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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目 录 前 言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论 编 制 依 据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环 评 工 作 技 术 规 范 工 程 批 复 及 设 计 资 料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重 点 及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重 点 及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范 围 及 评 价 时 段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时 段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以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评 价 方 法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性 质 及 地 点 建 设 规 模 及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工 程 周 边 现 状 工 程 方 案 路 线 方 案 路 基 路 面 工 程 下 穿 通 道 工 程... 26

2 目 录 桥 梁 工 程 管 线 综 合 配 套 工 程 交 通 工 程 绿 化 工 程 项 目 交 通 量 预 测 工 可 中 特 征 年 交 通 量 工 可 中 各 特 征 年 各 车 型 流 量 工 可 中 机 动 车 型 折 算 系 数 昼 夜 车 流 比 和 车 型 比 各 特 征 年 各 车 型 流 量 工 程 土 石 方 平 衡 工 程 占 地 及 三 场 设 置 拆 迁 安 置 与 专 项 设 施 改 ( 迁 ) 建 施 工 方 案 及 施 工 条 件 道 路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组 织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安 排 工 程 分 析 工 程 环 境 污 染 源 分 析 工 程 环 境 非 污 染 源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占 地 合 理 性 分 析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总 量 控 制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地 理 位 置 地 形 地 貌 气 象 条 件 水 文 概 况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行 政 区 划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交 通 运 输 现 状 龙 岩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评 价 区 植 被 现 状 野 生 动 物 资 源 现 状... 62

3 目 录 景 观 生 态 现 状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营 运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预 测 模 式 预 测 参 数 选 取 预 测 结 果 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景 观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对 景 观 环 境 的 影 响 运 营 期 景 观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项 目 区 域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防 治 分 区 和 重 点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时 段 扰 动 地 表 损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预 测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和 建 议 小 结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风 险 识 别 与 源 项 分 析 风 险 识 别 源 项 分 析 风 险 分 析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本 项 目 管 理 措 施 伴 河 流 路 段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4 目 录 事 故 分 级 及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机 制 事 故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小 结 其 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对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的 影 响 对 基 础 设 施 的 影 响 对 沿 线 社 区 的 影 响 分 析 工 程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运 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营 运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设 计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及 建 议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景 观 及 绿 化 设 计 建 议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声 环 境 和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措 施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建 议 施 工 期 管 理 对 策 及 建 议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控 制 措 施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期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营 运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建 议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营 运 期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营 运 期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控 制 措 施 营 运 期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和 建 议 营 运 期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5 目 录 10.1 环 境 经 济 效 益 损 益 分 析 国 民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及 其 效 益 分 析 环 保 一 次 性 投 资 估 算 环 保 运 营 费 用 环 保 投 资 效 益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目 的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方 式 公 开 环 境 信 息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个 人 公 参 调 查 与 结 果 单 位 团 体 调 查 结 果 与 分 析 公 示 结 果 分 析 公 众 意 见 与 建 议 反 馈 意 见 处 理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主 要 依 据 及 评 估 内 容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性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的 环 境 可 行 性 分 析 社 会 及 环 境 制 约 因 素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对 大 多 数 群 众 的 根 本 利 益 的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实 施 社 会 不 稳 定 因 素 及 主 要 防 范 措 施 维 稳 工 作 制 度 及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分 析 结 论 工 程 建 设 环 境 可 行 性 分 析 产 业 政 策 分 析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众 态 度 与 龙 岩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与 龙 岩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路 网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与 龙 岩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用 地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工 程 占 地 指 标 合 理 性 分 析 工 程 选 线 合 理 性 分 析 沿 线 环 境 可 行 性 分 析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合 理 性 分 析

6 目 录 14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和 监 控 计 划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及 职 责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指 定 目 的 原 则 各 阶 段 监 测 目 标 及 监 测 项 目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检 测 报 告 制 度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目 标 和 任 务 环 境 监 理 应 遵 循 的 原 则 环 境 监 理 范 围 阶 段 和 期 限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制 度 环 境 监 理 机 构 环 境 监 理 具 体 工 作 方 法 环 境 监 理 的 工 作 内 容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重 点 人 员 培 训 评 价 结 论 工 程 概 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风 险 评 价 分 析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工 程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工 程 建 设 与 产 业 政 策 的 符 合 性 工 程 选 线 合 理 性 环 境 质 量 和 功 能 区 目 标 可 达 性 公 众 参 与 对 策 措 施 与 建 议 对 策 措 施 建 议 评 价 总 结 论

7 前 言 前 言 01 项 目 背 景 根 据 龙 岩 市 人 民 政 府 专 题 会 议 纪 要 ( 号 ) 市 政 府 副 市 长 市 规 划 局 委 员 会 常 务 副 主 任 王 龙 在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主 持 召 开 了 2016 年 度 龙 岩 中 心 城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会 议 就 规 划 选 址 项 目 规 划 调 整 项 目 规 划 编 制 项 目 以 及 近 期 市 政 道 路 项 目 等 进 行 了 认 真 讨 论 研 究, 形 成 一 致 意 见 会 议 通 过 了 近 期 市 政 道 路 项 目 规 划 设 计 方 案, 其 中 包 括 了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拟 采 取 方 案 : 溪 南 南 路 莲 庄 路 下 穿 通 道, 南 环 路 左 转 往 溪 南 南 路 采 取 高 架 桥 左 转 具 体 详 见 附 件 2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位 于 龙 岩 市 主 城 区 东 南 部, 土 地 价 值 高 交 通 方 便 通 达 性 强 路 线 起 于 现 状 莲 庄 北 路 顺 康 汽 车 检 测 中 心 处, 设 下 穿 通 道 下 穿 南 环 西 路 与 南 环 中 路 交 叉 口 项 目 建 设 后 将 解 决 溪 南 南 路 莲 庄 北 路 南 环 西 路 南 环 中 路 四 个 方 向 来 往 车 辆 的 交 通 拥 堵 问 题 项 目 是 南 环 西 路 南 环 东 路 ( 横 向 ) 与 溪 南 南 路 莲 庄 路 ( 纵 向 ) 的 交 叉 节 点 因 此, 建 设 本 项 目 的 意 义 十 分 显 著 龙 岩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已 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 出 具 了 关 于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选 址 意 见 的 说 明, 对 项 目 的 选 址 用 地 进 行 了 说 明 ( 详 见 附 件 3) 龙 岩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已 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 下 发 关 于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的 批 复 ( 龙 规 审 号 ), 对 项 目 的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了 最 终 确 认 ( 详 见 附 件 4) 0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2016 年 7 月 15 日, 福 建 省 龙 岩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 详 见 附 件 1) 我 司 编 制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我 司 接 受 委 托 后, 当 即 赴 现 场 踏 勘, 收 集 资 料, 与 建 设 方 充 分 沟 通, 并 及 时 在 龙 岩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官 网 刊 登 环 评 信 息 第 一 次 公 示 2016 年 7 月, 我 司 委 托 相 关 监 测 单 位 进 行 了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现 状 及 周 围 敏 感 目 标 等 的 调 查 工 作, 于 2016 年 8 月 完 成 报 告 书 简 本, 并 在 龙 岩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官 网 上 刊 登 了 环 评 简 本 公 示,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随 后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征 询 项 目 周 边 直 接 和 间 接 利 益 者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2016 年 9 月 完 成 了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本 ) 的 编 制 工 作, 供 建 设 单 位 向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上 报 审 批 1

8 前 言 03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位 于 龙 岩 市 主 城 区 东 南 部, 项 目 建 设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 道 路 工 程 下 穿 通 道 工 程 桥 梁 工 程 管 线 拆 改 工 程 排 水 工 程 雨 水 工 程 污 水 工 程 绿 化 工 程 等 本 项 目 是 南 环 西 路 南 环 东 路 ( 横 向 ) 与 溪 南 南 路 莲 庄 路 ( 纵 向 ) 的 交 叉 节 点, 包 含 2 段 工 程 : 1. 下 穿 通 道 路 线 : 路 线 起 于 现 状 莲 庄 北 路 顺 康 汽 车 检 测 中 心 处, 设 下 穿 通 道 下 穿 南 环 西 路 西 路 与 南 环 中 路 交 叉 口, 后 爬 升 至 溪 南 南 路 瑞 德 酒 店 路 口, 路 线 全 长 700m, 其 中 下 穿 通 道 长 120m, 两 侧 U 型 槽 长 180m, 挡 墙 长 度 107m 本 线 路 设 计 桩 号 : AK0+000~AK0+700, 其 中,AK0+220~AK0+340 段 为 下 穿 通 道 2. 左 转 匝 道 : 项 目 起 点 位 于 现 状 的 南 环 西 路, 南 环 西 路 设 置 左 转 匝 道 桥 上 跨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后 左 转 进 入 溪 南 南 路, 落 地 顺 接 德 兴 桥 北 侧 道 路 匝 道 总 长 453m, 其 中 桥 梁 总 长 246m, 两 头 引 道 全 长 207m 本 项 目 设 计 桩 号 :BK0+000~BK0+488, 其 中 匝 道 桥 梁 桩 号 :BK ~BK 本 项 目 属 于 城 市 主 干 道 性 质, 道 路 设 计 年 限 20 年, 设 计 时 速 40km/h, 车 行 道 采 用 沥 青 土 路 面, 设 计 标 准 轴 载 为 单 轴 - 双 轮 组 100KN; 桥 涵 设 计 荷 载 为 城 -A 级 ; 排 水 体 制 为 雨 污 水 分 流 制 工 程 总 征 占 地 面 积 4.21hm2, 全 部 为 永 久 征 占 地,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 利 用 旧 路 ), 施 工 场 地 在 主 体 工 程 征 占 地 范 围 内 预 留, 不 另 占 新 地 并 配 套 相 关 交 通 设 施 等 本 项 目 采 用 沥 青 砼 路 面 根 据 方 案 设 计, 项 目 建 设 工 期 拟 安 排 如 下 : 计 划 于 2016 年 10 月 开 工 建 设,2017 年 9 月 竣 工 通 车,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04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本 项 目 环 评 时 段 包 括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两 个 阶 段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路 基 填 挖 方 弃 渣 临 时 占 地 等 工 程 行 为 会 造 成 短 期 内 交 通 拥 堵, 沿 线 植 被 破 坏 降 低 土 地 资 源 质 量, 对 沿 线 生 活 有 较 大 影 响 ; 施 工 期 桥 梁 施 工 对 水 体 水 质 的 影 响 ; 道 路 建 设 施 工 期 的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等 本 项 目 建 成 营 运 后 随 着 交 通 量 的 增 大, 交 通 噪 声 对 沿 线 距 离 较 近 的 社 区 等 敏 感 目 标 的 正 常 生 活 造 成 干 扰 2

9 前 言 0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位 于 龙 岩 市 主 城 区 东 南 部, 项 目 建 设 后 将 解 决 溪 南 南 路 莲 庄 北 路 南 环 西 路 南 环 中 路 四 个 方 向 来 往 车 辆 的 交 通 拥 堵 问 题, 是 南 环 西 路 南 环 东 路 ( 横 向 ) 与 溪 南 南 路 莲 庄 路 ( 纵 向 ) 的 交 叉 节 点 因 此, 建 设 本 项 目 的 意 义 十 分 显 著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龙 岩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符 合 国 家 的 产 业 政 策, 项 目 三 废 可 以 得 到 很 好 的 处 理 和 处 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评 价 认 为, 项 目 路 线 布 设 较 合 理, 工 程 建 设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环 境 制 约 因 素, 在 严 格 执 行 和 认 真 落 实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各 项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3

10 前 言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图 1 4

11 01 总 论 1 总 论 1.1 编 制 依 据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 年 2 月 28 日 修 订,2008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15 年 8 月 29 日 修 订,2016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 颁 布,1997 年 3 月 1 日 实 施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04 年 4 月 修 订,2005 年 4 月 1 日 实 施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16 年 7 月 2 日 通 过,2016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1998 年 8 月 29 日 修 订 颁 布 实 施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1 年 3 月 11 日 颁 布 实 施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1997 年 8 月 29 日 施 行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规 划 法 1990 年 4 月 1 日 施 行 (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1998 年 12 月 12 日 实 施 (1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国 家 环 保 部 令 第 33 号 ),2015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1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 国 家 环 保 部 令 第 5 号 ),2009 年 3 月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2006 年 2 月 (15)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3]94 号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2003 年 (16)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条 例,1991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5

12 01 总 论 (17)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2003 年 第 5 号 令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2003 年 5 月 (18)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规 定 (2005 年 第 139 号 令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2005 年 6 月 (19)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2002 年 (20) 易 燃 易 爆 化 学 物 品 消 防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1994 年 (21)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定,2005 年 (22) 汽 车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规 则 (JT3130),1988 年 (23)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国 土 资 源 部 和 国 家 发 改 委,2012 年 5 月 (24)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7]184 号 ), 2007 年 12 月 1 日 (25) 关 于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交 环 发 [2004]314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2004 年 (26)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福 建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2002 年 1 月 (27) 福 建 省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管 理 条 例 ( 修 正 ), 福 建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1997 年 10 月 (28) 福 建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对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进 行 环 保 审 核 的 通 知 ( 闽 环 保 监 [2010]144 号 ),2010 年 12 月 (29) 福 建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细 则 ( 闽 政 [2014]1 号 ) (3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2]134 号 ), ; (31)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2012 年 07 月 03 日 ); (32)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 (33)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交 通 部, 环 发 [2007]184 号 ); (34) 关 于 有 效 控 制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1]56 号 ); (34)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8]70 6

13 01 总 论 号 ); (35)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环 办 [2013]103 号 ) 环 评 工 作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8)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 试 行 ) (JTJ005-96) (9)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G B ) (10)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GB ) (11)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GB/T ~6-96) (12)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 B ) (13)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 (JTJ013-98) (14) 公 路 路 基 施 工 设 计 规 范 (JTG F ) (15)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 ) (16) 声 屏 障 声 学 设 计 和 测 量 规 范 (HJ/T ) (17)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公 路 (HJ ) (18)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发 [2010]7 号 ) 工 程 批 复 及 设 计 资 料 (1) 建 设 项 目 委 托 书, 福 建 省 龙 岩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2016 年 7 月 11 日 (2) 关 于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的 批 复 ( 龙 规 审 号 ), 龙 岩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3) 关 于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的 批 复 ( 龙 规 审 号 ), 龙 岩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4)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7

14 01 总 论 1.2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重 点 及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包 含 2 段 道 路 工 程 : 其 中 莲 庄 北 路 下 穿 通 道 路 线 路 线 全 长 700m; 左 转 匝 道 工 程 属 于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建 筑, 匝 道 总 长 453m, 其 中 桥 梁 总 长 246m, 两 头 引 道 全 长 207m 本 项 目 设 计 等 级 为 城 市 主 干 道 根 据 本 项 目 特 点 建 设 地 区 环 境 特 征,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 ,HJ ,HJ/T2.3-93,HJ ,HJ ) 和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 试 行 ) (JTJ005-96), 确 定 本 项 目 各 专 题 的 评 价 等 级, 详 见 表 环 境 要 素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表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划 分 依 据 依 据 HJ ,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适 用 于 GB 规 定 的 2 类 区, 建 成 后 受 噪 声 影 响 人 数 较 多 依 据 HJ , 本 项 目 沿 线 为 以 丘 陵 山 地 为 主,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为 一 般 区 域, 莲 庄 北 路 下 穿 通 道 路 线 0.7km, 左 转 匝 道 工 程 0.453km(<50km);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4.21hm 2 ( km 2 )<2km 2 施 工 期 污 废 水 排 放 量 较 小 ( 小 于 200m 3 /d), 污 染 物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主 要 是 道 路 施 工 泥 沙 散 落 施 工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的 影 响 依 据 HJ ,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本 项 目 属 于 Ⅳ 类 建 设 项 目, 根 据 导 则 要 求,Ⅳ 类 建 设 项 目 可 不 开 展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依 据 HJ/T , 以 城 市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等 城 市 道 路 为 主 的 新 建 扩 建 项 目, 应 考 虑 交 通 线 源 对 道 路 两 侧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二 级 评 价 等 级 一 级 三 级 三 级 三 级 二 级 评 价 重 点 及 评 价 内 容 (1) 评 价 重 点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永 久 临 时 占 地 等 工 程 行 为 对 现 状 交 通 沿 线 水 体 的 环 境 影 响, 地 表 扰 动 对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和 相 应 的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 施 工 期 噪 声 对 周 边 社 区 等 敏 感 目 标 的 正 常 生 活 造 成 干 扰 本 项 目 建 成 交 通 噪 声 对 沿 线 距 离 较 近 的 社 区 等 敏 感 目 标 的 正 常 生 活 造 成 干 扰 (2) 评 价 内 容 根 据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特 点 及 对 路 线 方 案 的 外 业 勘 察 调 研 成 果, 确 定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在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按 相 应 规 范 和 国 家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8

15 01 总 论 准 的 要 求 进 行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和 对 比 分 析, 预 测 敏 感 点 在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的 噪 声 值 及 超 标 情 况, 为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噪 声 治 理 工 程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2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对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自 然 植 被 弃 土 场 水 土 流 失 等 因 子 的 影 响 评 价, 并 提 出 防 治 恢 复 措 施 3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拟 建 道 路 在 建 设 施 工 期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对 项 目 区 水 体 水 质 的 影 响 和 评 价, 以 及 危 险 品 运 输 风 险 分 析 4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通 过 对 拟 建 道 路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评 价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按 相 关 规 范 和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的 要 求 预 测 分 析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为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5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包 括 拟 建 项 目 与 龙 岩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关 系, 对 龙 岩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影 响, 对 沿 线 生 活 的 影 响, 对 沿 线 旅 游 资 源 文 物 古 迹 生 活 质 量 的 影 响 分 析 6 公 众 参 与 项 目 的 建 设 得 到 道 路 沿 线 群 众 的 关 注, 为 了 更 好 反 映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采 取 问 卷 调 查 与 直 接 走 访 结 合 进 行 调 查 并 进 行 分 析, 使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减 少 到 最 低 程 度, 为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除 以 上 评 价 内 容 外, 本 次 评 价 还 包 括 景 观 评 价 水 土 保 持 环 保 措 施 及 其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计 划 和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等 内 容 1.3 评 价 范 围 及 评 价 时 段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拟 建 道 路 沿 线 自 然 环 境 特 征 和 有 关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中 对 各 要 素 环 境 调 查 和 评 价 范 围 的 基 本 要 求, 确 定 本 工 程 各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表 主 要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声 环 境 道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区 域 地 面 水 环 境 道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道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100m 以 内 区 域, 以 及 施 工 场 地, 考 虑 可 能 影 响 的 土 地 土 9

16 01 总 论 壤 植 被 作 物 动 物 等 要 素 水 土 保 持 项 目 建 设 区 ( 即 工 程 永 久 用 地 和 临 时 占 地 ), 直 接 影 响 区 ( 即 项 目 建 设 区 界 外 一 般 10m 内 区 域 ) 环 境 空 气 道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区 域 社 会 环 境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区 : 人 保 小 区 紫 金 新 村 溪 南 社 区 等 评 价 时 段 根 据 工 程 工 期 安 排, 本 评 价 的 预 测 时 段 可 分 为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施 工 期 :2016 年 10 月 ~2017 年 9 月 营 运 期 : 营 运 近 期 2018 年 中 期 2024 年 远 期 2032 年 1.4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以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在 工 程 和 环 境 初 步 分 析 基 础 上, 明 确 建 设 项 目 在 不 同 阶 段 的 各 种 行 为 与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环 境 要 素 间 的 作 用 效 应 关 系, 说 明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性 质 影 响 范 围 影 响 程 度 等, 定 性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对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各 要 素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可 参 见 表 表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工 程 行 为 环 境 资 源 前 期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拆 迁 土 石 路 基 桥 梁 材 料 占 地 安 置 方 路 面 工 程 运 输 机 械 施 工 绿 化 运 输 养 护 作 业 营 地 工 程 行 驶 就 业 劳 务 社 社 会 经 济 会 旅 游 开 发 环 农 业 副 业 境 水 利 设 施 交 通 运 输 土 地 利 用 生 地 面 水 文 态 地 面 水 质 资 水 土 保 持 源 植 被 动 物 生 声 学 环 境 活 空 气 质 量 质 居 住 量 美 学 注 : / : 长 期 / 短 期 有 利 影 响 ; / : 长 期 / 短 期 不 利 影 响 ; 空 白 : 相 互 作 用 不 明 显 或 不 确 定 10

17 01 总 论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结 果, 并 结 合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筛 选 确 定 评 价 因 子 项 目 评 价 因 子 具 体 可 参 见 表 表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评 价 要 素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社 会 环 境 一 般 包 括 社 区 发 展 农 村 生 计 方 式 生 活 质 量 征 迁 安 置 土 地 利 用 基 础 设 施 文 物 古 迹 根 据 项 目 和 环 境 特 点 选 择 以 及 压 覆 探 矿 权 生 态 环 境 根 据 项 目 和 环 境 特 点 选 择 根 据 项 目 和 环 境 特 点 选 择 景 观 环 境 根 据 项 目 和 环 境 特 点 选 择 根 据 项 目 和 环 境 特 点 选 择 声 环 境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水 环 境 ph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BOD 5 SS 石 油 类 氨 氮 ph COD Cr BOD 5 SS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油 氨 氮 空 气 环 境 NO 2 CO PM 10 施 工 期 :TSP 运 行 期 :NO 2 CO 固 体 废 物 区 域 内 生 活 垃 圾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施 工 期 : 弃 土 弃 渣 生 活 垃 圾 建 筑 垃 圾 1.5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本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2 类 标 准 运 营 期 拟 建 道 路 红 线 外 35m 范 围 内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4a 类 标 准, 道 路 红 线 外 35m 范 围 以 外 评 价 范 围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2 类 标 准 评 价 范 围 内 学 校 等 特 殊 敏 感 建 筑 均 执 行 2 类 标 准 各 类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表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摘 录 ) 单 位 :db(a)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类 a 类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龙 岩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定 方 案 的 批 复 ( 闽 政 文 号 ), 工 程 所 在 沿 线 经 过 的 水 体 为 小 河 里 溪, 其 主 要 使 用 功 能 为 一 般 景 观 用 水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Ⅴ 类 水 质 标 准, 详 见 表

18 01 总 论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标 准 类 别 ph( 无 量 纲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BOD 5 氨 氮 石 油 类 SS Ⅴ 6~ 注 :SS 参 考 水 利 部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中 五 级 标 准, 即 150mg/L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二 类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大 气 环 境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采 用 的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摘 录 )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限 值 取 值 时 间 二 级 标 准 PM 10 日 平 均 150μg/m 3 二 氧 化 氮 (NO 2 ) 日 平 均 80μg/m 3 一 小 时 平 均 200μg/m 3 一 氧 化 碳 (CO) 日 平 均 4mg/m 3 一 小 时 平 均 10 mg/m 水 土 流 失 评 价 标 准 不 同 侵 蚀 类 型 区 宜 采 用 不 同 的 容 许 土 壤 流 失 量, 见 表 水 土 流 失 评 价 指 标 采 用 水 利 部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SL ) 中 水 力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指 标, 详 见 表 表 各 侵 蚀 类 型 区 容 许 土 壤 流 失 量 单 位 :t/(km 2 a) 类 型 区 容 许 土 壤 流 失 量 类 型 区 容 许 土 壤 流 失 量 西 北 黄 土 高 原 区 1000 南 方 红 壤 丘 陵 区 500 东 北 黑 土 区 200 西 南 土 石 山 区 500 北 方 土 石 山 区 200 表 水 力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指 标 级 别 平 均 侵 蚀 模 数 [t/(km 2 a)] 平 均 流 失 厚 度 (mm/a) Ⅰ 微 度 <200,<500,<1000 <0.15,<0.37,<0.74 Ⅱ 轻 度 200,500,1000~ ,037,0.74~1.9 Ⅲ 中 度 2500~ ~3.7 Ⅳ 强 烈 5000~ ~5.9 Ⅴ 极 强 烈 8000~ ~11.1 Ⅵ 剧 烈 > >11.1 注 : 本 表 流 失 厚 度 系 按 土 的 干 密 度 1.35g/cm 3 折 算, 各 地 可 按 当 地 土 壤 干 密 度 计 算 12

19 01 总 论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施 工 期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表 1 规 定 的 排 放 限 值, 见 表 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db(a) 昼 间 夜 间 注 释 :1 夜 间 噪 声 最 大 声 级 超 过 限 值 的 幅 度 不 得 高 于 15dB(A) 2 当 场 界 距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较 近, 其 室 外 不 满 足 测 量 条 件 时, 可 在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室 内 测 量, 并 将 表 中 相 应 的 限 值 减 10 db(a) 作 为 评 价 依 据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废 水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排 放,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后 直 接 回 用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中 二 级 排 放 标 准 及 相 应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详 见 表 表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mg/m 3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生 产 工 艺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粉 尘 路 基 填 筑 车 辆 运 输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道 路 沿 线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及 森 林 公 园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沿 线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包 括 沿 线 所 经 地 区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土 地 利 用, 以 及 被 征 地 拆 迁 生 活 质 量 两 侧 的 日 常 出 行 等, 见 表 表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保 护 目 标 位 置 影 响 方 式 土 地 资 源 全 线 永 久 和 临 时 占 用 耕 地 交 通 影 响 全 线 影 响 地 方 交 通 景 观 影 响 全 线 道 路 沿 线 设 置 边 坡 绿 化 和 行 道 树 13

20 01 总 论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拟 建 项 目 沿 线 经 过 的 地 表 水 体 主 要 为 小 河 溪, 其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属 于 Ⅴ 类 水 质, 距 离 项 目 中 心 线 最 近 距 离 约 35m 本 工 程 沿 线 地 表 水 体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具 体 详 见 表 表 沿 线 河 流 水 体 情 况 一 览 表 水 体 名 称 与 拟 建 道 路 关 系 环 境 功 能 水 体 类 别 环 境 特 征 及 功 能 环 境 现 状 图 小 河 溪 AK0+000~AK 全 程 伴 水 Ⅴ 一 般 景 观 用 水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直 接 影 响 区 : 人 保 小 区 紫 金 新 村 溪 南 社 区 等 道 路 推 荐 方 案 沿 线 声 环 境 与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概 况 见 表

21 01 总 论 表 道 路 推 荐 方 案 沿 线 声 环 境 与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概 况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桩 号 建 设 性 质 距 路 中 距 道 路 红 心 线 线 距 离 (m) (m) 坡 度 (%) 敏 感 点 路 基 挖 评 价 范 地 面 与 执 行 填 方 高 围 受 影 路 面 高 噪 声 度 响 户 数 差 标 准 (m) ( 户 ) (m) 环 境 敏 感 特 征 拟 建 道 路 与 敏 感 点 关 系 平 面 图 敏 感 点 与 拟 建 道 路 位 置 关 系 断 面 示 意 图 区, 多 为 10~2 1 人 保 小 区 莲 庄 北 路 AK0+000~ AK0+100 改 建 路 左 95 路 左 挖 方 层 商 住 楼,2 类 区 可 能 受 影 响 户 数 为 100 户, 约 400 人, 2 类 区 第 一 排 受 影 响 户 数 为 30 户, 朝 向 与 道 路 垂 直 区, 多 为 7~10 层 商 住 楼,4a 类 区 溪 南 南 路 AK0+310~ AK0+480 改 建 路 左 45 路 左 挖 方 a 可 能 受 影 响 户 数 为 40 户, 约 120 人,2 类 区 第 一 排 受 影 响 户 数 为 15 户, 朝 向 与 道 路 垂 直 紫 2 金 新 村 区, 多 为 7~10 层 商 住 楼,4a 类 区 南 环 西 路 路 BK0+80~ BK0+200 改 建 路 左 路 左 挖 方 a 可 能 受 影 响 户 数 为 60 户, 约 180 人,2 类 区 第 一 排 受 影 响 户 数 为 15 户, 朝 向 与 道 路 垂 直 15

22 01 总 论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桩 号 建 设 性 质 距 路 中 距 道 路 红 心 线 线 距 离 (m) (m) 坡 度 (%) 敏 感 点 路 基 挖 评 价 范 地 面 与 执 行 填 方 高 围 受 影 路 面 高 噪 声 度 响 户 数 差 标 准 (m) ( 户 ) (m) 环 境 敏 感 特 征 拟 建 道 路 与 敏 感 点 关 系 平 面 图 敏 感 点 与 拟 建 道 路 位 置 关 系 断 面 示 意 图 区, 多 为 20 层 3 东 湖 花 园 莲 庄 北 路 AK0+220~ AK0+200 改 建 挖 方 0.35 商 住 楼,2 类 区 可 能 受 影 响 户 数 为 类 户, 约 300 人, 第 一 排 受 影 响 户 数 为 30 户, 朝 向 与 道 路 垂 直 区, 多 为 7~10 4 溪 南 社 区 溪 南 南 路 AK0+600~ AK0+700 改 建 挖 方 a 层 商 住 楼,4a 类 区 可 能 受 影 响 户 数 为 50 户, 约 150 人,2 类 区 第 一 排 受 影 响 户 数 为 10 户, 朝 向 与 道 路 垂 直 备 注 : 路 左 : 指 方 向 沿 着 起 点 至 终 点 里 程 增 加 方 向 的 左 侧 ; 路 右 : 指 方 向 沿 着 起 点 至 终 点 里 程 增 加 方 向 的 右 侧 ; 距 道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 指 该 项 目 相 对 应 类 区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与 道 路 中 心 线 的 距 离 ; 敏 感 点 地 面 与 路 面 高 差 为 正 值 时, 表 示 敏 感 点 高 程 高 于 道 路 设 计 高 程 ; 敏 感 点 地 面 与 路 面 高 差 为 负 值 时, 表 示 敏 感 点 高 程 高 于 道 路 设 计 高 程 ; 16

23 01 总 论 1.7 评 价 方 法 根 据 以 点 为 主, 点 线 结 合, 反 馈 全 线 的 原 则, 采 用 模 式 计 算 类 比 法 和 调 研 分 析 等 方 法 进 行 评 价 社 会 环 境 主 要 采 用 调 查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评 价, 声 环 境 评 价 主 要 采 用 模 式 计 算 方 法 进 行 评 价, 水 环 境 评 价 采 用 类 比 分 析 法 进 行 评 价, 自 然 生 态 评 价 采 用 调 查 分 析 景 观 生 态 机 理 等 方 法 进 行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采 用 模 式 计 算 和 类 比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评 价 17

24 02 工 程 分 析 2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性 质 及 地 点 项 目 名 称 :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项 目 性 质 : 改 建 建 设 单 位 : 福 建 省 龙 岩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的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 道 路 工 程 下 穿 通 道 工 程 桥 梁 工 程 管 线 拆 改 工 程 排 水 工 程 雨 水 工 程 污 水 工 程 绿 化 工 程 等 建 设 地 点 :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建 设 规 模 及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1)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总 用 地 面 积 4.21hm 2, 包 含 2 段 道 路 工 程 : 莲 庄 北 路 下 穿 通 道 路 线 ( 属 于 城 市 主 干 道 ), 线 路 全 长 700m, 下 穿 通 道 长 120m, 两 侧 U 型 槽 长 180m, 挡 墙 长 度 107m 南 环 西 路 左 转 匝 道 ( 属 于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建 筑 ) 总 长 453m, 其 中 桥 梁 总 长 246m, 两 头 引 道 全 长 207m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本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见 表 表 本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表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工 程 数 量 1 道 路 总 长 m 下 穿 通 道 路 线 : 700 左 转 匝 道 路 线 : 453 下 穿 通 道 路 线 : AK0+000~AK AK0+073~AK 道 路 宽 度 m AK0+480~AK 左 转 匝 道 路 线 : BK0+035~BK BK0+100~BK 路 基 挖 方 万 m 路 基 工 程 回 填 土 方 万 m 总 弃 土 方 万 m

25 02 工 程 分 析 外 借 表 土 万 m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面 1000m 路 面 工 程 积 人 行 道 面 积 1000m 匝 道 工 程 匝 道 桥 m/ 座 下 穿 通 道 工 程 通 道 m/ 道 407 给 水 工 程 m 1500 电 力 工 程 m 管 道 工 程 军 用 光 缆 m 400 通 信 工 程 m 850 燃 气 工 程 m 交 通 工 程 标 志 标 线 m 照 明 工 程 照 明 灯 m 绿 化 工 程 道 路 绿 化 m 1188 (2)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本 项 目 建 设 一 期 采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见 表 表 本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序 号 设 计 等 级 单 位 方 案 采 用 值 1 道 路 等 级 / 城 市 主 干 道 2 设 计 行 车 速 度 m 40 3 道 路 长 度 m 1. 下 穿 通 道 路 线 : 路 线 全 长 700m, 其 中 下 穿 通 道 长 120m, 两 侧 U 型 槽 长 180m, 挡 墙 长 度 107m 2. 左 转 匝 道 路 线 : 匝 道 总 长 453m, 其 中 桥 梁 总 长 246m, 两 头 引 道 全 长 207m 下 穿 通 道 路 线 : AK0+000~AK AK0+073~AK 道 路 宽 度 m AK0+480~AK 左 转 匝 道 路 线 : BK0+035~BK BK0+100~BK 路 面 机 构 / 沥 青 砼 路 面 6 路 面 设 计 轴 载 / 单 轴 - 双 轮 组 100KN 19

