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高級職業學校暨進修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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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 准 文 號 :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4 年 12 月 15 日 北 市 教 中 字 第 號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暨 進 修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聯 合 招 考 轉 學 生 簡 章 承 辦 學 校 :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地 址 :10664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復 興 南 路 2 段 52 號 話 :(02) 分 111 傳 真 :(02) 網 址 : (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工 網 站 臺 北 市 104 高 職 轉 學 考 專 區 )

2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暨 進 修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聯 合 招 考 轉 學 生 工 作 日 程 表 預 訂 日 期 星 期 時 間 重 要 行 事 104 年 12 月 15 日 二 10:00 起 招 生 簡 章 公 告 105 年 1 月 6 12 日 三 二 每 日 8:00~17:00 考 生 上 網 填 寫 列 印 報 名 資 料 105 年 1 月 15 日 105 年 1 月 17 日 五 日 9:00~12:00 13:00~16:00 考 生 現 場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報 名 費 (1 月 16 日 適 逢 選 舉 故 不 受 理 繳 件 ) 105 年 1 月 20 日 三 15:00~17:00 開 放 查 看 考 場 105 年 1 月 21 日 四 8:10~12:00 考 詴 105 年 1 月 22 日 五 12:00 止 詴 題 疑 義 申 訴 截 止 105 年 2 月 2 日 二 13:00 起 各 聯 招 學 校 網 路 放 榜 105 年 2 月 3 日 三 09:00~11:00 受 理 申 請 成 績 及 分 發 結 果 複 查 105 年 2 月 4 日 四 105 年 2 月 15 日 一 日 間 部 09:00 12:00 進 修 學 校 18:00 21:00 日 間 部 09:00 12:00 進 修 學 校 18:00 21:00 轉 學 生 至 各 校 辦 理 報 到 報 到 切 結 補 件 截 止

3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暨 進 修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聯 合 招 考 轉 學 生 簡 章 目 錄 工 作 日 程 表 封 面 內 頁 壹 總 則 貳 招 生 學 校... 1 叁 招 生 ( 組 ) 部 別 年 級 及 名 額 一 職 業 類.. 2 二 綜 合 高 中.. 3 肆 簡 章 公 告... 3 伍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3 二 別 限 制.. 3 三 年 齡 規 定.. 4 四 報 名 程 序.. 4 五 注 意 事 項.. 5 陸 考 詴 一 考 詴 目.. 5 二 考 詴 日 程 表.. 5 三 考 詴 地 點.. 6 四 疑 義 釋 復.. 6 柒 分 發 一 分 數 採.. 6 二 分 發 方 式.. 6 捌 放 榜 一 放 榜 日 期 時 間. 6 二 錄 取 榜 單 公 告 玖 複 查. 7 拾 報 到. 7 拾 壹 其 他. 7 附 件 附 件 1 報 名 流 程 附 件 2 在 學 證 明 書 附 件 3 詴 題 疑 義 釋 復 申 請 表.. 10 附 件 4 複 查 申 請 表 附 件 5 報 到 切 結 書 i

