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新(僑)生入學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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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莨 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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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義 守 大 學 理 工 大 樓 國 際 學 院 大 樓 一 樓 國 際 事 務 處 科 技 大 樓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生 活 輔 導 組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宿 舍 區 體 育 館 活 動 中 心 立 體 停 車 場 實 習 餐 廳 2015 年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新 生 入 學 須 知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Student Campus Life Guidance Section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2 目 錄 壹 重 要 資 訊... 1 貳 來 臺 必 須 攜 帶 之 相 關 證 照 文 件... 2 參 重 要 時 程... 3 肆 行 事 曆... 4 伍 入 境 簽 證 與 外 僑 居 留 證... 5 陸 學 雜 費 住 宿 費 保 險 費 其 他 衍 生 費 用 及 學 費 計 算... 7 柒 獎 助 學 金 工 讀 規 定 服 務 教 育 捌 繳 費 玖 選 課 拾 接 駁 服 務 拾 壹 美 金 兌 換 與 手 機 SIM 卡 申 辦 附 件 : [ 附 件 一 ] 宿 舍 簡 介 ( 圖 片 介 紹 ) [ 附 件 二 ] 義 守 大 學 校 本 部 及 燕 巢 分 部 平 面 圖 ( 圖 片 介 紹 ) [ 附 件 三 ] 本 校 交 通 資 訊 與 機 場 圖 示 ( 圖 片 介 紹 ) [ 附 件 四 ] 重 要 住 宿 規 定 ( 節 錄 自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宿 舍 生 活 公 約 ) [ 附 件 五 ] 信 用 卡 簽 帳 授 權 書 [ 附 件 六 ] 線 上 刷 卡 流 程 [ 附 件 七 ] 上 網 填 寫 之 入 學 資 料 [ 附 件 八 ] 郵 局 外 匯 匯 入 匯 款 填 寫 說 明 上 網 填 寫 ( ( 請 依 規 定 回 覆 ): 新 生 就 讀 與 住 宿 意 願 調 查 接 駁 服 務 或 自 行 到 校 調 查 新 生 家 長 陪 同 代 訂 住 宿 調 查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清 寒 僑 生 健 保 費 用 申 請 資 料 ( 符 合 申 請 者 填 ) 現 場 繳 交 ( 請 依 規 定 攜 帶 來 臺 ): [ 附 表 一 ] 新 生 住 宿 報 到 單 ( 繳 交 宿 舍 管 理 員 ) [ 附 表 二 ] 緊 急 醫 療 授 權 同 意 書 ( 新 生 說 明 會 時 繳 交 ) [ 附 表 三 ]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清 寒 僑 生 健 保 費 用 申 請 表 ( 新 生 說 明 會 時 繳 交 ) 0
3 壹 重 要 資 訊 一 義 守 大 學 校 本 部 : 中 華 民 國 ( 臺 灣 ) 高 雄 市 大 樹 區 學 城 路 一 段 1 號 醫 學 院 區 : 中 華 民 國 ( 臺 灣 )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角 宿 里 義 大 路 8 號 二 上 班 時 間 :08:00 ~ 17:00(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三 國 際 事 務 處 聯 絡 方 式 : 1. 網 址 [email protected] 2. 聯 絡 電 話 : , , 分 機 2093~ 接 駁 服 務 期 間 夜 間 聯 絡 電 話 : , 傳 真 號 碼 : , 四 生 活 輔 導 組 聯 絡 方 式 : 1. [email protected] 2. 連 絡 電 話 : , , 分 機 傳 真 號 碼 : , 五 義 守 大 學 僑 生 聯 誼 會 專 頁 /FB 粉 絲 專 頁 ( 或 查 詢 : 義 守 大 學 / 社 團 天 地 / 僑 生 聯 誼 會 ) 六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事 務 處 僑 生 新 生 專 區 網 頁 ( 或 查 詢 : 義 守 大 學 / 學 生 事 務 處 / 生 活 輔 導 組 / 僑 生 輔 導 專 區 ) 七 義 守 大 學 選 課 說 明 網 頁 ( 或 查 詢 : 義 守 大 學 / 教 務 處 / 課 務 組 / 選 課 與 課 程 相 關 ) 八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宿 舍 網 頁 ( 或 查 詢 : 義 守 大 學 / 學 生 事 務 處 / 學 生 住 宿 組 ) 九 義 守 大 學 學 務 處 學 生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網 頁 ( 或 查 詢 義 守 大 學 / 學 務 處 / 服 務 教 育 組 ) 十 入 學 相 關 重 要 資 訊 填 寫, 網 址 : 十 一 清 寒 僑 生 健 保 費 用 申 請 資 料 填 寫, 網 址 : 十 二 臺 灣 高 雄 地 區 夏 季 氣 溫 約 ; 冬 季 氣 溫 約 十 三 適 用 電 源 插 座 為 110VAC 60Hz 插 座 樣 式 1 插 頭 樣 式
4 貳 來 臺 必 須 攜 帶 之 相 關 證 照 文 件 項 內 容 僑 生 港 澳 生 使 用 目 1 護 照 ( 正 本 影 本 )2 份 辦 理 居 留 證 2 簽 證 ( 影 本 ) 申 請 外 僑 居 留 證 (ARC) 3 入 臺 許 可 證 ( 正 本 影 本 ) 申 請 台 灣 地 區 居 留 入 出 境 證 4 5 所 在 地 之 身 分 證 明 (identification) 學 經 歷 證 明 ( 最 近 學 歷 之 畢 業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 學 籍 卡 申 辦 手 機 SIM 卡 申 請 台 灣 地 區 居 留 入 出 境 證 吋 ( 護 照 ) 相 片 8-10 張 參 閱 第 6 頁 說 明 辦 理 居 留 證 (ARC) 之 健 康 檢 查 合 格 證 明 ( 乙 表 ) 影 本 ( 師 大 先 修 部 僑 大 分 發 者 ) 1. 申 請 居 留 證 2. 申 辦 學 生 證 3. 申 辦 健 康 檢 查 4. 申 辦 健 保 卡 5. 申 辦 居 留 體 檢 ( 港 澳 生 ) 6. 填 寫 學 籍 卡 繳 交 義 守 大 學 衛 保 組 存 查 8 海 外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錄 取 分 發 書 ( 正 本 影 本 ) 分 發 通 知 為 證 明 僑 生 身 分 的 重 要 證 件, 如 不 慎 遺 失 將 無 法 補 發, 請 同 學 應 妥 善 保 管 辦 理 居 留 證 9 個 人 印 章 申 辦 郵 局 / 銀 行 帳 戶 10 良 民 證 / 行 為 紙 ( 正 本, 年 滿 20 歲 之 港 澳 生 應 檢 附, 並 須 經 台 灣 駐 外 辦 事 處 驗 證 ) 申 辦 台 灣 地 區 居 留 入 出 境 證 11 清 寒 ( 經 濟 困 難 ) 證 明 文 件 ( 正 本 2 份 ) 1. 申 辦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2. 申 辦 僑 委 會 清 寒 僑 生 健 保 補 助 符 合 相 關 條 件 者 檢 附, 非 所 有 新 生 12 緊 急 醫 療 同 意 書 ( 附 表 二 ) 繳 交 義 守 大 學 衛 保 組 2
