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別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縣市別"

Transcription

1 102 年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發放生育津貼一覽表 ( 內政部戶政司 臺內戶字第 號書函請地方政府提供資料, 業經 102 年 2 月 25 日彙整, 詳細規定請逕洽各地方政府 ) 縣市別 補助要點 補助對象及申請條件 ( 如 101 年亦有相同補助, 併 加註 101 年補助人數 ) 新北市 臺北市 新北市政府發放婦女生育獎勵金補助要點 新北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生育補助 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 生育獎勵金 ) 補助對象 : 100 年 1 月 1 日起 ( 含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出生, 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母 申請條件 : 新生兒之母或父, 符合下列資格之ㄧ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 1. 母或父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 10 個月以上 (10 個月計算方式 : 新生兒之出生日期往前回推 10 個月 ) 2. 未婚婦女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 10 個月以上 三 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 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 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 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 於本市各區間遷徙不影響申請資格, 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 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申辦期間 : 新生兒應於出生之次日起 60 日內辦妥出生登記, 生育獎勵金則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1 年內, 到新生兒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辦, 逾期視為放棄 凡設籍本市, 列冊為低收入戶扶助人口之本市婦女, 提供生育補助服務 符合下列規定, 於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 ( 含 ) 以後出生新生兒之母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 1. 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1 年以上, 且申請時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補助金額 每 1 胎 ( 位 ) 新生兒補助 20,000 元 ( 雙胞胎 40,000 元 3 胞胎 60,000 元, 依此類推 ) 補助標準 : 每次補助 20,400 每 1 新生兒發放 20,000 實施日期提供本項資料之窗口 ( 機關名稱及電話 ) 100 年 1 月 1 日起 ( 含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94 年起開始實施, 100 年開始實施,102 年持續辦理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本市境內 轉 8005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本市境內 轉 5698 民政局

2 臺中市 低收入戶生育補助 臺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2. 新生兒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 新生兒之母死亡 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 得由新生兒之父或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 設籍時間之計算, 以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101 年補助人數計 27,974 人 1. 產婦為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補助 : (1) 一般生產者, 且新生兒業經完成出生登記 (2) 懷孕 3 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 (3) 未接受其他政府單位同性質補助 ( 包括民政局 助妳好孕 專案之生育獎勵 ) 2. 申請人應自生產 流產或死產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逾期概不受理 ( 受理日期以郵戳為憑 ) 101 年計補助人數計 9 人 1. 補助對象 :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 ( 含 ) 以後出生新生兒, 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 180 天以上, 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新生兒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設籍登記 2. 本市新生兒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 含 ) 以前出生者, 適用 100 年 5 月 16 日修正之實施計畫第二點第一項 : 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 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 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不適用本次 102 年 1 月 1 日修正之實施計畫第二點第一項 : 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 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 180 天 ( 含 ) 以上, 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之規定 每胎補助 16,500 經本市戶政事務所審核符合申請資格者, 每 1 新生兒發放生育津貼 10,000 社會局 社會局 轉

3 臺南市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育 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實施計畫 3. 申請條件 : 符合資格者,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 持申請人之身分證 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提出申請, 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101 年補助人數計 28,031 人 1. 生育及產婦營養補助 (1) 本市當年度列冊在案之低收入戶, 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 分娩 3 個月內之產婦或妊娠滿 3 個月自然流產或死產者之產孕婦 (2) 領取本項生育補助者, 可同時請領臺中市生育津貼 2. 嬰兒營養補助 : 本府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之設籍本市新生兒, 於出生 3 個月內提申請 3. 以上生育 產婦及嬰兒營養分娩 3 個月內之產婦補助一次申請 4. 妊娠滿 3 個月自然流產或死產者之產孕婦 得申請產婦營養補助 101 年共計生育補助 67 人 產婦營養補助 69 人 嬰兒營養補助 72 人 臺南市生育 1. 本市新生兒於 99 年 12 月 25 獎勵金發放日以後出生, 並符合下列規定作業要點者, 其父或母一方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 (1) 新生兒需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 以下簡稱戶政所 ) 完成出生登記 (2) 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 6 個月以上, 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前項第二款設籍期間之計算, 以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新生兒之父母均死亡 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時, 得由新生兒之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 不受第一項第二款 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之限制 1. 生育補助 : 每人每次生育補助 10,200 元, 雙胞胎補助 20,400 元, 依此類推 2. 產婦營養補 助 : 補助分娩前後各 2 個月 ( 共計 4 個月 ), 每月補助 4,000 元計次發放 3. 嬰兒營養補助 : 每月補助 1,800 元, 一次補助 12 個月, 共計 21,600 產婦生產之第 1 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 6,000 元 ; 第 2 名以後之新生兒, 每名發給 12, 開始實施, 社會局救助科 轉 民政局 轉

4 高雄市 宜蘭縣 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 宜蘭縣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作業要點 2. 申請生育獎勵金,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 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向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提出申請, 逾期視為放棄 前項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 受託人應攜帶身分證 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7,561 人 本津貼之申請人為新生兒之父或母, 需符合下列規定 : 1. 新生兒出生當日, 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 1 年 2. 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 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 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3. 第 3 名係指同一父或母所生第 3 名以後新生兒, 收養之子女, 不予計入 需設籍本縣列冊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 且符合下列情形之ㄧ者 : 1. 凡父母親任一方設籍本縣 1 年以上, 具合法婚姻之已婚婦女 ( 外籍新娘含大陸籍有相關證件足資證明與本縣縣民結婚且居住滿 6 個月以上者 ), 且新生兒需設籍本縣, 得申請營養補助金 2. 無婚姻關係或未成年者設籍本縣 1 年以上, 且新生兒需設籍本縣, 得申請營養補助金 設籍 1 年之認定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1 年且實際居住本縣並繼續設籍未中途遷出者 ( 同縣市之遷動不計 ) 3. 懷孕滿 5 足月以上之早產兒 死胎或自然流產, 持有合法證明文件, 雖未完成新生兒戶籍登記者, 仍得申領 4. 生育婦女如於產後已故者, 得由其家屬附具除戶後戶籍謄本代為申領 第 1 2 名每名 6,000 元, 第 3 名以後每名 46,000 每胎補助 5,000 元, 如為雙胞胎以上者, 補助金額以胎兒數增給, 每胎以申請 1 次為限 社會局開始實施, 兒少科另自 99 年 月 1 日起轉 80 提高第 3 胎以上生育津貼補助金額 101 年持續辦理 102 年適用新訂定辦法 98 年 7 社會處月開始實 施,102 轉 213 年持續辦理 4

5 宜蘭市 宜蘭縣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宜蘭縣宜蘭市公所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計畫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5 人 1. 本人或其配偶之一方現設籍本縣達 1 年以上者 2. 完成新生兒戶籍出生登記為本縣縣民者 前項第 1 款所稱現設籍本縣達 1 年以上者, 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1 年, 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 ; 中途遷出又遷入者, 應重新起算 本津貼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101 年補助人數計 3,941 人 1. 補助對象 : (1) 產婦或配偶在本市連續設籍 1 年以上, 且繼續居住者, 並在本市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者 ( 設籍 1 年之認定, 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1 年 ) (2) 外國或大陸女子與設籍本市男子結婚, 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 以夫在本市設籍 1 年以上者, 可比照前項規定辦理補助 2. 補助標準 : 婦女生育補助費第 2 胎以上補助 10,000 元整 ( 雙胞胎以上按實際胎兒數為第 2 胎以上者予以補助 ) 3. 辦理時間 : 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並於該年度經費用罄時截止申請 4. 申請程序 : (1) 申請時需檢附資料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新生兒出生證明 1 份 申請人金融機構 ( 農會或郵局 ) 存款簿封面影本 1 份 申請人印章 (2) 申請方式 :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填具申請表 ( 格式如附件 ), 並附前項相關文件至各里里辦公處申請, 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利 (3) 資格審定及補助費之核發 : 由各里里辦公處隨時受理申請並確實調查, 於資料 每育一新生兒補助 10,000 元, 新生兒如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者, 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每新生兒以申請 1 次為限 社會處開始實施, 年持轉 452 續辦理 第 2 胎起每 胎補助開始實施, 10,000 宜蘭市公所 轉 504 5

6 羅東鎮 礁溪鄉 五結鄉 102 年度羅東鎮產婦營養補給費補助計畫 礁溪鄉公所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宜蘭縣五結鄉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收齊後函報本所核定 本所審核後, 應將核定情形函轉通知各申請人及各里里辦公處, 對於符合補助條者, 應於翌月 10 日前將補助款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1. 本鎮鎮民妊娠滿 20 週以上之生產事實 ( 生產或流產 ) 者, 產婦或配偶已設籍本鎮並實際連續居住達 1 年以上, 且完成新生兒戶籍出生登記為本鎮鎮民 2. 生育之婦女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應由其配偶提出申請 ; 其配偶需設籍於本鎮 1 年以上 1. 補助對象 : 產婦 2. 申請條件 : 產婦或配偶在本鄉連續設籍 1 年以上並在本鄉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者 ( 設籍 1 年之認定, 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1 年 ) 3. 本津貼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1. 本辦法請領對象為設籍本鄉且符合下列資格之生育婦女 : (1) 設籍本鄉達 6 個月以上 或設藉本鄉未達 6 個月但其配偶現設籍本鄉達 1 年以上者 或外籍配偶其居留地址設於本鄉其配偶現設籍本鄉達 1 年以上者 (2) 完成新生兒戶籍出生登記為本鄉鄉民者 前項第 1 款所稱現設籍本鄉達 6 個月或 1 年以上者, 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6 個月或 1 年, 設籍本鄉中途未遷出者 ; 中途遷出又遷入者, 應重新起算 本津貼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逾期視為放棄 2. 符合第 3 條規定之生育婦女, 每生育 1 新生兒發給 5,000 元, 新生兒如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者, 依新生兒數計發津貼, 每 1 新生兒申領 1 次為限 每育 1 名新生兒補助 10,000 元 ( 包含流產 ) 每胎補助 10,000 元, 雙胞胎以上者, 補助費依新生兒數增給, 每胎以申請 1 次為限 每生育 1 新生兒發給 5,000 元, 新生兒如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者, 依新生兒數計發津貼, 每 1 新生兒申領 1 次為限 ~ 羅東鎮公所社會課 轉 礁溪鄉公所開始實施, 年持轉 308 續辦理 五結鄉公所開始實施, 社會課 102 年持 續辦理 轉 80 6

7 壯圍鄉 員山鄉 三星鄉 大同鄉 南澳鄉 3. 生育婦女如於產後亡故者, 得由其家屬檢具除戶戶籍謄本, 依民法繼承順位適合資格申請人申領 4. 符合本辦法申領資格之生育婦女, 檢具國民身分證 戶籍謄本 印章及金融機構存款簿封面影本, 至本所社會課申請, 委託他人申請需備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印章 宜蘭縣壯圍新生兒於父母之雙方或一方設鄉婦女生育籍並實際居住於壯圍鄉, 且新生補助津貼實兒戶籍登記為本鄉者 施辦法 新生兒滿月禮 三星鄉公所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計畫 宜蘭縣大同鄉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宜蘭縣南澳鄉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新生兒辦妥戶籍登記為本鄉鄉民者 1. 補助對象 : 產婦或配偶在三星鄉連續設籍 1 年以上, 並在三星鄉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者 ( 設籍 1 年之認定, 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1 年 ) 2. 申請條件 : 須於新生兒出生後翌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利, 每胎並以申請 1 次為限 補助對象 : 1. 夫妻之一方或未婚婦女設籍本鄉滿 1 年以上 ( 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 ), 且將新生兒設籍本鄉者 2. 符合前款之婦女, 妊娠滿 20 週以上之死產或自然流產 ( 難產 夭折 ) 者 前項第一款設籍本鄉係指未中途遷出者, 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 應重新起算 1. 凡生育婦女本人或其配偶之一方設籍本鄉至新生兒出生滿 1 年以上, 並於產後將新生兒設籍本鄉者, 得申請本生育補助, 新生兒每人補助 5,000 元, 生育者未婚亦同 2.. 符合資格之婦女於產後死亡者, 得由其法定繼承人之一檢 5, 年開始壯圍鄉公所 辦理 於 年 1 月 1 日修正 禮券 員山鄉公所 開始實施, 社會課 102 年持 續辦理 轉 每人補助 三星鄉公所 5,000 元 開始實施, 社會課 整, 新生兒 102 年持 如為雙胞胎 續辦理 轉 267 或以上者, 以新生兒數 為補助單 位 每胎補助 5,000 元, 新生兒如為雙胞胎或以上者, 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每胎以申請 1 次為限 新生兒每人補助 5,000 元, 每胎並以申請 1 次為限 社會課開始實 施,100 年轉 月 31 日修正,102 年持續辦理 南澳鄉公所開始實施, 民政課 102 年持續 辦理 轉 271 東澳村辦公處 南澳村辦公處

8 桃園縣 八德市 大園鄉 低收入戶生育補助 桃園縣八德市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大園鄉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具除戶戶籍謄本辦理申請 4. 本補助須於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由產婦或其配偶提出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每胎補助 1 次為限 5. 本補助所稱之設籍者, 係指實際居住本鄉且繼續設籍未中途遷出者 6. 大陸或外籍之女子與設籍本鄉男子結婚, 並依戶籍法完成結婚登記而生育子女者, 比照本計劃之規定給予補助 申請生育補助時需檢附申請書 戶籍謄本 出生證明 金融機構存款簿封面影本 申請人印章 向各村辦公處提出申請, 並以本所收件掛號日為依據, 經本所審核後補助金採轉帳撥入 設籍本縣之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而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得申請之 : 1. 生育婦女為設籍本縣之列冊低收入戶 2. 所育子女係該生育婦女所生之前 3 胎 3. 於生產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每胎補助 6, 年補助人數計 4 人 101 年 1 月 1 日起出生之新生兒, 完成初次設籍於本市, 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 1. 以新生兒母為申請人, 新生兒及其母需設籍於本市 2. 新生兒母或父一方設籍於本市滿 6 個月以上 3. 新移民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 有相關證件足資證明與設籍本市人士結婚 前項父或母設籍時間之計算, 以其最後遷入本市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569 人 申請本補助之新生兒已完成初次設籍於本鄉, 其母或父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生育補助, 且合於下列規定者得申 每 1 胎 6,000 每 1 胎補助 5,000 第 1 胎每位新生兒補助 8,000 第 2 胎每位 碧候村辦公處 金岳村辦公處 武塔村辦公處 金洋村辦公處 澳花村辦公處 社會局 轉 6405 八德市公所 轉 336 大園鄉公所 轉

9 中壢市 平鎮市 桃園縣中壢市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辦法 桃園縣平鎮市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請之 : 計算標準 1. 以新生兒母為申請人, 新生兒其母需設籍於本鄉 2. 新生兒母或父一方設籍於本鄉滿 6 個月以上 3. 新移民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 有關證件足資證明與設籍本鄉 ( 鎮 市 ) 人士結婚 4. 有特殊狀況或重大事由, 經本鄉長核定專案辦理 前項父或母設籍時間之計算, 以其最後遷入本鄉 ( 鎮 市 ) 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為止 101 年補助人數計 946 人 101 年 1 月 1 日起出生之新生兒, 完成初次設籍於本市, 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 1. 以新生兒母為申請人, 新生兒及其母需設籍於本市 2. 新生兒母或父一方設籍於本市滿 6 個月以上 3. 新移民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 有相關證件足資證明與設籍本市人士結婚 4. 有特殊狀況或重大事由, 經本市市長核定專案辦理 前項父或母設籍時間之計算, 以其最後遷入本市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101 年補助人數計 3,177 人 1. 以新生兒母為申請人, 新生兒及其母需設籍於本市 2. 新生兒母或父一方設籍於本市滿 6 個月以上 3. 新移民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 有相關證件足資證明與設籍本市人士結婚 4. 有特殊狀況或重大事由, 經本市市長核定專案辦理 5.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逾期不予補助 前項父或母設籍時間之計算, 以其最後遷入本市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907 人 新生兒補助 10,000 第 3 胎以上每位新生兒補助 20,000 每 1 胎補助 5,000 每 1 胎補助 5,000 中壢市公所社會課 轉 1215 平鎮市公所社會課 轉 2214 新桃園縣新屋 1. 出生嬰兒及其父或母設籍於每 1 胎補助 102 年持續新屋鄉公所 9

10 屋鄉 大溪鎮 復興鄉 鄉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計畫 桃園縣大溪鎮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桃園縣復興鄉婦女生育補助 本鄉者 2. 自生產日起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3. 不限胎次以嬰兒數為準 101 年補助人數計 322 人 新生兒已完成初次設籍於本鎮, 其母或父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生育補助, 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 1. 新生兒母親於新生兒出生日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鎮滿 6 個月以上, 或雖未滿 6 個月, 但其父親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鎮滿 6 個月以上 2. 新生兒母親未設籍本鎮, 但其父親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鎮滿 6 個月以上 3. 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鎮滿 6 個月以上之未婚婦女 4. 新移民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 有關證件足資證明與設籍本鎮人士結婚, 且居住本鎮滿 6 個月以上者 5. 新生兒母親或父親同時符合申請規定時, 應以母親為優先申請 6. 有關父或母設籍時間之計算, 以其最後遷入本鎮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101 年補助人數計 769 人 申請本補助之新生兒已完成初次設籍本鄉, 其母或父未領取政府其它同性質之生育補助, 且合於下列規定者得申請之 : 1. 新生兒母親於新生兒出生日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鄉 6 個月 ( 含 6 個月 ) 以上 2. 新生兒母親未設籍本鄉, 但其父親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鄉滿 6 個月 ( 含 6 個月 ) 以上 3.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鄉滿 6 個月 ( 含 6 個月 ) 以上之未婚婦女 4. 新移民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 有關證件足資證明與設籍本鄉人士結婚, 且居住本鄉滿 6 個月 ( 含 6 個月 ) 以上 5. 新生兒母親或父親同時符合申請, 應以母親為優先申請 6. 有特殊狀況或重大事由, 經呈 3,000 辦理 社會課 轉 238 每 1 胎補助 5,000 每 1 胎補助 12,000 元, 不受胎數之限制 但雙胞胎或以上者, 以胎兒數為補助金額之單位, 不受 1 胎補助 1 人之限制 前項補助以婦女所出胎兒具獨立呼吸為限, 胎 大溪鎮公所 轉 219 復興鄉公所 轉

