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2年 10月 ) 之 前 寫 給 羅 香 林 的 信 ( 收 於 朱 倓 編 的 集 諭 ) 寥 寥 可 數 ( 僅 三 封 ) 而 且在 他 的 粵 行日記 提 到 羅 香 林 到 廣 州 西 濠 酒 店 等 候 他 時 ( 1932年 10月 15日 條 文 集 六 以 下 從 略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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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侈福 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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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 應 何 冠 彪 博士 之 朱 希 祖 擇 羅 香 林 為 婿 說 獻 疑 文 * 基 督工人 神 學 院 一 引言 數 月前 讀 何 冠 彪 君 朱 希 祖 擇 羅 香 林 為 婿 說 獻 疑 的 文 章 發 表 在 九 州 學 林 總 第 16 期 ( 2007 頁 ) 讀 來 甚 感 興 趣 一方 面 讚 賞 他 追 尋 真 相 的 研 究 精 神 力 求 嚴 謹 的 治 學 態 度 但 另 一方 面 對 他 的 分 析 結 論 與 筆 下 的 微 言 未 敢 茍 同 本 來 這 課 題 涉 及 朱 希 祖 對 羅 香 林 和 朱 倓 婚 姻 的 立 場 不 屬 歷 史 上 的 大 問 題 毋 須 大 費 筆 墨 但 由 於 獻 疑 一文 似 對 羅 香 林 的 為 人 品 格 有 所 質 疑 有 失 公 允 故 筆 者 根 據 多方 面 的 資 料 撰 文 陳 述 比 較 中 肯 的 看 法 在 何 君 看 來 羅 香 林是 朱 希 祖 所 擇 的 東 床 快 婿 一 說 純 屬 虛 構 最可 能 出自羅 香 林 之 口 而由 其 門 人 友 好 流 傳 下 來 為了 陳 明 這 論 點 何 君 訴 諸 多方 面 的 論 據 包 括 ( 1) 朱 希 祖 事 前 不 知 道 羅 香 林 和 朱 倓 訂 婚 一 事 ( 2) 並 無 證 據 顯 示 羅 香 林 和 朱 倓 訂 婚 之 前 朱 希 祖 對 羅 香 林 特 別 賞 識 ( 3) 相 反 在 羅 香 林 和 朱 倓 結 婚 後 朱 希 祖 曾 於 信 中 暗 示 羅 香 林 學 問 工 夫 不足 妄 求 虛名 ( 4) 朱 希 祖 並 無 替 子 女 安 排 婚 事 的 例 子 為了 讓 讀 者 更 能 理 解 事 情 真 相 本 文 不 按 何 君 論 點 的 次 序 而 是 依 循 時 間 先 後 來 分 析 正 文 所 引 資 料 出 處 都 採 簡 寫 方 式 二 從 朱 希 祖 在 北 平 任 教 清 華 大 學 1 至 赴 粵 任 職 中 山 大學期間 朱希祖(字 先 ) 任 教 清 華 ( ) 時 羅 香 林 曾上 過 他 的 課 亦 可 能 見 過 朱 倓 但 按 何 君 的 觀 察 朱 希 祖 直 到 往 廣 州 任 教 中 山 大 學 DOI: /jiuzhou * 筆 者為 羅 香 林夫 婦幼 女 在 撰 寫 本 文 期 間 除 翻 查 本人 所 收 藏 書 徻及 先 父 母 遺 物 之 外 更 蒙 三位 兄 長 ( 羅 文 羅 武 羅 康 ) 表 弟 朱 元 曙及 堂侄 羅洪 提 供資 料 與援 助 謹 在 此一 併 致 謝 1 筆 者 接 受 何 君 所 說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一 名 稱 實 始 於 1928年 8月 也 知 道 該 校 的 前 身 名 叫 清 華 學 校 ( 參 註 4對 朱 希 祖 所 用 信 箋 的 討 論 ) 開 始 時 經 費 是 來 自 庚 子 賠 款 退 款 的 基 金 原 先 為 招 取 和 短 期 訓 練 學 生 直 接 保 送 進 入 美 國 大 學 而 設 可 是 1922年 曹 雲 祥 上 任 為 校 長 後 校 務 發 展 迅 速 1925年 設 立 了 大 學 部 仿 照 美 國 的 一 流 大 學 重 金 禮 聘 大 有 學 問 的 名 師 為 教 授 更 設 有 研 究 所 ( 有 關 歷 史 見 及 維 基 百 科 清 華 大 學 條 ) 因 此 當 羅 香 林 或 別 人 論 到 他 入 學 時 ( 1926年 ) 或 是 朱 希 祖 開 始 兼 課 時 ( 1927年 ) 的 清 華 直 稱 之 為 大 學 並 非 像 何 君 所 說 的 不 符 事 實 然 而 加 上 國 立 一 詞 則 應 延 至 1928年 才 正 確 207
2 ( 1932年 10月 ) 之 前 寫 給 羅 香 林 的 信 ( 收 於 朱 倓 編 的 集 諭 ) 寥 寥 可 數 ( 僅 三 封 ) 而 且在 他 的 粵 行日記 提 到 羅 香 林 到 廣 州 西 濠 酒 店 等 候 他 時 ( 1932年 10月 15日 條 文 集 六 以 下 從 略 頁 3855) 還 須 註 明 羅 香 林 為 清 華 大 學 史 學 系 畢 業 今 為 中 山 大 學 通 志 事 而 來 不 像 朱 希 祖 日 記 中 提 到 某 些 弟 子 ( 如 羅 家 倫 朱 自 清 謝 剛 主 國 楨 ) 時 毋 須 註 明 其 出 身 凡 此 跡 象 何 君 認 為 足 以 證 明 朱 希 祖 未 往 中 山 大 學 任 教 以 前 與 羅 香 林 的 關 係 不 深 何 君 且 認 為 朱 希 祖 與 羅 香 林 志 趣 不 同 不 若 謝 國 楨 著 有 晚 明 史 籍 考 朱 希 祖 為 之 作 序 大 加 讚 賞 況 且 羅 香 林 已 娶 有 妻 子 賴 氏 朱 希 祖 不 可 能 考 慮 把 女 兒 嫁 給 他 何 君 的 分 析 乍 看 有 理 但 並 非 無 懈 可 擊 1. 收 錄 於 集 諭 的 函 件 不 一 定 等 於 全 部 的 通 信 事 實 上 羅 香 林 還 曾 在 1929 年 4月 6日 寫 信 給 朱 希 祖 附 有 文 章 擬 於 清 史 稿 補 華 僑 志 說 明 因 朱 希 祖 時 為 故 宮 博 物 院 審 查 清 史 稿 委 員 會 主 任 年 4月 18日 朱 希 祖 肯 為 羅 香 林 的 父 親 羅 師 楊 ( 字 幼 山 ) 所 撰 亞 洲 各 國 史 講 義 題 跋 ( 集 諭 首 篇 ) 同 年 8月 2日 朱 希 祖 為 羅 香 林 本人 所 撰 的 粵 東 之 風 寫 序 兩 天 後 由 女 兒 朱 倓 謄 抄 完 畢 寄 出 3 在 這 段 時 期 又 贈 予 羅 香 林 208 夢 廠 雜 著 一 書 並 借 出 縣 志 ( 集 諭 第 二 篇 ) 後 來 更 寫 信 囑 咐 已 任 職 中 山 大 學 的 羅 香 林 往 酒 店 佇 候 凡 此 表 現 足 見 師 生 關 係 非 淺 志 趣 相 投 4至 於 粵 行 日 記 10月 15日對 羅 香 林 的 附 註 不 一 定 表 示 朱 希 祖 從 未 在 日 記 中 提 及 他 或 他 從 未 拜 訪 朱 家 這 可 能 只 是 解 釋 羅 香 林 原 先 在 北 平 就 讀 清 華 大 學 為 何 出 現 在 廣 州 之 故 就 如 粵 行日記 2 3 該 信 現 由 朱 希 祖 的 孫 兒 ( 朱 偰 之子 ) 朱 元 曙 保 存 4 從 當 時 任 教 於 清 華 大 學 的 錢 稻 孫 致 羅 香 林 