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吉大研究生学业奖材料汇编(最后排版).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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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 财教 号 ) 精神, 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 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 以下简称中央高校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高校应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 学费收入 社会捐助等, 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 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 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元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8000 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五条 第二章 奖励比例 标准与基本条件 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 学业成绩 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 济状况等因素, 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 等级 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 ( 可分档设 定奖励标准 ), 报财政部 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标准的 6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 ( 专 业 方向 ) 倾斜 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 等级和奖励标 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 1 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援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 3 援诚实守信, 品学兼优 ; - 1 -

2 4 援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 硕博连读学生, 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 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九条中央高校应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 第十条中央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由校主管领导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 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统筹领导 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 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一条中央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 ( 院 系 所, 下同 ) 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师 行政管理人员 学生代表任委员,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 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 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 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 公平 公开 择优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 中央高校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 生, 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中央主管部门和中央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 定,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 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 挤占 挪用, 并自觉接受 财政 审计 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 2 -

3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 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精神, 确定地方财政对本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 ) 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 力度, 制定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报财政部 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 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3 -

4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号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 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第二章 奖励标准 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博士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根据国家下拨的比例执行,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 亟需学科倾斜, 直博生名额单独划拨 第五条 基本条件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二 )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 三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 四 ) 学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条 培养单位要对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 要充分考虑课题组 导师和同学的意 见, 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 道德品质 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 团队意识 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 第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参评资格 : ( 一 )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 ( 二 )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 ( 三 ) 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5 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第八条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并取消获奖资格, 收回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九条学校成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主管领导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评审管理办法, 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统筹领导 协调 监督评审工作, 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工作的申诉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管理处, 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培养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 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培养单位须根据本办法,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并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 公正 公平 公开 择优 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学金的评审标准 对于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根据其所处的培养层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 第十四条按照 学生申请 导师推荐 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评审 学校审核确定 的程序进行 ( 一 ) 研究生本人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后, 向所在培养单位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 二 ) 经过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确定获奖名单, 在本单位进 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 三 ) 经过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 在全校范围内 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 5 -

6 ( 四 ) 学校每年于 11 月 30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异议处理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 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五章附则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不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 2014 级研究生开始 - 6 -

7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实施细则 哲学社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依据 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等规定作如下安排 : 一 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 贺来 副主任委员 : 张俊峰伍麟 委员 : 曲红梅吴海琳徐晓海张彦彦于海天蔡子鸿 ( 学生 ) 二 程序安排 ( 员 ) 自荐 : 请自荐同学认真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自荐材料主 要针对上学年的学习 工作总结, 应着重写明在上学年是否积极参加校 院 党支部 班 委 团支部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完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交给的各项工作, 自荐人即为候选 人 自荐表填好后交给各班负责人 ( 圆 )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投票结果及评定标准进行评分, 并最终确定获奖推荐名单 (3) 评选结果择日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 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4) 学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四 评定标准 ( 满分 100 分 ) 员 本学年科研成果和学业成绩 (70 分 ) ( 员 ) 本学年选课考试成绩 / 所选课程数伊 50% ( 备注 : 本学年选课成绩为本学年应选课 程成绩, 少选课程则按照本学年应选课程数计算, 开题成绩计入当年所选课程成绩 ) ( 圆 ) 本学年, 在学术期刊正刊 ( 须有正规刊号, 含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理论版 ) 上发 表论文 ( 须正式出版, 用稿通知 用稿证明不计 ), 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 (100% 权重 - 7 -

8 记分 ) 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 (70% 权重记分 ), 作者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哲学社 会学院或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 以社科处分类为准 ): A 类论文每篇 20 分 ;B 类论文每篇 15 分 ;C 类论文每篇 12 分 ;D 类论文每篇 8 分 ;E 类论 文 (cssci 扩展版 ) 每篇 5 分 ; 其他论文每篇 2 分 论文被转载的按最高级别记分, 不重复记 分 ( 成果得分最高为 20 分 ) ( 猿 )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按照入学成绩评定 圆 思想品德 (5 分 )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无违纪行为, 每学期开学初按时返校并按规定时间准时注册 ; 尊 敬师长 团结同学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 按照教学安排保证上课出勤率 5 分 3 社会服务 (25 分 ) (1) 积极主动协助研究生办公室工作 5 分 (2) 认真完成院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服从组织安排 认真完成 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 5 分 (3) 配合校 院研会 团委等学生组织服从指挥, 积极参加校 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配合班委 团支部完成各项工作 5 分 (4) 学生干部 有突出贡献 先进事迹 2 10 分 ( 学生干部得分视具体工作表现而定 ) 五 补充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 : 1 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 2 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 推迟毕业的研究生 ; 出国 出境交流的研究生 ; 3 无故旷课 2 次, 无故迟到 早退 3 次 ; 4 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 5 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学费宿费欠缴的研究生 ; 6 不积极参加学校 学院组织或要求参加的活动 ( 例如扫雪 学术报告等 ), 无故缺 席达 3 次 ( 含 3 次 ) 以上 ; 党员不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 无故缺席 1 次 ; 7 不尊重师长 团结同学, 与室友关系不合, 影响恶劣 ; 8 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 9 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 其它违反 吉林大学研究生 管理规定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情形, 造成不良影响或影 响恶劣的 六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评定委员会,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研究生 学业奖评定领导委员 - 8 -

9 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为激励文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规范文学院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管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号 ) 和学校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 校发 号 ), 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 制定吉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 则 一 组织领导与实施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 文学院成立 吉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成员如下 : 主任委员 : 徐正考陈密 副主任委员 : 吕明臣杨军郝淑媛 委员 : 各二级学科学术带头人 研究生秘书 ( 郑礼丽 苏海波 黎晨 王林强 ) 学 生代表 ( 每个一级学科两人 ) 二 奖励对象 标准与评定比例 1. 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经档案审查后, 具 备参评资格 ; 2. 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元 ; 3. 硕士研究生按照 40 % 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三 评选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4. 学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5.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参评资格 : (1)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 (2)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 (3) 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 9 -

10 6. 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并取消获奖资格, 收回奖学金 7. 学院会对获奖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 充分考虑专业导师和同学的意见, 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 道德品质 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 团队意识 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 四 评审程序 1 援研究生本人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后, 向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 援博士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即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 援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 免试推荐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即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 入学考试的录取成绩作为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学生的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每年招生情况, 以当年规定为准 4 援在校硕士研究生 ( 第二 三学年 ) 学业奖学金评定 : 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 ( 占权重的 50%) 参与科学研究的情况 ( 占权重的 20%) 参与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的情况 ( 占权重的 30%) 5. 获奖名单在本院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备案 6.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 在院内公示阶段向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由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7. 具体评审过程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8 援本办法从 2014 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11 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定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学习 科研热情, 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 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 校发 号 ) 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 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额度及奖励比例 : 类别额度比例 (%)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元 100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8000 元按国家下拨的比例执行 ( 注 : 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本年级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计划内招生人数的比例 )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按学院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坚持 公正 公平 公开 择优 的原则 ; 按照 学生申 请 导师推荐 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评审 学校审核确定 的程序进行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享受年限以学制规定年限为准 3. 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 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 在全部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 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4. 新入学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予以优先考虑 5.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每学期对研究 生进行学期考核, 充分考虑课题组 导师和同学的意见, 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 道 德品质 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 团队意识 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 形成书面

12 考核结果 6. 外国语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 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 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 师 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组成 7. 研究生本人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后, 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8. 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 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提 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条件与办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祖国, 热爱社会主义 ;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 度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成绩优秀,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 动 2. 学业奖学金按科研得分和学习成绩加权得分核定总成绩, 并依次排名评定 计算 公式为 : 总成绩 = 科研得分 + ( 学位课 专业必修课考试成绩之和衣门数伊 80%) + ( 共同课 选修课考试成绩之和衣门数伊 20%) 3.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 受吉林大学或外国语学院派遣, 出国交流或留学的研究生可 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 交流或留学期间所修课程的成绩换算, 参照 吉林大学本科生校 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执行 4.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 以吉林大学外国语学院人员名义发表与所学专业内容相同或 相近的科研成果者, 按以下方法计算科研得分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 独立作者发表 CSSCI 期刊文章一篇, 自然获得当年度奖 学金 ; 第一作者每发表 CSSCI 期刊文章一篇, 获得 4 分, 第二作者每篇获得 1.5 分 在其他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独立作者每篇获得 3 分 ; 第一作者得分按独作得分的 60% 计, 第二作 者按 40% 计, 第三作者及以下不计 在非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独立作者每篇获得 2 分, 第 一作者按独作得分的 60% 计, 第二作者按 40% 计, 第三作者及以下不计 在国外发表论文 的期刊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发表翻译类成果 : 独立翻译并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与所学专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译 著 10 万字及以上, 自然获得当年度奖学金 ; 实际承担翻译并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与所学专 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读物 5 万字 ( 含 ) 至 10 万字, 得 4 分 ;5 万字以下, 得 1.5 分 实际承担 翻译并出版与所学专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读物 10 万字及以上, 每项成果得 3 分 ;5 万字 ( 含 ) 至 10 万字, 得 1.8 分 ;5 万字以下, 得 1.2 分 实际承担翻译并出版一般性普通读物 10 万字及以上, 每项成果得 2 分 ;5 万字 ( 含 ) 至 10 万字, 得 1 分 ;5 万字以下, 得 0.5 分

