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

Transcription

1 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2

3 目次 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權責劃分... 6 第三章管制標準 第一節處理時限 第二節管制區分 第三節計算標準 第四章管制方法 第一節登錄 第二節統計 第三節分析 第五章文書稽催 第一節衡量準據 第二節實施稽催 第三節展期申請 第四節檢討運用 第六章一般公文時效管制 第一節法令依據 第二節管制原則 第三節處理時限 第四節計算標準 第七章專案管制案件時效管制 第一節法令依據 第二節管制原則 第三節處理時限 第四節計算標準 第八章人民申請案件時效管制 第一節法令依據 第二節管制原則 第三節處理時限 第四節計算標準 第五節檢討縮短處理時限 第九章人民陳情案件時效管制 第一節法令依據 第二節管制原則 第三節處理時限 第四節計算標準 i

4 第五節訂定處理程序 第十章訴願案件時效管制 第一節法令依據 第二節管制原則 第三節處理時限 第四節計算標準 第五節訂定處理程序 第十一章立法委員質詢案件時效管制 第一節法令依據 第二節管制原則 第三節處理時限 第四節計算標準 第五節訂定處理程序 第十二章監察案件時效管制 第一節法令依據 第二節管制原則 第三節處理時限 第四節計算標準 第十三章公文檢核 第一節目標訂定 第二節作業項目 第三節建立公文檢核制度 第四節獎懲 第十四章訓練與宣導 第一節訓練 第二節宣導 第十五章附則 附錄 附錄 ii

5 前 言 公文是政府機關推動公務 溝通意見的重要工具, 公文本身能否發揮功能, 與行政效能有極密切關係 為因應業務發展需要, 行政院訂定 文書處理手冊, 對於公文製作程式 結構 表達方式 處理程序及流程管理, 以及文書自收文或交辦起至發文歸檔止之流程提供相關作業規定 為提高公文辦理時效,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 ) 於 63 年 3 月訂定 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 付諸實施, 其後歷經同年 9 月 1 日再版及 66 年 6 月 82 年 2 月修正 3 4 版, 實施以還, 已具相當成效 配合 文書處理手冊 之文書稽催專章修正為文書流程管理, 文書稽催之消極間接管制觀念已為積極主動導正之流程管理理念取代, 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手冊 爰更名為 文書流程管理手冊, 除文書稽催外, 並隨執行需要, 將原手冊部分章節增修檢討或予充實, 於 90 年 4 月修正 5 版, 另為配合文書處理手冊修正, 茲經蒐集分析各機關實務運作情形 管理措施等相關資料, 於 94 年 1 月修正 6 版, 提供各機關參用, 復為達成公文處理之簡易化 標準化目標, 爰將手冊內容予以簡併及確立遵循標準, 於 97 年 12 月修正 7 版, 以供各機關參考 行政院因應公文線上簽核之廣泛運用及定期檢討文書處理手冊, 於 98 年度進行文書處理手冊研修工作, 另鑑於文書處理手冊及文書流程管理手冊並存造成機關人員適用之疑義或困擾, 爰將文書流程管理手冊更名為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 ( 以下簡稱本規範 ), 並於文書處理手冊增訂各機關文書流程管理作業依相關規定辦理之依據, 以使本規範與文書處理手冊相互搭配銜接 iii

6 行政院研考會配合組織改造進程及推動文檔資訊合一政策, 自 101 年 1 月 1 日起將文書流程管制業務移撥檔案管理局辦理, 並配合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等之修正, 酌修本規範相關規定, 俾因應各機關文書流程管制作業之需 iv

7 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 第一章總則 一 全程管制 : ( 一 ) 公文從收文 ( 或創簽稿 ) 至發文 歸檔應全程列入管制 ( 二 ) 文書流程管理之實施, 為一整體作業, 應由各級承辦人員自我管理做起, 以業務單位主動導正為主, 文書單位稽催及專責管制單位之協調 管考為輔 二 全面管制 : ( 一 ) 行政機關均應實施文書流程管理, 並將各單位列入管制範圍, 機關總收 總發文件, 或單位收文 發文 創簽 創稿文件 ( 或存查 ) 均應列入管制 ( 二 ) 文書流程管理必須統一規定標準處理原則, 俾利共同遵守 一般行政機關之作業規定, 得依據文書處理手冊與本作業規範之基本原則, 配合機關業務特性與事實需要, 由各機關自行訂定 其他如學校 事業機構等, 得由其上級機關依其業務性質與需要, 參考本作業規範自訂作業規定據以實施 三 作業範圍 : ( 一 ) 機關每一公文全部流程, 應建立完整登錄系統, 予以正確登錄及統計其使用時間, 作為稽催 統計 分析之依據, 以發掘問題 有效稽催, 防止積壓及偏差 ( 二 ) 各機關應針對登錄 統計 分析及稽催結果所發現之缺失與問題, 研提改進措施, 促使文書流程適時運用工作分析與簡化, 達到處理迅速確實 提高行政效率及公文品質之要求 四 管理原則 : 文書流程管理為一全程性 全面性作業, 其應遵循之原則如下 : ( 一 ) 機關文書流程管理作業權責劃分應以本作業規範規定為基本原則, 賦予機關內部單位 成員應負職責 各機關如因機關業務特性肇致實務作業有單位間權責劃分難符作業規範規定之情形, 得 1

8 依業務性質彈性調整 ( 二 ) 各機關文書流程作業相關法令規定, 應隨時檢討及定期修正, 落實層級負責, 逐級考核, 使執行不致偏差 並按行政系統逐級推動, 督導所屬機關全面實施文書流程管理 ( 三 )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 人民申請案件 訴願案件 人民陳情案件及監察案件之性質與處理時限, 與一般公文不同, 應單獨管制統計 五 本作業規範用詞, 定義如下 : ( 一 ) 文書流程管理 : 指以完整登錄公文處理過程相關事實資訊為基礎, 實施自我管理 文書稽催 時效統計分析及流程簡化等管理措施, 以提高公文處理時效及品質之文書管理作業制度 ( 二 ) 自我管理 : 指機關組織各級人員均應具備提高公文處理時效及品質之觀念, 其消極層面在建立人員確遵各項文書處理規定, 主動導正影響公文時效因素, 積極層面則在於增進其業務知識及積極任事態度, 根本提升公文品質 ( 三 ) 文書單位 : 指機關內負責辦理收文 分文 繕打 校對 用印 發文等文書作業之單位 ( 四 ) 業務單位 : 指直接負責文件簽辦或文稿擬判之單位 ( 五 ) 專責管制單位 : 指依機關組織法規之掌理事項分工或經機關首長指定, 負責綜理文書流程管理相關工作之單位 ( 或受指派負責綜理文書流程管理專人所屬之單位 ) ( 六 ) 文書稽催 : 包括狹義及廣義文書稽催 狹義文書稽催, 指公文辦結前, 透過公文系統 電子郵件或書面等方式通知或查詢各個處理過程之辦理情形, 促使公文能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完畢 ; 廣義文書稽催, 指公文辦結前後, 對公文處理之一種稽查作業 ( 七 ) 文書流程 : 指文書處理自收文 ( 創簽稿 ) 起至發文 歸檔止之全部流程, 包括收文處理 文件簽辦 文稿擬判 發文處理及歸檔處理等步驟 ( 八 )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時效管制 : 指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答復立法委員質詢案件處理原則 之處理時 2

9 限, 所實施之時效管制作業 ( 九 ) 訴願案件時效管制 : 指依據訴願法所定訴願處理時限, 並以 案 為單元, 所實施之時效管制作業 ( 十 ) 人民申請案件時效管制 : 指人民 ( 團體 ) 申請各種證照 證書 證明或提供服務等案件, 除法規另有規定外, 各主管機關應按其性質, 區分類別 項目, 分別訂定處理時限, 並以 案 為單元, 所實施之時效管制作業 ( 十一 ) 人民陳情案件時效管制 : 指依據行政程序法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 行政法令之查詢 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 向主管機關提出之具體陳情, 由主管機關訂定處理時限, 並以 案 為單元, 所實施之時效管制作業 ( 十二 ) 監察案件時效管制 : 指依據監察法 監察法施行細則及 監察院糾正及調查案件追蹤管制作業注意事項 之處理時限, 所實施之時效管制作業 ( 十三 ) 處理時限 : 指按公文處理速別規定, 自收文至發文 ( 存查 ) 之全部流程可使用時數或日數 ( 十四 ) 限辦日期 : 指依據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規定可使用日數, 計算應辦結之實際日期 ( 十五 ) 可使用時間 : 指在每一公文處理過程中, 每一處理階段所能使用之時間 ( 十六 ) 創稿 : 指無正式來文而主動辦理或交辦之案件 ( 十七 ) 限期公文 : 指來文或依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 ( 十八 ) 彙辦案件 : 指同一案件內之有關事項, 必須彙集全部來文後, 始能統一處理之案件 ( 十九 ) 併辦案件 : 指各件公文案情相同 同一案情之正副本, 或是對其他機關來函查催案件而仍待辦者, 基於效率原則所統一處理之案件 ( 二十 ) 個案分析 : 指對超過一定處理時限之待辦案件, 採取以 案 3

10 為單元之分析處理作業, 其目的在促進全案之整體時效, 防止積案產生 ( 二十一 ) 個件分析 : 指對使用日期較長之案件, 採取以 文 為單元, 逐件分析其流程, 其目的在於檢討其關鍵所在, 從根本上尋求提高公文時效之途徑 ( 二十二 ) 發文使用時間 : 從機關收文次日起, 至發文之日止之全部文書流程中, 扣除假日所使用之時間, 在統計時稱為 發文使用日數, 並以 日 為單位 超過半日或不足 1 日者, 以 1 日計算, 而不足半日者, 以半日計算 ( 機關業務特性需要, 設有電子設備以時為單位進行管制者, 得以實際使用時數, 換算為日計算時間 );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則以行政院電子交答發文之日起至擬答電子檔傳送行政院之日止為其發文使用時間 ( 二十三 ) 發文平均使用日數 : 指發文使用日數之和, 除以發文總件數, 所得之商 ( 二十四 ) 專案管制案件 : 指公文涉及政策 法令與其他機關業務, 或須經較長時間協調會辦之複雜案件, 經承辦單位敘明專案名稱與理由, 訂定預定完成時間, 送專責管制單位審查, 簽請機關首長或幕僚長核准後, 以 案 為單元實施管制者 ( 二十五 ) 以文管制 : 指以 文 為管制統計單元之管理作業方式, 其係以收文 ( 創稿 ) 編號之個件進行管制, 重點為各 文 是否於限期內處理完畢, 不問案情之內容, 並於辦結即銷號歸檔 ( 二十六 ) 以案管制 : 指以 案 為管制統計單元之管理作業方式, 凡公文屬專案性質須整體性作業者, 其要求重點在於 案 之決定, 以案情實質擬處作為管制標的, 處理時限與數量統計皆以 案 為標準, 並以實施全程管制來達到作業要求 以 案 管制之公文, 其首件公文收文號於全案辦結時始能銷號結案, 處理中有發文需要者, 另以他號方式處理 ( 發文件按一般公文創號或原案附號處理, 收文件則以原案附號或另編一般公文收文號處理 ), 並於全案辦結時一併歸檔 4

11 ( 二十七 ) 公文檢核 : 指藉由資料查閱及對相關問題查詢, 並輔以個案抽查 問卷調查等方法, 有效瞭解並評估機關公文處理品質與流程管理良窳, 發掘問題及缺失, 從而提出改進建議與解決方法, 以提升公文處理效率之一種評核作業 ( 二十八 ) 線上簽核 : 指公文之處理以電子方式在安全之網路作業環境下, 採用電子認證 權限控管或其他安全管制措施, 並在確保電子文件之可認證性下, 進行線上傳遞 簽核工作 5

12 第二章權責劃分 六 業務單位職責 : ( 一 ) 每一成員應自行檢查事項 : 1 經辦文件: 確遵文書處理手冊規定辦理, 基於自我管理及目標管理原則, 應確保公文品質與時效, 並依規定期限辦結 自簽辦之日起至發文之日止, 應主動注意簽辦 會辦 陳核 發文 送達等處理流程之查催, 如有查催困難情事, 應即時向單位主管或文書單位反映處理 ; 必須展期時, 報請權責主管核准 ; 但累積展期 30 日以上時, 應報請機關首長或幕僚長核准, 並會知專責管制單位列入管制 所稱 累積展期 30 日以上 日數之計算是否包含假日, 依本作業規範第 12 點辦理 2 管制會稿 會辦時效: 確遵文書處理手冊文書簡化精神辦理, 即急要文件須會辦者應進行親會面洽 同一文件請 3 個以上單位會核, 以同時送會為原則 ; 會辦之文件, 受會單位應視同速件, 並依收發文程序辦理 無論送會或收會均應管制時間, 受會單位如不能依限退回時, 應將原因 理由及預定時間通知送會機關 ( 單位 ) 3 業務處理流程簡化: 各層級人員就其承辦業務應主動檢討作業程序, 簡化工作流程, 以提升公文處理時效 ( 二 ) 單位收發人員職責 : 1 管制登錄本單位每一公文處理流程經過及使用時間, 逐日檢查公文處理紀錄, 對逾期案件未依規定辦理展期手續者或受會逾時辦理者, 應依規定辦理稽催, 並將查催資料提供單位主管參處 2 統計本單位公文時效資料, 逐月向單位主管提出報告及供文書單位彙整統計運用, 其中逾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案件, 應單獨列 6

13 表提報 並配合專責管制單位辦理調卷分析需要, 提供必要之資料 所稱 逾期 30 日以上 日數之計算是否包含假日, 依本作業規範第 12 點辦理 ( 三 ) 各級單位主管職責 : 1 充分掌握單位成員公文承辦時效及查催資料, 對權責內核准展期案件及已逾期仍未辦理展期案件, 應即督促承辦人妥適處理 ; 督促代理人確實於時限內辦妥應代辦公文, 以落實職務代理制度 2 對一般公文來文之處理速別與公文性質不符者, 得核准調整來文處理速別, 或指定授權人員核准調整之 3 對涉及 2 個以上單位之作業, 宜與相關單位商訂原則後再行處理, 避免因往來會稿而延誤時效 4 對逾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之待辦案件, 應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備, 並會專責管制單位處理 5 配合專責管制單位召開文書流程管理工作研討會議, 共同檢討改進單位文書流程, 並適時提出公文時效優劣案件獎懲建議 調整承辦人員工作量分配等事項 七 文書單位職責 ( 一 ) 全程管制機關每一文件之處理流程與使用時間 統計全機關公文時效資料, 定期提供專責管制單位作統計分析運用, 其中逾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案件, 應單獨列表提報, 並視調卷分析之需要, 協助提供必要之資料 檢查各單位公文登錄及管制情形, 並提供各業務單位主管及專責管制單位稽催資料 ( 二 ) 邀集會商專責管制 資訊等單位, 建置文書流程管理電腦化作業環境及推動線上簽核作業 建立 以案管制 及 以文管制 作法 協助推動文書流程簡化等工作 ( 三 ) 訂定公文展期核准職責, 展期 30 日以上時, 須由機關首長或幕僚長核准 ( 四 ) 依據處理時限標準, 參照本機關公文處理各個過程情形, 訂定每 7

14 一過程之可使用時間, 作為適時提醒各級人員處理公文參考準據 例如 : 普通件時限為 6 日, 其中承辦 會稿 ( 簽 ) 核稿 判行, 以及繕校 用印 發文時, 只能使用其中部分時間, 而預留其他過程之作業時間 ; 可使用時間之分配, 由各機關按其特性自行訂定 ( 五 ) 對成效優劣單位或個人提出獎懲建議 八 專責管制單位職責 : ( 一 ) 建立文書流程管理制度 : 依據本機關特性, 訂定文書流程管理作業及獎懲規定 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計畫等相關規定 ( 二 ) 推動文書流程管理作業相關措施 : 1 策劃推動文書流程管理科學化 自動化, 協同文書單位建置機關文書流程管理及線上簽核電腦化作業環境, 協調解決文書流程管理共同性問題, 訂定專案管制案件及其他特殊性案件申請 審核之標準流程及相關表格, 以供稽催之用 2 綜合統計分析管制成果應對內公布, 並視需要提報主管會報 業務會報, 同時建議獎懲, 或視需要舉行文書流程管理研討會議, 與文書 業務及檔案等相關單位共同檢討改進 3 對經機關首長核准展期案件及逾期 30 日以上未結案件應予個案 ( 件 ) 分析處理 4 定期依據文書單位所提送稽催報表, 檢討稽催成果, 提報機關首長核閱 5 依據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計畫, 邀集相關單位組成小組定期辦理公文檢核, 依據檢核結果, 確實檢討改進, 並辦理獎懲 6 彙整公文時效統計資料, 依限提送主管機關 ( 行政院及所屬一級機關請提送檔案管理局 ) 九 機關首長 ( 副首長或幕僚長 ) 職責 : ( 一 ) 審核展期 30 日以上案件 專案管制案件及特殊性案件 ( 二 ) 對逾處理期限 30 日以上之案件, 責成有關單位或人員限期結案 8

15 ( 三 ) 提示文書流程改進方法 ( 四 ) 公文時效優劣奬懲案件 文書流程稽核成果奬懲案件之核定 9

16 第三章管制標準 第一節處理時限十 文書處理手冊第 78 點有關各類公文處理時限基準規定如下 : ( 一 ) 一般公文 : 按最速件 速件 普通件 限期公文 專案管制案件或其他特殊性案件等分門別類予以管制 ( 詳後第 6 7 章 ) ( 二 )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 :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答復立法委員質詢案件處理原則 規定辦理 ( 詳後第 11 章 ) ( 三 ) 人民申請案件 : 應按其性質, 區分類別 項目, 分定處理時限, 予以管制 ( 詳後第 8 章 ) ( 四 ) 人民陳情案件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7 章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之規定辦理 ( 詳後第 9 章 ) ( 五 ) 訴願案件 : 應依訴願法之規定辦理 ( 詳後第 10 章 ) ( 六 ) 監察案件 : 依據 監察院糾正及調查案件追蹤管制作業注意事項 規定辦理 ( 詳後第 12 章 ) 十一 一般公文處理速別之擬定, 發文機關承辦人員應確實區分, 各級人員應詳加審核 ; 來文之處理速別與公文性質不符者, 得經由收文單位之主管或指定之授權人員核定後, 調整來文處理速別 十二 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 除限期公文 專案管制案件 人民申請案件 訴願案件 監察案件或其他依法令另有規定者外, 均不含假日 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視業務性質分別訂定之處理期限, 最長不得超過以日曆天計算 30 日 第二節管制區分十三 公文管制區分為以文管制及以案管制, 原則上, 一般公文視案情 重要性採取以 文 管制或以 案 管制方式管理, 專案管制案件 10

