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 也 必 須 在 符 合 免 稅 標 準 之 前 提 下, 其 非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所 得 才 能 免 納 所 得 稅, 至 於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所 得 原 則 上 仍 應 依 法 繳 納 所 得 稅 依 目 前 稅 法 之 規 定, 非 營 利 組 織 合 於 所 得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織, 也 必 須 在 符 合 免 稅 標 準 之 前 提 下, 其 非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所 得 才 能 免 納 所 得 稅, 至 於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所 得 原 則 上 仍 應 依 法 繳 納 所 得 稅 依 目 前 稅 法 之 規 定, 非 營 利 組 織 合 於 所 得"

Transcription

1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得 稅 徵 課 之 探 討 * 林 江 亮 非 營 利 組 織 雖 有 彌 補 企 業 部 門 與 政 府 部 門 不 足 之 功 能, 不 過 除 了 從 事 社 會 公 益 之 目 的 事 業 活 動 外, 該 類 組 織 仍 會 直 接 或 間 接 從 事 商 業 活 動 因 此 基 於 公 平 競 爭 與 租 稅 公 平 的 觀 點, 對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從 事 營 利 活 動 所 產 生 的 利 潤, 仍 應 加 以 適 當 課 稅, 以 免 對 從 事 同 類 型 營 業 活 動 的 營 利 事 業, 造 成 不 合 理 的 現 象 由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牽 涉 的 法 令 相 當 廣 泛 且 複 雜, 加 上 當 前 對 於 其 租 稅 制 度 之 規 範 並 不 完 整, 因 此 實 務 上 想 要 確 實 查 核 所 有 非 營 利 組 織 相 當 困 難 目 前 稅 務 人 員 礙 於 人 力 限 制, 對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審 核, 通 常 該 類 組 織 只 要 符 合 免 稅 標 準 之 形 式 要 件, 即 可 享 有 免 納 所 得 稅 之 優 惠 上 述 寬 鬆 的 免 稅 制 度 及 條 件, 可 能 讓 非 營 利 組 織 享 受 過 度 的 免 稅 利 益, 也 可 能 使 其 淪 為 規 避 租 稅 查 核 的 天 堂 壹 前 言 我 國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所 轄 之 業 務 量 逐 年 成 長, 但 組 織 之 人 力 員 額 卻 無 法 相 對 增 加, 造 成 現 有 作 業 人 力 有 顯 著 不 足 的 窘 境 下 稅 務 人 員 每 天 要 處 理 的 例 行 性 工 作 相 當 繁 雜, 舉 凡 課 稅 資 料 之 蒐 集 審 核 開 徵 及 爭 訟 事 項 等, 都 必 須 耗 費 相 當 多 的 時 間 與 精 神 加 以 處 理 ; 加 上 當 前 各 種 類 型 組 織 皆 有 逃 漏 稅 之 情 事, 且 逃 漏 稅 的 手 法 及 技 巧 日 益 高 明, 因 此 對 於 稽 徵 業 務 已 相 當 繁 重 的 稅 務 人 員 而 言, 無 異 是 雪 上 加 霜 就 現 況 而 言, 稅 務 人 員 的 業 務 負 擔, 單 就 執 行 營 利 事 業 的 租 稅 查 緝, 以 及 防 杜 逃 漏 稅 等 工 作, 已 經 是 相 當 沉 重 了 近 年 來 又 面 臨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大 量 興 起, 上 述 工 作 的 執 行 程 度, 恐 怕 更 令 人 擔 憂 由 於 我 國 給 予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租 稅 優 惠 相 當 豐 厚, 倘 若 因 目 前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之 人 力 不 足, 因 而 無 法 加 以 嚴 格 把 關 的 話, 稅 基 流 失 及 租 稅 逃 漏 的 情 況, 恐 怕 會 相 當 嚴 重 為 避 免 此 一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相 關 政 府 機 構 應 加 以 深 思 本 文 以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得 稅 之 徵 課 為 主 題, 探 討 當 前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得 稅 制 度 之 相 關 議 題, 文 中 除 了 提 出 目 前 規 範 之 缺 失 與 爭 議 議 題 之 外, 也 將 針 對 這 些 缺 失 與 爭 議 提 出 具 體 之 改 進 建 議 具 體 內 容 包 括, 免 稅 資 格 與 優 惠 範 圍 之 探 討 營 業 行 為 課 稅 與 所 得 稅 免 稅 要 件 之 探 討 所 得 稅 徵 課 制 度 之 探 討 財 務 資 訊 揭 露 之 探 討 租 稅 舞 弊 之 類 型 與 防 治 等, 詳 細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貳 非 營 利 組 織 免 納 所 得 稅 資 格 與 優 惠 範 圍 之 探 討 非 營 利 組 織 並 非 都 具 備 免 納 所 得 稅 之 資 格, 而 擁 有 免 稅 資 格 的 非 營 利 組 * 本 文 榮 獲 2013 年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論 文 獎 實 務 組 銅 獎 ( 金 獎 及 銀 獎 從 缺 ), 並 刊 登 於 會 計 師 季 刊, 第 258 期 (2014 年,03 月 ), 頁

2 織, 也 必 須 在 符 合 免 稅 標 準 之 前 提 下, 其 非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所 得 才 能 免 納 所 得 稅, 至 於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所 得 原 則 上 仍 應 依 法 繳 納 所 得 稅 依 目 前 稅 法 之 規 定, 非 營 利 組 織 合 於 所 得 稅 法 第 11 條 第 4 項 所 稱 之 教 育 文 化 公 益 慈 善 機 關 團 體 ( 以 下 簡 稱 為 機 關 團 體 ) 時, 才 具 備 免 納 所 得 稅 之 資 格 上 述 機 關 團 體, 在 符 合 行 政 院 頒 布 教 育 文 化 公 益 慈 善 機 關 團 體 免 納 所 得 稅 適 用 標 準 ( 以 下 簡 稱 為 機 關 團 體 免 稅 標 準 或 免 稅 標 準 ) 之 前 提 下, 其 非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所 得 才 能 免 納 所 得 稅 ; 不 過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所 得, 不 管 機 關 團 體 是 否 符 合 免 稅 標 準 之 規 定, 原 則 上 仍 應 依 法 繳 納 所 得 稅 至 於 非 機 關 團 體 非 營 利 組 織, 除 非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外, 應 比 照 營 利 事 業 申 報 並 課 徵 所 得 稅 本 節 將 分 別 探 討 非 營 利 組 織 免 稅 資 格 之 取 得, 以 及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得 稅 優 惠 之 範 圍, 詳 細 分 析 如 下 : 一 非 營 利 組 織 免 納 所 得 稅 資 格 取 得 之 探 討 依 所 得 稅 法 第 4 條 第 1 項 第 13 款 及 免 稅 標 準 第 2 條 等 規 定, 非 營 利 組 織 只 要 屬 於 機 關 團 體, 且 符 合 免 稅 標 準 之 規 定 者, 其 本 身 之 所 得 及 其 附 屬 作 業 組 織 之 所 得, 除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所 得 外, 免 納 所 得 稅 上 述 附 屬 作 業 組 織, 依 所 得 稅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5 條 之 規 定, 係 指 機 關 團 體 為 達 成 其 創 設 目 的, 而 另 設 經 營 事 業 或 營 業 行 為 之 組 織 目 前 財 政 部 所 發 布 之 辦 法 或 解 釋 函 令, 大 都 把 附 屬 作 業 組 織 收 入, 直 接 視 為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收 入 事 實 上, 附 屬 作 業 組 織 收 入, 也 可 能 是 非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收 入, 故 建 議 財 政 部 未 來 宜 修 正 上 該 辦 法 或 解 釋 函 令 中 的 不 當 敘 述, 以 免 造 成 徵 納 雙 方 之 不 必 要 爭 議 非 營 利 組 織 若 擁 有 或 控 制 其 他 營 利 事 業 時, 依 現 行 法 律 之 規 定, 並 無 損 於 其 免 稅 優 惠, 即 非 營 利 組 織 擁 有 全 部 或 大 部 分 股 份, 其 所 獲 得 的 股 利 通 常 不 被 視 為 與 其 業 務 無 關 之 所 得 課 稅 上 述 情 況 可 能 造 成 非 營 利 組 織, 被 捐 贈 者 化 身 為 從 事 營 利 活 動 的 導 管, 許 多 非 營 利 組 織 很 顯 然 都 會 利 用 此 一 規 定, 將 其 大 部 分 所 得 運 用 於 非 關 業 務 部 分 以 賺 取 營 利 所 得, 並 且 想 辦 法 以 其 他 名 義 變 相 分 配 給 董 監 事 或 主 要 捐 贈 人 此 外 取 得 免 稅 資 格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擁 有 所 得 免 稅 之 先 天 優 勢, 若 其 進 而 從 事 營 業 行 為 時, 其 租 稅 優 勢 反 而 會 使 須 課 稅 的 營 利 事 業 居 於 不 利 的 地 位 機 關 團 體 若 利 用 其 租 稅 獎 勵 的 優 勢, 逐 漸 在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市 場 上 嶄 露 頭 角, 並 與 一 般 營 利 組 織 產 生 商 業 競 爭 活 動, 並 認 為 政 府 給 予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免 稅 措 施, 使 得 以 該 等 組 織 經 營 模 式 下 的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成 本 降 低, 將 會 形 成 極 不 公 平 的 競 爭 由 於 現 行 所 得 稅 法, 對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取 得 免 稅 資 格 之 規 範, 比 較 著 重 於 法 律 形 式 而 非 公 益 實 質, 故 非 營 利 組 織 相 當 容 易 就 可 以 取 得 免 稅 資 格 此 外 所 得 稅 法 並 未 考 慮 組 織 是 否 有 從 事 公 益 活 動, 對 於 想 取 得 免 稅 資 格 之 非 營 利 組 織 而 言, 不 管 其 為 公 益 性 或 互 益 性 ( 中 間 ) 組 織, 稅 法 對 其 免 稅 所 要 求 之 資 格 條 件 2

3 並 無 不 同 上 述 齊 一 式 的 規 定, 不 管 是 從 租 稅 公 平 的 角 度, 抑 或 從 民 眾 觀 感 的 觀 點 來 看, 都 不 是 很 恰 當 的 作 法 雖 然 互 益 性 ( 中 間 ) 組 織 也 是 非 營 利 組 織, 不 過 其 服 務 對 象 僅 限 於 組 織 會 員 而 已, 若 其 並 未 從 事 公 益 活 動, 政 府 卻 又 給 予 該 類 組 織 租 稅 優 惠, 相 對 於 公 益 團 體 而 言 是 不 公 平 的 針 對 上 述 現 象, 本 文 提 出 以 下 之 建 議 事 項 : ( 一 ) 有 關 非 營 利 組 織 取 得 所 得 稅 免 稅 資 格 之 要 件 規 範, 建 議 未 來 應 著 重 於 組 織 是 否 有 從 事 公 益 之 實 質 認 定, 而 非 單 從 組 織 是 否 符 合 機 關 團 體 定 義 及 免 稅 標 準 之 形 式 來 認 定 ( 二 ) 稅 捐 稽 徵 單 位 未 來 應 強 化 非 營 利 組 織 免 納 所 得 稅 之 相 關 規 範, 並 說 明 所 稱 教 育 文 化 公 益 慈 善 機 關 或 團 體 之 明 確 定 義, 以 免 使 非 營 利 組 織 現 行 規 定 之 疏 漏, 變 成 個 人 或 企 業 之 非 法 避 稅 管 道 ( 三 ) 稅 務 人 員 應 強 化 對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認 識, 也 應 詳 細 查 核 非 營 利 組 織 章 程 或 帳 載 情 形, 以 有 效 防 杜 假 藉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名 之 租 稅 逃 漏 若 發 現 非 營 利 組 織 有 按 捐 助 或 墊 借 金 額 比 例 支 付 予 報 酬 者, 即 屬 變 相 的 分 配 盈 餘, 依 法 自 應 取 消 其 免 稅 資 格 並 對 其 核 課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二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得 稅 優 惠 範 圍 之 探 討 美 國 早 期 對 非 營 利 組 織 租 稅 獎 勵 之 規 定, 與 我 國 目 前 現 況 相 當 類 似, 即 不 管 是 否 為 公 益 團 體, 只 要 具 私 人 或 公 眾 性 質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都 可 享 有 相 同 的 租 稅 優 惠 然 而 自 1970 年 代 起, 美 國 已 將 私 人 性 質 與 公 眾 性 質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區 分 開 來, 並 分 別 給 予 不 同 程 度 的 租 稅 獎 勵 ; 當 然 對 其 捐 贈 之 捐 款 人, 所 享 有 的 可 扣 抵 稅 額, 也 會 依 上 述 性 質 之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由 於 目 前 成 立 非 營 利 組 織, 無 須 事 先 經 過 類 型 的 核 准, 即 可 享 賦 稅 減 免, 致 使 部 分 僅 從 事 象 徵 性 公 益 活 動, 實 則 從 事 商 業 型 活 動 之 非 營 利 組 織, 可 依 法 將 其 應 稅 所 得 藉 此 轉 換 為 免 稅 所 得 政 府 未 來 應 檢 討 所 有 非 營 利 組 織 皆 一 體 適 用 相 同 租 稅 優 惠 之 規 定, 建 議 可 參 考 美 國 的 做 法, 先 將 非 營 利 組 織 加 以 分 類, 某 些 從 事 與 公 益 無 關 之 組 織 應 加 以 課 稅, 至 於 從 事 公 益 之 組 織 則 應 依 其 投 入 公 益 活 動 之 情 況, 分 別 給 予 其 不 同 程 度 的 租 稅 減 免 此 外 由 於 我 國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之 人 力 並 不 充 足, 加 上 多 數 從 業 人 員 過 去 皆 無 查 核 非 營 利 組 織 租 稅 之 經 驗, 建 議 未 來 應 定 期 查 核 非 營 利 組 織, 此 舉 除 可 判 斷 其 從 事 公 益 活 動 之 程 度 外, 也 可 避 免 其 從 事 租 稅 舞 弊 之 情 事 綜 合 以 上, 本 文 提 出 以 下 之 建 議 事 項 : ( 一 ) 應 調 整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得 稅 優 惠 齊 頭 式 平 等 之 作 法, 因 為 此 種 制 度 除 了 將 壓 縮 從 事 公 益 活 動 團 體 的 生 存 發 展 空 間 外, 也 有 變 相 鼓 勵 營 利 事 業 假 借 非 營 利 之 名 來 規 避 租 稅 負 擔 因 此 未 來 對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租 稅 獎 勵, 應 回 歸 至 原 始 獎 勵 其 從 事 公 益 活 動 之 精 神, 應 依 其 投 入 公 益 事 業 之 程 度 而 給 予 不 同 的 租 稅 獎 勵, 如 此 才 能 保 障 捐 款 人 之 基 本 權 益, 也 才 不 3

4 會 讓 政 府 給 予 租 稅 優 惠 之 美 意 被 誤 用 ( 二 ) 未 來 應 補 足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之 人 力 需 求, 並 增 強 稅 務 人 員 對 於 查 核 非 營 利 組 織 租 稅 之 經 驗 如 此 才 能 讓 各 級 捐 稽 徵 機 關 有 足 夠 之 人 力 來 查 核 非 營 利 組 織, 而 稅 務 人 員 也 能 有 足 夠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查 核 技 巧 來 發 現 租 稅 違 章 參 非 營 利 組 織 營 業 行 為 課 稅 與 所 得 稅 免 稅 要 件 之 探 討 本 節 探 討 非 營 利 組 織 營 業 行 為 課 稅, 以 及 其 所 得 稅 免 稅 要 件 等 議 題 所 稱 營 業 行 為 是 指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行 為, 而 免 稅 要 件 則 針 對 捐 助 人 與 財 產 總 額 之 認 定 加 以 討 論, 詳 細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一 營 業 行 為 課 稅 之 探 討 行 政 院 於 1994 年 修 定 免 稅 標 準 時, 修 改 機 關 團 體 ( 指 可 能 免 納 所 得 稅 之 非 營 利 組 織 )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免 稅 之 規 定 除 為 提 升 私 立 學 校 之 水 準, 以 促 進 教 育 之 長 遠 發 展, 予 以 私 立 學 校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之 所 得 免 納 所 得 稅 外, 其 他 機 關 團 體 及 其 附 屬 作 業 組 織 之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行 為, 因 與 一 般 營 利 事 業 無 異, 若 享 有 免 納 所 得 稅 之 優 惠, 將 有 違 租 稅 公 平 及 中 立 原 則, 因 此 為 貫 徹 租 稅 公 平, 乃 規 定 將 機 關 團 體 之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所 得, 排 除 於 適 用 免 稅 標 準 之 外 機 關 團 體 目 前 遭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查 核 調 整 補 稅 原 因, 仍 以 其 將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收 入, 錯 誤 歸 類 為 非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收 入 ( 也 稱 為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以 外 之 收 入 ) 之 調 整 為 主 特 別 是 以 政 府 每 年 補 助 機 關 團 體 從 事 公 益 活 動 計 畫, 以 及 政 府 委 託 機 關 團 體 辦 理 相 關 業 務 所 取 得 之 補 助 款, 若 機 關 團 體 於 各 年 度 支 應 與 創 設 目 的 有 關 活 動 支 出 後, 期 末 仍 有 剩 餘 所 得 時 應 否 課 稅 之 爭 議 較 大 與 創 設 目 的 或 成 立 宗 旨 有 關 之 免 稅 收 入, 究 竟 應 包 括 哪 些 範 圍 與 項 目, 各 界 至 今 仍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不 過 若 未 回 歸 至 課 稅 原 則, 勢 將 造 成 因 組 織 別 之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待 遇 之 不 公 平 現 象 因 此 個 人 和 組 織 有 將 貨 物 所 有 權 移 轉 他 人 所 有 以 取 得 代 價 ( 銷 售 貨 物 ) 及 提 供 勞 務 或 將 貨 物 供 他 人 使 用 收 益 以 取 得 代 價 ( 銷 售 勞 務 ) 時, 依 法 都 應 加 以 課 稅 就 稽 徵 實 務 而 言, 收 入 來 源 產 生 究 應 屬 非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收 入 或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收 入, 認 定 上 並 不 容 易 此 外 所 稱 與 創 設 目 的 有 關 之 活 動 支 出 之 認 定, 目 前 也 是 一 大 難 題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於 實 務 上, 傾 向 由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依 其 所 陳 述 之 案 由 及 提 供 之 佐 證 資 料, 來 判 斷 某 些 活 動 是 否 與 其 與 創 設 目 的 有 關, 至 於 是 否 為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收 入, 則 由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來 認 定 由 於 現 行 函 令 對 於 與 創 設 目 的 有 關 之 定 義 並 不 明 確, 加 上 非 營 利 組 織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之 認 定 較 為 寬 鬆, 因 此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憑 以 徵 免 所 得 稅 時, 可 能 會 因 所 持 觀 點 不 同 造 成 許 多 難 解 的 爭 議 綜 合 以 上, 本 文 提 出 以 下 之 建 議 事 項 : ( 一 ) 現 行 函 令 中, 將 有 營 業 行 為 組 織, 直 接 視 為 營 利 組 織 之 規 範, 4

