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 Xua s Citations and Interpretations of Zhouli Huang Hui-Fen Abstract Zhouli interpretation (Zhouli Zhu), written by Zheng Xuan summarized the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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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鄭注 周禮 引經敘例 黃慧芬 摘要 鄭玄 周禮注 一書, 總結漢儒注釋 周禮 的研究成果, 對後世禮學的影響極為深遠 本文的寫作, 乃全面檢視該書徵引五經傳記所運用的解經方法及引證目的, 進行分析 掌握這些內容, 將有助於瞭解鄭玄注疏工作的核心意旨, 加深對鄭玄 周禮 學內涵的認識 關鍵詞 : 鄭玄 周禮注 經傳 解經方法 成功大學中國文學所博士班五年級 81

2 Zheng Xua s Citations and Interpretations of Zhouli Huang Hui-Fen Abstract Zhouli interpretation (Zhouli Zhu), written by Zheng Xuan summarized the research findings of the elucidation of Zhouli by scholars in the Han dynasty, has a great influence on ritual studies for later generations. This article aims to analyze the author s citations and explanations of classical studies. This will help us to realize the main intention of Zheng s interpretation and further our understanding of Zhouli. Keywords: Zheng Xuan, Zhouli interpretation (Zhouli Zhu), classical studies, explanation of classical studies 82

3 壹 引言 漢代經學的確立, 始於漢武帝 (156B.C. 87B.C.) 立五經博士 此時 經 之範圍, 僅止於學官中承傳的 詩 書 禮 易 春秋 等古籍, 講述經學者強調學統純正, 有關研究也趨於專經之考索 然, 自從宣帝 (91B.C. 49B.C.) 石渠 章帝 (58 88) 白虎議奏以後, 一些原屬解經範 疇的傳 記, 如春秋 三傳 禮記 等書, 正逐漸脫離單純解釋本經的功 能, 獨立成為足以與五經印證之經典, 普遍受到當時經學家的重視 以 周 官 一書來說, 自劉歆改名為 周禮 後, 再由班 志 著錄為 經, 及 至東漢杜子春 鄭興父子校注時, 已開始徵引傳世典籍解釋 周禮 據筆 者粗略估計, 在 周禮注 中所見先儒引書例, 杜子春檢得 15 餘處, 多屬 文字音義之訓詁 ; 鄭大夫 鄭興僅得 1 處 ; 鄭司農 鄭眾多達 164 餘處 從計量比重論, 鄭司農所占最多, 而其引經傳說記的解經方法, 也直接影響 到後來鄭玄的注經理念 鄭玄 ( ) 為東漢著名的經學家, 一生遍注羣經, 曾自言 博稽 六藝, 粗覽傳記, 時睹秘書緯術之奧, 1 是其證經考史所資材者, 有取自於 古代傳習之六經 解經傳記及雜書緯術等書 清儒陳澧 ( ) 就此 評論 : 六藝則曰博稽, 傳記則曰粗覽, 秘緯則曰時睹, 三者輕重判然, 而 鄭玄注經甚慎, 必據經之正文 ; 無正文, 則曰未聞, 不敢臆說, 2 則表彰 鄭 注 闕疑多聞之優點 關於鄭玄禮學著述引書情形, 近人如李雲光 3 車行健 4 5 王啟發等人在論著中, 皆觸及相關課題, 然其敘述大都粗寫概略, 或拘牽 三禮 名目, 所列條例繁蕪不清, 既未能呈顯 周禮注 引書分類 之詳情, 對鄭玄如何運用文獻解釋 周禮, 及證成經文中的哪些觀念, 也 1 [ 南朝宋 ] 范曄 : 後漢書 張曹鄭列傳 ( 臺北 : 鼎文書局,1983 年 ), 卷 35, 頁 [ 清 ] 陳澧 : 東塾讀書記 鄭學 ( 上海 : 古籍出版社,2012 年 ), 卷 15, 頁 參李雲光 : 三禮鄭氏學發凡 鄭氏對三禮之訓詁 ( 上海 : 華東師範出版社,2012 年 ), 頁 287~295 4 參車行健 : 禮儀 讖緯與經義 鄭玄經學思想及其解經方法, 輔大中文所博士論文,1996 年, 第四章 博稽六藝 博綜經傳 一節, 頁 129~136 5 參王啟發 : 禮學思想體系探源 ( 鄭州 : 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 年 ), 頁 259~277 83

4 語多重複 筆者逐卷翻閱 周禮注, 先製得一引書分類表, 6 復加申論, 希 冀對鄭玄引經證 禮 的詮釋方法有較全面的掌握 貳 鄭玄 周禮注 引書分類表 1 五經傳記附小學類 2 諸子百家類 3 文史雜書類 詩 ( 附 詩傳 ) 書 ( 附 書傳 ) ( 附 書序 ) 7 53 處 論語 2 處 楚辭 1 處 2 處 孟子 10 處 逸周書 1 處 39 處 老子 1 處 國語 9 處 8 5 處 孫子 1 處 世本 3 處 2 處 司馬法 9 處 漢書 1 處 易 14 處緯書 ( 含 孝經 8 處 說 樂說 ) 周禮 60 處律書 ( 含 漢律 3 處 田律 賊律 ) 儀禮 ( 附 喪服 71 處兵書 1 處 2 處 漢禮器制度 3 處 6 本表將鄭玄 周禮注 徵引書目略為分類, 標目為筆者自訂 各項計數以 周禮注 明引稱書者為主, 其不稱名, 莫知鄭意, 則未敢臆定 7 鄭玄在 春官 序官 : 籥師 及 春官 籥師 : 掌教國子舞羽龡籥 兩處, 同引 詩 云 : 左手執籥, 右手承翟 注經, 本表僅以一次計數 8 鄭玄在 天官 縫人 : 衣翣柳之材 注, 引 書 曰 : 分命和仲, 度西曰柳穀, 據賈疏, 此 是濟南伏生 書傳 文, 注雖云 書, 實為 書傳 文, 故歸入引 書傳 例 84

5 傳 ) ( 附 逸禮 ) 禮記 ( 附 大戴禮 ) 春秋 ( 附 春秋傳 ) 爾雅 說文解字 合計 ( 或簡稱 漢禮 ) 4 處 勘輿 1 處 148 處 甘氏歲星經 1 處 7 處 蠶書 1 處 16 處 相玉書 1 處 63 處 12 處 1 處 499 處 23 處 34 處 本表將鄭玄 周禮注 引書情形, 細分為 :1 五經傳記附小學類 2 諸子百家類 3 文史雜書類 從合計總量論, 第一類計數明顯倍於其他兩類, 除了引 禮記 春秋傳 情況較為特殊外, 9 鄭 注 中 以經解經 的方法實踐, 遠比引傳 記解經的數量要多, 這不單印證鄭玄 戒子書 所謂 博稽六藝, 粗覽傳記, 在注經方法上的輕重取捨, 某種程度上亦適用於理解鄭玄詮釋思考的過程 下文, 茲就 五經傳記附小學 一類, 擇要說明鄭玄詳細徵引情況 9 禮記 春秋 三傳, 漢時尚視為解經之 傳, 還未納入 經 之範疇 但鄭 注 引用訓釋 周禮 例子頗多, 是 引傳 記解經 不下 引經解經 的具體表現, 情況特殊 85

6 參 鄭注 周禮 引經考 鄭玄 周禮注 徵引五經傳記解經, 以 三禮 之間互證最常見, 其中因 禮記 本為孔子及孔門後學講述禮義內涵的彙編, 鄭引之最多 其後計數, 儀禮 周禮 次之, 詩 又次之, 書 再次之, 春秋 易 更次之 而漢儒傳習經籍, 不僅有師說 家法之分, 隨著經籍性質不同, 鄭玄援引時不免夾雜主觀取捨, 能從中覓得其解經方法及引證目的 以下分經論述, 揭明注例 : 一 引 詩 考 漢代 詩 學的傳習源流, 分為齊 魯 韓 毛四家, 如今全存於世者, 僅 毛傳 一家, 而 毛傳 所以能流傳後世, 則不得不歸因於鄭玄 毛詩 傳箋 本身對詩學的影響 鄭玄注 詩, 宗毛為主, 六藝論 述詩之源起 及作用云 : 詩者, 弦歌諷諭之聲也, 自書契之興, 朴略尚質, 面稱不為諂, 日諫不為謗 斯道稍衰, 姦偽以生, 上下相犯 於是箴諫者希, 情 志不通, 故作詩者, 以誦其美而譏其過, 10 將 詩 作為傳遞君臣之義, 通達上下情志的途徑, 詩 的本身即有針砭時事 道德勸誡的現實意義, 此正與 毛傳 美刺諷諭的思想相合拍 陳澧指出, 鄭君專於禮學, 故多以禮說 詩, 11 這是因為在鄭玄眼中, 禮其初起, 蓋與 詩 同時, 12 是 故在作詩者與制禮者的表述中, 大致反映相同的歷史事實 也就是說, 詩 禮 之間互證互詮, 不僅是鄭玄以禮說 詩 的基本立場, 毫無疑問地, 亦為經學研究中一種以經解經的詮釋方法 10 六藝論 為鄭玄辨析群經的綱領著作, 亡佚於宋代 清儒輯佚考校, 始恢復大致內容 參 [ 漢 ] 鄭玄撰,[ 清 ] 皮錫瑞疏證 : 六藝論疏證, 錄自 經學輯佚文獻彙編 ( 北京 : 國家圖書館,2010 年 ), 第 22 冊, 頁 [ 清 ] 陳澧 : 東塾讀書記 詩, 卷 6, 頁 [ 漢 ] 鄭玄撰,[ 清 ] 皮錫瑞疏證 : 六藝論疏證, 頁 51 86

