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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 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為 民 服 務 Q&A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I

2 目 錄 用 藥 諮 詢... 1 違 規 食 品 或 藥 物 不 實 廣 告 管 理... 5 一. 油 品 篇 :... 6 二. 銅 葉 綠 素 篇... 7 三. 順 丁 烯 二 酸 酐 篇... 8 四. 食 品 中 毒 篇... 8 五. 進 口 牛 肉 篇 精 神 疾 病 防 治...13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18 自 殺 防 治 及 免 費 心 理 諮 商 服 務...19 酒 癮 戒 治...22 毒 品 危 害 防 制...23 未 滿 6 歲 兒 童 牙 齒 塗 氟 諮 詢...27 國 小 學 童 臼 齒 窩 溝 封 填...28 登 革 熱 防 治...29 肺 結 核 防 治...31 預 防 注 射 諮 詢...34 流 感 疫 苗 諮 詢...37 愛 滋 及 性 病 防 治...39 腸 病 毒 防 治...55 常 見 傳 染 病 防 治...59 婦 女 癌 症 防 治...61 口 腔 癌 防 治...65 大 腸 癌 防 治...66 I

3 肝 炎 防 治...68 外 籍 配 偶 健 康 管 理 常 見 Q&A...70 假 牙 裝 置 補 助 申 請...72 行 動 醫 院 全 民 健 檢 諮 詢...75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服 務...77 兒 童 發 展 篩 檢 諮 詢...78 母 乳 哺 餵...80 健 康 體 適 能 ( 肥 胖 ) 職 場 健 康 促 進...84 中 老 年 病 ( 老 人 運 動 & 有 病 者 ) 諮 詢...87 中 石 化 業 務 諮 詢...91 菸 害 防 制...92 檳 榔 防 制...93 國 民 營 養...94 失 智 症 防 治...96 生 化 血 液 檢 驗 諮 詢 志 工 業 務 諮 詢 行 政 相 驗 諮 詢 醫 療 業 務 諮 詢 身 心 障 礙 者 醫 療 復 健 所 需 醫 療 費 用 及 醫 療 輔 具 補 助 辦 法 其 他 醫 事 業 務 諮 詢 衛 生 所 門 診 收 費 採 購 常 見 業 務 諮 詢 文 書 處 理 II

4 用 藥 諮 詢 Q1: 使 用 藥 物 飯 前 飯 後 正 確 使 用 時 間? 用 藥 說 明 1. 飯 前 : 飯 前 1 小 時 服 用 2. 飯 後 : 飯 後 1 小 時 服 用 或 隨 餐 食 物 服 用 3. 睡 前 : 睡 前 1 小 時 服 用 4. 未 註 明 飯 前 或 飯 後 表 示 均 可 5. 如 未 特 別 指 示, 每 日 一 次 則 請 於 早 上 服 用 Q2: 忘 記 服 藥 應 如 何 補 救? 1. 忘 記 服 藥 若 未 超 過 2 小 時 可 立 即 補 服 2. 若 接 近 下 一 次 服 藥 時 間 不 必 補 服 3. 下 次 服 藥 時, 不 要 一 次 服 用 兩 倍 量 Q3: 飯 前 忘 了 吃 藥 怎 麼 辦? 若 是 飯 前 服 用 的 藥 物 飯 後 才 想 起 忘 了 吃, 飯 後 兩 小 時 內 仍 建 議 補 服 Q4: 我 的 藥 可 以 和 健 康 食 品 一 起 吃 嗎? 1. 為 避 免 影 響 藥 物 吸 收, 藥 物 與 保 健 食 品 最 好 間 隔 兩 個 小 時 以 上 服 ( 食 ) 用 2. 但 作 用 相 近 不 要 重 複 吃, 例 如 阿 斯 匹 靈 抗 凝 血 劑 魚 油 納 豆 激 酶 銀 杏 增 加 抗 凝 血 藥 效 會 有 出 血 風 險 Q5: 為 什 麼 吃 藥 時 要 配 用 一 杯 溫 開 水? 1. 吃 藥 時 喝 溫 開 水 以 利 吞 藥 2. 可 以 避 免 藥 物 刺 激 食 道 3. 不 建 議 與 茶 咖 啡 牛 奶 葡 萄 柚 汁 一 同 服 用 避 免 影 響 藥 物 吸 收 1

5 Q6: 請 問 家 庭 過 期 過 剩 藥 品 如 何 處 理? 處 理 家 中 廢 棄 藥 品 之 簡 單 六 個 步 驟, 分 別 為 : 步 驟 一 將 剩 餘 的 藥 水 倒 入 夾 鏈 袋 中 步 驟 二 將 藥 水 罐 用 水 沖 一 下, 沖 過 藥 水 罐 的 水 也 要 倒 入 夾 鏈 袋 中 步 驟 三 將 剩 餘 的 藥 丸 從 包 裝 ( 如 鋁 箔 包 裝 藥 袋 等 ) 中 取 出, 全 部 藥 丸 集 中 在 夾 鏈 袋 裡 步 驟 四 把 泡 過 的 茶 葉 咖 啡 渣 或 用 過 的 擦 手 紙, 把 他 們 和 藥 水 藥 丸 混 在 一 起 步 驟 五 將 夾 鏈 袋 密 封 起 來, 就 可 以 隨 一 般 垃 圾 清 除 步 驟 六 乾 淨 的 藥 袋 和 藥 水 罐, 依 垃 圾 分 類 回 收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業 建 置 宣 導 影 片 家 庭 廢 棄 藥 品 六 步 驟 置 於 消 費 者 知 識 服 務 網 ( 網 址 : 便 民 服 務 > 多 媒 體 專 區 > 用 藥 安 全, 請 多 加 利 用 Q7: 如 何 正 確 保 存 藥 品? 1. 藥 瓶 蓋 子 宜 使 用 幼 童 不 易 開 啟 者 2. 藥 品 應 置 於 避 光 及 陰 涼 乾 燥 處, 避 免 藥 物 受 潮 損 壞 變 質 3. 不 同 藥 品 不 要 放 入 同 一 瓶 中, 需 存 放 於 原 容 器 並 將 瓶 蓋 蓋 緊 Q8: 領 用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簽 應 注 意 哪 些 事 項? 1. 持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簽 再 次 調 劑 領 藥 時 須 與 上 次 領 藥 間 隔 21 天 2. 如 準 備 出 國 而 所 剩 藥 品 不 敷 使 用 時, 可 於 領 藥 時 出 具 足 以 證 明 出 國 之 相 關 文 件 ( 如 機 票 等 ), 即 可 多 領 一 個 月 的 藥 品 Q9: 持 有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簽 的 患 者 於 服 藥 期 間 若 感 覺 不 適 應 如 何 處 置? 請 攜 帶 該 處 方 籤 回 到 原 來 的 醫 療 院 所 就 診 與 原 開 藥 醫 師 進 行 討 論 Q10: 請 問 使 用 眼 藥 水 眼 藥 膏 注 意 事 項? 1. 使 用 兩 種 以 上 眼 用 藥 水 需 間 隔 至 少 5 分 鐘, 先 使 用 溶 液 再 使 用 懸 浮 液 2

6 2. 同 時 使 用 藥 水 及 眼 藥 膏, 先 點 眼 用 藥 水 10 分 鐘 後 再 使 用 藥 膏 Q11: 外 用 藥 膏 需 擦 多 久? 有 時 擦 1~2 次 就 好 了 還 需 要 繼 續 使 用 嗎? 外 用 藥 膏 品 項 眾 多 眼 用 耳 用 止 痛 劑 抗 感 染 治 劑 因 不 同 症 狀 適 用 不 同 製 劑, 使 用 多 久 需 根 據 疾 病 種 類 嚴 重 程 度 有 所 差 異, 故 用 藥 時 可 以 詢 問 您 的 醫 師 或 藥 師 Q12: 何 謂 藥 害 救 濟? 如 何 申 請?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89 年 5 月 31 日 公 布 藥 害 救 濟 法, 89 年 6 月 2 日 起 實 施 藥 害 救 濟 主 要 是 保 障 民 眾 因 為 藥 品 的 特 性 用 藥 者 個 別 體 質 及 病 情 之 差 異, 以 致 於 在 正 當 使 用 合 法 藥 物 所 造 成 的 嚴 重 疾 病 障 礙 或 死 亡 之 事 件 如 須 申 請 藥 害 救 濟 請 至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會 網 站 ( 進 行 申 請 作 業 主 要 包 含 3 個 步 驟 : 步 驟 1: 填 寫 基 本 資 料 ( 包 括 申 請 人 受 害 人 基 本 資 料 受 害 事 件 發 生 經 過 及 身 體 狀 況 等 ) 步 驟 2: 填 寫 申 請 單 ( 包 括 受 害 嚴 重 程 度 受 害 事 件 發 生 經 過 及 身 體 狀 況 等 ) 完 成 後 預 覽 申 請 書, 查 看 填 寫 資 訊 無 誤 後 送 出, 自 動 產 生 申 請 書 格 式 步 驟 3: 列 印 申 請 書 ( 查 看 填 寫 資 訊 無 誤 後 送 出, 自 動 產 生 申 請 書 格 式 ( 共 2 頁 ), 請 自 行 列 印 後, 於 簽 章 處 簽 名 或 蓋 章 ( 共 2 處 ) 並 依 據 系 統 顯 示 需 檢 附 之 必 要 文 件 進 行 申 請 或 收 集, 完 成 後 將 申 請 書 及 必 備 文 件 郵 寄 至 財 團 法 人 藥 害 救 濟 基 金 會 即 可 ) Q13: 對 梵 蒂 雅 (Avandia) 會 增 加 心 臟 風 險 所 採 取 之 因 應 措 施? Avandia 上 市 時 藥 品 說 明 書 即 刊 載 可 能 增 加 心 臟 病 風 險 之 不 良 反 應 96 年 經 再 評 估 後, 將 心 血 管 疾 病 風 險 加 框 警 語 刊 載 於 仿 單, 且 不 建 議 使 用 於 有 心 臟 衰 竭 症 狀 之 病 人, 並 禁 止 心 臟 衰 竭 狀 態 第 3 級 或 第 4 級 ( 紐 約 心 臟 協 會 NYHA Class III 或 IV cardiac status) 的 病 人 使 用 該 藥 品 ; 98 年 更 加 刊 該 藥 品 有 可 能 引 起 黃 斑 性 水 腫 肝 臟 副 作 用 及 增 加 體 重 等 不 良 反 應 之 注 意 事 項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於 99 年 7 月 15 日 經 再 次 評 估, 該 藥 品 之 臨 床 效 益 仍 高 於 風 險, 仍 可 繼 續 供 病 人 臨 床 治 療 選 擇, 但 限 縮 為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之 最 後 一 線 用 藥, 適 應 症 修 訂 為 其 他 口 服 降 血 糖 藥 品 適 當 合 併 治 療 之 後 均 無 法 良 好 控 制 血 糖 或 無 法 耐 受 時 之 第 二 型 糖 尿 病 美 國 於 2010 年 9 月 23 日 公 布 評 估 結 果, 所 有 rosiglitazone 成 分 藥 品 ( 包 3

7 含 Avandia) 只 能 使 用 於 其 他 糖 尿 病 用 藥 皆 無 效 時, 方 得 使 用, 同 時 要 求 藥 商 提 交 風 險 評 估 暨 管 控 計 畫 ; 歐 盟 建 議 會 員 國 暫 時 停 止 販 售 該 成 分 藥 品, 目 前 並 未 下 市 因 此,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於 99 年 9 月 25 日 要 求 藥 商 檢 送 風 險 評 估 暨 管 控 計 畫, 並 持 續 嚴 密 監 視 其 安 全 性 4

8 違 規 食 品 或 藥 物 不 實 廣 告 管 理 Q1: 針 對 違 規 食 品 或 藥 物 之 不 實 廣 告 衛 生 局 如 何 管 理? 消 費 者 檢 舉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監 錄 違 規 案 件 相 關 單 位 移 送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 如 :NCC 民 代 服 務 處 公 平 會 ) 取 締 判 定 是 否 違 規 ( 必 要 時 請 示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 判 定 確 定 為 本 轄 區 違 規 廣 告 調 查 約 談 約 談 持 續 監 控 行 政 處 分 處 分 5

9 食 品 安 全 業 務 諮 詢 Q1: 臺 南 市 衛 生 局 要 如 何 為 臺 南 市 民 作 好 食 品 把 關 工 作? 1. 確 保 消 費 者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本 市 將 加 強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食 品 原 物 料 監 控, 採 源 頭 管 理 之 原 則 目 標 2. 本 局 將 建 立 食 品 通 報 機 制, 密 切 與 食 品 進 口 商 及 原 料 行 保 持 聯 繫, 加 強 輔 導 業 者 自 律 自 清 自 主 管 理, 禁 用 不 合 格 食 品 3. 如 獲 知 任 何 可 疑 的 資 訊 時, 本 局 則 立 即 啟 動 應 變 機 制, 進 行 查 證 源 頭 管 理 等 必 要 處 置 措 施 加 強 輔 導 查 核 各 工 廠 糕 餅 業 及 零 售 業 者, 並 籲 請 業 者 充 分 配 合 加 強 自 主 管 理 4. 成 立 稽 查 小 組 查 核 抽 驗 機 制, 隨 時 更 新 食 品 業 者 資 料, 掌 握 食 品 業 者 販 售 安 全 之 食 品, 以 進 貨 之 源 頭 為 稽 查 對 象, 特 別 針 對 大 陸 進 口 之 食 品 加 強 稽 查 抽 驗, 保 障 民 眾 食 之 安 全 5. 加 強 宣 導 消 費 者 如 何 採 購 安 全 食 品, 積 極 輔 導 食 品 業 者 落 實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提 升 產 品 品 質 一. 油 品 篇 : Q1: 民 眾 於 選 擇 或 使 用 油 品 時 的 注 意 事 項? 1. 勿 買 散 裝 或 來 路 不 明 之 油 品 2. 勿 重 複 使 用 或 使 用 不 新 鮮 油 品 3. 大 量 煎 炸 食 品 時, 以 豬 油 或 動 物 性 油 脂 較 宜, 沙 拉 油 較 不 適 宜 4. 做 菜 時 要 用 排 油 煙 機 排 煙 5. 減 少 油 炸 食 品 之 攝 取 6. 減 少 高 溫 爆 炒 或 煎 炸 的 食 物 Q2: 如 何 選 對 油? 民 眾 選 購 油 品 時, 可 參 考 以 下 步 驟 : 步 驟 1 看 包 裝, 檢 視 有 無 調 合 油 字 樣 (1) 未 標 示 : 表 示 只 含 1 種 油 脂 (2) 有 標 示 : 表 示 混 合 2 種 以 上 油 脂 步 驟 2 如 果 包 裝 上 有 調 合 油 字 樣, 看 品 名, 對 成 分 6