11 龜山鄉 蘆竹鄉 觀音鄉 楊梅市 桃園縣龜山鄉婦女生育補助辦法 桃園縣蘆竹鄉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桃園縣觀音鄉民生育 重病 喪葬補助自治條例 桃園縣楊梅市 101 年度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計畫 鄉長核定專案辦理者 前項父或母設籍時間之計算, 以其最後遷入本鄉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33 人 1. 凡設籍本鄉之新生兒, 其戶籍登載之生父或生母, 於新生兒出生前, 已設籍本鄉半年以上, 且申請時仍設籍本鄉者, 得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 6 個月內, 向本所提出申請本補助, 無正當理由者, 逾期視為放棄 2.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於補助款尚未核撥前, 如生父 生母個別申請補助時, 以生母為優先 ; 若補助款已核發, 同一新生兒概不再受理申請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570 人 101 年 1 月 1 日起出生之新生兒, 完成初次設籍於本鄉, 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 1. 以新生兒母為申請人, 新生兒及其母需設籍於本鄉 2. 新生兒母或父一方設籍於本鄉滿 6 個月以上 3. 新移民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 有相關證件足資證明與設籍本鄉人士結婚 4. 有特殊狀況或重大事由, 經鄉長核定專案辦理 前項父或母設籍時間之計算, 以其最後遷入本鄉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517 人 1. 在本鄉設籍滿半年之鄉民 但新生兒不在此限 2. 胎兒出生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101 年補助人數計 663 人 1. 以新生兒母為申請人, 新生兒及其母需設籍於本市 2. 新生兒母或父一方設籍於本市滿 6 個月以上 死或死胎不予補助 每 1 胎補助 10,000 元 ; 如婦女生產為雙胞胎加發補助金 10,000 元, 3 胞胎加發補助金 20,000 元, 以此類推 第 1 胎補助 6,000 元 ; 第 2 胎補助 10,000 元 ; 第 3 胎以上補助 20,000 元 ( 雙胞胎以上, 按實際胎 數助 ) 補 每胎補助 10,000 元雙胞胎 30,000 但列冊低收入戶生育婦女前 3 胎領有縣政府補助 6,000 元者, 補其差額 每 1 胎補助 6,000 元 ; 第 2 胎以上補助 10,000 龜山鄉公所社會課 轉 312 蘆竹鄉公所 轉 165 觀音鄉公所社會課 轉 220 楊梅市公所 轉 47 11

12 新竹縣 龍潭鄉 桃園市 桃園縣龍潭鄉公所婦女生育補助金實施計畫 桃園縣桃園市公所補助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新生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3.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逾期不予補助 4. 新移民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 有關證件足資證明與設籍本市人士結婚 5. 有特殊狀況或重大事由, 經本市市長核定專案辦理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685 人 101 年 1 月 1 日起出生之新生兒, 完成初次設籍於本鄉, 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 1. 以新生兒母為申請人, 新生兒及其母需設籍於本鄉 2. 新生兒母或父一方設籍於本鄉滿 6 個月以上 3. 新移民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 有相關證件足資證明與設籍本鄉人士結婚 4. 有特殊狀況或重大事由, 經鄉長核定專案辦理 前項父或母設籍時間之計算, 以其最後遷入本鄉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050 人 補助對象為完成初次設籍於本市之新生兒, 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 1. 以新生兒母為申請人, 新生兒及其母需設籍於本市 2. 新生兒母或父一方設籍於本鄉滿 6 個月以上 3. 新移民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 有相關證件足資證明與設籍本市人士結婚 4. 有特殊狀況或重大事由, 經鄉長核定專案辦理 前項父或母設籍時間之計算, 以其最後遷入本市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101 年補助人數計 3,270 人 發給對象 : 申請新生兒營養補助 ( 以下簡稱本補助 ) 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新竹縣 ( 以下簡稱本縣 ) 滿 1 年以上 ( 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 ), 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 ( 含國外出生在本縣初設戶籍者 ) 元 ( 雙胞胎以上, 先出生之新生兒以該胎次補助, 後出生之新生兒以下胎次補助 ) 每胎補助 6,000 ( 若為雙胞胎以上者按實際胎數補助並視同 1 次補助 ) 每 1 胎補助 5,000 每胎補助 10, 開始實施, 龍潭鄉公所 轉 229 桃園市公所 轉 1200 社會處婦幼福利科 轉

13 苗栗縣 芎林鄉 竹北市 新埔鎮 新竹縣芎林鄉產婦營養費補助實施計畫 新竹縣竹北市新生兒育兒補助金實施要點 新竹縣新埔鎮 102 年度產婦營養補助實施計畫 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2. 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 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 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101 年補助人數計 6,002 人 1. 申請人應於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 2. 產婦或配偶之一方或未婚婦女設籍本鄉, 連續居住 ( 中途未遷出 ) 滿 2 年以上 ( 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回溯計算 ) 3. 辦妥新生兒設籍本鄉出生登記 1. 符合第 2 點規定之父母應於新生兒出生 6 個月內及出生登記後 2 個月內, 備妥幼兒及父母一方設籍本市之戶籍謄本乙份 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 委託代辦者之身分證及印章並檢附委託書, 逕向本市申領, 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2. 母如於產後亡故者, 得由其合法繼承人, 檢具除戶戶籍謄本後代位申領 3. 有不符資格之補助案件, 受款人應繳回該補助款 1. 產婦與配偶之一方必須設籍本鎮滿 1 年以上, 以產婦生產日期回朔運算, 且期間未切出者 2. 新生兒於本鎮辦妥出生登記 ( 設籍本鎮 ) 3. 產婦生產日期應為 10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 1. 父或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縣達 1 年以上 2. 新生兒於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 每胎補助 6,000 每名新生兒 10,000 每胎補助 10,000 每 1 胎兒第 1 年補助生育津貼 10,000 元, 第 2 年至第 4 年每年補助 8,000 若婦女懷胎 20 週以上之死胎或自然流產, 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 得申領 10,000 元津貼 芎林鄉公所開始實施, 社會課 102 年持續 辦理 轉 竹北市公所開始實施 社會課 轉 新埔鎮公所社會課 轉 開民政處始實施, 戶政科 修正條文, 起施行, 修正發布 通苗栗縣通霄 1. 登記為本鎮之新生兒 發放每份 通霄鎮公所 13

14 彰化縣 霄鎮 卓蘭鎮 三灣鄉 三義鄉 彰化市 鎮新生兒禮品發放辦法 102 年度苗栗縣鯉魚潭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卓蘭鎮公所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 第 2 款第 4 項, 生育補助苗栗縣三灣鄉婦女生育補助自治條例 苗栗縣三義鄉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彰化市婦女生育津貼發放自治條例 2. 每月初由本所向戶政機關調取上個月登記為本鎮之新生兒資料, 並由所轄里幹事負責發放 辦理保護區居民 99 年 12 月 31 日前設籍至申請日從未遷出保護區, 於 102 年間有生育事實, 且初設戶籍在保護區內, 補助父或母親 50,000 元 / 胎 新生兒在本鄉設籍, 且其父或母設籍本鄉 1 年以上者 ( 以戶籍登準 ) 101 年補助人數計 54 人 1. 夫或妻之一方設籍本鄉, 並繼續居住達 1 年以上者 2. 完成新生兒戶籍登記為本鄉鄉民者 3. 懷孕滿 5 足月以上之早產兒 死胎或自然流產者, 持有合法證明文件, 仍得申請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70 人 1. 新生兒於出生後, 於彰化縣 ( 以下簡稱本縣 ) 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2.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持續居住本縣滿 1 年以上 ( 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 ), 且中途未遷出者 3. 未設籍本縣或設籍未滿 1 年之未婚婦女, 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 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 1 年以上者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3,612 人 已婚夫妻其中一人或未婚產婦設籍並居住本市達 1 年以上者 ( 以生育日為基準日往前推算 ) 101 年補助人數計 2,663 人 240 元新生兒禮品 每胎 50,000 第 1 2 胎, 每胎 2000 元, 第 3 胎以上每胎 5000 每 1 胎兒補助 2,000 元整 每生育 1 名新生兒補助 10,000 元, 補助金額以新生兒數計 每胎補助 5,000 元 雙胞 10,000 3 胞 30,000 4 胞胎以上 100,000 開始實施 社會課 轉 開始實施 卓蘭公所社會課 轉 三灣鄉公所開始實施, 財福課 102 年持續 辦理 轉 三義鄉公所開始實施, 民政課 102 年持續 辦理 轉 39 自 95 年開社會處始實施, 年擴及轉 0774 中低收入戶,98 年再擴大至一般戶 社會課開始實施, 年持續轉 1708 辦理 14

15 鹿港鎮 溪湖鎮 員林鎮 北斗鎮 和美鎮 鹿港鎮婦女生育津貼發放自治條例 彰化縣溪湖鎮婦女生育補助發放要點 彰化縣員林鎮 婦女生育補助 實施計畫 彰化縣北斗 鎮生育補助 實施計畫 彰化縣和美 鎮公所婦女 生育津貼補 助辦法 產婦或夫妻其中 1 人設籍本鎮達 3 年以上者 ( 以生育日為基準日往前推算 ) 101 年補助人數計 894 人 1. 新生兒父母其中 1 人設籍本鎮滿 1 年以上 ( 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 ), 且中途未遷出者 2. 新生兒出生後, 於彰化縣溪湖鎮 ( 以下簡稱本鎮 ) 完成登記並初設戶籍於本鎮者 3. 未設籍本鎮或設籍本鎮未滿 1 年之未婚婦女, 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 其生父符合設籍本鎮滿 1 年以上者 101 年補助人數計 509 人 1. 夫妻雙方 一方或婦女設籍員 林鎮滿 1 年以上者 ( 以新生兒 出生日期為準 ) 2. 新生兒出生後, 於員林鎮完成 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208 人 1. 新生兒於出生後, 於北斗鎮 ( 以下簡稱本鎮 ) 完成出生登 記並初設戶籍者 2.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 並持續居住本鎮滿 1 年以上 ( 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 算 ), 且中途未遷出者 3. 未設籍本鎮或設籍未滿 1 年 之未婚婦女, 其新生兒經生父 認領登記, 且生父符合設籍並 實際居住本縣滿 1 年以上者 101 年補助人數計 299 人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 持續居住本鎮滿 1 年以上者 ( 以 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 )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100 人 每名發放生育津貼 6,600 生育 1 胎補助 6,000 元 ( 雙胞胎以上按新生兒數計 ) 每名新生兒 補助 6,000 元整 ( 雙胞胎 補助 12,000 元, 以此類 推 ) 每生育 1 名 新生兒補 助 2,000 元 整, 補助金 額以新生 兒數計 每生育 1 名新 生兒補助 5,000 元 (2 胞胎 10,000 元 3 胞胎 自 96 年開始實施, 102 年起金額調高為 6, 開始實施, 開始實施, 社會課 轉 1605 溪湖鎮公所 年持續 辦理 視年度預 員林鎮公所 社會課 轉 119 算補助 (101 年轉 58 6,000 元 禮券 ) 102 年持 續辦理 自 96 年開 社政課 始實施, 年持轉 255 續辦理 社政課 15

16 田中鎮 社頭鄉 竹塘鄉 線西鄉 埔鹽鄉 彰化縣田中鎮婦女生育津貼獎助自治條例 彰化縣社頭鄉婦女生育津貼發放 彰化縣竹塘鄉婦女生育補助發放要點 線西鄉公所生育補助實施計畫 彰化縣埔鹽鄉公所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1. 新生兒父母一方設籍本鎮, 並連續居住期間滿 1 年以上者 ( 以生育日為基準日往前推算,1 年前即設籍本鎮者 ) 2. 設籍本鎮或設籍未滿 1 年之未婚婦女, 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 且生父符合設籍並連續居住本鎮滿 1 年以上者 3. 新生兒須初設戶籍於本鎮 4. 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 3 個月內申請, 逾期則視同放棄 101 年補助人數計 433 人 1. 發放對象以產婦或夫妻之一方設籍本鄉滿 1 年以上者 2. 本鄉婦女於新生兒出生日起 3 個月內, 檢附全戶戶籍謄本 出生證明書 申請人或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逕向本所申請 101 年補助人數計 474 人 產婦本人或其配偶設籍本鄉達六個月以上者 ( 以生育日為基準日往前推算 ), 新生兒應入籍本鄉 (101 年補助人數 195 人 ) 1. 新生兒於出生後, 於線西鄉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2.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鄉滿 1 年以上 ( 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 ), 且中途未遷出者 3. 未設籍本鄉或設籍未滿 1 年之未婚婦女, 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 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鄉滿 1 年以上者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58 人 產婦或配偶設籍本鄉 1 年以上, 且新生兒已在本鄉辦妥出生登記 101 年補助人數計 327 人 20,000 元 ) 整, 補助金額 以新生兒數 計 每胎 3, 年度開始辦理, 每胎 3,000 元 雙胞胎以上按新生兒數增給 每生育 1 名發放生育補助 10,000 每生育 1 名新生兒補助 5,000 元 ( 雙胞胎補助 10,000 元 3 胞胎補助 20,000 元,4 胞胎以上補助 60,000 元 ) 社政課 轉 社頭鄉公所開始實施, 年持續轉 162 辦理 竹塘鄉公所開始實民政課施, 年持續辦轉 113 理 97 年起實線西鄉公所施,102 社政課年持續辦 理 轉 131 每胎 6, 埔鹽鄉公所開始實施, 年持續轉 144 辦理 16

17 伸港鄉 芬園鄉 大村鄉 花壇鄉 福興鄉 彰化縣伸港鄉發放婦女生育津貼自治條例 彰化縣芬園鄉生育津貼發放辦法 彰化縣大村鄉婦女生育補助發放自治條例 彰化縣花壇鄉婦女生育津貼發放自治條例 彰化縣福興鄉婦女生育津貼補助實施計畫 1. 產婦本人或其配偶設籍本鄉達 1 年以上者, 以生育日為基準日往前推算, 但新生兒應入籍本鄉 2. 設籍本鄉未滿 1 年之未婚婦女, 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或其生父與生母結婚, 以生育日為基準日往前推算, 生父設籍本鄉達 1 年以上且新生兒入籍本鄉者 101 年補助人數計 428 人 1. 凡設籍本鄉 1 年以上之嬰兒父親或母親, 於嬰兒出生前設籍為本鄉鄉民, 且實際居住達 1 年以上者 2. 新生兒於出生後, 於本鄉 ( 芬園鄉 ) 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3. 於出生之日 1 年內申請 101 年補助人數計 260 人 1. 新生兒出生後, 於大村鄉 ( 以下簡稱本鄉 ) 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2.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持續居住本鄉滿六個月以上 ( 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 ), 且中途未遷出者 101 年補助人數計 315 人 1. 夫妻雙方或一方 ( 含未婚生子婦女 ) 設籍花壇鄉滿 6 個月以上 ( 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 ), 且新生兒在本鄉辦妥出生登記者 2. 符合規定之婦女 ( 或配偶 )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3 個月內, 備妥申請表 戶籍謄本 ( 含新生兒及父 母設籍戶籍謄本 ) 印章 相關證明文件等, 逕向本所申辦, 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101 年補助人數計 480 人 1. 產婦或配偶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鄉滿 1 年以上者 ( 以新生兒生育日為為基準日往前推算 ) 符合條件者, 每生育 1 名新生兒補助 5,000 自 92 年開始實施, 每名新生兒補助 3,000 元, 自 98 年起每名新生兒補助 5,000 元整, 社政課 轉 157 每胎補助 芬園鄉公所 5,000 開始實施 社政課雙胞胎補助 102 年持續辦 ,000 理 每生育 1 名新生兒補助 5,000 元整, 補助金額以新生兒數計 每生育 1 名新生兒補助 5,000 元整, 補助金額以新生兒數計 每胎補助 5, 社政課公告開始辦 理, 並追溯轉 ( 含 ) 以後出生並初設戶籍於本鄉之新生兒 公布施行, 社政課 轉 福興鄉公所開始實施, 社政課 102 年持續 辦理 轉

18 南投縣 雲林縣 秀水鄉 彰化縣秀水鄉生育補助實施計畫 南投縣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南投市依據社會福利政策綱領規定辦理 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2. 新生兒需設籍本鄉 3. 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 3 個月內申請, 逾期視同放棄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08 人 1. 新生兒於出生後, 於秀水鄉 ( 以下簡稱本鄉 ) 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者 2.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持續居住本滿 1 年以上 ( 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 ), 且中途未遷出者 3. 未設籍本鄉或設籍未滿 1 年之未婚婦女, 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 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 1 年以上者 補助對象 : 符合下列規定, 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 1. 出生新生兒, 於出生後 60 日內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設籍登記 2. 新生兒之父或母, 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縣連續滿 1 年以上, 且申請時仍設籍本縣 101 年出生人數為 4,056 人, 101 年補助人數計 3,788 人 1. 產婦設籍南投市 6 個月以上 2. 若產婦設籍南投市未滿 6 個月或產婦為外籍 ( 含大陸 ) 但其 配偶需設籍南投市 6 個月以上 3. 新生兒需設籍於南投市 101 年出生人數為 834 人,101 年補助人數計 746 人 1. 雲林縣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為貫徹憲法保障婦女社會安全制度, 落實照顧婦女福利工作, 補貼婦女生育時所需費用, 特 每生育 1 名新生兒補助 5,000 元整, 補助金額以新生兒數計 申請生育獎勵金金額如下 : 1. 第 1 胎獎勵 5, 第 2 胎 ( 含 ) 以上獎勵 10,000 前項第二胎以上, 指依戶籍登記為同一父母之新生兒 第 1 胎多胞胎者以辦理出生登記, 第 1 位獎勵新臺幣 5,000 元 其餘每位獎勵 10,000 元, 第 2 胎多胞胎者以每位獎勵 10,000 元計算 1. 單胞胎補助 3, 雙胞胎補助 6,000 補助生育津貼金額如下 : 1. 補助金額 自 102 年開始實施 社會課 轉 民政處開始實施, 南投市公所開始實施, 年持續轉 153 辦理 100 年 12 社會處月 12 日府婦幼及少年科社幼字第

19 麥寮鄉 麥寮鄉婦女生育補助自治條例 雲林縣麥寮鄉新生兒禮金發放辦法 訂定本要點 2. 補助生育津貼之對象為婦女生產新生兒時,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雲林縣 ( 以下簡稱本縣 )1 年以上, 並在本縣辦妥戶籍登記者 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 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 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 應重新起算 父母雙方設籍本縣不同鄉鎮市者, 應以新生兒戶籍登記之轄區戶政事務所為受理機關 3.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6 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 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逾期則視同放棄 : (1) 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2) 填寫生育津貼申請書及領據 ; 委託他人申請者, 應另備具委託書 前項申請經戶政事務所審查合格者, 應於完成戶籍登記後核發生育津貼 辦理補助生育津貼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101 年補助人數計 5,580 人 1. 新生兒出生時, 父母或任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本鄉 1 年以上, 且於 95 年 1 月 1 日 ( 含 ) 以後出生, 並在本鄉辦妥戶籍登記者 2. 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本鄉 1 年, 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 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 以遷入之日期為計算基準日核算滿 1 年, 惟曾設籍並出生本鄉之父母或任一方遷入滿半年者不在此限 3. 本自治條例視鄉政財源編列預算, 經費不足時得以停止實施 101 年補助人數計 240 人 1 第 1 條雲林縣麥寮鄉 ( 以下簡稱本鄉 ) 為配合政府人口政策, 鼓勵鄉民養兒育女, 提高本鄉新生兒的出生率, 以增加 以實際出生嬰兒人數計算 2.98 年 1 日 1 日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 含 ) 前出生之新生兒, 每 1 位新生兒津貼 6,000 元 ;101 年 1 月 1 日 ( 含 ) 後出生之新生兒, 每 1 位新生兒津貼 8, 號函新訂, 101 年 05 月 29 日府社幼字第 號函修訂 每 1 新生兒 補助 10,000 開始實施, 97 年 1 月 1 日修正, 發放金額是以實際出生嬰兒人數計 101 年 6 月 1 日麥鄉行字第 麥寮鄉公所 麥寮鄉公所

