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服務產業之相關勞動法規介紹
|
|
- 增离 包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勞動權益講座 -- 給即將踏入職場的您 -- 1
2 王泰翔律師 學歷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公法組碩士國立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學士 經歷 : 正源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桃園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萬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現 職 : 公義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2
3 有問題找誰? 勞動部 在職勞工加油站 各縣市勞動局 1. 可免費律師諮詢 2. 可瞭解如何解決勞資爭議 3. 可自行下載相關表格 4. 可由常見問答中獲得知識 各縣市法律扶助基金會 1. 預約或現場方式免費律師諮詢 2. 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 3
4 壹 勞動契約之成立 何謂勞工 1.勞動基準法 2① 受雇主雇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2.民法 482僱傭契約 稱雇傭者 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 限內為他方服勞務 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定期 不定期均屬之 W 勞動派遣之特殊性 4
5 貳 工資計算 ( 一 ) 勞動基準法 23 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 包括工資 薪金及按計時 計日 計月 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 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W: 實務上發生的爭執是經常性給與的定義 : 1.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除外規定 2. 因工作獲得之報酬 V.S. 經常性 103 年開始, 基本薪資 : 全職工作者 : 由 元調高到 元 兼職工作者 : 原為 103/H, 今年調整為 105/H W: 基本工資的調漲政治意義可能大過實質意義 5
6 貳 工資計算 ( 二 ) W: 所謂低薪是國恥? 郝龍斌 : 低薪是國恥盼檢討基本工資 : 台北市府帶頭為臨時雇員加薪,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受訪表示, 調薪是拚經濟的有效藥單, 希望中央重新檢討最低基本工資, 他同意 低薪是國恥 郝龍斌日前宣布調高臨時雇員薪資, 時薪調漲為一百三十三元 基本月薪調漲為兩萬兩千六百三十九元, 加上北市府勞動局長陳業鑫支持郝的作法, 提到 低薪是國恥耶, 竟接到勞動部的 關心 電話 郝龍斌昨天表示, 他贊成 低薪是國恥 說法, 兩度表達希望中央支持此政策, 重新檢討基本工資 6
7 貳 工資計算 ( 三 ) 1 由勞資雙方議定, 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勞基法 21I) 2 應該全額給付勞工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令有約定者, 不在此限 ( 勞基法 22II) 例如勞健保費由員工自行負擔部分, 從薪資中扣除 ( 由雇主直接幫勞工給付, 勞工與雇主都有自負額 ) 7
8 貳 工資計算 -( 四 ) 勞保部分 參閱 : 勞保局網站 : 便民服務 / 保險費分擔表 薪資分級表及勞退月提領工資分級表 8
9 貳 工資計算 -( 五 ) 勞保部分 說明 : 例如本月工作滿 30 日, 以第 3 級投保薪資計算, 勞工本身負擔 342 元, 雇主方面負擔 1196 元 勞保本年度為 8.5% 第 1 級第 2 級第 3 級 18,780 19,200 20,100 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 , , , , , , , , , , , , ,196 9
10 貳 工資計算 -( 六 ) 健保部分 說明 : 例如以第 3 級投保薪資計算 ( 無眷屬 ) 勞工本身負擔 274 元, 雇主方面負擔 1060 元 投保金額等級 公 民營事業 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適用 ( 生效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 ( 三 ) 月投保金額 公 民營事業 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適用 被保險人及眷屬負擔金額 負擔比率 30% 費率調整政府補應計保險助差額費 (5.17%) 費率調整實際自付保險費 ( 差額已補助 ) 本人 +1 眷口 本人 +2 眷口 本人 +3 眷口 單位 : 新台幣元 投保單位負擔金額 負擔比率 60% 政府補助金額 補助比率 10% 1 18, , , ,
11 貳 工資計算 -( 七 ) 扣除勞健保實領部分 假設本月薪資為 元, 本月工作滿 30 日, 勞工本身負擔勞保 342 元, 雇主方面負擔 1196 元 ; 健保部分勞工本身負擔 274 元, 雇主方面負擔 1060 元 =19484 至於勞退提撥 ( 新制的帳戶型, 跟著勞工走, 不因為更換工作而受影響 ) 是雇主責任, 不需勞工負擔 11
12 貳 工資計算 -( 八 ) 國民年金 1. 法源 : 國民年金法 2. 內容 : 老年年金 身心障礙年金 遺屬年金 生育給付 喪葬給付 勞保年金 1. 法源 : 勞工保險條例 2. 內容 : 普通事故保險 : 分生育 傷病 失能 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 職業災害保險 : 分傷病 醫療 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勞工退休金 1. 法源 : 勞工退休金條例 2. 內容 : 雇主提撥 6% 退休金至專戶 12
13 貳 工資計算 -( 九 ) 範例 領取薪資時, 無論是轉帳 收取支票或者領取現金, 皆應有明細供勞工參考與存查 加項項目金額備註薪資 20,100 工作獎金加班費出差費其他加給年終獎金加項小計 20,100 減項健保費 274 勞保費 342 其他代付款減項小計 595 實領薪資 19,505 13
14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一 ) 勞動基準法 30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 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 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 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 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 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 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14
15 工作時間與休假 ( 一 ) 續 勞動基準法 30-1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 一 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 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二 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 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 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 作為例假, 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四 女性勞工, 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 於夜間工作, 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 但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依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業, 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 林 漁 牧業外, 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15
16 工作時間與休假 ( 一 ) 續 16
17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二 ) 勞動基準法 32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 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 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 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因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 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但應於延長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 ; 無工會組織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 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 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 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 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 不在此限 17
18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三 ) 勞動基準法 36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作為例假 勞動基準法 37 紀念日 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均應休假 18
19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四 ) 勞動基準法 38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 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一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 十年以上者, 每一年加給一日, 加至三十日為止 W: 特別休假得以工資取代? 19
20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五 ) 勞動基準法 39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 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 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 亦同 20
21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六 ) 勞動基準法 42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 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 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勞動基準法 43 勞工因婚 喪 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 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1
22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七 ) 勞動基準法 42 因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 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 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 應加倍發給, 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 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 詳述理由, 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22
23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女性勞工 ( 一 )-- 夜間工作之禁止 勞動基準法 49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不在此限 : 一 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 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 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但雇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 從其約定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 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 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一項規定, 於因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 雇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 不適用之 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 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 不適用之 23
24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女性勞工 ( 二 )-- 產假 勞動基準法 50 女工分娩前後, 應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八星期 ;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 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 ; 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24
25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女性勞工 ( 三 )-- 妊娠期間工作之限制 勞動基準法 51 女工在妊娠期間, 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 得申請改調, 雇主不得拒絕, 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W: 若無較輕鬆工作, 實務上以留停為多 勞動基準法 52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 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 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 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前項哺乳時間, 視為工作時間 35: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 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 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 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25
26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女性勞工特別規定 ( 四 )-- 哺乳 性別工作平等法 18( 哺乳時間 ) 子女未滿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 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 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 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前項哺乳時間, 視為工作時間 26