5 應 加 以 調 整 因 為 有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等 營 業 行 為 之 組 織, 也 包 括 非 營 利 組 織, 因 此 其 不 必 然 為 營 利 組 織 ( 二 ) 未 來 應 明 確 定 義 經 營 創 設 目 的 有 關 業 務 與 經 營 創 設 目 的 以 外 業 務, 不 應 基 於 稽 徵 查 核 之 方 便 性, 而 直 接 將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經 營 之 業 務 都 視 為 經 營 創 設 目 的 有 關 業 務 ( 三 ) 創 設 目 的 有 關 業 務 包 括 非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與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兩 部 分, 因 此 創 設 目 的 有 關 收 入 包 含 非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收 入 與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收 入, 同 理 創 設 目 的 有 關 支 出 亦 涵 蓋 非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支 出 與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支 出 目 前 將 創 設 目 的 有 關 支 出 與 創 設 目 的 有 關 之 非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支 出 混 用 之 情 形, 未 來 應 加 以 改 善, 否 則 除 了 會 增 加 非 營 利 組 織 工 作 人 員 的 困 擾 之 外, 也 容 易 造 成 徵 納 雙 方 之 不 必 要 衝 突 ( 四 ) 目 前 有 某 些 機 關 團 體, 為 了 規 避 納 稅 而 將 其 收 入 都 以 奉 獻 或 捐 贈 等 名 義 入 帳,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未 來 應 嚴 加 查 核, 以 免 積 非 成 是 破 壞 我 國 租 稅 之 公 平 性 二 所 得 稅 免 稅 要 件 之 探 討 本 部 份 討 論 主 要 針 對 捐 助 人 與 財 產 總 額 等 免 稅 要 件 之 認 定 一 般 而 言, 機 關 團 體 若 屬 僅 向 主 管 機 關 立 案, 但 未 向 法 院 辦 理 登 記 之 非 法 人 機 關 團 體, 除 非 其 主 動 揭 露, 否 則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根 本 無 法 對 其 審 核 規 範 因 此 目 前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之 審 核 規 範, 僅 能 針 對 法 人 機 關 團 體 而 已, 所 以 以 下 探 討 之 對 象 也 將 以 法 人 機 關 團 體 為 主 捐 助 人 方 面, 依 免 稅 標 準 第 2 條 第 1 項 第 6 款 之 規 定, 其 董 監 事 中, 主 要 捐 贈 人 及 各 該 人 之 配 偶 及 三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擔 任 董 監 事, 人 數 不 超 過 全 體 董 監 事 人 數 三 分 之 一 免 稅 標 準 第 2 條 第 3 項 則 定 義, 第 2 條 第 1 項 第 6 款 所 稱 主 要 捐 贈 人, 係 指 原 始 捐 助 人 或 捐 贈 總 額 達 基 金 總 額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個 人 或 營 利 事 業 目 前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之 審 核 規 範, 通 常 以 法 人 機 關 團 體 向 法 院 辦 理 法 人 登 記 時, 該 組 織 所 登 載 之 捐 助 人 名 冊 為 據 少 數 機 關 團 體 會 利 用 此 規 範 之 漏 洞, 先 以 籌 備 會 少 數 幾 名 為 發 起 人, 並 同 時 為 原 始 捐 助 人 及 主 要 捐 助 人, 先 向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在 案 並 使 組 織 符 合 免 稅 規 範 後, 再 於 以 後 年 度 ( 非 設 立 年 度 ) 增 加 配 偶 及 三 親 等 內 之 捐 助 人, 以 強 化 對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控 制 因 此 若 按 登 記 財 產 總 額 之 捐 贈 人 認 定, 上 述 組 織 會 因 超 過 人 數 限 制, 而 取 消 免 稅 資 格 ; 但 若 按 成 立 或 立 案 時 之 原 始 捐 助 人 認 定, 上 述 組 織 因 無 法 人 登 記 證 書 可 供 勾 稽, 故 目 前 則 無 從 取 消 其 免 稅 資 格 捐 助 財 產 方 面, 依 免 稅 標 準 第 2 條 第 2 項 之 規 定, 財 產 總 額 或 當 年 度 收 入 總 額 達 新 臺 幣 一 億 元 以 上 之 教 育 文 化 公 益 慈 善 機 關 或 團 體, 其 本 身 之 所 得 及 其 附 屬 作 業 組 織 之 非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所 得 想 要 獲 得 免 納 所 得 稅 資 格 5

6 者, 除 應 符 合 免 稅 標 準 第 2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至 第 9 款 之 規 定 外, 並 應 委 託 經 財 政 部 核 准 為 稅 務 代 理 人 之 會 計 師 進 行 查 核 簽 證 申 報 目 前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之 審 核 規 範, 通 常 以 法 人 機 關 團 體 向 法 院 辦 理 法 人 登 記 時, 法 院 所 核 發 法 人 登 記 證 上 之 登 記 財 產 總 額 是 否 達 新 臺 幣 一 億 元 以 上, 以 及 有 無 按 規 定 委 託 經 財 政 部 核 准 為 稅 務 代 理 人 之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申 報 若 有 未 向 法 院 辦 理 法 人 登 記, 而 僅 依 相 關 法 令 成 立 或 立 案 之 機 關 團 體, 且 其 申 報 資 料 又 刻 意 隱 藏 時, 其 組 織 之 財 產 總 額 或 當 年 度 收 入 總 額 是 否 超 過 新 臺 幣 一 億 元 以 上, 則 無 從 勾 稽 綜 合 以 上, 本 文 提 出 以 下 之 建 議 事 項 : ( 一 ) 應 將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主 管 機 關 與 登 記 機 關 合 而 為 一, 以 利 相 關 資 料 之 統 整 目 前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主 管 機 關 為 各 級 政 府 之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登 記 機 關 則 為 法 院, 因 此 相 關 資 料 相 當 難 以 整 併 ( 二 ) 建 議 未 來 修 正 所 得 稅 法 及 免 稅 標 準, 將 得 享 有 免 稅 資 格 之 機 關 團 體, 限 縮 於 法 人 組 織 ( 財 團 法 人 或 非 營 利 社 團 法 人 ), 以 利 管 理 ( 三 ) 稅 務 人 員 對 於 機 關 團 體 所 提 供 之 登 記 證 書 或 財 務 報 表, 應 詳 細 查 核 必 要 時 應 向 其 主 觀 機 關 求 證 其 真 偽, 以 及 其 是 否 為 最 新 資 料 如 此 方 能 有 效 監 督 該 等 組 織 是 否 真 有 免 稅 資 格, 以 免 政 府 對 從 事 公 益 活 動 之 租 稅 優 惠 被 濫 用 肆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得 稅 徵 課 制 度 之 探 討 在 整 體 經 濟 環 境 快 速 變 遷 下, 稅 務 稽 徵 工 作 更 應 隨 時 掌 握 社 會 脈 動, 並 且 主 動 積 極 蒐 集 納 稅 義 務 人 之 課 稅 資 料, 且 對 於 所 查 獲 不 法 逃 漏 稅 情 事, 亦 應 立 即 要 求 其 補 稅 或 處 罰, 以 收 租 稅 公 平 之 效 本 節 針 對 機 關 團 體 稅 籍 登 記 之 辦 理 結 算 申 報 之 規 定 先 輔 導 後 裁 罰 之 做 法 專 屬 查 核 準 則 之 建 立 等 議 題 加 以 探 討, 詳 細 內 容 如 下 : 一 辦 理 稅 籍 登 記 之 探 討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掌 握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核 課 資 料, 主 要 仰 賴 其 稅 籍 資 料 檔 ; 有 關 非 營 利 組 織 是 否 符 合 免 稅 要 件, 則 從 其 申 報 資 料 及 所 檢 附 資 料 中 依 免 稅 標 準 之 規 範 逐 項 審 視 因 此 對 於 未 辦 稅 籍 登 記, 而 且 也 未 向 稽 徵 機 關 辦 理 結 算 申 報 者,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根 本 無 從 得 知 其 真 實 之 經 營 狀 況, 當 然 對 於 其 應 繳 之 稅 賦 亦 無 從 加 以 列 管 徵 課 多 數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因 目 前 法 令 並 未 強 制 規 定, 並 未 向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辦 理 稅 籍 登 記 因 此 除 了 符 合 免 稅 要 件 且 願 意 取 得 免 稅 資 格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會 向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辦 理 稅 籍 登 記 之 外, 其 餘 非 營 利 組 織 大 都 不 會 辦 理 稅 籍 登 記 然 而 各 界 對 於 這 些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捐 贈, 卻 都 可 藉 由 捐 贈 收 據 的 取 得, 用 以 抵 繳 綜 合 所 得 稅 或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由 於 多 數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目 前 皆 未 向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辦 理 稅 籍 登 記, 因 此 其 所 開 立 收 據 之 真 偽 難 辨, 易 造 成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稽 徵 之 困 6

7 擾 現 行 非 營 利 組 織 不 願 辦 理 稅 籍 登 記 之 情 況, 通 常 與 稽 徵 單 位 對 於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所 得 之 認 定 有 關 基 於 目 前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之 定 義 並 不 十 分 明 確, 非 營 利 組 織 可 能 亦 因 無 法 正 確 判 斷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與 否 之 分 野, 因 此 其 辦 理 結 算 申 報 後 反 而 可 能 會 帶 來 更 大 的 租 稅 災 難, 即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會 搭 便 車 課 徵 其 營 業 稅 此 外 近 年 來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亦 信 誓 旦 旦, 對 於 過 去 不 知 必 須 報 繳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及 營 業 稅 之 非 營 利 組 織, 因 其 屬 未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申 報 案 件, 核 課 期 間 為 七 年, 將 追 繳 該 等 組 織 過 去 七 年 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及 營 業 稅, 也 是 造 成 非 營 利 組 織 不 願 辦 理 稅 籍 登 記 的 主 要 原 因 建 議 未 來 應 以 機 關 團 體 辦 理 稅 籍 登 記, 做 為 其 本 身 所 得 是 否 可 以 免 稅, 以 及 其 捐 贈 者 是 否 可 將 其 捐 贈 金 額 列 為 所 得 稅 扣 除 額 之 要 件, 以 健 全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對 於 機 關 團 體 之 稅 務 管 理 二 辦 理 結 算 申 報 之 探 討 依 所 得 稅 法 第 71-1 條 第 3 項 規 定, 合 於 第 4 條 第 1 項 第 13 款 規 定 之 教 育 文 化 公 益 慈 善 機 關 或 團 體 及 其 作 業 組 織, 應 依 第 71 條 規 定 辦 理 結 算 申 報 ; 其 不 合 免 稅 要 件 者, 仍 應 依 法 課 稅 因 此 辦 理 結 算 申 報 為 欲 享 有 所 得 稅 免 稅 優 惠 機 關 團 體 之 必 要 條 件, 反 之 若 非 營 利 組 織 不 願 享 有 所 得 稅 免 稅 優 惠 者, 其 基 本 上 並 不 會 辦 理 結 算 申 報 此 外 既 使 是 符 合 免 稅 規 定 的 機 關 團 體, 現 行 法 規 仍 允 許 諸 多 機 關 團 體, 例 如 各 行 業 公 會 組 織 同 鄉 會 同 學 會 宗 親 會 營 利 事 業 產 業 工 會 各 工 會 團 體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家 長 會 國 際 獅 子 會 國 際 扶 輪 社 國 際 青 年 商 會 國 際 同 濟 會 國 際 崇 她 社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各 縣 市 工 業 發 展 投 資 策 進 會 依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63 條 所 設 立 之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團 體 各 縣 市 工 業 區 廠 商 協 進 會 校 友 會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及 老 人 社 會 團 體 等 十 九 類 機 關 團 體, 以 及 依 法 成 立 之 各 類 宗 教 團 體 等, 依 目 前 相 關 函 令 之 規 定, 都 可 以 有 條 件 免 辦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由 於 我 國 稅 法 目 前 並 未 強 制 機 關 團 體 必 須 辦 理 結 算 申 報, 故 多 數 機 關 團 體 並 未 辦 理 結 算 申 報 上 述 現 象 易 使 扣 繳 義 務 人 給 付 各 類 所 得 時, 疏 於 辦 理 所 得 之 扣 繳 與 申 報 ; 也 會 使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無 法 確 實 掌 握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課 稅 資 料, 間 接 減 損 國 家 可 掌 握 之 稅 源 此 外 目 前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主 管 機 關, 依 性 質 分 屬 各 級 政 府 或 部 會 管 轄, 而 上 述 單 位 之 監 督 要 點 既 未 統 一, 也 無 相 互 連 結 制 衡 的 機 制, 因 此 加 深 了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掌 握 非 營 利 組 織 徵 課 資 料 的 困 難 度 建 議 未 來 也 應 以 機 關 團 體 是 否 辦 理 結 算 申 報, 做 為 其 本 身 所 得 是 否 可 以 免 稅, 以 及 其 捐 贈 者 是 否 可 將 其 捐 贈 金 額 列 為 所 得 稅 扣 除 額 之 要 件 至 於 某 些 機 關 團 體 得 免 辦 結 算 申 報 之 規 定, 也 應 在 適 當 時 機 加 以 廢 除, 以 強 化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對 於 機 關 團 體 課 稅 資 料 之 掌 握 三 先 輔 導 後 裁 罰 做 法 之 探 討 7