26 02 工 程 分 析 7 桥 涵 设 计 荷 载 / 城 -A 级 8 平 均 每 公 里 交 点 数 个 平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个 500/1 10 最 大 纵 坡 i %/ 处 4.50/2 11 平 曲 线 长 占 路 线 总 长 % 总 投 资 万 元 工 程 周 边 现 状 项 目 工 程 现 状 调 查 本 项 目 是 南 环 西 路 南 环 东 路 ( 横 向 ) 与 溪 南 南 路 莲 庄 路 ( 纵 向 ) 的 交 叉 节 点 项 目 工 程 现 状 调 查 图 详 见 图 莲 庄 北 路 现 状 道 路 宽 度 40m, 线 路 至 南 向 北 延 伸, 至 交 叉 口 与 南 环 西 路 交 叉 现 状 道 路 为 双 向 4 车 道, 沥 青 路 面 高 峰 期 车 流 量 与 横 向 的 南 环 西 路 交 汇 造 成 交 通 拥 堵 2. 横 向 的 南 环 西 路 西 连 西 安 南 路 与 曹 溪 北 路 交 叉 口, 东 至 溪 南 南 路 与 莲 庄 北 路 交 叉 口, 其 与 九 一 南 路 等 次 干 路 交 叉 现 状 道 路 34m 宽, 双 向 6 车 道, 沥 青 路 面 高 峰 期 与 纵 向 溪 南 南 路 易 造 成 交 通 拥 堵 3. 纵 向 的 溪 南 南 路 北 连 登 高 路 与 溪 南 路 五 路 交 叉 口, 南 至 南 环 西 路 与 南 环 中 路 交 叉 口, 期 间 与 德 兴 桥 等 支 路 交 叉 现 状 道 路 36m 宽, 双 向 6 车 道, 水 泥 路 面 ; 莲 庄 北 路 北 连 南 环 西 路 与 南 环 中 路 交 叉 口, 南 至 莲 南 路 交 叉 口 现 状 道 路 40m 宽, 双 向 6 车 道, 水 泥 路 面 高 峰 期 与 横 向 南 环 西 路 易 造 成 交 通 拥 堵 4. 现 状 交 叉 口 西 北 西 南 两 个 象 限 均 为 密 集 建 筑 物, 基 本 无 退 让 范 围 ; 东 北 东 南 两 个 象 限 均 为 河 流 水 域 现 状 无 富 裕 空 间 实 施 大 型 互 通 20

27 02 工 程 分 析 图 项 目 现 状 实 拍 图 21

28 02 工 程 分 析 改 造 工 程 现 状 调 查 本 项 目 包 括 2 段 工 程, 下 穿 通 道 工 程 和 左 转 匝 道 工 程 工 程 现 状 均 为 平 路 基 路 段, 项 目 红 线 范 围 内 拆 除 现 状 路 面 重 新 铺 设, 并 增 设 下 穿 通 道 工 程 和 左 转 匝 道 工 程 下 穿 通 道 工 程 下 穿 至 交 叉 口 处 平 面 交 叉, 左 转 匝 道 工 程 与 交 叉 口 处 立 交 交 叉 项 目 各 节 点 现 状 图 详 见 图 (1) 下 穿 通 道 线 路 改 造 下 穿 通 道 线 路 改 建 内 容 : 项 目 设 置 下 穿 通 道 工 程, 路 线 起 于 现 状 莲 庄 北 路 顺 康 汽 车 检 测 中 心 处, 设 下 穿 通 道 下 穿 南 环 西 路 与 南 环 中 路 交 叉 口, 后 爬 升 至 溪 南 南 路 瑞 德 酒 店 路 口, 路 线 全 长 700m, 其 中 下 穿 通 道 长 120m, 两 侧 U 型 槽 长 180m, 挡 墙 长 度 107m (2) 左 转 匝 道 线 路 改 造 左 转 匝 道 线 路 改 造 内 容 : 南 环 西 路 设 置 左 转 匝 道 桥 上 跨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后 左 转 进 入 溪 南 南 路, 落 地 顺 接 德 兴 桥 北 侧 道 路 匝 道 总 长 453m, 其 中 桥 梁 总 长 246m, 两 头 引 道 全 长 207m 2.2 工 程 方 案 路 线 方 案 道 路 平 面 设 计 本 项 目 包 含 2 段 道 路 工 程 : 莲 庄 北 路 下 穿 道 路 工 程 和 南 环 西 路 左 转 匝 道 工 程 1. 下 穿 通 道 路 线 : 路 线 起 于 现 状 莲 庄 北 路 顺 康 汽 车 检 测 中 心 处, 设 下 穿 通 道 下 穿 南 环 西 路 与 南 环 中 路 交 叉 口, 后 爬 升 至 溪 南 南 路 瑞 德 酒 店 路 口, 路 线 全 长 700m, 其 中 下 穿 通 道 长 120m, 两 侧 U 型 槽 长 180m, 挡 墙 长 度 107m 本 线 路 设 计 桩 号 :AK0+000~ AK0+700, 其 中,AK0+220~AK0+340 段 为 下 穿 通 道 2. 左 转 匝 道 : 项 目 起 点 位 于 现 状 的 南 环 西 路, 南 环 西 路 设 置 左 转 匝 道 桥 上 跨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后 左 转 进 入 溪 南 南 路, 落 地 顺 接 德 兴 桥 北 侧 道 路 匝 道 总 长 453m, 其 中 桥 梁 总 长 246m, 两 头 引 道 全 长 207m 本 项 目 设 计 桩 号 :BK0+000~BK0+488, 其 中 匝 道 桥 梁 桩 号 :BK ~BK 项 目 红 线 图 详 见 附 图 1 22

29 02 工 程 分 析 道 路 标 准 横 断 面 设 计 本 工 程 断 面 设 置 如 下 : (1) 莲 庄 北 路 标 准 断 面 (AK0+000-AK+073) 道 路 宽 度 为 41m=4.5m( 人 行 道 )+13.5m( 机 动 车 道 )+5m( 中 央 绿 化 带 )+13.5m ( 机 动 车 道 )+4.5m( 人 行 道 ) 详 见 图 图 莲 庄 北 路 标 准 断 面 (AK0+000-AK+073) 标 准 断 面 (2) 莲 庄 北 路 标 准 断 面 (AK0+073-AK+220) 道 路 宽 度 为 50.2m=4.5m( 人 行 道 )+11m( 辅 道 )+0.25m( 安 全 带 )+18.7m( 通 道 U 型 槽 )+0.25m( 安 全 带 )+11m( 辅 道 )+4.5m( 人 行 道 ) 详 见 图 图 莲 庄 北 路 标 准 断 面 (AK0+073-AK+220) 标 准 断 面 (3) 莲 庄 北 路 - 溪 南 南 路 (AK0+220-AK+340) 道 路 宽 度 为 50.2m=4.5m( 人 行 道 )+14.5m( 辅 道 )+12.2m( 绿 化 带 )+14.5m( 辅 道 )+4.5m( 人 行 道 ) 地 面 道 路 下 设 置 下 穿 通 道, 下 穿 通 道 为 双 洞 双 向 四 车 道 详 见 图

30 02 工 程 分 析 图 莲 庄 北 路 - 溪 南 南 路 (AK0+220-AK+340) 标 准 断 面 (4) 溪 南 南 路 ( 桩 号 AK0+340-AK+480) 路 宽 度 为 50.2m=4.5m( 人 行 道 )+7.5m( 辅 道 )+0.25m( 安 全 带 )+18.7m(U 型 槽 )+8.5m( 辅 匝 道 桥 )+0.25m( 安 全 带 )+7.5m( 辅 道 )+3m( 人 行 道 ) 详 见 图 图 溪 南 南 路 ( 桩 号 AK0+340-AK+480) 标 准 断 面 (5) 溪 南 南 路 ( 桩 号 AK0+480-AK+700) 道 路 宽 度 为 37.0m=4.5m( 人 行 道 )+13.5m( 机 动 车 道 )+1.0m( 中 分 带 )+13.5m( 机 动 车 道 )+4.5m( 人 行 道 ) 本 段 道 路 仅 需 进 行 路 面 加 铺 和 道 路 加 宽 过 度 改 造 详 见 图

31 02 工 程 分 析 溪 南 南 路 ( 桩 号 AK0+480-AK+700) 标 准 断 面 图 (6) 南 环 西 路 ( 桩 号 BK0+035-BK0+100) 道 路 宽 度 为 35.5m=4.5m( 人 行 道 )+11.5m( 机 动 车 道 )+0.5m( 安 全 带 )+8.5m( 左 转 匝 道 )+0.5m ( 安 全 带 ) +7.5m ( 辅 道 ) +2.5m ( 人 行 道 ) 详 见 图 图 南 环 西 路 ( 桩 号 BK0+035-BK0+100) 标 准 断 面 (7) 南 环 西 路 ( 桩 号 BK0+100-BK0+200) 道 路 宽 度 为 39m=4.5m( 人 行 道 )+11.5m( 机 动 车 道 )+0.5m( 安 全 带 )+8.5m( 左 转 匝 道 )+0.5m( 安 全 带 )+11m( 辅 道 )+2.5m( 人 行 道 ) 详 见 图

32 02 工 程 分 析 路 基 路 面 工 程 图 南 环 西 路 ( 桩 号 BK0+100-BK0+200) 标 准 断 面 综 合 考 虑 本 工 程 的 等 级 和 交 通 量 和 各 有 关 因 素, 本 项 目 采 用 沥 青 砼 路 面 1 地 面 道 路 路 面 结 构 设 计 面 层 :4 厘 米 厚 SMA-13 细 粒 式 改 性 沥 青 混 凝 土 6 厘 米 厚 AC-20C 中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8 厘 米 厚 AC-25C 粗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封 层 :1 厘 米 厚 乳 化 沥 青 稀 浆 封 层 基 层 :20 厘 米 厚 5%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20 厘 米 厚 3%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垫 层 :15 厘 米 级 配 碎 石 2 通 道 路 面 结 构 设 计 面 层 :4 厘 米 厚 SMA-13 细 粒 式 改 性 沥 青 混 凝 土 6 厘 米 厚 AC-20C 中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封 层 :1 厘 米 厚 乳 化 沥 青 稀 浆 封 层 垫 层 :35-50 厘 米 C20 素 砼 下 穿 通 道 工 程 下 穿 通 道 路 线 : 路 线 起 于 现 状 莲 庄 北 路 顺 康 汽 车 检 测 中 心 处, 设 下 穿 通 道 下 穿 南 环, 穿 过 西 路 与 南 环 中 路 交 叉 口, 后 爬 升 至 溪 南 南 路 瑞 德 酒 店 路 口, 路 线 全 长 700m, 其 中 下 穿 通 道 长 120m, 两 侧 U 型 槽 长 180m, 挡 墙 长 度 107m 26

33 02 工 程 分 析 (1) 下 穿 通 道 总 体 布 置 下 穿 通 道 封 闭 框 架 段 及 部 分 U 型 槽 平 面 处 于 半 径 500m 曲 线 段 上 下 穿 通 道 段 主 线 路 面 横 坡 采 用 2.0% 下 穿 通 道 进 口 端 纵 坡 采 用 -4.5%, 出 口 纵 坡 4.5% 下 穿 通 道 标 准 段 宽 度 组 成 为 :0.75m( 检 修 道 ) +0.25m( 路 缘 带 ) m( 机 动 车 道 )+0.25m( 路 缘 带 )+1.20m( 中 央 分 隔 带 ) +0.25m( 路 缘 带 ) m( 机 动 车 道 )+0.25m( 路 缘 带 ) +0.75m( 检 修 道 )=17.70m 下 穿 通 道 主 线 机 动 车 道 建 筑 限 界 净 高 为 5m 通 道 内 净 空 除 应 满 足 建 筑 限 界 要 求 外, 还 考 虑 了 各 种 运 营 设 备 沟 管 线 的 布 置 (2) 下 穿 通 道 结 构 设 计 本 下 穿 通 道 主 体 结 构 分 为 封 闭 框 架 段 及 两 端 敞 开 U 型 槽 段, 其 中 U 型 槽 段 共 分 为 12 个 节 段, 每 个 节 段 15m; 框 架 段 分 为 6 个 节 段, 每 个 节 段 20m 各 节 段 之 间 均 设 置 变 形 缝 封 闭 框 架 段 的 结 构 型 式 采 用 两 孔 现 浇 C40 钢 筋 混 凝 土 矩 形 箱 涵 结 构, 敞 开 U 型 槽 段 的 结 构 型 式 采 用 C40 钢 筋 混 凝 土 U 型 结 构, 挡 土 墙 段 桩 号 AK0+073 ~ AK0+130 AK0+430~AK0+480, 采 用 钢 筋 砼 悬 臂 式 挡 土 墙 通 道 横 断 面 图 详 见 2.2-1, U 型 槽 结 构 详 见 图 通 道 横 断 面 图 27

34 02 工 程 分 析 图 U 型 槽 结 构 图 桥 梁 工 程 左 转 匝 道 起 点 位 于 现 状 的 南 环 西 路, 南 环 西 路 设 置 左 转 匝 道 桥 上 跨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后 左 转 进 入 溪 南 南 路, 落 地 顺 接 德 兴 桥 北 侧 道 路 匝 道 总 长 453m, 其 中 桥 梁 总 长 246m, 两 头 引 道 全 长 207m 本 项 目 因 场 地 限 制, 桥 梁 预 制 件 委 托 外 协 加 工 定 制 (1) 横 断 面 布 置 :8.5m=0.5m( 防 撞 墙 )+7.5m( 行 车 道 )+0.5m( 防 撞 墙 ) (2) 上 部 结 构 : 桥 梁 跨 径 布 置 为 :2 30+( )+2 30m 三 联, 桥 梁 全 长 246m, 其 中 第 一 三 联 为 预 应 力 砼 连 续 箱 梁, 箱 梁 型 式 为 斜 腹 板 型 单 箱 单 室 结 构 ; 第 二 联 采 用 钢 箱 梁 第 一 联 及 第 三 联 梁 体 梁 高 1.6m, 第 2 联 梁 高 2.2m (3) 下 部 结 构 : 采 用 花 瓶 形 钢 筋 混 凝 土 板 式 墩 桩 柱 式 桥 台 钻 孔 桩 基 础 匝 道 桥 墩 横 断 面 结 构 详 见 图 图 桥 墩 横 断 面 28

35 02 工 程 分 析 管 线 综 合 道 路 沿 线 给 排 水 现 状 (1) 给 水 系 统 现 状 1. 现 状 溪 南 南 路 东 侧 人 行 道 敷 设 DN300 给 水 管, 本 次 需 改 迁 2. 现 状 莲 庄 北 路 现 东 侧 人 行 道 敷 设 DN300 给 水 管, 本 次 需 改 迁 3. 现 状 南 环 西 路 北 侧 人 行 道 敷 设 DN300 给 水 管, 本 次 交 叉 口 范 围 内 给 水 管 道 需 要 改 迁 (2) 排 水 系 统 现 状 1. 溪 南 南 路 西 侧 现 状 1000*2000mm 盖 板 边 沟 位 于 人 行 道 外 侧, 本 次 设 计 不 对 该 段 排 水 系 统 进 行 改 造 2. 莲 庄 北 路 现 状 道 路 中 心 线 下 敷 设 DN 雨 水 管 道, 本 次 对 设 计 范 围 内 的 雨 水 管 线 进 行 改 造 3. 南 环 西 路 现 状 北 侧 600*1000mm 盖 板 边 沟, 南 侧 敷 设 DN1000 雨 水 管 道, 现 状 均 直 接 排 入 小 溪 河, 本 次 对 交 叉 口 范 围 的 排 水 管 道 进 行 改 造 管 线 综 合 设 计 (1) 管 位 布 置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范 围 内 共 布 置 雨 水 污 水 给 水 电 信 电 力 军 用 光 缆 石 油 管 道 燃 气 等 地 下 市 政 管 线 : (2) 平 面 设 计 管 线 平 面 布 置 兼 顾 各 专 业 管 道 的 技 术 要 求, 合 理 确 定 管 道 平 面 间 距, 并 为 将 来 市 政 配 套 设 施 的 进 一 步 完 善 和 发 展 预 留 通 道 空 间 平 面 布 置 必 须 协 调 好 本 路 与 现 状 交 叉 路 口 各 专 业 管 线 间 的 连 接, 不 合 理 的 或 确 须 改 造 的 应 纳 入 统 一 的 规 划 安 排 下, 保 证 各 管 线 从 设 计 到 施 工 都 能 有 条 不 紊 地 进 行 (3) 竖 向 设 计 各 管 线 间 交 叉 时 分 层 布 置, 具 体 顺 序 为 : 最 底 层 为 污 水 管, 次 底 层 为 雨 水 管 道, 其 上 为 给 水 管 道 原 水 管 道 天 燃 气 管 道 电 信 管 道, 最 上 层 为 雨 水 口 连 接 管 电 力 套 管 路 灯 电 缆 交 通 信 号 及 有 线 电 视 电 缆 改 迁 后 管 线 分 布 详 见 图 图

36 02 工 程 分 析 图 莲 庄 北 路 管 线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AK0+073+AK0+220) 图 莲 庄 北 路 管 线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AK0+220+AK0+300) 30

37 02 工 程 分 析 图 溪 南 南 路 管 线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AK0+300+AK0+340) 配 套 工 程 图 溪 南 南 路 管 线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AK0+340+AK0+480) 绿 化 工 程 本 项 目 道 路 绿 化 主 要 通 过 行 道 树 来 实 施 在 人 行 道 设 计 1.2m 1.2m 树 池 一 座, 同 时 树 池 的 设 置 应 与 路 灯 杆 线 错 开 布 置 在 选 择 植 物 品 种 时, 以 乡 土 树 种 为 主, 结 合 城 市 特 点, 优 先 选 择 本 地 骨 干 树 种 根 据 绿 化 设 计 方 案, 项 目 行 道 树 拟 选 用 生 性 强 健, 树 姿 高 大 丰 满, 能 抵 强 风 的 金 边 高 山 榕 和 树 干 直 立, 树 冠 伞 形, 观 花 观 叶 效 果 很 好 的 台 湾 栾 树 ; 中 央 分 隔 带 采 用 在 规 则 31

38 02 工 程 分 析 式 种 植, 用 大 规 格, 挺 拔, 层 次 分 明 的 大 盆 架 木 与 小 叶 榄 仁 列 阵 种 植, 形 成 高 端 大 气 的 视 觉 景 观 效 果 照 明 工 程 (1) 照 明 标 准 本 工 程 按 照 城 市 主 干 道 照 明 标 准 设 计, 用 电 负 荷 等 级 为 三 级, 交 通 指 挥 系 统 为 二 级 照 明 标 准 : 机 动 车 道 平 均 照 度 不 小 于 30Lx, 均 匀 度 Ue 不 小 于 0.4, 平 均 亮 度 不 小 于 1.5cd/m2, 亮 度 均 匀 度 Uo 不 小 于 0.4, 均 匀 度 Ul 小 于 0.7 交 叉 口 照 度 为 53~58Lx, 均 匀 度 Ue 为 0.74 (2) 供 配 电 系 统 供 电 电 源 : 由 城 市 公 用 电 网 提 供 1 路 10KV 电 源 供 电, 由 路 灯 箱 式 变 变 压 后, 供 电 至 照 明 路 灯, 交 通 指 挥 系 统 供 电 电 源 相 别 : 三 相 路 灯 箱 式 变 : 设 置 4 台 100KVA 箱 式 变, 电 压 变 比 为 10/0.4KV, 采 用 Dyn11 结 线 组 别,Uk%=4 箱 变 容 量 充 分 考 虑 景 观 照 明 及 周 边 路 网 路 灯 的 用 电 预 留 每 台 变 压 器 负 载 率 不 大 于 70% 路 灯 配 电 线 路 电 压 小 于 10% (3) 照 明 灯 具 本 项 目 灯 具 均 采 用 截 光 型 LED 灯 LED 灯 显 色 性 不 小 于 65, 色 温 为 3000K, 电 器 防 护 等 级 IP65, 光 源 寿 命 大 于 小 时 (4) 照 明 控 制 道 路 照 明 采 用 定 时 控 制 方 式, 按 时 间 需 要 开 启 熄 灭 路 灯 来 满 足 道 路 照 明 的 需 要 深 夜 自 动 降 低 灯 具 LED 模 块 驱 动 电 流, 使 LED 灯 具 降 功 率 运 行, 照 明 指 标 应 满 足 照 明 规 范 低 档 值 要 求 交 通 工 程 (1) 交 通 标 志 根 据 本 项 目 道 路 的 功 能 定 位, 交 通 标 志 主 要 以 指 路 和 指 示 标 志 为 主, 并 相 应 配 以 一 定 的 警 告 和 禁 止 标 志 主 要 设 置 的 标 志 包 括 完 善 的 交 叉 路 口 前 的 指 路 标 志, 路 段 上 的 注 意 行 人 标 志 人 行 横 道 标 志 停 车 带 引 导 标 志 限 速 标 志 相 交 路 口 的 减 速 让 行 标 志 等 (2) 交 通 标 线 项 目 标 线 工 程 包 括 各 种 地 面 标 线 箭 头 等, 设 置 情 况 如 下 : 32

39 02 工 程 分 析 1 标 准 路 段 车 行 道 边 缘 线 为 白 色 实 线, 线 宽 15cm,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为 白 色 虚 线, 线 宽 15cm, 实 线 长 2m, 间 距 4m, 实 虚 比 为 2: 3 双 黄 线 每 条 线 宽 15cm, 间 距 20cm 2 标 线 还 包 括 公 交 车 站 标 线 及 交 叉 口 处 重 复 设 置 的 路 面 导 向 箭 头, 导 向 车 道 线 渠 化 岛 端 部 的 导 流 线 减 速 让 行 标 线 等 (3) 交 通 设 施 信 号 本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路 口 均 采 用 主 辅 灯 结 合 的 信 号 灯 布 置 方 式, 并 与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和 管 理 设 施 相 结 合 信 号 灯 控 制 方 式 采 取 二 相 位 或 多 相 位 (4) 交 通 监 控 系 统 建 立 一 套 设 施 基 本 完 整, 功 能 基 本 完 善 的 区 域 交 通 监 控 系 统 绿 化 工 程 景 观 美 化 工 程 的 成 功 与 否 再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植 物 品 种 的 选 择 是 否 科 学 合 理, 为 此, 本 次 设 计 遵 循 适 地 适 树 的 绿 化 建 设 基 本 原 则, 在 植 物 的 选 择 与 配 置 上 充 分 考 虑 当 地 环 境 的 适 应 性, 种 间 关 系 的 协 调 性 和 互 补 性 人 行 道 树 池 成 带 状 布 置, 行 道 树 间 距 5 米, 中 间 种 植 红 叶 石 楠 2.3 项 目 交 通 量 预 测 图 人 行 道 绿 化 布 置 平 面 示 意 图 工 可 中 特 征 年 交 通 量 根 据 工 可 报 告 对 本 项 目 趋 势 交 通 量 诱 增 交 通 量 等 的 预 测 分 析 结 果, 结 合 本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考 虑 交 叉 口 分 流 等 特 点, 将 本 项 目 交 叉 口 作 为 分 界 点 本 项 目 可 将 交 叉 口 作 为 33

40 02 工 程 分 析 分 界 点, 可 以 将 路 段 分 为 三 段 : 莲 庄 北 路 至 交 叉 口 路 段 ( 后 文 简 称 莲 庄 北 路 路 段 ) 交 叉 口 至 溪 南 南 路 段 ( 后 文 简 称 溪 南 南 路 路 段 ) 和 南 环 西 路 至 交 叉 口 路 段 ( 后 文 简 称 南 环 西 路 路 段 ) 本 项 目 各 路 段 各 特 征 年 交 通 量 预 测 详 见 表 表 各 特 征 年 交 通 量 表 一 览 表 年 份 2016 年 2020 年 2025 年 2030 年 2035 年 莲 庄 北 路 路 段 溪 南 南 路 路 段 南 环 西 路 路 段 交 通 量 单 位 : 辆 /d, 折 标 准 小 客 车 工 可 中 各 特 征 年 各 车 型 流 量 根 据 本 项 目 各 特 征 年 预 测 交 通 量, 采 用 内 插 法 可 得 出 本 项 目 各 预 测 年 交 通 量, 详 见 表 表 本 项 目 各 预 测 年 交 通 量 表 预 测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莲 庄 北 路 路 段 溪 南 南 路 路 段 南 环 西 路 路 段 注 : 车 辆 类 型 为 标 准 小 客 车, 辆 /d 工 可 中 机 动 车 型 折 算 系 数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调 整 公 路 交 通 情 况 调 查 车 型 分 类 折 算 系 数 的 通 知 厅 规 划 字 [2010]205 号, 车 型 折 算 系 数 见 表 表 公 路 交 通 情 况 调 查 机 动 车 型 折 算 系 数 参 考 值 车 型 汽 车 一 级 分 类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特 大 型 车 二 级 分 类 参 考 折 算 系 数 中 小 客 小 型 货 大 客 中 型 货 车 车 车 车 大 型 货 特 大 型 货 集 装 箱 车 车 车 摩 托 拖 拉 车 机 昼 夜 车 流 比 和 车 型 比 根 据 对 交 通 量 OD 调 查, 本 项 目 区 域 车 流 量 的 昼 夜 比 ( 昼 间 6:00~22:00, 夜 间 22:00~ 次 日 6:00) 为 8:1, 车 型 比 例 见 表

41 02 工 程 分 析 表 车 型 组 成 比 例 汽 车 预 测 年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特 大 型 车 特 大 型 中 小 客 车 小 型 货 车 大 客 车 中 型 货 车 大 型 货 车 集 装 箱 车 货 车 摩 托 车 拖 拉 机 各 特 征 年 各 车 型 流 量 根 据 交 通 量 和 车 型 比 例 可 估 算 本 工 程 各 车 型 流 量 详 见 表 至 表 莲 庄 北 路 路 段 各 特 征 年 各 车 型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 辆 /h 预 测 年 车 型 类 别 包 含 具 体 车 型 昼 间 夜 间 高 峰 昼 间 夜 间 高 峰 昼 间 夜 间 高 峰 小 型 车 M1 M2 类 车 N1 类 车 中 小 客 车 小 型 货 车 其 它 摩 托 车 中 型 车 M2 类 车 N2 类 车 大 客 车 中 型 货 车 大 型 货 车 大 型 车 N3 类 车 特 大 型 货 车 集 装 箱 车 其 它 拖 拉 机 合 计 注 :M1 M2 M3 N1 N2 N3 为 按 GB/T 机 动 车 辆 机 挂 车 分 类 规 定 的 汽 车 类 别 M1 类 车 包 括 驾 驶 员 座 位 在 内, 乘 客 座 位 不 超 过 九 座 的 载 客 车 辆 注 : 对 于 M1 类 中 的 多 用 途 乘 用 车 ( 见 定 义 GB/T 中 ), 如 果 同 时 具 有 其 定 义 中 规 定 的 两 个 条 件, 则 不 属 于 M1 类 而 是 根 据 其 质 量 属 于 N1 N2 或 是 N3 类 M2 类 车 包 括 驾 驶 员 座 位 在 内, 乘 客 座 位 超 过 九 个, 且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不 超 过 5000kg 载 客 车 辆 M3 类 车 包 括 驾 驶 员 座 位 在 内, 乘 客 座 位 超 过 九 个, 且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超 过 5000kg 载 客 车 辆 N1 类 车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不 超 过 3500kg 的 载 货 车 辆 N2 类 车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超 过 3500kg, 但 不 超 过 12000kg 的 载 货 车 辆 N3 类 车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超 过 12000kg 的 载 货 车 辆 另 将 摩 托 车 纳 入 小 型 车, 将 拖 拉 机 纳 入 大 型 车 中 35

42 02 工 程 分 析 表 溪 南 南 路 路 段 各 特 征 年 各 车 型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 辆 /h 预 测 年 车 型 类 别 包 含 具 体 车 型 昼 间 夜 间 高 峰 昼 间 夜 间 高 峰 昼 间 夜 间 高 峰 小 型 车 M1 M2 类 车 N1 类 车 中 小 客 车 小 型 货 车 其 它 摩 托 车 中 型 车 M2 类 车 大 客 车 N2 类 车 中 型 货 车 大 型 货 车 大 型 车 N3 类 车 特 大 型 货 车 集 装 箱 车 其 它 拖 拉 机 合 计 注 :M1 M2 M3 N1 N2 N3 为 按 GB/T 机 动 车 辆 机 挂 车 分 类 规 定 的 汽 车 类 别 M1 类 车 包 括 驾 驶 员 座 位 在 内, 乘 客 座 位 不 超 过 九 座 的 载 客 车 辆 注 : 对 于 M1 类 中 的 多 用 途 乘 用 车 ( 见 定 义 GB/T 中 ), 如 果 同 时 具 有 其 定 义 中 规 定 的 两 个 条 件, 则 不 属 于 M1 类 而 是 根 据 其 质 量 属 于 N1 N2 或 是 N3 类 M2 类 车 包 括 驾 驶 员 座 位 在 内, 乘 客 座 位 超 过 九 个, 且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不 超 过 5000kg 载 客 车 辆 M3 类 车 包 括 驾 驶 员 座 位 在 内, 乘 客 座 位 超 过 九 个, 且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超 过 5000kg 载 客 车 辆 N1 类 车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不 超 过 3500kg 的 载 货 车 辆 N2 类 车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超 过 3500kg, 但 不 超 过 12000kg 的 载 货 车 辆 N3 类 车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超 过 12000kg 的 载 货 车 辆 另 将 摩 托 车 纳 入 小 型 车, 将 拖 拉 机 纳 入 大 型 车 中 36

43 02 工 程 分 析 车 类 别 型 M1 M2 类 车 小 型 车 N1 类 车 其 它 M2 类 车 中 型 车 N2 类 车 N3 类 车 大 型 车 其 它 表 南 环 西 路 路 段 各 特 征 年 各 车 型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 辆 /h 预 测 年 包 含 具 体 车 型 昼 夜 间 间 高 峰 昼 间 夜 间 高 峰 昼 间 夜 间 高 峰 中 小 客 车 小 型 货 车 摩 托 车 大 客 车 中 型 货 车 大 型 货 车 特 大 型 货 车 集 装 箱 车 拖 拉 机 合 计 注 :M1 M2 M3 N1 N2 N3 为 按 GB/T 机 动 车 辆 机 挂 车 分 类 规 定 的 汽 车 类 别 M1 类 车 包 括 驾 驶 员 座 位 在 内, 乘 客 座 位 不 超 过 九 座 的 载 客 车 辆 注 : 对 于 M1 类 中 的 多 用 途 乘 用 车 ( 见 定 义 GB/T 中 ), 如 果 同 时 具 有 其 定 义 中 规 定 的 两 个 条 件, 则 不 属 于 M1 类 而 是 根 据 其 质 量 属 于 N1 N2 或 是 N3 类 M2 类 车 包 括 驾 驶 员 座 位 在 内, 乘 客 座 位 超 过 九 个, 且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不 超 过 5000kg 载 客 车 辆 M3 类 车 包 括 驾 驶 员 座 位 在 内, 乘 客 座 位 超 过 九 个, 且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超 过 5000kg 载 客 车 辆 N1 类 车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不 超 过 3500kg 的 载 货 车 辆 N2 类 车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超 过 3500kg, 但 不 超 过 12000kg 的 载 货 车 辆 N3 类 车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超 过 12000kg 的 载 货 车 辆 另 将 摩 托 车 纳 入 小 型 车, 将 拖 拉 机 纳 入 大 型 车 中 2.4 工 程 土 石 方 平 衡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主 体 工 程 区 共 开 挖 土 石 方 万 m 3 ( 其 中 下 穿 通 道 土 石 方 6.25 万 m 3, 钻 渣 0.04 万 m 3, 拆 除 旧 路 和 管 线 工 程 6.92 万 m 3 ), 回 填 土 石 方 1.37 万 m 3 ( 其 中 利 用 自 身 土 石 方 1.24 万 m 3, 外 借 表 土 0.13 万 m 3 ), 弃 方 量 为 万 m 3 ( 其 下 穿 通 道 外 弃 土 石 量 5.27 万 m 3, 钻 渣 0.04 万 m 3, 拆 除 旧 路 和 管 线 工 程 土 石 方 量 6.66 万 m 3 ), 借 方 0.13 万 m 3 ( 均 为 表 土 ) 由 于 项 目 目 前 尚 未 施 工, 暂 时 无 法 确 定 外 运 土 方 去 向 建 设 单 位 初 步 拟 定 待 项 目 动 工 后 由 市 渣 土 办 协 调 土 石 方 调 运, 优 先 运 往 项 目 区 周 边 同 期 建 设 项 目 综 合 利 用, 项 目 不 37

