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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 目 錄 壹 實施計畫 2 貳 議程表 4 參 教育局出席人員名單 7 肆 會議會場座位表 9 伍 頒獎獎項 21 陸 業務報告 30 一 財政局 31 二 社會局 36 三 文化局 41 四 環境保護局 60 五 衛生局 78 六 法制局 97 七 水利局 98 八 勞工局 100 九 客家事務委員會 101 十 地方稅務局 103 十一 農業局 106 十二 研考會 118 十三 警察局婦幼隊 119 十四 教育局 ( 一 ) 國小教育科 127 ( 二 ) 社會教育科 148 ( 三 ) 幼兒教育科 162 ( 四 ) 特殊教育科 169 ( 五 ) 體育保健科 178 ( 六 ) 工程營繕科 189 ( 七 ) 學生事務室 206 ( 八 ) 秘書室 221 ( 九 ) 督學室 228 ( 十 ) 人事室 237 ( 十一 ) 政風室 239 ( 十二 ) 家庭教育中心 243 陸 上次會議提案決議辦理情形 247 柒 提案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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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臺中市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實施計畫 一 依據 :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度重要工作事項辦理 二 目的 : ( 一 ) 為增進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校務之推動, 並研討本市教育現況與未來發展, 以提升國民教育品質, 促進教育目標之達成 ( 二 ) 宣導教育政策發展主軸, 確立學校辦學方向, 提供教育專業對話空間, 提升校長辦學績效 ( 三 ) 研討教育趨勢核心議題, 透過彼此互動交流, 促進組織成員情誼 三 主辦單位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四 承辦單位 :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五 協辦單位 : 臺中市南區樹義國民小學 臺中市大里區立新國民小學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六 研習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1 日 ( 星期五 ) 上午 8 時 30 分七 會議地點 :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古蹟講堂八 研習對象 : 本市公私立國小校長九 會議議程 : 如附件議程表十 報名方式 : 請於 106 年 7 月 27 日 ( 星期四 ) 前完成報名 ( 一 ) 校長請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 選擇承辦單位 : 清水國小項下線上報名 ( 二 ) 公務人員 : 請先行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線上報名, 網址 : 十一 研習時數全程參與核予 6 小時, 以現場簽到及簽退為準 十二 經費 : 由本府教育局年度預算內支應 2

5 十三 獎勵 : 依據 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 辦理 十四 預期效益 : ( 一 ) 落實 12 年國教目標並引導學校推行相關政策 ( 二 ) 掌握本市當前重要教育施政並配合實施 ( 三 ) 透過校務經營交流, 提升領導專業知能 十五 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3

6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議程表 時間項目主持人 / 主講備註 8:30~9:00 報到清水國小黃校長美玲 9:00~9:20 開幕式 ( 主席及來賓致詞 ) 林市長佳龍 9:20~9:40 頒獎林市長佳龍 9:40~10:00 市府各局處報告林市長佳龍 10:00~10:20 茶敘清水國小黃校長美玲 10:20~11:00 教育局各科室業務報告彭局長富源 11:00~11:10 上次會議提案決議辦理情形彭局長富源 11:10~11:40 提案討論彭局長富源 11:40~12:00 綜合座談彭局長富源 12:00~13:30 中午用餐清水國小團隊 13:30~14:00 分組研討說明尤科長敦正 主題一 : 校長如何進行校園危機處理 14:00~15:20 主題二 : 校長如何有效提升學生基本學力 主題三 : 校長如何透過學校課程及活動融入花博元 分組 研討 素, 讓師生及家長理解臺中花博所帶來的改變 4

7 15:20~15:40 茶敘 清水國小黃校長美玲 15:40~16:40 分組研討成果報告 尤科長敦正 16:40~17:30 綜合座談 尤科長敦正 17:30~ 賦歸 清水國小黃校長美玲 5

8 臺中市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提案單 編號 提案單位 案由 說明 辦法 審查意見 決議 各校如有提案請於各校如有提案請於 106 年 7 月 13 日 ( 星期四 ) 下班前將提案表 至 [email protected] 黃杏媚主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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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 教育局出席人員名單 編號 單 位 職稱 姓名 備註 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局長 彭富源 2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副局長 劉火欽 3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副局長 許春梅 4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主任秘書 方炳坤 5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專門委員 王淑懿 6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專門委員 黃瀞儀 7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科長 尤敦正 8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科長 蔡鳳婷 9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科長 張凱翕 10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科長 李美齡 1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 科長 劉姵君 12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營繕科 科長 江忠勝 13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督學室 主任 劉朝芳 14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 主任 朱毓雯 15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 主任 陳雅新 16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 主任 廖鎮文 17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 主任 張麗娟 18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主任 謝昭文 19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主任 楊山琪 20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督學 朱國隆 2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督學 藍淑美 22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督學 劉耿江 23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督學 劉黛麗 24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督學 宋玟蓁 25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督學 蘇美麗 26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股長 巫春慧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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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學校出席人員名單 編號行政區 學校名稱 姓名 職稱 座位編號 備註 1 和平區 和平國小 陳恩澤 校長 2 和平區 自由國小 藍吉恩 校長 3 和平區 博屋瑪國小 比令 亞布 校長 4 和平區 白冷國小 林伶惠 校長 5 和平區 博愛國小 古金益 校長 6 和平區 中坑國小 邱義隆 校長 7 和平區 平等國小 劉姿芬 校長 8 和平區 梨山國中小 洪永明 校長 9 霧峰區 僑榮國小 施能宏 校長 10 霧峰區 四德國小 魏永龍 校長 11 霧峰區 萬豐國小 林再山 校長 12 霧峰區 霧峰國小 陳榮錦 校長 13 霧峰區 五福國小 李世文 校長 14 霧峰區 光正國小 阮志偉 校長 15 霧峰區 峰谷國小 陳世穎 校長 16 霧峰區 桐林國小 姜韻梅 校長 17 霧峰區 復興國小 許坤富 校長 18 霧峰區 吉峰國小 陳武鎗 校長 19 霧峰區 光復國中小 黃秀琴 校長 20 烏日區 烏日國小 沈俊達 校長 21 烏日區 僑仁國小 洪翠芬 校長 22 烏日區 九德國小 劉紀盈 校長 23 烏日區 喀哩國小 張秀娟 校長 10

15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學校出席人員名單 編號行政區 學校名稱 姓名 職稱 座位編號 備註 24 烏日區 旭光國小 吳桂芬 校長 25 烏日區 東園國小 王素貞 校長 26 烏日區 五光國小 王財隱 校長 27 烏日區 溪尾國小 沈翠蓮 校長 28 外埔區 外埔國小 吳文芳 校長 29 外埔區 安定國小 陳素萍 校長 30 外埔區 鐵山國小 郭耿維 校長 31 外埔區 馬鳴國小 李勝億 校長 32 外埔區 水美國小 陳浪勇 校長 33 后里區 后里國小 陳良益 校長 34 后里區 內埔國小 彭偉峰 校長 35 后里區 月眉國小 陸朝炳 校長 36 后里區 七星國小 黃進傳 校長 37 后里區 育英國小 王志崧 校長 38 后里區 泰安國小 薛文烈 校長 39 后里區 台中市啟明學校 羅瑞宏 校長 40 大安區 大安國小 紀國揚 校長 41 大安區 海墘國小 藍同利 校長 42 大安區 三光國小 蘇麗娜 校長 43 大安區 永安國小 李永烈 校長 44 大肚區 追分國小 賴如足 校長 45 大肚區 大忠國小 張美雲 校長 46 大肚區 永順國小 陳淑銘 校長 11

16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學校出席人員名單 編號行政區 學校名稱 姓名 職稱 座位編號 備註 47 大肚區 瑞峰國小 張文綺 校長 48 大肚區 大肚國小 李新揚 校長 49 大肚區 山陽國小 王派仁 校長 50 大肚區 瑞井國小 張昆鵬 校長 51 龍井區 龍井國小 黃文材 校長 52 龍井區 龍泉國小 陳勇男 校長 53 龍井區 龍津國小 賴朝暉 校長 54 龍井區 龍峰國小 吳長益 校長 55 龍井區 龍山國小 張素蓉 校長 56 龍井區 龍港國小 陳濱興 校長 57 龍井區 龍海國小 黃麗宭 校長 58 梧棲區 梧棲國小 吳金銅 校長 59 梧棲區 中正國小 洪秀菊 校長 60 梧棲區 永寧國小 邱志忠 校長 61 梧棲區 梧南國小 林怡光 校長 62 梧棲區 中港國小 蔡振地 校長 63 梧棲區 善水國中小 羅能熙 校長 64 梧棲區 大德國小 劉瑞祥 校長 65 大甲區 大甲國小 李金發 校長 66 大甲區 順天國小 陳建順 校長 67 大甲區 文昌國小 洪文鍊 校長 68 大甲區 日南國小 蔡家廷 校長 69 大甲區 東明國小 蘇啟明 校長 12

17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學校出席人員名單 編號行政區 學校名稱 姓名 職稱 座位編號 備註 70 大甲區 德化國小 利佳龍 校長 71 大甲區 東陽國小 邱弘毅 校長 72 大甲區 文武國小 許君良 校長 73 大甲區 華龍國小 詹勝淵 校長 74 大甲區 西岐國小 柳世麟 校長 75 清水區 清水國小 黃美玲 校長 76 清水區 西寧國小 李明和 校長 77 清水區 建國國小 王俊華 校長 78 清水區 大秀國小 王秋發 校長 79 清水區 三田國小 黃孟元 校長 80 清水區 甲南國小 蔡淑芬 校長 81 清水區 高美國小 林坤燑 校長 82 清水區 槺榔國小 蕭光哲 校長 83 清水區 大楊國小 陳盈達 校長 84 清水區 東山國小 侯素棉 校長 85 清水區 吳厝國小 黃朝恭 校長 86 沙鹿區 沙鹿國小 王銘男 校長 87 沙鹿區 竹林國小 張勇生 校長 88 沙鹿區 北勢國小 王慶祥 校長 89 沙鹿區 文光國小 李豐榮 校長 90 沙鹿區 鹿峰國小 洪瑞佑 校長 91 沙鹿區 公明國小 楊富全 校長 92 沙鹿區 公館國小 鄭營麟 校長 13

18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學校出席人員名單 編號行政區 學校名稱 姓名 職稱 座位編號 備註 93 新社區 大南國小 謝政隆 校長 94 新社區 東興國小 陳楦政 校長 95 新社區 協成國小 王金榮 校長 96 新社區 新社國小 吳錦森 校長 97 新社區 大林國小 陳志強 校長 98 新社區 中和國小 何昭伶 校長 99 新社區 崑山國小 張輝道 校長 100 新社區 福民國小 陳厚仁 校長 101 東勢區 東勢國小 張玲娟 校長 102 東勢區 成功國小 沈秋宏 校長 103 東勢區 新成國小 黃美樺 校長 104 東勢區 中山國小 譚至晳 校長 105 東勢區 石城國小 劉文魁 校長 106 東勢區 明正國小 劉懿娟 校長 107 東勢區 石角國小 李明昌 校長 108 東勢區 中科國小 顏福南 校長 109 東勢區 新盛國小 陳美娟 校長 110 東勢區 東新國小 吳錦章 校長 111 南區 樹義國小 張聖宗 校長 112 南區 信義國小 紀男昌 校長 113 南區 和平國小 郭盈師 校長 114 南區 國光國小 趙祝凌 校長 115 東區 樂業國小 張添琦 校長 14

19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學校出席人員名單 編號行政區 學校名稱 姓名 職稱 座位編號 備註 116 東區 臺中國小 劉淑秋 校長 117 東區 力行國小 廖子成 校長 118 東區 大智國小 聶台璋 校長 119 東區 進德國小 梁丁財 校長 120 東區 成功國小 曾娉妍 校長 121 太平區 太平國小 湯正茂 校長 122 太平區 宜欣國小 李深山 校長 123 太平區 坪林國小 李宏仁 校長 124 太平區 光隆國小 陳淑華 校長 125 太平區 頭汴國小 江雪珍 校長 126 太平區 新光國小 莊慶鑫 校長 127 太平區 東汴國小 朱秀麗 校長 128 太平區 黃竹國小 陳武鎗 校長 129 太平區 建平國小 鄭人榮 校長 130 太平區 中華國小 蔡文標 校長 131 太平區 東平國小 蔡振傑 校長 132 太平區 新平國小 張惠玲 校長 133 太平區 車籠埔國小 包沛然 校長 134 太平區 長億國小 林麗卿 校長 135 大里區 大里國小 蔡添元 校長 136 大里區 內新國小 林淵輝 校長 137 大里區 塗城國小 張永志 校長 138 大里區 瑞城國小 邱家麟 校長 15

20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學校出席人員名單 編號行政區 學校名稱 姓名 職稱 座位編號 備註 139 大里區 健民國小 林約宏 校長 140 大里區 益民國小 錢得龍 校長 141 大里區 草湖國小 林詠勝 校長 142 大里區 崇光國小 趙景惠 校長 143 大里區 大元國小 游玉芬 校長 144 大里區 美群國小 葉中雄 校長 145 大里區 永隆國小 蔡淑娟 校長 146 大里區 立新國小 連忠誠 校長 147 神岡區 神岡國小 游榮祥 校長 148 神岡區 豐洲國小 韓順進 校長 149 神岡區 社口國小 陳光鑫 校長 150 神岡區 岸裡國小 彭道衡 校長 151 神岡區 圳堵國小 蔡宗信 校長 152 南屯區 東興國小 蕭俊勇 校長 153 南屯區 永春國小 林峻堅 校長 154 南屯區 大新國小 李源昇 校長 155 南屯區 惠文國小 曾金美 校長 156 南屯區 大墩國小 施富薇 校長 157 南屯區 文山國小 邱炳彰 校長 158 南屯區 南屯國小 許正昌 校長 159 南屯區 鎮平國小 黃翠琴 校長 160 南屯區 春安國小 黃志龍 校長 161 南屯區 黎明國小 徐大偉 校長 16

21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學校出席人員名單 編號行政區 學校名稱 姓名 職稱 座位編號 備註 162 西區 大同國小 鄭麗娟 校長 163 西區 忠孝國小 許玲玲 校長 164 西區 大勇國小 鄭國男 校長 165 西區 忠信國小 張家馨 校長 166 西區 忠明國小 張耀中 校長 167 西區 中正國小 楊敏芸 校長 168 大雅區 大雅國小 林雅盛 校長 169 大雅區 三和國小 洪瓊媚 校長 170 大雅區 大明國小 林詩猛 校長 171 大雅區 上楓國小 郭國澄 校長 172 大雅區 汝鎏國小 許瑞芳 校長 173 大雅區 陽明國小 吳夢竹 校長 174 大雅區 文雅國小 黃智慧 校長 175 大雅區 六寶國小 鮑瑤鋒 校長 176 大雅區 惠明學校 鄧麗蓮 校長 177 潭子區 潭子國小 洪宗瑜 校長 178 潭子區 僑忠國小 陳銘鎮 校長 179 潭子區 東寶國小 汪蕙芳 校長 180 潭子區 新興國小 周文杰 校長 181 潭子區 潭陽國小 陳世銘 校長 182 潭子區 頭家國小 王玉龍 校長 183 潭子區 華盛頓國小 楊麗玲 校長 184 北屯區 東光國小 蔣東霖 校長 17

22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學校出席人員名單 編號行政區 學校名稱 姓名 職稱 座位編號 備註 185 北屯區 四維國小 黃圓媛 校長 186 北屯區 僑孝國小 胡志道 校長 187 北屯區 逢甲國小 林美智 校長 188 北屯區 文昌國小 吳嘉賢 校長 189 北屯區 陳平國小 許慶昌 校長 190 北屯區 松竹國小 張榮林 校長 191 北屯區 建功國小 王鳳雄 校長 192 北屯區 仁愛國小 施瑤娟 校長 193 北屯區 新興國小 方玉玲 校長 194 北屯區 仁美國小 張永雄 校長 195 北屯區 四張犁國小 彭文貴 校長 196 北屯區 軍功國小 林淑玲 校長 197 北屯區 北屯國小 蔡添財 校長 198 北屯區 文心國小 陳怡婷 校長 199 北屯區 大坑國小 趙秋英 校長 200 北屯區明道普霖斯頓小學 陳榮富 校長 201 北屯區 慎齋小學 王惠珍 校長 202 北區 賴厝國小 過修齊 校長 203 北區 中華國小 游麗蓉 校長 204 北區 太平國小 余益興 校長 205 北區 省三國小 張資兩 校長 206 北區 健行國小 陳進福 校長 207 北區 篤行國小 彭瑞洵 校長 18

23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學校出席人員名單 編號行政區 學校名稱 姓名 職稱 座位編號 備註 208 北區 立人國小 李秀美 校長 209 北區 臺中教大實小 塗文忠 校長 210 北區 育仁小學 王智權 校長 211 中區 光復國小 林筆藝 校長 212 石岡區 石岡國小 吳德惠 校長 213 石岡區 土牛國小 詹鍾松 校長 214 西屯區 重慶國小 胡秀美 校長 215 西屯區 國安國小 賴秀英 校長 216 西屯區 上石國小 鄭淑真 校長 217 西屯區 西屯國小 蘇仁彥 校長 218 西屯區 永安國小 陳靜姿 校長 219 西屯區 上安國小 林銘宗 校長 220 西屯區 長安國小 黃志隆 校長 221 西屯區 惠來國小 謝秀娟 校長 222 西屯區 何厝國小 許金城 校長 223 西屯區 泰安國小 劉益嘉 校長 224 西屯區 大鵬國小 呂孝修 校長 225 西屯區 大仁國小 劉美芬 校長 226 西屯區 協和國小 林立峰 校長 227 西屯區 東大附中小學部 鍾興能 校長 228 西屯區 東海國小 林佳灵 校長 229 西屯區葳格高中附設小學 洪武吉 校長 230 西屯區麗喆中小學國小部 蕭百凱 校長 19

24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學校出席人員名單 編號行政區 學校名稱 姓名 職稱 座位編號 備註 231 西屯區 台中市啟聰學校 林麗容 校長 232 豐原區 豐原國小 周詩彥 校長 233 豐原區 瑞穗國小 尤長亮 校長 234 豐原區 南陽國小 楊朝銘 校長 235 豐原區 富春國小 李秀櫻 校長 236 豐原區 豐村國小 陳錦鎮 校長 237 豐原區 翁子國小 詹文成 校長 238 豐原區 豐田國小 陳金池 校長 239 豐原區 合作國小 趙詠鋒 校長 240 豐原區 葫蘆墩國小 柯志明 校長 241 豐原區 福陽國小 黃哲偉 校長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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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05 學年度臺中市國際學校獎獲認證學校名單獎項獲獎學校國際學校獎豐原區瑞穗國小潭子區頭家國小西屯區重慶國小國際教育基礎級潭子區潭陽國小 臺中市辦理 106 年度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初選入選名單 校 名 校長姓名 西屯區上石國小 林峻堅 和平區博屋瑪國小 比令. 亞布 西屯區長安國小 黃志隆 潭子區潭陽國小 陳世銘 臺中市辦理 106 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入選名單 名次 校 名 第一名 大肚區瑞井國小 第二名 東區樂業國小 第三名 和平區博屋瑪國小 第四名 龍井區龍海國小 佳作 清水區清水國小 22

28 106 年度臺中市品德教育推動典範標竿評選得獎名單國小校務推動類 獎項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優選 獲獎學校新社區大林國小梧棲區永寧國小太平區光隆國小大肚區瑞井國小北屯區大坑國小太平區宜欣國小北屯區新興國小北屯區建功國小梧棲區中正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清水區西寧國小潭子區潭陽國小 23

29 本土語言輔導小組到校諮詢輔導績優學校名單獎項獲獎學校獲獎學期特優太平區中華國小學校南區樹義國小 神岡區社口國小績優西屯區協和國小學校霧峰區四德國小清水區甲南國小西屯區何厝國小大里區大元國小東勢區東勢國小績優北屯區東光國小學校西屯區上石國小大肚區瑞峰國小豐原區豐村國小梧棲區永寧國小績優清水區清水國小學校清水區吳厝國小南區國光國小南屯區惠文國小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 24

30 105 年度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計畫績優名單獎項獲獎學校東勢區東勢國小東勢區新盛國小東勢區中山國小東勢區東新國小新社區新社國小石岡區石岡國小石岡區土牛國小績優學校北屯區四維國小東區進德國小大里區美群國小大里區大明國小大里區文雅國小后里區育英國小龍井區龍山國小 25

31 105 學年度臺中市公私立小學教育行銷評比暨 校園活動報導績優學校名單 獎項 績優學校 獲獎學校 西屯區惠來國小西屯區上石國小西屯區重慶國小大甲區文昌國小大里區塗城國小豐原區富春國小西區大勇國小西區大同國小和平區博屋瑪國小潭子區華盛頓雙語小學潭子區頭家國小南屯區惠文國小北區太平國小清水區甲南國小神岡區岸裡國小清水區三田國小北屯區四維國小北屯區建功國小 26

32 臺中市 104~107 年親山近海樂遊屯戶外教育中長程計畫 - 場域資源與安全管理組評選得獎名單 106 年建置校內戶外教育場域 獲獎學校 計畫名稱 等第 北屯區大坑國小 大坑蘭風起 特優 清水區清水國小 古蹟新學 ~ 清小樂遨遊 特優 東區臺中國小 美力臺中樂陶陶 特優 東區樂業國小 快樂農場 - 幸福稻 優等 東區進德國小 四態合一低碳進德 優等 南區國光國小 都會夢田探索樂園 優等 梧棲區中正國小 落葉奇蹟 優等 北區篤行國小 池畔柳揚起篤行舞禪藝 優等 清水區大秀國小 探索校園漫遊世界 優等 和平區平等國小 冰雪櫻緣詩歌謠 甲等 烏日區烏日國小 烏日 9 3/4 月台 ~ 乘著火車夢想起飛 甲等 北區立人國小探索生活家甲等 西屯區大仁國小環保 生態 創客行甲等 南屯區大墩國小都市綠林樂活趣甲等 27

33 106 年校內外戶外教育場域獲選名單清水區大秀國小新社區福民國小 28

34 臺中市 105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領域 / 議題輔導小組運作機制獎勵計畫 各領域 / 議題輔導小組獲獎名單 ( 國小組 ) 獲獎項目獲獎團隊領域召集人 卓越發展團隊 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國小輔導小組 語文學習領域英語文國小輔導小組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國小輔導小組 大安區永安國小李永烈校長 大里區永隆國小蔡淑娟校長 北屯區文心國小陳怡婷校長 優質發展團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國小輔導小組 清水區東山國小侯素棉校長 29

35 30

36 財政局 一 學校新建建物, 應依規辦理建物登記於辦理新建建物時, 請注意將 新建建築物 第一次測量及登記規費編列工程預算書內, 於工程竣工及領取使用執照後, 立即依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第 10 條規定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物登記, 以保障市有財產權利 二 請善盡財產管理及防護, 避免財產遺失請落實學校廳舍維護及校園安全工作之執行, 以避免市有財產遭竊, 除依各該法規之規定辦理外, 並確實依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公有財物注意事項 加強防護及管理, 避免財產遺失 三 為提升本市公有財物使用效能, 加強多餘堪用財物相互交流為提供堪用財物資訊, 進行財物移撥媒合, 本府各機關 學校得積極運用 財物 ( 動產 ) 交流資訊 平臺查詢媒合堪用財物, 績效顯著者將給予適當獎勵, 請積極推廣運用 四 圖書應按性質區分分別辦理財物列帳 ( 一 ) 非 圖書館法 所規範之圖書館購置之圖書, 依現行 財物標準分類 有關財產與非財產之規定辦理依行政院主計處 90 年 12 月 7 日臺 90 處會 2 字第 號函附 研商財物標準分類相關事宜 會議紀錄第一案決議, 符合 圖書館法 第 4 條規定之圖書館, 其所購置之圖書皆列為財產, 至其所購置之雜誌, 經圖書館認定, 具有典藏價值者, 列為財產, 否則依 財物標準分類 有關財產與非財產之規定辦理 其他機關或非 圖書館法 所規範之圖書館 圖書室或閱覽室等, 其所購置之圖書, 依現行 財物標準分類 有關財產與非財產之規定辦理 ( 二 ) 各機關經管之圖書每年在不超過機關經管圖書總量 3% 範圍內, 得由經管機關自行核定報廢依行政院 98 年 10 月 14 日院授主會字第 A 號函示, 31

37 各機關或非屬圖書館法所規範之圖書館 圖書室或閱覽室等經管之圖書, 比照圖書館法第 14 條規定, 如因毀損滅失 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 每年在不超過機關經管圖書總量 3% 範圍內, 得由經管機關自行核定報廢 五 經管之公有房地如被占用, 係按屬市有或國有不動產, 分別依相關規定辦理各學校經管公有房地如有被占用情形, 請依民法第 及 767 條等規定辦理, 國 市有房地請分別依 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 及 臺中市市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原則 規定辦理 六 接受贈與財產 ( 一 ) 辦理接受贈與財產作業, 應依 公益勸募條例 及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接受贈與財產作業要點 規定辦理 ( 二 ) 應注意事項 1. 應請贈與人出具同意贈與之意思表示文件及贈與財產之基本資料, 並說明有無負擔及使用用途, 除因使用維護所需之費用外, 應以不增加負擔為原則, 並應於取得所有權後, 三個月內評估其價值, 辦理入帳管理 2. 依財政部 104 年 3 月 26 日台財稅字第 號函釋, 接受財產捐贈之受贈機關應依公益勸募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開立收據, 並應載明 種類 數量及時價 事項 ; 為避免稅捐稽徵實務上, 納稅義務人逕依受贈機關開立之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上所載受贈物價值, 申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 滋生徵納雙方認定之爭議, 請於收據內註明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時, 其可申報扣除金額, 仍應以稅捐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查核認定之金額為準 七 經管之財產報廢 報損者相關規定 ( 一 ) 建築改良物 ( 第一類土地改良物及第二類房屋建築及設備 ) 1. 屬於自然毀損者, 管理機關應填具 市有房屋及附著物拆除改 32

38 建 ( 報廢 ) 查核報告表 財產毀損報廢單, 依行政院頒 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 之規定, 分級核定完成報廢程序後減除帳卡 2. 配合都市計畫 道路拓寬 公共工程設施或依公務或業務需要, 確能增加基地使用價值, 必須拆除改建或原有基地必須充作他項用途或基地產權非屬市有, 必須拆屋還地, 或因故毀損 滅失時, 管理機關應填具 市有房屋及附著物拆除改建 ( 報廢 ) 查核報告表 財產毀損報廢單, 並檢附計畫圖 說明書表, 報由上級主管機關查核後送本府財政局核轉審計機關審核 ( 二 ) 第三類機械及設備 第四類交通及運輸設備 第五類什項設備 1. 屬於自然毀損者, 管理機關應逐項填具財產報廢單, 按帳面單位金額依行政院頒 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 分級核定完成報廢程序後減除帳卡 ; 財產報廢單應連同每半年財產報表報本府財政局查核 2. 因故滅失 毀損 拆卸或改裝者, 應填製 經管市有財物遺失 毀損 意外事故報損 ( 廢 毀 ) 查核表 財產毀損報廢單 等有關證件一式 3 份, 報由上級主管機關查核後送本府財政局核轉審計機關審核, 俟審計機關核准報廢或報損後, 依核定公文書填製財產減損單, 並依規定程序登入帳卡, 註銷產籍 八 已報廢財產倘以變賣方式處理, 應優先透過臺北惜物網進行公開拍賣市有不動產以外之財產, 經奉准報廢者, 請確依 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已報廢市有財產處理原則 辦理, 並優先依照本府與臺北市政府所簽訂之 臺北惜物網處理動產網路拍賣合作備忘錄 規定, 先透過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建置及管理之拍賣網站公開拍賣 另為鼓勵各機關將廢品透過公開拍賣作業, 以單件上架公開競標方式變賣, 提供民眾便捷的二手物網路交易服務, 並使廢品再次流通使用, 達到便民 公開 透明等目標, 績效顯著 33

39 者將依相關規定給予適當獎勵 九 請廣泛利用臺中市不動產資訊樂活網查詢各項資訊 臺中市不動產資訊樂活網 為本府以跨局處合作方式建置, 提供本市各項人文與生活及重大建設資訊, 並建置區域決策子系統 都市計畫及土地資訊等各項平台供使用者查詢, 學校除於辦理公有不動產管理業務外, 如需其他市政相關資訊, 均可多加利用查詢, 網址為 十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暨相關法規查詢請至本府財政局網站 - 公告訊息 - 公告法規網頁 : 下載參閱 十一 有關薪資等款項發放事宜之通報, 請自行至本府全球資訊網 財政局公告訊息及財政管理資訊系統網站下載有關本市各學校每月薪津 各項給與及月退休金與撫慰金等款項發放事宜之通報, 本府財政局庫款支付科每月十五日前於 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網站及 e-bas 主計網 及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支付管理系統 上網公告, 請各學校自行上網查閱, 並確實依通報事項辦理 十二 開立付款憑單務必填列正確銀行代碼及名稱 受款人戶名及帳號, 俾利匯款為避免發生退匯重匯以致延誤入帳之情事, 請各學校於開立付款憑單時, 務必填列正確完整之通匯銀行等代碼及名稱 受款人戶名及帳號, 俾利存匯支付作業順暢運行 十三 各校於付款憑單紙本送達本府財政局支付科前, 先行將其支付資料電子檔匯出, 如有修正並應更正後重新匯出各學校於付款憑單送達支付科前, 請將與付款憑單紙本內容相符之支付資料電子檔 ( 含支出用途 ), 先行上傳匯入支付管理資訊系統 如付款憑單紙本內容有作修正時, 電子檔 ( 請務必更新明細檔 ) 亦應同步更新上傳 付款憑單紙本內容如與支付資料電子檔不相符者, 將以退件方式處理, 特請注意檢視確認 34

40 十四 應分別開立付款憑單之款項為求統計數值精確需要, 請各學校於編製有關編制員工 約聘僱人員及行政助理等薪資以及退休人員退休金 年終慰問金 三節慰問金等各種應領款項之付款憑單時, 應分開編製勿混編於同一件 十五 未超過 1 萬元之零星或小額款項, 應以零用金支付請各學校配合在合於零用金額度範圍內支付給受款人之零星或小額款項, 應儘先以零用金支付, 以發揮零用金支付功能並提升行政效率 十六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專用繳款書填寫注意事項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專用繳款書各欄位均應詳填清楚, 且 填發機關 欄位務必核章, 請勿遺漏 十七 支出收回書填寫注意事項於辦理支出收回時, 有關支出收回書之所有欄位均應詳填清楚, 且 填發機關 欄位務必核蓋機關首長及主辦會計之職名章或其公庫專用章 十八 簽證人員印鑑卡變更各學校於機關首長 ( 校長 ) 或主辦會計人員異動時, 請務必至財政局庫款支付科辦理簽證人員印鑑卡變更 35

41 社會局 壹 身心障礙永久效期換證規劃說明 ( 請協助校內持永久效期手冊學童至區公所辦理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 一 總則篇 Q1: 目前領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 何時需要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答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06 條規定,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就轄區 持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 於民國 104 年 7 月 11 日至 108 年 7 月 10 日依年齡分批主動書面通知其至區公所辦理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無須再到 醫院進行鑑定流程 Q2: 身心障礙證明的效期有多長? 答 : 持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 於民國 104 年 7 月 11 日至 108 年 7 月 10 二 申請篇 日分批書面通知換證者, 則依指定日期換發後, 最長 5 年效期 依據 身 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14 條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 身心 障礙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 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Q1: 持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 收到書面通知後至公所辦理換證時, 應準備 哪些文件? 答 : 辦理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逕予換發身心障礙證明須攜帶申請人印章 最近 3 個月內 1 吋半身照片 2 張 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 未滿 14 歲者以 戶口名簿影本替代 )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乙份及身心障礙手冊 如果委 託他人代為申請者, 另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Q2: 取得身心障礙證明需要多久的作業時間? 答 :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就轄區持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 依年齡分別 於指定到期日前 90 日以書面通知, 收到書面通知後於指定日期前備其相關 文件至區公所辦理換證, 當天申請即可當天領到身心障礙證明 Q3: 如果持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未收到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書面通知, 可 否自行申請換證? 36

42 答 : 身心障礙者依規定辦理逕予換證, 未換證前, 暫以原手冊繼續享有相關權益 ; 若身心障礙者自行申請轉換, 則依據現行規定重新評估原享有相關權益 ( 如 :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及進入公民營風景區 康樂場所與文教設施優待措施陪伴者優惠 ) 之資格 Q4: 我是一位多障的身心障礙者,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其中一項障別為有效期, 另一項障別 ( 永久效期 ) 經轉換後, 證明有效日為 104 年 7 月 10 日, 應該如何辦理申請? 答 : 現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其中一項障礙類別為永久效期進行轉換有效日為 104 年 7 月 10 日, 本局將於 104 年 4 月 10 日後, 以書面通知於 104 年 7 月 10 日前至公所申請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其永久轉換的障別, 有效日至 109 年 7 月 10 日 貳 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通報中心一 服務對象 : 實際居住臺中市 7-64 歲身心障礙者 ( 包含獨居身障者 ) 及其家屬 家庭 二 服務內容 : ( 一 ) 提供身心障礙者 ( 含疑似協助鑑定 ) 通報及福利諮詢服務 ( 二 ) 提供生涯轉銜服務 ( 三 ) 連結臺中市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服務提供個案管理服務 三 聯絡方式 :(04) , 傳真 :(04) 參 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一 服務對象 : ( 一 ) 實際居住臺中市 7-64 歲身心障礙者 ( 包含獨居身障者 ) 及其家屬 家庭 ( 二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 證明者 或在生活上遭遇困難需要協助之身心障礙者 ( 三 ) 協助疑似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證明鑑定相關事宜 ( 四 ) 經臺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通報中心評估後有多重需求之身心障礙者 二 服務內容 : ( 一 ) 通報及福利諮詢服務 37

43 ( 二 ) 生涯轉銜服務 ( 三 ) 個案管理服務 ( 四 ) 支持服務 ( 個人與家庭支持 ): 規劃辦理心理 生活重建及家庭輔導服務 ( 五 ) 建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資源網絡 ( 六 ) 社會參與及休閒活動 ( 七 ) 權益倡導服務 三 辦理單位 : 社資中心 山線區 海線區 大屯區 綜合區 北屯區 西屯區 服務區域承接單位聯絡電話地址 和平 東勢 石岡 新社 后里 豐原 神岡 潭子大甲 外埔 大安 清水 沙鹿 梧棲太平 大里 霧峰 烏日 東區 南區 南屯 中區 大肚 中華民國微光社會福利協會 財團法人童傳盛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中區服務中心 財團法人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 北區 北屯 大雅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中區服務中心西區 西屯 龍井財團法人向上社會福利基金會 # # # #19 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 2 段 241 巷 7 號 4F 台中市沙鹿區成功西街 31 號 台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二段 48 號 台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一段 450 號 台中市北屯區大連路一段 號 5F 台中市西屯區光明路 160 號 2F 肆 社會救助通報一 依據 : 社會救助法第 9 條之 1 二 依法有通報責任者 ( 教育人員 保育人員 社會工作人員 醫事人員 村里幹事 警察人員 ), 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者, 應即時通報受理窗口, 非有不可抗拒之因素, 不得逾三日 三 受理窗口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及各區區公所四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或鄉 ( 鎮 市 區 ) 公所受理社會救助, 應就其通 38

44 報事由及相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核調查, 若遇生活上急迫情形者, 應依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核予急難救助等協助 若經救助無法紓困或不符前揭規定而適用一般性急難救助者, 則再行評估並協助依申請程序提出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申請 五 各項補助核定之處理時效, 以協助申請人備齊規定之相關表件為起算日 六 申請醫療補助或急難救助, 遇有急迫情形者, 得由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查明先行辦理, 再行補送有關表件 伍 食物銀行日宣導及生命教育課程一 為避免物資浪費 促進食物銀行健全發展, 建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 依據臺中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每學期得定期舉辦食物銀行日 二 建請各學校可於每學期將食物銀行生命教育納入課程, 透過課程設計與活動參與, 讓學生珍惜資源, 看見弱勢家庭的需要, 學習付出和關懷, 反思生命的意義與價值 三 民間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 長期推動安得烈食物銀行計畫, 將募集而來的食品援助給 15 歲以下的弱勢家庭孩童 該會長期與中 小學校合作推廣食物銀行生命教育課程, 透過課程與活動安排, 協助學校宣導食物銀行, 有興趣的學校可參考該會資料及規劃 四 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 : ( 一 ) 活動宗旨邀請貴校共襄盛舉, 一起舉辦 愛要即時 - 安得烈幸福食物銀行日, 讓我們的下一代不僅懂得知足惜福, 更能胸懷弱勢, 真正的翻轉台灣浪費的風氣並讓弱勢家庭孩童不再飢餓 ( 二 ) 活動執行方式第一階段 : 由協會同仁前往進行分享, 讓同學瞭解食物銀行核心價值, 說明安得烈食物銀行所需物資, 邀請師生同學一起為弱勢家庭預備禮物, 把愛分享出來 協會準備課程相關教材和文宣品項提供做為活動使用 第二階段 : 由學校安排適合日期訂為 幸福食物銀行日, 可以配合節慶 39

45 活動, 協會同仁前往收取由學校師生共同捐贈與整理的物資, 並提供給每位參與的同學天使卡 / 榮譽卡作為鼓勵和紀念, 活動所募得的物資在清點後作為中部地區弱勢家庭的膳糧食物包使用 ( 三 ) 預期目標使學生體會社會服務與公益分享的意義, 建立減少浪費與知福惜福等價值觀念, 讓安得烈的受助家庭孩子感受來自學校師生的關懷與溫暖 ( 四 ) 成果回饋提供給臺中市政府作為食物銀行日舉辦成果報告書合作學校, 並可將活動資訊刊登於安得烈慈善協會官網或臉書粉絲團 ; 物資清點完成送到個案家庭後, 將製作一份結案報告書予校方 ( 五 ) 聯絡資訊聯絡人 : 簡雪芬主任, 連絡電話 : 以上詳細資訊請至該會網站參閱 : 40

46 文化局 ( 宣導期間 106 年 9 月 1 日至 107 年 1 月 31 日 ) 一 表演藝術活動 ( 一 ) 大墩文化中心節慶表演活動 1. 活動日期 :106 年 10 月 1 日 ( 日 ) /10 月 22 日 ( 日 ) /12 月 17 日 ( 日 ) 2. 活動地點 : 大墩文化中心城市小舞臺 / 演講廳 (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 600 號 ) 3. 活動內容 : 中秋音樂會 / 重陽老歌演唱會 / 聖誕表演 ( 洽詢電話 : 轉 216 朱先生 / 轉 211 王小姐 ) ( 二 ) 2017 戲胞藝起來 雙戲笑映 系列活動 1. 活動日期 :106 年 7 月至 9 月 2. 活動地點 : 屯區藝文中心 ( 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 201 號 ) 3. 活動內容 : 2017 戲胞藝起來 - 雙戲笑映 系列活動, 爆笑大登場! 今年度特別邀請果陀劇場, 帶來職場人際關係喜劇五斗米靠腰第二部 老闆不願透露的事 ; 及春河劇團家庭情感喜劇 我妻我母我丈母娘, 兩場售票大戲讓大臺中觀眾在屯區共樂一夏 Cond=70fad9fe-f0ec-4d95-b3c7-d3b6de52d10d ( 洽詢電話 : 轉 303 林先生 ) ( 三 ) 2017 音樂舞蹈藝術表演 1. 活動日期 : 規劃演出期間為 106 年 8 月 6 日至 11 月 24 日 2. 活動地點 : 屯區藝文中心 ( 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 201 號 ) 3. 活動內容 : 以音樂或各式舞蹈或歌舞劇為主軸, 吸引更多人投入藝文欣賞的行列, 以融入屯區藝文中心的藝文空間, 希望帶給欣賞者不 41

47 同的樂聽感受, 營造美麗的 難忘的藝文欣賞環境 ( 洽詢電話 : 分機 305 葉小姐 ) ( 四 ) 2017 下半年假日廣場 (5 場 ) 1 活動日期 :106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25 日期間總計辦理 5 場 2. 活動地點 : 屯區藝文中心 ( 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 201 號 ) 3. 活動內容 : 搭配不同主題規畫假日表演活動, 帶領民眾一同品味藝術, 享受假日生活 ( 洽詢電話 : 分機 304 林小姐 ) ( 五 ) 2017 花都藝術季 - 相聲瓦舍 1. 活動日期 :106 年 10 月至 11 月期間辦理 2. 活動地點 : 屯區藝文中心 ( 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 201 號 ) 3. 活動內容 : 自 1988 年成立以來, 相聲瓦舍 一直為大眾的幸福發聲, 以生活大小事為靈感推出多部暢銷作, 在舞台設計及演出形式上也不斷突破, 此次花都藝術季將邀請演出 ( 洽詢電話 : 分機 307 林先生 ) ( 六 ) 2017 好有藝思表演藝術節 - 樂舞傳奇 1. 活動日期 :106 年 10 月 21 日 ( 六 ) 22 日 ( 日 ) 28 日 ( 六 ) 29 日 ( 日 ), 11 月 5 日 ( 日 ); 周六 19:30, 周日 14:30 2. 活動地點 : 港區藝術中心演藝廳 3. 活動內容 : 本 (106) 年度延續口碑與成效, 繼續辦理好有藝思表演藝術節之 樂舞傳奇, 規劃以花都藝術季 臺中的故事 為主軸, 邀請 3 檔共 5 場次不同型態的表演藝術節目, 包括 : (1) 節目名稱 : 舞鈴劇場 奇幻旅程 演出時間 :10 月 21 日 ( 六 )19:30 10 月 22 日 ( 日 )14:30 節目簡介 : 臺灣知名媲美太陽馬戲團的 舞鈴劇場 奇幻旅程, 以民俗技藝 扯鈴 融合舞蹈動作形成大型舞蹈音樂劇, 42