10 Q3: 什 麼 時 候 應 該 要 換 油 炸 油? 1. 油 炸 油 顏 色 太 深 或 黏 稠 2. 炸 好 的 食 品 風 味 不 佳 3. 油 炸 油 冒 煙 4. 油 炸 油 的 泡 沫 面 積 超 過 油 炸 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Q4: 什 麼 是 調 合 油? 調 合 油 是 將 2 種 或 2 種 以 上 的 油 脂, 由 不 同 比 例 調 配 製 成 調 合 油 應 在 外 包 裝 中 展 開 標 示, 且 各 項 油 脂 依 含 量 多 寡 應 由 高 至 低 依 序 標 示 二. 銅 葉 綠 素 篇 Q1: 目 前 國 內 規 範 銅 葉 綠 素 可 使 用 的 產 品 類 別 有 哪 些? 我 國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範 圍 及 限 量 暨 規 格 標 準 規 定, 銅 葉 綠 素 可 添 加 於 : 1. 口 香 糖 泡 泡 糖 中, 用 量 以 銅 計 為 40 mg/kg 以 下 2. 膠 囊 狀 錠 狀 食 品 中, 用 量 為 500 mg/kg 以 下 Q2: 目 前 國 內 規 範 銅 葉 綠 素 鈉 可 使 用 的 產 品 類 別 有 哪 些? 我 國 食 品 添 加 物 使 用 範 圍 及 限 量 暨 規 格 標 準 規 定, 銅 葉 綠 素 鈉 可 添 加 於 : 1. 口 香 糖 泡 泡 糖 中, 用 量 以 銅 計 為 50 mg/kg 以 下 2. 膠 囊 狀 錠 狀 食 品 中, 用 量 為 500 mg/kg 以 下 3. 乾 海 帶 中, 用 量 以 銅 計 為 150 mg/kg 以 下 4. 蔬 菜 及 水 果 之 貯 藏 品 烘 焙 食 品 果 醬 及 果 凍 中, 用 量 以 銅 計 為 100 mg/kg 以 下 5. 調 味 乳 湯 類 及 不 含 酒 精 之 調 味 飲 料 ; 用 量 以 銅 計 為 64 mg/kg 以 下 Q3: 銅 葉 綠 素 可 以 用 來 添 加 於 食 用 油 嗎? 銅 葉 綠 素 為 國 際 規 範 准 許 使 用 之 食 品 添 加 物 著 色 劑, 但 各 國 均 未 准 許 使 用 於 食 用 油 脂 產 品 中 7

11 三. 順 丁 烯 二 酸 酐 篇 Q1: 什 麼 是 順 丁 烯 二 酸 酐? 1. 順 丁 烯 二 酸 酐 (Maleic anhydride) 又 名 馬 來 酸 酐 或 去 水 蘋 果 酸 酐, 常 簡 稱 順 酐 2. 順 丁 烯 二 酸 酐 可 應 用 於 與 食 品 接 觸 之 包 裝 材 料, 遇 水 則 轉 變 順 丁 烯 二 酸, 為 美 國 FDA 及 歐 盟 核 准 之 間 接 食 品 添 加 物, 也 可 能 微 量 存 在 於 蘋 果 酸 或 反 丁 烯 二 酸 等 合 法 的 食 品 添 加 物 中 Q2: 什 麼 是 食 用 化 製 澱 粉? 取 自 作 物 穀 粒 或 根 部 之 天 然 澱 粉 經 過 少 量 化 學 藥 品 的 處 理, 並 經 核 准 使 用 在 食 品 即 稱 為 食 用 化 製 澱 粉 經 處 理 的 澱 粉 其 黏 度 質 地 及 穩 定 性 會 提 升, 以 應 用 在 食 品 加 工 增 加 產 品 彈 性 的 口 感 Q3: 順 丁 烯 二 酸 酐 可 以 用 來 製 造 食 用 化 製 澱 粉 嗎? 目 前 我 國 已 核 准 可 使 用 之 食 用 化 製 澱 粉 共 21 項, 但 未 包 含 經 順 丁 烯 二 酸 酐 修 飾 之 澱 粉, 因 此 順 丁 烯 二 酸 酐 並 未 核 准 使 用 於 食 用 化 製 澱 粉 Q4: 吃 下 被 檢 出 順 丁 烯 二 酸 的 食 品, 會 對 人 體 造 成 毒 性 嗎? 1. 根 據 科 學 文 獻 資 料 顯 示, 順 丁 烯 二 酸 的 急 毒 性 低, 對 於 人 類 不 具 有 生 殖 發 育 基 因 等 毒 性, 且 亦 無 致 癌 性 2. 美 國 EPA 研 究 顯 示, 每 天 以 100 mg/kg 餵 食 大 鼠 兩 年, 並 沒 有 發 現 會 對 腎 臟 有 損 傷 ; 另 有 動 物 研 究 指 出 單 一 劑 量 (9 mg/kg) 順 丁 烯 二 酸 會 對 狗 造 成 腎 臟 毒 性, 但 分 別 以 或 29 mg/kg 餵 食 大 鼠 小 鼠 與 猴 子, 均 未 發 現 有 腎 毒 性, 顯 示 不 同 動 物 對 順 丁 烯 二 酸 敏 感 度 不 同 四. 食 品 中 毒 篇 Q1: 什 麼 是 食 品 中 毒? 二 人 或 二 人 以 上 攝 取 相 同 的 食 品 而 發 生 相 似 的 症 狀, 則 稱 為 一 件 食 品 中 毒 案 件 如 因 肉 毒 桿 菌 毒 素 而 引 起 中 毒 症 狀 且 自 人 體 檢 體 檢 驗 出 肉 毒 桿 菌 毒 素, 由 可 疑 的 食 品 檢 體 檢 測 到 相 同 類 型 的 致 病 菌 或 毒 素, 或 經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推 論 為 攝 食 食 品 所 造 成, 即 使 只 有 一 人, 也 視 為 一 件 食 品 中 毒 8

12 案 件 如 因 攝 食 食 品 造 成 急 性 中 毒 ( 如 化 學 物 質 或 天 然 毒 素 中 毒 ), 即 使 只 有 一 人, 也 視 為 一 件 食 品 中 毒 案 件 Q2: 常 造 成 食 品 中 毒 的 主 要 病 因 物 質 是 什 麼? 1. 細 菌 : 常 見 的 致 病 菌 有 腸 炎 弧 菌 沙 門 氏 桿 菌 病 原 性 大 腸 桿 菌 金 黃 色 葡 萄 球 菌 仙 人 掌 桿 菌 霍 亂 弧 菌 肉 毒 桿 菌 等 2. 病 毒 : 如 諾 羅 病 毒 等 3. 天 然 毒 : 包 括 植 物 性 毒 素 麻 痺 性 貝 毒 河 豚 毒 組 織 胺 黴 菌 毒 素 等 4. 化 學 物 質 : 農 藥 重 金 屬 非 合 法 使 用 之 化 合 物 等 Q3: 常 造 成 食 品 中 毒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什 麼? 常 造 成 食 品 中 毒 的 主 要 原 因 有 冷 藏 及 加 熱 處 理 不 足 食 品 調 製 後 在 室 溫 下 放 置 過 久 生 食 與 熟 食 交 互 污 染 烹 調 人 員 衛 生 習 慣 不 良 調 理 食 品 的 器 具 或 設 備 未 清 洗 乾 淨 及 水 源 被 污 染 等 Q4: 食 品 中 毒 的 症 狀 為 何? 常 見 的 食 品 中 毒 症 狀 包 括 腹 瀉 噁 心 嘔 吐 腹 痛 發 燒 頭 痛 及 虛 弱 等, 有 時 候 伴 隨 血 便 或 膿 便, 但 是 不 一 定 所 有 的 症 狀 都 會 同 時 發 生 患 者 年 齡 個 人 健 康 狀 況 引 起 食 品 中 毒 的 致 病 原 因 種 類 以 及 吃 了 多 少 被 污 染 的 食 品 等 因 素, 均 會 影 響 中 毒 症 狀 及 其 嚴 重 程 度 抵 抗 力 特 別 弱 的 人 症 狀 會 比 較 嚴 重, 甚 至 可 能 會 因 為 食 品 中 毒 而 死 亡 一 般 食 品 中 毒 的 症 狀 通 常 會 持 續 1 天 或 2 天, 有 些 會 持 續 1 週 到 10 天 Q5: 臺 灣 常 見 的 細 菌 性 食 品 中 毒 其 原 因 食 品 有 哪 些? 1. 引 起 腸 炎 弧 菌 食 品 中 毒 的 原 因 食 品 主 要 為 生 鮮 海 產 及 魚 貝 類 等 2. 引 起 沙 門 氏 桿 菌 食 品 中 毒 的 原 因 食 品 主 要 為 受 污 染 的 畜 肉 禽 肉 鮮 蛋 乳 品 及 豆 製 品 等 3. 引 起 病 原 性 大 腸 桿 菌 食 品 中 毒 的 原 因 食 品 主 要 為 受 糞 便 污 染 的 食 品 或 水 源 4. 引 起 金 黃 色 葡 萄 球 菌 食 品 中 毒 的 原 因 食 品 主 要 為 肉 製 品 蛋 製 品 乳 製 品 盒 餐 及 生 菜 沙 拉 等 5. 引 起 仙 人 掌 桿 菌 食 品 中 毒 的 原 因 食 品 主 要 為 米 飯 等 澱 粉 類 製 品 肉 汁 等 肉 類 製 品 沙 拉 及 乳 製 品 等 9

13 6. 引 起 肉 毒 桿 菌 食 品 中 毒 的 原 因 食 品 主 要 為 低 酸 性 罐 頭 食 品 香 腸 及 火 腿 等 肉 類 加 工 品 及 真 空 包 裝 豆 干 製 品 等 Q6: 食 品 加 熱 的 重 要 性 一 般 而 言, 適 當 的 加 熱 過 程 可 以 殺 死 活 的 細 菌, 也 可 以 除 去 某 些 細 菌 產 生 的 毒 素, 例 如 肉 毒 桿 菌 的 毒 素 即 可 在 100 加 熱 10 分 鐘 後 失 去 活 性 但 是, 有 許 多 細 菌 產 生 的 毒 素 可 以 耐 熱, 例 如 金 黃 色 葡 萄 球 菌 產 生 的 毒 素 在 高 溫 烹 煮 過 後 仍 然 不 會 被 破 壞 Q7: 什 麼 是 危 險 溫 度 帶? 溫 度 介 於 7~60 之 間 稱 為 危 險 溫 度 帶, 因 為 許 多 細 菌 在 此 段 溫 度 間 都 能 快 速 生 長 繁 殖 一 般 而 言, 食 品 加 熱 溫 度 需 超 過 70, 細 菌 才 易 被 消 滅 保 存 溫 度 方 面, 熱 存 溫 度 需 高 於 60, 冷 藏 溫 度 需 低 於 7 才 能 抑 制 細 菌 生 長 為 了 避 免 細 菌 在 食 品 中 繁 殖 而 產 生 毒 素, 建 議 食 品 調 製 後 勿 於 室 溫 下 放 置 超 過 2 小 時, 夏 天 時 ( 室 溫 超 過 32 ) 勿 放 置 超 過 1 小 時 Q8: 預 防 食 品 中 毒 五 要 原 則 1. 要 洗 手 : 調 理 食 品 前 後 都 需 徹 底 洗 淨, 有 傷 口 要 先 包 紮 2. 要 新 鮮 : 食 材 要 新 鮮 衛 生, 用 水 也 必 須 乾 淨 無 虞 3. 要 生 熟 食 分 開 : 用 不 同 器 具 處 理 生 熟 食, 避 免 交 互 污 染 4. 要 徹 底 加 熱 : 食 品 中 心 溫 度 超 過 70 細 菌 才 容 易 被 消 滅 5. 要 注 意 保 存 溫 度 : 低 於 7 才 能 抑 制 細 菌 生 長, 室 溫 不 宜 放 置 過 久 五. 進 口 牛 肉 篇 Q1: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病 原 只 存 在 於 牛 的 特 定 部 位 嗎? 根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和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OIE) 確 認,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病 原 變 異 性 普 力 昂 蛋 白 (prion) 不 會 存 在 於 肌 肉 組 織, 而 只 存 在 於 特 定 部 位, 如 所 有 年 齡 牛 隻 的 扁 桃 腺 和 迴 腸 末 端,30 月 齡 以 上 的 牛 腦 眼 睛 脊 髓 頭 顱 脊 柱, 這 些 部 位 被 稱 為 特 定 風 險 物 質 (Specified Risk Materials, SRMs), 只 要 去 除 這 些 部 位, 就 可 以 確 保 牛 肉 是 安 全 可 食 用 的 10

14 Q2: 食 用 牛 乳 或 乳 製 品, 會 感 染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嗎? 根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OIE) 及 國 際 相 關 研 究 資 料 顯 示, 牛 乳 中 不 存 有 造 成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BSE) 的 變 異 性 普 立 昂 蛋 白, 因 此 食 用 牛 乳 或 乳 製 品 不 會 感 染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Q3: 如 何 破 壞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病 原 變 異 性 普 立 昂 蛋 白 (prion)? 1. 使 用 高 溫 高 壓 滅 菌 機 在 溫 度 134 至 138 壓 力 30 lb/in 2 之 條 件 下, 經 18 至 30 分 鐘, 可 使 普 立 昂 蛋 白 失 去 活 性 2. 採 用 焚 燒 方 式, 於 600 可 使 部 份 普 立 昂 蛋 白 失 去 活 性, 若 1,000 以 上, 可 使 普 立 昂 蛋 白 完 全 失 去 活 性 Q4: 我 國 有 進 口 可 能 隱 藏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病 原 的 特 定 牛 肉 部 位 嗎? 所 有 從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發 生 國 家 進 口 至 我 國 的 牛 肉, 都 不 可 以 是 來 自 於 罹 患 或 疑 似 罹 患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的 牛 隻, 都 必 須 是 來 自 30 個 月 齡 以 下 的 牛 隻, 都 必 須 於 屠 宰 時 去 除 所 有 特 定 風 險 物 質, 且 每 一 批 產 品 都 必 須 在 輸 出 國 官 方 獸 醫 師 監 督 下 生 產, 確 認 產 品 符 合 出 口 臺 灣 對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之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條 件 後, 才 簽 發 輸 臺 的 衛 生 證 書, 因 此 民 眾 所 食 用 之 牛 肉 皆 是 合 格 且 安 全 的 肉 品 Q5: 什 麼 是 庫 賈 氏 病 和 新 型 庫 賈 氏 病? 和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有 什 麼 關 係? 庫 賈 氏 病 (Creutzfeldt-Jakob Disease;CJD), 最 初 在 1920 年 代 被 發 現, 其 病 理 特 點 主 要 呈 現 於 腦 部, 即 大 腦 皮 質 退 化 產 生 空 洞 化, 使 大 腦 組 織 呈 現 海 綿 狀, 又 稱 為 海 綿 狀 腦 病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此 疾 病 由 變 異 性 普 立 昂 蛋 白 (prion) 引 起, 不 斷 在 神 經 細 胞 內 複 製 堆 積, 造 成 神 經 元 細 胞 壞 死 庫 賈 氏 病 分 為 散 發 型 遺 傳 型 醫 源 型 和 新 型 庫 賈 氏 病 (new variant CJD,vCJD) 四 種 模 式, 前 三 種 模 式 通 稱 為 傳 統 型 庫 賈 氏 病 (CJD), 主 要 是 散 發 個 案 或 因 基 因 突 變 和 醫 療 感 染 所 引 起, 和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無 關 新 型 庫 賈 氏 病 (vcjd) 於 1996 年 在 英 國 首 次 發 現 確 認 個 案,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資 料 顯 示, 此 病 與 食 用 感 染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牛 肉 產 品 有 關, 惟 尚 未 有 直 接 證 據, 且 致 病 機 轉 不 詳, 平 均 發 生 年 齡 為 28 歲 族 群, 其 傳 染 途 徑 不 是 以 飛 沫 傳 染, 不 會 造 成 流 行 自 1996 英 國 首 次 發 現 新 型 庫 賈 氏 病 (vcjd) 確 認 個 案, 至 2014 年 1 月 止, 全 球 僅 發 生 過 229 個 病 例, 主 要 集 中 在 英 國, 佔 全 球 病 例 數 的 77% 11