44 02 工 程 分 析 另 设 弃 土 场 为 进 一 步 落 实 相 关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建 设 单 位 承 诺 将 做 好 土 石 方 转 运 等 环 节 的 工 作, 合 法 调 运, 不 乱 弃 土 建 设 单 位 出 具 了 项 目 图 示 方 去 向 说 明, 详 见 附 件 10 土 石 方 平 衡 详 见 表 2.4-1, 图 表 工 程 土 石 方 总 平 衡 表 ( 单 位 : 万 m 3 ) 调 入 调 出 外 借 废 弃 项 目 开 挖 量 回 填 量 数 来 量 源 数 量 去 向 数 量 来 源 数 量 去 向 道 路 下 穿 工 程 桥 梁 工 程 0.04 绿 化 公 司 由 市 渣 土 办 外 购 协 调 调 运 路 基 和 管 线 工 程 合 计 借 方 量 回 填 量 开 挖 方 量 弃 方 量 道 路 工 程 区 桥 梁 工 程 区 建 筑 垃 圾 合 计 工 程 占 地 及 三 场 设 置 图 土 石 方 平 衡 及 流 向 框 图 工 程 总 征 占 地 面 积 4.21hm 2, 全 部 为 永 久 征 占 地,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 利 用 旧 路 ), 施 工 场 地 在 主 体 工 程 征 占 地 范 围 内 预 留, 不 另 占 新 地 施 工 场 地 主 要 用 于 临 时 堆 放 建 筑 材 料, 布 置 机 械 修 配 场 等 临 时 设 施 本 方 案 设 置 的 施 工 场 地 为 拟 设, 实 际 施 工 场 地 由 施 工 单 位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适 当 的 调 整 由 于 项 目 规 模 较 小, 项 目 拟 设 置 1 个 施 工 场 地, 占 地 面 积 0.02hm 2 布 置 位 置 下 穿 道 路 起 点 AK0+000 处 旁, 选 址 位 于 红 线 内, 不 另 占 新 地 本 项 目 地 处 城 区, 周 边 交 通 便 利, 因 此, 本 项 目 不 另 设 施 工 便 道 工 程 占 地 情 况 详 见 表

45 02 工 程 分 析 表 3-2 工 程 占 地 一 览 表 单 位 :hm 2 项 目 分 区 占 地 类 型 及 面 积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小 计 占 地 性 质 道 路 工 程 区 主 体 工 程 区 桥 梁 工 程 区 (0.05) (0.05) 永 久 占 地 小 计 施 工 场 地 (0.02) (0.02) 临 时 占 地 合 计 注 :1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在 道 路 工 程 区 内, 不 重 复 计 算 ; 2 桥 梁 工 程 区 占 地 只 计 桥 梁 基 础 占 地, 且 桥 梁 工 程 为 左 转 道 转 匝 道 桥, 整 体 在 道 路 工 程 区 内, 不 重 复 计 算 2.6 拆 迁 安 置 与 专 项 设 施 改 ( 迁 ) 建 项 目 涉 及 给 排 水 综 合 管 线 的 改 移 和 复 建 现 状 管 线 迁 改 及 保 护 设 计 如 下 : (1) 莲 庄 北 路 现 状 给 水 管 道, 燃 气 管 道 位 于 人 行 道 下, 由 于 下 穿 通 道 建 设, 莲 庄 北 路 范 围 内 的 给 水 管 道 燃 气 管 道 位 于 新 建 机 动 车 道 下, 由 于 覆 土 无 法 满 足 机 动 车 道 对 管 线 的 最 低 覆 土 要 求, 本 次 设 计 连 庄 南 路 段 给 水 管 道 燃 气 管 道 采 用 盖 板 保 护 (2) 交 叉 口 范 围 内, 由 于 下 穿 通 道 施 工, 除 石 油 管 道 采 用 保 护, 其 余 管 道 均 采 用 改 迁 的 方 式 (3) 交 叉 口 范 围 内 现 状 架 空 电 缆 及 各 种 通 信 管 线 错 综 复 杂, 本 次 设 计 电 力 管 道 及 通 信 管 道 均 预 留 12 孔 排 管, 建 议 管 线 单 位 统 一 敷 设 (4) 施 工 临 时 道 路 下 方 有 各 种 未 改 迁 管 线 时, 可 采 用 以 下 两 种 方 式 保 护, 一 是 用 20mm 厚 钢 板 铺 管 线 上 方 的 路 面 ; 二 是 浇 筑 200mm 厚 钢 筋 混 凝 土 路 面, 配 筋 是 Φ12@ 200mm 双 向 双 层 钢 筋 网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用 C30 (5) 基 坑 开 挖 后, 暴 露 或 接 近 暴 露 的 管 线, 应 提 前 做 好 准 备, 及 时 予 以 防 护 拆 迁 安 置 及 专 项 迁 建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本 方 案 不 将 拆 除 垃 圾 列 入 土 石 方 平 衡, 拆 除 不 涉 及 安 置 问 题 2.7 施 工 方 案 及 施 工 条 件 道 路 施 工 方 案 (1) 路 基 及 防 护 工 程 工 程 施 工 一 般 按 照 先 桥 涵 工 程 管 线 工 程 道 路 工 程, 最 后 沿 线 设 施 的 程 序 进 行 39

46 02 工 程 分 析 为 了 保 证 工 程 工 期 和 质 量, 施 工 采 用 机 械 化 作 业, 按 进 度 实 施 主 要 材 料 集 中 供 应, 混 合 料 和 稳 定 料 集 中 厂 拌 道 路 工 程 施 工 : 旧 路 面 破 除 清 除 表 土 或 软 基 处 理 填 筑 路 基 填 隙 碎 石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砌 筑 路 缘 石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本 项 目 道 路 施 工 方 案 见 表 2.7-1: 施 工 项 目 路 基 施 工 方 案 路 面 施 工 方 案 市 政 管 线 施 工 方 案 表 本 项 目 道 路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方 案 1 挖 方 路 段 产 生 的 土 方 就 近 回 填 在 项 目 平 整 场 地 的 低 洼 处, 并 做 好 压 实 工 作 2 回 填 土 应 采 用 砂 性 土, 分 层 填 填 方 路 段 和 挖 方 路 段 的 施 工 筑 压 实 ; 低 洼 积 水 路 段 应 做 好 排 水 工 作, 晾 干 后 再 回 填 3 回 填 砂 或 吹 填 砂 路 基, 边 坡 表 层 应 填 筑 1.0m 粘 质 土 以 保 护 边 坡 稳 定 在 路 基 范 围 内 分 层 填 筑, 分 层 碾 压 根 据 不 同 的 填 料 选 择 机 械 类 路 基 填 筑 型, 并 修 筑 试 验 段, 取 得 合 理 的 试 验 参 数 后, 再 在 全 合 同 段 按 标 准 程 序 化 进 行 1 要 严 格 控 制 路 基 填 土 速 率, 每 次 填 土 厚 度 不 宜 大 于 0.3m 2 对 于 个 别 填 高 较 大 的 路 段 应 路 基 填 土 速 率 分 层 填 筑, 分 层 碾 压 适 当 延 长 路 基 填 筑 时 间, 在 确 保 安 全 及 压 实 度 满 足 相 关 规 范 情 况 下 进 行 施 工 1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2 路 面 面 层 施 工 顺 序 : 清 除 表 土 或 软 基 处 理 填 筑 路 基 填 隙 碎 石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砌 筑 路 缘 石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各 种 市 政 管 线 的 敷 设 要 在 路 基 施 工 之 前 进 行, 均 采 用 直 埋 的 方 式 敷 设, 并 采 用 明 挖 施 工 的 施 工 方 案 路 堑 开 挖 和 填 筑 路 基 的 施 工 工 艺 分 别 见 图 和 图

47 02 工 程 分 析 图 路 堑 开 挖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图 填 筑 路 基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41

48 02 工 程 分 析 (2) 桥 梁 工 程 本 项 目 涉 匝 道 桥 施 工, 桥 梁 施 工 工 序 为 : 平 整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基 础 施 工 桥 梁 上 部 构 造 施 工 项 目 的 匝 道 桥, 其 上 部 构 造 主 要 采 用 钢 筋 砼 梁 ( 板 ), 或 预 应 力 砼 梁 ( 板 ), 施 工 方 法 以 预 制 装 配 为 主, 采 用 架 桥 机 或 门 式 吊 机 架 设 桥 梁 基 础 均 采 用 钻 孔 灌 注 桩 和 扩 大 基 础 施 工,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及 图 桥 梁 墩 台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参 见 图 平 整 场 地 修 正 工 作 平 台 桩 位 放 样 埋 设 护 筒 护 筒 制 作 开 挖 泥 浆 池 沉 淀 池 配 置 泥 浆 设 泥 浆 泵 钻 机 就 位 钻 进 清 孔 测 量 孔 深 斜 度 孔 径 制 作 钢 筋 笼 运 至 孔 位 吊 放 钢 筋 笼 安 装 导 管 导 管 试 拼 装 作 密 封 检 测 量 砼 面 高 度 灌 注 下 水 砼 输 送 砼 制 备 砼 拔 除 护 筒 设 立 拌 合 站 砼 备 料 图 桥 梁 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42

49 02 工 程 分 析 施 工 准 备 测 量 放 样 基 坑 抽 水 基 础 开 挖 检 砼 基 底 处 理 基 础 砼 模 板 养 护 隐 蔽 检 验 回 填 图 桥 梁 扩 大 基 础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测 量 放 样 钢 筋 下 料 加 工 钢 筋 安 装 基 坑 抽 水 拼 装 模 板 浇 筑 砼 砼 养 护 拆 模 养 护 图 桥 墩 桥 台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本 项 目 桥 梁 施 工 不 涉 水, 不 存 在 涉 水 施 工 带 来 的 环 境 问 题 施 工 组 织 施 工 交 通 运 输 (1) 外 部 交 通 根 据 项 目 区 现 状 路 分 析,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外 部 交 通 便 利, 已 有 道 路 可 通 往 项 目 区 因 此, 项 目 区 外 部 交 通 便 捷, 可 满 足 要 求 43

50 02 工 程 分 析 (2) 内 场 交 通 根 据 主 体 设 计, 基 本 可 利 用 周 边 已 有 的 道 路 作 为 主 要 施 工 运 输 通 道, 因 此, 本 项 目 周 边 交 通 情 况 基 本 能 够 满 足 本 项 目 施 工 需 要, 根 据 主 体 设 计, 目 前 阶 段 暂 不 考 虑 新 建 施 工 便 道 (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 筑 路 材 料 本 工 程 所 需 路 基 骨 料 和 路 面 铺 装 材 料 均 采 用 外 购 的 形 式 采 购 ; 水 泥 钢 材 由 龙 岩 市 区 供 应 施 工 用 水 电 (1) 工 程 用 水 沿 线 市 政 管 网 来 源 方 便, 可 以 通 过 市 政 供 水 系 统 直 接 为 被 项 目 供 水 (2) 工 程 用 电 沿 线 电 网 广 布, 可 根 据 工 程 分 段 及 施 工 队 伍 情 况, 建 设 单 位 与 地 方 协 商, 尽 量 就 近 接 线 对 控 制 工 期 的 重 点 工 程, 根 据 需 要 自 备 发 电 机 做 为 临 时 电 源 备 用, 以 使 工 程 顺 利 进 行 2.8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安 排 根 据 方 案 设 计, 项 目 建 设 工 期 拟 安 排 如 下 : 计 划 于 2016 年 10 月 开 工 建 设,2017 年 9 月 完 工, 总 工 期 12 个 月 本 工 程 建 设 计 划 详 见 表 表 项 目 计 划 进 度 表 2.9 工 程 分 析 工 程 环 境 污 染 源 分 析 44

51 02 工 程 分 析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1) 施 工 期 噪 声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来 自 各 种 施 工 作 业, 主 要 有 筑 路 机 械 噪 声 车 辆 运 输 噪 声 以 及 现 场 处 理 噪 声 在 施 工 现 场, 随 着 工 程 进 展, 将 使 用 不 同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因 而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具 有 不 同 的 主 要 噪 声 源 如 在 路 基 阶 段 采 用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平 地 机 和 大 吨 位 的 装 载 汽 车 等 ; 在 路 面 工 程 中 有 搅 拌 机 压 路 机 摊 铺 机 等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使 用 的 设 备 和 产 生 的 噪 声 大 小 影 响 范 围 都 不 同 ; 机 械 噪 声 与 设 备 本 身 的 功 率 工 作 状 态 等 因 素 有 关, 这 些 突 发 性 非 稳 态 噪 声 将 对 施 工 人 员 和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根 据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中 附 录 C, 公 路 工 程 机 械 噪 声 测 试 值, 施 工 各 阶 段 平 均 噪 声 值 见 表 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声 级 测 试 值 及 范 围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噪 声 具 有 阶 段 性 临 时 性 和 大 多 不 固 定 性 而 且 施 工 中 往 往 由 不 同 类 型 的 机 械 相 互 配 合, 形 成 多 源 的 施 工 噪 声, 其 噪 声 的 时 空 分 布 呈 现 多 变 而 复 杂 的 组 成 (2) 施 工 期 废 气 拟 建 道 路 全 线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期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为 TSP 沥 青 烟 施 工 机 车 尾 气 1 施 工 扬 尘 是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来 源 于 : 场 地 平 整 土 石 方 开 挖 时 的 扬 尘 ; 材 料 运 输 扬 尘 ; 物 料 堆 放 装 卸 过 程 产 生 的 扬 尘 扬 尘 排 放 方 式 主 要 为 无 组 织 间 歇 性 排 放, 其 产 生 量 受 风 量 风 速 和 空 气 湿 度 等 气 象 条 件 的 影 响 另 外,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的 往 来 也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道 路 二 次 扬 尘 污 染 45

52 02 工 程 分 析 2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直 接 购 买 商 品 混 凝 土, 因 此 只 有 在 摊 铺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少 量 沥 青 烟 雾,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THC( 烃 类 ) 酚 和 苯 并 (a) 芘 以 及 异 味 气 体 沥 青 摊 铺 的 污 染 影 响 范 围 一 般 在 周 边 外 50m 之 内 以 及 在 距 离 下 风 向 100m 左 右 3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还 会 产 生 一 定 汽 车 尾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NO 2 CO THC( 烃 类 ), 产 生 量 较 少 (3) 施 工 期 废 水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主 要 来 自 :1 道 路 施 工 过 程 产 生 的 各 类 施 工 废 水 ;2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1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场 地 的 混 凝 土 浇 筑 养 护 水 及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的 冲 洗 废 水 等 混 凝 土 浇 筑 养 护 用 水 大 多 被 吸 收 或 蒸 发, 故 其 废 水 排 放 污 染 可 忽 略 不 计 汽 车 机 械 临 时 保 养 站 ( 含 停 车 场 ) 对 运 输 车 辆 和 流 动 机 械 冲 洗 主 要 集 中 在 每 日 晚 上 进 行 1 次, 施 工 高 峰 时 每 天 需 要 冲 洗 的 各 种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和 流 动 机 械 约 30 辆 ( 台 ) 每 次 每 辆 ( 台 ) 运 输 车 辆 和 流 动 机 械 平 均 冲 洗 废 水 量 约 为 0.08 t, 则 平 均 每 天 ( 次 ) 产 生 废 水 量 约 2.4t 估 计 每 次 冲 洗 总 耗 时 约 为 1 小 时, 则 运 输 车 辆 和 机 械 设 备 冲 洗 废 水 最 大 流 量 为 2.4t/h 机 械 冲 洗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含 有 高 浓 度 的 泥 沙 和 较 高 浓 度 的 石 油 类 物 质 施 工 场 地 应 根 据 现 场 条 件 和 废 水 产 生 情 况 修 建 若 干 隔 油 沉 淀 池 ( 作 防 渗 处 理 ), 集 中 收 集 施 工 废 水,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后, 循 环 用 于 施 工 场 地 及 周 边 道 路 抑 尘 洒 水 路 面 养 护 用 水, 不 外 排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生 产 废 水 及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见 表 表 施 工 期 高 峰 生 产 废 水 及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2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人 员 粪 便 污 水 淋 浴 污 水 和 洗 涤 污 水 等, 主 要 含 有 COD Cr BOD 5 SS NH 3 -N 和 动 植 物 油 以 及 粪 大 肠 菌 群 等 污 染 物 根 据 一 般 生 活 污 水 46

53 02 工 程 分 析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施 工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前,COD Cr 浓 度 为 400mg/L,BOD 5 浓 度 为 200mg/L, SS 浓 度 为 220mg/L 动 植 物 油 类 浓 度 为 30mg/L,NH 3 -N 浓 度 为 35mg/L 本 项 目 施 工 高 峰 期 施 工 人 数 约 100 人, 施 工 人 员 人 均 生 活 用 水 量 按 120kg/ 人 d 计, 排 水 系 数 取 80%, 则 施 工 期 间 高 峰 期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9.6t/d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不 设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人 员 就 近 租 用 当 地 民 房, 其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依 托 当 地 现 有 的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不 单 独 外 排 (4) 施 工 期 固 废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垃 圾 和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垃 圾 主 要 有 施 工 建 筑 垃 圾 及 施 工 整 地 废 物 1 施 工 整 地 废 物 : 主 要 是 施 工 场 地 内 杂 草 灌 木 等 植 物 残 体 2 施 工 建 筑 垃 圾 : 主 要 是 施 工 中 建 筑 模 板 建 筑 材 料 下 脚 料 废 钢 料 废 包 装 物 废 旧 设 备 以 及 建 筑 碎 片 水 泥 块 砂 石 子 废 木 板 等 3 施 工 生 活 垃 圾 : 施 工 场 地 不 设 食 宿,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主 要 为 废 弃 的 一 次 性 餐 盒 和 食 品 包 装 袋 等 拟 建 道 路 施 工 高 峰 期 有 施 工 人 员 100 人, 每 人 每 天 排 放 生 活 垃 圾 按 0.8kg 计 算, 则 施 工 期 间 每 天 产 生 的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为 80kg 营 运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1) 营 运 期 噪 声 源 营 运 期 噪 声 主 要 为 交 通 噪 声, 机 动 车 行 驶 产 生 的 噪 声 为 非 稳 态 噪 声 源 车 辆 行 驶 中 引 起 的 气 流 湍 动 排 气 系 统 轮 胎 与 路 面 的 摩 擦 等 会 产 生 噪 声 ; 车 辆 行 驶 时 发 动 机 冷 却 系 统 以 及 传 动 系 统 等 部 件 也 会 产 生 噪 声 拟 建 道 路 设 计 为 双 向 六 车 道, 设 计 时 速 40km/h 各 类 型 单 车 车 速 预 测 采 用 如 下 公 式 : 当 设 计 时 速 <48km/h 时,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V 小 = 设 计 车 速 0.95; V 中 大 = 设 计 车 速 0.85; 各 类 型 车 辆 在 离 行 车 线 7.5m 处 参 照 点 的 平 均 辐 射 噪 声 级 (db)l0i 按 下 式 计 算 : 小 型 车 : 中 型 车 : LoS = lgVS LoM = lgVM 47

54 02 工 程 分 析 大 型 车 : LoL = lgVL 式 中 : 右 下 角 注 S M L 分 别 表 示 小 中 大 型 车 ; Vi 该 车 型 车 辆 的 平 均 行 驶 速 度,km/h 根 据 上 面 的 公 式, 计 算 得 到 本 项 目 各 预 测 年 各 车 型 车 速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至 2.9-5, 单 车 平 均 辐 射 声 级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至 表 莲 庄 北 路 路 段 平 均 行 驶 车 速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km/h 特 征 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小 车 中 车 大 车 表 溪 南 南 路 路 段 平 均 行 驶 车 速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km/h 特 征 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小 车 中 车 大 车 表 南 环 西 路 路 段 平 均 行 驶 车 速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km/h 特 征 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小 车 中 车 大 车 表 莲 庄 北 路 路 段 单 车 辐 射 声 级 单 位 db 特 征 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小 车 中 车 大 车 表 溪 南 南 路 路 段 单 车 辐 射 声 级 单 位 db 特 征 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小 车 中 车 大 车

55 02 工 程 分 析 表 南 环 西 路 路 段 单 车 辐 射 声 级 单 位 db 特 征 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小 车 中 车 大 车 (1) 大 气 污 染 因 子 营 运 期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道 路 上 行 驶 的 各 种 车 辆 排 放 出 的 汽 车 尾 气, 尾 气 中 主 要 含 有 CO NOx THC 等, 其 中 CO 和 NOx 的 排 放 浓 度 较 高 (2)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汽 车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是 源 强 模 式 中 最 重 要 也 是 最 难 准 确 估 算 的 参 数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的 时 间 部 署,2001 年 起 全 国 机 动 车 尾 气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相 当 于 欧 Ⅰ 标 准 的 国 一 标 准, 2004~2006 年 已 全 面 实 行 欧 Ⅱ 排 放 标 准,2007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实 行 第 Ⅲ 阶 段 ( 相 当 欧 Ⅲ 排 放 标 准 ),2010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实 行 第 Ⅳ 阶 段, 即 到 工 程 建 成 通 车 后, 全 国 范 围 内 将 执 行 第 Ⅳ 阶 段 标 准 ( 相 当 欧 Ⅳ 排 放 标 准 ); 随 着 我 国 汽 车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的 日 趋 严 格,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将 很 大 幅 度 的 减 少, 但 考 虑 到 原 有 旧 的 车 型 还 有 一 段 时 间 的 服 役 期, 在 近 期 内 还 难 以 完 全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因 此, 对 于 近 期 (2018 年 ) 本 评 价 中 的 车 辆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推 荐 值 可 近 似 为 欧 Ⅲ 排 放 标 准 中 的 车 辆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 中 期 (2024 年 ) 和 远 期 (2032 年 ) 评 价 则 按 全 部 车 型 为 欧 Ⅳ 标 准 车 型 来 计 算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本 评 价 引 用 的 欧 Ⅲ 欧 Ⅳ 排 放 标 准 中 的 车 辆 单 车 排 放 系 数 : 小 型 车 的 取 值 是 参 照 欧 盟 标 准, 取 三 类 轻 型 商 用 车 ( 1305 kg,1305 kg-1760 kg,>1760 kg) 汽 油 车 柴 油 车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的 平 均 ; 中 型 车 的 取 值 是 参 照 欧 盟 标 准, 取 轻 型 商 用 车 (>1760 kg) 汽 油 车 柴 油 车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的 平 均 ; 大 型 车 的 取 值 是 参 照 欧 盟 标 准 中 的 重 型 柴 油 发 动 机 车 辆, 原 始 数 据 的 单 位 是 (g/kwh), 选 取 发 动 机 功 率 180kW 单 位 时 速 100km 的 大 型 车 为 典 型, 计 算 得 出 表 中 的 单 车 排 放 系 数 ( 单 位 :g/km) 49

56 02 工 程 分 析 阶 段 Ⅲ Ⅳ 表 机 动 车 NO X CO 的 单 车 排 放 系 数 单 位 :g/ 辆 km 主 要 污 染 物 车 型 NO X CO 柴 油 机 汽 油 机 柴 油 机 汽 油 机 小 车 型 中 车 型 大 车 型 3.78 / 9 / 小 车 型 中 车 型 大 车 型 2.7 / 6.3 / 3 污 染 物 源 强 计 算 式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与 交 通 量 成 正 比, 和 车 辆 类 型 以 及 汽 车 运 行 的 工 况 有 关, 还 与 敏 感 点 同 道 路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和 垂 直 距 离 有 较 大 关 系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要 求, 道 路 上 汽 车 排 放 的 尾 气 产 生 的 污 染 可 作 为 线 源 处 理, 源 强 Q 可 由 下 式 计 算 : Q j 3 i A E i ij Q 式 中 : j j 类 气 态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度,mg/(s m); A i i 型 车 预 测 年 的 小 时 交 通 量, 辆 /h; E ij 汽 车 专 用 道 路 运 行 工 况 下 i 型 车 值,mg/( 辆 m ) 4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j 类 排 放 物 在 预 测 年 的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推 荐 根 据 各 预 测 年 的 预 测 交 通 量 车 型 比 昼 夜 比 及 计 算 得 到 的 平 均 车 速, 并 利 用 NO2 NOx=0.8 1 的 比 例 进 行 换 算, 分 别 计 算 得 到 各 路 段 NO2 CO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见 表 至 一 般 小 型 车 均 为 汽 油 车, 中 型 车 柴 油 机 和 汽 油 机 的 比 重 取 5:1, 大 型 车 则 为 柴 油 机 50

57 02 工 程 分 析 表 莲 庄 北 路 路 段 NO 2 CO 排 放 源 强 表 单 位 :mg/m s 排 放 源 强 污 染 物 高 峰 小 日 平 均 高 峰 小 时 日 平 均 高 峰 小 时 日 平 均 时 NO CO 表 溪 南 南 路 路 段 NO 2 CO 排 放 源 强 表 单 位 :mg/m s 排 放 源 强 污 染 物 日 平 均 高 峰 小 时 日 平 均 高 峰 小 时 日 平 均 高 峰 小 时 NO CO 表 南 环 西 路 路 段 NO 2 CO 排 放 源 强 表 单 位 :mg/m s 排 放 源 强 污 染 物 日 平 均 高 峰 小 时 日 平 均 高 峰 小 时 日 平 均 高 峰 小 时 NO CO (3) 营 运 期 废 水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无 经 常 性 污 水 来 源, 主 要 水 污 染 源 是 路 面 径 流 在 汽 车 保 养 不 良 故 障 事 故 时, 可 能 泄 漏 汽 油 和 机 油 污 染 路 面, 在 遇 降 雨, 雨 水 经 公 路 泄 水 道 口 流 入 附 近 的 水 域, 造 成 石 油 类 和 COD 污 染 影 响 根 据 有 关 实 测 结 果 和 文 献 资 料, 路 面 污 染 物 浓 度 见 表 表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物 浓 度 范 围 单 位 :mg/l 污 染 物 径 流 开 始 后 时 间 (min) 0~15 15~30 30~60 60~120 >120 最 大 值 平 均 值 COD BOD 石 油 类 SS 总 磷 总 氮 由 表 可 知, 路 面 雨 水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大 小 经 历 由 大 到 小 的 变 化 过 程, 污 染 物 浓 度 在 0~15min 内 达 到 最 大, 随 后 逐 渐 降 低, 在 降 雨 后 1h 趋 于 平 稳 (4) 营 运 期 固 废 污 染 源 分 析 51

58 02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汽 车 装 载 货 物 的 撒 落 物 汽 车 轮 胎 挟 带 的 泥 沙 过 往 车 辆 丢 弃 的 饮 料 瓶 及 废 纸 盒 等 生 活 垃 圾, 在 整 个 道 路 沿 线 随 机 分 散 产 生, 且 产 生 量 较 小 这 些 固 体 废 物 经 市 政 环 卫 部 门 负 责 定 期 清 除 收 集 外 运, 保 证 日 产 日 清 路 面 清 洁, 不 会 对 道 路 沿 线 环 境 造 成 大 的 影 响 (5) 营 运 期 环 境 风 险 污 染 营 运 期 还 可 能 产 生 一 定 的 运 输 事 故 环 境 风 险, 对 沿 线 环 境 尤 其 是 对 邻 近 海 域 将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虽 然 环 境 风 险 的 概 率 相 对 较 低, 但 仍 必 须 建 设 严 格 的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工 程 环 境 非 污 染 源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道 路 施 工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道 路 施 工 过 程 中 不 可 避 免 的 会 对 项 目 东 侧 的 小 河 溪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从 而 造 成 相 应 的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2) 工 程 在 挖 填 方 过 程 形 成 的 裸 露 表 面 被 雨 水 冲 刷 后 将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陆 域 生 态 系 统 及 其 稳 定 性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是 南 环 西 路 南 环 东 路 ( 横 向 ) 与 溪 南 南 路 莲 庄 路 ( 纵 向 ) 的 交 叉 节 点,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解 决 溪 南 南 路 莲 庄 北 路 南 环 西 路 南 环 中 路 四 个 方 向 来 往 车 辆 的 交 通 拥 堵 问 题, 因 此, 建 设 本 项 目 的 意 义 十 分 显 著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可 避 免 将 对 区 域 内 的 社 会 自 然 环 境 及 周 边 生 产 生 活 产 生 影 响, 因 此 分 阶 段 采 取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及 措 施 来 减 缓 项 目 的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设 计 期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1) 合 理 选 线, 与 沿 线 规 划 相 协 调 道 路 选 线 应 全 面 考 虑 沿 线 地 区 的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与 自 然 环 境, 尽 量 减 轻 或 防 止 对 生 态 的 不 利 影 响 和 环 境 污 染, 在 综 合 分 析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采 取 必 要 的 保 护 措 施, 使 道 路 形 成 新 的 景 观 带 52

59 02 工 程 分 析 (2) 路 线 设 计 要 与 沿 途 空 间 环 境 相 协 调, 避 免 大 填 大 挖 破 坏 自 然, 路 基 土 石 方 开 挖 应 尽 可 能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为 了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稳 定 边 坡, 分 别 采 用 砌 石 护 脚 护 肩 挡 土 墙 网 格 护 坡 植 草 皮 等 路 基 防 护 措 施 (3) 重 视 排 水 设 计 : 依 据 沿 线 自 然 环 境 特 点, 对 路 基 设 置 边 沟 排 水 沟 截 水 沟 形 成 完 整 的 排 水 系 统 (4) 大 力 绿 化, 防 尘 降 噪 施 工 期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1) 保 持 水 土 应 做 好 排 水 工 程, 防 止 污 染 农 田, 加 强 养 护, 及 时 清 淤, 防 堵 塞, 防 冲 刷, 科 学 合 理 地 选 择 临 时 堆 场, 并 进 行 绿 化 和 采 取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以 避 免 滑 坡 和 破 坏 植 被 (2) 防 尘 道 路 施 工 时, 为 防 飞 灰 扬 尘 污 染 环 境, 应 采 取 掺 和 外 加 剂 或 喷 洒 润 滑 剂 使 材 料 稳 定 及 随 时 洒 水 等 措 施 (3) 减 噪 施 工 期 尽 量 不 在 夜 间 施 工, 尽 量 缩 短 工 期, 减 轻 噪 声 对 生 活 环 境 的 影 响 (4) 净 水 经 常 检 查 施 工 机 械, 以 防 漏 油 漏 水, 污 染 水 环 境, 施 工 淤 泥 到 指 定 地 点 抛 弃, 污 水 应 处 理 后 回 用 (5)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1 挖 填 方 较 大 的 路 段 尽 量 避 开 雨 季, 在 雨 季 来 临 之 前, 将 开 挖 回 填 弃 方 的 边 坡 处 理 完 毕 2 在 大 面 积 护 坡 处 需 增 设 截 水 沟, 有 组 织 的 排 除 雨 水 营 运 期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随 着 营 运 期 交 通 量 的 增 加, 汽 车 尾 气 噪 声 污 染 日 趋 严 重, 必 须 改 善 车 辆 性 能 安 装 废 气 净 化 装 置, 改 进 燃 料 质 量, 经 常 性 保 养 车 辆, 加 强 环 境 监 测 和 管 理, 加 强 环 保 意 识 教 育, 实 现 经 济 环 境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良 性 循 环 53

60 02 工 程 分 析 占 地 合 理 性 分 析 (1) 工 程 选 线 占 地 合 理 性 分 析 工 程 总 征 占 地 面 积 4.21hm 2, 全 部 为 永 久 征 占 地,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 利 用 旧 路 ), 施 工 场 地 在 主 体 工 程 征 占 地 范 围 内 预 留, 不 另 占 新 地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会 新 增 用 地, 不 会 对 区 域 用 地 现 状 造 成 实 质 的 影 响 (2) 工 程 临 时 占 地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位 于 城 区, 收 到 项 目 区 位 置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场 拟 定 在 主 体 工 程 征 地 范 围 内 预 留, 项 目 拟 设 置 1 个 施 工 场 地, 占 地 面 积 0.02hm 2 布 置 位 置 下 穿 道 路 起 点 AK0+000 处 旁, 选 址 位 于 红 线 内, 不 另 占 新 地 因 此, 项 目 工 程 临 时 占 地 是 合 理 的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修 订 本 ),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限 制 类 及 淘 汰 类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的 产 业 政 策 总 量 控 制 本 工 程 沿 线 无 设 置 服 务 区 加 油 站 收 费 站 餐 饮 业 等, 因 此 不 产 生 COD Cr NH 3 -H SO 2, 汽 车 尾 气 中 产 生 的 NOx 量 少, 且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不 需 要 进 行 总 量 控 制 54

