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部 分 Part III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Classroom Language Assessment (CLA) 本 部 只 適 用 於 選 報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的 申 請 人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下 列 各 項 要 求 : This part is appli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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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璇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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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Hong Kong Examinations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2016 年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報 名 表 Language Proficiency Assessment for Teachers (LPAT) Entry Form 請 用 原 子 筆 填 寫 填 寫 本 表 格 前 請 參 閱 報 名 須 知 PLEASE USE A P L E A S E R E A D N O T E S F O R P E R S O N S E N T E R I N G BALL PEN FOR THE ASSESSMENT BEFORE COMPLETING THIS FORM 繳 費 單 編 號 Demand Note No. 6 第 一 部 分 Part I 中 文 姓 名 Name in Chinese 中 文 商 用 電 碼 Name in CC Code 英 文 姓 名 Name in English 性 別 Sex M= 男 Male F = 女 Female 個 人 資 料 Personal Particulars 香 港 身 分 證 號 碼 HK ID Card No. ( ) 聯 絡 電 話 Contact Tel. No. 通 訊 地 址 請 用 英 文 正 楷 填 寫 Postal Address (Complete each item in block letters) Flat/Room 室 Floor 樓 Block 座 大 廈 名 稱 Name of Building 屋 邨 名 稱 Estate/Village 門 牌 號 數 及 街 道 名 稱 Street No. & Name 地 區 名 稱 District Name 地 區 Area: 香 港 Hong Kong 九 龍 Kowloon 新 界 New Territories 申 請 人 身 分 Status of applicant 電 郵 地 址 Address 2015/16 學 年 任 教 科 目 Subject(s) taught in the 2015/16 school 310 常 額 教 師 Teacher holding a permanent post 非 常 額 教 師 Teacher not holding a permanent post 英 文 科 English 普 通 話 科 Putonghua 其 他 科 目 Other subjects 312 非 教 師 Non-teacher 第 二 部 分 Part II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報 考 選 項 LPAT Entry Details Subject: English Language 科 目 : 普 通 話 Assessment Fee 卷 評 核 費 用 241 Paper 1 Reading 242 Paper 2 Writing 246 卷 一 聆 聽 與 認 辨 247 卷 二 拼 音 243 Paper 3 Listening 244 Paper 4 Speaking $ 卷 三 口 語 $ Paper 5 Classroom Language Assessment $1, 卷 四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1, 應 付 評 核 費 用 Assessment Fee Payable $ + $ = $ 254 試 場 地 區 選 擇 Choice of Centre Area * ( 只 適 用 於 筆 試 Only for written papers): 香 港 Hong Kong 九 龍 Kowloon 參 考 資 料 Reference Materials: 本 人 欲 索 取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選 報 科 目 的 參 考 資 料 一 份 ( 郵 寄 報 名 者 請 夾 附 足 資 港 幣 20 元 的 A3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 I would like to obtain a set of reference materials of the subject(s) entered for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Assessment for Teachers. (A stamped (postage: HK$ 20), self-addressed A3 size envelope is required for postal applications.) 本 人 不 擬 索 取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的 參 考 資 料 I do not need any reference materials of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Assessment for Teachers. * 只 可 選 取 其 中 一 項, 並 請 在 適 當 的 空 格 內 加 上 號 You may select one option only by putting a tick in the appropriate 可 選 取 多 於 一 項, 並 請 在 適 當 的 空 格 內 加 上 號 You may select one option or more by putting a tick in the appropriate box(es). 申 請 人 可 同 時 選 報 兩 科 有 關 報 名 資 格, 請 參 考 報 名 須 知 第 1 及 26 段 Applicants may enter for both subjects. For entry requirements, please refer to paragraphs 1 and 26 of the NOTES FOR PERSONS ENTERING FOR THE ASSESSMENT. 請 轉 下 一 頁 Please turn overleaf
