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 读 指 引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阅 读 指 引"

Transcription

1 阳光人寿 [2014] 疾病保险 03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阳光 E 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BDDC-3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15 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本附加合同已交的保险费 您有按本附加合同条款约定续保本保险的权利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您有退保的权利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部分 被保险人应到我们认可的医院就诊 请您留意本条款中对重大疾病的定义 保险事故发生后, 您有及时通知我们的义务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6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并作了显著标注, 请您注意...9

2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保障成本的收取 9 释义 1.1 合同订立 5.1 保障成本的收取 9.1 保单周年日 1.2 合同生效 5.2 宽限期 9.2 保单年度 1.3 犹豫期 5.3 保障成本调整 9.3 有效身份证件 9.4 我们认可的医院 9.5 专科医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合同解除 9.6 周岁 2.1 保险期间 6.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 ( 退保 ) 的 9.7 毒品 2.2 投保份数 手续及风险 9.8 酒后驾驶 2.3 保证续保 9.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4 保险责任 9.10 无有效行驶证 2.5 责任免除 9.11 机动车 9.12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 3 重大疾病 7 如实告知 病毒 3.1 重大疾病的范围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13 遗传性疾病 3.2 重大疾病的定义 7.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14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15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9.16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 4 保险金的申请 8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完全丧失 4.1 受益人 8.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9.17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4.2 保险事故通知 8.2 合同效力终止 9.18 永久不可逆 4.3 保险金申请 8.3 适用主合同条款 9.19 持续的输氧治疗 4.4 保险金给付 9.20 持续性尿蛋白 ( 尿蛋白 诉讼时效 以上 ) 9.21 危险保额

3 15-1 阳光人寿附加阳光 E 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 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阳光人寿附加阳光 E 宝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本附加合同由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 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1.2 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 本附加合同的保单周年日 ( 见 9.1) 保单年度 ( 见 9.2) 均以生效日计算 1.3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有 15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 请您认真审 视本附加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并同主 合同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 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 您需要填写申请书, 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 见 9.3)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时起, 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 我 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 2.2 投保份数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份数不能超过主合同的投保份数 2.3 保证续保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保险的生效日起, 至本附加合同的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止为保证续保期间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 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日时的年龄对应的费率在主合同个人账户中扣除保障成本, 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 1 年 2.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 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 ( 或最后复效 ) 之日起 180 天内,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 ) 重大疾病 ;( 二 ) 因导致 重大疾病 的相关疾病就诊, 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已交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 ( 或最后复效 ) 之日起 180 天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 ( 见 9.4) 专科医生 ( 见 9.5) 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 无论一种或多种 ),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日时的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17 周岁 ( 见 9.6), 重大疾病保险金为主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 4 倍与确诊时主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之和 ; 若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日时的年龄为 18 周岁至 35 周岁, 重大疾病保险金为主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 2 倍与确诊时主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之和 ; 若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日时的年龄为 36 周岁至 50 周岁, 重大疾病保险金为主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

4 倍与确诊时主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之和 本附加合同 与主合同的 关联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后, 主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2.5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见 9.7);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 见 9.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 见 9.9),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 见 9.10) 的机动车 ( 见 9.11); (5)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 见 9.12) 期间 ; (6) 遗传性疾病 ( 见 9.13),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见 9.14); (7)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8)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将 已收取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退还至主合同个人账户, 主合同 个人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3 重大疾病 3.1 重大疾病的 范围 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在本附加合同中有确定的含义, 不仅包括部分一般意义上的重大疾病, 还包括某些重大手术, 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可能与临床医学所指的重大疾病在概念和范围上有所不同, 我们将在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定义中详细列明, 您投保本附加合同即表明认可并遵从本附加合同中对重大疾病的定义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前, 我们保障的重大疾病如下所示 : 1 恶性肿瘤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 急性心肌梗塞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3 脑中风后遗症 23 语言能力丧失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25 主动脉手术 (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26 植物人状态 6 终末期肾病 27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28 埃博拉病毒感染 7 多个肢体缺失 29 严重的心肌炎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30 重症肌无力 9 良性脑肿瘤 31 系统性硬皮病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32 象皮病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33 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 12 深度昏迷 34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5 双耳失聪 35 疯牛病 14 双目失明 36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 不包括酒精作用所致 15 瘫痪 37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16 心脏瓣膜手术 38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39 严重川崎病 18 严重脑损伤 40 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 19 严重帕金森病 41 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20 严重 Ⅲ 度烧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后, 我们保障的重大疾病如 下所示 : 1 恶性肿瘤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 急性心肌梗塞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3 脑中风后遗症 23 语言能力丧失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25 主动脉手术 (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26 植物人状态 6 终末期肾病 27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28 埃博拉病毒感染 7 多个肢体缺失 29 严重的心肌炎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30 重症肌无力 9 良性脑肿瘤 31 系统性硬皮病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32 象皮病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33 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 12 深度昏迷 34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13 双耳失聪 35 疯牛病 14 双目失明 36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 不包括酒精作用所致 15 瘫痪 37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16 心脏瓣膜手术 38 多发性硬化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39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18 严重脑损伤 40 终末期肺病 19 严重帕金森病 41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20 严重 Ⅲ 度烧伤 42 系统性红斑狼疮 3.2 重大疾病的 定义 以上各种重大疾病须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符合以下定义 ( 其 中, 前 25 种重大疾病定义完全采用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 重大疾病 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中的疾病定义 ), 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1) 原位癌 ;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6 15-4 (3)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4) 皮肤癌 ( 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 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 (1) 典型临床表现, 例如急性胸痛等 ;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 (4) 发病 90 天后, 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 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脑中风后遗 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 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 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见 9.15);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见 9.16);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 见 9.17) 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 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 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 ) 的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 (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心导管球囊扩张术 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 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终末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 达到尿毒症期, 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多个肢体缺 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 靠近 躯干端 ) 以上完全性断离 急性或亚急 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 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 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 (2) 肝性脑病 ; (3)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

