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 本科教学工作流程 1. 新教师任课资格申请流程 助教申请流程 新开课程申请流程 本科培养方案 ( 教学计划 ) 微调流程 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流程 校外学分认定流程 本科生课程成绩更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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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本科教学手册 ( 教师分册 )

2 目录 一 本科教学工作流程 1. 新教师任课资格申请流程 助教申请流程 新开课程申请流程 本科培养方案 ( 教学计划 ) 微调流程 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流程 校外学分认定流程 本科生课程成绩更正流程 临时调 停课申请流程 上交试卷流程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流程 二 本科教学文件汇编 11.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8 年 9 月修订 ) ( 浙大发本 [2008]1 号 ) 中退学条款补充说明的通知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8 年 9 月修订 ) ( 浙大发本 号 ) 中条款修改补充的通知 浙江大学大类招生的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 经济学院 2013 级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 33

3 16.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3 级金融学 ( 试验班 )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本科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 ( 素质拓展分 ) 计分方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关于 2013 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微调的通知 级社科类培养方案 浙江大学本科生 外语类 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 ( 试行 ) 本科课程选课流程及说明 选课常见问题解答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补考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条例 浙江大学关于跨校教学活动学生的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组织开展本科生深度实习教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本科生长时间实习试点的指导意见 ( 试行 ) 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4 36. 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实施意见 附件一 : 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 设计 ) 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附件二 : 本科生毕业论文 ( 设计 ) 任务书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制度 附件 1: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4 届本科毕业论文进程安排 附件 2: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毕业论文 ( 设计 ) 撰写规范 附件 3: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毕业论文 ( 设计 ) 格式样板 浙江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暂行办法 (2012 年 1 月修订 ) 关于 3+1 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 试行 ) 浙江大学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SRTP) 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SRTP) 工作流程 浙江大学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 新苗人才计划 ) 项目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5 52. 关于 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08 年 12 月修订 ) 中条款增补的通知 经济学院推荐 2015 年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经济学院推荐 2015 年免试生科研成果评分办法 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经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方案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6 一 本科教学工作流程 新教师任课资格申请流程 新教师在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学院组织新教师试讲 新教师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材料 新教师提交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新教师任课资格申报表 浙江大学新教师本科课程试讲评定表 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引进人才或外聘教师, 由学院提交 浙江大学引进人才 ( 外聘教师 ) 本科教学任课资格申请表 教务处审核新教师任课资格的基本条件为 : 1.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 2. 对拟开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发表过相关的论文 ; 3. 具有相关课程助教 ( 如辅导 答疑 习题课 讨论课 实验课 指导学生实习等 ) 的经历, 经学院 ( 系 ) 评议效果良好 ; 或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兼有助教经历, 经学院 ( 系 ) 考核合格 ; 4. 须进行本科课程试讲, 经学院 ( 系 ) 对其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评定通过者, 方可任课 1

7 助教申请流程 教务处出通知, 通告助教申请开放时间 教师根据开课情况, 网上申请助教岗位数 学院初审 教务处审核, 分配岗位数并下发给各学院 学院分配岗位数, 并出研究生助教申请通知 研究生网上申请助教 学院审核研究生网上助教申请 学期结束时, 教师和学生对助教进行考核 津贴发放 1 冬学期 夏学期末, 教师申请下一个长学期的研究生助教岗位 2 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 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信息维护 助教申请, 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 3 本科生院根据各学院课程情况和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情况, 将助教名额分配给学院 4 学院将助教名额分配给各课程, 并通知研究生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申请 5 每位研究生只能应聘一个助教岗位, 原则上不聘用毕业生学生做春夏学期助教工作 6 每学期结束时, 由主讲教师和教学班学生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助教进行考评 2

8 新开课程申请流程 申请人填写 浙江大学本科新开课程申请表 浙江大学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 和 浙江大学本科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 系初审, 系教学主任签署意见 学院审核, 分管院长签署意见 本科生院审批新开课是通识课的, 则由教务处在每学年秋学期第五周和春学期的第五周统一组织新开课程和主讲教师资格的评审 3

9 本科培养方案 ( 教学计划 ) 微调流程 填写 本科教学计划调整报告单 分管院长审批 签字 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批准 调整结果反馈专业所在学院 调整相应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 由学院通知学生 4

10 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流程 学校提出修订或制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或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学院根据学校原则意见精神, 在完成调研基础上, 制订专业培养方案 学院组织专家审核认证新制订的培养方案, 并形成认证报告 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通过 确定并公布培养方案 5

11 校外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交流返校并获得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 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打印学分认定表 ( 二份 ) 交课程负责人认证 将认可签字后的学分认定表交本科生科 学院进行网上认定 将学分认定表 ( 附原始成绩单 ) 交本科生院 本科生院进行最终审核 6

12 本科生课程成绩更正流程 次季学期开学 14 天内, 任课教师登录浙江大学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jwbinfosys.zju.edu.cn), 在 成绩更正 的菜单里选择学年 学期, 选择相应课程 班级, 选择 输入学生学号, 填入修改后的成绩, 保存, 打印 成绩更正表 一式两份, 并签名 网上公示 5 天 主管院长审批 教务处根据教师提供的 成绩更正表, 再进行最后确认, 完成学生成绩的变更 7

13 临时调 停课申请流程 任课教师填写 浙江大学临时调 停课申请表, 写明调 停课理由及补课安排 教学班学生代表签署对补课安排的意见 分管院长审批 学校教室管理部门安排教室 本科生院备案 8

14 上交试卷流程 任课教师在考试后 10 天内完成成绩评定并在现代教务系统内录入好成绩 在考后 10 天内或下季学期开始后 7 天内, 将下列材料交至本科生教育科 学生试卷 答卷 ( 按成绩单的名单次序排好序 ); 空白试卷 A B 各两份 标准答案 A B 各两份 ; 成绩单 ( 打印含平时成绩的全部成绩 ) 三份 ; 试卷分析和教学日历各一份 ( 均从教务系统中导出 ); 考场情况记录表一份 ; 若课程考试形式为交论文的, 要交成绩单 ( 打印含平时成绩的全部成绩 ) 三份 教学日历一份, 并附上论文内容要求和评分标准一份 9

15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流程 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 本科生院 ) 对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收集有关事实材料进行初步核实 学校本科教学奖惩委员会根据事实材料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 本科生院 ) 根据本科教学奖惩委员会处理意见对教学事故作出处理决定 警告以下的处理决定由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 本科生院 ) 将处理决定告知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 警告及以上处分, 由本科生院提请学校人事处作出处理决定 人事处向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教学事故责任人及所在单位行文下达学校处分决定 10

16 二 本科教学文件汇编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8 年 9 月修订 ) 浙大发本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规范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 ), 结合浙江大学 ( 以下简称 学校 ) 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 学年及以后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应凭学校录取通知书 ( 信息应与身份证相符 ) 和有关证件, 在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 并按规定缴费 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 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 2 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1

17 第四条新生入学 3 个月内,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 取得学籍 ; 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经查实后将作取消学籍处理 ; 情节恶劣者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 经校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可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学校批准, 允许保留入学资格 1 年并回家治疗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 应在下学年开始前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康复证明, 向学校申请重新入学 申请重新入学者经校医院复查合格, 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经校医院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向学校申请重新入学者, 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实行四学期制, 每学年分秋 冬 春 夏 4 个季学期, 每两个季学期 ( 指秋 冬学期或春 夏学期 ) 为一个长学期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须按校历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每学年注册 2 次, 分别安排在秋学期和春学期 每学年秋学期开学时缴齐本学年应缴费用, 缴费后方予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 应办理暂缓注册或请假手续, 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可以通过办理相应手续申请贷款或其他资助方式解决经济困难, 实现按时注册 第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年限 2 年, 超过者将不予注册 12

18 第三章考勤与纪律 第八条学生应参照主修专业培养方案, 完成相应课程和其它教 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第九条学校采用适当方式对学生参加课程的学习实行考勤 学生无法参加时, 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 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按旷课论处 学生旷课时间, 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 ; 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 军事训练 社会调查等, 以及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的, 按每天 4 学时计算 班长及班主任应对本班学生迟到 早退 旷课等情况进行检查, 并及时向院 ( 系 ) 负责人报告 教师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以及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本课程考勤办法 ( 如点名 小测验 签到等 ), 进行考勤, 并及时向院 ( 系 ) 负责人报告考勤情况 第十条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 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证明 请假 1 周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 校外教学活动由带队教师审批 ), 院 ( 系 ) 本科教育科 ( 或学园办公室 ) 备案 ; 请假 1 周以上 1 个月以内的, 由院 ( 系 ) 教学负责人 ( 或学园负责人 ) 审批, 院 ( 系 ) 本科教育科 ( 或学园办公室 ) 备案 ; 请假 1 个月以上的, 由院 ( 系 ) 教学负责人 ( 或学园负责人 ) 签署意见, 报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13

19 第十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考试纪律 违反考试纪律者, 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并由学校根据违纪情节, 依据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2005 年 7 月修订 ) 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 考核成绩无论合格与否, 一律记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 选课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 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 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并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在一学期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 1. 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学时数 1/3 的 ; 2. 实验 实习环节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数 1/3 的或实验 实习环节考核不及格的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可根据课程性质不同, 采用百分制 五级制 (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或 A B C D F) 或二级制 ( 合格 不合格, 或 P F), 由任课教师决定并在教务管理系统的课程简介和教学日历中公布 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 ( 含期中考试 课堂讨论 小测验 作业 论文 出勤等 ) 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应在总成绩中占 40% 50%, 期末考试成绩占 60% 50%; 期末考试的形式可多样化, 并由任课教师决定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成绩评定 14

20 比例和考试形式, 并在期末考试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学生按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相应课程, 考核合格即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申请辅修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其课程成绩和学分可按相关规定获得承认 第十五条学生体育课成绩应根据考勤 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经校医院证明, 身患疾病或因其他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修读体育课者, 能认真参加适当锻炼和修读适当课程的, 其体育课成绩可视为及格 第十六条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努力程度, 学校采用学年总学分数作为评价指标 ; 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水平,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 (GPA) 作为评价指标 课程绩点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 主修专业课程学分绩点 主修专业课程学分 百分制五级制 成绩 <60 对应绩点 成绩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对应绩点 成绩 A+ A A- B+ B B- C+ C C- D F 对应绩点

21 二级制 成绩 合格 (P) 不合格 (F) 对应绩点 各院 ( 系 ) 或学园应综合考虑上述反映学生学习质与量的评价指标, 根据院 ( 系 ) 或学园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学力水平的排名计算办法, 进行同类同年级学生的综合排名, 作为自修 免修 评奖评优和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环节学生学业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自修 重修 缓考 弃考 免修 第十七条学有余力 自学能力强或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者,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班主任 ( 主修专业确认前 ) 或学生所在院 ( 系 ) 教学负责人 ( 主修专业确认后 ) 批准, 可以自修整门课程或该门课程的部分内容 自修整门课程或部分内容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听课程和免交作业, 但需参加实验和课程考核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 1. 政治理论课 体育课 实验课 ; 2. 军事训练 课程设计 毕业论文 ( 设计 ) 等必修实践环节 第十八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可以重修该课程 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可以重修该课程, 也可改修其他课程 对于毕业前一学期不开课 无法安排重修的课程, 可单独组织 1 次毕业前重修课程考试 课程考核及格但成绩不够理想者, 也可以重修, 但不得超过 1 16

22 次, 重修课程成绩均以最高成绩作为有效成绩记录 重修课程成绩按第十三条的方法评定, 不列入学分绩点统计 第十九条因病住院或急诊留院观察者, 可持校医院证明提出缓考申请, 经学生所在院 ( 系 ) 或学园办公室同意, 报学籍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 缓考者原则上需参加下一次同一课程的期末考试, 如时间冲突则顺延 缓考课程的成绩一般按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计, 如考核含有实验或其他环节成绩, 则由该课程原任课教师提供, 由现任课教师综合计入期末总成绩 第二十条学生可在每学期考试前 72 小时申请放弃课程考核, 每个季学期限申请 1 门, 经学籍管理办公室批准, 该门课程成绩以 放弃考试 计, 不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第二十一条学生因主修专业确认等学籍异动引起的课程修读要求变化, 按本科生课程免修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主修专业确认 第二十二条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原则 1. 学生主修专业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入学一年后 两年内进行 ; 2. 各院 ( 系 ) 和大类培养管理工作组负责制订主修专业确认办法, 报本科生院审定备案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 17