7 鄭玄 周禮注 中引 詩 解經, 為數不少 其引證目的有四 : 第一, 訓解經文字義 注中以 猶 猶言 之言 等體例帶出訓詁詞彙, 表明訓字與被訓字之間的關係, 二者意義本不相同, 然於某一語境下, 意義互通 如 天官 宮人 : 為其井匽, 除其不蠲 注, 引 詩 小雅 天保 : 吉蠲為饎, 謂潔淨身體, 具備酒食以祭祀 鄭云 蠲猶絜也 ( 卷 6, 頁 197), 13 不蠲即不潔之意 又 天官 追師 : 追衡 注, 引 詩 大雅 棫樸 : 追琢其璋, 鄭云 追猶治也 ( 卷 8, 頁 288), 謂王后之衡 笄皆以玉研治 復次 秋官 翦氏 注, 引 詩 魯頌 閟宮 : 實始翦 商, 鄭云 翦, 斷滅之言也 ( 卷 40, 頁 1311), 訓翦為滅, 解 翦氏 主滅蟲蠹 經文字義得與 詩 轉相發明 第二, 解釋各官所任職事 如 地官 牧人 注, 引 詩 小雅 無羊 曰 : 爾牧來思, 何簑何笠, 或負其餱, 三十維物, 爾牲則具, 謂牧事有成, 牛羊眾多, 供作祭祀之用 鄭引之者, 釋 牧人 為 養牲於田野者 ( 卷 9, 頁 310) 又 春官 肆師 : 涖卜來歲之芟 注, 引 詩 周頌 載殳 曰 : 載芟載柞, 其耕澤澤, 謂周王親耕, 除草木 鄭訓 芟 為除草也 ( 卷 21, 頁 729), 釋 肆師 有涖卜來歲芟事之職 復次, 春官 占夢 : 獻吉夢於王 注, 引 詩 小雅 無羊 曰 : 牧人乃夢, 眾維魚矣, 旐為旟矣, 謂牧人有魚 旐旟之夢徵, 因請占之為吉兆 鄭引之者, 釋 占夢 有 獻羣臣之吉夢於王, 歸美焉 之職 ( 卷 28, 頁 942) 所述各官職事皆與 詩 合 第三, 證明經文名物度數 如 天官 凌人 注, 引 詩 豳風 七月 曰 : 納于凌陰, 證 凌 為冰室 ( 卷 1, 頁 17) 又 春官 小胥 : 觵其不敬者 注, 引 詩 小雅 桑扈 曰 : 兕觵其觩, 證 觵 為罰爵 ( 卷 26, 頁 764) 復次, 夏官 校人 : 凡頒良馬而養乘之 注, 引 詩 鄘風 定之方中 曰 : 騋牝三千, 言王馬大備, 計三千四百五十六匹 ( 卷 38, 頁 1252), 以證王馬之數 再如 冬官 考工記 : 粵無鎛 注, 引 詩 13 [ 漢 ] 鄭玄注 ;[ 唐 ] 賈公彥疏 : 周禮注疏 ( 上海 : 古籍出版社,2010 年 ), 卷 6, 頁 197 凡本文所引 周禮 經文 鄭玄 周禮注 賈公彥 周禮疏 等, 均引自此書 以下引文不再出註, 僅標注古籍卷數和頁碼, 如 ( 卷 1, 頁 2) 87

8 周頌 臣工 曰 : 偫乃錢鎛, 證 鎛 為鋤田器 ( 卷 46, 頁 1523) 所述經文名物度數皆與 詩 合 第四, 申述職官設置之禮義 如 天官 大宰 : 一曰爵, 以馭其貴 注, 引 詩 大雅 桑柔 曰 : 誨爾序爵, 謂按等次授予官爵 鄭引之者, 申述大宰 教王以賢否之第次 ( 卷 2, 頁 44), 別爵等之高下, 明階級等差 又 地官 媒氏 : 凡男女之陰訟, 聽之于勝國之社 注, 引 詩 鄘風 牆有茨 曰 : 中冓之言, 不可道也 所可道也, 言之醜也 鄭云 亡國之社, 奄其上而棧其下, 使無所通, 就之聽陰訟之情, 明不當宣露 ( 卷 15, 頁 515), 申述男女之陰訟, 當隱匿審訊 復次 秋官 大司寇 : 入 束矢於朝 注, 引 詩 小雅 大東 曰 : 其直曰矢, 鄭云 必入矢者, 取其直者 ( 卷 40, 頁 1322), 矢之言誓也, 爭訟者入矢誓之, 審訊所言當如實 此皆引 詩 申述經文禮義 再則, 鄭玄不獨引 詩, 亦引 詩傳 入注 在 天官 玉府 : 共 王之佩玉 注, 引 詩傳 曰 : 佩玉, 上有蔥衡, 下有雙璜 衝牙, 蠙珠以納其間 據賈 疏 : 詩傳 者, 謂是 韓詩 ( 卷 6, 頁 211), 鄭引之以證王佩玉形制 足見鄭玄不獨引 毛詩, 猶能融通三家詩, 作為證經考史之憑藉 二 引 書 考 漢代 書 學的傳習源流, 區分兩系, 有先秦故老伏勝及歐陽 大小夏侯三家所傳的今文 尚書, 及孔安國孔壁所得的古文 尚書 據 後漢書 本傳, 鄭玄造太學受業, 從張恭祖習古文 尚書 ; 儒林傳 又稱: 後漢杜林傳古文 尚書, 同郡賈逵為之作訓, 馬融作傳, 鄭玄注解, 由是古文 尚書 遂顯於世 14 是知鄭玄之 書 學, 本於孔氏古文 雖則賈 馬 鄭三家訓傳注解之作, 如今皆已亡佚, 但目前 周禮注 引 書 釋義之例, 其數尚富, 仍可知鄭玄所傳古文 書 學及與 禮 經互證之情形 14 [ 南朝宋 ] 范曄 : 後漢書 儒林傳, 卷 79, 頁

9 周禮注 引 書 解經, 有單舉篇名者, 其引證目的及方法有三 : 第一, 訓釋經文字義 如 天官 序官 : 辨方正位 注, 鄭引 書 召誥 曰 : 越三日庚戌, 大保乃以庶殷攻位於雒汭 越五日甲寅, 位成 ( 卷 1, 頁 3), 謂國家草創初興, 理應先定宮廟等位, 故堪地卜宅而經營 位成 此破鄭司農 正君臣之位 之說, 言經文 正位 之意, 當為定宮廟 之位 又 地官 師氏 : 以三德教國子: 二曰敏德, 以為行本 注, 鄭引 書 說命 曰 : 敬遜務時敏, 厥脩乃來 ( 卷 15, 頁 493), 此傅說告武丁學問之事, 謂為君之法, 務在順時 鄭引之者, 釋 師氏 教授國子以 仁義順時者 為德行之本 此皆引 書 訓釋經本文字之意義 第二, 申補經文所未言 在 春官 大卜 : 其經兆之體, 皆百有二 注, 鄭云 百二十每體十繇, 體有五色, 又重之以墨坼也 ( 卷 28, 頁 920), 此引 洪範 補說 五色 之名, 即所謂 雨 濟 圛 蟊 剋 等五種爆 裂卜兆型態, 由 大卜 辨兆, 視其吉凶 又 春官 司服 : 王之吉服 注, 引 書 曰 : 欲觀古人之象, 日 月 星辰 山 龍 華蟲作繢, 宗彝 藻 火 粉米 黼 黻希繡 ( 卷 23, 頁 791), 以舜時古代天子冕服 十二章, 補說王所穿吉服之繡彩 復次, 秋官 司刑 : 掌五刑之灋 注, 引 書傳 曰 : 決關梁 踰城郭而略盜者, 其刑臏 男女不以義交者, 其刑宮 觸易君命, 革輿服制度, 姦軌盜攘傷人者, 其刑劓 非事而事之, 出入不以道義, 而誦不祥之辭者, 其刑墨 降畔 寇賊 劫略 奪攘撟虔者, 其刑死 ( 卷 42, 頁 1380), 五刑之名, 周禮 作墨 劓 宮 刖 殺, 書傳 作臏 宮 劓 墨 死, 二者所言五刑之名稍異, 鄭引之補說五刑罪罰細目 皆引 書 及 書傳 增益經文內容 第三, 引 書 史事, 佐證禮文 在 春官 大宗伯 : 以玉做六器, 以禮天地四方 注, 引 書 金滕 曰 : 周公執璧秉圭 ( 卷 20, 頁 687), 謂周公依禮, 告神時始薦玉於神坐, 證本經以玉薦禮天地四方之事 又 春 官 占人 : 凡卜簭, 既事, 則繫幣以比其命 注, 引 書 金滕 曰 : 王與大夫盡弁, 開金滕之書, 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 代武王之說 ( 卷 28, 頁 936), 以周公代王求禱一事, 證行卜筮, 史必書命辭及兆象於策, 復合 89

