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告 : 謹 請 留 意 本 基 金 的 香 港 銷 售 文 件 ( 包 括 招 募 說 明 書 ) 所 述 的 其 他 基 金 不 一 定 獲 證 監 會 認 可 向 香 港 公 眾 銷 售 除 非 符 合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103 條 下 的 豁 免, 否 則 向 香 港 公 眾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警 告 : 謹 請 留 意 本 基 金 的 香 港 銷 售 文 件 ( 包 括 招 募 說 明 書 ) 所 述 的 其 他 基 金 不 一 定 獲 證 監 會 認 可 向 香 港 公 眾 銷 售 除 非 符 合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103 條 下 的 豁 免, 否 則 向 香 港 公 眾"

Transcription

1 南 方 優 選 價 值 混 合 型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為 香 港 投 資 者 提 供 的 補 充 資 料 2016 年 5 月 南 方 優 選 價 值 混 合 型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 本 基 金 ) 是 根 據 中 國 內 地 法 律 以 及 根 據 管 理 人 ( 定 義 如 下 ) 與 託 管 人 ( 定 義 如 下 ) 所 訂 立 於 2008 年 6 月 18 日 起 生 效 的 基 金 合 同 ( 基 金 合 同 ) 成 立 的 基 金, 並 根 據 內 地 與 香 港 基 金 互 認 ( 基 金 互 認 ) 安 排 獲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證 監 會 )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第 104 條 認 可 於 香 港 公 開 銷 售 本 基 金 已 獲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中 國 證 監 會 ) 批 准, 並 受 其 持 續 監 督 本 文 件 及 載 有 本 基 金 主 要 特 點 及 風 險 的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 僅 供 於 香 港 派 發, 並 須 與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說 明 書 ( 招 募 說 明 書 ) 一 併 閱 讀, 而 有 關 招 募 說 明 書 經 不 時 更 新 並 向 本 基 金 所 屬 地 點 監 管 機 構 中 國 證 監 會 註 冊 本 文 件 及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載 有 為 香 港 投 資 者 提 供 的 補 充 資 料, 連 同 招 募 說 明 書 構 成 本 基 金 有 關 於 香 港 分 銷 本 基 金 單 位 ( 定 義 如 下 ) 的 香 港 銷 售 文 件 本 基 金 的 單 位 僅 根 據 本 文 件 招 募 說 明 書 及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所 載 的 資 料 銷 售, 並 須 隨 附 本 基 金 最 近 期 的 年 度 報 告 及 ( 如 其 後 刊 發 ) 最 近 期 的 半 年 度 及 季 度 報 告 之 副 本 如 本 文 件 所 載 的 資 料 與 招 募 說 明 書 的 資 料 不 符, 概 以 本 文 件 內 與 向 香 港 投 資 者 所 銷 售 單 位 相 關 的 披 露 資 料 為 準 招 募 說 明 書 所 界 定 的 詞 彙 與 本 文 件 所 使 用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 投 資 者 於 作 出 投 資 決 定 前, 請 細 閱 本 基 金 的 投 資 目 標 特 點 及 所 涉 及 的 所 有 風 險 南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 管 理 人 ), 其 註 冊 地 址 為 中 國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區 福 華 一 路 六 號 免 稅 商 務 大 廈 塔 樓 層 整 層, 郵 編 管 理 人 乃 根 據 內 地 法 律 及 法 規 在 內 地 註 冊 及 營 運, 並 獲 中 國 證 監 會 許 可 以 管 理 公 開 銷 售 的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管 理 人 對 本 文 件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及 招 募 說 明 書 所 載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並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確 認, 盡 其 所 知 及 所 信, 並 無 遺 漏 足 以 令 該 等 文 件 的 任 何 陳 述 具 誤 導 成 分 的 其 他 事 實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獲 委 任 為 本 基 金 的 託 管 人 ( 託 管 人 ), 根 據 內 地 法 律 及 法 規, 其 符 合 資 格 作 為 公 開 銷 售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的 託 管 人 重 要 提 示 如 對 招 募 說 明 書 本 文 件 及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的 內 容 有 任 何 疑 問, 應 尋 求 獨 立 及 專 業 的 財 務 意 見 證 監 會 認 可 不 等 如 對 該 產 品 作 出 推 介 或 認 許, 亦 不 是 對 該 產 品 的 商 業 利 弊 或 表 現 作 出 保 證, 更 不 代 表 該 產 品 適 合 所 有 投 資 者, 或 認 許 該 產 品 適 合 任 何 個 別 投 資 者 或 任 何 類 別 的 投 資 者 就 本 基 金 的 香 港 銷 售 文 件 ( 包 括 招 募 說 明 書 本 文 件 及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 所 提 述 的 基 金 而 言, 本 基 金 目 前 獲 證 監 會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104 條 認 可 向 香 港 公 眾 銷 售 1

2 警 告 : 謹 請 留 意 本 基 金 的 香 港 銷 售 文 件 ( 包 括 招 募 說 明 書 ) 所 述 的 其 他 基 金 不 一 定 獲 證 監 會 認 可 向 香 港 公 眾 銷 售 除 非 符 合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103 條 下 的 豁 免, 否 則 向 香 港 公 眾 銷 售 並 無 獲 證 監 會 認 可 的 該 等 基 金 即 屬 違 法 中 介 機 構 須 予 以 留 意 在 不 損 害 內 地 及 香 港 投 資 者 獲 公 平 及 相 同 對 待 的 原 則 下, 招 募 說 明 書 所 載 的 部 份 服 務 或 資 料 未 必 能 夠 提 供 予 或 適 用 於 香 港 投 資 者 該 等 事 項 包 括 ( 但 不 限 於 ): 有 關 H 類 以 外 單 位 類 別 的 資 料 ; 將 本 基 金 單 位 轉 換 為 由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單 位 ; 選 擇 將 股 息 自 動 再 投 資 ; 定 期 申 購 服 務 ; 及 透 過 管 理 人 於 內 地 的 網 站 提 供 的 自 訂 資 訊 服 務 投 資 者 應 仔 細 審 閱 招 募 說 明 書 本 文 件 及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所 述 的 有 關 資 料, 並 應 向 認 可 分 銷 商 查 詢 有 關 詳 情 不 同 的 認 可 分 銷 商 可 能 就 投 資 於 本 基 金 提 供 不 同 類 型 的 相 關 服 務 請 向 認 可 分 銷 商 查 詢 有 關 詳 情 向 香 港 投 資 者 銷 售 的 單 位 本 基 金 目 前 銷 售 本 基 金 內 不 同 類 別 的 單 位, 其 中 A 類 單 位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內 地 ( 內 地 ) ( 僅 就 此 界 定 並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或 臺 灣 地 區 ) 銷 售, 而 H 類 單 位 則 於 香 港 銷 售 目 前 只 有 H 類 單 位 ( 單 位 或 H 類 單 位 ) 可 供 香 港 投 資 者 申 購, 並 以 人 民 幣 計 價 H 類 單 位 最 初 於 首 個 共 同 營 業 日 ( 定 義 如 下 ) 按 當 日 本 基 金 現 有 A 類 單 位 的 每 單 位 資 產 淨 值 發 行, 其 後 則 按 內 地 市 場 收 市 後 計 算 的 買 賣 H 類 單 位 各 相 關 日 子 的 每 個 H 類 單 位 的 資 產 淨 值 發 行 ( 請 參 閱 下 文 發 佈 資 料 一 節, 以 了 解 有 關 H 類 單 位 價 格 的 其 他 資 料 ) H 類 單 位 受 下 列 各 項 所 限 : 最 低 首 次 申 購 額 人 民 幣 1,000 元 最 低 後 續 申 購 額 人 民 幣 1,000 元 最 低 持 有 無 最 低 贖 回 無 管 理 人 保 留 銷 售 本 基 金 其 他 單 位 類 別 的 權 利, 而 有 關 類 別 的 適 用 費 用 分 派 權 利 及 / 或 各 類 別 獨 有 的 其 他 特 點 或 會 有 別 同 一 類 別 單 位 的 持 有 人 按 比 例 享 有 相 同 的 分 派 權 利 於 香 港 的 基 金 互 認 根 據 基 金 互 認 安 排, 受 中 國 證 監 會 監 管 並 向 內 地 公 眾 人 士 銷 售 的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可 獲 證 監 會 認 可 並 向 香 港 公 眾 人 士 銷 售, 惟 須 符 合 證 監 會 所 施 加 的 額 外 規 定 基 金 互 認 安 排 的 操 作 原 則 為 : a) 本 基 金 符 合 證 監 會 不 時 發 佈 的 資 格 規 定 ; b) 本 基 金 須 繼 續 獲 中 國 證 監 會 認 可 或 向 中 國 證 監 會 註 冊, 並 獲 准 於 中 國 內 地 境 內 向 公 眾 人 士 推 銷 ; c) 本 基 金 須 大 致 上 根 據 中 國 內 地 的 相 關 法 律 及 法 規 以 及 其 組 成 文 件 營 運 及 管 理 ; d) 於 香 港 出 售 及 分 銷 本 基 金 須 符 合 香 港 的 適 用 法 律 及 法 規 ; 2