20 鄉內人口數, 特制定本辦法 算, 每一 2. 第 2 條申請新生兒禮金應符位新生兒合下列規定 : 補助新台 (1) 新生兒出生時, 父母或任一方幣壹萬設籍並繼續居住本鄉一年以上, 且於 101 年 6 月 1 日 ( 含 ) 以後出生, 並在本鄉辦妥戶籍登記者 (2) 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本鄉一年, 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 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 以遷入之日期為計算基準日核算滿 1 年, 惟曾設籍並出生本鄉之父母或任一方遷入滿半年者不在此限 3. 第 3 條發放金額 4. 第 4 條申請應備文件 : (1) 申請書 辦竣新生兒出生登記之戶籍謄本各 1 份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 印章 (2) 委託申請者除前項文件及委託書外, 另須備妥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印章 5. 第 5 條新生兒應於出生後 3 個月內, 由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受託人檢具前條規定之文件向麥寮鄉公所社會課申請新生兒禮金, 逾期則視同放棄 如經審核符合申領資格者, 由麥寮鄉公所發給新生兒禮金 6. 第 6 條所需經費由麥寮鄉公所依本鄉每年新生兒概略出生人口數編列預算支應, 如當年度預算用罄時, 仍繼續受理申請, 其逾當年度預算額部份得以次年預算優先支應 7. 第 7 條 (1) 本辦法視鄉政財源編列預算, 經費不足時得以停止實施 (2) 本辦法如遇上級機關再開辦同類補助項目時, 應即請示上級機關解釋是否停止實施 8. 第 8 條本辦法奉鄉長核定後自 101 年 6 月 1 日起頒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101 年補助人數計 283 人 號令發布實施 20

21 嘉義縣 六腳鄉 義竹鄉 東石鄉 阿里 嘉義縣政府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嘉義縣低收入戶特殊項目救助及服務實施要點 嘉義縣六腳鄉婦女生育補助自治條例 嘉義縣義竹鄉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辦法 嘉義縣東石鄉婦女生育津貼發放自治條例 嘉義縣阿里山鄉獎勵婦 1. 補助對象 : 產婦或其配偶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 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 新生兒並在嘉義縣 ( 以下簡稱本縣 ) 辦理出生登記者 設籍 6 個月的認定, 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6 個月 2. 申請條件 : 產婦或申請人於產婦生產後攜帶產婦私章 出生證明, 向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戶籍登記時一併辦理登記請領 101 年補助人數計 3,656 人 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人口生育者 101 年補助人數計 3 人 設籍本鄉 4 個月以上之產婦或其配偶設籍滿 4 個月之產婦, 外籍 ( 含大陸 ) 產婦未取得國籍者, 其配偶需設籍本鄉 4 個月以上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48 人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新生兒並在本鄉辦理出生登記者 : 1. 產婦設籍本鄉 6 個月以上 2. 產婦設籍本鄉未滿 6 個月或產婦為外籍 ( 含大陸 ), 但其配偶已設籍本鄉 6 個月以上 3. 婦女懷孕滿 6 個月以上, 生產死胎或胎死腹中者, 出具醫療機構證明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17 人 凡產婦及新生兒在本鄉設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產婦設籍本鄉 6 個月以上 2. 產婦設籍本鄉未滿 6 個月或產婦為外籍 ( 含大陸 ), 但其配偶已設籍本鄉 6 個月以上 3. 婦女妊娠滿 6 個月以上之死產或自然流產者 ( 須檢附合法醫療機構之證明書 )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60 人 產婦或其配偶須設籍滿 6 個月以上且新生兒在本鄉辦理 婦女生育補助費每胎補助 3,000 元, 雙生以上者, 補助比例增給 每人每次補助 10, 200 每胎補助 3,000 元整, 雙生以上者, 補助費依比例增給 每胎補助 3,000 元, 多胎者, 補助費用依所生胎數計之 每胎補助 3,000 元, 雙生以上者, 補助費比例增給 1. 每胎補助 6,000 元, 雙 社會局開始實施, 年持續轉 2501 辦理 社會局開始實施, 社會救助科 102 年持續 辦理 轉 六腳鄉公所開始實施, 年持轉 105 續辦理 義竹鄉公所開始實施 修正 東石鄉公所開始實施, 年持續轉 23 辦理 阿里山鄉公所開始實施,

22 屏東縣 山鄉 大埔鄉 鹿草鄉 朴子市 女生育暨第 3 胎 ( 含第 3 胎以上 ) 生育補助辦法 嘉義縣大埔鄉婦女生育補助申請辦法 嘉義縣鹿草鄉公所辦理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嘉義縣朴子市婦女生育津貼發放自治條例 低收入戶婦女生育津貼 出生登記者 101 年補助人數計 78 人 ( 集水區 -46 人 第 3 胎以上 16 人 ; 非集水區 12 人 第 3 胎以上 4 人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新生兒並在本鄉辦理出生登記者 : 1. 產婦設籍本鄉滿 1 年以上 2. 產婦設籍本鄉未滿 1 年或未設籍本鄉 或產婦為外籍, 但其配偶已設籍本鄉滿 1 年以上者 設籍 1 年之認定, 以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1 年 101 年補助人數計 44 人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新生兒並在本鄉辦理出生登記者 : 1. 產婦設籍本鄉滿 1 年以上 2. 產婦設籍本鄉未滿 1 年或產婦為外籍 ( 含大陸 ), 但其配偶已設籍本鄉滿 1 年以上 3. 產婦係屬外籍新娘, 礙於規定未能即時設籍本鄉, 則依其配偶需設籍滿一年以上, 並提出結婚時相關戶籍資料 設籍 1 年之認定, 以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1 年且仍設籍中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0 人 1. 新生兒於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並居住本市 6 個月以上出生且入籍本市者 2. 婦女生育或妊娠滿 6 個月以上之死產或自然流產者 < 須檢附合法醫療機構之證明書 > 前項第 1 款設籍滿 6 個月之認定, 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6 個月 101 年補助人數計 331 人 列冊低收入戶生育婦女 101 年補助人數計 37 人 生以上者, 補助費比例增給 2. 第 3 胎 ( 含第 3 胎以上 ) 每月補助 1,000 每胎補助 10,000 元, 雙生以上者, 補助費比例增給 婦女生育第 2 位子女補助 10,000 元 第 3 位 ( 含 ) 以上子女 補助 20,000 元整 婦女生育津貼每胎補助 2,000 元整, 雙胞胎以上者, 津貼比例增加 每人補助 10,000 (101 年 3 月起修正 ) 轉 174 新增第 3 胎之補助,102 年持續辦理 開始實施, 大埔鄉公所 轉 鹿草鄉公所開始實施, 年持轉 41 續辦理 朴子市公所開始實施, 年持續轉 49 辦理 社會處開始實施, 年持續轉 5339 辦理 22

23 東港鎮 枋山鄉 琉球鄉 新埤鄉 崁頂鄉 滿州鄉 牡丹鄉 中低收入戶婦女生育津貼 屏東縣東港鎮生育獎勵金申請辦法 屏東縣枋山鄉生育費補助實施辦法 ( 未訂定補助要點, 每年依預算編列實施 )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生育補助作業要點 屏東縣崁頂鄉垃圾焚化廠營運回饋金補助鄉民生育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 結婚補助費實施辦法屏東縣滿州鄉實施社會福利 - 生育補助辦法 屏東縣牡丹鄉婦女生育補助自治條例 列冊中低收入戶生育婦女 101 年補助人數計 50 人 每人補助 3, 新生兒設籍該鎮及其父母一方每位新生兒補現設籍該鎮連續滿 3 年以上 助 2, 新生兒出生後 60 天內提出申請 101 年度補助人數計 385 人 1. 設籍該鄉滿 6 個月以上並依戶每位新生兒籍法完成結婚登記 補助 3, 新生兒設籍該鄉 3. 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101 年度補助人數計 30 人 1. 產婦本人或配偶連續設籍該鄉滿 3 年以上 2. 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101 年度補助人數計 107 人 1. 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且新生兒設籍該鄉 2. 婦女設籍該鄉至新生兒出生日前滿 6 個月以上即可申請, 若未滿 6 個月, 但其配偶設籍已達 1 年者亦可提出申請 101 年補助人數計 60 人 1. 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2. 父母其中一方設籍該鄉達 1 年以上者, 且申請時仍設籍該鄉, 可提出申請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25 人 1. 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2. 父母其中一方設籍該鄉達 1 年以上者 ( 原設籍該鄉者遷回半年以上 ), 且申請時仍設籍該鄉, 可提出申請 101 年補助人數計 68 人 1. 新生兒出生時, 父母任一方需設籍並繼續居住該鄉 6 個月以上 ; 如係單身父 母, 亦須符合上列規定 2. 單親者至少須與父母之任一方同戶籍, 並設籍該鄉 3. 父母如曾設籍並出生該鄉者, 則遷出再遷入僅需滿 3 個月以上即 每位新生兒補助 2,000 每位新生兒補助 5,000 每位新生兒補助 5,000 每位新生兒補助 10,000 每位新生兒補助 6, 社會處開始實施, 年持續轉 5339 辦理 東港鎮公所開始實施, 年持續轉 132 辦理 枋山鄉公所開始實施, 年持續轉 22 辦理 102 年持續琉球鄉公所辦理 轉 年持續新埤鄉公所辦理 轉 崁頂鄉公所開始實施, 修正, 102 年持續滿州鄉公所辦理 轉 牡丹鄉公所修正施行, 年持續轉 15 辦理 23

24 來義鄉 獅子鄉 恆春鎮 里港鄉 春日鄉 屏東縣來義鄉喪葬及生育補助自治條例 屏東縣獅子鄉公所婦女生育津貼補助辦法 恆春鎮鎮民生育津貼補助自治條例 屏東縣里港鄉婦女生育補助津貼自治條例 屏東縣春日鄉婦女生育補助自治條 可 4. 已領取政府其他生育補助者 ( 如軍 公 勞 農保等 ) 將不予重複補助 5. 新生兒應於出生後 3 個月內, 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受託人檢具規定文件向該鄉申請 6. 懷孕滿 24 週以上之早產兒 死胎或自然流產等原因發生時, 需檢附醫院出具之合法證明文件 101 年補助人數計 23 人次 1. 設籍該鄉 2. 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101 年補助人數計 46 人次 1. 產婦設籍該鄉 6 個月以上,18 歲以上至 65 歲以下婦女, 不含因危害善良風俗或從事性交易而受孕者 若未滿 6 個月, 但其配偶設籍已達 6 個月者亦可提出申請 2. 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3. 婦女懷孕滿 24 週以上, 不幸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 4. 兼具領取低收入戶生育津貼 急難醫療救助之資格者, 擇一領取 101 年補助人數計 50 人次 1. 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2. 父母其中一方符合設籍規定且申請時仍現籍該鎮滿一年, 可提出申請 101 年補助人數計 282 人 1. 父母均於新生兒出生前設籍該鄉並實際居住, 且父母其中一方於新生兒出生前設籍該鄉達 1 年以上者 2. 新生兒出生後 2 個月內提出申請 101 年補助人數計 228 人 1.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本鄉 6 個月以上之婦女生育, 並胎兒非死產且新生兒入籍本鄉者 每位新生兒補助 6,000 每位新生兒補助 6,000 每位新生兒補助 10, 第 1 胎 2 萬元 ; 第 2 胎 5 萬元 ; 第 3 胎 8 萬元 ; 第 4 胎以上 10 萬 2. 另發坐月子營養補助 5,000 每位新生兒補助 5, 來義鄉公所開始實施, 修轉 122 正,102 年持 續辦理 獅子鄉公所 轉 年持續恆春鎮公所辦理 里港鄉公所開始實施, 年持續轉 107 辦理 102 年開始施行 春日鄉公所 轉 22 24

25 臺東縣 花蓮縣 鹽埔鄉 光復鄉 例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計畫 臺東縣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計畫 花蓮縣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計畫 光復鄉婦女生育第 3 胎 ( 含以上 ) 及雙胞胎補助自治規約 2. 補助金額以實際出生嬰兒人數計算, 每 1 新生兒補助 5,000 元整, 但已申領軍公教生育補助及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育津貼者, 不予重複補助, 並追繳已受領之補助 3. 申請期限 : 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 由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受託人檢具應備證件向鄉公所社會課申請生育補助, 逾期則視同放棄 1. 夫妻一方設籍本鄉 1 年以上者 ( 以新生兒出生之日向前推算, 以戶籍登記為準 ) 2. 新生兒須設籍本鄉, 且於出生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101 年補助人數計 202 人 1. 新生兒在臺東縣 以下簡稱本縣 辦理出生登記, 其生父或生母須於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 2. 前項設籍 6 個月的認定, 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6 個月 本項申請須於嬰兒出生日期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101 年度補助人數計 1,685 人 申請婦女生育補助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本人或其配偶之一方現設籍花蓮縣 ( 以下簡稱本縣 ) 達 1 年以上 2. 新生兒已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 101 年度補助人數計 2,700 人 * 補助對象 : 1. 產婦設籍本鄉 1 年以上 2. 產婦設籍本鄉未滿 1 年貨產婦為外籍 ( 含大陸 ) 且其配偶已設籍本鄉 1 年以上 * 申請條件 : 以上但新生兒兄弟姐妹之生父 生母非同 1 人及非婚生子女, 不在此限 ( 不予補助 )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1 人 第 1 胎補助 5,000 元 ; 第 2 胎補助 10,000 元 ; 第 3 胎以上補助 20, 鹽埔鄉公所開始實施, 年持續轉 128 辦理 每胎 5, 民政處開始實施戶政科,102 年持 續辦理 每胎補助 10,000 元, 如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者, 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1. 婦女生育第 3 胎, 補助 5, 婦女生育第 4 胎 ( 含以上 ), 補助 10, 婦女生育雙胞胎者, 每次補助 20,000 元整 ; 生育 3 胞胎者, 每次補助 30,000 元整生育第 4 胎以 開始實施, 社會處婦幼科 轉 光復鄉公所開始實施, 社會課 102 年持續 辦理 轉

26 澎湖縣 秀林鄉 卓溪鄉 湖西鄉 白沙鄉 花蓮縣秀林鄉婦女生育補助核發辦法 花蓮縣卓溪鄉婦女生育補助作業要點 生育補助辦法 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澎湖縣湖西鄉生育營養補助費實施要點 澎湖縣白沙鄉生育營養補助費實施要點 補助對象 : 1. 產婦設籍本鄉 ( 除和平村外 )3 年以上且嬰兒登記本鄉設籍 ( 認定以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 1 年 ) 2. 以本核發辦法實施生效日前其中申請人一方 ( 或配偶 ) 設籍本鄉 ( 除和平村外 )1 年以上者 101 年補助人數計 148 人 新生兒父或母設籍本鄉 10 個月以上 ( 新生兒自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 ), 且新生兒在本鄉辦理戶籍出生登記者為限 101 年補助人數為 57 人 1. 夫妻雙方或一方設籍本縣達 2 年以上者 ( 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2 年, 中途遷出又遷入者, 應重新起算 ) 2. 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 3. 應於新生兒出生日算起 3 個月內於轄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101 年補助人數計 804 人 1. 補助對象 : 本縣冊列有案之低收入戶, 並為分娩 3 個月內之產婦 2. 申請條件 : 每人每次分娩發給生育營養補助費 *101 年助人數為 6 人 新生兒實際出生日期, 往前推算其父母親任一方設籍本鄉達 1 年以上, 且新生兒出生即設籍該鄉者 *101 年助人數為 120 人 新生兒於實施期間出生半年內, 其父母或一方於 93 年 1 月 1 日前即設籍本鄉且新生兒出生即設籍該鄉者 上, 補助款按比例增加 符合要件者每胎補助 10,000 元整 發給每位新生兒補助金額 10,000 元整, 如為雙胞胎 ( 含 ) 以上者, 以新生兒出生數為補助計算單位 第 1 胎 : 10,000 元 ; 第 2 胎 : 30,000 元 ; 第 3 胎 : 60,000 多胞胎者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 補助金額為每人每次 10,000 每 1 新生兒補助 10,000 每 1 新生兒補助 5,000 本辦法自秀林鄉發布日施社會課行 ( 依據 秀轉 309 鄉社字第 號函 ) 100 年 6 月 27 日修正後之規定, 於民國 100 年 7 月 12 日實施, 且不溯及既往 卓溪鄉公所社會課 轉 開始實施, 102 年持續轉 256 辦理 102 年持續辦 93 年開始實施,102 年持續辦理 87 年開始實施,102 年持續 衛生局 社會處 湖西鄉公所 白沙鄉公所

27 基隆市 新竹市 西嶼鄉 望安鄉 七美鄉 澎湖縣西嶼鄉新生嬰兒營養代金補助 澎湖縣望安鄉生育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澎湖縣七美鄉新生嬰兒福利慰問金實施要點 基隆市婦女生育獎勵金發放自治條例 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 新竹市婦女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101 年助人數為 111 人 辦理 新生子女之父母一方, 於子女出生 每 1 新生兒 90 年開 日止已繼續設籍於本鄉 1 年以上 補助 10,000 始 實 者, 另產婦需年滿 16 歲, 且新生兒施,102 出生即設籍本鄉者 年持續 *101 年助人數為 97 人 辦理 父母親任一方設籍本鄉達 1 年以上, 且新生兒出生即設籍該鄉者 **101 年助人數為 42 人 婚生子女之父母一方, 於子女出生日止已繼續設籍於該鄉滿 4 個月以上者 **101 年助人數為 60 人 符合下列規定, 於 101 年 1 月 1 日 ( 含 ) 以後出生並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 新生兒之母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 1. 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本市 1 年以上, 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2. 已設籍本市滿 1 年之未婚婦女 3. 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 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 且生父設籍本市 1 年以上 新生兒之母死亡 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 得由新生兒之父或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 設籍時間之計算, 以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101 年補助 2,085 人次 1. 凡列冊本市低收入戶婦女者 2. 事實發生 2 個月內 101 年共補助 12 人次 1. 父母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滿 1 年以上,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得申請婦女生育津貼 : (1) 新生兒入籍本市者 (2) 婦女生育或妊娠滿 20 週以 27 每 1 新生兒補助 10,000 每 1 新生兒補助 5,000 每胎補助 10, 年度開始實施,102 年持續辦理 85 年度開始實施,102 年持續辦理 開始實施, 每人每次補 助 10,200 開始實施, 生育 1 胎補助 15,000 元 第 2 胎 20,000 元 第 3 胎以上 25,000 西嶼鄉公所 望安鄉公所 七美鄉公所 民政處 ( 戶政科 ) 2. 各區戶政事務所 1. 社會處 ( 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 2. 各區公所 民政處開始實施, 戶政科 102 年持 續辦理 轉 236