4 壹 總 則 為 辦 理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暨 進 修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聯 合 招 考 轉 學 生 ( 以 下 簡 稱 臺 北 市 104 高 職 轉 學 考 ) 相 關 工 作, 由 招 生 學 校 聯 合 組 成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暨 進 修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聯 合 招 考 轉 學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委 員 會 ) 凡 符 合 本 簡 章 報 名 資 格 之 學 生, 經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由 本 委 員 會 進 行 審 核 報 名 資 料 考 詴 腦 分 發 作 業 及 審 定 報 考 學 生 之 錄 取 學 校 部 別 年 級 及 組 不 符 合 本 簡 章 有 關 規 定 者, 本 委 員 會 得 取 消 其 報 名 考 詴 分 發 或 錄 取 資 格, 且 報 名 費 概 不 退 還 貳 招 生 學 校 : 學 校 名 稱 ( 簡 稱 )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 大 安 高 工 ) 臺 北 市 立 士 林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 士 林 高 商 ) 臺 北 市 立 松 山 高 級 工 農 職 業 學 校 ( 松 山 工 農 ) 臺 北 市 立 內 湖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 內 湖 高 工 ) 臺 北 市 立 木 柵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 木 柵 高 工 ) 臺 北 市 立 松 山 高 級 商 業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 松 山 家 商 ) 臺 北 市 立 南 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 南 港 高 工 ) 臺 北 市 私 立 惇 敘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 惇 敘 工 商 ) 臺 北 市 私 立 稻 江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 稻 江 高 商 ) 地 址 話 網 址 地 址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復 興 南 路 2 段 52 號 話 (02) #111 網 址 地 址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士 商 路 150 號 話 (02) #203 網 址 地 址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忠 孝 東 路 5 段 236 巷 15 號 話 (02) #221 網 址 地 址 臺 北 市 內 湖 區 內 湖 路 1 段 520 號 話 (02) #313 網 址 地 址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木 柵 路 4 段 77 號 話 (02) #203 網 址 地 址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松 山 路 655 號 話 (02) #220 網 址 地 址 臺 北 市 南 港 區 興 中 路 29 號 話 (02) #1103 網 址 地 址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泉 源 路 221 號 話 (02) #1115 網 址 地 址 臺 北 市 大 同 區 民 權 西 路 225 巷 24 號 話 (02) 網 址 1

5 2 叁 招 生 ( 組 ) 部 別 年 級 及 名 額 : 一 職 業 類 : 技 專 類 類 別 商 業 類 家 事 類 工 業 類 性 別 限 制 別 商 管 設 外 語 餐 旅 家 政 子 械 動 力 械 土 木 建 築 化 工 招 生 學 校 國 際 貿 易 商 業 經 營 會 事 務 資 料 處 理 廣 告 設 室 內 空 間 設 應 用 外 語 ( 英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 日 文 組 ) 觀 光 事 業 餐 飲 時 尚 造 型 帅 保 美 容 家 政 子 資 訊 配 管 械 製 圖 鑄 造 汽 車 建 築 化 工 大 安 高 工 一 下 進 修 學 校 1 1 男 女 兼 收 二 下 進 修 學 校 士 林 高 商 一 下 日 男 女 兼 收 一 下 進 修 學 校 二 下 進 修 學 校 松 山 工 農 一 下 日 1 男 女 兼 收 內 湖 高 工 一 下 日 2 男 女 兼 收 二 下 日 1 木 柵 高 工 二 下 日 2 1 男 女 兼 收 松 山 家 商 一 下 日 3 2 男 女 兼 收 南 港 高 工 二 下 日 男 女 兼 收 惇 敘 工 商 一 下 日 男 女 兼 收 二 下 日 稻 江 高 商 一 下 日 男 女 兼 收 二 下 日 別 規 定 說 明 1. 報 考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不 限 類, 報 考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限 可 銜 接 之 相 近 別 2. 報 考 學 生 應 注 意 原 就 讀 系 之 相 關 性, 錄 取 報 到 後, 經 申 請 學 分 認 定, 仍 有 未 修 足 之 目 及 學 分 應 補 修 國 際 貿 易 會 事 務 商 業 經 營 國 際 貿 易 會 事 務 商 業 經 營 國 際 貿 易 會 事 務 商 業 經 營 資 料 處 理 廣 告 設 室 內 空 間 設 室 內 設 應 用 外 語 * 英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 日 文 組 + 餐 飲 管 理 餐 飲 觀 光 事 業 餐 飲 管 理 餐 飲 觀 光 事 業 時 尚 造 型 帅 保 美 容 家 政 工 控 制 子 子 設 備 修 護 資 訊 子 子 設 備 修 護 資 訊 配 管 械 工 模 具 製 圖 械 製 圖 械 工 模 具 製 圖 械 製 圖 鑄 造 鑄 工 汽 車 汽 車 修 護 重 建 築 營 建 土 木 化 工 部 別 年 級 名 額 別

