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期 刊 定 级 名 录 (2013 年 版 ) 59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91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术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95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期 刊 定 级 名 录 (2013 年 版 ) 59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91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术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95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Transcription

1 目 录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1 温 州 医 学 院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8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管 理 条 例 10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关 于 硕 士 研 究 生 英 语 课 程 免 修 免 考 的 规 定 ( 试 行 ) 18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办 法 20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临 床 能 力 毕 业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24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管 理 办 法 28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关 于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发 表 论 文 的 规 定 29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和 答 辩 管 理 办 法 34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和 答 辩 管 理 办 法 39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编 排 及 打 印 格 式 要 求 44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46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48

2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期 刊 定 级 名 录 (2013 年 版 ) 59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91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术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95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98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优 秀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评 选 暂 行 办 法 101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办 法 104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优 秀 毕 业 生 评 选 办 法 117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证 管 理 规 定 119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生 社 区 管 理 规 定 121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规 定 131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考 生 考 试 违 规 的 若 干 规 定 144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149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科 研 记 录 管 理 办 法 153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出 国 ( 境 )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156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教 育 收 费 及 奖 助 体 系 实 施 办 法 169

3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温 医 大 [2013]30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适 应 研 究 生 教 育 发 展, 维 护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加 强 和 完 善 研 究 生 的 学 籍 管 理, 树 立 良 好 的 学 风 和 校 风, 保 证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质 量, 根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 教 育 部 令 第 21 号 ), 结 合 我 校 的 具 体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章 入 学 与 注 册 第 二 条 按 国 家 招 生 规 定 录 取 的 新 生 应 当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由 本 人 持 录 取 通 知 书 及 研 究 生 新 生 入 学 须 知 中 规 定 的 有 关 材 料,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因 故 不 能 按 期 报 到 者, 应 当 事 先 书 面 向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请 假,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经 批 准 后 方 为 有 效 请 假 期 限 为 2 周 未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或 请 假 逾 期 者,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等 正 当 理 由 以 外, 视 为 放 弃 入 学 资 格 第 三 条 符 合 入 学 条 件 的 研 究 生 新 生, 因 患 病 或 个 人 原 因 不 能 坚 持 学 习 者, 可 以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应 当 在 报 到 期 限 内 ( 因 病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可 以 在 新 生 复 查 期 限 内 ) 须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导 师 学 院 研 究 生 院 同 意 后 方 为 有 效,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的 期 限 为 1 学 年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者 不 具 有 学 籍, 不 享 受 在 校 研 究 生 待 遇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者 应 在 保 留 期 内 最 后 一 学 期 末 提 出 入 学 申 请, 经 学 院 同 意 和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后 重 新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患 病 新 1

4 生 需 持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的 诊 断, 符 合 体 检 要 求, 经 学 校 复 查 合 格, 方 可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 复 查 不 合 格 的,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第 四 条 新 生 入 学 后, 学 校 在 三 个 月 内 按 照 国 家 招 生 规 定 对 其 进 行 复 查, 复 查 内 容 包 括 入 学 资 格 道 德 品 质 健 康 状 况 档 案 材 料 等 复 查 合 格 者 予 以 注 册, 取 得 学 籍 复 查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注 册, 直 至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凡 属 弄 虚 作 假 取 得 学 籍 者, 一 经 查 实, 取 消 其 学 籍 情 节 恶 劣 的, 移 交 有 关 部 门 查 究 第 五 条 每 学 期 开 学 时, 研 究 生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因 故 不 能 如 期 注 册 者, 必 须 事 先 请 假, 经 批 准 后 方 为 有 效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按 时 注 册 超 过 两 周 者 视 为 自 动 退 学 研 究 生 应 当 在 注 册 前 办 理 好 各 项 交 费 手 续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学 生 可 以 申 请 贷 款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资 助,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后 注 册 未 按 学 校 规 定 缴 纳 学 费 或 其 他 不 符 合 注 册 条 件 的 不 予 注 册 第 三 章 纪 律 与 考 勤 第 六 条 研 究 生 应 当 按 时 参 加 培 养 计 划 规 定 和 学 校 培 养 单 位 统 一 安 排 组 织 的 教 学 及 各 类 活 动 因 故 不 能 参 加 者, 必 须 事 先 请 假 并 获 得 批 准, 否 则 以 旷 课 论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 一 ) 因 病 请 假, 需 持 有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证 明, 一 周 以 内 须 经 导 师 同 意, 一 周 以 上 二 周 以 内 经 导 师 同 意, 由 学 院 分 管 领 导 批 准 ; 二 周 以 上 由 学 院 提 出 意 见, 报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 二 ) 研 究 生 一 般 不 得 请 事 假, 如 确 需 请 事 假, 审 批 手 续 同 上 ( 三 ) 请 假 期 满, 应 按 时 销 假, 未 办 理 销 假 者, 超 假 时 间 2

