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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涴 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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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華 工 程 教 育 學 會 2016 年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座 談 會 IEET 簡 介 認 證 規 範 與 報 告 書 撰 寫 呂 良 正 IEET 副 秘 書 長 兼 認 證 委 員 會 副 執 行 長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土 木 水 利 工 程 學 會 理 事 長
2 大 綱 IEET 簡 介 及 近 期 發 展 認 證 規 範 及 報 告 書 佐 證 2
3 大 綱 IEET 簡 介 及 近 期 發 展 認 證 規 範 及 報 告 書 佐 證 3
4 IEET 重 要 歷 史 沿 革 2003/1 教 育 部 校 院 長 論 壇 責 成 工 作 小 組 推 動 認 證 2003/6 IEET 成 立 2003/9 教 育 部 及 國 科 會 委 請 IEET 為 工 程 認 證 國 際 聯 絡 窗 口 2004/4 IEET 公 告 認 證 規 範 AC /8 啟 動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EAC) 2005/6 IEET 成 為 WA 準 會 員 2007/6 IEET 晉 升 WA 會 員 2007/8 與 日 韓 星 馬 認 證 機 構 共 同 籌 組 NABEEA 2007/8 啟 動 研 究 所 教 育 認 證 2009/6 IEET 晉 升 Seoul Accord 會 員 2010/6 IEET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專 業 評 鑑 機 構 2011/1 啟 動 資 訊 教 育 (CAC), 技 術 教 育 (TAC) 及 建 築 教 育 (AAC) 認 證 2011/6 IEET 辦 理 國 際 工 程 聯 盟 (IEAM) 會 議 2012/6 IEET 成 為 Sydney Accord 準 會 員 2013/6 IEET 通 過 WA 每 六 年 一 度 審 查 2013/7 IEET 接 任 Seoul Accord 秘 書 處 2014/1 啟 動 設 計 教 育 認 證 (DAC) 2014/1 IEET 因 應 國 際 標 準 公 告 2014 版 認 證 規 範 2014/6 IEET 晉 升 Sydney Accord 會 員 2015/1 啟 動 建 築 教 育 -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計 認 證 (AAC-SPD) 2015/6 IEET 代 表 榮 任 WA 主 席 2015/9 IEET 再 次 受 教 育 部 認 可 為 專 業 評 鑑 機 構 4
5 IEET 為 獨 立 非 官 方 非 營 利 機 構 南 華 大 學 校 長 前 教 育 部 政 務 次 長 林 理 事 長 聰 明 台 大 應 力 所 教 授 兼 副 研 發 長 台 大 土 木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認 證 委 員 會 (AC) 楊 主 委 永 斌 顏 秘 書 長 兼 執 行 長 家 鈺 台 大 名 譽 教 授 前 雲 科 大 校 長 台 大 工 學 院 院 長 台 大 機 械 終 身 特 聘 教 授 胡 副 秘 書 長 文 聰 WA 主 席 呂 副 秘 書 長 兼 副 執 行 長 良 正 劉 主 任 兼 副 執 行 長 曼 君 5
6 IEET 代 表 WA 審 查 其 他 會 員 國 加 拿 大 (2008/11)-MONITORING 審 查 團 : 澳 洲 臺 灣 ( 楊 永 斌 理 事 長 ) 愛 爾 蘭 澳 洲 (2009/8)-MONITORING 審 查 團 : 紐 西 蘭 臺 灣 ( 顏 家 鈺 副 秘 書 長 ) 愛 爾 蘭 俄 羅 斯 (2010/1)-SIGNATORY APP. 審 查 團 : 臺 灣 (Chair- 胡 文 聰 處 長 ) 加 拿 大 南 韓 土 耳 其 (2010/11)-SIGNATORY APP. 審 查 團 : 南 非 (Chair) 臺 灣 ( 陳 延 平 秘 書 長 ) 日 本 英 國 (2011/2)-MONITORING 審 查 團 : 加 拿 大 (Chair) 臺 灣 ( 陳 延 平 秘 書 長 ) 南 韓 韓 國 (2012/6)-MONITORING 審 查 團 : 新 加 坡 臺 灣 ( 呂 良 正 副 秘 書 長 ) 愛 爾 蘭 日 本 (2012/10)-MONITORING 審 查 團 : 南 非 臺 灣 ( 許 覺 良 教 授 ) 香 港 香 港 (2014)-MONITORING 審 查 團 : 臺 灣 ( 蔡 忠 杓 教 授 ) 愛 爾 蘭 新 加 坡 菲 律 賓 (2015)-SIGNATORY APP. 審 查 團 : 南 韓 臺 灣 ( 劉 安 之 教 授 ) 英 國 馬 來 西 亞 (2015)-MONITORING 審 查 團 : 臺 灣 (Chair- 顏 家 鈺 秘 書 長 ) 美 國 南 非 6
7 緬 甸 邀 請 IEET 辦 理 種 子 認 證 委 員 研 習 會 以 準 備 2015 年 10 月 執 行 首 次 認 證 7
8 輔 導 成 功! 緬 甸 於 ~27 執 行 該 國 首 次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YTU) 8
9 IEET 與 福 建 省 教 育 評 估 中 心 簽 MOU 試 辦 福 建 省 高 校 認 證 ( ) IEET 與 福 建 省 教 育 評 估 研 究 中 心 簽 署 合 作 備 忘 錄 林 理 事 長 ( 左 四 ) AC 楊 主 任 委 員 ( 右 三 ) 等 人 和 福 建 省 教 育 評 估 研 究 中 心 柏 定 國 主 任 ( 右 四 ) 合 影 試 辦 期 程 簽 訂 MOU 受 理 申 請 繳 交 報 告 書 執 行 實 地 訪 評 認 證 結 果 會 議 頒 發 認 證 證 書 9
10 Washington Accord (2007 成 為 會 員 ) EAC IEET 認 證 受 國 際 認 可 Seoul Accord (2009 成 為 會 員 ) CAC Sydney Accord (2014 成 為 會 員 ) TAC Canberra Accord ( 尚 未 成 為 會 員 ) AAC Dublin Accord ( 尚 未 成 為 會 員 )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among bodies responsible for accrediting engineering degree programs a multi-lateral agreement among agencies responsible for accreditation or recognition of tertiarylevel computing and IT-related qualifications a agreement developed for engineering technologists or incorporated engineers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by accreditation/validation agencies in architectural education an agreement for th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engineering technician qualifications 澳 洲 加 拿 大 臺 灣 香 港 印 度 愛 爾 蘭 日 本 韓 國 馬 來 西 亞 紐 西 蘭 俄 羅 斯 新 加 坡 南 非 斯 裡 蘭 卡 土 耳 其 英 美 國 國 澳 洲 加 拿 大 香 日 韓 英 美 臺 灣 港 本 國 國 國 澳 洲 加 拿 大 臺 灣 香 港 愛 爾 蘭 韓 國 紐 西 蘭 南 非 英 國 美 國 IEET 代 表 為 主 席 IEET 擔 任 秘 書 處 IEET 為 會 員 IEET 為 觀 察 員 - 澳 洲 加 拿 大 中 國 大 英 國 協 韓 國 墨 西 哥 17 會 員 8 會 員 10 會 員 7 會 員 美 國 澳 洲 加 拿 大 紐 西 蘭 南 非 英 國 愛 爾 蘭 韓 美 國 國 10
11 教 育 部 公 告 : IEET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專 業 評 鑑 機 構, 通 過 IEET 認 證 得 申 請 免 教 育 部 評 鑑 認 證 範 疇 :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EAC) 資 訊 教 育 認 證 (CAC) 技 術 教 育 認 證 (TAC) 建 築 教 育 認 證 (AAC)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計 教 育 認 證 (AAC-SPD) 設 計 教 育 認 證 (DAC) 11
12 IEET 認 證 領 域 範 疇 認 證 範 疇 Accreditation 工 程 教 育 Engineering Education 資 訊 教 育 Computing Education 技 術 教 育 Technology Education 建 築 教 育 Architecture Education 設 計 教 育 Design Education IEET 執 行 委 員 會 IEET Commission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執 行 委 員 會 Engineering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 (EAC) 資 訊 教 育 認 證 執 行 委 員 會 Computing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 (CAC) 技 術 教 育 認 證 執 行 委 員 會 Technology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 (TAC) 建 築 教 育 認 證 執 行 委 員 會 Architectural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 (AAC) 設 計 教 育 認 證 執 行 委 員 會 Design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 (DAC) 學 位 Degree 學 士 或 以 上 註 Bachelor s Degree or above 專 業 職 稱 Professional Title/ Licensure 國 際 認 可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會 員 資 格 專 業 工 程 師 / 技 師 Professional Engineer 華 盛 頓 協 定 Washington Accord 會 員 (since 2007) 電 腦 與 資 訊 領 域 專 業 工 程 師 Computing or IT-related Professional Engineer 首 爾 協 定 Seoul Accord 2013 起 為 秘 書 處 (since 2009) 以 實 務 為 主, 研 發 為 輔 專 業 人 員 Technologist 工 程 技 術 : 雪 梨 協 定 Sydney Accord (SA) SA 會 員 (since 2014) 建 築 師 Architect 坎 培 拉 協 定 Canberra Accord 預 計 於 2016 年 申 請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計 Spacial Planning and Design (AAC- SPD) 設 計 師 Designer NA - 註 : 副 學 士 學 位 適 用 規 範 TAC-AD 12