27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女性勞工特別規定 ( 五 )-- 生理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 14( 生理假 )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生理假薪資之計算, 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 W: 不需提出醫師證明 27
28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女性勞工特別規定 ( 六 )-- 產假 陪產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 15( 產假 陪產假 )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 應使其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八星期 ;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使其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四星期 ;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 應使其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一星期 ;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 應使其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 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 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 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 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 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28
29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特別規定 ( 一 )-- 育嬰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 16( 育嬰假 )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 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 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 但不得逾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 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 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 免予繳納 ; 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 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 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W: 育嬰假不限於女性 W: 就業保險法第 19-2 條,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 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按月發給津貼, 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 29
30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特別規定 ( 二 )-- 復職 性別工作平等法 17( 育嬰假後復職 )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 申請復職時, 除有下列情形之一, 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 雇主不得拒絕 : 一 歇業 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 解散或轉讓者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 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 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 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30
31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特別規定 ( 三 )-- 減少工作時間 性別工作平等法 19( 調整工作時間 )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 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 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 一 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 ; 減少之工作時間, 不得請求報酬 二 調整工作時間 31
32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特別規定 ( 四 )-- 家庭照顧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 20( 家庭照顧假 )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 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W: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 考績, 此為事假與家庭照顧假不同之處 W: 家庭照顧假可不給薪 32
33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責任制?( 一 ) 勞基法 84-1: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 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 工作時間 例假 休假 女性夜間工作, 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不受第三十條 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七條 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 監督 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 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 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 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W: 須經行政院勞委會核定公告 33
34 參 工作時間與休假 - 責任制?( 二 ) 34
35 肆 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 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臨時性 短期性 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 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視為不定期契約 : 一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 雖經另訂新約, 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 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W: 試用期的法律問題 : 通說採解僱權保留說 解僱事由證明程度減輕, 惟仍禁止權利濫用 35
36 伍 勞動契約之終止 1. 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 - 預告終止 2. 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 - 無須預告終止 36
37 伍 勞動契約之終止雇主預告終止 ( 一 )-- 經濟性解雇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 勞基法 11)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勞工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37
38 伍 勞動契約之終止雇主預告終止 ( 二 ) ( 13)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 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但雇主因天災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 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 不在此限 注意, 雇主仍然需要預告終止契約! 38
39 伍 勞動契約之終止 雇主預告終止之期間 16: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 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 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 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W: 應預告未預告, 仍發生立即終止契約之效力 39
40 伍 勞動契約之終止雇主預告終止之效果 - 資遣費 舊制勞工 17: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 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 一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 或工作未滿一年者, 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新制勞工 : 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 每滿 1 年發給 2 分之 1 個月之平均工資, 未滿 1 年者, 以比例計給 ; 最高以發給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之規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6 年 11 月 13 日勞動 4 字 號函 40
41 伍 勞動契約之終止 雇主不須預告終止 ( 無預告 無資遣費 )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12) ( 懲罰性解雇 ) 一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 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 對於雇主 雇主家屬 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 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 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情節重大者 五 故意損耗機器 工具 原料 產品, 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 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 營業上之秘密, 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 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 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 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 三十日內為之 W: 第四款須注意 最後手段性, 且與第 11 條第 5 款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是可歸責與不可歸責之差別 41
42 伍 勞動契約之終止 勞工不須預告終止 ( 被迫辭職 )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14) 一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 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 雇主 雇主家屬 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 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 契約所訂之工作, 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 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 雇主 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 有傳染之虞者 五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 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 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 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 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 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 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W: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 資遣費 ) W: 已過 30 日? 實務採契約繼續說, 實則自請辭職轉換說較合理 42
43 伍 勞動契約之終止 勞工預告終止 ( 15)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 於屆滿三年後, 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 勞工終止契約時, 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16I)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43
44 伍 勞動契約之終止 - 複習時間 例如 : 小明在公司工作滿 3 年, 每月薪資 元, 雇主因為公司歇業, 依照勞基法第 11 條終止契約 依照勞基法第 16 條規定, 雇主應於多久之前預告終止契約? 小明可以領到多少資遣費? 小明每星期請假 2 天外出找工作, 雇主可以扣薪嗎? 如果雇主沒有預告終止契約, 小明共可以領多少錢? 44
45 伍 勞動契約之終止 無法請求 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一 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 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 18) W: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95 年度雄勞簡字第 38 號民事判決 : 勞工依勞基法第 15 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 勞基法第 15 條第 2 項 第 18 條第 1 款分別定有明文 蓋基於契約自由原則, 勞工有隨時終止契約之自由, 此亦為不定期契約對勞工有利之條件之一 申言之, 勞工可隨時終止契約, 避免其身份受不當拘束, 但基於誠信原則, 勞基法另規定須事前預告雇主 倘勞工未經預告而終止契約, 仍然發生效力, 至於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民法第 489 條第 2 項參照 ), 則屬另一問題 45
46 陸 勞動契約終止之效果 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 ( 19)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 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 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 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 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 20) 46