61 03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3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地 理 位 置 龙 岩 市 位 于 北 纬 ~26 02, 东 经 ~117 45, 地 处 台 湾 海 峡 西 岸 福 建 省 的 西 部, 通 称 闽 西 东 与 福 建 省 泉 州 漳 州 两 市 接 壤, 西 与 江 西 省 赣 州 市 交 界, 南 与 广 东 省 梅 州 市 毗 邻, 北 与 福 建 省 三 明 市 相 接, 距 厦 门 142km(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下 同 ) 泉 州 216km 福 州 376km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位 于 龙 岩 市 主 城 区 东 南 部, 土 地 价 值 高 交 通 方 便 通 达 性 强 路 线 起 于 现 状 莲 庄 北 路 顺 康 汽 车 检 测 中 心 处, 设 下 穿 通 道 下 穿 南 环 西 路 与 南 环 中 路 交 叉 口 项 目 具 体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图 地 形 地 貌 (1) 地 形 : 龙 岩 城 市 地 处 龙 岩 盆 地, 境 内 山 岭 与 河 盆 地 相 同, 呈 带 状 分 布, 形 成 三 峡 二 谷 的 地 形 大 势 市 境 周 围 大 部 份 被 800 米 以 上 山 岭 阻 隔, 龙 岩 盆 地 东 西 陕 窄, 南 北 长 中 部 南 部 稍 宽, 盆 地 内 平 原 谷 地 的 海 拔 高 度 一 般 在 米 之 间 (2) 地 貌 : 龙 岩 市 境 内 有 中 山 低 山 丘 陵 平 地 四 种 基 本 地 貌, 其 中 平 地 仅 占 全 市 总 面 积 的 5.17% 中 山 和 低 山 分 别 为 38.06% 和 40.49% 项 目 位 于 龙 岩 市 中 心 城 区, 周 边 为 地 势 平 坦 的 城 区 55

62 03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图 地 理 位 置 图 气 象 条 件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为 闽 西 丘 陵 地 带, 由 于 地 形 的 影 响, 形 成 海 洋 性 气 候 与 大 陆 性 气 候 的 过 渡 带, 全 年 气 候 特 点 是 夏 无 酷 暑, 冬 无 严 寒, 夏 长 冬 短, 春 夏 湿 润 多 雨, 秋 冬 干 燥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9.9, 最 热 月 为 7 月, 最 高 气 温 38.1, 最 冷 月 为 1 月,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为 -5.6 区 域 多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为 1979 小 时, 雾 日 少, 无 霜 期 291 天 多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mm, 年 平 均 降 雨 日 数 163 天, 区 域 降 雨 有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一 般 春 夏 多 雨, 秋 冬 少 雨, 每 年 3~9 月 是 多 雨 季 节, 降 雨 量 占 全 年 的 83.6% 龙 岩 市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北 北 东 风 (NNE), 风 频 为 13.5%, 次 主 导 风 向 为 西 西 南 风 (WWS), 风 频 为 8.4% 冬 季 主 导 风 向 为 北 北 东 风 (NNE), 夏 季 主 导 风 向 为 南 南 西 风 (SSW), 平 均 静 风 频 率 达 10.1%, 平 均 风 速 为 1.69m/s, 静 风 和 小 风 频 率 高 是 该 区 域 气 候 的 一 大 特 点 56

63 03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水 文 概 况 龙 岩 市 新 罗 区 主 要 河 流 为 九 龙 江 北 溪 支 流 的 雁 石 溪 和 万 安 溪, 其 中 雁 石 溪 以 龙 门 溪 为 源, 干 流 长 96.5km, 流 域 面 积 1459km 2, 多 年 平 均 流 量 47.22m 3 /s,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亿 m3, 河 床 比 降 24.2 上 游 有 龙 门 溪 小 溪 和 苏 溪 三 条 主 要 支 流 分 别 在 龙 岩 市 区 汇 合, 形 成 龙 津 河 ( 下 游 称 雁 石 溪 ) 该 河 流 与 龙 岩 市 新 罗 区 人 民 的 生 活 经 济 发 展 和 社 会 进 步 等 方 面 息 息 相 关 龙 门 溪 苏 溪 及 小 溪 河 三 条 支 流 分 别 发 源 于 新 罗 区 的 小 池 镇 红 坊 镇 适 中 镇, 多 年 平 均 流 量 分 别 为 7.98m 3 /s 7.60m 3 /s 6.15m 3 /s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河 流 属 山 地 性 河 流, 年 内 流 量 分 配 受 降 雨 影 响 集 中 在 4~9 月 份, 河 水 暴 涨 暴 落 项 目 周 边 水 体 主 要 是 小 溪 河 3.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行 政 区 划 龙 岩 市 辖 新 罗 区 永 定 区 和 长 汀 县 连 城 县 上 杭 县 武 平 县 四 县, 代 管 漳 平 市 各 县 ( 市 区 ) 下 设 133 个 乡 ( 镇 街 道 办 事 处 ), 其 中 街 道 6 个 镇 63 个 乡 64 个 ( 其 中 民 族 乡 2 个 ); 各 乡 ( 镇 街 道 办 事 处 ) 下 设 1896 个 村 ( 居 ) 委 会, 其 中 村 委 会 1783 个 社 区 居 委 会 113 个 市 政 府 设 在 新 罗 区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2014 年 全 年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比 上 年 增 长 9.7%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4.0%;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11.7%;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8.0%; 人 均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9.3% 交 通 运 输 现 状 到 十 一 五 末, 将 构 建 起 1 个 机 场 4 条 高 速 公 路 4 条 铁 路 8 条 国 省 道 为 主 体 的 现 代 化 立 体 交 通 网 络, 实 现 各 县 ( 市 区 ) 通 高 速 公 路 和 铁 路, 与 全 省 和 珠 三 角 长 三 角 两 大 经 济 区 交 通 主 干 线 全 面 对 接, 进 一 步 凸 显 对 内 联 结 拓 展 腹 地 的 功 能 机 场 : 龙 岩 地 处 闽 南 沿 海 与 珠 三 角 和 闽 粤 赣 三 省 结 合 部, 是 海 峡 西 岸 延 伸 两 翼 对 接 两 洲 的 重 要 通 道 建 成 了 龙 岩 冠 豸 山 机 场, 已 开 通 龙 岩 至 北 京 龙 岩 至 深 圳 龙 岩 至 57

64 03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上 海 龙 岩 至 福 州 等 航 班 公 路 : 龙 长 高 速 公 路 永 武 高 速 ( 上 杭 至 闽 粤 接 点 ) 公 路 建 成 通 车 ; 上 杭 蛟 洋 至 城 关 高 速 永 春 至 永 定 高 速 公 路 以 及 武 平 十 方 至 东 留 ( 接 江 西 寻 乌 县 ) 两 条 闽 赣 高 速 公 路, 由 此 构 建 东 西 部 中 西 部 连 接 到 福 建 湄 洲 湾 的 运 输 大 通 道 铁 路 : 龙 漳 龙 梅 龙 赣 三 条 铁 路 分 别 与 鹰 厦 广 梅 汕 大 京 九 等 铁 路 线 相 连 ; 龙 厦 铁 路 全 线 开 工, 按 时 速 200 公 里 一 次 复 线 电 气 化 设 计 建 设 ; 新 建 赣 龙 双 线 铁 路 从 京 九 铁 路 江 西 赣 州 枢 纽 引 出, 东 行 至 福 建 龙 岩, 全 长 250 公 里 ; 从 铁 路 部 门 获 悉, 作 为 国 家 中 长 期 铁 路 网 规 划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南 ( 平 ) 三 ( 明 ) 龙 ( 岩 ) 快 速 铁 路 于 2013 年 兴 建 ( 该 铁 路 通 车 后, 南 平 至 龙 岩 的 通 车 时 间 由 7.1 小 时 缩 短 至 1.5 小 时 ) 2006 年 1 月 12 日 开 通 了 龙 岩 始 发 至 北 京 的 海 西 号 旅 客 列 车 ;2008 年 4 月 28 日 开 通 了 龙 岩 始 发 至 上 海 的 旅 客 列 车 3.3 龙 岩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根 据 龙 岩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 详 见 附 图 6), 在 交 通 规 划 上 立 足 于 建 设 海 西 西 部 现 代 大 都 市 交 通 大 枢 纽 和 对 外 大 通 道 三 大 导 向, 积 极 谋 划 龙 岩 交 通 综 合 体 系 建 设, 力 争 将 龙 岩 建 设 成 为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连 接 粤 赣 两 省 的 交 通 要 冲 和 闽 粤 赣 交 界 地 区 的 交 通 枢 纽 (1) 市 域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1. 高 速 公 路 规 划 规 划 形 成 三 纵 三 横 一 环 二 联 的 高 速 公 路 网 格 局 三 纵 : 指 长 深 高 速 公 路 莆 永 高 速 公 路 建 长 武 高 速 ( 龙 岩 段 ); 三 横 : 指 厦 蓉 高 速 公 路 古 武 高 速 公 路 漳 永 高 速 公 路 ; 一 环 : 指 中 心 城 区 绕 城 高 速 环 路, 由 新 建 厦 双 联 络 线 莆 永 高 速 国 高 厦 蓉 扩 容 段 组 成 ; 二 联 : 指 上 杭 联 接 线 ( 蛟 城 高 速 公 路 ) 永 定 联 接 线 ( 永 定 高 速 公 路 ) 2. 公 路 等 级 规 划 规 划 建 成 国 道 二 横 二 纵 省 道 四 横 四 纵 以 及 市 域 一 环 的 主 次 干 线 骨 架 国 道 二 横 :G 横 1(G319) G 横 2( 原 S309); 国 道 二 纵 :G 纵 1(G205) G 纵 2( 原 S203); 58

65 03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省 道 四 横 :S 横 1 S 横 2 S 横 3(S308) S 横 4(S606); 省 道 四 纵 :S 纵 1(S205) S 纵 2(S204) S 纵 3(S208) S 纵 4; 一 环 : 由 国 道 省 道 县 道 组 成 的 环 绕 整 个 市 域 联 接 七 个 县 市 的 市 域 公 路 环 线 3. 铁 路 线 网 规 划 规 划 形 成 两 纵 两 横 三 支 的 铁 路 网 格 局 两 纵 : 浦 建 龙 梅 铁 路, 杭 广 铁 路 ( 南 三 九 铁 路 ) 与 漳 龙 铁 路 梅 坎 铁 路 鹰 厦 铁 路 ; 两 横 : 赣 龙 铁 路 赣 龙 铁 路 复 线 龙 厦 铁 路 长 永 泉 铁 路 三 支 : 漳 肖 泉 铁 路 龙 厦 城 际 铁 路 新 武 城 际 铁 路 ( 新 罗 至 武 平 ) (2) 中 心 城 区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1. 高 速 公 路 规 划 中 心 城 区 高 速 公 路 共 五 条, 其 中 横 向 有 厦 蓉 高 速 厦 蓉 高 速 扩 容 蛟 城 高 速 公 路, 纵 向 有 莆 永 高 速 和 厦 双 联 接 线 结 合 厦 蓉 高 速 扩 容 工 程, 将 过 境 高 速 公 路 外 移, 原 有 厦 蓉 高 速 核 心 区 段 改 造 为 城 市 快 速 路 ; 厦 蓉 高 速 扩 容 莆 永 高 速 及 厦 双 联 接 线 为 新 建 高 速 公 路 共 设 置 高 速 公 路 出 入 口 15 处 其 中 厦 蓉 高 速 沿 线 4 处 ( 龙 岩 东 龙 岩 西 龙 门 古 田 蛟 洋 ) 厦 蓉 高 速 扩 容 1 处 ( 东 肖 ) 莆 永 高 速 6 处 ( 苏 坂 雁 石 龙 岩 北 红 坊 高 陂 坎 市 ) 厦 双 联 接 线 2 处 ( 铁 山 翠 屏 ) 蛟 城 高 速 公 路 1 处 ( 蛟 洋 南 ) 2. 铁 路 系 统 规 划 中 心 城 区 铁 路 线 包 括 : 保 留 赣 龙 铁 路 漳 龙 铁 路 龙 厦 铁 路, 新 建 赣 龙 铁 路 复 线 杭 广 铁 路 ( 南 三 龙 铁 路 ) 龙 厦 城 际 铁 路 ; 另 新 建 铁 路 东 南 联 络 线, 连 接 龙 厦 铁 路 和 漳 龙 铁 路 3. 主 城 区 快 速 路 系 统 结 合 龙 岩 市 中 心 城 区 内 各 片 区 的 城 市 发 展 特 点 空 间 布 局 和 用 地 特 征, 规 划 主 城 区 范 围 内 形 成 一 环 二 轴 四 纵 五 横 六 通 的 快 速 干 道 网 格 局 一 环 : 主 城 区 快 速 路 环 路 外 环 快 速 路 ; 二 轴 : 龙 岩 大 道 快 速 路 和 市 中 快 速 路 ( 原 厦 蓉 高 速 龙 岩 城 区 段 暂 定 为 ), 共 同 组 成 主 城 区 十 字 型 的 快 速 路 轴 线 ; 59

66 03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四 纵 : 为 中 心 城 区 南 北 向 交 通 性 主 干 道, 分 别 为 红 田 路 龙 腾 路 西 安 路 曹 溪 路 东 肖 东 路 解 放 路 溪 南 路 溪 南 南 路 莲 庄 路 ; 五 横 : 为 中 心 城 区 东 西 向 交 通 性 主 干 道, 分 别 为 工 业 路 人 民 路 龙 川 路 华 莲 路 南 环 西 路 南 环 东 路 龙 祥 路 金 鸡 路 红 肖 路 六 通 : 即 规 划 6 条 主 城 区 至 周 边 卫 星 城 镇 的 快 速 干 道, 分 别 为 高 坎 快 速 路 ( 红 坊 至 高 坎 新 城 ) 肖 培 大 道 ( 东 肖 至 培 丰 ) 永 福 大 道 ( 翠 屏 至 永 福 ) 龙 雁 快 速 路 ( 铁 山 至 龙 雁 新 城 ) 江 田 快 速 路 ( 江 山 至 古 田 ) 罗 龙 西 路 ( 龙 门 至 蛟 洋 ), 满 足 主 城 区 至 外 围 卫 星 组 团 的 交 通 需 求, 拉 近 主 城 区 和 外 围 组 团 的 时 空 距 离 4. 中 心 城 区 大 容 量 快 速 交 通 系 统 规 划 (1) 远 期 轨 道 交 通 规 划 规 划 形 成 一 纵 一 横 的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格 局 一 横 : 古 田 白 沙 由 铁 路 坪 铺 站 起, 经 新 上 杭 站 古 田 后 向 东 南 方 向 沿 江 田 快 速 路, 经 小 池 北 部, 至 主 城 区 龙 门 组 团, 再 沿 罗 龙 西 路 人 民 路 中 山 西 路 中 山 南 路 龙 川 东 路 东 川 路 至 铁 山 组 团, 经 雁 石 至 白 沙 一 纵 : 城 北 组 团 坎 市 由 城 北 组 团 龙 岩 客 运 北 站 开 始, 沿 龙 岩 大 道 向 南, 经 主 城 核 心 区 东 肖 后 转 向 西, 经 红 坊, 沿 高 坎 快 速 路 和 梅 坎 铁 路, 经 高 陂 至 坎 市 铁 路 坎 市 站 西 侧 (2) 近 期 BRT 系 统 ( 大 容 量 快 速 公 交 系 统 ) 规 划 考 虑 到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从 项 目 建 设 成 本 以 及 规 划 线 路 对 现 状 城 区 影 响 的 角 度 出 发, 规 划 近 期 采 用 BRT( 大 容 量 快 速 公 交 系 统 ) 模 式 来 缓 解 区 间 大 容 量 快 速 公 交 出 行 问 题 规 划 近 期 BRT 线 路 走 向 与 远 期 轨 道 交 通 线 路 走 向 基 本 一 致, 形 成 一 纵 一 横 的 线 路 布 局, 在 主 城 区 和 龙 雁 高 坎 古 蛟 三 大 新 城 之 间 形 成 专 用 BRT 线 路 走 廊 在 个 别 受 到 其 他 条 件 限 制 的 地 区 ( 如 老 城 区 和 现 状 道 路 无 法 拓 宽 的 地 区 等 ), 则 结 合 规 划 路 网 采 用 局 部 绕 行 的 方 法 进 行 联 系 5. 区 间 公 交 快 速 规 划 区 间 公 交 快 线 的 布 局 形 成 以 主 城 区 为 核 心 的 一 环 一 轴 三 放 射 的 结 构 一 环 : 沿 工 业 路 红 田 路 红 肖 路 东 肖 东 路 曹 溪 路 金 鸡 路 莲 庄 路 溪 南 南 路 溪 南 路 解 放 南 路 解 放 北 路 形 成 的 主 城 区 环 城 公 交 快 线 ; 60

67 03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一 轴 : 沿 龙 岩 大 道 的 主 城 区 南 北 向 公 交 快 线 三 放 射 : 沿 区 间 联 系 快 速 干 道 设 置, 以 主 城 区 内 的 公 交 换 乘 枢 纽 出 发 点, 呈 枝 状 分 布, 分 别 联 系 龙 雁 新 城 方 向 古 蛟 新 城 方 向 和 高 坎 新 城 方 向, 并 和 环 线 公 交 快 线 衔 接 和 换 乘 61

68 0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1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位 于 龙 岩 市 主 城 区 东 南 部, 属 于 城 市 生 态 系 统,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为 商 住 楼, 项 目 用 地 类 型 不 涉 及 耕 地 农 用 地 及 基 本 农 田 等,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会 加 剧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主 要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为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问 题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进 一 步 优 化 了 区 域 路 网, 向 城 乡 一 体 化 的 交 通 环 境 迈 进 评 价 区 植 被 现 状 项 目 区 地 形 比 较 平 缓 起 伏 较 小, 地 势 较 为 平 坦 根 据 现 场 实 地 踏 勘, 项 目 处 于 安 海 主 城 区, 区 内 代 表 性 植 被 多 为 次 生 植 被 及 人 工 林 植 被 项 目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特 殊 及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为 一 般 区 域 项 目 区 域 植 被 主 要 为 次 生 植 被, 多 为 荒 地 杂 生 灌 草 丛, 人 工 植 被 主 要 为 项 目 沿 线 的 小 叶 榕 等 行 道 树 评 价 范 围 内 未 发 现 国 家 珍 稀 及 福 建 省 内 重 点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项 目 沿 线 植 被 现 状 见 图 野 生 动 物 资 源 现 状 图 评 价 区 植 被 现 状 图 本 项 目 龙 岩 市 主 城 区, 没 有 大 型 野 生 动 物 出 现, 沿 线 未 发 现 受 重 点 保 护 的 珍 62

69 0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稀 或 濒 危 野 生 动 物 总 体 来 说, 评 价 区 域 内 生 态 功 能 价 值 较 低, 野 生 动 物 资 源 及 生 态 分 布 相 对 贫 乏, 发 现 的 物 种 均 为 南 方 常 见 动 物 物 种 景 观 生 态 现 状 根 据 拟 建 道 路 沿 线 区 域 气 候 地 貌 植 被 及 人 类 活 动 的 影 响 特 点, 结 合 现 场 调 查 情 况 来 看, 本 项 目 属 于 城 市 生 态 景 观, 可 将 沿 线 景 观 生 态 类 型 划 分 为 点 景 观 道 路 景 观 等 2 个 类 型 沿 线 主 要 景 观 构 成 见 表 表 沿 线 主 要 景 观 构 成 序 号 景 观 类 型 景 观 组 成 1 点 景 观 沿 线 各 社 区 2 道 路 景 观 现 有 道 路 4.2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监 测 点 布 设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的 布 设 本 着 现 状 监 测 点 预 测 点 及 竣 工 验 收 点 等 三 点 尽 可 能 一 致 的 原 则, 根 据 沿 线 敏 感 点 的 特 性, 选 择 5 个 点 进 行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详 见 表 以 及 图 该 报 告 监 测 报 告 见 附 件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率 为 了 解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质 量, 本 环 评 单 位 委 托 福 建 省 分 析 测 试 中 心 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 对 区 域 声 环 境 进 行 现 场 监 测, 每 个 监 测 点 位 连 续 监 测 1d, 昼 间 夜 间 各 监 测 一 次, 每 次 20 分 钟 监 测 方 法 按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环 境 监 测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监 测 结 果 沿 线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监 测 点 位 图 详 见 表 沿 线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编 号 点 位 名 称 点 位 位 置 监 测 时 段 检 测 结 果 L eq db(a) 标 准 达 标 情 况 1# 溪 南 社 区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达 标 63

70 0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2# 紫 金 新 村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3# 邮 政 局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4# 人 保 小 区 距 离 道 路 边 界 线 95m 5# 东 湖 花 园 河 对 岸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昼 间 超 标 夜 间 达 标 昼 间 超 标 夜 间 达 标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达 标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达 标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评 价 标 准 本 工 程 为 改 建 工 程,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2 类, 运 营 期 道 路 红 线 外 35m 范 围 内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4a 类 标 准, 道 路 红 线 外 35m 以 外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评 价 结 果 从 表 可 以 看 出, 2# 紫 金 新 村 和 3# 邮 政 局 昼 间 噪 声 由 于 受 到 交 叉 路 口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临 路 一 侧 不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4a 类 标 准 ( 昼 间 70dB); 其 余 敏 感 目 标 可 以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2 4a 类 标 准 4.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为 了 解 拟 建 道 路 沿 线 所 在 区 域 周 围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单 位 委 托 福 建 九 邦 环 境 检 测 科 研 有 限 公 司 与 对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进 行 了 为 期 7 天 的 现 状 监 测 监 测 时 间 为 2016 年 7 月 25 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 监 测 报 告 见 附 件 6 (1)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项 目 为 : NO 2 CO PM 10 (2) 监 测 点 布 设 结 合 道 路 沿 线 地 区 的 环 境 特 征 及 环 境 敏 感 点 状 况, 拟 定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为 人 保 小 区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布 置 详 见 表 及 图

71 0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表 大 气 监 测 点 位 分 布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备 注 人 保 小 区 NO 2 CO PM 10 - (3)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采 样 环 境 采 样 高 度 及 频 率 按 国 家 环 保 局 编 制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进 行 分 析 方 法 为 :PM 10 按 HJ 进 行,NO 2 按 HJ 进 行,CO 按 GB 进 行 表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项 目 及 分 析 方 法 一 览 表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备 注 1 PM 10 重 量 法 HJ NO 2 盐 酸 萘 乙 二 胺 分 光 光 度 计 HJ CO 非 分 散 红 外 法 GB (4)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率 NO 2 CO 现 状 监 测 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 ~7 月 31 日 进 行 连 续 7d 监 测, 采 样 频 率 为 : 每 天 4 次 (2:00,8:00 14:00 20:00), 每 次 采 样 1h (5) 监 测 结 果 本 项 目 监 测 点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监 测 点 位 人 保 小 区 表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1 小 时 平 均 值 日 均 值 最 大 监 测 项 最 大 值 最 大 日 小 时 浓 度 范 最 大 小 时 浓 日 均 浓 度 范 值 占 目 围 (μg/m 3 ) 度 (μg/m 3 占 标 率 ) 围 (μg/m 3 均 浓 度 ) (%) (μg/m 3 标 率 ) (%) NO 2 23~ ~ CO 0.3~ ~ PM 10 39~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2) 二 氧 化 氮 (NO 2 ) 从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NO 2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23~53μg/m3,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26.5%;NO 2 日 均 值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24~39μg/m3,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48.8% 满 足 二 级 标 准 满 足 二 级 标 准 (3) 一 氧 化 碳 (CO) 65

72 0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从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CO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3~0.7mg/m 3,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的 7%;CO 日 均 值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0.3~0.5μg/m 3, 最 大 值 占 标 率 为 12.5% 满 足 二 级 标 准 (4)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 10 ) 从 表 可 以 看 出, PM 10 日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39~53mg/m 3, 最 大 值 占 标 准 的 35.3%, 满 足 二 级 标 准 综 上 所 述,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均 能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良 好 4.4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为 了 了 解 小 溪 河 的 水 质 现 状, 评 价 引 用 东 环 北 路 拓 宽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中 2015 年 7 月 2 日 3 日 委 托 福 建 中 凯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对 小 溪 河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的 监 测 该 监 测 点 位 位 于 项 目 下 游 350m 内, 参 考 该 点 位 可 行, 监 测 点 位 图 见 监 测 报 告 见 附 件 7 监 测 结 果 如 下 : 表 项 目 区 域 地 表 水 监 测 结 果 检 测 点 位 置 检 测 项 目 单 位 检 测 结 果 检 测 结 果 限 值 ph 值 无 量 纲 ~9 氨 氮 mg/l # 小 溪 桥 断 面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l 石 油 类 mg/l SS mg/l 生 化 需 氧 量 mg/l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因 子 选 择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BOD 5 氨 氮 SS 石 油 类 6 个 项 目 作 为 评 价 因 子 (2)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Ⅲ 类 水 标 准 进 行 评 价,SS 参 考 水 利 部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中 五 级 标 准 值, 即 150mg/L 进 66

73 0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行 评 价 评 价 标 准 详 见 表 (3) 评 价 方 法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项 指 标 标 准 指 数 法 加 超 标 率 法 进 行 评 价 即 :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i 在 第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S C / C i, j i, j ph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si S ph, j 7. 0 ph 7. 0 ph j sd ph 7.0 S ph, j ph ph j su ph 7.0 倘 若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1, 表 明 该 水 质 参 数 超 过 了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已 经 不 能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4) 水 质 现 状 分 析 与 评 价 水 质 现 状 评 价 详 见 表 表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评 价 一 览 表 项 目 采 样 点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BOD 5 氨 氮 SS 石 油 类 # 小 河 溪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内 河 主 要 为 小 河 溪, 根 据 本 次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 小 河 溪 的 现 状 水 质 均 能 达 到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V 类 标 准 67

74 图 项 目 监 测 点 位 图 68

75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5.1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施 工 阶 段 的 噪 声 影 响 主 要 在 基 础 施 工 阶 段 和 路 面 施 工 阶 段, 主 要 噪 声 源 来 自 于 施 工 机 械 的 施 工 噪 声 和 运 输 车 辆 的 辐 射 噪 声, 这 部 分 噪 声 具 有 阶 段 性 临 时 性 和 无 规 律 的 特 点, 它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暂 时 的, 随 施 工 结 束 而 消 失 但 由 于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采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值 很 高, 如 不 加 以 控 制, 往 往 会 对 道 路 沿 线 的 环 境 敏 感 点 产 生 较 大 的 噪 声 污 染 施 工 噪 声 源 源 强 据 调 查, 目 前 国 内 道 路 施 工 采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主 要 有 破 旧 路 风 钻 空 压 机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平 地 机 压 路 机 和 铺 路 机 等, 由 工 程 分 析 表 可 知 其 噪 声 源 大 部 分 在 80~95dB (A) 之 间, 对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50m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特 别 在 夜 间 施 工 时 这 种 影 响 更 为 严 重 施 工 噪 声 预 测 方 法 和 预 测 模 式 鉴 于 施 工 噪 声 的 复 杂 性 及 其 影 响 的 区 域 性 和 阶 段 性, 施 工 噪 声 源 可 近 似 视 为 点 声 源 处 理, 本 报 告 书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中 点 声 源 噪 声 基 本 衰 减 模 式, 估 算 出 离 噪 声 源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值, 预 测 模 式 如 下 : L i ri L 0 20 lg r0 L 式 中 :Li 距 声 源 Ri 米 处 的 施 工 噪 声 预 测 值,dB; Lo 距 声 源 R0 米 处 的 施 工 噪 声 级,dB; L 障 碍 物 植 被 空 气 等 产 生 的 附 加 衰 减 量 对 于 多 台 施 工 机 械 同 时 作 业 时 对 某 个 预 测 点 的 影 响, 按 下 式 进 行 声 级 叠 加 : L TP 10 lg n i L pi 针 对 不 同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源 计 算 出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的 施 工 噪 声 污 染 范 围, 以 便 施 针 对 不 同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源 计 算 出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的 施 工 噪 声 污 染 范 围, 以 便 施 工 69

76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结 果 与 分 析 根 据 施 工 噪 声 预 测 方 法 和 HJ 中 推 荐 的 点 源 预 测 模 式, 依 照 表 给 出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计 算 得 出 各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结 果, 其 道 路 两 侧 距 施 工 机 械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值 见 表 表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影 响 注 :5m 处 的 噪 声 级 为 施 工 机 械 实 测 噪 声 源 强 (1) 根 据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要 求, 各 施 工 机 械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噪 声 影 响 结 果 由 表 可 知, 施 工 机 械 由 于 噪 声 级 较 高, 在 无 遮 挡 情 况 下, 单 台 机 械 在 空 旷 地 带 传 播 距 离 很 远, 昼 间 噪 声 超 过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限 值 的 情 况 主 要 出 现 在 距 声 源 50m 范 围 内, 夜 间 施 工 噪 声 超 标 情 况 出 现 在 280m 范 围 内 (2) 在 施 工 实 际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多 台 机 械 同 时 在 一 处 作 业, 则 此 时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的 范 围 比 单 一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预 测 值 还 要 大 但 由 于 在 实 际 施 工 中 各 施 工 机 械 组 合 情 况 较 为 复 杂, 则 很 难 一 一 用 声 级 叠 加 方 法 计 算 得 出 其 可 能 的 实 际 影 响 结 果 (3) 道 路 施 工 噪 声 主 要 发 生 在 路 基 施 工 和 路 面 施 工 阶 段, 因 此, 作 好 各 主 要 施 工 阶 段 的 噪 声 防 护 和 控 制 工 作 十 分 重 要 (4) 施 工 噪 声 应 重 点 关 注 对 沿 线 声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噪 声 污 染 最 严 重 的 施 工 机 械 是 平 地 机 和 装 载 机, 在 路 基 施 工 中 常 常 使 用 到 这 两 种 施 工 机 械, 而 其 它 的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噪 声 相 对 较 低 根 据 目 前 国 内 一 般 道 路 施 工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受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其 声 环 境 可 能 出 现 超 标 的 2 类 区 声 敏 感 区, 昼 间 主 要 出 现 在 距 施 工 场 界 130m 范 围 内, 夜 间 主 要 出 现 在 施 工 场 界 480m 范 围 以 内 其 中 超 标 量 与 影 响 范 围 则 随 着 使 用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种 类 及 数 量 施 工 阶 段 不 同 而 有 所 波 动 70

77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本 项 目 位 于 主 城 区, 周 边 主 要 是 社 区 住 宅, 距 离 项 目 施 工 场 较 近, 因 此, 受 到 本 项 目 施 工 机 械 的 影 响 较 大 为 了 降 低 对 沿 线 村 庄 和 学 校 的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应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关 于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的 有 关 规 定 采 用 低 噪 声 施 工 设 备,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计 划 并 采 取 严 格 的 施 工 管 理 措 施, 定 期 对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和 检 修, 保 证 设 备 运 行 良 好, 对 高 噪 声 施 工 设 备 进 行 隔 声 减 震 处 理 并 且 在 施 工 期 间 经 过 社 区 路 段 设 置 移 动 式 声 屏 障, 加 强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具 体 环 保 措 施 详 见 环 保 措 施 章 节 小 结 根 据 以 上 分 析 结 果 可 知 :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外 一 般 也 将 超 过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因 本 项 目 周 边 的 敏 感 点 距 离 本 项 目 较 近, 受 本 项 目 施 工 噪 声 的 影 响 较 大 5.2 营 运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预 测 模 式 根 据 拟 建 道 路 特 点 沿 线 的 环 境 特 征, 以 及 工 程 设 计 的 交 通 量 等 因 素, 本 评 价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影 响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中 的 公 路 交 通 运 输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进 行 预 测 地 面 任 何 一 点 的 环 境 噪 声 是 指 线 声 源 传 至 该 点 时 的 噪 声 能 量 与 该 点 背 景 噪 声 能 量 的 叠 加 (1) 第 i 类 车 等 效 声 级 的 预 测 模 式 N i Leq ( h) i= LOE 10lg +10lg +10lg L 16 i VT i r L 式 中 : ( ) eq h i - 第 i 类 车 的 小 时 等 效 声 级,dB(A); L OE i V - 第 i 类 车 速 度 为 i,km/h; 水 平 距 离 为 7.5 米 处 的 能 量 平 均 A 声 级,dB(A); Ni - 昼 间, 夜 间 通 过 某 个 预 测 点 的 第 i 类 车 平 均 小 时 车 流 量, 辆 /h; r - 从 车 道 中 心 线 到 预 测 点 的 距 离,m; Vi - 第 i 类 车 的 平 均 车 速,km/h; 71