48 歡迎親子共襄盛舉 (2) 節目名稱 : 上劇團藝文工坊 穿樂世紀愛上你 演出時間 :10 月 28 日 ( 六 )19:30 10 月 29 日 ( 日 )14:30 節目簡介 : 臺中在地的傑出演藝團隊 - 上劇團藝文工坊 穿樂世紀愛上你, 以戲劇的方式, 呈現臺中著名音樂家 呂泉生 的生平事蹟, 讓更多民眾可以透過戲劇表演, 認識這位臺中在地知名音樂家 (3) 節目名稱 : 文和傳奇戲劇團 九天鳳凰櫻 演出時間 :11 月 5 日 ( 日 )14:30 節目簡介 : 文和傳奇戲劇團藉由臺灣廟會文化所發展出來的客家大戲 九天鳳凰櫻 為主軸, 結合臺中市八仙山地標臺中市花 ( 山櫻花 ) 為主題的全新編劇戲曲 九天鳳凰櫻, 帶給民眾不同的戲曲饗宴 ( 洽詢電話 : 轉 305 張先生 ) ( 七 ) 假日藝賞 ~ 港區藝術中心定目劇場 1. 活動日期 :106 年 10 月至 12 月, 每週日 15:00 2. 活動地點 : 港區藝術中心 3. 活動內容 : 港區藝術中心週日午后 15:00-16:00 於戶外新月廣場上演 假日藝賞港區藝術中心定目劇場 ~ 咱ㄟ臺灣歌, 以說唱藝術及阿卡貝拉演唱形式為主, 邀請臺北曲藝團及在地優質阿卡貝拉 Choco Lava 人聲樂團輪番演出, 活動開放民眾免費欣賞, 自由入座, 歡迎作伙來看戲!( 洽詢電話 : 轉 204 張小姐 ) ( 八 ) 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新藝秀 - 舞臺新秀專案 43

49 1. 活動日期 :106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2. 活動地點 : 港區藝術中心演藝廳 3. 活動內容 : 港區藝術中心為提昇藝文風氣, 並協助青年學子及教師累積專業舞臺經驗, 凡目前在校之學生或教師, 符合音樂 舞蹈 戲劇 傳統戲曲及其他藝文表演活動均可申請 送件者於 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統一由學校發函, 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展演股收, 送交 3 月至隔年 8 月之表演活動, 對於師生舞臺經驗之培養實有提昇之作用 ( 洽詢電話 : 轉 302 郭小姐 ) ( 九 ) 2017 臺中花都藝術季 1. 活動日期 :106 年 10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 2. 活動地點 : 臺中市各區 3. 活動內容 :2017 臺中花都藝術季主題為 臺中的故事, 同時延續跨界 跨媒材之創作精神, 打造繽紛城市舞臺, 擴大城市文化交流與合作觸角, 拓展表演藝術國際化與在地化, 於 10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間, 安排 1 整季精采的節目, 結合花海 花毯節等重點節慶, 場地遍及山海屯城區, 將臺中打造成一座大型花園舞臺, 給予市民質精深刻的藝文體驗 今年花都藝術季所規劃的節目類型繁多, 舉凡裝置藝術 山海屯城區遊行踩街以及各類精采藝文活動, 包括各類展覽 音樂 戲劇 舞蹈演出, 不但安排國內外知名節目, 也舉辦演出節目徵選, 激發表演團隊創意與能量, 以及讓學生社團展現潛力的小舞臺接力秀等, 藉此打造臺中文化城的藝術品牌 同時, 透過相關活動的舉辦, 展現豐富的藝術跨界合作重要平臺, 帶給市民質精深刻的藝文體驗, 另一方面透過在臺中各大區域辦理活動, 讓臺中市民朋友可以就近前往參加, 共同迎接 2018 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在臺中! ( 洽詢電話 : 轉 表演藝術科 ) ( 十 ) 2017 臺中爵士音樂節 44

50 1. 活動日期 :106 年 10 月 7 日至 10 月 15 日 2. 活動地點 : 臺中市各區 3. 活動內容 : 臺中爵士音樂節今年邁入第 15 年, 十餘年來透過政府和民間單位的整合, 每年邀請國內外重量級團隊來臺演出, 參與人次逐年攀升, 成為臺中市代表性的大型節慶活動之一 ; 而為了落實 文化平權, 藝術下鄉 之理念,2015 年起, 更拓展活動規模, 除了在市民廣場及草悟道等地登場, 更在屯區藝文中心 港區藝術中心 葫蘆墩文化中心等地另闢演出舞臺, 邀請大家一起走出家門, 讓大臺中市的居民, 無論在哪個地方, 都能欣賞豐富的爵士音樂饗宴 2017 臺中爵士音樂節共計將引介 49 支來自歐 美 亞的國內外優秀爵士團隊登臺演出, 以 女性演出者 以及 日韓爵士樂精選 為主軸, 整體活動為期 9 天 ; 另外將搭配 2017 臺中國際飲食文化節, 招募特色美食及文創市集, 共同打造音樂 美食 好酒與氣氛兼具的獨特爵士文化生活, 期能藉由整合本市各項藝文資源, 擴大單一音樂節或藝術活動的舉辦效益, 讓 10 月份的臺中市瀰漫浪漫悠閒的爵士情調 ( 洽詢電話 : 轉 汪小姐 ) 二 視覺藝術活動 ( 一 ) 余燈銓雕塑展 1. 活動日期 : 展覽期間 106 年 7 月 18 日至 9 月 17 日 2. 活動地點 : 屯區藝文中心 ( 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 201 號 ) 3. 活動內容 : 余燈銓為臺中清水人, 曾任臺灣省全省美展永久免審查作家協會第四屆理事長 曾任臺中市雕塑學會第七屆理事長 ( 洽詢電話 : 轉 204 李小姐 ) ( 二 ) 2017 第十六屆臺中彩墨藝術節 1. 活動日期 :106 年 9 月 23 日至 10 月 22 日 2. 活動地點 : 屯區藝文中心 ( 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 201 號 ) 45

51 3. 活動內容 : 臺中彩墨藝術節活動每年以不同主題呈現, 為配合 2018 年將舉辦的 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 今年特別以 花與城市 為創作主題, 辦理 國際彩墨花與城市藝術大展, 邀請藝術家們彩繪各種花與城市的樣貌, 或彩繪花與城市在日常生活中的現象和故事, 以探討彩墨藝術的各種表現面向 今年同時安排彩墨藝術工作坊及創意親子 DIY 課程, 讓藝術愛好人士與市民共同參與彩繪活動, 以提升美術欣賞風氣, 並與國際藝術思潮接軌, 成為臺中進行國際藝術交流中, 最具東方傳統特色的藝術活動, 建立臺中特有之彩墨視覺藝術 ( 洽詢電話 : 轉 600) ( 三 ) 第二十五屆全國兒童聯想創作畫 比賽 1. 活動日期 :106 年 9 月至 12 月 2. 活動地點 : 葫蘆墩文化中心 (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東路 782 號 ) 3. 活動內容 : 為發掘學齡孩童創意潛力, 推廣兒童美學教育暨提供創作 交流平台, 由本局主辦 葫蘆墩文化中心承辦之全國性兒童聯想創作畫比賽, 今年即將邁入第 25 屆!!! 本年度 (106) 預訂於 9 月寄送初賽簡章與畫紙至中部五縣市學校及各文教單位,10 月份為初賽徵件階段, 敬請貴校協助宣導, 鼓勵學童發揮創意 揮灑畫筆, 踴躍送件參加比賽!( 洽詢電話 : 轉 104 葫蘆墩文化中心推廣股蔡小姐 ) ( 四 ) 第十六屆全國百號油畫大展 1. 活動日期 :106 年 8 月 26 日至 10 月 15 日 2. 活動地點 : 港區藝術中心展覽室 A 3. 活動內容 : 為鼓勵大型油畫創作, 達到藝術傳承 文化推廣與交流之目的, 並提供藝術先進及新秀表現舞台, 特辦理本展 此展以 全國唯一以百號大尺寸單一媒材 為號召的全國百號油畫大展, 期許永續不斷地發生 熱情爭鳴 和 遇強則強 的熱絡氛圍, 以為臺灣油畫歷史留下光彩熠熠的一頁篇章 ( 洽詢電話 : 轉

52 張小姐 ) ( 五 ) 2017 陶花朵朵 - 花都陶藝美學特展 1. 活動日期 :106 年 9 月 30 日至 11 月 12 日 2. 活動地點 : 港區藝術中心中央畫廊 掬月廳及清水廳 3. 活動內容 : 配合今年度文化局花都藝術季 明年到來的國際花卉博覽會以及市長推動的臺中市陶藝發展計畫, 將花的意象 元素與陶藝結合, 以生活美學形式呈現陶藝在日常生活的多個面向 展場亦規劃臺中市陶藝發展沿革及製陶流程等基礎知識的介紹, 讓參觀者從認識 了解進而認同, 將各式陶藝創作自然而然的納入生活之中, 帶動本市陶藝發展 ( 洽詢電話 : 轉 512 劉小姐 ) ( 六 ) 松柏國民美展 1. 活動日期 :106 年 11 月 18 日至 12 月 10 日 2. 活動地點 : 港區藝術中心中央畫廊 掬月廳及清水廳 3. 活動內容 : 為提倡國民美術, 落實終身學習 自 2003 年開始辦理 松柏國民美展, 在各區的協助下, 展現市內長青族傲人的生命力, 希望引導社會大眾於生活中落實全民美術學習的精神 ( 洽詢電話 : 轉 504 張小姐 ) ( 七 ) 清水雅集 故宮書畫新媒體藝術 1. 活動日期 :106 年 11 月 4 日至 107 年 3 月 4 日 2. 活動地點 : 港區藝術中心展覽室 A 3. 活動內容 : 以宋代文人雅集為主軸, 結合既有之新媒體資源, 用數位技術打造一場穿越古今的雅集盛會 本展覽以文人的雅集為題引出書法 繪畫兩大主軸, 設計成 主視覺區 及 書畫欣賞區, 並結合教學活動, 歡迎本市國小及符合偏鄉學校定義之師生踴躍參訪, 納入教程 ( 洽詢電話 : 轉 512 劉小姐 ) ( 八 ) 藝術薪火相傳 - 第 7 屆臺中市美術家接力展 47

53 1. 活動日期 :106 年 8 月至 12 月 2. 活動地點 : 葫蘆墩文化中心 (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東路 782 號 ) 3. 活動內容 : 臺中市美術家接力展 迄今邁入第 7 年, 第 7 屆臺中市美術家接力展共計有 7 位藝術家接棒, 展場同步播映藝術家影音紀錄片, 並有藝術家親自導覽等推廣活動, 讓民眾更深入瞭解藝術家創作理念及參與 參觀本系列展覽者提供公務人員研習時數, 全程參與聆聽導覽或填寫學習單者有機會獲贈神秘小禮物, 歡迎各校師生預約戶外教學免費導覽 ( 洽詢電話 : 轉 307 陳小姐 ) 第 7 屆臺中市美術家接力展檔期展覽名稱展期導覽日期地點 相. 樣 - 郭國相雕 8 月 18 日 8 月 19 日 ( 六 ) 2 樓畫廊 塑展 至 9 月 17 日 16:00 手擠坯乾坤 - 陳 9 月 22 日 9 月 23 日 ( 六 ) 2 樓畫廊 炳廷陶藝展 至 10 月 22 日 16:00 窮理盡性意象之 10 月 27 日 10 月 28 日 ( 六 ) 2 樓畫廊 探討 - 張湘如水墨創作展 至 11 月 26 日 16:00 夢. 痕 - 楊玉梅膠 12 月 1 日 12 月 2 日 ( 六 ) 2 樓畫廊 彩展 至 12 月 31 日 16:00 ( 九 ) 葫蘆墩文化中心展覽 1. 活動日期 :106 年 8 月至 12 月 2. 活動地點 : 葫蘆墩文化中心 (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東路 782 號 ) 3. 活動內容 : 如下表活動名稱時間地點洽詢電話 彩筆畫媽祖得獎作品展 8 月 25 日至 9 月 17 日 四樓畫廊 轉 305 傅小姐 48

54 活動名稱時間地點洽詢電話 蔡榮祐陶藝邀請展 8 月 11 日至 9 月 10 日 編織文物館 轉 305 傅小姐 王冰瑞羊毛氊創作展 8 月 4 日至 9 月 3 日 文創交流區 轉 308 林先生 臺中市豐原美術協會會員 創作聯展 9 月 22 日至 10 月 15 日 四樓畫廊 轉 305 傅小姐 葫蘆墩文化中心志工創作 展 9 月 15 日至 10 月 8 日 編織文物館 轉 110 林先生 臺中市攝影學會會員展 9 月 8 日至 10 月 1 日 編織工藝館 轉 305 傅小姐 臺中市石雕協會會員聯展 9 月 1 日至 10 月 1 日 文創交流區 轉 308 林先生 洪東助油畫個展 10 月 20 日至 11 月 12 日 四樓畫廊 轉 305 傅小姐 洪咏灼水彩創作展 10 月 13 日至 11 月 5 日 編織文物館 轉 305 傅小姐 纖維創作獎得獎作品展 10 月 6 日至 11 月 5 日 編織工藝館 文創交 轉 308 林先生 流區 施子儀水墨膠彩創作展 11 月 17 日至 12 月 10 日 四樓畫廊 轉 305 傅小姐 台中市海線社區大學學員 聯展 11 月 10 日至 12 月 3 日 編織文物館 轉 305 傅小姐 涂翠雲水墨創作展 11 月 10 日至 12 月 3 日 編織工藝館 轉 306 劉小姐 49

55 活動名稱時間地點洽詢電話 蘇小夢老師金工之美個展 11 月 10 日 至 12 月 10 日 文創交流區 轉 308 林先生 沈東榮油畫個展 12 月 15 日 至 107 年 1 月 7 日 四樓畫廊 轉 305 傅小姐 郭蓁西畫創作展 12 月 8 日 至 12 月 24 日 編織文物館 轉 305 傅小姐 羅聰明師生聯展 12 月 8 日 至 107 年 1 月 7 日 編織工藝展 轉 307 陳小姐 陳如萍纖維創作個展 12 月 15 日 至 107 年 1 月 14 日 文創交流區 轉 308 林先生 洽詢電話 : 分機 展演股 ) ( 十 ) 臺中市美術家資料館推廣活動 1. 活動日期 : 全年 2. 活動地點 : 港區藝術中心美術家資料館 3. 活動內容 : (1) 春雨 新綠 - 港區藝術中心典藏精品常設展展覽以港區藝術中心典藏品中, 前輩藝術家之作品為主軸, 展出藝術家如 : 陳慧坤 林柏壽 楊啟東 林有德 葉火城等人之藝術真跡, 並規劃為常設展, 讓更多民眾有機會一睹典藏精品風采, 感受前輩藝術家不朽的創作精神, 更落實臺中市美術家資料館蒐藏 整理 展示 教育推廣臺中市美術家資料之創館初衷 (2) 寓教於樂的互動性雲端資料庫雲端資料庫收集 550 位臺中市美術家資料, 讓藝術更添可親性, 新一代的 拾一片風景走 的體驗拍攝裝置, 能讓民眾化身主角與大師作品相融攝, 最新建置 互動光桌 藝術體驗系統, 透過 50

56 遊戲系統讓民眾與美術家資料館典藏作品互動, 以達寓教於樂的效果 (3) 臺中市美術家資料館影片欣賞活動每週二至日巡迴播放臺中市藝術家相關介紹影片, 以不同的媒材展示, 並藉由影片導覽, 帶領民眾進入藝術的世界中 未來亦將重新裝修設有閱讀區 影音區 電腦查詢區及典藏品展示區, 使資料館成為臺中市藝術教育資源資料中心 ( 洽詢電話 : 轉 519 莊小姐 ) ( 十一 ) 水漾花彩 ~ 漫步花花世界的行旅 特展 1. 活動日期 :106 年 10 月 28 日至 107 年 1 月 7 日 2. 活動地點 : 屯區藝文中心 ( 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 201 號 ) 3. 活動內容 : 為迎接 2018 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 並擴大中部縣市文化參與, 屯區藝文中心與彰化生活美學館共同策辦 水漾花彩 ~ 漫步花花世界的行旅 巡迴展, 邀請中 彰 投三個縣市, 老 中 青三個世代優秀的水彩畫家參與展出, 以 花卉 與 旅行 為策展主題, 透過不同縣市 不同世代畫家眼中對 花花世界 解讀的意涵, 引領觀眾漫步在花卉風情裡, 並以此向世界展現臺中的藝文能量, 帶動中臺灣藝術文化的交流 ( 洽詢電話 : 轉 203 翁小姐 ) ( 十二 ) 大墩盃書法比賽 1. 活動日期 :106 年 9 月 1 日 ( 一 ) 至 9 月 13 日 ( 三 )( 徵件時間 ) 2. 活動地點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 收件地點 ) 3. 活動內容 : 為落實文化扎根, 推展書法教育, 培育藝文人才, 每年九月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舉辦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 參賽對象以設籍臺中市或就讀臺中市各國中 小學為限 比賽組別共分 :1 國小低 ( 一 二 ) 年級組,2 國小三年級組,3 國小四年級組,4 國小五年級組,5 國小六年級組,6 國中組, 以 106 學年度 (106 年 9 51

57 月起算 ) 就讀年級為準 歡迎對書法藝術有興趣的學生踴躍報名參 加 詳情請參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三 文化節慶及推廣活動 ( 一 ) 小鎮藝術節 - 浪漫臺三線 1. 活動日期 :106 年 11 月 17 日至 11 月 26 日 2. 活動地點 : 葫蘆墩文化中心 (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東路 782 號 ) 3. 活動內容 : 為活絡社區微型文創產業 創造地方文創產業價值, 文化部每年均辦理小鎮藝術節, 這是一場來自中臺灣社區藝文的嘉年華會, 在 11 月 17 日至 11 月 26 日, 邀請音樂 表演團體以及優異社區或社團演出, 如采風樂坊 以及泰武國小古謠傳唱隊等 ; 並搭配合唱團 國樂 薩克斯風演奏 歌仔戲等表演形式, 顯現出以社區自覺力量, 推動社區生活美學 地方營造 社區文化 特色產業 社區藝術展演等, 將多年來扎根之成果呈現於其中 ( 洽詢電話 : 轉 303 郭小姐 ) ( 二 ) 2017 臺中眷村文化節 1. 活動日期 :106 年 10 月 7 日至 10 月 10 日 2. 活動地點 : 臺中清水眷村文化園區 3. 活動內容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自 2014 年起於清水眷村文化園區辦理眷村文化節, 結合原眷生活圈社團共同參與辦理, 成為推廣眷村文化保存之原動力 2017 年眷村文化節將邀請在地社團共同辦理, 並規劃一系列展演活動, 搭配影展 手作體驗等, 邀請民眾一起走進眷村巷弄, 尋找眷村印象 ( 洽詢電話 : 轉 213 彭先生 ) ( 三 ) 2017 清風茶宴二部曲 - 茶古無界 1. 活動日期 :106 年 7 月 29 日至 8 月 27 日 2. 活動地點 : 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展覽大廳 清水廳 掬月廳 中央 52

58 畫廊 3. 活動內容 : 繼 3 月於臺中清水眷村文化園區辦理 2017 清風茶宴首部曲 - 織春茶會, 以清眷自然景觀設計茶空間, 創作環景 3D 織春茶屋廣獲民眾好評, 暑假期間推出清風茶宴二部曲 - 茶古無界, 規劃特色茗壺紫砂壺展及中臺美日陶器展, 展出期間每周周末辦理茶人四藝茶文化推廣活動, 包含茶人專題講座 聆古樂品茗茶 茶服走秀 親子茶會 茶染 DIY 等活動, 邀您一起品茶文化之美 ( 洽詢電話 : 轉 214 吳小姐 ) ( 四 ) 藝術工作者進駐清風樓計畫, 歡迎造訪 1. 活動日期 : 活動期程表於中心網站 藝術進駐 項下定期更新 : 2. 活動地點 : 港區藝術中心 3. 活動內容 : 港區藝術中心開放清風樓空間供藝術工作者申請進駐, 現共有 7 組藝術工作者進駐推動創作及回饋推廣計畫, 除於平日開放工作室邀民眾共同參與創作過程, 假日更推出手作體驗 茶道與花道教室 茶藝達人講座 繪畫與工藝創作體驗 藝術創作座談 藝術工作者解說導覽等每月近百場的活動, 打造出融合生活與藝術的生活空間, 營造獨特藝術氛圍, 歡迎前來一探藝術工作者的創作世界 ( 洽詢電話 : 轉 205 周小姐 ) ( 五 ) 美術工坊手作活動 1. 活動日期 : 活動期程表於中心網站 推廣活動 項下定期更新 : 2. 活動地點 : 港區藝術中心 3. 活動內容 : 為推動藝術生活化, 提倡藝文休閒生活, 港區藝術中心配合節慶期間, 推出各類合時應景的手作課程 活動廣受各級學校師生歡迎, 歡迎前來共享創玩樂趣 ( 洽詢電話 : 轉 216 楊小姐 ) 53

59 ( 六 ) 團體預約專人導覽園區建築特色及手作活動 1. 活動日期 : 於中心網站 便民服務 項下申請 : 2. 活動地點 : 港區藝術中心 3. 活動內容 : 港區藝術中心座落於人文薈萃 文風鼎盛的清水區, 建於高低起伏的人工矮丘與平地之間, 是一處多功能複合式的藝術展演場所, 總面積約 30,394m², 以 院落空間 作為整體空間之詮釋, 建築仿閩南合院風格設計, 並帶有傳統書院格調, 古樸典雅, 優雅環境吸引多所學校赴中心辦理戶外教學活動 中心提供團體預約專人導覽服務, 針對各校活動設計需求可彈性安排 20 至 50 分鐘的園區景觀及建築特色介紹, 並可安排團體預約手作活動, 惠請於參觀日前 14 日線上提出申請, 將由專人接洽服務 ( 洽詢電話 : 轉 205 周小姐 ) ( 七 ) 假日園區定時導覽服務 1. 活動日期 : 全年每周六 日 15:00 2. 活動地點 : 港區藝術中心 3. 活動內容 : 除團體預約專人導覽服務, 港區藝術中心亦於每週六 日下午 3 點整, 推出假日定時導覽服務 參與民眾不須事先申請, 不限人數, 定時自中心服務台集合出發, 給予 VIP 的優質導覽服務, 帶領民眾進行園區及特色建築介紹, 透過深度導遊深化旅行經驗, 領略港藝之美 ( 洽詢電話 : 轉 205 周小姐 ) ( 八 ) 2017 陶花朵朵 親子捏陶樂與二日陶藝體驗活動 1. 活動時間 :106 年 9 月 22 日至 11 月 12 日 2. 活動地點 : 臺中清水眷村文化園區 ( 暫定 ) 及窯場或陶藝家工作室 3. 活動內容 : 配合港區藝術中心陶藝展覽檔期, 利用假日辦理 親子捏陶樂 活動, 利用週六 日上 下午各一場, 每場 2 小時 (30 人 ), 預計舉辦 6 場, 地點為臺中清水眷村文化園區 二日陶藝體驗活動預計舉辦一梯次, 人數約 45 人 第一日帶領國小學童至窯廠或 54

60 陶藝家工作室參觀, 了解陶藝品的製作流程, 體驗陶藝捏塑技法, 第二天下午為臺中市清水眷村文化園區戶外參訪行程 ( 洽詢電話 : 轉 213 彭先生 ) ( 九 ) 大墩文化中心 小手樂陶陶 手捏陶體驗活動 1. 活動日期 :106 年 9 月 17 日 ( 日 )10:00 至 12:00 2. 活動地點 : 大墩文化中心會議室 (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 600 號 ) 3. 活動內容 : 開放國小學童免費參加 ( 不含燒窯費 ) 兒童陶藝首重手肌肉的靈活應用, 進而促進腦力的發展, 課程以說故事方式進行, 採情境式教學, 透過故事鋪陳, 引導兒童以拍打手捏方式完成作品 報名期間自 106 年 9 月 5 日上午 9 時 ( 二 ) 起至 106 年 9 月 13 日 ( 三 ) 晚上 12 時止, 於本中心網站線上報名, 依報名順序錄取至額滿為止 ( 共計 60 名 ) ( 洽詢電話 : 轉 210 蕭小姐 ) 四 市圖活動推廣 ( 一 ) 中市圖推行團體卡與家庭卡, 歡迎各校師生申辦活動地點 : 臺中市立圖書館總館及各分館活動內容 : 中市圖團體卡可借閱冊數最高 500 冊, 可借閱 60 天, 凡設籍於臺中市之公私立學校與機關皆可申辦, 學校部分以教師為申請人, 每位教師可申辦乙張, 歡迎多加利用, 打造班級閱讀角 另外中市圖也推行家庭卡, 凡設籍於臺中市之家戶可於中市圖任一分館申辦家庭卡, 家庭成員可共同使用, 可借閱冊數 60 冊 ( 洽詢電話 : 分機 601 林小姐 ) ( 二 ) 圖書館之旅 班級訪問活動方案活動地點 : 臺中市立圖書館總館及各分館活動內容 : 1. 為推廣圖書館利用教育, 使學童認識圖書館, 享受閱讀樂趣, 進而善用圖書館資源 培養閱讀習慣, 臺中市立圖書館特訂定 圖書館 55

61 之旅 班級訪問活動方案 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 國民小學 補習班 課輔班等機構皆可由教師以班及為單位提出申請 2. 班級訪問時間為星期二至星期五, 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請至少於預定班級訪問日之兩週前填妥申請表, 以 臨櫃或傳真方式向各分館提出申請, 並請於提送申請後致電確認班訪活動內容 3. 班級訪問活動內容為本館提供之各項服務, 包括 圖書館你好初次見面 動靜態活動 數位資源篇 共三個類別 可參閱詳細 班級訪問活動參考內容 申請日期確認後, 將由各分館逕行通知聯絡人, 不另函文 4. 目的 : 為推廣圖書館利用教育, 使學童認識圖書館, 享受閱讀樂趣, 進而善用圖書館資源 培養閱讀習慣, 特訂定本方案 5. 對象 : 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 國民小學 補習班 課輔班等機構皆可由教師以班級為單位提出申請 6. 辦理方法 : (1) 班級訪問人數每次不得少於 10 人, 可參與人數上限由各分館視場地大小 活動形式自訂 (2) 班級訪問時間為星期二至星期五, 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 交通接駁方式請各申請單位自行辦理 (3) 請至少於預定班級訪問日之兩週前填妥申請表 ( 附件一 ), 以 臨櫃或傳真方式向各分館提出申請, 並請於提送申請後致電確認班訪活動內容 (4) 班級訪問活動內容為本館提供之各項服務, 可參閱班級訪問活動參考內容 ( 附件二 ) (5) 申請日期確認後, 由各分館逕行通知聯絡人, 不另函文 7. 其他事項 (1) 臺中市立圖書館各分館得依其特色新增 調整班訪活動內容 56

62 (2) 若同一時段有 2 個以上單位申請, 以未申請過之單位為優先 (3) 隨行人員 ( 帶隊老師或學生家長 ) 至少 2 名, 請於活動中維持秩序以利進行 (4) 班級訪問活動前, 申請單位請事先申請並攜帶個人借閱證及團體借閱證, 以便現場借閱館藏 (5) 經排定之班訪時間如遇該分館舉辦重要活動, 本館得通知取消或延期 ; 遇天然災害如颱風等, 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發佈之停班停課資訊停止辦理, 並於事後討論改期事宜 ( 洽詢電話 : 轉 606 李小姐 ) 57

63 附件一 臺中市立圖書館 圖書館之旅 班訪活動申請表 班訪館別分館申請日期 : 年月日 申請單位 預定班訪日期 年 月 日 ( 星期 ) 時至 時 班訪年級 國小 年級 國中 年級 其他 班訪人數 約 人 聯絡人 姓名 ( 老師 ) 請勾選班訪內容需求 聯絡電話公 : 手機 : 圖書館你好初次見面 認識書的城堡 書城的入城守則 館藏分類的秘密 書也有座位動靜態活動 故事時間 遊戲時間 電影欣賞 尋書好身手 小小館員體驗數位資源篇 資訊前線 掌中圖書館 數位資源巡禮其他 申請須知 : 一 請至少於預定班級訪問日之兩週前填妥申請表, 以 臨櫃或傳真向臺中市立圖書館各分館申請, 並請於申請後致電確認班訪活動內容 各分館聯絡電話 與傳真可上臺中市立圖書館網站 ( 查詢 二 取消 變更申請內容, 請至少於班訪日前 7 天通知 58

64 附件二 班級訪問活動參考內容 圖書館你好初次見面 動靜態活動 數位資源篇 班訪項目認識書的城堡書城的入城守則館藏分類的秘密書也有座位故事時間遊戲時間電影欣賞尋書好身手小小館員體驗資訊前線掌中圖書館數位資源巡禮 活動內容 圖書館導覽 圖書館功能與推廣活動 館藏種類 設備運用借閱與閱覽須知 借閱證卡別 圖書分類介紹與館藏位置 瞭解索書號與圖書排架 到圖書館聽故事 看書 肢體律動 勞作 DIY 到圖書館一起欣賞電影 嘗試運用圖書分類 索書號找到需要的書體驗借書並幫同學借還書 臺中市立圖書館網站及館藏查詢系統簡介及運用臺中市立圖書館 APP 介紹 Hyread 電子書 華藝電子書 udn 電子書資源介紹與使用 59

65 環境保護局 一 空污防制部分 ( 一 ) 機動車輛反怠速宣導臺中市環保局為宣導機動車輛停車怠速應立即熄火, 邀請藝人黃鐙輝擔任反怠速宣導大使, 並錄製拍攝 全民作伙零怠速拒絕 PM2.5 宣導短片, 透過環境教育 多元宣導方式, 呼籲市民朋友 停車 熄火 不怠速 ; 減污 減碳 省荷包, 共同維護空氣品質, 守護您我健康 YouTube 影片連結 : 30 秒 A 版 30 秒 B 版 60

66 ( 二 ) 遠離 PM2.5, 全民動起來 61

67 ( 三 ) AQI 指標與活動建議 62

68 ( 四 ) 臺中市歷年空氣品質分析 63

69 二 廢棄物再利用宣導 ( 一 ) 源頭減量回收十招式 64

70 ( 二 ) 認識資源回收 65

71 ( 三 ) 一次性用品源頭減量, 機關學校帶頭做 66

72 ( 四 ) 隨手做分類回收最對位 67

73 ( 五 ) 紙容器 紙 68

74 三 環境衛生 ( 一 ) 家鼠防除行動 69

75 ( 二 ) 登革熱防治 70

76 ( 三 ) 推動衛生紙丟馬桶政策必要性 1. 衛生紙丟馬桶可降低傳染媒介造成感染之風險, 並能改善臭味 細菌及蚊蠅孳生等環境衛生問題, 亦能大幅提升我國環境衛生水準, 營造與日本及歐美先進國家並駕其驅之優質公廁品質, 增進國際旅客 友人來台觀光之國際形象, 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2. 衛生紙未添加濕強劑且具可分散性, 纖維為短纖維, 遇水易快速分散且不會阻塞馬桶 3. 衛生紙的纖維長度約為 0.4 公分以下, 而人類糞便中平均纖維長度約為數公分之長, 人類糞便沖入馬桶無阻塞之虞者, 衛生紙亦不會造成馬桶阻塞 4. 每人每次糞便乾基平均約 克, 每張衛生紙約 克, 以每次使用 2-5 抽計算, 衛生紙佔糞便之重量比約為 3.4% 至 14.3%, 所佔比例不高, 因此在污水下水道轉化成污泥量比例低, 請安心推廣 化糞池應視使用情形適度增加抽取水肥次數, 以維持化糞池的功能 5. 請宣導民眾如廁時應適量使用衛生紙, 勿過量使用或使用面紙, 以免造成阻塞 6. 廁間現況若未能符合衛生紙丟馬桶之條件, 短期仍請標示衛生紙勿丟馬桶, 惟長期應規劃編列經費修繕或汰換老舊設備及管線, 使其未來能達到衛生紙丟馬桶之條件, 共同提升我國公廁環境品質 7. 請公廁管理維護單位於 10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公廁張貼 衛生紙請丟馬桶 圖示 ( 或標語 )( 請參考附錄 ); 如有無故未配合張貼者, 環保機關自 106 年 7 月起將加強公廁環境衛生稽查及不定期抽查 71

77 附錄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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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四 ) 飲用水安全管理 1. 依據 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 9 條 第 12 條及 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施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2 項 第 7 條 第 10 條規定 2. 上揭規定, 貴校 ( 園 ) 應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 (1) 維護保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 ( 簡稱飲用水設備 ): A. 需每月定期維護保養工作 B. 相關維護紀錄應保存 2 年備查 (2) 檢測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的水質 : A. 每 3 個月須定期檢測 1 次經飲用水處理設備處理後水質 B. 定期檢測數量 : 應達校園內飲用水設備總數的八分之一, 並採輪流及迴避前已檢測的方式辦理抽驗工作 (3) 檢測項目 : A. 接用自來水者 : 大腸桿菌群 B. 非接用自來水者 : 大腸桿菌群 ; 且須加驗水源中之硝酸鹽氮及砷 (4) 檢測結果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5) 水質檢測工作應委由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核發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 查詢網址 3. 所稱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 ( 或稱飲用水設備 ) 係指需要定期維護清洗 ( 更換 ) 之濾心或濾料 ( 材 ) 者, 基本認定原則如下 : (1) 飲水機台藉由管線輸送固定水源並能連續處理 須經濾心或濾料 ( 材 ) 處理單元 及連續供水, 供人飲用之裝置 (2) 固定水源先經處理 須經濾心或濾料 ( 材 ) 處理單元 後之水以管線輸送至飲水檯供人飲用之裝置 4. 不受 飲用水管理條例 的飲用水設備, 包括市售 電能開水機 桶裝式飲水機及桌上型開飲機, 及飲用水設備僅 74

80 是具煮沸功能之鍋爐或煮沸式之開水機, 且未經其他處理或未將煮沸後之水管線連續輸送至飲水檯供人飲用者 5. 前揭相關規定請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 ( 環保法規 - 飲用水管理下載, 倘對於飲用水設備 ( 飲水機 ) 之管理維護及相關規定尚有疑問者, 請洽詢本局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游念欣 ( 電話 : 轉 66535) 6. 為確保學童飲用水安全, 請貴園依規定維護管理飲用水設備, 本局自即日起將派員抽查, 未符合規定者將依法辦理 75

81 四 綠色消費綠色消費是一種態度也是一種生活 ; 綠色生活是採取一種 當省則省, 當用則用 的消費行為, 需要消費時則優先購買環境保護產品 產品購買或產品資訊查詢, 可透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以下簡稱環保署 ) 所設立的 綠色生活資訊網 ( ( 一 ) 生活中的環保綠色作為在我們的生活中, 處處可落實綠色的理念, 從生活瑣事一點一滴的累積, 便可為維護環境盡一份心力 以下我們從食 衣 住 行 育樂, 以及其他等方面, 指引如何過一個綠色的生活 1. 食 (1) 避免使用一次性餐具及一次性飲料杯 (2) 減少飲用瓶裝水 ( 包裝水 ) 並自備環保杯 (3) 採用有環保標章的洗碗精 2. 衣 (1) 選購環保標章的洗衣清潔劑 (2) 避免使用含有螢光劑或漂白劑的洗衣清潔劑 (3) 以天然的陽光取代烘乾機 3. 住 (1) 優先選購省水與節能標章產品及環保標章家電 (2) 適當調節冷氣與室內溫度 (3) 選購環保的清潔用品 4. 行 (1) 多採用步行, 自行車或大眾運輸工具代步 (2) 選購符合排放污染管制期程或環保標章之汽機車 76

82 5. 育樂 (1) 觀光遊覽優先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2) 住宿優先選擇環保旅館 (3) 住宿旅館自備盥洗用品 (4) 參訪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5) 舉辦活動時環保化及低碳化 綠色商店標誌環保標章第二類環保標 碳標籤 章 ( 二 ) 針對機關綠色採購為鼓勵綠色產品的生產並帶動綠色產品消費風氣, 達到環境保護之效益, 本府暨其所屬機關應優先採購環保產品, 並以市府整體綠色採購比率達 100% 為目標 截至 106 年 6 月 3 日教育局暨所屬學校之綠色採購比率為 91.65%, 請持續督促所屬遵守規定以爭取佳績 77

83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衛生局業務報告 壹 營造健康生活環境 : 一 校園周邊健康飲食 本市配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將由北區 西區 西屯區 北屯區 四民 北屯區軍功 沙鹿區 大里區 大甲區 大肚區 烏日區衛生 所於各區選定 2 所學校辦理 校園周邊健康飲食輔導計畫 ( 一 ) 計畫目的 : 提供孩子營養均衡的健康飲食並強化及落實學生對健康飲食選擇 能力, 建構校園周邊健康飲食支持性環境, 讓孩子走出校園能夠 看得到 買得到 吃得到健康飲食 ( 二 ) 辦理事項 : 由衛生所及營養師輔導距離學校 500 公尺以內願意合作店家, 推 出少油 少糖 少鹽 營養高 熱量適中的 健康均衡餐, 計算 並標示餐點熱量及六大類食物份量 ( 三 ) 目前合作學校如下 : 序號衛生所學校 1 大甲區大甲國小大甲國中 2 大肚區大肚國小大道國中 3 大里區立新國中立新國小 4 中西區忠信國小居仁國中 5 北區健行國小篤行國小 6 四民崇德國中文心國小 7 西屯區上安國小安和國中 8 軍功大坑國小北新國中 9 烏日區光德國中烏日國小 10 沙鹿區沙鹿國小沙鹿國中 ( 四 ) 請各區選定之示範學校配合事項 : 1. 請學校代表 ( 校長 主任 護理師 營養師 ) 參與各區推動共識會 議, 並與執行計畫單位研商孩子與家長健康飲食行為之評值機 制 2. 請學校協助於原訂營養教育課程中, 納入均衡飲食的 份量 攝 78

84 取 熱量 及 減糖 概念, 並強化學生對健康飲食的選擇能力及實踐健康飲食行為 ( 五 ) 詳細校園周邊飲食資訊請參閱本局網站 / 健康減重資訊網 / 健康場域 / 校園查詢 ( e=1) ( 六 ) 健康飲食宣導海報 _ 天天聰明選, 健康有朝氣請參閱健康減重資訊網 / 健康好資訊 / 聰明吃撇步 ( 5&id=34) ( 衛生局聯絡人 : 周晏羽 ; 電話 : #3121) 二 自備容器盛裝熱食使用免洗餐具用餐, 如紙碗 紙餐盒 塑膠袋 免洗湯匙等, 此類餐具遇熱會溶出塑化劑, 無形中把塑化劑吃下肚進而影響健康 成大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主任李俊璋研究團隊發現, 孩子停止飲用塑膠杯飲料, 並於居家日常生活中避免接觸塑化劑,1 週後體內的塑化劑含量大幅下降至少 1/2, 效果顯著 本市衛生局為營造市民健康生活環境, 促進學童健全的身心發展, 由南屯區開始試辦, 特邀南屯區小學校園周邊 13 家弘爺連鎖早餐店家率先響應 自備容器裝熱食 減塑活動, 若民眾自備容器至響應加入的店家購買餐飲得折扣 2 元 未來希望更多早餐店 職場一同響應這項活動, 建立更友善 更便利的減塑環境, 以達降低市民暴露於塑化汙染的機會 請各校配合事項 : 請學校代表 ( 校長 衛生組長 ) 廣邀家長代表 於家長委員會時宣導塑膠袋對孩童的危害, 並於學校集會時加強宣導, 文宣如下圖, 如有響應店家歡迎與本局連絡 ( 衛生局聯絡人 : 吳依忞 ; 電話 : #3110) 79

