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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蟠帅 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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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 Study of the Educational Streaming System of Chinese Mainland in the 1990s XU Qingyu A Thesis Submitted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Doctor of Philosophy Supervisor: Prof. Leslie Nai Kwai LO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eptember 2001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olds the copyright of this thesis. Any person(s) intending to use a part or whole of the materials in the thesis in a proposed publication must seek copyright release from the Dean of the Graduate School.
4 UMI Number: UMI UMI Microform Copyright 2001 by Bell & Howell Information and Learning Company. All rights reserved. This microform edition is protected against unauthorized copying under Title 17, United States Code. Bell & Howell Information and Learning Company 300 North Zeeb Road P.O. Box 1346 Ann Arbor, Ml
5 九 十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硏 究 許 慶 豫 哲 學 博 士 學 位 論 文 導 師 : 盧 乃 桂 教 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2001 年 9 月 ( 此 論 文 之 版 權 屬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所 有 任 何 人 士 如 欲 發 表 論 文 之 全 部 或 fi{ 可 部 分 須 先 獲 得 硏 究 院 院 長 同 意 )
6 内 容 摘 要 本 項 研 究 旨 在 通 過 運 用 多 各 理 論 展 示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理 論 屬 性 這 些 理 論 包 括 教 育 社 會 學 領 域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批 判 理 論 衝 突 理 論 和 教 育 經 濟 學 領 域. 的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研 究 的 目 的 是 運 用 多 種 理 論, 理 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本 贸 及 其 對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發 展 的 影 響 研 究 包 括 八 個 部 分 : 研 究 概 述 ; 文 獻 綜 述 ; 研 究 設 計 ;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構 成 要 素 分 析 ;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理 論 屬 性 分 析 ;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社 會 背 景 分 析 ;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教 育 背 景 分 析 ; 結 論 本 項 研 究 的 研 究 方 法 是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和 歷 史 文 獻 學 方 法 研 究 結 論 指 出,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基 本 特 征 是 精 英 主 義 取 向 運 用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能 够 説 明,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了 這 些 理 論 的 相 關 屬 性 和 批 判 現 象 然 而, 上 述 任 何 一 種 單 個 理 論 都 無 法 全 面 和 充 分 地 揭 示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全 部 特 征 和 表 現 綜 合 運 用 多 種 理 論, 是 客 觀 全 面 地 審 視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合 理 思 路 同 時, 研 究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應 將 其 置 于 廣 泛 和 復 雜 的 社 會 與 教 育 背 景 之 中 中 國 90 年 代 整 個 社 會 的 變 革, 導 致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了 類 似 于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的 若 干 特 征, 因 而 爲 運 用 西 方 的 學 術 理 論 提 供 了 可 能 本 項 研 究 的 理 論 意 義 是, 其 一, 通 過 分 析 大 量 的 歷 史 文 獻, 確 認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批 判 理 論 衝 突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能 够 被 恰 當 地 用 來 揭 示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基 本 理 諭 特 征 其 二, 爲 研 究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奉 獻 了 新 的 研 究 範 式 理 論 思 路 和 分 析 框 架 其 三, 研 究 同 時 説 明, 運 用 上 述 理 論 研 究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時, 面 臨 一 些 具 體 的 限 制 本 項 研 究 展 示 了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多 重 性 質 在 一 定 意 義 上, 國 家 考 試 制 度 强 化 了 分 流 體 制 的 平 等 性 質 在 分 流 的 各 個 環 節, 國 家 考 試 制 度 基 于 學 業 成 績 標 准, 爲 受 教 育 者 提 供 了 中 等 的 機 會 然 而,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同 樣 導 致 一 系 列 的 平 等 問 題 這 一 體 制 忽 略 了 源 于 階 層 和 性 别 差 异 的 教 育 不 平 等 没 有 包 容 足 够 的 缓 解 不 同 民 族 和 不 同 發 展 程 度 地 區 之 間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現 象 的 政 第 内 容, 并 且 贸 行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的 整 體 向 優 傾 斜 原 則, 從 而 弱 化 了 政 府 追 求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的 努 力 成 效 中 等 教 育 制 度 日 益 嚴 重 的 不 平 等 可 謂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負 面 效 應 的 典 型 例 證 研 究 提 出 若 干 政 策 設 想 其 一, 焚 行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的 無 差 别 的 入 學 機 會 平 等 其 二, i
7 在 整 個 教 育 過 程 中 改 變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的 整 體 向 優 傾 斜 取 向 其 三, 过 施 補 償 平 等 原 則, 對 處 境 不 利 的 學 校 和 學 生 赞 行 捕 償 平 等 政 策 其 四, 立 足 于 平 等 原 則, 平 等 地 對 待 全 體 受 教 育 者 it
8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llustrate, through the application of theories, certain theoretical features of the streaming system of school education in the Chinese Mainland in the 1990s. The theories, which trace their origins to sociology and economics, are functionaltechnical theory of education, critical theory, conflict theory, and human capital theory. An attempt is made to apply these theories to an effort to understand the nature of the streaming system and its effects on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n the Chinese Mainland. This study consists of eight chapters: (I) Introduction; (2) Review of literature; (3) Research design; (4) Analysis of the components of the streaming system In education; (5) Theoretical attributes of the streaming system; (6) Social background of the streaming system; (7) Educational background of the streaming system; and (8) Conclusion. The research method employed is historical-sociological in nature and relies heavily on documentation research. The study concludes that the streaming system in Chinese education possesses meritocratic characteristics. The application of functional-technical theory of education, human capital theory, critical theory, and conflict theory confirms that the streaming system manifests certain theoretical features of these theories. However, none of the above theories can provide an exclusive and all-encompassing illustration of all aspects of the streaming system. An Integration of theories is therefore necessary. The streaming system in Chinese education should be studied against its broad and complex social and educational background. In a period of rapid transformation, social and educational factors have caused the streaming system in Chinese education to manifest certain features that were similar to those found in western societies, thus affording an opportunity for an exploratory application of western theories to the Chinese context. The theoretical contribution of this study is threefold. First, through an analysis of a large body of data and literature, it confirms that functional-technical theory of education, critical theory, conflict theory, and human capital theory can aptly illustrate certain aspects of the streaming system in Chinese education in the 1990s. Second, it affords a research framework, as well as a theoretical and analytical perspective for the study of the streaming system in Chinese education. Third, it underlines the limitations of the aforementioned theories in the iii
9 study of the streaming system in Chinese education. This study also illustrates the multi-faceted nature of the streaming system. To a certain extent, the streaming system is enhanced by the equitable distribution of opportunities through the national examination system. At critical junctures of streaming, the national examination system serves as a mechanism with which students are given opportunities based on their academic achievement. However, the steaming system has led to a variety of educational problems. It neglects to address educational inequality that stemmed from class and gender. It has not helped in alleviating the burden of inequality among different ethnic groups and among areas at varying levels of development. Government policies that favor the advantaged in educational resource allocation have further undermined the pursuit of equity. Growing inequity found in the secondary school system is but one illustration of the adverse effects of such policies. From the research findings, several recommendations are offered for policy consideration. First, the principle of absolute equality should be observed among students in the compulsory years of schooling, especially in the access of opportunity and educational resources. Second, policies should be re-oriented to favor disadvantaged schools and students in resource allocation during the entire process of schooling. Third, policy-making for education should seek to implement the principle of compensatory equality. Fourth, schools and students in all streams of schooling should be entitled to appropriate treat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iv
10 致 謝 轉 眼 之 間, 在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已 經 度 過 三 個 春 夏 三 年 來, 師 從 盧 乃 桂 教 授 曾 榮 光 教 授 孔 繁 盛 教 授 和 鍾 宇 平 教 授 攻 讀 博 士 學 位, 深 受 啓 發, 得 益 終 身 在 遞 交 博 士 論 文 之 際, 對 此 感 觸 特 别 深 刻 我 將 銘 記 諸 位 老 師 的 教 海, 認 真 學 業 學 院 擁 有 極 爲 完 善 的 研 究 生 教 育 制 度 這 一 制 度 最 爲 基 本 的 内 容 包 括, 第 一, 規 範 的 修 課 制 度, 爲 學 生 提 供 遭 富 的 課 程 選 擇 第 二, 系 統 的 研 究 方 法 訓 練, 向 學 生 奉 獻 終 身 受 用 的 知 識 第 三, 嚴 格 的 考 試 制 度, 督 促 學 生 用 功 於 學 業 第 四, 濃 郁 的 讀 書 氛 圍, 學 生 能 够 在 其 中 感 受 讀 書 切 磋 交 流 的 愉 悦 在 這 樣 的 研 究 生 教 育 制 度 中 接 受 熏 陶, 知 識 與 研 究 能 力 的 長 進 都 會 擁 有 特 别 理 想 的 環 境 學 院 爲 研 究 生 准 備 了 相 當 優 良 的 設 施, 老 師 對 學 生 充 滿 關 懷 耐 心 與 熱 情, 有 幸 於 學 院 學 習, 這 一 機 會 彌 足 珍 貴 在 學 業 結 束 之 際, 我 對 老 師 和 學 院 充 滿 感 激 之 情 V
11 目 録 m-m 職 鍵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1 第 二 節 研 究 的 理 論 框 架 4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及 其 悖 論 4 二 批 判 理 論 及 其 悖論 9 三 Collins 衝 突 理 論 及 其 俘論 11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與 研 究 意 義 13 第 二 章 嫂 綜 述 15 第 一 節 社 會 分 層 mi; 會 流 動 15 一 社 會 分層 15 二 社 會 流動 22 三 社 會 分 層 m 土 會 流動 37 帛 二 節 38 第 三 節 平 等 與 教 育 平 等 41 第 四 節 教 育 法 規 46 教 育 法 律 定 義 46 二 教 育 政 策 定義 46 三 英 美 與 教 育 分 流 相 關 的 教 育 法規 47 四 中 國 教 育 法 律 與 教 育 政策 48 第 五 節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與 教 育 分 流 49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勁 與 教 育 分 流 的 關 係 49 二 中 國 的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與 教 育 分流 54 三 發 達 國 家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與 教 育 分流 55 第 六 節 教 育 法 規 與 教 育 分 流 56 中 國 教 育 法 規 與 教 育 分 流 56 二 美 國 教 育 法 規 與 教 育 分 流 57 第 七 節 教 育 法 規 與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59 第 /V 節 教 育 平 等 與 教 育 分 流 62 第 九 節 中 國 大 陸 學 者 關 於 教 育 分 流 的 論 述 64 vi
12 一 教 育 分 流 的 理 諭 辯護 65 二 教 育 分 流 的 理 論 批評 70 三 教 育 分 流 理 論 辯 護 和 理 論 批 評 小結 75 第 十 節 本 章 小 結 75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76 第 一 節 研 究 思 路 説 明 76 第 二 節 研 究 問 題 與 説 明 76 研 究 問 題 76 二 問 題 説 明 76 第 三 節 研 究 摊 77 研 究 :^ 法 説 日 月 77 二 歷 史 社 會 學 方法 79 三 歷 史 想 法 84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91 一 研 究 的 關 照 内容 91 二 研 究 的 内 容 範圍 91 三 研 究 的 空 間 範圍 92 四 研 究 的 時 間 範圍 92 第 五 節 研 究 限 制 95 第 六 節 論 文 布 局 96 第 四 章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構 成 分 析 97 第 一 節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歷 史 整 理 97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酷 醸 階 段 97 二 雜 型 階 段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矛 盾 與 衝突 103 三 確 立 學 業 成 缋 標 准 取 向 的 教 育 分 流 體制 107 第 二 節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構 成 要 素 之 一 : 教 育 法 規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規 定 11 教 育 分 流 的 形 式 和 層 次 111 二 教 育 法 規 的 教 育 分 流 規 定 114 第 三 節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構 成 要 素 之 二 :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116 小 學 與 初 中 階 段 的 考 試 制 度 116 vli
13 二 高 中 階 段 的 考 試 制度 118 三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的 考 試 制度 122 四 其 他 教 育 考 試 制度 124 五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意 義 分析 125 第 四 節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構 成 要 素 之 三 : 128 從 分 配 向 市 場 過 度 的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年 代 前 畢 業 生 分 配 制 度 的 改 革 130 二 90 年 代 後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的 改革 130 三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的 意義 135 第 五 章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理 論 屬 分 析 139 第 一 節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理 論 屬 性 分 析 之 一 139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與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異 同 139 二 强 化 科 技 和 教 育 的 意 義, 貫 徹 科 教 興 國 的 方 針 政策 142 三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普 遍 提 高, 各 個 階 段 接 受 教 育 的 人 口 顯 著 增 加 150 四 學 校 教 育 規 模 顯 著 擴 大,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生 數 持 繽 增長 155 五 成 人 教 育 規 模 擴 大, 接 受 中 等 和 高 等 成 人 教 育 人 数 日 益 增多 158 六, 在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過 程 中, 教 育 分 流 依 然 存 在 163 七 兩 種 理 論 屬 性 兼 呈 :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重 要 特 徵 之 一 169 第 二 節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理 論 屬 性 分 析 之 二 186 批 判 理 論 與 衝 突 理 論 的 異 同 186 二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特 點 : 缺 失 兩 種 理 論 屬性 191 三 思 想 政 洽 教 育 受 到 高 度 重 視, 并 構 成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重 要 標準 193 四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的 典 型 特徵 201 五 教 育 分 流 制 約 人 們 從 事 的 行 業 和 職 業, 構 成 角 逐 利 益 的 工具 213 六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屬 性 缺 失, 兩 種 理 論 批 判 的 現 象 并 現 :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特 徵 之 二 225 第 六 章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社 會 背 景 分 析 230 第 一 節 追 求 穏 定 和 發 展 : 政 治 和 意 識 形 態 的 主 要 價 值 取 向 232 一 維 持 和 强 化 主 流 政 治 觀 念 和 意 識 形態 232 二 推 行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改 革, 促 進 經 濟 發展 235 viii
14 三 追 求 穏 定 的 社 會 秩 序 和 政 治 秩 序, 爲 發 展 提 供 保 障 237 第 二 節 科 技 進 步 和 科 技 效 益 受 到 全 社 會 的 普 遍 重 視 238 國 家 主 要 領 導 高 度 重 視 科 技 發 展 238 二 國 家 制 定 促 進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的 政策 240 三 社 會 的 科 學 技 術 觀 念 發 生 深 刻 變化 242 第 三 節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及 其 特 點 246 各 類 職 業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的 形 成 247 二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職 業 職 稱 考 試 制 度 的 特 點 248 第 四 節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發 生 巨 大 和 深 刻 的 變 化 251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階 層 的 歷 史 沿 革 252 二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階 層 分 布 狀况 255 三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階 層 剷 分 的 制 約 因素 261 第 五 節 社 會 背 景 綜 合 討 論 : 本 章 小 結 266 教 育 分 流 與 政 治 和 意 識 形 態 的 主 流 價 值 取 向 266 二 教 育 分 流 與 科 技 進 步 和 科 技 效益 267 三 教 育 分 流 與 專 業 技 術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度 269 四 教 育 分 流 與 階 層 結構 270 五 社 會 背 景 多 種 因 素 之 間 的 關係 272 第 七 章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教 育 背 景 分 析 273 第 一 節 學 校 分 層 規 定 : 教 育 背 景 之 一 275 學 校 分 層 的 歷 史 沿 革 275 二 90 年 代 學 校 分 層 概 况 276 第 二 節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和 教 育 經 費 分 配 : 教 育 背 景 之 二 284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形 態 與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284 二 教 育 經 費 分 配 形 態 與 學 校 教 育 分流 286 三 教 育 規 模 擴 大 和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形 態 與 教 育 分流 292 第 三 節 教 育 法 治 化 的 推 行 : 教 育 背 景 之 三 292 法 洽 的 基 本 内 涵 292 二 教 育 法 治 化 的 沿 革 和 表現 294 三 教 育 分 流 與 教 育 法 治化 297 ix
15 V 第 四 節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性 質 : 教 育 背 景 之 四 298 中 國 大 陸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結 構 298 二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制 度 與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299 第 五 節 教 育 背 景 綜 合 討 論 : 本 章 小 結 302 四.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學 校 分 層 302 二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和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形態 303 三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教 育 法 治 化 進程 305 四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學 校 教 育 制度 306 五 教 育 背 景 多 種 因 素 相 互 之 間 的 關係 308 軌 章 結 論 310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論 310 一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性質 310 二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多 種 相 關 理 論 綜 合 分析 313 第 二 節 理 論 意 義 318 一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論 319 二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論 324 第 三 節 研 究 的 實 踐 意 義 334 一 説 明 了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構 成 要素 334 二 提 供 了 正 視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地 位 的 觀點 336 三 揭 示 了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多 重 性質 337 四 提 出 了 消 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消 極 性 質 的 設想 341 第 四 節 進 一 步 研 究 的 問 題 344 文 獻 : 346 附 録 365 隨 mm 2 366
16 圖 表 目 録 表 二 (1) Erikson 和 Goldthorpe 的 階 級 分 類 圇 表 17 表 二 (2) Wright 的 美 國 階 層 分 布 18 表 二 (3) 基 本 的 階 級 與 矛 盾 的 階 級 方 位 19 表 二 (4) 財 富 剥 削 與 階 級 20 表 二 (5) 社 會 分 層 機 制 比 較 21 表 二 (6) 社 會 職 業 與 教 育 程 度 (1990) 55 表 二 (7) 各 類 教 育 程 度 雇 員 比 例 統 計 單 位 :% 55 表 二 (8) 四 個 地 區 國 内 生 産 總 值 排 名 單 位 : 億 元 60 表 二 (9) 四 個 地 區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統 計 單 位 :% 61 表 二 (10) 四 個 地 區 三 次 産 業 就 業 人 比 例 單 位 :% 61 表 二 (11) 年 上 海 市 中 等 教 育 類 型 67 表 二 (12) 年 上 海 市 初 中 畢 業 生 去 向 比 較 67 表 二 (13) 上 海 市 年 初 中 畢 業 生 去 向 68 表 二 (14) 上 海 市 年 中 學 舉 業 生 升 學 和 就 業 情 况 68 表 四 (1)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数 單 位 : 所 108 表 四 (2)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在 校 生 數 單 位 : 萬 人 109 表 四 (3)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招 生 數 單 位 : 萬 人 110 表 四 (4)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舉 業 生 数 單 位 : 萬 人 110 表 五 (1) 全 國 1990 年 人 口 普 查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資 料 單 位 : 萬 人 ;% 151 表 五 (2) 全 國 1995 年 1% 人 口 抽 樣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表 五 (3) 全 國 1998 年 H31% 人 口 抽 樣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151 表 五 (4) 全 國 1990 人 口 普 查 不 同 地 區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数 單 位 : 萬 人 :% 152 表 五 (5) 全 國 1995 年 人 口 抽 樣 不 同 地 區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152 表 五 (6) 全 國 1998 年 人 口 抽 樣 不 同 地 區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153 表 五 (7) 1990 年 全 國 10%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153 表 五 (8) 1998 年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15 歲 及 以 上 文 盲 人 口 單 位 : 人 ;% 154 表 五 (9) 年 歲 人 口 中 在 校 生 比 例 單 位 :% 155 表 五 (10) 90 年 代 各 级 各 類 學 校 数 增 長 統 計 單 位 : 所 156 xi
17 表 五 (11) 90 年 代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在 校 生 數 單 位 : 萬 人 157 表 五 (12) 90 年 代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招 生 数 單 位 : 萬 人 157 表 五 (13) 90 年 代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數 單 位 : 萬 人 158 表 五 (14) 90 年 代 各 級 成 人 教 育 變 化 基 本 情 况 161 表 五 (15) 成 人 學 歷 教 育 人 口 的 職 業 分 布 統 計 L62 表 五 (16) 90 年 代 小 學 教 育 毛 入 學 率 單 位 :% 164 表 五 (17) 90 年 代 初 中 教 育 毛 入 學 率 單 位 :% 164 表 五 (18) 90 年 代 中 小 學 生 升 學 率 統 計 單 位 :% 166 表 五 (19) 全 國 在 校 大 中 小 學 生 比 例 單 位 :% 168 表 五 (20) 各 級 普 通 教 育 毛 人 學 率 單 位 :% 169 表 五 (21) 不 同 發 彫 JC 平 國 家 各 級 人 學 率 169 表 五 (22) 1990 年 按 行 業 分 的 在 業 人 口 文 化 程 度 單 位 : 萬 人 ;% 171 表 五 (23) 全 國 1995 年 1% 人 口 抽 樣 不 同 行 業 教 育 程 度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表 五 (24) 全 國 1995 年 1% 人 口 按 教 育 程 度 分 不 同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资 料 單 位 : 人 ;% 176 表 五 (25) 1990 年 按 職 業 分 的 在 業 人 口 文 化 程 度 單 位 : 萬 人 ;% 177 表 五 (26) 全 國 1% 人 口 抽 榇 不 同 職 業 教 育 程 度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178 表 五 (27) 全 國 1% 人 口 抽 樣 按 教 育 程 度 分 不 同 職 業 人 口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179 表 五 (28) 教 育 支 出 占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和 國 家 財 政 支 出 的 比 例 181 表 五 (29) 1999 年 中 國 城 市 居 民 儲 蓄 的 主 要 原 因 182 表 五 (30) 90 年 代 不 同 産 業 國 内 生 産 總 值 分 布 單 位 : 億 元 ;% 183 表 五 (31) 90 年 代 三 大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比 例 單 位 : 萬 人 ;% 185 表 五 (32) 不 同 職 業 家 庭 大 學 生 構 成 203 表 五 (33) 1990 年 各 級 普 通 學 校 女 生 構 成 單 位 : 离 人 ;% 204 表 五 (34) 1998 年 各 級 普 通 學 校 女 生 構 成 單 位 : 萬 人 205 表 五 (36) 1998 年 分 性 别 從 業 人 員 受 教 育 程 度 單 位 :% 206 表 五 (37) 全 國 1995 年 1% 人 口 抽 樣 不 同 地 區 按 受 教 育 程 度 分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表 五 (38) 1998 年 1_01% 人 口 抽 榇 調 查 不 同 地 區 教 育 程 度 統 計 資 料 單 位 : 人 209 表 五 (39) 全 國 1995 年 1% 人 口 抽 樣 不 同 民 族 按 受 教 育 程 度 分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211 表 五 (40) 1998 年 l.oiy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不 同 民 族 按 受 教 育 程 度 分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xii
18 212 表 五 (41) 1998 全 國 分 行 業 職 工 平 均 工 資 單 位 : 元 214 表 五 (42) 部 分 行 業 收 入 增 速 統 計 單 位 : 元 215 表 五 (43) 全 國 1995 年 1% 人 口 抽 樣 按 原 因 分 不 在 業 人 口 受 教 育 程 度 單 位 : 人 ;% 218 表 五 (44) 全 國 1995 年 1% 人 口 抽 樣 不 在 業 人 口 受 教 育 程 度 單 位 : 人 ;% 218 表 五 ( 年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按 受 教 育 程 度 分 城 鎮 失 業 人 員 失 業 原 因 構 成 單 位 :% 219 表 五 (46) 1997 年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按 失 業 原 因 分 城 鎮 失 業 人 員 受 教 育 程 度 構 成 單 位 :% 220 表 五 (47) 按 年 齡 受 教 育 程 度 分 組 城 鎮 失 業 人 員 220 表 五 (48) 按 失 業 原 因 分 的 的 城 鎮 失 業 人 員 受 教 育 程 度 構 成 單 位 :% 221 表 五 (49) 部 分 地 區 1998 年 城 鎮 職 工 收 入 單 位 : 元 222 表 五 (50) 全 國 1995 年 1% 人 口 抽 樣 不 同 地 區 按 受 教 育 程 度 分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223 表 五 (51) 1998 年 1.01%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教 育 程 度 统 計 資 料 單 位 : 人 ;% 224 表 五 (52) 四 川 一 個 村 從 事 第 一 産 業 勞 動 力 文 化 程 度 調 查 表 單 位 : 人 224 表 五 (53) 四 川 一 個 村 從 事 第 二 三 産 業 勞 動 力 文 化 程 度 調 查 表 單 位 : 人 224 表 五 (54) 四 川 一 個 村 流 動 鹿 民 文 化 程 度 225 表 六 (1) 90 年 代 全 國 科 技 活 動 概 况 241 表 六 (2) 中 關 村 年 主 要 經 濟 指 標 單 位 : 億 元 244 表 六 (3) 專 利 申 請 統 計 單 位 : 項 244 表 六 (4) 技 術 市 場 成 交 額 統 計 單 位 : 億 元 245 表 六 (5)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職 稱 及 考 試 制 度 一 覽 248 表 六 (6) 按 收 入 劃 分 的 職 業 等 級 有 E 序 258 表 六 (7) 按 整 體 地 位 则 分 的 職 業 等 級 排 序 258 表 六 (8) 按 收 人 劃 分 的 行 業 等 級 排 序 258 表 六 (9) 按 整 體 地 位 劃 分 的 行 業 等 級 排 序 259 表 六 (10) 中 國 城 市 居 民 職 業 聲 望 量 表 260 表 六 (11) 不 同 受 教 育 群 體 職 業 聲 望 比 較 264 表 七 (1) 第 一 批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高 级 中 學 分 布 單 位 : 所 278 表 七 (2) 第 二 批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分 布 單 位 : 所 279 xiii
19 表 七 (3) 第 三 批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地 區 分 布 單 位 : 所 279 表 七 (4) 國 家 級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地 區 分 布 單 位 : 所 280 表 七 (5) 國 家 級 普 通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地 區 分 布 單 位 : 所 282 表 七 (6) 某 地 區 重 點 中 學 與 非 重 點 中 學 高 考 人 學 率 對 比 表 單 位 :% 283 表 七 (7)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國 民 教 育 規 模 單 位 : 萬 人 284 表 七 (8) 90 年 代 各 級 普 通 學 校 基 本 情 况 286 表 七 (9) 1994 年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單 位 : 人 民 幣 元 287 表 七 (10) 1997 年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單 位 : 元 288 表 七 (11) 1998 年 各 級 學 校 生 均 經 費 單 位 : 人 民 幣 元 288 表 七 (12) 1998 年 高 中 階 段 教 育 概 况 統 計 單 位 : 所, 寓 人 300 (1)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界 定 312 xiv
20
21 1 第 一 章 研 究 概 述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本 項 研 究 所 指 的 教 育 分 流, 特 指 公 立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學 術 分 流, 即 公 立 學 校 中 依 據 學 業 考 試 成 績 或 學 術 性 向 測 驗, 將 學 生 分 層 别 類, 讓 學 生 進 入 不 同 的 學 校 和 課 程 軌 道, 按 照 不 同 的 要 求 和 標 準, 采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教 授 不 同 的 内 容, 使 其 成 爲 不 同 規 格 和 類 型 的 人 才 (Jones, Hallinan & Oakes, 1994) 教 育 分 流 直 接 爲 學 生 從 事 不 同 的 職 業 和 進 人 不 同 的 社 會 階 層 奠 定 基 礎 需 要 説 明 的 是, 人 類 社 會 早 期 的 教 育 分 流 直 接 依 據 并 包 容 了 種 族 民 族 宗 教 性 别 和 階 層 因 素 在 這 裏, 教 育 分 流 定 義 排 除 了 公 立 學 校 教 育 中 直 接 依 據 種 族 民 族 宗 教 性 别 和 階 層 實 施 的 分 流 本 項 研 究 認 爲, 中 國 大 陸 公 立 教 育 分 流 是 一 種 體 制, 涉 及 教 育 法 規 教 育 制 度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社 會 分 層 和 流 動 以 及 教 育 平 等 等 一 系 列 重 要 社 會 現 象 歷 史 上,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的 主 要 體 制 是 科 舉 考 試 及 其 相 關 現 象 這 一 體 制 具 有 兩 方 面 的 作 用 一 方 面, 歷 代 統 治 者 利 用 科 舉 考 試 和 教 育, 選 拔 管 治 社 會 的 統 洽 人 才, 推 廣 統 治 階 級 的 主 流 價 值 規 範 和 意 識 形 態 ; 另 一 方 面, 科 舉 考 試 和 教 育 是 無 數 平 民 階 層 人 士 走 向 社 會 高 層 的 基 本 可 能 途 徑 許 多 文 人 寄 托 自 己 的 生 命 價 值 於 科 舉 考 試 和 教 育, 希 望 面 壁 多 年, 然 後 苦 盡 甘 來, 登 上 社 會 階 梯 的 高 層 幾 乎 在 科 舉 考 試 廢 除 的 同 時, 現 代 學 校 教 育 誕 生, 並 且 成 爲 社 會 選 拔 人 才 的 途 徑 人 們 倘 若 享 有 較 高 的 教 育 程 度, 便 意 味 着 可 以 取 得 較 高 的 社 會 地 位 因 此, 在 中 國, 現 代 學 校 教 育 誕 生 伊 始 便 開 始 擔 當 選 拔 和 分 類 人 才 的 職 責, 釋 放 教 育 分 流 功 能 只 是 由 於 當 時 中 國 教 育 水 平 極 度 落 後, 能 够 享 有 教 育 機 會 的 人 數 在 總 人 口 中 所 占 比 例 相 當 微 小, 教 育 分 流 的 作 用 因 而 没 有 引 起 社 會 廣 泛 和 高 度 的 關 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誕 生 後 至 今, 曾 經 産 生 過 兩 種 迥 異 和 方 枘 圓 磐 的 教 育 價 值 1
22 觀 念 和 相 應 的 教 育 分 流 取 向 一 是 教 育 爲 政 治 服 務, 並 擔 當 政 治 意 義 上 的 階 級 鬥 争 工 具 教 育 的 政 治 價 值 觀 念 曾 經 對 中 國 教 育 實 踐, 包 括 教 育 分 流 産 生 過 廣 泛 持 久 和 深 刻 的 影 響 在 50 年 代 至 70 年 代, 整 個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基 本 上 服 從 國 家 政 治 任 務 的 需 要 學 校 教 育 的 宗 旨 是 爲 國 家 培 養 德 智 體 全 面 發 展 的 社 會 主 義 事 業 的 接 班 人 和 勞 動 者 如 果 進 行 分 類, 那 麽, 高 等 學 校 專 門 擔 當 培 養 各 級 政 府 機 構 大 型 企 業 和 各 種 團 體 的 管 理 人 士 和 技 術 人 士, 而 中 等 學 校 和 初 等 學 校 的 目 標 是 培 養 有 社 會 主 義 覺 悟 的 有 文 化 的 勞 動 者 在 這 裏,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社 會 主 義 政 治 品 質 是 各 級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中 關 鍵 的 和 核 心 的 内 容 政 治 掛 帥 曾 是 中 國 建 國 後 相 當 長 一 段 時 間 内 的 響 徹 整 個 中 華 大 地 的 口 號 在 大 陸 的 無 産 階 級 文 化 大 革 命 期 間, 教 育 的 政 治 價 值 觀 念 走 向 極 端, 學 校 成 爲 革 命 和 階 級 鬥 争 的 場 所, 學 校 教 育 滴 爲 階 級 鬥 争 的 工 具 國 家 領 導 和 政 府 機 構 認 爲, 在 中 國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下, 存 在 着 兩 個 階 級, 即 無 産 階 級 和 資 産 階 級 ; 兩 個 階 級 之 間 進 行 着 殊 死 的 搏 鬥 學 校 教 育 無 法 置 身 於 兩 個 階 級 的 鬥 争 之 外 教 育 的 這 種 處 境 充 分 體 現 於 教 育 分 流 之 中 在 當 時 的 歷 史 條 件 下, 出 身 於 非 無 産 階 級 家 庭 的 子 女 通 常 在 通 向 髙 等 教 育 的 道 路 上 面 臨 重 重 荆 棘 ; 相 反, 出 身 於 無 産 階 級 家 庭, 包 括 工 人 農 民 中 的 貧 下 中 農 革 命 干 部 和 軍 人 家 庭 的 子 弟 在 接 受 教 育 的 過 程 中 没 有 任 何 政 治 上 的 障 礙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蒙 上 濃 濃 的 政 治 色 彩 在 1966 年 至 1976 間, 中 國 大 陸 取 消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實 施 推 薦 和 保 送 人 學 制 度, 同 時 明 確 規 定, 高 等 學 校 推 薦 入 學 主 要 標 準 是 家 庭 政 治 成 份 和 無 産 階 級 覺 悟, 而 非 文 化 科 學 知 識 這 一 措 施 徹 底 衝 拷 了 中 國 教 育 機 構 學 術 性 選 拔 分 流 體 制 因 此, 在 那 一 歷 史 期 間, 整 個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展 示 出 一 幅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晝 面 (Zhou & Tuma, 1998) 如 果 揭 開 這 一 畫 面, 人 們 可 以 看 到 其 背 後 實 際 上 存 在 着 激 烈 的 政 治 衝 突 和 利 益 調 整 另 一 種 教 育 價 值 觀 念 是, 教 育 是 經 濟 文 化 和 整 個 社 會 進 步 的 基 礎 這 一 價 值 取 向 同 樣 深 刻 地 影 響 着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實 踐, 包 括 教 育 分 流 1977 年 後, 中 國 恢 復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制 度 人 們 檢 討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的 教 育 意 義 和 教 育 分 流, 並 且 形 成 共 識 : 教 育 並 不 屬 於 政 治 領 域 的 範 疇, 將 教 育 視 爲 政 治 領 域 的 組 成 要 素, 將 給 教 育 帶 來 灾 難 性 的 後 果 文 化 大 革 命 期 間, 大 陸 學 校 教 育 事 業 完 全 癱 痪, 教 育 秩 序 受 到 徹 底 破 壞, 老 師 和 學 生 没 有 安 定 的 工 作 和 學 習 環 境, 2
23 學 校 教 育 的 學 術 質 量 嚴 重 下 降 這 一 歷 史 事 實 表 明, 從 政 治 角 度 審 視 教 育, 將 教 育 看 作 階 級 鬥 争 的 工 具, 必 將 導 致 教 育 事 業 的 重 大 挫 折 人 們 在 總 結 歷 史 經 驗 的 過 程 中, 幾 乎 完 全 忽 略 或 淡 忘 了 政 治 取 向 的 教 育 價 值 觀 念 在 過 去 的 20 年 中,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教 育 的 經 濟 價 值 取 向 得 到 確 認 人 們 普 遍 相 信, 教 育 具 有 促 進 生 産 力 發 展 的 價 值 一 方 面, 教 育 將 受 教 育 者 培 養 成 爲 生 産 過 程 中 掌 握 生 産 技 術 的 主 體, 提 高 生 産 效 率, 另 一 方 面, 教 育 傳 授 推 廣 和 創 造 科 學 技 術, 提 高 整 個 社 會 和 民 族 的 科 學 技 術 水 平, 爲 物 質 資 料 生 産 過 程 的 技 術 更 新 提 供 廣 泛 的 社 會 基 礎 中 國 政 府 明 確 提 出, 百 年 大 計, 教 育 爲 本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曾, 1995) 教 育 在 經 濟 意 義 上 成 爲 無 比 重 要 的 事 業 在 教 育 法 規 中, 教 育 被 多 次 定 位 爲 中 國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事 業 的 基 礎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95) 與 此 相 應, 學 校 教 育 過 程 中 學 衍 取 向 得 到 高 度 强 化 人 們 依 據 學 校 的 學 術 水 平 將 學 校 分 成 不 同 類 别, 依 據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績 將 學 生 引 入 不 同 學 校, 學 習 不 同 的 課 程, 並 爲 學 生 離 開 學 校 後 從 事 不 同 的 職 業 奠 定 基 礎 這 一 教 育 分 流 取 向 完 全 不 同 於 1977 年 前 的 文 革 期 間 總 之, 在 人 們 看 來, 一 方 面, 教 育 是 决 定 國 家 興 盛 和 社 會 進 步 的 關 鍵 因 素 教 育 造 就 社 會 現 代 化 過 程 所 需 要 的 各 個 層 次 的 人 力 資 源, 提 供 社 會 現 代 化 所 需 的 科 學 技 術 而 這 一 切 均 賴 於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使 教 育 能 够 培 養 分 類 和 選 拔 各 個 層 次 的 人 才, 從 而 實 現 教 育 的 多 方 面 價 值 倘 若 離 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國 家 賦 予 教 育 的 所 有 職 責 均 將 落 空 可 以 説, 正 是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爲 教 育 價 值 的 實 現 提 供 了 基 本 途 徑 另 一 方 面,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改 革 和 國 家 經 濟 建 設 抛 弃 了 幾 十 年 前 依 據 家 庭 出 身 和 政 治 標 準 選 擇 人 才 的 制 度 與 社 會 氛 圍, 日 益 明 顯 地 重 視 人 的 能 力 和 學 歷, 知 識 和 學 歷 成 爲 普 遍 性 的 選 拔 人 才 的 價 值 取 向 和 標 準 而 且, 這 一 切 變 化 都 是 在 國 家 相 關 教 育 法 規 的 助 長 下 形 成 和 固 化 的 這 一 切 恰 恰 與 中 國 數 千 年 形 成 的 讀 書 致 仕 致 富 和 達 至 榮 華 資 貴 的 社 會 傳 統 一 脉 相 接, 進 而 形 成 了 紛 擾 中 國 大 陸 大 江 南 北 的 教 育 分 流 同 時, 教 育 分 流 和 與 其 密 切 相 連 的 教 育 競 争 滋 生 的 社 會 和 教 育 問 題 困 擾 着 無 數 的 人 們 究 竟 應 該 如 何 理 解 和 評 價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和 教 育 競 争, 已 經 成 爲 國 家 法 規 社 會 大 衆 和 學 者 徘 徊 猶 豫 矛 盾 和 争 論 的 焦 點, 讓 人 無 法 迴 避 因 此, 在 這 樣 的 背 景 下, 冷 静 地 分 析 國 家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並 予 以 比 較 全 面 的 理 3
24 解, 應 該 成 爲 人 們 理 智 地 理 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和 與 之 相 伴 的 教 育 競 争 的 必 由 之 路 第 二 節 研 究 的 理 論 框 架 本 項 研 究 的 目 的 是, 立 足 于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領 域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批 判 理 論 衝 突 理 論 和 與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相 通 的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審 視 中 國 大 陸 公 立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是 否 展 示 和 呈 現 多 種 理 論 的 屬 性, 嘗 試 提 出 研 究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觀 點 和 思 路, 爲 人 們 理 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本 質 提 供 比 較 多 樣 的 理 論 視 野 = 教 育 分 流 並 非 中 國 大 陸 特 有 的 現 象 它 同 樣 存 在 於 西 方 國 家 而 且 由 於 教 育 分 流 有 着 複 雜 的 社 會 背 景, 西 方 社 會 學 家 和 教 育 學 家 通 常 將 教 育 分 流 置 於 更 爲 廣 鬧 的 理 論 和 社 會 背 景 之 下 進 行 討 論 在 教 育 社 會 學 理 論 流 派 中,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批 判 理 論 和 CoUins 的 衝 突 理 論 對 教 育 分 流 及 其 相 關 現 象 進 行 了 廣 泛 和 系 統 的 探 討,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一 些 觀 點 同 樣 能 對 人 們 認 識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的 一 些 現 象 提 供 啓 發 因 此, 筆 者 在 這 裏 將 主 要 整 理 上 述 多 種 理 論 流 派 的 精 神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及 其 悖 論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上 溯 至 社 會 學 者 Parsons 開 創 的 社 會 學 功 能 主 義 流 派, 與 Davis 和 Moore 的 功 能 主 義 學 術 觀 點 具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Davis & Moore, 1994)0 其 後,Lispet Bendix Smigel Blau Duncan Clark 和 Collins 都 曾 對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形 成 發 展 和 概 括 作 出 了 貢 獻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認 爲, 教 育 分 流 具 有 特 定 的 功 能, 是 實 現 教 育 價 值 的 基 本 途 徑 (Lipset & Bendix, Collins, 1979) 在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看 來, 在 19 世 紀, 學 校 教 育 對 能 否 被 雇 傭 意 義 並 不 大 那 時 候, 專 業 工 作 人 員 是 在 工 作 過 程 中 學 習 相 關 技 能 的 (Collins,1979) 在 上 個 世 紀 末, 大 學 學 位 成 爲 從 事 一 些 職 業 的 條 件 由 此 開 始, 教 育 與 職 業 發 生 了 聯 繁, 隨 着 時 間 的 推 移, 這 種 聯 繁 日 益 强 化 50 年 代 和 60 年 代, 教 育 對 個 體 的 意 義 更 爲 重 要 ; 一 系 列 研 究 表 明, 教 育 程 度 是 制 約 職 業 成 就 的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對 人 們 的 職 業 成 就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 研 究 者 相 信, 家 庭 背 景 影 響 教 育 成 就, 在 人 們 完 成 教 育 後 影 響 着 人 4
25 們 的 職 業 成 就 担 是, 教 育 程 度 對 人 們 的 職 業 成 就 具 有 一 定 的 獨 特 作 用 (Blau& Duncan, 1967) 在 這 裏, 教 育 分 流 直 接 决 定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只 有 一 些 學 業 成 就 優 良, 並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取 得 優 勢 的 學 生 才 能 獲 得 較 髙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理 想 的 教 育 類 型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關 於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分 流 與 職 業 關 係 的 理 解 是, 教 育 爲 學 生 提 供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技 能, 而 技 能 是 影 響 職 業 成 功 的 主 要 因 索, 因 爲 技 能 影 響 着 人 們 職 業 生 涯 中 的 生 産 效 率 和 工 作 效 率 這 樣, 教 育 成 就 的 等 級 結 構, 或 者 説 教 育 分 流 在 技 術 技 能 的 意 義 上 説 明 了 職 業 等 級 結 構 (CoUins, 1979) 對 此,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給 出 了 明 確 的 解 釋 :a) 由 於 技 術 變 化, 工 作 的 技 術 要 求 持 續 上 升 兩 種 過 程 相 互 滲 透 :a: 低 技 術 要 求 的 職 位 减 少, 高 技 術 要 求 的 工 作 職 位 增 加 ;b: 同 樣 的 工 作 提 高 了 技 術 要 求 (2) 正 規 教 育 爲 高 技 術 要 求 的 工 作 提 供 專 門 的 技 術 培 訓, 或 者 提 供 從 事 高 技 術 工 作 所 要 求 的 一 般 能 力 培 訓 (3) 因 此, 就 業 的 教 育 要 求 持 續 上 升, 越 來 越 多 的 人 口 接 受 越 來 越 長 時 間 的 教 育 (Clark, Kerr, Dunlop, Harbison & Myers, Collins, 1971) 與 這 一 潮 流 相 應, 教 育 選 拔 和 教 育 分 流 擔 當 着 日 益 重 要 的 職 實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相 信, 就 社 會 而 言, 教 育 和 技 術 給 社 會 帶 來 了 巨 大 的 進 步, 生 産 效 率 和 其 他 工 作 效 率 明 顯 提 高 就 個 體 而 言, 教 育 程 度 是 解 釋 個 體 社 會 成 就 最 爲 重 要 的 因 素 (Sfnigel, 1964) 現 在, 每 一 代 人 都 比 上 一 代 人 花 更 多 的 時 間 在 學 校 (Collins, 1979) 在 這 樣 的 社 會 環 境 下, 教 育 分 流 及 其 選 拔 意 義 成 爲 人 們 廣 泛 關 注 的 社 會 現 象 如 果 人 們 希 望 成 爲 社 會 精 英, 那 麽 就 應 該 接 受 優 質 教 育, 接 受 教 育 分 流 和 選 拔, 並 在 教 育 分 流 和 選 拔 中 走 向 優 異 這 是 人 們 通 向 社 會 上 層 的 最 爲 基 本 與 合 理 的 途 徑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與 教 育 經 濟 學 領 域 的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具 有 若 干 共 性 尤 其 是 在 解 釋 人 們 接 受 教 育 的 動 機 和 熱 情 方 面, 兩 種 學 術 流 派 的 觀 點 有 着 更 多 的 相 通 之 處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研 究 由 Adam Smith 發 端 他 將 一 個 國 家 公 民 所 有 有 用 的 能 力 都 歸 人 資 本 的 一 部 分 ;H, Von Thunen 持 同 樣 的 見 解 (Schultz,1961) 在 當 代,Theodore. W. Schultz 和 Gary S. Becker 相 當 詳 盡 地 研 究 了 人 力 資 本 (Schultz, 1961 & Becker, 1964) Schultz 指 出, 人 力 資 本 既 有 量 的 特 徵, 又 有 質 的 特 徵 這 裏 將 特 别 强 調 5
26 其 質 的 特 徵 人 力 資 本 包 括 技 能 知 識 等 直 接 影 響 人 的 生 産 能 力 的 事 物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許 多 消 費 現 象 是 人 力 資 本 投 資 人 們 在 教 育 方 面 的 直 接 開 支 保 健 和 爲 了 獲 取 好 的 工 作 機 會 而 進 行 的 流 動, 等 等, 都 是 人 力 資 本 投 資 學 生 接 受 教 育 期 間 而 放 棄 的 收 人, 工 人 在 職 培 訓 所 放 棄 的 收 人 同 樣 是 人 力 資 本 投 資, 利 用 業 餘 時 間 改 善 自 己 技 能 和 知 識 的 現 象 也 是 人 力 資 本 投 資 (Schultz,1961) 人 力 資 本 的 投 人 可 以 從 三 方 面 審 視 一 是 完 全 没 有 增 加 人 的 生 産 能 力 的 消 費 ; 二 是 完 全 出 於 增 加 人 的 生 産 能 力 的 目 的 的 消 費 ; 三 是 介 入 前 述 兩 者 之 間 的 消 費 大 多 數 人 力 資 本 投 入 屬 於 第 三 種 消 費 具 體 地 説, 這 些 消 費 包 括 : 身 體 保 健 ; 在 職 培 訓 ; 正 規 教 育 ; 成 人 課 程 ; 流 動 其 中, 在 職 培 訓 正 規 教 育 和 成 人 課 程 具 有 極 爲 重 要 的 意 義 在 過 去, 所 有 這 些 都 爲 經 濟 學 家 所 忽 略 實 際 上, 這 些 人 力 資 本 投 資 現 象 在 很 大 程 度 解 釋 了 個 體 收 入 增 加 和 國 民 經 濟 增 長 (Schultz, 1961 & Becker, 1993) 在 西 方 國 家, 人 力 資 本 的 增 加 遠 比 非 人 力 資 本 更 爲 迅 速, 這 一 情 形 已 經 成 爲 西 方 經 濟 體 制 的 典 型 特 徵 人 力 資 本 投 資 不 僅 促 進 個 體 收 人 的 增 加, 而 且 在 整 個 國 民 經 濟 的 增 長 中 發 揮 着 重 大 作 用 (Schultz,1961)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相 信, 物 質 資 本 增 長 無 法 解 釋 一 個 國 家 全 部 經 濟 增 長 和 個 人 收 入 增 長 成 效, 而 只 能 解 釋 其 中 的 一 部 分 增 長 動 因 在 經 濟 增 長 中, 人 力 資 本 同 樣 在 愛 加, 并 與 物 質 資 本 共 同 對 國 家 經 濟 增 長 和 個 人 收 人 增 加 發 揮 作 用 正 因 爲 如 此, 人 們 才 能 全 面 地 説 明 一 個 國 家 的 經 濟 增 長 和 個 人 收 人 增 長 (Schultz, 1961) 按 照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觀 點, 即 使 性 别 年 齡 和 種 族 相 同, 農 民 如 果 從 事 非 農 業 性 的 産 業 工 作, 他 們 的 收 入 將 會 明 顯 低 於 産 業 工 人 因 爲 收 入 差 異 與 農 民 和 産 業 工 人 所 接 受 的 教 育 程 度 差 異 相 應 這 種 差 異 説 明 了 收 人 與 教 育 的 因 果 關 係, 同 時 解 釋 了 人 們 接 受 教 育 的 熱 情 美 國 南 部 公 民 的 收 入 在 總 體 上 低 於 北 部 和 西 部, 同 樣, 南 部 公 民 的 總 體 教 育 水 平 低 於 北 部 和 西 部 公 民 許 多 移 民 的 收 人 很 低, 重 要 原 因 是 他 們 幾 乎 没 有 接 受 過 教 育, 没 有 工 作 的 能 力 在 當 代, 年 輕 工 人 比 之 年 老 工 人 更 有 競 争 力 如 果 比 較, 會 發 現, 年 輕 工 人 平 均 接 受 教 育 12 年, 而 年 紀 較 大 的 失 業 工 人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是 6 年 因 此, 收 人 差 異 現 象 可 以 藉 助 人 力 資 本 與 生 産 率 的 關 係 加 以 解 釋 (Schultz, 1961) 研 究 發 現, 高 中 畢 業 生 和 院 校 畢 業 生 收 人 明 顯 高 於 教 育 程 度 較 低 的 人 士 6
27 即 使 扣 除 他 們 接 受 教 育 的 機 畲 成 本, 他 們 的 收 入 仍 然 高 於 較 低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士 而 且, 教 育 和 培 訓 與 人 的 收 入 的 的 關 係 并 不 受 到 家 庭 背 景 的 影 響 高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的 收 人 在 許 多 國 家 高 出 平 均 收 人 在 七 十 年 代, 高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的 收 入 增 長 放 慢, 人 們 因 而 擔 心 教 育 過 度 或 産 生 過 度 教 育 現 象 但 是, 在 80 年 代, 高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的 收 入 重 新 提 升 過 度 教 育 的 擔 心 因 此 消 失 現 在, 人 們 認 爲, 如 果 年 輕 人 没 有 院 校 文 憑, 便 不 俱 備 工 作 的 條 件 在 過 去 若 干 年 中, 院 校 的 學 費 上 漲 較 快, 人 們 擔 心, 學 費 會 影 響 人 們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學 生 規 模 將 會 下 降, 但 是, 事 實 證 明, 這 種 擔 心 是 多 餘 的 院 校 學 生 規 模 持 續 上 升 一 個 主 要 原 因 是, 人 們 看 到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收 益 高 於 付 出 的 成 本 而 那 些 擔 心 高 等 教 育 學 生 規 模 下 降 的 人 士 没 有 看 到 這 一 點 (Becker, 1993) 教 育 作 爲 人 力 資 本 投 人 的 一 種 形 式, 其 收 益 在 女 性 就 業 變 化 中 特 别 明 顯 過 去, 婦 女 很 少 接 受 數 學 科 學 經 濟 和 法 律 方 面 的 教 育, 而 相 對 集 中 於 家 政 外 語 和 文 學, 而 且 很 少 婦 女 在 結 婚 後 仍 然 工 作 但 是, 現 在 這 種 情 形 發 生 了 巨 大 的 變 化 在 過 去 的 25 年 中, 已 婚 婦 女 是 勞 動 力 隊 伍 中 的 重 要 力 量 她 們 不 再 迴 避 技 術 技 能 方 面 的 教 育, 而 是 積 極 參 加 工 程 醫 學 法 律 會 計 方 面 的 工 作, 并 且 獲 得 可 觀 的 收 人 婦 女 甚 至 占 法 律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的 三 分 之 一 婦 女 進 人 職 業 領 域 比 例 增 加 并 不 是 人 權 運 動 的 結 果, 而 是 教 育 的 産 物 教 育 爲 她 們 提 供 了 知 識 技 能 和 解 决 問 題 的 能 力, 從 而 使 她 們 能 够 勝 任 工 作, 并 在 工 作 中 獲 得 收 人 (Becker, 1993) 教 育 科 學 技 術 與 農 業 生 産 的 關 係 可 以 更 好 地 説 明 問 題 在 傳 統 農 業 中, 農 作 技 術 是 口 耳 相 傳, 農 業 生 産 的 效 率 因 而 較 低 而 在 現 代 農 業 中, 掌 握 了 農 業 技 術 和 知 識 的 農 民 可 以 極 大 地 提 高 農 業 生 産 效 率 (Becker,L993) 職 業 對 文 憑 的 要 求, 曾 經 引 發 文 憑 主 義 的 出 現 在 這 種 觀 點 看 來, 文 憑 是 進 入 職 業 的 憑 證, 教 育 并 不 象 人 們 想 象 那 樣 爲 人 們 提 供 了 職 業 技 能 知 識 和 能 力, 因 爲 企 業 雇 主 并 不 太 注 重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績, 而 是 關 心 其 工 作 經 歷 合 作 精 神 和 博 取 雇 客 愉 悦 的 能 力 但 是, 隨 着 技 術 型 經 濟 的 發 展, 文 憑 主 義 的 觀 點 逐 漸 淡 出 在 技 術 型 經 濟 條 件 下, 學 校 向 學 生 提 供 了 有 益 的 知 識 和 信 息, 而 這 些 知 識 和 信 息 是 他 們 工 作 不 可 或 缺 的 (Becker,1993) 以 上 簡 單 地 概 述 了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基 本 内 容 與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一 樣, 7
28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確 認 教 育 和 技 術 的 巨 大 價 值 在 後 續 的 章 節 中, 研 究 者 將 會 進 一 步 分 析 兩 種 理 論 的 異 同 担 是, 社 會 學 家 Collins 等 人 從 各 個 方 面 對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進 行 了 相 當 系 統 的 反 敷 (Collins, 1979) 他 的 這 些 反 駁 没 有 直 接 針 對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但 可 以 同 時 爲 人 們 認 識 和 理 解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提 供 不 同 的 思 路 和 視 角 第 一, 美 國 大 約 15% 的 勞 動 力 教 育 程 度 提 高 可 歸 因 於 低 技 術 要 求 的 工 作 日 益 减 少 和 高 技 術 要 求 的 工 作 日 益 增 加, 而 85% 職 業 的 教 育 要 求 的 提 高 發 生 於 各 類 工 作 内 部, 即 工 作 内 容 没 有 對 雇 員 的 教 育 水 准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而 人 們 就 業 的 教 育 要 求 發 生 變 化 (Folger & Nam, 1964 & Collins, 1971) 第 二, 美 國 勞 動 力 教 育 程 度 的 變 化, 超 過 了 工 作 技 術 要 求 的 變 化, 並 産 生 過 度 教 育 (Berg, 1970 & Collins. 1971) 第 三,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認 爲,A: 各 種 職 業 位 置 需 要 特 殊 的 技 術 能 力 ;B: 從 事 一 些 職 業 的 人 們 或 者 必 須 接 受 相 應 的 技 術 培 訓, 或 者 具 備 天 生 的 能 力 才 能 勝 任 工 作 但 是, 學 校 中 具 體 職 業 技 能 教 育 與 人 們 的 工 作 並 没 有 必 然 的 關 係 學 術 高 中 畢 業 的 學 生 遠 比 職 業 中 學 畢 業 的 學 生 更 容 易 找 到 工 作 (Duncan, 1964) 絶 大 多 數 的 技 術 體 力 工 人 通 常 是 在 工 作 中 零 散 地 掌 握 技 術 的 絶 大 多 數 適 應 技 術 變 化 的 在 職 培 訓 是 在 企 業 中 進 行 的, 而 正 規 教 育 機 構 傳 授 技 術 的 活 動, 對 人 們 的 技 術 或 技 能 的 影 饗 相 當 小 (Collins, 1971) 綜 上 所 述, 在 Collins 等 人 看 來,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缺 少 足 够 的 證 據 研 究 表 明, 人 們 甚 至 很 少 保 存 已 經 學 過 的 知 識, 很 難 在 工 作 中 運 用 在 學 校 掌 握 的 知 識 (Collins, 1971) Collins 等 人 對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批 判, 不 僅 使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面 臨 挑 戰, 同 時 爲 人 們 審 視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提 供 了 不 同 的 思 路 通 過 Collins 等 人 可 以 看 出,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雖 然 擁 有 自 己 的 根 據, 可 以 爲 人 們 理 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提 供 廣 泛 的 啓 發, 但 是,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和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都 只 是 人 們 從 不 同 角 度 研 究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思 路, 而 不 能 包 容 全 部 的 研 究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視 野 尤 其 需 要 説 明 的, 面 對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作 爲 個 體 的 人 應 該 增 加 自 己 的 人 力 資 本 投 人, 尤 其 是 教 育 投 入, 以 期 提 髙 自 己 的 經 濟 收 人 ; 而 在 現 實 中, 當 個 體 面 對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時, 一 些 被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淘 汰 的 人 士, 通 常 是 被 動 地 被 迫 退 出 教 育 8
29 過 程 或 人 力 資 本 投 入, 而 不 是 他 們 不 願 進 行 人 力 資 本 投 人 或 介 入 教 育 分 流 在 這 裏,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出 發 點 和 歸 宿, 顯 然 與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出 發 點 和 歸 宿 大 相 異 趣 因 此, 就 研 究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而 言,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雖 然 在 思 想 上 與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存 在 共 鳴, 但 與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相 比,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在 呈 現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方 面 的 意 義 受 到 限 制 然 而, 從 國 家 或 社 會 角 度 看,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却 具 有 明 顯 的 意 義 就 中 國 大 陸 而 言,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爲 國 家 或 政 府 擴 大 教 育 規 模, 并 因 而 拓 寬 教 育 分 流 渠 道, 缓 和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競 争 程 度 提 供 了 廣 泛 的 理 論 和 思 想 資 源 二 批 判 理 論 及 其 悖 論 批 判 理 論 是 一 個 靡 大 的 理 論 體 系, 其 中 不 僅 包 容 衆 多 思 想 家 和 學 者 的 觀 點, 而 且 批 判 的 鋒 芒 指 向 社 會 的 各 個 方 面 在 這 裏, 研 究 者 選 用 Bowles,Gintis 和 Bourclieu 的 理 論 觀 點, 試 圖 分 析 和 説 明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之 所 以 運 用 他 們 的 理 論 觀 點, 是 因 爲 他 們 的 理 論 體 系 直 接 涉 及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等 方 面 的 論 題 在 批 判 理 論 流 派 中,Bowles 和 Gintis 運 用 馬 克 思 主 義 觀 點 解 釋 教 育 分 流 (Karabel & Halsey, Bowles & Gintis, 1976) 他 們 相 信, 無 論 是 在 過 去 現 在 還 是 將 來,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教 育 制 度 始 終 在 反 映 和 複 制 着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不 平 等 的 社 會 結 構, 而 絲 毫 不 會 改 變 這 個 結 構 在 他 們 看 來, 教 育 制 度 内 在 地 固 有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選 擇 作 用 ; 而 且, 教 育 並 非 如 人 們 從 表 面 上 所 看 到 的 那 樣, 是 根 據 學 業 成 績 和 智 商 將 人 們 選 擇 和 分 流 到 不 同 的 學 校 與 不 同 的 社 會 階 層 ; 教 育 分 流 和 選 擇 作 用 的 發 揮 總 是 與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意 識 形 態 和 社 會 制 度 息 息 相 關 (Bowles & Gintis, & Bowles, 1977)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的 經 濟 制 度 和 社 會 結 構 造 成 人 們 的 不 平 等, 而 資 本 主 義 學 校 教 育 把 人 們 的 不 平 等 與 他 們 在 學 校 中 的 智 商 和 學 業 成 績 聯 繁 起 來, 並 在 表 面 上 根 據 學 業 成 績 進 行 分 流 和 選 擇, 這 樣, 學 校 教 育 便 與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的 整 個 意 識 形 態 一 道 共 同 地 爲 社 會 的 不 平 等 提 供 合 法 基 礎, 這 就 是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的 實 質 (Bowles & Gintis, & Bowles, 1977) Bowles 和 Gintis 認 爲,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學 校 教 育 具 有 兩 大 目 的 : 生 産 勞 動 力 ; 複 制 既 有 的 社 會 制 度 和 社 會 關 係 (Bowles & Gintis, 9
30 1976. & Bowles, 1977) 爲 了 實 現 兩 大 目 的, 學 校 教 育 必 須 慨 到 : 其 一, 教 育 學 生 掌 握 符 合 社 會 需 要 的 技 術 和 認 知 技 能 其 二, 對 學 生 進 行 選 拔 和 分 流, 運 用 學 業 成 績 這 一 選 擇 與 分 流 機 制 爲 資 本 主 義 經 濟 和 社 會 的 不 平 等 提 供 合 法 基 礎 其 三,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適 應 等 級 制 度 的 個 性 品 質, 如 動 機 紀 律 服 從 等 其 四, 引 導 學 生 内 化 社 會 規 範 和 價 值, 形 成 身 份 意 識 和 階 層 意 識 (Bowles & Gintis, 1976) 在 Bowles 和 Gintis 看 來, 資 本 主 義 學 校 教 育 不 僅 通 過 智 商 和 學 業 成 績 進 行 分 流 和 選 擇, 在 學 校 的 日 常 活 動 中, 分 流 和 等 級 意 識 無 時 不 在 教 育 的 社 會 關 係, 即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與 教 師 教 師 與 學 生 和 學 生 之 間 的 關 係 都 在 襄 寫 等 級 關 係, 折 射 等 級 意 識, 爲 學 生 接 受 選 擇 和 分 流 提 供 准 備 ; 學 校 教 育 的 層 次 結 構 同 樣 反 映 了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的 階 級 等 級 不 平 等 和 整 個 經 濟 社 會 結 構 (Bowles & Gintis, 1976) 例 如, 資 本 主 義 科 層 或 企 業 要 求 最 低 層 次 的 雇 員 遵 守 規 則 ; 要 求 中 間 層 次 的 雇 員 值 得 信 賴, 具 有 一 定 的 自 主 工 作 能 力, 無 需 雇 主 形 影 不 離 地 加 以 視 導 和 全 面 詳 盡 地 加 以 規 範 ; 高 級 層 次 的 人 員 能 够 因 時 因 地 制 宜 地 對 整 個 科 層 或 企 業 進 行 規 劃 調 整 和 推 進 ; 相 應 地, 這 樣 的 結 構 在 教 育 的 層 次 結 構 中 得 到 了 再 現 ; 在 小 學 初 中 乃 至 高 中, 學 生 的 活 動 受 到 相 當 嚴 格 的 限 制 和 引 導 ; 在 社 區 學 院, 學 生 擁 有 較 多 的 活 動 空 間, 受 到 較 少 的 視 導 和 限 制 ; 在 四 年 制 大 學, 學 生 的 自 主 和 創 造 能 力 得 到 進 一 步 的 發 揮 (Bowles & Gintis, Bowles, 1977) Bourdieii 從 文 化 角 度 批 判 社 會 現 實, 解 釋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建 構 起 文 化 資 本 理 論, 并 構 成 靡 大 的 批 判 理 論 體 系 中 的 一 家 之 言 Bourdieu 對 文 化 資 本 的 定 義 是, 文 化 資 本 包 括 精 美 和 優 雅 的 語 言 與 説 話 方 式, 禮 儀 行 爲 舉 止 和 一 般 性 的 文 化 意 識 (Bourdieu,1977) 來 自 不 同 文 化 出 身 背 景 的 人 繼 承 了 不 同 數 量 的 文 化 資 本, 這 種 資 本 象 經 濟 資 本 一 樣, 可 以 創 造 培 育 和 傳 遞 給 下 一 代, 它 對 個 人 學 校 教 育 與 社 會 化 有 着 愛 積 性 的 作 用, 並 對 個 人 的 教 育 分 流 和 社 會 流 動 機 會 産 生 影 響 (Bourdieu, 1977) 文 化 資 本 理 論 重 視 學 校 教 育 在 再 生 産 這 種 文 化 資 本 方 面 的 作 用, 同 時 重 視 文 化 資 本 在 再 生 産 社 會 不 平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Bourdieu 認 爲, 個 人 在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成 功 極 大 地 依 賴 於 家 庭 文 化 資 本 擁 有 量, 而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成 功, 將 轉 化 爲 教 育 資 本 或 文 憑, 進 而 影 響 未 來 職 業 (Bourdieu, 1977) 在 學 校 教 育 中, 學 生 表 面 上 好 象 在 進 行 公 平 競 争, 但 實 10
31 際 上, 學 校 亜 没 有 給 每 一 個 孩 子 提 供 平 等 的 成 功 機 會 ; 那 些 最 能 成 功 地 利 用 學 校 教 育 的 孩 子, 或 者 説 那 些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處 於 有 利 地 位 的 孩 子, 總 是 那 些 擁 有 必 需 的 文 化 資 本 的 孩 子 (Bourdieu,1977 文 化 資 本 的 擁 有 量 不 一 定 與 經 濟 資 本 的 擁 有 量 完 全 一 致, 一 些 受 過 高 等 教 育 的 人 士, 可 能 没 有 很 多 經 濟 資 本, 却 擁 有 豐 富 的 文 化 資 本, 因 而 有 利 於 其 子 女 順 利 完 成 高 等 教 育 (Bourdieu, 1977) Bourdieu 相 信,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具 有 繁 固 和 充 實 家 庭 文 化 資 本 的 性 質, 因 而 有 利 於 維 持 現 存 的 社 會 秩 序 ; 而 在 這 種 受 到 學 校 教 育 支 持 的 社 會 秩 序 中, 擁 有 文 化 資 本 的 狀 况, 是 决 定 個 人 社 會 位 置 的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Bourdieu, 1977) 批 判 理 論 産 生 了 廣 泛 的 影 響, 同 時 也 面 臨 極 大 的 争 論 Macleod 研 究 發 現, Bowles 和 Gintis 的 結 論 並 不 具 有 普 遍 性 (Macleod,1994) Bowies 和 Gintis 認 爲, 學 校 是 複 制 社 會 階 層 關 係 的 手 段, 這 樣, 工 人 的 孩 子 仍 然 當 工 人, 專 業 人 員 的 子 女 從 事 專 業 技 術 工 作, 上 層 人 士 的 後 代 繼 續 擔 當 社 會 的 領 袖 這 樣 的 結 論 顯 然 不 適 用 於 解 釋 資 本 主 義 市 場 體 制 條 件 下 的 所 有 現 象, 實 際 上, 工 業 化 社 會 的 情 形 並 非 如 此 (Macleod, 1994) Collins 指 出, 按 照 馬 克 思 主 義 對 教 育 分 流 的 解 釋, 教 育 本 質 上 成 了 社 會 統 治 階 級 的 工 具, 並 且 與 大 多 數 處 於 下 層 地 位 人 們 的 利 益 是 相 互 對 立 的 但 是, 事 實 是, 社 會 大 衆 普 遍 將 教 育 視 爲 一 種 資 源, 並 且 積 極 追 求 (Collins. 1979) 就 此 而 言, 在 Collins 看 來, 批 判 理 論 顯 然 没 有 普 遍 可 靠 的 根 據 Bourdieu 的 文 化 資 本 理 論 同 樣 面 臨 批 判 在 文 化 資 本 理 論 那 裏, 社 會 不 同 階 層 的 子 女 由 於 燈 承 了 不 同 的 文 化 資 本, 所 以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具 有 不 同 的 表 現 文 化 資 本 决 定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績 和 教 育 分 流, 這 樣, 傳 統 物 質 資 本 的 繼 承, 讓 位 於 文 化 這 樣 的 非 物 質 資 本 繼 承, 而 這 種 非 物 質 資 本 由 於 受 到 物 質 資 本 的 决 定, 其 傳 遞 本 質 上 就 是 物 質 資 本 的 間 接 繼 承 (Bourdieu, 1977) 因 此, 文 化 資 本 理 論 實 際 上 與 Bowles 和 Gintis 的 觀 點 是 一 致 的, 可 以 説, 文 化 資 本 理 論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仍 然 是 經 濟 决 定 論, 因 爲 物 質 資 本 最 終 决 定 文 化 資 本, 從 而 最 終 决 定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職 業 成 就 (Collins, 1979) 三 Collins 衝 突 理 論 及 其 悖 論 Collins 系 統 地 提 出 了 自 己 的 衝 突 理 論 觀 點, 藉 以 解 釋 教 育 分 流 這 裏, u
32 筆 者 試 圃 通 過 對 一 些 概 念 的 簡 要 分 析, 評 介 Collins 衝 突 理 論 的 主 要 内 容 第 一, 地 位 圑 體 概 念 Collins 認 爲, 無 論 是 Marx 還 是 Weber, 其 地 位 圑 體 分 類 標 準 都 有 一 個 共 同 的 缺 陷 這 就 是 他 們 都 從 宏 觀 角 度 把 握 地 位 團 體 而 實 際 上, 地 位 圑 體 是 由 具 體 的 個 人 組 成 的, 因 而, 研 究 地 位 國 體, 應 該 將 視 角 落 重 於 與 個 體 相 關 的 微 觀 領 域 (Collins, 1979) Collins 指 出, 個 體 的 職 業 父 母 的 職 業 個 體 的 教 育 宗 教 價 值 態 度 語 言 藝 術 運 動 伙 伴 地 域 等 等 具 體 因 素, 是 影 響 人 們 處 於 何 種 地 位 圑 體 的 重 要 因 素 ( 謝 中 立,1998) Collins 實 際 上 進 一 步 拓 寬 了 韋 伯 的 理 論, 提 出 了 更 爲 詳 細 的 階 層 分 類 標 準 第 二 利 益 衝 突 CoUins 認 爲, 形 成 團 體 的 根 本 原 因 在 於 利 益 衝 突 利 益 衝 突 主 要 發 生 於 不 同 圃 體 之 間 (Collins,1971) 第 三, 教 育 Collins 相 信, 教 育 是 形 成 地 位 圃 體 的 基 本 途 徑, 迄 今 爲 止, 任 何 一 個 地 位 團 體 一 旦 控 制 教 育, 都 會 將 教 育 用 作 形 成 地 位 圃 體 的 手 段 ; 學 校 成 爲 確 立 主 流 地 位 圑 體 文 化 權 威 的 渠 道 和 推 廣 主 流 文 化 的 場 所, 在 推 廣 主 流 文 化 的 過 程 中, 學 校 養 成 了 中 低 層 地 位 圃 體 成 員 尊 重 主 流 文 化 的 品 質 ; 學 校 還 承 擔 着 爲 各 個 地 位 團 體 分 類 與 選 拔 成 員 的 職 實 (Collins, 1971) 正 是 在 此 意 義 上,Collins 提 出 了 教 育 分 流 (educational stratification) 概 念 第 四, 職 業 在 Collins 提 出 的 所 有 影 響 地 位 團 體 分 類 的 因 素 中, 職 業 這 一 因 素 具 有 特 别 重 要 的 意 義 Collins 相 信, 職 業 是 階 級 的 基 本 構 成 要 素 ; 職 業 是 人 們 維 持 生 活 的 手 段, 因 而 具 有 極 爲 重 要 的 意 義 ; 職 業 形 成 人 們 之 間 的 差 異, 這 不 僅 是 因 爲 職 業 是 人 們 生 存 的 不 可 或 缺 的 條 件, 更 主 要 的 是 因 爲 職 業 注 定 了 人 們 之 間 不 可 避 免 的 聯 繋 方 式 ; 職 業 是 階 級 文 化 的 基 礎, 這 竖 文 化 與 物 質 資 源 一 道, 共 同 建 搆 起 階 級 這 樣 的 共 同 體 ; 因 此, 研 究 職 業 分 層, 可 以 理 解 社 會 的 階 級 結 構 (Collins, 1975) 第 五, 文 憑 這 是 Collins 觀 照 教 育 分 流 的 重 要 視 角 透 過 這 一 視 角, 可 以 窺 見 文 憑 以 及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Collins 指 出, 其 一, 文 憑 與 職 業 地 位 具 有 直 接 對 應 的 關 係, 而 教 育 分 流 左 右 人 們 取 得 何 種 文 憑 文 憑 的 這 一 表 現 早 已 爲 人 們 所 熟 悉 文 憑 類 型 是 進 人 特 定 職 業 類 型 的 通 行 證, 這 種 現 象 在 精 英 選 拔 中 十 分 明 顯 (Co 11 i ns, 1979) 其 二, 文 憑 是 進 人 某 一 組 織 某 一 階 層 或 圃 體 的 基 本 途 徑, 在 這 裹, 同 樣 可 以 看 出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Collins, 1979) 例 如, 在 强 調 規 範 管 理 的 組 織 中, 文 憑 或 學 校 經 歷 便 成 爲 組 織 中 擔 任 一 些 職 務, 尤 其 是 高 層 職 務 的 重 要 條 12
33 件 和 標 準 (Collins, 1979) Collins 强 調, 教 育 承 擔 文 化 選 擇 的 使 命 Hollingshead 的 研 究 發 現, 雇 主 運 用 學 校 選 擇 具 有 中 層 階 級 品 質 的 學 生 雇 主 透 過 學 校 教 育, 可 以 窺 見 求 職 者 是 否 形 成 了 符 合 要 求 的 品 質 這 種 品 質 的 内 容 不 僅 指 工 作 技 能, 更 主 要 的 是 指 動 機 態 度 習 慣 和 經 歷 雇 主 們 並 不 相 信 學 校 課 程 的 實 用 性, 而 是 在 乎 其 培 養 學 生 的 態 度 和 行 爲 方 式 (Hollingshead,1949 & Collins, 1971 Hollingshead 還 發 現, 雇 主 注 重 雇 員 的 教 育 程 度 要 求 雇 員 忠 誠 工 作 (Hollingshead, 1949 & Collins, 1971) 簡 言 之, 雇 主 利 用 教 育 進 行 選 拔 這 一 研 究 無 疑 對 Collins 的 理 論 具 有 强 化 意 義 Collins 相 信, 在 以 下 兩 種 條 件 同 時 成 立 時, 教 育 分 流 具 有 重 要 意 義 A: 教 育 類 型 和 程 度 典 型 地 反 映 地 位 圑 體 成 員 的 特 徵 ;B: 該 地 位 圑 體 控 制 着 就 業 渠 道 和 標 準 (Collins,1979) 但 是, 如 果 仔 細 分 析 Collins 的 理 論 内 涵, 便 會 發 現, 雖 然 他 系 統 地 提 出 了 教 育 分 流 的 解 釋 理 論, 並 使 教 育 分 流 與 職 業 和 利 益 衝 突 聯 繁 起 來, 從 而 使 人 們 比 較 容 易 理 解 教 育 分 流 的 實 質 但 是, 他 的 理 論 觀 點 内 含 了 相 當 突 出 的 矛 盾 Collins 的 職 業 概 念 和 地 位 團 體 概 念 與 批 判 理 論 中 的 階 級 有 着 顯 著 的 同 構 或 重 叠, 因 而, 在 本 質 上, 他 與 自 己 批 判 的 馬 克 思 主 義 批 判 理 論 没 有 徹 底 釗 清 界 淺 (Hum, 1980 & Green, 1988) 同 時, 他 突 出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分 流 與 職 業 和 地 位 團 體 的 關 係, 這 使 他 對 教 育 分 流 的 解 釋 與 他 批 判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也 發 生 了 關 係 (Hurn,1980 & Green, 1988)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與 研 究 意 義 在 簡 要 地 整 理 中 國 教 育 價 值 觀 念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及 其 社 會 背 景 後, 人 們 可 以 看 出,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解 釋 教 育 分 流 的 多 種 理 論 觀 點 均 有 自 己 的 根 據, 同 時 存 在 自 己 的 悻 論 無 論 是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還 是 批 判 理 論 衝 突 理 論, 均 與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存 在 一 定 關 係 和 一 些 差 異 本 項 研 究 的 主 要 問 題 是 :( 一 )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構 成 要 素 是 什 麽? ( 二 )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何 種 理 論 特 徵?( 三 ):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的 理 論 特 徵 具 有 何 種 社 會 背 景?( 四 )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的 13
34 理 論 特 徵 具 有 何 種 教 育 背 景?( 五 ):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研 究 具 有 何 種 理 論 意 義 和 現 實 意 義? 本 項 研 究 期 望 通 過 上 述 問 題 的 探 討, 判 定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理 論 觀 點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適 用 性 研 究 者 認 爲, 這 是 極 爲 有 意 義 的 一 項 工 作, 一 方 面, 人 們 能 够 從 中 獲 取 啓 發, 製 富 教 育 社 會 學 理 論 觀 點, 另 一 方 面, 人 們 可 以 在 綜 合 考 察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理 論 和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實 際 情 形 的 基 礎 上 形 成 一 定 的 理 論 觀 點, 説 明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存 在 基 礎 根 源 和 具 體 表 現 筆 者 相 信, 運 用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和 經 濟 學 理 論 流 派 的 多 種 觀 點 及 其 悖 論, 在 具 體 地 理 解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構 成 方 面, 將 會 擁 有 相 當 豐 富 的 視 角 和 開 闊 的 眼 界 由 此 可 以 明 確,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是 否 呈 現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所 描 繪 的 性 質, 或 者 説,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是 否 從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角 度 促 進 着 社 會 的 發 展 在 運 用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理 論 流 派 多 種 理 論 觀 點 的 基 礎 上, 還 可 以 看 到,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是 否 展 示 了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所 描 述 的 特 徵, 或 者 説, 人 們 是 否 可 以 從 批 判 理 論 角 度 和 利 益 衝 突 理 論 角 度 考 察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在 此 基 礎 上 形 成 的 研 究 成 果, 將 會 具 有 充 實 教 育 社 會 學 的 理 論 意 義 和 一 定 的 實 踐 意 義 無 疑, 人 們 可 能 在 廣 泛 複 雜 的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窺 見 其 呈 現 出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及 其 相 關 的 理 論 屬 性, 并 發 現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所 描 述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多 種 特 徵 但 是, 通 過 研 究, 人 們 能 够 清 楚,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是 否 呈 現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及 其 相 關 的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觀 點, 是 否 呈 現 批 判 理 論 與 衝 突 理 論 所 描 述 的 教 育 分 流 的 特 徵 不 僅 如 此, 通 過 觀 照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研 究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人 們 能 够 明 確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的 多 方 面 意 義, 建 構 審 視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理 論 觀 點, 並 爲 公 平 合 理 地 建 構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提 供 理 論 或 思 想 資 源 14
35 第 二 章 文 獻 綜 述 本 章 爲 文 獻 綜 述 研 究 者 引 人 社 會 分 層 社 會 流 動 教 育 分 流 教 育 平 等 教 育 法 規 範 疇 作 爲 文 獻 綜 述 内 容 如 前 所 述, 本 項 研 究 的 目 的 是 立 足 于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的 多 種 理 論, 審 視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教 育 分 流 作 爲 一 種 體 制, 與 社 會 分 層 社 會 流 動 教 育 平 等 和 教 育 法 規 具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一 方 面, 教 育 分 流 與 社 會 分 層 社 會 流 動 教 育 平 等 和 教 育 法 規 多 個 範 疇 之 間 具 有 極 爲 密 切 的 關 係 ; 另 一 方 面, 這 些 範 疇 之 間 同 樣 有 着 極 爲 復 雜 的 關 係 梳 理 這 些 範 禱 的 内 涵 及 其 間 的 復 雜 關 係, 能 够 爲 比 較 全 面 地 理 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提 供 基 礎, 可 以 讓 人 們 更 好 地 認 識 到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領 域 和 教 育 經 濟 學 領 域 的 多 種 理 論 是 否 適 用 於 分 析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揭 示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是 否 具 有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領 域 和 教 育 經 濟 學 領 域 的 多 種 理 論 屬 性 這 些 範 _ 的 内 涵 表 現 及 其 間 的 復 雜 關 係 將 在 以 下 文 獻 梳 理 中 進 行 具 體 的 闡 述 本 章 還 梳 理 了 中 國 大 陸 關 於 教 育 分 流 的 争 論 梳 理 這 些 争 論 的 意 圖 是 爲 人 們 了 解 大 陸 的 人 們 如 何 看 待 教 育 分 流 現 象 提 供 可 能, 同 時, 以 此 襯 托 本 項 研 究 的 意 義 第 一 節 社 會 分 層 與 社 會 流 動 社 會 分 層 ( 一 ) 社 會 分 層 定 義 社 會 分 層 是 指 社 會 分 爲 層 級, 各 個 層 級 之 間 具 有 垂 直 的 不 平 等 關 係, 由 於 這 種 不 平 等 關 係, 不 同 層 級 的 人 群 享 有 不 同 的 政 治 權 力 經 濟 收 入 和 社 會 聲 望, 處 於 層 級 上 端 的 人 群 在 政 治 權 力 經 濟 收 入 和 社 會 聲 望 方 面 擁 有 顯 著 的 優 勢, 而 位 於 層 級 底 部 的 人 群 在 以 上 幾 個 方 面 都 明 顯 地 處 於 不 利 的 和 被 支 配 的 境 地 社 會 分 層 反 映 社 會 資 源 分 配 中 的 層 級 差 别, 也 反 映 個 體 取 得 不 同 社 會 聲 望 經 濟 收 入 和 政 治 權 力 的 方 式 與 規 則 (Dronkers, 1994) 15
36 社 會 分 層 是 社 會 學 的 重 要 研 究 領 域 許 多 學 者 和 思 想 家 奉 獻 了 大 量 思 想 成 果, 並 形 成 了 紛 繁 豐 富 的 學 術 流 派, 包 括 馬 克 思 主 義 批 判 理 論 (Grusky,1994) Weber 主 義 理 論 (ffeber,19 7 8) 功 能 主 義 理 論 (Parsons,1994) 及 其 反 對 觀 點 (Tumin, 1994) 多 元 主 義 分 層 理 論 (Grusky,1994) 和 後 工 業 化 理 論 (Beil, 1994), 等 等 a 許 多 理 論 從 不 同 角 度 解 説 社 會 分 層, 爲 人 們 認 識 社 會 分 層 提 供 了 多 維 視 野 ( 二 ) 社 會 分 層 形 態 考 察 社 會 分 層 形 態, 可 以 有 兩 種 方 法 其 一, 考 察 社 會 分 層 的 具 體 標 準 其 二, 考 察 社 會 分 層 的 具 體 層 級 社 會 分 層 的 標 準 包 括 多 個 方 面 Marx 認 爲, 經 濟 因 素 是 社 會 分 層 的 基 本 標 準, 其 他 一 切 分 層 均 源 於 經 濟, 並 由 經 濟 因 素 决 定 ;Weber 主 張 從 經 濟 ( 財 富 ) 政 治 ( 權 力 ) 和 社 會 ( 聲 望 ) 三 大 方 面 剡 分 階 層, 這 樣 的 劃 分 標 準 已 經 爲 大 多 數 人 士 接 受 (Adelman, 1973) 更 爲 具 體 的 階 層 劃 分 標 準 包 括 收 入 職 業 文 化 教 育 消 費 方 式 和 生 活 方 式 等 等 (Collins,1975. 許 嘉 猷,1992, 頁 77) 運 用 這 些 標 準 考 察 社 會 分 層, 可 以 看 到 社 會 分 層 的 多 種 向 度 在 界 定 社 會 分 層 的 具 體 層 級 方 面,Eriksori 和 Goldthorpe 以 財 富 和 職 業 地 位 爲 依 據 緒 出 了 一 幅 資 本 主 義 的 階 層 分 類 圖 景 (Erikson& Goldthorpe, 1992) 在 這 幅 圃 景 中, 人 們 可 以 看 到 由 簡 到 繁 的 多 種 階 層 分 類 16
37 表 二 (1) Erikson 和 Goldthorpe 的 階 級 分 類 圇 表 全 部 分 類 7 分 類 階 級 5 分 類 階 級 3 分 類 階 1. 高 層 專 業 人 員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政 府 官 員 ; 大 企 業 中 的 經 理 ; 大 企 業 主 2. 較 低 層 次 的 專 業 人 十 1 2 公 務 員 階 1-3 白 領 工 員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和 政 級 人 府 官 員 ; 高 級 技 術 人 員 ; 小 企 業 中 的 經 理 人 員 ; 非 體 力 雇 員 的 監 管 人 員 非 體 力 工 3. a 較 高 層 级 的 機 構 中 3 非 體 力 辦 事 4 小 資 産 階 級 人 的 非 體 力 雇 傭 辦 事 人 員 員 藤 業 工 人 3. b 較 低 層 級 的 機 構 中 的 雇 傭 辦 事 人 員 5 技 術 工 人 4. a 雇 傭 他 人 的 小 企 業 主 4 小 資 産 階 級 和 手 藝 人 藤 業 工 人 4. b 不 雇 傭 他 人 的 小 業 主 6 非 技 術 工 人 和 手 藝 人 4 農 場 主 4. C 藤 場 主 ; 小 股 黃 ; 第 一 産 業 中 的 自 我 雇 傭 者 5. 低 級 技 術 人 員 ; 體 力 5+6 技 術 工 人 勞 動 的 監 管 人 員 6. 技 術 體 力 工 人 體 力 工 人 7. 非 農 産 業 的 半 技 術 體 7 非 技 術 工 人 力 工 人 第 一 産 業 中 的 農 業 體 力 工 農 民 和 其 他 雇 工 人 資 料 來 源 :Erikson, R. & Goldthorpe. J. (1992). The Constant Flux: A Study of Class Mobility in Industrial Societie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Pp 通 過 這 一 圖 景, 人 們 可 以 大 致 獲 悉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的 階 層 分 類 與 此 不 同, Wright 以 自 雇 和 雇 傭 人 數 多 寡 爲 標 準, 區 分 階 層 層 級 ( 許 嘉 猷,1994, 頁 45, 見 下 表 ) 在 這 裏,Wright 不 僅 描 緒 了 不 同 的 階 層 層 級, 同 時 也 提 出 了 不 同 的 階 層 標 進 通 過 這 一 表 格, 人 們 可 以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審 視 工 業 化 國 家 的 社 會 分 層 狀 况, 同 時 還 可 以 具 體 地 知 道 美 國 的 階 級 分 類 和 各 個 階 層 人 群 的 比 例 17
38 表 二 (2) Wright 的 美 國 階 層 分 布 階 級 1 自 / 受 鹿 I 鹿 储 人 數 i 分 布 (%) 资 産 階 级 自 雇 一 > =10 _1.8 小 雇 主 自 雇 小 資 産 階 級 自 雇 一 經 理 與 監 督 ^m 0 ^ A 經 理 12.3 B 佐 理 4.5 C 監 哲 半 自 主 性 受 雇 者 受 雇 勞 工 階 級 I 受 雇 I 0 I 46.3 資 料 來 源 : 許 嘉 猷 \ (1994). 階 級 结 構 與 階 级 意 識 比 較 研 究 論 文 集 査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歐 美 研 究 所, 頁 45 ( 三 )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分 層 在 社 會 學 領 域, 大 多 數 社 會 分 層 理 論 基 本 上 集 中 探 討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的 社 畲 分 層 相 形 之 下, 直 接 討 論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分 層 的 理 論 文 獻 並 不 豐 富 前 南 斯 拉 夫 學 者 Djilas 指 出,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的 基 本 社 會 關 係 是 享 有 行 政 權 勢 的 官 僚 與 生 産 者 之 間 的 矛 盾 (Djilas, 1957) 在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行 政 權 力 與 資 源 的 所 有 權 結 爲 一 體, 使 權 力 成 爲 社 會 分 層 的 核 心 内 容 據 此 刺 分, 社 會 階 層 大 致 分 爲 行 政 官 員 和 普 通 公 民 匈 牙 利 學 者 Konard 和 Ivan 認 爲,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發 展 分 爲 初 級 階 段 和 成 熟 階 段 在 初 級 階 段, 行 政 權 力 支 配 整 個 社 會, 社 會 分 層 圍 繞 行 政 權 力 展 開 ; 在 成 熟 階 段, 干 部 和 知 識 分 子 與 工 人 階 級 將 會 成 爲 主 要 社 會 階 層 (Konrad &Ivan, 1991) 在 這 樣 的 歷 史 階 段, 干 部 和 知 識 分 子 屬 於 同 一 陣 營, 普 通 百 姓 屬 於 另 階 層 而 社 會 分 層 圍 繞 權 力 與 技 術 展 開 可 以 看 出,Djilas Konrad 和 Ivan 等 人 對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分 層 的 的 分 析, 基 本 上 運 用 了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階 級 分 析 策 略, 其 理 論 内 容 概 括 了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的 現 實 Wright 的 階 級 分 析 理 論 綜 合 考 慮 了 社 會 分 層 的 多 方 面 因 素 其 一,Wright 認 爲, 社 會 階 層 具 有 豐 富 和 複 雜 的 多 樣 性 (Wright, 1994) 他 提 出 一 些 概 念, 説 明 人 類 各 種 社 會 形 態 的 分 層 這 些 概 念 是 基 本 階 級 方 位 生 産 方 式 内 部 的 矛 盾 階 級 方 位 和 生 産 方 式 之 間 的 矛 盾 階 級 方 位 這 些 概 念 突 破 了 馬 克 思 主 義 將 社 會 釗 分 爲 無 産 階 級 和 資 産 階 級 的 兩 極 化 階 級 ^^ 析 策 略 (Wright, 1994) 在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生 産 方 式 下, 資 産 階 級 和 無 産 階 級 是 基 本 階 級 在 兩 18
39 大 階 級 之 間, 存 在 着 一 些 處 於 矛 盾 方 位 的 階 層, 即 經 理 和 監 工 他 們 没 有 貨 幣 資 本 的 情 形 與 工 人 相 似, 控 制 部 分 物 質 資 本 的 情 形 使 他 們 與 資 産 階 級 相 近 (Wright, 1994) 簡 單 商 品 生 産 者 是 生 産 方 式 之 間 的 矛 盾 階 層 他 們 既 存 在 於 前 資 本 主 義 的 生 産 方 式 之 中, 也 存 在 於 資 本 主 義 生 産 方 式 之 中 (Wright, 1994) 其 二,Wright 相 信, 多 種 矛 盾 階 級 方 位 可 以 解 釋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的 分 層 ( 許 嘉 猷,1994) Wright 設 計 了 一 幅 圖 表, 概 述 各 種 社 會 中 階 層 的 方 位 (Wright, 1994) 表 二 (3) 基 本 的 階 級 與 矛 盾 的 階 級 方 位 生 産 方 式 基 本 階 級 主 要 矛 盾 : 封 建 主 義 地 主 與 農 資 産 階 級 民 資 本 主 義 資 産 階 級 經 理 與 官 僚 無 産 階 級 國 家 社 會 主 官 僚 與 工 知 識 分 子 與 專 義 _A 資 料 來 源 :Wright, E. 0. (1994). A General Framework for the Analysis of Class Structure. In Grusky, D. B. (ed. ). Social Stratification: Class. Race, and Gender in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Boulder: Westview Press, Pp 上 幅 圖 表 没 有 給 出 生 産 方 式 之 間 的 矛 盾 階 級 方 位, 可 謂 一 種 遺 感 但 是, 通 過 上 幅 圖 表, 人 們 依 然 可 以 發 現 國 家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的 分 層 狀 况, 即 基 本 的 階 級 爲 工 人 與 行 政 官 員 ; 處 於 其 間 的 是 知 識 分 子 和 專 家 其 三,Wright 相 信, 剥 削 是 階 層 形 成 的 主 要 因 素 (Wright, 1994) 在 封 建 主 義 社 會, 剥 削 的 機 制 是 地 主 占 有 農 民 的 勞 動 力 在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剥 削 的 機 制 是 生 産 資 料 所 有 權 或 者 財 富 所 有 權 在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裏, 剥 削 的 機 制 是 組 織 和 技 術 (Wright,1994) 在 國 家 官 僚 控 制 的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組 織 作 爲 資 源 的 意 義 極 爲 重 要 組 織 在 不 同 的 勞 動 過 程 中 控 制 勞 動 的 技 術 分 工, 協 調 生 産 活 動, 成 爲 中 央 的 計 劃 工 作 組 織 延 伸 至 國 家 的 中 央 控 制 機 構 在 這 樣 的 社 會 裏, 剥 削 依 賴 控 制 組 織 的 權 力, 這 種 權 力 説 明 了 剥 削 和 階 層 關 係 的 制 度 基 礎 (Wright, 出 一 幅 圖 表, 説 明 各 種 剥 削 機 制 (Wright, 1994) 1994) Wright 再 次 給 19
40 表 二 (4) 財 富 剥 削 與 階 級 階 級 結 構 類 不 平 等 分 剥 削 機 制 ^ I 革 命 或 改 型 布 的 主 要 良 的 主 要 任 務 封 建 主 義 勞 動 力 强 制 性 吸 取 地 主 個 人 自 剩 餘 勞 動 農 民 由 資 本 主 義 生 産 手 段 勞 動 力 和 商 品 的 市 資 本 家 生 産 手 段 場 交 换 和 工 人 的 社 會 化 國 家 官 僚 組 織 依 據 等 級 针 劃 使 用 經 理 官 組 織 控 制 ^ 社 會 主 義 和 分 佈 剩 餘 勞 動 僚 與 被 管 的 民 主 化 理 人 員 社 會 主 義 技 術 工 人 與 專 家 之 間 協 專 家 際 的 平 商 分 佈 剩 餘 勞 動 工 人 等 資 料 來 源 : 參 見 Wright,E-0. (1994). A General Framework for the Analysis of Class Structure. In Grusky, D. B. (ed.). Social Stratification: Class, Race, and Gender in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Boulder: Westview Press, Pp 其 四, 綜 合 解 釋 社 會 主 義 成 熟 時 期 的 剥 削 與 分 層 Wright 在 强 調 組 織 這 一 資 源 重 要 意 義 的 同 時, 並 没 有 否 認 技 術 或 技 能 的 意 義 在 Wright 看 來, 在 三 種 意 義 上, 技 術 變 得 稀 缺, 並 且 構 成 剥 削 的 基 礎 (1) 掌 握 技 術 需 要 特 定 的 天 賦, 而 這 種 天 賦 在 人 群 中 的 分 佈 並 不 多 ;(2) 掌 握 這 樣 的 技 術, 需 要 接 受 特 定 的 訓 練, 這 種 訓 練 通 過 種 種 限 制, 最 終, 只 有 少 數 人 獲 得 機 會 ;(3) 形 成 證 書 制 度, 禁 止 没 有 相 應 證 書 的 人 們 從 事 相 關 技 術 工 作 (Wright,1994) 通 過 這 些 限 制, 技 術 成 爲 剥 削 的 條 件 和 基 礎, 掌 握 了 稀 缺 技 術 的 人 們 從 社 會 中 分 得 了 更 多 的 資 源 在 社 會 主 義 發 展 相 當 成 熟 時, 技 術 成 爲 社 會 的 資 源, 專 家 在 生 産 中 控 制 技 術 和 知 識, 並 獲 得 剩 餘 勞 動 (Wright, 1994) 在 這 襄,Wright 不 僅 描 述 了 技 術 的 意 義, 更 爲 主 要 的 是, 他 揭 示 了 社 會 主 義 的 多 維 剥 削 機 制 以 下 圓 表 是 Wright 比 較 美 國 和 瑞 典 社 會 分 層 與 剥 削 機 制 的 結 果 (Wright, 1994) 這 一 圓 表 給 出 四 種 維 度 劃 分 階 層, 包 括 雇 傭 人 數 生 産 資 料 財 富 組 織 財 富 或 權 力 和 技 術, 體 現 出 剥 削 與 分 層 機 制 包 括 雇 傭 人 數 生 産 資 料 和 組 織 資 源, 如 果 將 技 術 因 素 融 入 考 慮,Wright 實 際 上 呈 現 了 包 括 雇 傭 人 數 生 産 資 料 組 織 資 源 和 技 術 在 内 的 四 種 階 級 分 層 和 剥 削 機 制, 而 這 種 多 維 分 層 和 剥 削 機 制 包 容 了 解 釋 初 級 階 段 的 社 會 主 義 的 社 會 分 層 20
41 表 二 (5) 社 會 分 層 機 制 比 較 雇 傭 生 産 資 料 財 富 人 數 所 有 者 % 無 生 産 資 料 者 (%) 資 産 階 級 專 家 經 理 文 憑 經 理 無 文 憑 經 理 組 10+ 美 國 瑞 典 美 國 瑞 典 美 國 瑞 典 美 國 瑞 典 經 理 織 小 型 雇 主 專 家 監 管 文 憑 監 管 無 文 憑 監 管 2-9 美 國 瑞 典 美 國 瑞 典 美 國 瑞 典 美 國 瑞 典 監 工 財 小 資 産 階 級 ~ 專 家 非 經 理 文 憑 工 人 無 産 階 級 富 0-1 美 國 瑞 典 美 國 瑞 典 美 國 瑞 典 美 國 瑞 典 無 權 威 者 專 家 技 術 工 人 無 技 術 工 人 稀 缺 技 術 資 和 { 來 源 : 參 見 Wright, E.O. (1994). A General Framework for the Analysis of Class Structure. In Grusky, D. B. (ed.). Social Stratification: Class, Race, and Gender in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Boulder: ffestview Press, Pp Wright, E. 0. (1997). Class Counts: Comparative Studies in Class analysi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sss. P. 47. ( 四 ) 中 國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分 層 中 國 社 會 主 義 歷 程 已 經 半 個 世 紀 有 餘 50 多 年 來, 中 國 的 社 會 分 層 狀 况 發 生 數 次 變 化 近 幾 年 來, 人 們 主 要 從 職 業 分 層 的 角 度, 具 體 地 描 述 中 國 社 會 的 分 層 狀 况 最 早 從 職 業 聲 望 角 度 對 中 國 社 會 主 義 職 業 分 層 進 行 研 究 的 學 者 是 Man Lin 和 Wen xie 1988 年, 他 們 在 上 海 進 行 了 一 項 職 業 結 構 研 究, 面 向 150 名 高 中 學 生, 詢 問 其 38 種 職 業 地 位 序 列 同 時 研 究 樣 本 1774 人, 詢 問 50 種 職 業 的 序 列 研 究 結 果 形 成 了 一 幅 50 種 職 業 聲 望 表 (Lin, &Xie,1988, 參 見 附 録 1) 在 Nan Lin 和 Wen xie 之 後, 又 相 繼 有 一 些 學 者 和 機 構 進 行 了 中 國 職 業 層 級 研 究 大 陸 學 者 陸 學 藝 對 中 國 農 村 階 層 進 行 了 明 確 的 分 類, 從 高 向 低 排 列 了 社 會 轉 型 時 期 中 國 農 村 的 階 層 ( 陸 學 藝,1992) 陳 嬰 嬰 根 據 工 作 内 容 就 業 形 態 和 所 有 制 三 種 要 素, 將 全 國 職 業 由 低 向 高 分 爲 10 類 ( 陳 要 嬰,1995) 中 國 國 情 調 查 數 據 組 1995 年 對 中 國 100 種 職 業 進 行 調 查, 並 繪 制 了 中 國 職 業 聲 望 表 ( 陳 嬰 嬰,1995, 參 見 附 録 2) 調 查 表 明, 在 80 年 代 初, 醫 生 教 授 科 學 家 和 其 他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或 知 識 分 子 職 業 地 位 高 於 政 府 干 部, 而 在 90 21
42 年 代 的 調 查 中, 政 府 官 員 大 型 企 業 廠 長 的 地 位 明 顯 上 揚 這 種 情 形 説 明, 中 國 政 府 或 政 治 權 力 生 産 資 料 和 技 術 在 中 國 社 會 分 層 中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 陳 嬰 嬰, 1995) 這 一 調 查 還 表 明,Wright 的 概 念 在 中 國 社 會 中 仍 然 具 有 極 大 的 解 釋 力 度 通 過 這 一 調 查, 人 們 可 以 看 出, 技 術 知 識 行 政 權 力 或 組 織 財 富 在 90 年 代 中 國 的 職 業 分 層 中 具 有 重 要 意 義 二 社 會 流 動 社 會 流 動 是 指 在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中, 在 各 個 階 級 階 層 或 團 體 之 間 與 内 部, 個 人 社 會 地 位 與 職 業 轉 换 情 况 社 會 流 動 是 一 切 人 類 社 會 共 有 的 社 會 現 象 社 會 流 動 改 變 個 人 的 社 會 地 位, 反 映 社 會 階 級 或 階 層 的 變 化 (Dronkers,1994) 社 會 變 化 和 發 展 催 生 出 多 種 類 型 的 社 會 流 動 大 致 分 來, 社 會 流 動 分 爲 多 種 類 型, 計 有 以 下 幾 種 :(1 ) 垂 直 流 動 與 水 平 流 動 前 者 指 個 人 在 社 會 地 位 不 同 的 階 級 與 階 層 之 間 的 流 動 ; 水 平 流 動 指 個 人 在 同 一 社 會 地 位 的 階 級 與 階 層 中 的 流 動, 包 括 社 會 地 位 變 動 和 職 業 轉 换 與 地 域 轉 换 (1 ) 代 際 流 動 與 代 内 流 動 代 際 流 動 指 兩 代 人 之 間 社 會 地 位 和 職 業 的 變 動 ; 代 内 流 動 指 個 人 在 一 生 中 社 會 地 位 和 職 業 的 變 動 情 况 (3) 自 然 性 流 動 與 非 自 然 性 流 動 自 然 性 流 動 是 基 於 個 人 對 某 一 新 目 標 的 企 求 而 自 然 産 生 的, 流 動 大 多 是 自 由 的 和 分 散 的 非 自 然 性 流 動 是 指 社 會 爲 達 到 某 種 目 的, 有 計 劃 有 組 織 地, 並 伴 以 經 濟 政 治 和 行 政 手 段 實 行 的 社 會 流 動 (4 ) 結 構 性 流 動 與 非 結 構 性 流 動 结 構 性 流 動 是 指 由 於 社 會 經 濟 技 術 政 治 或 自 然 條 件 等 因 素 的 變 化 而 引 起 的 某 些 集 圃 較 大 規 模 社 會 地 位 變 動 與 轉 移 ; 非 結 構 性 流 動 是 指 在 一 定 社 會 中 一 些 集 圃 内 部 少 數 人 社 會 地 位 的 變 動 (5 ) 競 争 性 流 動 與 贊 助 性 流 動 競 争 性 流 動 指 在 公 平 競 争 的 條 件 下, 個 人 通 過 努 力 而 獲 得 提 升 自 己 社 會 地 位 和 職 業 地 位 的 機 會 ; 贊 助 性 流 動 是 指 個 體 在 其 他 社 會 成 員 的 霄 助 下 而 獲 得 提 升 社 會 地 位 和 職 業 地 位 的 機 會 (Dronkers, 1994 董 澤 芳,1995) 在 以 上 的 社 會 流 動 分 類 中, 除 非 自 然 性 流 動 和 贊 助 性 流 動, 其 他 多 種 社 會 流 動 均 與 教 育 分 流 有 着 緊 密 的 聯 繁 在 社 會 學 界 中,Sorokin 是 最 早 系 統 地 和 深 入 地 研 究 社 會 流 動 的 一 位 重 要 學 者 他 在 自 己 的 著 作 中 依 據 大 量 的 跨 越 國 界 的 和 人 種 學 的 資 料, 構 畫 了 社 22
43 會 流 動 的 演 進 盡 管 他 引 證 的 數 據 不 够 充 分 和 全 面, 但 他 的 結 論 與 後 來 的 研 究 發 現 基 本 一 致 Sorokin 提 出 了 兩 種 基 本 的 社 會 流 動 類 型, 即 垂 直 流 動 和 水 平 流 動 (Sorokin,1927,Sorokin, 1994 ) 垂 直 流 動 是 指 社 會 分 層 體 系 中 個 人 或 群 體 超 越 等 級 界 錢 的 位 置 移 動, 根 據 流 動 的 方 向, 垂 直 流 動 可 以 分 爲 向 上 流 動 和 向 下 流 動 水 平 流 動 指 的 是 同 一 分 層 水 平 上 的 流 動, 這 種 流 動 没 有 造 成 等 級 位 置 的 變 化 (Sorokin, 1927, Sorokin,1994) Sorokin 對 傳 統 社 會 和 工 業 社 會 的 社 會 流 動 進 行 了 對 比, 並 認 爲, 由 於 社 會 流 動 的 密 集 性 和 普 及 性 不 同, 可 以 將 社 會 分 層 系 統 分 爲 開 放 的 和 封 閉 的 兩 類, 在 開 放 的 社 會 中, 垂 直 流 動 較 爲 頻 繁, 而 在 封 閉 的 社 會 中, 各 階 層 間 的 界 限 嚴 格, 跨 越 等 級 界 錢 的 垂 直 流 動 十 分 困 難 (Sorokin, 1927, Sorokin, 1994) Sorokin 認 爲, 在 現 代 工 業 社 會 中, 社 會 流 動 具 有 以 下 特 點 :(1) 在 某 一 特 定 階 層 中, 父 親 與 子 女 職 業 類 型 的 擴 散 程 度 較 高, 即 子 女 有 較 多 的 機 會 從 事 與 他 們 父 親 不 同 的 職 業 (2) 所 有 職 業 群 體 都 是 由 來 自 不 同 的 社 會 出 身 背 景 的 成 員 所 構 成 (3) 相 互 分 離 的 職 業 群 體 之 間 的 差 異 變 得 模 糊 不 清 (4) 代 際 之 間 的 職 業 繼 承 性 仍 然 存 在 (5) 在 分 層 體 系 中, 等 級 位 置 相 似 或 接 近 的 職 業 群 體 更 容 易 交 换 其 成 員 (6) 社 會 流 動 常 常 表 現 爲 短 距 離 的 流 動, 而 不 是 跨 越 一 個 分 層 等 級 的 流 動 (7) 分 層 體 系 中 的 中 間 層 次 比 兩 端 更 爲 穩 定 (Sorokin,1927,Sorokin, 1994) 除 Sorokin 夕 卜, 其 他 許 多 學 者 都 曾 對 社 會 流 動 進 行 了 大 量 的 研 究, 并 且 形 成 了 繁 茂 豐 富 的 理 論 觀 點 第 一, 馬 克 思 主 義 (Marxism) 的 社 會 流 動 觀 點 在 Marx 看 來,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階 級 流 動 的 核 心 是 無 産 階 級 化 這 一 主 張 與 他 關 於 社 會 分 層 的 觀 點 一 致 從 社 會 流 動 的 角 度 看,Marx 認 爲, 其 一, 隨 着 資 本 主 義 的 發 展, 無 産 階 級 的 人 數 日 益 增 加 Warx 在 雇 傭 勞 動 和 資 本 一 文 中 説, 資 本 愈 增 長, 雇 傭 勞 動 量 就 愈 增 長, 雇 傭 工 人 人 數 就 愈 增 加, 一 句 話, 受 資 本 支 配 的 人 數 就 增 多 "(Marx, 1972, 一 卷, 頁 367) 其 二, 處 於 資 産 階 級 和 無 産 階 級 之 間 的 中 間 階 層, 包 括 小 資 産 階 级 和 農 民 不 斷 流 向 無 産 階 級 Marx 指 出, 以 前 的 中 等 階 層 的 下 層, 即 小 工 業 家 小 商 人 和 小 食 利 者, 手 工 業 者 和 農 民 都 將 落 到 無 産 階 級 的 隊 伍 裏 來 了, 有 的 是 因 爲 他 們 的 小 資 本 不 足 以 經 營 大 工 業, 經 不 起 較 大 的 資 本 家 的 競 争 ; 有 的 是 因 爲 他 們 的 手 藝 已 經 被 新 生 産 方 法 弄 得 一 錢 不 值 了 無 産 階 級 隊 伍 就 是 23
44 這 樣 從 所 有 階 级 中 得 到 補 充 的 (Marx,1972, 卷, 頁 259) 今 天 看 來,^larx 的 結 論 是 對 他 處 於 其 中 的 社 會 狀 况 的 分 析 和 概 括, 而 没 有 涵 蓋 一 個 多 世 紀 后 的 科 技 高 度 發 達 的 社 會 的 狀 况 一 個 多 世 紀 以 來, 隨 着 社 會 的 進 步, 知 識 階 層 管 理 人 士 日 益 構 成 社 會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這 一 特 征 説 明,Marx 的 理 論 觀 點 顯 然 已 經 無 法 解 釋 當 代 的 社 會 流 動 現 實 第 二,Frank Parkin 的 社 會 流 動 理 論 (Parkin, 1972,Parkin, 1994)= Parkin 深 受 Weber 的 影 響, 可 以 説 是 一 位 韋 伯 主 義 者 Parkin 提 出 了 一 些 概 念 用 於 分 析 社 會 流 動 包 括 社 會 阻 隔 排 它 内 固 和 缓 衝 帶 他 從 Weber 那 裏 借 來 社 會 阻 隔 ", 分 析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關 係 和 階 級 關 係, 并 使 其 與 流 動 類 型 聯 系 起 來 在 韋 伯 那 裏, 社 會 阻 隔 指 的 是 一 種 過 程, 通 過 這 種 過 程, 社 會 集 體 將 獎 勵 和 機 會 限 制 在 合 適 人 選 範 圍 内, 并 以 此 使 獎 勵 效 應 最 大 化 Parkin 發 展 了 韋 伯 的 這 一 概 念, 并 强 調 它 在 社 會 結 構 形 成 中 的 作 用 Parkin 指 出, 社 會 阻 隔 是 通 過 兩 種 相 互 區 别 同 時 又 相 互 補 充 的 機 制 制 約 社 會 流 動 的 兩 種 機 制 即 排 它 和 内 固 排 它 是 社 會 所 有 分 層 系 統 中 社 會 阻 隔 的 主 導 形 式, 這 一 機 制 的 産 生, 是 由 於 某 一 社 會 團 體 爲 了 維 持 和 增 强 自 身 的 特 權 而 設 置 的, 通 過 這 一 機 制, 社 會 上 層 和 中 層 分 别 在 自 身 之 下 再 行 設 置 階 層 或 群 體, 由 此 逐 漸 形 成 分 層 系 統, 并 阻 礙 階 層 之 間 的 流 動 内 固 是 被 排 擠 的 階 層 的 集 體 行 爲, 是 對 階 層 系 統 的 潜 在 威 脅 在 特 定 的 歷 史 條 件 下, 内 固 將 導 致 較 大 幅 度 的 社 會 流 動 在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排 它 主 要 通 過 兩 種 方 式 表 現 出 來 一 是 與 財 富 相 關 聯 的 體 制, 一 是 與 學 院 或 專 業 體 制 相 關 聯 的 體 制, 隨 着 社 會 的 進 步, 后 一 種 體 制 發 揮 的 作 用 日 益 重 要 Parkin 指 出, 在 當 代 社 會, 不 同 階 層 之 間 存 在 着 一 種 缓 衝 帶, 這 一 缓 衝 帶 就 是 低 層 白 領 階 層 由 於 體 力 勞 動 階 層 中 大 批 的 人 士 升 入 低 層 白 領, 所 以 人 們 認 爲, 階 層 之 間 的 - 界 限 模 糊 了 缓 衝 帶 可 以 避 免 階 層 之 間 的 巨 大 衝 突 上 升 流 動 對 一 個 社 會 的 穩 定 具 有 作 用 上 升 流 動 仿 佛 一 個 政 治 安 全 閥 它 爲 下 層 人 士 提 供 了 依 靠 個 體 努 力 改 變 不 利 處 境 的 途 徑, 弱 化 了 階 層 的 内 固 程 度 (Parkin, 1972, Parkin,1994) Parkin 的 理 論 對 人 們 認 識 當 代 社 會 流 動 具 有 深 刻 的 啓 發 意 義, 在 他 的 社 會 流 動 理 論 中, 教 育 的 作 用 極 爲 重 要 第 三, 社 會 流 動 的 資 本 理 論 ( 轉 引 自 李 春 玲,1997) 一 些 學 者 提 出, 當 代 社 會 流 動 雖 然 關 注 個 體 的 成 就, 但 是, 家 庭 背 景 仍 然 在 個 體 的 社 會 流 動 中 具 24
45 有 重 要 作 用 在 當 代 社 會, 家 庭 背 景 表 現 爲 經 濟 資 本 社 會 資 本 政 治 資 本 和 文 化 資 本 其 一, 經 濟 資 本 ( 轉 引 自 李 春 玲,1997) 穩 定 的 家 庭 經 濟 資 本 在 代 際 之 間 的 傳 遞 對 個 人 的 職 業 成 就 和 社 會 地 位 具 有 較 大 的 影 響, 但 這 一 因 素 長 期 以 來 被 人 們 淡 視, 直 到 六 十 年 代, 一 些 社 會 學 家 才 開 始 關 注 這 一 因 素 家 庭 經 濟 資 本 一 般 通 過 兩 種 方 式 影 響 人 們 的 社 會 地 位 和 職 業 成 就 一 是 家 庭 經 濟 資 本 的 直 接 傳 遞, 即 子 女 繼 承 上 一 代 相 當 數 量 的 經 濟 財 富, 改 變 社 會 地 位 研 究 表 明, 一 旦 得 到 家 庭 傳 遞 的 經 濟 資 本, 個 人 社 會 地 位 提 高 的 幅 度 將 會 明 顯 加 大 一 些 論 者 認 爲, 經 濟 資 本 所 有 者 只 占 人 口 的 極 小 部 分, 其 比 例 約 爲 1%-5%, 而 且 這 些 人 與 其 他 階 層 人 士 之 間 很 少 流 動, 因 而 流 動 研 究 可 以 忽 略 這 鉴 人 士 但 是, 經 濟 資 本 理 論 者 指 出, 擁 有 經 濟 資 本 的 人 士 雖 然 只 占 很 少 的 比 例, 但 是, 他 們 的 存 在 影 響 了 大 多 數 人 的 機 畲 家 庭 經 濟 資 本 影 響 子 女 未 來 社 會 地 位 的 另 一 種 種 方 式 是 對 子 女 教 育 和 培 訓 的 投 資 這 是 經 濟 資 本 代 際 之 間 的 間 接 傳 遞 在 這 裏, 經 濟 資 本 是 指 一 個 家 庭 可 以 確 保 其 子 女 接 受 良 好 的 教 育, 因 而, 强 調 經 濟 資 本 的 教 育 投 資 意 義 的 觀 點 被 稱 之 爲 教 育 的 經 濟 再 生 産 理 論 持 有 這 一 觀 點 的 人 們 認 爲, 家 庭 的 經 濟 資 本 通 過 對 子 女 的 教 育 和 培 訓 的 投 資, 對 子 女 未 來 的 機 會 結 構 有 重 要 影 響 來 自 富 裕 家 庭 的 子 女 往 往 更 易 進 人 質 量 較 好 的 一 流 學 校, 而 且 更 可 能 獲 得 私 人 輔 導 老 師, 從 而 確 保 他 們 獲 得 更 高 的 教 育 水 平 這 些 學 者 認 爲, 富 裕 家 庭 花 錢 爲 自 己 的 子 女 購 買 教 育, 結 果 導 致 其 他 一 些 人 失 去 教 育 其 二, 社 會 資 本 理 論 ( 轉 引 自 李 春 玲,1997) 社 會 資 本 是 指 個 人 成 長 時 期 的 社 會 社 區 家 庭 因 素 和 家 庭 的 人 際 關 係 網 絡 等 這 些 因 素 對 個 人 的 教 育 和 職 業 會 有 重 要 影 響 在 衡 量 社 會 資 本 的 各 項 指 標 中, 生 活 於 城 市 還 是 鄉 村, 被 看 作 是 最 爲 重 要 的 一 個 因 素 幾 乎 所 有 國 家 的 資 料 都 證 實, 來 自 鄉 村 的 人 在 這 方 面 處 於 不 利 地 位, 進 入 高 等 教 育 和 中 等 教 育 的 機 會 少 於 城 市 人 士 另 外, 大 學 一 般 集 中 於 大 城 市, 城 市 中 的 經 濟 環 境 提 供 了 廣 泛 的 就 業 機 會, 其 中 一 些 職 業 要 求 從 業 人 員 具 有 較 高 的 學 歷 農 村 的 情 况 恰 恰 相 反, 農 村 人 士 往 往 依 據 當 地 極 有 限 的 信 息 了 解 職 業 機 會, 而 且 很 少 可 能 獲 得 學 歷 要 求 較 高 的 職 業 因 此, 郷 村 的 環 境 顯 然 不 利 於 教 育 抱 負 的 發 展 25
46 教 育 抱 負 受 到 父 親 職 業 的 影 響, 這 一 因 素 也 被 認 爲 是 衡 量 社 會 資 本 的 重 要 指 標 研 究 表 明 ( 轉 引 自 李 春 玲,1997), 父 親 從 事 社 會 地 位 較 高 的 職 業, 子 女 往 往 具 有 較 高 的 教 育 抱 負 家 庭 環 境 對 人 們 的 教 育 抱 負 同 樣 具 有 作 用 家 庭 規 模 的 大 小, 兄 弟 姐 妹 多 少, 影 響 社 會 資 本 的 擁 有 量 大 家 庭 必 須 將 財 富 分 割 分 給 多 位 子 女, 相 對 於 獨 生 女 子, 每 個 孩 子 得 到 的 家 庭 教 育 投 資 數 量 將 會 减 少 而 教 育 投 資 數 額 通 常 對 人 的 教 育 産 生 影 響 家 庭 的 人 際 交 往 關 係 對 社 會 流 動 具 有 明 顯 的 影 響 家 庭 的 上 層 社 會 人 際 關 係 無 疑 會 給 人 們 的 向 上 流 動 創 造 更 多 的 機 會, 相 反, 没 有 這 樣 的 人 際 關 係, 將 會 導 致 人 們 可 能 無 法 享 有 一 定 的 機 會 其 三, 政 治 資 本 ( 轉 引 自 李 春 玲,1997) 家 庭 政 治 資 本 表 現 於 家 庭 主 要 成 員 在 政 治 組 織 運 作 過 程 之 中 所 處 的 地 位 這 種 資 本 在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尤 其 重 要 政 治 資 本 與 流 動 的 關 係 可 以 通 過 下 述 幾 種 形 式 反 映 出 來 (1) 在 階 級 階 層 結 構 中, 家 庭 依 托 政 治 組 織, 使 之 成 爲 子 女 的 一 種 特 殊 的 社 會 流 動 途 徑 (2) 政 治 資 本 對 就 業 機 會 將 會 産 生 明 顯 影 響 (3) 政 治 資 本 可 以 爲 獲 取 其 他 資 本 提 供 條 件 政 治 資 本 與 文 化 資 本 一 樣, 在 傳 遞 給 下 一 代 后, 傳 遞 者 本 人 的 政 治 資 本 和 文 化 資 本 没 有 失 去 這 一 特 點 不 同 於 經 濟 資 本, 經 濟 資 本 的 傅 遞 者 本 人 在 傅 遞 經 濟 資 本 后 將 失 去 經 濟 資 本 ( 轉 引 自 李 春 玲,1997) 其 四, 家 庭 文 化 資 本 在 第 一 章 的 理 論 簡 述 部 分 曾 經 説 明, 家 庭 文 化 資 本 是 由 Bourdieu 定 義 的 (Bourdieu, 1977) 文 化 資 本 包 括 精 美 和 優 雅 的 語 言 與 説 話 方 式, 適 度 的 禮 儀 行 爲 舉 止 和 一 般 性 的 文 化 意 識 文 化 資 本 被 認 爲 是 一 種 獲 得 象 征 性 財 富 的 手 段 和 工 具 所 謂 象 征 性 財 富, 是 被 社 會 認 定 值 得 追 求 和 擁 有 的 非 物 質 性 的 事 物 Bourdieu 聲 稱, 來 自 不 同 文 化 出 身 背 景 的 人 承 了 不 同 數 量 的 文 化 資 本, 這 種 資 本 象 經 濟 資 本 一 樣, 可 以 創 造 培 育 和 傳 遞 給 下 一 代, 它 對 個 人 在 學 校 中 的 教 育 與 社 會 化 有 着 繁 積 性 的 影 響, 并 對 個 人 的 流 動 機 會 産 生 影 響 文 化 資 本 論 强 調 文 化 因 素 在 决 定 個 人 的 社 會 位 置 和 群 體 的 機 會 結 構 方 面 的 關 鍵 性 作 用, 重 視 學 校 教 育 在 再 生 産 這 種 文 化 資 本 方 面 的 作 用, 同 時 重 視 文 化 資 本 在 再 生 産 社 會 不 平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文 化 資 本 理 論 學 者 認 爲, 個 人 26
47 在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成 功 極 大 地 依 賴 於 這 種 家 庭 的 文 化 資 本 擁 有 量, 而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成 功, 將 轉 化 爲 教 育 資 本 或 文 憑, 進 而 影 響 未 來 職 業 在 學 校 教 育 中, 學 生 表 面 上 好 象 在 進 行 公 平 競 争, 但 實 際 上, 學 校 并 没 有 給 每 一 個 孩 子 提 供 平 等 的 成 功 機 會 那 些 最 能 成 功 地 利 用 學 校 教 育 的 孩 子, 總 是 那 些 擁 有 必 需 的 文 化 資 本 的 孩 子 文 化 資 本 的 擁 有 量 不 一 定 與 經 濟 資 本 的 擁 有 量 完 全 一 致, 一 些 受 過 高 等 教 育 的 人 士, 可 能 没 有 很 多 經 濟 資 本, 却 擁 有 豐 富 的 文 化 資 本, 因 而 有 利 於 其 子 女 順 利 完 成 高 等 教 育 (Bourdieu,1977) Bourdieu 認 爲, 教 育 體 制 具 有 繁 固 和 充 實 家 庭 文 化 資 本 的 性 質, 因 而 有 利 於 維 持 現 存 的 社 會 秩 序 而 在 這 種 受 到 學 校 教 育 支 持 的 社 會 秩 序 中, 擁 有 文 化 資 本 的 狀 况, 是 决 定 個 人 社 會 流 動 的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Bourdieu, 1977) 資 本 理 論 對 社 會 流 動 研 究 産 生 了 極 爲 廣 泛 和 深 刻 的 影 響, 對 傳 统 的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實 現 模 式 和 工 業 化 社 會 的 流 動 理 論 提 出 了 挑 戰 在 那 些 自 由 主 義 工 業 化 理 論 家 看 來, 工 業 化 促 成 一 個 免 費 或 低 收 費 的 大 衆 教 育 體 系, 實 現 了 教 育 機 會 普 及 和 均 等, 使 得 家 庭 出 身 背 景 對 教 育 抱 負 的 影 響 日 益 减 弱 與 此 同 時, 工 業 社 會 的 選 擇 機 制 與 傳 統 社 會 相 比, 也 發 生 了 很 大 的 變 化 由 於 職 業 的 專 業 技 能 要 求 不 斷 提 高, 教 育 等 獲 致 性 因 素 取 代 先 天 性 因 素, 即 家 庭 出 身 背 景, 成 爲 决 定 個 人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的 最 主 要 因 素 在 美 國 和 英 國, 教 育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獨 立 於 社 會 出 身 背 景 的, 而 且 它 成 了 社 會 流 動 的 一 個 主 要 的 渠 道 (Treiman & Terrell, 1975) 各 種 資 本 理 論 驳 斥 了 自 由 主 義 工 業 化 理 論 的 這 些 觀 點 資 本 理 論 懷 疑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提 出 了 與 之 相 反 的 觀 點 : 教 育 的 不 平 等 從 一 代 到 另 一 代 再 生 産 了 階 級 結 構, 那 些 在 社 會 經 濟 分 層 體 系 中 居 於 上 層 位 置 的 人 士, 通 過 爲 其 子 女 提 供 更 好 的 教 育 機 會, 將 自 己 優 越 的 社 會 地 位 傳 遞 給 下 一 代, 進 而 再 生 産 了 現 存 的 社 會 關 係 和 階 級 結 構 資 本 理 論 改 變 了 社 會 流 動 研 究 的 方 向, 流 動 研 究 由 此 不 僅 關 注 平 等 化 和 理 性 化 趨 勢, 而 且 關 注 社 會 流 動 中 的 社 會 不 平 等 現 象 第 四,Turner (Turner, Ralph H) 的 流 動 理 論 Turner 以 一 種 新 的 視 角 區 分 社 會 流 動, 并 且 提 出 競 争 流 動 與 擔 保 流 動 兩 個 範 疇 (Turner, 1994 Turner 認 爲, 社 會 流 動 應 該 是 價 值 觀 念 和 行 爲 規 範 最 爲 重 要 的 表 現 形 式 和 組 成 部 分, 因 此, 應 該 成 爲 社 會 控 制 的 重 要 手 段 社 會 控 制 的 重 要 目 的 是 讓 處 境 不 利 的 階 27
48 層 保 持 對 社 會 制 度 的 忠 誠 在 競 争 流 動 體 制 下, 社 會 流 動 具 有 未 來 取 向 和 理 想 指 引 的 作 用, 因 而 是 社 會 控 制 的 重 要 手 段 每 一 個 社 會 成 員 都 被 鼓 勵 樹 立 抱 負, 努 力 成 爲 社 會 精 英, 社 會 忠 誠 的 態 度 和 意 識 就 是 在 這 種 氛 圍 中 培 養 起 來 的, 精 英 認 同 的 意 識 也 是 在 這 樣 的 文 化 中 形 成 的 在 贊 助 體 制 (sponsored) 下, 社 會 制 度 的 巨 大 威 脅 是 那 些 處 境 不 利 的 人 希 望 取 代 已 有 的 精 英, 成 爲 社 會 統 治 者 在 這 樣 的 體 制 下, 社 會 控 制 的 手 段 是 對 社 會 大 衆 進 行 訓 練, 引 導 他 們 形 成 自 己 無 能 管 理 社 會 的 意 識, 同 時, 隔 絶 他 們 獲 得 精 英 態 度 和 能 力 的 通 道, 使 他 們 確 信 精 英 比 之 他 們 更 爲 優 越 精 英 選 拔 的 年 齢 越 早, 社 會 低 層 的 人 們 便 會 相 應 地 在 越 小 的 年 齡 相 信 自 己 天 生 低 劣, 并 制 定 相 應 的 現 實 的 人 生 計 劃, 放 弃 不 切 實 際 的 幻 想 這 樣, 社 會 制 度 就 會 越 安 定 兩 種 不 同 的 社 會 流 動 形 式 産 生 了 兩 種 不 同 的 教 育 制 度 在 美 國, 很 少 學 生 進 入 特 殊 天 才 教 育 學 校, 絶 大 多 數 學 生 都 在 相 互 銜 接 的 課 程 體 系 中 學 習 在 英 國, 教 育 制 度 經 歷 了 一 系 列 的 重 要 改 革, 以 消 除 不 平 等 但 是, 英 國 教 育 制 度 中 仍 然 深 深 地 刻 着 選 拔 的 性 質, 希 望 在 學 生 很 小 的 時 候 依 據 聰 明 與 否 的 標 準 將 學 生 分 别 開 來, 并 對 聰 明 的 學 生 進 行 特 殊 的 教 育, 使 他 們 成 爲 社 會 精 英 第 五,Erikson 和 Goldthorpe 的 流 動 的 理 論 (Erikson & Goldthorpe, Erikson & Goldthorpe, 1994) Erikson 和 Goldthorpe 將 個 人 主 義 的 流 動 分 析 與 社 會 結 構 的 宏 觀 分 析 結 合 起 來, 發 展 宏 觀 結 構 視 角 的 研 究 方 法 在 他 們 看 來, 社 會 流 動 研 究 的 主 導 性 任 務, 是 把 勞 動 分 工 結 構, 與 工 業 社 會 中 可 以 觀 察 到 的 社 會 行 動 的 主 要 類 型 這 兩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關 述 清 楚 他 們 所 説 的 流 動, 是 個 人 在 由 勞 動 分 工 確 定 的 位 置 之 間 的 流 動, 這 種 流 動 既 涉 及 個 人 也 涉 及 集 體, 既 發 生 在 私 人 領 域, 也 發 生 在 公 共 領 域 這 種 意 義 上 的 流 動 主 要 包 括 三 方 面 的 内 容 : 個 體 與 各 種 位 置 之 間 聯 係 的 持 久 程 度 個 人 在 各 種 位 置 之 間 流 動 的 比 率 和 流 動 的 類 型 這 三 種 因 素 决 定 着 認 同 的 形 成 和 利 益 的 識 别 流 動 的 程 度 影 磐 個 體 對 生 活 於 其 中 的 社 會 秩 序 的 評 價, 包 括 對 社 會 合 法 性 機 會 條 件 的 看 法 總 之, 流 動 率 和 流 動 類 型 决 定 着 人 們 企 求 什 麽 樣 的 目 標 價 值 信 仰 以 及 這 些 目 標 價 值 信 仰 之 間 的 衝 突 (Erikson & Goldthorpe, Erikson & Goldthorpe, 1994) 他 們 的 研 究 發 現, 當 現 代 社 會 工 業 化 功 能 要 求 發 展 普 遍 的 以 業 績 爲 取 向 的 社 會 選 擇 機 制 的 時 候, 享 有 更 多 優 勢 和 權 力 的 階 級 成 員 仍 在 企 28
49 圖 繼 續 維 持 選 擇 過 程 中 的 先 天 因 素 的 作 用 這 一 點 最 明 顯 地 表 現 爲 他 們 利 用 優 勢 資 源 改 善 他 們 子 女 的 生 活 機 會 (Erikson & Goldthorpe, Erikson & Goldthorpe, 1994) Erikson 和 Goldthorpe 專 門 論 及 工 業 社 會 的 流 動 他 們 相 信, 社 會 流 動 是 工 業 化 社 會 的 一 個 最 主 要 特 征, 工 業 化 必 然 帶 來 更 多 的 社 會 流 動, 而 社 會 流 動 有 助 於 工 業 社 會 秩 序 的 穩 定 和 運 作 ; 現 代 社 會 的 職 業 結 構 是 工 業 化 的 結 果, 這 種 結 構 的 變 遷 造 成 了 大 量 的 職 業 和 社 會 的 流 動 工 業 社 會 職 業 變 動 的 趨 勢 是 : (1) 代 際 流 動 機 會 和 個 體 職 業 流 動 增 加 (2) 所 有 的 經 濟 運 作, 包 括 處 於 從 屬 地 位 的 農 業 部 門, 都 被 整 合 進 入 全 國 性 的 市 場 (3) 經 濟 活 動 的 變 化 趨 勢 是, 從 第 一 産 業 向 第 二 産 業, 從 第 二 産 業 向 第 三 産 業 轉 移 (4) 新 的 職 業 不 斷 産 生, 職 業 之 間 的 差 异 增 長 (5) 農 業 部 分 的 人 員 比 例 下 降 (6) 定 程 度 的 上 升 流 動 和 技 術 水 平 的 提 高, 導 致 職 業 結 構 中 非 技 術 工 人 越 來 越 少, 而 絶 大 多 數 工 人 流 動 進 人 中 間 階 層 (7) 技 術 工 人 短 缺 (8) 各 種 專 業 人 員, 尤 其 是 醫 生 工 程 師 組 織 管 理 方 面 的 專 家 的 需 求 上 升 他 們 認 爲, 工 業 化 造 成 的 職 業 結 構 變 化, 専 致 工 業 社 會 的 社 會 流 動 與 前 工 業 社 會 有 三 點 不 同 (U 社 會 流 動 率 較 高, 并 且 上 升 流 動 超 過 下 降 流 動 (2) 流 動 機 會 更 加 平 均, 不 同 社 會 出 身 的 人 更 加 平 等 地 進 行 競 争 (3) 流 動 率 和 流 動 機 會 的 平 等 程 度 在 繼 續 上 升 這 三 點 成 爲 工 業 社 會 的 主 要 特 徵, 即 社 會 結 構 日 益 趨 向 松 動 靈 活 和 平 等, 不 象 傳 統 社 會 那 樣 等 級 森 嚴 和 僵 硬 工 業 社 會 的 流 動 之 所 以 會 出 現 這 樣 的 特 徵, 工 業 化 理 論 家 多 采 用 功 能 主 義 理 論 從 結 構 過 程 和 成 份 因 素 給 予 解 釋 (Erikson & Goldthorpe, Erikson & Goldthorpe, 1994) 他 們 認 爲, 工 業 社 會 流 動 的 致 因 是, 其 一, 結 構 因 素 的 作 用 : 在 工 業 社 會 中, 技 術 發 展 尊 致 社 會 勞 動 分 工 結 構 持 續 迅 速 地 變 化 和 分 化, 隨 之 而 來 的 是 較 高 的 代 際 和 代 内 流 動 率, 以 及 勞 動 人 口 的 重 新 分 配 (1) 經 濟 領 域 中 勞 動 人 口 經 歷 着 從 農 業 到 工 業 從 工 業 到 服 務 的 轉 變 (2) 就 業 層 次 上 升, 體 力 和 日 常 生 活 單 調 重 復 的 職 業 日 益 减 少, 而 掌 握 技 術 和 具 備 專 業 資 格 的 人 士 需 求 越 來 越 高, 相 應 的 職 業 門 類 也 在 增 加 (3) 生 産 規 模 的 擴 大 和 服 務 部 門 的 擴 展, 促 進 了 大 型 科 層 組 織 的 增 長, 在 科 層 組 織 中, 經 理 管 理 人 員 的 位 置 成 倍 增 長, 從 而 致 使 工 業 社 會 日 益 中 産 階 級 化 工 業 社 會 成 爲 中 産 階 級 社 會, 在 這 種 趨 勢 主 29