的 信 看 來 羅 香 林 顯 然 曾 把 羅 師 楊 著 朱 希 祖 題 跋 的 亞 洲 各 國 史 講 義 贈 送 他 而 他 在 道 謝 之 餘 順 便 加 上 公 久 不 通 信 乞 為 道 候 一 語 可 見 在 錢 稻 孫 心 目中 羅 香 林 與 朱 希 祖 絕 非 泛 泛 之 交 信 件 見 於 羅 香 林 論 學 書 札 頁 283 編 者 所 註 日 期 為 1928 年 9月 20日 順 便 一 提 朱 希 祖 的 題 跋 書 於 清 華 學 校 用 箋 而 不 是 像 何 君 所 說 複 寫 在 清 華 大 學 用 箋 上 再 版 的 粵 東 之 風 ( 原 出 版 於 上 海 北 新 書 局 1936 再 版 廣 東 省 興 寧 市 政 協 文 史 委 員 會 編 興 寧 文 史 第 13輯 羅 香 林 專 輯 ( 3) 2006 本 書 內 容 及 序 則 早 於 1928年 寫 成 ) 保 存 了 原 來 兩 篇 分 別 由 朱 希 祖 朱 自 清 撰 寫 的 序 文 朱 倓 1928 年 的 日 記 ( 該 日 記 現 藏 北 京 大 學 ) 有 四 日 提 及 粵 東 之 風 分 別 在 7月 12日 家 君 朱 希 祖 閱 清 華 學 校 學 生 羅 某 之 粵 東 之 風 此 書 純 為 廣 東 之 歌 謠 輯 錄 而 成 並 加 以 新 文 學 之 眼 光 分 類 之 解 釋 之 8月 2日 家 君 作 粵 東 之 風 序 8月 3日 與 家 君 鈔 粵 東 之 風 序 一 張 燈 下 鈔 粵 東 之 風 序 二 張 俱 以 墨 筆 鈔 寫 8月 4日 與 父 鈔 粵 東 之 風 序 一 張 半 上 午又 以 鋼 筆 鈔 錄 粵 東 之 風 序 四 張 下 午 又 鈔 四 張 此 份 寄 與 羅 元 一 羅 香 林 字 君 墨 筆 一 份 自 留 為 草 稿 由 此可 知 朱 倓 早 在 1928年 已 知 道 羅 香 林 和 他 的 著 作
3 後 來 註 明 羅 香 林 為 客 籍 人 ( 1933 年 5月 27日 條 頁 4120) 53. 羅 香 林 娶 有 妻 子 賴 氏 一 事 只 記 於 羅 師 楊 羅 綺 文 總 纂 民 國 16年 印 製 的 興 寧 東 門 羅 氏 族 譜 同 一 族 譜 中 羅 師 楊 次 子 羅 成 林 之 妻 也 姓 賴 惟 兩 位 賴 氏 的 年 齡 相 距 十 年 至 於 較 近 期 興 寧 羅 氏 族 譜 只 提 羅 成 林 之 妻 為 賴 氏 羅 香 林 之 妻 則 為 朱 氏 由 此 看 來 羅 香 林 如 配 有 賴 氏 她 或 早 已 離 開 或 早 已 逝 世 6 然 而 縱 使 羅 香 林 就 讀 清 華 大 學 期 間 跟 朱 希 祖 交 情 匪 淺 二 人 顯 然 沒 有 未 來 岳 丈 與 女 婿 的 共 識 與 關 係 因 為 羅 香 林 一 位 相 識 七 八年 的 好 友 邵 循 正 曾 介 紹 他 認 識 在 燕 京 大 學 就 讀 名 為 陳 絢 的 女 士 二人 交 往了 數 月 後 因 羅 香 林 離 開 北 平 往 南 方 參 與 人 種 考 查 的 研 究 雙 方 關 係 沒 有 繼 續 發 展 7撇 開 陳 女 士不 談 從 朱 自 清 寫 給 羅 香 林 的 一 封 信 看 來 直 到 三十 年 代 上 葉 為 止 別 人 仍 視 他 為 單 身 漢 8 三 朱 希 祖在 廣 州 任 職 中山 大 學 期 間 朱 希 祖 1932年 十月中 旬 到 了 廣 州 開 始 和 羅 香 林 往 來 密 切 何 君 雖 承 認 這 點 卻 將 之 淡 化 解 釋 說 一 則 因 為 公 事 所 需 二 則 因 為 朱 希 祖 初 到 貴 境 須 依 賴 熟 悉 當 地 的 學 生 何 君 隨 而 指 出 朱 希 祖 當 時 在 廣 州 的 弟 子 尚 有 梁 嘉 彬 朱 希 祖 不 僅 同 時 提 拔 梁 君 且 派 他 往 香 港 接 眷 ( 朱 希 祖 之 妻 張 玉 瑱 與 女 兒 朱 倓 ) 到 廣 州 何 君 更 聲 稱 在 粵 行日 5 這 情 況 就 如 朱 希 祖 在 粵 行 日 記 中 先 後 提 到 清 華 弟 子 梁 嘉 彬 的 背 景 及 論 文 於 1932年 11 月 30日 條 下 介 紹 詳 盡 且 名 字 錯 作 梁 嘉 賓 ( 見 朱 希 祖 酈 亭 粵 行 日 記 朱 希 祖 先 生 文 集 第 6冊 頁 ) 似 為首 次 在 朱 希 祖 筆 下 出 現 而 至 1933年 7月 27日 條 下 為了 解 釋 梁 君 興 奮 的 原 因 再 提 梁 君 撰 有 廣 東 十 三 行 考 ( 頁 4184) 由 此 看 來 粵 行 日 記 在 1932 年 10月 15日 對 羅 香 林 的 簡 短 介 紹 反 可 證 明 朱 希 祖 在 早 前 日 記 中 已曾 提 及 他 朱 希 祖 酈 亭 粵 行日記 收 入 朱 希 祖 先 生 文 集 第 6冊 頁 更 令人 撲 朔 迷 離 的 是 羅 香 林 遺 物 中 有 一 相 簿 題 為 乙 堂 略 歷 首 幅 照 片 影 有 一 封 由 羅 木 姐 寫 給 日 姐 賢 甥 的 信 提 到 收 信 人 所 娶 之 妻 年 紀 長 大 不 聽 汝 母 親 教 訓 在 家 隨 時 生 事 並 促 立 刻 返 家 這 封 信 置 於 相 簿 首 頁 應 與 羅 香 林 有 密 切 關 係 倘 羅 香 林 即 是 日 姐 賢 甥 則 此 信 或 可 證 明 配 以 羅 香 林 的 賴 氏 為 羅 家 的 童 養 媳 此 外 相 簿 首 頁 另 影 有 1924年 11月 22日羅 師 楊 致 羅 香 林 的 信 當 中 提 到 賣 卯 於 舊 歷 十二 月出 閣 桂 祥 亦 於 是 月 娶 妻 從 近 期 興 寧 羅 氏 族 譜 可 知 羅 桂 祥 生 於 1919年 這 樣 他 到 1924 年 僅 有 5歲 當 年 所 娶 的 應 是 童 養 媳 無 疑 興 寧 羅 氏 族 譜 修 譜 辦 公 室 纂 興 寧 羅 氏 族 譜 小九 公 左 八 房 ( 冕 公 系 ) ( 羅 峰 編 撰 ) 卷 2 頁 308(廿 一 世 ) 頁 310(廿二 世 ) 7 8 羅 香 林 遺 物 中 有 陳 絢 女 士 的 來 信 從 內 容 看 來 應 寫 於 1931年 11月至 1932年 2月期 間 朱 自 清 的 信 刊 印 於 羅 香 林 論 學 書 扎 頁 信 中反 映 羅 香 林 曾 向 朱 自清 表 明 家 中 經 濟 困 難 以 致 他 深 為 扼 腕 隨 而 述 及 自己 早 婚 的 難 處 提 到 羅 香 林 頃 尚 孑身 按 書 扎 編 者 所 註 日 期 此 信 寫 於 1927年 然 而 該 信 採 用 了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的 信 箋 聲 言 只 收 到 二 期 月 刊 非 羅 香 林 所 說 的 五 期 且 感 嘆 南 北 郵 遞 竟 不 可 靠 如 此 由 此 看 來 羅 香 林 當 時 似 在 廣 州 中 山 大 學 而 所 言 之 月 刊 為 文 史 研 究 院 月 刊 故 朱 自 清 來 函 應 在 年 間 209