10 禮神幣帛而藏之 復次 秋官 萍氏 : 謹酒 注, 引 書 酒誥 : 有 政有事無夷酒 ( 卷 43, 頁 1417), 夷, 常也, 無夷酒謂不得常飲 殷紂 嗜酒亡國, 周人立國為之戒慎 鄭引之者, 欲證本經使民節酒之事 皆引 書 所載史事, 證明 周禮 經文信而有據 三 引 易 考 漢代 易 學的傳習源流, 自馬融以上, 有費氏 京氏 孟氏三家, 鄭 玄造太學受業, 始通 京氏易, 此本傳中已明言 京氏易 為嫡傳孟氏言 災異者, 說 易 有 納甲 之說, 而鄭玄取其十二支配乾坤十二爻之說, 以為 爻辰說 之依據 ; 又費氏傳古文 易, 以 十翼 解經, 鄭亦因之 15 是知玄之 易 學先通今文, 後通古文, 可視為漢代 易 學象數派之殿 軍人物 據鄭所撰 六藝論 言 易 之起源云 : 易者, 陰陽之象, 天地 之所變化, 政教之所生, 自人皇初起, 16 是 易 為天道循環之必然現象, 本之天地陰陽 四時轉移, 聖人體之, 由是貫通天人相感之真理 是故言易 理者並非玄之又玄, 虛無飄渺, 而必於人道所當為之事, 推明天道所必然, 有積極入世的作用 鄭玄說 易, 言象數但總不離人事, 對後世造成的影 響, 莫過於 以禮注 易 的詮釋方法, 17 前人多有闡明 唯鄭玄晚年注 易, 早先完成 周禮注 即有引 易 之說, 為理解其易學觀念之嚆矢, 亦為 易 禮 互證的具體實踐 周禮注 中引 易 解經, 為數不多, 其引證目的及方法有二 : 第一, 訓解經文字義 在 夏官 序官 : 掌固 注, 鄭云 固, 國所 依阻也 國曰固, 野曰險 ( 卷 33, 頁 1080), 險為在野自然形成之天阻, 固為國中人為所設之依阻 鄭引 易 曰 : 王公設險, 以守其國, 是知險 15 關於鄭玄 易 學師承淵源, 參魏元珪 : 鄭玄易學的特色, 錄於 鄭學叢論 ( 上海 : 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13 年 ), 頁 58~59 16 [ 漢 ] 鄭玄撰,[ 清 ] 皮錫瑞疏證 : 六藝論疏證, 頁 鄭玄以禮注 易 之特色內涵, 參林忠軍 : 論鄭玄以 禮 注 易 方法, 錄於 鄭學叢論, 頁 68~81 90

11 固對文義異, 散文則通 又 夏官 形方氏 : 大國比小國 注, 引 易 曰 : 先王以建萬國, 親諸侯, 鄭云 比猶親也 ( 卷 39, 頁 1289), 謂大 小諸侯相親, 遞相朝覲 復次 秋官 小司寇 : 以八辟麗邦灋 注, 引 易 曰 : 日月麗于天 ( 卷 41, 頁 1341) 此破子春讀麗為羅 若作羅字, 既已 羅致入罪, 則小司寇無須議刑, 文意有矛盾 鄭引 易 以日月依自然之氣, 附著於天, 故訓麗為附 再如 秋官 掌戮 : 凡殺其親者, 焚之 注, 引 易 曰 : 焚如, 死如, 棄如 ( 卷 42, 頁 1397), 訓焚為燒, 謂殺其親者, 施以焚刑 此皆引 易 語訓解經文字義 第二, 引象數易說, 詮釋禮文 在 地官 媒氏 : 令男三十而娶, 女 二十而嫁 注, 引 易 曰 : 参天兩地而倚數焉, 鄭云 二三者, 天地相 承覆之數 ( 卷 15, 頁 509), 解本經男女嫁娶之年歲, 法天地奇偶相生之 理 又 夏官 校人 : 乘馬一師四圉, 三乘為皁, 三皁為繫, 六繫為廄 注, 引 易 曰 : 乾為馬 ( 卷 38, 頁 1252), 謂自乘至廄, 馬數計二百一 十六匹, 合乾卦六爻之數 易學家以乾象天, 天行健, 故為馬, 以良駒善跑 形象, 體現乾卦 自強不息 之德 鄭引之者, 應用乾卦之象以釋本經馬數 綜言之, 以象數解 易 是漢代 易 學的典型特色, 鄭玄引 易 注 禮亦不能外此 自魏晉以降, 王弼研 易 舍象數, 專言義理, 攬玄談入流 然所謂離事言理, 多流於無根之談, 漢儒尋象以觀易理, 說不必事事盡合, 但至少有本有據, 亦能從中突顯 周禮 職官設置 以人法天 的觀念特質 四 引 三禮 考 漢代 禮 學的傳習源流, 環繞在高堂生所傳之 士禮, 和戴德 戴聖損益編訂的大 小戴 禮記, 及 周禮 等四部典籍各自發展, 西漢學者罕有兼習 逮及鄭玄注經, 兼綜 周禮 儀禮 小戴 禮記 之學, 編著 三禮目錄, 而 三禮 之名, 至此始立 鄭玄之禮學, 參互古今, 不囿於一家學說, 從學術本身的形成, 周禮 晚出, 有古文無今文, 鄭玄早年師承張恭祖 馬融門下, 至其撰著成書, 兼采東漢古文家杜子春 鄭興 91

12 父子 賈逵等先儒經說, 成顓門之學 ; 禮經 方面, 據 後漢書 儒林傳 載 : 玄本習 小戴禮, 後以古經校之, 取其義長者, 故為鄭氏學 18 是其先通今文, 後采壁中古文逸篇, 取義比勘, 自成家法 其後, 鄭玄又注小戴 禮記 禮記 本雜揉今 古學說, 鄭玄便以虞夏 殷周年代遞次, 禮有汰替變革為由, 調和經文矛盾牴啎之處 儘管 三禮 之成書, 在時序上有先後之別, 然對漢儒來說, 普遍認定三部書是經周 孔聖人手定, 再由孔門後學傳述所成, 有共同的寫作背景 由於三書性質相近, 加上有周一代禮文殘闕, 傳聞各異, 造成記載不一, 勢所難免 於是站在鄭玄的注經立場, 如何溝通 三禮, 恢復三代禮樂文明之實際, 遂為首要工作 ( 一 ) 稱引 周禮 本經 周禮注 引 三禮 明文解經, 占全書比重的絕大部分 就稱引 周禮 一書來說, 鄭玄主要透過對六官職文的互引 互見, 說明經文字義, 以強化本經內在邏輯的周延與整體性 這樣的詮釋方法不僅簡明直白, 也能幫助讀者掌握本經行文的結構 周禮注 引 周禮 本經入注, 為數不少 引證目的有二 : 第一, 辨析經文用字異同 鄭注 周禮 有 故書 今書 之分, 顯示 周禮 的版本來源非一, 書手傳抄時不免有文字分歧雜出之情形 鄭玄即透過同文互較, 辨正可能出現的文字通假及訛誤 在 夏官 小子 : 掌 珥于社稷, 祈于五祀 注, 引 士師 職 : 凡刉衈則奉犬牲, 鄭云 : 珥讀為衈 祈或為刉 衈刉者, 釁禮之事也 ( 卷 35, 頁 1154), 認為 珥祈 為 衈刉 之借字 凡釁禮必用牲血, 刉字从刀, 衈字从血, 文義相允, 故從 士師 文, 以為正字 又 秋官 士師 : 若邦凶荒, 則以荒辯之灋治之 注, 引 朝士 職 : 若邦凶荒之故, 則令邦國 都家 縣鄙慮刑 貶, 鄭云 遭飢荒則刑罰 國事有所貶損, 作權時法 ( 卷 41, 頁 1352) 於是破辯為貶, 以為聲誤, 皆引經辨析文字 第二, 揭明職官隸屬及聯事關係 周禮 三百多職, 各有司職, 其所繫職事繁複細密 何以掌握貫串本經之綱領, 明瞭眾職分合的脈絡關係, 是 18 [ 南朝宋 ] 范曄 : 後漢書 儒林傳, 卷 69, 頁