15 Q6: 關 於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BSE) 發 生 國 家 之 牛 肉 進 口, 衛 生 福 利 部 如 何 把 關 管 理 保 障 國 民 健 康? 我 國 政 府 針 對 國 外 進 口 之 牛 肉, 定 下 三 管 五 卡 的 管 制 措 施 : 所 謂 三 管, 就 是 要 管 源 頭 管 邊 境 管 市 場 ; 五 卡, 就 是 要 透 過 核 標 開 驗 查 等 五 道 關 卡, 來 確 保 其 安 全 1. 源 頭 管 理 更 確 實 未 經 我 國 審 查 通 過 之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發 生 國 家 之 牛 肉 等 相 關 產 品 禁 止 其 輸 入 目 前 僅 開 放 30 月 齡 以 下 的 牛 肉 及 產 品, 扁 桃 腺 及 迴 腸 末 端 等 特 定 風 險 物 質, 全 部 不 准 進 口, 腦 脊 髓 眼 頭 骨 等 四 項 非 特 定 風 險 物 質, 亦 不 會 進 口 到 臺 灣, 嚴 格 落 實 把 關 工 作 針 對 申 請 開 放 輸 入 之 國 家, 我 國 進 行 輸 入 審 查, 審 查 申 請 國 對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之 防 範 與 各 種 管 控 措 施, 包 括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之 監 測 計 畫 飼 料 禁 令 及 牛 隻 履 歷 管 理, 並 經 風 險 評 估 確 認 該 國 牛 肉 產 品 之 食 品 安 全 風 險 可 以 接 受, 再 經 實 地 查 核 確 認 該 國 之 管 理 體 系 與 其 執 行 符 合 我 國 要 求 後, 始 同 意 開 放 輸 入 2. 邊 境 查 驗 更 嚴 格 (1) 核 核 對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 包 括 必 須 出 自 經 我 國 認 可 之 肉 品 工 廠 ; 必 須 通 過 肉 品 主 管 機 關 之 品 質 系 統 評 估 制 度 認 證 ; 必 須 檢 具 肉 品 主 管 機 關 所 開 立 並 經 獸 醫 師 簽 署 之 相 關 衛 生 證 明 ; 必 需 屬 於 30 月 齡 以 下 之 牛 肉 及 其 產 品 (2) 標 明 確 標 示 產 品 資 訊 : 出 口 商 必 須 於 外 箱 或 包 裝 上, 明 確 標 示 商 品 資 訊, 包 括 其 品 名 原 產 地 製 造 廠 有 效 日 期 等 相 關 之 訊 息, 只 要 缺 一, 即 予 退 運 (3) 開 開 箱 進 行 嚴 密 檢 查 : 每 批 均 予 嚴 格 檢 查, 一 旦 發 現 含 有 不 准 進 口 物 質, 立 即 逐 批 開 箱 檢 查, 所 查 獲 之 禁 運 產 品, 均 強 制 退 運, 並 追 究 責 任 (4) 驗 切 實 檢 驗 食 品 安 全 : 檢 驗 之 項 目 含 硝 基 呋 喃 代 謝 物 氯 黴 素 乙 型 受 體 素 類,Quinolone 類 等 (5) 查 資 訊 連 線 即 時 查 明, 運 用 進 口 食 品 與 檢 疫 之 資 訊 連 線 系 統, 於 第 一 時 間 即 有 效 查 明 其 安 全 之 訊 息, 迅 速 採 取 管 制 作 為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也 保 有 進 口 商 與 進 口 貨 物 之 最 新 資 料 庫, 可 以 追 蹤 產 品 流 向, 使 之 不 致 流 入 市 面 12

16 精 神 疾 病 防 治 Q1: 民 眾 發 現 社 區 有 精 神 病 人 或 疑 似 精 神 病 人 出 現 傷 害 他 人 或 自 己 時 該 怎 麼 辦? 什 麼 情 況 下 才 可 以 啟 動 強 制 護 送 就 醫? 依 精 神 衛 生 法 32 條 : 民 眾 發 現 精 神 病 人 或 疑 似 精 神 病 人 有 傷 害 他 人 或 自 己 或 有 傷 害 之 虞 者, 應 立 即 通 知 當 地 警 察 或 消 防 機 關, 由 警 消 人 員 護 送 該 員 前 往 就 近 之 適 當 醫 療 機 構 就 醫, 或 視 需 要 要 求 衛 生 單 位 協 助 處 理 或 共 同 處 理 Q2: 昨 天 夜 裡 我 家 人 裡 有 人 吵 一 整 夜, 摔 東 西, 一 直 說 要 打 我 們, 可 以 請 人 協 助 送 醫 嗎? 1. 請 您 先 留 下 您 的 姓 名 聯 絡 方 式 及 個 案 的 基 本 資 料, 以 便 查 詢 是 否 為 本 局 列 管 個 案 2. 請 問 那 是 您 什 麼 人? 家 中 是 否 有 發 生 爭 執? 或 有 什 麼 原 因 使 個 案 發 脾 氣? 這 樣 的 情 形 持 續 多 久 了? 3. 是 否 有 去 精 神 科 就 診 過? 因 評 估 個 案 有 傷 害 他 人 的 疑 慮, 請 家 屬 先 協 助 個 案 就 醫, 若 個 案 不 願 就 醫, 我 們 將 派 員 前 往 評 估, 必 要 時 可 能 會 請 警 察 陪 同 前 往 如 符 合 緊 急 護 送 就 醫 要 件, 則 由 警 察 消 防 單 位 及 我 們 共 同 護 送 個 案 至 指 定 精 神 醫 療 機 構, 屆 時 請 家 屬 一 同 前 往 醫 院 協 助 醫 療 事 務 4. 向 您 說 明, 如 情 況 危 急 請 立 即 撥 打 113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中 心 或 110 報 警, 由 警 察 人 員 先 至 現 場 維 護 人 身 安 全, 後 續 執 行 緊 急 護 送 就 醫 Q3: 我 兒 子 最 近 都 怪 怪 的, 晚 上 都 不 睡 覺, 他 都 固 定 時 間 去 回 診 1. 請 您 先 留 下 您 的 姓 名 聯 絡 方 式 及 兒 子 的 基 本 資 料 2. 您 說 兒 子 最 近 怪 怪 的, 能 否 詳 述 他 的 情 況? 目 前 出 現 什 麼 症 狀? 這 樣 反 常 的 行 為 多 久 了? 3. 您 說 他 有 定 期 回 診, 是 否 有 按 時 服 藥 或 近 日 有 調 藥 呢? 4. 建 議 您 儘 速 帶 兒 子 回 診, 將 他 的 情 形 詳 細 告 訴 醫 師, 並 與 醫 師 討 論 是 否 需 調 整 藥 物 5. 如 果 您 兒 子 就 醫 有 任 何 困 難, 可 再 與 衛 生 所 聯 繫, 情 況 危 及 有 自 傷 或 傷 人 時 請 立 即 撥 打 110 或 119 尋 求 警 消 協 助 13

17 Q4: 我 父 親 現 在 喝 酒 後 一 直 在 家 摔 東 西, 說 要 打 我 們, 我 沒 辦 法 帶 他 就 醫, 可 以 請 求 協 助 送 醫 嗎? 1. 請 您 先 留 下 您 的 姓 名 聯 絡 方 式 及 您 父 親 的 基 本 資 料 2. 能 否 詳 述 他 的 情 況? 目 前 出 現 什 麼 症 狀? 這 樣 反 常 的 行 為 多 久 了? 3. 請 問 您 父 親 有 沒 有 精 神 科 病 史? 您 父 親 酗 酒 的 狀 況, 請 家 屬 先 協 助 父 親 前 往 醫 療 機 構 就 醫, 若 酒 後 出 現 暴 力 攻 擊 行 為 時, 請 家 屬 撥 打 113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中 心 或 110 報 警, 由 警 察 單 位 依 權 責 處 理 4. 如 果 您 父 親 有 出 現 疑 似 精 神 症 狀 出 現 自 傷 或 傷 人 行 為, 則 可 向 或 衛 生 所 通 報 緊 急 護 送 就 醫 Q5: 我 想 知 道 有 精 神 病 應 該 去 哪 裡 就 醫? 1. 本 市 目 前 精 神 科 醫 療 機 構 有 : 機 構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衛 生 福 利 部 臺 南 醫 院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中 山 路 125 號 (06) 郭 綜 合 醫 院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民 生 路 2 段 22 號 (06) 臺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新 樓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臺 南 新 樓 醫 院 臺 南 市 東 區 東 門 路 1 段 57 號 (06) 臺 南 市 立 醫 院 臺 南 市 東 區 崇 德 路 670 號 (06) 奇 美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奇 美 醫 院 臺 南 分 院 臺 南 市 南 區 樹 林 街 2 段 442 號 (06)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臺 南 市 北 區 勝 利 路 138 號 (06) 臺 南 市 立 安 南 醫 院 - 委 託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興 建 經 營 臺 南 市 安 南 區 長 和 路 二 段 66 號 (06) 奇 美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奇 美 醫 院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中 華 路 901 號 (06)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臺 南 分 院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復 興 路 427 號 (06) 衛 生 福 利 部 臺 南 醫 院 新 化 分 院 臺 南 市 新 化 區 那 拔 里 牧 場 72 號 (06)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省 私 立 臺 南 仁 愛 之 家 附 設 精 神 療 養 院 臺 南 市 新 化 區 中 山 路 20 號 (06) 衛 生 福 利 部 嘉 南 療 養 院 臺 南 市 仁 德 區 中 山 路 870 巷 80 號 (06) 臺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新 樓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麻 豆 新 樓 醫 院 臺 南 市 麻 豆 區 小 埤 里 苓 子 林 20 號 (06) 衛 生 福 利 部 新 營 醫 院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信 義 街 73 號 (06)

18 奇 美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柳 營 奇 美 醫 院 臺 南 市 柳 營 區 太 康 里 201 號 (06) 層 林 醫 院 臺 南 市 玉 井 區 層 林 里 號 (06) 本 市 目 前 精 神 科 診 所 有 : 機 構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翁 桂 芳 精 神 科 診 所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萬 昌 里 民 權 路 1 段 14 號 (06) 自 在 身 心 診 所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永 華 里 府 前 路 1 段 194 號 1 樓 (06) 韓 內 兒 科 診 所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建 國 里 民 權 路 2 段 299 號 (06) 心 樂 活 診 所 臺 南 市 東 區 東 光 里 凱 旋 路 39 號 1 樓 (06) 春 暉 精 神 科 診 所 臺 南 市 東 區 中 西 里 長 榮 路 二 段 43 號 1F (06) 林 忠 義 診 所 臺 南 市 東 區 崇 信 里 崇 信 街 138 號 1 樓 (06) 蔡 明 輝 診 所 臺 南 市 東 區 崇 信 里 崇 學 路 176 號 1 樓 (06) 胡 崇 元 活 泉 診 所 臺 南 市 東 區 德 光 里 崇 德 路 2~1 號 1 樓 (06) 王 盈 彬 精 神 科 診 所 臺 南 市 東 區 崇 德 里 崇 善 路 406 號 1 樓 (06) 蕭 文 勝 診 所 臺 南 市 東 區 富 裕 里 東 門 路 2 段 205 號 (06) 欣 悅 診 所 臺 南 市 南 區 新 興 里 夏 林 路 101 號 1 樓 (06) 許 森 彥 精 神 科 診 所 臺 南 市 北 區 成 德 里 育 德 路 466 號 1-2 樓 (06) 林 日 光 診 所 臺 南 市 北 區 振 興 里 長 榮 路 4 段 152 號 一 樓 (06) 殷 建 智 精 神 科 診 所 臺 南 市 北 區 興 南 里 公 園 北 路 152 號 二 樓 之 一 (06) 羅 信 宜 精 神 科 診 所 臺 南 市 北 區 振 興 里 長 榮 路 四 段 141 號 1 樓 (06) 第 一 聯 合 診 所 臺 南 市 北 區 中 樓 里 勝 利 路 421 號 (06) 心 悠 活 診 所 臺 南 市 北 區 裕 民 里 金 華 路 五 段 14 號 1 樓 (06) 吳 吉 得 診 所 臺 南 市 安 南 區 州 北 里 安 和 路 5 段 280 號 (06) 明 澤 欣 心 診 所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埔 圍 里 永 大 路 三 段 411 號 1 2 樓 (06) 林 俞 仲 身 心 精 神 科 診 所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西 橋 里 中 山 南 路 31 號 1 2 樓 (06) 心 寬 診 所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勝 利 里 中 華 路 199 號 1 樓 (06) 心 田 診 所 臺 南 市 歸 仁 區 後 市 里 民 權 南 路 23 號 1 樓 (06) 安 芯 診 所 臺 南 市 麻 豆 區 晋 江 里 民 權 路 43-3 號 1 樓 (06) 陳 俊 升 精 神 科 診 所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大 宏 里 三 民 路 號 (06) 晴 光 診 所 臺 南 市 善 化 區 光 文 里 大 成 路 202 號 1 樓 (06) 仁 享 診 所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永 大 路 二 段 970 號 (06) 林 晏 弘 診 所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中 山 路 70 號 (06)

19 佳 醫 診 所 臺 南 市 本 區 興 南 里 公 園 路 號 1 樓 (06) 惠 生 婦 產 科 診 所 ( 附 設 精 神 科 )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民 權 路 30-1 號 (06) 常 樂 診 所 臺 南 市 新 化 區 護 國 里 中 山 路 226 號 1 樓 (06) 請 依 照 就 醫 需 求 及 便 利 性, 選 擇 適 合 的 醫 療 機 構 就 診 Q6: 我 家 裡 有 慢 性 精 神 患 者, 想 了 解 有 何 復 健 資 源 可 使 用? 1. 本 市 目 前 立 案 的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有 : 類 型 機 構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台 南 市 立 醫 院 精 神 科 附 設 康 復 之 家 ( 一 ) 台 南 市 立 醫 院 精 神 科 附 設 康 復 之 家 ( 二 ) 臺 南 市 東 區 崇 明 17 街 24 號 1 2 樓 臺 南 市 東 區 崇 明 22 街 62 號 1 2 樓 光 宏 康 復 之 家 臺 南 市 安 南 區 郡 安 路 六 段 12 號 住 宿 型 安 和 康 復 之 家 臺 南 市 安 南 區 安 和 路 一 段 220 巷 94 弄 15 號 臺 南 市 新 化 區 忠 孝 路 號 臺 南 市 安 南 區 怡 安 路 一 段 463 號 又 新 康 復 之 家 瑞 恩 康 復 之 家 衛 生 福 利 部 嘉 南 療 養 院 附 設 樂 禾 康 復 之 家 臺 南 市 仁 德 區 中 山 路 860 號 # 日 間 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精 神 部 社 區 復 健 中 心 衛 生 福 利 部 臺 南 醫 院 附 設 社 區 復 健 中 心 永 康 社 區 復 健 中 心 臺 南 市 北 區 勝 利 路 138 號 臺 南 市 北 區 成 功 路 20 號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復 國 二 路 243 巷 2-1 號 請 依 照 復 健 需 求 及 便 利 性, 選 擇 適 合 的 復 健 機 構 Q7: 我 家 裡 有 精 神 病 人 且 有 長 期 護 理 的 需 求, 想 了 解 本 市 是 否 有 相 關 資 源? 1. 本 市 目 前 立 案 的 精 神 護 理 之 家 有 : 16