2 第 三 部 分 Part III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Classroom Language Assessment (CLA) 本 部 只 適 用 於 選 報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的 申 請 人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下 列 各 項 要 求 : This part is applicable to Classroom Language Assessment (CLA) applicants only. requirements: Applicants should fulfill the following 申 請 人 必 須 在 本 地 公 營 學 校 直 接 資 助 學 校 或 提 供 全 面 課 程 的 私 立 日 間 中 小 學 任 教 所 報 考 卷 別 的 語 文 科 目 Applicants must be teaching the language subject entered in a public-sector school, a Direct Subsidy Scheme school, or a local private primary/secondary day school offering a full curriculum. 申 請 人 可 以 在 整 段 評 核 期 間 [ 11 月 16 日 ( 星 期 一 ) 至 2016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安 排 課 堂 作 評 核 之 用 如 在 評 核 期 內 因 特 殊 理 由 須 離 開 或 暫 時 離 開 教 學 崗 位, 申 請 人 須 在 學 校 行 事 曆 上 註 明, 教 育 局 將 視 乎 個 別 情 況 考 慮 是 否 接 受 其 申 請 Applicants can arrange CLA visit(s) within the whole assessment period [16 November 2015 (Monday) to 8 April 2016 (Friday)]. In case of special circumstances when the applicant has to leave the teaching post or is not able to teach temporarily during part of the assessment period, the details should be marked on the school calendar attached. Applications will be considered by the Education Bureau on a case-by-case basis. 申 請 人 須 隨 表 附 上 學 校 行 事 曆 及 學 校 發 出 的 完 整 教 學 時 間 表, 並 註 明 姓 名 繳 費 單 編 號 ( 如 適 用 ) 學 校 名 稱, 以 及 蓋 上 學 校 印 鑑 Applicants should attach a copy of the school calendar and the teaching timetable as officially issued by the school. The name of the applicant, Demand Note No. (if applicable), school name and the school chop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se documents. 任 教 學 校 資 料 School Information : 任 教 學 校 名 稱 ( 中 文 ): Name of School (ENG) : 學 校 地 址 ( 請 用 正 楷 填 寫 ) School Address (In block letters) : 地 區 Area : 香 港 Hong Kong 九 龍 Kowloon 新 界 New Territories 小 學 中 學 上 午 下 午 Primary Secondary AM PM 學 校 編 號 學 校 位 置 標 籤 教 學 程 度 授 課 時 間 School Number # Location ID # School Level Session (Teaching) 學 校 電 話 號 碼 School Tel. No. 住 所 電 話 號 碼 Home Tel. No. 手 提 電 話 號 碼 Mobile Tel. No. 學 校 傳 真 號 碼 School Fax. No. 全 日 WD 第 四 部 分 Part IV 聲 明 Declaration 1. 本 人 同 意 2016 年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報 名 須 知 內 所 述 的 安 排 及 條 件, 包 括 將 個 人 資 料 整 理 作 指 定 用 途 I agree to the LPAT 2016 arrangement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in the NOTES FOR PERSONS ENTERING FOR THE ASSESSMENT including the collection of personal data for the purposes stated. 2. 本 人 聲 明 以 上 各 部 資 料 及 所 附 文 件 均 屬 真 確 無 誤 I declare that all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s correct and true. 