7 15-5 (4) 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 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 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 精神症状 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 并危及生命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 (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 脑囊肿 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慢性肝功能 衰竭失代偿 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持续性黄疸 ; (2) 腹水 ; (3) 肝性脑病 ; (4)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脑炎后遗症 或脑膜炎后 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 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 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 (Glasgow coma scale) 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 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 ( 见 9.18) 性丧失, 在 500 赫兹 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 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 且经纯音听力测试 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 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 (2) 矫正视力低于 0.02( 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 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 (3) 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 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肢体机能 永久完全丧失,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 每肢三大关

8 15-6 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 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心脏瓣膜手 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 术 严重阿尔茨 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 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 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 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 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 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 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脑损伤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严重帕金森 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 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 共济失调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 Ⅲ 度烧 伤 指烧伤程度为 Ⅲ 度, 且 Ⅲ 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 或 20% 以上 体表面积根据 中国新九分法 计算 严重原发性 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 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 已经 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 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 态分级 IV 级, 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OmmHg 严重运动神 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 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进行性延髓麻痹症 原发性侧索硬化症 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语言能力丧 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 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 ( 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 ), 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 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9 重型再生障 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 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 (2) 外周血象须具备所有三项条件 : 1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L ; 2 网织红细胞 <1%; 3 血小板绝对值 /L 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 置换 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植物人状态系指由于意外事故或疾病引起的大脑和脑干严重损害导致完全永久性的对自身和环境的意识丧失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丧失, 仅残存植物神经功能的疾病状态 诊断必须明确诊断并且具有严重脑损害的证据 植物人状态必须持续 180 天以上方可申请理赔 原发性硬化 性胆管炎 指一种胆汁淤积综合征, 其特征是肝内 肝外胆道因纤维化性炎症逐渐狭窄, 并最终导致完全阻塞而发展为肝硬化 本病须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同时升高, 血清 ALP>200U/L; (2) 持续性黄疸病史 ; (3) 出现胆汁性肝硬化或门脉高压 因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埃博拉病毒 感染 指埃博拉病毒感染导致的烈性传染病, 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实验室检查证实埃博拉病毒的存在 ; (2) 从发病开始有超过 30 天的进行性感染症状 严重的心肌 炎 指心肌局限性或弥漫性的急性或慢性炎症病变, 导致心脏功能障碍, 达到美 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且持续至少 180 天 重症肌无力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肌肉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 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1) 经药物治疗或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 症状缓解 复发及恶化交替出现 ;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系统性硬皮 病 指一种以局限性或弥漫性皮肤增厚和皮肤 血管 内脏器官异常纤维化为特征的结缔组织病 本病须经专科医师明确诊断, 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肺脏 : 肺部病变进而发展为肺间质纤维化和肺动脉高压 ; (2) 心脏 : 心功能受损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 ; (3) 肾脏 : 肾脏受损导致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衰竭, 达到尿毒症期

10 15-8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局部性硬皮病 ( 如 : 带状硬皮病 硬斑病 ); (2) 嗜酸性粒细胞性筋膜炎 ;(3)CREST 综合征 象皮病指末期丝虫病, 按国际淋巴学会分级为三度淋巴液肿, 其临床表现为肢体非 凹陷性水肿伴畸形增大 硬皮症和疣状增生 此病症须经国家机关认可的有 合法资质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慢性肾上腺 皮质功能衰 竭 因为自身免疫功能紊乱, 使肾上腺组织逐渐受损, 而需要长期接受糖皮质激素及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疗法 该病必须经国家机关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内分泌专科医生确诊, 并有以下报告作为证据 : (1)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 (ACTH) 刺激试验 ; (2) 胰岛素血糖减少测试 ; (3) 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 (ACTH) 水平测定 ; (4) 血浆肾素活性 (PRA) 测定 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只对由自身免疫功能紊乱引起的承担保险责任, 其他原因引起的除外 严重溃疡性 结肠炎 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 病变已经累及全结 肠, 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 须由病理学检查结果证实, 且已 经实施了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 疯牛病 神经系统疾病及致命的成胶质状脑病, 并有以下症状 : (1) 不能控制的肌肉痉挛及震颤 ; (2) 逐渐痴呆 ; (3) 小脑功能不良, 共济失调 ; (4) 手足徐动症 诊断必须经国家机关认可的有合法资质的神经科专科医生基于以下检查报告作出 : 脑电图 脑脊液报告 电脑断层扫描 (CT) 及核磁共振 (MRI)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 不包括酒精作用所致 指胰酶在胰腺内激活后引起胰腺组织自身消化的急性化学性炎症 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并已经实际实施了坏死组织清除 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 因酒精作用所致的急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围内 慢性呼吸功 能衰竭 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1) 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 (2) 动脉血氧分压 (PaO2)< 50mmHg; (3) 动脉血氧饱和度 (SaO2)< 80%; (4) 因缺氧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 ( 见 9.19) 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前, 我们提供特别保障的 4 种重大疾病 ( ) 定义如下 : 胰岛素依赖 型糖尿病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是由于胰岛 β 细胞毁坏而导致的胰岛素分泌的绝对缺 乏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 并需要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 180 天以