50 導 下, 上 升 流 動 比 下 降 流 動 多 其 二, 過 程 因 素 的 作 用 : 這 裏 所 説 的 過 程, 是 指 個 體 通 過 各 種 社 會 選 擇 機 制 進 人 不 同 的 勞 動 分 工 位 置 上 的 過 程 工 業 化 理 論 認 爲, 工 業 社 會 中 職 業 機 會 與 傳 統 社 會 相 比, 已 經 發 生 了 變 化, 社 會 選 擇 的 理 性 化 程 序, 要 求 用 獲 致 性 因 素 取 代 先 天 性 因 素 由 於 社 會 需 要 更 多 的 技 術 人 才, 教 育 和 技 術 訓 練 得 到 極 大 的 擴 展, 教 育 機 會 擴 展 爲 不 同 社 會 背 景 的 人 士 提 供 了 較 多 的 教 育 機 會, 這 種 趨 勢 弱 化 了 個 人 出 身 與 后 天 職 業 成 就 之 間 的 聯 係 其 三, 成 份 因 素 的 作 用 : 成 份 因 素 是 指 在 不 同 的 社 會 部 門 中 發 揮 特 殊 作 用 的 因 素 例 如, 在 需 要 較 高 水 平 的 製 造 業 服 務 業 和 科 層 組 織 中, 選 擇 原 則 更 多 地 依 據 個 體 業 績, 而 在 農 業 家 庭 經 營 爲 基 礎 的 的 企 業 這 些 衰 落 的 經 濟 部 門 中, 先 天 因 素 具 有 關 鍵 作 用 他 們 主 張, 在 工 業 社 會, 社 會 流 動 具 有 重 要 的 社 會 功 能 其 一, 流 動 有 助 於 身 份 與 不 平 等 的 合 法 化 在 那 些 社 會 流 動 與 教 育 密 切 相 關 的 社 會, 社 會 分 配 的 差 异, 無 論 是 物 質 的 還 是 象 征 性 的, 都 被 理 解 爲 是 個 人 能 力 和 貢 獻 大 小 造 成 的 結 果 其 二 職 業 結 構 的 變 遷, 導 致 上 升 流 動 多 於 下 降 流 動, 結 果 是 相 當 多 的 人 認 爲 社 會 選 擇 制 度 是 合 理 的 和 令 人 滿 意 的 其 三, 高 流 動 率 有 助 於 减 少 以 階 級 爲 基 礎 的 集 體 行 爲 尤 其 是 工 人 階 級 的 集 體 行 爲 第 六, 后 工 業 社 會 流 動 理 論 沿 着 Erikson 和 Goldthorpe 的 思 路,Daniel Bell 提 出 后 工 業 社 會 的 流 動 觀 點 如 果 加 以 具 體 地 分 析, 可 以 説, 后 工 業 社 會 理 輪 進 一 步 拓 展 了 Erikson 和 Goldthorpe 的 理 論 Bell 從 五 個 方 面 描 述 了 后 工 業 社 會 的 特 徵 : 其 一, 在 經 濟 方 面 : 從 産 品 生 産 經 濟 轉 變 爲 服 務 經 濟 ; 其 二, 在 職 業 分 布 : 專 業 與 技 術 人 員 階 層 處 於 主 導 地 位 ; 其 三, 在 社 會 中 樞 方 面, 知 識 處 於 中 心 地 位, 成 爲 社 會 革 新 與 制 定 政 策 的 源 泉 ; 其 四, 在 未 來 方 向 方 面 : 專 家 壟 斷 和 控 制 技 術 發 展, 對 技 術 進 行 蜜 定 ; 其 五, 在 政 策 制 定, 知 識 階 層 和 科 研 機 構 不 斷 創 造 新 的 智 能 技 術 這 些 趨 勢 將 進 一 步 强 化 Erikson 和 Goldthorpe 描 述 的 流 動 趨 勢 ( 丹 尼 爾. 貝 爾 1984, 頁 20 Bell,1994) 工 業 化 和 后 工 業 化 的 社 會 流 動 理 論 受 到 衝 突 理 論 和 階 級 分 析 理 論 的 挑 戰 與 工 業 化 理 論 强 調 個 人 后 天 獲 致 因 素 在 社 會 流 動 中 的 作 用 不 同, 衝 突 理 論 和 階 级 分 析 理 論 更 多 地 强 調 先 天 因 素 在 社 會 分 層 中 的 作 用 衝 突 理 論 和 階 級 分 析 理 論 關 心 社 會 不 平 等 和 社 會 差 异, 他 們 强 調 先 天 因 素 和 社 會 流 動 在 職 業 構 成 中 的 作 用 他 們 認 爲, 不 同 階 層 有 着 不 同 的 經 濟 和 社 會 資 本, 從 而 有 可 能 獲 得 不 同 30
51 的 成 就 第 七,Lipset和 Bendix 的 理 論 (Lipset&Bendix, 1992) Lipset和 Bendix 等 人 的 研 究 内 容 是, 其 一, 駁 斥 50 年 代 存 在 於 西 方 社 會 學 界 的 一 些 主 流 觀 點 這 些 觀 點 是, 社 會 越 發 展, 工 業 化 程 度 越 高, 社 會 的 流 動 程 度 也 越 高 ; 而 較 高 的 社 會 流 動 程 度 有 助 於 資 本 主 義 政 治 制 度 的 穩 定 Lipset 和 Bendix 等 人 依 據 數 據 資 料 説 明, 雖 然 進 人 工 業 化 社 會 后, 社 會 流 動 程 度 會 提 高, 但 是, 流 動 程 度 與 經 濟 之 間 没 有 直 接 聯 係 在 工 業 化 早 期, 社 會 流 動 程 度 呈 現 提 高 趨 勢, 但 是, 隨 着 經 濟 的 發 展, 社 會 流 動 程 度 達 到 一 定 水 平 后 就 會 出 現 停 滞 在 他 們 看 來, 所 有 的 工 業 化 國 家 都 有 着 類 似 的 情 形 其 二, 流 動 程 度 較 高, 并 不 意 味 着 社 會 更 爲 開 放 和 更 加 平 等, 也 不 等 於 社 會 政 治 制 度 更 加 穩 定 相 反, 社 會 流 動 程 度 較 高, 給 人 們 帶 來 了 心 理 上 的 傷 害, 造 成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社 會 無 序 狀 態 對 個 人 來 説, 從 原 先 的 群 體 中 流 動 出 來, 無 疑 會 對 心 理 造 成 傷 害 ; 對 社 會 來 説, 這 樣 的 流 動 動 摇 整 個 社 會 系 統 其 三, 社 會 流 動 動 力 源 於 兩 種 因 素 : 一 個 是 結 構 因 素, 包 括 職 業 分 化 程 度 人 口 增 减 及 出 生 率 等, 一 個 是 動 機 因 素 在 Lipset 和 Bendix 看 來, 前 一 個 因 素 在 不 同 的 時 代 存 在 着 差 异, 后 一 個 因 素 是 相 對 穩 定 的 兩 種 因 素 共 同 刺 激 着 社 會 流 動 (Lipset & Bendix, 1992) 在 Lipset 和 Bendix 這 裏, 社 會 流 動 與 社 會 結 構 和 個 人 因 素 具 有 同 等 重 要 的 關 係 以 上 介 紹 了 多 種 社 會 流 動 理 輪, 所 有 社 會 流 動 理 論 均 與 教 育 分 流 相 關, 能 够 追 尋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各 種 流 動 理 論 揭 示, 個 人 取 得 上 升 流 動 機 會 的 一 種 基 本 條 件 是 接 受 較 高 程 度 的 教 育, 形 成 流 動 的 能 力 和 意 識 在 這 裏,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十 分 明 顯 人 們 只 有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才 能 接 受 較 高 程 度 的 教 育, 才 能 形 成 社 會 流 動 的 各 種 條 件 正 因 爲 如 此, 本 項 研 究 者 將 教 育 分 流 與 社 會 流 動 理 論 聯 係 起 來, 并 對 社 會 流 動 理 論 加 以 整 理 從 社 會 流 動 模 型 的 角 度, 可 以 更 好 地 對 理 解 社 會 流 動 的 内 在 性 質 社 會 流 動 模 型 是 社 會 學 家 運 用 統 計 方 法, 調 查 和 研 究 社 會 流 動 過 程, 分 析 社 會 流 動 過 程 中 的 種 種 相 關 因 素, 對 社 會 流 動 過 程 中 種 種 因 素 之 間 關 係 進 彳 亍 的 概 括 ( 參 見 許 嘉 猷,1982) 這 襄 參 照 許 嘉 猷 對 相 關 文 獻 的 整 理, 大 致 地 概 括 以 下 幾 種 社 會 流 動 模 型 第 一,Blau 和 Duncan 模 型 (Blau & Duncan, 1967) 這 是 關 於 職 業 聲 望 31
52 和 社 會 流 動 的 基 本 模 型 在 這 一 模 型 中,Blau 和 Dimcan 依 據 職 業 聲 望 對 職 業 進 行 分 類, 建 立 高 低 不 同 的 職 業 等 級 結 構, 在 此 基 礎 上 探 射 社 會 流 動 Blau 和 Duncan 認 爲, 收 人 和 教 育 程 度 基 本 上 説 明 了 職 業 聲 望 所 有 的 職 業 都 可 根 據 收 入 和 教 育 程 度 得 到 一 個 分 數, 估 計 職 業 聲 望 這 一 分 數 稱 之 爲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分 數, 也 可 稱 之 職 業 地 位 分 數 顯 然, 這 種 研 究 思 路 没 有 顧 及 權 力 收 人 等 其 他 構 成 社 會 階 層 的 因 素 例 如, 韋 伯 提 出 階 級 地 位 和 政 黨 等 範 疇 Blau 和 Duncan 僅 僅 涉 及 地 位 問 題 Blau 和 Dimcan 對 於 研 究 的 缺 陷, 并 菲 没 有 察 覺 不 過, 他 們 認 爲, 職 業 是 考 察 社 會 流 動 和 社 會 分 層 的 最 爲 重 要 的 指 標 和 概 念 (Blau & Duncan, 1967) 經 濟 階 级 聲 望 階 梯 和 政 治 權 力 均 植 根 於 職 業 地 位, 并 通 過 職 業 地 位 體 現 自 己 的 作 用 職 業 流 動 反 映 社 會 對 各 類 人 力 資 源 的 需 求 和 情 况, 透 出 個 體 的 職 業 晋 升 情 形 和 個 體 的 職 業 成 就 Blau 和 Duncan 研 究 的 宗 旨 是 明 確 家 庭 背 景 對 個 體 社 會 流 動 和 獲 得 職 業 成 就 的 影 響 家 庭 背 景 主 要 由 父 親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父 親 的 職 業 地 位 構 成 另 外,Blau 和 Duncan 提 出 早 期 經 驗 這 一 概 念, 包 括 個 體 教 育 程 度 和 第 一 職 業 兩 種 要 素 透 過 家 庭 背 景 對 個 人 成 就 影 響 的 研 究, 可 以 看 出 代 際 社 會 流 動 情 形 ; 而 透 過 早 期 經 驗 對 個 人 職 業 成 就 的 影, 可 以 看 出 個 人 代 内 流 動 的 情 形 基 於 這 樣 的 思 路,Blau 和 Duncan 研 究 家 庭 背 景 個 體 教 育 程 度 和 個 人 職 業 成 就 之 間 的 關 係, 從 而 明 確 諸 多 因 素 對 個 人 職 業 成 就 的 作 用, 説 明 個 體 社 會 流 動 過 程 在 Blau 和 Duncan 看 來, 父 親 的 職 業 地 位 和 教 育 程 度 影 響 子 女 教 育 程 度 和 子 女 第 一 個 職 業 ; 父 親 的 職 業 地 位 子 女 教 育 程 度 和 子 女 第 一 個 工 作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解 釋 了 子 女 現 行 職 業 地 位 Blau 和 Duncan 强 調, 父 親 教 育 程 度 與 子 女 第 一 個 工 作 和 現 有 職 業 地 位 并 無 直 接 作 用, 父 親 教 育 程 度 對 子 女 職 業 地 位 的 影 響 主 要 是 間 接 地 通 過 父 親 職 業 和 子 女 教 育 程 度 實 現 的 父 親 職 業 地 位 對 子 女 職 業 成 就 包 含 着 間 接 效 果 與 直 接 效 果 在 間 接 效 果 方 面, 父 親 職 業 地 位 通 過 子 女 教 育 程 度 和 第 一 工 作 影 響 現 行 職 業 地 位 在 直 接 效 果 方 面, 父 親 職 業 地 位 對 子 女 現 行 職 業 具 有 持 久 的 影 響 第 二,Featheramn 和 Duncan 模 型 (Duncan, Otis Dudley, David L. Featheramn & Beverly Duncan) (Duncan, Featheramn & Duncan, 1972, 100) 這 模 型 是 Blau 和 Duncan 模 型 的 擴 充 在 這 一 模 型 中,Featheramn & Duncan 32
53 在 Blau 和 Duncan 模 型 基 礎 上 增 加 了 一 些 變 量, 包 括 增 加 了 子 女 人 數 收 入 個 體 智 能 和 個 體 成 就 取 向 在 這 一 模 型 中, 幼 時 智 能 子 女 人 數 父 親 教 育 和 父 親 職 業 之 間 存 在 着 相 關, 這 些 因 素 對 個 體 教 育 成 年 以 后 的 智 能 職 業 地 位 和 收 人 有 着 明 顯 的 影 響 效 果, 左 右 個 體 社 會 地 位 職 業 等 級 和 社 會 流 動 過 程 (Duncan, Featheramn & Duncan, 1972, 100) 第 三,Sewell 和 Hauser 模 型 (Sewell, William H &Robert M. Hauser)( 轉 引 自 許 嘉 猷,1992, 頁 213) 與 Blau,Featheramn 和 Duncan 等 人 的 模 型 相 比, Sewell 和 Hauser 模 型 較 爲 復 雜 = 在 這 一 模 型 中,Sewell 和 Haiiser 增 加 了 一 些 介 於 家 庭 背 景 和 個 體 成 就 之 間 的 變 量, 特 别 注 重 個 體 智 能 在 個 人 取 得 職 業 地 位 中 的 作 用, 并 因 此 淡 化 了 家 庭 出 身 的 作 用 應 該 説,Blau Featheramn 和 Duncan Sewell 和 Hauser 的 模 型 三 者 之 間 存 在 着 若 干 共 性, 而 區 别 只 存 在 於 具 體 變 量 的 使 用 方 面 第 四,Jencks (Jencks, Christopher S) 模 型 (Jencks, Smith, Acland, Bane, Cohen, Gintis & Heyns, 1972,339) Jencks 是 哈 佛 大 學 的 學 者, 他 與 一 些 同 事 以 三 年 時 間 從 事 美 國 不 平 等 研 究, 包 括 教 育 的 不 平 等 職 業 的 不 平 等 收 入 的 不 平 等 和 這 些 不 平 等 與 家 庭 背 景 之 間 的 關 係 他 們 的 研 究 方 法 深 受 Blau 和 Duncan 的 影 響 但 是, 他 們 的 研 究 結 果 與 Blau Duncan. Featheramn Sewell 和 Hauser 的 研 究 結 果 大 相 徑 庭 在 Jencks 等 人 看 來, 個 人 的 經 濟 成 就 和 職 業 地 位, 與 出 身 個 體 能 力 大 多 無 關, 影 響 個 人 經 濟 成 就 和 職 業 地 位 的 主 要 因 素 是 個 人 運 氣 换 言 之, 個 人 社 會 流 動 并 不 受 到 家 庭 出 身 和 個 體 智 能 抱 負 因 素 的 影 響 Jencks 等 人 的 模 型 問 世 后 受 到 衆 多 的 批 評, 而 批 評 的 焦 點 正 是 他 們 的 結 論 第 五,Wright 和 Perrone (Wright, Erik 0,and Lucca Perrone) 的 模 型 (Wright & Perrone, 1977) Wright 和 Perrone 的 模 型 不 同 於 上 述 四 種 模 型 在 Wright 和 Perrone 那 襄, 從 業 身 份 " 是 一 個 極 爲 重 要 的 概 念, 這 一 概 念 意 指 個 體 在 職 業 體 系 中 的 相 對 地 位 例 如, 學 徒 師 付 和 老 板 這 樣 的 資 格 都 是 從 業 身 份 從 業 身 份 的 變 動 意 味 着 個 人 就 業 狀 况 的 變 化, 但 并 不 表 明 職 業 種 類 的 變 化 例 如, 服 裝 業 的 學 徒 師 付 和 老 板 雖 然 具 有 不 同 的 從 業 身 份 和 就 業 狀 况, 但 是, 職 業 却 是 相 同 的 從 業 身 份 一 方 面 表 征 一 個 人 的 職 業 成 就, 另 一 方 面 表 33
54 征 一 些 職 業 的 外 在 特 徵 在 這 裏, 可 以 看 出, 從 業 身 份 反 映 個 體 在 生 産 關 係 中 的 位 置, 職 業 反 映 一 個 人 在 技 術 分 工 方 面 的 位 置 因 此, 評 價 一 個 人 的 職 業 成 就, 不 僅 需 要 考 察 其 職 業 地 位 的 高 低, 而 且 需 要 考 察 其 從 業 身 份 立 足 於 此, Wright 和 Perrone 主 張, 社 會 流 動 研 究 既 要 關 注 父 親 職 業 地 位 的 高 低, 也 要 考 慮 個 人 的 從 業 身 份 服 裝 公 司 熟 練 工 人 與 服 裝 公 司 的 老 板 雖 然 同 屬 服 裝 職 業, 却 有 着 不 同 的 從 業 身 份, 因 而 對 社 會 流 動 和 職 業 成 就 的 影 響 也 會 不 同 Wright 和 Perrone 提 出 四 項 指 標 確 定 一 個 人 的 從 業 身 份 :(1) 自 營 ;(2) 是 否 有 受 雇 者 ;(3 是 否 有 屬 下 ;(4) 受 雇 依 據 四 項 指 標, 他 們 概 括 出 四 種 從 業 身 份 : 雇 主 經 理 工 人 和 小 生 産 者 在 實 際 研 究 中,Wright 和 Perrone 二 人 攝 取 雇 主 經 理 和 工 人 三 種 從 業 身 份, 考 察 從 業 身 份 與 職 業 流 動 和 職 業 地 位 的 關 係 同 時, 二 人 還 考 察 了 教 育 程 度 年 齢 和 職 業 地 位 對 個 體 職 業 流 動 和 職 業 成 就 影 響 他 們 相 信, 個 人 的 社 會 流 動 和 職 業 地 位 受 到 自 身 的 教 育 程 度 年 齢 職 業 地 位 從 業 身 份 的 綜 合 影 響 其 中 個 人 的 從 業 身 份 對 社 會 流 動 和 職 業 成 就 的 影 響 程 度 大 致 與 父 親 職 業 地 位 相 當 在 這 裏, 可 以 看 出 Wright 和 Perrone 模 型 與 前 述 多 種 模 型 的 區 别 : 即 前 者 只 關 注 個 體 自 身 的 因 素, 而 略 去 了 家 庭 背 景 的 作 用 第 六,Robinson 和 Kelley 模 型 (Robinson,Robert & Jonathan Kelley) (Robinson & Kelley, 1979) Robinson 和 Kelley 的 f 莫 型 是 針 對 Wright 和 Perrone 摸 型 的 缺 陷 提 出 的 在 Wright 和 Perrone 那 裏, 雇 主 這 一 從 業 身 份 表 明 其 既 有 受 雇 者, 也 有 下 屬, 前 者 代 表 生 産 資 料 的 所 有 權, 后 者 代 表 權 威 的 運 用 因 此, 雇 主 的 社 會 流 動 情 形 和 職 業 地 位 既 可 能 是 生 産 資 料 所 有 權 引 起 的, 也 有 可 能 是 權 威 的 運 用 造 成 的 如 果 希 望 區 分 生 産 資 料 所 有 權 和 權 威 的 運 用 分 别 對 社 會 流 動 和 職 業 地 位 的 影 響, 那 麽, 在 統 計 上 需 要 分 離 生 産 資 料 所 有 權 和 權 威 的 運 用, 使 之 成 爲 兩 個 變 量 Robinson 和 Kelley 模 型 實 際 上 就 是 出 於 這 一 目 的 成 立 的 研 究 結 果 表 明, 生 産 資 料 所 有 權 和 權 威 的 運 用 在 男 性 與 女 性 之 間 顯 示 出 明 顯 的 差 异, 兩 個 變 量 對 男 性 社 會 流 動 和 職 業 地 位 取 得 的 影 響 大 於 對 女 性 的 影 響 這 一 結 果 并 不 僅 僅 源 於 女 性 較 少 可 能 成 爲 雇 主, 更 主 要 的 是, 即 使 女 性 成 爲 雇 主, 她 們 在 社 會 流 動 和 職 業 地 位 取 得 方 面 也 會 較 少 地 受 到 生 産 資 料 所 有 權 和 權 威 運 用 的 影 響 换 言 之, 婦 女 比 之 男 性, 將 生 産 資 料 所 有 權 和 權 34
55 威 運 用 轉 换 成 自 己 的 社 會 流 動 結 果 或 職 業 地 位 的 能 力 較 低 在 以 上 各 個 模 型 中, 最 初, 成 就 變 量 是 教 育 程 度 和 職 業 地 位, 而 以 職 業 地 位 爲 分 析 中 心 其 后, 收 入 成 爲 一 個 重 要 的 成 就 變 量, 并 且 越 來 越 受 到 重 視 香 港 學 者 曾 榮 光 先 生 簡 明 和 全 面 地 概 括 了 社 會 流 動 研 究, 尤 其 是 社 會 流 動 模 型 研 究 的 沿 革 通 過 他 的 概 括, 人 們 能 够 更 爲 清 楚 社 會 流 動 研 究 的 過 程 (Tsang, 1992) 曾 榮 光 指 出, 人 們 通 常 認 爲, 在 社 會 流 動 研 究 領 域 存 在 兩 大 方 法 論 傳 統 是 偶 遇 量 表 傳 統 (contingency-table tradition), 是 回 歸 方 法 傳 統 (regression tradition) 兩 種 傳 統 關 注 社 會 流 動 研 究 的 不 同 問 題 偶 遇 量 表 傳 統 關 注 社 會 流 動 的 不 同 模 式 和 社 會 流 動 程 度 回 歸 方 法 傳 統 關 注 地 位 獲 得 過 程 的 研 究, 探 射 影 響 個 體 地 位 獲 得 的 因 素 和 個 體 地 位 獲 得 的 狀 况 實 際 上 在 兩 大 傳 統 之 下, 還 有 着 一 系 列 的 更 爲 具 體 的 研 究 模 式 在 偶 遇 量 表 傳 統 下, 充 分 流 動 命 題 (the proposition of perfect mobility) 就 是 非 常 有 意 義 的 一 種 社 會 流 動 研 究 模 式 (Tsang, 1992) 充 分 流 動 命 題 可 以 追 溯 到 上 個 世 紀 的 自 由 主 義 理 論 這 種 理 論 相 信, 在 自 由 民 主 體 制 下, 人 們 有 着 大 量 的 機 會, 每 個 人 都 可 以 在 社 會 中 找 到 適 合 自 己 才 能 的 地 位 (Tsang,1992 Goldthorpe, 1987,3) 這 一 均 等 主 義 或 精 英 主 義 的 聲 明 在 當 代 社 會 學 的 著 作 中 同 樣 可 以 看 到 例 如,Parsons 的 成 就 歸 因 和 社 會 選 拔 取 向,Bell 的 后 工 業 社 會 的 精 英 主 義 傾 向, 都 是 自 由 主 義 社 會 流 動 理 論 的 延 續 和 拓 展 根 據 這 樣 的 理 論, 在 一 個 開 放 社 會 中, 個 體 可 以 在 不 同 職 業 和 階 級 類 型 之 間 進 行 充 分 地 流 動 ; 换 言 之, 這 樣 的 社 會 中 没 有 階 級 和 職 業 的 代 際 傳 繼 (Tsang,1992) 證 明 這 樣 的 理 論, 一 種 方 法 是 檢 驗 父 親 職 業 和 階 層 與 子 女 職 業 和 階 層 之 間 的 關 係 遗 憾 的 是, 研 究 發 現, 充 分 流 動 理 論 没 有 得 到 經 驗 材 料 的 支 持 (Tsang, 1992) 因 而, 研 究 者 只 是 將 充 分 流 動 模 型 視 爲 理 想 的 社 會 流 動 模 型, 試 圖 借 助 這 一 模 型, 建 構 新 的 與 經 驗 材 料 一 致 的 模 型 在 人 們 努 力 建 構 新 的 模 型 的 過 程 中,Goodman 的 准 標 准 化 流 動 模 型 極 爲 突 出, 在 這 一 模 型 中, 遺 傳 因 素 得 到 了 檢 驗 (Tsang,l992) 此 后, 在 Goodman 模 型 基 礎 上, 産 生 了 一 些 新 模 型, 例 如,Goldthorpe 的 緩 衝 帶 模 型 和 對 稱 流 動 模 型 前 者 説 明 了 社 會 流 動 的 障 礙, 后 者 處 理 了 向 上 流 動 和 向 下 流 動 的 走 向 (Tsang,1992) 建 構 社 會 流 動 模 型 的 努 力, 成 爲 社 會 流 動 研 究 的 重 要 領 域 從 理 論 上 説, 35
56 社 會 流 動 流 動 模 型 説 明, 充 分 流 動 命 題 無 法 成 立, 相 反, 在 人 們 的 社 會 流 動 中, 階 層 和 職 業 遺 傳 因 素 具 有 很 大 作 用 從 方 法 論 上 看, 建 構 社 會 流 動 模 型 的 研 究 將 復 雜 的 統 計 學 方 法 引 入 了 社 會 學 研 究 (Tsarig,1992) 但 是, 社 會 流 動 模 型 研 究 并 非 完 美 無 缺 社 會 流 動 模 型 研 究 在 理 論 上 和 方 法 論 上 同 樣 存 在 一 些 問 題 (Tsang, 1992) Duncan 指 出, 如 果 認 爲 社 會 流 動 模 型 涵 蓋 了 代 際 之 間 職 業 結 構 和 社 會 流 動 的 全 部 信 息, 這 本 身 就 是 一 個 錯 誤 Dimcan 認 爲, 流 動 模 型 基 本 上 依 賴 於 現 行 的 父 親 和 子 女 職 業 地 位 的 信 息, 而 這 樣 的 信 息 無 法 反 映 兩 代 人 處 於 其 中 的 社 會 的 職 業 結 構 狀 况 ; 同 時, 由 於 方 法 問 題, 一 些 没 有 子 女 的 人 士 將 會 被 排 除, 而 些 多 子 女 的 人 士 將 會 在 研 究 中 占 有 過 多 的 估 計 (Tsang, 1992) 因 此,Duncan 主 張, 人 們 應 該 重 新 解 釋 流 動 模 型 量 表 (Tsang, 1992) Breiger 也 對 流 動 模 型 量 表 進 行 了 批 評 (Tsang,1992 Breiger, 1981 ) 他 説, 没 有 一 種 社 會 流 動 模 型 可 以 囊 括 所 有 職 業 類 型 和 清 晰 的 職 業 定 位 (Tsang, 1992 Breiger,1981 ) 曾 榮 光 相 信,Breiger 的 結 論 是 可 信 的 (Tsang,1992) Breiger 重 新 思 考 社 會 階 層 意 義 分 析 他 運 用 Weber 的 社 會 階 層 概 念 和 Giddens 的 階 級 結 構 理 論, 作 爲 自 己 的 理 論 基 礎 立 足 於 此,Breiger 劃 分 階 層 的 標 准 是 流 動 機 會 的 差 异 據 此 可 以 看 出 代 内 流 動 和 代 際 流 動 情 形, 并 且 可 以 判 定, 階 層 内 部 流 動 比 之 階 層 之 間 的 流 動 更 爲 容 易 (Tsang,l992 Breiger, 1981 ) 這 樣,Breiger 實 際 上 回 到 了 Weber 的 立 場 曾 榮 光 贊 同 Breiger 和 Duncan 的 結 論, 主 張 運 用 Weber 的 一 般 分 層 理 論 和 階 級 概 念 分 析 社 會 流 動 和 階 層 結 構 曾 榮 光 在 自 己 研 究 中 指 出, 人 們 應 當 運 用 職 業 教 育 和 收 入 測 量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 社 會 流 動 模 型 技 術 應 當 用 來 操 作 化 地 定 義 和 研 究 Weber 主 義 的 社 會 階 層 和 階 層 結 構 概 念 以 上 的 社 會 流 動 理 論 和 社 會 流 動 模 型 研 究 主 要 集 中 於 西 方 民 主 社 會, 而 没 有 涉 及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中 流 動 情 形 中 國 是 一 個 具 有 漫 長 歷 史 的 國 家, 在 不 同 的 歷 史 階 段, 社 會 流 動 有 着 不 同 的 形 態 一 般 認 爲, 在 漫 長 的 中 國 封 建 社 會 時 期, 大 規 模 的 社 會 流 動 發 生 在 戰 亂 時 期, 如 農 民 起 義 和 改 朝 换 代 ( 李 强,1996, 頁 101) 在 社 會 秩 序 穩 定 時 期, 科 舉 制 度 是 下 層 民 衆 獲 得 上 升 流 動 的 主 要 途 徑, 而 且, 這 種 制 度 所 造 成 的 社 會 36
57 流 動 跨 度 較 大 戰 亂 和 科 舉 的 存 在, 使 中 國 傳 統 社 會 具 有 較 高 的 社 會 流 動 水 平 1949 年 以 後, 中 國 建 立 了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在 1949 年 至 1978 年 經 濟 改 革 前, 城 鎮 社 會 流 動 類 型 和 流 動 率 極 大 地 受 到 中 國 共 産 黨 意 識 形 態 的 影 響, 因 而 没 有 表 現 出 一 種 持 續 穩 定 的 流 動 形 態 或 趨 勢 (Cheng, 李 强,1996, 頁 11) 80 年 代 後, 社 會 流 動 受 到 多 種 因 素 影 響 - 些 學 者 運 用 文 化 複 制 理 論, 解 釋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的 流 動 (Ganzeboom, 1994) 文 化 複 制 主 義 强 調 教 育 在 代 際 地 位 變 化 和 傳 遞 中 的 主 要 作 用 研 究 認 爲, 在 社 會 主 義 社 畲, 文 化 機 制 具 有 特 殊 的 作 用 在 這 樣 的 社 會 裏, 物 質 和 經 濟 差 距 較 小, 能 够 對 子 女 社 會 地 位 發 生 影 蟹 的 可 能 性 也 會 較 小 因 此, 相 對 於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文 化 和 教 育 在 代 際 社 會 流 動 中 的 作 用 就 顯 得 更 爲 强 大 和 重 要 (Ganzeboom, 1994) 但 是, 這 一 觀 點 如 同 文 化 資 本 理 論 解 釋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一 樣, 相 信 學 校 的 證 書 不 是 認 識 能 力 和 學 業 能 力 的 證 明, 教 育 分 流 也 不 是 公 平 的 選 擇, 而 是 家 庭 文 化 因 素 的 自 我 循 環 學 校 教 育 的 這 種 特 性 與 勞 動 市 場 相 互 呼 應, 因 爲 進 入 職 業 的 機 會 已 經 事 先 由 教 育 過 程 决 定 這 樣, 文 化 複 制 理 論 本 質 上 蹈 人 了 物 質 决 定 論 因 爲 無 論 在 何 種 社 會, 在 文 化 上 處 於 優 勢 地 位 的 人 們, 無 疑 會 在 經 濟 上 同 樣 占 有 相 對 優 越 的 地 位 三 社 會 分 層 與 社 會 流 動 社 會 分 層 與 社 會 流 動 雖 然 是 兩 個 内 涵 不 同 的 範 疇, 担 是, 其 間 的 聯 繁 特 别 緊 密 Grusky 認 爲, 在 社 會 演 進 過 程 中, 社 會 分 層 形 成 了 穩 定 的 制 度 (Grusky, 1994) 這 一 制 度 是 指 導 致 不 平 等 的 複 雜 的 社 會 體 制 和 機 構 這 一 制 度 的 構 成 成 份 有 三 : 第 一, 界 定 物 品 類 型 的 體 制, 它 將 有 價 值 的 和 人 們 期 望 得 到 的 物 品 選 擇 出 來 第 二, 制 定 分 配 物 品 的 規 則 這 些 規 則 依 據 勞 動 分 工 原 理, 將 物 品 分 配 於 不 同 職 業 和 地 位 的 人 們 第 三, 建 立 社 會 流 動 機 制 這 種 機 制 將 個 體 與 職 業 聯 繋 起 來, 推 進 着 社 會 分 層, 並 實 施 資 源 控 制 (Grusky, 1994) 社 會 分 層 産 生 兩 種 相 關 的 過 程 :(1) 工 作 職 業 和 社 會 地 位 與 個 人 的 貢 獻 和 能 力 及 不 平 等 的 社 會 報 酬 機 制 發 生 聯 繁 ;(2) 社 會 成 員 被 分 配 於 不 同 的 社 會 地 位 (Grusky, 1994) Grusky 的 論 述 説 明, 社 會 分 層 包 容 社 會 流 動, 社 會 流 動 是 社 會 分 層 的 37
58 一 種 機 制, 或 者 説, 社 會 分 層 是 通 過 社 會 流 動 實 現 的 (Grusky,1994) Blau 和 Duncan 是 研 究 社 會 流 動 的 著 名 社 會 學 家 他 們 的 理 論 重 點 是 分 析 家 庭 背 景 對 個 體 當 前 社 會 地 位 的 影 響 他 們 將 個 人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的 實 現 過 程 看 成 是 社 會 流 動 過 程 流 動 過 程 可 以 用 各 種 方 式 表 現 其 特 徵, 但 毫 無 疑 問,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的 方 式 是 個 體 被 定 位 於 等 級 體 系 中 的 一 個 位 置 (Blau,1967,163) 在 這 裏, 社 會 流 動 本 質 上 乃 是 對 社 會 分 層 過 程 的 動 態 審 視 他 們 設 想, 這 一 過 程 受 到 兩 類 因 素 的 影 替 : 一 類 是 先 天 因 素, 一 類 是 獲 致 因 素 前 者 包 括 父 親 的 職 業 和 父 親 的 教 育 水 平 獲 致 因 素 是 個 體 後 天 的 努 力 和 經 歷 所 形 成 的 特 徵 其 中, 教 育 水 平 是 最 爲 重 要 的 一 個 因 素 因 爲 在 現 代 社 會, 占 具 社 會 一 定 的 職 業 位 置 需 要 一 定 的 技 能 和 知 識, 而 技 能 和 知 識 的 獲 得 依 賴 於 教 育 現 代 社 會 是 一 個 承 認 後 天 獲 致 因 素 的 社 會 他 們 的 研 究 發 現, 父 親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職 業 對 個 體 職 業 位 置 的 綜 合 影 響 是 18.06%, 而 個 人 的 教 育 水 平 是 24.32%, 其 他 因 素 是 %; 他 們 總 結 職 業 成 功 的 各 種 因 素 時 説, 一 個 男 性 的 出 身 背 景 對 於 他 的 職 業 成 功 機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但 是, 男 性 接 受 教 育 訓 練 的 水 平 和 早 期 經 歷 對 於 他 的 成 功 機 會 同 樣 有 影 餐 (Blau, 1967,403) Blau 和 Duncan 强 調, 個 體 獲 致 因 素 對 社 會 地 位 的 影 響 實 際 上 包 容 了 家 庭 背 景 的 間 接 作 用, 即 家 庭 背 景 影 響 個 體 的 獲 致 因 素, 並 進 而 影 響 個 體 的 社 會 地 位 (Blau, 1967, 403) Blau 和 Duncan 的 論 述 一 方 面 説 明, 社 會 流 動 實 際 上 是 社 會 分 層 的 内 容, 即 個 體 的 地 位 實 現 過 程 或 個 體 被 定 位 於 一 定 的 社 會 地 位, 另 一 方 面 從 社 會 流 動 的 制 約 因 素 方 面 揭 示 了 社 會 分 層 與 社 會 流 動 的 關 係 這 種 關 係 具 有 顯 著 的 一 致 性, 即 社 會 分 層 制 約 着 人 們 的 社 畲 流 動 過 程 和 結 果, 而 社 會 流 動 持 續 不 斷 地 形 成 社 會 分 層 這 種 關 係 使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成 爲 一 塊 硬 幣 的 兩 面 根 據 以 上 學 者 的 觀 點, 筆 者 試 圖 將 社 會 分 層 和 流 動 統 合 起 來 加 以 考 察 第 二 節 教 育 分 流 教 育 分 流 在 所 有 國 家 都 存 在 美 國 早 期 的 教 育 分 流 曾 包 容 多 種 因 素, 例 如 種 族 因 素 1954 年 後, 美 國 教 育 分 流 的 種 族 因 素 失 去 合 法 基 礎 (Wilkinson III, 1981) 然 而, 具 有 較 長 歷 史 的 學 業 能 力 分 流 更 趨 激 烈 在 80 年 代, 美 國 約 有 80% 的 學 校 進 行 某 種 形 式 的 能 力 分 組 在 小 學 階 段, 能 力 分 組 主 要 在 班 内 進 行 38
59 (within class ability grouping) 在 中 學 階 段, 能 力 分 組 的 依 據 是 學 期 成 績 標 準 化 測 驗 分 數 教 師 推 薦 學 生 及 家 長 的 選 擇 能 力 分 班 的 方 式 大 致 兩 種 : 全 面 的 全 日 能 力 分 班 (comprehensive full-day grouping) 和 班 級 間 能 力 分 組 (between-class grouping)( 戴 曉 霞,1998, 頁 )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雖 然 歷 經 變 化, 然 而, 分 流 體 制 相 當 成 熟 當 代 中 國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主 要 表 現 爲 四 種 形 式 : 小 組 分 流 班 級 分 流 學 校 分 流 和 畢 業 分 流 换 一 個 角 度, 從 層 次 上 看, 中 國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包 括 四 個 層 次 : 具 有 重 點 學 校 與 一 般 學 校 之 差 的 小 學 教 育 分 流 初 中 人 學 分 流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人 學 分 流 和 高 等 學 校 選 拔 分 流 本 項 研 究 主 要 關 心 焦 點 是 學 校 分 流 在 中 國, 學 校 分 流 可 以 下 列 圖 示 : 圃 一 中 國 大 陸 90 年 代 教 育 分 流 示 意 圖 / ^ \ / 高 等 教 育 \ 業 / 流 大 学 \ TB- ^ 般 高 校 ^ 厂 I 专 科 学 : 校 一 z 培 訓 广 ^ ^ ^ 中 心 广 般 普 通 高 級 屮 學 f 職 業 中 學 \ \ U ~ ( 重 黠 普 通 高 級 屮 學 )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 \ J 3 年 夕 V ^ 小 學 教 育 ^ ^ 6年 需 要 説 明 的 是, 上 述 圖 形 是 對 學 校 中 國 大 陸 90 年 代 教 育 分 流 情 形 的 抽 象 描 述, 而 没 有 囊 括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分 流 走 向 的 細 微 和 詳 盡 的 情 形 39
60 教 育 分 流 之 所 以 存 在, 直 接 原 因 是 便 於 教 師 依 照 學 生 的 能 力 進 行 教 學, 提 高 教 育 效 能 ; 便 於 教 師 引 導 學 習 成 績 較 差 的 學 生 形 成 正 向 的 學 習 態 度, 促 進 學 習 的 效 果 ( 戴 曉 霞,1998) 這 是 教 育 内 部 産 生 的 解 釋 觀 點 但 是, 更 多 的 觀 點 源 於 人 們 對 滋 生 教 育 分 流 的 社 會 根 源 的 認 識 前 述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正 是 這 樣 的 解 釋 理 論 此 外,Carnoy 和 Levin 勞 動 力 市 場 結 構 與 教 育 程 度 關 係 的 理 論 (Gouvisa, 1998) 心 理 學 領 域 的 人 的 智 力 水 平 决 定 人 的 教 育 類 型 教 育 程 度 和 社 會 成 就 的 理 論 (Gouvisa, 1998) 人 的 先 天 因 素 進 化 水 平 差 異 决 定 人 的 教 育 類 型 和 教 育 程 度 的 社 會 達 爾 文 主 義 (Gouvisa,1998 ) 功 能 主 義 的 教 育 分 流 理 論 (Collins, 1971) 和 科 學 管 理 運 動 對 課 程 分 化 的 直 接 啓 示 ( 戴 曉 霞,1998), 等 等, 從 各 個 方 面 啓 發 人 們 認 識 理 解 和 承 認 教 育 分 流 通 過 這 些 理 論 可 以 看 到, 教 育 分 流 具 有 複 雜 的 社 會 經 濟 政 治 和 文 化 根 源, 只 要 其 社 會 根 源 存 在, 人 們 便 會 面 對 教 育 分 流 一 般 地 説, 教 育 分 流 通 常 導 致 許 多 教 育 問 題 和 社 會 問 題 歸 納 起 來, 這 些 問 題 是 : 第 一, 分 流 導 致 學 生 産 生 社 會 偏 見 分 流 和 考 試 的 缺 點 是 : 養 成 狹 溢 的 學 業 成 就 觀 念 ; 歧 視 處 於 社 會 底 層 和 學 業 成 績 較 差 的 學 生 (Pigfo:rd,1990) 第 二, 通 過 分 流, 人 們 可 以 預 見 學 生 的 未 來 研 究 發 現, 學 習 職 業 課 程 的 學 生 與 學 習 學 術 課 程 的 學 生 相 比, 在 人 生 道 路 上 自 我 評 價 較 低, 生 育 率 較 高, 離 婚 率 較 高, 教 育 程 度 較 低, 社 會 地 位 較 低, 總 之, 職 業 媒 程 學 生 在 許 多 方 面 均 遜 於 學 術 課 程 學 生 (Furr, 1993) 第 三, 教 育 分 流 説 明, 不 同 的 課 程 對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就 影 響 顯 著 研 究 發 現, 由 於 分 流, 不 同 課 程 學 生 傾 向 於 兩 極 分 化, 原 來 成 縯 理 想 的 學 生 更 爲 優 秀, 而 職 業 課 程 中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績 進 一 步 下 降 學 業 成 績 影 響 教 師 期 望, 從 而 使 學 術 課 程 學 生 受 到 較 多 的 表 揚, 職 業 課 程 學 生 則 受 到 更 多 的 批 評 (Furr, 1993) 這 種 期 望 或 批 評 對 學 生 的 自 我 感 覺 具 有 很 大 影 響 學 習 學 術 課 程 的 學 生 由 於 面 對 較 高 的 期 望 和 評 價, 有 着 較 好 的 自 我 感 覺, 職 業 課 程 學 生 由 於 受 到 批 評, 自 信 心 和 整 個 的 自 我 感 覺 都 差 於 學 術 課 程 學 生 (Furr, 1993) 第 四, 衆 多 的 學 生 如 果 希 望 通 過 學 校 選 擇 和 分 流 而 取 得 理 想 的 社 會 地 位, 那 麽 就 必 須 在 整 個 教 育 過 程 接 受 多 次 分 流, 並 在 分 流 中 走 向 質 量 層 次 和 類 型 較 優 的 學 校 這 樣 就 迫 使 青 少 年 學 生 應 付 從 小 學 初 中 高 中 到 大 40
61 學 的 各 級 升 學 考 試 和 各 級 分 流 分 流 的 重 大 意 義 造 成 兩 種 極 端 現 象 : 强 化 學 生 負 擔, 片 面 追 求 升 學 率 ; 如 果 升 學 理 想 破 滅, 那 麽 就 産 生 讀 書 無 用 意 識 第 五, 教 育 分 流 導 致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不 平 等 其 一, 教 育 資 源 不 平 等 表 現 於 重 點 學 校 與 一 般 學 校 之 間 其 二,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不 平 等 表 現 於 城 市 集 鎮 和 鄉 村 之 間, 其 中, 城 市 學 校 的 辦 學 條 件 遠 遠 優 於 集 鎮 和 鄉 村 第 六, 教 育 分 流 的 一 些 形 式 内 容 和 層 次 與 平 等 觀 念 相 悖, 并 因 而 導 致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的 任 何 分 流 形 式 和 内 涵 都 與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相 互 矛 盾 同 一 年 齢 階 段 的 受 教 育 者 分 别 接 受 不 同 質 量 類 型 和 程 度 的 教 育, 也 是 典 型 的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的 表 現 由 此 滋 生 的 同 一 學 校 内 部 將 學 生 分 爲 三 六 九 等, 並 據 此 差 别 對 待 不 同 學 生, 同 樣 是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表 現 上 述 問 題 在 不 同 程 度 或 以 不 同 形 式 存 在 於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對 此, 研 究 者 將 在 后 面 再 行 分 析 第 三 節 平 等 與 教 育 平 等 平 等 和 教 育 平 等 是 兩 個 極 爲 複 雜 的 範 _ 許 多 思 想 家 都 曾 對 這 一 範 疇 進 行 過 論 述, 其 中 許 多 觀 點 具 有 深 刻 和 久 遠 的 啓 發 價 值 在 馬 克 思 主 義 看 來, 平 等 是 消 滅 階 級 剥 削 和 階 級 壓 迫, 實 行 按 勞 分 配, 並 在 社 會 進 步 達 到 較 高 水 平 後 實 行 按 需 分 配 的 社 會 狀 態 具 體 地 説, 馬 克 思 主 義 將 平 等 的 終 極 意 義 理 解 爲 分 配 平 等 和 結 果 平 等 這 樣 的 平 等 反 對 任 何 階 級 結 構 如 果 按 照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平 等 觀 審 視 教 育, 那 麽 教 育 平 等 就 是 一 種 無 差 别 的 平 等, 包 括 教 育 對 象 教 育 機 會 教 育 過 程 和 教 育 結 果 多 方 面 的 平 等 顯 然, 這 是 人 類 的 崇 高 理 想 和 最 終 目 標, 在 具 體 的 社 會 發 展 階 段, 這 樣 的 理 想 和 目 標 具 有 顯 著 的 指 向 和 激 勵 效 應 自 由 主 義 是 與 馬 克 思 主 義 對 立 的 思 想 和 意 識 形 態, 其 平 等 觀 同 樣 是 馬 克 思 主 義 平 等 觀 的 對 立 面 在 自 由 主 義 看 來, 平 等 是 指 機 會 平 等, 而 不 是 分 配 平 等 和 結 果 平 等 結 果 反 映 個 人 的 差 異, 由 於 這 樣 的 差 異 體 現 了 個 人 能 力 優 點 抱 負 和 努 力 程 度, 所 以 具 有 一 定 的 合 法 基 礎 ; 依 據 這 樣 的 差 異, 人 們 可 以 擁 有 自 己 的 財 産, 這 些 財 産 雖 然 表 現 出 人 們 的 不 平 等, 却 導 源 於 人 們 的 平 等 機 會 努 力 能 力 和 抱 負 水 平 更 主 要 的 是, 這 樣 的 差 異 具 有 社 會 價 值, 能 够 激 發 人 們 不 斷 攀 登 財 富 地 位 和 聲 譽 的 高 度, 是 社 會 進 步 的 動 力 機 會 平 等 觀 的 當 代 41
62 制 度 表 現 是 市 場 體 制 市 場 爲 人 們 的 付 出 提 供 平 等 的 機 會, 同 時 爲 人 們 提 供 了 選 擇, 鼓 勵 人 們 競 争, 並 努 力 發 揮 自 己 的 才 能 正 是 由 於 差 異 和 競 争, 效 率 才 會 不 斷 提 高, 文 明 才 會 進 步 (Hayek, 1978,64 &74. Nozick, ) 自 由 主 義 的 平 等 觀 本 質 上 倡 導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並 且 賦 予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積 極 的 價 值, 而 忽 略 或 否 定 教 育 結 果 的 平 等 但 是, 如 果 將 自 由 主 義 平 等 觀 貫 徹 到 底, 那 麽, 社 會 上 的 一 些 人 們 將 會 由 於 能 力 努 力 和 抱 負 水 平 的 差 異, 而 形 成 階 層 差 異 和 社 會 矛 盾 如 果 看 到, 人 們 的 能 力 努 力 程 度 和 抱 負 水 平 與 其 家 庭 背 景 呈 現 明 顯 相 關, 那 麽, 自 由 主 義 的 平 等 觀 的 缺 陷 將 會 更 爲 明 顯 家 庭 背 景 優 越 的 人 們 由 於 擁 有 較 好 的 經 濟 資 本 文 化 資 本 和 社 會 關 係 資 本, 因 而 具 有 較 好 的 能 力 起 點 較 高 的 抱 負 水 平 和 較 大 的 努 力 程 度, 而 家 庭 家 庭 背 景 較 差 的 人 們 没 有 可 以 與 家 庭 背 景 較 好 的 人 們 比 擬 的 經 濟 資 本 文 化 資 本 和 社 會 關 係 資 本, 其 能 力 起 點 抱 負 水 平 和 努 力 程 度 相 對 較 低 因 此, 自 由 主 義 的 教 育 平 等 觀 實 際 上 可 能 使 已 經 處 於 優 勢 社 會 地 位 的 人 們 可 以 在 既 有 的 基 礎 上 獲 取 更 多 的 優 勢, 而 處 於 劣 勢 社 會 地 位 的 人 們 日 益 陷 入 劣 勢, 並 形 成 社 會 的 兩 極 分 化 和 衝 突 當 代 思 想 家 Rawls 的 平 等 觀 既 不 同 於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平 等, 也 不 同 於 自 由 主 義 的 平 等 在 羅 爾 斯 看 來, 平 等 並 非 絶 對 平 等, 而 是 包 容 了 差 異 和 充 分 顧 及 社 會 下 層 人 們 利 益 的 平 等 這 種 平 等 是 人 們 在 無 知 之 幕 下, 對 自 己 地 位 能 力 和 整 個 外 界 無 知 和 唯 恐 自 己 落 入 社 會 底 層 的 前 提 下, 達 成 的 一 種 契 約 Rawls 的. 社 會 平 等 觀 或 正 義 觀 啓 發 了 人 們 關 注 不 同 階 層 人 士 的 教 育, 尤 其 是 社 會 下 層 人 士 的 教 育 美 國 六 十 年 代 實 施 的 教 育 過 程 的 反 向 歧 視, 可 以 在 羅 爾 斯 的 著 作 中 找 到 思 想 共 鳴 (Rawls, 1972, ) 另 一 位 思 想 家 Nozick 的 平 等 觀 念 與 Rawls 的 平 等 觀 念 截 然 不 同 Nozick 指 出, 不 平 等 起 源 於 人 們 不 同 的 天 賦 不 同 的 習 得 技 能 不 同 的 能 力 和 不 同 的 資 源 導 致 的 狀 態 在 他 看 來, 公 正 的 社 會 無 需 刻 意 追 求 平 等, 無 需 建 立 中 央 機 構 對 人 們 的 勞 動 所 得 進 行 再 分 配, 而 應 讓 人 們 享 有 完 全 的 支 配 自 己 勞 動 所 得 的 權 利 政 府 機 構 既 不 是 不 平 等 的 起 源, 也 無 能 消 滅 不 平 等 Nozick 相 信, 平 等 常 常 意 味 着 權 利 的 失 去 爲 了 平 等, 一 部 分 人 必 須 拿 出 自 己 的 部 分 財 産, 以 供 再 分 配 這 種 權 利 的 喪 失 不 僅 對 有 産 階 級 如 此, 對 無 産 階 級 同 樣 如 此 因 爲 無 産 階 級 爲 了 取 得 再 分 配 的 資 源, 將 會 依 賴 政 府 或 一 定 的 組 織, 從 而 放 棄 自 己 的 42
63 i j 部 分 或 全 部 的 獨 立 和 自 由 (Nozick,1974) 倘 若 將 Rawls 與 Nozick 二 人 的 觀 點 運 用 於 教 育 平 等, 便 形 成 兩 種 對 立 的 觀 點 對 Rawls 來 説, 實 現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需 要 爲 所 有 兒 童 提 供 平 等 的 機 會, 因 而 政 府 公 立 的 和 免 費 的 教 育 機 構 就 是 必 須 的, 這 樣 的 教 育 機 構 保 障 了 在 社 會 結 構 中 處 於 不 利 地 位 的 社 會 下 層 人 士 的 教 育 機 會 但 是, 對 Nozick 來 説, 教 育 平 等 就 是 每 個 人 充 分 地 利 用 自 己 勞 動 所 得 和 財 富, 選 捧 最 適 合 自 己 的 教 育 因 此, 公 立 教 育 系 統 没 有 必 要 存 在, 政 府 對 教 育 的 干 預 也 没 有 必 要 存 在 (Coleman, 1990) Nozick 的 觀 點 是 極 端 的 但 却 是 有 用 的 如 果 一 味 强 謂 Nozick 的 平 等 觀, 那 麽, 一 些 人 將 永 遠 無 法 取 得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並 形 成 無 法 改 變 的 僵 硬 的 階 層 分 界 和 階 層 差 異, 社 會 各 個 階 層 之 間 的 流 動 將 會 停 滯, 蹈 入 封 閉 的 和 落 後 的 社 會 狀 態 但 是, 他 的 平 等 觀 提 醒 人 們 避 免 走 向 平 等 的 極 端, 淪 人 绝 對 的 平 均 主 義, 並 導 致 人 們 丢 失 一 些 必 要 的 權 利 再 一 位 對 平 等 和 教 育 平 等 研 究 作 出 貢 默 的 當 代 學 者 是 Rae Rae 系 統 地 討 論 了 平 等 範 疇, 他 的 觀 點 從 多 方 面 啓 發 人 們 審 視 教 育 平 等 (Rae,D. et al, 1980) 香 港 學 者 曾 榮 光 先 生 概 括 了 Rae 的 觀 點, 並 在 Rae 的 理 論 基 點 上 具 體 地 叙 述 了 教 育 平 等 的 多 種 含 義 ( 曾 榮 光,1998) 第 一, 平 等 的 對 象 從 這 一 角 度 理 解 平 等, 其 内 容 包 括, 其 一, 簡 單 的 個 人 平 等 即 在 指 定 的 全 體 平 等 對 象 中, 企 求 每 一 個 對 象 獲 得 完 全 相 等 的 待 遇 典 型 例 證 是 選 舉 中 的 一 人 一 票 制 度, 在 這 樣 的 制 度 下, 全 體 具 有 法 定 權 利 的 選 民 享 有 完 全 相 同 的 資 格 在 教 育 中, 簡 單 的 個 人 平 等 極 爲 少 見 因 爲 教 育 無 法 爲 每 位 學 生 提 供 完 全 相 同 的 待 遇 其 二, 以 組 别 内 的 個 人 爲 對 象 的 平 等 平 等 的 對 象 被 歸 入 不 同 組 别, 在 同 一 組 别 内, 個 體 獲 得 相 等 的 待 遇 但 是, 各 組 之 間 並 不 存 在 平 等 在 教 育 中, 教 育 政 策 將 教 育 對 象 分 爲 天 才 普 通 智 能 和 弱 智 三 類, 一 方 面 給 予 每 一 組 類 教 育 對 象 不 同 的 待 遇, 另 一 方 面, 給 予 每 一 組 别 内 部 的 教 育 對 象 相 等 的 待 遇, 就 是 較 爲 突 出 的 以 組 别 内 的 個 人 爲 對 象 的 教 育 平 等 其 三, 以 組 别 爲 對 象 的 平 等 這 一 類 平 等 將 平 等 的 對 象 分 爲 不 同 的 組 别, 追 求 組 與 組 之 間 的 平 等, 使 不 同 的 組 别 接 受 相 等 的 待 遇 但 是, 在 不 同 組 别 内 部, 具 體 個 人 的 待 遇 並 不 相 等 在 教 育 政 策 上, 一 些 追 求 性 别 平 等 種 族 平 等 和 階 層 平 等, 却 淡 視 性 别 種 族 和 階 層 内 部 平 等 的 主 張, 就 是 以 組 别 爲 對 象 的 43
64 平 等 ( 曾 榮 光,1998) 第 二, 平 等 的 資 源 在 這 襄, 需 要 明 確 可 以 用 來 進 行 平 等 分 配 的 資 源 和 社 會 大 衆 要 求 平 等 的 資 源 在 實 際 的 社 會 生 活 中, 兩 者 之 間 並 不 等 量, 存 在 巨 大 的 差 異 從 教 育 的 角 度 看, 平 等 化 的 資 源 無 疑 是 教 育 資 源 政 府 所 能 提 供 的 不 同 層 次 質 量 的 教 育 機 會 數 量 和 學 習 年 限, 可 以 被 看 作 平 等 化 的 分 配 資 源 ; 社 會 上 各 個 家 庭 要 求 獲 得 的 教 育 的 類 型 年 限 學 歷 等 等, 可 以 被 看 作 平 等 化 的 要 求 資 源 在 現 代 社 會 中, 教 育 平 等 化 的 分 配 資 源 總 是 落 後 於 平 等 化 的 要 求 資 源 當 平 等 化 的 分 配 資 源 落 後 於 平 等 化 的 要 求 資 源 時, 就 會 出 現 兩 種 選 擇 : 其 一, 邊 際 平 等 : 這 種 做 法 是 立 足 於 分 配 範 圍, 把 可 以 平 等 化 的 資 源 平 等 地 分 配 於 平 等 的 對 象, 而 不 考 慮 每 一 對 象 原 有 的 基 礎 和 這 種 基 礎 所 造 成 的 分 配 結 果 的 不 平 等 普 及 初 等 義 務 教 育 就 是 具 有 邊 際 平 等 性 質 的 例 證 這 種 平 等 將 可 供 分 配 的 學 額 平 等 地 分 配 給 所 有 適 齡 兒 童, 而 忽 略 每 一 兒 童 接 受 教 育 的 起 點 的 不 平 等 這 種 平 等 的 結 果 是, 一 部 分 起 點 較 低 的 兒 童 在 其 後 接 受 教 育 的 過 程 中 將 處 於 落 後 境 地, 因 此, 這 種 平 等 的 分 配 起 點 和 分 配 結 果 仍 然 是 不 平 等 的 的, 因 而, 這 種 平 等 是 一 種 邊 際 的 平 等 其 二, 整 體 的 平 等 當 可 供 平 等 化 的 資 源 少 於 平 等 化 的 要 求 資 源 時, 不 平 等 地 分 配 可 以 平 等 化 的 資 源, 以 祈 求 縮 小 分 配 結 果 上 的 差 異 例 如, 將 更 多 的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給 起 點 較 低 的 學 生, 縮 小 起 步 高 低 不 同 的 兩 類 學 生 之 間 的 差 距, 促 進 兩 者 之 間 的 平 等 ( 曾 榮 光,1998) 整 體 的 平 等 也 稱 之 積 極 性 歧 視, 或 反 向 歧 視 第 三, 平 等 的 目 標 平 等 的 這 一 思 考 取 向 區 别 了 結 果 平 等 和 機 會 平 等 結 果 平 等 是 指 平 等 化 的 目 標 是 使 每 個 平 等 對 象 取 得 相 等 的 成 就 或 結 果 在 教 育 中, 結 果 平 等 的 目 標 就 是 實 現 每 個 學 生 和 每 類 組 别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學 歷 和 就 業 出 路 的 平 等 機 會 平 等 的 宗 旨 是 讓 每 個 平 等 對 象 享 有 相 等 的 成 功 概 率 在 教 育 中, 機 會 平 等 力 求 爲 每 位 學 生 提 供 平 等 的 入 學 機 會 平 等 的 教 育 待 遇 和 平 等 的 教 育 政 策, 而 放 棄 學 生 學 習 結 果 的 平 等 ( 曾 榮 光,1998) 第 四, 平 等 的 選 擇 原 則 多 種 平 等 取 向 加 以 組 合, 可 以 獲 得 多 種 平 等 選 擇 因 此, 平 等 引 起 的 争 論 實 際 上 與 人 們 在 不 同 選 擇 意 義 上 討 論 平 等 相 關 面 對 多 種 選 擇,Rae 提 出 了 選 擇 平 等 的 原 則 其 一, 平 等 考 慮 這 一 原 則 的 内 容 是, 人 人 皆 應 獲 得 平 等 的 待 遇 如 果 没 有 充 分 明 顯 的 理 由, 任 何 人 都 不 應 受 到 差 别 44
65 對 待 其 二, 差 别 對 待 如 果 人 們 存 在 差 别, 應 該 對 之 實 行 差 别 對 待, 例 如, 對 待 弱 智 兒 童 與 高 智 商 兒 童 的 政 策 應 該 相 互 區 别 差 别 對 待 應 該 以 平 等 考 慮 爲 基 礎, 即 在 平 等 的 基 礎 上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對 待 不 同 的 對 象 其 三, 切 合 性 原 則 這 是 處 理 差 别 對 待 的 基 本 原 則 這 一 原 則 要 求 平 等 或 不 平 等 待 遇 切 合 平 等 化 的 對 象, 符 合 平 等 化 對 象 的 利 益 ( 曾 榮 光,1998) 又 一 位 當 代 學 者 Coleman 系 統 和 直 接 研 究 教 育 平 等 Coleman 的 突 出 貢 獻 是 主 張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審 視 教 育 平 等, 並 提 出 多 種 教 育 平 等 概 念, 包 括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教 育 過 程 平 等 教 育 資 源 平 等 教 育 結 果 平 等 和 教 育 效 果 平 等 ; 此 外, 他 還 提 出 攝 正 平 等 和 補 償 平 等 概 念 矯 正 平 等 的 内 容 是 采 取 經 濟 措 施 補 償 那 些 能 力 優 秀 但 没 有 優 越 背 景 的 人 ; 補 償 平 等 的 核 心 問 題 是 對 那 些 生 來 基 因 不 良, 或 者 處 於 惡 劣 環 境 中 的 人 進 行 補 償 (Coleman, 1990) Coleman 多 種 平 等 概 念 開 拓 出 新 的 探 討 教 育 平 等 的 思 路, 對 人 們 認 識 和 評 價 教 育 平 等 具 有 重 要 的 啓 發 香 港 學 者 盧 乃 桂 在 考 察 中 國 大 陸 和 香 港 教 育 的 基 礎 上 認 同 Coleman 的 平 等 觀 念, 同 時 提 出 和 歸 納 出 理 解 教 育 平 等 内 涵 的 思 路 (Lo, 1999) 在 他 看 來, 在 很 長 的 時 期 内, 教 育 平 等 主 要 是 指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而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的 一 個 重 要 内 涵 是, 只 要 學 生 享 有 平 等 地 接 受 教 育 的 機 會, 那 麽, 即 使 結 果 不 平 等, 這 種 不 平 等 也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盧 主 張, 人 們 可 以 從 多 方 面 審 視 教 育 平 等 他 説 : 如 果 教 育 是 一 種 持 續 的 選 拔 人 才 的 過 程, 那 麽, 人 們 可 以 從 人 學 存 留 (survival) 結 果 成 效 方 面 考 察 教 育 平 等 人 學 平 等 是 指 人 們 進 人 學 校 的 機 會 平 等 ; 存 留 平 等 是 描 述 人 們 是 否 可 以 接 受 特 定 程 度 的 教 育 ; 結 果 平 等 描 述 人 們 在 教 育 過 程 中 學 習 相 同 教 育 内 容 的 可 能 性 ; 成 效 平 等 描 述 人 們 取 得 相 同 教 育 成 果 的 可 能 性 (Lo, 1999) 以 上 歸 納 了 多 位 探 討 平 等 和 教 育 平 等 的 思 想 家 與 學 者 的 觀 點 在 教 育 平 等 的 研 究 課 題 中, 這 些 思 想 家 和 學 者 的 觀 點 包 容 了 觀 照 教 育 平 等 的 多 種 視 角, 概 括 了 教 育 平 等 的 豐 富 内 涵 因 此, 理 解 他 們 的 思 想 和 主 張, 無 疑 可 以 深 化 人 們 對 教 育 平 等 這 一 範 疇 的 認 識, 把 握 這 一 範 疇 的 實 質 45
66 第 四 節 教 育 法 規 教 育 法 規 包 容 成 文 教 育 法 律 和 其 他 教 育 政 策 文 件 教 育 法 律 定 義 法 律 的 定 義 歧 見 紛 呈, 其 中 較 有 代 表 性 的 見 解 是 : 法 是 規 則 ( 阿 奎 那,1984 年, 頁 104); 法 是 命 令 ( 張 文 顯,1993, 頁 31); 法 是 正 義 的 工 具 ( 張 文 顯, 1993, 頁 32); 法 是 社 會 控 制 的 工 具 ( 張 文 顯,1993, 頁 33) 每 種 定 義 均 有 其 獨 特 的 價 值, 但 是, 具 有 普 遍 意 義 的 和 最 爲 常 用 的 是 法 律 規 則 説 一 方 面, 這 一 見 解 與 法 律 文 本 的 形 式 相 一 致, 另 一 方 面, 迄 今 爲 止, 所 有 法 律 都 無 一 例 外 地 發 揮 着 規 則 的 作 用 它 告 知 人 們, 在 特 定 的 社 會 裏, 什 麽 是 可 爲 的, 什 麽 是 禁 止 的, 從 而 爲 整 個 社 會 提 供 了 行 爲 標 準 和 評 價 尺 度 實 際 上, 界 定 法 律 爲 規 則 是 當 代 許 多 法 律 學 者 的 共 識 Friedman 指 出, 法 律 始 終 在 發 揮 規 範 作 用, 而 發 揮 規 範 作 用 的 一 種 基 本 條 件 是 法 律 呈 現 規 則 的 形 式 (Friedman, 1975, 20) linger 告 訴 人 們, 現 代 社 會 存 在 三 種 法 律 概 念 : 習 慣 法 規 則 法 和 特 定 環 境 中 的 秩 序 法 三 種 法 律 的 形 式 内 容 和 發 揮 作 用 的 方 式 都 是 是 規 則 (Unger,1976) 中 國 大 陸 的 法 律 學 者 充 分 吸 收 西 方 國 家 法 律 理 論, 同 樣 認 定 當 代 社 會 的 法 律 内 涵 是 規 則 ( 範 健 張 中 秋 等,1995, 頁 94) 並 且 將 法 律 規 則 進 一 步 細 分 爲 民 事 規 則 與 行 政 規 則 權 利 規 則 與 義 務 規 則 肯 定 性 規 則 和 否 定 性 規 則 ( 趙 震 江,1998, 頁 132) 教 育 法 律 是 法 律 的 組 成 部 分, 是 國 家 制 定 的 專 門 用 於 調 整 教 育 關 係 和 規 範 教 育 活 動 的 規 則, 其 功 能 和 目 的 是 保 障 教 育 與 社 會 的 協 調 發 展 正 是 由 於 獨 特 的 目 的 和 功 能, 教 育 法 律 才 能 從 一 般 的 法 律 中 分 離 出 來, 構 成 一 個 專 門 的 法 律 部 門 二 教 育 政 策 定 義 與 教 育 法 律 類 似, 教 育 政 策 也 有 着 多 種 定 義 (1) 教 育 政 策 是 關 於 目 的 或 目 標 的 規 定 (2) 教 育 政 策 是 行 政 管 理 機 構 制 定 和 積 縈 起 來 的 長 期 有 效 的 决 議 (3) 教 育 政 策 是 自 主 行 爲 的 向 導 (4) 教 育 政 策 是 一 種 解 决 問 題 或 改 良 問 46
67 題 的 策 略 (5) 教 育 政 策 是 一 種 經 過 一 定 機 構 核 准 的 行 爲 准 則 (Giiba,1984) 教 育 政 策 的 這 些 定 義 適 用 於 對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政 策 的 描 述 大 陸 的 重 大 教 育 政 策 内 容 復 蓋 解 决 教 育 問 題 的 步 驟 目 標 原 則 與 措 施 教 育 政 策 的 具 體 形 式 包 括 各 級 政 府 行 政 機 構 地 方 立 法 機 構 和 中 國 共 産 黨 各 級 機 構 制 定 的 方 針 規 貝 [] 决 議 决 定 _J 通 知 章 程 等 等 三 英 美 與 教 育 分 流 相 關 的 教 育 法 規 在 英 國, 直 接 與 教 育 分 流 相 關 的 教 育 法 律 當 數 1944 年 教 育 法 案 這 部 法 案 大 致 框 定 了 英 國 高 中 教 育 的 分 流 體 制 和 相 關 機 制 1944 年 教 育 法 案 的 具 體 内 容 是, 其 一, 規 定 公 立 小 學 面 向 所 有 兒 童 ; 并 在 兒 童 11 歲 時 進 行 考 試, 考 查 能 力 和 性 向 (3A: 年 齡 能 力 性 向 ;age, ability, aptitude), 據 此 將 學 生 導 向 文 法 學 校 (11 歲 至 16 或 18 歲 ) 技 術 學 校 (11 歲 至 16 或 18 歲 ) 和 現 代 中 學 (11 歲 至 15 歲 ) 其 二, 規 定 設 立 多 科 中 學 和 綜 合 中 學, 解 决 以 上 三 類 學 校 導 致 的 教 育 不 平 等 允 許 公 學 ( 完 全 自 負 經 費 學 校 ) 和 私 立 學 校 ( 部 分 接 受 政 府 資 助 學 校 ) 存 在 這 樣,1944 年 後, 英 國 實 際 上 存 在 多 種 類 型 的 中 等 學 校, 包 括 文 法 學 校 技 術 學 校 現 代 中 學 多 科 中 學 綜 合 中 學 公 學 和 私 立 學 校 ( 王 天 一 等,1985 Barber, 1994) 進 人 何 種 學 校, 主 要 取 决 於 11 歲 3A 考 試 成 績 美 國 没 有 類 似 中 國 和 英 國 的 與 教 育 分 流 密 切 相 關 的 成 文 教 育 法 律 或 法 案 但 是, 美 國 的 教 育 法 例 原 則 對 美 國 教 育 實 踐 有 着 巨 大 的 影 饗 其 中 發 生 於 1954 年 布 郎 訴 臺 柏 克 教 育 署 案 (Brown v. Borard of Tepeka, Kansas ) 改 變 了 美 國 公 立 學 校 的 種 族 分 離 政 策 在 此 前, 美 國 公 立 學 校 針 對 不 同 種 族 兒 童 的 政 策 是 分 離 而 平 等, 白 人 兒 童 與 黑 人 兒 童 分 别 進 入 不 同 學 校, 在 不 同 學 校 接 受 相 同 的 教 育 這 一 政 策 實 際 上 導 致 白 人 兒 童 與 黑 人 兒 童 教 育 不 平 等, 并 對 黑 人 兒 童 各 方 面 産 生 了 不 利 影 響 1954 年, 美 國 聯 邦 最 高 法 院 在 布 郎 訴 臺 柏 克 教 育 署 案 中 裁 定, 公 立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分 離 而 平 等 違 反 美 國 憲 法, 因 此 應 該 取 消 這 一 裁 决 改 變 了 美 國 教 育 中 的 種 族 分 離 狀 態, 衝 擊 着 并 消 解 了 美 國 教 育 中 依 據 種 族 分 流 的 制 度 此 後, 美 國 白 人 兒 童 與 黑 人 兒 童 和 其 他 有 色 人 種 兒 童 同 處 一 校 學 習 47
68 四 中 國 教 育 法 律 與 教 育 政 策 在 中 國, 人 們 習 慣 於 把 教 育 法 律 和 教 育 政 策 視 爲 一 體, 並 統 稱 之 爲 教 育 法 規, 而 淡 忘 教 育 法 律 與 教 育 政 策 的 界 限 這 是 因 爲 中 國 教 育 法 律 和 教 育 政 策 的 實 施 常 常 表 現 爲 同 一 個 過 程 但 是, 從 理 論 的 角 度 看, 應 該 對 兩 者 加 以 區 别 其 一, 制 定 主 體 不 同 這 是 區 分 教 育 法 律 和 教 育 政 策 的 一 個 基 本 標 準 中 國 制 定 教 育 法 律 和 政 策 的 主 體 分 爲 六 個 方 面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及 其 常 務 委 員 會 ;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國 務 院 ; 中 國 共 産 黨 中 央 委 員 會 ; 地 方 各 級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及 其 常 務 委 員 會 ; 地 方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 地 方 各 級 黨 的 委 員 會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憲 法 規 定,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是 國 家 的 最 高 權 力 機 關 和 國 家 的 立 法 機 構 所 以, 中 國 的 教 育 法 律 只 能 由 全 國 人 大 及 其 常 務 委 員 會 制 定 根 據 憲 法 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地 方 各 級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和 地 方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組 織 法 的 規 定, 教 育 政 策 只 能 由 除 全 國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會 之 外 的 地 方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政 府 與 黨 的 機 關 制 定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82, 1987) 其 二, 教 育 法 律 和 教 育 政 策 制 定 程 序 不 同 全 國 人 大 及 其 常 務 委 員 會 遵 循 法 定 的 程 序 制 定 法 律 上 述 其 他 機 關 可 以 選 用 自 己 認 爲 合 適 的 程 序 制 定 政 策 其 三, 法 律 效 力 不 同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82) 憲 法 規 定, 法 律 和 政 策 的 層 級 不 同, 其 法 律 效 力 也 不 同 在 教 育 法 律 和 政 策 部 門 中, 全 國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會 審 議 通 過 的 教 育 法 律 有 着 最 爲 廣 泛 的 法 律 效 力 ; 在 層 次 上 高 於 教 育 政 策 在 教 育 政 策 中, 國 務 院 制 定 的 教 育 行 政 規 章 層 次 和 效 力 最 高, 處 於 中 間 位 置 的 是 國 家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務 委 員 會 制 定 的 教 育 法 規, 層 次 最 低 的 是 地 方 政 府 制 定 的 各 種 規 章 其 四, 在 運 行 進 路 上 所 處 的 位 置 不 同 通 常, 教 育 行 政 機 構 首 先 面 臨 教 育 問 題, 並 制 定 相 應 的 政 策 如 果 教 育 政 策 及 其 面 臨 的 問 題 具 有 全 國 範 圍 的 普 遍 性 長 期 性 等 特 點, 在 教 育 政 策 運 行 一 段 時 間 後, 一 些 内 容 及 其 面 臨 的 問 題 將 成 爲 教 育 立 法 對 象, 構 成 教 育 法 律 其 五, 發 揮 作 用 的 方 式 不 同 政 策 内 容 相 對 易 於 變 化, 規 範 空 間 和 時 間 具 體, 而 法 律 内 容 相 對 穩 定, 規 範 空 間 和 時 間 是 整 個 社 會 和 相 當 長 的 歷 史 時 期 政 策 依 賴 於 宣 傳 和 行 政 手 段 發 揮 作 用, 追 究 違 反 政 策 行 爲 的 方 式 大 致 限 於 體 制 或 機 構 内 部 的 紀 律 處 分 法 律 依 賴 國 家 强 制 宇 段 發 揮 作 用, 對 違 反 法 律 行 爲 的 48
69 追 究 涉 及 司 法 程 序 教 育 法 律 與 教 育 政 策 的 上 述 關 係 在 西 方 國 家 並 不 存 在 在 美 國, 教 育 政 策 通 常 是 在 法 律 框 架 内 解 决 問 題 的 策 略 措 施 准 則 和 目 標 在 程 序 上, 教 育 政 策 受 到 法 律 的 制 約, 而 不 是 先 於 教 育 法 律 的 存 在 第 五 節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與 教 育 分 流 一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與 教 育 分 流 的 關 係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與 教 育 分 流 之 間 有 着 深 厚 的 聯 繁 這 種 聯 繁 的 一 個 重 要 内 容 是, 教 育 分 流 與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互 爲 因 果, 相 互 强 化 前 面 已 經 討 論, 社 會 分 層 與 社 會 流 動 之 間 具 有 密 切 的 聯 繁 這 裏 討 論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與 教 育 分 流 關 係 的 立 足 點 亦 在 於 此 Weber 主 義 主 張, 階 層 的 劃 分 應 該 依 據 多 種 視 角, 包 括 經 濟 ( 財 富 ) 政 治 ( 權 力 ) 和 地 位 ( 聲 望 ) 因 此, 如 果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劃 分 階 級, 人 們 可 能 會 得 到 無 數 的 階 層 類 型 Weber 主 義 强 調, 人 們 應 該 認 同 和 使 用 一 種 能 够 反 映 市 場 情 境 或 財 産 的 社 會 分 類, 藉 此 對 階 級 進 行 研 究 這 樣 的 分 類 就 是 職 業 Blau 和 Duncan 説 : 職 業 地 位 既 不 等 同 於 經 濟 階 級, 也 不 等 同 於 聲 望 地 位, 但 是 與 兩 者 尤 其 是 前 者 具 有 緊 密 的 聯 繁 ; 階 級 通 過 經 濟 資 源 和 利 益 體 現, 而 對 絶 大 多 數 人 來 説, 職 業 反 映 了 他 們 的 經 濟 資 源 和 利 益 如 果 階 級 是 指 個 體 在 經 濟 體 制 中 所 處 的 地 位 及 其 對 經 濟 利 益 的 影 響, 那 麽, 在 當 代 社 會 中, 個 體 的 職 業 而 非 其 雇 傭 地 位 更 能 精 確 地 反 映 個 體 的 經 濟 地 位 因 爲 在 當 代 社 會 中, 經 濟 主 要 是 由 股 份 制 大 型 企 業 而 非 個 體 財 産 支 配 職 業 也 許 不 能 包 容 階 級 概 念 的 所 有 性 質, 但 却 是 表 征 階 級 的 最 好 的 指 標 (Blau & Duncan, 1967,6-7) Goldthorpe 也 認 爲 職 業 是 經 濟 階 層 的 最 好 的 指 標 他 相 信, 他 與 自 己 的 同 事 建 構 的 職 業 得 分 量 表 能 够 將 占 有 相 同 社 會 情 境 的 人 們 歸 爲 一 類, 並 使 不 同 職 業 類 型 的 人 們 在 經 濟 保 障 經 濟 發 展 機 會 權 力 和 生 産 的 控 制 方 面 具 有 可 比 性 (Goldthorpe, 1987, 40) Collins 具 有 同 樣 的 觀 點 (Collins, 1979) C 教 育 分 流 與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的 關 係, 正 是 通 過 職 業 發 生 的 曾 榮 光 説, 在 測 量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方 面, 大 致 有 三 各 方 式 : 職 業 聲 望 量 表 鄧 肯 社 會 經 濟 指 49
70 標 (the Duncan's Socio-ecanomic Index) 和 量 表 蘭 姆 柏 華 職 業 地 位 量 表 (Nam-Powers Occupational Status Scores); 職 業 聲 望 量 表 主 要 調 查 人 們 對 一 系 列 職 業 的 相 對 主 觀 聲 望 ; 都 肯 社 會 經 濟 指 標 方 式 的 特 點 是 客 觀, 而 不 象 前 一 種 方 式 的 主 觀 色 采 那 麽 濃 厚 ; 第 三 種 方 式 也 叫 客 觀 指 標 方 式, 直 接 取 材 於 美 國 人 口 統 計 資 料 三 種 方 式 均 表 明, 教 育 水 平 與 職 業 和 收 人 水 平 高 度 相 關 三 種 方 式 或 者 通 過 教 育 程 度 和 收 入 體 現 職 業 的 地 位, 或 者 利 用 教 育 程 度 和 收 入 水 平 作 爲 職 業 聲 望 的 預 測 變 量 (Tsang, 1992) 可 以 看 出, 教 育 程 度 實 際 上 是 確 定 人 們 的 職 業 地 位 或 者 經 濟 階 級 的 重 要 因 素 而 教 育 程 度 正 是 教 育 分 流 的 表 現 在 理 解 教 育 分 流 與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的 關 係 方 面, 功 能 主 義 和 文 化 複 制 理 論 具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功 能 主 義 理 論 認 爲, 在 傳 統 社 會, 人 的 地 位 與 生 俱 來, 由 上 代 社 會 地 位 决 定 隨 着 社 會 的 進 步, 社 會 需 要 越 來 越 多 的 專 業 人 才 和 官 僚 人 員, 社 會 地 位 遗 傳 的 狀 况 逐 步 淡 化 並 失 去 主 導 地 位,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成 就 和 精 英 模 式 在 這 樣 的 模 式 下, 個 人 成 就 和 才 能 成 爲 决 定 個 人 社 會 地 位 的 主 要 因 素 教 育 因 此 成 爲 高 效 率 培 養 和 分 配 社 會 勞 動 力 的 重 要 機 構 社 會 根 據 個 人 的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才 能 和 成 就 分 配 利 益 聲 望 和 收 人 而 個 人 的 利 益 聲 望 和 收 入 决 定 個 人 的 生 活 方 式 根 據 這 樣 的 社 會 流 動 與 社 會 分 層 假 設, 三 個 因 素 對 個 人 地 位 的 變 動 或 取 得 成 就 的 過 程 具 有 重 要 影 響 其 一, 教 育 程 度 影 響 着 個 人 所 取 得 的 社 會 地 位 和 職 業 等 級 其 二, 直 接 代 際 之 間 的 職 業 傳 遞 呈 現 淡 化 趨 勢 在 現 代 化 社 會, 個 人 成 就 的 價 值 與 家 庭 背 景 價 值 相 同, 顯 示 了 一 定 的 意 義, 同 時, 家 庭 財 産 對 個 體 社 會 成 就 的 影 響 趨 向 弱 化 這 些 因 素 説 明, 直 接 的 代 際 之 間 的 職 業 傳 遞 將 會 减 少 其 三, 教 育 成 就 與 家 庭 背 景 之 間 的 相 關 程 度 没 有 以 往 的 時 代 那 麼 高, 不 同 階 層 之 間 教 育 結 果 不 平 等, 與 人 的 出 身 之 間 的 關 係 也 在 逐 步 淡 化 80 年 代 的 研 究 發 現, 以 上 三 個 論 點 中 的 前 兩 點 都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受 到 一 些 經 驗 性 事 實 支 持 (Ganzeboom, DeGaaf & Robert, 1994) 這 一 情 形 表 明, 教 育 及 其 分 流 已 經 成 爲 制 約 個 人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的 重 要 因 素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的 一 種 重 要 動 力 是 不 平 等 迄 今 爲 止, 人 類 社 會 始 終 存 在 着 某 種 不 平 等, 人 們 始 終 在 爲 走 向 更 爲 優 越, 或 者 擺 脱 不 利 處 境 努 力 和 挣 50
71 扎, 並 形 成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在 人 類 社 會 不 同 的 歷 史 時 期, 不 平 等 的 根 源 並 不 相 同 (Grusky, 1994 & Dronkers, 1994) 在 古 代 社 會, 不 平 等 源 於 家 庭 門 第, 個 人 在 社 會 中 處 於 何 種 社 會 地 位, 在 出 生 的 那 一 刻 就 已 經 决 定 這 種 不 平 等 以 及 建 築 其 上 的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是 僵 化 的 和 不 變 的 在 現 代 社 會 和 當 代 社 會, 個 體 在 不 平 等 的 社 會 中 地 位 如 何, 雖 然 與 家 庭 背 景 有 着 一 定 的 關 係, 但 同 樣 受 到 個 體 的 勤 奮 程 度 機 遇 社 會 環 境 教 育 程 度 和 職 業 類 型 等 因 素 的 制 約 兩 種 不 平 等 導 致 兩 種 不 同 的 社 會, 即 身 份 社 會 和 階 層 社 會 (Fried, 1960 & Ogbu. 1994) 兩 種 社 會 的 根 本 差 異 是 地 位 形 成 方 式 或 社 會 分 層 社 會 流 動 過 程 不 同 (Berreman,1981 & Ogbu, 1994) 這 種 差 異 説 明, 教 育 及 其 分 流 在 現 代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過 程 中 具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作 用 個 人 接 受 何 種 程 度 與 何 種 類 型 的 教 育, 往 往 直 接 决 定 其 職 業 類 型 經 濟 收 入 和 社 會 地 位 從 動 態 的 角 度 看, 單 純 地 立 足 於 社 會 流 動 審 視 教 育 分 流, 將 會 獲 得 一 種 認 識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與 教 育 分 流 關 係 的 新 視 角 在 不 同 的 歷 史 時 期, 社 會 流 動 的 途 徑 不 同 在 身 份 社 會, 家 庭 出 身 和 世 襲 體 制 限 制 着 社 會 流 動 人 類 社 會 進 入 工 業 化 時 代 後, 成 就 和 績 效 從 制 度 上 取 代 了 家 庭 地 位 和 世 態 體 制, 成 爲 制 約 個 人 社 會 流 動 的 主 要 因 素 而 個 人 成 就 和 績 效 與 個 人 的 教 育 程 度 具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正 是 在 此 意 義 上, 教 育 分 流 與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發 生 互 動 關 係 在 前 面 叙 及 的 多 種 社 會 流 動 分 類 中, 其 中 相 當 多 的 社 會 流 動 均 與 教 育 分 流 有 着 緊 密 的 聯 繁 教 育 分 流 决 定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進 而 影 響 人 們 的 社 會 流 動 意 識 能 力 和 能 够 取 得 的 社 會 地 位 著 名 社 畲 學 家 Blau 和 Duncan 專 門 研 究 過 教 育 與 社 會 地 位 實 現 的 關 係, 他 們 的 結 論 是, 教 育 與 職 業 地 位 之 間 具 有 顯 著 相 關, 具 體 表 現 爲 父 親 教 育 程 度 與 職 業 具 有 深 度 相 關, 父 親 教 育 程 度 和 職 業 與 子 女 教 育 程 度 具 有 深 度 相 關, 子 女 教 育 程 度 與 職 業 具 有 深 度 相 關 (Blau,1967,163) Blau 和 Duncan 的 理 論 實 際 上 可 以 説 明 教 育 分 流 與 社 會 分 層 之 間 的 相 互 制 約 關 係 與 功 能 主 義 相 對 的 文 化 複 制 理 論 同 樣 承 認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與 教 育 分 流 之 閭 之 間 的 關 係, 但 是, 對 這 一 關 係 的 解 釋 却 與 功 能 主 義 大 相 異 趣 有 關 文 化 資 本 理 論 和 文 化 複 制 觀 點 的 内 容 前 面 已 經 叙 及, 這 裏 不 再 赘 述 綜 觀 功 能 主 義 和 文 化 複 制 理 論 的 精 神, 可 以 説, 兩 種 學 術 流 派 從 相 互 對 立 51
72 的 角 度 確 認 了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與 教 育 分 流 的 關 係 在 當 代 社 會,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確 乎 構 成 教 育 分 流 的 重 要 决 定 因 素 從 現 實 的 經 驗 層 面 看, 其 一,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决 定 現 代 社 會 的 學 校 教 育 必 然 具 有 分 流 性 質 因 爲 學 校 教 育 必 須 爲 社 會 的 各 個 層 次 和 各 種 職 業 輸 送 不 同 規 格 和 類 型 的 人 才, 培 養 人 們 適 應 社 會 不 同 層 次 和 不 同 職 業 的 品 質 與 能 力 這 是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向 學 校 教 育 提 出 的 基 本 要 求, 唯 有 響 應 這 樣 的 要 求, 學 校 教 育 才 能 獲 得 自 身 存 在 的 基 礎, 向 社 會 展 示 自 身 不 可 或 缺 的 價 值 而 培 養 不 同 規 格 和 類 型 人 才 的 基 本 前 提 是 建 立 包 容 不 同 層 次 類 型 學 校 的 教 育 制 度, 並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將 人 們 輸 入 不 同 的 學 校, 形 成 不 同 的 能 力 和 品 質 其 二, 學 校 教 育 爲 人 們 通 向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的 不 同 領 域 和 社 會 上 的 不 同 職 業 提 供 了 途 徑 其 三,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的 不 平 等 特 徵 和 不 同 獎 勵 刺 激 着 人 們 接 受 學 校 教 育, 通 過 接 受 教 育 獲 得 較 好 的 職 業 所 需 要 的 資 格 和 品 質, 取 得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中 較 爲 優 越 的 條 件 而 且, 由 於 現 代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抛 弃 了 一 些 家 庭 出 身 的 束 縛, 學 校 教 育 成 爲 人 們 走 向 社 會 不 同 分 工 領 域 和 不 同 社 會 地 位 的 主 要 的 和 正 當 的 途 徑,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也 顯 得 更 爲 重 要,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受 到 進 一 步 强 化 香 港 學 者 曾 榮 光 從 精 英 主 義 與 均 等 教 育 之 間 的 關 係 出 發, 分 折 香 港 教 育 政 策 他 的 理 論 觀 點 雖 然 針 對 香 港 社 會 而 言, 然 而, 其 理 論 内 涵 具 有 豐 富 的 啓 發 意 義, 能 够 爲 人 們 直 接 從 教 育 角 度 理 解 教 育 分 流 與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的 關 係 提 供 理 論 資 源 ( 曾 榮 光,1999) 曾 榮 光 分 析 了 精 英 的 定 義 精 英 的 結 果 精 英 的 過 程 和 香 港 教 育 政 策 中 的 精 英 主 義 與 均 等 主 義 的 張 力 ( 曾 榮 光,1999) 通 過 曾 榮 光 對 精 英 的 分 析, 尤 其 是 精 英 的 選 拔 過 程, 能 够 具 體 地 和 清 晰 地 看 到, 在 教 育 過 程 中, 精 英 始 終 存 在, 而 教 育 過 程 的 精 英 將 是 社 會 精 英 的 一 種 重 要 源 泉 ( 曾 榮 光,1999) 曾 榮 光 認 同 Mills 的 觀 點, 認 爲 所 謂 精 英," 是 指 一 群 個 人, 他 們 所 占 據 的 地 位 使 他 們 可 以 超 越 普 通 人 所 處 的 尋 常 處 境 ( 曾 榮 光, 1999 Mills, 1958, 3-4) 曾 滎 光 認 爲, 這 一 定 義 仍 需 進 一 步 補 充, 即 精 英 不 僅 具 有 超 然 的 地 位, 同 時 享 有 由 這 種 地 位 而 派 生 的 權 力 影 響 力 和 社 會 資 源 控 制 權 ( 曾 榮 光,1999) 精 英 的 結 果 分 析 告 新 人 們,(1) 不 同 制 度 領 域 均 有 自 52
73 身 的 精 英 等 級, 因 而, 人 們 應 該 區 分 不 同 制 度 領 域 的 精 英, 而 不 應 該 使 之 混 淆 ( 曾 榮 光,1999) (2) 特 定 的 制 度 領 域 内 部 是 否 允 許 精 英 的 存 在 在 教 育 制 度 内 部, 回 答 這 一 問 題 的 答 案 相 當 復 雜 因 爲 學 生 之 間 的 學 業 成 績 差 异 始 終 存 在, 人 們 無 論 采 取 什 麽 政 策, 都 無 法 消 除 這 樣 的 差 异, 相 反, 應 該 確 認 這 樣 的 差 异 但 是, 如 何 確 認, 在 什 麽 樣 的 教 育 階 段 予 以 確 認, 是 一 項 具 有 争 論 的 議 題 合 理 的 思 路 是 確 認 差 异, 并 使 這 樣 的 確 認 趨 向 公 平 和 正 義 ( 曾 榮 光,1999) (3) 關 注 相 互 領 域 之 間 的 精 英 這 一 度 向 啓 發 人 們 觀 察 不 同 領 域 精 英 的 地 位 和 權 力 之 間 的 關 係 分 析 這 種 關 係 的 兩 個 常 用 概 念 是 凝 固 (status crystalization) 與 地 位 自 主 (status autonmy)( 曾 榮 光,1999) 精 英 地 位 和 權 力 的 凝 固, 是 指 不 同 制 度 領 域 中 精 英 權 力 和 地 位 的 相 互 强 化 相 互 繁 衍 的 趨 勢 和 現 象, 這 種 現 象 和 趨 勢 使 社 會 不 同 制 度 領 域 内 的 地 位 由 一 群 關 係 密 切 的 個 人 占 有, 形 成 統 治 精 英 ( 曾 榮 光,1999) 地 位 自 主 是 指 精 英 之 間 的 相 互 制 衡 現 象 和 趨 勢 這 種 現 象 在 政 治 制 度 中 的 表 現 就 是 三 權 分 立 ( 曾 榮 光,1999) 地 位 自 主 相 對 於 凝 固, 具 有 能 够 爲 社 會 大 衆 接 受 的 更 多 大 可 能 在 曾 榮 光 看 來, 凝 固 現 象 存 在 於 學 校 教 育 之 中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學 生 精 英, 通 常 出 生 於 社 會 各 界 精 英 家 庭, 這 一 結 論 得 到 世 界 各 國 實 證 研 究 表 明,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就 與 他 們 家 庭 的 社 會 經 濟 文 化 背 景 具 有 顯 著 的 關 係 ( 曾 榮 光,1999) 因 而, 在 一 些 國 家, 人 們 采 取 補 償 和 矯 正 政 策, 努 力 减 少 家 庭 背 景 對 學 業 成 績 的 影 響 ( 曾 榮 光,1999) 曾 榮 光 對 精 英 定 義 和 結 果 的 分 析 昭 示, 在 當 代 社 會, 從 合 理 的 方 面 看, 由 於 社 會 各 界 精 英 大 多 通 過 學 校 教 育 培 養,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精 英 比 之 一 般 學 生 更 有 可 能 成 爲 未 來 社 會 的 精 英 因 此, 通 過 學 校 培 養 精 英, 是 無 可 厚 非 的 事 實 但 是, 從 相 反 的 角 度 看, 如 果 學 校 中 的 精 英 現 象 具 有 凝 固 性 質, 那 麽, 這 種 現 象 就 是 需 要 改 變 的 和 消 解 的 在 這 裏, 研 究 者 借 璧 曾 榮 光 的 理 論 觀 點, 可 以 看 到 的 是, 無 論 是 從 何 種 角 度 看 待 學 校 精 英, 都 能 從 中 透 出 教 育 分 流 與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的 關 係 一 個 明 顯 的 理 由 是, 學 校 精 英 通 常 是 在 考 試 和 教 育 分 流 中 浮 出 一 般 學 生 之 上 的, 他 們 通 過 考 試 和 教 育 分 流, 成 爲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精 英, 接 受 高 質 量 的 教 育, 從 而 更 爲 可 能 在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中 面 臨 有 利 的 境 地 曾 榮 光 教 授 同 時 分 析 了 學 校 精 英 的 選 拔 過 程 他 指 出, 精 英 的 選 拔 過 程 通 53
74 常 兼 顧 兩 大 原 則, 一 是 尊 重 原 則, 一 是 獎 勵 原 則 ( 曾 榮 光,1999) 前 者 假 設 全 體 學 生 是 平 等 的, 受 到 平 等 的 對 待 ; 后 者 假 設 學 生 之 間 存 在 學 業 成 績 方 面 的 差 异, 并 因 而 在 選 拔 過 程 中 受 到 不 同 對 待 ( 曾 榮 光,1999)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本 質 上 正 是 一 種 選 拔 過 程 在 這 樣 的 過 程 中,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的 學 生 享 有 了 更 好 的 待 遇, 進 而 波 及 他 們 離 開 學 校 后 的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曾 榮 光 强 調, 在 學 校 教 育 中, 均 等 主 義 是 無 法 實 現 的, 學 生 群 體 中 必 然 存 在 差 异 ( 曾 榮 光,1999) 因 此, 通 過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和 選 拔 精 英 同 樣 無 法 避 免 通 過 曾 曾 榮 光 教 授 的 分 析, 人 們 可 以 從 精 英 這 一 特 定 群 體 的 産 生 看 到 教 育 分 流 與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的 關 係 即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選 拔 學 生 精 英, 使 他 們 接 受 更 優 的 教 育, 擁 有 成 爲 未 來 社 會 精 英 的 資 本 無 疑, 正 如 曾 榮 光 所 説, 確 認 學 校 教 育 精 英 的 存 在, 必 須 努 力 避 免 精 英 結 果 凝 固 現 象, 淡 化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不 平 等 性 質 ( 曾 榮 光,1999) 二 中 國 的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與 教 育 分 流 中 國 社 會 分 層 和 流 動 的 實 際 狀 况 説 明,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與 教 育 分 流 之 間 具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當 代 中 國 社 會 是 一 個 分 層 和 流 動 的 社 會, 分 層 和 流 動 的 一 個 重 要 制 約 因 素 是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中 國 社 會 分 層 的 具 體 表 現 是, 不 同 的 職 業 類 型 享 有 不 同 的 經 濟 收 人 和 社 會 地 位 而 個 人 接 受 不 同 程 度 的 教 育, 往 往 意 味 着 從 事 不 同 的 職 業, 面 臨 不 同 的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境 遇 中 國 全 國 總 工 會 對 大 陸 各 種 職 業 與 教 育 程 度 的 關 係 進 行 了 調 查, 並 按 教 育 程 度 對 各 種 職 業 進 行 了 排 序 結 果 表 明, 教 育 與 職 業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具 有 密 切 關 係,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往 往 意 味 着 在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中 面 臨 比 較 理 想 的 處 境, 享 有 較 高 的 社 會 地 位, 這 一 情 形 可 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解 説 了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的 社 會 根 源 ( 全 國 總 工 會, 1990) 54
75 表 二 (6) 社 會 職 業 與 教 育 程 度 (1990) 職 業 類 型 I 大 學 I 高 中 j 初 中 小 學 文 盲 1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2I ^2 TA ^ 2 機 關 企 業 事 業 單 位 負 責 人 士 辦 事 人 員 商 業 :L 作 者 服 務 性 工 作 人 員 農 林 牧 副 漁 業 者 生 産 運 輸 工 人 ,5 總 計 I 1.9 I II 資 料 來 源 : 全 國 總 工 會.(1990). 職 業 與 教 育 程 度 調 查 分 析, 工 人 階 級 隊 伍 狀 况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北 京 1990 年 4 期 頁 1-9 上 表 説 明, 在 社 會 地 位 較 高 的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中, 大 多 數 人 接 受 了 高 中 以 上 程 度 的 教 育, 而 在 社 會 地 位 較 低 的 生 産 運 輸 工 人 和 農 林 牧 漁 職 業 人 員 中, 大 多 數 人 則 只 具 有 初 中 以 下 教 育 程 度 這 一 情 形 是 對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分 層 和 流 動 與 教 育 分 流 關 係 的 概 括 在 研 究 中, 研 究 者 將 會 進 一 步 具 體 探 討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三 發 達 國 家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與 教 育 分 流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與 教 育 分 流 的 關 係 同 樣 存 在 於 發 達 國 家 Collins 曾 經 調 查 美 國 不 同 社 會 階 層 的 教 育 程 度 ( 見 下 表 ), 結 果 説 明, 教 育 程 度 與 社 會 地 位 趨 向 一 致 (Collins, 1979, 6) 社 會 階 層 較 高, 社 會 流 動 情 形 較 理 想, 教 育 程 度 相 應 地 較 高 表 二 (7) 各 類 教 育 程 度 雇 員 比 例 統 計 單 位 :% 教 育 程 度 非 熟 練 技 半 熟 練 持 技 術 工 人 Wm 塔 業 人 士 術 工 人 術 工 人 商 中 以 下 T7 10 高 中 文 憑 ^ 商 中 後 的 i 培 訓 社 區 學 院 大 學 學 位 大 學 後 的 3 5 學 位 55
76 資 料 來 源 :Collins,R. (1979). The Credential Society: An Historical Sociology of Education and Stratification.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P. 6. CoUins 甚 至 認 爲,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是 形 成 地 位 画 體, 傳 播 地 位 團 體 文 化, 進 行 文 化 選 擇, 謀 取 理 想 職 業, 争 奪 利 益 和 權 力 的 基 本 手 段 他 追 溯 和 列 舉 了 律 師 醫 生 教 師 和 工 程 師 通 過 接 受 較 高 程 度 的 專 業 教 育, 取 得 教 育 文 憑, 控 制 和 壟 斷 專 業 的 歷 史 與 現 實 例 證, 揭 示 了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與 教 育 分 流 的 關 係 明 確 説 明, 現 代 社 會 學 校 教 育 是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的 重 要 機 制 (CoUins, 1979 )o 第 六 節 教 育 法 規 與 教 育 分 流 中 國 教 育 法 規 與 教 育 分 流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法 律 和 教 育 政 策 的 作 用 過 程 和 内 容 一 致 這 種 一 致 同 樣 表 現 於 教 育 法 律 教 育 政 策 與 教 育 分 流 的 關 係 方 面 在 總 體 上, 大 陸 教 育 法 律 與 教 育 政 策 均 發 揮 了 强 化 教 育 分 流 的 作 用 這 裏 以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爲 例, 説 明 教 育 法 律 確 立 强 化 了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第 一, 規 定 教 育 目 的 的 雙 重 内 涵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第 一 章 規 定, 國 家 的 教 育 目 的 是 培 養 社 會 主 義 事 業 的 建 設 者 和 接 班 人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95) 教 育 目 的 表 述 實 際 上 將 全 部 教 育 對 象 分 成 了 兩 大 層 次, 即 國 家 各 種 層 次 的 管 理 者 ; 國 家 各 個 領 域 的 低 層 勞 動 者 因 此, 法 定 的 教 育 目 的 在 確 認 教 育 對 象 分 層 的 同 時 確 認 了 教 育 的 分 流 性 質 更 爲 主 要 的 是, 對 教 育 目 的 的 這 種 認 識, 實 際 上 滲 透 於 人 們 的 心 裏 深 處, 或 者 説, 在 人 們 心 目 中, 中 等 以 下 階 段 學 校 教 育 的 職 能 就 是 爲 高 一 級 學 校 輸 送 合 格 新 生 和 爲 社 會 各 行 各 業 培 養 大 批 合 格 勞 動 力 第 二, 規 定 教 育 制 度 的 組 成 部 分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95)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規 定, 中 國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包 括 初 等 教 育 中 等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職 業 教 育 教 育 制 度 的 各 個 組 成 部 分 各 有 不 同 的 培 養 目 標 教 育 對 象 教 育 内 容 和 教 育 方 式 學 校 制 度 的 層 次 結 構 實 質 上 是 教 育 分 流 的 基 礎 56
77 第 三, 確 立 職 業 教 育 的 法 律 地 位 這 一 制 度 具 有 强 烈 的 分 流 性 質 在 80 年 代 和 90 年 代 的 在 教 育 結 構 中, 中 等 職 業 教 育 規 模 顯 著 擴 大, 普 通 高 中 的 學 校 數 在 校 生 數 招 生 數 和 畢 業 生 數 在 整 個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中 的 比 例 明 顯 下 降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中 等 職 業 教 育 的 地 位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中 得 到 確 認, 作 用 受 到 强 化, 被 列 爲 國 家 教 育 制 度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95)c 這 種 現 象 表 明,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分 流 性 和 雙 軌 性 的 中 等 教 育 體 制 已 經 非 常 完 善 第 四, 建 立 完 善 的 由 低 向 高 的 考 試 制 度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規 定, 考 試 制 度 是 中 國 教 育 制 度 的 必 要 組 成 部 分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95) 考 試 制 度 由 低 到 高 包 括 多 個 層 次 在 後 續 章 節 中, 筆 者 將 會 具 體 評 介 和 分 析 第 五, 教 育 政 策 確 立 重 點 學 校 與 一 般 學 校 的 差 别, 使 教 育 分 流 分 貫 穿 於 整 個 學 校 教 育 過 程 二 美 國 教 育 法 規 與 教 育 分 流 與 中 國 不 同, 美 國 的 教 育 主 要 屬 於 各 州 地 方 事 務, 全 國 性 的 教 育 專 門 法 律 與 政 策 並 不 多 另 一 相 異 的 情 形 是, 美 國 教 育 政 策 與 法 律 保 持 高 度 一 致, 依 法 行 政 是 美 國 的 重 要 法 治 原 則, 所 以, 在 理 解 美 國 教 育 法 規 與 教 育 分 流 關 係 時, 無 需 分 别 叙 述 育 法 律 和 教 育 行 政 政 策 與 教 育 分 流 的 關 係 美 國 的 法 律 理 論 和 司 法 機 構 相 信, 應 該 承 認 學 生 個 體 差 異, 如 果 無 差 别 地 對 待 每 一 個 不 同 的 個 體, 將 會 産 生 相 反 的 作 用 因 此, 推 行 有 效 的 教 育 分 類, 提 供 與 學 生 差 異 相 應 的 教 育 内 容, 滿 足 不 同 學 生 的 需 求, 是 美 國 的 一 項 教 育 法 律 原 則 (McCarthy, Cambron-McCabe k Thomas, 1998 ) 實 際 上, 美 國 幾 乎 所 有 學 校 都 在 對 學 生 進 行 某 種 形 式 的 分 類 各 州 的 法 律 甚 至 賦 權 學 校, 要 求 學 校 根 據 學 生 學 術 水 平 社 會 成 熟 水 平 體 育 能 力 性 别 年 齢 語 言 和 其 他 特 徵 對 學 生 進 行 分 類, 以 便 取 得 更 爲 理 想 的 教 育 成 果 (McCarthy, Cambron-McCabe, & Thomas, 1998) 美 國 法 學 理 念 和 司 法 實 踐 認 爲, 只 要 是 出 於 教 育 目 的 和 教 育 意 義, 即 使 依 據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績 進 行 分 類 會 引 起 争 論, 這 樣 的 分 類 仍 然 應 該 得 到 承 認 ; 因 爲 按 照 學 業 成 績 進 行 分 類, 將 會 提 高 教 學 效 率 和 質 量, 同 時 兼 顧 了 成 績 較 差 和 智 能 優 異 的 兩 類 學 生 更 主 要 的 是, 教 師 可 以 集 中 精 力 教 育 具 有 相 同 或 相 近 學 習 需 要 和 能 力 的 學 生 可 以 説, 美 國 許 多 學 區 和 學 校 的 教 育 分 流, 57
78 正 是 基 於 這 樣 的 教 育 觀 念 和 法 理 觀 念 (McCarthy, Cambron-McCabe, & Thomas, 1998) 機 會 平 等 是 美 國 法 律 强 化 教 育 分 流 的 再 一 原 則 美 國 教 育 法 治 原 則 相 信, 應 該 建 立 標 準 化 考 試, 按 照 考 試 成 績 對 學 生 進 行 能 力 分 級, 實 現 機 會 平 等, 而 不 是 結 果 平 等 這 一 原 則 與 承 認 差 異 的 原 則 共 同 發 揮 着 强 化 教 育 分 流 的 作 用 (Tulasiewicz, 1994) 保 障 家 長 爲 子 女 選 擇 教 育 的 權 利, 是 美 國 教 育 法 律 賴 以 强 化 教 育 分 流 的 又 一 原 則 (Morgan, 1997) 美 國 法 律 觀 念 的 一 個 重 要 傳 統, 是 相 信 家 長 可 以 爲 自 己 的 子 女 選 擇 最 爲 合 適 的 教 育, 並 爲 子 女 帶 來 最 大 的 幸 福 家 長 教 育 選 擇 權 的 依 據 是 : 家 長 有 權 按 照 自 己 的 意 識 教 育 孩 子 ; 家 長 可 以 促 使 孩 子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 家 長 最 能 理 解 孩 子 的 需 要 ; 面 對 學 校 質 量 和 類 型 的 多 樣 化, 家 長 具 有 權 利 和 義 務 爲 自 己 的 孩 子 選 擇 最 爲 合 適 的 教 育 美 國 教 育 法 律 一 方 面 保 護 學 術 分 流, 另 一 方 面, 禁 止 任 何 形 式 的 種 族 分 流 前 面 講 到, 在 美 國 教 育 史 上, 曾 經 出 現 過 依 據 種 族 進 行 教 育 分 流 的 現 象 白 人 與 黑 人 和 其 他 有 色 人 種 分 别 進 人 不 同 學 校 學 習 當 時 的 美 國 法 律 認 定, 不 同 種 族 的 人 們 進 人 不 同 的 公 立 學 校, 其 原 則 是 分 離 而 平 等, 需 然 學 校 不 同, 但 教 育 機 會 是 平 等 的 1954 年, 美 國 教 育 史 上 著 名 的 布 朗 案 例 後 ( Brovvn v. Board of Education"), 分 離 而 平 等 的 法 律 慣 例 瓦 解 根 據 布 朗 案 例 的 精 神, 美 國 所 有 公 立 學 校 面 向 全 體 美 國 公 民 開 放, 而 不 能 依 據 種 族 因 素 拒 絶 美 國 公 民 接 受 公 立 學 校 教 育 美 國 黑 人 争 取 了 與 白 人 同 校 學 習 的 平 等 的 教 育 機 會, 美 國 歷 史 上 長 期 存 在 的 教 育 上 的 種 族 分 流 體 制 失 去 合 法 基 礎, 並 在 制 度 上 宣 告 結 束 在 此 後 的 一 段 時 間, 美 國 一 些 公 立 學 校 的 教 育 者 和 法 律 界 的 一 些 人 士 認 爲, 簡 單 的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並 没 有 真 正 取 缔 種 族 意 義 上 的 教 育 不 平 等 黑 人 和 其 他 少 數 民 族 人 士 的 社 會 地 位 低 下, 經 濟 和 生 活 處 境 惡 劣 這 是 一 種 文 化 和 社 會 意 義 上 的 先 天 不 足, 如 果 美 國 社 會 希 望 實 現 真 正 的 種 族 平 等, 那 麽 就 應 當 爲 黑 人 和 其 他 少 數 民 族 公 民 提 供 優 於 白 人 的 機 會, 使 他 們 能 够 享 有 較 多 的 特 殊 優 惠 政 策, 得 到 更 多 的 照 顧 在 這 樣 的 觀 點 支 配 下, 反 向 歧 視 或 積 極 性 歧 視 政 策 在 美 國 教 育 界 頗 爲 流 行 一 些 公 立 學 校 機 構 爲 黑 人 和 其 他 少 數 民 族 人 士 開 闢 了 專 門 的 録 取 渠 道 和 標 準, 使 他 們 在 同 等 甚 至 低 於 白 人 條 件 的 情 况 下 優 先 享 58
79 有 教 育 機 會 1977 年, 白 人 Allan Bakke 對 反 向 歧 視 政 策 提 出 挑 戰, 起 訴 加 利 福 利 亞 大 學 醫 學 院 (Medical school of the University California at Davis), 指 控 其 在 同 等 條 件 下 優 先 録 取 少 數 民 族 和 黑 人 學 生, 是 對 他 的 歧 視, 違 反 美 國 聯 邦 憲 法, 從 而 導 致 美 國 法 律 和 教 育 人 士 進 一 步 思 考 平 等 原 則 (Wilkinson III. 1981) 兩 大 案 例 説 明, 雖 然 美 國 與 中 國 大 陸 法 律 與 政 策 情 形 相 異, 但 是, 美 國 相 關 法 律 和 政 策 同 樣 對 教 育 分 流 的 標 準 和 内 容 發 揮 着 作 用 以 上 叙 述 了 中 國 大 陸 和 美 國 教 育 分 流 與 教 育 法 律 的 關 係 可 以 看 出, 無 論 是 在 中 國 大 陸 還 是 美 國, 學 術 意 義 上 的 教 育 分 流 都 擁 有 合 法 性 基 礎 第 七 節 教 育 法 規 舆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教 育 法 規 與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的 關 係, 遠 比 教 育 法 規 與 教 育 分 流 的 關 係 更 爲 複 雜 首 先, 作 爲 一 種 專 門 的 領 域, 教 育 法 規 主 要 規 範 教 育 領 域 的 關 係 和 行 爲, 而 不 直 接 調 整 和 規 範 整 個 社 會 生 活 這 是 教 育 法 規 區 别 於 其 他 法 律 和 政 策 的 一 個 基 本 特 點 其 次, 教 育 法 律 和 教 育 政 策 並 非 僅 僅 具 有 强 化 教 育 分 流 的 職 能, 而 是 具 有 多 方 面 作 用, 包 括 爲 教 育 提 供 穩 定 的 秩 序, 促 進 教 育 事 業 的 發 展, 更 好 地 爲 社 會 進 步 服 務, 等 等 再 次, 教 育 法 規 和 政 策 的 内 容 相 當 豐 富, 與 其 作 用 一 樣, 其 内 容 也 復 蓋 教 育 的 所 有 方 面, 而 並 不 僅 僅 局 限 於 教 育 分 流 教 育 法 規 的 這 些 特 點 説 明, 人 們 無 法 將 教 育 法 規 直 接 用 來 解 釋 社 會 分 層 活 動 或 社 會 流 動 秩 序 但 是, 毫 無 疑 問, 任 何 法 規 都 是 社 會 現 實 的 折 射 和 反 映 美 國 當 代 著 名 法 學 家 Friedman 指 出, 一 切 法 律 和 政 策 體 制 都 包 括 輸 入 加 工 輸 出 和 反 饋 四 個 部 分 首 先, 法 律 和 政 策 體 制 從 整 個 社 會 變 遷 和 進 步 的 需 求 中 吸 取 資 源, 作 爲 法 律 與 政 策 的 議 題 與 内 容 ; 其 次, 法 律 與 政 策 機 構 内 部 的 立 法 和 行 政 系 統 對 社 會 需 要 進 行 加 工 和 整 理, 明 確 法 律 與 政 策 的 具 體 内 容 與 規 範 範 圍 又 次, 立 法 機 構 與 行 政 機 構 公 布 制 定 的 法 律 與 政 策, 並 在 社 會 生 活 中 加 以 運 用 最 後, 法 律 和 政 策 的 制 定 部 門 在 法 律 和 政 策 的 實 施 過 程 中 接 受 反 饋 信 息, 掌 握 修 訂 法 律 和 政 策 的 依 據 法 律 與 政 策 體 制 的 組 成 部 分 説 明, 法 規 無 法 與 社 會 分 離 (Friedman, 1975, 13) 在 這 一 意 義 上, 教 育 法 規 同 樣 與 社 會 分 層 具 有 無 法 分 割 的 關 係 59
80 方 面,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要 求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包 容 多 種 層 次 類 型 的 教 育 機 構, 培 養 社 會 各 個 層 次 需 要 的 多 種 類 型 和 規 格 的 人 才 這 樣 的 要 求 不 僅 是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層 次 結 構 類 型 結 構 和 區 域 結 構 的 社 會 基 礎, 同 樣 也 是 教 育 法 規 的 社 會 基 礎 另 一 方 面, 教 育 法 規 反 映 社 會 的 要 求, 並 據 此 規 範 教 育 制 度 教 育 結 構 和 教 育 分 流, 保 障 學 校 教 育 適 應 社 會 需 要, 包 括 社 會 分 層 的 需 要 在 這 裏, 可 以 看 出 教 育 法 規 與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的 具 體 關 係 1993 年,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頒 布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這 是 一 份 綜 合 性 的 教 育 政 策 (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1993) 這 份 文 件 規 定 了 20 世 紀 和 21 世 紀 初 教 育 改 革 與 發 展 的 大 政 方 針 1994 年 7 月 3 日, 國 務 院 制 定 並 頒 行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實 施 意 見 ( 國 務 院,1994), 進 一 步 明 確 具 體 地 提 出 實 施 方 案 就 教 育 法 律 和 教 育 政 策 與 社 會 分 層 的 關 係 而 言, 兩 份 教 育 政 策 通 過 規 範 教 育 分 流, 反 映 了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的 需 要, 同 時 也 爲 教 育 滿 足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需 要 提 供 了 保 障 兩 份 教 育 政 策 從 總 體 上 規 定 實 行 小 學 後 初 中 後 高 中 後 三 級 分 流 ( 國 務 院,L994), 明 確 了 從 低 層 到 精 英 的 多 種 規 格 和 類 型 的 人 才 的 培 養 思 路, 使 學 校 教 育 能 够 適 應 整 個 社 會 的 要 求, 培 養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需 要 的 各 個 層 次 和 各 個 類 型 的 人 才 這 些 規 定 充 分 説 明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與 教 育 法 規 的 關 係 綜 合 觀 察 80 年 代 和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不 同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與 各 個 産 業 就 業 人 口 的 比 例 關 係, 將 會 進 一 步 體 驗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和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實 施 意 見 兩 份 政 策 文 件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的 具 體 關 係 表 二 四 個 地 區 國 内 生 産 總 值 排 名 單 位 : 億 元 排 名 地 區 前 列 第 一 廣 束 ~ii" ~ 前 列 第 二 江 蘇 "1 石 ~ 倒 數 第 一 西 藏 倒 數 笫 二 寧 g ~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中 國 統 計 年 審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57 60
81 表 二 (9) 四 個 地 區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統 計 單 位 :% 區 文 盲 人 口 小 學 人 口 初 屮 人 髙 屮 人 口 大 塔 以 上 廣 來 T.00 ~ 一 江 蘇 "3^ "Tl.OO 3.00 西 藏 ~? 寧 g 23. L0 I I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中 國 統 計 年 璧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114 (_) 表 二 (10) 四 個 地 區 三 次 産 業 就 業 人 比 例 單 位 :% HEl 合 計 第 一 産 業 第 二 産 業 第 三 産 業 蓝 束 "Too 江 蘇 i o ~ 西 藏 "Too 寧 g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中 國 統 計 年 審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129 上 列 表 中 數 據 列 出 全 國 四 個 地 區 的 經 濟 水 平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與 經 濟 發 展 水 平 和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相 應 的 各 種 産 業 人 口 比 例 在 這 襄 需 要 説 明, 其 一, 三 種 産 業 分 别 爲 農 業 工 業 運 輸 服 務 行 業 從 社 會 現 實 來 看, 其 中 工 業 運 輸 在 社 會 分 層 中 相 對 地 位 最 高, 服 務 行 業 次 之, 農 業 地 位 最 低 其 二, 不 同 産 業 與 就 業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趨 向 相 關, 在 工 業 運 輸 行 業 中 就 業 的 人 口 的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這 些 數 據 和 情 形 表 明, 經 濟 發 展 水 平 制 約 着 社 會 分 層 社 會 流 動 和 教 育 分 流, 經 濟 發 展 水 平 較 低, 意 味 着 更 多 的 人 口 流 向 農 業, 享 有 較 少 的 教 育, 並 處 於 較 低 的 社 會 層 次 ; 反 之, 經 濟 發 展 水 平 較 高, 意 味 着 較 多 的 人 口 流 向 社 會 層 次 較 高 的 工 業 運 輸 和 服 務 行 業, 享 有 較 多 的 教 育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與 教 育 分 流 的 這 種 趨 勢 直 接 反 映 在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和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實 施 意 見 的 具 體 規 定 中 兩 份 教 育 政 策 不 僅 區 别 了 教 育 分 流 階 段, 而 且 根 據 區 域 差 異, 規 定 不 同 的 教 育 分 流 階 段 兩 份 教 育 政 策 中 這 樣 的 内 容 在 一 定 意 義 上 正 是 不 同 區 域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狀 况 的 反 映 這 樣 的 内 容 説 明,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構 成 教 育 法 規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内 容 的 社 會 基 礎, 而 教 育 法 規 同 時 也 爲 教 育 適 應 社 會 流 動 和 社 會 分 層 狀 况 提 供 了 制 度 保 障 在 工 業 化 國 家 或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教 育 法 律 和 教 育 政 策 與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同 樣 具 有 複 雜 的 關 係, 這 樣 的 關 係 也 是 經 由 教 育 分 流 體 現 的 Carnoy 和 Levin 提 出 勞 動 力 市 場 理 論, 可 以 爲 人 們 理 解 教 育 法 規 與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的 關 係 61
82 提 供 啓 示 勞 動 力 市 場 包 容 了 層 次 和 類 型 不 同 的 職 業, 並 對 就 業 人 士 提 出 不 同 的 教 育 要 求 勞 動 力 市 場 規 定, 具 有 專 業 知 識 和 較 高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可 以 獲 得 較 好 的 職 業 和 較 髙 的 收 人, 同 時 享 有 較 高 的 社 會 地 位, 相 反, 教 育 程 度 較 低 的 人 士 只 能 在 勞 動 力 市 場 中 尋 求 低 層 職 業, 在 社 會 流 動 和 社 會 分 層 過 程 中 走 向 低 級 階 層 但 是, 個 體 的 教 育 程 度 受 到 個 體 學 業 成 縯 的 直 接 影 響 由 於 學 業 成 績 的 差 别, 個 體 將 被 分 向 不 同 的 學 校 和 專 業, 並 在 未 來 的 勞 動 力 市 場 的 職 業 結 構 中 從 事 不 同 職 業 處 於 職 業 結 構 上 層 的 都 是 畢 業 於 大 學 的 人 們, 而 下 層 職 業 的 就 職 者 大 多 是 教 育 程 度 較 低 的 人 們 教 育 分 流 和 勞 動 力 市 場 之 間 的 關 係 説 明 :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優 勝 者 將 流 向 社 會 上 層, 享 有 較 高 的 社 會 地 位 和 生 活 條 件, 而 失 敗 者 則 面 臨 職 業 結 構 中 的 低 層 職 業, 處 於 低 級 社 會 階 層 (Gouvisa,1998) 與 勞 動 力 市 場 理 論 相 應, 在 美 國, 法 律 保 護 教 育 的 市 場 化 市 場 理 念 是 支 撑 美 國 教 育 分 流 的 一 項 重 要 原 則 按 照 這 樣 的 原 則, 學 校 是 教 育 服 務 的 供 方, 而 家 長 和 學 生 是 教 育 服 務 的 買 方 學 校 應 該 多 樣 化, 實 行 多 種 内 容 要 求 方 式 的 教 育, 讓 學 生 和 家 長 擁 有 豐 富 的 選 擇 機 會 和 權 利 勞 動 力 市 場 理 論 與 美 國 教 育 法 律 中 的 市 場 原 則 吻 合, 共 同 助 長 着 美 國 法 律 對 教 育 分 流 的 强 化 作 用, 同 時 也 讓 人 們 看 到 美 國 教 育 法 律 原 則 對 勞 動 力 市 場 結 構 社 會 流 動 和 社 會 分 層 的 反 映 (Yudo, Kirp, & Levin, 1992) 第 八 節 教 育 平 等 與 教 育 分 流 綜 觀 Coleman 和 Rae 等 人 的 教 育 平 等 觀 點, 以 及 教 育 分 流 的 形 式 和 層 次 教 育 分 流 的 性 質 和 存 在 問 題, 可 以 窺 見 教 育 分 流 與 教 育 平 等 之 間 的 關 係 這 種 關 係 的 主 要 内 涵 是, 一 方 面, 教 育 分 流 無 疑 是 對 教 育 結 果 平 等 的 直 接 挑 戰 和 衝 突, 另 一 方 面, 基 於 公 平 的 學 業 成 繽 考 試 上 的 教 育 分 流 與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具 有 内 存 的 聯 系 這 裏 將 擱 置 教 育 分 流 對 教 育 平 等 的 衝 突, 而 集 中 論 述 教 育 分 流 與 教 育 平 等 的 聯 系 在 理 論 上, 從 教 育 機 會 來 看, 教 育 分 流 可 以 體 現 機 會 平 等 的 涵 義 教 育 分 流 真 正 體 現 機 會 平 等 的 最 爲 根 本 的 條 件 是 客 觀 和 公 正 的 考 試 制 度 和 學 生 學 業 考 試 成 績 考 試 制 度 平 等 地 面 向 所 有 具 備 條 件 的 考 生, 考 生 的 考 試 成 績 直 接 决 定 他 們 未 來 可 能 接 受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同 時, 教 育 分 流 還 必 須 兼 顧 其 他 多 62
83 方 面 因 素, 包 括 教 育 平 等 的 資 源 分 配 教 育 平 等 的 原 則 等 等 從 教 育 對 象 來 看, 教 育 分 流 可 以 透 出 組 内 平 等 的 涵 義 實 現 教 育 分 流 組 内 平 等 的 前 提 是, 優 先 傾 斜 面 向 教 育 分 流 中 面 臨 不 利 處 境 的 學 校 和 學 生 分 配 教 育 資 源 教 育 分 流 將 學 業 考 試 成 績 不 同 的 學 生 分 别 引 人 不 同 的 學 校 和 課 程, 接 受 不 同 類 型 和 程 度 的 教 育 這 樣 的 教 育 分 流 一 方 面 差 别 對 待 不 同 類 型 教 育 的 受 教 育 者, 另 一 方 面, 却 使 不 同 類 型 教 育 的 受 教 育 者 在 一 定 的 教 育 範 圍 内 接 受 大 致 相 當 的 平 等 對 待 如 果 將 考 試 成 績 懸 殊 的 學 生 納 人 同 一 教 育 類 型, 實 際 上 很 雞 取 得 理 想 的 平 等 效 果 科 爾 曼 在 自 己 的 代 表 作 科 爾 曼 報 告 中 對 教 育 平 等 研 究 提 出 四 點 主 要 結 論 :(1) 學 校 質 量 與 學 生 的 社 會 組 成 呈 現 微 弱 相 關, 學 校 質 量 標 準 和 學 生 平 均 社 會 身 份 變 量 也 只 有 很 弱 的 相 關 這 説 明, 盡 管 不 同 出 身 的 兒 童 就 讀 的 學 校 之 間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異, 但 這 種 并 不 具 有 統 計 學 上 的 意 義 (2) 不 同 社 會 出 身 的 學 生 之 學 業 成 績 與 學 校 質 量 指 標 之 間 只 具 有 極 小 的 相 關, 即 雖 然 學 校 的 物 理 和 經 濟 因 素 對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有 一 定 的 影 響, 但 這 種 影 響 并 不 重 要 (3) 學 校 内 部 的 成 績 差 異 大 於 學 校 之 間 的 成 績 差 異 這 意 味 着 造 成 學 業 成 績 差 異 的 主 要 原 因 并 非 學 校 質 量 (4) 影 響 學 生 取 得 學 業 成 功 的 最 爲 重 要 的 因 素 是 學 生 的 智 能 和 家 庭 背 景 同 時, 在 學 校 質 量 指 標 中, 教 師 素 質 無 論 對 何 種 社 會 出 身 的 兒 童 的 學 業 成 績 都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Coleman, 曉 民.1990) 柯 爾 曼 的 結 論 啓 發 人 們 看 到, 一 方 面, 學 生 之 間 的 差 異 主 要 存 在 於 學 校 内 部 因 此, 减 少 或 淡 化 差 異 的 主 要 任 務 存 在 於 學 校 内 部, 而 不 是 通 過 否 定 教 育 分 流 消 解 差 異 另 一 方 面, 學 生 的 主 要 差 異 源 於 學 生 的 智 能 家 庭 背 景 和 教 師 素 質, 而 非 教 育 分 流 導 致 學 生 成 績 差 異 綜 合 柯 爾 曼 的 觀 點 能 够 看 到, 教 育 分 流 既 依 托 於 學 生 之 間 的 成 績 差 異, 但 是, 在 對 學 生 進 行 分 流 後, 教 育 分 流 却 爲 人 們 集 中 精 力 减 緩 學 校 内 部 分 流 提 供 了 有 利 條 件 因 爲 有 着 一 定 的 同 質 性 的 學 生 集 中 於 同 一 學 校, 便 於 教 師 根 據 學 生 的 共 性 進 行 教 學 和 管 理 立 足 於 此, 教 育 分 流 的 合 理 性 相 當 明 顯 倘 若 人 們 能 够 在 政 策 上 對 教 育 分 流 中 處 於 不 利 境 地 的 學 生 和 他 們 接 受 教 育 的 學 校 實 行 優 惠 傾 斜, 例 如, 給 予 更 多 的 資 源 和 配 備 更 好 的 教 師, 那 麼, 教 育 分 流 所 帶 來 的 减 緩 學 生 之 間 差 異 的 有 利 條 件 將 會 更 爲 明 顯 因 此, 從 教 育 對 象 上 看, 教 育 分 流 并 不 必 然 與 教 育 平 等 相 互 抵 梧 從 教 育 資 源 看, 教 育 分 流 可 以 爲 整 體 平 等 提 供 條 件 即 相 對 集 中 和 有 效 地 63
84 使 用 有 限 的 資 源, 照 顧 處 境 較 差 的 學 生 和 弱 智 殘 疾 學 生 這 樣 做 的 一 個 明 顯 理 由 是, 教 育 的 可 平 等 化 的 資 源 始 終 少 於 社 會 大 衆 要 求 平 等 化 的 資 源, 在 這 樣 的 前 提 下, 依 據 一 定 的 客 觀 標 準 將 學 生 分 流, 集 中 針 對 其 中 一 部 分 學 生 分 配 有 限 的 資 源, 不 僅 是 經 濟 學 的 效 益 要 求, 顯 然 也 是 實 現 教 育 的 整 體 平 等 的 必 要 前 提 從 平 等 價 值 和 原 則 來 看, 教 育 分 流 可 以 涵 蓋 公 平 考 慮 差 别 對 待 和 切 合 原 則 并 重 的 涵 義 然 而, 教 育 分 流 全 面 貫 徹 教 育 平 等 的 三 大 原 則, 需 要 一 系 列 的 條 件 其 一, 教 育 分 流 的 出 發 占 和 歸 宿 都 應 該 堅 持 公 平 考 慮 原 則, 無 論 學 生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面 臨 何 種 處 境, 都 應 該 得 到 平 等 的 待 遇 ; 而 且 這 樣 的 平 等 待 遇 特 别 應 當 有 助 於 縮 小 差 異 其 二, 差 别 對 待 教 育 分 流 中 處 境 不 同 的 學 生 但 是, 這 種 差 别 對 待 絲 毫 不 就 妨 礙 公 平 或 平 等 考 慮 原 則 其 三, 差 别 對 待 教 育 分 流 中 處 境 不 同 的 學 生 不 僅 符 合 公 平 考 慮 原 則, 同 時 與 教 育 分 流 中 處 境 不 同 的 學 生 的 切 身 利 益 相 符 更 確 切 地 説, 差 别 對 待 應 當 最 大 化 教 育 分 流 中 處 境 不 同 的 學 生 的 利 益 其 四,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面 向 弱 者 傾 斜 如 前 所 述,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大 致 有 兩 種 模 式, 一 是 邊 際 平 等 分 配, 一 是 整 體 平 等 分 配 貫 徹 教 育 平 等 的 三 大 原 則, 需 要 實 行 教 育 資 源 的 整 體 平 等, 但 是, 這 種 整 體 平 等 應 當 是 優 先 面 向 教 育 分 流 中 處 境 不 利 的 學 生 教 育 平 等 與 教 育 分 流 的 關 係 説 明, 人 們 應 該 承 認 教 育 平 等 的 價 值 和 教 育 平 等 的 相 對 性, 看 到 實 現 教 育 平 等 過 程 的 漫 長 與 複 雜 的 過 程, 而 不 應 單 純 以 教 育 平 等 爲 價 值 目 標 否 定 教 育 分 流 相 反, 應 該 理 性 地 審 視 教 育 分 流, 使 其 能 够 體 現 教 育 平 等 的 價 值 在 這 裏, 特 别 值 得 説 明 的 是, 如 果 人 們 希 望 教 育 分 流 體 現 教 育 平 等 價 值, 需 要 綜 合 考 慮 教 育 平 等 目 標 教 育 平 等 原 則 教 育 平 等 對 象 和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平 等, 尤 其 是 整 體 平 等 的 取 向 第 九 節 中 國 大 陸 學 者 關 於 教 育 分 流 的 論 述 通 過 上 述 文 獻 回 顧 可 以 看 出,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涉 及 教 育 法 規 社 會 分 層 社 會 流 動 教 育 平 等 等 多 方 面 價 值 觀 念 和 學 術 主 張 然 而, 大 陸 在 教 育 分 流 的 探 討 方 面 大 致 囿 於 教 育 領 域 内 部 和 考 試 制 度 這 一 分 流 工 具, 而 很 少 或 没 有 直 接 將 教 育 分 流 置 於 社 會 分 層 社 會 流 動 和 教 育 平 等 背 景 下 進 行 探 討, 也 很 少 從 64
85 教 育 法 規 這 一 角 度 對 教 育 分 流 進 行 探 討 教 育 分 流 的 理 論 辯 護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得 到 許 多 學 者 的 理 論 辯 護 這 些 學 者 從 多 種 角 度 爲 教 育 分 流 提 供 了 根 據 第 一, 教 育 分 流 是 實 現 教 育 功 能 的 條 件 在 一 些 學 者 看 來, 教 育 分 流 是 學 校 教 育 系 統 根 據 社 會 需 要 和 學 生 個 人 的 意 願 與 條 件, 把 受 完 一 定 基 礎 教 育 的 青 少 年 學 生, 有 計 劃 分 層 次 按 比 例 地 分 成 幾 個 流 向, 分 别 接 受 不 同 類 型 的 教 育, 以 培 養 社 會 發 展 所 需 要 的 各 級 各 類 人 才 分 流 是 現 代 學 校 系 統 的 一 個 重 要 功 能 分 流 進 行 得 是 否 合 理, 直 接 影 響 人 才 培 養 的 數 量 與 規 格, 影 響 勞 動 就 業 經 濟 發 展 和 政 治 安 定 因 此, 教 育 分 流 不 僅 是 重 要 的 教 育 問 題, 更 是 一 個 重 大 的 社 會 問 題 ( 董 澤 芳,1999, 頁 1) 在 這 裏, 研 究 者 需 然 使 教 育 分 流 與 社 會 需 要 發 生 了 聯 繁, 但 是, 從 這 一 觀 點, 人 們 看 不 到 教 育 分 流 與 社 會 分 層 流 動 平 等 和 國 家 法 規 之 間 的 關 係 第 二, 教 育 分 流 是 一 種 進 步 的 體 制 大 陸 學 者 魯 潔 立 足 於 中 國 教 育 歷 史 進 程, 分 析 了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的 特 性 魯 潔 説, 從 歷 史 上 看, 中 國 社 會 對 人 才 的 選 擇 和 分 流 大 致 上 分 爲 兩 種 形 式 : 保 舉 性 選 擇 與 分 流 和 競 争 性 選 擇 與 分 流 前 者 的 依 據 是 人 們 的 家 世 門 第 身 份 種 姓 ; 社 會 按 照 人 們 的 家 世 門 第 身 份 種 姓 賦 予 人 們 不 同 的 資 格, 進 而 成 爲 不 同 層 次 的 人 才 保 舉 性 選 擇 和 分 流 具 有 先 天 性 和 血 緣 性 的 特 點 運 用 這 種 方 式 選 擇 人 才 的 社 會 缺 少 社 會 流 動 和 開 放, 社 會 等 級 森 嚴, 社 會 進 步 遲 缓, 正 因 爲 如 此, 保 舉 性 選 擇 被 淘 汰 ; 競 争 性 選 擇 與 分 流 所 依 據 的 是 人 們 所 具 有 的 能 力 知 識 經 驗 德 行 健 康 等 品 質 ; 人 們 以 其 所 具 有 的 上 述 品 質, 通 過 競 争, 按 照 優 勝 劣 汰 的 原 則 參 預 選 擇 並 取 得 相 應 的 資 格 或 身 份 ; 這 種 方 式 所 依 據 的 因 素 一 般 説 來 都 是 人 們 的 能 力 和 各 種 考 試 的 成 績, 所 以, 這 種 方 式 富 有 生 機, 其 目 的 是 擇 優 汰 劣, 保 證 優 選 人 才 ( 魯 潔, 1986) 在 當 代 中 國, 學 校 在 競 争 性 選 擇 與 分 流 人 才 的 過 程 中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 其 一, 當 代 選 擇 和 分 流 人 才 十 分 重 視 其 系 統 的 科 學 知 識, 而 這 樣 的 知 識 只 有 學 校 才 能 提 供 給 人 們 ; 其 次, 當 代 選 擇 和 分 流 人 才 的 機 制 十 分 重 視 人 們 的 學 65
86 校 經 歷, 不 同 能 力 和 知 識 水 平 的 人 們 進 入 不 同 的 學 校, 不 同 程 度 類 型 層 次 和 水 平 的 學 校 教 育 賦 予 人 們 不 同 的 條 件, 使 人 們 在 選 擇 和 分 流 中 處 於 不 同 的 地 位 ; 這 樣, 學 校 直 接 介 入 人 才 選 擇 和 分 流, 並 成 爲 其 中 最 爲 權 威 性 的 手 段 和 環 節 ( 魯 潔,1986) 學 校 選 擇 和 分 流 功 能 强 化 的 結 果 是 産 生 學 歷 社 會 在 這 樣 的 社 會 中, 是 否 接 受 教 育 和 接 受 什 麽 樣 的 教 育 直 接 决 定 人 們 的 經 濟 收 人 社 會 地 位 和 人 生 道 路, 從 而 大 大 提 升 了 教 育 的 價 值, 相 對 於 中 國 古 代 社 會, 這 正 是 一 種 進 步 的 社 會 現 象 第 三, 教 育 分 流 是 歷 史 的 啓 示 一 些 學 者 指 出, 大 陸 教 育 發 展 的 歷 史 教 訓 啓 示 人 們, 大 陸 應 該 實 施 教 育 分 流 歷 史 上, 中 國 曾 經 取 缔 職 業 教 育, 消 解 教 育 分 流 1966 年 至 1975 年 期 間, 中 國 排 斥 職 業 教 育, 並 對 西 方 國 家 中 等 普 通 學 術 教 育 與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並 行 的 雙 軌 制 度 持 批 判 態 度, 視 之 爲 剥 奪 人 民 教 育 平 等 機 會 的 教 育 制 度 這 樣 的 思 想 與 當 時 的 政 治 意 識 形 態 和 强 調 教 育 與 生 産 勞 動 相 結 合 的 價 值 取 向 共 同 支 配 着 教 育 的 政 策, 形 成 中 國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的 單 一 化, 導 致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中 幾 乎 只 有 普 通 高 中 一 種 類 型 的 學 校 這 種 狀 况 對 青 年 的 升 學 和 就 業, 以 及 社 會 經 濟 的 發 展 都 産 生 了 負 面 影 響 這 種 負 面 影 響 的 表 現 是, 由 于 單 一 的 普 通 高 中 規 模 過 小, 無 法 接 納 全 體 初 中 畢 業 生, 更 無 法 接 納 全 體 高 中 適 齡 人 口, 導 致 更 多 的 青 年 過 早 地 離 開 學 校, 無 法 接 受 符 合 社 會 需 要 的 職 業 教 育 或 培 訓, 或 者 享 有 選 擇 的 機 會 中 國 最 大 的 城 市 上 海 8 0 年 代 以 前 中 等 教 育 的 發 展 歷 程 可 謂 一 個 較 好 的 例 證 1966 年 前, 上 海 中 等 教 育 類 型 多 樣, 分 流 明 顯 ( 見 下 表,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科 學 研 究 所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改 革 調 查 研 究 組,1981)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擁 有 多 種 類 型 的 學 校 各 類 學 校 的 比 例 大 致 上 合 理, 既 保 證 了 高 等 教 育 發 展 的 需 要, 又 與 上 海 市 經 濟 結 構 中 的 專 業 和 工 種 相 吻 合,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與 普 通 教 育 並 舉, 爲 青 年 人 升 學 就 業 或 在 職 進 修 開 闢 了 不 同 的 渠 道 ( 見 下 表,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科 學 研 究 所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改 革 調 查 研 究 組,1981) 從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初 中 畢 業 生 中 既 可 升 入 普 通 高 中, 也 可 升 入 其 他 高 中 階 段 的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或 職 業 學 校, 還 可 走 向 社 會 這 種 情 形 與 當 時 上 海 市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要 求 基 本 相 應 66
87 表 二 (11) i 年 上 海 市 中 等 教 育 類 型 I 普 丨 中 等 丨 師 丨 技 丨 職 業 學 校 I 工 I 蔑 I 工 證 階 段 通 專 業 範 工 _ ( 業 業 訓 練 班 高 學 校 學 學 冑 高 高 中 I 丨 校 丨 校 I I 中 I 中 I 初 中 階 段 初 級 中 學 資 料 來 源 :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科 學 研 究 所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改 革 調 查 研 究 組 (1981) 上 海 市 的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改 革 研 究 北 京 : 教 育 研 究 8 期, 頁 表 二 (12) 年 上 海 市 初 中 畢 業 生 去 向 比 較 數 與 比 例 數 JM 在 總 人 數 去 向 中 的 比 例 (%) 升 入 普 通 高 中 ^ 升 人 中 專 ( 含 師 範 ) 12 "?FX 技 工 學 校 " "?F 叉 各 種 職 業 中 學 了 j 他 出 路 一 " 合 計 資 料 來 源 :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科 學 研 究 所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改 革 調 查 研 究 組 (1981) 上 海 市 的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改 革 研 究 北 京 : 教 育 研 究 8 期, 頁 這 種 格 局 在 文 革 期 間 ( ) 受 到 嚴 重 破 壞 在 這 期 間,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幾 乎 不 存 在 這 樣 的 狀 態 持 續 到 8 0 年 代 初 期 例 如,I 年, 上 海 市 黄 浦 區 初 中 畢 業 生 的 出 路 是 多 向 的, 升 人 高 中 的 比 例 是 %, 而 年, 初 中 畢 業 生 出 路 只 有 一 條, 就 是 只 能 升 入 普 通 高 中 8 0 年 代 以 後, 這 種 格 局 有 所 好 轉 上 海 市 中 等 教 育 分 流 的 變 化 情 形 可 以 從 下 表 中 看 出 (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科 學 研 究 所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改 革 調 查 研 究 組,1981 ) 67
88 表 二 (13) 上 海 市 年 初 中 畢 業 生 去 向 I 年 年 I 年 人 数 I 在 總 人 數 I 在 總 人 數 I 在 總 人 數 人 數 人 数 去 向 中 的 中 的 中 的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 1% % "5" 普 通 高 中 ~ Ts. 7 進 各 種 職 業 技 術 中 f 8912 ~ "246 4 支 邊 支 内 其 他 去 向 自 謀 出 路 行 業 留 級 合 計 資 料 來 源 : 華 柬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科 學 研 究 所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改 革 銅 査 研 究 組 (1981) 的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改 革 研 究 北 京 : 教 育 研 究 8 期, 頁 上 海 市 文 革 期 間, 上 海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的 單 一 化 不 僅 引 起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的 混 亂, 而 且 與 上 海 市 經 濟 結 構 和 職 業 結 構 也 不 協 調 尤 其 是 導 致 大 量 的 没 有 受 過 訓 練 的 中 學 畢 業 生 流 向 社 會 待 業 ( 見 表,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科 學 研 究 所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改 革 調 查 研 究 組,1981) 這 在 一 定 意 義 上 可 以 説 是 一 種 極 大 的 人 力 資 源 浪 費, 更 主 要 的 是, 歷 史 説 明, 這 樣 的 狀 况 本 質 上 不 利 于 整 個 社 會 和 經 濟 的 進 步 表 二 (14) 上 海 市 年 中 學 畢 業 生 升 學 和 就 業 情 况 年 I 年 年 去 向 人 比 例 人 數 I 比 例 人 數 I 比 例 數 % ( 人 )% ( 人 ) % ( 人 ) 進 大 專 院 校 進 中 專 技 ^ 校 0 待 業 ^ 畢 業 人 數 22146ci 資 料 來 源 :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科 學 研 究 所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改 革 調 查 研 究 組 (1981 上 海 市 的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改 革 研 究 北 京 : 教 育 研 究 8 期, 頁 年 後, 上 海 市 大 力 改 革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注 重 發 展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68
89 改 變 了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單 一 和 初 中 畢 業 生 出 路 單 一 的 狀 態, 從 而 也 提 高 了 教 育 的 效 益 和 優 化 了 教 育 的 結 構, 使 職 業 教 育 釋 放 出 積 極 的 社 會 效 應 (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科 學 研 究 所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改 革 調 查 研 究 組,1981) 第 四, 教 育 分 流 擁 有 相 當 科 學 的 工 具, 積 極 地 引 導 着 教 育 教 學 和 競 争 在 大 陸, 學 者 們 更 多 地 將 教 育 分 流 與 作 爲 其 工 具 的 考 試 和 競 争 體 制 聯 繁 起 來, 並 爲 之 進 行 辯 護 學 者 們 認 爲, 一 百 年 來, 教 育 分 流 與 考 試 在 中 國 教 育 實 踐 中 發 揮 了 巨 大 的 作 用 教 育 分 流 和 考 試 貫 穿 於 許 多 人 的 一 生 教 育 分 流 和 考 試 制 度 久 盛 不 衰,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原 因 是, 教 育 分 流 和 考 試 本 身 具 有 强 大 的 功 能, 它 對 人 才 培 養, 對 學 校 教 與 學 的 方 式 和 方 法 具 有 指 導 作 用, 對 教 與 學 的 結 果 具 有 檢 查 和 測 定 作 用 在 中 國, 作 爲 教 育 分 流 工 具 的 考 試, 尤 其 是 全 國 統 一 考 試, 有 利 於 保 證 學 校 新 生 質 量, 縮 小 各 地 區 各 學 校 間 教 學 質 量 的 差 距 ( 孫 傳 剣,1985, 頁 41) 教 育 分 流 考 試 制 度 和 教 育 競 争 的 現 實 狀 况 是 學 者 們 探 討 其 合 理 基 礎 的 重 要 思 路 人 們 已 經 意 識 到, 公 民 教 育 需 求 在 迅 速 增 長, 普 通 高 中 畢 業 生 進 入 大 學 的 比 例 是 40% 至 50% 左 右 ( 文 匯 報,2000 年 9 月 29 日 ), 未 來, 在 高 等 教 育 規 模 擴 大 過 程 中, 將 會 出 現 名 牌 學 校 效 應, 人 們 不 僅 希 望 進 人 大 學, 更 希 望 進 人 名 牌 大 學 ; 社 會 上 的 用 人 單 位, 尤 其 是 收 入 和 社 會 地 位 較 高 的 企 業 或 機 構, 將 面 向 名 牌 大 學 招 收 員 工 ; 這 種 情 形 勢 必 進 一 步 激 化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競 争 ( 汪 遠 平,1988, 北 京 : 光 明 日 報,1988 年 6 月 9 日 10 日 11 日 ) 人 們 相 信, 物 競 天 擇, 優 勝 劣 汰, 進 化 之 道, 就 是 競 争 之 道, 發 展 之 路 就 是 競 争 之 路 只 有 强 化 學 生 的 競 争 意 識, 形 成 一 定 的 競 争 能 力, 才 能 適 應 社 會, 參 預 國 際 和 國 内 競 争 ; 在 中 等 教 育 領 域, 倘 若 没 有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競 争, 學 生 將 很 難 面 對 曰 常 學 習 生 活 教 育 分 流 本 質 上 就 是 競 争, 如 果 學 生 没 有 競 争 意 識, 將 無 法 適 應 學 校 生 活 和 未 來 的 社 會 生 活 ( 汪 遠 平,1988, 北 京 : 光 明 日 報,1988 年 6 月 9 曰 10 曰 11 曰 ) 一 些 學 者 直 接 論 述 了 教 育 分 流 考 試 制 度 的 優 點, 概 括 起 來, 大 致 如 下 : 其 一,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及 其 與 之 相 應 的 考 試 文 化 具 有 某 種 開 放 性 和 競 争 性 特 點 在 實 踐 中 爲 社 會 遴 選 了 大 批 適 應 社 會 政 治 經 濟 和 文 化 需 要 的 人 才 ( 黄 新 憲,1996) 其 二, 教 育 分 流 和 考 試 制 度 歷 來 具 有 較 高 的 公 平 性 和 權 威 性, 對 69
90 社 會 的 價 值 觀 念 具 有 導 向 作 用 考 試 制 度 和 教 育 分 流 的 結 果 對 社 會 分 層 來 説, 具 有 一 種 標 簽 作 用, 不 僅 對 考 試 者 貼 上 相 應 的 標 簽, 指 示 其 社 會 地 位, 還 具 有 鼓 勵 人 們 積 極 進 取 的 效 果 ( 鄭 淮,1996) 其 三, 考 試 制 度 和 教 育 分 流 對 教 育 公 平 的 進 程 具 有 促 進 作 用 例 如, 在 中 國 科 舉 考 試 前, 封 建 社 會 的 教 育 制 度 是 學 在 官 府, 根 本 談 不 上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實 行 公 開 的 科 舉 考 試 制 度 後, 社 會 各 個 階 層 子 弟 有 了 一 種 均 等 的 讀 書 應 考 機 會, 考 試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的 觀 念 扎 根 於 社 會 的 價 值 觀 之 中 盡 管 科 舉 存 在 許 多 弊 端, 但 是, 它 畢 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平 等 地 對 待 了 每 一 個 人 的 考 試 結 果 當 代 中 國 的 考 試 制 度 在 教 育 公 平 的 意 義 上 比 之 科 舉 有 着 巨 大 的 歷 史 進 步, 它 面 向 全 體 社 會 成 員, 在 考 試 對 象 上 極 大 地 擴 大 了 範 圍, 並 且 全 面 消 除 種 族 階 層 歧 視, 爲 所 有 學 生 提 供 了 均 等 的 條 件 和 機 會 它 運 用 了 更 爲 科 學 的 評 核 方 法, 從 而 盡 可 能 地 减 少 了 考 試 中 的 一 些 缺 點 如 果 具 體 結 合 各 類 考 試, 當 代 考 試 的 公 平 效 果 將 會 更 爲 明 顯 這 陛 具 體 的 考 試 包 括 自 學 考 試 制 度 和 各 類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等 等 ( 鄭 淮,1996) 第 五, 教 育 分 流 是 適 應 地 方 具 體 需 要 的 重 要 途 徑 大 陸 的 學 者 們 直 接 從 農 村 教 育 的 落 後 現 實 出 發, 論 述 教 育 分 流 的 合 理 性 ( 瑪 振 飛,1999) 其 一, 在 現 階 段, 農 村 初 中 是 義 務 教 育 的 終 端, 大 多 數 農 村 初 中 畢 業 生 要 直 接 加 人 農 村 勞 動 者 隊 伍 在 農 村 推 行 教 育 分 流, 是 造 就 大 批 農 村 經 濟 發 展 所 需 要 的 初 級 人 才 的 有 效 途 徑, 其 二, 在 農 村 初 中 開 展 分 流 教 育, 可 以 有 效 地 在 農 村 普 及 九 年 制 義 務 教 育 農 村 普 及 義 務 教 育 的 一 個 突 出 難 題 是 輕 學 現 象 相 當 普 遍 和 嚴 重 而 輕 學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是 學 不 懂, 聽 不 進, 坐 不 住 在 農 村 開 展 教 育 分 流, 可 以 根 據 學 生 的 特 點 傲 好 分 流 指 導 工 作, 而 不 是 簡 單 地 以 學 習 成 績 决 定 流 向 其 三, 大 量 農 村 教 育 的 經 驗 表 明, 開 展 教 育 分 流, 拓 寬 了 農 村 初 中 辦 學 道 路 在 分 流 體 制 下, 學 生 便 於 了 解 本 地 經 濟 發 展 實 際 需 求, 並 針 對 性 掌 握 參 預 勞 動 所 需 要 的 技 能, 而 無 需 過 多 地 花 費 大 量 時 間 追 求 困 難 重 重 的 升 學 二 教 育 分 流 的 理 論 批 評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盡 管 擁 有 充 分 的 合 理 基 礎, 但 同 樣 引 發 大 量 的 批 評 第 一, 教 育 分 流 導 致 教 育 價 值 的 體 現 出 現 偏 斜 當 前, 中 國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機 制 最 爲 突 出 地 表 現 在 學 校 系 統 的 頂 端, 即 高 等 學 校 才 能 比 較 充 分 地 體 現 教 育 選 擇 和 分 流 70
91 的 意 義 ( 魯 潔,1986 社 會 對 高 級 人 才 的 使 用 一 般 都 經 過 高 等 學 校 選 擇, 而 其 他 各 級 學 校 教 育 的 選 擇 和 分 流 功 能 都 以 高 等 學 校 的 選 擇 和 分 流 爲 價 值 取 向 從 學 生 方 面 看, 衆 多 的 學 生 如 果 希 望 通 過 學 校 選 擇 和 分 流 而 獲 得 社 會 的 承 認, 那 麽 就 必 須 攀 登 到 學 校 系 統 的 頂 端 在 他 們 到 達 頂 端 前, 在 任 何 一 級 的 選 擇 和 分 流 中 被 淘 汰, 不 僅 意 味 着 得 不 到 深 造, 不 能 被 選 拔 到 較 高 層 次 的 工 作 岗 位 上 去, 而 且 有 可 能 失 去 任 何 進 一 步 被 選 擇 和 分 流 的 機 會 學 校 教 育 内 部 選 擇 和 分 流 機 制 的 這 種 價 值 取 向, 必 然 導 致 個 人 和 學 校 企 求 升 學 因 爲 無 論 是 對 學 校 還 是 對 學 生 個 人 來 説, 只 有 升 學, 通 過 高 一 级 學 校 的 認 可, 才 有 獲 得 社 會 承 認 的 可 能, 並 在 選 擇 和 分 流 中 處 於 有 利 地 位 選 擇 和 分 流 的 頂 端 化 形 成 兩 種 極 端 現 象 : 片 面 追 求 升 學 率 ; 如 果 升 學 理 想 破 滅, 那 麽 就 産 生 讀 書 無 用 意 識 從 發 達 國 家 的 經 驗 來 看, 教 育 分 流 還 必 然 會 對 整 個 社 會 和 學 生 的 心 理 人 格 成 長 過 程 人 生 道 路 和 産 生 深 刻 的 消 極 影 響 第 二, 教 育 分 流 導 致 教 育 的 不 公 平 與 教 育 分 流 伴 生 的 是 社 會 公 平 問 題 這 樣 的 問 題 在 發 達 國 家 已 經 産 生 五 十 年 代 晚 期, 美 國 高 中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開 始 形 成 ; 學 術 性 向 測 驗 成 績 較 好 的 學 生 學 習 學 術 課 程, 這 樣 的 課 程 與 高 等 教 育 銜 接 ; 學 術 性 向 測 驗 成 縯 較 低 的 學 生 學 習 職 業 課 程, 這 樣 的 課 程 與 就 業 直 接 對 應, 而 與 高 等 教 育 没 有 聯 繫 ; 因 而, 教 育 分 流 收 到 許 多 批 評 ; 批 評 之 一 是 教 育 分 流 與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衝 突 ; 由 於 教 育 分 流, 傳 授 不 同 課 程 的 學 校 在 教 育 質 量 教 育 資 源 和 教 育 方 式 等 方 面 有 着 相 當 明 顯 的 差 異 ; 在 慢 轨 課 程, 教 師 特 别 强 調 基 本 技 能 教 育, 運 用 沉 悶 缺 少 想 象 力 的 和 重 復 性 的 方 法 授 課, 而 在 高 分 組, 教 師 和 學 生 都 重 視 概 念 的 學 習, 强 調 獨 立 完 成 作 業 ; 教 師 的 分 配 也 不 盡 相 同, 素 質 優 異 的 教 師 主 要 在 學 術 中 學 工 作, 而 水 平 欠 佳 的 教 師 在 職 業 中 學 授 課 ; 在 這 壁 學 校, 教 師 花 費 的 時 間 和 精 力 均 少, 學 生 接 受 的 指 導 少 於 學 術 中 學 在 教 育 資 源 方 面, 與 職 業 中 學 學 生 相 比, 學 術 中 學 學 生 在 課 堂 學 習 内 容 實 驗 設 施 和 學 習 機 會 上 都 優 於 職 業 中 學 學 生 (Furr, 1993)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産 生 的 不 平 等 通 常 表 現 爲 對 社 會 底 層 人 士 不 利 研 究 文 獻 表 明, 同 一 類 軌 道 的 學 生 在 社 會 階 層 和 種 族 方 面 更 爲 相 近 ; 學 習 學 術 性 課 程 的 高 分 組 學 生 大 多 來 自 中 産 階 級 家 庭, 學 習 職 業 課 程 的 學 生 大 多 出 生 於 社 會 底 層 家 庭 ; 在 種 族 方 面, 學 習 不 同 課 程 的 學 生 有 着 類 似 的 情 形 ; 少 數 民 族 家 庭 的 孩 子 集 中 於 職 業 課 程, 而 學 習 學 術 課 程 7!