5 作 未 请 假 处 理 如 需 续 假, 应 办 理 续 假 手 续 ( 四 ) 研 究 生 未 经 请 假, 或 未 准 假 而 擅 自 离 校, 或 请 假 期 满 未 续 假, 或 续 假 未 批 准 而 逾 期 不 返 校 者, 均 作 旷 课 论 对 旷 课 的 研 究 生 应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情 节 严 重 的 要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直 至 取 消 学 籍 ( 五 ) 研 究 生 在 一 学 期 内, 请 病 假 事 假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一 个 月, 超 期 需 办 理 休 学 手 续 第 七 条 研 究 生 因 培 养 环 节 需 要 出 国 出 境 出 校 进 行 联 合 培 养 合 作 研 究 或 参 加 国 际 会 议 等, 须 按 国 家 及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应 经 导 师 学 院 同 意, 并 报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定 向 和 委 托 培 养 研 究 生 各 类 出 国 出 境 的 申 请 须 征 得 原 单 位 同 意 第 八 条 在 学 期 间 不 受 理 研 究 生 请 假 出 国 探 亲 及 旅 游 申 请 自 费 留 学 者 须 办 理 退 学 手 续 第 四 章 转 专 业 与 转 学 第 九 条 研 究 生 入 学 后 一 般 不 得 转 专 业 个 别 因 为 专 业 调 整 和 导 师 变 动 等 原 因, 必 须 转 专 业 者,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转 入 转 出 双 方 导 师 和 学 院 分 管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报 研 究 生 院 审 核,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第 十 条 研 究 生 入 学 后 一 般 应 当 在 被 录 取 学 校 完 成 学 业 如 因 特 殊 情 况 本 校 不 能 继 续 培 养 的, 可 以 申 请 转 学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两 校 同 意, 报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批 准, 转 学 到 省 外 院 校 的 须 经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商 转 入 地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须 转 户 口 的 由 转 入 地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将 有 关 文 件 抄 送 转 入 校 所 在 地 公 安 部 门 第 十 一 条 研 究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不 得 转 学 : 3

6 ( 一 ) 入 学 未 满 一 学 期 的 ; ( 二 ) 由 低 学 历 层 次 转 为 高 学 历 层 次 ; ( 三 ) 招 生 时 确 定 为 定 向 委 托 培 养 的 ; ( 四 ) 应 予 退 学 的 ; ( 五 ) 其 他 无 正 当 理 由 的 第 五 章 学 制 休 学 与 复 学 第 十 二 条 研 究 生 学 制 为 三 年 在 规 定 学 制 时 间 内 不 能 完 成 学 业 者, 可 以 申 请 延 长 修 学 年 限 ( 以 下 简 称 延 期 ), 延 期 期 限 最 长 为 二 年 超 过 最 长 修 学 年 限 尚 未 毕 业 者 视 为 自 动 退 学 第 十 三 条 研 究 生 有 下 列 情 况 者, 应 当 办 理 休 学 : ( 一 ) 在 一 个 学 期 内 因 病 请 假 或 入 医 院 治 疗 累 计 超 过 1 个 月 者 ; ( 二 ) 经 医 院 诊 断 患 传 染 性 疾 病 ( 如 肝 炎 肺 结 核 等 ), 治 疗 期 及 医 生 建 议 休 养 期 超 过 1 个 月 者 ; ( 三 ) 在 一 个 学 期 内 事 假 累 计 超 过 1 个 月 者 ; ( 四 ) 已 婚 女 研 究 生 生 育 者 ; ( 五 ) 其 他 原 因 不 能 注 册 者 第 十 四 条 研 究 生 休 学 须 办 理 休 学 离 校 手 续, 由 本 人 提 交 休 学 申 请, 经 导 师 学 院 研 究 生 院 同 意 后 方 可 休 学 因 病 休 学 须 同 时 提 交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诊 断 意 见 定 向 和 委 托 培 养 的 研 究 生 申 请 休 学, 须 征 得 原 单 位 同 意 研 究 生 休 学 期 间, 学 校 保 留 其 学 籍, 但 不 享 受 在 校 学 习 研 究 生 待 遇 研 究 生 休 学 期 间 患 病, 其 医 疗 费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五 条 研 究 生 休 学 期 满, 由 本 人 于 学 期 开 学 前 向 学 校 提 出 复 学 申 请, 经 导 师 学 院 研 究 生 院 同 意 后 方 可 复 学 因 4