78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T - 计 算 等 效 声 级 的 时 间,1h; 预 测 点 到 有 限 长 路 段 两 端 的 张 角, 弧 度, 如 图 所 示 ; 图 有 限 长 路 段 函 数 关 系 示 意 图 L - 由 其 他 因 素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L L L L L1 L L 坡 度 路 面 式 中 : L2 Aatm Agr Abar Amisc L 1 线 路 因 素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L坡 度 公 路 纵 坡 修 正 量,dB(A); L路 面 公 路 路 面 材 料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L 2 声 波 传 播 途 径 中 引 起 的 衰 减 量,dB(A); A atm A gr 空 气 吸 收 引 起 的 衰 减 ;db(a); 地 面 效 应 衰 减,dB(A); A bar 障 碍 物 衰 减,dB(A); A misc 其 他 多 方 面 原 因 引 起 的 衰 减,dB(A); L 3 由 反 射 等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 L ) 交 (2) 总 车 流 等 效 声 级 Aeq 按 下 式 计 算 : 72

79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0.1( L Aeq ) 大 0.1( L Aeq ) 中 0.1( L Aeq ) 小 ( L ) 10lg[ ] Aeq 交 (3) 预 测 点 昼 间 或 夜 间 的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 0.1( LAeq ) 交 0.1( LAeq ) 背 ( L ) 10lg[10 10 ] Aeq 预 式 中 : ( L ) Aeq 预 预 测 点 昼 间 或 夜 间 的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值,dB(A); ( L Aeq ) 交 各 类 车 辆 昼 间 或 夜 间 使 预 测 点 接 收 到 的 交 通 噪 声 值,dB(A); ( L Aeq ) 背 预 测 点 的 环 境 噪 声 背 景 值,dB(A) 预 测 参 数 选 取 (1) 小 时 车 流 量 根 据 交 通 量 和 车 型 比 可 推 算 各 评 价 年 的 车 型 流 量, 详 见 表 至 (2) 车 速 根 据 第 二 章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各 年 各 车 型 昼 夜 间 平 均 行 车 车 速 见 表 至 (3) 单 车 行 驶 辐 射 噪 声 级 根 据 第 二 章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各 设 计 年 限 各 车 型 单 车 行 驶 辐 射 噪 声 级 见 表 至 (4) 修 正 量 和 衰 减 量 的 计 算 L坡 度 1 公 路 纵 坡 引 起 的 交 通 噪 声 源 强 修 正 量 L 98 坡 度 大 型 车 : db L 73 坡 度 中 型 车 : db L 50 坡 度 小 型 车 : db 式 中 : 公 路 纵 坡 坡 度,% L路 面 2 公 路 路 面 引 起 的 交 通 噪 声 源 强 修 正 量, 按 表 取 值 : 73

80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表 常 规 路 面 修 正 量 单 位 :db(a) 不 同 行 驶 速 度 修 正 量 Km/h 路 面 类 型 沥 青 砼 路 面 本 项 目 各 条 道 路 设 计 时 速 分 别 为 : 本 项 目 设 计 时 速 为 40km/h, 路 面 修 正 量 取 0 db 3 空 气 吸 收 引 起 的 衰 减 Aatm A atm r r 式 中 : r 预 测 点 距 声 源 的 距 离,m; r 0 参 考 位 置 距 离, 取 7.5m; 为 温 度 湿 度 和 声 波 频 率 的 函 数, 预 测 计 算 中 一 般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常 年 平 均 气 温 和 湿 度 选 择 相 应 的 空 气 吸 收 系 数, 见 表 表 倍 频 带 噪 声 的 大 气 吸 收 衰 减 系 数 大 气 吸 收 衰 减 系 数,dB/km 温 相 对 湿 度 倍 频 带 中 心 频 率 Hz 度 % 拟 建 道 路 所 在 县 全 年 平 均 气 温 约 年 均 气 温 19-21, 相 对 湿 度 75%, 则 本 项 目 大 气 吸 收 衰 减 系 数 取 温 度 为 20, 相 对 湿 度 为 70% 对 应 的 倍 频 带 中 心 频 率 为 500HZ 时 的 数 值, 即 =2.8 4 地 面 吸 收 衰 减 量 Agr Agr =4.8-2 hm / r / r 式 中 : A gr 地 面 效 应 引 起 的 衰 减 值,dB; r 预 测 点 到 声 源 的 距 离,m; 74

81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h m 传 播 路 径 的 平 均 离 地 高 度, 可 按 面 积 F/d 计 算,m 若 Agr 计 算 出 负 值, 则 Agr 可 用 0 代 替 L遮 挡 物 A 5 道 路 与 预 测 点 之 间 障 碍 物 对 噪 声 传 播 的 附 加 衰 减 量 ( bar ) L = L + L + L 遮 挡 物 树 林 农 村 房 屋 声 影 区 L 树 林 为 林 带 引 起 的 附 加 衰 减 量 通 常 林 带 的 平 均 衰 减 量 用 下 式 估 算 : L 树 林 = k b 式 中 : k 林 带 的 平 均 衰 减 系 数, 取 k =0.1dB/m ; b 噪 声 通 过 林 带 的 宽 度,m; 林 带 引 起 的 附 加 衰 减 量 随 地 区 差 异 不 同, 最 大 不 超 过 10dB L 农 村 房 屋 农 村 房 屋 附 加 衰 减 量 在 噪 声 预 测 时, 接 受 ( 预 测 ) 点 在 沿 公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影 声 区 范 围 内, 近 似 计 算 按 图 和 表 取 值 图 农 村 房 屋 降 噪 量 计 算 示 意 图 表 农 村 房 屋 噪 声 附 加 衰 减 量 估 算 量 SS 0 40%~60% 70%~90% 以 后 每 增 加 一 排 房 屋 衰 减 量 L 3dB(A) 5dB(A) 1.5dB(A) 最 大 衰 减 量 10dB(A) 注 : 表 中 所 列 仅 适 用 于 平 路 堤 路 侧 的 建 筑 物 75

82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L 声 影 区 为 预 测 点 在 高 路 堤 或 低 路 堑 两 侧 声 影 区 引 起 的 附 加 衰 减 量 L 当 预 测 点 处 于 声 照 区, 声 影 区 0 当 预 测 点 位 于 声 影 区, L 声 影 区 主 要 取 决 于 声 程 差 由 图 计 算, b c L 声 影 区 再 由 图 查 出 N 在 计 算 绕 射 声 衰 减 量 时 使 用 菲 涅 耳 数 max 菲 涅 耳 数 定 义 为 : N max N 式 中 : 2 f 170 max 菲 涅 耳 数 ; 声 波 波 长,m; f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频 率, 取 f=500hz; 声 程 差,m 图 声 程 差 计 算 示 意 图 76

83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图 噪 声 衰 减 量 L 与 声 程 差 关 系 曲 线 (f=500hz) 声 屏 障 衰 减 量 的 计 算 模 式 如 下 式 : 声 屏 障 衰 减 量 的 计 算 模 式 如 下 式 : t 20 N 其 中 : max 3 L 6 反 射 体 引 起 的 衰 减 量 3 当 点 声 源 与 预 测 点 处 在 反 射 体 同 侧 附 近 时, 到 达 预 测 点 的 声 级 是 直 达 声 与 反 射 声 叠 加 的 结 果, 从 而 使 预 测 点 声 级 增 高, 详 见 图

84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图 反 射 体 的 影 响 当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需 考 虑 反 射 体 引 起 的 声 级 增 高 : 反 射 体 表 明 平 整 光 滑, 坚 硬 的 ; 反 射 体 尺 寸 远 大 于 所 以 声 波 波 长 λ ; r r L 入 射 角 θ <85º, d 反 射 引 起 的 增 加 量 r r 与 rd 有 关, 可 按 表 计 算 表 反 射 体 修 正 量 r r r d L r (db) (5) 背 景 噪 声 的 取 值 >2.5 0 拟 建 工 程 为 改 造 项 目, 项 目 受 到 原 有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因 此, 在 监 测 现 状 点 位 噪 声 值 时, 选 择 距 离 道 路 有 一 定 距 离 受 现 有 噪 声 影 响 较 小 的 点 位 进 行 监 测, 避 免 现 有 交 通 噪 声 对 背 景 值 产 生 影 响 和 偏 差 详 见 表 检 测 报 告 详 见 附 件 6 检 测 点 位 号 1# 2# 表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背 景 噪 声 取 值 一 览 表 点 位 名 称 溪 南 社 区 ( 临 路 第 二 排 建 筑 户 外 1 米 处 ) 紫 金 新 村 ( 临 路 第 二 排 建 筑 户 外 1 米 处 ) 2016 年 7 月 25 日 检 测 时 间 Leq 14:20~14: :00~22: :48~15: :30~22: # 邮 政 局 15:13~15:

85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 临 路 第 二 排 建 筑 户 外 1 米 处 ) 22:57~23: # 5# 检 测 气 象 条 件 人 保 小 区 ( 临 路 第 二 排 建 筑 户 外 1 米 处 ) 东 湖 花 园 ( 临 路 第 二 排 建 筑 户 外 1 米 处 ) 天 气 气 温 ( ) 大 气 压 (kpa) 风 速 风 向 15:40~16: :24~23: :18~16: :57~00:17(7 月 26 日 ) 43.4 多 云 24.6~ ~98.8 无 持 续 <5m/s 预 测 结 果 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 水 平 向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根 据 上 述 的 预 测 方 法 预 测 模 式 和 预 测 参 数, 对 拟 建 道 路 的 交 通 噪 声 在 不 同 营 运 期 不 同 时 段 距 路 中 心 线 不 同 距 离 的 影 响 进 行 预 测 因 各 段 道 路 横 断 面 宽 度 不 一, 所 以, 本 次 采 取 分 段 评 价 由 于 拟 建 道 路 沿 线 地 势 起 伏 变 化 路 面 与 原 地 面 之 间 的 高 差 也 有 所 变 化, 出 于 预 测 的 可 行 性 考 虑, 假 设 每 个 敏 感 路 段 路 基 交 叉 高 度 均 为 0m, 不 考 虑 建 筑 物 和 树 林 的 遮 挡 影 响 及 地 形 的 变 化 影 响, 即 在 平 路 基 和 开 阔 空 旷 环 境 下, 不 考 虑 空 气 吸 收, 仅 考 虑 噪 声 几 何 距 离 的 衰 减 和 软 性 地 面 的 附 加 衰 减 本 项 目 各 条 道 路 水 平 向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 莲 庄 北 路 路 段 (AK0+000-AK+073 段 )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莲 庄 北 路 路 段 (AK0+073-AK+280 段 )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溪 南 南 路 路 段 (AK0+280-AK+340 段 )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溪 南 南 路 路 段 (AK0+340-AK+700 段 )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南 环 西 路 路 段 (BK0+035-BK0+100) 段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南 环 西 路 (BK0+100-BK0+200 段 )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莲 庄 北 路 路 段 (AK0+000-AK+073 段 )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见 图 至 图 莲 庄 北 路 路 段 (AK0+073-AK+280 段 )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见 图 至 图 溪 南 南 路 路 段 (AK0+280-AK+340 段 )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见 图 至 图 溪 南 南 路 路 段 (AK0+340-AK+700 段 )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见 图 至 图 南 环 西 路 路 段 (BK0+035-BK0+100 段 )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见 图 至 图 南 环 西 79

86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路 路 段 (BK0+100-BK0+200 段 )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见 图 至 图

87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表 莲 庄 北 路 (AK0+000-AK+073 段 )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41m) 特 征 年 与 道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达 标 距 离 a 类 2 类 2018 昼 间 * 28.0 夜 间 昼 间 * 32.0 夜 间 昼 间 * 39.5 夜 间 注 :20.5* 表 示 在 道 路 红 线 处 即 可 达 标 表 莲 庄 北 路 (AK0+073-AK+280 段 )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 特 征 年 与 道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达 标 距 离 a 2 类 2018 昼 间 * 28.0 夜 间 * 昼 间 * 32.0 夜 间 昼 间 * 39.5 夜 间 注 :25.1* 表 示 在 道 路 红 线 处 即 可 达 标 81

88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表 溪 南 南 路 ( 桩 号 AK0+280-AK+480)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 特 征 年 与 道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达 标 距 离 a 2 类 2018 昼 间 * 32.0 夜 间 昼 间 * 37.0 夜 间 昼 间 * 46.0 夜 间 注 :25.1* 表 示 在 道 路 红 线 处 即 可 达 标 表 溪 南 南 路 ( 桩 号 AK0+480-AK+700)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 特 征 年 与 道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达 标 距 离 a 2 类 2018 昼 间 * 32.0 夜 间 昼 间 * 37.0 夜 间 昼 间 * 46.0 夜 间 注 :18.5* 表 示 在 道 路 红 线 处 即 可 达 标 82

89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表 南 环 西 路 (BK0+000-BK0+100)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 特 征 年 与 道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达 标 距 离 a 2 类 2018 昼 间 * 26.3 夜 间 昼 间 * 29.5 夜 间 昼 间 * 36.0 夜 间 注 :17.75* 表 示 在 道 路 红 线 处 即 可 达 标 表 南 环 西 路 (BK0+100-BK0+200)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 特 征 年 与 道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达 标 距 离 a 2 类 2018 昼 间 * 26.3 夜 间 昼 间 * 29.5 夜 间 昼 间 * 36.0 夜 间 注 :19.5* 表 示 在 道 路 红 线 处 即 可 达 标 83

90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图 莲 庄 北 路 (AK0+000-AK+073) 近 期 昼 夜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图 莲 庄 北 路 (AK0+000-AK+073) 中 期 昼 夜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莲 庄 北 路 (AK0+000-AK+073) 远 期 昼 夜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图 莲 庄 北 路 (AK0+073-AK+280) 近 期 昼 夜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图 莲 庄 北 路 (AK0+073-AK+280) 中 期 昼 夜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莲 庄 北 路 (AK0+073-AK+280) 远 期 昼 夜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图 溪 南 南 路 (AK0+280-AK+480) 近 期 昼 夜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图 溪 南 南 路 (AK0+280-AK+480) 中 期 昼 夜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溪 南 南 路 (AK0+280-AK+480) 远 期 昼 夜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84

91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图 溪 南 南 路 (AK0+480-AK+700) 近 期 昼 夜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图 莲 庄 北 路 (AK0+480-AK+700) 中 期 昼 夜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莲 庄 北 路 (AK0+480-AK+700) 远 期 昼 夜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图 南 环 西 路 (BK0+000-BK0+100) 近 期 昼 夜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图 南 环 西 路 (BK0+000-BK0+100) 中 期 昼 夜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南 环 西 路 (BK0+000-BK0+100) 远 期 昼 夜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图 南 环 西 路 (BK0+100-BK0+200) 近 期 昼 夜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图 南 环 西 路 (BK0+100-BK0+200) 中 期 昼 夜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南 环 西 路 (BK0+100-BK0+200) 远 期 昼 夜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曲 线 图 85

92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根 据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 莲 庄 北 路 路 段 (AK0+000-AK+073 段 ):4a 类 区 昼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道 路 红 线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4a 类 标 准 限 值 ; 夜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24.2m 28.0m 33.5m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4a 类 标 准 限 值 2 类 区 : 昼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28.0m 32.0m 39.5m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 夜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52.9m 64.0m 81m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莲 庄 北 路 路 段 (AK0+073-AK+280 段 ):4a 类 区 昼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道 路 红 线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4a 类 标 准 限 值 ; 夜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24.2m 28.0m 33.5m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4a 类 标 准 限 值 2 类 区 : 昼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28.0m 32.0m 39.5m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 夜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52.9m 64.0m 81m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溪 南 南 路 路 段 (AK0+280-AK+340 段 ):4a 类 区 昼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道 路 红 线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4a 类 标 准 限 值 ; 夜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27.5m 31.5m 38.5m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4a 类 标 准 限 值 2 类 区 : 昼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32.0m 37.0m 46.0m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 夜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63.1m 75.0m 96.0m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溪 南 南 路 路 段 (AK0+340-AK+700 段 ):4a 类 区 昼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道 路 红 线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4a 类 标 准 限 值 ; 夜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27.5m 31.5m 38.5m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4a 类 标 准 限 值 2 类 区 : 昼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32.0m 37.0m 46.0m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 夜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63.1m 75.0m 96.0m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南 环 西 路 路 段 (BK0+035-BK0+100 段 ):4a 类 区 昼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道 路 红 线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4a 类 标 准 限 值 ; 夜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86

93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23.3m 26.0m 30.8m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4a 类 标 准 限 值 2 类 区 : 昼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26.3m 29.5m 36.0m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 夜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50.0m 57.0m 72.0m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南 环 西 路 路 段 (BK0+100-BK0+200 段 ):4a 类 区 昼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道 路 红 线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4a 类 标 准 限 值 ; 夜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23.3m 26.0m 30.8m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4a 类 标 准 限 值 2 类 区 : 昼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26.3m 29.5m 36.0m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 夜 间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50.0m 57.0m 72.0m 处 即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2 类 标 准 限 值 87

94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图 莲 庄 北 路 (AK0+000-AK+073) 中 期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等 值 线 图 图 莲 庄 北 路 (AK0+000-AK+073) 中 期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等 值 线 图 图 莲 庄 北 路 (AK0+073-AK+280) 中 期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等 值 线 图 图 莲 庄 北 路 (AK0+073-AK+280) 中 期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等 值 线 图 88

95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图 溪 南 南 路 (AK0+280-AK+340) 中 期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等 值 线 图 图 溪 南 南 路 (AK0+280-AK+340) 中 期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等 值 线 图 图 溪 南 南 路 (AK0+340-AK+700 段 ) 中 期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等 值 线 图 图 溪 南 南 路 (AK0+340-AK+700) 中 期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等 值 线 图 图 南 环 西 路 (BK0+035-BK0+100) 中 期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等 值 线 图 图 南 环 西 路 (BK0+035-BK0+100) 中 期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等 值 线 图 89

96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图 南 环 西 路 (BK0+100-BK0+200) 中 期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等 值 线 图 图 南 环 西 路 (BK0+100-BK0+200) 中 期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等 值 线 图 90

97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2) 垂 向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本 项 目 周 边 以 商 住 区 为 主 为 体 现 项 目 营 运 期 对 周 边 第 一 排 建 筑 不 同 楼 层 噪 声 的 影 响, 本 环 评 报 告 将 对 各 条 道 路 平 路 基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的 垂 向 交 通 噪 声 进 行 预 测 考 虑 由 于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地 势 起 伏 变 化 路 面 与 原 地 面 之 间 的 高 差 也 有 所 变 化, 出 于 预 测 的 可 行 性 考 虑, 交 通 噪 声 垂 向 预 测 假 设 在 平 路 基 开 阔 平 坦 直 线 段 等 特 定 环 境 条 件 下, 虑 声 波 的 几 何 衰 减 空 气 吸 收 地 面 吸 收 等 声 传 播 附 加 衰 减 等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对 沿 线 各 条 道 路 的 垂 向 噪 声 进 行 预 测 本 项 目 属 于 交 叉 工 程, 各 条 道 路 车 流 量 不 一 致, 因 此, 对 项 目 各 条 道 路 分 别 进 行 预 测 垂 下 噪 声 主 要 受 到 直 达 噪 声 和 地 面 反 射 噪 声, 因 建 筑 与 路 面 中 心 线 的 距 离 固 定, 因 此, 流 量 一 直 不 同 路 幅 对 建 筑 的 垂 下 噪 声 固 定 因 此, 垂 下 噪 声 不 再 分 段 ( 不 同 路 幅 ) 预 测 因 本 项 目 为 交 叉 口 工 程, 预 测 需 考 虑 交 叉 口 对 噪 声 垂 下 预 测 结 果 的 影 响 根 据 预 测 模 式, 拟 建 道 路 红 线 外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 道 路 红 线 外 5m) 铅 垂 向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分 布 分 别 见 表 至 及 图 至 表 莲 庄 北 路 垂 向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楼 高 (m)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1F F F F F F F F F F F F F F F F F F

98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表 溪 南 南 路 沿 线 垂 向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楼 高 (m)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1F F F F F F F F F F F F F F F F F F 表 南 环 西 路 垂 向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预 测 年 限 楼 高 (m)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1F F F F F F F F F F F F F F F F F

99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8F 图 莲 庄 北 路 近 期 昼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铅 垂 向 分 布 图 图 莲 庄 北 路 中 期 昼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铅 垂 向 分 布 图 93

100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图 莲 庄 北 路 远 期 昼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铅 垂 向 分 布 图 图 溪 南 南 路 近 期 昼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铅 垂 向 分 布 图 94

101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图 溪 南 南 路 中 期 昼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铅 垂 向 分 布 图 图 溪 南 南 路 远 期 昼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铅 垂 向 分 布 图 95

102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图 南 环 西 路 近 期 昼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铅 垂 向 分 布 图 图 南 环 西 路 中 期 昼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铅 垂 向 分 布 图 96

103 05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图 南 环 西 路 远 期 昼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铅 垂 向 分 布 图 由 以 上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 莲 庄 北 路 : 在 距 离 道 路 红 线 外 5m 的 建 筑, 噪 声 至 下 而 上 是 逐 步 减 小, 最 大 值 出 现 在 第 7 层, 近 中 远 期 同 一 层 噪 声 值 逐 步 增 加 溪 南 南 路 : 在 距 离 道 路 红 线 外 5m 的 建 筑, 噪 声 至 下 而 上 是 逐 步 减 小, 最 大 值 出 现 在 第 8 层, 近 中 远 期 同 一 层 噪 声 值 逐 步 增 加 南 环 西 路 : 在 距 离 道 路 红 线 外 5m 的 建 筑, 噪 声 至 下 而 上 是 逐 步 减 小, 最 大 值 出 现 在 第 7 层, 近 中 远 期 同 一 层 噪 声 值 逐 步 增 加 (3) 平 路 基 交 通 噪 声 对 敏 感 点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敏 感 点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考 虑 其 所 处 的 路 段 及 所 对 应 的 地 面 覆 盖 状 况 道 路 结 构 路 堤 或 路 堑 高 度 道 路 有 限 长 声 源 地 形 地 物 等 因 素 进 行 修 正, 由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叠 加 相 应 的 声 环 境 背 景 值 得 到, 敏 感 点 噪 声 背 景 值 见 表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沿 线 声 敏 感 目 标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104 表 拟 建 道 路 敏 感 目 标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人 保 小 区 ( 莲 庄 北 路 AK0+000~A K0+100) 紫 金 新 村 ( 溪 南 南 路 AK0+310~A K0+480) 紫 金 新 村 ( 南 环 西 路 BK0+80~B K0+200) 东 湖 花 园 ( 莲 庄 北 路 AK0+220~ AK0+200)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m) 路 左 95 路 左 45 路 左 路 右 128 敏 感 点 与 路 面 高 差 (m) 声 环 境 功 能 类 别 预 测 点 高 度 (m) 背 景 噪 声 (db) 昼 间 夜 间 现 状 噪 声 (db)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贡 献 值 夜 间 昼 间 预 测 噪 声 (db)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预 测 值 夜 间 预 测 值 与 现 状 值 差 值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贡 献 值 夜 间 昼 间 预 测 值 夜 间 预 测 值 与 现 状 值 差 值 昼 间 贡 献 值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预 测 值 夜 间 预 测 值 与 现 状 值 差 值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最 大 超 标 量 (db)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类 / / / / / 0.6 / a / / / / / / / a / / / / / / / 类 / / / / / / /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中 期 超 标 范 围 内 影 响 户 数 5 溪 南 社 区 ( 溪 南 南 路 AK0+600~ AK0+700) 路 左 a / / / 1.6 / 根 据 表 , 本 项 目 溪 南 社 区 中 期 与 远 期 夜 间 会 出 现 一 定 量 超 标, 超 标 量 很 小, 主 要 原 因 是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较 嘈 杂, 商 业 圈 及 生 活 全 环 境 噪 声 背 景 值 较 大 98

105 6.1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6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99 6 生 态 评 价 及 水 保 方 案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位 于 龙 岩 市 主 城 区 东 南 部, 项 目 周 边 主 要 为 商 住 楼, 结 构 主 要 以 混 砖 结 构 为 主, 项 目 用 地 不 涉 及 耕 地, 因 此 项 目 建 设 主 要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为 施 工 期 的 植 被 破 坏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等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占 地 环 境 影 响 (1) 道 路 永 久 占 地 合 理 性 分 析 1 总 体 占 地 指 标 符 合 性 分 析 工 程 总 征 占 地 面 积 4.21hm 2, 全 部 为 永 久 征 占 地,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 利 用 旧 路 ), 不 另 占 新 地 因 此,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会 使 当 地 的 土 地 资 源 减 少, 项 目 总 体 占 地 指 标 符 合 2 占 地 类 型 合 理 性 分 析 道 路 建 设 占 用 土 地 的 环 境 影 响 是 不 可 恢 复 的, 工 程 总 征 占 地 面 积 4.21hm 2, 全 部 为 永 久 征 占 地 ( 基 本 利 用 旧 路 ),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 利 用 旧 路 ), 不 另 新 占 地, 项 目 永 久 占 地 不 涉 及 耕 地 林 地 农 用 地 等 龙 岩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出 具 了 关 于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的 说 明, 具 体 详 见 附 件 3 (2) 临 时 占 地 合 理 性 分 析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章 节, 本 项 目 临 时 用 地 包 括 : 弃 渣 场 施 工 场 地 临 时 堆 场 和 施 工 便 道 1 弃 渣 场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主 体 工 程 区 共 开 挖 土 石 方 万 m 3 ( 其 中 下 穿 通 道 土 石 方 6.25 万 m 3, 钻 渣 0.04 万 m 3, 拆 除 旧 路 和 管 线 工 程 6.92 万 m 3 ), 回 填 土 石 方 1.37 万 m 3 ( 其 中 利 用 自 身 土 石 方 1.24 万 m 3, 外 借 表 土 0.13 万 m 3 ), 弃 方 量 为 万 m 3 ( 其 下 穿 通 道 外 弃 土 石 量 5.27 万 m 3, 钻 渣 0.04 万 m 3, 拆 除 旧 路 和 管 线 工 程 土 石 方 量 6.66 万 m 3 ), 借 方 0.13 万 m 3 ( 均 为 表 土 ) 由 于 项 目 目 前 尚 未 施 工, 暂 时 无 法 确 定 外 运 土 方 去 向 建 设 单 位 初 步 拟 定 待 项 目 动 工 后 由 市 渣 土 办 协 调 土 石 方 调 运, 优 先 运 往 项 目 区 周 边 同 期 建 设 项 目 综 合

106 6 生 态 评 价 及 水 保 方 案 利 用, 项 目 不 另 设 弃 土 场 为 进 一 步 落 实 相 关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建 设 单 位 承 诺 将 做 好 土 石 方 转 运 等 环 节 的 工 作, 合 法 调 运, 不 乱 弃 土 2 施 工 场 地 项 目 位 于 主 城 区, 由 于 场 地 的 限 制, 项 目 拟 设 置 1 个 施 工 场 地, 面 积 约 0.02hm 2, 布 置 位 置 余 下 穿 道 路 起 点 AK0+000 处 旁, 选 址 位 于 红 线 内, 不 另 占 新 地 道 路 半 幅 施 工 半 幅 通 行, 用 地 类 型 为 道 路 用 地, 未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因 此 选 址 合 理 施 工 完 成 后, 可 通 过 人 工 手 段 加 以 就 地 恢 复, 对 生 态 的 影 响 较 小 具 体 详 见 图 图 项 目 施 工 场 地 位 置 3 临 时 堆 土 场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由 于 项 目 的 场 地 的 限 制, 本 项 目 临 时 堆 土 场 与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场 地 设 置 在 一 起, 要 求 堆 放 不 宜 过 久, 最 好 是 做 到 随 挖 随 填 避 免 因 堆 场 堆 放 占 用 过 大 道 路 面 积 造 成 交 通 堵 塞 4 施 工 便 道 本 项 目 因 地 理 位 置 限 制, 不 适 宜 另 外 修 建 施 工 便 道, 施 工 便 道 直 接 利 用 周 边 100

107 6 生 态 评 价 及 水 保 方 案 道 路 5 取 土 场 本 项 目 外 借 表 土 0.13 万 m 3, 用 于 项 目 绿 化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本 项 目 表 土 外 购, 不 另 设 取 土 场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影 响 分 析 道 路 建 设 占 用 土 地 的 环 境 影 响 是 不 可 恢 复 的, 工 程 总 征 占 地 面 积 4.21hm 2, 全 部 为 永 久 征 占 地 ( 基 本 利 用 旧 路 ),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 利 用 旧 路 ), 不 另 新 占 地, 项 目 永 久 占 地 不 涉 及 耕 地 林 地 农 用 地 等 项 目 土 地 利 用 远 期 规 划 图 详 见 图 根 据 图 6.1-1, 项 目 用 地 符 合 该 该 用 地 规 划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等, 用 地 类 型 不 涉 及 耕 地 林 地 及 基 本 农 田 等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主 要 为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的 影 响 101

108 5 生 态 评 价 及 水 保 方 案 图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图 102

109 6.2 景 观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对 景 观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对 景 观 环 境 的 影 响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位 于 龙 岩 市 主 城 区 东 南 部, 属 于 城 市 生 态 景 观, 不 属 于 特 殊 保 护 的 景 观, 道 路 建 设 不 会 对 周 围 景 观 产 生 太 大 的 影 响, 此 外, 本 项 目 为 改 建 工 程, 道 路 建 设 前 后 区 域 生 态 完 整 性 及 其 结 构 与 功 能 变 化 较 小, 因 此, 道 路 建 设 对 景 观 生 态 的 影 响 不 大 在 工 程 结 束 后, 通 过 对 道 路 沿 线 的 绿 化 整 治, 可 以 消 除 这 种 不 利 影 响 临 时 工 程 设 施 对 景 观 环 境 的 影 响 施 工 临 时 工 程 设 施 主 要 包 括 弃 渣 场 施 工 场 地 临 时 堆 场 和 施 工 便 道 施 工 道 路 对 景 观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施 工 期 容 易 产 生 扬 尘 污 染 ; 拟 建 项 目 沿 线 社 区 点 较 多, 项 目 施 工 期 不 设 置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营 地 可 租 用 当 地 民 房, 其 对 景 观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虽 然 施 工 期 临 时 工 程 对 景 观 的 影 响 无 法 避 免, 但 也 是 暂 时 性 的, 随 着 施 工 结 束, 可 通 过 在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采 取 的 防 护 措 施 和 后 期 的 恢 复 措 施, 可 以 将 拟 建 工 程 对 景 观 的 影 响 降 低 至 最 小 运 营 期 景 观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在 人 行 道 树 池 成 带 状 布 置, 行 道 树 间 距 5 米, 中 间 种 植 红 叶 石 楠, 道 路 沿 线 布 设 的 景 观 绿 化 措 施 不 仅 可 以 起 到 美 化 环 境 减 轻 并 防 治 污 染 净 化 和 改 善 大 气 的 环 境 质 量 等 作 用, 还 可 以 改 善 地 温 和 气 温, 改 善 小 气 候, 减 轻 路 面 老 化, 延 长 道 路 使 用 寿 命 植 物 体 通 过 根 系 对 土 壤 的 固 着 作 用, 以 及 植 物 枝 叶 和 地 被 植 物 的 有 关 作 用 能 达 到 涵 养 水 源 的 目 的, 并 能 阻 止 或 减 少 地 表 径 流, 降 低 和 防 止 雨 水 冲 刷 路 基 路 堤 路 堑 边 沟 边 坡, 避 免 水 土 流 失 从 景 观 生 态 美 学 角 度 看, 道 路 等 级 越 高, 环 境 美 学 程 度 越 高 本 道 路 建 设 等 级 为 城 市 主 干 道, 本 项 目 建 设 会 给 原 来 道 路 景 观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加 了 人 类 活 动 的 成 分, 道 路 的 人 造 美 景 使 自 然 景 观 显 出 了 活 力, 随 着 在 道 路 建 设 和 营 运 期 间 对 道 路 两 侧 绿 化 美 化 力 度 的 不 断 加 大, 其 景 观 更 显 美 丽 对 本 道 路 而 言, 可 以 说 对 景 观 生 态 的 有 利 影 响 要 大 于 不 利 影 响 103