85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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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三 請配合營造健康生活環境標語宣導 項次 內 容 1 每天運動 30 分鐘為健康加分 2 成人腰圍男性不超過 90 公分 (35 吋 ) 女性不超過 80 公分 (31 吋 ) 3 身體質量指數 BMI 正常為 說明 : 以上標語請各校利用電子看板 ( 如 :LED 跑馬燈 ) 等方式 宣導 四 菸害防制 ( 一 ) 校園無菸環境建置因應平日及假日期間, 校外人士進入校園內休閒運動, 為杜絕違反菸害防制之情事, 請各校配合下列事項, 以免受罰 : 1.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全面禁菸場所 同法第二項規定 前項所定場所, 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違反者將依第三十一條規定, 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 校園內所有入口處應設置禁菸標示 禁止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 如菸灰缸 打火機 熄菸筒.. 等 ), 校園內如有菸盒 菸蒂 ( 含垃圾桶內 ) 應立即清除 ; 特別須加強校園廁所 水溝及樓梯間菸蒂之清除 3. 加強警衛室 工友室 休息室 廁所及教職員辦公室無菸環境之維護 4. 持續加強校園周邊無菸環境巡視 ( 例如 :4 大超商 雜貨店 檳榔攤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 18 歲者 ) ( 二 ) 校園戒菸服務 : 1. 學生 : (1)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2 條第 1 項之規定 : 未滿 18 歲者, 不得吸菸 爰依第 28 條規定 : 違反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者, 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 ; 行為人未滿 18 歲且未結婚者, 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82

88 (2) 依戒菸教育實施辦法第 4 5 條規定 : 學校及矯正機關戒菸教育應由各該學校或矯正機關辦理 學校 矯正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戒菸教育 (3) 為了照顧學子們的健康, 請各校依上述規定落實吸菸學生戒菸教育課程 2. 吸菸教職員 ( 含警衛 工友 ): (1)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規定 :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全面禁止吸菸, 請各校校長確實督導關心校內吸菸員工不得於校園內吸菸, 違者處新臺幣 2 千元以上至 1 萬元以下罰鍰, 以免受罰 (2) 本局已設置有多項戒菸資源, 請鼓勵吸菸員工多加利用 A 免費戒菸班, 請填妥報名表向本局報名 ( 如附件 ) B 免費戒菸諮詢專線 , 獲取個人戒菸衛教諮詢服務 C 戒菸門診服務地點請上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官網查詢 ( 三 ) 校園菸害防制宣導 : 1. 為強化國小學童菸害防制觀念並保護學童健康, 請師長協助加強辦理菸害防制教育課程, 強化學生拒菸意識及行為 2. 為加強不吸菸 家庭二手菸及三手菸危害防制宣導, 本局將辦理菸害防制系列宣導活動, 屆時請各校配合辦理 3. 請各校協助利用 LED 跑馬燈加強戒菸防制宣導, 宣導內容如下 : (1) 吸菸會罹癌 傷心 ( 心血管疾病 ) 傷肺 ( 肺癌 ) 小心肝 ( 肝癌 ) 戒菸寶健康 (2) 吸菸後殘留於環境中的三手菸, 有害身體健康, 請支持 我不吸菸 運動 (3) 衛生單位會提供戒菸班 戒菸門診及免費戒菸專線 : , 讓專業醫事人員幫您戒菸 (4) 提醒業者, 為了青少年的健康 禁止供應菸品予未滿 18 歲者 (5) 校園全面禁菸, 違者依菸害防制法處新台幣最高一萬元 (6) 電子煙不合法, 可能會爆炸, 煙油會被加料, 請勿使用, 避免傷身破 83

89 財 4. 各校所有出入口處禁菸標示如脫落毀損, 應立即更新, 並請專人定期維護, 各區衛生所提供免費禁菸貼紙, 另衛生局將不定期稽查, 請依規定辦理, 以免受罰 ( 衛生局菸害防制聯絡人 : 鄧亞莉 ; 專線電話 : ) 84

90 附件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106 年戒菸班報名表 姓名 : 性別 : 男 女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歲 ) 婚姻狀況 : 已婚, 子女人數人 未婚 職業 : 農 工 商 公教 軍警 服務業 其他 教育程度 : 不識字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大專 大學 研究所以上 聯絡地址 : 聯絡電話 : 白天手機 : 1. 您第一次吸菸是在 : 學生時代 當兵時 工作時 其他 2. 您第一次吸菸的原因是 ( 可複選 ): 好奇 耍酷 無聊 同學 / 同事鼓勵 解除壓力 失戀 其他 3. 您吸菸有幾年? 不到 1 年 1-2 年 3-5 年 6-10 年 年 年 年 31 年 -40 年 41 年以上 4. 您目前一天吸菸量約? 31 支以上 支 支 10 支或更少 5. 您起床後多久吸第一支菸? 5 分鐘內 5-30 分鐘 分鐘 60 分鐘後 6. 您在禁菸區不能吸菸會讓你難忍受? 是 否 7. 那根菸是你最難放棄的? 早晨第一支菸 其他 8. 起床後幾小時內是您一天中吸最多支菸品的時候嗎? 是 否 9. 當您嚴重生病, 幾乎整天臥床時還吸菸嗎? 是 否 10. 您是否曾經戒菸? 否 ( 請跳答第 12 題 ) 是, 次, 曾經使用哪些方法? 戒了多久? 11. 若您以前曾戒過菸, 您覺得沒成功的原因是?( 可複選 ) 無法克制菸癮 無法拒絕客戶朋友 其他, 請說明 12. 您是否有下列疾病? 無 高血壓 心臟病 糖尿病 肝臟疾病 氣管問題, 請說明 其他疾病或不適 13. 您這次為什麼來參加戒菸班?( 可複選 ): 自願參加, 下決心要戒菸 親友鼓勵 覺得身體狀況不好, 須要戒菸 知道開班, 試試看 其他, 請說明 14. 如何知道這次戒菸班 ( 可複選 ): 海報 宣傳單 醫護人員 衛生局 / 所 第四台跑馬燈 網路 報紙 其他 : 聯絡電話 : 傳真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愛護您 85

91 貳 食品安全管理 一 為配合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 強化校園午餐食品安全管理, 由教育 農業及衛生機關共同辦理聯合稽查, 現場針對午餐驗收流程 驗收紀錄 生鮮食材四章一 Q 符合性 現場環境衛生 食材落實先進先出及在效期內使用等項目加強查核, 並由本局負責加工品及半成品之抽驗 生鮮農漁畜產品則由農業局負責抽驗, 另由教育局督導各校平日落實自主管理與驗收機制, 採分工負責方式為校園食材把關 二 為確保校園午餐衛生安全及品質, 本局派員進入校園抽驗成品及半成品, 本學期截至 106 年 6 月 8 日止共計抽驗成品 299 件, 依 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檢驗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 其中 287 件與規定相符及 12 件檢驗中 ; 半成品抽驗 121 件, 檢驗項目依食材屬性而不同, 其中 120 件與規定相符及 1 件與規定不符, 已移所轄縣市辦理, 相關檢驗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 食安專區 中之 校園午餐專區, 並隨時更新周知 ( 衛生局食品安全業務聯絡人 : 林滺柔 ; 聯絡電話 : #5735) 叁 口腔保健為加強國小學童口腔健康, 自 105 年 9 月起實施國小 1 年級學童齲齒門診掛號費補助, 每名學童補助 4 次, 每次 50 元,105 年齲齒就醫率達 70% 為提供優質的健康照護,106 年將補助對象擴大至國小 1-3 年級, 計有 146 家合約院所參與, 期望藉由本計畫, 以提供學童可近性之專業衛教及治療服務, 以加強學童對口腔保健的重視 肆 106 年腸病毒防治工作 : 腸病毒疫情每年約自 3 月下旬開始上升, 於 5 月底至 6 月中達到高峰後, 即緩慢降低, 而後於 9 月份開學後再度出現一波流行, 疫情於冬季逐漸趨緩 依據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 腸病毒疫情在社區流行以輕症為主, 雖然目前疫情發生低於流行域值仍不可輕忽, 爰請各校配合事項如下 : 86

92 1. 教育學童正確之腸病毒傳染途徑 預防方法及相關知識 2. 透過班親會 家庭訪視 家庭聯絡簿 宣導單張等方式, 將腸病毒防治正確知識傳達學童家人, 落實 生病不上學 之防疫觀念 3. 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環境, 包括潔淨之廁所與洗手設備 安全之自來水設施 以及適量數量之肥皂或洗手乳等洗潔劑之提供 4. 注意環境衛生, 如保持教室之清潔與通風 5. 共用之玩具 遊樂設施 ( 如溜滑梯 鞦韆等 ) 要經常保持清潔 6. 提供充足且必要的清潔工具 ( 如 : 清洗廁所等所戴之防水手套 ) 與清潔劑 ( 如漂白水 ), 定期進行環境清潔及重點消毒, 製作清消紀錄, 避免學童或工作人員未採行適當防護而接觸感染源 並加強學童時時正確洗手等個人衛生習慣之養成, 教導其於進行清掃工作 ( 尤其清掃廁所 ) 時, 必須採行必要的個人保護措施, 如戴口罩 手套, 工作完畢時手套應取下, 不可戴著工作手套亂按或亂摸其他物品 7. 請教師時時關心並注意學童之健康與請假情況, 如班級學童出現異常之請假狀況或請假聚集時, 應聯繫家長瞭解原因, 如為疑似腸病毒感染聚集, 宜通知校長 學校醫護人員等進行必要之通報與預防措施 8. 請假 停課建議, 請依據臺中市 腸病毒通報及停課 停托 之相關防疫措施辦理 ( 如附件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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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伍 流感防治 : 流感疫苗接種工作計畫於每年 10 月開始,106 年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對象包含 : 國小 國中 高中 ( 職 ) 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為使作業順利進行, 提昇各校學生健康及群體免疫力, 本作業將於 10 月 1 日至 11 月 20 日期間完成, 請學校配合事項如下 : ( ㄧ ) 校園接種對象人數眾多, 作業時間有限, 需於疫苗開打後 8 週內完成, 本局刻正規劃流感疫苗入校集中接種相關作業, 請各校配合各區衛生所, 排定接種日期及時間, 並於確定入校接種日期後, 統籌學校資源, 事先完成安排動員各處室相關人力 佈置 場地等事宜, 接種當日需維護作業現場學生秩序 安全與動線順暢, 期使接種作業順利進行 ( 二 ) 加強宣導 : 1. 可運用班務時間向學生進行流感疫苗衛教宣導, 使學生瞭解接種流感疫苗重要性, 宣導素材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傳染病介紹 / 空氣或飛沫傳染 / 流感項下下載使用 2. 請於校園張貼海報宣導 ( 三 ) 接種人數調查 : 本局及各區衛生所將於 8 月底至 9 月初, 將校園集中接種所需單張發 ( 寄 ) 送各校, 請各校協助發送予學生家長, 統計同意接種人數並依本局提供格式造冊, 提報轄區衛生所, 以利疫苗準備 ( 四 ) 場地安排 : 1. 應選擇通風 陰涼之環境, 規劃設置接種等待區 評估區 接種區及休息區 2. 建議可於現場播放音樂 影片等, 避免學生因緊張而產生暈針反應 3. 務必重視動線規劃, 避免非醫事人員直接接觸醫療用品 ( 五 ) 接種現場體溫測量及特殊情況處理 : 1. 請各校備妥足夠數量體溫計, 並安排志工人員 愛心媽媽協助於接種前測量學生體溫並記錄於接種評估單 90

96 2. 若學生發生暈針情形, 先至休息區休息, 務必儘速通知衛生所人員, 若暈針情形持續, 立即協助送醫並通知家長 3. 接種單位 / 校護 / 班導如發現學生接種後有不良反應者, 須立即處理並通報轄區衛生所及衛生局, 另應詳填 流感疫苗接種不良反應通報單, 並後續追蹤關懷學童恢復情形 4. 若於接種現場發生非醫事人員針扎事件, 除依各醫院針扎傷之一般處理流程處置外, 請學校立即告知衛生所人員, 並通報本局, 俾利後續進行追蹤關懷事宜 ( 六 ) 接種後相關事宜 : 1. 請各校於每場次接種結束後, 確認當日接種學生數及因故未接種學生數, 與衛生所及醫療院所三方簽章確認統計資料無誤 2. 若學生未能於集中接種當日完成接種者, 請各校協助開立補接種通知單, 並追蹤學生是否已至合約院所 ( 需自付診察及接種處置費用 ) 完成接種 伍 心理衛生一 心理健康促進業務 : ( 一 ) 為加強青少年從小培養 聰明上網不沉迷 之觀念, 預防網路不當使用造成的相關問題, 請各校協助宣導, 促使青少年有正確用網觀念與預防方法 ( 如附件一 二 ) ( 二 ) 請協助推廣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和心情溫度計量表, 使孩童重視自身心理健康, 並發現關懷身邊受情緒困擾朋友, 即早發現, 遠離憂鬱!( 如附件三 四 : 心情溫度計, 相關資料可至心理健康網 和臺中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幸福人生, 由心做起 臉書粉絲團瀏覽 ( 三 ) 為配合教育部生命教育及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之施政理念與政策, 強化青少年珍愛生命觀念, 使青少年活出亮麗生命的色彩, 減少自殺 自傷行為, 請各級學校協助於校園 LED 跑馬燈宣導衛 91

97 附件一 生福利部 24 小時免費心理諮詢 ( 安心專線 ; 請幫幫 - 救救我 ), 鼓勵大家多加利用 92

98 附件二 93

99 附件三 94

100 附件四 95

101 二 毒品防制業務 : ( 一 ) 衛生局 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設有 24 小時免費戒毒諮詢專線 : ( 請請您幫幫我 ), 有任何毒品相關問題均可撥打此專線, 由專人提供服務 ( 二 ) 免費青少年關懷 ( 戒癮 ) 計畫 : 本局已洽請中國 中山 榮總 童綜合 賢德醫院 澄清中港分院 宏恩龍安分院 大甲光田醫院 8 家醫院, 提供施用毒品青少年免費戒癮治療, 幫助家庭找回毒惑中的孩子 若身邊的小孩 同學需要協助, 可撥打 轉 5655 或 5648 有專人提供更詳細資訊 ( 三 ) 向毒品說不 : 預防六招 拒絕六招 ( 如下圖 ) ( 衛生局毒品防制業務聯絡人 : 徐雅芬 ; 聯絡電話 : #5611) 96

102 法制局 數位教材糾紛多學生個資勿濫給贈品引誘多陷阱 7 日猶豫要把握近期本市發生多起數位教材糾紛, 學生家長為增加學童學習能力或節省補習費, 常聽信業者推銷而購買高額數位教材, 最後卻因學童無意使用而引發後續無法退貨之消費糾紛 因業者電話推銷時, 多已掌握學生姓名及就學年級, 消保官詢問業者學生個資來源, 業者多推託於校園推廣時, 以贈送小禮物方式徵得學生個資, 惟家長則指稱其子女並無提供個資予他人情事 業者究如何取得學生姓名及家中電話等個資, 是否真係學生所提供, 亦或由不法管道取得, 此部分法制局將移請有關機關查處 為保護消費者個資隱私, 請學校老師加強向小朋友宣導, 姓名及家中電話等個資不要提供輕易提供他人, 更勿因贈品小利而提供個資, 並提醒家長不要輕易分期付款購買教材書籍 並請校方提醒教職員注意, 切勿將學生個資外流, 亦勿讓教材業者入校或於校門口周圍擺攤推廣 另數位教材業者為誘使學生購買意願 ( 便於學生加強說服家長購買 ), 多會搭贈筆電為行銷, 請向學生宣導切勿因贈品 ( 筆電 ) 而說服家長購買, 因羊毛出在羊身上, 贈品越吸引, 消費陷阱越大, 勿因超值贈品而成為業者推銷的助力 又因數位教材購買後, 業者即一次性提供所有商品, 縱費用係分期給付, 亦無法因後續不使用而拒絕繳付後續分期費用, 故務必於收到商品後 7 日內行使 訪問交易 7 日猶豫期之權利, 請校方協助向學生宣導此權益, 並讓學生有機會向父母轉達, 把握 7 日解約退貨之黃金時機 註 :7 日猶豫期僅限於訪問交易或通訊交易, 親至店家選購書籍不屬之 又到府推銷, 到學校推銷等, 均屬訪問買賣 另 7 日係指日曆天, 其計算方式遇例假日要照算, 不扣除, 最後 1 日遇假日者, 順延至最近 1 個上班日 97

103 水利局 106 年度臺中市水井申報納管受理案件作業宣導一 宣導目標 ( 一 ) 臺中市政府為確實掌握轄區內水井使用情形, 防治地層下陷及落實地下水保育, 自 106 年 5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辦理水井申報納管作業 於網路媒體 平面媒體 廣播媒體 手機 APP 及舉辦地方說明會等方式加強宣導, 並透過多元申報途徑 : 現場申報 網路申報及手機 APP 申報三部分, 除於市府設立專責窗口外, 並另以巡迴方式至各區公所辦理申請書收件作業, 俾使水井申報納管作業能於公告期限內有效確實的達成, 使絕大多數水井能充分掌握及管理 二 宣導內容 ( 一 ) 為何要推動水井納管工作 1. 保障水資源 : 申報納管用意在透過系統性管理, 以期讓可使用的地下水資源永續發展 合理使用, 也可有效預防地層下陷, 至明年底前都是輔導期, 會持續輔導未經登記核准鑿井引水的民眾主動向本局申報納管, 此段期間內不會裁罰也不會封井 2. 相關法令修正 : (1) 地下水管制辦法 17 條之 1, 地下水管制區不能鑿井抽水情形可解套 (2) 水利法施行細則 64 條之 1, 須處罰款才能補辦水權登記情形可解套 3. 為因應相關法令之完成修正, 提供民眾取得既有水井合法抽取地下水身分, 故推動既有水井納管工作 ( 二 ) 配合納管申報的好處? 1. 地下水管制區內的水井有機會取得合法水權, 可保障用水權益, 免受檢舉封填之風險 98

104 2. 非地下水管制區內民國 99 年 8 月 4 日前已存在之水井, 補辦水權申請免除擅行取水罰款 3. 申報後市府專案簡化合法水權申請程序 4. 府派員統一協助水權申請, 省除代辦費 5. 避免違規受罰 ( 三 ) 自 106 年 5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 未有水權之水井, 無論使用中或未使用, 申報對象無論位於地下水管制區或非管制區, 均應主動完成申報 ( 四 ) 申報方式 : 申報納管方式有下列三種 ( 擇一即可 ), 請民眾於期限內完成申報, 逾期將不再受理 : 1. 可就近至各區公所或本府水利局填寫申報書後投至專用信箱 2. 網路申報 : 至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網站申報 3. 手機 APP 申報 : 下載 臺中水情 APP 於水井納管專區申報 99

105 勞工局 壹 主題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體驗教室貳 重點摘要 :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為將安全衛生教育向下扎根, 向本市各級學校學生辦理宣導教育暨體驗特展, 進行職場安全衛生議題宣導及防止墜落 物體飛落 倒崩塌 踩穿 捲夾 刺割 被撞 火災爆炸 有害物接觸 感電等計 10 項設施體驗, 全程派任解說指導人員引導, 使參與者能藉由活動中教育宣導及安全衛生相關防護教具的使用, 建立安全之工作方法與正確衛生之基本觀念 參 活動時間及地點 : 服務地點於本府陽明大樓 2 樓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體驗教室 ; 開放時間為工作日週一至週五 肆 聯絡單位 人員及電話 : 勞檢處施先生, 分機 36622; 陽明駐點服務, 分機

106 客家事務委員會 ( 資料區間 :106 年 8 月 1 日 ~106 年 12 月 31 日 ) 壹 106 年度臺中市暑期客家小學堂 8 月 8 日至 8 月 13 日於大新國民小學 賴厝國民小學 亮亮幼兒園及龍鳳兒幼兒園等 4 所學校辦理, 每校活動期程為 3 天, 並開放本市各國小 3 至 6 年級 ( 小學班 ) 幼兒園及 1~2 年級小朋友 ( 幼兒園班 ) 參與,4 校共招收 140 名學童 ; 活動內容為客家語言 歷史文化 手工藝製作 美食教學及客家景點參訪等課程 貳 推廣傳承客語及客家文化研習 ( 一 ) 106 年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輔導班 : 8 月 26 日 ( 星期六 ) 於東勢區東勢國小及本市孔廟研習教室, 辦理大埔腔及四縣腔等客語初級認證總複習課程 ( 二 ) 106 年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輔導班 : 10 月 28 日 ( 星期六 ) 於石岡區石岡國小及本市孔廟研習教室, 辦理大埔腔及四縣腔等客語中級暨中高級班總複習課程 參 106 年度臺中市客家歌謠比賽比賽訂於 11 月 18 日及 19 日 ( 星期六 日 ) 於陽明市政大樓 5 樓大禮堂舉辦, 比賽組別為客家歌謠合唱類國中組 國小組及客家歌謠表演類國小組 幼兒園組, 共分四組 每組第一名獎金 10,000 元 ( 每組 1 隊 ), 每組第二名獎金 6,000 元 ( 每組 2 隊 ), 每組第三名獎金 4,000 元 ( 每組 3 隊 ), 參賽隊伍補助行政費用, 詳細資訊公告於本會網站 肆 臺中市客語示範幼兒園依市長政見於公立幼兒園推動客家母語教學, 提升客語的受教環境, 以作為各縣市標竿 今年除賡續於東勢幼兒園 石岡幼兒園 新社幼兒園及豐原幼兒園辦理外, 並擴增石岡國小附設幼 101

107 兒園及土牛國小附設幼兒園為示範幼兒園, 計 6 園 19 班實施客語沉浸式教學 為使政策推動順利, 同時進行幼教師資培訓課程, 自 6 日 17 起至 11 月 4 日於石岡幼兒園辦理教師專業知能培訓,9 月初將於石岡附幼及土牛附幼揭牌開班 本案預計明年新增東勢區國小附幼加入示範幼兒園, 並於未來規劃山城區國小低年級推動客華雙語課程, 屆時還請各位校長多支持! 102

108 地方稅務局 壹 請協助將租稅小叮嚀 ( 如附件 ) 統一放置於學校聯絡簿為灌輸學生租稅基本知識, 並提供家長稅務相關訊息, 締造誠實納稅風氣, 希冀以學校聯絡簿作為宣導管道, 取代發送宣導文宣, 節能減碳, 並適時提醒如期繳納, 盡公民義務 如蒙支持, 請於編制學校聯絡簿時, 放置租稅宣導標語 貳 請配合安排辦理租稅教育 校園租稅 Live 秀巡迴教育活動一 可選擇之宣導方式 ( 一 ) 校園租稅專題演講暨租稅有獎搶答 ( 二 ) 故事媽媽校園說稅趣 引領學生在活潑生動的故事中學習稅務常識 ( 三 ) 利用學校視聽設備, 播放租稅宣導光碟暨租稅有獎測驗 ( 四 ) 配合學校校慶宣導稅務知識, 帶領學生進入租稅學堂, 增加對租稅的體認 ( 五 ) 邀請學校配合學生戶外教學活動至本局參訪 ( 六 ) 請學校鼓勵學生連結本局網頁上之租稅闖關遊戲答題, 寓教於樂, 建立正確稅務觀念 ( 七 ) 透過學校所轄分局, 協助學校師生申辦手機條碼, 以利購物消費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 二 預期效益 ( 一 ) 透過學校教育機能, 以互動學習方式, 深耕學生租稅知識, 使轄內各國民中 小學生具備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等租稅知識, 將 誠實納稅造福社會 的善良風氣深植校園及家庭 ( 二 ) 運用各種宣導教學方式 網路資源引導學校師生啟發創意, 灌輸正確的租稅觀念及統一發票推行之正向認知, 落實租稅教育往下紮根理念 ( 三 ) 藉由學校教育, 推廣以手機條碼或載具儲存無實體電子發 103

109 票, 除了減紙環保愛地球外, 更具有整合各式載具及發票管理 中獎主動通知及獎金自動匯款 避免退換貨糾紛及發票遺失風險 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 100 萬元獎項 15 組,2,000 元獎項 1 萬組 等多重效益 參 請鼓勵學生參加線上讀繪本抽獎活動一 於校園閱讀線上認證系統, 自租稅繪本 ( 含認證題目 ) 中通過規定數量以上之認證者, 即可參加抽獎活動, 計抽出書香獎 200 名, 每名可得獎品 1 份 二 預期效益創造多元化學習環境, 充實租稅常識及便民服務措施, 結合 臺中市推動校園閱讀線上認證系統, 喚起市民重視閱讀習慣, 推動親子閱讀風氣, 由家長引導學童一起學習, 達成租稅教育普及 肆 請支持國小組 租稅股長 計畫為推動本市租稅教育, 藉由建立租稅股長 1 職, 將冷澀之稅務常識轉化為淺顯易懂的生活常識, 並成為學校法治教育重要之一環, 本局賡續推動本市國小組 租稅股長, 請各公私立小學共襄盛舉, 踴躍參與 104

110 租稅小叮嚀 月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標語 1. 使用手機條碼或載具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 除了減紙環保愛地球, 每期還加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 有多組的 100 萬元及 2,000 元獎項等你拿 2. 實施 房地合一 課徵所得稅制度, 促進不動產稅制合理化 落實租稅公平及居住正義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下載 中稅 e 把照 APP, 讓你申辦稅務案件免去路途奔波 使用牌照稅 (4 月 ) 房屋稅(5 月 ) 及地價稅 (11 月 ) 開徵時, 稅單找不到? 1. 便利商店 Kiosk 補單繳稅或查詢 : 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到 4 大便利商店, 稅額 2 萬元以下者, 可立即補單及繳納, 稅額超過 2 萬元者, 可查詢 2. 上網查詢及繳納 : 至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網站, 以自然人憑證 工商憑證或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登入, 即可查詢或繳納稅款 1. 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請如期繳納, 避免受罰 2. 專供身心障礙者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其免徵使用牌照稅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為 2400cc. 車輛之稅額為限, 超過部分不能免徵 1.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是房屋稅開徵繳納期間, 也是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的期間, 提醒家人要記得喔! 2. 房屋變成自住時, 應於 30 日內申請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 自住稅率 1.2% 課徵, 才是最優惠的稅率! 災害損失發生時, 請先拍照, 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檢附相關文件, 向機關申請稅捐減免 1.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客服中心 :(04) 按 1, 免費服務電話 : 怎麼這麼好康 ~ 發票中獎會通知且獎金自動匯入指定帳戶! 只要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手機條碼, 將載具 ( 悠遊卡 手機條碼 i-cash 卡等 ) 歸戶到手機條碼, 並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 系統會自動以電子郵件寄送中獎訊息給你, 且獎金會自動匯入你指定的金融帳戶呢! 1. 房屋稅是按 戶 發單課稅的喔, 就是有幾戶房子就有幾張稅單! 2. 擁有土地的人要繳納地價稅, 是以每人在每一縣 ( 市 ) 內所有土地歸戶計算地價稅, 而且在 8 月 31 日列名於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 就是當年度全年度納稅義務人 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 2, 是自用住宅所享有的特別優惠稅率, 當年度 9 月 22 日前向地方稅務局提出, 該年度即可適用, 逾時申請就要在次期才能適用 告訴爸爸媽媽不要忘記自身權益喔! 最遠的距離, 最近的服務, 厝邊服務要您好稅 提供偏遠地區稅務服務據點, 辦理稅務事項不用再到稅務局 1. 地價稅開徵繳納期間為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2. 申請直撥退稅方式退還稅款, 退稅款項可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迅速 方便又可靠 106 年 12 月 28 日開始實施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以確保納稅權利 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 ; 並設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的協助 105

111 壹 防範蛇類宣導資料 農業局 全球氣候變遷, 造成溫度偏高, 蛇類提早活動, 根據本市歷年動物救傷收容統計資料, 每年 4 月開始蛇類捕獲數漸增, 並進入蛇類活動高峰期, 請市民小心防範 蛇類喜歡陰暗潮溼環境, 且髒亂容易吸引蛇類覓食及躲藏, 維護居家周邊環境整潔及除草非常重要, 若於野外從事戶外活動或耕作時, 建議穿載笠帽 雨鞋或工作鞋等防護工具, 看到蛇類時務必快速離開不要接近, 多數蛇類不會主動攻擊人類, 蛇吻事件大多發生在民眾意外干擾或刻意激怒所致 民眾於住家民宅 社區及學校若發現蛇類, 應撥打 119 請消防人員到場處理, 以維護安全 如不小心被毒蛇咬傷處置如下 :1. 保持鎮靜, 避免亂動肢體, 儘可能記住蛇類外型特徵, 如顏色 斑紋 頭型等等, 以便送醫時供醫師作為治療的參考 2. 移除肢體上可能的束縛物 3. 壓迫性包紮, 不要束太緊 4. 患肢低於心臟位置, 夾板固定患肢 5. 儘速就醫或可撥打 119 求助送醫 農業局表示, 蛇類多屬危險動物, 請勿隨意放生, 如經查獲依違反臺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規定, 將處最高新臺幣 10 萬元罰鍰, 其致有破壞生態系之虞者,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 最高可處新臺幣 250 萬元罰鍰, 請勿觸法 也籲請市民如發現有違法放生行為, 請儘速通報農業局 ( 通報電話 : ), 以維護居住安全及自然生態環境 貳 農業局因應提供夜鷹侵擾住家築巢的方式一 前言 : 夜鷹原棲息於河川兩岸之草叢 空曠地, 係屬一般類野生動物, 近年來因為河川溪床變動, 腹地堆積上升 農業休耕地減少 106

112 河床及地形等變動, 影響夜鷹原先棲息地, 使夜鷹漸往市區尋找新棲息地 根據鳥類學者調查研究, 夜鷹於每年 1 至 9 月求偶 繁殖, 雄鳥透過鳴叫來宣示領域及求偶 臺灣夜鷹已普遍分布全市及全國各鄉鎮區域, 且其棲息環境有日趨都市化的現象, 蟲鳴鳥叫對於多元化的現代生活, 有時候會造成擾人清夢的困擾, 然而, 只要能了解鳥類的習性並且善加因應, 不僅能維護睡眠品質, 還能享受賞鳥的自然之趣 提供不受夜鷹夜間鳴叫而影響市民睡眠之方法以供參考 二 清理時間及驅離方式 : ( 一 ) 清理頂樓 : 夜鷹繁殖期前, 約在每年 1 月前 1. 務必清除頂樓及露台雜草積土 2. 拆除頂樓及露台支架與倒下竹竿及其他雜物 ( 二 ) 建議相關驅離方法 : 夜鷹繁殖期, 約在每年 1 至 9 月 1. 多利用頂樓空間, 如種菜 種花 開闢休閒空間 常常到頂樓活動, 如聊天 曬衣服 運動 2. 以手電筒探照或頂樓裝置燈光以亮光照射數十分鐘 ( 應注意避免光害影響鄰居 ) 3. 在夜鷹會停棲處插設旗幟, 減少其停棲的機會 4. 改換頂樓鋪面 ( 如改成防水鋪面 ), 使夜鷹認為不利築巢而遠離 5. 清除頂樓雜草積土與其他雜物, 避免夜鷹停駐築巢繁殖 三 結語 : 經調查夜鷹已遍布本市, 每年於 1 至 9 月求偶及繁殖, 雄鳥透過鳴叫來宣示領域及求偶, 叫聲宏亮, 本局籲請公務機關 學校及公寓大廈等清理頂樓雜草 積土與其他雜物, 以避免夜鷹停駐及築巢繁殖, 俾減少繁殖期啼叫噪音影響安寧 在夜鷹的議題上, 本局也會以友善環境, 保護野生動物的立場, 共同建構友善生態的理想努力, 也希望每個市民都能當我們的 107

113 保育宣導員, 如果有任何友善夜鷹, 或是支持夜鷹和平共存的想 法, 都歡迎跟我們討論, 共同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 參 杜絕外來植物入侵, 維護生物多樣性外來入侵植物強勢生長造成農林經濟的損失並排擠本土植物的生存空間, 本市常見的外來植物前四名分別為小花蔓澤蘭 銀膠菊 香澤蘭 菟絲子 小花蔓澤蘭為菊科蔓澤蘭屬植物, 莖蔓的生長速度極快, 且植株每平方公尺可產生高達 17 萬粒種子, 植株擴散迅速, 生長方式以攀附其它植物整株覆蓋, 導致農作物及林木死亡, 防除方式以物理方法直接清除焚燒銷毀最為有效 銀膠菊開花時外觀類似滿天星, 幼株與艾草相類似, 不知情的民眾易誤採集觀賞 銀膠菊與滿天星可從花梗粗且具有柔毛來辨識區別, 銀膠菊的花粉 短柔毛及腺毛可造成人體過敏 防除銀膠菊最佳時機以早春開花前最適宜, 可以減低結實繁殖和花粉飛散的機會, 以維護生活環境 防除方式以人力或簡單器具拔除, 農地以農耕機具翻除, 拔除後的植株置於黑色塑膠袋中悶腐或乾燥後焚燬 因銀膠菊可能造成人體過敏, 清除時請務必穿著長袖衣物 戴手套和口罩, 清除後應儘速洗手 菟絲子為蔓性草本寄生植物, 完全依賴寄主植物而活, 容易造成被寄生的植物生長不良, 甚至枯死, 常分布在道路兩旁的林木 護坡植被 行道樹 荒廢地及安全島植被 在臺灣主要類群有臺灣菟絲子 日本菟絲子 平原菟絲子 中國菟絲子等, 其中日本菟絲子為外來物種 菟絲子擴散能力強, 對經濟作物及行道樹等造成危害, 防除方式以物理方法直接清除焚燒銷毀最為有效 香澤蘭能獨立生長到 3 公尺的高度, 會接近樹木並以攀附方式上爬, 讓植株枯死, 防除方式以整株植物切除 ( 拔除 ) 去是最有效的方法 農業局籲請民眾及志工一起同心協力, 加入移除外來入侵植物工作的行列, 落實土地自主管理, 杜絕外來植物入侵, 維護生物多樣性 108

114 肆 農業局開放市民及各機關單位申請領苗方式本局受理分為市民個人及機關團體申請兩個部分 : 一 市民個人申請 : 適用設籍於本市市民, 開放市民於南屯及后里苗圃領苗, 需攜帶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 攜戶口名簿者請加帶為戶口其一之相關證明文件 ), 每人 6 個月領取一次, 最多領取 5 株苗木, 同樹種最多領取 3 株, 可依照市民喜好前往后里或南屯苗圃領取苗木, 兩苗圃不可重複領取 另為環保考量, 請民眾領苗時自行攜帶裝苗載具 ( 箱子 袋子 籃子等 ) 二 機關團體申請 : 適用本市所轄各級機關 團體 學校 軍營及社區, 分為年度申請及未及於年度申請兩種 : ( 一 ) 年度申請: 本局將於每年一月發文通知各區公所調查, 經本局審核通過者於每年二 三月核配年度申請綠美化苗木 ( 二 ) 未及於年度申請: 申請單位應備妥公文 ( 申請單 ) 擬栽植現地照片及平面配置圖報局審核, 如符合申請條件, 將由本局依苗圃苗木現況進行核配, 不符合者退回原申請單位 109

115 荔枝椿象防治宣導單荔枝椿象 Tessaratoma papillosa (Drury) 屬半翅目 荔椿象科, 為植食性昆蟲,1 年可發生 1 世代, 生活史包括卵 若蟲及成蟲等 3 個時期, 主要危害無患子科植物如龍眼 荔枝及臺灣欒樹, 吸取樹枝嫩葉之汁液, 造成龍眼荔枝嫩枝枯萎, 果實產量減少, 其習性並非特別喜歡入侵住家也不會叮咬人獸, 請居民勿過度恐慌 民眾若於住家發現荔枝椿象, 使用殺蟲劑或蚊蟲忌避劑均可殺死或驅避飛入住家之成蟲, 噴在紗窗上亦有忌避的效果 ( 環境用藥之使用應遵守環保署相關規定 ); 亦可加裝隔離網防止成蟲飛入產卵 蟲卵無毒性, 可直接摘除銷毀或以木片刮除 ( 綠色者為剛產之卵 具紅色眼點者則即將孵化 ) 勿徒手捕捉孵化之若蟲及成蟲, 避免臭腺分泌物接觸皮膚而受傷 若蟲及成蟲可以塑膠袋套捕, 密封丟棄, 避免皮膚誤觸臭液而受傷 私人土地發現荔枝椿象, 請通知地主或透過公所通知地主防治處理, 公共區域之荔枝椿象, 請通知權管機關協助處理 : 一 建設局 : 公園 綠地 分隔島 園道及行道樹二 教育局 : 臺中市轄區內之校園三 觀光旅遊局 : 觀光地區 風景區 自行車道及休閒步道 圖一 由左至右分別為荔枝椿象一齡至五齡若蟲及成蟲, 下方為荔枝椿象卵 戴允文先生提供荔枝椿象防治注意事項 : 1. 田間操作時請做好防護措施, 包含帽子 口罩 塑膠手套及長袖衣物, 並攜帶一瓶水 如被椿象噴到請立即用水大量沖洗稀釋, 仍有嚴重刺痛感請趕緊就醫 2. 荔枝椿象交配時常聚集於特定幾棵龍眼或荔枝樹之花穗或嫩梢, 建議於高密度的產卵地點可進行標記, 並加強防治該特定植株 110

116 3. 荔枝椿象防治目前有 3 種方法, 皆可搭配使用 (1) 化學防治 : 藥劑防治建議於清晨或傍晚進行, 成蟲活動力較低 可依當年的氣候溫度 ( 約 1 至 2 月下旬 ), 越冬的成蟲開始活動聚集於嫩梢時, 進行第一次的施藥防治, 於 3 月中旬後因成蟲活動力強, 藥劑防治效果不佳, 且已進入開花期, 此時不建議用藥, 以避免誤傷蜜蜂等授粉昆蟲, 待至花期結束開始結小果後之荔枝細蛾防治階段, 同時防治於葉背的荔枝椿象若蟲 ; 用藥時請使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推薦之防治藥劑 ( 表一 ) 或上網查詢該局公告最新之推薦藥劑及用法 (2) 物理防治 : 可利用捕蟲網將成蟲移除, 或摘除卵塊, 一般卵塊多產於葉背處或花穗, 可將卵塊丟入塑膠袋後密封丟棄 (3) 生物防治 : 利用自然界一物剋一物觀念, 於田間大量釋放天敵昆蟲平腹小蜂, 小蜂將卵產於荔枝椿象的卵內, 孵化小蜂的幼蟲取食被寄生的椿象卵, 造成該卵死亡而無法孵化, 下一代的平腹小蜂則直接從被寄生卵羽化而出, 並繼續於田間交配並尋找下一顆荔枝椿象卵, 繼續繁殖下一代天敵生力軍, 荔枝椿象的族群數量則將逐年降低, 民眾可將附有荔枝椿象卵塊的葉片寄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 ( 聯絡人 : 吳怡慧助理研究員電話 : #14 地址 : 苗栗縣大湖鄉民族路 42 號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會協助將已寄生平腹小蜂的荔枝椿象卵塊寄回 表一 荔枝椿象防治藥劑 作物 可使用之防治藥劑 荔枝 龍眼 陶斯松 賽洛寧 丁基加保扶 亞滅培 臺灣欒樹 陶斯松 免扶克 賽洛寧 丁基加保扶 亞滅培 氟尼胺 圖二 平腹小蜂防治荔枝椿象示意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提供 參考資料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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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壹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 婦幼警察隊 ) 婦幼工作宣導資料一 家庭暴力防治 ( 一 ) 問題與困境 : 實際案例 - 曾有家暴相對人因家暴案件受法院保護令規範 相對人不得與前開未成年子女為任何會面交往 ( 家暴法 ), 因該相對人 ( 父親 ) 懸念就讀國小之子女, 酒後前往 國小, 並於警衛室稱係學生家長欲找小孩, 警衛轉知後學生與相對人見面, 期間並有爭執, 事後家暴被害母親對學校興師問罪, 並稱已告知導師本保護令狀況, 竟又發生學校不察事件 分析校方困境 : 無任何書面保護令等書類可稽, 更遑論阻止面會一節 ( 二 ) 解決方案說明 : 1. 警察機關接獲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時, 除依規定向家庭暴力相對人執行保護令外, 倘發現保護令核發款項含命相對人遠離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 應即前往該校當面告知學務處主任或承辦人, 並留下緊急聯絡電話, 含轄區派出所駐地 社區家防官及分局家防官電話 2. 學校發現相對人違反上揭裁定, 係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1 條違反保護令罪 ( 非告訴乃論 ), 可撥打 110 報案, 俾據以偵辦 119

125 ( 三 ) 依據 : 衛生福利部召開 103 年度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執行狀況檢討會議 決議 ( 四 ) 檢附 保護令核發款項含命相對人遠離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通知單 ( 範例 ) ( 如附表 )1 份 ( 一式 2 份,1 份交學校 1 份由警方自存 ); 本個案表建請影印置於警衛室備用, 請各校轉知 二 兒童及少年保護 ( 一 ) 教育人員於執行工作時, 知悉兒童少年家庭遭遇經濟 教養 婚姻 醫療等問題, 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情形, 應填寫 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 進行通報 ( 二 ) 如發現兒少受虐成 ( 重 ) 傷 ( 意外 ) 致死或有立即危險情事時, 應通知主管機關進行保護安置及通知警政人員到場協處 三 性騷擾防治 ( 一 ) 為落實兒童及少年保護服務, 受理騷擾案申訴 告訴案件時, 若申 ( 告 ) 訴人為兒童及少年 ( 未滿 18 歲 ) 者, 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保障法第 53 條規定立即向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進行兒少保護案件通報, 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 違反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二 ) 性騷擾事件首重防治, 教師如在日常學習中, 察覺學生錯誤或扭 120

