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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一 安联臻爱医疗保险感恩版健康告知确认 2 二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3 备案号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008 号 三 附加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 感恩版 ) 7 备案号 :C 四 附件一 : 安联职业分类表 22 五 附件二 : 重疾住院垫付及绿通服务流程 41 六 附件三 : 重疾住院绿通医院网络清单 44

2 安联臻爱医疗保险感恩版 - 健康告知确认 本公司就保险标的向您提出了具体询问, 依据您投保时向本公司告知的健康内容, 本公司已确认 : 1. 被保险人职业属于 安联职业分类表 中的 1-4 类人员, 详见附件一 ; 2. 被保险人未曾患有或未曾正患有 : - 癌症 良恶性肿瘤 白血病 淋巴瘤 高血压病 2 期或以上 ( 收缩压 >160mmhg 或舒张压 >100mmhg) 心脏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糖尿病 溃疡性结肠炎 肝炎病毒携带者 肝硬化 肝功能衰竭 肾脏疾病 泌尿系统结石 脑中风 脑梗塞 脑瘫 精神疾病 严重贫血 ( 血红蛋白 <90 克 / 升 ) 系统性红斑狼疮 类风湿性关节炎 HIV 病毒感染 艾滋病 ; - 不明性质的肿块 ( 如乳腺肿块 )/ 息肉 / 结节 ( 如甲状腺 肺部结节 )/ 囊肿 / 新生物 / 癌前病变 ( 重度不典型增生 ); 3. 被保险人最近 1 年中, 没有因疾病或手术连续住院 ( 除外怀孕住院 ) 超过 5 天, 或单次病假连续超过 15 天, 或连续服用药物超过 30 天 ; 4. 被保险人最近 2 年中, 没有做过以下任意一项检查且此项检查结果异常, 或医生没有建议进行以下任意一项检查 : - X 光 B 超 彩超 CT 核磁共振 内窥镜 病理活检 眼底检查 血液检查; 根据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和已确认的上述健康告知内容, 本公司同意并签发本保险合同 如果上述内容有任何变更必须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合同方能生效 如果有任何未如实告知, 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 安联财产保险 中国 有限公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6 版 ( 安联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主 ) 总则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 形式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是否接受投保 承保, 由保险人决定 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后者作为投保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 应 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未确定受益份额的, 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 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 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 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死亡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保险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 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 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 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 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 身故 伤残的,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 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 ( 二 ) 款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如有 二 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行业标准 简称 伤残评定标准 所列伤残之一的, 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 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 最高晋升 第一级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不应采用 伤残评定标准 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 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 伤残评定标准 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 伤残评定标准 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 前述第 一 二 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3.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一情形造成被保险人任何损失的, 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自 伤害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 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4)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不孕不育 5) 被保险人疾病 食物中毒 药物过敏 中暑 猝死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7)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8) 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4 9) 细菌或病毒感染 但因意外伤害 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10)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 整形手术 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 的伤害 ; 11) 战争 军事行动 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12)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 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 服刑 在逃期间 13) 被保险人在酒精或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5) 发生被保险人作为军人 ( 含特种兵 ) 警务人员 ( 含防暴警察 ) 在训练或执行公务期间 16)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17) 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 滑翔伞 跳伞 探险活动 见释义 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 特技表演 见释义, 任何海拔 6,000 米以上的户外运动及潜水深度大于 18 米的活动期间 如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后同意拓展承保时, 不受本责任免除的限制 18) 被保险人必须借助登山绳索 登山向导 ( 非旅行社导游 ) 完成的登山活动期间 借助水下供气瓶 非呼吸管 设备完成的潜水活动期间 但除外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 19)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为准 期间 20) 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 地下作业 山洞作业 水上作业 5 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21) 航空或飞行活动, 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 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或参与飞行活动的 除外 4.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5. 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 保险期间为一年,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6. 保险人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 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 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三十 日内作出核定, 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 履行 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 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应当根据已有 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 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7. 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除另有约定外,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 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 年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并不退还 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 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或保险人不愿承保变更后的风险的, 保险人在接 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照接到通知之日退还原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 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仍可承保的或在拒保范围内但保险人认定可以继续承保的, 保险人按照接到通知

5 之日计算并退还原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 投保人补交按照保险人接到通知之日计算的新职业或工种 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 未依本条约定通知保险人, 因危险程度增加导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未通知的, 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 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 知, 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 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 的迟延 8.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 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申请 1 索赔申请表 2 保险单原件 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4 二级以上 含二级 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 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二 伤残保险金申请 1 索赔申请表 2 保险单原件 3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 二级以上 含二级 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5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6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9.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 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 律 10. 其他事项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 11. 释义 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 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2 保险单原件 3 保险费交付凭证 4 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 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人收到上 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 11.1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11.2 保险人 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安联财产保险 中国 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11.3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 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11.4 肢 指人体的四肢, 即左上肢 右上肢 左下肢和右下肢

6 11.5 猝死 11.6 战争 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 且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诊断为猝死 是指不管宣战与否, 主权国家为达到其经济, 疆域的扩张, 民族主义, 种族, 宗教或其他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战争 或军事行动 11.7 酒后驾驶 11.8 无有效驾驶证 指经检测或鉴定, 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 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 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 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 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 以及在暂扣 扣留 吊销 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5 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 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11.9 无有效行驶证 未满期净保费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 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 号牌, 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3 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 4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机动车行驶的其他情况 未满期净保费 = 保险费 [1-( 保险单已经过天数 / 保险期间天数 )] 1-25%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保险金申请人 指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身故时, 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医疗机构 在中国境内 不包括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 的医疗机构是指合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 在中国境外 包括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 的医疗机构是指保险人认可的, 根据所在国家法律合法成立 运营并符合以下标准的医疗机构 1 主要运营目的是以住院病人形式提供接待患病 伤者并为其提供医疗护理和治疗, 2 在一名或若干医生的指导下为病人治疗, 其中最少有一名合法执业资格的驻院医生驻诊, 3 维持足够妥善的设备为病人提供医学诊断和治疗, 并于机构内或由其管理的地方提供进行各种手术的设备, 4 有合法执业的护士提供和指导二十四小时的全职护理服务 5) 本附加条款中所指医疗机构不包括以下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5.1 精神病院 5.2 老人院 疗养院 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 5.3 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 疗养或康复院 特技 指马术 杂技 驯兽等特殊技能 探险活动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 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 如极地探 险 江河漂流 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行业标准 简称 伤残评定标准 请参考中国行业协会 中国法医学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联合发布的 人 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如下链接供参考

7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附加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 感恩版 ) C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 ( 以下简称 本附加条款 ) 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条款使用 本附加条款仅接受完全符合健康调查问卷所列全部内容的自然人作为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健康问卷, 未如实填写健康问卷任一项目的, 将直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 并将导致保险人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后果 2. 保险责任 ( 一 ) 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主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 或在等待期 ( 见释义 12.1) 后因罹患疾病, 在境内 ( 见释义 12.2) 医疗机构 ( 见释义 12.3) 接受治疗的, 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 1. 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 ( 见释义 12.3) 诊断必须住院 ( 见释义 12.4) 治疗的,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 ( 见释义 12.5), 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后, 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赔付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 ( 见释义 12.6) 膳食费 ( 见释义 12.7) 护理费 ( 见释义 12.8) 重症监护室床位费 诊疗费 检查检验费 ( 见释义 12.9) 治疗费 ( 见释义 12.10) 药品费 ( 见释义 12.11) 手术费 ( 见释义 12.12) 2. 针对 6 种重大疾病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 ( 见释义 12.3) 接受针对 6 种重大疾病的特殊门诊治疗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 6 种重大疾病特殊门诊保险金给付项目范围内需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 6 种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 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赔付 本项责任承保的 6 种重大疾病特殊门诊保险金给付项目范围包括 : 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 包括化学疗法 ( 见释义 12.13) 放射疗法( 见释义 12.14) 肿瘤免疫疗法( 见释义 12.15) 肿瘤内分泌疗法 ( 见释义 12.16) 肿瘤靶向疗法 ( 见释义 12.17) 治疗费用 ; 2) 急性心肌梗塞手术后门诊行血管造影 冠状动脉增强 CT 检查 ( 冠脉 CTA) 心脏导管检查; 3) 脑中风后遗症手术后门诊行头颅 CT 检查 脑血管造影检查 ;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门诊行抗排异治疗 ;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后门诊行血管造影术 心肌灌注扫描 ; 6) 终末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门诊肾透析治疗 保险人对住院医疗费用和 6 种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累积给付之和以本附加条款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当保险人全年累积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额时,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一般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 二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 ( 见释义 12.18), 在境内医疗机构 ( 见释义 12.3) 接受治疗的, 保险人首先按照上述 一般医疗保险金 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当保险人累积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1.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 ( 见释义 12.3) 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项目范围内需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 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赔付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项目范围包括床位费 膳食费 护理费 重症监护室床位费 诊疗费 检查检验费 治疗费 药品费 手术费等 2. 针对 6 种重大疾病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 ( 见释义 12.3) 接受针对 6 种重大疾病的特殊门诊治疗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 6 种重大疾病门诊保险金给付项目范围内需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 6 种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赔付 本项责任承保的 6 种重大疾病特殊门诊保险金给付项目范围包括 : 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 包括化学疗法 放射疗法 肿瘤免疫疗法 肿瘤内分泌疗法 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

