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特殊訓練, 如屬另定其他訓練者, 其所需經費, 由申請舉辦考試機關 或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第 8 條考選部應於公務人員考試公告後, 將考試公告及應考須知函送保訓會據以擬定訓練計畫 並應於榜示後將榜單及考試錄取人員履歷清冊等相關資料函送保訓會及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本訓練 第 9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性質特殊訓練, 如屬另定其他訓練者, 其所需經費, 由申請舉辦考試機關 或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第 8 條考選部應於公務人員考試公告後, 將考試公告及應考須知函送保訓會據以擬定訓練計畫 並應於榜示後將榜單及考試錄取人員履歷清冊等相關資料函送保訓會及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本訓練 第 9"

Transcription

1 名稱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修正日期 : 民國 103 年 07 月 10 日法規類別 :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 ( 以下簡稱本訓練 ), 依本辦法行之 第 3 條本訓練分為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 但性質特殊之高等及普通考試類科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 以下簡稱性質特殊訓練 ), 得於訓練計畫另定其他訓練 第 4 條本訓練得以受訓人員經分配各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占編制職缺訓練 ( 以下簡稱占缺訓練 ), 或未占編制職缺訓練 ( 以下簡稱未占缺訓練 ) 方式行之 第 5 條基礎訓練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 品德操守 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重點 實務訓練以增進有關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 服務態度為重點 第 6 條基礎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以下簡稱保訓會 ) 所屬國家文官學院 ( 以下簡稱文官學院 ) 辦理或委託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辦理 實務訓練由保訓會委託各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辦理 但實務訓練期間, 得實施集中訓練, 並由保訓會委託相關機關辦理 性質特殊訓練得由保訓會委託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 前三項訓練得按錄取等級 類科或考試錄取分發區集中或分別辦理 第 7 條 基礎訓練所需經費, 由文官學院編列預算支應 實務訓練所需經費, 由各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2 性質特殊訓練, 如屬另定其他訓練者, 其所需經費, 由申請舉辦考試機關 或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第 8 條考選部應於公務人員考試公告後, 將考試公告及應考須知函送保訓會據以擬定訓練計畫 並應於榜示後將榜單及考試錄取人員履歷清冊等相關資料函送保訓會及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本訓練 第 9 條委託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本訓練時, 應由該機關擬訂訓練計畫, 函送保訓會核定實施 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由司法官訓練委員會議定後, 交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函送保訓會備查 第 10 條訓練計畫應明定訓練類別 訓練重點 訓期 訓練課程 實施方式 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 調訓程序 保留受訓資格 補訓或重新訓練 免除或縮短訓練 停止訓練 訓練經費 津貼支給標準及福利 生活管理 輔導 請假 獎懲 成績考核 廢止受訓資格及請領考試及格證書等有關事項 第 11 條 本訓練之基礎訓練課程, 由保訓會訂定之 性質特殊訓練如另定其他訓練, 其課程由保訓會協調有關機關訂定之 第二章調訓及訓期 第 12 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各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或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報到接受本訓練 前項人員報到事項, 應依保訓會核定或備查之訓練計畫辦理 第 13 條 本訓練之期間為四個月至一年 但性質特殊, 其期間逾一年者, 得於訓練 計畫另定之 第 14 條 受訓人員應同一種考試不同等級 同等級不同類科同時錄取或復應其他公 務人員考試錄取, 如訓期重疊, 應選擇一種考試之等級或類科接受訓練 第 15 條 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 進修碩士 博士, 或疾病 懷孕 生產 父母病

3 危 子女重症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 致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 得於榜示後完成分配訓練作業前, 檢具證明文件向保訓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 逾期不予受理 前項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事由, 如其配偶為公務人員, 且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 不得申請保留受訓資格 第 16 條正額錄取人員於分配訓練前經核准保留受訓資格者, 應於保留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 向保訓會申請補訓 但保留期限屆滿前, 保留原因消滅者, 應於保留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 檢具證明文件申請補訓 補訓人員由保訓會通知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遇缺調訓 補訓時除訓練計畫另有規定者外, 應依參加訓練當年度訓練計畫辦理 第 17 條應於規定時間內接受基礎訓練人員, 因婚 喪 分娩 流產 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未能如期參訓, 經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核轉文官學院核准變更其調訓梯次者, 應另依文官學院或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規定之訓練日期前往報到受訓 第 18 條受訓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應由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於其報到後十日內, 依報到時所填載之資料, 函送保訓會核准免除基礎訓練 : 一 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最近四年內曾受同等級以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者 二 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最近四年內曾受次一等級以下且訓練期間相同或訓練課程相當之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者 第 18-1 條受訓人員最近四年內曾受次一等級以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 除應依第十八條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者外, 應由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於其報到後十日內, 依報到時所填載之資料, 函送保訓會核准免除部分基礎訓練 但訓練計畫另定須參加全部基礎訓練者, 從其規定 第 19 條受訓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得於分配機關 ( 構 ) 學校報到後十日內,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向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提出申請轉送保訓會核准免除基礎訓練 : 一 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曾受同等級以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逾四年, 且為現任或最近四年內曾任公務人員者 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六日修正發布施行前, 經初等考試或

4 相當等級之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 於最近四年內復應普通 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錄取, 且為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者 第 19-1 條 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之一及前條所定應予免除全部或部分基礎訓練, 及得 予免除基礎訓練, 其資格條件, 由保訓會認定之 第 20 條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 具有與考試錄取類科同職組各職系之資格, 並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相同或相近之下列情形之一, 其期間四個月以上者, 得於分配機關 ( 構 ) 學校報到後一個月內,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向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提出申請轉送保訓會核准縮短實務訓練, 逾期不予受理 : 一 低一職等以上之資格及工作經驗 二 與低一職等職責程度相當以上之資格及工作經驗 三 擔任高於或同於擬任職務列等之職務 前項縮短實務訓練後之訓練期間, 應於訓練計畫訂定之 但不得少於一個月 第 21 條前條所稱工作性質相同或相近, 依下列規定認定 : 一 曾任職務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職系與擬任職務職系, 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定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或得相互調任者 二 曾任職務並無職系之規定, 由原機關出具工作內容證明, 就其工作內容對照職系說明書或職務說明書認定其適當職系後, 依前款認定之 第 22 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低一職等以上, 指下列各款情形 : 一 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一等考試 : 具有薦任第八職等以上資格者, 或占所具任用資格低一職等職缺訓練, 具有薦任第七職等以上資格者 二 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二等考試 : 具有薦任第六職等以上資格者, 或占所具任用資格低一職等職缺訓練, 具有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資格者 三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 : 具有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資格者, 或占委任職缺訓練, 具有委任第四職等以上資格者 四 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考試 : 具有委任第二職等以上資格者 五 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五等考試 : 具有委任第一職等以上資格者 第 23 條 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職責程度相當, 依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 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附表之各類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