13 歷來禮家面臨的首要課題 據 周禮, 大宰 以八法治官府, 所謂八法, 指的是官屬 官職 官聯 官常 官成 官灋 官刑 官計等八種規範官府行事之準則 由 大宰 立法, 小宰 為其副貳, 以法鉤考官府之治 孫 疏 云: 八法為百官之通法 全經六篇, 文成數萬, 總其大要, 蓋不出此八科 19 是知八法與百官職事相契, 環環扣連 依此八法, 則百官職事 皆有規章可循, 即掌握通達本經之關鍵 據 天官 小宰 : 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 六職指的是六官分任國中治 教 禮 政 刑 事諸職, 因所任職屬不同, 邦事亦當有別 周禮注 引本經, 有嘗試確立六官職屬的性質, 並解讀八法中的 官屬 關係 在 天官 內宰 : 佐后而受獻功者 注, 引 典婦功 職 : 及秋獻功 ( 卷 7, 頁 250), 破先鄭 烝獻功 之說 內宰 為宮中官之長, 專主內宮, 本經以 內宰 佐后受獻, 是所受之物為婦官所造 鄭引之者, 明 內宰 典婦功 同屬天官治職 又 秋官 大司 寇 : 其能改者, 反于中國, 不齒三年 注, 引 司圜 職 : 上罪三年而舍, 中罪二年而舍, 下罪一年而舍, 解釋 反于中國, 謂舍之還於故鄉里也 ( 卷 40, 頁 1321) 大司寇 為刑官之長, 司圜 主收教罷民 鄭引之者, 明 大司寇 司圜 同屬秋官刑職, 證成各官職屬的主從關係 另一方面, 鄭玄亦援引本經明文, 闡釋八法之中, 散見百職, 關係最複雜 鈎覈最為困難的 官聯 一項 所謂 官聯, 據 天官 小宰 職 : 以 官府之六聯合邦治, 鄭云 : 聯謂連事通職, 相佐助也, 則 國有大事, 一官不能獨共, 六官共舉之 ( 卷 2, 頁 40) 是知舉凡官府諸如祭祀 賓客 喪荒 軍旅 田役 斂弛等六大職事, 眾官皆聯事通職, 分擔國中大小事宜 六者以外諸小事, 亦偶有聯繫 鄭玄注經, 也關注到職官相聯互助的 特性 以 小宰 所述六大聯事為例, 在 地官 掌蜃 : 祭祀, 共蜃器之 蜃 注, 引 鬯人 職 : 凡四方山川用蜃器 ( 卷 17, 頁 601), 明 掌蜃 供裝飾祭器之蜃貝, 製為蜃器, 授 鬯人 承酒之容器, 二官分屬地官及春 官, 然為祭祀飾器而聯事 又, 地官 牛人 : 凡賓客之事, 共其牢禮積 膳之牛 注, 引 司儀 職 : 主國五積, 謂 積, 所以給賓客之用 又 19 [ 清 ] 孫詒讓 : 周禮正義 天官 大宰 ( 北京 : 中華書局,2000 年 ), 卷 2, 頁 63 93

14 引 掌客 職 : 殷膳太牢, 謂 膳, 所以閒禮賓客 ( 卷 13, 頁 455), 明 牛人 供禮賓之牛畜, 予 司儀 掌客, 三官分屬天官及秋官, 然 為賓客燕饗而聯事 復次, 春官 小宗伯 : 成葬而祭墓, 為位 注, 鄭 引 冢人 職 : 大喪既有日, 請度, 甫竁遂為之尸 ( 卷 21, 頁 717), 謂 先祖形體託於葬地, 故祀其神, 此時 冢人 為尸 明 小宗伯 冢人 同屬春官, 為喪葬而聯事 再如 春官 典同 : 掌六律 六同之和 注, 引 大師 職 : 執同律以聽軍聲 ( 卷 27, 頁 895), 謂國中將行戰事, 大 師 執同律, 與將士之聲合音, 以詔吉凶 明 大師 典同 同屬夏官, 為軍旅而聯事 天官 大宰 : 以九賦斂財賄 注, 鄭引 遂師 職 : 以 徵其財征 ( 卷 2, 頁 49), 大宰 總掌六官, 遂師 征邦中遂地所得賦稅, 交付司徒 此明 大宰 遂師 雖分屬天官及地官, 然為斂收財物而聯事 以上諸例, 皆證成 周禮 職官間具各類聯事關係 ( 二 ) 稱引 儀禮 鄭注 禮記 禮器 : 經禮三百, 曲禮三千 句, 云 : 經禮謂 周禮 也 曲, 猶事也 事禮謂 今禮 也 20 在鄭玄眼中, 周禮 為禮之大綱, 儀禮 為詳目, 互為表裏 此雖不盡為後儒所接受, 21 然援引 儀禮 大小事儀, 申補 周禮, 倒成為鄭玄時常運用的詮釋方法 儀禮 一書, 漢時但稱 禮 經, 由魯高堂生傳授, 漢宣帝有后倉, 及弟子戴德 戴聖 慶普三人共傳其學, 立於學官, 為 今禮 十七篇 此外 漢書 藝文志 載, 武帝時魯淹中及孔壁中出 古禮經 五十六篇, 較 今禮 多出三十九篇, 即古文 逸禮 鄭注 儀禮 雖以十七篇為主, 未及古文 逸禮 三十九篇, 然 周禮注 仍引述 天子巡守禮 中霤禮 烝嘗禮 軍禮 等逸篇入注, 反映鄭玄注 禮 不持今 古門戶之見, 以能詮明經文 闡釋禮義者為主要取材對象 周禮注 中稱引 儀禮 明文, 十七篇 20 [ 漢 ] 鄭玄注,[ 唐 ] 孔穎達疏,[ 清 ] 阮元校 : 禮記注疏, 卷 23, 頁 皮錫瑞謂 : 鄭君以周官三百六十與三百之數偶合, 遂斷以周官為經禮, 而強坐儀禮為曲禮, 此由鄭君尊崇周官太過, 而後人遵從鄭義又太過, 一軒一輊, 竟成鐵案, 參 經學通論, 頁 6 94

15 皆有引述, 其引證目的及方法有三 : 第一, 訓解字詞及名物制度 天官 內宰 : 以殷禮教六宮 注, 引 昏禮 曰: 夙夜毋違宮事 ( 卷 7, 頁 242), 此為母告誡嫁女之言, 宮事謂婦女在家庭中承擔之事務 鄭引此釋本經稱寢為宮 又 地官 大司徒 : 祀五帝, 奉牛牲, 羞其肆 注, 引 士喪禮 曰 : 肆解去蹄 ( 卷 10, 頁 374), 釋本經 肆 字動詞名詞化, 義為進獻肆解之動物骨體 其次, 亦引證說明 周禮 名物 以喪葬名物為例, 如 地官 掌荼 : 掌以時聚 荼, 以共喪事 注, 引 既夕禮 曰 : 茵著用荼 ( 卷 17, 頁 600), 茵為緇布縫製而成之布袋, 中充茅花及香草, 以御潮濕, 作下葬墊棺之用 鄭引 此釋 荼 之用途 又 夏官 司兵 : 大喪, 廞五兵 注, 鄭引 既夕禮 以甲冑干笮為陪葬兵器 ( 卷 37, 頁 1225), 雖不合本經 五兵 之數, 亦有參考價值 再則, 藉禮文比對, 可從中辨析經文可能的書寫訛誤, 在 春 官 肆師 : 共設匪罋之禮 注, 引 公食大夫禮 曰 : 若不親食, 使大 夫以侑幣致之 豆實實於罋, 簋實實於筐, 鄭云 : 匪, 其筐字之誤與? ( 卷 21, 頁 723) 肆師 掌共賓客設器, 王不親饗食, 故設於賓館 鄭引此欲破本經 匪 字之誤, 當從 儀禮 作 筐, 雖無正文, 然與 儀禮 所述名物及功能, 足相參証 第二, 補充禮事進行之儀節 案 禮記 昏義 云 : 夫禮始於冠, 本於昏, 重於喪 祭, 尊於朝 聘, 和於鄉 射 此禮之大體也 22 此八禮為統攝天下諸事之樞要, 亦為人一生行事所需遵循之教育 而 儀禮 十七篇, 則基本含賅八禮涉及的揖讓周旋 升降進退等儀節 正由於 周禮 的行文風格, 採取制式規整的敘述形式, 職文簡要, 只能傳達出平面而靜態的行事規範 因而鄭注 周禮 時, 特重徵引 儀禮, 補充禮儀行進的各種 情態 以祭祀類為例, 在 地官 充人 : 展牲, 則告牷 注, 引 特牲饋食禮 曰 : 宗人視牲告充, 舉獸尾告備 ( 卷 13, 頁 459), 充人 掌繫祭祀之牲牷, 於祭祀前夕告備 鄭引之補充祭禮時舉獸尾之儀節 又 春官 雞人 : 凡國事為期, 則告之時 注, 引 少牢 曰 : 宗人朝服北面曰: 請祭期, 主人曰 : 比於子, 宗人曰 : 旦明行事 ( 卷 21, 頁 22 [ 漢 ] 鄭玄注,[ 唐 ] 孔穎達疏,[ 清 ] 阮元校 : 禮記注疏, 卷 61, 頁 1000~