28 嘉義市 金門縣 連江縣 嘉義市婦女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 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連江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 上之死產或自然流產者 預產日前出生之新生兒, 前項期間以預產日為準 所稱新生兒之父母, 並非以婚姻關係存在為必要 2. 生育之婦女未設籍本市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應以配偶為申請人 新生兒之父母未具婚姻關係時, 父欲為前項申請人者, 應先辦妥認領登記 101 年度補助人數計 5,985 人 ( 第 1 胎 2,957 人, 第 2 胎 2,344 人, 第 3 胎以上 553 人, 雙胞胎 130 人 3 胞胎以上 1 人 ) 補助對象 : 1. 產婦或其配偶已設籍嘉義市 ( 以下簡稱本市 )6 個月以上者 設籍 6 個月之認定為新生兒出生日往前算 6 個月 2. 新生兒已在本市完成出生登記 101 年度補助人數計 1,988 人, 發放金額 :7,380,800 本補助申請條件為初生嬰兒父母之一方在本縣設籍 6 個月以上, 且嬰兒出生即設籍金門, 無論在金門縣或在外縣市生產, 一律請於產後八個月內申請, 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 申請方式, 請持相關文件至嬰兒之戶籍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101 年本縣補助人數共計 1,363 人 ; 核撥補助 2,878 萬 1. 出生嬰兒父母之一在本縣設籍 6 個月以上者 2. 出生嬰兒持有出生證明並設籍本縣者 符合補助條件者, 檢附申請表 出生證明書 戶籍謄本及私章, 於生產後 3 個月內向衛生局提出申請, 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101 年度補助人數計 153 人 元, 該胎次為雙胞胎補助 50,000 元 3 胞胎以上補助 100,000 元, 並以生產日為準, 胎次之計算方式, 以婦女之生產胎次, 並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每生育一胎補助 3,600 元, 雙胞胎 1 萬元,3 胞胎以上 ( 含 3 胞胎 ) 20, 單胞胎補助 2 萬 2. 雙胞胎補助 6 萬 3. 三胞胎以上每胞胎補助 4 萬 第 1 胎 20,000 元, 第 2 胎 50,000 元, 第 3 胎 ( 含以上 ) 80, 年 6 月社會處開始實施, 開始實施, 修 正提高補助金額, 原由衛生局辦理, 自 102 年 1 月 1 日移至社會處主責辦理 開始實施, 社會處 轉 2566 民政局社會課 轉

29 102 年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辦理相關育兒養育福利措施一覽表 ( 內政部戶政司 臺內戶字第 號書函請地方政府提供資料, 業經 102 年 2 月 25 日彙整, 詳細規定請逕洽各地方政府 ) 縣市別 新北市 補助要點 ( 福利措施名稱 )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及申請條件 補助金額實施日期 提供本項資料之窗口 ( 機關名稱及電話 ) 補助對象 : 1. 家中有 0 至 2 歲幼兒, 父母一方因在家照顧幼兒而未能就業, 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年度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之家庭 2. 本津貼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 但兒童出生 60 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 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申請條件 : 未能就業者, 應符合下列規定 但情況特殊者, 由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視申請人舉證資料認審之 : 1. 未參加勞 公 軍 教就業保險 2.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年度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 ( 稿費除外 )2 項合計, 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 12 個月之金額 1. 補助對象 :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之一般家庭 單親家庭 3 位子女以上家庭以及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家庭之未滿 2 歲幼兒, 送請加入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 1. 一般家庭 : 兒童之父母 ( 或監護人 ) 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年度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者 : 每名兒童每月補助 2, 中低收入戶 : 每名幼兒每月 4, 低收入戶 : 每名幼兒每月 5, 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 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 其額度低於本津貼應補足差額 1. 一般家庭與單親家庭 : 補助每位幼兒每月 2,000 至 起開辦 97 年 4 月起開辦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兒童托育科 ), 本市境內 1999 (02) 分機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兒童托育科 ), 本 29

30 托嬰日間托育服務及社區親子服務 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2. 申請條件 : 本項補助所稱 就 3,000 業者 係指 : 2. 弱勢家 (1) 受僱於政府 學校或公民營庭 : 補助事業單位者 每位幼兒 (2) 勞動基準法所稱受雇主僱用每月最高從事工作者 3,000 至 (3) 依 勞工保險條例 第 6 條 5,000 第 1 項及第 8 條參加勞工保 3.3 位子女險者 以上家 (4) 依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庭 : 補助 5 條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者 每位幼兒或具 漁會法 第 15 條所定每月最高甲類會員身分者 2,000 至 (5) 依所得稅法第 4 條規定, 免 3,000 納所得稅之現役軍人 中等學校以下教職員 本項補助所稱 保母人員 係指 : 符合本計畫 參 實施對象 三 保母人員之規定者 1. 服務對象及申請條件 : 兒童與其法定代理人之ㄧ方需設籍本市, 且其申請收托時, 以兒童未滿 2 歲為對象 2. 社區親子教育及服務活動 : 提供本市 0 至 6 歲學前嬰幼兒及其家長, 結合政府及社區相關資源, 辦理如社區健康營造 幼兒成長及親職教育及兒童健康發展 育兒指導及保母系統等活動, 規劃各項友善社區之親子教育及服務 1. 設籍本市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 2. 設籍本市之弱勢兒童及少年並符合下列資格之ㄧ者 : 收費標準 : 起月費 9,000 開辦 元 ( 不含奶粉 尿布等個人相關用品費用 ), 符合保母托育補助資格者由中心代為申請, 再由社會局每月撥入 3,000 元至家長帳戶 ( 指所得稅率未達 20% 之家庭, 另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 4,000 元 低收入戶每月補助 5,000 元月 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 : 1. 全民健康保 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療 市境內 1999 (02) 分機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兒童托育科 ), 本市境內 1999 (02) 分機 年起開辦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本市境內 30

31 新北市公立幼兒園課後 (1) 符合領取中低收入兒童及少育訓練費年生活扶助資格者 用, 每月補助 (2) 符合領取弱勢家庭兒童及少 5,000 年緊急生活扶助資格者 2. 為確認身分 (3)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作之親子第 9 條規定, 未滿 18 歲之兒鑑定費用, 補童及少年 助 10,000 (4) 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 (5) 安置於立案之公私立兒童少 3. 未婚懷孕生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產 流產醫療庭之兒童及少年 費用, 實支實 (6) 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付 見疾病兒童及少年或全民健弱勢兒童及少康保險認定重大傷病之兒童年 : 及少年 1. 全民健康保 (7) 經本府社工員訪視評估, 有必險未涵蓋之要補助之兒童及少年 發展遲緩療育訓練費用, 每月補助 5, 住院期間醫療費 膳食費用, 全年補助 60, 住院期間看護費用, 每人每日補助 1,500 元, 全年最高補助 180, 未婚懷孕生產 流產醫療費用, 實支實付 5. 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 補助 10, 無健保投保資格之醫療費用, 全年補助 300,000 就讀本市公立幼兒園之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家戶年所 1. 低收入戶 中 1. 每年暑期課低收入戶 經後留園經 1999 (02) 分機 3659 新北市政府教 31

32 留園服務 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 招收單位 及 教育補助 經費 ( 有就讀之身障幼兒及招收身障幼兒園所 ( 機構 ) 得 30 萬以下之 5 足歲幼兒 經濟情況特殊幼兒 身心障礙 ( 含發展遲緩 ) 幼兒 原住民幼童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新住民子女 其他 1. 立案私立幼托園所 ( 機構 ): 招收經鑑輔會安置之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身心障礙幼兒 (98 年 9 月 1 日 ( 含 ) 前出生 ), 並提供學前特殊教育服務 ( 含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2. 幼兒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 (98 年 9 月 1 日 ( 含 ) 前出生 ) 經鑑輔會安置就讀幼托園所 ( 機構 ) 者 為推展身心障礙幼兒早期療育政策, 本案所稱身心障礙幼兒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或由 聯合評估中心 開立 發展遲緩 證明, 或符合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規定身體病弱, 並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認定, 應予特殊教育之身心障礙幼兒 濟情況特殊幼生 家戶年所得 30 萬元以下補助申 請金額 : (1) 平日 ( 學期 ) 12,600 (2) 寒假 3,500 (3) 暑假 ( 月 ) 3, 身心障礙 原住民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1) 平日 ( 學期 ) 12,600 (2) 寒假 3,500 (3) 暑假 ( 月 ) 3, 新住民子女 : 僅暑假補助, 補助上限 ( 月 ) 1, 立案私立幼托園所 ( 機構 ): 招收經鑑輔會安置之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身心障礙幼兒 (98 年 9 月 1 日 ( 含 ) 前出生 ), 並提供學前特殊教育服務 ( 含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每人就讀 1 學期, 補助該幼托園所 ( 機構 ) 經常門經費 5,000 同 費, 應於每年 8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2. 第一學期課後留園經費, 應於 10 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 3. 寒假課後留 園及第二學期課後留園經費, 應於 4 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 每年 2 次,1 學年分上下學期, 第 1 學期, 每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 ; 第 2 學期, 每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15 日 育局, 本市境內 1999 (02) 分機 2675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本市境內 1999 (02) 分機

33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1.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2. 身心障礙學生 : 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3. 上述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 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 於修業年限內, 其前 1 一幼兒上下午就讀不同幼托園所 ( 機構 ) 者, 應擇一申領 2. 幼兒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 (98 年 9 月 1 日 ( 含 ) 前出生 ) 經鑑輔會安置就讀私立幼托園所 ( 機構 ), 依下列基準補助之 : (1)4 足歲以上至未滿 5 足歲 (96 年 9 月 2 日至 97 年 9 月 1 日 ( 含 ) 前出生 ) 經鑑輔會安置就讀於公立幼兒園 ( 機構 ) 之身心障礙幼兒, 每人就讀 1 學期, 補助 3,000 元整 (2)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就讀私立幼托園所 ( 機構 ), 每人就讀 1 學期, 補助 7, 身心障礙程度屬極重度及重度者 : 免除全部就學費用 2. 身心障礙程度屬中度者 : 減免十分 每年 2 次, 每學期開學 1 個月內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本市境內 1999 (02)

34 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與點心費用 公辦民營幼兒園權利金 50% 提供減免弱勢學生學費 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 220 之七就學費萬元, 得依比例減免學雜費 用 4. 本減免與其他相同性質之學雜 3. 身心障礙程費減免或補助僅得擇一申辦 度屬輕度者 : 減免十分之四就學費用 4. 就學費用 : 指學費 雜費 學分費及學分學雜費 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 並包括實習實驗費 5. 就讀私立國民中 小學者, 其就學費用減免額度, 以公立國民中 小學之基準為限 就讀國立國民中 小學者, 其減免依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辦理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或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餐點費用之幼兒 就讀本市委託民間辦理幼兒園滿 3 歲低收入戶幼兒 社福機構轉介特殊個案幼兒 中低收入家庭幼兒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原住民籍幼兒 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兒 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多胞胎幼兒與育有多胞胎家庭之子女 家庭情況特殊幼兒 ( 如單親 隔代教養 家境清寒等弱勢幼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上限 1,500 元整補助之, 每學期最高補助 6,750 減免弱勢幼生教育費用項目 : 包括學費 學生活動費 學生材料費 點心費 午餐費 設備費 雜費與保險費, 各 每年 2 次, 一學年分上下學期, 每年 3 月及 9 月 每年 2 次, 分上下學期, 共 2 次 分機 268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本市境內 1999 (02) 分機 2670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本市 境內 1999 (02) 分機

35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兒 ) 一般生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家庭突遭變故學生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原住民 新住民子女 其他 項費用減免額度最高不超過本市 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應行注意事項 中有關私立幼兒園 ( 全日制 ) 學生收費基準 幼兒如已申請政府其他教育補助, 如 : 幼兒教育券 中低收入戶幼童補助 原住民幼兒就學補助 特殊教育幼兒補助或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補助, 則補助其與本項補助額度上限之差額 1. 免學費補助 : 小朋友就讀公立幼托園所, 入學時不用交學費, 其學費由政府給予補助 ; 就讀私立合作園所者, 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 1 萬 5,000 元學費 2. 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 : 除免學費補助外, 另依 一學年分上下學期, 每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15 日及 9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本市境內 1999 (02) 分機

36 公立幼兒園弱勢幼生就學補助計畫 就讀本市 公立幼兒園 之低收入戶幼兒 特境家庭子女 原住民族幼兒 身心障礙幼童 發展遲緩幼童或家長為身心障礙之幼童 ( 含 3 歲特殊幼 童 ) 清寒戶幼童 隔代教養 單親家庭之幼童 家戶所得級距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 (1)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家戶所得 30 萬元以下 : 就讀公立幼托園所每學期補助約 1 萬元, 就讀私立合作園每學期最高補助 1 萬 5,000 (2) 家戶所得逾 30 萬元至 50 萬元以下 : 就讀公立幼托園所每學期補助約 10,000 元, 就讀私立合作園每學期最高補助 10,000 (3) 家戶所得逾 50 萬元至 70 萬元以下 : 就讀公立幼托園所每學期最高補助 6,000 元, 就讀私立合作園每學期最高補助 5, 本市公立幼兒園 2 歲至 4 歲弱勢幼童學費減免, 補助金額 : (1) 每學期補助 7,000 元 : 低收入戶幼 每年 2 次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本市境內 1999 (02)

37 國小低收入戶學童就學補助 公立幼兒園學費補助計畫 ( 原住民 ) 國民小學低收入戶學童就學 本案所稱 低收入戶 學生者, 係以持有 政府單位 發給 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之本市公立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為限 就讀本市公立幼兒園且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本案所稱 低收入戶 學生者, 係以持有 政府單位 發給 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之本 兒 特境家庭子女 原住民族幼兒 偏遠地區 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 原住民, 身心障礙幼生 (2) 每學期補助金額 3,500 元 : 一般地區 發展遲緩幼童或家長為身心障礙之幼童 偏遠地區 之清寒戶幼童 隔代教養 單親家庭之幼童 2. 本市幼稚園 5 歲幼童學費減免係配合教育部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就學補助 每生每學期補助 1,000 學費全免 ( 選擇原住民幼兒教育補助者則不得申領本補助 ) 本案每生每學期補助 1,000 每年兩次, 每學期開學 1 個月內 每年 2 次, 依各園開學前繳費期限, 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每年 2 次, 每學期開學 1 分機 2662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本市境內 1999 (02) 分機 2662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本市 境內 1999 (02) 分機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本市 37

38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原住民 ) 市公立國小學生為限 元整 個月內 境 內 1999 (02) 分機 2616 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 ( 以學生本人戶籍資料身分註記為準 ), 當學期未有記過以上處分,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者 1. 清寒及優秀 1. 清寒及優秀學學生獎學生獎學金 : 每年金 : 當學年度 2 次 前學期有記 2. 考取學校獎學過以上處分金 : 每年 1 次 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 就讀公立高中 職 : 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 ; 具低收入戶證明者, 學習成績總平均 60 分以上, 補助 8,000 (2) 就讀私立高中 職或私立大專院校 : 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 70 分以上, 補助 10,000 (3) 就讀研究所 : 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碩士班補助 1 萬 5,000 博士班補助 20,000 但公費留學 在職進修及第 3 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2. 考取學校獎學金 : 考取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本市 境內 1999 (02) 分機

39 新北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弱勢幼兒托育津貼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 申請本要點之托育津貼應符合設籍本市且當年度 9 月 1 日年滿 2 歲至 5 歲之幼兒, 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1. 本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幼兒就讀本市公私立幼稚園 托兒所 幼兒園 2. 符合本府辦理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實施要點之幼兒, 或已領有本府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兒童就讀本市公私立幼稚園 托兒所 幼兒園 3. 領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相關證明文件之幼兒就讀已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 托兒所 幼兒園 4. 本府安置家庭寄養之幼兒就讀已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 托兒所 幼兒園 申請托教補助應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證明 ( 列冊低收入戶除外 ) 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1. 就托於公私立托兒所, 且於當年度 9 月 1 日以前年滿 2 足歲至未滿 5 足歲之學齡前幼童 2. 就讀於公私立幼稚園, 且於當年度 9 月 1 日以前年滿 4 足歲至未滿 5 足歲之幼童 ( 公 私立 ) 高中 職 ( 含五專 ) 或 ( 公 私立 ) 大專院校者可提出申請, 但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者不得申請 (1) 考取 ( 公私立 ) 高中 職 ( 含五專 ): 補助 3,000 (2) 公私立大專院校者 : 補助 5, 每一幼兒每月補助 1,500 元, 但每月實際繳費金額未達 1,500 元, 依其實際繳費金額補助之 1 次最高核定補助 6 個月 2. 補助期間之核定, 以取得福利身分且實際就讀月 份為核定補助期間 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 6,000 每年兩次, 一學年分上下學期, 每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20 日及 12 月 1 日至 12 月 20 日 每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15 日止 9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止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本市境內 1999 (02) 分機 2737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本市境內 1999 (02) 分機

40 臺北市 弱勢家庭兒童臨時或夜間托育補助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 孕婦唐氏症篩檢 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計畫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 2 至 6 歲兒童之弱勢家庭, 提供臨托服務於本市合法設立之公私立幼托園所, 並經本局核可辦理臨托服務者 臨托時間為上午 7 時至晚上 10 時, 晚上 10 時至 12 時為彈性時間 1. 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已結婚未生育第 1 胎之夫或妻 年 1-11 月共計補助 3,059 案 ( 男性 1,275 案, 女性 1,784 案 ) 臨托費用補助每名兒童每小時 100 元, 如屬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每小時 120 每月最高補助 20 小時 1. 男性 : 女性 :1,595 以上補助費用不含掛號費及診察費 1. 擇一補助 : (1) 初期組合式唐氏症篩檢 : 設籍本市懷孕 9-13 週之孕婦 1. 初期組合式唐氏症篩檢 : 每案補 (2) 中期孕婦唐氏症篩檢 : 設籍 助 2,200 本市懷孕 週之孕婦 年 1-11 月共計補助 12,277 案 ( 初期孕婦唐氏症篩檢 8,522 案, 中期孕婦唐氏症篩檢 3,755 案 ) 元, 篩檢項目為胎兒後頸部透明區超音波檢測及孕婦血清 檢驗 2. 中期孕婦唐 氏症篩檢 : 每案補助 1,000 元, 篩檢項目為 2 指標血清 檢驗 以上補助為 擇一補助篩 檢費用, 不 含掛號費及 診察費 1. 第 1 類 : 設籍本市 0 歲至 6 歲之兒童, 且其父母之一 ( 或監護人 )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 2 年者 2. 第 2 類 : (1) 設籍本市 0 歲至 6 歲之兒童, 且具本府社會局核定之低收 1. 第 1 類補助對象 : (1) 急診掛號費 (80 元 ) 急診及住院之及部分負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 相關文件送達需於每年 4 月 15 日 7 月 15 日 10 月 15 日及 1 月 15 日前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本市 境內 1999 (02) 分機 2675 衛生局 衛生局 衛生局

41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入戶身分者, 或經本府社會局擔費用 核定之特殊個案, 無力負擔醫 (2)7 次兒童健療費用者 康檢查掛 (2) 設籍本市 0 歲至 12 歲之兒號費 (50 童, 且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元 ) 及安全之罕見疾病患者, 或經中央健健康諮詢康保險局核定符合重大傷病費 範圍者 2. 第 2 類補 3. 第 3 類 : 設籍本市 6 歲以下之助對象 : 兒童, 且持有 臺北市第 3 胎 (1) 門診 急診以上兒童證明卡 者 掛號費 年截至 10 月底為止, 補助 (50 80 人次共計 22 萬 1,480 人 元 ) 部分負擔費用及住院之部分負擔費用 (2)7 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 (50 元 ) 及安全健康諮詢費 (3) 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 3. 第 3 類補助對象 : 門診 急診掛號費 (50 80 元 ) 部分負擔費用 住院之部分負擔費用及其他經衛生局公告之補助項目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本人 父母 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 ( 以下簡稱申請人 ) 得申請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 1. 未滿 18 歲之兒童及少年 2. 設籍本市或實際居住本市超 1. 符合本補助資格者, 每人每月補助 3,000 元, 扶助 社會局