申 請 人 簽 署 Signature of Applicant: 日 期 Date: # 有 關 學 校 編 號 及 學 校 位 置 標 籤 請 向 校 方 查 詢 此 資 料 亦 已 上 載 教 育 局 網 頁 > 學 生 及 家 長 相 關 > 學 校 資 料 > 學 校 資 料 搜 尋 及 學 校 名 單 > 教 育 局 分 區 學 校 名 冊 School Number and Location ID can be obtained from the school office. The information can also be found at the EDB website > Students and Parents Related >School Information >School Information Search & School Lists > School Lists (By District) 本 欄 由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職 員 填 寫 For Office Use Entry HKCEE Results Year original certificate(s) / photocopy Qualifications HKDSE Results Year original certificate(s) / photocopy Equivalent Exam. Results Year original certificate(s) / photocopy checked by : LPAT-Entry Form 2016
3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2016 年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報 名 須 知 須 知 事 項 申 請 資 格 1. 申 請 人 須 : 在 一 次 或 多 次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考 獲 不 少 於 五 科 2 級 /E 級 或 以 上 的 成 績 ( 該 五 科 成 績 必 須 包 括 2007 年 或 以 後 之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科 或 英 國 語 文 科 2 級 或 以 上 ; 或 2007 年 之 前 的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科 或 英 國 語 文 科 課 程 甲 或 課 程 乙 E 級 或 以 上 ); 或 於 一 次 或 多 次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考 獲 不 少 於 五 科 2 級 / 達 標 /E 級 或 以 上 的 成 績 ( 包 括 中 國 語 文 科 或 英 國 語 文 科 ); 或 相 等 學 歷 豁 免 事 宜 2. 有 關 豁 免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的 詳 情, 可 參 閱 教 育 局 網 頁 : 報 名 辦 法 3. 申 請 人 可 選 擇 下 列 其 中 一 個 方 法 遞 交 報 名 表 格 : 報 名 處 報 名 日 期 辦 公 時 間 所 需 文 件 互 聯 網 郵 寄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12 樓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辦 事 處 9 月 4 日 星 期 五 至 9 月 21 日 星 期 一 9 月 4 日 星 期 五 至 9 月 14 日 星 期 一 ( 以 郵 戳 為 準 ) (iv) (iv) (v) 經 網 上 填 妥 的 報 名 表 格 香 港 身 分 證 的 數 碼 圖 像 儲 存 檔 案 容 量 為 1 百 萬 元 組 (1MB)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的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的 數 碼 圖 像 透 過 信 用 咭 (Visa/MasterCard) 或 網 上 繳 費 靈 繳 付 評 核 費 用 填 妥 的 報 名 表 格 香 港 身 分 證 副 本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的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劃 線 支 票 ^( 抬 頭 :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銀 碼 為 應 繳 付 的 評 核 費 用 ) 已 貼 郵 票 的 回 郵 信 封 ( 以 便 考 評 局 寄 回 報 名 收 條 ) 親 身 遞 交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13 樓 1316 室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辦 事 處 9 月 17 日 星 期 四 至 9 月 22 日 星 期 二 星 期 一 至 五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 午 膳 時 間 照 常 辦 公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時 至 中 午 12 時 (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 填 妥 的 報 名 表 格 出 示 香 港 身 分 證 出 示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的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或 提 交 有 關 副 本 填 妥 的 報 名 表 格 出 示 申 請 人 的 香 港 身 分 證 副 本 出 示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的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或 提 交 有 關 副 本 整 個 評 核 程 序 完 成 後, 考 評 局 會 銷 毀 有 關 文 件 ^ 如 支 票 因 戶 口 餘 額 不 足 而 不 能 兌 現, 每 張 退 票 須 徵 收 附 加 費 港 幣 253 元 申 請 人 如 在 9 月 26 日 星 期 六 仍 未 收 到 考 評 局 寄 回 的 報 名 收 條, 請 於 9 月 29 日 星 期 二 下 午 5 時 前 致 電 考 評 局 公 開 考 試 資 訊 中 心 查 詢 ( 電 話 : ) 1