16 739), 大祭祀時, 雞人 有夜晚呼旦, 警起百官之職 鄭引 少牢 一段, 藉宗人 主人雙方的應答, 補充 雞人 告有司主事者之儀節 復次, 夏 官 御僕 : 大祭祀, 相盥而登 注, 引 特牲饋食禮 曰 : 主人降盥出, 舉入乃上載 ( 卷 37, 頁 1217), 此言尸盥時有奉盤授巾之事 鄭引 儀禮 云 上載, 即登牲體於俎, 補充 御僕 降盥出而舉入牲體之儀節 這些 皆使得 周禮 經文的記載, 更為周詳而生動 第三, 以諸侯 大夫之禮推致天子 案 史記 儒林傳 云 : 禮固自 孔子時, 而其經不具 及至始皇焚書, 書散益多 23 孔子時先秦禮書已殘 缺不完, 其後諸侯恐其害己, 遂去典籍, 禮文的傳授只能借由少數儒生推演 講習 漢興, 先秦禮書出於古宅屋壁 或經由耆老口傳, 然而書缺簡脫, 故 劉歆嘆言 國家將有大事, 若立辟雍 封禪 巡狩之儀, 則幽冥而莫知其原 24 漢儒何以自處, 當有權宜之法 皮錫瑞 ( ) 云 : 是即周時三千 之禮具在, 其不能盡具者, 亦須臨時推補, 況在諸侯去籍, 始皇焚書之後哉 后倉等推士禮以致於天子, 乃不得不然之勢, 其實是禮家之通例 25 鄭玄 生當東漢, 集禮學之大成, 后倉推士禮以致於天子之法亦為鄭玄所沿用 由 於 周禮 多述天子禮, 儀禮 備載公卿 士大夫禮, 恰可承續 鄭注 周 禮 為貫通自士以上各階層的行禮等第, 欲使周初以來幾經嬗變之禮文, 得 以彌合, 故時引 儀禮 篇章, 藉已知推及未知, 究其本末 在 天官 膳 夫 : 凡王之饋, 羞用百有二十品 注, 鄭云 : 進物於尊者曰饋 ( 卷 4, 頁 113), 王者饋食尤盛, 本經因 天子諸侯有其數, 而物未得盡聞, 鄭引 公食大夫禮 下大夫十六豆 上大夫二十豆, 將用六牲及諸如雉兔等野禽 品類, 推致天子饋食禮之物類 又 地官 牛人 : 饗食 賓射, 共其膳羞 之牛 注, 言王與賓饗射, 然設俎時節及設人皆無明文 鄭引 燕禮 曰 : 小臣請執幂者與羞膳者, 至獻賓而膳宰設折俎 ( 卷 13, 頁 456), 推致 天子燕禮儀節 復次 地官 稍人 : 大喪, 帥蜃車與其役以至 注, 言天 子將葬, 稍人 帥蜃車 鄭引 既夕禮 : 既正柩, 賓出, 遂匠納車于階 23 [ 漢 ] 司馬遷,[ 日 ] 瀧川資言考證 : 史記會注考證 儒林傳, 卷 121, 頁 語見 [ 漢 ] 班固 : 漢書 楚元王傳, 卷 36, 頁 [ 清 ] 皮錫瑞 : 論后倉等推士禮以致於天子, 乃禮家之通例, 鄭注孔疏是其明證, 經學通論, 頁 22 96

17 間 ( 卷 17,580), 以士喪禮推言天子禮, 知蜃車亦由遂人來 皆能申補 周 禮 經文內容 ( 三 ) 稱引 禮記 漢儒為禮經纂輯成 記, 是為闡明經義及補充經文所未備 案鄭玄 六藝論 云 : 今禮 行於世者, 戴德 戴聖之學也 戴德傳記八十五篇, 則 大戴禮 是也; 戴聖傳禮四十九篇, 則此 禮記 是也 26 約略言及大小戴 禮記 的成書過程, 但並未點明輯自何書, 後人遂有大戴刪 古文記 成 大戴記, 小戴又刪 大戴記 成 小戴記 ; 或大 小戴分輯 古文記, 合為一百三十篇等說 27 然回歸鄭玄觀點, 是時 今禮 行世, 大小戴各傳其學, 附經之 記 本先秦孔門七十子之徒所得, 後之通儒有所損益, 大小戴因之, 各以己意斷取, 其異同詳略, 勢所必然, 則毋須為此齗齗對諍 鄭注 禮記 以小戴四十九篇為主, 未及 大戴禮 儘管由於鄭玄的學術影響, 使得 大戴禮 因少人研習而日漸佚失, 但 周禮注 中仍多次援引 大 戴禮 如 夏官 大司馬 : 暴內陵外則壇之 注, 鄭讀壇為墠, 引 王霸記 曰 : 置之空墠之地 ( 卷 33, 頁 1101), 謂賊賢害民 馮弱欺寡者, 置之空墠, 即奪其權位, 更立次賢 又 秋官 大行人 : 廟中將幣 三享 注, 引 朝事儀 曰 : 奉國地所出物而獻之, 明臣職也, 玄謂 三享皆束帛加璧, 庭實, 惟國所有 ( 卷 44, 頁 1446), 證朝覲之禮, 行享 皆有庭實, 為貢國所產 復次 秋官 司儀 : 時揖異姓 注, 引 衛將軍文子 曰 : 獨居思仁, 公言言義, 其聞詩也, 一日三復 白圭之玷, 是南宮縚之行也 夫子信其仁, 以為異姓 ( 卷 45, 頁 1472), 透過衛將軍與子貢應答, 南宮縚思仁居義, 故夫子以兄之子妻之, 證本經 異姓 之義, 皆與經文原意相契 得見鄭氏引 禮記 解經, 不拘小戴一家, 兼及大戴所輯篇章 周禮注 中引 禮記, 占引書例之大宗, 引證目的及方法有四 : 26 [ 漢 ] 鄭玄撰,[ 清 ] 皮錫瑞疏證 : 六藝論疏證, 頁 大小戴 禮記 成書之爭議, 參錢玄 : 三禮通論 ( 江蘇 : 南京師範出版社,1996 年 ), 頁 36~44 97

18 第一, 訓釋字義及名物度數 在 天官 酒人 : 奄十人 注, 引 月 令 : 仲冬, 其器閎以奄 ( 卷 1, 頁 16), 謂器中宏大, 而器口揜小, 象冬 氣收斂而藏物于內 鄭取譬以釋 奄 為精氣閉藏之人 又 秋官 司盟 注, 引 曲禮 : 涖牲為盟 ( 卷 40, 頁 1301), 解釋盟禮, 謂盟者以載辭 告神, 殺牲歃血, 以昭信實 另有證明 周禮 名物度數 以喪葬及婚娶類 為例, 在喪葬名物方面, 春官 鬱人 : 大喪之渳, 共其肆器 注, 引 喪 大記 : 君設大盤造冰焉, 大夫設夷盤造冰焉, 士併瓦盤, 無冰, 設牀襢笫, 有枕 ( 卷 21, 頁 733), 釋 肆器 義為陳尸之器, 即 記 之盤類 周 禮 凌人 共大喪夷盤之用冰, 知 鬱人 所共浴尸肆器為夷盤無疑 又 天官 大宰 : 大喪, 賛贈玉 含玉 注, 鄭引 雜記 : 含者, 執璧將 命 ( 卷 2, 頁 66), 釋 含玉 義為死者口實, 柱於牙床末端兩側及口內 周禮 典瑞 共喪葬用玉, 與 大宰 聯事 復次 地官 舍人 : 喪 紀, 共熬榖 注, 引 喪大記 曰 : 熬, 君四種八筐, 大夫三種六筐, 士 二種四筐, 加魚腊焉, 謂 熬穀者, 錯於棺旁, 所以惑蚍蜉也 ( 卷 17, 頁 607), 釋設 熬 之用途, 欲見尊卑等差, 有筐穀多少之不同 周禮 小祝 主設熬, 與 舍人 聯事 在婚娶名物方面, 地官 媒氏 : 凡 嫁子娶妻, 入幣純帛, 無過五兩 注, 鄭引 雜記 : 納幣一束, 束五兩, 兩五尋 ( 卷 15, 頁 513), 尋八尺, 兩五尋, 則一兩四十尺, 釋嫁娶入幣 帛, 無過二百尺之數 此皆解釋本經名物用途, 及地位尊卑呈現的禮數等差 第二, 辨析經本文字, 糾補 記 文之失 鄭玄引 禮記 解經, 除基 本字義訓詁外, 同時也進行異文對勘 如 天官 內司服 : 掌王后之六服, 緣衣 注, 鄭引 雜記 : 夫人復稅衣 揄狄, 又引 喪大記 : 士妻以 褖 ( 卷 8, 頁 278), 記 中 稅 褖 兩見 稅, 書母月部字, 褖, 透 母元部字, 28 稅 从 兌 聲, 定 透紐皆舌頭音, 韻部對轉, 音能通假 鄭以 記 言 褖 者多, 改從 褖 字, 謂 褖衣 為王后御侍及燕居之 服 又 天官 夏采 : 以乘車建綏復于四郊 注, 引 明堂位 曰 : 有 28 稅 褖二字古音分部, 參郭錫良 : 漢字古音手冊 ( 北京 : 商務印書館,2010 年 ), 頁