92 的 學 生 主 要 來 自 白 人 家 庭 (Furr,1993) 中 國 的 教 育 分 流 同 樣 滋 生 教 育 平 等 問 題 居 住 地 區 和 家 庭 出 身 均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具 有 一 定 的 影 響, 並 導 致 部 分 學 生 産 生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面 臨 不 公 平 的 起 點 過 程 和 結 果 (Zhou,1998) 第 三, 教 育 分 流 工 具 缺 乏 充 分 的 科 學 性 人 們 對 教 育 分 流 工 具, 亦 即 學 校 考 試 制 度 提 出 極 爲 嚴 厲 的 批 評 在 最 根 本 的 意 義 上 可 以 説, 這 種 歧 見 並 非 源 於 考 試 制 度 本 身, 或 者 説 並 非 直 接 起 因 於 考 試 方 法 試 題 内 容 或 考 試 程 序 這 些 技 術 性 問 題, 而 主 要 華 始 於 考 試 與 教 育 分 流 的 結 合 及 其 共 同 産 生 的 結 果 因 此, 這 方 面 的 批 評 實 際 上 在 一 定 程 度 可 以 被 看 作 是 對 教 育 分 流 的 指 實 高 等 學 校 選 拔 考 試 ( 高 考 ) 作 爲 學 校 考 試 制 度 中 最 爲 重 要 的 考 試, 其 在 1977 年 恢 復 後 不 久 便 開 始 承 受 强 烈 的 指 責 在 高 考 制 度 恢 復 後 的 數 年 中, 人 們 相 信, 高 考 是 國 家 更 多 更 快 和 更 好 地 培 養 人 才 的 制 度, 並 爲 之 歡 呼 然 而, 就 在 這 歡 呼 聲 中, 高 考 是 中 學 教 育 的 指 揮 棒 這 一 説 法 開 始 流 行 透 過 這 一 流 行 説 法, 人 們 看 到 了 高 考 與 中 學 教 育 的 不 正 常 關 係 : 社 會 上 把 中 學 高 考 升 學 率 的 高 低 看 作 學 校 的 優 劣 ; 學 校 把 升 學 率 的 高 低 作 爲 評 價 教 學 水 平 高 低 的 依 據, 哪 個 學 校 哪 個 班 級 的 升 學 率 低, 校 長 班 主 任 和 教 師 就 臉 上 無 光 ; 這 樣, 中 學 把 應 付 高 考 作 爲 教 育 的 目 的 ; 高 考 考 什 麽, 中 學 就 教 什 麽, 學 什 麽, 打 亂 了 中 學 教 育 固 有 的 規 律, 把 中 學 教 育 的 雙 重 任 務 變 成 了 升 學 一 個 任 務, 而 且 連 一 重 任 務 也 完 成 不 好, 導 致 了 中 學 教 學 的 嚴 重 偏 斜 現 象 ( 洪 亮,1984) 一 些 學 者 將 高 考 與 科 舉 考 試 直 接 聯 繁 起 來, 並 從 科 學 考 試 的 弊 端 中 探 討 高 考 存 在 的 問 題 ( 沈 起 偉,1984) 他 們 指 出, 科 舉 制 度 最 爲 嚴 重 的 教 訓 是 造 成 參 預 科 舉 考 試 的 人 們 知 識 淺 陋 與 科 舉 考 試 相 似, 高 考 具 有 一 系 列 的 嚴 重 缺 陷 : 其 一, 機 械 背 誦 之 風 甚 烈 ; 一 些 學 生 整 本 地 背 書, 而 理 解 程 度 有 限 其 二, 樯 摩 和 投 機 取 巧 的 風 氣 成 爲 時 尚 ; 一 些 教 師 甚 至 爲 自 己 能 够 瑞 摩 高 考 作 文 題 目 而 沾 沾 自 喜 ; 其 三, 灌 輸 之 風 太 濃 教 師 一 覽 無 餘 地 將 全 部 知 識 詳 盡 地 灌 輸 給 學 生, 没 有 爲 學 生 留 下 自 我 思 考 和 探 索 的 空 間 ; 其 四, 過 分 偏 重 知 識 和 學 歷, 而 忽 略 學 生 的 能 力 ( 沈 起 偉,1984) 也 有 學 者 指 出, 現 行 的 考 試 難 以 測 定 學 生 的 創 造 力, 因 爲 學 生 的 創 造 力 與 其 興 趣 性 格 氣 質 相 關, 影 響 或 决 定 人 們 一 生 的 考 試 通 常 難 以 檢 驗 學 生 的 這 些 心 理 品 質, 從 而 有 可 能 妨 礙 學 生 的 發 展 ( 孫 傳 釗,1985, 41) 72
93 第 四, 教 育 分 流 及 其 工 具 嚴 重 妨 礙 了 學 生 的 身 心 健 康 發 展 考 試 和 分 流 破 壞 了 教 學 過 程 的 動 態 平 衡, 以 教 育 分 流 和 考 試 爲 軸 心 的 學 校 教 育, 蹄 選 性 質 不 斷 强 化, 教 與 學 雙 邊 活 動 都 處 於 被 動 地 位 一 個 人 在 其 學 生 時 代, 需 要 經 歷 數 以 百 計 的 考 試 和 多 次 意 義 重 大 的 分 流 一 些 多 次 在 考 試 中 遭 遇 挫 折, 並 在 歸 選 和 分 流 中 處 於 不 利 境 地 的 學 生, 往 往 失 去 自 信, 甚 而 被 教 育 過 程 淘 汰 現 在 中 小 學 生 輕 學 問 題 的 一 個 重 要 原 因 就 是 考 試 壓 力 過 大, 考 試 失 敗, 在 分 流 中 無 法 進 入 理 想 的 學 校 一 項 對 100 名 中 途 輕 學 學 生 的 調 查 顯 示, 在 10 項 輕 學 原 因 中, 考 試 失 敗 處 於 第 二 項 由 於 學 校 和 社 會 寄 於 考 試 過 多 的 希 望, 教 師 和 學 生 承 受 過 大 的 壓 力, 教 學 過 程 中 的 信 息 得 不 到 有 效 傳 輸, 學 生 學 習 負 擔 過 重, 學 生 討 厭 學 習 第 五, 教 育 分 流 和 考 試 制 度 滋 生 學 歷 主 義, 導 致 學 歷 過 剩 所 謂 學 歷 過 剩, 是 指 以 往 初 中 畢 業 生 可 以 做 的 工 作, 現 在 由 高 中 畢 業 生 傲 了, 而 高 中 畢 業 生 傲 的 工 作 由 大 學 畢 業 生 傲 了 這 是 一 種 替 代 雇 傭 現 象, 其 本 質 是 學 歷 價 值 降 低 這 一 現 象 具 有 兩 種 不 良 影 響 其 一, 受 過 高 等 教 育 的 人 不 能 充 分 展 現 其 才 能 倘 若 這 種 狀 况 持 續 下 去, 便 意 味 着 高 等 教 育 所 花 費 的 經 費 和 時 間 被 白 白 地 浪 費 了 其 二, 由 於 高 學 歷 人 員 增 加, 使 得 那 些 本 來 能 够 勝 任 工 作 需 要 的 低 學 歷 的 人 士 加 人 失 業 行 列 由 於 失 業 危 機 的 存 在, 更 多 的 人 將 承 擔 過 剩 學 歷 ( 袁 韶 餐, 1988), 批 評 教 育 分 流 和 考 試 制 度 的 學 者 指 出, 教 育 分 流 和 考 試 制 度 爲 學 歷 主 義 的 問 世 提 供 了 條 件 ( 臧 鐵 軍,1996) 面 學 歷 主 義 的 缺 點 是, 其 一, 學 歷 主 義 單 純 地 依 據 學 歷 評 價 人 的 能 力, 並 把 它 作 爲 擇 才 的 標 準, 從 而 導 致 追 求 高 學 歷 的 傾 向 其 二, 取 得 學 歷 文 憑 需 要 通 過 考 試, 包 括 入 學 考 試 過 程 考 試 和 畢 業 考 試 於 是, 在 學 歷 主 義 導 引 下, 教 育 以 考 試 爲 中 心, 放 棄 了 培 養 人 的 宗 旨 其 三, 學 歷 主 義 以 學 歷 文 憑 作 爲 用 人 標 準, 於 是, 一 些 人 們 接 受 教 育 的 目 的 不 是 取 得 知 識, 而 是 取 得 文 憑 學 歷 主 義 對 基 礎 教 育 的 影 響 是 片 面 追 求 升 學 率 學 歷 主 義 對 高 等 教 育 的 影 響 是, 助 長 中 等 學 校 的 升 學 風 ; 重 視 學 術 性 教 育 和 專 業 性 教 育, 忽 視 技 術 性 和 職 業 性 教 育 ; 重 視 學 歷 教 育, 輕 視 非 學 歷 教 育 第 六, 近 幾 年 來, 人 們 相 信, 在 教 育 分 流 和 考 試 制 度 導 引 下, 中 國 的 學 校 教 育 已 經 淪 爲 應 試 教 育 ( 徐 曉 雲,1992) 所 謂 應 試 教 育, 就 是 以 升 學 考 試 爲 73
94 目 的 的 教 育 應 試 教 育 存 在 的 社 會 基 礎 是 人 們 追 求 升 學 和 提 高 社 會 地 位 的 動 機 與 行 爲 在 當 代 社 會, 應 試 教 育 的 問 題 是 : 不 利 於 全 面 提 高 學 生 的 素 質 ; 不 利 於 教 育 培 養 社 會 需 要 的 人 才, 因 爲 應 試 教 育 强 調 學 生 的 考 試 成 績, 而 忽 略 學 生 實 際 工 作 能 力 的 培 養 ; 不 利 於 教 育 面 向 全 體 學 生, 並 滋 生 學 校 差 别 對 待 學 業 成 績 不 同 學 生 的 現 象 ; 不 利 於 教 師 提 高 自 身 的 素 質, 因 爲 在 應 試 教 育 模 式 下, 教 師 背 負 壓 力, 精 力 完 全 集 中 於 升 學 考 試, 而 無 力 顧 及 自 我 提 高 ; 應 試 教 育 妨 礙 素 質 教 育 的 推 行, 而 後 者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方 向 應 試 教 育 還 嚴 重 妨 礙 教 育 經 濟 效 益 的 提 高 ( 王 向 東,1993) 學 校 教 育 肩 負 兩 大 任 務, 一 是 依 據 社 會 經 濟 狀 况 和 生 産 力 發 展 需 要, 培 養 各 級 各 類 勞 動 力, 一 是 爲 高 一 級 學 校 輸 送 合 格 新 生 前 者 是 主 要 的 和 根 本 性 的 這 一 任 務 説 明, 學 校 主 動 適 應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需 要, 培 養 勞 動 後 備 力 量, 學 生 應 該 主 動 内 化 社 會 需 求, 努 力 成 爲 符 合 社 會 需 求 的 人 才 而 應 試 教 育 淡 化 學 校 教 育 的 主 要 任 務, 一 方 面, 學 校 大 量 人 力 物 力 財 力 被 用 於 應 試 教 育, 强 化 應 試 競 争, 另 一 方 面, 向 社 會 輸 送 了 大 批 不 能 適 應 社 會 需 要 的 人 力, 造 成 了 極 大 的 教 育 浪 費 在 教 育 界 部 分 人 士 心 目 中, 應 試 教 育 過 程 的 考 試 是 背 離 人 道 的 考 試 ( 臧 鐡 軍,1996) 背 離 人 道 的 考 試 放 棄 了 其 合 理 的 導 向 性 質, 而 具 有 强 制 性 特 徵 它 不 把 人 視 爲 生 命 與 精 神 的 統 一 體, 而 具 有 嚴 格 的 和 强 調 標 準 測 量 的 特 徵 它 把 學 校 看 作 工 廠, 把 學 生 看 作 原 料 與 産 品, 像 檢 驗 産 品 的 質 量 一 樣, 嚴 格 地 測 定 學 生 的 各 種 智 能 品 質, 並 給 予 精 確 的 分 數 指 標 在 考 試 面 前, 學 生 常 常 失 去 主 觀 能 動 性, 成 爲 唯 命 是 聽 的 跟 隨 者 在 學 校, 再 没 有 什 麽 力 量 像 考 試 這 樣 使 學 生 違 背 自 己 的 願 望, 如 同 從 事 簡 單 勞 動 的 熟 練 工 一 樣, 一 遍 遍 地 演 算 復 習, 把 大 量 的 時 間 耗 費 在 並 没 有 多 少 實 際 意 義 的 題 目 上 人 的 體 力 受 到 束 縛, 智 力 和 德 性 受 到 限 制, 人 性 受 到 壓 抑 這 種 違 背 人 道 的 專 制 考 試 只 能 訓 練 出 惟 命 是 從 的 機 器 人, 而 不 是 社 會 上 表 現 出 能 動 性 創 造 性 和 自 主 性 的 現 實 的 人 在 不 人 道 的 考 試 體 制 下, 課 内 知 識 與 課 外 知 識 成 爲 矛 盾 的 兩 塊, 學 生 的 生 活 空 間 越 來 越 小, 學 生 與 社 會 的 聯 繁 日 益 縮 小 以 上 歸 納 多 年 來 人 們 對 考 試 制 度 指 責 閲 讀 這 些 指 實, 不 難 看 出, 人 們 所 列 舉 考 試 制 度 的 弊 端 大 致 都 與 考 試 制 度 産 生 的 結 果 直 接 相 關 因 此, 考 試 制 度 之 所 以 受 到 激 烈 的 批 評, 基 本 原 因 是 其 擔 當 了 教 育 分 流 工 具 正 是 在 這 一 意 義 74
95 上, 人 們 有 必 要 分 折 教 育 分 流, 碰 從 教 育 分 流 的 角 度 探 討 現 行 考 試 制 度 遭 受 批 評 的 原 因 三 教 育 分 流 理 論 辯 護 和 理 論 批 評 小 結 可 以 説, 在 中 國 大 陸, 贊 成 和 批 評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見 都 相 當 豐 富, 并 且 都 擁 有 相 當 充 分 的 依 據 但 是, 認 真 分 析 這 些 争 論, 能 够 窺 見 其 特 點 其 一, 關 於 教 育 分 流 的 争 論 基 本 上 囿 於 教 育 系 统 内 部, 没 有 在 起 因 上 將 教 育 分 流 與 整 個 社 會 宏 觀 結 構 聯 系 起 來 其 二, 争 論 基 本 上 面 對 教 育 分 流 的 教 育 結 果, 而 很 少 涉 及 教 育 分 流 的 社 會 影 響 其 三, 在 批 判 教 育 分 流 的 學 者 的 視 野 襄, 消 解 分 流 的 途 徑 同 樣 存 在 於 教 育 内 部, 而 與 整 個 社 會 體 制 的 關 係 并 不 密 切 第 十 節 本 章 小 結 本 章 梳 理 了 教 育 分 流 社 會 分 層 社 會 流 動 教 育 法 規 和 教 育 平 等 範 疇 通 過 文 獻 梳 理 和 評 價, 可 以 看 出, 教 育 分 流 具 有 十 分 重 大 的 教 育 和 社 會 意 義 它 與 社 會 分 層 社 會 流 動 教 育 法 規 和 教 育 平 等 之 間 存 在 着 極 爲 復 雜 的 關 係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是 社 會 學 領 域 的 重 要 範 _, 其 間 聯 系 極 爲 密 切 如 果 静 態 地 從 人 們 的 職 業 成 就 角 度 審 視 兩 種 範 疇, 可 以 看 到, 兩 種 範 疇 表 達 相 同 和 或 相 近 的 内 涵 社 會 分 層 和 社 會 流 動 展 示 的 社 會 地 位 差 异 成 爲 人 們 介 人 教 育 分 流 的 動 力, 并 從 社 會 宏 觀 角 度 深 刻 和 廣 泛 地 影 響 着 教 育 分 流 在 中 國 90 年 代, 教 育 法 規 是 是 規 範 教 育 分 流 的 最 爲 直 接 的 因 素, 爲 教 育 分 流 提 供 了 法 律 政 策 制 度 和 方 式 等 方 面 的 基 礎 在 實 踐 中, 教 育 分 流 直 接 影 響 教 育 平 等 程 度 分 流 的 標 准 環 節 廣 度 深 度 等 因 素 都 在 實 踐 中 影 響 着 教 育 平 等 水 平 本 項 研 究 的 中 心 是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研 究, 將 會 發 現, 社 會 分 層 社 會 流 動 教 育 法 規 和 教 育 平 等 範 _ 之 間 同 樣 具 有 十 分 密 切 的 關 係 這 種 關 係 的 一 個 重 要 内 容 是 諸 多 範 禱 之 間 存 在 相 互 强 化 的 形 態 75
96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一 節 研 究 思 路 説 明 綜 上 概 括 了 大 陸 關 於 教 育 分 流 及 其 相 關 問 題 的 理 論 探 討 這 些 探 討 涉 及 許 多 内 容, 並 且 形 成 争 論 然 而, 現 有 研 究 的 一 個 特 點 是, 研 究 者 們 没 有 將 教 育 分 流 與 社 會 分 層 社 會 流 動 教 育 平 等 和 教 育 法 規 聯 系 起 來 加 以 研 究 因 此, 在 現 有 的 研 究 中, 教 育 分 流 更 多 地 被 看 作 是 單 純 的 考 試 現 象, 與 作 爲 其 工 具 的 考 試 制 度 的 性 質 聯 在 一 起 無 論 是 對 教 育 分 流 的 辯 護, 抑 或 是 對 教 育 分 流 的 批 評, 都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烙 上 了 研 究 者 的 這 種 思 考 和 取 向 本 項 研 究 期 望 在 現 有 研 究 的 基 礎 上, 將 教 育 分 流 與 社 會 分 層 流 動 平 等 和 教 育 法 規 聯 系 起 來 加 以 研 究, 整 體 地 審 視 教 育 分 流, 或 者 説, 將 教 育 分 流 視 爲 一 種 體 制, 並 對 之 進 行 解 剖, 借 助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的 理 論, 以 及 大 陸 現 有 的 研 究 基 礎, 描 繪 和 展 示 中 國 大 陸 90 年 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實 質, 形 成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研 究 框 架 第 二 節 研 究 問 題 與 説 明 研 究 問 題 本 項 研 究 主 要 探 討 以 下 具 體 問 題 : 問 題 一 :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構 成 要 素 是 什 麽? 問 題 二 :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何 種 理 論 屬 性? 問 題 三 :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的 理 論 瑶 性 具 有 何 種 社 會 背 景? 問 题 四 :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的 理 論 屬 性 具 有 何 種 教 育 背 景? 問 題 五 :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研 究 具 有 何 種 理 論 意 義 和 現 贸 意 義? 二 問 題 説 明 回 答 問 題 一 時, 研 究 者 在 分 析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構 成 要 素 過 程 中, 將 重 點 整 理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法 規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規 定 規 定 考 試 制 度 和 學 校 畢 業 生 76
97 分 配 或 就 業 制 度 的 改 革, 以 及 考 試 制 度 和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或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在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的 角 色 或 作 用 回 答 問 題 二 時, 研 究 者 試 圃 明 確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在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與 其 相 關 的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框 架 下 呈 現 的 屬 性 和 特 徵 回 答 問 題 三 時, 研 究 者 將 探 射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的 理 論 屬 性 與 特 徵 誕 生 的 社 會 背 景 回 答 問 題 四 時, 研 究 者 將 探 討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的 理 論 屬 性 或 特 徵 誕 生 的 教 育 背 景 問 答 問 題 五 時, 研 究 者 試 画 概 括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研 究 所 具 有 的 理 論 意 義 和 實 踐 意 義, 并 對 整 個 研 究 進 行 討 論 和 總 結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方 法 説 明 在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研 究 方 法 大 致 包 括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歷 史 文 獻 方 法 質 化 或 族 誌 學 方 法 量 化 方 法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的 精 神 是 運 用 社 會 學 理 論 和 概 念 解 釋 歷 史 和 社 會 現 實 歷 史 文 獻 方 法 的 旨 趣 是 運 用 歷 史 事 實 歷 史 文 獻 和 歷 史 記 録, 歸 納 歷 史 知 識 和 現 實 知 識 族 誌 學 方 法 的 主 要 特 徵 是 : 其 一, 研 究 者 自 身 作 爲 研 究 工 具 進 入 自 然 環 境 中 直 接 收 集 材 料 ; 其 二, 以 描 述 研 究 材 料 爲 主 ; 其 三, 重 視 事 件 發 生 的 過 程 而 非 結 果 ; 其 四, 釆 用 歸 納 性 分 析 方 法 獲 取 研 究 結 果 ; 其 五, 關 注 研 究 對 象 語 言 和 表 面 現 象 背 後 的 真 正 意 義 (Walcott, 黎 萬 紅,1999, 頁 72) 統 計 量 化 方 法 的 宗 旨 是 利 用 樣 本 數 據 和 信 息, 推 論 樣 本 所 屬 總 體 的 相 關 數 據 信 息 和 特 徵 ( 葉 佩 華 等,1982, 頁 2) 很 顯 然, 與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和 歷 史 文 獻 方 法 類 似, 族 誌 學 方 法 和 量 化 统 計 方 法 同 樣 適 用 於 研 究 90 年 代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筆 者 之 所 以 選 擇 運 用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和 歷 史 文 獻 方 法 進 行 本 項 研 究, 主 要 原 因 是, 第 一, 筆 者 對 運 用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和 歷 史 文 獻 方 法 研 究 本 課 題 具 有 濃 厚 的 興 趣 第 二 研 究 者 賴 以 立 足 和 作 爲 觀 察 視 角 的 三 種 主 要 理 論 的 形 成, 在 77
98 研 究 上 均 借 助 於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和 歷 史 文 獻 方 法 爲 基 礎 第 三, 在 中 國 和 世 界 上, 已 經 産 生 一 些 研 究 教 育 分 流 的 質 化 或 族 誌 學 研 究 和 量 化 研 究 成 果 具 有 質 化 研 究 特 點 和 屬 性 的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研 究 主 要 有 農 村 初 中 分 流 教 育 之 我 見 和 (( 百 川 歸 海 : 教 育 分 流 研 究 與 國 民 教 育 分 流 意 向 調 查 ( 瑪 振 飛,1999 董 澤 芳 沈 百 福,1999) 等 量 化 設 計 研 究 的 主 要 成 果 包 Educational Stratification in Urban China: (Zhou & Tuma, 1998) 和 The Impact of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on Trends in Educational Attainment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ng & Treiman, 1997) 等 相 形 之 下, 運 用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和 歷 史 文 獻 方 法 研 究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成 果 較 爲 少 見 因 此, 筆 者 希 望 通 過 自 己 的 努 力, 運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對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進 行 一 些 探 索 第 四,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特 點 是, 宏 觀 政 治 取 向 深 刻 地 制 約 着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在 中 國 大 陸 建 國 後 的 半 個 世 紀 裏, 宏 觀 政 治 取 向 始 終 是 制 約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的 關 鍵 因 J^ 其 一, 宏 觀 政 治 决 定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是 否 具 有 合 法 基 礎 建 國 初 期 至 1977 年 間 的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沿 革 昭 示, 國 家 宏 觀 政 治 最 終 導 致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失 去 合 法 基 礎, 歸 於 消 失 50 年 代 至 60 年 初, 中 國 面 臨 政 治 經 濟 和 文 化 方 面 的 艱 巨 的 建 設 任 務, 而 完 成 這 一 艱 巨 建 設 任 務 的 必 要 條 件 是 通 過 教 育 選 拔 和 培 養 大 批 高 級 人 才 和 大 批 掌 握 一 定 文 化 知 識 的 勞 動 力 這 樣, 教 育 就 必 然 實 行 分 流 體 制, 肩 負 選 拔 和 培 養 不 同 人 才 的 使 命 但 是, 教 育 分 流 抵 牾 當 時 的 主 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挑 戰 依 托 工 人 階 級 和 農 民 階 級 建 立 起 來 的 政 權 的 性 質, 與 工 人 階 級 和 農 民 階 級 的 利 益 相 互 頡 煩 因 此, 在 追 求 體 力 勞 動 品 質 和 政 治 品 質 的 學 校 改 革 中, 在 階 級 鬥 争 的 政 治 風 暴 中, 教 育 秩 序 瓦 解 了, 教 育 分 流 的 合 法 基 礎 也 消 失 了 1978 年 以 後, 中 國 的 宏 觀 政 治 發 生 變 化, 階 級 鬥 争 被 擱 置, 經 濟 建 設 成 爲 國 家 的 主 流 政 治 任 務 與 之 相 應, 教 育 分 流 獲 得 合 法 基 礎, 成 爲 國 家 學 校 制 度 和 考 試 制 度 的 題 中 之 意 其 二, 宏 觀 政 治 制 約 個 人 參 預 教 育 分 流 的 程 度 (Zhou, Moen, &Tuma)o 1993 年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頒 布 後, 大 陸 實 行 加 速 發 展 教 育 的 宏 觀 政 策, 高 等 教 育 規 模 持 續 擴 展, 高 中 階 段 畢 業 生 入 學 率 明 顯 上 升 宏 觀 政 策 的 這 一 取 向 對 教 育 分 流 發 生 直 接 影 響 1993 年, 普 通 高 校 在 校 生 數 是 78
99 253 萬 人,1998 年, 這 一 數 字 達 到 400 萬 人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高 等 教 育 規 模 的 擴 大, 爲 更 多 的 人 提 供 了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機 會, 並 使 更 多 的 人 介 人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其 三, 宏 觀 政 策 對 教 育 分 流 的 影 響 還 表 現 在 中 央 政 府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通 過 法 律 確 立 了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的 法 定 地 位, 並 通 過 考 試 制 度 使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融 人 整 個 社 會 政 治 經 濟 生 活 過 程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特 點 説 明, 運 用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和 歷 史 文 獻 方 法, 從 社 會 宏 觀 角 度 分 析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更 能 把 握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實 質 和 全 貌 二 歷 史 社 畲 學 摊 本 項 研 究 運 用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歷 史 上, 許 多 著 名 思 想 家 均 是 運 用 這 一 方 法 審 視 歷 史 事 實 和 社 會 現 象, 並 且 産 生 了 深 刻 和 叟 富 的 思 想 成 果,Weber 本 人 就 是 其 中 的 一 位 其 后 的 許 多 社 會 學 者 沿 用 了 這 樣 的 方 法, 爲 學 術 進 步 貢 獻 了 大 量 的 富 有 啓 發 性 的 學 術 觀 點 Collins 是 當 代 運 用 這 一 方 法 的 杰 出 代 表 Weber 是 運 用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的 大 師, 他 的 歷 史 社 會 學 研 究 方 法 運 用 理 念 類 型 分 析 和 説 明 現 實, 對 其 後 的 歷 史 社 會 學 研 究 具 有 極 爲 顯 著 的 啓 發 意 義 社 會 現 實 具 有 無 限 1[ 富 性 多 様 性 易 變 性 横 看 成 嶺 側 成 峰 運 用 不 同 的 理 念 類 型, 立 足 於 不 同 的 立 場, 吸 取 不 同 的 方 法, 可 以 看 出 同 一 社 會 現 實 的 不 同 面 貌 這 是 韋 伯 歷 史 社 會 學 研 究 方 法 的 重 要 旨 趣 理 念 類 型 是 韋 伯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中 的 一 個 特 别 重 要 的 概 念 韋 伯 多 次 討 論 到 理 念 類 型 理 念 類 型 乃 是 對 一 個 或 多 個 觀 點 的 單 面 向 强 調, 從 而 根 據 其 單 面 强 調 的 觀 點 而 整 理 綜 合 分 析 和 建 構 的 思 考 圖 象 ( 蔡 錦 昌,1994) 理 念 類 型 是 一 個 内 在 協 調 和 一 致 的 思 考 圖 象 這 種 思 考 圖 象 是 純 粹 的 概 念, 因 而 無 法 在 現 實 世 界 中 的 任 何 經 驗 中 找 到 作 爲 一 種 思 考 圖 象, 理 念 類 型 既 非 歷 史 的 現 實, 甚 至 不 是 真 實 的 現 實 也 就 是 説, 在 絶 對 意 義 上, 它 並 不 表 現 爲 現 實 性 本 質 這 個 思 考 的 圃 象 也 不 是 一 個 圇 式, 因 爲 画 式 是 一 種 貫 例 和 一 種 普 遍 概 念 韋 伯 指 出, 作 爲 一 種 思 考 圖 象, 理 念 類 型 應 該 是 一 種 不 言 自 明 的 假 設 和 一 種 獲 取 知 識 的 手 段 在 歷 史 社 會 學 研 究 中, 研 究 者 運 用 理 念 類 型, 分 析 和 説 明 實 際 的 研 究 對 象, 藉 以 豊 富 和 修 正 假 設 以 及 理 念 類 型 理 念 類 型 還 陳 述 研 究 者 舆 研 79
100 究 對 象 之 間 的 關 係, 陳 述 研 究 活 動 所 涉 及 到 的 範 疇 之 間 的 關 係, 研 究 者 依 據 理 念 類 型 這 一 心 中 的 准 則, 引 導 自 己 的 研 究 活 動 ( 蔡 錦 昌,1994) tt'eber 創 造 理 念 類 型 的 原 因 是, 其 一, 爲 了 要 把 歷 史 和 社 會 生 活 中 種 種 複 雜 的 關 係 和 過 程 統 一 到 一 個 没 有 矛 盾 的 思 想 秩 序 中 ( 顧 忠 華,1992) 其 二, 藉 着 這 種 純 粹 的 理 念 類 型, 重 新 安 排 具 體 的 歷 史 事 實, 考 察 歷 史 事 實 可 能 的 變 化 ( 顧 忠 華,1992) 其 三,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的 研 究 對 象 是 超 越 空 間 和 時 間 限 制 的 社 會 歷 史 文 化 事 實 或 現 象, 這 樣 的 對 象 具 有 兩 大 特 徵 : 一 是 蕴 含 着 無 時 不 在 和 生 生 不 息 的 無 限 多 樣 性 ; 二 是 包 孕 個 人 和 集 體 賦 予 的 多 種 多 樣 的 文 化 意 義 (Tsang, 1994) 面 對 這 樣 的 對 象, 研 究 者 無 法 象 自 然 科 學 家 那 樣, 對 其 進 行 確 定 的 因 果 説 明, 而 只 能 通 過 一 定 的 理 念 類 型, 對 其 進 行 一 定 程 度 的 因 果 説 明 在 歷 史 社 會 學 研 究 中, 一 定 的 理 念 類 型 發 揮 着 界 定 研 究 對 象 發 生 和 發 展 原 因 的 作 用, 發 揮 着 説 明 研 究 對 象 變 化 過 程 的 作 用 具 體 的 研 究 者 依 托 理 念 類 型, 便 能 够 運 用 自 身 有 限 的 智 慧 研 究 無 限 的 現 實 因 而, 理 念 類 型 具 有 特 别 重 要 的 意 Weber 認 爲, 人 們 總 是 賦 予 自 己 的 行 動 一 種 主 觀 的 意 義 在 任 何 時 候, 人 們 總 是 有 目 的 地 表 現 出 一 定 的 行 爲, 而 不 是 依 據 本 能 發 出 各 種 動 作 而 且, 人 們 傾 向 於 使 一 些 相 互 關 聯 的 動 作 連 爲 一 個 整 體, 展 示 更 爲 1[ 富 的 意 義 於 是, 理 解 人 們 的 行 爲, 不 僅 需 要 理 解 其 動 機 和 目 的, 而 且 需 要 理 解 行 爲 的 社 會 關 係 和 文 化 意 義 他 説 : 我 們 感 興 趣 的 一 種 社 會 科 學 是 理 解 的 科 學 我 們 的 目 的 是 理 解 我 們 生 活 現 實 的 獨 特 性 一 方 面 我 們 希 望 理 解 具 體 事 件 在 當 代 表 現 的 關 係 和 文 化 意 義, 另 一 方 面, 要 理 解 它 們 在 歷 史 中 是 這 樣 而 不 是 别 樣 的 原 因 ( 韋 伯, 1991, 頁 85) Weber 的 這 一 論 述 實 際 上 再 次 説 明 了 其 建 構 理 念 類 型 的 意 義 和 宗 旨 Weber 還 明 確 説 明 了 建 構 理 念 類 型 的 過 程 : 强 調 一 個 或 多 個 觀 點 的 某 一 個 側 面, 綜 合 若 干 彌 漫 的 松 散 的 或 隱 或 現 的 具 體 的 和 個 别 的 現 象, 並 根 據 受 到 强 調 的 那 些 觀 點 的 某 一 側 面 組 織 這 些 現 象, 使 之 成 爲 一 個 統 一 的 分 析 架 構, 這 樣, 理 念 類 型 便 建 立 起 來 了 理 念 類 型 是 純 粹 的 概 念, 這 種 心 理 結 構 無 法 在 經 驗 性 的 現 實 世 界 中 找 到 它 是 一 種 烏 托 邦 歷 史 社 會 學 研 究 的 任 務 是 在 每 一 個 個 案 中 確 定 理 念 類 型 與 現 實 相 近 或 偏 離 的 程 度 例 如, 在 何 種 程 度 上, 某 一 80
101 城 市 的 經 濟 構 成 可 以 被 稱 之 爲 城 市 經 濟 如 果 認 真 地 加 以 運 用, 理 念 類 型 能 在 研 究 中 發 揮 特 别 重 要 的 作 用 (Tsang, 1994) 如 果 運 用 一 個 例 證, 便 可 以 比 較 清 楚 地 理 解 Weber 的 理 念 類 型 衆 所 周 知, 資 本 主 義 這 一 範 疇 具 有 極 爲 複 雜 的 含 義, 不 同 的 人 們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的 認 識 對 Weber 來 説, 資 本 主 義 最 爲 重 要 的 特 徵 是 : 自 由 市 場 ; 勞 動 力 買 賣 自 由 ; 社 會 上 存 在 私 有 財 産, 等 等 韋 伯 將 這 些 特 徵 歸 納 爲 研 究 資 本 主 義 的 理 念 類 型, 並 用 來 觀 照 實 際, 説 明 西 方 資 本 主 義 的 興 起, 解 説 東 方 在 歷 史 上 没 有 出 現 資 本 主 義 的 原 因 在 這 裏,Weber 賦 予 資 本 主 義 的 特 徵 構 成 了 其 研 究 資 本 主 義 的 理 念 類 型 這 一 例 證 同 時 説 明, 理 念 類 型 的 效 用, 只 有 在 與 具 體 問 題 産 生 關 聯 時 才 會 顯 現 理 念 類 型 在 與 具 體 的 經 驗 事 實 發 生 聯 繁 時, 不 僅 顯 現 出 分 折 和 説 明 作 用, 其 自 身 的 修 正 充 實 和 完 善 也 同 時 發 生 綜 觀 上 述 分 析, 在 Weber 的 歷 史 社 會 學 研 究 中, 研 究 者 的 理 念 類 型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義 换 一 表 達 方 式, 也 可 以 説, 理 念 類 型 指 研 究 者 從 事 歷 史 社 會 學 研 究 時 應 具 有 的 具 體 的 價 值 取 向 理 論 立 場 和 學 術 觀 點 研 究 者 據 此 分 析 描 述 和 重 構 研 究 對 象 這 樣 的 理 念 類 型 與 研 究 問 題 密 切 相 關, 是 一 種 合 乎 邏 輯 的 思 維 形 態 ( 張 漢 裕,1977, 頁 219) 理 念 類 型 具 有 主 觀 特 徵, 却 並 非 完 全 根 據 研 究 者 的 主 觀 情 緖 建 構 ; 它 滲 透 於 具 體 問 題 的 分 析, 提 供 認 識 歷 史 社 會 現 象 因 果 關 係 的 理 解, 因 而 建 構 於 歷 史 文 化 基 礎 之 上 它 是 一 種 創 造, 却 不 是 純 粹 思 辯 概 念 的 連 結, 而 是 從 無 限 複 雜 的 歷 史 社 會 現 象 的 研 究 中 抽 取 的 思 想 要 素 它 來 自 事 實, 但 經 驗 世 界 不 一 定 有 相 應 的 實 體 與 之 對 應 ( 高 承 恕,1981, 頁 7) 理 念 類 型 既 不 是 對 任 何 具 體 現 實 的 描 述, 也 不 是 純 粹 的 思 辯, 不 過, 却 同 時 有 助 於 描 述 和 説 明 Weber 成 功 地 運 用 了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爲 其 后 的 學 者 確 立 了 一 個 好 的 榜 樣 在 當 代, 同 樣 有 許 多 學 者 運 用 歷 史 社 會 方 法, 并 且 産 生 了 極 爲 優 秀 的 作 品 60 年 代 以 來, 歷 史 社 會 方 法 日 益 引 起 更 多 學 者 的 重 視 (Bonnell, 1980) 在 70 年 代,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成 爲 一 門 獲 得 普 遍 認 可 的 研 究 領 域 和 研 究 方 法 Bormell 概 括 地 説, 當 代 歷 史 社 會 方 法 的 一 個 重 要 旨 趣, 是 運 用 理 輸 或 概 念, 説 明 或 分 析 歷 史 問 題, 研 究 策 略 包 容 理 論 或 概 念 的 攝 正 和 修 正 與 歷 史 問 題 的 分 析 和 説 明, 前 者 構 成 理 論 傾 向 的 歷 史 社 會 學 研 究, 后 者 可 稱 之 爲 概 念 傾 向 的 歷 史 社 會 81
102 研 究 (Bonnell, 1980) 理 論 傾 向 的 歷 史 社 會 學 研 究 立 足 於 明 晰 的 理 論 框 架 處 理 經 驗 性 材 料, 這 一 過 程 與 研 究 者 已 經 具 有 的 先 人 之 見 或 已 經 形 成 的 觀 念 和 立 場 相 互 關 聯, 并 影 響 着 整 個 研 究 過 程 (Bonnell, 1980) 理 論 傾 向 的 研 究 者 的 任 務 是 形 成 結 論 性 的 命 題 或 規 律 性 的 結 論, 對 歷 史 社 會 學 研 究 者 來 説, 歷 史 接 受 理 論 的 説 明 (BonneU, 1980 ) Neil Smelser 在 自 己 的 著 作 Social Change in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中, 清 晰 的 道 出 了 歷 史 社 會 學 研 究 的 邏 輯 基 礎 我 的 研 究 與 歷 史 學 家 的 研 究 的 最 大 分 别 在 於, 我 將 工 業 革 命 視 爲 一 種 明 晰 和 正 式 理 論 的 一 個 例 證, 這 種 思 路 與 歷 史 社 會 學 的 思 想 傳 統 相 一 致 正 是 這 一 抽 象 的 和 分 析 性 的 模 式 啓 發 我 關 注 研 究 問 題, 而 不 是 工 業 革 命 的 那 一 歷 史 時 代 我 甚 至 可 能 借 助 既 有 的 理 論, 選 擇 其 他 國 家 的 工 業 變 革 或 者 社 會 變 革 完 成 自 己 的 研 究, 而 在 這 些 國 家, 工 業 變 革 可 能 并 不 具 有 特 别 重 要 的 意 義 (Bonnell, 1980) 很 顯 然, 理 論 傾 向 的 歷 史 社 會 學 運 用 的 是 演 緯 性 的 研 究 過 程 Smelser 著 作 Social Change in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的 畐 J 標 題 是 "An application of theory to the British Cotton Industry" (Bonnell, 1980) 這 一 副 標 題 明 確 地 説 明 了 這 一 點 在 其 著 作 中,Smelser 用 以 説 明 和 分 析 工 業 革 命 時 期 勞 工 階 級 抗 議 組 織 家 庭 結 構 等 等 問 題 的 理 論 是 Parsons 的 一 般 行 動 理 論 (Bonnell, 1980) 他 在 自 己 的 著 作 中 試 圖 形 成 因 果 性 的 命 題 或 理 論 觀 點 例 如, 他 將 工 業 與 家 庭 聯 系 起 來, 指 出 當 時 普 遍 性 的 勞 工 抗 議 是 家 庭 結 構 變 化 的 一 種 紊 亂 性 征 兆 (Bonnell,1980) 在 Smelser 的 意 象 中, 理 論 框 架 是 一 種 理 論 空 匣, 研 究 者 的 任 務 是 將 經 驗 材 料 填 人 理 論 空 匣, 證 明 或 證 偽 理 論 之 于 歷 史 的 適 用 ' 性 (Bonnell, 1980)o Smelser説 : 研 究 者 爲 了 確 定 理 論 的 適 用 性, 需 要 進 行 异 常 繁 復 的 歷 史 資 料 分 析 工 作 他 必 須 將 一 般 的 理 念 和 關 係, 轉 换 成 具 體 的 歷 史 術 語, 他 必 須 追 尋 歷 史 的 足 迹, 確 證 歷 史 事 件 之 間 的 關 係, 他 必 須 提 出 審 慎 的 判 斷, 證 明 歷 史 事 件 與 先 82
103 驗 理 念 之 間 的 關 係 如 果 歷 史 證 明 先 驗 的 理 念 與 歷 史 事 實 相 异, 他 必 須 回 到 先 驗 的 理 論 模 型, 修 正 和 矯 正 理 論 模 型 (Bonnell, 1980) i 在 其 著 作 發 表 20 余 年 后,Smelser 的 著 作 日 益 引 人 注 目,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原 因 便 是 他 小 心 謹 慎 地 運 用 了 歷 史 社 會 學 的 理 論 傾 向 研 究 方 法 (Bonnell, 1980) Immanuel Wallerstein 是 當 代 另 一 位 極 爲 成 功 地 運 用 了 歷 史 社 會 學 理 論 傾 向 方 法 的 學 者 Wallerstein 在 他 的 著 作 The World System 中, 發 出 極 爲 震 撼 的 言 論 : 我 深 受 天 文 學 的 影 響 天 文 學 試 圓 探 索 和 説 明 統 治 宇 宙 的 規 律 我 試 圓 説 明 世 界 體 系 就 象 只 有 一 個 宇 宙 一 樣, 世 界 體 系 也 只 有 一 個 天 文 學 家 所 做 的 工 作 包 括 兩 個 部 分, 其 一, 他 們 從 更 小 的 物 體 中 尋 求 規 律, 然 后 采 兩 類 比 的 方 法, 使 之 運 用 於 更 大 的 物 體, 并 涉 及 整 個 體 系 其 二, 使 物 體 存 在 和 各 種 規 律 發 生 聯 系, 從 而 使 規 律 性 的 理 論 可 能 説 明 宇 宙 (Bonnell, 1980 ) Wallerstein 確 認 世 界 是 一 個 體 系, 在 其 中, 每 個 組 成 部 分 具 有 功 能 性 的 關 係 (Bonnell, 1980) 很 顯 然,Wallerstein 借 助 了 宇 宙 論 的 研 究 範 型, 使 之 成 爲 自 己 的 研 究 模 型 他 在 自 己 的 研 究 模 式 中 放 人 兩 大 組 成 要 素, 一 是 世 界 經 濟, 一 是 帝 國 統 治 與 Smelser 樣,Wallerstein 借 助 了 馬 克 思 主 義 和 功 能 主 義 兩 種 理 論, 使 其 結 合 起 來, 成 爲 自 己 説 明 世 界 體 系 的 理 論 框 架 (Bonnell, 1980) 這 樣, 世 界 體 系 成 爲 理 論 空 匣,Wallerstein 運 用 天 文 學 的 研 究 模 型 和 馬 克 思 主 義 與 功 能 主 義 相 結 合 的 理 想 框 架 尋 求 經 驗 性 材 料 填 空 這 一 理 論 空 匣 (Bonnell, 1980) 與 理 論 傾 向 的 研 究 方 法 不 同, 歷 史 社 會 學 的 概 念 傾 向 研 究 方 法 注 重 概 念 在 研 究 中, 概 念 成 爲 選 擇 組 織 和 説 明 經 驗 性 材 料 的 基 礎 (Bonnell, 1980) 運 用 歷 史 社 會 學 概 念 傾 向 研 究 方 法 的 代 表 是 Charles Tilly 和 Reinhard Bendixo 在 他 們 的 著 作 中, 概 念 都 具 有 歷 史 社 會 學 理 論 傾 向 研 究 方 法 中 的 理 論 框 架 作 用 在 Tilly 那 裏, 集 體 暴 力 (collective violence) 是 極 爲 重 要 的 基 本 概 念 在 Bendix 的 著 作 中, 植 威 (authority) 是 極 爲 重 要 的 概 念 (Bonnell, 1980)c 例 如, 在 Tilly 的 論 文 集 The Rebellious Century 中, 概 念 成 爲 空 匣, 需 要 經 驗 材 料 填 補, 并 形 成 一 般 性 的 命 題 和 結 論 這 不 僅 意 味 着 概 念 是 研 究 賴 以 進 行 的 重 要 框 架, 而 且 意 味 着 概 念 具 有 方 法 論 的 意 義 83
104 Tilly 界 定 了 集 體 暴 力 概 念 : 書 中 分 析 的 集 體 暴 力 概 念, 是 指 一 些 集 體 行 爲 在 德 國, 這 樣 的 行 爲 至 少 20 人 參 加, 在 意 大 利, 這 樣 的 行 爲 至 少 50 人 參 加 ; 集 體 暴 力 具 有 一 定 規 模 (Bonnell, 1980) 這 一 概 念 成 爲 Ti 1 ly 論 文 集 的 中 心, 分 析 和 説 明 着 經 驗 性 材 料 在 Bendix 的 Nation Building and Citizenship 等 著 作 中, 權 威 合 法 性 等 概 念 爲 分 析 政 治 機 構 的 演 進 提 供 了 框 架, 這 些 概 念 類 似 於 Weber 的 理 念 類 型, 其 作 用 與 歷 史 社 會 學 研 究 中 理 論 傾 向 方 法 的 空 匿 相 同 (Bonnell, 1980) 更 爲 主 要 的 是, 這 些 概 念 都 具 有 普 遍 性 的 應 用 意 義, 因 而 也 更 具 有 説 明 力 綜 觀 上 述 有 關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及 其 運 用 過 程 的 評 述, 本 項 研 究 的 方 法 論 原 則 和 研 究 程 序 與 歷 史 社 會 學 的 理 論 傾 向 研 究 方 法 吻 合 這 也 是 研 究 者 着 意 追 求 的 研 究 方 法 在 研 究 中, 研 究 者 將 立 足 於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批 判 理 論 衝 突 理 論 和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相 關 觀 點, 以 作 爲 考 察 和 分 析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理 論 框 架, 整 理 分 析 和 挖 掘 文 獻 的 意 義, 努 力 形 成 一 般 的 理 論 命 題 三 歷 史 文 獄 方 法 ( 一 ) 歷 史 文 獻 M 简 述 本 研 究 將 涉 及 大 量 的 文 獻 資 料, 包 括 不 同 地 區 階 層 和 時 期 的 文 獻 資 料 與 數 據, 分 析 和 比 較 其 内 在 的 關 係, 體 現 歷 史 文 獻 方 法 的 特 點 歷 史 文 獻 方 法 在 一 定 意 義 上 與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是 相 通 的 前 面 曾 經 論 及,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注 重 運 用 社 會 學 概 念 整 理 和 概 括 歷 史 事 實, 提 煉 歷 史 知 識 而 歷 史 文 獻 方 法 關 注 歷 史 事 實, 主 張 通 過 記 録 歷 史 事 實 的 資 料 和 文 獻, 歸 納 歷 史 知 識, 其 突 出 特 點 是 論 由 史 出 如 果 進 行 比 較, 那 麽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貫 徹 以 論 釋 史 的 原 則 歷 史 文 獻 方 法 是 許 多 學 者 常 用 的 方 法 之 一 在 一 些 重 視 歷 史 文 獻 方 法 的 學 者 心 目 中, 過 去 的 生 活 與 過 去 的 社 會 體 制, 與 現 行 的 生 活 和 現 行 社 會 體 制 之 間 具 有 因 果 聯 繁 過 去 包 容 着 現 在, 是 理 解 現 實 的 關 鍵 (Young, 1960,139) 歷 史 學 家 Becker 指 出 : 理 解 現 實 需 要 充 分 的 有 關 資 料, 這 些 資 料 記 録 過 去, 是 理 解 現 實 不 可 或 缺 的 條 件 ; 具 體 地 説, 這 些 資 料 包 括 日 記 回 憶 録 懺 悔 録 自 傳 秘 密 檔 案 外 交 協 議 統 計 資 料 和 其 他 無 數 的 文 獻 他 進 一 步 説 明, 當 84
105 代 的 文 獻 同 樣 具 有 重 要 價 值 人 們 可 以 從 中 獲 取 呈 現 現 狀 的 資 源 (Young, 1960, 147) Young 具 體 概 括 了 歷 史 文 獻 的 作 用 : 若 能 准 確 地 把 握 過 去, 那 麽 過 去 是 人 們 通 往 現 實 的 途 徑 在 這 裏, 歷 史 文 獻 的 作 用 是 : 聯 繁 過 去 與 現 在 ; 建 構 現 實 的 社 會 過 程 ; 追 溯 現 實 的 根 源 ; 説 明 社 會 現 實, 獲 得 歷 史 知 識 和 現 實 概 念 (Young, 1960, 張 慧 真,1996, 頁 44) 本 項 研 究 涉 及 大 量 文 獻, 期 望 通 過 對 大 量 文 獻 的 閲 讀 和 探 討, 研 究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揭 示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特 征 ( 二 ) 具 體 研 究 娥 與 辦 (1) 原 始 文 獻 重 要 教 育 法 規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1).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現 行 法 規 匯 編 ( )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1993)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與 發 展 綱 要 國 務 院 (1994) 關 於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與 發 展 綱 要 的 實 施 意 見 北 京 : 國 務 院,1994 年 7 月 3 日 全 國 人 民 大 會 法 法 制 工 作 委 員 會 研 究 室 (1995)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輔 導 講 話 北 京 : 教 育 科 學 出 版 社 全 國 人 大 常 務 委 員 會 ( 1996)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法 1996 年 5 月 15 曰 孫 琬 鐘.(1998).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律 法 規 全 書 ( 上 卷 ) 北 京 : 中 國 法 律 年 璧 社 孫 琬 鐘.(1998).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律 法 規 全 書 ( 下 卷 ) 北 京 : 中 國 法 律 年 蜜 社 全 國 人 大 常 務 委 員 會 (1998)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高 等 教 育 法 1998 年 8 月 29 曰 教 育 部 (1998) 教 育 部 關 於 實 施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高 等 教 育 法 若 干 問 題 的 通 知 1998 年 8 月 29 日 教 育 部 (1998) 面 向 21 世 紀 教 育 振 興 行 動 計 劃 北 京 : 教 育 部,1998 年 1 85
106 月 4 日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1999) 關 於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全 面 推 進 素 質 教 育 的 决 定 北 京 : 光 明 日 報,1999 年 6 月 13 日 重 要 社 維 規 : 國 家 勞 動 部 綜 合 計 劃 司.( ). 中 國 工 資 政 策 法 規 選 編 北 京 : 科 學 技 術 出 版 社 國 家 勞 動 部 法 規 司.( ). 勞 動 政 策 法 規 匯 編 年 (11 卷 ) 北 京 : 中 國 勞 動 出 版 社 國 家 人 事 部.( ). 人 事 工 作 文 件 選 編 (20 卷 ) 北 京 : 人 事 出 版 社 國 家 人 事 部.(1993). 中 國 人 才 流 動 政 策 法 規 大 全 北 京 : 經 濟 管 理 出 版 社 重 要 領 導 講 話 江 澤 民 (1995) 在 全 國 科 學 技 術 大 會 上 的 講 話 北 京 : 光 明 日 報 1995 年 5 月 26 曰 李 嵐 清 (1996) 基 礎 教 育 是 提 高 國 民 素 質 和 培 養 跨 世 紀 人 才 的 奠 基 工 程 北 京 : 光 明 日 報,1996 年 4 月 12 日 李 嵐 清 (1996) 努 力 開 創 職 業 工 作 的 新 局 面 北 京 : 光 明 日 報 1996 年 6 月 19 日 周 遠 清 (1996) 推 進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實 現 畢 業 生 資 源 優 化 配 置 載 於 中 國 教 育 年 璧 編 輯 委 員 會 (1997) 中 國 教 育 年 蜜 1997 年 卷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1997 年 卷 陳 至 立 (2000) 在 教 育 部 2000 年 年 度 工 作 會 議 上 的 講 話 北 京 : 教 育 部,2000 年 1 月 14 日 江 澤 民 (2000) 關 於 教 育 問 題 的 講 話 北 京 : 光 明 日 報,2000 年 2 月 1 日 重 要 教 育 :^ 與 數 據 : 中 國 教 育 年 赛 編 輯 部.(1984. 中 國 教 育 年 璧 ( )o 北 京 : 大 百 科 全 書 出 版 社 中 國 教 育 年 璧 (1986) 中 國 教 育 年 璧 ( ) 長 沙 : 湖 南 教 育 出 版 社, 中 國 教 育 年 蜜 編 輯 部.(1988). 中 國 教 育 年 審 ( ) 湖 南 教 育 出 版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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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以 不 專 門 性 地 研 究 一 個 特 定 教 育 階 段 分 流, 其 原 因 爲, 其 一, 各 個 教 育 階 段 分 流 相 互 關 聯, 以 一 個 教 育 階 段 分 流 爲 研 究 對 象 難 以 説 明 整 個 大 陸 分 流 體 制 的 性 質 和 全 貌 ; 其 二, 各 個 教 育 階 段 分 流 標 準 均 以 學 業 成 缋 爲 基 礎 ; 其 三, 各 個 階 段 分 流 均 受 教 育 法 規 調 整 正 是 基 於 對 這 些 因 素 的 考 慮, 本 項 研 究 確 定 的 研 究 内 容 重 點 是 大 陸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三 研 究 的 空 間 範 圍 在 空 間 上, 研 究 指 向 整 個 大 陸 社 會 因 此, 本 項 研 究 是 一 項 宏 觀 研 究 之 所 以 將 研 究 空 間 定 於 整 個 大 陸 社 會, 主 要 原 因 是, 大 陸 是 一 個 高 度 集 權 的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分 佈 於 整 個 大 陸 範 圍, 並 且 呈 現 高 度 一 致 一 個 典 型 的 例 證 是, 作 爲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一 個 最 爲 重 要 的 環 節, 大 陸 高 等 學 校 選 拔 考 試 的 時 間 要 求 考 試 科 目 和 録 取 標 準 高 度 一 致 再 一 個 更 爲 典 型 的 例 證 是, 大 陸 中 小 學 實 行 統 一 的 全 國 教 學 計 剴 和 教 學 大 綱, 並 依 據 教 學 計 劃 和 教 學 大 綱 組 織 教 學 活 動 和 考 試 全 國 高 中 階 段 入 學 考 試 雖 然 分 别 由 各 地 組 織, 然 而, 各 地 的 考 試 要 求 甚 至 題 型 實 際 上 具 有 極 大 的 共 性 面 對 這 樣 的 情 形, 整 體 地 研 究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具 有 更 爲 顯 著 的 意 義 四 研 究 的 時 間 範 圍 在 時 間 上, 本 項 研 究 集 中 於 90 年 代 之 所 以 集 中 於 九 十 年 代, 涉 及 歷 史 社 會 學 研 究 的 分 期 原 則, 因 而 是 一 個 需 要 認 真 思 考 的 問 題 第 一, 在 90 年 代, 大 陸 教 育 法 規 體 系 已 經 相 當 完 善, 大 陸 中 央 政 府 頒 布 了 一 些 新 教 育 法 規, 其 中 涉 及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内 容 相 當 明 確,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由 此 擁 有 法 律 上 的 存 在 根 據 和 政 策 上 的 存 在 根 據 在 90 年 代 前, 雖 然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實 踐 已 經 存 在, 但 是, 在 法 律 意 義 上 没 有 明 確 的 依 據 本 項 研 究 特 别 關 注 法 規 在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的 角 色 和 意 義 因 此, 應 該 根 據 法 律 和 政 策 的 内 容 和 變 化, 確 立 研 究 對 象 的 時 間 範 圍 在 90 年 代, 國 家 政 府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重 要 教 育 法 規, 這 些 法 規 的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是 明 確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的 合 法 基 礎 1993 年 頒 布 和 實 施 的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92
113 綱 要 實 施 意 見 和 1995 年 頒 布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等, 均 對 教 育 分 流 進 行 了 明 確 的 規 定 或 制 度 上 的 規 劃 如 果 結 合 教 育 分 流 分 析 這 些 法 規 文 獻, 可 以 看 出 其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意 義 其 一, 直 接 規 定 學 校 分 流 的 層 次 1993 年, 中 共 中 央 頒 布 的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提 出 教 育 分 流 的 明 確 政 策 規 定 其 二, 規 定 教 育 分 流 的 工 具 1995 年 頒 布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規 定, 考 試 制 度 是 中 國 教 育 制 度 必 要 組 成 部 分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95) 1999 年 6 月 13 日,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發 布 關 於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全 面 推 進 素 質 教 育 的 决 定 這 份 文 件 是 世 紀 末 對 大 陸 教 育 發 展 和 改 革 具 有 重 要 影 響 的 政 策 表 述 在 這 份 文 件 中,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考 試 改 革 被 再 一 次 提 出 文 件 明 確 指 出 : 加 快 改 革 招 生 考 試 和 評 價 制 度, 改 變 一 次 考 試 定 終 身 的 狀 况 文 件 設 想, 在 有 條 件 的 地 區, 每 年 舉 辦 兩 次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考 試 試 點 ; 高 考 科 目 和 能 力 進 一 步 突 出 對 能 力 和 綜 合 素 質 的 考 查 (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1999 年 ) 這 些 設 想 在 大 陸 上 海 北 京 和 廣 東 地 區 已 經 開 始 試 點, 并 對 分 流 産 生 了 顯 著 的 影 響 這 種 影 響 的 主 要 内 涵 是 拓 寬 渠 道, 增 加 機 會, 從 而 减 缓 分 流 過 程 的 競 争 程 度 這 種 情 形 在 90 年 代 前 的 大 陸 社 會 中 是 不 存 在 的 其 三, 改 革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從 而 使 教 育 分 流 具 有 更 爲 深 刻 和 廣 泛 的 影 響, 擴 大 了 教 育 分 流 内 涵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規 定, 在 90 年 代, 推 行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分 配 制 度 的 改 革 這 一 改 革 的 意 義 極 爲 重 要, 它 不 僅 促 使 人 們 放 弃 過 去 那 種 高 校 畢 業 = 國 家 干 部 = 鐵 飯 碗 = 較 高 社 會 地 位 的 觀 念, 而 且 催 生 了 高 校 畢 業 生 人 才 市 場, 使 高 校 畢 業 生 在 畢 業 之 際 面 臨 選 擇 和 分 流 這 樣 的 内 涵 没 有 存 在 於 90 年 代 前 的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之 中 第 二 教 育 的 社 會 價 值 得 到 高 度 重 視,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具 有 重 要 的 社 會 意 義 在 90 年 代,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極 爲 引 人 關 注 這 一 現 象 的 背 景 是 學 校 教 育 在 整 個 社 會 系 統 中 的 地 位 日 益 上 升 全 國 人 大 編 制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輔 導 講 話 指 出, 國 運 興 衰, 系 於 教 育 中 國 現 代 化 目 標 的 實 現 和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的 建 立, 最 終 取 决 於 教 育, 取 决 於 國 民 素 質 的 提 高 和 人 才 的 培 養 ( 全 國 人 大 法 制 工 作 委 員 會,1995, 頁 6) 在 這 裏, 教 育 的 意 義 已 經 達 到 無 以 復 加 的 程 度 在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領 導 人 物 的 主 張 對 社 會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教 育 亦 不 例 外 93
114 中 國 的 第 三 代 領 導 核 心 江 澤 民 在 1993 年 全 國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上 指 出 : 在 我 們 這 樣 一 個 12 億 人 口 資 源 相 對 不 足 經 濟 文 化 比 較 落 後 的 國 家, 具 有 决 定 意 義 的 一 條, 就 是 把 經 濟 建 設 轉 到 依 靠 科 技 進 步 和 提 高 勞 動 者 素 質 的 軌 道 上 來, 真 正 把 教 育 擺 在 優 先 發 展 的 戰 略 地 位, 努 力 提 高 全 民 族 的 思 想 道 德 和 科 學 文 化 水 平 這 是 實 現 我 國 現 代 化 的 根 本 大 計 只 有 把 教 育 搞 上 去, 才 能 從 根 本 上 增 强 我 國 綜 合 國 力, 才 能 在 激 烈 的 國 際 競 争 中 取 得 主 動 地 位 ( 全 國 人 大 法 制 工 作 委 員 會,1995, 頁 7) 從 整 個 社 會 氛 圍 到 國 家 領 導 人 物 的 主 張, 都 將 教 育 提 升 到 了 一 種 無 比 崇 高 的 地 位 整 個 國 家 的 教 育 事 業 因 而 享 有 比 較 順 利 的 社 會 發 展 空 間 而 這 一 巨 大 空 間 的 發 揮, 在 90 年 代 更 爲 突 出, 而 這 是 觀 照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一 種 相 對 以 往 歷 史 而 言 更 爲 理 想 的 時 間 範 圍 第 三,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特 點, 爲 完 成 本 項 研 究 提 供 了 最 好 的 條 件 在 90 年 代, 整 個 國 家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具 備 了 一 定 條 件, 並 形 成 了 相 當 完 善 的 教 育 制 度 截 止 1997 年,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1020 所,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3251 所,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892 所, 普 通 高 中 所, 職 業 中 學 所, 初 級 中 學 所, 小 學 所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其 中 高 等 學 校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和 職 業 中 學 校 數 增 長 特 别 顯 著 中 國 教 育 制 度 的 特 點 是, 其 一, 接 受 教 育 的 絶 對 人 口 靡 大 這 一 特 點 告 訴 人 們, 大 陸 人 口 中 的 很 大 一 部 分 正 在 接 受 教 育, 並 介 人 教 育 分 流 可 以 説, 在 90 年 代, 大 陸 參 與 教 育 分 流 的 人 口 比 歷 史 上 任 何 一 個 時 候 都 要 多 其 二, 中 等 職 業 教 育 規 模 顯 著 擴 大, 學 校 數 在 校 生 數 招 生 數 和 畢 業 生 數 在 整 個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中 的 比 例 明 顯 上 升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是 展 示 教 育 分 流 的 最 爲 重 要 的 現 實 基 礎,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中 職 業 教 育 規 模 是 歷 史 上 最 爲 發 達 的 時 期 這 種 現 象 表 明, 在 90 年 代, 大 陸 教 育 的 分 流 性 質 和 雙 軌 性 質 的 中 等 教 育 體 制 已 經 非 常 完 善 90 年 代 中 國 教 育 的 發 展 和 制 度 特 點, 使 研 究 者 可 以 更 好 地 把 握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性 質 第 四, 在 九 十 年 代, 教 育 分 流 具 有 突 出 的 個 人 意 義, 這 一 意 義 是 通 過 作 爲 教 育 分 流 結 果 的 學 歷 與 職 業 的 關 係 體 現 出 來 的 因 此, 對 這 一 歷 史 時 期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加 以 研 究, 可 以 比 較 深 刻 地 透 視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影 響 94
115 教 育 分 流 對 個 人 的 意 義, 是 通 過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學 歷 教 育 類 型 與 職 業 的 關 係 顯 示 的 很 明 顯, 分 流 使 人 們 接 受 不 同 類 型 和 不 同 程 度 的 教 育, 而 不 同 程 度 和 類 型 的 教 育 與 人 們 的 職 業 直 接 相 關 如 前 所 述, 在 現 代 社 會 中, 職 業 是 體 現 人 們 地 位 財 富 和 權 力 的 最 爲 有 效 的 指 標 而 人 們 究 竟 能 够 取 得 何 種 職 業, 决 定 因 素 是 其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 汝 信,2000, 頁 36 Collins, 1979) 在 中 國 大 陸,90 年 代 以 後, 受 教 育 程 度 成 爲 劃 分 或 形 成 社 會 群 體 的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而 不 同 社 會 群 體 從 改 革 開 放 中 獲 得 的 利 益 並 不 相 同 ( 朱 光 幕,1998, 頁 300) 這 種 情 形 强 烈 地 激 發 人 們 的 教 育 動 機, 强 化 人 們 接 受 高 質 量 教 育 的 願 望, 構 成 人 們 審 視 評 價 教 育 分 流 的 重 要 參 照 框 架, 使 人 們 自 覺 地 將 教 育 分 流 與 自 己 的 切 身 利 益 聯 繁 起 來, 並 從 現 實 的 角 度 折 射 出 教 育 分 流 的 個 人 意 義 90 年 代 後, 大 陸 收 入 分 佈 發 生 變 化 在 90 年 代 前, 接 受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的 知 識 分 子 收 人 低 於 個 體 商 人 和 企 業 界 的 一 些 人 士 那 時 候, 曾 經 流 行 一 句 諺 語, 叫 作 搞 原 子 彈 不 如 賫 茶 葉 蛋, 典 型 地 再 現 了 高 學 歷 者 的 較 低 社 會 境 遇 然 而, 這 種 狀 况 在 90 年 代 後 逐 步 改 觀 現 在, 高 學 歷 人 士 的 經 濟 收 人 社 會 地 位 明 顯 高 於 低 學 歷 者, 知 識 技 術 和 知 識 分 子 境 况 比 之 歷 史 上 任 何 一 個 時 期 都 好 教 育 分 流 和 學 術 競 争 因 而 高 度 激 烈, 並 且 對 教 育 分 流 和 整 個 社 會 産 生 極 爲 廣 泛 的 社 會 影 響 教 育 真 正 成 爲 社 會 中 的 每 個 具 體 的 個 人 關 注 的 事 業 上 述 90 年 代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社 會 意 義 法 規 精 神 制 度 特 點 和 個 人 意 義 説 明, 在 時 間 上 選 擇 90 年 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爲 研 究 對 象, 具 有 可 行 的 根 據 第 五 節 研 究 限 制 本 項 研 究 受 到 以 下 限 制 : 第 一, 本 項 研 究 釆 兩 歷 史 社 會 學 方 法 和 歷 史 文 獻 方 法, 由 於 研 究 方 法 的 限 制, 本 項 研 究 雖 然 可 能 描 述 和 分 析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却 無 法 包 羅 具 體 的 或 個 别 的 教 育 分 流 情 形 的 描 述 和 分 折 第 二, 本 項 研 究 釆 用 已 有 的 文 獻 因 而, 研 究 過 程 受 到 已 有 文 獻 的 影 響 换 言 之, 研 究 結 果 和 方 向 是 否 正 確,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賴 於 研 究 者 所 能 取 得 的 文 獻 所 幸 的 是, 相 關 圃 書 資 料 和 統 計 數 據 極 爲 豐 富, 爲 研 究 者 擺 脱 這 一 限 制 提 95
116 供 了 可 能 盡 管 如 此, 研 究 對 文 獻 提 出 的 要 求 仍 然 是 制 約 本 項 研 究 的 重 要 因 素 第 三, 本 項 研 究 重 點 關 注 九 十 年 代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構 成 和 影 響 研 究 的 意 義 不 具 有 時 間 上 的 普 遍 意 義 特 别 是 大 陸 在 過 去 半 個 世 紀 中 社 會 政 治 和 經 濟 體 制 變 革 不 居, 因 而, 本 項 研 究 的 意 義 對 前 溯 大 陸 數 十 年 教 育 分 流 的 説 明 力 度 受 到 限 制 第 四, 在 學 術 領 域, 涉 及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理 論 極 爲 豐 富 本 項 研 究 僅 僅 立 足 于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審 視 和 研 究 中 國 大 陸 90 年 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没 有 涉 及 此 外 的 其 他 多 種 理 論 因 此, 研 究 的 理 論 視 野 受 到 一 定 的 限 制 第 五, 本 項 研 究 限 于 中 國 大 陸 公 立 學 校 系 統 的 制 度 性 教 育 分 流 由 于 文 獻 的 限 制, 研 究 没 有 包 容 民 辦 學 校 幼 兒 教 育 等 非 體 制 性 和 非 政 策 ' 性 的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第 六 節 論 文 布 局 本 項 研 究 最 後 論 文 結 題 將 呈 現 以 下 布 局 : ( ) 研 究 概 述 ; ( 二 ) 嫁 綜 述 ; ( 三 ) 研 究 設 計 ; ( 四 )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構 成 分 析 ; ( 五 )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的 理 論 屬 性 分 析 ; ( 六 )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的 理 論 屬 性 的 社 會 背 景 分 析 ; ( 七 )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的 理 論 屬 性 的 教 育 背 景 分 折 ; ( 八 ) 結 論 : 本 項 研 究 的 理 論 意 義 與 實 踐 意 義 96
117 第 四 章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構 成 分 析 本 章 分 析 中 國 大 陸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構 成 内 容 包 括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歷 史 整 理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的 現 實 基 礎 和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組 成 要 素 主 要 内 容 集 中 於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構 成 要 素 該 章 由 四 個 部 分 組 成 :(1)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的 歷 史 整 理 ;(2) 教 育 法 規 關 於 教 育 分 流 的 具 體 規 定 :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構 成 要 素 之 一 ;(3)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構 成 要 素 之 二 ;(4)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構 成 要 素 之 三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三 個 要 素 的 内 容 均 源 自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法 規 的 各 項 内 容 因 此, 本 章 實 際 上 主 要 集 中 探 討 中 國 教 育 法 規 中 的 相 關 内 容, 尤 其 是 中 國 大 陸 90 年 代 考 試 制 度 和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法 規 在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的 角 色 通 過 分 析 可 以 看 到, 三 大 要 素 均 以 教 育 分 流 爲 中 心 展 開, 并 發 生 互 動 關 係, 强 化 着 教 育 分 流 第 一 節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歷 史 整 理 我 們 以 年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成 立 到 九 十 年 代 爲 歷 史 範 圍, 并 以 1977 年 爲 界 淺, 將 這 一 歷 史 範 圍 分 爲 兩 個 階 段, 分 析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形 成, 并 藉 此 作 爲 研 究 90 年 代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歷 史 基 礎 之 所 以 以 1977 年 爲 歷 史 分 界, 整 理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基 本 根 據 是 在 1977 年 前 後, 中 國 大 陸 實 行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標 準 相 異, 而 不 同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標 準 鑄 成 了 兩 種 不 同 的 教 育 分 流 取 向 和 形 態 一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温 醸 階 段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實 踐 貫 徹 中 國 共 産 黨 和 國 家 的 政 治 理 想 和 主 流 意 識 形 態 取 向, 同 時 夾 雜 着 與 中 國 共 産 黨 政 治 理 想 和 主 流 意 識 形 態 的 矛 盾, 是 年 間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的 基 本 特 徵 和 内 容 正 是 由 於 這 一 原 因, 在 年 期 間, 中 國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表 現 出 扭 曲 變 形 和 難 以 捉 摸 的 複 雜 性 質 以 下 分 析 可 以 説 明 這 一 論 點 97
118 1949 年 10 月 1 日,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誕 生 毛 澤 東 代 表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發 佈 政 府 公 告, 聲 明 中 國 人 民 政 治 協 商 會 議 共 同 綱 領 爲 政 府 施 政 方 針 這 份 綱 領 明 確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文 化 教 育 爲 新 民 主 主 義 教 育, 即 民 族 的 科 學 的 大 衆 的 文 化 教 育 人 民 政 府 的 文 化 教 育 工 作, 應 以 提 高 人 民 文 化 水 平, 培 養 國 家 建 設 人 才, 肅 清 封 建 的 買 辦 的 法 西 斯 主 義 的 思 想, 發 展 爲 人 民 服 務 的 思 想 爲 主 要 任 務 政 府 要 有 計 劃 有 步 驟 地 普 及 初 等 教 育, 加 强 中 等 教 育 和 高 等 教 育, 注 重 技 術 教 育, 加 强 勞 動 者 的 業 餘 教 育 和 在 職 干 部 教 育 ( 中 國 教 育 年 璧 编 輯 部,1984, 頁 2) 分 析 中 國 人 民 政 治 協 商 會 議 共 同 綱 領 的 精 神, 可 以 窺 見, 國 家 誕 生 初 期, 急 需 建 立 新 的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規 範 學 校 教 育 的 宗 旨, 明 確 學 校 教 育 的 任 務 新 中 國 教 育 制 度 的 理 想 是 建 立 囊 括 初 等 教 育 中 等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和 在 職 教 育 的 齊 全 的 體 系, 教 育 制 度 的 宗 旨 是 面 向 全 體 工 農 人 民 群 衆, 培 養 國 家 建 設 人 才 教 育 的 任 務 是, 其 一, 普 及 教 育, 提 高 人 民 的 文 化 水 平, 培 養 勞 動 者 其 二, 改 造 舊 的 教 育 制 度 其 三, 發 展 高 等 教 育, 培 養 國 家 的 干 部 和 建 設 者 新 中 國 教 育 制 度 的 宗 旨 和 教 育 任 務 致 使 學 校 教 育 内 在 的 分 流 性 質 在 建 國 不 久 便 初 露 痕 迹 其 後 不 久 召 開 的 第 一 次 全 國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1949 年 12 月 23 日 ) 第 一 次 全 國 高 等 教 育 會 議 ( 年 6 月 1 日 ) 第 一 次 全 國 工 農 教 育 會 議 ( 年 3 月 1 9 日 ) 和 第 次 全 國 中 等 技 術 教 育 會 議 ( 951 年 6 月 12 日 ), 規 定 了 不 同 層 次 和 類 型 教 育 的 培 養 目 標 與 對 象, 進 一 步 具 體 化 了 教 育 的 分 流 性 質 在 高 等 教 育 會 議 上, 中 央 政 府 提 出, 高 等 教 育 的 任 務 是 培 養 具 有 高 度 文 化 水 平, 掌 握 現 代 科 學 和 技 術 成 就, 全 心 全 意 爲 人 民 服 務 的 高 級 建 設 人 才, 并 吸 收 具 備 人 學 條 件 的 工 農 干 部 和 工 農 青 年 進 人 高 等 學 校, 培 養 工 農 出 身 的 知 識 分 子, 加 人 國 家 建 設 的 行 列 工 農 教 育 會 議 提 出, 根 據 不 同 地 區 和 1t 形, 分 别 對 青 年 開 展 識 字 教 育 和 時 事 政 策 教 育, 提 高 他 們 的 政 治 覺 悟 中 等 技 術 教 育 會 議 提 出, 中 等 技 術 教 育 的 任 務 是 培 養 大 批 具 有 一 般 文 化 科 學 基 本 知 識, 掌 握 技 術, 體 格 健 康, 全 心 全 意 爲 人 民 服 務 的 初 中 級 技 術 人 才 ( 毛 禮 鋭 沈 灌 群,1985, 頁 67) 很 顯 然, 建 國 初 期, 中 央 政 府 在 構 劃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規 範 學 校 教 育 宗 旨, 明 確 不 同 層 次 學 校 肩 負 着 不 同 任 務 的 同 時, 既 兼 顧 不 同 層 次 受 教 育 者 的 不 同 需 要, 同 時 也 賦 予 了 學 校 教 育 無 可 否 認 的 分 流 性 質 98
119 年 1 0 月 I 日, 國 家 政 務 院 發 佈 關 於 學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確 定 了 新 中 國 的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新 的 學 制 共 有 五 個 部 分 :(1) 幼 兒 教 育 招 收 3 至 7 歲 的 兒 童 入 學 (2) 初 等 教 育 包 括 兒 童 初 等 教 育 和 成 人 初 等 教 育, 對 兒 童 實 施 初 等 教 育 的 機 構 是 五 年 一 貫 制 小 學, 就 學 兒 童 年 齡 爲 7 至 1 2 歲, 成 人 初 等 教 育 機 構 的 學 習 年 限 和 教 育 對 象 相 對 靈 活 和 模 糊 (3) 中 等 教 育 包 括 初 級 中 學 和 高 級 中 學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工 農 速 成 中 學 等, 主 要 面 向 小 學 和 初 級 中 學 畢 業 生 招 生 (4) 高 等 教 育 包 括 大 學 專 門 學 院 和 專 科 學 校 此 外, 學 制 還 將 各 種 政 治 訓 練 班 納 入 教 育 系 統 ( 教 育 大 事 記 編 委 會,1983, 頁 2 7) 新 學 制 的 特 點 是, 其 一, 面 向 全 體 人 民 實 施 教 育, 爲 全 體 人 民 提 供 教 育 機 會 在 初 等 教 育 階 段, 新 學 制 把 面 向 工 農 干 部 和 工 農 群 衆 的 教 育 機 構 納 人 學 校 系 統, 這 樣, 在 初 等 教 育 機 構 中, 既 有 普 通 小 學, 也 有 工 農 速 成 初 等 學 校 業 餘 初 等 學 校 和 識 字 初 等 學 校 在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工 農 速 成 中 學 工 農 業 餘 中 學 和 普 通 中 學 等 機 構 均 有 在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情 形 也 同 樣 如 此 其 二, 明 確 規 定 了 技 術 學 校 專 門 學 校 和 專 科 學 校 的 性 質 這 些 學 校 的 性 質 是 滿 足 大 量 培 養 國 家 建 設 人 才 的 需 要 新 中 國 的 建 設 需 要 大 批 人 才, 因 此, 新 學 制 將 專 門 爲 工 業 農 業 交 通 醫 藥 等 領 域 培 養 人 才 的 中 等 學 校 納 入 學 校 系 統, 但 是, 這 樣 的 學 校 與 高 等 教 育 没 有 銜 接 的 通 道 中 央 政 府 關 於 學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頒 布 後, 新 中 國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基 本 成 型, 這 一 制 度 規 定 不 同 類 型 學 校 承 擔 不 同 任 務, 尤 其 是 明 確 中 等 專 門 學 校 與 高 等 教 育 互 不 銜 接, 因 而 初 步 鑄 就 了 新 中 國 初 期 學 校 教 育 的 分 流 性 質 所 以, 盡 管 新 的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主 張 面 向 全 體 人 民, 實 行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但 實 際 上 其 分 流 痕 迹 相 當 明 顯 教 育 分 流 現 實 與 教 育 面 向 全 體 人 民 的 理 想 并 不 一 致 年, 中 國 有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所, 在 校 生 萬 人,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所, 在 校 生 2 9 萬 人,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所, 在 校 生 萬 人, 普 通 高 中 所, 在 校 生 2 6 萬 人, 初 級 中 學 所, 在 校 生 萬 人, 小 學 所, 在 校 生 萬 人 普 通 高 中 與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和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是 平 行 的 兩 條 軌 道, 前 者 通 向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後 者 屬 於 完 成 教 育 階 段, 學 生 畢 業 後 直 接 走 上 社 會 從 事 相 關 職 業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在 這 裏, 數 據 表 明, 教 育 分 流 首 先 體 現 於 小 學 畢 業 階 段, 在 這 一 階 段, 大 量 的 99
120 小 學 畢 業 生 離 開 學 校, 走 向 社 會, 只 有 比 例 不 大 的 一 部 分 小 學 畢 業 生 進 一 步 升 人 初 中 ; 其 次, 分 流 體 現 於 初 中 畢 業 階 段, 與 小 學 畢 業 階 段 相 同, 大 量 的 初 中 畢 業 生 離 開 學 校, 一 部 分 畢 業 生 分 别 進 人 普 通 高 中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和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其 三, 分 流 體 現 於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的 畢 業 時 期 在 這 一 階 段, 少 數 普 通 高 中 的 尖 子 學 生 進 入 大 學 和 專 門 學 院, 而 大 多 數 高 中 畢 業 生 所 有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與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的 畢 業 生 必 須 走 向 社 會 因 此, 可 以 説, 新 中 國 從 誕 生 起, 雖 然 中 國 共 産 黨 和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致 力 於 實 現 大 同 的 共 産 主 義 社 會, 推 行 平 等 的 面 向 全 體 工 農 群 衆 的 教 育 制 度, 但 是,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實 際 上 已 經 存 在, 現 實 與 理 想 相 距 甚 遠 1952 年, 中 國 教 育 部 頒 布 中 學 暫 行 規 程 ( 草 案 ), 其 中 第 二 條 規 定, 中 學 教 育 的 任 務, 是 用 馬 克 思 列 寧 主 義 的 理 論 與 指 導 中 國 革 命 實 踐 的 毛 澤 東 思 想 和 普 通 文 化 知 識 教 育 青 年 一 代, 使 他 們 的 身 心 獲 得 全 面 發 展, 以 便 爲 升 人 高 等 學 校 或 參 加 建 設 工 作 打 好 基 礎 ( 教 育 年 蜜 編 輯 部,1984, 頁 147) 這 一 規 定 明 確 了 中 學 教 育 的 雙 重 任 務, 即 爲 高 等 學 校 輸 送 合 格 新 生 和 工 農 業 輸 送 合 格 的 有 文 化 的 勞 動 力 在 這 裹, 中 學 教 育 的 雙 重 任 務 進 人 操 作 過 程 這 樣 的 狀 態 持 續 到 1965 年 在 這 一 歷 史 階 段, 中 國 學 校 教 育 事 業 得 到 了 一 定 的 發 展, 教 育 分 流 性 質 也 更 爲 清 晰 年, 中 國 有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所, 在 校 生 萬 人,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8 7 所, 在 校 生 萬 人,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所, 在 校 生 萬 人, 普 通 高 中 所, 在 校 生 人 萬, 初 級 中 學 所, 在 校 生 萬 人, 小 學 所, 在 校 生 萬 人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這 些 數 據 表 明, 小 學 和 初 中 教 育 發 展 較 快, 高 中 階 段 的 學 校 次 之, 而 高 等 教 育 容 量 微 小 這 種 勢 態 必 然 會 加 劇 教 育 分 流 多 種 學 校 并 存 和 教 育 分 流 的 形 成, 間 接 或 直 接 地 受 到 當 時 國 家 領 導 人 劉 少 奇 人 的 提 倡 劉 少 奇 是 職 業 教 育 乃 至 雙 軌 教 育 的 積 極 推 動 者 和 領 導 者, 甚 至 可 以 説, 職 業 教 育 之 所 以 能 够 獲 得 一 定 的 發 展, 以 及 與 之 相 應 的 教 育 分 流 的 明 晰 化, 都 與 他 的 教 育 主 張 有 着 密 切 關 係 年 春 季, 劉 少 奇 視 察 河 北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廣 東 諸 省, 接 觸 了 學 生 和 工 人 在 視 察 過 程 中, 劉 發 現, 學 生 和 青 年 升 學 的 願 望 非 常 强 烈, 但 是, 國 家 能 够 提 供 的 教 育 機 會 畢 竟 有 限 同 100
121 121 年 5 月 5 日, 劉 以 中 國 青 年 報 社 論 的 名 義 發 表 提 倡 勤 工 儉 學, 開 展 課 餘 活 動 的 文 章, 鼓 勵 學 生 和 青 年 不 依 靠 國 家 和 家 庭, 而 是 依 靠 自 己 去 讀 書 和 升 學 其 後, 劉 在 此 基 礎 上 形 成 實 行 兩 種 教 育 制 度 的 主 張 年 5 月 3 0 曰, 劉 在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擴 大 會 議 上 提 出, 我 國 應 有 兩 種 教 育 制 度 和 兩 種 勞 動 制 度, 他 説 : 我 國 應 有 兩 種 主 要 的 學 校 制 度 和 工 廠 農 村 的 勞 動 制 度 一 種 是 現 在 的 全 日 制 的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和 現 在 的 工 廠 機 關 裏 面 八 小 時 工 作 的 勞 動 制 度 這 是 主 要 的 此 外, 是 不 是 可 以 采 用 一 種 制 度, 跟 這 種 制 度 相 并 行, 也 成 爲 主 要 制 度 之 一, 就 是 半 工 半 讀 的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和 半 工 半 讀 的 勞 動 制 度 ( 參 見 : 毛 禮 鋭 沈 灌 群,1985, 頁 143) 全 日 制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與 半 工 半 讀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是 兩 種 不 同 的 制 度 全 日 制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是 正 規 的 專 才 教 育 制 度 ; 在 這 種 制 度 之 下, 各 級 學 校 遵 守 固 定 的 學 習 年 限, 小 學 五 年, 中 學 五 年, 大 學 四 至 五 年, 傳 授 系 統 的 知 識, 進 行 理 論 性 和 基 本 性 的 訓 練, 培 養 專 門 性 的 人 才 ( 姚 若 冰, 1984) 與 此 相 對, 半 工 半 讀 或 半 農 半 讀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的 主 要 任 務 是 在 工 農 階 層 中 普 及 中 等 教 育 和 初 等 教 育, 滿 足 青 年 工 人 和 青 年 農 民 接 受 教 育 的 需 求, 并 滿 足 這 一 階 層 子 弟 接 受 教 育 的 要 求 ( 姚 若 冰,1984) 劉 的 這 些 主 張 對 當 時 職 業 教 育 的 發 展 産 生 了 直 接 的 和 巨 大 的 影 響, 形 成 了 相 當 系 統 的 包 括 普 通 學 術 教 育 和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的 雙 軌 教 育 制 度, 在 雙 軌 教 育 制 度 之 下, 教 育 分 流 的 性 質 得 到 了 彰 顯 年 5 月, 國 家 教 育 部 和 勞 動 部 在 北 京 聯 合 召 開 城 市 職 業 教 育 座 談 會, 會 上 總 結 建 國 以 來 辦 職 業 教 育 的 經 驗, 計 劃 發 展 職 業 教 育, 實 行 職 業 教 育 與 普 通 教 育 并 舉 的 方 針, 提 出 了 發 展 職 業 教 育 的 若 干 辦 法 會 議 决 定, 保 持 高 級 中 學 與 高 等 學 校 的 合 理 比 例 關 係, 對 現 有 的 普 通 中 學, 主 要 是 初 級 中 學 進 行 適 當 的 調 整, 同 時 在 普 通 中 學 中 加 强 生 産 知 識 的 教 育 ; 增 設 實 施 勞 動 就 業 訓 練 的 各 類 職 業 學 校, 積 極 而 有 計 劃 地 發 展 各 種 類 型 的 職 業 學 校, 包 括 工 業 學 校 財 貿 學 校 農 業 學 校, 爲 各 類 建 設 事 業 提 供 勞 動 後 備 和 技 術 後 備 力 量 是 年 7 月, 中 共 中 央 宣 傳 部 發 出 關 於 征 求 對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的 兩 個 文 件 ( 草 案 ) 的 通 知, 各 省 市 自 治 區 宣 傅 文 化 和 教 育 部 門 組 織 討 論, 調 查 生 産 部 門 職 工 自 然 减 員 情 况 和 生 産 發 展 對 勞 動 後 備 和 技 術 後 備 力 量 的 需 求 情 况 與 此 同 時, 國 家 教 育 部 確 定 了 發 展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的 規 劃, 由 此, 與 普 通 中 學 并 行 的 職
122 業 教 育 體 系 逐 步 形 成 年, 職 業 中 學 所, 在 校 生 萬 人 ( 轉 引 自 毛 禮 鋭 沈 灌 群,1985, 頁 183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規 模 堪 與 普 通 高 中 相 比 至 此, 中 國 的 雙 軌 的 中 等 教 育 制 度 大 致 確 立 這 種 雙 軌 性 制 度 進 一 步 拉 大 了 教 育 分 流 現 實 與 教 育 面 向 全 體 人 民 的 教 育 平 等 理 想 之 間 的 距 離 以 上 概 括 性 整 理 了 1949 年 新 中 國 誕 生 後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性 質 初 步 成 形 過 程 在 這 一 過 程 中, 學 校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畢 業 生 分 配 制 度 和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分 配 制 度 發 揮 着 廣 泛 和 巨 大 的 作 用 學 校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是 從 小 學 到 高 等 學 校 全 部 教 育 過 程 各 個 分 流 環 節 的 基 本 工 具 考 試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各 級 學 校 教 學 科 目, 考 試 成 績 直 接 成 爲 教 育 分 流 的 重 要 依 據 其 中,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是 各 種 考 試 中 的 重 中 之 重 在 1949 年 至 1952 年 期 間, 新 中 國 的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制 度 從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單 獨 招 生 數 所 高 等 學 校 聯 合 招 生 大 行 政 區 統 一 招 生 很 快 過 渡 到 實 行 全 國 統 一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制 度 這 一 轉 變 過 程 充 分 透 出 國 家 急 於 控 制 教 育 的 意 圖 和 努 力, 同 時 反 映 了 國 家 教 育 制 度 分 流 性 質 的 形 成 過 程 1952 年 6 月, 當 時 的 國 家 高 等 教 育 部 發 佈 關 於 全 國 高 等 學 校 招 收 新 生 的 規 定, 明 確 從 當 年 起, 全 國 高 等 學 校 統 一 舉 行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國 家 統 一 規 定 招 生 日 期 考 試 科 目 ; 國 家 統 一 命 題 統 一 規 定 考 生 條 件 評 卷 辦 法 録 取 程 序 ; 國 家 統 一 規 定 考 生 政 治 審 查 標 準 和 録 取 新 生 原 則 ( 國 家 高 等 教 育 部,1952, 轉 引 自 謝 青,1995) 在 1952 年 至 1965 年 實 行 全 國 統 一 的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期 間, 能 否 被 高 等 學 校 録 取, 一 方 面 取 决 於 學 生 在 校 期 間 的 思 想 品 德 表 現 和 高 考 學 業 成 績, 另 一 方 面 受 到 學 生 本 人 和 其 家 庭 政 治 成 份 的 左 右 特 别 值 得 關 注 的 是, 全 國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選 拔 考 試 對 高 等 學 校 以 下 的 各 級 學 校 教 育 過 程, 包 括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招 生 考 試 普 通 高 级 中 學 招 生 考 試 等 等 環 節 發 生 着 重 大 影 響 初 等 學 校 教 育 和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從 高 等 學 校 的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及 其 取 向 中 獲 取 價 值 觀 念 和 具 體 方 式 因 此, 可 以 説, 在 這 一 歷 史 時 期, 整 個 大 陸 的 學 校 教 育 和 教 育 分 流 的 各 個 環 節 彰 顯 兩 種 價 值 取 向, 即 學 業 考 試 成 績 和 思 想 政 治 品 質 并 重 缺 失 其 中 任 何 一 方 面 條 件, 都 會 影 響 學 生 在 教 育 分 流 環 節 中 的 處 境 在 這 一 歷 史 時 期, 畢 業 生 分 配 制 度 體 現 了 學 校 教 育 的 價 值 和 學 校 考 試 的 價 102
123 值, 并 强 化 着 考 試 制 度 和 各 個 教 育 分 流 環 節 的 價 值 取 向 在 當 時, 各 級 政 府 對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畢 業 生 髙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乃 至 中 等 技 工 學 校 畢 業 生 實 行 計 劃 分 配, 通 過 行 政 指 令 將 學 生 派 往 就 業 _ 位 而 各 級 政 府 藉 以 分 配 學 生 的 主 要 依 據 就 是 學 生 學 業 考 試 成 績 思 想 政 治 品 質 和 家 庭 政 治 成 份 可 以 説, 在 這 一 歷 史 時 期 中,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乃 至 普 通 高 中 和 技 工 學 校 的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與 學 生 畢 業 分 配 制 度 高 度 一 致, 相 互 肋 長 和 强 化 1965 年 至 1977 年 期 間, 兩 種 價 值 取 向 并 重 的 教 育 分 流 由 於 無 産 階 級 文 化 大 革 命 的 來 臨 而 瓦 解 而 實 際 上 在 新 中 國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誕 生 初 期 便 已 經 開 始 孕 育 瓦 解 兩 種 價 值 取 向 并 重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力 量 二 雄 型 階 段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矛 盾 舆 衝 突 應 該 注 意 的 是, 在 年 期 間,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處 於 一 種 十 分 腫 她 的 境 地 一 方 面, 教 育 分 流 的 性 質 扎 根 於 教 育 系 統 和 社 會 存 在, 另 一 方 面, 中 國 當 時 的 國 家 主 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或 意 識 形 態 不 斷 衝 淡 消 解 乃 至 敵 視 教 育 分 流 在 很 長 一 段 歷 史 時 期 内, 中 國 共 産 黨 和 國 家 教 育 方 針 始 終 强 調 人 們 的 政 治 品 質 和 生 産 勞 動 品 質 的 重 要 意 義 這 樣 的 價 值 取 向 引 導 人 們 輕 視 高 等 學 校 乃 至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人 學 的 學 術 成 績 標 準, 而 重 視 政 治 品 質 和 生 産 勞 動 技 能 這 種 價 值 取 向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與 教 育 分 流 性 質 方 納 圓 整 年 2 月, 共 産 黨 和 國 家 的 最 高 領 導 人 毛 澤 束 曾 提 出 一 個 對 中 國 教 育 産 生 深 刻 和 長 久 影 響 的 教 育 方 針, 其 具 體 表 述 是 : 我 們 的 教 育 方 針 應 該 使 受 教 育 者 在 德 育 智 育 體 育 幾 方 面 都 得 到 發 展, 成 爲 有 社 會 主 義 覺 悟 的 有 文 化 的 勞 動 者 ( 教 育 年 審 編 輯 部, 1984, 頁 684) 這 一 方 針 的 重 點 是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符 合 中 國 共 産 黨 要 求 的 政 治 品 質 和 生 産 勞 動 要 求 的 勞 動 技 能, 而 中 學 爲 高 等 學 校 輸 送 學 業 成 繽 合 格 新 生 的 任 務 基 本 上 被 淡 化 了 在 這 裏, 一 種 偏 重 政 治 品 質 和 勞 動 態 度 培 養 的 教 育 價 值 觀 念 已 露 端 愧 這 種 價 值 取 向 不 僅 使 人 們 忘 却 教 育 分 流 的 學 術 成 繽 標 準, 甚 至 使 人 們 忘 却 教 育 的 分 流 性 質 年 9 月 1 9 日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 發 佈 關 於 教 育 工 作 的 指 示, 明 確 系 統 地 提 出 中 國 共 産 黨 和 國 家 的 教 育 方 針, 即 黨 的 教 育 工 作 方 針, 是 教 育 必 須 爲 無 産 階 級 政 治 服 務, 教 育 必 須 與 生 産 勞 動 相 結 103
124 合 ; 爲 了 實 現 這 個 方 針, 教 育 工 作 必 須 由 黨 來 領 導 ( 高 奇,1996, 頁 88) 如 果 説 毛 澤 東 提 出 的 教 育 方 針 主 要 是 爲 中 國 的 教 育 指 出 方 向, 那 麼,1958 年 的 教 育 方 針 則 是 具 有 一 定 操 作 性 的 指 導 綱 領, 爲 實 現 毛 的 教 育 方 針 提 供 了 具 體 途 徑 教 育 必 須 爲 無 産 階 級 政 治 服 務, 教 育 必 須 與 生 産 勞 動 相 結 合, 意 味 着 學 校 教 育 的 學 術 標 準 失 去 充 分 的 政 治 和 社 會 合 法 基 礎, 意 味 着 教 育 肩 負 的 傅 授 和 創 造 科 學 文 化 知 識 的 任 務 受 到 淡 視 就 教 育 制 度 而 言, 逭 種 具 體 性 的 和 操 作 性 的 方 針 進 一 步 淡 化 了 教 育 的 分 流 性 質, 强 化 了 政 治 品 質 和 生 産 勞 動 品 質 至 上 的 價 值 取 向 在 60 年 代, 毛 澤 東 的 教 育 主 張 更 爲 明 確 和 極 端, 完 全 衝 突 當 時 實 踐 中 的 兩 種 教 育 制 度 或 雙 軌 教 育 制 度 在 毛 澤 東 看 來, 劉 少 奇 的 兩 種 教 育 制 度, 本 質 上 是 試 圖 建 構 資 本 主 義 雙 軌 教 育 制 度, 其 目 的 和 效 果 是 讓 工 農 子 弟 接 受 次 等 教 育, 從 而 使 教 育 爲 少 數 資 産 階 級 服 務 ( 姚 若 冰,1984) 毛 澤 東 指 出, 教 育 的 目 標 是 培 養 千 百 萬 無 産 階 級 革 命 事 業 的 接 班 人, 推 進 中 國 社 會 主 義 革 命 和 社 會 主 義 建 設 ; 而 這 樣 的 接 班 人 的 最 爲 重 要 的 標 準 是 政 治 立 場 他 主 張, 在 無 産 階 級 同 資 産 階 級 的 鬥 争 中, 應 該 讓 受 教 育 者 形 成 無 産 階 級 的 立 場 和 意 識 形 態 ; 學 校 教 育 的 重 點 是 讓 政 治 教 育 成 爲 一 切 教 育 的 中 心 ( 姚 若 冰,1984) 1965 年 3 月 至 4 月, 國 家 教 育 部 召 開 了 新 中 國 歷 史 上 第 一 次 全 國 農 村 半 農 半 讀 教 育 會 議 在 會 議 上, 毛 澤 東 和 劉 少 奇 都 提 倡 半 農 半 讀 學 校, 而 實 際 上 兩 人 所 推 崇 的 半 農 半 讃 學 校 在 起 點 目 標 和 内 容 上 都 截 然 不 同 ( 姚 若 冰,1984) 劉 所 提 倡 的 兩 種 教 育 制 度 下 的 半 工 或 半 農 半 讀 學 校 的 主 要 基 點, 是 在 國 家 資 源 有 限 的 情 况 下, 采 用 替 代 性 方 案, 爲 更 多 的 希 望 接 受 教 育 的 工 人 和 農 民 子 弟 提 供 教 育 機 會, 逐 步 普 及 教 育 與 此 不 同, 毛 澤 東 提 供 的 工 農 教 育, 或 半 工 ( 半 農 ) 半 讀 學 校, 起 點 和 目 標 集 中 於 社 會 主 義 意 識 形 態 1965 年 5 月 30 日 人 民 日 報 社 論 指 出 : 通 過 半 工 ( 半 農 ) 學 校 教 育, 創 造 條 件, 逐 步 消 滅 工 農 之 間 城 鄉 之 間 體 力 勞 動 和 腦 力 勞 動 之 間 的 差 别, 最 後 實 現 共 産 主 義 ; 同 時, 維 護 無 産 階 级 的 根 本 利 益, 培 養 無 産 階 級 革 命 事 業 的 接 班 人, 防 止 資 本 主 義 復 闢 ( 人 民 日 報,1965; 姚 若 冰,1984) 毛 特 别 説 明, 半 工 ( 半 農 ) 學 校 教 育, 是 一 種 新 型 的 教 育 制 度, 是 社 會 主 義 共 産 主 義 的 長 遠 發 展 方 向, 將 成 爲 中 國 教 育 制 度 的 主 體 ( 人 民 日 報,1965; 姚 若 冰,1984) 毛 澤 東 説 : 資 本 主 義 的 教 育 104
125 制 度, 爲 了 保 護 資 産 階 級 的 利 益, 保 持 腦 力 勞 動 和 體 力 勞 動 的 差 别, 它 只 能 普 及 小 學 教 育 或 普 遍 中 學 教 育, 决 不 可 能 也 决 不 願 意 普 及 高 等 教 育 和 中 等 專 業 教 育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爲 了 最 終 建 設 共 産 主 義 社 會, 從 根 本 上 消 滅 腦 力 勞 動 和 體 力 勞 動 的 差 别, 就 必 須 除 了 進 一 步 普 及 小 學 教 育 和 普 通 中 學 教 育 之 外, 進 一 步 普 及 高 等 教 育 和 中 等 專 業 教 育 而 發 展 高 等 教 育 和 中 等 專 業 教 育 的 原 則 方 針 和 方 法, 便 是 是 半 工 ( 半 讀 ) 學 校 在 實 踐 中, 半 工 ( 半 農 ) 學 校 招 生 面 向 工 農 群 衆, 教 育 過 程 實 行 學 以 致 用 的 原 則, 即 主 要 在 生 産 中 學 習 生 産 技 術, 同 時 參 加 生 産 勞 動 畢 業 生 分 配 貫 徹 哪 裏 來, 哪 裏 去 的 原 則 這 樣, 半 工 ( 半 農 ) 學 校 開 始 逐 步 否 定 了 正 規 教 育 形 式, 同 時 也 開 始 逐 步 否 定 了 學 校 教 育 的 學 術 分 流 性 質 毛 澤 東 的 教 育 思 想 對 中 國 當 時 的 教 育 實 踐 産 生 了 極 其 廣 泛 的 影 蠻 政 治 品 質 至 上 和 勞 動 品 質 至 上 的 價 值 取 向 逐 渐 深 人 到 學 校 教 育 工 作 的 各 個 環 節 和 社 會 大 衆 的 心 理 深 處, 而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學 術 取 向 受 到 極 大 的 挑 戰 和 衝 擊 在 這 樣 的 價 值 取 向 下, 一 批 勞 動 大 學 或 主 要 以 勞 動 爲 主 的 學 校 建 立 起 來 同 時, 普 通 學 校 也 很 難 顧 及 教 育 的 學 術 質 量 在 這 期 間, 中 國 教 育 領 域 内 部 發 生 教 育 大 革 命 這 場 大 革 命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以 生 産 勞 動 代 替 學 習, 取 消 原 有 的 學 校 工 作 秩 序 年 3 月 2 4 日, 教 育 部 在 北 京 召 開 全 國 教 育 行 政 會 議, 以 反 掉 保 守 思 想, 促 進 教 育 事 業 的 大 躍 進 爲 中 心 議 題 由 此 開 始, 教 育 走 上 了 大 革 命 的 道 路 各 級 學 校 以 勞 動 代 替 教 學, 掀 起 大 辦 工 廠 和 農 場 的 熱 潮 一 些 學 校 甚 至 開 辦 多 間 工 廠 年 7 月 1 7 日, 當 時 的 中 共 中 央 領 導 人 之 一 康 生 在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的 一 次 會 議 上 提 出 : 師 範 大 學 有 兩 大 任 務 : 大 辦 工 廠, 大 辦 學 校 每 一 個 班 都 可 以 辦 一 個 工 廠 ; 同 年 7 月 1 9 日, 康 生 在 北 京 農 業 大 學 鼓 吹, 一 所 農 業 學 校 最 少 應 掛 五 個 牌 子 : 一 學 校, 二 工 廠, 三 農 場, 四 研 究 所, 五 農 林 局 ; 教 授 要 按 所 種 作 物 的 産 量 評 級, 種 出 軟 産 一 千 斤 作 物 的 教 師 當 五 級 教 授, 種 出 敞 産 二 千 斤 作 物 的 教 師 當 四 級 教 授, 種 出 缺 産 三 千 斤 作 物 的 教 師 當 三 級 教 授, 種 出 軟 産 四 千 斤 作 物 的 教 師 當 二 級 教 授, 種 出 赦 産 五 千 斤 作 物 的 教 師 當 一 級 教 授 ;1 0 月 1 2 日, 康 生 再 次 强 調, 學 校 是 整 個 勞 動 大 軍 的 一 個 組 成 部 分, 要 與 社 會 大 生 産 結 合, 每 天 教 學 2 小 時, 勞 動 3 小 時, 或 者 教 學 2 小 時, 勞 動 6 小 時, 甚 至 可 以 只 勞 105
126 動, 不 讀 書 ( 教 育 大 事 記 編 委 會,1983, 頁 225) 康 生 的 講 話 代 表 中 共 中 央 的 意 圖, 對 全 國 教 育 事 業 發 生 了 廣 泛 的 衝 撃 由 此 開 始, 整 個 國 家 的 學 校 教 育 秩 序 受 到 相 當 嚴 重 的 破 壞, 教 育 的 分 流 性 質 也 受 到 深 深 的 滌 蕩 1958 年 12 月 28 日, 廣 西 黎 塘 中 學 一 位 干 部 寫 信 給 國 家 教 育 部 反 映 學 校 正 常 教 學 秩 序 受 到 衝 擎 的 情 况, 信 中 説 : 這 個 學 期 是 是 9 月 1 8 日 開 學 的, 開 學 初 的 一 個 星 期, 上 午 上 課, 下 午 勞 動 不 久, 上 級 即 指 示 辦 工 廠, 我 們 准 備 大 搞 一 兩 周, 把 工 廠 建 起 來 剛 搞 了 幾 天, 校 長 到 專 區 開 會 拍 回 一 個 緊 急 電 報, 要 求 在 國 慶 節 前 煉 出 幾 噸 生 鐵 一 整 通 知, 全 體 師 生 集 中 到 廣 竹 山 采 礦 石 運 料 煉 鐵, 和 公 社 一 起 搞 苦 戰 了 十 七 個 晝 夜, 任 務 基 本 完 成, 隨 即 接 到 通 知, 全 部 人 力 去 搬 運 木 材, 苦 戰 四 天 又 接 到 通 知, 上 山 采 摘 樹 種, 於 是 背 上 行 李, 到 三 四 十 裏 外 的 叢 山 梭 嶺 去 搞 了 四 天, 於 1 1 月 4 日 回 到 學 校, 慶 功 處 理 生 活 問 題, 又 用 去 了 兩 天 回 校 後 纏 續 搞 學 校 的 工 廠 和 農 場, 上 午 上 兩 三 節 課, 下 午 全 部 勞 動 圃 委 書 記 到 縣 裏 開 會, 打 回 緊 急 電 話, 要 苦 戰 一 晚, 每 人 寫 幾 封 慰 問 信 給 鋼 鐵 戰 士 ; 鎮 委 送 來 緊 急 通 知, 苦 戰 一 周, 做 好 件 棉 衣, 送 給 鋼 鐵 前 綫 戰 士 幾 天 後, 上 級 又 來 緊 急 通 知, 要 集 中 力 量, 上 山 采 集 樹 種 兩 萬 斤 ; 又 來 緊 急 通 知, 學 校 七 百 人 到 另 一 個 大 隊 支 援 搞 秋 收 ; 縣 政 府 又 布 置 任 務, 種 四 百 畝 亞 麻 ; 最 近, 全 縣 在 搞 文 藝 大 放 衛 星, 體 育 大 放 衛 星, 軍 事 訓 練 提 出 年 度 射 擊 滿 堂 紅 ; 接 着, 深 耕 水 利 積 肥, 這 樣, 學 校 師 生 便 處 於 半 放 學 狀 態... 我 們 這 學 期 就 這 樣 過 去 了 ( 毛 禮 鋭 沈 灌 群, 1989, 頁 143) 上 述 事 實 説 明, 當 時, 學 校 已 經 很 雞 進 行 正 常 的 教 學 與 之 相 應, 人 們 的 教 育 觀 念 也 發 生 了 變 化 任 何 單 純 或 主 要 以 學 業 成 績 和 教 學 質 量 評 價 學 生 和 學 校 的 傲 法 在 那 時 均 極 爲 艱 難 相 反, 完 成 政 治 任 務 和 勞 動 任 務 成 爲 評 價 學 校 種 種 活 動 的 一 個 重 要 標 準 年 的 一 篇 教 育 理 論 論 文 可 以 昭 示 人 們 的 心 理 狀 態 和 行 爲 類 型 : 應 該 消 滅 學 習 二 字, 用 勞 動 二 字 來 代 替, 因 爲 勞 動 二 字 包 括 了 任 何 生 産 和 學 習 的 涵 義 應 該 去 掉 學 校 的 名 稱, 改 叫 新 生 一 代 成 長 之 家, 或 新 生 一 代 勞 動 生 産 園 地, 按 勞 動 程 度 分 級, 而 不 是 按 照 學 業 水 平 和 年 齡 分 級 ( 毛 禮 銳 沈 灌 群,1989, 頁 144) 這 樣 的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在 中 國 教 育 中 影 響 深 遠, 在 1966 年 至 1977 間, 學 106
127 校 取 消 了 任 何 以 學 業 成 績 爲 標 準 的 録 取 學 生 的 辦 法 年, 中 國 教 育 界 曾 發 生 一 件 事 件, 被 之 爲 馬 振 撫 公 社 事 件 所 謂 馬 振 撫 公 社 事 件, 是 由 河 南 省 馬 振 扶 公 社 中 學 一 位 名 叫 張 玉 勤 的 女 生 引 起 的 張 玉 勤 平 時 不 認 真 學 習, 在 期 中 的 一 次 考 試 中, 除 了 體 育 音 樂 和 勞 動 外, 其 餘 功 課 都 不 及 格 年 7 月 0 日 下 午, 學 校 進 行 英 語 考 試, 張 玉 勤 無 法 答 卷, 於 是 在 考 卷 背 面 寫 下 六 句 話 : 我 是 中 國 人, 何 必 學 外 文, 不 會 ABCD, 還 能 當 接 班 人, 接 了 革 命 的 班, 還 能 埋 葬 帝 修 反 第 二 天 下 午, 監 考 教 師 把 考 卷 交 給 班 主 任 楊 天 成 老 師, 楊 天 成 找 張 談 話, 講 了 學 外 語 的 重 要 性, 并 讓 她 在 班 級 檢 查 自 己 的 缺 點 張 没 有 檢 查, 楊 在 班 級 批 評 了 她 當 天 晚 上, 學 校 召 開 班 主 任 會 議, 楊 將 張 答 卷 的 情 况 向 學 校 負 責 人 羅 長 奇 作 了 匯 報 1 2 日 晨, 早 操 後, 羅 長 奇 將 初 中 學 生 集 合 起 來, 要 求 學 生 認 真 學 習, 考 出 好 的 成 績, 同 時 批 評 了 張 在 吃 早 飯 時, 張 稱 病 讓 同 學 代 請 假, 并 且 離 開 學 校,1 4 日 早 上, 在 離 校 四 五 華 裏 的 水 庫 橋 下 發 現 了 張 的 尸 體, 經 河 南 省 唐 河 公 安 局 驗 尸, 確 定 爲 自 殺 事 後, 時 任 中 央 文 革 領 導 的 江 青 認 爲, 張 玉 勤 具 有 反 抗 精 神, 她 的 言 論 和 自 殺 是 對 學 校 用 考 試 整 學 生 的 强 烈 不 滿, 并 爲 此 進 行 了 大 量 的 宣 傳 江 青 希 望 達 到 的 目 的 是 改 變 當 時 已 經 出 現 的 注 重 學 業 成 績 的 情 形, 如 果 讓 這 樣 的 情 形 存 在 并 發 展 下 去, 那 麼, 依 據 學 業 成 績 對 學 生 進 行 分 流 就 勢 在 必 行, 而 這 是 毛 澤 東 和 當 時 的 很 多 人 無 法 接 受 的 ( 教 育 大 事 記 編 委 會,1983, 頁 ) 綜 觀 上 述 對 1977 年 前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沿 革 和 特 點 的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中 國 大 陸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内 在 地 包 容 了 分 流 的 性 質, 這 樣 的 分 流 雖 然 在 一 定 的 時 期 内 維 持 着 學 業 成 績 標 準, 但 這 種 學 業 成 績 標 準 却 無 法 得 到 徹 底 貫 徹 ; 一 段 時 期 甚 至 被 完 全 取 消 這 種 情 形 透 出 了 1949 年 至 1977 年 間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的 爐 她 困 惑 矛 盾 和 衝 突 三 確 立 學 業 成 缜 標 準 取 向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年, 中 國 結 束 無 産 階 級 文 化 大 革 命 ", 主 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發 生 變 换, 各 行 各 業 逐 步 進 人 正 常 的 運 作 過 程 學 校 教 育 也 不 例 外 同 年, 國 家 教 育 部 確 定, 在 全 國 恢 復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根 據 學 業 考 試 成 績 録 取 新 生 當 年, 全 國 萬 青 年 報 名, 考 試 於 1 1 月 舉 行, 録 取 人 數 萬 由 107
128 此 開 始, 教 育 成 爲 中 國 選 擇 和 分 配 人 才 的 最 爲 主 要 的 機 制 ( 毛 禮 鋭 沈 灌 群, 1989, 頁 )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學 術 標 準 開 始 形 成, 而 且 與 主 流 政 治 意 識 形 態 相 符, 并 因 而 具 有 極 大 的 權 威 性 恢 復 高 考 制 度 的 重 大 影 響 之 一 是 引 發 中 等 教 育 高 度 關 注 教 育 質 量 和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績 自 此, 全 國 的 中 小 學 圍 繞 教 學 質 量, 以 考 試 爲 基 准 組 織 教 育 和 教 學 活 動 教 育 分 流 也 成 爲 普 遍 的 社 會 現 象 年 至 80 年 代, 中 國 經 濟 政 治 科 學 文 化 日 益 進 步, 具 備 了 大 規 模 發 展 教 育 的 經 濟 政 治 和 科 學 文 化 方 面 的 條 件 與 要 求 同 時, 通 過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進 人 高 等 院 校 學 習 後 的 工 作 前 景 激 勵 着 人 們 企 求 高 等 教 育, 并 構 成 教 育 發 展 的 社 會 需 求 動 力 和 心 理 基 礎 在 1977 至 1990 年 的 10 多 年 間, 中 國 教 育 發 展 異 常 迅 速 ( 見 下 表, 國 家 統 計 局, ) 在 這 時 間,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由 675 所 增 加 到 1075 所,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由 2025 所 增 加 到 2956 所,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由 1017 所 增 加 1026 所, 普 通 高 中 由 所 調 整 到 所, 職 業 中 學 由 3314 所 增 加 到 9164 所, 初 級 中 學 由 所 調 整 爲 所, 小 學 由 所 調 整 爲 所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其 中 高 等 學 校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和 職 業 中 學 校 數 增 長 特 别 顯 著 這 種 趨 勢 説 明,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結 構 内 各 類 學 校 增 長 顯 著, 教 育 分 流 開 始 進 入 一 種 新 階 段, 没 有 與 教 育 分 流 衝 突 的 意 識 形 態 流 妨 礙 或 衝 淡 教 育 分 流 的 存 在, 相 反, 通 過 教 育 選 拔 和 培 養 國 家 建 設 所 需 需 要 的 人 才 成 爲 國 家 主 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與 之 相 應, 通 過 教 育 追 求 社 會 地 位 也 成 爲 社 會 大 衆 普 遍 性 的 價 值 心 理 表 四 a)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數 單 位 : 所 普 通 商 屮 等 技 I 屮 等 師 普 通 商 j 職 業 I 初 级 小 學 年 份 等 學 校 術 學 校 範 學 校 級 屮 學 中 學 屮 學 Fol? i ^ i 2520 I^ii ^ ^1 ioti ^ ^ ^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審 社 頁 頁 8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108
129 在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數 明 顯 增 加 的 同 時,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在 校 生 數 畢 業 生 數 和 招 生 數 也 呈 現 顯 著 增 長 的 趨 勢 ( 見 下 列 表 格, 國 家 統 計 局 1998) 在 年 至 年 期 間,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在 校 生 從 萬 人 增 至 萬 人, 招 生 數 從 28 1 萬 人 增 至 萬 人, 畢 業 生 數 從 14.7 萬 人 增 至 61 4 萬 人 ;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在 校 生 從 萬 人 增 至 萬 人, 招 生 數 從 25.3 萬 人 增 至 50 3 萬 人, 畢 業 生 數 從 萬 人 增 至 42 8 萬 人 ;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在 校 生 從 萬 人 增 至 67 7 萬 人, 招 生 數 從 萬 人 增 至 萬 人, 畢 業 生 數 從 萬 人 增 至 23 4 萬 人 ; 普 通 高 中 在 校 生 從 萬 人 調 整 爲 萬 人, 招 生 數 從 萬 人 調 整 爲 萬 人, 畢 業 生 數 從 萬 人 調 整 爲 萬 人 ; 初 級 中 學 在 校 生 從 萬 人 調 整 爲 萬 人, 招 生 數 從 萬 人 調 整 爲 萬 人, 畢 業 生 數 從 萬 人 增 至 萬 人 ; 職 業 中 學 在 校 生 從 萬 人 增 至 萬 人, 招 生 數 從 萬 人 增 至 萬 人, 畢 業 生 數 從 7. 9 萬 人 增 至 89 3 萬 人 ; 小 學 在 校 生 從 萬 人 調 整 爲 萬 人, 招 生 數 從 萬 人 調 整 爲 萬 人, 畢 業 生 數 從 萬 人 調 整 爲 萬 人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表 四 (2) 各 级 各 類 學 校 在 校 生 數 單 位 : 萬 人 年 份 普 通 商 中 等 技 中 等 師 商 级 初 中 ~ ^ 等 學 校 術 學 樣 範 學 校 屮 學 ^ ~80 U4.4 4^ ^ L L I ,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 I )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蓥 I 9 9 社 頁 頁 8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109
130 表 四 (3)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招 生 數 單 位 : 萬 人 年 份 I 普 通 丨 屮 等 技 I 中 等 r ^ 等 學 校 術 學 校 師 範 屮 學 初 屮 屮 學 小 學 "80 ziti ~ I I U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審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頁 表 四 (4)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数 單 位 : 萬 人 年 份 I 普 通 I 中 等 I 中 等 級 P^l 髙 等 技 術 師 範 中 學 初 屮 屮 學 小 學 學 校 學 校 學 校 rr? aotl TTQ I U L863. I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 )-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璧! 9 9 社 頁 頁 8.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在 整 個 學 校 教 育 事 業 的 發 展 中, 普 通 中 學 和 小 學 規 模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减 小 導 致 普 通 中 學 規 模 减 小 的 原 因 是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和 職 業 中 學 發 展 較 快, 相 當 一 部 分 小 學 和 初 中 畢 業 生 分 流 至 職 業 中 學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和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 導 致 小 學 規 模 减 小 的 原 因 是 人 口 變 動, 即 8 0 年 代 以 後, 小 學 適 齢 兒 童 人 口 呈 現 减 少 趨 勢 以 上 數 據 表 明, 中 國 在 90 年 代 前 已 經 建 立 了 一 個 極 爲 靡 大 的 包 容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的 教 育 體 系, 在 這 一 巨 大 的 體 系 中, 不 同 的 學 校 招 收 不 同 的 對 象, 承 擔 不 同 的 任 務, 享 有 不 同 的 聲 譽, 畢 業 生 面 臨 不 同 的 就 業 前 景 和 社 會 地 位, 呈 現 出 典 型 的 教 育 分 流 性 質, 并 且, 這 一 教 育 分 流 性 質 是 唯 學 術 標 準 的 與 1977 年 以 前 不 同,1977 年 至 整 個 80 年 代, 這 一 教 育 體 系 及 其 分 流 的 學 術 標 準 取 向 110
131 擁 有 廣 泛 的 社 會 政 治 和 經 濟 基 礎, 在 運 行 過 程 中 没 有 政 治 障 礙 和 意 識 形 態 阻 力 這 一 切 構 成 了 中 國 大 陸 90 年 代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的 基 礎 第 二 節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構 成 要 素 之 一 : 教 育 法 規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規 定 作 者 認 爲,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體 制 的 重 要 構 成 要 素 是 教 育 法 規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規 定 考 試 制 度 和 畢 業 生 分 配 制 度 提 出 這 一 研 究 起 點 的 前 提 是,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法 規 對 教 育 分 流 進 行 了 一 些 新 規 定, 中 國 大 陸 考 試 制 度 推 出 了 新 的 措 施, 中 國 大 陸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産 生 了 新 的 變 化 和 政 策 教 育 法 規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規 定 爲 教 育 分 流 實 踐 提 供 了 明 確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 考 試 制 度 的 新 的 改 革 措 施 使 教 育 分 流 擁 有 了 更 爲 健 全 的 工 具 ;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作 爲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重 要 環 節 之 一, 其 改 革 深 刻 地 影 響 着 教 育 分 流 的 廣 度 和 深 度 因 此, 在 這 裏, 研 究 者 將 分 析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法 規 中 關 於 教 育 分 流 的 新 規 定, 以 及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和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的 新 改 革 政 策 和 措 施 而 本 節 集 中 分 析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法 規 中 關 於 教 育 分 流 的 規 定 一 教 育 分 流 的 形 式 和 層 次 在 90 年 代, 隨 着 教 育 規 模 結 構 和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的 完 善, 中 國 大 陸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的 形 式 和 層 次 也 日 益 明 確 和 完 整 在 中 國 的 學 校 教 育 中, 教 育 分 流 主 要 表 現 爲 四 種 形 式 : 其 一, 小 組 分 流 中 國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這 一 分 流 方 式 是 指 依 據 學 術 性 向 學 業 成 績 測 驗 結 果 和 學 生 興 趣 特 點, 將 學 生 分 别 納 人 不 同 的 學 習 小 組, 典 型 的 形 式 是 數 學 訓 練 小 組 物 理 訓 練 小 組 或 化 學 訓 練 小 組 等 等 這 類 分 流 主 要 存 在 於 中 等 教 育 機 構 和 小 學 中 從 學 術 性 向 和 學 業 成 績 測 驗 標 準 來 看, 這 類 小 組 包 括 高 中 低 三 個 水 平 學 術 性 向 和 學 業 成 績 測 驗 得 分 高 的 小 組 中 的 學 生 通 常 需 要 接 受 進 一 步 的 相 關 訓 練, 其 直 接 目 的 是 參 預 競 賽 活 動, 間 接 效 果 波 及 學 生 今 後 的 升 學 和 其 一 生 的 發 展 過 程 例 如, 倘 若 某 一 學 生 在 全 國 或 其 他 高 水 平 的 數 學 競 赛 中 取 得 優 異 成 績, 那 麼 國 内 乃 至 發 達 國 家 名 牌 大 學 的 校 門 都 將 爲 其 敞 開, 使 其 享 有 第 一 流 的 教 育 和 通 向 社 會 上 層 的 基 礎 進 人 中 級 水 平 小 組 學 生 的 主 要 任 務 是 根 據 其 各 門 課 程 的 學 習 成 績, 强 化 其 成 績 較 差 的 課 程, 以 便 提 高 其 在 同 級 群 體 中 的 學 業 地 位, 111
132 爲 今 後 的 發 展 提 供 較 爲 理 想 的 條 件 學 業 成 績 低 的 小 組 學 生 的 目 的 是 補 習 學 校 各 門 課 程, 擺 脱 學 業 成 績 低 劣 的 狀 况, 跟 上 學 校 教 學 進 度 其 二, 班 級 分 流 這 一 分 流 形 式 是 指 依 據 學 業 考 試 成 績, 將 學 生 分 爲 不 同 的 固 定 的 班, 分 别 按 照 不 同 的 學 習 要 求 和 教 學 進 程, 運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進 行 教 學 班 級 分 流 存 在 於 同 一 學 校 之 中, 實 質 上 是 小 組 分 流 的 派 生 形 式, 其 與 小 組 分 流 的 不 同 之 處 是 : 小 組 分 流 是 一 門 課 程 或 數 門 課 程 的 分 流, 而 班 級 分 流 是 某 一 年 級 全 部 課 程 的 分 流 ; 小 組 分 流 通 常 是 變 化 的, 不 同 的 時 期, 學 生 可 以 加 人 不 同 的 小 組, 甚 至 可 以 放 棄 小 組 的 學 習 而 班 級 分 流 是 固 定 的, 在 一 個 教 育 階 段, 如 初 中 教 育 階 段 或 高 中 教 育 階 段, 學 生 必 須 固 定 地 在 一 個 班 學 習 班 級 分 流 使 學 生 在 快 班 和 慢 班 學 習 其 三, 學 校 分 流 這 一 分 流 形 式 是 依 據 學 業 考 試 成 績, 將 學 生 分 别 導 向 不 同 的 學 校 學 生 究 竟 進 入 擁 有 何 種 質 量 設 施 和 教 師 的 學 校, 一 個 最 爲 重 要 的 依 據 就 是 學 業 考 試 成 績 學 校 分 流 在 中 國 社 會 中 對 個 體 發 展 教 育 事 業 變 革 和 整 個 社 會 都 具 有 極 其 廣 泛 和 深 刻 的 影 響 其 四, 就 業 分 流 這 一 分 流 形 式 是 指 社 會 各 行 各 業 依 據 學 生 畢 業 的 學 校 以 及 在 校 期 間 的 學 業 成 績 等 方 面 的 表 現, 吸 收 不 同 的 學 生 高 中 階 段 的 職 業 中 學 普 通 中 學 和 高 等 院 校 在 職 業 分 流 方 面 扮 演 不 同 的 角 色 在 四 種 層 次 的 教 育 分 流 中, 小 組 分 流 和 班 組 分 流 可 以 歸 納 爲 校 内 分 流, 并 影 響 着 學 校 分 流 和 就 業 分 流, 而 學 校 分 流 體 現 校 内 分 流 的 意 義, 是 小 組 分 流 和 班 級 分 流 的 直 接 結 果 和 最 終 目 的 因 而 是 主 要 的 教 育 分 流 環 節 不 僅 如 此, 學 校 分 流 還 有 着 更 爲 廣 大 的 社 會 影 響 换 一 個 角 度, 從 層 次 上 看, 中 國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包 括 四 個 層 次 其 一, 小 學 教 育 分 流 小 學 教 育 是 中 國 的 義 務 教 育, 按 照 教 育 法 律 規 定, 小 學 教 育 具 有 免 費 普 及 强 制 的 特 點, 中 國 教 育 法 律 中 的 平 等 原 則, 即 公 民 不 分 種 族 民 族 性 别 職 業 財 産 狀 况 宗 教 信 仰 等, 依 法 享 有 平 等 的 教 育 機 會, 應 該 在 小 學 教 育 階 段 表 現 得 尤 爲 突 出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法 制 工 作 委 員 會 研 究 室, 1995, 頁 1 6 低 實 際 的 情 形 是, 在 中 國 小 學 階 段, 學 校 仍 然 是 有 差 異 的 撇 開 城 市 和 農 村 之 差 發 達 地 區 和 欠 發 達 地 區 之 差 不 論, 在 同 一 城 市 或 地 區, 小 學 仍 有 着 重 點 與 一 般 之 差 少 數 小 學 在 質 量 設 施 和 教 師 素 質 上 優 於 其 他 學 112
133 校, 成 爲 重 點 小 學 中 央 政 府 和 各 地 政 府 爲 了 解 决 重 點 小 學 生 源 擁 擠 與 有 限 的 容 納 能 力 之 間 的 矛 盾, 普 遍 采 取 小 學 分 區 招 生, 學 生 就 近 人 學 的 政 策 但 是, 少 數 小 學 仍 在 享 受 重 點 學 校 的 待 遇 這 樣 的 情 形 存 在 於 在 中 國 的 許 多 城 市, 并 對 整 個 小 學 教 育 産 生 一 定 的 影 響 其 二 初 中 入 學 分 流 與 小 學 相 同, 在 中 國, 初 中 同 樣 是 義 務 教 育, 有 着 免 費 普 及 平 等 和 强 制 的 特 點 而 且 根 據 義 務 教 育 法 規 的 規 定, 初 中 階 段 應 該 取 消 入 學 選 拔 考 試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法 制 工 作 委 員 會 研 究 室,1995, 頁 16) 然 而, 由 於 初 中 階 段 的 學 校 在 質 量 設 施 和 教 師 素 質 方 面 存 在 差 異, 與 小 學 一 樣, 也 被 分 成 重 點 初 中 和 一 般 初 中 與 小 學 相 同, 雖 然 中 國 大 陸 各 地 政 府 在 初 中 招 生 方 面 普 遍 采 用 分 區 招 生 和 就 近 人 學 的 政 策, 但 是, 這 并 未 杜 絶 大 多 數 城 市 仍 然 存 在 的 少 數 初 中 舉 行 入 學 考 試, 面 向 同 一 城 市 中 的 所 有 小 學 吸 納 優 秀 小 學 畢 業 生, 并 形 成 初 中 升 學 分 流 的 現 象 其 三,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人 學 分 流 中 國 高 中 階 段 教 育 具 有 多 種 特 點 特 點 之 是 非 義 餘 性 這 一 特 點 意 味 着 初 中 畢 業 生 可 以 放 棄 高 中 教 育, 而 直 接 走 上 社 會 就 業, 或 者 接 受 短 暫 的 職 業 訓 練 後 就 業 特 點 之 二 是 學 校 類 型 多 樣 中 國 高 中 階 段 的 學 校 包 括 普 通 高 中 職 業 中 學 技 工 學 校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等 每 一 類 型 學 校 中 還 可 以 進 一 步 分 爲 更 具 體 的 種 類 例 如, 普 通 高 中 可 以 分 爲 重 點 普 通 高 中 和 一 般 普 通 高 中, 職 業 中 學 分 爲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和 一 般 職 業 中 學, 農 業 職 業 中 學 工 業 職 業 中 學 商 業 職 業 中 學 等,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分 爲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中 等 財 會 學 校 和 中 等 衛 生 學 校, 等 等 不 同 類 型 的 學 校 在 社 會 和 教 育 系 統 内 部 享 有 不 同 的 地 位 特 點 之 三 是 教 育 任 務 多 樣 以 普 通 高 中 爲 例, 這 類 高 中 承 擔 着 爲 高 等 學 校 輸 送 合 格 新 生 的 任 務 和 爲 社 會 各 行 各 業 輸 送 合 格 勞 動 力 的 任 務, 兩 項 任 務 在 實 踐 中 相 互 矛 盾, 很 難 協 調 特 點 之 四 是 意 義 重 大 就 國 家 和 社 會 而 言, 高 中 階 段 教 育 肩 負 培 養 合 格 社 會 成 員 和 各 行 各 業 勞 動 力 的 任 務, 同 時 承 擔 爲 國 家 和 社 會 精 英 階 層 選 拔 和 輸 送 合 格 新 生 力 量 的 使 命 就 個 人 和 家 庭 而 言, 進 人 何 種 類 型 的 高 中, 左 右 着 個 體 的 人 生 歷 程, 制 約 着 個 體 的 經 濟 收 入 社 會 地 位 和 生 活 方 式 因 此,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入 學 分 流 具 有 極 其 重 要 的 意 義 其 四, 高 等 學 校 選 拔 分 流 這 一 分 流 是 指 通 過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將 學 生 分 人 不 同 的 高 等 學 校 這 一 分 流 的 内 容 和 實 質 與 高 等 學 校 選 拔 考 試 相 同 113
134 因 此, 這 裏 不 再 贅 述 分 析 教 育 分 流 的 層 次 可 以 看 出, 層 次 上 的 教 育 分 流 實 際 上 都 可 以 歸 人 學 校 分 流 或 校 際 分 流 二 教 育 法 規 的 教 育 分 流 規 定 以 上 所 述 教 育 分 流 形 式 和 層 次, 早 在 90 年 代 前 就 已 經 形 成 然 而, 在 90 年 代 對 之 進 行 分 析, 有 着 不 同 於 以 往 任 何 一 個 時 代 的 意 義 産 生 這 種 獨 特 意 義 的 基 本 原 因 是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在 90 年 代 頒 布 和 實 施 了 一 系 列 重 要 教 育 法 規, 從 而 賦 予 教 育 分 流 新 的 時 代 意 義 而 且 在 90 年 代, 隨 着 教 育 法 規 的 日 益 完 善, 教 育 分 流 更 爲 嚴 密, 學 校 教 育 過 程 的 選 拔 和 分 類 性 質 更 爲 突 出 1995 年,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規 定, 中 國 大 陸 學 校 教 育 結 構 包 括 學 前 教 育 義 務 教 育 中 等 教 育 職 業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 各 級 各 類 教 育 機 構 的 教 育 形 式 修 業 年 限 招 生 對 象 培 養 目 標 由 國 務 院 或 國 家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規 定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95)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的 這 些 規 定 雖 然 没 有 直 接 提 及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却 爲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提 供 了 法 律 基 礎 因 爲 正 是 由 於 法 律 所 規 定 的 學 校 教 育 結 構 和 等 級 的 存 在, 教 育 分 流 才 镀 得 了 法 律 上 的 存 在 條 件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頒 布 前 的 1993 年,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頒 發 了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這 是 一 份 對 中 國 大 陸 整 個 90 年 代 教 育 發 展 和 改 革 有 着 最 爲 重 要 的 影 響 的 政 策 文 件 這 份 影 響 深 遠 的 重 要 政 策 文 件 明 確 規 定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的 層 次 和 形 式 (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1993) 其 後,1994 年 7 月 3 曰, 國 務 院 再 次 頒 布 關 於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實 施 意 見, 就 中 國 大 陸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進 行 了 具 體 明 確 的 規 定 ( 國 國 務 院,1994) 其 一, 確 認 經 濟 發 展 水 平 制 約 教 育 發 展, 并 制 約 教 育 分 流 關 於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的 意 見 提 出 分 區 規 劃 分 類 指 導 分 步 實 施 教 育 發 展 的 原 貝 fj, 藉 以 促 進 全 國 教 育 的 發 展 其 具 體 内 容 是 : 約 占 總 人 口 40% 左 右 的 城 市 及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較 高 的 農 村, 初 中 普 及 率 較 高 該 類 地 區 1997 年 前 普 及 九 年 義 務 教 育 約 占 總 人 口 40% 左 右 的 中 等 發 展 程 度 農 村 已 經 普 及 小 學, 該 類 地 區 在 2000 前 普 及 九 年 義 務 教 育 約 占 總 人 口 15% 左 右 的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較 低 的 農 村, 在 2000 年 左 右 基 本 普 及 小 學 教 育 ( 國 務 院,1994) 三 類 地 區 分 别 在 不 同 的 時 114
135 期 實 行 小 學 後 教 育 分 流 和 初 中 後 教 育 分 流 其 二, 實 行 初 中 辦 學 模 式 的 多 樣 化 農 村 尤 其 是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較 低 的 地 區, 初 中 適 時 注 入 適 合 本 地 區 需 要 的 職 業 教 育 内 容, 或 者 在 教 育 的 一 定 階 段 後 實 行 普 通 教 育 與 職 業 教 育 分 流, 舉 辦 職 業 初 中, 爲 小 學 後 教 育 分 流 提 供 基 礎 ( 國 務 院,1994) 在 上 述 兩 大 原 則 之 下, 更 爲 具 體 的 規 定 是,(1) 有 計 劃 地 實 行 小 學 後 初 中 後 高 中 後 三 級 分 流 (2) 九 年 制 義 務 教 育 尚 未 和 一 時 難 以 普 及 的 地 區, 進 行 小 學 後 的 分 流, 發 展 初 等 職 業 教 育 (2) 大 部 分 地 區 以 初 中 後 分 流 爲 主, 大 力 發 展 中 等 職 業 教 育, 逐 步 傲 到 50% -70% 的 初 中 畢 業 生 進 入 中 等 職 業 學 校 或 職 業 培 訓 中 心 到 2000 年, 各 類 中 等 職 業 學 校 年 招 生 數 和 在 校 生 數 占 高 中 階 段 學 生 數 的 比 例, 全 國 平 均 保 持 在 60% 左 右, 普 及 高 中 階 段 教 育 的 城 市 達 到 70 % (3) 積 極 發 展 多 樣 化 的 高 中 後 職 業 教 育 和 培 訓 通 過 改 革 現 有 高 等 專 科 學 校 職 業 大 學 和 成 人 學 校, 以 及 舉 辦 靈 活 多 樣 的 高 等 職 業 班 等 途 徑, 積 極 發 展 高 等 職 業 教 育 (4) 職 業 教 育 的 培 養 目 標 應 以 培 養 社 會 大 量 需 要 的 具 有 一 定 專 業 技 能 的 熟 練 勞 動 者 和 各 種 實 用 人 才 爲 主 (5) 全 國 中 心 城 市 和 每 個 縣 首 先 重 點 建 設 一 兩 所 適 合 本 地 區 發 展 特 點 的 綜 合 性 的 中 等 骨 干 職 業 學 校 或 培 訓 中 心, 同 大 量 形 式 多 樣 的 短 期 培 訓 相 結 合, 形 成 職 業 教 育 的 網 絡 全 國 逐 步 建 成 約 2000 所 重 點 職 業 學 校 或 培 訓 中 心 ( 國 務 院,1994) 文 件 不 僅 明 確 了 教 育 分 流 的 法 規 基 礎, 同 時 具 體 規 劃 了 教 育 分 流 的 方 案 文 件 精 神 在 一 定 意 義 上 不 僅 概 括 了 分 流 的 層 次, 甚 至 比 較 系 統 地 規 定 了 普 通 教 育 與 職 業 教 育 分 流 乃 至 普 通 教 育 和 職 業 教 育 内 部 的 各 種 類 别 或 各 種 分 流 在 90 年 代, 除 國 家 教 育 法 律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 重 要 的 教 育 大 政 方 針 對 教 育 分 流 進 行 具 體 的 規 定 外, 國 家 教 育 部 也 制 定 了 相 當 具 體 的 與 教 育 分 流 密 切 相 關 的 政 策, 并 實 際 地 組 織 了 實 施 其 中 突 出 内 容 是 在 教 育 結 構 的 各 個 組 成 部 分 評 審 和 區 分 重 點 學 校 與 一 般 學 校 90 年 代 的 大 陸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包 括 普 通 中 學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和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國 家 教 育 部 在 各 類 學 校 中 分 别 組 織 重 點 學 校 的 選 拔 和 劃 分, 并 對 之 實 施 不 同 的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政 策 在 整 個 90 年 代, 全 國 的 普 通 中 學 被 分 爲 重 點 普 通 中 學 和 一 般 普 通 中 學,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被 分 爲 國 家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和 一 般 職 業 中 學,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被 115
136 分 爲 國 家 重 點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省 級 重 點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和 一 般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被 分 爲 國 家 重 點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省 級 重 點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和 一 般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不 同 學 校 面 向 初 中 招 收 不 同 學 業 成 績 的 學 生, 同 時, 不 同 學 校 的 畢 業 生 往 往 面 臨 不 同 的 畢 業 後 的 去 向 因 此, 綜 觀 整 個 90 年 代 的 教 育 法 規 内 容, 可 以 説, 隨 着 教 育 法 規 本 身 的 完 善, 學 校 教 育 的 分 流 性 質 更 爲 顯 著, 分 類 和 選 拔 的 功 能 更 爲 强 大 相 關 内 容 在 本 文 的 第 七 章, 即 教 育 背 景 分 析 一 章 中, 研 究 者 仍 將 進 行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上 述 法 規 内 容 直 接 規 定 了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而 没 有 具 體 規 定 學 校 内 部 分 流, 即 小 組 分 流 和 班 組 分 流 但 是, 在 實 踐 中, 學 校 分 流 直 接 影 響 和 助 長 着 校 内 分 流 在 實 踐 中,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以 下 的 各 類 學 校 實 際 上 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實 施 着 校 内 分 流, 期 望 通 過 校 内 分 流, 提 高 學 生 和 學 校 在 學 校 分 流 中 的 地 位, 或 者 改 善 學 生 和 學 校 在 學 校 分 流 中 的 處 境 因 此, 學 校 分 流 或 校 外 分 流 實 際 上 與 學 校 内 部 分 流 始 終 交 織 和 組 合 爲 一 體 第 三 節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構 成 要 素 之 二 :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教 育 分 流 最 爲 基 本 的 工 具 是 考 試, 所 以, 考 試 制 度 無 疑 成 爲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構 成 要 素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規 定, 考 試 制 度 是 中 國 教 育 制 度 的 必 要 組 成 部 分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95) 這 樣, 作 爲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工 具 的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同 樣 具 有 了 成 文 法 律 上 的 合 法 地 位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由 低 到 高 包 括 多 個 層 次 一 小 學 與 初 中 階 段 的 考 試 制 度 中 國 小 學 階 段 的 考 試 分 爲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期 末 考 試 和 小 學 畢 業 考 試 ; 小 學 畢 業 考 試 由 小 學 自 行 組 織, 在 一 些 地 區,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也 組 織 地 方 統 一 的 小 學 畢 業 考 試 考 試 内 容 爲 本 學 年 教 學 内 容 初 中 階 段 的 考 試 包 括 初 中 人 學 考 試 和 初 中 階 段 各 學 科 期 中 與 期 末 考 試 年 前, 中 國 各 地 通 常 以 縣 市 等 地 域 爲 單 位 組 織 統 一 的 初 中 入 學 考 試 隨 着 義 務 教 育 的 推 行 和 發 展, 年 以 後, 中 國 大 多 數 地 區 基 本 普 及 了 小 116
137 學 和 初 中 教 育, 各 地 逐 步 取 消 了 統 一 的 初 中 入 學 考 試, 以 及 根 據 小 學 教 育 質 量 和 學 生 成 績 按 分 數 檔 次 擇 優 録 取 的 格 局, 代 之 以 初 中 分 區 招 生 和 就 近 入 學 的 政 策 規 定 但 是, 這 并 不 意 味 着 初 中 入 學 實 現 了 無 差 别 的 平 等 實 際 上 在 許 多 城 市 的 初 中 體 系 中 仍 然 存 在 重 點 初 中 與 普 通 初 中 的 分 别, 因 而 相 應 地 在 初 中 人 學 方 面 也 仍 然 存 在 競 争 與 分 流 以 中 國 江 蘇 蘇 州 市 爲 例, 市 内 共 有 初 中 ( 含 實 施 初 中 教 育 的 完 全 中 學 )2 9 所, 其 中 一 所 校 名 爲 立 達 初 級 中 學 的 學 校 每 年 均 在 當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的 統 一 規 劃 下 面 向 全 市 組 織 初 中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由 於 其 師 資 力 量 雄 厚, 質 量 優 秀, 教 育 設 施 齊 全, 畢 業 生 升 入 名 牌 高 中 的 比 例 很 高, 所 以 具 有 極 大 的 吸 引 力, 報 考 學 生 衆 多, 競 争 程 度 异 常 激 烈 類 似 的 情 形 在 中 國 相 當 普 遍 因 此, 初 中 入 學 考 試 在 中 國 實 際 上 并 未 完 全 消 失, 相 反,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類 似 江 蘇 蘇 州 立 達 初 級 中 學 的 入 學 考 試 仍 然 具 有 導 引 小 學 教 育 實 踐 和 小 學 畢 業 分 流 的 作 用 從 蘇 州 的 情 况 可 以 看 出, 全 市 主 要 小 學 均 以 本 校 考 取 立 達 初 級 中 學 的 生 數 相 互 比 較 和 排 名, 各 小 學 畢 業 班 中 成 績 最 爲 優 秀 的 少 數 學 生 大 多 升 入 立 達 初 級 中 學 在 初 中 階 段, 考 試 類 型 大 致 與 小 學 相 同 主 要 考 試 類 型 是 各 門 學 科 的 期 中 期 末 考 試 初 中 畢 業 考 試 和 初 中 升 學 考 試 其 中 初 中 升 學 考 試 具 有 極 爲 重 要 的 意 義 在 90 年 代 前, 中 國 大 陸 許 多 地 區 實 行 初 中 畢 業 考 試 和 初 中 升 學 考 試 合 一, 因 而, 初 中 畢 業 考 試 具 有 兩 種 基 本 功 能 : 其 一, 初 中 畢 業 學 生 的 畢 業 審 定 功 能 學 生 通 過 考 試, 意 味 着 初 中 階 段 學 習 合 格, 能 够 畢 業 其 二, 分 類 和 選 拔 功 能 學 生 的 畢 業 考 試 成 縯 直 接 决 定 他 們 能 否 進 人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繼 續 學 習, 以 及 升 入 何 種 類 型 的 高 級 中 學 疆 續 學 習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各 地 已 經 普 遍 實 行 初 中 畢 業 考 試 與 高 中 階 段 入 學 選 拔 考 試 的 分 離, 希 望 兩 種 考 試 分 别 承 擔 水 平 考 試 與 分 類 和 選 拔 考 試 兩 種 職 能 通 過 畢 業 考 試, 意 味 着 學 生 能 够 取 得 初 中 畢 業 資 格, 而 學 生 在 高 中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中 的 成 績, 則 是 决 定 其 能 否 以 及 進 入 何 種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的 决 定 因 素 然 而, 盡 管 兩 種 考 試 分 離, 初 中 畢 業 之 際 教 育 分 流 考 試 的 分 類 和 選 拔 功 能 并 没 有 受 到 弱 化 接 受 高 中 階 段 教 育, 已 經 成 爲 絶 大 多 數 城 市 人 口 和 大 多 數 農 村 人 口 的 普 遍 願 望, 越 來 越 多 的 初 中 畢 業 生 要 求 接 受 高 中 教 育, 在 大 多 數 城 市, 高 中 階 段 教 117
138 育 基 本 上 已 經 普 及 因 而, 初 中 畢 業 階 段 盡 管 實 行 畢 業 考 試 與 升 學 考 試 分 離, 但 是, 就 這 一 環 節 的 分 流 而 言, 没 有 因 爲 高 中 教 育 規 模 擴 大 而 减 缓 競 争 烈 度, 初 中 升 學 考 試 的 分 類 與 選 拔 意 義 也 没 有 淡 化 與 90 年 代 前 相 比, 應 該 説, 初 中 升 學 考 試 的 功 能 得 到 了 擴 大 和 充 實 而 且, 隨 着 初 中 畢 業 生 升 入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的 比 例 日 益 增 加, 他 們 面 臨 的 選 擇 日 益 多 樣 化, 相 應 地, 初 中 畢 業 之 際 教 育 分 流 考 試 的 選 拔 分 和 類 功 能 便 會 日 益 强 大 二 高 中 階 段 的 考 試 制 度 高 中 階 段 的 考 試 種 類 較 爲 繁 復, 包 括 各 門 學 科 的 畢 業 會 考 和 高 中 升 學 考 試 高 中 階 段 各 門 學 科 的 畢 業 會 考 是 國 家 承 認 的 普 通 高 中 文 化 課 程 畢 業 水 平 考 試 會 考 采 用 考 試 和 考 查 兩 種 形 式, 一 律 在 本 學 科 教 學 全 部 結 束 後 進 行 會 考 由 省 自 治 區 和 直 轄 市, 或 由 省 自 治 區 和 直 轄 市 委 托 省 轄 市 統 一 命 題 統 一 施 考 統 一 閲 卷 統 一 統 計 統 一 分 析 和 報 告 成 績 思 想 品 德 表 現 合 格, 會 考 成 績 和 體 育 成 績 達 到 學 籍 管 理 規 章 規 定 的 標 準, 便 可 以 取 得 高 中 畢 業 證 書, 獲 得 普 通 高 中 畢 業 的 資 格 高 中 畢 業 會 考 制 度 是 中 國 大 陸 90 年 代 伊 始 推 行 的 重 大 考 試 改 革 措 施 1990 年 8 月 20 日,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發 布 關 於 在 普 通 高 中 實 行 畢 業 會 考 制 度 的 意 見, 在 全 國 範 圍 内 推 動 了 畢 業 會 考 制 度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推 行 會 考 制 度 的 初 衷, 是 希 望 會 考 制 度 能 够 與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共 同 地 對 高 中 乃 至 初 中 和 小 學 教 育 發 揮 影 響, 改 變 學 校 尤 其 是 普 通 高 中 圍 繞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選 拔 考 試 組 織 教 育 活 動 的 狀 况, 更 確 切 地 説, 改 變 普 通 高 中 事 實 上 存 在 的 違 反 國 家 教 學 計 劃 和 教 學 大 綱 精 神, 單 純 地 進 行 高 等 人 學 考 試 科 目 教 學, 而 放 弃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考 試 免 考 科 目 教 學 的 狀 况 ; 改 變 普 通 高 中 過 早 劃 分 文 科 和 理 科 教 育, 針 對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分 爲 文 科 和 理 科 的 考 試 規 則, 减 少 教 學 科 目, 片 面 地 進 行 應 考 教 育 的 狀 况 ; 同 時, 希 望 會 考 制 度 與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選 拔 考 試 相 互 配 合, 爲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選 拔 考 試 改 革 創 造 條 件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發 布 的 關 於 在 普 通 高 中 實 行 畢 業 會 考 制 度 的 意 見 指 出 : 實 行 普 通 高 中 畢 業 會 考 的 目 的 是 爲 了 全 面 貫 徹 教 育 方 針, 加 强 教 學 管 理, 推 動 教 學 改 革, 大 面 積 提 高 教 學 質 量, 給 中 學 以 正 確 的 導 向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1990) 118
139 在 這 裏,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説 明 的 全 面 貫 徹 教 育 方 針, 加 强 教 學 管 理, 其 意 圖 正 是 克 服 上 述 學 校 尤 其 是 高 中 存 在 的 上 述 問 題 這 一 文 件 規 定, 普 通 高 中 會 考 制 度 是 普 通 高 中 文 化 課 畢 業 水 平 考 試, 其 功 能 是 檢 查 和 評 價 普 通 高 中 教 學 質 量, 也 是 考 查 普 通 高 中 學 生 文 化 課 學 習 是 否 達 到 必 修 誤 教 學 大 綱 規 定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與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具 有 不 同 性 質 的 考 試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0) 這 一 規 定 清 楚 地 界 定 了 普 通 高 中 會 考 的 性 質 和 功 能 而 這 一 規 定 的 出 發 點 是 希 望 普 通 高 中 會 考 取 代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成 爲 高 中 教 育 的 主 要 和 基 本 的 評 價 手 段 高 中 會 考 包 括 考 試 和 考 查 兩 種 類 型, 考 試 科 目 包 括 語 文 數 學 外 語 政 治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歷 史 地 理 ; 考 查 科 目 包 括 勞 動 技 術 課 和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的 實 驗 操 作 ; 體 育 課 由 各 校 按 教 學 大 綱 規 定 的 内 容 進 行 考 試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0) 由 於 考 查 科 目 通 常 在 較 小 的 地 方 範 圍 内 進 行, 因 而, 其 意 義 遠 没 有 考 試 科 目 重 要 1993 年,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發 布 關 於 穩 步 推 進 普 通 高 中 畢 業 會 考 工 作 的 意 見, 對 高 中 會 考 進 行 了 新 的 規 定, 從 而 使 高 中 會 考 具 有 更 爲 重 要 的 意 義 關 於 穩 步 推 進 普 通 高 中 畢 業 會 考 工 作 的 意 見 規 定, 其 一, 會 考 成 績 合 格, 方 能 獲 得 普 通 高 中 畢 業 證 書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3) 這 一 規 定 同 時 意 味 着, 只 有 會 考 成 績 合 格, 才 能 獲 得 參 加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考 試 的 資 格 因 爲 中 國 大 陸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考 試 的 相 關 條 件 規 定, 只 有 具 有 高 中 學 歷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方 能 參 加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考 試 其 二, 企 業 機 關 或 其 他 機 構 招 收 員 工 時, 應 當 承 認 普 通 高 中 會 考 成 績, 并 將 之 納 入 招 收 員 工 的 標 準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文 件 的 這 一 精 神 同 時 得 到 國 家 人 事 部 和 國 家 勞 動 部 的 認 同 與 强 化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1993) 其 三, 高 等 學 校 招 收 新 生 時, 參 考 學 生 普 通 高 中 會 考 成 績, 使 之 成 爲 高 等 學 校 録 取 新 生 的 考 照 標 準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3) 由 此 開 始, 普 通 高 中 會 考 具 有 了 特 别 重 要 的 意 義, 并 事 實 上 構 成 教 育 分 流 的 一 種 環 節 高 中 階 段 的 另 一 重 要 考 試 制 度 是 高 中 升 學 考 試, 也 稱 髙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在 中 國 考 試 制 度 中, 這 是 一 種 最 爲 重 要 的 考 試 目 前, 中 國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由 國 家 在 全 國 範 圍 内 統 一 組 織 命 題 和 實 施, 每 年 七 月 的 七 八 九 日 三 天 進 行, 考 試 分 爲 文 科 和 理 科 兩 大 類 文 科 考 試 科 目 包 括 中 國 語 文 數 學 119
140 外 語 政 治 歷 史 和 地 理 六 門 學 科, 理 科 考 試 科 目 包 括 中 國 語 文 數 學 外 語 政 治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七 門 學 科 考 試 内 容 覆 蓋 高 中 階 段 三 年 全 部 學 習 過 程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的 科 目 難 度 廣 度 考 試 題 型 考 試 重 點 直 接 支 配 着 普 通 髙 中 的 教 育 過 程, 并 藉 由 高 中 對 初 等 教 育 發 揮 廣 泛 深 刻 的 作 用 社 會 各 界 對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極 爲 關 注 人 們 普 遍 認 爲,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導 致 學 校 教 育 片 面 追 求 升 學 率, 學 生 負 擔 過 重, 身 體 成 長 和 體 質 健 康 受 到 影 響 ; 教 育 過 程 强 調 知 識 的 記 憶 和 再 現, 輕 視 學 生 創 造 能 力 和 道 德 品 質 的 培 養 甚 至 認 爲, 高 等 學 校 的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阻 礙 着 中 國 教 育 事 業 的 改 革 與 進 步, 因 而 必 須 對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進 行 改 革 在 這 樣 的 思 想 觀 念 支 配 下, 在 90 年 代 前, 中 國 已 經 着 手 對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進 行 改 革 如 果 對 90 年 代 前 高 考 改 革 内 容 進 行 分 折, 那 麽, 人 們 會 發 現, 在 90 年 代 前, 高 考 改 革 步 伐 相 當 微 小, 主 要 限 於 在 考 試 難 度 廣 度 題 型 和 計 分 方 式 方 面 進 行 改 革 但 是, 在 90 年 代 後, 高 考 改 革 的 步 伐 明 顯 加 大, 其 中 突 出 表 現 是 對 高 考 科 目 設 置 進 行 改 革 1990 年 10 月 18 日,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發 布 關 於 改 革 高 考 科 目 設 置 的 通 知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0,); 1991 年 1 月 22 日,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發 布 關 於 高 考 改 革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1); 開 始 了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科 目 的 探 索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關 於 高 考 改 革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 頒 布 後, 上 海 率 先 推 行 高 等 學 校 考 試 制 度 改 革 試 點, 開 始 了 中 國 大 陸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制 度 的 第 一 輪 改 革 上 海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制 度 改 革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其 一, 上 海 地 方 政 府 自 行 組 織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考 試, 包 括 自 行 擬 制 考 試 題 目 自 行 組 織 考 試 自 行 組 織 閲 卷 自 行 確 定 全 國 各 類 層 次 高 等 學 校 在 上 海 招 生 的 分 數 錢 其 二, 减 少 考 試 科 目, 試 行 "3 + 2" 考 試 科 目 設 置 3 指 高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考 試 科 目 中 的 語 文 數 學 和 外 語 ; 2 指 文 科 或 理 科 的 各 二 門 科 目, 其 中 一 門 爲 文 科 綜 合 誤 或 理 科 綜 合 課, 一 門 是 與 考 生 進 人 高 等 學 校 後 的 學 習 專 業 相 關 的 科 目 其 三, 將 學 生 高 中 會 考 成 績 列 爲 高 中 教 育 和 學 生 學 習 成 績 的 評 價 標 準, 在 學 生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相 當 的 情 况 下, 根 據 學 生 高 中 會 考 成 績, 確 定 録 取 專 業 和 學 校 這 一 措 施 的 初 衷 體 現 了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關 於 在 普 通 高 中 實 行 畢 業 會 考 制 度 的 意 見 的 精 神, 同 時 體 現 了 减 輕 學 生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考 試 准 備 過 程 中 的 負 擔 和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考 試 環 節 上 風 險 的 願 望 120
141 高 中 會 考 與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考 試 科 目 相 互 配 合, 使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考 試 産 生 全 新 的 和 真 正 的 改 革 面 貌 一 方 面, 高 中 會 考 顧 及 高 中 各 門 學 科 的 教 育, 通 過 會 考 引 導 學 校 教 育 實 踐, 爲 學 生 接 受 相 對 全 面 的 教 育 提 供 指 引 ; 另 一 方 面, 會 考 的 推 行, 爲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减 少 考 試 科 目, 從 而 减 輕 學 生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選 拔 考 試 准 備 過 程 中 的 負 擔 和 考 試 環 節 上 的 風 險 奠 定 了 條 件 因 此, 可 以 説,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考 試 减 少 科 目 和 高 中 會 考 并 行, 堪 稱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制 度 中 的 一 項 重 大 革 新 措 施 在 這 裏, 需 要 説 明 的, 高 中 會 考 并 非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考 試 改 革 的 附 屬 物 國 家 設 立 高 中 會 考 的 設 想 是, 保 持 高 中 會 考 的 獨 立 性, 使 其 擁 有 自 身 的 獨 立 性 質 和 功 能 這 種 獨 立 性 質 和 功 能 具 體 地 表 現 爲 獨 立 的 評 價 標 準 和 評 價 體 系, 并 藉 以 評 價 學 生 和 評 價 學 校 ( 臧 鐵 軍,2000) 但 是, 由 於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考 試 具 有 强 烈 的 選 拔 性 質, 因 而,90 年 代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考 試 改 革 實 踐 實 際 上 并 没 有 明 顯 减 輕 學 生 學 業 負 擔, 而 這 正 是 其 後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繼 續 推 進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選 拔 考 試 改 革 的 基 本 原 因 年, 又 一 輪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改 革 出 現 當 年, 國 家 在 上 海 的 3+2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選 拔 考 試 改 革 的 基 礎 上, 再 次 對 高 等 學 校 選 拔 考 試 科 目 設 置 進 行 改 革 探 索, 希 望 通 過 减 少 考 試 科 目 來 减 輕 學 生 學 業 負 擔 其 主 要 内 容 是, 第 一, 减 少 考 試 科 目 中 國 大 陸 在 上 海 廣 東 等 地 首 先 試 行 3+X 考 試, 即 考 試 中 國 語 文 數 學 和 外 語 三 門 科 目, 根 據 考 生 報 考 專 業 和 學 校, 加 試 與 其 專 業 和 學 校 相 關 的 學 科, 或 加 試 綜 合 考 試, 包 括 高 中 階 段 學 習 的 各 科 内 容 乃 至 超 出 高 中 教 育 内 容 的 範 圍, 即 X 科 這 樣 的 考 試 制 度 尚 未 普 遍 推 行, 其 效 果 怎 樣, 現 在 很 難 判 定 可 以 看 到 的 是, 3+X 可 能 導 向 兩 個 極 端 : 進 一 步 導 向 片 面 追 求 升 學 率 和 片 面 性 的 知 識 教 育 例 如, 在 語 文 數 學 和 外 語 之 外, 針 對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的 加 試 科 目 組 織 教 學, 放 弃 高 中 階 段 其 他 應 教 的 内 容 ; 或 者 受 高 等 學 校 選 拔 選 拔 科 目 的 影 響, 加 大 高 中 階 段 有 關 科 目 的 教 學 難 度, 同 時, 放 弃 或 淡 化 高 中 會 考 的 功 能 更 爲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無 論 怎 樣 改 革, 其 教 育 分 流 性 質 不 會 受 到 任 何 影 響 需 要 説 明 的 是, 上 述 高 中 階 段 考 試 并 不 適 用 於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技 工 學 校 和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學 生 這 些 學 校 的 學 生 在 90 年 代 前 基 本 上 没 有 通 往 普 通 高 等 學 121
142 校 的 路 向 90 年 代 後, 極 少 數 職 業 高 中. 技 工 學 校 和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學 生 獲 得 了 極 爲 狭 窄 的 通 往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的 道 路 1991 年,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發 布 關 於 推 薦 應 届 職 業 高 中 畢 業 生 參 加 高 考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 對 職 業 高 中 學 生 參 加 高 考 進 行 具 體 和 詳 細 的 規 定 其 一, 確 定 職 業 高 中 畢 業 生 中 得 到 推 薦 的 學 生 才 能 有 資 格 參 預 高 考 其 二, 推 薦 參 加 高 考 的 應 届 職 業 高 中 畢 業 生 在 當 年 職 業 高 中 畢 業 生 總 數 中 所 占 比 例 不 得 超 過 5% 其 三, 被 推 薦 參 加 高 考 的 職 業 高 中 的 畢 業 生 應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1) 自 願 報 考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2) 所 學 專 業 與 報 考 專 業 對 口 或 相 近 ;(3) 具 有 委 托 培 養 單 位 的 考 生 應 征 得 上 述 單 位 的 同 意 ;(4) 經 所 在 學 校 按 德 智 體 全 面 衡 量 擇 優 推 薦 ;(4 職 業 高 中 考 生 在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録 取 過 程 中 與 普 通 高 中 考 生 同 等 對 待 其 四, 推 薦 職 業 高 中 畢 業 生 參 加 高 考 不 得 影 響 職 業 高 中 的 穩 定 發 展, 不 得 干 擾 職 業 高 中 的 辦 學 方 向 和 正 常 的 教 學 秩 序, 不 得 因 有 少 數 人 參 加 高 考 而 調 整 教 學 計 劃, 增 加 或 减 少 教 學 時 間 教 學 内 容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1) 這 些 規 定 對 職 業 高 中 應 届 畢 業 生 參 加 高 考 没 有 任 何 實 質 上 的 利 益, 相 反, 附 設 了 相 當 多 的 限 制 因 此, 即 使 被 推 薦 的 應 届 職 業 高 中 畢 業 生 參 加 高 考, 實 際 上 處 於 極 爲 不 利 的 境 地, 并 因 而 很 難 考 上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或 者 很 難 考 上 較 好 的 普 通 髙 等 學 校 職 業 高 中 的 這 一 情 形 同 樣 適 用 於 技 工 學 校 和 普 通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在 這 裘, 國 家 考 試 制 度 和 整 個 分 流 體 制 本 質 上 爲 職 業 高 中 技 工 學 校 和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學 生 設 置 了 難 以 逾 越 的 界 錢 三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的 考 試 制 度 在 高 等 教 育 之 上, 碩 士 博 士 階 段 的 選 拔 考 試 也 是 國 家 考 試 制 度 的 組 成 部 分 兩 種 考 試 由 於 涉 及 的 考 生 數 量 遠 不 及 於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因 而 影 響 範 圍 較 小 但 是, 從 目 前 和 今 後 的 發 展 趨 勢 來 看, 碩 士 研 究 生 入 學 和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學 選 拔 考 試 將 會 愈 來 愈 受 到 人 們 的 關 注 一 方 面, 高 等 教 育 規 模 和 機 會 逐 步 擴 大, 就 學 人 數 日 益 增 多, 僅 有 高 等 教 育 的 本 科 或 專 科 學 位 與 文 憑 已 不 足 以 顯 示 職 業 市 場 競 争 的 優 勢, 如 果 希 望 取 得 更 爲 理 想 的 職 業, 研 究 生 學 位 便 成 爲 重 要 條 件 另 一 方 面, 隨 着 科 學 技 術 的 進 步 和 經 濟 的 發 展, 一 些 行 業, 尤 其 是 高 尖 科 技 産 業, 需 要 越 來 越 多 的 高 級 人 才, 而 這 些 行 業 的 社 會 地 位 經 濟 收 入 都 是 人 們 向 往 的 122
143 這 一 情 形 現 在 已 經 出 現 據 報 紙 報 道,2001 年 中 國 大 陸 將 有 46 萬 考 生 報 考 頓 士 研 究 生, 是 1978 年 研 究 生 招 生 制 度 以 來 報 考 人 數 最 多 的 一 年 ; 據 統 計, 在 1978 年 至 1999 年 間, 中 國 大 陸 繁 計 招 收 硬 士 研 究 生 77 3 萬 人, 而 今 年 一 年 報 考 人 數 就 超 過 以 往 20 年 愛 計 招 生 總 數 的 一 半 多 ( 王 玲 芳,2001 ) 考 生 報 考 頓 士 研 究 生 的 主 要 意 圖 是 取 得 碩 士 文 憑, 爲 就 業 或 晋 升 創 造 條 件 在 2001 年 研 究 生 報 考 人 員 中, 應 届 本 科 生 占 了 47. 8%, 在 職 人 員 的 比 例 則 超 過 了 50%; 這 説 明 社 會 上 對 知 識 和 學 歷 文 憑 越 來 越 看 重 ; 一 位 30 多 歲 的 考 生 説, 他 本 科 畢 業 後 分 配 進 了 一 家 企 業, 經 過 這 些 年 的 努 力, 他 已 經 從 普 通 職 工 干 到 了 部 門 主 任, 但 隨 着 企 業 的 發 展, 公 司 這 幾 年 拓 展 了 許 多 高 科 技 領 域 的 業 務, 并 且 引 進 了 不 少 頃 士 生 和 博 士 生, 這 讓 他 感 覺 壓 力 越 來 越 大, 今 年 索 性 孤 注 一 擲 參 加 了 研 究 生 入 學 考 試, 他 希 望 自 己 能 考 上, 并 且 畢 業 後 准 備 重 新 回 到 該 公 司 去 工 作 ; 其 實 以 類 似 原 因 來 考 研 的 人 不 在 少 數, 另 一 位 考 生 很 坦 白 地 説, 他 就 是 衝 着 碩 士 學 位 才 來 考 研 的, 這 將 會 成 爲 他 人 生 的 第 二 個 起 點 ; 因 爲 具 有 硬 士 學 位 後 將 面 臨 更 爲 寬 廣 的 就 業 道 路 和 更 爲 豐 富 的 職 業 選 擇 機 會 應 届 畢 業 生 考 研 的 原 因 要 相 對 簡 單 一 些, 大 多 數 應 届 畢 業 生 考 研 是 因 爲 本 科 畢 業 生 就 業 壓 力 太 大, 他 們 期 望 通 過 考 研 能 爲 自 己 鎮 金, 找 到 一 份 好 的 工 作 ( 周 西 寧 毛 吉 力 袁 建 陽, 楊 子 晚 報,2001 年 1 月 13 日 )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報 考 研 究 生 的 人 數 日 益 增 多, 將 會 導 致 高 等 教 育 以 上 階 段 教 育 分 流 意 義 日 益 突 出 和 引 人 關 注 目 前, 碩 士 研 究 生 階 段 的 人 學 考 試 實 行 全 國 統 一 考 試 制 度, 每 年 年 初, 在 統 一 的 時 間 内 舉 行 全 國 範 圍 内 的 統 一 考 試 考 試 科 目 包 括 全 國 統 一 考 試 科 目 和 學 校 命 題 科 目 通 常, 碩 士 研 究 生 入 學 考 試 包 括 五 大 門 類, 其 中 政 治 外 語 兩 大 科 目 統 一 由 國 家 教 育 部 職 能 部 門 組 織 命 題 ; 一 些 專 業 的 數 學 考 試 科 目 同 樣 由 國 家 教 育 部 職 能 部 門 統 一 命 題, 而 一 些 具 體 的 專 業 領 域 的 考 試 科 目 由 學 校 組 織 命 題 頓 士 研 究 生 的 録 取 標 準 由 國 家 教 育 部 的 職 能 部 門 指 導 地 方 和 高 等 學 校 根 據 當 年 各 類 專 業 考 生 考 試 成 績 制 定 其 中 政 治 和 外 語 考 試 標 準 通 常 適 用 於 所 有 各 類 專 業 的 録 取, 具 有 範 圍 極 其 廣 泛 的 統 一 性 因 此, 從 命 題 組 織 考 試 制 定 標 準 等 方 面 來 看, 硬 士 研 究 生 入 學 考 試 是 一 項 全 國 統 一 的 考 試 123
144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學 階 段 的 考 試 不 同 於 頓 士 研 究 生 的 入 學 考 試 這 一 考 試 通 常 由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授 予 權 的 高 等 學 校 和 研 究 機 構 自 行 命 題 和 組 織 考 試 因 此, 國 家 没 有 制 定 統 一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學 考 試 標 準 從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的 頓 士 研 究 生 入 學 考 試 和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學 考 試 來 看, 兩 種 考 試 本 質 上 都 具 有 分 流 功 能 在 當 代 中 國, 具 有 碩 士 學 位 者 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者 在 尋 求 理 想 的 職 業 方 面, 遠 遠 比 只 具 有 本 科 學 士 學 位 者 具 有 更 多 的 優 勢 因 此, 在 90 年 代, 頓 士 研 究 生 人 學 考 試 和 博 士 研 究 生 人 學 考 試 同 樣 承 擔 着 分 類 和 選 拔 人 才 的 職 能, 這 一 職 能 直 接 與 人 們 未 來 的 職 業 地 位 相 關, 構 成 國 家 與 社 會 選 擇 和 分 類 人 才 的 重 要 環 節 相 關 内 容 將 在 本 節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的 意 義 部 分 和 後 續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構 成 要 素 之 三 :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一 節 中 斯 具 體 地 分 析 四 其 他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目 前, 除 了 與 全 日 制 學 校 考 試, 還 有 其 他 數 種 考 試 具 有 分 流 性 質 和 功 能 其 一, 高 等 教 育 自 學 考 試 這 是 對 自 學 者 進 行 以 學 歷 考 試 爲 主 的 國 家 考 試 國 家 參 照 全 日 制 高 等 學 校 專 業, 設 置 自 學 考 試 專 業, 規 定 考 試 科 目 和 考 試 内 容 ; 自 學 者 根 據 國 家 自 學 考 試 的 專 業 要 求, 學 習 有 關 課 程, 參 加 國 家 統 一 組 織 的 自 學 考 試, 全 部 課 程 考 試 合 格, 便 可 取 得 相 應 專 業 的 高 等 教 育 學 歷 證 書 和 學 位 證 書 通 過 自 學 考 試 獲 得 的 高 等 教 育 學 歷 證 書 和 學 位 證 書 的 價 值 雖 然 在 人 們 心 目 中 低 於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文 憑, 但 它 與 全 日 制 高 等 學 校 的 文 憑 一 樣, 是 國 家 法 律 確 認 的 學 歷 證 書, 因 而, 在 現 階 段, 獲 得 高 等 教 育 自 學 考 試 文 憑 可 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改 善 人 們 的 職 業 環 境 和 地 位, 提 升 人 們 的 社 會 地 位 和 經 濟 收 人 正 是 在 這 樣 的 意 義 上, 高 等 教 育 自 學 考 試 具 有 分 流 性 質 和 功 能 其 二, 中 等 專 業 教 育 自 學 考 試 其 程 序 和 組 織 方 式 與 高 等 教 育 自 學 考 試 相 同, 并 同 樣 得 到 國 家 法 律 承 認 這 種 考 試 在 中 等 教 育 層 次 上 對 自 學 者 開 放, 爲 一 些 自 學 者 提 供 了 改 變 職 業 和 改 善 社 會 地 位 的 可 能 其 三,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選 拔 考 試 在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領 域, 國 家 實 行 與 普 通 高 通 教 育 同 構 的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包 括 成 人 大 專 人 學 考 試 成 人 本 科 人 學 考 試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選 拔 考 試 通 常 以 省 直 轄 市 和 自 治 區 爲 單 位 組 織 實 施, 普 通 高 等 學 124
