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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教人員差假規定 與實務問題探討 成功國小人事室主任洪儷陵 103 年 10 月 8 日

2 主要法令規定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教師請假規則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行政院及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出勤管理要點 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出勤管理要點 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申請公傷假及延長病假注意事項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勞動基準法 勞工請假規則 性別工作平等法

3 各該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 人員類別主要適用法規備註 公務人員 教師 約聘僱人員 工友 代理教師 臨時人員 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 ( 廚工 教保員等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教師請假規則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比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勞基法 勞工請假規則 性別工作平等法 依工友管理要點第 11 點 工友之祖父母及其配偶之繼父母喪亡者, 給予喪假六日 休假年資併計依工友管理要點第 12 點 依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出勤管理要點, 代理教師之給假, 比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

4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 案例 1 請判斷以下案例,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各有幾天? ➊ 某甲公務人員於 103 年 2 月 1 日起至 103 年 7 月 30 日止留職停薪,103 年 7 月 31 日復職 ➋ 某乙公務人員於 103 年 01 月 01 日 -103 年 7 月 30 日止留職停薪,103 年 7 月 31 日復職

5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 : 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每年准給 5 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 每年准給 7 日 前項第 1 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 任職未滿 1 年者, 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 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 以半日計 ; 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 以 1 日計 銓敘部 96 年 7 月 20 日部法二字第 號函 : 留職停薪人員於回職復薪當年之事假日數, 須按在職月數比例計算

6 銓敘部 97 年 10 月 1 日部法二字第 號電子郵件 : 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2 項條文所稱 任職未滿 1 年者, 係指初任人員到職或於年中 ( 按 : 非 1 月 ) 再任或復職至年終不滿 1 年者而言, 其事假應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 ; 至 1 月即已在職人員於年中因辭職 退休 退職 資遣 留職停薪 停職 撤職 休職或受免職處分而未全年在職者, 因非上開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2 項規定情形, 故其當年得核給事假日數仍為 5 日 ; 另家庭照顧假因無任職未滿 1 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之規定, 每年均得核給 7 日

7 延長病假 案例 2 某甲師因患重病, 於 103 年 3 月 1 日起請延長病假, 請問 : ➊ 延長病假要件? 應具診斷證明書? ➋ 某甲是否可以一次申請延長病假 1 年? 應如何計算? ➌ 某師因患重病療養所請之事病假可否公費排代? ➍ 寒暑假期間是否列入延長病假計算? ➎ 病癒上班是否需具病癒證明書? ➏ 病癒上班多久才能重行起算延長病假? ➐ 延長病假期滿後仍未能痊癒, 應如何處理?

8 教師請假規則 3-1-2: 患重病或安胎經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診斷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 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 1 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2 學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 1 年 但銷假上班 1 年以上者, 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教師請假規則 5-1: 請病假已滿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延長之期限或請公假已滿第 4 條第六 6 款之期限, 仍不能銷假者, 應予留職停薪或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 教師請假規則 6-1 : 留職停薪人員, 於留職停薪期間病癒者, 得檢具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證明書, 向原服務學校申請復職 但為辦理退休或資遣者, 得免附病癒證明書隨時向服務學校申請復職, 並以復職當日為退休或資遣之生效日

9 教師請假規則 7-1 : 請延長病假跨越 2 學年度者, 其假期之計算應扣除各學年度得請事 病假之日數 ; 其兼任行政職務者, 並應扣除休假之日數 前項教師於延長病假期間銷假上班, 開學後再請延長病假時, 其延長病假視為未中斷, 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但開學後即銷假且實際上課已達 1 學期以上者, 寒暑假之日數得予扣除 前項所定銷假上班, 應取得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出具之康復證明 但因安胎休養者, 不在此限 依銓敍部 66 年 9 月 13 日 66 台楷典三字第 號函略以, 重病之認定 : 應依據公立醫院或公保特約私立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之記載 如上項證明書未註明病情之輕重, 機關長官亦可參酌該證明書中記載之病名, 及約需治療之時間, 決定應否核准延長病假