13 科研立项 :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获得 5 分, 第一参加者获得 3 分, 第二参加者获得 1.8 分, 第三参加者及以下不计 ; 主持校级项目获得 3 分, 第一参加者获得 1.8 分, 第二参加者获得 1 分, 第三参加者及以下不计 5. 对以其他形式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 ( 如省及地区 全国性专业赛事中获得奖项等 ), 在总成绩上加分 省及地区专业比赛第一名加 2 分, 第二或第三名加 1 分 ; 全国性及以上专业比赛第一名加 3 分, 第二或第三名加 2 分 赛事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其他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比赛, 获第一名加 0.2 分, 第二或第三名加 0.1 分 6. 学生干部视工作业绩予以加分, 最高不超过 2 分 申请加分者应提交工作业绩报告, 经公示无异议后, 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第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取消参评资格 : 1.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 2.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 3. 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4. 在学年内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的, 不予评定奖学金 已享受奖学金的, 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第八条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并取消获奖资格, 收回奖学金 第九条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 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外国语学院 未尽事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 2014 级研究生开始, 自公布之日生效实施

14 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 校发 号 ) 的文件 精神,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保证我院学年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 公正 公平 公开 择优,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现制定本 实施细则 元 第一条 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根据学校下拨的比例执行,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第二条 基本条件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二 )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 三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 四 ) 学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 五 )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 的除外 ) ( 六 )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参评资格 : 1.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 2.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 3. 无故旷课 3 次 ( 含 3 次 ) 以上的 ; 4. 不积极参加学校 学院组织或要求参加的活动的 ; 5. 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年度的参评资格,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在 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 6. 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 分, 并取消获奖资格, 收回奖学金 第三条 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院长任主任委员, 党委书记 主管研究生 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负责学 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15 第四条评选条件 ( 一 ) 对于新入学申请人, 经审查合格, 具备参评基本条件者, 按照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择优评选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优先 ( 二 ) 对于高年级申请人, 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学年成绩 获奖情况 科研情况进行综合排序, 择优评选 第五条评审程序按照 学生申请 导师推荐 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评审 学校审核确定 的程序进行 ( 一 ) 研究生本人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后, 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 二 ) 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确定获奖名单 ( 三 ) 拟获奖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 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第六条异议处理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 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七条附则 ( 一 ) 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不适用于本办法 ( 二 )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 三 ) 本办法适用于艺术学院 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16 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号 ),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 校发 号 ),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 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第四条 第二章 奖励标准 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根据国家下拨的比例执行, 奖励标准为每生 每年 8000 元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 亟需学科倾斜 第五条 基本条件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二 )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 三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 四 ) 学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条 学院要对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 要充分考虑导师和同学的意见, 严格考核研 究生在思想意识 道德品质 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 团队意识 科研实践方面的 日常表现 第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参评资格 : ( 一 )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 ( 二 )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 ( 三 ) 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17 第八条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并取消获奖资格, 收回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九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院长任主任委员, 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 申请组织 初步评审工作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办公室, 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 公正 公平 公开 择优 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按照 学生申请 导师推荐 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评审 学校审核确定 的程序进行 ( 一 ) 研究生本人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后, 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 二 ) 经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确定获奖名单, 在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 三 ) 经过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 四 ) 学校每年于 11 月 30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异议处理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 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根据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 学

18 习成绩 科学研究 德育素质 社会实践等, 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参与评定的条件 : 政治思想表现积极 ; 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相关 ; 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 ; 公共课和专业课均须达到 60 分以上 第十五条具体评定方法 : ( 一 ) 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首先用于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 剩余名额的用于通过考试录取到我院的学生 (2) 对于通过考试录取的学生, 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进行排名, 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 二 )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援研究生能够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界定的 A B C D 类期刊上除导师外第一作者身份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发表论文, 优先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2. 研究生以除导师外第一获奖者身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重要奖励的能够优先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3. 获得科研项目优先, 科研项目指研究生以负责人身份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资助且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体育学院, 优先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剩余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专业, 根据课程成绩 科研情况 社会实践 学生工作及对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参加情况, 校内外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按综合评价打分排序 释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由吉林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本办法从 2014 级研究生开始

19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规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 根据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 校发 号 ),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 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第二章奖励标准 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经学院考核, 通过考核者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名额根据学校下拨的名额执行,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第五条基本条件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二 )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 三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 四 ) 学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参评资格 : ( 一 )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 ( 二 )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 ( 三 ) 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第七条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并取消获奖资格, 收回奖学金

20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八条学院成立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评审管理办法, 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统筹领导 协调 监督评审工作, 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工作的申诉 第九条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 组长 : 李俊江副组长 : 李晓张倩委员 : 徐传谌 项卫星 马春文 年志远 丁一兵 王倩 高杉 王明赫 ( 学生代表, 博一 研会主席 )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 公正 公平 公开 择优 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 学校有关教育法规, 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学金的评审标准 对于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根据其所处的培养层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 第十三条按照 学生申请 导师推荐 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评审 学校审核确定 的程序进行 ( 一 ) 研究生本人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后, 向经济学院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 二 ) 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确定获奖名单, 在本单位进行不少 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审核和备案 ( 三 ) 经过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 在全校范围内 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 四 ) 学校每年于 11 月 30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异议处理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 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

21 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 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评审细则第十五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主要以在学期间学习情况 科研情况 中期考核情况为主, 考核通过者即可获得学业奖学金推荐资格 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主要以学习情况为主 ( 一 ) 一年级参考入学保研 考研成绩及排名, 择优推荐 保研 考研按比例分别评比 ( 二 ) 二年级参考每个专业的必修课 ( 奖学金参考科目 ) 总成绩排名, 择优推荐 学术型硕士 专业型硕士按比例分别评比 ( 三 ) 二年级在参考学习成绩基础之上, 设立加分项和减分项 加分项 :1.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对校院有突出贡献者 2. 科研成果突出者 减分项 :1. 违反法律 校规 院规 社会道德者 2. 无故旷课 缺席者 ( 包括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学术活动 讲座等 )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六章附则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不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 2014 级研究生开始

22 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 试行 ) 根据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精神, 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 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现制定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如下 : 一 评定对象 : 2014 级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经档案审查后, 具备参评资格, 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可获学业奖学金 ; 硕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为 124 人 二 评选流程和要求 : 1 申请者本人向所在研究生办公室或法硕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由学院存档 2 评选标准重点考察入学考试成绩 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 3 保送研究生和 法学研究方法 暑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均获得奖学金, 剩余名额由学院按照研究生入学的初试和复试后的总成绩排名确定获奖学生 4 学院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3 个工作日 三 评选的除外情况 : 1 调剂的学生不参加评选 ( 学术型研究生除外 ) 2 入学后不服从学校管理, 受到处分的学生不参加评选 四 异议的处理 : 有异议的同学请在学院公示日内向研究生办公室或法硕中心办公室提出意见, 超过公示期间将不再受理

23 行政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 关于开展 2014 级研究生 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要求 和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织领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条 评定对象 档案已调入我院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 外 ), 档案审查合格者 第三条 奖励比例 具备评审资格, 符合评审条件的博士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符合评审条件的 40% 硕 士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各专业学业奖学金获评名额按人数比例进行测算 第四条基本条件 :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二 )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 三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 四 ) 学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条 评审方式 ( 一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方式为 : 个人报名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报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 二 )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 1 推免的硕士研究生 : 自动获得入学当年学业奖学金 2 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 以入学总成绩和民主评议分数按各自权重相加排名进行 评审 各专业学业奖学金实际分配名额 ( 不含推免生 ) 按人数比例进行测算 具体评审 方式 : (1) 导师同意 本人申请 ; (2)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及入学成绩审核 ; (3) 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打分 ; (4) 考核成绩按入学成绩权重为 80% 民主评议分 数权重为 20% 核算 ; (5) 考核结果按照 120% 的比例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确定