4 4.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考 評 局 可 批 准 申 請 人 於 截 止 報 名 日 期 後 辦 理 逾 期 報 名 手 續 獲 准 逾 期 報 名 的 申 請 人 須 親 身 或 委 託 他 人 在 辦 公 時 間 內 到 考 評 局 修 頓 中 心 辦 事 處 辦 理 逾 期 報 名 手 續 ; 除 繳 交 應 付 的 評 核 費 用 外, 並 須 繳 交 附 加 費 港 幣 393 元 考 評 局 將 不 會 接 受 在 10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中 午 12 時 後 遞 交 的 逾 期 報 名 申 請 申 請 人 個 人 資 料 5. 申 請 人 個 人 資 料 是 為 辦 理 評 核 事 務 及 隨 後 處 理 評 核 成 績 之 用, 申 請 人 可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提 供 這 些 資 料 但 若 申 請 人 不 能 提 供 全 部 所 需 資 料 或 部 分 資 料 不 準 確 或 不 完 整, 將 會 影 響 考 評 局 處 理 其 評 核 成 績, 考 評 局 可 能 因 而 拒 絕 其 申 請 6. 申 請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也 可 能 作 以 下 用 途 : 供 教 育 局 處 理 與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有 關 的 行 政 工 作 ; 回 應 合 法 的 要 求, 證 明 申 請 人 的 成 績 ; 及 以 不 記 名 方 式 及 在 不 披 露 申 請 人 身 分 的 原 則 下, 進 行 教 育 研 究 及 分 析 7.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任 何 人 士 若 能 向 考 評 局 證 實 其 資 料 符 合 當 事 人 的 身 分, 可 在 繳 交 所 需 的 手 續 費 後 查 閱 其 個 人 資 料 考 生 可 申 請 查 閱 其 與 考 試 相 關 的 個 人 資 料 ( 包 括 口 試 錄 像 ) 詳 情 請 參 閱 考 評 局 網 頁 : 答 卷 及 錄 影 片 段 8. 所 有 申 請 人 之 答 卷 及 錄 影 片 段, 均 屬 考 評 局 所 有 所 有 答 卷 及 錄 影 片 段, 考 評 局 可 按 其 認 爲 適 當 的 時 間 和 方 法 處 理 ; 考 評 局 尤 其 可 ( 亦 可 授 權 第 三 者 ) 以 不 記 名 方 式 及 在 不 披 露 申 請 人 身 分 的 原 則 下 使 用 複 製 及 / 或 出 版 上 述 答 卷 及 錄 影 片 段,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考 評 局 會 合 理 謹 慎 地 保 管 答 卷 及 錄 影 片 段, 但 倘 有 遺 失 或 損 毀, 使 考 生 成 績 不 能 按 答 卷 及 / 或 錄 影 片 段 評 核, 考 生 將 放 棄 所 有 對 考 評 局 的 申 索 ( 如 有 的 話 )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參 加 評 核 者 9.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參 加 評 核 者 可 向 本 局 申 請 特 別 評 核 安 排 例 如 :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提 供 點 字 或 放 大 試 卷 參 加 評 核 者 須 在 報 名 期 間 同 時 提 出 申 請, 並 附 證 明 文 件 逾 期 申 請 或 無 充 分 理 由 者, 其 申 請 不 會 獲 處 理 評 核 費 用 10. 申 請 人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評 核 費 用 評 核 費 用 一 經 繳 交, 不 得 以 之 代 付 其 他 考 試 的 費 用 或 轉 作 其 他 人 的 評 核 費 用 若 申 請 人 其 後 退 出 評 核, 已 繳 付 的 費 用 亦 不 會 獲 得 退 還 11. 在 報 名 處 報 名 的 申 請 人 或 代 辦 人, 將 獲 發 繳 費 單, 並 須 於 9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五 時 前 繳 交 評 核 費 用 更 改 / 增 加 選 報 科 目 卷 別 12. 申 請 人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申 請 更 改 / 增 加 選 報 科 目 卷 別, 須 得 考 評 局 批 准, 並 須 繳 交 附 加 費 港 幣 253 元 ( 以 每 一 項 更 改 申 請 計 算 ) 文 件 13. 考 評 局 在 處 理 各 項 資 料 後, 將 郵 寄 下 列 文 件 予 各 申 請 人 : 參 考 資 料 文 件 名 稱 評 核 證 成 績 通 知 書 收 件 日 期 2016 年 1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 參 加 評 核 者 如 在 2016 年 1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仍 未 收 到 評 核 證, 應 即 聯 絡 考 評 局 ( 電 話 : ) ) 2016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五 ) ( 此 乃 暫 定 日 期, 參 加 評 核 者 可 於 2016 年 5 月 中 參 閱 考 評 局 網 頁 ( 有 關 成 績 公 布 的 最 新 消 息 ) 2
