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C6F4C3F7D0C5CFA2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 F736F F D20C6F4C3F7D0C5CFA2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吉兢律股字 [2008] 第 2 号 1

2 目 录 一 发行人本次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4 二 发行人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5 三 发行人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6 四 本次上市的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7 五 本次上市的申请... 7 六 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与承诺... 7 七 本次上市的结论性意见...8 2

3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吉兢律股字 [2008] 第 2 号 致 :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根据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签订的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作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 )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的法律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 (1)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根据可适用的中国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 最终依赖于发行人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 资料及所作陈述, 且发行人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真实的 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 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和所作的陈述是真实的 完整的 ; 文件原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 副本及复印件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并无任何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 (3)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意见的援引, 并不表明本所及本所律师对该等意见的任何评价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尽最大努力谨慎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 本所及本所律师确信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5)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申请上市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并愿意就本法律意见书承 3

4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上市之目的使用, 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前提, 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发行人本次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 一 ) 发行人于 2007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发行不超过 3500 万股 A 股的议案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发行人于 2008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0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在发行人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审议通过了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0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3200 万股 A 股股票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08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上市的议案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发行上市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及发行人现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已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相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 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宜的程序和授权范围合法有效 ( 二 ) 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 关于核准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08] 511 号 ) 核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 三 ) 本次上市尚待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已经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与授权, 并已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 发行人本次上市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4

5 二 发行人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 一 ) 发行人经吉林省人民政府股份有限公司审批 [2004]1 号文件 关于同意设立长春一汽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批准, 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以发起方式设立 2004 年 4 月 19 日, 发行人取得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6 年 7 月 21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发行人名称变更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7 月 27 日, 发行人取得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 年 2 月 7 日发行人取得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徐建一 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 未出现根据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其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 管理办法 第八条之规定 ( 二 ) 发行人的前身长春一汽启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以下称 有限公司 ) 成立于 2000 年 10 月 25 日, 发行人由有限公司按经审计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在三年以上, 符合 管理办法 第九条之规定 ( 三 )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属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符合 管理办法 第十条之规定 ( 四 )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 硬件 办公自动化设备 机电一体化产品及汽车电子产品的设计 开发 制造 批发 零售 ; 技术咨询 培训 服务 ; 系统集成工程 网络综合布线工程 电气安装 ( 凭资质证书经营 ); 技防设施设计 施工 维修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 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之规定 ( 五 )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符合 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之规定 ( 六 )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符合 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之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具备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5

6 三 发行人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 一 ) 发行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1. 中国证监会已作出 关于核准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08]511 号 ), 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 2. 根据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网上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 ( 深鹏所验字 [2008]60 号 ) 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 中和正信验字 (2008) 第 号 ) 以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 中准验字 [2008] 第 2010 号 ) 等相关文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已公开发行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 发行人自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至股票发行结束前, 未发生导致暂缓或者暂停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已经公开发行, 符合 证券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 ( 一 ) 项以及 上市规则 第 条第 ( 一 ) 项之规定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9,512 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为 12,712 万元, 符合 证券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 ( 二 ) 项和 上市规则 第 条第 ( 二 ) 项之规定 ( 三 )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为 9,512 万股, 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为 3,200 万股, 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17%, 符合 证券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 ( 三 ) 项以及 上市规则 第 条第 ( 三 ) 项之规定 ( 四 )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准审字 [2008] 第 2008 号 审计报告 及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符合 证券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 ( 四 ) 项和 上市规则 第 条第 6

7 ( 四 ) 项之规定 ( 五 ) 发行人控股股东已经承诺 : 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该锁定承诺符合 上市规则 第 条之规定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本次上市的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 一 )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 发行人聘请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华龙证券 ) 担任本次上市的保荐人 华龙证券系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 同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符合 证券法 第四十九条和 上市规则 第 4.1 条之规定 ( 二 ) 根据发行人与华龙证券于 2007 年 10 月 8 日签订的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 ) 并上市保荐工作协议, 发行人已经与华龙证券签订保荐协议, 明确双方在发行人申请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符合 上市规则 第 4.2 条之规定 ( 三 )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 华龙证券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郭喜明 朱彤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并作为华龙证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前述保荐代表人是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代表人名单的自然人, 符合 上市规则 第 4.3 条之规定 五 本次上市的申请 ( 一 ) 发行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了上市公告书,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上市, 符合 上市规则 第 条之规定 ( 二 ) 发行人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了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发行人已委托该公司办理发行人证券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出具的 发行新股股份登记证明, 发行人的股份已在登记结算机关办理登记及托管手续 六 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与承诺 ( 一 ) 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律师的见证下, 签署了 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声明及承诺书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发行人已将前述 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声明及承诺 7