3 e) 本 基 金 將 符 合 證 監 會 所 發 佈 的 規 管 認 可 或 註 冊 認 可 後 及 持 續 合 規, 以 及 於 香 港 銷 售 及 分 銷 本 基 金 的 額 外 規 則 ; 及 f) 管 理 人 須 確 保 中 國 內 地 及 香 港 持 有 人 在 投 資 者 保 障 行 使 權 利 補 償 及 資 料 披 露 等 方 面 獲 得 公 平 及 相 同 對 待 本 基 金 為 獲 得 證 監 會 認 可 而 須 符 合 於 基 金 互 認 安 排 下 的 下 列 資 格 規 定 : a) 本 基 金 為 基 金 互 認 下 的 合 資 格 基 金 類 型 ; b) 本 基 金 按 照 內 地 法 律 及 法 規 以 及 其 組 成 文 件 成 立 管 理 及 營 運 ; c) 本 基 金 為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法 於 中 國 證 監 會 註 冊 作 公 開 銷 售 的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 d) 本 基 金 已 成 立 超 過 1 年 ; e) 本 基 金 的 最 低 基 金 規 模 不 少 於 人 民 幣 200,000,000 元 或 其 不 同 貨 幣 等 值 ; f) 本 基 金 並 非 主 要 投 資 於 香 港 市 場 ; 及 g) 向 香 港 投 資 者 出 售 的 本 基 金 單 位 價 值 不 得 超 過 本 基 金 總 資 產 價 值 的 50% 如 本 基 金 在 證 監 會 認 可 後 不 再 符 合 基 金 互 認 安 排 下 的 任 何 規 定, 則 可 能 不 能 繼 續 於 香 港 銷 售 及 不 准 接 受 新 申 購, 而 管 理 人 須 即 時 通 知 證 監 會 香 港 代 表 南 方 東 英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獲 委 任 為 本 基 金 的 香 港 代 表 ( 香 港 代 表 ) 南 方 東 英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將 履 行 於 證 監 會 的 單 位 信 託 及 互 惠 基 金 守 則 ( 單 位 信 託 守 則 ) 所 指 定 作 為 香 港 代 表 須 履 行 的 職 責 香 港 代 表 的 註 冊 地 址 及 聯 絡 資 料 為 : 南 方 東 英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中 環 康 樂 廣 場 8 號 交 易 廣 場 二 期 28 樓 電 話 : 傳 真 : 電 郵 :info@csopasset.com 分 銷 商 管 理 人 及 / 或 香 港 代 表 可 不 時 為 於 香 港 銷 售 單 位 委 任 持 有 證 監 會 牌 照 或 已 向 證 監 會 註 冊 的 本 基 金 分 銷 商 或 次 級 分 銷 商 ( 各 自 稱 為 認 可 分 銷 商 ) 買 賣 單 位 於 香 港 買 賣 單 位 將 會 按 照 並 遵 守 下 述 程 序 每 日 進 行 就 本 文 件 而 言, 香 港 營 業 日 指 香 港 商 業 銀 行 營 業 的 任 何 日 子 ( 不 包 括 星 期 六 星 期 日 或 香 港 法 律 或 法 規 規 定 香 港 商 業 銀 行 必 須 或 獲 准 暫 停 營 業 的 其 他 日 子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由 於 香 港 懸 掛 八 號 或 更 高 颱 風 訊 號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或 發 生 其 他 類 似 事 件, 導 致 期 內 香 港 銀 行 於 任 何 一 日 縮 短 其 辦 理 正 常 銀 行 業 務 的 時 間, 則 該 日 不 屬 於 香 港 營 業 日 )), 而 內 地 工 作 日 一 詞 指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及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開 放 交 易 的 日 子 3

4 申 購 及 贖 回 單 位 的 申 請 於 兼 為 內 地 工 作 日 的 香 港 營 業 日 ( 共 同 營 業 日 ) 方 會 處 理 這 意 味 著 香 港 投 資 者 將 無 法 於 並 非 香 港 營 業 日 的 日 子 ( 即 使 該 日 為 內 地 工 作 日 ) 透 過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提 出 申 購 或 贖 回 單 位 的 申 請, 反 之 亦 然, 且 H 類 單 位 亦 不 會 於 該 日 買 賣 執 行 指 示 及 買 賣 截 止 香 港 投 資 者 應 於 共 同 營 業 日 每 日 的 買 賣 截 止 時 間 ( 不 遲 於 下 午 三 時 正 ( 香 港 時 間 )) 前 向 本 基 金 的 香 港 代 表 或 香 港 認 可 分 銷 商 提 交 其 申 購 及 贖 回 H 類 單 位 的 指 示 若 干 認 可 分 銷 商 可 能 設 立 不 同 的 較 早 截 止 時 間 買 賣 及 截 止 時 間 的 安 排 亦 可 能 因 應 市 場 情 況 而 變 更 投 資 者 應 向 香 港 代 表 或 其 個 別 認 可 分 銷 商 查 詢 有 關 買 賣 及 截 止 時 間 安 排 在 香 港 於 任 何 共 同 營 業 日 由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接 收 的 申 購 或 贖 回 H 類 單 位 的 申 請 須 (i) 於 該 日 處 理 ( 如 於 每 日 買 賣 截 止 時 間 前 接 獲 ); 或 (ii)( 如 於 買 賣 截 止 時 間 後 接 獲 ) 於 下 一 個 共 同 營 業 日 ( 交 易 日 ) 處 理, 惟 出 現 暫 停 申 購 及 贖 回 單 位 的 情 況 除 外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 直 接 或 透 過 香 港 代 表 ) 會 按 照 與 管 理 人 或 香 港 代 表 協 定 的 該 等 操 作 程 序 將 買 賣 指 示 轉 交 予 管 理 人 或 該 等 獲 委 任 轉 讓 代 理 ( 以 該 身 分 稱 為 轉 讓 代 理 )( 視 情 況 而 定 ) 以 供 審 閱 轉 讓 代 理 將 審 閱 有 關 指 示 並 ( 如 妥 為 發 出 ) 處 理 有 關 指 示 以 供 確 認 及 分 配 或 贖 回 單 位 或 支 付 贖 回 款 項 ( 如 適 用 ) 轉 讓 代 理 將 於 投 資 者 悉 數 支 付 及 結 清 申 購 款 項 後 方 會 執 行 申 購 指 示 跨 境 支 付 資 金 以 供 結 算 申 購 及 贖 回 指 示 須 由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 如 適 用 ) 安 排 存 入 管 理 人 或 其 代 理 指 定 的 賬 戶 有 關 提 交 申 購 及 贖 回 指 示 的 更 詳 細 指 引 載 列 如 下 申 購 申 請 申 購 單 位 於 初 次 投 資 時, 投 資 者 須 細 閱 招 募 說 明 書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及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填 妥 從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處 接 收 的 相 關 申 購 申 請 表 格, 並 將 其 連 同 認 可 分 銷 商 或 香 港 代 表 可 能 要 求 的 該 等 隨 附 或 補 充 資 料 或 文 件 交 回 香 港 代 表 或 該 認 可 分 銷 商 就 申 購 單 位 付 款 付 款 須 以 已 結 算 的 人 民 幣 資 金 進 行 並 可 透 過 支 票 銀 行 電 匯 或 銀 行 匯 票 或 按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可 接 受 的 或 所 要 求 的 其 它 方 式 進 行 如 以 任 何 其 他 貨 幣 付 款, 則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在 有 關 申 購 申 請 轉 交 轉 讓 代 理 前, 可 酌 情 安 排 所 需 的 外 匯 交 易 ( 按 當 時 的 市 場 匯 率, 即 銀 行 於 貨 幣 兌 換 的 相 關 時 間 採 用 的 市 場 匯 率 ) 有 關 外 匯 交 易 的 一 切 收 費 及 開 支 由 相 關 投 資 者 承 擔 投 資 者 應 向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查 詢 進 一 步 詳 情 若 投 資 者 透 過 銀 行 匯 票 付 款, 匯 款 指 示 的 副 本 應 隨 附 于 該 投 資 者 的 申 請 為 便 於 識 別, 匯 款 應 包 含 盡 可 能 多 的 資 訊 認 購 單 位 的 支 付 資 訊 應 提 述 確 認 號 碼 投 資 者 姓 名 投 資 者 認 購 基 金 的 名 稱 此 外, 有 關 申 購 單 位 的 支 付 資 訊 應 提 述 于 投 資 者 認 購 單 位 之 時 發 佈 予 投 資 者 的 基 金 帳 號 如 在 傳 送 中 出 現 任 何 問 題, 或 由 於 轉 帳 細 節 不 足, 管 理 人 香 港 代 表 轉 讓 代 理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若 秉 誠 行 事 且 無 欺 詐 或 疏 忽 將 不 會 接 受 核 對 投 資 者 匯 款 的 責 任 申 購 款 項 應 全 額 支 付, 扣 除 任 何 電 匯 費 用 或 其 它 銀 行 收 費 4

5 投 資 者 不 應 向 任 何 非 為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V 部 獲 發 牌 或 註 冊 從 事 第 1 類 受 規 管 活 動 的 香 港 中 介 機 構 支 付 款 項 確 認 申 購 單 位 申 購 單 位 的 申 請 獲 接 納 的 投 資 者 將 於 交 易 日 後 的 內 地 工 作 日 按 基 於 在 相 關 交 易 日 釐 定 的 每 單 位 資 產 淨 值 的 價 格 獲 分 配 單 位 投 資 者 將 於 支 付 申 購 淨 額 ( 扣 除 相 關 申 購 費 用 後 )( 載 於 招 募 說 明 書 並 經 下 文 費 用 及 開 支 一 節 補 充 ) 後 收 取 該 等 數 目 的 單 位 申 購 淨 額 = 申 購 款 項 / (1+ 適 用 的 申 購 費 用 費 率 ) 單 位 數 目 = 申 購 淨 額 / 交 易 日 每 單 位 資 產 淨 值 確 認 通 知 會 於 申 購 單 位 後 ( 通 常 為 交 易 日 後 5 個 共 同 營 業 日 內 ) 向 投 資 者 寄 發, 其 中 提 供 有 關 交 易 的 全 部 細 節 透 過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執 行 指 示 的 投 資 者 應 向 其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查 詢 彼 等 提 供 申 購 確 認 通 知 的 時 間 可 能 拒 絕 或 暫 停 申 購 的 情 況 管 理 人 可 能 於 招 募 說 明 書 批 准 及 說 明 的 若 干 情 況 下 暫 停 或 拒 絕 申 購 單 位 此 外, 如 管 理 人 認 為 有 關 申 購 對 本 基 金 及 其 現 有 單 位 持 有 人 可 能 會 造 成 不 利 影 響, 則 可 酌 情 拒 絕 該 申 購 基 金 互 認 安 排 受 到 整 體 額 度 限 制 如 額 度 已 用 盡, 則 本 基 金 內 的 單 位 可 能 隨 時 暫 停 接 受 申 購 本 基 金 為 獲 得 證 監 會 認 可 而 需 遵 守 的 其 中 一 項 持 續 資 格 規 定 為 銷 售 予 香 港 投 資 者 的 本 基 金 單 位 的 價 值 不 得 超 過 本 基 金 資 產 總 值 的 50%( 50% 限 制 ) 管 理 人 應 透 過 管 理 主 要 市 場 的 申 購 指 示, 負 責 確 保 本 基 金 遵 守 該 項 規 定 當 銷 售 予 香 港 投 資 者 的 本 基 金 單 位 之 價 值 貼 近 該 上 限 時, 管 理 人 應 立 即 以 書 面 形 式 知 會 證 監 會, 並 暫 停 申 購 或 採 用 公 平 安 排 以 分 配 申 購 指 示 直 至 達 到 該 50% 限 制 香 港 投 資 者 存 在 可 能 無 法 申 購 彼 等 所 申 請 數 目 之 的 單 位 ( 或 可 能 根 本 無 法 申 購 任 何 單 位 ) 的 風 險 然 而, 毋 須 強 制 贖 回 香 港 投 資 者 持 有 的 單 位 香 港 投 資 者 可 繼 續 持 有 彼 等 現 有 的 本 基 金 單 位 投 資 者 謹 請 留 意, 於 上 述 情 況 下, 申 購 申 請 可 能 遭 拒 絕 受 理 或 僅 獲 部 份 受 理 贖 回 贖 回 申 請 可 透 過 填 妥 相 關 贖 回 表 格 ( 從 認 可 分 銷 商 或 香 港 代 表 取 得 ) 並 將 其 交 回 認 可 分 銷 商 或 香 港 代 表 作 出 在 尋 求 贖 回 的 單 位 持 有 人 賬 戶 內 持 有 足 夠 可 供 動 用 單 位 的 前 提 下, 獲 接 納 的 贖 回 申 請 須 於 交 易 日 後 的 內 地 工 作 日 確 認, 並 按 於 相 關 交 易 日 釐 定 的 每 單 位 資 產 淨 值 計 算 的 價 格 執 行 有 關 贖 回 申 請 的 處 理 截 止 時 間 安 排, 僅 請 參 見 執 行 指 示 及 買 賣 截 止 一 節 投 資 者 將 於 扣 除 相 關 贖 回 費 用 ( 如 有 ) 後 收 取 該 等 贖 回 淨 額 ( 載 於 招 募 說 明 書 及 下 文 費 用 及 開 支 一 節 ) 贖 回 金 額 = 交 易 日 每 單 位 資 產 淨 值 所 贖 回 單 位 數 目 贖 回 費 用 = 贖 回 金 額 適 用 贖 回 費 用 的 費 率 5