13 參 與 IEET 認 證 之 大 學 校 院 已 達 83 校 一 般 大 學 大 同 大 學 長 庚 大 學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華 梵 大 學 大 葉 大 學 長 榮 大 學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義 守 大 學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輔 仁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真 理 大 學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銘 傳 大 學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南 華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靜 宜 大 學 中 華 大 學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實 踐 大 學 元 智 大 學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防 大 學 玄 奘 大 學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亞 洲 大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逢 甲 大 學 明 道 大 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開 南 大 學 東 海 大 學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 共 50 校 ) 技 職 校 院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華 夏 科 技 大 學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註 : 上 海 健 康 醫 學 院 亦 參 與 IEET 認 證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 共 33 校 ) 13
14 學 年 度 參 與 IEET 認 證 學 程 認 證 範 疇 分 析 系 所 數 N=543 學 程 數 N=1,412 14
15 大 綱 IEET 簡 介 及 近 期 發 展 認 證 規 範 及 報 告 書 佐 證 15
16 具 自 我 功 能 與 特 色, 符 合 時 代 潮 流 與 社 會 需 求 教 育 目 標 IEET 認 證 機 制 學 校 / 院 願 景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諮 詢 委 員 會 持 續 改 進 規 劃 課 程 與 教 學 方 法 成 效 評 估 : 資 料 分 析 與 解 釋 進 行 評 量 : 資 料 收 集 與 分 析 16
17 IEET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導 向 認 證 受 認 證 學 程 以 學 生 成 果 為 導 向 (Student outcomes-based), 佐 證 畢 業 生 具 備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並 落 實 持 續 改 進, 達 成 具 自 我 特 色 教 育 目 標 17
18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GA) vs 教 育 目 標 (PEO)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Graduate Attributes ( 畢 業 時 ) 知 識 技 術 態 度 教 育 目 標 Educational Objectives ( 畢 業 後 3~5 年 ) 能 解 決 問 題, 造 福 社 會 的 工 程 師 能 持 續 成 長 的 工 程 師 18
19 評 量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3.1 運 用 數 學 科 學 及 工 程 知 識 的 能 力 3.2 設 計 與 執 行 實 驗, 以 及 分 析 與 解 釋 資 料 的 能 力 3.3 執 行 工 程 實 務 所 需 技 術 技 巧 及 使 用 現 代 工 具 的 能 力 3.4 設 計 工 程 系 統 元 件 或 制 程 的 能 力 3.5 專 案 管 理 ( 含 經 費 規 劃 ) 有 效 溝 通 領 域 整 合 與 團 隊 合 作 的 能 力 3.6 發 掘 分 析 應 用 研 究 成 果 及 因 應 複 雜 且 整 合 性 工 程 問 題 的 能 力 3.7 認 識 時 事 議 題, 瞭 解 工 程 技 術 對 環 境 社 會 及 全 球 的 影 響, 並 培 養 持 續 學 習 的 習 慣 與 能 力 3.8 理 解 及 應 用 專 業 倫 理, 認 知 社 會 責 任 及 尊 重 多 元 觀 點 核 心 能 力 教 育 目 標 的 檢 視 時 間 點 大 一 大 二 大 三 大 四 畢 業 後 三 年 畢 業 後 二 年 畢 業 後 一 年 畢 業 時 畢 業 後 四 年 畢 業 後 五 年 畢 業 年 評 估 教 育 目 標 1. 培 養 基 本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2. 培 養 實 務 執 行 與 領 導 統 禦 之 基 本 能 力 3. 培 養 從 事 研 究 之 基 本 能 力 4. 培 養 服 務 社 會 之 能 力 19
20 EAC TAC CAC AAC DAC 之 主 要 差 異 ** 為 特 別 重 要 之 認 證 規 範, 以 下 詳 細 說 明 IEET 認 證 規 範 1. 教 育 目 標 ** 2. 學 生 3. 教 學 成 效 及 評 量 ** 4. 課 程 組 成 ** 學 士 學 位 5. 教 師 認 證 規 範 6. 設 備 及 空 間 7. 行 政 支 持 與 經 費 8. 領 域 認 證 規 範 9. 持 續 改 善 成 效 ** G. 研 究 所 認 證 基 本 要 求 (G.0~G.9) 20
21 2015 年 和 2016 年 認 證 規 範 修 訂 處 21
22 認 證 規 範 1: 教 育 目 標 1.1 須 具 備 明 確 且 公 開 的 教 育 目 標, 展 現 學 程 的 功 能 與 特 色, 且 符 合 時 代 潮 流 與 社 會 需 求 1.2 須 說 明 教 育 目 標 與 學 校 願 景 / 教 育 目 標 的 關 聯 性 及 形 成 流 程 1.3 須 說 明 課 程 設 計 如 何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1.4 須 具 備 有 效 的 評 估 方 式 以 確 保 教 育 目 標 的 達 成 1. 認 證 重 點 在 檢 視 學 程 是 否 有 定 期 且 有 效 的 檢 討 教 育 目 標, 包 括 諮 詢 委 員 會 是 否 定 期 召 開 2. 教 育 目 標 之 調 整, 應 循 序 漸 進, 避 免 大 幅 度 異 動 22
23 落 實 外 部 諮 詢 委 員 會 的 功 能 人 數 自 訂 人 數, 可 約 10 位 左 右 委 員 組 成 業 界 代 表 校 友 代 表 他 校 教 師 學 生 開 會 頻 率 自 訂 開 會 頻 率 但 至 少 一 年 一 次 23
24 認 證 規 範 1: 評 估 教 育 目 標 的 方 式 A: 評 估 方 式 問 卷 調 查, 對 象 : 畢 業 3 年 以 上 校 友 雇 主 其 他 對 象, 請 說 明 : 個 人 訪 談 ( 電 話 或 面 對 面 ), 物 件 : 畢 業 3 年 以 上 校 友 雇 主 其 他 對 象, 請 說 明 :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對 象 : 畢 業 3 年 以 上 校 友 雇 主 其 他 對 象, 請 說 明 : 其 他 評 估 方 式, 請 說 明 :, 對 象 : 畢 業 3 年 以 上 校 友 雇 主 其 他 對 象, 請 說 明 : B. 評 估 結 果 說 明 請 學 程 提 供 自 我 評 估 的 定 期 機 制 和 執 行 說 明, 例 如 至 少 每 三 年 針 對 不 同 對 象 進 行 兩 次 評 估 例 如 : 104 年 針 對 畢 業 三 年 以 上 校 友 102 年 針 對 雇 主 24
25 1. 培 養 基 本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2. 培 養 實 務 執 行 與 領 導 統 禦 之 基 本 能 力 3. 培 養 從 事 研 究 之 基 本 能 力 4. 培 養 服 務 社 會 之 能 力 5 非 常 重 要 校 友 問 卷 調 查 4 重 要 3 普 通 2 不 重 要 詢 問 各 項 教 育 目 標 的 重 要 性 1 非 常 不 重 要 5 非 常 滿 意 4 滿 意 3 普 通 2 不 滿 意 1 非 常 不 滿 意 1. 培 養 基 本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2. 培 養 實 務 執 行 與 領 導 統 禦 之 基 本 能 力 3. 培 養 從 事 研 究 之 基 本 能 力 詢 問 各 項 教 育 目 標 的 達 成 度 4. 培 養 服 務 社 會 之 能 力 25
26 雇 主 ( 有 雇 用 校 友 的 公 司 ) 問 卷 調 查 1. 培 養 基 本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2. 培 養 實 務 執 行 與 領 導 統 禦 之 基 本 能 力 3. 培 養 從 事 研 究 之 基 本 能 力 4. 培 養 服 務 社 會 之 能 力 5 非 常 重 要 4 重 要 3 普 通 2 不 重 要 詢 問 各 項 教 育 目 標 的 重 要 性 1 非 常 不 重 要 5 非 常 滿 意 4 滿 意 3 普 通 2 不 滿 意 1 非 常 不 滿 意 1. 培 養 基 本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2. 培 養 實 務 執 行 與 領 導 統 禦 之 基 本 能 力 3. 培 養 從 事 研 究 之 基 本 能 力 詢 問 各 項 教 育 目 標 的 達 成 度 4. 培 養 服 務 社 會 之 能 力 26
27 認 證 規 範 2: 學 生 2.1 須 訂 定 配 合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合 理 可 行 的 規 章 2.2 須 訂 定 鼓 勵 學 生 交 流 與 學 習 的 措 施 及 辦 法 2.3 須 明 確 說 明 如 何 能 持 續 並 有 效 執 行 學 生 的 指 導 與 評 量 1. 請 學 程 提 出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相 關 輔 導 辦 法 及 執 行 成 效 ( 如 : 學 生 參 與 校 內 外 學 術 研 討 會 國 內 外 實 習 競 賽 活 動 紀 錄 等 ) 2. 請 學 程 提 出 提 供 學 生 休 學 期 間 之 輔 導 辦 法 及 執 行 紀 錄 避 免 學 生 退 學 之 預 警 機 制 及 執 行 紀 錄 27