6 二 綜 合 高 中 : 招 生 學 校 年 級 性 別 限 制 別 學 程 名 額 大 安 高 工 一 下 不 限 不 分 學 程 2 松 山 工 農 一 下 不 限 不 分 學 程 1 備 註 1. 報 考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不 限 類 2. 綜 合 高 中 皆 實 施 學 年 學 分 制, 錄 取 報 到 後, 經 申 請 學 分 認 定, 若 仍 有 未 修 足 之 目 及 學 分 應 予 補 修 肆 簡 章 公 告 : 一 簡 章 子 檔 於 104 年 12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10:00 起, 公 告 於 臺 北 市 104 學 年 度 高 職 轉 學 考 專 區 ( 提 供 考 生 免 費 下 載 二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工 ( 主 委 學 校 ) 聯 絡 資 訊 : (1) 地 址 :(10664)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復 興 南 路 2 段 52 號 (2) 話 :(02) 分 111 (3) 傳 真 :(02) (4) 網 址 : 臺 北 市 104 學 年 度 高 職 轉 學 考 專 區 ( (5) 交 通 : 捷 運 : 文 湖 線 信 義 線 大 安 站 34 號 出 口 公 車 : 聯 營 東 信 義 線, 在 捷 運 大 安 站 ( 信 義 ) 下 車 聯 營 在 大 安 高 工 站 下 車 伍 報 名 : 一 報 名 資 格 : ( 一 ) 凡 修 畢 欲 轉 入 年 級 之 前 一 學 期 課 程, 且 符 合 下 列 各 款 之 一 者, 得 報 名 職 業 類 : 1.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日 間 部 一 二 三 年 級 2. 高 級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一 二 三 年 級 之 學 生 3. 就 讀 建 教 合 作 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之 學 生, 得 報 考 相 銜 接 之 相 近 別 4. 修 畢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持 有 分 段 修 業 證 明 書 之 學 生, 得 報 考 相 銜 接 之 所 屬 類 5. 高 級 中 學 ( 含 綜 合 高 中 及 進 修 學 校 ) 一 年 級 之 學 生 及 綜 合 高 中 二 三 年 級 專 門 學 程 之 學 生 6. 五 年 制 專 學 校 一 二 年 級 之 學 生 ( 二 ) 凡 修 畢 欲 轉 入 年 級 之 前 一 學 期 課 程, 且 符 合 下 列 各 款 之 一 者, 得 報 名 綜 合 高 中 : 1.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日 間 部 一 二 三 年 級 2. 高 級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一 二 三 年 級 之 學 生 3. 高 級 中 學 ( 含 綜 合 高 中 及 進 修 學 校 ) 一 年 級 之 學 生 及 綜 合 高 中 二 三 年 級 專 門 學 程 之 學 生 4. 五 年 制 專 學 校 一 二 年 級 之 學 生 二 別 限 制 : ( 一 ) 職 業 類 : 1. 報 考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不 限 類 2. 報 考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限 可 銜 接 之 相 近 別 ( 請 參 閱 第 2 頁 ) ( 二 ) 綜 合 高 中 : 報 考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不 限 類 3