126 曲的性別概念, 應加以澄清修正 ; 或是發現學生不當的言語 肢體行為, 應加以調整改變, 以減少校園性平事件發生 何謂校園性騷擾 ( 性平 ) 事件 : 指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 教師 職員 工友 ( 含長駐人員 ) 或學生, 他方為學生 即使雙方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而發生者亦屬之 性騷擾事件的樣態 : 言語的騷擾 (verbal harassment) 肢體上騷擾(physical harassment) 視覺的騷擾(visual harassment): 不受歡迎的性要求 (unwanted sexual requests) ( 三 ) 不管是師生之間或同學之間的案件, 當事人都在學校裡, 而受事件影響的相關人員 ( 如 : 證人 耳聞或目睹人 ) 也可能都是學校的同事或同學 因此, 啟動性騷擾事件調查程序時, 相關當事人的身分有可能會隨著案情的發展而或多或少曝光 而校園內其他非相關人員之間的交談 討論或關心, 不但會干擾事件的調查, 同時也會造成相關當事人的困擾 ; 因此, 教師除了要覺察自己的情緒外, 更應有些具體作為 首先, 教師可先行評估事件中, 與被害人有關的人 事 物有那些? 例如 : 兩造當事人是否在同一班? 親人的反應為何? 同學中是否有人知道? 班上是否有流傳 121

127 不實或令人困擾的言語? 其次, 教師宜保持冷靜, 必須顧及當事學生及受事件影響之相關人員的感受, 營造一個穩定 安全的學習環境, 鼓勵學生們表達自己的想法及心情, 增強並肯定他們的勇氣, 恢復他們對生活的自我控制感 此外, 對於學生所呈現出來的負面認知 自責 自我否定 罪惡感及無力感, 亦應協助引導他 / 她們逐步減輕 ( 四 ) 教師在校園內對於性騷擾事件所抱持的態度 所涉入的思維 所產生的知覺及所帶出的行動, 都是反應出社會的性別價值, 也會強化或形塑新的性別關係 面對著不斷成長及探索性別價值的學生, 所有的教師均無法逃離及漠視這樣的議題, 應該直接面對並反省既存的性別結構與關係, 對可能發生或已發生在學生身上的性別事件, 採取積極 正面 有效的因應措施 建議事項 : 爾來本局受理校園性騷 猥褻 ( 性交 ) 案件, 探究發生原因, 係因長時間師生相處 ( 或為小老師 公差生或教練與學生關係 ) 未守分際, 產生情愫, 發展為合意行為, 建請各位校長多為觀察及宣達, 避免是類性平事件發生 四 性侵害防治工作 : ( 一 ) 何謂性侵害犯罪 : 1 指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2 條所稱性侵害犯罪 122

128 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2 條規定 : 係指觸犯刑法第 221 條至第 227 第 228 條 第 229 條 第 332 條第 2 項第 2 款 第 334 條第 2 項第 2 款 第 348 條第 2 項 1 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且經判決有罪確定之人 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於 104 年 12 月 23 日修正公布第 2 條, 將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及犯性騷擾防治法 25 條判決有罪確定者, 亦屬加害人 ( 二 ) 性侵害犯罪通報責任 : 醫事人員 社工人員 教育人員 保育人員 警察人員 勞政人員 司法人員 移民業務人員 矯正人員 村 ( 里 ) 幹事人員, 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 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通報, 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 三 ) 性侵害犯罪通報方式及後續處理流程 : 1 向臺中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於衛福部關懷 e 起來網站 ( 通報 2 學校通報性侵害案件後, 係由社政單位進行後續之訪視 協助或安置等 3 學校通報之性侵害案件, 通常係由教育 衛政 社政單位函文轉由本局 ( 婦幼警察隊 ) 接續偵辦, 含訪視內之公文往返時效至少 7 123

129 日以上 ; 倘案件具急迫性 ( 或家內亂輪案件需緊急安置 ) 時, 且當事人 ( 或監護人 ) 因時空因素不願至婦幼警察隊 ( 本市豐原區中山路 225 號 ) 報案時, 學校老師可協助學生逕至轄區派出所報案, 案件仍由分局具專業訓練之性侵害專責小組接辦, 以利即時掌握偵辦時機, 避免相關證物滅失 ( 四 ) 警察機關因偵辦 移送是類案件需向校方調取被害相關資料, 均係依法令行為,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2 條規定, 請各校轉知所屬配合協助辦理 ( 五 ) 依據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第 14 規定略以, 各校因僱用專職 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人員申請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服務者有無加害人登記資料時, 請函請教育局核轉本局辦理 五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 ( 一 ) 原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已更名為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新法於 104 年 2 月 4 日修正公布, 並於 106 年 1 月 1 日公布施行 ( 二 ) 依據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7 條規定, 教育人員為本條例之通報義務人員, 即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 或犯罪嫌疑人, 應即向當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或所定機關或 124

130 人員報告, 違反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三 ) 請各校轉知學校教師如發現學生行為異常, 知悉學生有疑似遭性剝削情事時, 應即通報主管機關, 並由警方配合查處, 以達共同保護兒少之目的 125

131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分局 ( 範例 ) 保護令核發款項含命相對人遠離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通知 保護令核發 法院 : 臺灣 地方法院 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 106 年度家護字第 號 日期 :106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 個月 裁定主文 本件保護令主文內容略示 : ( 一 ) 第三項 相對人應最少遠離下列場所至少 200 公尺 :...; 被害人子女就讀學校 ( 縣市 國小 ) ( 二 ) 第四項 未成年子女 ( 男, 民國 年 月 日生 ) 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 暫由被害人任之... ( 三 ) 第八項 本保護令之有效期限為 12 月 被 害 人 姓 名 相 對 人 姓 名 未成年子女姓名 知會時間年月日時分 受知會學校 ( 學務處 ) 職稱 姓名 ( 請簽名或蓋章 ) 知會單位職稱 姓名 一 本保護令 ( 裁定 ) 有效期間至年月日 二 請貴校注意維護未成年子女之就學安全, 若發現相對人到校涉嫌違反保護令, 請立即撥打 110 或轄區 派出所 ( 電話 : ) 報案 提醒注意事項三 倘有家庭暴力相關行政事項, 可逕與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 ( 電話 : ) 或派出所社區家防官 ( 電話 : ) 聯繫 四 協助處理本案相關人員, 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 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 應予以保密 依據 : 一 家庭暴力防治法 備註二 內政部警政署 104 年 2 月 10 日警署防字第 號函轉衛生福利部召開 103 年度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執行狀況檢討會議 會議紀錄 ( 本知會單一式 2 份,1 份交學校 1 份由分局自存 ) 126

132 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壹 教務業務一 教學正常化請各校確實落實教學正常化, 並據以下原則訂定具體措施並公布於學校網站首頁 : ( 一 ) 編班正常化 : 重申本市各國民小學應依據 國民教育法 及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規定實施常態編班, 如有違法亦將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 二 ) 課程規劃及實施正常化 : 依課綱規定安排課程, 並確實督導教師依課程計畫及課程表授課 ; 定期召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與領域教學研究會 ; 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 課程內容以複習為主, 不得為新進度之教授 ; 留校自習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 不得收費, 且不得用於上課或考試 ; 應積極開辦各類自由參加之社團活動, 以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經驗 ( 三 ) 教學活動正常化 : 排課與配課應考量教師專業 意願與備課負擔, 並避免同班考科任課教師配課藝能及活動課程 ; 建立學校本位進修機制, 鼓勵教師在職進修 ; 督導教師不得於校內外從事不當補習 ; 學校及教師不得要求學生購買參考書及測驗卷, 並不得以參考書為教學內容及家庭作業 ( 四 ) 評量正常化 : 應組織學生成績評量委員會, 訂定學校實施評量之規範, 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學生評量 ; 督導教師依據課程計畫進度與目標命題 ; 督導教師實施多元評量 定期評量等應落實審題機制與迴避原則 ; 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課間或中午休息時間辦理 二 學生成績評量 ( 一 ) 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之成績占學期成績之百分比 學生成績評量方式 及 學生畢業總成績之計算方式 由任課教師依教學計畫於開學期前提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審查通 127

133 過後實施, 並於學期初以口頭或書面通知等方式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 二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9 條第 2 項規定 :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 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旨在避免因公布成績或排名造成惡性競爭, 扼殺學生學習興趣與動機, 影響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至於個別學生家長如欲掌握其子女之學習成效, 可透過個人資訊申請方式申請取得其子女之相關資訊, 惟相關申請作業請各校朝簡化便民之原則規劃 ( 三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0 條規定, 學校應結合教務 學務 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 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 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 應訂定並落實預警 輔導措施 ; 學生學習過程中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 學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 以縮短學生學習落差 ( 四 ) 請檢視貴校是否確實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建立學生成績評量制度, 並於評量制度內明確訂定預警 輔導 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之具體實施方式 三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 學校課程計畫應於每學年開學前完成備查作業, 請確實依據課程綱要完成學校課程計畫 ( 一 ) 本年度課程審查作業期程 : 1. 各校送件時間 :8 月 1 日至 8 月 6 日 2. 委員審查時間 :8 月 7 日至 8 月 10 日 3. 審查結果公告 :8 月 11 日, 並請各校上網檢視初審結果並修正審查結果 4. 修正並上傳 :8 月 14 日前各校完成修正上傳並完成審查作業 128

134 5. 第二次審查 :8 月 15 日至 8 月 16 日 6. 8 月 17 日針對未完成學校, 由本局公告請各校指派教務主任攜帶課程計畫電子檔及紙本資料到教育局集中審查及修改 ( 二 ) 課發會紀錄須有 2 次, 各校應先召開領域節數會議 再召開課程計畫審查會議, 前項會議紀錄需包含節數通過之決議, 後者則須包含課程審查通過之決議, 兩次均應附簽名圖檔 ( 三 ) 課程計畫編寫請規劃一學年之計畫, 除課發會紀錄外, 每週學習節數 教科書選用暨自編教材一覽表 課程教學計畫進度總表 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均應完成兩學期之課程規劃 四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5 月 1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AC 號令,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定於 108 學年度起自國民小學一年級逐年開始實施 五 辦理教科書選用相關規定, 說明如下 : ( 一 )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國民小學之七大領域教科用書屬教育部公告應經審定通過之類別 ( 審定本教科書 ), 其餘如低年級英語 本土語 ( 閩語 客語 ) 及電腦等非審定本教科圖書, 各校得依據中區策略聯盟國民小學非審定本教科圖書聯合議價作業結果辦理採購 (106 學年度由雲林縣政府主辦 ) ( 二 ) 查國民教育法第 8 之 2 條第 2 項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 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第 15 條第 3 項規定 : 申請審定者不得以未經審定之書稿, 提供學校作為選用教科圖書之用 據此, 學校應就審定通過之版本辦理教科書選用事宜 ( 三 ) 查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略以, 學校如無適當教 129

135 科圖書可供選用時, 得由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依課程綱要編輯教材, 並應報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六 本市 106 年辦理國小五年級學力檢測, 已於 106 年 5 月 25 日 ( 星期四 ) 辦理完畢, 施測科目有國語文 數學及英語 ( 含聽力 ) 等三科, 每科測驗時間 40 分鐘 國家教育研究院訂於 106 年 7 月 17 日 ( 星期一 ) 於學生學力檢測系統公告結果, 屆時請學校參閱內容, 作為教師教學改進之參據 七 106 學年度本市國中小補救教學整體推動方案 ( 一 )106 學年度國中小補救教學整體推動方案本市共計 309 校申請, 請確實依據開班計畫辦理, 務求核定經費執行率達 100% ( 二 ) 請督導各校補救教學承辦人員確實依限上網完成每學年度 4 期之各期開班情形及執行成果回報, 切勿逾期, 以免影響本市補救教學執行情況 ( 一 ) 開班情形填報期程 : 1 暑假開班情形:106 年 6 月 13 日 -106 年 7 月 14 日 2 第一學期開班情形:106 年 8 月 1 日 -106 年 9 月 12 日 3 寒假開班情形:106 年 12 月 20 日 -107 年 1 月 22 日 4 第二學期開班情形:107 年 1 月 20 日 -107 年 2 月 26 日 ( 三 ) 執行成果填報期程 : 1 暑假執行成果:106 年 8 月 1 日 -106 年 9 月 6 日 2 第一學期執行成果:106 年 12 月 20 日 -107 年 1 月 22 日 3 寒假執行成果:107 年 1 月 20 日 -107 年 2 月 26 日 4 第二學期執行成果:107 年 6 月 1 日 -107 年 7 月 2 日 ) 並請確實掌握弱勢低成就學生學習成效, 確保教師與家長間暢通之溝通管道, 定期規劃開班, 符合弱勢學生補救教學需求 ( 四 ) 為維持國民中小學學生之基本學力, 教育部業委請專家學者編製 補救教學基本學習內容 ( 核定版 ), 期扶助每一 130

136 位學習低成就學生, 弭平學習落差, 確保每一位國民中小學學生之基本學力, 提升學習品質, 請至 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資源平台 教學資源 / 基本學習內容下載 ( 網址 : ( 五 ) 請確實管理並開通補救教學科技化評量網站之校內教師帳號, 並落實宣導使用學生學習診斷報告進行適切補救教學 八 英語教育 ( 一 ) 國小英語合格師資除了具備國小合格教師資格外, 再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 1. 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 畢業於英文 ( 語 ) 相關系所 外文系英文 ( 語 ) 組 英文 ( 語 ) 輔系者, 以及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3. 達到 CEF 架構之 B2 者 4. 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 ( 培訓完成應予檢核, 檢核通過者應發給相關證明 ) 5. 經縣市政府認證通過持有英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 6. 國小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者 ( 二 ) 各校英語教學向下延伸應務求英語合格教師授課比率達 90 % 以上, 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 三 ) 請鼓勵英語教師踴躍參加加註英語專長學分班, 並參加英語能力檢測, 通過者可申請費用補助及嘉獎獎勵 ( 四 ) 請鼓勵各校踴躍參加各項英語競賽, 106 年 10 月辦理國小英語歌謠比賽 12 月辦理英語說故事比賽, 請轉知校內教師提早準備, 並建議各校辦理校內初賽, 以擴大學生參與, 提高執行成效 ( 五 ) 為提升學生英語學習興趣, 請鼓勵學生參加本市各項英語學習營隊 : 131

137 1. 寒暑假英語國際生活營 : 分區辦理英語生活營, 由外師使用英語教學介紹各國文化特色, 弱勢生免費參加 2. 英語環遊世界領袖營 : 由美籍英語協同教師 (ETA) 協助規畫, 每週二至各校巡迴, 每學期約進行 24 梯次營隊活動 3. 英語希望傳愛專車 : 開放各校申請外師及專車到校進行英語教學 九 國際教育 ( 一 ) 國際學校獎 : 自 104 學年度起本局與英國文化協會合作推動 國際學校獎 (International School Award, ISA) 認證計畫, 提供一套健全的獎勵與認證機制, 整合國際教育資源, 輔導學校全面推動國際教育, 並體現在課程融入 國際交流 教師專業成長以及學校國際化等面向,105 學年度計 9 校參與認證 ( 二 ) 本局與日本外國語大學 Hide Takashima 教授合作辦理台日 Skype 視訊教學交流計畫, 讓本市及日本國小共同研商視訊教學主題, 提供學生實際使用英語進行國際交流之機會, 目前有 1 校參與本專案 ( 三 ) 鼓勵各校引進民間資源 國際志工 申請 iearn 等, 提供學生多元的國際教育學習 ( 四 ) 為推動學校國際化, 本局補助本市國民小學規劃國際教育情境空間,106 學年度補助 7 校, 每校各 40 萬元, 鼓勵各校依學校特色發展國際情境空間, 預期將擴大師生國際視野, 提高跨文化學習能力 十 科學教育 ( 一 ) 科學展覽會 : 學年度臺中市公私立中小學科學展覽頒獎典禮暨科學教育園遊會 已於 106 年 4 月 15 日 ( 星期六 ) 辦理完畢 2 科學展覽會國中小組包含數學 物理 化學 生物 地球科學及應用科學等 6 科, 各校報名踴躍, 共計 453 件作品參賽, 132

138 高中職組包含數學科 物理 / 天文 化學 地球行星 動物醫學 植物 農業 / 食品 工程 ( 一 ) 工程( 二 ) 電腦資訊 環境科學等 11 科, 共計 111 件作品參賽 3 共有國中小組 27 件作品和高中職組 18 件作品入圍參加 中華民國第 57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本局特編列經費 174 萬 810 元委請忠孝國小規劃入圍團隊以團進團出方式, 讓全體師生無後顧之憂 ( 二 ) 本市 106 學年度科展活動系列活動 ( 暫定 ): 每校至少參展一件, 自由選擇科別, 學校送件總件數不設上限, 學校班級數 24 班以下 ( 包含 12 班 ) 學校自由參加 ( 三 ) 本市承辦第 58 屆全國科展 : 預計 107 年 07 月 23 日 ( 星期一 )-107 年 7 月 27 日 ( 星期五 ) 假本市東海大學辦理, 今年本市承辦第 58 屆全國科展競賽, 歡迎各校踴躍送件, 爭取佳績 ( 四 ) 106 學年度臺中市公私立中小學 科展指導教師研習工作坊 : 預計於西區忠孝國民小學辦理科展指導老師工作坊, 以精進老師指導學生科學展覽能力, 俾利提升本市科展成績 日期暫定為 106 年 10 月 日 ( 星期四 五 六 ) ( 五 ) 第三屆全民科學日活動 : 結合彰化師範大學及本市自然領域輔導團老師, 帶領國小學生設計科學展示 動手操作活動, 提供國小學童參觀與學習, 提昇學生動手做科學的素養 目前第三屆已經辦理完畢, 下年度會繼續辦理 十一 本市辦理藝術才能班之學校, 請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設立基準修正規定, 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 外聘教師鐘點費請依據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暨本局 105 年 5 月 6 日中市教小字第 號函辦理, 藝才班因專業訓練需要, 由學校安排藝才班正式課程並聘任外聘教師, 其相關費用 ( 含因應鐘點費所產生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應納入公庫, 並依會計相關法規辦理 ; 至於藝才 133

139 班由家長安排之非正式課程, 其自行聘任外聘教師進行教學所產生之相關費用, 非屬納入公庫辦理之範圍 十二 藝術與人文深耕計畫本市 106 年度辦理教育部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學深耕整體計畫 大家藝起來計畫, 由中區光復國小主辦, 輔導團藝術與人文領域小組協辦 本年度計畫延續往年推展全市 一校一藝團 計畫, 共計 60 所國中小通過審查並已核定 ( 偏遠學校共 42 所, 達申請總校數的 70%), 藉由本計畫鼓勵各校發展視覺藝術 音樂藝術或表演藝術成為學校亮點特色, 藉以涵養學生藝術品味, 提升其欣賞 表現與創作藝術的能力 同時, 辦理區域性及全市性校園藝術巡迴交流活動, 透過發表 分享 觀摩等活動, 讓學生能廣泛多元接觸他校的典範藝術活動, 讓學生對藝術思潮 藝術文化 藝術鑑賞 美感經驗等領域課程之範疇與精義有更深入的體驗 十三 各校如有非本國籍學生申請入學, 請依以下相關法規檢齊相關資料報局備查 : ( 一 ) 大陸地區學生 : 依據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 二 ) 港澳學生 : 依據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 三 ) 外國學生 : 依據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十四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2 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 應受國民教育 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1 款 學齡兒童入學年齡之計算, 以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歲者, 請各校依法招收學齡兒童 十五 就學相關業務 ( 一 ) 各校辦理新生就學業務, 應確實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學生資源網進行線上填報, 期限如下 : 1. 應報到 :106 年 7 月 7 日前 2. 已報到 :106 年 8 月 6 日前 134

140 3. 已就學 :106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06 年 9 月 10 日前 ( 二 ) 建議舊生出入境查詢時間為 : 每年 10 月中旬及 3 月中旬 ( 三 ) 新生完成下列工作後方查詢 : 1. 家訪後得知出國 2. 已在全國就學系統查詢後及戶政 警察協尋均不詳時 故建議新生查詢時間 :8 月中旬 -9 月中旬 ( 四 ) 為落實學籍管控, 請於本市國民小學就學管控系統完成新生報到後續作業, 後續有學生異動時, 請傳送資料至系統進行同步更新, 並於系統註記異動追蹤情形 十六 高年級精緻課程試辦計畫 ( 一 ) 為進一步做到積極性的差別待遇, 針對不同學生進行個別化教育, 讓 每一位孩子都發光, 結合差異化教學 個別化教學及翻轉教育等概念, 特訂定本計畫,105 學年度 20 校參與試辦 ( 英語科 11 校 數學科 8 校及國語科 1 校 ) ( 二 ) 106 學年度預計提供 28 校試辦, 申辦日期至 106 年 7 月 14 日 十七 實驗教育 ( 一 )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 1. 和平區中坑國小及太平區東汴國小自 104 學年度起實施 3 年創新混齡實驗教育計畫 ; 博屋瑪國民小學自 105 學年度起執行 6 年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計畫, 善水國中小自 106 學年度起執行實施 3 年技藝教育 混齡教學及老少共學實驗教育計畫 2. 成立臺中市私立磊川華德福實驗教育學校 3. 本市業已訂定臺中市市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各校如欲辦理實驗教育, 請依前述辦法規定提出申請 4. 規劃於東勢高工舊校址設置本市實驗教育複合式園區及 135

141 十二年一貫之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 ( 二 )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 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共計 1195 名學生申辦,( 含個人 236 人 團體 180 人 (10 所 ) 機構 749 人 (6 所 ), 人數逐年成長 學年度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案採線上申請 線上及實體審查並行 請各設籍學校依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給予必要協助 (1) 提供學校親職教育課程或學校圖書館資源 (2) 協助學生購買學校選用之教科書 (3) 提供家長教材教法諮詢, 並適時給予輔導 (4) 通知實驗教育之學生得參與學校定期評量及其他學習評量 但評量成績不列入畢業成績獎項評比 (5) 提供學生施打疫苗及相關檢查之訊息 (6) 依規收取平安保險費及其他代收或代辦費用 (7) 學生得向設籍學校申請使用與實驗教育教學相關之設施設備 ; 設施設備之申請程序及使用, 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3. 依據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 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第五點 : 團體 機構實驗教育設籍學校辦理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 於每學期開學後二星期內, 應提報學生名冊至設籍學校, 由學校報教育局備查, 學期中學生因轉出轉入或停止實驗教育, 應將異動名冊由設籍學校報教育局備查 ( 三 ) 本市業已訂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學校報廢財物轉撥原則, 以增加報廢財產及物品有效利用, 轉撥報廢財產及物品供實驗教育團體 機構及學校教學使用 ( 四 ) 本市業已訂定臺中市辦理獎補助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實驗教育辦法, 以提供本市弱勢學生就學補助 扶助實驗教 136

142 育團體 機構及學校課程 教學及設備經費, 並獎勵辦理 成效優良之實驗教育團體 機構及學校 ( 五 ) 本市業已設置實驗教育研發中心, 委託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十八 海洋教育 辦理, 工作項目包含政策及組織之研究 師資養成及進修 市民推廣 實驗教育對象之協助與服務 實驗教育學生未 來升學進路及產學交流等 ( 一 ) 本局預定於 106 年 9 月至 12 月份辦理海洋教育解說小尖兵 培訓計畫, 預計招收 36 位四 五年級學生參與培訓, 本計 畫從甄選 培訓 成果發表到延伸交流活動, 透過校內的 海洋小尖兵種子, 紮根各校學生解說的能力, 並藉以培養 正確之海洋生態環境維護觀 ( 二 ) 海洋教育特色遊學課程推廣預計於 106 年 8 月至 107 年 7 月共辦理 3 場 ( 三 ) 海洋教育教材製作增能研習預計於 106 年 8 月至 107 年 7 月共辦理 6 次 十九 本土語言 ( 一 ) 請各校每學年調查學生選習本土語課程意願, 以確保學生學 習權益 請各校配合依原住民學生族別申請開課, 勿讓族 語教師教授本身未通過認證之族語課 倘因故尚未遴聘到 本族語老師之前, 請校方依學生學習需求彈性採族語教室 線上 E 化學習方式辦理 ( 二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3 月 18 日臺教國署國 字第 B 號令修正 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 修課程應注意事項 及 102 年 5 月 2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B 號令修正之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聘任辦法, 各校應依學生選填意願開設本土語言課程 ( 閩 南語 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 ) 提供學生選習, 且應視各類 本土語言課程選習學生數, 得以班群方式打破班級或年級 137

143 界限, 且以同年段實施為原則, 依學生選習語言類別編組, 實施跑班式協同教學, 班級人數上限不逾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 ; 為配合學生選課需求, 班群應儘量於同一時段實施, 並聘用合格師資, 以保障學生選習本土語言之權益 ( 三 ) 自 106 學年度起, 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 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 前揭認證級別係指通過閩南語 客家語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 102 年以前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 103 年以後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考試以上 綜上, 各校本土語言師資限由通過認證之現職教師及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 ( 四 ) 各校每週訂定一日為母語日, 並建置 臺灣母語日 網頁, 請定期更新成果報告及維護, 俾落實臺灣母語日之推動 ( 五 ) 請各校配合 106 學年度本土語言指導員暨國教輔導團語文領域 - 本土語言輔導小組到校服務訪視, 落實各校本土語言教學及母語日推動 ( 六 ) 請各校依本市 105 年 3 月 16 日中市教小字第 號 105 年 4 月 7 日中市教小字第 號函 ( 諒達 ), 提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相關教學資源 識別證, 薪資按月撥付應載明學校 月份及款項名稱, 撥付方式能與教支人員取得共識 ( 撥付方式計有 3 種方式 :1 將薪資匯入授課教師所開立之帳戶 2 開立金融機構支票, 由授課教師親自領取 3 由學校製單, 通知授課教師領取現金 ) 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 請各校確實按月撥付, 補助款尚未撥入學校公庫前, 請依本局函文由各校先行墊付 ( 七 ) 請各校配合依原住民學生族別申請開課, 勿讓族語教師教授本身未通過認證之族語課 倘因故尚未遴聘到本族語老師之前, 請校方依學生學習需求彈性採族語教室線上 E 化學 138

144 習方式辦理 ( 八 ) 為提升本市教育人員本土語言能力, 增進教師專業素養, 傳承本土語言與文化, 提升本土語言教學成效, 本局 105 年 7 月 12 日中市教小字第 號函發佈 臺中市獎勵本土語言認證考試績優教育人員要點, 請鼓勵所屬現職教師踴躍參加本土語言認證 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為鼓勵現職教師 ( 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 ) 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自 104 年度起全額補助通過前一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教師之認證報名費, 並於 106 年度起對於參加認證惟未通過之教師, 亦補助半額報名費 請轉知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與, 並留存考試相關證明文件 ( 如准考證 成績單及通過證書等 ), 以利於下年度申請報名費補助 二十 為鼓勵學生自主學習並持續學習, 學校可思考讓學生自主規劃寒暑假學習活動, 依學校地域特性, 並針對不同年級 特性的學生, 老師依其教學專業提供意見或與學生討論, 協助學生提出自主學習計畫, 啟發多元發展潛能 ( 本局 105 年 1 月 4 日中市教小字第 號函諒達 ) 二十一 學校如於星期六 日辦理校慶活動暨運動會, 且為全日 全校師生之活動, 同意於翌日補假, 翌日如遇假日則順延, 惟不得自行調整於他日, 一學年以一次為限 ( 本局 105 年 3 月 14 日中市教小字第 號函諒達 ) 二十二 戶外教育計畫 ( 一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戶外教育計畫 1. 依據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2 月 1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C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計畫辦理, 本市申請 戶外教育種子計畫 優質課程方案 實施戶外教育 及 優質戶外教育路線 本市共 66 校申請 2. 旨揭計畫已於 106 年 5 月 31 日完成申請, 活動辦理期程為 139

145 106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7 月 31 日止 ( 二 ) 本市親山近海樂遊屯戶外教育計畫,106 年為臺中市 104~107 年親山近海樂遊屯戶外教育計畫深耕期, 將全面實施以競爭型計畫遴選本市學校進行以戶外教育為核心的校園改造計畫, 並具體實踐學生戶外教育活動, 下列各計畫請各校踴躍申請並鼓勵有興趣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1. 戶外教育課程模組開發計畫 : 於暑期辦理分區戶外教育課程模組研發工作坊 ( 含一日實察體驗 ), 引進既有績優學校經驗, 傳承並予發揚, 工作坊產製之課程模組應參加當年度課程模組徵求活動 2. 臺中市戶外教育教師專業社群培植計畫 : 徵求各校成立以 戶外教育 為研究主題的教師專業社群, 教師專業社群由 5 至 10 人組成, 每校限一團隊 各專業社群於年度結束前, 應完成專業研討或研習合計至少 8 小時以上 完成學生戶外教育活動至少一次 ( 可核支交通費 ) 撰寫前項戶外教育活動之教學方案或課程模組 (1) 前項專業研討或研習, 屬研討者應製作研討紀錄, 並得以為研討屬研習者應取得講師課程講綱 戶外教育場域實地踏察得視為專業研討, 以 2 小時為採計上限 專業社群成果報告應含 研討紀錄與相片 研習講綱與相片 教學方案或課程模組 戶外教育活動成果照片 戶外教育活動短片 (2) 社群發展之課程模組應參加當年度課程模組徵求活動, 社群活動經費於計畫核定時撥給, 未依規繳交完整成果報告者, 追回全數補助款 3. 戶外教育基地維運計畫 : (1) 汲取 年閃亮大臺中特色遊學基地經驗, 由前述基地直接轉型為戶外教育基地 (2) 新申請者, 執行計畫應包含學校戶外教育環境營造與課程 140

146 建置 校園小小解說員培訓 本校學生校外教學 接待本市外校學生, 及其他自行規劃設計項目 (3) 為促進本市國際教育之推行, 鼓勵規劃兒童英語或其他非國語之解說員培訓計畫 (4) 106 年起擴增為本市各行政區至少有一處戶外教育基地 4. 學生戶外教育行動計畫 : 初級戶外教育活動 (1) 各戶外教育基地應於本計畫執行完畢前接受至少三次外校學生參訪學習, 其消耗性經費 ( 如代課費 鐘點費 材料費 ) 由基地於維運經費內支應 (2) 各基地先行提報能提供服務的一日戶外教育活動課程 ( 包括校內課程及校外遊程 ), 公布後於指定期限內由承辦學校統一受理全市各校提出申請, 以曾參加本計畫課程模組研發工作坊之教師所提方案優先錄取, 剩餘名額依申請先後順序予以錄取 (3) 各校戶外教育行動方案由本計畫補助每一方案交通費新臺幣 6,000 元整, 由各行動方案學校於校內經費先行支付, 俟完成核銷程序後, 再由本計畫統一撥交各校 (4) 各校戶外教育活動課程結束後, 應於兩週內提報成果報告一式兩份及完成核銷程序之交通費支出憑證正本 ( 影本自存 ) 及領據, 以辦理交通補助費核撥 (5) 接待外校學生參訪, 服務內容應包括依來訪學校需求, 協助聯繫鄰近 戶外教育特約場域 (6) 各基地亦得自行受理各校體驗學習申請, 所需經費一律自理 5. 建置校內戶外教育場域計畫 : (1) 由各校以自由意願以計畫書提出申請, 入選者核予執行經費 (2) 計畫內容包含場域設計理念 可進行活動之說明 預期效益 經費概算 擇定場域位置圖 ( 標示於學校平面圖 ) 現 141

147 址照片等 計畫格式不限, 可發揮創意做最完整之呈現 (3) 獲選學校於校內擇定一場域, 參酌學校特色與該場域環境特性, 以合乎戶外教育之需求為要旨, 進行設施之改善或維護, 或建設為可供戶外教育使用之場域 (4) 受補助學校應於年度結束前繳交成果報告書, 其內容應至少包含原始計畫 改善前後之對比照片 實際達成效益 場域運用情形 ( 至少一次實際活動紀錄 ) (5) 105 年遴選 20 校,106 年遴選 30 校,107 年遴選 50 校, 共計 100 校 貳 總務業務一 公共意外責任險 ( 一 ) 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22 日臺國 ( 一 ) 字第 B 號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要點 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頁下載 ( 二 ) 每校每年發放一張 校園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宣導貼紙, 請張貼於校園明顯處 二 校園場地開放 ( 一 ) 各校應自訂校園場地開放管理辦法, 並報局核備 辦法之訂定應參照 104 年 8 月 4 日府授法規字第 號令修正發布之 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 除開放時間及收費標準各校可視實際需求調整外 ( 場地收費不超過市訂辦法之收費基準 ), 其餘法規均與本市訂場地管理辦法相同, 前項校園場地開放時間執行顯有困難者, 學校得敘明理由, 函報教育局核准後調整之 ( 二 ) 冬令時節 (11 月至 2 月 ) 校園開放配套措施請依據 105 年 12 月 7 日中市教小字第 號函辦理, 因應冬令時節 (11 月至 2 月 ) 日落較早, 在不影響學生學習活動及 142

148 增加開放時數原則下, 彈性提早下午開放時間半小時, 提供有需求民眾登記申請進入校園活動, 以發揮校園開放之實質效益 ( 三 ) 有關寒暑假校園場地開放相關事宜, 學校倘因辦理暑期課業輔導 社團 育樂營等學生活動而不開放校園, 務必於活動前一週在校門口明顯處張貼公告, 說明 基於維護學生學習品質及保障學童安全之理由暫不開放校園, 以利民眾瞭解 另校園如進行工程施作, 須事前於校門口張貼公告說明安全警示以及暫停全部或部分校園開放事宜 除上述兩項因素暫停開放校園外, 暑假期間應比照假日全天候開放供民眾及青少年 學童進入活動, 以落實政策之美意 ( 四 ) 校園門禁管理, 為免觸及個資法, 對於入校人士僅需登記姓名 入校目的以及進 出校時間, 必要時得要求出示證件 ( 五 ) 各校進行校務宣導, 應注意廣播聲響, 避免噪音擾鄰, 平時並應適時調整廣播音量 擴音器角度及減少廣播頻率 ( 六 ) 如有校外機關團體單位等欲借用校園場地, 請依各校經本局備查之校園場地管理辦法, 本權責辦理場地出借事宜, 無需函請本局同意, 場地租借費用減免額度亦請依場地辦法中相關法條本權責辦理 ( 七 ) 校園場地外借學校亦應負活動內容把關之責, 提醒借用單位注意音量 空氣品質或其他影響鄰近居民安寧之行為, 如借用單位已造成校方或居民困擾, 經勸導無效, 校方有權停止其借用權或拒絕其續借 三 家長會 ( 一 ) 依據臺中市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各校應設學生家長會 第 16 條略以, 家長代表大會 家長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之會議紀錄及會長 副會長 常務委員 委員 顧問 幹事名冊, 應於開學後四十日內免備文報教育局備查 143

149 ( 二 ) 同法第 17 條規定 : 家長會費以學生家長為單位由學校代為收取, 每學期收取一次 收取金額依教育局訂定之各學期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等標準收取, 並由家長會管理 前項家長會費, 家庭清寒者, 免繳 除第一項家長會費外, 不得以家長會名義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同法第 19 條規定 : 家長會費應由會長 校長共同具名, 在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儲, 其收支應設立專帳處理 每學期結束前, 提請家長委員會審核, 並於每學年結束前, 由會長向家長代表大會報告, 並於會長改選後十日內辦理移交 前項經費之收支及憑證, 教育局必要時得隨時抽查 務請依規辦理 ( 三 ) 各校家長會如舉辦活動, 應瞭解是否與學生事務有關及其適法性, 並避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 ( 四 ) 學校或家長會進行公益募款時, 應依據公益募款條例暨其施行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四 教育儲蓄戶 ( 一 )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業於 102 年 12 月 25 日公布, 明定辦理教儲戶之相關措施, 為妥適推動教儲戶工作, 將進行網站改版, 由目前以 個案學生 調整為 全校經濟弱勢學生 為主進行勸募, 以協助學校內經濟弱勢學生安心就學 ( 二 ) 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06 年 6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號函規定, 為提供捐款人多元友善捐款方式, 除現有以現金 ( 袋 ) 金融機構匯款及支票捐款外, 各校可逕洽往來銀行申請開放 ATM 及網路銀行轉帳, 以增加捐款人捐款意願, 募集更多善款協助弱勢學童 ( 三 ) 勸募所得金錢及孳息得不斷滾存, 未來網站之登帳方式將改以 不分年度 方式進行, 新改版網站預定 107 年 1 月 1 日上線, 相關 SOP 流程由國教署提供 四 代收代辦費繳費事宜 144

150 本市部分學校為因應繳納之便利性及減輕家長負擔, 提供至超商繳費等多元管道, 請尚未提供學校, 可自行與銀行或商家洽談及免收手續費事宜, 並提醒家長可多加運用上述免收手續費之繳費途徑, 以提升繳納之便利性及減輕負擔 五 辦理各項工程應配合事項辦理重大工程 ( 老舊校舍整建 活動中心 人本人行道 ) 或本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之設備及設施修繕案件 (100 萬元以上 ), 須依臺中市政府標案管制考核作業要點填寫管考期程表, 並經本局審查後, 始得上網填報 伍 人事業務一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0 條規定 : 兼任 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 ( 室 ) 行政職務 但情況特殊, 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 代理教師得擔任之, 請各校考量師資穩定性及教師專長授課, 安排正式教師擔任導師為原則, 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二 各校代理 代課教師聘任, 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規定 : 中小學聘任兼任教師, 應由校長就具有各該教育階段 科 ( 類 ) 合格教師證書者聘任之 中小學聘任 3 個月以上之代課 代理教師, 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 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由校長聘任之 : 1.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 科 ( 類 ) 合格教師證書者 2.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 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 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中小學聘任未滿 3 個月之代課或代理教師, 得免經公開甄選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程序, 由校長就符合第 2 項規定資格者聘任之 復查教育部 97 年 3 月 5 日台國 ( 四 ) 字第 C 號令略以, 中小學兼 145

151 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所定各次甄選, 應就當次所有參加甄選人員其甄選成績之高低擇優錄取 ( 二 ) 教育部 99 年 8 月 10 日台國 ( 四 ) 字第 號函示, 依教育部 89 年 6 月 20 日台 (89) 人 ( 一 ) 字第 號函及 86 年 10 月 13 日台 (86) 人 ( 一 ) 字第 號函略以 : 學校自行辦理教師甄選時, 有關教師應具有之資格條件, 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師資培育法等相關法令已有規定, 不宜再另行訂定其他牴觸或違反上開相關法規之規定, 以保障教師公平受聘之權利 爰各校辦理代理教師甄試除明訂須具備一般法定應考資格外, 若將所需專長列為甄選之資格條件而限制未具專長者報考或限制需相關科系畢業始得報考, 則與教育部規定不符 ( 三 ) 教育部 92 年 6 月 23 日台人 ( 一 ) 字第 號書函略以,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26 條規定 : 各級學校教師之聘任, 應本公平 公正 公開之原則辦理, 且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具之資格條件於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師資培育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等相關法令已有規範, 為保障教師公平受聘權利, 不宜限制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始得報考 ( 四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 3 點規定 : 教師甄選得以筆試 口試 試教 實作方式辦理, 以 2 種以上方式綜合考評為原則, 爰長期代理 代課教師甄選方式應擇筆試 試教 口試 3 種方式中任 2 種做為甄選標準 ( 五 ) 兼任 代課及代理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 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請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1 條規定辦理解聘 停聘事宜 四 代課教師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分別適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 146

152 教師聘任辦法與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其聘任資格及鐘點費亦不相同, 請各校於甄選簡章中明列欲招考人員之資格, 並就其資格進行審查 甄選及聘任事宜 五 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5 條規定 : 中小學聘任 3 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 代理教師, 其服務成績優良 符合學校校務需求, 且具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資格者, 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 再聘至多以 2 次為限 ; 偏遠 特殊偏遠或離島地區學校,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藝術領域或藝術群之代課 代理教師, 其依第 3 條第 3 項第 2 款或第 3 款資格聘任者, 亦同, 前述所稱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資格者, 係具有各該教育階段 科 ( 類 ) 合格教師證書者 六 為因應少子化影響, 減少超額教師之情形, 請各校確實控管員額 七 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4 條規定 : 專任教育人員,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復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 在外補習 違法兼職, 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記過一次, 依前述規定, 專任教師不得在校內外從事補習 八 查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規定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視規模大小, 酌設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或教導處 總務處, 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 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職員由校長遴用, 均應報直轄市或縣 ( 市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另,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0 條之規定 : 兼任 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 室 ) 行政職務 但情況特殊, 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 代理教師得擔任之 承上, 請各校於每年 8 月 31 日前將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人員名冊報局核備 147