28 EAC 2016 TAC 2016 CAC 2016 AAC 2016 註 DAC 運 用 數 學 科 學 及 工 程 知 識 的 能 力 3.1 具 備 設 計 專 業 知 識 的 能 力 3.2 設 計 與 執 行 實 驗, 以 及 分 析 與 解 釋 資 料 的 能 力 3.3 執 行 工 程 實 務 所 需 技 術 技 巧 及 使 用 現 代 工 具 的 能 力 3.4 設 計 工 程 系 統 元 件 或 制 程 的 能 力 認 證 規 範 3 教 學 成 效 及 評 量 學 生 在 畢 業 時 須 具 備 下 述 核 心 能 力 (1/3) 3.1 熟 用 專 業 實 務 所 需 的 知 識 技 能 及 工 具 等 技 術 的 能 力 3.2 確 實 執 行 標 準 作 業 程 式, 並 執 行 分 析 解 釋 與 應 用 實 驗 於 改 善 實 務 技 術 的 能 力 3.3 運 用 創 意 於 實 務 技 術 的 能 力 3.1 創 新 與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及 數 學 知 識 的 能 力 3.2 執 行 資 訊 科 技 實 務 所 需 技 術 技 巧 及 使 用 現 代 工 具 的 能 力 3.3 設 計 及 評 估 電 腦 化 的 系 統 程 式 組 件 或 程 式 的 能 力 註 :AAC-SPD 規 範 似 AAC 規 範, 惟 將 建 築 改 為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計 3.1 運 用 創 意 美 學 及 知 識 於 建 築 設 計 的 能 力 3.2 調 查 評 估 解 釋 及 整 合 設 計 概 念 於 建 築 空 間 與 形 式 的 能 力 3.3 規 劃 及 從 事 建 築 實 務 的 能 力 3.2 執 行 設 計 實 務 所 需 技 術 技 巧 及 使 用 現 代 工 具 的 能 力 3.3 整 合 設 計 知 識 及 技 術 的 能 力 28
29 EAC 2016 TAC 2016 CAC 2016 AAC 2016 DAC 項 目 管 理 ( 含 經 費 規 劃 ) 有 效 溝 通 領 域 整 合 與 團 隊 3.4 計 畫 管 理 有 效 溝 通 與 團 隊 合 作 的 能 力 3.4 項 目 管 理 ( 含 成 本 分 析 ) 有 效 溝 通 領 域 整 合 與 團 隊 3.4 計 畫 管 理 有 效 溝 通 尊 重 多 元 觀 點 與 跨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的 3.4 發 掘 分 析 及 因 應 複 雜 設 計 問 題 的 能 力 合 作 的 合 作 的 能 力 能 力 能 力 3.6 發 掘 分 析 應 用 研 究 成 果 及 因 應 複 雜 且 整 合 性 工 程 問 題 的 能 力 認 證 規 範 3 教 學 成 效 及 評 量 學 生 在 畢 業 時 須 具 備 下 述 核 心 能 力 (2/3) 3.5 確 認 分 析 及 解 決 實 務 技 術 問 題 的 能 力 3.5 發 掘 分 析 應 用 研 究 成 果 及 因 應 複 雜 且 具 整 合 性 資 訊 問 題 的 能 力 3.5 發 掘 分 析 及 因 應 複 雜 且 整 合 性 建 築 問 題 的 能 力 3.5 具 備 計 畫 管 理 有 效 溝 通 尊 重 多 元 觀 點 與 跨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的 能 力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可 透 過 Capstone 課 程 檢 視 29
30 EAC 2016 TAC 2016 CAC 2016 AAC 2016 註 DAC 認 識 時 事 議 題, 瞭 解 工 程 技 術 對 環 境 社 會 及 全 球 的 影 響, 並 培 養 持 續 學 習 的 習 慣 與 能 力 認 證 規 範 3 教 學 成 效 及 評 量 學 生 在 畢 業 時 須 具 備 下 述 核 心 能 力 (3/3) 3.6 認 識 時 事 議 題, 瞭 解 實 務 技 術 對 環 境 社 會 及 全 球 的 影 響, 並 培 養 持 續 學 習 的 習 慣 與 能 力 3.6 認 識 時 事 議 題, 瞭 解 資 訊 科 技 對 環 境 社 會 及 全 球 的 影 響, 並 培 養 持 續 學 習 的 習 慣 與 能 力 3.6 認 識 時 事 議 題, 瞭 解 建 築 實 務 對 環 境 社 會 經 濟 及 全 球 的 影 響, 並 培 養 持 續 學 習 的 習 慣 與 能 力 3.6 認 識 時 事 議 題, 瞭 解 設 計 實 務 對 環 境 社 會 經 濟 及 全 球 的 影 響, 並 培 養 持 續 學 習 的 習 慣 與 能 力 3.8 理 解 及 應 用 專 業 倫 理, 認 知 社 會 責 任 及 尊 重 多 元 觀 點 3.7 理 解 及 應 用 專 業 倫 理, 認 知 社 會 責 任 及 尊 重 多 元 觀 點 3.7 理 解 及 遵 守 專 業 倫 理, 認 知 社 會 責 任 及 尊 重 多 元 觀 點 3.7 理 解 專 業 倫 理 及 認 知 社 會 責 任 3.7 具 備 專 業 倫 理 及 認 知 社 會 責 任 註 :AAC-SPD 規 範 似 AAC 規 範, 惟 將 建 築 改 為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計 30
31 0 x 以 EAC 為 例 : 學 程 9 項 核 心 能 力 要 能 涵 蓋 IEET 的 全 部 8 項 核 心 能 力
32 檢 核 應 屆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的 方 式 1. Capstone 課 程 評 量 2. 應 屆 畢 業 生 問 卷 調 查 (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 32
33 檢 核 應 屆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方 式 1: Capstone 課 程 評 量 (1/2) 課 程 評 量 表 課 程 : 土 木 工 程 設 計 實 務 年 級 : 大 三 下 ( 必 修 ) 教 師 : 呂 教 授 學 生 :A 組 / 李 斯 林 薇 妮 沈 冬 方 專 題 題 目 : 淡 江 大 橋 規 劃 與 設 計 成 績 :82 分 核 心 能 力 權 重 得 分 權 重 得 分 1. 具 有 應 用 科 學 物 理 學 微 積 分 工 程 數 學 及 工 程 統 計 知 識 之 能 力 10% 具 有 設 計 及 執 行 實 驗, 以 及 分 析 解 釋 資 料 的 能 力 15% 具 有 設 計 工 程 系 統 元 件 或 流 程 之 能 力 20% 具 有 辨 識 分 析 規 劃 及 解 決 工 程 問 題 的 能 力 20% 具 有 有 效 溝 通 團 隊 合 作 及 領 導 統 禦 的 能 力 15% 具 有 寬 廣 的 國 際 視 野 及 外 語 能 力 0% 具 備 專 業 倫 理 人 文 素 養 及 社 會 責 任 10% 具 備 跨 領 域 之 學 習 能 力 10% 總 分 82 33
34 檢 核 應 屆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方 式 1: Capstone 課 程 評 量 (2/2) 核 心 能 力 權 重 A 組 B 組 C 組 D 組. 組 1. 具 有 應 用 科 學 物 理 學 微 積 分 工 程 數 學 及 工 程 統 計 知 識 之 能 力 2. 具 有 設 計 及 執 行 實 驗, 以 及 分 析 解 釋 資 料 的 能 力 3. 具 有 設 計 工 程 系 統 元 件 或 流 程 之 能 力 4. 具 有 辨 識 分 析 規 劃 及 解 決 工 程 問 題 的 能 力 5. 具 有 有 效 溝 通 團 隊 合 作 及 領 導 統 禦 的 能 力 全 班 平 均 10% % % 須 加 強 第 4 及 第 5 項 核 心 能 力 的 養 成 20% % 具 有 寬 廣 的 國 際 視 野 及 外 語 能 力 0% 具 備 專 業 倫 理 人 文 素 養 及 社 會 責 任 10% 具 備 跨 領 域 之 學 習 能 力 10% 各 組 總 分
35 檢 核 應 屆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方 式 2: 應 屆 畢 業 生 問 卷 調 查 ( 範 例 ) 程 度 核 心 能 力 5 高 4 中 上 3 中 2 中 下 1 低 平 均 分 數 核 心 能 力 1 20% 36% 28% 10% 6% 3.54 核 心 能 力 2 36% 38% 16% 6% 4% 3.96 核 心 能 力 3 核 心 能 力 7 核 心 能 力 8 注 : 以 問 卷 ( 或 其 他 評 估 方 式 ) 有 效 樣 本 50 人 為 例, 若 核 心 能 力 1 得 分 之 人 數 各 為 , 則 相 應 比 率 ( 除 以 50) 各 為 20% 36% 28% 10% 6% 平 均 分 數 =5x20%+4x36%+3x28%+2x10%+1x6%=
36 認 證 規 範 4: 課 程 組 成 (1/3) 4.1 學 程 課 程 設 計 與 內 容 須 與 教 育 目 標 一 致, 且 能 透 過 畢 業 生 成 績 單 分 析, 佐 證 畢 業 生 修 習 的 課 程 EAC 2016 TAC 2016 CAC 2016 AAC 2016 註 DAC 數 學 及 基 礎 科 學 課 程 至 少 各 9 學 分, 且 合 計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的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數 學 及 基 礎 科 學 課 程 能 符 合 教 育 目 標 及 專 業 實 務 技 術 所 需 數 學 相 關 課 程 須 與 專 業 領 域 配 合, 至 少 9 學 分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及 基 礎 科 學 課 程 須 能 符 合 教 育 目 標 及 建 築 實 務 所 需 人 文 美 學 社 會 科 學 及 基 礎 科 學 課 程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的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Q: 哪 些 課 程 算 是 數 學 及 基 礎 科 學? A: 以 EAC 為 例, 包 括 微 積 分 工 程 數 學 統 計 物 理 化 學 計 算 機 概 論 程 式 語 言 生 物 或 基 礎 科 學 課 程 相 關 實 驗 等 註 :AAC-SPD 規 範 似 AAC 規 範, 惟 將 建 築 改 為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計 36