20 機 構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衛 生 福 利 部 嘉 南 療 養 院 附 設 精 神 護 理 之 家 臺 南 市 仁 德 區 中 山 路 870 巷 80 號 (06) 分 機 2101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臺 南 分 院 附 設 精 神 護 理 之 家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復 興 路 427 號 (06) 請 依 照 護 理 需 求 及 便 利 性, 選 擇 適 合 的 護 理 之 家 17

21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Q1: 請 問 社 區 內 發 生 家 庭 暴 力 或 性 侵 害 事 件 如 何 處 理? 請 直 接 撥 打 110 及 113 保 護 專 線 通 報 處 理 Q2: 請 問 對 性 侵 害 犯 罪 被 害 人 有 何 補 助 辦 法 及 執 行 機 關 為 何? 依 臺 南 市 性 侵 害 犯 罪 被 害 人 補 助 辦 法 之 補 助 對 象 為 設 籍 臺 南 市 之 性 侵 害 犯 罪 被 害 人 未 設 籍 本 市, 但 目 前 居 住 於 本 市 且 遭 受 侵 害 之 發 生 地 於 本 市 內 之 非 本 國 人, 得 申 請 專 案 補 助, 執 行 機 關 為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補 助 內 容 為 : 1. 醫 療 費 用 2. 心 理 復 健 費 用 3. 訴 訟 及 律 師 費 用 4. 緊 急 生 活 費 用 5. 緊 急 庇 護 費 用 6.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專 案 核 准 之 費 用 Q3: 請 問 臺 南 市 政 府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的 電 話 及 可 提 供 的 服 務 措 施? 臺 南 市 政 府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的 電 話 : 可 提 供 的 服 務 措 施 如 下 : 小 時 電 話 諮 詢 ( 請 撥 打 113 婦 幼 保 護 專 線 ) 2. 提 供 被 害 人 心 理 輔 導 職 業 轉 介 緊 急 安 置 費 用 補 助 ( 醫 療 律 師 及 心 理 輔 導 費 用 ) 緊 急 安 置 與 法 律 扶 助 3. 給 予 被 害 人 24 小 時 緊 急 救 援 協 助 診 療 驗 傷 及 取 得 證 據 4. 加 害 人 之 追 蹤 輔 導 之 轉 介 5. 被 害 人 與 加 害 人 身 心 治 療 之 轉 介 6. 推 廣 各 種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等 防 治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等 活 動 18

22 自 殺 防 治 及 免 費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Q1: 最 近 家 人 因 感 情 因 素 而 心 情 低 落, 一 直 有 想 不 開 的 念 頭, 我 該 怎 麼 協 助 他 ( 她 )? 1. 可 以 先 傾 聽 他 ( 她 ) 的 心 事 多 陪 伴, 讓 他 ( 她 ) 感 覺 自 己 不 是 一 個 人 獨 自 面 對 問 題 等 他 ( 她 ) 心 情 比 較 平 復 的 時 候 可 以 鼓 勵 外 出 散 心 2. 如 果 想 不 開 的 念 頭 持 續, 因 有 可 能 是 憂 鬱 症 或 衍 生 其 他 精 神 或 心 理 疾 患, 擔 心 的 是 自 殺 意 念 有 可 能 真 的 付 諸 行 動, 考 量 當 事 人 的 安 全, 家 人 應 陪 伴 身 心 科 就 醫, 尋 求 專 業 人 員 的 評 估 與 治 療, 以 協 助 渡 過 低 潮 時 期 3. 另 外, 也 可 以 由 本 人 或 是 家 人 協 助 打 電 話 至 衛 生 局 ( 林 森 辦 公 室 ); ( 東 興 辦 公 室 ) 預 約 免 費 心 理 諮 商, 透 過 與 專 業 心 理 師 晤 談, 協 助 釐 清 問 題, 以 舒 緩 低 落 情 緒 可 依 您 居 住 的 地 點, 就 近 幫 您 安 排 本 市 心 理 諮 商 駐 點 之 資 料 如 下 表 : 諮 商 地 點 諮 商 地 址 諮 詢 時 間 衛 生 局 林 森 辦 公 室 臺 南 市 東 區 林 森 路 一 段 418 號 星 期 二 晚 上 北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北 區 西 華 街 50 號 星 期 二 下 午 南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南 區 南 和 路 6 號 星 期 三 下 午 安 南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安 南 區 仁 安 路 70 號 星 期 四 下 午 安 平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安 平 區 育 平 路 310 號 星 期 五 上 午 衛 生 局 東 興 辦 公 室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東 興 路 163 號 星 期 二 晚 上 新 營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三 民 路 72 號 星 期 三 上 午 東 山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東 山 區 東 山 里 236 號 星 期 三 上 午 麻 豆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麻 豆 區 巷 口 里 興 國 路 11-1 號 星 期 一 上 午 佳 里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佳 里 區 進 學 路 159 號 星 期 二 下 午 善 化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善 化 區 中 山 路 200 號 星 期 四 下 午 玉 井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玉 井 區 中 正 路 5 號 星 期 三 下 午 永 康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文 化 路 51 號 星 期 四 下 午 關 廟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關 廟 區 山 西 里 中 正 路 1000 號 星 期 二 下 午 六 甲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六 甲 區 中 華 區 110 號 星 期 一 下 午 新 市 區 區 公 所 臺 南 市 新 市 區 中 興 街 12 號 星 期 一 下 午 歸 仁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歸 仁 區 中 正 北 路 1 段 1 號 星 期 三 下 午 新 化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新 化 區 健 康 路 143 號 星 期 一 上 午 白 河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白 河 區 國 光 路 5 號 星 期 四 上 午 學 甲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學 甲 區 建 國 路 38 號 星 期 二 下 午 南 化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南 化 區 南 化 里 226 之 1 號 星 期 三 下 午 下 營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下 營 區 營 前 村 中 山 路 2 段 137 號 星 期 三 上 午 19

23 Q2: 家 人 一 直 說 想 死, 是 不 是 說 說 而 已, 目 的 只 想 引 起 我 們 的 注 意, 應 該 不 會 真 的 去 死 吧? 家 人 一 直 說 想 死, 雖 然 還 沒 有 真 的 開 始 行 動, 但 有 可 能 是 在 透 露 生 活 中 遇 到 過 不 去 的 難 關, 而 有 想 自 殺 的 想 法 或 計 劃, 應 多 加 留 意 當 事 人, 請 给 予 這 位 家 人 多 些 關 心 與 支 持, 應 陪 伴 及 協 助 至 身 心 科 就 醫, 以 預 防 意 外 發 生, 若 覺 無 法 處 理 請 撥 打 自 殺 防 治 諮 詢 服 務,24 小 時 免 費 自 殺 防 治 諮 詢 專 線 電 話 是 ; 正 常 上 班 時 間 為 ( 林 森 辦 公 室 ); ( 東 興 辦 公 室 ) Q3: 什 麼 是 自 殺 防 治 專 線, 打 過 去 需 要 付 費 嗎? 1. 全 國 有 一 支 24 小 時 免 費 自 殺 防 治 諮 詢 專 線, 就 是 我 們 較 常 聽 到 安 心 專 線, 電 話 是 , 不 論 是 以 室 內 電 話 或 手 機 撥 打 都 是 免 費 的 2. 安 心 專 線 的 服 務 內 容 為 提 供 情 緒 困 擾 者 有 自 殺 意 念 者 24 小 時 電 話 關 懷 及 諮 詢 服 務, 必 要 時 連 結 社 會 關 懷 網 絡 3. 臺 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亦 提 供 在 地 化 心 理 健 康 及 自 殺 防 治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是 ( 林 森 辦 公 室 ); ( 東 興 辦 公 室 ) Q4: 如 果 我 的 家 人 因 為 情 緒 低 落, 有 憂 鬱 傾 向 想 要 就 醫, 我 可 以 就 近 到 哪 個 醫 院? 臺 南 市 有 精 神 科 醫 院, 如 下 表, 可 就 近 或 依 個 人 需 要 前 往 機 構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臺 南 市 北 區 勝 利 路 138 號 (06) 衛 生 福 利 部 臺 南 醫 院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中 山 路 125 號 (06) 臺 南 市 立 醫 院 臺 南 市 東 區 崇 德 路 670 號 (06) 臺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新 樓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臺 南 新 樓 醫 院 臺 南 市 東 區 東 門 路 一 段 57 號 (06) 奇 美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奇 美 醫 院 臺 南 分 院 臺 南 市 南 區 樹 林 街 二 段 442 號 (06) 郭 綜 合 醫 院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民 生 路 二 段 22 號 (06) 衛 生 福 利 部 嘉 南 療 養 院 臺 南 市 仁 德 區 中 山 路 870 巷 80 號 (06) 衛 生 福 利 部 新 營 醫 院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信 義 街 73 號 (06) 衛 生 福 利 部 新 營 醫 院 北 門 分 院 臺 南 市 北 門 區 中 樞 里 溪 底 寮 56 之 3 號 (06)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省 私 立 臺 南 仁 愛 之 家 附 設 精 神 療 養 院 臺 南 市 新 化 區 那 拔 里 牧 場 72 號 (06) 奇 美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奇 美 醫 院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中 華 路 901 號 (06) 臺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新 樓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麻 豆 新 樓 醫 院 臺 南 市 麻 豆 區 小 埤 里 苓 子 林 20 號 (06)

24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臺 南 分 院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復 興 路 427 號 (06) 奇 美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柳 營 奇 美 醫 院 臺 南 市 柳 營 區 太 康 里 201 號 (06) 臺 南 市 安 南 醫 院 臺 南 市 安 南 區 長 和 路 2 段 66 號 (06) Q5: 如 社 區 的 民 眾 出 現 自 殺 或 可 能 自 殺 的 事 件, 能 否 通 報 強 制 就 醫? 如 發 現 民 眾 出 現 自 殺 ( 傷 ) 行 為 或 準 備 執 行 自 殺 行 動 等 危 及 生 命 之 緊 急 情 況, 應 立 即 通 報 警 察 機 關 110 或 消 防 機 關 119 派 員 前 往 現 場 處 理 ; 倘 個 案 符 合 精 神 衛 生 法 第 32 條 第 1 項 之 規 定 有 傷 害 他 人 或 自 己 的 可 能 者, 即 有 傷 害 他 人 或 自 己 或 有 傷 害 之 虞 者, 應 請 警 察 及 消 防 機 關 立 即 護 送 前 往 就 近 適 當 之 醫 療 機 構 就 醫 21

25 酒 癮 戒 治 Q1: 家 裡 有 人 想 戒 酒, 要 去 哪 裡 找 人 幫 忙? 臺 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委 託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嘉 南 療 養 院 奇 美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奇 美 醫 院 臺 南 分 院 奇 美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柳 營 奇 美 醫 院 臺 南 市 立 安 南 醫 院, 辦 理 酒 癮 戒 治 服 務 衛 生 局 諮 詢 專 線 (06) # Q2: 戒 酒 服 務 對 象 : 1. 經 社 政 單 位 或 其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評 估, 具 戒 治 意 願 之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個 案 高 風 險 家 庭 成 員 中 之 酒 癮 個 案 2. 經 法 院 裁 定 應 執 行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畫 - 戒 癮 治 療 或 戒 酒 認 知 教 育 輔 導 之 加 害 人 3. 經 本 局 評 估 審 核 之 酒 癮 個 案, 有 意 願 戒 酒, 經 評 估 符 合 戒 治 條 件 予 以 收 案 : (1) 本 市 各 區 衛 生 所 或 相 關 機 構 等 之 轉 介 (2) 社 區 酒 精 成 癮 個 案 自 行 求 助 者 Q3: 補 助 原 則 ( 以 新 臺 幣 計 算 ): 1. 住 院 : 無 急 性 戒 斷 症 者, 最 高 補 助 2 萬 5,000 元 整 2. 初 診 醫 療 費 :2,600 元 / 次 ( 每 位 個 案 每 年 原 則 上 以 一 次 為 限 ) 3. 戒 酒 門 診 :1,000 元 / 次 4. 個 別 心 理 輔 導 費 用 :1,200 元 / 次 5. 團 體 心 理 處 遇 費 :1,600 元 / 每 小 時 6. 夫 妻 或 家 族 處 遇 :800 元 / 次 附 註 : 每 一 個 案 最 高 補 助 4 萬 元, 且 該 年 度 以 一 次 為 限 22

26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Q1: 什 麼 是 毒 品? 依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第 二 條 規 定, 所 稱 毒 品, 指 具 有 成 癮 性 濫 用 性 及 對 社 會 危 害 性 之 麻 醉 藥 品 與 其 製 品 及 影 響 精 神 物 質 與 其 製 品 常 見 的 毒 品 有 海 洛 因 嗎 啡 古 柯 鹼 安 非 他 命 大 麻 搖 頭 丸 LSD GHB FM2 K 他 命 蝴 蝶 片 安 定 Q2: 有 人 提 供 搖 頭 丸 K 他 命 是 屬 於 毒 品 的 一 種 嗎? 是, 毒 品 依 成 癮 性 濫 用 性 及 社 會 危 害 性 之 程 度, 分 四 級 管 理, 常 見 的 毒 品 有 : 第 一 級 毒 品 海 洛 因 嗎 啡, 第 二 級 毒 品 安 非 他 命 搖 頭 丸, 第 三 級 毒 品 K 他 命 FM2, 第 四 級 毒 品 蝴 蝶 片 安 定 吸 食 和 持 有 毒 品 不 但 違 反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須 接 受 法 律 的 制 裁, 還 會 嚴 重 傷 害 自 己 的 身 心, 所 以 請 立 即 拒 絕 毒 品 Q3: 何 謂 新 興 毒 品? 新 興 毒 品 並 不 是 指 某 個 特 定 的 毒 品, 而 是 一 變 動 的 概 念, 指 的 是 近 來 新 興 起 的 濫 用 藥 物 的 統 稱 毒 品 會 以 糖 果 棒 棒 糖 巧 克 力 多 元 樣 貌 呈 現, 例 如 三 級 毒 品 K 他 命 喵 喵 安 非 他 命 等 粉 狀 毒 品 容 易 遭 毒 販 動 手, 裝 入 茶 包 咖 啡 包 後 再 重 新 密 封 販 賣, 二 級 毒 品 神 仙 水 則 捨 棄 原 本 的 塑 膠 瓶, 改 用 香 水 瓶 或 外 觀 精 緻 的 玻 璃 瓶 魚 目 混 珠, 不 但 可 以 躲 避 警 方 查 緝, 且 包 裝 上 多 樣 新 潮 的 花 樣, 也 會 吸 引 不 知 情 者 購 買 Q4: 如 何 拒 絕 毒 品? 記 住 反 毒 七 招 1. 拒 絕 不 良 嗜 好 2. 遠 離 是 非 場 所 3. 認 識 正 確 用 藥 觀 念 4. 尊 重 自 我 堅 決 拒 毒 5. 建 立 正 當 的 情 緒 抒 解 方 式 6. 善 用 你 好 奇 心 不 要 以 身 吸 毒 7. 提 高 警 覺 性, 不 隨 便 接 受 陌 生 人 的 飲 料 和 香 煙 23