153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壹 終身學習業務一 社區大學 ( 一 ) 有關本市自 106 年度起社區大學採分區規劃, 以行政委託方式辦理, 本市已邀集社大承辦單位 在地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等利害關係人, 共同研商社大區域劃分議題, 並傾聽多元聲音, 彙整各界意見, 業奉市長核定將本市社區大學劃分為 11 個區域,106 年度起計有 11 所社區大學共同為臺中市之終身學習努力 ( 二 ) 另本局業於 105 年 11 月賡續辦理本市社區大學優質課程評選暨教學觀摩研習工作坊, 提供教師專業知能精進之觀摩學習機會, 透過教學示範及課程理念分享, 促進教師間互動與學習, 並提供獎勵金及頒發獎狀, 表揚教學優秀之教師, 提升教師榮譽感並表達本市對社大教師專業知能發展之重視, 共計 150 人次參與 二 成人基本教育 ( 一 ) 105 年度成人基本教育暨新住民教育識字班業已開設 78 班次 ( 普通班 33 班 外籍配偶專班 45 班 ), 提供高齡者 早年失學民眾及新住民認識本國文字及學習體驗在地文化的機會, 提升社會適應力及生活知能, 並於 106 年度賡續辦理 ( 一 ) 為協助新住民參與成人基本教育班 ( 或新住民成教班 ) 學習, 其子女得享適當之托育服務, 減輕其家庭負擔, 提高外配參與學習之意願 本市 106 年度賡續辦理新住民參加學習課程及宣導時子女臨時托育服務計畫 三 國中小補校業務 ( 一 ) 105 學年度本市國小補校計 33 所, 國中補校計 24 所 ( 二 ) 內政部業核定補助本市 105 年度外籍配偶參加補校學習課程及宣導時子女臨時托育服務計畫, 核定學校共計 24 所, 包含外 148

154 籍配偶專班及國中小補校 ( 三 ) 上開申請 105 年度外籍配偶參加補校學習課程及宣導子女臨時托育服務計畫學校, 各項經費均不得勻支 ; 有關托育人員 2 代健保費用部分, 仍各校請自行籌措辦理 四 樂齡學習中心 ( 一 ) 為推廣高齡終身學習, 以活躍老化 積極老化為目標, 自 105 年度起本局每一行政區成立樂齡學習中心, 提供多元教育及學習功能, 鼓勵高齡者透過中心學習核心課程 自主規劃課程 樂齡學習團體服務課程等學習活動, 保持身體健康, 創造高齡友善社會 ( 二 ) 本市持續規劃整合教育 社會及衛生高齡資源, 俾利銀髮族終身學習教育永續發展, 進而建構本市成為友老 親老 樂老 適老的樂齡城市 五 學力鑑定 ( 一 ) 本局委託本市潭子國小辦理 臺閩地區 106 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 ( 含身心障礙國民 ) 學力鑑定考試, 報名時間於 106 年 2 月 9 日至 106 年 2 月 12 日 ( 星期四 五 六 日 ), 考試時間於 106 年 3 月 19 日 ( 星期日 ) 辦理 ( 二 ) 有關 臺閩地區 106 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 ( 含身心障礙國民 ) 學力鑑定考試 考試內容, 國中學力鑑定考試以現行國民中學 105 學年度畢業班 3 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 考試科目為國文 數學 英語 社會 自然與生活科技 ; 國小學力鑑定考試以現行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畢業班 6 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 考試科目為國語 數學 社會 自然與生活科技 六 多功能學習中心 ( 一 ) 本市 105 年度多功能學習中心承辦單位為圳堵國小, 其開放時間為 : 週一至週五下午 4 時至 21 時 30 分 週六至週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17 時 7 月至 8 月週一至週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17 時 149

155 ( 二 ) 本市 105 年度多功能學習中心之開班規劃為 : 提供學校師資及引進社區人力資源, 辦理生活藝能 藝術創作 健康運動 自然科學 烘焙及語言學習等課程 ( 三 ) 本市多功能學習中心將持續結合社區學校人力 物力資源, 辦理各項課程, 希望終身學習理念深入家庭, 進而建構學習型社區, 並持續為地方文化注入活水 七 學習型城市 ( 一 ) 教育部 106 年學習型城市計畫執行期程自 106 年 2 月至 107 年 1 月 ( 二 ) 形成學習型城市的發展藍圖與架構本府教育局 教育政策白皮書, 發展策略十九提出 深耕美感教育, 提升藝術涵養 政策, 建立本市 美感播種 美感體驗 美感生活 三大目標, 透過跨局處整合會議, 盤點各區相關特色資源, 考量在地人文 地理 產業及歷史等背景脈絡, 型塑在地特色美感氛圍, 讓學校師生 家長及社區民眾體驗在地生活美學, 共同參與社會美感活動, 提升市民對美的感知與態度, 對在地認同進而誘發產業創新發展, 附加價值於產品與服務中, 提升產業創新發展及競爭力, 共同達成 臺中 -- 好學 好美 之願景 年度由學校出發, 致力美感素養深耕於本市各級學校校園, 結合社區及民間資源, 共同推動社會美感 年度以家庭及社區為出發點, 結合學校及相關局處美感資源, 凸顯社區在地特色, 培養市民在地生活美學及文化認同感 年度以國際視野出發, 整合本市及國際相關美感資源, 培養美感國際觀, 並結合在地文創產業, 行銷花博亮點, 以臺中花卉展現於世界 世界花卉匯集於臺中為核心出發點, 讓臺中市展現臺灣花都的花卉實力, 將花卉語言帶入都市美學空間, 導入全新的都市生活型態 150

156 4. 本市年度學習型城市計畫特色為 : 透過政策支持與資源動員策略, 促進市民學習 城市組織學習以及整體城市學習, 致力美感素養涵育深耕於本市各級學校校園, 同時推展到社區並跨域整合, 進而廣澤全臺中, 培養市民美感素養, 期待醞釀出 好學 好美 的學習與美感文化之都, 歡迎各校踴躍參與相關活動 八 新住民學習中心 ( 一 ) 本市 3 所新住民學習中心 ( 東平國小 中山國小 德化國小 ), 105 年度開課營運計畫, 並規劃開辦多元文化學習課程 : 含新住民子女學習母國語言 新住民親子共學英語生活應用課程及新住民多元文化博覽會等 ( 二 ) 106 年預定委請大道國中增設新住民學習中心, 提供新住民終身學習暨培力生活適應能力, 相關培力課程共計下列 6 個面向 : 家庭教育 多元文化學習課程 技能輔導 人文藝術 志工培力 政策宣導 ( 三 ) 本市將持續規劃整合新住民學習中心資源, 俾利新住民及其子女學習教育之永續發展, 進而建構本市成為共善共榮的友善城市 九 志工業務 ( 一 ) 各校志工所領取志願服務紀錄冊倘非教育局核發者, 請轉知志工務必補參訓教育類特殊訓練課程, 學校服務時數始得採認並登錄於志願服務紀錄冊 ( 二 ) 請儘速將所屬志工之個人服務檔案, 建置於 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整合系統 ( 網址 以建立完整服務資訊 ( 三 ) 105 年 6 月 1 日起申請榮譽卡, 請貴校檢視申請資料是否符合本市政府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規定後, 檢附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志工運用單位檢核清單及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清冊 - 志工 151

157 運用單位後免備文送交本局, 再由本局於每月 1 15 日統一送件給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進行審查事宜 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於每月 日核發榮譽卡 相關資料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 ( 網址 : 或由首頁 > 組織職掌 > 各科業務 > 社會教育科 > 各式表單文件 >8 臺中市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相關表件 ) 下載 ( 四 ) 106 年 7 月 6 日及 7 月 7 日於潮港城舉辦本年度績優教育志工表揚頒獎典禮, 會中表揚約 950 位志工代表, 並邀請林副市長依瑩親臨現場頒發表揚狀, 以感謝本市所屬教育志工踴躍參加並長期默默付出, 一同建構健康 和諧 友善的校園環境! ( 五 ) 臺中市 106 年度教育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評鑑學校為山線 ( 豐原 后里 神岡 大雅 潭子 東勢 石岡 新社 和平 ) 之各級學校, 相關計畫業已公告本局網站 ( 編號 : ), 請上述區域學校預作準備, 相關期程將另行公布 十 交通安全 ( 一 ) 請加強宣導學生交通安全應注意事項 : 1. 騎乘機車者 : 正確配戴安全帽 勿酒後騎車 行車勿當低頭族 禁止飆車 不疲勞駕駛 勿無照騎車, 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者 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野死角, 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 以維護生命安全 2. 家長駕騎汽 機車載兒童及少年者 : 騎乘機車請依規定戴妥安全帽 騎車不超載, 乘車坐後座妥繫安全帶 (4~12 歲或 18~36 公斤兒童請搭配使用座椅 ) 只要喝酒就不開車( 提醒安全回家方式 指定駕駛 親友接送 代客駕車 改搭計程車及大眾運輸工具 ) 禮讓行人 3. 騎自行車者 : 請佩帶自行車安全帽, 並建請加裝照明設備 ( 如車燈 反光條等 ), 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 不可負載坐人 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 請下車牽車, 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依規定 152

158 兩段式左 ( 右 ) 轉 行駛時, 不得爭先 爭道 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遵守行車秩序規範 4.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者 : 請遵守乘車禮儀, 禮讓老弱婦孺, 車內勿大聲喧嘩推擠嬉戲或擠在車門口, 造成其他乘車者不便 5. 配合交通部 105 年第 12 期院頒 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 請運用學校各式集會 ( 例如升旗典禮及週會等 ) 或親職教育管道 ( 例如新生家長座談會 班親會及家長會等 ), 向學生及家長加強宣導 速度管理 路口停讓 機車安全及汽機車開頭燈 ( 二 ) 為維護學生安全上放學及校園通行安全, 請各校加強校園周邊各危險路段 ( 口 ) 及校內危險處之檢討 通報及繪製並張貼公告校園周邊及校內安全地圖 ; 並視實際需求, 編組路隊或集體方式協助學生上 放學 ( 三 ) 有關重大建設施工範圍擴及學校週邊, 面臨交通工程期, 影響學生上下學部分, 請各校加強因應, 如有特殊需要或其他交通安全需求, 本局將協請相關單位 ( 如警察局 交通局等 ) 協助 ( 四 ) 教育部 106 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評鑑受評學校為忠明高中 中港高中 清泉國中 居仁國中 西區忠明國小及西區忠信國小, 教育部及交通部於 106 年 4 月至 6 月由共同派員進行實地訪評, 並請各校妥為準備, 代表本市參選交通部金安獎, 以榮獲佳績, 為本市爭光 另本市 106 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評鑑於 106 年 4 月至 6 月進行實地訪評, 受評學校為東區 南區 中區 烏日區 大里區 霧峰區 太平區之國小 ( 計 14 校 ) 及國高中 ( 計 10 校 ) ( 五 ) 交通安全相關宣導文宣及影片持續更新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 首頁 / 組織職掌 / 各科業務 / 社會教育科 / 交通安全, 請各校踴躍下載運用 貳 藝文教育業務一 106 年語文競賽 153

159 ( 一 ) 臺中市 106 年度語文競賽分區賽業於 106 年 4 月 22 日至 5 月 21 日分別假大甲區文昌國小 龍井區龍泉國小 太平區東平國小 豐原區豐田國小 大里區瑞城國小 西屯區國安國小 烏日區烏日國小及北屯區四張犁國小辦理 ; 並於 106 年 3 月 13 日至 3 月 22 日辦理分區賽報名事宜, 請依限至本市語文競賽專網 ( 依規報名 ( 二 ) 相當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且學籍設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可依其戶籍所在地行政區, 直接參加該組該項分區賽 ( 不佔學校原參賽名額 ); 實驗教育機構視為一競賽單位, 請該分區賽承辦學校協助後端報名 學生組之指導老師報名參賽時應以實際指導者為主, 以 1 名為限, 且編制內教師不得跨校指導 二 音樂比賽 ( 一 ) 本市承辦 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中區團體項目競賽, 由大里區崇光國小 太平區坪林國小 霧峰區霧峰國小及市立大里高級中學承辦比賽相關業務, 預定於 106 年 3 月 1-15 日假明德中學 市立大里高級中學 勤益科技大學及國立台灣交響樂團辦理競賽 ( 二 ) 本市 106 年度師生直笛比賽業於 106 年 4 月 日辦竣, 共 198 隊參加各組競賽, 成績均已公告 ( 三 ) 本市 106 年度師生薩克斯風比賽業於 106 年 4 月 21 日辦竣, 共計 139 隊報名參加, 充分展現地方藝文特色 三 舞蹈比賽 ( 一 ) 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本市初賽業於 105 年 11 月 24 日辦竣, 由大明國小及篤行國小承辦, 分 3 區 4 類 2 大組進行比賽, 團體組榮獲各區類組第 1 名計有 51 隊, 個人組榮獲各區各類第 1 名計有 30 人 ( 二 ) 本市初賽各區類組第 1 名團隊及個人, 業於 106 年 3 月, 代表本市參加於南投縣立文化中心及新竹縣立體育館舉辦之全國 154

160 決賽 四 美術比賽 10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本市初賽業於 105 年 10 月 28 日辦竣, 由鹿峰國小承辦, 依繪畫類 西畫類 水墨畫類 書法類 版畫類 平面設計類 漫畫類等 7 大類 55 組, 自 5,398 件參賽作品中, 評選出各類組前 3 名作品 774 件及佳作 918 件 各類組前 3 名作品薦送參加全國決賽, 本市共計有 228 件作品獲獎, 特優 9 件 優等 14 件 甲等 16 件 獲甲等以上作品達 39 件, 為近 5 年來最佳成績 五 美感教育 ( 一 ) 為提升本市校園美感知能 強化師生美感體驗及推廣生活美學, 本局依 美感知能 美感體驗 及 美感生活 3 大方向辦理 年美感教育中程計畫, 因本市幅員遼闊, 為深耕在地美學, 廣澤美感成效, 依據區域分別成立山海屯中四區美感資源中心, 各資源中心 105 年度辦理內容臚列如下 : 1 山區以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為中心學校, 辦理特色為全市音樂創作表演選拔 區域校際交流音樂會 走入山區偏鄉音樂播種及文化中心音樂會等活動 2 海區以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為中心學校, 辦理特色為拍攝或以繪畫海區之美 社區共構在地化之美感教育課程, 從在地文化古蹟及社區踏查提供學生體驗實踐美學機會, 建立美感生活態度 3 屯區以大里區大元國民小學為中心學校, 辦理特色為邀請藝術家進行在地駐點, 發展陶藝教學教師專業社群 (PLC), 發展植物染及在地磚雕等活動 4 中區以中區光復國民小學為中心學校, 辦理特色為參訪體驗藝文 ( 偏鄉學校可優先申請 ) 優化美感成果, 擴展多元展演舞臺 ( 二 ) 校園美感巡迴展 - 認識我們的藝術家實施計畫 : 155

161 105 年度邀請三位名家提供藝術品原作至校園展出, 此外, 藝術家亦親自到各展出學校舉辦作品導覽 教師研習 參與巡迴展出的學校計有仁愛國小 公館國小 中山國中 霧峰國中 篤行國小 清水國小 東汴國小 永春國小 大明國小 翁子國小 文光國小 吉峰國小等 12 校 106 年度仍持續辦理, 邀請三位不同創作領域的藝術家至 12 所學校巡迴展出, 預訂 2 月舉辦申辦說明會,4 月首展開幕, 展期至 11 月止 ( 三 ) 越在地 躍國際 傳統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計畫 : 為發展校園傳統藝術文化課程與活動, 期以豐富學子藝術涵養並增進自我文化之認同與理解, 進而發揚與傳承 本局 105 年業已核定補助建國國小等 53 校辦理 臺中市 105 年度 越在地 躍國際 傳統藝術教育 活動 106 年度仍將繼續辦理, 預訂 3 月召開審查會議後實施 ( 四 ) 教育部 106 年度藝術教育活動計畫申請案 1. 為發掘培育各類藝術人才, 鼓勵辦理多元藝術教育活動, 教育部於本 (105) 年 1 月 26 日以臺教師 ( 一 ) 字第 B 號令修正發布 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2. 該實施要點相關申辦內容, 本局業於 105 年 12 月 26 日中市教社字第 號函知各校, 歡迎各校踴躍提出申請 3. 本案補助對象含公立及私立各級學校 ; 本局 105 年受理申請時間為 : (1) 第 1 期 :1 月 15 日止, 得申請 105 年 3 月至 8 月辦理之活動 (2) 第 2 期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 另函通知 ), 得申請 105 年 9 月至 106 年 2 月辦理之活動 4. 申請表件含活動申請表乙式 5 份 活動計畫書乙式 5 份函報本局辦理, 表件電子檔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 教育資料 / 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 /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 ( 構 ) 各項補助原則或要點 / 教育部各司處所 156

162 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下載 六 陶藝教育 ( 一 ) 本局 105 年召開多次陶藝課程研商會議, 確認 106 年度推動陶藝教育發展之方向與架構, 並致力改善四區陶藝種子中心學校燒陶設備, 擬出相關管理辦法, 以提供本市所屬學校推行陶藝課程使用 ( 二 ) 本局積極規劃成立種子學校落實推展陶藝教育, 從 1 年級 ( 國小 ) 延續至 9 年級 ( 國中 ),106 年度將擴展至市立高中職, 讓國小至高中的陶藝教育得以銜接, 進而擴及社區家人都能愛上陶藝 ( 三 ) 106 年度除持續推動種子學校陶藝校本課程 學生陶藝社團 教師陶藝專業社群, 以及陶藝專業進修研習外, 將進行校園陶藝志工培力, 從校內培育師資 輔以校外專業陶藝家, 及校園陶藝志工, 共同推展本市陶藝教育 ; 並舉辦畢業季捏陶體驗活動, 從教育做起, 全力打造陶藝文化之都 七 書法教育 ( 一 ) 本局分別於 105 年 7 月 11 日至 13 日及 7 月 25 日至 27 日假本市神岡區豐洲國民小學及后里區內埔國民小學辦理本市 105 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書法楷書初階檢定研習及硬筆書法檢定研習, 期有效增進教師書法教學專業知能 加強教師書法實作技法 培訓書法教學專業師資及書法欣賞知能, 全程參與旨揭檢定研習並經評審委員檢定通過者, 予以頒發檢定合格證書, 以資鼓勵 ; 其作品將於展覽活動辦理期間展出 ( 二 ) 本局於 105 年 9 月 22 日至 106 年 1 月 20 日辦理書法作品巡迴展覽活動, 開幕儀式 (9 月 22 日 ) 及首展 (9 月 22 日至 9 月 30 日 ) 業於本府陽明市政大樓 1 樓大廳及中庭辦理, 邀請局長及學校共襄盛舉, 並接續由本市書法教學資源中心 11 所夥伴學校 ( 本市西屯區永安國民小學 梧棲區中正國民小學 霧峰區桐林國民小學 北屯區建功國民小學 新社區大林國民小學 神岡區 157

163 豐洲國民小學 龍井區龍海國民小學 太平區建平國民小學 清水區東山國民小學 大肚區大肚國民小學 后里區內埔國民小學 ) 輪流展出 ( 三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以下簡稱國教署 ) 每年均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 辦理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 辦理期程係自當年度 8 月 1 日起至隔年 7 月 31 日止 105 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補助內容包含 : 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 辦理寒暑假書法學習營隊 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 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及推動書法教學相關活動, 有意願申請補助之學校需彙報申請計畫書 國教署經費申請表及審查清單等資料 1 式 2 份, 由國教署進行審查並核予補助 ;106 學年度申請將俟國教署來函後發文各校開放申請 八 2018 年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 ( 一 ) 本市將於 2018 年辦理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 為促使中部縣市透過此次博覽會活動, 成功打造中部生活圈, 共同提升都市發展 產業經濟 教育文化 觀光休閒等面向, 展期間規劃有各項特色展館 園藝競賽 學術研討 文化展演及觀光亮點區域行銷等活動內容, 並透過城市美化 贊助合作 志工招募等管道, 積極邀請市民參與投入 ( 二 ) 本局辦理 2018 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環境教育圖書導讀學習單甄選實施計畫, 以推廣 呼嚕嚕, 呼叫磯田謙雄 及 夢見大肚王國 2 冊臺中在地特色繪本, 計有國小中年級組 7 件 高年級組 2 件及國中組 1 件通過評選, 相關繪本內容及學習單設計業已放於本局全球資訊網 組織職掌 各科業務 社會教育科 各式表單文件項下, 請轉知所屬踴躍下載使用 ( 三 ) 2018 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預計於后里 外埔及豐原等 3 區舉辦, 為迎接臺中花博及各項行銷活動, 展現本市亮點城市風貌, 請各校盤點學區特色與文化資源, 藉由校園圍牆及空間環境改造 課程融入教學, 並整合區域資源, 擴大在地參與, 努力將 158

164 臺中市校園塑造成為花園, 共同營造展區魅力, 展現各校環境綠美化亮點 九 圖書與閱讀推動 ( 一 ) 105 年度圖書採購案, 辦理指標為國中及國小圖書館藏書達每校 1 萬冊, 及國中每生擁書冊數 17.5 冊, 國小每生擁書冊數 25 冊, 補助後預計每校藏書皆達 1 萬冊, 國中每生推書冊數 17.5 ( 二 ) 精進全國閱讀磐石績效實施計畫 : 為鼓勵全國中小學重視學生閱讀素養, 教育部每年舉辦推動閱讀績優學校 團體及個人評選計畫 ( 以下簡稱磐石獎 ) 本局推動閱讀活動成效卓越, 在教育部評選 106 年度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 各獎項獲獎數皆為全國第一, 大放異彩, 包含 5 所學校榮獲閱讀磐石績優學校 有 6 位國中小教師獲得閱讀推手個人獎, 閱讀推手團體組則有 5 所學校閱讀志工團隊獲選, 三種獎項獲獎數皆為第一名, 總獲獎數 16 名也是全國第一, 四項第一, 勇奪全國之冠! 今年獲得閱讀磐石學校中, 至善國中 藝享世界, 獨步全球 將閱讀融入於國際教育 ; 西苑高中國中部則以數位閱讀讓每一位學生 飛閱乘風, 攜願遠颺 ; 信義國小結合偶劇創作的 信義愛閱. 偶 Yeah! ; 以及文雅國小的 愛閱文雅人 - 愛閱讀 會閱讀 享閱讀 與永寧國小的 閱動學風, 讀步永寧, 均是有效地建構學校閱讀推動策略, 並整合學校 家長及民間團體資源, 發展多元閱讀教學活動提升學生閱讀能力與學習能力 ( 三 ) 推動 閱讀 100 計畫 培育閱讀推動種子教師 計畫 : 本局推動 閱讀 100 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計畫, 鼓勵 100 所學校 ( 含教育部補助校數 ) 設置閱讀推動教師, 負責推動校內圖書資訊利用教育, 並協助學生透過閱讀增進學習的能力 ; 期培育中小學閱讀推動種子教師, 為閱讀教育奠定向下扎根之基礎,105 學年度賡續辦理計有 99 校申請 ( 四 ) 培訓閱讀認證系統閱讀認證志工 : 為提升本市推動校園閱讀 159

165 線上認證系統閱讀認證資源, 擴增管理 互動與維運人力, 提升服務品質與效能, 本局每年皆培訓閱讀認證志工, 建立閱讀志工對於前開系統推廣運用的認知與觀念, 並瞭解系統管理與維運相關概念, 熟習閱讀認證資源建立與分享的知能與技巧, 以利系統順利推廣運作 ( 五 ) 建置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推動校園閱讀線上認證系統 : 為激發學童閱讀動機, 培養閱讀習慣, 本局特別建置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推動校園閱讀線上認證系統, 目前已邁向第 9 年, 截至 105 年 12 月 28 日止, 提供超過 2 萬 3,000 本可認證圖書, 總瀏覽人數超過 3,500 萬人次, 系統中目前有 2,114 位小朋友榮登最高等級的臺灣藍鵲, 其中臺中市就有 1,873 位, 而能夠擁有臺灣藍鵲認證等級的孩子, 至少閱讀超過 1,000 本書, 該認證系統不僅孕育出無數的閱讀鳥, 也獲行政院第四屆 政府服務品質獎 肯定之殊榮 ( 六 ) 推動愛閱家庭計畫 : 為使閱讀走進家庭, 鼓勵親子共組 愛閱家庭, 以 關掉電視 打開書本, 全家閱讀 享受幸福 為活動目標, 透過 智慧存款簿 認證, 完成美好的親子共讀活動, 並養成讀書習慣 每一個愛閱家庭, 本局皆發送一本智慧存款簿, 家庭成員只要每天閱讀二十分鐘, 即可獲得金幣一枚, 每個月至少完成親子共讀 25 日, 此計畫辦理成效良好,105 學年度共有 13,700 個家庭參與 ( 七 ) 辦理兒童文學創作徵文 : 本學年將辦理第 7 屆兒童文學創作徵文, 該比賽分為高 中 低年級組, 作品分成散文 童詩 少年小說和童話故事, 預計評選每組前 3 名與佳作, 徵件至 106 年 3 月 31 日止, 委由沙鹿區竹林國小辦理評選, 優秀作品將集結成小榕樹專輯出版 參 補習教育 ( 一 ) 截至 105 年 12 月 27 日止, 本市短期補習班立案家數計 3,044 家 160

166 ( 二 ) 截至 105 年 12 月 27 日止, 本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立案家數計 22 家 ( 三 ) 本市 105 年度私立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研習已於 105 年 11 月 8 日及 12 月 8 日假本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 4 樓集會堂辦理 ( 四 ) 本市 105 年度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公共安全研習已於 105 年 9 月 20 日假本市葫蘆墩國小會議室辦理 ( 一 ) 106 年度本局規劃委請弘光大學開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180 小時職前訓練課程, 並請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業者踴躍報名參與 161

167 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壹 公立幼兒園增班設園計畫一 學前教育尚非義務教育, 係由公 私立幼兒園共同提供教保服務, 經統計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本市公私立幼兒園核定總收托量 9 萬 1,836 人, 實收幼兒人數 7 萬 6,704 人, 顯示整體供應量充足, 但部份行政區確實有供需宜均衡之情形 二 為減輕本市家長負擔及建構完善托育照顧體系, 規劃擴大多元公共化教保服務, 提供 4 成幼兒有機會進入公共化幼兒園為就讀目標 自 101 至 105 學年度於公共化教保服務需求量較高區域之公立學校增設幼兒園 ( 班 ) 計 61 班, 並開辦 2 所非營利幼兒園 ;106 學年度本局再核定北屯區僑孝國小等 11 校新設幼兒園 中區光復國小等 9 校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太平幼兒園辦理增班, 共增設 25 班, 及於大雅區 潭子區增設 2 園非營利幼兒園, 再增加 930 名公共化教保服務名額 三 將持續積極盤點轄屬國中 小校舍使用情形, 優先於公共化教保服務未達 4 成區域之學校空餘教室籌設公共化幼兒園, 並配合教育部 106 至 109 年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政策, 規劃至 109 年前增設公共化幼兒園達 150 班, 提高公共化幼兒園之比例, 滿足市民就托需求 貳 有關本市各幼兒園亮點行銷案一 為彰顯本市幼兒教育之成效, 並配合本局教育政策, 展現各園所辦學特色及亮點, 歡迎各園所將各園大型或特色活動之新聞稿提供本局, 經本局審核通過者將公告於局網, 並視活動內容轉發媒體宣傳 二 相關新聞稿及照片, 請於活動前一週, 電郵至本局承辦人, 電話 分機 ( 候用校長陳貞蓉 denise50034@ taichung.gov.tw), 經審通過者或有需討論發布內容者將另行通知 162

168 參 各項學前教育補助措施一 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 提昇幼童入園率, 本局積極配合辦理教育部規劃之各項學前教育補助措施, 包含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中低收入戶家庭幼童托教補助, 並自 104 學年度起為落實市長提出的 0-6 歲幼托照護一條龍 政策, 實施 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 為落實對經濟弱勢幼兒之照顧, 請加強宣導各項幼兒教育補助措施, 增進家長對申請補助程序之知能, 以免影響家長及幼兒權益 二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各類學前教育補助申請作業說明會預定於 106 年 8 月份召開, 屆時請核派承辦人員出席 肆 公私立幼兒園評鑑事項一 為配合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之施行, 本局於 102 學年度起規劃公私立幼兒園評鑑工作, 督導各公私立幼兒園以維護幼兒就學環境安全 提供適齡適性教學內容及保障教職員工就業權益為基礎辦理學前教育 二 教育部業於 101 年 5 月 4 日臺參字第 C 號令發布施行 幼兒園評鑑辦法, 及 101 年 8 月 8 日以臺國 ( 三 ) 字第 B 號公告 102 學年至 106 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 前揭辦法 基礎評鑑指標 基礎評鑑指標自評表 基礎評鑑指標檢核表及基礎評鑑報告格式等表件可至本局網站 - 組織職掌 - 各科業務 - 幼兒教育科 - 園所評鑑 ( 點選下載 三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將針對 14 所國小附設幼兒園及 54 所私立幼兒園辦理基礎評鑑 至尚未接受評鑑及新設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業排程列入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基礎評鑑, 請積極督導所屬預為準備 伍 公立幼兒園招生暨行政管理事宜一 招生作業 : 為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7 第 5 項規定修正, 本局業於 105 年 2 月 25 日以府授法規字第 號令修正發布 臺中 163

169 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 請各校附設幼兒園依修正後法令辦理 106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事宜 二 收退費規定 : 依據 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 第 4 條規定, 幼兒園收費項目包括學費 雜費 代辦費 ( 材料費 活動費 午餐費 點心費 交通費及課後延托費 等 ) 及代收費 ( 保險費及家長會費 ) 幼兒園不得向家長收取前項所定項目以外之費用, 但得視實際需求減列收費項目, 請各校依規辦理 三 幼兒未到園處理 : ( 一 ) 為免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無法及時聯繫家長, 幼童基本資料除家長聯絡資訊外, 尚應登載鄰居或親屬等緊急聯絡人相關資訊, 並備有住居所在地村里 ( 區 ) 長聯絡電話, 俾及時掌握幼童狀況 ( 二 ) 教保服務人員於關懷聯絡過程中, 如發現有高風險家庭或兒少保護情事者, 應依規定通報當地社政主管機關 四 為利幼兒園行政業務之推動, 請各校審慎遴選幼兒園主任, 並建立完整之業務交接機制及檔案管理制度, 並請各校於人員進用後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登載, 並於每學期開始 1 個月內函報教保服務人員名冊送局備查, 學期中異動亦須於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報局 陸 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一 公立幼兒園之設立係以提供幼兒優質 普及 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為目的, 又爲支持婦女婚育, 使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 請考量園內家長托育需求 ( 尤以寒暑假期間, 家長托育需求量大 ), 請各校積極開辦課後留園服務 二 積極開辦課後留園服務, 另課後留園服務非課後才藝班, 應依教學正常化之原則, 以符合幼兒身心發展並兼顧生活教育之方式, 統整性規劃辦理, 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 164

170 柒 教師專業進修與教學課程發展一 親職教育講座 : 隨著社會婚姻關係跨國人數及隔代教養人數增加, 本局鼓勵幼兒園積極申請親職教育方案, 以提昇家長之親職教養知能, 培養正確教養方法, 發揮家庭教育功能, 並協助新住民家庭生活適應, 促進異國文化之尊重與認同及啟發原住民幼兒潛能, 增進社會多元文化融合 105 學年度親職教育計畫經教育部國民學前教育署核定共 72 場次, 參加人數預計 5,081 人次, 總經費 110 萬 3,090 元 二 本土語言教學 : 為推動本土語言教學, 本局鼓勵各公私立幼兒園, 申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之推動本土語言教學計畫及積極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 讓本土語言得以向下紮根與延續 106 學年度公私立幼兒園申辦共計 50 園, 總經費為新臺幣 168 萬 6,404 元 三 教保研習 : 為增進本市負責人 教師 教保員 助理教保員 職員及廚工行政人員等之專業知能與發展, 並配合宣導幼兒教育相關法令與政策, 規劃相關研習課程俾利幼教從業人員在職進修與終身學習, 以提升教學品質 另依幼照法規定, 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 18 小時以上, 本局於 106 年度規劃 126 場教保研習, 務請督導所屬依法完成規定之教保專業研習時數, 以免受罰 四 幼兒園輔導計畫 - 專業發展輔導 ( 一 ) 為落實幼照法之推動, 建構中央與地方輔導網絡, 協助各幼兒園符合基礎評鑑規定 建置合宜的教保環境 執行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發展課程特色及朝專業發展的目標邁進, 特整合輔導資源, 引領幼兒園邁向教保服務的新紀元 ( 二 ) 專業發展輔導方式 : 引進專家學者到園採多元方式進行輔導, 如 : 進班觀察 小組或團體分享討論 教學示範演練及實作報告等, 以協助教師提升教學品質 ( 三 ) 106 學年度本市有 19 所幼兒園提出申請, 申請經費計新臺幣 111 萬 7,223 元整, 申辦經費審核結果, 另案函知各園 ; 另 165

171 基礎評鑑輔導計有 1 所幼兒園申請並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核通過, 核定經費新臺幣 1 萬 3,236 元 捌 幼兒園教學正常化相關事宜一 依據教育部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實施準則 規定,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應以統整方式實施, 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 學齡前應具備的各項能力一併透過主題活動 統整教學讓幼童學習,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應將坊間才藝學科所強調之能力, 轉換鼓勵幼兒培養學習興趣及探索為原則, 採以適合幼兒學習方式融入教學 二 幼兒園教學正常化係指教保課程教學之安排及規劃, 應以幼兒為中心, 重視健康教育 生活教育及倫理教育為主, 且不得為國小課程之預習及熟練 爲澄清家長對於學齡前幼兒學習及教養之疑惑, 教育部於 95 年起逐年編印 學齡前幼兒英語教育政策說帖 如何選擇幼托園所 如何選擇優質幼兒園 解開孩子成長的密碼:0-6 歲嬰幼兒發展手冊 閱讀從 0 歲開始 : 父母手冊 及 爸爸媽媽放輕鬆 : 給幼兒家長的 8 大 Q&A 及 您所關心的幼兒英語教育 等手冊與 幼兒園教學正常化系列影片 1 2 3( 統整教學 語文活動及大肌肉運動 ), 宣導並使家長建立適齡適性之幼兒教育觀念 上述手冊之電子檔均置於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三 爲落實教學正常化, 依據教育部規定 106 年度循例進行所轄公私立幼兒園美 / 英語教學輔導訪視, 查察重點包括 : 外師 招牌 文宣廣告 網站資訊 課程 ( 或作息 ) 表等, 相關查察情形及違規改善列為教育部對本局統合視導考核項目 玖 幼兒園教學環境設施改善作業一 為積極改善幼教環境, 營造優質學習空間,106 年度本市各國小附幼改善教學環境申請計畫業已核定各校執行, 計 121 校提出申請, 核定 113 校補助經費, 請各校妥善規劃, 盡量於暑假期間完成改善工程或設備採購, 以維校園安全 二 各校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改善教學環 166

172 境設施設備經費執行與核銷, 務必依核定項目 經費內容及各校所送概算表, 依政府採購法執行採購 ; 辦理經費核銷須檢具經費支出明細表 ( 依核定函填寫經費項目 ) 收支結算表 驗收結算證明書正本及執行成果到局核銷, 其餘憑證採就地審計留校備查 三 若涉安全性之設施設備改善, 建議各校由學校經費儘速處理, 以維護幼兒安全 四 部分學校的申請計畫, 因未臻完整, 建議詳細規劃說明後, 提報 107 年度改善教學環境設備計畫申請 五 為積極改善幼教環境, 營造優質學習空間,106 年度改善教學環境申請計畫業請各公立幼兒園於 105 年 10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計畫, 計 150 校 ( 園 ) 提出申請, 茲就本局初審共同性意見說明如下 : ( 一 ) 考量本補助往年中央約至隔年 3 至 5 月始核定, 涉有急迫性及具危險性之設施設備改善, 務請各校先行以校內經費做緊急處理, 避免緩不濟急 ( 二 ) 本局前業於 104 學年度辦理公立幼兒園設施設備實地訪查, 本年度針對設施設備未符相關標準, 列為 可改善 之項目優先補助, 經審部分學校仍未設有廚房, 請務必積極於 107 年度納入改善, 以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配置廚工之精神 ( 三 ) 部分計畫改善範圍包含國小部分, 建請各校進行校園整體規劃後, 報送相關權管科室爭取經費 六 另本案請各校收到核定文後, 儘速規劃採購招標文件, 並請利用寒暑假或假日期間進行工程, 以求時效及維護幼童安全 七 各校辦理 106 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改善教學環境設施設備經費執行與核銷, 務必依核定項目與經費內容擬定經費執行進度預定表後, 依政府採購法執行採購 ( 為利於核銷, 請勿合併其他經費執行, 經常門 資本門不得勻支 ); 辦理經費核銷須檢具經費支出明細表 ( 依核定函填寫經費項目 ) 收支結算表 驗收結算證明書正本及執行成果到局核銷, 167

173 其餘憑證採就地審計留校備查 拾 公立幼兒園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補助重申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之實際補助對象為實際於班級內從事教保服務之教師 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本局將落實查核機制, 倘有謊報 掛名等不實之情形, 將依法究辦, 並追繳所領之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款項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實施後導師職務加給知給, 請依據本府 105 年 9 月 7 日府授教人字第 號函辦理 168

174 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壹 學校應設置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特殊教育相關事宜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45 條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本市於 100 年 10 月 28 日府授法規字第 號令訂定發布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 請各校務必依規成立特推會, 並依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檢核表 檢核特推會運作情況, 本局將另案函請各校繳交前開檢核表件, 俾利本市推行特殊教育工作 貳 國民教育階段安置及轉銜服務一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 ( 一 ) 各校均應設置心理評量人員, 以協助校內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能隨時就近施測 ; 心評人員進行施測工作時, 務必遵守測驗工具使用相關倫理守則, 不應有私下預先傳達測驗內容與教授 另學校應主動提供資源支持, 以利心評人員確實依手冊規定施測, 避免鑑定工作有失準確度 ( 二 ) 部分鑑定安置工具因版本更新, 教育局已辦理多場工具培訓研習, 請校內尚未參加研習的心評老師留意研習訊息並儘快報名參加 ( 三 ) 請各校落實三層次學習支持系統, 建立全校性的補救教學可以分為一般補救教學 小組補救教學 特殊教育等三層次的學習支持系統 : 1 第一層一般補救教學, 強調在課堂中及時補救, 原則上, 是每個老師的責任, 且需注意三方面 :1. 評量診斷上, 注意篩選與成效追蹤 ;2. 基本學力上注意補救教學基本學習內容設定 補救教學補充教材能因應學生起點行為適當調整 擴充題庫內容等 ;3. 師資專業增能上強調補救教學種子講師培訓 補救教學師資培訓 補救教學師資專業不斷成長, 讓教師專業有對話與決策的機會, 同時學校行政領導發揮課程與教學領導功能等 2 第二層小組補救教學, 強調在小組補救教學, 原則上, 是屬於單 169

175 元前基礎能力補救 降級的基本能力補救 ; 以課間抽離 課後小班教學經營 3 第三層強調在特殊教育, 原則上需進行診斷教學, 小組式密集修改及重組課程等 校內提出學障鑑定前應先提供學校相關補救教學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 仍難有效改善後由輔導室協助提出鑑定申請 ( 四 ) 請加強校內鑑定工作宣導 : 依據教育部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 應採多元評量, 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 直接觀察 晤談 醫學檢查等方式, 或參考身心障礙手冊 ( 證明 ) 記載蒐集個案資料, 綜合研判之 故學生如有特殊教育各項服務需求, 應依轉介 申請或推薦, 蒐集相關資料, 實施初步類別研判 教育需求評估及綜合研判後, 完成包括教育安置建議及所需相關服務之評估報告 並依鑑定相關規定流程送鑑輔會審查 二 特殊教育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安置工作 ( 一 ) 倘若學校有附設幼兒園者, 請依 臺中市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入園實施辦法 暨特殊教育法相關規定協助本局辦理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安置工作 ( 二 ) 若申請個案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 以下簡稱鑑輔會 ) 鑑定為特殊教育需求幼兒者, 本局將依特教法相關規定就近安置本市各公私立幼兒園, 倘若該生為 2 足歲以上未滿 3 足歲 ( 幼幼班 ) 者, 將參酌家長安置意願, 得優先安置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區立幼兒園或私立幼兒園 ( 三 ) 未經本市鑑輔會鑑定為具備特教身分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 依法不得要求優先安置本市各公立幼兒園 ; 惟前述幼兒得以本市市民報名登記之, 園所不得拒絕受理 ( 四 ) 倘若學校附設幼兒園因接受本市鑑輔會安置身心障礙學生而須要專業團隊 教學設備改善者, 請依規向本局提出申請 三 個別化教育計畫 ( 一 )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28 條規定 :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 170

176 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 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 二 )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 : 本法第 28 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 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 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 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1. 學生能力現況 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2. 學生所需特殊教育 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3.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 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 日期及標準 4. 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5. 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 5 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 包括升學輔導 生活 就業 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 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 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 學生家長 ; 必要時, 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 學生家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 三 ) 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略以, 有關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 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 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四 轉銜服務依據教育部訂之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各校對於應屆畢業及入學之身心障礙學生 新生應辦理下列事項 : ( 一 ) 應屆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 : 各國小如有應屆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 需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 邀請擬安置學校 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 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 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 完成通報 請務必確認個案轉銜服務資料之正確性, 將轉銜資料移送安置 ( 錄取 ) 學校, 且於該生離校後追蹤個案適應狀況六個月 ( 二 ) 身心障礙新生 : 於新生畢業後二週內, 上網接收特殊生資料, 新安置學校於入學後一個月內, 依接收之轉銜服務資料, 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五 轉銜服務督導工作 171