37 認 證 規 範 4: 課 程 組 成 (2/3) 4.1 學 程 課 程 設 計 與 內 容 須 與 教 育 目 標 一 致, 且 能 透 過 畢 業 生 成 績 單 分 析, 佐 證 畢 業 生 修 習 的 課 程 EAC 2016 TAC 2016 CAC 2016 AAC 2016 註 DAC 工 程 專 業 課 程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的 八 分 之 三 以 上, 其 中 須 包 括 整 合 工 程 設 計 能 力 的 專 題 實 作 專 業 課 程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八 分 之 三 以 上, 其 中 須 包 括 展 現 整 合 資 訊 設 計 能 力 的 專 題 實 作 培 養 學 生 技 術 專 精 的 專 業 與 實 務 課 程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八 分 之 三 以 上, 其 中 須 包 括 :(1) 整 合 實 務 技 術 能 力 的 專 題 或 實 作, 和 (2) 實 驗 或 實 作 至 少 8 學 分 且 總 計 不 少 於 288 小 時 ( 不 含 校 外 實 習 ) 建 築 專 業 及 實 作 課 程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的 八 分 之 三 以 上, 其 中, 建 築 設 計 實 作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的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建 築 專 業 課 程 應 能 充 分 支 持 設 計 實 作 所 需 的 專 業 知 識 4.1.3/4.1.4 通 識 課 程 須 與 專 業 領 域 均 衡, 並 與 學 程 教 育 目 標 一 致 設 計 專 業 與 實 作 課 程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的 八 分 之 三 以 上, 其 中, 設 計 實 作 課 程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的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設 計 專 業 課 程 應 能 充 分 支 持 設 計 實 作 所 需 的 專 業 知 識 註 1:AAC-SPD 規 範 似 AAC 規 範, 惟 將 建 築 改 為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計 註 2:AAC-SPD 在 要 求 設 計 實 作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的 五 分 之 一 以 上 37
38 認 證 規 範 4: 課 程 組 成 (3/3) EAC 2016 TAC 2016 CAC 2016 AAC 2016 註 DAC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須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並 能 培 養 學 生 將 所 學 應 用 在 工 程 實 務 的 能 力 4.2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須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並 能 培 養 學 生 將 所 學 應 用 於 實 務 技 術 的 能 力 4.2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須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並 能 培 養 學 生 將 所 學 應 用 在 專 業 實 務 的 能 力 4.2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須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並 能 培 養 學 生 將 所 學 應 用 在 建 築 實 務 的 能 力 4.2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須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並 能 培 養 學 生 將 所 學 應 用 在 設 計 實 務 的 能 力 4.3 課 程 須 有 與 主 修 相 關 之 企 業 或 專 業 實 習 註 :AAC-SPD 規 範 似 AAC 規 範, 惟 將 建 築 改 為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計 38
39 佐 證 規 範 4 課 程 組 成 的 內 容 1. 課 程 地 圖 2. 一 般 課 程 評 量 3. 畢 業 生 成 績 單 分 析 ( 每 屆 畢 業 生 依 成 績 高 中 低 各 2 份 ), 實 地 訪 評 現 場 應 呈 現 所 有 畢 業 生 的 成 績 單 分 析 4. Capstone 課 程 及 成 果 ( 針 對 核 心 能 力 的 評 量 結 果 請 放 規 範 3) 39
40 佐 證 課 程 組 成 內 容 1: 課 程 地 圖 40
41 佐 證 課 程 組 成 內 容 2 : 一 般 課 程 評 量 實 地 訪 評 佐 證 資 料 ( 依 照 每 門 課 程 ) 課 程 綱 要 : 除 一 般 內 容 外, 務 必 要 標 明 所 對 應 的 核 心 能 力 期 中 考 考 卷 ( 依 成 績 高 中 低 的 學 生 樣 本 ) 期 末 考 考 卷 ( 依 成 績 高 中 低 的 學 生 樣 本 ) 其 他 ( 例 如 作 業 等 ) IEET 自 評 報 告 書 表 4-2 相 關 內 容 學 期 開 始 時 學 期 結 束 時 41
42 表 4-2 課 程 分 析 及 評 估 表 目 前 為 建 議 表 格, 旨 在 鼓 勵 教 學 檢 討 與 改 進 序 號 課 程 名 稱 授 課 教 師 開 課 年 級 必 修 或 選 總 學 修 分 數 數 學 學 分 數 基 礎 科 學 工 程 專 業 理 論 設 計 通 識 授 課 小 時 數 核 心 能 力 1 請 勾 選 對 應 之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2 核 心 能 力 3 核 心 能 力 4 核 心 能 力 5 核 心 能 力 6 核 心 能 力 7 核 心 能 力 8 修 課 人 數 評 量 方 式 平 均 成 績 及 格 率 鋼 結 構 設 計 教 授 大 三 大 四 必 修 小 考 期 中 考 期 末 考 作 業 書 面 報 告 口 頭 報 告 實 作 成 品 口 試 其 他, 請 說 明 : % 1 ( 請 說 明 教 師 自 我 課 程 之 檢 討 和 評 估 ) 本 課 程 之 目 的 是 希 望 學 生 學 習 鋼 結 構 設 計 的 理 論 背 景 熟 知 相 關 設 計 規 範 並 瞭 解 實 際 應 用 之 現 況 針 對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核 心 能 力 檢 討 說 明 如 下 : 1.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 本 課 程 為 選 修 課, 所 以 修 習 之 學 生 基 本 上 對 於 結 構 設 計 是 感 興 趣 的, 因 此 普 遍 有 較 高 的 學 習 動 機, 於 課 堂 上 之 發 問 也 相 當 踴 躍 此 外, 平 常 作 業 期 中 及 期 末 考 試 之 表 現 大 致 不 錯 但 是 期 末 設 計 之 書 面 及 口 頭 報 告 ( 分 組 進 行 ) 則 有 較 大 之 差 異, 有 幾 組 明 顯 較 為 不 足, 特 別 是 在 口 頭 報 告 上 ; 而 學 生 對 於 實 際 工 程 面 的 應 用 及 瞭 解 也 尚 待 加 強 2. 核 心 能 力 檢 討 : 本 課 程 與 核 心 能 力 2 3 及 5 之 培 養 有 關 綜 合 學 生 本 學 期 之 各 項 表 現 可 以 得 知 核 心 能 力 5 可 再 加 強 核 心 能 力 5 有 關 有 效 溝 通 之 加 強 以 後 或 可 藉 由 學 期 過 程 中 更 多 次 之 進 度 報 告 來 養 成, 目 前 42 期 末 設 計 僅 有 一 次 期 末 口 頭 報 告 感 覺 較 為 不 足
43 課 程 可 拆 分 計 算 一 般 課 程 會 僅 屬 於 課 程 分 類 中 的 某 一 類, 但 有 需 要 時, 部 分 課 程 可 依 授 課 內 涵 拆 分 例 : 工 程 統 計 =3 學 分 數 學 (1/3)= 1 學 分 工 程 專 業 - 理 論 (2/3) =2 學 分 工 程 專 業 課 程 中, 為 瞭 解 設 計 課 程 的 比 率 及 設 計 內 涵 比 重, 可 依 其 內 涵 拆 分 為 理 論 與 設 計 學 分 有 設 計 成 份 的 課 程 鋼 結 構 設 計 =3 學 分 理 論 (40%)= 1.2 學 分 設 計 (60%) =1.8 學 分 無 設 計 成 份 的 課 程 材 料 力 學 = 3 學 分 理 論 (100%)= 3 學 分 設 計 (0%) =0 學 分 43
44 佐 證 課 程 組 成 內 容 3: 畢 業 生 成 績 單 分 析 年 級 課 程 名 稱 必 / 選 修 數 學 基 礎 科 學 學 分 數 工 程 專 業 ( 若 一 課 程 部 分 屬 理 論, 部 分 屬 設 計, 請 分 開 計 算 ) 一 上 一 下 二 上 材 料 力 學 必 修 二 下 工 程 統 計 必 修 三 上 三 下 四 上 鋼 結 構 設 計 必 選 修 四 下 修 課 總 學 分 數 IEET 認 證 規 範 4 課 程 學 分 數 之 要 求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理 論 設 計 通 識 課 程 小 計 總 計 學 分 48 學 分 - ( 數 學 及 基 礎 科 學 須 各 9 學 分 以 上 ) 44
45 佐 證 課 程 組 成 內 容 4: Capstone 課 程 綱 要 表 45
46 Capstone 課 程 須 為 必 修! 201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學 生 ( 目 前 大 二 ), 畢 業 前 一 定 要 修 EAC (Capstone) TAC (Project) CAC (Capstone) AAC (Studio) DAC (Studio) 規 範 規 範 規 範 規 範 規 範 工 程 專 培 養 學 專 業 課 建 築 專 設 計 專 業 課 程 須 占 生 技 術 專 精 程 須 占 最 低 業 及 實 作 課 業 與 實 作 課 最 低 畢 業 學 的 專 業 與 實 畢 業 學 分 八 程 須 占 最 低 程 須 占 最 低 分 的 八 分 之 務 課 程 須 占 分 之 三 以 上, 畢 業 學 分 的 畢 業 學 分 的 三 以 上, 其 最 低 畢 業 學 其 中 須 包 括 八 分 之 三 以 八 分 之 三 以 中 須 包 括 整 分 八 分 之 三 展 現 整 合 資 上, 其 中, 上, 其 中, 合 工 程 設 計 以 上, 其 中 訊 設 計 能 力 建 築 設 計 實 設 計 實 作 課 能 力 的 專 題 須 包 括 :(1) 的 專 題 實 作 作 須 占 最 低 程 須 占 最 低 實 作 整 合 實 務 技 畢 業 學 分 的 畢 業 學 分 的 術 能 力 的 專 四 分 之 一 四 分 之 一 題 或 實 作 以 上 以 上 46
47 美 國 ABET 要 求 學 程 須 提 供 學 生 整 合 性 設 計 課 程 的 經 驗 Criterion 5. Curriculum (b)one and one-half years of engineering topics, consisting of engineering sciences and engineering design appropriate to the student's field of study. Students must be prepared for engineering practice through a curriculum culminating in a major design experience based on the knowledge and skills acquired in earlier course work and incorporating appropriate engineering standards and multiple realistic constraints. Self-study Report in Criterion 5. Describe the major design experience that prepares students for engineering practice. Describe how this experience is based upon the knowledge and skills acquired in earlier coursework and incorporates appropriate engineering standards and multiple design constraints. 47