8 用 ; 2) 急性心肌梗塞手术后门诊行血管造影 冠状动脉增强 CT 检查 ( 冠脉 CTA) 心脏导管检查; 3) 脑中风后遗症手术后门诊行头颅 CT 检查 脑血管造影检查 ;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门诊行抗排异治疗 ;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后门诊行血管造影术 心肌灌注扫描 ; 6) 终末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门诊肾透析治疗 保险人对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和 6 种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累积给付之和以本附加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当保险人全年累积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额时,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下的全部保险责任终止 3. 免赔额 ( 一 ) 本附加条款所指免赔额均指年免赔额, 指在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内, 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本附加条款不予赔偿的部分 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 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 二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疗机构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在境内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或因主要诊断为甲状腺疾病而接受住院治疗的, 对于自确诊重大疾病或甲状腺疾病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本附加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或甲状腺疾病医疗费用, 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 不再扣除免赔额 ( 如同一次住院中涉及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前后的医疗费用的, 则对于该次住院所发生的符合本附加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 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 不再扣除免赔额 ) 4. 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 一 ) 本附加条款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 ( 包括社会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 工作单位 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附加条款的约定进行赔付 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 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 二 )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 但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 则保险人按照应赔付金额的 60% 进行赔付 ( 三 ) 若投保人和保险人另有约定, 则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人按照另行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条件和方式进行给付 5. 责任免除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除第 5 条和第 9 条以外,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一 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 或具备下列情形 / 行为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 : ( 一 ) 故意行为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2) 自杀, 故意自伤, 斗殴, 醉酒, 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二 ) 既往疾病及未如实告知疾病 1) 先天性疾病 (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为准); 2) 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病症 ( 见释义 12.19) 及其并发症 ; 3) 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症状 ( 三 ) 非意外事故导致的治疗 1) 整形手术 美容 变性手术 矫形 视力矫正手术 屈光不正 牙科治疗 牙齿修复 ; 2) 眼镜 义齿 义眼 义肢 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及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 医生认为治疗必不可少的不在此限 ); 3) 因预防 康复 保健型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 4) 包皮环切术 包皮剥离术 包皮气囊扩张术 性功能障碍治疗 ; 5) 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 心理疾病 性病等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 6) 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 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 7) 被保险人因职业病 ( 见释义 12.20) 产生的医疗费用 ; 8) 各类医疗鉴定,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 精神病鉴定 孕妇胎儿性别鉴定 验伤鉴定 亲子鉴定 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9 ( 四 ) 生育相关的治疗费用 1) 怀孕 ( 含宫外孕 ) 产前产后检查 分娩 ( 含剖腹产 ); 2) 避孕 绝育手术 治疗不孕不育症 人工受孕 流产 ( 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 ) ( 五 ) 不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 1) 非医院范围内产生的药物费用或医疗费用 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医生开具的超过 30 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 2) 在如下机构接受治疗或接受如下的医疗服务 : 诊所 家庭病床 护理机构 特需医疗 外宾医疗 干部病房 联合病房 国际医疗中心 VIP 部 联合医院 ; 3) 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 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 4) 不符合入院标准 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 ( 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 二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2) 自本附加条款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 ( 续保无 30 日规定 ) 罹患的疾病或出现的症状 ; 3) 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 4)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 (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 期间 ( 上述定义, 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 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 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 5) 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期间 6.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附加条款的一般医疗保险金额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额由 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7. 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 本附加条款的 保险期间 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 疾病或重大疾病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或特殊门诊治疗与检查, 且在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 对于该次住院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 30 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本公司仍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对于该次住院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 30 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 连续投保本合同期满, 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连续投保本合同 连续投保不计算等待期 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 投保人连续投保本合同须经保险人审核同意 连续投保时保险人有权根据医疗费用水平变化 本保险合同整体经营状况及被保险人年龄对费率等进行调整 对于健康状态如实告知投保的被保险人, 费率 承保条件等调整适用于本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段的所有被保险人, 保险人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连续投保费率 ; 但对于健康状态未如实告知投保的被保险人, 保险人保留对该被保险人的连续投保费率 承保条件等调整的权利 在投保人接受费率 承保条件等调整的前提下, 保险人方可为投保人办理连续投保手续 如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 102 周岁或本保险合同统一停售, 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连续投保 9.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 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 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完整填写的索赔申请表并签名确认 ; 2)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3) 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 ( 未成年人适用 ); 4) 既往体检报告 医疗检查结果原件或复印件 ; 5) 本次医疗资料原件, 如门诊 / 住院病历 医疗费用发票 费用清单 诊断证明 检查检验单据 社会医疗保 险结算单 第三方保险公司结算单等 ; 6) 其它与本项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 ; 7)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等,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在保险人的理赔审核过程中, 保险人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医疗检查 此外, 保险人应有权

10 在法律允许情况下, 要求尸检 此类检验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在拒赔的情形下, 保险人将承担因投保人提供索赔要求所必须的证明 收据 信息和证据而产生的费用 10. 本附加条款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所附属的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条款效力即行终止 主保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条款亦无效 11. 其他条款的适用本附加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 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 本附加条款未尽之处, 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12. 释义 12.1 等待期 12.2 境内 指自本附加条款生效之日起 30 日 ( 续保无 30 日规定 ) 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12.3 医疗机构 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 ( 不包括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 ) 合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或保险人认可的质子重离子医院 ( 见释义 12.21), 或保险人认可的, 根据法律合法成立 运营并符合以下标准的医疗机构 : 1) 主要运营目的是以住院病人形式提供接待患病 伤者并为其提供医疗护理和治疗, 2) 在一名或若干医生的指导下为病人治疗, 其中最少有一名合法执业资格的驻院医生驻诊, 3) 维持足够妥善的设备为病人提供医学诊断和治疗, 并于机构内或由其管理的地方提供进行各种手术的设备, 4) 有合法执业的护士提供和指导二十四小时的全职护理服务 5) 本附加条款中所指医疗机构不包括以下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 5.1) 精神病院 ; 5.2) 老人院 疗养院 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 ; 5.3) 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 疗养或康复院 12.4 住院 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接受全日 24 小时监护治疗的过程, 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 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 1) 被保险人在医院的 ( 门 ) 急诊观察室 家庭病床 ( 房 ) 入住 ; 2) 被保险人在特需病房 外宾病房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 ; 3) 被保险人入住康复科 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 4)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 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 ; 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 5) 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 6) 挂床住院及其他不合理的住院 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 在住院期间每日非 24 小时在床 在院 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 只发生护理费 诊疗费 床位费等情况 12.5 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 疗费用 1) 符合通常惯例 : 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 通行治疗方法 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保险人根据客观 审慎 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 ; 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 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2) 医学必需 : 指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2.1) 治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所必需的项目 ; 2.2) 不超过安全 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 2.3) 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 ; 2.4) 非试验性的 非研究性的项目 ; 2.5) 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 对是否医学必需由保险人根据客观 审慎 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 ; 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 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12.6 床位费 指被保险人使用的医院床位的费用 12.7 膳食费 指实际发生的 由医院提供的合理的 符合惯常标准的膳食费用, 但不包括购买的个人用品

11 12.8 护理费 指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12.9 检查检验费 指实际发生的 以诊断疾病为目的, 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 包括诊查费 妇检费 X 光费 心电图费 B 超费 脑电图费 内窥镜费 肺功能仪费 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 尿 便常规检验 费等 治疗费 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发生的合理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 以及消耗品 的费用, 包括注射费 机疗费 理疗费 输血费 输氧费 体外反搏费等 药品费 指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 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 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 美容及减肥类药品, 预防类药品, 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 : 1) 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 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 如花旗参, 冬虫草, 白糖参, 朝鲜红参, 玳瑁, 蛤蚧, 珊瑚, 狗宝, 红参, 琥珀, 灵芝, 羚羊角尖粉, 马宝, 玛瑙, 牛黄, 麝香, 西红花, 血竭, 燕窝, 野山参, 移山参, 珍珠 ( 粉 ), 紫河车, 阿胶, 阿胶珠, 血宝胶囊, 红桃 K 口服液, 十全大补丸, 十全大补膏等 ; 2) 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 如鹿茸, 海马, 胎盘, 鞭, 尾, 筋, 骨等 ; 3) 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手术费 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 包括手术室费 麻醉费 手术监测费 手术材料费 术中用药费 手术设备费 ; 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 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化学疗法 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 化疗是使用医学界公认的化疗药物以杀死癌细胞 抑制癌细胞生长繁殖为目的而 进行的治疗 本附加条款所指的化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 在医院进行的静脉注射化疗 放射疗法 指针对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 放疗是使用各种不同能量的射线照射肿瘤组织, 以抑制和杀灭癌细胞为目的而进行 的治疗 本附加条款所指的放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 在医院的专门科室进行的放疗 肿瘤免疫疗法 指应用免疫学原理和方法, 使用肿瘤免疫治疗药物提高肿瘤细胞的免疫原性和对效应细胞杀伤的敏感性, 激发和 增强机体抗肿瘤免疫应答, 并应用免疫细胞和效应分子输注宿主体内, 协同机体免疫系统杀伤肿瘤 抑制肿瘤生 长 本附加条款所指的肿瘤免疫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肿瘤内分泌疗法 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内分泌疗法, 用药物抑制激素生成和激素反应, 杀死癌细胞或抑制癌细胞的生长 本附加条 款所指的内分泌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肿瘤靶向疗法 指在细胞分子水平上, 针对已经明确的致癌点来设计相应的靶向治疗药物, 利用具有一定特异性的载体, 将药物 或其他杀伤肿瘤细胞的活性物质选择性地运送到肿瘤部位攻击癌细胞的疗法 本附加条款所指的靶向治疗药物需 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重大疾病指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疾病状态或手术, 共计一百种, 重大疾病的名称和定义如下 : 序号疾病名称释义 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 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 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12 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 (1) 典型临床表现, 例如急性胸痛等 ;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 (4) 发病 90 天后, 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 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 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 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 ) 的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心 ( 或称冠状动脉导管球囊扩张术 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 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旁路移植术 ) 6 终末期肾病 ( 或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 达到尿毒症期, 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称慢性肾功能衰肾脏移植手术 竭尿毒症期 ) 7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 靠近躯干端 ) 以上完全性断离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 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 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8 急性或亚急性重 (1)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 症肝炎 (2) 肝性脑病 ; (3)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 (4) 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9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 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 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 精神症状 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 并危及生命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 脑囊肿 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持续性黄疸 ;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 (2) 腹水 ; 失代偿期 (3) 肝性脑病 ; (4)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 11 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脑炎后遗症或脑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膜炎后遗症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2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 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 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 (Glasgow coma scale) 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 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13 13 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在 500 赫兹 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 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 且经纯音听力测试 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14 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 (2) 矫正视力低于 0.02( 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 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 (3) 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15 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 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 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16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指因大脑进行性 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 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 行为异常和 17 社交能力减退, 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严重阿尔茨海默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症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8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 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 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 (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脑损伤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9 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 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 共济失调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20 严重 III 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 Ⅲ 度, 且 Ⅲ 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 或 20% 以上 体表面积根据 中国新九分法 计算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 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 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脉高压能力受限, 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22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 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进行性延髓麻痹症 原发性严重运动神经元侧索硬化症 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病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23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 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 ( 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 ), 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 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 (2)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 贫血 1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L ; 2 网织红细胞 <1%; 3 血小板绝对值 /L 25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 置换 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26 胰腺移植 指因胰腺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胰腺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 ( 供体必须是人体器官 ) 单纯胰岛移植 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不在保障范围内 27 埃博拉病毒感染 指埃博拉病毒感染导致的出血性发热 埃博拉病必须经国家机关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传染病专家确诊, 并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埃博拉病毒的存在必须经过实验室检查证实 ;

14 (2) 存在皮肤粘膜出血, 呕血, 咯血, 便血或血尿等临床表现 ; (3) 感染埃博拉病毒并出现出血性发热持续三十 (30) 天以上, 且持续出现并发症 单纯实验室诊断但没有临床出血表现的不在保障范围内 28 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29 主动脉夹层血肿 30 克雅氏病 (CJD 人类疯牛病 ) 31 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经输血导致的人 32 类免疫缺陷病毒 感染 33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34 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系统性红斑狼疮 35 -( 并发 )III 型或以上狼疮性肾 炎 指因丝虫感染导致淋巴阻塞, 出现严重淋巴水肿, 达到国际淋巴学会淋巴肿分期第 III 期, 临床表现为肢体象皮肿, 患肢较键肢增粗 30% 以上, 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此病症须经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指主动脉的内膜破裂导致血液流入主动脉壁中形成夹层动脉瘤 在本定义中,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及腹主动脉而非其旁支 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及检验结果证实, 检验包括电脑扫描, 磁共振扫描及磁共振血管造影或心导管检查的证明, 并有必要进行紧急修补手术 一种由动物传染而来的中枢神经系统变性性疾病, 大脑呈海绵状改变伴神经元缺失和胶质化 临床表现为进行性痴呆 不随意运动及抽搐 行动困难等等 疯牛病必须由权威医疗机构根据致病蛋白的发现而明确诊断 疑似诊断不作为理赔依据 指因脑动脉瘤破裂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 被保险人实际接受了在全麻下进行的开颅动脉瘤夹闭手术 脑动脉瘤 ( 未破裂 ) 预防性手术 颅骨打孔手术 动脉瘤栓塞手术 血管内手术及其他颅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因输血而感染 HIV; (2)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 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 (3) 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 ( 包括 : 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 ) 导致的 HIV 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 我们保留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 并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 我们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合同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的限制 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 其特征是肝内 肝外胆道因纤维化性炎症逐渐狭窄, 并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肝硬化 须经逆行胰胆管造影 (ERCP) 或经皮胆管造影 (PTC)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同时升高, 血清 ALP>200U/L; (2) 持续性黄疸病史 ; (3) 出现胆汁性肝硬化或门脉高压 因肿瘤或胆管损伤等导致的继发性硬化性胆管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自身免疫性肾上腺炎 ( 既往称 : 特发性肾上腺皮质萎缩 ) 导致肾上腺萎缩和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必须明确诊断, 符合所有以下诊断标准 : (1) 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 (ACTH) 水平测定大于 100pg/ml; (2) 血浆和尿游离皮质醇及尿 17 羟皮质类固醇 17 酮皮质类固醇测定 血浆肾素活性 血管紧张素 II 和醛固酮测定, 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 (3)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 (ACTH) 刺激试验显示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由多种因素引起, 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其特点是生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 多见于育龄妇女 本合同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 ( 经肾脏活检确认的, 符合 WHO 诊断标准定义 III 型或 III 型以上狼疮性肾炎 ) 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 如盘状狼疮 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內 世界卫生组织 (WHO) 狼疮性肾炎分型 : I 型微小病变型 II 型系膜病变型 III 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IV 型弥漫增生型 V 型膜型 VI 型肾小球硬化型