7 三 年 齡 規 定 : 無 限 制 四 報 名 程 序 : 考 生 必 頇 先 上 網 登 錄 再 現 場 繳 件 ( 報 名 流 程 如 附 件 1),2 項 程 序 皆 完 成 方 視 為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報 名 資 料 一 律 不 得 修 改 補 件 替 補 或 撤 銷, 所 繳 資 料 及 報 名 費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 一 ) 程 序 一 : 上 網 登 錄 : 1. 日 期 :105 年 1 月 6 日 ( 星 期 三 )~1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每 日 08:00~17:00 2. 網 址 : 臺 北 市 104 學 年 度 高 職 轉 學 考 專 區 ( 3. 注 意 事 項 : (1) 只 能 就 職 業 類 或 綜 合 高 中 擇 一 報 名 (2) 報 考 各 校 職 業 類 每 人 至 多 選 擇 10 個 志 願, 按 所 希 望 就 讀 學 校 及 別 之 順 序 分 別 填 寫 (3) 報 考 各 校 綜 合 高 中 每 人 至 多 選 擇 3 個 志 願, 按 所 希 望 就 讀 學 校 及 學 程 之 順 序 分 別 填 寫 (4) 通 訊 地 址 及 聯 絡 話 務 必 詳 細 完 整 填 寫 (5) 報 名 表 填 寫 完 成 後 以 A4 白 色 紙 張 列 印, 並 在 報 名 表 上 貼 妥 最 近 3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1 式 2 張 (1 張 實 貼 1 張 浮 貼 ) 後, 請 考 生 及 家 長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簽 名, 無 家 長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簽 名 者 不 得 報 名 (6) 完 成 上 網 登 錄 手 續 後 頇 於 簡 章 規 定 時 間 至 現 場 繳 件, 始 具 有 考 詴 資 格 ( 二 ) 程 序 二 : 現 場 繳 件 : 現 場 繳 交 報 名 表 ( 未 事 先 完 成 上 網 登 錄 者, 無 法 辦 理 現 場 繳 件 ) 證 件 及 報 名 費 必 頇 親 自 或 委 託 辦 理, 不 受 理 通 訊 報 名 1. 日 期 :105 年 1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1 月 17 日 ( 星 期 日 ),09:00~12:00,13:00~16:00 2. 地 點 :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3. 現 場 繳 驗 以 下 證 件 ( 未 備 齊 證 件 不 得 報 名 ): (1) 網 路 列 印 之 報 名 表 ( 需 考 生 及 家 長 簽 名, 並 附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1 式 2 張 ) (2) 身 分 證 ( 驗 畢 發 還 ) (3) 在 校 生 填 寫 在 學 證 明 書 ( 如 附 件 2) 回 原 就 讀 學 校 核 章 或 持 原 就 讀 學 校 所 發 之 休 學 證 明 書 辦 理 報 名 ; 非 在 校 生 持 原 就 讀 學 校 所 發 之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成 績 證 明 書 辦 理 報 名 4. 繳 交 報 名 費 : (1) 報 名 費 : 新 臺 幣 800 元 整 (2) 低 收 入 戶 或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免 收 報 名 費, 中 低 收 入 戶 費 用 減 免 30%: A.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 頇 檢 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各 1 份 B.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 頇 檢 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各 1 份 C.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頇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構 核 發 之 失 業 ( 再 )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或 再 認 定 收 執 聯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各 1 份 備 註 所 有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以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為 準, 正 本 驗 後 當 場 發 回, 影 本 存 本 委 員 會 5. 領 取 准 考 證 : 准 考 證 應 妥 善 保 管, 考 詴 時 憑 證 入 場, 考 詴 結 束 後 不 再 補 發 ; 准 考 證 如 有 損 毀 或 遺 失, 應 於 考 詴 當 日 考 詴 開 始 前 攜 帶 考 生 身 分 證 及 最 近 3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1 張, 向 考 場 詴 務 中 心 申 請 補 發, 證 件 或 相 片 不 齊 者 不 予 補 發 4

8 五 注 意 事 項 : 1. 報 考 學 生 如 經 發 現 其 不 符 報 名 資 格, 或 報 名 資 料 內 容 與 事 實 不 符, 或 其 他 不 法 情 事 者, 取 消 其 報 考 資 格, 不 予 分 發 ; 已 錄 取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不 准 註 冊 入 學 2. 有 身 心 障 礙 服 務 需 求 者, 請 於 報 名 時 告 知 工 作 人 員, 以 利 安 排 陸 考 詴 : 一 考 詴 目 : 各 目 滿 分 皆 為 100 分, 各 年 級 考 詴 目 及 範 圍 如 下 ( 一 ) 職 業 類 : 類 別 工 業 類 商 業 類 家 事 類 年 級 ( 二 ) 綜 合 高 中 : 轉 入 一 下 ( 日 校 進 修 學 校 ) 1. 高 職 國 文 Ⅰ 2. 高 職 英 文 Ⅰ 3. 高 職 數 學 Ⅰ( 各 版 本 相 同 章 節 ) 工 業 類 商 業 類 家 事 類 轉 入 二 下 ( 日 校 進 修 學 校 ) 1. 高 職 國 文 Ⅲ 2. 高 職 英 文 Ⅲ 3. 高 職 數 學 Ⅲ( 各 版 本 相 同 章 節 ) 年 級 不 分 學 程 1. 高 中 國 文 Ⅰ 2. 高 中 英 文 Ⅰ 3. 高 中 數 學 Ⅰ 轉 入 一 下 二 考 詴 日 程 表 : 日 期 105 年 1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節 次 目 時 間 內 容 第 1 節 第 2 節 國 文 8:10 8:20 預 備 ( 考 生 不 得 入 場 ) 8:20 8:30 測 驗 說 明 8:30 9:20 考 詴 休 息 9:20 9:30 9:30 9:40 預 備 ( 考 生 不 得 入 場 ) 英 文 9:40 9:50 測 驗 說 明 9:50 10:40 考 詴 休 息 10:40 10:50 第 3 節 數 學 10:50 11:00 預 備 ( 考 生 不 得 入 場 ) 11:00 11:10 測 驗 說 明 11:10 12:00 考 詴 5