42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 低收入戶懷孕加成補助 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 過 6 個月之無戶 ( 國 ) 籍人口 3. 兒童及少年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4. 兒童及少年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ㄧ : (1) 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 經判刑確定入獄 罹患重大疾病 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 致生活陷於困境 (2) 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 失蹤, 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 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 致生活陷於困境 (4) 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 其親屬願代為撫養, 而無經濟能力 (5) 未滿 18 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 18 歲之非婚生子女, 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 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 需予經濟扶助 5.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低於本市平均消費支出 80% 全家人口動產 ( 含股票 投資 存款等 ) 平均每人低於 15 萬元 全家人口不動產 ( 含土地 房屋等 ) 總值低於 650 萬元或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 1 年生活陷困, 需要經濟協助 所稱全家人口, 係指與兒童及少年實際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及直系血親 101 年共計補助 1,299 人 1. 依照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辦理 2. 逕向社會局婦幼科申請 101 年補助 955 人 凡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成員懷孕滿 6 個月以上者, 至其分娩止 101 年共計補助 68 人 1. 補助對象 : 經審符合本市 中低收入戶 資格家戶內 18 歲以下之兒童及少年 2. 補助內容 : 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內 18 歲以下兒童及少年全民健 42 期間以 6 個月為原則 扶助 6 個月期滿前由本局或相關單位指派社工員調查訪視, 如認有延長必要, 最多補助 12 個月 2. 已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 不得 再領取本補助, 但經評估納為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對象需要經濟協助者, 得補助差額 子女生活津貼 : 每人每月 1,878 每月發給 3,000 元, 補助上限為 15,000 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之保險費 ( 之前若有欠費 102 年持續社會局辦理 社會局 社會局

43 臺北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費用 或中斷投 3. 應備文件 : 保, 須請家經審符合本市中低收入戶資格家長為兒少戶內 18 歲以下之兒童及少年即獲持續投保本補助, 無需另備文件提出申請 健保, 始能 101 年截至 10 月止, 補助 89,583 人次 ) 補助 ) 設籍本市未滿 18 歲, 並符合下列資格之ㄧ者 : 1. 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 2. 接受社會局或相關單位之家庭訪視評估符合下列資格之ㄧ者 : (1)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無力撫育, 經社會局認有必要 (2) 少年無謀生能力或在學, 無扶養義務人或其扶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 (3) 早產兒 罕見疾病 重病兒童及少年, 其扶養義務人無力支付醫療費用 (4)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 少年及其子女 101 年總計補助 999 人 依補助項目個別審理 : 1.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 但不含掛號費 指定醫師 特別護士與其他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及指定病房之費用 收入戶全額補助, 每人每年以補助 40 萬元為上限 中低收入戶及其他經本局或相關單位評估確有生活困難具扶助必要者, 每案最高補助其費用 80 %, 每人每年以補助 30 萬元為上限 2. 妊娠期間所生必要檢查及醫療費用 每案每年以補助 2 萬元為上限 3. 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 每案每年以補助 年持續社會局辦理

44 44 萬元為上限 4. 經醫師證明須專人看護, 且無家屬或經社會局評估認定家屬無力提供照顧者, 其住院期間之看護費 收入戶 本局委託安置之兒童及少年, 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500 元, 每人每年以補助 18 萬元為上限 中低收入戶 其他經本局或相關單位評估確有生活困難具扶助必要者, 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750 元, 每人每年以補助 9 萬元為上限 5. 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所需健康檢查費 醫療費或接種疫苗費 健康檢查費 :2 年內每人補助最高額度 1,600 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醫療費 : 核實補助 肺炎鏈球菌疫苗等費用 : 核實補助 6. 部分欠繳之全民健康保險

45 補助 5 歲以下兒童育兒津貼 1. 申請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 (1) 照顧 5 足歲以下兒童 (2) 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 ( 以下簡稱本市 )1 年以上 (3) 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 1 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 其納稅義務人有本款情事, 亦同 (4)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 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前項第二款之設籍本市 1 年以上, 指申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市 1 年以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兒童得不受第一項第二款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1 年以上之限制 : (1) 兒童未滿 1 歲, 其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於本市, 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 (2) 兒童經完成收養登記未滿 1 年, 且戶籍遷入本市未有遷出紀錄 兒童父母之一方為無戶籍國民 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 得不受第一項第二款設籍本市之限制 45 費 依社工員評估及欠費明細核予補助 7. 其他特殊 重大或急迫性醫療, 經社會局評估有補助之必要項目 每年每人以補助 10 萬元為上限 每童每月 2, 年度開社會局始施實 年度持續辦理

46 2. 對象 :0-5 歲兒童 101 年度補助 109,386 名兒童 父母未就業 1. 本項津貼沒有設籍規定, 惟家庭育兒津須符合下列資格 貼 (1) 育有 2 足歲以下兒童 (2) 兒童之父母 ( 或監護人 ) 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 致未能就業者 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3) 經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或兒童之父母 ( 或監護人 ) 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年度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 102 年指定 100 年之稅率為審核依據 ) (4)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 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2. 前項第二款所定未能就業者, 應符合下列規定 但情況特殊者, 由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視申請人舉證資料認審之 : (1) 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 (2)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年度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 ( 稿費除外 ) 二項合計, 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 12 個月之金額 (101 年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 18,780 元 ) 101 年度補助 28,700 名兒童 設籍本市 12 歲以下兒童, 符合以下補助資格之一者 : 1.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2. 經本局委託安置於寄養家庭之學齡前兒童 3. 經本局委託安置於育幼院 4. 經本局評估核准有托育補助需求之危機家庭兒童 5. 設籍本市之特殊境遇家庭 6 歲以下子女 6. 經評估需緊急轉托兒童 101 年度補助 3,880 名兒童 1. 所得稅率未達 20%: 每童每月 2, 中低收入戶 : 每童每月 4, 低收入戶 : 每童每月 5,000 元 ( 含現行 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 ) 兒童就托於本市保母 立案托嬰中心 幼兒園 課後托育中心 ( 含改制後之課後照顧中心 ) 之費用可申請補助 : 1. 就托於保母者, 學 101 年度開社會局始施實 年持續社會局辦理

47 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本人 父母 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經本局所屬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或本局委辦之其他福利機構轉介, 並符合以下資格 : 1. 設籍本市 2. 兒童家庭有下列情形之ㄧ : (1) 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 經判刑確定入獄 罹患重大疾病 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 致生活陷於困境 (2) 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 失蹤, 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 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 致生活陷於困境 47 齡前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0 元, 學齡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 就托於托嬰中心者,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 就托於幼托機構者,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 國小 1 至 2 年級兒童就托於課後托育中心者,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 國小 3 至 6 年級兒童就托於課後托育中心者,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3,500 兒童就托於本市保母 立案托嬰中心 幼兒園 課後托育中心 ( 含改制後之課後照顧中心 ) 之費用可申請補助 : 1. 就托於保母者, 學 齡前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0 元, 學齡兒童每人 每月最高補助 102 年持續社會局辦理

48 兒童臨時托育費用補助 (4) 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 其親屬願代為撫養, 而無經濟能力 (5) 未滿 18 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 18 歲之非婚生子女, 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 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 需予經濟扶助 3.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低於本市平均消費支出 80% 全家人口動產 ( 含股票 投資 存款等 ) 平均每人低於 15 萬元 全家人口不動產 ( 含土地 房屋等 ) 總值低於 650 萬元或有事實 足以證明最近 1 年生活陷困, 需要經濟協助 所稱全家人口, 係指與兒童及少年實際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及直系血親 101 年度補助 172 名兒童 設籍本市兒童, 而有下列情形者 : 1.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2. 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 3. 父母一方為原住民 4. 父母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5. 家中同住兄弟姊妹之一持有本市身心障礙手冊或申請日起 1 年內之醫院發展遲緩證明 6.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 第 5 款及第 5 款規定者, 其未滿 6 歲之子女或孫子女 7. 單親家庭 8. 雙 ( 多 ) 胞胎 9. 父母一方因非自願性失業且須謀職者 10. 其他經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本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或接受本局委託辦理之福利機構 方案之單位轉介有臨托補助需求之家庭, 並經本局核定身分者 101 年度補助 349 名兒童 48 4, 就托於托嬰中心者, 每人每月最高 補助 8, 就托於幼兒園者,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 國小 1 至 2 年級兒童就托於課後托育中心者,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 國小 3 至 6 年級兒童就托於課後托育中心者,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3, 於托育機構臨托之 6 歲以下幼兒補助每小時 國小學童每小時補助 於保母定點或到宅臨托者, 本局補助每小時 80 ( 每月得最高補助至 40 小時, 每名兒童每年合計最高補助至 240 小時 ) 102 年持續社會局辦理

49 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3 位子女以上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符合以下之資格之一 : 父母 ( 或監護人 ) 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 ; 父母一方就業 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 或服義務役 或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執行中, 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 2 歲幼兒, 而需送請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或合法立案托嬰機構照顧者, 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1. 一般家庭 : 父母 ( 或監護人 ) 雙方或單親一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 1 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皆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者 2. 弱勢家庭 :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家有未滿 2 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 特殊境遇家庭 高風險家庭 101 年度補助 4,999 名兒童 ( 統計截至 11 月止, 另 101 年 12 月申請案刻審查中 ) 符合以下之資格之一 : 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 有 3 位以上子女之家庭, 其未滿 2 歲幼兒需送請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或合法立案托嬰機構照顧者, 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1. 一般家庭 2. 弱勢家庭 :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家有未滿 2 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 特殊境遇家庭 高風險家庭 101 年度補助兒童人數併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計算 一般家庭 : 每名幼兒每月補助最高 2,000~3, 弱勢家庭 : 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補助每月最高 3,000~4, 000 元, 低收入戶 家有未滿 2 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 特殊境遇家庭 高風險家庭每名幼兒補助每月最高 4,000~5, 000 ( 本項補助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重複請領 ) 1. 一般家庭 : 每名幼兒每月補助最高 2,000~3, 弱勢家庭 : 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補助每月最高 3,000~4, 000 元, 低收入戶 家有未滿 2 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 特殊境遇家庭 高風險家庭每 102 年持續社會局辦理 年持續社會局辦理

50 2 歲 3 歲 4 歲低收入戶幼童就讀公立幼兒園月費補助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 助妳好孕 - 5 歲免學費補助 1. 補助對象 :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或經本府社會局核予危機家庭兒童身分之 2 歲 3 歲 4 歲幼童 2. 申請條件 : 於開學就讀時主動出示當年度低收入戶卡給幼童就讀之公立幼兒園, 學校彙整低收卡影本及相關資料表格向教育局學前教育科辦理 危機家庭幼童園所除了向教育局學前教育科申請, 需另彙整危機家庭兒童相關資料及幼兒園領據向社會局申請 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中低收入家庭 ( 已屬低收入戶者不補助 ):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未達本市公告之平均消費支出 80%(100 年度標準為 19,725 元 ), 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平均每人未超過 15 萬元, 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 650 萬者 2. 下列未滿 5 足歲之幼童 : 當年度 9 月 1 日年滿 2 足歲至 4 足歲實際就托本市立案公私立幼兒園及依特教法就讀立案公私立幼兒園之特殊幼生 結合教育部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及各機關補助資源, 並針對設籍臺北市並就讀各公私立幼兒園學齡 5 歲大班之幼兒辦理本市助妳好孕 5 歲免學費專案 : 名幼兒補助每月最高 4,000~5, 000 ( 本項補助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重複請領 ) 1. 低收入戶 : 減免學費 雜費及代辦費 ( 合計 21,588 元 ) 2. 危機家庭 : 教育局 : 補助餐點費 ( 全日班 - 9,045 元 )( 半日班 - 2,745 元 )( 半日班在校用餐 - 6,705 元 ); 社會局 : 補助其他不足費用 補助年滿 2 歲至未滿 5 足歲幼童就讀公私立幼兒園之費用, 每學期補助 6,000 依就讀公私立幼兒園及家戶年所得總和分別給予每學期 每學年度教育局持續辦理 轉 1088 每學年度教育局持續辦理 轉 開始教育局實施, 學年度轉 1088 持續辦理 50

51 臺北市市民第 3 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 1. 設籍並就讀本市立案之幼托機構, 且在核定招收人數內 2. 就讀外縣市立案且屬教育部合作園之公私立幼兒園, 在核定招收人數內, 且第 1 學期於 8 月 1 日前, 第 2 學期於 2 月 1 日前即與父 母或監護人設籍於本市同一戶籍 6 個月以上 1. 設籍本市, 領有本府民政局核發之第 3 胎 ( 含 ) 以上子女證明卡, 並就讀本市公 私立國民小學 1 至 6 年級者 2. 本補助金依學年度發給, 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 自行黏妥證明卡正面影本, 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於每年 11 月 30 日前向就讀學校提出, 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 於每學年第 1 學期 11 月 30 日後 ( 上課日於該學年 3 分之 1) 轉入臺北市就學之學生不受此限, 惟僅發給本補助金之一半 3. 本補助金數額, 由本府教育局依年度歲出預算編列支應, 並得視預算情形調整 臺北市市民 1. 設籍本市, 年滿 5 足歲者之第第 2 胎 ( 含 ) 2 胎 ( 含 ) 以上幼兒 以上年滿 5 2. 於優先入園登記時間內, 攜帶足歲幼兒可戶口名簿正本至學區內之公立優先就讀公幼兒園辦理優先入園登記 立幼兒園 補助就讀私立幼兒園之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費 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 51 12,543 元至 42,543 元不等之補助 ( 補助金額依該學年度公告為準 ) 每學年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 1 就讀滿 1 年, 且至少與父母任何一方或學期, 每法定監護人同戶 ( 以戶口名簿人每學期正本登載為準 ) 之年滿 3 足歲補助教育至未滿 6 足歲之幼兒 費 5, 實際就讀立案私立幼兒園 3.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健保局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獲臺北市早療醫療院所鑑定為 發展遲緩 之診斷證明書或評估報告書 1. 設籍且居住本市 ( 且非寄居身分, 並有居住事實 ), 或居留本市之外籍 華裔 ( 需出示護照及居留證正本 ) 之身心障礙 ( 含發展遲緩 ) 幼兒, 依安置班別 開始教育局實施, 學年度持續辦理 101 學年度持續辦理 每學年持續辦理 每學年持續辦理 教育局 教育局 教育局

52 臺中市 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 臺中市中低收入兒童及 年齡資格如下 : (1) 普通班 : 市立南海實驗幼兒園 市立育航幼兒園及公立國民小學附幼 ( 含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實小附幼及政治大學實小附幼 ): 年滿 3 足歲以上尚未滿 6 足歲之身心障礙 ( 含發展遲緩 ) 幼兒 市立幼兒園 ( 原市立托兒所 ): 年滿 2 足歲以上尚未滿 6 足歲之身心障礙 ( 含發展遲緩 ) 幼兒 (2) 特幼班 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 : 特幼班 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 : 年滿 2 足歲以上尚未滿 6 足歲之身心障礙 ( 含發展遲緩 ) 幼兒 2. 於受理鑑定安置報名期限 (102 年 3 月 22 日前 ) 報名, 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後, 可優先入公立兒園就讀 補助對象, 為登記設立於臺北市之公私立機構或機關雇主, 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 1. 以自行或聯合方式在本市設置托兒服務機構並完成立案 2. 受僱者子女在立案之托兒服務機構受托, 雇主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補助 前項所稱托兒服務機構, 指托嬰中心 幼兒園 兒童托育中心 課後托育中心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托嬰中心之私立托兒所等, 並以受僱者未滿 12 歲子女為收托對象者 101 年申請 24 件, 補助 21 件 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未滿 18 歲之兒少, 且未獲其他政 1. 托兒設施 : 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者 : 補助托兒設施費用最高 30 萬 2. 已設置並登記立案者 : 補助改善或更新托兒設施費用, 每年最高 10 萬 3. 托兒措施 : 每年 最高 5 萬 前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二款之補助費用, 其比例以不超過當年度雇主實支數之 80% 為限 每人每月 1, 年持續辦理 勞動局 社會局

53 少年生活扶助實施計畫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 含子女生活津貼 兒童托育津貼 )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 臺中市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學前幼童就學補助 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府之生活扶助, 並符合本計畫規定者 1. 依照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辦理 2. 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學齡滿 5 足歲且就讀公立幼兒園或私立合作園大班之幼兒 1. 取得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其幼童學齡滿 2 至 4 歲且就讀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 2. 持中低收入戶證明向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 1. 取得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證明, 其幼童學齡滿 2 至 4 歲且就讀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 2. 持低收入戶證明向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 1. 依行政院核定之 建構友善托育環境 - 居家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規定辦理 2. 就業之家長且年收入 150 萬以下, 之 2 歲以下幼兒, 就托於立案托嬰中心或社區保母系統保母 3. 逕向各區社區保母系統 合格立案托嬰中心申請 特境子女生活津貼, 每人每月 1,788 特境子女兒童托育津貼 : 每人每月 1, 公立幼兒園入園即免收學費 ; 私立合作園每學期補助學費 15, 家戶年所得 70 萬元以下且不動產符合規定者得再申請經濟弱勢加額補助 每學期 6,000 每學期最高 18,000 元, 幼兒園實際收費較低者, 依實際情形補助 1. 一般家庭 : 補助每位幼兒每月 3, 弱勢家庭 : 補助每位幼兒每月 5,000 轉 社會局 轉 教育局 轉 教育局 轉 教育局 轉 社會局 轉

54 臺南市 第 3 胎以上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費用補助 1. 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 並依出生時間排序計算之第. 位子女, 其未滿 2 歲幼兒需送請立案托嬰中心或社區保母系統保母照顧 2. 逕向各區社區保母系統 合格立案托嬰中心申請 1. 補助對象 : 設籍本市之產婦所生之新生兒 2. 申請條件 : 由接生醫院協助採取新生兒足跟血寄交新生兒篩檢中心, 由新生兒篩檢中心依行政院衛生署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作業說明之新生兒篩檢項目申請補助 : 苯酮尿症 先天性甲狀腺低功能症 高胱胺酸尿症 半乳糖血症 葡萄糖六磷酸鹽去氫酶缺乏症 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 楓漿尿病 中鏈醯輔酶 Α 去氫酶缺乏症 戊二酸血症第一型 異戊酸血症 甲基丙二酸血症等, 計 11 項 1. 一般家庭 : 補助每位幼兒每月 3, 弱勢家庭 : 補助每位幼兒每月 5, 一般新生兒 : 每案減免 200 元 ( 請代收個案自付檢驗費用 350 元 ) 2. 列案低收入戶 或於山地 離島或偏遠地區之醫療機構 ( 助產所 ) 出生者 : 每案減免 550 元 ( 個案無須自付檢驗費用 ) 3. 疑陽性複檢者 : 比照一般新生兒, 每案減免 200 元 ( 個案無須自付檢驗費用 ); 實際費用未達 200 元者, 依實際費用減免之 ( 如 : 先天性甲狀腺低功能症 半乳糖血症 葡萄糖六磷酸鹽去氫酶缺乏症 先 社會局 轉 衛生局

