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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本保险合同所附的劳动合同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 企事业单位 个体经济组织 个人以及其它组织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内, 凡被保险人的雇员 ( 见释义 1) 发生意外事故, 根据本保险合同所附劳动合同应负补偿责任, 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条款所称雇员是指本保险合同所附名册上载明的人员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 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 ( 以下简称 法律费用 ),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 ( 一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 ( 二 ) 战争 军事行动 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 ( 三 ) 被保险人对本保险合同雇员名册以外的人员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 ( 四 ) 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 自杀 打架 斗殴 犯罪所致的意外事故 ; ( 五 ) 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妊娠 流产 分娩 药物过敏 未遵医嘱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以及接受包括美容 整容 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 ( 六 ) 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酒后驾车 无有效驾驶证 ( 见释义 2) 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 见释义 3) 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所致的意外 ; ( 七 ) 被保险人的雇员因疾病, 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 中暑 猝死 ( 见释义 4) 所致的意外 ; ( 八 ) 被保险人的雇员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 ( 九 ) 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 伤害 性侵犯, 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 死亡 ; ( 十 ) 被保险人的雇员从事潜水 ( 见释义 5) 跳伞 热气球运动( 见释义 6) 攀岩运动( 见释义 7) 探险活动 ( 见释义 8) 武术比赛( 见释义 9) 摔跤比赛 特技 ( 见释义 10) 表演 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但被保险人的雇员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期间除外 ; ( 十一 ) 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 罚款 罚金 ; ( 十二 )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 ( 十三 ) 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 1 页, 共 18 页

2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第六条 第七条 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八条 除另有约定外, 保险期间为一年, 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第十条 订立本合同保险合同时,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本合同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人依据第十五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二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一条的约定, 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 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 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 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 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 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 2 页, 共 18 页

3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 投保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加强对其经营业务的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条例, 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 一旦发生事故, 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向投保人 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 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 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 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应该 : ( 一 ) 尽力采取必要 合理的措施, 防止或减少损失, 否则, 对因此扩大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 偿责任 ; ( 二 ) 及时通知保险人, 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过和损失情况 ;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 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 外 ; ( 三 ) 保护事故现场, 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 仲裁时, 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 接到法院传票或其它法律文书后, 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 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 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 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 一 ) 保险单正本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 ( 二 ) 被保险人之付款凭证 法院确定判决书 和解书 仲裁判断书或其它的确定赔偿责任之证 明文件 ; ( 三 ) 投保人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 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因发生本保险合同承保的意外事故, 导致被起诉或受补偿请求时 : 1.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委托, 就民事部分协助被保险人进行抗辩或和解, 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 保险人负担, 但以保单约定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为限 ; 第 3 页, 共 18 页

4 2. 被保险人因处理民事赔偿请求所产生的费用及因民事诉讼所产生的费用, 事前经保险人同意,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 ( 一 ) 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其中对每人人身伤亡 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 二 ) 在保险期间内, 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未通知的, 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的雇员名册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对雇员名册以外的雇员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有新增雇员时, 应书面通知保险人, 经保险人确认后予以加保 ; 对于未经保险人确认承保的雇员所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但经投保人通知后五日内, 保险人未表示拒保的, 视为同意承保 雇员因离职 退休或其它原因丧失雇员身份时, 应以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对于此类人员自丧失雇员身份之日起所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发生上述雇员变动时, 保险人应按保单保险费的日比例计算, 加收或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 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 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 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 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 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 该行为无效 ; 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 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八条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终止本保险单, 对未满期的保险费, 保险人依照短期费率的约定返还投保人 ; 保险人也可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投保人终止本保险合同, 对未满期间的保险费, 保险人依照全年保险费按日比例返还投保人 第二十九条未发生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 投保人 被保险人以伪造 变造的有关证明 资料或者其它证据, 编造虚假的事 第 4 页, 共 18 页

5 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 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 被保险人有前三项约定行为之一, 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 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三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 其它事项 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 保险人应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后自动终止, 保险人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合同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终止本保险单, 对未满期的保险费, 保险人依照短期费率的约定返还投保人 ; 保险人也可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投保人终止本保险合同, 对未满期间的保险费, 保险人依照全年保险费按日比例返还投保人 第三十五条若本保险合同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它责任方时, 不论保险人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 在保险人支付赔款后, 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 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1. 雇员 定义 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 工资, 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及其它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未满十六周岁的特殊人员, 包括正式在册职工 短期工 临时工 季节工和徒工等 但因委托代理 行纪 居间等其它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或工作的人员不属于本保险合同所称雇员 2. 无有效驾驶证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 (2) 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 (3)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 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 (4) 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 以及在暂扣 扣留 吊销 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 (5) 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 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 (6)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第 5 页, 共 18 页