48 加 拿 大 CEAB 要 求 學 程 需 有 工 程 設 計 課 程, 包 括 Capstone 3.4 Curriculum content and quality Engineering design: A minimum of 225 AU in engineering design is required. Significant design experience: The significant design experience is based on the knowledge and skills acquired in earlier work and it preferably gives students an involvement in team work an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design AU allocation is generally found in: design projects (significant design experience, or capstone project ) subject courses in which elements of design are taught, often in combination with other curriculum categories * 1 AU (Accreditation Units) = one hour of lecture (corresponding to 50 minutes of activity; 0.5 AU = one hour of laboratory or scheduled tutorial 48
49 韓 國 ABEEK 要 求 學 程 開 設 Capstone 課 程 韓 國 ABEEK 在 課 程 及 學 生 的 規 範, 即 要 求 要 開 設 Capstone 課 程 Criterion 3. Curriculum 3.3 The curriculum must require minimum of 54 credits of engineering topics including design and experiments/practices. Design courses must include basic design and capstone design course. Criterion 4. Students 4.2 Students must be advised in course design and learning. 49
50 澳 洲 EA 要 求 學 程 開 設 畢 業 實 作 (Final Year Project) 澳 洲 EA 要 求 須 有 20% 的 工 程 設 計 課 程 Program Structure and Implementation Framework engineering design and projects (approximately 20%) integrated exposure to professional engineering practice, including management and professional ethics (approximately 10%) -an industry based final year project -industry research for feasibility studies 50
51 Capstone 課 程 之 目 的 受 認 證 學 程 須 能 培 養 學 生 將 所 學 應 用 在 工 程 實 務 的 能 力, 因 此 在 課 程 組 成 中 必 須 包 括 整 合 工 程 設 計 能 力 的 專 題 實 作, 藉 此 讓 學 生 運 用 過 去 所 學 的 知 識 及 技 術, 嘗 試 解 決 複 雜 且 整 合 性 工 程 問 題 (complex problem), 需 較 深 的 知 識 才 可 解 決 的 問 題 問 題 本 身 是 多 面 向 的, 或 在 技 術 專 業 與 其 他 層 面 上 相 互 衝 突 的 是 一 個 實 際 的 問 題, 沒 有 顯 而 易 見 的 解 決 方 法 需 創 新 應 用 專 業 基 本 原 則 及 實 務 上 最 新 研 究 成 果 才 可 解 決 的 問 題 需 考 慮 現 實 環 境 的 多 方 限 制, 如 人 力 成 本 設 備 材 料 資 訊 及 技 術 等 問 題 本 身 可 能 對 社 會 及 環 境 有 廣 而 遠 的 影 響 51
52 Capstone 是 大 學 教 育 最 後 一 哩 基 礎 數 學 Capstone 課 程 要 求 僅 對 應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非 碩 博 士 學 位 課 程 Capstone 大 一 & 大 二 基 礎 科 學 基 礎 分 析 大 三 & 大 四 其 他 必 修 課 其 他 選 修 課 基 礎 設 計 等 課 程 52
53 Capstone 開 課 模 式 參 考 例 子 開 課 教 師 主 題 修 課 時 間 優 缺 點 Stanford-CE UC Berkeley-CE NTU-CE 少 數 / 特 定 教 師 單 一 主 題 ( 教 師 決 定 ) 學 生 依 對 主 題 的 興 趣 規 劃 修 課 時 間, 但 須 為 高 年 級 學 生 結 構 性 強, 主 題 多 元, 學 生 自 由 度 大, 較 能 引 發 學 習 動 機 MIT-CE Michigan-CE 特 定 教 師 由 學 生 和 教 師 共 同 討 論 後 擇 定 例 如 : 所 有 大 四 上 學 生 教 師 負 擔 較 重, 須 指 導 不 同 主 題 - 少 數 / 特 定 教 師 單 一 主 題 ( 教 師 決 定 ) 例 如 : 所 有 大 四 上 學 生 結 構 性 強, 但 學 生 可 嘗 試 的 主 題 較 沒 彈 性 - 多 數 / 全 部 教 師 由 學 生 和 教 師 共 同 討 論 後 擇 定 學 生 依 教 師 專 長 選 擇 指 導 教 師, 但 須 為 高 年 級 學 生 教 師 負 擔 較 均 衡 * 無 論 哪 種 開 課 模 式, 學 生 都 須 分 組 執 行 計 畫, 而 非 執 行 個 人 計 畫 * 無 論 哪 種 開 課 模 式, 系 應 有 統 一 的 執 行 規 則, 例 如 要 求 課 程 對 應 核 心 能 力 ( 應 對 應 多 數 系 訂 能 力 ), 一 致 的 評 量 標 準 和 表 單, 也 可 辦 理 全 系 成 果 發 表 會, 並 由 所 有 教 師 對 所 有 學 生 小 組 評 分 53
54 美 國 主 要 大 學 Capstone 課 程 規 劃 ( 以 土 木 系 為 例 ) 依 組 別 開 設 不 同 課 程 Stanford Univ. UC Berkeley 54
55 Stanford University Civil Engineering Integrated Civil Engineering Design Project for Structures & Construction Track Spring in Senior Year / 4 units Studio format. Design concepts for civil engineering facilities from schematic design through construction, taking into account sustainable engineering issues. Design exercises culminating in the design of a civil engineering facility, emphasizing structural systems and materials and integration with construction and other project requirements. Environmental and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 Design for Environmental & Water Studies Track Spring in Senior Year / 5 units Application of fluid mechanics, hydrology, water resources, environmental sciences, and engineering economy fundamentals to the design of a system addressing a complex problem of water in the natural and constructed environment. Problem changes each year. Student teams prepare proposals, progress reports, oral presentations, and a final design report. 55
56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Civi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Areas Design Elective Time / Units Engineering and Project Management Design, Construction, Maintenance of Civi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ed Systems Spring in Senior Year / 4 units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GeoSystems (Geoengineering)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Design Fall in Senior Year / 3 units Foundation Engineering Design Spring in Senior Year / 3 units Stru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 of Steel Structures Structural Steel Design Project Senior Year / 3+1 units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 Transportation Facility Design Fall in Senior Year / 3 units 56
57 美 國 主 要 大 學 Capstone 課 程 規 劃 ( 以 土 木 系 為 例 ) 所 有 學 生 修 習 同 一 課 程 但 學 生 可 以 自 訂 題 目 MIT Univ. of Michigan 57
