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PowerPoint ppt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PowerPoint ppt"

Transcription

1 機密文書處理理簡介 秘書室文書科賈學軍 98 年 4 月 30 日 1

2 人民知的權利與公務機密 人民有知的權利, 但公務機密往往涉及國家安全及利益 或與政務有重要影響 或涉及個人隱私暨權益, 因此世界各國均對公務機密嚴加保護, 即使在定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民主先進國家, 亦明文規定將公務機密列列為不不公開事項 2

3 法源依據 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行細則 ( 施行行 ) 檔案法 ( 施行行 ) 機密檔案管理理辦法 ( 修正 ) 文書處理理手冊 ( 修正 ) 本局公務機密維護作業要點 ( 修正 ) 3

4 機密文書之定義 凡是公務上所持有的資料料, 洩漏出去, 可能危害到國家安全或是他人權利, 均屬於 公務機密 之範疇 此類屬於公務機密範疇之公文書就稱作機密文書 4

5 機密文書之類型 機密文書依洩漏出去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可區分為 國家機密文書 及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國家機密事項,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 相關規定辦理理 一般公務機密事項, 依相關法規及保密 規定辦理理 5

6 國家機密之定義及範圍 定義 : 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 對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 經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之文書者 (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2 條 ) 國家機密之範圍如下 :(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行細則第 2 條 ) 1. 軍事計畫 武器系統或軍事行行動 2. 外國政府之國防 政治或經濟資訊 3. 情報組織及其活動 4. 政府通信 資訊之保密技術設備或設施 5. 外交或大陸事務 6. 科技或經濟事務 7. 其他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者 6

7 國家機密之核定 國家機密之核定, 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 核定國家機密, 不不得基於下列列目的為之 : 一 為隱瞞違法或行行政疏失 二 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 三 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 法人 團體或機關 ( 構 ) 之不不名譽行行為 四 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 為貫徹行行政資訊公開原則, 保密期限依機密等級, 分別有絕對機密不不得逾 30 年 極機密不不得逾 20 年 機密不不得逾 10 年等規定 7

8 國家機密之等級區分 國家機密等級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4 條規定, 區分如下 : ( 一 ) 絕對機密 :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的事項 ( 二 ) 極機密 :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事項 ( 三 ) 機密 :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 8

9 一般公務機密之意義 定義 : 指本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 除國家機密外, 依法令或契契約有保密義務者 例如 : 職務秘密 郵電秘密 業務秘密 採購秘密 人事秘密 陳情檢舉等 種類繁多, 且散見於各種法規中 文書處理理均為 密 等級 9

10 一般公務機密之種類 ( 一 ) 職務秘密 ( 二 ) 郵電秘密 ( 三 ) 業務秘密 ( 四 ) 採購秘密 ( 五 ) 人事秘密 ( 六六 ) 陳情檢舉 10

11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處理理之範圍項目 ( 一 ) 各機關主管機密範圍項目所列列事項 ( 二 ) 機關作成行行政決策 意思決定前之擬稿或前置作業, 有保密之必要者 ( 三 ) 具名或涉及具體內容之檢舉 陳情案件, 有保密之必要者 但其已自行行公布檢舉 陳情內容者, 不不在此限 ( 四 ) 調 ( 檢 ) 查或處理理中之事項, 有保密之必要者 ( 五 ) 依政府採購相關法規, 有保密之必要者 ( 六六 ) 涉及隱私或其他個人資料料, 有保密之必要者 ( 七 ) 公務員因承辦公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營業 ( 職業 ) 秘密, 有保密之必要者 ( 八 ) 機關人事資料料, 有保密之必要者 ( 九 ) 有妨礙社會治安 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職務正常進行行之虞者 ( 十 ) 其他依法規或契契約應行行保密之事項 11

12 本局主管一般公務機密範圍項目 ( 一 ) 重大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之擬議 ( 二 ) 國內動植物重大疫情 調查與鑑定資料料 ( 三 ) 辦理理採購案件依法應保密事項 ( 四 ) 員工考績考核資料料 ( 五 ) 員工重大獎懲案件之擬議 ( 六六 ) 重要人員任免調動案件之擬議 ( 七 ) 各種考試之試卷 ( 八 ) 重要政風案件調查事項 ( 九 ) 有關檢舉案件 ( 十 ) 其他應循保密事項 ( 本局公務機密維護作業要點第 3 點 ) 12

13 機密文書的標示 機密等級的標示是公文格式的一部分, 由承辦人先行行研判後, 標示適當之機密等級 機密文書有一定的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在公文製作時, 應一併在密等標示處後, 於括弧內填上 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適當的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標示有 : 1. 本件於公布時解密 2. 本件至某年某月某日解密 3. 本件於工作完成或會議終了時解密 4. 附件抽存放後解密 ( 適用於附件已完成機密等級及解密條件標示者 ) 5. 其他 ( 其他特別條件或另行行檢討後辦理理解密 ) 13

14 機密文書保密期限 國家機密文書 : 1 絕對機密 - 不不得逾 30 年 2 極機密 - 不不得逾 20 年 3 機密 - 不不得逾 10 年 4 機密文書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 國家機密, 應永久保密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保密期限, 依法令或契契約 規定期限, 予以保密 14

15 機密文書處理理流程圖 創稿 送回承辦單位 來文 總收文分送各單位承辦人簽擬陳核批示 會簽 送文書科 各機關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辦理理機密文書拆封 分文 繕校 蓋印 封發 歸檔, 以及機密公文電子交換等事項, 並儘可能實施隔離作業 歸檔 15