15 36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7 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38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39 系统性硬皮病 40 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41 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42 严重克隆病 (Crohn s 病 ) 43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44 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指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 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 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 ( 腕关节 肘关节 肩关节 踝关节 膝关节 髋关节 ) 或关节组 ( 如手的多个指间 掌指关节, 足的多个足趾 跖趾关节等 ) 类风湿性关节炎须明确诊断, 并已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类 IV 级的永久不可逆性关节功能障碍, 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晨僵 ; (2) 对称性关节炎 ; (3) 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 (4) 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 (5)X 线显示严重的关节 ( 软骨和骨 ) 破坏和关节畸形 是一种由细菌侵入皮下组织和筋膜引起的急性坏死性软组织感染, 可伴有毒血症 败血症 中毒性休克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及多器官衰竭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1) 细菌培养和临床表现符合坏死性筋膜炎诊断标准 ; (2) 病情迅速恶化, 有脓毒血症表现 ; (3) 受感染肢体被截肢 ( 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 指为治疗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实际实施了开腹进行的坏死组织清除术 病灶切除术或胰腺部分切除术 为治疗因酒精中毒引起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的开腹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一种系统性胶原血管病引起进行性的皮肤 血管和内脏器官的弥漫性纤维化 本病症须经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由活检和血清学证据支持 ; (2) 疾病已经影响到肺脏 心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并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 1 肺脏 : 已造成肺脏纤维化, 并同时出现肺动脉高压和肺心病 ; 2 心脏 : 心脏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 3 肾脏 : 已造成肾脏损害, 并出现肾功能衰竭 局限性硬皮病 嗜酸细胞筋膜炎和 CREST 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 IV 级是指有医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 休息时仍有心悸 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指有腹痛等典型症状的胰腺炎反复发作, 导致胰腺进行性破坏, 并导致胰腺功能紊乱而导致严重糖尿病以及营养不良 恶液质 断层扫描 (CT) 证实胰腺存在广泛钙化, 且必须接受酶替代以及胰岛素替代治疗 6 个月以上 诊断必须由消化科专科医生确诊 酒精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疾病, 临床表现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无力和肌肉萎缩 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肌肉组织活检结果满足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 坏死等阳性改变 ;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我们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中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的限制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 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 诊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 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 病变累及全结肠, 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 治疗通常采取全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 溃疡性结肠炎必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 并且被保险人已经接受了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 包围肢体或躯干的浅筋膜和 / 或深筋膜受到溶血性链球菌的感染, 病情在短时间内急剧恶化, 已经立刻进行了手术及清创术 最后的诊断必须由微生物或病理学专家进行相关检查后证实 45 因职业关系导致 的 HIV 感染 被保险人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 或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其它体液时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感染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 该职业必须属于下列限定职业范围内的职业 ; (2) 血清转化必须出现在事故发生后的 6 个月以内 ; (3) 必须提供被保险人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 5 天以内进行的检查报告, 该报告必须显示被保险人血液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阴性和 / 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抗体阴性 ;

16 (4) 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 12 个月内证实被保险人体内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抗体 限定职业 : 医生和牙科医生 护士 医院化验室工作人员 医院护工 医生助理和牙医助理 救护车工作人员 助产士 消防队员 警察 狱警 我们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合同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的限制 46 脊髓灰质炎 47 植物人状态 48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严重冠状动脉粥 49 样硬化性心脏病 ( 严重冠心病 ) 50 多发性硬化 51 全身性 ( 型 ) 重症肌无力 52 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53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终末期肺病 54 严重心肌炎 脊髓灰质炎指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 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 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 本合同所称 脊髓灰质炎 仅指脊髓灰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形 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 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若无因此感染而导致麻痹性瘫痪的事实结果, 以及其它病因所致的麻痹, 例如格林巴利综合征则不属于本合同所指的脊髓灰质炎 指由于严重颅脑外伤 缺氧持续状态 严重的脑炎或者某种神经毒素造成大脑或脑干严重损害, 并导致意识丧失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丧失, 仅残存植物神经功能的疾病状态, 且植物人状态须已持续 30 天以上 因酗酒或者药物滥用导致的植物人状态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严重痴呆, 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 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 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 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 并且由完整的临床 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神经官能症, 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根据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确诊的三支主要血管 ( 左冠状动脉主干和右冠状动脉, 或前降支 左旋支和右冠状动脉 ) 严重狭窄性病变 ( 至少一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 75% 以上和其他两支血管管腔直径减少 60% 以上 ) 前降支 左旋支及右冠状动脉的分支血管的狭窄不作为本保障的衡量指标 指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 病变有时累及灰质 多发性硬化症必须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神经专科医生确诊 诊断须包括 : 永久的运动及感觉功能障碍必须不间断地持续至少六个月, 必须有典型的脱髓鞘症状和运动及感觉功能障碍的客观证据, 如腰穿 听觉诱发反应 视觉诱发反应和 MRI 检查的典型改变 以下不在保障范围内 : 德韦克综合症其他脱髓鞘疾病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 表现为局部或全身骨骼肌 ( 特别是眼外肌 ) 极易疲劳 疾病可以累及呼吸肌 上肢或下肢的近端肌群或全身肌肉, 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经药物治疗和胸腺切除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控制病情 ;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 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 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 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 ( 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类标准心功能达 IV 级 ), 且有相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 IV 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一百八十天 该疾病索赔时须要经心内科专科医生做出明确诊断 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以及由于酒精和药物滥用导致的心肌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 IV 级是指有医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 休息时仍有心悸 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必须由呼吸专科医师确认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1) 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 (2) 动脉氧分压 (PaO2)< 50mmHg; (3) 动脉血氧饱和度 (SaO2)< 80%; (4) 因缺氧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 指心肌局限性或弥漫性的急性或慢性炎症病变, 导致心脏功能障碍, 达到纽约心脏学会心功能分级状态分级 IV 级, 且需持续至少 90 天

17 55 肺淋巴管肌瘤病 侵蚀性葡萄胎 56 ( 或称恶性葡萄 胎 ) 57 Ⅲ 度房室传导阻滞 58 感染性心内膜炎 肝豆状核变性 59 (Wilson's disease) 60 肺源性心脏病 61 肾髓质囊性病 62 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63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 IV 级是指有医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 休息时仍有心悸 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指一种弥漫性肺部疾病, 主要病理改变为肺间质 支气管 血管和淋巴管内出现未成熟的平滑肌异常增生, 同时需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经组织病理学诊断 ; (2)CT 显示双肺弥漫性囊性改变 ; (3) 血气提示低氧血症, 动脉血氧分压 (PaO2) 持续 <50mmHg 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浸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 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 需要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并提供病理与血液检测以支持诊断 指心房激动在房室交界区 房室束及其分支内发生阻滞, 不能正常地传到心室的心脏传导性疾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 (1) 心电图显示房室搏动彼此独立, 心室率 <50 次 / 分钟 ; (2) 出现阿 - 斯综合征或心力衰竭的表现 ; (3) 必须持续性依赖心脏起搏器维持心脏正常功能, 且已经放置心脏起搏器 是指由感染性微生物导致的心脏内膜炎症, 并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1) 血液细菌培养结果呈阳性, 证明感染性微生物的存在 ; (2) 感染性心内膜炎导致最少中度的心脏瓣膜关闭不全 ( 即返流部分面积达 20% 或以上 ) 或中度的心脏瓣膜狭窄 ( 即心脏瓣膜面积为正常值的 30% 或以下 ); (3) 感染性心内膜炎的诊断及瓣膜受损的严重程度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心脏病专科注册医生确定, 并提供超声心动图或放射影像学检查结果报告以支持诊断 威尔逊氏病是一种可能危及生命的铜代谢疾病, 以铜沉积造成的渐进性肝功能损害及 或神经功能恶化为特征 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注册医生通过肝脏活组织检查结果确定诊断并配合螯合剂治疗持续至少 6 个月 指由于各种胸肺及支气管病变而继发的肺动脉高压, 最后导致以右室肥大为特征的心脏病 须经呼吸专科医生确诊, 且必须同时满足如下诊断标准 : (1) 左心房压力增高 ( 不低于 20 个单位 ); (2) 肺血管阻力高于正常值 3 个单位 (Pulmonary Resistance); (3) 肺动脉血压不低于 40 毫米汞柱 ; (4) 肺动脉楔压不低于 6 毫米汞柱 ; (5) 右心室心脏舒张期末压力不低于 8 毫米汞柱 ; (6) 右心室过度肥大 扩张, 出现右心衰竭和呼吸困难 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 (1) 肾髓质有囊肿 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 (2) 肾功能衰竭 ; (3) 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我们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合同中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的限制 继发性肺动脉压力持续增高, 导致右心室肥厚, 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 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诊断需要由心脏科专家确诊, 并且心导管检查报告显示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40mmHg 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 IV 级是指有医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 休息时仍有心悸 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所有先天性心脏疾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肺动脉高压也不在保障责任范围内 一种隐袭起病 逐渐加重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 本疾病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神经科专科医生确诊, 并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 (1) 步态共济失调 ; (2) 对称性眼球垂直运动障碍 ; (3) 假性球麻痹, 表现为构音障碍和吞咽困难