23 3. 院 ( 系 ) 或学园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并加强指导, 主修专业一经确认, 原则上不再更改, 确有充分理由的, 需递交本科生院批准 ; 4.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完成后, 经各院 ( 系 ) 或大类培养管理工作组报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学生学籍随主修专业落实到相关院 ( 系 )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主修专业确认 : 1. 入学未满 6 个月者 ; 2. 招生时已确定主修专业或确定为定向 委培或特殊招生者 ; 3. 应予退学者 第七章 转学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转学 : 1. 入学未满 6 个月的 ; 2.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 委培或特殊招生的 ; 3. 应予退学的 ; 4.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 高考分数不得低于当年相同生源地同批次学校投档分数 第二十六条申请转学者, 经转入 转出学校同意, 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 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 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18

24 协商, 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 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 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八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患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 并经校医院核准, 认为需较长时间治疗休养的, 应休学 第二十八条女生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 可以休学 但因生育造成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在校生医疗待遇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学校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 1 年 第三十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休学者, 经学校批准, 可以休学 第三十一条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应由本人提出申请, 因病 因生育休学者需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 由校医院核准 院 ( 系 ) 或学园签署意见后报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批, 一般以 1 年为限 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 经本人申请 本科生院批准, 可延长休学期限 1 年, 但不得超过在校最长学习年限 第三十二条休学学生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 1. 因病休学学生应回家疗养 学生休学期间, 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 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件负责 19

25 2. 因病休学期间, 学生可按学校学生医疗管理规定报销医疗费, 但须提前到校医院医保办备案 因病连续休学, 自第 2 年起医疗费用自理 享受医疗费报销的, 学生应在当地选择一家公立医院就诊, 凭医院正式单据, 在当年年底向学校报销 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 休学期间不享受医疗费报销待遇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后, 应于每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因伤 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 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书, 证明已恢复健康, 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 方可复学 申请复学的学生由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编入原学园或原主修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第九章退学警告和退学第三十四条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一个长学期 ( 秋冬或春夏 ) 中修读取得规定课程学分不足 12 学分的, 给予退学警告, 累计学分达到长学期平均学分 20 学分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予退学 : 1. 在读期间第二次出现退学警告者 ; 2. 在读期间学满 2 年, 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不足 55 学分者 ; 3. 在读期间学满 3 年, 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不足 80 学分者 ; 4. 休学期满超过 2 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者 ; 20

26 5.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 并经校医院确认患有疾病或有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 6. 未经请假离校连续 2 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 7. 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时间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 8. 本人要求退学 第三十六条对学生退学的处理, 应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 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退学学生本人 无法送达时, 学校采用公告方式送达 退学决定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学生退学的有关问题, 按下列规定办理 : 1. 退学学生的档案 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 2. 因患病或意外致残不能维持正常学习而退学者, 由学校通知家长或监护人来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 3. 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 并为学习年限超过 1 年 ( 含 1 年 ) 并取得规定课程学分的退学学生发放肄业证书 ; 4. 退学学生应在退学决定书送达后 1 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由学生所在院 ( 系 ) 或学园负责, 找学生谈话, 收缴学生证等有关证件, 敦促其办理离校手续 退学学生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离校手续的, 由学籍管理办公室注销其学籍, 其所持的浙江大学学生证 校徽 校园卡 医疗卡等作废, 不发肄业证书 注销学籍的学生即日起, 无权在校居住 借阅图书 不再享受在校生的其它待遇 第三十八条退学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21

27 第十章毕业 结业 学位 第三十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 含第二课堂学分 ), 德 智 体达到毕业要求, 应准予毕业, 由学校发给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毕业资格审核一般以学生主修专业入学当年的培养方案为依据 第四十条凡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生, 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 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 延长学习时间的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 院 ( 系 ) 审核, 递交本科生院批准 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延长学习时间者可申请在春季或秋季毕业 第四十一条学生提前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可申请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的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 院 ( 系 ) 审核, 递交本科生院批准, 并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提前毕业的申请应在预计毕业前 2 个学期提出, 逾期不予办理 院 ( 系 ) 应对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和取得学分的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要求者, 不得批准其提前进入毕业论文 ( 设计 ) 环节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学生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情况进行毕业审核 对所获总学分比该主修专业毕业规定达到的总学分少 15 个学分以内 ( 含 15 个学分 ) 的学生, 作结业处理, 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对完成主修专业学业同时修读第二专业或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要求者, 由学校发给第二专业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 22

28 第四十四条应届毕业生在思想 道德 纪律方面犯严重错误, 但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经主管校长批准, 取消其毕业资格, 予以结业并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 离校 1 年后至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确有悔改表现或显著进步的, 由所在单位做出鉴定, 经学校审查达到毕业要求者, 可换发毕业证书, 换发时间为每年 6 月份 第四十五条结业学生在结业后 2 个月至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可申请返校重修或补考相应课程, 重修或补考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从换发时计算 逾期不申请重修或补考, 或重修及补考仍不及格者, 不再给予重修或补考的资格 第四十六条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 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学生, 由所在院 ( 系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和 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进行初审, 本科生院复查并经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 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七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申请学位者, 应由本人在毕业前 2 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所在院 ( 系 ) 初审后报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 由本科生院提交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 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已发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学校应予以追缴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23

29 第四十九条毕业 结业 肄业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 经 本人申请, 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 效力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条外国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参照本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二 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24

30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8 年 9 月修订 ) ( 浙大发本 [2008]1 号 ) 中退学条款补充说明的通知 浙大本发 号 各学院 ( 系 ):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 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现对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8 年 9 月修订 ) ( 浙大发本 号 ) 中退学条款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 浙大发本 号文件中因学业原因退学的条款第九章退学警告和退学中第三十四条 : 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一个长学期 ( 秋冬或春夏 ) 中修读取得规定课程学分不足 12 学分的, 给予退学警告, 累计学分达到长学期平均学分 20 学分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予退学 :1. 在读期间第二次出现退学警告者 ;2. 在读期间学满 2 年, 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不足 55 学分者 ;3. 在读期间学满 3 年, 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不足 80 学分者 ; 二 因学业原因补充的退学条款第二次受到退学警告者, 但有效学分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达到 125( 五年制为 165) 学分以上者, 可以继续给予修读一学期的机会, 修读学分不得少于 20 分 ; 若修读学分不到 20 分, 则作退学处理 25

31 三 退学政策的说明 1. 学生在读期间一个长学期 ( 秋冬或春夏 ) 中修读学分统计是指 : 每学期零周前对学生前一个长学期获得学分的统计, 补考获得的学分记入在补考发生的学期 ; 2. 一个长学期获得学分不足 12 学分, 但获得总学分大于就读长学期数乘以 20 学分, 不给予退学警告 ; 3. 后续学期学分修读良好, 当获得总学分 ( 含以往的补考成绩 ) 大于就读长学期数乘以 20 学分, 则解除以前的退学警告 ; 4. 若第一次警告没有解除, 又出现了一个长学期获得学分不足 12 学分情况, 即达到退学条件 本补充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 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26

32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8 年 9 月修订 ) ( 浙大发本 号 ) 中条款修改补充的通知 浙大本发 号 各学院 ( 系 ):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 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现对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8 年 9 月修订 ) ( 浙大发本 号 ) 中条款做如下修改补充 一 浙大发本 号文件中修改的条款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 学年及以后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修改为 : 本细则适用于 学年及以后在校的全日制有学籍普通本科学生 第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年限 2 年, 超过者将不予注册 修改为 : 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超过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年限 2 年, 超过最长学制年限 毕业学生 永久结业学生和退学学生不再有学籍 关于弃考第二十条学生可在每学期考试前 72 小时申请放弃课程考核, 每个季学期限申请 1 门, 经学籍管理办公室批准, 该门课程成绩以 放弃 27

33 考试 计, 不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修改为 : 学生可在每学期该课程考试时间前 72 小时止申请放弃课程考核, 每个季学期限申请 1 门, 经学籍管理办公室批准, 该门课程成绩以 放弃考试 计, 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从 学年春夏学期开始执行 第四十四条应届毕业生在思想 道德 纪律方面犯严重错误, 但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经主管校长批准, 取消其毕业资格, 予以结业并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 离校 1 年后至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确有悔改表现或显著进步的, 由所在单位做出鉴定, 经学校审查达到毕业要求者, 可换发毕业证书, 换发时间为每年 6 月份 修改为 : 达到毕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思想 道德 纪律方面犯严重错误, 但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经主管校长批准, 取消其当年的毕业资格, 予以结业并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 离校 1 年后至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确有悔改表现或显著进步的, 由所在单位做出鉴定, 经学校审查达到毕业要求者, 可换发毕业证书, 换发时间为每年 6 月份 第四十五条结业学生在结业后 2 个月至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可申请返校重修或补考相应课程, 重修或补考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从换发时计算 逾期不申请重修或补考, 或重修及补考仍不及格者, 不再给予重修或补考的资格修改为 : 结业学生在结业后 2 个月至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可申请返校重修或补考相应课程, 重修或补考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从换发时计算 28

34 二 增加的条款 : 1. 进入预计毕业生名单的条件 : 四年制学生获得有效学分 110 分, 五年制学生获得 150 分 2. 主修专业正式确认后学院对所有确认学生进行课程审核, 需要学分替换的课程及时替换入库 ; 进入预计毕业生名单后, 前期修读的课程不再进行替换操作 本修改补充条款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9

35 浙江大学大类招生的本科学生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 浙大发本 号为适应大类招生 大类培养和学生教育管理的新情况,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引导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特制订本办法 一 主修专业确认的基本原则 1. 本科学生应在入学一年后 两年内根据自身的学习成绩 学习兴趣 学业规划及对专业的了解, 在所属大类内确认主修专业 2. 确有特长的学生允许跨大类确认专业, 其规模控制在所在大类人数 10% 以内 3. 竺可桢学院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与其他学生同步进行 在册的竺可桢学院学生在确认主修专业时不占各专业容量 4. 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 依据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执行, 不占专业容量 二 主修专业确认的组织管理 1. 各学院 ( 系 ) 成立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 负责制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 根据专业特点确定专业基本要求 工作程序等工作内容 2. 本科生院负责对学院 ( 系 ) 制订的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进行审核, 向全校学生公布, 保证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公开 公平 公正 三 主修专业确认的程序 ( 一 ) 大类内主修专业预确认学生大类内主修专业预确认安排在第一学年 5 月初, 按下列程序 30

36 进行 : 1. 学生根据学院 ( 系 )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 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jwbinfosys.zju.edu.cn) 主修专业确认 栏递交申请 2. 学院 ( 系 ) 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当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 90% 时, 申请学生都作为预接受学生 (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 申请人数达到专业容量的 90% 时, 各专业可预接受的人数控制在容量的 90% 以内 3. 学院 ( 系 ) 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并将名单报送本科生院学籍管理中心 ( 二 ) 跨大类主修专业确认学生跨大类主修专业确认安排在第二学年 10 月中旬, 按下列程序进行 : 1. 学生根据学院 ( 系 )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 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jwbinfosys.zju.edu.cn) 主修专业确认 栏递交申请 2. 学院 ( 系 ) 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当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且跨大类人数不足专业容量的 10% 时, 各专业必须接受所有申请的学生 ; 申请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时, 各专业可接受跨大类学生人数控制在专业容量的 10% 以内 3. 学院 ( 系 ) 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并将名单报送本科生院学籍管理中心 ( 三 ) 主修专业确认的程序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安排在第二学年 10 月中旬, 按下列程序进行 : 1. 学生可根据各学院 ( 系 )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跨大类确认主修专业 已经预接受的学生在正式确认主修专业时, 可以直接进入主修专业确认名单, 各专业不得拒收预接受学生 ; 预接受学生可放弃预确认专业, 重新递交申请 2. 学院 ( 系 ) 在专业容量范围内, 必须接受所有申请的学生 ; 31