17 人民申請案件 人民陳情案件 訴願案件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 監察案件或其他指定案件等則採取以 案 管制 以 文 管制及以 案 管制之區別比較如表 1 2 表 1: 區分項目 以文管制以案管制 一 性質 係對一般性公務之文書, 係對某些具專案性質之文 採以 文 為管制統計單書, 採以 案 為管制統 元之管理作業方式 計單元之管理作業方式 二 適用類別 一般公文 專案管制案件 人民申請案件 人民陳情案件 訴願案件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 監察案件或其他經單位主管指定應以案管制之案件 三 管制原則 係以收文 ( 創稿 ) 編號之 ( 一 ) 係一種專案性質, 個件進行管制 必須以 案 為單 元, 實施全程管制 才能達到要求 ( 二 ) 其首件來文收文號 於全案辦結時始 能銷號 ( 三 ) 處理中有發文需要 者, 另以他號方式 處理 ( 四 ) 未結案之發文稿於 發文後, 退原承辦 人員於全案辦結 時一併歸檔 11

18 項目 區分 以文管制 以案管制 四 管制標的只問 文 是否於限期內以案情是否已於處理時限處理完畢, 不問案情之內內實質擬處作為管制標容 的, 凡專案預定目標之達成 人民申請案件之具體准駁 人民陳情案件已適當處理並明確答復, 以及訴願案件決定等皆得為 案 解除管制之要件 五 處理過程收即以編號個件為管制標處理過程中凡屬通知補件發文件之的 ( 陳 ) 會勘( 查 ) 會議管制 ( 商 ) 請釋( 示 ) 查詢及有關機關間公文往返等, 另以他號方式處理 ( 發文件按一般公文創號或原案附號處理, 收文件則以原案附號或另編一般公文收文號處理 ) 12

19 表 2: 臺北市政府 以文管制 及 以案管制 之作業說明 ( 案例 ) 以案管制 以文管制 他機關來文 原公文編號 以原公文編號之附號 發文 ( 原公文編號 仍為待辦, 並受管制 ) 通知補正召開會議蒐集資料擬稿發文 以原公文編號 發文 ( 即原公文編號已銷號 ) 發文之附號稿退還承辦人員併原公文編號待辦 其他機關收文編號簽辦存查銷號或併原公文編號辦理 以原公文編號 發文銷號結案, 如不發文就簽辦銷號結案 所有併辦已發文之附號稿均併原公文編號結案歸檔 其他機關回復 ( 收文編號 ) 對原來文之機關或創稿之受文機關擬稿發文結案 不發文時簽辦銷號結案 以其他機關收文編號 發文銷號結案 如僅補送資料或開會後要發會議記錄, 而無收文編號可資使用時, 另以創號方式發文結案 13

20 第三節計算標準十四 數量計算標準如表 3: 表 3: 項目計算標準 ( 一 ) 收文數量以機關收文編號為計算標準 ( 含總收文與單位收文 ), 每一收文編號計列 1 件 會稿 會辦 退件等作業, 以及創稿發文等均不列入收文計算 ( 二 ) 發文數量以機關發文編號為計算標準 ( 含總發文與單位發文 ), 每一發文編號計列 1 件 會稿 會辦 退件 公務電話紀錄等作業, 均不列入發文計算 ( 三 ) 專案管制案件 人因與一般公文作業有所不同, 必須以 案 民申請案件 人民為計算單元 ; 處理過程中的收發文件以一般陳情案件 訴願案公文管制處理, 不另計列 1 案 件及監察案件數量 ( 四 )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以行政院建置之 立法委員質詢答復系統 數量交答之施政質詢及專案質詢案件計算, 不應再列為一般公文重複列計 十五 時效計算標準如表 4: 表 4: 項目計算標準 ( 一 ) 發文使用日數 1 從收文次日起算, 至發文之日止 2 前項發文之日, 對於電子交換之公文, 以發文人員憑智慧卡及識別通行碼發文, 並檢視前置處理系統已發送 14

21 項目計算標準訊息之時間點為計算基準 ; 至於電子交換公文以外之公文, 以發文銷號之時間點為計算基準 3 使用日數之尾數時間不滿半日者, 以半日計算 ; 超過半日, 不滿 1 日者, 以 1 日計算 ; 收文當日即已辦結發文之案件, 以半日計算 4 機關內部各幕僚單位間之會稿 會辦時間不得扣除 ; 但與本機關以外機關會稿時, 從送會之日起至退會收到之日止之時間, 得予扣除 5 凡從單位收轉之日或承辦人收辦之日起算, 或繕發時間不列計算等截減流程中之部分作業者, 均屬不合規定, 其計算結果自屬錯誤 6 各階段之處理時間, 因註記不明確或未註記者, 一律以該階段最長時間認定 ( 二 ) 發文平均使用日數 1 發文使用日數之和, 除以發文總件數, 所得之商, 即為 發文平均使用日數 假設 : 應用電腦資訊系統登錄管制, 若其電腦統計結果發文使用日數總計為 1,356 日, 發文件數為 856 件, 其計算公式為 :1, =1.58 日 ; 機關業務特性需要, 設有電子設備以時為單位進行管制者, 其電腦統計結果發文使用時數總計 8,130 小 15

22 項目計算標準時, 發文件數為 511 件, 其計算公式為 :( 8,130 8) 511=1.98 日 ; 未應用電腦資訊系統登錄管制之機關, 若發文總件數為 300 件, 其中 3.5 日辦結者 100 件,4 日辦結者 200 件, 其計算公式如下 :( ) 300=3.83 日 2 應綜合全機關使用總日數與全機關發文總件數 ( 經編列發文編號, 每號計列 1 件 ) 為計算依據 至於機關內所屬各業務單位 平均日數, 則比照前述方法計算之 ( 三 ) 存查使用日數及存查與發文使用日數及發文平均使用日數之平均使用日數計算標準相同 十六 假日之計算 : ( 一 ) 以 101 年 2 月 21 日收文為例, 依案件不同處理時限, 例舉假日計算範例如表 5: 表 5: 項目處理時限限辦日期之使用日數之計算備註管制類別 ( 請參閱各章 ) 計算 ( 計算標準請參閱各章 ) 一般公文普通件 6 日扣除假日計扣除假日計算, 101 年 2 月 21 算, 從 101 年 2 月 21 日收文次日起算, 其限辦日期為 101 從 101 年 2 月 21 日至 3 月 2 日日收文次日起算間之假日計, 若文於 101 年 3 有 :2 月 25 月 1 日辦結, 則 26 27( 調整 發文使用日數為放假 ) 28 日 16

23 項目處理時限限辦日期之使用日數之計算管制類別 ( 請參閱各章 ) 計算 ( 計算標準請參閱各章 ) 備註 年 3 月 2 日 5 日 ( 和平紀念日 ) 限期公文 來文要求 文包含假日計 扣除假日計算, 到 15 日內見算, 從 101 年未逾來文所訂期 復 或 請於 2 月 21 日收文限, 若文於 年 3 月 7 次日起算, 其年 3 月 5 日辦 日前惠復 限辦日期為 101 年 3 月 7 結, 則發文使用日數為 6 日, 若 日 ( 星期三 ) 文逾限於 101 年 3 月 8 日辦結, 則 發文使用日數為 11 日 專案管制案件依預定辦理 包含假日計原則上不另計算 之處理時限 算 發文使用日數 案件於限辦日期前辦結者列為 依限辦結, 超過限辦日期辦結者列為 逾限辦結 人民申請案件公告處理期包含假日計 原則上不另計算 間為 9 日 算, 從 101 年發文使用日數 2 月 21 日收文案件於限辦日期 次日起算, 其前辦結者列為 限辦日期為 101 年 3 月 1 依限辦結, 超過限辦日期辦結 17

24 項目處理時限限辦日期之使用日數之計算管制類別 ( 請參閱各章 ) 計算 ( 計算標準請參閱各章 ) 備註 日 者列為 逾限辦 結 人民陳情案件 1 依機關視 1 扣除假日扣除假日計算, 1 各機關處 業務性質 計算, 從惟各案之處理期 理人民陳 自行規定為 6 日者 101 年 2 月 21 日 限最長不得超過 30 個日曆天, 原 情案件應視業務性 收文次日則上不另計算發起算, 全文使用日數 全案限辦日案於限辦日期前 質分別訂定處理期限, 雖得 期為 101 年 3 月 2 日 辦結者列為 依限辦結, 超過限辦日期辦結者列 扣除假日, 惟處理期限最 2 依機關視 2 扣除假日為 逾限辦結 長不得超 業務性質自行訂定, 以 23 計算, 惟處理期限最長不得 過 30 個日曆天, 故應審慎 日為例者 超過 30 訂定處理 個日曆天, 從 101 年 2 月 21 日收文次日起算, 全案限辦日期為 101 年 3 月 22 日 期限並確實管制 2 本表以 23 日為例者, 從 101 年 2 月 21 日收文次日起算, 扣除假日 18

25 項目管制類別 處理時限 ( 請參閱各章 ) 限辦日期之 計算 使用日數之計算 ( 計算標準請參閱各章 ) 備註 之限辦日 期原為 101 年 3 月 26 日, 因處理期 限最長不 得超過 30 個日曆 天, 故限 辦日期實 為 101 年 3 月 22 日 3 未能在規 定期限內 辦結者, 應依分層 負責簽請 核准延 長, 並將 延長理由 以書面告 知陳情 人 年 2 月 21 日 19

26 項目管制類別 處理時限限辦日期之使用日數之計算 ( 請參閱各章 ) 計算 ( 計算標準請參閱各章 ) 訴願案件訴願決定書 3 包含假日計包含假日計算, 個月算, 從 101 年原則上不另計算 2 月 21 日收文發文使用日數 次日起算, 其全案於限辦日期限辦日期為前辦結者列為 101 年 5 月 21 依限辦結, 超日 過限辦日期辦結者列為 逾限辦結 立法委員質詢代擬代判院扣除假日計扣除假日計算, 案件稿案件 10 日算, 從 101 年從 101 年 2 月 21 2 月 21 日起算日起算, 若文於 ( 自交答日 101 年 3 月 1 日辦 備註至 3 月 22 日間之假日計有 :2 月 ( 調整放假 ) 28 日 ( 和平紀念日 ) 及 3 月 日 20

27 項目處理時限限辦日期之使用日數之計算管制類別 ( 請參閱各章 ) 計算 ( 計算標準請參閱各章 ) 起算 ), 其限結, 則使用日數辦日期為 101 為 6 日 案件於年 3 月 6 日 限辦日期前辦結者列為 依限辦結, 超過限辦日期辦結者列為 逾限辦結 監察案件來文要求 於包含假日計原則上不另計算 1 個月內見算發文使用日數 復 案件於限辦日期前辦結者列為 依限辦結, 超過限辦日期辦結者列為 逾限辦結 備註 ( 二 ) 假日係指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與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等規定應放假之日, 其實際日數以行政院每年公布之 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為準, 另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宣布停止辦公之日亦得列入 21

28 第四章管制方法 十七 公文時效管制作業應具備下列二大環節 : ( 一 ) 健全有效之管制作業 - 有效掌握公文處理狀況, 即時提出稽催, 促使公文依限辦結, 以適時糾正執行偏差 ( 二 ) 完整全程之管制範圍 - 全面全程實施管制, 確保每一公文流程不致有所遺漏 前項環節應密切結合, 其實施方式如下 : ( 一 ) 應嚴密登錄公文處理流程之全程資料 ( 二 ) 實施稽催與統計 ( 三 ) 並依統計與稽催結果, 一面實施分析, 一面糾正執行偏差 ; 再將分析結果有效予以改進 第一節登錄十八 登錄範圍必須包括公文全部流程 : 公文時效統計分析與文書稽催均以公文之全部流程為範圍, 為利於統計分析與稽催需要, 公文從收文 ( 創簽稿 ) 至發文 歸檔之處理過程, 均應有正確之資料登錄紀錄 十九 應依管制類別區分正確登錄 : ( 一 ) 不同類別公文管制作業方式有異, 其處理時限及時效計算標準亦有區別, 總收文或單位收文均應正確分類登錄, 以符合管制及統計作業確實性之基本要求 ( 二 ) 每日下班 2 小時前收到之公文, 應於當日編號登錄分送承辦單位, 急要公文並應隨到隨辦 當日收文應標示當日收文日期編號戳及條碼 二十 登錄要求在使資料連成一整體 : 有關收文 處理時限 改分 調整速別 核准展期 承辦 會稿 核稿 決行 繕校 發文 銷號 歸檔等作業之登錄, 使其連 22

29 成整體, 以切合統計與稽催需要 二十一 作業類型 : 資料登錄作業, 除收發文及歸檔, 均有固定登錄簿外, 其他流程項目, 因特性不同, 使用方式各異, 為保持彈性, 不宜作統一規定, 依目前各機關作業方式, 可概區分為 4 種類型, 分述如下 : ( 一 ) 第 1 類型 ( 電腦資訊系統登錄 ): 應用電腦系統登錄每一公文之全部流程, 可精確掌握公文作業過程, 為達確實簽收起見, 仍輔以由電腦列印之簿冊或表卡由各單位收發人員簽收, 可減輕其作業量, 且定期印製統計報表, 可收快速詳實之效 其電腦化資訊系統宜參照行政院及有關機關訂頒之電腦化作業規範開發, 以求資料欄位 格式及表報之一致 ( 二 ) 第 2 類型 ( 使用個別簿冊登錄 ): 隨公文處理過程需要, 分設收文簿 移文簿 發文簿 承辦案件登錄簿等個別簿冊, 分別登錄 登錄作業簡單, 並易於保持永久紀錄, 惟片段紀錄, 難以連成整體 ; 稽催及統計費時費力 在收文量較少, 組織層次較簡機關, 尚勉可適應, 但對收文量較多機關, 難達到有效管制之要求 ( 三 ) 第 3 類型 ( 使用表 卡或聯單登錄 ): 每一表 卡 聯單登錄每一公文之全部流程, 甲表 卡 聯單隨文登錄, 乙 ( 或丙 ) 表 卡 聯單分送專責管制單位登錄, 使全程處理狀況均能顯示於表 卡 聯單之上, 能符合管制統計之要求 但登錄作業本身不如個別簿冊登錄簡單, 乙 丙表 卡 聯單於運用後即行銷燬, 難以保持永久紀錄, 事後檢核失卻依據 ( 四 ) 第 4 類型 ( 簿冊與表 卡 聯單併用登錄 ): 兼具第 2 3 類型兩者之優點, 為較完整適用之登錄方法, 但作業量較重 二十二 改分作業 : ( 一 ) 機關公文改分作業應至遲於收文次日確定主辦單位, 單位間有分文爭議案件, 應陳請首長或其指定專人協調判定, 俾提升效率 23

30 ( 二 ) 改分公文之管制或統計時效起算點, 仍以總收文原登錄收文日期 為準 第二節統計二十三 統計為實施分析必要之步驟, 其要求在於正確而有系統整理計算所登錄資料, 檢查核對管制標準, 以顯示公文處理各項數量與時效之分布狀況 二十四 統計時機 : ( 一 ) 每月定期統計 1 次 : 統計當月 1 日至最後 1 日資料 ( 二 ) 每年定期綜合統計 1 次 : 統計當年 1 月至 12 月資料 二十五 統計範圍 ( 一 ) 機關總收發文件與單位收發文件 ( 二 ) 按下列公文類別, 分類單獨統計 ( 格式及內容詳如附錄 1): 1 一般公文 2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 3 人民申請案件 4 訴願案件 5 人民陳情案件 6 專案管制案件 7 監察案件前項統計資料依分層管制原則作業, 由行政院及所屬各一級機關 省政府及省諮議會, 於每月 10 日前依規定格式將機關上一個月之公文時效統計資料, 以網路填報等方式傳送檔案管理局 至行政院各一級機關及省政府之所屬機關 ( 構 ) 公文時效統計資料, 則由各該主管機關本於職權逕行管制 二十六 統計項目 : 隨機關階層與分析要求深度而有不同, 表 6 所列為一般公文達成分析要求最低限度者, 其他種類公文應參照辦理 表 6: 24

31 數量統計項目 ( 一 ) 收文量 1 每月新收件數 2 截至上月待辦件數 3 每月創稿數 4 每月應辦公文總收 5 每月平均應辦公文量 (12 個月平均數 ) ( 二 ) 當月辦結件數 1 總數 2 發文件數 3 存查件數 ( 三 ) 當月待辦件數 1 總數 2 未逾辦理期限件數 3 已逾辦理期限件數 ( 四 ) 逾期 30 日以上件數 1 辦結件數 2 待辦件數 時效統計項目 ( 一 ) 發文 1 每件使用日數 2 每月平均使用日數 ( 二 ) 存查 1 每件使用日數 2 每月平均使用日數 ( 三 ) 抽樣調查統計視需要自行擇定 二十七 統計結果之運用 : ( 一 ) 提供分析 ( 二 ) 簽陳首長或幕僚長核閱後函報上級機關 ( 三 ) 定期於業務會報提出報告 ( 四 ) 各機關可視實際需求列為機關內部單位績效評比項目 ( 五 ) 各機關可視實際需求列為機關同仁年終考績及獎懲之參考 ( 六 ) 分發所屬單位及附屬機關 ( 構 ) 參考 25

32 第三節分析 二十八 一般分析 : ( 一 ) 著眼 : 依據統計結果明瞭全盤實施狀況, 確定爾後改進目標與努 力方向 ( 二 ) 內涵要求如表 7: 表 7: 區分 分析項目 待發掘問題 分析要領 公 1 收文量分析 1 是否已做到減少不必 1 比較逐月之收文 要行文之要求? 量, 明瞭其增減文 2 每月( 年 ) 綜合比較狀況, 檢討其增數改進成果 減原因 量分析 2 綜合比較逐年之收文量, 明瞭其增減狀況, 檢討 其增減原因 2 發文件數分析 1 是否已做到減少不必 1 比較每月發文 要行文之要求? 2 對使用電話, 會談紀錄, 以及例行公文定 量, 明瞭增減狀況, 檢討其原因 型化等工作簡化措 2 綜合比較逐年發 施, 是否有效施行? 3 工作量增減分析 4 每月( 年 ) 綜合比較 文量, 明瞭增減狀況, 檢討其原因 改進成果 26