24 ( 三 ) 二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 以必修课成绩 科研积分和民主评议分数按各自权重相加排名进行评审 各专业学业奖学金实际分配名额按人数比例进行测算 具体评审方式 : (1) 导师同意 本人申请 ; (2)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及必修课成绩 科研积分审核 ; (3) 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打分 ; (4) 按必修课成绩 科研积分和民主评议结果所占权重核算考核成绩 ; (5) 考核结果按照 120% 的比例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六条评审流程 1 本人申请,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及入学成绩或科研积分审核 2 召开研究生民主评议会, 组织研究生进行互评打分 3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研究生入学总成绩或科研积分与民主评议分按权重相加进行排名 4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 5 对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6 公示无异议后, 学院将评定结果上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经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予以公布

25 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 科技 创造 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根据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管理办法 ( 试行 ) 精神, 结合管理学院实际情况, 制订 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 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宁缺勿滥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如下 : ( 一 )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 想, 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 想和坚定信念 ( 二 ) 具有爱国主义思想和团结统一 爱好和平 勤奋勇敢 自强不息的精神 ( 三 )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 四 ) 刻苦学习, 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 努力掌握现代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 五 ) 必须为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且少数民族计划人员 强军计划人员 委培 定向 培养 明确提出档案不调入学校的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 六 ) 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取消评选资格 : 1 出现论文抄袭 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 2 引起火灾或违章用火用电造成不良后果者 ; 3 引起治安案件或违反治安管理条理造成不良后果者 ; 4 违反考试纪律者 ; 5 包括选修课在内的课程出现成绩不合格者 ; 6 未如期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流程如下 : ( 一 ) 个人申报 由学生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管理学院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的电子版和纸质 版 同时提交学术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获得奖励的证明材料

26 ( 二 ) 资格 材料审核对参评学生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核, 将不符合评选资格的学生资料予以剔除 对参评学生递交的学术成果 奖励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可采用性进行审核 ( 三 ) 评分排序硕士研究生第一年排序以入学成绩为依据, 其中推免生优先, 其余名额按照各专业统考生人数分配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排序按照评分标准对参评学生的材料逐项加和, 得到参评学生最终得分 以专业为评选单位, 按照参评学生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按获奖比例顺序录取获奖学生 ( 四 ) 结果公示将最终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和院内公示板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三天 如在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 可向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申请复核 第五条评分标准如下 : ( 一 ) 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 : (1) 由 院校报送推免到我院就读研究生者, 不参加评选直接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 (2) 在有评选资格的学生中按以下优先顺序评选 : 1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术型硕士并被录取 2 报考我院相关专业但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国考科目一致 ( 院内调剂 ) 3 报考我校其他学院相关专业被调剂到我院相关专业 ( 校内调剂 ) 4 未报考我校相关专业被调剂到我院相关专业 ( 校外调剂 ) (3) 按照学生最终录取总成绩作为学生的最终得分, 分专业排序 ( 二 ) 硕士非新生学业奖学金 : 参评学生的最终得分由学习成绩 论文加分 案例加分 德育表现加分 学术竞赛加分 导师评定分 违章违纪扣分组成 (1) 学习成绩 根据学生培养方案中的所有科目的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 将科目成绩乘以科目所占的学分值, 成绩加和再除以总的学分 (2) 其他评分项加分 扣分细则如下表所示 (3) 按照学生成绩与评分项得分加和作为学生的最终得分, 分专业排序 ( 三 ) 博士档案调入我院并通过研究生院审查合格的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本评审标准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所有

27 序 号 参评 项目 评分标准计分标准备注说明 1 学术 论文 A 类期刊 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每篇加 50 分 除导师外第二作者 每篇加 25 分 B 类期刊 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每篇加 40 分 除导师外第二作者 每篇加 15 分 C 类期刊 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每篇加 30 分 除导师外第二作者 每篇加 10 分 D 类期刊 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每篇加 20 分 除导师外第二作者 每篇加 5 分 1 论文需在管理学范畴内 2 需在 8 月 31 日前正式发表刊印, 录用通知不予采纳 3 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管理学院或其所属科研机构 CSSCI 第一作者每篇加 15 分包括期刊扩展版 2 案例 研究 入选 全国百篇优秀 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每篇加 40 分 管理案例 除导师外第二作者 每篇加 15 分 入选 中国管理案例 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每篇加 30 分 同时入选两个等级的 案例, 按高等级记分, 不作累计加分 共享中心案例库 除导师外第二作者每篇加 10 分 组织参加学校学院各 突出积极 加 20 分加 15 分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学生在学院组织的学 3 德育 表现 项活动表现 一般合格 加 10 分加 5 分 术 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分 使用违章电器 每次扣 20 分 违纪行为严重者直接被取消评奖资格 4 学术竞赛 获得国家级荣誉获得省级荣誉获得校级荣誉 每项加 30 分每项加 15 分每项加 10 分 1 以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为依据 2 荣誉需在第一学年内获得 获得院级荣誉 每项加 5 分 3 竞赛需在管理学范畴内 优秀加 10 1 师就学生综合素质 5 导师意见 同意评选 良好 加 8 及格 加 6 学习态度 科研能力对进行评价 2 每名导师评选优秀 不同意评选 取消资格 学生不多于一人

28 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号 ),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 校发 号 ),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 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第二章奖励标准 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根据国家下拨的比例执行,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 亟需学科倾斜, 直博生名额单独划拨 第五条基本条件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二 )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 三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 四 ) 学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条学院要对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 要充分考虑导师和同学的意见, 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 道德品质 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 团队意识 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 第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参评资格 : ( 一 )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 ( 二 )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 ( 三 ) 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29 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第八条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并取消获奖资格, 收回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九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院长任主任委员, 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 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 申请组织 初步评审工作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办公室, 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 公正 公平 公开 择优 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对于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根据其所处的培养层次确定研究生学业 第十二条按照 学生申请 导师推荐 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评审 学校审核确定 的程序进行 ( 一 ) 研究生本人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后, 向学院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 二 ) 经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确定获奖名单, 在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和备案 ( 三 ) 经过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 在全校范围内 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 四 ) 学校每年于 11 月 30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异议处理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 表, 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 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0 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根据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 课业成绩 科学研究 科技创新 学术竞赛 文化交流 德育素质 社会实践 公益服 务等, 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参与评定的条件 : 政治思想表现积极 ; 积极参加学校及社会公益活动 ; 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 ; 公共课和专业课均须达到 60 分以上 第十六条具体评定方法 : ( 一 ) 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的 80% 用于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 剩 余总名额的 20% 用于通过考试录取到我院的学生 (2) 学院根据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的保研基础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进行 排名, 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 对于通过考试录取的学生, 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 和进行排名, 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 二 )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取得重要科研成果优先, 重要科研成果是指研究生能够在吉 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界定的 A B C D 类期刊上除导师外第一作者身份 ( 且第一 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商学院或数量经济研究中心 ) 发表论文, 其中同类期刊中本专业期 刊优先 2. 获得重要奖励优先, 重要奖励是指研究生以除导师外第一获 奖者身份获得校级以上重要奖励, 由院长 ( 或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 ) 提名, 商 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定 排序 3. 剩余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专业, 根据课程成绩 学术 竞赛 社会实践 学生工作及参加校内外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按综合评价分值 其中课程成绩分值 : 学位课中的专业课程平均成绩 学生工作分值 : 研究会主席 团委书记 班长 团支部书记 3 分, 研究生会副主席 研究生团委副书记 2 分 同时享有两种加分时只能就高分给予加分一次 分 参加科技创新及学术竞赛分值 : 参加科技创新及学术竞赛, 并获得国家级奖项, 记 2 参加社会实践分值 : 参加社会实践, 并获得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项目立项, 记 2 分

31 参加校内外活动分值 : 根据学院统计情况, 每出席一次, 记 0.5 分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六章附则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不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 2014 级研究生开始

32 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管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号 ) 和学校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 校发 号 ),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吉林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一 组织领导与实施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 数学学院成立 吉林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 员会, 成员如下 : 主任委员 : 李辉来 李晓光 副主任委员 : 王德辉王欢 委员 : 高文杰生云鹤王春朋李永海黄庆道朱复康 韩月才闫广武谢瑞麟张轶群学生代表 二 奖励对象 标准与评定比例 1. 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经档案审查后, 具 备参评资格 2. 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元 3. 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校当年核定的比例情况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奖励标准 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直博生名额单独划拨 三 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4. 学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5. 学院对获奖研究生在思想意识 道德品质 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 团队 意识等方面进行学期综合考核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参评资格 : (1)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 (2)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