4 記 中 仍 見 不 到 朱 希 祖 對 羅 香 林 的 學 問 與 為 人有 讚 賞 的 言 詞 也 看 不 到 朱 希 祖 有 撮 合 羅 香 林 與 朱 倓 的 意 圖 再 一 次 何 君 所 引 用 的 資 料 只 屬 片 面 若 仔 細 閱 讀 粵 行 日 記 會 發 現 朱 希 祖 在 字 裡 行 間 正 隱 示 何 君 所 見 不 到 的 證 據 在 指 出 這 些 微 妙 的 關 係 之 前 須 交 代 朱 希 祖 與 梁 嘉 彬 的 交 往 首先 從 粵 行日 記 可 知 朱 希 祖 邀 梁 君 到 寓 處 請 他 去 香 港 接 眷 是 在 1932年 12月 10 日 當 年 夏 天 他 從 清 華 大 學 畢 業 回 廣 州 老 家 至 11月底 尚 待 就 業 ( 30日 條 頁 3905) 而 羅 香 林 當 年 9月 已 受 聘 為 中 山 大 學 院 長 室 秘 書 兼 廣 東 通 志 館 纂 修 不 若 梁 君 有 空 再 者 梁 君 除 寫 有 畢 業 論 文 廣 東 十 三 行 考 之 外 亦 嘗 研 究 澳 門 歷 史 熟 悉 澳 門 和 香 港 情 況 能 講 粵 語 ( 12月 21日 條 頁 3930) 難 怪 幾 次 關 於 往 來 澳 門 和 香 港 的 事 朱 希 祖 都 找 他 幫 忙 事 後 則 送 禮 物 以 示 謝 意 ( 例 見 1932年 12月 19 21日 頁 ) 9此 外 梁 君 及 父 母 也 不 時 到 朱 希 祖 家 送 禮 關 係 友 好 但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朱 希 祖 在 1933年 5月 28日 的日 記 中 ( 頁 4120) 寫 上 梁 嘉 彬 來 賀 端 節 頗 嫌 其 守 舊 朱 希 祖 自 1932 年 11月 19日 起 身 兼 中 山 大 學 文 史 研 究 所 主 任 正 因 210 梁 君 須 謀 工 作 朱 希 祖 於 當 年 12月 9日曾 寫 信 給 校 長 鄒 魯 於 推 薦 羅 香 林 的 同 時 亦 推 薦 梁 君 為 文 史 研 究 所 編 輯 員 並 在 12月 17日 梁 君 往 香 港 接 眷 不 果 返 回 廣 州 後 親 手 把 校 長 室 批 下 的 聘 書 交 給 梁 君 ( 分 見 頁 ) 但 說 來 奇 怪 嗣 後 粵 行 日 記 完 全 沒 有 提 及 朱 希 祖 與 梁 君 任 何 在 公 事 上 的 交 往 與 羅 香 林 的 情 況 大 為 迥 異 不 知 是 因 為 梁 君 職 位 居 於 羅 香 林 之下 抑 有 別 的 原 因 10 此 外 粵 行 日記 雖 沒 有 記 下 朱 希 祖 讚 賞 羅 香 林 學 問 的 言 詞 但 也 沒 有 流 露 任 何 不 滿 或 貶 抑 的 字 句 相 反 朱 希 祖 顯 然 頗 信 任 羅 香 林 的 治 學 能 力 與 文 學 操 詣 在 公 事上 起 初 雙 方 是 因 為 纂 修 廣 東 通 志 事 而 須 不 時見 面 先 是 朱 希 祖 上 任 時 獲 校 長 通 知 自己 除 為 專任 教 授 外 尚 兼 廣 東 通 志 館 纂 修 委 員 後 獲 公 推 負 責 起 草 不 時 囑 咐 羅 香 林 徵 集 材 9 除 1932年 12月往 香 港 接 眷 一 事 外 翌 年 1月 10日 因 朱 希 祖 妻 子 張 玉 瑱 欲 至 北 平 安 頓 家 產 領 倞 兒 南 行 梁 君 也 為 此 到 訪 朱 家 後 在 3月 17日 在 廣 州 負 責 去 接 張 玉 瑱 及 朱 倞 回 朱 家 至 1933年 7月 朱 希 祖 長 子 朱 偰 與 妻 子 訪 粵 期 間 梁 君 更 曾 偕 同 朱 希 祖 朱 偰 夫 妻 往 澳 門 一 遊 兩 天 朱 希 祖 朱 希 祖 先 生 文 集 第 6冊 頁 粵 行日記 每 逢 並 提 羅 香 林 與 梁 嘉 彬 時 羅 香 林 名 字 總 排 在 前 面 ( 如 頁 ) 另 外 在 1933年 1月 10日 條 下 繼 提 到 梁 君 後 寫 有 朱 謙 之 中 山 大 學 史 學 系 主 任 來 言 彼 留 學 事 將 設 法 成 功 梁 君 當日如 真 有 留 學 外 國 之 心 朱 希 祖 很 可 能 不 會 把 重 要 公 事 交 托 給 他 也 不 會 想 到 把 自己 適 婚 年 齡 的 女 兒 許 配 給 他
5 料 及 起 草 二 人 隨 而 見 面 商 討 經 朱 希 祖 修 改 後 再 呈 修 志 委 員 會 通 過 ( 例 見 頁 ) 後 來 朱 希 祖 也 與 羅 香 林 商 量 文 史 研 究 所 月 刊 的 事 又 把 文 章 交 給 他 編 輯 當 中 山 大 學 文 史 研 究 所 決 定 恢 復 出 版 民 族 週 刊 時 羅 香 林 是 兩 位 編 輯 之一 ( 先 後 見 頁 ) 此 外 朱 希 祖 與 羅 香 林 同 為 廣 州 市 展 覽 會 委 員 曾 商 酌 將 文 史 研 究 所 哪 些 物 件 送 至 展 覽 會 ( 頁 3971) 二 人 又 曾 討 論 文 史 研 究 院 招 收 研 究 生 的 事 稍 後 當 朱 希 祖 離 開 廣 州 往 北 平 清 理 藏 書 並 為 文 史 研 究 所 招 考 研 究 生 時 曾 將 主 任 圖 章 二 方 交 羅 香 林 代 管 ( 先 後 見 頁 ) 在 北 平 期 間 又 曾 致 信 羅 香 林 表 明 報 名 及 考 試 日 期 須 往 後 延 的 原 因 並 囑 咐 羅 香 林 往 中 山 大 學 查 詢 教 務 長 有 否 收 到 他 的 快 信 ( 1933年八 月 19日寫 收 於 ( 集 諭 ) 朱 希 祖 在 公 事上 凡 此 種 種 的 做 法 都 反 映 出 他 欣 賞 羅 香 林 的 學 問 文 筆 亦 頗 信 任 他 的 眼 光 與 辦 事 能 力 事 實 上 公 事 與 私 事 不 易 分 割 朱 希 祖 初 抵 廣 州 履 職 時 相 當 依 賴 羅 香 林 曾 住 在 他 家 幾 天 ( 頁 3857) 後 來 常 往 他 家 吃 午 飯 此 外 刻 圖 章 開 銀 行戶口 雇 汽 車 往 醫 院 就 醫 購 買 物 品 購 書 等 均 有 羅 香 林 代 辦 或 陪 伴 後 來 梁 嘉 彬 與 文 史 研 究 所 辦 事 員 羅 霈 霖 亦 為 朱 希 祖 辦 理 雜 務 然 而 1932年 12月 11至 13日期 間 在 廣 州 安 排 租 賃 房 子 安 頓 張 玉 瑱 與 朱 倓 一 事 上 羅 香 林 參 與 最 多 偕 張 玉 瑱 往 取 行 李 者 即 羅 香 林 ( 頁 ) 朱 希 祖 與 羅 香 林 的 私 人 關 係 還 不止 於 此 羅 香 林 曾 把 所 藏 書 籍 贈 或 借 與 朱 希 祖 ( 頁 ) 或 獲 他 題 字 ( 頁 ) 而 朱 希 祖 把 文 史 研 究 所 的 主 任 圖 章 交 羅 香 林 代 管 時 同 時 借 給 他 八 冊 縣 志 ( 頁 4194) 除 書 籍 的 交 流 之 外 在 張 玉 瑱 及 朱 倓 定 居 廣 州 後 粵 行 日 記 多 次 記 載 朱 希 祖 往 羅 香 林 家 談 天 ( 但 有 時 不 遇 ) 再 者 羅 香 林 也 因 公 事 或 私 事 不 時 拜 訪 朱 府 或 參 與 朱 家 活 動 例 如 當朱 希 祖 收 到 從 北 平 寄 來 的 110 包 書 籍 後 羅 香 林 曾 往 協 助 拆 包 裹 ( 頁 3984) 後 來 也 曾 幾 次 獲 邀 在 朱 家 進 食 晚 餐 ( 頁 ) 1933年 朱 希 祖 的 長 子 朱 偰 與 德 籍 妻 子 歐 蘭 訪 粵 期 間 羅 香 林 曾 留 吃 晚 飯 餐 後 與 朱 家 眾 人 雇 蛋 艇 珠 江 泛 月 羅 香 林 且 買 荔 枝 分 啖 朱 希 祖 胸 襟 為 之一 爽 ( 7月 7日 頁 4161) 次 日 朱 希 祖 偕 弟 子 李 滄 萍 ( 已 婚 ) 及 羅 香 林 往 嶺 南 大 學 赴 兩 位 教 授 的 211