5 項 目 1 2 參 重 要 時 程 時 間 內 容 就 讀 意 願 回 覆 ( 依 國 際 事 務 處 規 範 ) 申 請 來 臺 簽 證 ( 依 國 際 事 務 處 規 範 ) 3 訂 購 來 臺 機 票 4 繳 交 : 學 雜 費 語 言 實 習 費 電 腦 實 習 費 住 宿 費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醫 療 保 險 費 等 六 項 費 用 請 於 收 到 錄 取 通 知 後 一 週 內 回 覆 請 上 網 填 寫 ( 回 覆 : 新 生 就 讀 與 住 宿 意 願 調 查 上 傳 照 片 電 子 檔 製 作 學 生 證 請 於 2015 年 8 月 15 日 前, 攜 帶 錄 取 通 知 書 及 其 他 應 備 文 件, 前 往 所 在 地 之 中 華 民 國 領 事 辦 事 處 申 請 簽 證 請 於 2015 年 8 月 15 日 前, 建 議 來 臺 機 票 能 訂 於 2015 年 9 月 5 至 6 日 間, 請 直 飛 臺 灣 高 雄 (Kaohsiung), 義 守 大 學 提 供 高 雄 機 場 與 高 鐵 高 雄 左 營 站 接 駁 到 校 服 務 請 就 下 列 方 式 繳 費 ( 二 選 一 ): 1. 由 所 在 地 線 上 刷 卡 ( 付 款 方 式 請 參 閱 p 說 明 ) 刷 卡 時 間 : 2015 年 9 月 5 日 前 2. 現 場 繳 費 : 校 本 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二 樓 教 室 繳 費 時 間 :2015 年 9 月 7 日 上 午 3. 優 先 住 宿 申 請 保 證 金 ( 相 關 請 參 閱 p.8) 繳 費 時 間 :2015 年 8 月 31 日 前 完 成, 以 申 請 保 留 床 位 5 選 課 6 7 接 駁 服 務 調 查 ( 含 學 生 與 家 長 ) ( 依 國 際 事 務 處 規 範 ) 接 駁 服 務 地 點 : A. 高 雄 國 際 機 場 B. 臺 灣 高 鐵 左 營 站 8 新 生 報 到 及 註 冊 9 新 生 說 明 會 10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11 開 學 日 ( 正 式 上 課 點 名 ) 12 辦 理 居 留 體 檢 ( 港 澳 生 ) 請 於 2015 年 9 月 6 日 前 完 成 選 課 ( 請 參 閱 p.15 說 明 上 網 查 詢, 選 課 日 期 依 義 守 大 學 教 務 處 公 告 為 準 ) 請 於 2015 年 8 月 15 日 前 回 覆 請 上 網 填 寫 ( 回 覆 : 接 駁 服 務 或 自 行 到 校 調 查 新 生 家 長 陪 同 來 臺 代 訂 住 宿 調 查 2015 年 9 月 5 日 至 2015 年 9 月 6 日 請 繳 交 附 表 一 : 新 生 住 宿 報 到 單 ( 繳 交 宿 舍 管 理 員 ) 時 間 :2015 年 9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09:30 地 點 : 校 本 部 活 動 中 心 五 樓 繳 交 附 表 二 : 緊 急 醫 療 授 權 同 意 書 附 表 三 :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清 寒 僑 生 健 保 費 用 申 請 表 提 前 到 校 者, 請 先 至 生 活 輔 導 組 報 到 時 間 :2015 年 9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09:30 地 點 : 校 本 部 活 動 中 心 五 樓 2015 年 9 月 8~9 日 ( 星 期 二 ~ 三 ) 上 午 09:00 地 點 : 校 本 部 體 育 館 ( 流 程 將 公 告 於 本 校 生 活 輔 導 組 網 頁 ) 預 定 2015 年 9 月 14 日 ( 星 期 一 ) ( 若 有 異 動 將 公 告 於 本 校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網 頁 ) 2015 年 9 月 ( 時 間 將 另 行 通 知 ) 地 點 : 義 大 醫 院 3
6 肆 行 事 曆 因 2015 年 (104 學 年 度 ) 第 1 學 期 行 事 曆 尚 未 公 告, 在 此 先 提 供 2015 年 (104 學 年 度 ) 第 1 學 期 行 事 曆 草 案 ) 參 考, 最 新 資 訊 請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網 頁 查 詢 4
7 伍 入 境 簽 證 與 居 留 證 一 僑 生 應 於 來 臺 就 學 前, 備 妥 所 需 相 關 證 照 及 文 件, 自 行 前 往 所 在 地 之 中 華 民 國 外 交 部 所 設 之 外 交 領 事 辦 事 處, 辦 理 入 臺 居 留 簽 證, 入 境 中 華 民 國 之 簽 證 手 續 與 所 在 地 之 中 華 民 國 外 交 領 事 辦 事 處 申 辦 窗 口 之 地 址 電 話 等 相 關 資 訊, 請 至 中 華 民 國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BOCA) 網 站 查 詢 : 二 港 澳 生 應 於 來 台 前, 備 妥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自 行 前 往 所 在 地 之 自 行 前 往 所 在 地 之 中 華 民 國 外 交 部 所 設 之 台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辦 理 入 臺 許 可 證, 相 關 申 辦 窗 口 聯 絡 訊 息 請 至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網 站 查 詢 : 1. 線 上 申 辦 : (1) 香 港 台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地 址 : 香 港 金 鐘 道 89 號 力 寶 中 心 第 1 座 40 樓, 電 話 (852) (2) 駐 澳 門 台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地 址 : 澳 門 宋 玉 生 廣 場 號 皇 朝 廣 場 5 樓 J~O 座, 電 話 :(853) 三 持 外 國 護 照 入 境 僑 生 簽 證 注 意 事 項 1. 來 臺 時, 所 持 之 簽 證 類 別 (Visa type) 應 為 居 留 簽 證 Resident Visa, 而 非 觀 光 簽 證 Visitor Visa 2. 持 居 留 簽 證 Resident Visa 入 境 台 灣 後 15 日 內, 須 立 即 申 請 改 換 外 僑 居 留 證 (ARC, 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方 可 繼 續 居 留 於 臺 灣, 違 者 將 處 以 罰 款 四 以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入 境 僑 生 注 意 事 項 1. 無 台 灣 戶 籍 之 新 僑 生 ( 如 韓 國 汶 萊 阿 根 廷. 等 ), 務 必 於 到 校 後 5 日 內 完 成 註 冊, 並 辦 理 台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以 合 法 長 期 居 留 2. 在 台 灣 設 有 戶 籍 且 持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或 入 國 許 可 證 之 新 僑 生, 應 持 經 機 場 蓋 有 入 國 查 驗 戳 記 之 護 照 或 入 國 許 可 證 影 本, 至 原 戶 籍 地 辦 理 遷 入 登 記, 並 加 入 全 民 健 保 五 港 澳 地 區 新 生 注 意 事 項 1. 務 必 於 到 校 後 5 日 內 完 成 註 冊, 並 於 指 定 時 間 完 成 居 留 證 體 檢, 以 辦 理 台 灣 地 區 居 留 入 出 境 證 2. 年 滿 20 歲 者 須 加 附 刑 事 紀 錄 證 明 ( 良 民 證 ) 辦 理 台 灣 地 區 居 留 入 出 境 證, 以 5