19 虞氏之旂, 夏后氏之綏 ( 卷 8, 頁 34), 鄭因見 玉藻 有冠緌字, 周禮 故書亦多作 緌, 與建旌旗者同, 改從 緌 字, 謂緌者以旄牛尾為之, 綴於旌旗 此皆辨析經本文字之訛誤 不過, 必須說明的是, 僅管鄭玄曾引 記 改經字訛誤, 但始終秉承以 經書為主, 傳記為輔的注述理念 因而當經 記說解發生矛盾時, 鄭玄仍會 堅持回歸經書本位, 裁斷羣說, 以立基準 在 夏官 齊右 : 凡有牲事, 則前馬 注, 齊右 於王乘時有持馬之職, 凡王見牲行軾禮, 齊右 則居 馬前卻行, 備馬有驚奔之舉 鄭引 曲禮 : 國君下宗廟, 式齊牛, 據賈 疏, 彼經原應作 : 國君式宗廟, 下齊牛 ( 卷 38, 頁 1244) 所引不同 者, 但因宗廟尊, 王宜先下, 向祭祀牛牲行軾禮, 鄭以彼文為誤而改之, 以 合 周禮 所述 又 夏官 大司馬 : 羣吏聽誓于陳前 注, 鄭引 月令 曰 : 季秋, 天子教于田獵, 以習五戎, 司徒搢扑, 北面以誓之 證所誓 者為司徒, 羣吏及軍士本為六鄉之民, 今雖統諸司馬, 但仍由所屬司徒代為 宣誓 鄭云 : 此大閱禮實正歲之中冬, 而說季秋之政, 於周為中冬, 為 月 令 者失之矣 據賈 疏, 周雖建子為正, 及其行事, 皆用夏之正歲 ( 卷 34, 頁 1125~1126), 周禮 用夏正, 以建寅正月為歲首, 經言中冬十一月 行大閱禮 彼 月令 一篇, 孔 疏 引鄭玄 三禮目錄 云 : 名曰 月 令 者, 以其記十二月政之所行也 本 呂氏春秋 十二月紀之首章也 以 禮家好事抄合之, 後人因題之, 名曰 禮記, 言周公所作, 其中官名 時事多不合周法 29 就鄭玄觀點, 月令 為秦世之書, 30 秦以建亥孟冬十月 為歲首, 則 月令 以季秋九月行大閱禮, 顯與 周禮 中冬十一月舉行, 矛盾牴觸 鄭玄因尊崇 周禮 為 周公致太平 之書, 說經必相依準, 認 為 月令 不合周法, 有違事理, 駁正昔人 月令 為周公所作 且不論 鄭玄的論證, 是否存在預設立場的主觀瑕疵 31, 從客觀層面看, 鄭玄釋義考 史必以經為正, 考辨 禮記 月令 成書年代及來源之方法, 所得結論確為 29 [ 漢 ] 鄭玄注,[ 唐 ] 孔穎達疏,[ 清 ] 阮元校 : 禮記注疏, 卷 14, 頁 語見 周禮 春官 龜人 : 上春釁龜 注, 鄭云 : 是上春者, 夏正建寅之月, 月令 孟冬 云 : 釁祠龜策, 相互矣 秦以十月建亥為歲首, 則 月令 秦世之書, 亦或欲歲首釁龜耳 31 鄭玄考辨 月令 問題, 詳參車行建 : 論鄭玄對 禮記 月令 的考辨, 東華人文學報 第一期,1999 年 7 月, 頁 183~196 99

20 後世辨偽古籍立下典範, 倒不必過於苛責因囿於當時經學觀念的必然限制, 抹煞其用心 第三, 申述職官設置之禮義 禮記 輯錄秦漢時人說禮之札記, 內容含賅甚廣, 其中若干篇章, 因配合解釋 儀禮 冠 婚 喪 祭 朝 聘 鄉 射等八禮的設置原則, 關涉儒家禮學的義理內涵, 尤為後人所重視 因此鄭玄 周禮注 引 記 解經, 也藉由這些篇目體現本經職官的各種理趣 如在 天官 九嬪 注, 引 昏義 曰 : 古者天子后立六宮 三夫人 九 嬪 二十七世婦 八十一御妻, 以聽天下之內治, 以明章婦順, 故天下內合 而家理也 ( 卷 1, 頁 26), 證 九嬪 婦官之數與周制同, 申述天子治朝外, 王后理內宮, 婦德敬順為治國之本 又 天官 掌次 : 朝日 祀五帝, 則張大次 小次 注, 引 祭義 曰 : 周人祭日, 以朝及闇 ( 卷 6, 頁 203), 春分王拜日於東門外, 祀日之禮, 由晨朝祭至日落, 鄭以為一日之間, 雖有強力, 孰能支之, 王與諸臣得相代而祭, 此時 掌次 主設大小帷帳, 供王暫歇 鄭引此申述王祭日, 掌次 設帳之緣由 復次 地官 州長 : 春秋以禮會民而射于州序 注, 引 射義 曰 : 射之為言繹也 繹者, 各繹己之志 ( 卷 12, 頁 422), 古者卿大夫 士之射, 先行鄉飲酒禮, 州長 依禮會民而射, 所以各正其志, 以觀德行 再如 地官 黨正 : 飲酒于序以正齒位 注, 引 鄉飲酒義 曰 : 六十者坐, 五十者立侍 六十者三豆, 七十者四豆, 八十者五豆, 九十者六豆, 鄭云 為民三時務農, 將闕於禮, 至此農隙而教之尊長養老, 見孝弟之道 ( 卷 12, 頁 426), 鄭引此申述農事稍閑, 教民尊長養老 凡此, 皆引 記 解釋職官設置之禮義 第四, 揭明本經禮儀制度與 記 禮意原則相通 案 禮記 郊特牲 云 : 禮之所尊, 尊其義也 失其義, 陳其數, 祝史之事也 32 言治禮經者, 雖重禮之節文, 然義理尤不能少 33 是知聖人循古今不易之義理, 制為禮文, 禮文非一成不變, 也非必不可變, 但求酌古準今, 得其義以變通, 不失禮意而已 禮記 所言禮義, 除上述八禮, 更擴及品德修養 生活居處與其他禮儀規範, 落實在典籍官制上, 能解釋官員職務的各種細節 因此鄭玄引 記 解經, 有試圖抽繹禮意原則來印證實際的官制運作 在品德修 32 [ 漢 ] 鄭玄注,[ 唐 ] 孔穎達疏,[ 清 ] 阮元校 : 禮記注疏, 卷 26, 頁 參 [ 清 ] 皮錫瑞 : 論禮記所說之義, 古今可以通行, 經學通論, 頁