177 依據 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督導實施計畫 規定, 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於每年 9 月 20 日前, 完成前一學年度 ( 自前一年 8 月 1 日起, 至當年 7 月 31 日止 ) 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成果彙整, 且於每年 9 月 30 日前將前述轉銜服務成果資料提交至本局或其他指定收件地點, 俾本局執行書面審核與督導工作, 並於評選出優等及須追蹤輔導學校後, 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及追蹤輔導事宜 參 特教補助一 學雜費減免補助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學 私立小學學雜費減免補助於 106 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受理申請, 請學校協助符合條件資格之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 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補助 : 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補助款自 106 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受理申請, 請學校協助符合條件資格之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三 無法自行上下學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補助費 :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補助申請, 於每學年度上 下學期定期受理申請, 實際申請起迄日期 補助金額 核發方式及所需表件另依本局公文規定辦理肆 辦理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計畫一 內政部訂定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請各校上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 政府資訊公開 / 主動公開資訊 / 中央法規 / 營建法令 ) 搜尋該規範, 詳實檢視校園有關設施, 並適時改善 二 各校進行無障礙校園環境改善工程, 應請曾參加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 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驗人員培訓講習, 並領有證書之建築師 廠商或其他符合規定之相關人員參與設計及施工 三 各校應整體檢視校內相關無障礙通路及設施設備, 並針對尚未改善項目提出計畫, 俾利提供最少限制環境學習空間 四 各校於規劃辦理綠建築 性別平等 消防安全等事務時, 請一併考量無障礙環境 五 有關 106 年補助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計畫, 請獲補助學校請於 106 年 11 月底前, 依本局中市教特字第 號函暨中市教特字第 172

178 號函規定, 檢齊核銷資料, 逕送本局特殊教育科辦理經費核撥事宜 伍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相關工作一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之相關規定 ( 一 ) 各校均應設置心理評量人員, 以協助本市辦理資優教育學生鑑定工作 ; 心評人員進行施測工作時, 務必遵守測驗工具使用相關倫理守則, 不應有私下預先傳達測驗內容與題組, 並確實依測驗手冊規定施測, 避免學生鑑定工作有失準確度 ( 二 ) 查特殊教育法第 35 條略以 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 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 巡迴輔導班 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教育部 97 年 3 月 25 日台特教字第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4 月 1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號函略以, 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之學生編班安置應以常態編班為原則, 並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辦理, 若學校有教學需要, 應函報縣市政府核准後, 始得調整資優學生安置班級, 惟該班資優學生人數不得超過 3 人, 請各校確實依規定辦理 ; 如需調整班級, 則檢附資優學生名單 常態編班名冊 調整後之班級名冊 特推會會議紀錄暨簽到表等相關資料報局備查 ( 三 ) 依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資源班實施要點 規定, 資優資源班安置之對象, 指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之資優學生 故未通過鑑定學生不得安置於資優資源班 ( 四 ) 另依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暨教育部 97 年 3 月 25 日台特教字第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4 月 1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號函之會議決議略以 : 資優學生於資優資源班上課時數, 應按資優學生專長學科抽離, 其總抽離時數每生每週不得超過 10 節 ; 另情意教育 培養批判思考 創造思考 問題解決 獨立研究及領導等能力等課程, 得以外加課程方式實施, 但不得施予學科課程 ( 五 )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重新安置作業要點 業以本局 101 年 8 月 3 日中市教特字第 號函修正下達, 請 173

179 學校依上開要點配合辦理資優學生重新安置事宜 二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時程 : 本市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 複選業於 106 年 3 月 18 日及 106 年 4 月 22 日辦理完竣 三 校內安置有資優學生之學校, 請依本市 106 年 6 月 12 日中市教特字第 號函所附 臺中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資優資源班資優教育課程暨資優教育方案實施計畫 規定, 於 106 年 9 月 14 日前檢齊資優資源班資優教育課程計畫或資優教育方案等相關表件, 免備文逕寄 ( 送 ) 至本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 豐原國小內 ), 俾本局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四 個別化輔導計畫 ( 一 ) 依特殊教育法第 36 條規定 :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 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 優勢能力 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 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爰校內安置有資優學生之學校, 應依前揭規定以協同教學方式共同訂定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 下稱 IGP), 必要時得邀請家長參加 ( 二 ) 另依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 2 條規定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 應設計適合之課程 教材 教法及評量方式, 融入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實施, 爰各校規劃資優資源班資優教育課程或資優教育方案, 其課程規劃應依資優學生個別需求, 並與 IGP 結合 ( 三 ) 本市國民中小學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 範例 ) 之電子檔, 學校可逕至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 ( 組織職掌 各科業務 特殊教育科 表單下載 項下下載 陸 各類特殊教育研習一 依據教育部評鑑, 相關研習時數要求說明如下 : ( 一 ) 特殊教育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達 18 小時 ( 二 ) 教師助理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達 9 小時 ( 三 ) 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達 6 小時 174

180 ( 四 ) 校長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達 3 小時 ( 五 ) 普通班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達 3 小時 二 請各校於每學期辦理特殊教育研習, 並鼓勵所屬教師參加, 並登錄於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倘該場研習有學前教師參加, 請於登錄研習時勾選 教保專業 另可加強辦理下列建議研習主題 : ( 一 ) 普通班教師特教專業知能 ( 二 ) 融合教育研習 ( 三 ) 特教新課綱研習 ( 四 ) 特教生性別平等教育研習 三 請學校儘早告知並確實協助有教育輔助器材需求之學生家長, 以利其提前準備申請相關資料 ( 如 : 評估表等 ), 且依規於時限前送件至本市山線特教資源中心 ( 豐原國民小學內 ) 四 有借用教育輔助器材之學校, 每年 7 月 15 日前均需填寫本市教育輔助器材使用追蹤續借表, 另若學校應屆畢業身心障礙學生升學 ( 異動 ) 至本市所屬學校, 且仍需續借輔助器材者, 請原就讀學校併同填寫異動單, 並掃描成 PDF 檔後, 至本市教育輔助器材管理信箱 ([email protected]) 捌 專業人員服務事宜一 補助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用兼任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暨教師助理員 /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程序 : ( 一 ) 公告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並請學校依規提出申請 ( 於每學期結束前 1 個月發文通知 ) ( 二 ) 查核網路申請資料並完成初審建議 ( 三 ) 由本局延聘相關領域學者專家, 組成複審委員會, 依據網路申請填報資料 書面資料 實地訪視情形及初審結果, 進行複審工作 ( 四 ) 公告審查結果 : 審查未通過之個案, 若經學校特推會評估仍有需求者, 可填寫 再審查申請表 提出再審查申請 二 教師助理員 /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校職責係為了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 協助特殊教育學生評量 教學 生活輔導 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而各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 物理治療 職能治療 心理治療及語言治療 ) 175

181 到校服務, 則以協助教師輔導特教班及經醫師診斷需相關專業人員輔導之身心障礙特教學生, 提供個案專業評估 協助擬定學生 IEP 教師教學輔導技巧及家長諮詢服務為主, 並不以個案治療為目的 玖 特殊教育輔導團一 特教輔導團每學期辦理教學實務分享研習, 以提升各類特教班教師之特教素養, 請各校鼓勵特教教師踴躍參與 二 本市特教輔導團到校服務係採層次性服務, 倘各校學生出現輔導問題時, 學校應在善用相關校內輔導機制後仍需協助時, 始檢具學生輔導資料向輔導團提出申請 ; 另申請資料經輔導團審查後, 將依學校狀況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提供諮詢服務或實際到校訪視 三 本團提供之服務包含特殊教育行政輔導 個案問題處理與輔導 特教課程及教學實務輔導 諮詢服務等項目, 各校倘須該團成員到校輔導或服務, 請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至 [email protected], 以利派案 壹拾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一 請各校針對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評量方式, 務必符合多元評量原則, 且各項評量調整需依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規定辦理 茲臚列與特教學生評量相關之規定如下 : ( 一 ) 第 2 條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 應設計適合之課程 教材 教法及評量方式, 融入特殊教育學生 ( 以下簡稱學生 ) 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實施 ( 二 ) 第 4 條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 應依學生之個別需求, 彈性調整課程及學習時數, 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為之 前項課程之調整, 包括學習內容 歷程 環境及評量方式 ( 三 ) 第 8 條 : 學校實施多元評量, 應考量科目或領域性質 教學目標與內容 學生學習優勢及特殊教育需求 學校定期評量之調整措施, 應參照個別化教育計畫, 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 四 ) 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應由校內各領域 ( 含特殊教育需 176

182 求領域 ) 教學研究小組討論, 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 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二 綜上所述, 有關特教學生學習及評量方式, 應請各校務必依上開規定配合辦理, 必符合特教學生身心特質及需求, 俾保障其教育權益 177

183 教育局體育保健科 壹 學校體育業務一 104 學年度本市體適能檢測上傳率 98.73%, 四項均達常模百分等級 25 以上之通過比率為 57.2%, 未達預期目標, 請各校加強體適能之推動 為鼓勵各校落實推動體適能提升, 本局業已訂定 臺中市體適能提升計畫, 期望各校確實落實推動體適能計畫, 並使本市體適能通過比率每年逐步提升至 60% 二 本局委請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於 106 學年度辦理路跑 籃球 躲避球 樂樂棒球 樂樂足球 健身操 游泳 排球及跳繩等各項運動聯盟比賽, 請各校踴躍報名參加, 提供學生多元發展機會並提升校園運動風氣 三 依據 國民體育法 第 6 條規定, 教育部體育署業已訂定 SH150 方案 推動每週在校運動 150 分鐘, 主要目標包括 : ( 一 ) 高中以下學校 ( 含五專前三年 ) 學生達到每週運動 150 分鐘比率每年提升 15% ( 二 ) 民國 110 年各級學生體適能中等比率達 60% ( 三 ) 民國 110 年各級學生規律運動習慣比率逐年提升至 90% ( 四 ) 請各校務必依法令規定規劃校級實施計畫和自我評核標準, 並依計畫規定落實推動 四 為鼓勵各校結合社區和社團共同舉辦假期體育休閒活動, 培養學生正當休閒習慣, 並協助家長為學生安排適當課餘活動, 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本局訂定辦理國民中小學假期體育育樂營實施及考核要點, 並於暑假進行考評 五 為鼓勵學生 零存整付, 累計里程, 快樂跑步, 儲蓄健康, 教育部體育署規劃推動 大跑步計畫 系列活動, 並宣導學生至體育署體適能網站之 健康體育網路護照 以零存整付方式登錄每日跑步里程數 : ( 一 ) 該護照為學校教師進行體適能資料上傳後, 學生方可獲得健康體育網路護照登入權限 ( 二 ) 操作路徑 : 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 178

184 ( 健康體育網路護照 (passport.fitness.org.tw) ( 三 ) 務請各校引導學生於晨間 課間 課後或假日能時時運動 處處運動 ( 帳號為學生的身份證字號, 密碼為學生之學號或座號 ), 藉以活絡校園運動風氣 六 為響應本年度國民體育日, 各校於 106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9 日期間, 引導學生於晨間 課間 課後或假日進行跑步運動, 鼓勵學生定期將跑步里程數登入教育部體育署 跑步大撲滿 紀錄平臺, 並上傳相關活動照片至 臺中市 SH150 運動變聰明 臉書社團 七 為避免溺水事件發生, 請各校持續配合本局進行水域安全宣導活動, 宣導勿前往危險水域戲水, 避免溺水事件發生 八 為培養學生游泳能力, 並強化水域安全知能, 進而鍛鍊健全體格與促進身心均衡發展, 請各校依 臺中市提升學生游泳能力實施計畫, 積極推動游泳教學 九 本局與臺中教育大學合作辦理本市國民小學非體育專長教師研習, 未來將持續辦理, 為落實體育教學正常化, 請鼓勵尚未參加過該研習教師, 務必報名參加 十 體育班編班方式, 以每班學生人數 15 至 30 人為限, 請各校體育班每班人數未達 15 人者, 儘速研議改善 十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規定, 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 3 小時為原則, 避免過度訓練及運動傷害 另有關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公假日數, 每學年以 30 日為上限 如確因賽程實際需求, 超過 30 日部分, 應由各校檢具參賽計畫及課業輔導計畫, 報本局同意 十二 設有體育班之學校, 應於每年 6 月 30 日前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體育班自我評鑑指標表進行自我評鑑, 並將評鑑結果報局備查 本局每年將籌組體育班訪視小組, 輔導訪視各校體育班經營情形 十三 為落實本市各級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工作及四級銜接體系, 請各設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體育班之學校校長確實督促, 落實運 179

185 動選手競技訓練 課業輔導及品德教育等工作 十四 為提升校園運動風氣, 養成學生規律運動習慣, 建請各校廣設運動社團及運動團隊 十五 為強化國際交流提升本市棒球運動水準, 本局訂於 8 月 兩日假櫻花棒球場及洲際棒球場, 由日本濱松市 A B 隊與本市西苑 中山 向上及豐陽等 4 所國中棒球隊, 進行 9 場次友誼賽, 請各校鼓勵學生到場加油 十六 為加強東亞青年運動會校園宣導工作, 強化學生 老師及家長對於本賽事的認識與重視, 培養運動習慣與興趣, 並喚起全民參與意願, 本局於臺中教育大學辦理 106 年度輕艇及羽球暑期育樂營 ( 辦理日期 : 國小 : 8 月 7 日 ~ 8 日 ; 國中 : 8 月 9 日 ~10 日 ; 高中 : 8 月 11 日 ~12 日 ), 請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 十七 為落實照護本市運動員健康, 建立運動傷害預防觀念, 本局積極與本市 8 所區域醫療院所洽簽 運動傷害特約醫療院所 合作契約 ; 除輔導公立高中職申辦教育部體育署推展補助公立高中職約用運動防護員巡迴服務計畫外 ; 更將試辦校園運動傷害防護計畫, 邀請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學生和專家提供到校服務, 並結合本市區域醫療資源, 完善校園運動傷害防護醫療體系 十八 學校辦理各項體育活動前應加強宣導, 並落實防範中暑事件和預防學生運動傷害措施, 活動期間務必注意天氣變化, 並隨時留意學生身體狀況 十九 本局在年度預算中寬列參賽經費補助, 例如各級學校重點單項發展專案補助 基層訓練站經費和體育獎金 等經費之外, 針對各校參加外縣市 全國性和國際賽事等另可申請本局補助 二十 學校安排參與各項校外活動和移地訓練時, 應妥善運用年度預算及補助款, 事前做好交通規劃, 並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 二十一 各國民小學遊戲器材, 各校應自行管理遊戲器材, 並每月針對該設備設施進行點檢, 每年 2 次 (2 月及 8 月 ) 將點檢表 180

186 報請本局備查, 倘有遊戲器材破損, 若屬輕微者且金額不高, 基於學童使用安全考量, 由學校先自行修繕, 損壞嚴重者, 則函報本局或國教署申請經費補助 二十二 本局業於 106 年 6 月 8 日於本局網站公告周知各校,107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 以下簡稱全中運 ) 預計於 107 年 4 月 21 日至 4 月 26 日辦理, 僅團本部駐點學校 ( 豐原區葫蘆墩國小 ) 停課一週, 其餘學校 ( 含競賽場地 ) 均不停課 107 年全中運辦理 18 個運動種類, 預計借用 10 所學校室內場館, 各校仍有室外運動場地可供體育課或師生活動使用, 本局亦請各提供競賽場地之學校協助妥善安排動線, 以減少影響校內師生活動之進行 貳 學校午餐業務一 有關本市學校午餐輔導考核, 校園營養師每年依規至輔導區學校進行 3 次輔導考核及 1 次營養教育工作, 並請各校針對缺失 建議事項提具改善報告函報本局 另本局業已於 105 年第二學期開始結合衛生 農業單位展開學校午餐食材聯合稽查, 截至 106 年 6 月 15 日止, 共計已完成 184 校全部自設午餐學校廚房午餐抽查工作及本市學校所屬全部 23 家團膳廠商 請各校落實學校午餐與校園食品安全自主管理機制, 並針對缺失 建議事項提具改善報告函報本局 二 依據 學校衛生法 第 22 條第 2 項及 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 ; 為使各校午餐衛生督導人員符合資格, 本局於每年暑假辦理 餐飲衛生督導人員研習 32 小時 ( 初任人員需完成 32 小時課程, 續任人員需完成 16 小時課程 ), 請各校務必指派相關人員進修, 俾利各校人員符合上開任用資格 三 本府為配合教育部政策, 於 103 年度 5 月 1 日起已啟用學校午餐食材登錄系統, 請各校或轉知午餐供餐廠商配合行政院食品追溯雲政策執行校園食材登錄機制, 每日至 網址登打 上傳相關資料, 並確實依照規定時間 ( 每日上午 12 時前 ) 完成系 181

187 統填報作業 系統內之資料公開予所有家長 民眾及機關查閱, 請各校務必指派專人每日確認上傳至系統之資料正確性 另請自辦午餐之學校, 依各校人力分配, 確實落實相關午餐資料登打上傳工作 另自 104 年 6 月起啟用幼兒園食材登錄系統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食品登錄系統, 請各校務必配合登錄工作 四 目前本市共有 61 位駐校營養師分區輔導各校下列業務 : ( 一 ) 輔導區內學校午餐訪視及相關業務諮詢 ( 二 ) 輔導區內學校營養教育規劃與推廣 ( 三 ) 即時處理輔導區內學生食物中毒 ( 含疑似 ) 情形 ( 四 ) 協助輔導區內學校菜單審核 五 依據 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 規定及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 辦理本市立貧困學生午餐補助及例假日安心午餐券補助, 貧困學生午餐補助對象資格如下 : ( 一 ) 社會局或區公所列冊低收入戶 ( 二 ) 社會局或區公所列冊中低收入戶 ( 三 ) 家庭突遭變故等相關因素 ( 四 ) 經學校查證確屬家庭經濟困難者且由導師認定 本補助費應確實專款專用, 不得與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2 條規定 民間捐助及其他相關補助款之伙食費或餐費重複, 且確實核實原則辦理, 並依規定逐級核章及造冊備查 ; 如所編經費不足支應, 可專案報府辦理, 補助標準依核實補助 六 依據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第 7 點之規定, 各校應針對午餐經費成立專戶, 並依會計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其收支帳務處理, 請各校確實依規辦理 七 為提升本市學校午餐品質, 並加強學校午餐供應與本市農業之聯結,106 學年度持續補助本市立學校 ( 不含國小附設幼兒園 ) 學生及班級導師午餐每餐 5 元, 請各校將該補助經費併入學校午餐標案內合併發包 另為達到該補助經費預期效益, 各校可透過校內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之平臺, 充分討論實際午餐需求 182

188 及供應內容之調整, 並就下列五大方向擇訂定合宜方案納入午餐契約 : ( 一 ) 落實地產地銷, 增加有機蔬果或在地食材作為午餐食材 : 為扶植本市農業發展, 確保午餐食材衛生及安全, 請各校鼓勵午餐供應商使用有機蔬果或在地食材 ( 二 ) 減少使用加工製品之頻率 : 依據本市學校午餐週菜單建議表, 請各校要求午餐供應商每日加工製品供應份數不得超過 0.5 份 每週合計不得超過 2.5 份 ( 三 ) 增加午餐菜色變化性及食材精質度 : 增加午餐食材使用之多樣化 豐富性, 並優先使用生鮮食材, 以提升午餐品質及菜單設計多樣性 ( 四 ) 鼓勵採用本市 3 大市場 ( 肉品市場 魚市場及果菜市場 ) 之魚 肉及蔬果等生鮮食材 ( 五 ) 鼓勵各校於午餐品質提升方案中納入 週週一有機 - 即每週有一道蔬菜主食為有機蔬菜 八 依本府衛生局 100 年 6 月 10 日中市衛食藥字第 號函 本局 100 年 6 月 14 日以中市教體字第 號函及 103 年 12 月 12 日中市教體字第 號函略以 : ( 一 ) 請加強推動健康飲食, 午餐團膳菜單之設計及供膳, 應依教育部所訂定之 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 為準則, 減少含糖甜食及甜湯品之供應, 以維護學童飲食健康 ( 二 ) 學校午餐供應業者應提供均衡飲食之餐食 水果及合格乳品, 避免含糖甜點冰品之供應, 並禁止供應外購成品及半成品, 以符合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衛生評鑑規定事項辦理 九 依監察院 101 年 8 月 17 日院台教字第 號函及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1 日臺國 ( 一 ) 字第 號函說明二所示 : 家長會接受捐款時, 針對捐款者與學校有採購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捐款或餽贈, 應予拒絕或退還, 另依本局 101 年 3 月 14 日中市教中字第 號函及 101 年 3 月 28 日中市教小字第 號函說明三所示 : 學生家長會顧問若具有承攬學校採購業務或業務往來之廠商身分, 兩種身分利 183

189 益衝突, 亟易衍生外界對學校與顧問間之互動關係有不當聯想空間 學生家長會顧問身分不得聘用承攬學校採購業務或業務往來之廠商身分, 避免引發質疑 十 為確實把關校園之食品安全, 並關注食材來源及其安全性,104 年 12 月 14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修正案, 並由總統於 104 年 12 月 30 日華總一義字第 號令公布, 於學校衛生法修正條文第 23 條第 3 項增列學校供應膳食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初級加工品 本局業於 104 年 12 月 28 日以中市教體字第 號函周知本市 310 所學校, 自 105 學年度起學校供應膳食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初級加工品 十一 本局業以 105 年 6 月 14 日中市教體字第 號函暨 105 年 6 月 28 日中市教體字第 號函, 為加強各校對於午餐供應廠商稽核及輔導工作, 將由本市校園營養師, 輔導各校午餐衛生督導人員溯源訪廠之技巧, 另各校可依實際需求向認輔校園營養師請求陪同至午餐供應廠商現場進行訪廠工作, 實地了解廠房午餐供應作業情形及衛生環境, 倘遇不符規定之廠商, 屆時移請本府衛生局進行複查查處 十二 本局接獲民眾反映其未同意擔任午餐委外經營採購案評委, 卻陳報公共工程委員會擔任該採購案評選委員, 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嗣後請各校以此為鑒戒並檢討策進, 辦理午餐採購案應謹慎小心, 避免有類似此情事再次發生 十三 本市自 106 年 3 月 1 日起配合中央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四章一 Q 食材, 並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06 年 5 月 15 日召開 學校午餐採用四章一 Q 食材試辦研商會議紀錄 決議事項, 教育部午餐契約參考範本第 34 條 ( 二 )2.: 所供應之蔬果, 應採用具, 考量若契約全面嚴訂為 應採用, 缺乏因地制宜的彈性, 縣市反映廠商招標意願低, 屆時無人投標, 恐將造成政策推動困難 ; 或廠商得標後, 因貨源不足等因素, 無法依約供貨, 產生履約爭議, 徒增學校困擾, 爰授權各校得自訂為 應優先採用 184

190 十四 另依據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之規定, 學校午餐價格由學校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決定, 午餐供應事宜亦於委員會會議中討論 十五 本局重申各校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務必依照 臺中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疑似食品中毒緊急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相關規定辦理, 近來本局發現學校有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未依 臺中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疑似食品中毒緊急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即時通報本局, 學校內倘有 2 人以上攝取相同食品而發生相似症狀, 即成立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該校應立即通報本府教育局及衛生局, 馬上啟動緊急應變小組及危機處理應變計畫, 教育局將指派校園營養師立即到校了解現況及協助後續處理 ; 衛生局另將派員到膳食製作現場, 進行衛生稽查, 現場衛生狀況查有缺失事項, 立即要求其暫停製備膳食, 直至現場衛生狀況改善且經衛生局派員複查合格後, 始可恢復供餐 參 學校衛生業務一 依據教育部 100 年 6 月 7 日 研商中央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相關事宜 會議決議, 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為縣市政府應辦之指定項目 本市 106 學年度委請文山 豐原 烏日 竹林 萬豐國民小學 5 校承辦, 預計於 106 年 12 月辦理完竣 學生健康檢查篩檢異常就醫率 業納入中央審核本府健康促進學校計畫項目之一, 為免影響中央對本府審核之成績, 請各校加強健檢異常學生追蹤矯治工作, 並以篩檢異常學生之就醫率達 95% 為目標 二 配合教育部推動本市學校健康促進實施計畫,106 學年度各校必選議題為健康體位 口腔衛生 視力保健 全民健保 ( 暨正確用藥 ), 自選議題為性教育 ( 含愛滋病防治 ) 菸害防制, 請成立健康促進團隊, 落實健康教學, 凝聚共識, 發展願景 三 依學校衛生法第 1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 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應每 2 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 18 小時專業在職進修 健康相關課程教師係指教授健康教育課程教師, 請各校 185

191 規劃週三下午進修課程時, 應多辦理相關課程內容, 並督導校 內教師符合法規規定, 以精進校內教學品質 四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 條之規定略以, 學校應依學生健康 檢查結果, 施予健康指導, 且對罹患... 肥胖及營養不良等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 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 請各校針對體位過輕 過重及肥胖學生於學期中及寒 暑假期間妥適規劃體重控制管理方案, 以維護學生身體健康 五 本局業於 105 年 7 月 25 日以中市教體字第 號函重申為落實學校衛生法規定, 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之健康照護, 學校護理人員應為實際負責學校衛生及護理業務, 並避免專兼任其他職務 為免影響中央對本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之成績, 請各校確依前述規定辦理 另請各校依本局 105 年 10 月 12 日中市教人字第 號函之規定檢視並完備所屬護理人員之職務說明書, 以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之健康照護 六 鑒於近日校園流感疑似群聚案件頻傳, 請各校務必加強向師生宣導注意咳嗽禮節及手部衛生, 並落實生病不上班 不上課的原則, 避免疫情傳播 另本 (106) 年度學生流感疫苗接種仍採校園集中接種方式辦理, 請各校儘早統籌資源, 依校園流感疫苗集中接種作業程序與指引妥適進行校內協調分工 安排支援人力, 並於接種當日配合進駐醫護團隊作業, 維護現場學生秩序 安全與動線順暢, 以使接種作業順利進行 七 為免腸病毒疫情擴大, 倘有腸病毒個案或停課之情形, 請各校應依本府衛生局 104 年 11 月 24 日公布之 臺中市腸病毒通報及停課 停托之相關防疫措施 之規定, 立即至本局防疫通報系統與校安系統進行通報 另請各校加強宣導生病學童落實在家休息不上課, 並衛教家長勿將生病或自主管理之學童送至安親班 ( 補習班 ), 避免疫情在上開機構傳播 肆 學校環境教育業務一 依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第 1 項之規定 ( 略引 ), 各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均應於每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參加 4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請各校確實落實前揭規定 並依相關規定期限至行政院環境保護 186

192 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填報計畫及成果 二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0 條規定, 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動環境教育, 未指定人員及未取得認證者,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經費, 請各校至少須有 1 名取得認證人員擔任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 請各校持續鼓勵相關人員提出申請 三 前項認證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 其認證有效期限為五年, 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得申請展延 ; 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五年, 本局將持續辦理相關展延課程, 請各校鼓勵已取得認證人員參與相關展延課程 四 本 (106) 年度 6 月份豪雨不斷, 雨季過後易造成小黑蚊的高峰期, 請各校於 106 學年度開學前加強校園棲地管理, 本局亦已安排在開學前針對有小黑蚊困擾的學校進行消毒, 期能降低校園小黑蚊困擾 另本局業以 106 年 2 月 23 日中市教體字第 號函文各校小黑蚊資訊服務中心相關訊息, 各校可參考相關資訊進行小黑蚊防治宣導, 並請校園師生加強個人防護措施 五 請各校於學校網頁內建置環境教育專區, 並逐年豐富相關內容 ( 請各校資訊相關人員協助建置 ) 六 依據 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 9 條 第 12 條及 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第 6 條第 2 項及第 7 條規定, 各校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飲用水設備 ( 飲水機 ), 每月至少 1 次, 並將每次維護內容詳細記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 ; 另飲水機水質應每隔 3 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 1 次 七 本府 8 年 100 萬棵植樹計畫 自 106 年 4 月起, 本府業已規範僅可將喬木納入種植績效, 且每棵喬木種植間距應達 2.5m*2.5m, 灌木僅列為綠美化績效, 爰請各校自即日起倘有新種植樹木時, 以喬木 6: 灌木 4 之比例規劃植裁, 並於植裁後將成果填報於 106 年新式植樹地點查核表, 另將該表電子檔 ( 免備文 ) 逕寄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檔案需為 word 檔, 請避免超過 10M), 俾利本局彙整向本府提報喬木種植數量之績效及灌木種植面積之綠美化成效 ; 尚各校規劃種植大量灌木或喬木需提供專業意見時, 可請本局函請本府建設局協助審查 187

193 八 新式 5 色空氣品質旗幟 ( 共 5 組 ) 業於 106 年 6 月底前寄送至本市各校, 請各校配合懸掛, 並於開學後向師生加強宣導相關健康防護措施 九 銀膠菊外觀類似滿天星, 幼株與艾草相似, 釋放的花粉會引起人體皮膚炎及過敏等症狀, 為避免學童誤觸遭受危害, 請各校清查經管之土地是否有 銀膠菊 生長並進行移除 十 荔枝椿象噴出的臭液具腐蝕性, 易造成皮膚潰爛, 為避免師生誤觸, 造成傷害, 務請各校加強宣導, 倘校園內種植之龍眼 荔枝及臺灣欒樹已附著荔枝椿象, 亦請立即進行藥劑噴灑防治工作, 相關防治技術請逕洽臺中區農業改良場林先生或于先生 ( 聯絡電話 : 轉 320 或 321), 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黃小姐 ( 聯絡電話 : 轉 309) 十一 學校周遭倘有空氣污染影響空氣品質情事, 請立即撥打本府環保局報案專線 ( 及 ) 並副知本局, 俾利該局儘速派員前往稽查及取締, 以遏止污染情形的發生 十二 請各校務必將空氣盒子裝設於校園居中 有遮蔽物 ( 避免日曬雨淋 ) 及空氣流通處, 避免裝設於室內或有污染源 ( 如菸 燒香 排油煙機等 ) 之處, 避免造成測值異常, 另請每日檢視是否有正常連線, 倘有設定或硬體損壞情形, 請儘速聯繫訊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處理 十三 本局業於 106 年 4 月 6 日以中市教體字第 號函重申為加強推動本市市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鼓勵校舍經評估適宜裝設者 ( 符合 : 具合法房屋證明 建物屋齡 30 年以下 建物無漏水或輕微漏水狀況 建物結構安全等條件 ) 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 188

194 教育局工程營繕科 壹 工程執行一般注意事項一 依本府 105 年 10 月 31 日第 271 次市政會議指示, 為提升學校工程品質, 本局以 105 年 11 月 8 日中市教工字第 號函請各校辦理採購金額 100 萬元以上工程案件, 配合下列事項 :( 一 ) 完成發包後成立督導小組 ( 二 ) 依施工進度每 20%, 外聘專家學者進行督導 ( 三 ) 校長或主任每週定期督導 1 次, 並做成督導紀錄 ( 四 ) 完工核結辦理請款, 檢具歷次督導紀錄一併報局辦理 二 為避免工程施工缺失重複發生, 本府已訂定 臺中市政府開工前品質管理宣導執行計畫, 請各校落實執行, 並將品質管理宣導成果依規定期限 ( 完成宣導 7 日內 ), 將該成果傳至本府施工查核小組彙整 ([email protected]) 三 為保護本市營造業從業勞工生命安全與健康, 有效降低營造業職業災害 本府已訂定 臺中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安全衛生監造補充條款範本, 各校如有辦理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時, 契約條文應納入該補充條款, 據以要求得標廠商確實執行安全衛生監督查核工作 四 為落實執行預算金額達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案件決標單價資料傳輸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價格資料庫之機制, 本府除持續主動督導外, 亦請各校遴派專責 ( 研考 ) 人員加強列管並定期稽催, 另自 105 年起 1,000 萬元以上之工程預算書編製採 PCCES 碼編, 正確率需 40% 以上, 綱要編碼正確率需 70% 以上 五 為塑造本市安全健康的工程勞動環境, 進而落實工程零災害之安全意識, 請廠商依據 臺中市政府金安心工程計畫 配合執行相關作業 六 為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及效率, 請各校落實執行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相關規定 七 為節能減碳並提升便民服務行政效能, 請各校配合使用 臺中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網路申報系統 辦理申報作業 貳 臺中市政府公共工程外聘督導委員實施方案一 為加強本府各機關落實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督導, 督促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確實執行三級品管制度, 於工程標案實際進度於 20% 至 80% 間, 由工程主辦單位以外聘委員方式進行督導, 以期提高本府整體公共工程品質 二 外聘督導委員實施範圍及頻率 : ( 一 ) 查核金額 ( 新臺幣 5000 萬元 ) 以上工程標案, 每案至少 2 次 189

195 ( 二 ) 公告金額 ( 新台幣 100 萬元 ) 以上未達查核金額工程標案, 每案至少 1 次 ( 三 ) 工程標案如屬綠美化維護 緊急搶修 例行性維護等工程類別, 經簽奉機關主管核准, 得不以外聘委員方式進行督導 三 外聘委員督導機制 : ( 一 ) 由工程主辦單位組成個案工程督導小組, 小組成員至少 2 人, 其中外聘督導委員至少 1 人, 內聘督導委員 1 人, 領隊由小組委員推選 ( 二 ) 外聘督導委員建議由該案規劃設計審查委員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置之專家名單或其他第三公正單位專家 學者遴聘 ( 三 ) 內聘督導委員由該工程主辦單位股長 ( 副隊長 ) 層級以上人員擔任, 或由機關主管指派 ( 四 ) 督導委員依 品質管理制度 施工品質 施工進度 進行督導, 並由工程主辦單位彙整督導紀錄 ( 五 ) 督導時機 : 工程標案實際進度 20% 至 80% 辦理督導作業 四 本案外聘督導委員費用由主辦機關工程管理費或相關業務費項下支應 五 督導紀錄所列缺失項目, 工程主辦單位應限期督促監造單位及承攬廠商改善, 督導紀錄於七個工作天內送達監造單位及承攬廠商, 主辦機關應確實追蹤廠商完成改善, 缺失改善對策及結果表如附表三, 缺失改善文件應建檔備查 六 各工程主辦機關除執行本實施方案外, 仍應依工程規模及工期隨時督導工程施工情形, 並留存督導紀錄備查 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知工程重要事項一 為緊密結合 全民監督公共工程實施方案, 擴大公共工程地理資訊之應用及公開, 工程會將於每季 ( 月 ) 第 1 天, 主動篩選座標登錄不完整或異常之標案, 依主辦機關分別立案列為督工通報案件 二 為落實行政院之提振景氣措施及強化停工解約管制機制, 工程會於每月篩選未執行金額 5,000 萬元以下停工及終止契約標案, 本府並將配合政策, 將此類標案納入標案督導會報按月追蹤管控, 俾利儘早完成復工及重新發包作業 三 為減輕工程主辦機關填報 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負擔及避免不正確資料之使用, 即日起廢止 公共工程品質評量指標 自我評核作業 四 為管控全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廠商派駐工地各類相關人員, 應審 190

196 核有無違約兼職, 並請各校除查核所屬工程進度及品質外, 加強查核工地相關人員履約派駐情形 ( 一 ) 請本府所屬各工程主辦機關, 除至工地現場查證應派駐工地 ( 專職 ) 人員是否於工地現場執行職務外, 並請輔以工程會標案管理系統 > 統計分析 > 工程人員履歷之功能, 確實審核有無違約派駐其他工程標案情形 ( 二 ) 加強查核工地相關人員履約派駐情形, 並請工程主辦機關轉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將依規於辦理查核作業時, 加知各相關廠商工地人員, 於接受查核作業時提供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俾利現場查核 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建置 警示機制, 針對異常情形自動發出警示訊息, 提醒各校注意, 勿發生違約 違法情形 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 年 11 月 17 日工程管字第 號函為配合 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 ( 下稱計分要點 ) 推動, 並協助工程主辦機關辦理計分作業, 該會已於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 下稱標案管理系統 ) 新增履約計分輔助功能, 請各校妥善運用, ( 一 ) 工程會為加強公共工程管理機制, 促使公共工程施工廠商依契約規定如期如質履約並重視執行績效, 及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對於品質管理 環境保護 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 訂定旨揭計分要點, 並於 103 年 10 月 27 日發布實施 ( 本府以 103 年 10 月 30 日府授建品字第 號函轉諒達 ) ( 二 ) 工程會為進一步協助各工程主辦機關蒐集 彙整及統計施工廠商履約過程中之各項履約事實, 以利於工程驗收完成後詳實按廠商實際履約情形予以計分, 該會標案管理系統已配合於機關每月填報工程進度時新增 現場督察 試驗報告 檢驗停留點 環保工安 及 替代方案 等 5 項欄位, 並可於機關辦理計分作業時直接帶入前開資料, 以簡化驗收後之計分作業, 故請各校所屬工程主辦人員務必逐月確實填報 ( 三 ) 另請學校於完成計分作業後, 依旨揭要點第五點及第六點規定, 於計分內容核定後以書面方式通知施工廠商計分結果, 且確認前開書面通知內容與標案管理系統之計分內容, 二者一致, 以確保廠商權益 前述書面通知廠商之文號並應併同計分資料登錄於標案管理系統內俾供查察檢核 ( 四 ) 填報說明可至 下載專區 / 公文附件下載, 下載所屬附件 ( 請以附件工程會函文公文文號及發文日輸入下載 ) 191

197 肆 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計畫注意事項 一 國教署 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計畫 執行對象主要為市立國中及國小校舍, 且校舍須為民國 88 年 ( 含 ) 前興建及已登錄學校財產帳, 不符上述資格者將不列入本計畫 二 本市國中小校舍辦理 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計畫 須依照國教署與國震中心訂定之結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 詳細評估 補強設計及補強工程監造作業規範及程序執行 三 校舍尚未執行初步評估者, 可由學校逕自依作業規範執行, 並至國震中心校舍耐震資訊網上傳評估結果, 倘初步評估 Is 值低於 80, 國教署將定期至資料庫擷取相關資料, 視情況核定補助經費 四 本市國中小已執行詳細評估且結果為需補強者, 目前皆已列入 年教育部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專案計畫執行補強工程, 請學校依預定期程趕辦 五 國震中心 校舍耐震資訊網 的資料庫, 為本局執行國教署 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計畫 之核定依據, 請務必確實填報資料的正確性及檢視承攬廠商已上傳的報告, 有缺漏的部分請務必補上 六 耐震詳評及補強工程, 請自核定日起即規劃補強工程施作期程及師生安置措施, 應事先向家長及師生說明, 不得俟補強工程發包後, 再行處理師生安置問題 並請督導確實做好工地安全圍籬及出入管制, 以維護校園安全 伍 臺中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計畫之個案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審議機制作業 規定 (104 年 7 月 10 日府授建品字第 號函修正 ) 一 臺中市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為執行提升公共工程計畫審議效率方案, 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 經中央主管部會核定補助或由本府預算辦理之新興公共工程計畫, 總工程建造經費達新臺幣 ( 以下同 ) 五千萬元以上者, 其基本設計階段之審議應依本作業規定辦理 ( 流程圖如附件一 ) 五千萬元以上之計畫如屬例行性維修養護 施工項目簡易或緊急災害搶救修復等工程, 由工程主辦機關簽奉市長核准, 得免送審議, 並由工程主辦機關自行辦理審查 三 依第二點規定辦理基本設計階段審議之工程計畫,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工程主辦機關應及早展開綜合規劃, 提出基本設計階段之必要圖說 總工程建造經費之概算 基本資料表及基本設計階段審議自主檢核表 ( 附件二 ), 送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以下簡稱 192