10 延長病假 ( 與公傷假同 ): 1. 公立醫院 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健保局聯合門診中心 2. 如無上開機構, 則以當地衛生所及健保特約診所出具證明書 3. 如未有上列任一醫療機構, 則以合格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 銓敘部 85 年 10 月 18 日臺法二字第 號函釋 ) 依銓敘部 部法二字第 號書函及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申請公傷假及延長病假注意事項四 ( 五 ) 略以 : 每次核給延病期間, 由服務機關審酌診斷證明書所載內容或建議應休養療治期間認定給假 如未註明療治期限者, 得由各機關首長視病名 病況, 最長每次以 3 個月為限

11 依教育部 89 年 12 月 27 日台 (89) 人 ( 二 ) 字第 號書函 : 兼行政職務教師患重病請延長病假前扣除之休假 可否視同 病假 之處理方式, 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一節, 茲以該期間之假別雖登記為休假, 惟經究明實質是以休假調養病情, 與請病假之原因無異, 該期間可視同 病假, 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及 90 年 2 月 21 日台 (90) 人 ( 二 ) 字第 號書函 : 教師申請延長病假前以事假抵銷期間, 與本部 89 年 12 月 27 日台 (89) 人字第 號書函所提以休假抵銷期間之性質應無二致,, 該段以事假抵銷之期間應可視同 病假, 由 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理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 宜蘭縣政府 100 年 1 月 4 日府教學字第 號函 )

12 娩假可否提前申請 案例 3 ➊ 某甲公務人員預產期於 103 年 12 月 25 日, 可否提前申請娩假? 需檢附醫師證明文件? 是否需 1 次請畢? ➋ 某乙教師預產期於 104 年 1 月 12 日, 可否提前申請娩假? 需檢附醫師證明文件? 是否需 1 次請畢? 可否公費排代?

13 銓敘部 部法二字第 號函釋 : 本部 61 年 3 月 11 日 61 台為典三字第 號及 88 年 3 月 1 6 日 88 台法二字第 號函釋略以, 女性公務人員在分娩前, 確有需要請假, 經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者, 可准給娩假, 仍應按規定給假期限併計, 茲因考量女性公務人員如已請畢產前假, 於即將分娩前, 因心理或生理之不適確有需要請娩假得提前申請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並未就提前申請娩假之日數予以規定, 亦無應保留一定日數於產後實施之規定, 機關核給公務人員提前請娩假日數只須考量不超過懷孕月數如流產所得核給之流產假日數即可, ; 至提前請娩假, 是否需 1 次請畢部分, 茲以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稱娩假應 1 次請畢, 係指分娩後所請娩假而言, 至提前請娩假日數則不在此限

14 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 :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 必要時得於分娩前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 21 日為限, 不限 1 次請畢 每次請假至少半日 教師請假規則第 13 條第 2 項, 請娩假 流產假 陪產假 2 日以上之病假及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 應檢具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證明書 但於分娩前先請之娩假, 不在此限 教師請假規則第 18 條, 教師請婚假 娩假 陪產假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期間, 應由學校支應代課鐘點費, 且不得扣薪

15 陪產假 案例 4 某甲配偶於 5 月 7 日生產, 陪產假可以怎麼請? 如配偶流產, 可否申請陪產假?

16 依銓敍部 88 年 3 月 16 日 88 台法二字第 號函 : 陪產假應於分娩日前後 3 日 ( 亦即含分娩日合計 7 日 ) 內請畢 ( 逢例假日者得予順延 ), 並得分次核給, 每次應至少半日 懷孕滿 5 個月以上流產者, 即視為 一次生產 過程, 應可比照懷孕分娩者給假 因此, 公務人員之配偶如懷孕滿 5 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可給予陪產假 2 日 ( 現為 3 日 ) 銓敍部 88 年 7 月 19 日 88 台法二字第 號函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之 懷孕滿 5 個月以上 懷孕 3 個月以上未滿 5 個月 懷孕未滿 3 個月 其中所稱足 5 個月, 係指每 1 個月均以 30 日計而言 換算方法 (7X 懷孕週數 /30= 月數 )

17 喪假 案例 5 某甲為考試分發人員, 於 103 年 3 月 30 日分發報到, 其祖母於 103 年 3 月 27 日亡故 : 可否請喪假? 如可, 喪假有幾天? 某甲實務訓練期間喪假得請幾天?