27 Q5: 這 裡 有 人 在 注 射 毒 品, 可 以 來 協 助 一 下 嗎? 1. 請 問 您 目 前 人 在 哪 裡? 您 可 以 依 毒 品 使 用 人 所 在 地 找 當 地 警 察 局 或 撥 110 報 案 2. 警 察 查 獲 逮 捕 藥 癮 者 後, 將 聯 絡 衛 生 所 前 往 警 察 局 抽 血 檢 查 Q6: 有 朋 友 想 要 戒 掉 毒 品, 不 知 道 有 什 麼 管 道? 請 立 即 撥 打 戒 毒 成 功 免 付 費 專 線 ,24 小 時 由 專 人 為 您 服 務, 或 至 以 下 醫 療 機 構 掛 身 心 科 ( 精 神 科 ) 成 癮 科 等 門 診 就 診, 醫 師 評 估 後 以 藥 物 治 療 合 併 心 理 治 療 戒 治 1. 衛 生 福 利 部 指 定 藥 癮 戒 治 機 構 醫 療 院 所 聯 絡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戒 癮 服 務 衛 生 福 利 部 嘉 南 療 養 院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臺 南 分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新 營 醫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臺 南 醫 院 臺 南 市 立 醫 院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財 團 法 人 奇 美 醫 院 臺 南 分 院 郭 綜 合 醫 院 臺 南 市 立 安 南 醫 院 - 委 託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興 建 經 營 奇 美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柳 營 奇 美 醫 院 臺 南 市 仁 德 區 中 山 路 870 巷 80 號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復 興 里 復 興 路 427 號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信 義 街 73 號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中 山 路 125 號 臺 南 市 東 區 崇 德 路 670 號 臺 南 市 北 區 勝 利 路 138 號 臺 南 市 南 區 樹 林 街 二 段 442 號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民 生 路 二 段 22 號 臺 南 市 安 南 區 長 和 路 二 段 66 號 臺 南 市 柳 營 區 太 康 里 太 康 201 號 門 診 住 院 美 沙 冬 替 代 治 療 門 診 美 沙 冬 替 代 治 療 門 診 美 沙 冬 替 代 治 療 門 診 美 沙 冬 替 代 治 療 門 診 美 沙 冬 替 代 治 療 門 診 美 沙 冬 替 代 治 療 門 診 住 院 美 沙 冬 替 代 治 療 門 診 轉 2212 門 診 門 診 丁 基 原 啡 因 替 代 治 療 24

28 奇 美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奇 美 醫 院 心 樂 活 診 所 仁 享 診 所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中 華 路 901 號 臺 南 市 東 區 凱 旋 路 39 號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北 灣 里 永 大 路 二 段 970 號 門 診 丁 基 原 啡 因 替 代 治 療 門 診 門 診 2. 臺 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及 美 沙 冬 替 代 治 療 衛 星 給 藥 點 衛 生 所 衛 生 局 / 所 聯 絡 住 址 聯 絡 電 話 林 森 辦 公 室 臺 南 市 東 區 林 森 路 一 段 418 號 東 興 辦 公 室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東 興 路 163 號 玉 井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玉 井 區 中 正 路 5 號 鹽 水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鹽 水 區 武 廟 路 1 號 佳 里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佳 里 區 進 學 路 159 號 東 山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東 山 區 東 山 里 236 號 官 田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官 田 區 隆 田 里 中 山 路 1 段 128 號 關 廟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關 廟 區 山 西 里 中 正 路 1000 號 七 股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七 股 區 大 埕 里 379 號 將 軍 區 衛 生 所 臺 南 市 將 軍 區 忠 興 里 185 之 6 號 Q6: 要 如 何 知 道 我 們 周 遭 的 朋 友 家 人 可 能 吸 毒? 一 般 吸 毒 的 人 可 能 會 有 以 下 的 現 象 發 生 : 1. 行 為 舉 止 明 顯 變 化 : 如 常 無 理 由 的 外 出 不 歸 或 鬼 鬼 祟 祟 常 向 家 長 親 友 要 錢 或 借 錢 逃 家 逃 學 作 息 顛 倒 不 分 季 節 均 穿 長 袖 衣 褲 以 掩 飾 注 射 毒 品 的 針 孔 2. 健 康 日 益 惡 化 : 常 有 倦 怠 感 抓 癢 皮 膚 紅 斑 疹 或 潰 爛 眼 睛 紅 腫 目 光 呆 滯 眼 神 渙 散 反 胃 嘔 吐 食 慾 不 振 3. 情 緒 不 穩 定 : 如 多 疑 誇 大 好 鬥 一 般 反 應 能 力 變 差 變 得 躁 動 不 安 易 怒 25

29 Q7: 藥 癮 戒 的 掉 嗎? 藥 癮 者 生 理 上 的 醫 療 戒 治 並 不 困 難, 重 要 的 是 毒 癮 的 心 理 戒 治 一 旦 拒 絕 毒 品 的 心 意 不 夠 堅 決, 藥 癮 者 容 易 因 再 度 遭 受 挫 折 而 受 誘 再 犯 若 不 幸 染 上 毒 癮, 要 找 專 業 人 員 協 助, 心 意 堅 定 即 有 可 能 戒 除 Q8: 我 想 戒 毒, 但 是 沒 有 錢, 怎 麼 辦? 臺 南 市 政 府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除 了 可 協 助 案 申 請 政 府 的 補 助 款 外, 若 個 案 真 的 有 經 濟 上 的 困 難, 可 與 院 方 協 調,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亦 會 協 助 案 主 申 請 其 他 的 社 會 救 助 資 源, 亦 可 依 據 案 主 個 人 意 願 收 案 列 管 關 懷, 提 供 延 續 性 輔 導 和 相 關 協 助 請 立 即 撥 打 戒 毒 成 功 免 付 費 專 線 ,24 小 時 由 專 人 為 您 服 務 Q9: 藥 物 濫 用 與 愛 滋 病 有 關 嗎? 愛 滋 病 的 主 要 傳 染 途 徑 為 不 安 全 性 行 為 血 液 接 觸 及 母 子 垂 直 感 染 使 用 毒 品 海 洛 因 其 共 用 針 頭 針 筒 或 稀 釋 溶 液 注 射 毒 品 的 行 為, 容 易 經 由 血 液 直 接 傳 播 愛 滋 病 等 多 種 傳 染 性 疾 病 Q10: 替 代 治 療 是 在 做 什 麼 的? 替 代 治 療 是 用 美 沙 冬 或 丁 基 原 啡 因 取 代 海 洛 因 毒 品 的 一 種 治 療 方 法 美 沙 冬 就 是 人 工 嗎 啡, 但 藥 效 比 海 洛 因 時 間 長, 可 減 輕 及 延 長 毒 癮 發 作 的 痛 苦, 一 天 只 需 服 用 一 次 即 可, 需 每 日 至 醫 療 機 構 服 藥 ; 丁 基 原 啡 因 為 舌 下 錠, 可 經 醫 師 處 方 攜 帶 回 家 自 行 服 用 26

30 未 滿 6 歲 兒 童 牙 齒 塗 氟 諮 詢 Q1: 未 滿 6 歲 兒 童 塗 氟 應 如 何 接 受 塗 氟 服 務? 1. 未 滿 6 歲 牙 齒 塗 氟 為 政 府 補 助 之 預 防 保 健 項 目 之 ㄧ, 每 半 年 補 助 一 次 就 醫 時 需 攜 帶 健 保 IC 卡 並 由 院 所 讀 卡, 但 不 會 扣 減 健 保 IC 卡 之 就 醫 次 數 掛 號 費 則 依 醫 療 院 所 規 定 收 取 2. 為 方 便 家 長 查 詢 有 提 供 塗 氟 牙 醫 院 所 名 單, 本 局 已 將 名 單 建 置 於 衛 生 局 網 頁 - 塗 氟 好 幸 福 專 區 ( Id=12163&Health_resources_Index=99&Health_resources_Class=0&p=1 ) 或 可 直 接 辨 識 有 貼 塗 氟 好 幸 福 的 貼 紙 或 壓 克 力 板 Q2: 滿 6 歲 兒 童 是 否 可 以 塗 氟? 可 以 但 6 歲 以 上 兒 童 牙 齒 塗 氟 需 自 費 Q3: 政 府 針 對 弱 勢 兒 童 是 否 有 給 予 塗 氟 補 助? 政 府 針 對 未 滿 12 歲 弱 勢 兒 童 每 三 個 月 補 助 一 次 牙 齒 塗 氟 服 務 Q4: 有 關 未 滿 12 歲 弱 勢 兒 童 認 定 條 件 為 何? (1) 低 收 入 戶 兒 童 : 具 福 保 資 格 (2)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3)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偏 遠 及 離 島 地 區 兒 童 : 依 戶 籍 地 認 定 另 外,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偏 遠 及 離 島 地 區 兒 童 若 到 外 地 ( 非 戶 籍 地 ) 就 醫 塗 氟, 請 記 得 攜 帶 相 關 戶 籍 資 料, 以 供 醫 療 院 所 影 印 備 查 (4) 臺 南 市 偏 遠 地 區 有 楠 西 區 南 化 區 左 鎮 區 龍 崎 區 27

31 國 小 學 童 臼 齒 窩 溝 封 填 Q1: 國 小 學 童 窩 溝 封 填 服 務 之 實 施 對 象 為 何? 103 年 9 月 起 擴 大 服 務 對 象 至 所 有 國 小 一 年 級 學 童, 及 原 弱 勢 方 案 二 年 級 學 童 ( 低 收 入 中 低 收 入 身 心 障 礙 者 山 地 原 住 民 鄉 及 離 島 ), 只 要 在 滿 6 歲 至 未 滿 9 歲 期 間 (72 個 月 就 醫 年 月 - 出 生 年 月 108 個 月 ), 恆 牙 第 一 大 臼 齒 完 全 萌 出, 就 可 由 專 業 牙 醫 師 提 供 評 估 並 進 行 窩 溝 封 填 服 務 Q2: 窩 溝 封 填 服 務 內 容 為 何? 服 務 內 容 包 括 : 1. 包 括 4 顆 第 一 大 臼 齒 的 封 填 口 腔 檢 查 口 腔 衛 教 指 導 或 學 校 團 體 衛 教 2. 封 填 後 6 個 月 及 12 個 月 時, 要 回 牙 醫 院 診 所, 或 由 學 校 統 一 規 劃, 由 牙 醫 師 進 行 評 估 檢 查 或 脫 落 補 施 作, 為 新 萌 出 的 大 臼 齒 進 行 窩 溝 封 填 Q3: 沒 有 護 齒 護 照 還 可 以 接 受 窩 溝 封 填 服 務 嗎? 可 以, 若 沒 有 護 齒 護 照 只 需 攜 帶 健 保 卡 與 家 長 通 知 書 及 施 作 記 錄 單, 並 提 前 與 牙 科 醫 療 院 所 約 診 即 可 接 受 施 作 服 務 Q4: 我 可 以 去 哪 接 受 窩 溝 封 填 服 務? 為 方 便 家 長 查 詢 有 提 供 窩 溝 封 填 牙 醫 院 所 名 單, 本 局 已 將 名 單 建 置 於 衛 生 局 國 小 學 童 臼 齒 窩 溝 封 填 防 齲 計 畫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網 頁, 可 自 行 查 詢 並 去 電 約 診 即 可 28

32 登 革 熱 防 治 Q1: 住 家 附 近 有 很 多 蚊 子 孳 生, 要 怎 麼 辦? 一 般 多 是 附 近 有 積 水 容 器 未 清 除 或 是 其 他 原 因 造 成 : 如 地 下 室 積 水 水 溝 淤 積 等 請 先 自 行 查 看 住 家 附 近 是 否 有 積 水 容 器, 尤 其 是 每 次 下 雨 過 後, 更 應 重 新 檢 查 一 次, 倒 除 積 水, 避 免 蚊 蟲 孳 生 亦 可 電 話 聯 繫 ( 蚊 子 多 專 線 ), 由 衛 生 所 人 員 協 助 勘 查 Q2: 花 盆 底 盤 冰 箱 底 盤 應 幾 天 清 刷 一 次? 蟲 卵 極 小, 不 易 以 肉 眼 評 估, 附 著 於 容 器 壁 中 可 存 活 一 年, 最 好 每 週 務 必 洗 刷 一 次 Q3: 住 家 旁 水 溝 不 通 蚊 蟲 多, 要 怎 麼 辦? 個 人 住 家 或 社 區 的 水 溝 需 麻 煩 住 戶 或 社 區 管 委 會 自 行 清 理, 若 是 公 共 設 施 可 請 里 長 通 知 環 保 局 清 潔 隊 處 理 Q4: 住 家 附 近 蚊 蟲 多, 趕 快 派 人 來 噴 藥 消 毒? 蚊 蟲 多, 大 多 是 周 圍 環 境 有 孳 生 源 導 致, 衛 生 所 會 派 員 至 您 住 家 周 邊 評 估 了 解 其 蚊 蟲 的 類 型 若 是 一 般 家 蚊, 則 請 注 意 住 家 環 境 清 潔, 若 是 登 革 熱 斑 蚊 或 孑 孓, 應 先 清 除 並 刷 洗 積 水 容 器, 難 以 立 即 清 除 者, 會 由 衛 生 局 所 人 員 先 予 以 投 藥, 但 無 法 噴 藥 消 毒 ; 噴 藥 消 毒 是 因 應 登 革 熱 緊 急 疫 情, 一 般 是 家 戶 社 區 有 登 革 熱 確 診 個 案 才 會 噴 藥, 過 度 環 境 噴 藥 易 讓 蚊 蟲 產 生 抗 藥 性, 且 會 影 響 環 境 生 態 Q5: 衛 生 所 通 知, 因 登 革 熱 疫 情 需 至 家 中 噴 藥, 可 不 配 合 嗎? 不 配 合 會 怎 樣? 登 革 熱 一 旦 在 社 區 散 播 不 僅 會 影 響 自 己 家 人 及 左 右 鄰 居 的 健 康, 蚊 蟲 也 容 易 由 有 噴 藥 的 住 家 跑 到 沒 有 噴 藥 的 住 家, 請 您 務 必 配 合! 另 依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38 條 暨 67 條, 若 拒 絕 噴 藥 將 會 處 新 臺 幣 6 萬 元 以 上 3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如 果 不 在, 衛 生 局 ( 所 ) 將 會 依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38 條, 會 同 相 關 人 員 強 制 開 鎖 進 入 您 的 住 家 實 施 噴 藥 工 作 Q6: 我 家 附 近 有 一 戶 為 棄 置 空 屋 古 舊 破 損, 屋 內 髒 亂 不 堪 積 水 孳 生 蚊 蟲, 要 怎 麼 辦? 麻 煩 您 留 下 聯 絡 電 話 及 住 址, 我 們 會 請 衛 生 所 派 相 關 人 員 至 現 場 實 地 勘 查, 將 會 視 勘 查 狀 況 進 一 步 處 理, 並 向 您 回 覆 29

33 Q7: 鄰 居 在 做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住 家 四 周 廢 棄 物 寶 特 瓶 推 積 如 山, 蚊 子 一 堆, 要 怎 麼 辦? 一 般 資 源 回 收 場 若 有 定 期 處 理, 較 少 有 孳 生 源 我 們 會 請 衛 生 所 派 相 關 人 員 實 地 勘 查, 若 有 積 水 容 器 未 清 除 引 起 病 媒 蚊 孳 生 問 題, 會 規 勸 該 戶 改 善, 若 仍 不 配 合 將 會 通 知 相 關 單 位 會 同 處 理 30