110 6.3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项 目 区 域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根 据 福 建 省 水 利 厅 委 托 福 建 省 地 质 测 绘 院 进 行 的 龙 岩 市 2011 年 10 月 份 卫 星 遥 感 调 查 统 计, 结 合 野 外 调 查, 项 目 所 在 地 新 罗 区 水 土 流 失 总 面 积 hm 2, 占 土 地 总 面 积 的 4.83% 其 中 轻 度 流 失 面 积 hm 2, 占 流 失 面 积 的 38.54%; 中 度 流 失 面 积 hm 2, 占 流 失 面 积 的 40.42%; 强 度 流 失 面 积 hm 2, 占 流 失 面 积 的 14.27%; 极 强 度 流 失 面 积 hm 2, 占 流 失 面 积 的 5.76%; 剧 烈 流 失 面 积 hm 2, 占 流 失 面 积 的 1.04% 具 体 详 见 表 表 新 罗 区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表 轻 度 中 度 强 度 极 强 度 剧 烈 侵 蚀 强 度 合 计 流 失 流 失 流 失 流 失 流 失 面 积 hm 比 例 % 根 据 道 路 沿 线 现 场 调 查, 道 路 沿 线 范 围 内 水 土 流 失 以 水 力 侵 蚀 和 重 力 侵 蚀 为 主, 原 地 貌 侵 蚀 程 度 为 微 度 根 据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SL ) 和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标 准 (GB ) 确 定, 项 目 容 许 土 壤 流 失 量 为 500t/(km 2 a ) 通 过 分 析 泥 沙 水 文 资 料 及 查 阅 相 关 的 资 料, 综 合 分 析 : 本 项 目 区 内 原 生 地 表 属 微 度 水 土 流 失, 平 均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为 400t/(km 2 a )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防 治 分 区 和 重 点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根 据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包 括 项 目 建 设 区 和 直 接 影 响 区 本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为 5.39hm 2, 其 中 项 目 建 设 区 面 积 4.21hm 2, 直 接 影 响 区 面 积 为 1.18hm 2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详 见 表

111 表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表 序 号 分 区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hm 2 ) 项 目 建 设 区 直 接 影 响 区 小 计 备 注 1 道 路 工 程 区 主 体 工 程 区 桥 梁 工 程 区 (0.05) / /. 3 小 计 施 工 场 地 区 (0.02) / / 5 合 计 注 :1 桥 梁 工 程 区 占 地 只 计 桥 梁 基 础 占 地 2 施 工 场 地 位 于 主 体 工 程 区 内, 不 重 复 计 算 总 占 地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分 区 根 据 实 地 调 查 勘 测 资 料 收 集 与 数 据 分 析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进 行 分 析, 可 分 为 2 个 水 土 流 失 一 级 防 治 区 :Ⅰ 区 : 主 体 工 程 防 治 区,Ⅱ 区 : 施 工 场 地 防 治 区 其 中 将 主 体 工 程 区 分 为 2 个 二 级 防 治 区, 分 为 为 道 路 工 程 区 和 桥 梁 工 程 区 Ⅰ 区 : 主 体 工 程 防 治 区 本 区 占 地 面 积 4.21hm 2, 根 据 道 路 工 程 征 地 边 界 确 定, 包 括 了 道 路 工 程 区 和 桥 梁 工 程 区 道 路 工 程 区 : 占 地 面 积 约 为 4.21hm 2, 包 括 路 面 路 基 边 坡 防 护 下 穿 通 道 排 水 边 沟 等 桥 梁 工 程 区 : 占 地 面 积 为 0.05hm 2, 包 括 1 座 左 转 匝 道 桥, 长 度 为 246m; Ⅱ 区 : 施 工 场 地 防 治 区 占 地 面 积 为 0.02hm 2, 用 于 临 时 堆 放 建 筑 材 料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布 置 机 械 修 配 场 工 人 生 产 生 活 等 临 时 设 施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重 点 本 项 目 为 市 政 道 路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大 部 分 集 中 在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在 施 工 期, 重 点 防 治 区 域 为 工 程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场 临 时 堆 场 等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时 段 施 工 各 区 预 测 时 段 根 据 各 分 区 工 程 建 设 的 施 工 进 度 施 工 工 艺 水 土 流 失 特 点 当 地 水 土 流 失 规 律 及 扰 动 地 面 植 被 恢 复 所 需 时 间 具 体 确 定 预 测 时 段 不 足 一 年 的, 超 过 雨 105

112 ( 风 ) 季 长 度 的 按 全 年 计 算, 不 超 过 雨 ( 风 ) 季 长 度 的 按 占 雨 ( 风 ) 季 长 度 的 比 例 计 算 因 此, 本 工 程 预 测 时 段 分 为 施 工 准 备 期 施 工 期 和 自 然 恢 复 期 由 于 本 项 目 地 处 亚 热 带 海 洋 性 季 风 气 候, 雨 量 充 沛, 有 利 林 草 植 被 恢 复,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时 段 植 被 恢 复 期 取 1 年 水 土 流 失 各 预 测 区 预 测 时 段 见 表 表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区 域 及 预 测 时 段 表 预 测 时 段 (a) 序 号 项 目 分 区 施 工 准 备 期 施 工 期 自 然 恢 复 期 1 道 路 工 程 区 主 体 工 程 区 3 桥 梁 工 程 区 / 4 施 工 场 地 区 / 注 : 各 区 施 工 经 历 全 部 或 部 分 雨 季 集 中 期 时, 在 进 行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取 时 段 时, 均 要 考 虑 最 不 利 因 素 扰 动 地 表 损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预 测 开 挖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根 据 对 项 目 区 的 现 场 实 地 踏 勘 并 通 过 查 阅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工 程 资 料 和 设 计 图 纸, 拟 建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为 4.21hm 损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的 数 量 本 工 程 扰 动 地 表 均 具 有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因 此, 工 程 损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的 面 积 4.21hm 弃 土 ( 石 渣 ) 量 预 测 主 体 工 程 区 共 开 挖 土 石 方 万 m 3 ( 其 中 下 穿 通 道 土 石 方 6.25 万 m 3, 钻 渣 0.04 万 m 3, 拆 除 旧 路 和 管 线 工 程 6.92 万 m 3 ), 回 填 土 石 方 1.37 万 m 3 ( 其 中 利 用 自 身 土 石 方 1.24 万 m 3, 外 借 表 土 0.13 万 m 3 ), 弃 方 量 为 万 m 3 ( 其 下 穿 通 道 外 弃 土 石 量 5.27 万 m 3, 钻 渣 0.04 万 m 3, 拆 除 旧 路 和 管 线 工 程 土 石 方 量 6.66 万 m 3 ), 借 方 0.13 万 m 3 ( 均 为 表 土 )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方 法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水 土 流 失 量 与 水 土 流 失 因 子 ( 降 雨 地 形 地 面 组 成 物 质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情 况 等 ) 有 关, 预 测 方 法 采 用 经 验 公 式 法 106

113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经 验 公 式 : n 3 W F M T i 1 k 1 i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预 测 经 验 公 式 : W n 3 F i 1 k 1 ( M M = ik ik i ik M M i0 ik 2 ik T ik ) M ik M 式 中 :W 扰 动 地 表 土 壤 流 失 量,t; W i0 扰 动 地 表 新 增 土 壤 流 失 量,t; n 预 测 单 元,1,2,3, n; k 预 测 时 段,1,2,3, 指 施 工 准 备 期 施 工 期 和 自 然 恢 复 期 ; F i 第 i 个 预 测 单 元 的 面 积,km2; M ik 扰 动 后 不 同 预 测 单 元 不 同 时 段 的 土 壤 侵 蚀 模 数,t/(km2 a); Mik 不 同 单 元 各 时 段 新 增 土 壤 侵 蚀 模 数,t/(km2 a); M i0 扰 动 前 不 同 预 测 单 元 土 壤 侵 蚀 模 数,t/(km2 a); T i 预 测 时 段 ( 扰 动 时 段 ),a 项 目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背 景 值 水 土 流 失 背 景 值, 即 在 不 建 工 程 的 情 况 下 的 原 生 地 貌 水 土 流 失 量 根 据 水 利 部 行 业 标 准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SL ) 和 该 区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调 查 资 料 水 文 手 册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等 值 线 图, 结 合 野 外 现 场 勘 踏 调 查 和 参 阅 相 关 试 验 研 究 资 料 分 析, 针 对 当 地 的 地 形 地 貌 降 雨 土 壤 植 被 等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因 子 的 特 性 及 预 测 对 象 受 扰 动 情 况, 确 定 本 工 程 区 域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背 景 值 为 400t/km 2 a 根 据 本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因 子 与 类 比 资 料 的 水 土 流 失 因 子 进 行 对 比 分 析, 对 本 项 目 扰 动 后 的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进 行 修 正 确 定 项 目 各 预 测 单 元 各 预 测 时 段 扰 动 后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项 目 区 工 程 各 部 位 不 同 时 段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预 测 值 详 见 表

114 表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预 测 表 单 位 :t/km 2 a 预 测 单 元 原 地 貌 施 工 准 备 期 施 工 期 自 然 恢 复 期 主 体 工 程 区 道 路 工 程 区 桥 梁 工 程 区 / 施 工 场 地 区 /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结 果 通 过 对 工 程 水 土 流 失 类 型 分 布 及 土 壤 侵 蚀 强 度 和 水 土 流 失 量 进 行 预 测 统 计 分 析, 得 出 预 测 结 论, 详 见 表 6.3-5: 表 项 目 区 水 土 流 失 量 预 测 表 土 壤 扰 动 后 侵 蚀 侵 蚀 模 侵 蚀 面 预 测 单 元 预 测 时 段 背 景 数 积 ( hm 2 ) 值 t/km² a t/km² a 道 路 工 程 区 主 体 工 程 区 桥 梁 工 程 区 施 工 场 地 区 侵 蚀 时 间 (a) 背 景 流 失 量 ( t) 预 测 流 失 量 (t) 新 增 流 失 量 (t) 施 工 准 备 期 施 工 期 自 然 恢 复 期 小 计 / / / / 施 工 准 备 期 施 工 期 小 计 / / / / 合 计 / / / / 施 工 准 备 期 施 工 期 小 计 总 计 / / / / 水 土 流 失 危 害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各 类 开 挖 和 机 械 碾 压 等 活 动 破 坏 了 原 地 貌, 如 不 采 取 有 效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不 仅 加 剧 了 区 域 内 水 土 流 失 的 发 生 和 发 展, 而 且 对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也 可 能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及 危 害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占 用 破 坏 土 地 资 源 及 地 表 植 被 本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占 用 扰 动 原 地 表 面 积 达 4.21hm 2, 损 坏 水 保 设 施 面 积 4.21hm 2 工 程 建 设 改 变 破 坏 了 原 地 貌, 如 不 采 取 有 效 的 治 理 措 施, 将 会 加 剧 本 地 区 的 水 土 流 失 (2) 加 大 项 目 区 及 周 边 地 区 土 壤 侵 蚀 强 度 108

115 工 程 建 设 改 变 破 坏 了 原 地 貌, 使 征 地 范 围 内 的 土 壤 侵 蚀 强 度 由 无 明 显 - 微 度 侵 蚀 强 度 向 剧 烈 侵 蚀 强 度 发 展, 从 而 加 大 了 项 目 区 及 周 边 地 区 土 壤 侵 蚀 强 度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结 论 (1)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和 施 工 工 艺, 工 程 建 设 开 挖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4.21hm 2, 损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面 积 4.21hm 2 (2) 预 测 本 工 程 开 挖 扰 动 而 产 生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为 t, 其 中 背 景 流 失 量 为 12.21t,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t 外 运 综 合 利 用 土 方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为 2386t 项 目 建 设 可 能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主 要 发 生 在 施 工 期, 以 主 体 工 程 区 为 主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和 建 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目 标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的 总 目 标 为 : 预 防 和 控 制 项 目 建 设 新 增 的 水 土 流 失, 在 工 程 顺 利 建 设 和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保 护 并 合 理 利 用 水 土 资 源, 提 高 土 地 生 产 力, 构 建 良 好 的 生 态 环 境 总 目 标 包 括 定 性 目 标 和 定 量 目 标 (1) 定 性 目 标 通 过 布 设 针 对 性 的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措 施 植 物 措 施 和 临 时 防 护 措 施, 使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得 到 有 效 防 治, 同 时 使 原 有 水 土 流 失 得 到 基 本 治 理, 减 少 项 目 区 因 水 土 流 失 造 成 的 危 害 ; 保 护 和 改 善 项 目 区 生 态 环 境, 从 而 实 现 项 目 建 设 运 营 生 态 环 境 和 地 方 经 济 的 协 调 发 展, 其 定 性 要 求 主 要 有 : (1) 使 项 目 建 设 区 内 原 有 水 土 流 失 得 到 基 本 治 理 (2) 使 项 目 建 设 区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如 果 造 成 了 直 接 影 响 区 的 水 土 流 失, 应 该 一 同 进 行 治 理 (3)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生 态 得 到 最 大 限 度 的 保 护, 环 境 得 到 明 显 改 善 (4)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安 全 有 效 (5) 扰 动 土 地 整 治 率 水 土 流 失 总 治 理 度 土 壤 流 失 控 制 比 拦 渣 率 林 草 植 被 恢 复 率 林 草 覆 盖 率 等 指 标 达 到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标 准 (GB )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体 系 和 总 体 布 局 本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按 照 三 同 时 制 度 进 行 109

116 防 治 措 施 总 体 布 局 为 : 在 施 工 场 地 周 边 布 设 排 水 沟 沉 沙 池, 以 自 流 排 水 的 方 式 阻 止 降 雨 进 入 场 地 内, 避 免 对 裸 露 地 表 坡 面 的 冲 刷 ; 两 侧 布 设 排 水 系 统, 填 方 路 基 采 取 排 水 土 沟 土 质 沉 沙 池 临 时 防 护, 保 护 边 坡 和 坡 脚 稳 定, 同 时 使 水 土 流 失 在 线 上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减 少 地 表 径 流 冲 刷 同 时 对 项 目 区 裸 露 地 表 进 行 土 地 整 治, 即 利 用 剥 离 的 表 土 覆 土, 种 植 水 保 林 草 快 速 恢 复 植 被, 或 根 据 其 原 有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采 取 复 耕 措 施, 形 成 面 的 防 治 通 过 点 线 面 防 治 措 施 有 机 结 合 相 互 作 用, 形 成 立 体 的 综 合 防 治 体 系, 达 到 保 护 土 壤 恢 复 植 被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的 目 的, 实 现 水 土 流 失 由 被 动 控 制 到 综 合 治 理 的 转 变 详 见 表 框 图 表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体 系 表 项 目 分 区 措 施 类 型 主 体 已 有 措 施 防 治 措 施 补 充 措 施 工 程 措 施 截 排 水 沟 排 涝 泵 房 覆 表 土 土 地 整 治 沉 沙 池 主 道 路 体 植 物 措 施 行 道 树 和 绿 化 带 工 程 区 工 临 时 措 施 围 堰 临 时 苫 盖 汽 车 清 洗 池 程 区 桥 梁 工 程 区 临 时 措 施 泥 浆 沉 淀 池 施 工 场 地 临 时 措 施 临 时 覆 盖 道 路 工 程 区 工 程 措 施 植 物 措 施 * 截 排 水 沟 * 排 涝 泵 房 覆 土 土 地 整 治 沉 沙 池 * 行 道 树 和 绿 化 带 主 体 工 程 区 临 时 措 施 * 围 堰 沉 沙 池 临 时 覆 盖 汽 车 清 洗 池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体 系 桥 涵 工 程 区 临 时 措 施 泥 浆 沉 淀 池 施 工 场 地 临 时 措 施 临 时 覆 盖 * 主 体 已 有 措 施 图 水 土 保 持 防 治 体 系 框 架 图 110

117 水 土 流 失 分 区 防 治 措 施 一 主 体 工 程 防 治 区 1. 道 路 工 程 区 (1) 工 程 措 施 主 体 设 计 中 已 设 计 了 剥 离 表 土 0.13 万 m 3, 排 水 工 程 ( 下 穿 通 道 内 截 水 沟 )134m, 这 些 措 施 为 具 有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并 纳 入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的 措 施, 将 纳 入 本 方 案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本 方 案 只 需 补 充 沉 沙 及 覆 土 措 施 下 穿 通 道 排 水 系 统 采 用 自 然 纵 坡 + 雨 水 泵 房 排 水 的 形 式 由 于 下 穿 通 道 纵 坡 为 倒 人 字 坡, 洞 口 两 端 都 有 较 长 的 引 道 段 路 堑, 为 避 免 洞 外 雨 水 流 入 洞 内, 路 基 设 计 时 根 据 地 形 情 况 尽 量 将 边 坡 水 或 路 面 水 截 流 出 洞 外, 其 余 的 水 通 过 在 下 穿 通 道 两 端 暗 洞 口 封 闭 段 中 央 设 置 横 向 截 水 沟, 截 流 进 雨 水 集 水 池, 并 设 泵 站 将 雨 水 排 出 下 穿 通 道 本 次 设 计 在 下 穿 通 道 XK0+270 处 设 一 座 雨 水 泵 房 下 穿 通 道 共 设 置 7 道 0.5m 宽 共 134m 长 的 截 水 沟 截 水 沟 的 排 水 坡 度 采 用 双 向 0.5% (2) 覆 表 土 和 土 地 整 治 主 体 设 计 在 道 路 区 设 计 了 相 应 的 行 道 树 和 绿 化 带, 为 提 高 植 物 成 果 率, 充 分 利 用 表 土 资 源, 在 绿 化 前 覆 表 土 并 进 行 土 地 整 治 经 计 算, 共 覆 表 土 0.13 万 m 3, 土 地 整 治 0.41hm 2 (3) 沉 沙 池 为 减 少 道 路 运 行 过 程 中, 排 水 系 统 的 排 水 对 周 边 自 然 沟 道 的 冲 刷, 同 时 可 以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本 方 案 拟 在 在 道 路 排 水 沟 接 入 各 排 水 系 统 的 入 口 处 布 置 沉 沙 池 沉 沙 池 设 计 参 照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沉 沙 池 设 计 规 范 (SL ), 参 照 已 有 沉 沙 池 经 验, 设 计 采 用 准 静 止 泥 沙 沉 降 法 (4) 植 物 措 施 主 体 设 计 在 道 路 工 程 区 的 行 道 树 328 棵 和 绿 化 带 0.41hm 2, 这 些 均 具 有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计 入 本 方 案 的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同 时 主 体 设 计 的 绿 化 措 施 充 足, 能 够 较 好 的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本 方 案 对 道 路 工 程 区 无 需 补 充 植 物 措 施 (5) 临 时 措 施 111

118 主 体 设 计 着 重 对 主 体 的 设 计, 未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临 时 工 程 进 行 相 应 的 设 计, 由 本 方 案 进 行 补 充 设 计 如 采 取 沙 包 围 堰 临 时 覆 盖 等 措 施 2. 桥 梁 工 程 区 本 项 目 共 设 计 有 1 座 桥 梁, 桥 梁 水 土 流 失 主 要 发 生 在 墩 基 础 桥 台 边 坡 基 础 的 施 工 过 程 中, 因 此 本 防 治 区 主 要 以 布 设 工 程 措 施 临 时 措 施 为 主 (1) 临 时 措 施 本 工 程 桥 梁 建 设 时 因 施 工 工 艺 的 可 能 产 生 一 定 的 钻 渣, 拟 在 桥 梁 附 近 地 势 平 缓 处 桥 梁 用 地 范 围 内 布 置 沉 淀 池 因 施 工 工 艺 中 使 用 冲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过 程 中 会 有 泥 浆 产 生, 方 案 补 充 布 设 泥 浆 沉 淀 池 2 座 进 行 沉 淀 泥 浆, 泥 浆 沉 淀 池 底 宽 1.5m, 深 1.5m, 底 长 4m, 坡 比 晾 干 后 外 运 处 理 3. 工 程 量 汇 总 主 体 工 程 区 包 括 道 路 工 程 区 和 桥 梁 工 程 区, 除 了 主 体 设 计 具 有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措 施 部 分, 本 方 案 主 要 补 充 了 施 工 过 程 的 临 时 措 施 等 主 体 工 程 区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工 程 量 详 见 表 表 主 体 工 程 区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工 程 量 一 览 表 序 号 措 施 名 称 单 位 工 程 量 备 注 一 工 程 措 施 1 覆 表 土 万 m 排 水 工 程 m 134 人 工 挖 沟 槽 m 主 体 已 有 C20 砼 m 土 地 整 治 hm 沉 沙 池 个 6 人 工 挖 柱 坑 m M7.5 浆 砌 块 石 m 二 植 物 措 施 1 行 道 树 和 绿 化 带 hm 主 体 已 有 2 行 道 树 株 328 主 体 已 有 三 临 时 措 施 1 临 时 覆 盖 112

119 塑 料 薄 膜 m 沉 淀 池 个 2 人 工 挖 柱 坑 m 3 14 土 方 回 填 m 围 堰 沙 袋 围 堰 m 汽 车 清 洗 池 座 2.00 人 工 挖 柱 坑 m 碎 石 垫 层 m C25 混 凝 土 m 二 施 工 场 地 防 治 区 主 体 设 计 主 要 对 主 体 工 程 进 行 相 应 的 设 计, 未 对 施 工 场 地 布 设 相 应 的 排 水 等 临 时 工 程, 本 方 案 拟 对 其 进 行 补 充 设 计 由 于 项 目 施 工 场 地 占 地 在 主 体 工 程 内, 后 期 为 道 路 工 程 区 内 占 地 且 施 工 时 序 衔 接 较 紧 凑, 方 案 拟 不 再 布 设 迹 地 恢 复 措 施,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措 施 投 资 (1) 临 时 措 施 为 减 少 施 工 场 地 防 治 区 的 水 土 流 失, 本 方 案 补 充 施 工 场 地 内 的 临 时 覆 盖 措 施 1 临 时 覆 盖 雨 季 降 雨 时, 拟 采 用 彩 布 条 对 施 工 场 地 内 的 砂 石 料 堆 进 行 临 时 覆 盖, 避 免 在 降 雨 的 冲 蚀 下 发 生 水 土 流 失, 约 需 塑 料 薄 膜 200m 2 综 上 所 述, 施 工 场 地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工 程 量 详 见 表 表 施 工 场 地 区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工 程 量 一 览 表 序 号 措 施 名 称 单 位 工 程 量 备 注 一 临 时 措 施 1 临 时 覆 盖 塑 料 薄 膜 m 三 防 治 措 施 工 程 量 汇 总 根 据 各 防 治 分 区 采 取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进 行 工 程 量 汇 总,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量 汇 总 结 果 详 见 表

120 表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工 程 量 汇 总 表 序 号 措 施 内 容 单 位 主 体 施 工 工 程 区 场 地 合 计 一 工 程 措 施 1 覆 表 土 万 m 土 地 整 治 hm 排 水 工 程 m 土 方 开 挖 m C20 砼 m 沉 沙 池 个 6 6 土 方 开 挖 m M7.5 浆 砌 块 石 m 二 植 物 措 施 行 道 树 和 绿 化 带 hm 三 临 时 措 施 1 临 时 覆 盖 塑 料 薄 膜 m 沉 淀 池 个 2 2 土 方 开 挖 m 土 方 回 填 m 围 堰 250 沙 袋 围 堰 m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根 据 三 同 时 原 则,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结 合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万 元 具 体 排 详 见 表 表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年 度 安 排 表 序 号 工 程 或 费 用 名 称 合 计 ( 万 元 ) 分 年 度 投 资 ( 万 元 ) 一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投 资 Ⅰ 区 主 体 工 程 防 治 区 二 第 二 部 分 植 物 措 施 Ⅰ 区 主 体 工 程 防 治 区 三 第 三 部 分 临 时 工 程 Ⅰ 区 主 体 工 程 防 治 区 Ⅱ 区 施 工 场 地 防 治 区

121 3 其 他 临 时 工 程 四 第 四 部 分 独 立 费 用 建 设 管 理 费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费 科 研 勘 测 设 计 费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费 水 保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技 术 费 0.00 五 一 ~ 四 部 分 之 和 六 基 本 预 备 费 七 水 土 保 持 补 偿 费 八 水 土 保 持 总 投 资 小 结 本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为 5.39hm 2, 其 中 项 目 建 设 区 面 积 4.21hm 2, 直 接 影 响 区 面 积 为 1.18hm 2, 工 程 建 设 开 挖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4.21hm 2, 损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面 积 4.21hm 2 预 测 本 工 程 开 挖 扰 动 而 产 生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为 t, 其 中 背 景 流 失 量 为 12.21t,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t 外 运 综 合 利 用 土 方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为 2386t 项 目 建 设 可 能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主 要 发 生 在 施 工 期, 以 主 体 工 程 区 为 主 本 工 程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可 分 为 2 个 水 土 流 失 一 级 防 治 区 :Ⅰ 区 : 主 体 工 程 防 治 区,Ⅱ 区 : 施 工 场 地 防 治 区 其 中 将 主 体 工 程 区 分 为 2 个 二 级 防 治 区, 分 为 为 道 路 工 程 区 和 桥 梁 工 程 区 本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总 投 资 为 万 元 ( 其 中 主 体 已 有 投 资 万 元 ) 其 中 工 程 措 施 投 资 为 万 元, 水 土 保 持 植 物 措 施 投 资 万 元, 临 时 工 程 投 资 6.87 万 元, 独 立 费 用 万 元, 基 本 预 备 费 2.03 万 元, 水 土 保 持 补 偿 费 万 元 根 据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调 查 及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方 案 工 程 量 的 计 算,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实 施 并 发 挥 效 益 后, 项 目 扰 动 土 地 整 治 率 可 达 95.25%, 水 土 流 失 总 治 理 度 可 达 98.26%, 土 壤 流 失 控 制 比 为 1.25, 拦 渣 率 可 达 96.15%, 林 草 植 被 恢 复 率 可 达 99.27%, 林 草 覆 盖 率 可 达 9.74%, 各 项 指 标 均 能 满 足 防 治 目 标 的 要 求 115

122 0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位 于 龙 岩 市 主 城 区 东 南 部, 本 项 目 周 边 规 划 地 块 以 商 业 区 商 住 区 和 行 政 办 公 等 为 主 要 功 能, 因 此, 从 项 目 地 块 功 能 分 析, 项 目 涉 及 有 毒 或 易 燃 易 爆 等 危 险 品 运 输 的 概 率 比 较 低 考 虑 到 道 路 运 输 货 物 的 不 确 定 性 和 多 样 性, 因 此 仍 有 部 分 运 输 化 学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通 行, 若 发 生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漏 爆 炸 或 燃 烧, 必 将 造 成 周 边 水 系 土 壤 及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的 污 染, 甚 至 油 污 等 污 染 物 可 能 透 过 土 壤 污 染 地 下 水 以 下 对 化 学 品 运 输 环 境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7.1 风 险 识 别 与 源 项 分 析 风 险 识 别 在 货 物 运 输 中, 凡 具 有 爆 炸 易 燃 毒 害 感 染 腐 蚀 放 射 性 等 危 险 特 性, 在 运 输 储 存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和 处 置 中, 容 易 造 成 人 身 伤 亡 财 产 损 毁 或 环 境 污 染 而 需 要 特 别 防 护 的 物 质 和 物 品, 均 属 于 危 险 货 物 按 照 危 险 货 物 分 类 和 品 名 编 号 (GB ), 道 路 运 输 危 险 品 涉 及 爆 炸 品 ; 易 燃 气 体 非 易 燃 无 毒 气 体 毒 性 气 体 ; 易 燃 液 体 ; 易 燃 固 体 易 于 自 然 的 物 质 遇 水 放 出 易 燃 气 体 的 物 质 ; 氧 化 剂 和 有 机 过 氧 化 物 ; 毒 性 物 质 和 感 染 性 物 质 ; 放 射 性 物 质 ; 腐 蚀 性 物 质 ; 杂 项 危 险 物 质 和 物 品 ( 包 括 危 害 环 境 物 质 ) 九 大 类 由 于 危 险 品 的 性 质 复 杂 以 及 具 有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有 害 的 特 点, 使 得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稍 有 不 当 或 疏 漏, 就 会 引 发 泄 漏 爆 炸 和 火 灾 等 连 锁 事 故, 会 对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生 态 和 社 会 安 定 造 成 重 大 危 害, 后 果 会 十 分 严 重 源 项 分 析 就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的 交 通 事 故 而 言, 运 送 易 燃 易 爆 品 的 交 通 事 故, 一 是 爆 炸 导 致 有 毒 气 体 扩 散 或 燃 烧 产 生 有 害 气 体 污 染 环 境 ; 二 是 运 输 汽 车 撞 车, 损 坏 桥 梁 等 构 筑 物, 致 使 出 现 一 时 的 交 通 堵 塞 ; 最 大 的 危 害 则 是 当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沿 跨 越 河 流 道 路 两 侧 涉 及 地 表 水 路 段 路 上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液 体 有 毒 物 品 发 生 泄 漏, 并 进 入 沿 线 水 体, 从 而 使 运 送 的 危 险 品 如 汽 油 农 药 等 化 学 品 泄 露 而 污 染 周 边 地 表 水 水 质 虽 然 由 于 上 述 危 险 品 均 系 密 封 桶 装 或 罐 车 运 输, 出 现 泄 露 而 影 响 水 质 的 可 能 性 很 小, 但 是, 一 旦 这 类 事 故 突 然 发 116

123 0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生, 危 害 性 很 大, 必 然 引 起 高 度 重 视, 道 路 管 理 部 门 必 须 作 好 应 急 计 划 和 措 施, 通 过 加 强 管 理, 使 污 染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7.2 风 险 分 析 根 据 项 目 建 成 后 交 通 量 及 货 运 车 比 例, 按 英 国 危 险 品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事 故 可 能 性 研 究 报 告 提 出 的 次 /(pcu.km) 作 为 风 险 水 平, 计 算 模 式 如 下 : P 365 Q a b R L 式 中 :P- 预 测 危 险 品 发 生 风 险 事 故 的 概 率 ( 次 /a); Q- 预 测 年 限 交 通 量 (pcu/d); a- 预 测 年 货 运 车 辆 占 交 通 量 的 比 例 ; b-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占 货 运 车 交 通 量 的 比 例 ; R- 风 险 水 平 ( 次 /(pcu.km); L- 路 线 长 度 若 假 设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占 总 车 流 的 百 万 分 之 一, 按 照 项 目 远 期 2032 年 交 通 量 计 算 结 果, 可 算 的 项 目 危 险 品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为 次 /a, 发 生 概 率 很 小 7.3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本 项 目 管 理 措 施 (1) 加 强 区 域 危 险 品 运 输 管 理 (3) 强 化 有 关 危 险 品 运 输 法 规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道 路 管 理 部 门 和 从 事 危 险 品 运 输 的 单 位 驾 驶 员, 应 严 格 遵 守 危 险 品 运 输 安 全 技 术 规 定 和 操 作 规 程, 学 习 和 掌 握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颁 布 实 施 的 相 关 法 规 相 关 法 规 主 要 有 :1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管 理 条 例 等 (4) 在 重 要 路 段 ( 莲 庄 北 路 至 溪 南 南 路 路 段 ) 应 设 置 警 示 牌, 提 醒 司 机 小 心 驾 驶, 保 持 安 全 运 输 车 距, 严 禁 超 车 超 速 (5) 由 项 目 管 理 公 司 的 环 保 部 门 路 政 部 门 监 控 中 心 成 立 事 故 应 急 小 组, 并 编 制 应 急 计 划, 具 体 见 7.4 节 伴 河 流 路 段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17

124 0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本 项 目 莲 庄 北 路 至 溪 南 南 路 属 于 伴 河 流 路 段, 在 运 输 危 险 品 过 程 中, 存 在 一 定 的 遗 漏 爆 炸 燃 烧 等 风 险, 因 此, 需 要 采 取 一 定 的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十 分 必 要 (1) 建 议 在 距 离 河 流 较 近 的 路 段 两 侧 设 置 强 化 砼 结 构 防 撞 墙, 避 免 车 辆 翻 入 溪 流 或 危 险 品 直 接 径 流 入 河 流 路 段 防 撞 墙 高 度 应 不 小 于 80cm,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采 用 现 浇 水 泥 方 式 从 保 护 周 边 水 体 的 角 度 出 发, 本 评 价 建 议 沿 河 路 段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设 置 防 撞 栏, 降 低 道 路 运 营 期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风 险 (2) 靠 近 河 流 路 段 沿 路 线 走 向 设 雨 水 收 集 系 统 即 可 起 到 拦 截 泄 露 到 路 面 的 液 体 危 险 品, 以 防 止 直 接 进 入 地 表 水, 又 可 收 集 和 沉 淀 初 期 雨 水, 避 免 高 浓 度 的 路 面 污 水 直 接 进 入 周 边 的 地 表 水 7.4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根 据 福 建 省 交 通 厅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的 相 关 内 容 要 求,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大 体 如 下 : 事 故 分 级 及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机 制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有 下 列 一 至 五 项 情 形 的, 市 级 政 府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发 生 六 至 八 项 情 形 的, 发 生 地 县 级 政 府 启 动 预 案 : (1) 一 次 死 亡 30 人 以 上 死 亡 的 特 别 重 大 死 亡 事 故 ; (2) 一 次 死 亡 10 人 以 上 30 人 以 下 的 重 大 死 亡 事 故 ; (3) 一 次 死 亡 3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或 者 10 人 以 上 重 伤 的 较 大 死 亡 事 故 ; (4) 客 运 车 辆 发 生 翻 车 坠 车 两 车 相 撞, 造 成 人 员 死 亡 或 5 人 以 上 重 伤 ; (5) 运 载 危 险 化 学 品 车 辆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造 成 危 险 品 泄 漏 爆 炸 燃 烧 的 交 通 事 故 ; (6) 一 次 死 亡 1 至 2 人 的 一 般 死 亡 事 故 ; (7) 客 运 车 辆 发 生 翻 车 坠 车 碰 撞 事 故, 造 成 车 上 人 员 3 人 以 上 重 伤 的 交 通 事 故 ; (8) 其 他 性 质 特 别 严 重 社 会 影 响 特 别 恶 劣 或 可 能 引 发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交 通 事 故 事 故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118