37 当申请学生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时, 学院 ( 系 ) 可根据学生的课程修读成绩 并结合对学生能力的考察, 进行筛选 3. 学院 ( 系 ) 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并将名单报送本科生院学籍管理中心 4. 本科生院对名单进行复核, 对通过复核的学生进行相应学籍处理 本办法自 2010 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二 一 年十月十八日 32

38 经济学院 2013 级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 2013 级经济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按照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 ( 浙大发本 号 ) 进行, 由经济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执行 一 经济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组长 : 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副组长 : 分管学生思政的副书记成员 : 各系教学副主任 本科生科科长 院团委书记二 接收要求及选拔方案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分两阶段实施 :2014 年 4 月份的大类内预确认阶段和 2014 年 5 月份的正式确认阶段 1. 预确认阶段 : 当申请人数未超过专业容量 90% 时, 申请学生都作为预接受学生 ; 申请人数超过专业容量的 90% 时, 各专业预接受的人数控制在专业容量的 90% 以内, 并按以下要求和方案确定预确认学生名单 (1) 前置要求 A. 前置课程修读要求 : 已获得微积分 Ⅰ 的有效学分, 且正在修读或已获得微积分 Ⅱ 线性代数 微观经济学( 甲 ) 的学分 ; B. 有效学分不低于 22 分 ; C. 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 3.5 (2) 选拔方案 33

39 分直接确认和面试确认二种 A. 直接确认 各专业直接确认 ( 免面试 ) 的人数占本专业预确认人数的 60%, 直接确认学生名单在符合前置要求的同学中按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从高到低确定 B. 面试确认 面试人数为直接确认后各专业预确认余量的 1.5 倍, 面试名单在符合前置要求的同学中根据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产生 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 ( 占 70%) 和面试成绩 ( 占 30%) 构成综合成绩, 各专业其余的预确认学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2. 正式确认阶段 : 已经预确认的学生此阶段不用再申请, 直接进入主修专业确认名单 申请人数低于专业余量时, 各专业接受所有申请的学生 ; 申请人数超过专业余量时, 各专业接受跨大类学生人数控制在专业容量的 10% 以内, 并按以下要求和方案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1) 前置要求 A. 已获得微积分 Ⅰ 微积分 Ⅱ 二门课程的有效学分, 且正在修读或已获得线性代数 微观经济学 ( 甲 ) 的学分 ; B. 有效学分不低于 26 分 ; C. 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 3.5( 对于特长生, 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 3.0) (2) 选拔方案参加面试的人数为各专业余量的 1.5 倍, 面试名单在符合前置要求的同学中根据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产生 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 ( 占 70%) 和面试成绩 ( 占 30%) 构成综合成绩, 并按综合 34

40 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3. 说明 : 有效学分 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以教务系统中导出的数据为准 ; 在确定接收学生名单时, 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 则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高者优先 ; 各专业接收跨大类学生人数控制在专业容量的 10% 以内 三 主修专业确认容量安排 : 经济学 金融学 32 名 81 名 金融学 ( 试验班 ) 35 名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政学 59 名 32 名 四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程序 1. 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 2.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审核 ; 3. 申请人数超过容量的专业进行筛选 ; 4. 确认结果予以公示 ; 5. 上报学校 五 金融学 ( 试验班 ) 确认方案另订 六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本科生教育科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41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3 级金融学 ( 试验班 )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公开 公平 公正地做好 2013 级金融学 ( 试验班 )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 甄选出适合本试验班办学宗旨的 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优秀人才, 引导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2013 级金融学 ( 试验班 )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组长 : 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成员 : 分管本科生思政工作副书记 金融系系主任 金融系教学副主任 本试验班负责人 本科生科科长二 招收名额 2013 级金融学 ( 试验班 ) 共招收 35 人, 其中社科大类学生 20 人, 竺可桢学院学生 5 人, 其他大类或专业学生 10 人 三 前置要求及选拔方案 1. 前置要求 (1) 前置课程要求 : 已获得微积分 Ⅰ 的有效学分, 且正在修读或已获得微积分 Ⅱ 线性代数 微观经济学( 甲 ) 的学分 ; (2) 有效学分不低于 23 学分 ; (3) 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 4.0( 竺可桢学院学生不受此限 ); (4) 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36

42 2. 选拔方案按学生所在大类, 把申请学生分成三类 : 社科大类学生 竺可桢学院学生 其他大类或专业学生 (1) 面试名单参加面试的各类学生人数为本专业在该类招收人数的 1.5 倍, 面试名单在符合前置要求的同学中根据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从高到低分类分别排序产生 (2)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 = 学业成绩 50% + 面试成绩 50% 其中 : 学业成绩 = 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 面试成绩 = 面试组老师的平均成绩 ( 满分为 100 分 ) (3) 专业确认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类分别确定接受学生名单, 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 则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高者优先 ; 被接受学生若有放弃者, 在所有参加面试的同学中,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013 级金融学 ( 试验班 )2014 年 4 月份进行一次性专业确认,5 月份不再进行专业确认 四 本细则由经济学院本科生教育科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43 浙江大学本科 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2008 年 12 月修订 ) 浙大发本 号为进一步完善 多通道 多规格 模块化 (3M) 和 宽 专 交 的人才培养体系, 推进学分制条件下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等跨学科交叉学习的教学改革, 满足学有余力 学业优秀学生的修读要求, 根据 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 浙大发本 [2008]116 号 ) 和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 浙大发本 [2008]1 号 ) 等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设置和教学要求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修读并完成主修专业之外, 按照一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完相关课程 ( 双学位的还应参加毕业设计等环节 ), 获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双学位应在完成双专业培养要求的基础上, 再完成相关课程 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 ( 设计 ) 环节 第三条开设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的学院 ( 系 ) 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 按照该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制定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 培养方案应涵盖专业主干课程 ), 经本科生院审核批准后实施 38

44 第四条各学院 ( 系 ) 根据学生人数自行确定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教学形式 学生人数较少的, 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随现有课程班上课, 学生人数较多的, 可单独编班 个别特殊课程可采用网络课程自学或 以考代修 形式修读 单独开班的, 须报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安排, 期未考试安排在考试周进行 第五条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教学任务书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下发 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课程单独开班的, 应计教学工作量, 所需经费 教学补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核拨 第二章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报名 修读要求第六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的资格标准由开设学院 ( 系 ) 制订 ; 学生原则上应选择跨一级学科专业 跨学院 ( 系 ) 或跨门类的学科专业进行修读 第七条学生可在第二学年起, 在 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中申请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的课程学习 申请时间为春学期或秋学期第 4~5 周 第八条学院 ( 系 ) 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并公布录取信息 录取学生即可参加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相关课程的网上选课, 并从注册后的下一个学期开始修读 第九条学生也可在未报名注册情况下修读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的有关课程 学生在修读过程中可申请补办注册手续, 或者在完成相应课程之后申请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的学业证书 考虑教学资源容量, 学校优先满足注册学生的选课学习 39

45 第十条学生在了解有关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等情况后, 可在导师的指导下, 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 制定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课程修读计划 第十一条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与主修专业的基础课专业课相同的, 经学院 ( 系 ) 认定后可免修 双专业 / 双学位要求的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 ( 设计 ) 等不能替代, 但允许融合设计 联合实践 合并论文答辩 第三章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成绩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主修专业课程学分低于有关要求时, 主修专业所在学院 ( 系 ) 应给予警示 第十三条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日常教学教务管理工作主要由开设学院 ( 系 ) 负责 第十四条学生选定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课程后, 应按时上课, 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教学环节, 并参加期末考核 成绩合格者, 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五条学生的成绩管理按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 浙大发本 [2008]98 号 ) 规定执行 第四章学制时限和证书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申请延长学制以完成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课程 第十七条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 还未完成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课程学习, 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以旁听形式修读所缺课 40

46 程 第十八条学生修满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 经开办学院 ( 系 ) 初审, 报本科生院学务处审核后, 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证书 ( 其中双学位证书的发放需经校学士学位审定委员会审核 ) 第十九条学生主修专业不能正常毕业的, 不得授予双专业 / 双学位证书, 待其主修专业正常毕业后, 再予补发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学生修读课程的相应学分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修读并取得辅修专业 双专业 / 双学位证书的学生, 同等条件下, 优先推荐免试研究生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 2009 级学生起实行,2009 级以前参加辅修专业和双专业 / 双学位学习的学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 九年一月十六日 41

47 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浙大发本 号 学分制是用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 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 进一步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 注重因材施教, 更好地培养造就知识 能力 素质俱佳, 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未来领导者, 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期安排学校实行每学年 4 学期制, 分秋学期 冬学期 春学期 夏学期, 每学期为 9 周, 其中授课 8 周, 考试 1 周 秋 冬 ( 或春 夏 ) 学期安排的课程学分一般在 25 学分左右 ; 另在暑假安排 3 4 周用于教学实践或科研训练 二 学科专业分类与课程设置 ( 一 ) 本科学生的培养实行前期按大类培养的模式 学校根据学科要求和专业特点, 将本科专业按文科类 文理科类 理科类 理工科类 工科类 艺术设计类等 6 个学科专业大类进行大类交叉培养 ( 二 ) 本科课程分为通识课程 大类课程和专业课程三大类 通识课程着重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课程分为思政类 军体类 外语类 计算机基础类 导论类 历史与文化类 文学与艺术类 经济与社会类 沟通与领导类 科学与研究类 技术与设计类 大类课程着重于建立宽厚的学科知识, 奠定学生今后学业发展的基础, 课程分为人文社科类 自然科学类 工程技术类和艺术设计类 ; 专业课程着重在于培养学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以及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程 专业方向模块课程 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 ( 设计 ) 等 同时, 学校还设置一定数量的 个性课程 学分供学生自主选择 42

48 跨学科的课程修读 ; 原校公共选修课程 ( 在选课系统里 ) 原则上不列入其中 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 三 ) 为扩大课程的选择面, 提高课程质量, 学校对部分通识课程 大类课程实行分层次教学, 开设多种不同类别 不同规格的课程供学生选读, 学生需在满足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修读课程学分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进行选择 三 学分计算 ( 一 ) 学分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计算, 通常理论课程每 16 学时为 1 学分, 记 1-0 周学时 ; 实验 习题 设计 研讨 上机等实践教学课程根据特点可按理论学分的 1/2--3/2 计,0.5 学分记 0-1 周学时 ; 暑假集中进行的实验 实习 上机 社会调查 科研训练等原则上按照实际需要计一定量的学分 ; 毕业论文 ( 设计 ) 一般记 8 12 学分 课程周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按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的规定执行 ( 二 ) 必修课程原则上根据各专业特点和要求已设置课程修读的最低学分, 学生按规定修读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 若选择高层次课程多修了学分, 超出部分的学分可计算在个性课程学分内 选修课程通常应在某一课程类 课程组或课程模块中选择修读, 学生需获得相应课程类 课程组或课程模块所规定的学分要求, 超出部分的学分可计算在个性课程学分内 ( 三 ) 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校设置第二课堂学分, 具体计算办法详见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四 课程选修 ( 一 ) 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各类课程 学生在导师 班主任的指导下, 根据本人的情况 需要和学习能力, 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自主选择 : 1. 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按一定的选课顺序, 在导师 班主任的 43

49 指导下, 学生可变动课程教学计划的进程安排, 提前或延迟修读有关课程, 但每两学期 ( 指秋 冬学期或春 夏学期 ) 修读的课程不得低于 15 学分 ( 毕业班除外 ) 2. 自主选择课程层次 在实行分层次教学的通识课程与大类课程中,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 选择比设定层次更高的课程 ; 但不能选择低于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层次的课程 3. 自主选择听课方式 学生修读课程, 除思政类 军体类 实验类课程以及课程设计 实践教学 毕业论文 ( 设计 ) 环节外,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自修整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 并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实验 测试 考试等 有关 大学英语 课程的修读, 详见 浙江大学 大学英语 课程教学实施办法 ( 二 ) 毕业论文 ( 设计 ) 安排在最后两学期, 原则上要求学生必须完成或即将完成修读专业毕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才能申请进入毕业论文 ( 设计 ) 阶段, 毕业论文 ( 设计 ) 答辩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 ( 三 ) 鼓励 提倡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 双专业或双学位 学生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 并达到辅修 双专业或双学位规定的教学要求, 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 双专业或双学位证书 五 专业确认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前期按大类培养 后期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和跨学科学习的有关精神, 学生在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 可根据个人的志向 学业状况和社会需求进行本科主修专业确认 有关主修专业确认的具体办法, 详见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 ( 浙大发本 [2008]81 号 ) 和各学院制定的有关规定 六 成绩考核与学分 ( 一 ) 学校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的评定可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 采用百分制 五级制 (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或 A B C D F), 或二级制 ( 合格 不合格, 或 P F) 学生修读的课程, 经考核后, 其成绩按百分制在 60 分 ( 含 60 分 ) 以上, 44