6 贖 回 淨 額 = 贖 回 金 額 贖 回 費 用 於 贖 回 單 位 後 的 確 認 通 知 通 常 須 於 交 易 日 後 5 個 共 同 營 業 日 內 發 出, 其 中 提 供 有 關 交 易 的 全 部 細 節 透 過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執 行 指 示 的 投 資 者 須 向 其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查 詢 該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提 供 贖 回 確 認 通 知 的 時 間 在 已 向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發 出 文 件 齊 備 的 贖 回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管 理 人 須 於 交 易 日 起 計 7 個 內 地 工 作 日 內 透 過 轉 讓 代 理 支 付 贖 回 所 得 款 項 予 香 港 投 資 者 ( 扣 除 適 用 贖 回 費 用 )( 參 見 下 文 費 用 及 開 支 一 節 ), 須 以 人 民 幣 支 付, 並 受 下 文 所 述 的 巨 額 贖 回 情 況 所 限 香 港 投 資 者 謹 請 留 意, 從 管 理 人 收 取 跨 境 贖 回 所 得 款 項 的 付 款 的 時 間 可 能 受 外 匯 管 制 適 用 監 管 稅 務 或 其 他 規 定 所 規 限 並 可 能 引 致 延 遲 就 透 過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買 賣 單 位 而 言, 投 資 者 應 向 相 關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獲 取 有 關 交 收 的 資 料 贖 回 所 得 款 項 僅 可 支 付 予 要 求 贖 回 的 單 位 持 有 人 暫 停 贖 回 或 延 遲 支 付 贖 回 款 項 投 資 者 應 細 閱 招 募 說 明 書 內 有 關 本 基 金 贖 回 程 序 的 內 容, 包 括 計 算 贖 回 價 格 或 贖 回 單 位 ( 包 括 單 位 ) 可 能 遭 暫 停 或 推 遲 的 情 況 當 本 基 金 因 出 現 不 可 抗 力 的 情 況 而 無 法 運 作 或 當 本 基 金 的 資 產 淨 值 由 於 相 關 內 地 證 券 交 易 所 出 現 特 殊 的 終 止 買 賣 情 況 而 無 法 計 算 時, 可 能 會 暫 停 贖 回 於 大 額 贖 回 或 持 續 大 額 贖 回 導 致 難 以 應 付 現 金 流 量 的 情 況 下, 贖 回 單 位 ( 包 括 單 位 ) 可 能 遭 暫 停 或 推 遲, 或 延 遲 就 已 獲 接 納 贖 回 而 支 付 贖 回 所 得 款 項 當 提 交 H 類 單 位 贖 回 申 請 時, 如 於 相 關 交 易 日 將 不 會 達 到 或 未 完 全 達 到 贖 回 要 求 時, 要 求 贖 回 的 H 類 單 位 的 單 位 持 有 人 可 選 擇 (i) 推 遲 或 (ii) 取 消 未 贖 回 部 份 的 贖 回 申 請 香 港 投 資 者 應 就 適 用 安 排 與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確 認 如 贖 回 已 完 成 但 支 付 贖 回 所 得 款 項 因 持 續 大 額 贖 回 而 造 成 延 遲, 則 根 據 招 募 說 明 書 所 述, 付 款 不 得 延 遲 20 個 內 地 工 作 日 以 上, 但 香 港 投 資 者 謹 請 留 意, 跨 境 支 付 贖 回 所 得 款 項 可 能 因 外 匯 管 制 適 用 監 管 稅 務 或 其 他 規 定 而 進 一 步 延 遲 分 派 如 招 募 說 明 書 所 載 的 分 派 相 關 條 件 已 獲 達 成, 管 理 人 將 為 本 基 金 作 出 分 派 投 資 者 謹 請 留 意, 並 無 保 證 定 期 分 派 以 及 ( 如 作 出 分 派 ) 分 派 的 金 額 儘 管 招 募 說 明 書 指 分 派 可 以 現 金 支 付 或 可 重 新 投 資 於 單 位 ( 由 單 位 持 有 人 選 擇 ), 但 分 派 重 新 投 資 的 程 序 目 前 並 不 適 用 於 H 類 單 位 持 有 人 於 制 定 該 程 序 前,H 類 單 位 的 分 派 將 以 現 金 支 付 投 資 者 謹 請 留 意, 管 理 人 可 酌 情 決 定 從 資 本 中 支 付 股 息, 或 從 總 收 入 中 支 付 股 息, 但 從 本 基 金 的 資 本 中 扣 除 本 基 金 全 部 或 部 份 費 用 及 開 支, 致 使 本 基 金 用 於 支 付 股 息 的 可 分 派 收 入 增 加, 故 本 基 金 可 實 際 從 資 本 中 支 付 股 息 過 往 12 個 月 的 派 息 成 份 表 ( 即 從 淨 可 分 派 收 入 及 資 本 中 支 付 的 相 對 數 額 ), 可 要 求 管 理 人 或 香 港 代 表 提 供 及 於 向 香 港 投 資 者 提 供 有 關 本 基 金 資 料 的 網 站 查 閱 ( 參 見 下 文 發 佈 資 料 ) 本 基 金 可 在 獲 得 監 管 批 准 及 向 投 資 者 發 出 事 先 通 知 的 情 況 下 修 訂 股 息 政 策 如 從 資 本 或 實 際 從 資 本 中 支 付 股 息, 此 舉 可 能 構 成 退 回 或 提 取 投 資 者 的 部 份 最 初 投 資 或 該 最 初 投 資 應 佔 的 任 何 資 本 收 益, 故 有 關 股 息 支 付 可 能 會 導 致 本 基 金 每 單 位 資 產 淨 值 即 時 減 少 費 用 及 開 支 本 基 金 須 支 付 招 募 說 明 書 所 載 的 費 用 及 開 支, 其 亦 適 用 於 H 類 有 關 本 基 金 承 擔 的 費 用 及 開 支 詳 情, 請 參 閱 招 募 說 明 書 6

7 此 外, 除 本 基 金 承 擔 的 費 用 及 開 支 外, 申 購 及 贖 回 單 位 的 投 資 者 或 需 分 別 支 付 及 承 擔 申 購 費 用 及 贖 回 費 用 申 購 及 贖 回 費 用 須 按 本 基 金 的 組 成 文 件 ( 即 其 基 金 合 同 ) 所 准 許 及 招 募 說 明 書 所 述 者 收 取 及 計 算 ( 惟 招 募 說 明 書 所 述 的 其 他 代 替 或 分 級 費 率 則 除 外 ): H 類 單 位 的 申 購 費 用 須 於 申 購 時 作 為 前 端 費 ( 即 時 支 付 的 費 用 ) 方 式 收 取 ( 並 非 作 為 可 於 贖 回 時 收 取 的 末 端 遞 延 申 購 費 用 ) 申 購 費 用 須 代 表 管 理 人 或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 按 管 理 人 可 能 釐 定 並 與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協 定 ) 收 取 對 香 港 投 資 者 的 申 購 費 用 最 高 為 就 申 購 金 額 應 付 的 5.0%, 而 申 購 費 用 的 實 際 費 率 則 由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釐 定 贖 回 H 類 單 位 適 用 的 贖 回 費 用 劃 一 為 0.13% 贖 回 費 應 由 本 基 金 保 留 有 關 適 用 費 用 的 更 多 資 料 及 詳 情, 請 聯 絡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轉 換 不 得 將 本 基 金 的 單 位 轉 換 為 由 管 理 人 管 理 但 並 無 獲 證 監 會 認 可 向 香 港 投 資 者 公 開 銷 售 的 任 何 基 金 的 單 位 目 前 無 法 將 本 基 金 轉 換 為 由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獲 證 監 會 認 可 向 香 港 投 資 者 公 開 銷 售 的 另 一 基 金 轉 換 單 位 的 相 關 安 排 詳 情 將 於 該 等 程 序 制 定 後 提 供 予 香 港 投 資 者 發 佈 資 料 H 類 基 金 資 產 的 資 產 淨 值 須 於 各 內 地 工 作 日 及 內 地 法 律 及 法 規 可 能 規 定 的 其 他 日 子 ( 包 括 6 月 30 日 及 12 月 31 日, 即 使 該 等 日 期 並 非 內 地 工 作 日 ) 計 算 H 類 單 位 的 價 格 ( 即 每 個 H 類 單 位 的 資 產 淨 值 ) 於 為 香 港 投 資 者 而 設 及 由 香 港 代 表 發 佈 的 網 站 每 日 發 佈, 網 址 為 : 此 網 站 未 經 證 監 會 審 閱 H 類 單 位 的 每 單 位 資 產 淨 值 ( 資 產 淨 值 ) 應 由 管 理 人 採 用 下 列 公 式 計 算 並 由 託 管 人 審 閱 : 每 個 H 類 單 位 的 資 產 淨 值 = 估 值 日 H 類 基 金 資 產 的 資 產 淨 值 / H 類 單 位 總 數 如 計 算 單 位 的 資 產 淨 值 或 本 基 金 單 位 的 申 購 或 贖 回 被 暫 停, 則 有 關 暫 停 通 知 將 盡 快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須 於 作 出 該 暫 停 決 定 後 2 日 內 ) 於 香 港 代 表 的 網 站 發 佈, 且 於 暫 停 期 間 至 少 每 個 月 發 佈 一 次 對 於 本 基 金 任 何 須 通 知 中 國 證 監 會 的 暫 停 或 延 遲 交 易, 須 相 應 通 知 證 監 會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說 明 書 會 每 六 個 月 更 新 並 向 中 國 證 監 會 註 冊 本 基 金 招 募 說 明 書 本 文 件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的 當 前 版 本 就 本 基 金 刊 發 的 所 有 通 函 通 告 及 公 告 ( 包 括 暫 停 買 賣 或 計 算 資 產 淨 值 及 任 何 暫 停 期 間 終 止 ) 該 等 報 告 ( 定 義 如 下 ) 以 及 本 基 金 的 最 新 可 供 申 購 及 贖 回 價 格 或 資 產 淨 值 將 於 上 述 香 港 代 表 的 網 站 ( 發 佈 上 述 網 站 應 提 供 英 文 及 繁 體 中 文 版 本 香 港 投 資 者 可 聯 絡 香 港 代 表 查 詢 或 要 求 閱 覽 或 索 取 有 關 本 基 金 的 資 料 或 文 件 ( 參 見 下 文 查 詢 及 投 訴 及 可 供 查 閱 文 件 ) 7