5 14. 政 府 已 編 印 下 列 文 件, 供 參 加 評 核 者 參 考 :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 英 國 語 文 ) 評 核 綱 要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 普 通 話 ) 評 核 綱 要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 英 國 語 文 ) 評 核 報 告 (iv)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 普 通 話 ) 評 核 報 告 申 請 人 可 從 教 育 局 或 考 評 局 網 頁 下 載 上 述 資 料, 或 在 報 名 處 索 取 有 關 文 件 申 請 人 亦 可 來 函 考 評 局 (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12 樓 ) 索 取 上 述 文 件 ( 請 附 足 資 港 幣 20 元 的 A3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 15. 過 往 五 屆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英 國 語 文 及 普 通 話 科 試 題 ( 附 參 考 答 案 及 聆 聽 評 核 光 碟 ) 於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網 上 書 店 ( 及 下 列 地 點 發 售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12 字 樓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及 九 龍 新 蒲 崗 爵 祿 街 17 號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刊 物 組 參 加 評 核 者 簡 介 會 16. 教 育 局 及 考 評 局 將 為 2016 年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的 參 加 評 核 者 舉 辦 簡 介 會, 詳 情 如 下 : 日 期 : 11 月 7 日 ( 星 期 六 ) 時 間 : 上 午 9 時 15 分 至 11 時 30 分 ( 普 通 話 科 ); 下 午 1 時 至 3 時 30 分 ( 英 國 語 文 科 ) 地 點 : 香 港 銅 鑼 灣 高 士 威 道 120 號 皇 仁 書 院 禮 堂 是 次 簡 介 會 的 目 的 為 幫 助 參 加 評 核 者 更 深 入 了 解 各 考 卷 的 評 核 內 容 及 要 求, 並 就 有 關 科 目 的 評 核 綱 要 作 進 一 步 的 説 明, 同 時 指 出 準 備 評 核 時 應 當 注 意 的 事 項 會 上 將 設 答 問 時 間, 解 答 有 關 參 加 評 核 的 事 宜 17. 參 加 評 核 者 在 報 名 時 將 獲 發 入 場 券 乙 張, 請 攜 同 此 入 場 券 及 有 關 參 考 資 料 依 時 到 達 會 場 經 互 聯 網 報 名 的 申 請 人 請 自 行 列 印 並 攜 同 確 認 通 知 書 以 代 替 入 場 券 確 認 通 知 書 會 在 申 請 人 完 成 整 個 網 上 申 請 過 程 後 經 電 郵 寄 出 填 寫 報 名 表 : 第 一 部 分 18. 申 請 人 姓 名 / 中 文 商 用 電 碼 申 請 人 填 寫 的 英 文 姓 名 必 須 與 身 分 證 上 所 列 者 相 符 英 文 姓 名 須 用 大 楷 書 寫 由 第 一 格 開 始, 先 寫 姓 後 寫 名, 各 組 字 母 間 留 一 空 格, 舉 例 如 下 : 英 文 姓 名 C H A N M I N G K O N G 請 按 照 身 分 證 上 所 示 的 中 文 姓 名 / 商 用 電 碼 填 寫, 舉 例 如 下 : 中 文 姓 名 陳 明 江 中 文 商 用 電 碼 香 港 身 分 證 號 碼 例 : E ( 2 ) 20. 性 別 F 女 性 或 M 男 性 21. 電 郵 地 址 申 請 人 必 須 提 供 有 效 電 郵 地 址, 以 便 聯 繫 22. 通 訊 地 址 申 請 人 須 用 英 文 大 楷 填 寫 通 訊 地 址, 以 便 考 評 局 將 資 料 輸 入 電 腦, 作 寄 發 文 件 如 評 核 證 及 成 績 通 知 書 之 用 申 請 人 只 須 填 寫 適 用 的 空 格, 不 適 用 者 可 留 空, 舉 例 如 下 : 3
6 室 樓 3 9 座 大 廈 名 稱 M A N T A I H O U S E 屋 邨 名 稱 T S Z M A N E S T A T E 門 牌 號 數 及 街 道 名 稱 地 區 名 稱 T S Z W A N S H A N 地 區 : 香 港 九 龍 新 界 申 請 人 如 需 更 改 通 訊 地 址,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考 評 局, 通 知 書 須 附 上 繳 費 收 據 或 評 核 證 影 印 本 23. 申 請 人 身 分 請 選 取 一 個 適 當 的 身 分, 在 方 格 內 劃 上 號 常 額 教 師 是 指 在 本 地 公 營 學 校 核 准 教 職 員 編 制 內 的 教 師 ; 對 直 接 資 助 及 私 立 學 校 而 言, 是 指 其 教 席 相 當 於 公 營 學 校 常 額 教 席 的 教 師 非 常 額 教 師 是 指 在 本 地 公 營 學 校 核 准 教 職 員 編 制 以 外 的 教 師 ; 對 直 接 資 助 及 私 立 學 校 而 言, 這 些 教 師 的 教 席 均 屬 於 臨 時 性 質 非 教 師 是 指 並 非 以 上 兩 類 人 士 2015/16 學 年 任 教 科 目 申 請 人 須 在 每 個 所 任 教 科 目 ( 英 文 科 普 通 話 科 其 他 科 目 ) 的 方 格 內 劃 上 號 填 寫 報 名 表 : 第 二 部 分 24. 選 報 科 目 / 卷 別 申 請 人 須 在 所 選 科 目 / 卷 別 的 方 格 內 劃 上 號 由 於 口 語 試 場 的 數 目 和 地 區 所 限, 因 此 不 能 提 供 試 場 地 區 選 擇 各 科 目 / 卷 別 的 評 核 詳 情 如 下 : 科 目 卷 別 日 期 時 間 卷 一 聆 聽 與 認 辨 + 下 午 2 時 30 分 至 3 時 15 分 2016 年 1 月 30 日 星 期 六 卷 二 拼 音 下 午 4 時 30 分 至 5 時 ++ 普 通 話 2016 年 2 月 29 日 星 期 一 至 卷 三 口 語 2016 年 3 月 4 日 星 期 五 下 午 5 時 30 分 至 8 時 30 分 月 16 日 星 期 一 至 卷 四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2016 年 4 月 8 日 星 期 五 科 目 卷 別 日 期 時 間 卷 一 閱 讀 上 午 9 時 至 10 時 30 分 卷 三 聆 聽 2016 年 1 月 31 日 星 期 日 上 午 11 時 15 分 至 下 午 12 時 15 分 卷 二 寫 作 下 午 2 時 至 4 時 英 國 語 文 年 2 月 29 日 星 期 一 