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30 种重大疾病... 5 一 投保说明 1 投保须知 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 多投无效 ; 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 适用人群 :0( 满 30 天 )-18 周岁, 拥有有效身份证明 ( 身份证 户口本 出生证明 ), 身体健康, 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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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醒 尊敬的客户您好, 感谢您选择平安儿童综合医疗保险, 为了更好地协助您了解产品的保 障详情, 请您详细阅读本 重要提醒 的详细内容, 谢谢! 服务电话 : 在线理赔入口 : 境内 :95511 境外 : 目 录 一 投保说明 投保须知 投保人申明... 1 二 理赔指引 理赔流程 报案方式 理赔材料... 3 三 服务指引 服务介绍 服务流程... 5

2 四 30 种重大疾病... 5 一 投保说明 1 投保须知 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 多投无效 ; 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 适用人群 :0( 满 30 天 )-18 周岁, 拥有有效身份证明 ( 身份证 户口本 出生证明 ), 身体健康, 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儿童 青少年 体校 杂技 军警类 戏曲舞蹈 技校等专业院校学生不在承保范围内 ; 按中国保监会规定, 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 任何不满 10 周岁的被保险人, 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 ; 已满 10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 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本公司对于超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 本保险保障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含港澳台地区 ) 发生的保险事故 ; 投保前已患疾病或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及其并发症引发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 ; 保单生效日可自由选择, 但最早只能是投保当日起的第 8 天 ; 疾病身故 住院和重大疾病的等待期为 30 天, 意外无等待期 就诊医院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港 澳 台地区除外 ) 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若被保险人投保无社保方案, 出险时有社保, 可选择在平安优先赔付 若被保险人投保有社保方案, 出险时无社保, 平安将扣除社保应报销部分后按保单约定赔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需要住院治疗, 我们将首先赔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不足的用意外和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或补充意外和疾病住院保险金进行补充 ( 具体责任名称请参照保单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 发生的医疗费用, 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 必 1

3 要的 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 100 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最高不超过保额上限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因此意外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港 澳 台地区除外 ) 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的, 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 必要的 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 100 元的部分, 按 90% 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需要住院治疗, 我们将首先赔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不足的用意外和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或补充意外和疾病住院保险金进行补充 ( 具体责任名称请参照保单 ); 被保险人因保险生效 30 天等待期后因疾病, 需要住院治疗, 我们将依照条款, 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 必要的 合理的医疗费, 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有社保 : 扣除社保报销部分后, 按免赔额 100 元, 赔付比例 80% 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无社保 : 按免赔额 500 元, 赔付比例 70% 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无社保方案, 出险时有社保, 可选择在平安优先赔付 若被保险人投保有社保方案, 出险时无社保, 平安将扣除社保应报销部分后按保单约定赔付 ;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治疗, 我们将按照条款和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保险金, 累计给付 180 天为限 ; 被保险人享有电话医学咨询 / 意外住院垫付 / 担保服务 / 重疾绿色通道服务服务, 如需服务请拨打 ; 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 2 投保人申明 本投保人兹申明以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 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并认可保险金额 ; 本投保人已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 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C 款 )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 平安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 平安预防接种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和投保须 2

4 知的各项内容, 尤其是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本投保人同意投保, 接受条款全部内容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规定, 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 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 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 本人授权平安集团, 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 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 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 ( 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 ) 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 收集的信息, 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 推荐产品 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本人授权平安集团, 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 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 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 查询 收集本人的信息 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 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 具有独立法律效力, 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本条所称 平安集团 是指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 以及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 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 可致电客服热线 (95511) 取消或变更授权 二 理赔指引 1 理赔流程 报案 : 通过 在线理赔小程序 或 客服电话报案 ; 提交理赔材料 : 根据 在线理赔小程序 或客服的指引, 准备理赔材料 准备齐全后您可以通过在线上传 邮寄或到平安产险门店等方式进行提交 ( 具体提交方式根据案件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请以小程序页面或客服指引为准 ); 领取赔款 : 待平安产险审核通过后, 赔款将支付至您指定的被保险人银行账户 2 报案方式 3