11 15-9 上 该病必须由医院的内分泌科专科医生确诊, 可以用其他方法 ( 非胰岛素 注射 ) 治疗的糖尿病不在本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 严重川崎病 严重川崎病是一种以皮肤粘膜出疹 淋巴结肿大和多发性动脉炎为特点的急性发热性疾病 本附加合同仅对因川崎病合并的冠状动脉炎导致的冠状动脉瘤 (Nakano II 级 ) 予以理赔 理赔时冠状动脉瘤必须存在 180 天以上, 且必须提供冠状动脉瘤的超声心动图或血管造影的检查结果诊断报告 NakanoII 级 : 可为单发 多发或广泛性, 最大内径为 4-8mm 严重幼年型 类风湿关节 炎 需要由类风湿专科医生确诊, 有广泛的关节损坏, 临床及 X 线检查发现明显的畸形 至少下列 3 个关节受累 : 手关节 腕关节 肘关节 膝关节 髋关节 踝关节 脊椎关节或跖趾关节 关节炎的症状须持续 1 年以上且已接受以治疗为目的的膝或髋关节的置换手术 严重的原发 性心肌病 原发性心肌病是指因各种病因而出现的心室功能障碍 本病必须由医院的心内科专科医生确诊, 并出现明显的心力衰竭 ( 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达 IV 级 *) 持续至少 180 天 本保障范围内的心肌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 肥厚型心肌病和限制型心肌病 其他类型的原发性心肌病及所有继发性心肌病不在此保障范围之内 * 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 IV 级是指有医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 休息时仍有心悸 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并且体检及实验室检查显示有心功能异常的证据 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后, 我们提供特别保障的 5 种重大疾病 ( ) 定义如下 : 多发性硬化多发性硬化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性疾病, 表现为反复缓解 复发的脑 脊髓和视神经损害 该病必须经医院的神经科专科医生确诊, 并有 CT 或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 本附加合同仅对多发性硬化造成神经系统功能的永久性损害予以理赔 所谓神经系统功能的永久性损害是指诊断为多发性硬化后有神经系统一次以上的发作, 而出现累及视神经 脑干 脊髓永久性损害, 出现有共济失调或感觉障碍并持续 180 天以上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被保险人因输血而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 HIV ) 或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AIDS ), 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1) 造成感染的输血事件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之后或复效日之后, 血清出现 HIV 感染必须发生在接受输血后 180 天内 ; (2) 我们认可的提供输血治疗的正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 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 ; (3) 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 (4) 病情须对生命造成威胁并且在索赔当时的医疗技术条件下尚无已知的治愈方法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 ( 包括 : 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 ) 导致的 HIV 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附加合同条款责任免除中的 HIV 规定, 不适用于本重大疾病

12 终末期肺病被保险人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的慢性呼吸衰竭 该病必须由医院的呼吸科专科医生确诊并符合以下各项 : (1) 肺功能测试其 FEV1 持续低于 1 升 ; (2) 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 (PaO2)< 55mmHg; (3) 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 (4) 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 广泛的关节损坏, 临床上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下列关节的畸形 : 手 腕 肘 颈椎 膝 踝 或足部跖趾关节 并且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认被保险人在无他人协助下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上述畸形及功能异常须持续至少达 180 天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累及多脏器的自身免疫性的炎症性结缔组织病, 多发于青年女性 该病必须由医院的风湿科专科医生确诊 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的情况, 即经肾脏活检确认的, 符合 WHO 诊断标准定义 III 型至 V 型狼疮性肾炎的诊断标准, 并伴有持续性蛋白尿 ( 尿蛋白 ++ 以上 )( 见 9.20) 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 如盘状狼疮 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内 世界卫生组织 (WHO) 狼疮性肾炎分型 : I 型 ( 微小病变型 );II 型 ( 系膜病变型 );III 型 ( 局灶及节段增生型 );IV 型 ( 弥漫增生型 );V 型 ( 膜型 ) 4 保险金的申请 4.1 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 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事故通 知 您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 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 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1) 保险合同 ; (2) 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 (3) 我们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 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 (4)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被委托人还应提供受益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补充通知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 明和资料

13 身体检查除上述相关证明外, 我们如认为必要,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对被保险人的 身体状况进行检查或鉴定 4.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后, 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 情形复杂的,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 30 日内仍未作出核定, 除支付保险金外, 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 利息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按复利计算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 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 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 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 保障成本的收取 5.1 保障成本的 收取 我们对本附加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 从主合同的个人账户中扣除 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 1/365 本附加合同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 性别及危险保额 ( 见 9.21) 决定 每千元危险保额的年保障成本见附表 在主合同每月结算日零时, 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本附加合同的保障成本 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 我们也同时收取 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 主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 5.2 宽限期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如果主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扣除主合同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支付本附加合同的保障成本, 则自该结算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天为本附加合同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 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障成本及利息, 我们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5.3 保障成本调 整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每千元危险保额年保障成本的权利 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计算每千元危险保额年保障成本所用的重大疾病发生率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 决定年保障成本是否调整 本附加合同年保障成本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年保障成本的调整并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后, 每月收取的保障成本将按调整后的年保障成本计算, 年保障成本调整前我们已经收取的保障成本不受影响