198 研考會 ) 組成審議小組辦理審議作業 ( 二 ) 工程主辦機關依第一款所提送之必要圖說 總工程經費之概算及基本資料表, 應包括書面資料及電子檔案, 並應依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實施要點及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研訂執行節能減碳及維護管理之機制 四 辦理審議作業時, 應簽請市長指派召集人主持, 並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置之專家名單或其他第三公正單位專家 學者組成審議小組, 以達到客觀獨立之審查功能 審議原則如下 : ( 一 ) 本府工程基本設計階段之審議作業由研考會組成審議小組辦理, 審議作業所需經費由工程主辦機關相關經費支應 ( 二 ) 審議會議應列案紀錄, 以供日後列管追蹤 ( 三 ) 審議過程得視實際需要辦理現場現勘, 並拍照記錄存證 ( 四 ) 為加速審查程序, 工程主辦機關送審時應依第四點第一款檢附相關文件, 書件不齊且未有適當理由者, 經書面通知送達日起三日內未補正者, 得逕退請工程主辦機關補件 五 未達五千萬元之計畫, 由工程主辦機關自行建置審查機制並逕行負責審議作業, 審查原則如下 : ( 一 ) 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五千萬元之計畫, 工程主辦機關應組成個案審議小組, 並由工程主辦機關指派簡任層級以上人員擔任個案審議小組召集人, 審議原則準用本機制相關規定 ( 二 ) 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五千萬元之計畫如屬例行性維修養護 施工項目簡易或緊急災害搶救修復等工程, 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准, 得免組成審議小組 ( 三 ) 未達二千萬元之計畫, 由工程主辦機關參照本機制相關規定自行建置審議機制並逕行負責審議作業 ( 四 ) 如工程計畫性質具指標性 規模或介面複雜等因素, 必要時得專案簽報市長, 送研考會組成審議小組辦理審議作業 六 基本設計階段審議提送參考內容, 說明如下 : ( 一 ) 基本設計初審意見修正情形說明 ( 二 ) 基地及周圍環境分析 ( 補充測量 地質調查及其他補充調查 試驗或勘測報告 ) ( 三 ) 需求計畫 ( 含空間或使用壽年 ) ( 四 ) 規劃理念說明書 ( 概要描述 ) ( 五 ) 法令分析 ( 六 ) 初步配置圖 ( 含初步平面圖 初步立面圖 初步剖面圖及結構系統規劃 ) ( 七 ) 機電設備系統規劃書 193

199 ( 八 ) 建造成本經費預估 ( 含計算書 ) 經費籌措及分配年度 ( 應考慮物價可能波動之風險 ) ( 九 ) 施工初步時程 ( 十 ) 設計準則及綱要規範 ( 十一 ) 採購策略 ( 十二 ) 取得用地證明 七 本作業規定未盡事項, 依行政院核定之提升公共工程計畫及經費審議效率方案及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辦理 本作業規定未盡事項, 依行政院核定之提升公共工程計畫及經費審議效率方案及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辦理 194

200 附件一 臺中市政府公共工程計畫基本設計審議作業流程圖 工程主辦機關 ( 如 : 建設局 ) 五千萬元以上之計畫決定審查方式依計畫金額大小及工程介面多寡區分規模大小及複雜程度一 完成基本設計成果二 提送附件二 基本設計階段審查自主檢核表 五千萬元以下之計畫 機關補件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檢視文件是否備齊 否是 1. 簽辦組成審議小組 : 由市長指派召集人, 並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置之專家名單或其他第三公正單位專家 學者組成審議小組, 辦理相關審議工作 2. 五千萬元以上之計畫如屬例行性維修養護 施工項目簡易或緊急災害搶救修復等工程, 由工程主辦機關簽奉市長核准, 得免組成審查議小組, 自行辦理審查 1. 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五千萬元之計畫, 工程主辦機關應組成個案審議小組並由工程主辦機關指派簡任層級以上人員擔任個案審議小組召集人 2. 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五千萬元之計畫如屬例行性維修養護 施工項目簡易或緊急災害搶救修復等工程, 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准, 得免組成審議小組 3. 未達二千萬元之計畫, 由工程主辦機關參照本機制相關規定自行建置審議機制並逕行負責審議作業 4. 如該工程性質具指標性 規模或介面複雜等因素, 必要時得專案簽報市長, 簽辦組成審查小組 不通過 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不通過 通過 通過 依據審查結果據以執行管控 195 依據審查結果據以執行管控

201 附件二 基本設計階段審議自主檢核表備註 ( 文件未 編號文件名稱是否 一 二 基本設計初審意見修正情形說明 基地及周圍環境分析 ( 補充測量及地 質調查及其他補充調查 試驗或勘測報告 ) 三需求計畫 ( 含空間或使用壽年 ) 四規劃理念說明書 ( 概要描述 ) 五法令分析六初步配置圖 ( 含初步平面圖 初步立面圖 初步剖面圖及結構系統規劃 ) 七機電設備系統規劃書八建造成本經費預估 ( 含計算書 ) 經費籌措及分配年度 ( 應考慮物價可能波動之風險 ) 九施工初步時程十設計準則與綱要規範十一採購策略十二取得用地證明 檢附理 陸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公共工程設計階段審議機制作業規定 ( 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6 日中市教工字第 號函修正 )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 以下簡稱教育局 ) 為提升公共工程設計品質, 落實規劃設計審議機制, 洽由具有工程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及本府各主管機關, 辦理公共工程設計成果之審議作業, 以強化公共工程設計審議程序, 避免設計不當, 並提升效率, 特訂定本規定 二 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新臺幣 ( 以下同 ) 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 ( 一 ) 應依臺中市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辦理公共工程計畫之個案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審議機制作業規定辦理, 需先提送教育局辦理基本設計審議會前會通過後, 再送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理個案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審議作業 ( 二 ) 前款基本設計審議會前會之幕僚作業由教育局工程營繕科指派人員兼任, 負責審議案之簽辦 通知 準備 紀錄等工作, 後續有關審議會前會結論之成果修正追蹤, 或陳報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 由 ) 196

202 員會審議等作業由工程主辦機關負責辦理 ( 三 ) 工程主辦機關於完成細部設計, 應簽辦組成個案審議小組, 由主辦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擔任個案審議小組召集人, 審議小組得依工程性質及介面複雜性設委員三人以上, 外聘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人 ( 四 ) 前款個案審議小組之幕僚作業由工程主辦機關指派人員兼任, 負責審議案之簽辦 通知 準備 紀錄等工作, 並負責後續有關審議結論之成果修正追蹤等作業 ( 五 ) 如屬例行性維修養護 施工項目簡易或緊急災害搶救修復等工程, 由工程主辦機關簽奉市長核准, 得免辦理審議, 並由工程主辦機關自行辦理審查 三 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未達五千萬元之工程, 由工程主辦機關依工程個案性質簽辦審查機制並逕行負責審議作業, 審議機制原則如下 : ( 一 ) 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五千萬元之工程設計案 : 1 工程主辦機關於完成基本設計, 應簽辦組成個案審議小組, 並請教育局指派簡任層級以上人員擔任個案審議小組召集人, 審議小組得依工程性質及介面複雜性設委員三人以上, 外聘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人 2 工程主辦機關於完成細部設計, 應簽辦組成個案審議小組, 由主辦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擔任個案審議小組召集人, 審議小組得依工程性質及介面複雜性設委員三人以上, 外聘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人 3 前目個案審議小組之幕僚作業由工程主辦機關指派人員兼任, 負責審議案之簽辦 通知 準備 紀錄等工作, 並負責後續有關審議結論之成果修正追蹤等作業 4 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五千萬元之計畫如屬例行性維修養護 施工項目簡易或緊急災害搶救修復等工程, 經簽奉局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得免組成審議小組, 並由工程主辦機關自行辦理審查 ( 二 ) 未達二千萬元之工程設計案 : 1 工程主辦機關於完成各設計階段 ( 基本設計 細部設計 ), 應簽辦組成個案審議小組, 並簽請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主管層級以上人員擔任個案審議小組召集人, 審議小組得依工程性質及介面複雜性設委員二人以上, 外聘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一 197

203 人 2 前目個案審議小組之幕僚作業由工程主辦機關指派人員兼任, 負責審議案之簽辦 通知 準備 紀錄等工作, 並負責後續有關審議結論之成果修正追蹤等作業 3 二千萬元以下之工程如屬例行性維修養護 施工項目簡易或緊急災害搶救修復等工程, 得免組成審議小組, 並由工程主辦機關自行辦理審查 四 審議小組委員資格如下 : ( 一 ) 外聘委員 : 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置之專家名單或其他第三公正單位 ( 如建築師公會或相關技師公會 ) 推派之專家 學者遴聘 ( 二 ) 內聘委員 : 1 二千萬元以上依工程性質擇納本府各主管機關或專業機關 ( 如本市都市發展局 消防局 環保局 水利局 建設局等 ); 教育局由股長以上層級人員擔任 ; 所屬機關學校由主管層級以上人員擔任 2 二千萬元以下由機關學校各業務單位主管以上層級人員擔任 五 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審議會議時, 依個案公共工程特性訂定審議項目, 至少應包括安全性 施工性 維護性 環境景觀影響性及經濟性等五大項, 並參考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審議項目表辦理 ( 如附表一 ) 六 各設計階段送審文件自主檢核表如附表二至三 198

204 附表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共工程設計審議項目表項次審議項目審議內容備註 1 安全性 2 施工性 3 維護性 4 環境景觀影響性 5 經濟性 1 規範引用是否適當 2 參數引用是否適當 3 應變措施規範是否適當 4 地盤狀況是否適當 5 工法選用是否適當 6 規劃設計成果是否造成施工動線不良 7 臨時支撐型式及數量是否適當 8 安全監測項目及頻率是否適當, 設計成果是否危及維護人員工作環境 9 其他 1 施工性是否適當 2 設計界面整合是否適當 3 進度 ( 工期 ) 配置是否適當 4 設計是否考量節能減碳等功能 ( 如綠建築 ) 5 二棟以上校舍分期興建涉學生安置計畫之施工期程規劃 6 其他 1 材料耐久性引用規範是否適當 2 維修材料取得是否適當 3 維護技術是否適當 4 是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技字第 號函, 於規劃設計階段考量營建土石方平衡及交換 確認土質種類及數量 避免大挖大填 評估合法處理場所容量或大量者評估自設土資場等原則 5 其他 1 是否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2 是否須辦理水土保持計畫 3 交通維持計畫是否適當 4 影響景觀設施物是否有妥善處理規劃 5 植栽規劃是否適當 6 景觀維護措施是否適當 7 其他 1 規劃設計成本是否符合預算額度 2 契約編列數量計算與圖說核算是否符合 3 單價分析表施工項目是否有重複編列情形 4 選用工法 材料設備 結構系統及尺寸規模是否合理, 是否有過度設計情形 5 預算單價是否進行市場調查 6 二棟以上校舍涉學生安置之建照申請 7 其他 199

205 附表二 基本設計階段審議自主檢核表 備註 ( 文件未 編號 文件名稱 是 否 檢附理由 ) 一 基本設計初審意見修正情形說明 二 基地及周圍環境分析 ( 補充測量及地質調查及其他補充調查 試驗或勘測報告 ) 三 需求計畫 ( 含空間或使用壽年 ) 四 規劃理念說明書 ( 概要描述 ) 五 法令分析 六 初步配置圖 ( 含初步平面圖 初步立面圖 初步剖面圖及結構系統規劃 ) 七 機電設備系統規劃書 八 建造成本經費預估 ( 含計算書 ) 經費籌措及分配年度 ( 應考慮物價可能波動之風險 ) 九 施工初步時程 十 設計準則與綱要規範 十一 採購策略 十二 取得用地證明 十三 考量學區之學齡兒童人數 ( 含預計成長數量及學校未來 5 年班級規模資料 ) 需求及全區檢討, 有關留設停車空間及防空避難室總量 ( 與計畫容納使用人數及法規之比較 ) 配置是否超量 200

206 附表三 細部設計階段審議自主檢核表 編號 文件名稱 是 否 備註 ( 文件未檢附理由 ) 一 建築執照及五大管線申請預估期程, 如涉二棟以上校舍因學生安置之施工期程規劃與建照分期申請計畫 二 詳細配置圖 平面圖 立面圖 剖面圖 景觀圖 各項裝修材料圖說 三 內外裝修表及裝修材料樣品圖說 四 詳細結構圖 結構計算書 地質鑽探報告 五 設備規格 系統圖 六 建築 結構 各設備系統套合圖 七 主要材料 設備參考廠商表及型錄 八 施工說明書或施工規範 九 工程預定進度表 十 施工預算書 201

207 七 柒 臺中市政府 開工前品質管理宣導 執行計畫 (104 年 8 月 24 日府授建品字第 號函頒行 ) 一 前言 : 本府自 99 年 12 月 25 日縣市合併升格後, 累積查核件數已超過 550 件工程標案, 經統計發現品管制度方面最常犯缺失有以下八款 : ( 一 ) 監造單位對材料及設備管制總表及工程施工抽查驗未落實執行 [ ] ( 二 ) 承攬廠商之施工日誌記載不完整 [ ] ( 三 ) 承攬廠商之品管自主檢查表未落實執行 [ ] ( 四 ) 承攬廠商之材料檢試驗審查紀錄或材料 / 設備管制總表未符合工程需求, 或承攬廠商無材料設備檢 ( 試 ) 驗管制總表, 或未符合工程需求 [ ] ( 五 ) 監造單位發現缺失時, 有無即通知廠限期改善, 並確認其改善成果, 或監造單位有無督導施工廠商執行工地安全衛生 交通維持及環境保護等工作 [ ] ( 六 ) 監造單位無填報監造報表或未落實紀載 [ ] ( 七 ) 主辦機關無品質督導 查驗紀錄或內容不實 [ ] ( 八 ) 主辦機關監造計畫無審查或核定紀錄 [ ] 雖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於查核時, 已加強說明並要求提送改善對策及結果, 但此類缺失仍一再重複發生 ; 為降低此類缺失之再發生率, 特編製本重點宣導教材, 提供各工程主辦機關在開工前協調會中加強宣導, 以提升本府工程標案之施工品質 二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 應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監造計畫製作綱要規範規定, 於工程決標後至開工前召開開工前品質管理宣導, 並由工程主辦機關 專案管理單位 監造單位及設計單位, 將工程設計理念 監造標準 施工規範及契約重要規定, 正確及有效傳達給承攬廠商之專任工程人員 工地主任 ( 或工地負責人 ) 品管人員及勞安衛人員 於工程進行中需對工程品質管理作業相關規定及要求充分溝通, 以利日後工程施工之執行及作業, 除前述說明外, 並針對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編定之品質管理宣導參考教材 工程施工查核常見缺失與預防建議 ( 如宣導教材 ), 確實執行品質管理宣導 202

208 三 品質管理宣導執行 ( 一 ) 品質管理宣導標案規模 : 公告金額以上工程 ( 二 ) 品質管理宣導人員層級 : 如下表 預算金額 一級機關 二級機關 區公所 各級學校 100 萬元以上 - 未達 1000 萬元標案 工程主辦人員 工程主辦人員 工程主辦人員 工程主辦人員 1000 萬元標案以上 - 工程主辦科 ( 隊 ) 工程主辦課 ( 隊 ) 工程主辦課 ( 隊 ) 總務主任未達 5000 萬元標案長 主任長 主任長 主任 查核金額以上標案 工程主管機關核工程主管機關核稿工程主辦機關核工程主辦機關核稿稿人員 ( 局人員 ( 教育局稿人員 ( 九職人員 ( 九職等本部九職等九職等以上人等以上人員 ) 以上人員 ) 以上人員 ) 員 ) ( 三 ) 品質管理宣導時機 : 工程開工前三日完成 工程施工查核常見缺失 與預防 宣導 ( 四 ) 品質管理宣導參與對象 : 1. 專案管理單位 : 專案經理 派駐現場專案管理人員 2. 監造單位 : 監造建築師 技師及現場監造人員 3. 承攬廠商 : 專任工程人員 工地主任 ( 或工地負責人 ) 品管人員及勞安 衛人員 四 品質管理宣導管考方式 : ( 一 ) 工程主辦機關於完成品質管理宣導後 7 日, 將辦理宣導成果 ( 格式 如附表 1, 包括宣導簽到表 ( 請以掃描檔傳送 ) 宣導照片表( 照片需顯 示拍攝日期 ), 以電子信件方式傳送至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彙整備 查,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d9301@ taichung.gov.tw ( 二 )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每月彙整辦理開工前品質管理宣導之標案, 並依 標案管理系統實際開工標案及預期進行核對, 並將彙整結果陳本府工程 施工查核小組召集人核閱 ( 三 ) 針對未依規定辦理開工前品質管理宣導之標案, 彙整函請機關檢討 改進並加強機關考核, 優先列入查核對象 五 開工前品質管理宣導自 104 年 8 月 20 日起實施 203

209 附表 1 臺中市政府 開工前品質管理宣導 簽到表 工程標案名稱 ( 工程會標案管理系統 ) 工程主辦機關 品質管理宣導日期及時間 工程預算金額 年 月 日 午 時 分至 時 分 ( 千元 ) 品質管理宣導人員職稱簽名 ( 簽名 ) 工程主辦機關 : 專案管理單位 :( 無則免 ) ( 簽名 ) ( 簽名 ) ( 簽名 ) ( 簽名 ) 品質管理宣導參與單位及人員 監造單位 : 監造建築師 技師 ( 簽名 ) 現場監造人員 ( 簽名 ) ( 簽名 ) 承攬廠商 : 專任工程人員 ( 簽名 ) 工地主任 ( 負責人 ) ( 簽名 ) 品管人員 ( 簽名 )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 簽名 ) 其他人員 : 204

210 附表 1 臺中市政府 開工前品質管理宣導 執行成果照片表 照片 1: 宣導人員 : 照片 2: 參與人員 : 照片 3: 參與人員 : 照片 4: 參與人員 : 備註 : 1. 宣導人員及參與人員請確實入鏡, 照片並請顯示拍攝日期 2. 為避免檔案過大, 照片請於電子傳送前先行壓縮圖片 205

211 壹 學生事務工作 教育局學生事務室 一 提昇品德教育 ( 一 ) 每學期開學第 2 週訂為品德教育週, 請各校結合學校品德教育核心價值辦理服務社區 認養公園 清淨家園等多元活動, 以落實品德核心價值 ( 二 ) 臺中市品德教育推動典範標竿評選計畫 : 原 品德教育學校認證及獎勵計畫,105 年度本計畫轉型為 臺中市品德教育推動典範標竿評選計畫, 分為 校務推動類 及 班級經營類, 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開放各校報名, 並委請梧棲區永寧國小與石岡國中承辦, 鼓勵各校踴躍送件參加 106 年度評選結果如下 : 1 國高中組校務推動類 (1) 金質獎 : 僑泰高中 啟明學校 清泉國中 (2) 銀質獎 : 華盛頓中學 慈明高中 (3) 銅質獎 : 黎明國中 2 國高中組班級經營類 (1) 金質獎 : 僑泰高中王盈之老師 僑泰高中林秀如老師 (2) 銀質獎 : 僑泰高中莊淑如老師 大華國中廖紘綺老師 (3) 銅質獎 : 大業國中陳麗娟老師 3 國小組校務推動類 (1) 金質獎 : 新社區大林國小 梧棲區永寧國小 太平區光隆國小 (2) 銀質獎 : 大肚區瑞井國小 北屯區大坑國小 太平區宜欣國小 (3) 銅質獎 : 北屯區新興國小 北屯區建功國小 梧棲區中正國小 206

212 (4) 優選 : 北區立人國小 清水區西寧國小 潭子區潭陽國小 ( 三 ) 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計畫 由學校提出計畫, 由本局轉請教育部申請補助, 以達到積極提升學校品德教育, 並推動品德教育 6E 教學方法與 10 大推動策略之各類課程與教學 ;106 學年度計有大肚區瑞井國小 大安區海墘國小 新社區大林國小 私立僑泰高中學 豐原商業高級中學 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及臺中市立啟聰學校等 7 所學校提出申請 ( 四 ) 推動品德教育之具體做法與案例甄選 委請大肚區追分國小辦理, 分 行政策略 與 班級經營 兩組, 透過行政具體作法與品德教學示例達到分享 品德教育 之精隨 ; 每年約有 75 件參加, 今 (106) 年評選出特優 5 件 優等 11 件 佳作 19 件與入選 14 件, 於 106 年 8 月 15 日辦理表揚及成果研討會, 現場分享優秀作品的案例與具體做法 ( 五 ) 教育部為增進各校品德教育資源共享, 已請國家教育研究院建置品德教育資源網 ( 網址 : 請學校行政人員與教師上網參閱與應用 ( 六 ) 總統教育獎 1 總統教育獎係教育部為鼓勵能以順處逆, 發揮人性積極面, 力爭上游, 出類拔萃, 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學生, 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所設立之獎項 2 教育部每年辦理 1 次, 國中 小組獎勵名額分別為 16 名至 18 名 105 年本市國中組獲獎學生為 2 人 國小組 1 人 ;106 年本市國中組獲獎學生為 2 人 國小組 2 人 3 每年 12 月底至 1 月中為學校薦送報名期, 請各校於收到本局公文後踴躍推薦校內優秀學生選拔 207

213 二 防災教育及復建工程 ( 一 ) 地震避難演練 : 1 各校每學期應於開學 1 個月內辦理複合式防災演練 ( 至少 1 次 ), 並納入年度行事曆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請各校規劃實施無預警避難演練 2 地震來臨, 請各校指導學生依現場環境落實 趴下 掩護 穩住 就地避難, 震後以書包 桌墊 防災頭套 保護頭部, 讓學生安全疏散, 集結至指定場所 ( 二 ) 地震預警系統各校 中央氣象局 地震速報預警系統應隨時開啟及連線, 俾於地震來時, 即時啟動應變作為與措施 ( 三 )1991 報平安留言系統 : 1 請各校公告於班會 週會時間加以宣導或融入學校課程宣導 1991 報平安留言系統 2 家庭防災卡請利用班親會 家長會 教師晨會宣導親師生共同完成, 居家鄰近 避難收容所 請列入校外教學參觀推廣, 並推廣學生隨身攜帶攜帶家庭防災卡 ( 四 ) 防減災 應變與復原 1 各校應依據不同災害潛勢分析撰寫防救災計畫, 並依據不同災害潛勢, 設計不同的逃生路線 防災地圖 2 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本局所發布防汛警戒特報 指派專人即時掌握中央氣象局 校安中心公告重要訊息 本局重要公告 本局一呼百應系統簡訊, 並據以加強各項整備與防範工作 3 加強平時整備: 清理排水溝渠 抽水設備定期檢查 樹木固定或剪枝 財物設備 4 災損填報與勘災 復原: 於災害期間應指派專人定期填報災 208

214 損情形 ( 校安中心 - 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 局務調查表 ), 以利掌握災情 校舍及設施災損具危險性應立即處理或架設安全圍籬 ( 五 ) 建置防災校園 1 鼓勵本市學校透過申請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 (104 學年度 -22 所 105 學年度 -18 所 ), 每年 10 月依公文提出申請 2 本項經費可依各校在地需求添購相關防災設備, 如 : 防災塑膠頭盔 班級防災包 急救設備 對講機 帳棚 等 ( 六 ) 風災學校樹木倒塌 枯枝清理 105 年 10 月 14 日臺中市風災枯枝堆置暫儲暨清理機制研商會議 決議 : 若遭逢天然災害, 教育局啟動開口契約, 進行學校退縮地及校園樹木倒塌 校園枯枝清理及去化 目前教育局依行政區分 8 區, 委請 8 所學校進行開口契約招標作業, 遇風災後啟動開口契約, 協助學校清理倒塌樹木及枯枝 三 校園安全設施 ( 含校園延長開放 ) 校園安全維護廣義而言, 係應針對學校內教學活動所需的各項設施 場所 器材設備等項目, 以及門禁管制 活動進行等, 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採取適當的措施, 隨時予以改善, 期使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和其所造成的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現階段針對各級學校校園安全維護之相關政策說明如下 : ( 一 ) 強化校園安全設施透過各校全面檢視校園後, 依各校需求由以下面向充實各校校園安全硬體, 強化各校校園安全設備 : 1 逐年補助建置電子圍籬經費: (1) 截至 105 年度止, 已完成建置學校數國中共有 80 所, 另有 64 所國小陸續建置電子圍籬系統, 補助經費約 1,700 萬元, 209

215 已於 105 年 12 月底前完工 (2) 針對增設電子圍籬以及各校提報校園安全需求設施進行評估, 透過電子圍籬 影像辨識, 甚至雲端科技, 規劃智慧型安全校園, 在警報訊息之即時掌控上, 化被動為主動, 掌握先機, 以控管危機, 進而將傷害降至最低, 本局將持續調查各校評估校內監控設備之防護效益, 協助有需求之學校, 逐年汰換與更新, 系統整合及強化校內監控系統設備, 以期達到監視 防盜 預警 連線通報等效能 2 完善校園照明系統在昏暗處裝設感應照明燈, 或校園危險角落增加照明, 降低校園死角存在, 保障校園開放民眾運動安全,106 年補助 31 校, 約 300 萬元 3 校園死角建置緊急求救鈴要求各校加裝廁所緊急求救鈴, 並於 106 年度由各校檢視校園安全地圖後, 提出需求審查, 配合國教署 106 年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 計畫經費申請 4 補強校園安全區隔為維護學生學習區域之安全, 補助各校施作教學區與開放區之安全區隔, 配合國教署 106 年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 計畫經費申請 ( 二 ) 開放校園完整配套依彈性 配套 分階段原則實施夜間開放, 分述如下 : 1 彈性: 由各校進行實際環境評估與調整, 整合學校 家長 社區意見, 嚴格把關, 並不強制要求開放至夜間 10 時, 並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報教育局備查 2 配套: 依學校需求協助建置監視器 照明 求救鈴及安全區 210

216 隔等完整配套措施,106 年預計投入 35,000 萬元經費 3 目前提出需求學校有計有高中 14 校 國中 25 校 國小 83 校, 共計 122 所學校, 經費預估約 3 千多萬, 已於 106 年 4 月 26 日函文國教署申請補助經費審查, 俟核定後據以執 行設施設備裝設事宜 四 校安通報作業 各校請依教育部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內 容 校安事件 類別區分 8 類 148 項相關規定, 落實校安通報 及追蹤管制事宜 ( 一 ) 校園安全現況描述及分析 本府 106 年度校安事件統計分析如下 : 1 統計 106 年 1 月至 5 月份數據, 以疾病事件 1,577 件 (42%) 最 高, 其次為兒少保護事件 1,023 件 (28%) 2 依傷亡事件分析 傷亡人數統計共 717 人, 其中死亡 16 人 受傷 701 人及患病 2,105; 死亡事件中, 以意外死亡 9 人為最, 因疾病事件 4 人 次之 及 106 年 1 至 5 月校安事件數據如下表, 其中 105 年較 104 年通報總件數增加 3,725 件 ; 以校安事件 類別 統計比較, 其中又以疾病事件增加 4,154 件為最多, 意外事 件增加 31 件次之 表 8-1: 及 106 年 1 至 5 月校安事件數據分析表 區分 意外事件 安全維護事件 暴力事件偏差行為 管教衝突事件 兒少保護事件 天然災害事件 疾病事件 其他事件 小計 106 年 1 至 5 月 , , , 年 1, , , , 年 1, , , ,

217 105 與 104 年比較 , ,725 ( 二 ) 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 : 1 緊急事件: 應於知悉後, 立即應變及處理, 即時以電話 電訊 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並於 2 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2 法定通報: 應於知悉後, 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甲級 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 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 72 小時 ; 法有明定者, 依各該法規定通報 3 一般校安事件: 應於知悉後, 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至遲不得逾 7 日 ( 三 ) 為能順遂執行校園安全災害防救工作通報機制, 敬請學校隨時更新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學校緊急聯絡人資料 ( 單位主管 業務主管 承辦人 代理人 ), 以確保資料正確性 ( 四 ) 通報事件判定流程簡表 ( 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 ): 圖 1: 通報事件判定流程簡表 五 童軍教育推展 ( 一 ) 依據 教育部國教署為落實十二年國教適性揚才理念, 及培養五育均衡 212

218 發展之優質公民, 以童軍教育為主軸, 為發展學生品格教育, 培養合群 負責精神, 爰推展童軍教育 ( 二 ) 配合事項 : 1 為發展學生品格教育, 培養合群 負責精神, 請各校推展童軍教育 2 近年教育部積極推動品德教育, 而推展童軍教育是達成品德培養最好的方法 ( 三 ) 童軍的三大制度 - 小隊制度 徽章制度 榮譽制度如能在活動中落實可培養國家健全的國民, 此一目標必能達成 ( 四 ) 臺中市童軍運動的推展已建立良好制度, 童軍人口亦達約 8 千人 但除了中區學校已全部有童軍團登記外, 山海屯區仍有甚多學校未成立童軍團 ( 五 ) 除了各團團集會 ( 每月 1~2 次 ) 外全市性的活動幼童軍 ( 每學期 1 次 ) 國中全能考驗營( 每學期 1 次 ) 仍有許多學校未報名參加 ( 六 ) 未成立童軍團的學校, 請成立童軍團, 並向童軍會完成三項登記 ( 最少 12 人 最多 36 人 ), 新成立童軍團由臺中市童軍文教基金會贈送童軍團 1 萬元基本裝備 ( 七 ) 國民中學建請務必成立童軍團, 以利推動 12 年國教及綜合領域童軍教育內容 ( 八 ) 請各童軍團切實展開各項活動 : 每月至少 1~2 次團集會 學校活動參與服務工作 ( 例 : 運動會 校慶 等 ) 參加全市性活動( 例 : 童軍節大會 幼童軍聯團活動 全能考驗營 等 ) ( 九 ) 請各校推派童軍團領導人參加各項訓練 研習 : 各項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或木章訓練 本局主辦服務員探涉研習或童軍志工研習 國教署辦理童軍團務行政研習 等活動 ( 十 ) 經年度考核通過, 績優童軍團頒授績優童軍團旗, 校長及團長予以嘉獎鼓勵 213

219 ( 十一 ) 建請各校給予童軍團長減課 1~2 節, 並鼓勵愛心志工參加童軍團擔任服務員協助團行政之推動 高中行義童軍考驗營活動輪辦學校一覽表 ( 每年一次 ) 1 霧峰農工 2 衛道中學 3 臺中家商 4 豐原高中 5 臺中高農 6 豐原高商 7 宜寧中學 8 清水高中 9 臺中高工 10 東勢高工 11 明德女中 12 大甲高工 國民中學童軍全能 ( 晉級 ) 考驗營活動輪辦學校一覽表 ( 每學期一次 ) 1 忠明高中 2 神岡國中 3 崇倫國中 4 大雅國中 5 五權國中 ( 已辦 ) ( 已辦 ) 6 沙鹿國中 7 北新國中 8 后里國中 9 向上國中 10 龍井國中 11 東峰國中 12 梧棲國中 13 光明國中 14 潭子國中 15 四育國中 16 烏日國中 17 立人國中 18 太平國中 19 崇德國中 20 大里國中 21 漢口國中 22 豐原國中 23 至善國中 24 豐東國中 25 三光國中 26 豐南國中 國民小學幼童軍晉級考驗聯團活動輪辦學校一覽表 ( 每學期一次 ) 1 神岡國小 2 東海國小 3 大肚國小 4 忠孝國小 5 烏日國小 ( 已辦 ) ( 已辦 ) 6 中區太平 7 大雅國小 8 臺中國小 9 大甲國小 10 西屯國小 國小 11 太平區太 12 南屯國小 13 豐原國小 14 北屯國小 15 清水國小 平國小 16 忠信國小 17 后里國小 18 北區中華國小 19 梧棲國小 20 東區成功國小 貳 學生輔導工作一 強化學輔人員知能為提升各級學校輔導人員專業輔導知能以維護輔導工作之品質, 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106 年度規劃輔導主任 專輔教師 專業輔導人員各項專業輔導知能研習說明如下 : ( 一 ) 高中 國中 國小初任輔導主任 輔導組長 輔導教師 專業輔導人員職前培訓 40 小時 ( 二 ) 各級學校二級輔導人力輔導知能研習 214

220 1 國中 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團體督導: 辦理方式為山 海 屯 中一 中二分 5 區辦理, 全年度共辦理 6 次 2 高中輔導教師團體督導: 辦理方式為山 海 屯 中分 4 區辦理, 全年度共辦理 6 次 3 國中 國小兼任輔導教師團體督導: 辦理方式為山 海 屯中分 4 區辦理, 全年度共辦理 6 次 4 國中 國小專/ 兼任輔導教師 18 小時在職專業輔導增能研習 5 高中輔導教師 18 小時在職專業輔導增能研習 ( 三 ) 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三級輔導人力專業知能研習 1 專業輔導員外聘團體督導: 一專業輔導人員專業需求及專長進行分組,106 年度共分 6 組, 每組執行時數 21 小時 2 專業輔導員主題式專業輔導工作坊共計 6 小時 ( 四 ) 適性輔導知能研習 1 國小專輔導師: 雙元情緒調節 DER 小團體輔導運用於生涯輔導諮商專業研習 2 國中導師: 適性輔導 - 推動家長企業團體參與適性輔導研習 3 國中專兼輔教師: 生涯輔導及志願選填輔導初進階知能研習 4 專業輔導人員: 桌遊運用於生涯輔導諮商專業研習 ( 五 ) 為協助各級學校學生有精神醫療諮詢及評估需求者, 辦理兒少精神科醫師定點諮詢方案, 提供家長及學生 學校專業諮詢以利後續輔導人員輔導工作之進行 辦理方式為山 海 中 ( 屯 ) 分區擇一校辦理, 執行時數為 240 小時 二 建立輔導資源網絡 ( 一 ) 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分區中心為有效發揮本市三級預防輔導機制及平衡區域輔導資源, 於本市山區 海區 屯區 中一區 中二區設置 5 個分區 215

221 中心, 並派駐督導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以即時提供專業輔導諮商 諮詢服務, 積極連結社區網絡資源以協助學校輔導需求 各分區中心地點如下 : 1 山區 : 陽明市政大樓 4 樓 2 海區 : 清海國中 3 屯區 : 光榮國中 4 中一區 : 五權國中 5 中二區 : 安和國中 ( 二 ) 學生輔導需求多元化, 為協助學校運用資源協助處理學生問題, 本局編製 國民中小學中輟暨高關懷學生輔導資源一覽表 高中中離學生輔導資源一覽表 輔導網絡資源一覽表, 上述資料置於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輔導諮商服務 E 化網站 - 表單下載專區 ( ( 三 ) 為因應學生及其家庭問題及需求多元化,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結合本市社政 警政 司法 戶政 公所 里長 民間社福機構等資源進行個案輔導工作 ; 另建立學校與網絡資源間之溝通機制以提升個案服務成效 ( 四 ) 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牽牛花輔導專線 : 提供本市學生 家長 教師進行線上輔導諮詢 三 防制藥物濫用為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各校應落實三級預防輔導策略 : 一級預防, 以 教育宣導 為本, 減少危險因子, 增加保護因子 ; 二級預防, 以 清查篩檢 為本, 進行高關懷群篩檢工作 ; 三級預防, 以 春暉輔導 為本, 結合醫療資源, 協助戒治 ( 一 ) 落實學校教育宣導 : 216

222 1 充實學校教師藥物濫用防制知能 (1) 請學校利用教師進修時間或終身學習機制, 辦理或鼓勵教師參加藥物濫用研習課程, 每年至少 1 小時 (2) 請學校每學年度辦理 1 場次 加強導師反毒知能 宣教, 以增進教師藥物濫用防制相關知能, 提昇防制成效 (3) 落實春暉教育輔導團到校輔導, 推動春暉教育相關政策, 搭建溝通橋樑, 提出有效解決策略及建議, 敦促各校辦理春暉教育成效 A 實施對象 a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春暉教育輔導團團員 b 臺中市各分區公私立高中( 職 ) 之高一導師為對象, 每校務必派 2 人參加 c 臺中市各分區公立國中之授課國一綜合領域之教師為對象, 每校務必派 2 人參加 d 臺中市各分區公立國小之授課中年級及高年級之導師為對象, 每校務必派中年級 高年級各 1 人參加 ( 每校派 2 人 ) B 辦理期程: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表 4: 分組到校輔導日程表 分組到校輔導日程表 輔導時間學校區域 / 協辦單位備註 106 年 9 月 27 日 ( 三 ) 106 年 10 月 19 日 ( 四 ) 組別 :C1 組 ( 屯區 ) 承辦單位 : 光榮國中 組別 :C2 組 ( 屯區 ) 承辦單位 : 明台高中 會議期程 ( 含日期 時間 地點 ) 將依實際任務調整 (4) 新興毒品包裝日益新潮, 易造成學子混淆而誤食 ; 爰為強 化學子對毒品防制認知, 蒐集遭警查獲之相關新興毒品樣 貌, 至學校先從教育及行政人員著手, 透過親眼看到假糖 果真毒品的樣貌, 進而於課堂中以融入式教學方式教導學 217

223 生, 避免學生因一時好奇而掉入毒品的陷阱 2 加強學生 藥物濫用 防制教育 (1) 學校應於通識教育等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實施反毒認知教學 (2) 學校每年至少辦理 1 場次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講 宣教活動, 教導學生認識藥物濫用的危害及拒絕誘惑的知能與技巧, 培養學生正確思考 自主性拒絕毒品誘惑之能力 (3) 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請學校結合民間團體 社區資源等, 每月妥適安排適當時機與場合 ( 如朝會 週會 社團活動 融入課程或結合學校辦理各項活動等時機 ), 辦理動 靜態宣教活動, 以強化學生相關知能 (4) 請學校配合每年 6 月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反毒宣導月, 規劃辦理大型學生動 靜態才藝競賽宣導活動, 以強化師生相關知能 (5) 各校寒 暑假或連續假日前寄發學生家長聯繫函, 內容應包含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各項宣導內容, 並勤與家長聯繫, 落實宣教工作 3 落實 106 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暑假反毒學習單 作業 : 為提升學生及家長反毒知識, 教育部提供 106 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暑假反毒宣導單張, 針對新興毒品, 並以活潑生動的情境導引家長及學生學習反毒相關知識, 提升家長有關新興毒品相關知能, 本局將函請學校將學習單交付學生轉知家長, 宣導正確反毒觀念, 共同努力營造無毒校園 ( 二 ) 落實特定人員清查篩檢作業 1 尿篩對象: 依據行政院 103 年 1 月 28 日修正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第 3 條第 1 款附表, 共分為 5 大類 : 218

224 (1) 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 ( 包括自動請求治療者 ) (2) 各級學校之未成年學生, 於申請復學時, 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採驗者 (3) 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 (4) 前 3 款以外之未成年學生, 各級學校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檢驗, 並取得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者 (5) 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2 執行方式: (1) 臨機尿篩 ( 不定期 ): A 時機: 於每學期開學 連續假期及長假後 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 有精神或行為異常 經觀察或以其他方式認定有施用毒品嫌疑者 ( 須屬特定人員 ) B 篩檢方式: 使用快篩試劑進行初篩, 初篩為陽性者, 再行採集尿液送至本局, 由本局轉送檢驗公司進行確認 (2) 指定尿篩 : A 時機: 每年實施二次, 依教育部期程, 每年 4 10 月實施 B 篩檢方式: 由教育部分配各縣市送驗數, 本局辦理指定尿篩協調會, 召集各校藥物濫用承辦人, 說明尿篩實施方式, 學校針對特定人員以不通知且直接抽驗方式採集尿液, 再由本局送檢驗公司進行生技檢驗 ( 三 ) 落實 春暉小組 輔導機制 1 加強春暉輔導: 各級學校成立 春暉小組 輔導染毒學 219

225 生, 並通報校安中心列管 2 強化學生輔導諮商網絡: 個案輔導戒治未見成效, 或施用一 二級毒品者, 由衛生局 青少年戒癮治療計畫, 以提升個案輔導成效 3 強化寒暑假春暉個案輔導作為春暉個案輔導三個月期程, 適逢寒暑假時, 各校應於期間賡續實施輔導, 避免因寒暑假期間輔導中斷致影響學生戒治成效 220

226 研考股 教育局秘書室 一 研考會懲處案件包括 :1. 未於本府標案管考系統新增標案 2. 開 工宣導不力 3. 標案逾期填報 4. 標案工程進度落後 ( 經查明 確屬主辦機關疏失, 相關承辦人員及單位主管各記申誡一次 ) 1. 未於本府標案管考系統新增標案 : 依據臺中市政府標案管制考核作業要點規定 - 各主辦機關應於經費持有一個月內主動提報本府標案管考系統列管, 因故無法於前項所規定時間內提報列管者, 應於經費持有一個月內簽請核准 ( 預算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才需新增, 分工程 財務及勞務 ; 代收代辦及共同供應契約免新增 ), 請先將預定期程表報業務單位審核, 本局逐級核章後, 再逕入標案管考系統新增標案 2. 開工宣導不力 : 依據臺中市政府列管標案管制考核實施計畫 - 本府各主辦機關辦理之工程決標後, 除臨時性或緊急性等工程外, 預算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才需新增, 應於確定開工時間及開工地點後, 至臺中市政府標案管考系統新增開工預告, 並提前於開工日前通知當地里 鄰長及居民, 廣為宣導 未依前項規定通知里 鄰長及居民者, 經查明確屬主辦機關疏失, 相關承辦人員及單位主管各記申誡一次 ( 各工程主辦機關應於開工前主動函文通知轄區內里長, 以利民意代表能了解轄區內各工程之辦理情形 在工程決標後即刻於本府開工預告管理系統登錄工程相關資訊及產製 A4 宣導單, 務必將該 A4 宣傳單於開工前發送當地里鄰長及附近居民, 及口頭說明開工資訊 並將 A4 宣傳單張貼於校門口及佈告欄 本局將定抽查, 且區公所及研考將隨機不預警至實地抽查, 並全面性以電話詢問受訪里長 ) 但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免辦理開工預告 : ( 一 ) 工程性質屬緊急性或臨時性 ( 二 ) 不影響民眾出入及安全之整修工程 檢修工程 景觀 工程或植栽整理 3. 標案逾期填報 : 依據臺中市政府列管標案管制考核實施計畫規定 - 當月逾期未填報, 經本府研考會通知主辦機關研考人員累計達三次以上者, 負責填報機關之標案承辦人員及協辦人員應記申誡處分, 累犯者得加重處分 其他標案相關管考系統填報作業比照前項規定辦理懲處, 未據實填報系統者亦同 ( 一 ) 本府標案管考系統於每月 26 日至次月 5 日前開放填報 221