58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Civi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Senior Civi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Design units Synthesizes prior coursework and experiences through a semester-long design project and related assignments. Students form teams to work on projects of their choosing, focusing in depth on the diverse areas within civi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Teams demonstrate creativity in applying theories and methodologies while considering their project's technical,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feasibility. Includes lectures on a variety of related engineering concepts, as well as scholarship and engineering practice and ethics. Provides instruction and practice in oral and written communication. Students are required to prepare a portfolio describing his or her work in the class. Displayed and tested outside Student Center
59 University of Michigan Civil &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Winter Professional in Senior Issues Year and / 4 units Design Students work with classmates from their own concentration, along with students from each of the other CEE disciplines. Multidisciplinary team design experience including consideration of codes, regulations, alternate solutions, economic factors, sustainability, constructability, reliability and aesthetics in the solution of a civil or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roblem. It also covers professionalism and ethics in the practice of engineering. 59
60 Capstone 要 對 應 多 數 系 訂 之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1 具 有 應 用 科 學 物 理 學 微 積 分 工 程 數 學 及 工 程 統 計 知 識 之 能 力 2 具 有 設 計 及 執 行 實 驗, 以 及 分 析 解 釋 數 據 的 能 力 3 具 有 設 計 工 程 系 統 元 件 或 流 程 之 能 力 4 具 有 辨 識 分 析 規 劃 及 解 決 工 程 問 題 的 能 力 5 具 有 有 效 溝 通 團 隊 合 作 及 領 導 統 禦 的 能 力 6 具 有 寬 廣 的 國 際 視 野 及 外 語 能 力 7 具 備 專 業 倫 理 人 文 素 養 及 社 會 責 任 8 具 備 跨 領 域 之 學 習 能 力 土 木 工 程 設 計 實 務 (Capstone) 60
61 因 為 Capstone 是 整 合 性 課 程, 可 檢 視 專 業 性 & 通 用 性 的 核 心 能 力 Hard- 專 業 性 Soft- 通 用 性 解 決 整 合 性 問 題 執 行 設 計 團 隊 合 作 領 域 整 合 有 效 溝 通 專 案 管 理 ( 含 經 費 ) 主 動 學 習 終 身 學 習 61
62 Capstone 關 鍵 在 團 隊 合 作 動 手 做 整 合 所 學 分 組 非 個 人 參 與 教 師 授 課 少, 轉 換 為 指 導 性 質 動 手 做 整 合 所 學 目 的 不 在 學 習 新 知 識 新 技 能 62
63 端 看 領 域 和 課 程 內 涵, 實 作 成 果 可 以 是 多 元 實 體 成 品 實 體 模 型 電 腦 模 擬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應 要 求 學 生 小 組 製 作 書 面 報 告, 並 簡 報 說 明, 以 做 為 教 師 評 量 依 據 宜 提 供 成 果 發 表 會, 讓 學 生 口 頭 報 告, 教 師 共 同 評 量 學 生 成 果 宜 提 供 競 賽 機 會, 以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設 計 結 果 ( 設 計 圖 說 呈 現 ) Capstone 課 程 之 實 作 成 果 展 現 63
64 透 過 Capstone 課 程 評 量 應 屆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1/2) 課 程 : 土 木 工 程 設 計 實 務 年 級 : 大 三 下 ( 必 修 ) 教 師 : 呂 教 授 學 生 :A 組 / 李 斯 林 薇 妮 沈 冬 方 專 題 題 目 : 淡 江 大 橋 規 劃 與 設 計 成 績 :82 分 核 心 能 力 權 重 得 分 權 重 得 分 1. 具 有 應 用 科 學 物 理 學 微 積 分 工 程 數 學 及 工 程 統 計 知 識 之 能 力 10% 具 有 設 計 及 執 行 實 驗, 以 及 分 析 解 釋 資 料 的 能 力 15% 具 有 設 計 工 程 系 統 元 件 或 流 程 之 能 力 20% 具 有 辨 識 分 析 規 劃 及 解 決 工 程 問 題 的 能 力 20% 具 有 有 效 溝 通 團 隊 合 作 及 領 導 統 禦 的 能 力 15% 具 有 寬 廣 的 國 際 視 野 及 外 語 能 力 0% 具 備 專 業 倫 理 人 文 素 養 及 社 會 責 任 10% 具 備 跨 領 域 之 學 習 能 力 10% 總 分 82 64
65 透 過 Capstone 課 程 評 量 應 屆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2/2) 核 心 能 力 權 重 A 組 B 組 C 組 D 組. 組 1. 具 有 應 用 科 學 物 理 學 微 積 分 工 程 數 學 及 工 程 統 計 知 識 之 能 力 2. 具 有 設 計 及 執 行 實 驗, 以 及 分 析 解 釋 資 料 的 能 力 3. 具 有 設 計 工 程 系 統 元 件 或 流 程 之 能 力 4. 具 有 辨 識 分 析 規 劃 及 解 決 工 程 問 題 的 能 力 5. 具 有 有 效 溝 通 團 隊 合 作 及 領 導 統 禦 的 能 力 全 班 平 均 10% % % 須 加 強 第 4 及 第 5 項 核 心 能 力 的 養 成 20% % 具 有 寬 廣 的 國 際 視 野 及 外 語 能 力 0% 具 備 專 業 倫 理 人 文 素 養 及 社 會 責 任 10% 具 備 跨 領 域 之 學 習 能 力 10% 各 組 總 分
66 透 過 Capstone 課 程 評 量 應 屆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請 留 意 : 1 此 課 程 的 評 量 除 任 課 教 師 外, 尚 可 邀 請 如 其 他 教 師 業 界 專 家 學 生 同 儕 共 同 參 與 評 量, 如 任 課 教 師 評 量 占 50%, 業 界 專 家 20%, 其 他 教 師 20%, 學 生 同 儕 10% 等 2 任 課 教 師 的 評 量 應 對 應 核 心 能 力, 但 其 他 人 員 的 評 量 無 需 對 應 核 心 能 力 66
67 認 證 規 範 5: 教 師 5.1 學 程 應 有 足 夠 的 專 任 教 師 人 數 5.2 教 師 須 參 與 學 程 目 標 的 訂 定 與 執 行 5.3 教 師 的 專 長 應 能 具 備 其 相 關 領 域 所 需 的 專 業 知 識 (TAC: 教 師 的 專 長 應 能 涵 蓋 其 相 關 領 域 所 需 的 專 業 職 能, 至 少 半 數 師 資 須 具 備 二 年 以 上 業 界 經 驗 或 乙 級 技 術 士 以 上 或 相 當 的 相 關 證 照 資 格 ) 5.4 教 師 與 學 生 間 的 互 動 與 輔 導 學 生 的 成 效 5.5 教 師 與 業 界 交 流 的 執 行 成 效 5.6 教 師 專 業 持 續 成 長 的 管 道 與 鼓 勵 措 施 5.7 教 師 參 與 相 關 學 術 及 專 業 組 織 以 及 其 活 動 67
68 認 證 規 範 6: 設 備 及 空 間 6.1 須 能 促 成 良 性 的 師 生 互 動 6.2 須 能 營 造 一 個 有 利 於 學 生 發 展 專 業 能 力 的 環 境 (TAC: 須 能 營 造 一 個 有 利 於 每 名 學 生 發 展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的 環 境 ) 1. 每 位 學 生 都 有 獨 立 設 備 及 空 間 使 用 2. 以 小 組 方 式 進 行, 每 位 學 生 都 有 充 分 機 會 操 作 6.3 須 能 提 供 學 生 使 用 相 關 專 業 設 備 與 工 具 的 學 習 環 境 6.4 須 能 提 供 足 夠 的 資 訊 設 備 供 師 生 進 行 與 教 育 目 標 相 符 的 教 學 活 動 6.5 須 能 提 供 安 全 的 學 習 空 間 設 備 維 護 及 管 理 制 度 68
69 認 證 規 範 7: 行 政 支 援 與 經 費 7.1 須 提 供 足 以 確 保 學 程 品 質 及 賡 續 發 展 的 行 政 支 援 及 經 費, 並 具 備 有 效 的 領 導 及 管 理 制 度 7.2 須 提 供 足 以 支 援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經 費 7.3 須 提 供 足 夠 的 行 政 支 援 與 技 術 人 力 7.4 須 提 供 足 夠 的 經 費 支 應 教 學 實 驗 及 實 習 設 備 的 取 得 保 養 與 運 轉 69
70 認 證 規 範 8: 領 域 認 證 規 範 各 學 程 的 課 程 與 師 資 須 與 其 名 稱 所 指 的 領 域 名 實 相 符, 若 該 學 程 屬 整 合 性 領 域, 則 須 分 別 滿 足 各 相 關 領 域 的 認 證 規 範 70
71 規 範 9: 持 續 改 善 成 效 9.1 須 持 續 確 保 學 生 在 畢 業 時 具 備 核 心 能 力 9.2 課 程 與 教 學 須 持 續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及 培 養 學 生 工 程 實 務 能 力 (EAC: 工 程 實 務 /TAC: 實 務 技 術 /CAC: 資 訊 實 務 / AAC: 建 築 實 務 /DAC: 設 計 實 務 ) 9.3 其 他 持 續 改 善 之 機 制 與 成 果 71
72 72