18 64 失去一肢及一眼 65 嗜铬细胞瘤 66 小肠移植 67 颅脑手术 68 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69 骨髓纤维化 严重获得性或继 70 发性肺泡蛋白质 沉积症 71 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72 胆道重建手术 73 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后遗症 74 斯蒂尔病 Still's Disease 75 重症手足口病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丧失及任何一肢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 靠近躯干端 ) 以上完全性断离 单眼视力丧失指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 (2) 矫正视力低于 0.02( 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 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 (3) 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被保险人在 3 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单眼视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是指肾上腺或嗜铬外组织出现神经内分泌肿瘤, 并分泌过多的儿茶酚胺类, 嗜铬细胞瘤的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内分泌专科医生确定, 并且已经接受手术以切除肿瘤 指因肠道疾病或外伤, 已经实施了在全身麻醉下进行的小肠的异体器官移植手术 此手术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被保险人确已实施全麻下的开颅手术 ( 不包括颅骨钻孔手术和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 因外伤而实施的脑外科手术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理赔时必须提供由神经外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及手术报告 自身免疫性肝炎是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肝脏的坏死性炎性疾病, 机体免疫机制被破坏, 产生针对肝脏自身抗原的抗体导致自身免疫反应, 从而破坏肝细胞造成肝脏炎症坏死, 进而发展为肝硬化 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 (1) 高 γ 球蛋白血症 ; (2) 血液中存在高水平的自身免疫抗体, 如 ANA( 抗核抗体 ) SMA( 抗平滑肌抗体 ) 抗 LKM1 抗体或抗 -SLA/LP 抗体 ; (3) 肝脏活检证实免疫性肝炎 ; (4) 临床已经出现腹水 食道静脉曲张和脾肿大等肝硬化表现 一种因纤维组织取代正常骨髓从而导致贫血 白血球及血小板含量过低及脾脏肿大的疾病 申请理赔时, 被保险人须已经接受输血治疗至少六个月, 并且每个月至少一次 骨髓纤维化的诊断必须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师作出 理赔时需提供骨髓穿刺检查诊断报告 因获得性或继发性原因或导致双肺肺泡和细支气管腔内充满不可溶性富磷脂蛋白的疾病 理赔时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 (1) 支气管镜活检或开胸肺活检病理检查证实肺泡内充满有过碘酸雪夫 (PAS) 染色阳性的蛋白样物质 ; (2) 被保人因中重度呼吸困难或低氧血症而实际已行全身麻醉下的全肺灌洗治疗 由于慢性心包炎症导致心包广泛瘢痕粘连 增厚和钙化, 心包腔闭塞使心脏和大血管根部受压, 致使心脏舒张充盈受限而产生血液循环障碍 被保险人被明确诊断为慢性缩窄性心包炎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 心功能衰竭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并持续 180 天以上 ; (2) 实际接受了以下任何一种手术路径的心包剥脱或心包切除手术 胸骨正中切口 ; 双侧前胸切口 ; 左前胸肋间切口 经胸腔镜 胸壁打孔进行的手术 心包粘连松解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 IV 级是指有医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 休息时仍有心悸 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指因疾病或胆道创伤导致接受涉及胆总管小肠吻合术的胆道重建手术 手术必须在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所需的情况下进行 胆道闭锁并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脑膜炎双球菌感染引起脑脊髓膜化脓性病变, 且导致永久性神经损害, 持续 90 天以上, 并且脑脊液检查显示脑膜炎双球菌阳性 永久性神经损害是指由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引起的耳聋 失明 动眼神经麻痹 瘫痪 脑积水的损害, 且上述症状持续 90 天以上仍无改善迹象 斯蒂尔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因该病引致广泛性关节破坏, 以致需要进行髋及膝关节置换 ; (2) 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风湿病专科医生确诊 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 主要症状表现为手 足 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 疱疹 重症手足口病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

19 76 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77 川崎病 78 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雷伊氏综合症 79 ( 严重瑞氏综合 征 ) 80 严重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 冠状动脉血管成 81 形术 ( 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 术 ) 82 骨生长不全 83 严重癫痫 84 疾病或外伤所致的智力障碍 85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1) 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为手足口病 ; (2) 伴有所列危重并发症之一 : 脑膜炎 脑炎 脑脊髓炎 肺水肿或心肌炎 ; (3) 接受了住院治疗 由结核杆菌引起的脑膜和脊膜的非化脓性炎症性疾病 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1) 出现颅内压明显增高, 表现头痛 呕吐和视乳头水肿 ; (2) 出现部分性 全身性癫痫发作或癫痫持续状态 ; (3) 视力减退 复视和面神经麻痹 (4) 昏睡或意识模糊 ; 为一种病因不明的系统性血管炎 本合同仅对诊断性检查证实川崎病并发动脉瘤或其他心血管异常并且实际接受了手术治疗的情况予以理赔 严重肠道疾病或外伤导致小肠损害并发症,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1) 至少切除了三分之二小肠 ; (2) 完全场外营养支持三个月以上 指急性脑病合并肝脂肪变性和线粒体功能障碍, 可有上呼吸道感染和水痘, 而后出现持续性呕吐, 谵妄, 木僵, 癫痫, 昏迷 ; 肝脏肿大, 肝功能异常, 肝脂肪变性 此诊断需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 并且肝脏活检结果显示脂肪变性, 电子显微镜下显示独特的线粒体形态学改变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是起源于造血干细胞的一组骨髓克隆增生异常的疾病, 表现为无效造血 难治性血细胞减少, 有转化为急性髓系白血病的风险 被保险人根据外周血和骨髓活检被明确诊断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并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1)FAB 分类为难治性贫血伴原始细胞增多 (RAEB); (2) 根据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修订国际预后积分系统 (IPSS-R) 积分 3, 属于中危及以上组 是指有心绞痛等心脏不适症状, 经过血管造影技术检查证实同时存在两支 ( 其中一支为左冠状动脉主干 左前降支或左回旋支 ) 或更多支的冠状动脉血管发生严重的狭窄 ( 狭窄程度在 70% 以上 ), 需要并且已实施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以改善血管的血流状况 索赔时必须提供血管造影的影像资料 报告 手术记录和病历 是指一种胶原病, 特征为骨易碎, 骨质疏松和易骨折 主要临床特点包括 : 发展迟缓 多发性骨折 进行性脊柱后侧凸及听力损害 该病种的检查必须依据身体检查, 家族史,X 线检查和皮肤活检报告资料确诊 本病的诊断须由神经科或儿科专科医生根据典型临床症状和脑电图及 MRI PET CT 等影相学检查做出 理赔时必须提供 6 个月以上的相关病历记录证明被保险人存在经抗癫痫药物治疗无效而反复发作的强直阵挛性发作或癫痫大发作, 或者已行神经外科手术以治疗反复发作的癫痫 除外 : - 热性惊厥 - 没有全身性发作的失神发作 ( 癫痫小发作 ) 因严重头部外伤或疾病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 ( 智力低于常态 ) 根据智商(IQ) 智力低常分为轻度 (IQ50-70); 中度 (IQ35-50); 重度 (IQ20-35) 和极重度 (IQ<20) 根据被保险人年龄采用对应的智力量表如韦克斯勒智力量表 ( 儿童智力量表或成人智力量表 ) 检测证实 智商的检测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专职心理测验工作者进行, 心理检测工作者必须持有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资格认定书 理赔时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的严重头部外伤或疾病 ( 以诊断日期为准 ) 发生在被保险人五周岁以后 (2) 由儿科专科的主任医师级别的医生确诊被保险人由于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造成智力低常 ; (3) 本公司认可的专职合格心理检测工作者做的心理检测证实被保险人智力低常 IQ<50( 中度 重度或极重度 ); (4) 被保险人的智力低常自诊断确认日起持续 180 天以上 指由于患者自身骨髓造血功能异常或为了达到治疗肿瘤的目的, 采集患者自己的一部分造血干细胞, 分离并深低温保存, 再回输给患者使患者的造血功能和免疫功能重新恢复的一种治疗方法 此治疗必须由通过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86 婴儿进行性脊肌 萎缩症 该病是累及脊髓前角细胞及延髓运动核的神经元退行性变性病, 在出生后两年内出现的脊髓和脑干颅神经 前角细胞进行性机能障碍, 伴随肌肉无力和延髓机能障碍

20 因器官移植导致 87 的人类免疫缺陷 病毒感染 88 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89 严重面部烧伤 90 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91 艾森门格综合征 92 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 93 脊髓小脑变性症 94 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95 原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 96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该病必须经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神经科医师通过肌肉活检而确诊 理赔时必须提供肌肉活检的病理报告 其它类型的脊肌萎缩症如 Ⅱ 型中间型进行性脊肌萎缩症,Ⅲ 型少年型脊肌萎缩症 (Kugelberg-Welander 氏病 ) 不在本保障范围之内 指因进行器官移植而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 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需而实施器官移植, 并且因器官移植而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 (2) 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医院出具的此次因器官移植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属于医疗事故的报告, 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事故并且不准上诉 ; (3) 提供器官移植治疗的器官移植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 ( 包括 : 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 ) 导致的 HIV 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 我们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合同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的限制 是麻疹或麻疹样病毒所致的一种中枢神经系统慢性感染 中枢神经系统呈现灰质和白质破坏为特征的慢性和急性混合存在的炎症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1) 脑电图存在周期性复合波 脑脊液 r- 球蛋白升高 脑脊液和血清中麻疹抗体滴定度升高 ; (2) 被保险人出现运动障碍,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指面部烧伤程度为 Ⅲ 度, 即全层皮肤烧伤, 包括表皮 真皮和皮下组织, 且 Ⅲ 度烧伤的面积达到面部表面积的 80% 或者 80% 以上 是一种亚急性脱髓鞘性脑病, 常常发现于免疫缺陷的病人 必须根据脑组织活检以及本公司认可医院的神经专科医生的确诊 因心脏病导致的严重肺动脉高血压及右向左分流 诊断必须由心脏专科医生经超声心动图和心导管检查证实及需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 (1) 平均肺动脉压高于 40mmHg; (2) 肺血管阻力高于 3mm/L/min(Wood 单位 ); (3) 正常肺微血管楔压低于 15mmHg 本保障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 (1) 经由本公司认可的儿科专科医生根据已修订的 Jones 标准诊断证实罹患急性风湿热 (2) 因风湿热所导致一个或以上最少轻度心脏瓣膜关闭不全 ( 即返流部份达 20% 或以上 ) 或狭窄的心瓣损伤 ( 即心脏瓣面积为正常值的 30% 或以下 ) 有关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的心脏专科医生根据心瓣功能的定量检查证实 脊髓小脑变性症为一组以小脑萎缩和共济失调为主要临床特点的疾病 必须符合所有以下条件 : (1) 脊髓小脑变性症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神经专科医生诊断, 并有以下证据支持 1 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小脑萎缩 ; 2 临床表现存在共济失调 语言障碍和肌张力异常 ; (2) 被保险人运动功能严重障碍,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由于疾病或意外导致至少两根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所造成的手臂感觉功能与运动功能完全永久性丧失 该病必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 并且有完整的电生理检查结果证实 指被保险人因原发性脊柱侧弯, 在本公司认可医院实际实施了对该病的矫正外科手术 但由于先天性脊柱侧弯以及其他疾病或意外导致的继发性脊柱侧弯而进行的手术治疗不属于本保障责任 指血液凝固系统和纤溶系统的过度活动导致微血管血栓形成 血小板及凝血因子耗竭和严重出血, 需要输注血浆和浓缩血小板进行治疗, 被保人已经接受 ICU 重症监护病房的治疗, 诊断必须由专科医生的确诊