145 校 和 專 門 的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承 擔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任 務 與 自 學 考 試 一 樣,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學 歷 證 書 和 學 位 證 書 受 到 國 家 法 律 確 認, 因 而, 通 過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選 拔 考 試, 并 順 利 畢 業 的 人 們 同 樣 擁 有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和 提 升 社 會 地 位 的 空 間 因 此,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選 拔 考 試 也 是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的 一 個 環 節 五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意 義 分 析 綜 上 所 述 各 類 考 試 組 成 了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作 爲 教 育 分 流 工 具 的 考 試 制 度 的 本 質 是 分 類 選 拔 不 同 類 型 的 人 才, 并 通 過 考 試 的 選 拔 和 分 類 實 現 對 全 部 教 育 過 程 的 控 制, 保 證 整 個 教 育 系 統 與 國 家 的 經 濟 政 治 和 社 會 需 要 相 符 在 此 意 義 上 可 以 説, 考 試 制 度 具 有 目 標 激 勵 分 類 選 拔 和 社 會 控 制 多 方 面 的 重 大 作 用 考 試 制 度 多 方 面 的 重 大 作 用 是 相 互 交 織 融 合 爲 一 體 的 而 明 確 這 種 重 大 作 用, 關 鍵 是 理 解 中 國 大 陸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結 構 和 選 拔 考 試, 以 及 高 等 教 育 的 意 義 及 其 入 學 選 拔 考 試 中 國 的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結 構 包 括 普 通 高 中 職 業 高 中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和 技 工 學 校, 任 何 一 種 類 型 的 學 校 均 有 多 種 質 量 層 次 例 如, 普 通 髙 中 包 括 重 點 普 通 高 中 和 一 般 普 通 高 中, 進 人 重 點 高 中 便 具 有 了 升 人 大 學 的 前 景, 而 進 人 一 般 高 中, 畢 業 之 際 的 升 學 前 景 并 不 明 朗 其 他 類 型 中 等 學 校 在 總 體 上 并 不 與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銜 接, 盡 管 如 此, 這 些 類 型 學 校 質 量 層 次 同 樣 十 分 清 晰 在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中, 一 流 學 校 的 畢 業 生 可 以 進 入 效 益 和 前 景 較 好 的 企 業, 而 質 量 層 次 較 低 的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的 畢 業 生 甚 至 可 能 在 尋 求 職 業 的 過 程 中 困 難 重 重 如 果 看 到 在 中 國 高 中 階 段 的 四 類 學 校 中 只 有 普 通 高 中, 尤 其 是 重 點 普 通 高 中 與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相 通, 而 其 餘 的 學 校 升 人 大 學 的 機 會 極 其 微 茫, 那 麼 就 會 更 爲 深 刻 地 體 會 到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高 中 階 段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的 重 要 意 義 事 實 上, 每 年 初 夏, 高 中 階 段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都 會 成 爲 中 國 社 會 的 聚 焦 對 象 成 千 上 百 萬 的 家 長 督 促 强 制 或 陪 伴 自 己 的 孩 子 學 習, 希 望 自 己 的 孩 子 在 高 中 人 學 考 試 中 取 得 理 想 的 成 績, 升 入 理 想 的 重 點 普 通 高 中, 爲 進 人 大 學 奠 定 良 好 的 條 件 因 此, 高 中 人 學 階 段 的 考 試 在 90 年 代 雖 然 進 行 了 改 革, 其 教 育 分 流 的 工 具 意 義 没 有 絲 毫 淡 化, 相 反, 却 進 一 步 强 化 了 分 類 和 選 拔 功 能 與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入 學 選 拔 考 試 相 比, 高 等 學 校 選 拔 考 試 的 意 義 則 更 爲 引 人 125
146 關 注 1998 年 8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第 四 次 會 議 頒 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高 等 教 育 法 該 法 明 確 了 高 等 教 育 宗 旨 和 任 務, 即 培 養 具 有 創 新 精 神 和 實 踐 能 力 的 高 級 專 門 人 才, 發 展 科 學 技 術 文 化 ( 全 國 人 大 常 務 委 員 會,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高 等 教 育 法,1998) 而 這 樣 的 人 才 在 社 會 結 構 中 享 有 較 高 的 經 濟 收 入 和 社 會 聲 望, 并 占 有 通 往 政 治 權 力 的 最 大 可 能 途 徑 正 是 高 等 教 育 散 發 的 經 濟 收 人 社 會 聲 望 和 政 治 權 力 前 景 有 着 巨 大 的 誘 惑 力, 并 在 實 際 上 導 引 着 整 個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和 考 試 制 度, 實 現 了 教 育 分 流 和 考 試 制 度 的 目 標 激 勵 分 類 選 拔 和 控 制 功 能 這 裏 簡 要 地 分 析 中 國 大 陸 高 等 教 育 的 意 義 藉 以 解 釋 考 試 制 度 和 教 育 分 流 的 重 大 作 用 中 國 大 陸 高 等 教 育 從 形 式 上 看, 包 括 全 日 制 和 非 全 日 制 教 育 形 式, 以 及 廣 播 電 視 函 授 及 其 他 遠 程 教 育 方 式 和 自 學 考 試 形 式 高 等 教 育 的 性 質 最 爲 重 要 這 一 向 度 將 高 等 教 育 分 爲 學 歷 教 育 和 學 歷 教 育 高 等 學 歷 教 育 分 爲 三 個 層 次 : 專 科 教 育 本 科 教 育 和 研 究 生 教 育, 其 中 研 究 生 教 育 含 博 士 和 頓 士 兩 個 階 段 其 一, 高 等 學 歷 教 育 三 個 層 次 各 具 不 同 的 任 務 專 科 教 育 應 當 使 學 生 掌 握 本 專 業 必 備 的 基 礎 理 論 和 專 門 知 識, 具 有 從 事 本 專 業 實 際 工 作 的 基 本 技 能 和 初 步 能 力 本 科 教 育 應 當 使 學 生 比 較 系 統 地 掌 握 本 學 科 專 業 必 需 的 基 礎 理 論 基 本 知 識, 掌 握 本 專 業 的 基 本 技 能 方 法 和 相 關 知 識, 具 有 從 事 本 專 業 實 際 工 作 和 研 究 工 作 的 初 步 能 力 頓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應 當 使 學 生 掌 握 本 學 科 堅 實 的 基 礎 理 論 和 系 統 的 專 業 知 識, 掌 握 相 應 的 技 能 方 法 和 相 關 知 識, 具 有 從 事 本 專 葉 實 際 工 作 和 科 學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博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應 當 使 學 生 掌 握 本 學 科 堅 實 寬 廣 的 基 礎 理 論 系 統 深 人 的 專 業 知 識 和 相 應 的 技 能 與 方 法, 具 有 獨 立 從 事 本 學 科 創 造 性 科 學 研 究 工 作 和 實 際 工 作 的 能 力 ( 全 國 人 大 常 務 委 員 會,1998,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高 等 教 育 法 ) 其 二, 高 等 學 歷 教 育 三 個 層 次 各 具 不 同 的 學 習 年 限 專 科 教 育 學 習 年 限 二 至 三 年 ; 本 科 教 育 學 習 年 限 四 至 五 年 ; 頓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學 習 年 限 二 至 三 年, 博 126
147 士 研 究 生 的 基 本 修 業 年 限 爲 三 年 其 三, 高 等 學 歷 教 育 三 個 層 次 各 有 不 同 的 機 構 實 施 專 科 教 育 主 要 由 高 等 專 科 學 校 實 施, 本 科 教 育 和 研 究 生 階 段 教 育 主 要 由 學 院 大 學 和 大 學 研 究 生 院 實 施 其 四, 高 等 學 歷 教 育 三 個 層 次 各 有 不 同 的 招 生 對 象 專 科 和 本 科 教 育 招 生 對 象 均 爲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生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但 是, 兩 類 教 育 所 招 收 的 學 生 在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中 的 學 業 成 績 并 不 相 同 碩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招 收 本 科 學 校 畢 業 生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博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招 收 具 有 頓 士 學 位 者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其 五, 高 等 學 歷 教 育 三 個 層 次 各 有 不 同 的 學 業 證 書 和 學 位 證 書 在 中 國 大 陸,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生 没 有 學 位 證 書, 而 只 有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 本 科 學 校 畢 業 生 獲 得 本 科 學 業 證 書 和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 碩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畢 業 生 獲 取 頓 士 學 業 證 書 和 硯 士 學 位 證 書 博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畢 業 生 獲 取 博 士 學 業 證 書 和 博 士 學 位 證 書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1998) 高 等 學 歷 教 育 以 上 特 徵 明 顯 地 影 響 着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出 路 三 個 層 次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出 路 存 在 明 顯 差 異 而 受 教 育 者 究 竟 能 够 進 人 何 種 層 次 的 高 等 學 校, 直 接 的 和 基 本 的 决 定 因 素 是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和 其 後 的 研 究 生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在 三 個 層 次 的 高 等 學 校 中, 專 科 畢 業 生 通 常 在 中 小 城 市 和 中 小 型 機 構 就 業, 本 科 以 上 層 次 教 育 的 畢 業 生 較 多 地 在 大 中 型 城 市 和 大 中 型 機 構 就 業 隨 着 經 濟 的 發 展 和 城 市 的 擴 展, 本 科 以 上 教 育 階 段 的 畢 業 生 前 景 將 會 明 顯 優 於 專 科 教 育 畢 業 生 高 等 教 育 盡 管 分 爲 三 個 層 次, 但 包 括 專 科 教 育 在 内 的 整 個 高 等 教 育 實 際 上 都 在 爲 社 會 和 國 家 培 養 與 輸 送 不 同 層 次 的 人 才, 這 些 人 才 都 將 最 大 可 能 地 擁 有 顯 著 優 於 中 等 教 育 程 度 以 下 人 們 的 人 生 歷 程 在 質 量 水 平 上 看, 中 國 大 陸 高 等 教 育 結 構 包 容 多 種 層 次 的 高 等 學 校 在 高 等 教 育 結 構 的 頂 端, 是 少 數 幾 所 全 國 一 流 重 點 大 學, 進 入 這 些 大 學 并 從 其 中 順 利 畢 業, 便 有 可 能 擁 有 美 好 的 前 程 和 幸 福 的 一 生, 例 如, 往 發 達 國 家 進 一 步 深 造, 進 入 國 家 機 關 工 作, 到 大 塑 名 牌 企 業 任 職, 等 等 位 於 一 流 重 點 大 學 之 下 的 是 一 般 本 科 大 學 進 人 這 些 學 校, 便 有 可 能 在 畢 業 後 獲 得 中 等 以 上 社 會 地 位 127
148 的 職 業, 成 爲 職 業 結 構 中 的 專 業 階 層 位 於 高 等 教 育 結 構 底 層 的 是 高 等 專 科 學 校, 從 這 些 學 校 畢 業, 雖 然 同 樣 可 以 在 未 來 獲 得 中 等 社 會 地 位 的 職 業, 但 是, 其 進 一 步 向 上 流 動 的 空 間 遠 不 如 前 兩 個 層 次 的 大 學 更 爲 令 人 關 心 的 是, 在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中, 專 科 學 生 的 就 業 遇 到 一 定 的 困 難 可 以 預 料, 在 未 來, 一 些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學 生 和 少 數 專 業 與 與 市 場 需 求 相 去 甚 遠 的 一 般 本 科 大 學 畢 業 學 生 將 可 能 在 畢 業 之 際 面 臨 失 業 盡 管 如 此, 包 括 高 等 專 科 教 育 在 内 的 整 個 高 等 教 育 是 人 們 提 升 自 身 經 濟 收 人 社 會 聲 望 和 政 治 權 力 的 最 大 可 能 途 徑 可 以 説, 在 此 意 義 上,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及 其 以 上 層 次 的 考 試 直 接 决 定 受 教 育 者 的 一 生, 是 中 國 大 陸 的 人 們 經 濟 收 入 職 業 地 位 社 會 階 層 和 政 治 權 力 分 流 的 基 本 環 節 而 無 緣 通 過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并 進 人 高 等 教 育 過 程 的 人 們 將 會 處 於 社 會 底 層 因 此,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競 争 異 常 激 烈, 高 等 教 育 的 影 響 極 爲 深 遠 歸 納 以 上 分 析, 人 們 便 會 清 楚,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和 各 級 考 試 制 度 的 落 重 點 在 於 高 等 教 育 的 意 義, 在 於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及 以 上 層 次 考 試 的 意 義 正 是 通 過 高 等 教 育 的 意 義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選 拔 考 試 及 以 上 層 次 考 試 的 意 義, 國 家 和 社 會 才 能 得 以 通 過 各 級 教 育 分 流 和 各 級 考 試 實 現 社 會 控 制 目 標 指 向 分 類 選 拔 的 功 能 第 四 節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構 成 要 素 之 三 : 從 分 配 向 市 場 過 度 的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在 90 年 代 前, 學 校 畢 業 生 分 配 制 度 囿 於 學 校 教 育 内 部 學 生 在 畢 業 之 際 和 就 業 之 前 基 本 上 并 不 與 社 會 接 觸, 而 是 在 學 校 取 得 分 配 通 知, 然 后 走 向 社 會 就 業 主 導 學 生 分 配 的 政 策 和 計 劃 源 於 政 府 人 事 部 門, 實 際 上 從 事 具 體 的 學 生 分 配 工 作 的 機 構 是 學 校 的 學 生 分 配 部 門 因 此, 在 90 年 代 前, 學 校 畢 業 生 分 配 制 度 存 在 於 學 校 教 育 内 部, 構 成 學 校 教 育 的 最 終 分 流 環 節, 體 現 了 學 校 教 育 過 程 和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環 節 的 最 終 價 值 正 是 在 這 一 基 點 上, 學 校 畢 業 生 分 配 制 度 具 有 特 别 重 要 的 意 義, 并 構 成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基 本 要 素 在 90 年 代 后,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逐 步 發 生 變 化 這 一 變 化 被 稱 之 爲 學 128
149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畢 業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將 畢 業 生 推 向 人 才 市 場, 由 市 場 調 節 學 校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這 樣,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與 人 才 市 場 貫 通, 超 出 了 學 校 教 育 過 程, 并 在 制 度 意 義 上 脱 離 了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但 是, 本 項 研 究 仍 然 將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納 人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其 一, 在 整 個 90 年 代, 雖 然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發 生 變 化, 但 是, 這 一 變 化 是 缓 慢 的 和 渐 進 的 直 至 90 年 代 末 和 21 世 紀 初, 學 校 仍 然 没 有 完 全 擺 脱 分 配 學 生 的 職 能, 這 一 特 徵 在 下 列 文 獻 分 析 中 將 會 看 到 其 二, 在 90 年 代,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變 革 的 政 策 制 定 和 實 施 主 要 經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并 通 過 學 校 啓 動, 其 影 響 顯 著 地 表 現 於 學 校 教 育 内 部 其 三, 由 於 上 述 原 因, 研 究 90 年 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仍 然 應 該 將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弓 丨 人 視 野 和 研 究 範 圍 如 果 將 畢 業 生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排 除 於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人 們 便 將 難 以 全 面 地 理 解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這 是 全 面 審 視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合 理 思 路 其 四,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已 經 發 生 的 影 響 説 明, 學 校 完 全 放 弃 分 配 畢 業 生 具 體 工 作 的 職 能, 改 由 人 才 市 場 承 擔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定 位, 這 是 學 校 畢 業 生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的 最 終 方 向 從 這 一 改 革 已 經 發 生 的 影 璧 來 看, 市 場 取 向 的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仍 然 對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這 種 影 響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人 才 市 場 信 息 昭 示, 接 受 高 程 度 教 育 的 畢 業 生 易 於 就 業, 畢 業 於 名 牌 大 學 的 畢 業 生 易 於 就 業, 具 有 高 學 歷 的 畢 業 生 易 於 就 業, 學 習 專 業 與 市 場 需 要 相 符 的 畢 業 生 易 於 就 業 這 樣 的 趨 勢 日 益 深 刻 和 廣 泛, 對 整 個 學 校 教 育 産 生 着 全 面 的 和 系 統 地 影 響, 在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的 各 個 環 節 上 左 右 着 人 們 的 選 擇 因 此, 人 們 不 僅 應 該 在 研 究 中 國 大 陸 90 年 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時 引 進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即 使 在 將 來, 當 學 校 實 際 地 真 正 地 完 全 地 擺 脱 畢 業 生 分 配 職 能 時, 當 研 究 的 視 域 超 越 90 年 代 而 置 於 未 來 時, 研 究 者 仍 然 應 該 從 中 國 大 陸 人 才 市 場 上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的 特 點 出 發, 關 注 畢 業 生 就 業 市 場 及 其 對 整 個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影 響 值 得 明 確 的 是,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畢 竟 處 於 變 革 之 中, 市 場 取 向 日 益 明 顯, 意 義 日 益 重 要 因 此,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時,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作 爲 其 中 的 一 個 要 素, 具 有 特 定 的 意 義, 這 一 意 義 告 訴 人 們,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已 經 越 出 學 校 範 圍, 與 市 場 和 社 會 發 生 接 軌 因 此, 在 審 視 和 分 析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的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時, 研 究 的 重 點 應 該 是 其 變 化 129
150 過 程 及 其 對 教 育 分 流 的 影 響 90 年 代 前 畢 業 生 分 配 制 度 的 改 革 在 過 去 的 20 餘 年 中, 中 國 大 陸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和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分 配 政 策 始 終 處 於 變 化 之 中 80 年 代 以 前 計 劃 經 濟 體 制 下 形 成 的 國 家 統 一 分 配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畢 業 生 和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的 制 度 難 以 爲 繼, 面 臨 多 方 面 的 困 難 社 會 經 濟 體 制 的 變 革, 改 變 了 畢 業 生 統 一 分 配 政 策 存 在 的 社 會 基 礎 外 資 企 業 獨 資 企 業 合 資 企 業 等 等 經 濟 成 份 逐 渐 成 爲 吸 引 人 才 的 機 構, 而 政 府 無 法 運 用 計 劃 手 段 爲 其 調 配 人 力 資 源 ; 同 時, 相 當 多 的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和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希 望 憑 借 自 己 的 知 識 和 才 能 尋 找 能 够 發 揮 和 發 展 自 己 的 場 所, 而 不 再 顋 意 完 全 依 賴 政 府 人 事 行 政 部 門 統 一 分 配 職 業 在 80 年 代 晚 期,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和 髙 等 學 校 已 經 開 始 推 行 畢 業 生 分 配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實 行 用 人 單 位 和 畢 業 生 供 需 見 面, 雙 向 選 擇 的 就 業 辦 法 然 而, 在 90 年 代 前, 這 樣 的 制 度 雖 然 改 變 了 國 家 統 一 包 分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和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的 格 局, 低 是,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和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仍 然 可 以 享 受 政 府 安 排 職 業 的 機 會 那 時 候, 如 果 無 法 找 到 職 業, 畢 業 生 將 回 到 自 己 的 家 郷, 由 地 方 政 府 人 事 行 政 部 門 安 排 職 業 因 此,90 年 代 前 畢 業 生 分 配 政 策 改 革 中 産 生 的 供 需 見 面, 雙 向 選 擇 的 就 業 辦 法, 實 際 上 留 下 很 大 的 空 間, 這 一 空 間 保 障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畢 業 生 和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没 有 失 業 之 虞 二 90 年 代 後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的 改 革 如 果 説 80 年 代 晚 期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和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分 配 政 策 的 改 革 重 點 是 落 實 供 需 見 面, 雙 向 選 擇, 那 麼, 在 90 年 代,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和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分 配 政 策 的 改 革 重 點 則 是 面 向 人 才 市 場 自 主 擇 業 1993 年 2 月 13 日,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 頒 布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其 中 要 點 之 一 是 明 確 提 出 改 革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統 包 統 分 和 包 當 干 部 的 就 業 分 配 制 度, 取 而 代 之 實 行 少 數 畢 業 生 由 國 家 安 排 就 業, 多 數 由 學 生 自 主 擇 業 的 就 業 制 度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指 出 : 隨 着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的 建 立 和 勞 動 人 事 制 度 的 改 革, 除 對 師 範 學 科 和 某 些 艱 苦 行 業 邊 遠 地 區 的 畢 業 生, 實 行 在 一 定 130
151 範 圍 内 定 向 就 業 外, 大 多 數 畢 業 生 實 行 在 國 家 方 針 政 策 指 導 下, 通 過 人 才 勞 務 市 場, 采 取 自 主 擇 業 的 就 業 辦 法 與 此 配 套, 建 立 人 才 需 求 信 息 就 業 咨 詢 指 導 職 業 介 紹 等 社 會 中 介 機 構 組 織, 爲 畢 業 生 就 業 提 供 服 務 (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1993) 由 此 開 始, 大 多 數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真 正 開 始 自 主 擇 業, 而 且 在 畢 業 之 際 面 臨 真 正 的 選 擇, 甚 至 有 一 時 無 法 找 到 合 適 職 業 之 虞 1994 年 3 月,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發 佈 關 於 普 通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招 生 與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見, 啓 動 了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招 生 與 就 業 制 度 的 改 革 這 份 文 件 規 劃 了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的 招 生 與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的 行 動 方 案 主 要 精 神 是, 其 一, 國 家 停 止 編 制 統 一 的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招 生 計 劃, 而 代 之 以 省 或 部 門 爲 單 位, 下 放 招 生 數 量 指 標, 由 地 方 政 府 部 門 機 構 與 學 校 根 據 地 方 和 部 門 需 要, 確 定 具 體 的 招 生 數 量 其 二, 拓 寬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畢 業 生 通 向 農 村 的 渠 道, 鼓 勵 較 多 的 畢 業 生 走 向 農 村, 爲 農 業 和 農 村 的 社 會 發 展 輸 送 人 力 其 三, 改 革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統 包 統 配 的 政 策 在 這 裏, 關 於 普 通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招 生 與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見 明 確 指 出 : 隨 着 我 國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的 建 立, 勞 務 市 場 的 不 斷 完 善, 逐 步 實 行 招 生 面 向 社 會, 畢 業 生 自 主 擇 業, 人 才 走 向 市 場 同 時, 不 斷 健 全 就 業 指 導 與 咨 詢 服 務 今 後, 大 部 分 畢 業 生 將 逐 步 實 行 在 國 家 方 針 政 策 指 導 下, 通 過 人 才 勞 務 市 場, 釆 取 自 主 擇 業 的 就 業 辦 法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4) 這 份 政 策 文 件 可 謂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與 發 展 綱 要 中 有 關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的 精 神 在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領 域 的 具 體 延 伸 這 樣, 在 高 等 學 校 和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兩 個 方 面,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都 發 生 了 重 大 變 化 現 在, 無 論 是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還 是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畢 業 生, 都 同 樣 必 須 在 畢 業 之 際 自 主 擇 業 1996 年, 國 家 教 育 部 主 管 高 等 教 育 的 副 部 長 在 當 年 全 國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分 配 工 作 會 議 上 提 出, 爲 了 從 供 需 見 面 和 雙 向 選 擇 的 就 業 辦 法 順 利 過 度 到 自 主 擇 業 的 就 業 制 度, 國 家 將 積 極 穩 妥 地 建 立 畢 業 生 就 業 市 場, 通 過 資 源 信 息 的 統 計 發 佈, 供 需 信 息 的 收 集 交 流 和 就 業 政 策 的 咨 詢 服 務 與 指 導, 在 國 家 宏 觀 調 控 下 運 用 市 場 機 制 實 現 畢 業 生 資 源 的 優 化 配 置 ( 周 遠 清,1996) 周 的 講 話 精 神 再 次 表 明,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將 不 可 逆 轉 地 朝 向 面 向 人 才 市 場 自 主 擇 業 的 方 向 邁 進 在 這 裏 需 要 説 明 的 是, 在 1996 至 2000 年 期 間,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自 主 擇 131
152 業 雖 然 已 成 趨 勢, 但 中 央 政 府 并 没 有 徹 底 放 弃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的 管 轄 權 力, 而 是 從 社 會 發 展 和 國 家 穩 定 的 角 度 出 發 在 推 進 着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自 主 擇 業 制 度 的 改 革 步 伐 周 遠 清 指 出 : 畢 業 生 就 業 市 場 處 於 發 育 過 程, 而 市 場 機 制 的 發 育 成 熟, 取 决 於 社 會 全 面 進 步 的 過 程, 因 此, 畢 業 生 就 業 市 場 的 建 立 與 完 善, 需 要 經 歷 一 個 較 長 的 時 間 過 程 這 個 市 場 應 該 是 有 計 劃 有 組 織 有 目 的 地 培 育 和 建 立 起 來 的, 是 在 國 家 宏 觀 指 導 下 的 市 場, 而 不 是 放 任 自 流 的 自 由 市 場 ( 周 遠 清,1996) 周 的 講 話 精 神 實 際 上 是 在 説 明, 在 短 期 内, 國 家 仍 然 會 對 一 部 分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分 配 就 業 進 行 一 定 程 度 的 干 預 這 樣 的 干 預 無 疑 是 出 於 顧 及 社 會 發 展 和 國 家 穩 定 的 目 的, 但 同 時 應 該 肯 定, 干 預 對 畢 業 生 順 利 就 業 具 有 一 定 的 意 義 在 同 一 次 講 話 中, 周 説 明 : 自 主 擇 業 并 不 是 無 序 地 自 由 擇 業 真 正 形 成 自 主 擇 業 要 有 三 個 條 件 : 一 是 勞 動 力 市 場 發 育 比 較 完 善, 這 一 點 是 跟 我 國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建 立 和 完 善 進 程 相 關 的 二 是 就 業 介 紹 機 構 比 較 完 善, 能 够 充 分 提 供 各 方 面 的 信 息 三 是 在 社 會 上 要 形 成 一 個 公 平 擇 業 的 競 争 機 制 没 有 這 三 點 很 難 真 正 做 到 自 主 擇 業 ( 周 遠 清,1996) 周 對 自 主 擇 業 制 度 所 需 條 件 的 强 調, 爲 短 期 内 國 家 保 持 對 畢 業 生 就 業 的 干 預 提 供 了 解 釋 但 是, 應 該 充 分 看 到,90 年 代 畢 業 生 的 自 主 擇 業 制 度 不 同 於 80 年 代 晚 期 的 供 需 見 面, 雙 向 選 擇 就 業 辦 法 這 不 僅 表 現 於 政 府 干 預 程 度 不 同, 更 主 要 的 是, 在 90 年 代, 尤 其 是 90 年 代 晚 期, 自 主 擇 業 制 度 并 不 保 證 所 有 畢 業 生 能 够 按 時 順 利 就 業, 政 府 也 没 有 拾 遺 補 缺 的 責 任, 即 通 過 行 政 手 段 安 排 没 有 找 到 職 業 的 畢 業 生 的 工 作 而 在 實 施 供 需 見 面, 雙 向 選 擇 就 業 辦 法 的 情 形 下, 政 府 實 際 上 在 承 擔 着 拾 遺 補 缺 的 責 任 1998 年 8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第 四 次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高 等 教 育 法 這 部 法 律 的 第 59 條 規 定 : 高 等 學 校 應 當 爲 畢 業 生 提 供 就 業 指 導 服 務 ; 國 家 鼓 勵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到 邊 遠 艱 苦 地 區 工 作 ( 全 國 人 大 常 務 委 員 會,1998,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高 等 教 育 法 ) 這 一 規 定 雖 然 賦 予 高 等 學 校 在 畢 業 生 就 業 方 面 的 義 務, 却 排 除 了 統 一 分 配 畢 業 生 的 法 律 和 政 策 基 礎 按 照 法 律 精 神, 高 等 學 校 只 單 練 地 承 擔 爲 畢 業 生 就 業 提 供 指 導 和 信 息 咨 詢 服 務, 而 没 有 通 過 政 府 安 排 髙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的 職 責 法 律 規 定 最 終 解 除 了 132
153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統 一 分 配 和 包 當 干 部 的 任 何 政 策 基 礎 與 可 能 在 2000 年, 一 些 地 區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開 始 斷 奶, 完 全 依 靠 自 主 擇 葉 尋 求 工 作 當 年 12 月 26 日, 廣 東 省 政 府 機 關 報 紙 刊 載 了 一 篇 短 小 的 新 聞 報 道 標 題 是 大 中 專 畢 業 生 徹 底 斷 奶 ( 南 方 日 報,2000 年 ) 報 道 指 出, 廣 東 地 方 政 府 從 明 年 起, 不 再 按 計 劃 指 導 大 中 專 畢 業 生 就 業, 而 是 在 大 中 專 畢 業 生 就 業 環 節 上 實 行 雙 向 選 擇, 自 主 擇 業, 進 一 步 推 進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同 時 建 立 一 個 健 全 的 就 業 指 導 機 構 這 樣, 大 中 專 畢 業 生 將 必 須 完 全 走 向 人 才 市 場, 通 過 人 才 市 場 就 業 可 以 預 見, 世 紀 轉 换 之 際, 全 國 各 地 都 將 陸 續 實 行 這 樣 的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因 爲 這 一 制 度 并 非 廣 東 省 地 方 政 策, 而 是 國 家 醒 釀 已 久 和 統 一 布 置 的 全 國 性 政 策 改 革 高 等 學 校 和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擁 有 着 極 爲 廣 闊 和 深 厚 的 社 會 背 景 1993 年, 中 國 共 産 黨 十 四 届 三 中 全 會 召 開, 并 通 過 中 共 中 央 關 於 建 立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若 干 問 題 的 决 議 在 份 决 議 中, 中 共 中 央 第 一 次 明 確 提 出 建 立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及 培 育 和 發 展 勞 動 力 市 場 ( 中 共 中 央 文 獻 研 究 室,1993) 其 中, 培 育 和 發 展 勞 動 力 市 場 包 孕 了 高 等 學 校 和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的 精 神, 或 者 説, 爲 高 等 學 校 和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提 供 了 最 高 權 威 基 礎 1995 年 1 月 1 日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法 頒 布 和 實 施 該 法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1) 明 確 勞 動 關 係 和 各 個 主 體 的 法 律 地 位, 在 國 家 法 律 層 次 上 保 障 企 業 自 主 用 工, 個 人 自 主 擇 業 的 權 利, 使 勞 動 力 市 場 建 設 走 上 法 治 化 軌 道 (2) 改 革 社 會 勞 動 保 險 體 制, 建 立 統 一 的 涵 蓋 全 部 城 鎮 勞 動 者 的 失 業 養 老 醫 療 保 險 制 度, 逐 步 消 除 不 同 地 區 不 同 行 業 不 同 單 位 在 勞 動 制 度 方 面 的 差 别, 使 勞 動 力 流 動 的 範 圍 更 加 廣 泛 (3) 改 革 宏 觀 管 理 體 制, 全 面 落 實 企 業 用 工 自 主 權 國 家 放 弃 指 令 性 計 劃 性 質 的 企 業 用 工 制 度, 取 而 代 之 法 規 管 理 方 式 企 業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法 的 規 範 下, 可 以 根 據 自 身 生 産 經 營 需 要, 随 時 在 勞 動 力 市 場 上 招 收 自 己 所 需 要 的 各 類 人 員 或 辭 退 不 需 要 的 勞 動 者 (4) 全 面 推 行 員 工 勞 動 合 同 制 度, 賦 予 勞 動 者 平 等 的 權 利, 明 確 勞 動 力 供 需 雙 方 的 關 係, 促 進 勞 動 力 自 由 流 動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95 同 時 參 見 : 孟 燦 文,1998)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法 的 實 施, 從 高 等 教 育 和 中 等 專 業 教 育 外 部 環 境 角 度, 133
154 或 者 説, 在 整 個 社 會 範 圍 内 提 出 了 改 革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和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的 要 求 這 樣,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和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畢 業 生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實 際 上 匯 入 了 整 個 社 會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潮 流, 成 爲 整 個 社 會 勞 動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的 組 成 部 分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之 所 以 涌 動 勞 動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一 個 基 本 的 原 因 是 中 國 大 陸 歷 史 上 延 續 至 90 年 代 的 勞 動 力 就 業 制 度 已 經 無 法 適 應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改 革 的 需 要, 甚 至 可 以 説, 妨 礙 着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改 革 的 進 程 因 此, 改 革 傅 統 的 計 劃 經 濟 時 代 的 勞 動 就 業 制 度 就 成 爲 國 家 政 府 的 一 項 迫 切 的 任 務 1949 年 前, 中 國 是 一 個 落 後 的 和 封 建 的 農 業 大 國 整 個 國 家 90% 的 人 口 生 活 於 農 村 ; 在 農 村 人 口 中,10% 的 土 地 所 有 者 占 居 70% 的 土 地,70% 的 農 民 占 居 30% 的 土 地 農 村 勞 動 力 就 業 的 條 件 是 受 雇 於 地 主 和 其 他 土 地 所 有 者 在 城 市, 城 鎮 人 口 就 業 的 主 要 途 徑 是 受 雇 於 工 廠 機 構 或 從 事 小 手 工 業 在 整 個 城 鎮 人 口 中, 失 業 人 口 衆 多 ( 胡 偉 略,1996) 1949 年 後, 新 中 國 政 府 解 决 了 農 村 的 農 民 與 土 地 分 離 的 問 題 勞 動 力 與 生 産 資 料 實 現 了 直 接 的 結 合 在 城 市, 政 府 建 立 國 有 企 業, 鼓 勵 地 方 建 立 集 體 企 業, 解 决 城 鎮 人 口 就 業 問 題 在 50 年 代 和 60 年 代, 中 國 形 成 了 僵 化 的 二 元 勞 動 力 就 業 體 制 這 種 二 元 就 業 體 制 的 特 徵 是, 在 農 村, 農 民 依 靠 土 地 自 我 安 置 勞 動 力, 在 城 鎮, 城 鎮 居 民 依 靠 國 家 固 定 資 産 投 資, 由 計 釗 勞 動 等 部 卩 1 統 一 分 配 勞 動 力 二 元 就 業 體 制 導 致 大 量 的 社 會 問 題 包 括 城 鄉 分 割 的 身 份 制 度 僵 化 的 勞 動 力 供 給 决 定 需 要 的 計 劃 制 度 80 年 代 後, 大 陸 逐 步 改 革 了 勞 動 就 業 體 制 其 一, 改 革 就 業 政 策, 開 闢 多 種 就 業 渠 道 至 90 年 代, 國 家 基 本 取 消 了 統 一 分 配 制 度,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勞 動 力 自 主 擇 業 和 勞 動 力 市 場 配 置 勞 動 力 資 源 的 體 制 其 二, 調 整 經 濟 結 構, 改 善 就 業 渠 道 包 括 對 所 有 制 結 構 産 業 結 構 城 鄉 就 業 結 構 進 行 改 革, 經 濟 结 構 的 改 革 和 調 整, 尤 其 是 多 種 經 濟 成 份 的 出 現 和 成 長, 爲 勞 動 力 自 主 擇 業 和 經 濟 實 體 自 主 用 工 奠 定 了 社 會 大 氛 圍 以 外 資 經 營 私 營 個 體 等 組 成 的 非 公 有 經 濟 單 位 的 就 業 人 數 爲 例,1996 年, 城 鎮 各 種 合 資 經 營 及 外 資 經 營 的 其 他 經 濟 單 位 從 業 人 數 達 到 7149 萬 人, 占 全 部 從 業 人 數 比 例 的 10 4% ( 胡 偉 略,1996) 1998 年, 城 鎮 個 體 私 營 企 業 從 業 人 數 達 到 萬 人, 占 全 部 從 業 人 數 的
155 % ( 國 家 統 計 局,1999) 這 些 數 據 的 含 義 足 以 改 變 傳 統 的 計 劃 經 濟 體 制 性 質 的 勞 動 力 就 業 制 度 其 三, 創 辦 勞 動 力 就 業 介 紹 機 構, 培 育 和 發 展 勞 動 力 市 場 ( 胡 偉 略,1996) 在 90 年 代, 就 業 介 紹 機 構 發 展 迅 速, 并 在 配 置 勞 動 力 方 面 發 揮 重 要 作 用 1996 年, 全 國 約 有 職 業 介 紹 機 構 近 間, 配 置 勞 動 力 890 萬 人 次, 組 織 390 萬 人 參 加 了 各 類 就 業 訓 練 與 就 業 介 紹 機 構 的 擴 展 相 應, 勞 動 力 的 流 動 頻 率 明 顯 加 快 從 城 鎮 職 工 來 看,1996 年, 變 動 就 業 單 位 人 次 達 到 524,5 萬 人 次, 在 城 鎮 就 業 和 尋 求 工 作 的 農 村 勞 動 力 超 過 5000 萬 人 次 ( 胡 偉 略,1996) 這 些 情 形 説 明, 統 一 固 定 的 計 劃 分 配 勞 動 力 的 機 制 已 經 不 再 上 述 社 會 情 勢 説 明,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和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是 整 個 社 會 勞 動 力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的 一 部 分 正 因 爲 如 此,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和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并 不 取 决 於 教 育 内 部 因 素 的 作 用, 因 而 這 一 改 革 呈 現 一 種 不 可 改 變 的 必 然 趨 勢 三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義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深 刻 地 影 響 着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直 接 構 成 學 校 分 流 體 制 的 組 成 部 分 前 面 對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内 容 過 程 和 社 會 背 景 的 分 析 表 明,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的 改 革, 意 味 着 學 校 畢 業 生 直 接 面 向 職 業 市 場, 接 受 職 業 市 場 的 選 擇 而 職 業 市 場 上 的 用 人 機 構 完 全 根 據 自 身 的 利 益 和 需 求 選 擇 合 適 的 人 才 在 這 樣 的 情 况 下, 學 校 畢 業 生 必 須 擁 有 更 多 的 資 本, 才 能 在 職 業 市 場 上 走 向 理 想 的 職 業, 取 得 較 高 的 社 會 分 層 地 位 近 幾 年 來, 教 育 分 流 的 重 要 取 向 之 一, 是 高 中 畢 業 生 不 再 以 能 否 進 入 高 等 學 校 爲 目 標, 而 是 以 進 人 名 牌 髙 等 學 校 爲 目 標 這 一 取 向 正 是 畢 業 生 就 業 政 策 改 革 在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的 具 體 表 現 就 業 市 場 的 信 息 昭 示, 畢 業 於 名 牌 高 等 學 校 的 學 生, 更 容 易 找 到 理 想 的 職 業 岗 位, 而 高 等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生 往 往 面 臨 就 業 困 難 南 方 日 報 2001 年 1 月 8 日 一 篇 報 道 指 出, 名 校 畢 業 生 外 資 企 先 收 割 一 些 著 名 外 資 企 業 在 上 海 知 名 高 校 挖 人 由 於 這 些 著 名 外 資 企 業 在 工 作 環 境 員 工 福 利 和 培 訓 方 面 占 有 優 勢, 其 就 業 人 員 普 遍 享 有 較 爲 理 想 的 社 會 地 位 和 聲 望, 使 得 許 多 學 生 對 這 些 大 公 司 趨 之 若 驚 但 是, 外 資 企 業 却 對 名 牌 高 等 135
156 學 校 畢 業 生 情 有 獨 鐘, 對 一 般 高 校 畢 業 生 并 不 熱 情 一 些 外 資 名 牌 企 業 在 面 向 名 牌 高 校 招 收 畢 業 生 時, 極 爲 隆 重, 例 如, 微 軟 亞 洲 技 術 中 心 的 人 事 經 理 説, 他 們 會 專 門 組 織 招 聘 圑 去 杭 州 南 京 上 海 等 高 校 挖 人, 自 公 司 成 立 3 年 以 來, 每 年 的 招 聘 會 都 是 十 分 隆 重 的, 像 做 市 場 活 動 一 樣 這 樣 鄭 重 其 事 的 招 聘 攻 勢 自 然 非 一 張 桌 子 兩 個 人 那 種 等 人 上 門 的 單 位 可 比, 也 雞 怪 一 些 優 秀 學 生 都 被 這 些 外 企 悉 數 網 羅 名 牌 學 校 效 應 深 刻 地 强 化 着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刺 激 着 學 生 和 學 校 追 求 高 一 級 的 名 牌 學 校, 并 爲 追 求 高 一 級 名 牌 學 校 付 出 更 多 的 努 力, 希 望 通 過 名 牌 學 校 取 得 更 爲 優 越 的 就 業 資 本 教 育 分 流 的 另 一 重 要 取 向 是, 許 多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傾 向 於 追 求 更 高 學 歷, 在 本 科 畢 業 後, 介 入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的 研 究 生 人 學 考 試 和 教 育 分 流, 企 望 接 受 研 究 生 教 育 這 同 樣 是 畢 業 生 就 業 政 策 改 革 後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産 生 的 變 化 職 業 市 場 的 信 息 表 明, 研 究 生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士 比 之 高 等 學 校 本 科 或 專 科 畢 業 生 更 容 易 找 到 理 想 的 或 社 會 地 位 較 高 的 職 業, 并 進 而 進 入 較 高 的 社 會 階 層 因 此, 可 以 説, 高 等 學 校 和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畢 業 生 分 配 或 就 業 制 度 的 改 革, 成 爲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一 個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和 特 徵 南 方 都 市 報 報 道, 在 近 幾 年 的 職 業 市 場 上, 博 士 頓 士 好 就 業, 本 科 尚 可, 專 科 較 差 名 脾 高 校 畢 業 生 容 易 就 業, 一 般 院 校 難 度 較 大 ( 南 方 都 市 報,2001) 面 對 如 此 職 業 市 場, 在 現 有 的 政 府 不 再 承 擔 高 校 畢 業 生 分 配 的 政 策 規 限 下, 學 生 必 然 追 求 髙 學 歷, 高 等 學 校 階 段 接 受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分 流 環 節 也 必 然 會 釋 放 日 益 重 要 的 功 能 在 畢 業 生 就 業 政 策 改 革 的 影 響 下,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産 生 的 再 一 價 值 取 向 是 追 求 熱 門 專 業 中 國 青 年 報 調 查 發 現, 改 革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政 策 後 不 久, 職 業 市 場 便 出 現 了 適 應 社 會 需 求 的 熱 門 專 業 畢 業 生 更 易 於 找 到 理 想 職 業 的 情 景 ( 中 國 青 年 報,2000) 但 是, 熱 門 專 業 通 常 報 考 競 争 激 烈, 并 因 而 突 顯 出 教 育 分 流 環 節 的 意 義 調 查 發 現, 近 年 來, 每 逢 高 等 學 校 學 生 畢 業 前 夕, 不 少 企 業 將 印 刷 精 美 的 形 象 廣 告 和 招 聘 計 劃 直 接 送 到 一 些 熱 門 專 業 學 生 的 宿 舍, 有 的 單 位 干 脆 在 食 堂 門 前 發 放 招 聘 熱 門 專 業 學 生 的 傳 單 近 一 兩 年 來, 計 算 機 電 子 通 訊 等 專 業 的 畢 業 生 十 分 搶 手, 而 今 年 需 求 數 量 又 比 往 年 大 得 多 面 對 各 種 招 聘 形 象 戰, 學 校 和 學 生 普 遍 顯 得 很 沉 着, 但 欣 喜 之 情 溢 於 言 表 據 南 京 大 學 就 業 創 業 中 心 主 任 介 紹, 從 目 前 情 况 看, 該 校 電 子 計 算 機 等 熱 門 專 業 136
157 供 需 已 經 達 到 1: 10, 東 南 大 學 今 年 有 2000 多 名 畢 業 生, 現 在 用 人 單 位 推 出 的 招 人 計 劃 已 經 突 破 了 2000 名 成 都 一 些 大 學 的 熱 門 專 業 畢 業 生 身 兼 兩 職, 他 們 尚 未 畢 業 離 校, 就 被 一 些 高 科 技 公 司 重 薪 相 許 在 成 都 電 子 科 大, 少 數 優 秀 大 學 畢 業 生 已 被 幾 家 高 科 技 企 業 以 10 多 萬 年 薪 訂 購 比 如 深 圳 華 爲 技 術 有 限 公 司 録 用 了 一 名 大 學 畢 業 生, 從 事 硬 件 開 發, 承 諾 年 薪 10 至 15 萬 元 與 之 形 成 對 比, 一 些 與 職 業 市 場 需 求 距 離 較 大 的 專 業 的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却 很 難 找 到 職 業, 遑 論 工 作 條 件 和 收 人 較 好 的 岗 位 ( 中 國 青 年 報,2000) 兩 種 趨 勢 對 比 之 下,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受 到 深 深 的 激 蕩 與 追 求 名 牌 學 校 的 效 應 相 同, 現 在, 人 們 不 僅 追 求 高 程 度 教 育, 而 且 在 追 求 高 程 度 教 育 的 同 時, 追 求 與 職 業 市 場 需 求 相 符 的 教 育 南 方 都 市 報 道, 根 據 政 府 部 門 的 調 查, 近 幾 年 來, 職 業 市 場 的 形 勢 并 不 樂 觀, 由 於 多 種 原 因, 未 來 幾 年, 全 國 高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形 勢 將 會 越 來 越 嚴 峻 ( 南 方 都 市 報,2001) 畢 業 生 高 峰 將 至 而 社 會 吸 納 能 力 趨 弱 社 會 對 畢 業 生 的 吸 納 能 力 越 來 越 弱 國 家 機 關 事 業 單 位 正 在 壓 縮 編 制, 精 簡 人 員, 相 當 多 的 部 門 根 本 不 進 人 而 國 有 企 業 也 在 進 行 改 制, 减 員 增 效, 甚 至 出 現 大 量 的 下 崗 人 員 這 些 傳 統 的 就 業 部 門 不 僅 没 有 增 加 吸 納, 還 大 量 减 少 了 就 業 機 會 新 興 的 就 業 渠 道 和 就 業 領 域 非 公 有 制 部 門, 由 於 配 套 措 施 不 够 完 善, 如 户 口 編 制 職 稱 評 定 等 還 缺 乏 統 一 可 靠 的 操 作 手 法, 使 得 畢 業 生 到 新 渠 道 就 業 的 興 趣 不 是 太 大 隨 着 全 國 高 校 招 生 規 模 加 大, 再 過 三 四 年, 將 出 現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高 峰 期 以 廣 東 省 爲 例, 年 高 校 招 生 I 2 萬 人, 高 校 畢 業 生 有 4 9 萬 人, 到 年, 將 有 1 2 萬 的 畢 業 生, 比 今 年 翻 了 一 番 還 多 廣 東 今 年 高 校 一 次 性 就 業 率 達 8 0% ( 全 國 僅 爲 %), 以 此 比 例 計 算, 到 年, 廣 東 將 有 2 4 萬 名 畢 業 生 不 能 當 年 就 業 髙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困 難 標 誌 着 髙 中 階 段 以 下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更 爲 困 難 ( 南 方 都 市 報,2001 ) 而 在 這 種 困 難 的 情 况 下, 政 府 改 革 以 往 的 畢 業 生 分 配 政 策, 無 疑 將 拓 展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的 深 度 人 們 爲 了 避 免 就 業 的 困 難, 或 者 説, 爲 了 减 少 就 業 的 困 難, 盡 管 高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不 樂 觀, 人 們 仍 會 不 遣 餘 力 地 追 求 高 程 度 教 育, 因 爲 如 果 不 接 受 高 程 度 教 育, 則 意 味 着 就 業 更 爲 艱 難 歸 納 以 上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在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政 策 改 革 之 後, 人 們 直 接 面 137
158 對 職 業 市 場, 并 順 應 職 業 市 場 的 要 求, 追 求 更 高 的 教 育 程 度 更 高 的 學 歷 和 更 優 質 的 教 育, 充 實 自 身 面 臨 職 業 市 場 的 資 本, 從 而 爲 提 升 自 身 的 社 會 地 位 提 供 條 件 因 此,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政 策 的 改 革,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改 動 了 整 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使 教 育 分 流 與 人 們 的 社 會 分 層 發 生 了 遠 比 歷 史 上 其 他 時 期 更 爲 密 切 的 聯 ^^ 0 138
159 第 五 章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理 論 屬 性 分 析 在 前 面 研 究 意 義 一 節 中, 研 究 者 關 明, 本 項 研 究 試 画 立 足 于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揭 示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理 論 屬 性 本 章 的 主 要 内 容 便 是 完 成 上 述 兩 方 面 任 務 第 一 節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理 論 屬 性 分 析 之 一 在 本 節, 研 究 者 主 要 立 足 于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審 視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爲 理 解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提 供 理 論 啓 發 和 思 想 資 源 在 前 面 研 究 意 義 一 節 中, 研 究 者 在 論 及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主 要 觀 點 時, 曾 經 説 明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與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主 要 觀 點 存 在 一 定 的 相 通 之 處, 在 思 想 上 具 有 若 干 共 鳴 在 這 裏, 研 究 者 將 進 一 步 關 述 兩 種 理 論 的 異 同, 期 以 較 爲 全 面 地 理 解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與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異 同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分 别 是 教 育 社 會 學 領 域 和 教 育 經 濟 學 領 域 的 理 論, 然 而, 如 前 所 述, 兩 種 理 論 都 對 教 育 的 意 義 作 出 了 解 釋, 其 中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直 接 爲 人 們 理 解 教 育 分 流 現 象 提 供 了 理 論 啓 發 嚴 格 地 説,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雖 然 均 倡 導 教 育 的 意 義, 低 是, 作 爲 兩 種 不 同 學 科 領 域 的 理 論, 就 其 用 于 展 示 教 育 分 流 性 質 的 角 度 而 言, 其 間 差 異 和 共 性 都 是 明 顯 的 就 差 異 而 言,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邏 輯 起 點 不 同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上 溯 至 Parsons 的 功 能 主 義 社 會 學, 與 Davis 和 Moore 的 功 能 主 義 學 術 流 派 的 觀 點 具 有 密 切 關 係 ; 而 Davis 和 Moore 功 能 主 義 社 會 學 觀 點 的 一 項 基 本 内 容 是 確 認 社 會 分 層 的 重 大 價 值 在 他 們 看 來, 社 會 分 層 具 有 充 分 的 必 要 性 和 不 可 或 缺 的 社 會 功 能 ; 社 會 需 要 將 個 體 分 配 於 社 會 結 構 的 不 同 位 置, 并 激 勵 個 體 追 求 一 定 的 社 會 地 位, 履 行 一 定 的 義 務 ; 因 此, 社 會 必 須 在 兩 個 方 面 激 發 個 體 的 動 機 : 培 養 個 體 取 得 某 個 社 會 地 位 的 欲 望 ; 培 養 個 體 在 取 得 這 一 地 位 後 積 極 和 很 好 地 履 行 其 職 實 的 品 質 ; 即 使 社 會 秩 序 相 對 穩 定, 由 於 新 生 個 體 不 139
160 斷 成 長, 社 會 實 際 上 在 經 歷 持 續 的 新 陳 代 謝 的 過 程 在 占 居 社 會 不 同 地 位 的 個 體 死 亡 或 年 老 之 際, 必 須 有 新 的 年 輕 人 取 代 他 們 如 何 安 排 年 輕 一 代 就 職 於 不 同 的 社 會 岗 位, 并 使 他 們 具 有 積 極 上 進 的 動 機, 就 成 爲 社 會 的 重 大 資 任 ; 競 争 的 制 度 鼓 勵 年 青 人 積 極 進 取, 獲 得 好 的 社 會 地 位, 形 成 人 們 在 各 自 的 岗 位 上 認 真 履 行 自 己 職 責 的 個 性 品 質 而 競 争 的 基 礎 和 競 争 的 結 果 就 是 社 會 分 層 (Davis & Moore, 1994) Davis 和 Moore 進 一 步 强 調, 如 果 不 同 社 會 地 位 的 義 務 是 相 同 的, 給 個 體 帶 來 的 愉 快 是 相 同 的, 對 社 會 存 在 的 意 義 是 相 同 的, 對 人 的 能 力 要 求 是 相 同 的, 那 麽, 誰 取 得 何 種 社 會 地 位 就 無 足 輕 重, 社 會 也 不 會 面 臨 分 配 人 力 資 源 的 問 題 ; 但 是, 事 實 是, 不 同 的 社 會 地 位 究 竟 由 誰 承 擔, 事 關 重 大 ; 這 不 僅 是 因 爲 人 們 對 不 同 社 會 地 位 的 評 價 和 喜 悦 程 度 不 同, 更 主 要 的 是, 一 些 社 會 職 位 具 有 更 重 要 的 意 義, 需 要 與 其 相 應 的 勤 奮 與 能 力, 需 要 特 别 的 教 育 和 訓 練 ; 爲 此, 一 個 社 會 應 該 具 有 獎 勵 機 制 和 分 配 獎 勵 的 機 制, 激 發 人 們 争 取 重 要 的 社 會 職 位, 并 且 在 重 要 的 社 會 岗 位 上 發 揮 作 用 (Davis & Moore, 1994 與 功 能 主 義 社 會 學 理 論 觀 點 相 承,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一 方 面 高 度 重 視 技 術 知 識 和 教 育 的 價 值, 一 方 面 相 信, 在 現 代 技 術 和 知 識 社 會,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與 其 職 業 密 切 相 關 在 這 裏, 教 育 實 際 上 承 擔 着 一 種 節 選 職 能, 將 接 受 不 同 程 度 教 育 和 不 同 類 型 教 育 的 人 士 分 往 不 同 社 會 階 層 行 業 和 職 業 岗 位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直 接 决 定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只 有 在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取 得 好 的 成 績, 達 到 一 定 的 學 業 標 準 的 人 士, 才 能 走 向 理 想 的 教 育 類 型 和 接 受 較 高 程 度 的 教 育, 并 進 而 進 人 理 想 的 社 會 階 層 行 業 和 職 業 岗 位 Collins 在 概 括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觀 點 時 指 出,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關 於 教 育 年 限 和 教 育 分 流 與 職 業 關 係 的 理 解 是, 教 育 爲 學 生 提 供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技 能, 而 技 能 是 影 響 職 業 成 功 的 主 要 因 素 這 樣, 教 育 成 就 的 等 級 結 構 和 教 育 分 流 説 明 了 職 業 等 級 結 構 (Collins, 1979) 因 此, 在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理 論 中, 教 育 分 流 或 教 育 蹄 選 是 具 有 重 大 意 義 的 理 論 起 點 與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不 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并 不 强 調 教 育 的 館 選 功 能 在 人 力 基 本 理 論 中, 人 力 資 本 的 投 人, 其 中 特 别 是 教 育 的 投 人, 無 論 是 對 個 人 還 是 對 社 會 都 具 有 重 大 價 值 Schultz 指 出, 在 西 方 國 家, 人 力 資 本 的 增 加 遠 比 非 人 力 資 本 的 增 加 更 爲 迅 速, 這 一 情 形 已 經 成 爲 西 方 經 濟 體 制 的 典 型 特 徵 人 力 140
161 資 本 投 資 不 僅 促 進 個 體 收 人 的 增 加, 而 且 在 整 個 國 民 經 濟 的 增 長 中 發 揮 着 重 大 作 用 (Schultz,1961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相 信, 物 質 資 本 增 長 無 法 解 釋 一 個 國 家 全 部 經 濟 增 長 和 個 人 收 入 增 長 成 效, 而 只 能 解 釋 其 中 的 一 部 分 增 長 動 因 在 經 濟 增 長 中, 人 力 資 本 同 樣 在 絷 加, 并 與 物 質 資 本 共 同 對 國 家 經 濟 增 長 和 個 人 收 人 增 加 發 揮 作 用 ; 正 因 爲 如 此, 人 們 才 能 全 面 地 説 明 一 個 國 家 的 經 濟 增 長 和 個 人 收 入 增 長 (Schultz, 1961) 因 此, 在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體 系 中, 增 加 人 力 資 本 投 人, 尤 其 是 增 加 教 育 投 入, 是 最 爲 基 本 的 理 論 起 點 在 這 裏, 人 們 看 不 到 任 何 限 制 個 人 接 受 教 育 和 限 制 國 家 發 展 教 育 的 涵 義, 相 反, 却 是 竭 力 倡 導 人 們 接 受 教 育 的 理 論 傾 向 而 這 種 傾 向 顯 然 不 同 於 主 張 運 用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設 定 人 們 接 受 教 育 的 程 度 和 類 型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因 而, 可 以 説,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并 不 直 接 和 重 點 説 明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盡 管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與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理 論 起 點 相 異, 然 而, 在 對 教 育 的 意 義 理 解 方 面, 却 存 在 許 多 相 通 之 處, 而 這 些 相 通 之 處 爲 人 們 理 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提 供 了 多 方 面 的 啓 發 其 一,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均 充 分 肯 定 教 育 的 巨 大 價 值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相 信, 就 社 會 而 言, 教 育 和 技 術 給 社 會 帶 來 了 巨 大 的 進 步, 生 産 效 率 和 其 他 工 作 效 率 明 顯 提 高 就 個 體 而 言, 教 育 程 度 是 解 釋 個 體 社 會 成 就 最 爲 重 要 的 因 素 (Smigel, 1964,73-74)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相 信, 無 論 具 有 何 種 性 别 和 種 族,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人 士 的 收 入 總 是 高 於 教 育 程 度 較 低 的 人 士, 一 個 主 要 原 因 是 教 育 程 度 高 的 人 士 在 生 産 過 程 中 的 效 率 高 於 教 育 程 度 低 的 人 士 ; 前 者 的 知 識 技 術 和 一 般 認 識 能 力 高 於 後 者, 因 而 能 够 而 且 可 以 取 得 較 高 的 生 産 效 率, 如 果 一 個 地 區 或 社 會 教 育 發 展 水 平 較 高, 人 口 的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那 麼, 該 地 區 或 社 會 的 經 濟 增 長 速 度 也 將 會 提 高 (Becker, 1993) 其 二,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均 相 信, 隨 着 社 會 的 發 展, 教 育 將 會 同 時 得 到 發 展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研 究 發 現, 在 歷 史 過 程 中, 教 育 與 職 業 的 聯 系 日 益 密 切 在 上 個 世 紀, 人 們 主 要 是 在 生 産 過 程 中 通 過 工 作 學 習 工 作 技 能 和 知 識 ; 在 20 世 紀 上 半 葉, 學 校 教 育 與 職 業 的 聯 系 迅 速 增 强, 社 會 中 的 大 批 職 業 都 對 從 業 者 的 教 育 程 度 或 教 育 類 型 提 出 了 要 求 ; 在 當 代 社 會, 如 果 没 有 接 受 教 育, 人 們 便 會 很 難 找 到 職 業 ; 現 在, 人 們 花 在 學 校 教 育 過 程 中 的 時 間 越 141
162 來 越 多, 每 一 代 人 都 比 上 一 代 人 花 更 多 的 時 間 接 受 學 校 教 育 (Collins,1979) 教 育 與 職 業 的 聯 系 直 接 推 動 了 教 育 的 發 展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研 究 發 現, 在 歷 史 的 進 程 中, 教 育 的 發 展 可 能 會 有 變 化 或 者 收 縮, 但 是, 教 育 發 展 的 總 體 趨 勢 是 不 會 變 更 的 例 如, 在 70 年 代, 由 於 髙 學 歷 人 士 的 收 人 增 長 放 慢, 人 們 以 爲 産 生 了 過 度 教 育 現 象 ; 然 而 到 了 80 年 代, 高 學 歷 人 士 的 收 入 增 長 加 快, 人 們 也 不 再 擔 心 過 度 教 育 問 題 ; 在 過 去 的 時 間 裏, 學 費 增 長 很 快, 但 是, 學 費 的 增 長 没 有 影 響 人 們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熱 情, 院 校 學 生 規 模 持 續 上 升 ; 因 爲 人 們 看 到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收 益 高 於 付 出 的 成 本 (Becker, 1993) 其 三,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的 其 他 主 要 理 論 觀 點 同 樣 可 以 在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體 系 中 找 到 共 鳴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認 爲, 在 當 代 社 會, 學 校 教 育 爲 人 們 從 事 職 業 提 供 專 門 的 技 術 培 訓 和 教 育, 或 者 提 供 從 事 工 作 所 要 求 的 一 般 能 力 培 訓 和 教 育 ; 就 業 的 教 育 要 求 持 續 上 升, 越 來 越 多 的 人 口 接 受 越 來 越 長 時 間 的 教 育 (Clark, Kerr, Dunlop Harbison & Myers, Collins, 1971)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同 樣 相 信 這 樣 觀 點 Becker 指 出, 在 技 術 型 經 濟 條 件 下, 學 校 向 學 生 提 供 了 有 益 的 知 識 和 信 息, 而 這 些 知 識 和 信 息 是 他 們 工 作 不 可 或 缺 的, 并 且, 隨 着 人 們 教 育 程 度 的 提 高, 其 生 産 效 率 隨 之 上 升 (Becker,1993) 以 上 歸 納 了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與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異 同 本 節 將 在 以 下 幾 個 部 分, 立 足 於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主 要 觀 點, 以 及 兩 種 主 要 理 論 的 異 同, 審 視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是 否 呈 現 兩 種 理 論 的 屬 性, 并 在 此 過 程 中 試 圖 運 用 兩 種 理 論 的 相 關 内 容, 實 際 地 研 究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從 90 年 代 的 統 計 數 據 和 文 獻 來 看,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事 業 發 展 爲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提 供 了 極 爲 恰 當 的 實 例 以 下 分 析 可 以 説 明 這 一 觀 點 二 强 化 科 技 和 教 育 的 意 義, 貫 徹 科 教 興 國 的 方 針 政 策 優 先 發 展 教 育, 貫 徹 科 教 興 國 的 偉 大 戰 略, 典 型 地 突 出 了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表 現 無 論 是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還 是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都 及 其 重 視 教 育 的 意 義, 尤 其 是 教 育 在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方 面 的 價 值, 而 且 兩 種 理 論 均 認 同, 教 育 的 經 濟 和 社 會 功 能 主 要 是 通 過 其 培 養 人 才 和 促 進 科 技 進 步 與 人 的 技 能 的 提 高 的 途 徑 實 現 的 這 一 理 論 觀 點 在 90 年 代 中 國 142
163 大 陸 的 各 項 重 大 政 策 中 都 得 到 充 分 的 體 現 1992 年 10 月 12 日, 中 國 共 産 黨 第 十 四 全 國 代 表 召 開, 是 次 會 議 確 定, 在 整 個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根 本 大 計 是 必 須 把 教 育 擺 在 優 先 發 展 的 戰 略 地 位, 努 力 提 高 全 民 族 的 思 想 道 德 和 科 學 文 化 水 平 ( 轉 引 自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頒 布 的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1993, 中 共 中 央,1992) 確 定 這 一 根 本 大 計 的 前 提 是 確 認 科 學 技 術 和 教 育 的 重 大 社 會 價 值 中 共 中 央 第 十 四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的 政 治 報 告 指 出 : 科 學 技 術 是 第 一 生 産 力 振 興 經 濟 首 先 要 振 興 科 技 只 有 堅 定 推 進 科 技 的 進 步, 才 能 在 激 烈 的 競 争 中 取 得 主 動 當 前, 我 國 經 濟 面 臨 着 加 速 發 展 調 整 結 構 提 高 效 益 的 重 大 任 務, 尤 其 需 要 全 社 會 提 髙 科 技 意 識, 多 方 面 增 加 科 技 投 入, 真 正 依 靠 科 技 進 步 科 技 工 作 要 面 向 經 濟 建 設 主 戰 場, 在 開 發 研 究 高 新 技 術 及 其 産 業 基 礎 性 研 究 這 三 個 方 面 合 理 配 置 力 量, 確 定 各 自 攀 登 高 峰 的 目 標 在 世 界 高 科 技 領 域 中, 中 華 民 族 要 占 有 應 有 位 置 通 過 深 化 改 革, 建 立 和 完 善 科 技 與 經 濟 有 效 結 合 的 機 制, 加 速 科 技 成 果 的 商 品 化 和 向 現 實 生 産 力 轉 化 ( 中 共 中 央,1992) 在 這 裏, 大 陸 的 最 高 領 導 機 構 將 科 技 及 其 意 義 提 升 到 了 一 種 新 高 峰 緊 接 着, 同 一 份 政 治 報 告 報 告 指 出 : 科 技 進 步 經 濟 繁 榮 和 社 會 發 展, 從 根 本 上 説 取 决 於 提 高 勞 動 者 的 素 質, 培 養 大 批 人 才 我 們 必 須 把 教 育 擺 在 優 先 發 展 的 戰 略 地 位, 努 力 提 高 全 民 族 的 思 想 道 德 和 科 學 文 化 水 平, 這 是 實 現 我 國 現 代 化 的 根 本 大 計 要 優 化 教 育 結 構, 大 力 加 强 基 礎 教 育, 積 極 發 展 職 業 教 育 成 人 教 育 和 高 等 教 育, 鼓 勵 自 學 成 才 各 級 政 府 要 加 强 教 育 投 人, 全 面 提 高 教 育 質 量 進 一 步 改 革 教 育 體 制 教 學 内 容 和 教 學 方 法, 促 進 教 育 同 經 濟 科 技 的 密 切 結 合 ( 中 共 中 央,1992) 可 以 窺 見, 中 央 政 府 一 方 面 高 度 重 視 科 學 技 術 的 重 大 社 會 價 值, 另 一 方 面 將 科 技 進 步 與 教 育 密 切 聯 系 起 來, 使 兩 者 成 爲 國 家 經 濟 進 步 的 完 整 的 重 大 戰 略 在 這 裏, 人 才 的 培 養, 各 級 教 育 和 各 類 教 育 都 與 科 技 和 經 濟 進 步 發 生 聯 系, 教 育 的 經 濟 和 技 術 意 義 得 到 充 分 地 表 述, 更 爲 主 要 的 是, 多 種 層 次 教 育 和 多 種 類 型 教 育 并 重, 實 際 地 承 擔 着 培 養 和 選 拔 各 類 人 才 的 職 實 在 國 家 政 府 看 來, 教 育 的 意 義 首 先 在 於 其 促 進 科 技 進 步 和 經 濟 發 展 的 功 能 1993 年 2 月 13 日,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 頒 布 的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指 出 : 爲 了 完 成 黨 的 十 四 大 確 定 的 90 年 代 的 主 要 任 務, 必 須 把 經 濟 建 設 轉 移 143
164 到 依 靠 科 技 進 步 和 提 髙 勞 動 者 素 質 的 軌 道 上 來 我 國 企 業 經 濟 效 益 低 産 品 缺 乏 競 争 能 力 的 狀 况 之 所 以 長 期 得 不 到 改 變, 農 業 科 學 技 術 之 所 以 不 能 得 到 普 遍 推 廣, 資 貴 的 生 態 環 境 之 所 以 不 能 得 到 充 分 利 用 和 保 護, 人 口 增 長 之 所 以 不 能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原 因 固 然 很 多, 但 一 個 重 要 的 原 因 是 勞 動 者 素 質 低 發 展 教 育 事 業, 提 高 全 民 族 的 素 質, 把 沉 重 的 人 口 負 擔 轉 化 爲 人 力 資 源 優 勢, 這 是 我 國 實 現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的 一 條 必 由 之 路 ( 中 共 中 央,1992) 在 這 裏 可 以 清 楚 地 看 到, 國 家 政 府 的 教 育 價 值 觀 念 是 將 教 育 視 爲 促 進 科 技 進 步 經 濟 增 長 和 社 會 發 展 的 重 大 戰 略 而 這 正 是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重 要 性 質 其 次, 在 國 家 政 府 看 來, 教 育 的 重 大 價 值 還 表 現 爲 其 提 升 國 家 競 争 力 的 功 能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提 出 : 當 今 世 界 政 治 風 雲 變 幻, 國 際 競 争 日 趨 激 烈,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迅 速 世 界 範 圍 内 的 經 濟 競 争 綜 合 國 力 競 争, 實 質 上 是 科 學 技 術 的 競 争 和 民 族 素 質 的 競 争 從 這 個 意 義 上 説, 誰 掌 握 了 面 向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教 育, 誰 就 能 在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國 際 競 争 中 處 於 主 動 地 位 爲 此, 必 須 高 瞻 遠 及 早 赛 劃 我 國 教 育 事 業 的 大 計, 迎 接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挑 戰 ( 中 共 中 央, 1992) 如 果 看 到, 國 家 競 争 力 實 際 上 是 經 濟 實 力 和 科 技 水 平, 那 麽 就 會 清 楚, 國 家 實 際 上 乃 是 在 經 濟 和 科 技 的 意 義 上, 從 國 家 競 争 力 角 度 重 復 着 教 育 的 重 大 價 值 這 樣 的 政 策 主 張 在 本 質 上 與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旨 趣 仍 然 是 吻 合 的 科 教 興 國 的 戰 略 在 其 后 的 與 教 育 相 關 的 一 系 列 重 大 政 策 中 得 到 反 復 的 表 述 和 强 調 1994 年 7 月 3 日, 國 務 院 爲 執 行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制 定 并 頒 布 關 於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的 實 施 意 見 在 這 份 政 策 文 件 中, 教 育 的 促 進 科 學 技 術 和 經 濟 發 展 的 意 義 再 次 被 强 調 ( 國 務 院,1994) 1996 年 3 月 5 日, 第 八 届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第 四 次 會 議 的 政 府 工 作 報 告 詳 盡 地 論 述 了 同 樣 的 主 張 這 份 報 告 指 出 : 在 我 國 長 期 發 展 中, 有 不 少 制 約 因 素 突 出 的 是 : 人 口 和 就 業 負 擔 較 重, 人 均 資 源 相 對 不 足, 國 民 經 濟 整 體 素 質 低 ; 在 日 趨 激 烈 的 國 際 競 争 中, 面 臨 着 發 達 國 家 在 經 濟 與 科 技 上 占 優 勢 的 壓 力 ( 李 鹏,1996) 未 來 十 五 年 的 主 要 奮 鬥 目 標 是 :" 九 五 ( 年 ) 期 間, 全 面 完 成 現 代 化 建 設 的 第 二 步 部 署,2000 年 在 人 口 將 比 1980 年 增 長 3 億 左 右 的 情 况 144 I
165 下, 實 現 人 均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比 1980 年 翻 兩 番 ; 基 本 消 除 貧 困 現 象, 人 民 生 活 達 到 小 康 水 平 ; 加 快 現 代 企 業 制 度 建 設, 初 步 建 立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2010 年, 實 現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比 2000 年 翻 一 番, 使 人 民 的 小 康 生 活 更 加 寬 裕, 形 成 比 較 完 善 的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實 現 了 這 個 目 標, 我 國 社 會 生 産 力 綜 合 國 力 和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都 將 再 上 一 個 大 臺 階, 社 會 經 濟 面 貌 將 發 生 歷 史 性 的 巨 大 變 化 ( 李 鵬,1996) 實 現 上 述 目 標 的 重 要 方 針 是 : 保 持 國 民 經 濟 持 續 快 速 健 康 發 展 ; 積 極 推 進 經 濟 增 長 方 式 的 轉 變, 把 提 高 經 濟 效 益 作 爲 經 濟 工 作 的 中 心 ; 實 施 科 教 興 國 戰 略, 促 進 科 技 教 育 與 經 濟 緊 密 結 合 ( 李 鵬,1996) 上 述 報 告 精 神 昭 示, 對 國 家 政 府 來 説, 無 論 是 克 服 制 約 經 濟 發 展 的 因 素, 還 是 實 現 未 來 的 發 展 目 標, 高 度 重 視 和 實 際 地 發 揮 教 育 和 科 技 的 功 能, 都 是 具 有 十 分 重 大 意 義 的 戰 略 同 一 份 報 告 接 着 指 出 : 積 極 推 進 經 濟 體 制 和 經 濟 增 長 方 式 的 轉 變, 從 計 劃 經 濟 體 制 向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轉 變, 經 濟 增 長 方 式 從 粗 放 型 向 集 約 型 轉 變, 處 理 好 效 益 與 速 度 的 關 係, 提 高 經 濟 整 體 素 質 和 生 産 要 素 的 效 率, 注 重 結 構 優 化 效 益 經 濟 規 模 效 益 和 科 技 進 步 效 益, 歸 根 到 底 要 靠 科 技 進 步 和 提 高 勞 動 者 素 質 ( 李 鵬,1996 顯 然, 國 家 發 展 教 育 的 思 路 是 推 動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并 通 過 科 技 進 步 促 進 經 濟 增 長 和 綜 合 國 力 的 提 高 政 荷 工 作 報 告 專 列 實 施 科 教 興 國 和 可 持 續 發 展 戰 略 一 章 關 述 了 這 樣 的 關 係 : 面 向 經 濟 建 設, 加 快 科 技 進 步 在 當 代 條 件 下, 科 學 技 術 作 爲 第 一 生 産 力 的 作 用 越 來 越 突 出, 成 爲 推 動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和 國 家 强 盛 的 决 定 因 素 經 濟 建 設 必 須 依 靠 科 學 技 術, 科 學 技 術 工 作 必 須 面 向 經 濟 建 設 優 先 發 展 教 育, 提 高 國 民 素 質 這 是 我 國 現 代 化 事 業 的 百 年 大 計 ( 李 鵬,1996) 教 育 科 技 經 濟 和 國 家 綜 合 國 力 强 盛 等 各 個 方 面 的 關 係, 在 90 年 代 末 仍 然 是 國 家 重 大 教 育 方 針 和 政 策 的 主 題 1999 年 6 月 13 日,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 發 布 關 於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全 面 推 進 素 質 教 育 的 决 定, 開 宗 明 義 指 出 : 當 今 世 界, 科 學 技 術 突 飛 猛 進, 知 識 經 濟 已 見 端 倪, 國 力 競 争 日 趨 激 烈 教 育 在 綜 145
166 合 國 力 競 争 的 形 成 中 處 於 基 礎 地 位, 國 力 的 强 盛 越 來 越 取 决 於 勞 動 者 素 質 的 提 高, 取 决 於 各 類 人 才 的 質 量 和 數 量 這 對 於 培 養 和 造 就 我 國 21 世 紀 的 一 代 新 人 提 出 了 更 加 迫 切 的 要 求 (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1999) 縱 觀 整 個 90 年 代 國 家 的 一 系 列 重 大 方 針 政 策, 貫 穿 於 其 中 的 基 本 精 神 乃 是 依 托 教 育 和 科 技, 促 進 經 濟 進 步 和 國 家 强 盛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性 質 在 其 中 表 現 得 淋 灕 盡 致 教 育 中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主 義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主 張 在 科 技 領 域 得 到 同 等 程 度 的 體 現 1996 年 4 月 24 日, 國 務 院 發 布 關 於 九 五 期 間 深 化 科 學 技 術 體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其 中 指 出 : 九 五 期 間 深 化 科 技 體 制 改 革 的 主 要 目 標 是, 全 面 貫 徹 科 學 技 術 是 第 一 生 産 力 的 思 想, 進 一 步 落 實 經 濟 建 設 必 須 依 靠 科 學 技 術, 科 學 技 術 工 作 必 須 面 向 經 濟 建 設 和 努 力 攀 登 科 學 技 術 高 峰 的 方 針 堅 持 在 面 向 經 濟 建 設 和 社 會 發 展 主 戰 場 發 展 高 技 術 和 建 立 高 新 技 術 産 業 加 强 基 礎 性 研 究 三 個 層 次 上 進 行 科 技 體 制 改 革 的 戰 略 部 署, 解 决 國 民 經 濟 建 設 和 社 會 發 展 中 重 大 綜 合 關 鍵 迫 切 的 技 術 問 題, 盡 快 縮 小 與 國 際 先 進 水 平 的 差 距 ( 國 務 院,1996) 關 於 九 五 期 間 深 化 科 學 技 術 體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的 精 神 與 教 育 中 的 科 教 興 國 觀 念 和 政 策 主 張 完 全 一 致, 都 期 望 通 過 教 育 和 科 學 技 術 的 進 步, 進 而 促 進 整 個 國 家 經 濟 和 社 會 的 發 展 1999 年,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部 發 布 中 國 高 新 技 術 産 業 報 告 這 份 報 告 在 其 前 言 部 分 并 指 出 人 才 和 教 育 在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中 的 重 要 性 報 告 强 調 : 在 高 校 技 術 産 業 中, 人 才 和 教 育 尤 其 重 要 高 新 技 術 企 業 爲 了 生 存 和 發 展, 必 須 使 自 己 成 爲 創 新 型 企 業, 這 類 企 業 需 要 的 勞 動 力 素 質 較 高, 而 且 要 不 斷 學 習, 才 能 適 應 不 斷 創 新 的 要 求 企 業 需 要 的 人 才, 不 僅 是 能 够 不 斷 創 新 的 科 學 家 和 工 程 師, 而 且 更 重 要 的 是 需 要 不 斷 創 新 的 企 業 家 營 銷 人 員 管 理 工 作 人 員 和 各 類 業 務 人 員 在 髙 新 技 術 産 業 中, 人 力 資 本 特 别 是 腦 力 勞 動 力 在 各 種 生 産 中 發 揮 着 主 要 的 决 定 性 的 作 用 (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部,1999, 頁 11-12) 在 這 裏 可 以 看 出, 科 技 發 展 和 科 技 體 制 改 革, 不 僅 要 求 教 育 培 養 高 新 技 術 人 才, 而 且 還 從 自 身 發 展 的 角 度 提 出 了 選 拔 高 層 次 人 才 的 要 求 在 科 技 體 制 内 部,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部 要 求 實 行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激 發 創 新 熱 情, 爲 人 才 脱 穎 而 出 提 供 條 件 (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部,1999, 頁 11-12) 因 此, 審 視 科 技 領 域, 人 們 將 會 更 爲 146
167 清 晰 地 看 到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深 刻 印 記 整 個 國 家 的 重 大 教 育 和 科 學 技 術 政 策 中 呈 現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傾 向 深 受 國 家 主 要 領 導 的 認 同 如 果 看 到, 在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主 要 領 導 對 整 個 社 會 的 發 展 具 有 十 分 重 大 的 作 用, 那 麽, 國 家 主 要 領 導 認 同 的 意 義 便 會 十 分 突 出 1995 年 5 月 26 日, 國 家 主 席 江 澤 民 在 全 國 科 學 技 術 大 會 上 指 出 : 我 國 的 社 會 主 義 建 設 在 經 濟 科 技 文 化 十 分 落 后 的 基 礎 上 起 步, 要 在 較 短 時 間 内 達 到 經 濟 發 達 國 家 經 過 幾 百 年 歷 程 達 到 的 生 産 力 發 展 水 平, 后 來 居 上, 需 要 大 力 發 展 和 廣 泛 應 诏 科 學 技 術, 充 分 發 揮 科 學 技 術 生 産 力 在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中 的 巨 大 推 動 作 用 這 是 我 們 建 成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强 國, 吃 立 於 世 界 先 進 民 族 之 林 的 歷 史 性 使 命 ( 江 澤 民,1995 轉 引 自 國 家 教 育 部, 教 育 統 年 璧 1996 年, 頁 1-5) 我 國 目 前 整 體 技 術 水 平 和 經 濟 實 力 同 發 達 國 家 相 比 還 有 很 大 差 距, 以 粗 放 經 營 爲 主 的 經 濟 增 長 方 式 尚 未 根 本 改 觀, 産 品 結 構 産 業 結 構 不 合 理 等 經 濟 發 展 中 的 一 些 深 層 次 問 題 還 有 待 解 决, 發 展 農 業 搞 好 國 有 大 中 型 企 業 提 高 經 濟 效 益 等 任 務 十 分 艱 巨 人 口 自 然 資 源 生 態 環 境 等 對 經 濟 持 續 發 展 的 壓 力 在 增 大 立 足 現 實 國 情, 抓 住 發 展 機 遇, 迎 接 嚴 峻 挑 戰, 確 保 實 現 我 國 戰 略 目 標, 是 我 們 必 須 認 真 研 究 解 决 的 重 大 問 題 真 正 把 科 技 進 步 作 爲 加 速 經 濟 和 社 畲 發 展 的 强 大 動 力, 是 完 成 這 一 任 務 的 關 鍵 ( 江 澤 民,1995 轉 引 自 國 家 教 育 部, 教 育 統 年 赛 1996 年, 頁 1-5) 黨 中 央 國 務 院 决 定 在 全 國 實 施 科 教 興 國 戰 略, 是 總 結 歷 史 經 驗 和 根 據 我 國 現 實 情 况 所 作 出 的 重 大 部 署 没 有 强 大 的 科 技 實 力, 就 没 有 社 會 主 義 的 現 代 化 科 教 興 國, 是 指 全 面 落 實 科 學 技 術 是 第 一 生 産 力 的 思 想, 堅 持 教 育 爲 本, 把 科 技 和 教 育 擺 在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的 重 要 位 置, 增 强 國 家 的 科 技 實 力 及 向 現 實 生 産 力 轉 化 的 能 力, 提 高 全 民 族 的 科 技 文 化 素 質, 把 經 濟 建 設 轉 移 到 依 靠 科 技 進 步 和 提 高 勞 動 者 素 質 的 軌 道 上 來, 加 速 實 現 國 家 的 繁 榮 强 盛 ( 江 澤 民, 1995 轉 引 自 國 家 教 育 部, 教 育 統 年 審 1996 年, 頁 1-5) 實 施 科 教 興 國, 關 鍵 是 人 才 大 力 提 高 我 國 勞 動 者 中 科 技 人 才 的 比 例, 提 高 勞 動 者 隊 伍 的 整 體 素 質, 對 於 我 國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建 設, 具 有 重 大 意 義 ( 江 147
168 澤 民,1995 轉 引 自 國 家 教 育 部, 教 育 統 年 璧 1996 年, 頁 1-5) 1998 年, 在 北 京 大 學 建 校 100 周 年 校 慶 大 會 上, 江 再 次 重 申 了 自 己 的 主 張 他 説 : 我 們 的 大 學 應 該 成 爲 科 教 興 國 的 强 大 生 力 軍 教 育 應 與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緊 密 結 合, 爲 現 代 化 建 設 提 供 各 類 人 才 支 持 和 知 識 貢 獻 這 是 面 向 二 十 一 世 紀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的 方 向 爲 了 實 現 現 代 化, 我 國 要 有 若 干 所 具 有 世 界 先 進 水 平 的 一 流 大 學 這 樣 的 大 學, 應 該 是 培 養 和 造 就 高 素 質 的 創 造 性 人 才 的 摇 籃, 應 該 是 認 識 未 知 世 界 探 求 客 觀 真 理 爲 人 類 解 决 面 臨 的 重 大 課 題 提 供 科 學 依 據 的 前 沿, 應 該 是 知 識 創 新 推 動 科 學 技 術 成 果 向 現 實 生 産 力 轉 化 的 重 要 力 量, 應 該 是 民 族 優 秀 文 化 和 世 界 先 進 文 化 成 果 交 流 借 蜜 的 橋 梁 ( 江 澤 民,1998, 頁 4-5) 在 科 教 興 國 的 政 策 主 張 指 引 下, 在 整 個 90 年 代, 教 育 事 業 的 發 展 成 爲 國 家 發 展 規 劃 的 最 爲 重 要 的 組 成 部 分 之 一 1994 年, 國 務 院 發 布 關 於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實 施 意 見, 明 確 指 出, 教 育 事 業 發 展 的 總 目 標 是 : 到 本 世 紀 末, 全 民 受 教 育 水 平 有 明 顯 提 高 ; 城 郷 勞 動 者 的 職 前 職 后 教 育 有 較 大 的 發 展 ; 各 類 專 門 人 才 的 擁 有 量 基 本 滿 足 現 代 化 建 設 的 需 要 ; 形 成 具 有 中 國 特 色 的 面 向 21 世 紀 的 社 會 主 義 教 育 體 系 的 基 本 框 架 再 經 過 幾 十 年 的 努 力, 建 立 起 比 較 成 熟 和 完 善 的 社 會 主 義 教 育 體 系, 實 現 教 育 的 現 代 化 ( 國 家 教 育 部, 1994)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在 國 家 的 教 育 事 業 發 展 目 標 中, 教 育 類 型 層 次 和 培 養 目 標 是 分 類 表 述 的 這 一 教 育 體 系 包 容 了 初 等 教 育 中 等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職 業 教 育 普 通 教 育 成 人 教 育 等 等 多 種 成 份, 并 分 類 培 養 不 同 層 次 類 型 和 質 量 的 人 才 因 此, 國 家 提 出 的 教 育 事 業 發 展 并 不 具 有 均 等 性 相 反, 這 一 巨 大 的 教 育 體 系 呈 現 典 型 的 精 英 色 彩 這 正 是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在 强 調 教 育 的 技 術 進 步 意 義 的 同 時 所 展 示 的 教 育 的 選 擇 性 質 更 爲 主 要 的 是, 在 90 年 代, 大 陸 政 府 貫 徹 非 均 衡 教 育 發 展 戰 略, 即 在 全 面 發 展 教 育 事 業 的 同 時, 有 選 擇 地 在 教 育 的 多 個 層 次 發 展 重 點 學 校 和 職 業 教 育 這 樣 的 戰 略 顯 著 地 観 托 出 教 育 事 業 的 精 英 化 傾 向, 爲 分 類 和 選 拔 人 才 提 供 了 廣 _ 的 背 景 這 一 特 徵 與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屬 性 完 全 吻 合 1994 年 7 月 3 8
169 曰 國 務 院 頒 布 的 關 於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的 實 施 意 見 提 出 : 大 城 市 市 區 和 有 條 件 的 沿 海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較 高 地 區 要 在 普 及 九 年 義 務 教 育 的 基 礎 上, 積 極 普 及 高 中 階 段 教 育 ( 包 括 普 通 高 中 和 高 中 階 段 的 職 業 教 育 ) 普 通 高 中 可 根 據 各 地 的 需 要 和 可 能 適 量 發 展 到 2000 年 普 通 高 中 在 校 生 要 達 到 850 萬 人 左 右 每 個 縣 要 面 向 全 縣 辦 好 一 兩 所 中 學 全 國 重 點 建 設 1000 所 左 右 的 實 驗 性 示 範 性 的 高 中 ( 國 務 院,1994) 有 計 劃 地 實 施 小 學 后 初 中 后 高 中 后 三 級 分 流, 大 力 發 展 職 業 教 育 逐 步 做 到 50% -70% 的 初 中 畢 業 生 進 入 中 等 職 業 學 校 或 職 業 培 訓 中 心 到 2000 年 各 類 中 等 職 業 學 校 年 招 生 數 和 在 校 生 數 占 高 中 階 段 學 生 數 的 比 例,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保 持 在 60% 左 右 積 極 發 展 多 樣 化 的 高 中 后 職 業 教 育 和 培 訓 通 過 改 革 現 有 高 等 專 科 學 校 職 業 大 學 和 成 人 高 校 以 及 舉 辦 靈 活 多 樣 的 高 等 職 業 班 等 途 徑, 積 極 發 展 高 等 職 業 教 育 ( 國 務 院,1994) 職 業 教 育 的 培 養 目 標 應 以 培 養 社 會 大 量 需 要 的 具 有 一 定 專 業 技 能 的 熟 練 勞 動 者 和 各 種 實 用 人 才 爲 主 當 前 要 特 别 注 意 培 養 發 展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急 需 的 財 會 税 務 金 融 等 各 類 人 才 全 國 中 心 城 市 和 每 個 縣 首 先 重 點 建 設 一 兩 所 適 合 本 地 區 發 展 特 點 的 綜 合 性 的 中 等 骨 干 職 業 學 校 或 培 訓 中 心, 同 大 量 形 式 多 樣 的 短 期 培 訓 相 結 合, 形 成 職 業 教 育 的 網 絡 全 國 逐 步 建 成 約 2000 所 重 點 中 等 職 業 學 校 和 培 訓 中 心 ( 國 務 院,1994) 實 施 211 工 程 面 向 21 世 紀, 分 期 分 枇 重 點 建 設 100 所 左 右 的 高 等 學 校 和 一 批 重 點 學 科, 使 其 到 2000 年 在 教 育 質 量 科 學 研 究 管 理 水 平 及 辦 學 效 益 等 方 面 有 較 大 的 提 高, 在 教 育 改 革 方 面 有 明 顯 進 展 争 取 若 干 所 高 等 學 校 在 21 世 紀 初 接 近 或 達 到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的 水 平 ( 國 務 院,1994) 分 析 政 策 的 上 述 内 容, 不 難 發 現, 非 均 衡 發 展 戰 略 表 現 於 多 個 層 次 和 普 通 教 育 與 職 業 教 育 兩 種 類 型 其 中 高 等 教 育 和 中 等 職 業 教 育 重 點 普 通 中 等 教 育 和 重 點 大 學 列 於 優 先 發 展 的 地 位 這 樣, 一 種 選 拔 性 和 趨 向 普 及 的 中 等 教 育 體 系, 以 及 選 拔 性 的 髙 等 教 育 體 系 成 爲 90 年 代 教 育 發 展 的 重 大 策 略 這 一 特 點 告 拆 人 們, 在 90 年 代, 大 陸 一 方 面 全 面 發 展 教 育, 另 一 方 面, 教 育 的 精 英 149
170 性 和 選 拔 性 質 根 深 蒂 固 這 一 特 點 恰 恰 體 現 了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學 術 觀 點, 同 時 也 在 説 明,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成 爲 國 家 發 展 教 育 和 科 技 的 重 要 價 值 觀 念 總 上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最 爲 突 出 的 表 現 是 大 陸 中 央 政 府 提 出 科 教 興 國 戰 略 發 展 教 育 事 業 的 政 策 措 施 和 非 均 衡 發 展 教 育 的 策 略 以 下 進 一 步 分 析 教 育 事 業 發 展 的 具 體 情 形 和 教 育 分 流 的 具 體 情 形, 爲 人 們 理 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理 論 屬 性 提 供 具 體 的 例 證 三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普 遍 提 高, 各 個 階 段 接 受 教 育 的 人 口 顯 著 增 加 前 面 反 復 叙 述,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一 個 基 本 觀 點, 是 隨 着 技 術 和 社 會 的 進 步, 人 們 接 受 教 育 的 時 間 將 會 延 長, 接 受 的 人 口 將 會 增 加, 接 受 教 育 程 度 將 會 提 高 ;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相 信, 在 經 濟 增 長 中, 人 們 爲 了 提 高 自 己 的 生 産 效 率 和 經 濟 收 入, 將 會 積 極 地 進 行 自 身 的 教 育 投 人 ; 社 會 爲 了 加 速 經 濟 發 展, 必 然 會 不 斷 地 追 求 生 産 效 率, 雇 傭 具 有 較 高 生 産 效 率 的 人 員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這 些 觀 點 在 現 實 中 的 表 現, 正 是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普 遍 提 高, 接 受 教 育 的 人 口 顯 著 增 加 這 樣 的 情 形 典 型 地 透 出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乃 至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屬 性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初 中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數 量 穩 步 增 加 1990 年 的 人 口 普 查 調 查 數 據 説 明, 在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1 59 %,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9 04%,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32 27%,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20 21% ( 國 家 統 計 局,1993, 頁 85-86) 1995 年 全 國 1%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數 據 顯 示, 上 述 各 類 指 標 均 有 明 顯 提 高, 分 别 是 2 23% 9-13%, 30 17% 42 45% 和 %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1997, 頁 25) 1998 年, 除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夕 卜, 各 類 指 標 再 度 上 揚, 分 别 是 2 78% 11 15% % 39 79% 和 13 70% ( 國 家 統 計 局,1999, 頁 ) 1999 年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下 降 的 可 能 原 因, 是 6 歲 以 上 人 口 總 數 中 接 受 較 高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增 加, 相 應 地,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在 總 人 口 中 所 占 比 例 下 降 150
171 表 五 U) 全 國 1990 年 人 口 普 查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資 料 單 位 : 萬 人 ;% 6 歲 以 上 大 塔 以 上 商 屮 r r i 人 p 數 總 計 99408« » , 比 例 100 I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 1993) 中 國 统 計 年 璧 1993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計 箅 整 理 表 五 (2) 全 國 1995 年 1% 人 口 抽 樣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6 歲 以 上 大 專 商 中 W^ fxw 人 口 數 以 上 總 計 比 例 資 源 來 源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1997) 1995 年 全 國 1%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資 料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25 計 箅 整 理 表 五 (3) 全 國 1998 年 1 01% 人 口 抽 樣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6 歲 以 上 ~I 大 ;^ 以 上 商 屮 I 初 中 p j ^ r ^ w 人 P 數 總 計 比 例 L L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9) 中 國 統 計 年 鑒 1999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計 算 整 理 在 90 年 代,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普 遍 提 高 的 情 形 同 時 存 在 於 發 達 城 市 與 欠 發 達 地 區 下 列 三 表 分 别 説 明 北 京 和 上 海 兩 大 發 達 城 市 與 貴 州 和 西 藏 兩 大 落 後 省 區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除 西 藏 外, 三 地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均 普 遍 提 高 1990 年 人 口 普 查 數 據 表 明, 北 京 上 海 和 貴 州 三 地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分 别 在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所 占 比 例 是 % 7. 06% 和 89% ( 國 家 統 計 局,1993, 頁 85-86) 1995 年 1%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數 據 表 明, 北 京 上 海 和 貴 州 上 述 三 項 指 標 分 别 是 14 46%. 9 94% 和 1 33%, 比 1990 分 另 Lh 升 和 0 44 個 百 分 點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1997, 頁 25) 1998 年 1. 01%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數 據 表 明, 三 地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在 總 人 口 中 所 占 比 例 是 15 78% 9-90 % 和 1.80% ( 國 家 統 計 局,1999, 頁 120), 與 1995 年 相 比, 除 上 海 外, 北 京 和 贵 州 大 專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均 有 所 提 高 各 地 區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提 高 也 表 現 於 高 中 和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方 面 1990 年, 北 京 上 海 貴 州 和 西 藏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在 各 地 6 歲 以 上 總 人 口 中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20 81% 21 13% 4. 54% 和 2 50% 1995 年, 四 地 的 上 述 151
172 指 標 分 别 是 21 22% 22 05% 5 80% 和 3 27%, 與 1990 年 相 比, 四 地 的 這 一 指 標 均 有 所 上 升 1998 年, 四 地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分 別 是 25 24% % 22 79% 和 1. 13%, 與 1990 年 相 比, 北 京 上 海 和 貴 州 的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分 别 上 升 和 1 49 個 百 分 點 在 初 中 方 面, 西 藏 地 區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上 升 幅 度 明 顯,1990 年, 西 藏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在 該 區 6 歲 以 上 總 人 口 中 所 占 比 例 是 4 54%, 1995 年 上 升 到 4 58%, 1998 年 上 升 到 6 98% 貴 州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同 樣 保 持 穩 定 上 升 趨 勢, 其 幅 度 大 致 與 西 藏 相 當 北 京 和 上 海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基 本 保 持 穩 定 ( 以 上 數 據 參 見 下 列 三 表 ) 表 五 (4) 全 國 1990 人 口 普 查 不 同 地 區 各 级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数 單 位 : 萬 人 ;% 地 區 6 歲 及 以 丨 大 尊 以 上 高 中 r^^ nt^ 文 盲 上 人 口 北 京 ^ 上 海 贵 州 L U 西 藏 ~66 st^ 國 家 统 計 局 (1993) 中 國 統 計 年 鑒 W93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計 算 整 理 表 五 (5) 全 國 1995 年 人 口 抽 樣 不 同 地 區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6 歲 及 以 大 蒋 高 中 ~ [ ^ W 地 巧 上 人 口 以 上 北 京 人 口 ^ 比 例 上 海 AJP 比 例 货 州 An 比 例 西 藏 AP ^ 比 例 資 料 來 源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 (1997) 年 全 國 1%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資 料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25 計 算 整 理 152
173 表 五 (6) 全 國 1998 年 人 口 抽 樣 不 同 地 區 各 级 教 育 程 度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地 區 丨 6 歲 以 I 大 蒋 ^ 初 屮 小 學 r x m 上 人 口 以 上 北 京 iin 上 海 ^ 贵 州 L3 西 藏 2 m LT23 0. L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9) 中 國 統 計 年 蹇 1999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120 計 算 整 理 中 國 大 陸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提 高 更 爲 突 出 地 表 現 爲 文 盲 人 口 减 少 下 列 兩 幅 表 格 的 數 據 昭 示,1990 年, 全 國 文 盲 人 口 在 15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所 占 比 例 26.27%, 1998 年, 這 一 比 例 下 降 爲 %, 下 降 個 百 分 點 發 達 城 市 和 落 後 地 區 15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同 時 明 顯 下 降 1990 年, 北 京 上 海 貴 州 和 西 藏 15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爲 19 09%.22-51%.40 % 和 75'69%, 1998 年, 四 地 15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爲 6 51 % 10 19% 28 28% 和 59 97%, 分 别 下 降 和 個 百 分 點 ( 國 務 院 人 口 普 查 辦 公 室,1991, 據 頁 155 整 理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9, 據 頁 整 理 ) 文 盲 人 口 在 15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所 占 比 例 下 降, 説 明 了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的 提 高 表 五 (7) 1990 年 全 國 10%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地 區 15 歲 及 文 盲 人 口 占 15 以 上 人 口 人 口 歲 及 以 上 人 口 比 例 全 國 北 京 上 海 贵 州 西 藏 資 料 來 源 : 國 務 院 人 口 普 查 辦 公 室 (1991) 中 國 1990 年 人 口 普 查 W / 抽 樣 資 本 S{^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155 計 算 整 理 153
174 表 五 (8) 1998 年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15 歲 及 以 上 文 盲 人 口 單 位 : 人 ;% 地 區 5 歲 及 以 文 盲 人 口 文 盲 人 口 比 例 上 人 口 全 國 ;! 匕 京 上 海 资 州 西 藏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9) 中 國 人 口 統 計 年 蜜 1999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計 算 整 理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提 高, 還 表 現 爲 青 少 年 接 受 教 育 比 例 上 升 和 就 業 比 例 下 降, 接 受 教 育 時 間 日 益 延 長 根 據 1995 年 全 國 1%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數 據 計 算,6-14 歲 兒 童 由 於 各 種 原 因 未 能 完 成 義 務 教 育, 同 時 未 在 學 校 學 習 的 兒 童 爲 1836 萬, 約 占 同 年 齢 組 兒 童 總 數 的 8-83%, 而 1990 年 的 這 一 數 據 是 3287 萬, 約 占 同 年 齢 組 兒 童 的 %, 相 差 近 10 個 百 分 點 ( 於 弘 文,1997)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不 僅 6-14 歲 人 口 接 受 教 育 者 增 加,15-24 歲 青 年 就 業 比 例 也 在 降 低 90 年 代 以 前, 國 家 基 本 上 實 行 統 一 分 配 青 年 就 業 的 政 策 在 此 前, 工 資 差 别 與 工 齢 相 關, 而 與 學 歷 關 係 并 不 大 因 而, 大 多 數 青 年 早 在 小 學 或 初 中 畢 業 後 便 開 始 參 加 工 作 工 資 與 工 齡 的 關 係 妨 礙 着 相 當 多 的 青 年 接 受 教 育 的 積 極 性, 并 助 長 較 多 的 青 年 盡 早 走 向 社 會 就 業 1982 年 的 人 口 普 查 數 據 説 明,15-24 歲 青 年 中 就 業 者 比 例 高 達 81 2%, 就 學 者 比 例 爲 14 65%; 在 這 些 就 業 青 年 中,78 69% 的 人 口 只 有 初 中 以 下 教 育 程 度 ( 楊 日 章,1997) 90 年 代 伊 始, 這 一 情 形 逐 步 發 生 變 化 1990 年,15-24 歲 青 年 中 就 業 者 比 例 是 78-25%, 就 學 者 比 例 爲 15 «8%ol995 年,15-24 歲 青 年 中 就 業 者 比 例 是 %, 接 受 教 育 者 所 占 比 例 是 19 13%; 1996 年,15-24 歲 青 年 中 就 業 者 者 所 占 比 例 65 20%, 接 受 教 育 者 的 比 例 是 20 50% ( 楊 日 章,1997) 歲 青 年 接 受 教 育 者 所 占 比 例 趨 高 和 就 業 率 走 低 的 原 因 是, 各 行 各 業 對 勞 動 力 教 育 程 度 提 出 了 較 高 的 要 求, 教 育 的 選 拔 和 分 類 功 能 日 益 明 顯, 在 這 種 情 况 下, 髙 學 歷 者 容 易 找 到 較 理 想 的 工 作, 一 部 分 青 年 因 此 延 長 接 受 教 育 的 年 限 同 時, 隨 着 經 濟 的 發 展, 國 家 具 有 了 發 展 教 育 的 條 件, 各 級 教 育 規 模 逐 步 擴 大, 尤 其 是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人 數 逐 年 上 升, 爲 青 年 入 學 創 造 了 條 件 歲 青 年 就 業 率 走 低 和 接 受 教 育 比 例 走 高 的 情 形 同 是 發 生 於 鄉 村 城 154
175 市 和 集 鎮 郷 村 中 歲 青 年 中 就 業 者 比 例 由 1990 年 的 83 63% 下 降 到 1995 年 的 77 91%, 下 降 5 72 個 百 分 點 ; 同 一 時 期, 城 市 中 歲 青 年 中 就 業 者 比 例 由 63 53% 下 降 到 59 94%, 下 降 3 59 個 百 分 點, 集 鎮 中 歲 青 年 中 就 業 者 比 例 由 60 40% 下 降 到 57,45%, 下 降 2 95 個 百 分 點 ( 楊 曰 章,1997) 可 以 看 出, 該 年 齢 段 青 年 就 業 比 例 下 降 最 爲 明 顯 地 體 現 於 農 村, 而 在 以 往, 農 村 發 展 教 育 始 終 步 履 跪 跚, 困 難 重 重 在 歲 青 年 就 業 比 例 和 接 受 教 育 比 例 下 降 與 上 升 的 過 程 中, 可 以 看 到, 年 齢 段 較 低, 就 業 比 例 下 降 越 多, 年 齡 較 高, 就 業 比 例 下 降 較 少 1990 年 與 1995 年 相 比,15 歲 少 年 就 業 比 例 由 38 83% 下 降 到 %, 下 降 個 百 分 點 18 歲 青 年 就 業 比 例 由 76 45% 下 降 到 %, 下 降 7 47 個 百 分 點 24 歲 青 年 就 業 比 例 由 94 06% 下 降 到 91 80%, 下 降 2 26 個 百 分 點 ( 楊 日 章,1997) 隨 着 年 齢 的 遞 增, 就 業 比 例 下 降 趨 小 以 下 表 格 詳 盡 地 説 明 了 歲 青 年 就 業 比 例 下 降 和 接 受 教 育 比 例 上 升 的 走 勢 其 總 的 趨 勢 是, 郷 村 青 年 接 受 教 育 比 例 上 升 較 多 ; 低 年 齢 段 在 校 生 比 例 上 升 較 多 ; 鄉 村 低 年 齡 組 在 校 生 比 例 上 升 更 多 ( 楊 日 章,1997) (9) 年 歲 人 口 中 在 校 生 比 例 單 位 :% 年 比 ~~ 1990 年 增 减 合 計 "1" , 資 料 來 源 : 楊 日 章 (1997) 我 國 歲 的 青 年 中 就 業 比 例 正 在 减 少, 就 學 比 例 正 在 增 加 载 國 家 統 計 局 (1997) 中 國 人 口 統 計 年 赛 1997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 四 學 校 教 育 規 模 顯 著 擴 大,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生 數 持 續 增 長 學 校 教 育 規 模 顯 著 擴 大,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生 數 持 續 增 長, 這 樣 的 情 形 同 樣 是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反 映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主 要 觀 點 之 155
176 一, 是 在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過 程 中, 接 受 教 育 的 人 口 日 益 增 多, 人 們 希 望 通 過 接 受 教 育 適 應 職 業 的 不 斷 提 高 的 教 育 和 技 衍 要 求 ;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主 張, 由 於 教 育 能 够 提 高 人 們 的 生 産 力, 教 育 的 收 益 高 於 其 他 投 人, 因 而, 無 論 是 社 會 抑 或 是 個 人, 都 會 加 大 教 育 投 人, 而 這 樣 的 結 果 正 是 學 校 教 育 規 模 顯 著 擴 大,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生 數 持 續 增 長 通 過 下 列 表 格, 可 以 清 楚 地 看 出 90 年 代 大 陸 教 育 規 模 的 增 長 情 形 從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數 量 來 看, 各 項 指 標 都 没 有 顯 著 增 加 ; 一 些 指 標, 例 如 小 學 校 數 甚 至 有 所 下 降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教 育 部,1999, 頁 8) 但 是, 從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在 校 生 數 來 看, 教 育 規 模 的 增 長 顯 而 易 見 表 五 (10) 90 年 代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數 增 長 統 計 單 位 : 所 通 髙 等 I 中 等 技 術 I 中 等 師 普 通 r ^ r a i p j ^ 爭 校 爭 校 範 爭 校 商 屮 屮 學 初 屮 ~2956 To ^ 一 ~ ~2984 ~ ~ ~3046 Tl ~ ~ I0I T HT" L ~ LGQ4T" L0Q4T" " ~~ ~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 ). 中 國 統 計 年 鑒 i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整 理 ; 教 育 部 (1999)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鉴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8 整 理 1990 年,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在 校 生 數 萬 人,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在 校 生 數 萬 人,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在 校 生 數 67 7 萬 人, 普 通 高 中 在 校 生 數 萬 人, 初 中 在 校 生 數 萬 人, 職 業 中 學 在 校 生 數 295 萬 人, 小 學 在 校 生 數 萬 人 ;1998 年,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在 校 生 數 萬 人,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在 校 生 數 萬 人,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在 校 生 數 萬 人, 普 通 高 中 在 校 生 數 938 萬 人, 初 中 在 校 生 數 萬 人, 職 業 中 學 在 校 生 數 萬 人, 小 學 在 校 生 數 萬 人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教 育 部,1999, 頁 8); 在 90 年 代 的 9 年 中,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在 校 生 規 模 增 長 98 5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47 78%,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在 校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在 校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 普 通 高 中 在 校 生 規 模 增 156
177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30 77%, 初 中 在 校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38 63%, 職 業 中 學 在 校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 小 學 在 校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14%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教 育 部,1999, 頁 8) 表 五 (11) 90 年 代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在 校 生 數 單 位 : 萬 人 年 普 通 高 屮 等 技 中 等 師 I 普 通 職 策 小 學 份 等 學 校 術 學 校 範 學 校 高 中 屮 學 S7?i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8)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鑒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整 理 教 育 部 (1999)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鉴 1998 年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8 整 理 a 與 在 校 生 規 模 增 長 相 應,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招 生 規 模 同 步 增 長 在 1990 至 1998 年 間,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77 91%,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招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招 生 規 模 增 長 9 24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43 93%, 普 通 初 中 招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職 業 中 學 招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76 60%, 小 學 招 生 規 模 增 長 , 增 長 幅 度 6.79%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教 育 部,1999, 頁 8) 表 五 (12) 90 年 代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招 生 数 單 位 : 萬 人 年 普 通 商 ~ 中 等 技 中 等 師 普 通 re? r ^ pf^ 份 等 學 校 術 學 校 範 學 校 商 中 ^ ~90 ioti 503 ^ U I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 )- 中 國 統 計 年 鑒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整 理 教 育 部.(1999)-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鑒 1998 年 北 京 : 人 民 教 157
178 育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8 整 理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規 模 同 樣 明 顯 增 長 在 1990 年 至 1998 年 間,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規 模 增 長 21 5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35 15%,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畢 業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畢 業 生 規 模 增 長 7-18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30 68%, 普 通 高 中 畢 業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8 06%, 初 中 畢 業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 職 業 中 學 畢 業 生 增 長 規 模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82 27%, 小 學 畢 業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13.65%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教 育 部,1999, 頁 8) 表 五 (13) 90 年 代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數 單 位 : 萬 人 普 通 商 屮 等 技 屮 等 師 普 通 ra^ 小 學 份 等 學 校 衍 學 校 範 學 校 商 中 ^ ~90 i n 4278 i n s O 1863, 1~ i , 44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 )- 中 國 統 計 年 鑒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整 理 教 育 部 (1999).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蕃 1998 年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8 計 算 整 理 五 成 人 教 育 規 模 擴 大, 接 受 中 等 和 高 等 成 人 教 育 人 數 口 益 增 多 在 90 年 代, 在 各 級 各 類 普 通 學 校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的 同 時, 成 人 教 育 規 模 也 保 持 着 較 快 的 增 長 速 度 在 理 論 屬 性 上, 成 人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接 受 成 人 中 等 和 高 等 成 人 教 育 人 數 日 益 增 多 的 情 形, 是 在 整 個 社 會 範 圍 内 和 更 爲 深 刻 的 層 面 上 確 證 了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適 用 性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整 個 社 會 的 經 濟 和 科 技 發 展 成 就 極 爲 明 顯 在 這 一 過 程 中, 接 受 教 育 的 人 數 日 益 增 多, 接 受 教 育 時 間 日 益 延 長, 學 校 教 育 規 模 日 益 擴 大, 人 們 面 臨 日 益 攀 升 的 職 業 的 技 術 要 求 和 教 育 要 求 這 樣 的 情 形 與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揭 示 的 西 方 社 會 中 的 教 育 及 其 分 流 的 理 論 性 質 完 全 吻 合 在 90 年 代, 不 僅 未 就 業 的 青 少 年 感 到 了 來 自 職 業 的 技 術 要 求 和 教 育 要 求, 在 158
179 職 人 員 同 樣 體 驗 到 了 這 樣 的 壓 力, 就 業 於 整 體 教 育 水 平 較 高 和 技 術 要 求 較 高 的 職 業 的 人 們 更 爲 深 刻 地 感 受 到 這 樣 的 壓 力 正 因 爲 如 此, 研 究 者 認 爲, 成 人 教 育 的 發 展 和 接 受 成 人 教 育 人 數 的 增 加, 可 謂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屬 性 的 恰 當 的 注 脚 研 究 者 將 在 後 面 的 討 論 中 進 一 步 分 析 這 一 論 點 在 中 國 大 陸, 成 人 教 育 是 指 對 現 代 社 會 中 具 有 各 種 不 同 文 化 程 度 和 具 有 各 種 不 同 文 化 要 求 的 成 人 所 進 行 的 多 種 類 型 和 多 種 内 容 的 教 育, 其 中 主 要 是 對 已 經 走 上 各 種 生 産 或 者 工 作 岗 位 的 人 員 進 行 的 教 育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法 制 工 作 委 員 會 研 究 室,1995, 頁 41-43) 成 人 教 育 是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教 育 制 度 的 組 成 部 分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95) 國 家 政 府 的 成 人 教 育 觀 念 是 將 成 人 教 育 視 爲 當 代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和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的 必 要 條 件, 看 作 傳 統 學 校 教 育 走 向 終 身 教 育 的 一 種 新 型 教 育 制 度 在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政 府 的 相 關 文 件 中, 成 人 教 育 與 基 礎 教 育 職 業 教 育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具 有 同 等 重 要 的 地 位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法 制 工 作 委 員 會 研 究 室,1995, 頁 41-43) 成 人 教 育 的 經 濟 功 能 是 直 接 有 效 地 提 高 勞 動 者 和 工 作 人 員 的 素 質, 提 高 經 濟 效 益 和 工 作 效 率, 改 善 社 會 風 氣 ; 成 人 教 育 的 政 治 和 社 會 功 能 是 發 揚 民 主 健 全 法 治 促 進 安 定 _ 結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法 制 工 作 委 員 會 研 究 室,1995, 頁 41-43) 成 人 教 育 的 基 本 任 務 是 對 現 實 勞 動 力 進 行 再 教 育, 不 斷 提 高 勞 動 者 的 思 想 道 德 素 質 和 科 學 文 化 素 質, 以 適 應 社 會 發 展 和 個 人 生 活 的 需 要 成 人 教 育 的 具 體 任 務 是 :(1) 對 已 經 走 上 工 作 岗 位, 以 及 需 要 轉 换 工 作 岗 位 或 重 新 就 業 的 工 人 農 民 干 部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和 其 他 從 業 人 員, 進 行 相 應 的 岗 位 培 訓, 使 他 們 在 政 治 思 想 職 業 道 德 文 化 知 識 專 業 技 術 和 實 際 能 力 等 方 面 達 到 本 岗 位 的 規 範 要 求 (2) 對 已 經 走 上 工 作 岗 位 而 没 有 完 成 初 等 中 等 教 育 的 勞 動 者 進 行 基 礎 教 育 (3) 對 已 經 在 職 而 没 有 達 到 岗 位 要 求 的 中 等 或 高 等 教 育 程 度 和 專 業 水 平 的 人 員 進 行 相 應 的 文 化 和 專 業 教 育 (4) 適 應 社 會 迅 速 發 展 和 科 學 技 術 日 新 月 异 的 進 步, 對 受 過 高 等 教 育 的 人 員 進 行 繼 續 教 育 (5) 爲 建 設 文 明 健 康 科 學 的 生 活 方 式, 滿 足 人 們 日 益 增 長 的 精 神 文 化 生 活 需 求, 對 成 人 開 展 豐 富 多 彩 的 社 會 文 化 和 生 活 的 教 育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法 制 工 作 委 員 會 研 究 室,1995, 頁 41-43) 實 際 上, 在 90 年 代, 尤 其 是 1995 年 後, 成 人 教 育 的 具 體 任 務 更 爲 豐 富, 包 括 爲 許 多 在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中 失 敗 而 没 有 進 人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的 青 年 提 供 成 人 學 歷 教 育 或 文 化 基 159
180 礎 課 補 習, 滿 足 他 們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需 求 成 人 教 育 包 含 多 種 形 式 :(1) 對 從 業 人 員 的 岗 位 培 訓 ;(2) 成 人 中 等 專 業 教 育, 實 施 該 類 教 育 的 機 構 包 括 干 部 職 工 農 民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廣 播 電 視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以 及 中 等 專 業 函 授 教 育 機 構 (3)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 實 施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的 機 構 包 括 以 在 職 在 業 者 爲 主 要 對 象 的 教 育 學 院 管 理 干 部 學 院 職 工 高 等 學 校 農 民 高 等 學 校 業 餘 大 學 函 授 大 學 中 央 和 地 方 的 廣 播 電 視 大 學, 以 及 各 級 各 類 普 通 髙 等 教 育 機 構 :(4) 大 學 後 繼 續 教 育 專 業 培 訓 實 踐 培 訓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法 制 工 作 委 員 會 研 究 室, 1995, 頁 41 43)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成 人 教 育 機 構 總 數 增 長 較 快,1990 年, 成 人 教 育 機 構 總 數 所,1998 年, 這 一 數 字 上 升 爲 所 ; 成 人 教 育 機 構 數 量 增 長 主 要 表 現 爲 中 等 成 人 教 育 機 構 的 增 長,1990 年, 成 人 中 等 教 育 機 構 所, 1998 年, 猛 增 至 所 ; 相 形 之 下,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和 成 人 初 等 教 育 機 構 數 均 有 所 下 降 ; 在 成 人 教 育 畢 業 生 數 招 生 數 和 在 校 生 數 方 面, 各 個 層 次 的 成 人 教 育 變 化 情 形 并 不 一 致, 但 在 校 生 總 數 增 長 顯 著 1990 年, 成 人 教 育 機 構 在 校 生 總 數 萬 人,1998 年, 成 人 教 育 機 構 在 校 生 總 數 萬 人, 净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89 37%; 在 成 人 教 育 規 模 的 總 體 增 長 中, 成 人 初 等 教 育 畢 業 生 數 招 生 數 和 在 校 生 數 全 面 下 降, 而 成 人 中 等 教 育 和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畢 業 生 數 招 生 數 和 在 校 生 數 全 面 上 升 1990 年, 成 人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數 1657 萬 人,1998 年 上 升 爲 萬 人, 净 增 萬 人, 增 幅 435 %; 1990 年, 成 人 中 等 學 校 招 生 數 萬 人,1998 年, 上 升 爲 萬 人, 净 增 萬 人, 增 幅 426%; 1990 年 成 人 中 等 教 育 機 構 在 校 生 萬 人,1998 年 上 升 爲 萬 人, 净 增 萬 人, 增 幅 %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增 長 同 樣 顯 著 1990 年,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畢 業 生 數 萬 人,1998 年 上 升 爲 萬 人, 净 增 萬 人, 增 幅 %; 1990 年,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招 生 數 萬 人,1998 年 上 升 爲 萬 人, 净 增 50-9 萬 人, 增 幅 103%; 1990 年,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在 校 生 數 萬 人,1998 年 上 升 爲 萬 人, 净 增 萬 人, 增 幅 69.36% ( 國 家 教 育 部,1999, 頁 2;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1, 頁 2-3) 160
181 表 五 (14) 90 年 代 各 級 成 人 教 育 變 化 基 本 情 况 學 校 數 畢 業 生 數 招 生 數 在 校 生 數 禪 任 教 師 數 ( 所 ) ( 萬 人 ) ( 萬 人 ) ( 萬 人 ) ( 萬 人 ) 1990 總 計 成 人 高 等 學 校 成 人 中 等 學 校 成 人 初 等 學 校 教 育 部 (1999)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審 1998 年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2 計 算 整 理 教 育 部 (199i)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鑒 1990 年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2-3 成 人 教 育 任 務 形 式 和 增 長 規 模 迎 合 了 社 會 各 行 各 業 的 需 要 這 一 論 點 可 以 從 成 人 教 育 的 以 下 特 徵 看 出 其 一, 接 受 成 人 教 育 者 年 齡 偏 低, 他 們 中 的 絶 大 多 數 人 主 要 出 於 尋 求 職 業 轉 换 職 業 或 適 應 工 作 岗 位 需 要 接 受 成 人 教 育 據 統 計, 在 接 受 成 人 中 等 教 育 和 高 等 教 育 者 中,46-58% 的 人 士 低 於 31 周 歲 ( 孟 慶 普,1997) 其 二, 接 受 成 人 教 育 人 口 主 要 在 城 鎮 在 全 部 接 受 成 人 學 歷 教 育 的 人 口 中,79 24% 的 接 受 成 人 高 等 學 歷 教 育 的 人 口 分 布 於 城 鎮,67. 40% 的 接 受 中 等 學 歷 教 育 的 人 口 集 中 於 城 鎮 正 是 城 鎮 匯 集 了 對 從 業 者 教 育 要 求 較 高 的 行 業 和 職 業 其 三, 從 接 受 成 人 學 歷 教 育 人 口 的 職 業 分 布 可 以 看 出, 職 業 地 位 相 對 較 高 的 人 口 更 傾 向 於 接 受 成 人 教 育 一 方 面, 這 一 部 分 人 口 更 爲 需 要 接 受 高 層 次 教 育, 另 一 方 面, 他 們 比 之 其 他 職 業 人 群 更 具 有 條 件 接 受 成 人 教 育 ( 見 下 表 )( 孟 慶 普,1997) 161
182 表 五 (15) 成 人 學 歷 教 育 人 口 的 職 業 分 布 統 計 1m 成 人 高 成 人 中 等 教 育 等 教 育 堪 業 技 術 人 員 _ 家 機 88 黨 群 組 雄 企 事 業 取 位 負 资 人 辦 事 人 員 和 有 關 人 員 商 菜 工 作 人 員 服 務 性 工 作 人 員 JS 村 牧 漁 勞 動 者 生 産 工 人 運 翰 工 人 和 有 W 人 員 不 便 分 観 的 其 他 勞 動 者 資 料 來 源 : 孟 慶 普 (1997) 我 國 成 人 學 歷 教 育 事 業 發 展 較 快 載 國 家 統 計 局 ( 1997) 中 國 人 口 統 計 年 鑒 1997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503 上 表 一 方 面 説 明 了 接 受 成 人 教 育 人 口 的 主 要 職 業 分 布, 另 一 方 面 實 際 上 也 在 告 訴 人 們, 社 會 中 一 些 地 位 或 收 入 理 想 的 行 業 和 職 業 對 從 業 人 士 的 教 育 程 度 提 出 了 較 高 的 要 求, 如 果 希 望 進 入 具 有 較 髙 社 會 地 位 的 行 業, 而 且 如 果 個 人 自 身 原 來 教 育 程 度 并 不 高, 那 麽 就 必 須 提 高 自 己 的 教 育 程 度, 以 適 應 行 業 的 要 求 通 過 這 幅 表 格 還 可 以 看 出, 具 有 較 高 社 會 地 位 的 行 業, 比 之 那 些 社 會 地 位 較 低 的 行 業, 對 從 業 人 員 的 教 育 程 度 相 應 較 高 成 人 教 育 的 發 展 和 現 狀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同 時 説 明,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展 示 了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屬 性, 即 一 些 行 業 和 職 業 更 傾 向 於 聘 用 具 有 較 高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士,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原 因 是, 這 些 行 業 和 職 業 相 信, 具 有 較 高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士 掌 握 了 較 好 的 技 術 或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技 能, 并 且 具 有 較 高 的 生 産 效 率 與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普 遍 提 高, 接 受 教 育 的 熱 情 普 遍 增 加 ; 學 校 教 育 規 模 顯 著 擴 大,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生 數 日 益 增 多 的 情 形 相 比, 成 人 教 育 擴 展 形 態 在 更 爲 廣 闊 和 深 刻 的 層 面 上 説 明 了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意 義 162
183 六 在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過 程 中, 教 育 分 流 依 然 存 在 本 項 研 究 的 一 個 重 要 目 的 是 立 足 于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中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審 視 和 研 究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在 前 面 鬧 述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主 要 觀 點 時, 研 究 者 璧 於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與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相 通 之 處, 分 别 評 述 并 比 較 了 兩 種 理 論 的 異 同, 并 且 説 明,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均 能 用 于 説 明 教 育 分 流 中 教 育 擴 展 的 情 形 和 原 因 担 是, 研 究 者 特 别 明 確, 就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而 言,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并 没 有 直 接 和 重 要 的 理 論 説 明 因 爲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起 點 和 歸 宿 均 在 論 證 社 會 國 家 或 個 人 進 行 教 育 投 人 的 經 濟 意 義 在 這 一 意 義 之 下, 人 們 没 有 看 到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直 接 和 特 别 地 期 望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限 定 人 們 接 受 教 育 的 程 度, 看 不 到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直 接 和 特 别 地 期 望 通 過 教 育 選 拔 和 分 類 人 力 資 源 ; 相 反, 能 够 清 晰 地 理 解 的 是,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竭 力 確 證 人 們 介 入 和 接 受 教 育 的 價 值 潜 藏 於 這 樣 的 理 論 起 點 和 歸 宿 背 後 的, 是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對 個 人 接 受 教 育 的 提 倡 鼓 勵 和 理 性 解 釋, 以 及 對 國 家 或 社 會 進 行 教 育 投 人 的 提 倡 鼓 勵 和 解 釋 在 這 一 點, 人 們 可 以 借 用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解 釋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教 育 擴 展 的 現 象, 却 没 有 充 分 的 根 據 直 接 和 主 要 運 用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觀 照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性 質 與 此 不 同,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一 方 面 關 明 了 教 育 在 科 技 進 步 時 代 社 會 中 的 巨 大 意 義, 另 一 方 面 闢 明, 教 育 承 擔 爲 社 會 的 不 同 職 業 和 岗 位 培 養 分 類 和 選 拔 人 才 的 職 能 因 此, 按 照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觀 點, 在 技 術 進 步 時 代 的 社 會 結 構 中, 教 育 的 職 能 是 雙 重 的, 既 激 勵 人 們 接 受 教 育 ; 又 根 據 人 們 的 能 力 將 人 們 引 人 不 同 程 度 類 型 的 學 校 教 育 軌 道 中, 并 在 人 們 從 學 校 畢 業 後, 將 人 們 引 人 不 同 層 次 類 型 和 意 義 的 職 業 岗 位 中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後 一 方 面 職 能, 和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對 後 一 方 面 職 能 的 學 理 阐 發, 使 其 能 被 用 于 揭 示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理 論 屬 性 根 據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觀 點, 人 們 能 够 看 到, 何 以 在 90 年 代 教 育 事 業 的 擴 展 中,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情 形 依 然 存 在, 并 且 相 當 突 出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在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人 學 環 節, 兒 童 人 學 機 會 分 流 痕 迹 極 爲 淡 然, 幾 乎 所 有 適 齡 兒 童 均 可 享 有 接 受 小 學 入 學 的 機 會 統 計 表 明, 在 90 年 代, 小 學 毛 人 學 率 始 終 保 持 相 當 高 的 水 平,1992 年, 小 學 適 齢 兒 童 毛 人 學 率 163
184 爲 109.4%,1998 年, 這 一 數 據 是 104.3% ( 國 家 教 育 部,1999, 據 頁 15 整 理 ), 幾 乎 所 有 兒 童 均 有 機 會 進 入 小 學 接 受 教 育, 而 没 有 任 何 體 制 因 素 對 小 學 適 齡 兒 童 進 行 分 流, 或 者 導 致 其 中 部 分 兒 童 失 去 進 人 小 學 接 受 教 育 的 機 會 表 五 (16) 90 年 代 小 學 教 育 毛 人 學 率 單 位 :% 1992 小 學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1999)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蜜 1999 年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頁 15 整 理 在 小 學 畢 業 之 際, 教 育 分 流 痕 迹 同 樣 十 分 稀 疏 小 學 畢 業 生 升 學 率 穩 步 上 升,1990 年, 小 學 畢 業 生 升 學 率 已 經 達 到 74 6%,1998 年, 小 學 畢 業 生 升 學 率 高 達 94 5%, 接 近 普 及 升 學 目 標, 絶 大 多 數 小 學 畢 業 生 均 有 機 會 進 人 初 中 接 受 教 育 ( 國 家 教 育 部,1999, 據 頁 15 計 算 整 理 國 家 統 計 局,1999, 頁 100) 但 是, 并 非 所 有 初 中 入 學 階 段 的 適 齢 兒 童 都 有 機 會 進 人 初 中 應 當 看 到, 如 果 從 初 中 適 齢 兒 童 的 毛 人 學 率 看, 部 分 初 中 適 齢 兒 童 没 有 接 受 初 中 教 育 的 情 形 便 會 相 當 明 朗 表 五 (17) 90 年 代 初 中 教 育 毛 入 學 率 單 位 :% 年 份 I 初 中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1999)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赛 1999 年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頁 15 整 理 上 表 説 明, 從 毛 人 學 率 看, 在 整 個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始 終 有 一 部 分 初 中 適 齢 兒 童 没 有 接 受 初 中 教 育 1992 年 初 中 教 育 毛 人 學 率 71 8%,1998 年 初 中 教 育 毛 入 學 率 87 3% 分 析 這 些 數 據 能 够 清 楚, 在 初 中 入 學 階 段 和 小 學 教 育 過 程, 一 小 部 分 兒 童 離 開 了 學 校 164
185 但 是, 導 致 這 一 部 分 兒 童 離 開 學 校 的 原 因 并 不 是 制 度 障 礙, 或 者 説 并 非 學 業 成 績 分 流 所 致, 可 能 的 原 因 是 地 方 經 濟 文 化 社 會 落 後 狀 况 與 兒 童 家 庭 和 兒 童 個 人 因 素 所 致 1986 年,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義 務 教 育 法 頒 布, 在 90 年 代 後, 國 家 政 府 根 據 義 務 教 育 法 規 定, 努 力 在 全 國 範 圍 内 普 及 9 年 義 務 教 育, 取 消 小 學 畢 業 之 際 的 初 中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在 制 度 上 爲 全 體 初 中 適 齢 兒 童 接 受 教 育 清 除 了 障 礙 因 此, 在 初 中 入 學 階 段, 雖 然 部 分 適 齢 兒 童 失 去 教 育 機 會, 但 這 種 情 形 與 制 度 性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没 有 直 接 和 必 然 的 關 係 因 此, 在 初 中 入 學 階 段, 人 們 看 不 到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的 制 度 因 素 在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結 束 之 際, 教 育 分 流 特 徵 十 分 明 顯 1990 年, 初 中 畢 業 生 升 入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的 比 例 是 40 6%, 1998 年, 這 一 比 例 爲 47.94%, 在 9 年 中, 增 長 近 8 個 百 分 點 ( 教 育 部,1999, 頁 2 國 家 統 計 局,1999, 頁 100) 毫 無 疑 問, 就 中 國 大 陸 巨 大 的 人 口 基 數 和 靡 大 的 高 中 教 育 適 齡 人 數 而 言, 這 一 增 長 幅 度 顯 然 是 一 項 極 大 的 成 就 然 而, 在 整 個 教 育 系 統 中, 仍 然 約 有 一 半 的 初 中 畢 業 生 在 初 中 畢 業 之 際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環 節 而 結 束 學 校 教 育, 走 向 社 會 就 業 在 高 中 人 學 階 段, 中 國 大 陸 初 中 畢 業 生 面 臨 多 種 升 學 去 向, 學 業 成 績 是 初 中 畢 業 生 實 際 去 向 的 决 定 因 素 1998 年,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招 生 總 數 萬 人, 其 中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招 生 萬 人,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招 生 萬 人, 技 工 學 校 招 生 萬 人,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萬 人, 職 業 高 中 招 生 萬 人 ( 國 家 教 育 部,1999, 頁 2) 當 年, 初 中 畢 業 生 總 數 爲 萬 人, 初 中 畢 業 生 實 際 進 人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的 比 例 是 47.94% ( 教 育 部,1999, 頁 2) 在 升 人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的 初 中 畢 業 生 總 數 中, 進 入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的 比 例 是 %, 進 人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的 比 例 是 4 16%, 進 入 技 工 學 校 的 比 例 是 7 73%, 進 入 普 通 高 中 的 比 例 是 46 79%, 進 人 職 業 高 中 的 比 例 是 23 77% ( 教 育 部, 1999, 頁 2) 約 有 52 04% 的 初 中 畢 業 生 走 向 社 會 就 業 綜 合 地 看, 初 中 畢 業 生 分 流 走 向 是 多 渠 道 的, 而 逭 種 多 渠 道 對 初 中 畢 業 生 來 説, 意 味 着 多 種 性 質 的 意 義 因 爲 高 中 階 段 同 一 類 型 而 質 量 層 次 不 同 的 學 校, 以 及 不 同 類 型 學 校 的 聲 望 相 異, 畢 業 生 的 出 路 大 相 徑 庭, 例 如, 重 點 普 通 高 中 畢 業 生 將 會 升 入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而 職 業 中 學 畢 業 生 幾 乎 與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無 緣 因 此, 在 初 中 畢 業 之 際, 究 竟 進 人 何 種 類 型 和 層 次 的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對 學 生 個 人 和 家 庭 來 説, 具 有! 65
186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義 在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學 生 畢 業 之 際,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情 形 更 爲 突 出 就 普 通 高 中 畢 業 生 升 入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的 情 形 看,1992 年, 升 學 率 爲 34.9%, 1998 年, 升 學 率 爲 46 1% ( 教 育 部,1999, 頁 i5; 參 見 下 表 ) 表 五 (18) 90 年 代 中 小 學 生 升 學 率 統 計 單 位 :% 年 份?? 通 ifif 中 升 I 初 中 华 架 小 毕 取 某 人? 通 联 节 升 毕 率 升 毕 率 枚 育 比 例 % (%) (%) ' < B I I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1999)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鑒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15 計 算 整 理 單 純 地 考 察 普 通 高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率, 這 一 數 據 應 該 説 相 當 可 觀, 能 够 進 人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的 普 通 高 中 畢 業 生 人 數 幾 乎 近 全 體 普 通 高 中 畢 業 生 的 一 半 但 是, 如 果 綜 合 考 察 全 部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學 生 能 够 升 人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的 比 例, 就 會 發 現, 全 體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學 生 升 人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的 比 例 實 際 上 很 低 1998 年, 各 類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畢 業 生 總 數 是 萬 人, 其 中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畢 業 生 萬 人,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畢 業 生 萬 人, 技 工 學 校 畢 業 生 萬 人, 普 通 高 中 畢 業 生 萬 人, 職 業 高 中 畢 業 生 萬 人 ; 當 年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萬 人 據 此 測 算,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畢 業 生 升 人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比 例 是 18 39% ( 教 育 部,1999, 頁 15) 這 一 升 學 指 標 并 不 包 含 高 等 教 育 適 齢 人 口 在 這 裏 可 以 看 出, 能 够 升 人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的 學 生 比 例 在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畢 業 生 總 數 中 的 比 例 實 際 上 較 低, 而 無 法 進 人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的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畢 業 生 比 例 髙 達 81 61% 在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學 生 畢 業 階 段, 除 普 通 高 中 階 段 外, 没 有 系 統 的 統 計 數 據 表 明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和 職 業 中 學 畢 業 生 通 往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的 情 形, 而 國 家 行 政 機 關 對 職 業 高 中 生 升 入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則 有 明 確 的 規 定, 即 職 業 髙 中 畢 業 生 參 加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考 試 的 人 數 必 須 控 制 在 職 業 高 中 畢 業 生 總 數 的 5% 以 内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1, 頁 ) 在 90 年 代 中 后 期, 職 業 高 中 畢 業 生 升 人 高 等 教 166
187 育 階 段 的 比 例 有 所 擴 大, 其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機 會 明 顯 增 加 然 而, 與 普 通 高 中 畢 業 生 相 比, 職 業 高 中 畢 業 生 能 够 升 人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的 機 會 仍 然 相 當 有 限 因 此, 高 中 畢 業 之 際 的 學 校 分 流 并 非 無 差 别 地 面 向 所 有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畢 業 生 如 果 審 視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在 每 萬 人 口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會 看 出, 中 國 大 陸 大 學 生 和 中 學 生 在 每 萬 人 口 中 的 比 例 相 當 低 1990 年, 每 萬 人 口 中 大 學 生 數 是 18 人,1998 年 達 到 27 3 人 ( 國 家 統 計 局,1999, 頁 101) 這 一 比 例 與 中 等 發 展 水 平 國 家 和 發 達 國 家 相 比, 差 距 很 大 1995 年, 中 等 發 展 程 度 國 家 平 均 每 萬 人 口 中 大 學 生 數 是 275 人, 發 達 國 家 平 均 每 萬 人 口 中 大 學 生 數 是 398 人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人 口 研 究 所,1999, 附 録 15: 工 業 化 國 家 教 育 狀 况 ) 每 萬 人 口 中 大 學 生 數 偏 低, 反 映 了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事 業 整 體 水 平 需 要 進 一 步 提 高, 同 時 透 出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比 之 發 達 國 家 具 有 更 爲 重 大 的 個 人 意 義 據 統 計, 中 國 每 萬 人 口 中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同 樣 較 低 1990 年, 中 國 大 陸 每 萬 人 口 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者 142 人,1995 年 達 到 207 人 ;1990 每 萬 人 口 中 高 中 階 段 教 育 程 度 者 804 人,1995 年 達 到 823 人 ;1990 年 每 萬 人 口 中 初 中 階 段 教 育 程 度 者 2688 人,1995 年 達 到 2728 人 ;1990 年 每 萬 人 口 中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者 3706 人,1995 年 達 到 3844 人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7, 頁 1 ) 以 每 萬 人 口 中 髙 等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而 言, 中 國 大 陸 這 一 指 標 與 中 等 發 展 水 平 國 家 和 發 達 國 家 的 同 一 指 標 相 比, 差 距 極 大 據 測 算, 在 90 年 代 中 期, 在 中 等 和 比 較 發 達 的 社 會 中, 每 萬 人 口 中 高 等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約 爲 700 人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據 頁 ) 社 會 整 體 教 育 發 展 水 平 落 後, 襯 托 出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的 情 形, 也 折 射 出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另 一 組 數 據 同 樣 説 明 了 中 國 大 陸 90 年 代 教 育 發 展 過 程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情 形 在 1990 年, 大 學 生 在 全 體 學 生 中 的 比 例 是 1 2%, 中 學 生 在 全 體 學 生 中 的 比 例 是 29 1%, 小 學 生 在 全 體 學 生 中 的 比 例 是 69 7% 9 年 後 的 1998 年, 大 學 生 在 全 體 學 生 中 的 比 例 上 升 爲 1 6%, 中 學 生 在 全 體 學 生 中 的 比 例 上 升 爲 33 9 %, 小 學 生 在 全 體 學 生 中 的 比 例 下 降 爲 64 5%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9, 頁 101) 然 而, 無 論 是 1990 年 還 是 1998 年 的 學 生 比 例, 都 説 明,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一 方 面 不 斷 擴 大 規 模, 另 一 方 面 教 育 分 流 情 形 依 然 存 在 能 够 進 入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的 學 生 在 全 體 學 生 中 的 比 例 極 爲 有 限 許 多 年 來, 雖 然 教 育 的 規 模 不 167
188 斷 擴 大, 教 育 的 形 式 日 益 多 樣 化, 但 是, 由 于 高 等 教 育 的 受 教 育 者 在 高 等 教 育 的 適 齡 人 口 中 所 占 比 例 相 當 低, 因 而, 在 中 國 大 陸, 千 軍 萬 馬 過 獨 木 橋 可 謂 教 育 分 流 情 形 的 寫 照 ^ (19) 全 國 在 校 大 中 小 學 生 比 例 單 位 :% 年 在 校 學 生 平 均 每 萬 人 口 各 類 在 校 生 占 全 部 在 校 生 比 重 份 占 全 國 人 各 级 各 類 學 生 (%) 口 比 重 ( 人 ) (%) 大 學 生 中 學 生 小 學 生 ^ 生 中 學 生 小 學 生 ~ i m it~2 29. I I I I I 資 源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9) 新 中 國 50 年 統 計 資 料 匯 編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101 從 適 齡 人 口 人 學 率 看, 教 育 分 流 的 性 質 格 外 明 顯 在 1992 年 至 1998 年 間, 在 高 中 教 育 階 段, 適 齢 人 口 入 學 率 始 終 徘 徊 於 較 低 水 平 1992 年,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適 齢 人 口 入 學 率 只 有 22 6%, 1998 年, 這 一 數 據 上 升 到 34 4% ( 教 育 部, 1999, 頁 15)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適 齡 人 口 人 學 率 與 高 中 階 段 適 齢 人 口 入 學 率 的 情 形 相 似, 由 於 起 點 較 低, 盡 管 人 學 率 逐 年 提 髙 明 顯, 但 仍 顯 示 出 高 等 教 育 供 給 相 當 不 足 1992 年, 高 等 教 育 適 齡 人 口 入 學 率 3 9%, 1998 年, 這 一 數 據 上 升 到 9 1% ( 教 育 部,1999, 頁 15) 在 短 短 數 年 中, 面 對 極 大 的 人 口 壓 力,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適 齡 人 口 入 學 率 上 升 幅 度 達 到 11 8 個 百 分 點, 而 高 等 教 育 適 齢 人 口 人 學 率 增 加 一 倍 以 上, 應 該 説 是 一 項 顯 著 的 成 就 然 而, 由 於 原 有 基 礎 和 起 點 較 低, 就 目 前 的 人 學 率 而 言,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供 給 仍 然 相 對 不 足 例 如, 在 90 年 代, 中 等 發 達 水 平 國 家 高 中 適 齡 人 口 入 學 率 已 經 達 到 64% 以 上, 高 等 教 育 適 齢 人 口 人 學 率 達 到 20% 以 上 ; 發 達 國 家 基 本 上 已 經 普 及 高 中 階 段 教 育 ; 高 等 教 育 適 齢 人 口 入 學 率 達 到 56% 以 上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人 口 研 究 所,1998, 頁 ) 相 形 之 下,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的 基 礎 可 謂 相 當 落 後, 而 教 育 基 礎 的 落 後, 更 爲 深 刻 地 透 示 了 教 育 分 流 的 激 烈 程 度 及 其 重 大 意 義 168
189 表 五 (20) 各 級 普 通 教 育 毛 入 學 率 單 位 :% 年 份 丨 高 中 商 等 寂 " r~ 毛 人 學 率 指 接 受 相 應 教 育 人 口 占 適 齡 人 口 的 比 例 資 源 來 源 : 教 育 部 (1999)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審 W99 年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頁 i5 整 理 表 五 (21) 不 同 發 展 水 平 國 家 各 級 入 學 率 義 務 教 育 高 屮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低 收 人 國 家 中 等 收 入 國 家 高 收 入 國 家 資 源 來 源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人 口 研 究 所 (1998) 中 國 人 口 年 審 1998 年 北 京 : 中 國 民 航 出 版 社 頁 整 理 七 兩 種 理 論 展 性 兼 呈 :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重 要 特 徵 之 一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和 教 育 分 流 情 形 説 明,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出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兩 種 理 論 屬 性 也 可 以 説,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均 可 以 在 一 定 程 度 被 用 來 理 解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和 教 育 發 展 情 彫 前 述 章 節 曾 經 説 明,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主 要 觀 點 是, 突 出 知 識 和 教 育 的 意 義, 相 信 隨 着 技 術 和 知 識 的 進 步, 職 業 的 技 術 要 求 和 教 育 要 求 將 會 日 益 提 高, 人 們 將 會 接 受 越 來 越 長 時 間 的 教 育, 而 且, 教 育 分 流 承 擔 着 爲 各 種 技 術 知 識 和 能 力 要 求 不 同 的 職 業 分 類 選 拔 人 才 的 職 能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的 這 壁 理 論 觀 點 均 可 以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情 形 中 尋 找 到 立 足 點 在 第 四 章, 研 究 者 歸 納 了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要 素, 并 且 特 另 咧 出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法 規 對 教 育 分 流 的 規 定 其 中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明 確 規 定 :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的 教 育 目 的 是 培 養 社 會 主 義 事 業 接 班 人 和 建 設 者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95) 這 一 法 律 規 定 實 際 上 包 容 將 全 體 受 教 育 者 培 養 成 多 種 類 型 和 多 種 規 格 的 人 才, 研 究 者 曾 在 文 獻 綜 述 部 分 説 明 了 這 種 分 類 的 意 義 與 此 相 應, 法 律 同 時 規 定 了 中 國 大 陸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或 結 構, 這 一 制 度 涵 蓋 169