8 對 本 基 金 作 出 的 任 何 變 動 須 根 據 基 金 合 同 的 規 定 及 ( 如 適 用 ) 於 獲 得 中 國 證 監 會 批 准 及 按 照 中 國 證 監 會 的 相 關 規 定 及 內 地 有 關 法 律 及 法 規 之 前 提 下 作 出 有 關 變 動 須 於 獲 得 中 國 證 監 會 批 准 ( 如 有 需 要 ) 或 遵 守 內 地 法 律 及 法 規 的 適 用 程 序 後 方 始 生 效, 並 於 其 後 提 交 證 監 會 存 檔 有 關 本 基 金 在 基 金 互 認 下 的 資 格 變 動, 例 如 投 資 目 標 投 資 策 略 或 主 要 營 運 者 的 變 動 等, 一 般 須 獲 得 證 監 會 的 事 先 批 准 此 外, 根 據 單 位 信 託 守 則 的 適 用 規 定, 僅 影 響 香 港 投 資 者 的 若 干 事 宜 ( 例 如 香 港 代 表 的 變 動 ) 亦 可 能 須 獲 得 證 監 會 的 事 先 批 准 管 理 人 及 香 港 代 表 將 採 取 合 理 步 驟 及 措 施 確 保 銷 售 文 件 及 持 續 資 訊 披 露 ( 包 括 定 期 財 務 報 告 通 告 及 公 告 ) 須 同 時 向 香 港 投 資 者 及 內 地 投 資 者 提 供, 惟 向 內 地 投 資 者 所 發 出 任 何 通 告 為 僅 就 不 會 於 香 港 銷 售 的 本 基 金 單 位 類 別 ( 如 有 ) 及 與 香 港 投 資 者 無 關 的 事 宜, 或 僅 與 對 香 港 投 資 者 並 無 影 響 的 事 宜 有 關 有 關 本 基 金 的 變 動 須 按 照 相 關 規 定 ( 包 括 在 為 香 港 投 資 者 而 設 的 香 港 代 表 網 站 以 英 文 及 繁 體 中 文 發 佈 相 關 通 告 ) 以 英 文 及 繁 體 中 文 知 會 香 港 投 資 者 報 告 及 賬 目 本 基 金 的 經 審 核 年 度 報 告 及 賬 目 以 及 未 經 審 核 半 年 度 及 季 度 報 告 印 刷 本 ( 統 稱 該 等 報 告 ) 將 不 會 郵 寄 予 香 港 投 資 者 然 而, 該 等 報 告 的 印 刷 本 將 可 於 香 港 代 表 的 註 冊 辦 事 處 免 費 索 取, 而 該 等 報 告 的 電 子 版 本 將 可 於 香 港 代 表 的 網 站 ( 瀏 覽 ( 該 網 站 未 經 證 監 會 審 閱 ) 香 港 投 資 者 將 於 該 等 報 告 刊 發 時 獲 知 會, 刊 發 日 期 為 經 審 核 年 度 報 告 相 關 期 間 結 束 後 90 日 內, 半 年 度 報 告 為 相 關 期 間 結 束 後 60 日 內, 而 季 度 報 告 則 為 相 關 期 間 結 束 後 15 個 內 地 工 作 日 內 該 等 報 告 將 僅 以 簡 體 中 文 刊 發, 且 為 按 照 內 地 規 定 編 製 的 本 基 金 內 地 財 務 報 告 然 而, 該 等 報 告 連 同 證 監 會 不 時 規 定 須 提 供 予 香 港 投 資 者 的 補 充 資 料 將 一 併 可 供 香 港 投 資 者 查 閱 經 投 資 者 要 求, 有 關 該 等 報 告 的 特 定 資 料 將 免 費 以 英 文 及 / 或 繁 體 中 文 提 供 予 香 港 投 資 者 投 資 者 可 按 照 下 文 查 詢 及 投 訴 提 供 的 地 址 向 香 港 代 表 送 交 該 等 要 求 雙 語 文 件 儘 管 本 基 金 以 簡 體 中 文 向 內 地 投 資 者 提 供 的 本 基 金 招 募 說 明 書, 但 考 慮 到 香 港 的 市 場 慣 例 及 習 慣 使 用 的 中 文, 香 港 銷 售 文 件 所 包 括 的 本 基 金 招 募 說 明 書 本 文 件 及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均 以 英 文 及 繁 體 中 文 向 香 港 投 資 者 提 供 本 基 金 的 通 告 及 向 香 港 投 資 者 發 出 的 補 充 資 料 亦 以 英 文 及 繁 體 中 文 提 供 然 而, 本 基 金 的 組 成 文 件 ( 即 基 金 合 同 ) 及 該 等 報 告 ( 如 上 文 所 指 明 ) 僅 以 簡 體 中 文 向 香 港 投 資 者 提 供 ( 除 有 關 基 金 合 同 及 該 等 報 告 的 特 定 資 料 須 按 投 資 者 要 求 以 英 文 及 繁 體 中 文 提 供 ) 投 資 者 可 按 照 下 文 ( 見 下 文 查 詢 及 投 訴 章 節 ) 提 供 的 地 址 向 香 港 代 表 提 交 該 等 要 求 因 此, 不 熟 悉 簡 體 中 文 的 投 資 者 須 考 慮 到 語 言 障 礙 會 導 致 無 法 完 全 理 解 本 基 金 的 規 管 合 約 條 文, 以 及 此 情 況 是 否 會 對 該 等 投 資 者 的 權 益 造 成 負 面 影 響 於 單 位 持 有 人 會 議 上 投 票 單 位 持 有 人 就 其 持 有 的 單 位 的 每 個 投 票 單 位 擁 有 一 票 投 票 權 可 親 身 由 受 委 代 表 或 以 招 募 說 明 書 准 許 及 說 明 的 另 一 種 方 式 ( 進 一 步 詳 述 於 單 位 持 有 人 會 議 通 告 內 ) 投 票 8

9 代 名 人 安 排 與 在 香 港 的 其 他 公 開 銷 售 基 金 的 通 用 市 場 慣 例 相 同, 投 資 者 可 透 過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 視 情 況 而 定 ) 作 為 代 名 人 ( 代 名 人 ) 代 表 單 位 持 有 人 持 有 本 基 金 的 單 位 根 據 該 項 安 排, 代 名 人 而 非 相 關 投 資 者 將 成 為 本 基 金 轉 讓 代 理 系 統 及 記 錄 內 的 指 定 單 位 持 有 人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須 存 置 其 相 關 投 資 者 持 有 單 位 的 記 錄, 並 須 按 照 相 關 單 位 持 有 人 的 指 示 行 使 該 等 單 位 持 有 人 的 投 票 權 有 關 該 項 安 排 的 進 一 步 詳 情 載 於 單 位 持 有 人 會 議 的 通 告 內 香 港 投 資 者 謹 請 留 意, 根 據 代 名 人 安 排, 僅 有 代 名 人 而 非 相 關 投 資 者 的 名 稱 將 會 註 冊 為 單 位 持 有 人, 因 此 僅 可 由 代 名 人 代 表 相 關 投 資 者 行 使 或 僅 可 透 過 代 名 人 行 使 作 為 單 位 持 有 人 的 權 利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針 對 管 理 人 及 託 管 人 採 取 任 何 法 律 行 動 的 權 利 ), 並 須 符 合 由 代 名 人 就 相 關 香 港 投 資 者 於 單 位 的 權 益 存 置 記 錄 在 收 到 管 理 人 有 關 單 位 持 有 人 會 議 的 事 宜 ( 包 括 會 議 日 期 時 間 及 決 議 等 資 料 ) 的 通 知 後, 香 港 代 表 ( 如 適 用 )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將 盡 快 以 英 文 及 繁 體 中 文 通 知 單 位 持 有 人 相 關 投 資 者 行 使 投 票 權 的 特 定 安 排 可 能 須 遵 守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訂 明 的 進 一 步 特 定 條 款 或 程 序 香 港 投 資 者 須 向 香 港 代 表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核 實 進 一 步 詳 情 因 此, 香 港 投 資 者 須 了 解 與 內 地 投 資 者 處 境 的 差 異, 內 地 投 資 者 可 直 接 註 冊 為 單 位 持 有 人, 並 因 此 能 夠 直 接 行 使 作 為 單 位 持 有 人 的 權 利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香 港 投 資 者 應 尋 求 專 業 意 見 公 平 對 待 內 地 及 香 港 投 資 者 管 理 人 須 確 保 內 地 投 資 者 及 香 港 投 資 者 在 投 資 者 保 障 行 使 權 利 補 償 及 資 料 披 露 等 方 面 獲 得 公 平 及 相 同 對 待 有 關 本 基 金 投 資 的 額 外 披 露 有 關 本 基 金 的 股 票 投 資, 本 基 金 可 能 較 多 地 投 資 於 國 內 創 業 板 上 市 及 交 易 的 股 票 根 據 基 金 合 同, 本 基 金 投 資 於 債 券 資 產 限 於 本 基 金 資 產 淨 值 的 0% 35% 本 基 金 可 投 資 於 債 券 資 產, 其 中 可 能 包 括 城 投 債 及 內 地 評 級 機 構 評 定 為 BB+ 或 以 下 或 並 無 評 級 的 債 務 證 券 本 基 金 可 投 資 於 資 產 支 持 證 券, 最 多 可 達 本 基 金 資 產 淨 值 的 20% 有 關 投 資 目 標 投 資 策 略 及 本 基 金 投 資 的 其 它 細 節, 投 資 者 亦 應 參 閱 招 募 說 明 書 及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投 資 本 基 金 目 前 並 無 使 用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 包 括 權 證 ) 如 本 基 金 日 後 有 意 進 行 該 等 交 易, 將 向 相 關 監 管 機 構 尋 求 適 用 的 監 管 批 准, 並 於 本 基 金 進 行 該 等 交 易 前 向 投 資 者 發 出 事 先 通 知 股 票 借 貸 本 基 金 並 無 進 行 股 票 借 貸 交 易, 如 本 基 金 日 後 有 意 進 行 該 等 交 易, 將 向 相 關 監 管 機 構 尋 求 適 用 的 監 管 批 准, 並 於 本 基 金 進 行 該 等 交 易 前 向 投 資 者 發 出 事 先 通 知 9