33 區分分析項目待發掘問題分析要領 3 存查件數分析 1 有無逃避稽催情事? 例如利用存查銷號, 再以創稿發文, 不應存查而存查等情事 2 逐月 ( 年 ) 綜合比較改進成果 1 比較當月存查件數與發文件數的比例 2 比較逐月存查件數, 明瞭增減狀況, 檢討其原因 3 綜合比較逐年存查件數, 明瞭增減狀況, 檢討其原因 4 待辦件數分析 1 能否掌握待辦總數與 1 待辦總數與收文收文總數之比例? 總數比較 已逾辦理期限件數 2 已逾辦理期限件是否逐月減少? 數, 其逾限日數 2 已逾辦理期限案件, 分布狀況比較 是否已予檢討? 3 明瞭逾期 30 日 ( 1 ) 是否確屬需要展以上案件之個期? 案資料 ( 2 ) 稽催是否確實有效? (3) 展期案件是否均經權責主管或首長 ( 幕僚長 ) 核准? (4) 逾期 30 日以上案件有無掌握個案資料? (5) 能否有效防止積案發生? 27

34 區分分析項目待發掘問題分析要領 公 文 時 效 分 析 1 發文使用日數分析 2 發文平均使用日數分析 1 應否實施抽樣調查檢討流程? 2 使用日數超過 6 日之發文件數是否逐月減少? 1 各月之平均使用日數是否穩定? (1) 其差距有無超過 0.5 日以上? ( 2 ) 有無忽高忽低現象? (3) 能否保持預期改進目標? (4) 是否需要實施抽樣調查, 檢討流程? 1 比較逐月之增減狀況, 檢討其原因 2 比較各年之增減狀況, 檢討其原因 1 比較逐月之平均使用日數 2 綜合比較逐年之平均使用日數 3 存查使用日數同發文使用日數 同發文使用日數 4 存查平均使用同發文平均使用日數 同發文平均使用日 日數 數 二十九 流程抽樣分析與調查實際問題 : ( 一 ) 著眼 : 抽樣深入分析之主要著眼, 在於檢討文書處理流程 如有稽催, 則可發現瓶頸所在, 進而調查形成瓶頸之相關問題, 以求全盤檢討改進, 從根本上尋找提高公文時效途徑, 輔助一般分析深度之不足 ( 二 ) 時機 : 由各機關視需要自行決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時, 應實施抽樣分析 : 1 超過 6 日之發文辦結件數占發文總數 20% 以上時 2 發文平均使用日數有逐漸提高趨勢時 ( 三 ) 抽樣範圍 : 視全部發文使用日數分布狀況, 與推展業務實際需要 28

35 而定, 下列所舉僅係一般原則, 提供參考 : 1 超過 6 日之發文辦結範圍內, 抽調 5 至 10 案實施個件分析 2 抽樣必須具有代表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宜作為抽樣分析之依據 : (1) 簽辦至決行階層退回重辦時 (2) 分文錯誤, 有改分延誤紀錄時 ( 四 ) 相關問題實施調查 : 與處理緩慢因素有關之實際問題, 應作實地調查, 以輔助抽樣分析之不足, 例如 : 1 分文 遞送是否能掌握時效? 是否因分文錯誤或單位間一再簽請改分而影響時效? 2 會稿方式是否適當? 傳遞方法是否配合? 3 稽催是否確實? 超過時限案件, 有無辦理展期? 4 承辦人員受訓 差假有無人員代理? ( 五 ) 文書處理方式是否適當 : 1 可用直接辦稿或簽稿併送時, 不必先簽後辦 2 可用電話 會議 會談紀錄時, 不必行文 3 例行公文可予定型化時, 不必重複簽辦 4 不必要之副本不必抄送 5 能合併處理一稿發文時, 不必一事數稿分別發文 6 通案公文, 可一次直接發行至應到達層級時, 應一次下達, 不必逐級層轉 ( 六 ) 作業方式與步驟 : 配合機關性質與業務需要由各機關自行研訂, 茲列舉一般範例, 提供參考 : 1 個件分析如表 8 文書處理流程個件抽樣分析表 2 綜合分析如表 9 文書處理流程抽樣分析綜合檢討報告表 29

36 表 8: 文書處理流程個件抽樣分析表 案由 : 收文日期 年 月 日 收文字號 發文日期 年 月 日 發文字號 結案日期 年 月 日 辦理日數 日 展期紀錄 次 處理過程 月日時分 受理單位 / 人員 使用時間 公文作業流程登記 公文 處理 分析 檢討 事項 填表說明 : 一 公文作業流程登記欄位係填寫案件實際處理過程, 如總收文 登記桌收文 承辦員擬辦 展期紀錄 單位間會辦 主管人員核稿 核稿人員核稿 首長核稿 發文 機關間會辦等處理過程及使用時間, 其他如多次退稿等流程亦應列入 二 公文處理分析內容係填寫案件實際辦理情形, 如公文登錄正確性 依限逾限辦理情形 稽催作業確實度 展期作業正確性 以案管制作業情形 扣除日數作業情形 陳核作業情形 系統時效統計正確性 公文積壓程度 單位間及機關間之會辦處理時效等 三 檢討事項依案件實際辦理之填寫重點如下 : ( 一 ) 各項文書作業是否依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規定辦理? 如未符合應如何改進? ( 二 ) 公文積壓情形是否需提報至考績委員會懲處或列入年終考績參考? 30

37 表 9: 文書處理流程抽樣分析綜合檢討報告表 文書處理流程抽樣分析綜合檢討報告表年月日製作人 依據資料綜合結論建議 個件分析 5 件, 一 本 (4) 月份, 超一 訂定 ( 修訂 ) 公文分層 發文字號如下 : 過 6 日之發文辦 負責授權決行權責 一 98 院管字第 結案件, 占發文總二 檢討各階層核稿人數, 號 數 30%, 平均使 減少不必要核稿人員 二 用日數為 8.29 三 依據時限標準, 參照本 三 四 五 日, 較上月退步 0.65 日, 公文處理緩慢, 有待改進 二 流程欠簡化, 每一處理過程可使用時間, 不能掌握, 形成下列瓶頸 : ( 一 ) 承辦人員未能把 機關處理各個過程, 訂定每一過程之處理時限 ( 例如普通件時限標準為 6 日, 分配承辦人可使用時間為幾日, 核稿為幾日... 繕校可使用時間為幾日, 發文可使用時間為幾日 ) 握時效 與處理緩慢因素有關之下列 ( 二 ) 核稿階層及人員實際問題, 擬請實施調查, 太多 有效改進 ( 三 ) 會稿方式不當 ( 一 ) 會稿方式是否適當? ( 四 ) 繕校作業壅塞 傳遞方法能否配合? ( 二 ) 稽催是否確實? 超過時限案件有無辦理展期? ( 三 ) 工作量分配是否適當? 受訓差假有無人員代理? 有無超過個 31

38 人能力負荷? ( 四 ) 公文處理方式是否適當? 1 可用直接辦稿或簽稿併送時, 不必先簽後辦 2 可用電話 會議 會談紀錄時, 不必行文 3 例行公文可予格式化時, 不必重複簽辦 4 不必要之副本不必抄送 5 能合併處理一稿發文時, 不宜一事數稿, 分別行文 6 通案公文可直接發行至應到達層級時, 應一次下達, 不宜逐級層轉 三十 個案分析 : ( 一 ) 著眼 : 分析逾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案件, 予以適當處理, 有效防止積案發生 ( 二 ) 時機 : 對逾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案件, 專責管制單位應即實施個案分析 ( 三 ) 要求 : 分析逾時原因, 按其性質分別作適當處理 ( 四 ) 處理 : 32

39 1 每月將分析結果及處理方案, 簽請機關首長核閱或併時效管制統計資料提主管 業務會報 2 依性質按下列原則分別處理: (1) 人為之積壓, 責成限期結案 (2) 在本機關權責內能解決時, 協調相關單位, 排定期限, 責成結案 (3) 案情涉及 2 個以上機關時, 循研考系統, 提請上級或適當權責機關協調解決 (4) 案情複雜, 經上級機關協調無效, 於短期內無法解決時, 簽請緩辦或免辦 33

40 第五章文書稽催 第一節衡量準據三十一 稽催開始時機, 必須掌握關鍵時點 稽催過早, 不勝其煩 ; 過遲則不能掌握時效 三十二 文書稽催必須依照下列各項標準, 作為衡量依據 : ( 一 ) 全程辦理期限之日數與預定辦結之日期 : 明瞭全程處理時限, 掌握各個處理過程之可使用時間 ( 二 ) 每一處理過程之可使用時間 : 衡量何時開始催辦, 才能把握本過程可使用時間 ( 三 ) 展期日數與限辦日期 : 按展期後之期限, 衡量前二款之可使用時間 第二節實施稽催三十三 稽催之基礎為資料登錄, 稽催方式應視各機關資料登錄作業之不同類型, 而因地制宜 三十四 承辦人自我檢查 : ( 一 ) 把握簽辦時效, 力求在本過程可使用時間限期內辦結 如案情複雜, 必須展期才能辦出, 或在處理過程中發生困難, 應即分析案情考量應展期日數, 並於屆滿處理時限以前, 敘明理由與展期日數, 報請權責主管核准展期 ( 二 ) 對於陳核或送會逾時公文, 應予提醒催辦 三十五 電腦系統協助稽催 : ( 一 ) 機關對於承辦公文將屆預定辦理期限案件, 得以公文系統直接提示, 或聯結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承辦人及主管依限辦結, 或辦理展期作業 ( 二 ) 公文承辦人之承辦案件如已逾期仍未辦結, 得以公文系統直接稽催, 或聯結電子郵件方式稽催承辦人, 並通知承辦人之主管 三十六 機關內單位收發人員協助查催 : 34

41 ( 一 ) 掌握登錄資料, 參照本章第一節所述, 在承辦人可使用時間屆滿以前, 提示注意 ( 二 ) 對逾期案件未依規定辦理展期手續者, 應提示辦理展期, 已逾處理時限或受會逾時辦理案件, 依稽催規定每日查催 1 次及持續稽催 案件如逾處理時限 30 日時, 應即提請專責管制單位作個案分析 ( 三 ) 對於會辦公文應依卷宗速別規定, 協助稽催承辦同仁依限處理, 如受會公文已逾期應辦理查催作業 ( 四 ) 定期列印或傳送逾期案件資料, 並即請承辦人員確實答復延辦理由 ( 五 ) 綜合提供單位主管查催資料, 並將逾期案件逾期理由及處理情形送文書或專責管制單位 三十七 單位主管督導催辦 : ( 一 ) 確實掌握所屬人員之可使用時間資料, 於期限屆滿以前督促辦結, 以有效預留其他過程之處理時間 ( 二 ) 差假人員, 指定代理人避免積壓公文 部屬差假, 應督促業務代理人確實負起代理責任, 於時效內辦妥公文 ( 三 ) 提示處理原則, 或適當調配人力, 儘量避免展期 ( 四 ) 檢討下列事項, 分析其原因, 糾正缺失, 並列為平時考核之紀錄 : 1 超過可使用時間因素 2 申請展期是否確屬需要? 3 申請展期是否在屆滿處理時限以前提出? 三十八 機關文書單位綜合稽催 : ( 一 ) 掌握全機關待辦案件之資料, 每週提報 1 次, 並予紀錄, 如逾處理時限 30 日時, 應即提請專責管制單位作個案分析 ( 二 ) 掌握全機關陳判未結案件資料, 定期對陳核至首長 副首長及幕僚長等尚未批核案件之停留日數及件數進行統計並分送轉陳參閱, 俾提醒加速案件陳判流程 ( 三 ) 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單位下列作業, 並糾正其缺失 : 35

42 1 公文處理方式是否適當? (1) 有無規避管制? 如逕自收文未交收發登錄, 或單位收文未列入管制範圍等, 均為規避管制 (2) 有無規避稽催? 如利用存查銷號, 再以創稿發文, 利用行文會稿銷號, 應行簽辦而予存查等, 均為規避稽催 2 收發人員資料登錄是否確實, 作業有無積壓? 經改分辦之公文有無違反規定, 以單位收轉之日登錄為收文日? 3 收發人員有無提供單位主管稽催資料? 4 負有稽催責任人員, 是否認真實施稽催? ( 四 ) 下列案件應予個案管制或處理 : 1 經機關首長或幕僚長核准展期案件 2 逾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尚未結案案件 三十九 專責管制單位 : ( 一 ) 協調解決有關稽催作業共同性問題 ( 二 ) 檢討稽催作業缺失, 提請改進 必要時會同有關人員實施抽查 ( 三 ) 對逾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案件, 作個案分析與管制處理, 防止積案發生 ( 四 ) 檢討稽催成果, 每月提報 1 次 四十 機關首長或幕僚長, 視狀況需要, 指定適當人員實施檢核, 公布成效 第三節展期申請四十一 案件經詳細檢討, 預計不能於規定時間內辦結時, 承辦人應在屆滿處理時限以前, 報請權責主管核准展期 四十二 歷次展期日數累計 30 日以上者, 應報請機關首長或幕僚長核准 四十三 來文訂有期限, 如不能按期辦結時, 應於預定結案日前先行協 36

43 調通知來文機關, 如來文機關同意更改處理期限 ( 視需要填具公務電話紀錄備查 ), 則毋需辦理展期 ; 如不同意, 承辦人員應依規定辦理展期 四十四 各機關應依案件所涉業務性質或複雜程度, 分別訂定得申請展期期限, 如 5 日 7 日等之展期日數 四十五 展期申請應登載包括案由 總收文號 收文日期 限辦日期 展延結案日期 展期次別 依規定案件至多得展延期間 展期原因及陳核事項等基本資料欄位, 並建立專卷或專檔, 以備查考 如已建立電腦展期系統可供查詢者, 得不另存紙本 四十六 展期必須確屬需要, 各級權責主管應確實審核, 或提示處理原則, 避免展期 四十七 各類公文未於原規定之處理時限內辦結者, 即屬逾期案件 逾期案件經辦理展期後, 如公文實際有積壓事實者, 仍應負積壓責任 第四節檢討運用四十八 各級單位及人員, 對於實施稽催結果, 應作定期或不定期檢討, 並配合統計分析需要, 提出檢討結論及應改進事項, 以改進作業缺點 四十九 檢討應不拘形式, 使每一人員均有表示意見之機會, 諸如 : 口頭建議 會報提示 或提出簡單書面意見等, 均為實施檢討之可行方式 五十 檢討結果應改進事項, 在本單位權責內可解決時, 應即予以改進 涉及共同事項及稽催結果有關統計分析部分, 提請專責管制單位處理 37

44 第六章一般公文時效管制 第一節法令依據五十一 依文書處理手冊第 78 點第 1 款有關一般公文處理時限規定 : ( 一 ) 最速件 :1 日 ( 但緊急公文仍須依個案需要之時限內完成 ) ( 二 ) 速件 :3 日 ( 三 ) 普通件 :6 日 ( 四 ) 限期公文 : 1 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 應依其規定期限辦理 2 來文訂有期限者, 如受文機關收文時已逾文中所訂期限者, 該文得以普通件處理時限辦理 3 變更來文所訂期限者, 須聯繫來文機關確認 ( 五 ) 涉及政策 法令或需多方會辦 分辦, 且需 30 日以上方可辦結之複雜案件, 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 六 ) 專案管制案件或其他特殊性案件之處理時限, 各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自行訂定 五十二 依文書處理手冊第 79 點第 2 款有關處理時限之計算標準規定 : ( 一 ) 一般公文自收文次日或交辦日起至發文日止, 所需日數扣除假日 ( 二 ) 限期公文於來文所訂或規定期限內辦結, 未超過 6 日者, 以實際處理日數計算, 超過 6 日者, 以 6 日計算 ; 逾越來文所訂或規定期限辦結, 依實際處理日數計算 第二節管制原則五十三 受文機關主 ( 承 ) 辦單位承辦人員經審來文處理速別與公文性質不符者, 得簽奉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之授權人員核定, 逕於文件首頁上核批調整速別 ( 例如調整為普通件 ), 並通知單位收發人員據以 38

45 更改該文管制速別 五十四 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有期限者為限期公文, 應依其規定期限辦理 : ( 一 ) 來文如有 2 個以上不同期限者, 以最後期限為預定結案日期進行管制, 其間若須發文則以創稿或原案附號管制處理 ( 二 ) 如受文機關認為有變更來文所訂期限需要, 須聯繫來文機關確認同意並簽奉單位主管核定, 始得移送單位收發人員變更處理時限 ( 三 ) 限期公文之受文機關收文時已逾文中所訂期限者, 該文得以普通件處理時限辦理 五十五 彙辦案件得依機關實際需要採以下管制處理方式進行以案管制 : 承辦人所收受彙辦案件, 首件公文應針對全案研擬意見後存查銷號, 並同時將之轉為 銷號未結案件 ( 銷號續辦案件 ), 後續之彙辦文皆於收文併首件辦理後存查銷號, 惟最後 1 件應作為彙辦簽擬基礎, 並以該件計算本彙辦案處理時效, 該件辦結銷號時, 同時註銷首件銷號未結紀錄 例如 : 某機關為辦理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推動方案, 函請各機關回復辦理成果及經費支用數, 於收受首件某甲縣政府回文後, 研擬意見存查銷號, 轉為銷號未結案件, 俟最後 1 件某丙縣政府回文後, 以該件做為簽核基礎, 將全案之經費支出憑證及辦理成果照片等資料辦結後併檔處理 五十六 併辦案件以首件收文進行管制, 其餘併辦公文雖得於簽准後存查銷號, 惟應附隨首件收文歸檔處理 例如 : 收受興革建議內容之陳情案件, 辦結公文後, 仍接續收受同一性質內容之公文, 即以併辦案件方式處理 五十七 因機關業務性質所處理某類公文, 實際處理日數確難於來文速別時限內辦結, 而依其性質及複雜程度又未符專案管制案件申請要件者, 得於簽奉機關首長 ( 或授權人員 ) 核准列為特殊性案件, 由機關自行統一訂定管制期限, 惟其管制統計仍應依一般公文原則處 39