6 3.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 4. 猝死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 (2) 无公安机关 ( 当地政府机关 ) 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 号牌, 或临时号牌或零时移动的机动交通工具 ; (3) 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 5. 潜水 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 河 湖 海 水库 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6. 热气球运动 指乘热气球升空飞行的体育活动 7. 攀岩运动 指以攀登悬崖 楼宇外墙 人造悬崖 冰崖 冰山等运动 8. 探险活动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 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 如江河漂流 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9.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散打 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10. 特技 指从事马术 杂技 驯兽等特殊技能 第 6 页, 共 18 页

7 员工劳动合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权益, 和谐劳动关系并促进公司健全发展, 特制定本劳动合同办法 本劳动合同所称之员工是指本劳动合同所附员工名册上所载之员工 离职员工自离职之日起, 不再适用本劳动合同补偿规则 第二条本司之员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因遭受意外伤害 ( 见释义 1), 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伤残的,, 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补偿金 : 一 身故补偿金 员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 本司按员工名册上所载之补偿金额给付该员工身故补偿金 本司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本司按约定给付员工身故补偿金 但若该员工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补偿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员工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本司先前所给付的身故补偿金 二 伤残补偿金 员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本合同所附 人身残疾程度与补偿金核定标准表 所列伤残项目, 本司依照员工提供司法部门或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 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补偿金额给付 意外伤残补偿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 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 并据此给付伤残补偿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补偿金者, 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 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补偿金 ( 入职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补偿金 ) 应予以扣除 意外伤残补偿金以补偿金额为限, 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补偿金的总额达到补偿金额时, 本合同终止 三 意外伤害医疗补偿金 员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 并因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伤害而经认可的医疗机构 ( 见释义 13) 进行必要治疗, 本司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金, 金额以员工出具的医疗单据 ( 见释义 14) 金额为限且最高不超过 员工补偿金核定标准表 所列 意外伤害医疗补偿金金额 若员工住院治疗跨两个年度, 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员工所对应的补偿金限额为限给予意外伤害医疗补偿金 四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补偿金 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补偿金, 且总给付日数最高以 180 日为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员工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入住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社会保险所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对于该员工的实际住院日数 ( 见释义 15), 公司按照 员工补偿金核定标准表 所列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补偿金 给付补偿金 若员工因同一原因多次住院, 前次出院与后次住院日期间隔未达 90 日的, 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第 7 页, 共 18 页

8 第三条员工因下列原因而导致意外事故的, 本司不承担给付补偿金责任 : (1) 员工的故意行为 ; (2) 员工故意自伤或自杀, 但员工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因员工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4) 员工妊娠 流产 分娩 药物过敏 ; (5) 员工接受包括美容 整容 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 (6) 员工未遵医嘱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7) 员工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物的影响 ; (8) 疾病, 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 中暑 猝死 ( 见释义 2); (9) 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 (10)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 (11) 恐怖袭击 ; (12) 员工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13) 员工因精神疾病发作导致的伤害 ; (14)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 (15)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 (16) 一般身体检查 疗养 特别护理 静养 康复性治疗 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 (17) 病理性骨折 指因疾病导致骨组织变弱的部位发生的任何骨折 ; (18) 职业运动员从事其职业运动时受到的任何伤害 ; (19)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起始日前已有骨折的治疗和康复 ; (20) 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 第四条员工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意外事故的, 本司不承担给付补偿金责任 : (1) 战争 军事行动 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 (2) 员工从事违法 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 服刑 在逃期间 ; (3) 员工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 (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 10) 为准 ) 期间 ; (4) 员工酒后驾车 无有效驾驶证驾驶 ( 见释义 3)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 见释义 4) 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 (5) 员工从事潜水 ( 见释义 5) 跳伞 热气球运动 ( 见释义 6) 攀岩运动 ( 见释义 7) 探险活动 ( 见释义 8) 武术比赛 ( 见释义 9) 摔跤比赛 特技 ( 见释义 10) 表演 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但员工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期间除外 ; (6) 员工患有艾滋病 (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 见释义 11) 期间 第 8 页, 共 18 页

9 补偿金领取人 : (1) 死亡补偿金 : 依民法及劳动法之规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权利人全体共同领取或由权利人全体出具委托书授权特定人代为领取补偿金 (2) 其它补偿金 : 受意外伤害之员工本人领取 第五条本公司依本劳动合同给付补偿金时, 就给付金额之限度内具有清偿本公司因该意外事故所生民事责任之效果 第六条本办法第二条 员工补偿金核定标准表 人身残疾程度与补偿金核定标准表 之规定详如附件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1. 意外伤害 释义 指以外来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员工身体受到的伤害 2. 猝死 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 3. 无有效驾驶证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 (2) 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 (3)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 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 (4) 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 以及在暂扣 扣留 吊销 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 (5) 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 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 (6)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4.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 无公安机关 ( 当地政府机关 ) 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 号牌, 或临时号牌或零时移动的机动交通工具 (3) 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5. 潜水 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 河 湖 海 水库 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6. 热气球运动 指乘热气球升空飞行的体育活动 第 9 页, 共 18 页