5 提敘俸級對照表認定 第 24 條曾任聘用 僱用及聘任人員, 最近五年內具有下列二款工作經驗八個月以上, 且服務成績優良, 得準用第二十條規定, 申請縮短實務訓練 : 一 具有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 二 具有低一職等職責程度相當以上之工作經驗 曾任雇員, 最近五年內具有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八個月以上, 且核敘雇員年功薪點以上者, 視同具有委任第一職等之低一職等職責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 得準用第二十條規定, 申請縮短實務訓練 第一項所稱聘用 僱用及聘任人員, 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進用, 或比照上開法規自行訂定並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之單行規章之聘用 僱用及聘任人員 第二項所稱雇員, 指依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一日廢止前之雇員管理規則進用之人員 第 25 條本訓練訓期之計算, 以考試錄取人員向各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或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報到之日起算至訓練屆滿之日止 參加基礎訓練人員, 依第十七條規定變更調訓梯次或因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調訓需要, 致本訓練原定訓期屆滿後始結訓者, 其訓練期滿日, 應追溯自原訓期屆滿日生效 依第三十八條規定自費重新參加基礎訓練者, 應自原訓期屆滿日之翌日起, 加計該重新訓練訓期, 為其重新訓期屆滿日 如有前項事由, 致本訓練重新訓期屆滿後始結訓者, 其訓練期滿日, 應追溯自重新訓期屆滿日生效 經核准免除基礎訓練時, 該免除之訓期不得併入本訓練期間計算訓練期滿日 第三章受訓人員權益 第 26 條占缺訓練人員, 由各職缺所在之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 : 一 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一等考試錄取者比照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俸給 二 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二等考試錄取者比照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俸給 三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

6 四 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給 五 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五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俸給 分配在公營事業機構者, 從其規定比照相當等級發給津貼 第 26-1 條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曠課 曠職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時, 應按日扣除其曠課 曠職或事假超過規定日數之津貼 前項曠課 曠職或請事假, 均以時計算, 累積滿八小時以一日計 第 27 條占缺訓練人員訓練期間, 得比照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現職人員支給婚 喪 生育 子女教育補助, 及比照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並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一般保險 前項一般保險之給付項目及支給標準, 由保訓會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所需經費由各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前二項修正條文,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適用之 但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考試錄取人員, 仍適用原條文 第 28 條未占缺訓練人員, 其有關受訓期間津貼 福利及遺族撫慰等事項, 得由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比照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之一及前條規定, 於訓練計畫訂定之 第 29 條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取, 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 其占缺訓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 : 一 津貼 : 分配至納入銓敘之機關 ( 構 ) 學校訓練, 其原敘級俸高於考試取得資格之級俸時 : ( 一 ) 級俸 : 仍准支原敘級俸 ( 二 ) 加給 : 如原敘職等在所占職務列等範圍內, 仍依原敘職等標準支給 ; 如原敘職等高於所占職務最高職等時, 按該所占職務之最高職等標準支給 ; 如原敘職等低於所占職務最低職等時, 按所占職務最低職等標準支給 二 休假及其他權益 : ( 一 ) 如與原任職年資銜接者, 得繼續併計其年資給予休假 ( 二 ) 其基於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應享有之各項權益, 依現職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辦理

7 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取, 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 經分配至公營事業 機構或未納入銓敘之機關者, 其占缺訓練期間之權益, 依各該機關 ( 構 ) 適用之人事法規辦理 第四章訓練管理 第 30 條受訓人員在基礎訓練期間, 得請公假 事假 喪假 娩假 產前假 陪產假 流產假及病假 請假缺課時數不得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 前項公假限參加國家考試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之召集 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 答辯, 及因公受傷, 經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核准者 基礎訓練人員於正課時段請假, 應由基礎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函送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併入實務訓練請假紀錄 第 31 條受訓人員在實務訓練期間, 得請事假 病假 婚假 喪假 娩假 流產假及休假日數應按實務訓練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 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 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 以一日計 請假超過之日數仍應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 延長病假不得超過實務訓練期間二分之一 經銷假繼續訓練者, 應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 捐贈骨髓或器官者, 依實際需要給假 其期間超過十四日者, 應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 前三項假期結束日逾原定實務訓練期滿日者, 應自受訓人員銷假日起, 就原定實務訓練期間內請假超過之日數, 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 其餘實務訓練期間之請假規定, 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 但分配公營事業機構實施實務訓練者, 從其規定 第 32 條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 各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 應指派專人輔導之 實務訓練分實習及試辦二階段實施, 自向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報到接受訓練日起一個月為實習階段, 其餘時間為試辦階段 但實習階段時間不含基礎訓練 實習階段, 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應安排受訓人員以不具名方式協助辦理所指派之工作 試辦階段, 受訓人員應在輔導員輔導下具名試辦所指派之工作 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四條規定縮短實務訓練人員, 或具所占職缺法定任用資格,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 免經實習階段直接進入試辦階段

8 第 33 條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或各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於訓練期間, 得考核受訓人員訓練表現辦理獎懲 前項之獎勵, 分嘉獎 記功 記大功 ; 懲處分申誡 記過 記大過 獎懲得互相抵銷, 但紀錄不得註銷 第 34 條受訓人員於基礎訓練期間, 因喪假 分娩 流產 重大傷病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 致無法繼續訓練者, 得於事由發生後三日內, 檢具證明文件向保訓會申請停止訓練 因前項事由或公假致請假超過規定缺課時數者, 應予停止訓練 第 34-1 條受訓人員於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分發任用前, 因服義務役 替代役, 或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五款請公假, 致無法繼續接受訓練者, 得於事由發生後十日內檢具證明文件, 經各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 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轉送保訓會核准停止訓練 第 35 條受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除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予以廢止受訓資格者外, 應予停止訓練 : 一 經有期徒刑 拘役以上刑之執行 易服勞役或易服社會勞動 但宣告緩刑或執行易科罰金者, 不在此限 二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予觀察 勒戒或強制戒治 三 經司法機關執行拘留 拘提 羈押 留置或管收 第 35-1 條依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四條之一及前條規定核准停止訓練人員, 得於停止訓練原因消滅後十五日內向保訓會申請重新訓練 前項經核准重新訓練人員, 仍留原分配機關 ( 構 ) 學校接受訓練, 訓練期間應重新起算 除訓練計畫另有規定者外, 應依參加訓練當年度訓練計畫辦理 第五章成績考核 第 36 條基礎訓練受訓人員成績, 按其本質特性及課程成績二項評分 其所占百分比如下 : 一 本質特性 : 百分之二十五 其中品德占百分之十, 才能占百分之八, 生活表現占百分之七