46 理 五十八 開會 會勘通知單等通知性質文書, 其處理時限以所指定開會 會勘日期為準, 惟機關如另訂有處理之管制規定者, 例如 : 以會後報告簽陳管制者, 得自訂時限管制 五十九 各單位擬辦公文之會簽會稿, 應由各單位收發人員登錄後依序傳會或同時分會, 並適時查催 第三節處理時限六十 一般公文按 最速件 :1 日 速件 :3 日 普通件 :6 日 之時限辦理 ; 機關內部送會公文依文書處理手冊附件 6 規定, 按傳遞速別卷宗 最速件 :1 小時 速件 :2 小時 普通件 :4 小時 之時限辦理 ; 會辦之文件, 受會單位應視同速件, 並依收發文程序辦理 六十一 限期公文依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定之期限辦理, 其處理時限包含假日計算在內, 例如 : 來文要求 文到 10 日內見復, 於 101 年 10 月 9 日收文, 依其計算標準, 國慶日等假日計算在內, 從 101 年 10 月 10 日起算, 應於 101 年 10 月 19 日辦結, 其限辦日期為 101 年 10 月 19 日, 若來文要求 文到 1 個月內見復, 則其限辦日期為 101 年 11 月 9 日 六十二 最速件應隨到隨辦, 速件 普通件應依據時限, 參照本機關處理各個過程, 由各機關訂定每一過程之可使用時間, 作為各級人員擬辦參考或期前稽催之準據, 俾適時提醒各級人員處理公文 第四節計算標準六十三 一般公文時效計算標準如表 10: 表 10 項目計算標準 ( 一 ) 發文使用日數 詳列於第三章 40

47 項目計算標準發文平均使用日數 ( 二 ) 答復案件自收文之次日起至發文之日止 ( 含本機關內部各單位會辦 會簽 會稿時間 ) 所需日數扣除假日, 為發文使用日數, 如係收文當日辦結者, 一律計算為 0.5 日 ( 三 ) 彙辦案件彙辦公文首件至最後 1 件收文所使用之時間, 因屬其他機關作業範圍, 其等待日數不予計算, 亦即自最後 1 件收文之次日起算, 至全部辦畢發文之日止, 計算發文使用日數, 所需日數扣除假日 ; 至於被彙辦之公文全部以存查計列 ( 四 ) 併辦案件自首件收文之次日起算, 至發文之日止, 所需日數扣除假日, 計算發文使用日數 ; 至其餘併辦公文以存查公文計算 ( 五 ) 創稿 1 交辦案件, 自交辦之日起, 至發文之日止, 所需日數扣除假日, 為其發文使用日數 2 先簽後稿案件, 自承辦人簽陳之時起, 至發文之日止, 所需日數扣除假日, 為其發文使用日數 3 直接辦稿案件, 自承辦人簽陳之時起, 至發文之日止, 所需日數扣除假日, 為其發文使用日數 ( 六 ) 限期公文 1 於來文所訂或規定期限內辦結, 未超過 6 日者, 扣除假日以實際處理日數計算 ; 超過 6 日者, 則最高以 6 日計算 2 逾越來文所訂或規定期限辦結者, 依實際處 41

48 項目 計算標準理日數計算 3 為處理限期公文需以彙併辦公文辦理者, 依主案限期公文計算辦理時效, 其餘彙併辦公文以一般公文存查件處理 42

49 第七章專案管制案件時效管制 第一節法令依據六十四 依文書處理手冊第 78 點第 1 款第 5 目及第 6 目規定 : 涉及政策 法令或需多方會辦 分辦, 且需 30 日以上方可辦結之複雜案件, 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專案管制案件或其他特殊性案件之處理時限, 各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自行訂定 第二節管制原則六十五 專案管制案件應符以下成立要件 : ( 一 ) 實質要件 : 需經長時間多方面研議且需時 30 日以上方可辦結之繁雜案件, 諸如涉及政策 法令, 或需多方會辦 分辦始能定案者, 可列為專案管制案件 ( 二 ) 程序要件 : 1 須於原件處理時限屆期前依規定提出申請 2 如因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書面指示而符合前述實質要件者, 申請時間不受前目限制, 惟書面指示應併申請表陳核 3 應由主管單位敘明專案名稱與申請理由, 並訂定作業時程及預定完成時間, 送交專責管制單位依以往案件處理時間, 審核其申請時間是否合理後, 簽請機關首長或幕僚長核准 4 須由專責管制單位負責管制, 並由主管單位定期提報執行情形至結案為止, 如超過預定完成時間, 仍應申請展期 六十六 專案管制案件應實施單獨統計管制, 不列入一般公文數量與統計 ; 未符前點成立要件者, 則應計算其處理日數並列為一般公文統計 以下情形認定為不符專案管制案件成立要件 : ( 一 ) 依案情性質預計能在 30 日內辦結之案件 ( 二 ) 為降低機關一般公文發文平均日數之考量, 而將案情單純惟辦理 43

50 期間已超過 30 日之案件列為專案管制案件者 ( 三 ) 提出申請時間或管制作業不符規定者 六十七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 人民申請案件 訴願案件 人民陳情案件及監察案件已具專案性質, 均不另列為 專案管制案件 六十八 專案管制案件應嚴格審查 嚴密管制, 以防泛濫失卻管制意義, 並予詳細登錄, 以備檢查 如有 30 日內能辦結之案件不當列為專案管制案件或承辦人員擅自變更處理時限情事, 其業務單位主管及專責管制單位應負連帶責任 六十九 專案管制案件應由主管單位定期提報執行情形至結案為止 另因同類案件數量眾多, 且符合第 65 點規定者, 可以通案方式一次簽請機關首長核准, 不必個別逐一提出申請, 惟仍應個案擬訂執行情形管制表送專責管制單位列管 七十 各機關專責管制單位可依實際需要, 設計專案申請表 執行情形管制表及專案明細表, 以確實管制專案 44

51 第三節處理時限七十一 每一專案管制案件依業務性質得有不同處理時限, 各機關可視需要自行訂定 但 1 次得申請之處理時限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 每一個案處理時限即以申請奉准之預定完成時間為據 七十二 各機關應訂定專案管制案件各工作要項之作業時程及預定完成時間, 參考格式範例詳如表 11: 表 11: 專案管制案件申請作業流程 ( 範例 ) 總收文號 收文日期 年 9 月 10 日 申請日數 42 日預定完成日期 年 10 月 12 日 案由研修 法案 申請原因 預定作業事項 涉及政策 法令 預定進度 ( 週 / 月 ) 9/11~9/17 9/18~9/24 9/25~10/1 10/2~10/8 10/9~10/12 函請相關機關表示意見蒐集多方資料召開研修會議 1 完成初步草案召開研修會議 2 承辦人科長單位主管研考單位機關首長 說明 : 1. 凡需經長時間多方面研議且需時 30 日以上方可辦結的繁雜案件, 諸如涉及政策 法令, 或需多方會辦 分辦始能定案之案件, 始可列為 專案管制案件 預計能在 30 日內辦 45

52 結之案件及訴願案件 人民申請案件 人民陳情案件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等已具專案性質, 均不應另列為專案管制案件 2. 由承辦人員於原預定結案日期屆滿前, 依規定格式擬定處理時限, 詳細敘明理由, 由其單位主管詳實審核, 簽會研考單位, 經機關首長核准後列入管制 3. 期間單位可為週 月等, 工作事項及預定進度以畫線表示 4. 專案管制案件應由主管單位定期提執行情形至結案為止 ; 結案時應會知研考單位, 以利解除列管 ; 專案申請表應併案歸檔 第四節計算標準七十三 數量計算標準 : 以 案 為單位, 每 1 案計列 1 件 七十四 時效計算標準 : 以 依限辦結 與 逾限辦結 為計算基準, 詳細區分如表 12: 表 12: 區分計算標準 起算日期 依限辦結 逾限辦結 時效起算日期, 一律以收件之次日起算, 並包含假日計算在內 在承辦人提出專案管制申請所列 預定完成時間 內辦結者, 列為 依限辦結 時效之末日為星期日 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 以該日之次日為時效之末日 ; 時效之末日為星期六者, 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時效之末日 1 超過預定完成時間辦結者, 列為 逾限辦結 2 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 雖經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展期, 仍應列為 逾限辦結 46

53 第八章人民申請案件時效管制 第一節法令依據七十五 依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規定 :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 除法規另有規定外, 應按各事項類別, 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 其處理期間為 2 個月 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 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 但以 1 次為限 前項情形, 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 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 行政機關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 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 於該項事由終止前, 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七十六 文書處理手冊第 78 點第 4 款規定 : 人民申請案件: 應按其性質 區分類別 項目, 分定處理時限, 予以管制 第二節管制原則七十七 人民申請案件之處理為一整體作業, 須以 案 為單元, 實施全程管制 七十八 各機關應確遵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規定, 按各人民申請事項類別, 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 未訂定處理期間者, 其處理期間為 2 個月 七十九 各機關公告之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應登載於機關網站或彙編成冊, 並依各類目申請案件之時限進行管制稽催 八十 案件處理過程中, 凡屬通知補 ( 件 ) 會勘( 查 ) 會議( 商 ) 請釋 ( 示 ) 查詢及有關機關間公文往返等文件, 應另以他號方式處理, 不得以原文號銷號結案 八十一 案件不合法定程式或手續時, 主辦單位應詳細說明 1 次通知補正, 不宜直接退文 ; 管制單位可依實際需要, 統一設計補正說明表 47

54 單格式, 供主辦單位參考運用, 並以補正說明表單發送日作為扣除補正期間起算日之依據 八十二 案件未能於機關公告之處理時限內辦結者, 得依分層負責簽請延長, 惟延長應以 1 次為限, 其申請日數不得超過原公告處理時限, 並應於原處理時限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 八十三 機關得視作業狀況, 規劃建置獨立之人民申請案件時效管制資訊化作業, 落實申請案件時效管制 八十四 處理時限長達數月且需多方會勘 ( 查 ) 或會議 ( 商 ) 之案件, 宜研議將申辦之各審查階段時點 審查結果及相關資訊公布於網站, 提供民眾查詢 第三節處理時限八十五 人民申請案件之處理時限, 由各機關按其性質自行分類編目, 依各類目作業量之繁簡, 分別訂定處理時限 如辦理過程需時超過 6 日者, 應分別訂定處理過程各階段之期限, 並明白公告於機關網站 八十六 處理時限乃時效管制之標準, 標準必須肯定, 如 3 日 5 日等, 不宜訂為 2 至 4 日 5 至 7 日等 八十七 同一性質之項目, 而處理過程有不同時, 應區分為兩個項目, 分別訂定處理時限 八十八 涉及 2 個機關以上之人民申請案件, 必須會同訂定處理時限, 以求全面配合 例如 : 經濟部受理人民申請設立保稅倉庫案件, 須經財政部同意, 始能完成, 因此財政部必須同時訂定此項案件之處理時限, 才能完全配合 八十九 處理期間適逢連續假日較長者, 為避免實際工作日數過短, 造成執行上困難, 得於公告處理時限時, 以附註方式明訂 : 處理期間遇連續 3 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 其期間延長若干日數 ( 請視實際需要明訂延長之日數 ) 48

55 第四節計算標準九十 數量計算標準 : ( 一 ) 為求達到下列要求, 必須以 案 為計算單位 : 1 人民申請之要求在於 案 之決定 2 各類目之處理時限要求, 係以 案 為標準 3 統計之數量要求, 係以 案 為標準 ( 二 ) 以 案 為單位, 每 1 案計列 1 件, 處理過程中之收發文件管制另以他號方式處理, 不另計列 1 案 九十一 時效計算標準 : 以 依限辦結 與 逾限辦結 為計算基準並按各類目處理時限, 分別審定 依限辦結 與 逾限辦結, 詳細區分如表 13: 表 13: 區分計算標準起算日期 1 時效起算日期除應於當日辦出者外, 一律以收件之次日起算, 並包含假日計算在內 2 如因申請人所送表件不全, 填寫錯誤等原因, 須通知補正者, 從其通知之日起, 至補件之日止, 所經過之期間得予扣除 ; 至其他情形不屬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第 5 項規定之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者, 不得扣除其所經過之期間 依限辦結在規定處理時限內辦結者列為 依限辦結 時效之末日為星期日 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 以該日之次日為時效之末日 ; 時效之末日為星期六者, 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時效之末日 逾限辦結 1 超過規定處理時限辦結者列為 逾限辦結 2 未能在規定處理時限內辦結者, 雖經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延長, 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申請人, 仍應列 49

56 區分 為 逾限辦結 計算標準 第五節檢討縮短處理時限九十二 人民申請案件所使用之書表證件, 應由主管機關詳加檢討, 以縮短核發時間 尤以處理時限較長時, 特應注意檢討縮短, 以達到便民要求 九十三 主管政策機關應調查輿論反映並參考現況, 依據工作分析與簡化方法, 繼續檢討應予改進事項, 付諸實施 九十四 執行機關宜隨時檢討處理過程, 與民眾直接反映, 自行改進或建議上級機關處理 九十五 機關應公布核准要求標準 ( 條件 ), 使當事人能明瞭未能核准之原因所在 50

57 第九章人民陳情案件時效管制 第一節法令依據九十六 依據行政程序法與管制作業有關條文, 摘錄如下 : ( 一 ) 第 168 條 :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 行政法令之查詢 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 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 二 ) 第 170 條第 1 項 : 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 應訂定作業規定, 指派人員迅速 確實處理之 ( 三 ) 第 171 條 : 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者, 應採取適當之措施 ; 認為無理由者, 應通知陳情人, 並說明其意旨 受理機關認為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者, 得通知陳情人補陳之 ( 四 ) 第 173 條 :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不予處理 : 1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2 同一事由, 經予適當處理, 並已明確答覆後, 而仍一再陳情者 3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 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九十七 依據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與管制作業有關規定, 摘錄如下 : ( 一 ) 第 11 點 : 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予登記 區分 統計及列入管制, 並視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期限, 各種處理期限不得超過 30 日 ; 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 應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延長, 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 ( 二 ) 第 14 點 51

58 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 不予處理, 但仍應予以登記, 以利查考 : 1 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 2 同一事由, 經予適當處理, 並已明確答復後, 而仍一再陳情者 3 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 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前項第 2 款一再向原受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陳情而交辦者, 受理機關得僅函知陳情人, 並副知交辦機關已為答復之日期 文號後, 予以結案 第二節管制原則九十八 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方法, 除在處理過程中之收發文件, 得與一般公文使用同一方法外, 其管制原則如下 : ( 一 ) 由主管機關依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訂定處理時限, 並以 案 為單元, 實施全程時效管制作業 ( 二 ) 人民陳情案件應以案件實質妥處為解除管制條件, 辦理過程有會商 請釋 ( 示 ) 等機關公文往返或其他先行函復陳情人之公文, 均應另以他號方式處理, 不得以原文號銷號結案 九十九 無論機關收文 單位收文或首長 ( 副首長或幕僚長 ) 室收受轉下之陳情案件 陳情人親赴機關陳情 以電話及電子郵件傳送陳情者, 皆應確實依全面管制原則分類登錄管制, 為求管制與統計之確實性, 其登錄作業宜符合下列規定 : ( 一 ) 各機關依權責劃分或權責主管指定負責陳情案件登錄之人員應將該類案件以陳情類別登錄管制資訊系統, 再分由相關單位辦理 單位收文人員並應重新檢視登錄類別是否正確, 如係案件辦理過程之會商請釋等收發文件應以一般公文管制者 ( 或應登錄為主案附號者 ) 或有其他類別登錄不正確情形, 應逕予更正, 並通知機關收文人員 52

59 ( 二 ) 單位收文之陳情案件, 收發人員應於依前款原則確認來文後進行登錄, 並據之以案管制 ( 三 ) 首長 ( 副首長或幕僚長 ) 室收受轉下陳情案件, 無論機關收文或單位收文, 均應依前述規定確實登錄 ( 四 ) 陳情人以電話或親赴機關陳情者, 承辦人員於聆聽陳訴後應將陳情事項製作紀錄並比照前述規定辦理 ( 五 ) 機關設置之電子民意信箱, 郵件內容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168 條人民陳情案件定義者, 應確實登錄並列入人民陳情案件管制統計範圍 一百 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之案件, 應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展期, 並將延長時限理由以書面 ( 或電子郵件 ) 告知陳情人 第三節處理時限一百零一 處理時限之訂定得參酌下列標準 : ( 一 ) 陳情案件形式及來源 ( 首長民意信箱 書面陳情 等 ) ( 二 ) 陳情事項是否涉及 2 個以上機關權責, 須協調有關機關處理 ( 三 ) 是否涉及政策 法令研訂後始能明確答復並適當處理 ( 四 ) 案件涉及之業務性質 一百零二 各機關之陳情案件, 應視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時限並以公布於機關網站等方式公告周知, 各種處理時限不得超過 30 日 例如行政院院長電子民意信箱限辦日期為 5 日, 首長電子民意信箱限辦日期為 7 日等 第四節計算標準一百零三 數量計算標準 : ( 一 ) 以 案 為單位, 每 1 案計列 1 件 ( 二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73 條與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 53

60 案件要點 第 14 點, 得不予處理並應登記以供查考者視為 1 案, 並應予計列 1 件 一百零四 時效計算標準 : 各機關視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時限, 並按各類目處理時限分別審定, 並以 依限辦結 與 逾限辦結 為計算基準, 詳細區分如表 14: 表 14: 區分計算標準起算日期 1 以收受陳情書次日起算為原則, 如係首長室等轉下案件, 以交辦次日起算, 其時效計算並扣除假日 2 因須等待其他機關提供有關陳情案件重要事項之資料或因適用法令疑義而層轉核釋者, 自其層轉之日起, 至函復 釋復之日止, 所經過之期間得予扣除 3 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 通知陳情人補陳時, 自陳情人補陳之次日起算 4 自收文至補陳所使用之時間屬陳情人作業範圍, 行政機關無法管制, 以不予計列為宜 5 屬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第 5 項規定之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者, 得扣除其所經過之期間 依限辦結 1 在規定處理時限內辦結者列為 依限辦結 機關自訂之處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30 個日曆天, 故其期限為 30 個日曆天者, 時效之末日為星期日 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 以該日之次日為時效之末日 ; 時效之末日為星期六者, 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時效之末日 2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73 條與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第 14 點得不予處理之案件, 經於處理時限內登錄以供查考者 54