190 初 等 教 育 中 等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和 成 人 教 育 教 育 目 的 和 教 育 制 度 的 法 律 規 定, 表 明 中 國 大 陸 需 要 積 極 發 展 教 育 事 業, 全 面 提 高 人 口 的 科 學 文 化 素 質, 同 時, 通 過 不 同 層 次 和 類 型 的 教 育, 培 養 分 類 和 選 拔 不 同 類 型 的 人 才, 并 將 其 輸 送 至 社 會 的 不 同 行 業 和 職 業 這 種 價 值 取 向 實 質 上 正 是 體 現 了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典 型 特 徵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頒 布 前 的 1993 年,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 發 布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明 確 指 出, 教 育 工 作 的 主 要 任 務 是 : 全 面 貫 徹 教 育 方 針, 面 向 現 代 化, 面 向 世 界, 面 向 未 來, 加 快 教 育 的 改 革 和 發 展, 進 一 步 提 高 勞 動 者 的 素 質, 培 養 大 批 人 才, 建 立 適 應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和 政 治 科 技 體 制 改 革 需 要 的 教 育 體 制, 更 好 地 爲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建 設 服 務 (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1993) 在 這 裏, 西 方 社 會 誕 生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獲 得 了 更 爲 明 確 的 例 證 1999 年,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 再 次 發 布 重 要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文 件, 即 關 於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全 面 推 進 素 質 教 育 的 决 定 這 份 文 件 再 次 明 確 : 實 施 素 質 教 育, 就 是 全 面 貫 徹 黨 的 教 育 方 針, 以 提 高 國 民 素 質 爲 根 本 宗 旨, 以 培 養 學 生 的 創 新 精 神 和 實 踐 能 力 爲 重 點, 造 就 有 理 想 有 道 德 有 文 化 有 紀 律 的 德 智 體 全 面 發 展 的 社 會 主 義 事 業 建 設 者 和 接 班 人 (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1999) 文 件 中 的 這 一 表 述, 不 靑 爲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中 的 復 制 在 本 節 的 第 二 部 分, 研 究 者 專 門 梳 理 了 國 家 的 科 教 興 國 戰 略 及 其 豐 富 的 内 容 這 一 戰 略 進 一 步 説 明 了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旨 趣 在 大 陸 國 家 政 府 看 來, 教 育 的 意 義 首 先 在 於 促 進 科 技 進 步 和 經 濟 發 展, 提 升 國 家 競 争 力 的 功 能 其 中, 教 育 科 技 經 濟 和 發 展 的 關 係 突 出 地 展 示 了 教 育 的 重 大 價 值 立 足 於 此, 大 陸 國 家 政 府 竭 力 提 倡 和 發 展 教 育 事 業, 并 通 過 一 系 列 重 要 教 育 政 策 科 技 政 策 和 主 要 領 導 人 士 的 主 張, 實 際 地 促 進 着 教 育 事 業 的 發 展 這 些 内 容 都 使 教 育 分 流 呈 現 出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乃 至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屬 性 在 教 育 事 業 發 展 的 同 時,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情 形 仍 然 存 在 這 種 情 形 典 型 地 再 現 着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屬 性 因 爲 在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看 來, 隨 着 技 術 的 進 步, 接 受 教 育 的 人 士 日 益 增 多, 接 受 教 育 時 間 日 益 延 長, 教 育 承 擔 日 益 重 要 的 分 類 分 層 和 選 拔 職 能 因 此, 教 育 事 業 發 展 與 教 育 分 流 并 存, 相 當 完 整 地 體 現 了 教 170
191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屬 性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展 示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屬 性 在 現 實 中 的 表 現 是, 不 同 行 業 和 不 同 職 業 從 業 人 員 總 體 教 育 程 度 呈 現 差 異 下 表 説 明, 不 同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并 不 同 ( 國 家 統 計 局,1993, 據 頁 90 計 算 整 理 ) 表 五 (22) 1990 年 按 行 業 分 的 在 業 人 口 文 化 程 度 單 位 : 萬 人 ;% ^ piif re^ r^]^ r^i 總 計 64724o , 鹿 林 牧 漁. 水 利 = II 工 業 地 贸 普 查 勘 探 業 建 築 業 II 交 通 運 输. 郵 笛 通 訊 業 商 業 公 共 飲 食 物 資 供 銷 和 食 儲 房 地 産 管 理. 居 民 服 務 和 咨 詢 服 務 業 衛 生 體 育 和 社 5L 舍 福 利 事 業 教 育. 文 化 藍 術 15L 和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科 學 研 究 和 综 合 技 術 服 務 業 金 融 保 險 業 L 國 家 機 關. 政 寐 II 機 關 和 社 會 團 體 L7 不 便 分 類 的 其 他 行 菜 [_m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3) 中 國 統 計 年 鑒 1993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90 計 算 整 理 1990 年 統 計 計 算 表 明, 在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者 平 均 所 占 比 例 1 87%,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平 均 所 占 比 例 11 07%,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平 均 所 占 比 例 32 31%,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者 平 均 所 占 比 例 37 83%, 文 盲 171
192 平 均 所 占 比 例 16 92% 在 科 學 技 術 和 綜 合 技 術 服 務 業 人 員 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高 達 41 46%, 高 出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同 一 指 標 個 百 分 點 ;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30 87%, 高 出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同 一 指 標 26 8 個 百 分 點 ; 而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20 57%,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同 一 指 標 個 百 分 點 ;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6 15%,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同 一 指 標 個 百 分 點 ; 文 盲 所 占 比 例 1%,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同 一 指 標 個 百 分 點 ; 另 一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的 行 業 是 教 育 文 化 藝 術 和 廣 播 電 視 業, 在 該 行 業 的 全 部 從 業 人 員 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22 95%, 高 出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同 一 指 標 個 百 分 點 ;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50 45%, 高 出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同 一 指 標 個 百 分 點 ; 相 反, 在 初 中 以 下 教 育 階 段,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均 大 大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其 中,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同 一 指 標 11 1 個 百 分 點,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同 一 指 標 個 百 分 點, 文 盲 所 占 比 例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同 一 指 標 16 1 個 百 分 點 ( 國 家 統 計 局,1993, 據 頁 90 計 算 整 理 ) 1995 年 數 據 進 一 步 强 化 了 教 育 分 流 在 不 同 行 業 分 類 和 選 拔 從 業 人 員 方 面 的 意 義 根 據 1995 年 統 計 資 料 計 算, 在 當 年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2 88%,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11 05%,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36 21%,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37 20%, 文 盲 所 占 比 例 12 64% 在 科 學 研 究 和 綜 合 技 術 服 務 業 從 業 人 員 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53 73%, 高 出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同 一 指 標 個 百 分 點 ;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28-69%, 高 出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同 一 指 標 7 74 個 百 分 點 ; 與 1990 年 人 口 統 計 數 據 相 似, 在 初 中 以 下 教 育 階 段, 該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的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 該 行 業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14 58%,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同 一 指 標 個 百 分 點 ;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2 67%,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同 一 指 標 個 百 分 點, 文 盲 所 占 比 例 31%,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同 一 指 標 個 百 分 點 與 此 形 成 對 比, 農 林 牧 漁 業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呈 現 與 科 學 研 究 和 綜 合 技 術 服 務 行 業 完 全 相 反 的 趨 勢 在 農 林 牧 漁 行 業 中, 大 172
193 專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0 07%,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人 員 同 一 指 標 2 81 個 百 分 點 ;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4 23%,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同 一 指 標 6 82 個 百 分 點 ;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33%,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同 一 指 標 3 21 個 百 分 點 ; 在 小 學 和 文 盲 兩 個 層 次 上, 農 林 牧 漁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45 51% 和 17 14%, 分 别 高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相 應 指 標 8.31 和 4 5 個 百 分 點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謂 查 辦 公 室,1997, 頁 計 算 整 理 ) 因 此, 與 1990 年 數 據 相 同,1995 年 數 據 再 次 説 明 了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程 度 與 人 們 所 能 從 事 的 行 業 明 顯 相 關, 也 同 時 確 證,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主 要 觀 點 能 够 用 來 展 示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理 論 屬 性 173
194 表 五 (23) 全 國 1995 年 1% 人 口 抽 樣 不 同 行 業 教 育 程 度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行 架 M 人 n 大 i f f 中!;? 屮 小 x n 總 计 II 般 林 牧 漁 : 采 掘 業 I 制 造 某 8102M 丨 9611 II '12 堪 力. 煤 M 奴 及 7K 生 :\ 産 和 供 跑 速 染 n :i i 地 勘 杏 807' iooo 98 與 水 利 1? M lo 1. 21) 理 交 通 運 M J 捨.fi 餘 I. 62 及 郵 笛 通 fa 批 發 和 零 H02K ttss ' A i 资 飲 金 fflu 保 3丨 ; 丨 6 丨 險 S 房 地 逆 M 309:$ [ (). 81 社 贫 服 務 衛 生.ffi 育 和 社 含 福 利 教 宵, 文 '1956丨 7丨 65' :{o 化 IS 術 及 ' H 谢 播 苗 視 科 學 研 究 丨 723 丨 和 综 合 技 M ! 術 服 務 國 家 搏 =53' ! 關. 政 苗 I. 5-1 機 關 和 社 其 他 行 浓 ' :i I. 27 資 料 來 源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 (1997) 全 國 1%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資 料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整 理 如 果 换 另 一 种 角 度, 以 教 育 程 度 为 標 準, 从 同 一 表 格 中 能 够 看 到 各 种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相 对 集 中 於 何 种 行 业, 并 更 为 清 晰 地 透 示 90 年 代 中 国 大 陆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程 度 与 人 们 选 择 行 业 的 關 係 174
195 從 下 表 可 以 看 出, 在 全 部 文 盲 層 次 的 從 業 人 口 中,94.4% 的 文 盲 人 口 匯 集 於 農 林 牧 漁 行 業,2 22% 的 文 盲 人 口 匯 集 於 制 造 業,1 59% 的 文 盲 人 口 匯 集 於 批 發 零 售 行 業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詢 查 辦 公 室,1997) 與 之 形 成 對 比, 在 科 學 研 究 和 綜 合 技 術 服 務 行 業 中, 文 盲 人 口 只 有 0 06%, 金 融 保 險 行 業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只 有 0.01%, 電 力 煤 氣 及 水 生 産 供 應 行 業 的 文 盲 人 口 只 有 0-02 %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1997) 反 之, 在 全 部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從 業 人 口 中,24 5% 的 人 口 集 中 於 教 育 文 化 藝 術 及 廣 播 電 視 行 業,18.25% 的 人 口 集 中 於 國 家 機 關 政 黨 機 關 和 社 會 團 體 行 業,4 58% 的 人 口 集 中 於 科 學 研 究 和 綜 合 技 術 服 務 行 業, 而 農 林 牧 漁 等 行 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在 全 部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中 所 占 比 例 極 其 低 下, 只 有 0.27%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1997) 可 以 看 出, 從 教 育 程 度 來 看, 文 盲 人 口 集 中 的 行 業 對 從 業 人 員 的 總 體 平 均 教 育 要 求 相 對 較 低, 另 一 些 行 業 對 從 業 人 員 的 教 育 要 求 則 相 對 較 高 ; 這 種 情 形 更 爲 清 楚 地 明 了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以 及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在 90 年 代 中 國 社 會 中 的 適 用 性 175
196 表 五 (24) 全 國 1995 年 1% 人 口 按 教 育 程 度 分 不 同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資 料 單 位 : 人 ;% 行 梁 在 染 人 n 大 界 W 中 初 中 小 文 汽 S 計 段 林 牧 漁 丨 6068.= :?:M I nfi 采 掘 架 : I I 制 造 梁 II 苗 力 煤 ^ < H 及 水 生 産 和 I 供 應 速 築 : :564 丨 I 地 勘 查 與 loon 98 水 利 ^? 理 f): 交 通 運 输. 丨 丨 ' ! 通 位 儲 及 郵 苗 :{. 22 I 批 發 和 零 将 H028 贸 5J. S 飲 ( 金 融. 保 險 3 丨 舟 地 産 ;J3M : :i 仕 食 服 務 =50 ; I 衛 生 95 宵 '588 和 社 贫 描 利 教 宵, 文 化 ' 们.1 丨 ():55 曲 術 及 廣 播 霜 说 科 學 研 究 和 i M 2nl 综 合 技 術 服 m 闲 家 拽 M '157 : 口 0.15 I329i 22M 政 斯 掩 閣 和 I. 47 () 社 食 闻 其 他 行 衆 I5I92 3^ 丨 :i L8 [ I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 (1997) 全 國 1%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資 料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整 理 從 職 業 角 度 同 樣 可 以 看 出, 不 同 職 業 對 從 業 人 員 的 總 體 教 育 要 求 相 異, 并 反 映 出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屬 性 1990 年 統 計 資 料 表 明, 在 全 國 統 計 年 蜜 所 列 八 個 大 類 職 業 中, 各 種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中 大 專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達 到 21 79%, 而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只 有 0 15%; 在 農 林 牧 漁 職 業 人 口 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比 例 最 低, 只 有 0.01 /, 而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達 到 22.66% ( 國 家 統 176
197 計 局,1993, 據 頁 90 計 算 整 理, 見 下 表 ) 表 五 (25) 1990 年 按 職 業 分 的 在 業 人 口 文 化 程 度 單 位 : 萬 人 ;% tf r ^ r ^ r i ^ 不 識 宇 或 ^Xh 識 字 很 少 總 計 64724, , , , 各 種 類 堪 業 技 術 人 員 國 家 掩 關. 筑 群 组 織 企 事 業 取 位 負 资 人 辦 事 人 員 和 有 關 人 il 員 商 業 工 作 人 員 服 務 性 工 作 人 員 腐 林 牧 漁 業 勞 撖 者 L L269L , 生 産 工 人 運 输 工 人 和 有 關 勞 劻 者 不 便 分 類 的 其 他 勞 動 者 國 家 统 計 局 (1993) 中 國 統 計 年 璧 1993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90 計 算 整 理 1995 年, 這 一 勢 態 維 持 不 變, 在 各 類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進 一 步 提 高, 達 到 28 55%, 而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只 有 0 55 %; 在 農 林 牧 漁 職 業 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者 仍 然 極 低, 只 有 0 03%, 而 文 盲 人 口 比 例 雖 然 有 所 下 降, 但 仍 達 到 17 19%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 1997)0 177
198 表 五 (26) 全 國 1% 人 口 抽 樣 不 同 職 葉 教 育 程 度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職 紫 在 業 人 口 大 样 以 上 ; 初 中 小 毕 文 fi- 合 肝 各 類 界 架 丨 丨 599 丨 2709 技 術 人 與 國 家 機 關 苗 群 組 織 位 负 ft 人 醉 平 人 员 M213' 有 關 人 员 :? 商 架 工 作 : 人 J :!. 76 服 務 工 作 丨 Z 人 员 躲 林 牧 漁 丨 :^ 勞 勉 者 生 座 工 人 丨 速 輪 工 人 卜 有 關 人 员 不 分 頻 的 其 他 勞 ' 勘 苦 資 料 來 源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 (1997) 全 國 1% 人 口 抽 樣 調 査 資 料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計 尊 整 理 在 90 年 代, 如 果 按 教 育 程 度 分, 可 以 清 晰 地 看 到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程 度 與 職 業 的 關 係 1995 年, 在 八 個 大 類 職 業 的 全 部 文 盲 從 業 人 口 中, 農 林 牧 漁 職 業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高 達 94 ^? /, 該 職 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只 有 0 召 8 %; 在 八 類 職 業 全 部 大 專 以 上 從 業 人 口 中, 各 類 專 業 技 術 職 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高 達 53 52%,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只 有 0. 3%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1997) 178
199 表 五 (27) 全 國 1% 人 口 抽 樣 按 教 育 程 度 分 不 同 職 業 人 口 調 査 資 料 單 位 : 人 ;% mm 在 架 人 CI 大 jyi^^u: ift 屮 初 中 小 爭 文 W 合 計 各 觅 再 浓 ^ 技 術 人 员 :50 國 家 拽 開 :5 7fi9 谋 群 組 络 I. H ()- 08 企 平 菜 取 位 負 资 人 辦 艰 人 與 ' ' 有 EW 人 员 2.03 H ! 商 災 工 作 人 段 服 苗 工 作 ' 人 员 2. on I. 91 I. 25 联 林 牧 漁 Ifi2'l U 勞 勉 者 a. 8n 生 座 工 人 ^ 運 i 工 人 有 關 人 不 0! 分 類 的 其 他 勞 助 苦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 (1997) 全 國 1%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資 料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計 奠 整 理 以 上 數 據 及 其 分 析 表 明,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各 種 職 業 實 際 上 在 總 體 上 運 用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分 流 擔 當 分 類 和 選 拔 工 具, 這 種 情 形 可 以 被 看 作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屬 性 的 再 一 方 面 表 現 前 面 叙 及,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與 教 育 分 流 并 存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無 疑 能 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用 來 觀 察 和 分 析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中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與 教 育 分 流 并 存 的 情 形, 因 爲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一 個 重 要 觀 點, 便 是 隨 着 知 識 和 技 術 的 進 步, 職 業 的 教 育 要 求 越 來 越 高, 因 而, 越 來 越 多 的 人 口 接 受 越 來 越 長 時 間 的 教 育, 教 育 承 擔 的 選 拔 職 能 日 益 重 大 這 種 勢 態 必 然 要 求 教 育 規 模 隨 着 社 會 的 發 展 保 持 增 長 趨 勢 但 是, 變 换 一 種 理 論 視 角, 運 用 教 育 經 濟 學 的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將 能 够 更 爲 直 接 地 説 明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的 理 論 性 質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人 力 資 本 觀 念 得 到 廣 泛 認 同, 接 受 教 育 成 爲 政 府 和 個 人 人 力 投 資 的 重 要 策 略 早 在 80 年 代, 人 力 資 本 觀 念 就 已 經 爲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和 社 會 關 注 和 接 受 179
200 在 90 年 代, 這 一 觀 念 成 爲 國 家 政 府 政 策 法 規 和 計 劃 的 重 要 内 涵 1993 年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頒 布 的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指 出, 教 育 投 資 是 加 快 改 革 開 放, 培 養 現 代 化 建 設 人 才 的 需 要 ; 增 加 教 育 投 資 是 落 實 科 教 興 國 和 教 育 的 戰 略 地 位 的 根 本 措 施 (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頒,1993) 1995 年,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規 定, 教 育 是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建 設 的 基 礎, 國 家 保 障 教 育 事 業 的 優 先 發 展 ; 國 家 建 立 以 財 政 撥 款 爲 主 其 他 多 種 渠 道 舞 措 教 育 經 費 爲 輔 的 體 制, 逐 步 增 加 教 育 的 投 人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95)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 的 政 策, 以 及 國 家 的 法 律, 都 在 明 示 教 育 投 人 的 經 濟 意 義, 而 不 是 將 教 育 視 爲 非 經 濟 性 投 入 1998 年 1 月 4 日, 國 家 教 育 部 頒 布 面 向 21 世 紀 教 育 振 興 行 動 計 劃 在 這 份 文 件 中, 教 育 部 明 確 指 出 : 落 實 科 教 興 國 戰 略, 必 須 轉 變 把 教 育 投 資 作 爲 消 費 性 投 資 的 觀 念, 要 切 實 把 發 展 教 育 作 爲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作 爲 基 礎 性 投 資, 千 方 百 計 增 加 教 育 投 人 ( 國 家 教 育 部,1998) 同 年 年 8 月 29 日,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高 等 教 育 法 頒 行 該 部 法 律 開 宗 明 意 聲 明,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高 等 教 育 法 的 立 法 目 的 在 於 發 展 高 等 教 育 事 業, 實 施 科 教 興 國 戰 略 ; 高 等 教 育 的 任 務 是 培 養 具 有 創 新 精 神 和 實 踐 能 力 的 專 門 人 才, 發 展 科 學 技 術 文 化, 促 進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建 設 ; 國 家 保 障 高 等 教 育 經 費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95) 在 國 家 政 府 看 來, 該 部 法 律 的 意 義 極 爲 重 要 教 育 部 制 定 了 關 於 實 施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高 等 教 育 法 實 施 意 見, 并 且 指 出,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高 等 教 育 法 對 於 落 實 科 教 興 國 的 偉 大 戰 略, 促 進 和 保 障 高 等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建 設 社 會 主 義 物 質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具 有 極 其 重 要 的 意 義 ( 教 育 部,1999) 總 之, 貫 穿 於 整 個 90 年 代 有 關 教 育 的 重 要 國 家 政 策 和 法 規 實 際 上 都 在 奉 行 人 力 資 本 觀 念, 冀 望 通 過 增 加 教 育 投 人, 促 進 國 家 經 濟 和 綜 合 國 力 的 進 步 在 這 宴, 可 以 清 晰 地 看 到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在 中 國 大 陸 90 年 代 國 家 重 要 教 育 法 規 中 的 投 射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不 僅 呈 現 於 國 家 重 要 教 育 法 規 和 政 策 之 中, 中 國 大 陸 主 管 教 育 的 國 家 領 導 人 同 樣 認 同 和 傳 播 人 力 資 本 理 念 國 家 領 導 人 李 嵐 清 在 1996 年 全 國 職 業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上 的 講 話 中 指 出, 發 展 職 業 教 育 對 實 現 現 代 化 具 有 重 要 意 義 ( 李 嵐 清,1996) 在 他 看 來, 發 展 職 業 教 育, 是 提 高 勞 動 者 素 質 和 贸 現 現 代 化 的 迫 切 要 求 ; 他 説, 經 濟 發 展 靠 人 才, 人 才 培 養 靠 教 育 ; 我 們 要 實 現 經 濟 增 長 方 式 的 轉 變, 即 從 依 靠 粗 放 型 的 通 過 增 加 物 質 資 本 和 勞 動 力 數 量 促 進 經 180
201 濟 發 展 的 方 式, 轉 變 爲 依 靠 集 約 型 的 以 提 高 勞 動 力 素 質 和 科 學 技 術 水 平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的 方 式, 發 展 職 業 教 育 是 一 個 重 要 環 節 ; 只 有 高 素 質 的 勞 動 者, 才 能 生 産 出 高 質 量 的 産 品, 提 供 高 效 益 的 服 務, 才 能 爲 企 業 管 理 現 代 化 提 供 雄 厚 的 基 礎 ; 在 改 革 開 放 的 今 天, 某 些 技 術 可 以 購 買, 某 些 設 備 可 以 進 口, 但 勞 動 者 的 素 質 只 能 依 靠 教 育 來 提 高 ; 發 展 職 業 教 育, 對 於 振 興 經 濟 的 重 要 意 義, 已 經 爲 國 内 外 的 經 驗 所 證 明 ( 李 嵐 清,1996) 李 的 講 話 雖 然 針 對 職 業 教 育 而 言, 然 而, 其 中 溢 滿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旨 趣, 并 體 現 了 國 家 領 導 人 的 教 育 觀 念 與 國 家 政 府 重 要 教 育 法 規 精 神 和 國 家 領 導 人 的 思 想 相 應, 中 國 大 陸 在 90 年 代 的 教 育 投 人 顯 著 增 加 透 過 下 表 ( 國 家 教 育 部,1999, 頁 344), 可 以 看 出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經 費 增 加 的 情 形 表 五 (28) 教 育 支 出 占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和 國 家 財 政 支 出 的 比 例 年 份 I 國 民 生 國 家 財 政 國 家 財 政 預 教 育 支 出 占 預 剪 内 教 育 産 總 值 預 舞 内 支 出 其 内 國 K 生 産 總 支 出 占 國 家 ( 億 元 ) ( 億 元 ) 教 育 支 出 值 的 % 財 政 支 出 的 ( 億 元 ) % , , , , i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教 育 部 (1999)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審 1999 年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頁 344 該 表 顯 示, 在 90 年 代, 國 家 教 育 開 支 雖 然 在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中 所 占 比 例 有 所 下 降, 低 是, 教 育 開 支 的 絶 對 數 始 終 保 持 穩 定 上 升, 教 育 開 支 在 國 家, 財 政 開 支 中 所 占 比 例 同 步 保 持 穩 步 上 升 1990 年, 國 家 財 政 預 算 内 教 育 支 出 億 元,1997 年 達 到 億 元, 净 增 億 元, 增 幅 %; 1990 年, 國 家 教 育 開 支 在 國 家 財 政 開 支 中 所 占 比 例 12.6%,1997 年 達 到 15 61%, 增 長 3 01 個 百 分 點 ( 國 家 教 育 部,1999, 頁 344)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不 僅 成 爲 教 育 决 策 的 重 要 依 據 和 思 想 資 源, 而 且 深 刻 地 影 響 着 個 人 的 教 育 投 人 行 爲 在 90 年 代 末, 人 們 甚 至 將 教 育 視 爲 産 業 ; 大 陸 學 者 們 認 爲, 教 育 投 入 是 高 收 益 的 事 業 學 者 們 引 用 美 國 的 一 項 研 究 成 果 説 明 這 一 論 點 : 在 80 年 代, 高 等 教 育 的 投 資 收 益 率 是 17-0%, 公 司 債 券 的 收 益 率 是
202 %, 長 期 債 券 收 益 率 是 10 6%, 銀 行 利 率 爲 9.9%, 房 地 産 收 益 率 爲 6.6% ( 李 培 林,2000) 在 網 絡 社 會 中, 對 知 識 的 處 理 和 應 用 能 力 以 及 對 學 習 的 强 化, 可 以 决 定 個 人 企 業 乃 至 國 家 的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 李 培 林,2000) 這 種 觀 念 泛 化 成 爲 個 人 積 極 介 入 教 育 的 具 體 行 爲 其 背 後 的 觀 念 是, 其 一, 教 育 的 個 人 收 益 率 遠 遠 高 於 社 會 收 益 率, 而 且 這 樣 的 趨 勢 日 益 明 顯 其 二, 教 育 的 收 益 周 期 日 益 縮 短 這 主 要 是 指 教 育 領 域 中 的 科 學 技 術 轉 變 爲 生 産 過 程 的 工 藝 的 周 期 日 益 縮 短 其 三, 隨 着 信 息 與 知 識 經 濟 的 發 展, 教 育 日 益 成 爲 一 種 産 業 ( 李 培 林,2000) 一 項 調 查 表 明, 在 90 年 代, 人 們 儲 蓄 的 首 要 原 因 是 准 備 子 女 的 教 育 ( 李 培 林,2000) 表 五 (29) 1999 年 中 國 城 市 居 民 儲 蓄 的 主 要 原 因 - 排 序 儲 蒂 原 因 丨 % I 排 序 儲 蒂 原 因 % 1 子 女 教 育 i n 6 爲 投 資 作 准 備 看 病 就 發 没 有 存 錢 將 來 養 老 赚 取 利 息 購 貿 住 房 其 他 目 前 没 有 大 的 支 出 I I 10 用 於 購 貿 商 植 商 品 10. I 資 料 來 源 : 李 培 林 (2000) 面 對 21 世 紀 的 挑 戰 : 中 國 教 育 産 業 的 趨 勢 和 前 景 皸 汝 信 (2000) 2000 年 : 中 國 社 會 形 勢 分 折 與 預 測 藍 皮 書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 頁 上 述 分 析 表 明, 在 90 年 代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和 教 育 分 流 并 存 的 局 面 中, 教 育 經 濟 學 領 域 的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和 教 育 社 會 學 領 域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均 可 以 用 于 襯 托 大 陸 社 會 的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原 因, 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對 教 育 規 模 的 增 長 具 有 相 當 直 接 的 滲 透 力 如 果 從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角 度 審 視 不 同 行 業 與 教 育 程 度 的 關 係 和 不 同 職 業 與 教 育 程 度 的 關 係, 人 們 還 能 看 到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更 多 的 意 義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相 信, 人 們 的 教 育 是 人 力 投 資 的 一 種 形 式, 這 樣 的 投 資 能 够 提 高 人 們 的 生 産 力 水 平 立 足 於 此, 可 以 看 到, 一 些 對 從 業 者 教 育 要 求 較 高 的 行 業 和 職 業, 實 際 上 具 有 較 高 的 生 産 力 水 平 ; 因 而, 就 業 於 這 些 行 業 和 職 業 的 人 們 相 應 應 當 具 有 較 高 的 教 育 程 度, 表 現 出 較 高 的 生 産 效 率 前 面 曾 經 分 析, 科 學 技 術 綜 合 服 務 行 業 和 一 些 專 業 技 術 職 業 在 總 體 上 對 從 業 者 提 出 了 較 高 的 教 育 要 求, 就 業 者 只 有 接 受 較 高 程 度 的 教 育 或 訓 練, 才 能 比 較 容 易 地 進 人 這 些 行 業 和 職 業 這 種 情 况 一 方 面 説 明, 教 育 程 度 成 爲 這 些 行 業 和 職 業 選 拔 人 才 的 標 准, 另 一 方 面 也 在 昭 示, 182
203 這 些 行 業 和 職 業 實 際 上 也 在 要 求 就 業 者 能 够 表 現 出 較 高 的 工 作 效 率 或 生 産 力 水 平 因 此, 在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角 度, 人 們 也 能 够 看 到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程 度 與 行 業 職 業 的 一 般 性 關 係 以 下 數 據 進 一 步 説 明,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乃 至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呈 現 教 育 分 流 教 育 程 度 與 人 們 選 擇 行 業 和 職 業 關 系 的 意 義 ( 國 家 統 計 局,1997, 頁 24-25; 頁 32-33) 表 五 (30) 90 年 代 不 同 産 業 國 内 生 産 總 值 分 布 單 位 : 億 元 ;% 業 分 類 1, 第 一 産 業 第 二 産 業 第 三 産 業 5814 I 醒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7) 中 國 統 計 年 審 1997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24-25;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中 國 統 計 年 璧 1998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56 表 中 所 列 第 一 産 業 主 要 復 蓋 農 林 牧 漁 等 職 業 和 行 業, 第 二 産 業 主 要 復 蓋 制 造 建 築 交 通 等 職 業 和 行 業, 第 三 産 業 主 要 復 蓋 生 活 服 務 和 商 業 等 職 業 和 行 業 數 據 表 明, 在 整 個 90 年 代, 第 一 産 業 的 國 内 生 産 總 值 始 終 低 于 第 二 産 業 和 第 三 産 業 1990 年, 第 一 産 業 産 值 5017 億 元, 占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27 1%, 第 二 産 業 産 值 7717 億 元, 占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41 6%, 第 三 産 業 産 值 5814 億 元, 占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31 3% 比 較 而 言, 第 一 産 業 産 值 低 于 第 二 産 業 2700 億 元, 低 于 第 三 産 寒 797 億 元, 其 在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中 所 占 比 重 低 于 第 二 産 業 14 5 個 百 分 點, 低 于 第 三 産 業 4 2 個 百 分 點 1995 年, 這 一 勢 態 維 持 不 變 當 年, 第 一 産 業 産 值 億 元, 在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中 所 占 比 例 19 9%, 第 二 産 業 産 值 億 元, 在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中 所 占 比 例 47. 4%, 第 三 産 業 産 值 億 元, 在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中 所 占 比 例 32 7% 第 一 産 業 國 内 生 産 總 值 低 于 第 二 産 業 億 元, 低 于 第 三 産 業 5954 億 元, 在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中 所 占 比 例 低 于 第 二 産 業 27 5 個 百 分 點, 低 于 第 三 産 業 12 8 個 百 分 點 1996 年 的 情 形 同 樣 如 此 當 年, 第 一 産 業 産 值 億 元, 在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中 所 占 比 例 20 4%, 第 二 産 業 産 值 億 元, 在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中 所 占 比 例 49 5%, 第 三 産 業 産 值 億 元, 在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中 所 占 比 例 30 1% 第 一 産 業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低 于 第 二 産 業 億 元, 低 于 第 三 産 業 7213 億 元, 在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中 所 占 183
204 比 例 低 于 第 二 産 業 29 1 個 百 分 點, 低 于 第 三 産 業 9 7 個 百 分 點 在 1990 至 1996 年 間, 第 一 産 業 國 内 生 産 總 值 與 第 二 三 産 業 相 比, 差 距 呈 現 擴 大 趨 勢, 這 一 趨 勢 與 大 陸 科 技 經 濟 和 整 個 社 會 發 展 水 平 存 在 互 應 的 關 系, 隨 着 科 技 經 濟 和 整 個 社 會 的 發 展, 第 二 三 産 業 在 國 民 經 濟 中 的 地 位 日 益 重 要, 其 貢 獻 份 額 日 益 擴 大, 而 第 一 産 業 在 整 個 國 民 經 濟 的 意 義 趨 于 縮 小, 貢 獻 份 額 日 益 减 少 運 用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觀 照 這 種 差 距, 可 以 看 到, 第 一 産 業 的 生 産 力 始 終 處 于 較 低 水 平, 其 産 值 和 貢 獻 份 額 因 而 相 對 較 小 這 一 論 點 從 三 大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的 比 較 中 可 以 更 爲 清 楚 地 看 出 相 對 于 第 二 産 業 和 第 三 産 業, 第 一 産 業 雜 然 産 值 的 絶 對 數 和 在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中 的 比 例 最 低, 低 其 從 業 人 口 數 在 三 大 産 業 中 却 是 最 高 的 ( 見 表 ( 五 )31 國 家 統 計 局,1997, 頁 32) 數 據 表 明, 在 1990 年, 第 一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數 萬 人, 在 三 大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總 數 中 所 占 比 重 60 1%, 第 二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數 萬 人, 在 三 大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總 數 中 所 占 比 重 21 4%, 第 三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數 萬 人, 在 三 大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總 數 中 所 占 比 重 18 5% 第 一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在 三 大 産 業 中 高 于 第 二 産 業 38 7 個 百 分 點, 高 于 第 三 産 業 41-6 個 百 分 點 在 1995 年, 第 一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萬 人, 在 三 大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總 數 中 所 占 比 重 52-2 %, 第 二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數 萬 人, 在 三 大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總 數 中 所 占 比 重 23 0 %, 第 三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數 1685JL 萬 人, 在 三 大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總 數 中 所 占 比 重 24-8 % 第 一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數 高 于 第 二 産 業 個 百 分 點, 高 于 第 三 産 業 27 4 個 百 分 點 在 1996 年, 第 一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萬 人, 在 三 大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總 數 中 所 占 比 重 50 5%, 第 二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萬 人, 在 三 大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總 數 中 所 占 比 重 23 5%, 第 三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萬 人, 在 三 大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總 數 中 所 占 比 重 26 % 第 一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數 高 于 第 二 産 業 27 個 百 分 點, 高 于 第 三 産 業 24 5 個 百 分 點 數 據 表 明, 不 同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數 差 距 極 大, 其 中 第 一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數 始 終 處 于 最 高 比 例 184
205 表 五 (31) 90 年 代 三 大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比 例 單 位 : 萬 人 ;% 産 業 類 型 第 一 産 菜 I 第 二 産 業 第 三 産 業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7) 中 國 統 計 年 蜜 1997 北 京 : 中 國 统 計 出 版 社 頁 32; 國 家 統 計 局 (1998) 中 國 統 計 年 赛 1998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128 第 一 第 二 三 産 業 的 不 同 的 國 内 生 産 總 值, 第 一 産 業 與 第 二 三 産 業 的 國 内 生 産 總 值 差 距 及 其 擴 大 趨 勢, 以 及 第 一 二 三 産 業 不 同 的 從 業 人 口 數 説 明, 不 同 的 産 業, 包 括 行 業 和 職 業 有 着 不 同 的 生 産 力 水 平, 并 對 從 業 者 的 技 能 水 平 和 教 育 程 度 提 出 了 不 同 的 要 求 其 中 第 一 産 業 産 值 最 低, 在 國 内 生 産 總 值 中 所 占 比 重 最 低, 而 從 業 人 口 絶 對 數 最 多, 在 全 部 從 業 人 口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從 前 面 的 數 據 中 還 可 以 看 到, 主 要 由 農 林 牧 漁 行 業 和 職 業 構 成 的 第 一 産 業 匯 集 了 最 多 的 較 低 教 育 程 度 者 和 文 盲 這 些 現 象 説 明, 在 中 國 大 陸 90 年 代,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在 總 體 上 與 其 行 業 職 業 産 業 的 生 産 力 水 平 之 間 實 際 上 有 着 一 定 的 聯 系 第 一 産 業 生 産 力 水 平 在 三 大 産 業 中 處 于 最 低 水 平 與 之 相 應, 其 從 業 人 口 的 平 均 生 産 力 水 平 和 教 育 程 度 最 低 綜 合 分 析 這 些 情 形, 能 够 清 晰 地 看 出, 教 育 分 流 影 磐 着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生 産 效 率, 并 進 而 實 際 上 左 右 着 人 們 所 能 從 事 的 行 業 職 業 和 産 業, 而 一 特 點 正 是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和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旨 趣 以 上 分 析 了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展 示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屬 性 及 其 相 關 的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屬 性 通 過 分 析 可 以 看 到, 西 方 社 會 誕 生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及 其 相 關 的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能 够 用 于 分 析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和 教 育 發 展 狀 况 這 種 狀 况 顯 示, 西 方 社 會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具 有 超 出 西 方 社 會 範 圍 的 理 論 意 義, 同 時 説 明,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制 度 雖 然 與 西 方 不 同, 但 中 國 大 陸 和 西 方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和 教 育 發 展 却 具 有 共 性, 正 是 這 種 共 性 爲 人 們 運 用 西 方 社 會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研 究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提 供 了 基 礎 185
206 第 二 節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理 論 屬 性 分 析 之 二 在 第 一 節, 研 究 者 主 要 分 析 了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展 示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與 之 相 通 的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屬 l!i, 本 節 的 主 要 内 容 將 藉 助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中 Bowles, Gintis 和 Bourdieu 的 批 判 理 論 與 Collins 的 衝 突 理 論, 展 示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性 質 批 判 理 論 與 衝 突 理 論 的 異 同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是 兩 種 相 互 存 在 差 異 的 理 論 就 其 揭 示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而 言, 兩 種 學 術 理 論 流 派 同 樣 存 在 差 異 其 中 最 大 的 差 異 是, 其 一, 兩 種 理 論 對 教 育 分 流 的 理 解 不 同 批 判 理 論 將 教 育 分 流 視 爲 複 制 階 層 不 平 等 的 工 具 Bowles 指 出 : 美 國 社 會 的 學 校 教 育 并 不 是 追 求 平 等 的 手 段, 而 是 適 應 資 本 主 義 雇 主 的 需 求, 培 養 守 紀 律 的 和 掌 握 生 産 技 能 的 勞 動 力 的 過 程 ; 對 美 國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來 説, 守 紀 律 和 掌 握 技 能 的 勞 動 力 具 有 特 别 重 要 的 意 義, 隨 着 其 重 要 程 度 的 上 升, 在 美 國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中,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在 一 代 一 代 地 複 制 階 層 結 構 方 面, 在 面 向 不 同 階 層 人 士 傳 授 技 術 知 識 觀 念 和 行 爲 方 式 方 面, 在 提 供 社 會 控 制 機 制 和 保 持 政 治 利 益 穩 定 方 面 的 重 要 程 度 也 在 上 升 (Bowles, 1977); Bourdieu 强 調, 以 文 化 資 本 爲 標 準, 社 會 大 致 包 容 三 大 階 層, 即 下 層 中 層 和 上 層 ; 教 育 分 流 是 複 制 文 化 階 層, 并 達 至 社 會 穩 定 的 工 具 (Bourdieu,1977) 而 Collins 衝 突 理 論 認 爲, 教 育 分 流 是 利 益 團 體 或 職 業 圃 體 争 楚 利 益 權 力 和 物 質 財 富 的 手 段 (Hurn,1979) 其 二, 兩 種 理 論 對 現 代 社 會 知 識 技 術 和 學 校 教 育 功 能 持 有 的 立 場 相 異 在 批 判 理 論 看 來, 雖 然 學 校 教 育 和 教 育 分 流 服 務 於 在 勞 動 的 社 會 分 工 和 在 生 産 關 係 中 處 於 上 層 地 位 階 層 的 利 益, 或 者 服 務 於 占 有 社 會 主 流 價 值 觀 念 和 文 化 觀 念 的 文 化 階 層 的 利 益, 但 是 知 識 技 術 和 學 校 教 育 對 物 質 資 料 生 産 本 身 和 文 化 傳 遞 本 身 具 有 極 其 重 要 的 意 義 Bowles 指 出, 一 方 面, 學 校 教 育 面 向 勞 工 階 層 的 子 弟 傳 授 生 産 技 術 知 識 和 技 能, 培 養 他 們 適 應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要 求 的 價 值 觀 念 和 政 治 態 度, 另 一 方 面, 面 向 社 會 中 上 層 傳 授 與 他 們 階 層 相 符 的 行 爲 方 式 和 多 種 品 質 ; 同 時, 技 術 知 識 與 社 會 物 質 資 料 生 産 的 進 步 相 伴 而 行, 并 促 進 着 生 産 的 進 步, 隨 着 生 産 的 進 步 而 進 步 ; 在 這 一 過 186
207 程 中, 學 校 教 育 有 着 極 爲 重 大 的 作 用 (Bowles,1977) Bourdieu 指 出, 教 育 在 傳 遞 文 化 和 生 産 文 化 資 本 方 面 具 有 重 大 作 用 (Bourdieu, 1977) 與 此 不 同, Collins 基 本 上 忽 略 現 代 社 會 中 知 識 技 術 與 勞 動 力 的 關 係 和 學 校 教 育 與 生 産 的 關 係, 極 爲 淡 視 教 育 在 生 産 和 經 濟 發 展 中 的 作 用 他 説 : 知 識 和 技 術 并 没 有 使 工 作 更 爲 複 雜, 相 反, 却 使 工 作 更 爲 簡 單 和 容 易 ; 工 作 與 學 校 教 育 没 有 聯 系 ; 教 育 的 擴 展 并 不 能 反 映 工 作 和 經 濟 增 長 對 複 雜 技 術 技 能 的 要 求 大 多 數 工 作 的 技 能 和 技 術 要 求 都 相 當 低, 而 且 這 些 技 能 和 技 術 是 在 工 作 中 掌 握 的 ; 職 業 的 成 功 與 學 校 成 績 和 教 育 程 度 的 關 係 相 當 松 散, 學 校 成 績 和 教 育 程 度 與 工 作 過 程 中 的 表 現 同 樣 没 有 直 接 的 聯 系 ; 學 校 教 育 除 了 形 成 人 們 上 層 社 會 所 需 要 的 或 所 流 行 的 紀 律 文 化 特 質 和 行 爲 方 式 外, 實 際 上 對 人 們 的 學 習 和 掌 握 工 作 技 能 没 有 直 接 的 幫 助 ; 因 此, 工 作 與 學 校 教 育 的 關 係 相 當 表 層 和 傲 作 ; 雇 主 與 其 他 人 一 樣, 并 不 對 雇 員 的 技 能 和 能 力 進 行 詳 細 的 分 析, 而 只 是 傾 向 於 雇 傭 具 有 較 高 教 育 程 度 并 因 而 有 聲 望 的 人 ; 這 樣, 高 程 度 的 教 育 所 賦 予 人 們 的 并 非 實 際 的 生 産 本 領, 而 是 介 入 政 治 性 生 產 和 操 控 别 人 的 能 力 與 觀 念 (Hurn,1979) 其 三,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對 社 會 結 構 的 看 法 相 異 在 批 判 理 論 看 來, 社 會 是 由 不 同 的 階 層 組 成 的, 形 成 各 個 階 層 的 根 源 在 於 勞 動 的 社 會 分 工 不 同 (Bowles,1977); 或 者 在 於 文 化 資 本 的 擁 有 量 不 同 (Bourdieu, 1977) 在 衝 突 理 論 那 裏, 社 會 是 由 不 同 的 利 益 國 體 地 位 圃 體 或 職 業 圃 體 組 成 的, 劃 分 不 同 利 益 囤 體 的 標 準 是 財 富 權 力 和 聲 望, 在 當 代 社 會, 職 業 是 最 爲 重 要 的 劃 分 團 體 的 指 標 (Hurn, 1979) 盡 管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存 在 若 干 重 大 差 異, 然 而, 兩 種 理 論 在 展 示 教 育 分 流 的 理 論 屬 性 方 面 却 分 享 許 多 共 性 其 一, 兩 種 理 論 均 確 認 教 育 分 流 這 一 事 實 存 在 批 判 理 論 相 信, 教 育 的 發 展 教 育 分 流 的 形 成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的 産 生 與 資 本 主 義 生 産 方 式 的 演 進 過 程 密 切 相 關 ; 在 資 本 主 義 生 産 方 式, 尤 其 是 工 廠 生 產 方 式 的 成 長 過 程 中, 學 校 教 育 的 作 用 日 益 强 大, 并 適 應 資 本 主 義 生 産 和 勞 動 的 社 會 分 工 要 求, 培 養 不 同 類 型 的 人 才 和 勞 動 力 ; 可 以 説, 資 本 主 義 生 産 方 式 和 勞 動 的 社 會 分 工 成 爲 教 育 分 流 或 教 育 不 平 等 誕 生 的 基 礎 (Bowles, 1977) 在 衝 突 理 論 看 來, 社 會 中 的 不 同 利 益 國 體 或 職 業 圑 體, 運 用 教 育 分 流 這 一 手 段 傳 授 與 自 身 利 益 相 符 的 價 值 觀 念 和 行 爲 方 式, 分 類 和 選 拔 適 合 自 身 團 體 的 成 187
208 員 ; 尤 其 是 占 有 利 益 優 勢 的 團 體, 運 用 教 育 這 一 手 段 分 隔 和 廊 選 適 合 進 入 本 團 體 的 成 員 這 一 切 鑄 成 了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的 存 在 基 礎 (Collins, 1971) 其 二, 兩 種 理 論 均 將 教 育 分 流 視 爲 工 具 在 批 判 理 論 看 來,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學 校 教 育 目 的 是 生 産 勞 動 力 和 既 有 的 社 會 制 度 與 生 産 關 係 ; 學 校 教 育 的 内 容 是 教 會 學 生 掌 握 符 合 社 會 需 要 的 技 術 和 認 知 技 能, 對 學 生 進 行 選 拔 和 分 流, 運 用 學 業 成 績 這 一 選 擇 與 分 流 機 制 爲 資 本 主 義 經 濟 和 社 會 的 不 平 等 提 供 合 法 基 礎,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適 應 等 級 制 度 的 個 性 品 質, 如 動 機 紀 律 服 從 等, 引 導 學 生 内 化 社 會 規 範 和 價 值, 形 成 身 份 意 識 和 階 層 意 識 (Bowles & Gintis, 1976) 衝 突 理 論 則 從 另 一 種 角 度 將 教 育 分 流 看 作 爲 工 具 Collins 相 信, 教 育 分 流 是 形 成 地 位 圑 體 或 職 業 画 體 的 基 本 工 具, 承 擔 着 爲 各 種 地 位 圃 體 和 職 業 分 類 與 選 拔 成 員 的 職 責 ; 通 過 教 育 而 獲 得 的 文 憑 是 進 人 某 一 職 業 圃 體 和 地 位 團 體 的 通 行 證 ; 文 憑 與 職 業 地 位 具 有 直 接 對 應 的 關 係 (Collins, 1979, 22-48), 而 教 育 分 流 左 右 人 們 取 得 何 種 文 憑 ; 文 憑 類 型 是 進 人 特 定 職 業 類 型 的 通 行 證, 這 種 現 象 在 精 英 選 拔 中 十 分 明 顯 (Collins,1979); 在 這 裏, 同 樣 可 以 看 出 教 育 分 流 的 工 具 意 義 正 是 在 此 意 義 上,Collins 提 出 了 教 育 分 流 (educational stratification) 概 念 (Collins, 1971) 其 三, 兩 種 理 論 均 對 教 育 分 流 持 有 强 烈 的 批 判 態 度 Bowles 指 出,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是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存 在 的 事 實, 而 資 本 主 義 藉 由 教 育 消 解 不 平 等 的 聲 言 純 粹 是 資 本 主 義 意 識 形 態 的 需 要, 是 維 持 和 翠 固 資 本 主 義 階 層 秩 序 的 需 要 ;Bowles 呼 吁, 以 往 的 一 切 教 育 改 革 没 有 消 解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因 爲 教 育 改 革 無 法 觸 及 資 本 主 義 階 層 結 構 和 勞 動 的 社 會 分 工, 只 有 改 變 資 本 主 義 階 層 結 構 和 勞 動 的 社 會 分 工, 才 有 真 正 消 解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的 可 能 (Bowles, Smauel, 1977) Bourdieu 認 爲, 個 人 在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成 功 極 大 地 依 賴 於 家 庭 文 化 資 本 擁 有 量, 而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成 功, 將 轉 化 爲 文 憑, 實 行 文 化 資 本 的 積 繁, 進 而 影 響 未 來 職 業 ; 在 學 校 教 育 中, 學 生 表 面 上 好 象 在 進 行 公 平 競 争, 但 實 際 上, 學 校 並 没 有 給 每 一 個 孩 子 提 供 平 等 的 成 功 機 會 那 些 最 能 成 功 地 利 用 學 校 教 育 資 源 的 孩 子, 或 者 説 那 些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處 於 有 利 地 位 的 孩 子, 總 是 那 些 擁 有 必 需 的 文 化 資 本 的 孩 子 (Bourdieu, 1977) 因 此,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本 質 上 在 强 化 社 會 不 平 等 與 批 判 理 論 流 派 的 學 者 相 同,Collins 同 樣 對 教 育 188
209 分 流 教 育 文 憑 機 制 持 有 强 烈 的 批 判 傾 向 在 Collins 的 著 作 中, 教 育 的 擴 展 很 少 對 社 會 階 層 不 平 等 發 生 影 響 ; 家 庭 背 景 較 優 的 人 士, 通 過 教 育 仍 然 會 保 持 自 己 的 優 勢 ; 因 此, 所 謂 世 襲 社 會 向 成 就 社 會 過 渡, 實 際 上 只 是 意 識 形 態 的 需 要 和 解 釋, 而 不 是 客 觀 的 現 實 ; 在 過 去 的 數 十 年 中, 扣 除 社 會 地 位 較 高 職 業 的 增 長 因 素, 社 會 階 層 實 際 上 保 持 穩 定, 没 有 出 現 大 批 下 層 人 士 通 過 教 育 走 上 社 會 上 層 的 現 象, 也 没 有 出 現 大 批 社 會 上 層 人 士 由 於 下 層 人 士 的 涌 入 而 倫 入 社 會 下 層 的 現 象 (Hurn, 1979)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不 僅 在 複 制 社 會 的 不 平 等, 而 且 將 會 導 致 教 育 文 憑 F 乏 值 他 説, 人 們 投 人 時 間 精 力 和 經 濟 資 源, 希 望 獲 取 教 育 文 憑 這 樣 一 種 文 化 通 貨, 作 爲 攫 取 權 力 財 富 或 財 産 的 手 段 ; 但 是, 當 文 化 生 産 過 剩 時, 將 會 出 現 文 化 通 貨 赵 值 ; 文 化 通 貨 F 乏 值 的 結 果 是, 管 理 職 業 和 其 他 具 有 較 高 社 會 地 位 的 職 業 將 會 提 高 教 育 要 求, 就 職 者 將 需 要 接 受 更 長 時 間 的 教 育 ; 然 而, 在 當 代, 文 化 通 貨 赵 值 的 結 果 更 爲 嚴 重, 因 爲 當 代 文 化 通 化 赵 值 將 導 致 接 受 教 育 的 人 們 感 到 失 望 和 沮 喪, 并 進 而 導 致 人 們 接 受 學 校 教 育 的 熱 情 降 温, 這 將 使 教 育 事 業 面 臨 挫 折 ; 由 於 教 育 事 業 在 當 代 社 會 經 濟 中 有 着 極 爲 重 大 的 意 義, 所 以 教 育 事 業 的 委 縮, 將 會 導 致 經 濟 衰 退 和 失 業 率 上 升 (Hurn, 1979) 其 四, 兩 種 理 論 均 將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與 社 會 宏 觀 結 構 聯 系 起 來, 并 在 社 會 宏 觀 結 構 中 尋 求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誕 生 的 根 據 如 前 所 述, 批 判 理 論 將 教 育 分 流 與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和 資 本 主 義 勞 動 的 社 會 分 工 聯 系 在 一 起, 或 者 將 教 育 分 流 與 社 會 不 同 文 化 階 層 聯 系 在 一 起 ; 而 衝 突 理 論 將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與 地 位 圑 體 利 益 圑 體 或 職 業 圑 體 聯 系 起 來, 并 將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看 作 爲 利 益 衝 突 的 工 具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的 這 種 立 場 極 大 地 拓 寬 了 人 們 審 視 教 育 的 視 野, 開 闢 了 認 識 教 育 分 流 的 極 爲 廣 闊 的 思 路 其 五,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均 主 張 取 消 教 育 分 流 這 一 特 點 是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在 教 育 分 流 方 面 最 爲 基 本 的 理 論 屬 性 在 批 判 理 諭 看 來, 教 育 分 流 導 致 教 育 不 平 等 這 樣 的 教 育 不 平 等 植 根 於 社 會 的 勞 動 分 工 勞 動 分 工 形 成 階 級 或 階 層, 各 個 階 層 在 經 濟 權 力 等 各 個 方 面 形 成 不 平 等, 并 産 生 相 應 的 階 級 文 化 學 校 教 育 與 此 相 應, 形 成 教 育 的 等 級 結 構 在 社 會 的 勞 動 分 工 經 濟 和 權 力 結 構 中 處 於 上 層 階 級 的 子 弟 占 居 高 質 量 的 教 育, 面 臨 學 校 老 師 和 社 會 較 189
210 高 的 期 望, 形 成 較 高 的 人 生 抱 負, 享 有 通 往 上 層 的 途 徑 而 在 社 會 的 勞 動 分 工 經 濟 和 權 力 方 面 位 於 下 層 地 位 階 級 的 子 弟 接 受 低 質 量 的 教 育, 學 校 老 師 和 社 會 給 他 們 提 供 較 低 的 期 望, 并 形 成 他 們 適 合 較 低 階 層 要 求 的 個 性 品 質, 他 們 没 有 通 往 上 層 的 途 徑 同 時, 不 同 的 階 級 文 化 也 在 發 揮 着 年 輕 一 代 社 會 化 的 作 用 在 不 同 的 階 級 文 化 中, 上 層 階 級 的 子 弟 形 成 了 上 層 人 士 的 品 質, 下 層 階 級 的 人 士 形 成 了 下 層 人 士 的 品 質 因 此, 植 根 於 社 會 勞 動 分 工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實 際 地 承 擔 着 復 制 社 會 的 勞 動 分 工 關 係 經 濟 關 係 和 權 力 關 係 的 職 能 而 且 在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不 同 質 量 學 校 及 其 受 教 育 者 享 有 不 同 的 教 育 資 源 在 美 國, 學 校 資 源 很 多 源 於 地 方 税 收, 上 層 階 級 人 士 集 中 的 地 區 能 够 征 收 更 多 的 地 方 税 用 於 教 育, 相 反, 下 層 階 級 人 士 匯 集 的 地 區 能 够 征 收 的 地 方 税 極 爲 有 限 因 此, 教 育 分 流 實 際 上 導 致 下 層 人 士 能 够 享 有 的 教 育 資 源 極 爲 有 限 在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國 家 政 府 爲 大 學 提 供 了 大 量 的 資 源, 這 些 資 源 源 於 一 般 的 納 税 人 由 於 能 够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下 層 人 士 遠 遠 少 於 他 們 在 人 口 總 數 所 占 的 比 例, 因 而, 他 們 在 高 等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中 實 際 上 在 承 受 不 利 處 境 在 教 育 决 策 方 面, 掌 握 决 策 的 人 士 來 自 上 層 階 層, 他 們 的 决 策 無 可 避 免 地 偏 向 於 他 們 自 身 所 屬 的 階 層, 這 顯 然 同 樣 對 下 層 階 層 不 利 而 且, 以 往 的 改 變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的 若 干 措 施 没 有 改 變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Bowles 相 信, 如 果 不 改 變 社 會 的 勞 動 分 工 關 係, 今 后, 任 何 改 變 教 育 分 流 中 不 平 等 現 象 的 政 策 也 將 收 效 甚 微 在 Bowles 看 來, 消 解 教 育 分 流 和 與 之 相 伴 而 生 的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應 當 超 越 教 育 領 域, 將 視 點 移 向 社 會 的 勞 動 分 工 關 係 更 確 切 地 説, 應 當 改 變 勞 動 分 工 關 係 的 不 平 等 性 質, 消 除 教 育 分 流 以 及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賴 以 滋 生 的 社 會 基 礎 ( 本 節 内 容 參 見 : Bowles, 1977, ) 衝 突 理 論 的 代 表 人 物 Collins 從 另 一 角 度 主 張 取 消 教 育 分 流 Collins 確 認, 文 憑 制 度 源 於 階 層 化 制 度, 在 當 代, 文 憑 面 臨 多 方 面 的 危 機, 包 括 學 生 教 師 社 會 多 方 面 的 批 評 他 明 確 地 説 : 我 贊 同 文 憑 廢 除 主 義 不 斷 擴 大 的 文 憑 制 度 使 就 業 條 件 提 高 到 一 位 手 工 勞 動 者 需 要 四 年 的 大 學 教 育, 而 一 位 技 術 員 需 要 二 十 年 的 博 士 后 教 育 程 度 這 種 情 形 嚴 重 背 離 實 際 另 外, 文 憑 制 度 不 階 層 秩 序, 即 使 過 去 有 過 這 種 現 象, 文 憑 制 度 也 不 會 影 響 流 動 率 它 只 會 在 愈 來 愈 高 的 教 育 程 度 上 復 制 新 秩 序 如 果 把 文 憑 制 度 凍 結 在 允 許 一 定 數 量 的 學 生 190
211 達 到 一 定 的 水 准, 利 用 文 憑 區 隔 勞 動 力, 使 其 免 於 競 争, 這 實 際 上 是 在 固 化 現 有 的 階 層 化 制 度 總 之, 無 論 是 擴 大 文 憑 制 度 還 是 維 持 現 有 文 憑 規 模, 都 將 是 在 維 持 現 有 的 階 層 化 制 度 只 有 廢 除 文 憑 制 度 才 會 産 生 重 大 變 化 這 不 是 廢 除 現 有 的 學 校, 而 是 利 用 學 校 内 在 的 成 果 而 不 是 學 位 的 價 值 使 學 校 獲 得 生 存 和 發 展 在 法 律 上, 這 意 味 着 否 定 就 業 所 需 要 的 文 憑 條 件 這 樣 傲 的 結 果 是, 改 進 文 憑 制 度 一 直 存 在 的 學 校 學 業 制 度, 努 力 爲 克 服 經 濟 不 平 等 提 供 契 機 在 Collins 視 野 中, 取 消 文 憑 制 度, 還 將 有 助 於 消 解 收 人 不 平 等 現 象 因 爲 依 靠 文 憑 確 定 收 人 的 條 件 不 復 存 在, 而 依 靠 工 作 性 質 需 求 和 人 們 對 工 作 的 喜 好 確 定 收 入 的 機 制 將 取 而 代 之 因 此, 取 消 文 憑 制 度, 對 整 個 社 會 的 平 等 將 有 莫 大 的 裨 益 ( 本 節 内 容 參 見 : 柯 林 斯,1998, 頁 ) 在 這 裏,Collins 所 討 論 的 文 憑 制 度, 實 際 上 是 指 教 育 分 流 在 Collins 的 著 作 中, 文 憑 制 度 與 教 育 分 流 是 一 體 的 和 無 法 分 割 的 這 一 點 可 以 從 其 著 作 文 憑 社 會 : 教 育 階 層 化 的 歷 史 社 會 學 這 一 標 題 看 出 在 他 的 著 作 中, 文 憑 制 度 及 其 與 職 業 階 層 利 益 的 關 係, 導 致 人 們 追 求 高 程 度 教 育, 形 成 教 育 分 流 教 育 競 争 教 育 不 平 等 和 教 育 與 階 層 化 的 聯 系 因 此, 由 於 教 育 分 流 與 文 憑 制 度 的 關 係, 取 消 了 文 憑 制 度 后 教 育 分 流 同 樣 不 會 存 在 正 是 在 主 張 取 消 文 憑 制 度 的 意 義 上,Collins 實 際 上 同 樣 在 主 張 取 消 教 育 分 流 基 於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的 差 異 極 其 共 性, 本 項 研 究 將 兩 種 理 論 統 合 起 來, 一 并 用 來 考 察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同 時 分 别 説 明 兩 種 理 論 在 展 示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方 面 的 意 義 二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特 點 : 缺 失 兩 種 理 論 屬 性 觀 照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的 基 本 屬 性, 可 以 確 定,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的 屬 性 完 全 背 道 而 馳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在 各 個 方 面 都 傾 向 於 分 類 和 選 拔, 貫 穿 着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所 否 定 的 多 種 現 象, 而 且 没 有 任 何 淡 化 教 育 分 流 的 政 策 意 向 和 現 實 措 施 在 性 質 上,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相 當 完 備 的 精 英 特 徵 和 選 拔 性 質 香 港 學 者 曾 榮 光 分 析 了 精 英 教 育 或 選 拔 性 教 育 的 八 大 特 徵, 包 括 教 育 機 會 教 育 待 遇 甄 選 時 間 瓶 選 深 度 甄 選 廣 度 飄 選 形 式 飄 選 標 准 和 積 極 性 歧 視 政 策 191
212 ( 曾 榮 光,1998, 頁 162) 在 大 陸 現 有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下, 在 教 育 機 會 方 面, 由 於 小 學 后 初 中 后 和 高 中 后 教 育 分 流 的 存 在, 整 個 大 陸 社 會 的 適 齢 受 教 育 者 面 臨 着 并 不 平 等 的 教 育 機 會 待 遇 發 達 地 區 的 受 教 育 者 可 能 在 高 中 階 段 分 流, 能 够 享 有 高 中 階 段 教 育 機 會, 而 在 落 后 地 區, 相 當 一 部 分 兒 童 在 小 學 畢 業 之 際 便 會 失 去 接 受 普 通 初 中 的 教 育 機 會 a 在 教 育 待 遇 方 面, 不 同 階 段 學 校 不 同 類 型 學 校 不 同 地 區 學 校 同 一 類 型 的 重 點 學 校 與 一 般 學 校, 分 别 享 有 不 同 的 教 育 資 源 學 生 究 竟 能 够 進 入 何 種 類 型 的 學 校, 取 决 於 他 們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處 境 在 頸 選 時 間 上, 大 陸 相 當 多 的 地 區 早 在 小 學 畢 業 環 節 便 開 始 了 分 流, 整 個 社 會 的 受 教 育 者 在 初 中 畢 業 階 段 必 須 接 受 飄 選, 并 在 以 后 的 教 育 階 段 繼 續 接 受 多 次 選 拔 瓶 選 時 間 偏 早, 頸 選 環 節 過 多, 充 分 透 出 教 育 的 分 流 性 質 在 在 頸 選 深 度 上, 初 中 升 學 髙 中 升 學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分 流 渠 道 多 樣, 透 示 着 教 育 分 流 的 深 刻 程 度 在 分 流 廣 度 上, 落 后 地 區 的 小 學 畢 業 生 整 個 社 會 的 初 中 畢 業 生 和 普 通 高 中 畢 業 生 都 面 臨 着 分 流, 涉 及 面 極 爲 廣 泛 在 選 拔 標 准 上, 國 家 確 立 了 學 業 成 績 標 准, 依 據 學 業 考 試 成 績 分 類 和 選 拔 學 生 在 分 流 工 具 上, 國 家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考 試 制 度, 形 成 了 層 次 和 門 類 多 樣 的 考 試 環 節 在 積 極 性 歧 視 政 策 方 面, 國 家 政 府 對 落 后 地 區 和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采 取 了 一 些 傾 斜 性 政 策, 包 括 設 立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和 落 后 地 區 教 育 基 金, 但 是, 在 階 層 和 性 别 方 面 没 有 釆 取 任 何 明 顯 的 反 向 歧 視 措 施, 因 而, 在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出 生 於 上 層 職 業 的 學 生 所 占 比 例 遠 遠 高 於 其 在 各 類 職 業 從 業 人 口 中 的 比 例, 而 工 人 和 農 民 家 庭 出 生 的 學 生 所 占 比 例 大 大 低 於 工 人 和 農 民 在 各 種 職 業 從 業 人 口 所 占 的 比 例, 女 生 在 高 等 學 校 學 生 總 數 中 的 比 例 同 樣 明 顯 偏 低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政 策 明 顯 提 倡 教 育 分 流 在 論 文 的 第 二 章, 研 究 專 門 分 析 了 大 陸 教 育 法 規 與 教 育 分 流 的 關 係 大 陸 教 育 法 規 通 過 規 定 學 校 教 育 目 的 教 育 結 構 考 試 制 度 和 職 業 教 育 制 度 宗 旨, 明 確 了 教 育 分 流 的 性 質, 爲 教 育 分 流 提 供 了 法 律 基 礎 同 時, 在 一 些 重 要 教 育 政 策 中, 國 家 政 府 明 確 提 供 教 育 分 流 1993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 頒 布 的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以 及 1994 國 務 院 頒 布 的 關 於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實 施 意 見, 都 明 確 規 定 在 全 國 範 圍 内, 依 照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水 平, 分 别 實 施 小 學 后 初 中 后 和 高 中 教 育 分 流, 將 教 育 分 流 看 作 適 應 和 促 進 不 同 地 區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的 重 要 途 徑 因 此, 192
213 教 育 分 流 構 成 了 大 陸 90 年 代 教 育 政 策 的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在 現 實 中, 教 育 分 流 現 實 極 爲 普 遍 本 章 專 門 分 析 了 這 一 情 形 在 全 國 範 圍 内, 在 初 中 畢 業 階 段 高 中 畢 業 階 段 大 學 畢 業 階 段 都 存 在 顯 著 的 和 在 法 規 上 擁 有 合 法 地 位 的 教 育 分 流 環 節 教 育 分 流 情 形 在 本 章 第 一 節 已 經 進 行 過 詳 細 的 分 析, 這 裏 不 再 贅 述 在 職 能 上, 教 育 分 流 已 經 擔 當 起 階 層 復 制 和 利 益 角 逐 的 角 色 在 中 國 大 陸, 不 同 行 業 和 職 業 的 經 濟 收 人 和 社 會 地 位 有 着 顯 著 的 差 异, 而 人 們 的 行 業 和 職 業 與 其 教 育 程 度 在 總 體 上 存 在 一 般 的 和 顯 著 的 相 關 對 此, 本 章 的 第 一 節 已 經 進 行 過 一 些 分 析, 在 本 節 的 以 下 幾 個 部 分, 研 究 者 還 將 進 行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從 這 些 分 析 中 可 以 清 楚 地 窺 見, 教 育 分 流 制 約 着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并 進 而 影 響 着 人 們 所 能 從 事 的 行 業 和 職 業 通 過 觀 照 教 育 分 流 的 職 能, 人 們 還 可 以 看 到, 在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實 際 上 在 爲 既 有 的 經 濟 發 展 和 社 會 秩 序 提 供 着 服 務 在 本 章 的 第 一 節, 研 究 分 析 了 中 國 大 陸 的 科 教 興 國 政 策, 從 中 不 難 發 現, 國 家 期 望 教 育 分 流 承 擔 適 應 和 促 進 經 濟 及 科 技 進 步 的 職 能 在 本 節 的 以 下 部 分, 研 究 還 將 分 析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通 過 規 定 考 試 和 教 學 科 目 所 承 擔 的 穩 定 既 有 社 會 秩 序 復 制 階 層 關 係 或 擔 當 利 益 角 逐 的 職 能 綜 合 地 審 視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性 質 和 特 點, 可 以 説, 這 一 分 流 體 制 與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的 屬 性 方 枘 圓 整, 完 全 矛 盾, 因 而, 總 體 上 没 有 呈 現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的 屬 性 然 而, 正 是 由 於 90 年 代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没 有 呈 現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的 屬 性, 因 而, 這 一 分 流 體 制 飽 含 着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所 否 定 和 批 評 的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的 多 種 現 象 在 此 意 義 上 可 以 説,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爲 人 們 認 識 中 國 大 陸 90 年 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提 供 了 完 全 不 同 於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視 角 關 於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所 含 有 的 存 在 於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的 多 種 負 面 現 象, 本 節 在 以 下 部 分 將 進 行 具 體 的 討 論 三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受 到 高 度 重 視, 并 構 成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重 要 標 準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誕 生 後, 國 家 政 府 歷 來 十 分 重 視 通 過 學 校 教 育 面 向 受 教 育 93
214 者 灌 輸 與 國 家 利 益 相 符 的 思 想 政 治 方 面 的 價 值 觀 念, 并 將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内 容 引 入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構 成 各 级 各 類 學 校 教 育 和 考 試 制 度 的 主 要 學 科 這 一 特 點 直 接 説 明,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具 有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領 域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所 否 定 的 存 在 於 西 方 社 會 的 教 育 分 流 的 工 具 現 象, 同 時, 人 們 也 能 够 從 衝 突 理 論 的 角 度 看 出 這 一 特 點 的 意 義 前 面 曾 經 分 析,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均 將 教 育 分 流 視 爲 工 具 在 批 判 理 論 看 來,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學 校 教 育 目 的 是 生 産 勞 動 力 和 複 制 既 有 的 社 會 制 度 與 生 産 關 係, 教 會 學 生 掌 握 符 合 社 會 需 要 的 技 術 和 認 知 技 能,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適 應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制 度 和 生 産 關 係 的 個 性 品 質, 如 動 機 紀 律 服 從 等, 引 導 學 生 内 化 社 會 規 範 和 價 值, 形 成 身 份 意 識 和 階 層 意 識 (Bowles & Gintis,1976); 衝 突 理 論 相 信, 學 校 教 育 的 重 要 任 務 是 爲 社 會 各 種 地 位 圑 體 培 養 和 分 類 具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品 質 的 成 員, 教 育 分 流 是 選 拔 具 有 與 地 位 圑 體 或 職 業 團 體 要 求 相 符 的 品 質 的 成 員 的 基 本 環 節, 服 務 於 不 同 地 位 圓 體 的 利 益, 尤 其 是 掌 握 教 育 的 圑 體 的 利 益 ; 衝 突 理 論 還 認 爲, 在 西 方 社 會 中, 存 在 着 文 化 市 場 和 文 化 通 貨 流 通 於 文 化 市 場 的 商 品 是 通 過 教 育 程 度 與 教 育 類 型 體 現 的 人 們 的 相 關 品 質 和 教 育 文 憑 人 們 接 受 一 定 的 教 育,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品 質, 獲 得 了 一 定 的 教 育 文 憑, 便 持 有 了 能 够 在 文 化 市 場 上 運 用 的 文 化 通 貨 這 些 品 質 包 括 符 合 特 定 職 業 團 體 尤 其 是 社 會 主 流 圑 體 要 求 的 内 容 在 這 裏, 可 以 通 過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的 視 野 看 出 教 育 分 流 的 工 具 意 義 正 是 在 此 意 義 上, 學 校 教 育 必 然 重 視 面 向 學 生 灌 輸 一 定 的 思 想 觀 念 和 價 值 取 向, 形 成 特 定 的 品 質, 適 應 批 判 理 論 所 謂 的 複 制 社 會 制 度 和 生 産 關 係 的 需 要, 或 者 適 應 衝 突 理 論 所 謂 的 適 應 主 導 地 位 圑 體 利 益 的 需 要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揭 示 的 存 在 於 西 方 社 會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的 這 些 性 質,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環 節 中 的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科 目 的 設 置 中 得 到 再 現 也 正 是 在 此 意 義 上, 中 國 大 陸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科 目 的 教 學 和 考 試, 説 明 了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否 定 的 存 在 於 西 方 社 會 的 教 育 分 流 的 工 具 現 象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所 有 重 要 的 與 教 育 分 流 密 切 相 關 的 考 試 均 包 含 思 想 政 治 學 科 現 行 髙 中 入 學 考 試 的 科 目 分 爲 6 門 學 科, 分 别 是 語 文 數 學 外 語 政 治 物 理 化 學 政 治 學 科 考 試 成 績 與 其 他 各 門 學 科 成 績 價 值 相 等, 直 接 影 響 學 生 進 人 何 種 類 型 和 層 次 的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這 種 情 形 充 分 透 出 國 家 政 府 對 思 194
215 想 政 治 教 育 的 重 視 程 度 現 行 普 通 高 中 會 考 制 度 考 試 科 目 分 别 是 語 文 數 學 外 語 政 洽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歷 史 地 理 與 髙 中 入 學 考 試 相 同, 政 治 考 試 成 績 與 其 他 各 科 考 試 成 績 價 值 相 等, 成 爲 决 定 學 生 能 否 順 利 從 普 通 高 中 畢 業 和 能 否 參 加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考 試 的 重 要 因 素 因 爲 只 有 高 中 畢 業 會 考 成 績 合 格 的 學 生, 才 具 備 資 格 參 加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考 試 而 且 高 中 會 考 成 績 直 接 構 成 學 生 進 人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和 就 業 的 參 照 條 件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入 學 考 試 分 爲 文 科 和 理 科 兩 大 類 型, 無 論 是 文 科 抑 或 理 科, 思 想 政 治 學 科 均 是 其 中 一 門 獨 立 的 考 試 學 科 在 90 年 代 晚 期, 中 國 大 陸 推 行 髙 等 學 校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改 革, 减 少 考 試 科 目, 實 行 3 + X 學 科 設 置 模 式 其 中 X 爲 綜 合 學 科 政 治 學 科 成 爲 綜 合 學 科 不 可 或 缺 的 組 成 内 容 現 行 的 碩 士 研 究 生 人 學 考 試 科 目 分 爲 兩 大 類 别 : 一 是 全 國 统 一 考 試 科 目 ; 二 是 高 等 學 校 頓 士 研 究 生 入 學 自 行 命 題 的 專 業 考 試 科 目 其 中 全 國 統 一 考 試 科 目 包 括 政 治 外 語 和 數 學 等 在 頓 士 研 究 生 人 學 考 試 這 一 環 節, 政 治 考 試 成 績 在 學 生 全 部 成 績 中 占 有 1/5 的 比 重 不 僅 如 此, 國 家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和 地 方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每 年 都 明 確 規 定 政 治 科 目 考 試 成 績 的 最 低 分 數 標 準, 如 果 考 生 的 政 治 考 試 成 績 没 有 達 到 這 一 標 準, 那 麼, 無 論 其 其 他 各 科 成 績 多 麼 優 秀, 都 没 有 可 能 被 高 等 學 校 録 取 并 接 受 研 究 生 教 育 因 此, 可 以 説, 學 生 的 政 治 學 科 考 試 成 績 直 接 構 成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重 要 標 準 之 一, 也 成 爲 國 家 通 過 考 試 控 制 學 生 的 思 想 和 行 爲, 分 類 和 選 拔 人 才 的 重 要 工 具 而 這 一 點 正 是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直 接 指 斥 的 西 方 教 育 分 流 的 性 質, 甚 至 在 程 度 上 比 之 西 方 教 育 分 流 更 爲 直 接 和 突 出 因 爲 思 想 政 治 學 科 教 學 和 考 試 的 宗 旨 恰 恰 在 於 培 養 不 同 類 型 層 次 學 生 相 應 的 思 想 品 質, 使 他 們 適 應 未 來 的 職 業 要 求 和 社 會 要 求 從 個 體 角 度 看, 其 思 想 政 治 學 科 的 學 業 成 績 明 確 體 現 了 衝 突 理 論 的 文 化 市 場 和 文 化 通 貨 意 義 思 想 政 治 學 科 學 業 考 試 成 績 左 右 着 受 教 育 者 所 能 接 受 的 教 育 類 型 和 教 育 程 度, 并 進 一 步 影 響 受 教 育 者 在 未 來 文 化 市 場 上 所 持 有 的 文 化 商 品 的 價 值 如 果 説 考 試 制 度 和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從 制 度 上 框 定 了 思 想 政 治 課 程 的 重 要 意 義, 昭 示 國 家 通 過 學 校 教 育 過 程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和 教 育 分 流 環 節 灌 輸 與 國 家 利 益 相 符 的 思 想 政 治 價 值 觀 念, 控 制 人 才 的 分 類 和 選 拔 過 程 的 意 阖, 而 個 體 通 過 思 想 政 治 學 科 考 試 成 績 體 現 自 身 面 臨 文 化 市 場 的 文 化 商 品 價 值, 那 麼, 各 級 195 I
216 I j 各 類 學 校 的 思 想 政 治 學 科 主 要 内 容 和 教 育 目 的, 則 具 體 地 顯 示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分 流 體 制 内 含 的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所 揭 示 的 教 育 分 流 的 工 具 現 象 1992 年 8 月 6 日,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發 佈 九 年 制 義 務 教 育 全 日 制 小 學 初 級 中 學 課 程 計 釗 ( 試 行 和 二 十 四 個 學 科 的 教 學 大 綱, 具 體 規 定 了 各 門 學 科 的 教 育 内 容 廣 度 和 深 度 分 析 這 一 計 劃, 可 以 清 楚 地 窺 見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思 想 政 治 學 科 的 主 要 内 容 教 育 目 的 和 具 體 要 求 從 中 可 以 看 到,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對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解 釋, 能 够 在 一 定 的 意 義 上 展 示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性 質 九 年 制 義 務 教 育 全 日 制 小 學 初 級 中 學 課 程 計 劃 ( 試 行 ) 明 確 規 定, 該 計 劃 是 國 家 對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教 學 工 作 的 指 導 性 文 件, 各 省 直 轄 市 自 治 區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應 當 組 織 干 部 教 研 人 員 中 小 學 校 長 教 師 認 真 學 習, 貫 徹 執 行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2) 可 以 説, 這 份 文 件 是 對 90 年 代 整 個 大 陸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課 程 的 重 要 麓 定, 因 而, 對 整 個 90 年 代 的 義 務 教 育 過 程 中 的 教 學 具 有 極 爲 全 面 的 指 導 作 用, 同 時, 也 對 90 年 代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從 九 年 制 義 務 教 育 全 日 制 小 學 初 級 中 學 課 程 計 劃 ( 試 行 ) > 的 具 體 内 容 來 看, 它 不 僅 規 定 了 思 想 政 治 學 科 的 教 學, 而 且 對 其 他 相 關 學 科 提 出 了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的 要 求 九 年 制 義 務 教 育 全 日 制 小 學 初 級 中 學 課 程 計 劃 ( 試 行 ) 規 定, 小 學 階 段 的 培 養 目 標 是 : 培 養 學 生 初 步 具 有 愛 祖 國 愛 人 民 愛 勞 動 愛 科 學 愛 社 會 主 義 的 思 想 感 情, 初 步 養 成 學 生 關 心 他 人 關 心 集 體 認 真 負 責 誠 實 勤 儉 勇 敢 正 直 合 群 活 澄 向 上 等 良 好 品 德 和 個 性 品 質, 養 成 講 文 明 講 禮 貌 守 紀 律 的 行 爲 習 慣, 初 步 具 有 自 我 管 理 以 及 分 辨 是 非 的 能 力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2) 從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的 角 度 看, 小 學 培 養 目 標 這 一 規 定 的 實 質 乃 是 培 養 學 生 符 合 國 家 要 求 的 品 質, 或 養 成 學 生 應 有 的 文 化 素 質 九 年 制 義 務 教 育 全 日 制 小 學 初 級 中 學 裸 程 計 劃 ( 試 行 ) 所 規 定 的 初 中 階 段 的 目 標 可 謂 小 學 階 段 培 養 目 標 的 提 高 九 年 制 義 務 教 育 全 日 制 小 學 初 級 中 學 課 程 計 劃 ( 試 行 ) 明 確, 初 中 階 段 的 培 養 目 標 是, 養 成 學 生 具 有 愛 祖 國 愛 人 民 愛 勞 動 愛 科 學 愛 社 會 主 義 的 思 想 感 情, 初 步 了 解 辯 證 唯 物 主 義 歷 史 唯 物 主 義 的 基 本 觀 點, 初 步 具 有 爲 人 民 服 務 和 集 體 主 義 的 思 想, 具 196
217 有 守 信 勤 暂 自 立 合 作 樂 觀 進 取 等 良 好 的 品 德 和 個 性 品 質, 具 有 分 辨 是 非 和 自 我 教 育 的 能 力 ; 掌 握 必 要 的 文 化 科 學 技 術 知 識 和 基 本 技 能, 具 有 一 定 的 自 學 能 力 動 手 操 作 能 力, 以 及 運 用 所 學 知 識 分 析 和 解 决 問 題 的 能 力, 初 步 具 有 實 事 求 是 的 科 學 態 度, 掌 握 一 些 簡 單 的 科 學 方 法 ; 初 步 掌 握 一 些 生 産 勞 動 的 基 礎 知 識 和 基 本 技 能, 了 解 一 些 擇 業 的 常 識, 具 有 正 確 的 勞 動 態 度 和 良 好 的 勞 動 習 慣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2) 在 這 裏, 可 以 清 楚 地 窺 見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所 描 述 的 教 育 分 流 的 印 記 一 方 面, 國 家 和 社 會 通 過 思 想 政 治 學 科 的 教 學 與 考 試, 養 成 學 生 適 應 社 會 和 各 種 職 業 要 求 的 個 性 品 質, 養 成 學 生 從 事 生 産 勞 動 的 技 能 和 態 度 另 一 方 面, 個 體 通 過 思 想 政 治 學 科 的 學 習 與 考 試, 獲 取 流 通 於 文 化 市 場 的 文 化 商 品, 或 者 提 高 文 化 商 品 的 市 場 價 值 初 中 階 段 培 養 目 標 確 認 科 學 文 化 知 識 和 生 産 技 能 的 意 義, 重 視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愛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守 紀 守 法 和 講 求 文 明 禮 貌 的 行 爲 習 慣 這 些 内 容 與 批 判 理 論 所 揭 示 的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性 質 完 全 相 同 同 時, 初 中 階 段 培 養 目 標 要 求 引 導 學 生 形 成 良 好 的 勞 動 態 度 和 勞 動 習 慣, 了 解 擇 業 知 識 這 一 要 求 實 質 上 是 爲 初 中 畢 業 後 走 向 社 會 就 業 或 進 入 職 業 教 育 與 培 訓 機 構 的 學 生 奠 定 與 他 們 地 位 相 符 的 人 格 特 徵 傲 好 淮 備, 而 這 正 是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揭 示 的 教 育 分 流 的 工 具 現 象 審 視 整 個 小 學 階 段 和 初 中 階 段 的 培 養 目 標, 其 中 溢 滿 着 要 求 學 生 認 同 既 有 的 社 會 秩 序 階 層 結 構 和 政 治 制 度 的 涵 義, 這 些 涵 義 與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鋒 芒 指 向 的 西 方 社 會 的 教 育 分 流 的 内 涵 相 當 吻 合 如 果 看 到, 小 學 和 初 中 階 段 的 培 養 目 標 直 接 指 引 和 制 約 小 學 與 初 中 的 考 試 和 畢 業 分 流, 那 麼, 可 以 肯 定,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存 在 着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所 藴 含 的 工 具 職 能 九 年 制 義 務 教 育 全 日 制 小 學 初 級 中 學 課 程 計 劃 ( 試 行 ) 設 置 了 小 學 和 初 中 各 門 學 科 的 教 學 内 容 與 要 求 其 中 小 學 思 想 品 德 學 科 的 教 育 内 容 與 要 求 是 : 進 行 以 五 愛 爲 基 本 内 容 的 社 會 公 德 教 育 和 一 般 的 政 治 常 識 教 育, 教 育 學 生 心 中 有 他 人 有 集 體 有 祖 國, 着 重 提 高 學 生 的 道 德 認 識, 培 養 道 德 情 感, 指 導 道 德 行 爲, 使 學 生 初 步 具 有 分 辨 是 非 的 能 力 ; 初 中 思 想 政 洽 學 科 的 教 育 内 容 與 要 求 是 : 使 學 生 初 步 明 確 社 會 主 義 道 德 的 基 本 准 則 公 民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了 解 中 國 國 情 和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的 有 關 知 識, 使 學 生 初 步 確 立 堅 持 中 197
218 國 共 産 黨 領 導, 堅 持 走 社 會 主 義 道 路 的 信 念, 初 步 樹 立 道 德 觀 念 法 制 觀 念 國 家 觀 念 以 及 階 級 觀 點 勞 動 觀 點 群 衆 觀 點 集 體 主 義 觀 點, 初 步 具 有 社 會 責 任 感, 提 高 分 辨 是 非 的 能 力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2) 小 學 思 想 品 德 和 初 中 思 想 政 治 兩 門 學 科 的 教 學 内 容 和 要 求 進 一 步 细 化 了 培 養 目 標, 從 而 也 更 爲 明 晰 地 透 出 其 内 在 的 性 質, 即 傳 播 與 國 家 統 治 要 求 相 應 的 觀 念, 養 成 符 合 社 會 制 度 與 秩 序 要 求 的 公 民 在 高 中 階 段, 學 科 教 育 内 容 包 括 政 治 語 文 數 學 外 語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歷 史 地 理 體 育 勞 動 技 術 等 學 科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0) 其 中 外 語 政 治 語 文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歷 史 地 理 均 爲 高 中 會 考 學 科 和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考 試 科 目 而 且 無 論 在 何 種 考 試 中, 政 治 均 爲 主 要 考 試 科 目 這 一 點 足 以 説 明, 小 學 和 初 中 階 段 的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考 試 所 包 含 的 性 質, 在 髙 中 階 段 得 到 了 十 分 完 整 的 延 伸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不 僅 在 普 通 中 學 得 到 高 度 關 注, 在 職 業 學 校, 其 地 位 同 樣 十 分 重 要 1993 年,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發 布 關 於 中 等 職 業 技 術 學 校 政 治 課 程 設 置 的 意 見, 明 確 中 等 職 業 技 術 學 校 是 學 校 德 育 的 重 要 陣 地 和 主 要 渠 道, 是 各 專 業 學 生 必 修 的 基 礎 課 程 ; 政 治 課 的 主 要 任 務 是 對 學 生 進 行 馬 克 思 主 義 毛 澤 東 思 想 和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理 論 的 教 育, 新 時 期 黨 的 路 淺 方 針 政 策 的 教 育, 國 情 的 近 現 代 史 教 育, 法 紀 觀 念 和 職 業 道 德 教 育, 引 導 學 生 樹 立 科 學 的 世 界 觀 和 爲 人 民 服 務 的 人 生 觀, 使 學 生 具 備 良 好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質 和 職 業 道 德 素 質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3)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對 中 等 職 業 學 校 政 治 課 程 的 規 定 如 同 對 普 通 小 學 和 中 學 政 治 課 程 的 規 定 一 樣, 均 確 定 政 治 課 程 爲 學 生 必 修 學 科 作 爲 必 修 學 科, 中 等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必 須 考 試 合 格, 才 能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并 走 向 社 會 就 業 否 則, 便 無 法 以 中 等 職 業 學 校 畢 業 生 資 格 接 受 社 會 各 行 各 業 的 選 擇 這 一 規 定 突 出 顯 示 了 國 家 對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思 想 和 行 爲 的 規 範, 以 及 對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的 控 制 在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政 治 課 程 同 樣 是 必 修 學 科, 而 且 門 類 更 爲 繁 雜, 包 括 革 命 史 馬 克 思 主 義 哲 學 政 治 經 濟 學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理 論 及 各 個 時 期 黨 和 國 家 的 方 針 政 策 而 且 基 本 上 均 爲 考 試 學 科, 并 在 研 究 生 人 學 考 試 中 占 有 相 當 重 要 的 比 重 198
219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 先 後 聯 合 頒 布 了 兩 份 重 要 文 件, i 即 1993 年 的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和 1999 年 的 關 於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全 面 推 進 素 質 教 育 的 决 定 兩 份 文 件 都 在 總 體 上 規 定 了 學 校 教 育 方 向 和 性 質, 并 對 教 育 實 踐, 包 括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和 考 試 制 度 産 生 着 重 要 影 響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規 定,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體 系 的 主 要 原 則 之 一 是, 必 須 堅 持 中 國 共 産 黨 對 教 育 工 作 的 領 導, 堅 持 社 會 主 義 方 向, 培 養 德 智 體 全 面 發 展 的 建 設 者 和 接 班 人 (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1993) 這 一 原 則 可 以 説 是 對 整 個 大 陸 教 育 性 質, 包 括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性 質 的 概 括, 并 在 90 年 代 再 一 次 向 整 個 大 陸 教 育 體 制 輸 入 了 意 識 形 態 色 彩 在 這 一 原 則 之 下, 大 陸 的 考 試 制 度 和 整 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無 疑 必 須 貫 穿 相 應 的 意 識 形 態 取 向, 從 而 也 爲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類 似 於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否 定 的 西 方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工 具 職 能 提 供 了 新 的 立 足 點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還 明 確, 用 馬 列 主 義 毛 澤 東 思 想 和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理 論 教 育 學 生, 把 堅 定 正 確 的 政 治 方 向 擺 在 首 位, 培 養 有 理 想 有 道 德 有 文 化 有 紀 律 的 社 會 主 義 新 人, 是 德 育 工 作 的 的 根 本 任 務 (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 1993) 這 些 規 定 的 實 質 是 維 護 和 繁 固 國 家 既 有 的 政 治 經 濟 秩 序 和 國 家 制 度 就 個 體 的 意 義 而 言, 個 體 只 有 養 成 符 合 國 家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要 求 的 品 質, 才 能 具 備 符 合 文 化 市 場 要 求 的 文 化 商 品 或 文 化 通 貨 關 於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全 面 推 進 素 質 教 育 的 决 定 重 申 了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的 精 神, 并 在 此 基 礎 上 進 一 步 强 化 了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的 要 求 關 於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全 面 推 進 素 質 教 育 的 决 定 指 出 :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必 須 更 加 重 視 德 育 工 作, 以 馬 克 思 列 寧 主 義 毛 澤 東 思 想 和 鄧 小 平 理 論 爲 指 導, 按 照 德 育 總 體 目 標 和 學 生 成 長 規 律, 確 定 不 同 學 齢 階 段 的 德 育 内 容 和 要 求, 在 培 養 學 生 的 思 想 品 德 和 行 爲 規 範 方 面, 要 形 成 一 定 的 目 標 遞 進 層 次 ; 要 加 强 辯 證 唯 物 主 義 和 歷 史 唯 物 主 義 教 育, 使 學 生 樹 立 科 學 的 世 界 觀 和 人 生 觀 ; 要 有 針 對 性 地 開 展 愛 國 主 義 集 體 主 義 和 社 會 主 義 教 育, 中 華 民 族 優 秀 文 化 傳 統 和 革 命 傳 統 教 育, 理 想 倫 理 道 德 以 及 文 明 習 慣 養 成 教 育, 基 本 國 情 和 民 主 法 制 教 育 (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 1999) 所 有 這 些 規 定 都 充 滿 了 意 識 形 態 色 彩, 體 現 了 國 家 統 一 和 控 制 學 生 思 想 觀 念 的 需 要 更 爲 主 要 的 是, 這 些 内 容 無 疑 將 會 對 整 個 大 陸 的 教 育 實 踐 産 生 影 響, 并 貫 穿 於 教 育 考 試 過 程, 影 響 着 教 育 分 流 實 踐 199
220 這 一 特 點 與 批 判 理 論 矛 頭 所 指 的 西 方 社 會 的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識 形 態 特 點 基 本 雷 同, 也 飽 含 着 衝 突 理 論 矛 頭 所 指 責 的 作 爲 階 層 主 流 地 位 圑 體 控 制 分 類 和 選 拔 工 具 的 西 方 教 育 分 流 的 特 點, 以 及 教 育 的 文 化 通 貨 意 義 從 以 上 分 析 中 可 能 看 到, 通 過 考 試 制 度 及 其 相 關 的 教 學 科 目 的 設 置,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實 際 上 在 整 個 初 等 教 育 階 段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和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一 以 貫 之 地 貫 穿 了 國 家 需 要 的 意 識 形 態 内 容 和 價 值 觀 念 這 些 内 容 不 僅 有 利 於 維 護 國 家 的 統 治 制 度 和 政 治 秩 序, 有 利 於 國 家 各 方 面 建 設 所 需 要 的 人 才 的 培 養, 而 且 爲 社 會 的 各 種 職 業 行 業 和 階 層 人 員 形 成 與 其 地 位 相 符 的 個 性 品 質 和 人 格 特 徵 提 供 了 渠 道 和 條 件 這 些 特 點 恰 恰 是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否 定 的 存 在 於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印 記 分 析 上 述 文 獻 的 具 體 内 容 會 發 現, 不 同 階 段 和 不 同 類 型 學 校 不 僅 對 學 生 提 出 了 不 同 的 思 想 政 治 品 質 培 養 目 標, 同 時 對 不 同 階 段 和 不 同 類 型 學 校 學 生 的 道 德 品 質 和 個 性 品 質 提 出 了 不 同 的 培 養 目 標, 這 些 品 質 使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學 科 不 僅 適 應 了 國 家 意 識 形 態 的 需 要, 同 時 使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學 科 能 够 爲 不 同 階 段 和 不 同 類 型 學 校 學 生 在 畢 業 後 適 應 不 同 的 職 業 奠 定 道 德 個 性 品 質 方 面 的 條 件 在 小 學 階 段, 國 家 課 程 計 劃 要 求 學 校 初 步 形 成 學 生 五 愛 "( 五 愛 具 體 内 容 參 見 本 節 前 述 内 容 ) 和 關 心 集 體 他 人 的 思 想 政 治 與 道 德 品 質, 形 成 學 生 認 真 負 責 誠 實 勇 敢 合 群 守 紀 的 個 性 品 質 在 中 學 階 段, 國 家 課 程 計 剴 要 求 學 校 形 成 學 生 五 愛 爲 人 民 服 務 和 集 體 主 義 的 政 治 與 道 德 品 質, 形 成 學 生 守 信 勤 奮 自 立 合 作 樂 觀 進 取 的 個 性 品 質, 同 時 初 步 形 成 學 生 辯 證 唯 物 主 義 歷 史 唯 物 主 義 的 思 想 觀 念 如 果 進 行 比 較, 可 以 看 出, 初 中 思 想 政 治 學 科 的 教 學 目 標 顯 然 高 於 小 學 這 樣 的 優 點 實 際 上 使 小 學 階 段 的 畢 業 生 和 初 中 階 段 的 畢 業 生 在 政 治 思 想 道 德 和 個 性 品 質 方 面 具 有 了 不 同 的 特 質 在 普 通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對 學 生 的 政 治 道 德 思 想 個 性 品 質 的 要 求 進 一 步 提 高 學 校 應 當 形 成 學 生 擁 護 馬 克 思 主 義 社 會 主 義 和 毛 澤 東 思 想 的 政 治 品 質, 辯 證 唯 物 主 義 和 歷 史 唯 物 主 義 的 世 界 觀, 愛 國 主 義 和 集 體 主 義 的 道 德 品 質, 樂 觀 進 取 獨 立 守 紀 合 作 守 信 的 個 性 品 質 ( 以 上 小 學 初 中 和 普 通 高 中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學 科 目 標 内 容 參 見 本 節 前 述 部 分 ) 在 中 等 職 業 教 育 階 段,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學 科 目 標 大 致 與 普 通 高 中 相 同 此 外, 職 業 學 校 需 要 形 成 學 生 相 關 職 業 的 道 德 品 200
221 質, 形 成 學 生 與 其 未 來 職 業 相 關 的 行 爲 習 慣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3, 頁 ) 在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學 校 需 要 對 學 生 進 行 系 統 的 馬 克 思 主 義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理 論 中 國 歷 史 和 國 情 教 育, 使 學 生 成 爲 具 有 社 會 主 義 覺 1 吾 的 接 班 人 ; 引 導 學 生 樹 立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群 衆 觀 點 階 級 觀 點, 形 成 學 生 堅 定 的 社 會 主 義 信 念 和 建 功 立 業 的 個 性 品 質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1, ) 綜 合 比 較 不 同 階 段 和 不 同 類 型 學 校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學 科 目 標, 其 對 學 生 提 出 的 政 治 思 想 道 德 和 個 性 品 質 要 求 足 以 説 明, 不 同 階 段 不 同 類 型 學 校 學 生 在 畢 業 後 實 際 上 具 有 了 不 同 的 綜 合 品 質, 這 樣 的 綜 合 品 質 符 合 國 家 意 識 形 態 方 面 的 要 求, 同 時, 不 同 階 段 和 不 同 類 型 學 校 學 生 通 過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學 科 所 形 成 的 特 質, 將 有 助 於 其 走 上 職 業 岗 位 後 適 應 工 作 要 求, 從 而 體 現 文 化 商 品 的 價 值 其 中, 職 業 學 校 要 求 學 生 養 成 的 職 業 道 德 品 質 遵 守 規 章 守 信 誠 實 合 作 樂 觀 等 個 性 品 質, 尤 其 有 助 於 學 生 適 應 職 業 要 求 思 想 政 治 學 科 的 這 些 特 點 充 分 表 現 了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揭 示 的 存 在 於 西 方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痕 迹 四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的 典 型 特 徵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的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是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否 定 和 批 評 的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的 重 點 内 容 而 教 育 不 平 等 同 樣 存 在 於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之 中 無 論 教 育 分 流 在 理 論 上 貫 徹 何 種 標 準, 體 現 何 種 理 論 上 的 教 育 平 等 含 義,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教 育 分 流 無 法 擺 脱 衝 撃 教 育 平 等 的 宿 命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伴 隨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教 育 的 不 平 等 主 要 表 現 在 以 下 幾 個 方 面 第 一,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不 平 等 相 互 强 化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不 僅 對 學 生 進 行 分 類, 而 且 同 時 對 學 校 進 行 了 分 類 不 同 質 量 層 次 不 同 類 别 和 不 同 地 區 的 學 校 往 往 享 有 不 同 的 資 源 這 一 特 點 明 顯 體 現 於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和 初 等 教 育 階 段 其 一,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不 平 等 表 現 於 不 同 層 次 學 校 不 同 類 型 學 校 城 市 和 郷 村 的 學 校 之 間, 其 中, 城 市 學 校 的 辦 學 條 件 優 於 鄉 村 學 校 在 總 體 上, 普 通 中 學 教 育 資 源 優 於 職 業 學 校, 高 等 學 校 教 育 資 源 優 於 中 等 以 下 階 段 學 校 與 此 相 應, 不 同 學 校 的 學 生 享 有 不 同 的 資 ^1^ 201
222 1997 年, 全 國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生 均 經 費 元, 普 通 高 中 和 職 業 高 中 的 生 均 經 費 分 别 是 元 和 元, 城 市 初 中 和 農 村 初 中 生 均 經 費 分 别 是 元 和 元, 城 市 小 學 和 農 村 小 學 生 均 經 費 分 别 是 元 和 元 ( 國 家 教 育 部,1997) 生 均 經 費 分 配 的 總 體 情 形 是, 教 育 層 次 越 高, 生 均 經 費 越 多 ; 普 通 中 學 生 均 經 費 高 於 職 業 中 學 ; 城 市 學 校 生 均 經 費 高 於 農 村 學 校 如 果 看 到, 國 家 面 向 教 育 投 人 了 大 量 的 資 源, 而 學 生 生 均 經 費 中 的 相 當 大 的 一 部 分 源 于 國 家 的 教 育 資 源, 那 么, 生 均 經 費 分 配 的 上 述 情 形 可 以 説 突 出 地 説 明 了 資 源 分 配 不 平 等 現 象 其 二, 教 育 資 源 不 平 等 表 現 於 重 點 學 校 與 一 般 學 校 之 間 以 中 學 和 小 學 爲 例, 重 點 中 學 和 重 點 小 學 在 師 資 素 質 教 育 經 費 教 育 設 施 等 各 個 方 面 都 遠 遠 優 於 一 般 中 學 和 一 般 小 學 ( 袁 振 國,1999) 如 果 將 教 育 資 源 不 平 等 與 教 育 分 流 結 合 起 來 進 行 考 慮, 便 會 發 現,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處 於 劣 勢 的 學 校, 在 教 育 資 源 方 面 同 樣 處 於 劣 勢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不 平 等 嚴 重 侵 蝕 着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法 律 規 定 的 教 育 平 等 原 則, 極 大 地 降 低 了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平 等 水 准 這 種 不 平 等 實 際 上 與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描 述 的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没 有 分 别 由 於 享 有 資 源 的 份 額 不 同, 不 同 學 校 的 教 育 設 施 條 件 和 教 育 質 量 形 成 差 距, 從 而 在 教 育 實 踐 中 培 養 着 不 同 層 次 和 類 型 的 人 才 這 種 差 距 實 際 上 助 成 了 不 同 的 學 校 培 養 不 同 職 業 階 層 所 需 要 人 才 的 情 形 教 育 資 源 不 平 等 問 題 不 僅 説 明, 中 國 大 陸 90 年 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含 有 與 西 方 教 育 不 平 等 相 同 的 性 質, 而 且 構 成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一 種 教 育 方 面 的 背 景 因 此, 在 後 續 " 教 育 背 景 一 章, 研 究 者 將 會 進 一 步 分 析 教 育 資 源 不 平 等 現 象 第 二,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不 平 等 的 另 一 表 現 是, 不 平 等 與 職 業 階 層 有 着 一 定 的 聯 系, 并 形 成 職 業 階 層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從 這 一 角 度 可 以 看 出,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的 不 平 等 并 非 完 全 取 决 於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績 考 試, 或 者 説, 并 非 是 一 種 單 純 的 教 育 問 題, 而 是 受 到 社 會 現 實 影 響, 并 因 而 在 一 定 意 義 上 成 爲 了 一 種 社 會 問 題 而 從 社 會 角 度 剖 析 教 育 分 流, 是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的 重 要 思 路 和 矛 頭 指 向 202
223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現 實 的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中, 學 生 最 終 進 入 何 種 類 型 層 次 和 質 量 的 學 校, 與 其 家 庭 背 景 有 着 相 當 明 顯 的 關 係 出 身 於 職 業 地 位 較 高 家 庭 的 學 生 往 往 在 分 流 中 享 有 一 定 的 優 勢 一 方 面, 一 些 職 業 地 位 較 高 的 家 庭 通 過 權 力 金 錢 或 關 係 爲 其 子 女 占 有 教 育 分 流 優 勢 創 造 條 件 ; 另 一 方 面, 職 業 地 位 較 高 的 家 庭 能 够 爲 其 子 女 提 供 較 爲 優 越 的 文 化 和 知 識 氛 圍, 從 而 使 其 子 女 在 進 人 學 校 教 育 過 程 的 起 點 上 就 明 顯 地 享 有 優 勢 一 項 調 查 ( 樣 本 :13511 人, 陸 根 書,1999, 頁 56) 告 訴 人 們,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本 科 院 校 中, 出 身 於 不 同 職 業 家 庭 的 學 生 分 布 明 顯 地 不 平 衡 相 對 不 同 職 業 的 從 業 人 口 數, 農 民 和 工 人 家 庭 出 身 的 學 生 在 本 科 高 等 學 校 學 生 總 數 中 所 占 比 例 與 農 民 和 工 人 的 從 業 人 口 數 量 極 不 相 稱 表 五 (32) 不 同 職 業 家 庭 大 學 生 構 成 一 父 親 職 業 單 位 :% 一 筑 政 機 關 干 部 15. 0% 堪 業 技 術 人 員 13.5% 大 屮 小 學 教 師 7.9% 管 理 人 員 8. 9% 工 人 17-7% 傻 民 29.0% 其 他 8.0% 資 料 來 源 : 見 陸 根 書 (1999) 高 等 教 育 成 本 回 收 : 對 我 國 大 陸 大 學 生 付 費 能 力 與 意 願 的 研 究 哲 學 博 士 論 文 建 議 書 香 港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教 育 學 院,1999 年 6 月 12 日, 頁 56 以 父 親 職 業 爲 標 準 分 類, 國 家 黨 政 機 關 干 部 和 企 事 業 單 位 負 資 人 在 從 業 人 口 中 所 占 比 例 只 有 2 02%, 但 是, 他 們 的 子 女 在 本 科 高 等 學 校 學 生 總 數 中 的 比 例 却 高 達 15% 如 果 加 上 調 查 所 列 的 管 理 人 員 的 子 女, 這 一 職 業 階 層 的 子 女 在 本 科 高 等 學 校 學 生 總 數 中 所 占 比 例 達 到 23% 以 上 相 形 之 下, 農 民 及 其 相 關 職 業 從 業 人 口 在 整 個 從 業 人 口 中 的 比 例 高 達 69 36%, 但 他 們 的 子 女 在 高 校 學 生 中 的 比 例 只 有 29«0%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家 庭 的 子 女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同 樣 處 於 優 勢 這 一 職 業 的 從 業 人 口 在 整 個 從 業 人 口 中 的 比 例 是 5. 43%, 他 們 的 子 女 在 高 等 學 校 學 生 總 數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是 13%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1997) 這 一 現 象 説 明, 教 育 分 流 實 質 上 産 生 了 職 業 階 層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换 言 之, 家 庭 職 業 地 位 較 低 的 學 生, 在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總 體 上 處 於 相 對 不 利 的 地 位 這 一 現 象 同 時 説 明, 批 判 理 論 中 的 階 層 觀 點 和 文 化 資 本 觀 點 對 西 方 教 育 分 流 的 批 判 203
224 同 樣 適 用 於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統 計 數 據 還 顯 示, 在 農 林 牧 漁 職 業 和 生 産 工 人 運 輸 工 人 職 業 從 業 人 員 中, 教 育 程 度 較 低 者 占 有 很 大 的 比 例 在 農 林 牧 漁 職 業 者 中, 初 中 教 育 者 所 占 比 例 33 05%,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45 62%, 文 盲 和 半 文 盲 所 占 比 例 %; 而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只 有 4 12%,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幾 乎 没 有 統 計 意 義 ; 在 生 産 工 人 運 輸 工 人 中, 教 育 程 度 較 低 者 同 樣 占 有 大 多 數, 其 中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53-25%,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1997) 這 些 數 據 表 明, 中 國 内 地 農 林 牧 漁 職 業 和 生 産 工 人 運 輸 工 人 職 業 從 業 人 員 整 體 教 育 程 度 極 低, 與 各 類 專 業 技 術 職 業 國 家 機 關 黨 群 組 織 和 企 事 業 單 位 負 責 人 職 業 的 從 業 者 相 比, 教 育 程 度 相 去 甚 遠 因 此, 現 存 於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中 的 職 業 階 層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現 象 如 果 繼 續 維 持 不 變, 其 結 果 是, 廢 林 牧 漁 職 業 和 生 産 工 人 運 輸 工 人 等 職 業 從 業 人 員 的 教 育 程 度 文 化 素 質 將 持 續 低 劣 如 果 這 種 狀 態 得 不 到 改 變, 將 會 導 致 地 位 較 低 的 職 業 階 層 無 法 改 變 其 職 業 地 位, 持 繽 面 臨 不 利 處 境, 并 形 成 階 層 復 制 第 三,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不 平 等 的 再 一 表 現 與 性 别 相 關 下 表 説 明 ( 國 家 教 育 部,1991, 據 頁 18), 在 1990 年 的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過 程 中, 尤 其 是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已 經 明 顯 存 在 性 别 不 平 等 現 象 當 年 在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女 生 在 學 生 總 數 中 所 占 比 例 33 7%, 明 顯 低 於 男 生, 只 有 約 男 生 比 例 66 3% 的 一 半 ; 在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和 普 通 中 學 中, 女 生 在 同 類 學 校 學 生 總 數 中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42 4 % 和 41.9%, 兩 種 比 例 均 顯 著 低 於 男 生 ( 國 家 教 育 部,1991, 據 頁 18 整 理 ) 表 五 (33) 1990 年 各 级 普 通 學 校 女 生 構 成 單 位 : 萬 人 ;% 女 生 人 数 所 占 學 生 總 數 比 例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普 通 中 學 職 業 中 學 小 學 幼 兒 園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教 育 部 (1991)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蜜 1990 年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據 頁 18 整 理 1998 年 的 數 據 大 致 保 持 1990 年 的 勢 態 下 表 説 明 ( 國 家 教 育 部,1999, 204
225 頁 17), 在 1998 的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的 各 個 環 節, 隨 着 教 育 層 次 的 上 升, 女 生 面 臨 越 來 越 爲 不 利 的 境 况 在 小 學 和 幼 兒 園 階 段, 男 女 學 生 比 例 差 距 并 不 太 大, 這 一 差 距 與 人 口 總 數 中 的 性 别 比 例 大 致 相 符 但 是, 進 入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後, 女 生 比 例 明 顯 低 於 男 生 男 生 占 高 等 學 校 學 生 總 數 的 61 69%, 女 生 占 高 等 學 校 學 生 總 數 的 38 31%, 雨 者 相 差 個 百 分 點 這 種 差 異 表 明,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存 在 性 别 方 面 的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表 五 (34) 1998 年 各 級 普 通 學 校 女 生 構 成 單 位 : 萬 人 女 生 總 數 所 占 學 生 總 數 比 例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 31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普 通 中 學 職 業 中 學 小 學 幼 兒 園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教 育 部 (1999)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璧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17 整 理 在 現 實 中,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總 人 口 中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性 别 比 例 相 當 不 平 衡 ( 參 見 下 表 : 國 家 教 育 部,1999)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數 據 説 明, 在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在 文 盲 和 半 文 盲 層 次 上, 女 性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70 01%, 男 性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29 99%, 兩 者 相 差 近 30 個 百 分 點 ; 在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中, 男 性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57 25%, 女 性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42 75%, 兩 者 相 差 14 5 個 百 分 點 ; 在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中, 男 性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57-26%, 女 性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 雨 者 相 差 15'02 個 百 分 點 ; 在 高 等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口 中, 男 性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是 63 29%, 女 性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是 36 71%, 兩 者 相 差 個 百 分 點 ( 國 家 教 育 部,1999) 205»
226 表 五 (35) 1998 年 分 性 别 受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統 計 單 位 : 人 教 育 程 度 r ^ 女 性 比 例 % 6 歲 以 上 人 口 文 盲 或 半 文 L _W 小 學 " " " 初 屮 "^039 ~ 商 屮 一 L 大 塔 以 上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教 育 部 (1999)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璧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整 理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從 業 人 口 中 性 别 不 平 衡 現 象 同 樣 存 在 下 表 説 明 ( 國 家 統 計 局,1999, 據 頁 173 整 理 ), 在 1998 年, 在 從 業 人 員 總 數 中, 大 專 教 育 程 度 男 性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是 4 1%, 女 性 所 占 比 例 是 2 7%;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男 性 所 占 比 例 是 13 4%, 女 性 所 占 比 例 是 10 2%;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男 性 所 占 比 例 是 43 3%, 女 性 所 占 比 例 是 33 8%; 可 以 看 出, 在 初 中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的 從 業 人 口 中, 女 性 所 占 比 例 均 明 顯 低 於 男 性 但 是, 在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和 文 盲 層 次 上, 女 性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36 7% 和 16 5%, 兩 個 指 標 都 高 於 男 性 ( 國 家 統 計 局,1999, 頁 173) 這 種 狀 况 説 明, 在 從 業 人 口 中, 男 女 性 别 比 例 明 顯 不 平 衡, 女 性 處 於 明 顯 不 利 的 地 位 綜 觀 中 國 大 陸 社 畲 中 受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性 别 分 布 和 從 業 人 口 中 性 别 分 布 的 不 平 衡 現 象, 如 果 聽 認 目 前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存 在 的 性 别 差 異 自 然 發 展, 那 麽, 在 未 來,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總 人 口 中 性 别 教 育 程 度 差 異 和 從 業 人 口 中 性 别 教 育 程 度 差 異 將 會 更 爲 嚴 重, 并 成 爲 影 響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事 業 發 展 教 育 質 量 提 高 和 整 個 社 會 進 步 的 障 礙 表 五 (36) 1998 年 分 性 别 從 業 人 員 受 教 育 程 度 單 位 :% 不 識 字 小 學 初 屮 大 禅 以 上 平 均 男 女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9) 中 國 統 計 年 審 1999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227 將 性 别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與 教 育 分 流 聯 系 起 來, 呈 現 在 人 們 視 野 中 的 是 中 國 社 會 中 男 尊 女 卑 的 文 化 傳 統, 而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强 化 着 這 一 傳 統, 在 總 體 上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養 成 着 女 性 與 其 階 層 和 職 業 地 位 相 稱 的 品 質 與 生 活 行 爲 習 慣 這 一 特 點 告 訴 人 們,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没 有 因 爲 時 代 的 進 步, 而 給 予 女 性 更 多 的 機 會, 相 反, 却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的 學 術 標 準 或 其 他 因 素, 弱 化 了 女 性 接 受 教 育 尤 其 是 接 受 高 等 程 度 教 育 的 可 能 性 在 這 襄,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從 性 别 與 階 層 地 位 和 職 業 地 位 關 係 角 度, 以 及 階 層 地 位 和 職 業 地 位 與 教 育 分 流 關 係 的 角 度, 顯 示 了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所 揭 示 的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與 階 層 地 位 和 職 業 地 位 關 係 在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那 裏, 人 們 的 階 層 地 位 和 職 業 地 位 背 景 影 響 着 人 們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處 境 和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機 會 和 教 育 程 度 與 性 别 差 異 的 關 係, 具 體 地 印 證 了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的 結 論 第 四,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不 平 等 的 另 一 表 現 是 不 同 地 區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不 平 等 這 種 不 平 等 的 起 源 應 該 是 不 同 地 區 由 於 經 濟 文 化 和 社 會 發 展 不 平 衡 而 導 致 的 人 口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但 是, 在 90 年 代 以 來, 中 國 國 家 政 府 没 有 在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制 定 足 以 改 善 這 種 不 平 等 的 政 策 措 施, 因 而, 這 種 不 平 等 始 終 存 在 於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之 中 下 表 説 明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1997), 在 1995 年 1 % 人 口 抽 樣 中, 全 國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平 均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1-24 %,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9 13%,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30 17%,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 文 盲 所 占 比 例 達 到 16 02%; 當 年, 北 京 和 上 海 初 中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者 在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所 占 比 例 均 高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 兩 地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 和 9 94%, 分 别 高 出 全 國 同 一 指 標 個 百 分 點 和 7 66 個 百 分 點 ;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21.22% 和 22.05%, 分 别 高 出 全 國 同 一 指 標 個 百 分 點 和 個 百 分 點 ;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 和 36 08%, 分 别 高 出 全 國 同 一 指 標 3 73 個 百 分 點 和 5 91 個 百 分 點 ;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22 87% 和 22 81%, 分 别 低 於 全 國 同 一 指 標 個 百 分 點 和 個 百 分 點 ; 文 盲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7 '85% 和 9 36%, 分 别 低 於 全 國 同 一 指 標 8-17 個 百 分 點 和 6 66 個 百 分 點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1997) 207
228 相 形 之 下, 作 爲 落 後 地 區 的 貴 州 和 雲 南, 在 初 中 以 上 教 育 階 段, 各 項 指 標 均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而 在 小 學 和 文 盲 方 面, 兩 項 指 標 均 高 出 全 國 相 應 的 指 標 ; 兩 地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1 33% 和 i 17%, 分 别 低 於 全 國 同 一 指 標 0 91 個 百 分 點 和 1 07 個 百 分 點 ; 兩 地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5 80% 和 4 50%, 分 别 低 於 全 國 同 一 指 標 3 37 個 百 分 點 和 4 60 個 百 分 點 ; 兩 地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21 91% 和 18 76%, 分 别 低 於 全 國 同 一 指 標 8 26 個 百 分 點 和 個 百 分 點 ; 兩 地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45 68% 和 48 54%, 分 别 高 於 全 國 同 一 指 標 3 23 個 百 分 點 和 6 09 個 百 分 點 ; 兩 地 文 盲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25 27% 和 27 02%, 分 别 高 出 全 國 同 一 指 標 9 25 個 百 分 點 和 11 個 百 分 點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 1997) 顯 然, 發 達 地 區 和 落 後 地 區 人 口 的 教 育 程 度 存 在 極 大 的 差 距, 而 這 種 差 距 突 出 地 表 現 在 初 中 以 上 教 育 階 段 换 言 之, 發 達 地 區 和 落 後 地 區 人 口 在 初 中 以 上 教 育 階 段 的 教 育 機 會 并 不 平 等, 其 中 落 後 地 區 人 口 可 能 享 有 的 初 中 以 上 教 育 階 段 的 教 育 機 會 少 於 發 達 地 區 這 樣 的 差 距 與 教 育 分 流 的 關 係 是, 國 家 没 有 在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采 取 足 够 的 相 應 的 措 施 和 政 策, 補 償 落 後 地 區, 爲 落 後 地 區 人 口 提 供 更 多 的 初 中 以 上 階 段 教 育 機 會 表 五 (37) 全 國 1995 年 1% 人 口 抽 樣 不 同 地 區 按 受 教 育 程 度 分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6 歲 及 以 上 大 芬 商 屮 ^ 小 學 文 盲 人 口 數 以 上 全 國 人 口 ~L 比 例 i o ~ i 17 " 北 京 人 口 12L "9520 比 例 "7^0 _ ~2l 上 海 人 口 ~~ 比 例 T l s 贵 州 人 口 _ 一 比 例 ~ 雲 南 Xn 比 例 100 ITT? 47^ 資 料 來 源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 (1997) 1995 年 全 國 1%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資 料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整 理 1998 年, 上 述 差 距 略 有 缓 和, 但 是, 差 距 的 總 體 趨 勢 維 持 不 變 當 年, 在 全 國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大 專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2 78%,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11 15%,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33 04%,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39 79%, 文 盲 所 占 比 例 13 70%; 北 京 和 上 海 兩 地 大 專 教 育 程 度 者 208
229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高 出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13 個 百 分 點 和 7 12 個 百 分 點,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髙 出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和 個 百 分 點,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高 出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0 5 個 百 分 點 和 i 92 個 百 分 點,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者 分 别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和 個 百 分 點, 文 盲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7 83 個 百 分 點 和 4 56 個 百 分 點 ; 而 貴 州 和 雲 南 兩 地 大 專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0 98 個 百 分 點 和 1 65 個 百 分 點,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5-12 個 百 分 點 和 5 56 個 百 分 點,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和 個 百 分 點,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高 出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4 25 個 百 分 點 和 9*11 個 百 分 點, 文 盲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高 出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和 8 41 個 百 分 點 ( 國 家 統 計 局,1999) 這 些 數 據 表 明, 雖 然 在 90 年 代 晚 期, 地 區 之 間 6 歲 以 上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差 異 略 有 缓 和, 但 初 中 以 上 階 段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仍 然 存 在 表 五 (38) 1998 年 1 01%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不 同 地 區 教 育 程 度 統 計 資 料 單 位 : 人 地 區 6 歲 以 文 盲 小 學 ^ ~ r ^ 上 人 口 以 上 全 國 北 京 上 海 贵 州 雲 南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9) 中 國 统 計 年 蹇 1999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計 算 整 理 地 區 之 間 教 育 機 會 差 異 或 教 育 不 平 等 并 不 是 Bowles Gintis Bourdieu 的 批 判 理 論 和 Collins 的 衝 突 理 論 涉 及 的 内 容 研 究 者 在 這 裏 提 出 地 區 之 間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的 意 圃 是, 通 過 分 折 這 種 不 平 等, 提 供 一 種 宏 觀 的 圖 景, 暴 露 存 在 於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中 的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和 教 育 分 流 及 其 與 階 層 地 位 和 職 業 地 位 的 關 係 相 比 於 發 達 地 區, 更 多 的 生 活 於 落 後 地 區 的 人 口 由 於 教 育 程 度 較 低, 在 整 個 大 陸 社 會 中 相 對 階 層 地 位 和 職 業 地 位 較 低 從 這 一 視 角 觀 察 中 209
230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地 區 之 間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現 象 和 教 育 分 流, 便 能 窺 見 其 中 具 有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所 否 定 的 存 在 於 西 方 社 會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的 内 涵 第 五,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的 不 平 等 的 又 一 表 現 是 不 同 民 族 之 間 6 歲 以 上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存 在 差 異, 并 形 成 初 中 以 上 階 段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本 頂 研 究 以 西 藏 和 廣 西 爲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個 案, 説 明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與 經 濟 比 較 發 達 地 區 之 間 6 歲 以 上 人 口 的 教 育 程 度 差 異 兩 個 地 區 是 分 别 以 藏 族 人 口 和 壯 族 人 口 爲 主 的 居 住 區 1995 年 1%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數 據 表 明, 兩 個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在 主 要 的 教 育 發 展 指 標 方 面 均 明 顯 落 後 於 經 濟 比 較 發 達 的 以 漢 族 人 口 居 住 爲 主 的 廣 東 和 江 蘇 地 區 1995 年, 在 廣 東 和 江 蘇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2 30% 和 2 87%,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10 '83% 和 %>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29 87% 和 33 58%,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45 77% 和 35 53%,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U 23 % 和 16 46%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1997) 相 較 而 言, 兩 地 6 歲 以 上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略 有 差 異, 其 中 江 蘇 總 體 上 教 育 發 展 水 平 避 於 廣 東 因 此, 這 裏 以 江 蘇 爲 基 准, 以 便 更 好 地 説 明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與 經 濟 較 爲 發 達 地 區 6 歲 以 上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的 差 異 1995 年, 在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西 藏 和 廣 西 兩 地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分 别 所 占 比 例 0 91% 和 1 13%, 分 别 低 於 江 蘇 1 96 個 百 分 點 和 個 百 分 點 ; 兩 地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分 别 所 占 比 例 3 27% 和 7 16%, 分 别 低 於 江 蘇 8 '29 個 百 分 點 和 4 個 百 分 點 ; 兩 地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分 别 所 占 比 例 4-86 % 和 26 48%, 分 别 低 於 江 蘇 個 百 分 點 和 7 10 個 百 分 點 ; 兩 地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分 别 所 占 比 例 26 88% 和 52 75%, 其 中 西 藏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低 於 江 蘇 8 65 個 百 分 點, 廣 西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高 於 江 蘇 個 百 分 點 ; 兩 地 文 盲 分 别 所 占 比 例 64 57%% 和 12 58%, 其 中 西 藏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高 於 江 蘇 個 百 分 點, 廣 西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低 於 江 蘇 個 百 分 點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1997) 從 總 體 上 看, 兩 個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初 中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均 低 於 江 蘇 這 一 情 形 表 明,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落 后 於 較 爲 發 達 的 漢 族 人 口 居 住 區 210
231 表 五 (39) 全 國 1995 年 1% 人 口 抽 樣 不 同 民 族 按 受 教 育 程 度 分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H 6 歲 及 以 上 大 導 ^ m ^ n ^ POT 人 口 數 以 上 全 國 人 口 "^ ~ 比 例 ~2.24 ~ " 廣 束 人 口 ~i^u "67281 ~ ~ 比 例 " i T s O 江 蘇 人 口 一 _ _ 比 例 "! ^ T"87 "TTse "1^46 西 藏 人 口 ~ 5716 一 一 比 例 0.91 T ~ 廣 西 人 口 I7Q _ 比 例 資 料 來 源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 (1997) 1995 年 全 國 1%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資 料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整 理 1998 年, 少 數 民 族 6 歲 以 上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有 所 提 高, 担 是, 與 漢 族 人 口 居 住 的 較 爲 發 達 地 區 之 間 的 教 育 差 異 仍 然 存 在 下 表 説 明 ( 國 家 統 計 局,1999), 當 年, 在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西 藏 和 廣 西 兩 地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者 分 别 所 占 比 例 0 13% 和 0 99%, 分 别 低 於 江 蘇 個 百 分 點 和 個 百 分 點 ;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分 别 所 占 比 例 1 13% 和 1. 21%, 分 别 低 於 江 蘇 個 百 分 點 和 5 55 個 百 分 點 ;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分 别 所 占 比 例 26 98% 和 31 99%, 分 别 低 於 江 蘇 個 百 分 點 和 0 75 個 百 分 點 ;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分 别 所 占 比 例 42 62% 和 %, 分 别 高 出 江 蘇 8 02 個 百 分 點 和 個 百 分 點 ;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49 10% 和 11 63%, 其 中 西 藏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高 出 江 蘇 個 百 分 點, 廣 西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低 於 江 蘇 5 23 個 百 分 點 ( 國 家 統 計 局,1999) 與 1995 年 相 同, 在 初 中 以 上 階 段, 兩 個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所 占 比 例 均 低 於 江 蘇, 其 中 西 藏 尤 其 突 出, 該 地 區 不 僅 初 中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低 於 江 蘇, 更 爲 嚴 重 的 是 文 盲 人 口 遠 遠 高 出 江 蘇 這 種 情 形 表 明,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很 少 改 變 少 數 民 族 初 中 以 上 階 段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現 象, 或 者 説,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没 有 包 容 更 多 的 有 利 於 少 數 民 族 人 口 的 政 策 内 容, 并 因 而 使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在 整 個 90 年 代 處 於 相 對 不 利 或 落 後 的 境 地 211
232 表 五 (40) 1998 年 1 01%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不 同 民 族 按 受 教 育 程 度 分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地 區 6 歲 以 文 盲 小 學 丨 ^ n ^ 上 人 口 以 上 全 國 , 江 蘇 萌 東 西 藏 I 廣 西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9) 中 國 統 計 年 審 1999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計 算 整 理 民 族 之 間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也 在 訴 説 着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性 質 與 地 區 教 育 不 平 等 和 教 育 分 流 關 係 的 性 質 相 同, 相 對 於 較 爲 發 達 的 以 漢 族 人 口 爲 主 的 地 區, 落 後 的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人 口 中 有 着 更 多 的 人 們 由 於 教 育 程 度 較 低, 因 而 階 層 地 位 和 職 業 地 位 較 低 在 這 襄, 人 們 看 到 的 同 樣 是 一 幅 宏 觀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性 質 的 圖 景 需 要 説 明 的 是, 在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不 平 等 的 一 些 現 象 已 經 爲 國 家 政 府 意 識 到, 其 中 地 區 之 間 的 教 育 差 异 民 族 之 間 的 教 育 差 异 尤 爲 受 到 關 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規 定 了 教 育 平 等 原 則, 并 明 確 提 出 設 立 邊 遠 落 后 地 區 和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教 育 基 金, 促 進 這 些 地 區 的 教 育 事 業 發 展, 縮 小 地 區 之 間 和 民 族 之 間 的 教 育 差 异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95) 在 此 前,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 頒 布 的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也 體 現 了 同 樣 的 精 神 在 90 年 代, 國 家 按 照 不 同 地 區 的 社 會 發 展 水 平, 分 步 實 施 義 務 教 育 工 程, 努 力 發 展 邊 遠 落 后 和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的 教 育 事 業, 爲 這 些 地 區 的 適 齡 兒 童 提 供 普 通 義 務 教 育 機 會 這 些 政 策 精 神 説 明, 地 區 和 民 族 之 間 的 教 育 差 异 已 經 得 到 一 定 的 關 注 然 而,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的 不 平 等 現 象 階 層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現 象 和 性 别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現 象, 没 有 得 到 政 策 的 關 注 在 大 陸 的 重 要 教 育 政 策 中, 同 一 層 次 和 類 型 學 校 的 教 育 資 源 不 平 等, 城 鄉 學 校 教 育 資 源 不 平 等 現 象, 階 層 與 性 别 教 育 機 會 的 差 异 等, 都 没 有 得 到 有 效 的 矯 正 上 述 列 舉 的 一 些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直 接 構 成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所 否 定 的 内 容 在 西 方 社 會 中, 批 判 理 論 系 統 直 接 地 批 判 了 與 教 育 分 流 相 伴 而 生 的 教 育 212
233 不 平 等, 指 出 教 育 分 流 既 受 到 經 濟 階 層 和 文 化 資 本 的 制 約, 又 在 强 化 着 社 會 的 階 層 結 構 和 文 化 資 本 積 紫 衝 突 理 論 揭 示, 教 育 分 流 形 成 不 同 地 位 團 體 或 不 同 職 業 圑 體 的 不 同 文 化 素 養 和 行 爲 習 慣, 并 藉 此 分 類 選 拔 復 制 不 同 的 地 位 團 體 或 職 業 圑 體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中 存 在 的 教 育 不 平 等 雖 然 難 以 完 全 吻 合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理 論 批 判 的 對 象, 却 可 以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告 訴 人 們,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和 與 之 相 伴 的 教 育 不 平 等, 實 際 上 同 樣 具 有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所 具 有 的 那 些 功 能 如 果 將 這 摆 不 平 等 與 人 們 的 行 業 地 位 職 業 地 位 等 等 指 標 挂 鈎, 便 能 更 爲 清 晰 地 看 到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與 教 育 不 平 等 的 這 種 功 能 五 教 育 分 流 制 約 人 們 從 事 的 行 業 和 職 業, 構 成 角 逐 利 益 的 工 具 在 這 裹, 研 究 者 主 要 依 據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一 些 統 計 指 標, 從 行 業 職 業 和 是 否 在 業 的 角 度, 粗 略 地 分 析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階 層 及 其 與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程 度 的 關 係, 并 依 據 這 樣 的 分 析, 観 托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相 關 内 涵 第 一,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不 同 行 業 享 有 不 同 的 經 濟 收 人, 并 因 而 享 有 不 同 的 社 會 聲 望 和 社 會 地 位 下 幅 表 格 説 明,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大 致 包 容 15 種 主 要 行 業 和 一 類 不 便 分 類 的 行 業 按 1998 年 計 算, 各 種 不 同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年 平 均 經 濟 收 入 不 同, 其 間 差 距 很 大 ( 國 家 統 計 局,1999, 頁 158) 213
234 表 五 (41) 1998 全 國 分 行 業 職 工 平 均 工 資 單 位 : 元 I 全 國 I 北 京 I 上 海 丨 萌 束 丨 山 西 江 西 贵 州 平 均 SsTl 5775 极 林 牧 漁 采 掘 業 制 造 菜 電 力 煤 氣 及 水 的 生 産 和 供 應 建 築 業 L 6044 地 贸 勘 查 水 利 管 理 交 通 運 输 宫 儲 和 郵 笛 通 信 業 批 發 零 售 贸 易 和 番 麟 金 融 保 險 L 房 地 産 業 社 舍 服 務 衛 生 育 教 育. 文 化 藝 術 和 廣 播 電 彩 電 視 科 學 研 究 和 综 合 技 術 服 務 業 國 家 機 脚 政 猫 機 關 社 會 圑 體 其 他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9) 中 國 統 計 年 蕃 1999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158 分 行 業 看, 金 融 保 險 從 業 人 員 人 均 年 收 入 元 電 力 煤 氣 及 水 生 産 和 供 應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人 均 年 收 入 元, 房 地 産 業 從 業 人 員 人 均 年 收 人 元, 科 學 研 究 和 綜 合 技 術 服 務 業 從 業 人 員 人 均 年 收 入 m241 元, 這 些 行 業 高 居 榜 首 ; 收 人 水 平 低 的 制 造 業 從 業 人 員 人 均 年 收 入 7064 元, 采 掘 業 從 業 人 員 人 均 年 收 人 7242, 建 築 業 從 業 人 員 人 均 年 收 人 7456 元, 農 林 牧 漁 業 從 業 人 員 人 均 年 收 人 4258 元 這 些 行 業 均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人 均 年 平 均 收 入 高 收 入 行 業 和 低 收 入 行 業 的 收 人 差 别 高 出 45% ( 國 家 統 計 局,1999, 頁 158) 從 平 均 工 資 增 速 看, 一 些 髙 收 人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收 入 增 速 明 顯 高 於 一 些 低 收 人 行 業 科 學 研 究 及 綜 合 技 術 服 務 業 從 業 人 員 年 收 人 平 均 增 速 12%, 衛 生 體 育 和 社 會 福 利 業 從 業 人 員 年 收 人 平 均 增 速 爲 11 4%, 國 家 機 關 政 黨 機 關 和 社 214
235 會 画 體 業 從 業 人 員 年 收 入 平 均 增 速 11%, 教 育 文 化 藝 術 廣 播 電 影 電 視 業 從 業 人 員 年 收 人 平 均 增 速 10-3%; 而 收 入 較 低 的 建 築 業 從 業 人 員 年 收 人 平 均 增 速 3-1 %, 制 造 業 從 業 人 員 年 收 人 平 均 增 速 4-5%, 采 掘 業 從 業 人 員 年 收 人 則 下 降 1-2 個 百 分 點 ( 李 慧 民,1999) 如 果 將 過 去 數 年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工 資 之 間 差 距 納 入 視 野, 會 發 現, 隨 着 時 間 推 移, 不 同 行 業 之 間 職 工 工 資 差 距 會 擴 大 不 同 行 業 之 間 收 人 差 距 的 擴 大 并 不 是 緣 於 勞 動 或 技 術 投 入 的 增 加 和 市 場 的 公 平 競 争, 而 是 由 於 國 家 賦 予 一 些 特 殊 行 業 傾 斜 性 政 策 造 成 的 電 力 金 融 和 房 地 産 等 行 業 在 市 場 中 的 强 烈 壟 斷 性 質 造 成 了 高 額 利 潤 例 如,1998 年, 電 信 業 在 全 國 整 體 經 濟 不 景 氣 的 情 况 下,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工 資 收 入 比 上 年 增 加 25% ( 李 慧 民,1999) 使 這 些 服 務 性 行 業 的 工 資 水 平 增 速 大 大 高 於 市 場 競 争 激 烈 的 生 産 加 工 行 業 統 計 還 表 明, 一 些 壟 斷 行 業 憑 借 壟 斷, 取 得 市 場 優 勢, 形 成 高 利 潤, 并 增 加 本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的 工 資 ; 而 一 些 缺 少 壟 斷 的 行 業, 其 職 工 工 資 水 平 低 於 壟 斷 行 業 下 表 顯 示 了 這 一 特 徵 ( 李 慧 民,1999) 表 五 (42) 部 分 行 業 收 入 增 速 統 計 單 位 : 元 行 棠 1998 年 1997 年 增 减 % 全 國 7m ^ 67~6 采 掘 葉 制 造 業 建 築 業 電 力 房 地 産 金 融 資 料 來 源 : 李 慧 民 (1999) 城 鎮 單 位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勞 動 報 酬 平 穏, 政 府 調 控 職 能 有 待 加 强 _ 於 國 家 統 計 局 (1999) 中 國 人 口 統 計 年 蜜 1999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然 而, 人 們 并 不 是 隨 意 可 以 挑 選 從 業 行 業 的 在 90 年 代, 進 入 何 種 行 業,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於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本 章 第 一 節 所 列 不 同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和 不 同 職 業 從 業 人 員 總 體 教 育 程 度 數 據 表 明, 如 果 希 望 進 入 理 想 的 行 業 或 職 業 領 域, 或 者 希 望 進 人 收 入 較 高 的 行 業 和 職 業 領 域, 那 麽, 就 必 須 具 備 與 該 行 業 或 職 業 相 應 的 教 育 程 度 换 言 之, 就 必 須 在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保 持 一 定 的 優 勢, 進 215
236 入 較 高 層 次 的 學 校 教 育 階 段 在 這 裏, 人 們 可 以 看 到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正 是 教 育 分 流 構 成 决 定 人 們 教 育 程 度 的 基 本 因 素 或 主 要 因 素 如 果 將 教 育 程 度 與 一 些 特 殊 的 行 業 政 策 聯 系 起 來 加 以 考 察, 可 以 説, 教 育 分 流 已 經 構 成 人 們 角 逐 利 益 的 工 具 從 相 反 的 角 度 看, 經 濟 收 入 較 低 的 行 業 的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均 明 顯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教 育 水 平 其 中 農 林 牧 漁 和 水 利 業 從 業 人 員 尤 其 突 出 該 行 業 平 均 經 濟 收 人 名 列 各 種 行 業 平 均 經 濟 收 入 倒 數 第 一, 其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同 樣 在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中 倒 數 第 一 1990 年, 在 該 行 業 全 部 從 業 人 員 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0 05%,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1 82 個 百 分 點 ;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4 45%,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口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6 6 個 百 分 點 ;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28 45%, 低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4 16 個 百 分 點 ; 在 小 學 以 下 階 段, 該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却 高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人 員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其 中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45 10%, 高 出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7 27 個 百 分 點 ; 文 盲 所 占 比 例 22 25%, 高 出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5 33 個 百 分 點 ( 國 家 統 計 局,1993, 頁 90) 高 低 收 入 不 同 的 兩 類 行 業 及 其 與 教 育 程 度 的 關 係, 在 總 體 上 説 明, 教 育 程 度 與 個 人 進 入 某 一 特 定 行 業 有 着 相 當 明 顯 的 關 係, 而 教 育 分 流 制 約 着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因 此, 教 育 分 流 實 際 上 從 整 體 上 左 右 着 社 會 大 衆 所 能 進 人 的 行 業 1995 年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數 據 同 樣 反 映 了 這 樣 的 關 係 其 中 在 收 入 較 髙 的 行 業 中, 較 高 教 育 程 度 從 業 人 員 所 占 比 例 比 之 1990 年 趨 向 更 高 ( 有 關 數 據 和 分 析 參 見 本 章 第 一 節 ) 值 得 關 注 的 是, 在 制 造 行 業 中, 大 專 高 中 和 初 中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均 高 於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而 小 學 以 下 教 育 程 度 者 明 顯 低 於 全 國 各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但 是, 該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收 入 却 在 全 國 各 種 行 業 中 處 於 較 低 水 平 這 一 現 象 并 不 能 淡 化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分 流 與 行 業 之 間 的 關 係, 或 者 説 并 不 能 淡 化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程 度 對 人 們 選 擇 行 業 的 意 義 造 成 制 造 業 從 業 人 員 收 入 水 平 較 低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該 行 業 競 争 高 度 激 烈, 而 且 政 府 没 有 特 别 扶 持 的 政 策, 從 而 導 致 該 行 業 利 潤 下 降 和 從 業 人 員 收 入 下 降 這 種 現 象 216