55 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陽性個案確認診斷費用補助 生育調節服務 結紮手術 1. 補助對象 : 設籍本市之產婦所生之新生兒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陽性個案 2. 申請條件 : 由新生兒篩檢之確認診斷醫院依減免項目申請補助 : 篩檢陽性個案進行確認診斷之必要檢驗項目, 包括 : 酵素檢查 氨基酸分析 有機酸分析等進行檢查 天性腎上腺增生症等複檢, 每案減免 100 元 ) 每案減免金額以 2,000 元為上限 ; 實際費用未達 2,000 元者, 依實際費用減免之 ( 如 : 葡萄糖六磷酸鹽去氫酶缺乏症之確認診斷, 每案減免 250 元 ) 1. 補助對象 : 本人或其配偶 1. 子宮內避孕 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患有精神疾病 (2) 患有有礙優生疾病 (3)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 列案低收入戶 2. 須為設籍中華民國國籍 ; 如為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者, 以其中華民國國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 3. 申請條件 : 民眾應備齊戶口謄本 ( 或戶口名簿正本 )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 患有精神疾病 患有有礙優生疾病或列案低收入戶等相關證明文件 ) 至所在地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器裝置 : 每案減免 1,000 元 ; 實際費用未達 1,000 元者, 依實際費用減免之 2. 結紮手術 : 女性結紮每案減免 10,000 元, 男性結紮每案減免 2, 依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 醫師認定患 條, 本法所稱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其範圍如下 : (1) 足以影響胎兒正常發育者, 如患苯酮尿症或德國麻疹之孕婦等 (2) 無能力照顧嬰兒者, 如患重度 者施行結紮手術, 需全身麻醉時, 每案另行減免 3,500 元 ; 實際費用未達 智能不足或精神分裂症之男 3,500 元 女等 (3) 可將異常染色體或基因傳至後代者, 如患唐氏症之婦女或亨 者, 依實際費用減免之 102 年持續辦理 102 年持續辦理 衛生局 衛生局

56 人工流產 臺南市幼兒教保券 汀頓氏舞蹈症之男女等 1. 補助對象 :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而受孕之婦女 ( 須檢具相關證明 ) 須為設籍中華民國國籍 ; 如為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者, 以其中華民國國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 2. 申請條件 : 個案應無具健保身分且檢具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而受孕之相關證明文件 至醫療機構填具人工流產個案紀錄聯, 接受人工流產手術 由辦理機構先行減免該項人工流產手術減免之費用 民眾自付不足費用 3. 辦理機構 : 醫療機構其施行人工流產手術之醫師, 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 (1) 領有婦產科專科醫師證書者 (2) 依法登記執業科別為婦產科者 1. 補助對象 : 當年度 9 月 1 日 ( 含 ) 前年滿 2 歲至 4 歲者 ( 以當學年度之學齡計算 ) 2. 申請條件 (1) 幼兒當學期設籍於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及領取期間尚設籍於本市, 且未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者 ( 每期設籍期限及排除之補助項目另案公告 ) (2) 實際就讀 ( 托 ) 於本市已立案私立幼稚園 托兒所及幼兒園當學期滿 1 個月者 ( 每期就讀期限另案公告 ) (3) 另外, 就讀公立幼稚園 托兒所及幼兒園, 且具下列身分之幼兒 : 1. 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2.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3. 持有發展遲緩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 ( 含輕度 中度及重度 ) 之幼兒 每案最高減免 3,000 元 ; 實際費用未達 3,000 元者, 依實際費用減免之 5,000 由幼兒就讀園所辦理造冊 ( 造冊截止日 : 上學期 10 月 15 日 下學期 4 月 15 日 ) 發放時程 : 約每年 6 月及 12 月 衛生局 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57 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免學費教育計畫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兒童托育津貼 1. 補助對象 : 臺南市公立幼兒園 2-4 歲幼兒 2. 申請條件 (1) 設籍於臺南市且就讀於臺南市公立幼兒園者 (2) 依法核定緩讀之學齡兒童, 且經鑑定安置於臺南市公立幼兒園者 補助對象 : 1.0 到 2 歲幼兒 2. 兒童之父母 ( 或監護人 ) 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未能就業, 自行在家照顧兒童者 申請程序 : 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至兒童戶籍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其他限制 : 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保母托育津貼等其他同性質之生活補助重複請領 備註 : 本津貼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 但兒童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 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補助對象 1.2 歲至未滿 5 歲兒童 2. 就讀 ( 托 ) 於核准設立之公 私立幼兒園 3. 當年度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或或家庭寄養之兒童申請程序 : 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至兒童戶籍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公所初核後送社會局核定 其他限制 : 與其他同性質之補助不得重複請領, 惟同性質之補助金額如低於本項補助, 得就其差額申領 備註 : 1. 每年 6 月申請當年 1 月至 6 月之托育津貼補助 2. 每年 12 月申請當年 7 月至 12 月之托育津貼補助 學費 ( 或註冊費或保育費 ) 由本府給予補助 1. 所得稅率未達 20% 之家庭 : 2,500 元 / 月 2. 中低收入戶 :4,000 元 / 月 3. 低收入戶 :5,000 元 / 月 本本項補助金額以月為核算單位, 補助至兒童滿 2 足歲當月為止 每名兒童每學期補助 9,000 元, 但實際繳費額未達 9,000 元者, 依其實際繳費額補助 101 年 2 月 1 日始 102/01/01-102/12/31 102/01/01-102/12/31 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社會局 轉 8646 社會局 轉

58 社區保母系統 服務內容 1. 提供幼兒家長洽詢專業保母之媒合與轉介服務 2. 提供幼兒家長及系統保母托育諮詢服務 3. 針對幼兒家長提供親職教育, 宣導育兒知能 4. 辦理系統內保母人員之在職訓練與支持輔導服務 承辦單位 第一區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 : 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辦理區域 : 東區 南區及安平區聯絡電話 : 分機 14 第二區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 : 崑山科技大學辦理區域 : 中西區 北區及安南區聯絡電話 : /01/01-102/12/31 社會局 轉 轉 6546 第三區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 :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辦理區域 : 新化 玉井 楠西 南化 左鎮 善化 新市 山上 安定 永康 仁德 歸仁 龍崎 關廟聯絡電話 : 分機 3322 第四區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 :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辦理區域 : 新營 鹽水 後壁 白河 東山 柳營 佳里 西港 七股 學甲 將軍 北門 麻豆 下營 六甲 官田及大內聯絡電話 : 分機 902 備註 : 102 年本市自籌配合款為 30% 58

59 高雄市 托育資源中心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服務對象 : 本市 0-3 歲幼兒及家長, 網絡系統內保母及教保員等專業人員 設置地點 : 1. 新市區 ( 設置中 ) 2. 東區 ( ) 3. 北區 ( ) 4. 仁德區 ( #3322) 5. 新營區 ( #902) 服務內容 : 1. 親子活動 2. 托育服務諮詢 3. 幼兒照顧諮詢 4. 托育媒合 5. 專業教育訓練 6. 親職教育訓練及社區宣導 7. 臨托轉介服務 8. 設置兒童玩具及圖書室 9. 外展服務 10. 其他 1. 育有 2 足歲以下兒童 2. 兒童之父母 ( 或監護人 ) 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 致未能就業者 3. 經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或兒童之父母 ( 或監護人 ) 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年度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4.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 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前項第二款所定未能就業者, 應符合下列規定 但情況特殊者, 由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視申請人舉證資料認審之 : 1. 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 2.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年度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 ( 稿費除外 ) 二項合計, 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 12 個月之金 1. 低收入戶 : 每名兒童每月補助 5,000 元 ( 含現行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 ) 2. 中低收入戶 : 每名兒童每月補助 4, 兒童之父母 ( 或監護人 ) 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年度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 102 年 2 月 1 日起 開始實施, 社會局 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轉

臺中市 爸媽育學堂 ~ 育兒指導服務 週末夫妻營 臺中市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實施計畫 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臺南市政府辦理兒童托育津貼實施要點 (2-4 歲 ) 公共托育中心 (2 臺南市政府補助幼兒教保券實施方案 臺南市 臺南市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費用補助 臺南市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費用補助

臺中市 爸媽育學堂 ~ 育兒指導服務 週末夫妻營 臺中市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實施計畫 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臺南市政府辦理兒童托育津貼實施要點 (2-4 歲 ) 公共托育中心 (2 臺南市政府補助幼兒教保券實施方案 臺南市 臺南市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費用補助 臺南市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費用補助 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鼓勵婚育補助 福利措施資源簡表 104 年 6 月 16 日戶政司彙編 階段結婚懷孕分娩 新北市 ( 未婚 婚前 新婚 婚姻教育 ) 新北市政府發放婦女生育獎勵金補助要點 新北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生育補助 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 弱勢家庭兒童臨時或夜間托育補助實施計畫 公共托育中心 (34 公私協力托嬰中心 (28 所 ) 新北市政府辦理弱勢幼兒教育津貼

More information

107 學年度各項學前補助一覽表 (107 學年度 : 自 107 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 ) 補助項目 年齡別 5 歲幼學齡滿 5 足歲至入國兒免學民小學前 ( 含緩讀生 ) 費就學 (101/9/2~102/9/1 補助出生 ) 條件 公私立立 v v 補助對象及內

107 學年度各項學前補助一覽表 (107 學年度 : 自 107 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 ) 補助項目 年齡別 5 歲幼學齡滿 5 足歲至入國兒免學民小學前 ( 含緩讀生 ) 費就學 (101/9/2~102/9/1 補助出生 ) 條件 公私立立 v v 補助對象及內 5 歲幼學齡滿 5 足歲至入國兒免學民小學前 ( 含緩讀生 ) 費就學 (101/9/2~102/9/1 補助 具本國籍且入學當學年度 9 月 1 日前, 年滿 5 足, 且實際就讀公立幼兒園或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規定之私立幼兒園者 一 免學費補助 : 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 入學免收學費, 其學費由政府補助 ; 就讀私立幼兒園者, 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 ( 以下同 )1 萬 5,000

More information

1995年縣市長選舉候選人資歷統計表

1995年縣市長選舉候選人資歷統計表 第 18 屆縣 ( 市 ) 議員選舉政黨席次統計表 總計 341 235 170 124 1 1 4 1 11 4 14 4 1 0 354 161 臺灣省 306 214 169 123 1 1 4 1 11 4 14 4 1 0 338 155 新竹縣 31 23 6 2 1 1 1 1 0 0 0 0 0 0 25 9 苗栗縣 22 19 8 4 0 0 0 0 0 0 0 0 0 0 31

More information

三期四期執行報告.PDF

三期四期執行報告.PDF . 1. 1. 2. 2. 5. 7. 8. 9. 9 11 11 11 12 12 13 13 14 15 15 16 16 16 17 18 19 21.. 21.. 24 27.. 28 195 .. 277.. 279.. 279.. 280.. 280.. 283.. 287.. 287.. 287.. 288.. 290.. 293 294 299.. 303.. 303.. 303..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單親家庭服務簡介

臺北市單親家庭服務簡介 臺北市單親家庭服務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編印 www.dosw.taipei.gov.tw 1999 市民熱線 24 小時日夜服務 單親家長可能承受許多孤單與壓力, 所以更珍惜與孩子相處時的甜蜜, 在事業與家庭上的表現也格外堅強獨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彙整政府與民間單親家庭的福利服務資源, 只要把握並善用這些資源, 單親人生也能輕鬆過 7 大經濟扶助 (Economic Assistance) 一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More information

懷 孕 孕婦乙型鏈球菌篩 檢服務 ( 衛生福利 部國民健康署 ) 其他中央主管機 關認定遺傳性疾 病檢查 ( 衛生福利 部國民健康署 ) 產前遺傳診斷 ( 衛生 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血液細胞遺傳學 檢驗 (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 1. 補助對象 : 1. 服務內容 : 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 (

懷 孕 孕婦乙型鏈球菌篩 檢服務 ( 衛生福利 部國民健康署 ) 其他中央主管機 關認定遺傳性疾 病檢查 ( 衛生福利 部國民健康署 ) 產前遺傳診斷 ( 衛生 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血液細胞遺傳學 檢驗 (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 1. 補助對象 : 1. 服務內容 : 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 ( 臺中市政府辦理生育及育兒養育福利措施資訊表 福利措施項目補助對象 申請條件及受理機關服務內容或補助金額 懷 孕 孕婦產前檢查 ( 衛生 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1. 補助對象 : 已納健保或未納健保之新住民懷孕婦女 2. 補助時程 : (1) 妊娠第一期 ( 未滿 17 週 ) 補助 2 次 (2) 妊娠第二期 (17 週至未滿 29 週 )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101 8 2 02-2308-5230 1999 58999 101 3 2 02-2308-5231 101 8 2 02-2338-0277 1999 58988 3 251 3 1 02-2308-0236 6 393 2 1 / 02-8931-5334 6 393 3 1 / 02-2930-2696 81 6 / 1 02-2381-3344 30 5 / 02-2898-1819 6

More information

<A8E0BAD620B065A6ABA677A4DFA4E2A5552DA4BAADB62E696E6464>

<A8E0BAD620B065A6ABA677A4DFA4E2A5552DA4BAADB62E696E6464> 想找專業保母 諮詢 題 問 顧 照 童 兒 和 立案托嬰中心 請撥 (02)2748-6008 一通電話服務您~ 中心 臺北市兒童托育資源 ᇃѕѿ ޥۺ 委託 製作 ײ এࡆυ П Ӵ ޟ ў དྷ ųŧů ť Ūŭ ũ Ť ġ Ŧ ų Ŧ ũ Ÿ ŔŰŮŦ ġũű Ű ŵ ġ ŵ ů Ţ Ÿ ġ ź ŭŭ Ţ ųŧ 84 一 保 母 篇 1 2 126 100 11 11 26 103 12 1 http://

More information

牌照號碼 領牌人 通訊地址 牌照號碼 領牌人 通訊地址 A*J88*1 李君 台北市 A*G76*3 余君 宜蘭縣 A*H88*1 江君 台北市 A*G59*2 陳君 新竹市 A*M52*8 林君 台北市 A*G96*7 曾君 新竹市 A*J91*3 林君 台北市 A*G38*9 蕭君 新竹市 A*

牌照號碼 領牌人 通訊地址 牌照號碼 領牌人 通訊地址 A*J88*1 李君 台北市 A*G76*3 余君 宜蘭縣 A*H88*1 江君 台北市 A*G59*2 陳君 新竹市 A*M52*8 林君 台北市 A*G96*7 曾君 新竹市 A*J91*3 林君 台北市 A*G38*9 蕭君 新竹市 A* 牌照號碼 領牌人 通訊地址 牌照號碼 領牌人 通訊地址 A*J88*1 李君 台北市 A*G76*3 余君 宜蘭縣 A*H88*1 江君 台北市 A*G59*2 陳君 新竹市 A*M52*8 林君 台北市 A*G96*7 曾君 新竹市 A*J91*3 林君 台北市 A*G38*9 蕭君 新竹市 A*W17*3 廖君 台北市 A*J19*7 彭君 新竹縣 A*P65*3 陳君 台北市 A*G90*1

More information

224 金門縣信用合作社 501 宜蘭縣蘇澳區漁會信用部 502 宜蘭縣頭城區漁會信用部 507 新竹市新竹區漁會信用部 508 苗栗縣通苑區漁會信用部 510 苗栗縣南龍區漁會信用部 511 彰化縣彰化區漁會信用部 512 雲林區漁會信用部 513 新北市瑞芳地區漁會信用部 514 新北市萬里區漁

224 金門縣信用合作社 501 宜蘭縣蘇澳區漁會信用部 502 宜蘭縣頭城區漁會信用部 507 新竹市新竹區漁會信用部 508 苗栗縣通苑區漁會信用部 510 苗栗縣南龍區漁會信用部 511 彰化縣彰化區漁會信用部 512 雲林區漁會信用部 513 新北市瑞芳地區漁會信用部 514 新北市萬里區漁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 設定財金公司匯款金融機構之名單金融機構代號金融機構名稱 004 臺灣銀行 005 臺灣土地銀行 006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007 第一商業銀行 008 華南商業銀行 009 彰化商業銀行 011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012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013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16 高雄銀行 017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018 全國農業金庫 050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052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More information

Foreword (Social Indicators, 2006) (U.S.Census Bureau, Jan, 13, 2015) 第 1 個 1804 第 2 個 1927

Foreword (Social Indicators, 2006) (U.S.Census Bureau, Jan, 13, 2015) 第 1 個 1804 第 2 個 1927 CHAPTER 01 1-1 1-2 1-3 1-4 1. 2. 3. 4. 5. 6. 7. 8. Foreword 1-1 180410 19272 10123 2000 1-1 (Social Indicators, 2006)20154.31.82.4 1-2 (U.S.Census Bureau, Jan, 13, 2015) 1-1 10 10 第 1 個 1804 第 2 個 1927

More information

結婚 懷孕 產前遺傳診斷補助對象為設籍臺北市之孕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歲以上孕婦 2. 孕婦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本人或配偶罹患遺傳性疾病 (2) 曾生育過異常兒 (3) 家族有遺傳性疾病 3. 孕婦血清篩檢疑似染色體異常之危險機率大於 270 分之 1 者 4.