21 97 出血性登革热 它涵盖了登革出血热世界卫生组织 3 期或 4 期的定义, 需要登革休克综合症的明确证据和登革热感染的确认, 以及登革热确诊血清学检测 ; 并满足下列要求 : (1) 持续高烧的历史 ( 至少两天 ), (2) 轻微或严重出血表现, (3) 血小板减少症 ( 小于等于 每立方毫米 ), (4) 浓血症 (haemotocrit 增加了 20% 或更多 ) (5) 血浆渗漏 ( 即胸水, 腹水或低蛋白血症等 ) (6) 登革休克综合征 (DSS), 由专科医生证实, 并满足以下标准 : 1 低血压 ( 小于 80 毫米汞柱 ) 或窄脉冲压力 (20 毫米汞柱或更小 ) 2 组织低灌注, 如冷, 皮肤湿冷, 尿少, 或代谢性酸中毒 98 败血症导致的多 器官功能障碍综 合症 WHO 分期标准 : 第一期 : 发烧伴随有非特异性体质症状 : 血压带试验阳性是唯一出血现象第二期 : 第一级加上有自发性出血第三期 : 已呈现循环衰竭现象, 如 : 脉搏弱 脉搏压变窄, 血压变低, 伴随有皮肤湿冷, 坐立不安 第四期 : 严重休克, 血压脉搏量不到 多器官功能障碍指败血症导致的并发症, 一个或多个器官系统生理功能障碍, 因该疾病住院至少 96 小时, 并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 : (1) 呼吸衰竭, 需要进行气管插管机械通气 (2) 凝血血小板计数 <50x10³/ 微升 (3) 肝功能不全, 胆红素 > 6mg/ dl 或 > 102µmol/L (4) 需要用强心剂 (5) 昏迷格拉斯哥昏迷评分 (GCS)<= 9 (6) 肾功能衰竭, 血清肌酐 >300μmol/L 或 > 为 3.5mg/dl 或尿量 <500ml/d 附加标准, 也必须满足 : 败血症有血液和影像学检查证实 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最低 96 小时 器官功能障碍维持至少 15 天 99 Brugada 综合征 100 脑型疟疾 败血症引起的 MODS 的诊断应由专科医生证实 非败血症引起的 MODS 不在保障范围内由本公司认定医院的心脏科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症状和典型心电图表现, 明确诊断为 Brugada 综合征 经医生判断认为医疗必须并且已安装永久性心脏除颤器 恶性疟原虫严重感染导致的脑病或脑型疟疾, 以昏迷为主要特征 脑型疟疾的诊断须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认, 且外周血涂片存在恶性疟原虫 其他明确病因导致的脑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既往病症指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已患有的疾病, 或存在任何足以引致普通人寻求诊断 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的症状 体征, 或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 职业病指企业 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 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认定需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的相关规定及鉴定程序 质子重离子医院 1) 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 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 ;2) 上海瑞金医院肿瘤 ( 质子 ) 中心 ; 3) 北京质子医疗中心 ;4) 兰州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IMP-CAS);5)301 医院河北涿州质子治疗中心 ; 6) 山东淄博万杰医院博拉格质子治疗中心 (WPTC) ( 本页结束 )

22 附件一 : 安联职业分类表 行业 职业类别 职业名称 分类 一般 机关团体公司行号 内勤人员 1 一般 机关团体公司行号 外勤人员 ( 从事 + 联系工作 ) 2 农牧业 农业 农场经营者 ( 不亲自作业 ) 1 农牧业 农业 农夫 2.5 农牧业 农业 长短工 3 农牧业 农业 果农 3 农牧业 农业 苗圃栽培人员 2 农牧业 农业 花圃栽培人员 2 农牧业 农业 饲养家禽家畜人员 2 农牧业 农业 农业技师 2 农牧业 农业 农业机械之操作或修护人员 3 农牧业 农业 农具商 2 农牧业 牧业 畜牧场经营者 ( 不亲自作业 ) 1 农牧业 牧业 畜牧工作人员 3 农牧业 牧业 兽医 3 渔业 内陆渔业 渔场经营者 ( 不亲自作业 ) 1 渔业 内陆渔业 渔场经营者 ( 亲自作业 ) 3 渔业 内陆渔业 养殖工人 ( 内陆 ) 3 渔业 内陆渔业 养殖工人 ( 沿海 ) 4 渔业 内陆渔业 水族馆经营者 2 渔业 内陆渔业 捕渔人 ( 内陆 ) 4 渔业 内陆渔业 捕渔人 ( 沿海 ) 拒保 渔业 内陆渔业 水产实验人员 ( 室内 ) 1 渔业 海上渔业 远洋渔船船员 拒保 渔业 海上渔业 近洋渔船船员 拒保 木材森林业 森林砍伐业 领班 拒保 木材森林业 森林砍伐业 监工 拒保 木材森林业 森林砍伐业 伐木工人 拒保 木材森林业 森林砍伐业 锯木工人 拒保 木材森林业 森林砍伐业 运材车辆之司机及押运人员 拒保 木材森林业 森林砍伐业 起重机之操作人 拒保 木材森林业 森林砍伐业 装运工人 拒保 木材森林业 森林砍伐业 挂钓人 拒保 木材森林业 木材加工业 木材工厂现场之机员 2 木材森林业 木材加工业 领班 3 木材森林业 木材加工业 分级员 3 木材森林业 木材加工业 检查员 3 木材森林业 木材加工业 标记员 3 木材森林业 木材加工业 磅秤员 3

23 木材森林业 木材加工业 锯木工人 4 木材森林业 木材加工业 防腐剂工人 4 木材森林业 木材加工业 木材储藏槽工人 4 木材森林业 木材加工业 木材搬运工人 4 木材森林业 木材加工业 吊车操作人员 3 木材森林业 木材加工业 合板制造人员 4 木材森林业 造林业 领班 3 木材森林业 造林业 山地造林工人 4 木材森林业 造林业 山林管理人员 4 木材森林业 造林业 森林防火人员 拒保 木材森林业 造林业 平地育苗工人 2 木材森林业 造林业 实验室育苗栽培人员 1 矿业采石业 坑内作业 矿工 拒保 矿业采石业 坑内作业 经营者 ( 不到现场者 ) 1 矿业采石业 坑内作业 经营者 ( 现场监督者 ) 3 矿业采石业 坑内作业 经理人员 2 矿业采石业 坑内作业 矿业工程师 技师 领班 4 矿业采石业 坑内作业 工人 拒保 矿业采石业 坑内作业 工矿安全人员 3 矿业采石业 海上作业 所有作业人员 ( 潜水人员拒保 ) 拒保 矿业采石业 采砂石业 采石业工人 4 矿业采石业 采砂石业 采砂业工人 4 矿业采石业 陆上油矿开采业 行政人员 2 矿业采石业 陆上油矿开采业 工程师 3 矿业采石业 陆上油矿开采业 技术员 拒保 矿业采石业 陆上油矿开采业 油气井清洁保养修护工 拒保 矿业采石业 陆上油矿开采业 钻勘设备安装换修保养工 拒保 矿业采石业 陆上油矿开采业 钻油井工人 拒保 交通运输业 陆运 计程车行 货运行之负责人 ( 不叁与驾驶者 ) 1 交通运输业 陆运 外务员 2 交通运输业 陆运 内勤工作人员 1 交通运输业 陆运 自用小客车司机 2 交通运输业 陆运 自用大客车司机 4 交通运输业 陆运 计程车司机 4 交通运输业 陆运 游览车司机及服务员 4 交通运输业 陆运 客运车司机服务员 4 交通运输业 陆运 小型客货两用车司机 4 交通运输业 陆运 自用货车司机 随车工人 小型自用货车司机 4 交通运输业 陆运 人力三轮车夫 4 交通运输业 陆运 铁牛车驾驶员 ( 拼装车 ) 驾驶员 拒保 交通运输业 陆运 救护车驾驶员 3 交通运输业 陆运 机动三轮车之司机及助手 拒保

24 交通运输业 陆运 柜台售票员 1 交通运输业 陆运 客运车稽核人员 2 交通运输业 陆运 营业用货车司机 (4 吨以上 ) 拒保 交通运输业 陆运 营业用货车司机 (4 吨以下 ) 4 交通运输业 陆运 营业用货车随车工人 (4 吨以上 ) 拒保 交通运输业 陆运 营业用货车随车工人 (4 吨以下 ) 4 交通运输业 陆运 搬运工人 拒保 交通运输业 陆运 砂石车司机 随车工人 拒保 交通运输业 陆运 工程卡车司机 随车工人 拒保 交通运输业 陆运 液化 气化油罐随车司机 随车工人 拒保 交通运输业 陆运 货柜车司机 随车工人 4 交通运输业 陆运 缆车操作员 4 交通运输业 陆运 拖吊车驾驶及工作人员 拒保 交通运输业 铁路 站长 1 交通运输业 铁路 票房工作人员 1 交通运输业 铁路 播音员 1 交通运输业 铁路 一般内勤人员 1 交通运输业 铁路 车站剪票员 1 交通运输业 铁路 服务台人员 1 交通运输业 铁路 月台工作人员 2 交通运输业 铁路 行李搬运工人 3 交通运输业 铁路 车站清洁工人 2.5 交通运输业 铁路 随车人员 ( 技术员除外 ) 2 交通运输业 铁路 驾驶员 3 交通运输业 铁路 燃料填充员 3 交通运输业 铁路 机工 4 交通运输业 铁路 电工 4 交通运输业 铁路 修护厂厂长 1 交通运输业 铁路 修护厂一般内勤人员 1 交通运输业 铁路 修护厂工程师 2 交通运输业 铁路 修护厂技工 4 交通运输业 铁路 修路工 4 交通运输业 铁路 铁路维护工 4 交通运输业 铁路 平交道看守人员 2.5 交通运输业 铁路 铁路货运 : 领班 3 交通运输业 铁路 铁路货运 : 搬运工人 4 交通运输业 航运 船长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轮机长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大副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二副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三副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大管轮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二管轮 拒保

25 交通运输业 航运 三管轮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报务员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事务长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医务人员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水手长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水手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铜匠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木匠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泵匠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电机师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厨师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服务生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实习生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游览船之驾驶及工作人员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小汽艇驾驶及工作人员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码头工人及领班 ( 陆上作业 ) 4 交通运输业 航运 码头工人及领班 ( 上船作业 )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吊车操作员 拒保 交通运输业 航运 堆高机操作员 4 交通运输业 航运 仓库管理人 3 交通运输业 航运 领航员 4 交通运输业 航运 引水人 4 交通运输业 航运 关务人员 2 交通运输业 航运 稽查人员 3 交通运输业 航运 缉私人员 4 交通运输业 航运 D 拖船驾驶员及工作人员 4 交通运输业 航运 渡轮驾驶员及工作人员 4 交通运输业 航运 E 救难船员 拒保 交通运输业 空运 服务台人员 1 交通运输业 空运 一般内勤人员 1 交通运输业 空运 塔台工作人员 1 交通运输业 空运 关务人员 1 交通运输业 空运 检查人员 1 交通运输业 空运 运务人员 2 交通运输业 空运 缉私人员 3 交通运输业 空运 站内清洁工人 2.5 交通运输业 空运 机场内交通车司机 3 交通运输业 空运 行李货运搬运工人 4 交通运输业 空运 加添燃料员 4 交通运输业 空运 飞机洗刷人员 4 交通运输业 空运 清洁工 ( 高墙或天花板 ) 4 交通运输业 空运 跑道维护工 4 交通运输业 空运 机械员 4

