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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尖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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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生人寿 [2009] 疾病保险 027 号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长生附加完美丽人女性疾病保险 B 款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目录 第一章 附加保险合同构成及投保范围... 2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构成... 2 第二条 投保范围... 2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 第三条 保险责任... 2 第四条 责任免除... 4 第三章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宽限期... 5 第五条 保险金额... 5 第六条 保险费及宽限期... 5 第四章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解除及终止... 5 第七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5 第八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5 第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 6 第十条 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6 第五章 保险金申请... 6 第十一条 诉讼时效... 6 第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 6 第六章 一般条款... 7 第十三条 如实告知... 7 第十四条 年龄确定及错误处理... 7 第十五条 受益人指定与变更... 7 长生附加完美丽人女性疾病保险 B 款 1
2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长生附加完美丽人女性疾病保险 B 款 合同 第一章附加保险合同构成及投保范围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不一致,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 可续保至六十四周岁 第二章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 一 疾病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 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终止 1 二 女性癌症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 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癌症 ( 无论一种或多种 ), 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终止 3 三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 1 女性癌症 : 癌症是指以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生长和扩散并且浸润和破坏正常组织为特征的恶性肿瘤 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癌症是指原发于乳房 子宫颈 子宫 卵巢 输卵管和阴道的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必须根据病理检查证据诊断, 且其病理学诊断必须由我们认可的病理科医生或专家确认 病理证据是指病理医生基于对固定组织标本所作出的病理 ( 组织 ) 学诊断报告, 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报告结果均不可作为女性癌症理赔的病理证据 女性原位癌 ( 定义详见释义 6) 或病理学描述为癌前病变的肿瘤不在本款保障范围内 2 医院 : 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之机构 : 1) 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 2) 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或患病者提供住院治疗 ; 3) 有合格的医生或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 4) 具有系统性诊疗等程序或手术设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指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 但不包括观察室 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 5) 非主要作为康复 护理 疗养 戒酒 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3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由多种因素引起, 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多侵犯育龄女性, 其特点是生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 本附加合同所指的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仅限于累及肾脏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经肾脏活检确认的, 符合世界卫生组织 (WHO) 诊断标准定义 III 型至 V 型狼疮性肾炎, 且必须由我们认可的免疫或风湿科主任医生诊断 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 如盘状狼疮, 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內 世界卫生组织 (WHO) 狼疮性肾炎分型 : I 型 ( 微小病变型 ) 镜下阴性, 尿液正常 II 型 ( 系膜病变型 ) 中度蛋白尿, 偶有尿沉渣改变 III 型 ( 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 蛋白尿, 尿沉渣改变 IV 型 ( 弥漫增生型 ) 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及 / 或肾病综合征 V 型 ( 膜型 ) 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长生附加完美丽人女性疾病保险 B 款 2
3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 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终止 4 四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 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给付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保险金, 不论续保与否, 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五 骨质疏松所致骨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 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 5 定义的骨质疏松症且由此导致股骨颈骨折或椎骨骨折, 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给付骨质疏松所致骨折保险金, 不论续保与否, 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6 六 女性原位癌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 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女性原位癌 ( 无论一种或多种 ), 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不论续保与否, 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7 七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 8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 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并由我们确认接受本附加合同所 4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 本附加合同所指的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为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 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 并侵犯至少三个关节或关节组 ( 关节或关节组是指双手 ( 多手指 ) 关节 双足 ( 多足趾 ) 关节 双腕关节 双膝关节和双髋关节 ), 且必须由我们认可的免疫或风湿科主任医生诊断, 并确认被保险人所患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必须已经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级 III 级以上的功能障碍 ( 严重限制, 不能完成大部分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 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1) 晨僵 2) 对称性关节炎 3) 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4) 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5) X 线显示严重的关节 ( 软骨和骨 ) 破坏和关节畸形 5 骨质疏松症 : 骨折疏松为一种骨质量减少疾病, 伴有骨皮质厚度下降和多孔骨骨梁减少 ( 骨化学成分正常 ), 造成骨折发生率增加 骨质疏松症定义为骨矿物质密度 (BMD) 至少较年轻人平均骨钙质密度低 2.5 个标准差 6 女性原位癌 : 在索赔以下原位癌时, 必须提交由我们认可的病理科主任医生签署的固定活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和由妇科或外科主任医生签署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报告 1) 子宫原位癌 :TNM 分级为 TisN0M0 或国际妇产科联合会分级 FIGO 0 的子宫肿瘤 2) 子宫颈原位癌 : 尚未侵润正常组织的局灶性癌细胞新生物 侵润 是指癌细胞已穿透基底膜并且实际破坏了基底膜以下的正常组织 子宫颈原位癌必须基于取自子宫颈圆锥切除活检或阴道镜下取自子宫颈活体固定组织的显微镜检查结果诊断,TNM 分级为 Tis 或国际妇产科联合会分级 FIGO 0 的子宫颈肿瘤 索赔时必须提交组织病理学报告证据 临床诊断将不被接受 宫颈上皮内瘤变 (CIN) 分类 CIN I CIN II 和 CIN III( 重度非典型增生但无原位癌 ) 的子宫颈上皮病变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 3) 卵巢原位癌 : 肿瘤包膜完整, 卵巢表面无肿瘤,TNM 分级为 T1aN0M0 或国际妇产科联合会分级为 FIGO IA 4) 输卵管原位癌 : 肿瘤局限于输卵管粘膜内,TNM 分级为 Tis 5) 阴道原位癌 :TNM 分级为 Tis 或国际妇产科联合会分级 FIGO 0 的阴道肿瘤 6) 乳腺原位癌 : 尚未侵润正常组织的原发性局灶性癌细胞新生物 侵润 是指癌细胞已穿透基底膜并且实际破坏了基底膜以下的正常组织 TNM 分级为 Tis 7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 : 实际接受了在全身麻醉的情况下, 由我们认可的整形外科主任医生实施的对严重缺陷 缺失 损害或变形的面部形态和结构进行修复或重建的面部整形手术, 以矫正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面部毁损 面部毁损要达到表面可视性伤口和面部骨结构损害或面部皮肤三度 ( 或全层 ) 烧伤且意外事故是造成面部毁损的直接和独立的原因 面部整形手术必须是由我们认可的主任医生确认为必需施行的手术 面部整形手术必须在意外事故发生后的一百八十天内实施 8 意外事故 : 指外来的 突然的 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长生附加完美丽人女性疾病保险 B 款 3