47 柒 雇主責任 ( 一 ) 1. 薪資給付 ( 23)( 特別約定 按月預付 每月發兩次 ) - 預扣工資之禁止 ( 26) - 工資清冊保存五年 ( 23) - 發給加班費 ( 24 32) 2. 退休金提繳或提撥 - 新制提繳 - 舊制提撥 3. 投保勞健保 47
48 柒 雇主責任 ( 二 ) 4. 職業災害補償 5. 給付資遣費 6. 給付獎金或分配紅利 - 對於全年無過失之勞工 48
49 捌 勞工之權利 ( 一 ) 28: 雇主因歇業 清算或宣告破產, 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 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 例如公司破產 倒閉, 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所積欠的 6 個月以內薪資有最優先受清償的權利 - 僅次於抵押權, 另外員工可以援用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的規定, 請求勞保局代為墊償 ) 6 個月之計算方式 : 以雇主歇業破產清算之日起最近的勞動契約向前推算 另外勞工可以請求雇主發給債權憑證 53~58: 申請退休 49
50 捌 勞工之權利 ( 二 ) 59: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 殘廢 傷害或疾病時, 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 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 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 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 一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 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 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 經指定之醫院診斷, 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 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 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 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 經指定之醫院診斷, 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 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 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 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 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 ( 一 ) 配偶及子女 ( 二 ) 父母 ( 三 ) 祖父母 ( 四 ) 孫子女 ( 五 ) 兄弟姐妹 50
51 捌 勞工之權利 ( 三 ) 61: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 自得受領之日起, 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 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 且不得讓與 抵銷 扣押或擔保 W: 實務上, 須注意和解內容 51
52 玖 問題 1 Q: 工讀生跟正職員工權益有所不同嗎? 52
53 玖 討論 A:1. 工讀生原則上仍然適用勞基法 2. 適用勞基法的工讀生, 依法享有勞 健保 3. 工讀生的薪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 4. 工讀生因公受傷也可以享有職業災害補償 5. 工讀生在下班之後可以兼職嗎? 原則上沒有限制, 除非跟雇主有約定專任不得兼職 6. 工讀生可以請求資遣費嗎? 因為勞基法第 11 條 ( 經濟性解雇 ) 被解雇, 可以請求資遣費 7. 工讀生可以請求雇主發給離職證明書 53
54 玖 問題 2 Q: 雇主可以跟勞工簽署 保證服務年數 的契約嗎? 54
55 玖 討論 A: 所謂保證服務年數的契約條款, 是指雇主與員工約定員工接受雇主提供訓練之後必須服務一定的期限, 否則員工必須賠償違約金或者賠償雇主提供訓練所支出的費用 勞委會 83 年函示認為雇主跟員工之間是私法上契約, 如此約定並無不可, 但是要符合誠信原則跟民法相關規定 要在合理範圍內 要考量支出的成本 員工擔任的職務性質是否需要專業訓練, 以及員工工作自由等等 55
56 玖 問題 3 Q: 雇主叫我找家人簽署 人事保證契約 那是什麼樣的契約? 我的家人該簽署嗎? W: 通常實務上並無修改人保契約的條件, 故注意有無與法律牴觸之嚴苛條款即可 56
57 玖 討論 A: 所謂人事保證契約, 是指員工因為將來職務上的行為必須對於雇主負損害賠償責任時, 由保證人替員工代負賠償責任的契約 ( 民法 756-1) 1. 人事保證契約應該以書面簽訂 2. 保證期間不得超過 3 年, 但可以一直更新期間 3.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 賠償數額以發生賠償責任時被保險人 ( 員工 ) 當年的報酬總額為限 4. 如果沒有訂期限, 保證人可以隨時終止契約, 但要在 3 個月前通知雇主 5. 雇主通知義務 :1 雇主終止契約, 終止的原因可能使保證人發生保證責任時 2 員工因為職務上行為對於雇主應負賠償責任時 3 雇主變更員工的職務或者任職期間地點, 會加重保證人責任時 57
58 玖 問題 4 Q: 與公司之勞動契約中約定, 離職後兩年內不可以從事與公司職務內容相同或類似之職務, 可是員工本來就只會從事的職務內容, 請問這樣之約定可以嗎? W: 實務上通常勞工亦無選擇之權利, 惟競業禁止條款實務上通常採五原則審查 58
59 玖 討論 A:1. 企業或僱主須有依競業禁止特約之保護利益存在 2. 勞工在原僱主之事業應有一定之職務或地位 3. 對勞工就業之對象 期間 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 應有合理之範疇 4. 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 5. 離職勞工之競業行為, 是否具有背信或違反誠信原則之事實 59
60 玖 問題 5 Q: 試用期過後一個星期, 雇主突然說員工不符合公司要求而解雇員工, 請問這樣解雇合法嗎? 60
61 玖 討論 A: 目前勞動基準法並無 試用期間 之規定, 所以公司於任用後要解雇員工, 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或十二條規定, 無論是否在試用期間內或試用期間過後 W: 試用期間雇主的解雇權將會擴大 61
62 玖 問題 6 Q: 客戶貨款收不回來, 雇主要求員工賠償該筆貨款, 合法嗎? 62
63 玖 討論 A: 員工代表雇主與客戶處理交易往來, 因此與客戶所產生之法律關係是存在於雇主與客戶之間, 與員工無涉, 倘員工並無執行職務上之故意過失, 客戶違約拒付貨款之風險應由雇主自行承擔, 而非由員工負擔, 是雇主如為此種要求, 屬無理由 63
64 玖 問題 7 Q: 雇主說員工的工作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 所以要求員工立刻離職, 員工要求資遣費及薪水, 雇主表示先簽署離職單及辦離職手續, 資遣費及薪水等到發薪日再回來領, 當員工再回來領款時, 雇主表示員工是自請離職故拒絕發放資遣費, 請問該怎麼辦理? 64
65 玖 討論 A: 雇主資遣員工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條之規定, 因此當雇主表示員工工作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時, 員工得要求公司舉證其不能勝任工作之證明, 倘員工未於遭受資遣時要求雇主說明或未於離職單上為保留陳述, 而自行填寫離職單且未表明係遭資遣, 則在形式上將被視為自請離職, 而導致雇主藉此主張無須給付資遣費, 此時員工必須舉證當時確係遭受資遣, 諸如同事證詞或當時之錄音等有利證據, 以爭取資遣費 W: 注意舉證責任的轉移 65
66 玖 問題 8 Q: 女性進入公司之前, 公司要求其立下切結書承諾如日後懷孕應立即辭職, 嗣後, 該女性員工果然懷孕, 公司乃要求其離職, 該女性員工該如何救濟? 66
67 玖 討論 A: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1 條規定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 資遣 離職及解僱,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 待遇 工作規則 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 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 懷孕 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 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 ; 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 其規定或約定無效 ; 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所以, 勞動契約中雖有此約定, 該約定亦無效, 但是果真有此情況發生, 員工得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34 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之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申請審議, 不服得訴願 行政訴訟, 另外已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請調解或對雇主提起確認勞資關係之訴訟, 因此發生訴訟之費用可向勞工委員會申請法律訴訟扶助 67
68 玖 問題 9 Q: 員工因為有容易流產體質, 故於懷孕之日起開始請產假, 請問這段時間, 雇主必須支付全薪嗎? 68
69 玖 概念分析 A: 勞動基準第 50 條規定 女工分娩前後, 應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八星期 ;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 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 ; 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因此該懷孕員工如已任職超過六個月, 而於將來順利分娩, 則於法令規定之產假八星期內, 雇主應給付全薪, 超過八週之部分, 法律並未規定, 但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 勞工因為普通傷害 疾病或生理原因而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假 :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兩年內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與住院傷病假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天部分, 工資折半發給, 至於普通傷假如超過前揭之日數期限, 經以事假 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事假期間雇主無給付工資義務, 所以, 員工如有流產體質而必須請長假安胎, 建議除給予產假八週外, 其休養期間比照前揭普通傷假之處理原則處理 69
70 玖 問題 10 Q: 雇主因為今年業績不好, 可不可以未經員工同意而片面決定減薪? 70
71 玖 討論 A: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規定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所以, 工資的變更必須經過勞雇雙方合意, ㄧ般認為, 雇主每年均會以一定幅度幫員工加薪, 或有認因此誤以為每年加薪為雇主義務或者雇主有權片面決定減薪或加薪, 其實無論加薪或減薪計非雇主的義務亦非雇主之權利, 而是必須經由勞雇雙方討論決定的, 所以雇主當然不可以片面減薪, 而必須取得員工同意 71
72 玖 問題 11 Q: 員工遭資遣離職的時候, 雇主表示目前有金錢上的困難, 於是要求延後給付資遣費, 請問工資或資遣費在多久之內一定要請求? 72
73 玖 討論 A: 依據民法第 126 規定規定 利息 紅利 租金 贍養費 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 其各期給付請求權, 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依一般發放工資之習慣, 通常以每月或每週等方式發放, 是工資亦應屬於未到一年之定期給付, 而資遣費在性質上應屬於退職金, 依此工資或資遣費應在得請求之日起五年內要向雇主請求, 否則雇主會有消滅時效之抗辯權發生, 也就是說, 勞工於得請求工資或資遣費之起五年內不請求, 雇主即可以主張超過時效而有權拒絕給付工資或資遣費 73
74 玖 問題 12 Q: 雇主與勞工因為休假或曠工爭議而在勞資爭議協調中, 請問此時雇主是否得解雇該員工? 74
75 玖 討論 A: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7 條規定 勞資爭議於調解或仲裁期間, 資方不得因該爭議事件而終止勞動契約, 因此無論雙方所爭議者是否確實雇主有理由解雇該勞工, 一但雙方爭議在調解中, 而雇主在此段期間以爭議情是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即有本條之適用, 員工可主張爭議調解期間解雇無效, 另外, 於此段期間, 雇主以爭議情事以外之理由終止勞動契約, 亦容易有藉故發揮之聯想, 建議雇主宜謹慎行事 75
76 玖 問題 13 Q: 員工與上司因為口角而說出 我不幹了, 隔日仍照常上班, 但是雇主已經貼出同意該員工離職之公告, 並要求該員工即日辦妥離職手續, 請問該員工離職是否已經生效? 76
77 玖 討論 A: 依據民法第 98 條規定 解釋意思表示, 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所以當員工脫口而出表示 我不幹了, 即必須探求其是否果有離職之意思表示, 例如觀察其是否拒絕執行工作職務或已打包行李等, 依本題, 員工於隔日仍照常上班, 顯見他僅是一時情緒衝動的表達, 而非真有請辭工作之意, 因此, 雇主如要終止勞動契約, 應以是否有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解雇事由, 不能主張員工之 我不幹了 即為離職之意思 77
78 玖 問題 14 Q: 員工因為懶散效率差, 經上司勸戒仍不怠惰敷衍改正, 雇主乃予以降職 減薪處分或以不能勝任終止勞動契約, 請問雇主處分是否適法? 78
79 玖 討論 A: 員工受雇本工作本應積極進取, 倘其工作態度懶散效率差, 與其他勞工之工作比表現差距甚大, 經上司多番督促改進者, 雇主應得為適當降職減薪處分, 惟為避免爭議, 建議以工作規則明文規定員工應有的工作態度, 及雇主對員工的考核標準 另外實務見解認為, 勞動基準法第 11 第 5 款所稱 勞工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 包括客觀上不能勝任及主觀上不能勝任, 勞工因為個人能力或體力不足, 如專業能力不足或年齡老邁, 故屬此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 及勞工雖具備能力但工作態度消極 怠惰 敷衍以致客觀上呈現出無法完成工作亦屬之 也就是說, 員工主觀上不願努力工作而怠惰敷衍, 雇主得以其不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為由, 終止勞動契約 79
80 玖 問題 15 Q: 雇主是否得以員工在外兼職為理由予以解僱? 80
81 玖 討論 A: 勞動基準法並未規定勞工不得在外兼職, 且有些勞工可能有生活上的需求亦或者雇主所提供之工時未能滿足勞工, 是不應限制勞工在外兼職, 但如勞工在外兼職而影響雇主權益, 例如工作時間過長導致正職工作無法專心或有洩漏雇主技術或營業秘密等, 即不可為兼職, 因此, 雇主不宜以員工在外兼職即竟予解雇, 如此容易致生勞資爭議, 宜用其兼職所導致工作上之不適任等情事判斷是否已經符合勞動基準法 條之解雇事由, 再決定是否解雇 81
82 玖 問題 16 Q: 員工因其工作疏失造成雇主損害, 雇主得否主張自員工薪水中抵銷其損害? 82
83 玖 討論 A: 勞動基準法第 26 條規定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謂預扣係指, 在違約事實發生前, 或其事實已發生, 但責任歸屬 範圍大小 金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 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之意, 所以, 倘員工工作疏失造成損害已確定, 雇主當得自其薪水中抵銷其損害 83
84 謝謝您的聆聽 祝各位都有美好的未來 84
國立臺北大學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聘僱作業要點(草案)條文訂定說明表
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工作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十二條 ( 工作時數 ) 聘僱人員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八小時,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 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 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十五條 天災 事變出勤 因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 本校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