8 項 目 合 法 長 期 居 留 六 本 校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將 協 助 新 生 申 請 居 留 證 件, 請 學 生 檢 附 相 關 證 照 文 件 申 請 費 用, 並 填 妥 申 請 表, 於 2015 年 9 月 7 日 新 生 報 到 會 時, 繳 交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人 員 代 辦 ( 提 前 到 校 者, 請 先 行 確 認 申 辦 時 效, 避 免 逾 時 辦 理 ) 2015 年 9 月 7 日 前 已 到 校 者, 請 先 至 生 活 輔 導 組 報 到 並 領 取 資 料 袋 七 居 留 證 期 延 期 : 居 留 證 件 辦 理 依 國 家 別 將 有 不 同 期 限, 期 限 截 止 前 之 開 學 後 三 日 內, 將 照 片 一 張 申 辦 規 費 護 照 居 留 證 及 學 生 證 繳 至 本 校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代 為 辦 理, 逾 期 者 請 自 行 前 往 移 民 署 辦 理 八 辦 理 居 留 證 (ARC) 所 需 相 關 證 照 文 件 如 下 表 所 示, 請 同 學 務 必 備 妥 : 僑 生 外 僑 居 留 證 ( 期 限 一 年 ) 僑 生 ( 持 台 灣 護 照 無 戶 籍 ) 台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 期 限 三 年 ) 港 澳 生 台 灣 地 區 居 留 入 出 境 證 ( 期 限 三 年 ) 1 ARC 申 請 表 申 請 表 申 請 表 2 護 照 ( 正 本 影 本 ) 護 照 ( 正 本 影 本 ) 護 照 ( 正 本 影 本 ) 3 4 海 外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錄 取 分 發 書 ( 影 本 ) 海 外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錄 取 分 發 書 ( 影 本 ) 僑 居 地 身 分 證 ( 正 反 面 影 本 ) 海 外 聯 合 分 發 委 員 會 錄 取 分 發 書 ( 影 本 ) 港 澳 地 區 身 分 證 ( 正 反 面 影 本 ) 5 居 留 簽 證 ( 影 本 ) 入 臺 許 可 證 ( 正 本 ) 入 臺 許 可 證 ( 正 本 ) 6 良 民 證 ( 年 滿 20 歲, 或 將 屆 滿 20 歲 者 ) 良 民 證 ( 年 滿 20 歲, 或 將 屆 滿 20 歲 者 ) 7 新 台 幣 500 元 新 台 幣 1,000 元 新 台 幣 2,600 元 8 2 吋 相 片 1 張 2 吋 相 片 1 張 2 吋 相 片 1 張 9 註 冊 收 據 影 本 或 在 學 證 註 冊 收 據 影 本 或 在 學 證 明 註 冊 收 據 影 本 或 在 學 證 明 10 入 境 後 7 日 內 申 辦 入 境 後 7 日 內 申 辦 新 生 說 明 會 繳 交 資 料 九 居 留 證 照 片 規 格 如 下 圖 所 示 申 請 居 留 證 (ARC) 之 相 片 須 為 最 近 一 年 內 拍 攝, 白 色 背 景, 相 片 須 脫 帽 不 能 戴 有 色 眼 鏡 露 出 耳 朵 ( 雙 耳 清 晰 可 見 不 遮 蓋 ) 等, 頭 頂 至 下 巴 的 頭 像 至 少 須 3.2 公 分 長 6
9 陸 學 雜 費 住 宿 費 保 險 費 其 他 衍 生 費 用 及 學 費 計 算 義 守 大 學 採 學 期 制 授 課, 招 收 學 生 ( 含 轉 學 生 ); 原 則 上 暑 期 並 不 開 課, 僅 依 學 生 修 課 登 記 調 查 達 足 額 人 數 時, 始 開 設 小 部 分 課 程 供 學 生 選 修, 修 課 費 用 另 計, 依 義 守 大 學 公 告 為 準 2015 年 ( 或 稱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 學 期 期 間 為 預 定 為 2015 年 9 月 14 日 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 或 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4 日 至 105 年 1 月 29 日, 若 有 異 動 以 本 校 教 務 處 公 告 為 準 2015 年 應 繳 費 用 : 以 本 校 會 計 處 實 際 公 告 之 費 用 為 準, 並 請 以 新 臺 幣 計 算, 以 下 僅 就 2014 年 入 學 費 用 說 明 之 一 學 雜 費 ( 語 言 實 習 費 電 腦 實 習 費 另 計 ) 系 所 ( 含 碩 博 士 班 )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 含 碩 博 士 班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含 碩 博 士 班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 含 碩 博 士 班 ) 材 料 科 學 與 工 程 學 系 ( 含 碩 博 士 班 )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 含 碩 士 班 )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 含 碩 士 班 )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生 物 技 術 與 化 學 工 程 研 究 所 ( 含 碩 博 士 班 ) 土 木 與 生 態 工 程 學 系 ( 含 碩 士 班 )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電 影 與 電 視 學 系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學 系 廚 藝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含 碩 士 班 )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 含 碩 士 班 ) 會 計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 含 碩 士 班 ) 醫 務 管 理 學 系 ( 含 碩 士 班 ) 國 際 商 務 學 系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 含 碩 士 班 ) 健 康 管 理 學 系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博 士 班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 含 碩 博 士 班 )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觀 光 學 系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應 用 數 學 系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 含 碩 士 班 ) 護 理 學 系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營 養 學 系 應 用 英 語 學 系 ( 含 碩 士 班 )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 含 碩 士 班 )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碩 士 班 (IMBA)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學 系 ( 國 際 學 院 )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 國 際 學 院 ) 國 際 觀 光 餐 旅 學 系 ( 國 際 學 院 ) 娛 樂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 國 際 學 院 )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語 言 實 習 費 ( 日 間 部 學 士 班 2 年 級 ) 電 腦 實 習 費 ( 日 間 部 學 士 班 1-2 年 級 轉 學 生 1 年 級 ) 公 告 金 額 / 學 期 ( 新 臺 幣 ) 55,373 元 47,994 元 54,232 元 55,495 元 45,405 元 72,500 元 72,500 元 145,000 元 530 元 830 元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須 知 : 十 六 學 生 跨 部 跨 學 院 選 課, 因 收 費 標 準 不 同 需 補 差 額 者, 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7