14 合同解除 6.1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 ( 退保 ) 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简称退保 ), 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 (1) 保险合同 ;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 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合同个人账户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7 如实告知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 我们会向您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 本附加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应扣除保障成本的, 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障成本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未满期保障成本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 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年龄性别错 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您在申请投保时, 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真实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 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并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未满期的保障成本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 7.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的规定 (2) 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我们将按照实际年龄计算重大疾病保险金和危险保额

15 合同效力终止 8.3 适用主合同条款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 (2) 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 (3) 因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终止 下列各项条款, 适用主合同条款 : (1) 欠款扣除 ; (2) 合同内容变更 ; (3) 联系方式变更 ; (4) 争议处理 9 释义 9.1 保单周年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9.2 保单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9.3 有效身份证件 9.4 我们认可的医院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如 : 居民身份证 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 军官证 警官证 士兵证等证件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 休养 戒毒 戒酒 护理 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 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 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9.5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 医师职称证书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9.6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 不足一年的不计 9.7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吗啡 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9.8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 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9.9 无合法有效 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

16 15-14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 (4)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 无教练员随车指导, 或不按指定时间 路线学习驾车 9.10 无有效行驶 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未取得机动车行驶证 ; (2)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 (3)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11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 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 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9.12 患艾滋病或 感染艾滋病 病毒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 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患艾滋病 9.13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 ( 染色体和基因 ) 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 疾病, 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9.14 先天性畸 形 变形或 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先天性畸形 变形和 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确定 9.15 肢体机能完 全丧失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 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肢体是指包括肩 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9.16 语言能力或 咀嚼吞咽能 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 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 ( 包括口唇音 齿舌音 口盖音和喉头音 ) 中的任何三种 或声带全部切除, 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9.17 六项基本日 常生活活动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 穿衣 :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 移动 :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 行动 :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 如厕 :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 进食 :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 洗澡 :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9.18 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经过积极治疗 180 天后, 仍无法通过 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9.19 持续的输氧 治疗 指每日至少吸氧 15 小时, 氧疗时间至少达到 6 个月以上

17 持续性尿蛋 白 ( 尿蛋白 ++ 以上 ) 指在三个尿样中的两个检查中查出蛋白质 ;++ 以上不包括 危险保额 若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日时的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17 周岁, 危险保额等于主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 4 倍 ; 若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日时的年龄为 18 周岁至 35 周岁, 危险保额等于主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 2 倍 ; 若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日时的年龄为 36 周岁至 50 周岁, 危险保额等于主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 1 倍 附表 : 阳光人寿附加阳光 E 宝重大疾病保险 年保障成本表 ( 每千元危险保额 ) 单位 : 人民币元 主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 / 性别 男性 女性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 附件 6 重大疾病定义 一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1)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2) 相当于 Ann

More information

三十一种重大疾病释义

三十一种重大疾病释义 三十一种重大疾病释义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6 终末期肾病(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3 双耳失聪 14 双目失明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More information

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除此六种疾病外, 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 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 ; 同时, 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 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 并自行制

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除此六种疾病外, 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 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 ; 同时, 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 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 并自行制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前言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保护消费者权益, 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 并借鉴国际经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 以下简称 疾病定义 )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 以下简称 规范 )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 发展和特点, 本规范中所称

More information

Health1-主-重大疾病条款框架(个人)

Health1-主-重大疾病条款框架(个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1.2 受益人 本条款是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7 版 ) 注册号 :C00020332622017101900982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或健康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主险合同 )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E款)-产品条款

Microsoft Word - 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E款)-产品条款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Heng An Standard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条款编号 : ACI2007-15 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 款 ) 条款 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内容... 2 1.1. 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构成... 2 1.2. 投保条件... 2 2.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和利益... 2 2.1.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阳光普照 E 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0 年 10 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您有退保的权利... 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被保险人应到我们认可的医院就诊...

More information

附件44

附件44 中国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16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乐学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A 款 ) 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乐学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A 款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乐学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More information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4.3 诉讼时效 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本附加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连续投保 2.3 保险责任 5.2

More information

产品开发报告

产品开发报告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 以主险条款为准 ; 如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互抵触时, 则以本附加险条款规定为准 第三条主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主合同的受益人为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