10 回 購 及 反 向 回 購 交 易 本 基 金 目 前 並 無 意 進 行 回 購 及 反 向 回 購 交 易 如 本 基 金 日 後 有 意 進 行 該 等 交 易, 將 向 相 關 監 管 機 構 尋 求 適 用 的 監 管 批 准 及 向 投 資 者 發 出 事 先 通 知 管 理 人 決 定 本 基 金 的 最 高 槓 桿 水 平 不 得 超 過 本 基 金 資 產 淨 值 的 40% 風 險 因 素 投 資 者 應 參 閱 招 募 說 明 書 中 與 基 金 投 資 有 關 的 風 險 披 露 章 節 及 下 列 與 投 資 本 基 金 的 風 險 相 關 的 額 外 資 訊 投 資 風 險 本 基 金 乃 投 資 基 金 概 不 保 證 會 償 還 本 金 或 支 付 股 息 或 分 派 並 且, 概 不 保 證 本 基 金 將 能 夠 達 致 其 投 資 目 標, 亦 不 能 保 證 所 述 策 略 能 成 功 落 實 基 金 互 認 安 排 的 相 關 風 險 額 度 限 制 : 基 金 互 認 安 排 受 到 整 體 額 度 限 制 倘 額 度 已 用 盡, 則 本 基 金 的 單 位 可 能 隨 時 暫 停 申 購 未 能 符 合 資 格 規 定 : 倘 本 基 金 不 再 符 合 基 金 互 認 下 的 任 何 資 格 規 定, 則 可 能 不 再 獲 准 接 受 新 申 購 於 最 壞 的 情 況 下, 證 監 會 甚 至 可 能 以 違 反 資 格 規 定 而 撤 回 其 對 本 基 金 於 香 港 公 開 銷 售 的 認 可 現 時 無 法 保 證 本 基 金 能 一 直 符 合 該 等 規 定 中 國 內 地 稅 務 風 險 : 目 前, 在 基 金 互 認 的 制 度 下, 基 金 和 / 或 其 投 資 者 享 有 某 些 稅 務 優 惠 和 豁 免 概 不 能 保 證 該 等 稅 務 優 惠 和 豁 免 或 內 地 稅 務 法 律 及 法 規 不 會 有 任 何 變 動 任 何 現 有 的 優 惠 和 豁 免 或 相 關 法 律 及 法 規 的 變 動 均 可 能 對 本 基 金 及 / 或 其 投 資 者 造 成 不 利 影 響 而 使 其 因 此 蒙 受 重 大 損 失 不 同 市 場 慣 例 : 內 地 與 香 港 的 市 場 慣 例 可 能 不 同 此 外, 本 基 金 與 於 香 港 公 開 銷 售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運 作 安 排 在 若 干 方 面 可 能 有 所 分 別 舉 例 而 言, 僅 可 於 內 地 及 香 港 市 場 均 開 放 的 共 同 營 業 日 辦 理 於 香 港 銷 售 的 H 類 單 位 的 申 購 或 贖 回, 而 本 基 金 的 截 止 時 間 或 交 易 日 安 排 亦 可 能 有 別 於 其 他 證 監 會 認 可 基 金 投 資 者 應 確 保 彼 等 了 解 該 等 差 異 以 及 其 影 響 有 關 本 基 金 投 資 的 特 定 風 險 除 一 般 投 資 風 險 外, 投 資 者 謹 請 留 意 與 本 基 金 投 資 相 關 的 下 列 風 險 內 地 市 場 風 險 / 集 中 風 險 由 於 本 基 金 主 要 投 資 於 與 內 地 市 場 相 關 的 證 券, 故 可 能 面 對 額 外 集 中 投 資 風 險 投 資 於 內 地 市 場 可 能 產 生 不 同 的 風 險, 包 括 政 治 政 策 稅 務 經 濟 外 匯 法 律 監 管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內 地 股 票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 本 基 金 於 股 票 證 券 的 投 資 面 對 一 般 市 場 風 險, 其 價 值 可 能 因 多 項 因 素 而 出 現 波 動, 例 如 在 投 資 氣 氛 政 治 及 經 濟 狀 況 以 及 有 關 發 行 人 特 定 因 素 的 變 動 波 動 性 風 險 : 內 地 股 票 市 場 的 高 度 市 場 波 動 性 及 潛 在 結 算 問 題 亦 可 能 導 致 於 該 等 市 場 上 所 買 賣 證 券 的 價 格 出 現 大 幅 波 動, 繼 而 可 能 對 本 基 金 的 價 值 造 成 不 利 影 響 10

11 11 南 方 優 選 價 值 混 合 型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政 策 風 險 : 內 地 證 券 交 易 所 一 般 有 權 暫 停 或 限 制 於 相 關 交 易 所 買 賣 的 任 何 證 券 交 易 政 府 或 監 管 機 構 亦 可 能 實 施 可 影 響 金 融 市 場 的 政 策 所 有 該 等 情 況 均 會 對 本 基 金 造 成 負 面 影 響 與 小 型 市 值 / 中 型 市 值 公 司 的 相 關 風 險 : 本 基 金 可 能 投 資 於 較 小 型 或 中 型 市 值 的 公 司 一 般 而 言, 相 對 於 較 大 市 值 的 公 司, 較 小 市 值 / 中 型 市 值 公 司 的 股 票 的 流 動 性 可 能 較 低, 且 其 價 格 在 面 對 不 利 的 經 濟 發 展 時 會 更 為 波 動 流 動 性 風 險 : 中 國 內 地 證 券 市 場 的 流 動 性 可 能 較 其 他 發 展 成 熟 的 市 場 為 低 如 本 基 金 未 能 於 有 意 出 售 時 出 售 投 資, 則 可 能 蒙 受 重 大 損 失 高 估 值 風 險 : 內 地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股 票 可 能 具 有 較 高 市 盈 率 有 關 高 估 值 未 必 能 夠 得 以 持 續 創 業 板 市 場 的 相 關 風 險 股 價 的 高 波 動 性 : 在 中 國 創 業 板 市 場 上 市 的 公 司 通 常 處 於 其 發 展 初 段, 營 運 規 模 較 小 因 此, 與 在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及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主 板 上 市 的 公 司 相 比 較 而 言, 中 國 創 業 板 市 場 上 市 的 公 司 股 價 和 流 動 性 波 動 較 大, 承 受 較 高 風 險 及 較 高 的 成 交 量 比 率 估 值 過 高 風 險 : 在 中 國 創 業 板 上 市 的 股 票 可 能 被 估 值 過 高 而 該 過 高 之 估 值 未 必 能 夠 持 續 由 於 在 市 場 流 通 的 股 份 較 少, 故 股 價 或 會 相 對 較 易 被 操 縱 規 則 上 的 差 別 : 有 關 在 中 國 創 業 板 市 場 上 巿 的 公 司 在 盈 利 能 力 及 股 本 方 面 的 規 則 及 規 例 並 不 如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及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主 板 市 場 及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企 業 板 的 規 則 及 規 例 嚴 格 除 牌 風 險 : 在 中 國 創 業 板 市 場 上 市 的 公 司 除 牌 情 況 或 會 較 為 普 遍 及 更 快 倘 若 基 金 投 資 的 公 司 被 除 牌, 這 可 能 對 基 金 構 成 不 利 影 響 投 資 於 中 國 創 業 板 市 場 可 能 使 本 基 金 及 本 基 金 投 資 者 蒙 受 重 大 損 失 通 脹 風 險 通 脹 風 險 指 資 產 因 貨 幣 貶 值 而 損 失 價 值 的 風 險 通 脹 可 能 會 降 低 基 金 投 資 所 產 生 收 入 的 購 買 力 及 投 資 的 內 在 價 值 於 本 基 金 的 投 資 尤 其 會 面 對 內 地 通 脹 風 險 內 地 債 務 證 券 風 險 波 動 性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與 發 展 更 為 成 熟 的 市 場 相 比, 內 地 債 務 證 券 市 場 或 會 面 對 較 大 的 波 動 性 及 較 低 的 流 動 性 於 該 等 市 場 買 賣 證 券 的 價 格 或 會 出 現 波 動 對 手 方 風 險 : 本 基 金 面 對 其 可 能 投 資 的 債 務 證 券 的 發 行 人 信 貸 / 違 約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 投 資 於 本 基 金 面 對 利 率 風 險 一 般 而 言, 債 務 證 券 的 價 格 會 於 利 率 下 跌 時 上 升, 而 於 利 率 上 升 時 下 跌 本 基 金 面 對 政 府 對 銀 行 同 業 存 款 利 率 作 潛 在 調 整 的 額 外 政 策 風 險 評 級 下 調 風 險 : 債 務 工 具 或 其 發 行 人 的 信 貸 評 級 或 會 於 本 基 金 作 出 投 資 後 被 下 調 如 有 關 評 級 遭 下 調, 則 本 基 金 的 價 值 或 會 受 到 不 利 影 響 管 理 人 未 必 能 夠 出 售 評 級 被 下 調 的 債 務 工 具 信 貸 評 級 機 構 風 險 : 內 地 的 信 貸 評 級 制 度 及 內 地 所 採 用 的 評 級 方 法 或 有 別 於 其 他 市 場 所 採 用 者 因 此, 內 地 評 級 機 構 所 給 予 的 信 貸 評 級 或 不 能 與 其 他 國 際 評 級 機 構 所 給 予 的 評 級 直 接 比 較 城 投 債 的 相 關 風 險 : 本 基 金 可 投 資 於 城 投 債 城 投 債 由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 發 行, 該 等 債 券 通 常 不 獲 內 地 的 地 方 政 府 或 中 央 政 府 擔 保 若 本 基 金 投 資 於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而 地 方 政 府 融 資 平 台 欠 繳 城 投 債 的 本 金 或 利 息, 則 本 基 金 可 能 蒙 受 重 大 損 失, 而 本 基 金 的 資 產 淨 值 則 會 受 到 不 利 影 響 資 產 支 持 證 券 的 相 關 風 險 : 本 基 金 可 投 資 於 資 產 支 持 證 券 ( 包 括 資 產 支 持 商 業 票 據 ) 資 產 支 持 證 券 的 流 動 性 可 能 很 低, 且 價 格 容 易 大 幅 波 動 該 等 工 具 相 較 其 他 債 務 證 券 可 能 面 對 較 大 的 信 貸 流 動 性 及 利 率 風 險, 並 經 常 面 對 展 期 及 預 付 風 險 以 及 無 法 履 行 與 相 關 資 產 有 關 支 付 責 任 的 風 險, 可 能 對 證 券 回 報 造 成 不 利 影 響 內 地 評 級 機 構 評 定 為 BB+ 或 以 下 或 並 無 評 級 的 債 務 證 券 相 關 的 風 險 : 本 基 金 可 投 資 於 內 地 信