10 二 住 宿 費 房 間 金 額 ( 新 台 幣 ) 優 先 住 宿 保 證 金 校 本 部 三 人 房 ( 房 間 內 設 衛 浴 設 備 ) 校 本 部 四 人 房 ( 公 共 衛 浴 設 備 ) 3,800 元 ( 透 過 信 用 卡 線 上 繳 費, 繳 費 方 式 詳 見 附 件 五 ) 保 留 境 外 學 生 優 先 入 住 權 益 (4 年 ), 須 於 2015 年 8 月 31 日 前 完 成 保 證 金 繳 交, 以 申 請 優 先 保 留 床 位 休 退 學, 或 畢 業 時 申 請 退 還 26,600 元 ( 含 住 宿 保 證 金 3,800 元 及 第 一 期 費 用 22,800 元, 保 證 金 將 於 一 學 年 後 住 宿 合 約 期 滿 後 退 還, 續 住 則 保 證 金 沿 用 ; 寒 暑 假 期 間 開 放 ) 第 一 期 :2015 年 9 月 1 日 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 第 二 期 :2016 年 3 月 1 日 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 之 五 個 月 住 宿 費 用 另 計, 每 月 為 3,800 元 ( 共 計 19,000 元 ), 依 義 守 大 學 公 告 為 準 電 費 : 依 電 量 表 給 付, 三 個 月 扣 款 乙 次 若 申 請 續 住, 免 費 提 供 2016 年 8 月 份 之 住 宿, 電 費 需 自 付 12,400 元 (104 學 年 度 住 宿 費 依 義 守 大 學 公 告 為 準 ) ( 不 需 繳 交 住 宿 保 證 金, 寒 暑 假 期 間 關 閉, 學 生 移 往 三 人 房 住 宿, 費 用 另 計 ) 住 宿 期 間 :2015 月 9 月 5 日 至 2016 年 1 月 17 日 2016 年 1 月 17 日 至 2 月 22 日 之 寒 假 住 宿 費 用 另 計 2016 年 ( 下 學 期 ) 住 宿 自 2016 年 2 月 開 學 日 起 至 2016 年 6 月 學 期 結 束 日 止, 費 用 另 計, 亦 為 12,400 元, 依 義 守 大 學 公 告 為 準 醫 學 院 區 三 人 房 ( 醫 學 院 相 關 系 所 ) ( 房 間 內 設 衛 浴 設 備 ) 19,000 元 (104 學 年 度 住 宿 費 依 義 守 大 學 公 告 為 準 ) ( 不 需 繳 交 住 宿 保 證 金 ) 住 宿 期 間 :2015 年 9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 2016 年 2 月 1 日 至 6 月 26 日 之 五 個 月 住 宿 費 用 另 計, 亦 為 19,000 元, 暑 假 ( 七 月 與 八 月 ) 需 另 外 付 費, 每 月 3,800 元, 依 義 守 大 學 公 告 為 準 備 註 : 1. 宿 舍 管 理 站 將 請 廠 商 到 校 提 供 枕 頭 床 墊 涼 被 等 選 購, 費 用 請 自 付 ( 約 新 臺 幣 1,200 ~ 1,500 元 ), 於 入 住 宿 舍 時 直 接 向 廠 商 購 買 2. 若 學 生 於 下 班 時 間 或 夜 間 抵 達, 宿 舍 管 理 站 將 提 供 暫 時 之 免 費 毛 毯 借 用 3. 請 於 入 住 宿 舍 時 出 示 [ 附 表 一 : 新 生 住 宿 報 到 單 ], 供 宿 舍 管 理 員 核 對 住 宿 資 料 4. 請 於 住 宿 前, 參 閱 附 件 四 之 住 宿 規 定, 務 必 遵 守 8
11 三 保 險 費 內 容 金 額 ( 新 台 幣 )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165 元 ( 依 公 開 招 標 金 額 收 費 ) 僑 生 傷 病 醫 療 保 險 費 ( 可 於 來 臺 連 續 居 留 6 個 月 後, 改 投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 醫 療 保 險 ( 來 台 後 第 7 個 月 接 續 投 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前 等 待 期 ) 622 元 ( 依 僑 委 會 公 告 為 主 ) 1. 於 臺 灣 實 際 居 留 滿 180 天 後, 僅 出 境 1 次 且 未 超 過 30 天 者, 得 符 合 將 醫 療 保 險 改 投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若 新 生 需 於 寒 假 回 家 省 親 者, 請 確 認 往 返 機 票 日 期, 勿 超 過 29 天, 以 確 保 個 人 參 加 全 民 健 保 之 權 益 500 元 ( 依 保 險 公 司 公 告 為 主 ) 2. 僑 生 傷 病 醫 療 保 險 效 期 截 止 至 健 保 資 格 生 效 前 第 7 個 月 醫 療 保 險 費 ( 因 寒 假 期 間 返 鄉 延 後 健 保 投 保 生 效 時 程, 避 免 醫 療 保 險 空 窗 統 一 辦 理 團 保 ) 3. 第 二 學 期 若 不 符 合 參 加 全 民 健 保 資 格 者, 必 須 填 寫 切 結 並 依 規 定 於 台 灣 地 區 繼 續 投 保 其 他 醫 療 保 險, 以 保 障 學 期 間 之 醫 療 4.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由 第 二 學 期 起, 繳 交 6 個 月, 每 個 月 新 臺 幣 約 749 元, 一 學 期 共 計 約 4,494 元 ( 以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公 告 為 準 ) 備 註 : 1. 本 校 得 將 須 繳 納 保 險 費 列 入 2015 年 學 費 繳 款 單 內, 由 本 校 代 收 保 險 費 並 辦 理 投 保 手 續, 其 他 健 保 相 關 規 定 請 至 網 址 : 查 詢 2. 僑 務 委 員 會 健 保 補 助 自 2014 年 起 改 採 申 請 制, 規 定 已 來 臺 入 學 且 家 境 清 寒 者, 得 填 具 申 請 表 附 表 三 並 檢 附 清 寒 證 明 文 件, 向 就 讀 學 校 申 請, 經 審 查 符 合 資 格 者 得 獲 補 助 3. 申 請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清 寒 僑 生 健 保 費 者, 除 完 成 附 表 三, 請 同 時 至 生 活 輔 導 組 網 頁 / 僑 生 專 區, 填 寫 線 上 申 請 資 料 網 址 : 9
12 四 入 學 後 可 能 衍 生 之 費 用 內 容 金 額 ( 新 台 幣 ) 居 留 證 費 用 僑 生 新 臺 幣 500 元 / 港 澳 生 新 臺 幣 2,600 元 由 本 校 協 助 至 移 民 署 辦 理 居 留 證 ( 如 所 附 個 人 2 吋 相 片 不 符 合 規 定, 需 再 行 自 費 拍 照 ; 可 於 報 到 當 日 委 由 國 際 事 務 處 之 特 約 攝 影 師 協 助 拍 照 ; 費 用 約 350 元 ) 健 康 檢 查 費 新 臺 幣 500 元 居 留 體 檢 費 用 約 新 臺 幣 1500 元 書 籍 費 視 各 系 開 課 老 師 指 定 用 書 而 訂, 一 本 教 科 書 約 新 臺 幣 500~1,000 元 1. 每 月 生 活 費 依 個 人 情 況 而 定, 最 低 標 準 生 活 費 每 月 約 新 臺 幣 6,000 元, 一 般 平 均 生 活 費 每 月 約 新 臺 幣 10,000 元 生 活 費 2. 請 額 外 準 備 新 臺 幣 20,000 元, 以 備 抵 達 後 第 一 個 月 銀 行 未 開 戶 前 購 買 日 常 用 品 寢 具 等 刻 印 章 費 用 約 新 臺 幣 50 元 ( 印 章 用 於 郵 局 或 銀 行 開 戶 ) 手 機 SIM card 每 張 約 新 臺 幣 500 元 材 料 費 及 實 習 服 裝 費 ( 觀 光 餐 旅 廚 藝 等 系 ) 1. 材 料 費 : 每 學 期 約 新 臺 幣 5,000 ~ 8,000 元 2. 實 習 服 裝 費 : 約 新 臺 幣 7,500 元 寒 暑 假 宿 舍 住 宿 費 用 每 月 約 新 臺 幣 3,800 ~ 4,500 五 學 費 計 算 (2015 年 ) 上 述 所 列 之 費 用, 請 學 生 依 規 定 於 期 限 內 繳 交, 應 繳 費 用 : 學 雜 費 語 言 實 習 費 電 腦 實 習 費 住 宿 費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醫 療 保 險 費 等 六 項 費 用 茲 就 2015 年 學 費 計 算 方 式 以 範 例 說 明 之 : 學 費 計 算 公 式 範 例 範 例 應 繳 費 用 : 學 雜 費 + 語 言 實 習 費 + 電 腦 實 習 費 + 住 宿 費 +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 醫 療 保 險 費 = 學 雜 費 = 應 繳 費 用 ( 新 臺 幣 ) 甲 生 將 就 讀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一 年 級 住 宿 校 本 部 四 人 房 應 繳 費 用 : 55, , =69,390 元 ( 新 臺 幣 ) 甲 生 將 就 讀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二 年 級 住 宿 校 本 部 四 人 房 應 繳 費 用 : 55, , = 69,920 元 ( 新 臺 幣 ) 10