227 事務股 ( 二 ) 工程會標案管理系統於每月 26 日至次月 5 日前開放填報 ( 三 ) 上述兩標案本局管控時間點為填報日起 3 日內, 未填報學校, 本局將請學校提報說明, 並於每月召開之列管會議出席說明 4. 標案工程進度落後 : 依據臺中市政府列管標案管制考核實施 計畫規定 - 每一標案連續三個月實際管考進度比預定管考進 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 且可歸責於執行機關者, 除有不可抗 拒之特殊因素外, 主辦人員 協辦人員及實際負責督導之單 位主管各記申誡一次 ; 連續落後得連續懲處 一 各級學校辦理採購案 綠色採購 優先採購達成比率填報之注意事 項 ( 一 ) 招標採購案 105 年 12 月 15 日中市秘採字第 號函 : 依政府採購 法第 103 條第 1 項規定, 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拒絕往 來期間內, 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前揭規 定之適用, 並未排除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 ; 為避免機 關與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成立契約, 機關辦理採購 ( 不 限金額 ) 應於契約成立前查察廠商有無本法第 103 條第 1 項規 定情形 ; 另機關如於契約成立後發現廠商於契約成立前有本法 第 103 條第 1 項規定情形, 應依本法第 50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 ( 二 ) 綠色採購 : 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評分方法, 指定項目 綠色採購比率達成度 占 80%, 總綠色採購比率達成度 占 20%, 計算公式如下 : 222

228 2.106 年度機關綠色採購流程及不統計說明 (1) 凡屬綠色採購之項目 金額及標章編號均應進行申報, 並於採購前至 綠色生活資訊網 ( ) 查詢最新環保標章產品狀態 (2) 囿於經費或產品規格特殊, 可於辦理採購作業中簽請機關首長同意此筆採購以 產品規格不符 為由, 於採購完成或從共約匯入資料時向綠色生活資訊網採購申報系統申請列入不統計 (3)106 年度起申請採購金額不統計簽呈需於採購下訂前簽准 年評分等第級距及獎勵優等 : 績效評核成績為 90 分以上, 須包含以下 2 者條件, 未符合條件者, 則僅列甲等 (1) 指定項目綠色採購比率達年度目標值 (90%) (2)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應優先採購產品 項目未被扣分 4. 請依公文時程規定, 完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綠色生活資訊網 每季之季確認填報 每半年度一次之熟悉度測驗 ( 成績須達 90 分以上 ), 以提高本府綠色採購績效 ( 三 ) 優先採購 : 1. 優先採購比率須達 5% 以上, 計算方式如下 : 機關全年度向身心障礙團體採購總金額 / 機關全年度購買商品 16 項總採購金額 2. 未達 5% 採購比率且無正當理由之單位,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02 條規定, 審酌情節依規定予以懲處 223

229 資訊股 壹 請各校依據本局 106 年 2 月 3 日中市教秘字第 號函 ( 諒達 ) 轉知 國民中小學學生安全健康上網課程與教學 指標, 辦理下列事項 : 一 請將資訊教育排入固定學習節數實施 二 鼓勵所屬教師設計網路經驗 ( 含相關法規 ) 教案, 併以舉辦工作坊 成立學習社群 置於網站供下載或其他方式積極運用及推廣前揭教案 三 請將旨揭相關議題納入學校教職員工年度培訓課程每學期至少 1 場次 ( 不限是類課程之時間與形式 ) 四 請各校參訓教育部國教署或本市辦理之網路成癮初階及進階研習者擔任資訊素養種子教師, 協助推動與宣導資訊倫理教育 五 請於各校主管人員會議積極宣導資訊倫理議題每學期至少 1 場次 ( 不限是類課程之時間與形式 ) 六 有關前項辦理情形, 本局預訂每半年 ( 本年度分別於 106 年 6 月及 12 月 ) 調查各校上 ( 下 ) 半年辦理情形, 其中 學校教職員工年度培訓課程 資訊素養種子教師推動與宣導資訊倫理教育 及 各校主管人員會議積極宣導 之調查內容, 包含研習日期 研習名稱 宣導主題 參加對象及參加人數等項目, 惠請及早妥為規劃並執行, 俾利填報相關資料 七 另有關本案宣導資源, 得參酌本局 105 年 12 月 12 日中市教秘字第 號函 ( 諒達 ) 為 請加強相關資訊倫理素養宣導, 避免學生因好奇而觸法受罰 案, 本局網站業提供相關宣導短片連結, 請於家長 教師或學生之集會 會議或研習場合宣導 貳 請各校踴躍參與中央之資訊教育專案, 爭取相關經費補助教育部每年皆針對資訊教育推動提供多項補助案, 如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典範團隊選拔活動 行動學習推動計畫等, 各校如有相關需求, 224

230 請依相關計畫作業時程踴躍申請是類資訊教育專案, 以爭取經費補助 參 持續推動行動學習一 106 年度本市共有 6 所國小 ( 葫蘆墩 大智 大鵬 四張犁 長安 美群 ) 及 3 所國中 ( 日南 光復 神圳 ) 獲教育部 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計畫 補助, 另本市臺中女中及惠文高中亦申請教育部補助推動 年度高中職行動學習推動計畫, 和平區博愛國民小學亦參與教育部 106 年數位學習偏鄉教育創新發展推動計畫, 共同推動行動學習 二 為使推動層面擴大, 本局亦配合中央政策積極爭取前瞻計畫補助 肆 弭平數位落差 ( 含數位機會中心暨數位學伴 ) 一 本市 106 年度申請數位機會中心 ( 下稱 DOC), 分別為和平區自由國小及大安區海墘社區發展協會, 新設置大安海墘 DOC 獲補助經資門經費計新臺幣 ( 下同 )91 萬 4,000 元整, 每年度維運費另可申請經費至多 60 萬元整, 學校尚可額外申請資訊替代役 1 名, 更多相關資訊請詳參本局 106 年 6 月 19 日中市教秘字第 號函 ( 諒達 ) 二 承上, 本市 107 年度尚可申請 DOC 之行政區尚有新社區 外埔區 東勢區 石岡區及大肚區等 5 行政區, 各區僅能設置 1 所 DOC 據點, 請有意願學校注意 107 年度申辦訊息 三 106 年度提出申請數位學伴的學校有東華國中 ( 教育部全額補助經費約 17 萬元 ) 及大甲區東明國小 ( 教育部以公益資源媒合 ) 等 2 校, 本市得申請經費補助之行政區為新社區 和平區 大安區 外埔區 東勢區 石岡區及大肚區等 7 行政區, 其他區僅能以公益資源媒合 ( 未有相關經費補助 ), 請有意願學校注意 107 年度申辦訊息 伍 106 年度電腦設備維護費已納入集中式藝才班計算, 未來電腦設備維護費之計算方式, 將衡平考量其他集中式班級 ( 體育班及特教班 ) 是否 225

231 一併納入計算, 並視學校執行情形及現場需求逐年檢討修正 陸 為推動校務行政電腦化及確保學校行政 e 化作業, 本市校務行政電 腦更新將以 4 年 ( 年 ) 為 1 期規劃, 逐年更新汰換 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 壹 有關本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預計將於 106 年暑假期間遷移至太平區新光國小舊校區 ( 本市太平區樹德 1 街 136 巷 30 號 ), 建置全新結構化綠能機房, 及 2 間智慧科技教室, 提供本市所屬學校資訊網路服務, 與資訊教育相關研習使用 貳 本中心遷移後, 辦公室聯絡電話變更為 ( 代表號 ) 226

232 公務出國或赴大陸地區報告處理注意事項報告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出國或赴大陸地區報告處理注意事項第 2 點規定, 出國人員倘係報請公假或以本府經費支付費用者, 應提交出國報告 且各出國報告皆公開於本府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供民眾閱覽查詢 二 有關本局及所屬各級學校繳交之 104 年 105 年公務出國報告, 經外聘專家學者審查成績未臻理想 為確保公務出國報告品質, 請各級學校校長確實協助審核出國報告規定事項 : ( 一 ) 符合原核定公務出國或赴大陸地區計畫, 並達成出國目的 ( 二 ) 無以外文撰寫或僅以所蒐集之外文資料為內容之情事 ( 三 ) 內容架構包含摘要出國人員名單 目地 過程 心得 建議 ( 四 ) 無抄襲網路 參考書或其他相關資料之全部或部分內容 ( 五 ) 引用相關資料應註明資料來源 ( 六 ) 出國報告格式應依規定格式辦理 ( 七 ) 出國報告中行程內容充實 ( 八 ) 出國報告中心得豐碩 ( 九 ) 出國報告中行程內容與心得無重複之情事 ( 十 ) 建議事項應具體可行 ( 十一 ) 建議事項應與市政業務聯結 227

233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公 ( 私 ) 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教育局督學室壹 視導業務各校如遇偶 突發或重大事件, 請於第一時間立即通知視導區督學及業務科科長 ; 如屬重大校安事件, 應同時親向局長報告, 俾利本局掌握相關資訊外, 並應迅速洽同有關學校或機構妥為處理, 於時限內填具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表, 以電話及傳真通知本局學生事務室及業務單位, 並視事件發展情形提出處理報告 貳 臺中市 106 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教學品質整體計畫 106 年度精進教學計畫, 配合新課綱的推動, 符應 自發 互動 共好 基本理念, 以 成效分享 為主軸, 整合歷年發展之校本課程 教學示例 多元評量等資源, 朝向精進教師教學品質與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之目標 106 年精進教學計畫涵蓋重要面向為教師專業成長活動 輔導團運作 課程教學優質發展協作及亮點發展實施計畫等, 簡述如下 : 一 教師專業成長活動 ( 一 )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本 (106) 年度, 為延續以往本市辦理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成果, 並使學習社群之主題更為聚焦來落實執行 12 年國教新課綱之學校任務, 所以改變方式, 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分成兩級 : 進階專業學習社群 及 初階專業學習社群 不僅補助金額增加, 申請方式與填報成果手續亦大為簡化, 減少教師端繁複的行政程序, 以鼓勵代替以往強制規定之方式, 提升教師申請意願, 期能使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發展, 更符合專業發展之需要, 且更能有助學生學習成效之提升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辦說明會於 106 年 3 月 30 日於陽明市 228

234 政大樓 5 樓大禮堂辦理完畢 依據實施計畫 進階專業學習社群 於 106 年 4 月 20 日至 4 月 30 日開始申請, 共有 73 個社群完成申請, 於 106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進行計畫審查, 擇優錄取 40 個, 每群補助新臺幣 1 萬元整, 未通過社群可改申請 初階專業學習社群, 並於 5 月 22 日公告審查結果 初階專業學習社群 於 106 年 5 月 26 日至 6 月 7 日開始申請, 共有所 201 學校,332 個社群完成申請,106 年 6 月 8 日至 6 月 20 日進行計畫審查, 擇優錄取 300 個, 每群補助新臺幣 5,000 元整,6 月 30 日前公告審查結果 期末各專業學習社群均需於本市 精進教學計畫成效檢核與輔導追蹤網 展現成果, 進階社群需參加成果發表會進行分享, 表現優良者給予獎勵 ( 二 ) 教師揪團共學本市教師揪團共學計畫自去 (105) 年度首次辦理即引起老師們熱烈迴響, 總計 147 團次提出申請, 揪團成功 118 團, 參與教師人數 2372 人次, 經檢討有 29 團未能順利揪團成功, 除揪團主題與本計畫不符外, 大多為揪團時間較急促, 以致無法成團 106 年揪團共學注意事項如下 : 1. 本 (106) 年共學主軸 : 揪團主題應符合課程創新及活化教學且能對應學生學習, 尤聚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準備, 主題內容聚焦各領域 / 科目核心素養導向的課程設計 教材研發 教學策略 學習評量, 跨領域教學 議題融入領域教學 主題探究與統整學習, 全面迎向新課綱 2. 辦理方式 : 揪團人可自行決定主題並聯繫講師後開團, 參加揪團教師一律於 台中市教師揪團共學網 ( 網址 : golearning.tc.edu.tw) 登錄, 研習時間應安排於非上課時間, 辦理地點則不限校內, 若於辦理日兩週前連署參加人數達 12 人, 即揪團成功 承辦學校將對揪團申請資料進行審查並 通知揪團人審查結果 3. 補助及核銷 : 本案補助研習所需講座鐘點費及外聘講師之交通費, 揪團人辦理後僅需將成果表 簽到表及意見回饋表上傳至 臺 229

235 中市教師揪團共學網, 並將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支用領據寄達承辦學校, 講師支領費用則由承辦學校逕付 ( 三 ) 臺中市教育電子報本市教育電子報於每月 10 日出刊, 每期內容分為 : 教育領航 教育動態 校園風情 人物特寫 焦點話題 教學錦囊 教育夥伴 書香共聞等八個版面 106 年度 期徴文主題依序如下 : 無毒青春 愛無礙 技職教育 -- 產學合一 創客 -- 動手玩創意 深耕本土 接軌國際, 請各校依 106 年度出刊分配表交稿並鼓勵各界踴躍投稿及點閱, 以充實教育資訊交流, 提供讀者精進增能之效 二 國教輔導團團務運作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以 專業 研創 熱忱 服務 為核心價值, 以 研究創新 推廣服務 團隊績效 為核心任務, 領航全市教師努力實踐 精進每一位教師, 成就每一個孩子 的教育願景,106 學年度以全面迎向新課綱成效分享為主軸, 以下針對主要服務工作內容作簡要說明 : ( 一 ) 輔導員進行公開課為全面迎向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新課綱, 國教輔導團全面動起來, 除原先到校服務公開示範教學外, 自 105 學年度起更實施每位輔導員在原服務學校, 打開班級教室, 開放區域或全市有興趣老師能公假前往一起精進與切磋有效教學策略, 交換教學心得 ( 二 ) 到校服務為符應各級學校教師專業支持需求, 落實客製化到校服務精神, 強化需求端 ( 學校 ) 與服務端 ( 各輔導小組 ) 連結,106 學年度到校服務採適性方式辦理, 到校服務包括單一學校客製化到校服務 領域召集人研習會議 分區教師研習 專業支持夥伴輔導協作等模式 單一學校客製化服務主題開放各校依需求申請, 提供創意教學示例 領域共同備課 新課綱素養轉化教學示例 參與學校 230

236 公開課等四種服務方式 時間部分, 國中配合各領域共同不排課時間辦理, 以半天為原則 ; 國小部分配合周三下午教師進修辦理 專業支持夥伴協作計畫乃提供系統化 客製化 中長期蹲點陪伴, 一年提供 2-4 次專業輔導協作, 以協助提升教師專業力與學生學習力 106 學年第一學期提供國中考科國 英 數 社 自 ; 與國小國 英 數等 8 個輔導小組的專業支持夥伴服務 為帶動教育革新, 建構完善之教學輔導體系, 宣達重要教育政策與理念, 請各校善加運用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務之專業服務相關計畫, 相關研習公文到校請校長親核, 並提醒承辦人務必轉知全校並鼓勵參加, 以激發教師專業動能 ( 三 ) 臺中市教師研習中心 ( 西區忠孝國小校內 ) 設置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辦公室, 提供課程研發與諮詢服務 諮詢服務專線電話為 有關國教輔導團行事曆與相關教學資源分享, 請詳國教輔導團網站, 網址 ( 請各校善加運用 ( 四 ) 國中小依領域 / 議題共同不排課時間, 以 105 年 6 月 8 日中市教督字第 號函轉知, 不排課時間表如下 : 106 年度臺中市國中各領域 / 議題共同不排課時間表 領域 / 議題共同不排課時間 ( 含輔導小組輔導員及該領域議題教師 ) 上午 週一週二週三週四週五 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 健康與體育 社會人權教育議題性平教育議題 自然與生活科技資訊 下午數學英語 國語文 231

237 本土語言 106 學年度臺中市國小各領域 / 議題共同不排課時間表領域 / 議題輔導小組不排課時間週一週二週三週四週五 上午 綜合 下午 三 課程教學優質發展協作計畫 社會人權教育議題生活課程性別教育議題 數學英語 自然與生活科技資訊健體 國語文本土語言藝文海洋 本計畫屬原校務評鑑業務延續性計畫 為落實市長政策, 係符應各界策進校務評鑑業務之期待, 本局於 105 年起針對校務評鑑進行策進研討, 邀集各方代表組成之 本市國民中小學形成性評鑑研討工作圈, 多次會議決議轉型為 國民中小學課程教學優質發展協作實施計畫 與 亮點發展實施計畫, 以持續挹注資源支持學校課程教學及亮點特色之優質發展, 並於 105 年 6 月 1 日奉市長核准在案 ( 一 ) 執行情形 1. 協作計畫在鼓勵學校透過內部共同參與 檢視和討論, 提出學校發展規劃與改善需求方案, 基於 協作 - 發展 - 優質 原則, 結合督學到校視導制度與外部專業人力共同檢視和評估學校發展需求, 並補助課程教學優質發展經費每校 7 萬元, 實質提供學校解決課程與教學發展所需資源, 以落實協助學校優質發展的目標 2. 參與本協作計畫學校計有 112 校, 分三梯次各 校, 於 232

238 106 學年度第一學期至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實施, 以協助學校發展具體可行之校本課程教學優質發展協作方案 3. 協作計畫透過 15 所學校先行試辦, 使學校從願景與目標 學生學習背景差異 教師及專業文化 課程與教學領導等自我分析, 期間並結合督學與本局聘請之協作委員到校, 與校長 行政人員 教師 學校自聘協作人員, 以參與合作方式進行商討所規劃之方案, 在互動交流中, 確立了務實可行的解決策略 協助計畫藉由校際或校內間合作模式, 對學校自我省思與變革動能, 確實能發展互助共好的優質學校文化 4. 第一期協作學校 ( 名單已公告 ) 將於 106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辦理 ( 二 )105 年及 106 年執行轉型後計畫, 成效良好, 並納本市 106 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 執行 四 亮點發展實施計畫為鼓勵全市 307 所中小學結合即將在 108 學年度實施的 12 年國教新課綱, 進行校本課程的多元扎根與均衡發展, 凡本市國民中 小學針對領域課程 議題 校本課程 藝術才能及社團活動課程等學校特色, 皆可提出申請, 經教育局評選後給予發展組別分類及補助經費, 鼓勵並支持學校發展創新特色, 展現潛力及辦學績效 106 年度經初選 複選 決選後, 選出創新發展組 優質發展組 潛力發展組共 55 所亮點發展學校予以經費補助 未來為期鼓勵各校建立自我的亮點特色, 多元均衡發展, 展現辦學優良品質, 希望本市所有國中小學, 校校有亮點, 繁星佈滿天, 點亮學生的美好未來 參 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原教育部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 於 106 學年度起轉 型為 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 以下簡稱實踐方案 ), 本市 233

239 仍由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負責推動相關業務 教育部為盤點整合教師專業發展相關計畫 組織與資源, 建立跨科室整合平台, 本市教專中心自 106 學年度起, 改由督學室督導管理, 並同步進行實踐方案與精進計畫之統籌規劃,107 學年度起將依新計畫名稱及內容核定辦理 106 學年度本市辦理實踐方案重點如下 : 一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 已申請 106 年度精進計畫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學校依原計畫執行 ) ( 一 ) 放寬運作規範, 以能聚焦於 教師教 與 學生學 的長期性議題討論為前提 ( 二 ) 簡化辦理方式, 期使校長與教師以輕鬆自主的方式籌組社群, 擁有更多合作共進的機會 更期能透過社群增加專業對話, 提升校長與教師專業成長, 促進學生學習成效 二 專業人才培訓認證 : ( 一 ) 舊制初 進階評鑑人員與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課程, 改為 教師專業發展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課程, 以組織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了解教師專業發展規準 公開授課的教學觀察與回饋為主 106 學年度採用新修訂機制, 之前培訓之各類專業人才認證仍持續原有資格 ( 二 ) 本市 106 年 8 月開始辦理初階與進階專業回饋人員 教學輔導教師人才之培訓研習 期於十二年國教新課綱實施前, 使教師具備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的基本知能, 協助學校現場有效完成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 敬請鼓勵教師參與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課程 三 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方面, 整合教學輔導教師與薪傳教師, 建議優先邀請教學輔導教師或進階專業回饋人員擔任輔導工作, 另建議鼓勵薪傳教師參與實踐方案人才相關培訓, 以協助輔導工 234

240 作順利進行 四 為以數位化 大數據分析概念作為教師專業發展規劃之參考, 教育部於 106 年 8 月 1 日起修改精緻網網站名稱為 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台, 並優化原有精緻網功能, 聚焦於教學觀察實施 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 及專業學習社群運作資料分析, 並透過與臉書其它社群網站的連結, 服務對象擴增為全國中小學教師, 鼓勵學校上傳備觀議課 教學觀察與社群運作資料 肆 研習時數核給注意事項為提升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品質, 研習內容應以教師為進修主體, 強調教師實質參與, 協助教師專業成長為主, 校內部行政會議, 如校務會議等不宜核與教師進修時數 ; 若會議內容包含以教師為進修主體, 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之相關活動, 應實際登錄該活動主題名稱, 而非會議名稱 一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進修研習活動使用管理規定第 9 條 ( 課程限制 ): ( 一 ) 學校例行性業務 ( 如 : 學年會議 教科書選購會議 學校願景計畫編寫 校慶籌備會等 ) ( 二 ) 學校各項行政會會議 ( 如 : 說明會 討論會議 小組會議等 ) ( 三 ) 參加對象為學生之活動 ( 如 : 週會演講 童軍露營 戶外教學 師生座談 社團成果展 宣導活動等 ) ( 四 ) 屬個人休閒性質與教學無關之研習 ( 如國際標準舞 元極舞 法輪功 理財 瑜珈 減肥 雞尾酒 插花 養生等 ) ( 五 ) 屬個人宗教信仰與教學無關之研習 ( 如佛經閱讀 風水 命理等研習 ) ( 六 ) 純粹參觀性質無實際授課之研習活動 ( 七 ) 其他與教學無關之研習 ( 如 : 選務工作說明會等非教育業務之講習 ) 上揭課程不宜核發研習時數, 若內容確實包含以教師為進修主體, 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之相關活動, 或內容確實以提升學生輔導專 235

241 業知能增進教學成效為主, 務必經所屬審核科室確實把關核發同意 函 236

242 教育局人事室 壹 有關校長請假部分 : 一 校長暨園長請假 4 天以上及出國案件需函報本局核定 : 查本府 100 年 2 月 24 日府授人考字第 函規定略以, 一級機關首長連續四天以上 ( 不含例假日 ) 差假或前往國外 ( 不論個人因素或因公出國且不限天數 ) 者, 均需函報市府核定 學校校長之差假及出國案件, 比照上開規定, 並請於預定請假日 2 週前函報本局核定 二 另校長欲出國參加或辦理各項國際交流活動, 請先行函報該項活動經各業務單位審核同意 ; 再另案檢附該同意函, 並填具 因公出境 ( 國 ) 案件請示單 報本局人事室辦理請假事宜 三 目的地為大陸地區或從中國大陸機場 入境轉機 或 不入境轉機 ( 過境轉機 ) 者: 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及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應填具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 並於返臺後 7 日內填具 赴大陸地區返臺意見反映表 免備文逕送本局 ; 赴香港 澳門者, 因另有港澳條例之規範, 尚無需填具前揭申請表 四 上開表件均可至教育局首頁 > 組織職掌 > 各室業務 > 人事室 > 文件下載區 : 因公出國( 境 ) 或赴大陸地區相關申請表單 項下逕行下載運用 貳 重申校長及教師進修需依相關規定辦理 : 一 教師進修 : 依據教育局民國 102 年 7 月 30 日中市教人字第 號函辦理 ( 一 ) 查本市市立各級學校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 ( 以下簡稱進修研究實施要點 ) 第 4 點規定 : ( 二 ) 教師申請部分辦公時間或留職停薪進修研究之名額, 每一學校每學年度以不超過編制教師員額十分之一為限, 員額未滿十人者, 其參加進修名額以一人計 ( 三 ) 參加公餘進修研究者, 其名額不受前款之限制 同要點第 5 點規定 : ( 二 ) 以留職停薪 部分辦公時間 237

243 或公餘進修方式研究進修者, 應於註冊前, 經服務學校同意, 始得前往進修研究 ( 二 ) 準此, 教師報考獲錄取 前經原服務學校同意進修介聘者或教師甄選前進修已獲錄取或已就讀者, 均應於當學期經現職服務學校以正式公文書函復同意後, 始得前往進修 二 校長進修需函報本局 : 依據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第 11 點規定 : 校長之進修研究除依本要點規定辦理外, 並應報本府教育局核准 辦理 ( 一 ) 應以紙本方式函報本局情形 : 1. 報考錄取 2. 前任教師時奉准進修轉任校長仍繼續前往進修 3. 經奉准進修後調他校服務時仍繼續進修 4. 變更進修方式 ( 二 ) 業經本局同意進修, 且無上開情形者, 請於每學期開始前至本局網站填報調查表, 無須函報本局 ( 調查表開設日期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2 月底 8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 ) ( 三 ) 利用 部分辦公時間 進修者, 每星期酌予公假 1 日或 2 個半日前往進修, 每一學期請覓妥職務代理人並依規辦妥請假手續 參 宣導本府員工協助方案相關資訊如附件, 請各位校長協助轉知所屬同仁知悉並多加利用 相關資訊請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頁首頁 員工協助方案專區 ( 網址 : 參閱並利用 238

244 教育局政風室 壹 請協助宣導 臺中市政府校園誠信管理手冊 : 106 年度本府針對教育人員面對之行政倫理困境編印 臺中市政府校園誠信管理手冊, 內容分就廉政倫理 利益衝突 採購招標及財務管理等廉政議題作案例解析, 手冊電子檔可逕至本局全球資訊網 / 組織職掌 / 各室業務 / 政風室 / 法令規章專區下載 ( 連結網址 : 貳 請協助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應行注意事項 : 一 為配合行政院節能減碳環保政策及提升行政效率, 本局自 105 年起已全面實施線上申報, 請申報義務人透過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 ( 網址 : 進行申報 若有疑問, 請儘速向本室承辦人張小姐或陳先生 ( 分機 ) 洽詢 二 請轉知各校兼辦政風人員, 於財產申報義務人職務異動 5 日內, 務必填列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財產申報人員職務異動名冊 ( 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 / 組織職掌 / 各室業務 / 政風室 / 財產申報專區項下下載 ) 予本室, 並務必請當事人於異動名冊上簽章及註明日期, 且提醒名冊表上注意事項, 避免各財產申報義務人因不知申報義務或其申報期限, 而有逾期情況發生 三 請向各財產申報義務人宣達, 務必依照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規定期限, 即就到職者為 3 個月內, 卸離職者為 2 個月內且卸離者申報基準日為卸離職當日, 代理 ( 兼任 ) 滿 3 個月後之 3 個月內, 辦理財產申報作業 參 請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事件登錄作業 : 請加強宣導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 下稱本規範 ) 相關規定, 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 法人或團體間, 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 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 應予拒絕或退還, 並填列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廉政倫理事件表 ( 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 / 組織職掌 / 各室業務 / 政風室 / 表 239

245 單下載項下下載 ) 影本逕送本室 肆 請落實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規定 :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業經行政院核定, 並於 101 年 9 月 7 日正式實施, 遇有公務員請託關說事件, 請務必依照上開要點及規範落實請託關說知會及登錄程序, 並填列 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 ( 構 ) 學校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表 ( 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 / 組織職掌 / 各室業務 / 政風室 / 表單下載項下下載 ) 逕送本室, 以避免將來若因案被民眾檢舉或其他機關調查, 而被認定違法之情況發生 伍 請協助宣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迴避規定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裁罰案件, 最少都是 1 百萬起跳, 處罰金額相當高, 因此, 請務必轉知各校符合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2 條所規定之人員, 於遇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件, 務必依照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規定辦理, 以免遭受裁罰 若有疑義, 歡迎向本局政風室諮詢 陸 請協助宣導學校各項捐款或變賣收入等應解繳公庫事宜 : 本市部分學校曾將有法源始可向學生收取之各類款項, 或應依規定收取之校園場地開放收入, 或地方仕紳各界贊助及學校販售變賣物品款項, 不入公庫而違反規定納入家長會帳戶甚至私庫, 爾後請總務人員依相關法規解繳公庫依規核支 柒 請協助宣導非屬依法必須參加之民間組織會費繳納事宜 : 本市某區校長聯誼會章程載明 會費之繳納, 每次依各校校長每月公關費之一半, 於每學年度九月中, 由本會總幹事製據通知各校繳納, 以便收款備用 且各會員校長繳交之會費, 係交由輪值總幹事之校長統一辦理會員間婚喪喜慶等敦睦事宜 參照內政部 91 年 10 月 30 日台內中民字第 號函示有關鄉鎮市長 聯誼會會費繳交分配案 決議意旨 : 查行政院 80 年 8 月 16 日臺 (80) 忠授五字第 號函略以 : 有關學校編制內教師 主任 校醫參加教育會為會員, 因該會屬非屬依法必須參加之民 240

246 間組織, 其應繳之常年會費, 不得比照公立學校校醫 護士參加醫師 護士公會之常年會費, 由服務學校年度預算項下列支 依上開行政院函示意旨, 本案非屬依法必須參加之民間組織, 則其應繳之會費不得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爰此, 本案校長聯誼會非屬校長必須參加之民間組織, 依前揭行政院 內政部函示意旨, 校長其應繳之會費不得以公款支應 捌 請落實保密措施及加強辦理相關保密宣導 : 一 公文函復中洩密 : ( 一 ) 各校處理檢舉或陳情案件時, 雖依密封方式傳遞, 惟會簽過程不當分文致被檢舉人會章並擅自影印而外洩, 或函復陳情 ( 檢舉人 ) 時, 將其姓名 地址臚列, 副本抄送被陳情 ( 檢舉 ) 單位, 一時失察以致洩密, 有違受理檢舉機關對檢舉資料應予保密之規定 ( 行政程序法第 170 條第 2 項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 10 條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第 5 點 ) ( 二 ) 未審酌非公務機關或申請人對個人資料之蒐集 處理, 無法律明文規定, 即行同意所請, 致洩漏個資 ( 三 ) 司法機關函請調卷, 調卷資料中涉有個人資料等, 未以密件方式函復處理 二 採購程序中洩密 : ( 一 ) 為維護採購之公正性, 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現行法令應保密之資訊包括 : 公告前之招標文件 領標或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 開標前洩漏底價 評選委員名單於開始評選前 廠商投標文件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 ( 二 ) 各校常發生之採購案件洩密態樣如下 : 1. 機關辦理採購, 對於廠商應保守秘密之投標文件, 竟交付予其他廠商 2. 採購案件開標過程, 開標主持人誤認投標廠商報價已達於可決標狀況, 於未決標前逕行公布底價 241

247 3. 採購案件開標過程, 廠商報價低於底價 80%, 開標主持人宣布保留決標前, 卻先行公布底價 ( 三 ) 請於本局全球資訊網 / 組織職掌 / 各室業務 / 政風室 / 預防宣導專區項下下載 辦理採購防制洩密宣導案例 及 採購底價不慎洩密解析 ( 有聲檔 ) 妥善運用, 俾落實保密措施 玖 請注意內部公文及個人資料保密性, 勿任意上網公告閱覽 : 本市部分學校曾於學校網站可供不特定人員瀏覽之公告區公布本局僅限內部流通公文, 公文內容涉及本局內部公文資料及本局同仁個資, 致衍生洩密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爭議 爾後請各校於學校網站可供不特定人員瀏覽之公告區公告時, 請注意內部公文保密性及個人資料保護, 另以適當方式傳閱相關資料, 勿任意於網路上公告供不特定人員閱覽, 俾免衍生爭端 拾 司法警察機關調卷 來電 約談等事宜, 請第一時間通報本室 : 一 請本局所屬市立各校遇有地方法院 地檢署 廉政署 調查處站 警察局等司法警察機關因案向各校來電 約談 調卷 搜索或詢問特定案件或一般刑事案件時, 應立即於第一時間報本室, 倘司法警察機關函文敘明 : 本案仍在偵查中, 請勿使承辦業務以外之人知悉相關情事, 因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 4 條第 5 款規定 : 政風機構掌理事項, 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請各校仍應於第一時間通報本室, 俾做妥適處理, 惟對各校承辦業務以外之人仍須遵守保密規定 二 本室通報電話 : 謝主任昭文 : 上班時間 : 轉分機 下班時間 :

248 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 壹 親職教育一 普及性親職教育 : 為提升本市家長學習親職教養知能 親子溝通技巧, 106 年度辦理 夫妻關係與親子關係的相互影響與平衡 及 暑假親子 Fun 輕鬆親子營 計畫 二 個別化親職教育 : ( 一 ) 個別化親職教育專案 : 與本市學校與豐原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合作, 針對需要關懷之家庭進行駐點式提供個別化諮詢輔導 ( 二 ) 家庭教育個案轉介網絡 : 辦理家庭教育個案轉介網絡座談會, 邀請教育局 社會局 衛生局 警察局及民間單位 ( 兒童福利聯盟 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新移民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等 ) 進行網絡資源分享與交流 ( 三 ) 支持性親職教育課程 : 針對於弱勢兒少家庭, 聘請親職教育專家, 提供個別化親職教育課程 貳 婚姻教育一 婚姻教育推廣方案 : 辦理適婚男女婚前教育活動 結合教育局軍訓室辦理替代役男婚前教育等宣導活動, 以及辦理新婚夫妻講座 週末夫妻營等活動 另也針對新手父母, 辦理家有學前兒 家庭起步走 活動, 針對銀婚夫妻辦理中老年婚姻教育活動 二 年輕世代婚姻教育強化方案 : 辦理年輕世代婚姻教育強化方案推廣計畫, 並補助本市各高中職學校進行運用推廣, 以鼓勵年輕世代學習, 透過教育學習活動建立年輕世代健康的婚姻及親密關係之認知 態度與行為模式 三 婚姻教育成長活動 : 辦理結婚是一種選擇分享會及親密關係自我成長讀書會 叁 倫理教育一 辦理 Let's go travelling! 帶著家人去旅行 徵件抽獎活動, 由子女 ( 晚輩 ) 發起構想, 規劃旅遊行程, 出遊中拍下合照, 並撰寫感言或真心話, 分享美好回憶, 營造溫馨良好的家庭互動關 243

249 係, 增進親密關係連結, 將抽象的情感化為具體的行動, 共辦理 1 場次, 計 432 人次投稿 二 時光寶盒 - 說演故事帶領人培訓 活動, 以成員自己的生命故事為起點, 發展出不同家庭故事劇本, 再到社區關懷據點進行分享演出, 多元的家庭互動樣貌, 更能深刻地引起共鳴,106 年 1 月至 6 月共辦理 15 場次, 約計 405 人次參與, 另訂於 7 月 22 日 ( 六 ) 下午假臺中市立圖書館豐原分館辦理成果發表會 三 106 年度祖父母節宣傳暨慶祝活動預訂於 8 月 19 日 ( 六 ) 假臺中市潭子區僑忠國民小學辦理, 當天將安排桌遊大賽 闖關遊戲及摸彩活動, 藉此增進祖孫間情感交流, 以縮短世代隔閡 肆 學校家庭教育一 家庭教育教案徵選 : 為鼓勵學校教師研發家庭教育教案, 並落實於課程之中, 特定本徵選計畫 本 (106) 年度以 子職教育 為主題, 請鼓勵所屬於 106 年 9 月 4 日至 106 年 9 月 15 日寄至臺中市東區成功國民小學 評選後將擇優錄取優異的作品彙編成冊, 提供本市教師推動家庭教育之參考與運用 二 幸福悠遊站電子報 : ( 一 ) 為使學校教師 學生及家長增進家庭教育相關知能, 並普及家庭教育的價值, 特辦理 幸福悠遊站 電子報 每年於 6 月及 12 月發行, 根據不同的主題進行全市性徵稿, 邀請廣大教師 學生 行政人員及志工發表相關的文章, 提供分享之平臺 ( 二 ) 第 10 期電子報主題為 在家庭中的美感教育, 截稿時間為 106 年 9 月 20 日, 歡迎鼓勵所屬至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網站 ( 投稿 三 績優學校表揚暨觀摩活動 : 為加強對家庭教育的重視, 有效發揮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功能, 藉由本市表揚家庭教育績優學校, 並分享家庭教育推動方式, 提供各校觀摩學習成長之機會, 預計於 106 年 10 月 27 日假本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觀摩活動 244

250 伍 性別教育及社區婦女教育性別與家庭教育推廣活動, 辦理種子培訓 學校社區性別與家庭教育推廣活動 熟女之美麗人生成長活動 陸 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表揚一 為鼓勵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工作士氣, 提升服務效能, 舉辦表揚積極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之個人與團體 對象係依家庭教育法第 8 條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 團體, 包括各家庭教育中心 各級社會教育機構 各級學校 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 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二 本府 106 年 4 月 13 日府授教家字第 號函頒 臺中市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 請各機關學校主動推薦推展家庭教育之績優個人暨團體 ( 含民間團體 ) 參加甄選, 以鼓勵業務承辦人工作士氣, 提升服務效能, 推薦獎項如下 2 類 : 1 相關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 構 ) 團體 - 績優個人工作獎 2 相關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 構 ) 團體 - 績優團體獎 三 甄選資格 : 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連續 1 年 ( 含 ) 以上任職或推展家庭教育之個人暨團體 請於 106 年 9 月 25 日 ( 星期一 ) 前, 將甄選表件 ( 需蓋推薦單位印信 ) 及相關證明文件與佐證資料寄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 (40147 臺中市東區三賢街 245 號, 廖振聰先生收, 聯絡電話 : #211), 以郵戳或親自送達時間為準, 逾期恕不受理 柒 家庭教育諮詢專線教育部為服務民眾, 設置家庭教育諮詢專線 ( 是你喔, 幫一幫我 ), 凡家長有親子教養與溝通問題 夫妻相處 自我調適 家人關係等問題, 皆可市話直撥 , 手機直撥 , 由家庭教育志工老師提供家庭教育諮詢輔導服務, 並請各校協助宣導本專線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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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校長會議提案決議辦理情形 編案由決議事項辦理情形主辦號單位 01 因應網路時代潮未來會朝此方向努一 有關學校導入機關內部人人事流, 建議學校導入力, 目前先參照臺北市事業務系統 ( 下稱 WebITR) 一室 機關內部人事業試辦情形, 改善不足案, 經詢六都目前僅有臺北市務系統 (Web ITR) 案 ( 提案單位 : 南陽處, 並汲取其運作優秀推行試辦將 WebITR 導入學校國小 ) 的經驗, 待臺北市試辦 ( 自 106 年度起 3 年內分階段全系統穩定後, 本市再來面推行 ), 其導入及訓練約 500 研議編列相關經費推萬, 後續每年維護費另計 動本案 二 經查本市所屬各級學校, 目前推行線上差假管理者, 係利用本局網站之學務系統進行差假管理, 且該系統得同時協助學校處理課務事宜 更甚者, 部分學校亦請資訊專才人員協助修改系統以符自身校內需求 三 綜上, 倘現採紙本方式進行差假管理之學校有轉用線上系統之需求, 建請先行評估採用局網學務系統, 以提升作業效率 本室亦將定期追蹤臺北市辦理情形, 俾利研議 列管情形建議解除列管 247

254 校長會議提案 編號案由說明辦法審查意見 01 仁美國小提案單位信義國小 六寶國小外埔國小 桐林國小為了解決偏鄉地區學校師資流動太大及維持師資結構穩定性, 建請明訂公費生 教甄老師及介聘教師之服務期限約定 1. 建請公費生應限分發偏遠學校, 並綁約六年 2. 教甄老師分發應比照校長任期, 至少綁約四年 3. 市內外介聘教師, 各應綁約三年, 藉以維持師資之穩定度 一 依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 16 條規定, 公費生取得教師證書後, 應於原分發服務學校連續服務, 其最低服務年限以在校受領公費之年數為準, 不得少於四年 本局將於相關會議建請教育部研議公費生延長服務年限之可行性 二 本市 104 學年度至 106 學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均規定, 錄取分發至本市國小及幼兒園之教師, 應實際於該校服務滿 3 年, 始可申請市內 ( 外 ) 教師介聘 本局將於下學年度教師甄選會議提案討論偏鄉學校分發教師延長服務年限之可行性 三 依 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 6 點規定略以, 符合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第 12 條等相關規定, 惟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 有具體事實, 經服務學校同意者, 得申請介聘 另依本市 106 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 6 點規定略以, 現職教師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 始得申請介聘 ( 不包含服義務役 留職停薪 248

255 等期間年資 ) 但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 有具體事實, 經服務學校同意者, 得申請介聘 綜上, 考量教師家庭因素, 市內外介聘規定訂有但書條件, 惟為保障偏遠地區學生受教權及校務發展, 所提建議將於相關會議提案討論 決議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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