125 0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车 辆 事 故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主 要 是 采 取 以 下 应 急 预 案 : 道 路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设 立 专 门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处 理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事 宜, 主 要 是 负 责 对 道 路 安 全 预 防 和 应 急 处 理 的 组 织 管 理, 应 急 处 理 过 程 中, 下 达 参 加 抢 险 救 援 的 命 令 1 组 织 机 构 根 据 预 案 要 求, 市 政 府 成 立 以 分 管 副 市 长 为 组 长, 市 政 府 分 管 的 副 秘 书 长 市 公 安 局 局 长 和 事 故 发 生 地 区 政 府 分 管 领 导 为 副 组 长, 由 市 交 通 局 环 保 局 市 交 警 支 队 等 单 位 领 导 组 成 的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处 置 小 组 ; 各 县 ( 市 区 ) 应 成 立 相 应 的 机 构 为 加 强 事 故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机 构 的 协 调 配 合, 处 置 小 组 下 设 现 场 维 护 组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组 善 后 处 理 组 事 故 调 查 组 信 息 宣 传 组 后 勤 保 障 组 等 6 个 工 作 组 等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处 置 亦 由 上 述 机 构 负 责 2 工 作 职 责 明 确 各 有 关 人 员 的 分 工 与 职 责, 并 确 定 有 效 的 联 系 方 式 其 中 : A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处 置 工 作 的 领 导 组 织 和 指 挥, 协 调 各 单 位 解 决 问 题 B 现 场 维 护 组 : 由 事 故 发 生 地 公 安 局 领 导 任 组 长 交 警 大 队 领 导 任 副 组 长, 人 员 由 事 故 地 公 安 交 通 交 警 事 故 所 在 地 乡 镇 人 员 组 成 负 责 保 护 警 戒 现 场, 并 在 警 戒 区 外 设 置 警 告 标 志, 维 护 现 场 秩 序, 疏 导 现 场 周 边 道 路 交 通, 保 证 救 护 车 辆 抢 险 车 辆 等 有 关 车 辆 途 经 线 路 的 交 通 畅 通, 协 助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组 做 好 救 援 工 作, 现 场 救 援 勘 查 工 作 结 束 后, 快 速 撤 除 现 场 疏 导 交 通 C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组 : 由 事 发 地 公 安 局 领 导 任 组 长, 人 员 由 公 安 交 警 消 防 卫 生 环 保 交 通 等 部 门 人 员 组 成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现 场 救 援, 抢 救 受 伤 人 员 对 化 学 危 险 品 进 行 处 置 转 运 对 现 场 物 品 进 行 看 护 保 管 对 事 故 车 辆 进 行 施 救 D 善 后 处 理 组 : 由 事 发 地 县 政 府 领 导 任 组 长, 人 员 由 公 安 工 会 民 政 劳 动 保 障 卫 生 交 警 人 员 组 成 负 责 做 好 事 故 善 后 工 作 肇 事 车 辆 属 于 本 市 其 他 县 籍 的, 车 辆 所 属 地 的 政 府 也 应 派 员 积 极 配 合, 共 同 做 好 事 故 善 后 处 理 的 相 关 工 作 E 事 故 调 查 组 : 人 员 由 交 通 局 交 警 支 队 等 部 门 抽 调 人 员 组 成, 必 要 时 可 聘 请 有 关 技 术 人 员 参 加 负 责 开 展 事 故 现 场 勘 察 记 录, 调 查 取 证, 车 辆 驾 驶 人 及 其 所 责 任 119

126 0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认 定 ; 形 成 书 面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报 政 府 F 信 息 宣 传 组 : 由 交 警 支 队 和 事 发 地 公 安 局 分 管 领 导 任 组 长, 人 员 由 公 安 交 警 和 市 县 两 级 新 闻 机 构 人 员 组 成 负 责 事 故 情 况 报 告 信 息 发 布, 提 供 上 级 机 关 需 要 了 解 的 其 它 信 息 材 料, 上 报 重 特 大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初 步 调 查 情 况 和 救 援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G 后 勤 保 障 组 : 由 事 故 发 地 政 府 领 导 任 组 长, 人 员 由 事 发 地 政 府 办 公 安 交 通 技 术 监 督 局 交 警 等 部 门 组 成 负 责 组 织 调 集 救 援 工 作 所 需 的 设 备 物 资 和 人 员 以 及 现 场 抢 险 救 援 人 员 的 生 活 保 障 等 协 调 工 作 (2)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应 急 程 序 包 括 报 警 接 报 发 出 应 急 救 援 命 令 应 急 救 援 行 动 现 场 处 置 结 束 应 急 行 动 1 报 警 事 故 发 生 后 立 即 打 报 警 电 话, 报 警 内 容 包 括 : 事 故 详 细 地 点 现 场 伤 亡 人 员 数 量 事 故 原 因 性 质 危 害 程 度 事 故 的 现 状 采 取 的 措 施 其 他 相 关 情 况 2 接 报 接 报 人 一 般 由 值 班 人 员 担 任, 其 任 务 是 : 接 到 报 警 电 话 后, 问 清 报 告 人 姓 名 和 联 系 电 话 ; 事 故 发 生 时 间 地 点 事 故 原 因 事 故 性 质 危 害 程 度 范 围 等 ; 做 好 记 录 ; 通 知 救 援 队 伍 ; 向 上 级 报 告 3 发 出 应 急 救 援 命 令 当 事 故 规 模 较 小 ( 无 人 员 伤 亡 事 故 情 况 简 单 现 场 救 援 力 量 充 分 ) 接 警 人 员 熟 悉 救 援 部 署 的 情 况 下, 救 援 命 令 可 由 接 警 值 班 人 员 直 接 发 出 当 事 故 规 模 较 大, 具 有 同 时 通 知 各 救 援 分 队 的 通 讯 手 段 时, 也 可 由 接 警 值 班 人 员 直 接 发 出 救 援 命 令 4 应 急 救 援 行 动 接 到 应 急 救 援 命 令 后, 确 定 选 择 相 应 专 业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A 监 督 抢 险 抢 救 人 员 穿 戴 好 防 护 用 品 B 应 急 疏 散 人 员, 进 入 相 应 岗 位 建 立 疏 散 和 营 救 遇 险 者 可 以 进 入 的 安 全 区 域 C 事 故 处 理 ( 危 险 排 除 工 程 抢 险 灭 火 等 ) D 现 场 救 护, 现 场 处 置 等 120

127 0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救 援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A 应 急 行 动 优 先 原 则 : 员 工 和 消 防 队 员 的 安 全 优 先 ; 防 止 蔓 延 优 先 ; 保 护 环 境 优 先 B 应 急 处 理 程 序 化 原 则 : 根 据 专 业 应 急 方 案 进 行 处 置 C 根 据 具 体 详 细 可 操 作 的 应 急 方 案 原 则 现 场 应 急 行 动 对 策 : A 灾 情 初 始 估 计 ; 事 故 扩 展 的 可 能 性 B 危 险 物 质 探 察 C 确 定 重 点 保 护 区 域 5 现 场 处 置 结 束 应 急 行 动 (3) 事 故 救 援 行 动 要 点 监 控 部 门 : 各 监 控 分 中 心 监 控 员 接 到 信 息 应 及 时 向 基 层 突 发 事 件 领 导 小 组 报 告, 并 实 时 跟 踪 记 录 ( 电 话 摄 像 录 像 ) 按 突 发 事 件 领 导 小 组 指 令 在 有 关 路 段 的 可 变 情 报 板 可 变 限 速 标 志 牌 等 发 布 信 息, 当 交 通 恢 复 正 常 时, 恢 复 这 些 装 置 的 正 常 显 示 内 容 路 政 部 门 ; 事 发 地 基 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领 导 小 组 应 将 事 件 情 况 按 规 定 及 时 向 上 级 汇 报, 并 按 要 求 启 动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根 据 事 件 情 况 采 取 先 期 处 置 措 施, 按 规 定 做 好 事 发 现 场 安 全 布 控, 积 极 抢 救 伤 员, 紧 急 疏 散 人 员, 转 移 重 要 物 资, 维 护 现 场 秩 序 根 据 事 发 状 态 通 知 公 安 消 防 卫 生 防 疫 环 保 等 相 关 部 门, 按 危 险 品 的 类 型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其 中, 由 武 警 部 队 防 化 连 具 体 负 责 现 场 残 留 物 的 清 理 工 作, 残 留 物 的 具 体 处 理 方 案 由 卫 生 防 疫 站 和 公 安 局 具 体 提 供, 由 环 保 部 门 进 行 应 急 监 测 同 时, 做 好 相 关 纪 录, 及 时 上 报 事 态 进 展 情 况 7.5 小 结 综 上 所 述,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主 要 风 险 为 项 目 运 营 期 车 辆 运 输 危 险 化 学 品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造 成 的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处 理 按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应 急 方 案 进 行 实 施, 可 在 最 大 限 度 上 减 轻 事 故 对 社 会 环 境 和 自 然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121

128 08 其 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8.1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8 其 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道 路 项 目 属 于 主 要 产 生 有 利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但 在 道 路 建 设 过 程 不 可 避 免 地 存 在 征 占 地 不 利 社 会 影 响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多, 影 响 复 杂, 且 多 为 间 接 性 或 诱 发 性 的 影 响, 导 致 定 量 分 析 评 价 难 度 很 大, 目 前 仍 然 以 定 性 分 析 为 主 对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的 影 响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位 于 龙 岩 市 主 城 区 东 南 部, 土 地 价 值 高 交 通 方 便 通 达 性 强 路 线 起 于 现 状 莲 庄 北 路 顺 康 汽 车 检 测 中 心 处, 设 下 穿 通 道 下 穿 南 环 西 路 与 南 环 中 路 交 叉 口 项 目 建 设 后 将 解 决 溪 南 南 路 莲 庄 北 路 南 环 西 路 南 环 中 路 四 个 方 向 来 往 车 辆 的 交 通 拥 堵 问 题 项 目 是 南 环 西 路 南 环 东 路 ( 横 向 ) 与 溪 南 南 路 莲 庄 路 ( 纵 向 ) 的 交 叉 节 点 因 此, 建 设 本 项 目 的 意 义 十 分 显 著 对 基 础 设 施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为 道 路 桥 梁 建 设 工 程 及 所 有 道 路 沿 途 布 置 给 水 管 雨 水 管 污 水 管 电 力 电 信 管 道 道 路 照 明 道 路 绿 化 交 通 设 施 等 附 属 设 施 项 目 的 建 设 带 动 了 区 域 配 套 设 施 的 完 善, 有 利 于 区 域 建 设 发 展 对 沿 线 社 区 的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本 工 厂 沿 线 主 要 为 人 保 小 区 紫 金 新 村 溪 南 社 区 等, 其 中 紫 金 新 村 溪 南 社 区 距 离 本 项 目 较 近, 因 此,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主 要 影 响 是 车 辆 运 输 及 其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粉 尘 扬 尘 将 对 沿 线 村 落 及 小 区 的 正 常 生 活 和 出 行 安 全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为 了 维 护 上 述 沿 线 社 区 的 正 常 生 活 和 出 行, 在 施 工 时 应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场 地 和 施 工 便 道, 把 施 工 车 辆 的 通 行 线 路 尽 可 能 安 排 在 远 离 沿 线 社 区 的 区 域, 并 做 好 降 噪 防 尘 和 安 全 生 产 保 护 措 施, 加 强 施 工 人 员 和 施 工 作 业 的 规 范 话 管 理, 保 证 区 域 内 交 通 的 畅 通 有 序 以 及 沿 线 社 区 人 员 出 入 的 安 全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车 辆 运 行 噪 声 将 对 沿 线 社 区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照 本 环 评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要 求 采 取 相 应 的 保 护 措 施, 通 过 采 取 这 些 措 施, 运 营 期 车 辆 运 行 噪 声 对 村 落 及 小 区 影 响 不 大 122

129 08 其 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分 析 道 路 建 设 占 用 土 地 的 环 境 影 响 是 不 可 恢 复 的, 工 程 总 征 占 地 面 积 4.21hm 2, 全 部 为 永 久 征 占 地 ( 基 本 利 用 旧 路 ),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 利 用 旧 路 ), 不 另 新 占 地 8.2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来 自 施 工 期 间 材 料 运 输 和 堆 放 土 石 方 的 开 挖 和 回 填 等 作 业 过 程, 在 受 风 力 的 作 用 下 均 会 产 生 扬 尘 污 染, 另 外,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将 产 生 道 路 二 次 扬 尘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产 生 TSP 影 响 分 析 在 施 工 期, 施 工 车 辆 行 驶 和 运 载 物 料 的 装 卸 将 给 沿 线 带 来 TSP 污 染, 尤 其 在 未 铺 设 的 道 路 上 行 驶 和 一 般 的 情 况 下 产 生 污 染 影 响 及 范 围 较 大 根 据 类 似 道 路 施 工 期 间 对 运 输 车 辆 来 往 引 起 的 扬 尘 的 监 测, 灰 土 运 输 车 辆 来 往 引 起 的 扬 尘 是 最 严 重 的 扬 尘 污 染, 在 距 路 边 下 风 向 50m 处 TSP 浓 度 >10mg/m 3 ; 距 路 边 150m 处 TSP 浓 度 >4mg/m 3 施 工 过 程 可 通 过 定 时 对 路 面 洒 水, 能 有 效 地 抑 制 TSP 的 泛 起, 特 别 是 离 路 边 越 近, 洒 水 降 尘 效 果 越 明 显, 距 离 路 边 越 远 的 地 方 由 于 TSP 浓 度 本 身 不 高, 所 以 效 果 不 如 路 边 明 显, 详 见 表 表 施 工 路 段 洒 水 降 尘 试 验 结 果 (mg/ m 3 ) 与 路 边 距 离 0m 20m 50m 100m 150m 不 洒 水 TSP 洒 水 根 据 对 拟 建 项 目 两 侧 点 分 布 情 况 调 查, 距 离 工 程 最 近 的 敏 感 目 标 为 溪 南 社 区 和 紫 金 社 区, 距 离 在 50m 范 围 内, 施 工 期 扬 尘 对 其 影 响 较 大 因 此,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施 工 期 时 段, 需 要 对 该 路 段 进 行 降 尘 措 施 另 外, 进 出 工 地 的 土 石 方 物 料 垃 圾 等 运 输 车 辆, 应 严 格 按 照 当 地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指 定 的 交 通 线 路 进 行 运 输,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应 采 用 密 闭 车 斗, 并 保 证 土 石 方 物 料 不 遗 撒 外 漏 若 无 密 闭 车 斗, 土 石 方 物 料 垃 圾 的 装 载 123

130 08 其 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车 辆 槽 帮 上 沿, 车 斗 应 用 苫 布 遮 盖 严 实 苫 布 边 缘 至 少 要 遮 住 槽 帮 上 沿 以 下 15cm, 保 证 土 石 方 物 料 垃 圾 等 不 露 出 运 输 车 辆 应 优 先 选 择 离 社 区 住 户 远 的 的 路 线, 避 免 从 社 区 内 部 穿 过 ; 严 格 控 制 车 速, 禁 止 超 速 超 载 等 易 加 重 扬 尘 污 染 行 为 严 格 执 行 施 工 期 的 各 项 防 尘 措 施, 车 辆 运 输 路 线 两 侧 的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将 得 到 有 效 的 控 制 堆 场 扬 尘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在 施 工 场 地 设 置 物 料 堆 场, 堆 场 物 料 的 种 类 性 质 及 风 速 与 起 尘 量 有 很 大 关 系, 比 重 小 的 物 料 容 易 受 扰 动 而 起 尘, 物 料 中 小 颗 粒 比 例 大 时 起 尘 量 相 应 也 大 堆 场 的 扬 尘 包 括 料 堆 的 风 吹 扬 尘 装 卸 扬 尘 和 过 往 车 辆 引 起 路 面 积 尘 二 次 扬 尘 等, 这 些 扬 尘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通 过 洒 水 全 封 闭 作 业 等 可 有 效 的 抑 制 扬 尘 沥 青 烟 气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不 设 置 沥 青 搅 拌 站, 沥 青 混 凝 土 统 一 向 具 有 相 应 预 拌 混 凝 土 生 产 资 质 等 级 的 企 业 ( 预 拌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 购 买, 故 本 工 程 施 工 沥 青 烟 的 影 响 只 考 虑 摊 铺 作 业 过 程 将 产 生 沥 青 烟 影 响 这 部 分 沥 青 烟 气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THC 酚 和 苯 并 (a) 芘 以 及 异 味 气 体, 其 污 染 影 响 范 围 一 般 在 周 边 50m 以 内 沥 青 摊 铺 过 程 中 加 热 沥 青 料 及 混 合 料 铺 设 时 各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瞬 时 浓 度 不 会 高 于 熔 化 槽 下 风 侧 的 浓 度, 且 沥 青 摊 铺 是 流 动 推 进 作 业, 对 某 一 固 定 点 的 影 响 只 是 暂 时 或 是 瞬 时 的, 危 害 较 小, 只 是 路 面 摊 铺 完 成 后, 一 定 时 期 还 会 有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出, 排 出 量 与 固 化 速 度 有 关, 其 浓 度 值 低 于 作 业 时 的 浓 度 值 因 此, 本 项 目 沥 青 烟 气 产 生 量 较 小,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材 料 运 输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项 目 建 筑 的 拆 迁, 对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施 工 过 程 中 运 输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汽 车 尾 气 和 扬 尘, 以 及 因 车 厢 密 封 不 严 可 能 散 落 的 土 方 运 输 车 辆 装 料 时 产 生 的 扬 尘 造 成 的 污 染 影 响 是 局 部 和 短 暂 的, 装 料 点 应 远 离 周 围 居 民 点, 并 选 择 在 其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风 向, 则 能 有 效 降 低 装 料 扬 尘 的 影 响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机 械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运 输 车 辆, 运 输 车 辆 通 往 施 工 场 地 的 道 路 上 行 驶, 其 产 生 的 噪 声 和 汽 车 尾 气 将 对 运 输 线 路 两 旁 的 产 生 影 响, 其 影 响 范 围 较 小, 为 间 歇 式 的 影 响 另 外, 124

131 08 其 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运 输 车 辆 因 车 厢 封 闭 不 严, 可 能 导 致 土 方 沿 途 撒 落, 造 成 扬 尘 污 染, 同 时 也 影 响 景 观, 因 此, 应 加 强 对 运 输 车 辆 的 管 理, 在 装 卸 前 应 先 冲 洗 干 净, 减 少 车 轮 底 盘 等 鞋 带 泥 土 散 落 地 面, 运 输 车 辆 应 加 蓬 盖, 不 宜 装 载 过 满, 保 证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洒 落 运 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评 价 区 域 污 染 气 象 特 征 分 析 (1) 气 象 资 料 的 选 取 与 区 域 污 染 气 象 特 征 南 环 路 与 溪 南 南 路 交 叉 口 立 交 工 程 位 于 龙 岩 市 主 城 区 东 南 部, 根 据 大 气 环 评 导 则 有 关 污 染 气 象 调 查 的 规 范 要 求, 本 项 目 污 染 气 象 资 料 可 采 用 龙 岩 中 心 城 区 观 测 站 气 象 数 据, 该 数 据 为 近 连 续 20 年 统 计 平 均 值 (2) 气 候 区 域 气 候 属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夏 无 酷 暑, 冬 无 严 寒, 夏 长 冬 短, 春 夏 湿 润 多 雨, 受 海 洋 影 响 较 深 区 域 年 平 均 气 温 19.9, 全 年 7 月 气 温 最 高, 月 平 均 气 温 为 27.2,1 月 气 温 最 低, 月 平 均 气 温 11.2 各 月 平 均 气 温 参 见 表 气 温 变 化 是 单 峰 型,1~7 月 上 升,7 月 至 次 年 1 月 下 降 表 区 域 平 均 气 温 单 位 : 月 份 平 均 温 度 (3) 风 区 域 全 年 风 向 可 分 为 冬 半 年 型 夏 半 年 型 和 过 渡 型,9 月 至 次 年 2 月 为 冬 半 年 型, 主 要 为 北 北 北 东 北 东 三 种 风 向, 出 现 总 频 率 超 过 30% 4 月 至 7 月 为 夏 半 年 型, 为 南 南 南 东 和 南 南 西 三 种 风 向, 出 现 总 频 率 达 28% 以 上 3 月 和 8 月 为 过 渡 型, 最 多 风 向 的 优 势 不 明 显, 偏 北 风 与 偏 南 风 出 现 的 频 率 相 差 不 多 全 年 各 月 西 风 和 东 风 出 现 的 频 率 都 很 低 区 域 全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1.7m/s 各 月 平 均 风 速 变 化 不 大, 山 岭 地 区 大 于 盆 谷 地 区, 谷 口 隘 口 风 速 较 大 台 风 雨 季, 受 台 风 影 响 常 有 大 风 静 风 频 率 1 月 份 39%,7 月 份 38% 125

132 08 其 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表 区 域 平 均 风 速 单 位 : m/s 月 份 平 均 风 速 (4) 降 水 区 域 降 水 量 分 布 的 总 趋 势 由 南 向 北 递 减, 年 降 水 量 大 多 在 1500~1900mm, 年 降 水 日 获 得 120~160 天 根 据 逐 月 降 水 变 化 情 况, 分 春 雨 季 梅 雨 季 台 风 雷 阵 雨 季 少 雨 季 2~4 月 为 春 雨 季, 降 水 日 35~45 天, 强 度 较 弱, 季 雨 量 380~450mm, 占 全 年 总 降 水 量 的 21~27%; 5~6 月 为 梅 雨 季, 降 水 日 30~40 天, 连 续 降 水 日 常 在 10 天 以 上, 雨 区 范 围 广, 强 度 较 大, 季 雨 量 550~630mm, 占 全 年 总 降 水 量 的 33~38%;7~9 月 为 台 风 雷 阵 雨 季, 降 水 量 390~500mm, 占 全 年 降 水 量 的 25~30%, 降 水 强 度 大, 降 水 时 间 空 间 分 布 极 不 均 匀, 以 南 部 较 多, 总 降 水 日 数 达 31~48 天 ;10 月 至 次 年 1 月 为 少 雨 季, 降 水 日 数 22~23 天, 降 水 量 180~250mm, 占 全 年 总 降 水 量 11~14% 各 月 平 均 降 水 量 参 见 表 表 区 域 平 均 降 水 量 单 位 :mm 月 份 平 均 降 水 量 (5) 蒸 发 量 与 湿 度 区 域 实 测 年 最 大 蒸 发 量 mm(1963 年 ), 最 小 蒸 发 量 mm(1953 年 ) 一 年 之 中 蒸 发 量 以 7 月 份 最 大,2 月 份 最 小 区 域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在 76% 以 上, 累 计 极 端 最 小 相 对 湿 度 1% 表 区 域 平 均 蒸 发 量 单 位 : mm 月 份 平 均 蒸 发 量 表 区 域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单 位 : % 月 份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133 08 其 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6) 日 照 区 域 全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小 时, 日 照 百 分 率 为 45%,1963 年 年 日 照 小 时, 日 照 百 分 率 55%, 是 日 照 时 数 最 多 年 份,1975 年 年 日 照 仅 小 时, 日 照 百 分 率 35%, 是 日 照 最 少 年 份 区 域 多 年 平 均 太 总 辐 射 能 kcal/cm 2, 最 多 年 份 kcal/cm2, 最 少 年 份 93.89kcal/cm 2 图 风 向 风 频 玫 瑰 图 127

134 08 其 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预 测 与 分 析 ⑴ 预 测 因 子 选 取 预 测 因 子 为 CO NO 2 ⑵ 预 测 内 容 分 别 预 测 通 车 运 营 后 第 1 年 第 7 年 和 第 15 年, 日 均 交 通 量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和 典 型 气 象 条 件 下 CO NO 2 日 平 均 浓 度 和 高 峰 小 时 浓 度 分 布 ⑶ 大 气 污 染 源 强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营 运 期 各 预 测 年 各 时 段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CO NO2 的 排 放 源 强 见 表 ~ ⑷ 预 测 模 式 根 据 预 测 内 容 和 工 程 路 段 特 征, 预 测 模 型 及 有 关 参 数 采 用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 试 行 ) (JTJ005-96) 中 推 荐 的 公 式 1 当 风 向 与 线 源 夹 角 为 0<θ<90 时, 计 算 任 意 形 状 线 源 的 积 分 扩 散 模 式 为 : C PR Q j U B A 1 1 y 2 1 z h 2 1 z h 2 exp[ ( ) ] exp[ ( ) ] exp[ ( ) ] dl 2 y Z 2 y 2 z 2 z 式 中 :CPR 道 路 线 源 AB 段 对 预 测 点 R0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浓 度,mg/m3; U 预 测 路 段 有 效 排 放 源 高 处 的 平 均 风 速,m/s; Qj 气 态 j 类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度,mg/ 辆.m; σy,σz 水 平 横 风 向 和 垂 直 向 扩 散 参 数,m; x 线 源 微 元 中 点 至 预 测 点 的 下 风 向 距 离,m; y 线 源 微 元 中 点 至 预 测 点 的 横 风 向 距 离,m; z 预 测 点 至 地 面 高 度,m; h 有 效 排 放 源 高 度,m, 取 0.5m; A,B 线 源 起 点 及 终 点 为 保 证 预 测 精 度, 上 限 所 需 线 源 长 度 按 表 取 值 128

135 08 其 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表 线 源 长 度 取 值 公 路 线 形 直 线 曲 线 风 速 矢 量 与 线 源 交 角 θ θ>45 45 θ 22.5 θ<22.5 R 点 在 曲 线 内 侧 预 测 线 源 长 度 (m) 当 风 向 与 线 源 垂 直 (θ=90 ) 时, 其 地 面 污 染 物 浓 度 扩 散 模 式 如 下 : C 垂 直 2 1/ 2 2 Q j h exp( ) 2 U 2 z z 3 当 风 向 与 线 源 平 行 (θ=0 ) 时, 其 地 面 污 染 浓 度 扩 散 模 式 如 下 : C 平 行 1 2 1/ 2 r y 其 中 : Q U 2 Z j z e 4 垂 直 扩 散 参 数 2 r 2 1/ 2 Z e ; Y z za 2 2 1/ 2 za z0 a x b 式 中 : za 常 规 垂 直 扩 散 参 数,m; a,b 分 别 为 回 归 系 数 和 指 数,m; z0 初 始 垂 直 扩 散 参 数,m; 5 水 平 扩 散 参 数 x 线 源 微 元 至 预 测 点 的 下 风 向 距 离,m y 2 2 1/ 2 ya y tan P ya x P c d ln x 式 中 : ya 常 规 水 平 横 风 向 扩 散 参 数,m; y0 初 始 水 平 扩 散 参 数,m; P 烟 羽 水 平 扩 散 半 角,( ) 129

136 z z 08 其 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x 线 源 微 元 中 点 至 预 测 点 的 下 风 向 距 离,m; c d 回 归 系 数 ⑸ 预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莲 庄 北 路 溪 南 南 路 南 环 西 路 通 车 运 营 后 各 路 段 运 营 近 期 中 期 远 期 汽 车 尾 气 CO NO2 浓 度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8.2-8~ 表 莲 庄 北 路 各 预 测 年 NO 2 浓 度 增 量 单 位 :mg/nm 3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日 平 均 高 峰 日 平 均 高 峰 日 平 均 高 峰 表 莲 庄 北 路 各 预 测 年 CO 浓 度 增 量 单 位 :mg/nm 3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日 平 均 高 峰 日 平 均 高 峰 日 平 均 高 峰

137 z z z 表 溪 南 南 路 各 预 测 年 NO 2 浓 度 增 量 单 位 :mg/nm 3 08 其 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日 平 均 高 峰 日 平 均 高 峰 日 平 均 高 峰 表 溪 南 南 路 各 预 测 年 CO 浓 度 增 量 单 位 :mg/nm 3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日 平 均 高 峰 日 平 均 高 峰 日 平 均 高 峰 表 南 环 西 路 各 预 测 年 NO 2 浓 度 增 量 单 位 :mg/nm 3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日 平 均 高 峰 日 平 均 高 峰 日 平 均 高 峰

138 z 08 其 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表 南 环 西 路 各 预 测 年 CO 浓 度 增 量 单 位 :mg/nm 3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日 平 均 高 峰 日 平 均 高 峰 日 平 均 高 峰 分 析 : 从 表 8.2-8~ 中 可 知, 在 不 叠 加 背 景 值 的 情 况 下, 莲 庄 北 路 溪 南 南 路 南 环 西 路 运 营 期, 各 路 段 CO NO 2 浓 度 高 峰 小 时 与 日 平 均 浓 度 增 量 最 大 值 不 大, 在 距 路 中 心 线 10m 外 可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项 目 各 条 道 路 CO NO 2 对 项 目 沿 线 影 响 很 小 8.3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两 部 分, 一 部 分 来 自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另 一 部 分 来 自 施 工 区 的 生 活 垃 圾, 其 主 要 成 分 为 废 塑 料 菜 叶 菜 梗 等 建 筑 垃 圾 主 要 包 括 一 些 建 筑 废 模 板 钢 管 建 筑 材 料 下 脚 料 包 装 袋 废 旧 设 备 等, 这 些 固 体 废 物 大 部 分 可 以 回 收 利 用 ; 而 另 一 部 分 土 石 沙 等 建 筑 材 料 废 弃 物 可 由 市 渣 土 办 协 调 土 石 方 调 运, 优 先 运 往 项 目 区 周 边 同 期 建 设 项 目 综 合 利 用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工 程 施 工 期 生 活 垃 圾 及 时 收 集 清 运 施 工 固 体 废 物 和 施 工 垃 圾, 禁 止 132

139 08 其 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将 固 体 废 物 倾 倒 入 水 体, 同 时, 在 施 工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期 间 要 定 期 喷 洒 灭 菌 杀 虫 药 水, 减 少 蚊 蝇 病 菌 的 滋 生, 降 低 施 工 生 活 垃 圾 对 周 围 环 境 卫 生 的 不 良 影 响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运 营 期 不 新 产 生 固 体 废 物, 本 报 告 不 做 评 价 8.4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主 要 水 域 为 小 河 溪, 距 离 莲 庄 北 路 35m, 施 工 期 可 能 对 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的 主 要 为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对 周 边 水 质 的 影 响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与 堆 放 对 水 体 环 境 的 影 响 路 基 的 填 筑 以 及 各 种 筑 路 材 料 的 运 输 等 均 会 引 起 扬 尘, 这 些 尘 埃 会 随 风 飘 落 到 周 边 的 水 体 中, 将 会 对 水 体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因 此, 在 施 工 中 应 根 据 不 同 筑 路 材 料 和 特 点, 有 针 对 性 的 加 强 保 护 管 理 措 施, 尽 量 减 小 其 对 周 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同 时 应 该 注 意 施 工 期 对 路 基 及 时 压 实, 避 免 冲 蚀 施 工 含 油 污 水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场 地, 包 括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的 冲 洗 废 水 以 及 混 凝 土 养 护 水 等, 其 中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的 冲 洗 废 水 是 主 要 部 分,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运 输 车 辆 和 机 械 设 备 冲 洗 废 水 最 大 流 量 约 为 2.4t/h,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含 有 高 浓 度 的 泥 沙 和 较 高 浓 度 的 石 油 类 物 质 这 类 物 质 一 旦 进 入 水 体 则 漂 浮 于 水 面, 阻 碍 气 水 界 面 的 物 质 交 换, 使 水 体 溶 解 氧 得 不 到 补 给, 给 水 体 生 物 的 生 命 活 动 造 成 威 胁 为 了 保 护 项 目 沿 线 水 体 水 质, 施 工 单 位 应 在 施 工 场 地 及 机 械 维 修 场 地 设 置 具 有 足 够 容 量 的 隔 油 沉 淀 池, 主 要 处 理 含 油 废 水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后 循 环 利 用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影 响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来 源 于 各 施 工 人 员 驻 地, 工 程 施 工 生 活 污 水 包 括 施 工 人 员 粪 便 污 水 淋 浴 污 水 洗 涤 污 水 等, 主 要 含 有 COD BOD SS 氨 氮 (NH 3 -N) 和 动 植 物 油 以 及 粪 大 肠 菌 群 等 污 染 物 本 工 程 不 设 置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人 员 就 近 租 住 当 地 民 房, 其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直 接 依 托 于 当 地 现 有 的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不 单 独 外 排, 对 周 边 水 环 境 133