More information績優人員
勞動基準法相關契僱重點簡介 報告單位 : 人事室報告人 : 葉凱源組長日期 :104 年 9 月 8 日 簡報大綱 一 勞動基準法 ( 含勞動契約 ) 規範重點簡介 二 僱用勞僱型兼任助理應行注意事項 兼任助理是否適用勞基法等法令 --- 前提 --- 學校與兼任助理應有僱傭關係 3 立法意旨 勞基法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More information六 運輸 倉儲及通信業 七 大眾傳播業 八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 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 但因經營型態 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 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 不適用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
名稱 : 勞動基準法修正日期 :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生效狀態 :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1. 本法 104.02.04 修正之第 28 條第 1 項自公布後八個月施行 2. 本法 104.06.03 修正之第 4 30 79 86 條條文,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More information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104.10.14 104 學年度第 3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09.01 105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 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適用本規則人員如下
More information一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 雖經另訂新約, 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 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第 10 條 ( 工作年資之合併計算 )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
資料來源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 : 民國 104 年 5 月 19 日 法規名稱 : 勞動基準法 (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修正 )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 立法目的暨法律之適用 )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特制定本法 ; 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More information得給予經費補助 第 6-1 條主管機關應就本法所訂之性別 性傾向歧視之禁止 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納入勞動檢查項目 第二章性別歧視之禁止第 7 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 甄試 進用 分發 配置 考績或陞遷等,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 不在此限 第 8
性別工作平等法 民國 100 年 1 月 5 日修正第一章總則第 1 條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 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 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 爰制定本法 第 2 條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 從其約定 本法於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 亦適用之 但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之規定, 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 救濟及處理程序, 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 第 3
More information嶺東科技大學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12 月 30 日第一屆第六次勞資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3 月 15 日府授勞動字第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嶺東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勞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
嶺東科技大學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12 月 30 日第一屆第六次勞資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3 月 15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50050276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嶺東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勞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事業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嶺東科技大學約聘人員工作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More information無投影片標題
基法一例一休等修法說明 主講人 : 陳月娥 老師 大 綱 從台灣的高工時談起 勞基法修正重點 工時調整現況 因應作法 結語 近 10 年臺灣工時現況 每月 180 小時, 每年 2160 小時, 尚有不在調查之列的黑工時 臺灣受僱員工工時現況 長期高工時, 加班視為常態, 下降幅度很小 不同行業別的工時現況 製造業工時較服務業長一些, 支援服務業的工時最長 每周工作日數現況 實現周休二日的理想, 還需要一段時間
More information壹、如何訂定工作規則
世新大學編制外工作者工作規則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受僱及解僱... 1 第三章工資... 4 第四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 請假... 5 第五章退休... 10 第六章女性員工... 11 第七章考核獎懲與訓練進修... 12 第八章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 13 第九章福利措施與安全衛生... 14 第十章附則... 14 世新大學編制外工作者工作規則 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More information第四條 ( 勞動契約 ) 本校得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換約或續約時亦同 前項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認定之 第五條 ( 工作年資計算 ) 員工工作年資之採計方式規定如下 : 一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而訂 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 前後工作年
長榮大學適用勞基法人員工作規則 105 年 08 月 24 日 105 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 年 09 月 22 日 105 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 年 10 月 17 日南市勞條字第 1051039556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長榮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並謀校務發展,
More information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107 年 7 月 19 日北市勞資字第 號函核備 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 ( 以下簡稱本院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營運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107 年 7 月 19 日北市勞資字第 1076005989 號函核備 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 ( 以下簡稱本院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營運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 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凡受本院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之員工均適用 第二章受僱與解僱第三條新進員工於接到通知後,
More information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事業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 適用範圍 ) 凡受本公司僱用從事工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受僱與解僱 2 第三章工資 津貼及獎金 6 第四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 請假 7 第五章退休 13 第六章女工 15 第七章考勤 考核 獎懲 升遷 15 第八章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 16 第九章社會保險 福利措施與安全衛生 17 第十章性騷擾之防治 18 第十一章其他 20 1 新宸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A120-D06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
A120-D06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04 月 28 日勞資會議通過訂定 104 年 06 月 02 日府勞資字第 1040081162 號函核定 104 年 06 月 23 日勞資會議通過訂定 104 年 07 月 24 日府勞資字第 1040112401 號函核定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 訂定目的 )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與本校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More information合聘、改聘案:
大葉大學第一屆第 13 次勞資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 :106 年 7 月 20 日 ( 星期四 ) 下午 1 時 10 分至 2 時 40 分開會地點 : 本校管理學院 B205 會議室主席 : 侯雪娟小姐 資方代表 : 莊基仁先生 宋進忠先生 施學誠先生勞方代表 : 何茜容小姐 賴淑娟小姐 蔡依寧小姐 蕭聖奇先生 林耀東先生請假人員 : 梁卓中先生記錄 : 彭惠苓小姐 壹 主席致詞 今年 6 月 1
More information717勞基法
勞動基準法令宣導 勞基法 勞工請假規則相關法令概說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溫婉婷 mail:ah2010@ms.ntpc.gov.tw tel (02) 2260-0050 轉 306 內容大綱 壹 前言貳 工資一 定義二 工資給付原則三 基本工資四 平均工資五 原領工資 叁 工時一 法定工時二 延長工時 ( 加班 ) ( 一 ) 定義 ( 二 ) 加班費計算三 假日出勤工資肆 休假一 例假 特別休假二
More information勞動基準法工時制度及修法重點說明
勞動基準法工時制度及修法重點說明 報告人 : 臺南市政府 勞工局 1 工作時間認定 工作時間 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 於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 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 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 ( 待命時間 ), 因受雇主拘束, 亦屬工作時間 2 工作時數規定 法定正常工時 :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 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 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 勞基法 30 第 1 項
More information3. 輪班工作起訖時間經排定後, 未經單位主管同意, 不得私自調動, 若乙方私自調班未經申請, 而超過法令工時者, 屬個人失職之務 ( 二 ) 延長工作時間 : 1.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
勞動契約範本 診所 ( 以下簡稱甲方 ) 立契約人 ( 以下簡稱乙方 ) 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 一 契約期間 類型 : 不定期契約 : 甲方自年月日起, 僱用乙方為 ( 請填職稱 ; 例如 : 藥師 會計 ) 定期契約 : 甲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僱用乙方為 ( 超過一年者, 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 臨時性工作 短期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 特定性工作 二 工作項目 : 乙方接受甲方指導監督,
More informationdocument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南路 5 號聯絡人 : 黃俊容電話 :(02)77365937 傳真 :(02)23977022 Email:junron@mail.moe.gov.tw 受文者 :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發文字號 : 臺教人 ( 三 ) 字第 1030188058 號速別 : 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勞動部
More information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請假辦法
南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請假辦法 七十八年八月一日訂定八十年一月一月第一次修訂八十六年九月一日第二次修訂八十六年十二月五日第三次修訂九十七年八月十一日第四次修訂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五日第五次修訂 第一條 : 本辦法以本公司員工為適用範圍 第二條 : 本公司員工除因公出差及因故請假免予簽到外, 均應按規定時間到公或出勤, 不得委請他人代為簽到 否則, 一經查出, 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均應懲處 第三條 : 員工於出勤
More information大千綜合醫院
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公佈日期 :104 年 9 月 8 日頁次 :1 壹 目的 104 年 8 月 5 日 104 學年度第 1 次行政會議通過新竹市政府 104 年 9 月 8 日府勞動字第 1040137170 號函核備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 訂定本規則 貳 範圍 一 自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適用勞基法之技工及工友