50 等级记分制及格或 D( 含及格或 D) 以上, 或合格或 P, 即可取得该课 程的学分 ( 二 ) 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勤奋与努力程度, 学校采用学年总学 分数作为评价指标 ; 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和水平, 学校采用平均 学分绩点 (GPA) 作为评价指标 ; 主修专业课程是指本专业指导性教学 计划所需修读的课程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主修专业课程学分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 主修专业课程学分课程绩点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 百分 制 成绩 <60 对应绩点 成绩 A+ A A- B+ B B- C+ C C- D F 五级 制 对应绩点 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对应绩点 二级 制 不合格 成绩 合格 (P) (F) 对应绩点 七 学习年限与毕业 ( 一 ) 学习年限我校本科教育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学生所修读专业的计划学制再加 2 年, 但学生毕业学制按本专业计划学制计算 ( 二 ) 毕业最低总学分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一般按 4 年学制 ( 特殊专业按 5 年 ) 的进程设置分配课程学分 4 年制本科专业的最低毕业学分一般为 学分, 5 年制本科专业的最低毕业学分一般为 学分 其中 160 学分 ( 五年制为 200 学分 ) 为第一课堂学分,4 学分为第二课堂学分,5 学分 ( 五年制为 5.5 学分 ) 为特殊课程学分 ( 非收费课程学分 ) 非收费 45

51 课程学分主要指军训 形势与政策及高年级体测达标课程学分, 学生必须修读, 取得相应学分后方能毕业 各专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数以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 三 ) 毕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并取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 即可申请从该专业毕业 八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二 八年十二月十日 46

52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2008 年 12 月修订 ) 浙大发本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 以人为本 整合培养 求是创新 追求卓越 的教育理念, 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 促进学生自主化 研究化 高效化 国际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 扩大知识领域, 开扩视野, 发展科技 文体 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 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 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平台, 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 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本科生院学务处和校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该学分的审核 确认 检查等工作 学院 ( 系 ) 学生社团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申报工作 学院 ( 系 ) 主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负责本学院 ( 系 ) 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管理工作, 学院 ( 系 ) 本科教学管理科和学院 ( 系 ) 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第二课堂活动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四条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包括 : 1. 国际 亚洲 国家 省 ( 部 ) 学校 院( 系 ) 和学会 ( 协会 行业 ) 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 47

53 2. 国家 省 ( 部 ) 学校和院( 系 ) 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 3. 国际 亚洲 国家 省 ( 部 ) 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 ; 4. 学校和学院 ( 系 ) 组织的各类科技 学术和文化节 ( 周 ) 活动项目 ; 5. 自主实验技术创新项目与实验竞赛 ; 6. 就业实习或实训 ; 7. 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和国 ( 境 ) 外交流 ; 8. 论文 专利等成果发表 ; 9. 学业指导团队和学长项目 ; 10. 经学校认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 ; 11.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根据 关于制订 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 浙大发教 [2006]1 号 ) 规定, 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 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 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至少 4 个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 科研训练和发表学术成果等方式获得以上学分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表现作为 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 课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学校对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表现进行考核计分, 记入 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 课成绩 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 课共 4 个学分, 成绩分为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二课堂所获分数 ( 素质拓展分 ) 与学分的换算方法如下 :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累计分数达到 3 分及以上, 视为获得第二课堂的全部 4 个学分 ; 其中, 分数达到 3 分不到 4 分者, 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 课考核成绩为合格 ; 分数达到 4 分不到 5 分者, 实践 48

54 能力与素质拓展 课考核成绩为良好 ; 分数达 5 分及以上者, 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 课考核成绩为优秀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学生在参加完成第二课堂活动 ( 项目 ) 后应通过大学生素质拓展网 ( 进行申报 第八条学校每年在 4 5 月份和 月份两次启动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审核程序 学院 ( 系 ) 审核期开始后, 学生将第二课堂活动计分项目填写到签名卡上, 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团支部书记 各班团支部书记应在学院 ( 系 ) 认证中心规定的审核日期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 并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 团支部根据会议决定, 将通过的材料上交学院 ( 系 ); 对未通过的, 退回其材料, 并做出回复 第九条学院 ( 系 ) 认证中心审核团支部上交的材料, 对可得分的项目给予计分 ( 限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 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 14 个工作日 团支部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监查组提出复核申请, 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由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指定协调员复核 第十条公示期结束后一周为反馈期, 反馈期内, 学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的, 应及时向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监查组反映, 由学务处 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反馈期后, 协调员对院 ( 系 ) 工作进行抽查, 抽查结束后将院 ( 系 ) 的签名卡交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校级审核 第十二条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学生毕业前将学生申报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作最后的认定, 通过大学生素质拓展网将信息报送学务处学籍管理中心 49

55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管理实行班级 学院 ( 系 ) 和学校三级申报 审核制度, 不得任意更改 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 互相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 查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 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分数, 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等 对三次以上违规者, 报本科生院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本科生院学务处 校团 委负责解释 二 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50

56 附件 : 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 ( 素质拓展分 ) 计分方法 一 学科竞赛 1. 学科竞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 包括国际级 亚洲级 国家级 省 ( 部 ) 级 校级的竞赛项目和学院 ( 系 ) 及校内学会组织的基础或专业课程竞赛和实验竞赛等 竞赛项目认定根据 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 执行 2. 国际 亚洲 国家 省 ( 部 ) 校级组织竞赛的获奖奖项和等级奖比例由各竞赛主办单位确定 学院 ( 系 ) 及校内学会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奖项和等级比例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 特等奖最多评选 1 项 ( 若与其他奖项相比较没有十分突出成绩, 原则上不评特等奖 ); 一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 5%( 但总数不超过 4 队 ) 二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 15%( 但总数不超过 8 队 ) 三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 2 0%( 但总数不超过 16 队 ); 对其余没有违反竞赛规程的参赛队, 没有获得奖项者均可获得参赛奖 3. 在同一学年中, 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可以累加 ; 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数, 只能计取获得最高级别奖项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 不得累加 4.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学科竞赛计分表 项级别获奖项内容分数备注 学科竞赛 国际 亚 洲 国家级 特等奖 5 分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 一等奖 4 分获得第 1 名至第 3 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 ; 第 4 二 三等奖 单项奖 3 分名至第 6 名等同于二等奖 ; 鼓励奖或优胜奖 2 分 第 7 名至第 12 名等同于三 参赛奖 1 分 等奖 51

57 项 级别 获奖项内容 分数 备注 特等奖 4 分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 省 ( 部 ) 学一等奖 3 分获得第 1 名至第 3 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 ; 第 4 二 三等奖 单项奖 2 分学校级名至第 6 名等同于二等奖 ; 鼓励奖或优胜奖 1.5 分第 7 名至第 12 名等同于三科参赛奖 1 分等奖 竞特等奖 2 分院 ( 系 ) 赛确定获奖比例为 : 一等奖学会 ( 协等级奖 ( 一 二 三等 ) 1 分 5% 二等奖 15% 三等奖会 行业单项奖 20% 等 ) 级参赛奖 0.5 分 二 科研训练 1. 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可分为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 划 省 ( 部 ) 委科研训练计划和浙江大学校院 ( 系 ) 二级大学生科研 训练计划 (SRTP), 在校本科生都可申请参加 2. 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省 ( 部 ) 科研训练项目和校院 ( 系 ) 二级 SRTP 项目的全过程后, 方可获取第 二课堂活动相应分数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 只计取其中一个 项目分数, 不得累加 3. 对于被批准立项后, 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 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 学校将予通报批评, 取消 其再次申报资格, 并扣取该项目组所有成员已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分 数 ( 项目负责人扣 4 分 参加者扣 3 分 ) 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 该项目研究的学生, 需提出书面申请, 提交学院 ( 系 ) 本科教学管理 科批准同意, 报学务处学业指导中心备案 4. 浙江大学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科研训练项目计分表 计分项目计分对象分数计分要求认定部门 1. 申报项目获批立项学院 ( 系 ) 2. 项目达到立项要求, 立项分仅限项目负责人 1 人 1 分本科教学管通过最终结题答辩理科 3. 未组织实施的不记分 52

58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 必须实际参与项目研究 学院 ( 系 ) 项目研究分 加者 ( 参加者不得超 2 分 全过程中的各分工环 本科教学管 过 3 人 ) 节, 未参加的不记分 理科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 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 学院 ( 系 ) 结题答辩分 加者 ( 参加者不得超 1 分 通过结题答辩, 未参加 本科教学管 过 3 人 ) 的不记分 理科 三 学术研究成果 1. 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 : 在国际 国内正式刊物上, 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含 SRTP 论文 学年论文 科技论文 ), 各种专利 产品 软件 课件等 2. 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 ;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 产品 软件 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 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 产品 软件 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 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 产品 软件 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 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3. 发表学术研究成果要讲究真实性和诚信, 杜绝抄袭他人论文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 经调查取证确实, 学校将严肃教育批评, 第二课堂 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 课程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 并报本科生院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4. 本科生发表论文, 申请获得专利 产品 软件 课件等技术成果开发 转让所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办法详见下表 : 项目获奖名称和等级分数国际级和国内一级学术刊物第一作者 5 分 论 文 浙江大学学报第一作者 4 分 二级学术刊物第一作者 3 分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第一作者 2 分 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第一作者 1 分 53

59 第二作者以下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 依次乘以调节系数 90%,80%,70%,60% 后圆整记分 ( 不做四舍五入 )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以 0.5 为界限 如 : 则取 0; 则取 0.5 发明专利第一专利人 5 分 专 利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4 分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3 分 第二专利人以下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 依次乘以调节系数 90%,80%,70%,60% 后圆整计分 ( 不做四舍五入 )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以 0.5 为界限 如 : 则取 0; 则取 0.5 技术转让第一转让人 5 分 产品 软件 课件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 4 分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3 分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 依次乘以调节系数 90%,80%,70%,60% 后圆整计 分 ( 不做四舍五入 )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以 0.5 为界限 如 : 则取 0; 则取 0.5 四 科技周 学术报告会等 1. 科技 学术节 ( 周 ) 是指由学校 院 ( 系 ) 或正式学生社团组织的, 有一定时间跨度 由一系列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文化活动 参与者以获得学术节 ( 周 ) 组织的各类竞赛等级和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分数, 参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科竞赛计分表和第二课堂活动科研训练项目计分表标准执行 2. 本科生参加院 ( 系 ) 组织的学术报告会 专题研讨会 研究生课题讨论会总次数达 10 次以上者 ( 含 10 次 ), 并递交一篇心得体会, 由院 ( 系 ) 本科教学管理科或院 ( 系 ) 团委制定表格, 并审核认定出具证明材料, 计 0.5 分, 同一学年只许计一次 3. 本科生参加院 ( 系 ) 组织的优秀论文 ( 设计 ) 报告会, 对于递交论文被录用者计 0.5 分, 被指定为大会发言和论文报告者计 1 分 54

60 五 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 1. 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包括 : 各类学科实验技术创新讲座 自主创新实验设计与操作 各类学科实验竞赛活动等 2. 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实验竞赛获奖, 参照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相应级别评分标准执行 3. 学生参加浙江大学第二课堂实验技术创新活动项目, 必须参加三次实验技术创新讲座和完成二次实验技能操作, 并制作相应的实验作品后, 方可获得 分 4. 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表 : 完成内容分数认定部门实验作品优秀并具有创新性 2.5 分各实验室实验作品优秀 2 分各实验室实验作品良好 1.5 分各实验室基本完成实验作品 1 分各实验室参加实验技术创新系列讲座三次学院 ( 系 ) 本科 0.5 分教学管理科六 求是大讲堂 求是大讲堂 以 传播优秀文化, 缔造世纪英才 为宗旨, 是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品牌栏目 求是大讲堂 广邀大家 名儒, 为同学开启智慧之门 参加 求是大讲堂 活动满 10 次以上者 ( 含 10 次 ), 并递交一篇心得体会, 经审核通过可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 0.5 分, 同一学年只计一次 七 读书推广活动 读书沙龙 由本科生院学务处策划, 旨在鼓励学生多读书, 读好书 凡参加 读书沙龙 活动累计达 10 次的, 并递交一篇读书报告, 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 0.5 分, 同一学年只计一次 55