140 08 其 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影 响 较 小 营 运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由 于 道 路 项 目 营 运 期 本 身 并 不 产 生 污 水, 水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主 要 是 道 路 路 面 径 流 影 响 道 路 路 面 径 流 水 量 和 水 质 的 因 素 较 多, 包 括 降 雨 量 车 流 量 两 场 降 雨 间 隔 时 间 等, 其 水 量 和 水 质 的 变 化 较 大, 污 染 成 分 比 较 复 杂 根 据 目 前 国 内 对 公 路 路 面 径 流 浓 度 的 测 试 结 果, 降 雨 初 期 到 形 成 路 面 径 流 的 30min 内, 水 中 悬 浮 物 和 石 油 类 浓 度 较 高, 半 个 小 时 后, 其 浓 度 随 着 降 雨 历 时 延 长 而 较 快 下 降, 降 雨 历 时 40-60min 后, 路 面 基 本 被 冲 刷 干 净,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物 浓 度 基 本 稳 定 在 较 低 水 平 根 据 公 路 路 面 径 流 类 比 调 查 资 料, 公 路 路 面 径 流 1 小 时 后 仅 有 悬 浮 物 浓 度 超 过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4 一 级 标 准, 其 余 均 能 达 标 由 于 本 项 目 道 路 路 面 与 其 穿 越 地 面 相 比, 仅 占 很 小 部 分, 且 随 着 降 雨 历 时 增 加, 道 路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物 浓 度 迅 速 下 降, 加 之 道 路 路 面 径 流 是 短 期 和 暂 时 的, 因 而 对 周 边 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为 了 更 好 的 保 护 当 地 水 环 境, 可 采 取 车 辆 运 输 散 落 控 制 路 面 清 扫 等 非 工 程 措 施 和 绿 化 植 被 过 滤 带 植 草 渠 道 干 式 滞 留 池 等 工 程 措 施, 可 对 本 项 目 道 路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物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134

141 09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9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9.1 设 计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及 建 议 结 合 拟 建 道 路 沿 线 社 会 环 境 和 自 然 环 境 特 点, 将 坚 持 科 学 发 展 观 安 全 环 保 舒 适 和 谐 和 实 施 严 格 的 保 护 耕 地 最 大 限 度 的 保 护 自 然 环 境 的 环 保 意 识 及 道 路 勘 察 设 计 新 理 念 贯 彻 于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的 全 过 程 中 在 路 线 线 位 布 设 方 面, 充 分 考 虑 环 保 景 观 的 要 求, 以 生 态 绿 化 为 背 景 以 视 觉 景 观 为 主 导, 形 成 点 线 面 结 合 的 链 状 景 观 体 系, 注 意 环 境 生 态 的 保 护 恢 复 和 利 用, 特 别 注 意 对 养 殖 海 域 的 保 护, 以 及 施 工 活 动 对 项 目 影 响 区 的 社 会 影 响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施 工 三 场 布 设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应 明 确 施 工 场 的 布 设, 本 项 目 三 场 在 工 程 征 占 地 范 围 内 预 留, 不 另 占 新 地 在 三 场 布 设 过 程 中 应 认 真 落 实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以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2) 植 被 保 护 和 植 被 恢 复 设 计 过 程 应 结 合 地 方 生 态 规 划 建 设 的 要 求, 对 所 有 因 工 程 开 挖 的 裸 地 提 出 植 恢 复 方 案, 尽 量 采 取 乡 土 树 草 种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从 而 尽 量 降 低 对 环 境 的 人 为 破 坏 新 增 的 水 土 流 失 危 害 影 响 景 观 及 绿 化 设 计 建 议 (1) 保 护 自 然 美 保 持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的 真 实 性 自 然 性, 以 不 破 坏 就 是 最 大 的 保 护 的 意 识, 重 点 体 现 沿 线 独 特 的 自 然 景 观 资 源 的 保 护 利 用 和 开 发, 将 道 路 主 体 作 为 一 种 配 套 资 源 融 入 自 然 环 境 (2) 保 持 整 体 性 保 持 自 然 景 观 环 境 的 整 体 性, 道 路 线 型 路 基 路 面 沿 线 设 施 等 与 沿 途 地 形 地 貌 景 观 等 作 为 一 个 有 机 整 体 统 一 考 虑 135

142 09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3) 保 证 功 效 性 道 路 有 其 特 定 的 功 能, 线 路 顺 畅, 坡 度 平 缓, 连 通 性 高, 这 些 因 素 是 道 路 美 的 必 要 因 素 (4) 讲 求 经 济 性 以 保 护 自 然 景 观 利 用 自 然 景 观 达 到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为 主, 注 重 节 约 资 源, 避 免 为 营 造 景 观 而 付 出 高 昂 的 代 价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设 计 阶 段 应 注 意 道 路 配 套 工 程 雨 污 管 网 的 设 计 和 相 邻 道 路 的 衔 接 可 行 性 同 时, 施 工 期 应 注 意 排 水 防 护 措 施, 确 保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区 域 地 面 积 水 声 环 境 和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措 施 (1) 对 于 本 项 目 线 位 已 确 定, 针 对 敏 感 目 标 从 设 计 阶 段 就 考 虑 降 噪 措 施, 同 时 做 出 措 施 的 经 费 估 算 (2) 加 强 道 路 所 经 敏 感 点 路 段 内 的 绿 化 设 计, 尽 量 提 高 绿 化 高 度 和 密 度, 使 其 在 具 有 美 化 景 观 的 同 时, 兼 具 降 噪 降 尘 功 能 (3) 道 路 建 设 期 间, 合 理 设 计 材 料 运 输 路 线 及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临 时 表 土 堆 场 等 临 时 占 地 区 位 置, 尽 量 远 离 沿 线 集 中 区, 以 避 免 扬 尘 影 响 生 活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通 过 电 视 广 播 报 纸 网 络 等 多 种 新 闻 媒 体, 宣 传 拟 建 道 路 工 程 建 设 对 拉 动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改 善 农 民 生 活 水 平 提 高 生 活 质 量 等 积 极 影 响 尽 管 短 期 内 会 对 周 边 的 正 常 生 产 生 活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但 随 着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带 动, 当 地 居 民 将 会 是 最 大 的 受 益 者 设 计 期 就 加 强 本 项 目 的 宣 传, 舆 论 先 行 在 设 计 期 与 项 目 沿 线 公 众 之 间 应 建 立 及 时 有 效 的 沟 通 渠 道, 便 于 听 取 沿 线 公 众 的 意 见 采 纳 合 理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对 道 路 建 设 中 的 征 占 地, 应 根 据 相 关 法 规 进 行 合 理 的 补 偿, 对 失 业 农 民, 应 进 行 积 极 有 效 的 引 导 9.2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建 议 施 工 期 管 理 对 策 及 建 议 136

143 09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1) 建 立 环 保 管 理 体 系 1 建 立 信 息 沟 通 渠 道, 接 受 福 建 省 公 路 局 和 工 程 所 在 地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管 理 2 成 立 工 程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制 定 相 应 的 环 境 管 理 办 法 a. 成 立 由 工 程 建 设 指 挥 部 统 一 领 导 的, 由 指 挥 部 相 关 部 门 驻 地 设 计 代 表 工 程 监 理 承 包 商 地 方 交 通 局 等 单 位 组 成 的 工 程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办 公 室, 综 合 协 调 处 理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问 题 b.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成 果, 制 定 系 统 的 分 阶 段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方 针, 确 定 与 项 目 建 设 有 关 单 位 的 环 境 保 护 义 务 职 责 和 管 理 办 法 c. 确 定 环 境 管 理 措 施 实 施 效 果 的 监 督 体 系, 制 定 激 励 和 奖 惩 措 施 d. 开 展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知 识 普 及 和 宣 传 活 动 e 监 控 评 价 和 改 进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3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环 境 监 测 单 位 进 行 施 工 期 污 染 监 测, 落 实 施 工 期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建 立 完 善 的 监 测 报 告 编 制 上 报 制 度 4 促 使 施 工 期 建 设 管 理 与 环 境 管 理 的 有 机 结 合, 为 实 现 工 程 的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提 供 充 足 的 资 源 保 证, 包 括 合 格 的 环 境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和 治 理 资 金 到 位 等 5 充 分 利 用 工 程 支 付 的 调 节 手 段, 将 工 程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6 做 好 工 程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文 档 管 理 (2) 加 强 工 程 的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工 作 1 建 设 单 位 a. 加 强 工 程 监 理 的 招 投 标 工 作, 保 证 合 理 的 监 理 费 用, 使 工 程 监 理 部 门 能 够 独 立 开 展 工 程 质 量 环 境 保 护 的 监 理 工 作 b. 通 过 招 标 选 择 优 秀 的 监 理 队 伍, 严 把 监 理 上 岗 资 质 关 能 力 关, 明 确 提 出 配 备 具 有 一 定 环 保 素 质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以 及 相 应 监 测 设 备 的 要 求 c. 保 证 工 程 监 理 工 作 的 正 常 条 件 和 独 立 行 使 监 理 功 能 的 权 利, 并 将 其 包 括 环 境 监 理 在 内 的 监 理 权 利 的 内 容 明 确 通 告 施 工 单 位 d. 建 立 工 程 监 理 监 督 的 有 效 体 制, 杜 绝 监 理 人 员 的 不 端 行 为 2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137

144 09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a. 按 监 理 合 同 配 备 具 有 一 定 环 保 素 质 的 监 理 人 员 和 相 应 的 监 测 设 备, 并 就 监 理 服 务 的 内 容 强 化 所 有 现 场 监 理 人 员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提 高 监 理 人 员 的 环 保 专 业 技 能 b. 监 督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的 施 工 组 织 计 划 的 实 施, 工 程 变 更 必 须 经 过 环 保 论 证, 经 监 理 单 位 审 批 后 方 可 实 施 c. 工 程 的 环 境 监 理 是 对 建 设 单 位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进 行 控 制 最 重 要 的 环 节, 因 此 必 须 加 大 现 场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力 度, 及 时 发 现 并 处 理 环 境 问 题 d. 监 理 单 位 应 加 大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的 土 方 工 程 监 理 力 度, 包 括 有 肥 力 土 层 的 剥 离 和 临 时 储 存 土 方 运 送 及 堆 放 施 工 弃 渣 的 处 置 和 防 护 等, 杜 绝 土 壤 资 源 浪 费 和 土 壤 侵 蚀 现 象 的 出 现 e. 在 施 工 单 位 自 检 基 础 上, 进 行 其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终 检 评 定 和 验 收, 确 保 工 程 正 常 有 序 地 进 行 (3) 加 强 施 工 单 位 环 境 管 理 1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的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在 工 地 及 周 边 地 区, 设 立 与 环 境 保 护 有 关 的 科 普 性 宣 传 牌, 包 括 生 态 保 护 的 科 普 知 识 相 关 法 规 拟 建 项 目 拟 采 用 的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及 意 义 等 2 在 施 工 前 对 施 工 平 面 图 设 计 进 行 科 学 合 理 的 规 划, 充 分 利 用 原 有 的 地 形 地 物, 以 尽 量 少 占 用 增 用 地, 施 工 中 严 格 按 设 计 的 取 土 坑 规 定 取 土, 严 禁 乱 挖 乱 弃,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规 范 施 工, 按 设 计 施 工 3 应 合 理 进 行 施 工 布 置, 精 心 组 织 施 工 管 理, 严 格 将 工 程 施 工 区 控 制 在 工 程 征 用 的 土 地 范 围 内, 在 工 程 开 挖 过 程 中, 尽 量 减 小 和 有 效 控 制 对 施 工 区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4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季 节 和 作 业 时 间, 优 化 施 工 方 案, 减 少 废 弃 渣 的 临 时 堆 放, 并 尽 量 避 免 在 雨 季 进 行 大 量 动 土 和 开 挖 工 程, 有 效 减 小 区 域 水 土 流 失, 从 而 减 小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破 坏 5 强 化 施 工 迹 地 整 治 与 生 态 景 观 的 恢 复 和 重 建 工 作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选 用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的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尽 量 选 用 低 噪 138

145 09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声 的 施 工 机 械 和 工 艺, 振 动 较 大 的 固 定 机 械 设 备 应 加 装 减 振 机 座, 固 定 强 噪 声 源 应 考 虑 加 装 隔 声 罩, 同 时 应 加 强 各 类 施 工 设 备 的 维 护 和 保 养, 保 持 其 良 好 的 运 转, 以 便 从 根 本 上 降 低 噪 声 源 强 (2)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本 项 目 位 于 龙 岩 市 主 城 区 东 南 部, 周 边 的 敏 感 点 距 离 本 项 目 较 近, 项 目 施 工 机 械 对 各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较 大, 施 工 噪 声 特 别 是 夜 间 的 施 工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大, 应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考 虑 到 施 工 场 地 周 边 的 区 等, 原 则 上 应 禁 止 午 间 (12:00-14:00) 夜 间 (22:00- 次 日 6:00) 施 工, 如 果 夜 间 确 需 连 续 高 噪 声 ( 高 振 动 ) 作 业 的, 应 报 当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并 公 告, 以 最 大 限 度 地 争 取 民 众 支 持, 否 则 应 停 止 夜 间 高 噪 声 作 业 的 施 工 其 它 时 段 施 工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缓 减 措 施 严 禁 夜 间 高 噪 声 设 备 的 施 工 作 业, 若 不 可 避 免 使 用 时, 需 提 前 向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并 在 受 影 响 区 域 张 贴 安 民 告 示 (3) 筑 路 机 械 施 工 的 噪 声 具 有 突 发 无 规 则 不 连 续 高 强 度 等 特 点 一 般 可 采 取 施 工 方 法 变 动 措 施 加 以 缓 解 因 周 边 的 敏 感 点 距 离 本 项 目 的 距 离 较 远, 本 项 目 机 械 设 备 的 施 工 基 本 不 会 对 其 造 成 影 响, 但 考 虑 部 分 工 段 机 械 噪 声 源 十 分 盘 大, 本 环 评 建 议 将 此 类 噪 声 源 强 大 的 作 业 放 在 昼 间 (06:00~22:00) 进 行 或 对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操 作 时 间 作 适 当 调 整 为 减 少 施 工 期 间 的 材 料 运 输 敲 击 人 的 喊 叫 等 施 工 活 动 声 源, 要 求 承 包 商 通 过 文 明 施 工 加 强 有 效 管 理 加 以 缓 解 (4) 本 项 目 施 工 场 地 设 置 位 于 AK0+000 出, 设 置 的 机 械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噪 声 较 大, 距 离 施 工 区 域 较 近 的 敏 感 点 为 紫 金 新 村 溪 南 社 区 等, 因 此 施 工 场 地 四 周 要 设 置 围 挡, 平 面 要 布 置 合 理, 尽 可 能 将 噪 声 源 强 大 的 设 备 分 布 在 施 工 场 西 侧, 远 离 敏 感 点 (5)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活 动, 尽 量 缩 短 工 期,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时 间 避 免 强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在 同 一 区 域 内 同 时 使 用 (6) 建 设 单 位 应 责 成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现 场 标 明 张 布 通 告 和 投 诉 电 话, 建 设 单 位 在 接 到 报 案 后 应 即 时 与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取 得 联 系, 以 便 即 时 处 理 各 种 环 境 纠 纷 (7) 选 择 主 要 运 输 道 路 应 尽 可 能 远 离 村 镇 学 校 等 敏 感 点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措 施 为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该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需 采 取 一 系 列 控 制 措 施, 具 体 139

146 09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如 下 : (1) 本 项 目 沥 青 材 料 直 接 由 市 场 购 买 商 品 沥 青, 不 再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拌 合 站, 施 工 粉 尘 及 扬 尘 影 响 主 要 集 中 在 装 卸 料 及 堆 料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防 风 遮 挡 措 施 或 降 尘 措 施 (2) 粉 状 材 料 如 水 泥 石 灰 等 应 罐 装 或 袋 装, 禁 止 散 装 运 输, 严 禁 运 输 途 中 扬 尘 散 落, 堆 放 应 有 篷 布 遮 盖 堆 放 时 应 采 取 防 风 防 雨 措 施, 必 要 时 设 立 围 栏, 并 定 时 洒 水 防 止 扬 尘 土 砂 石 料 运 输 禁 止 超 载, 装 料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车 厢 板, 并 加 盖 篷 布 (3) 工 程 开 挖 土 方 应 集 中 堆 放,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建 设 单 位 初 步 拟 定 待 项 目 动 工 后 由 市 渣 土 办 协 调 土 石 方 调 运, 优 先 运 往 项 目 区 周 边 同 期 建 设 项 目 综 合 利 用, 项 目 不 另 设 弃 土 场 项 目 开 挖 的 土 石 方 应 及 时 清 运, 减 小 扬 尘 影 响 时 间 (4) 项 目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应 进 行 加 盖 苫 布 处 理, 对 运 输 过 程 洒 落 的 尘 土 应 及 时 清 理 (5) 路 基 施 工 时 应 及 时 分 层 压 实, 并 注 意 洒 水 降 尘, 对 施 工 便 道 及 未 铺 装 的 公 路 必 须 经 常 洒 水, 以 减 少 粉 尘 污 染 (6) 铺 筑 沥 青 路 面 时, 应 避 开 风 向 针 对 附 近 区 学 校 等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点 的 时 段 (7)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选 用 符 合 国 家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和 运 输 工 具, 确 保 其 废 气 排 放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8) 施 工 过 程 中 受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的 最 为 严 重 的 是 施 工 人 员, 施 工 单 位 应 着 重 对 施 工 人 员 采 取 防 护 和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如 缩 短 工 作 时 间 和 发 放 防 尘 口 罩 等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生 产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建 议 : 施 工 期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沥 青 路 面 的 养 护 水 及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的 冲 洗 废 水, 不 得 直 接 排 入 周 边 水 域 施 工 场 地 应 根 据 现 场 条 件 和 废 水 产 生 情 况 修 建 若 干 隔 油 沉 淀 池 ( 作 防 渗 处 理 ), 集 中 收 集 各 类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后, 循 环 回 用 于 施 工 场 地 抑 尘 洒 水 沥 青 路 面 养 护 用 水, 不 外 排 对 于 施 工 车 辆 设 备 冲 洗 和 维 护 保 养 废 水, 应 首 先 采 用 施 工 过 程 控 制 和 清 洁 生 产 进 行 源 头 控 制 140

147 09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1 尽 量 选 用 先 进 的 设 备 机 械, 以 有 效 地 减 少 跑 冒 滴 漏 的 数 量 及 机 械 维 修 次 数, 从 而 减 少 含 油 污 水 的 产 生 量 在 不 可 避 免 的 跑 冒 滴 漏 过 程 中 尽 量 采 用 固 态 吸 油 材 料 ( 如 棉 纱 木 屑 吸 油 纸 等 ), 将 废 油 收 集 转 化 到 固 态 物 质 中, 避 免 产 生 过 多 的 含 油 污 水, 对 渗 漏 到 土 壤 及 沙 地 的 油 污 应 及 时 利 用 刮 削 装 置 收 集 封 存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集 中 处 理 2 机 械 设 备 及 运 输 车 辆 的 维 修 保 养 尽 量 集 中 于 各 路 段 的 维 修 点 进 行, 以 方 便 含 有 污 水 的 收 集, 在 无 法 集 中 进 行 的 情 况 下, 由 于 含 油 污 水 的 产 生 量 一 般 不 大 于 0.5 m 3 /d, 因 此 可 全 部 用 固 态 吸 油 材 料 吸 收 混 合 后 封 存 外 运 3 在 施 工 场 地 及 机 械 维 修 场 所 设 平 流 式 隔 油 沉 淀 池, 含 油 污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施 工 结 束 将 沉 淀 池 等 设 施 覆 土 掩 埋 4 收 集 的 浸 油 废 料 采 取 打 包 密 封 后 连 同 施 工 场 地 其 它 危 险 固 体 废 物 一 起 外 运 处 置, 外 运 地 点 选 择 附 近 具 备 这 类 废 物 处 置 资 质 的 处 置 场 (2) 施 工 生 活 污 水 控 制 措 施 工 程 施 工 生 活 污 水 包 括 施 工 人 员 粪 便 污 水 淋 浴 污 水 洗 涤 污 水 等, 主 要 含 有 COD BOD SS 氨 氮 (NH 3 -N) 和 动 植 物 油 以 及 粪 大 肠 菌 群 等 污 染 物 本 工 程 不 另 设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队 伍 可 依 托 当 地 村 庄, 租 用 村 民 的 闲 置 空 房 进 行 施 工 生 活,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可 直 接 依 托 于 当 地 现 有 的 污 水 处 理 方 式, 不 单 独 外 排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控 制 措 施 为 降 低 和 消 除 施 工 固 体 废 物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强 化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倡 导 文 明 施 工 (2)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应 设 专 门 的 堆 放 场 所 妥 善 放 置, 及 时 清 运, 并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对 涉 及 的 建 筑 拆 迁 废 物 进 行 分 检, 回 收 可 利 用 部 分 (3) 施 工 人 员 租 用 当 地 民 房, 施 工 期 产 生 垃 圾 有 限, 可 充 分 利 用 原 乡 镇 村 庄 的 环 卫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 在 施 工 高 峰 期 应 适 当 在 人 员 集 中 区 增 加 保 洁 容 器 和 保 洁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经 由 拾 荒 族 和 环 卫 工 人 收 集 可 利 用 部 分 后, 并 入 临 近 的 乡 镇 垃 圾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4) 施 工 机 械 运 输 车 辆 保 养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不 得 随 意 抛 弃, 应 统 一 收 集 处 理 渣 土 运 输 车 辆 应 当 适 量 装 载, 运 输 途 中 不 得 泄 漏 遗 撒 污 染 路 面, 按 要 求 卸 放 141

148 09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5) 按 计 划 和 施 工 的 操 作 规 程, 严 格 控 制 并 尽 量 减 少 余 下 的 物 料 一 旦 有 余 下 的 材 料, 将 其 有 序 地 存 放 好, 妥 善 保 管, 可 供 周 边 地 区 修 补 乡 村 道 路 或 建 筑 使 用 (6) 对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的 设 施 设 备 和 场 所, 应 当 加 强 管 理 和 维 护, 保 证 其 正 常 运 行 和 使 用 (7) 本 项 目 的 匝 道 桥 属 于 旱 水 桥, 开 挖 的 桥 墩 钻 渣 水 分 很 低, 桥 墩 钻 渣 应 统 一 收 集 后 及 时 清 运 处 置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植 被 保 护 和 恢 复 措 施 1 开 工 前, 对 施 工 范 围 内 临 时 设 施 的 规 划 要 进 行 严 格 的 审 查, 不 新 规 划 红 线 用 地 以 外 的 用 地 2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文 件 确 定 征 占 土 地 范 围, 进 行 地 表 植 被 的 清 理 和 场 地 平 整 工 作 3 严 格 控 制 路 基 开 挖 施 工 作 业 面, 避 免 超 挖 破 坏 周 围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4 凡 因 道 路 施 工 破 坏 植 被 而 裸 露 的 土 地 ( 包 括 路 界 内 外 ) 应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立 即 整 治 利 用, 恢 复 植 被 (2) 临 时 工 程 用 地 设 置 要 求 及 恢 复 措 施 本 项 目 再 AK0+000 处 左 右 设 置 一 处 施 工 场 地, 因 项 目 规 模 较 小 且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地 块 的 限 制, 临 时 用 地 全 部 设 置 于 规 划 红 线 范 围 之 内, 不 另 新 增 用 地 尽 量 缩 短 临 时 用 地 时 间, 在 道 路 工 程 竣 工 后 及 时 进 行 生 态 恢 复 措 施 (3)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1 施 工 期 间 严 格 落 实 本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相 关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的 实 施 2 在 工 期 安 排 上 考 虑 避 开 降 雨 集 中 的 季 节 对 挖 填 做 到 随 挖 随 填, 覆 土 做 到 随 铺 随 压 3 对 裸 露 松 散 的 土 壤 喷 洒 适 量 的 水, 使 土 壤 表 面 处 于 湿 润 状 态, 以 减 少 土 壤 的 风 蚀 流 失 和 尘 土 污 染 危 害 4 考 虑 到 项 目 现 状 交 通 及 场 地 等 因 素, 交 易 本 项 目 挖 方 集 中 堆 放, 最 好 做 到 即 挖 即 运, 避 免 在 临 时 堆 场 堆 放 过 久,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和 扬 尘 等 5 施 工 结 束 后, 尽 快 采 取 植 树 种 草, 恢 复 植 被 和 复 耕 等 生 态 防 护 措 施, 以 减 少 水 土 142

149 09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流 失 施 工 期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工 程 征 地 建 议 与 要 求 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以 及 福 建 省 交 通 厅 与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相 关 文 件, 在 本 项 目 正 式 施 工 前, 道 路 建 设 单 位 和 涉 及 到 征 地 的 村 镇 政 府 要 成 立 征 地 拆 迁 安 置 办 公 室, 并 制 定 合 理 有 序 完 备 的 土 地 海 域 等 补 偿 费 和 安 置 补 助 费 的 安 置 计 划, 在 当 地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配 合 下, 从 工 程 建 设 的 整 体 利 益 出 发, 统 筹 安 排 充 分 协 调 妥 善 安 置 不 留 后 患 ; 各 村 镇 也 可 把 土 地 作 局 部 调 整 或 重 新 分 配, 就 可 减 轻 征 地 与 安 置 带 来 的 影 响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工 程 总 征 占 地 面 积 4.21hm 2, 全 部 为 永 久 征 占 地,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 利 用 旧 路 ), 施 工 场 地 在 主 体 工 程 征 占 地 范 围 内 预 留, 不 另 占 新 地 2 建 设 单 位 和 地 方 政 府 要 严 格 按 照 福 建 省 土 地 管 理 条 例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认 真 做 好 征 地 调 查 确 定 补 偿 标 准 拟 定 方 案 严 格 实 施 跟 踪 检 查 等 征 地 过 程 中 各 环 节 工 作 3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各 村 民 委 员 会 应 当 把 征 地 补 偿 费 标 准 补 偿 办 法 等 向 被 征 用 土 地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公 开 项 目 若 需 要 临 时 征 地, 需 要 要 参 照 国 家 或 福 建 省 相 关 规 定 的 补 助 标 准, 并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与 征 地 户 签 订 的 协 议, 将 被 征 地 的 各 项 补 助 费 用 应 及 时 如 数 地 发 放 给 有 关 村 组 和 个 人 4 对 因 拟 建 工 程 建 设 占 用 或 毁 坏 的 地 方 道 路 进 行 改 移 或 防 护 处 理, 并 进 行 路 面 的 恢 复 及 绿 化 ; 对 毁 坏 的 电 力 系 统, 及 时 采 取 改 移 升 高 杆 塔 设 涵 跨 越 或 从 通 道 等 结 构 物 下 通 过 等 措 施 进 行 恢 复 5 开 工 前 应 对 拟 作 为 施 工 便 道 使 用 的 地 方 道 路 进 行 技 术 勘 察 加 固 并 注 意 养 护,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应 避 开 地 方 道 路 交 通 高 峰 时 间, 防 止 交 通 堵 塞 和 安 全 事 故 施 工 结 束 时, 将 施 工 过 程 中 损 坏 的 道 路 等 应 予 以 修 复 或 支 付 地 方 政 府 一 定 的 补 偿 费 用, 以 维 护 地 方 政 府 和 老 百 姓 的 正 当 利 益 6 施 工 现 场 悬 挂 施 工 标 牌, 标 明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负 责 人 施 工 许 可 证 和 投 诉 电 话 等 内 容, 接 受 社 会 各 界 和 监 督 ; 施 工 单 位 应 配 备 1~2 名 专 职 环 保 人 员 负 责 环 境 管 理 143

150 09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9.3 营 运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建 议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配 置 原 则 根 据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保 部 环 发 号 ), 防 治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可 以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着 手 : 合 理 规 划 布 局 ; 加 强 噪 声 源 控 制 ; 从 传 声 途 径 噪 声 削 减 ; 对 敏 感 建 筑 物 噪 声 防 护 ; 加 强 交 通 噪 声 管 理 结 合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配 置 原 则 如 下 : 1 中 期 预 测 超 标 的 敏 感 目 标 必 须 实 施 有 效 的 控 制, 并 以 工 程 降 噪 为 主, 重 点 实 施 噪 声 源 头 削 减 即 凡 符 合 声 屏 障 安 装 条 件 的 应 首 选 声 屏 障 措 施 ; 2 降 噪 工 程 实 施 后, 对 于 背 景 噪 声 达 标 的 敏 感 目 标 应 能 满 足 相 应 类 区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或 满 足 室 内 相 应 的 使 用 功 能 指 标 ; 3 降 噪 工 程 实 施 后, 对 于 背 景 噪 声 原 已 超 标 的 敏 感 目 标 应 不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增 量 ; 4 仅 远 期 预 测 超 标 的 敏 感 目 标 则 采 取 跟 踪 监 测 适 时 上 措 施 的 控 制 对 策 (2) 管 理 措 施 1 城 市 规 划 部 门 应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控 制 道 路 两 侧 土 地 的 使 用 功 能, 规 划 道 路 两 侧 用 地 第 一 排 建 筑 不 宜 建 学 校 医 院 和 幼 儿 园 等 敏 感 建 筑 和 集 中 住 宅 楼, 可 适 当 布 置 一 些 对 声 环 境 要 求 不 高 的 普 通 建 筑, 如 商 业 性 建 筑 多 层 停 车 场 等, 这 不 仅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土 地, 且 可 减 弱 交 通 噪 声 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负 面 影 响 ; 2 鉴 于 某 种 原 因, 如 果 道 路 两 侧 规 划 布 置 住 宅 等 噪 声 敏 感 类 建 筑, 则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设 计 时 依 据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的 要 求, 采 取 相 应 的 建 筑 物 自 身 的 隔 声 防 护, 并 尽 可 能 地 在 住 宅 楼 功 能 平 面 布 局 中 将 浴 室 厨 房 和 电 梯 间 等 辅 助 功 能 布 置 在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以 减 弱 噪 声 对 室 内 敏 感 区 域 的 影 响, 从 而 确 保 住 宅 等 敏 感 构 筑 物 室 内 满 足 GB 中 规 定 的 使 用 功 能 要 求 道 路 两 侧 新 建 建 筑 中, 若 对 声 环 境 较 为 敏 感 的, 建 议 开 发 商 或 业 主 在 房 屋 的 构 筑 和 装 修 过 程 中 采 用 对 建 筑 物 本 身 的 隔 声 处 理 措 施, 例 如 强 化 墙 体 隔 声 量 和 加 装 通 风 隔 声 窗 等, 以 避 免 受 本 项 目 交 通 噪 声 的 负 面 影 响 (3) 噪 声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144

151 09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目 前, 道 路 工 程 中 采 取 的 声 环 保 措 施 主 要 有 设 置 声 屏 障 环 保 拆 迁 改 变 建 筑 物 的 使 用 功 能 建 筑 物 设 置 通 风 隔 声 窗 和 种 植 防 噪 林 带 等 建 造 声 屏 障 降 噪 效 果 较 好, 能 满 足 沿 线 敏 感 点 噪 声 超 标 量 大 的 情 况, 尤 其 是 在 敏 感 点 分 布 集 中 且 距 离 拟 建 道 路 较 近 的 情 况 下, 降 噪 效 果 尤 佳 但 对 于 开 放 性 低 路 基 的 道 路 ( 如 城 市 道 路 ) 而 言, 从 满 足 通 行 和 商 业 等 临 街 建 筑 功 能 需 求, 以 及 从 光 照 视 线 等 方 面 综 合 考 虑, 声 屏 障 的 确 存 在 一 些 不 利 因 素, 在 实 际 应 用 中 也 会 出 现 操 作 难 度 大 的 问 题 通 风 隔 声 窗 降 噪 效 果 亦 很 好, 但 因 通 风 问 题 窗 户 的 规 格 差 异 以 及 墙 体 的 固 有 隔 声 条 件 等 因 素, 致 使 实 际 中 操 作 难 度 也 很 大 环 保 拆 迁 能 一 次 性 解 决 噪 声 污 染, 但 本 项 目 地 处 城 市 近 郊 区, 地 价 较 高, 拆 迁 费 用 较 大 种 植 绿 化 林 带, 既 可 降 低 噪 声, 又 可 美 化 环 境 稳 定 边 坡, 但 其 绿 化 降 噪 作 用 与 林 带 宽 度 有 关, 其 降 噪 量 随 林 带 宽 度 的 增 加 而 增 大, 当 林 带 宽 度 为 30m 时, 只 能 降 噪 3~5dB, 而 且 需 提 供 大 面 积 的 绿 化 用 地 等 等 经 综 合 比 选 结 果 认 为, 对 本 项 目 来 讲, 比 较 容 易 实 施 的 降 噪 措 施 首 先 是 通 风 隔 声 窗, 其 次 是 设 置 声 屏 障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降 噪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见 表 表 噪 声 环 保 措 施 方 案 比 较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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