8 书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董事会备案 符合 上市规则 第 条之规定 ( 二 ) 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符合 上市规则 第 条之规定 七 本次上市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合法 ; 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有效 ;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国家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 ; 其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符合 证券法 公司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上市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五份, 副本五份 8

9 9

施刚

施刚 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 [2011] 第 008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12-15 层 (100007) 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5 12 15 层 电话 :010-58137799 传真 :010-58137788 邮编 :100007 二 一二年一月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1BED4C6D0ADD7F7B1E0BCADA1BFD6D0D0C0B7FAB2C4C9EAC7EB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A1BED4C6D0ADD7F7B1E0BCADA1BFD6D0D0C0B7FAB2C4C9EAC7EB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环球财讯中心 B 座 2 层 (100052) 电话 :010-59336116 传真 :010-59336118 目录一 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2 二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2 三 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3 四 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3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067-1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5/12/15 层 (100007) 5/F,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致 :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致 :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致 :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E4%B8%8A%E5%B8%82%E6%B3%95%E5%BE%8B%E6%84%8F%E8%A7%81%E4%B9%A6xh%20%282010_11_02%29[1].doc

Microsoft Word %E4%B8%8A%E5%B8%82%E6%B3%95%E5%BE%8B%E6%84%8F%E8%A7%81%E4%B9%A6xh%20%282010_11_02%29[1].doc 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致 :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发行人 先河环保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下称 本次发行 ) 并在创业板上市 (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DHLBJSEC 号致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德恒 本所 ) 接受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 的委托, 担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DHLBJSEC 号致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德恒 本所 ) 接受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 的委托, 担 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邮编 :100033 电话 :(86)010-66575888 传真 :(86)010-65232181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DHLBJSEC000419-09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C4CFD6D8B9A4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5F66696E616C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C4CFD6D8B9A4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5F66696E616C5F2E646F63>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10 年 7 月 )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field Law Offices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 A 座 12 层邮编 :100033 电话 (Tel):010-66090088 传真 (Fax):010-66090016 网址 :www.grandfieldlaw.com

More information

致 :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岱勒新材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岱勒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上市 ) 的专项法律顾问

致 :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岱勒新材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岱勒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上市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岱勒新材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岱勒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上市 ) 的专项法律顾问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 关于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致 :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GLG/SZ/A2890/FY/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依据与中山市新山川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 专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 关于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致 :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GLG/SZ/A2890/FY/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依据与中山市新山川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 专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 关于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杭州 天津 昆明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南京 南宁 济南 重庆 苏州 长沙 太原 武汉 贵阳 乌鲁木齐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Hangzhou Tianjin Kunming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2 楼 电话 :021-205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致 :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七年十月 致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称 本所 ) 接受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九典制药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上市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1BED4C6D0ADD7F7B1E0BCADA1BF3138B9D8D3DABAFEC4CFBFC6B4B4D0C5CFA2BCBCCAF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5C4B9C9C6B1D4DAC9EEDBDAD6A4C8AFBDBBD2D7CBF9C9CFCAD0B5C4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

<4D F736F F D20A1BED4C6D0ADD7F7B1E0BCADA1BF3138B9D8D3DABAFEC4CFBFC6B4B4D0C5CFA2BCBCCAF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5C4B9C9C6B1D4DAC9EEDBDAD6A4C8AFBDBBD2D7CBF9C9CFCAD0B5C4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致 :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称 本所 ) 接受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科创信息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上市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 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邮编 /Zip Code:100027 电话 /Tel:86-010-50867666 传真 /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 /E-mail: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 地址 : 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15 号楼 2 号楼邮编 :310008 电话 :(+86)(571) 8577 5888 传真 :(+86)(571) 8577 5643 电子信箱 :grandallhz@grandall.com.cn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 以下简称 创业板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国际大厦 2301 室邮编 :100004 2301 CITIC BUILDING, NO.19 JIANGUOMENWAI STREET, BEIJING, 100004, PRC 电话 /TEL:(8610)58918166 传真 /FAX:( 8610)58918199 网址 /WEBSITE:http://www.kangdabj.com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More information