16 機密文書處理理注意事項 ( 一 ) 收文登錄錄 總收文人員收到文件拆封後, 如為機密文書, 署名機關收受者, 由機關首長指定之專人親自開拆, 如須送總收文登記掛號者, 由總收文登錄錄人員於登記簿案由內註明 密不不錄錄由 ; 若有指定收件人親自啟封者, 則由收件人開拆, 於密件登記簿上登記 啟封人員, 應核對其內容及附件, 並詳細檢查內封套封口有無異狀, 發現有可疑之處, 應即報告單位主管處理理 分文 ( 交辦 ) 應密封交遞予各單位密件專責人員啟封, 啟封人員應核對其內容及附件 機密文書之收文登錄錄, 以專設文簿或電子檔登記為原則, 並加註機密等級 如採混合方式, 登記資料料不不得顯示機密之名稱或內容 16

17 機密文書處理理注意事項 ( 二 ) 簽辦陳核 ( 一 ) 機密文書之簽擬 陳核 ( 判 ), 應由業務主管或其指定之人員處理理, 並應儘量量減少處理理人員層級及程序 ( 二 ) 各機關承辦人員處理理一般文書, 應審核鑑定是否具保密價值, 如確有保密必要, 應即改作機密文書處理理 ( 三 ) 擬辦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如須與機關內有關單位會辦時, 其會辦程序及內容應作成書面紀錄錄附卷 ( 四 ) 各級主管於核判一般公務機密文書時, 對所核列列之機密等級 保密期限及解除機密條件是否適當, 應一併核定之 ( 五 )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之知悉 持有 使用或複製, 除辦理理該機密業務者外, 以經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同意者為限 但有下列列情形之一者, 不不得同意 : 1. 有事實足認有洩密之虞 2. 無知悉 持有 使用或複製之必要 17

18 機密文書處理理注意事項 ( 三 ) 傳遞送件 ( 一 ) 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員使用機密卷親自持送, 必要時得以 密件袋 交由傳遞人員遞送 ( 二 ) 分文 ( 交辦 ) 陳核 ( 判 ) 送會 送繕 用印 退稿 歸檔等流程, 除 絕對機密 及 極機密 應由承辦人員親自持送外, 其餘非由承辦人員傳遞時, 應切實密封交遞 ( 三 ) 傳送一般公務機密文書應交指定專責人員或承辦人員親自簽收 ( 四 ) 在機關外傳遞, 屬於國家機密之 絕對機密 或 極機密 者, 由承辦人員或指定人員傳遞, 必要時得派武裝人員或便衣人員護送 屬 機密 者, 由承辦人員或指定人員傳遞, 或以外交郵袋或雙掛號函件傳遞 密 等級者, 須切實密封後按一般人工傳遞方式辦理理 18

19 機密文書處理理注意事項 ( 四 ) 公文夾之使用 文書之陳核 陳判等過程中, 均應使用公文夾, 並以公文夾顏色做為機關內部傳送速度之區分 機密文書用黃色公文夾或機關特製之密件袋 19

20 機密文書處理理注意事項 ( 五 ) 發文作業 ( 繕印校對用印 ) ( 一 ) 密件發文時承辦人員須以專設文簿如 承辦密件登記查考簿 親自或派專人傳遞至發文單位, 不不可與普通公文夾雜送繕, 以免發生洩密之虞 ( 二 ) 機密性及重要性之文稿, 應指定專人負責繕印 ( 三 ) 機密及重要文件, 應指定專人負責校對 ( 四 ) 校對人員如發現機密文書未註記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者, 應洽承辦人員予以改正 ( 五 ) 屬 絕對機密 極機密 者, 由承辦人員持往辦理理 監印人員僅憑機關首長簽署用印, 不不得閱覽其內容 屬 機密 密 件者, 得由繕校人員持往用印 20

21 機密文書處理理注意事項 ( 六六 ) 封發作業 ( 一 ) 機密文書對外發文時, 應封裝於雙封套內, 封套之紙質, 須不不能透視且不不易破裂, 並應將公文以 雙封套 掛號郵件寄出 1. 內封套 : 左上角加蓋機密等級, 並加密封, 封口及接縫處須加貼薄棉紙或膠帶並加蓋 密 字戳記 2. 外封套 : 不不得標示機密等級或其他足以顯示內容之註記 ( 但請註明發文單位俾利退件時相關後續作業處理理 ) ( 二 ) 體積及數數量量龐大無法以前述方式封裝者, 應作適當之掩護措施 21

22 機密文書處理理注意事項 ( 七 ) 歸檔作業 ( 一 ) 密件用印完成後原函稿處理理方式 : 1. 解密時間若在發文日期之前 : 原稿由文書單位送交檔案單位歸檔 2. 解密時間若在發文日期之後 : 由承辦人將密件置入機密檔案專用封套並按照封套封面欄位依實註記, 封套封口處蓋職名章, 送交檔案單位歸檔 ( 二 ) 各機關凡經核定機密等級之文書, 不不論其性質屬研究報告 會議資料料 業務統計 各式簽擬文稿等, 均應依檔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理 22

23 機密文書處理理注意事項 ( 八 ) 機密文書保管 機密文書非經權責主管人員核准, 不不得攜出辦公處所 應存放於具安全防護功能之金屬箱櫃, 並裝置密鎖, 保管人員必須經常檢查 保管機密文書人員調離職務時, 應將所保管之機密文書, 逐項列列冊點交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人員 指定專人會同相關單位實施查核 23