More information,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ocial 39 5 3.9,9,35 6,668.77 5,67.66 3.74.45 6.43 86.49 6,668.77 5 3 5 3.65 5 49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9 4 eatm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53 6 3 5 4 5 8,865 57%43%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3D2B0CAB0F2B7C7AA6BA54FBB50B9EAB0C E30342E E BB0DFC5AA5D205BACDBAE65BCD2A6A15D>
立法意旨 勞動基準法令與實務說明 報告人 : 陳慧玲 104 年 3 月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 工資 工時 休息 休假 退休 等 ), 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標準 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1 2 適用範圍 適用範圍 ( 續 1) 勞動基準法在制定之時, 其適用範圍主要係參照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 並以行業為適用對象
More information「親民工商專科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大葉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104 年 2 月 4 日第一屆第 3 次勞資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3 月 12 日第 88 次行政會議 (104.3.12) 通過 104 年 4 月 20 日第一屆第 4 次勞資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5 月 25 日第 90 次行政會議 (104.3.12) 通過 104 年 6 月 23 日彰化縣政府勞動字第 1040190557 號函核備 104 年 7 月
More information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中州科技大學非編制人員工作規則 104.10.28 104 學年第 1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02.17 府勞動字第 1050044395 號函核備 104.05.25 104 學年第 2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09.21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10.24 府勞動字第 1050358801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訂立目的中州科技大學
More information工讀生之勞動權益
勞動基準法令與實務 報告人 : 陳慧玲 104 年 10 月 1 立法意旨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 工資 工時 休息 休假 退休 等 ), 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標準 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 適用範圍 勞動基準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 :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 但因經營型態 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
More information九 復職 : 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第 4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 : 在中央為勞動部 ;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在縣 ( 市 ) 為縣 ( 市 ) 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 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 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第 5 條為審議 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
名稱 :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日期 : 民國 103 年 12 月 11 日法規類別 :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 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 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 等之精神, 爰制定本法 第 2 條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 從其約定 本法於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 亦適用之 但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規定,
More information(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C5AAB371B94CB1F8A4E5ADD7A5BFADABC2492E646F63>
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 96 年 12 月 19 日三讀通過條文修正重點 ( 有關該法之施行日期, 將俟總統府公布後施行, 相關法制作業時間大約半個月 至 1 個用左右, 另第 16 條條文之施行日期則由行政院定之 ) 修正重點 現行規定 三讀通過內容 1 名稱變更 兩性工作平等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2 條文提及 兩性 部分改為 性別 有 兩性 文字之條文計有第 1 5 6 條 計有第 1 5
More information六 吸食毒品 服用藥物成癮或有其他重大不良嗜好者 七 曾受僱於本校, 有不法恐嚇教職員 未經奉准擅自離職之情事或經懲戒解僱者 八 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 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九 外籍勞工未取得合法工作權者 十 未滿十六歲者 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
玄奘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19 日第 226 次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16 日第 22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新竹市政府府勞動字第 1040154725 號函同意備查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4 日第 240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3 日第 243 次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四 勞動契約之訂定 終止及退休 五 資遣費 退休金 其他津貼及獎金 六 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 七 安全衛生 八 勞工教育及訓練 九 福利 十 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 十一 應遵守之紀律 十二 獎懲 十三 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第 7-1 條 第 7-2 條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應以
名稱修正日期法規類別 第一章總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民國 107 年 02 月 27 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列印時間 :107/06/04 15:12 第 1 條 本細則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依本法第二條第四款計算平均工資時, 下列各款期日或期間均不計入 : 一 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 二 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者 三 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減半發給工資者
More information聖約翰科技大學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聖約翰科技大學 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新北市政府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1 日 以新北府勞條字第 1042227470 號函核定通過 聖約翰科技大學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民國 104 年 09 月 15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新北市政府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1 日以新北府勞條字第
More information目錄 壹 前言貳 勞動契約參 工資肆 工作時間伍 工作時間之特別保護陸 各種假別柒 調移國定假日捌 性別工作平等法重點玖 勞工退休金重點 2014 年 3 月 7 日 勞工局說明
103 年醫療院所勞動法令 重點宣導 紀淑靜部長 2014.04.01 1 目錄 壹 前言貳 勞動契約參 工資肆 工作時間伍 工作時間之特別保護陸 各種假別柒 調移國定假日捌 性別工作平等法重點玖 勞工退休金重點 2014 年 3 月 7 日 勞工局說明 壹 前言 一. 立法目的 : 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二. 最低標準 : 凡經指定適用該法之行業或工作者,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 AAECB5A5A6D22DB3D2A475A6E6AC46BB50B3D2A475AA6BB357A46AB74E>
106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等別 : 初等考試類科 : 勞工行政科目 :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 除了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 並應符合調動原則, 下列那一項非屬勞動基準法所定之調動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 勞工可要求雇主予以必要之協助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 可經勞資協商後進行不利之變更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
More information第十二條因業務所需而安排工友有提前上 下班或延後上 下班之必要者, 得經個別工友同意後, 由主管單位調整其上 下班時間 第十三條工友應按照本校所訂之工作時間服勤務, 並應依具體出勤情形逐次簽到與簽退 未依規定或未據實為之者查明屬實, 視同曠工 第十四條因業務之特殊需要, 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
中原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104.02.05 第 928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4.15 桃園市政府府勞條字第 1040091189 號函同意核備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定本校工友工作上之權利義務與服務守則, 以保障其權益並提高行政效率, 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第七十條之規定, 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之工友, 係指本校員額編制內專任之技術工友及普通工友 第三條本校工友之管理 獎懲
More information本機關 ( 學校 ) 進用或解僱臨時人員時, 不得以種族 階級 語言 思想 宗教 黨派 籍貫 出生地 性別 性傾向 年齡 婚姻 容貌 五官 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 予以歧視 ; 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 從其規定 第七條 ( 報到手續 ) 新進臨時人員受僱後, 應依規定之到職日至本機關 (
附件 1 機關 ( 學校 ) 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範本 ( 本範本僅供參考, 相關規定事項仍應以勞動主管機關核備內容為依據 )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機關 ( 學校 )( 以下簡稱本機關 ( 學校 )) 為明確規定臨時人員與本機關 ( 學校 ) 雙方之權利義務,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順利推展本機關 ( 學校 ) 業務, 特依勞動基準法暨有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 適用範圍 ) 本規則所稱臨時人員,
More informationSir Siri Sir Siri gender dynamics 0 10 Male Masculinity Man's role 9 8 7 6 5 4 3 2 1 1 2 2014 Masculinity 10 Sir 2 3 Siri Sir 3 4 5 Female Femininity
Siri Sir Siri Social Siri Sir Harold I. Lief 1971 Bio sexual system sexuality1 2 male Bio-Psycho- femaleman Social 2014 woman3 John Money 1955 gender sexgender gender role Psycho 60 2014 10 502 Sir Siri
More information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玄奘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W00R1068-150916E2) 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19 日第 226 次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16 日第 22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玄奘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管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 提升其工作效率及服務品 質, 明確規定聘僱雙方之權利義務,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7.新聞放大鏡_P.71-93_ - 複製 _3_.doc
新聞放大鏡 3 部分工時勞工相關權益爭議問題 編目 : 勞動基準法 註 1 新聞案例 台灣部分工時勞工高達 40 萬人, 近年基本時薪調漲幅度大, 但學者發現, 由於五年前時薪加成新制上路, 加上 部分工時 定義不清, 雇主為降低人事成本, 省錢 省假, 部分工時勞工 假時薪 真全職 假月薪 真時薪 現象愈來愈嚴重, 前者是雇主吃掉勞工國定假日 特休假, 後者勞工不但假被 A 了, 連薪水都縮水,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doc
壹 簽訂勞動契約說明 :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一 勞動契約係諾成契約 : 不以書面訂立為必要, 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合致, 無論口頭約定 默示或事實行為發生均可成立 惟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勞動契約約定之事項多達 13 項, 故以書面訂立為宜, 較能規範正常之勞動關係, 具體明確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有利安定生產秩序, 亦可避免勞資糾紛 二 勞動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之約定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_1_ 勞工處來函修正-佛光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修正案.docx