34 肺 結 核 防 治 Q1: 請 問 家 裡 有 人 得 到 肺 結 核, 需 要 如 何 防 護? 1. 一 般 病 人 只 要 按 規 服 藥 滿 2 週, 傳 染 性 將 大 幅 下 降 2. 請 病 患 人 咳 嗽 打 噴 嚏 時 遮 住 口 鼻, 痰 液 要 吐 在 衛 生 紙 內, 丟 入 馬 桶 沖 掉 3. 家 中 應 保 持 空 氣 流 通, 讓 陽 光 照 進 屋 內 4. 密 集 接 觸 者 應 接 受 照 胸 部 X 光 檢 查 5. 最 重 要 的 是 支 持 個 案 持 續 接 受 治 療 直 到 完 成 治 療 Q2: 得 到 肺 結 核, 一 生 豈 不 就 完 了? 肺 結 核 不 是 不 治 之 症, 只 要 好 好 治 療, 現 在 的 肺 結 核 藥 物 很 先 進, 可 以 治 好 95% 以 上 的 患 者, 最 怕 的 是 個 案 不 接 受 治 療 或 斷 斷 續 續 的 用 藥, 當 疾 病 產 生 抗 藥 性 後, 將 增 加 治 療 的 時 間 與 困 難 性, 到 時 候 就 有 可 能 會 影 響 周 遭 親 朋 好 友 及 自 己 的 健 康 Q3: 得 到 肺 結 核 有 什 麼 症 狀? 肺 結 核 的 症 狀 以 咳 嗽 有 痰 等 呼 吸 道 症 狀 為 主, 偶 爾 會 伴 隨 發 燒 體 重 減 輕 食 慾 不 振 夜 間 盜 汗 氣 喘 咳 血 等, 早 期 有 可 能 毫 無 症 狀 建 議 如 果 咳 嗽 有 痰 超 過 三 週, 應 立 即 就 醫 檢 查,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Q4: 肺 結 核 是 如 何 傳 染? 肺 結 核 的 傳 染 途 徑 主 要 是 飛 沫 傳 染, 傳 染 性 的 肺 結 核 患 者 經 由 咳 嗽 打 噴 嚏 說 話 唱 歌 等, 將 包 在 分 泌 物 中 的 細 菌 排 到 空 氣 中, 健 康 的 人 吸 入 因 而 造 成 感 染 Q5: 肺 結 核 如 果 不 治 療 會 怎 樣? 依 據 醫 學 研 究 統 計 : 肺 結 核 如 果 不 治 療, 有 五 成 病 人 會 死 亡, 另 三 成 病 人 雖 不 致 死, 但 會 持 續 性 排 出 細 菌, 繼 續 傳 染 給 周 遭 親 密 接 觸 者 31

35 Q6: 每 個 結 核 病 人 都 會 傳 染 別 人 嗎? 不 一 定 單 純 肺 外 結 核 的 病 人 就 沒 有 傳 染 性 ; 肺 結 核 病 人 從 傳 染 性 來 看, 又 可 以 分 為 傳 染 性 和 非 傳 染 性 兩 種 傳 染 性 是 指 痰 內 帶 有 結 核 菌, 會 傳 染 給 別 人 的 病 人 非 傳 染 性 指 痰 內 不 帶 結 核 菌, 將 不 會 傳 染 給 他 人 Q7: 結 核 病 人 需 要 住 院 治 療 嗎? 為 調 整 治 療 處 方 用 藥, 觀 察 治 療 效 果 減 少 治 療 副 作 用, 建 議 傳 染 性 肺 結 核 患 者 在 一 開 始 服 藥 的 前 兩 個 星 期, 能 夠 儘 量 住 院 ( 或 居 家 ) 隔 離 治 療 服 藥, 不 要 到 人 口 稠 密 的 公 共 場 合 去 等 到 規 則 服 藥 兩 週 或 痰 檢 驗 呈 陰 性 以 後, 就 可 以 如 正 常 人 一 般 作 息 了 Q8: 衛 生 所 人 員 要 求 我 加 入 都 治 計 畫, 為 什 麼 要 強 迫 監 督 我 們 吃 藥? 結 核 病 的 治 療 期 長 達 半 年 以 上, 不 規 則 服 藥 容 易 造 成 抗 藥 性, 衍 生 更 嚴 重 的 問 題 多 數 人 要 規 則 每 天 服 藥 是 一 件 很 困 難 的 事, 加 上 用 藥 期 間 可 能 有 副 作 用, 所 以 政 府 要 求 衛 生 單 位 應 派 員 關 心 病 患 確 實 看 著 病 患 服 藥 並 不 是 強 迫 結 核 病 患 把 藥 吃 下 去, 而 是 給 予 一 種 人 道 關 懷 與 陪 伴, 在 治 療 的 這 段 漫 長 期 間, 幫 助 病 患 重 拾 健 康 Q9: 結 核 病 人 是 否 可 以 搭 乘 大 眾 航 空 器 出 國 旅 行 或 洽 公? 非 傳 染 性 病 人, 可 以 出 國 旅 行 或 洽 公 ; 但 傳 染 性 肺 結 核 病 人, 如 果 沒 有 好 好 治 療 又 未 適 度 的 規 範, 四 處 走 動, 會 成 為 活 動 性 的 傳 染 源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明 確 的 建 議 : 罹 患 傳 染 性 肺 結 核 病 的 乘 客, 直 至 不 具 傳 染 性 為 止 之 期 間, 應 該 延 遲 其 搭 乘 大 眾 航 空 器 的 長 旅 程 ( 超 過 八 小 時 ) 計 畫 ; 或 傳 染 性 之 多 重 抗 藥 性 (MDR) 結 核 病 患 無 論 搭 乘 時 間 長 短, 均 應 該 延 遲 其 旅 行 計 畫, 直 至 培 養 結 果 為 陰 性 所 以, 罹 患 傳 染 性 肺 結 核 病 的 乘 客, 應 該 延 遲 其 搭 乘 大 眾 航 空 器 的 飛 行 計 畫, 直 至 不 具 傳 染 性 為 止 Q10: 要 如 何 保 護 親 友 不 被 結 核 菌 感 染? 病 人 遵 醫 囑 接 受 治 療, 規 則 服 藥, 是 減 少 親 友 被 結 核 菌 感 染 的 唯 一 方 法 Q11: 哪 一 類 結 核 病 的 家 人 要 接 受 檢 查? 確 定 診 斷 的 結 核 病 患, 與 其 共 同 居 住 的 家 人 親 戚 室 友, 以 及 結 核 病 患 可 傳 染 期 間 內 1 天 接 觸 8 小 時 以 上 或 累 計 達 40( 含 ) 小 時 以 上 的 密 切 接 觸 者, 都 需 要 接 受 檢 查 ; 如 果 病 人 尚 為 疑 似 結 核 病, 在 還 沒 確 診 前, 前 述 的 密 切 接 觸 者 就 不 需 要 檢 查 32

36 Q12: 結 核 病 接 觸 者 需 要 接 受 治 療 嗎? 傳 染 性 肺 結 核 個 案 之 接 觸 者 其 發 病 風 險 為 一 般 民 眾 的 倍, 尤 以 12 歲 以 下 之 幼 童 免 疫 力 低, 兩 年 內 發 病 風 險 更 高 達 240 倍 目 前 政 策 針 對 患 者 為 傳 染 性 肺 結 核, 接 觸 者 年 齡 在 民 國 75 年 次 後 出 生 的 密 切 接 觸 者, 進 行 結 核 菌 素 皮 膚 測 試, 再 轉 介 至 合 作 醫 療 院 所 進 行 胸 部 X 檢 查, 評 估 使 用 3 個 月 預 防 性 用 藥 或 9 個 月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治 療, 以 預 防 發 病 Q13: 結 核 菌 素 皮 膚 測 試 結 果 為 陽 性, 代 表 的 意 義 是 什 麼? 該 如 何 處 理? 代 表 接 觸 者 在 過 去 某 個 時 間 被 別 人 感 染 了 結 核 菌, 不 一 定 是 此 次 發 病 個 案 所 造 成, 也 有 可 能 是 曾 有 結 核 病 之 家 人 親 友 或 任 何 公 共 場 合 之 意 外 暴 露 所 造 成 結 核 菌 素 皮 膚 測 試 結 果 為 陽 性 者, 在 排 除 結 核 病 之 可 能 性 後, 轉 介 醫 師 評 估 是 否 適 合 接 受 潛 伏 結 核 感 染 治 療 一 旦 開 始 治 療, 須 定 期 回 診 監 測 副 作 用, 並 追 蹤 服 藥 順 從 性 Q14: 如 果 拒 絕 接 觸 者 檢 查, 會 有 什 麼 罰 則? 依 據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48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曾 與 傳 染 病 病 人 接 觸 或 疑 似 被 傳 染 者, 得 予 以 留 驗 ; 必 要 時, 並 得 另 遷 入 指 定 處 所 檢 查 施 行 預 防 接 種 投 藥 指 定 特 定 區 域 實 施 管 制 或 隔 離 等 必 要 處 置 違 者 除 逕 行 強 制 處 分 外, 並 得 處 新 臺 幣 6 萬 元 以 上 30 萬 元 以 下 之 罰 鍰 33

37 預 防 注 射 諮 詢 Q1: 目 前 幼 童 由 政 府 免 費 提 供 的 預 防 接 種 項 目 有 哪 些? 疫 苗 接 種 項 目 及 接 種 時 程 劑 次 如 下 : 1. 卡 介 苗 (1 劑 ): 出 生 滿 5 個 月 2. B 型 肝 炎 疫 苗 (3 劑 ): 出 生 24 小 時 內 儘 速 接 種 - 出 生 1M- 出 生 6M 3. 白 喉 破 傷 風 非 細 胞 性 百 日 咳 b 型 嗜 血 桿 菌 及 不 活 化 小 兒 麻 痺 混 合 疫 苗 (4 劑 ): 出 生 2M - 出 生 4M- 出 生 6M- 出 生 27M 4. 水 痘 疫 苗 (1 劑 ): 出 生 12M 5. 麻 疹 腮 腺 炎 德 國 麻 疹 混 合 疫 苗 (2 劑 ):12M- 滿 5 歲 至 小 學 前 6. 日 本 腦 炎 疫 苗 (4 劑 ): 出 生 滿 15M- 前 者 隔 2 週 - 出 生 滿 27M- 滿 5 歲 至 入 小 學 前 7. 白 喉 破 傷 風 非 細 胞 性 百 日 咳 不 活 化 小 兒 麻 痺 混 合 疫 苗 : 滿 5 歲 至 入 小 學 前 8. HBIG:e 抗 原 陽 性 之 媽 媽 新 生 兒 出 生 24 小 時 內 接 種 9. A 肝 疫 苗 : 非 全 面 實 施, 中 央 訂 有 特 定 對 象, 出 生 滿 個 月 - 隔 6 個 月 第 二 劑 10.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 出 生 2M- 出 生 4M- 出 生 12M 至 15M Q2: 目 前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免 費 接 種 對 象 有 哪 些? 13 價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PCV13)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起 納 入 幼 兒 常 規 接 種 項 目 : 1. 接 種 對 象 : (1) 1 歲 以 下 幼 兒 常 規 接 種 : 出 生 滿 2 個 月 4 個 月 分 別 接 種 第 一 劑 及 第 二 劑, 年 滿 個 月 接 種 第 三 劑 ( 與 前 一 劑 至 少 隔 8 週 ), 總 共 可 以 免 費 施 打 3 劑 (2) 5 歲 以 下 幼 童 補 接 種 : 年 出 生 未 曾 接 種 或 尚 未 完 成 PCV13 接 種 之 幼 童, 可 以 補 施 打 ( 攜 帶 手 冊 至 衛 生 所 確 認 需 補 打 劑 次 ) A. 104 年 出 生 從 未 接 種 過 PCV 疫 苗 之 幼 童, 於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應 依 其 目 前 年 齡 判 斷 應 接 種 PCV13 之 劑 次, 舉 例 如 下 : a. 104 年 1 月 1 日 出 生, 從 未 接 種 過 PCV 疫 苗 之 幼 童, 至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已 年 滿 12 個 月, 依 其 年 齡 應 接 種 2 劑 公 費 PCV13,2 劑 間 隔 8 週 b. 104 年 7 月 1 日 出 生 從 未 接 種 過 PCV 疫 苗 幼 童, 至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年 滿 6 個 月, 則 該 幼 童 亦 可 開 始 接 種 第 1 劑 PCV13, 間 隔 8 週 接 種 第 2 劑, 至 105 年 7 月 1 日 年 滿 12 個 月 可 再 接 種 1 劑 34

38 PCV13, 共 接 種 3 劑 B. 99 年 出 生 幼 童 的 公 費 PCV13 僅 提 供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3) 罹 患 六 大 類 疾 病 ( 脾 臟 功 能 缺 損 先 天 或 後 天 免 疫 功 能 不 全 人 工 耳 植 入 者 慢 性 疾 病 腦 脊 髓 液 滲 漏 接 受 免 疫 抑 制 劑 或 放 射 治 療 的 惡 性 腫 瘤 及 器 官 移 植 者 ) 之 5 歲 以 下 高 危 險 群 幼 兒 則 可 公 費 接 種 4 劑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Q3: 為 何 只 有 0-5 歲 幼 童 可 免 費 接 種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政 府 何 時 才 會 開 放 出 生 幼 兒 免 費 接 種? 侵 襲 性 肺 炎 鏈 球 菌 感 染 症 好 發 於 5 歲 以 下 幼 兒 及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幼 兒 又 以 2-5 歲 為 最 多 按 衛 生 福 利 部 傳 染 病 防 治 諮 詢 會 預 防 接 種 組 (ACIP) 建 議, 102 年 優 先 針 對 2-5 歲 幼 兒 接 種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103 年 提 供 1-5 歲 幼 兒 接 種,104 年 擴 及 0-5 歲 幼 兒 列 入 常 規 接 種 Q4: 入 學 前 幼 童 需 接 種 疫 苗 有 哪 些? 麻 疹 腮 腺 炎 德 國 麻 疹 混 合 疫 苗 ( 第 2 劑 ) 日 本 腦 炎 疫 苗 ( 第 4 劑 ) 白 喉 破 傷 風 非 細 胞 性 百 日 咳 不 活 化 小 兒 麻 痺 混 合 疫 苗 Q5: 公 費 疫 苗 接 種 地 點 為 何? 本 市 37 區 衛 生 所 及 轄 區 合 約 院 所 (125 所 ) 均 可 接 種, 除 疫 苗 免 費 外, 每 次 收 取 費 用 診 所 不 得 超 過 100 元 整 地 區 級 以 上 醫 院 ( 含 ) 不 得 超 過 150 元 整, 在 本 局 網 頁 ( 醫 療 資 源 / 預 防 注 射 專 區 ) 可 查 詢 本 市 各 項 預 防 接 種 衛 生 所 及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名 單 Q6: 預 防 接 種 需 帶 證 件 有 哪 些? 健 保 卡 兒 童 健 康 手 冊, 另 首 次 前 往 接 種 的 地 點 均 需 帶 戶 口 名 簿 或 戶 籍 謄 本 Q7: 英 文 版 預 防 接 種 證 明 書 如 何 申 請? 民 眾 可 就 近 於 居 住 地 衛 生 所 提 出 申 請 ( 利 用 NIIS 子 系 統, 依 戶 政 查 詢 ), 或 可 於 戶 籍 地 衛 生 所 提 出 申 請 ( 利 用 NIIS 系 統 NIIS 子 系 統 均 可 ) 備 註 : 全 國 各 衛 生 所 使 用 之 NIIS 系 統 ( 全 國 預 防 接 種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 或 NIIS 子 系 統 均 可 提 供 中 英 文 版 預 防 接 種 證 明 書, 惟,NIIS 子 系 統 使 用 權 限, 需 向 疾 病 管 制 署 申 請 帳 號 開 通 35