33 (3) 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7. 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并取消获奖资格, 收回奖学金 四 评审程序 1. 研究生本人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后, 向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博士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 经审查合格者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将对其入学考试成绩 ( 推免研究生考察本科成绩 ) 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进行重点考察,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主要考察前一学年专业必修课成绩及日常考核结果,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主要考察前一学年科研成果及日常考核结果, 经过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确定获奖名单 3. 获奖名单在本院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4.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 在院内公示阶段向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由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 具体评审过程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备注 : 硕士论文成果要求论文发表杂志级别不低于 吉林大学学报 ( 理学版 ), 发表时间在前一学年之内, 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作者署名要求 : 参评人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 ; (2) 单位署名要求 : 文章署名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 ; (3) 通讯作者要求 : 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

34 物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本细则依据 公平 公开 原则, 按照 学院排序审核, 学校审定 的程序进行 ( 一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分配原则依据学校下达给物理学院奖学金人数, 按照各专业的实际招收人数比例, 将应获奖学金人数下达给各个专业 1. 一年级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违章 违纪的学生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全部为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剩余名额在有资格参与奖学金评定的统考学生中分配 ( 调剂 补录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 名额下拨各专业 各专业按照复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各专业统考生获取学业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原则公式 : 获得奖学金的总人数 保送生人数 专业参与奖学金分配的统考人数学院参与奖学金评定的统考总人数 2. 二年 三年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二年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对于有违章 违纪的学生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单科不及格 ( 研究生网上查询为准 ) 的学生可以参加奖学金评定, 但排序在单科全部及格的同学之后 奖学金的评定原则实行综合考核评分制 综合评分所考核的内容如下 : 课程成绩 科研成果 综合测评 导师意见 ( 满分 50 分 ) ( 不设上限分数 ) (10 分制 ) ( 一票否决制 ) 参见列入参评课程的规定 参见科研成果计算评分细则 参见综合评分细则 导师针对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给出是否同意获得奖学金的意见, 实行一票否决制 列入参评课程的规定 : 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分必修课 ( 具体分为公共课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 课 ) 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 列入参评的课程以必修课课为主, 具体参评课程的原则规定 如下 : 二年级 : 基础理论课中的全部课程

35 三年级 : 专业课中的全部课程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文件汇编 备注说明 : 各专业要按照培养方案, 规范 统一组织教师讲授上述的基础理论课和专 业课, 并要求所有学生 ( 包括联合培养的学生 ) 参加各专业规定的统一课程的学习 对于 个别专业由于专业方向比较分散, 而无法实现统一课程的规定, 由各专业奖学金评定委员 会分配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参评课程, 并要求二年级和三年级必须有课程参评 三年级已直 博的学生仍然需要参与上述各项评分 科研成果评分细则 ( 适用各专业 ): 1.SCI 论文得分 : 影响因子小于 1.0 的, 得分为 10+10x; 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 1.0 的, 得 分为 20*x, 其中 x 为 SCI 期刊影响因子 ( 发表在期刊上, 并被 SCI 检索 ) 2. EI 论文得分 10 分 ( 发表在期刊上, 并被 EI 检索 ) 3. 国内核心期刊 ( 理工类性质 网上能够查询到核心证明 ) 论文得分为 3 分 4. 会议文章得分 1 分 ( 含科技论文在线 ), 如被 SCI 或 EI 或 ISTP 所检索得 5 分 5. 国家发明专利公示 3 分, 授权 40 分 6. 实用新型专利公示 1 分, 授权 10 分 备注 1: 科研成果只限定上述规定的各项内容, 其它不作计算 备注 2: 上述科研成果计算分数只针对第一作者 ( 项目第一负责人 ) 备注 3: 第一单位是吉林大学物理学院, 或吉林大学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或物 理学院所属的清洁能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按 100% 计算 ; 第一单位是吉林大学, 且物理 学院为非第一单位的按 50% 计算 ; 不含吉林大学物理学院等的其他第一单位不予计算 备注 4: 科研成果以接收函为准, 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备注 5: 专业系主任及申请人导师具有一票否决权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 适用各专业 ): 综合测评评分共分四项, 四项合计分数记为总分 10 分 (1) 基础分 (1 分 ) 每位同学基础分 1 分 (2) 职务分数 ( 以下各项可累加, 该项分数上限为 4 分 ) 年级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女生负责人 党支部书记 4 分 2.5 分 2.5 分 2 分 党支部支委 (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 学生会干部 1 分 1 分

36 (3) 出勤分数 (3 分 ) (a) 日常出勤 (2 分 ): 以指纹考勤机为准,( 每天 8:30 之前打卡签到 16:30 之后打卡签退记为一个有效签到日 ), 考勤系数 = 有效签到日数 / 一学年内应该签到天数考勤系数低于 60% 日常出勤记为 0 分考勤系数 60%-80% 日常出勤记为 1 分考勤系数 80%-95% 日常出勤记为 1.5 分考勤系数高于 95% 日常出勤记为 2 分 (b) 活动出勤 (1 分 ): 在考察期间所有要求全体同学需要出勤的活动中抽查 2-4 次, 并记录签到或签退, 全部出勤记为 1 分, 缺勤一次减 0.5 分, 缺勤两次及两次以上记为 0 分 (4) 活动分数 ( 上限 2 分 ) 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 迎新晚会除外 ) 中的参与者均可得到相应活动分数, 每参加一次记 0.5 分, 累加计算,2 分为上限 注 : 参加活动包括策划活动 组织活动, 参与活动等 另 : 迎新晚会中演员参报节目的记 0.5 分, 节目被选中的再记 0.5 分, 晚会职员记 0.5 分 ( 可与演员加分累加 ) 备注 : 校内联合培养学生参加出勤考核, 校外联合培养学生取总体学生的平均出勤数分

37 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 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 校发 号 ),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 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第二章 奖励标准 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博士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根据学校下拨的比例执行,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 亟需学科倾斜, 直博生名额单独划拨 第五条 基本条件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二 )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 三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 四 ) 学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条化学学院对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 要充分考虑课题组 导师和同学的意见, 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 道德品质 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 团队意识 科研 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 第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参评资格 : ( 一 )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 ( 二 )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 ( 三 ) 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38 第八条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并取消获奖资格, 收回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九条学院成立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院主管领导 相关负责人 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评审管理办法, 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统筹领导 协调 监督评审工作, 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工作的申诉 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组设在化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化学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 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负责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科, 须成立由 5 耀 7 人组成的二级学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由系主任任组长 第十一条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结合化学学院的实际, 制定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并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第四章 评审细则 化学学院按照招生人数将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二级学科, 各二级学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导师使用计划分配的招生名额 ( 每名导师每年基本研究生招生名额为 1 人, 特聘教授每年追加 1 个招生名额, 院士和聘期不超过三年的千人计划入选者每年追加 2 个招 生名额 ), 招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 经本人申请, 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导师使用计划分配的招生名额招收的统考生, 按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 由高到低评选 获奖人选 评审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 使用超出计划分配 名额招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其学业奖学金由导师自行解决, 使用超出计划分配名额招收的 统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 获奖名额按招生人数分 配到各二级学科, 由二级学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按照学期考核结果评审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39 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 公正 公平 公开 择优 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对于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根据其所处的培养层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第十七条按照 学生申请 导师推荐 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评审 学校审核确定 的程序进行 ( 一 ) 研究生本人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后, 向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 二 ) 经过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确定获奖名单, 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 三 ) 经过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 四 ) 学校每年于 11 月 30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异议处理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 在化学学院公示阶段向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不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吉林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从 2014 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40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障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精神, 结合生命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 经调研, 特制定本细则 一 评审委员会 ( 按姓氏拼音排序 ) 主任委员 : 孔维 副主任委员 : 付学奇 李佰志 刘丽慧 委员 : 陈霞 房学迅 顾景凯 姜春来 金英花 李正强 施维 孙妍红 滕利荣 王丽萍 王秀丽 吴永革 杨德胜 于湘晖 张应玖 周慧 邹丽云 研究生代表 : 孙亚厅 郝薇薇 二 评定对象及额度 : 1 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 除外 ) 经档案审查后, 方可具备参评资格 ; 2 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可获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元 ; 3 符合条件的 40% 硕士生可获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三 评选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4. 学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与实验研究 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5.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参评资格 : (1)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 (2) 学期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 (3) 违反学校 学院相关要求规定, 受到处罚的 6. 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 分, 并取消获奖资格, 收回奖学金 四 评选流程和要求 : 1 申请者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 表, 由培养单位存档 ;

41 2 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保送研究生同学可以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 ; 如有剩余名额, 在考取研究生同学中选拔, 按照考研成绩排名 3 老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参照优秀奖学金评奖办法进行综合打分, 按打分成绩进行排名