24 機密文書處理理注意事項 ( 九 ) 其他 辦理理機密文書之簽擬稿 繕印打字時之廢件, 或誤繕誤印之廢紙及複寫紙等, 應由承辦人員即時銷毀之 不不能即時銷毀時, 應視同複製品, 依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十八條規定保護之 機密文書如非必要, 應儘量量免用或減少副本 會議使用之機密文書資料料應編號分發, 會議結束當場收回 ; 與會人員如需留用時, 應經主席核准並辦理理借用簽收 24

25 機密文書處理理注意事項 ( 十 ) 解密條件 -1 機密文書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之標示, 應以括號標示於機密等級之下, 其解密條件之如下 : ( 一 ) 公布時解密 : 適用於對外張貼公告或刊登公報時解密 ; 人事派免令或其他法令公布時解密 ; 民 刑事案件結果宣判後解密等情況 ( 二 ) 本件於某年某月某日解密 : 由業務承辦人員依權責自行行決定明確之解密日期, 但不不得與來文機關之解密條件相抵觸 ( 例如 : 來函機關之解密條件為 3 年後解密, 則發文不不得以尚未滿 3 年之日期為解密條件 ) 25

26 機密文書處理理注意事項 ( 十 ) 解密條件 -2 ( 三 ) 工作完成或會議終了時解密 : 於該查核工作所有相關程序已完成或是如招標 開標 評審委員評選會議等已結束時適用之 ( 四 ) 附件抽存後解密 : 適用於附件已完成機密等級及解密條件標示者 ( 通常由承辦人自行行抽存或另辦 ) ( 五 ) 其他 ( 其他特別條件或另行行檢討後辦理理解密 ) 26

27 機密文書處理理注意事項 ( 十一 ) 解密降密權責 納入檔案管理理之機密文書, 應隨時或定期查核, 其須變更機密等級或解密者, 應即按規定辦理理變更或解密手續 由承辦人員於區分密等時預為註明或主動檢討辦理理 國家機密之變更或解密 :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 由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核定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 由原核定主管核定 機密文書原核定機關因組織裁併或職掌調整, 致該機密事項非其管轄者, 相關保護作業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辦理理 ; 無承受業務機關者, 由原核定機關之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為之 27

28 機密文書處理理注意事項 ( 十二 ) 解密降密程序及作業方式 原核定機關主動檢討或檢查 受文機關建議 是 填具 處理意見表 及辦理 通知單稿 通知受領該機密文書之受文機關 填具調案單將原卷調出, 檢視是否為原核定機關 否 建議單 建議原核定機關變更或註銷其機密等級 俟原核定機關通知變更或註銷其機密等級 * 機密文書機密等級奉准變更或註銷時先調出原卷核對 * 將原案封面或公文上所標機密等級以雙線劃去, 再於明顯處浮貼已列明資料經登記人簽章之 紀錄單 * 原案照變更等級或非機密文件保管 28

29 ( 機關全銜 ) 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處理意見表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處理意見表檔 案 抄 送 副 本 機 關 原 機 密 等 級 新 機 密 等 級 或 註 銷 變 更 機 密 等 級 理 由 備 陳 號 原機密案件 由 受文機關 考 核 日期 文號 說明 : 一 已辦之機密文書資料, 已失保密時效, 或因有關機關之建議, 其機密等級應予註銷或變更者, 先提出審查後, 填此表陳核 二 國家機密之變更或解密者, 依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為之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由原核定主管核定之 文別 29

30 裝 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通知單作法舉例 ( 機關全銜 ) 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 ( 或註銷 ) 通知單 訂 線 地址 :000 臺北市 路 000 號聯絡方式 :( 承辦人 電話 傳真 ) 100 臺北市 區 路 段 000 號受文者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00 年 00 月 00 日發文字號 : 字第 號速別 : 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原發文機關 )00 年 00 月 00 日 字第 號 ( 文別 ), 有關 ( 案由 ) 一案原為 ( 原機密等級 ), 請惠予 ( 變更為新機密等級或註銷 ) 正本 : 副本 : ( 條戳 ) 30

31 裝 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建議單作法舉例 ( 機關全銜 ) 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 ( 或註銷 ) 建議單 訂 線 地址 :000 臺北市 路 000 號聯絡方式 :( 承辦人 電話 傳真 ) 100 臺北市 區 路 段 000 號受文者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00 年 00 月 00 日發文字號 : 字第 號速別 : 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密 ( 註銷後解密 ) 附件 : 主旨 :( 來文機關 )00 年 00 月 00 日 字第 號 ( 文別 ), 建議惠予 ( 變更或註銷 ) 其機密等級 說明 : 旨揭文號之 ( 案由 ) 一案, 原為 ( 原機密等級 ), 因 ( 建議再分類理理由 ), 建議惠予 ( 建議再分類等級 ) 正本 : 副本 : ( 條戳 ) 31

32 ( 機關全銜 ) 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紀錄單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紀錄單通知機關 ( 原機密案件核定機關 ) 原機密案件 新等級或註銷 登記人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 職稱 ) ( 姓名 ) ( 日期 )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說明 : 一 機密文書機密等級奉准變更或註銷時先調出原卷核對 二 將原案封面或公文紙上所標機密等級以雙線劃去, 再於明顯處浮貼已列明資料經登記人簽章之紀錄單 三 原案照變更之等級或非機密文件保管 32

33 一般保密事項規定 ( 一 ) 各機關員工對於本機關任何文書, 除經特許公開者外, 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之規定, 絕對保守機密, 不不得洩漏 ( 二 ) 文書之處理理, 不不得隨意散置或出示他人 ( 三 ) 各級人員經辦案件, 無論何時, 不不得以職務上之秘密作私人談話資料料 非經辦人員不不得查詢業務範圍以外之公務事件 ( 四 ) 文書之核判 會簽 會稿時, 不不得假手本機關以外之人員, 更不不得交與本案有關之當事人 33