237 已 經 導 致 該 行 業 中 具 有 較 高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士 流 向 其 他 行 業 ( 李 慧 民,1999) 此 外, 制 造 業 從 業 人 口 中 文 盲 比 例 偏 高 在 文 盲 層 次 的 從 業 人 口 中, 制 造 業 文 盲 從 業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2 22%, 這 一 比 例 雖 然 只 占 總 比 例 的 一 小 部 分, 却 僅 次 於 農 林 牧 漁 業, 在 各 行 業 中 名 列 第 二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1997, ) 文 盲 人 口 和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比 例 較 高, 拉 低 了 整 個 制 造 行 業 人 員 平 均 收 人 水 平 第 二, 教 育 分 流 及 其 相 關 的 教 育 程 度 構 成 左 右 人 們 進 人 何 種 職 業 的 的 重 要 因 素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中, 與 行 業 的 情 形 相 同, 不 同 職 業 享 有 不 同 的 社 會 聲 望 和 社 會 地 位 調 查 表 明, 各 種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國 家 機 關 黨 群 組 織 企 業 和 事 業 單 位 負 實 人 這 些 大 類 職 業 享 有 較 高 的 社 會 聲 望 經 濟 收 人 和 通 往 權 力 的 可 能 性, 而 農 林 牧 漁 生 産 工 人 運 輸 工 人 服 務 性 工 作 人 員 的 社 會 聲 望 經 濟 收 人 和 通 往 權 力 的 可 能 性 均 相 當 低 ( 許 欣 欣,2000) 倘 若 將 職 業 與 教 育 程 度 聯 系 起 來 考 察, 會 看 到 職 業 與 教 育 程 度 的 關 係, 并 尋 找 出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或 者 説, 在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如 同 行 業 與 教 育 程 度 的 關 係 一 樣, 在 職 業 領 域, 同 樣 可 以 看 到 教 育 分 流 實 際 上 在 承 擔 着 爲 各 種 職 業 分 類 和 選 拔 人 才 的 功 能 本 章 第 一 節 對 此 已 經 進 行 了 比 較 詳 盡 的 分 析, 這 裏 不 再 贅 述 第 三, 是 否 在 業 和 是 否 失 業, 是 審 視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展 示 的 理 論 屬 性 的 再 一 種 視 角 從 是 否 在 業 來 看, 這 一 狀 態 實 際 上 反 映 着 人 們 的 社 會 聲 望 經 濟 收 入 狀 况 1995 年 1%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表 明, 在 全 部 不 在 業 人 口 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2 32%,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11 86%,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24 59%,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 文 盲 所 占 比 例 37*38%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1997 這 些 數 據 表 明, 人 們 是 否 在 業, 與 教 育 分 流 及 其 相 關 的 教 育 程 度 的 關 係 是, 在 一 定 的 範 圍 内, 教 育 程 度 越 低, 不 在 業 比 例 越 高, 反 之,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不 在 業 比 例 越 低 在 全 部 不 在 業 人 口 中,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重 最 大 217
238 表 五 (43) 全 國 1995 年 1% 人 口 抽 樣 按 原 因 分 不 在 業 人 口 受 教 育 程 度 單 位 : 人 ;% 受 孜 W 不 在 龙 r^tt 從 未 工 作 失 去 工 作 企 架 f? 産 料 理 家 務 離 休 退 休 丧 失 勞 其 他 m. 人 口 华 生 正 在 母 找 疋 在 巧 找 等 待 安 宜 能 力 工 作 工 作 總 計 ;5768:58 91= : too 大 界 liul ! nOl ; I 莊 中 'M89 II i 初 屮 ' J ' H-t o 小 爭 :? :50' ! 文 矜 o : Q I S. 86 資 料 來 源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 ( 1997)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資 料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計 算 整 理 如 果 從 不 在 業 人 口 的 原 因 分 布 來 看, 料 理 家 務 在 校 學 生 離 休 退 休 和 喪 失 勞 力 四 項 中 匯 集 了 絶 大 多 數 不 在 業 人 口, 其 中 料 理 家 務 這 一 類 中 所 匯 集 的 人 口 最 多, 所 占 比 例 達 到 37 95%, 而 正 是 料 理 家 務 的 不 在 業 人 口 中 集 中 了 最 多 的 文 盲, 其 所 占 比 例 高 達 全 部 不 在 業 文 盲 人 口 的 53 71%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1997) 因 此, 可 以 説, 是 否 在 業 及 其 與 教 育 程 度 的 關 係, 透 示 教 育 分 流 的 理 論 性 質 這 一 性 質 便 是, 如 果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處 於 有 利 境 地, 并 接 受 較 高 程 度 教 育, 那 麽 將 會 走 上 職 業 岗 位, 并 擺 脱 不 在 業 階 層 經 濟 地 位 低 下 的 處 境 表 五 (44) 全 國 1995 年 人 口 抽 樣 不 在 業 人 口 受 教 育 程 度 單 位 : 人 ;% 受 教 育 不 在 某 r i m 從 宋 工 作 失 去 工 作 企 架 fr, 産 料 埋 家 務 離 休 退 沐 喪 失 勞 動 其 他 程 度 人 口 毕 生 正 在 玛 找 ie 在 専 找 等 恃 安 进 能 力 工 作 工 作 總 計 H R :$ [ H :) :5.02 大 再 以 上 M itij中 卜 ITnfrl : 初 中 I loo-m 'J 小 爭 ' 丨 丨 225i5丨 紐 "gf教 贫 :U lti too I 0.09 Q Q 資 料 來 源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 (1997) 全 厘 乂 口 激 缓 满 查 资 彳 f 字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計 算 整 理 是 否 在 業 雖 然 體 現 了 人 們 的 社 會 聲 望 和 經 濟 收 入 等 狀 况, 但 是, 不 在 業 狀 態 也 許 無 法 全 面 體 現 當 事 者 的 主 體 感 受, 因 爲 不 在 業 或 許 是 個 人 的 自 主 選 擇 相 形 之 下, 失 業 狀 態 却 是 人 們 被 迫 無 奈 而 接 受 的 相 當 現 實 的 狀 况, 這 種 狀 况 并 218
239 非 出 於 人 們 的 自 主 選 擇 因 此, 審 視 失 業 狀 態 與 人 們 教 育 程 度 的 關 係, 是 探 討 教 育 分 流 的 更 爲 深 刻 的 思 路 1998 年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數 據 顯 示,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中 人 們 失 業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下 岗 離 開 單 位 在 文 盲 到 高 中 的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失 業 人 口 中, 下 _ 離 開 單 位 的 失 業 人 員 所 占 比 例 都 高 出 40%, 而 在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中, 失 業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畢 業 後 未 找 到 工 作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頁 177) 表 五 (45) 1998 年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按 受 教 育 程 度 分 城 鎮 失 業 人 員 失 業 原 因 構 成 單 位 :% 受 教 育 程 度 下 岗 酷 開 舉 棠 後 未 取 位 破 産 ~ 辭 職 辭 退 其 他 單 位 找 到 工 作 或 合 同 期 滿 總 計 L 不 識 字 小 學 初 中 商 中 大 塔 以 上 L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8) 中 國 統 計 年 審 1998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177 但 是, 進 一 步 分 析 下 岗 離 開 工 作 單 位 的 失 業 人 員 的 教 育 程 度, 會 發 現, 失 業 狀 態 與 失 業 人 員 的 教 育 程 度 在 總 體 上 存 在 一 定 的 關 係 下 表 説 明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頁 177), 在 下 岗 離 開 單 位 的 失 業 中,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員 占 有 最 大 比 例, 達 到 52 6%, 排 列 第 二 位 的 是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員, 達 到 33. 8%,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員 失 業 的 比 例 是 3 0% 這 説 明, 具 有 高 等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下 崗 離 開 單 位 而 失 業 的 可 能 性 極 小 在 這 裏 需 要 説 明 的 是, 文 盲 或 不 識 字 人 士 下 岗 離 開 單 位 的 比 例 最 低, 只 有 1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頁 177) 文 盲 下 崗 離 開 單 位 而 失 業 的 比 例 最 低 的 可 能 原 因 是, 在 城 鎮 企 業 中, 文 盲 員 工 本 來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而 且 他 們 的 期 望 與 現 實 都 處 於 最 低 地 位, 願 意 接 受 城 鎮 企 業 委 派 的 任 何 工 作, 而 城 鎮 企 業 也 需 要 大 批 完 全 依 賴 體 力 進 行 工 作 的 員 工 因 此, 文 盲 在 下 崗 離 開 單 位 而 失 業 的 人 員 中 比 例 最 低, 并 不 能 説 明 不 接 受 教 育 便 可 以 享 有 最 大 的 就 業 保 障 219
240 表 五 (46) 1997 年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按 失 業 原 因 分 城 鎮 失 業 人 員 受 教 育 程 度 構 成 單 位 :% 受 教 育 程 度 下 岗 離 開 畢 菜 後 未 堪 位 破 産 丨 辭 職 辭 退 丨 其 他 取 位 找 到 工 作 或 合 同 期 滿 總 計 不 識 宇 小 學 初 中 商 屮 大 瑪 以 上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8) 中 國 統 計 年 蜜 1998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年 的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數 據 更 爲 明 確 地 説 明 了 教 育 程 度 與 失 業 的 關 係, 也 因 而 更 爲 清 晰 地 體 現 出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當 年, 在 城 鎮 失 業 人 員 中, 無 論 在 哪 一 個 年 齡 段,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失 業 比 例 均 最 高, 按 下 表 統 計 數 據 平 均 計, 在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的 城 鎮,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失 業 人 士 高 達 57 0%, 其 次 是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失 業 比 例 達 到 31 1%, 接 着 是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失 業 比 例 達 到 6-7%, 文 盲 人 士 所 占 失 業 人 員 比 例 比 較 最 低 只 有 0 6%, 這 一 現 象 前 面 已 經 嘗 試 説 明 ; 大 專 教 育 程 度 失 業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僅 次 於 文 盲, 達 到 4 丨 6%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頁 140) 這 種 狀 况 説 明, 只 有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才 能 獲 取 最 大 的 就 業 保 障 和 最 小 的 失 業 風 險, 同 時 最 大 可 能 地 享 有 較 高 的 社 會 聲 望 和 職 業 地 位 表 五 (47) 按 年 龄 受 教 育 程 度 分 組 城 鎮 失 業 人 員 - 年 合 計 不 識 字 I 小 學 I 初 屮 丨 商 屮 大 堪 以 上 不 同 年 齡 按 文 化 程 度 分 I I I I I L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8) 中 國 統 計 年 審 1998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140 如 果 從 失 業 原 因 看,1998 年 的 情 形 與 1997 的 情 形 相 同, 并 且 在 程 度 上 更 爲 深 刻 當 年, 在 多 種 原 因 失 業 人 員 類 别 中, 城 鎮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和 高 中 教 育 教 220
241 育 程 度 人 士 都 占 有 最 高 比 例 下 表 表 明 ( 國 家 統 計 局,1999, 頁 176), 在 城 鎮 下 岗 離 開 單 位 失 業 的 人 士 中,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達 到 54 9%,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高 達 33 1%; 在 城 鎮 畢 業 後 未 找 到 工 作 的 失 業 人 士 中,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達 到 46 0%,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達 到 42 1%; 在 城 鎮 原 單 位 破 産 而 失 業 的 人 士 中,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達 到 52 3%,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達 到 36 4%; 在 城 鎮 辭 職 或 合 同 期 滿 而 失 業 的 人 士 中,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達 到 51 7%,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達 到 36 4 %; 在 城 鎮 不 明 原 因 ( 其 他 ) 而 失 業 的 人 士 中,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達 到 56 7%,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達 到 23 0%; 而 在 以 上 各 類 原 因 的 失 業 人 士 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均 相 當 低, 平 均 只 有 4-7%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9, 頁 176) 表 五 (48) 按 失 業 原 因 分 的 的 城 鎮 失 業 人 員 受 教 育 程 度 構 成 單 位 :% 受 教 育 程 度 r ^ I 下 岗 離 舉 業 後 原 跟 位 辭 職 或 其 他 ^ 閲 取 位 未 找 到 破 産 工 作 合 ^ 同 期 滿 總 計 不 識 字 小 學 初 中 高 屮 大 專 以 上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9) 中 國 统 計 年 審 1999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176 第 四, 地 區 差 異 和 流 動 趨 勢 提 供 了 又 一 種 觀 照 教 育 分 流 的 視 野 衆 所 周 知,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是 一 個 發 展 極 不 平 衡 的 社 會, 既 有 經 濟 和 文 化 比 較 發 達 的 城 市, 也 有 邊 遠 和 落 後 的 省 區 就 個 體 而 言, 兩 類 地 區 的 不 同 突 出 地 體 現 爲 個 體 經 濟 收 人 之 間 的 差 距 據 統 計, 兩 類 地 區 城 鎮 從 業 人 員 人 均 年 收 人 差 異 極 大 ( 李 慧 民,1999) 城 鎮 在 岗 職 工 平 均 工 資 超 過 萬 元 的 地 區 有 北 京 (12451 元 ) 上 海 (13580 元 廣 東 (11032 元 ) 這 些 地 區 比 山 西 (5641 元 ) 内 蒙 (5792 元 ) 江 西 (5384 元 ) 河 南 (5781 元 ) 貴 州 (5775 元 ) 等 地 從 業 人 員 的 平 均 水 平 高 出 一 倍 左 右 ( 李 慧 民,1999, 見 下 表 ) 下 表 列 出 全 國 城 鎮 職 工 1998 年 平 均 年 收 人 和 四 個 地 區 城 鎮 職 工 平 均 年 收 入, 其 間 差 距 極 爲 明 顯 ( 李 慧 民,1999) 表 中 數 據 説 明, 發 達 地 區 職 工 工 資 水 平 較 高, 幾 乎 達 到 欠 發 達 地 區 職 工 平 均 工 資 的 兩 倍 ( 李 慧 民,1999) 221
242 各 地 區 城 鎮 在 岗 人 員 收 入 增 幅 也 有 較 大 差 異 北 京 天 津 黑 龍 江 上 海 浙 江 四 川 等 地 城 鎮 在 崗 職 工 1998 年 年 收 入 超 過 1997 年 9%, 安 徽 山 東 河 南 重 慶 貴 州 新 疆 等 地 城 鎮 職 工 年 收 入 增 幅 平 均 不 到 5% 山 西 和 江 西 城 鎮 職 工 1998 年 收 人 出 現 負 增 長 ( 李 慧 民,1999) 表 五 (49) 部 分 地 區 1998 年 城 鎮 職 工 收 人 單 位 : 元 地 區 職 工 平 均 工 全 國 ^ 北 京 上 海 黑 龍 江 6238 山 西 5641 資 料 來 源 : 李 慧 民 ( 1999) 城 鎮 單 位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勞 動 報 酬 平 穏, 政 府 調 控 職 能 有 待 加 强 載 於 國 家 統 計 局 ( 1999) 中 國 人 口 統 計 年 審 1999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城 鎮 職 工 年 收 入 差 距 與 不 同 地 區 教 育 發 展 水 平 之 間 存 在 一 定 關 係 以 下 表 格 呈 現 了 1995 年 人 口 抽 樣 數 據 中 有 關 上 表 四 個 地 區 6 歲 以 上 人 口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査 辦 公 室,1997) 以 北 京 和 山 西 爲 例, 在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北 京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7 85%, 山 西 文 盲 人 口 所 比 例 9 77%, 高 出 北 京 1 92 個 百 分 點 ; 北 京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22 87%, 山 西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38 45%, 高 出 個 百 分 點 ; 北 京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33 90%, 山 西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35.21%, 高 出 北 京 1-31 個 百 分 點 ; 北 京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21 22%, 山 西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10 "85%, 低 於 北 京 10 '37 個 百 分 點 ; 北 京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 山 西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3. 44%, 低 於 北 京 個 百 分 點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1997) 在 初 中 以 下 階 段, 山 西 6 歲 以 上 人 口 的 各 項 教 育 指 標 均 高 於 北 京 ; 在 高 中 以 上 階 段, 山 西 6 歲 以 上 人 口 的 各 項 教 育 指 標 均 明 顯 低 於 北 京 這 種 情 形 説 明, 北 京 人 口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明 顯 高 於 山 西 導 致 這 種 狀 况 的 一 個 原 因, 是 北 京 經 濟 文 化 和 社 會 發 展 水 平 較 高, 爲 教 育 提 供 了 較 好 的 基 礎, 教 育 分 流 競 争 較 爲 缓 和, 較 多 的 人 口 可 以 接 受 高 中 以 上 程 度 的 教 育, 因 而 人 口 的 普 遍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 另 一 個 原 因 是, 北 京 的 經 濟 收 入 和 生 活 質 量 吸 收 外 地 具 有 較 高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口 流 向 該 地 無 論 是 何 種 原 因, 都 反 映 了 教 育 分 流 在 收 人 差 異 社 會 階 層 形 成 和 社 會 流 動 過 程 中 的 意 義 在 這 裏 可 以 清 222
243 楚 地 看 出,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程 度 實 際 上 發 揮 着 利 益 角 逐 工 具 的 作 用 表 五 (50) 全 國 1995 年 1% 人 口 抽 樣 不 同 地 區 按 受 教 育 程 度 分 調 查 資 料 單 位 : 人 ;% M l 6 歲 及 以 文 盲 小 學 ~ W ^ 商 中 上 人 口 數 以 上 全 國 人 口 比 例 北 京 AP 比 例 上 海 TTP 比 例 黑 龍 江 X n 比 例 山 西 A n L 比 例 資 料 來 源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 (1997) 1995 年 全 國 1%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資 料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計 箅 整 理 1998 年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數 據 再 次 印 證 了 地 區 之 間 城 鎮 職 工 收 人 水 平 差 異 與 教 育 程 度 的 關 係 這 裏 再 以 上 海 和 黑 龍 江 爲 例 説 明 這 一 論 點 在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上 海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9 14%, 黑 龍 江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8 32%; 上 海 高 出 黑 龍 江 0 82 個 百 分 點 ; 在 這 裏, 經 濟 發 展 水 平 較 差 的 黑 龍 江 6 歲 以 上 文 盲 人 口 反 而 低 於 經 濟 發 展 水 平 較 高 的 上 海 ; 但 是, 在 小 學 以 上 各 個 階 段, 上 海 6 歲 以 上 人 口 的 各 項 教 育 指 標 均 優 於 黑 龍 江 在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上 海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21 29%, 黑 龍 江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35 60%, 高 於 上 海 個 百 分 點 ; 上 海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34 46%, 黑 龍 江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38 94%, 高 出 上 海 4 48 個 百 分 點 ; 上 海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24 71%, 黑 龍 江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 低 於 上 海 個 百 分 點 ; 上 海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9.90%, 黑 龍 江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3 82%, 低 於 上 海 6 08 個 百 分 點 ( 國 家 統 計 局,1999) 上 海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小 學 和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低 於 黑 龍 江, 而 高 中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高 於 黑 龍 江, 尤 其 是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比 例 明 顯 高 於 黑 龍 江, 從 總 體 上 説 明, 上 海 6 歲 以 上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高 於 黑 龍 江 這 種 狀 况 同 樣 可 以 運 用 北 京 與 山 西 之 間 教 育 差 距 原 因 進 行 解 釋 即 一 方 面, 上 海 擁 有 較 好 的 基 礎 發 展 教 育, 另 一 方 面 外 地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的 人 士 流 往 上 海, 從 而 導 致 上 海 教 育 水 平 在 總 體 上 高 於 黑 龍 江 在 這 惠, 教 育 程 度 和 223
244 教 育 分 流 與 收 入 差 異 和 流 動 過 程 的 關 係 再 次 被 突 顯 出 來 這 種 關 係 解 説 着 教 育 分 流 在 階 層 形 成 和 利 益 角 逐 中 的 作 用 表 五 (51) 1998 年 1.01%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教 育 程 度 統 計 資 料 單 位 : 人 ;% 地 區 ~ 6 歲 以 文 盲 ^ ^ r ^ 上 人 口 以 上 全 國 Xn 比 例 北 京 An m 30^ igu 比 例 上 海 A n 比 例 黑 龍 江 A n 比 例 山 西 stw 比 例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9). 中 國 統 計 年 蜜 1999 年 a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頁 o 調 查 發 現,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分 流 在 農 村 勞 動 力 收 入 差 異 階 層 形 成 和 流 動 過 程 中 同 樣 具 有 一 定 的 意 義 下 列 雨 表 説 明 ( 袁 亞 愚,1994), 在 農 村, 文 盲 半 文 盲 和 小 學 教 育 人 口 中 的 絶 大 多 數 從 事 第 一 産 業 即 農 業 勞 動, 比 例 達 到 % ( 袁 亞 愚,1994), 而 初 中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者 中 的 大 多 數 人 從 事 第 二 和 第 三 産 業 勞 動 相 形 之 下, 農 村 第 二 和 第 三 産 業 勞 動 收 入 明 顯 高 於 第 一 産 業 勞 動 農 村 勞 動 力 的 教 育 程 度 與 其 所 從 事 的 産 業 和 收 人 的 總 體 關 係 説 明, 在 農 村,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分 流 在 收 人 差 異 的 形 成 方 面 具 有 一 定 的 意 義 表 五 (52) 四 川 一 個 村 從 事 第 一 産 業 勞 動 力 文 化 程 度 調 查 表 單 位 : 人 大 學 商 屮 初 屮 小 學 半 文 盲 文 肓 合 計 ^ 22^ 資 料 來 源 : 袁 亜 愚 (1994) 中 國 鹿 民 的 社 會 流 動 成 都 : 四 川 大 學 出 版 社 據 第 八 章 和 第 十 一 章 整 理 表 五 (53) 四 川 一 個 村 從 事 第 二 三 産 業 勞 動 力 文 化 程 度 調 查 表 單 位 : 人 高 中 初 屮 小 學 半 文 盲 I 文 盲 I 合 計 大 學 1 50 ~ ^ 資 料 來 源 : 袁 亞 愚 (1994) 中 國 藤 民 的 社 會 流 動 成 都 : 四 川 大 學 出 版 社 據 第 八 章 和 第 十 一 章 整 理 224
245 調 查 還 發 現, 如 同 發 達 城 市 吸 引 較 高 教 育 程 度 人 士 一 樣, 農 村 勞 動 力 的 流 動 同 樣 需 要 一 定 的 教 育 程 度 這 一 發 現 在 農 村 勞 動 力 流 動 的 意 義 上 證 明 了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下 表 描 續 了 四 川 一 個 村 勞 動 力 流 動 與 教 育 程 度 的 關 係 ( 袁 亞 愚,1994) 這 一 個 案 表 明, 文 盲 農 民 流 動 的 比 例 最 小, 只 占 該 村 流 動 農 民 總 數 的 2 35%,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農 民 流 動 同 樣 較 低, 所 占 比 例 7 62%, 小 學 和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農 民 流 動 比 例 較 高,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是 28 74% 和 % ( 袁 亜 愚,1994) 表 五 (54) 四 川 一 個 村 流 動 農 民 文 化 程 度 文 盲 小 學 I 初 中 丨 高 屮 總 計 ^ n 女 總 計 % 資 料 來 源 : 袁 亞 愚 (1994) 中 國 農 民 的 社 會 流 動 成 都 : 四 川 大 學 出 版 社 據 第 八 章 和 第 十 一 章 整 理 導 致 文 盲 農 民 流 動 比 例 偏 低 的 原 因 是, 這 部 分 農 民 不 具 備 流 動 的 能 力, 尤 其 是 流 向 城 市 後 的 適 應 能 力 ; 而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農 民 流 動 比 例 偏 低 的 原 因 是, 具 有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的 農 民 傾 向 於 在 自 己 家 郷 謀 求 發 展, 或 者 擔 任 農 村 干 部 ( 袁 亞 愚,1994) 六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展 性 缺 失, 兩 種 理 論 批 判 的 現 象 并 現 :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特 徵 之 二 在 本 節 中, 研 究 者 集 中 探 討 了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領 域 中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藉 以 審 視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分 流 體 制, 分 析 了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是 否 呈 現 了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所 描 述 的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的 性 質 分 析 的 結 果 表 明,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總 體 上 没 有 呈 現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的 屬 性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均 對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采 取 否 定 態 度, 主 張 取 消 教 育 分 流 和 與 之 相 關 的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文 憑 現 象 但 是,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在 性 質 政 策 表 現 職 能 等 等 多 方 面, 分 流 取 向 極 爲 明 顯, 而 且 没 有 絲 毫 走 向 淡 化 的 趨 勢 因 此, 可 以 認 定,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225
246 制 與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屬 性 完 全 背 道 而 馳, 兩 者 之 間 在 總 體 上 并 不 相 容 與 缺 失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屬 性 相 應,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顯 出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所 批 判 的 内 容 或 者 説,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展 示 了 與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極 爲 相 同 的 印 記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與 政 治 制 度 經 濟 秩 序 階 層 結 構 和 利 益 分 配 均 具 有 密 切 的 聯 系, 擔 當 着 蜜 固 和 强 化 現 有 政 治 制 度 和 經 濟 秩 序 的 職 責, 複 制 着 勞 動 的 社 會 分 工 中 的 經 濟 階 層 和 整 個 社 會 中 的 文 化 階 層, 并 成 爲 人 們 進 人 地 位 較 高 的 職 業 或 階 層 圓 體, 獲 得 較 好 報 酬 的 工 具 所 有 這 些 特 徵 顯 示,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對 西 方 社 會 中 教 育 分 流 的 批 判, 同 樣 切 合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應 該 看 到, 本 節 所 描 述 的 不 同 民 族 和 不 同 地 區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并 不 是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批 評 的 對 象 因 此, 在 嚴 格 的 意 義 上,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并 不 能 爲 中 國 大 陸 90 年 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地 區 和 民 族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提 供 説 明 但 是, 在 中 國 大 陸 環 境 下, 地 區 和 民 族 教 育 不 平 等 均 與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具 有 一 定 的 關 係, 確 切 説,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没 有 包 容 足 够 的 政 策 内 容, 顯 著 地 减 缓 一 些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因 此, 本 節 將 地 區 和 民 族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歸 納 到 一 系 列 的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中 去, 并 對 之 進 行 分 析 研 究 者 認 爲,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中, 人 們 可 以 清 楚 地 看 到 其 維 持 和 繁 固 既 有 政 治 制 度 和 秩 序 的 職 能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學 科 的 教 學 和 考 試 足 以 説 明 這 一 點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學 科 是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學 生 的 必 修 科 目, 同 時 也 是 所 有 重 大 考 試 的 必 考 科 目 而 通 過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學 科 的 教 學 和 考 試, 學 生 在 多 年 的 教 育 過 程 中, 無 可 避 免 地 受 到 國 家 規 定 的 政 治 規 範 思 想 規 範 和 道 德 規 範 的 熏 陶 和 教 育, 受 到 國 家 政 治 制 度 和 社 會 秩 序 所 要 求 的 個 性 品 質 的 培 育, 并 形 成 與 國 家 政 治 制 度 和 社 會 秩 序 要 求 相 符 的 政 治 品 質 思 想 觀 念 道 德 品 質 和 個 性 品 質, 在 維 持 既 有 的 社 會 秩 序 和 政 治 政 治 制 度 中 發 揮 穩 定 或 强 化 作 用 就 此 而 言,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無 疑 是 國 家 翠 固 和 促 進 既 有 社 會 秩 序 和 政 治 制 度 的 工 具, 而 這 一 特 點 與 西 方 社 會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的 工 具 現 象 是 相 同 的, 因 而 也 是 誕 生 於 西 方 社 會 中 的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所 批 評 的 對 象 在 這 裏, 研 究 者 認 爲,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之 所 以 具 有 與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相 同 的 工 具 現 象, 一 個 重 要 原 因 是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社 會 體 制 發 生 226
247 了 巨 大 的 變 化 在 90 年 代,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在 資 源 分 配 中 的 基 礎 性 作 用 日 益 增 强 1992 年, 中 國 共 産 黨 第 十 四 届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確 立 了 社 畲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從 而 使 市 場 經 濟 釋 放 出 巨 大 的 能 量 ( 江 澤 民,1992) 衆 所 周 知, 無 論 是 在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還 是 在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具 有 基 本 的 共 性 在 這 襄 討 論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的 内 涵 和 本 質 超 出 了 研 究 的 範 圍 但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在 90 年 代, 由 於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的 作 用,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具 有 了 與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相 近 或 相 同 社 會 基 礎 因 而,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産 生 并 表 現 出 與 西 方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相 近 或 相 同 的 工 具 現 象 正 因 爲 如 此,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具 有 了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批 判 的 内 容 在 傳 統 的 計 劃 經 濟 條 件 下, 國 家 資 源 分 配 主 要 由 國 家 計 劃 管 轄 人 們 怎 樣 獲 取 資 源, 獲 取 多 少 資 源, 均 統 一 取 决 於 國 家 計 劃 在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下, 資 源 配 置 受 到 效 益 原 則 支 配, 由 市 場 决 定 資 源 配 置 的 這 一 重 大 轉 變, 直 接 影 響 到 階 層 性 别 地 區 和 民 族 的 教 育 機 會 和 教 育 平 等 在 第 四 章, 研 究 者 整 理 了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沿 革, 從 中 可 以 看 到, 在 中 國 傳 統 的 計 劃 經 濟 條 件 下, 國 家 在 教 育 領 域 中 的 主 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是 面 向 廣 大 工 農 群 衆, 竭 力 倡 尊 教 育 的 普 及 和 平 等 在 這 裏 還 需 要 説 明 的 是, 在 那 時 候, 國 家 統 一 分 配 教 育 資 源 教 育 領 域 中 的 主 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和 教 育 資 源 的 統 一 計 劃 分 配 相 互 配 合, 因 而, 在 當 時, 没 有 顯 著 的 階 層 教 育 機 會 差 異, 例 如, 在 文 化 在 革 命 期 間, 農 民 子 女 具 有 比 之 知 識 分 子 家 庭 子 女 更 多 的 進 入 高 等 學 校 的 機 會 那 時 候, 新 中 國 始 終 在 追 求 教 育 的 平 等, 竭 力 减 緩 由 於 經 濟 發 展 水 平 導 致 的 地 區 民 族 和 性 别 教 育 差 異, 消 滅 不 同 階 層 之 間 的 教 育 不 平 等, 因 而, 那 一 時 期 即 使 存 在 一 系 列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人 們 也 不 能 簡 單 地 運 用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領 域 的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加 以 評 述 但 是, 在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下, 社 會 底 層 職 業 階 層 能 够 占 有 的 教 育 機 會 明 顯 差 於 社 會 的 上 層 職 業 階 層, 女 性 受 教 育 機 會 明 顯 差 於 男 性, 落 後 地 區 教 育 機 會 明 顯 差 於 發 達 地 區,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教 育 機 會 明 顯 差 於 以 漢 族 爲 主 的 發 達 地 區 導 致 這 些 差 異 的 原 因 是 極 爲 複 雜 的 在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下, 國 家 放 棄 了 統 一 的 計 劃 配 置 教 育 資 源 的 方 式, 基 礎 教 育 的 教 育 資 源 主 要 由 地 方 承 擔, 而 落 後 地 區 和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政 府 能 够 用 於 教 育 的 資 源 必 然 差 於 發 達 地 區, 這 樣, 落 後 地 區 和 少 227
248 數 民 族 地 區 的 教 育 機 會 必 然 少 於 發 達 的 地 區 在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下, 階 層 教 育 機 會 差 異 的 主 要 原 因 猶 如 批 判 理 論 所 描 繪 的 那 樣, 學 校 的 功 能 是 複 制 生 産 力 和 社 會 的 生 産 關 係, 而 原 來 文 化 資 本 和 經 濟 資 本 落 後 的 階 層 無 法 超 越 自 身 的 局 限, 因 而, 只 能 接 受 複 制, 相 對 穩 定 於 自 身 的 階 層 落 后 地 區 和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也 面 臨 類 似 的 命 運, 接 受 相 對 落 后 的 現 實, 承 認 地 區 之 間 的 差 异 關 係 除 了 各 個 階 層 自 身 的 擴 展, 尤 其 是 在 社 會 進 步 條 件 下 社 會 上 層 的 擴 展, 教 育 分 流 不 會 導 致 不 同 階 層 之 間 的 大 幅 度 流 動, 原 來 處 於 較 低 職 業 階 層 的 人 們, 將 會 仍 然 相 對 穗 定 於 自 身 的 階 層 現 在 的 教 育 體 制 中 也 没 有 包 容 足 以 改 變 區 教 育 機 會 差 异 和 不 同 民 族 之 間 教 育 機 會 差 异 的 政 策 内 容, 因 而, 這 樣 的 差 异 也 將 繼 續 存 在 性 别 教 育 不 平 等 的 原 因 實 際 上 與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同 樣 密 切 相 關 在 中 國, 男 尊 女 卑 的 文 化 傳 統 源 遠 流 長, 女 性 的 社 會 地 位 總 是 劣 於 男 性,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强 化 着 這 一 傳 統, 繼 續 在 整 個 社 會 範 圍 内 維 持 着 女 性 的 不 利 地 位 如 果 具 體 地 看, 人 們 也 許 看 不 到 任 何 不 利 於 女 性 接 受 教 育 的 障 礙 但 是,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由 於 文 化 傳 統 的 影 響, 在 一 些 農 村 地 區, 尤 其 是 落 後 的 農 村 地 區, 人 們 并 不 給 予 女 性 充 分 的 教 育 機 會 這 種 狀 况 在 整 個 社 會 範 圍 内 的 總 體 意 義 上,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成 爲 女 性 教 育 機 會 差 於 男 性 的 一 個 重 要 原 因 這 種 狀 况 也 在 斬 説,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由 於 没 有 給 予 女 性 足 够 的 保 護 性 政 策 和 實 際 的 措 施, 實 際 上 在 維 持 着 女 性 的 不 利 地 位, 或 者 説 在 複 制 着 社 會 中 的 女 性 社 會 關 係 因 此,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可 以 説 是 典 型 的 透 出 了 批 判 理 論 指 責 的 存 在 於 西 方 社 會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的 内 涵 本 節 還 分 析 了 教 育 分 流 與 行 業 選 擇 職 業 選 擇 是 否 在 業 狀 態 是 否 失 業 狀 態 和 地 區 流 動 狀 態 的 關 係 從 一 般 的 意 義 上 看, 由 於 教 育 分 流 直 接 决 定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因 而, 教 育 分 流 實 際 上 成 爲 制 約 人 們 選 擇 行 業 和 職 葉 的 重 要 因 素, 成 爲 影 響 人 們 是 否 在 業 是 否 失 業 和 地 區 流 動 的 因 素 在 前 面, 研 究 者 已 經 討 論 過,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不 同 行 業 和 職 菜 享 有 不 同 的 經 濟 收 入 和 社 會 聲 望, 人 們 是 否 在 業 説 明 着 人 們 的 社 會 地 位 狀 態, 是 否 失 業 則 更 爲 清 楚 地 表 明 人 們 的 社 會 地 位 狀 態, 人 們 的 地 區 流 動 狀 况 也 在 折 射 人 們 的 社 會 處 境, 而 這 一 切 均 與 教 育 分 流 密 切 相 關, 因 而, 教 育 分 流 實 際 上 已 經 成 爲 人 們 追 求 利 益 的 手 段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的 這 一 特 點 正 是 衝 突 理 論 着 力 挖 掘 的 228
249 西 方 社 會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的 消 極 意 義 在 衝 突 理 論 那 裏, 教 育 文 憑 是 人 們 進 入 特 定 職 業 圑 體 的 通 行 證, 而 人 們 取 得 何 種 程 度 和 類 型 的 教 育 文 憑, 往 往 决 定 了 其 能 够 進 入 何 種 職 業 團 體 進 一 步 説, 人 們 的 教 育 文 憑 受 到 其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處 境 的 影 響 换 言 之, 人 們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面 臨 何 種 處 境, 將 會 直 接 决 定 其 能 够 取 得 的 教 育 文 憑, 并 進 而 决 定 人 們 能 够 從 事 的 職 業 類 型 或 能 够 進 人 的 職 業 團 體 ; 因 而, 從 控 制 利 益 分 配 的 角 度 看, 教 育 分 流 成 爲 人 們 争 奪 利 益 的 手 段 比 較 衝 突 理 論 的 觀 點 和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在 人 們 的 行 業 和 職 業 選 擇 中 的 意 義, 以 及 教 育 分 流 在 影 饗 人 們 是 否 在 業 是 否 失 業 狀 態 和 地 區 流 動 方 面 的 意 義, 能 够 看 到, 教 育 分 流 實 際 上 成 爲 影 響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人 們 追 求 自 身 利 益 的 手 段 這 一 特 點 與 衝 突 理 論 批 判 的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特 點 極 爲 一 致 229
250 第 六 章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社 會 背 景 分 析 本 章 分 析 影 響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一 些 社 會 因 素 影 響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因 素 相 當 複 雜, 在 這 裏, 研 究 者 將 集 中 分 析 與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直 接 相 關 的 一 些 主 要 社 會 因 素, 包 括 社 會 的 主 流 政 治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科 學 技 術 的 進 步 和 效 益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的 特 點 與 社 會 階 層 的 形 成 和 分 類 主 流 政 治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説 明 了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没 有 呈 現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的 屬 性, 并 成 爲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批 判 野 象 的 原 因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及 其 意 義 使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展 示 了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屬 性, 爲 人 們 從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角 度 研 究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提 供 了 直 接 依 據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與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具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綜 合 性 地 訴 説 着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成 爲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批 判 對 象 的 根 據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屬 性 的 基 礎 和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誕 生 的 制 度 條 件 社 會 分 層 形 態 和 制 約 因 素 一 方 面 構 成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乃 至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的 深 刻 的 社 會 條 件, 另 一 方 面 成 爲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和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的 結 果, 并 展 現 批 判 理 論 衝 突 理 論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視 野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多 種 復 雜 性 質 具 體 説, 在 本 章, 社 會 的 主 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的 分 析, 將 會 爲 人 們 理 解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提 供 深 刻 的 社 會 基 礎 通 過 分 析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主 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人 們 可 以 明 白,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何 以 會 包 容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學 科,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實 際 上 在 發 揮 何 種 性 質 的 職 能,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何 以 會 缺 失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的 屬 性, 而 具 有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鋒 芒 指 向 的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所 包 含 的 特 點 可 以 肯 定 地 説, 分 析 主 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將 會 向 人 們 展 示,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實 際 上 在 發 揮 翠 固 政 治 制 度 和 社 會 秩 序 的 職 能 立 足 於 此, 人 們 能 够 易 於 理 解, 爲 什 麼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領 域 中 的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批 判 的 現 象 存 在 於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討 論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及 其 效 益, 可 以 讓 人 們 看 到 運 用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研 究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合 理 之 處 國 230
251 家 主 要 領 導 的 科 技 主 張, 國 家 的 重 要 科 技 政 策 和 社 會 科 技 觀 念 的 變 革, 都 在 昭 示, 在 90 年 的 代 中 國 大 陸, 科 學 技 術 具 有 特 别 重 要 的 意 義 教 育 與 科 技 進 步 具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科 技 進 步 需 要 教 育 的 支 撑, 科 技 進 步 刺 激 着 科 技 産 業 的 誕 生, 呼 唤 出 一 大 批 科 技 企 業, 提 高 了 整 個 社 會 的 科 技 水 平 一 些 職 業 和 工 作 提 高 了 技 術 和 教 育 的 要 求, 一 些 職 業 和 岗 位 需 要 受 過 特 殊 訓 練 的 人 才 這 些 情 形 表 明,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擁 有 廣 闊 的 科 技 基 礎, 這 一 基 礎 構 成 了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屬 的 社 會 背 景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興 起 於 90 年 代, 它 在 更 爲 具 體 的 層 面 向 人 們 昭 示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説 明, 人 們 如 果 希 望 進 入 理 想 的 階 層, 享 有 較 高 的 社 會 地 位, 那 麽, 從 事 一 定 的 專 業 技 術 職 業, 是 一 種 極 爲 有 效 的 途 徑 但 是, 從 事 一 定 的 專 業 職 業 的 基 本 條 件 是 具 有 一 定 的 專 業 職 稱, 而 取 得 專 業 職 稱 的 基 本 條 件 是 參 加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國 家 政 府 法 規 規 定, 參 加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必 須 具 有 相 應 的 學 歷 ; 同 時, 從 事 一 定 的 專 業 職 業, 同 樣 必 須 具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學 歷 因 而, 可 以 説, 分 析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人 們 能 够 看 到, 教 育 分 流 實 際 上 决 定 着 人 們 從 學 校 畢 業 走 上 社 會 後 所 能 達 到 的 社 會 地 位 因 而, 在 90 年 代,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構 成 了 教 育 分 流 直 接 和 重 要 的 社 會 背 景 這 一 背 景 與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構 成 社 會 分 層 的 一 種 制 度 性 機 制, 兩 者 無 法 分 離 一 方 面,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乃 至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的 人 們, 在 走 上 社 會 后 仍 然 需 要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才 能 達 到 理 想 的 社 會 地 位, 另 一 方 面,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進 一 步 强 化 着 教 育 分 流, 它 向 社 會 昭 示, 接 受 高 程 度 的 教 育, 是 參 預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和 達 到 社 會 較 高 階 層 的 必 備 條 件, 因 而 激 勵 着 人 們 介 人 教 育 分 流 的 熱 情 與 動 機 社 會 階 層 的 形 成 和 分 類 與 教 育 分 流 直 接 相 關, 它 是 教 育 分 流 和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所 形 成 的 結 果 在 第 五 章, 研 究 者 曾 經 分 析, 教 育 分 流 直 接 影 響 人 們 能 够 從 事 的 職 業 和 行 業, 制 約 着 人 們 是 否 在 業 是 否 失 業 和 地 區 流 動 的 狀 態, 而 人 們 的 行 業 職 業 在 業 狀 態 失 業 狀 態 乃 至 地 區 流 動 實 際 上 是 考 察 人 們 社 會 階 層 的 重 要 參 照 標 準 在 90 年 代, 社 會 階 層 通 過 職 業 這 一 指 標 綜 合 體 現, 并 受 到 多 種 因 素 影 響, 其 中,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或 者 説 人 們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處 境 直 接 影 響 人 們 的 階 層 形 成 因 此, 在 本 章, 研 究 者 將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引 爲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研 究 的 社 會 背 景 和 結 果, 并 對 之 加 以 分 析 231
252 第 一 節 追 求 穩 定 和 發 展 : 政 治 和 意 識 形 態 的 主 要 價 值 取 向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主 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是 追 求 穩 定 和 發 展 1992 年 10 月, 中 國 共 産 黨 召 開 第 十 四 届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截 止 2000 年 10 月, 其 間 召 開 了 中 國 共 産 黨 第 十 四 届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第 三 次 會 議 第 四 會 議 第 五 次 會 議 和 第 六 次 會 議, 以 及 中 國 共 産 黨 第 十 五 届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第 十 五 届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第 三 次 會 議 第 四 次 會 議 和 第 五 次 會 議 作 爲 中 國 大 陸 確 定 全 國 最 爲 重 要 的 政 治 路 綫 發 展 方 向 和 發 展 政 策 的 權 力 機 構, 中 國 共 産 黨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的 一 系 列 會 議 都 充 分 體 現 出 追 求 穩 定 和 發 展 的 政 治 與 意 識 形 態 取 向 分 析 這 些 會 議 頒 布 的 一 系 列 文 件 和 政 策, 可 以 明 晰 地 看 到 這 一 點 而 這 樣 的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爲 中 國 大 陸 90 年 代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提 供 了 合 法 性 政 治 和 意 識 形 態 背 景 批 判 理 論 告 訴 我 們, 教 育 分 流 的 重 要 職 能 是 複 制 既 有 的 生 産 力 和 社 會 的 生 産 關 係, 爲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關 係 提 供 合 法 性 的 意 識 形 態 解 釋 ; 衝 突 理 論 强 調, 教 育 分 流 的 重 要 職 能 是 維 持 既 有 的 社 會 秩 序, 服 務 於 社 會 主 流 職 業 或 地 位 圑 體 的 利 益 兩 種 學 術 理 論 都 説 明,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實 際 上 承 擔 解 釋 社 會 穩 定 合 法 性 的 使 命 在 中 國 大 陸, 追 求 穩 定 和 發 展 的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同 樣 是 教 育 分 流 的 存 在 根 據 之 一, 并 成 爲 教 育 分 流 的 社 會 背 景 由 此 可 以 看 到,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何 以 會 具 有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批 判 的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所 具 有 的 職 能 的 社 會 原 因 - 維 持 和 强 化 主 流 政 治 觀 念 和 意 識 形 態 中 國 大 陸 的 主 流 政 治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始 終 是 影 響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重 要 要 素 和 背 景 主 流 政 治 取 向 滲 透 於 學 校 教 育 的 具 體 學 科 之 中, 成 爲 教 育 考 試 的 主 要 内 容 之 一, 而 考 試 成 績 直 接 影 響 人 們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處 境 同 時, 主 流 政 治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透 出 教 育 分 流 的 性 質 a 翻 開 上 述 會 議 制 定 的 文 件 和 政 策, 可 以 看 到 一 以 貫 之 的 思 想, 這 就 是 反 復 重 申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的 主 流 政 治 觀 念 和 意 識 形 態 中 國 共 産 黨 的 總 書 記 江 澤 民 在 第 十 五 届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所 作 的 加 快 改 革 開 放 和 現 代 化 建 設 步 伐 奪 取 有 中 國 特 232
253 色 社 畲 主 義 事 業 的 更 大 勝 利 的 政 治 報 告 中, 從 歷 史 教 訓 和 經 驗 的 角 度 反 復 强 我 們 黨 所 以 能 够 克 服 困 難 和 取 得 勝 利, 根 本 原 因 是 在 改 革 開 放 後 的 十 四 年 的 偉 大 實 踐 中, 堅 持 馬 克 思 主 義 基 本 原 理 同 中 國 具 體 實 踐 相 結 合, 逐 步 形 成 和 發 展 了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的 理 論 ;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的 社 會 主 義 的 理 論, 是 當 代 中 國 的 馬 克 思 主 義, 是 指 引 我 們 實 現 新 歷 史 任 務 的 强 大 思 想 武 器 ( 江 澤 民,1992) 而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理 論 的 中 心 内 容 概 括 地 提 出 了 中 國 的 發 展 方 向 發 展 階 段 和 發 展 策 略 共 産 黨 的 基 本 路 綫 是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理 論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基 本 路 淺 的 表 述 可 以 説 是 中 國 大 陸 主 流 政 治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言 簡 意 賅 的 概 括 這 一 路 淺 的 内 容 即 " 一 個 中 心 和 兩 個 基 本 點 ( 江 澤 民, 1992); 其 中 一 個 中 心 是 指 以 經 濟 建 設 爲 中 心 ; 兩 個 基 本 點 中 的 一 點 是 共 産 黨 的 四 項 基 本 原 則, 其 具 體 内 容 是 : 必 須 堅 持 社 會 主 義 道 路, 必 須 堅 持 無 産 階 級 專 政, 必 須 堅 持 共 産 黨 的 領 導, 必 須 堅 持 馬 列 主 義 毛 澤 東 思 想 ; 另 一 基 本 點 是 堅 持 改 革 開 放 共 産 黨 的 這 種 主 流 意 識 形 態 貫 穿 於 整 個 80 年 代 和 90 年 代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理 論 是 鄧 小 平 的 主 要 政 治 和 治 國 主 張, 在 1989 年 風 波 後, 這 一 主 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成 爲 90 年 代 江 澤 民 時 期 中 央 更 爲 堅 定 的 指 専 路 錢 在 這 期 間, 一 方 面, 中 國 大 陸 堅 持 經 濟 建 設, 努 力 促 進 經 濟 進 步 和 綜 合 國 力 的 增 長, 另 一 方 面, 始 終 關 注 人 們 的 思 想 意 識, 并 努 力 用 有 中 國 特 色 的 社 會 主 義 理 論 統 一 社 會 大 衆 的 思 想 觀 念 1994 年 9 月 下 旬, 中 國 共 産 黨 第 十 四 届 中 央 委 員 會 第 四 次 會 議 通 過 中 共 中 央 關 於 加 强 黨 的 建 設 幾 個 重 大 問 題 的 决 定, 其 中 特 别 指 出, 黨 的 建 設 成 就 主 要 是, 制 定 和 執 行 以 經 濟 建 設 爲 中 心, 堅 持 四 項 基 本 原 則, 堅 持 改 革 開 放 的 基 本 路 淺, 增 强 了 在 這 條 路 錢 基 礎 上 的 全 黨 團 結 ( 中 共 中 央,1994) 中 共 中 央 關 於 加 强 黨 的 建 設 幾 個 重 大 問 題 的 决 定 表 明, 中 央 不 僅 相 信 既 有 的 主 流 政 治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的 正 面 影, 而 且 將 一 如 既 往 地 貫 徹 這 樣 的 主 流 政 治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1996 年 1 月, 中 國 共 産 黨 第 十 四 届 中 央 委 員 會 第 六 次 會 議 專 門 探 討 中 國 大 陸 的 社 會 主 義 精 神 文 明 建 設, 并 制 定 了 中 共 中 央 關 於 社 會 主 義 精 神 文 明 建 設 若 干 重 要 問 題 的 决 議, 概 括 了 社 會 主 義 精 神 文 明 建 設 的 成 就, 并 特 别 説 明,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主 義 精 神 文 明 取 得 的 一 切 成 就, 歸 根 結 底, 與 鄧 小 平 建 設 有 中 國 233
254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理 論 和 黨 在 社 會 主 義 初 級 階 段 的 基 本 路 淺 分 不 開 ; 以 江 澤 民 爲 核 心 的 黨 中 央 堅 持 黨 的 基 本 路 淺, 從 多 方 面 加 强 精 神 文 明 建 設, 取 得 積 極 進 展 和 明 顯 成 效, 對 促 進 改 革 發 展 穩 定 起 了 重 要 作 用 ( 中 共 中 央,1996) 關 於 社 會 主 義 精 神 文 明 若 干 重 要 問 題 的 决 議 明 確 : 社 會 主 義 精 神 文 明 建 設 的 指 導 思 想 是 : 以 馬 克 思 主 義 毛 澤 東 思 想 和 都 小 平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理 論 爲 指 導, 堅 持 黨 的 基 本 路 淺, 加 强 思 想 道 德 建 設, 發 展 教 育 科 學 文 化, 以 科 學 的 理 論 武 裝 人, 以 正 確 的 輿 論 引 導 人, 以 高 尚 的 精 神 塑 造 人, 以 優 秀 的 作 品 鼓 舞 人, 培 育 有 理 想 有 道 德 有 文 化 有 紀 律 的 社 會 主 義 公 民, 提 高 全 民 族 的 思 想 道 德 素 質 和 科 學 文 化 素 質 ; 今 後 十 五 年 的 主 要 目 標 是 : 在 全 民 族 牢 固 樹 立 堅 持 黨 的 基 本 路 淺 不 動 摇 的 堅 定 信 念 ; 實 現 以 思 想 道 德 修 養 科 學 教 育 水 平 民 主 法 制 觀 念 爲 主 要 内 容 的 公 民 素 質 的 顯 著 提 高, 以 積 極 健 康 豐 富 多 彩 服 務 人 民 爲 主 要 要 求 的 文 化 生 活 質 量 的 顯 著 提 高, 以 社 會 風 氣 公 共 秩 序 生 活 環 境 爲 主 要 標 誌 的 城 鄉 文 明 程 度 的 顯 著 提 高 ( 中 共 中 央,1996) 關 於 社 會 主 義 精 神 文 明 若 干 重 要 問 題 的 决 議 所 提 出 的 精 神 文 明 建 設 的 指 導 思 想 和 十 五 年 目 標 顯 示, 在 90 年 代 及 其 今 後 的 歲 月, 共 産 黨 的 基 本 路 淺 和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理 論, 將 是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家 不 可 動 摇 的 用 以 統 一 整 個 社 會 的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這 樣 的 主 流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始 終 貫 穿 於 學 校 教 育 過 程 和 教 育 分 流 的 各 個 環 節 這 一 點 從 考 試 科 目 的 設 置 和 教 育 内 容 的 安 排 方 面 便 可 以 看 出 更 主 要 的 是, 這 樣 的 主 流 政 治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爲 現 有 的 社 會 秩 序 和 政 治 制 度 提 供 了 合 法 性 理 論 辯 護 當 這 種 性 質 的 辯 護 滲 透 到 教 育 過 程 和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時,Bowles Gintis 和 Bourdieu 對 西 方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批 語 便 顯 然 適 合 於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Boweles Gintis 和 Bourdieu 等 人 認 爲, 西 方 教 育 分 流 的 一 個 重 大 作 用 是 將 社 會 結 構 和 社 會 階 層 與 教 育 分 流 聯 系 起 來, 利 用 教 育 爲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關 係 和 社 會 秩 序 提 供 合 法 依 據 ; 同 時, 運 用 教 育 分 流 這 一 手 段, 爲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培 養 具 有 符 合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要 求 的 個 性 品 質 的 社 會 成 員 中 國 大 陸 對 主 流 政 治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的 執 著, 其 重 要 意 義 之 一 便 在 於 此 在 接 近 世 紀 末 的 1997 年 9 月, 中 國 共 産 黨 第 十 五 届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召 開 會 上, 江 澤 民 作 了 題 爲 高 興 都 小 平 理 論 偉 大 旗 幟, 把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234
255 義 事 業 全 面 推 向 21 世 紀 的 政 治 報 告 在 報 告 的 第 一 部 分, 江 澤 民 强 調 : 我 們 黨 確 立 起 已 被 實 踐 證 明 是 正 確 的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的 基 本 理 論 和 基 本 路 綫 ; 而 這 是 迎 接 挑 戰 的 重 大 有 利 條 件 ( 江 澤 民,1997) 這 一 聲 明 昭 示, 中 央 政 府 不 僅 在 90 年 代 始 終 堅 持 了 自 己 的 主 流 政 治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而 且 將 會 在 21 世 紀 繼 續 這 樣 的 主 流 政 治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在 同 一 報 告 中, 江 澤 民 對 鄧 小 平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理 論 的 意 義 進 行 了 相 當 詳 盡 的 解 釋, 他 堅 信, 鄧 小 平 理 論 是 馬 克 思 主 義 在 中 國 的 發 展 的 新 階 段 ( 江 澤 民,1997) 江 澤 民 的 論 述 突 出 地 表 明 了 大 陸 中 央 政 府 的 意 志 和 信 念, 同 時 明 白 無 誤 地 向 人 宣 示 了 大 陸 中 央 政 府 的 政 治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正 是 這 種 意 識 形 態 統 治 學 校 教 育 的 方 向, 并 構 成 90 年 代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深 刻 的 社 會 背 景 二 推 行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改 革, 促 進 經 展 如 前 所 述, 追 求 發 展 是 中 共 中 央 的 政 治 目 標 和 主 要 政 治 取 向, 加 速 經 濟 建 設 和 促 進 經 濟 進 步 也 構 成 了 中 央 基 本 路 淺 的 内 容 因 此, 在 過 去 的 10 多 年 中, 在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建 設 實 質 上 已 經 政 治 化, 即 國 家 和 黨 的 領 導 機 構 將 經 濟 建 設 視 爲 黨 的 政 治 任 務 和 政 治 方 向 江 澤 民 説 : 多 年 的 實 踐 經 驗, 集 中 到 一 點, 就 是 要 毫 不 動 摇 地 堅 持 以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理 論 爲 指 導 的 黨 的 基 本 路 錢, 而 堅 持 黨 的 基 本 路 淺 不 動 摇, 關 鍵 是 堅 持 以 經 濟 建 設 爲 中 心 不 動 摇 ( 江 澤 民, 1992) 這 一 表 述 足 以 説 明 大 陸 經 濟 建 設 政 治 化 的 情 形 和 勢 態 經 濟 建 設 政 治 化 的 結 果 是, 經 濟 建 設 成 爲 舉 國 上 下 的 中 心 任 務 江 澤 民 聲 明 : 除 非 發 生 大 規 模 的 外 敵 人 侵, 無 論 什 麼 情 况 下 都 不 動 摇 這 個 中 心 ( 江 澤 民, 1992) 加 快 經 濟 建 設 的 一 個 重 大 戰 略 是 建 立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在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的 内 涵 是, 使 市 場 在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宏 觀 調 控 下 對 資 源 配 置 起 基 礎 性 作 用, 使 經 濟 活 動 遵 循 價 值 規 律 的 要 求, 適 應 供 求 關 係 的 變 化 ; 通 過 價 格 杠 杆 和 競 争 機 制 的 功 能, 把 資 源 配 置 到 效 益 較 好 的 環 節 中 去, 并 給 企 業 以 壓 力 和 動 力, 實 現 優 勝 劣 汰 ; 運 用 市 場 對 各 種 經 濟 信 號 反 應 比 較 靈 敏 的 優 點, 促 進 生 産 和 需 求 的 及 時 協 調 ; 發 展 全 國 的 統 一 市 場, 進 一 步 擴 大 市 場 的 作 用, 并 依 據 客 觀 規 律 的 要 求, 運 用 好 經 濟 政 策 經 濟 法 規 計 劃 指 導 和 必 要 的 行 政 管 理, 引 導 市 場 健 康 發 展 ( 江 澤 民,1992) 235
256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的 確 立, 要 求 轉 换 國 有 企 業 經 營 機 制, 把 企 業 推 向 市 場, 增 强 企 業 的 活 力, 提 高 企 業 的 素 質 ; 要 求 深 化 分 配 制 度 和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改 革, 统 赛 兼 顧 國 家 集 體 個 人 三 者 利 益, 理 順 國 家 與 企 業 中 央 與 地 方 的 分 配 關 係 ; 加 快 工 資 制 度 改 革, 逐 步 建 立 起 適 合 企 業 事 業 單 位 和 機 關 各 自 特 點 的 工 資 制 度 與 正 常 的 工 資 機 制 ; 加 快 轉 變 政 府 職 能, 政 府 的 主 要 職 能 是 統 赛 規 劃, 掌 握 政 策, 信 息 引 導, 組 織 協 調, 提 供 服 務 和 檢 查 監 督 ( 江 澤 民,1992)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建 立, 直 接 强 化 了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并 構 成 教 育 分 流 的 廣 泛 和 深 厚 的 社 會 背 景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賦 予 了 企 業 和 其 他 各 種 機 構 的 用 人 自 主 權, 爲 企 業 和 多 種 機 構 根 據 自 身 的 需 要 或 興 趣 録 用 人 才 提 供 了 制 度 保 障 而 企 業 和 多 種 機 構 遵 循 資 源 優 化 配 置 原 則 和 追 求 人 才 的 最 大 效 益 化, 通 常 僅 僅 從 經 濟 角 度 出 發 進 行 用 人 决 策, 對 員 工 進 行 分 類 使 用, 給 予 不 同 的 報 酬 這 種 人 事 格 局 直 接 推 動 了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的 深 化, 推 動 着 政 府 職 能 的 轉 變, 使 過 去 政 府 在 學 校 畢 業 生 分 配 中 的 統 包 角 色 逐 步 淡 出, 學 校 畢 業 生 無 法 繼 續 依 靠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而 唯 有 走 向 人 才 市 場, 在 市 場 上 接 受 選 擇 和 進 行 選 擇 面 臨 這 樣 的 形 勢, 學 生 必 須 在 考 試 和 分 流 中 走 向 符 合 市 場 需 要 或 具 有 市 場 價 值 的 學 校 專 業, 接 受 相 應 的 教 育 和 訓 練, 才 能 就 業 倘 若 希 望 取 得 較 好 的 職 業 地 位, 享 有 較 高 的 收 入, 就 必 須 進 人 最 爲 優 秀 的 學 校, 賦 予 自 身 更 高 的 市 場 價 值 和 企 業 所 相 信 的 更 高 的 生 産 效 率 因 此, 可 以 説,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確 立, 不 僅 直 接 改 變 了 存 在 於 大 陸 社 會 相 當 長 時 期 的 學 校 畢 業 生 分 配 制 度, 而 且 通 過 對 學 校 畢 業 生 分 配 制 度 的 衝 擊, 對 教 育 分 流 的 各 個 環 節 都 在 發 生 着 巨 大 和 深 刻 的 作 用 確 立 和 發 展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的 政 治 主 張 在 整 個 90 年 代 都 是 中 共 中 央 政 府 孜 孜 以 求 的 目 標 在 1997 年 9 月 的 第 十 五 届 中 國 共 産 黨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上, 江 澤 民 再 次 指 出 : 黨 的 第 十 四 届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作 出 三 項 具 有 重 大 意 義 的 决 策, 一 是 抓 住 機 遇, 加 快 發 展, 二 是 明 確 國 家 經 濟 體 制 改 革 的 目 標 是 建 立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三 是 確 立 鄧 小 平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理 論 在 全 黨 的 指 導 地 位 ; 爲 貫 徹 十 四 大 精 神, 中 央 先 後 召 開 七 次 會 議 ( 江 澤 民,1997) 江 澤 民 的 講 話 説 明, 確 立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已 經 成 爲 中 央 和 整 個 社 會 的 基 本 的 極 其 重 要 的 發 展 策 略 236
257 三 追 求 穏 定 的 社 會 秩 序 和 政 治 秩 序, 爲 發 展 提 供 保 障 穩 定 的 社 會 秩 序 和 政 治 秩 序, 是 中 共 中 央 改 革 開 放 後 持 續 不 倦 地 追 求 的 政 治 目 標 在 1989 年 政 治 風 波 後, 這 一 目 標 的 意 義 更 爲 顯 著 通 過 對 這 一 目 標 的 分 析, 可 以 看 到,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社 會 背 景, 包 容 着 聚 固 和 强 化 現 有 的 社 會 秩 序 的 旨 趣 在 Bowles Gintis 和 Bourdieu 那 兒, 繁 固 既 有 的 社 會 秩 序 可 以 被 解 釋 爲 複 制 社 會 既 有 的 經 濟 階 層 和 文 化 階 層 在 CoUins 那 兒, 鞏 固 既 有 的 社 會 秩 序 可 以 被 解 釋 爲 强 化 不 同 職 業 團 體 之 間 的 分 界 和 分 層 在 中 國 大 陸, 從 中 央 政 府 的 角 度 來 看, 繁 固 既 有 的 社 會 秩 序 和 政 治 秩 序, 成 爲 社 會 進 步 和 國 家 發 展 的 前 提 條 件 在 1992 年 的 中 共 中 央 第 十 四 次 代 表 大 會 的 政 治 報 告 中, 江 澤 民 表 明 了 中 共 中 央 政 府 追 求 社 畲 秩 序 和 政 治 秩 序 穩 定 的 决 心 他 説 : 在 過 去 的 五 年 中, 我 們 克 服 了 種 種 困 難, 實 現 了 社 會 穩 定 政 治 穩 定 和 經 濟 穗 定 ;1989 年 春 夏 之 交 的 政 治 風 波 後, 黨 中 央 全 面 堅 持 加 强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和 黨 的 建 設 工 作, 調 整 和 治 理 社 會 秩 序, 深 化 改 革, 保 持 了 穩 定 的 社 會 局 面, 今 後, 保 持 社 會 穩 定, 仍 將 是 黨 中 央 的 一 項 重 要 任 務 ( 江 澤 民,1992) 1997 年, 在 中 共 中 央 第 十 五 届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的 政 治 報 告 中, 江 澤 民 再 次 表 明 : 在 社 會 主 義 初 級 階 段, 正 確 處 理 改 革 發 展 同 穩 定 的 關 係, 保 持 穩 定 的 政 治 環 境 和 社 會 秩 序, 具 有 極 端 重 要 的 意 義 ; 没 有 穩 定, 什 麼 事 也 傲 不 成 ; 必 須 堅 持 黨 的 領 導 和 人 民 民 主 專 政, 堅 持 物 質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兩 手 抓 兩 手 都 要 硬 的 方 針, 排 除 一 切 不 穩 定 因 素, 反 對 資 産 階 級 自 由 化, 警 锡 國 際 國 内 敵 對 勢 力 的 滲 透 顛 覆 和 分 裂 活 動 ; 必 須 把 改 革 力 度 發 展 速 度 和 社 會 可 以 承 受 的 程 度 統 一 起 來, 在 社 會 政 治 穩 定 中 推 進 改 革 發 展, 在 改 革 發 展 中 實 現 社 會 政 治 穩 定 ( 江 澤 民,1997) 在 這 裏, 江 澤 民 明 確 了 保 持 穩 定 的 策 略, 點 明 了 妨 礙 穩 定 的 各 種 可 能 因 素, 同 時 强 調, 穩 定 具 有 高 度 重 要 的 意 義, 其 重 要 程 度 甚 至 高 於 發 展 和 改 革 教 育 分 流 與 社 會 秩 序 和 政 治 秩 序 穏 定 的 關 係 是, 追 求 社 會 秩 序 和 政 治 秩 序 的 穩 定, 必 然 要 求 教 育 過 程 傳 授 主 流 政 治 價 值 和 意 識 形 態, 統 一 人 們 的 思 想 觀 念, 并 通 過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和 分 流 環 節 强 化 這 樣 的 統 一 ; 追 求 社 會 秩 序 和 政 治 秩 序 的 穩 定 必 然 要 求 教 育 培 養 社 會 秩 序 和 政 治 秩 序 不 同 階 梯 上 的 人 才, 養 成 不 同 237
258 階 層 人 士 具 有 與 其 地 位 相 符 的 品 質, 或 者 説, 培 養 社 會 成 員 具 有 符 合 社 會 主 義 主 流 政 治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要 求 的 品 質, 從 而 實 現 穩 定 社 會 秩 序 和 政 治 秩 序 的 目 的 第 二 節 科 技 進 步 和 科 技 效 益 受 到 全 社 會 的 普 遍 重 視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及 其 産 生 的 巨 大 經 濟 效 益 和 社 會 效 益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政 策 的 改 革 和 社 會 大 衆 科 學 技 術 觀 念 變 化, 直 接 構 成 了 90 年 代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又 一 重 要 社 會 背 景 在 這 裏, 本 項 研 究 概 括 地 整 理 90 年 代 科 學 技 術 觀 念 變 化 和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的 主 要 脉 絡 通 過 這 種 脉 絡 的 分 析, 人 們 能 够 理 解,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之 所 以 呈 現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屬 性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屬 性 的 原 因 理 解 科 技 進 步 和 科 技 效 益 及 其 在 整 個 社 會 中 的 意 義, 是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奉 獻 的 認 識 教 育 及 其 分 流 體 制 的 思 路 在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那 裏, 教 育 分 流 的 職 能 始 終 與 科 技 進 步 及 其 社 會 意 義 密 切 相 關 随 着 科 技 的 進 步, 社 會 中 的 職 業 的 技 術 要 求 和 教 育 要 求 日 益 提 高, 接 受 教 育 的 人 口 日 益 增 多, 接 受 教 育 的 時 間 日 益 延 長, 教 育 分 流 成 爲 各 行 各 業 分 類 和 選 拔 適 合 的 人 力 的 基 本 途 徑 因 此, 教 育 分 流 存 在 的 重 要 社 會 背 景 便 是 科 學 技 術 的 進 步 及 其 在 整 個 社 會 中 的 意 義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没 有 主 要 面 向 教 育 分 流 給 出 理 論 説 明, 但 是, 通 過 理 解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内 涵 可 以 看 出, 在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那 裏,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與 其 工 作 效 率 密 切 相 關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認 爲, 人 們 接 受 較 多 的 教 育, 能 够 提 高 自 己 的 工 作 效 率 ; 如 果 一 國 家 或 地 區 人 口 的 平 均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那 麽, 該 國 或 地 區 的 總 體 生 産 力 水 平 必 然 較 高 ; 同 理, 倘 若 個 人 接 受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其 收 入 也 將 較 高, 因 爲 個 人 能 够 在 工 作 中 表 現 出 較 高 的 工 作 效 率 唯 其 如 此, 雇 主 更 願 意 付 給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的 人 士 較 高 的 報 酬 本 項 研 究 將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科 技 進 步 和 科 技 效 益 及 其 在 整 個 社 會 中 的 意 義 引 爲 教 育 分 流 的 社 會 背 景, 其 原 因 正 在 於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意 義 一 國 家 主 要 領 導 高 度 重 視 科 技 發 展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國 後 很 長 一 段 時 期 内, 知 識 人 才 和 科 學 技 術 在 中 國 238
259 大 陸 的 地 位 和 意 義 都 没 有 得 到 國 家 領 導 人 士 和 社 會 的 重 視, 相 反, 却 反 復 地 倫 爲 批 判 的 對 象 1958 年 的 反 右 運 動 和 無 産 階 級 文 化 大 革 命 的 矛 頭 直 指 掌 握 科 學 技 術 的 知 識 分 子, 科 學 技 術 本 身 也 因 而 受 到 輕 視 追 求 科 學 技 術 被 斥 爲 白 專 道 路, 知 識 分 子 在 政 治 上 被 普 遍 看 作 臭 老 九, 在 經 濟 上 同 樣 没 有 任 何 令 人 欽 羡 之 處 他 們 的 生 活 質 量 低 下, 工 作 環 境 惡 劣 1976 年 文 化 大 革 命 結 束 不 久, 科 學 技 術 便 逐 漸 得 到 國 家 領 導 人 和 社 會 的 普 遍 重 視 并 且 隨 着 時 間 的 推 移, 科 學 技 術 的 意 義 日 益 得 到 廣 泛 認 同 和 高 度 重 視, 科 學 技 術 的 進 步 成 爲 全 社 會 高 度 關 注 和 積 極 追 求 的 重 大 社 會 目 標 原 國 家 領 導 人 鄧 小 平 在 引 導 决 策 部 門 和 社 會 大 衆 確 認 科 學 技 術 的 意 義 方 面 發 揮 了 極 爲 重 大 的 影 響, 他 的 一 些 關 於 科 學 技 術 的 論 述, 迄 今 爲 止, 仍 然 是 國 家 决 策 的 依 據, 并 成 爲 社 會 大 衆 的 科 學 技 術 價 值 觀 念 都 生 前 曾 反 復 强 調 科 學 技 術 的 重 大 意 義, 其 中 特 别 著 名 的 論 述 是 : 四 個 現 代 化, 關 鍵 是 科 學 技 術 現 代 化 没 有 現 代 科 學 技 術, 就 不 可 能 建 設 現 代 農 業 現 代 工 業 現 代 國 防 没 有 科 學 技 術 的 高 速 度 發 展, 也 就 不 可 能 有 國 民 經 濟 的 高 速 度 發 展 ( 鄧 小 平,1983, 頁 83) 在 鄧 小 平 的 倡 導 下, 重 視 科 學 技 術 薪 然 成 風 在 鄧 之 後, 國 家 主 要 領 導 人 江 澤 民 同 樣 高 度 重 視 科 學 技 術 的 價 值 1995 年 5 月 26 日, 在 全 國 科 學 技 術 大 會 上, 江 澤 民 再 次 重 申 了 都 小 平 關 於 科 學 技 術 社 會 功 能 巨 大 作 用 發 展 方 向 基 本 任 務 戰 略 重 點 體 制 改 革 對 外 開 放 和 人 才 培 養 的 論 述, 并 强 調, 無 論 是 從 國 際 環 境 還 是 從 國 内 條 件 來 看, 發 展 科 學 技 術 都 是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建 設 中 的 一 項 十 分 艱 巨 和 緊 迫 的 戰 略 任 務 ; 從 國 際 環 境 來 看, 世 界 科 技 革 命 正 在 形 成 高 潮, 又 一 個 科 技 和 經 濟 大 發 展 的 新 時 代 正 在 來 臨 ; 世 界 許 多 國 家, 特 别 是 大 國, 都 在 加 緊 調 整 科 技 和 經 濟 戰 略, 增 强 以 經 濟 和 科 技 實 力 爲 基 礎 的 綜 合 國 力, 國 際 競 争 越 來 越 激 烈 從 國 内 來 看, 一 方 面, 科 技 發 展 帶 動 了 一 批 新 的 産 業, 促 進 了 經 濟 的 進 步, 另 一 方 面, 整 體 技 術 水 平 和 經 濟 實 力 同 發 達 國 家 相 比, 還 有 很 大 差 距 ; 以 粗 放 經 營 爲 主 的 經 濟 增 長 方 式 尚 未 根 本 改 觀, 産 品 結 構 産 業 結 構 不 合 理 等 一 些 經 濟 發 展 中 的 深 層 次 問 題 没 有 解 决, 發 展 農 業, 搞 好 大 中 型 企 業, 提 高 經 濟 效 益 的 任 務 十 分 艱 巨, 人 口 自 然 資 源 和 生 態 環 境 的 壓 力 很 大 克 服 所 有 這 些 困 難, 都 有 賴 於 科 學 技 術 的 進 步, 真 正 把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作 爲 加 速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的 强 大 動 力, 是 完 成 這 一 戰 略 任 務 的 關 鍵 ( 江 澤 民,1995) 239
260 江 澤 民 主 張, 經 濟 建 設 必 須 依 靠 科 學 技 術, 科 學 技 術 工 作 必 須 面 向 經 濟 ; 發 展 科 學 技 術 應 當 尊 重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提 高 他 們 的 社 會 地 位, 形 成 尊 重 知 識 和 尊 重 人 才 的 社 會 風 氣 ( 江 澤 民,1995) 國 家 領 導 人 的 科 學 技 術 主 張 在 中 共 中 央 的 重 要 文 件 中 了 得 到 充 分 的 表 達 在 中 共 中 央 第 十 四 届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的 政 治 報 告 中, 加 速 科 技 進 步, 大 力 發 展 教 育, 充 分 發 揮 知 識 分 子 的 作 用, 成 爲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大 决 策 ( 江 澤 民,1992) 在 這 襄, 科 學 技 術 教 育 和 知 識 分 子 的 作 用 具 有 了 豐 富 的 政 治 涵 義, 并 且, 這 種 涵 義 是 通 過 其 在 經 濟 發 展 社 會 進 步 和 综 合 國 力 的 增 强 中 體 現 的 國 家 主 要 領 導 人 物 的 科 學 技 術 主 張 對 整 個 社 會 發 生 了 重 大 影 響 在 國 家 領 導 人 物 的 倡 導 下, 國 家 的 科 學 技 術 政 策 和 整 個 社 會 的 科 學 技 術 觀 念 均 發 生 了 相 應 的 變 化 二 國 家 制 定 促 進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的 政 策 早 在 鄂 小 平 時 期, 國 家 已 經 十 分 關 注 科 學 技 術 的 發 展, 實 施 了 一 系 列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計 劃, 包 括 國 家 重 點 科 技 攻 關 計 劃 (1982 年 ) 國 家 重 點 實 驗 室 計 劃 (1984) 國 家 重 點 工 業 性 試 驗 計 劃 (1984) 863 計 劃 (1986) 星 火 計 劃 (1986) 國 家 重 點 新 産 品 試 制 計 劃 (1988) 國 家 重 點 新 産 品 試 産 計 釗 (1988 ) 軍 轉 民 科 技 計 剡 (1988) 等 等, 其 中 的 一 些 計 劃 在 90 年 代 仍 然 保 持 繼 續 推 進 的 勢 態 (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部,1999) 這 些 計 劃 的 重 大 影 響 之 一, 是 促 使 整 個 社 會 從 實 際 經 濟 利 益 的 具 體 價 值 角 度 關 注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形 成 了 相 信 科 學 技 術 和 尊 重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的 風 氣 進 入 90 年 代 後,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政 策 的 主 要 變 化 是, 其 一, 調 整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和 開 發 機 構, 增 加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和 開 發 人 員, 加 大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投 人 力 度, 利 用 有 限 資 源, 集 中 從 事 重 要 的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項 目 下 表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根 據 頁 716 整 理 ) 展 示 了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政 策 的 這 些 内 容 240
261 表 六 (1) 90 年 f^ 全 國 科 技 活 動 概 况 指 標 科 技 機 構 数 量 ( 問 ) 科 技 研 究 人 員 ( 萬 人 ) 科 技 活 動 經 費 收 人 ( 億 元 ) 科 技 活 動 經 % 支 出 ( 億 元 )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中 國 統 計 年 審 北 京 : 根 據 頁 716 整 理 上 表 説 明, 在 91 至 97 年 期 間, 國 家 通 過 各 種 渠 道 投 入 科 技 活 動 的 經 費 顯 著 增 長 1991 年, 全 國 科 技 活 動 經 費 收 人 億 元,1997 年, 這 一 數 字 是 億 元, 净 增 億 元, 增 幅 %; 1991 年, 全 國 科 技 活 動 經 費 支 出 389 億 元,1997 年, 這 一 數 字 增 加 到 1063 億 元, 净 增 674 億 元, 增 幅 % 科 學 技 術 活 動 經 費 的 增 加, 無 疑 成 爲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的 直 接 動 力 此 外, 在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人 員 方 面, 在 這 幾 年 中 同 樣 有 明 顯 增 加 净 增 人 數 達 到 60 萬 人 其 二, 明 確 依 靠 科 技 進 步 推 動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的 思 想 1996 年 3 月 5 日, 第 八 届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第 四 次 會 議 召 開, 通 過 了 關 於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九 五 計 劃 和 2010 年 遠 景 目 標 綱 要 在 這 份 文 件 中, 國 家 政 府 提 出 積 極 推 進 經 濟 體 制 和 經 濟 增 長 方 式 的 根 本 轉 變 具 體 内 容 是, 經 濟 體 制 轉 變 遵 循 市 場 經 濟 的 一 般 規 律, 同 時 堅 持 社 會 主 義 方 向, 實 現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 經 濟 增 長 方 式 從 粗 放 型 向 集 約 型 轉 變, 提 高 勞 動 者 素 質 經 濟 整 體 素 質 和 生 産 要 素 的 配 置 效 率, 注 重 結 構 優 化 效 益 規 模 經 濟 效 益 和 科 技 進 步 效 益 ( 李 鵬,1996) 文 件 特 别 强 調, 實 行 經 濟 體 制 和 經 濟 增 長 方 式 的 轉 變, 必 須 依 靠 科 學 技 術 ; 經 濟 建 設 必 須 依 靠 科 學 技 術, 科 學 技 術 工 作 必 須 面 向 經 濟 建 設 ; 一 是 促 進 技 術 開 發 和 應 用, 加 速 科 技 成 果 商 品 化 和 産 業 化 ; 二 是 積 極 發 展 高 新 技 術 及 其 産 業 化, 應 用 高 新 技 術 改 造 傳 統 産 業 ; 三 是 加 强 基 礎 性 科 學 研 究, 猫 准 世 界 科 技 前 沿, 攀 登 科 技 高 峰 ( 李 鵬,1996) 國 家 政 策 直 接 將 經 濟 體 制 改 革 和 經 濟 增 長 方 式 與 科 技 發 展 聯 系 起 來, 極 大 地 提 升 了 科 學 技 術 的 意 義, 標 誌 着 國 家 經 濟 和 科 技 政 策 的 重 大 戰 略 性 調 整 同 一 時 期,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 還 制 定 了 關 於 加 速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的 决 定, 明 確 提 出 在 全 國 實 施 科 教 興 國 戰 略 按 照 文 件 精 神, 科 教 興 國 就 是 要 全 面 落 實 科 學 技 術 是 第 一 生 産 力 的 思 想, 堅 持 教 育 爲 本, 把 科 技 和 教 育 擺 在 經 濟 社 會 241
262 發 展 的 重 要 位 置, 增 强 國 家 的 科 技 實 力 及 向 現 實 生 産 力 轉 化 的 能 力, 提 高 全 民 族 的 科 學 文 化 素 質, 把 經 濟 建 設 轉 移 到 依 靠 科 技 進 步 和 提 高 勞 動 者 素 質 的 軌 道 上 來, 加 速 國 家 的 繁 榮 昌 盛 (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委 員 會,1997, 頁 1-2)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政 策 造 就 了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的 政 治 和 經 濟 氛 圍, 爲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提 供 了 更 爲 理 想 的 社 會 基 礎 增 設 科 學 技 術 機 構, 擴 充 科 技 研 究 和 開 發 的 人 力, 增 加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的 投 入, 確 認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是 整 個 社 會 進 步 和 國 家 發 展 的 基 本 條 件, 等 等,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政 策 的 這 些 内 容, 深 刻 地 影 響 着 人 們 的 教 育 觀 念, 包 括 人 們 對 待 教 育 分 流 的 觀 念 其 一, 前 面 第 五 章 曾 經 討 論, 科 學 技 術 行 業 和 職 業 的 從 業 者 具 有 較 高 的 經 濟 收 入 和 社 會 聲 望,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政 策 的 上 述 内 容 無 疑 爲 更 多 的 人 士 進 人 科 學 技 術 領 域 創 造 了 更 大 的 空 間 其 二,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昭 示, 科 技 進 步 必 將 導 致 職 業 的 技 術 要 求 和 教 育 要 求 的 提 高, 并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選 拔 和 分 類 人 才 因 而, 接 受 教 育 的 人 口 越 來 越 多, 接 受 教 育 的 時 間 越 長 越 長, 教 育 分 流 的 功 能 越 來 越 爲 强 大 這 一 情 形 既 表 現 於 整 個 社 會, 也 表 現 於 科 學 技 術 領 域 的 行 業 和 職 業 其 三,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及 其 在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政 策 中 的 反 映 和 整 個 社 會 範 圍 内 的 影 響, 成 爲 剌 激 更 多 的 人 們 接 受 教 育, 介 人 分 流 的 的 動 力 和 社 會 根 源 因 此, 分 析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政 策 的 表 現, 能 够 窺 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屬 ' 性 的 社 會 背 景 三 社 會 的 科 學 技 術 觀 念 發 生 深 刻 變 化 國 家 主 要 領 導 的 科 學 技 術 主 張 和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政 策 并 不 僅 僅 是 領 導 人 物 和 國 家 政 府 的 主 張 實 際 上, 在 80 年 代 以 來, 大 陸 整 個 社 會 的 科 學 技 術 價 值 觀 念 也 發 生 了 深 刻 的 變 化 在 當 代, 社 會 大 衆 從 國 外 和 國 内 的 經 驗 中 看 到, 科 學 技 術, 尤 其 是 科 學 技 術 與 産 業 結 合 而 産 生 的 高 新 技 術 産 業, 有 着 巨 大 的 發 展 潜 力, 能 够 對 社 會 的 各 個 方 面 産 生 巨 大 的 滲 透 作 用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部 的 中 國 高 新 技 術 産 業 發 展 報 告 概 括 社 會 的 高 新 技 術 産 業 觀 念, 道 樣 的 觀 念 同 樣 適 用 於 描 述 整 個 社 會 的 科 學 技 術 觀 念 在 大 陸 社 會 看 來, 科 學 技 術 和 與 之 相 伴 的 高 新 技 術 産 業 的 意 義 是 其 一, 效 益 作 用 ; 人 們 看 到, 高 新 技 術 産 業 的 勞 動 生 産 率 資 源 利 用 率 和 工 作 效 率 遠 比 傳 統 産 業 高, 在 中 國 大 陸 現 有 的 53 個 國 家 級 高 新 242
263 技 術 開 發 區 中, 人 均 生 産 率 遠 遠 高 於 全 社 會 的 人 均 生 產 率 其 二, 滲 透 作 用 ; 人 們 看 到, 高 新 技 術 産 業 通 常 涉 及 多 種 知 識 多 門 學 科 和 多 種 人 才, 當 高 新 技 術 産 業 向 其 他 領 域 滲 透 時, 會 形 成 一 些 新 的 高 新 技 術 産 業 群 體, 不 僅 使 傳 統 産 業 升 級 换 代, 而 且 還 可 超 出 純 技 術 和 純 生 產 範 疇, 滲 透 到 商 業 交 通 國 防 醫 療 衛 生 文 化 教 育 組 織 管 理 社 會 服 務 和 家 庭 生 活, 對 産 業 結 構 就 業 結 構 社 會 結 構 生 活 方 式 思 維 方 式 和 觀 念 意 識 産 生 深 遠 的 轄 射 效 應 其 三, 導 向 作 用 ; 人 們 相 信, 高 新 技 術 及 其 産 業 對 社 會 發 展 具 有 極 强 的 導 向 作 用 ; 新 的 産 業 新 的 工 業 新 的 産 品 新 的 生 活 方 式 新 的 消 費 方 式 新 的 武 器 新 的 戰 略 技 術 新 的 軍 事 理 論 等 等, 在 高 新 技 術 的 帶 動 下, 都 會 層 出 不 窮 地 展 現 出 來 其 四, 威 懾 作 用 ;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面 臨 多 方 面 外 部 矛 盾, 在 面 對 矛 盾 和 挑 戰 中, 許 多 人 們 看 到, 世 界 上 任 何 一 個 國 家, 一 旦 在 高 新 技 術 領 域 占 有 優 勢, 便 會 在 整 個 競 争 和 挑 戰 中 占 有 優 勢, 形 成 高 新 技 術 - 軍 事 威 懾 - 威 懾 戰 略 的 戰 略 模 式, 取 得 威 攝 鎮 敵 或 未 戰 先 勝 的 效 果 其 五, 戰 略 作 用 ; 高 科 技 技 術 對 發 展 國 家 經 濟 政 治 文 化 和 軍 事 實 力 都 具 有 重 要 戰 略 意 義 ; 在 當 代, 高 新 技 術 構 成 了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的 生 産 力 政 治 上 的 影 響 力 軍 事 上 的 戰 鬥 力 社 會 發 展 的 推 動 力, 成 爲 國 家 戰 略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對 國 家 内 部 發 展 和 國 際 地 位 都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部,1999, 頁 3-19) 在 90 年 代, 一 系 列 科 學 技 術 計 劃 陸 續 産 生 明 顯 的 社 會 效 益 和 經 濟 效 益, 這 種 情 形 進 一 步 强 化 了 社 會 大 衆 關 注 和 重 視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的 意 識 一 個 典 型 例 證 是 火 炬 計 劃 的 實 施 據 統 計, 截 止 1998 年, 火 炬 計 劃 項 目 在 90 年 代 實 現 産 值 1445 億 元 人 民 幣, 實 現 利 税 266 億 元 人 民 幣, 出 口 創 匯 24 億 美 元 ; 伴 隨 火 炬 計 劃 産 生 了 一 批 較 大 型 企 業, 其 中 年 産 值 過 億 元 企 業 678 家, 年 産 值 過 10 億 元 企 業 68 家, 年 産 值 過 50 億 元 企 業 9 家 ; 實 施 火 炬 計 劃 的 直 接 經 濟 效 益 推 動 高 新 技 術 産 業 的 發 展, 爲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和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培 育 了 新 經 濟 增 長 點, 促 進 了 科 學 技 術 與 經 濟 的 結 合, 加 速 了 科 技 成 果 的 轉 化 和 高 新 技 術 的 産 業 化, 并 且 積 紫 了 發 展 高 新 技 術 産 業 體 制 的 經 驗 (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部,1999, 頁 45-46) 火 炬 計 劃 的 成 就 令 整 個 社 會 矚 目, 并 産 生 了 極 爲 廣 泛 的 影 響, 影 響 着 人 們 的 觀 念 另 一 展 示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及 其 意 義 的 典 型 例 證 是 中 關 村 科 243
264 技 園 區 中 關 村 園 區 是 中 國 大 陸 模 仿 美 國 硅 穀 和 其 他 國 家 科 技 開 發 園 區 而 建 立 的 高 新 技 術 産 業 園 區, 在 90 年 代, 中 關 村 園 區 在 全 國 高 科 技 産 業 發 展 方 面 發 揮 了 相 當 廣 泛 的 示 範 作 用 在 90 年 代, 中 關 村 創 造 了 巨 大 的 經 濟 效 益 和 社 會 效 益, 牽 引 科 學 技 術 領 域 和 整 個 社 會 關 注 科 學 技 術 的 産 業 化 及 其 經 濟 效 益 據 統 計, 在 1991 年 至 1998 年 間, 中 關 村 的 主 要 經 濟 指 標 均 令 人 刮 目 相 看 ( 見 下 表,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部,1999, 頁 52) 其 技 工 貿 總 收 入 净 增 億 元, 工 業 産 值 净 增 億 元, 上 繳 税 費 2 億 元, 出 口 創 匯 2 85 億 美 元 這 一 巨 大 的 成 就 完 全 依 賴 科 學 技 術 尤 其 是 高 新 技 術, 因 而 足 以 引 起 國 家 决 策 者 和 社 會 的 廣 泛 關 注 表 六 (2) 中 關 村 年 主 要 經 濟 指 標 單 位 : 億 元 \^ 主 要 指 標 技 工 贸 工 菜 産 值 上 缴 税 贤 出 口 創 腫 總 收 人 ( 億 美 元 ) 年 度 ^ ^ L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部 (1999) 中 國 高 新 技 術 産 業 發 展 報 告 北 京 : 科 學 出 版 社, 頁 52 火 炬 計 劃 和 中 關 村 的 成 功 只 是 説 明 科 學 技 術 經 濟 效 益 和 社 會 效 益 的 兩 個 例 證 在 90 年 代, 科 學 技 術 的 經 濟 效 益 和 社 會 效 益 遠 不 止 於 此 其 一, 整 個 社 會 的 專 利 申 請 數 量 和 技 術 貿 易 額 都 呈 現 顯 著 增 長 趨 勢 下 表 説 明, 在 年 間, 各 類 專 利 申 請 均 呈 增 長 趨 勢, 而 在 90 年 代 前, 專 利 申 請 在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没 有 引 起 人 們 的 普 遍 關 注 表 六 (3) 專 利 申 請 統 計 單 位 : 項 ^ ^ ^ 型 ^ m 贤 用 新 型 外 觀 設 計 年 度 ^ ^ 资 料 來 源 :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1997) 科 學 技 術 白 皮 窗 第 3 號 : 中 國 科 學 技 術 指 標 北 京 : 244
265 科 學 技 術 文 獻 出 版 社, 頁 104 在 短 短 的 數 年 中, 專 利 申 請 總 量 净 增 項, 發 明 型 專 利 申 請 净 增 項, 實 用 新 型 專 利 申 請 净 增 項, 外 觀 設 計 型 專 利 申 請 净 增 項, 各 類 專 利 申 請 均 增 長 顯 著 (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1997, 頁 KM) 其 二, 隨 着 專 利 申 請 的 增 加, 技 術 市 場 成 交 額 也 在 同 步 上 升 在 1991 至 1997 年 間, 技 術 市 場 成 交 額 净 增 億 元, 增 幅 %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8, 頁 726) 表 六 (4) 技 術 市 場 成 交 額 統 計 單 位 : 億 元 年 度 成 交 額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統 計 局 (1998) 中 國 統 計 年 審 北 京 : 中 國 统 計 出 版 社 頁 725 其 三, 同 一 期 間, 高 新 技 術 産 品 出 口 也 在 穩 步 增 長, 出 口 額 由 1991 年 28-8 億 美 元 上 升 到 1994 年 63 4 美 元,1995 年 突 破 100 億 美 元, 達 到 億 美 元, 年 平 均 增 速 達 到 30 3%, 比 同 期 商 品 出 口 總 額 和 工 業 成 品 出 口 額 的 年 平 均 增 長 速 度 分 别 高 出 11 2 個 百 分 點 和 7 8 個 百 分 點 (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委 員 會, 1997, 頁 144) 科 學 技 術 的 效 益 既 是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政 策 和 人 們 科 技 觀 念 變 化 的 結 果, 同 時, 反 轉 過 來 强 化 着 國 家 已 有 的 科 技 政 策 和 人 們 業 已 形 成 的 科 技 觀 念 而 這 一 切 均 構 成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一 種 重 要 社 會 背 景 科 技 進 步 及 其 效 益 與 教 育 及 其 分 流 有 着 密 切 的 聯 系 一 方 面, 教 育, 尤 其 是 高 等 學 校 直 接 介 入 科 學 技 術 活 動, 教 育 爲 科 學 技 術 活 動 不 同 領 域 選 拔 和 輸 送 人 才 ; 另 一 方 面, 科 學 技 術 領 域 要 求 其 從 業 人 員 具 有 較 高 的 學 歷, 掌 握 專 門 的 科 學 技 術 知 識 和 研 究 能 力 科 學 技 術 與 教 育 及 其 分 流 的 關 係 襯 托 出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人 們 看 到,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具 有 一 定 的 專 門 性 科 技 能 力 和 知 識, 投 入 科 技 活 動, 有 着 令 人 羡 慕 的 收 入 地 位 和 發 展 前 景 教 育 與 科 技 這 種 現 實 性 的 聯 系, 刺 激 着 人 們 接 受 教 育 的 熱 情, 强 化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的 競 争 程 度 ; 同 時, 科 245
266 技 活 動 對 高 質 量 人 才 的 需 求, 直 接 呼 唤 教 育 分 流, 要 求 教 育 通 過 分 流, 爲 科 技 活 動 培 養 分 類 和 選 拔 不 同 學 科 的 髙 質 量 人 才 因 此, 可 以 説, 中 國 大 陸 80 年 代 以 來 的 科 技 活 動 及 其 效 益, 以 及 人 們 科 技 觀 念 的 變 化, 構 成 了 90 年 代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理 論 性 質 的 一 種 重 要 社 會 背 景 就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而 言, 這 種 背 景 使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出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屬 性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直 接 確 認 科 學 技 術 的 重 大 意 義, 以 及 教 育 分 流 在 科 學 技 術 時 代 的 分 類 和 選 拔 功 能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及 其 與 科 學 技 術 背 景 的 關 係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提 供 了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可 資 立 足 的 具 體 現 實 從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角 度 來 看, 科 技 進 步 和 教 育 的 發 展 及 其 對 經 濟 增 長 的 意 義, 正 是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主 要 關 注 要 點 之 一 例 如, 在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代 表 人 物 Becker 看 來, 教 育 科 學 技 術 與 物 質 資 料 生 産 的 進 步 具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他 以 教 育 科 技 和 農 業 生 産 的 關 係 説 明, 在 傳 統 農 業 中, 農 作 技 術 是 口 耳 相 傳, 農 業 生 産 的 效 率 因 而 較 低 而 在 現 代 農 業 中, 掌 握 了 農 業 技 術 和 知 識 的 農 民 可 以 極 大 地 提 高 農 業 生 産 效 率 (Becker, 1993) 在 這 裏,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學 術 觀 點 同 樣 告 新 人 們, 將 科 技 因 素 引 人 教 育 及 其 分 流 的 討 論 背 景, 能 够 爲 人 們 更 多 理 解 教 育 擴 展 和 教 育 分 流 提 供 啓 發 第 三 節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及 其 特 點 90 年 代 伊 始, 中 國 大 陸 開 始 建 構 各 級 各 類 職 業 職 稱 ( 資 格 ) 考 試 制 度 這 一 制 度 的 構 築, 對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具 有 直 接 的 影 響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表 明, 其 一, 在 社 會 各 行 各 業 中, 從 事 專 業 技 術 或 國 家 機 關 工 作 具 有 較 高 的 經 濟 收 入 和 社 會 地 位 但 從 事 專 業 技 術 或 國 家 機 關 工 作 必 須 具 備 相 應 的 職 稱 資 格 其 二, 取 得 職 稱 資 格 的 唯 一 途 徑 是 參 加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并 在 考 試 中 取 得 合 格 的 成 績 其 三, 參 加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必 須 具 備 的 基 本 條 件 是 接 受 符 合 規 定 的 教 育 程 度, 具 有 符 合 規 定 的 學 歷 其 四,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表 明, 如 果 没 有 符 合 規 定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相 應 的 學 歷, 人 們 便 不 可 能 從 事 專 業 技 術, 也 很 雞 進 人 國 家 機 關 工 作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的 這 些 重 要 意 義, 不 舍 是 在 向 社 會 宣 布, 社 畲 中 的 具 有 較 高 職 業 聲 望 和 經 濟 收 入 的 所 有 專 業 技 術 工 作 無 一 例 外 地 均 與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分 流 具 有 無 法 分 割 的 聯 系, 而 教 育 程 度 取 决 於 教 育 分 流 因 而, 人 們 在 接 受 教 育 過 246
267 程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處 境 將 具 有 極 其 重 大 的 意 義, 構 成 主 宰 人 們 命 運 的 重 大 决 定 因 素 立 足 於 此, 人 們 會 確 認, 職 稱 考 試 制 度 作 爲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重 要 社 會 背 景, 是 研 究 應 有 的 題 中 之 義 通 過 分 析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人 們 還 能 够 發 現, 衝 突 理 論 對 西 方 社 會 中 教 育 分 流 性 質 的 批 評, 尤 其 是 衝 突 理 論 對 西 方 教 育 分 流 深 層 原 因 的 分 折, 適 用 於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在 社 會 領 域 中,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與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實 際 上 成 爲 具 有 密 切 關 係 的 蹄 選 和 控 制 機 制, 共 同 左 右 着 人 們 進 人 專 業 技 術 工 作 領 域 的 過 程 這 樣 的 表 現 與 衝 突 理 論 描 繪 的 西 方 社 會 中 教 育 分 流 職 能 具 有 异 曲 同 工 之 妙 一 各 類 職 業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的 形 成 1991 年 8 月 16 日, 國 務 院 職 稱 改 革 工 作 領 導 小 組 召 開 第 一 次 會 議, 决 定 成 立 國 務 院 職 稱 改 革 工 作 領 導 小 組 辦 公 室, 協 調 和 管 理 全 國 職 稱 考 試 和 評 審 工 作 ( 國 家 人 事 部,1995, 頁 1-3) 1991 年 11 月 20 日, 國 務 院 職 稱 改 革 領 導 小 組 召 開 第 二 次 會 議, 對 自 然 科 學 領 域 公 安 部 門 高 等 學 校 的 專 業 技 術 職 稱 考 試 和 改 革 工 作 進 行 具 體 規 定 ( 國 家 人 事 部,1995, 頁 4-5) 其 後, 各 類 職 業 職 稱 考 試 制 度 相 繼 確 定 截 止 90 年 代 末, 中 國 大 陸 已 經 建 立 了 相 當 完 善 的 各 種 職 業 資 格 或 職 稱 制 度 和 相 應 的 考 試 制 度 ( 國 家 人 事 部,1995, 參 見 全 書, 不 含 醫 學 和 教 育 領 域 ) 247
268 表 六 (5)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職 稱 及 考 試 制 度 一 覽 業 職 稱 考 試 名 稱 職 業 職 稱 考 試 名 稱 審 計 員 審 計 員 資 格 考 試 助 理 審 計 師 助 理 密 計 師 資 格 考 試 審 計 師 蜜 計 師 資 格 考 試 統 計 員 统 計 員 資 格 考 試 助 理 統 計 師 助 理 統 計 師 資 格 統 計 師 統 計 師 資 格 考 試 考 試 經 濟 員 經 濟 員 資 格 考 試 助 理 經 濟 師 助 理 經 濟 師 資 格 考 試 經 濟 師 經 濟 師 資 格 考 試 初 級 計 算 機 軟 件 初 級 計 算 機 軟 件 程 序 程 序 員 資 格 考 試 計 算 機 程 序 員 計 算 機 程 序 員 資 高 級 計 算 機 程 序 高 級 計 算 機 程 序 資 格 格 考 試 員 考 試 初 级 國 際 商 務 坊 级 國 際 商 務 師 國 際 商 務 師 國 際 商 務 師 資 格 考 試 師 資 格 考 試 律 師 律 師 資 格 考 試 法 律 顧 問 法 律 頗 問 資 格 考 試 初 級 船 舶 赛 業 初 級 船 舶 尊 業 技 助 理 級 船 舶 專 業 助 理 級 船 舶 專 業 技 術 技 術 人 員 術 人 員 資 格 考 試 技 術 人 員 人 員 中 級 船 舶 專 業 中 級 船 舶 專 業 技 監 理 員 監 理 員 資 格 考 試 技 術 人 員 術 人 員 初 級 監 理 師 初 级 初 級 監 理 師 監 理 師 監 理 師 資 格 考 試 執 業 藥 師 執 業 藥 師 资 格 考 Lfi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人 事 部 ( 1995) 資 格 考 試 工 作 文 件 資 料 選 編 北 京 : 中 國 人 事 出 版 社 上 表 各 種 職 業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實 際 上 只 是 一 種 初 步 劃 分 在 一 些 類 别 中, 職 業 職 稱 考 試 的 分 類 更 爲 詳 細 例 如, 在 經 濟 員 助 理 經 濟 師 和 經 濟 師 系 列 中, 考 試 類 别 分 爲 各 種 彳 業, 而 且 各 種 行 業 該 類 别 的 考 試 内 容 并 不 雷 同 這 樣, 職 業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更 爲 周 全 醫 學 領 域 和 教 育 領 域 同 樣 需 要 進 行 各 種 資 格 考 試, 包 括 由 低 到 高 不 同 層 級 其 中 一 些 類 型 和 層 級 需 要 考 試 外 語, 而 另 一 些 類 型 和 層 級 需 要 考 試 外 語 并 加 試 專 業 内 容 二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職 業 職 稱 考 試 制 度 的 特 點 中 國 大 陸 90 年 代 職 業 職 稱 考 試 的 最 爲 顯 著 的 特 點, 是 所 有 職 稱 資 格 任 職 和 考 試 報 名 條 件 均 與 學 歷 或 教 育 程 度 密 切 相 聯 其 一, 學 歷 或 教 育 程 度 構 成 職 業 資 格 任 職 的 重 要 條 件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師 法 和 教 師 資 格 條 例 均 規 定 了 擔 任 各 級 教 師 的 資 格 標 準 其 中 學 歷 標 準 規 定 : 取 得 幼 兒 園 教 師 資 格, 應 當 具 備 幼 兒 師 範 學 校 畢 業 及 其 以 上 學 歷 ; 取 248
269 得 小 學 教 師 資 格, 應 當 具 備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畢 業 及 其 以 上 學 歷 ; 取 得 初 級 中 學 和 初 級 職 業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應 當 具 備 高 等 師 範 專 科 學 校 或 者 其 他 大 學 專 科 畢 業 及 其 以 上 學 歷 ; 取 得 高 級 中 學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技 工 學 校 職 業 高 中 教 師 資 格, 應 當 具 備 高 等 師 範 學 校 本 科 或 者 其 他 大 學 本 科 及 其 以 上 學 歷 ; 取 得 高 等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應 當 具 備 研 究 生 學 歷 ; 取 得 成 人 教 育 教 師 資 格, 應 當 按 照 成 人 教 育 的 層 次 類 别, 分 别 具 備 高 等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及 其 以 上 學 歷 ; 不 具 備 法 律 規 定 的 教 師 資 格 的 公 民, 申 請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必 須 通 過 國 家 教 師 資 格 考 試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1993) 其 他 領 域 專 業 人 員 的 資 格 同 樣 與 學 歷 聯 系 密 切 例 如, 在 審 計 領 域, 審 計 專 業 技 術 資 格 考 試 暫 行 規 定 明 確 : 取 得 助 理 審 計 師 和 審 計 師 資 格, 必 須 具 有 相 應 的 學 歷 標 準 取 得 助 理 審 計 師 的 學 歷 標 準 是,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畢 業, 擔 任 審 計 員 職 務 滿 三 年 ; 大 學 專 科 畢 業, 從 事 審 計 工 作 滿 二 年 ; 大 學 本 科 畢 業, 從 事 審 計 工 作 滿 一 年 ; 取 得 審 計 師 的 學 歷 標 準 是, 頓 士 研 究 生 畢 業 并 從 事 審 計 工 作 滿 二 年, 或 者 博 士 研 究 生 畢 業 ; 大 學 本 科 或 大 學 專 科 畢 業, 擔 任 助 理 審 計 師 職 務 三 年 以 上 ;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畢 業, 擔 任 助 理 審 計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 國 家 人 事 部,1995, 頁 ) 社 會 各 行 各 業 職 業 資 格 的 學 歷 標 準 規 定 直 接 强 化 了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競 争, 因 爲 人 們 如 果 希 望 從 事 某 一 專 業 性 的 職 業, 基 本 前 提 是 具 備 相 應 的 學 歷 或 教 育 程 度, 而 具 備 規 定 的 學 歷 或 教 育 程 度, 則 要 求 人 們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處 於 比 較 有 利 的 地 位, 或 在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競 争 中 占 有 優 勢 在 這 裏, 如 果 運 用 Collins 的 衝 突 理 論 觀 照 職 業 資 格 的 學 歷 標 準, 能 够 相 當 清 楚 地 發 現, 學 歷 標 準 實 際 上 已 經 成 爲 特 定 的 職 業 排 斥 不 具 備 相 應 學 歷 標 準 的 人 員 進 入 本 職 業 的 手 段, 或 者 説 實 際 上 已 經 成 爲 利 益 衝 突 的 工 具 典 型 的 例 證 是,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尤 其 是 在 過 去 的 若 干 年 中, 正 在 從 事 高 等 學 校 教 師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初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職 業 人 員 的 學 歷 并 没 有 達 到 相 應 的 學 歷 標 準, 但 是, 倘 若 希 望 新 加 入 教 師 職 業 行 列, 則 必 須 具 有 相 應 的 學 歷 國 家 教 育 部 统 計 數 據 表 明,1991 年, 小 學 教 師 學 歷 標 準 合 格 率 80 7%, 初 中 教 師 學 歷 標 準 合 格 率 51 8%, 高 中 教 師 學 歷 標 準 合 格 率 47 2%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1); 1995 年, 小 學 教 師 學 歷 標 準 合 格 率 82 47%, 初 中 教 師 學 歷 標 準 合 格 率 69 1 %,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學 歷 標 準 合 格 率 55 2%, 職 業 髙 級 中 學 教 師 學 歷 標 準 249
270 合 格 率 28 99%,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教 師 學 歷 標 準 合 格 率 63 02%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5); 1998 年, 小 學 教 師 學 歷 標 準 合 格 率 86 2%, 初 中 教 師 學 歷 標 準 合 格 率 83 4%, 普 通 高 中 教 師 學 歷 標 準 合 格 率 63 49%,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學 歷 標 準 合 格 率 37 21%,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教 師 學 歷 標 準 合 格 率 69 49% ( 國 家 教 育 部,1999) 這 些 數 據 表 明,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一 方 面,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教 師 學 歷 標 準 合 格 率 穩 步 上 升, 教 師 專 業 水 准 持 續 上 揚, 另 一 方 面, 没 有 相 應 學 歷 的 人 士 仍 然 繼 續 從 事 教 師 職 業, 而 他 們 的 存 在 説 明, 學 歷 標 準 并 非 從 事 教 師 職 業 必 備 的 條 件 换 言 之, 即 使 不 具 備 法 律 規 定 的 學 歷 標 準, 人 們 仍 然 能 够 從 事 教 師 職 業 這 一 情 形 説 明,Collins 衝 突 理 論 所 批 評 的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和 文 憑 制 度 現 象, 與 中 國 大 陸 各 行 各 業 追 求 就 職 人 員 學 歷 或 教 育 程 度 的 現 象 是 一 致 的, 即 運 用 學 歷 或 教 育 程 度 這 一 工 具, 排 斥 一 些 不 具 備 相 應 學 歷 標 準 的 人 士 教 育 領 域 的 情 形 同 樣 存 在 於 其 他 各 行 各 業 因 爲 中 國 大 陸 是 一 個 發 展 中 的 社 會, 各 行 各 業 追 求 統 一 的 學 歷 或 教 育 程 度 標 準, 需 要 一 個 相 當 長 的 歷 史 階 段, 而 無 法 在 短 期 内 實 現 學 歷 或 教 育 程 度 的 統 一 化 其 二 學 歷 或 教 育 程 度 構 成 參 加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的 基 本 標 準 如 前 所 述,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已 經 成 爲 選 拔 專 業 人 員 的 基 本 工 具 而 參 加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必 須 具 備 相 應 的 學 歷 或 教 育 程 度 例 如, 參 加 助 理 審 計 師 資 格 考 試 者, 應 當 具 有 大 學 本 科 大 學 專 科 或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畢 業 資 格, 并 分 别 具 有 不 同 年 限 的 審 計 工 作 經 歷 ( 國 家 人 事 部,1995, 頁 ); 參 加 計 箅 機 助 理 程 序 員 程 序 員 和 高 級 程 序 員 資 格 考 試 者 應 當 具 備 大 學 本 科 學 歷 或 大 學 專 科 學 歷, 并 分 别 具 有 不 同 年 限 的 工 作 經 歷 ( 國 家 人 事 部,1995, 頁 67-70); 參 加 統 計 員 資 格 考 試 應 當 具 備 普 通 高 中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或 大 學 專 科 學 歷,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統 計 工 作 經 歷 ; 參 加 助 理 統 計 師 資 格 考 試 應 當 具 備 統 計 專 業 中 等 學 校 大 學 專 科 或 大 學 本 科 學 歷, 分 别 從 事 統 計 專 業 工 作 三 年 二 年 和 一 年 以 上 時 間 ( 國 家 人 事 部,1995, 頁 73-74; 頁 78-80; 國 家 人 事 部,1991, 頁 85-86); 參 加 中 級 經 濟 專 業 技 術 資 格 考 試 者 應 當 具 備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大 學 專 科 或 大 學 本 科 學 歷, 分 别 具 有 10 年 6 年 4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歷 ( 國 家 人 事 部,1993, 頁 U6-118) 以 上 僅 僅 列 舉 了 少 數 幾 種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實 際 上 現 存 的 各 類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都 設 有 學 歷 標 準, 這 些 專 業 包 括 醫 學 國 際 商 務 法 律 會 計 監 理 藥 250
271 學 教 師 等 各 大 門 類 ( 國 務 院,1995, 頁 71-73) 將 學 歷 或 教 育 程 度 與 參 加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的 條 件 掛 鈎, 進 一 步 强 化 了 教 育 和 教 育 分 流 的 個 人 意 義 倘 若 没 有 相 應 的 學 歷, 不 僅 没 有 可 能 從 事 特 定 的 職 業, 甚 至 連 參 加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都 不 具 備 條 件 因 此, 可 以 説, 任 職 特 定 職 業 的 學 歷 要 求 和 參 加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的 學 歷 要 求, 在 最 終 意 義 上 都 强 調 了 教 育 分 流 的 重 要 性 D 在 90 年 代, 各 級 各 類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的 另 一 特 點 是, 所 有 報 考 者 不 僅 應 具 備 相 應 的 學 歷, 同 時, 必 須 在 政 治 立 場 上 與 國 家 主 流 意 識 形 態 保 持 一 致 以 上 列 出 的 任 何 一 種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均 明 確 規 定 : 報 考 人 士 應 當 堅 持 共 産 黨 的 四 項 原 則, 熱 愛 祖 國, 認 真 執 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法 律 法 規 ( 國 家 人 事 部,1991, 頁 73-74; 國 家 人 事 部,1991, 頁 78-80; 國 家 人 事 部,1991, 頁 85-86; 國 家 人 事 部,1993, 頁 116-U8; 國 家 人 事 部,1992, 頁 ; 國 家 人 事 部,1992, 頁 ; 國 家 人 事 部,1992, 頁 i; 國 家 人 事 部,1992, 頁 ; 國 家 人 事 部,1994, ; 國 家 人 事 部,1993, 頁 ; 國 家 人 事 部,1994, 頁 ) 各 種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的 政 治 要 求, 與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的 課 程 設 置 和 考 試 科 目 完 全 吻 合 在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規 定, 無 論 何 種 類 型 和 層 次 的 學 校, 都 必 須 將 政 治 思 想 和 道 德 方 面 的 課 程 納 人 教 學 計 剡, 列 爲 重 要 考 試 科 目 這 一 要 求, 以 及 報 考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的 政 治 條 件, 集 中 體 現 了 國 家 穩 定 既 有 政 治 秩 序 的 意 國, 也 恰 恰 與 Bowles, Gintis 和 Collins 等 人 對 西 方 教 育 分 流 的 批 評 相 一 致 這 一 現 象 説 明,Bowles, Gintis 和 Collins 等 人 的 批 評 對 象, 都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找 到 了 合 適 的 具 體 例 證 第 四 節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發 生 巨 大 和 深 刻 的 變 化 在 這 裏, 社 會 階 層 主 要 概 括 社 會 的 主 要 職 業 行 業 差 異 所 構 成 的 社 會 的 等 級 制 度 在 過 去 的 20 餘 年 中,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階 層 發 生 了 巨 大 和 深 刻 的 變 化, 這 樣 的 變 化 在 90 年 代 趨 向 固 定 化, 并 構 成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基 本 的 社 會 背 景 因 而, 討 論 社 會 階 層 變 化 及 其 影 響 因 素, 是 更 好 地 理 解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分 流 體 制 的 一 個 重 要 條 件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階 層 集 中 通 過 職 業 加 以 體 現 影 響 人 們 的 職 業 251
272 的 經 濟 收 人 和 社 會 聲 望 的 主 要 因 素 包 括 教 育 程 度 市 場 力 量 和 行 政 權 力 在 其 中, 教 育 程 度 具 有 極 爲 重 要 的 意 義 一 方 面, 教 育 程 度 直 接 影 響 人 們 可 能 進 入 的 職 業 及 其 經 濟 收 入 和 社 會 聲 望, 另 一 方 面, 如 果 人 們 希 望 進 入 理 想 的 職 業 岗 位, 擁 有 理 想 的 市 場 力 量 和 權 力 空 間, 前 提 條 件 是 接 受 較 高 程 度 的 教 育 而 能 否 接 受 高 程 度 的 教 育, 以 及 接 受 何 種 類 型 的 教 育, 直 接 受 到 教 育 分 流 的 制 約 因 此, 社 會 階 層 驅 動 着 人 們 積 極 介 人 教 育 分 流, 同 時 受 到 教 育 分 流 的 影 響 正 是 在 此 意 義 上, 社 會 階 層 構 成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重 要 社 會 背 景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階 層 的 歷 史 沿 革 在 1910 年 到 1949 年 期 間, 中 國 社 會 結 構 大 致 分 爲 城 市 和 農 村 兩 部 分 在 農 村, 郷 紳 和 地 主 處 於 統 治 地 位, 相 應 地, 農 民 處 於 被 統 治 地 位 在 城 市, 商 人 政 府 官 員 軍 隊 官 員 和 專 業 人 士 處 於 上 層 地 位, 手 工 業 者 和 體 力 工 人 處 於 下 層 地 位 (Lin & Xie,1988. 李 强,1993, 頁 103) 1949 年,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成 立, 徹 底 改 變 了 原 有 的 社 會 階 層 格 局 在 革 命 成 功 後 的 社 會 主 義 建 設 初 期, 中 國 社 會 經 歷 了 階 層 結 構 的 重 構 過 程 原 來 在 農 村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中 處 於 上 層 的 地 主 被 剥 楚 了土 地, 在 城 市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中 處 於 上 層 地 位 的 工 商 財 産 所 有 人 被 剥 蓉 了 生 産 資 料 這 些 階 層 在 經 濟 上 失 去 了 地 位 優 勢 的 基 礎, 他 們 的 子 弟 踏 上 了 向 下 流 動 的 道 路 與 此 同 時, 中 央 政 府 鼓 勵 工 人 和 農 民 的 子 弟 接 受 教 育, 進 入 專 業 人 員 管 理 人 員 和 行 政 官 員 的 隊 伍, 這 樣, 原 來 的 下 層 階 級 子 女 獲 得 了 較 高 的 社 會 地 位 50 年 代 中 期 以 後, 經 濟 恢 復 和 工 業 化 進 展 成 爲 社 會 結 構 變 化 的 動 力 工 業 化 進 程 擴 大 了 城 鎮 工 人 需 求, 因 而, 在 50 年 代 出 現 了 大 規 模 的 從 鄉 村 到 城 鎮 的 社 會 流 動 大 批 的 農 民 子 女 成 爲 城 鎮 勞 動 者 1949 年, 全 國 城 市 人 口 占 人 口 總 數 的 10.0%,1959 年 上 升 到 18. 4%, 1949 年, 城 鎮 勞 動 人 口 占 勞 動 人 口 總 數 的 8. 5%, 1959 年, 這 一 比 例 上 升 到 20. 6% (Cheng & Dai, 1995) 50 年 代 末 以 後, 新 的 社 會 結 構 逐 漸 定 型, 形 成 了 以 身 份 爲 基 礎 的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系 統 身 份 制 主 要 通 過 5 種 剡 分 系 統 給 個 人 進 行 社 會 定 位 :( 一 ) 城 郷 分 割 的 户 籍 制 度 ; 它 將 人 們 分 爲 持 城 鎮 户 口 的 人 與 持 農 村 户 口 的 人 ; 其 中 城 鎮 户 口 人 士 地 位 高 於 農 村 户 口 人 士 ( 二 ) 城 鎮 工 人 與 干 部 制 度 ; 兩 種 身 份 在 工 252
273 資 級 别 工 作 待 遇 住 房 條 件 醫 療 和 福 利 待 遇 等 等 一 切 方 面 均 有 較 大 差 異, 其 中 工 人 的 地 位 明 顯 低 於 干 部 ( 三 ) 干 部 級 别 制 度 ; 不 同 級 别 的 干 部 享 有 不 同 的 社 會 聲 望 與 政 治 地 位, 高 級 干 部 地 位 明 顯 高 於 中 下 級 干 部 ( 四 ) 單 位 性 質 制 度 ; 在 當 時, 社 會 上 的 所 有 用 人 單 位 按 照 重 要 程 度 和 社 會 聲 望 從 高 向 低 依 次 分 爲 國 家 機 關 事 業 單 位 國 有 企 業 集 體 企 業 性 質, 不 同 性 質 單 位 的 人 們 實 際 上 經 濟 收 入 和 社 會 聲 望 不 同, 而 且 其 間 没 有 相 互 溝 通 的 渠 道 ( 李 强,1996, 頁 104) ( 五 ) 政 治 成 份 制 度 :1950 年 8 月 14 日,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政 務 院 通 過 劃 分 農 村 階 級 成 分 的 决 定, 確 定 了 此 後 30 餘 年 中 國 社 會 分 層 的 基 本 構 架 這 一 决 定 及 此 後 的 一 些 補 充 規 定 將 中 國 社 會 的 主 要 政 治 成 份 分 爲 13 種, 包 括 : (1) 地 主 : 惡 霸 軍 閥 破 産 地 主 ;(2) 資 本 家 : 手 工 業 資 本 家 商 業 資 本 家 ;(3) 開 明 士 紳 ;( 4 ) 富 農 ;(5) 中 農 ;(6) 知 識 分 子 ;( 7 ) 自 由 職 業 者 ; (8) 宗 教 職 業 者 ;(9) 小 手 工 業 者 ;(10) 小 商 小 販 (11) 貧 農 ;(12) 工 人 ; (13) 貧 民 上 述 政 治 成 份 可 以 從 兩 個 向 度 進 行 考 察, 即 政 治 維 度 和 經 濟 維 度 如 果 從 政 治 維 度 考 察, 那 麼, 由 高 向 低 的 排 序 依 次 是 貧 農 中 農 富 農 和 地 主 等 等 ; 倘 若 從 經 濟 維 度 進 行 排 序, 那 麼 由 高 到 低 的 排 序 依 次 是 地 主 富 農 中 農 和 貧 農 ( 李 强,1993, 頁 108) 但 是, 在 中 國 建 國 後 的 30 年 代 中, 社 會 分 層 基 本 上 實 行 政 治 維 度 的 一 元 標 準, 而 經 濟 維 度 幾 乎 没 有 實 際 内 容 和 意 義, 相 反, 它 給 人 們 帶 來 的 是 更 爲 惡 劣 的 經 濟 處 境 在 這 一 階 段, 中 國 社 會 結 構 的 一 個 特 點 是, 重 視 體 力 勞 動 階 層, 輕 視 非 體 力 勞 動 階 層 在 建 國 後 一 段 時 間, 中 國 消 除 了 西 方 國 家 意 義 中 的 白 領 與 藍 領 人 才 之 間 的 工 資 差 異, 并 且 提 倡 工 人 階 级 當 家 作 主 在 整 個 50 年 代, 農 村 農 民 大 批 移 向 城 市, 高 等 學 校 學 生 增 長 10 倍, 干 部 和 專 業 人 士 數 量 同 樣 明 顯 增 長 ( 蔡 國 萱,1997, 頁 40) 但 是, 各 種 職 業 之 間 的 的 政 治 和 經 濟 差 距 没 有 擴 大 在 這 一 時 期, 中 國 有 一 句 比 較 廣 爲 人 知 的 話 是 工 作 只 有 分 工 不 同, 没 有 地 位 高 低 之 差 在 這 裏, 知 識 分 子 和 非 體 力 勞 動 者 的 社 會 地 位 没 有 彰 顯 任 何 優 勢 1957 年, 中 國 推 行 反 右 傾 運 動, 矛 頭 指 向 知 識 分 子 由 此, 知 識 分 子 的 社 會 地 位 大 大 下 降 文 革 期 間, 干 部 和 知 識 分 子 受 到 衝 继, 社 會 地 位 迅 速 下 落 工 人 農 民 和 軍 人 的 社 會 地 位 迅 速 提 高 在 文 革 的 階 級 鬥 争 爲 綱 思 想 的 指 導 下, 切 没 有 被 融 入 工 人 和 農 民 這 一 基 本 勞 動 階 級 的 人 士, 均 被 視 爲 階 級 异 已 分 253
274 子, 并 在 政 治 經 濟 和 社 會 地 位 上 受 到 極 爲 殘 酷 的 歧 視 這 一 取 向 促 使 人 們 竭 力 迴 避 和 放 棄 原 有 的 任 何 難 以 爲 勞 動 階 級 承 認 的 身 份 屬 性 在 這 一 歷 史 階 段, 中 國 社 會 結 構 的 另 一 特 點 是 社 會 利 益 差 别 和 社 會 矛 盾 被 否 認 和 抹 煞 盡 管 在 當 時 的 社 會 歷 史 條 件 下, 地 主 和 資 本 家 被 消 滅, 但 是, 社 會 利 益 差 别 和 社 會 矛 盾 仍 然 存 在 干 部 工 人 和 農 民 在 勞 動 内 容 生 活 方 式 和 社 會 心 理 方 面 存 在 顯 著 的 差 異, 他 們 的 利 益 并 不 完 全 一 致 然 而, 當 時, 國 家 一 方 面 提 倡 階 級 鬥 争 爲 綱, 另 一 方 面 强 調 全 體 社 會 成 員 利 益 高 度 的 一 致 性 和 中 國 共 産 黨 作 爲 人 民 利 益 的 全 面 代 表 性, 抑 制 和 淡 化 了 利 益 差 别 和 社 會 矛 盾 在 相 同 的 時 期 内, 大 批 城 市 學 校 畢 業 生 走 向 農 村, 接 受 再 教 育 ; 接 着, 城 市 工 廠 和 部 門 需 要 人 員 補 充, 一 些 青 年 相 缓 從 農 村 返 回 城 市 巨 大 的 社 會 動 蕩 使 人 們 無 法 確 定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并 辨 認 社 會 階 層 差 别 在 這 一 歷 史 階 段, 中 國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的 再 一 特 點 是 社 會 流 動 的 無 渠 道 狀 態 這 種 狀 態 是 指 不 同 身 份 人 士 之 間 缺 少 應 有 的 相 互 貫 通 渠 道 最 爲 典 型 的 例 證 是 農 民 無 法 成 爲 城 鎮 工 人, 工 人 無 法 成 爲 干 部, 農 村 户 口 人 士 無 法 轉 爲 城 鎮 户 口 人 士 80 年 代 以 後, 上 述 社 會 結 構 開 始 發 生 巨 大 變 化 這 些 變 化 的 深 刻 動 因 是 國 家 政 策 的 改 革 和 調 整 其 一, 推 行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改 革, 放 棄 原 有 的 計 劃 配 置 資 源 的 模 式, 强 化 市 場 競 争, 調 動 人 們 追 求 物 質 利 益 的 熱 情 其 二, 在 農 村 實 行 家 庭 聯 産 承 包 實 任 制, 允 許 農 民 持 有 土 地 使 用 權 和 其 他 生 産 資 料 ; 鼓 勵 鄉 鎮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私 營 經 濟 的 發 展, 積 極 扶 持 第 三 産 業 和 集 體 經 濟 的 發 展 在 城 市, 積 極 吸 引 外 資, 鼓 勵 外 商 在 中 國 進 行 合 資 聯 營 合 作 或 獨 資 經 營, 發 展 包 括 不 同 經 濟 成 份 的 股 份 制 經 濟 聯 營 或 合 作 經 濟 等 這 些 政 策 和 措 施 使 中 國 所 有 制 結 構 發 生 了 重 大 變 化 國 有 經 濟 的 實 力 有 了 較 大 的 增 强, 集 體 經 濟 不 斷 鞏 固 和 發 展, 個 體 經 濟 在 城 鄉 迅 速 進 步, 中 外 合 資 合 作 和 外 商 獨 資 經 濟 快 速 擴 展 經 濟 的 進 步 成 爲 社 會 階 層 分 化 的 直 接 動 力 其 三, 分 配 形 式 發 生 變 化 在 過 去 的 20 餘 年 中, 中 國 分 配 形 式 的 變 化 是, 用 并 不 完 善 的 按 勞 分 配 形 式 取 代 大 鍋 飯 分 配 形 式, 用 多 種 分 配 形 式 取 代 單 一 的 按 勞 分 配 形 式 多 種 經 濟 形 式 和 多 種 分 配 形 式, 成 爲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變 化 的 基 礎 其 四, 政 治 體 制 改 革 的 初 步 進 展, 使 中 國 社 會 階 層 分 化 成 爲 現 實 政 治 體 制 改 革 的 内 容 是 政 府 職 能 的 轉 變 254
275 公 務 員 制 度 的 推 行 市 場 體 制 的 確 立 和 法 律 制 度 的 逐 步 明 確, 等 等 這 些 改 革 爲 階 層 分 化 和 社 會 成 員 中 一 部 分 人 先 走 上 富 裕 的 道 路 提 供 了 制 度 保 障 ( 朱 光 磊,1998, 頁 18-19) 二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階 層 分 布 狀 况 如 果 説 上 述 變 化 在 80 年 代 尚 處 於 變 動 不 居 的 狀 態, 人 們 對 之 持 有 陌 生 困 惑 和 遲 疑 態 度, 那 麼, 在 90 年 代, 上 述 變 化 已 經 格 式 化, 并 爲 社 會 大 衆 普 遍 接 受 而 且 伴 随 上 述 變 化,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不 再 單 純 接 受 計 劃 經 濟 體 制 調 控, 而 是 受 到 多 種 力 量 制 約 在 這 樣 巨 大 和 深 刻 的 歷 史 變 化 中, 中 國 大 陸 的 人 們 走 進 了 90 年 代, 并 且 依 托 一 種 完 全 不 同 於 以 往 歷 史 中 的 目 光 考 量 人 們 的 職 業 及 其 社 會 聲 望, 抛 弃 了 歷 史 上 的 身 份 和 階 級 制 度 觀 念, 重 新 描 緒 了 一 幅 社 會 階 層 圖 景 在 這 一 圆 景 中, 人 們 將 社 會 中 的 具 體 職 業 内 容 與 教 育 程 度 經 濟 收 人 社 會 聲 望 和 政 治 權 力 聯 系 起 來, 藉 此 衡 量 其 階 層 地 位 或 職 業 地 位 在 90 年 代, 人 們 劃 分 階 層 的 極 爲 重 要 的 標 準 是 職 業 人 們 的 社 會 活 動 角 色 和 生 産 角 色, 連 同 這 種 角 色 對 社 會 提 供 的 不 同 貢 獻 和 獲 得 的 不 同 報 酬, 稱 之 爲 職 業 或 者 説, 職 業 是 個 人 在 社 會 分 工 中 依 據 一 定 的 素 質 條 件 而 扮 演 的 角 色, 是 個 人 進 行 活 動 的 主 要 方 式 和 場 所, 通 過 這 種 角 色, 個 人 可 取 得 一 定 的 社 會 資 源, 并 爲 社 會 作 出 貢 獻 ; 職 業 是 一 種 持 續 性 的 經 濟 活 動 ( 蔡 國 萱,1997, 頁 45-71) 在 中 國, 職 業 是 對 人 們 全 面 的 和 决 定 性 的 影 響 因 索, 包 括 對 生 活 經 濟 來 源 和 非 經 濟 的 其 他 一 切 方 面 在 很 長 一 段 時 間, 人 們 并 不 承 認 職 業 差 異, 相 信 不 同 群 體 利 益 一 致, 只 是 分 工 不 同 但 是, 當 人 們 對 中 國 現 階 段 職 業 差 别 作 深 人 分 析 時, 發 現 了 職 業 導 致 的 社 會 差 别 職 業 不 同, 便 會 面 臨 不 同 的 社 會 經 濟 差 另 ij 在 經 濟 改 革 過 程 中, 經 濟 活 動 的 内 容 和 形 式 越 來 越 複 雜, 一 方 面 促 成 社 會 分 工 向 專 業 化 方 向 發 展, 另 一 方 面 使 許 多 職 業 處 於 多 元 化 的 市 場 地 位, 從 而 促 成 不 同 職 業 群 體 之 間 的 差 别 加 大 在 這 樣 的 社 會 條 件 下, 職 業 的 意 義 更 爲 重 要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許 多 人 士 依 據 職 業 從 不 同 角 度 對 階 層 進 行 了 分 類 大 陸 學 者 陳 嬰 嬰 在 歸 納 其 他 學 者 和 國 家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的 基 礎 上 指 出, 在 90 年 255
276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人 們 應 該 圍 繞 職 業 剡 分 階 層, 依 據 職 業 標 準, 大 致 有 六 種 具 體 階 層 劃 分 ( 陳 嬰 嬰,1995):( ) 職 業 岗 位 分 類 辭 典 從 高 向 低 將 職 業 分 爲 17 類 :1 行 政 管 理 及 有 關 職 業 ;2 自 然 科 學 工 程 學 和 數 學 方 面 的 職 業 ;3 社 會 科 學 及 有 關 領 域 的 職 業 ;4 宗 教 方 面 的 職 業 ;5 教 學 及 有 關 職 業 ;6 醫 療 保 健 方 面 的 職 業 ;7 藝 術 文 學 表 演 藝 術 及 有 關 方 面 的 職 業 ; 8 體 育 運 動 及 保 險 方 面 的 職 業 ;9 文 書 事 務 性 工 作 及 有 關 職 業 ;10 銷 售 職 業 ;11 服 務 職 業 ;12 農 業 園 藝 和 畜 牧 職 業 ;13 加 工 職 業 ;14 運 輸 設 備 操 作 業 ;15 材 料 搬 運 及 有 關 職 業 ;16 其 他 重 工 業 和 設 備 操 作 業 ;17 未 歸 入 的 其 他 類 型 職 業 ( 陳 嬰 嬰,1995) ( 二 ) 國 務 院 人 口 普 查 辦 公 室 在 調 查 統 計 工 作 中 對 人 們 職 業 階 層 的 分 類 是 :1 各 類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2 國 家 機 關 黨 群 組 織 和 企 事 業 單 位 負 責 人 :3 辦 事 人 員 和 有 關 人 員 ;4 商 業 工 作 人 員 ;5 服 務 性 工 作 人 員 ;6 農 林 牧 漁 勞 動 者 ;7 生 産 工 人 運 輸 工 人 和 有 關 人 員 ; 8 其 他 不 便 歸 類 的 勞 動 者 ( 陳 嬰 嬰,1995) 能 够 大 致 看 出, 國 務 院 人 口 普 查 辦 公 室 的 分 類 排 序 呈 現 由 高 向 低 的 階 梯 ( 三 ) 大 陸 學 者 陸 學 藝 專 門 對 農 村 階 層 進 行 歸 類, 并 且 從 高 向 低 排 列 社 會 轉 型 時 期 中 國 農 村 的 階 層 :1 農 村 干 部 ; 2 私 營 企 業 主 ;3 集 體 企 業 管 理 者 ;4 個 體 勞 動 者 ;5 智 力 型 職 業 者 ;6 鄉 鎮 企 業 職 工 ;7 農 業 勞 動 者 ;8 雇 工 ;9 外 聘 工 人 ;10 無 職 業 者 ( 陸 學 藝,1992) ( 四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百 縣 市 國 情 調 查 將 中 國 社 會 職 業 分 爲 8 個 階 層 :1 黨 政 機 關 領 導 干 部 ;2 群 衆 國 體 領 導 干 部 ;3 企 事 業 單 位 領 導 干 部 ; 4 居 民 委 員 會 領 導 和 村 民 委 員 會 領 導 干 部 ;5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6 辦 事 人 員 ; 7 工 人 農 民 及 其 他 體 力 勞 動 者 ;8 軍 人 ( 陳 嬰 嬰,1995) ( 五 ) 國 家 統 計 局 從 行 業 魚 度 大 致 上 由 低 到 高 將 中 國 社 會 行 業 分 爲 13 種 層 次 :1 農 林 牧 漁 水 利 業 ;2 工 業 ;3 地 質 普 查 與 勘 探 業 ;4 建 築 業 ;5 交 通 郵 電 業 ;6 商 業 飲 食 供 銷 業 ;7 房 地 産 公 共 服 務 業 ;8 衛 生 體 育 社 會 福 利 業 ;9 教 育 文 化 藝 術 業 ;10 科 學 研 究 技 術 服 務 業 ;11 金 融 保 險 業 ;12 黨 政 機 關 社 會 画 體 ;13 其 他 ( 陳 嬰 嬰,1995) ( 六 ) 陳 嬰 鉴 根 據 工 作 内 容 就 業 形 態 和 所 有 制 三 種 要 素, 將 全 國 職 業 大 致 上 由 低 到 高 分 爲 10 個 層 次 :1 家 庭 經 營 農 民 ; 2 個 體 經 營 者 和 私 營 企 業 主 ;3 非 全 民 所 有 制 體 力 勞 動 者 ( 非 全 民 藍 領 );4 全 民 所 有 制 體 力 勞 動 者 ( 全 民 藍 領 );5 非 全 民 所 有 制 辦 事 人 員 ( 非 全 民 白 領 ); 256
277 6 全 民 所 有 制 辦 事 人 員 ( 全 民 白 領 );7 非 全 民 所 有 制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 非 全 民 專 業 );8 全 民 所 有 制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 全 民 專 業 );9 非 全 民 所 有 制 管 理 者 ; 10 全 民 所 有 制 管 理 者 ( 陳 嬰 嬰,1995) I 以 上 階 層 分 類 涵 蓋 了 多 種 内 容, 就 現 象 描 述 而 言, 以 上 的 多 種 階 層 分 類 相 當 全 面 地 概 括 了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所 包 容 的 各 種 階 層 的 職 業, 并 區 分 了 其 間 的 層 次, 因 而, 能 够 爲 人 們 了 解 大 陸 社 會 中 的 職 業 提 供 一 幅 比 較 全 面 的 画 景 另 一 位 大 陸 學 者 蔡 國 萱 提 出 了 不 同 於 上 述 階 層 劃 分 的 分 類 框 架 ( 蔡 國 萱, 1997) 這 一 框 架 包 含 了 一 些 新 的 内 容 蔡 國 萱 首 先 從 職 業 的 性 質 和 内 容 將 社 會 上 的 職 業 由 高 到 低 分 爲 9 類 :(1) 組 織 性 决 策 性 管 理 職 業 ; 如 政 府 機 關 的 官 員 單 位 負 貴 人 軍 官 (2) 執 行 性 管 理 職 業 : 如 警 備 人 員 法 院 審 判 人 員 税 務 人 員 (3) 技 術 性 較 强 的 專 業 : 如 醫 生 大 學 教 師 工 程 技 術 人 員 記 者 編 輯 (4) 一 般 事 務 性 文 職 職 業, 如 金 融 業 務 人 員 一 般 干 部 ( 包 括 秘 書 和 檔 案 管 理 );(5) 一 般 專 業 : 如 中 小 學 教 師 (6) 技 術 性 勞 動 職 業, 司 機 導 游 (7) 服 務 性 勞 動 職 業 : 如 采 購 員 售 貨 員 (8) 非 技 術 性 體 力 勞 動, 如 生 産 工 人 (9) 生 産 資 料 所 有 者, 如 個 體 工 商 業 者 ( 蔡 國 董,1997) 其 次, 蔡 國 萱 從 收 入 和 職 業 的 整 體 地 位 角 度 對 19 種 職 業 進 行 了 兩 種 不 同 的 排 列 ( 參 見 以 下 兩 表, 蔡 國 萱,1997) 按 收 人 排 列 職 業 階 層 顯 示, 個 體 工 商 者 導 游 等 處 於 社 會 的 上 層 ; 而 按 整 體 地 位 進 行 排 列, 政 府 機 關 工 作 人 員 的 地 位 處 於 各 階 層 的 頂 端, 個 體 工 商 者 則 處 於 階 層 系 統 中 的 較 低 地 位 ; 其 他 一 些 職 業 也 都 出 現 變 化, 其 中 大 學 教 師 和 法 官 地 位 變 化 尤 爲 明 顯 全 民 所 有 制 系 指 包 括 國 家 政 府 機 關 寐 群 槐 關 4P 業 取 位 和 國 罃 企 業 的 多 租 槻 構 而 非 全 民 所 有 制 則 涵 蓋 極 爲 旗 泛 的 機 構 在 經 濟 學 意 義 區 分 全 K 所 有 制 和 非 全 K 所 有 制 的 標 满 適 牽 稻 4 誤 爾 U 瑕 凸 耍 激 腐 於 全 體 人 K 所 有 的 機 構, 均 爲 全 K 所 有 制 機 構 此 外, 則 爲 非 全 民 所 有 在 屮 國 相 當 長 的 一 段 時 間 内, 全 民 所 有 制 槻 構 的 職 業 的 社 會 费 望 商 於 非 全 W 所 有 制 機 構 257
278 表 六 (6) 按 收 入 劃 分 的 職 業 等 級 排 序 排 名 職 業 I 排 名 i 職 業 J 個 體 工 商 者 11 記 者 編 輯 一 2 單 位 負 資 人 士 12 法 官 / 律 師 3 導 游 13 醫 生 4 税 務 人 員 14 大 學 教 師 5 金 融 業 務 人 員 15 營 務 人 員 6 軍 官 16 一 般 干 部 7 政 府 機 關 工 作 人 員 17 工 人 8 工 程 技 術 人 員 18 中 小 學 教 師 9 司 機 "!^~ 售 貨 員 10 采 購 人 負 資 料 來 源 : 蔡 國 萱.(1997). 中 國 改 革 過 程 中 的 社 會 分 層 秩 序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頓 士 論 文 頁 表 六 (7) 按 整 體 丨 也 位 则 分 的 職 業 等 級 据 戶 序 排 名 I 職 業 類 型 I 排 名 丨 職 業 類 型 1 政 府 機 關 工 作 人 員 11 替 務 人 員 2 軍 官 12 導 游 3 法 官 13 中 小 學 教 師 4 單 位 負 责 人 士 14 一 般 干 部 5 記 者 / 編 輯 15 個 體 工 商 業 者 6 大 學 教 師 16 司 機 7 工 程 技 術 人 員 17 采 購 員 8 税 務 人 員 28 售 貨 員 9 醫 生 19 生 産 工 人 10 金 融 菜 務 人 員 資 料 來 源 : 蔡 國 萱.(1997). 中 國 改 革 過 程 中 的 社 會 分 層 秧 序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45-71o 其 三, 蔡 國 萱 還 從 收 入 和 整 體 地 位 對 行 業 進 行 了 不 同 的 排 序 與 職 業 相 同, 兩 種 行 業 等 級 排 序 呈 現 出 不 同 的 画 景 ( 參 見 以 下 兩 表, 蔡 國 萱,1997) 表 六 (8) 按 收 人 釗 分 的 行 業 等 級 排 序 排 名 行 業 類 型 排 名 行 業 類 型 1 外 貿 8 運 輸 2 金 融 9 科 學 技 術 3 能 源 供 應 10 滋 群 4 物 資 供 應 12 衛 生 5 郵 電 行 業 12 工 業 6 建 築 行 業 13 文 教 7 商 飲 服 務 資 料 來 源 : 蔡 國 萱.(1997). 中 國 改 革 過 程 中 的 社 會 分 層 秩 序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258
279 頁 表 六 (9) 按 整 體 地 位 劃 分 的 行 業 等 級 排 序 排 名 行 業 I 排 名 行 業 1 黨 群 1 ^ 2 外 贸 9 衛 生 3 金 融 1 工 業 4 能 源 供 應 11 建 築 行 業 5 科 學 技 術 12 運 輸 行 業 6 郵 電 通 訊 13 商 飲 行 業 7 物 資 供 應 資 料 來 源 : 蔡 國 萱.(1997). 中 國 改 革 過 程 中 的 社 會 分 層 秩 序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兩 種 排 序 顯 示, 倘 若 按 收 人 劃 分, 黨 群 衛 生 和 文 教 等 行 業 均 在 行 業 等 級 系 統 中 處 於 較 後 的 位 置, 其 中 文 教 名 列 後 置 第 一 ; 而 按 整 體 地 位 排 序, 黨 群 衛 生 和 文 教 的 位 置 均 明 顯 前 移, 其 中 黨 群 前 移 至 第 一 蔡 對 職 業 和 行 業 的 兩 種 排 序 説 明, 在 90 年 代, 影 響 人 們 的 職 業 分 層 或 社 會 分 層 因 素 相 當 多 元, 經 濟 因 素 只 是 影 響 人 們 社 會 分 層 或 職 業 分 層 的 一 種 因 素 此 外, 社 會 體 制 中 的 其 他 因 素, 尤 其 是 通 過 分 析 兩 種 排 序 可 以 看 出 的 國 家 機 關 的 行 政 權 力 和 社 會 結 構 中 的 市 場 力 量 對 人 們 的 職 業 分 層 具 有 相 當 突 出 的 影 響 在 90 年 代 末, 中 國 社 會 發 展 中 長 期 預 測 課 題 組 在 全 國 63 個 城 市 對 2599 名 16 歲 以 上 的 城 市 居 民 進 行 了 一 次 抽 樣 調 查 問 卷 中 一 共 設 計 了 63 種 職 業, 請 被 調 查 者 根 據 自 己 的 主 觀 感 覺 對 所 列 職 業 的 價 值 進 行 評 價 調 查 結 果 匯 總 後, 通 過 計 算 平 均 得 分, 據 此 作 出 中 國 大 陸 的 職 業 聲 望 量 表 ( 許 欣 欣,2000) 可 以 説, 該 表 是 中 國 大 陸 城 市 最 新 的 職 業 聲 望 量 表, 其 中 折 射 出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大 衆 關 於 職 業 階 層 的 多 元 審 視 取 向 259
280 表 六 (10) 中 國 城 市 居 民 職 業 毁 望 g 表 一 排 序 職 業 錄 望 得 分 排 序 職 衆 努 望 得 分 1 市 長 MMM 政 府 部 長 大 企 菜 舍 計 大 學 教 授 栽 政 機 關 一 般 干 部 電 腦 網 絡 工 程 師 私 營 商 科 企 業 雇 員 法 官 證 券 公 司 雇 员 檢 察 官 導 游 淨 師 私 立 學 校 教 師 商 科 企 業 工 程 師 筑 政 機 關 小 車 司 楝 70. L 9 寐 政 機 關 領 導 干 部 文 化 個 體 户 自 然 科 學 家 保 險 公 司 職 員 U 翻 譯 企 事 業 跟 位 政 干 部 税 務 管 理 人 员 工 商 個 體 户 社 會 科 學 家 三 資 企 策 職 員 發 生 護 士 64. I 15 計 辣 梭 軟 件 設 計 師 飯 店 厨 師 作 家 出 租 审 司 機 記 者 郵 遞 員 房 地 産 經 營 開 發 商 公 共 汽 車 司 機 國 有 大 屮 企 業 蔽 長 53 社 區 服 務 人 員 和 經 理 股 份 制 企 業 工 人 投 资 公 司 經 理 翅 儀 館 工 人 歌 唱 演 員 贫 館 服 務 员 編 掛 商 店 售 货 員 播 音 員 公 共 汽 車 售 票 員 銀 行 職 員 國 有 大 屮 型 企 業 工 人 私 / 營 企 粟 家 環 銜 工 人 影 視 劇 演 員 空 屮 小 姐 郷 鎮 企 業 工 人 工 商 管 理 人 員 飯 店 招 待 電 腦 網 絡 系 統 管 理 國 有 小 企 菜 工 人 員 65 私 / 民 營 企 樂 工 人 國 立 屮 小 學 教 師 77. L 66 集 體 企 栗 工 人 萌 告 設 計 師 個 體 户 替 察 保 姆 機 械 工 程 師 淫 築 業 Ui 工 國 有 小 企 業 蔽 長 資 料 來 源 : 許 欣 欣.(2000). 適 向 21 世 紀 的 中 國 職 業 戟 望 與 市 民 擇 業 取 向 載 汝 信.(2000) 年 : 中 國 社 會 形 勢 分 折 與 預 測 藍 皮 勘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 頁 該 聲 望 量 表 説 明, 位 於 前 20 位 職 業 得 分 都 在 80 分 以 上 這 一 組 職 業 的 特 徵 是 其 包 容 政 治 權 力 科 學 知 識 復 雜 的 職 業 技 能 較 高 的 收 入 和 具 有 時 代 象 征 其 中, 市 長 政 府 部 長 和 大 學 教 授 是 聲 望 最 高 的 3 個 職 業, 得 分 均 在 90 分 以 上 從 這 些 職 業 所 具 有 的 特 徵 看, 政 治 權 力 社 會 責 任 和 教 育 水 平 似 乎 是 中 國 市 民 在 進 行 職 業 評 價 時 最 爲 重 要 的 標 準 得 分 在 60 以 上 和 80 分 以 下 的 職 業 共 28 個, 基 本 上 爲 白 領 職 業 得 分 在
281 分 以 下 的 職 業 共 有 20 個, 基 本 上 爲 從 事 體 力 勞 動 的 藍 領 職 業 通 常, 人 們 對 於 較 少 專 業 訓 練, 較 低 教 育 水 平 體 力 勞 動 强 度 大 的 職 業 一 般 評 價 較 低 三 90 年 代 巾 國 大 陸 社 會 階 層 刺 分 的 制 約 因 索 以 上 的 社 會 階 層 劃 分 描 述, 實 際 上 已 經 透 出 了 一 些 制 約 階 層 劃 分 的 因 素 其 中 特 别 明 顯 的 因 素 是 經 濟 收 入 但 是, 進 一 步 分 析, 可 以 看 到 更 爲 具 體 的 制 約 階 層 劃 分 的 因 索 Nee 用 中 國 農 村 推 行 經 濟 改 革 後 鹿 村 干 部 權 力 變 化 的 調 查 資 料, 描 述 了 國 家 社 會 主 義 在 計 劃 經 濟 體 制 過 渡 爲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後, 干 部 權 力 變 化 的 情 形, 特 别 是 干 部 權 力 弱 化 的 情 形, 説 明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分 配 體 系 已 經 從 再 分 配 體 系 過 渡 爲 市 場 體 制 資 源 分 配 方 式 的 變 化, 改 變 了 社 會 的 分 層 秩 序, 政 治 資 本 讓 位 給 物 質 資 本, 資 源 的 使 用 和 分 配 更 爲 有 利 於 直 接 的 生 産 者 他 提 出 三 個 概 念, 描 述 市 場 體 制 對 直 接 生 産 者 的 有 利 表 現 (1) 市 場 權 力 市 場 發 展 了 買 者 與 賣 者 之 間 的 討 價 還 價 的 平 衡 關 係, 於 是, 與 市 場 關 係 密 切 的 群 體, 而 不 是 與 計 劃 分 配 體 制 關 係 密 切 的 群 體, 在 所 得 利 益 上 占 優 勢 例 如, 干 部 難 以 利 用 他 們 的 政 治 資 本 去 謀 取 經 濟 利 益, 直 接 生 産 者 可 以 從 市 場 直 接 獲 取 他 們 所 需 要 的 資 源 (2) 市 場 刺 激 能 力 市 場 把 交 换 權 力 還 給 直 接 生 産 者, 使 利 益 報 酬 與 個 人 的 生 産 活 動 密 切 聯 系, 帶 給 直 接 生 産 者 激 勵 機 制 由 於 良 好 的 教 育 可 以 爾 助 人 們 最 有 效 地 利 用 資 訊 取 得 信 息 和 利 潤, 因 而 人 力 資 本 具 有 這 種 刺 激 效 果 并 在 改 革 過 程 中 得 到 確 認 (3) 市 場 機 會 社 會 主 義 再 分 配 體 制 向 市 場 體 制 過 度, 使 大 量 機 會 集 中 於 市 場 領 域, 這 些 機 會 開 關 了 生 活 的 一 條 新 路, 使 人 們 不 必 擁 擠 於 官 僚 階 層 的 晋 升 大 門 (Nee, 1996 Nee 描 缩 的 制 約 農 村 社 會 階 層 形 成 和 分 類 的 市 場 因 素 確 乎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説 明 了 農 村 社 會 階 層 的 形 成 過 程 和 制 約 因 素 在 90 年 代 的 農 村,80 年 代 以 前 依 托 於 政 治 權 力 和 政 治 成 份 建 立 起 來 的 階 層 建 構 已 經 瓦 解, 代 之 而 起 的 是 在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發 育 和 確 立 過 程 中 形 成 的 階 層 結 構, 私 營 企 業 主 集 體 企 業 管 理 者 智 力 型 職 業 者 農 村 干 部 個 體 勞 動 者 郷 鎮 企 業 職 工 等 在 農 村 階 層 結 構 中 排 位 靠 前, 而 農 菜 勞 動 者 雇 工 外 聘 工 人 和 無 職 業 者 則 處 於 農 村 階 層 結 構 中 的 後 置 地 位 ( 陸 學 藝,1992) 261
282 蔡 國 萱 認 爲 ( 蔡 國 萱,1997), 在 中 國 轉 型 時 期, 三 種 資 源 配 置 力 量 影 響 城 鎮 社 會 階 層 形 成 和 分 類, 包 括,(1) 權 力 授 予 力 量 權 力 授 予 力 量 是 國 家 行 政 權 力 規 定 的 一 系 列 的 制 度 安 排, 社 會 的 差 異 性 被 限 制 在 國 家 設 立 的 制 度 框 架 内 在 改 革 開 放 前, 權 力 授 予 力 量 是 唯 一 的 資 源 分 配 力 量 改 革 開 放 後, 這 一 力 量 的 壟 斷 地 位 受 到 挑 戰, 但 是, 這 一 力 量 依 然 承 擔 着 保 證 社 會 公 平 與 經 濟 社 會 穩 定 的 實 任 可 以 説, 這 一 力 量 依 然 是 目 前 最 爲 權 威 的 力 量 (2) 市 場 交 换 力 量 市 場 交 换 力 量 是 指 商 品 交 换 及 市 場 規 則 在 市 場 交 换 力 量 下, 人 們 通 過 市 場 交 易 獲 取 物 質 和 社 會 服 務 不 同 的 人 群 由 於 市 場 位 置 不 同, 交 换 手 段 差 異, 形 成 了 社 會 資 源 的 等 級 階 梯 (3 單 位 分 配 力 量 單 位 分 配 力 量 是 指 雇 傭 機 構 爲 主 體 的 資 源 配 置, 社 會 差 異 由 於 雇 傭 機 構 不 同 而 産 生 這 一 力 量 既 不 同 於 市 場 交 换 力 量, 也 不 同 於 國 家 權 力 授 予 力 量 這 一 力 量 産 生 的 前 提 是 市 場 取 向 的 改 革 策 略 ( 蔡 國 董,1997) 三 種 不 同 的 力 量 共 同 造 就 城 鎮 社 會 分 層 秩 序, 影 響 着 社 群 的 地 位 排 序 ; 職 業 群 體 的 地 位 排 序 與 行 業 群 體 的 地 位 排 序, 都 反 映 這 樣 三 種 力 量 Nee 和 蔡 國 萱 的 概 念 所 描 述 的 力 量 共 同 造 就 農 村 和 城 鎮 社 會 分 層 秩 序, 影 響 着 社 群 的 地 位 排 序 職 業 群 體 的 地 位 排 序 與 行 業 群 體 的 地 位 排 序, 反 映 實 行 市 場 體 制 後 國 家 壟 斷 的 政 治 權 力 出 現 弱 化 的 趨 勢 其 中, 蔡 國 萱 提 出 的 概 念 比 較 注 重 行 政 權 力 和 體 制 性 的 力 量, 而 Nee 則 更 多 地 看 到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所 發 揮 的 作 用 這 種 差 異 表 明, 影 響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階 層 秩 序 形 成 的 因 素 極 爲 複 雜, 人 們 很 難 形 成 一 致 的 意 見 綜 觀 他 們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在 當 代 社 會, 制 約 社 會 階 層 形 成 的 主 要 力 量 是 市 場 力 量 和 政 治 權 力, 以 及 人 們 獲 取 這 些 資 源 的 方 式 和 途 徑 而 透 過 這 些 力 量, 可 以 窺 見 教 育 在 其 中 的 影 響 無 論 是 Nee 所 描 述 的 市 場 剌 激 能 力 中 市 場 信 息 的 取 得, 還 是 蔡 國 萱 所 描 述 的 市 場 交 换 力 量 中 提 供 與 獲 取 資 源 和 社 會 服 務 的 可 能 途 徑, 都 在 社 會 大 衆 心 目 中 供 托 出 教 育 的 意 義 接 受 較 髙 程 度 的 教 育, 意 味 着 在 社 會 體 制 變 革 過 程 中 處 於 有 利 地 位 因 此, 可 以 説, 在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下,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階 層 的 形 成 一 方 面 受 到 政 治 權 力 和 市 場 力 量 的 制 約, 另 一 方 面, 教 育 在 其 中 的 作 用 日 益 突 出 和 重 要 這 一 點 在 前 一 章 中 已 經 通 過 職 業 和 教 育 程 度 的 關 係 行 業 與 教 育 程 度 的 關 係 262
283 是 否 在 業 與 教 育 程 度 的 關 係 失 業 與 否 與 教 育 程 度 的 關 係 和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得 到 證 實 在 這 裏, 教 育 對 階 層 形 成 的 作 用 還 可 以 從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群 體 對 職 業 評 價 的 取 向 中 再 次 得 到 折 射 許 欣 欣 的 調 查 表 明,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群 體 對 職 業 具 有 不 同 的 評 價 其 一, 高 中 以 下 組, 包 括 中 專 中 技 學 校 畢 業 生 及 以 下 教 育 程 度 者, 對 各 種 職 業 的 評 價 普 遍 高 於 教 育 水 平 較 高 的 大 專 以 上 組 成 員 其 二, 對 私 營 或 民 營 企 業 家 私 營 高 科 技 企 業 雇 員 證 券 公 司 職 員 和 廣 告 設 計 師 這 4 個 職 業, 大 專 以 上 組 給 出 了 明 顯 高 於 高 中 以 下 組 的 評 分, 這 四 個 職 業 都 是 改 革 開 放 後 出 現 的 職 業, 從 業 者 大 多 是 屬 於 中 國 傳 統 計 剡 體 制 外 的 成 員,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組 成 員 對 此 評 價 較 高, 説 明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的 人 士, 市 場 取 向 越 强 ( 許 欣 欣,2000) 263