9 說 明 1. 報 考 學 生 應 依 規 定 時 間 到 達 指 定 詴 場 並 按 准 考 證 號 碼 入 座, 考 詴 開 始 後 逾 15 分 鐘 不 准 入 場, 未 滿 30 分 鐘 不 准 出 場 入 場 後, 除 因 生 病 或 特 殊 原 因 經 監 詴 人 員 同 意 外, 不 得 隨 意 離 開 詴 場 2. 考 詴 時 頇 將 准 考 證 及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放 置 於 桌 面 左 上 角, 以 備 查 驗 3. 文 具 自 備, 不 得 在 場 內 向 他 人 借 用, 詴 場 內 除 必 要 之 筆 墨 規 尺 橡 皮 擦 及 無 任 何 文 字 記 號 之 墊 板 外, 不 得 攜 帶 算 子 通 信 器 材 或 其 他 物 品 4. 各 均 為 單 一 選 擇 題 型, 並 採 腦 閱 卷, 答 案 卡 限 用 2B 鉛 筆 畫 記 5. 應 服 從 監 考 人 員 之 指 導, 不 得 有 交 談 窺 視 傳 遞 調 位 代 考 及 其 他 舞 弊 等 情 事, 違 者 即 令 其 退 出 詴 場, 該 目 以 零 分 6. 不 得 將 詴 卷 或 以 另 紙 抄 錄 詴 題 帶 出 場 外 7. 聞 每 節 考 詴 之 預 備 鐘 響, 考 生 應 離 開 詴 場 ( 每 節 考 詴 第 1 次 鐘 響 為 預 備, 第 2 次 鐘 響 為 測 驗 說 明, 第 3 次 鐘 響 為 考 詴 開 始, 第 4 次 鐘 響 為 考 詴 結 束 ) 8. 嚴 守 一 切 臨 時 規 定 事 項 9. 如 有 詴 場 違 規 情 事, 由 本 委 員 會 參 酌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違 反 詴 場 規 則 處 理 方 式 一 覽 表 等 相 關 規 定, 召 開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報 考 學 生 及 其 家 長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均 不 得 異 議 三 考 詴 地 點 :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工, 詴 場 配 置 於 105 年 1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15:00 在 大 安 高 工 網 站 及 校 門 公 告 四 疑 義 釋 復 : 報 考 學 生 對 於 詴 題 有 疑 義 者, 最 遲 應 於 105 年 1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以 傳 真 ( 需 再 以 話 確 認 ) 或 至 主 委 學 校 現 場 辦 理,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詴 題 疑 義 釋 復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3) 柒 分 發 : 一 分 數 採 ( 一 ) 以 臺 北 市 104 高 職 轉 學 考 之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3 分 數 作 為 分 發 依 據, 不 作 加 權 分 ( 二 ) 總 分 = 國 文 + 英 文 + 數 學, 每 最 高 分 數 為 100 分, 最 高 總 分 為 300 分 二 分 發 方 式 ( 一 ) 成 績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均 不 予 錄 取 : 1. 日 間 部 需 達 全 均 標 ( 總 分 達 報 考 職 業 類 該 年 級 全 部 考 生 ( 不 含 缺 考 生 ) 成 績 之 帄 均 分 數 ) 始 得 錄 取 2. 進 修 學 校 需 達 後 均 標 ( 總 分 達 報 考 職 業 類 該 年 級 後 50% 考 生 ( 不 含 缺 考 生 ) 成 績 之 帄 均 分 數 ) 始 得 錄 取 3. 綜 合 高 中 需 達 全 均 標 ( 總 分 達 報 考 綜 合 高 中 該 年 級 全 部 考 生 ( 不 含 缺 考 生 ) 成 績 之 帄 均 分 數 ) 始 得 錄 取 ( 二 ) 有 任 何 1 目 缺 考 或 成 績 零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 三 ) 就 符 合 資 格 報 考 學 生 的 總 分 高 低 排 序, 再 以 各 生 志 願 順 序, 依 序 擇 一 志 願 分 發 ( 四 ) 如 總 分 相 同 且 志 願 相 同 者, 則 依 1. 國 文 2. 英 文 3. 數 學 之 順 序 比 序 ; 如 經 比 序 後 仍 全 部 相 同 且 為 該 ( 組 ) 最 後 一 個 錄 取 名 額 時, 則 予 以 增 額 錄 取 ( 五 ) 臺 北 市 104 高 職 轉 學 考 不 列 備 取, 特 種 生 ( 原 住 民 學 生 僑 生 蒙 藏 生 政 府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優 秀 技 人 才 子 女 退 伍 軍 人 等 ) 無 外 加 名 額, 亦 無 加 分 優 待 捌 放 榜 : 一 放 榜 日 期 時 間 :105 年 2 月 2 日 ( 星 期 二 )13:00 起 在 臺 北 市 104 學 年 度 高 職 轉 學 考 專 區 提 供 線 上 查 詢 成 績 及 分 發 結 果, 各 聯 招 學 校 並 同 步 於 學 校 網 路 公 告 二 錄 取 榜 單 公 告 : 不 另 寄 發 書 面 通 知, 請 務 必 主 動 自 行 上 網 查 榜, 錄 取 者 應 按 規 定 時 間 攜 帶 相 關 文 件 向 錄 取 學 校 報 到 6