34 一般保密事項規定 ( 五 ) 文書放置時, 應置於公文夾內, 以防止被他人窺視 ( 六六 ) 下班或臨時離開辦公室時, 應將公文收藏於辦公桌抽屜或公文櫃內並即加鎖 ( 七 ) 各機關就其主管業務發表新聞時, 應指定專人統一辦理理 ( 八 ) 職務上不不應知悉或不不應持有之公文資料料, 不不得探悉或持有 因職務而持有之機密文件, 應保存於辦公處所, 並隨時檢查, 無繼續保存之必要者, 應繳還原發單位 ; 無法繳回者應銷毀之 34

35 一般保密事項規定 ( 九 ) 私人日記 通信 撰文及著作, 其內容不不得涉及機密及依法應保密事項 ( 十 ) 發現他人涉有危害保密之虞時, 應加勸告, 其不不聽勸告或已發生洩密情事者, 應立即向長官報告 ( 十一 ) 承辦機密文書人員, 發現承辦或保管之機密文件已洩漏 遺失或判斷可能洩漏 遺失時, 應即報告所屬主管查明處理理 35

36 附錄錄一 本局處理理機密文件作業流程 ( 一 ) 收文總收文開啟外封套, 內封套署名本局或未署名者, 均由文書科長拆開, 依來文性質分文後封交總收文登錄錄人員登錄錄來文機關 日期 文號等資料料, 並在 主旨 欄填註 密不不錄錄由 內封套有署名受文單位人員者, 交由單位主管或其本人拆開, 文件如須掛號, 再送總收文登錄錄 ( 二 ) 承辦 1. 承辦人員登錄錄相關資料料 2. 文件原則上應親自送會送核, 並使用機密黃色卷宗, 若由傳遞人員遞送者, 文件裝入本局機密文件傳遞封, 以膠水或膠帶封妥並在封口處簽名或加蓋職章, 再以機密黃色卷宗 ( 如時間急迫者, 可外加最速件卷宗 ) 送會陳核 受會單位在傳遞封上註明受會 會畢時間, 並依傳遞封摺封線逐次封妥簽章 36

37 附錄錄一 本局處理理機密文件作業流程 核判文件底稿於退稿後, 由承辦人員以密件公文歸檔袋密封送檔案室存檔 文件承辦過程或發文須影印複製時, 應注意機密維護事宜 文件傳真需經主管核可, 並應行行確認接收人在場及傳送張數數 ( 三 ) 核判文件核判後, 敬請各級核判長官 ( 或指定專人 ) 封妥簽章退交辦 ( 或發文 ) 單位處理理 37

38 附錄錄一 本局處理理機密文件作業流程 ( 四 ) 發文 1. 封發寄出需使用雙封套 :(1) 內封套正面註明受文者機關 文號 等資料料, 右上角加蓋機密等級, 背面封口接縫處加蓋 密 字戳記 ; (2) 外封套依發文規定處理理, 不不得加蓋機密字樣 2. 發文後底稿退還承辦人歸檔 3. 繕打 校對 用印人員均應注意機密維護事宜 ( 五 ) 歸檔 1. 機密文件檔案應上鎖妥善保管 2. 借檔應陳奉主任秘書核可, 借出時應以密封套送調人員簽收 3. 密件檔案無須保管時, 檔案人員依其保存年限彙整造冊會主整造冊 會主辦單位陳核後銷毀 38

39 附錄錄二 本局文書機密等級變更與解密程序作業流程 ( 一 ) 各單位公文承辦人員 1. 依據本身所承辦之機密件登錄錄主動檢查 2. 依據其他機關來函建議 ( 二 ) 提出審查承辦人員審查應予變更機密等級或解密之案件並提出 ( 三 ) 填製表單 1. 填寫處理理意見表 2. 填寫建議單 ( 四 ) 陳送核定列列 絕對機密 極機密 者, 由主任秘書以上長官核定, 列列 機密 者, 由單位主管核定 39

40 附錄錄二 本局文書機密等級變更與解密程序作業流程 ( 五 ) 相關單位通知奉核文件由承辦人填製通知單通知相關單位, 另亦填具紀錄錄單交檔案室 ( 六六 ) 檔案保管 1. 檔案人員將原案封面或公文紙上所標示之機密等級以雙線劃去, 再浮貼註銷紀錄錄單 2. 機密文件經解密後應依普通案件放置保管 非經解密者, 不不得銷毀, 解密後, 其銷毀方式, 須依相關規定辦理理, 可洽詢政風室 40

41 敬請指教 41

機密文書處理法規暨實務講習

機密文書處理法規暨實務講習 機密文書檔案處理 - 常見問題及實例講解 行政院綜合業務處翁參議玉麟 103 年 6 月 1 大綱 法源依據 機密文書類型 機密文書保密期限 & 解密條件 機密文書處理流程 & 注意事項 機密文書等級變更或解密之權責 機密文書等級變更或解密之程序 2 相關法源 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 檔案法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文書處理手冊 3 機密文書之類型 機密文書區分為 國家機密文書 及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

,259 55,000 20,400 IE webbased1 2 A r c h i v e s Q u a r t e r l y Mar

,259 55,000 20,400 IE webbased1 2 A r c h i v e s Q u a r t e r l y Mar 76 基層機關公文整合系統轉檔實務 Data Conversion Practices of the Official Document Integration System for Local Government Agencies Chuang, Wen-Ching Assistant Systems Design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ivision, National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More information