26 交通运输业 空运 飞机修护人员 4 交通运输业 空运 办事处人员 1 交通运输业 空运 票务人员 1 交通运输业 空运 机场柜台人员 1 交通运输业 空运 清舱员 2.5 交通运输业 空运 一般内勤人 1 交通运输业 空运 外务员 2 交通运输业 空运 报关人员 2 交通运输业 空运 理货员 3 交通运输业 空运 国外航线民航机飞行人员及服务员 拒保 交通运输业 空运 国内航线民航机飞行人员及服务员 ( 服勤期间除外责任 ) 拒保 交通运输业 空运 直升机飞行员 拒保 交通运输业 空运 航空公司飞行训练学员 拒保 交通运输业 空运 站长 1 交通运输业 空运 播音员 1 餐旅业 旅游业 一般内勤人员 1 餐旅业 旅游业 外务员 2 餐旅业 旅游业 导游 2 餐旅业 旅馆业 负责人 1 餐旅业 旅馆业 一般内勤服务员 1 餐旅业 旅馆业 外务员 2 餐旅业 旅馆业 收帐员 2 餐旅业 旅馆业 技工注 : 餐饮部工作人员比照餐饮业 3 餐旅业 餐饮业 经理人员 1 餐旅业 餐饮业 一般内勤工作人员 1 餐旅业 餐饮业 柜台人员 1 餐旅业 餐饮业 收帐员 2 餐旅业 餐饮业 采购人员 2 餐旅业 餐饮业 厨师 ( 大酒店 ) 2 餐旅业 餐饮业 厨师 ( 饭店, 酒楼 ) 3 餐旅业 餐饮业 服务人员 2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建筑师 1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制图员 1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内勤工作人员 1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测量员 3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工程员 3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监工 3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业务员 2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引导参观工地及工地之服务人员 2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负责人 ( 不亲自作业, 不在现场 ) 1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负责人 ( 实际监工, 领班或亲自参与建筑 2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领班 3

27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模板工 4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木匠 4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泥水匠 4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混凝土混合机操作员 4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油漆工 4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水电工 4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钢骨结构工人 拒保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鹰架架设工人 拒保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焊工 拒保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建筑工程车辆驾驶员 拒保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建筑工程车辆机械操作员 ( 怪手等 ) 拒保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承包商 ( 土木建筑 ) 3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磨石工人 4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洗石工人 4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石棉瓦或浪板安装工人 4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铝门窗装修人员 4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排水工程人员 4 建筑工程业 建筑公司 ( 土木工程 ) 防水工程人员 4 建筑工程业 铁路道路铺设 工程师 3 建筑工程业 铁路道路铺设 领班 监工 3 建筑工程业 铁路道路铺设 道路工程机械操作员 ( 压土机 推土机等 ) 4 建筑工程业 铁路道路铺设 道路工程车辆驾驶员 4 建筑工程业 铁路道路铺设 山地铺设工人 拒保 建筑工程业 铁路道路铺设 平地铺设工人 4 建筑工程业 铁路道路铺设 维护工人 4 建筑工程业 铁路道路铺设 电线架设及维护工人 拒保 建筑工程业 铁路道路铺设 管道铺设及维护工人 4 建筑工程业 铁路道路铺设 高速公路工程人员 ( 含美化工程 ) 拒保 建筑工程业 造修船业 工程师 3 建筑工程业 造修船业 领班 监工 4 建筑工程业 造修船业 工人 拒保 建筑工程业 电梯升降梯 安装工人 ( 非高空作业 ) 4 建筑工程业 电梯升降梯 安装工人 ( 高空作业 ) 拒保 建筑工程业 电梯升降梯 修理及维护工人 4 建筑工程业 电梯升降梯 操作员 ( 不包括矿场使用者 ) 2.5 建筑工程业 装璜业 设计制图人员 1 建筑工程业 装璜业 地毯之装设人员 2 建筑工程业 装璜业 室内装璜人员 4 建筑工程业 装璜业 室外装璜人员 ( 非高空作业 ) 4 建筑工程业 装璜业 室外装璜人员 ( 高空作业 ) 拒保 建筑工程业 其他 承包商 监工 2 建筑工程业 其他 地质探测员 ( 山区 海上 ) 4 建筑工程业 其他 地质探测员 ( 平地 ) 2.5

28 建筑工程业 其他 工地看守员 4 建筑工程业 其他 海湾港囗工程人员 拒保 建筑工程业 其他 水坝工程人员 拒保 建筑工程业 其他 桥梁工程人员 拒保 建筑工程业 其他 随道 地下铁工程人员 拒保 建筑工程业 其他 潜水工作人员 拒保 建筑工程业 其他 爆破工作人员 拒保 建筑工程业 其他 挖泥船工人 拒保 建筑工程业 其他 寺庙彩绘人员 4 制造业 钢铁业 负责人 ( 不亲自作业, 不在现场 ) 1 制造业 钢铁业 负责人 ( 实际担任领班或亲自参与现场工作 2 制造业 钢铁业 技师 4 制造业 钢铁业 工程师 3 制造业 钢铁业 领班 监工 3 制造业 钢铁业 工人 制模工 拒保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领班 3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板金工 4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装配工 4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焊接工 拒保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车床工 ( 全自动 ) 4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车床工 ( 其他 ) 拒保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铸造工 拒保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锅炉工 拒保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水电工 4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铅字铸造工 4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铁工厂工人 拒保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机械厂工人 拒保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电镀工 4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铣床工 拒保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剪床工 拒保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冲床工 拒保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钳工 4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钻床工 拒保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铲车工 4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行车司机 拒保 制造业 铁工厂, 机械厂 行车指挥人员 拒保 制造业 电子业, 家电业 工程师 2 制造业 电子业, 家电业 技师 3 制造业 电子业, 家电业 领班 监工 2 制造业 电子业, 家电业 装配工 操作自动 I.C. 制作人员 2 制造业 电子业, 家电业 修理工 3 制造业 电子业, 家电业 包装工人 2.5 制造业 电子业, 家电业 制造工 4

29 制造业 电机业 工程师 3 制造业 电机业 技师 4 制造业 电机业 领班 监工 3 制造业 电机业 空气调节器之装修人员 4 制造业 电机业 空气调节器之装修人员 ( 需在高空工作 ) 拒保 制造业 电机业 有关高压电之工作人员 拒保 制造业 电机业 冷冻修理工 4 制造业 塑胶 橡胶业 工程师 2 制造业 塑胶 橡胶业 技师 3 制造业 塑胶 橡胶业 领班 监工 2 制造业 塑胶 橡胶业 塑橡胶一般工人 3 制造业 塑胶 橡胶业 塑胶射出成型工人 ( 自动 ) 3 制造业 塑胶 橡胶业 塑胶射出成型工人 ( 其他 ) 4 制造业 水泥业 ( 包括水泥 石灰 石膏 ) 工程师 2 制造业 水泥业 ( 包括水泥 石灰 石膏 ) 技师 4 制造业 水泥业 ( 包括水泥 石灰 石膏 ) 领班 监工 3 制造业 水泥业 ( 包括水泥 石灰 石膏 ) 工人 4 制造业 水泥业 ( 包括水泥 石灰 石膏 ) 采掘工 拒保 制造业 水泥业 ( 包括水泥 石灰 石膏 ) 爆破工 拒保 制造业 水泥业 ( 包括水泥 石灰 石膏 ) 石棉瓦工人 作业者 拒保 制造业 化学原料业 工程师 2 制造业 化学原料业 技师 3 制造业 化学原料业 一般工人 4 制造业 化学原料业 硫酸 盐酸 硝酸制造工 拒保 制造业 化学原料业 电池制造 ( 技师 ) 3 制造业 化学原料业 电池制造 ( 工人 ) 4 制造业 化学原料业 液化气体制造工 拒保 制造业 炸药业 火药爆竹制造及处理人员 ( 包括爆竹 烟火制造工 ) 拒保 制造业 炸药业 矿场采石 拒保 制造业 钢铁业 车间主任 2 制造业 钢铁业 车间统计员 2 制造业 钢铁业 仓库管理员 4 制造业 钢铁业 检验员 3 制造业 塑胶 橡胶业 检验员 2 制造业 汽车 机车 自行车制造 工程师 2

30 业 修理业 制造业 汽车 机车 自行车制造业 修理业 技师 3 制造业 汽车 机车 自行车制造业 修理业 制造工人 ( 汽 机车 ) 4 制造业 汽车 机车 自行车制造业 修理业 制造工人 ( 自行车 ) 4 制造业 汽车 机车 自行车制造业 修理业 修理保养工人 ( 汽 机车 ) 4 制造业 汽车 机车 自行车制造业 修理业 修理保养工人 ( 自行车 ) 4 制造业 汽车 机车 自行车制造业 修理业 领班 监工 2 制造业 汽车 机车 自行车制造业 修理业 试车人员 4 制造业 纺织及成衣业 工程师 2 制造业 纺织及成衣业 设计师 1 制造业 纺织及成衣业 技师 3 制造业 纺织及成衣业 裁缝 2 制造业 纺织及成衣业 制造工人 3 制造业 纺织及成衣业 染整工人 3 制造业 床垫及枕头制造业 负责行政工作 ( 经理 文贝 ) 1 制造业 床垫及枕头制造业 切棉 压边 锯工 椅垫工人及其他熟练工人 4 制造业 床垫及枕头制造业 吹气 毛毡 填料 机械操作 堆棉 4 制造业 造纸工业 暴身於尘埃或有毒化合物之工人 拒保 制造业 造纸工业 技师 3 制造业 造纸工业 监工 3 制造业 造纸工业 造纸厂工人 4 制造业 造纸工业 纸箱厂工人 4 制造业 造纸工业 纸箱制造工人 4 制造业 石棉制造业 管工 督察 工人 4 制造业 家俱制造业 技师 3 制造业 家俱制造业 领班 监工 3 制造业 家俱制造业 木制家俱制造工人 3 制造业 家俱制造业 木制家俱修理工 3 制造业 家俱制造业 金属家俱制造工人 4 制造业 家俱制造业 金属家俱修理工 4 制造业 玻璃及镜片制造业 负责行政工作 ( 独资业权人 经理 文员 零售商 ) 2 制造业 玻璃及镜片制造业 吹玻璃工人 切玻璃工人 压边工人, 上色工人 拒保 制造业 玻璃及镜片制造业 磨光工人 烧玻理熔炉工人 技师 拒保

31 制造业 手工艺品业 竹木制手工艺品之加工工人 2.5 制造业 手工艺品业 竹木制手工艺品之雕刻工人 2.5 制造业 手工艺品业 金属手工艺品之加工工人 3 制造业 手工艺品业 金属手工艺品之雕刻工人 3 制造业 手工艺品业 布类纸品工艺品之加工工人 2.5 制造业 手工艺品业 矿石手工艺品加工人员 3 制造业 陶器工业 工人 ( 长石磨工及挑选 燧石 货仓工人 其他熟练工人 ) 4 制造业 陶器工业 用喷沙器切割玻璃工人 4 制造业 电线电缆业 技师 3 制造业 电线电缆业 工人 4 制造业 肥皂及洗洁精制造业 负责行政工 ( 经理 主任 文员 ) 1 制造业 肥皂及洗洁精制造业 熟练及普通工人 4 制造业 肥皂及洗洁精制造业 暴身於有毒化合物之工人 4 制造业 食品饮料制造业 冰块制造 3 制造业 食品饮料制造业 技师 2 制造业 食品饮料制造业 制造工人 3 制造业 食品饮料制造业 碾米厂操作人员 3 制造业 烟草 雪茄及香烟制造业 技师 2 制造业 烟草 雪茄及香烟制造业 负责行政工作 ( 经理 主任 文员 ) 1 制造业 烟草 雪茄及香烟制造业 熟练工人 机器操作员 4 制造业 家电制造业 一般制造工人 4 制造业 家电制造业 装配工 3 制造业 家电制造业 包装工 3 制造业 家电制造业 焊接工 拒保 制造业 家电制造业 冲床工 拒保 制造业 家电制造业 剪床工 拒保 制造业 家电制造业 铣床工 拒保 制造业 家电制造业 铸造工 拒保 制造业 家电制造业 车床工 ( 全自动 ) 4 制造业 家电制造业 车床工 ( 其他 ) 拒保 制造业 生物制品业 一般操作工人 3 制造业 生物制品业 室验员 4 制造业 制药厂 一般工人 3 制造业 制药厂 实验人员 2 制造业 文具制造业 ( 制笔, 制伞业等 ) 一般操作工人 3 制造业 文具制造业 ( 制笔, 制伞业等 ) 装配工 2.5 制造业 文具制造业 ( 制笔, 制伞业等 ) 检验工 2.5 制造业 文具制造业 ( 制笔, 制伞业等 ) 出纳 2