結婚 懷孕 產前遺傳診斷補助對象為設籍臺北市之孕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歲以上孕婦 2. 孕婦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本人或配偶罹患遺傳性疾病 (2) 曾生育過異常兒 (3) 家族有遺傳性疾病 3. 孕婦血清篩檢疑似染色體異常之危險機率大於 270 分之 1 者 4. 結婚 懷孕 臺北市政府辦理生育及育兒養育福利措施資訊表 單身聯誼活動 1. 對象及條件 : 設籍臺北市或於臺北市就學 就業之 20 歲以上單身市民 2. 受理機關 : 民政局 3. 辦理依據 : 內政部推行人口政策措施宣導實施計畫及臺北市政府 106 年度人口政策措施宣導實施計畫 網址 :http://ca.gov.taipei/ 聯合婚禮 1. 依據臺北市聯合婚禮活動實施計畫, 對象及條件 : 參加婚禮雙方當事人應單身,

More information

二注意事項三注意事項 幼兒教育券 實施對象設籍直轄市 縣 ( 市 ),.93 年 9 月 2 日至 94 年 9 月 1 日間出生且實際就讀本縣私立立案幼稚園之幼兒 (92 年 9 月 2 日至 93 年 9 月 1 日間出生之暫緩生若上學年度一 二學期已申請本項補助, 則不得再請領 ) 補助標準每

二注意事項三注意事項 幼兒教育券 實施對象設籍直轄市 縣 ( 市 ),.93 年 9 月 2 日至 94 年 9 月 1 日間出生且實際就讀本縣私立立案幼稚園之幼兒 (92 年 9 月 2 日至 93 年 9 月 1 日間出生之暫緩生若上學年度一 二學期已申請本項補助, 則不得再請領 ) 補助標準每 雲林縣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幼兒相關補助一覽表 一 注意事項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扶持 5 歲幼兒教育計畫 實施對象 1. 低收入戶 2. 中低收入家庭 3. 家有 1 名子女家戶所得 60 萬元以下 ( 級距詳如附表 ) 4. 家有 2 名子女家戶所得 70 萬元以下 ( 級距詳如附表 ) 5. 家有 3 名 ( 含以上 ) 子女家戶所得 80 萬元以下 ( 級距詳如附表 ) 家戶之幼兒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賴 O 維 0975-XXX 台中市北屯區 林 O 鴻 0936-XXX 台中市北屯區 董 O 均 0971-XXX 台中市北屯區 陳 O 安 0970-XXX

賴 O 維 0975-XXX 台中市北屯區 林 O 鴻 0936-XXX 台中市北屯區 董 O 均 0971-XXX 台中市北屯區 陳 O 安 0970-XXX 王 O 燕 0952-XXX-138 251 新北市淡水區 500 2016-01-25 施 O 如 0912-XXX-123 100 台北市中正區 100 2016-01-25 鄭 O 誼 0955-XXX-859 112 台北市北投區 100 2016-01-25 陳 O 華 0961-XXX-905 711 台南市歸仁區 100 2016-01-25 王 O 惠 0938-XXX-705 509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2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ore information

21,000 X 126,000 / , ,000 X 7%

21,000 X 126,000 / , ,000 X 7% 喆 21,000 X 126,000 / 6 8 7 21,000 300,000 X 7% 1997 Skeel Dye 1939 Kirk 1958 0 6 0-2 3-6 0 2 3 6 7 9 12 ( ) ( 33 12 3 4 各類 類型 型環 環境 境與 與設 設施 施之 之規 規劃 劃與 與設 設計 計 各 理想 早期療育服務 之基本需求 社政 工作 醫療 復健

More information

013 目錄 CONTENTS 壹 統計圖 01 台灣地區各縣市醫師公會 2013 年底會員數 02 醫師人力與醫療資源的分佈 05 醫療機構與執業科別的消長 14 執業醫師的年齡分佈 15 會員的身故年齡分佈 16 會員團體保險身故原因統計 貳 統計表 18 台灣地區各縣市醫師公會 2013 年底

013 目錄 CONTENTS 壹 統計圖 01 台灣地區各縣市醫師公會 2013 年底會員數 02 醫師人力與醫療資源的分佈 05 醫療機構與執業科別的消長 14 執業醫師的年齡分佈 15 會員的身故年齡分佈 16 會員團體保險身故原因統計 貳 統計表 18 台灣地區各縣市醫師公會 2013 年底 序 一個國家的醫療衛生政策不僅深切影響醫療環境及公共衛生之發展, 更與國民健康息息相關 近年來, 在主管機關及全體醫師與醫事人員共同努力下, 多數國人已獲得良好妥適之醫療照護, 我國醫療體系亦逐漸成為國際社會學習參考之重要模範 為持續提供台灣最新醫療現況, 以利主管機關未來制定推動更完善周延之衛生政策及研擬醫學院校醫學系招生人數之參考, 同時帶領醫師會員對目前台灣醫療現況更深一層之認識與瞭解, 本會乃每年根據最新統計資料整理彙編成

More information

正本 : 國民大會 總統府 中央研究院 國史館 內政部 經濟部 交通部 蒙藏委員會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福建省政府 金門縣政府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金門縣議會 連江縣議會 臺灣省政府 宜蘭縣政府 新竹縣政府 苗栗縣政府 彰化縣

正本 : 國民大會 總統府 中央研究院 國史館 內政部 經濟部 交通部 蒙藏委員會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福建省政府 金門縣政府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金門縣議會 連江縣議會 臺灣省政府 宜蘭縣政府 新竹縣政府 苗栗縣政府 彰化縣 檔號 : 保存年限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函 受文者 : 臺南市政府 地址 :1633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 4 段 296 號承辦人 : 業務企劃科林幸璇電話 :(2)27551399 分機 232 裝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5 年 3 月 1 日發文字號 : 國壽字第 153544 號速別 : 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3544A_ATTCH1.pdf 3544A_ATTCH2.xlsx)

More information

費率表

費率表 - 個人投保 基本保障 - 未滿 15 足歲以下適用 5% 醫療費用限額 10% 醫療費用限額 5% 醫療費用限額 10% 醫療費用限額 5% 海外醫療費用限額 10% 海外醫療費用限額 單位 : 元 保險金額醫療費用海外醫療 1 日 2 日 3 日 4 日 5 日 6 日 7 日 8 日 9 日 10 日 11 日 12 日 13 日 14 日 15 日 16 日 17 日 18 日 19 日 20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ocial 39 5 3.9,9,35 6,668.77 5,67.66 3.74.45 6.43 86.49 6,668.77 5 3 5 3.65 5 49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9 4 eatm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53 6 3 5 4 5 8,865 57%4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0新北市106學年度鷺江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含附件)0705最終版.doc

Microsoft Word - 0-0新北市106學年度鷺江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含附件)0705最終版.doc 106 學年度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附設新北市私立鷺江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 壹 登記入園資格一 年齡 : 公告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07 月 06 日依公告字號 : 新北教幼字第 1060515908 號版本修訂 ( 一 ) 3 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 ( 民國 100 年 9 月 2 日至 103 年 9 月 1 日出生 ),90 名 ( 二 ) 2 歲以上至未滿 3 歲幼兒 ( 民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67EA578C657B66DC2EDA5ABB0CFC3FEABACA4A7ACE3AA522E646F6378>

<4D F736F F D A67EA578C657B66DC2EDA5ABB0CFC3FEABACA4A7ACE3AA522E646F6378>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 2014 年台灣鄉鎮市區類型之研析 為有效提升樣本的涵蓋率及調查資料的精確度, 在抽樣設計時, 採取分層多階段抽樣設計是必然的趨勢 其中, 抽樣分層設計的優劣, 則直接影響到該調查計畫的設計效果 (design effect, deff) 1 因應台灣鄉鎮市區發展的變遷脈動, 本專題中心常態性進行鄉鎮市區的類型分析 有鑑於先前的分析結果距今已時隔多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 )... 5 ( ) ( )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More information

week10222

week10222 內政統計通報 102 年第 22 週 101 年特殊境遇特殊境遇家庭家庭扶助扶助成效內政部統計處 101 年經身分身分認定認定且受扶助且受扶助之特殊境遇特殊境遇家庭家庭計 2 萬 167 戶, 較 100 年減少 667 戶或 3.2%, 主因本部於 101 年開辦 父母父母未就業未就業家庭家庭育兒津貼育兒津貼, 部分特殊境遇家庭轉請擇領上述新開辦較優渥之補助較優渥之補助 本部自 98 年起將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服務將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服務對象對象擴及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

More information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More information

嘉義市政府 台灣地板滾球運動聯盟 107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_ 地板滾球項目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 Individual BC1 : 8 Entries, 2 Pools, 2 advancer(s)/pool, 0 point-qualifier(s) 1

嘉義市政府 台灣地板滾球運動聯盟 107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_ 地板滾球項目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 Individual BC1 : 8 Entries, 2 Pools, 2 advancer(s)/pool, 0 point-qualifier(s) 1 Individual BC : 8 Entries, Pools, advancer(s)/pool, point-qualifier(s) B Group A advance: ~ 彰化縣 ~ 蔡憶婷 7~ 臺北市 ~ 黃柏勳 : : : : rank ~ 新竹市 ~ 葉佐添 : : : FR -9 : : PQrank Final ~ 臺中市 ~ 蔡承翰 : : : FL - 7 B Group

More information

完全照護手冊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More information

二十四 補助款如何發放?... 9 二十五 我家有 2 至 4 歲的寶貝在讀幼兒園, 為什麼不能申請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 10

二十四 補助款如何發放?... 9 二十五 我家有 2 至 4 歲的寶貝在讀幼兒園, 為什麼不能申請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 10 臺中市托育一條龍 Q&A 一 何謂 臺中市托育一條龍?... 1 二 何謂托育一條龍三軌並進?... 1 三 有關 托育一條龍 三軌並進如何實施?... 2 四 我的幼兒一個 2 歲半給托育人員托育, 一個 4 歲送托幼兒園, 想要申請補助, 如何申請? 申請資格 條件?... 2 五 要如何才能成為協力托育人員?... 3 六 我是親屬托育人員, 可以成為協力托育人員, 幫 3 歲孫子 ( 女 )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組筆記型電腦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6. 嘉義縣 ( 市 ) 7. 臺南市 8. 高雄市契約期間 : ~ 契約編

第三組筆記型電腦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6. 嘉義縣 ( 市 ) 7. 臺南市 8. 高雄市契約期間 : ~ 契約編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5-0505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嘉義縣 ( 市 ). 臺南市. 高雄市契約期間 : 0.0.05~0.05. 契約編號 :-LP5-005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 < 訂購數量限 ~0 台 >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 < 訂購數量限 ~0 台 > 吋筆記型電腦

More information

新竹市八十八學年度公私立幼稚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新竹市八十八學年度公私立幼稚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新竹市東區竹蓮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6 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 依據 : 新竹市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入園辦法 及 新竹市 106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登記實施計畫 二 辦理時間 : ( 一 ) 招生簡章公告日期 地點及諮詢電話 :106 年 5 月 5 日 ( 星期五 )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學前教育網 ( 諮詢電話 :035223066 轉 233) ( 二 ) 登記日期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030A870A5AE2DA8E0A6ABB8C9A755B065A5F3B6B7AABE D33AAA9>

<4D F736F F D203030A870A5AE2DA8E0A6ABB8C9A755B065A5F3B6B7AABE D33AAA9> * 高雄市政府辦理兒童托育津貼補助 - 私立幼兒園送件須知 因應縣市合併後建構大高雄完善托育環境, 減輕父母照顧兒童負擔, 本 市自 100.1.1 起, 將公私立幼兒園納入兒童托育津貼補助款對象 凡符合本 補助者, 就讀私幼者每人每月得申請 3,000, 並於每季由就讀幼兒園造冊, 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一 依據 : 高雄市政府辦理兒童托育津貼實施要點 二 補助對象對象為設籍本市之弱勢家庭, 其子女就讀於本市私立幼兒園,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網路索閱抽獎得獎名單_2015年5-6月.docx

Microsoft Word - 網路索閱抽獎得獎名單_2015年5-6月.docx 康軒學習雜誌 網路索閱暨抽獎活動得獎名單 _2015 年 5-6 月 特別說明 : 1.500 名好禮抽獎隨機出貨, 贈品以實物為準, 所有贈品將於 7/27 起陸續寄送 2. 如因填寫之收件資料務不正確及地址不全或有誤, 而導致無法收件者, 將不另外補寄 康軒學習雜誌客服專線 (02)8665-1740 週一 ~ 週五 9:00~12:00/14:00~17:30 得獎名單 : 家長姓名 地址 家長姓名

More information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第七章教育 190 30 香港教育概況 12 ( ) ( ) ( ) 51 ( 15 ) 41 000 ( ) ( ) 政府的角色 112 教育開支 793 18% 714 22%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176 400 978 76% 95% 1:15 2,500 75 113 小學教育 266 153 452 (34 418 ) 21 53 15 909 35 095 ( ) 50%

More information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More information

7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8 國立屏東大學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受獎生學費及雜費上限於每學期新臺幣 4 萬元以內, 由教育部核實補助, 不足部分由學校補貼支應 9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Technology (

7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8 國立屏東大學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受獎生學費及雜費上限於每學期新臺幣 4 萬元以內, 由教育部核實補助, 不足部分由學校補貼支應 9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Technology ( 107 學年度大學校院提供教育部臺灣獎學金受獎生學雜費優惠彙整表 Universities/Colleges Providing Tuition & Miscellaneous Expense Discounts for MOE Taiwan Scholarship Recipients 2018 Academic Year 1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More information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作業要點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作業要點 函縣市衛生局附件 3 1. 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及結紮手術 ㄧ 生育調節補助款申領流程 : ( 一 ) 民眾費用減免申請 1. 流程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作業說明 民眾應備齊 1.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2.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 患有有礙優生疾病等證明文件 至所在地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衛生所人員查驗個案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 確認無誤後影印乙份, 填具 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台北縣泰山鄉泰山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

台北縣泰山鄉泰山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 新北市 107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 招生簡章 壹 登記入園資格 公告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31 日公告字號 : 新北教幼字第 1070583001 號 一 年齡 : ( 一 )3 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 ( 民國 101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出生 ), 各園均得招收 ( 二 )2 歲以上至未滿 3 歲幼兒 ( 民國 104 年 9 月 2 日至

More information

33期.indd

33期.indd 99 1 21 99 1 29 99 2 3 99 2 4 99 2 22 99 3 15 99 3 62 5 99 3 812 99 3 7 99 3 10 99 3 16 12 99 4 812 99 2 24 http://tft.tcte.edu.tw 1. http://tft.tcte.edu.tw 2. 0203-0536 0911-536536 1. 2. 99 2 26 1099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1509

1509 小一年級適用 由於新學期, 九月只提供一個款式予學生, 如對有敏感, 請聯絡本公司個別跟進 最新款式 辣 請將餐單表格連繳費收據或支票於 6 月 26 日 ( 五 ) 到校交回活力午餐職員繳費資料 含有菇菌類 小辣 關愛基金 ( 已成功申請在校午膳津貼 ) * 選用非油炸枝竹 小骨 含有雞蛋 含高鈣食品 支票號碼 抬頭請寫 '' 泛亞飲食有限公司 '' 含高纖維食品 低碳餐或 ''Asia Pacific

More information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組個人電腦之主機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6. 嘉義縣 ( 市 ) 7. 臺南市 8. 高雄市契約期間 : ~ 契

第一組個人電腦之主機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6. 嘉義縣 ( 市 ) 7. 臺南市 8. 高雄市契約期間 : ~ 契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04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臺中市. 嘉義縣 ( 市 ). 臺南市. 高雄市契約期間 :.0.0~.0.31 契約編號 :1-LP-020 1 1 1 1 1 1 1 1 2 2 2 2 Acer Veriton M40G 臺灣 1,1 ASUS MD0 臺灣 1,1 ProDesk

More information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service@mail.chimei.com.tw

More information

< A756CB67DA96C2920B773AAA92D A556A975B7C6B3B7ABD7B0B2A7F8BBF9A5D8AAED2E786C73>

< A756CB67DA96C2920B773AAA92D A556A975B7C6B3B7ABD7B0B2A7F8BBF9A5D8AAED2E786C73> 航班 : 搭乘長榮或中華航空期間 :2019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04 月 09 日報價適用 :2019/07/31 前預訂 此版報價是以華航訂位艙等 " T 艙 " 做為基準的報價表, 若訂到不同艙等則票價不同, 會產生不同的報價 此已含稅金 : 兩歲以上每人 NT$ 2200 ( 依航空公司公告為準 ) 此以下項目不包含 : (1) 本渡假村 Petit Club 適合 2-3

More informatio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銷售富邦投信股票型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 ㄧ 投資人支付 台端支付的基金申購手續費為 0%~2%, 其中本公司收取不多於 0%~2% 股票型基金經理費收入為年率 1.5%~2.0%, 台端持有本基金期 間, 本公司收取不多於年率 0%~1% 銷售獎勵金 (%) 基金募集期間, 富邦投信支付獎勵金 0%~0.15% 範例 : 富邦精準基金 之申購手續費 1% 及經理費 1.5%, 本公司銷售之申購手續費分成不多

More information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壹、

壹、 目錄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社會福利便民手冊 壹 兒童及少年福利 2 貳 社會工作 6 參 老人福利 9 肆 身心障礙者福利 12 伍 社會救助 17 陸 家暴及性侵害防治服務 ( 一 ) 家庭暴力被害人 19 ( 二 ) 性侵害被害人 21 ( 三 ) 性騷擾被害人 23 柒 社會行政 24 捌 志願服務 25 1 壹 兒童及少年福利 申請項目申請條件或內容洽辦單位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經助濟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扶助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自付健保費全額補助及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少年醫療補輔助發展遲緩兒童早助期療育費用補助兒童托育津貼

More information

三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擔任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三年以上者 四 普通考試 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依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遴用訓練及培訓辦法取得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教保員資格者,

三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擔任早期療育助理教保人員三年以上者 四 普通考試 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依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遴用訓練及培訓辦法取得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教保員資格者,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 1 條 第 2 條 1.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台內童字第 093009391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9 條 ; 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內政部台內童字第 098084000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9 條 ; 並自發布日施行 3.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內政部台內童字第 099084002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More information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源班班領域教學進度表 (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 ) 領域 : 社會技巧領域組別 :M/3 教學者 : 陳鴻佳老師每周教學節數 :1 節 1. 能加強多元性別互動技巧 (2-b-4) 2. 能加強學校基本適應技巧 (3-b-1) 3. 能加強社區基本適應技巧 (3-b-2) 第一週 8/29-9/3 第二週 9/4-9/10 第三週 9/11-9/17

More information

新竹市八十八學年度公私立幼稚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新竹市八十八學年度公私立幼稚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新竹市北區載熙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7 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 依據 : 新竹市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入園辦法 及 新竹市 107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登記實施計畫 二 辦理時間 : ( 一 ) 招生簡章公告日期 地點及諮詢電話 :107 年 5 月 4 日 ( 星期五 )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學前教育網 ( 諮詢電話 :5359056 轉 212) ( 二 ) 登記日期

More information

新竹市北區南寮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3學年度招生簡章

新竹市北區南寮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3學年度招生簡章 新竹市北區南寮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5 學年度招生簡章 因新竹市府刻正規劃 106 學年度將南寮國小附幼納入校本部運作, 原場地將改制為 非營利幼兒園, 由市府委託公益法人經營管理, 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之規定, 以經營成本計算學費, 政府補助學費之 30%, 其餘由家長自行負擔, 屆時家長月費約為 5500 元 ( 以招標成本計算 ), 其收費介於公幼與私幼之間, 有提供寒暑假之服務, 教保服務時間

More information

105性平練習簿-48版

105性平練習簿-48版 性平練習簿性平練錫布 Gender Equality Engenders Quality 2 重點提示 權 力 的 平 等 : 縮 小 職 位 上 的 性 別 差 距 決 策 的 平 等 : 降 低 參 與 上 的 性 別 區 隔 影 響 力 的 平 等 : 使 決 策 具 備 性 別 敏 感 度 建 立 性 別 間 的 平 等, 也 建 立 性 別 內 的 平 等 亞 洲 標 竿, 接 軌 國

More information

900??indd

900??indd 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及死亡率 - 別 ( 續 1)( 修正 ) ( 二 ) 松山區 中華民國 105 年單 : 人 ; 人 / 十萬人 ;% 所有 1, 所有 所有 惡腫瘤 4

臺北市及死亡率 - 別 ( 續 1)( 修正 ) ( 二 ) 松山區 中華民國 105 年單 : 人 ; 人 / 十萬人 ;% 所有 1, 所有 所有 惡腫瘤 4 臺北市及死亡率 - 別 ( 修正 ) ( 一 ) 臺北市 中華民國 105 年單 : 人 ; 人 / 十萬人 ;% 所有 18,039 668.05 33.75 100.00 所有 10,369 80.5 44.60 100.00 所有 7,670 544.83 55.48 100.00 1 惡腫瘤 5,19 193.8 105.00 8.93 惡腫瘤,90 5.9 17.78 8.16 惡腫瘤,99

More information

cgn

cgn 3462 ( 571 ) 88(4) 2016 3 31 13721 13733 2016 3 31 ( ) 2 21 ( ) 2016 3 31 13723 13733 9 1. ( ) 2. 3. 4. 5. 2016 5 23 ( ) 13723 13733 ( ) 2016 3 31 405 2016 3 31 2016 5 23 10 8 2016 3 31 ( ) 收入 附註 截至 2016

More information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手冊 目錄 安佛化家庭 2 如何建立美滿婚姻? 7 附錄 美滿婚姻的原則 一九九四年佛化聯合婚禮致詞 18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 三 佛化的家庭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 一 ) 孝敬父母如同禮敬供養三世諸佛 ( 二 ) 夫妻之間是同修淨業的菩薩伴侶 佛化家庭手冊 ( 三 ) 對於子女要像母雞帶小雞那樣的呵護備至