全之網路作業環境下, 採用電子認證 權限控管或其他安全管制措施, 並在確保電子文件之可認證性下, 進行線上傳遞 簽核工作 各機關實施公文線上簽核採電子認證者, 應依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辦理 九 本要點適用於本府及所屬機關, 本市各級學校 復興區公所及復興區區民代表會得準用本要點, 或參酌本要

全之網路作業環境下, 採用電子認證 權限控管或其他安全管制措施, 並在確保電子文件之可認證性下, 進行線上傳遞 簽核工作 各機關實施公文線上簽核採電子認證者, 應依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辦理 九 本要點適用於本府及所屬機關, 本市各級學校 復興區公所及復興區區民代表會得準用本要點, 或參酌本要 桃園市政府文書處理要點 桃園市政府 105 年 6 月 8 日府秘文字第 1050123335 號函頒並實施 壹 依據及適用範圍一 桃園市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為統一文書處理, 提高行政效率,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文書, 係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 不論其形式或性質之一切資料 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往來之公文書, 機關內部通行之文書, 以及公文以外之文書而與公務有關者, 均包括在內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文 書 處 理 手 冊

文 書 處 理 手 冊 文書處理 手冊 行政院秘書處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目錄 壹 總述... 1 貳 公文製作... 4 參 處理程序... 14 肆 收文處理... 17 伍 文書核擬... 20 陸 發文處理... 28 柒 文書簡化... 33 捌 文書保密... 37 玖 文書流程管理... 44 拾 文書用具及處理標準... 46 附件 1 開會通知單用紙格式... 49 附件 2 電話紀錄用紙格式...

More information

( )... 5 ( ) ( )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1. 目的 : 1.1 暢通內外公務溝通 1.2 提升組織運作效率 2. 範圍 : 校外來文之總收 分 發處理及各單位以學校名義行文送繕發之所有公文 ; 自收文或交繕起至發文 歸檔止之全部流程 包括相關公文之保密 稽催 歸檔 安全管理等 3. 定義 : 無 4. 參考文件 : AE01005 品質手冊 AA01006 國立成功大學分層負責明細表 AA04002 印信管理作業標準 AA04003 機密檔案管理作業標準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C)cv.ps, page Normalize

(C)cv.ps, page Normalize 中 小 型 企 業 資 訊 保 安 指 南 若對本指南內容有任何查詢 請聯絡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HKCERT) 電郵: hkcert@hkcert.org 電話: 8105-6060 傳真: 8105-9760 2007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香港警察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本指南所載資料只作參考之用 有關資料的誤差 遺漏或不足 版權擁有人概不負責 讀者需要承擔使用本指南的資料作任何用途的所有責任

More information

LCIDC01_ doc

LCIDC01_ doc 華郵政臺字第㆕㈨㈦號執照登記認為第㆒類新聞紙類 華民國㈨㈩㆒年㈩㆒ ㆓㈩ (星期㆔)版出㈥. ㆔期星每卷㆒㈩㈨第期㈦㈩㈥第發行零售全年訂購處 址電話立法院公報處每冊新臺幣㈧ 元計㈧ 期㈧折優待立法院公報處 山南路㆒號㆓㆔㈤㈧㈤㆔㈤㆓頁次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㈧次會議紀錄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㆕㈨ ㆓㈤㈧)國是論壇 (㆔㈤㈦ ㆔㈥㈧)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㈦次會議議事錄 (㆔㈥㈨

More information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More information

100人預試問卷初稿

100人預試問卷初稿 國家科學委員會 科技與語文素養計畫 公民科技素養調查研究 健康議題 第一階段預試問卷 受訪者編號 : 訪員姓名 : 訪員地區 : 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 B. B1 (A) (B) (C) (D) (E) B2 (A) (B) (C) (D) (E) 2 C. C1. C2. C3. C4. C5. C7. C8. C9. C10. C11. C12. C13. 3 H. H1. H1.1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More information

財金資訊-82期.indd

財金資訊-82期.indd / ( ) ( ) (waterfall model) (spiral model) 1 (output) (input) 1 www.fisc.com.tw 27 Barry Boehm 1988 2 (prototype) (agile) 2 ( ) 3 3 ( ) 28 / No.82 / 2015.04 (software testing) (peer review) ( ) V ( 4 )

More information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More information

完全照護手冊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防疫學苑系列 011 Handbook of Tuberculosis Contact Investigation 調查手冊 ... 2.. 7...13...15...20...20...26...29...41...43...54...62...66...72 4 5 / 6 7 8 1. 2. 3 9 1. 2. 3. 4. 10 (1) heroin smack morphine Opium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R ( ) .5..5 2.. 2.. 2 4 5 7 7 7 7 7 8 8 8 0 0 2 4 5 5 5 7 8 8 PC 0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請務必遵守 警告 發生異常或故障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拔 下電源插頭 恐會導致冒煙 起火 觸 電 異常或故障事例 即使接上電源開關有時也不會運轉 插拔電源線時 有時通電有時不通電 運轉中 有燒焦味或異音 本體部分變形或異常發熱 請立即連絡服務站進行檢查及修理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七 寄 居 人 共 同 事 業 戶 內 之 人 口, 其 排 列 次 序 如 下 : 一 戶 長 二 受 僱 人 三 學 生 四 收 容 人 五 其 他 成 員 六 寄 居 人 共 同 事 業 戶 戶 長 另 設 有 共 同 生 活 戶 或 單 獨 生 活 戶 者, 應 註 明 其 戶 籍 地 址