9 二 課程成績 : 百分之七十五 ( 一 )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特種考試三等考試以上之考試 : 專題研討成績占百分之三十 ; 測驗成績占百分之四十五 ( 二 ) 普通考試及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以下之考試 : 測驗成績占百分之七十五 ( 三 )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特種考試三等考試以上之考試免除部分基礎訓練 : 測驗成績占百分之七十五 實務訓練受訓人員成績, 按其本質特性及服務成績二項評分 其所占百分比如下 : 一 本質特性 : 百分之四十五 其中品德占百分之二十, 才能占百分之十五, 生活表現占百分之十 二 服務成績 : 百分之五十五 其中學習態度占百分之三十, 工作績效占百分之二十五 第 37 條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成績之計算, 各以一百分為滿分, 六十分為及格 受訓人員於基礎訓練或實務訓練期間所受獎懲, 應於訓練期滿時分別併計該訓練成績加減總分 嘉獎一次加 五分, 記功一次加一 五分, 記大功一次加四 五分 ; 申誡一次扣 五分, 記過一次扣一 五分, 記大過一次扣四 五分 基礎訓練各項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 小數點第三位採四捨五入方式計算 基礎訓練受訓人員申請成績複查, 應於接到成績單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以書面向保訓會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並以一次為限 保訓會於收到複查成績之申請後, 應於十五日內查復之 遇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查復時, 得予延長十日, 並通知受訓人員 基礎訓練各項成績登記或核算錯誤, 經重新計算後成績達及格標準者, 由保訓會補行及格 各受委託辦理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 應於辦理訓練完畢後, 將受訓人員成績列冊函送保訓會核定 第 38 條 受訓人員之基礎訓練成績經保訓會核定為不及格者, 仍留原分配機關 ( 構 ) 學校接受實務訓練, 並得於一個月內向保訓會申請自費重新訓練一次 第 39 條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經單位主管初核為不及格者, 應先交付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考績委員會審議 審議時應給予受訓人員陳述意見之機會, 並作成紀錄, 再送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首長評定 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首長如對考績委員會審議結果有意見時, 應退回考績委員會復議, 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 得加註理由後變更之

10 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經單位主管初核為及格, 送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首長評定對初核結果有意見時, 應交付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考績委員會審議 審議時應給予受訓人員陳述意見之機會, 並作成紀錄, 再送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首長評定 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首長如對考績委員會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 得加註理由後變更之 經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評定為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者, 由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函送保訓會, 由保訓會依下列方式處理 : 一 核定為成績不及格 二 成績評定如有違反訓練法令或不當之情事, 得敘明理由退還原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重新評定 准予延長實務訓練期間或逕予核定為成績及格 依前項規定於保訓會核定實務訓練成績前, 實務訓練人員仍留原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訓練 第 40 條保訓會依前條第三項規定處理前, 應派員前往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調閱相關文件與訪談相關人員, 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與受訪談人員應予必要之協助 第 41 條依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第二款退還重新評定實務訓練成績者, 原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 應於文到十五日內, 依退還意旨重新評定成績 未依限或未依退還意旨重新評定時, 保訓會得逕予核定為成績及格 第 42 條依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第二款准予延長實務訓練期間者, 由保訓會視事實狀況酌予延長, 其期間自文到次日起算, 不得逾原訓練期間, 並以一次為限 延長訓練期滿成績仍評定為不及格者, 如有第三十九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之情事, 保訓會得退還原實務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重新評定或逕予核定為成績及格 第 42-1 條 訓練期間辦理成績考核相關人員, 於其本人 配偶 前配偶 三親等內之 血親 姻親參加訓練之評量時, 應自行迴避 第 43 條受訓人員訓練期滿並經核定成績及格者, 始完成考試程序, 由各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或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函送保訓會轉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並函請分發機關或申辦考試機關分發任用

11 第六章廢止受訓資格 第 44 條受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由各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或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 一 自願放棄受訓資格 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或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 二 基礎訓練成績不及格人員經核准重新訓練, 成績仍不及格 三 基礎訓練期間除因公假 喪假 分娩 流產 重大傷病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外, 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 四 基礎訓練期間曠課時數累計達課程時數百分之五, 或實務訓練期間曠職累計達三日 五 訓練期間經發現冒名頂替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六 基礎訓練測驗時,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發生舞弊情事, 情節嚴重, 有具體事證 七 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 八 實務訓練期間經核准延長病假期滿, 仍不能銷假繼續訓練 九 實務訓練期間除因娩假 流產假 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外, 請假日數累積超過訓練期間二分之一 但延長病假請假日數不與其他假別合併計算 十 訓練期間獎懲相互抵銷後, 累積已達一大過 十一 訓練期間對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講座 長官或其他人員施以強暴脅迫, 有具體事證 十二 訓練期間依規定應體格複檢, 經檢查不合格, 或逾期不繳交體格檢查表 十三 其他足認為品德操守不良, 情節嚴重, 有具體事證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分配訓練前放棄受訓資格者, 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保訓會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理前, 得為必要之查處 第 45 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視同放棄補訓或重新訓練, 由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 : 一 保留受訓資格人員未於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申請補訓 二 基礎訓練成績不及格人員未於第三十八條所定期限內申請重新訓練 三 停止訓練原因消滅後, 未於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期限內申請重新訓練 第七章附則

12 第 4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九十七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四等執行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九十七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四等執行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類科錄取 人員訓練計畫 民國 105 年 5 月 10 日保訓會公訓字第 1052160379 號函核定 一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以下簡稱訓練辦法 ) 第 3 條 第 9 條及第 10 條 二 訓練類別及重點 ( 一 ) 專業訓練 : 以增進有關公證業務之專業知識及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養成之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為重點 ( 二 ) 實務訓練

More information

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105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民國 105 年 3 月 22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1052160254 號函核定 一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以下簡稱訓練辦法 ) 第 3 條 第 9 條及第 10 條 二 訓練類別及重點 ( 一 ) 基礎研習 : 學習通識課程, 加強考試錄取人員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以下簡稱臺鐵局 ) 願景及組織之認同感, 體認並力行臺鐵局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92 2 26 0920001662 91 11 21 9106743 92 2 10 0920000903 95 10 11 0950006806 42 95 10 17 0950009936 91 2 07 9100679 91 6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仔細研究以下單元, 您將成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的輔導達人哦!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仔細研究以下單元, 您將成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的輔導達人哦! 肆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仔細研究以下單元, 您將成為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的輔導達人哦!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考試法 ( 摘錄 ) 第二條 公務人員之考試, 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 其考試成績之計算, 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 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 適用本法 前項考試, 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 依序分發任用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6 法規名稱 :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修正時間 :102.11.25 第一條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 ( 以下簡稱本訓練 ) 依本辦法行之 本辦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三條 本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以下簡稱保訓會 ) 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 ( 以下簡稱文官學院 ) 辦理 必要時得委託訓練機關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4 肆、考試分發 doc

Microsoft Word - 04 肆、考試分發 doc 肆 考試分發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 483 -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五日考試院 ( 七六 ) 考台 秘議字第一九 二號 行政院臺七十六人政貳字 第一七八二七號令會同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考試院 ( 七 七 ) 考台秘議字第三三六二號 行政院臺七十七 人政貳字第四 九四八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五條 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廿五日考試院八六考台組

More information

1

1 2015 www.hkgem.com www.kwanonconstruction.com 1 目錄 3 4 6 7 11 20 30 42 44 45 47 48 49 51 114 2 公司資料 公司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41 43 45 47 5 Codan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 ) (: 00059) 2015 目錄 2 3 4 5 8 21 41 53 61 63 64 66 67 68 150 151 1 公司資料 公司 股 00059 0.1% 05821 0.1% 05580 0.1% 05855 0.1% 05567 0.1% 05602 業 8 32 33 86 20 2208 2888 86 20 2208 2777 業 151 14 1401 (852)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俸給法(民國94年05月18日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民國94年05月18日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國 94 年 05 月 18 日修正 第一條 公務人員之俸給, 依本法行之 第二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 一 本俸 :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 年功俸 : 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 俸級 : 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 俸點 : 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 加給 : 係指本俸 年功俸以外, 因所任職務種類 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 而另加之給與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Zhongzhi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3737 2015 目 錄 2 4 5 10 18 20 24 36 38 39 40 42 43 45 104 公司資料 Clifton House 75 Fort House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3 141 2102 2103 1 22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75 101 1.2 1.3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More information