39 Q8: 英 文 版 預 防 接 種 證 明 書 程 序 為 何? 需 提 供 哪 些 證 件? 申 請 程 序 為 申 請 人 出 示 身 分 證 或 戶 口 名 簿 或 護 照 影 本 及 兒 童 健 康 手 冊 的 預 防 接 種 紀 錄 表, 委 託 他 人 申 請 者, 除 出 示 個 案 證 件, 另 需 同 時 出 示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或 戶 口 名 簿 填 妥 預 防 接 種 紀 錄 申 請 書 ( 如 範 例 格 式 ) NIIS ( 子 ) 系 統 列 印 衛 生 所 蓋 章 繳 費 36

40 流 感 疫 苗 諮 詢 Q1: 你 們 這 裡 流 感 何 時 可 以 接 種? 您 好! 10/1 開 始 接 種, 本 所 施 種 時 間 為 當 天 早 上 9:00-12:00 Q2: 請 問 衛 生 所 平 日 施 打 疫 苗 時 間?( 各 區 衛 生 所 接 種 時 間 詳 見 衛 生 局 網 站 ) 成 人 疫 苗 接 種 對 象, 本 所 施 打 流 感 門 診 時 間 為 每 週 二 週 四 上 午 9:00-11 :00, 小 孩 每 週 四 下 午 2:00-4:00( 以 東 區 衛 生 所 為 例 ) Q3: 請 問 施 打 疫 苗 資 格? 優 先 施 打 對 象 為 : 歲 以 上 老 人 2. 滿 6 個 月 以 上 至 3 歲 以 下 的 幼 兒 3. 三 歲 以 上 至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4. 罕 見 疾 病 患 者 重 大 傷 病 患 者 歲 且 經 醫 師 評 估 符 合 或 具 有 曾 因 糖 尿 病 慢 性 肝 病 ( 含 肝 硬 化 ) 心 肺 血 管 疾 病 ( 不 含 單 純 高 血 壓 ) 及 腎 臟 等 疾 病 門 住 診 紀 錄 者 6. 自 103 年 10 月 1 日 起 開 放 懷 孕 婦 女 ( 我 國 國 民 領 有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發 行 的 孕 婦 健 康 手 冊 ) 7.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起 開 放 未 滿 50 歲 且 經 醫 師 評 估 符 合 或 具 有 曾 因 糖 尿 病 慢 性 肝 病 ( 含 肝 硬 化 ) 心 肺 血 管 疾 病 ( 不 含 單 純 高 血 壓 ) 及 腎 臟 等 疾 病 門 住 診 紀 錄 者 Q4: 要 帶 什 麼 證 件 嗎? 麻 煩 您 要 帶 健 保 卡 及 身 分 證 ; 若 為 重 大 傷 病 者 請 加 帶 重 大 傷 病 卡 ( 大 部 分 已 註 記 健 保 卡 內 ); 若 為 罕 見 疾 病 者 請 加 帶 書 面 證 明 文 件 Q5: 目 前 疫 苗 有 哪 幾 種? 有 國 光 諾 華 巴 斯 德 三 種 品 牌 Q6: 哪 種 廠 牌 比 較 好? 各 廠 牌 皆 經 由 國 家 認 證 37

41 Q7: 那 流 感 疫 苗 要 打 幾 劑? 若 是 8 歲 以 下 未 曾 接 種 者 初 次 接 種 需 打 2 劑, 並 間 隔 一 個 月, 若 曾 接 種 過 流 感 疫 苗 者 則 須 每 年 接 種 一 次 Q8: 施 打 後 多 久 有 效? 接 種 後 約 需 2 週 時 間 才 能 產 生 保 護 力 Q9: 施 打 效 力 可 維 持 多 久? 約 1 年 Q10: 若 今 年 年 初 剛 打 流 感 疫 苗, 需 要 再 接 種 嗎? 若 間 隔 1 個 月 以 上 可 以 再 接 種 Q11: 國 小 學 生 何 時 接 種? 請 洽 當 地 衛 生 所 流 感 疫 苗 承 辦 人, 再 次 確 認 各 國 小 接 種 時 間 Q12: 國 小 學 生 如 果 當 天 請 假 無 法 接 種? 在 接 種 日 之 後, 請 持 接 種 同 意 書 至 衛 生 所 或 各 合 約 院 所 補 接 種 Q13: 其 他 年 齡 層 何 時 接 種? 依 照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的 公 文 公 告 為 依 據 開 放 施 打 Q14: 除 了 衛 生 所 還 有 哪 些 地 方 可 施 打 流 感 疫 苗? 請 上 衛 生 局 網 站 查 詢 該 區 合 約 院 所, 或 致 電 到 該 區 衛 生 所 查 詢 Q15: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至 何 時? 每 年 10 月 1 日 疫 苗 開 打, 接 種 至 疫 苗 用 完 為 止 Q16: 請 問 打 流 感 疫 苗 的 程 序 為 何? 打 流 感 疫 苗 前 會 確 認 核 對 施 打 者 的 身 分, 先 掛 號 後, 再 測 量 體 溫 及 血 壓, 接 著 由 醫 師 進 行 評 估, 評 估 後 再 接 種 疫 苗 Q17: 請 問 到 衛 生 所 施 打 流 感 疫 苗 需 收 取 多 少 費 用? 只 要 確 認 身 分 符 合 公 費 對 象 可 施 打 流 感 疫 苗, 衛 生 所 不 收 取 任 何 費 用, 為 免 費 服 務 38

42 愛 滋 及 性 病 防 治 Q1: 何 謂 愛 滋 病 毒 (HIV)? HIV(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即 是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俗 稱 愛 滋 病 毒 目 前 可 分 為 兩 型,HIV-1 和 HIV-2 HIV-1 是 大 多 數 國 家 中 最 主 要 造 成 愛 滋 病 的 病 因 HIV-2 主 要 分 布 在 西 非 兩 種 病 毒 的 致 病 力 並 不 相 同, 感 染 HIV-1 後 超 過 90% 的 患 者 會 在 年 內 發 病 成 為 愛 滋 病 感 染 HIV-2 則 往 往 沒 有 相 關 的 病 症 Q2: 何 謂 後 天 免 疫 缺 乏 症 候 群 (AIDS)? 後 天 免 疫 缺 乏 症 候 群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俗 稱 愛 滋 病, 這 個 名 稱 來 自 1981 年 在 美 國 發 現 一 群 原 先 身 體 健 壯 的 年 輕 男 同 性 戀 者 感 染 了 肺 囊 蟲 肺 炎 口 腔 念 珠 菌 和 患 有 卡 波 西 氏 肉 瘤 等 這 些 疾 病 在 過 去 多 見 於 免 疫 缺 乏 的 患 者, 例 如 : 腫 瘤 病 患 接 受 化 學 治 療 或 接 受 免 疫 抑 制 劑 治 療 的 病 患 而 為 了 和 先 天 免 疫 缺 乏 區 分, 故 稱 為 後 天 免 疫 缺 乏 症 候 群 後 天 免 疫 缺 乏 症 候 群 是 感 染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 俗 稱 愛 滋 病 毒 ) 的 末 期 表 現, 其 診 斷 標 準 為 HIV 的 檢 驗 ( 抗 體 抗 原 或 病 毒 培 養 等 ) 呈 陽 性 反 應 加 上 (1)CD4 淋 巴 球 數 少 於 200 個 / 微 升 (2) 出 現 某 些 特 定 的 伺 機 性 感 染 神 經 系 統 病 症 或 腫 瘤 Q3: 愛 滋 病 毒 的 傳 染 途 徑? 1. 性 行 為 傳 染 : 與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發 生 口 腔 肛 門 陰 道 等 方 式 之 性 交 或 其 他 體 液 交 換 時, 均 有 受 感 染 的 可 能 2. 血 液 傳 染 : (1) 輸 進 或 接 觸 被 愛 滋 病 毒 污 染 的 血 液 血 液 製 劑 (2) 與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之 靜 脈 藥 癮 者 共 用 注 射 針 頭 針 筒 (3) 接 受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之 器 官 移 植 3. 母 子 垂 直 感 染 : 嬰 兒 也 會 由 其 已 感 染 病 毒 的 母 親 在 妊 娠 期 生 產 期 或 因 授 乳 而 得 到 愛 滋 病 毒 Q4: 愛 滋 病 毒 如 何 破 壞 人 體 免 疫 系 統? 愛 滋 病 毒 進 入 CD4 淋 巴 球 後, 在 細 胞 內 利 用 本 身 特 有 的 反 轉 錄 酶 (Reverse transcriptase) 完 成 複 製 後, 愛 滋 病 毒 顆 粒 的 外 套 和 細 胞 膜 融 合 穿 過 細 胞 39

43 膜 離 開 細 胞 病 毒 造 成 細 胞 破 壞 經 由 多 種 可 能 的 機 轉 病 毒 造 成 細 胞 間 融 合 (Syncytia formation), 抑 制 細 胞 內 蛋 白 質 的 合 成 自 體 免 疫 機 轉 (Autoimmune mechanism) 細 胞 凋 亡 (Apoptosis),CD8 淋 巴 球 對 於 感 染 病 毒 的 細 胞 也 會 施 以 毒 殺 破 壞 等 等 CD4 淋 巴 球 會 再 分 裂 增 生 以 補 充, 但 是 分 裂 的 細 胞 更 容 易 感 染 而 破 壞, 其 破 壞 速 度 超 過 補 充 速 度, 於 是 CD4 淋 巴 球 數 目 日 漸 減 少 當 CD4 淋 巴 球 因 感 染 病 毒 而 功 能 低 下 或 數 目 降 低 時, 免 疫 系 統 出 現 問 題, 受 到 CD4 淋 巴 球 指 揮 具 有 特 異 性 的 免 疫 功 能 的 細 胞, 包 括 T 淋 巴 球 和 B 淋 巴 球, 功 能 降 低, 因 此 伺 機 性 感 染 和 腫 瘤 便 接 踵 而 至 Q5: 與 他 人 共 用 牙 刷 刮 鬍 刀 馬 桶 浸 泡 浴 缸 會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嗎? 1. 使 用 牙 刷 刮 鬍 刀 可 能 會 造 成 出 血, 因 此 與 他 人 共 用 是 有 機 會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肝 炎 病 毒 等 2. 愛 滋 病 毒 不 會 經 由 未 損 傷 的 皮 膚 侵 入 人 體, 就 算 愛 滋 病 毒 沾 上 了 公 車 吊 環 門 窗 公 共 廁 所 等 也 不 會 被 傳 染 3.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在 游 泳 池 或 公 共 浴 池 洗 澡, 只 要 不 在 水 中 出 血 或 射 精, 病 毒 就 不 會 進 入 水 中 即 使 病 毒 隨 著 血 液 從 傷 口 流 入 水 中, 病 毒 也 會 夭 折, 因 為 愛 滋 病 毒 很 怕 熱, 也 很 怕 消 毒 液 Q6: 拔 牙 針 灸 穿 耳 洞 做 臉 ( 臉 部 保 養 ) 會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嗎? 這 些 行 為 ( 拔 牙 針 灸 穿 耳 洞 臉 部 保 養 ) 可 能 會 造 成 出 血 或 讓 器 械 接 觸 到 體 液, 因 此 理 論 上 有 機 會 傳 染 愛 滋 病 毒 但 是, 若 能 遵 守 器 械 消 毒 的 程 序, 是 可 以 杜 絕 愛 滋 病 毒 的 傳 染 Q7: 共 餐 會 不 會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與 愛 滋 病 毒 的 感 染 者 或 患 者 共 餐, 並 不 會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但 是, 良 好 的 衛 生 飲 食 習 慣 公 筷 母 匙, 是 與 任 何 人 用 餐 都 應 注 意 的 Q8: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的 奶 媽, 是 否 會 傳 染 給 托 養 的 小 孩?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的 奶 媽 一 般 的 照 顧 方 式, 並 不 會 將 病 毒 傳 染 給 小 孩 但 是, 若 有 哺 乳, 則 會 將 愛 滋 病 毒 傳 染 給 小 孩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的 奶 媽 照 顧 小 孩 時, 也 應 注 意 個 人 的 衛 生 習 慣, 因 為 她 腸 胃 道 的 病 原, 可 能 會 傳 染 給 小 孩 ; 反 之 奶 媽 也 容 易 感 染 小 孩 腸 胃 道 的 病 原 呼 吸 道 的 病 原, 也 會 在 倆 者 間 傳 染, 不 可 不 慎 40

44 Q9: 愛 滋 病 的 原 因 為 何 及 起 源 地 在 那 兒?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 成 人 ) 在 那 洲 的 人 數 最 多? 年 間 法 國 和 美 國 的 科 學 家 分 別 自 血 液 中 分 離 出 病 毒 愛 滋 病 毒 (HIV) 的 起 源 可 能 是 來 自 非 洲 的 猿 猴 HIV-1 的 起 源 可 能 是 來 自 非 洲 猩 猩 (African ape, chimpanzee); 而 HIV-2 和 猿 猴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Simi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SIV) 相 似, 因 此 它 的 起 源 可 能 也 是 來 自 非 洲 的 猴 子 (African monkey,mangabey) 目 前 愛 滋 病 患 者 最 多 的 地 區 是 非 洲 地 區 根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1997 年 的 估 計 應 有 超 過 2,000 萬 人 感 染 了 愛 滋 病 毒 Q10: 愛 滋 病 為 何 增 加 如 此 之 快 速? AIDS 病 例 初 次 的 發 現 和 報 告 是 在 1981 年, 短 短 十 餘 年 間,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患 者 之 病 例 增 加 快 速, 根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的 估 計, 到 了 西 元 2,000 年, 全 世 界 應 有 高 達 4,000 萬 人 感 染 如 果 沒 有 適 當 的 抗 病 毒 藥 物 治 療, 絕 大 部 分 感 染 者 會 發 病 成 為 AIDS 增 加 快 速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 (1) 一 種 新 的 病 毒 進 入 一 沒 有 抵 抗 力 的 族 群 中 ; (2) 如 同 一 般 的 性 病, 性 行 為 是 主 要 愛 滋 病 毒 的 傳 播 途 徑 在 許 多 開 發 中 國 家, 不 少 人 誤 以 為 只 有 男 同 性 戀 間 的 性 行 為 才 會 傳 播 愛 滋 病 毒, 異 性 戀 間 的 性 行 為 不 會 傳 播, 這 樣 的 觀 念 可 能 助 長 愛 滋 病 毒 的 傳 播 Q11: 正 常 人 體 遭 多 少 數 量 之 愛 滋 病 毒 入 侵 才 會 造 成 感 染? 因 為 無 法 實 施 人 體 實 驗, 目 前 並 不 清 楚 多 少 病 毒 進 入 人 體 會 造 成 感 染 再 者, 病 毒 進 入 某 些 人 體 內, 可 能 無 法 繁 殖, 或 被 清 除 掉, 部 分 學 者 預 估 為 5,000 個 病 毒 粒 子 (1,000 個 病 毒 為 一 傳 染 單 位 ), 可 能 造 成 人 類 感 染 此 外 直 接 被 感 染 細 胞 侵 入 則 感 染 率 大 增 Q12: 空 氣 中 是 否 有 愛 滋 病 毒? 愛 滋 病 毒 主 要 是 經 由 感 染 者 的 體 液 傳 播, 空 氣 中 並 沒 有 愛 滋 病 毒 而 唾 沫 中 的 病 毒 數 量 少 且 不 易 存 活 Q13:CPR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是 否 會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口 對 口 的 人 工 呼 吸 應 該 用 在 沒 有 急 救 設 備 的 緊 急 狀 況 對 於 不 知 患 者 是 否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的 情 況 下 必 須 謹 慎 當 患 者 口 腔 有 出 血 時 應 避 免 口 對 口 而 以 空 氣 袋 作 人 工 呼 吸 41