42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 根据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校发 [2014] 189 号文件精神, 校研究生院 关于开展 2014 级研究生 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的通知安排,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 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第二章 奖励标准 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博士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根据国家下拨的比例执行,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 亟需学科倾斜, 直博生名额单独划拨 第五条 基本条件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二 )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 三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 四 ) 学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条 充分考虑课题组 导师和同学的意见, 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 道德品 质 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 团队意识 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 第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参评资格 : ( 一 )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 ( 二 )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 ( 三 ) 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第八条 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

43 律处分, 并取消获奖资格, 收回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机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 领导小组 ), 由下列人员组成 : 主任委员 : 王国强 杨兆军 副主任委员 : 王 柏 赵宏伟 委 员 : 邹 青 成 凯 倪 涛 郑 午 从颖波 隋忠睿 学生代表 第十条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 公正 公开 择优 发展优先 兼顾公 平 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学金的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 对于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根据其所处的培养层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 评审程序及办法 ( 一 ) 研究生本人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后, 向学院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 二 ) 经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确定获奖名单, 在学院进行不少 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审核和备案 ( 三 ) 原则上按学校划拨给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按机械工程学科 力学学 科学生数划拨学业奖学金名额, 免试推荐研究生均享受入学第一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其 他学生按入学考试成绩加复试成绩之和排序 ( 各系及专业硕士当年研究生招生学生数占总 招生数比例作为名额分配参考条件 ), 由高往低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 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 异议处理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 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 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 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不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机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 2014 级研究生开始

44 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 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 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 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为保障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第二章 奖励标准 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 博士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元 硕士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根据国家下拨的比例执行,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 直博生 名额单独划拨 第四条 基本条件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二 )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 三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 四 ) 学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条 学院要对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 要充分考虑课题组 导师和同学的意见, 严 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 道德品质 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 团队意识 科研实 践方面的日常表现 第六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参评资格 : ( 一 )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 ( 二 )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未按时完成研究生个人课程培养计划者 ; ( 三 )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反考试纪律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或受到警告 严 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 格

45 ( 四 ) 违章用火 用电受到通报批评者, 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七条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并取消获奖资格, 收回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八条学校成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主管领导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评审管理办法, 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统筹领导 协调 监督评审工作, 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工作的申诉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管理处, 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 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 公正 公平 公开 择优 的原则, 严 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学金的评审标准 对于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根据其所处的培养层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 第十二条按照 学生申请 导师推荐 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评审 学校审核确定 的程序进行 ( 一 ) 研究生本人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后, 向学院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 二 ) 经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确定获奖名单, 进行不少于 3 个工 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 备案 ( 三 ) 经过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 在全校范围内 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 四 ) 学校每年于 11 月 30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46 ( 一 ) 学院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 复试成绩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 二 ) 我院对来自校内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对于曾参加我院举办的秋令营, 并获得优秀营员的硕士研究生, 在符合学院规定的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要求时, 给予第一年的学业奖学金 ( 三 ) 统考研究生按照报考志愿优先 录取成绩排序的原则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 一 ) 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 研究生课程成绩 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及与学位论文相关论文成果情况 ( 第一作者为准 ) 等进行综合评定 ( 二 ) 申请者须提交思想政治表现自我评价表 第一学年成绩单 综合表现评分表 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 一 )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 文献阅读报告 开题报告 中期报告以及论文进展和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及与学位论文相关论文成果情况 ( 第一作者为准 ) 等进行综合评定 ( 二 ) 申请者须提交思想政治表现自我评价表 综合表现评分表 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研究生高年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自 2014 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如遇政策调整, 以学校文件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属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4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 修订案 ) 一 评奖细则 1 奖学金总成绩奖学金总成绩 = 学习成绩 + 加分 2 学习成绩淤第一学年以入学成绩为准 ; 于第二学年以已经公布的必修课加权成绩为准 ; 盂第三学年以所有必修课加权成绩的 80% 为准 榆对材料加工专业的学生, 三门专业必修课 ( 焊接物理冶金 计算塑性概述 凝固原理 ) 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 虞对小语种的外语成绩进行折算, 将小语种的外语最高分和英语最高分等同, 其余小语种外语成绩按比例折算 愚对于博士英语成绩, 评定所有奖学金时均不计入总成绩 3 加分细则淤发表论文, 取第一作者 ( 除导师外 ), 得分如下 : SCI EI 以实际页码为准, 影响因子 :1 以下 3 分 ; 分 ;3-6 7 分 ;6 以上 10 分 以检索号为准,1.5 分 备注 : 对共同第一作者情况的论文, 所得加分可一人单独使用或二人平分 Nature 子刊按其影响因子计算, 若其影响因子低于材料类影响因子最高杂志 Advanced Materials, 则按 Advanced Materials 影响因子带入 6-12 区段的公式计算 于获得发明专利, 在前 3 发明人中取第一学生发明人, 加 5 分 ; 评定日期以专利证书上日期为准 盂科研成果奖, 有成果证书, 得分如下 :

48 国家级 省部级 排名 分 ;6 以后 17 分一等 : 证书名次前三 13 分, 其他名次 7 分二等 : 证书名次前二 10 分, 其他名次 5 分三等 : 证书名次前一 7 分, 其他名次 3 分 榆参与所在学科专业相关学术书籍章节编写, 除导师外, 第一加 3 分 ; 虞担任学校学院研究生干部, 得分如下 : 班长 ( 团委书记 学生会主席 ) 党支部, 女生负责人 其他学生干部 2-3 分 1-2 分 0-1 分 备注 : 学生干部加分不累加 愚获得荣誉称号, 得分如下 : 国家级最高 10 分省部级最高 7 分 备注 : 荣誉级别由学院最终认定后给予相应的加分 舆参加竞赛, 得分如下 : 挑战杯国家一等奖 3 分 ; 二等奖 2 分 ; 三等奖 1 分 数学建模国家一等奖 3 分 ; 二等奖 2 分 ; 三等奖 1 分 永冠杯 ( 国家奖学 金不加分 ) 一等奖 ( 每组 1.5 分, 取前两名每人各加 0.75 分 ); 二等奖 ( 每组 1.0 分, 取前两名每人各加 0.5 分 ); 三等奖 ( 每组 0.4 分, 取前两名每人各加 0.2 分 ); 余其他加分 获得学校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相应奖项 积极响应学院组织举办的活动 参与且获得相应荣誉 对社会 学校 学院有特殊贡献 分 分 由学院最终认定后给予相应的加分 备注 : 淤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硕士阶段的成果, 硕士阶段没有使用过的, 博士阶段仍可使用, 但只能使用一次 于学院响应学校精神所举办的活动有加分资格, 学院自发举办的活动没有加分资格 盂由学校发起学院承办的活动, 在校级评选中获奖则按照校级文体活动加分, 院内评

49 选中获奖则按院级文体活动加分处理 榆校级文体活动 ( 按排名先后 ) 第一名 :1 分 ; 第二名 :0.8 分 ; 第三名 :0.6 分 ; 第四耀八名 :0.4 分 ; 虞校级其他文体活动最高加分 0.2 分 ( 出具相应证书或证明 ) 愚院级体育活动第一名 :0.1 分 ; 第二名 0.05 分 ; 第三名 0.02 分 ; 舆团体文体项目 ( 篮球赛等 ), 学校 学院同项目比赛, 参赛人数以校级比赛为准, 每人加分参照榆 愚条 参赛人员名单以赛前提交名单为准 余校院级同一类别奖项取最高分, 不累加 俞参加学院举办的文体活动所获加分最多不超过 1 分 ; 4 减分细则党员应严格履行党员义务, 积极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 因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出席者, 需提前按请假制度请假, 并由支部书记确认签字后方能生效 若无故缺席, 每次减 0.3 分 5 请假制度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参加学校学院所举办的活动者, 需提前向活动组织机构提交假条请假 假条需导师签字同意, 并由学院盖章, 方能生效 二 备注 1 存在学术造假行为, 取消在读期间所有奖学金评定资格 2 有以下行为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淤引起火灾 ; 于违章用火用电 ; 盂引起治安案件 ; 榆违反考试纪律 ; 虞成绩不及格, 包含选修课 ; 愚欠缴学费 ; 本细则解释权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若部分条款与研究生院相关政策不一致, 以研究生院为准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 若属上述条款中未涉及的奖励或处分, 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 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加分或取消评奖资格 此评奖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50 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号 )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 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 2014 级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第四条 第二章 奖励标准 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 经档案审查后, 具备参评资格, 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 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元 8000 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根据学校下拨的 40% 比例执行,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第五条 基本条件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二 )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 三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 四 ) 学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条 学院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 道德品质 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 度 团队意识 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 要充分听取导师和同学的意见, 优先考虑优秀 生源 第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参评资格 : ( 一 )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