輔員工作手冊導 感謝您加入公務人力培訓的行列, 由於您的參與, 將協助提升 國家 政府機關生力軍的人力素質, 使其能成為政府施政的重要推 手與支柱 您除了是機關遴選出來的優秀業務達人外, 亦將是新進人員進 入政府機關的好導師, 公務經驗的傳承者, 工作知能的指導者, 以 及生活適應 生涯規劃 心理健

輔員工作手冊導 感謝您加入公務人力培訓的行列, 由於您的參與, 將協助提升 國家 政府機關生力軍的人力素質, 使其能成為政府施政的重要推 手與支柱 您除了是機關遴選出來的優秀業務達人外, 亦將是新進人員進 入政府機關的好導師, 公務經驗的傳承者, 工作知能的指導者, 以 及生活適應 生涯規劃 心理健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小叮嚀 103 年新修正重要法規 (8 月止 ) 1. 公務人員考試法 (103 年 1 月 22 日修正公布 適用原則詳參考選部 103 年 2 月 11 日選規一字第 1031300049 號函釋 ) 2.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103 年 1 月 23 日 7 月 10 日修正發布 ) 3.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 (103

More information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8 383 現行考銓制度 補充教材 國家考試知多少 / 謝連參 現行考銓制度 第一次開課時 有幾位同學分別問及有關參加國家考 試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如何蒐集應試科目有關資料 如何準備考試 以及考 試答題技巧等問題 茲依據相關規定及個人經驗說明如下 一 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之規定一向寬鬆 以報考人數較多的高考三 級 大專畢業 普考 高中 職畢業 為例 行政類如一般行政 一般民 政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相關訓練法規及課程重點介紹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相關訓練法規及課程重點介紹 辦理作業綱要介紹 概述篇總體作業流程參訓人員關聯 遴選篇參訓資格作業流程 訓前篇 報送名冊作業 訓前自願放棄參訓處理作業 訓前因故申請延後訓練保留受訓資格處理 訓中篇 訓中因故申請停止訓練保留受訓資格處理 訓中因故廢止受訓資格 作業 作業 訓後篇 成績核定 & 複查作業 請領訓練合格證書 & 繳交證書費 補訓作業 補充篇 再次參訓規定 參訓資格不符處理方式 相關訓練資源連結 & 服務專線 2 概述篇

More information

公司

公司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Stock Code : 00953 股份代號: 00953 年報 2014 ANNUAL REPORT 2014 Annual Report 2014 年 報 公司 2 3 4 14 24 28 38 40 41 43 44 46 99 1 Cricket

More information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 (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修正 ) 第 1 條公務人員之俸給, 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 一 本俸 :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 年功俸 : 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 俸級 : 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 俸點 : 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 加給 : 係指本俸 年功俸以外, 因所任職務種類 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

More information

1

1 2016 www.hkgem.com www.kwanonconstruction.com 1 目錄 3 4 6 10 21 32 47 49 50 52 54 56 126 2 公司資料 公司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41 43 45 47 5 Codan Trust

More information

第 4 條 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

第 4 條 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 名稱教師請假規則 修正日期 法規類別 民國 102 年 08 月 05 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 1 條 第 2 條 本規則依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 按月支給待遇, 並依法取得教 第 3 條 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軍警學校 矯正學校, 於適用本規則時, 以其上級機關為本規則所定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H69「現行考銓制度」勘誤表_ _.doc

Microsoft Word - AH69「現行考銓制度」勘誤表_ _.doc AH69 現行考銓制度新論 ( 含公務員法 ) 勘誤表 (103 年 8 月版 ) 頁 數題 號原 答 案更 正 答 案備 註 目錄 3 第七章第十五節任命權貴分析 第十五節任命權責分析 文字誤植 4-13 第五行草案, 函請行政院會銜草案, 函請行政院會銜送條號訂正 送請立法, 其中第 9 條 公請立法, 其中第 7 條 公 務人員自就職之 務人員自就職之 4-13 倒數第七行 月 10 日制定公布公務人員協會法,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B ( 2 A ) ( ) 4 9 B ( 2 A )

B ( 2 A ) ( ) 4 9 B ( 2 A ) 4 6 8 4 0 4 1 7 6 8 4 8 8 4 7 4 9 B ( 2 A ) ( ) 4 9 B ( 2 A ) 2 2 0 0 9-2 0 1 0 1 8 9 2 9 1 3 1 2 1 4 1 2 2 5 1 9 9 ( ) 6 2 2 8 2 0 0 9-2 0 1 0 7 2 3 4 8 2 3 6 2 0 0 9-2 0 1 0 3 2 0 0 9-2 0 1 0 2 0 1 0

More information

No.38 第十卷第二期中華民國 103 年 07 月

No.38 第十卷第二期中華民國 103 年 07 月 專論 國家考試與永續發展 從考選機關幾個重要的政策改革方向說起 * ** 1992 OSCE 關鍵字 : 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 司法官兩階段考試 募兵制度 公布申論試題參考答案 應考資格納入實務工作經驗 * 考試院考試委員 (Minister without Portfolio, Examination Yuan) ** 考選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Counselor of the Ministry

More information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於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訂定發布, 其後於九十一年三月七日及九十七年三月十二日修正發布 二次在案 為使法規名稱與法規內容規範對象一致, 爰將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 以下簡稱本 辦法 ) 又為配合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修 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 ( 以下簡稱性平法

More information

01 目錄 02 報 報 21 報 28 報 報 41 年 年報

01 目錄 02 報 報 21 報 28 報 報 41 年 年報 China Financia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imited 2012 01 目錄 02 報 03 04 05 18 報 21 報 28 報 35 36 37 38 39 40 報 41 年 104 2012 年報 公司資料 02 中國金融國際投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Conyers Dill & Pearman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More information

66

66 勞工權益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 建構友善家庭的工作職場 勞動部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 嬰留職停薪權利 修正放寬受僱者任職滿 案 增訂有薪生理假 產檢假 並延長陪 六個月後 即可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6 為 協 助 建 構 國 內 友 善 的 收 養 環 產假日數等 積極建構友善家庭的工作職 境 修正放寬依家事事件法 兒童及少年 場 立 法 院 於103年11月21 日 三 讀 通 過 性

More information

900??indd

900??indd 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編者的話壹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1-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 二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