12 12 南 方 優 選 價 值 混 合 型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貸 評 級 機 構 評 定 為 BB+ 或 以 下 或 並 無 評 級 的 債 務 證 券 相 較 評 級 較 高 的 債 務 證 券, 該 等 證 券 的 流 動 性 通 常 較 低 波 動 性 較 高 且 損 失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風 險 較 大 人 民 幣 貨 幣 及 兌 換 風 險 投 資 者 於 投 資 在 以 人 民 幣 計 價 的 本 基 金 單 位 時, 可 能 需 要 將 港 元 或 其 他 貨 幣 兌 換 為 人 民 幣, 並 於 其 後 將 贖 回 所 得 的 人 民 幣 款 項 及 / 或 股 息 付 款 ( 如 有 ) 兌 換 回 港 元 或 該 等 其 他 貨 幣 投 資 者 需 要 承 擔 貨 幣 兌 換 費 用 視 乎 人 民 幣 相 對 於 港 元 或 該 等 其 他 貨 幣 的 匯 率 變 動, 投 資 者 可 能 蒙 受 損 失 人 民 幣 現 時 不 可 自 由 兌 換, 並 受 到 外 匯 管 制 及 限 制 並 非 以 人 民 幣 為 基 礎 的 投 資 者 會 面 對 外 匯 風 險, 現 時 概 無 保 證 人 民 幣 兌 換 為 投 資 者 的 基 本 貨 幣 ( 例 如 港 元 ) 不 會 貶 值 人 民 幣 如 有 任 何 貶 值 均 可 能 會 對 投 資 者 於 本 基 金 投 資 的 價 值 造 成 不 利 影 響 由 於 適 用 於 人 民 幣 的 外 匯 管 制 及 限 制, 投 資 者 於 贖 回 投 資 及 / 或 股 息 支 付 時 可 能 不 會 收 到 人 民 幣, 或 該 等 支 付 可 能 受 到 延 遲 從 資 本 中 支 付 股 息 的 相 關 風 險 從 資 本 或 實 際 從 資 本 中 支 付 股 息, 構 成 退 回 或 提 取 投 資 者 的 部 份 最 初 投 資 或 該 最 初 投 資 應 佔 的 任 何 資 本 收 益, 故 有 關 分 派 可 能 會 導 致 本 基 金 每 單 位 資 產 淨 值 即 時 減 少 稅 務 風 險 投 資 者 謹 請 留 意 稅 務 狀 況 的 特 定 不 確 定 因 素 及 有 關 因 投 資 持 有 或 出 售 本 基 金 單 位 而 產 生 的 收 入 及 收 益 的 潛 在 稅 務 責 任 的 稅 務 風 險 稅 務 規 例 及 / 或 本 基 金 稅 務 撥 備 政 策 的 轉 變 將 影 響 投 資 者 於 有 關 轉 變 前 已 出 售 / 贖 回 其 權 益 的 投 資 者 或 不 受 影 響 視 乎 已 出 售 收 益 及 本 基 金 分 派 最 終 有 否 及 如 何 納 稅, 以 及 投 資 者 投 資 本 基 金 的 時 間, 彼 等 可 能 面 對 有 利 或 不 利 情 況 內 地 稅 務 體 制 及 FATCA 存 在 若 干 相 關 風 險, 進 一 步 詳 情 載 於 下 文 稅 務 一 節 跨 境 匯 款 及 指 示 傳 送 的 相 關 風 險 基 金 互 認 乃 一 項 新 舉 措 買 賣 本 基 金 單 位 的 跨 境 傳 送 或 數 據 轉 移 相 關 的 跨 境 轉 賬 轉 讓 代 理 職 能 交 收 結 算 及 對 賬 可 能 會 由 或 透 過 為 基 金 互 認 而 新 設 立 及 運 作 的 平 台 或 安 排 進 行 管 理 人 已 進 行 盡 職 調 查 以 令 其 自 身 滿 意 該 平 台 或 安 排 合 理 運 作 如 於 處 理 數 據 註 冊 單 位 轉 讓 或 結 算 資 金 時 出 現 任 何 錯 誤 或 延 遲, 則 投 資 者 或 會 直 接 或 間 接 蒙 受 損 失 內 地 與 香 港 假 期 不 同 的 相 關 風 險 由 於 僅 會 於 共 同 營 業 日 處 理 申 購 及 贖 回 本 基 金 單 位 的 申 請, 香 港 投 資 者 將 無 法 於 並 非 香 港 營 業 日 的 任 何 日 子 或 並 非 內 地 工 作 日 的 任 何 日 子 ( 各 詞 彙 定 義 見 上 文 及 / 或 招 募 說 明 書 ) 買 賣 單 位 香 港 投 資 者 謹 請 留 意, 有 關 情 況 可 能 對 申 購 本 基 金 單 位 或 贖 回 單 位 的 能 力 以 及 處 理 申 購 或 贖 回 單 位 的 時 間 及 價 格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大 額 贖 回 風 險 大 額 贖 回 單 位 可 能 需 要 管 理 人 較 原 先 理 想 更 快 變 現 本 基 金 的 投 資, 以 籌 集 所 需 現 金 支 付 贖 回 款 項 此 舉 可 能 對 所 贖 回 的 H 類 單 位 及 餘 下 單 位 的 每 單 位 資 產 淨 值 均 造 成 不 利 影 響 於 最 壞 的 情 況 下, 本 基 金 可 能 須 暫 停 或 延 遲 贖 回 程 序 請 參 閱 招 募 說 明 書 及 上 文 暫 停 贖 回 或 延 遲 支 付 贖 回 款 項 一 節 所 述 有 關 大 額 贖 回 的 安 排

13 其 他 風 險 本 文 件 並 無 完 全 載 列 與 本 基 金 相 關 的 所 有 風 險 投 資 者 應 細 閱 招 募 說 明 書 內 的 風 險 披 露 章 節, 以 了 解 與 本 基 金 相 關 的 其 他 風 險 稅 務 潛 在 投 資 者 應 諮 詢 其 自 身 的 專 業 顧 問, 以 了 解 購 買 持 有 或 出 售 本 基 金 單 位 的 影 響, 以 及 須 就 該 等 單 位 繳 稅 的 相 關 司 法 權 區 法 律 下 的 適 用 稅 務 規 定 內 地 稅 務 考 慮 因 素 中 國 內 地 稅 務 考 慮 因 素 (a) 對 投 資 者 的 稅 項 於 2015 年 12 月 18 日, 中 國 財 政 部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及 中 國 證 監 會 聯 合 發 布 了 財 稅 [2015]125 號 ( 通 知 ) 該 通 知 訂 明 香 港 投 資 者 或 位 於 香 港 的 投 資 者 ( 香 港 投 資 者 ) 在 基 金 互 認 下 投 資 內 地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 認 可 內 地 基 金 ) 的 內 地 稅 項, 詳 見 下 文 : 企 業 所 得 稅 及 個 人 所 得 稅 香 港 投 資 者 源 自 出 售 認 可 內 地 基 金 的 收 益 暫 時 豁 免 繳 納 企 業 所 得 稅 及 個 人 所 得 稅 香 港 投 資 者 源 自 認 可 內 地 基 金 分 派 的 收 入 不 用 繳 納 企 業 所 得 稅 及 個 人 所 得 稅 營 業 稅 香 港 投 資 者 源 自 買 賣 認 可 內 地 基 金 單 位 的 出 售 收 益 暫 時 豁 免 繳 納 營 業 稅 印 花 稅 香 港 投 資 者 於 申 購 贖 回 購 買 出 售 轉 讓 或 繼 承 認 可 內 地 基 金 單 位 暫 時 不 需 繳 納 內 地 印 花 稅 (b) 對 內 地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的 稅 項 根 據 財 稅 [2008]1 號, 內 地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從 買 賣 內 地 股 票 及 債 券 內 地 股 票 的 紅 利 內 地 債 券 的 利 息 及 其 他 收 入 所 變 現 的 收 益 均 暫 時 豁 免 繳 納 企 業 所 得 稅 根 據 財 稅 [2002]128 號, 上 市 公 司 及 債 券 發 行 人 須 從 向 內 地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支 付 的 紅 利 或 利 息 中 預 扣 20% 個 人 所 得 稅 然 而, 根 據 通 知, 內 地 發 行 人 向 認 可 內 地 基 金 宣 派 的 紅 利 及 利 息 中 歸 屬 於 香 港 投 資 者 的 部 分 須 分 別 預 扣 10% 及 7% 的 所 得 稅 此 外, 出 售 A 股 和 B 股 股 份 ( 內 地 股 份 ) 均 須 繳 納 售 價 總 額 0.1% 的 內 地 印 花 稅 然 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印 花 稅 並 不 適 用 於 購 買 內 地 股 份 內 地 政 府 近 年 已 實 施 多 項 稅 務 改 革 政 策, 現 有 的 稅 務 法 律 及 法 規 日 後 或 會 修 訂 或 修 改 無 法 保 證 現 時 的 稅 務 豁 免 或 優 惠 日 後 將 不 會 被 廢 除 投 資 者 應 就 彼 等 於 認 可 內 地 基 金 的 投 資 的 相 關 中 國 內 地 稅 務 狀 況 尋 求 彼 等 自 身 的 稅 務 建 議 13