32 制造业 食品加工业 包装工 2.5 制造业 食品加工业 仓库管理员 2 新闻广告业 新闻业, 杂志业 内勤人员 1 新闻广告业 新闻业, 杂志业 外勤记者 2 新闻广告业 新闻业, 杂志业 摄影记者 2 新闻广告业 新闻业, 杂志业 战地记者 拒保 新闻广告业 新闻业, 杂志业 推销员 2 新闻广告业 新闻业, 杂志业 排版工 2.5 新闻广告业 新闻业, 杂志业 装订工 3 新闻广告业 新闻业, 杂志业 印刷工 3 新闻广告业 新闻业, 杂志业 送货员 3 新闻广告业 新闻业, 杂志业 送报员 3 新闻广告业 广告业 一般内勤人员 1 新闻广告业 广告业 业务员 2 新闻广告业 广告业 广告影片之拍摄录制人员 2 新闻广告业 广告业 广告招牌制作架设人员 拒保 卫生保健业 医院 一般医务行政人员 1 卫生保健业 医院 一般医师及护士 1 卫生保健业 医院 精神病科医师 看护及护士 3 卫生保健业 医院 兽医 3 卫生保健业 医院 医院炊事 2 卫生保健业 医院 杂工 2.5 卫生保健业 医院 清洁工 2.5 卫生保健业 保健人员 病理检查员 1 卫生保健业 保健人员 分析员 1 卫生保健业 保健人员 放射线之技术人员 2 卫生保健业 保健人员 放射线之修护人员 4 卫生保健业 保健人员 助产士 2 卫生保健业 保健人员 跌打损伤治疗人员 2 卫生保健业 保健人员 监狱 看守所医生 护理人员 2.5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制片人 1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影片商 1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编剧 1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一般演员 ( 导演 ) 2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武打演员 拒保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特技演员 拒保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化妆师 1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场记 2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摄影工作人员 2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灯光及音响效果工作人员 2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冲片工作人员 2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洗片工作人员 2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电视记者 2

33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机械工 电工 4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布景搭设人员 4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电影院售票员 1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电影院放映人员 2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电影院服务人员 2 娱乐业 高尔夫球场 教练 2 娱乐业 高尔夫球场 球场保养工人 2.5 娱乐业 高尔夫球场 维护工人 2.5 娱乐业 高尔夫球场 球僮 2.5 娱乐业 保龄球馆 记分员 1 娱乐业 保龄球馆 柜台人员 1 娱乐业 保龄球馆 机械修护工人 4 娱乐业 保龄球馆 清洁工人 2.5 娱乐业 球场 负责人 2 娱乐业 球场 记分员 2 娱乐业 游泳池 负责人 2 娱乐业 游泳池 管理员 2 娱乐业 游泳池 教练 2 娱乐业 游泳池 售票员 1 娱乐业 游泳池 救生员 3 娱乐业 海水浴场 负责人 1 娱乐业 海水浴场 管理员 1 娱乐业 海水浴场 售票员 1 娱乐业 海水浴场 救生员 拒保 娱乐业 其他游乐园 ( 包括动物园 MTV KTV) 负责人 1 娱乐业 其他游乐园 ( 包括动物园 MTV KTV) 售票员 1 娱乐业 其他游乐园 ( 包括动物园 MTV KTV) 电动游乐器具操作员 2 娱乐业 其他游乐园 ( 包括动物园 MTV KTV) 一般清洁工 2 娱乐业 其他游乐园 ( 包括动物园 MTV KTV) 兽栏清洁工 4 娱乐业 其他游乐园 ( 包括动物园 MTV KTV) 水电机械工 4 娱乐业 其他游乐园 ( 包括动物园 MTV KTV) 动物园驯兽师 拒保 娱乐业 其他游乐园 ( 包括动物园 MTV KTV) 饲养人员 拒保 娱乐业 其他游乐园 ( 包括动物园 MTV KTV) 兽医 ( 动物园 ) 4 娱乐业 其他游乐园 ( 包括动物园 KTV MTV PUB 工作人员 2

34 MTV KTV) 娱乐业 艺术及演艺人员 作曲人员 1 娱乐业 艺术及演艺人员 编曲人员 1 娱乐业 艺术及演艺人员 演奏人员 1 娱乐业 艺术及演艺人员 绘画人员 1 娱乐业 艺术及演艺人员 舞蹈演艺人员 3 娱乐业 艺术及演艺人员 雕塑人员 2 娱乐业 艺术及演艺人员 戏剧人员 2 娱乐业 艺术及演艺人员 巡回演出戏剧团体人员 4 娱乐业 艺术及演艺人员 作家 1 娱乐业 特种营业 咖啡室工作人员 3 娱乐业 特种营业 茶室工作人员 3 娱乐业 特种营业 酒家工作人员 4 娱乐业 特种营业 乐户工作人员 4 娱乐业 特种营业 舞厅工作人员 4 娱乐业 特种营业 歌厅工作人员 4 娱乐业 特种营业 酒吧工作人员 4 娱乐业 特种营业 负责人 3 娱乐业 特种营业 吧女 酒女 舞女 咖啡女郎 按摩师 拒保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跑片员 拒保 娱乐业 电影业, 电视业 配音演员 1 娱乐业 游乐业 杂技演员非高空表演 拒保 娱乐业 游乐业 杂技演员高空表演 拒保 文教机关 教育机构 教师 1 文教机关 教育机构 学生 2 文教机关 教育机构 校工 2 文教机关 教育机构 军训教官 2 文教机关 教育机构 体育教师 2 文教机关 其他 负责人 ( 出版商 书店 文具店 ) 1 文教机关 其他 店员 1 文教机关 其他 外务员 2 文教机关 其他 送货员 3 文教机关 其他 图书馆工作人员 1 文教机关 其他 博物馆工作人员 1 文教机关 其他 汽车驾驶训练班教练 3 文教机关 其他 各项运动教练及运动员 有氧运动教师 3 宗教团体 宗教人士 寺庙及教堂管理人员 1 宗教团体 宗教人士 宗教团体工作人员 1 宗教团体 宗教人士 僧尼 道士 及传教人员 1 公共事业 邮政 内勤人员 1 公共事业 邮政 外勤邮务人员 3 公共事业 邮政 包裹搬运人员 3 公共事业 司法 商业犯罪调查处理人员 3

35 公共事业 司法 法官 律师 书记员 翻译员 1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编接电缆工人 拉线工人 维修工人 拒保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变压器操作工人和隧道工人 拒保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负责顾问及设计工作之电机工程师 1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负责监督及视察工作之电机工程师 3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负责行政工作人员 1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负责监督及视察工作人员 4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住宅拉线工人 4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办公室大厦及工厂之维修工人 4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安装电表 修理电表 3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发电厂之总工程师 2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抄表工人 2.5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电力输送员 3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技工 中汇站测试员 装配工人 总机拉线及维修工 4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操作员及变压器操作员 4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发电厂监督 1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发电站工程师 涡轮机操作员或轮机房工作员 4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发电站司炉工人 4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督导 3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建造电缆 架空电线之操作及维修编拉电缆工人 拒保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拉线及维修工人 安装塔架工人 拒保 公共事业 电讯及电力 地底工人及电板拉设工人 督察 巡视员 4 公共事业 自来水 ( 水利 ) 工程师 2 公共事业 自来水 ( 水利 ) 水坝 水库管理人员 3 公共事业 自来水 ( 水利 ) 水利工程设施人员 4 公共事业 自来水 ( 水利 ) 自来水管装修人员 3 公共事业 自来水 ( 水利 ) 抄表员 收费员 2 公共事业 自来水 ( 水利 ) 自来水厂水质分析员 ( 实地 ) 3 公共事业 瓦斯 工程师 2 公共事业 瓦斯 管线装修工 3 公共事业 瓦斯 抄表员 收费员 2 公共事业 瓦斯 检查员 2 公共事业 瓦斯 瓦斯器具制造工 4 公共事业 瓦斯 瓦斯分装工 4 公共事业 邮递业 快递人员 ( 摩托车 ) 拒保 公共事业 邮递业 快递人员 ( 汽车 ) 4 一般商业 买卖 厨具商 1 一般商业 买卖 陶瓷器商 1 一般商业 买卖 古董商 1 一般商业 买卖 花卉商 1

36 一般商业 买卖 银楼 当铺负责人 店员 1 一般商业 买卖 米商 1 一般商业 买卖 杂货商 2 一般商业 买卖 玻璃商 2 一般商业 买卖 果菜商 2 一般商业 买卖 石材商 2 一般商业 买卖 建材商 2 一般商业 买卖 钢材商 2 一般商业 买卖 木材商 3 一般商业 买卖 五金商 2 一般商业 买卖 电器商 2 一般商业 买卖 水电卫生器材商 2 一般商业 买卖 家俱商 1 一般商业 买卖 自行车买卖商 1 一般商业 买卖 机车买卖商 1 一般商业 买卖 汽车买卖商 1 一般商业 买卖 车辆器材商 ( 不含矿物油 ) 2 一般商业 买卖 矿物油买卖商 3 一般商业 买卖 眼镜商 1 一般商业 买卖 食品商 1 一般商业 买卖 文具商 1 一般商业 买卖 布商 1 一般商业 买卖 服饰买卖商 1 一般商业 买卖 鱼贩 4 一般商业 买卖 肉贩 4 一般商业 买卖 药品买卖商 1 一般商业 买卖 化学原料商 3 一般商业 买卖 医疗机械仪器商 2 一般商业 买卖 手工艺品买卖商 1 一般商业 买卖 珠宝加工人员 2 一般商业 买卖 煤气具商负责人 店员 1 一般商业 买卖 煤气具商送货员 3 一般商业 买卖 煤气具商装设工 3 一般商业 买卖 液化气零售商负责人 2 一般商业 买卖 液化气零售商店员 2 一般商业 买卖 液化气零售商送货员 4 一般商业 买卖 液化气零售商瓦斯分装工 4 一般商业 买卖 液化气零售商旧货收购人员 4 工商业 文具食品服饰百货 店员 1 工商业 文具食品服饰百货 收银员 1 工商业 文具食品服饰百货 税务人员 1 服务业 银行 保险 信托 租赁 一般内勤人员 1 服务业 银行 保险 信托 租赁 外务员 2