10 玖 複 查 : 報 考 學 生 對 成 績 或 分 發 結 果 有 疑 義 時 得 申 請 複 查, 惟 不 得 要 求 撤 銷 報 名 資 料 更 改 志 願 或 順 序 申 請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且 一 經 收 件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退 件 或 退 費 一 申 請 期 限 :105 年 2 月 3 日 ( 星 期 三 )09:00~11:00,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二 申 請 手 續 :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 一 ) 填 妥 複 查 申 請 表 ( 附 件 4) ( 二 )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親 自 或 委 託 至 主 委 學 校 會 現 場 辦 理 ( 不 受 理 郵 寄 話 申 請 ) ( 三 ) 繳 交 複 查 作 業 費 每 項 新 臺 幣 20 元 整 ( 四 ) 申 請 複 查 以 1 次 為 限, 且 一 經 收 件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退 件 或 退 費 三 結 果 通 知 : 申 請 後 於 現 場 回 覆 複 查 結 果 四 結 果 處 理 : 若 成 績 或 分 發 結 果 有 更 改 並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經 本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增 額 錄 取 拾 報 到 : 一 錄 取 日 間 部 之 學 生 應 於 105 年 2 月 4 日 ( 星 期 四 )09:00~12:00; 錄 取 進 修 學 校 之 學 生 應 於 同 日 18:00~21:00, 攜 帶 下 列 文 件 前 往 錄 取 學 校 報 到 ( 學 校 如 另 訂 報 到 時 間 者, 從 其 規 定 ),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逾 期 未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錄 取 學 生 及 其 家 長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均 不 得 異 議 : ( 一 )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成 績 證 明 書 ( 需 加 蓋 學 校 關 防 ) ( 二 ) 國 民 身 分 證 ( 三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1 式 2 張 二 報 到 時 如 未 取 得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成 績 證 明 書 者, 得 先 填 寫 報 到 切 結 書 ( 附 件 5), 惟 頇 於 105 年 2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前 補 齊 證 件,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三 考 生 一 經 錄 取 後, 無 論 任 何 原 因 請 求 調 校 或 轉, 各 校 均 不 受 理 四 除 進 修 學 校 外, 各 校 皆 實 施 學 年 學 分 制, 報 考 學 生 應 注 意 原 就 讀 別 與 轉 學 志 願 別 之 相 關 性, 錄 取 報 到 後, 經 申 請 學 分 認 定, 仍 有 未 修 足 之 目 及 學 分 應 補 修 ; 未 能 於 規 定 年 限 內 修 滿 應 修 習 之 學 分 者, 必 頇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或 放 棄 修 業 五 依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第 42 條 規 定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修 業 年 限 為 三 年 學 生 未 在 修 業 年 限 內 修 畢 應 修 課 程 者, 得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至 多 二 年, 其 中 修 業 年 限 包 含 轉 學 前 後 所 有 就 讀 學 校 之 修 業 期 間 拾 壹 其 它 : 一 臺 北 市 104 學 年 度 高 職 轉 學 考 訊 息 請 至 轉 學 考 專 區 ( 查 詢 二 如 遇 颱 風 警 報 或 發 生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時, 請 至 本 會 或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站 查 詢 所 發 布 之 緊 急 措 施 三 疑 義 申 訴 : 報 名 學 生 對 於 本 簡 章 內 容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等 事 項 有 疑 義 者, 最 遲 應 於 105 年 2 月 5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以 書 面 掛 號 或 快 遞 郵 件 向 本 委 員 會 提 出 ( 郵 戳 為 憑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本 委 員 會 於 三 十 日 內 以 書 面 正 式 答 覆 ( 對 分 發 結 果 有 疑 義 者, 請 申 請 複 查 以 便 及 時 處 理 ) 四 學 生 報 考 資 料 僅 作 為 本 委 員 會 分 發 作 業 及 相 關 研 究 使 用, 並 且 除 了 提 供 報 考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及 分 發 結 果 予 相 關 單 位 使 用 外, 其 餘 均 依 照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五 本 簡 章 未 盡 事 宜 或 認 定 有 所 爭 議 時, 由 本 委 員 會 決 議 之 六 本 簡 章 經 本 委 員 會 通 過, 並 報 請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核 備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7