61 區分計算標準逾限辦結 1 超過規定處理時限辦結者列為 逾限辦結 2 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 雖經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展期, 並將延長時限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 仍應列為 逾限辦結 第五節訂定處理程序一百零五 人民陳情案件乃專案性質, 以 案 為管制統計單元, 為達到行政程序法第 170 條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第 11 點規定之要求, 各機關必須參酌有關事項, 詳細訂定本機關之處理程序或作業規定, 使每一作業皆能有所準據 55

62 第十章訴願案件時效管制 第一節法令依據一百零六 依據訴願法與管制作業有關條文, 摘錄如下 : ( 一 ) 第 2 條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 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 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亦得提起訴願 前項期間, 法令未規定者, 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 2 個月 ( 二 ) 第 60 條 : 訴願提起後, 於決定書送達前, 訴願人得撤回之 訴願經撤回後, 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願 ( 三 ) 第 61 條 : 訴願人誤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以外之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 視為自始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前項收受之機關應於 10 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於原行政處分機關, 並通知訴願人 ( 四 ) 第 62 條 : 受理訴願機關認為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 而其情形可補正者, 應通知訴願人於 20 日內補正 ( 五 ) 第 77 條 :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 1 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2 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 57 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3 訴願人不符合第 18 條之規定者 4 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 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5 地方自治團體 法人 非法人之團體, 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 56

63 訴願行為, 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6 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7 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8 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 六 ) 第 85 條 : 訴願之決定, 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 應於 3 個月內為之 ; 必要時, 得予延長, 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延長以 1 次為限, 最長不得逾 2 個月 前項期間, 於依第 57 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 自補送之次日起算, 未為補送者, 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 其依第 62 條規定通知補正者, 自補正之次日起算 ; 未為補正者, 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 七 ) 第 89 條第 2 項 : 訴願決定書之正本, 應於決定後 15 日內送達訴願人 參加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 一百零七 依據行政訴訟法與管制作業有關條文, 摘錄如下 : 第 4 條第 1 項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 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 或提起訴願逾 3 個月不為決定, 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 2 個月不為決定者, 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第二節管制原則一百零八 訴願案件之處理為一整體作業, 必須以 案 為管制單元 一百零九 本作業規範所指應以案管制之訴願案件如下 : ( 一 ) 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受理人民提起訴願之案件 ( 二 ) 人民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認訴願為有理由, 而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之案件 前項案件之起始收文號於全案辦結時始能銷號, 處理中有發文需要 57

64 者, 另以他號方式處理 一百一十 以下案件為訴願處理過程中之收發文件, 應依一般公文處理時效規定處理 : ( 一 ) 訴願管轄機關函請原行政處分機關依法檢卷答辯之案件 ( 二 ) 訴願人之訴願書副本 ( 三 ) 訴願人誤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以外之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 其收受之機關應於 10 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於原行政處分機關, 並通知訴願人之案件 ( 四 ) 原行政處分機關收受之訴願書未附具訴願理由者, 應於 10 日內移由訴願管轄機關審理之案件 ( 五 ) 原行政處分機關收受之訴願書附具理由, 或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 應於 20 日內附具答辯書, 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之案件 ( 六 ) 其他於訴願處理過程中相互查詢資料等案件 第三節處理時限一百十一 訴願答辯書 : 原行政處分機關收受之訴願書附具理由, 或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 應於 20 日內附具答辯書, 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並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一百十二 訴願書 : ( 一 ) 原行政處分機關收受之訴願書未具訴願理由者, 應於 10 日內移由訴願管轄機關審理 ( 二 ) 訴願法第 61 條之收受機關, 應於 10 日內將事件移送於原行政處分機關, 並通知訴願人 一百十三 訴願決定書 : 訴願之決定, 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 應於 3 個月內為之, 必要時, 得予延長, 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延長以 1 次為限, 最長不得逾 2 個月 58

65 一百十四 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或為一定處分 : 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 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 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 ; 或對於依訴願法第 2 條第 1 項提起之訴願, 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 應指定相當期間, 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 第四節計算標準一百十五 數量計算標準 : ( 一 ) 為求達到下列要求, 必須以 案 為計算單位 : 1 訴願人之要求在於 案 之決定 2 法定時限標準要求, 係以 案 為標準 3 統計之數量要求, 係以 案 為標準 ( 二 ) 以 案 為單位, 每 1 案計列 1 件, 處理過程中如有另為之收發文件, 另以他號方式處理, 不另計列 1 案 一百十六 時效計算標準 : ( 一 ) 依據訴願法第 60 條 第 61 條 第 62 條 第 77 條 第 79 條及第 81 條, 訴願案件之時效計算應基於下列標準 : 1 訴願提起後, 訴願人於決定書送達前撤回訴願 : 宜以結案計列 2 訴願人誤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以外之機關作不服之表示, 收受之機關將事件移送原行政處分機關 : 宜以結案計列 3 訴願案件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宜以結案計列 4 訴願無理由者應以決定駁回之: 宜以結案計列 5 訴願有理由者, 受理訴願機關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 逕為變更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 宜以結案計列 ( 二 ) 依據訴願法第 85 條, 應基於下列標準 : 辦理時限應為 3 個月 但基於必要, 經事前報准延長, 同時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並於 5 個月內辦結時, 仍可列為 依限辦結 59

66 如事前未報准延長, 或報准延長而未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而逾 3 個月辦結者, 則列為 逾限辦結 ( 三 ) 依據第 ( 一 )( 二 ) 項所定標準, 審定 依限辦結 與 逾限辦結, 詳細區分如表 15: 表 15: 區分計算標準起算日期 1 自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於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算並包含假日計算在內 2 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 應通知訴願人於 20 日內補正時, 最初收文至補正程式所使用之時間, 因屬於訴願人作業範圍, 行政機關無法管制, 以不予計列為宜, 其時效自訴願人補正程式之次日起算 依限辦結 1 訴願決定於 3 個月內處理完畢時, 但依法停止訴願程序者, 其停止期間應予扣除 2 訴願決定經事前申請延長, 同時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並於 5 個月以內處理完畢時 3 認為不應受理, 附理由以決定駁回案件, 而於 3 個月內處理完畢時, 或經延長並於 5 個月內處理完畢 逾限辦結 1 訴願決定未經報准延長, 或經報准延長但未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而逾 3 個月時 2 訴願決定, 經報准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而逾 5 個月時 3 訴願決定, 經申請延長, 在 5 個月以內處理完畢, 但未通知訴願人或參加人時 60

67 第五節訂定處理程序一百十七 訴願案件乃專案性質, 以 案 為管制統計單元 為達到訴願法第 60 條 第 61 條 第 77 條 第 79 條 第 81 條 第 85 條 第 89 第 2 項及第 90 條, 以及行政訴訟法第 4 條之要求, 各機關必須參酌有關事項, 詳細訂定本機關之處理程序或作業規定, 使每一作業皆能有所準據 61

68 第十一章立法委員質詢案件時效管制 一百十八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作業, 要求行政院對立法院開議期間每一會次立法委員即席提出之質詢, 行政院院長及各機關首長未答復部分與書面質詢部分, 應於 20 日內以書面答復, 送立法院轉知質詢委員 第一節法令依據一百十九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管制作業有關條文, 摘錄如下 : ( 一 ) 第 22 條 : 依第 17 條及第 18 條提出之口頭質詢, 應由行政院院長或質詢委員指定之有關部會首長答復 ; 未及答復部分, 應於 20 日內以書面答復 但質詢事項牽涉過廣者, 得延長 5 日 ( 二 ) 第 23 條第 2 項 : 行政院應於收到立法委員之前項質詢後 20 日內, 將書面答復送由立法院轉知質詢委員, 並列入議事日程質詢事項 但如質詢內容牽涉過廣者, 答復時間得延長 5 日 一百二十 依據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答復立法委員質詢案件處理原則 與管制作業有關規定, 摘錄如下 : ( 一 ) 第 6 點 : 各機關對於行政院函送之立法委員質詢案件, 除代擬代判院稿案件外, 應於文到後 7 日內將擬答函及擬答電子檔, 經簽章程序由窗口信箱送行政院綜合業務處電子窗口 ( 二 ) 第 7 點 : 行政院函送之立法委員質詢案件如為代擬代判院稿案件, 各機關應於文到後 10 日內以院函函復立法院 ( 一式 3 份 ), 並將院函稿送行政院用印後發文 ; 答復電子檔亦應透過 立法委員質詢答 62

69 復系統, 經簽章程序由窗口信箱送行政院綜合業務處電子窗口 第二節管制原則一百二十一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區分為施政質詢及專案質詢案件, 並以 案 為單元, 進行管制 施政質詢案件均為非代擬代判院稿案件 ; 專案質詢案件可區分為代擬代判院稿案件及非代擬代判院稿案件 第三節處理時限一百二十二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係以電子檔交換方式行文, 均應隨傳 隨辦 隨送, 答復期限之計算以行政院電子交答發文之日起, 至各機關將擬答電子檔傳送行政院之日止, 辦理時限之管制可區分如下 : ( 一 ) 代擬代判院稿案件 : 各機關應於文到後 10 日內將院函稿連同答復電子檔送行政院用印後發文 ( 二 ) 非代擬代判院稿案件 : 各機關應於文到後 7 日內將擬答電子檔以電子交換方式送行政院彙辦 63

70 第四節計算標準一百二十三 數量計算標準 : 以經由立法院答詢系統內之施政質詢及專案質詢案件為範圍, 並以 案 為單位, 每 1 案計列 1 件, 其餘立法委員辦理公聽會 立法委員向機關索取資料及機關辦理立法委員質詢擬答題庫等公文不納入計算範圍 一百二十四 時效計算標準 : 以行政院電子交答發文之日起算, 至各機關將擬答電子檔傳送行政院之日止, 計算發文使用日數, 並以 依限辦結 與 逾限辦結 詳細區分如表 16: 表 16: 區分計算標準 起算日期以行政院電子交答發文之日起算, 扣除假日計算 依限辦結 1 代擬代判院稿案件: 行政院以電子檔交換方式交答之立法委員質詢案件, 如為代擬代判院稿案件, 在 10 日內將院函稿連同答復電子檔送行政院, 即為依限辦結 2 非代擬代判院稿案件: 行政院以電子檔交換方式交答之立法委員質詢案件, 除代擬代判院稿案件外, 均屬非代擬代判案件, 在 7 日內將擬答電子檔以電子交換方式送到行政院, 即為依限辦結 逾限辦結 1 代擬代判院稿案件: 行政院以電子檔交換方式交答之立法委員質詢案件, 如為代擬代判院稿案件, 逾 10 日才將院函稿連同答復電子檔送行政院, 即為逾限辦結 2 非代擬代判院稿案件: 64

71 區分計算標準行政院以電子檔交換方式交答之立法委員質詢案件, 除代擬代判院稿案件外, 逾 7 日才將擬答電子檔以電子交換方式送到行政院, 即為逾限辦結 第五節訂定處理程序一百二十五 為達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2 條及第 23 條規定之要求,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時效管制辦理之時限及程序與一般公文不同, 各機關必須參酌有關事項, 詳細訂定本機關之處理程序或作業規定, 使每一作業皆能有所準據 65

72 第十二章監察案件時效管制 一百二十六 監察院依據監察法及監察法施行細則規定, 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 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 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 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 促其注意改善, 行政部門應依法於 2 個月內 ( 另於公文註明期限者除外 ) 答復監察院 ; 另有關監察院調查意見函請機關改善案及委託機關調查部分, 監察院依個案狀況及需求, 慣例於公文中註明辦理期限, 請機關限期答復 上述案件 ( 包含糾正案 調查意見函請改善案及委託調查案 ) 為監察案件 第一節法令依據一百二十七 監察法第 25 條 : 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 應即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 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 如逾 2 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時, 監察院得質問之 一百二十八 監察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 : 行政院或其所屬各機關接到糾正案, 逾 2 個月尚未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覆者, 有關委員會應召開會議討論, 得經決議以書面質問, 或通知行政院或其所屬有關機關主管人員到院質問 一百二十九 監察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 : 依本法第 30 條委託調查之案件, 受委託之機關應即進行調查, 並將調查結果以書面答復監察院, 如逾 2 個月尚未答復者, 由監察院函催之 一百三十 監察院糾正及調查案件追蹤管制作業注意事項 第 4 點第 2 款第 2 目 : 院屬各機關 直轄市政府 縣 ( 市 ) 政府研考單位對該機關逾期限尚未答復案件, 應即稽催 ; 如逾期 2 個月尚未辦結者, 應分別調查原因 分析責任, 簽報機關首長核處 第二節管制原則 66

73 一百三十一 依法規規定或監察院視個案需要訂定處理時限, 並以 案 為單元, 實施全程時效管制作業 一百三十二 監察案件須依監察院糾正及調查案件追蹤管制作業注意事項規定, 將辦理情形於監察案件管理資訊系統登錄 一百三十三 行政院及各機關於接獲監察院來文, 辦理過程有函請其他機關研提資料或會商相關機關意見需要者, 均應另以他號方式處理, 不得以原文號銷號結案 一百三十四 案情複雜且一時無法辦結函復之監察案件, 各機關業務單位應於限辦期限內將辦理情形及未能結案之原因先行回復監察院及登錄於監察案件管理資訊系統, 並申請展期 一百三十五 逾期超過 2 個月尚未辦結函復者, 機關專責管制單位應調查原因, 分析責任, 簽報首長核處 第三節處理時限一百三十六 監察院公文主旨或審查意見已敘明辦理期限者, 依公文所訂期限辦理 一百三十七 監察院公文主旨或審查意見未敘明辦理期限者, 概依監察法規定, 以發文日起 2 個月 ( 含例假日 國定假日 ) 為期限 一百三十八 行政院及所屬一級機關收受監察院來文後, 須函請其他機關提供資料後回復監察院者, 應在監察院來文限辦日期內, 酌訂回復機關答復期限 ( 例如行政院函請內政部提供資料, 可請內政部於文到 1 個月內回復行政院 ); 其他機關層轉行政院及所屬一級機關來函或會商相關機關意見者, 視同一般公文處理, 惟仍應比照辦理訂定答復期限 ( 例如內政部再轉請內政部營建署提供資料者, 可請營建署於文到 2 週內回復內政部 ) 67

74 第四節計算標準一百三十九 數量計算標準 : ( 一 ) 以 案 為單位, 每 1 案計列 1 件 ( 二 ) 監察案件於行政院及所屬一級機關答復監察院後結案, 監察院如有再詢問事項, 視為 新案, 計列第 2 件 ( 三 ) 處理過程中, 由行政院或部會函請其他機關協助提供資料, 或會商相關機關意見者, 視同一般公文, 以 文 計算 一百四十 時效計算標準 : 以 依限辦結 與 逾限辦結 為計算基準, 不另計算發文平均使用日數, 詳細區分如表 17: 表 17: 區分計算標準起算日期 1 監察案件公文未敘明辦理期限者, 期限視為 2 個月, 以發文日起算為原則 2 監察案件公文已敘明辦理期限者, 以其期限為準 3 處理過程中, 由行政院或部會函請其他機關協助提供資料, 或會商相關機關意見者, 依一般公文規定計算 依限辦結 1 在規定處理時限內辦結者列為 依限辦結 2 無法於期限內辦結者, 經徵得來文機關同意展期者, 於展期期限內辦結者, 視為 依限辦結 逾限辦結 1 超過規定處理時限辦結者列為 逾限辦結 2 無法於期限內辦結者, 未函請來文機關同意展期, 或未獲來文機關同意同意展期者, 列為 逾限辦結 68

75 第十三章公文檢核 第一節目標訂定一百四十一 培養文書流程管理正確觀念, 提高公文處理品質 一百四十二 加強機關內部管理, 提高各級主管核稿責任, 並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 一百四十三 公文處理 工作簡化 分層負責及有效檢核等工作, 應建立整體制度同時推動 一百四十四 檢討改進人民申請案件及人民陳情案件現行之規定 程序 表格及內部處理流程等, 有效為民眾解決問題 一百四十五 建立公文檢核制度, 訂定稽核項目與抽查百分比, 分層實施檢核 一百四十六 各機關應研訂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計畫, 辦理定期或不定期檢核, 依據檢核結果, 確實檢討改進, 並辦理獎懲 第二節作業項目一百四十七 為培養文書流程管理正確觀念, 提高公文處理品質, 應適時糾正下列品質不符之公文辦理方式 : ( 一 ) 辦理公文, 內容涵義必須簡明清晰, 以達到解決實際問題之要求, 不得以 銷號 為目的 ( 二 ) 權責人應承辦 權責單位應決定之公文, 應即負責處理 適切決定, 不得藉故推諉避責或轉移其他單位辦理 ( 三 ) 對於批駁案件, 必須明示法令依據及理由, 不得以礙於法令 手續 經費等藉口搪塞 但涉及機密 安全或政策者得由主管機關自行斟酌 ( 四 ) 對於公文程式運用不當, 參考文件或附件不齊, 均應力求改進 ( 五 ) 答復案件如涉及法令依據者, 宜說明有關法令條文, 以免往返查 69

76 詢 ( 六 ) 對需簽會多個單位之案件, 宜採用事前協調方式以減低會稿流程, 或採用分會方式以爭取時效 ( 七 ) 其他徒增數量而不能發揮功能之公文, 均應列為改進對象 一百四十八 為加強機關內部管理, 提高各級主管核稿責任, 並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 應從事前預防與事後糾正兩方面著手 : ( 一 ) 對本機關公文製作, 容易產生不符品質 稽延時效等偏差之事項, 詳加檢討, 並分層負責檢查預防 ( 二 ) 針對本機關組織業務特性, 明定各級主管 核稿人員 承辦人及文書單位對公文處理應負之責任 研訂各種業務處理程序或流程, 建立職務代理人制度, 作為承辦人自我檢討 主管及核稿人處理公文之準據 ( 三 ) 重要案件及積案實施專案管制 ( 四 ) 機關視需要舉行文書流程管理研討會議, 擴大參與面共同檢討改進 ( 五 ) 在進用或升遷人員時, 公文處理能力應列考量因素 一百四十九 為使公文處理 工作簡化 分層負責 有效檢核建立整體制度同時推動, 其環節必須密切配合, 以發揮整體功能 : ( 一 ) 根據公文時效管制量之統計分析結果, 檢討簡化文書流程與決行層次 ( 二 ) 推行工作簡化 分層負責, 應注意文書處理流程簡化 決行層次縮短之檢討 ( 三 ) 對公文處理時效長期未能提升之機關, 應委託學者專家或自行對本機關文書處理, 予以整體檢討評估, 並提出研究報告, 以尋求改進方法與策略 一百五十 檢討改進處理人民申請及人民陳情案件之現行規定 程序 表格及內部處理流程, 以 案 為單元處理, 以有效替民眾解決問題 : ( 一 ) 人民申請案件應檢討改進項目 : 70