61 八 文体竞赛 1. 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 体育二大类竞赛 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比例由主办单位确定 院 ( 系 ) 级竞赛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项目 2. 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 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 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3. 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文体竞赛获取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表 : 项目级别获奖等级或排名分数 国际级亚洲级国家级省 ( 部 ) 级校级文体竞赛院 ( 系 ) 级 特等奖 5 分 一 二等奖或第 1-18 名 4 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3 分 参赛奖 2 分 一等奖或第 1 3 名 3 分 二等奖或第 4 6 名 2 分 三等奖或第 7 12 名 1.5 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1 分 参赛奖 0.5 分 一等奖 ( 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的 5%) 或第 1 3 名 2 分 二等奖 ( 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的 15%) 或第 4 6 名 1.5 分 三等奖 ( 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人数的 20%) 或第 7 12 名 1 分 参赛奖 0.5 分 九 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和国 ( 境 ) 外交流 1. 社会实践活动类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和日常青年志愿者活动两大类 56

62 (1) 社会实践 : 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如 三下乡 活动 社区服务活动 ( 含挂职锻炼 ) 保护母亲河 回访中学母校活动等 (2) 青年志愿者活动 : 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如校园文明建设活动 区校共建 实践活动 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性服务活动项目等 2.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 实践单位的证明 实践报告和总结, 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等 参与学校 院 ( 系 ) 组织的社会实践, 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得 0.5 分 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 1.5 分, 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者得 3 分 3. 为了强化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原则上每位学生应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取 0.5 分以上 ( 含 0.5 分 ) 后方有资格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4. 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 如受助单位及个人的证明等 参与各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获青年志愿者一星级荣誉奖得 0.5 分 ; 获青年志愿者二星级荣誉奖得 1 分 ; 获得青年志愿者三星级荣誉奖得 1.5 分 ; 获青年志愿者四星级荣誉奖得 2 分 ; 获青年志愿者五星级荣誉奖得 2.5 分 ; 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 2.5 分 ; 获得省级 ( 含省级以上 ) 表彰奖励者得 3 分 5. 社团活动由各级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认定审核 (1) 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 核心成员 ( 不多于 20 名 ) 得 0.5 分 ; 被评为省级优秀社团, 核心成员 ( 不多于 20 名 ) 可得 1 分 ; 被评为全国级优秀社团, 核心成员 ( 不多于 20 名 ) 可得 1.5 分 (2) 评为校级优秀社团干部, 可获得 1 分 (3) 评为省级优秀社团干部, 可获得 2 分 同一学年内对同一学生社团骨干只计取最高分数一次, 不重复累计加分 6. 学生参与组织学校或院 ( 系 ) 举办的活动或承办校级及以上层 57

63 面的各类活动, 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可得 0.5 分, 可加分总人数限制在 10 人以内, 同一学年只限加分一次 ; 参与组织院级层面活动的, 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也可得 0.5 分, 总人数限制在 5 人以内, 同一学年只限加分一次 7. 学校批准建立若干校级素质拓展基地, 基地的审核 考核 管理办法及具体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加分细则另行制定 8. 参加学校礼仪文化 对外交流 宣讲员 心理健康 信息调研等校级公益性社会服务工作, 对参加时间满一年, 经相关部门组织考核评比为优秀者, 可获得 1 分 9. 参加学长项目工作时间满一年, 经相关部门组织考核为合格者, 可获得 0.5 分 ; 考核为优秀者, 可获得 1 分 10. 为了规范赴国 ( 境 ) 外交流生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认定工作, 本科生赴国 ( 境 ) 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者, 要有相应内容记录, 回校后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向所在院 ( 系 ) 提出书面申请, 经院 ( 系 ) 本科教学管理科或团委审核确认, 给予记第二课堂国 ( 境 ) 外交流活动 1 分 ( 四周以上 1.5 分 ) 十 就业实习或实训 1. 就业实习或实训包括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及学生自行联系两大类, 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 需要申请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学生, 必须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 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或实训岗位申请表, 经导师和院 ( 系 ) 同意, 报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备案 2. 本科生参加就业实习或实训要求累计时间在一个月以上, 方能申请第二课堂活动分数 就业实习或实训结束前, 必须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 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或实训考核 58

64 表 ; 在就业实习或实训结束后, 将就业实习或实训考核表与个人实习总结一并交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 3. 经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通过, 并出具证明, 获得 1 分 在同一学年中, 如学生去一家以上用人单位参加就业实习和实训, 最终只能计取一次, 不得累计加分 十一 其他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参加其他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 可按申请程序进行申报, 经本科生院学务处批准和校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定后, 可获得相应素质拓展分 59

65 浙江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2010 年 5 月修订 ) 浙大发计 号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联合发布的 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浙价费 号 ) 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浙价费 号 ) 和 关于浙江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 ( 浙价费 号 ) 精神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特修订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学分制收费与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相适应, 是将原学年制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正常完成学业的, 所缴纳的专业学费 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学年制学费总额 学分制收费按月计收学费时,1 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 实际起始时点为开学日, 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 天折算为 1 个月, 不足 30 天的按 1 个月计算 二 学费构成 ( 一 ) 专业学费每学年的专业学费为原学年制学费减去每学年 40 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差 专业学费的学年标准为 : 一般专业 1800 元, 艺术类专业 4000 元, 农林师范类专业 1000 元, 软件学院三年级 元 软件学院四年 60

66 级 7000 元, 第二学士学位 9000 元 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或延期毕业, 均按在校学习的实际时间按月计收专业学费 ( 二 ) 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计收, 按每学分 75 元收取 在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五周确定的学生最终选修的课程学分, 作为学分学费的收取依据 三 收费方式 ( 一 ) 每学年开学缴费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 专业学费按学生注册专业的学年标准收取 ; 预收学分学费按平均学分数即 40 学分 / 学年 ( 按四年制 160 学分 五年制 200 学分计算 ) 预收学分学费 学年结束时, 计算学生的学分学费总额 总额超过预收学分学费的, 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 ; 总额未到预收学分学费的, 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除 每学年开学应缴学费计算公式如下 : 应缴学费 = 专业学费 + 预收学分学费 ± 上一学年的差额 ( 二 ) 毕业时学费结算学生毕业离校前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学费 学生所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 (40 学分 学制年数 ) 的, 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毕业结算的应退学费公式如下 : 应退学费 = 最后学年预收学分学费 - 最后学年修读学分学费 61

67 +( 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 -40 学分 学制年数 ) 75 其中, 最后学年修读学分学费 = 正常学分学费 + 重修学分学费 + 辅修学分学费 ( 三 ) 其他有关收费规定 1. 关于标准培养方案外的选课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以外加修 跨专业选修或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课程学分的, 免收专业学费, 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 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重修的课程学分学费按 70% 计缴 本科生 研究生连读的学生, 在本科阶段按本科生的标准收费, 在研究生阶段修读本科生课程的, 按课程学分缴费, 不缴纳专业学费 其他类型研究生修读本科生课程的, 按进修生的收费规定缴费 2. 关于交流与联合培养学生交流与联合培养的学生均需缴纳专业学费, 并按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计算学分学费 交流生在交流期间的学分学费按在本校教务管理系统中替换的课程学分数计收 ; 联合培养生的学分学费按减免培养方案规定的非本校修读的学分学费后收取 3. 关于转专业学生艺术类招收的学生, 在校期间全部按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缴费 其他大类专业转入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从正式转入当学年起, 按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缴费 62

68 其他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 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 在学年的秋学期发生的, 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 在春学期发生的, 按转入 转出专业的专业学费算术平均数计收 4. 关于休学或保留学籍学生经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免缴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专业学费, 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选课学分结算 办理休学时不结算学费, 休学或保留学籍结束时结算专业学费 5. 关于提前结束学业学生学生发生退学 开除 转学 出国等情况, 已修完课程的学分学费按规定结算, 专业学费和未修完课程的学分学费, 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 按月计算应缴学费, 多退少补 四 收费管理 ( 一 ) 学费计算管理本科生院负责提供每生应缴纳的专业学费标准 每一学年选课学分的分类汇总 计划财务处据此计算学生的每学年应缴学费 学生登录计划财务处网上平台查询 核对应缴费 已缴费等信息 ( 二 ) 缓缴学费办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 应在学年开学初及时提出缓缴申请 ( 填写浙江大学学生缓缴学费申请表 ), 经所在学院 ( 系 ) 审核 学生工作处批准 计划财务处备案后可以缓缴, 缓缴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 ( 三 ) 欠费处理 63

69 未及时提出缓缴申请或虽提出缓缴申请但未被批准, 或无正当理由超过缓缴期限而未缴清学费的, 视作拖欠学费行为 对拖欠学费者, 暂停其选课资格, 其欠费期间所修课程的考试成绩不予入档, 并按未获得学分予以相应的学籍处理 待缴清欠费后, 作恢复选课资格及成绩入档等相关学籍处理 已办理学费缓缴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在缓缴期间和当年国家助学贷款未到账之前, 不视为欠费 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应缴清所有学费 未缴清学费的, 学校不予提供学习成绩证明和办理离校手续 五 附则本办法从 2009 学年开始执行 浙江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 浙大发计 号 ) 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 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 一 年五月二十四日 64

70 关于 2013 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微调的通知 浙大本发 号 各学院 ( 系 ), 各有关部门 : 根据教育部颁布实施的 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 教高 [2012]9 号 ) 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本科教学改革与发展需要, 拟对我校 2013 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微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基本原则 1. 符合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总体要求 遵照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等文件精神, 依据新目录和新的专业介绍和要求, 充分吸收我校近年来教学改革的成果和经验, 对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微调 2. 坚持大类培养原则 除个别特殊专业 ( 求是科学班 留学生 高水平运动队等 ) 外, 普通本科教育前期仍按照理学类 理学类 ( 生命与环境 ) 工学类 工学类( 信息 ) 应用生物科学类 医学类 人文类 人文类 ( 外语 ) 社科类 科技与创意设计类和艺术设计类共十一个类别培养 3. 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重新梳理专业知识点, 围绕专业核心课程建设, 构建少而精 综合性 前沿化的专业课程体系 根本改变 满堂灌 的单向传授式教学模式, 以大班理论讲授和小班分组研讨为课程改革突破口, 调整教学内容 改进教学方法, 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 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65

71 4. 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强化实践育人环节, 提升改造实验课程, 增加实践教学比重, 特别是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设置 每个专业至少设置 8 学分的实践教学环节学分 实践性较强的专业, 特别是医学 工学等专业可增加至 12 学分以上 对专业评估或认证要求的专业, 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设置应符合相关专业评估或认证标准的要求 5. 促进学生个性成长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至少应设置 5 学分及以上的个性课程学分, 由学生自主修读相关大类或专业课程 ; 各专业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的需要推荐学生修读个性课程, 满足学生个性成长的需要 二 学分设置各培养大类和专业需修读的课程类别和最低学分要求见下表 : 课程类别 培养大类 理学类 工学类 应用生物科学类 医学类 人文类 社科类 艺术设计类 科技与创意设计类 思政类 军体类 外语 ( 英语 ) 类 计算机类 通识课程 (45 学分 ) 通识核心课程 沟通与领导类 通识选修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课程经济与社会类 (16 学分 ) 科学与研究类技术与设计类 必选 1 门 必选 1 门 新生研讨课 0~1.5 大类课程 ( 32 学 分 )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 工程技术类 艺术设计类