73 規 範 G: 研 究 所 認 證 之 G.0 具 有 適 當 的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基 本 要 求 G.1 符 合 規 範 1 教 育 目 標 的 要 求 G.2 具 備 規 範 2 學 生 的 要 求, 但 須 強 調 研 究 生 與 指 導 教 授 間 的 互 動 G.3 具 備 規 範 3 的 要 求, 及 具 有 : G.3.1 特 定 領 域 的 專 業 知 識 G.3.2 策 劃 及 執 行 專 題 研 究 的 能 力 G.3.3 撰 寫 專 業 論 文 的 能 力 (TAC: 撰 寫 專 業 論 文 或 報 告 的 能 力 /DAC: 撰 寫 專 業 論 文 或 創 作 論 述 的 能 力 ) G.3.4 創 新 思 考 及 獨 立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G.3.5 與 不 同 領 域 人 員 協 調 整 合 的 能 力 G.3.6 良 好 的 國 際 觀 G.3.7 領 導 管 理 及 規 劃 的 能 力 G.3.8 終 身 自 我 學 習 成 長 的 能 力 G.4 提 供 適 當 的 課 程 規 劃, 以 滿 足 專 業 領 域 發 展 的 需 求 G.5 具 備 規 範 5 教 師 的 要 求, 且 教 師 須 重 視 學 術 或 實 務 研 究 發 表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並 參 與 國 內 外 學 術 活 動 G.6 具 備 規 範 6 設 備 及 空 間 的 要 求, 且 須 能 滿 足 研 究 的 需 要 G.7 具 備 規 範 7 行 政 支 援 與 經 費 的 要 求 G.8 符 合 規 範 8 領 域 認 證 規 範 的 要 求 G.9 符 合 規 範 9 持 續 改 善 成 效 的 要 求 73
74 報 告 書 內 涵 週 期 性 審 查 ( 首 次 ) 週 期 性 審 查 (NGR) 期 中 審 查 / 準 通 過 後 續 審 查 規 範 2016 版 2016 版 前 次 週 期 性 審 查 時 版 本 撰 寫 格 式 報 告 書 涵 蓋 年 度 自 評 報 告 書 撰 寫 說 明 至 少 1 年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 目 前 大 四 生, 見 規 範 3 說 明 其 他 資 訊 如 學 生 統 計 和 課 程 等 : 目 前 大 一 ~ 大 四 生 所 有 資 訊 自 評 報 告 書 撰 寫 說 明 過 去 6 年 期 中 報 告 書 撰 寫 說 明 至 前 次 週 期 性 審 查 年 度 目 前 期 中 審 查 學 程 適 用 規 範 若 尚 無 規 範 9, 報 告 書 仍 需 包 含 各 規 範 持 續 改 善 機 制, 落 實 與 成 效 補 件 再 審 後 續 審 查 前 次 週 期 性 審 查 時 版 本 自 評 報 告 書 撰 寫 說 明 至 前 次 週 期 性 審 查 年 度 74
75 實 地 訪 評 現 場 佐 證 資 料 夾 依 規 範 整 理 排 列, 勿 僅 袋 裝 或 箱 裝 資 料 夾 標 題 與 內 容 須 一 致, 勿 為 空 資 料 夾 課 程 資 料 夾 依 課 程 名 稱 排 列, 非 教 師 姓 名 勿 完 全 以 電 子 檔 提 供 佐 證 75
76 請 務 必 參 閱 - 認 證 規 範 解 說 76
77 請 務 必 參 閱 - 自 評 報 告 書 撰 寫 說 明 77
78 報 告 書 頁 數 原 則 學 士 班 / 四 技 班 ( 個 ) 對 應 規 範 1~9 頁 數 :100 頁 ( 各 ) 碩 博 士 班 ( 個 ) 對 應 規 範 G 頁 數 :100 頁 ( 各 ) 額 外 學 士 班 / 四 技 班 ( 個 ) 對 應 規 範 1~9 頁 數 :60 頁 ( 各 ) 額 外 碩 博 士 班 ( 個 ) 對 應 規 範 G 頁 數 :60 頁 ( 各 ) 額 外 進 修 部 ( 個 ) 對 應 規 範 1~9 頁 數 :30 頁 ( 各 ) 額 外 在 職 碩 博 士 班 ( 個 ) 對 應 規 範 G 頁 數 :30 頁 ( 各 ) 繳 交 時 間 :7/31 IEET 不 會 再 接 受 新 版 報 告 書, 請 確 認 正 確 性 78
79 報 告 書 寄 送 前, 請 聯 絡 人 確 認 : 系 所 聯 絡 人 校 際 連 絡 人 所 含 學 程 與 申 請 一 致 對 應 規 範 與 申 請 一 致 各 學 制 分 開 撰 寫 主 管 勾 選 繳 交 確 認 清 單, 且 簽 名 所 有 學 制 結 成 1 冊, 並 準 備 1 式 5 份 附 件 無 需 印 製 收 集 各 系 所 1 式 5 份 彙 整 各 系 所 的 電 子 檔 ( 含 本 文 及 附 件 ) 成 1 校 1 光 碟 函 送 各 系 所 1 式 5 份 報 告 書 及 光 碟 至 IEET 79
80 回 饋 單 分 析 : 對 學 程 評 估 受 認 證 學 程 認 為 自 身 了 解 規 範 及 報 告 書 與 佐 證 資 料 準 備 完 善, 然 認 證 團 認 為 資 料 完 整 性 不 如 預 期 A B C D E F G A. 學 程 充 分 了 解 IEET 成 果 導 向 認 證 精 神 及 規 範 要 求 B. 學 程 充 分 了 解 IEET 認 證 程 序 C. 學 程 自 評 報 告 書 內 容 詳 實 完 整 D. 學 程 現 場 佐 證 文 件 充 足 E. 學 程 受 訪 人 員 安 排 合 宜 F. 學 程 主 管 教 師 及 行 政 人 員 配 合 良 好 G. 學 程 認 同 IEET 認 證 學 程 N=102 認 證 團 N=255 80
81 實 地 訪 評 案 例 (1/2) 系 所 未 認 真 看 待 認 證 認 證 團 認 為 學 程 不 了 解 認 證 精 神 與 內 容, 造 成 許 多 資 料 不 是 缺 漏, 就 是 為 了 認 證 才 做, 部 分 機 制 也 是 近 幾 個 月 才 湊 出 來, 有 明 顯 造 假 的 會 議 紀 錄, 報 告 書 中 甚 至 有 空 白 處, 而 現 場 佐 證 資 料 也 相 當 紛 亂, 認 證 團 查 找 上 有 很 大 困 難 系 所 教 師 未 全 力 配 合 學 程 現 場 佐 證 有 很 多 資 料 夾 裡 面 是 沒 有 資 料 的, 也 未 見 各 課 程 期 中 / 期 末 考 試 題 詢 問 系 主 任 後 得 知, 多 數 老 師 不 願 意 配 合, 僅 有 一 位 年 輕 教 師 提 供 ; 而 持 續 改 進 工 作 也 因 主 任 更 換 就 停 滯, 機 制 規 劃 的 很 好 卻 未 落 實 報 告 書 由 助 理 撰 寫 報 告 書 由 助 理 撰 寫, 訪 評 當 天 助 理 請 假 未 出 席, 再 加 上 學 程 本 身 分 工 未 落 實, 以 致 學 程 主 管 無 法 在 第 一 時 間 回 覆 認 證 團 所 提 的 問 題, 當 下 又 把 責 任 推 卸 給 助 理 而 讓 委 員 覺 得 不 妥, 造 成 現 場 多 次 尷 尬 場 面 81
82 實 地 訪 評 案 例 (2/2) 使 用 坊 間 報 告 書 資 訊 系 統 委 員 反 映 學 程 報 告 書 未 見 成 果 佐 證 周 一 至 系 上 檢 視 後, 認 為 系 上 都 有 做, 相 關 資 料 也 有 在 與 系 主 任 討 論 後, 得 知 該 校 各 系 所 均 向 校 外 購 買 自 評 報 告 書 撰 寫 系 統, 然 該 系 統 設 計 不 佳, 且 系 所 又 未 進 一 步 修 正 與 分 析, 導 致 報 告 書 內 容 不 完 整 學 程 報 告 書 品 質 不 佳 認 證 團 均 認 為 學 程 報 告 書 內 容 相 當 不 足, 未 能 看 出 成 效 實 地 訪 評 前 列 出 長 長 的 清 單 請 學 程 補 件, 但 因 要 補 的 資 料 太 多, 導 致 部 分 資 料 學 程 來 不 及 準 備, 委 員 也 來 不 及 檢 視 82
83 IEET 持 續 改 善 方 向 擬 以 強 制 建 議 方 式, 請 學 程 主 管 和 具 代 表 性 負 責 認 證 的 教 師 須 參 與 IEET 舉 辦 的 座 談 會, 若 未 參 與, 則 可 能 延 緩 學 程 認 證 申 請 報 告 書 審 查 為 認 證 作 業 重 要 的 一 環, 若 報 告 書 品 質 不 佳, 將 適 度 反 映 在 學 程 的 認 證 結 果 83
84 高 感 性 的 六 種 力 量 不 只 有 功 能, 還 重 設 計 不 只 有 論 點, 還 說 故 事 不 只 談 專 業, 還 須 整 合 不 只 講 邏 輯, 還 給 關 懷 不 只 能 正 經, 還 會 玩 樂 不 只 顧 賺 錢, 還 重 意 義 84
85 Motto 認 真 認 證 文 字 : 楊 永 斌 教 授 書 法 : 董 陽 孜 女 士 85
86 Thank You! 歡 迎 加 入 IEET 粉 絲 專 頁 86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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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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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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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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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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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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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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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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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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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認 證 範 疇 Accreditation IEET 執 行 委 員 會 IEET Commission 學 位 Degree 專 業 職 稱 Professional Title/Licensure 國 際 認 可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IEET 認 證 領 域 範 疇
2012 年 IEET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說 明 會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EAC 1 認 證 範 疇 Accreditation IEET 執 行 委 員 會 IEET Commission 學 位 Degree 專 業 職 稱 Professional Title/Licensure 國 際 認 可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IEET 認 證 領 域 範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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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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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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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投影片 1