至 卷 四 口 語 2016 年 3 月 4 日 星 期 五 下 午 5 時 30 分 至 8 時 30 分 月 16 日 星 期 一 至 卷 五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2016 年 4 月 8 日 星 期 五 普 通 話 科 卷 一 的 報 到 時 間 為 下 午 2 時 15 分, 參 加 評 核 者 必 須 準 時 報 到 普 通 話 科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的 口 語 評 核 過 程 將 會 錄 影, 以 供 處 理 評 核 時 的 異 常 事 件 之 用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以 觀 察 課 堂 實 況 的 形 式 進 行, 每 位 參 加 評 核 者 由 一 位 評 核 員 觀 課 一 節 但 為 檢 視 不 同 成 績 等 級 的 評 分 水 平, 大 約 百 分 之 四 十 的 參 加 評 核 者 會 獲 安 排 由 另 一 位 評 核 員 觀 課 第 二 次, 而 在 評 核 初 期 ( 11 月 16 日 星 期 一 至 12 月 11 日 星 期 五 ), 也 會 安 排 部 分 參 加 評 核 者 由 兩 位 評 核 員 共 同 觀 課 一 教 節 4
7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的 評 核 日 期 由 評 核 員 作 個 別 安 排, 並 於 該 日 期 最 少 5 天 前 通 知 參 加 評 核 者 如 在 2016 年 2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仍 未 獲 安 排 第 一 次 觀 課, 請 於 2016 年 2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5 時 前 致 電 教 育 局 語 文 教 師 資 歷 小 組 查 詢 ( 電 話 : ) 填 寫 報 名 表 : 第 三 部 分 25. 選 報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的 申 請 人 須 在 報 名 時 附 上 任 教 學 校 行 事 曆 及 學 校 發 出 的 完 整 教 學 時 間 表, 並 註 明 申 請 人 姓 名 繳 費 單 編 號 ( 如 適 用 ) 學 校 名 稱, 以 及 蓋 上 學 校 印 鑑 如 在 評 核 期 內 因 特 殊 理 由 須 離 開 或 暫 時 離 開 教 學 崗 位, 申 請 人 須 在 學 校 行 事 曆 上 註 明 教 育 局 將 視 乎 個 別 情 況 考 慮 是 否 接 受 其 申 請 上 述 資 料 有 任 何 改 動, 申 請 者 須 儘 快 通 知 教 育 局 語 文 教 師 資 歷 小 組 ( 電 話 : , 傳 真 號 碼 : ) 如 報 考 時 沒 有 證 據 證 明 申 請 人 在 評 核 期 間 [ 11 月 16 日 ( 星 期 一 ) 至 2016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任 教 報 考 的 語 文 科 目, 教 育 局 將 不 會 接 受 其 申 請 26.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一 卷 由 教 育 局 負 責 評 核 申 請 人 必 須 是 在 本 地 公 營 學 校 直 接 資 助 學 校 或 提 供 全 面 課 程 的 私 立 日 間 中 小 學 任 教 的 英 文 / 普 通 話 科 教 師 申 請 人 須 確 保 能 提 供 實 際 的 課 室 環 境 供 評 核 員 進 行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評 核, 方 可 選 報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選 報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的 教 師 須 屬 於 以 下 其 中 一 個 教 師 身 分 類 別 英 文 科 教 師 為 2015/16 學 年 任 教 英 文 科 的 常 額 教 師 ; 及 最 少 於 卷 1-4 已 達 到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教 師 為 2015/16 學 年 沒 有 任 教 英 文 科 的 教 師 ; 及 在 2000/01 至 2014/15 學 年 期 間 任 何 學 年 內, 曾 任 教 英 文 科 而 未 能 如 期 達 到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或 曾 應 考 卷 五 而 未 能 達 到 該 卷 的 能 力 要 求 ; 及 已 獲 任 教 學 校 同 意, 調 動 有 關 教 節 作 補 考 之 用 教 師 為 2015/16 學 年 任 教 英 文 科 或 擔 任 英 文 科 協 作 教 學 的 非 常 額 教 師 例 如 : 學 校 自 資 聘 用 / 以 特 殊 撥 款 聘 用 的 教 師, 日 薪 代 課 教 師, 及 獨 立 擔 任 教 學 職 務 的 教 學 助 理 等 ; 或 2015/16 學 年 擔 任 英 文 科 協 作 教 學 的 常 額 教 師 普 通 話 科 教 師 為 2015/16 學 年 任 教 普 通 話 科 的 常 額 教 師 ; 及 最 少 於 卷 1-3 已 達 到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教 師 為 2015/16 學 年 沒 有 任 教 普 通 話 科 的 教 師 ; 及 在 2000/01 至 2014/15 學 年 期 間 任 何 學 年 內, 曾 任 教 普 通 話 科 而 未 能 如 期 達 到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或 曾 應 考 卷 四 而 未 能 達 到 該 卷 的 能 力 要 求 ; 及 已 獲 任 教 學 校 同 意, 調 動 有 關 教 節 作 補 考 之 用 教 師 為 2015/16 學 年 任 教 普 通 話 科 或 擔 任 普 通 話 科 協 作 教 學 的 非 常 額 教 師 例 如 : 學 校 自 資 聘 用 / 以 特 殊 撥 款 聘 用 的 教 師, 日 薪 代 課 教 師, 及 獨 立 擔 任 教 學 職 務 的 教 學 助 理 等 ; 或 2015/16 學 年 擔 任 普 通 話 科 協 作 教 學 的 常 額 教 師 查 詢 27. 