8 對 於 機 關 團 體 之 租 稅 違 章 事 項, 目 前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之 處 理 方 式, 係 採 先 輔 導 後 裁 罰 之 作 法 換 言 之, 當 稅 務 人 員 發 現 機 關 團 體 之 租 稅 缺 失 時, 必 須 先 輔 導 該 等 機 關 團 體 改 善, 於 期 限 內 未 改 善 者, 方 可 對 其 開 單 補 稅 或 處 罰 上 述 作 法, 雖 有 協 助 機 關 團 體 順 利 進 行 申 報 之 美 意, 不 過 看 在 營 利 事 業 的 眼 裡, 則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不 平 之 感 現 行 法 令 對 於 機 關 團 體 未 符 合 免 稅 標 準 規 定 者, 大 都 以 解 釋 函 令 訂 定 輔 導 規 定 及 寬 限 時 間 或 讓 其 可 於 文 到 1 個 月 內 補 辦 登 記 ( 不 合 於 第 2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應 依 法 登 記 或 立 案 者 ), 或 可 輔 導 限 期 1 個 月 改 進 ( 不 合 於 第 2 條 第 1 項 第 3 款 及 第 6 款, 有 關 賸 餘 財 產 歸 屬 及 董 監 事 比 例 之 規 定 者 ), 或 通 知 其 限 期 改 進 ( 不 合 於 第 2 條 第 1 項 第 9 款, 憑 證 與 會 計 紀 錄 之 規 定 者 ) 經 過 上 述 輔 導 及 寬 限 程 序 後, 再 憑 核 定 徵 免, 逾 期 才 必 須 應 依 法 課 稅 僅 有 不 合 於 第 2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 變 相 盈 餘 分 配 ) 第 4 款 ( 經 營 與 創 設 目 的 無 關 業 務 ) 第 5 款 ( 資 金 存 放 與 運 用 ) 或 第 7 款 ( 不 正 常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 規 定 者, 才 會 立 即 要 求 其 依 法 繳 納 所 得 稅 面 對 機 關 團 體 租 稅 違 章 之 情 況, 上 述 先 輔 導 或 寬 限 再 裁 罰 之 作 法, 極 易 造 成 侵 蝕 稅 基 的 現 象 目 前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查 核 營 利 事 業 時, 若 發 現 其 有 應 予 課 稅 之 情 況, 則 會 立 即 依 法 調 整 補 稅 ; 若 查 覺 其 涉 及 短 漏 報 所 得, 或 有 其 他 逃 稅 捐 情 事 者, 除 補 稅 外 亦 應 同 時 併 罰 但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對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規 定 則 較 寬 鬆, 若 其 經 查 獲 未 符 免 稅 資 格 時, 必 須 先 施 以 輔 導 或 給 予 寬 限 期 若 其 未 依 限 改 善 者, 才 會 對 其 進 行 課 稅 或 裁 罰, 如 此 作 法 對 於 營 利 事 業 而 言 並 不 公 平 此 外 對 於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之 查 核 人 員 而 言, 若 其 查 獲 非 營 利 組 織 不 符 免 稅 標 準 之 規 定 時, 不 僅 不 能 立 即 要 求 其 補 稅, 反 而 還 要 先 去 輔 導 其 符 合 規 定 因 此 查 核 人 員 對 於 此 類 案 件 之 態 度, 未 若 查 核 營 利 組 織 時 積 極 換 言 之, 輔 導 的 彈 性 做 法, 可 能 會 降 低 查 核 人 員 嚴 查 的 意 願, 進 而 促 使 有 心 人 士 會 利 用 非 營 利 組 織, 做 為 其 避 稅 或 逃 稅 的 工 具 建 議 未 來 針 對 機 關 團 體 發 生 租 稅 違 章 時, 應 調 整 先 輔 導 或 寬 限 才 給 予 裁 罰 之 作 法, 因 為 不 管 從 租 稅 公 平 亦 或 從 稅 基 維 護 等 觀 點, 都 必 須 對 違 反 規 定 者 加 以 補 徵 租 稅, 同 時 也 應 依 規 定 加 以 處 罰 才 是 四 建 立 專 屬 查 核 準 則 之 探 討 目 前 財 政 部 認 為, 財 團 法 人 等 機 關 團 體 課 稅 損 益 之 查 核, 原 則 上 比 照 適 用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查 核 準 則 之 規 定, 不 再 另 行 訂 定 僅 適 用 於 機 關 團 體 之 查 核 準 則 ( 財 政 部 賦 稅 署 84/12/19 臺 稅 一 發 字 第 號 函 ) 面 對 未 來 我 國 非 營 利 組 織 增 加 之 趨 勢, 我 國 應 參 考 主 要 先 進 國 家 對 非 營 利 組 織 租 稅 減 免 執 行 情 形, 蒐 集 並 建 置 各 類 型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經 營 及 營 運 特 色, 並 按 其 功 能 性 訂 定 非 營 利 組 織 專 屬 之 所 得 稅 查 核 準 則, 如 此 除 了 能 加 速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得 稅 之 審 查 速 度 外, 也 可 使 徵 納 雙 方 都 能 有 所 依 循, 進 而 減 少 租 稅 核 課 時 的 不 確 定 性 8

9 由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審 查 業 務 職 掌, 現 在 是 劃 歸 給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之 審 查 單 位, 其 收 入 支 出 或 費 損 等 之 審 查 與 認 定 方 式, 大 致 比 照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查 核 準 則 之 規 定 不 過 營 利 事 業 與 機 關 團 體, 兩 者 之 組 織 屬 性 差 異 頗 大, 因 此 現 行 實 務 之 作 法 並 不 恰 當 此 種 做 法 經 常 使 負 責 查 核 該 類 組 織 之 稅 務 人 員, 陷 入 營 利 事 業 組 織 查 核 邏 輯 之 迷 思, 因 此 未 來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應 建 立 專 屬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得 稅 查 核 準 則, 以 利 稅 務 人 員 進 行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租 稅 查 核 伍 非 營 利 組 織 財 務 資 訊 揭 露 之 探 討 本 節 針 對 機 關 團 體 財 務 資 訊 揭 露 之 相 關 議 題 加 以 探 討, 內 容 包 括 : 機 關 團 體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書 內 容 之 探 討 建 立 非 營 利 組 織 自 律 及 認 證 制 度 之 探 討 訂 定 非 營 利 組 織 會 計 法 之 探 討 落 實 非 營 利 組 織 從 業 人 員 之 證 照 制 度 與 專 業 課 程 之 探 討 等,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 一 機 關 團 體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書 內 容 之 探 討 自 1995 年 起 除 符 合 規 定 得 有 條 件 免 辦 結 算 申 報 者 外, 原 則 上 所 有 機 關 團 體 ( 指 符 合 所 得 稅 法 相 關 規 定, 即 可 享 有 免 稅 優 惠 之 非 營 利 組 織 ), 皆 須 依 規 定 辦 理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然 而 目 前 機 關 團 體 所 適 用 之 申 報 書 格 式 中, 應 填 報 項 目 未 能 符 合 大 部 分 機 關 團 體 之 財 務 會 計 項 目, 例 如 : 申 報 書 上 僅 要 求 應 填 報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收 入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以 外 之 收 入 及 創 設 目 的 有 關 活 動 之 支 出, 而 非 要 求 列 出 所 有 收 入 與 支 出 之 明 細 資 料 及 金 額 上 述 作 法 經 常 造 成 非 營 利 組 織 填 報 時 之 混 淆, 也 造 成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日 後 不 易 查 核 之 困 擾 以 美 國 為 例, 非 營 利 組 織 若 想 取 得 免 稅 資 格, 每 年 皆 必 須 填 報 免 稅 組 織 事 業 所 得 申 報 書 ( 即 Form 990) 美 國 聯 邦 政 府 則 可 藉 由 上 述 申 報 書, 獲 取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相 關 活 動 及 財 務 資 訊 由 於 美 國 國 會 要 求 提 供 免 稅 組 織 的 資 訊 愈 來 愈 多, 因 此 其 內 地 稅 務 局 對 於 該 申 報 書 之 揭 露 要 求 也 逐 漸 擴 張 Form 990 必 須 對 外 公 開 三 年, 未 連 續 提 供 者 將 被 處 以 重 罰, 但 上 述 要 求 並 不 適 用 於 聯 邦 機 構 宗 教 及 其 相 關 組 織, 以 及 總 收 入 低 於 一 定 標 準 之 非 營 利 組 織 建 議 未 來 機 關 團 體 所 得 稅 決 算 申 報 書 之 格 式, 應 加 以 適 當 修 訂, 如 此 方 能 使 申 報 書 提 供 更 多 的 資 料 申 報 書 應 揭 露 之 內 容, 可 仿 照 美 國 Form 990 之 作 法, 要 求 機 關 團 體 應 於 申 報 書 中 說 明 董 ( 理 ) 監 事 主 管 及 員 工 之 相 關 資 料 上 該 人 員 使 用 組 織 資 源 或 支 領 薪 資 之 情 形 捐 贈 人 及 捐 款 金 額 明 細 表 等 此 外 也 建 議 將 捐 贈 人 之 資 料 與 其 捐 款 金 額 列 入 申 報 書 中, 對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有 申 報 上 述 資 料 者, 其 捐 款 人 方 得 可 將 其 捐 贈 額 列 為 所 得 額 之 扣 減 換 言 之, 未 來 若 能 將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租 稅 優 惠 與 其 資 訊 揭 露 相 連 結, 並 且 也 可 以 強 制 享 有 租 稅 優 惠 之 非 營 利 組 織 應 於 特 定 網 站 揭 露 其 資 訊 時, 除 了 能 方 便 民 眾 查 閱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資 訊 外, 亦 有 利 於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對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勾 稽 二 建 立 非 營 利 組 織 自 律 與 認 證 制 度 之 探 討 9

10 在 公 益 事 業 發 達 的 先 進 國 家, 公 益 團 體 除 了 遵 守 政 府 相 關 法 令 的 規 範 之 外, 也 會 以 更 嚴 謹 的 標 準 來 自 我 要 求, 自 發 性 的 設 置 一 個 專 責 獨 立 的 單 位, 針 對 公 益 團 體 的 財 務 募 款 機 構 治 理 等 工 作 進 行 認 證 與 輔 導 除 了 確 保 愛 心 善 款 的 妥 善 使 用, 也 提 升 公 益 團 體 的 服 務 績 效 針 對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自 律 與 認 證 制 度, 國 外 目 前 已 發 展 出 幾 種 不 同 的 取 向 與 模 式, 藉 以 建 立 非 營 利 組 織 績 效 及 責 信 之 監 督 功 能 上 述 機 制 大 致 可 區 分 為 三 類 : 第 一 類 專 注 於 建 置 專 業 與 倫 理 標 準 (professional and ethical standards), 也 就 是 由 非 營 利 組 織 自 動 參 考 採 取 的 指 標, 以 勸 募 為 主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為 最 多 第 二 類 專 注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監 督, 通 常 藉 由 看 門 狗 組 織 (watchdog organizations) 來 負 責 提 供 定 期 評 鑑 或 報 告, 以 及 提 供 資 訊 揭 露 程 度 之 相 關 資 料 第 三 類 則 是 專 注 於 建 立 非 營 利 組 織 認 證 制 度 及 評 鑑 指 標, 也 就 是 提 出 一 套 完 整 之 評 鑑 及 認 證 制 度, 並 定 期 進 行 專 業 之 評 鑑 及 認 證 服 務 目 前 具 備 第 一 二 類 機 制 的 國 家 較 多, 而 已 建 立 第 三 類 機 能 之 國 家 則 相 對 較 少 美 國 與 菲 律 賓 皆 有 完 善 的 公 益 團 體 自 律 與 評 鑑 組 織, 以 下 分 別 介 紹 美 國 的 優 良 企 業 局 智 慧 捐 贈 聯 盟 (Better Business Bureaus Wise Giving Alliance) 與 菲 律 賓 的 非 政 府 組 織 認 證 委 員 會 (Philippine Council for NGO Certification, PCNC), 詳 細 內 容 如 下 : 美 國 優 良 企 業 局 ( 簡 稱 為 BBB) 智 慧 捐 贈 聯 盟 成 立 於 2001 年, 由 美 國 國 家 慈 善 機 構 資 訊 中 心 (National Charities Information Bureau) 美 國 優 良 商 業 局 基 金 會 聯 合 會 (Council of Better Business Bureaus Foundation) 以 及 該 會 的 慈 善 諮 詢 服 務 部 (Philanthropic Advisory Service) 合 併 而 成, 屬 於 符 合 美 國 稅 法 第 501 條 第 c 項 第 3 款 之 民 間 慈 善 組 織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該 聯 盟 之 成 立 宗 旨 為 監 督 全 美 募 款 慈 善 組 織 及 國 際 性 慈 善 服 務 組 織 之 捐 款 用 途, 該 聯 盟 訂 定 許 多 慈 善 誠 信 標 準, 以 協 助 捐 贈 者 做 出 合 理 的 捐 贈 決 策, 並 培 養 公 眾 對 慈 善 組 織 的 信 心 聯 盟 透 過 專 職 人 員, 定 期 蒐 集 並 公 佈 上 述 組 織 之 專 案 計 畫 經 營 管 理 募 款 實 務 財 務 報 告 等 資 訊, 以 協 助 大 眾 了 解 上 該 組 織 之 捐 款 用 途 目 前 BBB 在 全 美 國 已 有 超 過 120 個 以 上 之 智 慧 捐 贈 聯 盟 地 方 分 會, 分 別 負 責 在 全 美 各 州 推 廣 責 信 觀 念, 並 且 蒐 集 慈 善 組 織 之 募 款 與 績 效 等 資 訊 菲 律 賓 非 政 府 組 織 認 證 委 員 會 成 立 於 1999 年, 該 會 為 無 股 份 (non-stock) 之 民 間 志 願 性 服 務 組 織, 主 要 功 能 為 認 證 菲 律 賓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是 否 符 合 財 務 管 理 及 責 信 之 標 準 菲 律 賓 財 政 部 於 1995 年 主 動 提 出 稅 制 改 革 方 案 (Comprehensive Tax Reform Package, CTRP), 要 求 只 有 捐 贈 給 政 府 救 災 方 案 的 錢 才 可 以 減 稅 然 而 該 法 案 引 發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不 滿, 非 營 利 組 織 認 為 應 先 由 權 威 性 的 認 證 機 構, 確 認 接 受 個 人 或 企 業 捐 贈 NGO 的 合 法 性 公 信 力 與 透 明 度 NGO 必 須 先 通 過 上 述 認 證 後, 才 能 取 得 收 受 捐 贈 之 資 格 並 接 受 各 界 之 捐 款, 而 捐 贈 給 上 述 NGO 者, 方 能 享 有 減 稅 的 優 惠 在 菲 律 賓 前 六 大 NGO 的 發 起 下, 菲 律 賓 非 政 府 組 織 認 證 委 員 會 順 勢 成 立, 並 與 菲 律 賓 政 府 簽 署 備 忘 錄, 授 予 該 委 員 會 得 依 其 所 設 定 之 標 準, 核 發 NGO 得 收 受 捐 贈 之 資 格 證 明 10

11 目 前 我 國 政 府 提 供 非 營 利 組 織 相 當 多 的 補 助 與 租 稅 優 惠, 然 而 建 立 非 營 利 組 織 自 律 與 認 證 制 度 的 觀 念, 仍 處 於 萌 芽 的 階 段, 故 實 務 上 並 無 明 確 的 模 式 與 做 法 民 間 自 律 監 督 機 制 的 起 步 雖 然 領 先 政 府, 不 過 尚 未 產 生 權 威 性 的 認 證 機 構 目 前 我 國 類 似 的 監 督 組 織, 只 有 成 立 於 2005 年 10 月 的 臺 灣 公 益 團 體 自 律 聯 盟 而 已 臺 灣 公 益 團 體 自 律 聯 盟 由 30 個 國 內 各 領 域 發 展 較 久 較 成 熟 的 公 益 團 體 所 發 起 希 望 借 重 彼 此 專 業 發 展 的 經 驗, 經 由 具 體 行 動 來 展 現 公 益 團 體 在 募 款 誠 信 財 務 透 明 服 務 效 率 機 構 治 理 等 方 面 高 標 準 的 自 我 規 範 自 該 聯 盟 成 立 以 來, 由 於 其 積 極 且 持 續 邀 集 其 他 公 益 團 體 加 入, 因 此 會 員 數 不 斷 成 長 此 外 該 聯 盟 也 透 過 諮 詢 輔 導 及 教 育 訓 練 等 方 法, 協 助 其 他 非 營 利 組 織 展 現 自 律, 並 藉 由 聯 盟 團 體 之 間 的 互 相 協 力 與 扶 助, 積 極 展 現 國 內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公 益 自 律 精 神 及 行 動 非 營 利 組 織 認 證 機 構 應 具 備 審 查 組 織 績 效 的 機 制, 也 應 評 估 組 織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正 性 及 正 確 性, 有 些 機 構 甚 至 也 對 組 織 是 否 具 有 完 善 的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良 好 的 內 部 稽 核 管 理 充 分 的 財 務 揭 露 及 保 障 捐 款 人 權 益 等 方 面 加 以 評 比 上 述 認 證 制 度 可 以 產 出 許 多 資 料 供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參 考, 並 協 助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建 立 查 核 非 營 利 組 織 行 為 是 否 符 合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之 指 標, 也 能 同 時 調 整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及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連 結 勾 稽 上 之 監 督 失 衡, 使 政 府 與 社 會 大 眾 認 識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使 命 與 運 作 原 則, 同 時 有 助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是 否 應 該 享 有 免 稅 資 格 之 評 估 建 議 未 來 應 將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租 稅 優 惠, 與 其 自 律 程 度 與 認 證 結 果 相 互 連 結, 並 且 規 定 凡 享 有 租 稅 優 惠 者, 必 須 於 各 類 申 報 書 中 揭 露 規 定 之 資 訊, 且 得 由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將 上 述 資 訊 建 立 於 專 屬 網 站, 讓 民 眾 可 以 隨 時 查 閱 三 訂 定 非 營 利 組 織 會 計 法 之 探 討 社 會 上 的 組 織 大 致 可 分 為 : 政 府 機 構 營 利 事 業 非 營 利 組 織 三 類 就 會 計 法 而 言, 我 國 針 對 政 府 機 構 訂 有 會 計 法, 在 營 利 事 業 則 訂 有 商 業 會 計 法, 然 而 非 營 利 組 織 則 無 任 何 專 屬 的 會 計 法, 因 此 日 後 實 有 訂 定 非 營 利 組 織 會 計 法 的 必 要 就 會 計 準 則 制 定 機 構 而 言, 我 國 之 政 府 機 構 現 有 政 府 會 計 共 同 規 範 審 議 委 員 會 負 責 訂 定 政 府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而 營 利 事 業 也 由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所 成 立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負 責 訂 定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不 過 非 營 利 組 織 目 前 尚 無 任 何 權 威 機 構 負 責 為 其 訂 定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因 此 建 議 應 儘 速 成 立 非 營 利 組 織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負 責 訂 定 非 營 利 組 織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此 外 各 部 會 所 訂 定 之 會 計 制 度, 目 前 大 都 不 盡 相 同, 故 不 同 部 會 所 轄 非 營 利 組 織, 其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科 目 名 稱 與 會 計 要 素 分 類 等 皆 欠 缺 一 致 性, 而 收 支 項 目 之 分 類 方 式 亦 深 受 個 別 組 織 偏 好 之 影 響 因 此 就 現 行 實 務 狀 況, 社 會 大 眾 就 11