51 ( 二 )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 ( 三 ) 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第八条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并取消获奖资格, 收回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九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 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负责学院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 公正 公平 公开 择优 的原则, 严 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学金的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 序进行 对于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根据其所处的培养层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 按照 学生申请 导师推荐 资格审查 学院评审 学校审核确定 的程 ( 一 ) 研究生本人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后, 向学院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 二 ) 经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确定获奖名单, 在学院进行不少 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审核和备案 ( 三 ) 经过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 在全校范围内 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 四 ) 学校每年于 11 月 30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异议处理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 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

52 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释 第十六条 第五章附则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不适用于本办法 本细则由吉林大学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本办法从 2014 级研究生开始

53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为吸引优秀生源, 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 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 全面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之规定, 制 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定对象 评定方式与评定资格 ( 一 ) 评定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 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 二 ) 评定方式 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 硕士研究生按专业分别评定 ( 三 ) 评定资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1 申请延期答辩的, 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 2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违反考试纪律 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 定 无特殊情况开学二周后仍欠缴学费 ( 宿费 ) 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 或学位 ( 必修 ) 课程不及格, 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 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 取消其下一年度参评资格 ;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取消其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第二条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等级 额度及奖励比例按照研究生院当年度下达的文件为准 评定细则 ( 一 ) 一年级研究生 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免试推荐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入学考试上线生 调剂 生的优先顺序依次进行, 按照研究生入学时的录取总成绩排名确定 为避免上报人数突破 学院的总体名额指标, 各硕士点专业可按比例计算出各专业的整数名额 ( 不采用四舍五 入 ), 再用学院的总名额减去各专业整数名额之和, 余下的名额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统筹分配, 主要用于名额分配少于 1 人的学科专业 录取总成绩 系指按照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通过适当办法计算得到的总成绩, 具体 计算办法按照研究生院当年复试 录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对校内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54 初试成绩以该生原本科专业 1-3 学年的主干课程加权成绩换算得到, 具体计算办法是 : 将 该生的原始主干课程加权总成绩除以该生所在本科专业的最高原始主干课程加权总成绩, 再乘以 100 对于校外免试推荐到我院的硕士研究生, 初试成绩以该生来自学校原本科专 业 1-3 学年的主干课程加权成绩换算得到, 具体计算办法是 : 将该生的原始主干课程加权 总成绩除以该生所在本科专业的最高原始主干课程加权总成绩, 再乘以 100 ( 该生的原始 主干课程加权总成绩以及该生所在本科专业的最高原始主干课程加权总成绩由该生所在 学院教务部门出具证明 ) 对 985 工程 211 工程 院校的考生, 在奖学金评定总成绩基础上加 10 分后参与排名 ( 二 )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 按照思想政治表现 课程成绩 科研情况等方面加权平均计算总成绩后, 排名确定 具体权重分配为 : 对二年级研究生, 政治表现 课程成绩 科研情况按照 0.15,0.75,0.10 分配权重 ; 对三年级研究生, 由于课程学习基本结束, 因此只考虑政治 表现和科研情况, 按照 0.15,0.85 分配权重 为避免上报人数突破学院的总体名额指标, 各硕士点专业可按比例计算出各专业的整数名额 ( 不采用四舍五入 ), 再用学院的总名额 减去各专业整数名额之和, 余下的名额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分配 分 配原则是按照比例计算出来的人数小数点尾数大于或等于 0.5 的所有专业中各取一名研究 生按照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参与排序 1 思想政治表现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指导教师评价 同学民主测评 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 参 加院 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获相关部门表彰等方面的得分总和转化为百分制后得 出 具体算法是 : 将全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的原始总成绩最高分视为 100 分, 其余研究 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百分制成绩为其原始总分除以全院的最高原始总分, 再乘以 100 (1) 指导教师评价 根据研究生的平时表现, 指导教师按照百分制给所指导的研究生打分 (2) 同学民主测评 由学院组织民主测评, 本年级全体同学分 优 良 中 合格 四档评定, 分值分别为 民主测评得分取本年级全体同学评价的算术平均值 (3) 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 校研究生会主席 副主席等, 计 30 分 ; 院研究生会主席 院研究生团委副书记, 院研 究生党支部书记, 班长等, 计 25 分 ;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副部长, 校研究生团委各部部 长 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等, 计 15 分 ; 院研究生会各部部 长 副部长, 院研究生团委各部部长 副部长等, 计 10 分 院研究生会 院研究生团委各

55 部部员, 计 5 分 对上述研究生干部, 在研究生会 研究生团委 党支部范围内分别进行 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4) 参加院 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要求必须参加的学校以及学院组织的有关活动, 而无故不参加者, 每次减 2 分 ; 代表 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重要纪念活动者, 每次加 1 分 ( 无故提前退场者不加分, 每年最多加 2 次 ); 具体出勤情况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考核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竞 赛者 ( 如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 挑战杯等 ), 每次加 2 分, 如果取 得荣誉再追加 5 分, 考核依据为学院书面材料所列名单以及学校相关文件 无偿献血一次 加 2 分, 但一年最多加 2 次, 需要有相关证明 (5) 获相关部门表彰 因见义勇为 拾金不昧等行为, 获国家级部门表彰的, 每次计 100 分 ; 获省级部门表 彰的, 每次计 80 分 ; 获校级表彰的, 每次计 60 分 ; 获院级表彰的, 每次计 40 分 2 课程成绩 系指每个研究生的原始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除以所在专业的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最高 原始分, 再乘以 100 得到的成绩 3 科研情况 科研情况的总成绩按照发表论著 参加科研课题和主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等方面的 得分总和转化为百分制后得出 具体算法是 : 将每个专业的研究生科研情况的原始总成绩 最高分视为 100 分, 其余研究生的科研情况百分制成绩为其原始总分除以所在专业的最高 原始总分, 再乘以 100 所有成果均应是上一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1) 发表论文 以下所称 发表学术论文 均应是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 (online 即视为发表 ), 仅有录 用通知视为无效, 指导教师必须为作者之一, 且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生物与 农业工程学院或吉林大学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挂靠我院的研究机构 中心或实验 室, 且研究生本人署名为前三名 对于指导教师为吉林大学兼职教授者, 论文标注的第一 单位可以不是吉林大学, 但是研究生本人的单位标注必须是吉林大学, 而且导师须为该论 文作者之一 著作或教材必须公开出版, 而且署名单位必须是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 院或吉林大学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1) 发表一篇影响因子非 0 的被 SCI 收录论文 被 EI ( 光盘版 ) 收录论文, 计 40 分 ; 2) 发表一篇影响因子为 0 的被 SCI 收录论文 被 EI ( 网络版 ) 收录论文 被 ISTP 收录 论文, 计 30 分 3) 在中文核心期刊 外文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论文, 计 15 分

56 4) 在一级学会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计 10 分 5) 在其它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计 5 分 6) 著作或教材, 担任副主编或编写字数 5 万字以上的 ( 以书中明确的编写字数为准 ), 计 30 分 以上 6 种情况中, 如果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为除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 在原分值基础上, 再加 50% (2) 发明专利 软件著作权与获奖发明专利 软件著作权与获奖成果均系指第一发明人或获奖人署名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或吉林大学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挂靠我院的研究机构 中心或实验室的成果, 而且指导教师须为发明人或获奖人之一 发明专利以专利公开为准 对于指导教师为吉林大学兼职教授者, 发明专利与获奖成果标注的第一单位可以不是吉林大学, 但是研究生本人的单位标注必须是吉林大学, 而且导师须为发明人或获奖人之一 发明专利授权,( 除指导教师之外 ) 第一发明人加 40 分, 第二发明人加 30 分, 第三发明人加 20 分 ( 发明专利公开, 分值减半 ) 软件著作权相当于 1 篇核心期刊 软件著作权以证书和完成人名单为准 (3) 参加科研课题研究生参加科研课题的情况得分由指导教师按照百分制综合评价, 主要包括科研态度 科研激情 科研能力 科研业绩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等 (4) 主持研究生创新计划作为负责人申报并获准学校研究生院立项的各类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加 20 分, 但在项目执行期内该项加分只限一次 (5) 主持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支持项目作为负责人承担学校研究生院立项的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支持项目, 加 5 分, 但在项目执行期内该项加分只限一次 第四条如研究生有其它可能加分的情况,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加分 第五条本 细则 若与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相冲突, 以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本细则从 2014 级研究生开始,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57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校发 号 ), 结合我院实际, 经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按照学校要求,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负责 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名单如下 : 主任委员 : 孙洪波 副主任委员 : 张大明 委员 : 郭树旭秦伟平张彤张宝林吕清华矫鸥闻雪梅 二 参评对象为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 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经档案审查合格后,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 符 合条件的 40% 硕士研究生可获学业奖学金 三 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个专业 奖学金名额原则上 80% 用于推荐 免试研究生,20% 用于全国统考研究生 8000 元 ; 四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元 硕士生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五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 复试成绩和 科研潜力 推荐免试研究生推免成绩等同于统考生初试成绩 六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察研究生前一年度学业成 绩 科研业绩及研究生在思想意识 道德品质 行为规范 为班集体所做贡献等方面的表 现 1 业绩绩点计算方法 : 业绩绩点越 0.70 伊科研成果绩点垣 0.30 伊课程总成绩绩点垣个人表 现绩点 2 研究生年度课程总成绩绩点为 : 其中 :n 为本学科同届研究生总人数 ;m 为年度所有必修课总成绩排名名次 3 研究生年度个人表现绩点 :0 原 5 点 ; 由院研究生办公室根据研究生个人表现评定 七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参评资格 :