6 飲 宴 ( 頁 4162) 幾 天 後 朱 希 祖 一 家 赴 中 山 大 學 三 位 教 授 的 筵 宴 時 羅 香 林 也 在 場 ( 頁 4166) 也 許 更 能 顯 示 羅 香 林 與 朱 家 交 情 的 例 子 莫 過 於 朱 希 祖 在 1933 年 一月羅 香 林 遷 居 後 親 攜 茶 葉 探 訪 他 次日又 與 張 玉 瑱 及 朱 倓 至 他 寓 所 稍 坐 ( 頁 ) 同 年 7月 31日 朱 希 祖 離 開 廣 州 往 北平 前 更 為了 五 子 朱 倞 申 請 插 入中 山 大 學 附 屬 高 中二 年 級 的 事 把 他 三 張 照 片 交 給 羅 香 林 託 交 付 教 務 長 ( 頁 4256) 從 上 述 例 子 看 來 朱 希 祖 與 羅 香 林 的 交 情 顯 然 不 像 何 君 所 說 限 於 公 事 往 來 也 不 僅 因 為 朱 希 祖 初 到 貴 境 須 依 賴 熟 悉 當 地 的 學 生 再 者 朱 倓 在 遷 到 廣 州 前 曾 肆 業 於 北 京 大 學 研 究 所 ( 國 學 ) 兩 年 11 抵 步 後 經 常 為 朱 希 祖 謄 寫 手 稿 一 起 校 對 讀 書 並 由 朱 希 祖 教 導 如 何 作 詩 作 歷 史 研 究 為 藏 書 編 目 等 ( 屢 記 於 粵 行 日 記 ) 與 羅 香 林 自 然 可 有 不 少 共 通 話 題 在 這 種 交 往 下 朱 希 祖 夫 婦 樂 以 羅 香 林 為 婿 曾 有 暗 示 甚 至 明 言 毫 不 出 奇 業 已 出 版 的 粵 行 日 記 只 記 到 1933 年 8月 6日 從 朱 先 先 生年 譜 ( 亦 記 於 文 集 第 六 冊 ) 可 知 朱 希 祖 接 著 在 北 平 為 中 山 大 學 研 究 所 212 招 生 10月 返 廣 州 繼 續 在 中 山 大 學 任 職 直 至 1934 年 初 獲 邀 為 南 京 中 央 大 學 史 學 系 主 任 為 止 朱 倓 則 於 1933 年 11月 獲 聘 為 中 山 大 學 圖 書 館 編目員 專 理 館 藏 善 本 書 四 朱 希 祖在中央 大學 任 教 至 羅 香 林 抵南 京 工作 期 間 1934 年 3月 2日 朱 希 祖 與 文 學 院 院 長 商 定 史 學 系 課 程 ( 頁 4258) 即 日 以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用 箋 寫 信 給 羅 香 林 提 到 該 校 擬 聘 中 國 通 史 及 隋 唐 五代 史 ( 另 須 擇 一 門 課 講 授 ) 的 教 授 一人 並 列 出 數 項 建 議 教 導 羅 香 林 預 備 申 請 其 後 朱 希 祖 收 到 羅 香 林 3月 13日 覆 信 即 在 3月 24日 回 信 指 出 羅 香 林 所 擬 計 劃 書 的 困 難 更 明 確 授 以申 請 方 法 本 來 這 兩 封 信 足 以 說 明 朱 希 祖 對 羅 香 林 的 關 懷 和 提 醒 超 過 普 通 師 生 情 誼 可 是 何 君 ( 註 44) 卻 認 為 從 二 信 可 見 朱 希 祖 到 南 京 任 教 先 後 羅 香 林 曾 托 請 謀 求 該 校 教 席 而 非 像 羅 香 林 在 回 憶 陳 寅 恪 師 中 所 說 朱 師 朱 希 祖 以 改任 南 京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的史 學 系 主 任 約 我 也 到 南 京 去 任 教 11 朱 倓 遺 物 中 存 有 1943年 6月 10日 國 立 北 京 大 學 校 長 蔣 夢 麟 以 該 校 昆 明 辦 事 處 用 箋 書 寫 的 證 明 聲 明 朱 倓 曾 於 民 國 十 九 年 至二十 一 年 在 本 大 學 研 究 所 國 學 門 肆 業 貳 年
7 自 是 我 就 在 中 央 大 學 講 授 隋 唐 五 代 史 等 課 程 到 底 何 君 的 解 釋 正 確 ( 羅 香 林 記 憶 不 清 未 能 反 映 實 情 ) 抑 羅 香 林 如 實 記 述 若 細 閱 二 信 內 容 比 對 朱 希 祖 年 譜 所 記 事 情 發 生 的 年日 我 們 有足 夠 理 由 相 信 何 君 解 讀 錯 誤 應 是 朱 希 祖 主 動 授 意 羅 香 林 申 請 中 央 大 學 教 席 首先 朱 希 祖 離 粵 往 南 京 時 尚 未 正 式 向 廣 州 中 山 大 學 辭 職 似 乎 僅 請 假 5個 月 因 他 在 3月 24日給 羅 香 林 的 信 中 尚 提 到 中 山 大 學 鄒 魯 校 長 文 學 院 長 吳 敬 軒 致 電 及 快 信 請 他 回 校 主 持 而 他 因 校 事 不 可 久 懸 恐 請 假 五 月不 能 邀 准 業 已 去 函 辭 職 以 便 另 請 替人 其 次 朱 希 祖 在 3月 24日 發 函 時 似 乎 仍 未 確 定 自己 下 本 年 的 去 向 所 以 才 說 下 半 年 如 仍 在 此 自當 代 謀 教 課 如 此 羅 香 林 不 可 能 在 收 到 朱 希 祖 3月 2日 來 信 前 已 托 他 代 謀 教 席 而 且 朱 希 祖 3月 2日 的 信 也 無 聲 明 是 回 應 羅 香 林 的 查 詢 或 請 求 再 者 按 朱 希 祖 3月 2日 的 信 中 央 大 學 之 有 教 授 空 缺 很 可 能 與 教 師 方 壯 猷 謝 國 楨 的 辭 職 有 關 由 於 該 校 學 生 久 受 繆 鳳 林 等 教 師 的 教 育 歷 史 講 義 以 詳 贍 為 主 且 用 文 言 方 謝 二 人 的 講 義 毫 無 計 畫 詳 略 不 均 文 字 亦 有 欠 通 處 故 為 學 生 反 對 二 人中 謝 國 楨 尤 不 稱 職 朱 希 祖 因 而 總 結 說 故 平 時 不 豫 備 臨 時 抱 佛 腳 終 無 幸 存 之 理 到 了 3月 24日 情 況 有 了 改 變 方 壯 猷 又 返 回 中 央 大 學 任 教 朱 希 祖 明 知 該 校 人 選 甚 嚴 平 時 無 史 學 上 專 門 貢 獻 恐 難 通 過 亦 知 京 師 人 浮 於 事 謀 事 較 廣 州 更 難 人 才 亦 較 廣 州 為 多 故 對 羅 香 林 殷 殷 教 誨 表 示 反 對 人 不 讀 書 而 空 作 文 然 而 在 這 種 氛 圍 下 朱 希 祖 仍 具 體 的 指 示 羅 香 林 如 何 申 請 教 席 先 成 唐 書 南 蠻 傳 疏 證 及 唐 書 源 流 考 一 面 在 中 山 大 學 文 史 研 究 所 月刊 發 表 一 面 工 整 謄 兩 篇 寄 來 以 為 推 薦 成 績 品 再 加 舊 日 著 作 之 已 刻 者 若 干 種 足 矣 從 這 些 建 議 看 來 朱 希 祖 知 道 羅 香 林 就 讀 清 華 時 成 績 斐 然 而 且不 少 著 作 業 已 出 版 為 人 所 知 12 只 是 羅 香 林 對 隋 唐 五 代 史 仍 須 深 入 研 究 盡 快 有 心 得 示 世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朱 希 祖 在 他 為 羅 香 林 粵 東 之 風 所 寫 序 的 末 句 說 羅 君 羅 君 不 要 放 棄 這 件 首 功 趕 快 努力 去 做 吧 羅 香 林 粵 東 之 風 頁 6 13 從 羅 香 林 教 授 略 歷 與 著 作 年 表 看 來 當 年 4 5月 羅 香 林 果 真 在 中 山 大 學 的 文 史 研 究 所 月 刊 登 載 了 兩 篇 論 唐 代 的 文 章 分 別 為 唐 代 蜒 族 考 唐 書 源 流 考 黃 福 鑾 蘇 宗 仁 編 羅 香 林 教 授 略 歷 與 著 作 年 表 載 壽 羅 香 林 教 授 論 文 集 編 輯 委 員 會 編 壽 羅 香 林 教 授 論 文 集 香 港 壽 羅 香 林 教 授 論 文 集 編 輯 委 員 會 1970 頁