12 算 可 以 取 得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財 務 報 表, 也 未 必 可 獲 悉 其 真 實 財 務 狀 況 與 營 運 結 果 建 議 行 政 院 或 各 相 關 部 會, 應 發 展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通 用 會 計 制 度, 以 使 各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各 部 會 也 應 建 立 一 套 具 一 致 性 之 非 營 利 組 織 會 計 制 度, 以 使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會 計 處 理 能 有 一 致 性 的 規 範 綜 合 以 上, 建 議 我 國 未 來 應 訂 定 非 營 利 組 織 會 計 法, 並 由 該 法 授 權 民 間 機 構 成 立 非 營 利 組 織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負 責 制 定 並 發 布 非 營 利 組 織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而 政 府 各 部 會 也 應 建 立 一 套 具 一 致 性 之 非 營 利 組 織 通 用 會 計 制 度, 以 使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會 計 處 理 能 有 明 確 而 共 同 的 規 範 四 落 實 非 營 利 組 織 從 業 人 員 之 證 照 制 度 與 專 業 課 程 之 探 討 為 避 免 造 成 非 營 利 組 織 舞 弊 事 端 之 發 生, 並 健 全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有 關 會 計 稅 務 及 財 務 等 管 理 機 制, 建 立 並 落 實 非 營 利 組 織 上 述 從 業 人 員 之 證 照 制 度 與 專 業 課 程 是 相 當 必 要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會 計 稅 務 及 財 務 等 職 務 之 從 業 人 員, 目 前 我 國 並 未 要 求 其 應 先 取 得 相 關 證 照 始 可 擔 任 因 此 非 營 利 組 織 上 述 職 務 之 從 業 人 員, 普 遍 皆 有 專 業 程 度 不 足, 以 及 由 非 相 關 背 景 之 其 他 從 業 人 員 兼 任 之 情 況 更 有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上 述 人 員, 係 由 董 ( 理 ) 監 事 之 親 信 親 屬 或 其 所 安 排 之 人 頭 等 擔 任, 如 此 私 相 授 受 之 情 況, 難 免 會 傷 害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聲 譽 與 誠 信 建 議 未 來 可 由 公 正 及 專 業 獨 立 的 機 構 ( 例 如 中 華 第 三 部 門 管 理 學 會 等 ), 定 期 舉 辦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稅 務 會 計 及 財 務 人 員 之 認 證 考 試, 並 由 其 開 授 相 關 專 業 課 程, 要 求 非 營 利 組 織 工 作 人 員 每 年 必 須 接 受 一 定 時 數 之 專 業 課 程 訓 練, 以 精 進 其 工 作 品 質 並 實 踐 持 續 學 習 之 精 神 陸 非 營 利 組 織 租 稅 舞 弊 之 類 型 與 防 治 本 部 份 探 討 非 營 利 組 織 租 稅 舞 弊 的 相 關 議 題, 內 容 包 括 : 租 稅 舞 弊 的 類 型 及 租 稅 舞 弊 的 防 治 之 道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之 一 非 營 利 組 織 租 稅 舞 弊 之 類 型 租 稅 舞 弊 的 類 型 十 分 多 元, 本 文 大 致 將 其 歸 類 為 以 下 幾 種 : ( 一 ) 財 團 法 人 仍 受 捐 助 人 所 控 制 依 據 我 國 民 法 第 27 條 第 1 項 規 定 : 法 人 應 設 董 事 董 事 有 數 人 者, 法 人 事 務 之 執 行, 除 章 程 另 有 規 定 外, 取 決 於 全 體 董 事 過 半 數 之 同 意 因 此 除 非 章 程 有 特 別 規 定, 否 則 取 得 二 分 之 一 董 事 席 位, 即 可 控 制 法 人 許 多 捐 助 人 為 了 想 長 久 有 效 控 制 財 團 法 人, 通 常 會 刻 意 安 排 其 本 人 或 特 定 關 係 人 出 任 財 團 法 人 之 董 事 此 舉 除 了 可 排 除 異 己 之 外, 也 方 便 其 利 用 財 團 法 人 來 進 行 規 避 稅 負 或 掏 空 資 產 等 劣 行, 因 此 所 衍 生 出 的 弊 端 相 當 嚴 重 目 前 僅 有 部 分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之 主 管 機 關, 訂 有 董 ( 理 ) 監 事 會 成 員 之 間 互 為 關 係 人 之 比 例 上 限, 以 及 財 政 部 訂 定 教 育 文 化 公 益 慈 善 機 關 或 團 12

13 體 免 納 所 得 稅 適 用 標 準 之 第 2 條 第 1 項 第 6 款 規 範, 欲 享 有 免 所 得 稅 優 惠 之 組 織, 其 董 監 事 中, 主 要 捐 贈 人 及 各 該 人 之 配 偶 及 三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擔 任 董 監 事, 人 數 不 超 過 全 體 董 監 事 人 數 三 分 之 一 者 之 外, 其 於 法 規 並 未 限 制 董 ( 理 ) 監 事 會 成 員 之 間 互 為 關 係 人 之 比 例 由 於 政 府 每 年 對 財 團 法 人 之 補 助 款 及 租 稅 優 惠 之 數 額, 以 及 各 界 捐 助 人 對 財 團 法 人 所 捐 贈 之 金 額 皆 相 當 可 觀, 倘 若 政 府 及 社 會 各 界 未 能 妥 善 監 督 財 團 法 人 之 相 關 活 動, 不 僅 會 浪 費 國 家 及 社 會 資 源, 亦 會 形 成 租 稅 不 公 等 情 事, 因 此 不 得 不 慎 ( 二 ) 資 金 回 流 捐 贈 者 常 見 資 金 回 流 捐 贈 者 之 型 態 說 明 如 下 : 1. 捐 贈 者 開 立 遠 期 票 據 與 非 營 利 組 織 以 取 得 捐 贈 收 據, 利 用 租 稅 優 惠 規 定 減 免 所 得 稅 或 遺 產 及 贈 與 稅, 然 捐 贈 者 嗣 後 收 回 票 據, 受 贈 者 並 未 於 會 計 帳 上 作 處 理 此 行 為 涉 及 違 反 稅 捐 稽 徵 法 第 45 條 規 定 2. 非 營 利 組 織 融 資 給 其 捐 贈 者 員 工 或 董 ( 理 ) 監 事, 會 計 帳 上 以 暫 付 款 或 預 付 款 科 目 入 帳, 其 憑 證 為 利 用 人 頭 與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訂 立 之 土 地 或 其 他 不 動 產 等 買 賣 契 約 書 日 後 捐 贈 者 員 工 或 董 ( 理 ) 監 事 還 款 時, 再 自 帳 上 暫 付 款 或 預 付 款 科 目 沖 銷, 其 理 由 為 買 賣 契 約 因 故 取 消 此 行 為 有 不 法 挪 用 或 不 當 運 用 組 織 資 金 之 嫌, 倘 若 上 述 資 金 未 來 無 法 回 流 時, 則 易 演 變 為 掏 空 組 織 資 產 之 情 事 3. 非 營 利 組 織 於 接 受 企 業 捐 贈 後, 可 將 全 部 或 部 分 之 受 贈 資 金, 用 以 回 購 捐 助 企 業 之 股 票 捐 助 企 業 之 股 東 或 關 係 人 可 能 會 將 其 持 股, 以 低 價 高 賣 的 方 式 出 售 給 受 領 資 金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形 成 利 益 輸 送 之 不 法 情 事 4. 非 營 利 組 織 以 高 於 市 價 之 價 格, 向 捐 贈 者 員 工 或 董 ( 理 ) 監 事 購 置 資 產, 以 套 取 不 法 之 價 差 利 益 或 者 由 上 述 人 或 其 關 係 人, 以 圍 標 方 式 取 得 組 織 之 營 繕 工 程 及 儀 器 設 備 採 購 等 合 約, 並 藉 由 上 述 非 常 規 交 易 來 獲 取 價 差 利 益 ( 三 ) 變 相 進 行 盈 餘 分 配 目 前 我 國 對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管 理 與 監 督 並 不 嚴 謹, 不 管 是 各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屬 之 主 管 機 關, 抑 或 是 負 責 租 稅 徵 課 的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大 多 採 被 動 書 面 及 形 式 要 件 審 查 的 方 式 來 監 督 非 營 利 組 織 上 述 監 管 方 式, 除 難 以 確 實 掌 握 非 營 利 組 織 各 項 活 動 之 合 法 性 與 真 實 性 外, 也 容 易 形 成 監 督 漏 洞, 讓 不 法 之 非 營 利 組 織 有 足 夠 的 空 間 與 時 間, 從 事 變 相 盈 餘 分 配 之 情 事 非 營 利 組 織 變 相 進 行 盈 餘 分 配 的 手 法, 大 致 包 括 以 下 幾 種 類 型 : 1. 虛 列 員 工 薪 資 顧 問 費 或 董 ( 理 ) 監 事 費 用, 而 將 實 際 金 額 支 出 給 捐 贈 者 員 工 董 ( 理 ) 監 事 或 其 關 係 人 2. 非 營 利 組 織 購 買 商 品 或 勞 務 時, 蓄 意 取 得 高 於 實 際 價 格 之 合 法 或 非 法 憑 證, 藉 由 低 價 高 報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會 計 帳 務 核 銷 高 列 價 差 的 部 份, 則 由 組 織 之 捐 贈 者 員 工 董 ( 理 ) 監 事 或 其 關 係 人 取 走 在 憑 證 主 義 下, 欲 深 入 查 核 上 13

14 述 手 法 所 挪 用 之 差 額 並 不 容 易 3. 增 列 與 創 設 目 的 無 關 之 顧 問 費 考 察 費 及 管 理 費 等 支 出, 以 人 頭 員 工 來 虛 報 薪 資, 為 捐 贈 者 或 董 ( 理 ) 監 事 聘 請 僱 傭 購 買 高 級 轎 車 或 聘 僱 司 機 負 擔 其 家 用 開 銷 等 4. 將 資 金 以 國 際 捐 贈 ( 假 藉 救 援 賑 災 或 傳 教 等 名 義 ) 的 方 式 匯 往 國 外, 並 由 特 定 人 士 將 該 款 項 據 為 己 有, 或 以 不 實 名 義 及 其 他 名 目 加 以 核 銷 5. 將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擁 有 或 購 買 資 產, 登 記 為 捐 贈 者 員 工 董 ( 理 ) 監 事 或 其 關 係 人 名 下, 並 藉 機 侵 吞 組 織 之 上 述 資 產 或 將 上 述 人 士 擁 有 之 動 產 或 不 動 產 等 私 人 財 產, 登 記 為 其 所 能 長 久 控 制 之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有, 藉 以 逃 漏 所 得 稅 遺 產 及 贈 與 稅 等 各 項 應 納 稅 款 ( 四 ) 虛 列 捐 贈 支 出 以 規 避 稅 賦 以 個 人 捐 贈 的 方 式, 向 非 營 利 組 織 取 得 較 高 金 額 之 捐 贈 收 據, 藉 以 增 加 其 綜 合 所 得 之 扣 除 額, 進 而 降 低 其 應 繳 納 之 綜 合 所 得 稅 或 以 企 業 之 名 義, 將 其 滯 銷 品 與 報 廢 品 捐 給 非 營 利 組 織, 並 取 得 較 高 金 額 之 捐 贈 收 據, 藉 以 降 低 其 應 繳 納 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 五 ) 變 相 經 營 與 目 的 事 業 無 關 之 營 利 活 動 非 營 利 組 織 於 成 立 後, 開 始 投 資 經 營 與 創 設 目 的 無 關 之 事 業, 例 如 開 設 餐 飲 事 業 經 營 停 車 場 花 店 等 將 非 營 利 組 織 當 成 營 利 事 業 來 經 營, 而 非 致 力 於 原 有 慈 善 服 務 之 提 供 或 者 只 象 徵 性 為 些 許 公 益 活 動, 甚 至 完 全 未 有 公 益 活 動, 而 淨 領 政 府 之 補 助 款 上 述 行 為 除 了 會 形 成 租 稅 不 公 之 外, 也 會 嚴 重 傷 害 社 會 大 眾 對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正 面 形 象 二 非 營 利 組 織 租 稅 舞 弊 之 防 治 上 述 的 租 稅 弊 端 雖 然 很 多, 不 過 並 非 完 全 沒 有 解 決 之 道, 本 文 認 為 下 列 的 作 法, 可 以 作 為 防 治 租 稅 舞 弊 之 用 ( 一 ) 對 財 團 法 人 董 監 事 治 理 方 面, 首 先 應 加 強 法 律 規 範, 包 括 人 數 不 得 低 於 一 定 席 次, 必 須 有 相 當 比 例 之 獨 立 董 監 事, 必 須 有 相 當 比 例 之 專 業 董 監 事, 政 府 得 指 派 公 益 董 監 事 等 其 次 應 建 立 財 團 法 人 公 益 董 監 事 資 料 庫, 讓 政 府 可 從 資 料 庫 中, 以 隨 機 之 方 式 選 派 公 益 董 監 事 上 述 作 為 除 了 可 以 矯 正 私 人 安 排 董 監 事 弊 端 之 外, 亦 可 收 強 化 財 團 法 人 治 理 之 效 ( 二 ) 修 正 所 得 稅 法 非 常 規 交 易 的 適 用 範 圍, 將 財 團 法 人 等 非 營 利 組 織 或 個 人 亦 納 入 規 範, 否 則 在 現 行 法 令 不 夠 周 延 的 情 況 下, 即 便 稽 徵 機 關 發 現 有 不 合 常 規 交 易, 亦 無 法 進 行 調 整 ( 三 ) 針 對 商 業 型 非 營 利 組 織 及 其 附 屬 作 業 組 織, 課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 減 少 納 稅 身 份 別 差 異 而 產 生 規 避 稅 負 的 誘 因, 以 維 護 課 稅 公 平 原 則, 並 且 避 免 財 團 法 人 成 為 避 稅 天 堂 14

15 ( 四 ) 修 改 現 行 機 關 團 體 所 得 稅 申 報 書 之 格 式, 強 制 享 有 租 稅 優 惠 之 非 營 利 組 織, 必 須 揭 露 更 多 之 資 訊 才 行 此 外 建 議 將 捐 贈 人 之 資 料 與 捐 款 金 額 列 入 申 報 書 中, 對 於 非 營 利 組 織 有 申 報 上 述 資 料 者, 其 捐 款 人 方 得 可 將 其 捐 贈 額 列 為 所 得 額 之 扣 減, 以 收 相 互 勾 稽 之 效 果 柒 結 論 由 於 經 濟 發 展 突 飛 猛 進, 逃 漏 稅 之 技 巧 亦 不 斷 翻 新, 造 成 稅 務 人 員 之 負 擔 與 日 俱 增 不 過 在 人 力 精 簡 的 政 策 下, 員 額 並 無 法 如 願 擴 充, 因 此 我 國 未 來 之 稽 徵 作 業 品 質 相 當 令 人 擔 憂 在 上 述 人 力 資 源 之 限 制 下, 為 使 稽 徵 業 務 順 利 推 展, 並 確 保 政 府 給 予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租 稅 獎 勵 不 致 被 誤 用, 當 前 我 國 非 營 利 組 織 租 稅 優 惠 制 度, 應 依 國 內 外 環 境 變 化 作 出 適 當 的 調 整 我 國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或 因 組 織 的 資 源 過 度 欠 缺, 或 因 從 業 人 員 的 財 稅 會 計 知 識 不 足, 故 基 於 降 低 支 出 與 節 省 人 力 的 考 慮, 目 前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會 計 處 理 方 式 相 當 粗 糙, 而 各 項 相 關 制 度 ( 例 如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稽 核 與 管 理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 之 建 立 亦 不 夠 充 足 現 行 法 令 雖 有 規 定, 非 營 利 組 織 應 定 期 向 主 管 機 構 申 報 年 度 預 算 決 算 及 工 作 報 告 等 資 訊, 不 過 並 未 針 對 未 履 行 者 訂 定 罰 則, 因 此 按 時 繳 交 上 述 資 訊 之 非 營 利 組 織 並 不 多 此 外 主 管 機 關 本 身 並 未 建 立 專 屬 網 站 或 要 求 非 營 利 組 織 應 建 立 專 門 網 站 公 開 上 述 資 訊, 故 一 般 民 眾 並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資 訊 來 判 斷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經 營 與 財 務 狀 況 目 前 常 見 的 租 稅 制 度 缺 失 大 致 包 括 : 取 得 免 稅 資 格 太 過 容 易 免 納 租 稅 範 圍 過 於 廣 泛 對 於 營 業 行 為 之 定 義 不 夠 明 確 免 稅 要 件 之 規 範 過 於 形 式 無 強 制 辦 理 稅 籍 登 記 之 規 定 欠 缺 強 制 辦 理 結 算 申 報 之 法 規 先 輔 導 後 裁 罰 之 作 法 欠 缺 公 平 尚 未 制 定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所 得 稅 查 核 規 則 機 關 團 體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書 之 內 容 不 夠 充 實 非 營 利 組 織 自 律 與 認 證 制 度 尚 未 成 熟 未 訂 定 非 營 利 組 織 會 計 法 未 落 實 非 營 利 組 織 從 業 人 員 之 證 照 制 度 與 專 業 課 程 等 因 此 政 府 各 部 會 署 未 來 應 就 上 述 事 項, 思 考 適 當 的 因 應 措 施 本 文 認 為 上 述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得 稅 制 度 之 缺 失, 未 來 可 依 下 列 建 議 進 行 改 善 首 先 政 府 應 以 非 營 利 組 織 是 否 從 事 公 益 活 動, 來 核 定 其 免 稅 資 格 及 免 稅 範 圍 其 次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必 須 詳 細 界 定, 依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特 性 而 言, 何 種 業 務 屬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行 為 ; 並 應 要 求 非 營 利 組 織 法 人 登 記, 並 且 實 質 而 嚴 格 審 查 其 是 否 符 合 免 稅 要 件 再 者 應 強 制 享 有 免 稅 優 惠 之 非 營 利 組 織, 辦 理 稅 籍 登 記 及 結 算 申 報, 並 調 整 先 輔 導 後 裁 罰 之 作 法 與 建 立 非 營 利 組 織 專 屬 之 所 得 稅 查 核 準 則 最 後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應 強 化 結 算 申 報 書 之 內 容, 各 界 也 應 建 立 完 整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自 律 與 認 證 制 度, 並 且 儘 早 訂 定 非 營 利 組 織 會 計 法, 以 及 落 實 非 營 利 組 織 從 業 人 員 之 證 照 制 度 與 專 業 課 程 等 美 國 要 求 任 何 性 質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若 想 享 有 租 稅 優 惠, 都 必 須 上 網 公 告 其 財 務 報 表 及 善 款 徵 信 其 內 地 稅 務 局 每 年 會 抽 查 一 定 比 例 之 基 金 會, 確 認 其 財 15