18 銓敍部 79 年 10 月 29 日 79 台華法一字第 號函 : 公務人員到職前其配偶及親屬死亡, 雖尚未具有公務人員身分, 得依所定假期扣除自死亡事實發生之日起至職到前之日數, 准給剩餘日數之喪假, 並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百日之內請畢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31 條 : ( 第一項 ) 受訓人員在實務訓練期間, 得請事假 病假 婚假 喪假 娩假 流產假及休假日數應按實務訓練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 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 超過半日未滿 1 日者, 以 1 日計 請假超過之日數仍應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 ( 第五項 ) 其餘實務訓練期間之請假規定, 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

19 銓敍部 97 年 3 月 10 日部法二字第 號書函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 : 因 死亡者, 給喪假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所定喪假請畢期間, 應依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第 2 項規定算法, 自死亡日之翌日起百日內請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10 月 11 日勞動 2 字第 號函釋 : 勞工如有勞工請假規則所定之親屬於到職前死亡, 如勞工於到職後基於禮俗原因仍必須請喪假者, 事業單位可視實際情形給假

20 公傷假 案例 6 公務人員某甲奉派出差途中突發疾病, 送醫後經醫生, 無須住院惟仍須門診追蹤治療 請問 : 可否給予公傷假? 須備哪些資料? 期間最長為多久? 銷假上班是否需檢附病癒證明書? 銷假上班後之門診追蹤治療, 得否再核給公傷假?

21 基本要件 2 年以內每次不超過 3 個月 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 公傷假 具直接因果關係 意外受傷或猝發疾病 屬執行職務 : 1. 奉派公差 2. 辦公場所 辦公時間內之必要行為 3. 經機關指派參加各項競賽性活動 上下班途中 : 1. 發生在合理時間內 2. 適當交通方法, 由日常居所直接前往辦公場 ( 處 ) 所之上下班必經路線 3. 傷病與所生之意外危險, 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車禍案件需非主要肇事責任 必須休養或療治 診斷證明書 : 1. 公立醫院 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及健保局聯合門診中心 2. 如無上開機構則以當地衛生所及健保特約診所出具之證明書 3. 如未有上列任一醫療機構則以合格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22 銓敍部 85 年 7 月 22 日 85 台中法二字第 號函 : 公務人員於上班時間內請事 病假離開辦公場所且無須返回辦公室, 如係自辦公場所直接返家, 於返家必經途中, 在合理時程內發生車禍而受傷, 可比照前開本部 81 台華法一字第 號函釋規定核給公假療傷 銓敍部 84 年 3 月 14 日 84 台中法四字第 號函 : 公務人員於奉派公差或上下班途中車禍受傷, 如該車禍經法院判決確定主要肇事責任非屬公務人員本人, 縱有部分肇事責任, 機關長官亦得酌情核給公假 依宜蘭縣政府申請公傷假及延長病假注意事項, 需檢附以下文件公傷假請示單 當事人報告書 診斷證明書 位置關係圖, 警察機關證明文件等查證非主要肇事責任

23 每次最長 3 個月, 自第 1 次請公傷假之日起算 2 年內不超過 1 年, 採曆年制 ( 如 78 年 3 月 10 日起請公傷假最後期限為 80 年 3 月 9 日止 次日即不能核給公假 ) 銓敍部 79 年 1 月 12 日 79 台華法一字第 函銓敍部 88 年 6 月 30 日 88 台法二字第 號函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八十三局考字第 00 一六五號函 : 約僱人員上 下班途中遭遇意外, 受重傷療治期間, 其公療傷期限准不受一個月之限制, 但如契約期滿尚未痊癒時, 仍應依約解僱以資限制 銓敘部 97 年 11 月 19 日部法二字第 號電子郵件 : 因公受傷請公假與因病請延長病假療治期滿者, 均應於期限屆滿時, 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 作為機關長官認定其是否病癒之依據

24 70 年 3 月 27 日 (70) 臺楷典三字第 號函 : 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受傷, 及於上班 值勤時間內突發疾病或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受傷住院治療期間, 依規定原已核給公傷假者, 後雖病情好轉但仍不能行動, 經醫生簽證改由公保或私立醫院門診治療時, 得視實際情形酌情核給公傷假 銓敍部 100 年 8 月 12 日部法二字第 號書函釋 : 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受傷, 經合格醫師證明書證明宜門診追蹤治療, 而於 2 年期間內確有休養或療治之需求與事實, 機關自得依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5 款規定本於權責覈實核予公假