8 正 因 在 南 京 謀 事 不 易 連 謝 國 楨 也 無 法 立 足 而 且 舊 教 授 丁 山 蕭 一 山 當 年 也 返 回 中 央 大 學 任 教 國 史 教 員 已 多 ( 朱 希 祖 6月 6日 致 羅 香 林 信 ) 羅 香 林 終 獲 中 央 大 學 聘 為 史 學 系 兼 任 講 師 ( 1934 年 9月 至 1935年 6 月 ) 翌 年 續 聘 且在 隋 唐 五代 史 之 外 加 增 中 國 民 族 史 一 科 已 是 難 能 可 貴 14羅 香 林 首 次 取 得 此 教 席 的 消 息 是 從 朱 希 祖 6月 6日 的 來 信 曉 得 的 信 中 還 提 到 政 府 行 政 院 屬 下 的 中 央 古 物 保 管 委 員 會 新 近 成 立 朱 希 祖 為 委 員 之一 已 獲 內 政 部 次 長 傅 汝 霖 答 應 聘 任 羅 香 林 為 委 員 會 職 員 至 7月 15日 朱 希 祖 致 羅 香 林 信 函 中 先 說 中 央 大 學 史 學 系 聘 書 想 已 收 到 然 後 才 提 到 古 物 保 管 委 員 會 的 發 展 羅 香 林 受 聘 為 科 員 ( 須 對 古 物 略 有 專 門 知 識 ) 八 月份才 開 始 辦 公 何 君 在 獻 疑 一 文 註 43中 指 出 朱 希 祖 在 6月 6日 的 信 顯 示 他 向 羅 家 倫 校 長 為 羅 香 林 謀 取 教 席 時 是 以 古 物 保 管 委 員 為 羅 香 林 的 正 職 若 在 中 央 大 學 任 教 一 科 只 屬 兼 職 略 為 幫 補 收 入 另 從 朱 希 祖 7月 15日 的 信 可 知 羅 香 林 在 開 課 前 要 準 備 的 僅 是 隋 唐 五 代 史 一 科 何 君 因 此 認 為 羅 香 林 在 三 十 五 歲 自 述 中 自 稱 赴 中 央 大 學 專 授 中 國 民 族 史 與 隋 唐 五 代 史 並 兼 任 中 央 古 物 保 管 委 員 會 審 核 事 宜 是 214 主 次 倒 置 而 且 兼 教 中 國 民 族 史 為 1935年 9月 之 事 於 首 年 受 聘 時 尚 未 發 生 從 文 章 脈 絡 看 來 何 君 在 正 文 中 更 似 暗 示 羅 香 林 續 約 時 仍 為 兼 任 講 師 聘 期 同 樣 為 十 個 月 可見 羅 家 倫 不 重 視 羅 香 林 不允 任 教 授 ( 非 實 至名 歸 ) 15 在 筆 者 看 來 何 君 對 羅 香 林 的 批 評 過 於 嚴 苛 且 對 當 日 一 些 大 學 聘 任 教 員 的 做 法 缺 乏 認 識 上 文 已 指 出 1934 年 3月 朱 希 祖 在 中 央 大 學 任 教 後 向 羅 香 林 提 到 該 校 有 教 席 空 缺 且 指 示 他 如 何 申 請 後 因 該 大 學 史 學 系 教 員 續 返 謀 職 不 易 而 且中 央 古 物 保 管 委 員 會 剛 成 立 朱 希 祖 能 為 羅 香 林 取 得 一 職 位 中 央 大 學 則 只 能 兼 職 但 前 者 未 上 軌 道 故 無 論 在 時 間 次 序上 心 理 上 或 實 際 上 中 央 大 學 的 教 學 與 備 課 仍 14 第 二 年 的 聘 書 見 羅 香 林 教 授 紀 念 集 編 輯 委 員 會 編 羅 香 林 教 授 紀 念 集 香 港 無 出 版 社 1979 頁 9 15 何 君 似 乎 假 設 羅 家 倫 校 長 對 羅 香 林 的 評 估 合 理 然 而 大 學 教 師 的 職 位 通 常 以 講 師 次 於 副 教 授 更 次 於 教 授 (今 日 南 京 中 央 大 學 便 是 如 此 ) 羅 香 林 在 1934 年 已 是 中 山 大 學 史 學 系 的 兼 任 副 教 授 朱 希 祖 6月 6日 的 信 曾 表 示 下 次 見 彼 羅 家 倫 擬 改 名 義 為 兼 任 教 授 想 亦 可 達 目 的 1935年 秋 羅 香 林 且 獲 聘 為 上 海 暨 南 大 學 文 學 院 兼 任 教 授 由 此 看 來 中 央 大 學 所 給 予 羅 香 林 的 職 銜 似 有 過 低 之 嫌 似 是 實 至 而 名 不 歸 從 常人 心 理 推 測 羅 家 倫 於 1928年 獲 國 民 政 府 任 命 為 清 華 大 學 校 長 後 似 因 立 例 過 嚴 1930年 被 學 生 會 趕 走 而 羅 香 林 正 是 當 年 畢 業 於 該 校 在 校 就 讀 期 間 又 是 活 躍 分 子 主 編 週 刊 又 曾 主 持 文 學 社 ( 見 羅 香 林 論 學 書 扎 頁 ) 羅 家 倫 會 否 在 四 年 後 對 清 華 校 友 仍 耿 耿 於 懷 但 由 於 朱 希 祖 為 其 恩 師 又 是 從 中 山 大 學 挖 來 的 名 師 故 同 意 聘 任 羅 香 林 但 只 給 予 講 師 職 銜
9 是 朱 希 祖 及 羅 香 林 的 主 要 關 注 再 者 無 論 中 央 大 學 或 中 山 大 學 當 時 教 員 的 聘 書 是 按 年 計 羅 香 林 的 情 形 固 然 如 此 朱 希 祖 亦 然 16 另 外 羅 香 林 在 1935年 的 秋 季 不 僅 受 聘 為 中 央 大 學 兼 任 講 師 講 授 兩 門 課 各三 小 時 也 在 上 海 暨 南 大 學 為 文 學 院 兼 任 教 授 講 授 南 洋 史 地 華 僑 史各二 小 時 17古 物 保 存 委 員 會 科 員 一 職 如 仍 繼 續 肯 定 為 兼 任 了 可見 羅 香 林 在 三十 五 歲 自述 中 的 寫 法 實 無 可 厚 非 五 羅 香 林 與 朱 倓 的 訂 婚 以 至 結 婚 何 君 指 出 羅 香 林 與 朱 倓 於 1934 年 5月 1日 訂 婚 一 事 朱 希 祖 事 前 毫 不 知 情 事 後 依 次 接 獲 朱 倓 快 信 羅 香 林 四 兄 羅 秀 林 的 柬 片 羅 香 林 本 人 的 信 件 與 婚 約 才 知 此 事 但 5月 10日 回 覆 羅 香 林 時 既 無 流 露 半 點 喜 悅 之 情 對 婚 約 中 稟 承 家 長 之 命 的 寫 法 更 甚 為 驚 愕 何 君 這 些 依 據 事 實 的 觀 察 可 謂 準 確 然 而 這 並不 支 持 何 君 所 說 當日純 是 朱 倓 選 羅 香 林 為 夫 而 非 朱 希 祖 擇 羅 香 林 為 婿 更 好 更 全 面 的 分 析 如 下 上 文 已 說 過 從 1932年 底 至 1933年 8月 粵 行 日 記 的 記 述 看 來 朱 希 祖 夫 婦 很 可 能 已 在 言 行 中 表 示 接 受 羅 香 林 為 朱 家 一 份 子 朱 希 祖 在 南 京 主 動 為 羅 香 林 謀 職 支 持 這 看 法 而 且 朱 希 祖 寫 信 給 羅 香 林 時 對 他 稱 呼 的 改 變 也 支 持 這 看 法 直 到 1933年 8月為 止 朱 希 祖 致 羅 香 林 的 信 函 中 上 款 都 用 了 香 林 兄 鑒 ( 便 條 則 稱 香 林 君 ) 信 內自稱 弟 或 僕 信 末 下 款 則 一 律 自 稱 弟 然 而 在 1934 年 3月的 兩 封 信 函 中 上 款 改 稱 香 林 弟 鑒 下 款 也 不 再 謙 稱 弟 到 了 羅 香 林 和 朱 倓 訂 婚 後 朱 希 祖 給 羅 香 林 的 信 又 改 上 款 作 香 林 仁 隸 鑒 及 至 1935年 3月 31日羅 香 林 和 朱 倓 結 婚 後 朱 希 祖 所 用 的 上 款 便 為 香 林 賢 婿 鑒 這 種 稱 呼上 的 改 變 足 以 證 明 羅 香 林 與 朱 希 祖 的 關 係 層層 進 深 的 情 形 從 這 個 角 度 來 看 朱 希 祖 對 羅 香 林 和 朱 倓 訂 婚 與 通 知 他 的 過 程 表 示 不 滿 並 非 因 為 他 從 未 想 過 讓 羅 香 林 娶 朱 倓 為 妻 或 不 贊 成 二 人 的 結 合 而 是 因 為 訂 婚 一 事 沒 有 事 先 徵 詢 他 意 見 ( 京 粵 雖 遙 電 報 往 返 瞬 息 可 達 ) 以 致 稟 承 家 長 之 命 不 符 事 實 其 實 最 使 朱 希 祖 16 中 山 大 學 給 予 羅 香 林 的 按 年 聘 書 例 子 見 羅 香 林 論 學 書 扎 頁 年 頁 年 朱 希 祖 按 年 聘 書 的 例 子 見 朱 希 祖 先 生 文 集 第 6冊 頁 見 羅 香 林 教 授 紀 念 集 頁