佛光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105.02.23 104 學年度第 7 次主管會報通過 105.03.08 104 學年度第 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總則第 1 條佛光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本校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 2 條凡受本校僱用之約聘職行政人員 校車駕駛員 校內外各項專案
More information開南大學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開南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 第一條 第二條 則 1 104.11.03 第 79 次校務會議通過 105.05.19 府勞條字第 1050119854 號函核備 開南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 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並謀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 訂定本規則 適用本規則人員如下 : 第二章僱用
More information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
簽訂勞動契約說明 一 勞動契約係諾成契約 : 不以書面訂立為必要, 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合致, 無論口頭約定 默示或事實行為發生均可成立 惟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 章第 7 條規定勞動契約依法有關規定之事項多達 13 項, 故以書面訂立為宜, 並較能規範正常之勞動關係, 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具體明確, 有利安定生產秩序, 亦可避免勞資糾紛 二 勞動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有關該事業適用團體協約之約定
More information勞資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文件編號 :PU-10700-B-1369-2016122001 管理單位 : 人事室 版次 :03 20161220 修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文件名稱 : 靜宜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靜宜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第一章 民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60271606 號函核定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6 年 12 月 21 日勞資會議報告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B0EAA5DFBB4FAA46B14DACECBEC7AED5ABB4ACF9B669A5CEA448ADFBA475A740B357AB E646F63>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工作規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民國 100 年 05 月 1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臺東縣政府 100 年 06 月 03 日府社勞字第 1000060701 號函核備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契約進用人員與本校雙方之權利義務,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順利推展本校業務, 特依勞動基準法暨有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More information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約聘教學人員聘任實施要點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97 年 6 月 3 日 96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通過核備文號 : 雲林縣政府 97 年 6 月 18 日府勞動字第 0970065911 號 99 年 7 月 7 日 98 學年度第 11 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第 39 50 51 條條文核備文號 : 雲林縣政府 99 年 8 月 24 日府勞動字第 0991504782 號 99 年 12 月 7 日 99
More informationcgn
3462 ( 571 ) 88(4) 2016 3 31 13721 13733 2016 3 31 ( ) 2 21 ( ) 2016 3 31 13723 13733 9 1. ( ) 2. 3. 4. 5. 2016 5 23 ( ) 13723 13733 ( ) 2016 3 31 405 2016 3 31 2016 5 23 10 8 2016 3 31 ( ) 收入 附註 截至 2016
More information96年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歷屆試題 (104 初等考 ) 10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等別 : 初等考試類科 : 勞工行政科目 :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根據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 事業單位發生死亡災害或罹災人數在 3 人以上之職業 災害時, 雇主應於 8 小時內通報下列那一個單位? 下列何者非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法得經營之業務? 根據就業服務法之規定,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負何種責任? 輔導等事項, 列冊通報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More information國立臺北大學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聘僱作業要點(草案)條文訂定說明表
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工作規則 本校 99 年 3 月 9 日第 40 次行政會議通過臺北縣政府勞工局 99 年 7 月 9 日北府勞安字第 0990533772 號函核備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100 年 6 月 28 日北府勞安字第 1000545713 號函核備本校 107 年 3 月 14 日第 57 次行政會議通過新北市政府 107 年 4 月 30 日新北府勞資字第 1070706720 號函核備
More informationPowerPoint Presentation
勞動基準法及相關 法規解說 報告人 : 周明陽 105 年 4 月 1 2 新聞分享 - 薪少太血汗大學幼保系進冷宮 在血汗幼兒園和少子化 雙重壓力 的惡性循環下, 以往熱門的大學幼保系, 漸不受青睞 近 3 年幼保相關科系招生人數大幅減少近千人, 美和科大兒童服務系和崑山科大幼保系更分別於去年和今年停招 據統計, 四技二專統測幼保類報考人數從 97 年 5273 人減至今年 2157 人, 衰退嚴重
More information桃園縣政府工務局事務管理檢(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1.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1 日桃工秘字第 1040034740 號函公布施行 第一章總則第 1 條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以下簡稱本局 ) 為樹立制度, 健全組織及管理, 保障臨時人員合法權益, 特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本規則 臨時人員之管理, 除法令及勞動契約另有訂定者, 悉依本規則行之 第 2 條 : 本規則適用對象, 係指本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臨時人員
More information勞資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靜宜大學約僱人員工作規則 民國 105 年 5 月 11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50088647 號函核定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5 年 06 月 16 日勞資會議報告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明確規範約僱人員之權利義務,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達成校務之發展, 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約僱人員, 係指依本校約僱人員任用及管理辦法與教學助理聘任及服務辦法
More information勞動基準法的歷次修正
勞動條件檢查執行重點 苗栗縣政府 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課程大綱 勞動基準法之工時 工資規定 勞動條件檢查態樣探討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及實務 工作時間之定義 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 於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 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 ( 待命時間 ), 因受雇主拘束, 亦屬工作時間 不包括不受雇主支配拘束之休息時間 但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所定有關高溫度 異常氣壓作業
More information勞動契約書(草案)
本契約範例係勞動部公版, 請各單位應依實際情況訂定適用之合約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 勞動部 105 年 9 月 8 日勞動關 2 字第 1050126824 號函訂定 事業單位 ( 以下簡稱甲方 ) 立合約書人 : ( 以下簡稱乙方 ) 經甲乙雙方協議後共同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俾資遵循 : 1 契約起始日及期間 : 從事非繼續性工作, 聘僱期間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從事有繼續性工作,
More information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法意見表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二十三條工資之給付, 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 月預付者外, 每月至少定 期發給二次 ; 按件計酬者 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 第二十三條工資之給付, 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 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 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 ; 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 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等事項記入 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More information勞動部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 訂定目的 )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與本校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建立健全之管理制度, 促使雙方同心協力於校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訂定本工作規則 ( 以下簡稱本規則 ) 第二條 ( 適用對象 ) 本校經勞動部公告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 第二章受僱與解僱 第三條
More information第一章 總則
臺中市后里區農會工作規則目錄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聘僱與解聘僱... 2 第三章工資與獎勵... 9 第四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 請假... 10 第五章服務與紀律... 22 第六章退休... 23 第七章女工... 25 第八章考核與獎懲... 26 第九章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 26 第十章福利事項與安全衛生... 28 第十一章性別工作平等及性騷擾防治措施... 29 第十二章附則...
More information闡明勞基法的立法目的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特制定本法 ; 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 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3 例如 基本工資 -104 年 7 月 1 日起, 勞工月薪不得低於 20,0
勞動基準法及相關 法規解說 104 年 12 月 1 勞動基準法概論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勞動契約第三章工資第四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第五章童工 女工第六章退休第七章職業災害第八章技術工第九章工作規則第十章監督與檢查第十一章罰則第十二章附則 2 1 闡明勞基法的立法目的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 保障勞工權益, 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 特制定本法 ; 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More information五 員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八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 其預告期間如下 :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員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 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
亞洲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104.09.23 第 1 屆第 1 次勞資會議通過訂定 104.10.22 臺市政府府授勞動字第 1040233169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亞洲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範勞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以提昇工作效率及服務品質, 達成校務之發展, 依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及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適用本規則人員如下
More information(\246C\246L _001[1].tif \(1 \255\266\255\261\))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適用勞基法之員工請假辦法 87.06.22(87) 高醫法字第 032 號函頒布 94.08.17 九十四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4.09.14 九十四學年度第二次法規委員會修正通過 94.10.06 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4.10.12 高醫醫法字第 0940100015 號函公布實施 97.03.19 九十六學年度附設醫院第
More information勞動基準法 雇主篇