More information

民安(中国)附加在校学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民安(中国)附加在校学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6 版 )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说明和构成 亚太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为亚太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在申请保险金时,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 一 ) 投保单位证明 ; ( 二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 三 )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病历及检查报告, 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证明或资料 ; ( 四 )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在申请保险金时,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 一 ) 投保单位证明 ; ( 二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 三 )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病历及检查报告, 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证明或资料 ; ( 四 )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中意人寿 [2009] 疾病保险 01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意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 中意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其释义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效力终止, 则本附加合同自动终止 本附加合同文件正本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4.3 诉讼时效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本附加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2.3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8BDBCFE3720B8BDBCD3B0AECEDED3C7B6F1D0D4D6D7C1F6BCB2B2A1B1A3CFD542BFEE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20B8BDBCFE3720B8BDBCD3B0AECEDED3C7B6F1D0D4D6D7C1F6BCB2B2A1B1A3CFD542BFEECCF5BFEE2E646F6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爱无忧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B 款条款 太平洋人寿 [2015] 疾病保险 018 号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您有退保的权利 ( 须与主险合同一并退保 ) 5.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180 日内我们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 请您注意 2.3 本附加险合同有比例给付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大众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大众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4 版 ) 用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条款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的条款使 第二条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根据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的不同将提供 3 个计划, 分别为保障 10 种重大疾病计划 保障 20 种重大疾病计划和保障 30 种重大疾病计划 每个计划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分别如附表一 附表二和附表三所示

More information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4.3 诉讼时效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连续投保 2.3 保险责任 5.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More information

( 一 )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 二 )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 三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

( 一 )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 二 )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 三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 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下列疾病或首次达到下列疾病状态或在医院首次接受下列手术 : 一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More information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建信人寿 [2011] 疾病保险第 014 号 附加家庭支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条款目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第八条 受益人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第十条 诉讼时效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一条 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变更 第五条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重大疾病的释义 第六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第十三条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 e 缕阳光 888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10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More information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四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 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 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四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 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 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 40 种重大疾病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6 终末期肾病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3 特定年龄双耳失聪 14 特定年龄双目失明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 严重脑损伤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呵护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 9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9.1 周岁 1.2 合同生效 9.2 意外伤害 9.3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9.4 专科医生 9.5 毒品 9.6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6. 合同解除 9.7 遗传性疾病 2.1 保险金额 6.1 解除合同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 [2011] 疾病保险 046 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呵护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 9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9.1 周岁 1.2 合同生效 9.2 意外伤害 9.3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9.4 专科医生 9.5 毒品 9.6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6.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 [2011] 疾病保险 046 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呵护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 9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9.1 周岁 1.2 合同生效 9.2 意外伤害 9.3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9.4 专科医生 9.5 毒品 9.6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6.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金生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0 年 10 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10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D6D8B4F3BCB2B2A1B1A3D5CFCDC5CCE5BCB2B2A1B1A3CFD542BFEE5F F>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D6D8B4F3BCB2B2A1B1A3D5CFCDC5CCE5BCB2B2A1B1A3CFD542BFEE5F F> 信诚附加重大疾病附加重大疾病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B 款 ( 信诚 [2009]243 号,2009 年 9 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保险合同的构成 1 信诚附加重大疾病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B 款 为本公司与投保单位双方协议达成的团体 保险合同中的相应保险计划的附加合同 ( 以下称本附加合同 ) 投保单位可申请附加于本公司供选择的团体保险主合同 ( 以下称主合同 ),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 可以附加于主合同,

More information

平安(备案)[2009]N183号-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住院还贷责任保险条款

平安(备案)[2009]N183号-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住院还贷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住院还贷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总则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还贷责任保险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

More information

附加住院津贴A+S

附加住院津贴A+S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1.2 受益人 本条款是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D2E2B8BDBCD3C0D6B0B2B8A3D6D8B4F3BCB2B2A1B1A3CFD5>

<4D F736F F D20D6D0D2E2B8BDBCD3C0D6B0B2B8A3D6D8B4F3BCB2B2A1B1A3CFD5>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2.4 您有权解除合同 6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 3.4 您应按时支付保险费 4.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More information

1. 会员及其配偶 子女 父母之间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的 ; 2.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 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 3. 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4. 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5. 会员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6.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

1. 会员及其配偶 子女 父母之间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的 ; 2.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 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 3. 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4. 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5. 会员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6.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 癌症及 24 种大病互助计划 一 互助计划 入会年龄 癌症保障 24 种大病保障 0-39 周岁 最高 300,000 元 最高 200,000 元 40-49 周岁 最高 200,000 元 最高 100,000 元 50-59 周岁 最高 100,000 元 最高 100,000 元 60 周岁及以上 最高金额为个人累计捐助金的 20 倍 备注 : 1. 表中额度为最高额度, 最终以实际筹集金额为准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真心 128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10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0C5CCA9B8BDBCD3BFB9B0A9B1A3BCD2BCB2B2A1B1A3CFD541BFEECCF5BFEE2DD0C5CCA9B7A25B D333631BAC52D32>

<4D F736F F D20D0C5CCA9B8BDBCD3BFB9B0A9B1A3BCD2BCB2B2A1B1A3CFD541BFEECCF5BFEE2DD0C5CCA9B7A25B D333631BAC52D32> 信泰人寿 [2013] 疾病保险 038 号 信泰附加抗癌保家疾病保险 A 款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 ( 可通过电话渠道 互联网渠道销售 ) 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助... 您理解条款,... 具体.. 内容以条款... 约定.. 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2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癌症的,

More information

( 七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八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

( 七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八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 中 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 [2011] 疾病保险 014 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附加真心 128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1 年 3 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10

More information

示范条款

示范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信泰人寿 [2009] 疾病保险 033 号 信泰附加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A 款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助... 您理解条款,... 具体.. 内容以条款... 约定.. 为准..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附加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2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重大疾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More information