More information

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項第五款所稱入監服刑, 係指經法院判決確定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 且尚在執行中者 ; 所稱重大傷病者, 須經中央健康保險局開立重大傷病證明 ; 所稱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者, 依據宜蘭縣政府身心障礙或罹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範圍及工作收入認定表認定之 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三項規定以單獨監護兒童

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項第五款所稱入監服刑, 係指經法院判決確定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 且尚在執行中者 ; 所稱重大傷病者, 須經中央健康保險局開立重大傷病證明 ; 所稱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者, 依據宜蘭縣政府身心障礙或罹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範圍及工作收入認定表認定之 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三項規定以單獨監護兒童 宜蘭縣特殊境遇家庭暨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14 日府社兒婦字 1050040900 號函修正 一 宜蘭縣政府 ( 以下簡稱本府 ) 為加強照顧特殊境遇家庭及扶助遭遇困境之兒童及少年, 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經濟環境,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十五條暨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 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主管機關為本府, 執行單位為本府社會處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More information

<6E A67EA46AA8C5A466B773AAA9B66DC2EDA5ABB0CFA54EBD58B9EFB7D3AAED2E786C73>

<6E A67EA46AA8C5A466B773AAA9B66DC2EDA5ABB0CFA54EBD58B9EFB7D3AAED2E786C73> areanum1 areanum2 county village 01 01 台北市 松山區 01 02 台北市 大安區 01 09 台北市 大同區 01 10 台北市 中山區 01 11 台北市 內湖區 01 12 台北市 南港區 01 15 台北市 士林區 01 16 台北市 北投區 01 17 台北市 信義區 01 18 台北市 中正區 01 19 台北市 萬華區 01 20 台北市 文山區

More information

6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National Taipei of Nursing and Health Sciences 7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National Taiwa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8 國立屏東大學 National Pingtung 受獎生學費及雜費上限

6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National Taipei of Nursing and Health Sciences 7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National Taiwa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8 國立屏東大學 National Pingtung 受獎生學費及雜費上限 107 學年度大學校院提供教育部臺灣獎學金受獎生學雜費優惠彙整表 Universities/Colleges Providing Tuition & Miscellaneous Expense Discounts for MOE Taiwan Scholarship Recipients 2018 Academic Year 2018 Akademik Yılı Milli Eğitim Bakanlığı

More information

<B2C5A658B8C9A755AD6EA5F3A5AEA8E0B6E9B5B2AA47B24DA E786C73>

<B2C5A658B8C9A755AD6EA5F3A5AEA8E0B6E9B5B2AA47B24DA E786C73> 1 彰化市 彰化縣私立先鋒幼兒園 2 彰化市 彰化縣私立立大幼兒園 3 彰化市 彰化縣私立何嘉仁幼兒園 4 彰化市 彰化縣私立昀銛幼兒園 5 彰化市 彰化縣私立小樹苗幼兒園 6 彰化市 彰化縣私立爵諾威爾幼兒園 7 彰化市 彰化縣私立三才幼兒園 8 彰化市 彰化縣私立南興幼兒園 9 彰化市 彰化縣私立立人幼兒園 10 彰化市 彰化縣私立威爾森幼兒園 11 彰化市 彰化縣私立心園幼兒園 12 彰化市

More information

新舊惡靈的決戰 散文讀本1 遊戲開始 002 現場一

新舊惡靈的決戰 散文讀本1 遊戲開始 002 現場一 拓拔斯 塔瑪匹瑪 作者介紹 拓拔斯 塔瑪匹瑪 1960 漢 名田雅各 南投縣信義鄉布農族人 高 雄醫學院醫學系畢業後 以台灣原住民 醫療服務為職志 而曾服務於台東縣蘭 嶼鄉 高雄縣三民鄉及桃園鄉衛生所 以及省立花蓮醫院 目前則服務於台東 縣長濱鄉衛生所 其足跡常往 只有他一個醫師 的地方跑 一心 一意為台灣原住民族醫療服務的心願 始終沒變 1981年 拓拔斯以自己為名的小說 拓拔斯 塔瑪匹瑪 獲得了高雄醫學院南杏文學獎小說類第二名

More information

市長的話 恭賀您喜獲麟兒, 好孕連連 : 兒童照顧 是城市競爭力的重要面向, 本府致力為每一位未來主人翁打造健康 快樂成長環境, 創造 優質平價友善育兒環境, 讓兒童在每一個發展階段幸福長大 臺中市政府為鼓勵每位新生兒到來, 提供生育津貼 育兒津貼 托育費用等補助, 更以打造一個年輕活力 關懷婦幼的

市長的話 恭賀您喜獲麟兒, 好孕連連 : 兒童照顧 是城市競爭力的重要面向, 本府致力為每一位未來主人翁打造健康 快樂成長環境, 創造 優質平價友善育兒環境, 讓兒童在每一個發展階段幸福長大 臺中市政府為鼓勵每位新生兒到來, 提供生育津貼 育兒津貼 托育費用等補助, 更以打造一個年輕活力 關懷婦幼的 好孕連連 福利手冊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編印 臺中市公益彩券盈餘經費補助 市長的話 恭賀您喜獲麟兒, 好孕連連 : 兒童照顧 是城市競爭力的重要面向, 本府致力為每一位未來主人翁打造健康 快樂成長環境, 創造 優質平價友善育兒環境, 讓兒童在每一個發展階段幸福長大 臺中市政府為鼓勵每位新生兒到來, 提供生育津貼 育兒津貼 托育費用等補助, 更以打造一個年輕活力 關懷婦幼的城市為主軸, 提出安全 安心 安康三安政策,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投稿類別:家事類

投稿類別:家事類 投稿類別 : 家事類 篇名 : 育兒津貼之探討 作者 : 施伃柔 私立樹人家商 幼兒保育科三年孝班 潘佳彤 私立樹人家商 幼兒保育科三年孝班 指導老師 : 李佳玲老師 壹 前言 陳儒晰 (9 年 ) 提過少子化是台灣社會的一種重要現象其意味人口結構穩定減少之解組現象, 政府紛紛推出各種生育獎勵來增加國民生育力, 並提高人口素質, 目前社會關注的議題, 有育兒津貼 幼托整合等, 而且也對幼兒保育的政策

More information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AEE7B6E9BFA4A7EFA8EEAABDC1D2A5ABBEF7C3F6A4CEBEC7AED5A54EBD58BD73AD71B9EFB7D3AAED2E786C73>

<AEE7B6E9BFA4A7EFA8EEAABDC1D2A5ABBEF7C3F6A4CEBEC7AED5A54EBD58BD73AD71B9EFB7D3AAED2E786C73> 1 380000000A 桃園市政府 376430000A 桃園縣政府 2 380010000A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376736600A 桃園縣政府秘書處 3 380020000A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376735000A 桃園縣政府民政局 4 380030000D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376735400D 桃園縣政府財政局 5 380040000E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376735100E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市長的話 2 前 言 3 家庭照顧篇 4 嬰幼兒飲食建議 5 居家環境安全 6 12 托育選擇篇 居家式托育 12 機構式托育 20 育兒資源篇 25 資料來源 36 1

目錄 市長的話 2 前 言 3 家庭照顧篇 4 嬰幼兒飲食建議 5 居家環境安全 6 12 托育選擇篇 居家式托育 12 機構式托育 20 育兒資源篇 25 資料來源 36 1 目錄 市長的話 2 前 言 3 家庭照顧篇 4 嬰幼兒飲食建議 5 居家環境安全 6 12 托育選擇篇 居家式托育 12 機構式托育 20 育兒資源篇 25 資料來源 36 1 市長的話 市長的 話 歡喜生 快樂養 新北市為鼓勵市民結婚及提高市民生育意願 從辦理好孕專車產 檢車資補助 新生兒出生登記發放一胎2萬元的生育獎勵金及提供保母 托育費用補助與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另規劃全國首創之公共托 育中心及公共親子中心等一系列的政策

More information

國民小學教育 學前教育 ~

國民小學教育 學前教育 ~ 教育部門 18 www.doe.taipei.gov.tw www.doe.taipei.gov.tw 綜合業務 19991212 199963506354 19996350 19996350 6354 中等教育 : 19996361 19996361 19996367 19996365 19996367 19996352 180 19996365 19996362 19996351 1999121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信誼陪你和孩子一起成長 信誼 Bookstart 10 週年 Bookstart 10 Bookstart 10 Bookstart Bookstart Bookstart Day 10 Bookstart Day

信誼陪你和孩子一起成長 信誼 Bookstart 10 週年 Bookstart 10 Bookstart 10 Bookstart Bookstart Bookstart Day 10 Bookstart Day 2015 信誼大事紀 信誼陪你和孩子一起成長 信誼 Bookstart 10 週年 Bookstart 10 Bookstart 10 Bookstart10 2006 Bookstart 10 20 5200 10 34 7 0-3 74 Bookstart Day 10 Bookstart Day 80 4309 展現多元的親子服務推廣樣貌 2015 3 4 7-8 Bookstart 0-6

More information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More information

( 三 ) 低收入戶人數 2006 年底經核定之低收入戶 9.0 萬戶 21.8 萬人, 占全國總戶數及總人數比率 1.2% 及 1.0%; 其中非靠救助無法生活之第一款 ( 類 ) 低收入戶人數占 2.1%, 經濟較為困窘之第二款 ( 類 ) 人數占 21.6 %, 輔助門檻較寬鬆之第三款 ( 類

( 三 ) 低收入戶人數 2006 年底經核定之低收入戶 9.0 萬戶 21.8 萬人, 占全國總戶數及總人數比率 1.2% 及 1.0%; 其中非靠救助無法生活之第一款 ( 類 ) 低收入戶人數占 2.1%, 經濟較為困窘之第二款 ( 類 ) 人數占 21.6 %, 輔助門檻較寬鬆之第三款 ( 類 社會救助 Social Assistance 我國社會救助係對低收入家庭及突逢急難或災害者, 給予適當扶持與救助, 期滿足弱勢基本生活水準與協助民眾解決生活急困之需 主要簡介低收入戶認定標準及人數, 其次介紹社會救助各項補助措施 經費支出及受益人數 一 低收入家庭概況 ( 一 ) 低收入戶認定標準 我國低收入戶之認定標準, 係指該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在該地區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以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tatistics04-1_doc.docx

Microsoft Word - statistics04-1_doc.docx 入學新生體檢及異常統計表 (102 學年度 ) 國立成功大學 102 學年度新生體檢表概況 學院別 未檢 比例 不合格 比例 合格 比例 總 文學院 16 4.68 290 88.96 36 11.04 342 理學院 48 9.86 345 78.59 94 21.41 487 工學院 256 12.59 1432 80.54 346 19.46 2034 管理學院 42 5.10 672 85.93

More information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國富浩華稅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Crowe Horwath Tax Services (HK) Limited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第 13 期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國快訊 中國全面推進 營改增 改革 陳維端先生 : +852 2894 6818 : charles.chan@crowehorwath.hk 譚建國先生 : +852

More information

九年一貫課程的理念與實務

九年一貫課程的理念與實務 幼保學生職涯發展面面觀 主講人 : 薛梨真 前言 : 人生有夢, 築夢踏實 議題 1: 產業變化更迭迅速, 怎麼辦? 議題 2: 專業知識能力失能, 怎麼辦? 議題 3: 職場需求人力改變, 怎麼辦? 請依安排的議題,3 人一組討論一下 前言 : 人生有夢, 築夢踏實 產業變化更迭迅速, 怎麼辦? 探索興趣化興趣專長為專長 專業知識能力失能, 怎麼辦? 培養終身學習的能力 ( 基本素養與能力 ) 職場需求人力改變,

More information

新竹市九十三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新竹市九十三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壹 依據 新竹市 107 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優先入公幼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106 年 12 月 7 日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會議通過府教特字第 1060189229 號函公告 一 特殊教育法 二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 以下簡稱 鑑輔會 ) 二 承辦單位 : 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

More information

新竹市八十八學年度公私立幼稚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新竹市八十八學年度公私立幼稚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建華非營利幼兒園報名前須知 各位家長好 : 本幼兒園是政府以非營利勞務採購計畫委託辦理的 私立 性質的 非營利幼兒園, 由市府監督, 建華國中提供場地, 公益性質之社團法人承辦運作經營之非營利幼兒園, 並非公立幼兒園, 為避免損失您的權益, 請務必詳細讀完說明, 再決定是否參加報名抽籤! 如另有疑問, 歡迎打電話至幼兒園 (03-5622650) 洽詢 一 非營利幼兒園簡要說明 : 本園為新竹市政府與社團法人新竹市教保人員協會簽約之非營利幼兒園,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組不斷電系統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請以行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為準 1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彰化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契約期間 : ~ 契約編號

第三組不斷電系統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請以行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為準 1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彰化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契約期間 : ~ 契約編號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請以行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為準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LP-000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彰化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契約期間 :0.0.~08.0.30 契約編號 :8-LP-08 直立型 00VA 離線式 (Off-Line) 不斷電系統 UPO-AWB S,0 直立型 00VA 離線式 (Off-Line)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More information

2016 目錄 CONTENTS 壹統計圖 臺灣各縣市醫師公會 2016 年底會員數醫師人力與醫療資源的分布醫療機構與執業科別的消長執業醫師的年齡分布會員的身故年齡分布會員團體保險身故原因統計 貳統計表 臺灣各縣市醫師公會

2016 目錄 CONTENTS 壹統計圖 臺灣各縣市醫師公會 2016 年底會員數醫師人力與醫療資源的分布醫療機構與執業科別的消長執業醫師的年齡分布會員的身故年齡分布會員團體保險身故原因統計 貳統計表 臺灣各縣市醫師公會 序 一個國家的醫療衛生政策不僅深切影響醫療環境及公共衛生之發展, 更與國民健康息息相關 近年來, 在主管機關及全體醫師與醫事人員共同努力下, 多數國人已獲得良好妥適之醫療照護, 我國醫療體系亦逐漸成為國際社會學習參考之重要模範 為持續提供台灣最新醫療現況, 以利主管機關未來制定推動更完善周延之衛生政策及研擬醫學院校醫學系招生人數之參考, 同時帶領醫師會員對目前台灣醫療現況更深一層之認識與瞭解, 本會乃每年根據最新統計資料整理彙編成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組伺服器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6. 嘉義縣 ( 市 ) 7. 臺南市 8. 高雄市契約期間 : ~ 契約編號 :

第一組伺服器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6. 嘉義縣 ( 市 ) 7. 臺南市 8. 高雄市契約期間 : ~ 契約編號 :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5-1060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6. 嘉義縣 ( 市 ) 7. 臺南市 8. 高雄市契約期間 :106.09.08~107.09.07 契約編號 :17-LP5-04371 1 1 1 1 1 1 1 2 2 2 3.0GHz 一顆 ) (Linux Server 作業系統

More information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More information

教 Studying 育 在全球化及國際化趨勢下 為培育國際人才並提升競爭力 我國大學積極推動國 際化以及國際接軌教育政策 設置台灣獎學金鼓勵外國學生來台就學 同時開設 華語文教學中心 提供中文課程教學 促進文化教育交流 另一方面 為吸引國 際人才 營造友善國際生活空間 設立外僑學校 讓來台外籍人士

教 Studying 育 在全球化及國際化趨勢下 為培育國際人才並提升競爭力 我國大學積極推動國 際化以及國際接軌教育政策 設置台灣獎學金鼓勵外國學生來台就學 同時開設 華語文教學中心 提供中文課程教學 促進文化教育交流 另一方面 為吸引國 際人才 營造友善國際生活空間 設立外僑學校 讓來台外籍人士 Studying 育 在全球化及國際化趨勢下 為培育國際人才並提升競爭力 我國大學積極推動國 際化以及國際接軌育政策 設置台灣獎學金鼓勵外國學生來台就學 同時開設 華語文學中心 提供中文課程學 促進文化育交流 另一方面 為吸引國 際人才 營造友善國際生活空間 設立外僑學校 讓來台外籍人士對於子女育 問題可以妥善安置 外僑就學 台灣育中心 外國學生來台就學 臺灣獎學金 來台學華語 19 123 21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More information

Marine Bill

Marine Bill 273 * ** * **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運籌管理系助理教授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漁業生產與管理系副教授兼海洋事務與產業管理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274 15 Marine Bill 1994 2001 2004 2006 2000 2009 275 276 15 4 277 1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教育訓練中心, 海巡人才培育與展望 278 15 1. 1 4 2 2 3 4 2. 279 2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點特色計畫 98 年度計畫成果報告 二十一世紀服務業人才培育計畫 證照 實習 就業三合一套案 The 21st Century Talents of Service Industry Cultivation Plan Three-in-One Program of Certificates Practice and Employment 依據 98 年 4 月 9 日台技

More information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POU S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寶勝國際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3813)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本集團財務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百分比 增幅 ( 未經審核 ) 11,202,006 9,515,092 17.7% 530,360 505,753 4.9% 306,833 298,612 2.8%

More information

電子化助理規劃師鑑定及發證辦法

電子化助理規劃師鑑定及發證辦法 經濟部工業局 企業電子化人才能力鑑定 九十三年度 應考須知 鑑定執行單位 93 年 2 月 1 日修訂 .... Page 2.... Page 2.... Page 2.... Page 3.... Page 3.... Page 4.... Page 4.... Page 5.... Page 6.... Page 6.... Page 6.... Page 10.... Page 10....

More information

公費 自費 * 此處種類僅供參考, 建議前往接種前先行以電話向院所確認 免球蛋白 不含流其感他 幼成 鏈球 掛費 彰化市東區 合約院所祐幼小科診所 類乳突 皰疹 週一至 ( 休診 日本腦僅於週一 週三 提供接種服務 王暉權 彰化市彰南路二段 彰

公費 自費 * 此處種類僅供參考, 建議前往接種前先行以電話向院所確認 免球蛋白 不含流其感他 幼成 鏈球 掛費 彰化市東區 合約院所祐幼小科診所 類乳突 皰疹 週一至 ( 休診 日本腦僅於週一 週三 提供接種服務 王暉權 彰化市彰南路二段 彰 彰化縣預防接種衛生所及合約醫療院所名冊 公費 自費 * 此處種類僅供參考, 建議前往接種前先行以電話向院所確認 免球蛋白 不含流其感他 幼成 鏈球 掛費 二水鄉衛生所二水鄉衛生所 2337200014 育齡婦女 MMR 陳宏賓 04-8790382 彰化縣二水鄉二水村過圳路 19 田中鎮衛生所田中鎮衛生所 2337070016 育齡婦女 MMR 周妙容 04-8742053 彰化縣田中鎮西路里斗中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_106年BSL2M受查核單位名單_ 修.docx

Microsoft Word - 0_106年BSL2M受查核單位名單_ 修.docx 縣市分布統計表 家 數 家 數 106 年生物安全第二等級微生物實驗室查核作業受查核單位名單 資料下載日期 :106/02/15 12:00 製表日 :106/04/25 縣市 A 臺北市 B 新北市 C 基隆市 D 桃園市 E 新竹縣 F 新竹市 G 苗栗縣 H 臺中市 I 彰化縣 J 南投縣 K 雲林縣 106 12 6 1 6 2 6 1 8 0 1 2 105 1 1 2 待註銷 1 總計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