284 表 六 (11) 不 同 受 教 育 群 體 職 業 聲 望 比 較 商 中 以 下 組 大 塔 以 上 組 (1)-(2) mm n^my 费 組 詳 分 «立 中 小 學 教 師 I 2.94 檢 察 官 文 化 個 户 编 辑 窗 政 棰 8 干 部 社 區 服 務 人 員 «僅 馆 工 人 銀 行 職 員 W 有 小 企 業 搬 長 翻 譯 公 共 汽 3K 司 槻 贫 馆 服 務 员 影 視 演 員 敗 昭 演 貝 商 店 将 货 員 楓 械 工 程 師 黨 政 楫 W 小 本 司 機 傻 民 播 音 员 法 官 警 察 大 爭 教 授 作 家 護 士 工 商 栗 個 户 菜 ffi 企 業 工 人 黨 政 機 MJ 般 干 部 個 體 户 鹿 工 筹 鎮 企 業 工 人 市 長 大 企 業 食 計 運 勁 员 私 / 民 资 企 菜 工 人 企 取 業 取 位 政 工 干 部 商 科 技 工 程 師 空 中 小 姐 W 有 大 中 企 栗 工 人 公 共 汽 票 员 環 衛 工 人 私 / 民 營 企 業 家 證 券 公 司 職 貝 鹿 告 設 計 師 私 资 高 科 技 企 業 鹿 员 杏 人 數 資 料 來 源 : 許 欣 欣 (2000) 邁 向 21 世 紀 的 中 國 職 業 聲 望 與 市 民 擇 業 取 向 軟 於 汝 信.(2000) 年 : 中 國 社 會 形 勢 分 析 與 預 測 藍 皮 窗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 頁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群 體 對 職 業 評 價 的 差 異, 以 及 教 育 程 度 與 職 業 行 業 在 業 與 否 失 業 與 否 和 職 稱 資 格 獲 得 的 關 係 表 明, 教 育 程 度 已 經 在 當 代 社 會 中, 構 264
285 成 了 制 約 職 業 階 層 的 極 爲 重 要 的 因 索, 撇 開 這 一 因 素, 人 們 便 無 法 判 定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中 的 職 業 階 層 結 構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分 類 現 狀, 以 及 權 力 市 場 和 教 育 程 度, 作 爲 制 約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階 層 形 成 的 因 素, 賦 予 了 教 育 分 流 特 别 重 要 的 性 質 一 方 面, 教 育 程 度 本 身 直 接 構 成 人 們 階 層 形 成 的 制 約 因 素 和 分 類 標 準 ; 另 一 方 面, 教 育 是 人 們 攫 取 權 力 和 取 得 較 高 收 人 的 途 徑, 在 權 力 結 構 和 市 場 體 制 中 具 有 重 要 意 義 在 這 裏,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解 釋 教 育 分 流 本 質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西 方 教 育 經 濟 學 的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可 以 找 到 與 自 身 觀 點 相 符 的 例 證, 對 教 育 分 流 采 取 否 定 和 批 評 態 度 的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都 可 以 找 到 其 批 評 的 對 象 立 足 於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人 們 可 以 看 到, 教 育 賦 予 了 人 們 良 好 的 知 識 技 術 和 文 憑, 從 而 使 其 具 有 較 高 的 工 作 效 率, 能 够 取 得 理 想 的 職 業 收 入 和 比 較 寬 廣 的 通 往 權 力 的 途 徑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重 要 觀 點 之 一 是, 教 育 分 流 承 擔 爲 社 會 的 各 種 層 次 的 職 業 選 拔 和 分 類 人 才 的 職 能, 進 行 這 種 分 類 和 選 拔 的 標 準 是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享 有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和 不 同 教 育 類 型 的 人 士 因 而 將 會 走 向 不 同 階 層 的 職 業 所 以, 在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視 野 中, 教 育 是 决 定 人 們 階 層 地 位 的 基 本 因 素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相 信,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與 其 生 産 力 水 平 相 關, 人 們 接 受 了 高 程 度 教 育, 將 會 擁 有 較 高 的 工 作 效 率, 并 可 能 獲 得 較 好 的 職 業 和 較 多 的 收 人, 因 而, 教 育 程 度 實 際 上 從 生 産 力 水 平 角 度 影 響 着 人 們 的 社 會 階 層 而 依 據 衝 突 理 論, 人 們 看 到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另 一 性 質, 即 教 育 分 流 和 與 之 相 伴 的 文 憑 與 教 育 程 度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直 接 决 定 人 們 在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中 的 地 位, 左 右 着 其 獲 取 利 益 的 數 量 和 質 量 在 衝 突 理 論 看 來,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文 憑 决 定 了 人 們 可 能 進 人 的 地 位 画 體 或 職 業 圑 體 因 爲 不 同 的 地 位 國 體 或 職 業 團 體 選 拔 自 身 成 員 的 基 本 的 考 量 因 素 是 人 們 享 有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如 果 看 到,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總 體 上 與 家 庭 背 景 或 父 母 的 職 業 地 位 相 關, 那 麽, 還 可 以 進 一 步 肯 定, 批 判 理 論 爲 人 們 觀 照 90 年 代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提 供 了 又 一 種 批 評 視 角 通 過 這 一 視 角, 人 們 能 够 清 楚, 大 陸 階 層 結 構 形 成 分 類 及 其 與 教 育 分 流 的 關 係 是, 教 育 分 流 承 擔 着 職 業 階 層 復 制 的 職 能 因 爲 在 批 判 理 論 看 來,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文 憑 决 定 人 們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處 境, 并 進 而 左 右 着 人 們 可 能 享 有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類 型, 而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是 制 約 人 們 社 會 階 層 地 位 的 基 本 265
286 因 素 但 是,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與 他 們 的 家 庭 背 景 因 素 具 有 非 常 密 切 的 關 係 出 身 於 社 會 上 層 家 庭 的 人 們 由 於 享 有 較 多 的 文 化 資 本 經 濟 資 本 和 社 會 關 係 資 本, 在 教 育 的 起 點 上 占 有 優 勢 這 種 優 勢 使 得 他 們 在 後 繼 的 教 育 過 程 和 教 育 分 流 中 進 一 步 緊 加, 并 占 居 教 育 分 流 的 有 利 位 置, 享 有 較 高 程 度 的 教 育 和 較 優 質 量 的 教 育, 并 由 此 繼 承 其 家 庭 背 景, 進 入 社 會 的 上 層 因 此, 從 批 判 理 論 角 度 看, 教 育 分 流 乃 是 復 制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的 途 徑, 而 不 會 改 革 這 樣 的 結 構 從 中 國 大 陸 的 現 實 來 看,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在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和 社 會 階 層 關 係 中 獲 取 的 是 理 論 支 點, 而 衝 突 理 論 和 批 判 理 論 在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和 社 會 階 層 關 係 中 找 到 的 是 枇 評 對 象 第 五 節 社 會 背 景 綜 合 討 論 : 本 章 小 結 本 章 分 析 了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社 會 背 景, 内 容 涉 及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政 治 和 意 識 形 態 的 主 流 價 值 取 向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及 其 社 會 效 益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選 擇 這 些 方 面 作 爲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社 會 背 景, 其 主 要 考 慮 的 因 素 是 完 成 本 項 研 究 的 内 容 規 定 和 研 究 本 身 的 目 的 本 項 研 究 的 宗 旨 是 運 用 西 方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與 其 相 關 的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研 究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多 種 理 論 涉 及 到 社 會 的 政 洽 和 意 識 形 態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及 其 社 會 意 義 專 業 技 術 職 業 選 拔 和 分 類 人 才 的 機 制 社 會 的 階 層 及 其 形 成 過 程 正 是 基 於 本 頂 研 究 的 内 容 規 定 研 究 目 的 及 其 賴 以 完 成 研 究 的 理 論 框 架, 本 頂 研 究 在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社 會 背 景 分 析 中 主 要 整 理 了 上 述 四 個 方 面 的 内 容 教 育 分 流 與 政 治 和 意 識 形 態 的 主 流 價 值 取 向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政 治 和 意 識 形 態 的 主 流 價 值 取 向 是 追 求 穩 定 和 發 展 這 一 主 流 價 值 取 向 貫 穿 於 中 國 共 産 黨 第 十 四 届 的 六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和 第 十 五 届 的 五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的 主 要 政 策 文 件 精 神 之 中 而 追 求 穩 定 和 發 展 的 前 提 是 既 有 的 政 治 制 度 和 社 會 秩 序 具 有 合 法 基 礎 教 育 分 流 中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科 目 的 教 學 與 考 試, 其 根 本 意 義 正 在 於 此 266
287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主 流 政 治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的 具 體 内 容 是 堅 持 以 馬 克 思 主 義 毛 澤 東 思 想 和 鄙 小 平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理 論 爲 指 導, 堅 持 黨 的 基 本 路 錢 這 一 具 體 内 容 在 實 踐 中 極 爲 豐 富, 深 深 地 貫 穿 於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之 中 Bowles Gintis 和 Bourdieu 相 信, 西 方 社 會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的 重 大 職 能 之 一 是 將 政 治 制 度 和 社 會 秩 序 與 教 育 分 流 聯 系 起 來, 運 用 教 育 分 流 爲 既 有 政 治 制 度 和 社 會 秩 序 提 供 意 識 形 態 的 合 法 性 解 釋, 即 將 社 會 的 階 層 秩 序 與 人 們 在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學 業 成 縯 聯 系 起 來, 使 人 們 相 信, 自 己 的 階 層 地 位 是 自 身 接 受 學 校 教 育 的 結 果 同 時, 西 方 社 會 的 教 育 分 流 承 擔 着 培 養 具 有 符 合 社 會 要 求 品 質 的 社 會 成 員 的 任 務 立 足 於 此, 主 流 政 治 和 意 識 形 態 取 向 與 教 育 分 流 的 關 係 便 會 清 晰 起 來 一 方 面, 主 流 政 治 和 意 識 形 態 取 向 直 接 構 成 學 校 教 育 的 内 容. 成 爲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考 試 的 重 要 學 科 另 一 方 面, 通 過 相 關 内 容 的 教 學 和 考 試, 教 育 分 流 在 制 度 上 要 求 學 校 教 育 培 養 具 有 符 合 社 會 要 求 的 品 質 的 成 員 在 90 年 代, 經 濟 發 展 已 經 政 治 化, 構 成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政 治 和 意 識 形 態 主 流 價 值 取 向 的 要 點 之 一 而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大 制 度 改 革 和 制 度 安 排 是 實 行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它 直 接 强 化 了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其 中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走 向 了 職 業 市 場 化 而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的 改 革 又 進 一 步 影 響 着 教 育 分 流 的 其 他 環 節, 包 括 各 個 階 段 的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考 試 發 展 對 教 育 分 流 的 這 一 影 響 的 意 義 是, 教 育 分 流 適 應 了 社 會 秩 序 政 治 制 度 和 經 濟 發 展 的 要 求, 分 類 和 選 拔 出 不 同 層 次 的 人 才 简 言 之,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政 治 和 意 識 形 態 的 主 流 價 值 取 向, 作 爲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社 會 背 景, 其 意 義 是 從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角 度, 要 求 學 校 教 育 統 一 人 們 的 思 想 和 觀 念, 提 供 政 治 制 度 社 會 秩 序 的 合 法 性 解 釋, 養 成 人 們 適 應 政 治 制 度 和 社 會 秩 序 的 品 質, 并 對 人 們 進 行 分 類 和 選 拔 這 些 表 現 與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批 評 的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職 能 實 際 上 具 有 相 同 的 性 質 二 教 育 分 流 與 科 技 進 步 和 科 技 效 益 作 爲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重 要 社 會 背 景, 國 家 科 技 政 策 科 技 進 步 科 技 效 益 和 科 技 觀 念 與 教 育 分 流 的 關 係 是, 諸 多 科 技 方 面 的 因 索 刺 激 着 教 育 的 擴 展, 强 化 着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爲 人 們 理 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的 理 論 屬 性 提 供 了 一 種 視 267
288 野 國 家 科 技 政 策 科 技 進 步 及 其 效 益 和 科 技 觀 念 與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聯 系 是, 其 一, 科 學 技 術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地 位 日 益 重 要 這 種 重 要 性 促 使 學 校 教 育 高 度 重 視 科 學 技 術 學 科 的 教 學 和 考 試, 科 學 技 術 知 識 成 爲 教 育 分 流 的 重 要 内 容 其 二, 學 校 教 育 直 接 介 入 科 學 技 術 活 動, 承 擔 爲 科 學 技 術 活 動 的 不 同 領 域 輸 送 各 種 層 次 人 才 的 任 務 科 技 活 動 本 身 成 爲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社 會 存 在 基 礎 科 技 活 動 需 要 大 批 掌 握 科 學 技 術 知 識 并 具 有 科 技 研 究 和 開 發 能 力 的 人 才, 這 樣 的 人 才 需 要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加 以 分 類 和 選 拔, 科 技 活 動 與 人 才 需 求 的 關 係 客 觀 上 要 求 確 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或 者 説 要 求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具 備 相 應 的 職 能 其 三, 國 家 科 技 政 策 科 技 進 步 科 技 效 益 和 科 技 觀 念 釋 放 出 强 大 的 激 發 功 能 人 們 發 現, 具 有 較 高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士, 尤 其 是 掌 握 了 一 定 的 專 門 性 科 技 能 力 和 知 識 并 投 人 科 技 活 動 的 人 士, 享 有 較 高 的 經 濟 收 人 社 會 聲 望 乃 至 通 向 權 力 的 可 能 科 技 因 素 的 這 種 現 實 意 義, 激 發 着 人 們 接 受 高 程 度 教 育 的 動 機 正 是 基 於 上 述 原 因, 研 究 者 將 中 國 大 陸 80 年 代 以 來 的 國 家 科 技 政 策 科 技 活 動 及 其 效 益, 以 及 人 們 科 技 觀 念 的 變 化, 引 爲 分 析 90 年 代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理 論 性 質 的 一 種 重 要 社 會 背 景 在 這 裏 能 够 發 現, 本 項 研 究 運 用 的 理 論 框 架 啓 發 着 人 們 審 視 這 一 社 會 背 景 與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關 係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堅 信, 科 學 技 術 具 有 重 大 社 會 意 義, 教 育 分 流 在 科 學 技 術 時 代 具 有 分 類 和 選 拔 功 能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同 樣 相 信, 教 育 與 科 學 技 術 具 有 密 切 關 係, 兩 者 能 够 促 進 經 濟 的 增 長 和 生 産 力 水 平 的 提 高 這 些 觀 點 告 訴 人 們, 立 足 於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探 討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應 該 將 社 會 的 科 技 政 策 科 技 進 步 科 技 效 益 和 科 技 觀 念 引 爲 教 育 分 流 的 社 會 背 景 因 素 批 判 理 論 一 方 面 批 判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另 一 方 面 承 認 科 學 技 術 的 社 會 意 義, 尤 其 是 科 學 技 術 在 物 質 資 料 生 産 過 程 中 的 意 義 ; 批 判 理 論 還 相 信, 教 育 分 流 承 擔 爲 社 會 分 工 中 的 不 同 階 層 培 養 和 選 拔 成 員 的 任 務 枇 判 理 論 的 這 一 觀 點 同 樣 要 求 人 們 在 研 究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不 應 忽 略 科 學 技 術 方 面 的 背 景 作 用 與 批 判 相 同, 衝 突 理 論 同 樣 對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持 有 否 定 態 度, 相 信 科 學 技 術 在 物 質 資 料 生 産 中 并 不 象 人 们 想 象 的 那 樣, 具 有 特 别 重 大 的 作 用, 但 是, 衝 突 理 論 承 認, 在 科 學 技 術 的 作 用 下, 教 育 與 職 業 的 關 係 曰 益 密 切, 教 育 程 度 教 育 分 流 和 文 憑 成 爲 科 學 技 術 時 代 人 們 從 事 特 定 職 業 268
289 的 通 行 證 多 種 理 論 觀 點 者 卩 説 明,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政 策 科 技 進 步 科 技 效 益 和 科 技 觀 念 應 該 構 成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一 種 社 會 背 景 因 素 三 教 育 分 流 與 專 業 技 術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在 90 年 代 初,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開 始 建 構 各 類 專 業 技 術 工 作 的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這 一 制 度 復 蓋 整 個 社 會 的 各 個 專 業 技 術 領 域 因 此, 在 90 年 代, 如 果 人 們 希 望 從 事 專 業 技 術 工 作, 那 麽 最 爲 基 本 的 條 件 是 參 加 相 關 專 業 技 術 領 域 的 職 稱 考 試, 獲 取 相 關 專 業 領 域 的 專 業 技 術 職 稱 如 果 看 到,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專 業 技 術 工 作 具 有 較 高 的 經 濟 收 人 社 會 聲 望 乃 至 通 往 行 政 權 力 的 可 能, 那 麽 人 們 將 清 楚,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具 有 極 爲 重 大 的 意 義 在 一 定 意 義 上,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構 成 了 制 約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階 層 形 成 的 一 種 制 度 安 排 或 機 制 通 過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社 會 階 層 得 以 具 體 化 地 和 合 法 化 地 確 立 因 此, 在 分 析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社 會 階 層 背 景 的 同 時, 人 們 無 法 回 避 與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密 切 相 關 的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與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最 爲 基 本 的 關 係 是, 其 一,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規 定, 參 加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者 必 須 具 備 相 應 的 教 育 程 度 或 學 歷 缺 失 這 一 條 件, 人 們 將 没 有 參 加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的 條 件 其 二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同 時 規 定, 從 事 專 業 技 術 工 作, 必 須 具 備 符 合 要 求 的 教 育 程 度 或 學 歷 這 一 規 定 實 際 上 是 對 前 一 規 定 的 强 化 如 前 所 述,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與 其 教 育 分 流 處 境 直 接 相 關 因 此,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關 於 參 加 考 試 者 學 歷 的 規 定 和 關 於 從 事 專 業 技 術 工 作 學 歷 的 規 定, 實 際 上 是 在 説 明, 人 們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處 境, 已 經 鑄 定 了 其 未 來 是 否 可 能 從 事 專 業 技 術 工 作, 以 及 從 事 何 種 專 業 技 術 工 作 在 這 裏 可 以 十 分 清 楚 地 看 到,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實 際 上 與 教 育 分 流 密 切 相 關 它 在 相 當 大 的 程 度 上 透 示 了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昭 告 人 們,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領 域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分 别 從 不 同 角 度 爲 人 們 觀 照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提 供 了 視 角 其 一,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相 信, 在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過 程 中, 職 業 的 技 術 要 求 和 教 育 要 求 日 益 提 高, 教 育 承 擔 着 分 類 和 選 拔 人 269
290 才 的 職 能 結 合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審 視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這 一 重 要 觀 點, 人 們 很 容 易 發 現, 教 育 分 流 在 人 們 實 際 it^ 參 預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前, 已 經 規 定 了 什 麼 樣 的 人 將 會 介 人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以 及 介 人 何 種 類 型 和 何 種 等 级 的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其 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强 調,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與 其 工 作 效 率 密 切 相 關,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的 人 士 具 有 較 高 的 工 作 效 率 和 生 産 力 水 平, 因 而 能 够 從 事 對 工 作 效 率 和 生 産 力 水 平 要 求 較 高 的 職 業 其 三, 從 批 判 理 論 對 教 育 分 流 批 評 的 角 度 同 樣 可 以 看 到 教 育 分 流 與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的 特 定 關 係 批 判 理 論 相 信, 教 育 分 流 承 擔 着 複 制 社 會 階 層 關 係 和 生 産 力 的 使 命, 而 且 不 同 階 層 人 士 由 於 在 接 受 教 育 起 點 上 的 文 化 資 本 經 濟 資 本 和 社 會 關 係 資 本 不 同, 實 際 上 在 接 受 教 育 的 過 程 中,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始 終 處 於 不 同 的 地 位 在 文 化 資 本 經 濟 資 本 和 社 會 關 係 資 本 中 占 有 優 勢 地 位 的 人 士, 在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同 樣 面 臨 有 利 處 境 在 第 五 章, 研 究 者 分 析 階 層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現 象 時 指 出, 在 中 國 大 陸, 不 同 的 階 層 實 際 上 在 總 體 上 享 有 不 同 的 教 育 機 會 將 這 一 現 象 與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結 合 起 來, 呈 現 在 人 們 眼 前 的 圖 景 是, 較 高 職 業 階 層 人 士 的 女 子 更 有 可 能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參 加 專 業 技 術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并 實 際 地 從 事 專 業 技 術 工 作 其 四, 站 在 衝 突 理 論 對 教 育 分 流 進 行 批 評 的 立 場 上 會 看 到, 由 於 教 育 分 流 與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的 關 係, 教 育 分 流 實 際 上 已 經 成 爲 排 斥 不 具 備 各 級 各 類 專 業 技 術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規 定 學 歷 的 人 士 從 事 專 業 技 術 工 作 的 手 段 在 本 章 的 第 二 節, 研 究 者 對 此 已 經 進 行 了 具 體 的 叙 述, 因 而 這 襄 不 再 赞 述 四 教 育 分 流 與 階 屑 結 構 本 章 第 四 節 的 分 折 展 示 了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的 變 化 和 現 狀 通 過 這 一 晝 面, 人 們 看 到,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階 層 的 劃 分 與 以 往 任 何 一 歷 史 時 期 相 比, 發 生 了 巨 大 的 變 化 在 90 年 代, 傳 統 的 計 劃 經 濟 體 制 條 件 下 的 階 層 劃 分 已 經 失 去 意 義 例 如, 地 主 資 本 家 士 紳 富 農 中 農 知 識 分 子 自 由 職 業 者 宗 教 職 業 者 小 手 工 築 者 小 商 小 販 貧 農 等 等 階 層 分 類, 已 經 不 再 具 有 現 實 階 層 分 類 價 值 代 之 而 起 的 是 在 社 會 多 種 因 素 作 用 下 的 主 要 以 職 業 爲 内 涵 的 階 層 劃 分 框 架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職 業 這 一 範 _ 綜 合 體 現 着 人 們 的 經 濟 收 人 社 會 聲 望 和 可 能 具 有 的 權 力 空 間 從 事 不 同 職 業 的 270
291 人 們 因 而 處 於 不 同 的 階 層 位 置 雖 然 職 業 綜 合 體 現 了 人 們 的 經 濟 收 入 社 會 聲 望 和 可 能 具 有 的 權 力 空 間, 但 是, 職 業 階 層 的 排 序 或 劃 分 并 不 是 固 定 的 人 們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和 以 不 同 的 標 準 對 職 業 進 行 排 序, 可 能 會 給 出 不 同 的 職 業 階 層 畫 面 這 表 明, 在 90 年 代, 影 響 職 業 階 層 排 序 的 因 素 是 多 樣 的 和 複 雜 的 一 些 學 者 的 研 究 表 明, 市 場 力 量 行 政 權 力 單 位 性 質 和 教 育 程 度 是 影 響 職 業 祸 转 序 的 最 爲 重 要 的 一 些 因 素 人 們 在 市 場 上 面 臨 什 麼 處 境, 能 够 藉 以 進 行 交 换 的 資 本 如 何 ; 人 們 是 否 擁 有 一 定 的 行 政 權 力, 這 種 權 力 在 社 會 中 的 意 義 如 何 ; 人 們 在 何 種 性 質 的 機 構 就 職, 這 種 性 質 的 機 構 在 多 種 不 同 性 質 的 機 構 系 統 中 的 地 位 如 何 ; 人 們 接 受 了 何 種 程 度 的 教 育, 這 樣 的 教 育 程 度 在 社 會 整 體 教 育 水 平 的 位 置 如 何 ; 這 些 因 素 綜 合 决 定 人 們 的 職 業 階 層 地 位 從 教 育 分 流 的 角 度 看, 在 决 定 人 們 職 業 階 層 地 位 的 諸 多 因 素 中, 教 育 程 度 具 有 特 别 重 要 的 意 義 其 一, 教 育 程 度 直 接 决 定 人 們 在 職 業 市 場 上 可 資 利 用 的 交 换 資 本, 在 人 生 職 業 生 涯 的 起 點 上 規 定 了 人 們 的 職 業 地 位 其 二, 由 於 教 育 程 度 與 職 業 市 場 的 關 係, 教 育 程 度 影 響 人 們 可 能 從 事 的 職 業, 因 而, 教 育 程 度 實 際 上 對 人 們 是 否 可 能 享 有 一 定 的 行 政 權 力 空 間, 以 及 享 有 多 大 的 權 力 空 間 發 揮 極 爲 重 要 的 作 用 因 爲 如 果 教 育 程 度 偏 低, 那 麼 將 會 無 法 進 入 可 能 享 有 權 力 的 職 業 領 域, 實 際 地 享 有 權 力 就 更 不 可 能 其 三, 本 項 研 究 的 第 五 章 表 明,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分 流 與 行 業 選 撣 職 業 選 擇 是 否 在 業 和 是 否 失 業 具 有 一 般 的 總 體 性 關 係, 因 而, 教 育 程 度 實 際 上 在 影 響 着 人 們 所 能 進 入 的 具 體 就 業 機 構 例 如, 在 當 前, 一 些 大 型 的 具 有 理 想 發 展 前 景 的 名 脾 企 業 選 擇 員 工 的 標 準 是 具 有 高 等 教 育 學 歷, 甚 至 是 名 牌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文 憑 國 家 政 府 機 關 選 擇 公 務 員 的 重 要 標 準 同 樣 是 教 育 程 度 這 種 狀 况 説 明,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對 人 們 能 够 進 入 的 具 體 職 業 機 構 具 有 直 接 有 影 響 因 此, 可 以 説, 在 90 年 代,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對 人 們 所 能 進 人 的 職 業 階 層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義 而 正 是 教 育 程 度 的 意 義, 使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社 會 階 層 劃 分 發 生 密 切 的 聯 系 一 個 明 顯 的 原 因 是, 人 們 的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處 境 直 接 决 定 人 們 所 能 接 受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通 過 對 教 育 程 度 的 影 響,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實 際 地 在 整 個 社 會 階 層 的 劃 分 中 具 有 特 别 重 大 的 作 用 换 一 角 度, 可 以 看 出, 正 是 由 於 教 育 分 流 在 整 個 社 會 階 層 劃 分 中 的 重 大 作 用, 人 們 才 會 積 極 地 介 人 教 育 分 流 因 此, 理 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應 該 將 社 會 階 層 形 271
292 成 及 其 制 約 因 素 引 人 視 野, 使 之 成 爲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社 會 背 景 只 有 如 此, 人 們 對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理 解 才 會 更 爲 深 刻 五 社 會 背 景 多 種 因 素 之 問 的 關 係 本 章 概 述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社 會 背 景 多 種 因 素 之 間 實 際 上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邏 輯 關 係 主 流 政 治 取 向 和 意 識 形 態 追 求 穩 定 和 發 展,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實 現 穩 定 和 發 展 的 這 一 重 大 目 標 必 須 借 助 科 學 技 術 的 進 步, 通 過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爲 産 業 的 發 展, 産 品 質 量 的 提 高 和 整 個 經 濟 的 增 長 提 供 動 力 如 果 放 弃 對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的 追 求, 經 濟 發 展 將 會 失 去 動 力 和 方 向, 而 没 有 經 濟 增 長 和 經 濟 增 長 帶 來 的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整 個 國 家 的 穩 定 和 發 展 實 際 上 缺 失 了 基 本 的 保 障 担 是,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需 要 從 事 科 學 技 術 的 人 才, 這 樣 的 人 才 只 有 特 定 的 分 類 選 拔 機 制 才 能 頸 選 出 來 專 業 技 術 職 稱 資 格 考 試 制 度, 連 同 整 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正 是 這 樣 的 分 類 和 選 拔 機 制 分 類 和 選 拔 人 才 機 制 誕 生 和 釋 放 功 能 的 前 提 與 結 果 是 階 層 制 度 這 一 制 度 爲 不 同 階 層 的 人 士 提 供 不 同 的 獎 勵 機 制, 這 樣 的 獎 勵 機 制 激 發 人 們 參 預 分 類 和 選 拔 的 動 機 與 熱 情, 成 爲 分 類 和 選 拔 機 制 産 生 和 釋 放 功 能 的 條 件, 而 分 類 和 選 拔 機 制 在 最 終 意 義 上 又 不 斷 地 再 生 和 固 化 階 層 制 度 因 此,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中, 立 足 於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審 視 其 社 會 背 景 方 面 的 因 素, 能 够 清 楚 其 間 實 際 上 存 在 的 必 然 的 邏 輯 關 係 272
293 第 七 章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教 育 背 景 分 析 在 本 章, 筆 者 將 分 析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教 育 背 景 筆 者 認 爲, 中 國 大 陸 的 學 校 分 層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情 形 和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形 態 教 育 法 治 化 進 程 和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特 徵, 直 接 構 成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教 育 方 面 的 背 景 上 述 教 育 背 景 中 的 每 一 方 面 因 素 都 助 長 着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從 整 體 和 微 觀 兩 個 方 面 折 射 着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批 判 現 象 的 原 因, 昭 示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屬 性 的 根 據 學 校 分 層 在 中 國 有 着 相 當 長 的 歷 史 90 年 代 後, 學 校 分 層 更 爲 嚴 密 在 90 年 代 前, 學 校 分 層 主 要 集 中 於 普 通 教 育 領 域 在 90 年 代 後, 學 校 分 層 貫 穿 到 職 業 學 校 領 域 職 業 中 學 和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分 層 開 始 有 計 劃 地 和 全 面 地 展 開 學 校 分 層 進 一 步 細 化 了 教 育 分 流 學 校 分 層 的 結 果 是, 不 同 類 型 的 學 校 在 社 會 範 圍 内 和 教 育 系 統 内 享 有 不 同 的 地 位, 同 一 類 型 但 層 次 不 同 的 學 校 在 社 會 範 圍 内 和 教 育 系 統 内 也 享 有 不 同 的 地 位 因 而, 學 校 分 層 細 化, 意 味 着 教 育 分 流 細 化 以 往, 教 育 分 流 主 要 集 中 於 普 通 教 育 與 職 業 教 育, 現 在, 每 一 類 型 學 校 教 育 中 還 存 在 着 進 一 步 的 分 流 在 90 年 代, 大 陸 教 育 規 模 始 終 保 持 着 金 字 塔 形 結 構 教 育 規 模 的 這 一 形 態 意 味 着 大 陸 的 學 校 教 育 具 有 高 度 的 選 拔 性 如 果 説 學 校 分 層 訴 説 着 教 育 分 流 細 化 的 情 形, 那 麽,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形 態 則 從 整 體 意 義 呈 現 着 教 育 分 流 的 背 景 在 9 年 制 義 務 教 育 期 間, 學 校 教 育 面 向 所 有 適 齢 兒 童 開 放 在 義 務 教 育 結 束 後, 學 校 教 育 開 始 呈 現 選 拔 特 徵 教 育 規 模 的 增 長 趨 勢 表 明, 學 校 選 拔 特 徵 的 具 體 表 現 是, 一 方 面, 受 教 育 者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處 境 决 定 他 們 是 否 能 够 進 一 步 接 受 教 育 ; 另 一 方 面, 他 們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處 境 决 定 他 們 將 接 受 何 種 類 型 的 教 育 隨 着 教 育 層 次 的 上 升, 能 够 進 一 步 接 受 教 育 的 適 齢 人 口 趨 向 减 少 這 一 特 徵 既 體 現 了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的 金 字 塔 意 義, 也 體 現 了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特 徵 顯 示,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呈 現 向 優 傾 斜 的 情 形 學 校 教 育 層 次 越 高, 占 有 國 家 教 育 資 源 越 多 ; 學 校 教 育 質 量 越 好, 占 有 國 家 教 育 資 源 越 多 ; 普 通 中 學 占 有 國 家 教 育 資 源 多 於 職 業 中 學 ; 城 市 學 校 占 有 國 家 教 育 273
294 資 源 多 於 農 村 學 校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的 這 種 情 形 説 明, 教 育 分 流 與 受 教 育 者 的 切 身 利 益 有 着 密 切 的 聯 系. 并 突 顯 着 教 育 分 流 的 不 公 平 特 徵 認 識 這 種 關 係, 能 够 更 爲 深 刻 地 理 解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構 成 要 素 之 一 是 教 育 法 規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規 定, 這 些 法 規 規 定 之 所 以 能 够 構 成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要 素, 最 爲 基 本 的 原 因 是 教 育 法 規 在 調 整 教 育 關 係 和 規 範 教 育 活 動 方 面 發 揮 出 日 益 重 大 的 作 用 教 育 法 規 作 用 的 變 化 表 明, 中 國 大 陸 日 益 依 賴 法 規 治 理 教 育 事 業, 正 處 於 從 歷 史 上 的 依 賴 人 治 的 模 式 向 教 育 法 治 化 方 向 逐 步 轉 化 的 階 段 在 此 過 程 中, 教 育 法 規 中 關 於 教 育 分 流 的 規 定, 對 整 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發 揮 作 用 的 性 質, 與 整 個 教 育 的 法 治 化 進 程 是 一 致 的 因 此, 如 果 希 望 全 面 認 識 教 育 法 規 中 關 於 教 育 分 流 的 規 定 和 全 面 認 識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意 義, 那 麼 就 應 當 理 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法 治 化 的 進 程, 這 一 進 程 是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發 揮 影 響 的 教 育 背 景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特 徵 與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關 係 十 分 密 切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是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得 以 確 立 的 最 爲 直 接 的 制 度 基 礎 在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更 爲 需 要 關 注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在 本 項 研 究 的 第 三 章 和 第 四 章, 研 究 者 評 介 和 回 溯 了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的 歷 史 沿 革 及 其 相 關 觀 點 從 中 可 以 看, 教 育 分 流 始 終 與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的 性 質 密 切 相 關 在 60 年 代 至 70 年 代 期 間, 中 國 大 陸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排 斥 職 業 教 育, 實 行 單 一 的 普 通 中 等 教 育 制 度 在 此 期 間, 學 術 性 的 教 育 分 流 很 難 發 揮 作 用,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依 賴 政 治 立 場 和 家 庭 出 身 對 學 生 進 行 選 拔 與 分 類 同 時, 學 生 幾 乎 没 有 分 流 選 擇, 小 學 和 初 中 畢 業 生 的 出 路 是 或 者 走 向 社 會 就 業, 或 者 升 人 普 通 中 學 1977 年 後, 中 國 大 陸 學 術 取 向 的 教 育 制 度 得 以 確 立,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的 内 容 日 益 毁 富, 包 容 了 多 種 層 次 和 類 型 的 學 校 其 中 承 擔 職 業 教 育 的 學 校 類 型 相 當 豐 富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的 這 些 變 化 突 顯 出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其 一, 内 容 豐 富 的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承 擔 着 國 家 和 社 會 賦 予 的 多 方 面 任 務, 而 完 成 這 些 任 務, 需 要 建 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其 二,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包 容 的 多 種 類 型 的 學 校 體 現 了 不 同 的 個 人 意 義, 而 只 有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多 種 學 校 的 個 人 意 義 才 能 與 顯 示 出 來 對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教 育 背 景 的 上 述 各 個 方 面 内 容 的 簡 析 説 明, 只 有 相 當 全 面 地 認 識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這 些 教 育 背 景, 才 能 更 好 地 認 識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本 身 274
295 第 一 節 學 校 分 層 規 定 : 教 育 背 景 之 一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法 規 中 歷 來 包 含 學 校 分 層 的 規 定 1949 年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誕 生 不 久, 在 國 家 教 育 法 規 中 就 包 含 着 依 據 學 校 教 育 質 量, 對 學 校 進 行 重 點 與 一 般 分 層, 建 構 重 點 學 校 與 一 般 學 校 體 系, 并 在 分 層 的 基 礎 上 對 重 點 學 校 實 行 資 源 傾 斜 的 傳 統 與 此 相 關 的 教 育 法 規 内 容, 實 際 地 發 揮 着 操 作 性 地 指 導 教 育 分 流 的 作 用 因 此, 學 校 分 層 構 成 了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重 要 教 育 背 景, 細 化 着 教 育 分 流 學 校 分 層 的 歴 史 沿 革 中 國 大 陸 重 點 學 校 與 一 般 學 校 的 建 構, 存 續 歷 史 已 經 半 個 世 紀 其 間 歷 經 幾 次 興 辦 高 潮 ( 袁 振 國,1999) 1953 年, 中 國 開 始 第 一 個 五 年 建 設 計 劃, 當 年 5 月,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舉 行 會 議, 確 定 舉 辦 重 點 中 學 5 月 26 日, 教 育 部 發 出 關 於 積 極 充 實 和 重 點 辦 好 高 級 中 學 和 完 全 中 學 的 通 知 政 治 局 的 會 議 精 神 和 教 育 部 的 通 知 啓 動 了 中 國 第 一 次 舉 辦 重 點 中 學 的 高 潮 6 月 中 旬, 教 育 部 召 開 第 二 次 全 國 教 育 工 作 會 議, 提 出 關 於 重 點 辦 好 一 些 中 學 與 師 範 學 校 的 意 見, 并 且 分 配 各 地 舉 辦 重 點 中 學 的 數 目 例 如, 北 京 20 所, 江 蘇 14 所, 天 津 上 海 四 川 安 徽 福 建 各 10 所, 等 等 當 時, 全 國 計 有 重 點 中 學 總 數 194 所, 占 全 國 中 學 總 數 的 4.4% 1954 年, 教 育 部 要 求, 全 國 繼 續 辦 好 重 點 中 學 ( 教 育 年 鉴 編 輯 部,1984; 袁 振 國,1999) 舉 辦 重 點 中 學 的 宗 旨 是 培 養 國 家 建 設 所 需 要 的 優 秀 人 才 和 合 格 畢 業 生, 同 時 通 過 重 點 中 學 的 示 範 作 用, 促 進 整 個 中 學 教 育 的 發 展 這 樣 的 宗 旨 本 質 上 乃 是 培 養 和 選 拔 更 多 更 好 的 建 設 人 才 然 而, 舉 辦 重 點 中 學 與 教 育 分 流 形 成 了 相 互 强 化 的 關 係 因 爲 教 育 分 流 與 學 校 教 育 的 選 拔 性 質 高 度 相 關 選 拔 性 質 愈 强, 教 育 分 流 功 能 必 然 愈 大 而 舉 辦 重 點 的 出 發 點 便 是 選 拔 和 輸 送 優 秀 學 生 1959 年 和 60 年 代 初, 中 國 開 始 了 建 國 後 的 第 二 次 創 建 重 點 中 學 的 努 力 1959 年 4 月, 中 央 政 府 召 開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周 恩 來 在 政 府 工 作 報 告 中 指 出 : 在 各 級 全 日 制 的 正 規 學 校 中, 應 當 把 提 高 教 學 質 量, 作 爲 一 個 經 常 性 275
296 的 基 本 任 務, 而 且 應 當 首 先 集 中 較 大 力 量 辦 好 一 批 重 點 學 校, 以 便 爲 國 家 培 養 更 高 質 量 的 專 門 人 才, 迅 速 促 進 我 國 科 學 文 化 水 平 的 提 高 報 告 精 神 貫 穿 於 教 育 部 的 日 常 行 政 工 作 過 程 之 中 ( 教 育 大 事 記 編 委 會,1983, 頁 174) 1962 年 12 月, 教 育 部 發 出 關 於 重 點 辦 好 一 批 全 日 制 中 小 學 校 的 通 知, 要 求 各 地 辦 好 一 些 拔 尖 學 校 ( 國 家 教 育 部,1962) 據 统 計,1963 年, 全 國 27 個 省 市 自 治 區 確 定 的 重 點 中 學 計 487 所, 占 中 學 總 數 的 3.1% ( 袁 振 國,1999, 頁 28) 在 這 次 創 建 重 點 中 學 的 過 程 中, 中 學 被 分 成 三 個 等 級 第 一 等 级 中 學 大 約 有 70% 的 畢 業 生 能 够 升 人 高 等 學 校 ; 第 二 等 級 中 學 大 約 有 15 至 30% 的 畢 業 生 能 够 升 人 高 等 學 校 ; 第 三 等 級 中 學 的 畢 業 生 大 致 與 高 等 學 校 無 緣 ( 費 正 清, 1987, 頁 461; 袁 振 國,1999) 70 年 代 末 到 80 年 代 初, 是 全 國 創 建 重 點 中 學 第 三 次 高 潮 的 時 期 文 革 結 束 後, 百 廢 待 興, 教 育 同 樣 如 此 爲 了 滿 足 建 設 對 人 才 的 需 求,1977 年, 全 國 恢 復 高 等 學 校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這 一 重 大 改 革 措 施 很 快 將 社 會 和 教 育 領 域 人 士 的 注 意 力 移 向 教 育 質 量 與 此 同 時, 教 育 部 重 提 興 辦 重 點 中 學 的 話 題, 并 於 1980 年 10 月 14 日 發 佈 關 於 分 期 分 批 辦 好 重 點 中 學 的 决 定 重 點 中 學 在 經 歷 動 亂 的 文 化 大 革 命 後 再 次 成 爲 人 們 關 注 的 重 點 而 且, 恢 復 高 考 制 度 與 舉 辦 重 點 中 學 兩 大 决 策 相 互 强 化, 一 方 面 迅 速 地 使 整 個 教 育 事 業 走 上 追 求 學 術 質 量 的 工 作 軌 道, 提 高 了 全 國 教 育 的 學 術 質 另 一 方 面 助 長 了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中 的 學 業 成 績 競 争 ( 教 育 大 事 記 編 委 會,1983, 頁 492; 袁 振 國,1999) 二 90 年 代 學 校 分 層 概 况 以 上 概 述 了 90 年 代 前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通 過 教 育 法 規 對 學 校 進 行 分 層 的 過 程 在 90 年 代 後, 重 點 學 校 的 舉 辦 超 出 了 普 通 中 學 範 圍, 而 在 整 個 中 等 教 育 系 統 全 面 推 開 這 是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重 點 學 校 建 設, 或 者 説 國 家 對 中 等 學 校 進 行 分 層 不 同 於 以 往 的 基 本 特 徵 第 一, 纏 繽 强 化 重 點 普 通 中 學 建 設 1995 年 7 月 3 日,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發 出 關 於 評 估 驗 收 1000 所 左 右 示 範 性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的 通 知, 同 時 頒 布 示 範 性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評 估 驗 收 標 準, 兩 份 文 件 啓 動 了 中 國 第 四 次 重 點 中 學 建 設 的 高 潮 文 件 將 重 點 中 學 轉 换 成 爲 示 範 性 中 學, 但 是, 名 稱 的 更 换 絲 毫 没 有 改 變 276
297 I I 重 點 中 學 的 實 質 兩 份 文 件 指 出, 示 範 性 中 學 必 須 是 具 有 較 長 辦 學 歷 史 和 享 有 較 高 聲 譽 的 普 通 高 级 中 學, 在 教 育 質 量 設 施 條 件 學 生 規 模 等 各 個 方 面 具 有 較 好 的 基 礎 ( 袁 振 國,1999) 這 些 内 容 和 規 定, 實 際 上 與 歷 史 上 國 家 對 重 點 中 學 提 出 的 要 求 是 一 致 的 第 二, 開 展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的 建 設 1990 年 8 月 16 日,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發 佈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標 準, 開 始 了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歷 史 上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的 建 設 由 此 發 端, 中 國 大 陸 職 業 中 學 開 始 在 政 策 和 制 度 上 被 分 爲 重 點 與 一 般 兩 個 層 次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0, 頁 ; 頁 )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標 準 誕 生 的 背 景 是, 在 80 年 代, 國 家 教 育 部 開 始 規 劃 建 設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希 望 通 過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的 確 定, 發 揮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的 示 範 作 用 ; 同 時, 各 地 高 級 職 業 中 學 紛 紛 盼 望 成 爲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并 進 而 在 同 類 學 校 中 的 資 源 配 置 學 生 生 源 和 畢 業 去 向 方 面 取 得 更 爲 有 利 的 地 位 在 這 樣 的 教 育 情 勢 下,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頒 行 了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標 準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標 準 的 内 容 非 常 豐 富, 涉 及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的 各 個 方 面, 包 括 辦 學 條 件 學 校 管 理 教 師 教 學 德 育 體 育 美 育 衛 生 經 費 審 批 程 序 等 其 中 對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辦 學 具 有 實 質 性 影 響 的 條 款 内 容 是, 其 一, 重 點 職 業 高 中 的 基 本 要 求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標 準 規 定,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是 指 堅 持 社 會 主 義 辦 學 方 向, 主 動 適 應 當 地 經 濟 建 設 和 社 會 發 展 需 要, 辦 學 條 件 較 好, 教 育 質 量 較 高, 在 培 養 人 才 爲 地 方 經 濟 建 設 服 務 等 方 面 成 績 顯 著, 在 省 内 外 享 有 較 高 錄 譽 的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其 二, 重 點 職 業 高 中 的 辦 學 條 件 省 级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標 準 規 定, 重 點 職 業 高 中 應 當 具 有 500 以 上 在 校 學 生 規 模, 具 有 優 勢 的 骨 干 專 業 專 業 教 室 實 驗 設 施 和 穩 定 的 經 費 來 源 等 等 其 三, 重 點 職 業 高 中 的 招 生 和 教 學 重 點 職 業 高 中 面 向 社 會 招 收 普 通 初 中 畢 業 學 生, 學 制 三 年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0, 頁 ) 從 過 去 數 年 的 現 實 狀 况 看, 重 點 職 業 高 中 遠 比 一 般 職 業 高 中 更 能 吸 引 考 生 同 時, 重 點 職 業 高 中 的 辦 學 條 件 經 費 教 師 素 質 設 施 等 等 遠 遠 優 於 一 般 職 業 高 中 由 於 重 點 職 業 高 中 的 整 體 辦 學 實 力 較 强, 學 校 具 有 與 較 好 的 企 業 合 作 的 基 礎, 學 生 能 够 受 到 較 好 的 職 業 培 訓, 因 而, 重 點 職 業 高 中 的 畢 業 生 與 非 重 點 職 業 高 中 畢 業 生 相 比, 更 容 易 進 人 較 好 的 企 業 或 機 構 就 業 因 此, 在 職 業 中 學 系 統 中 277
298 確 立 重 點 職 業 高 中 和 非 重 點 職 樂 高 中 體 系, 其 意 義 絶 不 止 於 發 揮 重 點 職 業 高 中 的 辦 學 示 範 作 用 在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上, 重 點 職 業 高 中 和 非 重 點 職 業 高 中 的 分 另 Ij, 實 質 上 是 在 職 業 中 學 系 統 内 部 的 一 種 學 校 分 層 和 教 育 分 流 環 節 在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標 準 頒 行 的 同 時,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開 始 第 一 次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的 評 審 和 確 認 工 作 1990 年 8 月 16 日,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辦 公 廳 發 出 關 於 對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開 展 評 估 認 定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區 直 轄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教 育 廳 根 據 關 於 對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開 展 評 估 認 定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的 通 知 精 神, 在 地 ( 市 ) 初 評 的 基 礎 上, 對 職 業 高 中 進 行 評 估, 然 後 報 省 自 治 區 直 轄 市 人 民 政 府 審 批 國 家 教 委 將 其 中 辦 學 指 導 思 想 端 正, 辦 學 條 件 較 好, 教 育 質 量 高, 對 本 地 區 以 及 全 國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發 展 發 揮 積 極 促 進 作 用 和 骨 干 示 範 作 用 的 206 所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認 定 爲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并 予 以 公 布 ( 中 國 教 育 年 蕃 編 輯 部,1991, 頁 249) 表 七 (1) 第 一 批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分 布 單 位 : 所 地 區 數 量 地 區 數 燈 一 北 京 市 7 河 南 省 10 天 津 市 3 湖 北 省 7 河 北 省 8 湖 南 省 12 山 西 省 5 廣 束 省 11 内 蒙 古 5 廣 西 14 遼 寧 省 14 海 南 省 1 吉 林 省 10 四 川 省 12 黑 龍 江 10 贵 州 智 2 上 海 市 5 雲 南 省 4 江 蘇 省 H 陝 西 省 5 浙 江 省 7 甘 肅 省 4 安 徽 省 7 靑 海 省 i 福 建 省 5 寧 S I 江 西 省 7 新 疆 5 山 束 省 18 資 料 來 源 : 參 見 中 國 教 育 年 璧 編 輯 部 (1991) 中 國 教 育 年 璧 1991 年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頁 o 1992 年, 在 確 認 第 一 批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的 基 礎 上,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認 定 了 第 二 批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擴 大 了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的 影 響, 并 激 發 起 較 多 的 職 業 中 學 模 仿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2) 第 二 批 省 級 和 部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共 計 260 所, 各 省 直 轄 市 和 自 治 區 第 二 批 省 級 重 點 中 學 數 量 分 佈 參 見 下 表 278
299 表 七 (2) 第 二 批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分 布 單 位 : 所 地 區 I 數 量 丨 地 區 數 量 北 京 " i 福 建 9 天 津 7 江 西 8 河 北 7 山 來 37 山 西 13 河 南 12 内 蒙 古 8 湖 北 13 遼 寧 32 湖 南 8 吉 林 11 廣 束 11 黑 龍 江 10 海 南 3 上 海 6 四 川 4 江 蘇 26 n 州 5 浙 江 3 陝 西 10 安 徽 I 6 I 甘 肅 15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1992) 關 於 認 定 第 二 批 省 級 重 點 職 菜 高 級 中 學 的 通 知 北 京 :1992 年 3 月 17 日 載 於 孫 琬 鐘 ( 1998)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律 法 規 全 書 北 京 : 中 國 法 律 出 版 社, 頁 年 10 月,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在 確 認 第 二 批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基 礎 上, 確 認 了 第 三 部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 中 國 教 育 年 璧 編 輯 部,1996) 第 三 批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共 計 429 所, 其 地 區 分 佈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七 (3) 第 三 批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地 區 分 布 單 位 : 所 地 區 m i 地 區 數 g 北 京 13 山 束 62 天 津 10 河 南 22 河 北 23 湖 北 21 山 西.5 湖 南 33 内 蒙 11 廣 朿 7 遼 寧 19 海 南 2 吉 林 22 雲 南 4 上 海 9 陕 西 5 江 蘇 51 寧 复 2 湘 江 17 新 题 10 安 徽 16 四 川 12 福 建 17 廣 西 7 江 西 9 黑 龍 江 10 資 料 來 源 : 中 國 教 育 年 璧 編 輯 部 (1996) 中 國 教 育 年 審 1996 年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頁 年, 在 舉 辦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積 愛 了 一 定 的 基 礎 上,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開 始 創 辦 國 家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并 爲 此 制 定 國 家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標 準 於 1994 年 2 月 1 日 開 始 實 施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4, 頁 ) 國 家 級 重 點 職 279
300 業 中 學 標 準 與 省 級 重 點 中 學 標 準 相 比, 在 基 本 要 求 教 育 質 量 辦 學 條 件 和 學 校 聲 譽 方 面 都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其 一, 在 基 本 條 件 方 面, 國 家 級 重 點 中 學 是 指 全 面 貫 徹 國 家 教 育 方 針, 適 應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發 展 需 要, 主 動 爲 當 地 經 濟 建 設 和 社 會 發 展 服 務, 堅 持 工 學 結 合 産 教 結 合, 辦 學 條 件 好, 教 育 質 量 高, 教 育 投 資 效 益 顯 著, 在 國 内 享 有 較 高 聲 譽 的 職 業 高 中 其 二, 在 基 本 設 施 方 面, 國 家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在 校 園 面 積 學 生 規 模 師 資 力 量 實 驗 設 施 和 場 地 辦 學 經 費 學 校 創 收 專 業 水 平 和 圖 書 館 等 等, 都 必 須 達 到 標 準 規 定 的 條 件 其 三, 國 家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面 向 初 中 畢 業 生 招 生,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達 到 70% 以 上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4, 頁 ) 在 國 家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標 準 頒 行 後 不 久,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要 求 各 省 直 轄 市 和 自 治 區 組 織 評 審 了 一 批 國 家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這 項 工 作 持 續 到 1996 年 當 年, 在 學 校 自 評, 省 直 轄 市 自 治 區 復 評 的 基 礎 上,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認 定 國 家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共 296 所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6, 頁 ) 國 家 級 重 點 中 學 地 區 分 佈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七 (4) 國 家 級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地 區 分 布 單 位 : 所 地 區 數 a: 地 區 數 fl 北 京 7 山 束 38 天 津 6 河 南 9 河 北 27 湖 北 18 山 西 12 湖 南 12 内 蒙 8 廣 束 11 遼 寧 8 海 南 1 吉 林 11 廣 西 6 黑 龍 江 11 四 川 9 上 海 7 设 州 3 江 蘇 33 雲 南 1 浙 江 12 陝 西 8 考 徽 7 甘 肅 4 福 建 4 寧 S 1 江 西 I 5 新 疆 4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1996) 首 批 國 家 級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名 單 説 明 軟 於 中 國 教 育 年 蜜 編 輯 ( 1997) 中 國 教 育 年 審 1997 年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頁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明 確 解 説 了 國 家 級 重 點 中 學 獲 得 確 認 的 根 據 :(1) 堅 持 正 確 的 辦 學 指 導 思 想, 適 應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和 經 濟 建 設 的 需 要, 多 層 次 多 形 式 辦 學, 拓 寬 服 務 面 向, 擴 大 學 校 規 模, 培 養 數 量 多 質 量 高 的 各 類 人 才 280
301 301 (2) 利 用 學 校 在 技 術 設 備 信 息 等 方 面 的 優 勢, 直 接 參 與 當 地 經 濟 建 設, 爲 當 地 經 濟 和 社 會 做 出 貢 獻, 爲 農 民 脱 貧 致 富 服 務, 發 揮 多 功 能 作 用 (3) 加 快 學 校 内 部 管 理 體 制 的 改 革,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逐 步 實 現 科 學 化 規 範 化 管 理 (4) 加 强 領 導 班 子 和 師 資 隊 伍 建 設 (5) 加 快 教 學 領 域 的 改 革, 加 强 教 學 研 究 工 作, 探 索 職 教 教 學 規 律 和 教 學 模 式, 提 高 教 育 教 學 質 量 (6) 加 强 和 改 進 德 育 工 作 (7) 拓 寬 經 費 來 源, 改 善 辦 學 條 件 (8) 加 强 實 習 基 地 和 産 業 的 建 設 (9) 開 展 國 際 交 流 與 合 作 辦 學, 學 習 和 借 璧 國 外 等 方 面 的 先 進 經 驗, 以 充 分 發 揮 骨 干 學 校 的 示 範 和 轄 射 作 用, 帶 動 職 業 高 中 教 育 整 體 水 平 的 提 高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6, 頁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關 於 確 認 國 家 級 重 點 中 學 的 説 明, 實 際 上 是 對 國 家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標 準 的 重 復 從 已 經 産 生 的 國 家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的 情 形 來 看, 能 否 成 爲 國 家 級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最 爲 關 鍵 的 因 素 是 教 育 設 施 經 費 師 資 和 地 方 政 府 的 傾 斜 扶 持 截 止 1996 年, 全 國 共 有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高 中 909 所, 國 家 級 重 點 職 業 高 中 296 所, 分 别 占 同 類 學 校 的 10 6% 和 3 5% 左 右, 分 佈 在 29 個 省 自 治 區 直 轄 市 ( 教 育 年 璧 編 輯 部,1997, 頁 167 _ 172) 這 樣, 在 職 業 中 學 内 部, 形 成 了 明 快 的 層 次 結 構 在 這 一 結 構 的 上 層, 是 省 級 和 國 家 級 職 業 高 中, 在 這 個 結 構 的 中 層 和 下 層, 是 占 職 業 高 中 總 數 近 90% 的 一 般 職 業 高 中 第 三, 評 選 國 家 級 省 部 級 重 點 普 通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構 建 學 校 分 層 的 另 一 特 點 體 現 於 中 等 專 樂 學 校 内 部 1990 年 代 以 後, 在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系 統 中, 同 樣 存 在 國 家 重 點 省 級 重 點 和 一 般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的 分 别 90 年 代 初 期,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開 始 了 全 國 和 省 級 重 點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評 估 工 作 截 止 1990 年 底, 全 國 已 經 有 18 個 省 市 開 展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的 評 估 工 作 1990 年 9 月 8 日,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司 召 集 部 分 省 市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部 分 人 士 座 談, 總 結 中 等 專 業 專 業 學 校 的 評 估 工 作, 探 討 在 全 國 範 圍 内 開 展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評 估 工 作 的 方 法 和 步 驟, 研 究 并 起 草 了 普 通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辦 學 水 平 評 估 指 標 體 系 1990 年 10 月, 在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的 指 導 下, 上 海 江 蘇 等 省 先 後 開 始 了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的 評 估 工 作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會,1990, 頁 ) 1991 年,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發 出 關 於 開 展 普 通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教 育 評 估 工 作 的 通 知, 决 定 在 全 國 範 圍 内 開 展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評 估 工 作 關 於 開 展 普 通 中 等
302 專 業 學 校 教 育 評 估 工 作 的 通 知 提 出, 從 1991 年 至 1993 年 分 三 個 步 驟, 依 次 完 成 合 格 評 估 辦 學 水 平 評 估 和 選 優 評 估 至 1991 年 底, 全 國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的 合 格 評 估 工 作 基 本 完 成, 評 估 對 象 包 括 所 有 招 生 滿 5 年 的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評 估 内 容 是 基 本 辦 學 條 件 和 基 本 教 育 質 量 ( 教 育 年 璧 編 輯 部,1992, 頁 ) 1993 年 5 月 10 日,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發 佈 關 於 評 選 國 家 級 省 部 級 重 點 普 通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的 通 知, 開 始 全 國 範 圍 内 普 通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選 優 工 作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993, 頁 ) 至 1994 年 8 月 22 日,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確 認 了 省 直 轄 市 和 部 級 重 點 普 通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699 所 ( 教 育 年 璧 編 輯 部,1995, 頁 ) 同 時,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在 全 國 範 圍 内 評 估 出 國 家 級 重 點 普 通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249 所 ( 教 育 年 璧 編 輯 部,1995, 頁 ) 全 國 重 點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地 區 分 佈 參 見 下 表 這 樣, 中 國 大 陸 普 通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分 成 三 種 層 次 : 全 國 重 點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省 部 級 重 點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和 一 般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表 七 (5) 國 家 級 普 通 中 等 薄 截 學 校 地 區 分 布 單 位 : 所 地 區 数 量 I 地 區 败 ^~ 北 京 10 湖 :![ 省 [~12 天 津 4 湖 南 省 M 河 北 省 11 廣 束 省 11 山 西 省 7 廣 西 10 内 蒙 古 5 雲 南 省 5 黑 龍 江 8 位 州 省 2 吉 林 省 8 四 川 省 19 遼 寧 省 20 上 海 市 9 新 疆 6 江 蘇 省 17 甘 肅 省 7 浙 江 省 8 青 海 省 2 山 束 省 20 寧 哀 1 安 徽 省 5 陕 西 省 5 江 西 省 5 河 南 省 9 福 建 省 9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年 審 編 輯 部 (1995) 中 國 教 育 年 璧 1995 年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頁 第 四, 不 同 質 量 層 次 學 校 實 際 上 享 有 不 同 資 源 省 級 重 點 中 學 和 國 家 級 重 點 學 校 的 建 設, 促 使 各 地 集 中 物 力 財 力 和 人 力 建 立 一 批 重 點 高 中 這 種 努 力 實 際 上 對 有 限 的 資 源 實 行 了 傾 斜 分 配, 重 點 中 學 享 有 了 更 多 的 資 源 優 勢, 而 非 重 點 中 學 在 資 源 方 面 日 益 處 於 劣 勢 這 襄 以 重 點 普 通 中 學 和 非 重 點 普 通 中 學 爲 例, 説 明 兩 類 學 校 在 資 源 分 配 方 面 的 差 異 282
303 一 項 區 域 性 研 究 發 現, 重 點 中 學 與 非 重 點 中 學 首 先 在 學 生 生 均 經 費 方 面 存 在 差 異 1995 年, 重 點 中 學 財 政 撥 款 生 均 經 費 人 民 幣 700 元, 非 重 點 中 學 生 均 經 費 610 元 ; 在 90 年 代, 重 點 中 學 逐 年 享 有 附 加 經 費,1991 年 人 民 幣 2 萬 元, 1992 年 8 萬 元,1993 年 28 萬 元,1994 年 73 萬 元,1995 年 220 萬 元,1996 年 500 萬 元, 而 非 重 點 中 學 没 有 附 加 經 賀 ( 袁 振 國,1999) 其 次, 重 點 中 學 與 非 重 點 中 學 在 師 資 配 備 方 面 存 在 差 異 同 一 項 調 查 研 究 發 現, 在 1995 年, 在 重 點 中 學 的 師 資 中,52 1% 教 師 具 有 本 科 學 歷,40. 2 % 的 教 師 具 有 專 科 學 歷, 在 非 重 點 中 學, 兩 項 數 據 分 别 是 21 0% 和 58 2% ( 袁 振 國,1999) 其 三, 重 點 中 學 與 非 重 點 中 學 在 儀 器 設 備 投 放 方 面 存 在 差 異 調 查 發 現, 三 所 重 點 中 學 1995 年 儀 器 投 人 校 均 5 萬 元 人 民 幣, 三 所 _ 重 點 中 學 校 均 儀 器 投 入 2 萬 元 ; 三 所 重 點 中 學 校 均 實 驗 室 26 間, 非 重 點 中 學 校 均 實 驗 室 7 間 ; 三 所 重 點 中 學 人 均 圆 書 25 本, 非 重 點 中 學 人 均 圖 書 H 本 重 點 中 學 和 非 重 點 中 學 在 儀 器 投 人 實 驗 室 建 設 和 人 均 圆 書 方 面 都 存 在 巨 大 差 異, 其 中, 非 重 點 中 學 各 方 面 指 標 均 不 及 重 點 中 學 的 一 半 ( 袁 振 國,1999, 頁 48-49) 其 四, 重 點 中 學 和 非 重 點 中 學 在 學 生 升 學 率 方 面 存 在 差 異 同 一 項 研 究 調 查 了 一 個 地 區 的 一 所 重 點 中 學 和 一 所 非 重 點 中 學, 研 究 者 發 現, 在 90 年 代, 兩 所 中 學 在 升 學 率 方 面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 袁 振 國,1999, 頁 56-57) 具 體 情 况 見 下 表 表 七 (6) 某 地 區 重 點 中 學 與 非 道 點 中 學 高 考 入 學 率 對 比 表 單 位 :% 年 份 重 點 中 學 非 重 點 中 學 I 大 蒋 本 科 大 專 一 I 33. 0~ U , I I I 資 料 來 源 : 袁 振 國 (1999) 論 中 國 教 育 政 策 的 轉 變 廣 刊 : 廣 束 教 育 出 版 社 頁 重 點 普 通 中 學 和 非 重 點 普 通 中 學 之 間 的 差 異 實 際 上 同 樣 存 在 於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和 非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重 點 中 等 普 通 專 業 學 校 和 非 重 點 中 等 普 通 專 業 學 校 之 間 只 是 由 於 職 業 中 學 和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没 有 升 學 率 的 壓 力, 因 而 其 差 異 没 有 重 283
304 點 普 通 中 學 和 非 重 點 普 通 中 學 那 麼 明 顯 第 二 節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和 教 育 經 費 分 配 : 教 育 背 景 之 二 在 本 節, 研 究 者 將 分 析 中 國 大 陸 學 校 教 育 規 模 現 狀 和 教 育 經 費 分 配 原 則 對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的 影 磐, 希 望 藉 此 提 供 一 幅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整 體 概 貌 和 與 之 相 關 的 教 育 不 平 等 阃 象 一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形 態 與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衆 所 周 知, 中 國 大 陸 是 世 界 上 人 口 最 多 的 國 家 截 止 1997 年 底, 總 人 口 數 12 6 億 ( 國 家 統 計 局,1998, 頁 105) 與 此 相 應, 中 國 擁 有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教 育 事 業 規 模 在 1990 年 至 1998 年 間, 中 國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總 數 從 136 萬 所 上 升 到 155 萬 所, 各 級 各 類 學 生 總 數 從 萬 人 上 升 到 萬 人, 教 職 工 總 數 從 1261 萬 人 上 升 到 1580 萬 人, 教 育 人 口 ( 教 職 工 總 數 和 學 生 總 數 之 和 ) 從 萬 人 上 升 到 萬 人, 教 育 人 口 比 重 從 22 0% 上 升 到 21 0% ( 教 育 部,1999, 頁 14; 詳 見 下 表 ) 表 七 (7)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國 民 教 育 規 摸 單 位 : 萬 人 年 份 學 校 数 ^ M l 孜 職 工 数 教 育 人 口 教 育 人 口 ~ ( 萬 所 ) ( 沉 人 ) ( 筑 人 ) ( 商 人 ) 比 重 % L58Q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1999)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蜜 1999 年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頁 14 上 述 巨 大 的 教 育 事 業 規 模 涵 蓋 了 各 級 各 類 成 人 教 育 但 是, 即 使 單 純 考 察 全 曰 制 普 通 學 校 教 育, 其 規 模 仍 然 是 世 界 上 最 爲 廳 大 和 驚 人 的 在 1990 年 至 1998 年 間, 各 級 全 日 制 普 通 學 校 數 從 所 减 至 所, 然 而, 其 他 各 項 教 育 統 計 數 據 均 呈 明 顯 上 升 趨 勢 ( 教 育 部,1991, 頁 2-3; 1999, 頁 2) 在 近 10 年 中, 普 通 學 校 在 校 學 生 總 數 從 萬 人 上 升 到 萬 人, 學 校 專 任 教 師 數 從 萬 人 上 升 到 人 ; 截 止 1998 年, 各 級 普 通 學 校 年 招 生 數 達 到 萬 人, 年 畢 業 生 數 達 到 萬 人 ( 教 284
305 育 部,1991, 頁 2-3; 1999, 頁 詳 見 下 表 ) 學 校 數 量 减 少, 而 其 他 各 項 教 育 統 計 數 據 上 升 的 一 個 主 要 原 因 是 中 國 大 陸 從 1995 年 起 推 行 各 級 學 校 合 并 政 策, 希 望 藉 此 提 高 單 所 學 校 的 辦 學 規 模 效 益 此 外,1985 年 伊 始, 中 共 中 央 實 施 關 於 教 育 體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在 這 份 影 響 巨 大 的 教 育 改 革 政 策 文 件 中, 基 礎 教 育 職 責 下 放 地 方 政 府, 地 方 負 责, 分 級 辦 學 成 爲 大 陸 基 礎 教 育 的 基 本 管 理 原 則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法 制 工 作 委 員 會 研 究 室,1995, 頁 25-26) 據 此, 地 方 政 府 因 地 制 宜, 根 據 具 體 情 形 陸 續 調 整 和 合 并 了 一 些 小 學 與 中 等 教 育 機 構 因 此 學 校 數 量 减 少 并 不 能 説 明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停 止 實 際 上, 在 學 校 數 量 减 少 過 程 中, 教 育 事 業 的 整 體 規 模 仍 在 繼 續 增 長 相 應 地, 介 入 教 育 分 流 的 人 口 也 在 增 加 如 果 具 體 地 分 析 這 些 數 據, 會 發 現, 在 90 年 代, 一 方 面, 中 國 大 陸 各 級 學 校 教 育 在 校 生 數 年 招 生 數 和 年 畢 業 生 數 呈 現 穩 步 增 長 趨 勢, 另 一 方 面, 中 國 大 陸 各 級 學 校 在 校 生 數 年 招 生 數 和 年 畢 業 生 始 終 保 持 金 字 塔 形 擴 展 形 態 换 言 之, 中 國 大 陸 各 級 學 校 教 育 在 擴 大 規 模 的 過 程 中 始 終 保 持 着 逐 級 分 流 的 性 質 因 此, 從 這 一 巨 大 的 金 字 塔 形 的 學 校 規 模 增 長 國 形 中, 人 們 可 以 清 晰 地 看 到, 與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相 伴,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在 日 益 走 向 健 全 285
306 i I 表 七 (8) 90 年 代 各 級 普 通 學 校 基 本 情 况 學 校 數 在 校 生 败 招 生 數 r a i 杯 任 任 ( 所 ) ( 蔣 人 ) ( 离 人 ) 生 數 教 師 数 筑 人 ( 萬 人 ) 1990 總 計 , 研 究 生 0 1 itgl II 高 等 學 校 L L 屮 再 學 校 技 工 學 校 普 通 商 屮 , 普 通 初 屮 L 職 菜 商 屮 職 業 初 屮 ,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教 育 部 (1999)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整 1998 年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頁 2 教 育 部 (1991) 教 育 教 育 統 計 年 審 W90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頁 2-3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的 金 字 塔 形 態 襯 托 出 教 育 分 流 的 整 體 畫 面 通 過 這 一 畫 面, 人 們 可 以 想 象, 隨 着 教 育 層 次 上 升, 教 育 機 會 趨 向 稀 缺, 能 够 接 受 的 適 齢 人 口 日 益 减 少, 越 多 的 適 齢 人 口 將 在 分 流 中 離 開 學 校, 失 去 教 育 機 會 如 果 將 這 一 形 態 與 以 下 的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原 則 結 合 起 來, 人 們 會 發 現, 教 育 機 會 趨 向 稀 缺 和 接 受 教 育 的 適 齢 人 口 日 益 减 少, 本 質 上 意 味 着 受 教 育 者 由 於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處 境 不 同, 從 而 在 教 育 資 源 的 分 配 中 面 臨 不 平 等 待 遇 這 一 現 象 與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批 評 的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情 形 基 本 相 同 二 教 育 經 費 分 配 形 態 與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性 質 還 可 以 從 教 育 經 費 分 配 方 面 看 到 在 前 面 第 五 章 研 究 者 曾 經 提 及, 大 陸 教 育 經 費 在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中 支 出 比 例 偏 低, 并 且 在 90 年 代 呈 現 下 降 趨 勢, 例 如, 教 育 支 出 在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從 1990 年 的 3. 1% 下 降 到 1998 年 的 2. 54% ( 教 育 部,1999, 頁 344) 教 育 經 費 在 286
307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中 所 占 比 例 下 降, 一 個 可 能 原 因 是 大 陸 90 年 代 國 民 經 濟 持 續 高 速 增 長, 國 民 經 濟 規 模 過 大, 從 而 導 致 教 育 經 費 在 國 民 經 濟 生 産 總 值 的 比 例 下 降 但 是, 應 該 看 到 的 是, 教 育 支 出 占 國 家 財 政 預 算 内 支 出 和 教 育 經 費 的 絶 對 數 始 終 保 持 穩 定 的 上 升 勢 態 在 1990 年 到 1998 年, 教 育 經 費 在 國 家 財 政 預 算 内 支 出 的 比 例 從 12 6% 上 升 到 16 23% ( 教 育 部,1999, 頁 344) 教 育 經 費 的 絶 對 數 同 時 保 持 穩 定 的 上 升 勢 態 在 過 去 的 近 10 年 中, 教 育 經 費 從 億 元 上 升 到 億 元, 上 升 幅 度 達 到 313 個 百 分 點 ( 教 育 部,1999, 頁 344) 就 大 陸 90 年 代 以 前 的 教 育 基 礎 而 言, 设 紀 末 大 陸 的 教 育 經 費 數 額 應 該 是 巨 大 的 但 是, 巨 大 的 教 育 經 費 數 額 并 不 是 各 級 學 校 平 均 享 有 的 相 反, 不 同 層 級 學 校 學 生 所 享 有 的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固 然, 這 種 差 異 的 根 據 是 各 級 學 校 教 育 所 需 成 本 不 同 但 是, 差 異 本 身 説 明, 受 教 育 者 由 於 教 育 分 流 處 境 相 異, 從 而 進 入 不 同 學 校 并 接 受 不 同 教 育, 并 因 而 實 際 上 分 享 有 着 不 同 數 額 的 教 育 經 費 以 下 90 年 代 三 份 各 級 學 校 生 均 經 費 統 計 足 以 證 明 這 一 論 點 表 七 (9) 1994 年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生 均 教 育 經 贤 單 位 : 人 民 幣 元 普 通 A 等 级 屮 初 級 中 毕 丨 丨!J 村 初 級 職 業 4 學 普 通 小 學 村 普 通 學 校 生 均 生 均 經 生 均 經 屮 學 生 均 生 均 經 费 生 均 經 贤 小 學 生 均 教 育 經 贤 教 育 經 ' 位 教 育 經 费 全 國 北 京 上 海 江 蘇 S 鹿 束 货 州 雲 南 8U 西 藏 寧 夏 資 源 來 源 : 教 育 部 (1994)- 中 國 教 育 經 货 统 計 年 璧 1994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據 頁 整 理 西 藏 教 育 經 货 衷 現 特 别 异 常, 統 計 年 審 没 有 説 明 這 一 异 常 原 因 1994 年 全 國 和 地 方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生 均 經 費 是 元, 普 通 高 中 和 職 業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生 均 經 費 分 别 是 元 和 元, 初 級 中 學 和 農 村 初 級 中 學 生 均 經 費 分 别 是 元 和 元, 普 通 小 學 和 農 村 普 通 小 學 生 均 經 費 分 别 是 元 和 元 各 級 學 校 生 均 經 費 按 照 層 次 逐 級 下 降, 且 幅 度 差 異 懸 殊 287
308 1997 年 生 均 經 費 分 配 概 况 見 下 表 其 總 體 特 徵 與 1994 年 相 現 同 其 中, 農 村 學 校 生 均 經 費 低 於 城 市 學 校 生 均 經 費 尤 其 明 顯 表 七 (10) 1997 年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單 位 : 元 A 等 學 校 商 級 屮 學 初 级 屮 學 村 初 级 職 業 屮 學 普 通 小 學 I 艘 村 普 通 生 均 經 费 生 均 經 生 均 經 W 屮 學 生 均 生 均 經 资 生 均 經 費 小 學 生 均 合 計 北 京 M 上 海 L 江 蘇 T 廣 束 贵 州 雲 南 西 藏 寧 S: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1997) 中 國 教 育 經 费 統 計 年 審 1997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整 理 西 藏 教 育 經 費 表 現 特 别 异 常, 統 計 年 鉴 没 有 説 明 這 一 异 常 原 因 表 七 (11) 1998 年 各 級 學 校 生 均 經 货 單 位 : 人 民 幣 元 普 通 高 等 商 级 屮 學 初 級 屮 學 ^ 0 村 初 级 職 衆 屮 學 普 通 小 學 鹿 村 普 通 學 校 生 均 生 效 經 生 均 經 屮 學 生 均 生 均 經 货 生 均 經 费 小 學 生 均 教 育 經 赀 教 宵 經 It^ 教 育 經 贤 合 計 ~~ 北 京 上 fi^ , 16 江 蘇 鹿 束 S 州 雲 南 U 西 藏 寧 g I 丨 612. U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教 育 部.(1999). 中 國 教 育 經 货 統 計 年 蕃 1998 年 北 京 : 中 國 統 計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整 理 西 藏 教 育 經 货 表 現 特 别 异 常, 統 計 年 審 没 有 説 明 這 一 异 常 原 因 經 费 與 1994 年 相 比, 在 1998 年,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生 均 經 費 繼 續 增 長 按 全 國 平 均 計 算,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生 均 經 費 元, 普 通 高 中 和 職 業 高 中 生 均 經 費 分 别 是 元 和 元, 城 市 初 中 和 農 村 初 中 生 均 經 費 分 别 是 元 和 元, 城 市 小 學 和 農 村 小 學 生 均 經 費 分 别 是 元 和 元 然 而, 雖 然 生 均 經 費 增 加 明 顯, 其 分 配 原 則 却 保 持 按 學 校 層 次 依 次 降 低 特 徵 分 析 上 述 三 份 各 級 學 校 生 均 經 費 統 計, 可 以 看 到,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經 費 在 總 體 增 長 中 實 行 按 學 校 層 級 分 配 原 則, 這 一 特 點 一 方 面 説 明 不 同 層 級 學 校 所 需 教 288
309 育 成 本 相 異, 另 一 方 面 從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和 分 配 的 角 度 描 緒 了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的 性 質 和 現 實 畫 面 在 這 幅 畫 面 中, 全 國 和 地 方 各 級 學 校 生 均 經 費 的 分 配 原 則 均 爲 逐 級 降 低 如 果 看 到,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財 政 的 基 本 政 策 是 政 府 財 政 撥 款 爲 主, 多 渠 道 赛 措 教 育 經 費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95), 個 體 接 受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便 意 味 着 能 够 享 有 的 國 家 資 源 越 多 這 一 現 赏, 那 麽, 通 過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和 分 配 形 態 的 晝 面, 人 們 可 以 看 到, 倘 能 接 受 較 高 程 度 的 教 育, 就 可 以 享 有 更 多 的 國 家 教 育 資 源, 并 提 升 自 己 的 文 化 素 質 和 拓 宽 自 己 的 職 業 選 擇 空 間 進 一 步 分 析 會 發 現,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學 校 城 市 與 農 村 學 校 不 同 類 型 學 校 和 不 同 區 域 學 校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差 異 呈 現 擴 大 趨 勢 在 1994 年 至 1997 年 間, 高 等 學 校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的 增 長 慢 於 其 他 教 育 階 段 就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而 言, 與 1994 年 相 比,1997 年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24 79%, 高 級 中 學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45 48%, 初 級 中 學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38 63%, 農 村 初 級 中 學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40 22%,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 普 通 小 學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41 56%, 農 村 小 學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41 43% ( 本 節 數 據 根 據 上 列 三 幅 表 格 計 算 ) 在 這 數 年 中,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生 均 經 費 均 有 明 顯 增 長 從 增 長 幅 度 來 看, 高 等 學 校 生 均 經 费 增 長 幅 度 低 於 其 他 各 個 教 育 階 段 在 1994 年 至 1999 年 期 間, 全 國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學 校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出 現 變 化 在 此 期 間,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 普 通 高 中 生 均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75 77%, 城 鎮 初 中 生 均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47-17%, 鹿 村 初 中 生 均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 職 業 中 學 生 均 經 費 增 長 , 增 幅 %, 城 鎮 小 學 生 均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60 97%, 農 村 小 學 生 均 經 費 增 長 , 增 幅 % ( 本 節 數 據 根 據 上 列 三 幅 表 格 計 算 ) 這 些 這 些 數 據 表 明, 截 止 1998 年,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差 異 擴 大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生 均 經 費 增 長 最 快 這 一 趨 勢 説 明,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便 意 味 着 能 够 享 有 更 多 的 教 育 資 源 數 據 表 明, 在 同 一 期 間, 不 同 類 型 學 校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呈 現 差 異 1994 年 至 1997 年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差 異 趨 勢 表 明, 普 通 高 中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快 於 職 289
310 業 高 中, 兩 類 學 校 生 均 教 育 經 费 增 長 相 差 個 百 分 點 ; 在 1994 至 1999 年 間, 普 通 高 中 和 職 業 高 中 生 均 教 育 經 费 增 長 差 异 呈 現 擴 大 趨 勢, 兩 類 學 校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相 差 個 百 分 點 ( 本 節 數 據 根 據 上 列 三 幅 表 格 計 算 ) 這 種 差 異 直 接 導 致 職 業 高 中 學 生 在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上 面 臨 不 利 處 境 數 據 分 析 告 斬 人 們, 在 教 育 經 費 的 總 體 增 長 中, 城 鎮 學 校 和 農 村 學 校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呈 現 不 同 增 幅 在 L994 年 至 1997 年 間, 農 村 初 中 和 農 村 小 學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都 略 高 於 城 鎮 初 中 和 城 鎮 小 學 低 是, 在 1994 年 至 1998 年 間, 農 村 小 學 和 農 村 初 中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速 度 都 慢 於 城 鎮 初 中 和 城 鎮 小 學 在 此 期 間, 城 鎮 初 中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的 增 幅 高 出 鹿 村 初 中 7 2 個 百 分 點, 城 鎮 小 學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幅 高 出 農 村 小 學 3 34 個 百 分 點 ( 本 節 數 據 根 據 上 列 三 幅 表 格 計 算 ) 因 此, 可 以 説, 城 鎮 學 校 在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方 面 明 顯 處 於 比 之 農 村 學 校 更 爲 有 利 的 境 况 統 計 計 算 昭 示, 在 過 去 的 幾 年 中, 不 同 區 域 學 校 教 育 生 均 經 費 的 增 長 幅 度 差 距 特 别 明 顯 在 1994 年 至 1997 年 間, 上 海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生 均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42 95%, 高 出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普 通 高 中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 高 出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城 鎮 初 級 中 學 生 教 育 均 經 费 增 長 元, 增 幅 55.22%, 高 出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鹿 村 初 级 中 學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 高 出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職 業 中 學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30 49%, 與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相 比, 低 出 3* 81 個 百 分 點, 城 鎮 小 學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 高 出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農 村 小 學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元, 高 出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 本 節 數 據 根 據 上 列 三 幅 表 格 計 算 ) 從 總 體 上 看, 除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外, 上 海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學 生 生 均 經 費 增 長 都 明 顯 高 出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如 果 考 慮 到 上 海 和 全 國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生 均 經 費 原 有 基 數 的 差 異, 那 麽 會 發 現, 與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相 比, 上 海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額 度 實 際 上 更 大 與 上 海 形 成 對 比, 作 爲 全 國 比 較 落 後 的 地 區, 貴 州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生 均 經 費 增 長 數 額 和 幅 度 都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更 低 於 上 海 的 水 平 在 1994 至 1997 年 290
311 間, 貴 州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3 92%,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低 於 上 海 個 百 分 點 ; 普 通 高 中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出 現 負 增 長, 負 增 幅 6 94%,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低 於 上 海 個 百 分 點 ; 城 鎮 初 中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11 M 個 百 分 點, 低 於 上 海 個 百 分 點 ; 農 村 初 中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27 65%,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低 於 上 海 個 百 分 點 ; 職 業 高 中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12 29%,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低 於 上 海 個 百 分 點 ; 城 鎮 小 學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23 22%,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低 於 上 海 個 百 分 點 ; 農 村 小 學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23 60%,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低 於 上 海 個 百 分 點 ( 本 節 數 據 根 據 上 列 三 幅 表 格 計 算 ) 以 1994 年 至 1998 年 爲 時 間 單 位 計 算, 會 發 現 貴 州 雖 然 在 許 多 指 標 上 與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之 間 的 差 距 在 縮 小, 但 與 上 海 之 間 的 差 異 呈 現 加 大 趨 勢 在 此 期 間, 贵 州 高 等 學 校 生 均 教 育 經 费 增 長 元, 增 幅 36 11%,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百 分 點, 低 於 上 海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 普 通 高 中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38 63%,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低 於 上 海 個 百 分 點 ; 城 鎮 初 中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11 * 18 個 百 分 點, 低 於 上 海 個 百 分 點 ; 農 村 初 中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個 百 分 點, 低 於 上 海 13i 08 個 百 分 點 ; 職 業 高 中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元, 增 幅 37 81%,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9 38 個 百 分 點, 低 於 上 海 個 百 分 點 ; 城 鎮 小 學 生 均 教 育 經 费 增 長 元, 增 幅 56 14%,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4-83 個 百 分 點, 低 於 上 海 個 百 分 點 ; 農 村 小 學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92 似 元, 增 幅 55 02%, 低 於 全 國 平 均 水 平 2.61 個 百 分 點, 低 於 上 海 個 百 分 點 ( 本 節 數 據 根 據 上 列 三 幅 表 格 計 算 ) 這 些 數 據 告 訴 人 們, 不 同 區 域 學 校 學 生 享 有 不 同 的 教 育 資 源, 其 間 差 距 極 大, 而 且 随 着 時 間 的 推 移, 差 距 日 益 擴 大 上 述 90 年 代 的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和 分 配 統 計 還 告 訴 人 們, 普 通 中 學 和 職 業 中 291
312 學, 以 及 城 市 學 校 和 農 村 學 校 生 均 經 费 存 在 差 距, 這 一 差 距 進 一 步 折 射 出 各 級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的 結 果 和 性 質 這 種 性 質 昭 示, 不 同 類 型 學 校 和 不 同 區 域 學 校 學 生 享 有 不 同 的 教 育 資 源 份 額 而 進 人 不 同 類 型 學 校, 往 往 取 决 於 學 生 在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的 處 境 随 着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的 變 化, 這 種 情 形 將 會 受 到 進 一 步 强 化 三 教 育 規 模 擴 大 和 教 育 經 费 增 長 形 態 與 教 育 分 流 前 面 曾 經 提 及,90 年 代 大 陸 教 育 規 模 擴 大 的 金 字 塔 形 態, 昭 示 着 隨 着 教 育 層 次 的 上 升, 能 够 接 受 教 育 的 適 齡 人 口 日 益 减 少 ; 同 時,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趨 勢 説 明, 隨 着 教 育 層 次 的 上 升, 生 均 教 育 經 費 越 多 在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經 費 的 主 要 來 源 是 國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財 政 撥 款 因 此, 倘 若 能 够 接 受 較 髙 層 次 的 教 育, 便 意 味 着 能 够 享 有 的 政 府 教 育 資 源 越 多 將 教 育 規 模 擴 大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與 教 育 經 費 分 配 原 則 和 現 實 結 合 起 來, 人 們 能 够 得 出 的 結 論 是, 金 字 塔 形 的 教 育 規 模 擴 大 形 態 和 教 育 經 費 增 長 趨 勢, 實 質 上 折 射 出 教 育 分 流 的 性 質 受 教 育 者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面 臨 不 利 處 境, 或 者 無 法 進 人 城 市 學 校 或 普 通 學 校 接 受 教 育, 或 者 無 法 進 人 高 等 學 校, 并 且 實 際 上 將 會 面 臨 教 育 資 源 的 不 平 等 待 遇 和 未 來 的 較 低 職 業 階 層 這 一 現 象 無 疑 正 是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直 接 指 責 的 現 象 將 教 育 分 流 置 於 這 樣 的 教 育 背 景, 教 育 分 流 展 示 的 意 義 顯 然 將 會 得 到 比 較 充 分 的 顯 示 第 三 節 教 育 法 治 化 的 推 行 : 教 育 背 景 之 三 理 解 教 育 法 規 與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關 係, 尤 其 是 理 解 教 育 法 規 中 考 試 制 度 畢 業 生 分 配 制 度 和 與 教 育 分 流 密 切 相 關 的 法 規 内 容 在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的 作 用, 應 該 同 時 理 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法 治 化 過 程 在 此 基 礎 上, 可 以 更 爲 清 晰 地 明 確 教 育 法 規 中 的 考 試 制 度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和 其 他 與 教 育 分 流 密 切 相 關 的 内 容, 作 爲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構 成 要 素 所 發 揮 的 作 用 因 爲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基 本 要 索 均 通 過 教 育 法 規 規 定, 并 通 過 教 育 法 規 實 行 正 是 在 此 意 義 上, 教 育 法 治 化 構 成 90 年 代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背 景 一 法 治 的 基 本 内 涵 法 治 這 一 概 念 有 着 多 種 不 同 的 表 達 方 式 在 漢 語 中, 法 制 法 治 292
313 主 義 以 法 治 國 依 法 治 國 法 治 天 下 等 等, 都 包 容 了 法 治 的 意 思, 在 英 語 中, rule of law'-, rule by Law 也 有 着 法 治 的 涵 義 但 是, 不 同 的 表 達 方 式 實 際 上 在 内 容 上 并 不 完 全 一 致 本 文 采 用 美 國 當 代 著 名 法 學 家 Lawrence M. Friedman 的 觀 點, 賦 予 法 治 這 一 概 念 多 方 面 的 内 涵 Lawrence M. Friedmn 在 自 己 的 著 作 法 律 制 度 中 指 出, 法 治 大 致 具 有 以 下 幾 個 方 面 的 内 容 : 法 洽 首 先 表 現 爲 一 系 列 的 法 律 規 則 ; 其 次, 法 治 表 現 爲 執 行 法 律 的 機 構 和 執 行 法 律 的 行 爲 ; 再 次, 法 治 表 現 爲 治 理 社 會 的 方 式 與 途 徑 ; 又 次, 法 治 表 現 爲 正 義 權 利 等 等 惯 值 ; 最 後, 法 治 表 現 在 社 會 的 文 化 和 結 構 之 中 (Friedman, 1975) 將 Lawrence M. Friedman 的 話 語 轉 换 成 中 國 當 代 社 會 語 境, 那 麼, 法 治 應 該 具 有 以 下 含 義 ( 張 文 顯,1993, 頁 285): 其 一, 法 治 表 示 治 國 方 略 或 社 會 調 控 方 式 在 這 裏, 法 治 是 指 國 家 放 棄 人 治 和 德 治, 依 據 法 規 管 理 國 家 和 社 會 因 此, 在 當 代 中 國, 法 治 是 與 人 治 和 德 治 相 對 立 的 概 念 在 法 治 與 人 治 的 對 立 方 面, 法 治 强 調 衆 人 之 治 或 民 主 政 治, 而 人 治 强 調 一 人 之 治 ; 法 治 依 據 反 映 公 民 利 益 的 法 律, 人 治 依 據 領 袖 人 物 的 個 人 意 志 法 治 與 人 治 的 界 限 是, 法 治 堅 持 法 律 高 於 個 人 意 志, 人 治 堅 持 個 人 意 志 凌 駕 於 法 律 之 上 ( 郭 道 暉,1988, 頁 27) 在 與 德 治 的 對 立 方 面, 德 治 相 信 人 的 道 德 的 作 用, 主 張 通 過 提 高 人 的 道 德 品 赏 治 理 國 家, 而 法 治 拒 絶 相 信 人 的 道 德 品 質, 主 張 通 過 規 範 人 的 外 部 行 爲 治 理 國 家 其 二, 法 治 表 示 行 爲 其 基 本 内 涵 是 指 依 法 辦 事 在 中 國, 中 央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會 公 報 將 此 表 述 爲 有 法 可 依, 有 法 必 依, 執 法 必 嚴, 違 法 必 究 四 個 要 索 其 三, 法 治 表 示 秩 序 作 爲 秩 序, 法 治 主 要 是 指 社 會 生 活 的 主 要 方 面 已 經 法 律 化 和 制 度 化 其 四, 法 治 表 示 價 值 法 治 中 的 價 值 包 括 民 主 自 由 公 開 和 遵 從 法 律 等 等 毫 無 疑 問, 按 照 上 述 法 治 的 内 涵 衡 量, 中 國 大 陸 的 法 治 化 進 程 極 爲 缓 慢, 歷 史 充 滿 曲 折, 遠 未 實 現 法 治 化 但 是, 應 該 承 認, 在 過 去 的 若 干 年 中, 中 國 制 定 了 數 量 衆 多 的 成 文 法 律 和 政 策, 執 法 機 構 趨 向 完 備, 社 會 大 衆 的 法 治 意 識 正 在 增 强 尤 其 是 随 着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改 革 的 深 化, 法 治 實 踐 正 在 進 步 中 國 社 會 整 體 法 治 化 的 趨 勢 一 方 面 由 社 會 各 個 專 門 領 域 法 治 化 構 成, 另 一 方 面 成 爲 各 個 領 域 法 治 化 的 動 力, 并 促 進 着 各 個 專 門 領 域 的 法 治 化 293
314 二 教 育 法 治 化 的 沿 笨 和 表 現 教 育 法 治 化 進 程 如 同 整 個 社 會 的 法 治 化 進 程 一 樣, 路 途 多 绅, 直 到 90 年 代, 才 逐 步 制 定 出 一 系 列 成 文 教 育 法 律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成 立 後, 中 國 人 民 政 治 協 商 會 議 通 過 的 具 有 臨 時 憲 法 作 用 的 共 同 綱 領 明 確 列 出 了 一 些 教 育 條 款, 對 教 育 事 業 進 行 了 一 定 的 規 範 1951 年, 國 務 院 發 佈 關 於 改 革 學 制 的 决 定, 成 爲 新 中 國 成 立 後 最 爲 重 要 的 教 育 法 規 1954 年, 新 中 國 正 式 頒 布 了 第 一 部 憲 法, 其 中 明 確 賦 予 公 民 受 教 育 權 利 其 後, 中 央 和 國 務 院 曾 經 制 定 過 一 些 法 規 性 文 件, 作 爲 管 制 教 育 事 業 的 法 規 基 礎 文 化 大 革 命 期 間, 整 個 國 家 陷 人 一 片 混 亂, 教 育 事 業 遭 受 嚴 重 灾 難, 學 校 正 常 教 育 教 學 秩 序 被 破 壞, 學 生 的 學 習 權 利 和 教 師 的 教 育 權 利 遭 受 踐 踏 教 育 事 業 實 際 上 處 於 法 律 真 空 狀 態 出 現 這 種 狀 况 的 根 本 原 因 是 中 國 没 有 正 常 的 國 家 法 治 基 礎 和 觀 念 80 年 代 伊 始, 現 代 意 義 上 的 教 育 法 治 化 建 設 過 程 開 始 啓 動 1980 年 2 月 12 日, 第 五 届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第 十 三 次 會 議 通 過 了 新 中 國 成 立 後 第 一 部 專 門 性 的 教 育 成 文 法 律, 即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學 位 條 例,1982 年 12 月 4 日, 經 過 修 改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憲 法 公 布, 在 憲 法 意 義 上 規 定 教 育 的 重 大 原 則 專 門 性 的 教 育 成 文 法 律 和 憲 法 的 頒 行, 標 誌 着 中 國 具 有 一 定 現 代 意 義 的 教 育 法 治 化 進 程 開 始 起 步 1984 年 0 月,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學 教 育 科 學 文 化 衛 生 委 員 會 舉 行 建 國 後 第 一 次 教 育 立 法 座 談 會 同 年 11 月 23 日, 全 國 性 報 紙 開 闢 專 欄 探 討 教 育 立 法 和 教 育 法 治 化 建 設 1985 年, 中 共 中 央 關 於 教 育 體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指 出, 在 教 育 管 理 上, 在 商 政 放 權 的 同 時, 必 須 加 强 教 育 立 法 ( 中 共 中 央, 1985) 這 一 重 要 文 件 進 一 步 加 快 了 教 育 法 治 化 進 程 1986 的 4 月 12 日, 第 六 届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第 岡 次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義 務 教 育 法, 標 誌 着 中 國 政 府 開 始 重 視 通 過 專 門 的 成 文 教 育 法 律 規 範 教 育 活 動 但 是, 比 較 健 全 的 教 育 法 律 和 重 要 教 育 政 策 的 建 構 却 是 在 90 年 代 後 啓 動 的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逐 步 制 定 了 多 種 成 文 教 育 法 律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第 四 次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師 法,1995 年 3 月 18 日 第 八 届 全 國 人 民 大 會 第 三 次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294
315 教 育 法,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第 十 九 次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法,1998 年 8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第 四 次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高 等 教 育 法 同 時, 作 爲 中 國 國 家 核 心 領 導 機 構 的 中 共 中 央 和 中 國 國 家 行 政 領 導 機 構 的 國 務 院 也 制 定 了 專 門 的 重 要 教 育 政 策, 即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1993) 和 關 於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全 面 推 進 索 質 教 育 的 决 定 (1999) 等 這 些 成 文 教 育 法 律 和 重 要 教 育 政 策 與 國 家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制 定 的 其 他 教 育 政 策 共 同 發 揮 出 教 育 法 治 化 作 用, 助 長 着 教 育 法 治 化 基 礎 和 社 會 的 教 育 法 治 化 意 識 這 樣,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基 本 形 成 了 教 育 成 文 法 律 體 系 這 一 體 系 的 構 成 層 級 大 致 如 下, 圆 示 箭 頭 表 示 各 部 教 育 法 律 效 力 和 各 部 教 育 法 律 之 間 的 隸 屬 關 係 憲 法 i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i 中 華 人 民 中 華 人 民 中 華 人 民 中 華 人 民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學 共 和 國 義 共 和 國 教 共 和 國 職 共 和 國 高 位 條 例 I 務 教 育 法 師 法 I 業 教 育 法 I 等 教 育 法 在 成 文 教 育 法 律 中,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具 有 重 大 意 義 這 一 法 律 是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基 本 法 律, 它 確 定 了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的 各 個 方 面 的 基 本 原 則 和 制 度 其 中 對 學 校 教 育 目 的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職 業 教 育 制 度 考 試 制 度 和 畢 業 生 分 配 原 則 的 規 定, 等 等, 與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密 切 相 關, 在 法 律 意 義 上 使 中 國 大 陸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成 爲 一 種 制 度 化 的 體 制 除 成 文 教 育 法 律 外, 大 陸 的 教 育 政 策 同 樣 是 教 育 分 流 贸 踐 的 依 據 和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組 成 部 分 與 成 文 法 律 體 系 一 樣, 教 育 政 策 系 列 中 也 包 容 了 多 個 層 級 的 具 體 政 策 種 類 其 中, 中 共 中 央 頒 布 或 中 共 中 央 與 國 務 院 聯 合 頒 布 的 文 件 處 於 最 高 地 位, 國 務 院 單 獨 頒 布 的 文 件 緊 接 其 後,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頒 布 的 文 件 受 到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 政 策 的 規 範, 地 方 教 育 政 策 受 到 中 央 政 府 教 育 政 策 的 管 轄 在 這 裏, 研 究 者 列 舉 少 數 與 教 育 分 流 密 切 相 關 并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政 策 文 件, 説 295
316 明 其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政 策 的 體 系 和 關 係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在 國 家 政 府 的 各 個 層 面 上 都 有 許 多 教 育 政 策 文 件, 其 中 許 多 内 容 均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與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相 關, 這 裏 只 能 列 舉 其 中 很 少 的 一 部 分 政 策 選 擇 所 列 文 件 都 是 與 90 年 代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相 關 并 具 有 廣 泛 社 會 影 響 的 政 策, 一 方 面 説 明 教 育 政 策 體 系 内 部 的 關 係, 另 一 方 面 提 供 分 析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政 策 背 景 屮 共 屮 央. 國 務 院 發 佈 屮 共 屮 央 國 務 院 發 佈 屮 國 教 育 改 难 關 於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全 面 和 發 展 綱 推 進 索 贸 教 育 的 决 定 1993 年 1999 年 國 務 院 關 於 屮 ~ 國 務 院 關 於 大 國 務 院 批 轉 國 家 教 委 ~ 國 教 育 改 笨 和 發 力 發 展 職 業 技 關 於 改 革 商 等 學 校 羅 展 綱 獎 的 货 施 術 教 育 的 决 定 業 生 分 配 制 度 的 報 告 怠 見 1991 年 的 通 知 1994 年 1990 年 國 家 教 育 委 员 發 國 家 教 育 妥 员 ^" 國 家 教 育 委 员 會 關 於 普 通 商 屮 货 關 於 商 考 改 革 有 關 於 普 通 屮 等 辟 行 跟 粟 舒 考 制 關 問 題 的 通 知 業 學 校 招 生 與 就 度 的 ;TC 見 1991 年 業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1990 年 見 1994 年 一 系 列 成 文 教 育 法 律 及 其 與 之 配 套 的 教 育 政 策 或 行 政 實 施 細 則, 成 爲 教 育 法 治 化 的 重 要 基 礎 從 現 狀 看, 中 國 教 育 法 治 化 的 表 現 是, 其 一, 開 始 形 成 依 法 治 教 和 重 視 依 法 行 政 并 存 的 局 面 現 在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已 經 從 過 去 單 純 依 靠 行 政 手 段 管 理 教 育 的 傳 統 做 法, 漸 次 轉 變 爲 依 據 教 育 法 規 管 理 教 育 依 法 治 教 和 依 法 促 教, 作 爲 教 育 法 治 意 識 内 容, 已 經 爲 教 育 管 理 者 和 社 會 接 受 其 二, 建 立 配 套 的 教 育 法 規, 完 備 教 育 法 規 體 系 前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表 示,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將 在 調 整 充 實 教 育 立 法 規 剡 的 基 礎 上, 抓 緊 起 草 教 育 實 踐 需 要 的 教 育 法 規, 配 合 全 國 人 大 開 展 教 育 法 律 的 立 法 工 作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同 時 號 召 地 方 各 級 教 育 部 門 制 定 地 方 性 教 育 法 規, 并 對 現 行 教 育 法 規 進 行 審 查, 對 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相 抵 觸 的 内 容, 按 照 法 律 程 序 加 以 修 訂 和 清 理 ; 這 些 措 施 和 主 張 進 一 步 强 化 了 教 育 管 理 的 法 治 意 識, 提 髙 了 教 育 的 法 治 化 程 度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296
317 1995, 頁 ) 其 三, 加 强 教 育 執 法 和 監 督, 建 立 和 完 善 教 育 執 法 與 監 督 制 度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要 求 各 級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認 真 重 視 和 履 行 自 身 的 教 育 執 法 職 能, 督 促 和 協 調 相 關 和 下 级 行 政 部 門 依 法 開 展 教 育 執 法 工 作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同 時 明 確,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和 法 制 工 作 機 構 是 教 育 執 法 的 綜 合 職 能 機 構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5, 頁 ) 根 據 前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的 計 劃, 在 教 育 方 面, 將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教 育 執 法 制 度 教 育 執 法 監 督 制 度 教 育 行 政 申 訴 制 度 學 校 内 部 調 解 制 度 教 育 仲 裁 制 度, 通 過 這 些 制 度 推 進 教 育 法 治 化 進 程 (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1995, 頁 ) 三 教 育 分 流 與 教 育 法 治 化 在 教 育 法 治 化 過 程 中, 教 育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同 樣 受 到 教 育 法 規 的 規 管 第 一, 教 育 法 規 直 接 規 定 教 育 分 流 的 内 容 層 次 和 形 式 這 一 論 點 在 前 面 第 四 章 已 經 較 爲 具 體 地 進 行 過 討 論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最 爲 重 要 的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的 文 件, 即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1993), 以 及 其 後 頒 布 的 關 於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耍 的 實 施 意 見 ( 國 務 院,1994), 明 確 具 體 地 規 定, 不 同 地 區 赏 施 不 同 層 次 的 教 育 分 流, 同 時 還 規 定 了 教 育 分 流 的 具 體 階 段, 明 確 了 教 育 分 流 的 宗 旨 大 陸 的 教 育 基 本 法 律, 即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95) 通 過 從 法 律 上 規 定 國 家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賦 予 學 校 教 育 不 同 任 務, 同 樣 在 明 示 學 校 教 育 的 分 流 性 質 第 二, 教 育 法 規 直 接 規 定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這 一 教 育 分 流 的 基 本 工 具 這 一 内 容 同 樣 在 第 四 章 有 過 比 較 多 的 討 論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規 定 了 各 級 各 類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正 是 這 些 考 試 制 度 使 教 育 分 流 得 以 合 法 地 實 施 根 據 教 育 法 律 規 定, 大 陸 的 主 要 考 試 制 度 包 括 小 學 畢 業 考 試 初 中 畢 業 考 試 高 中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高 中 畢 業 會 考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碩 士 研 究 生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學 選 拔 考 試 高 等 教 育 自 學 考 試 中 等 教 育 自 學 考 試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等 在 法 規 意 義 上, 小 學 畢 業 考 試 和 初 中 畢 業 考 試 没 有 教 育 分 流 意 義 ; 除 此 以 外, 其 他 所 有 考 試 均 爲 典 型 教 育 分 流 工 具 實 際 上, 在 現 實 中, 即 使 是 小 學 畢 業 考 試 和 初 中 畢 業 考 試, 同 樣 在 曲 折 地 體 現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因 此, 教 育 法 規 通 過 對 考 試 制 度 的 規 定, 直 接 構 成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重 要 教 育 背 297
318 景 在 這 一 意 義 也 可 以 説. 教 育 法 規 既 是 整 個 教 育 制 度 法 治 化 的 條 件, 也 是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逐 步 走 向 法 治 化 的 重 要 環 節 第 三, 教 育 法 規 直 接 規 定 了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的 改 革, 而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構 成 了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組 成 要 素 在 90 年 代, 國 家 政 府 啓 動 了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和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的 改 革 這 一 重 大 改 革 將 政 府 計 劃 分 配 學 校 畢 業 生 的 職 能 轉 化 爲 職 業 市 場 的 職 能 這 一 重 大 改 革 表 明, 政 府 不 再 承 擔 分 配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的 職 責, 學 校 羅 業 生 必 須 走 向 市 場 自 主 擇 業, 并 接 受 職 業 市 場 上 用 人 機 構 的 選 擇 因 而, 如 梁 學 校 畢 業 生 希 望 從 事 理 想 的 職 業, 那 麽 就 必 須 具 備 在 職 業 市 場 上 具 有 較 大 惯 值 的 資 本 這 意 味 着 在 學 校 畢 業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後, 教 育 分 流 具 有 了 更 爲 重 要 的 意 義 職 業 市 場 的 信 息 表 明,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就 業 前 景 越 理 想 ; 畢 業 學 校 知 名 度 越 高, 就 業 前 景 越 理 想 ; 所 學 專 業 越 能 與 市 場 需 求 相 適 應, 就 業 前 景 越 理 想 而 無 論 是 教 育 程 度, 還 是 能 否 在 名 牌 學 校 接 受 教 育, 抑 或 是 學 習 專 業 的 選 擇, 都 無 一 例 外 地 是 教 育 分 流 的 結 果 這 一 切 在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後 展 示 了 特 别 重 要 的 意 義 這 種 意 義 説 明, 教 育 法 規 關 於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的 内 容, 已 經 深 刻 地 影 響 着 整 個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教 育 法 規 中 關 於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的 規 定 的 重 要 政 策, 也 成 爲 90 年 代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教 育 背 景 和 合 法 性 基 礎 以 下 一 節 將 對 此 進 行 專 門 的 討 論 第 四 節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性 質 : 教 育 背 景 之 四 任 何 國 家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都 必 須 以 國 家 教 育 制 度 爲 背 景, 因 而, 研 究 90 年 代 中 國 大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無 疑 應 當 理 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制 度 中 國 大 陸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結 構 1995 年 3 月 L8 日,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頒 布 該 法 規 定, 中 國 大 陸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包 括 初 等 教 育 中 等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和 職 業 教 育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的 各 個 組 成 部 均 與 教 育 分 流 密 切 相 關 初 等 教 育 是 對 兒 童 進 行 的 基 礎 教 育 初 等 教 育 的 任 務 是 在 品 德 智 力 體 質 等 方 面 對 兒 童 進 行 全 面 的 基 礎 教 育, 爲 他 們 進 一 步 接 受 中 等 教 育 獎 定 良 好 的 基 礎, 進 行 初 等 教 育 的 學 校 是 小 學 中 等 教 育 是 對 已 經 完 成 初 等 教 育 的 人 進 行 的 基 礎 教 育 中 等 教 育 分 爲 兩 個 階 段, 即 初 298
319 級 中 等 教 育 和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中 等 教 育 的 任 務 是 爲 國 家 培 養 勞 動 後 備 力 量 和 技 術 後 備 力 量, 同 時 爲 高 等 學 校 輸 送 合 格 的 新 生 在 這 裏, 中 等 教 育 的 總 體 任 務 具 有 雙 重 性, 這 一 特 徵 直 接 成 爲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法 律 基 石 高 等 教 育 是 對 已 經 完 成 中 等 教 育 或 者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的 人 所 進 行 的 專 業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在 程 度 上 分 爲 專 修 科 本 科 頓 士 研 究 生 和 博 士 研 究 生 階 段 高 等 教 育 的 任 務 是 培 養 專 門 人 才 和 科 研 人 才, 發 展 科 學 技 術 文 化 進 行 高 等 教 育 的 機 構 是 大 學 專 門 學 院 專 科 學 校 和 一 些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職 業 教 育 是 指 對 勞 動 後 備 力 量 進 行 的 從 事 某 種 職 業 或 生 産 勞 動 所 需 要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的 教 育 職 業 教 育 分 爲 多 個 層 次, 包 括 中 等 職 業 教 育 和 高 等 職 業 教 育 中 等 職 業 教 育 是 指 面 向 初 中 畢 業 學 生 進 行 的 職 業 教 育, 中 等 職 業 教 育 的 任 務 是 培 養 初 級 技 術 人 員 熟 練 技 術 工 人 和 農 民 ; 高 等 職 業 教 育 是 指 而 向 高 中 畢 衆 學 生 進 行 的 職 業 教 育, 高 等 職 業 教 育 的 任 務 是 培 養 技 術 人 員 技 師 和 中 等 職 業 技 術 學 校 教 師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教 育 制 度 的 層 次 任 務 和 學 校 類 型 繁 雜 多 樣, 這 一 特 徵 使 其 成 爲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制 度 基 礎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法 制 工 作 委 員 會 研 究 室,1995) 二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制 度 與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在 90 年 代 的 教 育 結 梆 中, 中 國 大 陸 的 中 等 職 業 教 育 規 模 顯 著 擴 大, 中 等 職 業 教 育 的 擴 展, 彰 顯 着 中 國 大 陸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性 質, 即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具 有 雙 軌 性 質, 這 一 性 質 使 整 個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成 爲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背 景 中 等 職 業 教 育 規 模 擴 大 的 主 要 表 現 是, 在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中, 職 業 教 育 類 别 的 學 校 數 畢 業 生 數 招 生 數 和 在 校 生 數 都 占 有 很 大 比 例 1998 年 底, 中 國 大 陸 高 中 教 育 階 段 學 校 總 數 所, 其 中 各 類 職 業 教 育 學 校 數 所, 所 占 比 例 55 37%; 高 中 教 育 陪 段 畢 業 生 總 數 萬 人, 其 中 各 類 職 業 教 育 學 校 畢 業 生 數 萬 人, 所 占 比 例 57 26%; 高 中 教 育 階 段 招 生 總 數 萬 人, 其 中 各 類 職 業 教 育 學 校 招 生 數 萬 人, 所 占 比 例 %; 高 中 教 育 階 段 在 校 生 總 數 萬 人, 其 中 各 類 職 業 教 育 學 校 在 校 生 數 萬 人, 所 占 比 例 % ( 教 育 部,1999, 頁 2, 見 下 表 ) 299
320 表 七 (12) 1998 年 高 中 階 段 教 育 概 况 統 計 單 位 : 所, 萬 人 學 校 類 型 ffl 校 败 衆 生 数 招 生 數 在 校 ^^ 普 通 高 中 L 中 等 辟 棠 學 校 TIM 技 工 學 校 職 衆 高 屮 860: 高 屮 階 段 學 校 合 計 3L L4 768, 職 棠 教 育 學 校 合 計 ~ 職 業 教 育 所 占 比 例 % % % %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1999)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憩 1998 年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根 據 頁 2 計 算 高 中 階 段 職 業 教 育 發 達, 各 項 指 標 所 占 比 例 均 超 過 50% 以 上, 這 種 現 象 表 明, 中 國 大 陸 學 校 教 育 雙 軌 性 質 和 分 流 性 質 已 經 非 常 健 全 值 得 關 注 的 是, 由 於 高 中 職 業 教 育 與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缺 少 溝 通 的 機 制, 這 樣, 職 業 高 中 教 育 便 成 爲 絶 大 多 數 職 業 高 中 學 生 終 結 性 的 學 校 教 育 在 當 代, 世 界 各 國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結 構 最 能 體 現 教 育 分 流 的 程 度 如 果 一 個 國 家 高 中 階 段 有 較 多 的 學 校 并 非 通 向 高 等 教 育, 而 是 將 畢 業 生 導 向 社 會, 從 事 各 種 職 業, 那 麽, 在 這 樣 的 國 家 中, 高 中 教 育 分 流 的 功 能 便 會 相 當 重 要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中 普 通 高 中 各 種 比 例 下 降, 職 業 高 中 比 例 上 揚, 説 明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功 能 日 益 强 化 正 是 通 過 高 中 階 段 的 學 校, 一 部 分 畢 業 生 進 入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而 另 一 部 分 人 則 在 職 業 高 中 結 束 學 校 教 育, 走 向 社 會 的 各 行 各 業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第 十 九 次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職 業 教 育 法 這 樣, 職 業 教 育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頒 布 後 得 到 進 一 步 確 認, 并 被 列 爲 國 家 教 育 制 度 的 必 要 組 成 部 分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1996)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職 業 教 育 法 全 面 規 定 了 職 業 教 育 的 目 的 作 用 原 則 體 系 實 施 和 條 件 等 如 采 進 行 分 析 這 部 法 律 中 涉 及 本 項 研 究 的 内 容 包 括 : 其 一, 職 業 教 育 立 法 目 的 該 法 規 定, 職 業 教 育 是 國 家 教 育 事 業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是 促 進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和 勞 動 就 業 的 重 要 途 徑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1996); 各 級 政 府 應 當 將 發 展 職 業 教 育 事 業 納 入 國 民 經 濟 發 展 和 社 會 發 展 規 劃 ; 職 業 教 育 的 目 的 是 實 施 科 教 興 國, 提 高 勞 動 者 索 質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1996); 可 以 300
321 説, 職 業 教 育 法 明 確 了 職 業 教 育 的 盘 義 和 地 位 這 一 精 神 突 出 了 職 業 教 育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這 樣 的 教 育 惯 值 觀 念, 而 這 是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突 出 觀 點 其 二, 職 業 教 育 實 施 方 針 職 業 教 育 法 明 確, 職 葉 教 育 必 須 貫 徹 國 家 教 育 方 針, 對 受 教 育 者 進 行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職 業 道 德 教 育, 傳 授 職 業 知 識, 培 養 職 業 技 能, 進 行 職 業 指 導, 全 而 提 高 受 教 育 者 索 質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1996) 職 業 教 育 的 這 一 方 针 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規 定 的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完 全 相 符, 既 重 視 受 教 育 者 的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又 靈 視 職 業 知 識 和 職 業 技 能 的 培 養 其 三, 職 業 教 育 分 類 體 系 職 業 教 育 法 提 出 了 相 當 系 統 的 職 業 教 育 體 系 按 照 職 業 教 育 法 規 定, 職 業 學 校 分 爲 初 等 中 等 高 等 職 業 學 校 教 育, 分 别 與 初 等 普 通 學 校 中 等 普 通 學 校 和 高 等 學 校 并 列, 實 際 上 與 普 通 學 校 組 成 了 平 行 雙 軌 的 學 校 系 統 職 業 教 育 法 明 確 指 出, 國 家 根 據 不 同 經 濟 發 展 水 平 和 教 育 普 及 程 度, 實 施 以 初 中 後 爲 重 點 的 不 同 階 段 的 教 育 分 流, 建 立 健 全 職 業 學 校 和 職 業 培 訓 并 舉, 協 調 發 展 職 業 教 育 體 系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1996) 這 一 規 定 界 定 了 職 業 教 育 在 整 個 國 家 學 校 系 統 中 的 地 位, 即 成 爲 與 普 通 教 育 并 行 的 另 一 教 育 途 徑 其 四, 職 業 教 育 赏 施 職 業 教 育 法 提 出, 實 施 職 業 教 育 的 總 的 原 則 是, 政 府 根 據 贸 際 需 要 和 國 家 制 定 的 職 業 分 類 與 職 業 等 級 標 準, 實 行 學 歷 證 書 培 訓 證 書 和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教 育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i996) 職 業 教 育 實 施 保 障 是 多 渠 道 依 法 額 集 教 育 經 費, 地 方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承 擔 本 地 區 職 業 教 育 發 展 職 責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1996) 特 别 (1 得 説 明 的 是, 職 業 教 育 法 明 確 提 出 在 職 業 學 校 系 統 中 剡 分 重 點 職 業 學 校 和 一 般 職 業 教 育 機 構 這 一 分 類 實 際 上 是 在 職 業 教 育 内 部 再 一 次 赏 施 了 教 育 分 流 職 業 教 育 法 規 定, 縣 級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應 當 舉 辦 發 揮 骨 干 作 用 和 示 範 作 用 的 職 業 學 校 職 業 培 訓 機 構, 對 農 村 企 業 事 業 組 織 社 會 削 體 其 他 社 會 及 公 民 個 人 依 法 舉 辦 的 職 業 學 校 和 職 業 培 訓 機 構 給 予 指 導 和 扶 持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1996) 這 一 規 定 的 實 際 效 果 是, 一 方 面,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確 货 發 揮 了 一 定 的 示 範 作 用, 然 而, 由 於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和 一 般 職 業 中 學 在 教 育 經 费 教 育 設 施 教 師 索 質 和 地 點 分 布 方 面 存 在 差 距,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因 而 能 够 發 揮 的 實 際 示 範 作 用 相 當 有 限 一 個 明 顯 的 原 因 是, 由 於 一 般 職 業 中 學 的 各 種 條 件 無 法 與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相 比, 因 而 一 般 職 業 中 學 并 不 能 簡 單 模 仿 重 點 職 榮 中 學 的 各 種 教 育 標 準 和 措 施 同 時, 在 職 業 學 校 内 部, 尤 301
322 其 是 高 中 階 段 的 職 業 中 學,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與 非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録 取 學 生 依 據 不 同 的 學 業 成 績 重 點 職 業 中 學 往 往 要 求 學 生 具 有 較 好 的 初 中 文 化 基 礎 知 識 這 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不 僅 表 現 於 普 通 學 校 與 職 業 學 校 之 間, 也 不 僅 僅 表 現 於 普 通 學 校 中 的 重 點 學 校 與 一 般 學 校 之 問, 同 時 表 現 於 職 業 制 度 内 部 的 重 點 職 業 學 校 和 一 般 職 業 學 校 之 間, 這 種 情 形 早 在 1993 年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 發 布 的 中 國 教 育 改 革 和 發 展 綱 要 中 也 有 明 確 的 表 述 ( 中 共 中 央 和 國 務 院,1993) 第 五 節 教 育 背 景 綜 合 討 論 : 本 章 小 結 在 本 章, 研 究 者 將 大 陸 學 校 分 層 的 沿 革 和 現 狀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和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情 形 教 育 法 治 化 進 程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性 質, 作 爲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教 育 背 景 進 行 了 探 討 這 襄, 研 究 者 將 小 結 本 章 内 容 四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學 校 分 層 學 校 分 層 主 要 是 指 在 同 一 類 型 學 校 系 統 中, 按 照 一 定 的 標 準 將 學 校 分 爲 不 同 的 層 次, 并 對 之 赏 行 不 同 的 資 源 配 置 在 中 國, 學 校 分 層 的 主 要 標 準 是 學 術 質 量 和 學 校 聲 譽 對 普 通 中 學 來 説, 學 術 質 量 和 學 術 聲 譽 主 要 體 現 爲 升 人 高 一 級 學 校 的 升 學 率 在 90 年 代 以 前, 學 校 分 層 主 要 存 在 於 普 通 中 學 和 小 學 系 統 在 90 年 代 後, 學 校 分 層 範 圍 擴 大, 國 家 和 地 方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開 始 在 職 業 中 學 和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領 域 贸 施 學 校 分 層 職 業 中 學 和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分 層 的 主 要 標 準 是 學 校 的 綜 合 力 量, 包 括 辦 學 歷 史 學 校 規 模 學 校 聲 譽 教 師 隊 伍 和 畢 業 生 去 向 等 等 因 索 學 校 分 層 使 同 一 類 型 學 校 産 生 差 别 在 分 層 中 處 於 不 同 地 位 的 學 校, 由 於 分 層 而 面 臨 不 同 的 資 源 分 配 社 會 聲 望 學 生 來 源 和 畢 業 生 的 出 路 學 校 分 層 對 教 育 分 流 的 影 響 是 進 一 步 細 化 了 教 育 分 流 在 没 有 學 校 分 層 的 條 件 下, 教 育 分 流 主 要 表 現 爲 學 生 能 否 進 一 步 接 受 教 育 和 接 受 何 種 類 型 的 教 育 在 實 施 學 校 分 層 的 情 形 下, 教 育 分 流 不 僅 表 現 爲 學 生 能 否 進 一 步 接 受 教 育 和 接 受 何 種 類 型 的 教 育, 而 且 表 現 爲 接 受 何 種 質 量 的 教 育 因 此, 學 校 分 層 導 致 了 更 爲 激 烈 的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競 争 如 果 運 用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理 論 和 教 育 經 濟 學 領 域 理 論 加 以 分 析, 可 以 相 信, 教 育 分 流 與 學 校 分 層 的 關 係 綜 合 地 展 示 了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302
323 論 理 論 屬 性, 因 爲 在 最 終 盘 義 上 看, 學 校 分 層 本 質 上 强 化 着 教 育 分 流, 爲 分 類 和 選 拔 人 才 提 供 了 細 致 的 條 件 但 是, 學 校 分 層 與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關 係 并 不 密 切 一 個 主 要 原 因 是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相 信, 人 們 應 該 盡 可 能 地 接 受 較 多 的 良 好 的 一 般 性 或 專 門 的 教 育 和 培 訓, 但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并 没 有 直 接 提 倡 教 育 的 分 類 和 選 拔 功 能, 也 没 有 直 接 提 倡 將 同 一 階 段 和 類 型 的 學 校 按 照 質 量 等 指 標 分 爲 多 個 層 次 由 於 學 校 分 層 導 致 資 源 配 置 的 分 配 不 平 等 和 教 育 機 會 的 不 平 等, 因 而, 表 現 出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批 評 的 存 在 於 西 方 教 育 分 流 的 多 種 弊 端 在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視 野 中, 學 校 分 層 乃 是 適 應 技 術 要 求 不 同 和 教 育 要 求 不 同 的 職 業 更 爲 具 體 地 和 准 確 地 選 拔 適 合 的 人 才 的 途 徑 在 批 判 理 論 視 野 中, 學 校 分 層 促 使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滲 透 到 學 校 教 育 的 各 個 方 面, 通 過 這 種 不 平 等 復 制 着 社 會 秩 序 生 産 關 係 和 政 治 制 度 很 顯 然, 學 校 分 層 將 會 導 致 同 一 類 型 學 校 之 間 享 有 不 同 的 教 育 資 源, 導 致 同 一 類 型 學 校 之 問 的 差 距 擴 大, 因 而 在 同 一 類 型 的 框 架 内 培 養 層 次 更 爲 多 樣 的 人 才, 適 應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多 樣 化 的 需 要 這 些 現 象 正 是 批 判 理 論 否 定 的 對 象 在 衝 突 理 論 視 野 中, 學 校 分 層 作 爲 細 化 教 育 分 流 的 手 段, 更 爲 細 致 地 體 現 了 不 同 地 位 圃 體 通 過 教 育 及 其 分 流 培 養 和 選 拔 適 合 的 成 員 的 需 要, 反 映 文 憑 與 地 位 则 體 的 關 係 在 同 一 類 型 學 校 中, 處 於 不 同 層 次 的 學 校 的 畢 業 生 面 臨 不 同 的 出 路, 這 一 現 象 充 分 説 明 了 不 同 學 校 的 文 憑 的 價 值 而 將 文 憑 與 地 位 圃 體 和 職 業 聯 系 起 來 考 察 教 育 分 流, 正 是 衝 突 理 論 的 一 個 主 要 觀 點 和 挑 戰 對 象 因 此, 從 上 述 简 要 分 析 中 能 够 看 到,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的 多 種 理 論 爲 觀 照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學 校 分 層 的 關 係 提 供 多 重 視 角 二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教 育 規 模 培 長 和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形 態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系 統 始 終 保 持 着 金 字 塔 形 態, 教 育 規 模 的 增 長 没 有 改 變 這 一 形 態 這 一 情 形 表 明, 在 整 個 90 年 代, 雖 然 整 個 社 會 的 教 育 規 模 持 續 增 長, 但 教 育 分 流 始 終 存 在 理 解 這 樣 的 情 形, 同 樣 可 以 運 用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和 教 育 經 濟 學 理 論 的 多 種 視 角 在 90 年 代,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的 形 態 同 樣 構 成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教 育 背 景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的 具 體 形 態 是 : 教 育 層 次 越 高, 享 有 的 國 家 教 育 資 源 份 額 越 多 ; 學 校 質 量 越 好, 享 有 的 國 家 教 育 資 源 份 額 越 多 ; 普 通 中 學 享 有 的 國 家 教 育 資 源 多 303
324 於 職 業 中 學 ; 城 鎮 學 校 享 有 的 國 家 教 育 資 源 多 於 農 村 學 校 ; 發 達 地 區 的 學 校 享 有 的 國 家 教 育 资 源 多 於 落 後 地 區 的 學 校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的 形 態 直 接 映 出 教 育 過 程 内 部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I 卩 向 人 們 昭 示, 在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面 臨 何 種 處 境, 直 接 影 響 着 受 教 育 者 可 能 享 有 的 國 家 資 源 同 時, 更 爲 主 要 的 是, 受 教 育 者 由 於 享 有 的 教 育 資 源 不 同, 因 而 可 能 享 有 的 教 育 機 會 教 育 質 量 發 展 前 景 必 然 不 同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形 態 赏 際 上 在 訴 説, 教 育 分 流 具 有 超 出 教 育 過 程 的 重 大 社 會 意 認 識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趨 勢 和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形 態, 需 要 分 别 運 用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形 態 典 型 地 反 映 了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主 要 觀 點 在 90 年 代, 支 持 大 陸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的 基 本 動 力 是, 國 家 政 府 和 整 個 社 會 相 信, 教 育 是 促 進 科 技 進 步 經 濟 增 長 社 會 發 展 的 最 爲 有 效 的 途 徑 因 而, 促 進 教 育 事 業 規 模 的 增 長 具 有 重 大 的 經 濟 怠 義 和 社 會 意 義 同 時, 人 們 相 信, 學 校 教 育 應 該 承 擔 爲 不 同 職 業 行 業 和 機 構 培 養 分 類 和 選 拔 人 才 的 職 責 這 些 信 念 刺 激 着 國 家 和 社 會 發 展 教 育 事 業, 驅 動 人 們 積 極 地 接 受 教 育, 樂 意 接 受 教 育 分 流 這 些 現 象 正 是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主 要 觀 點 的 現 實 表 現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主 張, 在 科 技 進 步 時 代, 職 業 的 教 育 要 求 和 技 術 要 求 日 益 攀 升, 接 受 教 育 的 人 口 日 益 增 多, 接 受 教 育 的 時 間 日 益 延 長 ; 同 時, 學 校 教 育 承 擔 着 爲 不 同 技 術 要 求 和 教 育 要 求 的 職 業 選 拔 人 才 的 使 命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堅 信, 教 育 是 人 力 資 本 投 人 的 主 要 形 式, 這 一 資 本 投 人 形 式 的 收 益 率 高 於 物 質 資 本 投 人, 因 而, 國 家 政 府 應 該 發 展 教 育 事 業, 個 人 應 該 更 多 地 接 受 教 育 比 照 90 年 代 大 陸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形 態 與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可 以 確 信, 大 陸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形 態 是 兩 種 理 論 在 現 實 中 的 池 確 反 映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形 態 告 訴 人 們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包 含 的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批 評 的 内 容 批 判 理 論 關 注 的 重 點 之 一 是 教 育 分 流 所 導 致 的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在 批 判 理 論 看 來,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處 於 不 利 境 地 的 人 士 面 臨 着 不 平 等 的 待 遇 他 們 無 法 享 有 優 秀 的 教 育 和 理 想 的 發 展 前 景 衝 突 理 論 的 關 注 點 是, 教 育 分 流 選 拔 不 同 圃 體 所 需 要 的 成 員, 處 於 社 會 上 屑 的 地 位 團 體 需 要 通 過 教 育 選 拔 具 有 適 應 上 層 社 會 要 求 的 品 質 的 成 員, 而 培 養 這 樣 的 成 員 需 要 高 程 度 的 和 優 秀 的 教 育 304
325 反 之, 一 些 較 低 階 層 的 地 位 團 體 的 成 员 很 難 進 人 高 程 度 的 和 優 秀 的 教 育 渠 道, 他 們 大 多 進 入 職 業 學 校, 或 者 中 途 離 開 學 校, 并 形 成 適 應 他 們 所 屬 地 位 圃 體 的 品 質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的 這 些 觀 點, 赏 際 上 都 在 揭 示 教 育 過 程 中 的 不 平 等 現 象, 而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的 最 爲 重 要 的 一 項 内 容 正 是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不 平 等 因 此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不 平 等, 本 質 上 包 容 了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所 刻 劃 的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現 象 三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教 育 法 治 化 進 程 教 育 法 治 化 進 程 對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影 響 是, 一 方 面, 在 教 育 法 治 化 進 程 中, 國 家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教 育 法 規, 整 個 教 育 事 業 的 運 行 日 益 朝 着 依 賴 法 治 而 不 是 人 治 的 方 向 逐 步 邁 進 教 育 分 流 同 樣 受 到 這 一 趨 勢 的 影 響, 接 受 教 育 法 規 的 規 範 另 一 方 面, 在 國 家 制 定 的 諸 多 教 育 法 规 中, 許 多 内 容 直 接 規 範 和 調 整 着 教 育 分 流 前 面 已 經 討 論,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構 成 耍 索 之 一 便 是 教 育 法 規 中 關 於 教 育 分 流 的 具 體 規 定 因 此, 可 以 説, 教 育 法 治 化 進 程 非 常 明 顯 地 影 響 着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教 育 法 規 規 定 了 教 育 分 層 的 層 次 和 階 段 這 些 規 定 爲 教 育 分 流 提 供 了 合 法 性 基 礎 與 70 年 代 以 前 相 比 在 90 年 代, 由 於 教 育 法 規 的 規 定, 教 育 分 流 與 國 家 主 要 的 政 治 债 值 取 向 相 符, 因 而 能 够 順 利 并 穩 定 地 實 施 教 育 法 規 規 定 了 教 育 分 流 的 基 本 工 具, 即 國 家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作 爲 教 育 分 流 的 基 本 工 具,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進 一 步 强 化 了 教 育 分 流 的 合 法 性 教 育 法 規 還 啓 動 了 90 年 代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的 改 革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深 刻 地 影 響 着 教 育 分 流, 强 化 着 教 育 分 流 的 激 烈 程 度 在 90 年 代, 由 於 政 府 逐 步 地 不 再 繼 續 承 擔 分 配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的 職 能, 受 教 育 者 必 須 面 向 職 業 市 場 自 主 擇 業 這 一 重 大 轉 變 意 味 着 受 教 育 者 在 離 開 學 校 走 向 職 業 市 場 之 際, 必 須 積 藥 優 厚 的 資 本, 占 有 職 業 市 場 上 的 有 利 處 境, 否 則, 便 會 遇 到 就 業 的 困 雞, 或 者 無 法 獲 取 理 想 的 職 業 受 教 育 者 能 够 在 職 業 市 場 上 利 用 的 資 本 包 括 教 育 程 度 教 育 類 型 ( 學 習 專 業 ) 和 畢 業 學 校 的 知 名 程 度 接 受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所 學 專 業 或 接 受 的 教 育 類 型 與 職 業 市 場 要 求 相 符, 同 時 出 自 名 牌 學 校, 往 往 能 够 占 有 理 想 的 職 業 市 場 環 境, 進 人 理 想 的 職 業 地 位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對 整 個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産 生 了 巨 大 的 305
326 衝 擊 現 在, 人 們 不 僅 希 望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接 受 較 高 程 度 的 教 育, 同 時 希 望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接 受 高 質 S 的 教 育 或 名 牌 學 校 教 育, 進 入 最 受 市 場 青 睞 的 專 業 或 教 育 類 型, 從 而 積 繁 更 多 的 在 職 業 市 場 上 可 資 利 用 的 資 本 教 育 分 流 與 教 育 法 治 化 進 程 的 關 係, 赏 際 上 综 合 體 現 了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廊 性, 以 及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矛 頭 指 向 的 西 方 教 育 分 流 的 弊 端 其 一,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是 支 撑 教 育 法 治 化 進 程 中 教 育 分 流 法 治 化 的 重 要 理 論 資 源 和 思 路 翻 開 90 年 代 大 陸 的 重 要 教 育 法 規, 包 括 直 接 規 定 教 育 分 流 和 考 試 制 度 啓 動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的 教 育 法 規, 可 以 看 到, 貫 穿 其 中 的 一 個 重 要 思 想 是 通 過 學 校 教 育, 爲 國 家 現 代 化 和 科 技 進 步 培 藉 輸 送 大 批 人 才, 促 進 經 濟 的 進 步 這 樣 的 思 想 實 際 上 正 是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资 本 理 論 在 教 育 法 規 和 政 策 中 的 體 現 其 二, 在 教 育 法 規 中, 還 可 以 看 到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描 繪 的 西 方 社 會 中 教 育 分 流 的 現 象 在 90 年 代 的 重 要 教 育 法 規 中, 贯 徹 始 終 的 精 祌 是 堅 持 共 産 黨 的 基 本 路 錢, 堅 持 有 中 國 特 色 的 社 會 主 義 道 路, 堅 持 穩 定 和 發 展 教 育 分 流 乃 至 整 個 教 育 事 業 都 必 須 恪 守 這 樣 的 政 治 方 向, 并 將 其 引 爲 教 育 分 流 的 重 要 標 準 對 此, 本 項 研 究 第 六 章 第 一 節 專 門 進 行 過 討 論 這 樣 的 精 祌 在 教 育 法 治 化 進 程 與 教 育 分 流 關 係 中 的 折 射 是, 要 求 教 育 培 養 具 有 適 應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要 求 的 品 質 的 人, 并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强 制 性 地 控 制 教 育 的 這 一 過 程 這 様, 立 足 於 批 判 理 論 可 以 看 到, 教 育 分 流 實 際 上 在 爲 社 會 的 各 個 階 層 分 類 和 選 拔 人 才, 復 制 和 聚 固 既 有 的 社 會 秩 序 和 政 治 制 度, 爲 國 家 穏 定 和 發 展 提 供 條 件 立 足 於 衝 突 理 論 可 以 看 到, 教 育 分 流 服 務 於 不 同 地 位 囤 體 的 利 益, 尤 其 是 社 會 主 流 地 位 團 體 的 利 益, 培 養 具 有 適 應 不 同 地 位 圑 體 要 求 品 質 的 人, 并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對 其 進 行 選 拔 和 分 類 因 此, 立 足 於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的 多 種 理 論, 人 們 可 能 看 到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的 多 重 面 貌 四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前 面 曾 經 論 及,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是 教 育 分 流 最 爲 基 本 的 制 度 基 礎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質 直 接 决 定 教 育 分 流 性 質 在 90 年 代, 大 陸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中 的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藴 含 着 十 分 明 顯 的 雙 軌 性 質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中 的 一 軌 是 普 通 中 學 這 一 類 型 的 學 校 主 要 進 行 學 術 教 育, 承 擔 爲 高 一 級 學 校 輸 送 合 格 新 生 的 任 務 中 等 306
327 教 育 結 構 中 的 另 一 軌 是 職 業 學 校, 包 括 職 榮 中 學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中 等 技 工 學 校 等 這 些 類 型 的 學 校 主 要 從 事 職 業 技 術 教 育, 爲 社 會 的 各 行 各 業 培 養 直 接 從 事 第 一 錢 勞 動 和 管 理 的 技 術 工 人 技 術 员 和 辦 事 人 員 中 等 教 育 結 構 的 兩 軌 教 育 爲 教 育 分 流 提 供 了 最 爲 現 赏 的 制 度 摇 礎 如 果 没 有 這 樣 的 制 度 基 礎, 教 育 分 流 將 會 無 法 實 施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之 所 以 形 成 雙 軌 性 質, 并 容 納 多 種 類 型 的 學 校, 最 爲 根 本 的 原 因 是 國 家 賦 予 了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多 方 而 的 任 務 一 般 地 説, 學 校 教 育 的 任 務 可 以 概 括 地 表 述 爲 培 菩 社 會 主 義 事 業 接 班 人 和 建 設 者 據 此 剑 分, 學 校 教 育 的 任 務 實 際 上 分 爲 各 種 類 型, 學 校 教 育 目 的 幾 乎 科 涵 蓋 了 社 會 所 需 要 的 的 各 種 規 格 和 層 次 的 人 才 研 究 者 在 文 戯 綜 述 部 分 説 明,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語 境 中, 就 普 通 學 校 而 言, 教 育 目 的 被 被 轉 换 成 爲 高 一 級 學 校 輸 送 合 格 新 生 和 爲 社 會 各 行 各 業 輸 送 合 格 勞 動 力 兩 大 任 務 而 如 果 具 體 地 考 察 各 種 類 型 學 校 和 各 級 階 段 的 學 校 教 育, 就 會 發 現, 贸 際 上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承 擔 的 任 務 極 爲 豐 富, 包 括 爲 各 種 職 業 各 種 行 業 和 各 個 階 層 培 養 分 類 和 選 拔 成 員 完 成 這 樣 的 任 務, 客 觀 上 必 須 建 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因 此, 可 以 説,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既 爲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提 供 了 制 度 基 礎, 同 時,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也 爲 整 個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運 作 提 供 了 保 障 離 開 了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便 會 失 去 自 身 的 完 整 性, 從 而 無 法 履 行 國 家 賦 予 的 使 命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包 容 的 多 種 學 校 及 其 在 社 會 上 和 教 育 系 統 内 部 的 不 同 地 位 昭 示, 人 們 進 人 不 同 學 校, 將 會 面 臨 不 同 的 人 生 境 遇 因 此, 多 種 類 型 的 學 校 和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實 際 上 體 現 了 不 同 的 個 人 怠 義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的 這 一 特 點 説 明 了 人 們 積 極 地 介 人 教 育 分 流 的 個 人 原 因 運 用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和 教 育 經 濟 學 理 論 觀 照 教 育 分 流 和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的 關 係, 如 同 考 察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教 育 法 治 化 進 程 的 關 係 一 樣, 由 於 兩 種 關 係 都 綜 合 體 現 了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性 質, 所 以 同 樣 能 够 看 出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多 重 現 象 同 時, 由 於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本 身 構 成 了 教 育 法 治 化 的 内 容, 因 而, 其 與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關 係, 更 爲 切 近 教 育 分 流 與 教 育 法 治 化 進 程 的 關 係 具 體 地 説, 立 足 於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人 們 位 發 現, 教 育 分 流 與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的 關 係 表 明, 學 校 教 育 和 教 育 分 流 通 過 培 養 和 選 拔 不 同 類 型 和 層 次 的 人 才, 促 進 着 307