21 養方面, 地官 師氏 : 掌以媺詔王 注, 鄭引 文王世子 曰 : 師也者, 教之以事而諭諸德者也 ( 卷 15, 頁 493), 謂 師氏 教世子君臣孝悌之道, 與本經詔王前世美善之事, 皆取諭知脩德之義 又 地官 保氏 : 掌諫王惡 注, 同引 文王世子 曰 : 保也者, 慎其身以輔翼之, 而歸諸道者也 ( 卷 15, 頁 499), 謂 保氏 勸進世子慎德保身, 與本經以禮義諫王從善, 皆取去惡歸道之義, 原則相通 在生活居處方面, 如 地官 土均 : 禮俗, 皆以地媺惡為輕重之灋行之 注, 禮俗為邦國都鄙之民所固有, 鄭主張 君子行禮不求變俗, 隨其土地厚薄, 為之制豐省之節 引 禮器 曰 : 禮也者, 合於天時, 設於地財, 順於鬼神, 合於人心, 理萬物 ( 卷 17, 頁 583), 與 土均 依地美惡制其輕重之法, 皆取順民厚生之義, 原則相通 又 春官 大宗伯 : 以荒禮哀凶札 注, 引 曲禮 曰 : 歲凶, 年穀不登, 君膳不祭肺, 馬不食榖, 馳道不除, 祭事不縣, 大夫不食粱, 士飲酒不樂 ( 卷 19, 頁 664), 是邦國值遇凶荒, 凡飲食 祭祀自天子以降, 禮有貶損, 與 宗伯 荒禮之法, 皆取體恤時艱之義, 原則相通 在其他婚 嫁 祭祀 刑罰制度方面, 如 地官 媒氏 : 若無故不用令者罰之 注, 鄭云 : 無故, 謂有喪禍之變也 有喪禍者娶, 得用非中春之月, 復引 雜記 曰 : 己雖小功, 既卒哭, 可以冠子娶妻 ( 卷 15, 頁 513), 是卒哭後, 不必非中春之月, 可以娶妻, 與 媒氏 所云, 原則相通 又 春官 籥章 : 國祭蜡, 則龡豳頌, 擊土鼓, 以息老物 注, 鄭云 萬物助天成歲事, 至此為其老而勞, 乃祀而老息之 ( 卷 27, 頁 909), 是十二月憫萬物有成而祀之, 並祈來年亦有成, 鄭引 月令 曰 : 孟冬, 勞農以休息之, 皆取休養生息之義, 原則相通 復次 秋官 大司寇 : 以五刑聽萬民之獄 訟, 附于刑, 用情訊之 注, 鄭云 : 用情理言之, 冀有可以出之者, 引 王制 曰 : 刑者侀也, 侀者成也, 一成而不可變, 故君子盡心焉 ( 卷 41, 頁 1338), 刑罰既定, 著於人身, 墨劓宮刖無以復還, 至於刑殺, 何以復生 君子當盡心核審, 勿枉勿濫, 皆取明德慎罰之義, 原則相通 是知 記 中禮義, 與 周禮 本經若合符節, 反映 周禮 循聖人古今一如的義理思惟, 具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普世價值 101

22 五 引 春秋 經傳考 昔孔子觀書於周室, 歸而假筆削以行天子之權, 修成 春秋 之經, 爾後左丘明述其本事作傳, 經傳共為表裏 逮及兩漢, 傳習 春秋 之學分為二流, 齊學 公羊 魯學 穀梁 二傳并出, 釋經各有側重 而孔子修 春秋 之大義, 經此三傳發揮, 殆無餘蘊 據 後漢書 本傳, 鄭玄從張恭祖受 左氏春秋, 兼通三傳, 曾著 發墨守 鍼膏肓 起廢疾 三書, 操戈以駁何休, 休見乃嘆服 ; 34 又曾注 左氏傳, 然行腳客宿, 偶聞服虔自言傳意, 多與己同, 而盡傾所注予之 35 後世鄭書雖無傳, 然足見玄治 春 秋 頗以 左氏 古文經傳為重 此外, 鄭玄 六藝論 評三傳云 : 左氏 善於禮, 公羊善於讖, 穀梁善於經 36 不同於公 穀二傳解經, 左傳 在敘寫諸侯朝聘會盟 祭祀田獵等禮儀行止, 毋論相禮 違禮與否, 皆奉周公之典為圭臬 而後世讀 春秋 者, 以三傳為津梁, 儻論其得失之間, 也多由鄭玄的這段話理解三傳的個別內涵 從上列引書表中得知, 周禮注 對於 春秋傳 之引用, 遠比 春秋經 要來的多, 這是因為 春秋經 的文字, 素以 謹嚴 著稱, 在內容上 約其文辭而指博, 37 鄭玄單引本經較不易令讀者領會與 周禮 之聯繫, 所以才須擇采三傳說解, 證成意旨 從細部來講, 鄭注 周禮 援引 春秋 經傳的撰寫形式, 在 春秋經 方面, 多借春秋時代諸如移民救濟 賜官誓命 卜筮占驗等史事佐證周禮 或先引 經, 後引 傳 文接連解釋 如 春官 肆師 : 以歲時序其祭祀及其祈珥 注, 引 春秋 僖十九年 曰 : 邾人執鄫子, 用之, 後引 傳 文曰 : 用之者何? 蓋叩其鼻以衈社也 ( 卷 21, 頁 720), 揭明經義, 這類型的引用, 以 公羊 傳文為主, 用作字義訓詁及事理分析之依據 其次, 在引 春秋 三傳方面, 周禮注 無 34 事見 [ 南朝宋 ] 范曄 : 後漢書 張曹鄭列傳, 卷 35, 頁 1207~ 世說新語 文學篇 引 鄭玄別傳, 參王利器 : 鄭康成年譜 ( 山東 : 齊魯書社, 1983 年 ), 頁 [ 漢 ] 鄭玄撰,[ 清 ] 皮錫瑞疏證 : 六藝論疏證, 頁 語見 史記會注考證 孔子世家, 卷 47, 頁

23 復分別, 一概統稱為 春秋傳 如 夏官 大司馬 : 賊賢害民則伐之 注, 鄭引 春秋傳 曰 : 粗者曰侵, 精者曰伐, 又曰 : 有鐘鼓曰伐 ( 卷 33, 頁 1101), 前者出自 公羊 莊十年 傳文, 後者則出自 左氏 莊 二十九年 傳文, 則知鄭玄引 傳 文並無個別區分 再則, 注 中有稱 引 春秋傳, 實際上卻出自 春秋 經文 如 夏官 司士 : 作士適 四方使, 為介 注, 鄭引 春秋傳 曰 : 天王使石尚來歸脤 ( 卷 36, 頁 1191), 此為 春秋經 定十四年, 三傳引經俱同, 鄭由 傳 中抄 錄經文, 卻易使讀者以為出自 傳 言 此外, 注 中還有引 春秋傳, 實際上卻出自 國語 如 夏官 節服氏 : 二人執戈送逆尸從車 注, 鄭引 春秋傳 : 晉祀夏郊, 董伯為尸 ( 卷 37, 頁 1206), 文實出 國 語 晉語, 孫 疏 謂 漢書 律曆志 引 國語 稱 春秋外傳, 38 是故鄭亦稱 春秋傳 排除上述這些特例, 總體而言, 周禮注 引 春 秋 三傳之比重, 以 左傳 所占最多, 計 51 處, 公羊傳 次之, 有 11 處, 而 穀梁傳 最少, 約 1 處 周禮注 所以側重徵引 左傳, 除了鄭玄本身對 左氏善於禮 的 體認外, 還在於漢儒研治 周禮 之餘, 普遍兼治 左傳 的學術風尚 劉 師培 ( ) 曾綜合漢代經學發展的特色, 認為從劉歆以降, 兩漢 巨儒治 周官 者, 皆兼治 左氏, 則二書微言大義, 多相符合, 可以即 彼通此, 彰彰明矣 39 由此看來, 鄭玄作為 周禮 傳授譜系的最終繼承 者, 自然在觀念及學統方法上, 深受前輩學者影響, 也造就鄭玄日後注經, 留意溝通 左傳 及 周禮 周禮注 引 春秋傳 解經以 左傳 為主, 其引證目的及方法有三 : 第一, 訓釋經文字義及類推本事 在 天官 小宰 : 六曰聽取予以書 契 注, 引 左氏 襄十年 傳曰 : 王叔氏不能舉其契, 鄭云 : 凡簿書 之最目, 獄訟之要辭, 皆曰契 ( 卷 3, 頁 81), 釋 契 字為出入授予之 38 [ 清 ] 孫詒讓 : 周禮正義 夏官 節服氏, 卷 59, 頁 [ 清 ] 劉師培 : 羣經大義相通論 周官左氏相通考, 儀徵劉申叔遺書 ( 揚州 : 廣陵 書社,2014 年 ), 第 3 冊, 頁