14 香 港 稅 務 只 要 本 基 金 維 持 其 獲 證 監 會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給 予 的 認 可, 本 基 金 毋 須 就 於 香 港 產 生 或 從 香 港 獲 得 的 溢 利 繳 稅 居 住 於 香 港 的 投 資 者 毋 須 就 本 基 金 的 分 派 或 贖 回 本 基 金 單 位 所 變 現 的 收 益 繳 納 香 港 稅 項, 除 非 購 入 及 變 現 本 基 金 單 位 屬 於 或 構 成 於 香 港 進 行 的 買 賣 專 業 或 業 務 的 一 部 份 且 收 益 ( 非 資 本 性 質 ) 來 自 或 源 於 香 港 發 行 或 贖 回 或 轉 讓 單 位 毋 須 支 付 香 港 印 花 稅 上 述 有 關 稅 務 的 資 料 乃 基 於 香 港 現 時 生 效 的 法 律 及 現 有 慣 例 作 出, 並 不 全 面 且 可 予 更 改 有 關 資 料 屬 一 般 性 質, 且 並 非 經 考 慮 任 何 個 別 投 資 者 的 特 定 情 況 後 提 供 FATCA 及 實 益 擁 有 權 身 分 以 及 預 扣 若 干 付 款 海 外 賬 戶 稅 收 合 規 法 案 ( FATCA ) 為 美 國 ( 美 國 ) 於 2010 年 3 月 頒 佈 的 一 項 稅 務 法 律, 其 中 規 定 若 干 源 自 美 國 的 付 款 ( 包 括 美 國 企 業 及 機 構 就 若 干 實 際 及 被 視 為 美 國 投 資 而 支 付 的 分 派 及 利 息 以 及 潛 在 所 得 款 項 總 額 ) 繳 納 30% 的 美 國 預 扣 稅, 並 於 2014 年 7 月 生 效 為 了 避 免 繳 納 該 項 預 扣 稅, 外 國 金 融 機 構 ( 定 義 見 1986 年 美 國 國 稅 局 守 則 第 1471(d)(4) 條 ( 經 修 訂 )) ( FFI ) 一 般 須 適 時 向 美 國 國 稅 局 ( 國 稅 局 ) 註 冊 及 同 意 識 別 以 及 申 報 有 關 若 干 直 接 及 間 接 美 國 賬 戶 持 有 人 ( 包 括 債 務 持 有 人 及 權 益 持 有 人 ) 的 資 料 未 能 遵 守 該 等 規 定 可 能 導 致 被 徵 收 30% 預 扣 稅 如 本 基 金 須 繳 納 該 項 預 扣 稅, 則 將 會 令 本 基 金 的 資 產 淨 值 減 少 被 施 加 預 扣 的 金 額, 並 可 能 導 致 投 資 者 蒙 受 重 大 損 失 及 妨 礙 本 基 金 執 行 其 投 資 策 略 的 能 力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中 國 ) 於 2014 年 6 月 已 達 成 實 質 同 意, 從 而 與 美 國 訂 立 模 式 1( 以 對 等 互 惠 方 式 ) 政 府 間 協 議 ( 中 國 政 府 間 協 議 ), 以 促 使 前 述 預 扣 及 申 報 規 則 生 效 雖 然 中 國 政 府 間 協 議 尚 未 簽 署, 但 預 期 中 國 政 府 間 協 議 將 予 訂 立, 然 而 有 關 協 議 仍 須 於 中 國 生 效 及 將 須 於 中 國 制 定 啟 動 法 律, 以 便 中 國 政 府 間 協 議 的 條 款 於 中 國 法 律 下 生 效 根 據 中 國 政 府 間 協 議 及 只 要 管 理 人 與 本 基 金 仍 然 遵 守 中 國 政 府 間 協 議 及 啟 動 法 律 ( 如 適 用 ), 管 理 人 預 計 本 基 金 將 毋 須 繳 納 相 關 美 國 預 扣 稅 管 理 人 已 根 據 FATCA 註 冊 成 為 申 報 模 式 1 FFI 並 作 為 FFI 及 保 薦 實 體 獲 得 全 球 中 介 機 構 識 別 編 號 ( GIIN ) 管 理 人 作 為 保 薦 實 體 將 協 助 本 基 金 履 行 FATCA 登 記 盡 職 調 查, 報 告 及 預 扣 等 要 求 假 如 在 適 用 法 律 或 法 規 ( 包 括 有 關 致 使 中 國 政 府 間 協 議 生 效 的 該 等 規 則 ) 的 規 定 下, 管 理 人 須 採 取 有 關 行 動 及 引 入 必 要 的 額 外 規 定 以 遵 守 FATCA 本 基 金 的 投 資 者 可 能 需 要 向 管 理 人 ( 或 於 若 干 情 況 下 向 分 銷 商 中 介 機 構 或 作 為 該 投 資 者 的 投 資 渠 道 的 若 干 其 他 實 體 ( 各 自 稱 為 中 介 機 構 )) 提 供 資 料 以 供 識 別 任 何 直 接 及 間 接 美 國 擁 有 權 根 據 中 國 政 府 間 協 議, 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任 何 有 關 資 料 很 可 能 須 向 中 國 主 管 當 局 申 報, 而 並 非 直 接 向 國 稅 局 申 報, 並 將 由 中 國 與 美 國 當 局 之 間 進 行 資 料 交 換 未 能 向 管 理 人 ( 或 ( 如 適 用 ) 中 介 機 構 ) 提 供 所 需 資 料 以 供 識 別 任 何 直 接 及 間 接 美 國 擁 有 權 或 未 能 註 冊 及 同 意 識 別 該 等 賬 戶 持 有 人 ( 如 適 用 ) 的 投 資 者, 可 能 因 其 分 佔 任 何 源 自 美 國 付 款 而 被 徵 收 30% 預 扣 稅 雖 然 管 理 人 擬 令 本 基 金 遵 守 FATCA, 但 由 於 相 關 法 規 及 安 排 的 複 雜 性 以 及 本 基 金 投 資 者 違 規 的 潛 在 風 險, 故 無 法 就 此 作 出 保 證 管 理 人 可 能 採 取 與 投 資 者 的 單 位 或 贖 回 所 得 款 項 有 關 而 許 可 的 任 何 行 動, 以 確 保 如 本 基 金 蒙 受 預 扣 稅 時, 有 關 預 扣 稅 在 經 濟 上 由 未 能 提 供 必 要 資 料 或 未 能 遵 守 該 等 規 定 而 導 致 產 生 預 扣 稅 的 相 關 投 資 者 承 擔, 惟 須 遵 守 適 用 法 律 及 14

15 法 規, 且 管 理 人 須 依 真 誠 及 以 合 理 理 據 行 事 如 本 基 金 須 繳 納 預 扣 稅, 可 能 因 此 對 本 基 金 及 其 資 產 淨 值 造 成 不 利 影 響, 而 須 繳 納 預 扣 稅 的 金 額 可 能 無 法 退 回 本 基 金 投 資 者 應 就 FATCA 規 則 對 其 投 資 於 本 基 金 的 潛 在 影 響, 彼 等 的 獨 特 狀 況 及 將 向 管 理 人 ( 或 中 介 機 構 ) 提 供 及 披 露 的 資 料 ( 有 可 能 最 終 提 供 予 國 稅 局 ), 諮 詢 其 稅 務 顧 問 前 述 FATCA 資 料 並 不 構 成 向 任 何 人 士 提 供 的 建 議, 亦 不 擬 供 任 何 人 士 倚 賴 為 有 關 建 議 香 港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香 港 投 資 者 謹 請 留 意 由 管 理 人 香 港 代 表 或 任 何 認 可 分 銷 商 所 提 供 有 關 於 香 港 收 集 個 人 資 料 的 任 何 資 料 或 聲 明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468 章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條 文, 管 理 人 及 / 或 香 港 代 表 及 / 或 認 可 分 銷 商 或 其 代 理 或 授 權 代 表 ( 各 自 稱 為 資 料 使 用 者 ) 僅 可 為 收 集 有 關 資 料 的 目 的 ( 主 要 就 買 賣 及 / 或 持 有 本 基 金 單 位 ) 或 明 確 說 明 及 同 意 的 其 他 用 途 收 集 持 有 使 用 本 基 金 個 人 投 資 者 的 個 人 資 料 投 資 者 謹 請 留 意, 資 料 可 能 轉 移 至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包 括 位 於 內 地 的 管 理 人 或 其 代 理 或 授 權 代 表 資 料 使 用 者 須 遵 守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所 載 的 相 關 個 人 資 料 保 障 原 則 及 / 或 規 定, 或 規 管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的 其 他 適 用 法 規 及 規 則 因 此, 各 資 料 使 用 者 須 採 取 所 有 可 行 措 施 以 確 保 其 收 集 持 有 及 處 理 的 個 人 資 料 免 遭 未 經 授 權 或 意 外 存 取 處 理 刪 除 或 作 其 他 用 途 查 詢 及 投 訴 有 關 本 基 金 的 所 有 查 詢 及 投 訴 以 及 瀏 覽 或 索 取 有 關 本 基 金 文 件 的 要 求, 須 向 香 港 代 表 南 方 東 英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提 出, 地 址 為 香 港 中 環 康 樂 廣 場 8 號 交 易 廣 場 二 期 28 樓 南 方 東 英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另 設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為 香 港 代 表 將 於 切 實 可 行 情 況 下 於 收 到 信 件 或 相 關 電 話 後 15 個 香 港 營 業 日 內 盡 快 以 書 面 方 式 回 應 投 資 者 的 查 詢 及 / 或 投 訴 可 供 查 閱 文 件 只 要 本 基 金 維 持 其 獲 證 監 會 給 予 的 認 可, 下 列 有 關 本 基 金 的 文 件 副 本 即 可 於 香 港 代 表 辦 事 處 ( 其 地 址 載 列 如 上 ) 的 慣 常 辦 公 時 間 內 免 費 查 閱, 亦 可 在 支 付 合 理 費 用 後 取 得 副 本 ( 惟 (a) 和 (d) 項 除 外, 有 關 副 本 可 免 費 索 取 ): (a) 本 基 金 招 募 說 明 書 本 文 件 及 本 基 金 的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的 現 行 版 本 ( 構 成 香 港 銷 售 文 件 的 一 部 份 )( 備 有 英 文 及 繁 體 中 文 版 本 ); (b) 本 基 金 經 不 時 修 訂 的 組 成 文 件 ( 即 南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作 為 管 理 人 ) 與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作 為 於 中 國 證 監 會 註 冊 的 託 管 人 ) 訂 立 的 基 金 合 同 )( 備 有 簡 體 中 文 版 本 ) ( 惟 投 資 者 要 求 以 英 文 及 繁 體 中 文 提 供 的 特 定 資 料 除 外 ); (c) 管 理 人 與 託 管 人 訂 立 的 本 基 金 託 管 協 議 ( 備 有 簡 體 中 文 版 本 ); (d) 最 近 刊 發 的 該 等 報 告 ( 備 有 簡 體 中 文 版 本 )( 惟 按 投 資 者 要 求 以 英 文 及 繁 體 中 文 提 供 的 特 定 資 料 除 外 ); (e) 委 任 香 港 代 表 據 此 行 事 的 協 議 ( 備 有 英 文 及 繁 體 中 文 版 本 ); (f) 本 基 金 於 香 港 的 認 可 分 銷 商 名 單 ( 備 有 英 文 及 繁 體 中 文 版 本 ); (g) 有 關 本 基 金 向 香 港 投 資 者 發 出 的 通 告 及 公 告 ( 備 有 英 文 及 繁 體 中 文 版 本 ); 及 (h) 於 招 募 說 明 書 內 列 出 可 供 投 資 者 查 閱 的 本 基 金 其 他 相 關 文 件 ( 備 有 簡 體 中 文 版 本 ) 15

16 律 師 管 理 人 有 關 本 基 金 事 務 的 香 港 律 師 事 務 所 為 張 慧 雯 律 師 事 務 所 ( 與 通 力 律 師 事 務 所 聯 營 ), 地 址 為 香 港 中 環 花 園 道 3 號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大 廈 15 樓 室 16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別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等 別 : 四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概 要 一 甲 公 司 X5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帳 齡 分 析 表 如 下 : 帳 齡 期 間 金 額 預 估 回 收 率 未 到 期 $350,000 99%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世 茂 房 地 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81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全 年 業 績 業 績 摘 要 1. 415.0 2012 44.9% 2. 52.4% 146.4 (2012 96.1 2012 33.5% 35.3% 3. 28.2% 73.9 73.19 66.8% 4.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本 行 公 司 秘 書 盧 鴻 先 生 不 具 備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規 定 的 有 關 資 格 本 行 已 經 任 命 李 美 儀 女 士 在 上 市 日 期 之 後 的 最 少 三 年 內 作 為 盧 鴻 先 生 的 助 理, 以 確 保 盧 鴻 先 生