Ñô¹âÈËÊٺǻ¤ÈËÉúÖØ´ó¼²²¡±£ÏÕÌõ¿î

Ñô¹âÈËÊٺǻ¤ÈËÉúÖØ´ó¼²²¡±£ÏÕÌõ¿î 阳光人寿 [2011] 疾病保险 046 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人寿呵护人生呵护人生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 9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9.1 周岁 1.2 合同生效 9.2 意外伤害 9.3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9.4 专科医生 9.5 毒品 9.6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您有 15 天的犹豫期...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您有退保的权利... 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More information

平安财险(备-健康)[2010]主41号-平安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平安财险(备-健康)[2010]主41号-平安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平安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 中 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信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信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信保诚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136 号 中信保诚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保险合同的 构成 1 中信保诚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保险单 ( 包括保险计划 被保险人名册 ) 保险条款 所附的投保书 其他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More information

中意附加瑞利年年疾病保险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 : 中意人寿 [2009] 第 112 号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瑞利年年疾病保险 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

中意附加瑞利年年疾病保险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 : 中意人寿 [2009] 第 112 号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瑞利年年疾病保险 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 中意人寿 [2009] 疾病保险 023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2.4 您有权解除合同 5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3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

More information

大众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大众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符合保险人投保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合同根据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的不同将提供 3 个计划,

More information

及运动感觉障碍等, 并危及生命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 (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 脑囊肿 脑血管性疾

及运动感觉障碍等, 并危及生命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检查 (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 脑囊肿 脑血管性疾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A 型 ) 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A 型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A 型 ) 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 ) 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主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保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 以主险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8BDBCD3D0A1BFB5D6AEBCD2BBAAB2CAC8CBC9FA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 A3A BAC52E646F63>

<4D F736F F D20B8BDBCD3D0A1BFB5D6AEBCD2BBAAB2CAC8CBC9FA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 A3A BAC52E646F6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小康之家 华彩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附加小康之家 华彩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合法有效的声明 健康告知书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均与主险合同一致

More information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女性原位癌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投保人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女性原位癌疾病保险条款 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人提供的保障 (7)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 >保险人对一些重要术语作了显著标记, 并进行了解释 (10) 本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More information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A 款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 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1.1 附加合同订立 1.2 附加合同生效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A 款 ) 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由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的投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A 款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 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1.1 附加合同订立 1.2 附加合同生效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A 款 ) 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由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的投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A 款 ) 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4.3 诉讼时效 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本附加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意外伤害 2.3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92DB8BDBCD3BFB5B0AEB1A6BCB2B2A1B1A3CFD5CCF5BFEE>

<4D F736F F D20392DB8BDBCD3BFB5B0AEB1A6BCB2B2A1B1A3CFD5CCF5BFEE> 利安人寿 [2014] 疾病保险 023 号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康爱宝疾病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险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您有退保的权利 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 请您注意 2.4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A 款 ) 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4.3 诉讼时效 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本附加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意外伤害 2.3

More information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建信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058 号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条款目录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十条 诉讼时效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 危险变更的通知义务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第十二条 年龄错误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三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六条 保险期间 第十四条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0 年 1 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 9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9.1 周岁 1.2 合同生效 9.2 团体 1.3 投保范围 9.3 意外伤害 9.4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9.5 专科医生 9.6 毒品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6. 合同解除 9.7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More information

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D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D 款 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

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D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D 款 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 4.2 在某些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6.1 在某些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More information

23. 语言能力丧失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 26. 严重多发性硬化 27. 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28. 脊髓灰质炎 29. 全身性 ( 型 ) 重症肌无力 30. 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本合同生效日起 90 日 ( 含 ) 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约定

23. 语言能力丧失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 26. 严重多发性硬化 27. 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28. 脊髓灰质炎 29. 全身性 ( 型 ) 重症肌无力 30. 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本合同生效日起 90 日 ( 含 ) 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约定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是意外伤害类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的附加险合同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保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 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保险合同亦无效 保障内容第二条本保险会为被保险人提供如下保障 : 重大疾病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万能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 9 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您有按本附加合同约定退保的权利... 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 9 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 9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9.1 周岁 1.2 合同生效 9.2 团体 1.3 投保范围 9.3 意外伤害 9.4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9.5 专科医生 9.6 毒品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6. 合同解除 9.7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More information

第 6 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 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 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同一主合同下 中 意附加理财配偶定 期寿险 保险金额的自动调整 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 同一主合同下 中意附加理财配偶定期寿险 的保险金额自动调整并按下列方法

第 6 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 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 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同一主合同下 中 意附加理财配偶定 期寿险 保险金额的自动调整 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 同一主合同下 中意附加理财配偶定期寿险 的保险金额自动调整并按下列方法 中意附加理财配偶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 : 中意人寿 [2007] 第 070 号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理财配偶重大疾病保险 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 同 ) 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附加合同成立,

More information

阳光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00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臻至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ADDY02-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 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

阳光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00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臻至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ADDY02-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 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 阳光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00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臻至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ADDY02-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 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10 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所交纳的扣除工本费后的保险费...