目錄 編者的話壹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1-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 二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 05 1 國家文官學院各項訓練計畫 www.nacs.gov.tw 目錄 編者的話壹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1-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 二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5 1-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6 1-3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9 1-4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11 1-5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More information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推動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績優計畫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推動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績優計畫 人事案例典藏 105 年 9 月製 目錄 編號類別項目內容頁次 A-1 綜合企劃 有關人事室主任及人事管理員職期屆滿申請延長案 B-1 組織編制有關各機關辦理修正組織規程時應注意事項 3 B-2 組織編制未具任用資格人員占缺之職務歸系疑義 5 C-1 考試任用 有關公營事業人員依法退休後, 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學習, 其相關權益應如何處置 C-2 考試任用試用人員試用未期滿成績考核不及格作業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條 目 測 驗 方 式 及 試 場 規 定, 依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之 規 定 前 項 訓 練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或 其 委 託 之 機 關 ( 構 ) 辦 理, 並 核 實 收 取 訓 練 費 用 專 責 人 員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第 十 條 目 測 驗 方 式 及 試 場 規 定, 依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之 規 定 前 項 訓 練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或 其 委 託 之 機 關 ( 構 ) 辦 理, 並 核 實 收 取 訓 練 費 用 專 責 人 員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管 理 專 責 人 員 設 置 管 理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3 日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署 空 字 第 1010106090 號 令 訂 定 發 布 全 文 共 十 九 條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九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More information

職之日停支 前項薪給之支給, 服務未滿整月者, 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 ; 其每日計發金額, 以當月全月薪給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 但死亡當月之薪給按全月支給 第 7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 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 ) 之薪級, 以學經歷及年資敘定之 ;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 ( 以下簡稱大專教師 )

職之日停支 前項薪給之支給, 服務未滿整月者, 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 ; 其每日計發金額, 以當月全月薪給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 但死亡當月之薪給按全月支給 第 7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 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 ) 之薪級, 以學經歷及年資敘定之 ;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 ( 以下簡稱大專教師 ) 訊息摘要 : 制定教師待遇條例公 ( 發 ) 布日期 :104-06-10 生效狀態 :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內文 :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6739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6 條 ; 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定之 第 1 條教師之待遇, 依本條例行之 第 2 條教師之待遇, 分本薪 ( 年功薪 ) 加給及獎金 第 3 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如下 : 一 公立學校

More information

但因特殊事由經專案簽請校長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

但因特殊事由經專案簽請校長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 給流產假 馬偕醫學院教職員請假規則 98 年 9 月 15 日行政會議通過 98 年 9 月 22 日 98 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100 年 6 月 8 日第 3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6 月 15 日 99 學年度第 5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 年 5 月 30 日第 3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 3 條 101 年 6 月 13 日第 4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 3 條 103 年 5

More information

No.39 第十卷第三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The Correlation of Core Capability of Public Policy Examination and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bstract Yu-Tou

No.39 第十卷第三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The Correlation of Core Capability of Public Policy Examination and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bstract Yu-Tou 專題 公共政策應試科目之核心能力與政經發展之關聯性分析 * ** 20 *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博士候選人 (Ph.D. candidate, Department of Public Policy and Management, Shih Hsin University) **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Public Policy and Management,

More information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請假規則 ( 修正條文對照表 ) 102.02.20 第 167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二條 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第二條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 1. 依教育部請假 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More information

者 ( 五 ) 主辦業務經上級機關評定成績特優者 ( 六 ) 對所交辦重要專案工作, 經認定如期圓滿達成任務者 ( 七 ) 奉派代表國家參加與本職有關之國際性比賽, 成績列前三名者 ( 八 ) 代表機關參加國際性會議, 表現卓著, 為國爭光者 ( 九 ) 依考試院所頒激勵法規規定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或

者 ( 五 ) 主辦業務經上級機關評定成績特優者 ( 六 ) 對所交辦重要專案工作, 經認定如期圓滿達成任務者 ( 七 ) 奉派代表國家參加與本職有關之國際性比賽, 成績列前三名者 ( 八 ) 代表機關參加國際性會議, 表現卓著, 為國爭光者 ( 九 ) 依考試院所頒激勵法規規定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或 名稱 :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 : 民國 103 年 07 月 22 日法規類別 :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第 1 條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公務人員年終考績, 於每年年終辦理, 其確有特殊情形不能如期辦理者, 得由考績機關函經銓敘部同意展期辦理 但以不逾次年六月底為限 考績年度內任職期間之計算, 以月計之 公務人員調任現職,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現 行 條 文說 明 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一 本條修正第一項及第三 下列規定 : 下列規定 : 項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二 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理由 : 給五日 其家庭成員預 給五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現 行 條 文說 明 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第三條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一 本條修正第一項及第三 下列規定 : 下列規定 : 項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二 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理由 : 給五日 其家庭成員預 給五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以下簡稱本規則 自三十六年八月二日國民政府核准 公布施行 其後於四十五年至一百零一年間 共修正發布十四次在案 茲隨著 社會發展 我國人口結構改變 高齡化及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 連帶衝擊我國 整體之國家競爭力 因此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並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 以 下簡稱性平法 之相關規定修正本規則 共計修正四條條文 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0主計業務考試分發.pptx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0主計業務考試分發.pptx 主計人員人事業務研習班 考試分發人員及主計人員訓練作業 初任考試的簡介 75~85 年 1 月以前考試種類 高考一級 ( 相當現高考二級 ) 二級 ( 相當現高考三級 ) 普考 特考甲等 乙等 丙等 丁等無限制轉調及舉辦之限制 1 初任考試的簡介 85 年 1 月以後考試種類 高考 一級二級 高普考 87~94 年分試規定 普考初考 三級 97 年起增加 1 年 限制轉調規定 特考 85 年及 90

More information

105兼任人事講習_機關場_公告版

105兼任人事講習_機關場_公告版 公 務 人 員 甄 補 程 序 及 常 見 問 題 解 析 王 虎 存 宜 蘭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人 力 科 科 長 任 免 遷 調 作 業 主 要 法 令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現 職 公 務 人 員 調 任 辦 法 依 法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考 試 類 科 適 用 職 系 對 照 表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施 行 細 則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9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Issue Concerning Assistant Police in Mainland China and its Regulation: Suzhou as an Example 陳銘聰

More information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九十七年十二月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九十七年十二月 中國鑛冶工程學會九十七年年會活動紀盛 年會會場, 大同大學校門入口 鑛冶 52/4-169-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10-170- 九十七年十二月 頒獎 技術獎章 31 10 4 40 93 95 8 F 60 94 58 LNG 42 12 30 13 97 97 5 2 鑛冶 52/4-171- 94 96 22 論文獎 97 1. (1) (2) (3)

More information

三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擔任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三年以上者 四 普通考試 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依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遴用訓練及培訓辦法取得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教保員資格者,

三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擔任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三年以上者 四 普通考試 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依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遴用訓練及培訓辦法取得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教保員資格者,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 1 條 第 2 條 1.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台內童字第 093009391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9 條 ; 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內政部台內童字第 098084000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9 條 ; 並自發布日施行 3.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內政部台內童字第 099084002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A46B5D8A46ABEC7C2BEADFBB0A5A5F4B5FBA4C0BCD0B7C7AAED5F39392D35A448B5FBB77CADD7AD71AAA95F>

<4D F736F F D20AA46B5D8A46ABEC7C2BEADFBB0A5A5F4B5FBA4C0BCD0B7C7AAED5F39392D35A448B5FBB77CADD7AD71AAA95F> 國立東華大學職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89 年 10 月 11 日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次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通過 9 年 1 月 13 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次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修正 9 年 7 月 3 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 次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修正 93 年 1 月 1 日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3 次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修正 97 年 11 月 5 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 次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修正