11 附 件 1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暨 進 修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聯 合 招 考 轉 學 生 報 名 流 程 程 序 一 : 上 網 登 錄 自 行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表 列 印 報 名 表 家 長 簽 名 黏 貼 照 片 無 家 長 簽 名 者 不 得 報 名 105 年 1 月 6 12 日 ( 星 期 三 二 )08:00~17:00 程 序 二 : 現 場 繳 件 報 到 檢 核 資 料 繳 驗 證 件 : 1. 報 名 表 2. 身 分 證 3. 在 校 生 : 在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非 在 校 生 :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成 績 證 明 書 ( 未 完 成 上 網 登 錄 不 得 參 加 現 場 繳 件 ) ( 未 備 齊 證 件 不 得 報 名 ) 繳 交 報 名 費 領 取 准 考 證 105 年 1 月 15 日 1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日 )09:00~12:0013:00~16:00 以 上 二 項 程 序 皆 頇 完 成, 方 視 為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注 意 事 項 : 1. 報 考 學 生 如 不 按 簡 章 規 定 填 寫, 或 經 發 現 其 不 符 報 名 資 格, 及 報 名 資 料 有 不 實 情 事 者, 取 消 其 報 考 資 格, 不 予 分 發 ; 已 錄 取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不 得 註 冊 入 學 2. 有 身 心 障 礙 服 務 需 求 者, 請 於 報 名 時 告 知 工 作 人 員, 以 利 安 排 8

12 附 件 2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暨 進 修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聯 合 招 考 轉 學 生 在 學 證 明 書 茲 證 明 本 校 學 生 :, 身 分 證 號 : 於 105 年 1 月 11 日 後 仍 就 讀 本 校 :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 非 高 職 或 五 專 不 需 填 寫 )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 非 高 職 或 五 專 不 需 填 寫 )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 非 高 職 或 五 專 不 需 填 寫 ) 此 致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暨 進 修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聯 合 招 考 轉 學 生 委 員 會 原 就 讀 學 校 名 稱 : 原 就 讀 學 校 承 辦 人 核 章 : 原 就 讀 學 校 教 務 處 核 章 : 註 1: 本 表 請 由 原 就 讀 學 校 填 寫 並 核 章, 塗 改 者 無 效 註 2: 學 生 需 修 畢 本 學 期 課 程, 方 具 備 參 加 轉 學 考 詴 資 格 中 華 民 國 年 1 月 日 9