13 柒 獎 助 學 金 工 讀 規 定 服 務 教 育 一 獎 助 學 金 1. 僑 務 委 員 會 獎 勵 學 行 優 良 獎 學 金 2. 僑 務 委 員 會 受 理 捐 贈 獎 助 學 金 3. 教 育 部 獎 勵 優 秀 華 裔 學 生 回 國 就 讀 大 專 校 院 獎 學 金 4.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 欲 申 請 者 請 備 妥 清 寒 證 明 ( 經 濟 困 難 文 件 須 為 申 請 當 年 度 核 發 正 本 ) 及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並 填 具 申 請 表 件 於 開 學 14 日 內 向 生 活 輔 導 組 提 出 申 請 ( 請 於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事 務 處 僑 生 輔 導 專 區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下 載 清 寒 助 學 金 申 請 表 件 共 3 表 ) 5. 華 僑 聯 合 總 會 代 辦 僑 生 獎 學 金 6.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設 置 研 究 所 優 秀 僑 生 獎 學 金 二 工 讀 規 定 1. 學 生 入 學 後 可 立 即 申 請 工 作 證, 若 學 生 未 依 規 定, 違 法 工 作 者 將 被 處 以 罰 款 新 臺 幣 3~15 萬 元 不 等 ; 學 生 尋 求 工 讀 機 會 時, 請 以 危 險 性 較 低 之 工 作 內 容 為 優 先 考 量 2. 欲 於 當 學 期 工 讀 者, 須 於 開 學 後 一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 欲 於 次 學 期 工 讀 或 次 學 期 接 續 工 讀 者, 須 於 當 學 期 結 束 前 一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但 家 庭 經 濟 突 遭 困 境 者, 不 在 此 限 3. 受 理 僑 生 港 澳 生 工 作 許 可 申 請 之 輔 導 單 位 為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經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核 發 工 作 許 可 之 外 國 學 生 及 僑 生, 工 作 許 可 有 效 期 間 最 長 為 六 個 月, 工 讀 時 間 除 寒 暑 假 外, 每 週 工 讀 時 數 不 得 超 過 十 六 小 時 4. 相 關 規 定 請 查 閱 義 守 大 學 學 務 處 校 內 工 讀 助 學 網 頁 三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學 生 服 務 教 育 (service education) 課 程, 以 下 簡 稱 服 教 課 程, 係 屬 必 修 零 學 分, 亦 即 需 修 完 本 課 程 才 能 畢 業 ; 已 完 成 服 教 課 程 選 課 者, 必 須 於 開 學 第 一 週 出 席 服 教 課 程 說 明 會 1. 凡 本 校 一 切 可 培 養 學 生 參 與 熱 忱 落 實 自 我 管 理 精 神 及 訓 練 服 務 方 法 之 工 作 或 事 務, 均 得 由 本 校 各 單 位 配 合 學 生 事 務 處 服 務 教 育 組 ( 以 下 簡 稱 服 教 組 ) 之 規 劃, 並 輔 導 學 生 參 與 2. 服 務 教 育 為 本 校 大 學 部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入 學 第 一 年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未 修 畢 者 不 得 畢 業, 但 修 習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者, 不 在 此 限 3.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為 必 修 零 學 分, 分 為 下 列 兩 種 施 作 類 型 : (1) 勞 作 教 育 課 程 :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依 排 定 時 段, 每 人 每 週 服 務 三 個 時 段, 每 個 服 務 時 段 以 半 小 時 為 原 則, 共 計 二 十 四 小 時 (2) 服 務 學 習 基 礎 課 程 : 學 期 完 成 十 八 小 時 具 服 務 學 習 內 涵 之 課 程 以 學 生 參 與 校 內 各 單 位 辦 理 之 校 內 外 公 眾 服 務 為 主, 不 包 含 個 人 學 術 研 究 活 動 4. 相 關 規 定 請 查 閱 義 守 大 學 學 務 處 學 生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網 頁 ( 或 查 詢 義 守 大 學 / 學 務 處 / 服 務 教 育 組 ) 11
14 捌 繳 費 郵 局 帳 戶 辦 理 新 生 可 選 擇 下 列 任 何 一 種 方 式 繳 費 到 校 前 繳 費 : 一 信 用 卡 線 上 刷 卡 ( 暫 不 接 受 銀 聯 卡 ): 請 登 入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後 點 選 註 冊 / 繳 費, 再 點 選 繳 費 單 列 印 後, 點 選 以 信 用 卡 支 付, 填 寫 信 用 卡 相 關 資 料 後 按 確 定 即 完 成 作 業, 流 程 請 見 附 件 五 *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網 址 : 1. 帳 號 及 密 碼 = 學 校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的 帳 號 及 密 碼 2. 初 次 登 入 後, 請 記 得 更 改 密 碼 例 如 : 帳 號 ID:isu d ( 所 有 英 文 字 母 一 律 小 寫 ) 密 碼 password: a ( 所 有 英 文 字 母 一 律 大 寫 ) 二 信 用 卡 授 權 簽 帳 ( 暫 不 接 受 銀 聯 卡 ): 1. 可 使 用 附 件 六 信 用 卡 簽 帳 授 權 申 請 表 授 權 義 守 大 學 2. 將 此 授 權 書 傳 真 至 義 守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處 辦 理 信 用 卡 簽 帳, 並 請 載 明 學 生 姓 名 及 就 讀 系 所, 以 便 查 詢 3. 簽 帳 授 權 書 之 簽 帳 金 額 單 位 係 以 新 臺 幣 計 算, 匯 率 換 算 方 式 依 各 發 卡 銀 行 規 定 12