七 寄 居 人 共 同 事 業 戶 內 之 人 口, 其 排 列 次 序 如 下 : 一 戶 長 二 受 僱 人 三 學 生 四 收 容 人 五 其 他 成 員 六 寄 居 人 共 同 事 業 戶 戶 長 另 設 有 共 同 生 活 戶 或 單 獨 生 活 戶 者, 應 註 明 其 戶 籍 地 址 戶 籍 法 施 行 細 則 中 華 民 國 23 年 6 月 25 日 內 政 部 發 布 同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中 華 民 國 35 年 6 月 21 日 行 政 院 節 京 1 字 第 2682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37 年 12 月 7 日 行 政 院 修 正 發 布 第 32 條 第 1 項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63 年 7 月 10 日 行 政 院 修 正

More information

文書處理手冊 一 蓋用機關印信, 並由機關首長署名 蓋職章或蓋簽字章 二 不蓋用機關印信, 僅由機關首長署名, 蓋職章或蓋簽字章 三 僅蓋用機關印信 機關公文依法應副署者, 由副署人副署之 機關內部單位處理公務, 基於授權對外行文時, 由該單位主管署名 蓋職章 ; 其效力與蓋用該機關印信之公文同 機

文書處理手冊 一 蓋用機關印信, 並由機關首長署名 蓋職章或蓋簽字章 二 不蓋用機關印信, 僅由機關首長署名, 蓋職章或蓋簽字章 三 僅蓋用機關印信 機關公文依法應副署者, 由副署人副署之 機關內部單位處理公務, 基於授權對外行文時, 由該單位主管署名 蓋職章 ; 其效力與蓋用該機關印信之公文同 機 公文程式條例 公文程式條例 中華民國 17 年 11 月 15 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6 條中華民國 41 年 11 月 21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0 條中華民國 61 年 1 月 25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4 條中華民國 62 年 11 月 3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2 3 條條文中華民國 82 年 2 月 3 日總統 (82) 華總 ( 一 ) 義字第 0449 號令修正公布第 2 3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 ~2055 : I

~ ~2055 : I 人事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07-5252000 2041~20462051~2055 :07-5252059 http://www2.nsysu.edu.tw/person/personnel.htm E-mailope@mail.nsysu.edu.tw I -------------------------------------------------------- 1 --------------------------------------------------------------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More information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More information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More informat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A Study of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PRC s Civil Servant: From a Legal System Perspective 沈建中 (Shen, Chien-Chung) 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摘要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國富浩華稅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Crowe Horwath Tax Services (HK) Limited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第 13 期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國快訊 中國全面推進 營改增 改革 陳維端先生 : +852 2894 6818 : charles.chan@crowehorwath.hk 譚建國先生 : +852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Title

Title 雲林南部沿海地區 綜合治水規劃 簡 報 報告人 周志芳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壹 前言 貳 區域概況 參 排水不良主要原因 肆 規劃原則及改善目標 伍 改善方案 陸 工程費及分期實施計畫 柒 計畫評價 捌 權責及分工 玖 後續計畫 - 1 - 不良 92 年 理 量 93 年 陸 理 林 林 北 北 95 年度 理 林 復 利 來 參 北 96 年 97 年 林北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長 庚 科 大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1 招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1/3)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Google Apps - 雲 端 硬 碟 查 看 使 用 者 自 己 雲 端 硬 碟 中 的 檔 案 注 意 : 離 線 版 雲 端 硬 碟 只 會 同 步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資 料 夾 中 的 檔 案 1) 查 看 雲 端 硬 碟 已 使 用

More information

電子化助理規劃師鑑定及發證辦法

電子化助理規劃師鑑定及發證辦法 經濟部工業局 企業電子化人才能力鑑定 九十三年度 應考須知 鑑定執行單位 93 年 2 月 1 日修訂 .... Page 2.... Page 2.... Page 2.... Page 3.... Page 3.... Page 4.... Page 4.... Page 5.... Page 6.... Page 6.... Page 6.... Page 10.... Page 10....

More information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More information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Doing Housework in a Safe and Smart Way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2 燙傷 燒傷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辦理10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中職獎學金各校作業注意事項(國私立高職部分)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辦理10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中職獎學金各校作業注意事項(國私立高職部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給國民中學優秀畢業生升讀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要點 國立花蓮高級中等學校補充規定草案壹 依據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給國民中學優秀畢業生升讀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要點 ( 修正草案 ) 貳 核發對象 : 就讀本校日間部學生, 其國中畢業學校為 : 花蓮縣內之海星高中附設國中 慈大附中附設國中 玉里國中 玉東國中 三民國中 美崙國中 花崗國中 國風國中 秀林國中 新城國中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92 2 26 0920001662 91 11 21 9106743 92 2 10 0920000903 95 10 11 0950006806 42 95 10 17 0950009936 91 2 07 9100679 91 6