課程內容 校園中的勞動權益 勞動權益相關法規 校園勞動權益案例討論 如何協助學生確保勞動權益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勞動檢查員伍政杰 105 年 11 月 11 日 1 2 資料備置義務 1 勞動權益相關法規 3 出勤紀錄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並保存 5 年 前項出勤紀錄, 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 雇主不得拒絕 ( 30 V) 工資清冊 ( 23) 特別休假排休公式或協商文件
More information勞動契約書(草案)
國立東華大學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 國立東華大學 ( 以下簡稱甲方 ) 立契約書人 : ( 以下簡稱乙方 ) 經甲乙雙方協議後共同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俾資遵循 : 一 契約起始日及期間 : 從事非繼續性工作, 聘僱期間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從事有繼續性工作, 聘僱期間自 年 月 日起 二 工作職稱 : 三 工作地點 : 國立東華大學 四 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 : 甲方應依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More information66
勞工權益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 建構友善家庭的工作職場 勞動部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 嬰留職停薪權利 修正放寬受僱者任職滿 案 增訂有薪生理假 產檢假 並延長陪 六個月後 即可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6 為 協 助 建 構 國 內 友 善 的 收 養 環 產假日數等 積極建構友善家庭的工作職 境 修正放寬依家事事件法 兒童及少年 場 立 法 院 於103年11月21 日 三 讀 通 過 性
More information華
華友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2 第二章 受僱 2 第三章 工作時間 休假 特別休假 3 第四章 工資及發放日期 6 第五章 津貼 獎金.7 第六章 服務紀律 7 第七章 考勤 考核 請假 獎懲及升遷. 8 第八章 解雇 資遣 離職及退休...16 第九章 災害傷病補償及撫恤.. 18 第十章 女工..19 第十一章性騷擾防治措施.. 20 第十二章福利..21 第十三章勞工安全衛生規定..22
More information行政院衛生署○○醫院約用人員契約書範本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工作規則 桃園縣政府 87 年 8 月 20 日府勞動字第 158906 號函核備桃園縣政府 94 年 7 月 6 日府勞動字第 0940179677 號函核備修正部分條文桃園縣政府 95 年 6 月 2 日府勞動字第 0950156012 號函核備修正第 3 條 第 58 條 第 84 條條文桃園縣政府 96 年 5 月 2 日府勞動字第 0960139064 號函核備修正第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ru doc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 97 年 2 月 15 日第 457 次行政會議通過臺北市政府 98 年 1 月 22 日府勞一字第 09830139500 號函審核結果, 除第 7~10.12~14.16~17.20.22.24~27. 30~31.33.40~41 條外, 餘同意核備 98 年 4 月 10 日第 469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臺北市政府 98 年 6 月 9 日府勞一字第
More informationMA0704出勤管理辦法.doc
出勤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 促使本公司員工養成守時出勤習慣, 以增進工作效率 (2) 訂定本公司員工出勤之統一標準, 以利管理工作之推行 1.2. 適用範圍凡本公司員工均適用之 1.3. 管理單位本辦法之管理單位為人力資源部 2. 出勤管理 2.1. 上下班時間 2.1.1. 總部 : 每日九時至十八時, 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休息一小時 2.1.2. 會館 : (1)
More informationPowerPoint 簡報
計畫人員休假及加班 相關議題 衝擊與影響 1. 計畫支出項目增加, 降低彈性支用的額度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休假日數, 及加班費補休, 雇主應發給工資, 故請主持人預排計畫助理特休假及補休, 以免產生未休代金 2. 每 7 天休息 1 天 例假日 1 天 ( 學校現行工作日以週一至週五日為主 ): 除非天災事變, 例假日不得強制工作, 且須通報 3. 務必落實上下班打卡機制 : 研究助理線上打卡本校未鎖
More information目錄 1 工作規則參考範本使用說明 2 2 工作規則參考範本 4 3 工作規則審核要點 24 4 工作規則常見問題 Q&A 34 5 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規則諮詢專線 37 6 附件 附件 1 申請 ( 修訂 ) 公文函例 39 附件 2 事業單位申請報備工作規則作業流程圖 40 附件 3 事業
勞動部 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編印 1 目錄 1 工作規則參考範本使用說明 2 2 工作規則參考範本 4 3 工作規則審核要點 24 4 工作規則常見問題 Q&A 34 5 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規則諮詢專線 37 6 附件 附件 1 申請 ( 修訂 ) 公文函例 39 附件 2 事業單位申請報備工作規則作業流程圖 40 附件 3 事業單位送審工作規則時應備文件 41 附件
More information安全衛生管理
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1 任課教師 : 蕭文達朝陽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講師 2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的意義 : 勞工行政係政府為貫徹勞工政策, 保護勞工權益, 協調勞資關係, 開發及調節人力 確保就業安全 加強國際勞工聯繫合作所採取之一切措施 勞工行政的對象及範疇 : 不問勞心或勞力的人, 凡受雇者或自立工作者皆包括在內 3 勞工行政 ( 續 ) 4 勞工行政的功能 : 1. 保障勞工權益制定勞動基準
More information企業工會因應勞基法修法應有之作為.key
桃園市總 工會 企業 工會因應勞基法修法之作為 邱駿彥 文化 大學法律學系教授!1 講師簡介 日本國 立神 戶 大學法學博 士 現任 文化 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經歷 1. 輔仁 大學法律系教授兼 人事室主任 2. 中正 大學勞 工所 中 山 大學 人資所兼任教授 3. 日本國 立神 戶 大學國際交流研究所客座教授 4. 台灣勞動法學會第 二屆理事 長 5. 勞動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現職 6. 勞動部 台北市
More information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人事管理規則(草案)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人事管理規則 准修正准修正准修正准修正准修正准修正奉准修正准修正一屆第四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修正通過第十一屆第五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修正通過第十一屆第八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03.3.18 第十二屆第八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04.2.3 第十二屆第十四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規則依據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 以下簡稱本院
More information台灣首府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台灣首府大學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103 年 7 月 24 日行政會議通過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103 年 9 月 5 日南市勞條字第 1030833197 號函核備 104 年 1 月 21 日勞資會議通過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104 年 2 月 11 日南市勞條字第 1040125406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 訂立目的 ) 台灣首府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明確規定約用工作人員 ( 以下簡稱約用人員
More information元智大學非編制人員服務及管理規則訂定條文(草案)及說明
元智大學非編制人員服務工作規則 103.07.23 102 學年第 26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10.07 桃園縣政府勞檢字第 1030245983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校為規範聘僱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提高行政服務效能, 爰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七十條規定, 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校與受僱人員間之權利義務, 依本規則辦理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事項, 悉 第三條 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More information第八條 : 終止勞動契約一 本會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二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三 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員工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四 員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九條 : 核定資遣員工在產假期間或職業災害醫療期間, 本會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若本會遭天災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
臺灣物理治療學會專任人員任用辦法 民國 90 年 2 月 2 日第十三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通過民國 93 年 3 月 6 日第十五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民國 104 年 11 月 8 日第十九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 訂立目的本會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 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共謀會務發展, 特依勞動基準法暨有關法令訂定之 第二條 : 適用範圍凡受本會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均應適用之
More information二 因單位裁撤 ( 併 ) 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 1 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約用人員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契約時, 其預告期間如下 : 一 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 於 10 日前預告之
朝陽科技大學工作規則 民國 104 年 3 月 26 日勞資會議通過民國 104 年 5 月 25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40115165 號函核備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勞資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5 年 4 月 7 日府授勞動字第 1050062405 號函核備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明確規範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與本校相互間之權利與義務, 促使雙方同心協力發展校務, 促進勞資和諧,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暨相關法令訂定本規則
More information第一篇勞動契約 阿財最近剛加盟一間飲料店, 但怕自己一人忙不過來, 打算僱用幾位工讀生和正職人員 Q1 小華是今天剛來報到的工讀生, 阿財可以告訴小華工讀生不適用勞基法, 所以時薪是 100 元嗎?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 所僱用之勞工其勞動條件, 如工資 工時 休假 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規定
目錄 第一篇勞動契約... 1 第二篇 工資... 3 第三篇 工作時間... 6 第四篇 休假 例假及請假... 10 第五篇 職業災害補償... 15 第六篇 勞資爭議調解... 17 附則一 性別工作平等法常見問題... 19 附則二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24 附則三 僱用工讀生相關規範 ( 工讀五要規範 )... 28 本手冊所列案例僅供參考, 實際情形仍需視個案事實認定
More information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契約參考範本 甲方.. 大學 104 年 9 月 7 日勞動部勞動關 2 字第 函訂定 106 年 6 月 13 日勞動部勞動關 2 字第 函修正 乙方.. 大學 系 ( 所 ) 學生 甲方或其代理人 ( 以下簡稱甲方 ) 與乙方簽
教育部函 檔號 : 保存年限 : 地址 :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 5 號傳真 :02-23976800 聯絡人 : 林心韻電話 :02-77366752 受文者 : 國立中正大學 裝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9 日發文字號 : 臺教高 ( 五 ) 字第 1060085655 號速別 : 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勞動部函及附件 (0085655A00_ATTCH2.pdf
More information事業單位遵循勞動基準法常見問答輯
目錄 第一篇勞動契約... 1 第二篇工資... 3 第三篇工作時間... 7 第四篇休假 例假及請假... 12 第五篇職業災害補償... 19 第六篇勞資爭議調解... 21 附則一性別工作平等法常見問題... 22 附則二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27 附則三僱用工讀生相關規範 ( 工讀五要規範 )... 31 本手冊所列案例僅供參考, 實際情形仍需視個案事實認定 手冊按勞動基準法章節編排,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工作規則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雇用 1 第三章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 1 第四章津貼 獎金 3 第五章服務紀律 3 第六章考勤 請假 獎懲與升遷 3 第七章解雇 資遣 離職及退休 7 第八章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 9 第九章福利措施第十章安全與衛生 9 10 第十一章勞資意見及溝通 10 第十二章性騷擾之防治 10 第十三章附則 11 工作規則 YS-A-01 A 11 1 第一章總則第 1 條
More information第四案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93.12.09.93 學年度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 94.04.07.93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 97.03.06.96 學年度第 6 次行政會議修正 99.05.06.98 學年度第 8 次行政會議修正 99.05.26. 北府勞安字第 0990474304 號函核備 99.07.08.98 學年度第 10 次行政會議修正 99.08.24.