77 1 按其性質自行分類編目, 依各類作業量之繁簡, 分別訂定處理時限 如辦理過程需時超過 6 日者 除情形特殊外, 應分別訂定處理過程各階段之時限, 並明白公告 2 依限辦結 與 逾限辦結 統計必須確實 3 涉及 2 個以上機關會同處理之人民申請案件, 必須會同訂定處理時限 4 分類統計因法令 程序 表格 經費等原因, 駁回與退回案件之百分比 5 檢討駁回 退回案件有否故意刁難 充分理由依據與詳盡說明 6 必要時, 實施問卷調查, 以探求應行改進事項 7 定期檢討改進現行之法令 程序 表格 內部處理流程 8 機關公告之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應彙編成冊, 並依各類目申請案件之時限進行管制稽催 ( 二 ) 人民陳情案件應檢討改進項目 : 1 登錄及統計之確實性 2 涉及 2 個以上機關之權責時, 是否主動協調有關機關處理 3 是否依合理 迅速 確實辦結原則, 審慎處理 4 針對涉及問題性質 類別及處理結果等, 加以檢討分析, 研擬改進建議據以實施之情形 第三節建立公文檢核制度一百五十一 基本原則 : ( 一 ) 訂定稽核項目與抽查百分比, 分層實施檢核, 俾能達到先期發現問題, 適時糾正, 以檢討得失尋求根本解決途徑 ( 二 ) 須能與本機關組織及業務特性相配合, 明定各級核稿人員與有關部門對檢核作業應負之責任, 與實施檢核之程序 ( 三 ) 區分為平時稽催與定期 不定期檢核 平時稽催著重於促使公文能在限期內辦出, 防止積壓, 其要求在建立完整之統計分析作業模式 定期 不定期檢核著重於糾正公文製作不當, 公文處理偏 71

78 差 其要求在於運用 例外管理 原則, 對異常之案件, 重點加以檢討, 分析其原因, 設法改進 ( 四 ) 專案管制案件 人民申請案件 人民陳情案件 訴願案件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及監察案件應以 案 為單元, 實施管制與檢核 ( 五 ) 重要案件應以 文 與 案 實施雙軌管制與檢核 ( 六 ) 每次檢核項目宜選擇其有關鍵性者, 例如 : 公文一再改分致延誤辦理時效 分類登錄之確實性等, 檢核結果應作成紀錄提報業務會報檢討改進 並就表現優異者, 予以宣傳及推廣 ( 七 ) 由各受檢單位輪流派員參加檢核, 以收互相觀摩之效 一百五十二 檢核之項目除下列必查項目外, 其餘得視機關特性訂定 : ( 一 ) 登錄及統計之確實性 ( 二 ) 公文分辦 改分辦或內部傳遞作業等有關時效事項之檢討 ( 三 ) 運用資訊技術執行文書流程管理相關工作情形 ( 四 ) 不符品質公文之認定與糾正 ( 五 ) 人民申請未核准案件, 並特別注意能否達到為民服務及便民之要求 ( 六 ) 逾期結案案件 ( 七 ) 有關文書處理 時效管制等相關制度之執行與檢討 ( 八 ) 重要案件專案管制情形 一百五十三 檢核時機 : ( 一 ) 平時稽催應隨時辦理, 以防止積壓 ( 二 ) 定期檢核, 依行政系統分層辦理督導改進 : 1 各執行機關至少每半年應自行檢核 1 次 2 各主管機關對所屬機關( 構 ) 至少每年檢核 1 次 3 各級主管對檢核結果, 應詳加評估運用有效改進 4 適應機關特性, 按權責建議並辦理獎懲 5 對已發現不符品質與超過規定處理時限案件, 應即加以檢討, 分析其原因, 設法改進, 並應查明有無人為因素 ( 三 ) 不定期檢核, 由檔案管理局視各機關公文時效統計資料及因應實 72

79 際需要, 對院屬各機關進行檢核 一百五十四 各類文書檢核重點 : ( 一 ) 一般公文 : 1 基本作業( 資料登錄 統計 分析 ) 是否健全? 2 管制範圍是否完整? 3 公文稽催實施是否嚴密? 4 時效有無提高? 5 逾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案件, 有無作個案分析處理? 展期 30 日以上案件是否均經機關首長或幕僚長核准? ( 二 ) 專案管制案件 : 1 是否符合申請專案管制案件之實質及程序要件? 2 是否以 案 為單元, 實施管制統計? 3 是否依據申請奉核准之處理時限, 審定 依限辦結 逾限辦結? 4 依限辦結 之比例有無提高? ( 三 ) 人民申請案件 : 1 有無按其性質實施分類編目, 分別訂定辦理時限? 所定時限標準有無偏低? 2 是否以 案 為單元, 實施管制統計? 3 是否依據各類目之處理時限, 分別審定 依限辦結 逾限辦結? 4 依限辦結 之比例有無提高? ( 四 ) 人民陳情案件 : 1 是否確依全面管制原則分類登錄管制? 2 是否以案件實質妥處為解除管制條件? 3 是否以 案 為單元, 實施管制統計? 4 是否依據各類目之處理時限, 分別審定 依限辦結 逾限辦結? 5 依限辦結 之比例有無提高? 73

80 ( 五 ) 訴願案件 : 1 有無訂定處理程序或作業要點? 能否適用? 2 是否以 案 為單元, 實施管制統計? 3 是否依據法定處理時限, 審定 依限辦結 逾限辦結? 4 依限辦結 之比例有無提高? ( 六 )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 : 1 是否依據法定處理時限, 審定 依限辦結 逾限辦結? 2 依限辦結 之比例有無提高? ( 七 ) 監察案件 : 1 是否以 案 為單元, 實施管制統計? 2 是否依據處理時限, 審定 依限辦結 逾限辦結? 3 依限辦結 之比例有無提高? ( 八 ) 減少公文數量措施 : 1 法令規章或業務權責內已有規定事項, 是否不另行文? 2 運用電話紀錄情形 3 運用會議 會報紀錄情形 4 例行公文使用定型化情形 一百五十五 檢核應與組織職掌相配合, 按行政系統, 層層負責, 逐級實施考核, 其要領如下 : ( 一 ) 針對本機關特性, 研訂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計畫, 作為執行依據 ( 二 ) 檢核應不拘形式隨時隨地行之, 諸如 : 督促作業 口頭詢問提示 重點檢查 實地訪問 抽樣檢查, 以及公布統計分析結果等, 均為實施考核之可行方式 考核結果除有效檢討改進外, 同時應核對獎懲標準, 適時予以獎懲 ( 三 ) 依機關性質分層訂定抽查百分比, 其比率視公文數量多寡 層次繁簡, 由各機關訂定適當標準 ( 四 ) 發掘問題必須逐條記錄, 屬於人為錯誤偏差者, 及時糾正, 屬於處理原則或涉及共同性問題者, 應提供主管檢核單位研採對策, 研究改進 74

81 ( 五 ) 主管檢核單位, 應主動蒐集資料, 綜合檢討分析, 確定改進目標, 定期提報核准, 付諸實施 ( 六 ) 檢核執行情形列為年度業務檢查項目之一 第四節獎懲一百五十六 獎懲為檢核之後續措施, 其作用在於確保文書流程管理, 悉能依規定作業, 而減少人為偏差至最低限度 一百五十七 獎懲標準 : 各機關應參酌文書流程管理作業權責劃分及管理原則及機關業務特性 組織型態 公文數量 公文處理之品質與速度等條件研訂明確獎懲標準, 作為公文檢核結果之獎懲準據 機關經個案或個件分析結果, 得對文書流程管理之重大績效或缺失進行專案獎懲, 專案獎勵及懲處項目如下 : ( 一 ) 獎勵 : 1 公文處理數量 速度 品質 內容難易度等方面均有優良表現之人員 2 登錄 統計 分析 稽催等作業詳盡確實而於文書流程管理制度之落實推動有重大貢獻者 3 辦理文書流程簡化工作具重大貢獻者 4 文書流程管理制度之革新或改進建議, 經採行確具績效者 ( 二 ) 懲處 : 1 登錄不確實 統計不確實 未實施各種分析 致文書流程管理原則不能落實者 2 無故積壓公文情形嚴重者 3 損毀 棄置 遺失公文或檔案者 4 違反分層負責規定者 5 無故拒收公文或對承辦公文延不簽收逾 2 日者 6 核判公文經書面查催後仍未核批或核後未交下者 7 對逾期待辦之案件, 經催辦仍未辦理者 75

82 8 應辦案件而簽存查或先存查再以創號發文經糾正再犯者 9 逕收來文或交辦案應登記而未送經文書人員登記者 10 對公文登記及查催資料作不實之登錄或未經權責主管核准擅改紀錄者 11 專案管制申請未符程序及實質要件而有延誤時效情形重大者 12 人民或法人團體申請案件因缺漏要件無法辦理時, 未即一次詳加註明通知補正者 13 違反本作業規範其他規定而屬情節重大者 一百五十八 獎懲時機 : 於檢核以後應即參照獎懲標準, 適時核予獎懲, 以發揮獎懲功能 一百五十九 獎懲與責任必須配合 : 按其所負責任, 核予獎懲, 有連帶責任者, 應併予核議獎懲 76

83 第十四章訓練與宣導 一百六十 為有效推展業務, 改進文書作業缺失, 各機關必須適時辦理 文書流程管理訓練與宣導, 以完善文書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節訓練一百六十一 訓練之目的在於促使機關人員熟知文書流程管理相關規範, 並確保符合規範之作業模式, 其效益則顯現於文書流程管理制度之精進及公文品質與效率之提升 一百六十二 實施對象 : 各機關應對新進人員就各項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定實施訓練, 另針對人員權責劃分, 分別視需要進行重點訓練 一百六十三 訓練課程擬定 : 為實施有效之訓練, 除應依文書流程管理基本作業原則確立課程教授基礎外, 應針對機關公文檢核發現缺失, 加強訓練課程設計, 俾謀求改進 一百六十四 訓練必須包括之要項如下 : ( 一 ) 管制之基本原則 觀念 ( 二 ) 以文管制 及 以案管制 案件區分及實際作業 ( 三 ) 各類別案件之管制原則 處理時限及計算標準 ( 四 ) 定期稽催及展期作業 ( 五 ) 其他常見不符合規定作業之導正, 例如 : 先存後辦 以逃避管制稽催 ; 公文一再改分辦, 嚴重延誤時效情形 實施訓練後得針對訓練課程計畫及實施之全部過程進行評估, 並適時對受訓人員進行抽測, 以瞭解訓練效果 77

84 第二節宣導一百六十五 文書流程管理宣導之主要目的, 在於溝通文書處理實務上之作業觀念, 以得到普遍之瞭解與支持 一百六十六 宣導方法 : ( 一 ) 舉辦觀摩或講習 ( 二 ) 於會議 會報時作必要提示 ( 三 ) 運用電子化方式 機關報刊等宣導工具作專題報導 一百六十七 宣導重點 : ( 一 ) 減少不必要行文程序與數量 ( 二 ) 登錄 統計 分析作業為管制基礎, 基礎不當, 則影響管制精度, 而流於形式 ( 三 ) 加強觀念溝通, 避免執行偏差, 導致不遵守 管制標準, 而流於形式 ( 四 ) 行政機關性質各異, 公文使用平均日數, 未盡能視為機關間成績之比較 如徒為爭取成績, 而以不實統計列報, 則永無進步 78

85 第十五章附則 一百六十八 本作業規範所引徵之法令條文, 如有修正從其修正 一百六十九 軍事機關對於文書流程管理, 已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未規定者, 參照本作業規範辦理 一百七十 公文時效統計格式與說明如附錄 1 79

86 附錄 1 公文時效統計 資料時間 : 年月份 ( 一 ) 一般公文統計 1 本月份新收件數: 2 截至上月待辦件數: 3 本月創稿數: 4 應辦公文總數(1+2+3): 5 6 日 ( 含 ) 以內辦結件數 占發文件數百分比 (5/8): 6 6 日以上至 30 日 ( 含 ) 辦結件數 占發文件數百分比 (6/8): 7 30 日以上辦結件數 占發文件數百分比 (7/8): 8 發文件數(5+6+7): 9 發文平均使用日數: 10 存查件數: 11 辦結件數合計(8+10) 占應辦公文總數百分比(11/4): 12 待辦件數(4-11) 占應辦公文總數百分比(12/4): 13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 14 已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 ( 二 )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統計 1 本月份新收件數: 2 截至上月待辦件數: 3 應辦件數(1+2): 4 屆期應辦案件之依限辦結率(5/(3-14)): 5 依限辦結件數 占辦結件數百分比(5/11): 6 逾限 5 日 ( 含 ) 以內辦結件數 占逾限辦結件數百分比 (6/10): 7 逾限 5 日以上至 10 日 ( 含 ) 辦結件數 占逾限辦結件數百分比 (7/10): 80

87 8 逾限 10 日以上至 15 日 ( 含 ) 辦結件數 占逾限辦結件數百分比 (8/10): 9 逾限 15 日以上辦結件數 占逾限辦結件數百分比 (9/10): 10 逾限辦結件數( ) 占辦結件數百分比(10/11): 11 辦結件數合計(5+10) 占應辦公文總數百分比(11/3): 12 發文平均使用日數: 13 待辦件數(3-11) 占應辦件數百分比(13/3): 14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 15 已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 ( 三 ) 人民申請案件統計 1 本月份新收案件數: 2 截至上月待辦案件數: 3 應辦案件數(1+2): 4 屆期應辦案件之依限辦結率(5/(3-9)): 5 依限辦結案件數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5/7): 6 逾限辦結案件數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6/7): 7 辦結案件總數(5+6)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7/3): 8 待辦案件數(3-7)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8/3): 9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10 已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 四 ) 訴願案件統計 1 本月份新收案件數: 2 截至上月待辦案件數: 3 應辦案件數(1+2-13): 4 屆期應辦案件之依限辦結率((5+6)/(3-11)): 5 3 個月內依限辦結案件數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 (5/9): 6 3~5 個月依限辦結案件數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 (6/9): 81

88 7 逾 3~5 個月辦結案件數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 (7/9): 8 逾 5 個月辦結案件數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 (8/9): 9 辦結案件數( )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9/3): 10 待辦案件數(3-9)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10/3): 11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12 已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13 本月份被合併審議決定辦結案件數: ( 五 ) 人民陳情案件統計 1 本月份新收案件數: 2 截至上月待辦案件數: 3 應辦案件數(1+2): 4 屆期應辦案件之依限辦結率(5/(3-9)): 5 依限辦結案件數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5/7): 6 逾限辦結案件數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6/7): 7 辦結案件數(5+6)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7/3): 8 待辦案件數(3-7)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8/3): 9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10 已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 六 ) 專案管制案件統計 1 本月新增專案數: 2 截至上月待辦專案數: 3 應辦案件數(1+2): 4 屆期應辦案件之依限辦結率(5/(3-9)): 5 依限辦結案件數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5/7): 6 逾限辦結案件數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6/7): 7 已辦結案件數(5+6)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7/3): 8 待辦案件數(3-7)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8/3) 82

89 9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專案數 : 10 已逾辦理期限待辦專案數 : ( 七 ) 監察案件統計 1 本月新增案件數: 2 截至上月待辦案件數: 3 應辦案件數(1+2): 4 屆期應辦案件之依限辦結率(5/(3-9)): 5 依限辦結案件數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5/7): 6 逾限辦結案件數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6/7): 7 已辦結案件數(5+6)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7/3): 8 待辦案件數(3-7)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8/3) 9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10 已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83

90 填表說明一 資料時間為各該月 1 日起至該月最後 1 日止期間 如 101 年 1 月份資料為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1 年 1 月 31 日止之統計資料 二 行政院暨所屬各一級機關及省政府, 於每月 10 日前請依格式統計填列, 逕以網路填報方式將統計資料上傳檔案管理局 三 網路填報公文時效統計資料, 各類別欄位中之統計件數應以阿拉伯數字整數表述, 發文平均使用日數及各百分比欄位則計算至小數位數第 2 位, 第 3 位數後採 4 捨 5 入方式進位 如欄位數字為零者, 該欄不可留空, 必須填 0 表示, 另若某統計類別無資料, 例如當月份無專案管制案件, 則該類別勿需填報 四 欄位說明 ( 一 ) 一般公文統計 1 本月份新收件數: 係每月 1 日起至最後 1 日止之收文總數 2 截至上月待辦件數: 截至上月底止仍未辦結而續於本月辦理之文件總數 3 本月創稿數: 係每月 1 日起至最後 1 日止之創稿總數 4 應辦公文總數(1+2+3): 係 本月份新收件數 截至上月待辦件數 本月創稿數 之和 5 6 日 ( 含 ) 以內辦結件數 : 自收文次日至辦結發文止, 在 6 日以內完成者均屬之 占發文件數百分比 (5/8): 係 6 日以內辦結件數 與 發文件數 之比 百分比計算至小數第 2 位, 第 3 位數採 4 捨 5 入, 以下均同 6 6 日以上至 30 日 ( 含 ) 辦結件數 : 自收文次日至辦結發文止, 在 6 日以上 ( 以 6.01 日起算 ) 到 30 日間完成者均屬之 占發文件數百分比 (6/8): 係 6 日以上至 30 日辦結件數 與 發文件數 之比 7 30 日以上辦結件數 : 自收文次日至辦結發文止, 在 30 日以上 ( 以 日起算 ) 完成者均屬之 84

91 占發文件數百分比 (7/8): 係 30 日以上辦結件數 與 發文件數 之比 8 發文件數小計(5+6+7): 係已結案發文之總數 9 發文平均使用日數: 係發文使用日數之和, 除以發文總件數, 所得之商 日數計算至小數第 2 位, 第 3 位數採 4 捨 5 入 10 存查件數: 凡奉批存查案件均屬之 11 辦結件數總計(8+10): 發文件數與存查件數之和 占應辦公文總數百分比 (11/4): 係 辦結件數 與 應辦公文總數 之比 12 待辦件數(4-11): 凡未辦理完成者均屬之, 含未銷號者在內 其為 應辦公文總數 減 辦結件數 ; 亦為未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與已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之和 占應辦公文總數百分比 (12/4): 待辦件數 與 應辦公文總數 之比 13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 凡未超過處理時限之待辦公文均屬之 14 已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 凡超過處理時限之待辦公文均屬之 ( 二 )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統計 1 本月份新收件數: 係每月 1 日起至最後 1 日止行政院電子交答文件收文總數 2 截至上月待辦件數: 截至上月底止仍未辦結而續於本月辦理之件數 3 本月應辦件數(1+2): 係 本月份新收件數 與 截至上月待辦件數 之和 4 屆期應辦案件之依限辦結率(5/(3-14)): 係 依限辦結件數 與 應辦件數 減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 之比 5 依限辦結件數: 在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答復立法委員質詢案件處理原則 所規定之處理時限內辦結者均屬之 占辦結件數百分比 (5/11): 係 依限辦結件數 與 辦結件數 85