More information

12345

12345 101 年度 兼任兼辦人事人員研習營 公務人員差勤考績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人事室主任黃福廷 2012.08.23 大 綱 一 公務人員請假案例探討 二 公務人員考績案例探討 一 公務人員請假 案例探討 1. 某公務人員甲於 2 月 1 日就職,8 月 1 日離職, 本年度已請 5 天, 應否按日扣薪?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 第 2 項銓敘部函

More information

公務員法(考績制度).indd

公務員法(考績制度).indd 公務人員的考績制度 1 公務人員的考績制度 課前導讀 1. 本章非常非常重要 2. 考績種類 項目 等次 獎懲是基本常識 3. 考績免職的規定及救濟規定非常重要 一考績的意義與功能 ( 一 ) 任何組織內的工作人員, 於其任職後, 一定要對 其工作績效之良窳, 作客觀之考評, 此種作用稱 為考核, 考核之具體制度, 稱為考績 考核為考 績之手段, 考核之項目 方法 標準 獎懲及程 序等, 即為考績之制度

More information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強積金指南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2583 8033 滙豐強積金網頁 www.hsbc.com.hk/mpf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65 60 1 2 73770 2583 8033 www.hsbc.com.hk/mpf 滙豐強積金與您, 昂首向前邁步 3 1 5 2 6 2.1 6 2.2 7 2.3 8 3 10 3.1 10 3.2 11 3.3 15 4 1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C203-05內文.doc

Microsoft Word - 2C203-05內文.doc 001 1 逐題詳解 : 有鑑於坊間人事行政大意的題庫書, 品質良莠不齊, 有些沒有完整詳解, 有些並未配合新修正的法條重新解析, 這些問題都有可能讓考生因為記了不合時宜的答案, 而在考場上徒呼負負 考完試以後扼腕不已 老師特地選錄了 99 年迄今初等考試 身心障礙五等特考, 以及地方政府特考的人事行政大意試題, 共計 650 題, 每一題都依照最新的法令加以詳解, 考生們在練習時一但發現有疑問,

More information

No. 5-4 National Elite Evaluation of Firefighting -related Examinations Jen-Jou Lee Abstract Both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 and Examinations for Prof

No. 5-4 National Elite Evaluation of Firefighting -related Examinations Jen-Jou Lee Abstract Both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 and Examinations for Prof 消防考試及相關問題平議 消防考試及相關問題平議 李震洲 摘 要 公務人員考試與專技人員考試中 都有消防相關類科設置 在公務人員考試部分 本文從消防體系人事制度單軌或雙軌談起 其次談到全國消防機關人力配置及分析 以 及高考三級及普考消防技術類科設置 警察人員及基層警察人員特考消防警察類科辦理 現況及未來分流考試後的走向 專技人員考試中 則從消防法完成立法 建立消防設備 人員法律依據 進而析論現行考試及訓練辦理現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1科全部.doc

Microsoft Word - 第1科全部.doc SOP-0101: 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之擬 ( 修 ) 訂 一 處理流程 : 二 法令依據 : ( 一 ) 地方制度法 ( 二 )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 三 ) 健全機關組織功能合理管制員額作業要點 1 ( 四 ) 職務列等表 ( 五 ) 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 ( 六 ) 各機關組織法規涉及考銓業務事項作業要點 ( 七 ) 嘉義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八 ) 嘉義市各區區公所組織規程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職能評鑑要點 Competency Assessment Guidelines for the Mid-Long Term Development Training of Senior Civil Servants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保訓會公評字第 103226072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 一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More informat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A Study of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PRC s Civil Servant: From a Legal System Perspective 沈建中 (Shen, Chien-Chung) 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摘要

More information

育 證 明 書 ( 如 中 等 學 校 階 段 加 附 專 門 科 目 認 定 證 明 書 ) 及 105 年 7 月 31 日 前 能 取 得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之 切 結 書, 於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報 名 時 檢 附, 但 以 報 名 參 加 師 資 檢 定 考 試 科 別 為 限

育 證 明 書 ( 如 中 等 學 校 階 段 加 附 專 門 科 目 認 定 證 明 書 ) 及 105 年 7 月 31 日 前 能 取 得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之 切 結 書, 於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報 名 時 檢 附, 但 以 報 名 參 加 師 資 檢 定 考 試 科 別 為 限 國 立 彰 化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2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一 依 據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及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二 甄 選 科

More information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中臺醫護技術學院 學生學藝競賽陳順獎學金申請辦法

中臺醫護技術學院 學生學藝競賽陳順獎學金申請辦法 中臺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差假實施辦法 文件編號: OBR901 920701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40629 校務會議通過更改校名 960129 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60307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自 960801 起實施 96120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528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525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003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226 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729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公教人員差假規定 與實務問題探討 成功國小人事室主任洪儷陵 103 年 10 月 8 日 主要法令規定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教師請假規則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行政院及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出勤管理要點 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出勤管理要點 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申請公傷假及延長病假注意事項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勞動基準法 勞工請假規則

More information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More information

各單位研提警察陞遷辦法修正意見對照表

各單位研提警察陞遷辦法修正意見對照表 附件四全國警察機關陞遷序列表第七序列以下職務人員陞遷評分標準表 ( 甲表 ) 項目 共同選項 ( 遷調積分, 占陞職積分 80% ) 學歷 考試 年資 評比項目 評分標準 國中 ( 初中 初職 ) 以下畢業 高中 ( 職 ) 畢業 警察學校或臺灣警察專 科學校警員班之養成教 育畢業 專科學校畢業 5 大學 ( 獨立院校 ) 畢業 7 具碩士學位 9 具博士學位 初等考試 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五等考試

More information

任免遷調及考試分發法規與實務

任免遷調及考試分發法規與實務 105 年度兼任辦人事人員 研習 - 學校場次 1 任免法規與實務探討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人事室黃秋萍 參考法規 2 一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 公務人員俸給法 四 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 五 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 六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 七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八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項考試訓練實施計畫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點特色計畫 98 年度計畫成果報告 二十一世紀服務業人才培育計畫 證照 實習 就業三合一套案 The 21st Century Talents of Service Industry Cultivation Plan Three-in-One Program of Certificates Practice and Employment 依據 98 年 4 月 9 日台技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考核獎懲訓練差勤等法規 與實務案例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主任呂秋華 課程大綱 壹 考核貳 獎懲叄 訓練肆 差勤 ( 重要法規 案例說明 ) 壹 考核 一 主要法規暨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 修正第 14 條 ) 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 修正第 2 條 )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 ( 成 ) 作業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二 考績原則 1. 綜覈名實 2. 信賞必罰

More information

DIY香草植物乾燥

DIY香草植物乾燥 中華民國第四十五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高職組農業及生物科技科 第一名 091405 DIY 香草植物乾燥 - 迷迭香 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作者姓名 : 職三黃宗榮 職三徐薪發 職三黃梓厚職三嚴翰盛 指導老師 : 吳慶源 李卓曄 DIY - (3) 5. 105 1 2 3 4 5 12 3 4 5avg 51.35 51.1 51.2 51.35 51.05 137.73