72 专业课程 ( 68 学分 ) 专业 方向 模块课程 根据各专业情况和学校规定的总学分设置 实践教学环节 8 毕业论文 ( 设计 ) 8 个性课程学分 ( 5 学分 ) 5 非收费学分课程 5(5 学年制 5.5) 第二课堂 4 最低毕业学分 (5 年制 : ) 有关说明 : ( 一 ) 自 2013 级起, 外语类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课程, 修读的最 低学分由原来的 9 学分降至 7 学分, 其中学生必须通过 浙江大学英 语水平测试 方可毕业 ( 二 ) 在大类招生和培养的基础上, 考虑到专业的差异性, 大类 课程修读的灵活性, 将原 42 学分大类课程调整为最低 32 学分, 具体 课程安排由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三 时间安排 日期工作进程 2013 年 3 月 4 日 --4 月 15 日各专业院系组织研讨并调整专业培养方案 2013 年 4 月 16 日 --5 月 30 日本科生院与院系共同校对 修改 初步定稿 2013 年 6 月 1 日 6 月 15 日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定稿 2013 年 6 月 16 日 6 月 30 日本科生院相关办公室汇总, 校对 发布 四 其他事项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微调工作由各学院 ( 系 ) 专业按工作进程安排实施, 教务处通识教育与大类培养办公室负责统筹 落实 咨询电话 : 金娟琴 / 杨旸浙江大学本科生院二 一三年三月四日 67

73 2013 级社科类培养方案 社科类培养方案包括大类培养特色 大类培养面向等内容, 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主要安排通识课程和大类必修课程的推荐学习计划 大类课程的专业选修部分和专业课程的推荐学习计划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专业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 培养要求 专业核心课程 教学特色课程 计划学制 最低毕业学分 学科专业类别 授予学位类别 辅修及双专业 / 双学位课程修读要求以及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等内容 大类培养特色 社科类专业以实施通识教育为基础, 前期大类培养平台主要培养社会科学基础宽厚 综合创新与竞争力强, 德才兼备的复合型学术与管理精英人才 学生通过厚基础 宽口径的基础课程的学习, 为后续专业课程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时, 整合社科类各学院的优质师资, 融合各学科的基础知识点, 实施因材施教, 最大限度发挥学生特长 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大类培养面向 学生在入学后两年内确认主修专业, 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归属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社科类共有 23 个 专业教育培养通道, 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在不同社会科学专业领域的成才发展需求 社科类培养主要面向的专业是 : 1. 经济学 (020101) 2. 财政学 (020201K) 3. 金融学 (020301K) 4.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5. 法学 (030101K) 6. 政治学与行政学 (030201) 7. 国际政治 (030202) 8. 社会学 (030301) 9. 教育学 (040101) 1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20102) 11. 市场营销 (120202) 12. 会计学 (120203K) 13. 财务管理 (120204) 14.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6) 15. 体育经济与管理 (120212T) 16. 农林经济管理 (120301) 17. 公共事业管理 (120401) 18. 行政管理 (120402) 19. 劳动与社会保障 (120403) 20. 土地资源管理 (120404) 21. 信息资源管理 (120503) 22. 物流管理 (120601) 23. 旅游管理 (120901K) 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 1. 通识课程 45+5 学分 (1) 思政类 学分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周学时年级学期 021E001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一秋冬 021E002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一春夏 021E004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二秋冬, 春夏 031E003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三秋冬, 春夏 371E0010 形势与政策 Ⅰ 一 371E0020 形势与政策 Ⅱ 二 三 四 68

74 (2) 军体类 学分 体育 Ⅰ Ⅱ Ⅲ Ⅳ 为必修课程, 每门课程 1 学分, 要求在前 2 年内修读 学生每年的体 质测试原则上低年级随课程进行, 成绩不另记录 ; 高年级独立进行测试, 达标者按 +0.5 学分记, 三 四年级合计 +1 学分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周学时年级学期 军训 E0020 体育 Ⅰ 一秋冬 031E0030 体育 Ⅱ 一春夏 031E0040 体育 Ⅲ 二秋冬 031E0010 军事理论 二秋冬, 春夏 031E0050 体育 Ⅳ 二春夏 体质测试 Ⅰ 三 体质测试 Ⅱ 四 (3) 外语类 7 学分 外语类课程最低修读 7 学分, 其中必修 英语水平测试 1 学分课程 学校安排一年级课程修读计划是 大学英语 Ⅲ 和 大学英语 Ⅳ, 二年级起学生可申请学 校 英语水平测试 获得 英语水平测试 1 学分的学生, 可修读其他外语类课程, 以进一步 提高和强化外语水平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周学时年级学期 051F0020 大学英语 Ⅲ 一秋冬 051F0030 大学英语 Ⅳ 一春夏 051F0600 英语水平测试 (4) 计算机类 5 学分 1) 在以下课程中选修一门 3 学分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周学时年级学期 211G0010 C++ 程序设计基础与实验 一春夏 211G0020 C 程序设计基础与实验 一春夏 211G0030 Java 程序设计基础与实验 一春夏 2) 在以下课程中选修一门 2 学分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周学时年级学期 211G0060 大学计算机基础 一秋冬 211G0090 计算机技术创新与社会文明 一秋冬 以及其他课程号带 G 的课程 ( 不含程序设计基础与实验课程 ) (5) 通识选修课程 16 学分通识选修课程包括历史与文化类 ( 课程号带 H 的课程 ) 文学与艺术类( 课程号带 I 的课程 ) 沟通与领导类( 课程号带 J 的课程 ) 经济与社会类( 课程号带 L 的课程 ) 科学与研究类 ( 课程号带 K 的课程 ) 技术与设计类( 课程号带 M 的课程 ), 以及通识核心课程 ( 课程号带 S 的课程 ) 新生研讨课程( 课程号带 X 的课程 ) 社科类学生的通识选修要求 : 1) 在 通识核心课程 中至少修读一门 ; 2) 在 沟通与领导类 ( 课程号带 J 的课程 ) 中至少修读一门 ; 69

75 3) 在 科学技术组 中至少修读 4.5 学分 该组包括科学与研究类 ( 课程号带 K 的课 程 ) 技术与设计类 ( 课程号带 M 的课程 ) 4) 在通识选修课程中自行选择修读其余学分 2. 大类课程 (1) 大类必修课程 21/16 学分 ( 非法学专业 / 法学专业 )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周学时年级学期 061B0170 微积分 Ⅰ 一秋冬 061B0180 微积分 Ⅱ 一春 011A0041 微观经济学 ( 甲 ) 一春夏 201A0020 管理学 一春夏 061B0200 线性代数 一春夏 011A0011 宏观经济学 ( 甲 ) 二秋冬 241A0010 公共政策学 二秋冬 法学专业为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 在课程设置上灵活处理, 大类必修课程要求为 16 学分, 具体要求如下 : 1) 以下 微积分 组与 高等数学 课程二选一 4 学分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周学时年级学期 061B0170 微积分 Ⅰ 一秋冬 061B0180 微积分 Ⅱ 一春 061B0060 高等数学 一秋冬 2) 以下课程必修 12 学分 011A0041 微观经济学 ( 甲 ) 一春夏 201A0020 管理学 一春夏 011A0011 宏观经济学 ( 甲 ) 二秋冬 241A0010 公共政策学 二秋冬 (2) 大类课程的专业选修部分 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各专业可根据对基础课程的不同要求, 从学校大类课程列表中选择 适当课程组合, 自主设置大类课程的专业选修部分 3. 专业课程 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4. 第二课堂 +4 学分 (2013 年 3 月 1 日修订 ) 70

76 浙江大学本科生 外语类 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浙大本发 号 根据教育部教高厅 号文件精神, 结合浙江大学本科生 的英语实际情况, 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特对本科生 外语类 课程修读提出如下要求 : 一 修读原则 1. 本科生 外语类 课程最低修读 7 学分 ( 含 1 学分 浙江大学英语水平测试 ) 2. 学生毕业前, 必须通过 1 学分的 浙江大学英语水平测试, 英语水平测试的要求详见 浙江大学英语水平测试 考试大纲 二 课程设置与安排 1. 外语类 课程有 浙江大学英语水平测试 (1 学分 ) 大学英语 系列课程 (Ⅱ Ⅲ Ⅳ Ⅴ Ⅵ, 各 3 学分 ), 以及其它课程号含 F 的课程 2. 大学英语 系列课程均可申请以考代修, 即学生通过网上选课, 选择 大学英语 不同级别的以考代修教学班, 即可参加期终考试 学生以考代修的课程成绩完全按照卷面成绩记 3. 原则上, 各专业培养方案计划安排学生修读 大学英语 Ⅲ 和 大学英语 Ⅳ 通常, 新生入学后, 建议学生根据自己的高考英语成绩, 选择修读 大学英语 Ⅱ 或 大学英语 Ⅲ, 不宜以考代修 71

77 4. 已获得 浙江大学英语水平测试 (1 学分 ) 的学生, 建议修读 大学英语 Ⅴ 或 大学英语 Ⅵ, 以及课程号含 F 的其它 外语类 课程, 以进一步提高和强化外语水平 三 成绩记载 1. 大学英语 系列课程的成绩 ( 除以考代修外 ) 记载比例为 : 期终考试占 60%, 平时成绩占 40% 平时成绩包括平时测验 口试 作业 课堂表现等 2. 浙江大学英语水平测试 成绩记录为 : 听力阅读占 60%, 写作占 20%, 口试占 20%, 且要求各项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3. 学生 托福 考试成绩 95 分以上 ( 含 95 分 ) 雅思 成绩 6.5 分以上 ( 含 6.5 分 ) 或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口语考试成绩 B+ 及以上, 可申请免修 浙江大学英语水平测试, 但所需学分须通过其它 外语类 课程补足 四 其它 1. 艺术 体育等特殊专业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规定, 安排学生修读相应的 外语类 课程, 学生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选择高层次课程修读 ; 民族生的 外语类 课程修读要求遵照民族生相关政策执行 2. 本办法自 2013 级起试行, 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 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72

78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2008 年 11 月修订 ) 浙大本发 号 为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 根据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和 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等相关文件的精神, 以及近年来我校推进选课工作的实际情况, 结合新一轮本科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选课管理原则 ( 一 ) 学生应了解本科大类 ( 专业 ) 培养方案及指导性教学计划, 了解选课手册和学期推荐课表,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 ( 二 ) 学生应先缴费注册, 后选课, 在选下一周期课程前缴清学费并有效注册, 未注册 ( 未缴费 ) 者不予选课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应向学生所在院 系提出申请, 经学工部门审核 出具有关证明并到校计财处办理开通选课相关手续后, 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 三 ) 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必须认真对待, 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学生凭学号 密码选课 密码必须妥善保管, 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不得借用 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 ( 四 ) 新生入学后, 第一个秋 冬学期的课程由教务处按类 ( 专业 ) 排定, 并以推荐课表形式发给新生, 其中必修的课程已经排定 新生一般只对体育课和通识选修课程等进行选课 73

79 ( 五 ) 每学年安排秋冬 春夏两次选课周期 学生可以在连接校园网或 Internet 网的任何计算机上进行选课 选课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等以 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选课网上的通知为准 ( 六 ) 学生无故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 一般不再另行安排同一轮次的补选 对休学 复学和变换主修专业等学籍有变动的学生, 学校集中安排补 退选工作, 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等以 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选课网上的通知为准 ( 七 ) 为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 建议每生每一选课周期 ( 秋 冬学期或春 夏学期 ) 选读 25 学分左右为宜, 最少不得低于 15 学分 ( 毕业班学生除外 ), 最高不宜超过 40 学分 ( 八 ) 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 选课者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 ; 对于有预修要求的课程, 一般应先选读预修课程, 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 ( 九 ) 开课后, 已选好的课程一般不允许退选 有特殊原因的, 可在开学后两周内在选课系统中申请退选, 每生每学期原则上最多只能申请一门 ( 十 ) 学生选课 听课 考核必须一致 学生不能参加未选教学班的学习和考核 ; 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和未办理 放弃考试 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 该课程成绩以 0 分 缺考 或 不通过 记录 二 选课操作 ( 一 ) 每一个选课周期, 选课系统根据学校本科教育课程分类及 74