10 不 滿 的 更 可 能 是 羅 秀 林 的 片 函 ( 民 國 23年 5月 1日 舍 弟 香 林 與 朱 倓 女 士 文 定 謹 以 奉 聞 ) 因 為 朱 希 祖 覺 得 自己 變 得 像 局 外人一 樣 了( 既 以 外人 見 待 本 可 不 必 聞 問 矣 ) 其 實 稟 承 家 長 之 命 一 語 亦 非 全 然 不 符 事 實 因 為 在 男 家 方 面 羅 香 林 的 父 母 既 已 分 別 在 1930 年 中及 1933 年 3月 去 世 18 四 兄 便 算 是 家 長 至 於 女 家 方 面 張 玉 瑱 與 朱 倓 同 住 當 然 知 道 並 同 意 訂 婚 這 事 她 亦 是 家 裡 最 有 權 決 定 大 事 的 人 當 然 婚 約 似 乎 由 朱 倓 撰 寫 用 詞 可 能 有 循 例 之 語 但 也 算 符 合 雙 方 許 願 家 長 允 許 的 精 神 19不 僅 如 此 我 們 從 朱 希 祖 的 反 應 可 以 推 想 他 其 實 期 望 參 與 訂 婚 的 事 不 錯 誠 如 何 君 所 觀 察 的 朱 希 祖 沒 有 為 幾 個 兒 子 選 妻 他 們 都 是 有 了 對 象 甚 至 結 了 婚 生了子 女 才 通 知 他 然 而 這 些 兒子 當 時 都 各 在 別 處 不 像 朱 倓 婚 前 一直住 在 朱 家 他 們 的 配 偶 也 不 像 羅 香 林 早 獲 朱 希 祖 認 識 20 我 們 不 知 道 訂 婚 之 事 是 否 公 開 進 行 但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朱 希 祖 因 咳 嗽 厲 害 於 1934 年 4月 17日 決 定 接 眷 到 南 京 張 玉 瑱 偕 朱 倓 在 5月 10日 左 右 離 開 廣 州 往 南 京 前 ( 頁 ) 他 們 與 朱 倞 要 把 家 中 書 籍 雜 物 收 拾 寄 發 所 以 訂 婚 一 事 相 信 只 能 倉 猝 從 簡 進 行 不 過 朱 倓 在 起 行 216 前 曾 參 與 歡 送 她 的 筵 席 別 人 題 詩 贈 送 她 而 她 也 撰 有 詩 句 留 念 21 雖 然 朱 希 祖 在 5月 10日 致 羅 香 林 的 信 中 曾 流 露 不 滿 之 情 但 從 他 年 譜 的 記 載 以 及 他 在 6月 6日 及 7月 15日 給 羅 香 林 的 信 看 來 朱 希 祖 與 羅 香 林 的 密 切 關 係 並 無 因 訂 婚 一 事 而 疏 遠 例 如 5月 15日 張 玉 瑱 與 朱 倓 抵 達 南 京 後 一 週 後 與 朱 希 祖 一 起 遷 居 同 月 25日 朱 希 祖 所 搜 18 羅 師 楊 去 世 的 事 記 於 羅 香 林 撰 寫 的 先 考 幼 山 府 君 年 譜 羅 香 林 編 撰 收 入 希 山 藏 書 南 京 希 山 書 藏 1936 頁 56 羅 香 林 母 親 的 死 亡 記 於 該 年 譜 後 記 有 關 羅 香 林 因 母 親 生 病 而 回 鄉 一 事 亦見 朱 希 祖 先 生 文 集 第 6冊 頁 羅 香 林 和 朱 倓 的 訂 婚 證 書 見 於 朱 倓 遺 留 下 來 的 文 件 中 內 文 為 倓 與 香 林 經 李 白 華 先 生 介 紹 友 誼 日 深 志 趣 相 投 稟 承 雙 方 家 長 之 命 謹 於 民 國 二十 三 年 五 月 一 日 訂 婚 此 約 立 約 人 朱 倓 羅 香 林 在 當 日 社 會 訂婚 一 詞 可 能 不 限 於 男女 初 步 的 立 約 也 用 於 結 婚 一 事 ( 在 羅 香 林 和 朱 倓 1935年 3月 31日 的 正 式 結 婚 證 書 上 他 們 的 名 字 及 圖 章 是 在 訂 婚 人 之 下 ) 因 此 朱 希 祖 最 初 接 到 羅 香 林 和 朱 倓 的 訂 婚 通 知 時 有 可 能 誤 會 他 們 已 正 式 結 了 婚 因 而 不 快 後 來 也 許 經 過 解 釋 澄 清 了 誤 會 20 再 者 兩 個 兒 子 結 婚 時 朱 希 祖 夫 婦 雖 不 在 場 但 及 至 兒 子 攜 妻 來 見 面 時 他 們 會 設 宴 款 待 新 人 及 當 地 朋 友 ( 如 見 朱 希 祖 先 生 文 集 第 6 冊 頁 ) 而 且 朱 偰 在 南 京 結 婚 時 朱 希 祖 更 特以 其他 子女名 義 撰 詩 寄 送 銀 盾 為 禮 物 ( 朱 希 祖 先 生 文 集 第 6 冊 頁 ) 他 對 子 女 結 婚 的 期 許 參 與 可 見 一 斑 不 獨 如 此 朱 希 祖 對 朱 倓 更 可 能 特 別 鍾 愛 因 他 和 朱 倓 相 處 的 日 子 是 幾 個 兒 女 中 最 長 的 朱 倓 沒 有 讀 過 小 學 而 是 直 入 北 京 女 子 高 等 師 範 附 屬 中 學 校 繼 入 讀 北 京 女 子 師 範 大 學 理 科 北 京 大 學 國 學 門 研 究 所 ( 朱 希 祖 先 生 文 集 第 6 冊 頁 ) 後 來 跟 隨 朱 希 祖 到 廣 州 在 未 受 聘 於 中 山 大 學 圖 書 館 前 在 朱 家 跟 朱 希 祖 整 理 文 件 研 究 明 史 撰 寫 文 章 也 經 常 陪 伴 朱 希 祖 出 外 散 步及 購 物 21 幾 首 詩 抄 於 朱 倓 留 下 的 一本 小 冊 內 寫 於 1934年 5月 7 8日 用 了 送 別 華 筵 等 字 樣
11 集 15箱 的 地 方 志 從 廣 州 運 到 南 京 7月 6日 朱 倞 自 粵 抵 南 京 ( 先 後 見 頁 ) 後 二 事 都 曾 有 羅 香 林 背 後 協 助 並 獲 朱 希 祖 在 信 中 先 後 致 謝 22朱 希 祖 且在 6月 6日特 訪 羅 家 倫 校 長 為 羅 香 林 謀 得 兼 課 教 席 至 於 朱 倓 也 沒 有 因 為 跟 羅 香 林 訂 婚 而 被 朱 希 祖 冷 落 抵 南 京 後 翌 月中 朱 希 祖 偕 她 和 長 子 朱 偰 ( 時 在 中 央 大 學 任 經 濟 系 教 授 ) 一 同 遊 覽 古 跡 事 後 作 詩 紀 念 同月一 起 聚 讌 慶 端 陽 八 月底 闔 家 團 聚 攝 影 ( 頁 ) 9月 7日 羅 香 林 到 南 京 就 中 山 大 學 兼 任 講 師 職 位 ( 頁 4266) 翌 年 3月 31日 羅 香 林 與 朱 倓 在 南 京 中 央 飯 店 結 婚 ( 頁 4274) 結 婚 證 書上 寫 明 朱 希 祖 是 主 禮 人 而 從 照 片可 知 當日張 玉 瑱 朱 偰 夫 婦 均 在 場 婚 後 朱 倓 仍 獲 朱 希 祖 指 導 如 何 研 究 撰 文 ( 頁 ) 1935年 暑 假 朱 希 祖 又 往 北 平 整 理 家 中 藏 書 8月 24日 寫 信 給 仍 在 南 京 的 朱 倓 詳 述 近 況 同日 朱 希 祖 致 信 羅 香 林 ( 由 朱 倓 轉 交 ) 除 囑 咐 他 在 中 央 大 學 史 學 系 辦 理 二 事 之 外 另 問 及 羅 香 林 的 教 職 與 去 留 問 題 關 切 之 情 溢 於 言 表 23同 年 11月 羅 香 林 陪 同 朱 希 祖 朱 偰 往 浙 西 嚴 州 覓 地 藏 書 以 作 防 備 日 本 侵 襲 與 朱 希 祖 退 隱 著 書 之 所 ( 頁 4283) 1936年 5月初 朱 希 祖 更 為 羅 香 林 編 纂 的 希 山 羅 師 楊 別 名 叢 書 著 序 ( 頁 4292) 以 上 徵 引 應 可 證 明 朱 希 祖 雖 曾 有 短 暫 時 