More information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確保本港公務員隊伍與時並進 目的 公務員事務局的工作 2. (a) (b) (c) 3. 4. 附件 A - 2-5.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6. 168 500 161 600 5% 衞 7. (a) (b) (c) (d) (e) (f) 8. - 3-9. 附件 B 公務員體制改革 10. (a) (b) (c) (d)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4303730372DA4BDA640B35DAC49A861ABE1B45FABD8A475B57BB867B64FBC66C4B3A4CEB0F5A6E6A740B77EAD6EC249ADD7A5BFAFF3AED75FAED6A977A5B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4303730372DA4BDA640B35DAC49A861ABE1B45FABD8A475B57BB867B64FBC66C4B3A4CEB0F5A6E6A740B77EAD6EC249ADD7A5BFAFF3AED75FAED6A977A5BB2E646F63> 公 共 設 施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經 費 審 議 及 執 行 作 業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0 年 10 月 9 日 行 政 院 台 90 工 字 第 054246 號 函 核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4 日 行 政 院 院 臺 工 字 第 0950043640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7 日 行 政 院 院 臺 工 字 第 0980051700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4V01 1.5 1. 1.5 2. 1. 2. 3. 1 2 34 5 6 7 7 7 7 8 8 8 8 89 910 10 11 12 13 14 15 14 15 16 16 17 17 17 18 110 V60 Hz 110 V () ( 1.5) 15 50 1 2 1. 2. 3. 4. 5. 6. 7. 8. 2 9. 10 cm() 10. 1. () () () 2. ()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3882&KeyWo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3882&KeyWo Page 1 of 10 請 輸 入 關 鍵 字 整 合 查 詢 最 新 訊 息 法 規 體 系 法 規 檢 索 英 譯 法 規 (English) 草 案 預 告 論 壇 相 關 網 站 所 有 條 文 目 前 位 置 : 法 規 內 容 法 規 名 稱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管 理 辦 法 ( 民 國 102 年 03 月 01 日 修 正 )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建 築 法

More information

國防部委託法人團體 從事研發產製維修作業要點

國防部委託法人團體 從事研發產製維修作業要點 國 防 部 經 濟 部 軍 公 民 營 工 業 配 合 發 展 會 報 104 年 度 軍 品 試 製 修 作 業 法 規 說 明 及 後 續 商 機 宣 導 會 國 防 部 委 託 法 人 團 體 從 事 研 發 產 製 維 修 作 業 要 點 報 告 單 位 : 工 合 會 報 報 告 人 : 計 畫 主 持 人 胡 信 正 博 士 報 告 日 期 :104 年 07 月 24 日 2 大 綱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5. / / / / / / / / 6. * (

5. / / / / / / / / 6. * ( 19/2013 (19.3.2013 (a (b ( (2013-2014 ( 1. 2013 2. 3.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220,000 1 5. / / / / / / / / 6. * ( 2010 2012 181 120 1137 120 554 2 7. * 1. 2. 3. 4. 8. ( * (I 180 (15 x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75 101 1.2 1.3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More information

2013~2015 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 供需調查 2011 5 2011529 2012 2013~2015 2012 44.67% 2011 11.96% 2013~2015 ... 1... 1... 5... 10... 12... 13... 14... 19... 20... 22... 24... 12... 19... 21... 22 III IV 1... 1 2... 3

More information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A100018 號 工 地 詴 驗 儀 器 採 購 購 案 投 標 頇 知 一 本 採 購 適 用 政 府 採 購 法 ( 以 下 簡 稱 採 購 法 ) 及 其 主 管 機 關 所 訂 定 之 規 定 二 本 標 案 名 稱 : 建 置 共 用 版 電 子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及 相 關 異 地 備 援 機 制 設 備 採 購 三 採 購 標 的 為 : (1) 工 程 (2) 財 物

More information

pico說明書繁體new

pico說明書繁體new P ICO 智慧型微投影機 使用手冊 電話 + 8 8 6-2 - 2 7 9 0-6 3 0 8 地址 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90號4樓 w w w. q p o i n t e k. c o m * 內容僅供參考 功能會隨系統版本有所變動 * 如有操作上的問題請洽詢經銷商 本公司或至官網 支援服務..T.I. QP Q.P.T.I. Corporation 索 引 1. 內 容 物 2. 功 能

More information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國 立 中 正 大 105 年 度 輔 目 分 表 文 文 中 國 文 外 國 語 文 申 請 名 額 標 準 及 條 件 指 定 必 修 目 分 任 選 必 修 目 分 申 請 人 : 不 限 無 申 請 人 : 不 限 須 檢 附 104 年 第 1 期 之 成 績 排 名 中 國 文 史 (6 分 ) 文 字 (4 分 ) 中 國 思 想 史 (6 分 ) 大 一 英 語 聽 講 (6 分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NCKU elearning Manual

NCKU elearning Manual 成 績 一 簡 介... 3 二 成 績 彙 總... 4 三 瀏 覽 成 績... 7 1. 成 績 分 析 長 條 圖... 7 2. 成 績 單... 7 3. 用 戶 報 告... 11 四 類 別 和 項 目... 12 1. 簡 單 檢 視... 12 2. 完 整 檢 視... 15 五 成 績 匯 入... 16 六 成 績 匯 出... 19 1. 成 績 登 錄 檔... 19

More information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編撰教育部出版中華民國 96 年 9 月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主任 林育瑋 3 目錄 幸福拼圖 序文...p.2 引言 能和心愛的人共度一生, 就是最大的幸福!...p.6 幸福方程式 : 我 + 你 = 幸福關鍵一 我...p.10 關鍵一 你...p.20 關鍵一 +...p.28 如果你還想知道更多撇步 附錄一...p.48

More information

33期.indd

33期.indd 99 1 21 99 1 29 99 2 3 99 2 4 99 2 22 99 3 15 99 3 62 5 99 3 812 99 3 7 99 3 10 99 3 16 12 99 4 812 99 2 24 http://tft.tcte.edu.tw 1. http://tft.tcte.edu.tw 2. 0203-0536 0911-536536 1. 2. 99 2 26 1099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More information

2. 防堵黑金透過選舉介入及污染政治 : 當初選舉制度之設立原來是要選出賢能的人才為國家 人民做事, 但是目前之選舉風氣, 由於有黑道或財團介入, 以致有才德之人欲透過選舉為人民服務者, 困難度極高 ; 反而有黑金背景之人, 透過賄選或暴力介入選舉而當選 只要他們能當選, 就擁有政治上監督及質詢行政