92 之比 6 逾限 5 日 ( 含 ) 以內辦結件數 : 超過規定處理時限 1 日至 5 日以內辦結之案件均屬之 占逾限辦結件數百分比 (6/10): 逾限 5 日 ( 含 ) 以內辦結件數 與 逾限辦結件數 之比 7 逾限 5 日以上至 10 日 ( 含 ) 辦結件數 : 超過規定處理時限 5 日至 10 日以內辦結之案件均屬之 占逾限辦結件數百分比 (7/10): 逾限 5 日以上至 10 日 ( 含 ) 辦結件數 與 逾限辦結件數 之比 8 逾限 10 日以上至 15 日 ( 含 ) 辦結件數 : 超過規定處理時限 10 日至 15 日以內辦結之案件均屬之 占逾限辦結件數百分比 (8/10): 逾限 10 日以上至 15 日 ( 含 ) 辦結件數 與 逾限辦結件數 之比 9 逾限 15 日以上辦結件數 : 超過規定處理時限 15 日辦結之案件均屬之 占逾限辦結件數百分比 (9/10): 係 逾限 15 日以上辦結件數 與 逾限辦結件數 之比 10 逾限辦結件數( ): 超過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答復立法委員質詢案件處理原則 所規定之處理時限辦結者均屬之 占辦結件數百分比 (10/11): 係 逾限辦結件數 與 辦結件數 之比 11 辦結件數總數(5+10): 係 依限辦結件數 與 逾限辦結件數 之和 占應辦件數百分比 (11/3): 係 辦結件數 與 應辦件數 之比 12 發文平均使用日數: 係發文使用日數之和, 除以發文總件數, 所得之商 日數計算至小數第 2 位, 第 3 位數採 4 捨 5 入 13 待辦件數(3-11): 凡未辦理完成者均屬之, 含未銷號者在內 86

93 其為 應辦公文總數 減 辦結件數 ; 亦為未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與已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之和 占應辦件數百分比 (13/3): 係 待辦件數 與 應辦件數 之比 14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 凡未超過處理時限之待辦公文均屬之 15 已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 凡超過處理時限之待辦公文均屬之 ( 三 ) 人民申請案件統計 1 本月份新收案件數: 係每月 1 日起至最後 1 日止之新增案件總數 2 截至上月待辦案件數: 截至上月底止仍未辦結而續於本月辦理案件數 3 應辦案件數(1+2): 係 本月份新收案件數 與 截至上月待辦案件數 之和 4 屆期應辦案件之依限辦結率(5/(3-9)): 係 依限辦結案件數 與 應辦案件數 減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之比 5 依限辦結案件數: 在各類目所規定之處理時限內辦結者均屬之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 (5/7): 係 依限辦結案件數 與 辦結案件數 之比 6 逾限辦結案件數: 超過各類目所規定之處理時限辦結者均屬之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 (6/7): 係 逾限辦結案件數 與 辦結案件數 之比 7 辦結案件總數(5+6): 係 依限辦結案件數 與 逾限辦結案件數 之和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 (7/3): 係 辦結案件總數 與 應辦件數 之比 8 待辦案件數(3-7): 凡未辦理完成者均屬之, 含未銷號者在內 其為 應辦案件數 減 辦結案件總數 ; 亦為未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與已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之和 87

94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 (8/3): 係 待辦案件數 與 應辦案件數 之比 9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凡未超過處理時限之待辦案件均屬之 10 已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凡超過處理時限之待辦案件均屬之 ( 四 ) 訴願案件統計 1 本月份新收案件數: 係每月 1 日起至最後 1 日止之新增案件總數 2 截至上月待辦案件數: 截至上月底止仍未辦結而續於本月辦理案件數 3 應辦案件數(1+2-13): 係 本月份新收案件數 與 截至上月待辦案件數 之和, 減 被合併審議決定辦結案件數 4 屆期應辦案件之依限辦結率(5+6)/(3-11): 係 依限辦結案件數 與 應辦案件數 減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之比 5 3 個月內依限辦結案件數 : 在訴願法所規定之處理時限內辦結者均屬之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 (5/9): 係 依限辦結案件數 與 辦結案件數 之比 6 3~5 個月依限辦結案件數 : 在訴願法所規定之處理時限內辦結者均屬之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 (6/9): 係 依限辦結案件數 與 辦結案件數 之比 7 逾 3~5 個月辦結案件數 : 案件超過訴願法所規定之處理時限辦結者均屬之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 (7/9): 係 逾限辦結案件數 與 應辦案件數 之比 8 逾 5 個月辦結案件數 : 案件超過訴願法所規定之處理時限辦結 88

95 者均屬之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 (8/9): 係 逾限辦結案件數 與 應辦案件數 之比 9 已辦結案件數( ): 係 依限辦結案件數 與 逾限辦結案件數 之和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 (9/3): 係 辦結案件數 與 應辦案件數 之比 10 待辦案件數(3-9): 凡未辦理完成者均屬之, 含未銷號者在內 其為 應辦案件數 減 已辦結案件數 ; 亦為未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與已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之和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 (10/3): 係 待辦案件數 與 應辦案件數 之比 11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凡未超過處理時限之待辦案件均屬之 12 已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凡超過處理時限之待辦案件均屬之 13 本月份被合併審議決定辦結案件數: 分別提起之數宗訴願係基於同一或同種類之事實上或法律上之原因, 經受理訴願機關合併審議及合併決定之當月份被合併案件均屬之 ( 五 ) 人民陳情案件統計 1 本月份新收案件數: 係每月 1 日起至最後 1 日止之新增案件總數 2 截至上月待辦案件數: 截至上月底止仍未辦結而續於本月辦理案件數 3 應辦案件數(1+2): 係 本月份新收案件數 與 截至上月待辦案件數 之和 4 屆期應辦案件之依限辦結率(5/(3-9)): 係 依限辦結案件數 與 應辦案件數 減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之比 5 依限辦結案件數: 依機關按業務性質訂定處理時限辦結者均屬 89

96 之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 (5/7): 係 依限辦結案件數 與 辦結案件數 之比 6 逾限辦結案件數: 案件超過機關按業務性質訂定處理時限辦結者均屬之 占辦結案件數百分比 (6/7): 係 逾限辦結案件數 與 辦結案件數 之比 7 辦結案件數(5+6): 係 依限辦結案件數 與 逾限辦結案件數 之和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 (7/3): 係 辦結案件數 與 應辦案件數 之比 8 待辦案件數(3-7): 凡未辦理完成者均屬之, 含未銷號者在內 其為 應辦案件數 減 已辦結案件數 ; 亦為未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與已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之和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 (8/3): 係 待辦案件數 與 應辦案件數 之比 9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凡未超過處理時限之待辦案件均屬之 10 已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凡超過處理時限之待辦案件均屬之 ( 六 ) 專案管制案件統計 1 本月新增專案數: 係每月 1 日起至最後 1 日止之新增之專案案件總數 2 截至上月待辦專案數: 截至上月底止仍未辦結而續於本月辦理之專案案件數 3 應辦案件數(1+2): 係 本月份新增專案數 與 截至上月待辦專案數 之和 4 屆期應辦案件之依限辦結率 5/(3-9): 係 依限辦結案件數 與 應辦案件數 減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之比 90

97 5 依限辦結案件數: 在個別專案申請奉准之處理時限內辦結者均屬之 6 逾限辦結案件數: 超過個別專案申請奉准之處理時限辦結者均屬之 7 已辦結案件數(5+6): 係 依限辦結案件數 與 逾限辦結案件數 之和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 (7/3): 係 已辦結案件數 與 應辦案件數 之比 8 待辦案件數(3-7): 凡未辦理完成者均屬之, 含未銷號者在內 其為 應辦案件數 減 已辦結案件數 ; 亦為未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與已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之和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 (8/3): 係 待辦案件數 與 應辦案件數 之比 9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專案數: 凡未超過處理時限之待辦案件均屬之 10 已逾辦理期限待辦專案數: 凡超過處理時限之待辦案件均屬之 ( 七 ) 監察案件管制統計 1 本月新增案件數: 係每月 1 日起至最後 1 日止之新增之監察案件總數 2 截至上月待辦案件數: 截至上月底止仍未辦結而續於本月辦理之監察案件數 3 應辦案件數(1+2): 係 本月份新增監察案件數 與 截至上月待辦監察案件數 之和 4 屆期應辦案件之依限辦結率 5/(3-9): 係 依限辦結案件數 與 應辦案件數 減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案件數 之比 5 依限辦結案件數: 在個別監察案件申請奉准之處理時限內辦結者均屬之 6 逾限辦結案件數: 超過個別監察案件申請奉准之處理時限辦結 91

98 者均屬之 7 已辦結案件數(5+6): 係 依限辦結案件數 與 逾限辦結案件數 之和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 (7/3): 係 已辦結案件數 與 應辦案件數 之比 8 待辦案件數(3-7): 凡未辦理完成者均屬之, 含未銷號者在內 其為 應辦案件數 減 已辦結案件數 ; 亦為未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與已逾辦理期限待辦件數之和 占應辦案件數百分比 (8/3): 係 待辦案件數 與 應辦案件數 之比 9 未逾辦理期限待辦監察案件數: 凡未超過處理時限之待辦案件均屬之 10 已逾辦理期限待辦監察案件數: 凡超過處理時限之待辦案件均屬之 92

99 附錄 2 文書流程管理相關規定 文書處理手冊 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22 日修正 玖 文書流程管理七十七 公文處理應重視時效及品質, 全面全程實施管制, 促使公文依限辦結 公文處理之權責劃分 時限 管制 計算標準 稽催 檢核 教育與宣導 時效統計等相關作業, 除法令別有規定者外, 依文書流程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七十八 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基準如下 : ( 一 ) 一般公文 : 1 最速件:1 日 ( 但緊急公文仍須依個案需要之時限內完成 ) 2 速件:3 日 3 普通件:6 日 4 限期公文: (1) 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 應依其規定期限辦理 (2) 來文訂有期限者, 如受文機關收文時已逾文中所訂期限者, 該文得以普通件處理時限辦理 (3) 變更來文所訂期限者, 須聯繫來文機關確認 5 涉及政策 法令或需多方會辦 分辦, 且需 30 日以上方可辦結之複雜案件, 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6 專案管制案件或其他特殊性案件之處理時限, 各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自行訂定 ( 二 )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 : 依據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答復立法委員質詢案件處理原則 規定辦理 ( 三 ) 監察案件 : 依據 監察院糾正及調查案件追蹤管制作業注意 93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內文

Microsoft Word - 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內文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中華民國 9 9 年 9 月 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1 第二章 權責劃分...7 第三章 管制標準...11 第一節 處理時限...11 第二節 管制區分...12 第三節 計算標準...16 第四章 管制方法...23 第一節 登錄...23 第二節 統計...25 第三節 分析...28 第五章 文書稽催...38 第一節 衡量準據...38 第二節 實施稽催...38

More information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 A4E5AED1AC79B57BBADEB27AB9EAB0C8BB50B160A8A3AFCAA5A22DACECAAF82E707074>

<4D F736F F F696E74202D A4E5AED1AC79B57BBADEB27AB9EAB0C8BB50B160A8A3AFCAA5A22DACECAAF82E707074> 文書流程管理實務與常見缺失 嘉義市政府企劃處研考科李佩純 05-2254321#687 debbyli@ems.chiayi.gov.tw 簡報大綱 基本概念 流程管理作業原則及常見缺失 各類公文時效管制常見缺失 問題回應 1 基本概念 文書流程管理定義 文書流程管理 指以完整登錄公文處理過程相關事實資訊為基礎, 實施自我管理 文書稽催 時效統計分析及流程簡化等管理措施, 以提高公文處理時效及品質之文書管理作業制度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GEM GEM GEM GEMGEM GEM GEMGEM

GEM GEM GEM GEMGEM GEM GEMGEM GEM GEM GEM GEMGEM GEM GEMGEM 3 4 5 8 9 11 19 35 46 55 58 59 61 63 65 129 130 曉 曉 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183 22 Clarendon House

More information

,259 55,000 20,400 IE webbased1 2 A r c h i v e s Q u a r t e r l y Mar

,259 55,000 20,400 IE webbased1 2 A r c h i v e s Q u a r t e r l y Mar 76 基層機關公文整合系統轉檔實務 Data Conversion Practices of the Official Document Integration System for Local Government Agencies Chuang, Wen-Ching Assistant Systems Design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ivision, National

More informatio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More information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人為因素與 飛航安全 人為因素 7 7 8 人為因素的類別 H 1972 E. Edward SHELL S S L E software, H handware, E environment, L liveware L SHELL 20 2014 3 495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2014 3 495

More information

LCIDC01_ doc

LCIDC01_ doc 華郵政臺字第㆕㈨㈦號執照登記認為第㆒類新聞紙類 華民國㈨㈩㆒年㈩㆒ ㆓㈩ (星期㆔)版出㈥. ㆔期星每卷㆒㈩㈨第期㈦㈩㈥第發行零售全年訂購處 址電話立法院公報處每冊新臺幣㈧ 元計㈧ 期㈧折優待立法院公報處 山南路㆒號㆓㆔㈤㈧㈤㆔㈤㆓頁次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㈧次會議紀錄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㆕㈨ ㆓㈤㈧)國是論壇 (㆔㈤㈦ ㆔㈥㈧)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㈦次會議議事錄 (㆔㈥㈨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九章 機密文書 第二十章 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 第二篇應用文精要 2-1 第一章 應用文的基本理論 第二章 書信 第三章 柬帖 第四章 題辭 第三篇實力評量測驗試題 3-1 第四篇公文高分寫作範例 4

第十九章 機密文書 第二十章 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 第二篇應用文精要 2-1 第一章 應用文的基本理論 第二章 書信 第三章 柬帖 第四章 題辭 第三篇實力評量測驗試題 3-1 第四篇公文高分寫作範例 4 第一篇公文格式用語 1-1 第一章 總述... 1-3 第二章 公文製作之程式類別... 1-12 第三章 公文製作一般原則... 1-29 第四章 公文結構及作法說明... 1-47 第五章 公文用語規定... 1-64 第六章 簽 稿之撰擬說明... 1-73 第七章 行政機關公文製作表解... 1-90 第八章 法律統一用字表... 1-105 第九章 法律統一用語表... 1-117 第十章

More information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B ( 2 A ) ( ) 4 9 B ( 2 A )

B ( 2 A ) ( ) 4 9 B ( 2 A ) 4 6 8 4 0 4 1 7 6 8 4 8 8 4 7 4 9 B ( 2 A ) ( ) 4 9 B ( 2 A ) 2 2 0 0 9-2 0 1 0 1 8 9 2 9 1 3 1 2 1 4 1 2 2 5 1 9 9 ( ) 6 2 2 8 2 0 0 9-2 0 1 0 7 2 3 4 8 2 3 6 2 0 0 9-2 0 1 0 3 2 0 0 9-2 0 1 0 2 0 1 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More information

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高雄市立茄萣國中國中 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八年級 英文補救教學彈性學習課程計畫表 一 教材來源 : 二 教學節數 : 每週 (1) 節, 學期共 ( 20 ) 節 三 各單元內涵分析 : 週次 第一週 第二週 第三週 第四週 9/1 9/5 9/8 9/12 9/15 9/19 9/22 9/26 Lesson1 ( 一 ) Lesson1 ( 一 ) Lesson2 ( 二 ) Lesson2

More information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More information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More information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6066 2016 年度報告 2016 年度報告 目錄 釋義........................................ 2 董事長致辭.................................. 5 第一節 重要提示........................... 9 第二節 重大風險提示........................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More information

TablesDivision_Chinois

TablesDivision_Chinois Exemple Tables de division Chinois http://www.memrise.com/ 除以 chúyǐ divisé par (diviser par) 等于 děngyú égale (être égal à) 八除以四等于二 bā chúyǐ sì děngyú èr 8 divisé par 4 égale 2 Table de division par 1 一除以一

More information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More information

完全照護手冊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More information

2013~2015 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 供需調查 2011 5 2011529 2012 2013~2015 2012 44.67% 2011 11.96% 2013~2015 ... 1... 1... 5... 10... 12... 13... 14... 19... 20... 22... 24... 12... 19... 21... 22 III IV 1... 1 2... 3

More information

2

2 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More information

財金資訊-82期.indd

財金資訊-82期.indd / ( ) ( ) (waterfall model) (spiral model) 1 (output) (input) 1 www.fisc.com.tw 27 Barry Boehm 1988 2 (prototype) (agile) 2 ( ) 3 3 ( ) 28 / No.82 / 2015.04 (software testing) (peer review) ( ) V ( 4 )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More information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More information

2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More information

中州証券 Central China Securities Co., Ltd. (2002 年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公司名稱為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香港以 中州證券 名義開展業務 ) 股份代號 : 年度報告 2015

中州証券 Central China Securities Co., Ltd. (2002 年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公司名稱為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香港以 中州證券 名義開展業務 ) 股份代號 : 年度報告 2015 中州証券 Central China Securities Co., Ltd. (2002 年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公司名稱為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香港以 中州證券 名義開展業務 ) 股份代號 : 01375 年度報告 2015 2 3 4 12 13 30 35 88 96 107 110 133 164 1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報 重要提示 20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結案報告.doc

Microsoft Word - 結案報告.doc 2 3 4 5 ~ 6 1. 2. 3. 4. 7 ~ 8 9 ~ 10 11 12 13 14 15 96年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增製計畫 結案報告 五 執行方式 一 甄試過程照片 16 17 18 夣 19 20 21 22 23 24 25 96年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增製計畫 結案報告 26 27 28 . 29 30 31 32 33 . 34 . 35 96年原住民族電視節目增製計畫 結案報告 (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20190213~20190219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APP 或登入本活動網站

More information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軟國際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354 * 僅供識別 1 內容.......................................................... 2...................................................... 3...................................................