More information

( 十 一 ) 協 助 職 前 訓 練 結 訓 學 員 就 業 四 本 計 畫 訓 練 單 位 或 事 業 單 位 任 務 如 下 : ( 一 ) 依 本 局 職 訓 中 心 公 告 之 作 業 方 式 及 時 程 提 報 訓 練 計 畫 ( 二 ) 協 助 職 訓 中 心 辦 理 學 員 資 格

( 十 一 ) 協 助 職 前 訓 練 結 訓 學 員 就 業 四 本 計 畫 訓 練 單 位 或 事 業 單 位 任 務 如 下 : ( 一 ) 依 本 局 職 訓 中 心 公 告 之 作 業 方 式 及 時 程 提 報 訓 練 計 畫 ( 二 ) 協 助 職 訓 中 心 辦 理 學 員 資 格 充 電 起 飛 計 畫 Multi-beneficiary Vocational Training Program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5 日 勞 職 訓 字 第 1000508066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3 日 勞 職 訓 字 第 1010500012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4 日 勞 職 訓 字 第 1020501972

More information

N S ( ) 9975 (852) (852)

N S  ( ) 9975 (852) (852) 2015 N S 2 6 8 40 41 N S www.chinaunicom.com.hk ( ) 9975 (852) 2126 2018 (852) 2126 2016 董事長報告書 中國聯通 股 公司 年 年 公司 國 聯網 + 網絡 公司 合 年 年 公司 1,202.75.3% 網 8.8 68.3% 公司 年 EBITDA 504.6 5.8% EBITDA 42.0%4.4 69.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同声2013第一期2.docx

Microsoft Word - 同声2013第一期2.docx 同声 2013 年 2 月 8 日 第 1 期 同声 期刊内容 第二页 灵修 第三- 四页 读经 第五- 六页 感恩分享 背诵经文 贴撒罗 尼迦前书 5:16-18 要常常喜乐 不住地祷告 凡事谢恩 因 为这是神 在基督耶稣里向你们所定的旨意 十七- 十八页 第七页 专访 第八- 十页 主日学 第十一- 十三页 教会建造 第十四- 十五页 经历主 第十六页 青少年心声 编辑 徐光 黄黎光 排版 尤国芳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公務人員權利 義務與責任 彰化縣政府人事處報告人 : 陳啟聰 民國 105 年 4 月 15 日 1 報告大綱 公務人員之權利 公務人員之義務 公務人員之責任 結語 2 公務人員之權利 經濟方面的權利身分方面的權利救濟方面的權利 1. 俸給權 2. 考績權 3. 公保給付權 4. 退休金權 5. 撫卹金權 1. 身分保障權 2. 職務執行保障權 3. 請假及休假權 4. 受獎勵權 5. 結社權 1.

More information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More information

A

A 第五十三期發行單位 : 人事室編輯 : 湯杏芬發行日期 :104 年 02 月 http://www.ncnu.edu.tw/ncnuweb/home.aspx?unitid=e000 人事服務簡訊 人事異動 學務處 職務 代理人 張晏甄 合約 期滿 104.02.01 ( 一 ) 新進人員 單位職稱姓名 異動情形 生效日期 社工系約用組員陳俐如到職 104.02.05 學務處 住服組 學務處 課外活動

More information

補充教材 健康管理 九十五年 九十四年 九十三年

補充教材 健康管理 九十五年 九十四年 九十三年 健康管理補充教材 397 85 換個角度看 健康管理 / 一 從預防醫學三段五級的角度來看 WHO, 1948 1948 3 5 3 5 Leavell & Clark 1965 3 1. 1 2 2. 3 3. 4 5 1 234 5 6 7 1 2 10 3 4 5 89 86 397 補充教材 健康管理 7 7 1 九十五年 九十四年 九十三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25

More information

名  稱

名  稱 明道高級中學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一條 100 年 8 月 18 日第 13 屆第 9 次董事會制定 101 年 5 月 24 日第 13 屆第 10 次董事會修正 本辦法依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明道高級中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 ( 以下簡稱教師 ) 之成績考核, 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 教師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 應予年終成績考核, 不滿一學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

More information

單位 職稱 姓名 異動別 生效日期 備註 合團司 科員杜安芳 他機關原職為臺北市 調進大安區公所課員 人事處 專員戴溱閱 他機關原職為消防署 調進專員 民政司 科長戴淑篁 本機關原職為民政司 調陞秘書 地政司 科長何圳達 本機關原職為地政司

單位 職稱 姓名 異動別 生效日期 備註 合團司 科員杜安芳 他機關原職為臺北市 調進大安區公所課員 人事處 專員戴溱閱 他機關原職為消防署 調進專員 民政司 科長戴淑篁 本機關原職為民政司 調陞秘書 地政司 科長何圳達 本機關原職為地政司 第 264 期 刊登於本部人事服務網 http://personnel.moi.gov.tw 歡迎同仁點閱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人事處綜合規劃科編製 人事服務簡訊 人事動態 ( 部本部 ) 單位職稱姓名異動別生效日期備註 民政司科長李朝麟自願退休 104.02.02 地政司科員林后駿 他機關調進 104.02.02 原職為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科員 統計處專員陳昭如 本機關調陞 104.02.03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專業科目專欄 非訟事件法重要考點分析 編目 : 非訟事件法 非訟事件流程圖 易 兩 立 女 不 列 Q 7 理 切 17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理 理 論 度 力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不 理 論 75 年 24 說 念 考點提醒 留 理 理 兩 理 留 18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壹 非訟裁定之圖解與考點解析 相關考點回顧 複習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九 報名所需資料 : ( 一 ) 報名申請書 : 1. 一般旅行從業人員 : 附表 1. 資格審查申請書 ( 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附表 2. 報名表附表 4. 冒名代訓切結書其它 : (1) 近期 2 吋脫帽正面照片 3 張 ( 照片背面請註記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 (2) 護照內頁 ( 清晰 )

九 報名所需資料 : ( 一 ) 報名申請書 : 1. 一般旅行從業人員 : 附表 1. 資格審查申請書 ( 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附表 2. 報名表附表 4. 冒名代訓切結書其它 : (1) 近期 2 吋脫帽正面照片 3 張 ( 照片背面請註記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 (2) 護照內頁 ( 清晰 ) 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臺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105 年旅行業經理人訓練班 ( 南區 ) 報名簡章 一 經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本協會辦理 105 年旅行業經理人訓練班 ( 南區 ), 自即 日起開始接受報名 二 參訓資格 :( 一 ) 具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資格者 ( 二 ) 連續 3 年未在旅行業任職, 申請重行參加訓練之複訓人員 三 訓練時間 : 自 105 年 07 月 05

More information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現 行 條 文說 明 第十條之一第六條人員經查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任用 : 一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二 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 經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 並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勝任職務 考試院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現 行 條 文說 明 第十條之一第六條人員經查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任用 : 一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二 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 經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 並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勝任職務 考試院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於六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布施行, 迄今歷經六次修正 茲因考量警察勤 業務特殊性及任用警察人員之實際需要, 同時配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之修正, 爰擬具本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其要點如下 : 一 增訂 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 經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 並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勝任職務 為不得任用警察官事由