24 凡要 同職, 喪荒, 受其含禭幣玉之事 注, 鄭引 公羊 文五年 傳曰 : 口實為含, 衣服曰禭 ( 卷 3, 頁 87), 釋含 禭為喪禮所用, 以珠玉納死 者口中曰 含, 以衣衾贈死者曰 襚 又 天官 庖人 : 掌共六畜 注, 引 左氏 僖三十一年 傳曰 : 卜日曰牲, 鄭云 : 始養之曰畜, 將用之 曰牲 ( 卷 4, 頁 121), 則訓畜為牲, 兩者有先養畜 後用牲之別 復次, 春官 鬯人 : 凡王弔臨 注, 引 左氏 昭三年 傳曰 : 照臨弊邑, 鄭云 : 以尊適卑曰臨 ( 卷 21, 頁 737), 禮經用 臨 字表示以上對下 以尊就卑之義 此皆引 傳 語訓釋經文字義 另一方面, 左氏作 傳, 緣屬辭比事之法, 發明 春秋 經旨, 鄭玄 注 禮 亦有師焉 在 周禮注 中常引用 左傳 所述史事, 類推經義 如 天官 大宰 : 作大事, 則戎于百官, 贊王命 注, 鄭引 左氏 成十 三年 傳, 載劉康公 成肅公會諸侯伐秦, 成子受脤於社, 不敬, 劉子曰 : 國之大事, 在祀與戎 ( 卷 2, 頁 67), 譏成子怠惰 鄭引此, 釋本經所云 大事 即戎事, 復連引祀事在此 又 夏官 戎右 : 掌戎右之兵革使 注, 鄭引 左氏 文二年 傳, 載秦晉殽之戰, 晉萊駒為戎右, 襄公縛秦囚, 使萊駒以戈斬之 ( 卷 38, 頁 1242) 鄭引之釋 使謂王使以兵, 有所誅斬 之意 復次 秋官 小司寇 : 四曰議能之辟 注, 鄭引 左氏 襄二十 一年 傳, 載叔向被囚, 祁奚以叔向有固全社稷之賢能, 勸諫晉侯赦免小罪 ( 卷 41, 頁 1342) 鄭引以釋本經 八辟 議罪之法, 能寬宥 有道藝者 以上諸例, 皆引 左傳 所錄史事, 比傅本經意旨 第二, 揭明春秋之義以釋禮 所謂春秋之義, 本之於孔子修 春秋 所 持義法 案 史記 孔子世家 云 : 孔子 因史記作春秋, 約其文 辭而指博 故吳楚之君自稱王, 而春秋貶之曰 子 ; 踐土之會實召周天子, 而春秋諱之曰 天王狩于河陽, 推此類以繩當世 貶損之義, 後有王者舉 而開之 春秋之義行, 則天下亂臣賊子懼焉 40 可知經孔子筆削後的 春 秋 文字, 寓存孔子裁斷歷史人物及道德品評的價值尺度, 對當時禮崩樂壞 40 語見 史記會注考證 孔子世家, 卷 47, 頁

25 的政治亂象, 確有撥亂反正之意義 而鄭注 周禮, 當涉及夷夏內外 正名辨位之禮文時, 也常援用春秋之義加以闡釋 在 地官 大司徒 : 制其 畿疆而溝封之 注, 引 左氏 成二年 傳, 載之戰, 齊侯使國佐賄晉師, 晉人不許, 而曰 : 使齊之封內, 盡東其畝 國佐對云 : 先王疆理天下, 物土之宜 今吾子疆理諸侯, 而曰 盡東其畝 而已 ( 卷 9, 頁 335), 譏晉人為一己之利, 未如同古聖先王將天下田地條理分整, 劃定疆界, 考察土地質屬, 因地制宜 左氏敘事以 先王 吾子 對文, 譏刺晉人不 合禮法 但鄭引 傳 文時, 又易為 吾子疆理天下, 是 大司徒 為天子屬官, 代王制定畿土之疆界, 鄭乃以義改言之, 不從 傳 文 又 秋官 大行人 : 九州之外謂之蕃國 注, 鄭引 左氏 僖二十七年 傳 ( 卷 44, 頁 1454), 載杞桓公來朝, 因用夷禮, 故 春秋 書曰 子 鄭引之者, 欲證用夷禮猶曰 子, 何況九州之外, 夷服 鎮服 蕃服等蕃國 復次, 春官 大宗伯 : 以九儀之命, 正邦國之位 注, 鄭引 左氏 莊十八年 傳 曰 : 名位不同, 禮亦異數 ( 卷 19, 頁 674), 釋本經以九儀命邦國, 每命異儀, 貴賤之位自有別, 群臣各依其命, 則無僭位濫權之事 皆引 傳 驗明本經合於聖人義法 第三, 明禮文制訂, 以時為大, 無違順民厚生之道 在 天官 凌人 : 夏頒冰 注, 引 左氏 昭四年 傳曰 : 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 西陸朝覿而出之 ( 卷 5, 頁 177), 謂出冰 藏冰皆有時 據節氣, 四月以後, 暑氣漸盛, 王以冰賜及羣下, 以為賓食喪祭之用 鄭引之者, 證與 周禮 夏頒冰之制合 又 春官 大史 : 正歲年以序事 注, 引 左氏 文六年 傳曰 : 閏以正時, 時以作事, 事以厚生, 生民之本, 於是乎在 ( 卷 30, 頁 998), 彼譏文公不告閏朔, 無以利民 鄭引之者, 證 周禮 大史 即 左傳 所謂 日官, 有正閏朔 造曆法之職 四時既定, 頒於官府都鄙, 則能依序受民時之事 復次, 夏官 圉師 : 春除蓐 釁廄 注, 引 左氏 莊二十九年 傳曰 : 春, 新作延廄, 書不時也 凡馬, 日中而出, 日中而入 ( 卷 38, 頁 1262), 孫 疏 引杜 注 云 : 日中, 春秋分也 105

26 治廄當以秋分, 因馬向入而脩之 今以春作, 故曰不時 41 鄭引之者, 證 春分馬出亦可脩廄, 雖與 傳 義不盡相合, 猶可視為春分治廄之一證 此 皆闡發 周禮 無違時令, 進而展現制禮者與時變通的思想義蘊 肆 結論 西漢學者曾視 周禮 為 末世瀆亂不驗之書, 42 今文博士多有排詆, 故不見用於世 ; 直到東漢古學初興, 古文家察覺非旁徵經史文獻, 不能佐證此書之信實, 於是杜氏 二鄭從事注解時, 已究心會通經籍與禮書之間 此影響所及, 至清儒汪中 ( ) 陳澧以經證禮, 申辯 周禮 非鄉壁虛造的考證途徑, 亦循漢儒治經路向, 加以發展, 故能取信於人 戴震 ( ) 曾說 : 鄭康成之學, 盡在 三禮注, 43 一部 三禮注 即代表鄭氏注疏學的核心 綜觀鄭玄注經, 其見聞所及, 不同於一般, 非獨稱引禮經明文, 更能廣徵羣書以為證 本文茲就 周禮注 中引五經傳記的內容, 結合鄭玄對羣經之見, 進行分析, 一則歸納其運用的解經方法 根據經典性質不同, 鄭玄分別以 易 理象數解經, 或透過 儀禮 串連天子與諸侯大夫之禮, 或類推 尚書 春秋 所載史事, 解讀 周禮 而其引證目的, 除了訓釋字詞名物, 辨析經字訛誤 補充文義不足外, 內容較為獨特的地方, 是鄭玄藉由對 周禮 六官職文的互見徵引, 反映出 周禮 職官隸屬及各類聯事關係 ; 同時透過對 左傳 春秋義法及 禮記 禮意原則的掌握, 闡明 周禮 職官設置的合理性 試觀 禮記 經解 篇, 首節泛言六經, 其後乃歸重於 禮, 是六經之教雖異, 但總以 禮 為本 44 而鄭玄引五經傳記注 禮, 正是通過傳統注疏的詮釋方法, 將六經意旨匯歸於一 此不僅得以詮明經文本身, 對於所引述的經書內容, 也有更深層的體會與發揮 41 [ 清 ] 孫詒讓 : 周禮正義 夏官 圉師, 卷 62, 頁 語見 [ 唐 ] 賈公彥 周禮疏 序周禮廢興, 頁 7 43 [ 清 ] 戴震撰, 段玉裁編 : 戴東原先生年譜, 戴震集 ( 上海 : 古籍出版社,2009 年 ), 頁 參 [ 清 ] 皮錫瑞 : 論六經之義, 禮為尤重, 其所關繫為尤切要, 經學通論, 頁

答 曰 : 為 米 二 斗 一 升 五 分 升 之 三 術 曰 : 以 粟 求 米, 十 二 之, 二 十 五 而 一 臣 淳 風 等 謹 按 : 粺 米 之 率 二 十 有 四, 以 為 率 大 繁, 故 因 而 半 之, 故 半 所 求 之 率, 以 乘 所 有 之 數 所 求 之 率 既 減

答 曰 : 為 米 二 斗 一 升 五 分 升 之 三 術 曰 : 以 粟 求 米, 十 二 之, 二 十 五 而 一 臣 淳 風 等 謹 按 : 粺 米 之 率 二 十 有 四, 以 為 率 大 繁, 故 因 而 半 之, 故 半 所 求 之 率, 以 乘 所 有 之 數 所 求 之 率 既 減 九 章 算 術 西 漢 張 蒼 耿 壽 昌 編 定 魏 劉 徽 注 唐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郭 書 春 校 點 九 章 算 術 卷 第 二 魏 劉 徽 注 唐 朝 議 大 夫 行 太 史 令 上 輕 車 都 尉 李 淳 風 等 注 釋 粟 米 以 御 交 質 變 熒 易 粟 米 之 法 凡 此 諸 率 相 與 大 通, 其 特 相 求, 各 如 本 率 可 約 者 約 之, 別 術 然 也 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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