10 7. 攀岩运动 指以攀登悬崖 楼宇外墙 人造悬崖 冰崖 冰山等运动 8. 探险活动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 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 如江河漂流 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9.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散打 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10. 特技 指从事马术 杂技 驯兽等特殊技能 11. 艾滋病 (AIDS) 或艾滋病病毒 (HIV)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 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患艾滋病 12.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 医疗机构 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 (1) 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 (2) 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 (3) 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 (4) 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 诊所 护理 疗养 戒酒 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14. 医疗单据 是指由医生或医院根据员工病伤或伤情, 实施必要的医疗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中国境内 ( 不包括港台澳地区 ) 发生的医疗费用应是符合本劳动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该医疗费用的支出必须符合医疗费用发生国 / 地的合理医疗范围 15. 住院及住院日数 住院 : 是指员工确因临床需要, 正式办理入院及出院手续, 并确实入住医疗机构正式病房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 且入住医疗机构必须达二十四小时以上且由医疗机构收取病房或床位费用 住院日数 : 是指员工在医疗机构住院部病房内实际的住院治疗日数, 住院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 第 10 页, 共 18 页

11 附件一 : 人身残疾程度与补偿金核定标准表 等级项目残疾程度给付比例 第一级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 ( 智商小于等于 20),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双侧眼球缺失 一侧眼球缺失, 且另一侧眼盲目 5 级 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咀嚼 吞咽功能完全丧失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90% 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双侧肾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孤肾切除 三肢以上缺失 ( 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二肢缺失 ( 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一肢缺失 ( 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且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四肢瘫 ( 三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 截瘫 ( 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 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90% 躯干及四肢 III 度烧伤, 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 60% 100% 19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 ( 智商小于等于 34), 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第二级 一侧眼球缺失, 且另一侧眼盲目 4 级 双眼盲目 5 级 双眼视野缺损, 直径小于 5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且双侧耳廓缺失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75%, 合并短肠综合症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 75% 双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二肢缺失 ( 上肢在肘关节以上, 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 一肢缺失 ( 上肢在肘关节以上, 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 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四肢瘫 ( 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 偏瘫 ( 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 90% 第 11 页, 共 18 页

12 等级项目残疾程度给付比例 34 截瘫 ( 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 35 头颈部 III 度烧伤, 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8% 36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90% 37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80% 38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 ( 智商小于等于 34),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需经常有人监护, 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39 一侧眼球缺失, 且另一侧眼盲目 3 级 40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 4 级 41 双眼视野缺损, 直径小于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且一侧耳廓缺失 43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且一侧耳廓缺失, 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第三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且双侧耳廓缺失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 2/3 胸部损伤导致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 心电图有明显改变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 50%, 且伴有胰岛素依赖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缺失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完全萎缩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另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同侧上 下颌骨完全缺失 上颌骨 下颌骨缺损, 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24 枚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一肢缺失 ( 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二肢缺失 ( 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四肢瘫 ( 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 偏瘫 ( 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 截瘫 ( 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8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70% 躯干及四肢 III 度烧伤, 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 40% 80% 64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 ( 智商小于等于 49),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第四 65 间或需要帮助, 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一侧眼球缺失, 且另一侧眼低视力 2 级 70% 级 66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 3 级 67 双眼视野缺损, 直径小于 20 第 12 页, 共 18 页

13 等级项目残疾程度给付比例 68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且一侧耳廓缺失 69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 且双侧耳廓缺失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75%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 直肠 肛门结构切除, 回肠造瘘 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胰头 十二指肠切除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缺失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等于 50%, 且口腔 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20cm2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 6cm, 且口腔 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20cm2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 20cm2 双手完全缺失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一手完全缺失, 另一手完全丧失功能 两上肢 或两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四肢瘫 ( 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75%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6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60% 90 一侧眼球缺失, 且另一侧眼低视力 1 级 91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 2 级 92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93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 且一侧耳廓缺失 94 双侧耳廓缺失 第 95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81dB 五 96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60% 级 97 外鼻部完全缺失 98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99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 肛门切除, 且结肠部分切除, 结肠造瘘 100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50%, 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101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 50% 102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缺失 第 13 页, 共 18 页