25 公務人員休假 案例 7 請判斷以下 4 位考試分發公務人員 ( 均年資銜接 )102 年及 103 年有無休假? 有幾日休假? 甲 : 無職前年資,102 年 10 月 31 日分發 A 機關 乙 : 原任職 B 機關 ( 至 101 年底已滿 3 年 ), 為現職公務人員,102 年 10 月 31 日分發 A 機關 丙 : 原為 A 機關臨時人員 ( 至 101 年底已滿 3 年 ), 102 年 10 月 31 日分發 A 機關 丁 : 原為 C 機關約僱人員 ( 至 101 年底已滿 3 年 ), 102 年 10 月 31 日分發 A 機關

26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7-1: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 1 年者, 第 2 年起, 每年應給休假 7 日 ; 服務滿 3 年者, 第 4 年起, 每年應給休假 14 日 ; 滿 6 年者, 第 7 年起, 每年應給休假 21 日 ; 滿 9 年者, 第 10 年起, 每年應給休假 28 日 ; 滿 14 年者, 第 15 年起, 每年應給休假 30 日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7-2: 初任人員於 2 月以後到職者, 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 1 月起核給休假 ; 其計算方式依第 3 條第 2 項規定

27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3-2: 任職未滿 1 年者, 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 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 以半日計 ; 超過半日未滿 1 日者, 以 1 日計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29-1: 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取, 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 如與原任職年資銜接者, 得繼續併計其年資給予休假

28 銓敘部 76 年 5 月 6 日 76 臺華典三字第 號函釋 : 約聘僱人員辭職轉任公務人員, 同意從寬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9 條 ( 按 : 現為第 8 條 ) 規定併計休假, 惟年資未銜接者, 須於轉任公務人員滿 1 年後 ( 按 : 現為自次年 1 月起 ), 始准將其轉任前之約聘僱年資併計休假 銓敘部 79 年 8 月 28 日 79 台華法一字第 號函釋 : 自 79 年起按月支薪且其薪給非在人事經費項下支付之臨時人員, 經補實或轉任編制內公務人員後, 其服務年資准予比照請假規則第 9 條 ( 按 : 現為第 8 條 ) 規定, 於其轉任公務人員滿 1 年後 ( 按 : 現為自次年 1 月起 ) 得併計休假

29 兼行政教師休假 案例 8 ➊ 某甲兼行政教師於 退休, 服務年資 25 年以上, 請問其 102 學年度休假幾天? ➋ 某乙教師接任甲師退休後之行政職務, 其於 初任教職, 請問 102 學年度休假幾天?

30 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0 月 25 日臺人 ( 二 ) 字第 號函 :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8 條規定 : ( 第 1 項 ) 公立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 應給予休假, 其專任教師年資得併計核給, 服務年資滿一學年者, 自第二學年起, 每學年應給休假 7 日 ( 第 3 項 ) 除初任教師外, 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未滿一學年者, 當年之休假日數依第一項規定按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年資之計算, 係計至上學年度結束為止, 且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期中退休或死亡, 與因故於學期中免兼行政職務情形有別, 經參酌銓敘部 95 年 10 月 14 日部法二字第 號書函意見, 其休假日數之核給, 應無前開按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之限制

31 留職停薪人員休假 案例 9 某機關 103 年共有 3 位人員留職停薪, 請判斷他 ( 她 ) 們 103 年及 104 年有無休假? 甲 : 留職停薪, 復職 乙 : 留職停薪, 復職 丙 : 留職停薪, 復職

32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8 條第 1 項 : 公務人員因轉調 ( 任 ) 或因退休 退職 資遣 辭職再任年資銜接者, 其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8 條第 2 項 : 因辭職 退休 退職 資遣 留職停薪 停職 撤職 休職或受免職懲處, 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 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前條第 2 項規定 離職日期 與 到職日期 同一日即為年資銜接, 反之, 則年資未銜接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七十六局參字第二一二五六號函 ( 二 ))