More information

宝宝儿的综合利益说明 男性 / 女性特定重大疾病 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85 周岁前 ( 含 患合同中所列男性特定重疾 ( 肺癌 / 肝癌 / 前列腺 癌 或女性特定重疾 ( 肺癌 / 乳腺癌 / 宫颈癌 中的一种或多种, 公司将按合同约定 给付保险金 750,000 元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宝宝儿的综合利益说明 男性 / 女性特定重大疾病 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85 周岁前 ( 含 患合同中所列男性特定重疾 ( 肺癌 / 肝癌 / 前列腺 癌 或女性特定重疾 ( 肺癌 / 乳腺癌 / 宫颈癌 中的一种或多种, 公司将按合同约定 给付保险金 750,000 元 轻症疾病保险金 : 保障计划概要 投保人信息 姓名 : 爸爸 性别 : 男 出生日期 :1984-07-08 年龄 :30 被保人 (1 信息 姓名 : 宝宝儿 性别 : 男 出生日期 :2014-06-01 年龄 :0 投保险种信息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被保人 保额 / 份数 保险期间 缴费期间 缴费方式 首期保费 NCC 中英人寿长期疾病保险 宝宝儿 500000.00 终身元 20 年 年缴 5845.00 元

More information

宝宝儿的综合利益说明 男性 / 女性特定重大疾病 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85 周岁前 ( 含 患合同中所列男性特定重疾 ( 肺癌 / 肝癌 / 前列腺 癌 或女性特定重疾 ( 肺癌 / 乳腺癌 / 宫颈癌 中的一种或多种, 公司将按合同约定 给付保险金 750,000 元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宝宝儿的综合利益说明 男性 / 女性特定重大疾病 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85 周岁前 ( 含 患合同中所列男性特定重疾 ( 肺癌 / 肝癌 / 前列腺 癌 或女性特定重疾 ( 肺癌 / 乳腺癌 / 宫颈癌 中的一种或多种, 公司将按合同约定 给付保险金 750,000 元 轻症疾病保险金 : 保障计划概要 投保人信息 姓名 : 爸爸 性别 : 男 出生日期 :1984-07-08 年龄 :30 被保人 (1 信息 姓名 : 宝宝儿 性别 : 女 出生日期 :2014-06-01 年龄 :0 投保险种信息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被保人 保额 / 份数 保险期间 缴费期间 缴费方式 首期保费 NCC 中英人寿长期疾病保险 宝宝儿 500000.00 终身元 20 年 年缴 5225.00 元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华汇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004 号 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汇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 9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9.1 周岁 1.2 合同生效 9.2 团体 1.3 投保范围 9.3 意外伤害 9.4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9.5 专科医生 9.6 毒品 9.7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 6 个月至 65 周岁 ( 释义见 8.1)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投保团体中的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 ( 释义见 8.2) 同意, 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More information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保险人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保险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未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 18 周岁 ( 含 ) 以下 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 不包括个人合伙 农村承包经营户

More information

海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海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海康附加 健康赢家 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本附加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4.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More information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 条款 注册编号 :C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 条款 注册编号 :C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 条款 注册编号 :C00002432622019061211372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A1B8B0B2CFEDCEB4C0B4A1B9B6EECDE2B8F8B8B6B3A4C6DAD6D8B4F3BCB2B2A1B1A3CFD5>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A1B8B0B2CFEDCEB4C0B4A1B9B6EECDE2B8F8B8B6B3A4C6DAD6D8B4F3BCB2B2A1B1A3CFD5> 信诚附加 安享未来安享未来 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信诚 [2009]243 号,2009 年 9 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保险合同的构成 1 信诚附加 安享未来 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可附加于我们可供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 以本附 加合同为准 投保年龄 2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8BDBCD3D1A7C9FAD3D7B6F9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 C4EAD0DEB6A9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8BDBCD3D1A7C9FAD3D7B6F9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 C4EAD0DEB6A9A3A92E646F6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0 年 6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第一条合同构成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险合同 ) 附加于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包括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本附加险条款 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

More information

(3)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已满 2 周岁, 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提前给付保险金 上述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保险金额的 自动调整 在给付上述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之后, 主合同的保险金额自动调整并按下列方法计算 : 主合同保险金额 =

(3)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已满 2 周岁, 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提前给付保险金 上述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主合同保险金额的 自动调整 在给付上述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之后, 主合同的保险金额自动调整并按下列方法计算 : 主合同保险金额 = 中意附加理财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 : 中意人寿 [2007] 第 070 号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理财重大疾病保险 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 同 ) 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附加合同成立,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附加XXX分期给付防癌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XXX分期给付防癌疾病保险 友邦保险 [2015] 疾病保险 023 号 友邦附加安惠保重大疾病保险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安惠保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友邦安惠保住院给付医疗保险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A 款 ) 条款 (2009 年 9 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10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20332322016111108162 备案号 :( 安心财险 )( 备 - 普通意外保险 ) 2016 ( 附 ) 184 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是意外伤害类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的附加险合同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保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 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万能重大疾病保险 B 款条款 (2010 年 12 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10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More information

11-1 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 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 阳光人 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被保险 人名册 合法有效的