16 務 報 表 是 否 屬 實, 一 旦 查 獲 不 法 情 事, 輕 則 罰 錢 取 消 免 稅 地 位, 重 則 連 基 金 會 之 董 事 會 成 員 都 必 須 追 究 法 律 責 任, 而 且 基 金 會 也 有 可 能 因 此 遭 到 撤 銷 此 外 若 其 財 務 報 表 之 可 靠 度, 經 具 公 信 力 之 評 鑑 機 構 評 為 較 低 等 級 者, 其 本 身 或 捐 贈 者 所 能 享 有 的 租 稅 優 惠 就 會 較 低, 更 甚 者 可 能 會 被 取 消 免 稅 資 格 未 來 我 國 也 可 以 仿 效 美 國 之 作 法, 除 了 可 透 過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掌 握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業 務 資 料 外, 亦 可 藉 由 民 間 自 律 與 認 證 機 構 來 增 強 對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監 督, 未 來 更 應 訂 定 完 整 的 非 營 利 組 織 管 理 規 範, 以 使 非 營 利 組 織 之 各 項 活 動 可 以 順 利 推 行, 並 強 化 社 會 大 眾 對 非 營 利 組 織 運 的 信 任 感 16

17 參 考 文 獻 林 江 亮 與 李 岫 穎,2012a, 非 營 利 組 織 免 稅 資 格 與 優 惠 範 圍 之 探 討, 財 稅 法 令, 第 35 卷, 第 19 期, 頁 林 江 亮 與 李 岫 穎,2012b, 非 營 利 組 織 營 業 行 為 課 稅 與 所 得 稅 免 稅 要 件 之 探 討, 財 稅 法 令, 第 35 卷, 第 21 期, 頁 林 江 亮 與 李 岫 穎,2013a, 非 營 利 組 織 所 得 稅 徵 課 制 度 之 探 討, 財 稅 法 令, 第 36 卷, 第 12 期, 頁 林 江 亮 與 李 岫 穎,2013b, 非 營 利 組 織 財 務 資 訊 揭 露 之 探 討, 財 稅 法 令, 第 36 卷, 第 19 期, 頁 林 江 亮 李 岫 穎 與 江 長 賢,2011, 非 營 利 組 織 租 稅 舞 弊 之 類 型 與 防 治, 稅 務 旬 刊, 第 2160 期, 頁

陕 西 妇 源 汇 性 别 发 展 培 训 中 心 杨 扬 提 供 水 观 音 村 灾 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项 目 策 略 目 标 改 善 灾 后 生 计 发 展, 培 育 社 区 组 织 与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从 而 提 高 社 区 在 公 共 服 务 的 功 能 ; 推 动 妇

陕 西 妇 源 汇 性 别 发 展 培 训 中 心 杨 扬 提 供 水 观 音 村 灾 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项 目 策 略 目 标 改 善 灾 后 生 计 发 展, 培 育 社 区 组 织 与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从 而 提 高 社 区 在 公 共 服 务 的 功 能 ; 推 动 妇 陕 西 妇 源 汇 性 别 发 展 培 训 中 心 杨 扬 提 供 水 观 音 村 灾 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项 目 策 略 目 标 改 善 灾 后 生 计 发 展, 培 育 社 区 组 织 与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从 而 提 高 社 区 在 公 共 服 务 的 功 能 ; 推 动 妇 女 参 与 组 织 和 管 理, 促 进 社 区 的 性 别 平 等 2012-2014 水 观 音

More information

apc110003_lifa_pwa20090512011p

apc110003_lifa_pwa20090512011p 利 格 拉 樂 阿 女 烏 ( 高 振 蕙 ) 訪 問 稿 時 地 間 :2009 年 05 月 12 日 點 : 靜 宜 大 學 受 訪 者 :( 族 名 ) 利 格 拉 樂 阿 女 烏 ( 漢 名 ) 高 振 蕙 受 訪 者 族 別 : 排 灣 族 訪 問 者 : 陳 芷 凡 記 錄 者 : 林 宜 妙 謄 稿 者 : 雷 家 佳 陳 : 當 時 是 什 麼 樣 的 情 況 讓 你 開 始 書

More information

本部陳部長威仁參加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74次會議後之

本部陳部長威仁參加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74次會議後之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第 874 次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 時 30 分 二 地 點 : 本 部 營 建 署 601 會 議 室 三 主 席 : 陳 兼 主 任 委 員 威 仁 陳 兼 副 主 任 委 員 純 敬 代 ( 依 各 級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第 7 條 規

More information

解 释 道 : 慈, 爱 也 ; 善, 吉 也 慈 善 二 字 合 用, 则 是 仁 慈 善 良 富 于 同 情 心 的 意 思 战 国 时 期 孟 子 的 穷 则 独 善 其 身, 达 则 兼 善 天 下, 北 宋 范 仲 淹 的 先 天 下 之 忧 而 忧, 后 天 下 之 乐 而 乐, 成 为

解 释 道 : 慈, 爱 也 ; 善, 吉 也 慈 善 二 字 合 用, 则 是 仁 慈 善 良 富 于 同 情 心 的 意 思 战 国 时 期 孟 子 的 穷 则 独 善 其 身, 达 则 兼 善 天 下, 北 宋 范 仲 淹 的 先 天 下 之 忧 而 忧, 后 天 下 之 乐 而 乐, 成 为 慈 善 法 的 诞 生 与 展 望 梁 治 平 : 各 位 下 午 好, 欢 迎 大 家 参 加 今 天 洪 范 的 研 讨 会! 大 家 对 中 国 的 慈 善 事 业 慈 善 法 或 者 更 广 义 地 说 对 中 国 的 公 益 事 业 的 发 展, 以 及 相 应 的 社 会 团 体 社 会 组 织 的 管 理 办 法 都 非 常 关 心, 这 也 是 慈 善 法 出 来 的 一 个 大 背

More information

沟 通 的 时 代, 时 代 的 变 革 促 使 研 究 者 适 应 新 的 环 境, 采 用 新 的 方 法 不 断 推 进 新 媒 体 的 融 合, 大 数 据 作 为 一 种 普 遍 存 在 的 研 究 来 源, 是 未 来 各 类 研 究 的 基 础, 可 以 说 数 据 就 是 未 来 凤

沟 通 的 时 代, 时 代 的 变 革 促 使 研 究 者 适 应 新 的 环 境, 采 用 新 的 方 法 不 断 推 进 新 媒 体 的 融 合, 大 数 据 作 为 一 种 普 遍 存 在 的 研 究 来 源, 是 未 来 各 类 研 究 的 基 础, 可 以 说 数 据 就 是 未 来 凤 年 月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 第 8卷第 期 J fc q U fp T mm S S E V 8N DOI 9 9 j 8 8 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传播学会 4国际新媒体高峰论坛综述 郑兴刚 赵 雪 重庆邮电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 4 山东大学 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 山东 济南 河北金融学院 社科部 河北 保定 摘 要 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传播学会 4国际新媒体高峰论坛的盛况 主题

More information

"#$% & ( )*+,,, -+./01 234,+536,, : 3 ; 33 < =>5+ +,,,%B?B6B B? )-,,,>-% ) ) ) ) ) C C )>4,D--?> -&6+ )5 +4 )+B, +,,-- +,,-- )-(4,,, )

#$% & ( )*+,,, -+./01 234,+536,, : 3 ; 33 < =>5+ +,,,%B?B6B B? )-,,,>-% ) ) ) ) ) C C )>4,D--?> -&6+ )5 +4 )+B, +,,-- +,,-- )-(4,,, ) "#$% & ( )*+,,, -+./01 234,+536,,-35 7 8 9 : 3 ; 33 < =>5+ +? @.A +,,,%B?B6B B? )-,,,>-% ) ) ) ) ) C C )>4,D--?> -&6+ )5 +4 )+B, +,,-- +,,-- )-(4,,,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十周年特刊初拟大纲

十周年特刊初拟大纲 绿 色 汉 江 十 周 年 回 顾 运 建 立 首 发 于 绿 色 汉 江 通 讯 2012 年 第 1 期 ( 总 第 14 期 ) 一 汉 江 ------ 我 们 的 母 亲 河 汉 江 是 长 江 水 系 最 大 的 支 流, 又 称 汉 水, 古 时 曾 叫 沔 水, 中 国 自 古 有 江 淮 河 汉 之 说, 与 长 江 黄 河 淮 河 齐 名 这 条 长 1577 公 里 的 河 流,

More information

92年度地方環境保護計畫執行報告

92年度地方環境保護計畫執行報告 2 4 5 6 7 8 9 10 12 13 14 1. 2. 3. 4. 1. 2. 1. 2. 3. NGO 15 16 17 100 9 17 8 16 7 15 6 14 5 13 4 12 3 11 2 10 1 18 1. 6. 2. 7. 3. 4. 5. 1. 5. 2. 6. 3. 4. 1. 5. 2. 3. 4. 19 1. 2. 3. 4. 5. 6. 7. 8. 1.

More information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圆 信 永 丰 强 化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摘 要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义 务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1 根 据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依 法 募 集 资

More information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15) 选 择 更 换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证 券 经 纪 商 或 其 他 为 基 金 提 供 服 务 的 外 部 机 构 ; (16)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制 订 和 调 整 有 关 基 金 认 购 申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15) 选 择 更 换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证 券 经 纪 商 或 其 他 为 基 金 提 供 服 务 的 外 部 机 构 ; (16)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制 订 和 调 整 有 关 基 金 认 购 申 融 通 中 证 军 工 指 数 分 级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摘 要 公 告 日 期 :2015 年 6 月 15 日 一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义 务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1 根 据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依 法 募 集 资 金 ; (2)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目录 1 目 录 认 识 志 愿 服 务... 3 志 愿 服 务... 3 志 愿 者... 3 志 愿 服 务 的 社 会 作 用... 3 社 会 保 障 功 能... 3 社 会 动 员 功 能... 4 社 会 整 合 功 能... 5 社 会 教 化 功 能... 6 反 思 志 愿 服 务... 6 国 外 城 市 社 区 志 愿 服 务 的 实 践... 6 高 校 青 年 志 愿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撰 寫 人 :2B1 王 清 燕 書 名 : 追 風 箏 的 女 孩 條 碼 號 :0112667 4 月 份 閱 讀 心 得 佳 作 我 覺 得 這 是 一 本 教 我 們 用 殘 酷 的 角 度 認 識 生 命 的 小 說 ; 與 同 儕 甚 是 摯 友 間 也 可 能 出 現 競 奪 下 的

撰 寫 人 :2B1 王 清 燕 書 名 : 追 風 箏 的 女 孩 條 碼 號 :0112667 4 月 份 閱 讀 心 得 佳 作 我 覺 得 這 是 一 本 教 我 們 用 殘 酷 的 角 度 認 識 生 命 的 小 說 ; 與 同 儕 甚 是 摯 友 間 也 可 能 出 現 競 奪 下 的 4 月 讀 後 心 得 佳 作 撰 寫 人 :2B1 王 芝 蓉 書 名 : 姊 姊 的 守 護 者 條 碼 號 :0117530 乍 看 之 下 你 會 覺 得 莎 菈 是 很 不 公 平 的, 但 是 當 你 讀 完 姐 姐 的 守 護 者 這 本 書, 你 會 發 現 莎 菈 其 實 也 不 過 是 一 位 再 平 凡 不 過 的 母 親, 她 從 沒 想 過 要 如 何 救 凱 特, 她 只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神 州 数 码 信 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二 O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1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1 第 二 章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2 第 三 章 股 份... 3 第 一 节 股 份 发 行... 3 第 二 节 股 份 增 减 和 回 购... 4 第 三 节 股 份 转 让... 5 第 四 章 股 东 和 股 东 大 会... 6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2004 2,,,, ;,,,,,,,,,,,, ;,,,,,,,,,,,, ;,,,,,, 10,,, 292

2004 2,,,, ;,,,,,,,,,,,, ;,,,,,,,,,,,, ;,,,,,, 10,,, 292 , 1990,,,,,,, 2003 11 22,,50,,,,,,,,,, 291 2004 2,,,, ;,,,,,,,,,,,, ;,,,,,,,,,,,, ;,,,,,, 10,,, 292 ,,,,,,,,,,,,,1930, :,,,20 10,,,,,,,,,,,,,,,,; 293 2004 2,,,,,,,;,,, :,,,,,,,,,;,,,,,,, ;, ;,,, ;,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ue.doc

Microsoft Word - Sue.doc 參 加 聯 合 國 第 五 十 屆 婦 女 地 位 委 員 會 暨 週 邊 會 議 報 告 主 題 : 回 顧 與 展 望 Glancing Back, Moving Forward 台 灣 亞 洲 基 金 會 蘇 薔 華 2006 年 4 月 3 日 1 一 參 加 目 的 與 預 期 目 標 之 評 估 要 想 瞭 解 此 行 是 否 有 達 到 預 期 目 標, 需 先 就 此 次 會 議 舉

More information

6. 尹 旭 安 ( 湖 北 武 汉 ) 7. 翟 岩 民 ( 山 东 潍 坊 ) 8. 张 皖 荷 ( 山 东 潍 坊 ) 9. 刘 星 ( 山 东 潍 坊 ) 10. 李 燕 军 ( 山 东 潍 坊 ) 11. 姚 建 清 ( 山 东 潍 坊 ) 12. 唐 志 顺 ( 又 名 草 根 之 怒,

6. 尹 旭 安 ( 湖 北 武 汉 ) 7. 翟 岩 民 ( 山 东 潍 坊 ) 8. 张 皖 荷 ( 山 东 潍 坊 ) 9. 刘 星 ( 山 东 潍 坊 ) 10. 李 燕 军 ( 山 东 潍 坊 ) 11. 姚 建 清 ( 山 东 潍 坊 ) 12. 唐 志 顺 ( 又 名 草 根 之 怒, 截 至 2016 年 7 月 4 日 18:00, 至 少 319 名 律 师 律 所 人 员 人 权 捍 卫 者 和 家 属 被 约 谈 传 唤 限 制 出 境 软 禁 监 视 居 住 逮 捕 或 失 踪 分 类 统 计 ( 律 师 律 师 助 理 律 所 人 员 / 其 他 公 民 ): 已 批 准 逮 捕 :24 人 (11/13) 取 保 候 审 :16 人 (11/5) 软 禁 :1 人

More information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5 16 15 16 2/3 2/3 2 3 ...5...7...25...28...36...37...39...41...42...43...44 4 SST 2008 9 30 9 792% 501,723,229 90 21% 5 6 4500001000863 1996 3 8 450100198229061 530028 5533156 7 1988 6 1996 3 2002 4

More information

新 农 村 建 设 经 验 总 结 与 推 广 文 集 北 京 绿 十 字 南 都 基 金 会 2012 年 10 月 21 日 -26 日 河 南 信 阳 主 编 : 王 佛 全 录 音 整 理 : 孙 晓 阳 荣 尊 堂 白 晶 晶 摄 影 : 丁 炜 王 佛 全 前 言 512 地 震 后, 北 京 绿 十 字 受 南 都 公 益 基 金 会 多 次 资 助, 在 四 川 开 展 了 灾 后

More information

要 完 成, 就 在 這 一 代 這 是 在 十 五 年 前 寫 的 今 天, 我 想 繼 續 講 香 港 未 完 成 的 實 驗, 香 港 未 竟 之 業, 這 一 代 香 港 人 未 了 的 心 願, 早 該 完 成 的 任 務, 必 須 達 成 的 使 命 感 謝 香 港 書 展 給 我 這