80 选课实际需要, 将课程分为通识课程 大类课程 专业课程 体育课 辅修课程等五大类, 在每个选课周期前一周在选课网上公布 学生应根据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和本人学习进度, 及时到选课网上查询本类 ( 专业 ) 推荐课表, 拟订适合本人学习的计划课程表, 并认真阅读选课网上的 学期课程选课安排的通知, 及时了解课程安排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 为正式选课作好准备 ( 二 ) 选课分为若干个阶段, 包括预选 正选 补选等阶段, 每个选课阶段各有不同的选课任务 为顺利选课, 学生应按各阶段的选课顺序和课程性质, 通过选 补 退等选课环节, 形成自己的个性化课表 ( 三 ) 为了体现选课的公平性, 选课方式一般以概率选课为主, 部分课程结合 多志愿 选课方式 ( 四 ) 概率选课轮或阶段结束后, 系统将进行选课数据处理, 原则如下 : 1. 教学计划推荐的课程实行本类 ( 专业 ) 学生优先, 在优先级相同的情况下, 再实行 多志愿 顺序优先 2. 对于所有学生具有相同优先级的课程, 例如体育课 通识选修课等实行 多志愿 选课, 按顺序优先 3. 辅修 双专业 / 双学位课实行注册该专业的学生优先 4. 选课人数低于开课要求的教学班予以停开 ; 同时根据需要调整或增开部分课程的教学班 5. 对于特殊培养学生, 系统将根据课程开课对象设置选课优先 75

81 级 ( 五 ) 学生所选课程被系统筛选出教学班 ( 或停开课 ) 后, 应及时调整个人课表或在下一学期再修读该课程 在每一轮选课期间只要所开课程教学班有容量, 允许补选 对于本类 ( 专业 ) 的教学计划推荐的课程, 经学生自行调整仍无法完成选课的,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选课系统中填写 教学容量已满教学班补选申请 系统检测后确认该生课表无法排开, 且申请的教学班允许扩充容量, 系统将自动予以补选该课程 此项申请每生每学期只限一门 ( 六 ) 上课时间完全冲突或部分冲突的课程, 学生应先选中其中一门, 另一门须按规定在选课网上办理 冲突课程选课申请, 经批准后, 由选课系统予以加入 学生查询个人课程表, 显示该课程已选上后, 再行办理 免听课 手续 冲突课程申请 及免听课手续一般在秋 ( 春 ) 学期第三轮选课期间办理, 过期不再受理 三 体育课的选课 ( 一 ) 体育课实行俱乐部制, 按学期分项目开设, 学生可在不同学期选修相同或不同的体育项目 学生毕业时需修满 4 学分 选修相同的体育项目, 不同学期按不同课程处理 ( 二 ) 体育课考核未通过者, 必须在下一个选课周期重新选课补修, 建议学生在第一 二年级修完体育课必修学分 因跨年级补修体育课等原因造成的交通问题需自行解决 ( 三 ) 因身体原因 ( 主要是心 肺 肝 肾等慢性疾病 ) 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的学生, 持本校医院证明在每学期第一周到公共体育部 76

82 确认, 经同意后方可在补退选期间上网选修保健课程 四 导论类课程的选课导论类课程分为学科导论课程和新生研讨课程 ( 一 ) 学科导论讲座实行一讲一选制, 即每一次讲座都需要先在选课网上选课 学生可在每门每次讲座开课前 2 周至开课前 1 天的时限内到选课网上自行选 退课 学科导论讲座学分以选听讲座次数为记录依据, 每个大学期 ( 秋 冬学期或春 夏学期 ) 统计一次, 最多可获得 1 个学分, 选听讲座次数不满 3 次不记学分, 满 3 次记 0.5 学分, 满 6 次记 1 学分, 剩余次数可以顺延累计 ( 二 ) 新生研讨课主要面向一年级学生开设, 学生在选课网上根据个人兴趣爱好, 自主选修新生研讨课, 由选课系统根据课程修读要求和教学班容量, 随机选取学生组成教学班名单 每生每学期一般只能选修一门, 一门新生研讨课为 16 课学时, 计 1 学分 具体修读办法和选课操作另行通知 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由浙江大学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二 八年十二月四日 77

83 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 ( 试行 ) 浙大本发 [2011]11 号浙大研院 [2011]21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研讨活动的基础上, 联合开发本科生 研究生互通选课系统, 决定自 学年秋冬学期开始, 启动本科生 研究生互通选课试行工作 第二条为规范该项工作, 加强日常课程教学管理, 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根据 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 浙大发本 2008) 116 号 )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 浙大研院 2006) 21 号 ) 等相关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互通选课开放对象第三条试行期间的互通选课先对部分学生开放, 以后将视情况逐步推开 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包括毕业班 竺可桢学院学生, 由本科生院认定 ; 选修本科生课程的研究生为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由研究生院认定 第三章网上选 ( 退 ) 课第四条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和选修本科生课程的研究生经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后, 登录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网上选课系统选 ( 退 ) 课 网上选 ( 退 ) 课期间, 选 ( 退 ) 课学生应遵守网上选 ( 退 ) 课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本科生 研究生互通选课在规定的时限 课程容量允许范围内开放 78

84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在每学期开学初研究生课程补选阶段开放 ; 课程补选需经补选处理, 补选志愿处理规则为高年级研究生补选志愿优先, 一年级研究生 本科生补选志愿随机处理 ; 研究生英语 政治课程仅在春夏学期对本科生开放选课, 秋冬学期不开放 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在每学期开学初的选课阶段开放, 选课需经选课处理, 选课志愿处理规则为高年级本科生选课志愿优先, 低年级本科生 研究生选课志愿随机处理 ; 研究生原则上只能选修同本专业有关的本科生大类课程和专业课程 第六条学生网上选课应注意所选本科生 研究生课程的上课时间 考试时间和开课校区等信息, 所选课程不能发生时间或地点冲突 选课 听课 参加考核的教学班三者必须一致 第七条学分收费参照 浙江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2010 年 5 月修订 ) ( 浙大发计 2010)11 号 ) 执行 免试推荐本校研究生的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 免收课程选修费 第四章课程考试第八条本科生课程考试时间在网上选课开始时已确定 ; 研究生课程考试原则上在每学季考试周随堂进行 ( 同一课程多个教学班的除外 ), 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学季第六周前完成 选修的课程如最终因考试时间冲突, 学生可凭网上有关课程考试冲突信息, 于每学季第六周到本科生院教务处课程与考试中心 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申请退选相应课程 ( 本科生限退选研究生课程 研究生限退选本科生课程 ; 如因学生本人原因造成的所选课程上课时间即已冲突的课程概不退课 ) 第九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季第七周网上查询当前学季期末考试最终确定的课程考试时间 地点 部分课程考试所安排的考场如果有编排座位编号, 须考前在网上查询, 考试时对号就座 79

85 第五章课程成绩管理第十条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成绩全部定期同步到本科生院教务管理系统, 在本科生课程成绩单上如实记录 毕业时全部打印归档, 但不计入毕业最低学分 不作为年度评奖依据, 课程性质为研究生课程 本科生如转为本校免试推荐研究生后, 该生在本科阶段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在入学时全部带入研究生阶段 第十一条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成绩全部定期同步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在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上如实记录, 但不计入毕业最低学分 不作为年度评奖依据, 课程性质为本科生课程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研究生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未尽事宜由本科生院教务处 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 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80

86 本科课程选课流程及说明 本科生院选课与考试中心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每学年安排 2 个选课周期, 秋冬选课周期安排秋季小学期 冬季小学期 秋冬长学期和短学期 ( 暑期 ) 课程的选课 ; 春夏选课周期安排春季小学期 夏季小学期和春夏长学期课程的选课 每个选课周期分 4 个选课阶段, 在上一个学期的期末安排第一 二阶段的选课, 在两个小学期开学前后分别安排第三 四阶段的选课 下面以秋冬选课周期为例介绍选课流程, 春夏选课周期对应秋冬学期来参照 新生第一学期第一 二阶段的选课安排在进校报到后 一 选课各阶段安排和有关限制情况 1. 选课时间安排和选课限制情况 学生选课各阶段时间安排和选课限制情况见表 1 表 1: 学生选课各阶段时间安排和选课 退课限制情况 限制内容课程性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秋学期开学第 1 前周 第四阶段冬学期开学第 1 前周 选课 : 可选 : 不可选退课 : 可退 : 不可退优先级 : 有 : 无 所有课程 所有课程 通识必修课 通识选修课 大类课 专业课 体育课 辅修课 81

87 2. 网上申请补选 补退时间安排和学期限制情况 除四个选课阶段外, 选课与考试中心在上一个夏学期期末和秋学期开学初各安排一次网上申请补选课程, 秋 冬小学期第 2 周各安排一次网上申请补退课程, 选课学生每人每次可申请补选 1 至 2 门课程 申请补退 1 门课程 网上申请补选 补退课程时间安排和学期限制情况见表 2 表 2: 网上申请补选 补退课程时间安排和学期限制情况 课程学期 上一个夏学 期第 8 周 秋学期第 1 周 秋学期第 2 周 冬学期第 2 周 秋季小学期课程 秋冬长学期课程 冬季小学期课程 注 : + 表示可申请补选课程 ; - 表示可申请补退课程 网上补申请的具体 时间以选课通知为准 二 各阶段选课筛选处理说明 1. 第一阶段 : 本阶段选课根据教学班容量进行筛选 本阶段选课结束后, 选课与考试中心将根据 学生选课需求和资源状况, 在第二阶段酌情增开部分教学班 (1) 通识必修课 大类课 专业课 辅修课 当本大类 ( 或本专业 ) 选课人数未超过教学班容量时 : o 本大类 ( 或本专业 ) 选课学生均能选上 ; o 跨大类 ( 或跨专业 ) 选课学生选课记录保留, 暂不进行筛选, 与第二阶 段跨大类 ( 或跨专业 ) 选课学生选课记录合并处理 当本大类 ( 或本专业 ) 选课人数已超过教学班容量时 : o 本大类 ( 或本专业 ) 选课学生根据教学班容量, 按志愿优先级进行随机筛选 ; 82

88 o 跨大类或跨专业选课学生不能选上 (2) 通识选修课 体育课 当选课人数未超过教学班容量时 : o 选课学生均能选上 ; 当选课人数已超过教学班容量时 : o 选课学生根据教学班容量, 按志愿进行随机筛选 (3) 大学英语课程 当本等级选课人数未超过教学班容量时 : o 本等级选课学生均能选上 ; o 跨等级选课学生选课记录保留, 暂不进行筛选, 与第二阶段跨等级选课 学生选课记录合并处理 当本等级选课人数已超过教学班容量时 : o 本等级选课学生根据教学班容量, 按志愿优先级进行随机筛选 ; o 跨等级选课学生不能选上 2. 第二阶段 : 本阶段选课根据教学班余量进行筛选 第一阶段选上的学生在本阶段退课, 退出余量不纳入本阶段教学班余量, 而放入第三阶段教学班余量中 (1) 通识必修课 大类课 专业课 辅修课 当本大类 ( 或本专业 ) 选课人数未超过教学班余量时 : o 本大类 ( 或本专业 ) 选课学生均能选上, 剩余余量供跨大类 ( 或跨专业 ) 选课学生随机筛选 ; o 跨大类 ( 或跨专业 ) 选课学生选课申请与第一阶段跨大类 ( 或跨专业 ) 选课学生选课记录合并后, 根据教学班剩余余量, 按志愿优先级进行随机筛选 当本大类 ( 或本专业 ) 选课人数已超过教学班余量时 : o 本大类 ( 或本专业 ) 选课学生根据教学班余量, 按志愿优先级进行随机筛 选 ; 83