45 Q14: 夫 妻 間 性 交 頻 繁 會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嗎? 夫 妻 間 的 性 交, 只 要 是 彼 此 皆 沒 有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並 無 感 染 的 機 會 因 此, 維 持 單 一 固 定 的 性 伴 侶, 彼 此 忠 實 信 任 是 很 重 要 的 Q15: 曾 有 嫖 妓 行 為, 是 否 會 得 到 愛 滋 病 毒? 曾 有 嫖 妓 行 為 的 人, 當 然 有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的 機 會, 應 主 動 抽 血 檢 驗, 以 便 及 早 接 受 治 療 和 避 免 再 感 染 他 人 Q16: 女 同 性 戀 者 及 自 慰 者 是 否 會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任 何 性 行 為 或 黏 膜 接 觸 皆 可 能 感 染, 但 女 同 性 戀 者 間 若 是 彼 此 為 單 一 固 定 的 性 伴 侶 沒 有 與 人 共 用 針 頭, 並 不 會 得 到 愛 滋 病 毒 但 是, 若 有 複 雜 的 性 關 係, 或 多 重 性 伴 侶, 女 同 性 戀 者 仍 有 機 會 得 到 愛 滋 病 毒 而 自 慰 並 不 會 受 到 感 染 Q17: 為 什 麼 男 同 性 戀 者 比 女 同 性 戀 者 容 易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男 同 性 戀 者 採 肛 交 的 性 行 為, 肛 門 的 單 層 黏 膜 構 造 和 陰 道 的 多 層 黏 膜 構 造 不 同 ; 另 外, 肛 門 的 黏 膜 細 胞 中 及 黏 膜 下 淋 巴 球, 有 些 具 有 愛 滋 病 毒 的 受 器 因 此 肛 交 的 性 行 為 容 易 造 成 黏 膜 破 損 發 炎,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的 機 會 自 然 較 女 同 性 戀 者 及 異 性 戀 者 為 高 Q18: 正 常 人 與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患 者 發 生 未 使 用 保 險 套 之 性 行 為,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之 百 分 比 為 多 少? 與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患 者 發 生 未 用 保 險 套 的 性 行 為,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的 機 會 大 小 並 不 一 致 感 染 機 會 的 大 小 要 考 慮 感 染 者 的 免 疫 力 病 毒 量 (viral load) 有 無 合 併 生 殖 器 潰 瘍 的 性 病 性 行 為 的 方 式 等 一 般 而 言 經 陰 道 的 性 行 為 感 染 的 機 會 是 0.03%-0.25%, 而 肛 交 的 性 行 為 感 染 的 機 會 是 0.8%-3.2% 事 實 上, 無 保 護 性 的 插 入 性 性 行 為 都 是 危 險 的, 而 使 用 保 險 套, 一 年 中 可 能 有 1.5-3% 的 失 敗 率 Q19: 正 常 人 與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或 患 者 交 換 唾 液 深 吻,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之 機 率? 唾 液 中 存 有 微 量 之 病 毒, 深 吻 時 容 易 因 唾 液 交 換 而 感 染 感 染 機 會 的 大 小 要 考 慮 感 染 者 的 免 疫 力 病 毒 量 (viral load) 和 彼 此 口 腔 中 有 無 傷 口 但 是 目 前 並 不 清 楚 一 次 深 吻 感 染 的 機 率, 目 前 並 不 清 楚 最 近 證 實 因 深 吻 感 染 的 案 例 是 因 男 方 有 牙 齒 疾 病 在 刷 牙 後 出 血, 與 妻 子 深 吻 造 成 傳 染 42

46 Q20: 小 孩 子 是 否 也 容 易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小 孩 子 也 容 易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傳 染 途 徑 最 主 要 是 經 產 道 的 垂 直 感 染 另 外 也 會 經 由 哺 乳 或 輸 入 污 染 的 血 液 製 品 造 成 感 染 但 是, 較 早 開 始 性 行 為 雛 妓 的 增 加 可 能 是 未 來 的 傳 染 途 徑 Q21: 捐 血 輸 血 會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嗎? 捐 血 不 會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血 液 的 愛 滋 病 毒 抗 體 檢 驗, 可 以 降 低 因 輸 血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的 機 會 但 是,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的 捐 血 者 可 能 在 愛 滋 病 毒 抗 體 尚 未 出 現 的 空 窗 期, 即 其 檢 驗 尚 呈 陰 性 反 應 時 捐 血 因 此, 輸 血 仍 有 機 會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至 於 血 友 病 患 者 所 需 的 血 液 製 劑, 因 已 經 過 加 熱 處 理, 已 無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的 機 會 Q22: 幫 助 受 傷 流 血 的 人 是 否 容 易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幫 助 受 傷 流 血 的 人, 只 要 他 沒 有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並 無 受 感 染 的 機 會 如 果, 他 感 染 了 愛 滋 病 毒, 若 是 我 們 的 皮 膚 沒 有 傷 口, 經 由 皮 膚 接 觸 感 染 的 體 液 而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的 機 會 是 小 於 0.1%, 若 有 傷 口, 則 感 染 機 會 大 增 因 此, 幫 助 受 傷 流 血 的 人, 必 須 帶 著 手 套 Q23: 游 泳 時 倘 若 水 中 有 愛 滋 病 毒 皮 膚 又 有 傷 口, 是 否 會 受 感 染? 人 類 的 淋 巴 球 細 胞 無 法 存 活 在 淡 水 及 海 水 中, 而 病 毒 濃 度 亦 不 足, 除 非 是 大 量 出 血 ; 因 此 游 泳 並 無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之 虞 但 是 在 皮 膚 有 傷 口 時 游 泳 容 易 感 染 其 它 病 源, 不 可 不 慎 Q24: 為 何 血 友 病 患 會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血 友 病 患 者 因 部 份 凝 血 因 子 不 足, 容 易 在 關 節 皮 下 等 處 出 血, 因 此 必 須 常 輸 含 凝 血 因 子 的 血 漿 過 去 的 血 漿 製 品 來 自 捐 血 者 的 血 液 以 沈 澱 方 法 處 理 但 是, 這 些 處 理 方 式, 無 法 完 全 清 除 愛 滋 病 毒 在 1985 年 以 後, 使 用 加 熱 法 處 理, 或 利 用 基 因 遺 傳 工 程 的 方 式 來 製 造 血 漿 製 品, 因 此 已 無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的 疑 慮 Q25: 請 問 摸 過 愛 滋 感 染 者 用 過 的 門 把 桌 子, 會 不 會 被 感 染 愛 滋? 不 會 愛 滋 病 有 特 定 的 傳 染 途 徑, 必 須 有 血 液 和 體 液 的 交 換 才 有 感 染 的 可 能, 因 此 一 般 物 品 的 接 觸 並 不 會 感 染 愛 滋 43

47 Q26: 與 愛 滋 感 染 者 共 用 馬 桶 共 用 洗 衣 設 備, 會 不 會 被 感 染 愛 滋? 不 會 愛 滋 病 有 特 定 的 傳 染 途 徑, 包 括 :(1) 沒 有 使 用 保 險 套 的 性 行 為 (2) 共 用 針 頭 針 具 稀 釋 液 (3) 母 子 垂 直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並 沒 有 辦 法 經 由 一 般 日 常 生 活 而 感 染, 且 體 液 血 液 的 交 換 才 有 較 高 的 感 染 風 險, 糞 便 尿 液 口 水 汗 水 等 排 泄 物 並 不 會 造 成 感 染, 建 議 您 不 需 要 太 擔 心 Q27: 請 問 自 慰 自 己 打 手 槍 會 得 愛 滋 病 嗎? 不 會 愛 滋 病 是 傳 染 病, 一 定 要 接 觸 到 感 染 原 才 有 可 能 被 傳 染, 自 慰 行 為 並 不 會 造 成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並 不 會 無 中 生 有 Q28: 看 3D 版 電 影 要 戴 3D 眼 鏡, 眼 鏡 上 一 場 的 人 戴 完 直 接 讓 下 一 場 的 客 人 戴, 而 且 都 沒 清 潔, 請 問 這 樣 會 有 感 染 愛 滋 病 風 險 嗎? 不 會 愛 滋 病 有 特 定 的 傳 染 途 徑, 必 須 達 到 血 液 和 體 液 的 交 換 行 為, 共 用 眼 鏡 並 無 血 液 或 體 液 的 交 換, 因 此 不 會 感 染 愛 滋 Q29: 去 購 物, 找 錢 的 時 候 發 現 老 闆 手 指 受 傷, 而 且 用 OK 蹦 貼 起 來, 但 OK 蹦 有 滲 血, 很 擔 心 摸 到 錢 上 面 可 能 沾 有 老 闆 的 血 液, 請 問 這 樣 會 造 成 愛 滋 感 染 嗎? 不 會 愛 滋 病 有 特 定 的 傳 染 途 徑, 完 整 的 皮 膚 具 有 保 護 的 作 用, 只 要 自 己 的 皮 膚 是 完 整 的, 經 由 一 般 碰 觸 是 不 會 有 感 染 愛 滋 的 風 險 Q30: 指 交 會 不 會 感 染 愛 滋? 不 會 手 指 上 若 無 正 在 流 血 的 傷 口, 是 不 需 要 擔 心 的 Q31: 舔 乳 頭 會 不 會 感 染 愛 滋? 不 會 一 般 若 只 是 單 純 的 以 嘴 接 觸 他 人 的 肌 膚 則 無 感 染 的 風 險, 除 非 明 顯 與 他 人 的 血 液 體 液 有 交 換 的 行 為, 若 您 只 是 舔 對 方 的 乳 頭, 而 對 方 沒 有 分 泌 明 顯 的 體 液, 則 不 必 過 於 擔 心 有 感 染 的 風 險 Q32: 上 星 期 六 有 性 行 為, 未 戴 保 險 套, 但 是 也 沒 有 很 成 功 進 入 陰 道, 因 為 女 伴 會 痛, 只 有 前 面 進 去 一 點 馬 上 拔 出, 連 一 下 陰 道 交 都 沒 有, 請 問 這 樣 也 算 危 險 性 行 為 嗎? 無 論 對 象 是 誰, 未 使 用 保 險 套 的 性 行 為 即 是 危 險 行 為, 所 謂 全 程 正 確 使 用 保 險 套 是 指 : 自 男 性 勃 起 後 就 要 開 始 使 用 保 險 套, 至 射 精 後 應 馬 上 小 心 將 保 險 套 取 下 不 論 有 無 成 功 進 入 陰 道, 有 了 性 器 官 的 接 觸, 但 無 戴 44

48 上 保 險 套, 就 是 危 險 性 行 為 Q33: 是 不 是 跟 性 工 作 者 或 是 陌 生 人 性 交 ( 例 如 : 一 夜 情 ), 愛 滋 篩 檢 結 果 是 陰 性 的 話, 以 後 跟 自 己 熟 悉 的 單 一 性 伴 侶 交 往, 發 生 性 行 為 沒 戴 套 舌 吻 等 等, 也 要 做 定 期 篩 檢 嗎? 不 論 對 象 是 誰 ( 包 括 自 己 的 親 密 伴 侶 ), 只 要 曾 經 與 不 瞭 解 對 方 身 體 狀 況 的 人 發 生 危 險 性 行 為, 就 應 該 在 三 個 月 後 接 受 愛 滋 病 毒 篩 檢, 以 瞭 解 那 一 次 的 性 行 為 是 否 有 遭 受 感 染, 而 三 個 月 內 的 性 行 為 均 應 作 防 護, 以 免 傳 染 給 自 己 的 伴 侶 若 頻 繁 地 與 他 人 發 生 性 行 為 ( 不 論 戴 套 與 否 ), 則 可 以 有 定 期 篩 檢 以 瞭 解 自 己 的 身 體 狀 況, 但, 最 重 要 的 是, 每 一 次 性 行 為 都 要 全 程 正 確 使 用 保 險 套, 才 是 最 安 全 可 以 保 護 自 己 的 上 上 策 Q34: 自 己 做 了 愛 滋 篩 檢, 結 果 是 陰 性, 而 且 性 伴 侶 只 有 男 友, 在 一 起 一 年 多 都 沒 使 用 保 險 套, 本 身 有 吃 避 孕 藥, 最 主 要 是 調 經 期, 另 外 也 有 避 孕 措 施, 那 請 問 跟 男 友 都 沒 有 愛 滋, 這 樣 我 們 發 生 性 行 為 會 有 可 能 感 染 愛 滋 或 其 他 性 病? 性 病 是 傳 染 病, 若 雙 方 都 沒 有 性 病 的 情 況 下, 性 病 當 然 不 會 無 中 生 有 不 過 目 前 許 多 性 病 都 有 空 窗 期 和 潛 伏 期, 空 窗 期 指 的 是 感 染 後 驗 不 出 抗 體 的 一 段 時 間, 愛 滋 病 為 三 個 月, 梅 毒 為 一 個 月, 所 以 在 發 生 不 安 全 性 行 為 之 後 三 個 月 做 篩 檢, 且 確 認 這 三 個 月 當 中 未 再 發 生 任 何 一 次 不 安 全 性 行 為, 篩 檢 結 果 才 算 確 認 ; 期 間 若 不 斷 再 發 生 不 安 全 性 行 為, 篩 檢 其 實 也 只 能 確 認 三 個 月 那 前 一 次 性 行 為 的 狀 況, 篩 檢 無 法 確 認 最 近 發 生 不 安 全 的 性 行 為 是 否 感 染, 換 句 話 說, 篩 檢 報 告 如 果 是 陰 性, 並 不 能 代 表 目 前 就 是 非 感 染 的 狀 況 潛 伏 期 是 指 感 染 後 還 未 發 病 的 一 段 時 間, 這 是 因 人 而 異, 愛 滋 病 最 長 可 達 10 年 以 上, 梅 毒 則 有 數 年 不 等 許 多 人 感 染 性 病 後 並 不 知 道 自 己 已 遭 受 感 染, 而 與 他 人 或 伴 侶 發 生 性 行 為, 造 成 性 病 或 愛 滋 的 傳 播, 除 非 雙 方 皆 是 百 分 之 百 忠 誠 的 情 況, 並 且 清 楚 對 方 過 去 交 往 史, 才 不 會 有 感 染 的 可 能 但 要 提 醒 的 是 : 在 無 法 瞭 解 對 方 忠 誠 情 況 和 對 方 過 去 交 往 史 時, 性 行 為 必 須 要 全 程 正 確 使 用 保 險 套, 而 保 險 套 兼 具 避 孕 功 能, 所 以 全 程 正 確 使 用 保 險 套 可 同 時 達 到 預 防 性 病 和 避 孕 的 功 能 同 時, 女 性 有 較 高 的 風 險 感 染 性 病, 所 以 女 性 要 主 動 要 求 男 性 戴 保 險 套 Q35:RT-PCR 要 幾 天 可 以 驗 得 出 來?RT-PCR 檢 驗 陰 性 是 否 就 可 以 不 用 擔 心? 到 醫 療 院 所 篩 檢 的 結 果 是 不 是 可 以 相 信? 吃 藥 是 否 會 影 響 篩 檢 結 果? 任 何 一 種 篩 檢 方 法 都 有 它 的 極 限, 沒 有 一 種 方 法 是 百 分 之 百 的,RT-PCR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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