58 1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2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 开题报告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4 公共课和专业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5 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八 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并取消获奖资格, 收回奖学金 九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59 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 修订版 ) 为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 引导研究生在思想 学习 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发展, 体现公平 公正 公开 的原则, 实现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 科学化, 特制定本细则 一 评奖范围 凡就读于吉林大学通信工程学院的脱产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 以档案转入为准 ), 均可以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二 评奖基本原则 1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积极参加学校 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做到德智体 美全面发展 ; 2 学习刻苦努力, 学习成绩优秀, 无不及格课程 ; 3 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未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 三 奖项设置 研究生奖学金按照学校下达比例执行 四 奖学金评分标准 ( 一 ) 新生奖学金 : (1) 保送生直接获得新生奖学金 (2) 按照最终录取成绩分专业排序, 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优先 ( 二 ) 奖学金评定方法 : 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 科研成果 课程 思想品德及学生活动 导师评价及论文中 期检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直接获得本年度奖学金 : (1) 在 自动化学报 控制理论与应用 电子学报 通信学报 上发表论文 ; (2) 在其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 SCI EI 检索论文 (EI 检索刊源, 吉林大学光盘版 ); (3)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 (4) 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前五名 ; (5) 获市级以上非科研类奖励或荣誉称号 ; (6) 获全国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奖三等奖以上 ;

60 (7) 获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资助 注 : 上述成果要求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 按上述成果评定后, 如有剩余名额, 按以下方法评定 : 研二奖学金评定办法 : 课程占 50% 科研成果占 35% ( 见附表一 ), 思想品德及学生 活动占 15% ( 见附表二 ) 研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 科研成果占 50% 论文中期检查成绩占 35%, 思想品德及学生 活动占 15% 导师就学生综合素质 学习态度 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满分 1 分, 计入总分 ( 三 ) 课程计算方法 : 归一化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越撞 (Si*Ci*100/Simax) /Csum Si 为课程分数,Ci 为课程学分,Simax 为课程最高分,Csum 为学年必修课程总学分 ( 四 ) 论文中期检查成绩计算方法 : 归一化论文中期检查分数越 Si*100/Simax Si 为小组内中期检查分数,Simax 为小组内中期检查最高分 五 奖学金评定组织与程序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坚持公正 公开 公平 宁缺勿滥 保证质量的原则, 采取自下 而上 逐级选优的程序, 具体为 : ( 一 ) 通信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评选工作 评审小组由通信工程 学院院长 书记 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 副院长 研究生专职管理干部和研究生代表 组成 ( 二 ) 按照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评选 ( 三 ) 评选时, 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 ( 四 ) 评审小组讨论确定拟上报奖学金名单 ( 五 ) 对拟上报的奖学金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 六 ) 名单确定后, 报送校研究生院 个人准备材料 : (1) 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 提供发表论文的清单, 并附论文复印件 (3) 导师签署意见 六 有以下行为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如论文抄袭 考试作弊等 ; (2) 违反学校 学院相关规定, 如违章用电 引起治安案件等 ;

61 (3) 未按时交纳学费 住宿费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文件汇编 (4) 如在评奖加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出取消评奖资格 七 其他说明事项 1 论文发表和检索状态以成果截止时间为准, 过期无效 ; 同一成果只能参加一次奖 学金评定, 但第二年新检索的论文可以进行加分补差, 即将第一年已经加过的分数减去, 只能计算因检索引起的差值部分 论文 专利 获奖等以原件为准 2 在 SCI 学科分类中的 Engineering, Electrical &Electronic 以及 SCI 三区及以上发表 的论文, 网上发表 (online) 即按 SCI 检索计算, 但需要提供 DOI 号和相关网页 ; 3 其他期刊 SCI 论文, 网络检索即可, 需要提供 SCI 检索页 ; 会议论文被 SCI 检 索, 网络检索即可, 需要提供 SCI 检索页 ; 4 在 电子学报 通信学报 自动化学报 和 控制理论与应用 上发表的 论文, 网上发表 (online) 即视为 EI 检索 ; 其他期刊和会议论文被 EI 或 ISTP 检索, 则 需要提供检索页 ; 5 国家核心期刊论文和国外期刊 ( 未被 SCI/EI 检索 ), 需见刊 6 各类项目以科技处备案为准 导师承担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以项目合同书起止时 间为准计算核定分数, 每个项目核定的分数标准见附件三, 每个学生的项目得分, 由老师 在核定分数内分配 超期项目不能加分 纵向项目经费计算以合同经费为准 ; 横向经费以 实际到款为准 7 若 A 导师负责的 XX 项目中, 有 B 导师本人参加,A 导师和 B 导师视为导师 组, 则 A 导师可从 XX 项目中核定的分数中分配给 B 导师的学生 8 硕士生参加一个年度奖学金评定时的科研项目累计不能超过两项, 每个项目加分 最高限为 1 分 论文及专利数量不超过两项, 且同名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能重复加 分 9 导师组及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将科研项目打分结果及时上交我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 室, 之后不得修改 10 干部担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分值一项加分, 不重复加分 同一获奖项目不重复加 分, 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11 项目 论文 专利 获奖等信息以原件为准 12 专利 获奖要提供准确的受理日期 公开日期 排名信息等的证明材料 13 所有评奖材料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上交, 过期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八 本细则从 2013 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九 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 由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62 附件一科学研究成果加分表 加分条件 加分 备 注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会议论文被 EI/ISTP 收录 第一作者 2 分 排名前两名的导师或学生互为第一作者 在国家核心刊物或国外刊物发表论文 ( 未 第一作者每篇 1 分 同上 被 SCI EI 收录 ) 获得发明专利正式受理 第一完成人 2 分第二完成人 1 分第三完成人 0.5 分 若第一完成人为导师, 第二完成人为学生, 学生视为第一完成人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正式授权 第一完成人 2 分 同上 第二完成人 1 分第三完成人 0.5 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正式受理 第一作者 1 分 同上 第二作者 0.3 分第三作者 0.15 分 导师项目加分 2 每个项目最高 1 分, 最多两项 获省级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奖 一 二 三等 获国家数学建模竞赛奖一 二 三等 分别为 分 分别为 3,2,1 分 只给第一作者加分 获校优秀论文奖或科技成果奖一 二 三 等奖 只给第一作者加分

6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 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 校研院字 [2005] 9 号 ) 吉林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经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 予以实施 第二条评定对象 :2014 级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具体名额和比例请见分则 第三条评审委员会组成 : 校学部学位委员会中我院委员, 学院学位委员会主任,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 部分学院领导等 人 第二章 分则 第一条名额 : 经档案审查后, 博士学业奖学金名额 25 人 ; 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 72 第二条评委组成 : 组长 : 魏晓辉 副组长 : 杜天宝李文辉 组员 : 刘大有胡亮欧阳丹彤刘磊杨博欧阳继红黄岚刘衍珩杨永健梁艳春 秘书 : 钟宇红吴威 第三条 入围资格 : 博士 : 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博士全部入围, 具体名单请见附件 1 硕士 : 全体保送硕士研究生自动入围, 其他硕士研究生, 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 根据入学成绩, 按名额的 120% 比例入围, 具体名单见附件 2 第四条 评审规则 : 由学院召开评审会, 由全体评委根据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 复试 成绩以及科研潜力, 投票评出本年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候选人, 公示三天, 无异议后 报送研究生院

64 第五条申请办法 : 有评审资格的学生 ( 见附件 2) 需在 xx 日前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一式两份, 其中申请理由, 重点写清楚科研潜力部分, 包括 ACM 竞赛, 数学建模竞赛, 大学生创新项目等, 本科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 仅限于前三名的成果, 并于 xx 日, 来研究生办公室检验成果原件 第三章申诉与举报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 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 举报电话 : 邮箱 :wu_wei@jlu.edu.cn. 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提请裁决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65 软件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号 ),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 学校和学院共同出资设立, 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第二章奖励标准 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 40%,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 第五条基本条件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二 )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 三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 四 ) 学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参评资格 : ( 一 )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 ( 二 )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 ( 三 ) 受到校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 四 ) 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成绩不合格 ; ( 五 ) 研究生在学年内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第七条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并取消获奖资格, 收回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定办法 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保送生优先, 并按本科保研总成绩排序, 如有剩余名额从第一志