間 不 滿 意 羅 香 林 對 訂 婚 一 事 的 處 理 但 仍 疼 愛 羅 香 林 朱 倓 並 一直 視 羅 香 林 為 心 腹 委 托 他 辦 事 六 羅 香 林 離 南 京往 廣 州 任 中山 圖 書 館長 前 後 1936 年 7月底 羅 香 林 赴 廣 州 8月中 正 式 獲 聘 為 市 立 中 山 圖 書 館 長 ( 頁 ) 24朱 希 祖 在 8月 19日 起 程 往 北 平 9月 1日 接 到 朱 倓 的 信 知 道 了 這 事 9月 6日 回 南 京 後 又 見 到 羅 香 林 給 他 的 信 並 從 朱 倓 口 中 聽 到 羅 香 林 兼 中 山 大 學 講 師 授 隋 唐 五 代 史 三 小 時 於 是 在 9月 22 朱 希 祖 在 6月 6日的 信 中 論 到 裝 載 地 志 的 15皮 箱 表 面 完 整 無 損 說 承 照 料 轉 運 保 險 甚 屬 妥 善 不 勝 感 謝 7月 15日信 一 開 始 即 說 倞 兒 來 京 承 照 料 並 贈 象 牙 箸 謝 謝 年 朱 希 祖 在 8月 29日 的 信 中 向 羅 香 林 發 出 了一 連 串 問 題 何 相 丞 國 立 暨 南 大 學 校 長 已 有 回 信 否 甚 念 中 央 大 學 應 聘 書 未 知 送 出 否 如 暨 南 脫 空 是 否 要 回 廣 東 中 山 大 學 抑 僅 就 中 央 望 速 決 定 朱 希 祖 發 出 這 些 問 題 無 論 在 公 ( 朱 希 祖 是 中 央 大 學 史 學 系 主 任 ) 或 在 私 ( 岳 丈 之 對 與 女 婿 ) 都 合 情 合 理 年 羅 香 林 獲 聘 為 中 山 圖 書 館 館 長 一 事 除 朱 希 祖 年 譜 所 記 及 他 在 9月 9日 給 羅 香 林 的 信 提 及 外 見 廣 州 市 市 長 曾 養 甫 在 8月 15日 給 羅 香 林 的 聘 書 ( 印 於 羅 香 林 論 學 書 扎 頁 4) 217
12 9日 寫 了一 封 洋 洋 10頁 的 信 給 羅 香 林 向 羅 香 林 提 出 一 連 串 有 關 中 山 圖 書 館 運 作 的 問 題 隨 而 表 示 不 能 贊 美 之 處 並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最 後 語 重 心 長 的 叮 囑 羅 香 林 宜 多 看 書 少 作 文 專 精 隋 唐 五 代 史 不 可 旁 騖 何 君 指 出 翌 年六月 朱 希 祖 對 羅 香 林 過 去 半 年 所 寄 呈 的 五 篇 文 章 不 予 好 評 ( 偏 於 一 隅 未 將 唐 代 重 要 問 題 作 深 刻 研 究 使 世 人一 振 耳 目 ) 另 於 7月 16日 致 朱 倓 的 信 中 似 乎 也 對 羅 香 林 頗 有 微 言 羅 香 林 請他向中山 大學文學 院 長 吳敬 軒 謀 教 授名 義 (何君 推 測這可能 是因為 羅 香 林 嫌 兼 任 講 師 的 職 位 過 於 低 微 ) 但 朱 希 祖 已 曾 為 此 事 碰 釘 子 數 次 似 因 羅 香 林 未 能 如 吳 院 長 羅 家 倫 和 鄒 魯 兩 位 校 長 所 說 的 實 至 名 歸 朱 希 祖 更 評 論 羅 香 林 好 虛 名 而 不 務 實 際 實 為 一 大 弊 病 好 作 文 而 不 讀 書 又 為 一 大 弊 病 故 盼 望 朱 倓 婉 為 規 勸 以 期 大 成 這 些 話 既 出自朱 希 祖 筆 下 今人 當 然 不 能 否 定 但 是 這 是 否 表 示 朱 希 祖 並 不 賞 識 羅 香 林 並 像 何 君 所 謂 說 了 與 朱 希 祖 擇 羅 香 林 為 婿 說 鑿 枘 牴 牾 的 言 論 首 先 我 們 要 曉 得 1936 年 9月 9日 朱 希 祖 寫 給 羅 香 林 的 信 表 示 曾 218 推 薦他 任 考 試 院 高 等 文 官考 試 的 歷 史 襄 試 委員( 可見 朱 希 祖 原 先 假 設 他 在 暑 假 後 會 留 在 南 京 任 教 ) 後 因 他 不 能 回 京 才 把 他 的 名 字 注 銷 如 果 朱 希 祖 不 賞 識 羅 香 林 會 把 他 跟 中 央 大 學 三 位 資 深 的 教 師 25 一 併 薦 上 考 試 院 嗎 其 次 朱 希 祖 在 1936 年 九 月 有 可 能 弄 錯 了 羅 香 林 在 中 山 大 學 兼 課 的 職 銜 因 為 早 在 1934 年 羅 香 林 已 在 該 大 學 任 兼 任 副 教 授 到 了 1936 年 兼 課 講 授 隋 唐 五代 史 不太可 能 只 是 講 師 而 已 再 者 到 1937年 羅 香 林 已 累 積 了 幾 年 教 學 經 驗 著 作 頗 多 若 盼 望 擢 升 教 授 經 濟 豐 裕 一 點 也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事 不 一 定 表 示 他 好 虛 名 26此 外 朱 希 祖 評 論 羅 香 林 好 虛 名 而 不 實 際 為 作 文 而 讀 書 非 為 學 而 讀 而 撰 也可 能 是 因 為 羅 香 林 沒 有 採 納 朱 希 祖 的 建 議 而 是 按 照 原 定 計 畫 在 中 山 年 2月 27日 朱 希 祖 初 到 中 央 大 學 上 任 時 此 三 人 已 任 教 沈 剛 伯 為 教 授 繆 鳳 林 郭 廷 以 則 是 講 師 見 朱 希 祖 先 生 文 集 第 6冊 頁 根 據 朱 希 祖 1936 年 9月 9日 的 信 與 中 山 圖 書 館 的 照 片及 檔 案 ( 見 於 羅 香 林 論 學 書 扎 扉 頁 及 附 錄 頁 674) 可 知 朱 倓 也 受 聘 於 中 山 圖 書 館 但 夫 妻 二 人 的 收 入 除 應 付 家 庭 開 支 之 外 大 概 還 要 幫 補 羅 香 林 兄 長 的 遺 孀 子 女 例 如 羅 香 林 二兄 的 兒 子 羅 桂 祥 即 為 其一
13 圖 書 館 名 義 下 出 版 季 刊 廣 州 學 報 在 學 報 中 發 表 多 篇 文 章 之 故 27 至 於 朱 希 祖 對 羅 香 林 有 關 唐 代 的 文 章 評 價 不 高 也 不 難 理 解 朱 希 祖 本人 是 史 學 國 學 大 師 在 1936年 3-5月間 更 為了 駁 斥 陳 寅 恪 有 關 李 氏 為 胡 姓 的 看 法 對 唐 代 資 料 作 了深 入 研 究 羅 香 林 要 超 越 他 成 為 隋 唐 五 代 史 的 專 門 學 者 在 1937年 的 可 能 性 微 乎 其 微 28但 從 朱 希 祖 寄 望 朱 倓 婉 勸 羅 香 林 的 話 看 來 他 仍 是 盼 望 羅 香 林 終 成 專 才 故 盡 力 鞭 策 可 知 他 並 非 認 為 羅 香 林 的 弊 病 無 可 救 藥 事 實 上 朱 希 祖 數 年 之 後 也曾 自 我 批 評 說 老 子 言 智 者 不 博 博 者 不 智 余 生 平 陷 此 弊 甚 深 ( 頁 4349) 本 文 在 注 16就 羅 家 倫 對 羅 香 林 的 聘 任 稍 作 猜 測 至 於 吳 敬 軒 ( 吳 康 ) 鄒 魯 即 或 他 們 在 1937年 真 的 認 為 羅 香 林 未 夠 資 格 或 因 授 課 時 間 不足 難 以 充 任 教 授 29到 了 1939年 情 況 業 已 改 變 羅 香 林 獲 當 時 設 於 昆 明 澂 江 的 中 山 大 學 聘 為 教 授 每 週 講 授 中 國 通 史 隋 唐 五 代 史 各 三 小 時 另 加 中 國 史 學 新 發 現 二 小 時 兼 任 四 年 級 生畢 業 論 文 指 導 30 按 羅 香 林 三 十 五 歲 自 述 一 文 到 了 1941( 民 國 30) 年 他 更 經 教 育 部 審 議 會 審 定 為 合 於 大 學 教 授 資 格 219 七 總 