15 到 校 後 繳 費 : 一 現 金 繳 費 : 繳 費 單 請 於 2015 年 9 月 7 日 新 生 報 到 及 註 冊 當 天 至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領 取 (2015 年 9 月 7 日 前 已 到 校 者, 可 先 行 至 生 活 輔 導 組 報 到 並 領 取!) 1. 持 新 臺 幣 者 : 持 繳 費 單 至 出 納 組 辦 理 繳 費, 或 於 義 守 大 學 附 設 郵 局 匯 款, 再 持 匯 款 收 據 新 生 註 冊 程 序 單 至 出 納 組 核 對 蓋 章 2. 持 外 幣 者 : 持 繳 費 單 至 義 守 大 學 出 納 組 辦 理 繳 費, 惟 以 繳 費 當 天 之 匯 率 計 算, 繳 費 時 出 納 組 將 影 印 鈔 票, 經 學 生 簽 署 真 鈔 切 結 書 留 存, 完 成 繳 費 後, 持 新 生 註 冊 程 序 單 請 出 納 組 蓋 章 3. 持 提 款 卡 者 : 請 於 入 境 臺 灣 前, 先 於 所 在 地 銀 行 開 通 海 外 現 金 提 領 功 能, 即 可 於 臺 灣 各 銀 行 所 設 之 ATM 自 動 櫃 員 機 (Auto Teller Machine) 提 款, 義 守 大 學 校 園 內 設 有 土 地 銀 行 之 ATM 自 動 櫃 員 機 ( 活 動 中 心 1F 行 政 大 樓 3F) 郵 局 ATM, 完 成 繳 費 後, 持 新 生 註 冊 程 序 單 請 出 納 組 蓋 章 新 生 到 校 後, 若 擔 心 攜 帶 現 金 之 安 全 性, 可 洽 國 際 事 務 處, 或 委 託 義 守 大 學 出 納 組 暫 時 代 管 現 金, 待 學 生 至 郵 局 或 銀 行 開 戶 後, 再 行 領 出 轉 存 入 所 開 設 之 帳 戶 二 信 用 卡 繳 款 : 繳 費 單 請 於 2015 年 9 月 7 日 新 生 報 到 及 註 冊 當 天 至 義 守 大 學 生 活 輔 導 組 領 取 (2015 年 9 月 7 日 前 已 到 校 者, 可 先 行 至 生 活 輔 導 組 報 到 並 領 取!) 再 持 繳 費 單 至 義 守 大 學 出 納 組 辦 理 刷 卡 繳 費, 完 成 後 新 生 註 冊 程 序 單 由 出 納 組 蓋 章 確 認 三 郵 局 帳 戶 申 辦 : 1. 僑 生 : 持 學 生 證 影 本 護 照 ( 正 影 本 ) 居 留 證 影 本 新 台 幣 及 印 章 至 義 守 大 學 附 設 郵 局 辦 理 開 戶 2. 港 澳 生 : 持 學 生 證 影 本 護 照 ( 正 影 本 ) 入 臺 證 影 本 ( 須 有 統 一 證 號 ) 新 台 幣 及 印 章 至 義 守 大 學 附 設 郵 局 辦 理 開 戶 四 郵 局 外 匯 匯 入 匯 款 填 寫 說 明 : 請 參 閱 附 件 八 ( 僅 接 受 美 元 及 人 民 幣 ) 詳 情 請 上 郵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網 頁 ( 或 電 洽 郵 局 ) 查 詢 : 13
16 玖 選 課 一 本 校 實 施 課 堂 點 名, 所 有 學 生 必 須 於 開 學 9 月 14 日 起, 即 按 照 所 選 課 程 準 時 上 課 ( 以 本 校 教 務 處 公 告 為 準 ) 二 除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之 學 生, 其 每 學 期 學 分 修 課 學 分 數 之 上 限 為 28 學 分 ; 其 餘 各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均 為 25 學 分, 研 究 所 學 生 為 16 學 分 三 大 一 新 生 之 課 程 大 多 為 必 修 課, 新 生 進 入 選 課 系 統 後, 系 統 會 自 動 為 新 生 選 好 必 修 課, 請 不 要 再 做 調 整 四 大 一 新 生 之 選 修 課 部 分, 請 見 以 下 相 關 操 作 說 明 : 1. 登 入 選 課 應 用 系 統 2. 帳 號 及 密 碼 = 學 校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的 帳 號 及 密 碼 3. 初 次 登 入 後, 請 記 得 更 改 密 碼 例 如 : 帳 號 ID:isu d ( 所 有 英 文 字 母 一 律 小 寫 ) 密 碼 password: a ( 所 有 英 文 字 母 一 律 大 寫 ) 五 網 路 選 課 時 間 : 約 2015 年 9 月 6 日 前 一 週 09:00~24:00 ( 以 義 守 大 學 教 務 處 公 告 為 準 ) 六 義 守 大 學 選 課 說 明 網 頁 ( 或 查 詢 : 義 守 大 學 / 教 務 處 / 課 務 組 / 選 課 與 課 程 相 關 ) 七 義 守 大 學 選 課 辦 法, 請 點 選 連 結 八 選 課 操 作 方 式 :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登 入 帳 號 密 碼 同 學 校 點 選 課 務 - 學 生 選 課 加 選 : 方 法 一 輸 入 課 程 代 號 ( 英 文 + 7 碼 數 字 ), 按 代 碼 加 選 方 法 二 依 科 目 開 課 之 系 別 及 年 級 依 次 序 辦 理 加 選 退 選 於 課 表 中 欲 退 選 課 程 之 右 方 退 選 欄 打 勾, 並 按 退 選 九 選 課 後 可 點 選 課 務 - 學 生 選 課 學 生 個 人 選 課 資 料 查 詢 查 詢 學 生 個 人 課 表 1.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網 址 : 2. 課 程 代 碼 為 英 文 + 7 碼, 請 先 至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查 詢 3. 詳 細 選 課 操 作 流 程 圖 可 自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或 義 守 大 學 / 課 務 組 / 選 課 與 課 程 相 關 網 頁 查 詢 : 14
17 拾 接 駁 服 務 一 需 接 駁 服 務 或 自 行 到 校 之 同 學, 都 請 於 2015 年 8 月 15 日 前, 上 網 填 寫 到 校 資 訊 ( 以 便 本 校 安 排 接 機 及 住 宿 服 務 二 建 議 抵 達 本 校 日 期 為 2015 年 9 月 5 日 至 6 日, 於 上 班 時 間 08:00 至 17:00, 逾 時 請 提 前 與 我 們 聯 絡, 以 便 安 排 宿 舍 三 若 無 法 配 合 本 校 9 月 5 日 至 6 日 之 接 機 服 務, 請 自 行 抵 達 本 校 ( 交 通 費 用 自 付 ) 高 雄 機 場 與 左 營 高 鐵 站 皆 有 計 程 車 客 運 等, 可 直 接 搭 乘 到 校 區 ( 請 參 閱 附 件 三 ) 四 接 駁 地 點 ( 請 參 閱 附 件 三 ): 1. 高 雄 國 際 機 場 : 入 境 大 廳, 將 有 國 際 事 務 處 之 志 工 穿 著 制 服, 手 持 告 示 牌 迎 接 到 達 之 同 學 2. 高 鐵 高 雄 左 營 站 : 左 營 站 內 星 巴 克 咖 啡 連 鎖 店 (Starbucks Café) 前, 將 有 國 際 事 務 處 之 志 工 穿 著 黃 色 背 心 制 服 手 持 中 英 文 告 示 牌 迎 接 到 達 之 新 生 同 學, 請 參 閱 附 件 三 五 若 需 於 9 月 4 日 前 進 住 宿 舍, 學 生 須 自 行 負 擔 額 外 住 宿 費 用 六 若 有 接 機 方 面 疑 問, 可 洽 詢 國 際 事 務 處 15
18 拾 壹 美 金 兌 換 與 手 機 SIM 卡 申 辦 一 因 美 金 在 臺 灣 並 不 通 用, 請 務 必 於 機 場 銀 行 將 美 金 兌 換 成 新 臺 幣 ; 若 無 法 於 機 場 兌 換, 可 於 到 校 後 至 義 大 世 界 A 區 服 務 臺 兌 換, 但 匯 率 與 銀 行 不 同 二 到 校 取 得 居 留 證 或 中 華 民 國 統 一 證 號 後, 可 於 義 守 大 學 郵 局 開 設 帳 戶, 存 取 所 攜 現 金, 但 是 郵 局 只 接 受 新 臺 幣 存 款, 無 法 提 供 外 幣 兌 換 服 務 三 所 攜 現 金 亦 可 暫 交 本 校 國 際 事 務 處 代 為 存 入 出 納 組 保 險 箱 保 管 四 如 持 銀 行 信 用 卡 或 提 款 卡, 請 事 先 於 當 地 銀 行 開 通 海 外 提 領 現 金 功 能, 則 可 於 校 內 外 各 銀 行 之 提 款 機 (Auto Teller Machine) 使 用 五 手 機 SIM 卡 申 辦 ( 請 自 備 手 機 ) 1. 至 中 華 電 信 機 場 門 市 櫃 檯 辦 理 手 機 門 號 ( 位 於 高 雄 機 場 3F 入 境 大 廳 ): 可 先 網 路 預 約, 下 機 後 至 中 華 電 信 機 場 門 市 櫃 檯 領 取 SIM card 2. 或 持 護 照 及 當 地 國 身 分 證 明 雙 證 件 至 機 場 臨 櫃 辦 理, 當 場 即 可 領 取 SIM card;( 中 華 電 信 網 址 : 3. 或 到 校 後, 生 活 輔 導 組 亦 將 提 供 辦 理 協 助, 約 需 7-10 個 工 作 天, 始 可 取 得 SIM 卡 通 話 16