7 病 休 学 的 研 究 生 申 请 复 学 时, 必 须 持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健 康 证 明, 经 校 保 健 中 心 复 查 合 格, 方 可 复 学 对 准 予 复 学 的 研 究 生 由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给 予 注 册 第 十 六 条 研 究 生 休 学 一 般 以 一 学 期 为 限, 最 长 不 能 超 过 二 学 年 休 学 期 满 后 仍 不 能 复 学 者, 按 自 动 退 学 处 理 休 学 研 究 生 的 学 习 年 限 相 应 延 长 第 十 七 条 研 究 生 应 征 参 加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 含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 学 校 保 留 其 学 籍 至 退 役 后 一 年 第 十 八 条 研 究 生 休 学 期 间 违 法 乱 纪 情 节 严 重 的, 取 消 其 复 学 资 格, 给 予 退 学 或 其 它 处 理 第 六 章 退 学 第 十 九 条 研 究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应 予 退 学 : ( 一 ) 休 学 期 满, 在 学 校 规 定 期 限 ( 两 周 ) 内 未 提 出 复 学 申 请 或 者 申 请 复 学 经 复 查 不 合 格 的 ; ( 二 ) 在 规 定 修 学 年 限 内 未 完 成 学 业 的 ; ( 三 ) 经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诊 断, 患 有 疾 病 或 者 意 外 伤 残 无 法 继 续 在 校 学 习 的 ; ( 四 ) 未 请 假 离 校 连 续 两 周 未 参 加 学 校 规 定 的 教 学 科 研 活 动 的 ; ( 五 ) 超 过 学 校 规 定 期 限 未 注 册 而 无 正 当 事 由 的 ; ( 六 ) 本 人 自 愿 申 请 退 学 的 第 二 十 条 根 据 第 十 九 条 对 研 究 生 作 退 学 处 理 的, 由 学 院 提 出 拟 处 理 意 见, 告 知 导 师, 并 通 知 研 究 生 本 人 学 院 将 拟 处 理 意 见 提 交 学 院 分 管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研 究 生 院 按 规 定 处 理 5