37 服务业 银行 保险 信托 租赁 收费员 2 服务业 银行 保险 信托 租赁 调查员 2 服务业 银行 保险 信托 租赁 征信人员 2 服务业 银行 保险 信托 租赁 现金运送员 司机 4 服务业 自由业 律师 1 服务业 自由业 会计师 1 服务业 自由业 代书 ( 内勤 ) 1 服务业 自由业 经纪人 ( 内勤 ) 1 服务业 自由业 外勤员 2 服务业 其他 公证行外务员 2 服务业 其他 报关行外务员 2 服务业 其他 理发师 2 服务业 其他 美容师 2 服务业 其他 钟表匠 2 服务业 其他 鞋匠 雨伞匠 2 服务业 其他 洗衣店工人 2.5 服务业 其他 勘舆师 2 服务业 其他 警卫人员 ( 内勤 ) 3 服务业 其他 警卫人员 ( 负有巡逻押运任务者 ) 拒保 服务业 其他 大楼管理员 2 服务业 其他 摄影师 1 服务业 其他 道路清洁工 3 服务业 其他 下水道路清洁工 4 服务业 其他 清洁 打蜡工人 2.5 服务业 其他 高楼外部清洁工 拒保 服务业 其他 车辆保管人员 2 服务业 其他 加油站人员 2 服务业 其他 地磅人员 2 服务业 其他 烟囱清洁工 拒保 服务业 其他 三温暖业负责人 1 服务业 其他 三温暖业柜台人员 2 服务业 其他 三温暖业工作人员 2 其他 其他 勤杂工 3 其他 其他 门卫 2.5 服务业 汽车美容业, 装潢业 一般工人 ( 手工 ) 3 服务业 汽车美容业, 装潢业 一般工人 ( 机械 ) 2.5 家管 家庭管理 家庭主妇 2 家管 家庭管理 佣人, 保姆 2.5 家管 家庭管理 儿童 2.5 其他 其他 退休人员 2.5 治安人员 治安人员 警卫行政及内勤人员 1 治安人员 治安人员 警察 ( 负有巡逻任务者 ) 拒保 治安人员 治安人员 监狱看守所管理人员 3

38 治安人员 治安人员 交通警察 拒保 治安人员 治安人员 刑警 拒保 治安人员 治安人员 消防队队员 拒保 治安人员 治安人员 防暴警察及负有防暴任务者 拒保 治安人员 治安人员 警校学生 拒保 治安人员 治安人员 调查局外勤人员 4 军人 现役军人 ( 含义务役官兵 ) 通勤之行政及内勤人员 ( 国防部 三军总部 军校教官等 ) 1 军人 现役军人 ( 含义务役官兵 ) 後勤补给及通讯地勤人员 1 军人 现役军人 ( 含义务役官兵 ) 军医院官兵 1 军人 现役军人 ( 含义务役官兵 ) 军事研究单位纸上设计人员 1 军人 现役军人 ( 含义务役官兵 ) 一般地面部队人员 ( 含陆军野战 机械修护 土木工程 ) 拒保 军人 现役军人 ( 含义务役官兵 ) 一般地面部队人员 ( 飞弹 战车及空军炮 飞机修护等 ) 拒保 军人 现役军人 ( 含义务役官兵 ) 军事单位武器 弹药研究及管理人员 拒保 军人 现役军人 ( 含义务役官兵 ) 空军飞行官兵 空军海洋巡弋舰艇及潜艇官兵 拒保 军人 现役军人 ( 含义务役官兵 ) 前线军人 拒保 军人 现役军人 ( 含义务役官兵 ) 军校学生及入伍受训新兵, 特种部队 ( 海军陆战队 ) 拒保 军人 现役军人 ( 含义务役官兵 ) 军校学生及入伍受训新兵, 特种部队 ( 伞兵 水兵 ) 拒保 军人 现役军人 ( 含义务役官兵 ) 爆破兵 蛙人 化学兵 爆破任务兵 拒保 军人 现役军人 ( 含义务役官兵 ) 情报单位负有特殊任务者等 拒保 资讯业 资讯业 维护工程师 2 资讯业 资讯业 系统工程师 1 资讯业 资讯业 销售工程师 1 其他 其他 钟点工 2.5 其他 其他 临时工 无固定职业 个案 其他 其他 待业 个案 一般行业 一般行业 搬运工 3 一般行业 一般行业 质检员 1 一般行业 一般行业 仓库管理员 1 职业运动员 高尔夫球 教练 2 职业运动员 高尔夫球 高尔夫球球员 2 职业运动员 高尔夫球 球僮 2.5 职业运动员 保龄球 教练 2 职业运动员 保龄球 保龄球球员 2 职业运动员 桌球 教练 2 职业运动员 桌球 桌球球员 2 职业运动员 羽球 教练 2 职业运动员 羽球 羽毛球球员 3

39 职业运动员 游泳 教练 3 职业运动员 游泳 游泳人员 3 职业运动员 射箭 教练 2 职业运动员 射箭 射箭人员 2 职业运动员 网球 教练 3 职业运动员 网球 网球球员 3 职业运动员 垒球 教练 3 职业运动员 垒球 垒球球员 3 职业运动员 溜冰 教练 2 职业运动员 溜冰 溜冰人员 3 职业运动员 射击 教练 2 职业运动员 射击 射击人员 2 职业运动员 民俗体育活动 教练 2 职业运动员 民俗体育活动 民俗体育活动人员 2 职业运动员 举重 教练 2 职业运动员 举重 举重人员 4 职业运动员 篮球 教练 3 职业运动员 篮球 篮球球员 4 职业运动员 排球 教练 4 职业运动员 排球 排球球员 4 职业运动员 棒球 教练 4 职业运动员 棒球 棒球球员 4 职业运动员 田径 教练 3 职业运动员 田径 参赛人员 3 职业运动员 体操 教练 拒保 职业运动员 体操 体操人员 拒保 职业运动员 滑水 教练 拒保 职业运动员 滑水 滑水人员 拒保 职业运动员 帆船 教练 3 职业运动员 帆船 驾乘人员 3 职业运动员 划船 教练 3 职业运动员 划船 驾乘人员 3 职业运动员 泛舟 驾乘人员 3 职业运动员 巧固球 教练 2 职业运动员 巧固球 巧固球球员 3 职业运动员 手球 教练 2 职业运动员 手球 手球球员 3 职业运动员 风浪板 教练 拒保 职业运动员 风浪板 驾乘人员 拒保 职业运动员 水上摩托车 教练 拒保 职业运动员 水上摩托车 驾乘人员 拒保 职业运动员 足球 教练 拒保 职业运动员 足球 足球球员 拒保

40 职业运动员 曲棍球 教练 拒保 职业运动员 曲棍球 曲棍球球员 拒保 职业运动员 冰上曲棍球 教练 3 职业运动员 冰上曲棍球 冰上曲棍球球员 拒保 职业运动员 橄榄球 教练 3 职业运动员 橄榄球 橄榄球球员 拒保 职业运动员 乒乓球 教练 2 职业运动员 乒乓球 乒乓球球员 3 职业运动员 击剑 击剑 拒保 职业运动员 击剑 教练 4 一般行业 一般行业 个体经营者及商贩 2

41 附件二 : 重疾住院绿通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次数及方式 预约住院 在收到客户申请预约住院服务后, 如客户符 合住院条件,10 个工作日内为客户安排住 院, 节省排队等候时间, 尽快安排客户住院 1 次 / 年, 线下服务 预约手术针对择期手术的客户, 如客户符合手术条见, 10 个工作日内为客户预约对应科室专家, 尽 快安排手术 1 次 / 年, 线下服务 重疾二次诊疗 根据患者提供的检查资料, 安排专家对患者资料会诊 主要对患者诊断是否正确, 治疗是否合适, 是否有更有效的治疗药物和方案提出专家建议 1 次 / 年, 线下服务 病情随访 针对我司安排住院 / 手术的客户, 我司根据客 户病情定期回访, 包括健康咨询, 康复情况 回访等 5 次 / 年, 电话回访 备注 : 1. 年 是指每个保单年度 2. 以上服务限本保单年度内使用, 不可累计到下一保单年度使用 3. 重大疾病住院绿色通道服务所产生相关医疗费用 ( 如挂号费 治疗费 药费 检查费 床位费等 ) 需由客户自行承担 4. 客户申请以上服务时, 客户需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重疾, 如符合保单约定的重大疾病, 我司将安排服务 如未经确诊或不属于保单约定的重大疾病, 我司不予以安排 5. 以上服务首年等待期同保险产品合同规定的等待期, 续保则无等待期限制 6. 以上服务, 客户预约后不能取消, 若客户因自身原因无法住院或手术, 则视同该次服务已完成

42 重疾住院绿通服务流程 : 客户致电我司客服热线申请绿通服务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30 至 18:00) 客服在线核实保单信息 登记服务要求及客户邮箱 客户将有关资料发送到我司指定邮箱 客服将重疾绿通服务申请材料清单发送至客户邮箱 我司先确认是否符合绿通服务范围 如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服务范围, 我司会在 1 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 符合绿通服务范围, 我司将安排专人联系客户提供服务

43 重疾住院费用垫付服务流程 : 客户致电我司客服热线申请住院费用直付服务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30 至 18:00) 客服在线核实保单信息 登记客户邮箱及联系方式 收取资料后, 我司会在 3 个工作天内确认是否直付费用 我司工作人员在 1 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 收取索赔资料 确认责任, 我司安排人员前往医院交纳住院押金, 押金单由我司保管 如需续费, 客户请联系客服申请, 我司在下一个工作日安排人员前往医院核实费用, 及交纳押金 客户出院前 ( 至少提早一天 ) 通知我司, 我司将安排工作人员于出院日进行出院结算并收集相关理赔材料

44 附件三 : 重疾住院绿通医院网络清单 地区 城市 机构名称 机构位置 上海 上海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上海市枫林路 180 号 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上海市瑞金二路 197 号 ( 永嘉路口 ) 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 上海市东方路 1630 号 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上海市宜山路 600 号 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上海市制造局路 639 号 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 100 号 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上海市北京西路 1400 弄 24 号 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665 号 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学中心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678 号 市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上海市宛平南路 725 号 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医院 上海市虹口区甘河路 110 号 市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上海市张衡路 528 号 市中医药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 168 号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 上海市凤阳路 415 号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 12 号 复旦大学附属胸科医院 上海市淮海西路 241 号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医院 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 83 号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 上海静安区延安西路 221 号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 270 号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上海市徐汇区医学院路 130 号 ( 枫林路口 ) 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 上海浦东新区即墨路 150 号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上海市大林路 358 号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上海市长乐路 536 号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 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 910 号 院 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 上海市延长中路 301 号 同济大学附属肺科医院 上海市杨浦区政民路 507 号 北京 北京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市协和医 东城区东单帅府园 1 号 ( 东院 ); 院 卫生部北京医院 北京市东单大华路 1 号 北京中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 23 号 北京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路 2 号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 8 号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 2 号 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市妇幼保健 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 251 号 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 17 号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路 2 号

D12 检查员 3 D13 标记员 3 D14 磅秤员 3 D15 锯木工人 4 D16 防腐剂工人 4 D17 木材储藏槽工人 4 D18 木材搬运工人 4 D19 吊车操作人员 3 D20 合板制造人员 4 造林 D21 领班 3 D22 山地造林工人 4 D23 山林管理人员 4 D24 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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