14 等级项目残疾程度给付比例 103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闭锁 104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 另一侧输尿管闭锁 105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切除 106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闭锁 107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道闭锁 108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缺失大于 50% 109 上颌骨 下颌骨缺损, 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20 枚 110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 25%, 小于 50%, 且口腔 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10cm2 111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 4cm, 且口腔 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10cm2 112 双手缺失 ( 或丧失功能 ) 大于等于 90% 113 一肢缺失 ( 上肢在肘关节以上, 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 114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115 偏瘫 ( 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 116 截瘫 ( 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 117 单瘫 ( 肌力小于等于 2 级 ) 118 头颈部 III 度烧伤, 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5%, 且小于 8% 119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50% 120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40% 121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50% 122 躯干及四肢 III 度烧伤, 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 20% 123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 1 级 124 双眼视野缺损, 直径小于 一侧耳廓缺失, 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126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127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 128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 1/3 第 六 级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 50%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缺失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闭锁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另一侧输精管闭锁 50% 133 一侧上颌骨缺损等于 25%, 且口腔 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10cm2 134 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 20cm2, 且伴发涎瘘 135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 张口困难 Ⅲ 度 136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 张口困难 Ⅲ 度 137 双手缺失 ( 或丧失功能 ) 大于等于 70% 138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第 14 页, 共 18 页

15 等级项目残疾程度给付比例 第 七 级 一肢缺失 ( 上肢在腕关节以上, 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偏瘫 ( 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 截瘫 ( 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 单瘫 ( 肌力小于等于 3 级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 20%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 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 2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40%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 25% 一侧眼球缺失 一眼盲目 5 级 一眼视野缺损, 直径小于 5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4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 外鼻部大部分缺损 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50%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等于 50% 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等于 50%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 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 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切除 上颌骨 下颌骨缺损, 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16 枚 双手缺失 ( 或丧失功能 ) 大于等于 50%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 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骨盆环骨折, 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8cm 髋臼骨折, 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8cm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8cm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 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 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75% 偏瘫 ( 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 截瘫 ( 一肢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 75%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24cm2 40% 第 15 页, 共 18 页

16 等级项目残疾程度给付比例 第 八 级 176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30% 躯干及四肢 III 度烧伤, 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 10% 177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 4 级 178 一眼视野缺损, 直径小于 双侧眼睑显著缺损 180 双侧眼睑外翻 181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182 一侧耳廓缺失 183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41dB 184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91dB 185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 186 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187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188 胸部损伤导致心肌破裂修补 189 腹部损伤导致脾切除 190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12 根肋骨骨折 191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 192 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 193 腹部损伤导致肝部分切除 194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 195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196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 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197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 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198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199 上颌骨 下颌骨缺损, 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12 枚 200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 张口困难 Ⅱ 度 201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 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202 双手缺失 ( 或丧失功能 ) 大于等于 30% 203 骨盆环骨折, 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6cm 204 髋臼骨折, 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6cm 205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6cm 206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 1/3 207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208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 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209 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210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 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50% 211 单瘫 ( 肌力小于等于 4 级 ) 30% 第 16 页, 共 18 页

17 等级项目残疾程度给付比例 头颈部 III 度烧伤, 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2%, 且小于 5%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 50%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18cm2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20% 第 九 级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 3 级 一眼视野缺损, 直径小于 20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一侧眼睑外翻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 50%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 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4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71dB 一侧鼻翼缺损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16 枚 腹部损伤导致脾部分切除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8 根肋骨骨折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4 根肋骨缺失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 肛门损伤, 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部分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狭窄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部分切除 上颌骨 下颌骨缺损, 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8 枚 双手缺失 ( 或丧失功能 ) 大于等于 10%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10cm 骨盆环骨折, 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髋臼骨折, 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双足十趾中, 大于等于五趾缺失 一足五趾完全丧失功能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 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 25%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12cm2 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第 17 页, 共 18 页 20%

18 等级项目残疾程度给付比例 248 于 20cm 249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 5% 250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251 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 1 级 252 一眼视野缺损, 直径小于 外伤性白内障 254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26dB 255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 56dB 256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57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8 枚 258 腹部损伤导致脾破裂修补 259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4 根肋骨骨折 260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 2 根肋骨缺失 261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 肛门损伤, 且瘢痕形成 262 腹部损伤导致肾破裂修补 263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第 十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破裂修补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破裂修补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10% 268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269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闭锁 270 上颌骨 下颌骨缺损, 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 4 枚 271 颅骨缺损大于等于 6cm2 272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 张口困难 I 度 273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4cm 274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 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275 骨盆环骨折, 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2cm 276 髋臼骨折, 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2cm 277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 1/3 278 双足十趾中, 大于等于两趾缺失 279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 2cm 280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 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281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 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 6cm2 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 10cm 第 18 页, 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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