19 六 機 場 與 高 鐵 資 訊 : ( 一 ) 中 華 民 國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網 址 : 電 話 : ( 三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網 址 : 電 話 : ( 二 ) 高 雄 國 際 機 場 網 址 : 電 話 : ( 四 ) 臺 灣 高 鐵 網 址 : 電 話 : 七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設 於 各 機 場 之 門 市 櫃 臺 地 點 服 務 時 間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服 務 中 心 ( 第 一 航 廈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服 務 中 心 ( 第 二 航 廈 ) 高 雄 小 港 國 際 機 場 服 務 中 心 08:00-21:00 ( 全 年 無 休 ) 08:00-21:00 ( 全 年 無 休 ) 08:30-12:30 / 13:00-17:00 ( 週 一 至 週 五 ) 17
20 附 件 一 宿 舍 簡 介 ( 僅 供 參 考, 以 實 際 設 備 為 準 ) 第 一 宿 舍 ( 四 人 房 ) 國 際 學 舍 三 館 ( 三 人 房 ) 醫 學 院 區 ( 三 人 房 ) 18
21 附 件 二 義 守 大 學 校 本 部 及 醫 學 院 區 平 面 圖 校 本 部 平 面 圖 19
22 醫 學 院 區 平 面 圖 20
23 附 件 三 本 校 交 通 資 訊 若 無 法 於 接 駁 服 務 期 間 抵 達, 請 自 行 到 校 ; 並 於 出 發 前, 務 必 聯 絡 國 際 事 務 處, 以 便 確 認 宿 舍 安 排 交 通 資 訊 參 考 : 請 參 閱 附 件 二 之 圖 片 說 明 ( 一 ) 抵 達 高 雄 國 際 機 場 義 守 大 學 本 部 與 醫 學 院 區 搭 乘 計 程 車 : 約 30 分 鐘, 車 資 費 用 約 元 ( 二 ) 抵 達 高 雄 國 際 機 場 R4 高 鐵 左 營 站 R16 義 守 大 學 本 部 與 醫 學 院 區 1. 搭 乘 捷 運 紅 線 ( 由 高 雄 機 場 高 鐵 左 營 站 ): 約 30 分 鐘, 車 費 約 50 元 2. 搭 乘 義 大 客 運 ( 義 大 - 高 鐵 8501 線 ) ( 由 高 鐵 左 營 站 義 守 大 學 本 部 ): 請 由 左 營 站 1 號 出 口 處 走 至 1 號 公 車 月 臺 搭 乘, 車 程 約 30 分 鐘, 車 費 約 元 3. 搭 乘 義 大 客 運 ( 義 醫 - 高 鐵 紅 52 線 ) ( 由 高 鐵 左 營 站 義 守 大 學 燕 巢 分 部 或 義 大 醫 院 ): 約 30 分 鐘, 車 費 約 元 ( 三 ) 抵 達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高 鐵 桃 園 站 高 鐵 左 營 站 義 守 大 學 本 部 與 醫 學 院 區 1. 搭 乘 接 駁 客 運 ( 由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高 鐵 桃 園 站 ): 在 桃 園 機 場 一 期 航 廈 ( 入 境 B1 巴 士 乘 車 區 ) 及 二 期 航 廈 (1F 接 機 大 廳 東 北 側 走 廊 ) 外 面 皆 有 搭 車 處, 約 15 分 鐘, 車 費 約 30 元 2. 搭 乘 高 鐵 ( 由 高 鐵 桃 園 站 高 鐵 左 營 站 ): 約 90 分 鐘, 車 費 約 1,500 元 3. 搭 乘 義 大 客 運 ( 由 高 鐵 左 營 站 義 守 大 學 本 部 或 醫 學 院 區 ): 同 上 二 之 2 或 3, 約 30 分 鐘, 車 費 約 元 4. 搭 乘 計 程 車 由 高 鐵 左 營 站 義 守 大 學 本 部 或 醫 學 院 區 約 為 500 元 請 提 供 義 守 大 學 地 址 給 計 程 車 司 機 司 機 先 生 您 好, 請 到 : 義 守 大 學 - 校 本 部 大 門 口 警 衛 室 地 址 : 高 雄 市 大 樹 區 學 城 路 一 段 1 號 * 醫 學 相 關 系 所 學 生 請 到 醫 學 院 區 司 機 先 生 您 好, 請 到 : 義 守 大 學 - 醫 學 院 區 校 門 口 警 衛 室 地 址 :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角 宿 村 義 大 路 8 號 21
24 義 大 客 運 左 營 站 1 號 出 口 義 大 客 運 左 營 站 1 號 公 車 月 臺 接 機 志 工 ( 穿 黃 色 背 心, 手 持 指 示 牌 ) 義 大 客 運 車 體 左 營 站 星 巴 克 咖 啡 店 景 22
25 義 大 客 運 8501 線 與 紅 52 線 路 線 圖 義 大 天 悅 飯 店 義 大 皇 家 酒 店 義 大 皇 家 酒 店
26 高 雄 國 際 機 場 入 境 大 廳 平 面 圖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入 境 大 廳 平 面 圖 24
27 高 雄 捷 運 路 線 圖 25
28 附 件 四 重 要 住 宿 規 定 ( 節 錄 自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宿 舍 生 活 公 約 ) 26
29 附 件 五 信 用 卡 刷 卡 流 程 ( 暫 不 接 受 銀 聯 卡 ) ( 一 ) 學 生 登 入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後 點 選 : 註 冊 / 繳 費, 再 點 選 繳 費 單 列 印 Printout payment list, 會 顯 示 出 需 繳 費 明 細 資 料 如 畫 面 二 : 畫 面 二 ( 二 ) 由 畫 面 二 點 選 刷 卡 繳 費 顯 示 出 需 繳 費 明 細 資 料 如 畫 面 三.. 畫 面 三 ( 三 ) 由 畫 面 三 下 方 點 選 刷 卡 繳 費 (VISA MasterCard JCB) 即 會 導 到 第 一 銀 行 刷 卡 頁 面 如 畫 面 四 : 27
30 畫 面 四 ( 四 ) 填 寫 畫 面 四 頁 面 中 資 料 後 按 確 認 付 款 即 可 進 行 信 用 卡 扣 款 繳 費 28
31 附 件 六 信 用 卡 簽 帳 授 權 書 義 守 大 學 信 用 卡 簽 帳 授 權 書 致 義 守 大 學 先 生 / 小 姐 日 期 : 年 月 日 連 絡 電 話 : 傳 真 號 碼 : 交 易 項 目 : 學 雜 費 保 險 費 住 宿 費 ( 其 他 ) 持 卡 人 姓 名 :( 請 填 正 楷 ) 當 地 國 身 分 證 號 碼 (ID number): 持 卡 人 簽 名 ( 信 用 卡 簽 署 字 樣 ): 出 生 日 期 (yyyy/mm/dd): 信 用 卡 別 : VISA MASTER JCB 銀 聯 卡 刷 卡 金 額 ( 新 臺 幣 ): 銀 聯 卡 密 碼 : 信 用 卡 卡 號 : 卡 片 背 面 末 三 碼 : 有 效 期 限 : 月 年 ( 西 元 年 ) 持 卡 人 電 話 : 學 生 姓 名 : 就 讀 系 所 : 注 意 事 項 1. 持 卡 人 同 意 依 照 信 用 卡 使 用 約 定, 一 經 使 用 訂 購 物 品 ( 勞 務 ), 均 應 按 所 示 全 部 金 額 付 款 予 發 卡 銀 行 2. 為 確 保 客 戶 權 益, 請 於 授 權 書 回 傳 期 限 內 回 傳, 並 電 話 確 認 資 料 特 約 商 店 : 義 守 大 學 統 一 編 號 : 地 址 : 高 雄 市 大 樹 區 學 城 路 一 段 1 號 電 話 : ext 出 納 組 或 ext. 2093~2098 國 際 事 務 處 ( 以 上 資 料 填 寫 完 畢 後, 請 將 此 表 或 傳 真 至 義 守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處 ) 29
32 附 件 七 上 網 填 寫 之 入 學 資 料 請 務 必 填 寫, 網 址 : 項 次 日 期 表 格 備 註 1 請 於 收 到 錄 取 通 知 書 一 週 內 回 覆 新 生 就 讀 與 住 宿 意 願 調 查 需 附 個 人 照 片 電 子 檔 以 便 提 前 製 作 學 生 證 及 保 留 宿 舍 床 位 接 駁 服 務 或 自 行 到 校 調 查 需 接 駁 服 務 者 或 自 行 到 校 者, 都 須 填 寫 年 8 月 15 日 前 新 生 家 長 陪 同 代 訂 住 宿 調 查 若 家 長 及 親 友 陪 同 來 臺, 國 際 事 務 處 提 供 代 訂 住 宿 服 務 符 合 申 請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清 寒 僑 生 健 保 費 者 填 寫, 網 址 : 30