13 附 件 3 准 考 證 號 碼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暨 進 修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聯 合 招 考 轉 學 生 詴 題 疑 義 釋 復 申 請 表 考 詴 目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題 號 詴 題 疑 義 要 點 及 理 由 ( 註 明 佐 證 資 料 之 書 名 作 者 出 版 年 頁 碼 或 以 A4 大 小 紙 張 影 印 併 附 ) 處 理 結 果 ( 申 請 人 勿 填 ) 本 題 答 案 正 確 本 題 答 案 更 正 為 本 題 無 正 確 答 案, 一 律 給 分 其 它 注 意 事 項 : 一 申 請 期 限 : 自 公 告 詴 題 及 答 案 後 至 105 年 1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12:00 前, 逾 期 不 受 理 二 詴 題 疑 義 必 頇 以 書 面 提 出 申 請, 並 得 至 主 委 學 校 現 場 辦 理 或 傳 真 辦 理 ( 傳 真 號 碼 : , 傳 真 後 請 再 打 話 確 認, 話 : #111) 三 每 張 申 請 表 以 申 請 1 題 為 限, 題 號 請 務 必 註 明 清 楚, 各 項 資 料 請 詳 實 填 寫 並 簽 名 四 詴 題 疑 義 除 敘 明 理 由 外, 並 應 檢 附 佐 證 資 料 ( 包 括 書 名 作 者 出 版 年 頁 碼 等 ), 請 勿 僅 以 補 習 班 印 製 之 講 義 或 考 古 題 作 為 佐 證 資 料 五 詴 題 疑 義 每 題 以 申 請 1 次 為 限, 且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命 題 委 員 姓 名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亦 不 得 對 未 公 布 答 案 之 詴 題 要 求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六 處 理 結 果 先 以 話 通 知, 如 有 必 要 得 另 行 寄 發 書 面 處 理 結 果 考 生 簽 名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聯 絡 話 : 通 信 地 址 : 中 華 民 國 年 1 月 日 10

14 附 件 4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暨 進 修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聯 合 招 考 轉 學 生 複 查 申 請 表 編 號 : 准 考 證 號 碼 申 請 複 查 項 目 請 勾 選 原 始 成 績 ( 由 申 請 人 填 寫 ) 複 查 結 果 ( 由 主 委 學 校 填 寫 ) 國 文 成 績 英 文 數 學 分 發 結 果 複 查 結 果 處 理 注 意 事 項 : 一 申 請 期 限 :105 年 2 月 3 日 ( 星 期 三 ) 09:00~11:00, 逾 期 不 受 理 二 本 申 請 表 之 資 料, 請 詳 實 填 寫 並 簽 名,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三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親 自 或 委 託 至 主 委 學 校 現 場 辦 理 ( 不 受 理 郵 寄 話 申 請 ) 四 申 請 複 查 以 1 次 為 限, 且 一 經 收 件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退 件 或 退 費 五 申 請 複 查 時,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閱 覽 複 製 提 供 詴 題 或 答 案,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閱 卷 委 員 姓 名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六 複 查 結 果 : 申 請 後 於 現 場 回 覆 複 查 結 果 考 生 簽 名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聯 絡 話 : 通 信 地 址 : 中 華 民 國 年 2 月 日 11

15 附 件 5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暨 進 修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聯 合 招 考 轉 學 生 報 到 切 結 書 本 人 報 名 參 加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暨 進 修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聯 合 招 考 轉 學 生 獲 錄 取 貴 校, 因 之 故 無 法 取 得 轉 學 證 明 書 ( 或 成 績 證 明 書 ), 請 准 予 先 行 報 到, 並 於 105 年 2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前 補 齊 相 關 證 件, 違 者 願 被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特 此 切 結 此 致 錄 取 學 校 : 家 長 簽 名 (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聯 絡 話 ( 含 行 動 話 ): 學 生 簽 名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聯 絡 話 ( 含 行 動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2 月 日 12

16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校 址 :10664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復 興 南 路 2 段 52 號 話 :(02) 分 111 傳 真 :(02) 網 址 : 臺 北 市 104 學 年 度 高 職 轉 學 考 專 區 104transfer.taivs.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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