8 自 愿 申 请 退 学 的, 由 本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导 师 同 意, 学 院 分 管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报 研 究 生 院 按 规 定 处 理 研 究 生 因 各 种 原 因 死 亡 的, 即 自 动 取 消 学 籍 由 其 生 前 所 在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提 交 拟 处 理 意 见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报 研 究 生 院 处 理 第 二 十 一 条 对 研 究 生 的 退 学 处 理, 经 分 管 校 长 签 发 文 件 后 执 行, 同 时 上 报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备 案 各 学 院 将 退 学 文 件 送 达 研 究 生 本 人, 退 学 文 件 无 法 送 达 本 人 的, 由 研 究 生 院 在 网 上 公 布 两 周 后 视 作 已 送 达 第 二 十 二 条 退 学 的 研 究 生 应 在 批 准 退 学 的 文 件 下 发 两 周 内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凭 离 校 单 到 研 究 生 院 领 取 学 习 证 明, 档 案 户 口 退 回 其 家 庭 户 籍 所 在 地 逾 期 不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的, 由 研 究 生 院 通 知 学 校 有 关 部 门 注 销 其 在 校 各 种 关 系, 不 发 给 学 习 证 明 第 二 十 三 条 研 究 生 对 退 学 处 理 有 异 议 的, 参 照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的 申 诉 程 序 办 理 申 诉 第 七 章 毕 业 结 业 与 肄 业 第 二 十 四 条 在 规 定 修 学 年 限 内 完 成 培 养 计 划 规 定 的 课 程 和 其 他 环 节 的 考 核, 通 过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德 智 体 合 格 的 研 究 生 准 予 毕 业, 由 学 校 发 给 毕 业 证 书 第 二 十 五 条 毕 业 研 究 生 符 合 学 校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的, 学 校 向 其 颁 发 学 位 证 书 第 二 十 六 条 在 规 定 修 学 年 限 内 完 成 培 养 计 划 规 定 的 课 程 和 其 他 环 节 的 考 核, 但 未 通 过 学 位 论 文 者, 准 予 结 业, 学 校 发 给 结 业 证 书 6

9 第 二 十 七 条 结 束 学 业 的 研 究 生 在 学 校 规 定 时 间 内 办 好 离 校 手 续, 领 取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 有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毕 ( 结 ) 业 研 究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与 贷 款 承 办 银 行 签 定 还 款 协 议 后, 方 可 领 取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第 二 十 八 条 退 学 的 研 究 生, 凡 学 习 满 一 年, 完 成 培 养 计 划 的 课 程, 学 习 且 成 绩 合 格 者, 发 给 肄 业 证 书 ; 学 习 不 满 一 年 者, 发 给 学 习 证 明 第 二 十 九 条 依 据 国 家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研 究 生 院 每 年 将 颁 发 的 研 究 生 毕 ( 结 ) 业 信 息 报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注 册, 并 由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第 三 十 条 对 违 反 国 家 招 生 规 定 入 学 者, 学 校 不 予 颁 发 学 历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 已 发 的 学 历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学 校 将 予 以 追 回 并 报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宣 布 证 书 无 效 第 三 十 一 条 毕 业 结 业 肄 业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遗 失 或 者 损 坏, 经 本 人 申 请, 学 校 核 实 后 可 以 出 具 相 应 的 证 明 书 证 明 书 和 原 证 书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第 八 章 其 他 第 三 十 二 条 定 向 委 托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学 籍 管 理, 除 定 向 委 托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按 本 细 则 执 行 第 三 十 三 条 除 学 制 原 因 外, 医 学 七 年 一 贯 制 学 生 进 入 研 究 生 阶 段 的 学 籍 管 理 按 照 本 细 则 执 行 第 三 十 四 条 本 细 则 自 发 布 之 日 开 始 施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7

10 温 州 医 学 院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温 医 号 为 实 现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与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相 结 合 专 业 学 位 授 予 标 准 与 临 床 医 师 准 入 标 准 相 结 合, 积 极 探 索 全 日 制 在 读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方 式,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开 展 研 究 生 专 业 学 位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研 函 号 ) 浙 江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 浙 卫 发 号 ) 精 神 和 学 校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一 条 我 校 临 床 医 学 口 腔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原 则 上 需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中 西 医 结 合 临 床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暂 不 参 加 第 二 条 申 请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 以 下 简 称 研 究 生 ) 应 具 备 以 下 资 格 : ( 一 ) 具 有 报 考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条 件 ; ( 二 ) 本 科 阶 段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申 请 者 经 资 格 审 核 通 过 后 需 与 学 校 和 培 训 医 院 签 订 温 州 医 学 院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参 加 浙 江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协 议 书 第 三 条 研 究 生 具 有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籍, 同 时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须 接 受 学 校 和 培 训 医 院 按 照 国 家 浙 江 省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的 管 理 8