要 完 成, 就 在 這 一 代 這 是 在 十 五 年 前 寫 的 今 天, 我 想 繼 續 講 香 港 未 完 成 的 實 驗, 香 港 未 竟 之 業, 這 一 代 香 港 人 未 了 的 心 願, 早 該 完 成 的 任 務, 必 須 達 成 的 使 命 感 謝 香 港 書 展 給 我 這 香 港 未 完 成 的 實 驗 * 香 港 未 完 成 的 實 驗 2000 年 那 年, 我 一 如 以 往, 將 自 己 的 一 些 舊 作 交 給 了 梁 秉 鈞 先 生, 請 他 編 輯 成 書 並 替 我 找 出 版 社 這 次 他 問, 交 給 一 家 新 出 版 社 以 示 支 持 好 不 好? 我 同 意 了 這 就 成 了 指 南 針 出 版 社 在 2001 年 替 我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THE DAY AND THE TIME.doc

Microsoft Word - C-THE DAY AND THE TIME.doc 目 錄 第 一 篇 審 判 要 從 神 的 家 起 首 第 二 篇 凡 向 祂 有 這 指 望 的 人 就 潔 淨 自 己 第 三 篇 誰 有 權 利 赴 羔 羊 的 婚 筵 第 一 篇 審 判 要 從 神 的 家 起 首 讀 經 : 耶 穌 在 橄 欖 山 上 坐 著, 門 徒 暗 暗 地 來 說 : 請 告 訴 我 們, 甚 麼 時 候 有 這 些 事? 你 降 臨 和 世 界 的 末 了 有

More information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考试介绍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考试介绍 AICPA 常 见 问 题 报 考 美 国 CPA 的 学 历 要 求 目 前 美 国 50 多 个 州 都 要 求 达 到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但 是 个 别 州 在 学 历 上 的 要 求 相 对 降 低, 比 如 特 拉 华 州 和 伊 利 诺 伊 州 的 最 低 学 历 为 专 科, 佛 蒙 特 州 在 最 低 学 历 要 求 上 没 有 特 别 的 限 制 所 以 考 生 在 选

More information

921 22

921 22 zhourr@gmail.com 1. 2. 1991 2002 2005 2007 21 921 22 512 512 512 ---512 1 5 12 8 11 44 12.5 28 2983 5 12 117 527 2568 100 448 10086 1153 33000 758 5200 1898 2009 3 512 512 1 23 921 512 2009 3 512 2006

More information

全 国 慈 善 组 织 信 息 披 露 现 状 报 告 本 报 告 由 中 民 慈 善 捐 助 信 息 中 心 完 成 主 编 : 彭 建 梅 刘 佑 平 统 稿 : 刘 佑 平 刘 艳 丽 撰 稿 : 刘 艳 丽 刘 佑 平 李 扬 孔 璨 王 安 宁 宋 宗 合 审 稿 : 刘 佑 平 美 术

全 国 慈 善 组 织 信 息 披 露 现 状 报 告 本 报 告 由 中 民 慈 善 捐 助 信 息 中 心 完 成 主 编 : 彭 建 梅 刘 佑 平 统 稿 : 刘 佑 平 刘 艳 丽 撰 稿 : 刘 艳 丽 刘 佑 平 李 扬 孔 璨 王 安 宁 宋 宗 合 审 稿 : 刘 佑 平 美 术 全 国 慈 善 组 织 信 息 披 露 现 状 报 告 本 报 告 由 中 民 慈 善 捐 助 信 息 中 心 完 成 主 编 : 彭 建 梅 刘 佑 平 统 稿 : 刘 佑 平 刘 艳 丽 撰 稿 : 刘 艳 丽 刘 佑 平 李 扬 孔 璨 王 安 宁 宋 宗 合 审 稿 : 刘 佑 平 美 术 设 计 : 王 君 2 美 国 NGO 在 华 慈 善 活 动 分 析 报 告 内 容 摘 要 内 容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263066.doc

Microsoft Word - ~3263066.doc 嘉 实 安 心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管 理 人 :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鉴 于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依 照 中 国 法 律 合 法 成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More information

西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西 北 民 族 大 学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西 北 民 族 大 学 2015 年 12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学 校 概 况...1 第 二 章 本 科 毕 业 生 基 本 情 况... 5 一 毕 业 生 结 构...5 ( 一 ) 毕 业 生 基 本 情 况...5 1 毕 业 生 性 别 分 布...5 2 毕 业 生 生 源 地 分 布...5 3 毕 业 生

More information

MyCOS

MyCOS 江 苏 工 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5 年 度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目 录 第 一 章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规 模 和 结 构... 3 二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6 三 就 业 流 向... 8 第 二 章 促 进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政 策 措 施... 12 第 三 章

More information

12-179410-02_12-17.QXD

12-179410-02_12-17.QXD 專 題 報 導 美 齒 與 科 技 根 管 治 療 的 最 新 發 展 一 旦 牙 髓 受 細 菌 感 染 隃 這 顆 牙 齒 即 將 不 保 隃 為 了 保 存 原 有 牙 齒 的 功 能 隃 根 管 治 療 是 修 復 這 顆 牙 齒 的 基 礎 工 程 時 到 如 今 隃 在 根 管 治 療 的 技 術 與 器 械 上 有 哪 些 新 的 發 展? 沈 領 昌 牙 齒 是 人 類 非 常 重

More information

(2) 四 个 没 有 : 没 有 经 费 没 有 报 酬 没 有 办 公 场 地 没 有 注 册 登 记 ;(3) 愿 景 的 特 殊 性 : 热 爱 家 乡 无 私 奉 献 不 计 报 酬 ;(4) 爱 好 的 特 殊 性 : 爱 管 闲 事 自 费 管 理 一 切 不 文 明 的 闲 事 2

(2) 四 个 没 有 : 没 有 经 费 没 有 报 酬 没 有 办 公 场 地 没 有 注 册 登 记 ;(3) 愿 景 的 特 殊 性 : 热 爱 家 乡 无 私 奉 献 不 计 报 酬 ;(4) 爱 好 的 特 殊 性 : 爱 管 闲 事 自 费 管 理 一 切 不 文 明 的 闲 事 2 扬 州 市 民 观 察 团 调 研 报 告 孙 浩 非 政 府 组 织, 英 文 全 称 为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缩 写 NGO, 是 指 在 特 定 法 律 系 统 下, 不 被 视 为 政 府 部 门 的 协 会 社 团 基 金 会 慈 善 信 托 非 营 利 公 司 或 其 他 法 人, 不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然 而, 在 我

More information

国 家 图 书 馆 年 鉴 2015 重 要 文 件 选 编 一 馆 发 文 件 目 录 关 于 陈 荔 京 等 3 人 职 务 试 用 聘 任 的 通 知 国 图 人 发 2014 1 号 国 家 图 书 馆 关 于 辛 璐 等 33 人 职 务 聘 任 的 通 知 国 图 人 发 2014 2

国 家 图 书 馆 年 鉴 2015 重 要 文 件 选 编 一 馆 发 文 件 目 录 关 于 陈 荔 京 等 3 人 职 务 试 用 聘 任 的 通 知 国 图 人 发 2014 1 号 国 家 图 书 馆 关 于 辛 璐 等 33 人 职 务 聘 任 的 通 知 国 图 人 发 2014 2 重要文件选编 馆发文件目录 重要文件选编 国 家 图 书 馆 年 鉴 2015 重 要 文 件 选 编 一 馆 发 文 件 目 录 关 于 陈 荔 京 等 3 人 职 务 试 用 聘 任 的 通 知 国 图 人 发 2014 1 号 国 家 图 书 馆 关 于 辛 璐 等 33 人 职 务 聘 任 的 通 知 国 图 人 发 2014 2 号 国 家 图 书 馆 关 于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等

More information

助產士操守及職務指示

助產士操守及職務指示 香 港 助 產 士 專 業 操 守 及 實 務 守 則 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and Practice for Midwives in Hong Kong 香 港 助 產 士 管 理 局 Midwives Council of Hong Kong 香 港 助 產 士 專 業 操 守 及 實 務 守 則 目 錄 序 言... 2 助 產 士 的 定 義... 3 助

More information

壹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內 容 創 意 及 特 色 一 相 關 背 景 分 析 開 平 餐 飲 是 一 所 實 踐 人 文 精 神 的 國 際 知 名 餐 飲 專 業 學 校, 以 培 育 餐 飲 人 才 提 升 餐 飲 文 化 為 宗 旨 學 校 發 展 特 色 除 了 以 餐 飲 專 業 為

壹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內 容 創 意 及 特 色 一 相 關 背 景 分 析 開 平 餐 飲 是 一 所 實 踐 人 文 精 神 的 國 際 知 名 餐 飲 專 業 學 校, 以 培 育 餐 飲 人 才 提 升 餐 飲 文 化 為 宗 旨 學 校 發 展 特 色 除 了 以 餐 飲 專 業 為 99 年 度 開 平 餐 飲 學 校 服 務 學 習 創 意 競 賽 成 果 報 告 書 方 案 名 稱 : 分 享 力 量, 長 出 力 量 摘 要 : 開 平 餐 飲 多 年 來 致 力 國 家 餐 飲 教 育 的 向 下 紮 根, 一 方 面 以 提 升 餐 飲 文 化 為 宗 旨, 主 動 承 辦 許 多 國 內 外 餐 飲 比 賽 盛 事, 尤 以 回 饋 社 會 投 入 公 益 為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H22-CH01.doc

Microsoft Word - AH22-CH01.doc 第 一 章 人 事 機 構... 1 人 事 機 構 之 類 型... 1 一 人 事 機 構 類 型 之 要 義...1 二 各 國 人 事 機 構 之 發 展...4 各 國 人 事 行 政 機 構 原 始 的 設 計 可 分 為 那 些 類 型? 其 利 弊 得 失 如 何? 近 年 來 的 改 革 又 趨 向 那 一 類 型? 試 說 明 之 /7 以 往 對 各 國 人 事 機 關 體 制

More information

医 药 和 生 命 科 学 行 业 中 国 医 药 行 业 展 望 第 二 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章 现 代 医 学 起 源 传 统 中 医 药 : 敢 问 路 在 何 方? 5 第 二 章 非 处 方 药 市 场 : 迎 来 东 西 方 的 较 量 6 第 三 章 医 疗 器 械 孕 育 无 限 商 机 7 第 四 章 研 发 外 包 机 构 : 制 药 企 业 价 值 链 提 升 的

More information

高雄市議會舉辦「河堤水岸體育園區」公聽會紀錄

高雄市議會舉辦「河堤水岸體育園區」公聽會紀錄 援 中 港 濕 地 公 園 改 為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公 聽 會 會 議 紀 錄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本 會 一 樓 第 一 會 議 室 出 ( 列 ) 席 :( 依 發 言 順 序 ) 民 意 代 表 - 黃 議 員 柏 霖 周 議 員 鍾 㴴 陳 議 員 粹 鑾 政 府 部 門 - 高 雄 市 政 府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培养方案8.29.doc

Microsoft Word - 培养方案8.29.doc ( 中 文 修 订 版 务 部 编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月 2 前 言 2009 年, 校 制 订 和 施 了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本 科 专 业 全 培 养 方 案 (2009 年 ( 简 称 2009 年 版 方 案 近 四 年 来, 总 体 运 行 情 况 良 好 该 方 案 充 分 体 现 了 科 性, 符 合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规 律 社 会 需 求 和 我 校 的 科

More information

2 关 于 施 永 青 基 金 4 总 干 事 感 受 6 项 目 区 域 分 布 8 资 助 概 况 11 小 额 信 贷 项 目 14 青 霞 工 程 19 水 利 项 目 23 农 民 增 产 增 收 项 目 26 农 民 合 作 组 织 项 目 28 其 他 项 目 30 办 公 室 感 受

2 关 于 施 永 青 基 金 4 总 干 事 感 受 6 项 目 区 域 分 布 8 资 助 概 况 11 小 额 信 贷 项 目 14 青 霞 工 程 19 水 利 项 目 23 农 民 增 产 增 收 项 目 26 农 民 合 作 组 织 项 目 28 其 他 项 目 30 办 公 室 感 受 施 永 青 基 金 2008.10-2013.12 2 关 于 施 永 青 基 金 4 总 干 事 感 受 6 项 目 区 域 分 布 8 资 助 概 况 11 小 额 信 贷 项 目 14 青 霞 工 程 19 水 利 项 目 23 农 民 增 产 增 收 项 目 26 农 民 合 作 组 织 项 目 28 其 他 项 目 30 办 公 室 感 受 34 合 作 伙 伴 SHIH WING CHING

More information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法与手段”赴澳洲培训考察报告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法与手段”赴澳洲培训考察报告 赴 澳 大 利 亚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方 法 与 手 段 培 训 报 告 为 学 习 借 鉴 国 际 上 先 进 安 全 培 训 管 理 理 念 和 方 法, 由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组 织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方 法 与 手 段 赴 澳 洲 培 训 考 察 团 一 行 22 人, 在 澳 大 利 亚 进 行 了 为 期 21 天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2015 年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一 勘 察 单 位 ( 共 92 家 ) AAA 级 (48 家 ) 1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北 京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北 京 市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3 中 水 北 方 勘 测

2015 年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一 勘 察 单 位 ( 共 92 家 ) AAA 级 (48 家 ) 1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北 京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北 京 市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3 中 水 北 方 勘 测 2015 年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一 勘 察 单 位 ( 共 92 家 ) AAA 级 (48 家 ) 1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北 京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北 京 市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3 中 水 北 方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 天 津 市 水 利 勘 测 设 计 院 5 河 北 省 水

More information

計畫編號

計畫編號 計 畫 編 號 NAER-99-06-B-2-01-00-1-01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籌 備 處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考 試 科 目 調 整 及 其 內 涵 之 研 究 研 究 報 告 研 究 主 持 人 : 曾 建 銘 (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籌 備 處 測 驗 及 評 量 組 組 長 ) 研 究 助 理 : 于 秉 弘 ( 國 家 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FBBDCCB9A4D7F7BCF2B1A832303136B5DA31C6DAA3A8D7DCB5DA313535C6DA5F3031323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FBBDCCB9A4D7F7BCF2B1A832303136B5DA31C6DAA3A8D7DCB5DA313535C6DA5F303132392E646F6378> 第 2016-1 期 ( 总 第 155 期 ) 环 境 保 护 部 宣 传 教 育 司 2016 年 1 月 29 日 部 宣 教 动 态 2016 年 全 国 环 境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要 点 发 布 2015 年 全 国 生 态 文 明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绩 效 评 估 结 果 公 布 地 方 宣 教 动 态 北 京 宁 夏 : 加 大 宣 传 教 育, 吸 收 群 众 参 与 吉

More information

項 次 衛 生 福 利 部 (5 件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4 件 ) 文 化 部 (1 件 ) 教 育 部 (1 件 ) 內 政 部 (1 件 ) 外 交 部 (1 件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1 件 ) 主 管 等 36 件 尚 未 填 報 前

項 次 衛 生 福 利 部 (5 件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4 件 ) 文 化 部 (1 件 ) 教 育 部 (1 件 ) 內 政 部 (1 件 ) 外 交 部 (1 件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1 件 ) 主 管 等 36 件 尚 未 填 報 前 行 政 院 活 化 閒 置 公 共 設 施 104 年 第 1 季 督 導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4 年 4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 時 整 貳 地 點 : 本 會 第 一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本 會 顏 副 主 任 委 員 久 榮 記 錄 : 洪 世 益 肆 出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 詳 簽 到 表 ) 伍 確 認 前 次 會 議 紀 錄 決 議

More information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华 夏 薪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基 金 管 理 人 :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第 一 条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1 第 二 条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2 第 三 条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844A440B8D5A668C3D2A658A8D6B5FBA6F4A5D3BDD0AAED3230313531313032>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4844A440B8D5A668C3D2A658A8D6B5FBA6F4A5D3BDD0AAED3230313531313032>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美 髮 業 綜 合 資 歷 1. 目 的 為 使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資 歷 獲 更 廣 泛 認 受, 職 業 訓 練 局 作 為 美 髮 業 的 評 估 機 構 積 極 探 討 讓 從 業 員 獲 取 更 多 資 歷 的 可 行 性, 而 認 受 的 資 歷 可 涵 括 內 地 及 海 外 2. 申 請 項 目 現 時 獲 內 地 及 海 外 認 受 的 資 歷 有 下

More information

150 15 1 1. 15-20 2. 3 3. 4.5 6 3 1ml A1A2A3 2 3 2ml 100ul B1B2B3 30 3ml 20ul 20ul 2.5 100ul 3 20ul 1 A1A2A3 A B1B2B3 B (%) = 100% 3 8 4.5 2 A 1ml B 2ml 0.1ml 30 3 B A 20 3ml 20ul 20ul 2.5 100ul 0.5 20ul

More information

土房子2006-2007年度報告書

土房子2006-2007年度報告書 土 房 子 2013-2014 年 度 服 務 報 告 頁 數 目 錄 3 序 言 4 核 心 工 作 人 員 名 單 5 財 務 報 告 服 務 報 告 6 翱 翔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中 心 7 金 堂 兒 童 之 家 8 9 愛 人 愛 己 助 學 服 務 10 12 山 區 服 務 13 生 命 教 育 14 15 420 雅 安 地 震 支 援 服 務 16 彩 虹 橋 服 務 512