11-1 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 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 阳光人 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被保险 人名册 合法有效的 阳光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112 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GDDB-4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 9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9.1 周岁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9.2 团体 1.3 投保范围 9.3 意外伤害 9.4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9.5 专科医生 9.6 毒品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More information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财富宝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0 年 7 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10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More information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 [2010] 疾病保险 023 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附加财富宝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0 年 7 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10 日 ( 即犹豫期 )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其所附加于的团体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投保单上载明或批注, 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More information

Ñô¹âÈËÊÙÍÅÌåÖØ´ó¼²²¡±£ÏÕÌõ¿î

Ñô¹âÈËÊÙÍÅÌåÖØ´ó¼²²¡±£ÏÕÌõ¿î 阳光人寿 [2010] 疾病保险 004 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人寿团体团体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条款 (2010 年 1 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 9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9.1 周岁 1.2 合同生效 9.2 团体 1.3 投保范围 9.3 意外伤害 9.4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More information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下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 18 周岁至 50 周岁 ( 续保最高至 55 周岁 ),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真爱连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10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32EB9FABBAAB8BDBCD3BBAAD4CBC4EAC4EACCE1C7B0B8F8B8B6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86C6F676FB1E4B8FCA3A9A3A8B6FECEACC2EBA3A95FB9FABBAACAD9B7A25B D3737BAC55F>

<4D F736F F D D332EB9FABBAAB8BDBCD3BBAAD4CBC4EAC4EACCE1C7B0B8F8B8B6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A3A86C6F676FB1E4B8FCA3A9A3A8B6FECEACC2EBA3A95FB9FABBAACAD9B7A25B D3737BAC55F> 国华人寿 [2009] 疾病保险 033 号 国华附加华运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 助您理解条款...,. 对.. 国华.. 附加华运年年... 提前给付... 重大疾病... 保险.. 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投保后 10 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More information

华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华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附件 4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B 款 )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华安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 凡年龄在 18 周岁至 65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个人, 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如属续保, 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延至

More information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 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 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 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 您的义务和权利 3.1 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3.2 犹豫期您于签收本附加合同后 10 日内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 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 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 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 您的义务和权利 3.1 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3.2 犹豫期您于签收本附加合同后 10 日内 人保寿险附加精心优选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订立人保寿险附加精心优选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由人保寿险精心优选定期寿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投保人提出申请, 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阳光宝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 9 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10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1.3

More information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安享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1 年 3 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10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More information

( 九 ) 核爆炸 核辐射 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 ; ( 十 ) 先天性疾病 * 遗传性疾病 *,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保险期间 第六条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金额 第七条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

( 九 ) 核爆炸 核辐射 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 ; ( 十 ) 先天性疾病 * 遗传性疾病 *,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保险期间 第六条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金额 第七条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安全责任保险附加学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5 版 ) 总则第一条在投保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安全责任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附件56

附件5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特定团体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批注 附贴批单 投保单, 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More information

何川

何川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院校校方责任保险附加学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4 版 )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院校校方责任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More information

PDFTiger

PDFTiger 人保寿险附加精心优选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3.4 效力终止 1.1 附加合同订立 1.2 附加合同生效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2. 您获得的保障 4.2 保险金申请 2.1 基本保险金额 4.3 保险金的给付 2.2 保险期间 4.4 诉讼时效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附加精心优选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3.4 效力终止 1.1 附加合同订立 1.2 附加合同生效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2. 您获得的保障 4.2 保险金申请 2.1 基本保险金额 4.3 保险金的给付 2.2 保险期间 4.4 诉讼时效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 9 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10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More information

海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海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海康附加 安享无忧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本附加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4.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More information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订立 5.1 现金价值 9.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2 合同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合同效力终止 1.3 犹豫期 9.3 适用主合同条款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0 释义 2.1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订立 5.1 现金价值 9.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2 合同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合同效力终止 1.3 犹豫期 9.3 适用主合同条款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0 释义 2.1 阳光人寿 [2016] 疾病保险 038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臻爱女性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ADDZ01-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10 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所交纳的扣除工本费后的保险费...

More information

( 二 ) 保险单原件 ; ( 三 )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 ( 四 ) 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 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 ( 五 )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 六 )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

( 二 ) 保险单原件 ; ( 三 )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 ( 四 ) 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 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 ( 五 )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 六 )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重大疾病异地治疗保险条款 (2014 版 )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条款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条款使用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件合同生效 90 日后初次确诊本附加合同所列重大疾病, 并于确诊后一百八十天内离开其日常居住地, 前往中国大陆境内省 自治区省会城市或直辖市 ( 港澳台地区除外 )

More information

中意附加乐安康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 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乐安康疾病保险 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如您申请投保本附

中意附加乐安康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 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乐安康疾病保险 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如您申请投保本附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2.3 您有权解除合同 6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 3.4 您应按时支付保险费 4.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8BDBCD3BAE8B8A3C6EBCCEDCCE1C7B0B8F8B8B6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20B8BDBCD3BAE8B8A3C6EBCCEDCCE1C7B0B8F8B8B6D6D8B4F3BCB2B2A1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附加鸿福齐添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8 年 12 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 阅读指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 10 日 ( 即犹豫期 ) 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 1.3

More information

示范条款

示范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5.3 保险金申请 9.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 合同的构成 5.4 保险金给付 9.5 无有效行驶证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5 诉讼时效 9.6 遗传性疾病 1.3 投保年龄 1.4 保险期间 6.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7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 1.5 续保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体异常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7.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9.8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