IEET 校 際 暨 學 程 聯 絡 人 座 談 會 吳 佳 儒 IEET 認 證 專 員 2016 年 3 月 18 日 大 綱 IEET 認 證 簡 介 認 證 優 勢 - 國 際 接 軌 認 證 精 神 105 認 證 規 範 重 點 說 明 及 佐 證 要 求 認 證 程 序 與 實 地 訪 評 相 關 重 要 資 源 2 大 綱 IEET 認 證 簡 介 3 IEET 為 獨 立 非 官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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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為 核 心 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規 範 評 鑑 雙 月 刊 2011.9 第 33 期 文 / 王 保 進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評 鑑 業 務 處 處 長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與 評 鑑 研 究 所 教 授 以 確 保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為 核 心 之 第 一 週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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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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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 套 措 施 5 精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人 力 發 展 方 案 5-1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壹 緣 起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人 物,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攸 關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良 窳, 是 決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敗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宣 道 會 鄭 榮 之 中 學 科 目 : 通 識 教 育 科 教 學 進 度 表 2015-16 級 別 : 中 ( 六 ) 級 編 寫 人 姓 名 : 黃 志 偉 老 師 其 他 任 教 老 師 : 黃 愛 敏 老 師 譚 活 幹 老 師 顏 燕 玲 老 師 教 科 書 : 1. 雅 集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現 代 中 國 (2012 年 更 新 版 ) 2. 採 用 校 本 教 材 全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概 況 1. 報 考 資 格 有 意 申 請 報 考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生, 必 須 具 以 下 任 一 資 格 :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上, 具
澳 門 四 高 校 聯 合 入 學 考 試 ( 語 言 科 及 數 學 科 ) 方 案 背 景 鑒 於 本 澳 每 所 高 等 院 校 入 學 考 試 各 有 要 求, 高 中 畢 業 生 為 了 爭 取 更 多 選 擇 大 學 的 機 會, 除 應 付 中 學 畢 業 試, 亦 參 加 不 同 院 校 的 入 學 考 試 根 據 2013 年 澳 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委 託 香 港 大 學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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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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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本 位 課 程 概 述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楊 光 武 系 主 任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三 月 台 北 市 114 內 湖 區 環 山 路 一 段 56 號,(02)26585801 轉 2720 或 272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內 容 大 綱 壹 本 位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七 經 費 預 估 : ( 一 ) 本 案 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經 費 補 助 每 位 出 國 考 察 央 團 教 師 至 多 新 臺 幣 肆 萬 伍 仟 柒 佰 伍 拾 元 ( 含 機 票 ) ( 二 ) 不 足 款 項 由 參 與 人 員 自 行 負 擔 ( 三 )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中 央 課 程 與 教 學 輔 導 諮 詢 教 師 團 隊 出 國 考 察 計 畫 一 依 據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強 化 國 民 中 小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輔 導 群 與 中 央 輔 導 團 組 織 運 作 計 畫 二 目 的 : ( 一 ) 觀 摩 其 他 教 育 先 進 國 家 優 良 教 學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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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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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家 文 官 學 院 105 年 度 三 階 五 段 團 隊 力 數 位 學 專 班 訓 練 計 畫 一 緣 起 :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為 因 應 數 位 學 趨 勢 並 提 升 訓 練 成 效, 自 92 年 4 月 起 正 式 建 置 文 官 e 學 苑 學 網 站, 與 開 發 數 位 線 上 課 程,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豐 富 多 元 的 數 位 學 內 容, 並 在 各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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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會 科 學 及 人 學 院 2012/2013 入 學 規 則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I. 學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課 程 之 專 業 包 括 : 英 語 研 究 請 參 閱 英 版 漢 語 語 言 學 國 學 傳 播 與 新 媒 體 請 參 閱 英 版 歷 史 學 國 際 關 係 及 公 共 政 策 葡 萄 牙 語 言 及 化 請 參 閱 英 版 翻 譯 漢 語 語 言 學 及 國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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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銜 接 與 配 套 其 他 的 應 用, 以 便 銜 接 研 究 的 課 程 Q:107 學 年 度 實 施, 課 程 銜 接 有 無 困 難? 若 有 困 難 如 何 補 救? A:107 學 年 度 十 二 年 國 教 新 課 程 之 實 施, 從 高 中 一 年 級 開 始, 對 學 校 課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自 然 ( 化 學 科 ) 課 程 綱 要 ( 草 案 ) 研 修 Q & A 項 目 研 修 理 念 研 修 原 則 研 修 過 程 研 究 特 色 或 差 異 問 與 答 Q: 為 何 要 進 行 綜 合 型 高 中 自 然 領 域 化 學 課 程 綱 要 的 修 訂? A: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的 自 然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者 ), 必 須 補 修 本 系 之 審 計 學, 以 60 分 通 過 標 準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入 學 時 如 尚 未 修 習 上 述 課 程, 應 在 修 業 期 限 內 補 修, 其 學 分 數 不 計 入 本 所 規 定 最 低 修 習 學 分 內 第 三 條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商 學 院 會 計 學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九 月 二 十 六 日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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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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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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