More information

这 7 年 的 教 育 公 益 旅 程, 是 我 和 很 多 捐 赠 人 志 愿 者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一 起 认 识 教 育 理 解 教 育 的 过 程 : 美 国 教 育 家 哲 学 家 杜 威 在 100 多 年 前 就 指 出 : 教 育 即 生 长 教 育 即 生 活 教 育 的 本

这 7 年 的 教 育 公 益 旅 程, 是 我 和 很 多 捐 赠 人 志 愿 者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一 起 认 识 教 育 理 解 教 育 的 过 程 : 美 国 教 育 家 哲 学 家 杜 威 在 100 多 年 前 就 指 出 : 教 育 即 生 长 教 育 即 生 活 教 育 的 本 梦 想 开 源 真 爱 梦 想 素 质 教 育 的 探 索 亲 爱 的 各 位 梦 想 合 伙 人 真 爱 志 愿 者 以 及 各 位 领 导 和 来 宾 : 下 午 好! 今 天 是 母 亲 节, 作 为 一 位 10 岁 孩 子 的 母 亲, 我 最 大 的 希 望 就 是 我 女 儿 能 喜 欢 她 的 老 师 热 爱 她 的 课 堂, 享 受 在 学 校 的 每 一 天 而 你 们 的 支

More information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广 东 省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局 办 公 室 文 件 粤 社 保 办 2014 171 号 关 于 更 新 2014 年 度 全 省 基 本 养 老 金 资 格 协 助 认 证 网 点 名 址 的 通 知 各 地 级 以 上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局, 顺 德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局 : 根 据 关 于 核 对 2014 年 度 基 本 养 老 金 领 取 资 格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B810 (原2BK52)目錄-新版

Microsoft Word - 2B810 (原2BK52)目錄-新版 各 國 人 事 制 度 - 恐 怖 猜 題 壹 重 要 試 題 題 庫... 001 試 題 1 : 各 國 人 事 行 政 機 構 原 始 的 設 計 可 分 為 那 些 類 型? 其 利 弊 得 失 如 何? 近 年 來 的 改 革 又 趨 向 那 一 類 型? 試 說 明 之.........003 試 題 2 : 以 往 對 各 國 人 事 機 關 體 制 的 分 類 有 部 內 制 部 外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Q19 C 20101124 A1.doc

Microsoft Word - LCQ19 C 20101124 A1.doc 附 件 一 二 五 至 二 九 年 獲 批 准 在 公 眾 地 方 進 行 慈 善 籌 款 活 動 申 請 的 詳 情 (1)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批 准 的 賣 旗 籌 款 活 動 獲 社 署 批 准 的 賣 旗 籌 款 活 動 必 須 為 慈 善 性 質 二 五 至 二 九 年 的 賣 旗 籌 款 活 動 數 字 如 下 - 曆 年 全 港 賣 旗 日 分 區 賣 旗 日 港 島

More information

政府機關_構_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

政府機關_構_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 壹 目 的 政 府 機 關 ( 構 ) 資 通 安 全 責 任 等 級 分 級 規 定 為 明 確 規 範 政 府 機 關 ( 構 ) 資 通 安 全 責 任 等 級 分 級 流 程, 透 過 資 通 安 全 ( 以 下 簡 稱 資 安 ) 管 理, 以 防 範 潛 在 資 安 威 脅, 進 而 提 升 國 家 資 安 防 護 水 準, 特 訂 定 政 府 機 關 ( 構 ) 資 通 安 全 責 任

More information

faq_revised

faq_revised ( ) http://betterrail4hk.org/ 64 37-27 53 24-29 * 75 52-23 * 65 57-8 * 54 57 +3 74 74 0 43 29-14 / 48; 48 47; 31-1; -17 65 68 +3 54 59 +5 44 52 +8 / 53; 35 50; 42-3; 7 埗 埗 53 48-5 63 52-11 42 42 0 52

More information

然 而, 美 國 經 濟 學 者 Dale Ballou 與 Michael Podgursky 在 Government Union Review 期 刊 與 Chester Finn s Thomas B. Fordham Foudation 的 出 版 品 上 發 表 批 評, 他 們 主 要

然 而, 美 國 經 濟 學 者 Dale Ballou 與 Michael Podgursky 在 Government Union Review 期 刊 與 Chester Finn s Thomas B. Fordham Foudation 的 出 版 品 上 發 表 批 評, 他 們 主 要 關 於 美 國 師 資 培 育 報 告 書 What Matters Most 的 幾 點 評 議 鄭 景 澤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 李 明 穎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與 評 鑑 中 心 研 究 助 理 ) 美 國 經 濟 學 者 Dale Ballou 與 Michael Podgursky 從 教 育 市 場 化 的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認 證 暨 多 元 認 證 體 制 實 務 交 流 研 討 會 - 議 程... 1 專 題 演 講 ( 一 ) 中 華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學 會 職 業 專 業 認 證 制 度 運 作 模 式... 7 專 題 演 講 ( 二 ) 北 美 環 境 教 育 學 會 認 證 及 臺 灣 環 境 教 育 認 證 的 經 驗... 25 附 件 一 : 北 美 環

More information

ソフトウェア説明書 CA Introscope 9 (9.5)

ソフトウェア説明書 CA Introscope 9 (9.5) CA Introscope Windows Vista Windows 7 Windows Windows XP Red Hat Enterprise Linux 5 Microsoft Windows Server 20 Microsoft Windows Server 20 Microsoft Windows Server 20 Microsoft Windows Server 2008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目 录 1 2 6 20 24 32 34

Contents 目 录 1 2 6 20 24 32 34 ENN Charitable Foundation Annual Report Contents 目 录 1 2 6 20 24 32 34 简 介 Introduction 新 奥 公 益 慈 善 基 金 会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会 ) 成 立 于 2005 年 12 月, 是 由 新 奥 集 团 董 事 局 主 席 王 玉 锁 及 所 属 企 业 捐 资 成 立 的 非 公 募 基 金

More information

鼓 励 类 产 业, 削 减 限 制 类 和 禁 止 类, 使 其 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相 关 条 款 相 符 允 许 更 多 外 商 投 资 进 入 这 些 领 域 有 助 于 实 现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中 提 出 的 产 业 发 展 目 标 一 些

鼓 励 类 产 业, 削 减 限 制 类 和 禁 止 类, 使 其 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相 关 条 款 相 符 允 许 更 多 外 商 投 资 进 入 这 些 领 域 有 助 于 实 现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中 提 出 的 产 业 发 展 目 标 一 些 美 中 贸 易 全 国 委 员 会 关 于 2014 年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 修 订 征 求 意 见 稿 ) 的 修 改 意 见 2014 年 12 月 3 日 美 中 贸 易 全 国 委 员 会 (USCBC) 感 谢 国 家 发 改 委 和 商 务 部 给 公 众 提 供 对 2014 外 商 投 资 指 导 目 录 ( 修 订 征 求 意 见 稿 ) 提 出 修 改 意

More information

2 校 史 沿 革

2 校 史 沿 革 國 立 水 里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學 校 簡 介 目 錄 校 史 介 紹 學 校 特 色... 績 優 表 現... 招 生 科 別...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電 機 科... 資 訊 科... 普 通 班... 體 育 班...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旅 遊 事 務 科...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餐 飲 技 術 科...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出租住宅行動綱領

臺北市出租住宅行動綱領 臺 北 市 出 租 住 宅 行 動 綱 領 前 言 出 租 住 宅 目 前 面 臨 的 課 題 出 租 住 宅 的 積 極 作 為 出 租 住 宅 政 策 目 標 與 行 動 方 案 預 期 成 效 結 語 前 言 臺 北 市 為 臺 灣 的 政 治 經 濟 中 心, 歷 經 多 年 發 展 與 各 項 市 政 建 設 努 力 的 成 果, 使 本 市 的 居 住 價 值 大 幅 提 升, 近 年

More information

81 T. Parsons patternmaintenance integration goal attainment adaptation L. Althusser state appa- ratus 84 2

81 T. Parsons patternmaintenance integration goal attainment adaptation L. Althusser state appa- ratus 84 2 1995 11 1 81 T. Parsons patternmaintenance integration goal attainment adaptation L. Althusser state appa- ratus 84 2 1989 197-198 84a 1989 3 1. 4 2. 2-3 3. 3-4 1984 82 5% 400 10% 350 82 4 81 1989 203

More information

DocHdl1OnPPMtmpTarget

DocHdl1OnPPMtmpTarget 藉由公民咖啡館的模式 讓來自各領域的代表 有機會面對面各抒己見 共同發現事實 找出對政府的建言 民間的聲音合而為一 20xx 2031 2030 2029 2028 2027 2026 2025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2013 給政府最真心的環境永續建言 賴榮孝 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 張恩典 臺灣青年氣候聯盟教育研究部部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2E313320B1BED7A8D2B5B9FABCCABBAFC8CBB2C5C5E0D1F8B5C4B8C4B8EFB4EBCAA9D3EBCAB5CAA9D0A7B9F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2E313320B1BED7A8D2B5B9FABCCABBAFC8CBB2C5C5E0D1F8B5C4B8C4B8EFB4EBCAA9D3EBCAB5CAA9D0A7B9FB2E646F63> 3.13 本 专 业 国 际 化 人 才 培 养 的 改 革 措 施 与 实 施 效 果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专 业 全 方 位 多 维 度 地 构 建 本 专 业 国 际 化 人 才 培 养 的 新 模 式, 实 施 了 一 系 列 改 革 措 施, 实 现 了 金 融 学 专 业 国 际 化 教 育 理 论 和 实 践 的 有 效 互 动 和 紧 密 结 合 一 国 际 化 人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90 年 峥 嵘 岁 月, 一 代 又 一 代 中 国 共 产 党 人 始 终 站 在 时 代 潮 头, 带 领 者 亿 万 劳 苦 大 众 求 翻 身 得 解 放 谋 幸 福, 用 坚 定 的 理 想 和 信 念 引 领 着 中 国 的 希 望 90 年 风 雨 同 舟, 一 代 又 一 代 中 国 共 产 党 人 牢 牢 地 植 根 于 人 民 之 中, 以 先 天 下 之 忧 而 忧, 后 天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0C4EAC9FACCACB2B9B3A5D5FEB2DFD1D0BEBFD3EBCAD4B5E3CFEEC4BFBCF2B1A8A3A8B5DAD2BBBCAD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0C4EAC9FACCACB2B9B3A5D5FEB2DFD1D0BEBFD3EBCAD4B5E3CFEEC4BFBCF2B1A8A3A8B5DAD2BBBCADA3A92E646F63> 国 家 生 态 补 偿 政 策 研 究 与 试 点 项 目 简 报 ( 第 一 辑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规 划 研 究 院 国 家 生 态 补 偿 政 策 研 究 与 试 点 项 目 技 术 组 2010 年 10 月 目 录 国 家 环 境 经 济 政 策 研 究 与 试 点 项 目 设 立 生 态 补 偿 政 策 设 计 与 试 点 专 题... 1 环 保 总 局 印 发 关 于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4 6 6 2014 6 3 ...1...2...5...8...10...15...35...37...40...41...42...43 A B 1 2014 4 2 www.scfund.com.cn 1 1 2 3 4 A B A B 7 3 5 6 7 3 A B A B 7 8 A B 10 7 A 3 2 B 7 A 3 B 10 2014 6 6 9 2014 6 6 10

More information

4-中国艺术基金会发展报告.ppt

4-中国艺术基金会发展报告.ppt 201010 NGO/ NPO NGO/ NPO NGO/ NPO NGO/NPO 800-1000 NGO40 4%- 5% 2000NGO0.5% 1981-1988 1989-2003 2004- 1 www.foundationcenter.org.cn 1 22000 0.5%5% 3 1989.8.30 58% 27% 15% 1998.3.24 1988.4.5 4 1989.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B111

Microsoft Word - 2B111 第 二 章 人 事 機 構 與 行 政 改 革 43 權 除 甄 選 任 用 多 數 高 級 文 官 外, 同 時 也 被 賦 予 審 核 各 部 會 有 無 依 循 考 試 法 (Recruitment Code) 進 行 人 員 甄 補 的 職 權 1996 年 起 文 官 委 員 新 增 審 理 及 裁 定 公 務 人 員 所 提 出 的 申 訴 案 件 2010 年 憲 法 改 革 與 治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I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认 证 专 业 方 向 与 级 别... 1 5 认 证 要 求... 2 5.1 基 本 要 求... 2 5.2 初 次 申 请 资 格 条 件... 2 5.3 扩

目 录 前 言... I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认 证 专 业 方 向 与 级 别... 1 5 认 证 要 求... 2 5.1 基 本 要 求... 2 5.2 初 次 申 请 资 格 条 件... 2 5.3 扩 ICS 01.040.35 F10/19 备 案 号 :43660-43670 R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认 证 认 可 行 业 标 准 RB/T 202 2013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人 员 认 证 准 则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information security assurance professional 2013-12-02 2014-06-15

More information

壹、主席致詞

壹、主席致詞 中 央 廉 政 委 員 會 第 5 次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7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9 時 地 點 : 行 政 院 第 一 會 議 室 主 席 : 吳 院 長 敦 義 記 錄 : 法 務 部 政 風 司 陳 佩 瑩 出 ( 列 ) 席 人 員 : 陳 副 召 集 人 冲 曾 執 行 長 勇 夫 高 委 員 思 博 林 委 員 中 森 江 委 員 宜 樺

More information

公益渊源

公益渊源 创 刊 号 2012-11-18 主 编 : 陈 冉 ( 上 海 所 ) 搜 集 整 理 : 朱 洁 郭 怡 婷 ( 上 海 所 ) 版 面 和 编 辑 : 郭 怡 婷 通 讯 员 : 章 良 琅 ( 广 州 总 所 ) 孙 娜 ( 北 京 所 ) 顾 问 : 朱 征 夫 ( 广 州 总 所 ) 东 方 昆 仑 ( 上 海 ) 律 师 事 务 所 1 [ 主 编 按 语 和 导 读 ] 大 体 上

More information

日期:2004年10月10日

日期:2004年10月10日 日 期 :2004 年 10 月 10 日 题 目 : 让 主 背 着 生 活 的 人 证 道 : 赵 镛 基 牧 师 经 文 : 马 太 福 音 11 章 28~30 节 凡 劳 苦 担 重 担 的 人 可 以 到 我 这 里 来 我 就 使 你 们 得 安 息 我 心 里 柔 和 谦 卑 你 们 当 负 我 的 轭 学 我 的 样 式 这 样 你 们 心 里 就 必 得 享 安 息 因 为 我

More information

总 裁 致 辞 关 于 本 报 告 本 报 告 是 金 光 纸 业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Sinar Mas Paper 报 告 范 围 : 本 次 报 告 涵 盖 的 实 体 为 :APP( 中 国 ) 总 部 9 个 浆 纸 厂 APP ( 中 国 ) 林 务 事 业 部,

总 裁 致 辞 关 于 本 报 告 本 报 告 是 金 光 纸 业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Sinar Mas Paper 报 告 范 围 : 本 次 报 告 涵 盖 的 实 体 为 :APP( 中 国 ) 总 部 9 个 浆 纸 厂 APP ( 中 国 ) 林 务 事 业 部, APP ( 中 国 ) 可 持 续 发 展 报 告 2012-2013 总 裁 致 辞 关 于 本 报 告 本 报 告 是 金 光 纸 业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Sinar Mas Paper 报 告 范 围 : 本 次 报 告 涵 盖 的 实 体 为 :APP( 中 国 ) 总 部 9 个 浆 纸 厂 APP ( 中 国 ) 林 务 事 业 部, 分 别 是 : APP( 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1-封面.doc

Microsoft Word - 01-封面.doc 銓 敍 部 人 事 制 度 改 進 專 案 小 組 研 究 專 題 報 告 型 塑 我 國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研 究 研 提 單 位 : 法 規 司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摘 要 有 鑑 於 公 務 人 員 具 備 正 確 之 價 值 及 倫 理 觀 念, 乃 是 建 構 良 好 文 官 制 度 的 基 石 而 一 個 負 責 任 有 應 變 力 的 政 府, 為

More information

FSA_Start Up_TChin aw

FSA_Start Up_TChin aw Starting up Your first steps to running a catering business Chinese 1 2 3 4 5 6 7 2 3 4 5 6 / 6 7 8 9 9 10 11 12 13 14 15 17 18 19 20 21 22 23 VAT 23 24 25 25 26 27 27 VAT 28 28 29 30 32 33 34 35 36 28

More information

序 閱 讀 能 力 的 養 成 是 國 家 推 動 多 年 的 政 策 楊 見 成 校 長 閱 讀 能 力 是 國 家 推 動 多 年 的 政 策, 各 縣 市 政 府 亦 不 遺 餘 力 推 動 各 教 育 階 段 閱 讀 平 台, 提 供 多 樣 的 知 識 庫, 誘 導 學 生 多 閱 讀,