5 请注意, 当发生重大紧急情况时, 为了得到最高效的救助, 请您优先拨打当地急救电话 ( 等 ) 寻求救援, 待紧急状况缓解后, 可立即与平安联系 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 ( 或关注 平安保险商城 微信公众号, 点击 用服务 - 小额极速理 赔 ) 通过在线理赔小程序报案, 轻松实现在线理赔 ; 或您可拨打平安服务电话 :95511( 境内 ) ( 境外 ), 根据语音提示说出 产险意外险报案 ( 或按 9) 直达人工客服, 平安竭诚为您服务 3 理赔材料 通用理赔材料 保单号 ; 被保险人身份信息 银行卡信息 ;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单项理赔材料 险种责任所需理赔材料 1. 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若被 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 险 (C 款 ) 身故保险责任 保险人为宣告死亡, 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 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 2. 户籍注销证明 4

6 除提交上述材料外, 保险金申请人申请身故保险金时, 为 确定事故原因, 保险人有权要求由司法鉴定机构对事故原 因进行鉴定, 如进行尸体检验等 伤残保险责任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 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医疗保险责任 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 用原始凭证 平安住院医疗费用补 偿保险 住院医疗 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整病历材料 ( 包括住院病历 或出院小结 ) 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 院津贴保险 意外住院津贴 释义医院出具的病历和住院证明 平安附加疾病身故或 全残保险 疾病身故 1. 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 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 若为境外出险, 需提供事故发生地使领馆出具的的包含死亡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 2.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 除提交上述材料外, 保险金申请人申请身故保险金时, 为确定事故原因, 保险人有权要求由司法鉴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 如进行尸体检验等 疾病残疾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 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平安预防接种个人意 外伤害保险 疾病身故 1. 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 2. 若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的, 需提供市级或者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或政府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的调查诊断或鉴定结论 ; 若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 5

7 的, 需提供接种疫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 ; 3.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 1.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 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 2. 若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的, 需提供 疾病残疾 市级或者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或政府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的调查诊断或鉴定结论 ; 若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的, 需提供接种疫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 ;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金责任 释义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 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 若申请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或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 诊断需以固定组织标本的病理组织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任何组织涂片和穿刺活检结果均不能作为诊断依据 三 服务指引 1 服务介绍 电话医学咨询服务 对被保险人在服务生效期间遇到的各种伤 病相关的医疗健康问题提供解答和建议, 包括但不仅限于 : 1) 各种身体不适的咨询与指导 ; 2) 就医后, 针对伤病情提供医疗解读与分析 ; 3) 突发流行性疾病知识普及和指导 * 此服务不应被视为电话诊疗 120 或 911 服务 ; 意外住院垫付 / 担保服务 6

8 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时, 救援公司可协助安排 : 1 协助安排住院: 救援公司可协助被保险人推荐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 经救援公司审查认证或与救援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 供被保险人选择就医, 并进行办理住院手续的指导 2 住院医疗费用担保/ 垫付 :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时, 暂未有足够费用支付医院救治费用, 可为被保险人提供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 / 垫付服务 垫付结束后, 由救援公司代被保险人向平安申请理赔 * 担保垫付金额需在保险方案规定的保障额度内 重疾绿色通道服务 1 提供日常预防重大疾病的医疗咨询及重大疾病治疗 康复的医疗咨询 2 被保险人在二级 ( 含 ) 以上公立医院确认罹患重大疾病后, 救援公司会安排二次诊断 (1 次 ), 当被保险人获得医生开具的住院单, 救援公司尽快协助住院安排 (1 次 ) 手术安排(1 次 ), 同时会提供就医陪同服务 3 服务与重疾险绑定, 重大疾病以保险公司指定的重大疾病标准为准, 等待期与保险方案一致, 续保无等待期限制 * 救援公司在进行二次诊断安排时, 将根据会员需求及实际情况为其预约普通门诊或特需门诊号源 ( 不承诺专家门诊 ) 在安排住院时, 将优先选择普通病房 2 服务流程 被保险人拨打平安服务电话 :95511 转 9, 提出服务需求 ; 客服人员核实被保险人身份 ( 提供姓名 身份证 保单号等信息 ); 经审核符合本服务条件的, 将启动相关服务 ; 四 30 种重大疾病 ( 一 ) 恶性肿瘤 7