天玑上市法律意见书

天玑上市法律意见书 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14 楼 电话 :(8621)61059000 传真 :(8621)61059100 邮政编码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 /Zip Code:100027 电话 /Tel:86-010-50867666 传真 /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 /E-mail: kangda@kangdalawyers.com

More information

一同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仅供公司本次上市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本所律师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在对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的基础上,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上市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的营业执

一同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仅供公司本次上市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本所律师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在对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的基础上,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上市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的营业执 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 )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致 :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作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上市申请人 )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并上市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ss

ss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或 金杜 ) 接受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2D313820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2DB6A8B8E5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2D313820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2DB6A8B8E52E646F6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2014 年 9 月 目录 一 上市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 二 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 三 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3 四 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3 五 本次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 六 结论意见... 6 关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发行人 / 本公司 / 公司 / 爱 朋医疗 爱普有限 指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南通爱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身 本次发行上市 本次上市 指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1BED4C6D0ADD7F7B1E0BCADA1BF35A1A2BDF5C0CBBFC6BCBC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D4DAC9EEDBDAD6A4C8AFBDBBD2D7C

<4D F736F F D20A1BED4C6D0ADD7F7B1E0BCADA1BF35A1A2BDF5C0CBBFC6BCBC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D4DAC9EEDBDAD6A4C8AFBDBBD2D7C 关于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之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HANGZHOU GUANGZHOU KUNMING TIANJIN CHENGDU NINGBO FUZHOU XI AN NANJING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B9E2BAEBBFC6BCBCA3BA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

<4D F736F F D DB9E2BAEBBFC6BCBCA3BA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CC0B3BCB1B6BDA1A3A A3A9A3BA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

<4D F736F F D20CCC0B3BCB1B6BDA1A3A A3A9A3BA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致 : 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 )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出具本 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138B9D8D3DAC3FBB3BCBDA1BFB5D3C3C6B7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5C4B9C9C6B1D3DAC9EEDBDAD6A4C8AFBDBBD2D7CBF9C9CFCAD0B5C4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

<4D F736F F D203138B9D8D3DAC3FBB3BCBDA1BFB5D3C3C6B7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5C4B9C9C6B1D3DAC9EEDBDAD6A4C8AFBDBBD2D7CBF9C9CFCAD0B5C4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6 层邮编 :100033 6th Floor, South Tower, Financial Street Center, 9 Financial Street, Xicheng, Beijing 100033, P.R.China 电话 (Tel):(86-10)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中国 北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中国 北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中国 北京 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 KONG 广州 GUANGZHOU 西安 XI AN 致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证券代码 :832715 证券简称 : 华信股份主办券商 : 海通证券 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11 月 1 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2004 2005 2006 06 05 682,464,370 751,945,603 869,228,274.72 15.60% 427,209,939.84 504,098,607.43 656,153,539.94 30.16% 170,800,079.99 161,079,391.28 198,457,079.61 23.20% 630,837,903.13 615,638,094.08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AA3B8F1CDA8D0C5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A3A8D0DEB8C4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AA3B8F1CDA8D0C5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A3A8D0DEB8C4A3A92E646F63>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 与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本所 ) 签订的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服务协议, 本所接受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 Jing Hong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中国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杏路 500 号伟峰 领袖领地 1 号楼 4 层电话 :(+86 431)89154888 传真 :(+86 431)89154999 E-mail: gongcheng@gongchenglaw.com http://:www.gongchenglaw.com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功意字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000977 证券简称 : 浪潮信息公告编号 :2016-06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More information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接受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是具有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的委托, 本所担任发行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是具有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的委托, 本所担任发行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申请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八年一月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 上海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 2605 室 深圳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二座 2104 室 香港海問律師事務所 HAIWEN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 [2017]C 0093 号 致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2004 ...2...4...5...5...7...11...11 000977 1 1 Shandong Langchao Cheeloosoft Co.,Ltd 2 600756 3 224 250013 http://www.langchaosoft.com.cn 600756@langchao.com 4 5 224 0531-8932888- 8461 0531-8522334 E-mail:600756@langchao.com