More information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一條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三條及國民教育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 ( 以下簡稱教師 ) 之成績考核, 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教師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 應予年終成績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一條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三條及國民教育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 ( 以下簡稱教師 ) 之成績考核, 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教師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 應予年終成績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總說明現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係於一百零一年四月五日修正發布, 為配合高級中等教育法公布施行, 爰修正本辦法, 其修正要點如次 : 一 修正本辦法之法源依據 ( 修正條文第一條 ) 二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 考核會 及國民教育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 考核委員會, 爰將有關原 成績考核委員會 之規定酌作修正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會議提案

行政會議提案 世新大學教師請辦法 101 年 06 月 14 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校教師之請,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 ( 含研究人員 ) 第三條教師之請,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事 : 因事得請事, 每學年以十日為限, 超過規定之日數, 須報請校長核准 二 家庭照顧 : 因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 其請日數併入事計算, 每學年以七日為限

More information

LCIDC01_ doc

LCIDC01_ doc 華郵政臺字第㆕㈨㈦號執照登記認為第㆒類新聞紙類 華民國㈨㈩㆒年㈩㆒ ㆓㈩ (星期㆔)版出㈥. ㆔期星每卷㆒㈩㈨第期㈦㈩㈥第發行零售全年訂購處 址電話立法院公報處每冊新臺幣㈧ 元計㈧ 期㈧折優待立法院公報處 山南路㆒號㆓㆔㈤㈧㈤㆔㈤㆓頁次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㈧次會議紀錄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㆕㈨ ㆓㈤㈧)國是論壇 (㆔㈤㈦ ㆔㈥㈧)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㈦次會議議事錄 (㆔㈥㈨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作文的準備與練習 021 作文篇1

第一章作文的準備與練習 021 作文篇1 應考攻略 一 考題分布 60% 20% 20% 100 2 91 1. 作文部分 : 98 98 98 97 97 97 97 97 97 94 94 94 92 92 91 91 2. 公文部分 : 函 98 98 003 第一章作文的準備與練習 021 作文篇1 038 第一章 公文的定義與類別 1. 2. 3. 4. 1. 2. 051 公文篇2 100 000 000000 0000000000

More information

( CIP) /. : ISBN , G CIP ( 2005) : : : : 31, : ( 010 ) ( ) ; ( 010) ( ) : http

( CIP) /. : ISBN , G CIP ( 2005) : : : : 31, : ( 010 ) ( ) ; ( 010) ( ) : http ( CIP) /. : 2005. 3 ISBN 7-116-04386-1,......... -. G647. 38 CIP ( 2005) 020968 : : : : 31, 100083 : ( 010 ) 82324508 ( ) ; ( 010) 82324580 ( ) : http: / /www. gph. com. cn : zbs@ gph. com. cn : ( 010

More information

政府再造的基本精神:小而美或小而能?

政府再造的基本精神:小而美或小而能? T&D 飛訊第 01 期發行日期 :10 年 1 月 01 日 第 1 頁, 共 6 頁 我國身障特考及其基礎訓練之回顧及展望 饒健生 1 陳家玲 摘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 以下簡稱身障特考 ) 自民國 85 年首次辦理以來, 迄 10 年止, 共計辦理 14 次, 錄取,67 人, 對於照護身心障礙者之應考權及提供參與公職機會發揮一定的功能 惟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因考量其身心障礙程度,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doc

目    錄.doc I 1 6 10 15 22 30 35 37 40 43 44 45 47 49 52 56 一 $1,272,803,000 $90,000,000 $1,270,258,000 $270,000,000 二 3.2 3.76 28.5% 92 10 26 三 Roadmap 四 五 六 92 6 10 94 七 9 八 ( ) 592 $827,716,760 283 $587,428,599

More information

內文教學區 ( ) ( ) ( ) ( )

內文教學區 ( ) ( ) ( ) ( ) 會計處理程序 內文教學區 ( ) 1. 2. 3. ( ) ( ) ( ) 1. 2. 3. 054 第三章會計處理程序 ( ) 1. 2. 3. 055 1 (A) (B) (C) (D) (C) ( ) 1. (1) (2) 2. (1) (2) (3) 3. (1) (2) (3) (4) (5) (6) 056 第三章會計處理程序 ( ) ( ) 1. 2. 3. 4. ( ) 1. 2.

More information

國家考試宣導簡報

國家考試宣導簡報 0 公職考試與證照考試簡介 考選部 1 一 職涯規劃 - 決定自己的人生 選項一 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服公職 選項二 通過專技人員考試取得執業證照, 服務大眾 2 擔任公務人員優劣勢分析 優 實現抱負 服務大眾 職業穩定 升遷有序 進修學習 待遇尚可 福利較佳 退撫保障 勢 劣勢 法令多如牛毛 層級影響效率 權責未必相當 從旁監督者眾 觸法加重刑責 待遇缺乏彈性 福利逐漸褪色 初任公務人員待遇 3 考試種類取得職等初任薪資

More information

參 升任官等訓練 141 次目錄 次目錄 一 晉升簡任官等訓練... 157 ( 一 ) 參訓對象... 157 釋 1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第 2 項增訂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規定後, 關務 警察及交通事業人員之晉升相當簡任官等 ( 資位 ) 應如何辦理及能否參加保訓會辦理之 92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疑義... 157 釋 2 現職薦任人員參加 91 年年終考績後, 在未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前,

More information

學校職員員額編制作業流程

學校職員員額編制作業流程 宜蘭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擬任人員送審作業流程 步驟機關學校上級機關 公務人員就職 2. 就職後三個月內填報擬任人員送審書附件 :. 擬任人員送審書.2 公務人員任用審查須檢附相關證件範例及確認表注意事項 2. 銓敘部審定 3 3. 簽會當事人 財政課 主計室等單位 4 4. 由 web 任免遷調子系統接收銓 審資料轉檔並更新現職 5 結案 . 擬任人員送審書 ( 範例 ) 受文者 : 宜蘭縣政府

More information

臺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人員98年度人事法規測驗

臺東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人員98年度人事法規測驗 基隆市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人員 105 年度人事法規測驗試題卷 ( 學校組 ) 105.08.05 服務機關 : 職稱 : 姓名 : 選擇題 :(100 分, 每題 2.5 分, 共 40 題 ) (D)1. 某教師現敘十八級 350 薪點, 於 105 年 7 月 2 日取得碩士學歷申請改敘, 以下何者有誤? (A) 於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前業經服務學校書面核准進修學位者, 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 10

More information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Tridentine NL_C.docx

Microsoft Word - Tridentine NL_C.docx 聖人慶日及節日 五月十一日 聖斐理伯與聖雅各伯 宗徒 慶日 五月二十九日 耶穌升天 節日 五月三十一日 聖母天地元后 慶日 文章分享 淺談拉丁文在天主教會的重要性 緒論 一直以來 教會拉丁語被視為西方文化之基石和羅馬天主教會的官方語言 可是在 近四十年來 這種 天主教徒的特徵 (sensus catholicus) 已從教會禮儀 信友靈修生活 等逐漸褪色 這現象當然與人們 甚至神長和教會機構對拉丁語應用之誤解有關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维 护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促 进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维 护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促 进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物院发 2014 64 号 关于印发 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 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 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物资学院 2014 年 9 月 17 日 1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维 护 学 校 正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