More information

此年報以環保紙印刷

此年報以環保紙印刷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A joint stock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2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ore information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 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20181031~20181106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More information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More information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852) (852)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852) (852) 2017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852) 2880 9263 (852) 2564 8487 operations@valueetf.com.hk www.valueetf.com.hk 2-3 理 4 ( ) 5 ( ) 6-7 ( ) 8 ( ) 9 ( ) 10 1 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管理人兼 RQFII 持有人惠理基金 理香港 香港 投資顧問 理香港 香港 管理人兼 RQFII

More information

49.12%1997 52010 59.99% 82.48% 20101220119 88.67%201112 2.31%201212 9.02% 2012 47.28% 2012 42.28%27 10.44% 74.65% 2013 20.28%4.06%1.01% 2016100%

49.12%1997 52010 59.99% 82.48% 20101220119 88.67%201112 2.31%201212 9.02% 2012 47.28% 2012 42.28%27 10.44% 74.65% 2013 20.28%4.06%1.01% 2016100% 1938 1953 2000CRC 2006CRC 50% CRC2010 2007510 2007 200711 20087CRCCRC56.62% 23.14%19967 27.80% 20081166.98% 20003 63.59% 2011CRNC 49%1% BEID Fund 49.12%1997 52010 59.99% 82.48% 20101220119 88.67%201112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臺北市政府公文處理整合系統 - 線上簽核作業說明 臺北市立西松高級中學圖書館資訊組 104.08 關於公文處理整合系統 Internet Explorer and 校內 only 正式區 ( 自 102.11.29 上線 ) http://docweb.taipei.gov.tw IE8.0 為目前廠商測試最穩定之版本, 為維持良好 穩定的公文處理整合系統操作環境, 請勿自行更新 IE 瀏覽器版本

More information

1 內容

1 內容 2 0 1 6 Chinasoft International Limited 1 內容............................................................ 2........................................................ 3.....................................................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1. 目的 : 1.1 暢通內外公務溝通 1.2 提升組織運作效率 2. 範圍 : 校外來文之總收 分 發處理及各單位以學校名義行文送繕發之所有公文 ; 自收文或交繕起至發文 歸檔止之全部流程 包括相關公文之保密 稽催 歸檔 安全管理等 3. 定義 : 無 4. 參考文件 : AE01005 品質手冊 AA01006 國立成功大學分層負責明細表 AA04002 印信管理作業標準 AA04003 機密檔案管理作業標準

More information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確保本港公務員隊伍與時並進 目的 公務員事務局的工作 2. (a) (b) (c) 3. 4. 附件 A - 2-5.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6. 168 500 161 600 5% 衞 7. (a) (b) (c) (d) (e) (f) 8. - 3-9. 附件 B 公務員體制改革 10. (a) (b) (c) (d)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釋義 董事會函件

目 錄 釋義 董事會函件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 有任何疑問 閣下如已 售出或轉讓 奧思集團有限公司 1161 (1) 更新發行新股份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 (2) 重選退任董事 ; 及 (3)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1216 280 18 48 目 錄 釋義.............................................................. 1 董事會函件..........................................................

More information

46 2011 11 467 數位遊戲式學習系統 7 2011 11 467 47 3 DBGameSys 48 2011 11 467 正規化資料模組 如何配置並儲存電子化資料 以 便減少資料被重覆儲存的程序 DBGameSys的主要功能模組包 學習者 審核評分模組 含 正規化資料模組 審核評分 模組 高分列表模組3大區塊 系統資料庫 在正規化資料模組的執行 高分列表模組 過程中 先要求學習者瀏覽遊戲

More information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900??indd

900??indd 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More information

75 101 1.2 1.3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專業科目專欄 非訟事件法重要考點分析 編目 : 非訟事件法 非訟事件流程圖 易 兩 立 女 不 列 Q 7 理 切 17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理 理 論 度 力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不 理 論 75 年 24 說 念 考點提醒 留 理 理 兩 理 留 18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壹 非訟裁定之圖解與考點解析 相關考點回顧 複習

More information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源班班領域教學進度表 (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 ) 領域 : 社會技巧領域組別 :M/3 教學者 : 陳鴻佳老師每周教學節數 :1 節 1. 能加強多元性別互動技巧 (2-b-4) 2. 能加強學校基本適應技巧 (3-b-1) 3. 能加強社區基本適應技巧 (3-b-2) 第一週 8/29-9/3 第二週 9/4-9/10 第三週 9/11-9/17

More information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1075) Join Efforts to Build Smart City and Share the Smart Future 2014 INTERIM REPORT 2

More information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POU S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寶勝國際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3813)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本集團財務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百分比 增幅 ( 未經審核 ) 11,202,006 9,515,092 17.7% 530,360 505,753 4.9% 306,833 298,612 2.8%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06 18 33 35 39 2012 04 08 32 34 37 40 2012 FCS (PE), FCIS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501 201203 1 28 183 17 1712 1716 www.microport.com.cn 6 2012 484,916 448,824 8.0%

More information

cgn

cgn 3462 ( 571 ) 88(4) 2016 3 31 13721 13733 2016 3 31 ( ) 2 21 ( ) 2016 3 31 13723 13733 9 1. ( ) 2. 3. 4. 5. 2016 5 23 ( ) 13723 13733 ( ) 2016 3 31 405 2016 3 31 2016 5 23 10 8 2016 3 31 ( ) 收入 附註 截至 2016

More information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股份代號 598 Stock Code : 598 注入新能 量 明 確 新方 向 2015 Interim Report 2015 中 期 報 告 中期報告 R O F A Y NE W D T I L A T I V IR E C New Ti Interim Report on 2015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2 3 4 5 7 9 10 38 49 50 公司資料 公司 公司 SINOTRANS

More information

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os/liftc.exe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http://www.labour.gov.hk/tele/ osh.htm 歡迎複印本工作守則, 但作廣告 批核或商業用途者除外

More information

5. / / / / / / / / 6. * (

5. / / / / / / / / 6. * ( 19/2013 (19.3.2013 (a (b ( (2013-2014 ( 1. 2013 2. 3.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220,000 1 5. / / / / / / / / 6. * ( 2010 2012 181 120 1137 120 554 2 7. * 1. 2. 3. 4. 8. ( * (I 180 (15 x

More information

2015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mail.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5 年 0 5 月 2 0 日 2015... 2... 3... 4... 6... 6... 7....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31 綜合現金流量表 32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94 五年財務摘要 95 主要物業之詳情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31 綜合現金流量表 32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94 五年財務摘要 95 主要物業之詳情 Great China Properties Holdings Limited 大中華地產控股有限公司 (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 21 同一夢想 共創未來 2015 年報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More information

2012 目錄

2012 目錄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03968 2012 2012 12 31 2012 2012 2013 4 H (www.hkex.com.hk) (www.cmbchina.com) (www.cmbchina.com) (www.hkex.com.hk) (www.cmbchina.com)(www.sse.com.cn) 2013 3 28 2012 目錄 2

More information

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您的查詢條件為 : 分公司 : 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 - 高雄出發地 : 高雄港 到達港口 : 香港 出發地到達港口結關日預定開航日預定抵達日運輸時間船名航次船公司碼頭注意事項 Departure Destination Closing ETD Day ETA Transit VesselVoyage Time VoyageCarrierTerminal Remark Keelung Keelung

More information

39% % 李兆基博士大紫荊勳賢 10

39% % 李兆基博士大紫荊勳賢 10 旺角 香港 39%7.61 5.48 38% 4.89 3.54 李兆基博士大紫荊勳賢 10 38% 44% 3% The H Collection 62% 11 18 12 進行發展中物業及已建成主要存貨, 樓面總括如下 : 項目數目 集團自佔實用 / 樓面面積 ( 百萬平方呎 ) ( 註一 ) 備註 ( 甲 ) 可於二零一八年銷售之樓面 : 1. 24 1.1 2. 6 0.6 ( 乙 ) 市區項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CI chapter00-1ed.docx

Microsoft Word - ACI chapter00-1ed.docx 前言 Excel Excel - v - 財務管理與投資分析 -Excel 建模活用範例集 5 相關 平衡 敏感 - vi - 前言 模擬 If-Then 規劃 ERP BI - vii - 財務管理與投資分析 -Excel 建模活用範例集 ERP + BI + ERP BI Excel 88 Excel 1. Excel Excel 2. Excel 3. Excel - viii - 前言 1.

More information

18 Prulifloxacin PLx Pharma PLx Pharma RegeneRx Biopharmaceuticals, Inc. Thymosin Beta 4 Treprestinil United Therapeutics Treprestinil United Therapeu

18 Prulifloxacin PLx Pharma PLx Pharma RegeneRx Biopharmaceuticals, Inc. Thymosin Beta 4 Treprestinil United Therapeutics Treprestinil United Therapeu 業務回顧 Lee s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李氏大藥廠控股有限公司 * 950 第一季度業績公佈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 109,889,000 49% 24,609,000 45.7% 5.24 44.8% 100% 93% 35% 77% 62% 60% 36% 35% 71% 2.7 1.4 22.4% 42.3% 37.2% * 1 18

More information

~ ~2055 : I

~ ~2055 : I 人事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07-5252000 2041~20462051~2055 :07-5252059 http://www2.nsysu.edu.tw/person/personnel.htm E-mailope@mail.nsysu.edu.tw I -------------------------------------------------------- 1 --------------------------------------------------------------

More information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美國實施第 3 輪量化寬鬆 (QE3) 政策對全球經濟之影響 The Impact of the US s Implementation of Round III Quantitative Easing Policy on the Global Economy 聶建中 (Nieh, Chien-Chung)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More information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編撰教育部出版中華民國 96 年 9 月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主任 林育瑋 3 目錄 幸福拼圖 序文...p.2 引言 能和心愛的人共度一生, 就是最大的幸福!...p.6 幸福方程式 : 我 + 你 = 幸福關鍵一 我...p.10 關鍵一 你...p.20 關鍵一 +...p.28 如果你還想知道更多撇步 附錄一...p.48

More information

領袖指南 – 自立

領袖指南 – 自立 前言 1 2 3 124 143 128 11 1. 指導手冊第二冊 : 管理教會 20106.1.1 2. 1987 2 聖徒之聲 3 3. srs. lds. org 公車司機的比喻 Intellectual Reserve, Inc. 2014, 2015 6/15 6/15 Leader Guide Chinese 12373 265 聖職領袖的責任 支聯會會長團 ( 或區會會長團 ) 1.

More information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service@mail.chimei.com.tw

More information

(C)cv.ps, page Normalize

(C)cv.ps, page Normalize 中 小 型 企 業 資 訊 保 安 指 南 若對本指南內容有任何查詢 請聯絡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HKCERT) 電郵: hkcert@hkcert.org 電話: 8105-6060 傳真: 8105-9760 2007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香港警察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本指南所載資料只作參考之用 有關資料的誤差 遺漏或不足 版權擁有人概不負責 讀者需要承擔使用本指南的資料作任何用途的所有責任

More information

關於我們 , ,600 2, 目錄

關於我們 , ,600 2, 目錄 2018 INTERIM REPORT 關於我們 2002 3 2,000 2018 6 3020 1,600 2,700 2 9 10 12 12 12 17 23 23 23 24 25 目錄 26 27 28 30 31 32 69 70 業務回顧 ( 除另有說明外, 所有金額均以港元列示 ) 業 2018 6 30 ( 報告期 ), 有 EBITDAEBITDA 期 6 30 2018 201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Microsoft Word 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 ) (: 00059) 2015 目錄 2 3 4 5 8 21 41 53 61 63 64 66 67 68 150 151 1 公司資料 公司 股 00059 0.1% 05821 0.1% 05580 0.1% 05855 0.1% 05567 0.1% 05602 業 8 32 33 86 20 2208 2888 86 20 2208 2777 業 151 14 1401 (852)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CONTENTS ISSN 1994-9766 NCC NEWS 5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月號 第8卷 第1期 http://www.ncc.gov.tw 頭條故事 社會關懷節目 日出的所在 製播心得分享 專欄話題 公營廣播電臺播送 廣告 類型之觀察 102年廣播收聽行為研究成果出爐 修訂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30條建置無線廣播電視節目表資料庫及查詢網頁 會務側寫 102年

More information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2 3-4 5-6 7-10 11-12 13-31 32-40 41-42 43 44-45 46 47-48 49-132 133 134 公司資料 02 年 公司 44 9 C D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The Belvedere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及死亡率 - 別 ( 續 1)( 修正 ) ( 二 ) 松山區 中華民國 105 年單 : 人 ; 人 / 十萬人 ;% 所有 1, 所有 所有 惡腫瘤 4

臺北市及死亡率 - 別 ( 續 1)( 修正 ) ( 二 ) 松山區 中華民國 105 年單 : 人 ; 人 / 十萬人 ;% 所有 1, 所有 所有 惡腫瘤 4 臺北市及死亡率 - 別 ( 修正 ) ( 一 ) 臺北市 中華民國 105 年單 : 人 ; 人 / 十萬人 ;% 所有 18,039 668.05 33.75 100.00 所有 10,369 80.5 44.60 100.00 所有 7,670 544.83 55.48 100.00 1 惡腫瘤 5,19 193.8 105.00 8.93 惡腫瘤,90 5.9 17.78 8.16 惡腫瘤,99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00991 4 14 15 16 26 2014 12 199 3011 52014 11 3 2014 12 1 目 錄............................................................... 1......................................................... 4.................................................

More information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技術專刊 103-2 (NO.158) 與 應用 作 製 定價 新臺幣30元 行 政 院 農業委員會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03年6月 編印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More information

GRI

GRI (Stock Code 23)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REPORT 2017 01 02 03 05 08 10 15 18 25 GRI 30 36 39 43 關於本報告 2012 2017 2017 1 112 31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or GRI ) www.hkbea.com www.hkbea.com.cn

More information

概要 % 945, , % 852, , % 308, , % 102,638 69, % * 60,589 36, % EBITDA 127,262 71, % ** 138,7

概要 % 945, , % 852, , % 308, , % 102,638 69, % * 60,589 36, % EBITDA 127,262 71, % ** 138,7 概要 % 945,595 686,539 37.7% 852,382 594,739 43.3% 308,448 207,408 48.7% 102,638 69,015 48.7% * 60,589 36,557 65.7% EBITDA 127,262 71,081 79.0% ** 138,740 82,314 68.5% * ** EBITDA % 2,700,781 2,372,623 13.8%

More information

1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會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1033) 海外監管公告 此海外監管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More information

101 8 2 02-2308-5230 1999 58999 101 3 2 02-2308-5231 101 8 2 02-2338-0277 1999 58988 3 251 3 1 02-2308-0236 6 393 2 1 / 02-8931-5334 6 393 3 1 / 02-2930-2696 81 6 / 1 02-2381-3344 30 5 / 02-2898-1819 6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篇 第 10 章 - 管理者登入第 11 章 - 更改網路商店 Logo 第 12 章 - 系統設定第 13 章 - 商品上架第 14 章 - 付款方式設定第 15 章 - 出貨方式設定第 16 章 - 特價商品 oscommerce 103

第三篇 第 10 章 - 管理者登入第 11 章 - 更改網路商店 Logo 第 12 章 - 系統設定第 13 章 - 商品上架第 14 章 - 付款方式設定第 15 章 - 出貨方式設定第 16 章 - 特價商品 oscommerce 103 第三篇 第 10 章 - 管理者登入第 11 章 - 更改網路商店 Logo 第 12 章 - 系統設定第 13 章 - 商品上架第 14 章 - 付款方式設定第 15 章 - 出貨方式設定第 16 章 - 特價商品 103 電子商務網站經營與管理 10-11 - Logo 12-13 - 14-15 - 16 - 一 情境描述 - 店主的心聲 1. 2. / 104 3. 第三篇網路商店新店開幕

More information

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Water Investment Co.,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287,521,000 股 H 股股份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28,754,000 股 H 股股份

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Water Investment Co.,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287,521,000 股 H 股股份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28,754,000 股 H 股股份 2015 5 13 1933 H 571 H 2015 6 17 H H 1 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Water Investment Co.,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287,521,000 股 H 股股份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28,754,000 股 H 股股份 可予調整 國際發售股份數目

More information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個案分析 ( 二 )- 美濃鎮地方文化產業發展之文化經濟分析 第一節文化觀光之現況分析 4-1 77 4-1 78 85122 66...... E3-5 C4-5 66.. C4-5 79 ............ A1-2 67 68 67 90-1.7.3--2 68 90.11. 9 2 80 .. F2-5 B1-8. C3-3.. C3-4 8878 81 .. C1-2 91b128

More information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Bandura Bandura (381) 學習輔導.indd /5/31 2:44:13 PM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Bandura Bandura (381) 學習輔導.indd /5/31 2:44:13 PM 學習輔導 課業輔導 381 19 學習輔導 五至七章重點整理 第五章 在學學生的學習輔導 / 第一節 中學生的學習特徵 1. 2. 3. 4. 1. 2. 3. 1. 2. 3. 4. 5. 1. 2. 3. 4. (381)019-030 學習輔導.indd 19 2007/5/31 2:44:08 PM 381 課業輔導學習輔導 20 第二節 中學生的學習輔導 Skinner Skinner Skinner

More information

年報 2014 中裕燃氣控股有限公司

年報 2014 中裕燃氣控股有限公司 Stock Code 股份代號: 3633 ZHONGYU GAS HOLDINGS LIMITED www.zhongyugas.com Annual Report 2014 年 報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2014 Annual 年 Report 報 年報

More information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中環干諾道中四十一號盈置大廈九樓電話 :(852) 傳真 :(852) 電子郵箱 網址 :www.valuepartners.com.hk 本半年度報告之中英文內容如有歧義, 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報告並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中環干諾道中四十一號盈置大廈九樓電話 :(852) 傳真 :(852) 電子郵箱 網址 :www.valuepartners.com.hk 本半年度報告之中英文內容如有歧義, 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報告並 A 2015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中環干諾道中四十一號盈置大廈九樓電話 :(852) 2880 9263 傳真 :(852) 2565 7975 電子郵箱 :vpl@vp.com.hk 網址 :www.valuepartners.com.hk 本半年度報告之中英文內容如有歧義, 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報告並不構成要約銷售或邀請購買任何基金單位 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定前, 請參閱有關基金章程, 並應參考基金最新之半年度及年度報告作補充資料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