More information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 :8620-38219668 传真 :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 (2017)0212 号 致 :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 德恒 01F 号致 :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太阳纸业 ) 委托,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 德恒 01F 号致 :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太阳纸业 ) 委托,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170070-06 号致 :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德衡 ( 济南 ) 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衡 ( 济 ) 律意见 (2017) 第 058 号 山东德衡 ( 济南 ) 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衡 ( 济 ) 律意见 (2017) 第 058 号致 :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衡 ( 济南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 [2018]C0008 号 致 :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 1001 号公交大厦 10 层, 17 层 (518036) 10/F, 17/F, Gongjiao Building, No.1001, Lianhua Branch Road, Futian District,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 致 :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引言 一 出具的依据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 致 :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引言 一 出具的依据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 地址 :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邮编 :200041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电子信箱 :grandallsh@grandall.com.cn 网址 :http://www.grandall.com.cn 2015 年 6 月 国浩律师 ( 上海 )

More information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一 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的程序... 4 ( 一 ) 董事会审议程序... 4 ( 二 )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4 ( 三 ) 债权人公告通知程序... 4 二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质条件... 5 ( 一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 5 ( 二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回购办

目录 一 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的程序... 4 ( 一 ) 董事会审议程序... 4 ( 二 )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4 ( 三 ) 债权人公告通知程序... 4 二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质条件... 5 ( 一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 5 ( 二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回购办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5]AN302-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 (Fax):010-66090016 目录 一

More information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证券代码 :002506 证券简称 : 协鑫集成公告编号 :2016-05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 取消 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More information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德载中怡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联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 上海 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806 室 电话 : 传真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

上海德载中怡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联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 上海 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806 室 电话 : 传真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 上海德载中怡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联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 上海 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806 室 电话 :8621-5012 2258 传真 :8621-5012 2257 上海德载中怡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16) 沪怡律非字第 (009-3) 号

More information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证券代码 :002099 证券简称 : 海翔药业公告编号 :2017-00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没有增加 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7 年 1 月 6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00 2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作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就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FANGDA PARTNERS 上海 Shanghai 北京 Beijing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 Kong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北京嘉里中心北楼 27 层 电话 Tel.: 86-10-5769-5600 邮政编码 :100020 传真 Fax: 86-10-5769-5788

More information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齐致股意字 [2018] 第 027 号 致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 本所 ) 受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碧水源公司或公司 ) 委托为碧水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5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网络投票的方式 时间 会议议题 会议出

( 一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5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网络投票的方式 时间 会议议题 会议出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并以专项法律顾问身份, 依据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210005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723732 传真 (Fax):025-84730252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致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04 OO 11 11 OO 1 3 4 5 6 7 9 24 2 1 JINZHOU PORT CO.,LTD. JZP 2 A 600190 B B 900952 3 1 121007 HTTP://WWW.JINZHOUPORT.COM JZP@JINZHOUPORT.COM 4 5 1 86 416 3586462 86 416 3582431 WJ@JINZHOUPORT.COM 86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3 ( 一 ) 发行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程序... 3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4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条件... 5 四 结论意见

目录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3 ( 一 ) 发行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程序... 3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4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条件... 5 四 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More information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称 本所 ) 接受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4 2005 年 5 月 31 日 材料目录 1..1 2..2 3 2004.3 4 2004.12 5 2004 2005..14 6 2004 17 7 2005.18 8 19 9 20 10 23 11 32 24 25 2004 会议须知 - 1 - 2004 会议议程 2004 2004 2004 2005 2004 2004 2005 32 2004 2004-2 - 2004

More information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 :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精诚律师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就贵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出具法律意见 为此, 精诚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 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七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7E0B5BABBE3BDF0CDA8B5E7C1A6C9E8B1B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5DAB6FE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5C4B7A8C2C9D2E2BCFBCAE9>

<4D F736F F D20C7E0B5BABBE3BDF0CDA8B5E7C1A6C9E8B1B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5DAB6FE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5C4B7A8C2C9D2E2BCFBCAE9>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 ( 京 ) 律意见 (2017) 第 258 号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 ( 京 ) 律意见 (2017) 第 258 号 致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More information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层邮政编码 : /F, R&F Center, 10#Huaxia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电话 /Tel:(8620) 传真 /Fax:(8620) 28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层邮政编码 : /F, R&F Center, 10#Huaxia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电话 /Tel:(8620) 传真 /Fax:(8620) 28 北京市中伦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More information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股票简称 : 山西证券股票代码 :002500 编号 : 临 2018-07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无增减 修改 否决议案的情况; 3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More information

中国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中国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009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1 层邮编 :100 100140 14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TIAN YUAN LAW FIRM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1 层, 邮编 :100140 电话 : (8610) 8809-2188;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股票代码 :300044 股票简称 : 赛为智能编号 :2018-036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 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138A1A2C2C9CAA6CAC2CEF1CBF9B3F6BEDFB5C4B9D8D3DAB9ABCBBEB9C9C6B1C9CFCAD0B5C4B7A8C2C9D2E2BCFBCAE9>