結 何 君 獻 疑 一 文 最 後 的 結 論 是 羅 香 林 自 是 史 學 名 家 成 就 有 目 可見 無 須 借 他 人 以自 重 知 人 論 世 者 亦 宜 實 事 求 是 專 注 於 他 的 學 27 按 羅 香 林 教 授 略 歷 與 著 作 年 表 所 載 1937年 羅 香 林 在 廣 州 學 報 一 卷 一 期 (一月 ) 登 載 了一 篇 他 撰 寫 的 文 章 一 篇 輯 錄 他 在 第 二 卷 二 期 ( 四 月 ) 更 發 表 了 自己 四 篇 文 章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稿 源 匱 乏 不 得 已 的 做 法 該 學 報 的 文 章 備 有 英 文 撮 要 羅 香 林 曾 寫 信 把 學 報 推 薦 給 英 美 學 術 界 見 羅 香 林 論 學 書 扎 頁 ( 不 過 一 卷 一 期 也 刊 載 了朱 希 祖 一 篇 文 章 題 為 梁 代 貨 幣 考 見 羅 香 林 論 學 書 扎 附 錄 頁 683 ) 此 外 根 據 羅 香 林 教 授 略 歷 與 著 作 年 表 記 載 1937年 羅 香 林 尚 出 版 了 三 篇 文 章 不 可 謂 不 多 產 28 另 一方 面 羅 香 林 朱 倓 於 1936年 9月 26日 攜 女 羅 玲 南 下 廣 州 1937年 8月 7日 朱 希 祖 的 庶 子 朱 佑 生 於 南 京 ( 朱 希 祖 先 生 文 集 第 6冊 頁 4311) 當 然 二 事 的 發 生 次 序 可 能 純 屬 巧 合 然 而 也 可 能 不 無 關 係 朱 希 祖 會 否 因 羅 香 林 朱 倓 的 離 開 而 甚 感 失 落 在 工 作 之 餘 納 了 妾 先 後 生了 兩 個 庶 子 後 來 張 玉 瑱 發 現 了朱 希 祖 的 婚 外 情 迅 即 將 妾 侍 趕 走 自 己 撫 養 大 的 庶 子 再 者 羅 香 林 直 到 撰 寫 三 十 五 歲 自 述 時 ( 頁 82) 都 對 陳 寅 恪 教 授 推 崇 備 至 ( 後 來 更 寫 了 回 憶 陳 寅 恪 師 一 文 ) 這 種 敬 佩 之 情 會 否 引 起 朱 希 祖 的 不 快 若 這 些 臆 測 屬 實 朱 希 祖 對 羅 香 林 的 微 言 會 否 摻 入了個 人 的 心 理 因 素 三十 五 歲 自述 收 入 羅 香 林 乙 堂 文 存 續 編 卷 2 香 港 中 國 學 社 1977 頁 回 憶 陳 寅 恪 師 收 入 傳 記 文 學 17 卷 4期 1970 頁 此 外 朱 希 祖 於 1934 年 三 月 已 就 職 南 京 中 央 大 學 之 後 才 辭 掉 中 山 大 學 的 教 席 羅 香 林 於 1934 年 9月 沒 有 接 受 後 者 的 聘 約 ( 兼 任 副 教 授 ) ( 聘 書 印 於 羅 香 林 論 學 書 扎 頁 3) 1936年 再 返 廣 州 時 任 中 山 圖 書 館 長 只 是 在 中 山 大 學 兼 職 鄒 魯 校 長 與 文 學 院 長 吳 敬 軒 很 可 能 不 願 意 給 他 兼 任 教 授 的 頭 銜 遂 以 他 非 實 至 名 歸 為 推 搪 30 該 聘 書 刊 印 於 羅 香 林 論 學 書 扎 頁 5
14 術 不 必 過 度 強 調 他 的 岳 父 為 誰 老 師 為 誰 這 個 結 論 看 似 對 羅 香 林 有 所 褒 揚 但 由 於 全 文 假 設 朱 希 祖 擇 羅 香 林 為 婿 一 說 來 自 羅 香 林 本 人 而 試 圖 多方 證 明 此 說 毫 無 根 據 且 對 羅 香 林 其 他 報 導 的 真 實 性 諸 多 質 疑 不 啻 暗 示 羅 香 林 捏 造 事 實 即 借 他 人 岳 父 以自 重 也 本 文 剖 析 何 君 所 引 用 的 文 獻 加 上 徵 引 其 他 資 料 得 出 截 然 不 同 的 結 論 誰 是 誰 非 且 讓 讀 者 裁 斷 220
15 A Response to Dr. Ho Koon-pius s Did Zhu Xizu Choose Luo Xianglin as His Son-in-Law? Esther Lo Yue Ng Christian Witness Theological Seminary Ho Koon-piu has proposed that Zhu Xizu never designated his student Luo Xianglin, the author of distinguished works on China s minority groups, as his son-in-law, though this has often been alleged by Luo s students later and probably by Luo himself.. The author of the present reply has used written sources and previously unpublished material to scrutini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Zhu and Luo from the time their paths first crossed in the late 1920s to the late 1930s. While Zhu did not call Luo his son-in-law when they were both in Beijing, their relationship was by no means as distant as Ho claims. Subsequently, when they both worked at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in Guangzhou, they enjoyed a very close relationship, both professional and personal. It is therefore conceivable that during that period Zhu designated Luo as his son-in-law. Though Zhu was indeed upset by the unexpected news of his daughter s engagement to Luo on 1 May 1934, he was soon writing his old student warm letters again and paved the way for Luo s work in Nanjing. He participated in his daughter s wedding and treated his son-in-law as a trusted junior colleague. What disparaging remarks about Luo that Zhu later made to his daughter and to Luo himself should not be mistaken for anything but expressions of mild displeasure. In short, Ho s thesis has been examined and found wanting. 221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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