89 o 第一 第二阶段跨大类 ( 或跨专业 ) 选课学生不能选上 (2) 通识选修课 体育课 当选课人数未超过教学班余量时 : o 选课学生均能选上 ; 当选课人数已超过教学班余量时 : o 选课学生根据教学班余量按志愿进行随机筛选 (3) 大学英语课程 当本等级选课人数未超过教学班余量时 : o 本等级选课学生均能选上, 剩余余量供跨等级选课学生筛选 ; o 跨等级选课学生选课申请与第一阶段跨等级选课学生选课记录合并后, 根据教学班剩余余量, 按志愿优先级进行随机筛选 当本等级选课人数已超过教学班余量时 : o 本等级选课学生根据教学班余量, 按志愿优先级进行随机筛选 ; o 第一 第二阶段跨等级选课学生不能选上 3. 第三阶段 : 本阶段根据教学班最终余量进行筛选 所有学生选课均无本大类 ( 或本专业, 或本等级 ) 优先权 前两个阶段选上的学生在本阶段退课, 退出余量立即纳入本阶段教学班余量, 因此本阶段教学班余量可能是动态的 学生在开学第一周退课产生的教学班余量供 网上申请补选 时使用 当选课人数未超过教学班余量时 : o 选课学生均能选上 当选课人数已超过教学班余量时 : o 选课学生根据教学班余量进行无优先级随机筛选 4. 第四阶段 : 所有选课环节和筛选处理与第三阶段相同, 但本阶段选课仅针对小学期单开课程进 行操作, 不包括已经结束的上一个小学期课程和已上一半的长学期课程 84

90 三 选课注意事项 1. 学生在选课前应全面了解本大类 ( 或本专业 ) 的培养方案, 熟悉选课系统操作方法, 在本科生导师和班主任指导下规划好自己的当学期选课计划 除了教学计划调整 参加对外交流 休学 教学资源不够需下学期循环开课等特殊情况外, 原则上建议按培养方案推荐修读的学期修课, 延后修读可能会因住宿校区搬迁 上课冲突 考试冲突等因素影响选课 2. 学生应慎重规划自己的选课计划, 明确自己在该学期应该选择学习哪些课程 对于必须在当学期修读的课程, 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选课和提交补选申请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选课与考试中心在选课结束后原则上将不再接受和处理选课申请和补选申请 3. 选课学生在不同阶段应采取恰当的选 退课策略 第二 第三 第四阶段选课开始前, 选课学生应该先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查询课表, 了解上一阶段的选课结果, 并在规定时间内退掉想退的课程, 以避免超过时段后无法退课 如有课程未选上或已选上的教学班因故停开, 学生可在下一阶段选课或补选中改选该课程的其它教学班 (1) 第二阶段选课 : 对于第一阶段没被选中的课程, 特别是实验单开课 ( 如工程训练 ) 和含实验的理论课, 特别推荐学生通过调整个人课表, 改选该课程其他有余量的教学班 实验单开课和含实验的理论课因受教学资源限制, 很难再在当学期扩容或增开新的教学班 (2) 第三阶段选课 : 若要退选 2 门及以上的秋季小学期或秋冬长学期课程, 务必请在本阶段开学第 1 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进行退课操作, 否则只能在第二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申请退课一门 (3) 第四阶段选课 : 若要退选 2 门及以上的冬季小学期课程, 请务必在本阶段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进行退课操作 4. 前几个阶段已确定选上某课程的学生, 可以在其后阶段不退选的情况下, 再选相同课程其他有余量的教学班 如果选上其他教学班, 原选上的教学班将被自动删除 ; 如果未选上其他教学班, 则保留原选上的教学班 学生在选课后也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免听或以考代修 ( 限大学英语 Ⅳ) 手续, 经批准后按免听或以考代修方式修读该课程 85

91 5. 明确标明 面向对象 的教学班通常是为特殊学生开设并作特殊处理, 如中加班学生 体育特招生 民族生 留学生等 建议指定对象的学生优先选择这些教学班 ; 不属指定对象的学生, 如无特殊原因请不要选择此类教学班 6. 建议学生尽量不要跨校区选课, 跨校区选课可能将自理校区间的交通费用 7. 选课学生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选课密码, 完成选课后务必正常退出选课系统, 以免别人误操作 因密码保管不善和未正常退出选课系统导致他人替代选课操作, 可能产生与选课学生本人意愿相悖的选课后果 四 选课有关说明 1. 关于选课纪律按照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 选课 听课 考试必须一致 学生应严格按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和选课通知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按选课规则完成选课和退课, 在选课结束和补选审核完毕后再打印自己的个人课表 考试周前一周到网上查询最终确定的考试时间 地点 任何学生都不能不经选课而自行听课, 不经选课不能获得该课程考试资格, 也无法登录成绩 选上课而没有在规定时间退选的, 也不能事后再要求退课 2. 关于选课的学分量限制基于对学生不及格门数 弃考 缺考等状况受选课学分量影响的统计, 建议学生每个选课周期的选课总学分控制在 25 学分左右为宜, 重修或辅修可适当多选 学校规定长学期选课总学分限制为 35 个学分, 毕业班和已注册辅修 双学位 双专业的学生可以放宽到 40 个学分 3. 关于选课优先级和志愿优先级第一 第二阶段选课为有优先级选课, 处理将遵循先按选课优先级 再按志愿优先级筛选的原则进行 第三 第四阶段选课为无优先级选课, 所有选课学生均无优先级限制 选课优先级的设置为 : 本大类 ( 或本专业, 或本等级 ) 本年级( 或高年级 ) 学生 > 跨大类 ( 或跨专业, 或跨等级 ) 本年级( 或高年级 ) 学生 > 低年级跨年级选高年级推荐课程学生 > 覆盖重修学生 ( 指已获得课程学分再重修该课程的学生 ); 志愿优先级的设置为 : 多志愿选教学班时, 第 1 志愿 > 第 2 志愿 > 第 3 志愿 辅修专业的注册学生选该专业辅修课程的优先级与本专业学生相同 筛选通识选修课时, 已选通识选修课门数越少的学生优先级越高 4. 关于按推荐课表预置部分必修课程为提高学生选课效率, 兼顾学生个性化选课需求, 保证选课正常 有序 稳定进行, 选课与考试中心在第一阶段选课开始前按推荐课表预置了部分必修课程, 针对本大类 86

92 ( 或本专业 ) 培养方案推荐的部分必修课程... 进行教学班选课预置 部分课程教学班如已 有预置选课的学生, 此时教学班容量要扣除预置学生数 部分开课量不足 需在下一个 学期循环开课的必修课程不预置 学生在开始正式选课时, 请首先以上网查看课表的形式确认预置教学班选课有效 学生被预置了课程教学班, 如已查看了课表, 不做变更即可确认 ; 学生如在本阶段内未 曾查看课表, 系统将视其未确认预置课程, 该阶段结束后预置课程将被自动清除 学生 若已经修过预置的课程或者打算延后学期修读, 可以在选课期间自己选择退选已预置的 课程 如果退选后再重新选择其他教学班, 则要参加概率选课, 因此请务必谨慎操作, 如无特殊情况请不要轻率退选, 以免因参与概率选课导致无法再选上此门课程 5. 关于循环补充教学班 循环补充教学班 主要是为修读过课程但未获学分 需要重修的学生, 或上学期 本大类 ( 或本专业 ) 推荐必修课程因所有教学班都已选满而未能选上 需要在当学期修 读该课程的学生专门开设的教学班, 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错时开课, 目的是为了与 当学期正常开课的时间错开, 避免学生选课冲突 循环补充教学班 只针对重修学生 或上学期未选上课的第一次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开放选课, 不接受第一次选该课程的学生 选课 第一次选该课程的学生应选正常的教学班 循环补充教学班 的选课优先级为 : 未获得课程学分的重修学生 ( 或上学期未选 上课的学生 )> 覆盖重修学生, 课程容量不足时实行概率选课 循环补充教学班 统一安排在第三阶段选课, 请关注第三阶段的相关选课通知 6. 关于 网上申请补选 学生可在选课通知规定时间内进行 网上申请补选 (1) 申请对象 : 选本大类 ( 或本专业 ) 必修课程有困难的学生 上课时间冲突的学 生 选修课学分不够的毕业班学生 因住宿搬迁校区必须提前修读课程的学生 等 (2) 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对象的选课学生申请补选的课程原则上应是在选课前两个 阶段曾经选过但未选上的课程 上学期考试未通过的课程 (3) 申请门数 : 一般学生限 1 至 2 门, 特殊情况 ( 如刚复学的休学学生 ) 适当放宽 无特殊情况补选较多课程会降低补选成功的可能性, 而且一旦补选成功原则上 不允许更换 退课 87

93 (4) 申请时间安排和学期限制情况 : 见表 2 网上申请补选 补退课程时间安排和学期限制情况 (5) 申请步骤 : 规定时间内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填写 浙江大学本科生课程补选申请表 并经系统提示操作成功即可, 无需下载申请表 学生操作时不要拦截浏览器弹出窗口, 否则容易导致操作失败 (6) 申请处理 : 申请时间截止后由各开课单位负责审核处理本单位所开课程的补选申请, 审核通过后由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将课程加入学生个人课表 大部分课程的处理比较快, 但少部分课程因需联系任课老师和调整教学资源可能稍有延长 原则上, 夏学期末的第一次补选申请应在暑假前处理完毕 ; 秋学期初的第二次补选申请在规定截止期前处理完毕 请选课学生注意在审核处理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结果, 避免发生 未选上而去上课 已选上而不去上课 的情况 (7) 撤消申请 : 一旦补选申请被审核通过, 将不能撤消申请, 也不能删除该课程 因此请在审核处理之前在网上撤消不必要的补选申请, 以免因申请被批准而不能退课 (8) 注意事项 : 同校区开设的相同课程尚有其他容量不满的教学班, 且上课时间不冲突, 不得以任何方式 ( 如 冲突 + 免听 ) 申请补选容量已满的教学班 ; 不得补选已经达到场地容量上限的教学班 不符合条件的补选申请一般不能通过审核 ; 符合条件的补选申请在补选人数超出补选最大极限时, 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审核处理 如在审核处理的最后截至时间之后还未有结果, 或者对审核结果有疑问, 可及时咨询各开课单位本科教学管理部门或者选课与考试中心 7. 关于体育课的选课和补选申请体育课实行项目制, 学生可以任意选择项目, 但是中 高级项目需要有一定基础 受游泳场地限制, 目前的游泳项目需另行安排时间到校外上课 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参加任何体育项目的, 可凭校医院出具的证明参加体育保健班 原则上, 每一个学期只能选一次体育课, 不同学期可以选择相同体育项目并计入绩点 体育课补选不保证特定的项目 申请补选时, 如果同时段有其它项目 教学班有余量, 则不能补选已满的教学班 如果教学班申请人数较多, 则有可能调剂到其他人数较少的教学班, 甚至是不同的项目 体育课的补选申请由选课与考试中心审批 88

94 8. 关于 网上申请补退 学生可在选课通知规定时间内进行 网上申请补退, 仅限补退 1 门课程, 申请时间安排和学期限制情况见表 2 网上申请补选 补退课程时间安排和学期限制情况 通过 网上申请补选 选上的课程建议不要申请补退, 否则将影响以后补选 学生只需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上提交补退课程申请, 无需下载表格 学生操作时不要拦截浏览器弹出窗口, 否则容易导致操作失败 选课与考试中心在 3 个工作日内审核, 通过后将删除个人课表上的课程 如有疑问, 请及时咨询选课与考试中心 9. 关于学籍异动补选学籍异动状况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籍变更信息为准 如学生因学籍异动时间晚于第三阶段而没能参加前几个阶段的选课, 可参加统一安排的学籍异动补选, 一般安排在秋学期第二周周五下午,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如未统一安排学籍异动补选, 学籍异动学生可提出补选申请但不能超过表 3 规定的限制 表 3: 学籍异动补选课程的范围和时间限制 学籍异动时间范围 第三阶段选课后到秋学期第三周前 秋学期第四 五周 第四阶段选课后到冬学期第三周前 调整选课范围 所有课程 秋冬长学期课程 冬季小学期课程 冬季小学期课程 申请最后期限 秋学期第二周周五 秋学期第五周周五 冬学期第二周周五 10. 关于特殊补选 选课与考试中心将适当放宽针对应届毕业生未通过毕业资格预审课程的补选限制, 延长补选时间 具体补选安排以第三阶段选课通知为准 其他学生 ( 如校外交流学习学生 ) 的特殊补选须在表 3 规定期限前提出补选申请, 同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经选课与考试中心认定后方予受理 选课与考试中心将根据课程资源情况尽力帮助解决 如有疑问, 请及时咨询选课与考试中心 特殊补选具体流程如下 : (1) 网上填写并打印 浙江大学本科生课程补选申请表, 保持表格平整 清洁 ; (2) 征求任课教师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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