33 附 件 八 外 匯 匯 入 匯 款 填 寫 說 明 ( 美 元 人 民 幣 ) 一 美 元 二 人 民 幣 31
34 [ 附 表 一 ] 新 生 住 宿 報 到 單 ( 繳 交 宿 舍 管 理 員 ) 1.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housing application ( 個 人 資 料 與 住 宿 房 型 ) Major 系 級 Chinese name 中 文 名 Room 房 型 Student # 學 號 English name 外 文 名 3 person room (International House III on Main Campus) 3 人 房 ( 校 本 部 國 際 三 館 ) 3 person room (Dormitory on Medical Campus) 3 人 房 ( 醫 學 院 宿 舍 區 ) 4 person room (Dormitory I on Main Campus) 4 人 房 ( 校 本 部 第 一 宿 舍 區 ) 2. Housing Check-in 住 宿 報 到 ( 下 列 物 品 將 由 管 理 室 先 為 同 學 準 備 ) Item 項 目 寢 室 設 備 Room equipment 生 活 用 品 Suppliers Key 鑰 匙 + Mineral water 礦 泉 水 Content 內 容 toilet paper 衛 生 紙 Staff 管 理 員 簽 章 ( 宿 舍 管 理 員 ) paper cups 紙 杯 ( 宿 舍 管 理 員 ) 3. Housing Check-in after hours or at night 下 班 時 間 或 夜 間 住 宿 報 到 Item Content 項 目 內 容 bedding for lending 免 費 寢 具 借 用 Blanket 毛 毯 Staff 管 理 員 簽 章 ( 宿 舍 管 理 員 ) 說 明 : 請 務 必 攜 帶 本 報 到 單 至 宿 舍 管 理 員 處 報 到, 入 住 後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向 值 班 住 宿 管 理 員 反 映 下 班 時 間 或 夜 間 住 宿 報 到 同 學, 宿 舍 管 理 室 將 提 供 禦 寒 毛 毯 免 費 出 借, 待 上 班 時 間 方 能 聯 絡 廠 商 到 校 提 供 寢 具 購 買 32
35 [ 附 表 二 ] 緊 急 醫 療 授 權 同 意 書 本 表 請 於 新 生 說 明 會 時 繳 交 貴 家 長 臺 鑒 : 顧 及 學 生 之 健 康 照 護, 貴 子 弟 來 臺 就 學 期 間, 若 需 接 受 緊 急 醫 療, 臺 灣 地 區 醫 院 將 會 要 求 貴 家 長 簽 署 住 院 及 手 術 等 醫 療 同 意 書, 方 能 進 行 醫 療 ; 如 貴 家 長 不 克 即 時 前 來 處 理, 請 授 權 義 守 大 學 代 為 簽 署 醫 療 同 意 書 事 關 貴 子 弟 之 權 益, 本 校 尊 重 貴 家 長 之 意 見, 請 貴 家 長 務 必 簽 署 本 緊 急 醫 療 授 權 同 意 書, 俾 便 義 守 大 學 憑 此 同 意 書, 代 為 處 理 貴 子 弟 緊 急 醫 療 需 要, 以 釐 清 責 任 歸 屬 耑 此, 順 頌 臺 安 義 守 大 學 敬 啟 本 人 係 義 守 大 學 系 學 生 之 家 長 法 定 代 理 人 法 定 監 護 人, 於 該 生 就 讀 貴 校 期 間, 若 需 施 以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時, 本 人 擬 同 意 不 同 意 授 權 義 守 大 學 代 為 簽 署 住 院 及 手 術 等 醫 療 同 意 書, 本 人 並 願 承 擔 一 切 責 任 此 致 義 守 大 學 立 同 意 書 人 : ( 簽 名 ) 立 同 意 書 人 電 話 : 在 臺 聯 絡 人 ( 可 選 擇 填 寫 ): 在 臺 聯 絡 人 電 話 ( 可 選 擇 填 寫 ): 立 同 意 書 日 期 : 年 月 日 33
36 [ 附 表 三 ] 本 表 請 於 新 生 說 明 會 時 繳 交 僑 務 委 員 會 補 助 清 寒 僑 生 健 保 費 用 申 請 表 學 校 名 稱 中 文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僑 居 地 清 寒 證 明 開 立 單 位 英 文 姓 名 就 讀 科 系 護 照 號 碼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首 次 來 臺 入 學 日 期 居 留 證 號 碼 性 別 年 級 年 月 日 審 查 結 果 ( 請 勾 選 ) 符 合 補 助 不 符 合 補 助 學 校 審 核 單 位 審 核 人 清 寒 證 明 黏 貼 線 34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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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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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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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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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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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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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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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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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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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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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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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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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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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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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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