施 之 宣 導 創 新 作 為 工 作 圈 ( 淑 娟 ) WebHR 工 作 圈 ( 福 泰 ) 建 置 人 事 智 慧 辦 公 室 作 業 系 統 工 作 圈 精 實 公 務 糧 倉 網 頁 系 統 工 作 圈 強 化 人 事 業 務 內 部 控 制 與 sop 推 廣 訓 練 圈 ( 東 家 ) 推 動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及 專 書 閱 讀 工 作 圈 ( 玫 君 ), 期 拓 展 本 室 同 仁 學 習 領 域 及 提 昇 行 政 效 能 ( 二 ) 本 校 新 教 職 員 工 服 務 證 訂 於 104 年 3 月 23 日 及 3 月 24 日 進 行 發 放 作 業, 新 證 係 整 合 識 別 證 校 內 刷 卡 系 統 及 一 卡 通 功 能, 發 放 對 象 為 專 任 教 師 助 教 職 員 ( 工 ) 駐 衛 警 編 制 外 人 員 及 依 規 定 須 刷 卡 之 專 任 助 理, 另 為 配 合 新 裝 置 之 差 勤 系 統 感 應 式 刷 卡 機 使 用, 請 行 政 同 仁 自 4 月 1 日 起 以 新 教 證 辦 理 上 下 班 刷 卡 事 宜 ( 三 ) 本 室 辦 理 徵 詢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兼 任 教 師 等 71 位 聘 任 案, 並 將 同 意 新 ( 續 ) 聘 情 形 循 序 知 會 本 校 各 聘 任 單 位, 以 應 兼 任 教 師 聘 任 事 宜 ( 四 ) 配 合 教 育 部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度 彈 性 薪 資 申 請 作 業 申 請 書 修 正 案, 並 賡 續 辦 理 102 年 度 103 年 彈 薪 方 案 獎 勵 金 撥 付 等 相 關 事 宜 ( 五 ) 為 辦 理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學 術 單 位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發 聘 案, 業 於 104 年 3 月 13 日 函 知 提 醒 103 學 年 度 教 師 兼 行 政 主 管 任 期 屆 滿 之 院 ( 系 ) 所 依 規 定 辦 理 行 政 主 管 遴 聘 外, 另 轉 知 軟 體 工 程 學 系 及 資 訊 教 育 研 究 所 自 104 學 年 度 更 名 為 軟 體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業 經 教 育 部 核 定 在 案, 請 依 整 併 後 新 訂 之 主 管 遴 薦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遴 薦 事 宜 ( 六 )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103 學 期 第 2 學 期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申 請 案, 業 已 於 3 月 9 日 轉 知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知 照, 並 請 於 104 年 3 月 20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 七 ) 本 校 104 年 職 員 工 行 政 知 能 共 識 營, 訂 於 本 (3) 月 26 日 上 午 8 時 15 分 至 下 午 5 時 20 分 假 和 平 校 區 小 型 劇 場 舉 行, 相 關 事 宜 業 已 於 本 (104) 年 2 月 13 日 函 轉 各 單 位 並 請 同 仁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 八 ) 有 關 本 校 遴 報 104 年 薦 任 公 務 人 員 晉 升 簡 任 官 等 訓 練 及 委 任 公 務 人 員 晉 升 薦 任 官 等 訓 練 人 員 名 冊, 業 經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6 次 人 事 甄 審 委 員 會 議 審 核 完 竣 並 依 限 報 部 審 核 中 ( 九 ) 辦 理 本 校 104 年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郭 芳 忠 等 29 人 資 料 上 傳 登 錄 及 報 部 請 款 等 相 關 事 宜 ( 十 ) 本 校 訂 104 年 4 月 2 日 上 午 9 時 至 12 時 於 和 平 校 區 行 政 大 樓 十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行 校 長 參 選 人 治 校 理 念 說 明 會, 由 姚 委 員 村 雄 擔 任 主 持 事 宜, 燕 巢 校 區 則 透 過 網 路 連 線 以 視 訊 方 式 公 開 錄 影 整 過 程, 並 將 影 片 公 布 於 本 校 網 站 ( 十 一 ) 本 校 訂 104 年 4 月 22 日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4 時 舉 行 校 長 遴 選 全 校 專 任 教 師 行 使 同 意 權 相 關 事 宜, 監 票 及 計 票 作 業 和 平 校 區 由 方 委 員 德 隆 16

17 及 石 委 員 素 錦 負 責, 燕 巢 校 區 由 陳 委 員 振 遠 及 蔡 委 員 天 助 負 責 肆 協 調 事 項 :( 無 ) 伍 提 案 討 論 :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 提 請 訂 定 本 校 申 請 教 育 部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彈 性 薪 資 作 業 要 點,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103 年 12 月 24 日 第 四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為 辦 理 教 育 部 補 助 未 獲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或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大 專 院 校 實 施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彈 性 薪 資 申 請 作 業 要 點 之 相 關 事 項, 訂 定 本 校 申 請 教 育 部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彈 性 薪 資 作 業 要 點 三 檢 附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申 請 教 育 部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彈 性 薪 資 作 業 要 點 總 說 明 草 案 要 點 逐 條 說 明 及 申 請 表 各 1 份 ( 如 附 件 ) 決 議 : 請 人 事 室 先 發 文 至 各 學 院 及 各 系 所 徵 詢 意 見 後, 重 新 彙 整 修 正 申 請 教 育 部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彈 性 薪 資 作 業 要 點, 再 提 下 次 行 政 主 管 會 報 審 議 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 本 校 為 鼓 舞 教 職 員 工 之 工 作 情 緒, 調 劑 身 心 倡 導 正 當 活 動 以 促 進 感 情 交 流, 特 依 據 行 政 院 訂 頒 之 中 央 各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文 康 活 動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訂 定 教 職 員 工 自 強 活 動 實 施 要 點 草 案,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檢 附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自 強 活 動 實 施 要 點 草 案 1 份 如 附 件 二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施 行 決 議 : 修 正 後, 續 提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提 案 三 17 提 案 單 位 : 藝 術 學 院 案 由 : 研 擬 本 校 藝 文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 如 附 件 ),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依 據 103 年 12 月 17 日 本 校 第 4 次 行 政 主 管 會 報 主 席 提 示 暨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二 案 經 103 年 12 月 17 日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院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三 案 經 104 年 3 月 4 日 本 校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依 委 員 意 見 修 訂 後, 提 本 會 討 論 決 議 : 修 正 後, 續 提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陸 臨 時 動 議 :( 無 ) 柒 決 議 暨 主 席 提 示 事 項 :

18 一 提 升 燕 巢 校 區 的 生 活 機 能 非 常 重 要, 除 了 師 生 的 生 活 需 求 外, 對 於 本 校 的 招 生 也 有 影 響, 請 學 務 處 儘 快 積 極 規 劃, 能 否 與 樹 科 大 跟 高 應 大 作 聯 合 招 商, 提 供 更 完 善 的 餐 飲 服 務 二 有 關 綜 合 大 樓 空 間 使 用 乙 事, 請 研 發 處 詳 細 盤 點 綜 合 大 樓 所 有 空 間, 並 作 完 整 的 規 劃, 讓 整 個 空 間 活 化 起 來 三 有 關 教 育 部 推 動 之 大 學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補 助 計 畫, 請 各 學 院 及 各 系 所 能 夠 全 力 配 合, 特 別 是 申 請 入 學 的 部 分, 儘 量 多 招 收 弱 勢 生, 配 合 政 府 教 育 政 策 捌 散 會 ( 下 午 十 七 時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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