328 國 家 經 濟 的 進 步 和 社 會 的 發 展 立 足 於 枇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人 們 會 發 現, 教 育 分 流 與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的 關 係 表 明, 學 校 教 育 和 教 育 分 流 通 過 培 養 和 選 拔 不 同 類 型 和 層 次 的 人 才, 復 制 着 既 有 的 生 産 阅 係 政 治 制 度 和 社 會 秩 序, 維 持 着 不 同 地 位 團 體 的 穩 定 和 地 位 團 體 之 間 的 利 益 平 衡 關 係 五 教 育 背 景 多 種 因 索 相 互 之 問 的 關 係 學 校 分 層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形 態 和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原 則 教 育 法 治 化 進 程 和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這 些 教 育 背 景 因 索 不 僅 與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具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它 們 之 間 同 樣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聯 系 學 校 分 層 直 接 細 化 了 教 育 分 流, 甚 至 可 以 説, 構 成 了 分 流 的 具 體 體 制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形 態 和 教 育 經 费 分 配 原 則 在 整 體 上 再 現 了 教 育 分 流 和 學 校 分 層 的 圖 景, 并 體 現 了 學 校 分 層 的 社 會 意 義 和 不 平 等 特 徵 將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形 態 與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原 則 結 合 起 來 考 察 學 校 分 層, 將 進 一 步 清 楚 學 校 分 層 的 意 義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的 金 字 塔 形 態 和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的 向 優 傾 斜 原 則, 表 明 受 教 育 者 進 入 不 同 層 次 的 學 校, 將 影 密 其 進 一 步 接 受 教 育 的 赏 量 機 會 和 資 源 而 且, 隨 着 教 育 層 次 的 上 升, 處 於 不 同 層 次 的 學 校 和 學 生 面 臨 不 同 的 社 會 地 位 和 資 源 待 遇 教 育 法 規 及 其 法 治 化 進 程 是 學 校 分 層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和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的 指 南, 爲 學 校 分 層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和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提 供 了 合 法 性 和 權 威 性 基 礎 通 過 前 面 的 分 析 可 以 看 到, 無 論 是 學 校 分 層, 還 是 教 育 規 模 的 擴 大, 抑 或 是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都 是 教 育 法 規 的 内 容, 并 在 教 育 法 規 指 導 下 實 施 如 果 統 合 學 校 分 層 教 育 規 模 擴 大 形 態 和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原 則 和 教 育 法 規, 可 以 看 到, 三 方 面 因 素 都 在 教 育 法 規 的 框 架 内 强 化 和 表 現 着 教 育 分 流 教 育 制 度 一 方 面 搆 成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最 爲 基 本 的 制 度 框 架, 缺 失 這 一 框 架, 教 育 分 流 無 疑 無 法 货 行 另 一 方 面, 教 育 制 度 受 到 教 育 法 規 調 整, 并 包 容 了 學 校 分 層 教 育 規 模 擴 大 形 態 和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原 則 教 育 制 度 的 層 次 結 構 類 型 結 構 結 構 所 負 職 能 和 多 種 培 蔡 目 標, 需 要 通 過 學 校 分 層 教 育 規 模 的 增 長 形 態 教 育 資 源 的 分 配 原 則 和 教 育 法 規 藉 以 體 現 和 實 行 學 校 分 層 是 教 育 制 度 層 次 類 型 和 結 構 的 細 化 和 表 現 ;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形 態 反 映 着 教 育 制 度 性 質, 前 者 的 金 字 塔 增 長 形 態 與 后 者 的 層 次 結 構 在 表 現 形 式 和 性 質 上 是 一 致 的 教 育 資 源 308
329 分 配 原 則 體 現 了 教 育 制 度 的 使 命 和 職 能, 非 均 衡 性 和 傾 斜 性 的 資 源 分 配 原 則, 爲 貫 徹 教 育 制 度 的 職 能 提 供 了 現 實 的 可 行 性 如 果 無 差 别 地 平 均 分 配 教 育 資 源,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將 會 很 雞 完 成 自 身 的 使 命 教 育 法 規 是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確 立 的 前 提, 并 在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確 立 之 后, 爲 其 變 革 和 繁 固 提 供 合 法 性 和 權 威 性 基 礎 同 時, 换 一 個 角 度 還 可 以 説, 教 育 制 度 誕 生 后, 其 現 狀 和 一 切 現 實 表 現, 都 是 學 校 分 層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形 態 教 育 资 源 分 配 原 則 和 教 育 法 規 影 響 的 結 果 因 此, 本 章 選 擇 的 教 育 背 景 諸 方 面 因 索 之 問, 赏 際 上 存 在 相 當 緊 密 的 關 聯 309
330 第 八 章 結 論 本 研 究 包 括 研 究 概 述 文 獻 綜 述 研 究 設 計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構 成 分 析 九 十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理 論 屬 性 分 析 九 十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理 論 歐 性 社 會 背 景 因 素 分 析 九 十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理 論 腐 性 教 育 背 设 因 索 分 析 和 結 論, 内 容 涉 及 相 當 廣 泛 本 章 綜 論 前 述 數 章 的 分 析 結 果 第 一 節 究 結 論 研 究 者 認 爲, 理 解 這 一 體 制 需 要 綜 合 運 用 多 種 理 論, 這 一 體 制 擁 有 廣 泛 和 深 刻 的 社 會 背 景 與 教 育 背 景 一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性 贺 本 項 研 究 認 爲,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作 爲 一 種 客 觀 事 實, 存 在 於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制 度 之 中, 其 構 成 要 素 主 要 有 三 : 國 家 重 要 教 育 法 規 中 關 於 教 育 分 流 的 直 接 規 定 ; 國 家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和 從 計 剡 走 向 市 場 的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這 一 體 制 的 基 本 性 質 是 具 有 典 型 的 精 英 主 義 惯 值 取 向 香 港 學 者 曾 榮 光 曾 對 普 及 教 育 和 精 英 主 義 教 育 進 行 區 分, 他 的 理 論 框 架 可 以 借 璧 用 於 概 括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性 質 曾 榮 光 的 區 分 標 淮 包 括 八 個 方 面, 含 教 育 機 會 教 育 待 遇 瓶 選 時 問 飄 選 深 度 頸 選 廣 度 輒 選 形 式 甄 選 標 准 和 積 極 性 歧 視 政 策 的 赏 施 表 現 ( 曾 榮 光,1998, 頁 162) 曾 榮 光 提 出 的 八 種 向 度 的 内 涵 是, 教 育 機 會 的 區 分 向 度 是 指 教 育 制 度 能 否 以 及 在 何 種 範 圍 内 面 向 全 體 適 齢 受 教 育 者 提 供 平 等 的 教 育 機 會 教 育 待 遇 的 區 分 向 度 是 指 教 育 制 度 能 否 以 及 在 何 種 範 圍 内 爲 全 體 適 齢 受 教 育 者 提 供 均 等 的 教 育 待 遇, 例 如 共 同 課 程 等 颗 選 時 問 是 指 教 育 制 度 在 何 種 教 育 階 段 對 學 生 實 施 分 類 和 選 拔 IS: 選 深 度 是 指 教 育 制 度 對 受 教 育 者 實 施 分 類 和 選 拔 的 精 細 程 度, 這 一 向 度 包 含 從 對 學 生 進 行 粗 略 分 組 到 對 學 生 進 行 精 細 分 類 的 廣 大 空 間 飄 選 廣 度 是 指 教 育 過 程 中 的 分 類 和 選 拔 所 涉 及 的 受 教 育 者 的 範 圍, 例 如, 飄 選 是 限 310
331 於 小 的 區 域 内 抑 或 大 的 區 域 内 1[ 選 形 式 大 致 包 含 兩 種 取 向, 即 學 校 分 散 的 持 續 的 飄 選 與 政 府 集 中 的 統 一 的 頸 選 瓶 選 標 淮 透 示 教 育 分 類 和 選 拔 是 單 純 地 依 據 學 業 成 績 抑 或 包 括 學 業 成 绩 以 外 的 因 索 政 策 取 向 是 指 教 育 分 類 和 選 拔 是 否 藴 含 補 償 處 境 不 利 處 境 學 生 的 政 策 精 祌 ( 曾 滎 光,1998) 按 照 曾 榮 光 的 理 解, 普 及 教 育 取 向 和 精 英 主 義 教 育 在 以 上 八 個 方 面 均 不 相 同 在 這 裏, 曾 榮 光 雖 然 針 對 普 : 及 教 育 與 精 英 主 義 教 育 而 言, 但 他 對 普 及 教 育 與 精 英 主 義 教 育 的 分 析 框 架, 可 以 幫 助 人 們 認 識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性 質 按 照 曾 榮 光 教 授 的 觀 點,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具 有 顯 著 的 精 英 主 義 價 值 取 向 曾 榮 光 指 出, 普 及 教 育 具 有 八 大 特 徴 : 在 特 定 時 間 内 面 向 全 體 兒 童 提 供 均 等 的 教 育 機 會 ; 在 特 定 時 期 内 面 向 全 體 學 生 平 等 分 配 教 育 資 源 ; 盡 量 推 遲 教 育 分 類 或 教 育 分 流 環 節 ; 在 教 育 分 流 環 節 中 將 學 生 進 行 粗 略 地 分 組 ; 分 流 範 圍 涉 及 很 小 的 區 域 範 圍 ; 分 流 形 式 主 要 以 學 校 評 價 和 持 續 性 評 價 爲 主 ; 將 分 流 標 准 嚴 格 限 定 於 學 業 成 缋 ; 消 除 學 業 成 缋 以 外 的 其 他 社 會 的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干 擾 ( 曾 榮 光,1998, 頁 162) 與 此 不 同, 精 英 主 義 教 育 的 取 向 是 : 否 定 爲 全 體 兒 童 提 供 平 等 的 教 育 機 會 ; 否 定 在 指 定 的 時 内 爲 全 體 兒 童 提 供 平 等 的 教 育 資 源 ; 盡 早 進 行 教 育 分 流 ; 分 流 項 目 細 致, 學 生 被 分 成 多 種 類 型 ; 分 流 範 圍 涉 及 絶 大 多 數 學 生 ; 分 流 工 作 主 耍 由 政 府 集 中 以 標 准 化 形 式 進 行 ; 容 許 確 認 甚 至 制 度 化 學 業 成 績 以 外 的 因 索 爲 分 流 標 淮 ; 否 定 任 何 形 式 的 積 極 性 歧 視 政 策 和 補 償 性 政 策 内 容 ( 曾 榮 光,1998, 頁 162) 以 曾 榮 光 教 授 的 標 淮 進 行 考 察,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無 疑 具 有 典 型 的 精 英 主 義 惯 值 取 向 這 一 性 質 可 以 從 下 列 圖 表 中 清 晰 地 看 出 0 311
332 -aa (1) 中 國 教 -tf 分 流 界 定 形 態 結 果 教 育 機 會 教 育 資 源 分 流 時 問 全 國 範 圃 内 普 及 九 年 義 務 教 育 發 達 地 區 初 中 后 教 宵 機 會 不 同 落 后 地 區 小 學 后 教 育 機 會 不 同 不 同 類 型 學 校 不 同 區 域 學 校 重 點 學 校 與 一 般 學 校 之 問 享 有 不 同 教 育 資 源 落 后 地 區 小 學 驱 梁 分 流 發 達 地 區 初 中 畢 業 后 分 流 分 流 深 度 分 流 廣 度 分 流 形 式 分 流 標 准 分 流 工 具 積 極 性 的 歧 視 政 策 和 補 偾 性 政 策 小 學 升 學 ( 初 中 入 學 ) 初 中 升 學 ( 高 中 人 學 ) 分 流 取 向 多 樣 高 中 升 學 ( 大 學 人 學 ) 分 流 多 樣 分 流 涉 及 全 體 落 后 地 區 小 學 畢 菜 學 生 分 流 涉 及 發 達 地 區 全 體 初 中 畢 樂 學 生 小 學 雄 獎 分 流 和 初 中 畢 菜 分 流 货 施 由 地 方 政 府 命 題 組 織 考 試 制 定 標 准 贸 際 分 流 高 中 畢 業 分 流 ( 大 學 入 學 分 流 ):iif 施 全 國 統 一 考 試 模 式 分 流 標 准 爲 學 衆 成 绩 考 試 成 绩, 盡 量 减 少 學 業 成 缋 以 外 的 干 擬 地 方 性 或 全 國 性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 分 流 考 試 頻 率 復 蓋 小 學 畢 菜 初 中 驱 衆 高 中 畢 樂 大 學 本 科 畢 業 碩 士 階 段 雄 菜 而 向 少 败 民 族 地 區 和 落 后 地 區 進 行 初 等 教 育 階 段 補 似 面 向 少 數 民 族 地 極 和 落 后 地 區 進 行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人 學 分 流 標 准 的 補 itt 没 有 而 向 階 歴 和 性 别 差 异 進 行 補 愤 上 表 顯 示, 在 大 陸, 在 教 育 機 會 方 而, 不 同 地 區 兒 童 享 有 不 同 的 人 學 機 會 在 教 育 資 源 方 面, 其 分 配 原 則 是 整 體 向 優 傾 斜 在 分 流 時 間 上, 不 同 地 區 的 學 校 實 行 不 同 的 分 流 環 節, 其 中 落 后 地 區 早 在 受 教 育 者 小 學 畢 業 之 際 便 開 始 接 受 分 流 在 分 流 深 度 方 面, 初 中 和 高 中 階 段 教 育 分 流 多 樣 在 分 流 廣 度 方 面, 分 流 涉 及 落 后 地 區 的 全 體 小 學 舉 業 學 生 和 發 達 地 區 的 全 體 初 中 畢 業 學 生 在 分 流 形 式 方 面, 落 后 地 區 小 學 和 初 中 靡 業 階 段 分 流 由 地 方 政 府 組 織 統 一 考 試, 發 達 地 區 初 中 畢 業 分 流 由 地 方 政 府 組 織 統 一 考 試 在 高 中 畢 業 階 段, 教 育 分 流 采 用 全 國 統 一 考 試 形 式 在 分 流 標 淮 方 面, 學 樂 考 試 成 績 成 爲 主 要 的 和 基 本 的 標 准 在 分 流 工 具 方 面, 基 本 的 工 具 是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在 政 策 精 神 上, 國 家 確 認 落 后 地 區 小 學 以 上 階 段 和 發 達 地 區 初 中 以 上 階 段 以 學 業 成 缋 爲 標 准 的 分 流 的 合 法 地 位, 同 時, 對 落 后 地 區 和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贸 施 補 償 和 特 别 扶 持 政 策 在 上 述 八 個 方 面 中,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分 流 體 制 在 大 多 數 向 度 上 均 呈 現 精 英 主 義 價 值 取 向 因 312
333 此, 可 以 説, 精 英 主 義 是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顯 著 的 價 值 取 向 應 該 承 認,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并 非 徹 底 的 精 英 主 義 這 一 點 不 僅 可 以 從 上 述 八 個 向 度 中 的 一 些 内 容 中 看 出 在 第 五 章, 研 究 者 專 門 分 析 了 大 陸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和 受 教 育 者 人 數 增 加 情 形, 通 過 對 這 一 情 形 的 分 析, 同 樣 可 以 看 到, 大 陸 政 府 在 維 持 精 英 主 義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同 時, 事 實 上 在 同 時 努 力 普 及 教 育 然 而, 本 項 研 究 的 第 七 章 説 明,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形 態 呈 現 金 字 塔 形 結 構, 而 這 種 結 構 無 疑 是 精 英 主 義 教 育 的 理 想 氣 圍 唯 有 在 這 樣 的 氛 圍 中, 教 育 選 拔 才 能 够 展 示 其 價 值, 精 英 主 義 教 育 才 能 锼 取 存 在 空 冏 因 而,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普 及 教 育 努 力 并 不 能 淡 化 其 精 英 主 義 惯 值 取 向 二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多 極 相 II 理 論 綜 合 分 析 在 本 項 研 究 的 第 五 章, 研 究 者 探 討 了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多 種 理 論 的 關 係, 并 在 其 后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社 會 背 紫 和 教 育 背 景 分 析 中 進 一 步 説 明 了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的 多 種 理 論 屬 性 或 現 象 通 過 研 究, 研 究 者 認 爲, 綜 合 運 用 多 種 理 論, 是 認 識 和 説 明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理 論 屬 性 的 相 對 全 面 和 合 理 的 思 路 通 過 研 究, 人 們 會 看 到,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均 可 以 在 不 同 性 質 上 用 於 認 識 或 説 明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及 其 分 流 體 制 中 的 一 些 理 論 屬 性 和 現 象 ; 然 而, 其 中 任 何 一 種 理 論 都 不 能 單 獨 和 完 整 地 被 用 來 認 識 或 説 明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産 生 這 種 情 形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是 多 種 理 論 本 身 存 在 一 定 的 局 限 性 在 説 明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方 面, 多 種 理 論 面 臨 的 俘 論 在 本 項 研 究 的 第 一 章 已 經 説 明, 多 種 理 論 在 認 識 和 説 明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面 臨 的 具 體 局 限 性 將 在 本 章 第 二 節 中 進 行 討 論 正 是 由 於 多 種 理 論 自 身 的 局 限 和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多 種 理 論 的 關 係, 研 究 者 認 爲, 應 該 運 用 多 種 理 論 認 識 和 説 明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另 一 個 重 要 原 因 是,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體 制 涉 及 多 方 面 複 雜 的 社 會 背 景 因 素 和 教 育 背 景 因 素, 更 主 耍 的 是, 中 國 大 陸 處 於 社 會 轉 型 階 段, 政 治 權 力 和 市 場 力 量 相 互 交 織, 使 得 處 於 這 槌 社 會 環 境 之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無 可 避 免 地 展 示 了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踏 性, 同 時 呈 現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批 評 的 現 313
334 象 因 而, 面 對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人 們 應 該 綜 合 運 用 多 種 理 論 加 以 觀 照 實 際 上 運 用 任 何 單 個 理 論 説 明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都 將 會 面 臨 困 難, 這 一 點 已 經 被 衝 突 理 論 的 代 表 人 物 CoLHns 意 識 到. 只 是 他 没 有 擺 脱 自 己 看 到 的 限 制 早 在 七 十 年 代,Collins 看 到 了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CoUins,1977) 批 判 理 論 (Bowles & Gintis, 1976 ). 韋 伯 主 義 (Weber, 1968, & Collins, 1977, 卜 27) 和 Durkheim 理 論 (Durkheim,1961. Collins, 1977, 1-27) 各 自 具 有 的 優 勢 和 不 足 因 而,Collins 對 多 種 理 論 進 行 綜 合, 并 立 足 於 韋 伯 主 義 立 場, 提 出 自 己 的 衝 突 理 論, 希 望 對 教 育 分 流 進 行 全 面 説 明 和 批 評 Collins 雖 然 没 有 完 全 擺 脱 自 己 已 經 看 到 的 理 論 限 制, 低 是, 通 過 他 的 努 力 可 以 看 出, 任 何 一 種 單 個 理 論 都 無 法 用 來 全 面 認 識 和 説 明 當 代 社 會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人 們 倘 若 希 望 全 面 地 認 識 和 説 明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無 可 避 免 地 應 當 運 用 多 種 理 論 Collins 提 出, 在 人 類 歷 史 上, 存 在 三 種 基 本 的 教 育 形 態 : 實 兩 技 能 教 育 地 位 國 體 意 識 形 態 教 育 和 官 僚 體 制 教 育 在 早 期, 三 種 教 育 曾 經 分 别 獨 立 存 在 於 歷 史 上 的 不 同 時 期 ; 然 而, 在 當 代 社 會, 三 種 教 育 日 益 交 融 混 同, 因 而, 任 何 一 種 理 論 都 無 法 獨 立 承 擔 全 部 的 認 識 和 説 明 當 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使 命 (Collins, 1977) 例 如, 在 CoUins 衝 突 理 論 中, 一 個 重 要 的 和 核 心 的 概 念 是 文 化 市 場 在 這 褒, 教 育 文 憑 教 育 程 度 或 教 育 類 型 等 等 都 是 文 化 商 品 ; 個 體 地 位 圑 體 等 等 是 文 化 商 品 的 買 方 和 H 方 ; 學 校 教 師 教 育 資 源 系 統 社 會 能 够 供 給 的 閑 睱 時 問 等 等 因 素 制 約 着 教 育 的 買 賫 雙 方 買 賣 雙 方 供 求 平 衡 受 到 多 種 因 素 制 約, 包 括 任 職 某 一 特 定 職 梁 所 需 要 的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增 長 和 教 育 發 展 效 應 介 入 文 化 市 場 的 各 種 力 _M 均 是 出 於 争 楚 利 益 的 目 的 (Collins, 1977) 個 人 希 望 通 過 接 受 教 育 提 高 自 身 的 地 位, 因 而 在 文 化 市 場 上 購 買 文 憑 教 育 程 度 或 教 育 類 型 這 些 文 化 商 品, 然 後 將 自 己 作 爲 文 化 商 品 的 持 有 人, 面 向 職 業 團 體 地 位 圓 體 等 出 售 自 身 持 有 的 文 化 商 品, 在 買 寶 過 程 中, 個 人 希 望 取 得 最 大 化 的 利 益 地 位 圓 體 或 職 業 圓 體 作 爲 教 育 的 買 方, 按 照 自 己 的 需 求, 購 買 不 同 的 教 育 程 度 教 育 類 型 和 文 憑, 在 這 一 過 程 中 雇 俯 或 吸 納 文 化 商 品 的 持 有 人, 希 望 藉 此 聚 固 和 促 進 職 業 刚 體 或 地 位 画 體 的 利 益 在 這 裏,Collins 分 析 了 文 化 市 場 的 運 作 情 形, 赏 際 上 是 在 利 益 衝 突 角 度 試 圖 綜 合 多 種 因 素 説 明 和 314
335 批 評 教 育 分 流 這 樣 的 綜 合 雖 然 没 有 能 够 真 正 地 齋 助 Collins 全 面 地 説 明 和 批 評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全 部 現 象, 擺 脱 單 個 理 論 説 明 或 批 評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留 下 的 局 限, 但 是 Collins 的 综 合 努 力 本 身 却 給 人 們 巨 大 的 啓 發, 即 如 果 希 望 比 較 全 面 地 説 明 或 批 評 當 代 社 會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現 象, 尤 其 是 一 個 轉 型 社 會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那 麼 就 應 該 綜 合 吸 收 多 極 理 論 流 派 的 學 術 觀 點, 否 則, 將 很 難 完 成 説 明 和 批 評 的 任 務 與 Collins 所 見 相 近,Bourdieu 的 文 化 資 本 理 論 實 際 上 也 在 綜 合 多 種 思 路 説 明 教 育 分 流 (Swartz,1977) 文 化 資 本 理 論 中 的 文 化 資 本 概 念 和 階 級 氣 質 概 念, 以 及 文 化 資 本 理 論 對 文 化 資 本 消 ^^ 文 化 資 本 積 緊 文 化 資 本 與 經 濟 資 本 關 係 文 化 資 本 與 學 生 學 業 成 it 谢 禍 係 文 化 資 本 與 階 级 統 治 關 係 文 化 資 本 與 社 會 不 平 等 關 係 等 等 社 會 現 象 的 分 析, 都 是 從 政 治 文 化 經 濟 多 種 思 路 出 發 解 説 和 批 評 教 育 分 流 的 努 力 (Swartz,1977) 0 如 同 C o l l i n s 樣, B o u r d i e u 方 面 試 圓 全 面 説 明 和 批 評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另 一 方 面 却 没 有 擺 脱 單 個 理 論 説 明 與 批 評 教 育 分 流 的 限 制 因 而, 他 的 綜 合 性 努 力 既 留 下 了 遺 憾, 同 時 也 給 予 人 們 深 刻 的 啓 發 通 過 Collins 和 Bourdieu 的 努 力 能 够 明 白, 綜 合 運 用 多 種 理 論 説 明 和 批 評 教 育 分 流, 同 樣 應 該 是 説 明 和 批 評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合 理 思 路 本 文 開 宗 明 義 説 明, 本 項 研 究 的 目 的 是 立 足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與 之 在 一 些 觀 點 上 相 通 的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以 及 批 判 理 諭 和 衝 突 理 論, 審 視 和 研 究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分 流 體 制, 并 贸 際 地 運 用 多 極 理 論 展 示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性 質 研 究 者 認 爲,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適 用 於 展 示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性 質 的 主 要 觀 點 是 :(1) 科 學 和 教 育 的 意 義 日 益 重 大 就 社 會 而 言, 教 育 和 技 術 給 社 會 帶 來 了 巨 大 進 步, 生 産 效 率 和 其 他 工 作 效 率 明 顯 提 高 就 個 體 而 言,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處 境 和 教 育 程 度 是 解 釋 個 體 社 會 成 就 最 爲 重 要 的 因 索 (Smigel, 1964) (2) 由 於 技 術 變 化, 工 作 的 技 術 和 教 育 要 求 持 續 上 升 兩 種 過 程 相 互 渗 透 : a: 低 技 術 要 求 和 教 育 要 求 的 職 位 减 少, 高 技 術 要 求 和 教 育 要 求 的 工 作 職 位 增 力 口 ; b: 同 樣 的 工 作 提 高 了 技 術 要 求 和 教 育 要 求 (Clark, Kerr, 315
336 I Dunlop, Harbison & Myers, Collins, 1971) (3) 正 規 教 育 爲 高 技 術 要 求 的 工 作 提 洪 專 門 的 技 術 培 訓, 或 者 提 供 從 事 高 技 術 工 作 所 要 求 的 一 般 能 力 培 訓 (Clark, Kerr, Dunlop, Harbison & Myers, Collins, 1971) (4) 就 業 的 教 育 要 求 持 續 上 升, 越 來 越 多 的 人 口 接 受 越 來 越 長 時 間 的 教 育 (Clark, Kerr, Dunlop, Harbison & Myers, Collins, 1971) 與 這 一 潮 流 相 應, 教 育 選 拔 和 教 育 分 流 擔 當 着 日 益 重 要 的 職 责 在 面 對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時,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基 本 上 没 有 提 出 主 要 的 和 直 接 的 理 論 觀 點 担 是, 在 中 國 大 陸, 伴 随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一 些 現 象 能 够 運 用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加 以 説 明 這 些 現 象 包 括 :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普 遍 提 高, 接 受 教 育 的 人 口 顯 著 增 加 ; 學 校 教 育 規 模 顯 著 擴 大,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生 數 持 續 增 長 ; 成 人 教 育 規 模 擴 大, 接 受 中 等 和 高 等 成 人 教 育 人 數 日 益 增 多 此 外, 教 育 程 度 與 行 業 職 業 等 方 面 的 關 係, 教 育 科 技 和 經 濟 增 長 的 關 係, 等 等, 都 可 以 在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中 找 到 學 術 依 摅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相 信,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學 業 成 績 與 人 們 的 生 産 力 水 平 和 工 作 效 率 具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意 味 着 較 高 的 生 産 力 水 平 和 工 作 效 率 行 業 職 業 對 從 橥 者 的 要 求, 教 育 與 科 技 和 經 濟 進 步 的 關 係, 都 在 説 明, 普 及 教 育 和 提 高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能 够 提 高 人 們 的 工 作 效 率 和 生 産 力 水 平, 能 够 爲 人 們 進 人 生 産 力 和 工 作 效 率 要 求 較 高 的 職 業 和 行 業 提 供 條 件, 并 促 進 整 個 社 會 的 經 濟 與 科 技 進 步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在 總 體 上 没 有 呈 現 批 判 理 論 的 屬 性, 這 一 特 點 在 第 五 章 已 經 説 明 但 是, 批 判 理 論 對 西 方 社 命 教 育 分 流 的 批 評 和 分 析 的 許 多 觀 點, 能 够 啓 發 人 們 認 識 和 理 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在 批 判 理 論 中, 能 够 啓 發 人 們 認 識 和 理 解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主 要 觀 點 是 : (1) 教 育 分 流 乃 是 復 制 階 層 不 平 等 的 工 具 (Bowles,1977. Bourdieu, 1977) (2) 教 育 分 流 或 者 服 務 於 在 勞 動 的 社 會 分 工 和 在 生 産 關 係 中 處 於 上 層 地 位 階 層 的 利 益, 或 者 服 務 於 占 有 社 會 主 流 惯 值 觀 念 和 文 化 觀 念 的 文 化 階 層 的 利 益 (Bowles, Bourdieu, 1977) (3) 技 術 和 學 校 教 育 對 物 質 資 料 生 産 本 身 和 文 化 傳 遞 本 身 具 有 極 其 重 要 的 意 義 (Bowles, Bourdieu, 1977) 316
337 (4)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學 校 教 育 目 的 是 生 産 勞 動 力 和 復 制 既 有 的 社 會 制 度 與 生 産 關 係 ; 學 校 教 育 的 内 容 是 教 會 學 生 棠 握 符 合 社 會 需 要 的 技 術 和 認 知 技 能, 對 學 生 進 行 選 拔 和 分 流, 運 用 學 業 成 緒 這 一 選 擇 與 分 流 機 制 爲 資 本 主 義 經 濟 和 社 會 的 不 平 等 提 供 合 法 基 礎, 培 發 學 生 具 有 適 應 等 級 制 度 的 個 性 品 質, 引 導 學 生 内 化 社 會 規 範 和 肢 值, 形 成 身 份 意 識 和 階 層 意 識 (Bowles & Gintis, 1976)= (5) 教 育 的 發 展 教 育 分 流 的 形 成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的 産 生 與 資 本 主 義 生 産 方 式 的 演 進 過 程 密 切 相 關 ; 在 資 本 主 義 生 産 方 式, 尤 其 是 工 廠 生 産 方 式 的 成 長 過 程 中, 學 校 教 育 的 作 用 日 益 强 大, 并 適 應 資 本 主 義 生 産 和 勞 動 的 社 會 分 工 要 求, 培 養 不 同 類 型 的 人 才 和 勞 動 力 ; 可 以 説, 資 本 主 義 生 産 方 式 和 勞 動 的 社 會 分 工 成 爲 教 育 分 流 或 教 育 不 平 等 誕 生 的 越 礎 (Bcwles, 1977)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同 樣 在 總 體 上 没 有 呈 現 Collins 衝 突 理 論 的 屬 性 這 一 情 形 也 在 本 項 研 究 的 笫 五 章 進 行 了 分 析 與 枇 判 理 論 相 同, 雖 然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没 有 呈 現 Coil ins 衝 突 理 論 的 基 本 屬 性, 担 是,Collins 的 衝 突 理 論 對 西 方 教 育 分 流 的 批 評, 爲 人 們 認 識 和 理 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提 供 了 又 一 種 不 同 的 視 角, 并 深 刻 地 啓 發 人 們 認 識 和 理 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在 Collins 的 衝 突 理 論 中, 在 認 識 和 理 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現 象 方 面 具 有 深 刻 啓 發 意 義 的 主 要 觀 點 包 括 :(1) 教 育 分 流 是 利 益 國 體 或 職 藥 囤 體 争 奪 利 益 權 力 和 物 質 財 富 的 手 段 (Hurn,1979) (2) 社 會 是 由 不 同 的 利 益 體 地 位 圃 體 或 職 業 圃 體 組 成 的, 劃 分 不 同 利 益 圑 體 的 標 準 是 財 富 權 力 和 钱 望, 在 當 代 社 會, 職 業 是 最 爲 重 要 的 劃 分 團 體 的 指 標 (Hurn,1979) (3) 社 會 中 的 不 同 利 益 圓 體 或 職 業 糊 體, 運 用 教 育 分 流 這 一 手 段 傳 授 與 自 身 利 益 相 符 的 價 值 觀 念 和 行 爲 方 式 (Collins, 1971) (4) 教 育 分 流 是 形 成 地 位 圃 體 或 職 梁 團 體 的 基 本 工 具, 承 擔 着 爲 各 種 地 位 團 體 和 職 業 分 類 與 選 拔 成 員 的 職 贲 ; 教 育 文 憑 是 進 入 某 一 職 業 圑 體 和 地 位 團 體 的 通 行 證 ; 文 憑 與 職 業 地 位 具 有 直 接 對 應 的 關 係 (Collins, 1979) (5) 教 育 分 流 左 右 人 們 取 得 何 種 文 憑 ; 文 憑 類 型 是 進 人 特 定 職 業 類 型 的 通 行 證, 這 種 現 象 在 精 英 選 拔 中 十 分 明 顯 (Collins, 憑 成 爲 文 化 商 品 或 文 化 通 貨 1979); 在 此 意 義 上, 文 317
338 以 上 歸 納 多 種 理 論 中 能 够 啓 發 人 們 認 識 批 評 或 展 示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性 質 的 主 要 觀 點 這 些 觀 點 在 第 一 章 和 第 五 章 中 都 曾 論 及 研 究 發 現, 上 述 觀 點 都 可 能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找 到 合 適 的 例 證 需 要 説 明 的 是, 其 中 一 些 例 證 典 型 地 對 應 多 種 理 論 中 的 一 些 觀 點, 而 另 一 些 例 證 并 不 特 别 明 顯 地 確 證 多 種 理 論 的 觀 點 在 這 襄, 研 究 者 需 要 深 入 挖 掘 一 些 例 證 的 意 義, 才 能 够 明 晰 地 看 到 多 種 理 論 的 適 用 程 度 第 二 節 理 論 意 義 綜 觀 前 七 章 的 内 容, 研 究 者 認 爲, 本 項 研 究 的 最 爲 基 本 的 理 論 意 義 是, 第 一, 通 過 大 量 數 摅 和 文 獻 資 料 的 分 析 證 明, 面 方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能 够 用 來 展 示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理 論 屬 性,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在 一 般 的 意 義 上 呈 現 了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屬 性,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的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等 方 而 的 表 現 同 時 體 現 了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屬 性 批 判 理 論 衝 突 理 論 説 明,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在 總 體 上 没 有 展 示 相 關 的 理 論 屬 性, 在 中 國 的 社 會 背 景 和 教 育 背 景 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極 爲 穩 固, 教 育 分 流 没 有 表 現 出 淡 化 和 消 解 的 征 兆, 因 而 没 有 表 現 出 與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取 消 教 育 分 流 教 育 不 平 等 和 教 育 文 憑 體 制 主 張 的 一 致 性 但 是,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爲 人 們 理 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提 供 了 不 同 於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評 價 和 理 解 思 路 人 們 可 以 從 不 同 角 度 揭 示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多 方 面 性 質 衆 所 周 知, 上 述 多 種 理 論 誕 生 於 西 方 社 會, 而 中 國 大 陸 的 社 會 現 實 與 西 方 社 會 之 間 具 有 顯 著 差 异 多 種 理 論 與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關 係 説 明, 多 種 理 論 可 以 超 越 西 方 社 係, 爲 人 們 認 識 不 同 社 會 條 件 下 的 教 育 分 流 現 象 提 供 理 論 資 源 第 二, 本 項 研 究 爲 探 討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貢 獻 了 自 己 的 研 究 範 式 理 論 視 野 和 分 析 思 路 確 認 這 一 理 論 意 義 的 根 據 是, 在 中 國 大 陸, 人 們 主 要 從 教 育 自 身 的 角 度 考 察 教 育 分 流 和 作 爲 其 工 具 的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分 析 教 育 分 流 和 考 試 制 度 對 教 育 教 學 和 學 生 身 心 産 生 的 正 負 影 響 研 究 者 在 第 二 章 第 九 節 中 對 此 進 行 了 概 述 與 此 不 同, 在 本 項 研 究 中, 研 究 者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借 璧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理 論, 分 析 和 研 究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梳 理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整 個 社 會 制 度 和 教 育 制 度 的 關 係, 并 在 此 意 義 上 歸 納 理 解 中 國 大 陸 318
339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學 理 觀 點 就 研 究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而 言, 本 項 研 究 具 有 嘗 試 性 和 拓 新 性 的 理 論 惯 值 第 三, 本 頃 研 究 不 僅 説 明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領 域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西 方 教 育 經 濟 學 領 域 的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能 够 用 來 展 示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許 多 現 象 和 性 質, 而 且 説 明 了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爲 人 們 理 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提 供 的 不 同 視 角 ; 同 時, 本 項 研 究 關 釋 了 多 種 理 論 在 分 析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方 面 的 局 限 性 這 樣 的 局 限 性 告 訴 人 們, 運 用 多 種 理 論 綜 合 考 察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是 合 理 的 和 可 行 的 思 路 面 對 轉 型 和 變 革 過 程 中 的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任 何 一 種 單 個 的 理 論 都 雞 以 爲 人 們 認 識 大 陸 社 會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提 供 完 整 的 理 論 框 架 和 視 野, 而 只 有 從 多 種 視 角, 運 用 多 種 理 論 審 視 和 研 究 這 樣 的 社 會 中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才 是 可 行 的 思 路 本 項 研 究 的 具 體 理 論 意 義 體 現 在 以 下 方 面 一 教 育 分 流 篮 制 與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本 項 研 究 認 爲,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蕴 含 着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所 揭 示 的 存 在 於 西 方 社 會 的 教 育 分 流 性 質 伴 隨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教 育 規 模 擴 展 等 相 關 現 象 則 同 時 展 示 了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屬 性 據 此 審 視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能 够 肯 定 地 説,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諭 所 揭 示 的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的 性 質 ; 或 者 説,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能 够 用 來 研 究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後 者 爲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提 供 了 90 年 代 中 國 社 會 環 境 下 的 具 體 例 證 在 這 裏,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同 樣 能 够 找 到 具 體 的 例 證 第 一,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規 模 日 趨 擴 大, 接 受 教 育 的 人 口 日 益 增 多, 這 一 現 象 直 接 爲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諭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提 供 了 恰 當 的 例 證 在 1990 至 1998 年 問,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在 校 生 規 模 增 長 98 5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 中 等 技 術 學 校 在 校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 中 等 師 範 學 校 在 校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36 51%, 普 通 高 中 在 校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 初 中 在 校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38-63%, 職 業 中 學 在 校 生 規 摸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 小 學 在 校 生 規 模 增 長 萬 人, 增 長 幅 度 14% ( 國 家 統 計 局,
340 國 家 教 育 部,1999, 頁 8) 同 一 時 期, 中 國 大 陸 人 口 各 項 教 育 指 標 水 平 明 顯 上 升 在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高 等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從 1 59 上 升 到 2. 78%, 高 中 階 段 教 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從 9 04% 上 升 到 li 15%,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從 % 上 升 到 33 04%, 小 學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從 32 27% 上 升 到 %,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從 20. 2% 下 降 爲 3 70% ( 國 家 統 計 局,1993, 頁 國 家 統 計 局,1999, 頁 ) 不 僅 如 此, 在 5 歲 至 24 歲 人 口 中, 接 受 教 育 的 人 口 比 例 明 顯 上 升 1990 年, 在 15 歲 至 24 歲 人 口 中, 就 業 與 接 受 教 育 者 的 比 例 分 别 是 78 25% 和 %,1996 年, 同 一 年 齢 段 就 栗 與 接 受 教 育 者 的 比 例 分 别 是 65 20% 和 % ( 楊 日 章,1997) 已 經 就 職 的 成 人 接 受 教 育 的 熱 情 在 持 續 高 漲 1990 年, 成 人 教 育 機 構 在 校 生 總 數 萬 人,1998 年 上 升 爲 萬 人, 净 增 長 萬 人, 增 幅 89 37%; 其 中 成 人 中 等 教 育 和 高 等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尤 其 顯 著 1990 年 成 人 中 等 教 育 機 構 在 校 生 1529 小 1 萬 人,1998 年 上 升 爲 萬 人, 净 增 萬 人, 增 幅 338-9%; 1990 年, 成 人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在 校 生 數 166 '64 萬 人,1998 年 上 升 爲 萬 人, 净 增 長 萬 人, 增 幅 69 36% ( 國 家 教 育 部, 1999, 頁 2;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I99i, 更 2-3) 在 整 個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接 受 教 育 的 人 口 日 益 增 多, 普 通 教 育 和 成 人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顯 著, 人 口 接 受 教 育 時 問 延 長, 教 育 程 度 提 高 與 這 一 現 象 對 應,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相 信, 在 當 代, 教 育 肩 負 着 爲 人 們 就 業 提 供 科 學 技 術 訓 練 和 一 般 能 力 訓 練 的 職 责, 而 且 適 應 科 技 和 職 業 要 求 的 變 化, 人 們 接 受 教 育 的 時 間 越 來 越 長, 接 受 教 育 的 人 口 越 來 越 多 可 以 看 出,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現 實, 直 接 爲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提 供 了 恰 當 的 例 證 在 這 惠, 能 够 看 到, 教 育 經 濟 學 領 域 的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同 樣 具 有 相 當 透 徹 的 説 明 力 度 第 二, 在 教 育 規 模 增 長 和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提 高 的 同 時,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依 然 存 在 這 一 現 象 説 明, 在 90 年 代, 一 方 而, 學 校 教 育 爲 越 來 越 多 的 人 口 提 供 時 間 日 益 延 長 的 教 育, 另 一 方 面, 學 校 同 時 在 履 行 爲 不 同 職 業 和 行 業 分 類 和 選 拔 人 才 的 職 能 而 這 一 現 象 正 是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所 描 總 的 教 育 分 流 性 質 在 這 320
341 裏 需 要 説 明,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愦 形 并 非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直 接 的 和 主 要 的 關 注 點, 因 此, 研 究 者 没 有 試 岡 直 接 運 用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揭 示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性 質 在 90 年 代, 教 育 分 流 作 爲 一 種 社 會 現 赏, 其 表 現 具 有 多 樣 性 其 一, 在 90 年 代, 從 制 度 和 政 策 層 面 看,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現 象 没 有 明 顯 體 現 於 學 校 教 育 的 所 有 階 段 在 小 學 人 學 階 段, 没 有 明 顯 的 和 普 遍 的 入 學 機 會 意 義 上 的 分 流 其 二 教 育 分 流 特 别 明 顯 地 表 現 於 初 中 以 上 教 育 階 段 在 初 中 升 入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這 一 環 節, 教 育 機 會 的 分 流 相 當 突 出 其 三, 接 受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教 育 的 受 教 育 者 面 臨 多 種 分 流 去 向 其 四, 在 高 中 驱 業 生 升 人 恶 通 高 等 教 育 環 節, 教 育 機 會 的 分 流 更 爲 突 出 教 育 規 模 的 增 長 和 教 育 分 流 情 形 的 多 樣 性 恰 恰 説 明, 一 方 面, 越 來 越 多 的 人 口 傾 向 於 接 受 越 來 越 長 時 問 的 教 育, 另 一 方 面, 教 育 承 擔 着 爲 不 同 職 業 分 類 和 選 拔 人 才 的 職 能 第 三, 直 接 引 導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一 個 重 要 觀 念, 是 確 認 科 學 技 術 知 識 和 教 育 在 當 代 中 國 社 會 中 的 窓 義 確 認 科 學 技 術 知 識 和 教 育 在 當 代 社 會 中 的 意 義, 既 是 强 化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政 策 内 容, 也 是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重 要 社 會 背 景 之 一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内 含 的 科 學 技 術 觀 念, 正 是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旨 趣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相 信, 科 學 技 術 知 識 在 當 代 社 會 具 有 極 爲 重 要 的 價 值, 影 密 和 改 變 普 社 的 各 個 方 面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這 一 信 念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得 到 充 分 反 映 在 這 襄, 人 們 還 可 以 看 到,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同 樣 可 以 獲 得 例 證, 證 明 其 對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科 技 和 經 濟 增 長 的 説 明 意 第 四, 與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描 缩 的 进 面 相 同,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分 流 體 制 形 成 了 特 定 的 教 育 與 行 業 和 職 業 的 闘 係 如 果 從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角 度 看, 行 業 職 業 與 教 育 程 度 的 關 係, 集 中 表 現 爲 生 産 力 的 意 義 個 人 的 教 育 程 度 與 工 作 效 率 和 生 産 力 水 平 相 關, 較 高 的 教 育 程 度 往 往 意 味 着 較 高 的 工 作 效 率 和 生 産 力 水 平, 并 爲 人 們 進 人 工 作 效 率 和 生 産 力 水 平 耍 求 較 高 的 行 業 和 職 業 提 供 條 件 其 一, 教 育 分 流 直 接 與 行 業 發 生 聯 系 教 育 分 流 左 右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而 不 同 行 業 在 總 體 上 對 從 業 人 員 的 教 育 程 度 提 出 了 要 求 統 計 表 明, 在 全 部 文 盲 層 次 的 從 橥 人 口 中,94 4% 的 文 盲 人 口 匯 集 於 農 林 牧 漁 行 業,
342 % 的 文 盲 人 口 匯 集 於 制 造 業,[ 59% 的 文 盲 人 口 匯 集 於 批 發 零 售 行 業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1997, 據 瓦 整 理 ); 與 之 形 成 對 比, 在 科 學 研 究 和 綜 合 技 術 服 務 行 梁 中,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只 有 0 06%, 在 金 融 保 險 行 業,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只 有 0 01%, 電 力 煤 氣 及 水 生 産 供 應 行 業 的 文 盲 人 口 只 有 0. 02%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蜜 辦 公 室,1997, 據 頁 整 理 ) 反 之, 在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的 從 業 人 口 屮,24 5% 的 人 口 集 中 於 教 育 文 化 藝 術 及 廣 播 電 視 行 業,18 25% 的 人 口 藥 中 於 國 家 機 關 政 黨 機 關 和 社 會 團 體 行 業, 4 58% 的 人 口 集 中 於 科 學 研 究 和 綜 合 技 術 服 務 行 業, 而 農 林 牧 渔 等 行 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在 全 部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從 業 人 口 中 所 占 比 例 極 其 低 下, 只 有 0.27%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査 辦 公 室,1997, 據 頁 整 理 ) 可 以 看 出, 從 教 育 程 度 來 卷, 文 盲 人 口 集 中 的 行 業 對 從 藥 人 員 的 總 體 平 均 教 育 要 求 相 對 較 低, 另 一 些 行 業 對 從 業 人 員 的 教 育 耍 求 則 相 對 較 高 産 生 這 一 情 形 的 原 因 在 第 五 章 第 一 節 進 行 了 分 折 統 計 數 據 表 明, 在 更 大 的 範 圍 内, 從 産 業 角 度 可 以 看 出, 第 一 二 三 産 業 有 着 不 同 的 生 産 力 水 平 其 中 第 一 産 葉 雖 然 從 業 人 口 在 三 大 産 業 全 部 從 業 人 口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然 而, 第 一 産 業 的 國 内 生 産 總 值 却 最 低, 對 國 家 的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的 貢 獻 份 額 最 少 以 1995 年 爲 例, 當 年, 第 一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在 全 部 從 業 人 口 中 所 占 比 重 52 2%, 然 而 創 造 的 産 值 在 國 民 生 産 總 值 巾 却 只 占 19 9% 産 生 這 一 現 象 的 基 本 原 因 是, 該 産 業 從 業 人 口 Eb 于 教 育 程 段 平 均 最 低, 其 生 産 效 率 相 應 地 處 于 最 低 水 平 倘 若 將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與 教 育 分 流 聯 系 起 來, 將 會 清 楚 地 看 到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義, 以 及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资 本 理 論 在 90 年 代 中 國 社 會 中 的 適 用 性 即 教 育 分 流 左 右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生 産 效 率, 影 響 人 們 職 業 行 業 乃 至 産 業 的 選 擇 取 向 其 二, 教 育 分 流 制 約 着 人 們 所 能 從 事 的 職 業 1995 年, 在 八 個 大 類 職 業 的 文 盲 人 口 中, 農 林 牧 漁 職 業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高 達 94 27%, 各 類 專 業 技 術 職 業 文 盲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0 3%; 在 八 個 大 類 職 業 的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中, 農 林 牧 漁 職 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者 所 占 比 例 88%, 各 類 專 業 技 術 職 業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程 度 人 口 所 占 比 例 53-52% ( 全 國 人 口 抽 樣 調 查 辦 公 室,1997, 據 頁 計 算 整 理 ) 鹿 林 牧 漁 職 業 和 各 類 專 業 技 術 職 業 從 業 人 員 的 教 育 程 度 差 異 322
343 説 明, 不 同 職 業 在 總 體 上 對 從 梁 人 员 的 教 育 程 度 提 出 了 不 同 要 求, 從 教 育 分 流 的 角 度 看, 可 以 説, 教 育 分 流 制 約 着 人 們 所 能 從 事 的 職 業 教 育 分 流 與 行 業 和 職 業 的 閱 係 説 明, 教 育 分 流 赏 際 上 承 擔 着 爲 不 同 行 業 和 職 業 分 類 選 拔 人 才 的 功 能, 而 這 是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的 主 要 觀 點 之 一 教 育 分 流 與 行 業 和 職 業 的 閲 係, 同 時 也 能 在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關 於 教 育 程 度 與 生 産 力 和 工 作 效 率 關 係 的 觀 點 中 找 理 論 説 明 在 確 認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呈 現 的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屬 性 的 同 時, 應 該 看 到,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并 不 能 説 明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所 有 現 象 其 一,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具 有 明 顯 的 政 治 和 意 識 形 態 取 向, 而 不 是 單 純 地 圍 繞 技 術 和 經 濟 的 惯 便 運 行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對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政 治 和 意 識 形 態 取 向 缺 少 説 明 力 量, 無 法 説 明 教 育 及 其 分 流 體 制 在 服 務 於 技 術 和 經 濟 進 步 的 同 時, 服 從 主 流 政 治 和 意 識 形 態 的 原 因 在 中 國, 政 治 和 意 識 形 態 取 向 極 爲 明 顯, 教 育 的 重 大 任 務 之 一 就 是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符 合 社 會 要 求 的 政 治 品 質 思 想 觀 念 道 德 品 質 和 個 性 品 質, 而 不 是 僅 僅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科 學 技 術 知 識 和 相 關 能 力 教 育 的 這 一 重 大 任 務 貫 穿 於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各 個 環 節 這 一 現 象 超 出 了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的 説 明 框 架 其 二, 在 90 年 代,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是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重 要 特 徵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體 現 爲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不 平 等 職 業 階 層 的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性 别 的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地 區 之 問 的 教 育 機 含 不 平 等 和 民 族 之 間 的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在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和 人 力 資 本 的 理 論 體 系 中, 缺 少 直 接 和 主 要 的 説 明 上 述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的 理 諭 觀 點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關 注 技 術 和 教 育 的 價 值, 其 中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特 別 關 注 教 育 的 分 類 和 選 拔 功 能, 但 兩 種 理 論 都 没 有 對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的 不 平 等 現 象 提 供 直 接 和 重 要 的 理 論 説 明 因 此, 在 面 對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的 不 平 等 現 象 時,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捉 襟 見 肘, 没 有 直 接 昭 告 人 們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不 平 等 現 象 産 生 的 基 本 原 因 其 三,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無 法 説 明, 中 國 大 陸 90 年 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何 以 始 終 更 爲 有 利 於 社 會 的 一 些 階 層, 而 給 予 另 一 些 職 業 階 層 的 利 益 并 不 明 顯 在 中 323
344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更 能 有 效 地 促 進 職 業 地 位 較 高 階 層 的 利 益, 或 者 説, 更 能 促 進 社 會 上 層 職 業 地 位 刚 體 的 利 益, 而 對 處 於 社 會 下 層 的 職 業 和 地 位 團 體 來 説,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成 爲 他 們 獲 取 利 益 的 障 礙 資 料 表 明, 接 受 教 育 程 度 較 低, 不 僅 無 法 獲 得 理 想 的 職 業, 甚 至 丽 臨 失 業 的 可 能, 或 者 没 有 資 本 進 人 職 業 領 域, 處 於 不 在 業 狀 態 由 於 人 力 資 本 理 諭 并 没 有 主 要 和 直 接 關 注 教 育 分 流, 因 而, 對 此,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也 基 本 没 有 正 而 和 直 接 給 出 説 明 其 四,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没 有 直 接 説 明, 爲 什 麽 一 些 并 不 需 要 科 學 和 技 術 的 職 業 同 樣 對 從 樂 者 提 出 了 較 高 的 教 育 程 度 要 求 或 學 歷 要 求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黨 政 機 關 明 顯 地 對 從 政 者 的 學 歷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如 果 没 有 高 等 教 育 文 憑, 幾 乎 無 法 间 _ 國 家 和 黨 政 機 關 干 部 如 果 希 望 在 國 家 機 關 和 黨 政 系 統 中 晋 升, 那 麽,ii) 丨 等 教 育 文 憑 更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條 件 廣 東 省 南 方 都 市 報 報 道 ( 南 方 都 市 報,2000), 游 束 省 公 開 選 拔 副 廳 級 干 部 揭 曉,1 4 0 名 優 勝 者 從 名 競 争 者 中 脱 穎 而 出, 經 資 格 復 審 合 格 後 將 參 加 面 試 在 140 名 優 勝 者 中, 具 有 大 學 本 科 學 歴 者 4 9 人, 具 有 研 究 生 學 歷 者 9 I 人, 其 中, 具 有 碩 士 學 位 者 6 I 人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者 9 人 國 家 機 關 和 黨 政 部 門 固 然 需 要 一 定 數 量 的 專 業 技 術 干 部, 但 是, 相 對 於 物 質 資 料 生 産 部 門 而 言, 在 國 家 機 關 和 黨 政 部 門 運 用 科 學 技 術 的 機 會 并 不 明 顯 一 個 主 耍 的 和 明 顯 的 原 因 是, 國 家 機 關 和 黨 政 部 門 并 不 直 接 解 决 技 術 和 科 學 方 面 的 問 題 因 而, 國 家 機 關 和 黨 政 部 門 需 要 高 學 歷 者 這 一 現 象 難 以 運 爪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辁 釋 上 述 這 些 現 象 都 是 與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密 切 相 關 的 重 大 社 會 問 題, 而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對 此 缺 少 充 分 的 理 論 説 明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基 本 理 論 的 這 些 特 徵 説 明 其 在 面 對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時, 自 身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局 限 性 這 些 局 限 性 爲 教 育 社 齊 學 領 域 内 其 他 理 論 的 産 生 提 供 了 條 件 和 可 能 二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批 判 理 諭 和 銜 突 理 論 本 項 研 究 認 爲,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在 總 體 上 没 有 呈 現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的 屬 性 一 個 最 爲 明 顯 的 事 贸 是,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均 主 張 消 解 教 育 分 流 及 其 滋 生 的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均 將 教 育 分 流 視 爲 角 逐 利 益 和 階 層 復 制 的 工 具, 均 對 教 育 分 流 持 有 强 烈 的 西 定 態 度, 均 將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324
345 與 社 會 宏 觀 結 構 聯 系 起 來, 并 在 社 fy 宏 觀 結 構 中 尋 求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誕 生 的 基 礎, 并 試 岡 引 以 爲 消 解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的 根 據 與 此 形 成 鮮 明 對 比, 在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成 爲 一 種 合 法 的 存 在, 在 性 質 上 政 策 上 制 度 上 和 現 象 上 没 有 任 何 走 向 淡 化 的 痕 迹, 相 反, 教 育 分 流 日 益 散 發 出 重 大 意 義 隨 着 畢 業 生 就 樂 制 度 的 改 革,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教 育 類 型 畢 業 學 校 等 直 接 由 教 育 分 流 産 生 的 結 渠 日 益 成 爲 走 向 職 業 領 域 和 獲 得 職 業 晋 升 的 重 要 條 件, 并 深 刻 地 影 響 着 整 個 學 校 教 育 過 程 的 各 個 分 流 環 節 因 此,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總 體 上 與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諭 的 立 場 是 背 道 而 馳 的 但 是, 枇 判 理 諭 和 衝 突 理 論 鋒 芒 所 指 的 西 方 社 會 的 教 育 分 流 性 質, 兩 種 理 論 對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的 批 評 内 容, 以 及 兩 種 理 論 對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社 會 根 源 的 挖 掘, 却 能 够 被 借 塑 爪 於 密 視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若 干 現 象 與 特 徵, 并 因 此 使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成 爲 能 够 爲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説 明 的 對 象 第 一,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溢 滿 总 識 形 態 和 主 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而 教 育 分 流 中 的 意 識 形 態 因 素 和 政 治 惯 值 取 向 正 是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批 評 的 對 象 在 批 判 理 論 看 來,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的 學 校 教 育 目 的 是 生 産 勞 動 力 和 複 制 既 有 的 社 會 制 度 與 生 産 _ 係 ; 學 校 教 育 的 内 容 是 教 會 學 生 掌 握 符 合 社 會 需 要 的 技 術 和 認 知 技 能, 對 學 生 進 行 選 拔 和 分 流, 運 用 學 業 成 績 這 一 選 擇 與 分 流 機 制 爲 資 本 主 義 經 濟 和 社 舍 的 不 平 等 提 供 合 法 越 礎,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適 應 等 級 制 度 的 個 性 品 質, 如 動 機 紀 谓 服 從 等, 引 躲 學 生 内 化 社 會 規 範 和 價 值, 形 成 身 份 意 識 和 階 層 意 識 (Bowles. & GinUs, 976) Collins 同 樣 對 教 育 分 流 教 育 文 憑 機 制 持 有 强 烈 的 批 判 傾 向 在 ColUns 的 著 作 中, 教 育 的 擴 展 很 少 對 社 會 階 層 不 平 等 發 生 影 輕 ; 家 庭 背 景 較 俊 的 人 士, 通 過 教 育 仍 然 會 保 持 自 己 的 優 勢 ; 因 此, 所 謂 世 壊 社 傳 向 成 就 社 仿 過 渡, 赏 際 上 只 是 意 識 形 態 的 需 要 和 解 釋, 而 不 是 客 觀 的 現 货 (Hum, 1979) 與 此 相 應, 教 育 必 然 承 擔 着 灌 輸 占 據 社 會 統 治 地 位 階 層 的 惯 值 觀 念 和 行 爲 方 式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的 這 些 觀 點, 實 際 上 都 在 新 説, 教 育 分 流 無 法 與 总 識 形 態 和 社 會 的 主 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割 斷 聯 系 ; 相 反, 社 會 的 統 治 階 層 往 往 依 赖 教 育 和 教 育 分 流 傳 播 自 身 的 意 識 形 態 和 主 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在 中 國 大 陸, 半 個 多 世 紀 以 來, 教 育 始 終 承 擔 着 灌 輸 和 傳 播 國 家 主 流 意 識 325
346 形 態 和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的 任 務 在 90 年 代 後, 國 家 主 流 意 識 形 態 和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對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發 揮 作 用 的 機 制 是 設 置 思 想 政 治 教 學 科 目 和 考 試 科 目 筆 者 在 第 一 章 説 明, 在 1977 年 後 的 一 段 時 期 内, 意 識 形 態 和 主 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没 有 退 出 舞 臺, 而 是 依 然 存 在 於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之 中, 并 實 際 地 發 揮 着 作 用 但 是, 人 們 幾 乎 淡 忘 教 育 分 流 的 意 識 形 態 因 索 和 政 治 惯 值 取 向, 而 高 度 重 視 教 育 分 流 的 學 術 取 向 90 年 代 的 事 货 表 明, 這 種 情 形 不 復 存 在 自 90 年 代 初 以 來, 意 識 形 態 因 素 和 主 流 政 治 惯 值 取 向 IE 新 受 到 中 央 政 府 的 高 度 重 視 在 90 年 代, 雖 然 意 識 形 態 因 索 和 政 治 惯 值 取 向 對 教 育 分 流 的 影 響 與 1977 年 前 相 比, 具 有 性 質 上 的 差 異, 低 是, 意 識 形 態 因 索 和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在 國 家 的 重 要 教 育 政 策 之 中 占 具 着 相 當 突 出 的 地 位 按 照 國 家 的 教 育 法 規 規 定,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開 設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課 程, 并 將 其 列 爲 學 生 必 修 科 丨, 成 爲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畢 業 和 招 生 選 拔 考 試 的 重 要 學 科 這 樣 的 情 形 裘 明, 意 識 形 態 因 索 和 主 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深 深 地 滲 透 於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各 個 環 節 傲 得 説 明 的 是, 在 90 年 代, 國 家 意 識 形 態 因 素 和 主 流 政 治 惯 值 取 向 基 本 上 足 通 過 :sr 穿 於 各 卩 彳 學 科 教 育 考 試 和 分 流 之 中 而 發 揮 作 用, 而 不 是 獨 立 地 統 群 整 個 教 育 過 程 和 教 育 分 流 這 是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意 識 形 態 因 索 和 主 流 政 治 惯 值 取 向 作 用 於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與 70 年 代 以 前 相 比 的 一 個 重 大 區 别 在 70 尔 代 前, 意 識 形 態 因 索 和 主 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對 教 育 分 流 的 作 用 方 式 興 有 獨 立 的 和 支 配 性 特 徵, 思 想 政 治 不 僅 充 斥 於 整 個 教 育 過 程 之 中, 而 且 成 爲 評 惯 學 生 的 關 鍵 性 的 和 主 導 性 的 指 標, 并 構 成 决 定 學 生 能 否 升 入 高 一 級 學 校 的 主 要 的 和 决 定 性 的 因 索 政 治 掛 帥 也 成 爲 當 時 評 價 教 育 各 個 方 面 的 最 爲 根 本 的 標 準 在 那 時 胺, 意 識 形 態 和 政 治 取 向 并 不 是 作 爲 教 學 和 考 試 科 目 發 揮 作 爪 的, 而 是 完 全 赁 藉 個 人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政 治 表 現 發 揮 作 用 的 此 外, 在 那 時 候, 學 校 教 育 環 境 之 外 的 政 治 因 索, 包 括 學 生 家 庭 政 治 成 份 等, 同 樣 是 各 類 學 校 衡 量 學 生 表 現 或 取 舍 學 生 的 重 要 指 標 在 這 一 意 義 上 可 以 説, 學 生 如 果 希 望 進 人 較 高 層 次 的 學 校, 那 麼 就 必 須 在 政 治 上 是 完 美 的 在 90 年 代, 意 識 形 態 因 索 和 主 流 政 治 fn 值 取 向 發 揮 作 用 的 機 制 是 教 學 科 目 和 考 試 科 目 思 想 政 治 學 科 作 爲 一 門 獨 立 的 教 學 和 考 試 科 目 引 導 學 生 關 注 國 家 意 識 形 態 和 主 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并 通 過 教 學 和 考 試 潜 移 默 化 地 牽 引 學 生 認 同 接 受 和 内 化 國 家 的 意 識 形 態 與 主 流 政 治 丨 胆 取 向 唯 其 如 此, 政 治 取 向 作 用 具 有 異 常 深 326
347 刻 的 滲 透 性 和 影 密 力 因 此, 在 90 年 代, 雖 然 國 家 社 會 和 學 校 均 高 度 重 視 科 學 技 術 和 文 化 課 程 的 教 育,fU. 同 時, 國 家 主 流 意 識 形 態 因 素 和 政 治 取 向 仍 然 在 教 育 分 流 之 中 發 揮 作 用 這 M 作 爪 的 目 的 是 養 成 學 生 具 有 與 國 家 意 識 形 態 和 主 流 政 治 價 值 取 向 要 求 相 符 的 思 想 政 治 品 質 第 二, 教 育 不 平 等 與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如 影 相 隨 在 第 二 章, 筆 者 曾 經 分 析, 依 據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和 學 業 成 绩 钟 施 的 教 育 分 流 并 非 完 全 衝 突 教 育 平 等 Rae 曾 經 將 平 等 對 象 區 分 爲 無 差 别 個 人 平 等 組 内 平 等 和 組 間 平 等 ( 曾 榮 光,1998) 建 構 於 考 試 制 度 和 學 業 成 绩 的 教 育 分 流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正 是 是 組 内 平 等 的 實 踐 這 樣 的 教 育 分 流 根 據 考 試 制 度 和 學 梁 成 緒, 將 學 生 引 向 不 同 類 型 層 次 的 學 校, 分 别 提 出 不 同 的 教 育 耍 求, 货 施 不 同 的 教 育 同 時, 在 同 一 類 型 和 層 次 的 學 校 中 平 等 地 對 待 教 育 對 象, 從 中 能 够 顯 示 組 内 平 等 的 意 義 但 是, 教 育 分 流 體 現 組 内 平 等 意 義 的 前 提 條 件,- 足 教 育 分 流 應 當 與 Rae 提 出 的 平 等 原 則 相 符 Rae 指 出 : 追 求 平 等 應 當 充 分 和 同 時 及 三 大 原 則, 即 差 别 對 待 原 則 平 等 考 慮 原 則 和 切 合 性 原 則 ( 曾 滎 光,1998) 倘 若 與 平 等 原 則 背 離, 那 麼, 教 育 分 流 便 會 與 教 育 不 平 等 形 影 相 随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都 没 有 顧 及 平 等 原 則, 并 强 化 或 與 教 育 不 平 等 相 互 作 用, 與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所 描 述 的 西 方 社 曾 中 教 育 分 流 及 其 相 關 的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在 性 質 上 極 爲 相 近, 因 而, 爲 運 用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现 諭 揭 示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性 質 提 供 了 現 實 基 礎 在 批 判 理 論 學 派 中,Bowles 和 Gintis 運 用 馬 克 思 主 義 觀 點 解 釋 教 育 分 流 (Karabel & Halsey, [5owles & Gintis, 1976), 他 們 指 出, 教 育 分 流 並 非 如 人 們 從 表 面 上 所 看 到 的 那 樣, 是 根 摅 學 業 成 缋 和 智 商 將 人 們 選 擇 和 分 流 到 不 同 的 學 校 與 不 同 的 社 色 階 暦 ; 教 育 分 流 和 選 擇 作 兩 的 發 揮 總 是 與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意 識 形 態 和 社 愈 制 度 息 思 相 關 (Bowles &Gimis,1976. Bowles, 1977)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的 勞 動 分 工 關 係 經 濟 制 度 和 社 會 結 構 造 成 人 們 的 不 平 等, 而 資 本 主 義 學 校 教 育 把 人 們 的 不 平 等 與 他 們 在 學 校 中 的 智 商 與 學 業 成 績 聯 繁 起 來, 並 在 表 面 上 根 據 學 業 成 绩 進 行 分 流 和 選 擇, 這 様, 學 校 教 育 便 與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的 整 個 意 識 形 態 一 道 共 同 地 爲 社 f 衬 不 平 等 提 供 合 法 基 礎, 這 就 是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學 校 教 育 分 流 的 赏 質 (BowLos & Gintis, Bowles,1977) Bourdieu 認 327
348 爲, 個 人 在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成 功 極 大 地 依 賴 於 家 庭 文 化 資 本 擁 有 量, 而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成 功, 將 轉 化 爲 文 憑, 货 行 文 化 資 本 的 稂 紫, 進 而 影 響 未 來 職 業 ; 在 學 校 教 育 中, 學 生 表 而 上 好 象 在 進 行 公 平 競 争, 但 赏 際 上, 學 校 並 没 有 給 每 一 個 孩 子 提 供 平 等 的 成 功 機 會 那 些 能 成 功 地 利 用 學 校 教 育 資 源 的 孩 子, 或 者 説 那 些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處 於 有 利 地 位 的 孩 子, 總 是 那 些 擁 有 必 需 的 文 化 資 本 的 孩 子 (Bourdieu, 1977) 因 此,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本 質 上 在 强 化 社 會 不 平 等 與 批 判 理 論 流 派 的 學 者 相 同,ColUns 相 信, 教 育 的 擴 展 很 少 對 社 會 階 層 不 平 等 發 生 影 響 ; 家 庭 背 误 較 優 的 人 士, 通 過 教 育 仍 然 會 保 持 自 己 的 優 勢 ; 因 此, 所 謂 世 缀 社 會 向 成 就 社 位 過 渡, 并 非 客 觀 的 現 實, 扣 除 社 會 地 位 較 高 職 業 的 增 長 因 索, 社 愈 階 層 货 際 上 保 持 穏 定, 没 有 出 現 大 批 下 層 人 士 通 過 教 育 走 上 社 會 上 層 的 現 象, 也 没 有 出 現 大 批 社 會 上 層 人 士 由 於 下 層 人 士 的 涌 人 而 倫 入 社 會 下 層 的 現 象 (Hurn,1979) 立 足 於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的 學 術 觀 點, 能 够 清 晰 地 看 到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的 不 平 等 f 主 質 其 一, 教 育 資 源 不 平 等 現 象 具 體 表 現 爲 : 在 實 行 政 府 財 政 撥 款 爲 主 和 多 渠 道 籌 措 教 育 經 钱 的 大 原 則 下.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的 形 態 是,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學 校 的 學 生 享 有 不 同 的 生 均 經 钱 ; 同 一 教 育 階 段 不 同 類 型 學 校 學 生 享 有 不 同 的 生 均 經 費, 突 出 表 現 是 職 業 中 學 和 普 通?.. 彳 中 生 均 經 费 存 在 差 異 ; 同 一 教 育 階 段 和 同 一 區 域 但 地 理 位 置 不 同 的 學 校 學 生 有 不 同 的 生 均 經 費, 突 出 表 現 是 城 市 中 學 和 小 學 學 生 生 均 經 钱 高 於 鹿 村 中 學 和 小 學 生 均 經 赀 ; 同 一 教 育 階 段 同 一 類 型 但 質 量 不 同 的 學 校 學 生 享 有 不 同 的 教 育 資 源, 突 出 表 現 是 重 點 中 學 與 普 通 中 學 存 在 教 育 資 源 差 異 這 些 差 與 導 致 屮 國 大 陸 90 年 代 的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呈 現 向 優 傾 斜 的 趨 勢, 即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處 於 有 利 地 位 的 學 生 繼 缙 享 有 更 多 的 教 育 資 源 其 二, 階 層 教 育 機 舍 不 平 等 研 究 發 現, 在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職 業 地 位 較 高 家 庭 的 子 女 比 之 職 業 地 位 較 低 家 鹿 的 子 女 享 有 更 多 的 高 等 教 育 機 會 其 中, 黨 政 機 關 干 部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和 符 理 人 員 的 子 女, 遠 比 農 民 和 工 人 子 女 占 有 更 多 的 高 等 教 育 機 會 其 三, 性 别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在 普 通 中 學 和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女 生 比 例 明 顯 低 於 男 生, 在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這 一 惜 形 特 别 嚴 重 而 且 這 一 現 象 與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總 人 口 中 男 女 教 育 程 度 差 異 和 從 業 人 口 中 男 女 教 育 程 度 差 異 相 互 强 化 328
349 其 四, 地 區 教 育 棱 曾 不 平 等 在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落 後 地 區 初 中 以 上 教 育 階 段 的 各 項 指 標 均 低 於 較 爲 發 達 的 地 區, 而 且 隨 着 教 育 層 次 的 上 升, 兩 者 之 間 的 差 别 趨 向 擴 大 其 五, 民 族 教 育 棧 會 不 平 等 中 國 大 陸 的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通 常 是 經 濟 文 化 和 整 個 社 會 較 爲 落 後 的 地 區, 因 而, 其 與 以 漢 族 人 口 爲 主 的 發 達 地 區 相 比, 差 異 情 形 類 似 於 落 後 地 區 與 發 達 地 區 之 問 的 差 與 在 6 歲 以 上 人 口 中,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初 中 以 上 教 育 階 段 的 各 項 指 標 平 均 差 於 一 些 漢 族 地 區, 同 時, 隨 着 教 育 層 次 的 上 升, 差 異 趨 向 擴 大 將 這 些 不 平 等 現 象 與 職 架 陪 賴 和 勞 動 的 社 會 分 工 聯 系 起 來, 尤 其 是 將 教 育 程 度 與 人 們 的 職 業 行 梁 騎 系 起 來 人 們 看 到, 在 整 體 上, 處 境 不 利 的 階 層 或 人 群 在 教 育 機 會 和 教 育 分 流 中 同 谈 而 臨 不 利 教 育 赏 踐 和 教 育 分 流 中 産 生 的 這 些 不 平 等 現 象, 無 論 從 形 式 im 足 货 質 上, 都 與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批 判 的 西 方 社 會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和 教 育 分 流 没 有 區 别 因 此, 人 們 能 够 運 用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分 析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不 平 等 和 教 育 分 流 現 象 第 三,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成 爲 銷 逐 利 益 的 ffi: 要 工 具 衝 突 理 論 相 信, 利 益 衝 突 始 終 存 在 於 西 方 社 會 的 各 極 職 業 1 明 體 階 層 團 體 和 組 織 内 部, 教 育 分 流 是 利 益 衝 突 的 重 要 工 具 教 育 分 流 足 形 成 地 位 圑 體 或 職 業 團 體 的 基 本 途 徑, 承 擔 着 爲 各 種 地 位 團 體 和 職 業 刚 體 分 類 與 選 拔 成 員 的 職 责 ; 教 育 文 憑 是 進 人 某 一 職 業 團 體 和 地 位 團 體 的 通 行 證 ; 文 憑 與 職 業 地 位 具 有 直 接 對 應 的 關 係 (Collins, 1979), 而 教 育 分 流 左 右 人 們 取 得 何 種 文 憑 ; 文 憑 的 這 一 表 現 早 已 爲 人 們 所 熟 悉 ; 這 種 現 象 在 精 英 選 拔 中 - 卜 分 明 顯 (Collins, 1979) 在 這 裏, 人 們 可 以 看 到 教 育 分 流 通 過 形 成 地 位 刚 體 和 職 業 陋 體 所 釋 放 出 的 角 逐 利 益 的 工 具 意 義 (Collins, 1971) 批 判 理 諭 相 信, 教 育 的 發 展 教 育 分 流 的 形 成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的 産 生 與 資 本 主 義 生 産 方 式 的 诚 進 過 程 密 切 相 關 ; 在 資 本 主 義 生 産 方 式 下, 尤 其 是 在 工 廠 生 鹿 方 式 的 成 長 過 程 中, 學 校 教 育 的 作 用 日 益 强 大, 并 適 應 資 本 主 義 生 産 和 勞 動 的 社 餘 分 工 要 求, 培 養 不 同 類 型 的 人 才 和 勞 動 力 ; 可 以 説, 資 本 主 義 生 産 方 式 和 勞 動 的 社 命 分 工 成 爲 教 育 分 流 或 教 育 不 平 等 誕 生 的 基 礎 (Bowles, 1977) 他 們 相 信, 無 論 是 在 過 去 現 在 還 是 將 來,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教 育 制 度 始 終 在 反 映 和 複 制 着 资 本 主 義 國 家 不 平 等 的 社 會 結 構, 而 絲 毫 不 會 改 329
350 變 這 個 結 構 (Bowles,1977). 分 析 批 判 理 論 觀 點 的 含 義, 人 們 不 難 發 現, 在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教 育 分 流 直 接 制 約 階 層 形 成, 影 智 階 層 利 益, 并 構 成 統 治 階 層 維 護 自 身 利 益 的 工 具 考 察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n 分 流 體 制, 人 們 能 够 辨 别, 其 中 呈 現 着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針 丨 泛 的 性 質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不 同 行 業 不 同 職 業 是 否 在 業 和 是 否 失 業 等 等 狀 態, 影 響 着 人 們 的 經 濟 收 人 社 ^^ 聲 望 通 過 政 治 權 力 的 空 間 和 主 體 感 受 這 一 現 實 正 是 教 育 分 流 作 爲 鲍 逐 利 益 工 具 的 社 會 基 礎 其 一, 教 育 分 流 通 過 左 右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在 總 體 上 制 約 人 們 所 能 從 事 的 行 業, 并 通 過 人 們 從 的 行 業 影 響 人 們 的 經 濟 收 人 和 其 他 利 益 其 二 教 育 分 流 通 過 左 右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在 總 體 上 制 約 着 人 們 所 能 從 事 的 職 業, 并 通 過 人 們 從 事 的 職 業 影 智 人 們 的 社 會 聲 望 和 其 他 利 益 其 三, 教 育 分 流 通 過 左 右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在 總 體 上 制 約 着 人 們 是 否 在 業 的 狀 態 其 四, 教 育 分 流 通 過 左 右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在 總 體 上 制 約 着 人 們 失 業 與 否 的 狀 態 教 育 分 流 的 上 述 作 [?! 在 教 ff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意 義 上 具 有 同 樣 的 表 現, 在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那 澳, 教 育 分 流 通 過 左 右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標 誌 人 們 的 科 學 技 術 和 知 識 的 水 平, 影 響 着 人 們 所 能 從 事 的 行 業 和 職 業 與 此 不 同, 在 殆 逐 利 益 這 一 意 義 上, 教 育 分 流 通 過 影 響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標 誌 人 們 所 具 有 的 觀 念 和 品 質, 從 而 左 右 着 人 們 所 能 從 事 的 行 業 和 職 梁, 并 形 成 和 投 制 着 社 會 的 階 屆 結 構 與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和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相 同,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一 方 面 能 够 用 來 對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許 多 現 象 給 出 理 論 説 明, 另 一 方 面 却 無 法 從 理 論 上 説 明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全 部 現 象, 因 而, 面 臨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同 樣 俘 在 一 定 的 jn) 限 性 就 批 判 理 諭 而 言, 其 無 法 説 明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局 限 性 是, 其 一, 在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一 個 10: 要 現 象 是,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進 入 上 層 社 會 的 人 士 并 非 全 部 出 自 上 層 職 業 家 庭 批 判 理 諭 對 此 采 収 的 立 場 是 淡 化 這 一 現 象, 或 者 干 脆 忽 視 這 一 330
351 現 象 批 判 理 論 相 信, 教 育 分 流 與 受 教 育 者 家 鹿 的 經 濟 資 本 和 文 化 資 本 密 切 相 關, 出 身 自 經 濟 资 本 和 义 化 資 本 险 厚 家 庭 的 人 士, 在 進 入 教 育 的 起 點 上 已 經 占 有 有 利 地 位, 在 其 後 的 教 育 過 程 屮, 這 些 人 士 保 持 着 和 紫 加 着 這 樣 的 優 勢, 因 而,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必 然 腐 於 儍 势 地 位 相 反, 出 生 於 經 濟 資 本 和 文 化 資 本 低 劣 家 庭 的 人 士, 在 進 人 教 n 起 點 上 處 於 劣 勢, 在 其 後 的 教 育 過 程 中, 他 們 始 終 無 法 擺 脱 這 樣 的 劣 勢 相 _ 地, 他 們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也 處 於 不 利 境 地 基 於 這 樣 的 原 因, 批 判 理 論 指 出, 教 育 分 流 服 務 於 在 經 濟 上 和 文 化 上 占 有 有 利 地 位 或 占 有 統 治 地 位 的 階 層, 并 將 業 成 结 和 教 育 分 流 與 社 會 的 階 層 結 構 聯 系 起 來, 使 人 們 相 信, 自 己 的 職 業 和 階 層 地 位 是 _ 身 接 受 教 育 的 結 果 通 過 這 樣 的 聯 系,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的 教 育 分 流 爲 資 本 丄 : 義 維 持 自 身 的 統 治 提 供 了 合 法 性 的 意 識 形 態 解 釋 担 是,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從 較 低 的 職 業 階 層 步 人 社 會 上 層 的 現 象 并 不 是 個 别 的 零 散 的 現 象, 而 是 具 有 一 定 的 普 遍 性 的 現 象 在 研 究 的 第 五 章, 研 究 者 引 爪 的 數 彼 説 明, 在 本 科 高 等 學 校 中, 以 父 親 職 業 爲 標 準, 出 生 於 農 民 和 工 人 家 庭 的 學 生 雖 然 相 對 於 鹿 民 和 工 人 的 從 業 人 口 比 例 偏 低, 但 是, 這 一 部 分 學 生 在? 卩 : 丨 等 學 校 ; 生 總 數 中 所 占 比 例 達 到 46 7% 很 顯 然, 他 們 中 的 相 當 一 部 分 人 將 ^^ 通 過 教 靑 分 流 離 開 農 民 和 工 人 職 業 階 層, 進 入 專 業 技 術 或 機 關 干 部 階 層 這 是 一 個 大 的 比 例, 人 們 無 法 淡 視 這 一 現 象 的 存 在 對 此, 批 判 理 論 無 法 給 予 理 諭 上 的 説 明 另 一 項 調 查 表 明 ( 李 春 玲,1997, 頁 115), 在 90 年 代, 城 鎮 代 際 流 動 相 常 明 顯 在 被 調 查 的 298 名 領 導 干 部 和 管 理 人 員 中, 出 生 於 領 導 干 部 和 笠 理 人 U 家 庭 的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43 6%, 出 身 於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家 庭 的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 %, 出 身 於 筵 層 管 理 人 員 和 辦 事 人 員 家 庭 的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5 0%, 出 :!^ 於 體 力 勞 動 者 家 庭 的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35 9% 在 被 調 查 的 734 名 專 業 技 術 人 貝 巾, 出 身 於 領 導 干 部 和 管 理 人 員 家 庭 的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37 5%, 出 身 於 與 業 技 術 人 W 家 庭 的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22 6%, 出 身 於 基 層 管 理 人 員 和 辦 事 人 員 家 庭 的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7 6%, 出 身 於 體 力 勞 動 者 家 庭 的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32 在 被 調 杏 的 692 名 基 層 管 理 人 員 和 辦 事 人 員 中, 出 身 於 領 導 干 部 和 管 理 人 員 家 庭 的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38 7%, 出 身 於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家 庭 的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12 4%, 出 i:^ 於 越 層 管 理 人 員 與 辦 事 人 員 家 庭 的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14 7%, 出 身 於 體 力 勞 動 者 家 鹿 的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34 1% 在 被 調 查 的
352 名 體 力 勞 動 者 中, 出 ili 於 領 势 干 部 和 管 理 人 員 家 庭 的 人 士 占 比 例 19 4%, 出 身 於 專 業 技 術 人 W 家 庭 的 人 士 所 了 比 例 10 8%, 出 身 於 基 層 管 理 人 員 和 辦 事 人 員 家 庭 的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6-6%. 出 身 於 體 力 勞 動 者 家 庭 的 人 士 所 占 比 例 63-2 % 這 些 調 查 數 據 説 明. 家 胜 因 索 確 赏 對 人 們 的 職 業 地 位 具 有 影 響, 例 如, 出 身 於 領 導 干 部 和 赞 理 人 家 睦 的 人 士 仍 然 擔 任 領 導 干 部 和 管 理 人 員 的 比 例 高 達 43 6%, 在 體 力 勞 動 齿 中,2% 的 人 士 出 身 於 體 力 勞 動 者 家 庭 粗 是, 家 庭 因 素 對 人 們 職 衆 地 位 的 影 密 并 不 是 唯 一 的 因 索 例 如, 在 領 導 千 部 和 管 理 人 員 中,35 9% 的 人 士 出 身 於 體 力 勞 動 者 家 庭, 在 專 業 技 術 人 員,32 3% 的 人 士 出 身 於 體 力 勞 動 者 家 旌 如 將 該 項 調 查 與 教 育 分 流 結 合 起 來 考 察, 人 們 會 發 現, 家 庭 因 索 對 人 們 在 教 n 分 流 中 的 處 境 同 様 不 是 唯 一 的 因 素 前 面 曾 經 討 論,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從 事 國 家 機 關 黨 政 機 構 專 業 技 術 工 作 必 須 具 有 髙 程 度 的 學 歷 很 顯 然, 來 丨 體 力 勞 動 者 家 庭 的 領 導 干 部 管 理 人 員 和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是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走 出 家 庭 货 景 約 束, 達 到 較 高 的 社 會 階 層 的 這 一 現 象 相 當 常 見 這 説 明, 批 判 现 論 的 主 耍 觀 點 并 不 是 普 遍 性 的, 它 對 一 些 教 育 分 流 現 象 及 其 後 染 并 不 抖 有 完 全 的 説 明 力 量 其 二, 在 90 年 代 巾 國 大 陸 的 社 會 背 景 下, 批 判 理 論 面 臨 的 另 一 難 題 是 地 區 之 間 的 教 育 機 份 不 平 等 現 象 和 民 族 之 問 的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批 判 理 論 的 主 要 觀 點 都 没 有 直 接 涉 及 兩 頸 不 平 等 现 象 因 此, 無 法 直 接 説 明 兩 類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其 三, 批 判 现 論 的 另 一 丨 r,) 限 是 無 法 説 明 人 們 何 以 會 將 教 育 視 爲 追 求 的 對 象 在 批 判 理 論 :^!- 來, 教 育 分 流 在 一 定 意 義 上 是 統 治 階 級 的 工 具, 這 一 工 具 在 本 質 上 與 下 層 的 被 統 治 人 士 的 利 益 是 對 立 的 如 梁 批 判 理 論 的 這 一 論 點 在 中 國 大 陸 能 够 成 立, 那 麼, 人 們 ftn 到, 下 層 人 士 將 會 拒 絶 接 受 教 育, 甚 至 試 画 挑 戰 和 推 翻 現 有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和 整 個 教 育 制 度 然 而,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人 們 没 有 見 到 這 樣 的 愦 形 相 反, 無 數 的 人 們 竭 盡 所 能 將 教 育 視 爲 改 變 自 身 處 境 的 基 本 途 徑, 不 懈 地 追 求 教 育 现 货 的 情 形 説 明, 批 判 理 論 將 教 育 視 爲 統 治 階 層 的 統 治 工 具, 并 將 其 與 下 歷 的 被 统 治 階 層 的 利 益 對 立 起 來 的 觀!^, 在 90 年 代 的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踐 巾 没 有 相 應 的 和 充 分 的 例 證 支 撑 在 面 對 90 年 代 卞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時, 衝 突 理 論 同 樣 缺 乏 充 分 的 例 證 332
353 其 一, 衝 突 理 論 的 一 個 躲 本 ii 點 是 淡 視 科 學 技 術 的 意 義, 包 括 科 學 技 術 在 物 質 資 料 生 産 過 程 中 的 在 衝 突 理 論 看 來, 教 育 分 流 并 不 是 適 應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的 趨 勢, 爲 技 術 要 求 和 教 n 嬰 求 較 高 的 職 業 選 拔 和 分 類 人 才 的 體 制, 實 際 上, 教 育 分 流 和 與 之 相 關 的 文 憑. 是 上 層 職 業 刚 體 或 地 位 圃 體 選 拔 適 合 的 成 員 的 手 段 文 憑 成 爲 進 人 一 些 職 業 的 通 行 證, 而 不 是 文 憑 持 有 人 的 知 識 和 技 術 驚 助 他 們 進 人 一 些 特 定 的 職 梁 與 此 相 應, 學 校 教 育 與 工 廠 生 産 的 需 要 相 去 甚 遠, 學 校 的 知 識 對 人 們 從 単 生 産 并 没 存 很 大 的 幫 助 在 生 産 中, 真 正 有 用 的 知 識 均 來 自 人 們 在 生 産 過 程 中 的 學 丨 " 丨 和 培 訓 因 此, 在 设 終 的 意 義 上, 教 育 分 流 和 文 憑 都 是 職 業 圃 體 或 地 位 刚 體 徘 斥 或 選 拔 成 員 的 工 具, 而 不 是 真 正 具 有 選 拔 掌 握 了 技 術 和 知 識 的 人 士, 并 通 過 适 WMg 選 拔 促 進 生 産 進 步 的 職 能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現 實 生 活 中, 很 顯 然, 衝 突 现 的 這 一 觀 點 走 向 了 極 端, 因 而 無 法 説 明 一 些 技 術 職 業 的 情 形 在 90 平 代 中 i: 丨 火 陸 現 赏 社 會 的 一 些 職 業 中, 就 業 者 的 基 本 條 件 是 接 受 基 本 的 和 系 統 的 科 =1^ 时 ni? 訓 練, 即 接 受 相 關 的 高 等 教 育 培 養, 如 果 没 有 這 樣 的 條 件, 人 們 無 法 從 事 很 多 技 術 性 職 樂 在 第 六 章 第 四 節, 研 究 者 討 論 了 當 代 中 國 的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及 其 效 益 在 其 中 可 以 發 現, 技 術 具 有 重 大 的 經 濟 效 益, 而 從 事 這 些 職 梁 的 條 冲 足 接 受 相 應 的 科 學 技 術 訓 練 可 以 肯 定, 在 當 代 社 會, 科 學 技 術 是 整 個 社 逝 步 和 經 濟 增 長 的 近 耍 動 力, 科 學 技 術 創 造 了 一 大 批 高 新 技 術 産 業, 正 是 這 些 晚 柒. 改 變 了 當 代 中 國 社 會 的 産 業 結 構 同 時, 科 學 技 術 及 其 啓 動 的 W 新 技 術 鹿 某 已 經 産 生 了 巨 大 的 經 濟 效 益 教 育 實 際 上 在 科 學 技 術 進 步, 以 及 將 科 學 技 術 運 m 於 生 産 和 生 活 中 的 作 用 已 經 爲 幾 乎 所 有 决 策 者 和 相 關 人 士 確 認 教 育 分 流 承 始 着 爲 科 學 技 術 要 求 較 高 的 職 業 培 養 和 選 拔 人 才 的 職 能 這 些 摇 本 事 在 本 项 研 究 的 第 六 章 第 二 節 有 過 比 較 多 的 討 論 因 此, 衝 突 理 論 淡 視 或 忽 视 科 a 技 術 知 識 及 其 在 社 會 進 步 和 經 濟 增 長 中 的 意 義, 與 中 國 大 陸 90 年 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现 1 牲 并 不 相 符 其 二, 衝 突 理 論 不 僅 忽 略 科 學 技 術 知 識 在 整 個 社 會 發 展 和 經 濟 進 步 中 的 作 用, 而 且 否 定 教 育 能 够 提?jr 個 人 生 鹿 效 率 在 衝 突 理 論 看 來, 教 育 分 流 和 與 之 相 關 的 文 憑 現 象, 赋 予 了 人 們 一 韶 標 識, 通 過 這 樣 一 標 識, 雇 主 可 以 選 拔 具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品 質 的 鹿 以 例 如. 一 些 公 共 機 關 通 過 教 育 和 文 憑 這 樣 的 標 識, 選 拔 具 有 服 從 守 紀 誠 : 品 贸 的 欣 员, 企 業 通 過 這 一 標 識, 選 拔 具 有 管 理 計 333
354 劃 品 質 的 管 理 人 士 在 衝 突 理 論 看 來, 雇 主 在 選 拔 雇 員 的 過 程 中 并 没 有 對 雇 員 的 生 産 效 率 進 行 詳 細 的 研 究 换 言 之, 個 人 的 生 産 效 率 并 不 是 雇 主 特 别 關 注 的 mm (Collins, 1971, )o 相 反, 其 通 過 教 育 程 度 所 體 現 的 個 人 品 質 更 爲 受 到 雇 主 的 關 心 這 一 觀 點 實 際 上 直 接 否 定 了 教 育 能 够 提 高 個 人 的 生 産 效 率 90 年 代 中 國 的 現 實 表 明,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教 育 類 型 與 人 們 擁 有 的 職 業 地 位 相 關 本 項 研 究 第 四 章 第 二 節 關 於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的 分 析 説 明, 人 們 的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學 習 專 業 適 應 職 業 市 場 需 求, 將 會 比 較 容 易 地 找 到 理 想 職 業 而 不 同 機 構 在 雇 傭 學 校 畢 業 生 時, 極 爲 關 注 的 内 容 是 其 教 育 程 度 和 學 習 專 業 職 業 市 場 的 信 息 表 明, 雇 主 關 注 雇 員 教 育 程 度 和 學 習 專 業 的 重 要 原 因, 乃 是 希 望 通 過 雇 傭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和 學 習 專 業 適 切 的 員 工,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增 加 經 濟 效 益 顯 然, 衝 突 理 論 的 觀 點 面 對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學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這 一 分 流 環 節, 缺 少 令 人 信 服 的 説 明 力 度 其 三, 與 批 判 理 論 一 樣, 衝 突 理 論 也 没 有 直 接 對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的 地 區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和 民 族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進 行 理 論 分 析 與 批 評 對 此, 在 分 析 批 判 理 論 的 局 限 性 時, 研 究 者 已 經 進 行 了 一 些 説 明 這 襄 不 同 贊 述 綜 觀 多 種 理 論 的 説 明 力 度 和 局 限, 應 該 相 信, 研 究 者 在 本 章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論 中 提 出 的 綜 合 運 用 多 種 理 論 認 識 理 解 和 審 視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思 路 是 合 理 的 和 可 行 的 第 三 節 研 究 的 實 踐 意 義 從 實 踐 角 度 看, 本 項 研 究 的 最 爲 重 要 的 意 義 是, 揭 示 了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提 出 了 改 革 或 重 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并 使 之 能 够 體 現 教 育 平 等 價 值 的 思 考 這 一 思 考 取 向 有 助 於 人 們 全 面 理 解 和 衡 量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實 踐 本 項 研 究 的 具 體 實 踐 意 義 如 下 一 説 明 了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構 成 要 素 前 述 第 四 章 專 門 分 析 了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構 成 要 素 這 些 要 素 包 括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法 規 關 於 教 育 分 流 的 直 接 規 定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和 從 計 劃 走 向 市 場 的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這 些 要 素 共 同 構 成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334
355 體 制, 并 在 90 年 代 發 生 一 些 重 大 改 革 和 變 化, 其 間 相 互 作 用, 共 同 强 化 着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現 象 通 過 分 析 可 以 看 到, 第 一,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三 個 方 面 的 要 素 都 是 大 陸 教 育 法 規 的 組 成 内 容 在 此 意 義 可 以 説,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法 規 要 素 直 接 影 響 着 或 强 化 着 教 育 分 流 實 踐 第 二, 教 育 分 流 的 法 規 規 定 確 定 教 育 分 流 的 主 要 層 次 和 形 態, 并 由 此 派 生 出 一 些 存 在 於 學 校 教 育 過 程 内 部 的 多 種 教 育 分 流 形 式 和 層 次 其 中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構 成 教 育 分 流 的 基 本 工 具 從 計 劃 走 向 市 場 的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導 引 着 教 育 分 流 的 整 個 過 程, 通 過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的 分 析, 人 們 可 以 理 解 受 教 育 者 和 社 會 大 衆 關 注 教 育 分 流 和 考 試 制 度 的 深 層 原 因 第 三,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三 個 方 面 要 素 相 互 之 間 存 在 着 聯 系 這 種 聯 系 不 僅 通 過 各 自 對 教 育 分 流 的 影 饗 加 以 體 現, 而 且 分 别 有 着 不 同 的 内 涵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是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唯 一 可 行 的 基 本 的 教 育 分 流 工 具 ;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體 現 了 教 育 分 流 和 考 試 制 度 的 價 值, 通 過 畢 業 後 的 就 業, 受 教 育 者 走 向 不 同 經 濟 收 人 社 會 聲 望 和 政 治 權 力 層 次 的 職 業 岗 位, 從 而 透 示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的 個 人 意 義 和 社 會 意 義 第 四, 在 三 個 方 面 要 素 中,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和 從 計 劃 走 向 市 場 的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相 互 强 化, 并 彰 顯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個 人 價 值 在 90 年 代, 由 於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發 生 重 要 變 化, 因 而 對 整 個 教 育 分 流 的 强 化 作 用 更 爲 顯 著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表 明,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畢 業 於 質 量 層 次 較 好 的 學 校, 尤 其 是 一 流 重 點 大 學, 往 往 有 着 理 想 的 人 生 前 景 社 會 地 位 經 濟 收 人, 甚 至 通 向 政 治 權 力 的 階 層, 而 教 育 分 流 處 境 不 理 想, 教 育 程 度 較 低, 或 者 無 法 進 入 質 量 和 聲 望 較 好 的 學 校, 往 往 意 味 着 只 能 進 人 較 低 的 職 業 階 層, 甚 至 處 於 社 會 底 層 2001 年 1 月 7 日 南 方 曰 報 一 篇 題 爲 今 年 畢 業 生 供 需 見 面 會 透 視 一 : 市 場 未 規 範 就 業 有 隱 憂 報 道 指 出 : 用 人 單 位 高 設 門 濫 : 專 科 生 敗 興 而 歸 該 報 道 從 當 前 的 具 體 社 會 現 實 進 一 步 説 明 了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各 種 要 素 之 間 的 相 互 强 化 關 係 和 教 育 分 流 的 個 人 意 義 該 篇 報 道 説 : 某 專 科 院 校 的 小 李 是 一 位 優 秀 生, 却 在 廣 東 外 語 外 貿 大 學 外 語 外 貿 類 人 才 供 需 見 面 會 上 敗 興 而 歸,2 5 I 家 進 場 單 位, 基 本 不 要 他 這 樣 的 專 科 生, 他 一 份 有 效 的 簡 歷 都 没 有 投 出 去 在 今 年 的 招 聘 會 上, 空 手 而 歸 不 335
356 僅 僅 是 小 李, 很 多 專 科 生 的 遭 遇 一 樣, 不 是 他 們 挑 三 揀 四, 而 是 招 收 專 科 生 的 用 人 單 位 少 之 又 少 據 記 者 不 完 全 統 計, 進 場 單 位 要 專 科 生 的 不 到 2 0 %, 基 本 都 要 本 科 或 者 研 究 生, 計 算 機 電 子 等 專 業 的 本 科 生 供 不 應 求 而 今 年 廣 東 省 高 校 畢 業 生 6.38 萬 人, 其 中 專 科 生 約 3 萬 人 今 年 研 究 生 和 本 科 生 就 業 没 有 問 題, 除 了 一 些 熱 門 專 業 外, 專 科 生 就 業 依 然 困 難 重 重 ( 鄭 君,2001) 作 爲 高 等 教 育 一 個 層 次 的 專 科 畢 業 生 的 命 運 尚 且 如 此,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的 前 景 由 此 可 想 而 知 實 際 上 這 種 情 形 幾 年 前 就 已 經 出 現 政 府 機 構 大 型 企 業 往 往 面 向 名 牌 大 學 選 擇 畢 業 生, 從 而 出 現 名 脾 大 學 效 應 同 一 篇 報 道 指 出 :" 研 究 生 以 上 學 歷 或 名 牌 大 學 本 科 畢 業 等 要 求, 不 時 見 諸 各 用 人 單 位 的 公 告 中 某 基 層 醫 院 公 布 的 所 有 職 位 本 科 甚 至 專 科 畢 業 生 都 可 以 勝 任, 却 要 求 博 士 碩 士 以 上 學 歷 ; 某 民 營 企 業 招 收 營 銷 專 業 畢 業 生, 也 要 求 研 究 生 以 上 學 歷 或 名 牌 大 學 本 科 畢 業 這 些 單 位 認 爲, 現 在 名 校 畢 業 生 多 了, 高 學 歷 的 畢 業 生 也 多 了, 我 們 肯 定 要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從 以 上 畢 業 生 就 業 的 實 際 情 形 可 以 看 出, 現 實 的 畢 業 就 業 情 形 迫 使 學 生 介 入 教 育 分 流, 竭 力 在 考 試 中 取 得 好 的 成 績, 克 服 通 往 高 等 學 校 和 名 牌 學 校 的 任 何 障 礙 而 現 有 考 試 制 度 的 選 拔 分 類 功 能, 爲 社 會 用 人 單 位 和 學 生 畢 業 分 配 提 供 參 照 標 準, 并 進 一 步 强 化 用 人 單 位 持 績 提 髙 録 用 畢 業 生 的 標 準 兩 者 相 互 作 用 和 强 化 立 足 於 此, 可 以 説, 教 育 法 規 規 定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和 從 計 劃 走 向 市 場 的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三 個 方 面 要 素 共 同 組 成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第 五, 在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三 個 要 素 中,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和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具 有 極 爲 重 要 的 社 會 意 義 通 過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和 畢 業 生 就 業 制 度, 國 家 實 現 了 分 類 和 選 拔 人 才 的 目 的, 支 配 和 控 制 着 整 個 教 育 過 程 其 中 考 試 制 度 滲 透 於 整 個 學 校 教 育 過 程, 支 配 和 控 制 着 人 們 接 受 教 育 的 層 次 和 類 型, 而 且 無 論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如 何 改 革, 其 實 質 功 能 没 有 任 何 變 化, 并 且 隨 着 教 育 規 模 的 擴 展 和 普 及, 其 功 能 日 益 重 要 二 提 供 了 正 視 教 育 分 流 髅 制 地 位 的 觀 點 本 項 研 究 認 爲,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是 90 年 代 整 個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體 制 不 可 缺 少 的 環 節 和 組 成 部 分 336
357 通 過 分 析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組 成 要 素 價 值 理 論 性 質 社 會 背 景 和 教 育 背 景, 應 當 看 到, 在 教 育 實 踐 的 意 義 上, 教 育 分 流 之 所 以 是 整 個 教 育 體 制 不 可 缺 少 的 環 節 和 構 成 要 素,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其 一, 教 育 分 流 是 國 家 教 育 目 標 的 重 要 内 容 教 育 目 標 的 核 心 是 培 養 和 選 拔 適 應 社 會 需 求 的 多 種 類 型 與 多 種 規 格 的 人 才, 而 只 有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教 育 才 能 培 養 不 同 類 型 和 規 格 的 人 才 其 二, 教 育 分 流 構 成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的 要 素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根 據 社 會 需 求 將 學 校 劃 分 爲 不 同 類 型 和 層 次, 這 種 劃 分 的 意 義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需 要 借 助 教 育 分 流 體 現 出 來 其 三, 教 育 分 流 展 示 了 教 育 的 價 值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教 育 爲 社 會 的 不 同 領 域 和 階 層 培 養 多 種 類 型 多 種 規 格 的 人 才, 提 供 了 多 種 層 次 與 内 容 的 服 務 其 四, 教 育 分 流 展 示 了 成 績 優 秀 學 生 的 命 運 和 社 會 地 位, 表 現 了 教 育 的 性 質 和 魅 力, 成 爲 國 家 社 會 和 大 衆 關 心 的 重 要 課 題 正 是 由 於 教 育 分 流 的 社 會 根 源 和 性 質, 任 何 試 圃 淡 化 或 完 全 消 解 教 育 分 流 的 嘗 試 都 會 引 起 重 大 争 論 三 揭 示 了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多 重 性 質 本 項 研 究 認 爲,90 年 代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實 踐 具 有 複 雜 的 多 重 性 質, 需 要 對 之 加 以 具 體 分 析, 而 無 法 對 之 全 盤 否 定 教 育 分 流 是 一 種 極 爲 複 雜 的 教 育 和 社 會 現 象, 與 社 會 文 化 經 濟 和 受 教 育 者 自 身 因 素 有 着 相 當 複 雜 的 關 係 在 研 究 中, 筆 者 分 析 了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直 接 衝 撃 教 育 平 等, 并 導 致 了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這 些 不 平 等 現 象 還 將 有 可 能 産 生 進 一 步 的 後 果 但 是, 無 論 教 育 分 流 怎 樣 令 人 不 愉 快 或 義 憤, 在 一 定 的 歷 史 階 段, 人 們 却 無 法 徹 底 擺 脱 教 育 分 流, 甚 至 無 法 否 定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的 存 在 因 此, 本 項 研 究 立 足 於 Rae Coleman. 曾 榮 光 和 盧 乃 桂 等 學 者 的 學 術 觀 點, 嘗 試 從 教 育 平 等 角 度 分 析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複 雜 性 質, 并 試 圃 指 出 其 挑 戰 教 育 平 等 價 值 的 表 現 在 平 等 目 標 方 面,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沿 襲 了 中 國 内 地 過 去 近 20 年 的 學 業 成 績 標 準, 體 現 了 機 會 平 等 的 涵 義 Rae Coleman. 曾 榮 光 和 盧 乃 桂 等 學 者 認 同, 平 等 目 標 的 思 考 取 向 區 别 了 結 果 平 等 和 機 會 平 等 結 果 平 等 是 指 全 體 受 教 育 者 取 得 相 等 的 成 就 或 結 果 機 會 平 等 的 宗 旨 是 讓 每 個 平 等 對 象 享 有 相 等 的 成 功 概 率, 而 略 去 受 教 育 者 是 否 實 現 了 結 果 平 等 在 90 年 代 中 國 大 337
358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實 踐 中, 直 接 滋 生 職 業 階 層 教 育 機 會 性 别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等 一 些 現 象 的 基 本 工 具 是 國 家 的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而 國 家 的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尤 其 是 各 地 高 中 階 段 學 校 入 學 選 拔 考 試 和 全 國 統 一 的 高 等 學 校 人 學 選 拔 考 試 是 平 等 地 面 向 所 有 具 備 條 件 的 考 生 的, 具 有 普 遍 公 認 的 公 平 和 客 觀 性 質, 考 生 的 考 試 成 績 直 接 决 定 他 們 未 來 可 能 接 受 的 教 育 程 度 和 教 育 類 型 随 着 考 試 制 度 的 改 革, 考 試 的 公 平 和 客 觀 性 質 無 疑 I 更 爲 突 出 在 這 一 意 義 上 可 以 看 出,%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依 據 學 術 考 試 成 績 而 實 施 的 教 育 分 流 没 有 排 除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相 反, 而 是 通 過 考 試 爲 所 有 具 有 相 當 條 件 的 考 生 提 供 了 平 等 的 機 會 因 此, 以 國 家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爲 工 具 的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實 踐 在 教 育 平 等 目 標 方 面 可 以 體 現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涵 義 從 教 育 對 象 來 看,90 年 代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可 以 透 出 組 内 平 等 的 涵 義 教 育 分 流 和 教 育 考 試 制 度 將 學 業 考 試 成 績 不 同 的 學 生 分 别 引 人 不 同 的 學 校 和 課 程, 接 受 不 同 類 型 和 程 度 的 教 育 這 樣 的 教 育 分 流 一 方 面 差 别 對 待 不 同 類 型 和 層 次 學 校 的 受 教 育 者, 另 一 方 面, 却 使 不 同 類 型 和 學 校 的 受 教 育 者 在 一 定 的 教 育 範 圍 内 接 受 大 致 相 當 的 平 等 對 待 教 育 分 流 的 這 一 特 徵 一 定 意 義 上 彰 顯 了 組 内 平 等 的 意 蕴 在 第 二 章, 筆 者 依 據 曾 榮 光 的 理 解, 曾 經 説 明,Rae 將 平 等 對 象 分 爲 三 種, 其 一, 無 差 别 的 個 人 平 等 即 在 指 定 的 全 體 平 等 尉 象 中, 企 求 每 一 個 對 象 獲 得 完 全 相 等 的 待 遇 其 二, 組 内 平 等 即 平 等 的 對 象 被 歸 人 不 同 組 别, 在 同 一 組 别 内, 個 體 獲 得 相 等 的 待 遇 但 是, 各 組 之 間 并 不 存 在 平 等 其 三, 組 際 平 等 這 一 類 平 等 將 平 等 的 對 象 分 爲 不 同 的 組 别, 追 求 組 與 組 之 間 的 平 等, 使 不 同 組 别 接 受 相 等 的 待 遇, 但 是, 在 不 同 組 别 内 部, 具 體 個 人 的 待 遇 并 不 平 等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實 踐 在 一 定 意 義 上 能 够 體 現 了 Rae 界 定 的 組 内 平 等 的 含 義 甚 至 可 以 説,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將 考 試 成 績 懸 殊 的 學 生 納 人 不 同 的 教 育 類 型, 接 受 不 同 程 度 的 教 育, 理 論 上 具 有 一 定 的 合 理 之 處 因 爲 有 着 一 定 的 同 質 性 的 學 生 集 中 於 同 一 學 校, 便 於 教 師 根 據 學 生 的 共 性 進 行 教 學 和 管 理 倘 若 人 們 能 够 在 政 策 上 對 處 於 不 利 境 地 的 學 生 和 他 們 接 受 教 育 的 學 校 實 行 優 惠 傾 斜, 例 如, 給 予 更 多 的 資 源 和 配 備 更 好 的 教 師, 那 麼, 教 育 分 流 實 踐 所 包 含 的 組 内 平 等 價 值 將 會 得 以 實 現, 其 所 帶 來 的 减 缓 學 生 之 間 差 異 的 合 理 之 處 將 會 更 爲 明 338
359 顯 因 此, 從 教 育 對 象 上 看, 在 理 論 上,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實 踐 并 不 必 然 與 教 育 平 等 的 所 有 價 值 相 互 抵 梧 然 而, 在 實 踐 中 真 正 實 現 以 上 分 析 所 揭 示 的 教 育 分 流 的 平 等 價 值 或 公 平 性 質, 需 要 一 定 的 條 件, 其 中 最 爲 重 要 的 條 件 是 教 育 分 流 應 當 與 Rae 提 出 的 和 曾 榮 光 加 以 關 發 的 平 等 原 則 相 符 同 時, 應 該 充 分 考 慮 Colman 和 盧 乃 桂 提 出 的 多 種 平 等 概 念, 并 顧 及 中 國 大 陸 階 層 性 别 地 區 民 族 的 具 體 差 異 如 果 不 具 備 這 樣 的 條 件, 那 麽, 教 育 分 流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將 會 内 含 與 教 育 平 等 相 互 頡 頑 的 性 質 其 一, 在 政 策 取 向 上, 中 國 大 陸 通 過 學 業 成 績 考 試 建 構 的 教 育 分 流 實 踐 忽 略 了 一 些 最 爲 基 本 的 事 實 這 樣 的 教 育 分 流 實 踐 没 有 顧 及 職 業 階 層 差 異 性 别 差 異 乃 至 地 區 民 族 差 異 所 導 致 的 教 育 起 點 的 不 平 等, 這 一 重 大 缺 點 的 存 在 將 會 加 劇 職 業 階 層 性 别 地 區 和 民 族 之 間 的 差 異, 使 本 來 處 於 較 低 職 業 階 層 地 位 的 人 士 女 性 和 由 於 地 區 民 族 差 異 處 於 不 利 境 地 的 人 士 面 臨 更 爲 不 利 的 處 境, 愛 積 和 深 化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實 同 時, 由 於 社 會 體 制 和 社 會 風 氣 問 題, 建 構 於 學 業 成 績 考 試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在 實 踐 中 還 常 常 受 到 金 錢 權 力 等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這 種 影 響 嚴 重 腐 独 着 的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價 值 其 二, 從 教 育 資 源 看,90 年 代 中 國 内 地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可 以 爲 實 現 Rae 所 明 確 的 整 體 平 等 提 供 條 件, 但 是, 由 於 政 策 向 優 傾 斜, 教 育 分 流 能 够 提 供 的 實 行 教 育 資 源 配 置 整 體 平 等 的 價 值 取 向 受 到 極 大 的 衝 擊 在 平 等 資 源 方 面, 根 據 曾 榮 光 的 理 解,Rae 認 爲, 人 們 需 要 明 確 可 以 用 來 進 行 平 等 分 配 的 資 源 和 社 會 大 衆 要 求 平 等 的 資 源 在 實 際 的 社 會 生 活 中, 兩 者 之 間 并 不 等 量, 存 在 巨 大 的 差 異 從 教 育 的 角 度 看, 平 等 化 的 資 源 無 疑 是 教 育 服 務 政 府 所 能 提 供 的 不 同 層 次 質 量 的 教 育 機 會 數 量 和 學 習 年 限, 可 以 被 看 作 平 等 化 的 分 配 資 源 ; 社 會 上 各 個 家 庭 要 求 獲 得 的 教 育 類 型 年 限 學 歷 等 等, 可 以 被 看 作 平 等 化 的 要 求 資 源 在 現 代 社 會 中, 教 育 平 等 化 的 分 配 資 源 總 是 落 後 於 平 等 化 的 要 求 資 源 當 平 等 化 的 分 配 資 源 落 後 於 平 等 化 的 要 求 資 源 時, 就 會 出 現 兩 種 選 擇 : 其 一, 邊 際 平 等 : 立 足 於 分 配 範 圍, 把 可 以 平 等 化 的 資 源 平 等 地 分 配 於 平 等 的 對 象 普 及 初 等 義 務 教 育 在 一 定 意 義 上 就 是 邊 際 平 等 的 構 想 其 二, 整 體 平 等 當 可 供 平 等 化 的 資 源 少 於 平 等 化 的 要 求 資 源 時, 不 平 等 339
360 地 分 配 可 以 平 等 化 的 資 源, 以 祈 求 分 配 結 果 上 的 平 等 例 如, 將 更 多 的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給 起 點 較 低 的 學 生, 縮 小 起 步 高 低 不 同 的 兩 類 學 生 之 間 的 差 距, 促 進 兩 者 之 間 的 平 等 這 樣 傲 的 一 個 明 顯 理 由 是, 教 育 的 可 平 等 化 的 資 源 始 終 少 於 社 會 大 衆 要 求 平 等 化 的 資 源, 在 這 樣 的 前 提 下, 依 據 一 定 的 客 觀 標 準 將 學 生 分 流, 集 中 針 對 其 中 一 部 分 學 生 分 配 有 限 的 資 源, 顯 然 是 實 現 教 育 的 整 體 平 等 的 必 要 前 提 中 國 大 陸 按 照 學 業 成 績 考 試 將 學 生 分 别 引 入 不 同 層 次 和 類 型 的 學 校, 在 政 策 上 走 向 完 全 相 反 的 道 路, 即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不 僅 没 有 傾 斜 面 向 處 境 低 劣 的 學 校 和 學 生, 相 反, 資 源 更 多 地 流 向 了 在 教 育 分 流 過 程 中 占 據 有 利 處 境 的 學 生 這 種 資 源 分 配 取 向 極 大 地 侵 触 着 教 育 資 源 整 體 平 等 的 價 值 其 三, 從 平 等 原 則 來 看,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直 接 衝 突 Rae 提 出 的 平 等 原 則 曾 榮 光 指 出,Rae 面 對 多 種 平 等 的 復 雜 境 况, 提 出 了 平 等 考 慮 差 别 對 待 和 切 合 性 原 則 三 大 平 等 原 則 平 等 考 慮 原 則 的 内 涵 是, 人 人 皆 應 獲 得 平 等 的 待 遇 如 果 没 有 充 分 明 顯 的 理 由, 任 何 人 都 不 應 受 到 差 别 對 待 差 别 對 待 原 則 的 内 涵 是, 如 果 人 們 存 在 差 别, 應 該 對 之 實 行 差 别 對,, 差 别 對 待 應 該 以 平 等 考 慮 爲 基 礎, 即 在 平 等 的 基 礎 上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對 待 不 同 的 對 象 切 合 性 原 則 是 處 理 差 别 對 待 的 基 本 原 則 這 一 原 則 要 求 平 等 或 差 别 待 遇 切 合 平 等 化 對 象, 符 合 平 等 化 對 象 的 利 益 三 大 平 等 原 則 之 間 存 在 内 在 的 聯 系, 其 中 任 何 一 項 原 則 都 是 實 現 教 育 平 等 不 可 或 缺 的 條 件 從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實 踐 情 形 來 看, 教 育 分 流 實 踐 衝 擊 着 教 育 平 等 的 三 大 原 則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學 業 成 績 不 同 的 學 生 受 到 差 别 對 待, 但 是, 這 樣 的 差 别 對 待 没 有 建 基 於 平 等 考 慮 和 切 合 性 原 則 由 於 教 育 資 源 向 優 傾 斜,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處 於 不 利 境 地 的 學 生, 面 臨 更 爲 不 利 的 差 别 對 待, 從 而 實 際 上 處 於 更 爲 不 平 等 的 境 地, 這 樣 的 境 地 與 他 們 的 利 益 背 道 而 馳 因 此,90 年 代 中 國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形 成 的 差 别 對 待 是 對 Rae 提 出 的 三 大 平 等 原 則 的 全 面 反 動, 或 者 説 這 種 性 質 的 差 别 對 待 原 則 本 質 上 乃 是 對 平 等 原 則 的 嚴 重 踐 踏 其 四, 在 教 育 對 象 方 面, 中 國 大 陸 現 有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所 包 容 的 組 内 平 等 基 本 上 實 行 向 優 傾 斜 政 策 通 過 考 試 進 入 質 量 層 次 和 類 型 較 優 學 校 的 學 生, 往 往 享 有 更 多 的 資 源, 接 受 更 好 的 教 育, 而 在 考 試 中 被 分 流 到 質 量 層 次 和 類 型 較 差 學 校 的 學 生 所 能 享 有 的 資 源 和 教 育 質 量 明 顯 低 劣 這 種 傾 斜 性 政 策 直 接 340
361 導 致 學 業 成 績 不 理 想 的 學 生 面 臨 不 公 正 待 遇, 更 未 體 現 組 内 平 等 内 在 的 公 正 價 值 因 此, 在 實 踐 中,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在 平 等 目 標 平 等 對 象 資 源 平 等 和 平 等 原 則 諸 方 面 均 滯 於 以 學 業 成 績 考 試 爲 基 礎 推 行 的 表 層 化 的 機 會 平 等, 而 基 本 上 忽 略 了 平 等 的 多 方 面 價 值 换 言 之, 中 國 大 陸 建 構 於 學 業 考 試 制 度 上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所 包 容 的 教 育 平 等 的 理 論 性 質, 由 於 上 述 問 題 的 存 在, 在 實 踐 中 受 到 很 大 程 度 的 抹 殺 進 一 步 説, 這 些 問 題 不 僅 消 解 了 以 學 業 考 試 爲 工 具 而 形 成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應 有 的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的 理 論 性 質, 同 時, 嚴 重 弱 化 了 中 國 政 府 一 些 實 現 教 育 機 會 平 等 努 力 的 成 效 在 這 一 意 義 上 可 以 説,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一 方 面 爲 縮 小 不 同 地 區 民 族 教 育 發 展 差 距, 擴 大 教 育 機 會 的 平 等 付 出 了 努 力,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上 述 問 題 的 存 在, 職 業 階 層 性 别 資 源 等 等 方 面 的 不 平 等 依 然 存 在 同 時, 不 同 地 區 和 不 同 民 族 之 間 的 教 育 差 異 依 然 存 在 其 五, 不 僅 如 此,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性 質 直 接 否 定 了 補 償 平 等 價 值 補 償 平 等 的 基 本 含 義 是 對 處 境 惡 劣 的 受 教 育 者 實 行 補 償, 縮 小 其 與 處 境 優 良 的 學 生 之 間 的 差 異 担 是, 無 論 是 從 教 育 機 會 來 看, 還 是 資 源 分 配 來 看, 中 國 大 陸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都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對 補 償 平 等 進 行 了 直 接 否 定 如 前 分 析, 建 構 於 學 業 考 試 制 度 之 上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没 有 對 處 境 較 差 的 學 生 實 行 教 育 機 會 方 面 的 補 償 ; 在 資 源 分 配 方 面, 處 境 較 差 的 學 生, 以 及 他 們 接 受 教 育 的 學 校 實 際 上 面 臨 更 爲 不 利 的 狀 况 中 國 大 陸 建 構 於 學 業 考 試 制 度 之 上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還 直 接 衝 突 盧 乃 桂 提 出 的 存 留 平 等 概 念 通 過 考 試 所 建 構 的 教 育 分 流, 導 致 相 當 多 的 學 生 在 教 育 過 程 中 面 臨 不 平 等 待 遇, 并 因 而 導 致 學 業 成 績 進 一 步 低 劣, 甚 至 輕 學 産 生 這 種 現 象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在 考 試 和 升 學 壓 力 之 下, 學 校 和 教 師 被 迫 將 注 意 力 置 於 有 望 進 入 質 量 和 類 型 優 秀 學 校 的 學 生 身 上, 而 忽 視 學 業 成 績 一 般 學 生 的 需 要, 其 中 部 分 學 業 成 績 一 般 的 學 生 没 有 學 校 教 育 愉 快 體 驗, 相 反 却 飽 嘗 歧 視, 因 而 萌 生 并 實 際 地 出 現 中 途 輕 學 現 象 四 提 出 了 消 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消 棰 性 質 的 設 想 本 項 研 究 認 爲, 人 們 應 當 注 重 提 升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的 一 些 合 理 因 素, 克 服 341
362 其 中 一 些 與 教 育 平 等 多 種 價 值 相 互 抵 觸 的 因 素 90 年 代 中 國 内 地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理 論 性 質 和 實 際 狀 况 的 分 析 説 明, 一 方 面,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包 容 一 鉴 合 理 的 理 論 性 質, 另 一 方 面 却 又 面 臨 多 種 問 題, 其 中 一 些 問 題 相 當 嚴 重 ; 面 對 這 樣 的 兩 難 選 擇, 合 理 的 思 路 應 該 是 摒 弃 非 合 理 因 素, 尤 其 是 上 述 分 析 説 明 的 問 題 實 際 上 這 些 問 題 已 經 爲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和 許 多 人 們 關 注 其 中 最 爲 重 要 的 對 應 舉 措 是 持 續 擴 展 高 等 教 育 和 高 中 階 段 教 育, 確 立 并 不 斷 改 革 和 完 善 學 業 成 績 考 試 制 度, 使 學 業 考 試 成 績 成 爲 决 定 教 育 分 流 主 要 的 和 基 本 的 因 素, 淡 化 家 庭 金 錢 權 力 和 社 會 關 係 因 素 對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干 擾 這 些 措 施 無 疑 有 利 於 改 善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和 减 缓 教 育 不 平 等 問 題 特 别 值 得 提 及 的 是, 在 不 斷 擴 大 教 育 規 模 和 完 善 學 業 成 績 考 試 制 度 的 同 時, 人 們 應 該 確 立 公 正 的 教 育 平 等 機 制 和 觀 念 第 一, 在 人 學 機 會 上, 切 實 地 進 一 步 消 解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學 校 之 間 的 差 異, 在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實 行 無 差 别 的 個 人 入 學 機 會 平 等 原 則 和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的 邊 際 平 等 原 則 這 樣 的 設 想 體 現 了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平 等 精 神 法 律 規 定 的 平 等 教 育 機 會 應 該 指 人 生 教 育 起 點 人 學 機 會 的 平 等, 更 應 該 包 容 人 生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的 教 育 資 源 平 等 和 所 享 有 的 教 育 質 量 平 等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學 校 的 教 育 資 源 平 等 和 教 育 質 量 平 等 是 保 障 受 教 育 者 教 育 過 程 平 等 教 育 成 功 概 率 平 等 的 基 本 條 件 缺 失 這 樣 的 條 件, 就 没 有 教 育 機 會 的 真 正 平 等, 其 他 一 切 平 等 設 想 和 措 施 也 都 會 落 空, 而 這 種 情 形 顯 然 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的 平 等 精 神 相 悖 因 此, 人 們 應 該 對 此 給 予 充 分 的 重 視, 并 切 實 采 取 相 應 的 措 施, 消 解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學 校 之 間 的 差 異, 推 行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學 校 入 學 的 平 等 原 則 和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的 邊 際 平 等 原 則, 真 正 貫 徹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的 平 等 精 神 第 二, 在 教 育 資 源 方 面, 通 過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推 行 整 體 平 等 原 則, 促 使 教 育 資 源 傾 斜 流 向 條 件 較 差 的 一 般 學 校 職 業 學 校 和 村 鎮 學 校, 縮 小 同 一 層 次 類 型 學 校 之 間 的 差 異, 淡 化 受 教 育 者 由 於 進 人 不 同 類 型 不 同 區 域 不 同 質 量 學 校 而 形 成 的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的 不 平 等 第 三, 在 教 育 過 程 中, 推 行 Coleman 的 補 償 平 等 和 Rae 的 差 别 對 待 原 則 補 償 平 等 原 則 是 改 變 職 業 階 層 和 性 别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狀 的 起 始 步 驟, 即 在 同 等 條 342
363 件 下, 在 學 業 考 試 制 度 方 面, 優 先 傾 斜 顧 及 出 身 於 職 業 階 層 較 低 家 庭 的 受 教 育 者 和 女 生 的 利 益, 從 而 使 更 多 的 出 身 於 職 業 階 層 較 低 家 庭 的 受 教 育 者 和 女 生 進 入 高 中 以 上 教 育 階 段 的 學 校, 尤 其 是 高 等 學 校, 改 變 目 前 的 高 等 學 校 不 同 職 業 階 層 出 身 學 生 和 男 女 學 生 分 佈 的 不 均 衡 現 象 同 時, 優 先 顧 及 落 後 地 區 和 少 數 民 族 的 教 育 事 業 發 展, 爲 落 後 地 區 和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提 供 更 多 的 教 育 資 源, 創 造 更 多 的 教 育 機 會, 縮 小 地 區 和 民 族 之 間 的 教 育 不 平 等 現 象 在 補 償 原 則 取 得 成 效 的 基 礎 上, 推 行 差 别 對 待 原 則, 制 定 和 實 施 有 利 於 出 身 於 較 低 職 業 階 層 家 庭 的 受 教 育 者 和 女 生 的 特 殊 政 策, 使 他 們 能 够 在 低 於 統 一 或 一 般 的 人 學 分 流 標 準 的 情 况 下, 同 樣 能 够 享 有 高 程 度 和 高 質 量 的 教 育 機 會, 促 進 整 個 社 會 的 公 平 程 度 第 四, 在 平 等 目 標 和 平 等 原 則 方 面, 承 認 機 會 平 等 的 價 值, 同 時, 將 平 等 目 標 與 平 等 原 則 結 合 起 來, 使 教 育 分 流 符 合 Rae 的 平 等 考 慮 差 别 對 待 和 切 合 性 三 大 原 則 具 體 地 説, 在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下, 應 該 傲 到, 無 論 在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中 處 於 何 種 地 位, 不 同 質 量 類 型 和 層 次 學 校 的 受 教 育 者 都 應 該 獲 得 平 等 的 待 遇, 受 到 與 他 們 身 心 特 點 相 宜 的 教 育, 享 有 最 大 化 的 利 益, 最 後, 逐 步 綜 合 貫 通 各 類 學 校 之 間 的 通 道, 拓 寬 中 等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接 受 高 等 職 業 教 育 和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的 途 徑 這 樣 的 措 施 不 僅 是 消 解 教 育 不 平 等 問 題 和 促 進 教 育 平 等 的 有 效 方 法, 同 時 能 够 幫 助 學 生 老 師 家 長 和 整 個 社 會 確 立 科 學 的 學 業 成 績 觀 念, 淡 化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不 良 的 自 我 感 覺 和 學 校 社 會 對 他 們 的 偏 見 或 副 面 期 望, 使 他 們 生 活 和 學 習 於 積 極 的 氛 圍 之 中, 形 成 良 好 的 學 習 動 機 和 學 習 目 標, 而 不 是 自 我 放 棄 在 90 年 代 中 晚 期, 高 等 職 業 教 育 已 經 有 了 比 較 明 顯 的 擴 展, 這 一 情 形 實 際 上 已 經 發 揮 了 淡 化 教 育 機 會 不 平 等 問 題 的 作 用 早 在 60 年 代, 美 國 就 曾 實 施 上 述 多 方 面 設 想 中 的 一 些 内 容, 并 得 到 社 會 的 普 遍 認 可 和 贊 同 中 國 大 陸 應 該 而 且 能 够 逐 步 實 施 上 述 設 想 倘 若 實 施 這 樣 的 設 想,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不 平 等 方 面 的 職 業 階 層 差 距 性 别 差 異 地 區 差 異 民 族 差 異 和 教 育 不 平 等 産 生 的 其 他 問 題 將 會 得 到 缓 解 事 實 上, 國 家 已 經 作 出 這 樣 的 努 力 其 突 出 標 志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專 門 規 定, 扶 持 和 幫 助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和 落 後 地 區 發 展 教 育 事 業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1995) 國 家 特 别 設 立 專 門 的 扶 持 貧 困 地 區 和 少 數 民 族 地 區 的 教 育 基 金, 促 進 這 些 地 區 的 教 育 發 展 ; 中 343
364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職 業 教 育 法 規 定, 國 家 高 度 重 視 中 等 職 業 教 育, 發 展 高 等 職 業 教 育 ( 全 國 人 大 常 務 委 員 會,1996, 頁 17-19) 提 出 這 些 法 律 規 定 的 前 提 正 是 確 認 上 述 多 方 面 的 設 想, 并 據 此 促 進 不 同 區 域 民 族 之 間 受 教 育 者 的 教 育 平 等 和 整 個 社 會 中 受 教 育 者 的 教 育 平 等 此 外, 各 級 各 類 學 校 的 助 學 金 制 度 也 是 縮 小 教 育 分 流 環 節 中 不 平 等 的 具 體 努 力, 這 一 制 度 减 少 了 一 些 出 身 於 較 低 職 業 階 層 家 庭 的 受 教 育 者 由 於 經 濟 負 擔 而 在 教 育 分 流 中 處 於 不 利 境 地 的 現 象, 體 現 了 Coleman 矯 正 平 等 原 則 的 價 值 但 是, 所 有 前 述 法 律 規 定 和 相 應 的 制 度 應 該 更 爲 廣 泛 地 貫 穿 於 職 業 階 層 性 别 領 域 不 同 地 區 和 不 同 民 族 之 間, 貫 穿 於 教 育 的 各 個 環 節 和 整 個 教 育 過 程, 不 僅 使 來 自 欠 發 達 地 區 少 數 民 族 較 低 職 業 階 層 的 受 教 育 者 和 女 生 優 先 獲 得 教 育 機 會 與 資 源, 而 且 淡 化 和 克 服 教 育 不 平 等 産 生 的 各 種 教 育 問 題, 使 這 些 法 律 規 定 和 制 度 發 揮 出 更 爲 突 出 與 重 要 的 作 用 這 應 當 是 中 國 大 陸 分 流 體 制 前 進 的 方 向 第 四 節 進 一 步 研 究 的 問 題 本 項 研 究 具 有 宏 觀 性 質, 是 一 項 歷 史 社 會 學 和 歷 史 文 獻 學 的 研 究, 其 目 的 是 在 社 會 宏 觀 角 度, 立 足 于 西 方 教 育 社 會 學 中 教 育 技 術 功 能 理 論 批 判 理 論 和 衝 突 理 論 研 究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研 究 運 用 了 宏 觀 性 質 的 社 會 和 教 育 文 獻 資 料, 對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理 論 性 質 社 會 背 景 和 教 育 背 景 進 行 了 相 當 詳 盡 的 分 析 然 而, 本 項 研 究 只 是 爲 進 一 步 研 究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提 供 了 研 究 範 式 理 論 視 野 和 分 析 思 路, 并 没 有 囊 括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範 圍 的 所 有 研 究 誤 題, 一 些 更 爲 具 體 的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課 題 需 要 更 多 的 和 更 爲 細 致 的 研 究 其 中 一 些 實 證 性 的 研 究 將 會 爲 人 們 更 爲 深 刻 地 認 識 和 理 解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創 造 條 件 和 可 能 研 究 者 認 爲, 進 一 步 的 實 證 性 地 研 究 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具 體 課 題 包 括 : 其 一, 受 教 育 者 個 人 的 因 素 與 教 育 分 流 體 制 的 關 係 ; 包 括 教 育 分 流 與 學 生 的 動 機 人 格 智 力 學 業 成 缋 人 生 觀 念 等 等 個 人 因 素 的 關 係 ; 其 二, 教 育 分 流 與 學 生 擇 業 意 願 和 人 們 現 實 職 業 之 間 的 關 係 ; 其 三, 教 育 分 流 與 學 生 就 業 後 工 作 表 現 的 關 係 ; 344
365 其 四, 教 育 分 流 與 教 師 的 學 生 觀 念 之 間 的 關 係 ; 其 五, 教 育 分 流 與 校 長 的 教 育 價 值 觀 念 之 間 的 關 係 ; 其 六, 教 育 分 流 與 日 常 教 育 實 踐 過 程 的 關 係 ; 其 七, 多 種 涉 及 教 育 分 流 的 理 論 的 進 一 步 深 入 研 究 ; 其 八, 非 體 制 性 的 和 非 制 度 的 包 容 民 辦 教 育 和 學 前 教 育 階 段 的 教 育 分 流 研 也 許, 上 述 問 題 没 有 窮 盡 教 育 分 流 範 圍 的 所 有 課 題 然 而, 知 識 的 進 步 是 永 遠 没 有 窮 盡 的 研 究 者 將 會 在 目 前 的 基 礎 上 進 行 不 懈 的 努 力, 逐 步 拓 寬 研 究 的 範 圍 和 深 度 345
366 參 考 文 獻 : Adelman, I & Morris, C. T. (1973). Economics Growth and Social Equit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Pp Standford: 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 Barber. M. (1994). The Making of the 1944 Education Act. Pp Gui Idford and King's Lynn: Biddies Ltd. Bell,D- (1994). The Coming of Post-Industrial Society. In Grusky, D. B. (ed. ). Social St rat ifica t ion. Class,Race, and Gender in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Pp Boulder: Westview Press. Berg, 1. (1970). Education and Jobs. Pp New York: Praeger. Bernstien, Basil. Becker, C. S. (1993), Human Capital: A Theori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Education. Pp. 15 一 25. 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The Third Edition. The First Edition. Becker, C. S. (1993). Human Capital: A Theori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Education. Pp 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The Third Edition. The Third Edition. Berrenian, G D. (1981). Social Inequality: A Cross Cultural Analysis. In Berreman, G. D. (ed.). Social Inequality: Comparative and Developmental Approaches. Pp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Blau, P. A. & Duncan, 0. D. (1967). The American Occupational Structure. Pp Pp Pp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Blau, Peter A. and Otis Dudley Duncan. (1994). Measuring the Status of Occupation, In David B. Grusky. (ed.). (1994). Social Stratification, Class, Race, and Gender in Sociolohical Perspective. Pp oulder: Westview Press. BonnelL, V. (1980). The Uses of Theory, Concepts and Comparsion in History Sociology. Society for Comparative Study of Society and History. Bourdieu, P. & Passeron, J. C. (1977). Reproduction. Pp Beverly Hills, California: Sage Publicatioon. Bourdieu, P. (1977). Cultural Reproduction and Social Reproduction. In Karabel, J. & Halsey, A. H. {edis.). Power and Ideology in Education. Pp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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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國 家 教 育 部 (1999) 一 九 九 八 年 教 育 事 業 發 展 統 計 公 報 北 京 : 中 國 教 育 報 1999 年 5 月 22 曰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會 (1990) 關 於 普 通 中 等 專 業 學 校 辦 學 水 平 評 估 指 標 載 於 教 育 年 璧 编 輯 部 -(1991) 中 國 教 育 年 審 1991 年 頁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1990) 現 行 普 通 高 中 教 學 計 劃 調 整 意 見 載 於 孫 琬 鐘 主 編.(1999)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律 法 規 全 書 頁 北 京 : 中 國 法 律 年 整 社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1990)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的 標 淡 省 1990 年 8 月 16 日 載 於 中 國 教 育 年 鑒 編 輯 部 _ (1991) 中 國 教 育 年 憩 1991 年 頁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1990) 關 於 改 革 高 考 科 目 設 置 的 通 知 载 於 孫 琬 鐘 主 編 (1998)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律 法 規 全 書 頁 北 京 : 中 國 法 律 年 璧 社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I ( 1990) 關 於 在 普 通 高 中 贸 行 畢 業 會 考 制 度 的 意 見 載 於 孫 瑰 鐘 主 編 (1998)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律 法 規 全 書 頁 北 京 : 中 國 法 律 年 審 社 出 版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1991) 關 於 高 考 改 革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 載 於 孫 瑰 鐘 主 編 (1998)-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律 法 規 全 書 頁 北 京 : 中 國 法 律 年 鑒 社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1991) 關 於 推 薦 應 届 職 業 高 中 畢 業 生 參 加 高 考 的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 載 於 孫 瑰 鐘 主 編 ( 1998)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律 法 規 全 書 頁 北 京 : 中 國 法 律 年 整 社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1991) 中 國 教 育 統 計 年 蜜 1990 年 頁 2-18 北 京 : 人 民 教 育 出 版 社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1991) 關 於 加 强 和 改 進 高 等 學 校 馬 克 思 主 義 理 論 教 育 的 若 干 意 見 載 於 孫 琬 鐘 主 編 ( 1998)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律 法 規 全 書 頁 北 京 : 中 國 法 律 年 鑒 社 出 版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1992) 九 九 一 年 教 育 事 業 發 展 統 計 公 報 北 京 : 中 國 教 育 報 1992 年 3 月 21 日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 1992) 關 於 認 定 第 二 批 省 级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的 通 知 北 京 :1992 年 3 月 17 日 頁 載 於 孫 瑰 鐘 主 編.(1999)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律 法 規 全 書 北 京 : 中 國 法 律 年 鑒 社 國 家 教 育 委 員 會 ( 1992) 關 於 認 定 第 二 批 省 級 重 點 職 業 高 級 中 學 的 通 知 北 京 :1992 年 3 月 17 日 職 於 孫 琬 鐘 (1998).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律 法 規 全 書 頁 北 京 : 中 國 法 律 年 審 社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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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謝 青 (1995) 中 國 考 試 制 度 史 合 肥 : 黄 山 龜 社 頁 鐘 啓 泉.(1996). 重 點 校 政 策 何 時 休? 上 海 : 教 育 參 考 1 期 鐘 啓 泉 :.(1996). 再 論 重 點 校 政 策 何 時 休? 上 海 : 教 育 參 考 3 期 鐘 啓 泉.(1996). 三 論 重 點 校 政 策 何 時 休? 上 海 : 教 育 參 考 4 期 顧 忠 華.(1992). 韋 伯 學 説 新 探 頁 S 北 : 唐 山 出 版 社 364
385 附 録 附 録 1 職 業 聲 望 表 S1 職 業 聲 i n 職 業 戲 望 分 值 望 分 值 醫 生 護 士 55.3 電 子 和 電 力 工 程 師 文 職 人 員 大 學 教 師 83.8 電 氣 安 裝 工 51.3 自 然 科 學 家 83.8 印 刷 工 人 50.0 社 會 科 學 家 82.7 紡 織 工 人 49.9 作 家 81.7 推 銷 員 46.3 記 者 81.1 郵 差 46.0 工 程 師 79.4 缝 紐 工 人 44.6 高 中 教 師 72.9 食 品 工 人 43.8 高 級 干 部 69.1 售 票 員 43.8 圇 書 管 理 員 67.4 警 察 43.8 中 層 干 部 厨 師 43.5 電 子 操 作 員 66.7 管 子 工 43.4 會 計 66.4 油 漆 工 人 42.2 行 政 秘 書 66.4 售 貨 員 42.1 汽 車 司 機 63.2 化 工 工 人 40.5 低 級 干 部 63.0 建 築 工 人 39.4 運 動 員 62.8 服 務 員 39.0 機 械 師 61.4 鍋 爐 工 35.1 珠 資 鍵 石 工 匠 理 發 師 32.4 小 學 教 師 59.8 礦 工 演 員 57.7 裝 卸 工 26.0 工 廠 檢 驗 員 57.4 清 潔 工 25.9 機 械 工 56.9 三 輪 車 工 人 22.2 打 字 員 I 家 庭 保 姆 Lin, N & Xie,W. (1988). Occupational Prestige in Urban China.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January,
386 附 録 2 中 國 職 業 整 望 表 職 業 得 分 I 序 號 I 職 菜 得 分 1 大 學 教 授 合 資 企 業 文 秘 TO 部 長 個 體 司 機 大 城 市 市 長 購 銷 員 社 會 科 學 家 國 營 企 業 工 人 檢 察 長 導 游 建 築 工 程 師 電 氣 設 滿 安 裝 工 國 營 大 中 企 業 蔽 長 合 資 企 業 工 人 國 家 機 關 文 秘 計 其 機 操 作 工 自 然 科 學 家 公 共 汽 車 司 槻 大 學 教 師 出 租 汽 車 司 機 司 局 長 護 士 公 安 人 員 棟 械 修 理 工 飛 行 員 文 化 個 户 48.5 H 機 械 工 程 師 工 商 個 體 户 淨 師 列 車 乘 務 員 處 長 工 薛 品 制 作 工 人 電 氣 工 程 師 個 體 司 機 發 生 鄉 村 衛 生 技 術 員 取 人 時 裝 模 特 企 事 業 單 位 政 工 干 部 岡 驻 管 理 員 合 資 企 業 蔽 長 建 築 工 人 43,9 22 作 家 宗 教 任 職 人 員 43,6 23 翻 譯 鄉 鎮 企 菜 工 人 中 學 教 師 厨 師 記 者 郵 遞 員 编 輯 鉗 工 税 務 工 商 管 理 員 惶 票 員 導 演 印 刷 工 人 进 家 獸 毁 集 體 企 築 廠 長 打 字 員 K 主 筑 派 負 资 人 額 工 運 動 員 訪 織 工 人 會 計 食 品 工 人 交 通 替 察 管 工 演 员 缝 劲 工 人 機 關 舉 位 司 檢 集 體 企 業 工 人 科 長 油 漆 工 人 鄉 鎮 企 業 蔽 長 疏 工 工 會 主 席 售 货 員 私 營 企 業 蔽 長 裝 卸 工 業 務 辦 事 員 飯 店 服 務 員 體 育 教 練 理 發 員 空 中 小 姐 清 潔 工 攝 影 師 鹿 民 小 學 教 師 殖 葬 工 人 跑 林 技 術 員 廢 品 收 購 員 播 音 員 鹿 民 合 同 工 歌 唱 演 員 人 力 車 夫 産 品 檢 驗 員 庖 工 化 學 工 人 保 姆 19.1 轉 引 自 陳 嬰 婴.(1995). 職 業 流 動 與 職 業 結 構, 北 京 : 東 方 出 版 社 頁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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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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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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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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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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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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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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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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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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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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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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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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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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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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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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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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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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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主 辦 單 位 臺 灣 大 學 法 律 學 院 財 稅 法 學 研 究 中 心 中 華 產 業 國 際 租 稅 學 會 財 團 法 人 資 誠 教 育 基 金 會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院 協 辦 單 位 臺 灣 稅 法 學 會 會 計 研 究 月 刊 稅 務 旬 刊 2 4 4 8 9 2016 10 10 2016 14 103 65 15 104 358 23 104 412 30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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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第 二 章 基 本 法 是 協 調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法 律 衝 突 的 基 本 法 律 第 一 節 基 本 法 的 性 質 與 特 點 55 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是 全 國 性 法 律 55 二 基 本 法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憲 法 性 的 法 律
目 錄 原 序 修 訂 本 序 i iv 導 論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後 中 國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的 法 律 衝 突 與 協 調 一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並 沒 有 改 變 香 港 仍 然 是 一 個 與 中 國 內 地 實 行 不 同 法 律 和 法 律 制 度 的 獨 立 法 律 區 域 的 事 實 1 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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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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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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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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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們 在 為 生 活 空 間 中 的 物 品 選 擇 色 彩 時, 不 自 覺 地 會 反 應 出 大 腦 對 色 彩 的 解 釋, 設 計 師 若 能 掌 握 色 彩 所 隱 藏 的 訊 息, 便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並 創 造 出 極 具 魅 力 的 產 品 視 覺 對 知 覺 的 影 響
色 彩 是 人 的 視 覺 機 制 所 創 造 出 來 用 以 探 究 環 境 的 工 具, 它 不 僅 能 提 供 辨 識 的 作 用, 還 具 有 知 覺 與 文 化 上 的 意 涵, 並 能 引 發 強 烈 到 超 越 理 智 的 情 緒 反 應, 對 人 類 的 生 活 影 響 十 分 深 遠 2120 21 3 30 20109453 人 們 在 為 生 活 空 間 中 的 物 品 選 擇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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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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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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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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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4. 根 據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的 資 料, 所 有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均 須 經 過 嚴 謹 全 面 的 評 核 才 獲 錄 取 院 校 會 從 多 方 面 評 核 申 請 人, 包 括 他 們 的 成 績 面 試 表 現 個 人 品 質 非 學 術 成 就 個 人 興 趣
立 法 會 CB(4)362/13-14(03) 號 文 件 2014 年 2 月 10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收 生 安 排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簡 介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院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