2. 防堵黑金透過選舉介入及污染政治 : 當初選舉制度之設立原來是要選出賢能的人才為國家 人民做事, 但是目前之選舉風氣, 由於有黑道或財團介入, 以致有才德之人欲透過選舉為人民服務者, 困難度極高 ; 反而有黑金背景之人, 透過賄選或暴力介入選舉而當選 只要他們能當選, 就擁有政治上監督及質詢行政 淺析查察賄選之重要 吳文政 民 (97) 年 1 月 12 日及 3 月 22 日有兩個非常重要的選舉, 一個是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 一個是第十二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 行政院及非常重視這兩個選舉的選風問題, 也強力要求檢調警單位要正視賄選問題, 所以在行政作業上, 要求各偵辦單位要預作部署, 更要大力進行反賄選之宣導, 俾全民充分了解查察賄選的重要及其目的, 共同抵制並檢舉賄選 一 查察賄選之重要性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Microsoft Word 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More information

common sense agent of articulation 447

common sense agent of articulation 447 第二節民主式人民主義策略 conjuncture 446 common sense agent of articulation 447 vs vs vs 448 第二節民主式人民主義策略 449 平等分享塑造性偏好的權力 450 多元主義 : 自由派 vs 人民民主 451 self-legitimizing 更精確地說, 如 452 果某個團體就地共同決定的反宰制實踐, 沒有遭到其他人民主體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9303831372DA4BDA640B35DAC49A861ABE1B45FABD8A475B57BB867B64FBC66C4B3A4CEB0F5A6E6A740B77EAD6EC2495FAED6A977A5BB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9303831372DA4BDA640B35DAC49A861ABE1B45FABD8A475B57BB867B64FBC66C4B3A4CEB0F5A6E6A740B77EAD6EC2495FAED6A977A5BB5F2E646F63> 公 共 設 施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經 費 審 議 及 執 行 作 業 要 點 ( 核 定 本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院 臺 工 字 第 0980051700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一 為 執 行 中 央 對 各 級 地 方 政 府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救 災 經 費 處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經 費 處 理 辦 法 ) 第 九 條 第 二 項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2.26 核 定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版 承 辦 單 位 104 年 12 月 18 日 函 請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調 查 缺 額 105 年 3 月 1 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研 擬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彙 整 缺 額 設 定 考 試 類 科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More information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More information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00 分 地 點 : 斜 坡 視 廳 教 室 主 席 : 湯 主 任 誌 龍 參 加 人 員 : 通 識 專 任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 應 到 人 數 : 56 人 出 席 人 數 : 39 位 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More information

高校发展动态

高校发展动态 2010 NO.29 2010 No.4 ( 29 ) 20010-06-30 2010 No.4 28 ) [0] 2010 () 2010 04 ( 29 ) 2010 6 30 (0459)6819372-8602 E-mail 2010 20+20 60% 32 : 30 70 7700 3% 61 2010 No.4( 29 ) [1] 2010 T T 2010 No.4( 29 ) [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08_0021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08_00216.doc 收 文 編 號 :1040009891 議 案 編 號 :10501050710002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6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462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633 號 之 3 案 由 : 交 通 部 函, 為 民 營 鐵 路 列 車 駕 駛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管 理 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_BK07.ps, page Preflight ( _BK07.indd )

_BK07.ps, page Preflight ( _BK07.indd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7.3 家庭變遷對健康的影響 在經濟起伏時 家庭支持十分重要 在 兩地三岸社會政策 一書中 魏雁濱 曾群 在 社會排斥 一文提及一項研究發現 在北歐六國和蘇格蘭 家人支持對防止失業 青年陷入貧窮發揮重要作用 在福利制度相對比北歐較弱的南歐國家如意大利 家庭 和社會網絡對失業者起較大的支持和保護作用 在中國人社會 家庭支持也十分重要 根據本港社會服務聯會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B?z?????????|???q?l?H?c_ ???s_

?????B?z?????????|???q?l?H?c_ ???s_ 更新日期 :105.06.17 院長電子信箱 詢問文書處理相 105.6.14 為使本院及所屬機關於文書處理程序及格式上有共同依 關規定一案 循之標準, 本院訂有 文書處理手冊 該手冊所稱文書, 係 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 不論其形式或性質如何之一切資 料 基於政府資訊公開原則, 本院業將 文書處理手冊 及 相關函釋等資訊公布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供各界瀏覽 ( 網址 :http://www.ey.gov.tw,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目錄.docx

Microsoft Word - 0目錄.docx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書 臺 中 市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臺 中 市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審 核 摘 要 表 項 目 說 明 都 市 計 畫 名 稱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案 變 更 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412_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412_00191.doc 收 文 編 號 :1020005805 議 案 編 號 :10208290710004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139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3033 號 之 13 案 由 : 財 政 部 函, 為 修 正 報 關 業 設 置 管 理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More information

○ ○○○○○○訂戶契約書修改條文

○ ○○○○○○訂戶契約書修改條文 有 線 電 視 數 位 視 訊 服 務 契 約 陽 明 山 有 線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與 有 線 電 視 數 位 視 訊 服 務 訂 戶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雙 方 同 意 就 甲 方 提 供 乙 方 收 視 收 聽 及 使 用 有 線 電 視 數 位 視 訊 服 務, 特 訂 立 下 列 條 款 以 資 遵 守 : 第 一 條 : 契 約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