More information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More information修訂紀錄 : 行政會議制定 行政會議修定 行政會議修定 行政會議修定 桃園市政府府勞條字第 號函核備 行政會議修定 桃園市政府府勞條字第
長庚大學 規章編號 0200045 分發序號 制定部門 : 人事室 原訂日期 : 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新訂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修訂紀錄 : 103.11.20 行政會議制定 104.10.13 行政會議修定 105.01.14 行政會議修定 105.03.24 行政會議修定 105.04.14 桃園市政府府勞條字第 1050081972 號函核備 106.03.23
More information元智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元智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94.12.05 94 學年第 7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7.23 102 學年第 26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3.10.07 桃園縣政府勞檢字第 1030245983 號函核備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校為規範聘僱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提高行政服務效能, 爰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 訂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本校與工友間一切權利義務, 依本規則辦理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事項, 悉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More information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儲備駕駛甄試 試題 科目:環保常識
105 年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檢查員甄詴詴題科目 : 勞動相關法令 准考證號碼 : 說明 : 共 100 題, 每題 1 分, 計 6 頁, 請使用 2B 鉛筆作答, 並將答案填入答案卡內 考詴結束後請將詴題及答案卡一併交給監詴人員 1. 有關我國 性別工作平等法 之敘述, 下列何者正確?(1) 只有女性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2)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每月得請生理假 3 日 (3)
More information修正條文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於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訂定發布, 其後於九十一年三月七日及九十七年三月十二日修正發布 二次在案 為使法規名稱與法規內容規範對象一致, 爰將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 以下簡稱本 辦法 ) 又為配合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修 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 ( 以下簡稱性平法
More information事業單位遵循勞動基準法常見問答輯
目錄 第一篇勞動契約... 1 第二篇工資... 4 第三篇工作時間... 9 第四篇休假 例假及請假... 16 第五篇職業災害補償... 22 第六篇勞資爭議調解... 24 附則一性別工作平等法常見問題... 26 附則二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31 附則三僱用工讀生相關規範 ( 工讀五要規範 )... 35 附則四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36 附則五臺中市保全業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A9FAA578B2A3C049B9CEC5E9A8F3ACF92E646F6378>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團體協約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甲方 ) 與台北市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 ( 以下稱乙方 ) 為健全保險業務及相互尊重經營權和勞動權, 以促進勞資和諧, 增進事業之發展和員工之褔祉, 特訂定本團體協約 ( 以下稱本協約 ), 供雙方遵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約適用於甲方 乙方及乙方會員 依乙方章程第六條規定, 不得入會之人員準用之
More information第一章 : 僱傭條例 適用範圍 連續性合約 4 18
前言 57 第一章 : 僱傭條例 適用範圍 1. 2. 3. 4. 連續性合約 4 18 第二章 : 僱傭合約 僱傭條件細則 1. 2. 3. 4. 僱傭合約的持續期 1 工資及僱傭紀錄 6 1. 2. 3. 4. 5. 6. 7. 8. 9. 6 違例與罰則 1 10 1 第三章 : 工資 工資定義 1. 2. 3. 4. 5. 6. 7. 12 20% 則僱主在計算上述補償項目的款額時, 也須將超時工作薪酬包括在內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調適指引草案10612(發文版)
幼兒園因應勞動基準法之 調適指引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彙編 106 年 12 月 目錄 壹 前言... 1 貳 勞基法及其施行細則修正說明... 2 一 本次修法重點說明... 2 ( 一 ) 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 勞基法第 23 條 )... 2 ( 二 ) 增訂休息日加班費倍率及計給方式 ( 勞基法第 24 條 )... 3 ( 三 ) 輪班制勞工換班之休息時間至少應有 11
More information事業單位遵循勞動基準法常見問答輯
目錄 第一篇勞動契約... 2 第二篇 工資... 5 第三篇工作時間... 10 第四篇 休假 例假及請假... 15 第五篇 職業災害補償... 21 第六篇 勞資爭議調解... 23 附則一 性別工作平等法常見問題... 25 附則二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30 附則三 僱用工讀生相關規範 ( 工讀五要規範 )... 34 附則四 辦理勞資會議應注意事項... 35 本手冊所列案例僅供參考,
More information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專案人員工作規則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聘僱 人員工作規則 97 年 1 月 31 日本校 96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核備文號 :99 年 1 月 29 日府動勞字第 0990028811 號 103 年 3 月 27 日本校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 年 6 月 26 日本校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目錄 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聘僱... 1 第三章薪資... 3
More information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三章薪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四章出勤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六 年滿 60 歲者 七 無行為能力者 八 應服役而尚未服役者 僱用標準依 本校編制外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第 6 點規定辦理 報到文件新進員工應填具下列文件送交人事室 : 一 到職通知單及其內所訂之相關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編制外人員工作規則 總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二章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經本校 97 年 1 月 9 日 96 學年度第 5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經高雄市政府 97 年 3 月 18 日高市府勞二字第 0970013498 號核備經本校 97 年 4 月 16 日 96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經本校 105 年 10 月 27 日第 6 屆第 6 次勞資會議及 105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附件3_勞動法令QA
附件 3 勞動法令 Q&A 類型一 工資工時 平均工資及年資認定... 1 Q1: 有關值班人員之 夜點費 是否列入工資?... 1 Q2: 與勞動部問答重複 - 依工作圈會議決議刪除... 2 Q3: 與勞動部問答重複 - 依工作圈會議決議刪除... 2 Q4: 每週一為休館日 週六及週日須有人員出勤輪值班或支援活動情形, 爰此, 可否與前揭人員重新約定例假日, 而非配合一般政府機關週休二日?...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一 工作規則參考範本使用說明 2 二 工作規則參考範本 3 三 工作規則審核要點 27 四 工作規則常見問題 Q&A 37 五 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規則諮詢專線 40 六 附件 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附件 4 附件 5 附件 6 附件 7 附件 8 申請 ( 修訂 ) 公文函例
勞動部 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中華民國 1 0 4 年 3 月修正 目 錄 一 工作規則參考範本使用說明 2 二 工作規則參考範本 3 三 工作規則審核要點 27 四 工作規則常見問題 Q&A 37 五 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規則諮詢專線 40 六 附件 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附件 4 附件 5 附件 6 附件 7 附件 8 申請 ( 修訂 ) 公文函例 42 事業單位申請報備工作規則作業流程圖
More information約 但若本校遭天災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者, 得報主管機關核定後終止勞動契約 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第十條依前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除依規定予以預告或約者, 符合退休規定者依勞未及預告, 而依規定發給預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告期間之工資外, 應於離職辦理, 不合退休規定者, 發日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勞工工作規則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臺中市政府 97 年 1 月 30 日府勞資字第 0970024086 號函備查 臺中市政府 97 年 8 月 5 日府勞資字第 0970182641 號函備查 臺中市政府 99 年 8 月 17 日府勞資字第 0990225326 號函備查 100 年 05 月 24 日第一屆第 4 次勞資會議通過 100 年 09 月 06 日第一屆第 5 次勞資會議通過
More information臺南市政府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草案)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9 日府人力字第 1000277742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6 日府人力字第 1010180664 號函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約用人員, 係指本機關非依公務人員法制 ( 含工友管理要點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 進用,
More information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臺北醫學大學博士後研究員與助理人員聘任及管理辦法 102 年 11 月 13 日行政會議新訂通過 107 年 10 月 0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10 月 22 日北醫校秘字第 1070003913 號令修正, 全文 13 條 第一條本校為使博士後研究員與助理人員之聘任及管理有所遵循, 特訂定 臺北醫學大學博士後研究員與助理人員聘任及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適用對象本辦法係規範各類研究計畫
More information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除因特殊事由, 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 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 於分娩前, 給產前假八日, 得分次申請, 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 於分娩後, 給娩假四十二日 ; 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 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104.02.04 第 170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二條 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第二條專任教師請假, 依下列規配合性別工作平 定 : 定 : 等法第 15 條第 5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More information投影片 1
員工請假管理實務 講師 : 鄭茂洲高雄市工業會副總幹事勞委會職訓局 TTQS 評核委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高雄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高雄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 信箱 :franky@factory.org.tw 2012/11/7 1 課程大綱 2012/11/7 1. 雇主工資續付義務 2. 工時安排 3. 婚假 喪假管理程 4. 事假與病假處理模式與案例研究 5. 性別工作平等法給假條件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