66 愿报考软件学院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 ( 按学校 14 年招生文件, 考试总成绩 = ( 初试成绩 / 5*60%+ 复试成绩 /2.5*40%)) 根据名额由高到低顺序评定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八条软件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 : 魏晓辉郑爽副主任委员 : 孟繁二刘衍珩高战国委员 : 梁艳春刘磊欧阳丹彤左万利杨永健秦贵和马东辉王鑫学生代表 第五章评审程序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 公正 公平 公开 择优 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条按照 学生申请 导师推荐 资格审查 学院评审 学校审核确定 的程序进行 ( 一 ) 研究生本人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后, 向软件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 二 ) 经过软件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确定获奖名单, 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第十一条异议处理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 在公示阶段向软件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 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 2014 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67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定细则 ( 试行 ) 为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 吉林大学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特制定本细则 一 评定范围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 指原计划内非定向 生 计划外自筹生 ), 其他研究生 ( 指原计划内定向生 计划外委培生 ) 不享受研究生奖 学金 评定 二 评定原则 1. 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 公平 公正 公开 的原则 ; 2. 奖学金评定工作采用量化评定办法为主 3. 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研究生培养规律, 分不同年级 不同类型 ( 硕士 博士 ) 进行 4. 按照 学生申请 导师评价 培养单位评审 学校审定 的程序进行 3.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导师具有否决权 三 奖学金的设置及名额 学院每年按学校奖学金设置种类 奖励额度和分配名额进行评定 四 奖学金评定管理机构 1. 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 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和落实情况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名额分配 审 核 最终评定等工作 2.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 任主任, 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 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代表 任委员,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 5 7 人组 成, 构成为 : 主 任 : 学院院长 副主任 : 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68 成员 : 各学科点负责人 研究生办主任 学生代表 林君 嵇艳鞠 刘光达 程德福 陈祖斌 于生宝 田地 姜弢 王智宏 朱凯光 3.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按二级学科成立基本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负责本本 学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 5 7 人组成, 4. 各班成立学业奖学金材料初审小组, 负责申请材料的初审 成员 : 班长 党支部书记 五 考核内容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主要考核研究生的综合表现 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 平均学分成 绩 学术表现 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四个方面 思想品德分为 不合格 和 合格 两个等级, 思想品德 合格 是参加学业奖学金 评定的必要条件 思想品德合格的学生根据以下公式确定总分,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总分 在本年级进行排名, 并根据排名先后确定奖学金等级 总分 =P1%* 移 ( 平均学分 ) +P2%* 移 ( 学术成果 ) +P3%* 移 ( 社会活动 ) 上式中 P1 P2 和 P3 分别为各项所占比例 六 思想品德评定 1. 思想品德由 导师评价 和 学院评价 构成 导师评价包括对研究生学习态度 科研道德 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评价, 学院评价包括对研究生遵守国家法律 校纪校规和个 人品德等方面的评价 导师评价和学院评价均为 合格 者为思想品德合格, 方有资格参 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内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思想品德不合格 : (1) 因违反校纪受到处分 ; (2) 有剽窃 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 (3) 研究生考试存在作弊行为 ; (4)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 (5) 使用违章电器被处理的取消评奖资格 ; 七 平均学分成绩的确定 1. 平均学分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 课程成绩 ( 不包括选修课 ), 博士生补修硕士生课程 硕士生补修本科生课程不计在 课程加权平均分 X 越撞 (Si*Ci*100) /Csum 其中,Si 为课程分数,Ci 为课程学分,Csum 为学年必修课程总学分

69 2. 一年级研究生的平均学分成绩为该学年全部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成绩, 二年级研 究生的平均学分成绩为二年级全部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成绩 英语成绩以吉林大学研究生 院提供成绩为准 者 ; 资格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能参加基本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 (1) 本学年学位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 (2) 上一学年的不及格学位必修课在本学年计算平均学分成绩时仍未补考或重修合格 (3) 未通过论文开题或未通过研究生中期筛选者 ; (4) 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的, 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研究生奖学金 (5)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 应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 (6) 研究生如因违规 违纪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 取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基本 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取消其在读期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资 格 (7) 研究生考试存在作弊行为 ; (8)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 八 学术表现计分办法 1. 论文 专利加分 (1) 论文及专利只包括在本导师指导下的成果, 论文和专利排名不忽略导师和博士 生, 若论文中若标有通讯联系人, 如研究生为通讯联系人, 则按论文第一署名作者加分, 导师指在研究生院备案的导师或者在研究生院备案副导师 (2 ) 论文发表和检索状态以成果截止时间为准, 同一成果只能参加一次奖学金评定, 但第二年新检索的论文可以进行加分补差, 即将第一年已经加过的分数减去, 只能计算因 检索引起的差值部分 论文 专利 获奖等以原件为准 (3) 加分论文必须见刊, 见刊截止日期为当年的 9 月 30 日,SCI 和 EI 论文, 需要提供 SCI 和 EI 检索页 (4) 同一篇文章只取因发表加分或因被检索 转载而加分中的最高值, 不累积加分 同一篇文章加分只能使用一次 ( 未获奖者允许下次使用 ) 其中会议论文数量不超过 1 篇, 中文核心期刊不超过 1 篇, 科技核心期刊不超过 1 篇 (5) 对于仅有录用通知的论文和公开的专利, 加分原则上按相应权重系数乘以 0.5, 影 响因子按零计算 (6) 论文 专利类别及加分标准表

70 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外第一完成人 除导师外第二完成人 SCI 论文或会议 40+10*IF 32+10*IF EI 核心期刊 20+10*IF 16+10*IF 发明专利授权 外文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 EI 会议 10 8 科技核心期刊 5 4 新型专利授权 10 8 软件著作权 5 4 其中 IF 为论文影响因子 2. 竞赛成果加分标准表 等级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等级 国家级竞赛 省 部竞赛 副省市级竞赛 校级竞赛 省级学会竞赛 说明 : (1) 获各类级奖励, 获奖者排名应在 3 名以内者才能加分, 排名第一时加分权 重为 1, 第二名时加分权重为 0.8, 第三名时加分权重为 0.6; (2) 奖励主要指研究生参加的研究生挑战杯大赛 电子设计大赛 研究生数学建模 研究生英语大赛等 ; (3) 成果获奖加分只能使用一次 ( 未获奖者允许下次使用 ) 3. 科研教学奖励成果加分标准表 分值 等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等级 国家级奖励 省 部奖励 副省市级奖励 校级竞赛奖励 省级学会奖励

71 说明 : (1) 获各类级奖励, 获奖者排名应在 6 名以内者才能加分, 排名第一时加分权 重为 1-2, 第 3-4 名时加分权重为 0.8, 第 5-6 名时加分权重为 0.6; (2) 奖励主要指研究生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奖或教学获奖等 ; (3) 成果获奖加分只能使用一次 ( 未获奖者允许下次使用 ) 4. 创新项目成果加分标准表 分值 说明 : (1) 获各类级项目, 排名应在 3 名以内者才能加分, 排名第一时加分权重为 1, 第 2 名时加分权重为 0.6, 第 3 名时加分权重为 0.4; 九 社会活动加分办法 1 担任以下学生干部一学年且民主评议考核合格者 (1) 校 校区研究生会正 副主席 :10 分 ; (2)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校区研究生会部长 班长 党支部书记 :8 分 ; (3) 校 校区研究生会 副班长和其它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5 分 ; (4) 研究生社团 党支部 班委会其他成员 :3 分 ; 十 综合排名计分办法 等级 1. 硕士研究生计分办法 : (1) 研一奖学金总评分计算办法 : 根据名额, 所有推荐生享有第一年学业奖学金, 剩余名额研究生入学综合成绩排序, 按吉林大学研究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构成 (2) 研二奖学金总评分计算办法 : N1 越 55%*X1+35%*Y1+10%*Z1 (3) 研三奖学金总评分计算办法 : N2 越 35%*X2+55%*Y2+10%*Z2 X1 为研一年级的课程得分,X2 为研二年级的综述报告 开题报告 中期检查所得成 绩,Y1 和 Y2 分别为研一年级和研二年级学年学术成果得分,Z1 和 Z2 分别为社团得分 综述报告 开题报告 中期检查报告以二级学科组织的评审组教师给出成绩为准, 包 括现场答辩和作品检查 报告 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项目 博士研究生交叉学科科研资助计划 研究生创新研究计划 其他研究生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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