<4D F736F F D203138A1A2C2C9CAA6CAC2CEF1CBF9B3F6BEDFB5C4B9D8D3DAB9ABCBBEB9C9C6B1C9CFCAD0B5C4B7A8C2C9D2E2BCFBCAE9> 泰和泰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七年六月 泰和泰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泰和泰 或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证券代码 :002352 证券简称 : 鼎泰新材公告编号 :2017-013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二零一六年一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 致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莱美药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 [2018] C0050 号 致 :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1 月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1 月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1 月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 上海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More information

第三部分 签署页

第三部分  签署页 关于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帝龙新材 ) 委托, 担任帝龙新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

关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410007 电话 :(0731)82953-778 传真 :(0731)82953-779 网站 :www.qiyuan.com 致 :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代码 :300160 证券简称 : 秀强股份公告编号 :2017-04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 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层邮政编码 : Level 10 & 11, Two IFC, No. 8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 PRC 电话 /Tel:(8621)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层邮政编码 : Level 10 & 11, Two IFC, No. 8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 PRC 电话 /Tel:(8621) 北京市中伦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帆实业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宜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七年九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4 月 19 日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4 月 19 日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4 月 19 日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尊非诉字 [2019] 第 006 号 致 :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九强生物 或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 14:30 在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 座 29 层会议室召开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More information

栋梁新材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

栋梁新材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 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规则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暴风集团 ) 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暴风集团 ) 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暴风集团 ) 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2013 8 14 2015 4 3 10015000 10003 600 3 ; 3 5 ; 3 ; ; ; ; ; 3 1 5 7*24 3 3 5 1 ; 1 3 1 10 3 2015 4 3 1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金融业务许可证号码存管业务负责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姓名 存管银行业务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326 证券简称 : 永太科技公告编码 :2017-9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 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 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 /Zip Code: 电话 /Tel:86-010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 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 /Zip Code: 电话 /Tel:86-010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 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 /Zip Code:100027 电话 /Tel:86-010-50867666 传真 /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 /E-mail:kangda@kangdalawyers.com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B9B5E3C6B7C5C 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DB9B5E3C6B7C5C 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704 室 电话 :021-60897070 传真 :021-60897590 邮编 :20012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 02G20160097 号 致 : 上海焦点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上海焦点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高慧律师 朱琴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释义... 2 一 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4 二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5 三 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6 四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6 五 结论意见

目录 释义... 2 一 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4 二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5 三 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6 四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6 五 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www.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3 层 4 层 (518026) 3F&4F, Block A, Shenzhen International Innovation Center, No.1006, Shennan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证券代码 :300496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2019-029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之委托, 指派本所孙广亮律师 邓庆鸿律师出席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证券代码 :300395 证券简称 : 菲利华公告编号 :2018-29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6 月 8 日,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More information

江苏华东有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和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之 法律意见书 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接受江苏华东有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东有色 或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舒其岐

江苏华东有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和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之 法律意见书 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接受江苏华东有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东有色 或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舒其岐 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华东有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与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持有人会议 之 法律意见书 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江苏省南京市察哈尔路 90 号丁山花园酒店 2 号楼电话 :86 25 83566777 传真 :86 25 83566799 江苏华东有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和 2012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之 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四方锅炉集团工程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上海市淮海中路 283 号香港广场 28 楼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四方锅炉集团工程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上海市淮海中路 283 号香港广场 28 楼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关于上海四方锅炉集团工程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地址 : 上海市淮海中路 283 号香港广场 28 楼 电话 :021-23261888 传真 :021-23261999 邮编 :200021 第 1 页共 6 页 关于上海四方锅炉集团工程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2013) 锦律非字第 568 号致 : 上海四方锅炉集团工程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凯麦律师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远方光电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

凯麦律师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远方光电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More information

51/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 China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1 楼, 邮政编码 : Te

51/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 China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1 楼, 邮政编码 : Te 51/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0, China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1 楼, 邮政编码 :200120 Tel 电话 : +86 21 6881 5499 Fax 传真 : +86 21 6881 7393 Email

More information

1. 海信科龙已经提供了本所及经办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海信科龙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 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本次注销有关的法律

1. 海信科龙已经提供了本所及经办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海信科龙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 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本次注销有关的法律 北京市金杜 ( 青岛 ) 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