33 銓敘部 (76) 臺華典三字第九 0 一三一號函 : 留職停薪不能參加考績者, 休假年資中斷, 留職停薪期間應予扣除 於復職當年年終併計留職停薪前年資, 乘以復職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後, 自次年 1 月起核給 銓敘部 93 年 12 月 27 日部法二字第 號令釋 : 公務人員經辦理留職停薪, 其當年度應休假日數外之休假, 奉准累積保留, 且於該休假之奉准保留期限內回職復薪者, 其尚未休畢之休假, 於回職復薪後, 得在原定休假保留期間內繼續實施;另如於同一年內回職復薪者, 其當年應休假日數尚未休畢者, 得於回職復薪之當年度繼續實施

34 休假補助費 案例 10 某甲公務人員 103 年度休假有 30 天, 當年度已休假 20 天, 請休假情形如下, 請問該員可申請幾日休假補助費? 1 國內休假 7 日 ( 休假順序為第 1 天 第 7~9 天 第 16~18 天 ) 2 國外休假 13 日 3 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 並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有案為第 7~9 天 (3 日 )

35 休假改進措施僅針對國內休假給予休假補助 ( 國旅卡及超過 14 日部分 1 日 600 元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局考字第 號書函略以, 公務人員年度休假如超過 14 日時, 其休假補助費之計算, 係先扣除 14 日之應休畢日數, 且該 14 日應包含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 ( 最高新臺幣 16,000 元 ) 有案之國內休假日數 ; 扣除該 14 日後, 如尚餘有國內休假, 始得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 600 元, 未達 1 日者, 按日折半支給...

36 當年度退休人員休假補助及不休假加班費 案例 11 某機關 103 年共有 4 位公務人員退休, 服務年資均達 25 年以上請問他 ( 她 ) 們得否申請休假補助費及不休假加班費? 甲 :103 年 1 月 16 日屆齡退休 乙 :103 年 1 月 16 日自願退休 ➌ 丙 :103 年 2 月 1 日自願退休 ➍ 丁 :103 年 3 月 3 日自願退休

37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1 年 3 月 15 日局考字第 號函釋 :1 月 16 日退休人員, 除屆齡退休及自願退休經主管機關核定確因特殊情形未能照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休假人員, 得選擇就休假補助費或未休假加班費擇一請領外, 其餘人員仍應適用上開休假改進措施規定, 僅得請領休假補助費 銓敘部 84 年 8 月 14 日臺中法四字第 號書函釋 : 公務人員休假之核給或因公未休而發給不休假加班費, 均須其已有休假資格, 且以休假年度內仍在職為要件

38 加班補休時數得否延續至新職機關 案例 12 某甲從 A 機關調任至 B 機關補休時數得否延續至新職機關實施?

39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5 年 12 月 12 日局考字第 號書函 : 復查銓敘部 88 年 9 月 13 日 88 台法二字第 號函釋略以, 公務人員於退休 ( 職 ) 資遣 辭職時, 屬公務人員身分之結束, 應於原任職機關將各項權益結算, 較為明確 所詢各機關員工在原機關已有加班事實而尚未補休完畢者, 因職務遷調, 未補休之時數 ( 仍於規定期限內 ), 可否保留至新職機關繼續實施一節, 視公務人員服務年資是否中斷, 處理方式如下 : ( 一 ) 如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中斷 : 不宜保留至新職機關繼續實施 ( 二 ) 如公務人員服務年資未中斷 : 因涉及機關內部出勤管理事項, 宜由各機關依上開規定本於權責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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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

第 4 條 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 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 名稱教師請假規則 修正日期 法規類別 民國 102 年 08 月 05 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 1 條 第 2 條 本規則依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 按月支給待遇, 並依法取得教 第 3 條 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軍警學校 矯正學校, 於適用本規則時, 以其上級機關為本規則所定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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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包括例假日 ) 內請畢 六 因父母 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十五日 ; 繼父母 配偶之父母 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十日 ; 曾祖父母 祖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 配偶之繼父母, 以教師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 名稱 : 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日期 : 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法規類別 :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 1 條 本規則依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規則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 按月支給待遇, 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軍警學校 矯正學校, 於適用本規則時, 以其上級機關為本規則所定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第 3 條教師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 一 因事得請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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