4 定义的面部整形手术, 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给付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 不论续保与否, 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同一保险期间内, 我们累计给付保险金总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当各项给付的累计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 本附加合同终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 等待期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 ( 续保除外 ) 或复效日 ( 以较迟者为准 ) 起九十天 第四条责任免除一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保险事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除疾病身故保险金以外的其他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9 ;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 12,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5.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6.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4.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9 毒品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吗啡 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0 酒后驾驶 : 指经检测或鉴定, 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 4)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 无教练员随车指导, 或不按指定时间 路线学习驾车 12 无有效行驶证 :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 2)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 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患艾滋病 14 遗传性疾病 :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 ( 染色体和基因 ) 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 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15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先天性畸形 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确定 长生附加完美丽人女性疾病保险 B 款 4
5 6.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7.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9.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 我们向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16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 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三章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宽限期 第五条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第六条保险费及宽限期您应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交费期间 应付日 交费方式等交付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 在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 您应在保险费应付日或应付日前交付以后各期保险费 宽限期的规定与主合同相同 第四章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解除及终止 第七条保险期间和续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自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日的零时止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 您未向我们书面声明不同意续保, 则视为您同意续保 本附加合同不保证续保, 若我们同意续保且您已向我们交付续保保险费, 则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续保保险费按续保时我们核定的费率计算 第八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 我们同意承保, 本附加合同成立 16 现金价值 : 指本附加合同所具有的价值, 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 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 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为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乘以以下 保险费退还比例表 所对应的比例所得金额 保险费退还比例表 本附加合同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未到期的月数 不同交费方式下退还保险费的比例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 满十个月 60% 满九个月但不满十个月 50% 满八个月但不满九个月 40% 满七个月但不满八个月 30% 满六个月但不满七个月 25% 满五个月但不满六个月 50% 0 满四个月但不满五个月 40% 0 满三个月但不满四个月 25% 0 满二个月但不满三个月 30% 0 0 不满二个月 长生附加完美丽人女性疾病保险 B 款 5
6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 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本附加合同成立的标志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 若您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本附加合同, 我们将签发保险单批注作为本附加合同成立的标志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批注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日 生效日均载明于保险单或保险单批注上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 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 您请出具下列文件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一 保险合同 ; 二 解除合同申请书 ; 三 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 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十条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一 主合同解除 期满或终止 ; 二 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三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我们不同意您续保 ; 四 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时, 除本附加合同已列明的处理方式外, 其他情况应按投保人解除合同处理 第五章保险金申请 第十一条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除疾病身故保险金以外的其它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保险金申请一 疾病身故保险金在申请疾病身故保险金时,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1. 保险合同 ;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 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或资料 二 其他保险金在申请出疾病身故保险金以外的其他保险金时,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1. 保险合同 ; 长生附加完美丽人女性疾病保险 B 款 6
7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3. 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 病理 血液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诊断证明文件 ;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或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 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或资料 第六章一般条款 第十三条如实告知订立本附加合同时, 我们应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我们在订立附加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附加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我们不得解除附加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条规定的附加合同解除权, 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 我们不得解除附加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四条年龄确定及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龄 您在申请投保时, 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 若发生错误, 我们依下列约定处理 : 一 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 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款规定的附加合同解除权, 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 我们不得解除附加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 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 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 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 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第十五条受益人指定与变更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 除疾病身故保险金以外的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长生附加完美丽人女性疾病保险 B 款 7
8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您指定或变更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变更受益人须书面通知我们, 并经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 若受益人为数人时, 您或被保险人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 未确定受益份额的, 各受益人享有相等份额的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 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 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 则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 疾病的, 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长生附加完美丽人女性疾病保险 B 款 8
人保寿险附加美丽一生女性特定疾病保险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美丽一生女性特定疾病保险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4.3 保险金的给付 2. 您获得的保障 4.4 诉讼时效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2.3 保险责任 5.1 女性特定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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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 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本公司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 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效对应日 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二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 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分期交付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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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爱成长爱成长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条款 农银人寿 [2014] 年金保险 030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主险..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 15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若要求退保, 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您有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