本 行 公 司 秘 書 盧 鴻 先 生 不 具 備 上 市 規 則 第 3.28 條 規 定 的 有 關 資 格 本 行 已 經 任 命 李 美 儀 女 士 在 上 市 日 期 之 後 的 最 少 三 年 內 作 為 盧 鴻 先 生 的 助 理, 以 確 保 盧 鴻 先 生 1. 本 行 已 向 香 港 聯 交 所 申 請 並 獲 得 嚴 格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應 用 指 引 第 18 項 第 4.2 段 規 定 的 豁 免, 即 可 以 在 申 請 結 束 後 應 用 上 市 規 則 應 用 指 引 第 18 項 第 4.2 段 規 定 的 替 代 回 補 機 制 進 一 步 資 料 請 參 閱 全 球 發 售 的 架 構 -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 重 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産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在

More information

C155046A_Baoan Technology 1..13

C155046A_Baoan Technology 1..13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本 公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Microsoft Word - IAS26_0106_\270\352\270\333__\272\364\255\266.doc)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於 1987 年 1 月 發 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6 號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之 會 計 與 報 導, 並 於 1994 年 重 新 編 排 格 式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於 2001 年 4 月 決 議, 依 據 舊 章 程 所 發 布 之 所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 882 2014 2 3 5 7 9 15 21 34 45 48 49 50 52 53 54 55 138 2 董 事 會 公 司 秘 書 授 權 代 表 註 冊 辦 事 處 168 200 36 7 13 (852) 2162 8888 (852) 2311 0896 ir@tianjindev.com www.tianjindev.com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183 22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14.07 25% 100% 14 (i) (ii) 65% 2

14.07 25% 100% 14 (i) (ii) 65% 2 Solargiga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陽 光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757) 主 要 及 關 連 交 易 及 發 行 可 換 股 債 券 收 購 13.09 3.7 835,200,000 1.92 435,000,000 24.07% 19.40% 1 14.07 25% 100% 14 (i) (ii) 65% 2 一 般 事 項 (i)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Q&A 目 錄 第 一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緣 起 及 效 益 Q1: 公 用 事 業 範 圍?... 1 Q2: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緣 起?... 1 Q3: 公 用 事 業 為 什 麼 要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1 第 二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之 方 式 Q4: 公 用 事 業

More information

GFIIM China RQFII Balanced Fund-Chi KFS (b14581156) 17.9.15

GFIIM China RQFII Balanced Fund-Chi KFS (b14581156) 17.9.15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廣 發 國 際 人 民 幣 系 列 二 廣 發 國 際 中 國 RQFII 均 衡 基 金 廣 發 國 際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G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2015 年 9 月 本 說 明 文 件 向 閣 下 提 供 有 關 廣 發 國 際 中 國 RQFII 均 衡 基 金 的 重 要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2418420_2

2418420_2 如 對 本 公 告 有 任 何 疑 問, 應 諮 詢 閣 下 的 股 票 經 紀 銀 行 經 理 律 師 專 業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亦 不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作 出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智捷合併.2014合併第二季.20140630.FS.AllReport_for 上傳用.pdf

智捷合併.2014合併第二季.20140630.FS.AllReport_for 上傳用.pdf 1 7 1 1 7 7 10 102 1 ( 1 11 1 103 ) 1 12 13 1 19 27 28 32 20 2010 2009-2011 9 14 19 36 39 21 2010-2012 2011-2013 -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是 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DOM Pamphlet (CHIN)

DOM Pamphlet (CHIN) 中 介 服 務 ( 先 導 計 劃 ) 簡 介 公 務 員 建 屋 合 作 社 樓 宇 市 區 重 建 中 介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地 產 代 理 ( 公 司 ) 牌 照 號 碼 : C-046202 地 址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中 183 號 中 遠 大 廈 28 樓 電 話 2588 2800 傳 真 2588 2585 網 址 www.ura-facilitator.com.hk 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C152114A_Trigiant 1..7

C152114A_Trigiant 1..7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備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本 公

More information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凱 基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管 轄 單 位 : 董 事 會 秘 書 處 初 訂 日 期 :104.4.13 核 定 日 期 :104.4.13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行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提 升 董 事 會 之 運 作 效 率 及 決 策 能 力,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C161365A_BOSC 1..7

C161365A_BOSC 1..7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聯 交 所 )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結 算 )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結 算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表 明 概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結 算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表 明 概 2016 2 29 1933 S 30 30 571 571W www.hkexnews.hkwww.sinco-pharm.com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結 算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More information

A140054 .chi. 1..6

A140054 .chi. 1..6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Shanghai

More information

日 期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訂 約 方 (1) Action Globe Limited( 本 公 司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作 為 賣 方 ) (2) 光 大 證 券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作 為 買 方 ) 主 體 事 項 根 據 買 賣 協 議, 賣

日 期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訂 約 方 (1) Action Globe Limited( 本 公 司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作 為 賣 方 ) (2) 光 大 證 券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作 為 買 方 ) 主 體 事 項 根 據 買 賣 協 議, 賣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而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W20160912_60199_60200_Announcement(70631)_2 00

Microsoft Word - CW20160912_60199_60200_Announcement(70631)_2 00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聯 交 所 )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More information

三 Xl 年 11 月 l 日 甲 公 司 將 與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700,000, 以 有 限 追 索 權 方 式 出 售 給 乙 銀 行, 甲 公 司 保 證 移 轉 的 應 收 帳 款 最 少 可 收 現 六 成,3 個 月 到 期 可 收 現 完 畢, 且 約 定 乙 銀 行

三 Xl 年 11 月 l 日 甲 公 司 將 與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700,000, 以 有 限 追 索 權 方 式 出 售 給 乙 銀 行, 甲 公 司 保 證 移 轉 的 應 收 帳 款 最 少 可 收 現 六 成,3 個 月 到 期 可 收 現 完 畢, 且 約 定 乙 銀 行 等 別 : 三 等 考 試 類 科 :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科 目 : 會 計 學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考 考 試 試 題 甲 申 論 題 部 份 一 甲 公 司 製 造 機 器 出 售,X7 年 初 將 一 台 帳 面 金 額 為 $1,140,000 之 機 器 出 租 予 乙 公 司, 租 期 4 年, 每 年 年 底 收 取 租 金 $400,000, 租 期 屆 滿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 何 謂 指 數 股 票 型 基 金? 投 資 人 如 何 買 賣 指 數 股 票 型 基 金? ( 一 ) 指 數 股 票 型 基 金, 是 指 在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買 賣, 以 追 蹤 證 券 交 易 所 設 計 或 同 意 編 製 之 標 的 指 數, 且 申 購 買 回 採 實 物 (ETF 表 彰 之 股 票 組 合 ) 及 依 據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規 定 方

More information

一 商 品 面 交 易 人 最 常 詢 問 之 問 題 與 解 答 一 覽 表 項 次 問 題 解 答 1 何 謂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期 貨? 如 何 進 行 買 賣 ( 看 升 人 民 幣, 該 買 進 或 賣 出 期 貨 )? 2 小 型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期 貨 (RTF)

一 商 品 面 交 易 人 最 常 詢 問 之 問 題 與 解 答 一 覽 表 項 次 問 題 解 答 1 何 謂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期 貨? 如 何 進 行 買 賣 ( 看 升 人 民 幣, 該 買 進 或 賣 出 期 貨 )? 2 小 型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期 貨 (RTF)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小 型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期 貨 及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期 貨 交 易 人 最 常 詢 問 之 問 題 及 解 答 (104 年 7 月 8 日 更 新 版 ) 一 商 品 面 1 二 交 易 面 5 三 結 算 面 7 0 一 商 品 面 交 易 人 最 常 詢 問 之 問 題 與 解 答 一 覽 表 項 次 問 題 解 答 1 何 謂 美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regulatory announcement compared with regulatory announcement

regulatory announcement compared with regulatory announcement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 三 十 八 章,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監 管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有 關 其 股 份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的 事 宜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More information

法令輯要9809

法令輯要9809 證 券 暨 期 貨 月 刊 第 二 十 七 卷 第 十 期 法 令 輯 要 本 刊 資 料 室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4 日 發 文 字 號 : 金 管 證 期 字 第 0980040418 號 主 旨 : 公 告 期 貨 商 得 受 託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之 交 易 所 及 種 類 依 據 : 期 貨 交 易 法 第 五 條 公 告 事 項 : 一 公 告

More information

虛擬交易所97年GVE3簡易版.doc

虛擬交易所97年GVE3簡易版.doc 目 錄 一 台 灣 上 市 / 上 櫃 股 票...2 二 台 灣 期 貨...4 三 台 灣 選 擇 權...5 四 台 灣 上 市 / 櫃 權 證...7 五 投 組 清 單...8 六 現 金 帳 戶 轉 移...9 七 掛 單 追 蹤... 11 八 歷 史 交 易 記 錄...13 九 投 組 分 析...15 十 新 舊 版 本 差 異...16 1 一 台 灣 上 市 / 上 櫃 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一 會 計 學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財 稅 行 政 金 融 保 險 財 稅 行 政 財 稅 行 政 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六 月 七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一 五 年 股 東 常 會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規 定 組 織 之, 定 名 為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如 下 : 一 積 體 電 路 二 各 種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如 混 成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2 公 司 主 要 財 務 數 據 和 股 東 變 化 2.1 主 要 財 務 數 據 本 報 告 期 末 上 年 度 末 本 報 告 期 末 比 上 年 度 末 增 減 (%) 總 資 產 ( 人 民 幣 千 元 ) 28,050,593 28,022,171 0.10 歸 屬 於 上 市 公 司

2 公 司 主 要 財 務 數 據 和 股 東 變 化 2.1 主 要 財 務 數 據 本 報 告 期 末 上 年 度 末 本 報 告 期 末 比 上 年 度 末 增 減 (%) 總 資 產 ( 人 民 幣 千 元 ) 28,050,593 28,022,171 0.10 歸 屬 於 上 市 公 司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在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M

APPLICATION FORM 申 請 表 格 附 錄 A 申 請 登 記 參 加 醫 療 券 計 劃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登 記 參 考 編 號 : ( 此 欄 不 必 填 寫 ) 受 文 人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政 府 ) 衞 生 署 署 長 代 收 第 一 部 分 與 此 申 請 有 關 的 計 劃 / 項 目 及 釋 義 本 人 ( 申 請 人 ), 個 人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