序 閱 讀 能 力 的 養 成 是 國 家 推 動 多 年 的 政 策 楊 見 成 校 長 閱 讀 能 力 是 國 家 推 動 多 年 的 政 策, 各 縣 市 政 府 亦 不 遺 餘 力 推 動 各 教 育 階 段 閱 讀 平 台, 提 供 多 樣 的 知 識 庫, 誘 導 學 生 多 閱 讀, 序 閱 讀 能 力 的 養 成 是 國 家 推 動 多 年 的 政 策 楊 見 成 校 長 閱 讀 能 力 是 國 家 推 動 多 年 的 政 策, 各 縣 市 政 府 亦 不 遺 餘 力 推 動 各 教 育 階 段 閱 讀 平 台, 提 供 多 樣 的 知 識 庫, 誘 導 學 生 多 閱 讀, 從 閱 讀 中 增 長 智 慧, 及 除 從 閱 讀 中 學 習 思 考 及 知 識 外, 亦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9AAFEA5F332A16A32303136B9B4A5CDB4E4BF44A5CDBF57A9DBC2B2B3B92DB2C4A440A6B8A9DBA5CD28AED6A977AAA9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9AAFEA5F332A16A32303136B9B4A5CDB4E4BF44A5CDBF57A9DBC2B2B3B92DB2C4A440A6B8A9DBA5CD28AED6A977AAA929>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2016 年 自 行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申 請 入 學 ( 第 一 次 招 生 ) 招 生 簡 章 2016 年 9 月 入 學 地 址 :41349 臺 灣 臺 中 市 霧 峰 區 吉 峰 東 路 168 號 電 話 :+886-4-2332-300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CA540ACC9A544AD6EB0EAAE61A751AF71B06AC1D7A8EEABD7A4C0AA5230313232>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CA540ACC9A544AD6EB0EAAE61A751AF71B06AC1D7A8EEABD7A4C0AA5230313232> 第 四 章 世 界 主 要 國 家 ( 地 區 ) 利 益 迴 避 制 度 世 界 上 任 何 國 家, 無 論 其 制 度 之 成 長 發 展 與 運 作, 均 受 到 自 身 傳 統 文 化 與 環 境 等 因 素 之 影 響, 雖 非 一 定 適 合 於 我 國, 但 人 類 的 需 求 相 近, 文 化 的 演 化 常 有 趨 同 性 (convergence), 本 於 他 山 之 石,

More information

协会资讯 B usiness security Association information 预防灾后疾病 重建健康家园 10 月 15 日上午 7 点半 在协会成员单位宁波康龙爱威病媒生物防制有限公司的支持下 宁波市企业商务安 全协会章金国副秘书长携秘书处工作人员及宁波中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

协会资讯 B usiness security Association information 预防灾后疾病 重建健康家园 10 月 15 日上午 7 点半 在协会成员单位宁波康龙爱威病媒生物防制有限公司的支持下 宁波市企业商务安 全协会章金国副秘书长携秘书处工作人员及宁波中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 宁 波 市 企 业 协 会 Business Security Association of Ningbo 简 报 商 安 协 函 发 [2013]09 号 总 第 29 号 2013 年 10 月 27 日 目 录 协 会 资 讯 协 会 组 织 赴 余 姚 开 展 消 毒 防 疫 工 作 诚 信 高 速 路 通 万 家 公 益 推 广 活 动 启 动 商 安 简 讯 员 工 炒 汇 亏 了 钱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服 务 指 南 目 录 CONTENTS P01 前 言 P03 中 联 简 介 P04 中 联 业 务 范 围 P05 中 联 核 心 业 务 P13 中 联 品 牌 项 目 P17 中 联 主 要 服 务 项 目 (173 项 ) 研 究 咨 询 类 (25 项 )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服 务 指 南 目 录 CONTENTS P01 前 言 P03 中 联 简 介 P04 中 联 业 务 范 围 P05 中 联 核 心 业 务 P13 中 联 品 牌 项 目 P17 中 联 主 要 服 务 项 目 (173 项 ) 研 究 咨 询 类 (25 项 ) 前 言 PREFACE 根 据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联 ) 第 六 届 理 事 会 强 化 服 务 意 识 提 升 服 务 水 平 提 升 价 值 和 影 响 的 要 求, 特 编 写 中 国 企 业 联 合 会 服 务 指 南 ( 以 下 简 称 指 南 ) 指 南 简 要 介 绍 了 中 联 的 业 务 范 围 第 六 届 理 事 会 领 导 集 体 组 织 机

More information

原 來 的 那 種 複 數 選 區 好 像 有 一 點 差 異, 所 以 如 果 把 原 住 民 的 選 舉 改 成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的 話, 反 而 符 合 憲 法 修 憲 的 意 旨, 應 該 是 沒 有 違 憲 的 問 題, 它 的 優 點 也 能 夠 顯 現 出 來 ( 二 ) 接

原 來 的 那 種 複 數 選 區 好 像 有 一 點 差 異, 所 以 如 果 把 原 住 民 的 選 舉 改 成 單 一 席 位 選 區 的 話, 反 而 符 合 憲 法 修 憲 的 意 旨, 應 該 是 沒 有 違 憲 的 問 題, 它 的 優 點 也 能 夠 顯 現 出 來 ( 二 ) 接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制 度 中 區 公 聽 會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5 年 7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 時 30 分 貳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台 灣 大 道 市 政 大 樓 惠 中 樓 601 會 議 室 ( 臺 中 市 西 屯 區 臺 灣 大 道 三 段 99 號 ) 參 主 席 : 林 常 務 次 長 慈 玲 記 錄 : 蔡 岳 軒

More information

立法院質詢法務部擬答參考資料

立法院質詢法務部擬答參考資料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問 答 輯 100.4.28 一 問 : 為 何 要 訂 定 本 規 範? 參 考 立 法 例 為 何? 答 :( 一 ) 立 法 背 景 : 1. 順 應 世 界 潮 流 : 公 務 員 使 用 及 分 配 公 共 資 源 乃 基 於 公 共 信 任, 為 減 少 浪 費 公 共 資 源 及 濫 用 公 權 力,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rganization

More information

Bjørgaas 畢 嘉 士 基 金 發刊詞 from the initiator 會 目錄 content 2013 Jun. 發刊詞 3 董事長的話 4 簡介 & 會務說明 接棒 董 事 長 的 話 01 發 行 在談成立 的 目的之前 我想先說一個故事 30 多年前 有一回到部落 我 遇見一名

Bjørgaas 畢 嘉 士 基 金 發刊詞 from the initiator 會 目錄 content 2013 Jun. 發刊詞 3 董事長的話 4 簡介 & 會務說明 接棒 董 事 長 的 話 01 發 行 在談成立 的 目的之前 我想先說一個故事 30 多年前 有一回到部落 我 遇見一名 Bjørgaas 畢 嘉 士 基 金 會 2013 Jun. 01 封 面 故 事 : 希 望 的 國 度 馬 拉 威 在 非 洲 馬 拉 威, 有 一 群 寡 婦, 視 台 灣 為 最 好 的 朋 友 寡 婦 們 說 : 請 回 來 看 我 們, 不 然, 你 們 永 遠 不 會 知 道, 你 們 的 愛 在 我 們 身 上 產 生 多 麼 美 好 的 改 變 www.bjorgaas.org.tw

More information

主持人 本刊特约记者 春华 郑兰英 他们之间的信息是可以共享的 互操作的 这三个 嘉 宾 王丹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副院长 条件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易 因此现在我们的数字 孙建中 上海城市发展信息研究中心信 城市还在起步阶段 信息化没有止境 数字城市建 息技术部主任 设同样没有止境 随着技术不断发展

主持人 本刊特约记者 春华 郑兰英 他们之间的信息是可以共享的 互操作的 这三个 嘉 宾 王丹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副院长 条件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易 因此现在我们的数字 孙建中 上海城市发展信息研究中心信 城市还在起步阶段 信息化没有止境 数字城市建 息技术部主任 设同样没有止境 随着技术不断发展 期间中外数字城市建设现状与成果 推动相关数 随着北京 香港 上海 广州等大城市数字化建设 字城市建设技术 设备及产品在城市建设领域的应 的启动 许多省市已将数字城市作为实现区域信息 用 促进中外城市之间 政府与企业之间在 数 化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成功召开的首届及第二届数 字城市 领域的广泛合作 培育 数字城市 产业 字城市大会使得政府 相关企业及公众对数字城市 链 共同推进中外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与进步

More information

財金資訊-84期.indd

財金資訊-84期.indd BANK 3.0 BANK 3.0 / 102 12 Target Corporation POS (Point-of-sale) 7,000 200 10 ( ) 103 5 29 11 2 103 7 10 10300173840 ( ) ( ) 1 48 / No.84 / 2015.10 BANK 3.0 1 ( ATM ) ( ) ( ) 103 ( 2) 2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5 ---------------------------------------------------------------------------------------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512_00330.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512_00330.doc 收 文 編 號 :1030002510 議 案 編 號 :10303240710043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8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887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4717 號 之 1011 案 由 : 教 育 部 函, 為 10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決 議, 檢

More information

摘 要 本 文 探 討 非 營 利 組 織 社 會 行 銷 與 關 係 網 絡 的 在 實 際 個 案 的 應 用 情 況 除 運 用 文 獻 探 討 深 度 訪 談 法 了 解 非 營 利 組 織 社 會 行 銷 的 策 略 與 結 果 外, 亦 透 過 網 絡 分 析 探 討 非 營 利 組 織

摘 要 本 文 探 討 非 營 利 組 織 社 會 行 銷 與 關 係 網 絡 的 在 實 際 個 案 的 應 用 情 況 除 運 用 文 獻 探 討 深 度 訪 談 法 了 解 非 營 利 組 織 社 會 行 銷 的 策 略 與 結 果 外, 亦 透 過 網 絡 分 析 探 討 非 營 利 組 織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非 營 利 組 織 社 會 行 銷 與 關 係 網 絡 之 探 討 : 以 促 進 兒 童 用 藥 安 全 為 例 A Study on Social Marketing and Relation Network for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A Case Study of Promting Pediatric Medicine Safety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1

Microsoft Word - 文件1 推 動 廉 政 倫 理, 重 建 乾 淨 政 府 總 統 副 總 統 劉 院 長 王 院 長 賴 院 長 姚 院 長 各 位 貴 賓 : 信 賴 希 望 15 年 前, 馬 總 統 擔 任 法 務 部 長, 在 推 動 肅 貪 時 說 : 人 民 的 信 賴, 是 政 府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而 貪 污, 就 是 這 種 資 產 最 強 烈 的 腐 蝕 劑 2000 年, 國 際 透 明 組

More information

2006 2,,, :,,,,,,,,,,,,,,,,,,,,,,,,,,,,,,,?! 1900,,,,,,,,,,,,,,,, :, :,,,,,?,,,,,,,,,,,,,,,,, 11, :, :, ,,,, :, :, ,, 1900,, 152, 19

2006 2,,, :,,,,,,,,,,,,,,,,,,,,,,,,,,,,,,,?! 1900,,,,,,,,,,,,,,,, :, :,,,,,?,,,,,,,,,,,,,,,,, 11, :, :, ,,,, :, :, ,, 1900,, 152, 19 3,,,, 80,,,,,,, 22 ;,, 40,, 268,,,,,,,,,,,,,,,,,,,,,, 20,,,,,,?,,,,,?,,,,,,,,,,,,,, 3 (1902 1978),, 10, :, 1987,,,, 151 2006 2,,, :,,,,,,,,,,,,,,,,,,,,,,,,,,,,,,,?! 1900,,,,,,,,,,,,,,,, :,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军 工 行 情 回 顾... 3 1.1 中 航 军 工 指 数 与 上 证 综 指 深 证 成 指 沪 深 300 指 数 对 比... 3 1.2 本 期 军 工 个 股 表 现... 4 二 本 周 新 闻 动 态... 4 三 重 要 公 告... 7 四 核 心 观 点...

目 录 一 军 工 行 情 回 顾... 3 1.1 中 航 军 工 指 数 与 上 证 综 指 深 证 成 指 沪 深 300 指 数 对 比... 3 1.2 本 期 军 工 个 股 表 现... 4 二 本 周 新 闻 动 态... 4 三 重 要 公 告... 7 四 核 心 观 点... 中 航 证 券 金 融 研 究 所 分 析 师 : 李 欣 证 券 执 业 证 书 号 :S0640515070001 研 究 助 理 : 艾 芳 证 券 执 业 证 书 号 :S0640116030008 电 话 :010-64818451 邮 箱 :18611213495@163.com 研 究 助 理 : 王 茂 森 证 券 执 业 证 书 号 :S0640116050023 行 业 投 资

More information

08-

08- 太 平 关 爱 E 生 健 康 保 障 计 划 产 品 说 明 书 本 计 划 为 现 金 分 红 保 险 产 品, 红 利 分 配 是 不 确 定 的 并 已 在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目 录 ( 本 目 录 仅 供 查 阅 之 用, 并 非 产 品 说 明 书 组 成 部 分 ) 产 品 说 明 书 文 稿... 2 产 品 特 色 :...2 您 享 有 的 七

More information

22000044 1166 Information 1 22000044 1166 2 22000044 1166 3 22000044 1166 4 22000044 1166 5 22000044 1166 6 22000044 1166 7 22000044 1166 8 22000044 1166 9 22000044 1166 10 22000044 1166 11 22000044 1166

More information

849期.indd

849期.indd 刊 月 半 849 名第五 達到四一六 六億元 後純益在去年一千大製造業中排 好 獲利評比上 中鋼集團的稅 名較寶鋼等大陸知名鋼廠來得更 合客戶提供在當地所需要的鋼材 供相關技術支援之外 也要能配 造業客戶外移的趨勢 中鋼除提 速成長 為了因應我們的下游製 這幾個國家的經濟仍會持續高 南及印度等市場 預期未來五年 正努力發展中國大陸 印尼 越 及 高效經營團隊 公司目前 及獲利 高比例分配股利 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349.doc

Microsoft Word - 9349.doc 加 拿 大 教 师 教 育 和 教 师 职 业 标 准 体 系 综 述 杨 鲁 新 ( 北 京 外 国 语 大 学 中 国 外 语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北 京,100089) 提 要 : 本 文 以 安 大 略 省 为 例 介 绍 加 拿 大 教 师 教 育 和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体 系, 描 述 了 加 拿 大 中 小 学 教 师 准 入 资 格 标 准, 教 师 培 训 和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參 訪 紀 要... 2 壹 前 言... 3 貳 考 察 主 題 及 行 程... 5 參 考 察 發 現... 7 一 總 務 省 行 政 評 價 局... 7 二 人 事 院 國 家 公 務 人 員 倫 理 審 查 會 三 法 務 省 人 權 擁 護 局 肆 考

目 錄 參 訪 紀 要... 2 壹 前 言... 3 貳 考 察 主 題 及 行 程... 5 參 考 察 發 現... 7 一 總 務 省 行 政 評 價 局... 7 二 人 事 院 國 家 公 務 人 員 倫 理 審 查 會 三 法 務 省 人 權 擁 護 局 肆 考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考 察 ) 日 本 廉 政 機 構 及 公 務 倫 理 法 制 規 範 之 研 究 專 題 考 察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監 察 院 姓 名 職 稱 :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處 組 長 蔡 芝 玉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處 專 員 人 權 保 障 委 員 會 秘 書 詹 美 玲 蔡 容 寧 派 赴 國 家 : 出 國 期 間 : 報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不 異 度 度 立 理 臨 塞 參 了 論 便 立 離 塞 六 論 立 國 立 政 治 年 力 流 塞 塞 旅 來 立 理 塞 塞 更 理 1 樂 National Chengch 理 塞 參 律 不 理 理 類 魯 年 不 祿 不 大 學 i University 魯 立 立 立 不 不 若 不 絶 祿 不 不 不 便 識 立 立 立 歷 讀 讀 立 理 1 參 見 塞 論 年 2 北 年 55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論 里 省 1 不 里 嶺 北 塞 了 了 更 了 來 了 了 更 路 來 國 立 政 治 理 切 歷 不 離 來 了 掠 力 年 來 李 說 National Chengch 了 流 不 不 老 易 來 歷 易 流 來 流 不 更 流 大 學 i University 了 北 來 北 不 例 1 遼 寧 北 北 寧 省 李 歷 遼 寧 林 龍 北 北 北 寧 六 省 參 見 羅 北 北 年 2 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B152A56BB9B4B4E4BF44A5CDA6DBA6E6A9DBA6ACC2B2B3B93230313630363232ADD7>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B152A56BB9B4B4E4BF44A5CDA6DBA6E6A9DBA6ACC2B2B3B93230313630363232ADD7> 經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申 請 入 學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2016 年 自 行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2016 年 9 月 入 學 national@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2016 年 自 行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重 要 日

More information

旅遊問答 如何保障您的旅遊權益 一 解約相關問題 旅客行前解約.................................... 16 旅行社行前解約................................ 18 二 證照問題 1.前言 品 保 協 會 介 紹 下篇 品保協會小檔案 中

旅遊問答 如何保障您的旅遊權益 一 解約相關問題 旅客行前解約.................................... 16 旅行社行前解約................................ 18 二 證照問題 1.前言 品 保 協 會 介 紹 下篇 品保協會小檔案 中 上 篇 一 前 言 品 保 協 會 小 檔 案................. 1 品 保 協 會 之 宗 旨 與 任 務 是 什 麼...... 1 品 保 協 會 Q&A 排 行 前 五 大......... 2 二 行 前 篇 如 何 選 擇 可 靠 的 旅 行 社........... 3 交 易 安 全 須 知 繳 費 時 該 注 意 什 麼.. 4 旅 行 業 代 收 轉 付 收 據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