有 關 評 核 安 排 的 問 題, 可 聯 絡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12 樓 ; 電 話 : ; 傳 真 : 及 電 郵 地 址 :[email protected]) 有 關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及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事 宜, 可 聯 絡 教 育 局 語 文 教 師 資 歷 小 組 (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13 號 胡 忠 大 廈 11 樓 1107 室 ; 電 話 : ; 傳 真 : 及 電 郵 地 址 : [email protected]) 有 關 達 到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的 準 則, 請 參 閱 教 育 局 網 頁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 報 名 須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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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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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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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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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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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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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2014 CTA Exam Reg Form
2014 年 全 國 註 冊 稅 務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 報 考 條 件 及 有 關 注 意 事 項 ( 一 ) 報 考 對 象 凡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 含 港 澳 居 民 ), 符 合 規 定 報 考 條 件 的, 可 申 請 參 加 全 國 註 冊 稅 務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 二 ) 報 考 條 件 1 具 備 下 列 任 何 條 件 之 一 的 人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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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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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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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目 錄 1. 簡 介... 1 2. 設 立 帳 戶... 1 2.1 帳 戶 登 記... 1 2.2 重 設 登 入 密 碼... 2 3. 考 試 報 名... 3 3.1 登 入 報 名 系 統... 3 3.2 考 生 資 料... 3 3.3 科 目 選 擇... 4 3.4 曾 應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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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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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ADM-6
屋 宇 署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及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作 業 備 考 ADM-6 結 構 及 岩 土 設 計 使 用 的 電 腦 程 式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或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可 以 使 用 電 腦 程 式 作 計 算 分 析 來 輔 助 其 設 計, 或 使 用 電 腦 程 式 製 備 呈 交 予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的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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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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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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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FORM