9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1. 原位癌 ;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4. 皮肤癌 ( 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 注 );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 二 ) 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 1. 典型临床表现, 例如急性胸痛等 ;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 4. 发病 90 天后, 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 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 三 ) 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 四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 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 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 ) 的异体移植手术 ( 五 ) 冠状动脉搭桥术 (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8

10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心导管球囊扩张术 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 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 六 ) 终末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 达到尿毒症期, 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 七 ) 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 靠近躯干端 ) 以上完全性断离 ( 八 )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 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 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 2. 肝性脑病 ; 3. 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 4. 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 九 ) 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 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 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 精神症状 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 并危及生命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 脑囊肿 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十 )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持续性黄疸 ; 2. 腹水 ; 3. 肝性脑病 ; 4.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9

11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 十一 )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 十二 ) 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 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 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 (Glasgow coma scale) 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 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 十三 ) 双耳失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在 500 赫兹 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 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 且经纯音听力测试 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 十四 ) 双目失明 ( 保障自 12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始 )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 2. 矫正视力低于 0.02( 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 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 3. 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 十五 ) 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 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 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 十六 ) 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 十七 )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 保障至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 10

12 指因大脑进行性 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 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 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 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 (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十八 ) 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 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 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脑损伤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 十九 ) 严重帕金森病 ( 保障至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 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 共济失调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 二十 ) 严重 Ⅲ 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 Ⅲ 度, 且 Ⅲ 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 或 20% 以上 体表面积根据 中国新九分法 计算 ( 二十一 )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 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 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 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 二十二 )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 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进行性延髓麻痹症 原发性侧索硬化症 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 二十三 ) 语言能力丧失 11

13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 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 ( 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 ), 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 二十四 )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 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 2.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 (1)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L ; (2) 网织红细胞 <1%; (3) 血小板绝对值 /L ( 二十五 ) 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 置换 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以下重大疾病是本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之外增加的疾病 ( 二十六 ) 严重的多发性硬化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 需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提供明确诊断, 并有 CT 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 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已经持续 180 日以上 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同时包含下列内容 : 1. 明确出现因视神经 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 ; 2. 神经系统散在的多部位病变 ; 3. 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 减轻的病史纪录 ( 二十七 ) 严重的 1 型糖尿病严重的 1 型糖尿病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 且已经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 180 日以上 须经血胰岛素测定 血 C 肽测定或尿 C 肽测定, 结果异常, 并由内分泌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并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 满足下述至少 1 个条件 : 12

14 1. 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 2. 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 3. 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 ( 二十八 ) 侵蚀性葡萄胎 ( 或称恶性葡萄胎 ) 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浸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 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 ( 二十九 ) 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该类疾病保障仅限于女性 该类疾病是指一种自身疫性结缔组织病, 于体内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 造成组织损伤 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 临床表现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4 个 : (1) 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 (2) 光敏感 ; (3) 口鼻腔黏膜溃疡 ; (4) 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 (5) 胸膜炎或心包炎 ; (6) 神经系统损伤 ( 癫痫或精神症状 ); (7) 血象异常 ( 白细胞小于 4000/μl 或血小板小于 /μ1 或溶血性贫血 ) 2. 检测结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个 : (1) 抗 dsdna 抗体阳性 ; (2) 抗 Sm 抗体阳性 ; (3) 抗核抗体阳性 ; (4) 皮肤狼疮带试验 ( 非病损部位 ) 或肾活检阳性 ; (5)C3 低于正常值 3. 狼疮肾炎致使肾功能减弱, 内生肌酐清除率低于每分钟 30ml ( 三十 ) 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 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 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 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 ( 指按照美国纽约 13

15 心脏协会功能分类标准心功能达四级 *), 且有相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四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 180 日 * 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四级是指有医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 休息时仍有心悸 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14

三十一种重大疾病释义

三十一种重大疾病释义 三十一种重大疾病释义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6 终末期肾病(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3 双耳失聪 14 双目失明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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