申 請 表 格 附 錄 A 申 請 登 記 參 加 醫 療 券 計 劃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登 記 參 考 編 號 : ( 此 欄 不 必 填 寫 ) 受 文 人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政 府 ) 衞 生 署 署 長 代 收 第 一 部 分 與 此 申 請 有 關 的 計 劃 / 項 目 及 釋 義 本 人 ( 申 請 人 ), 個 人 資 料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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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NCKU elearning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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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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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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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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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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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瑞興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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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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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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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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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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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六 級 家 長 講 座 2012-02-19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申 請 及 其 他 升 學 出 路 內 容 包 括 大 學 聯 招 (JUPAS) 大 學 聯 招 以 外 的 本 地 大 學 學 位 本 地 副 學 位 課 程 國 內 升 學 台 灣 升 學 本 校 中 六 重 讀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辦 法 (JUPAS) 本 校 所 有 中 六 級 學 生 已 完 成 大 學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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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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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一、主辦單位
2015 年 中 國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聯 合 招 收 華 僑 港 澳 台 地 區 學 生 考 詴 ( 澳 門 區 ) 問 題 解 答 ( 報 名 篇 ) 報 名 資 格 1. 報 考 聯 考 ( 澳 門 區 ) 的 資 格 為 何? 答 : 凡 屬 港 澳 及 台 灣 地 區 的 高 中 三 ( 中 六 ) 畢 業 程 度 預 科 畢 業 或 同 等 學 歷, 並 符 合 招 生 簡 章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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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凱 基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管 轄 單 位 : 董 事 會 秘 書 處 初 訂 日 期 :104.4.13 核 定 日 期 :104.4.13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行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提 升 董 事 會 之 運 作 效 率 及 決 策 能 力,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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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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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