11 第 四 条 研 究 生 必 须 完 成 温 州 医 学 院 医 学 类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所 规 定 的 各 项 培 养 环 节 其 中 临 床 技 能 训 练 部 分 纳 入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按 照 浙 江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临 床 培 训 ( 不 少 于 33 个 月 ) 和 培 训 考 核, 同 时 按 照 浙 江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进 行 培 训 管 理 第 五 条 培 养 期 间, 因 个 人 原 因 终 止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或 完 成 并 通 过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但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能 达 到 研 究 生 培 养 要 求, 研 究 生 学 籍 自 动 取 消 第 六 条 研 究 生 按 规 定 达 到 温 州 医 学 院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的 各 项 要 求, 且 具 有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和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并 通 过 学 校 组 织 的 临 床 技 能 毕 业 考 核 和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后, 由 学 校 颁 发 毕 业 证 书, 并 授 予 其 学 位 第 七 条 在 学 期 间,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研 究 生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籍, 享 受 学 校 研 究 生 的 相 关 待 遇 第 八 条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期 间, 除 培 训 费 外 的 相 关 费 用 由 研 究 生 个 人 自 行 承 担 第 九 条 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完 成 学 业,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的 研 究 生 需 按 学 校 标 准 缴 纳 相 应 学 费 第 十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9

12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管 理 条 例 温 医 大 研 号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是 研 究 生 培 养 的 重 要 环 节, 为 加 强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管 理, 规 范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工 作, 提 高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根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国 务 院 学 位 办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遵 循 从 严 治 教, 规 范 管 理 的 原 则,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特 制 订 本 条 例 第 一 条 管 理 体 制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工 作 实 行 校 学 院 ( 部 所 ) 二 级 管 理 研 究 生 院 作 为 全 校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工 作 的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全 校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的 宏 观 管 理, 组 织 各 类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工 作 的 检 查 评 估 各 学 院 ( 部 所 ) 作 为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的 管 理 实 体, 负 责 本 单 位 开 展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的 具 体 工 作, 安 排 落 实 有 关 教 研 室 及 任 课 教 师 认 真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第 二 条 课 程 设 置 学 校 根 据 学 科 专 业 研 究 生 培 养 目 标 的 要 求, 推 进 在 更 广 范 围 内 设 置 研 究 生 课 程, 拓 宽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口 径 ; 突 出 课 程 设 置 的 基 础 性 系 统 性 及 前 瞻 性 ; 优 化 课 程 体 系, 体 现 学 科 水 平 与 我 校 特 色 ( 一 ) 课 程 类 别 : 研 究 生 课 程 分 为 学 位 课 程 与 非 学 位 课 程 学 位 课 程 包 括 公 共 学 位 课 专 业 学 位 课 ; 非 学 位 课 程 包 括 公 共 非 学 位 课 专 业 非 学 位 课 ( 二 )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 开 设 研 究 生 课 程 必 须 有 相 对 稳 定 的 10

13 教 学 大 纲 或 课 程 简 介 教 学 大 纲 内 容 包 括 :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编 号 开 课 单 位 主 讲 教 师 开 课 学 期 授 课 学 时 授 课 对 象 教 学 目 的 教 学 要 求 主 要 内 容 及 学 时 分 配 教 学 方 式 考 核 方 式 教 材 或 主 要 参 考 书 先 修 课 程 或 预 备 知 识 要 求 等 教 学 大 纲 应 经 教 研 室 ( 科 室 研 究 室 ) 讨 论 学 院 ( 部 所 ) 审 定 后, 交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 三 ) 教 学 方 式 : 研 究 生 课 程 主 讲 教 师 应 结 合 不 同 层 次 不 同 类 型 研 究 生 教 学 的 特 点, 以 研 究 生 为 教 学 主 体, 更 多 地 采 用 启 发 式 研 讨 式 或 其 他 有 利 于 研 究 生 主 动 参 与 的 教 学 方 式 不 仅 要 注 重 传 授 知 识 和 技 能, 更 要 注 重 研 究 生 科 研 基 本 素 质 和 创 新 能 力 的 培 养 鼓 励 教 师 创 造 性 地 借 鉴 引 进 吸 收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教 学 理 念 教 学 模 式 教 学 内 容 和 方 法 ( 四 ) 课 程 教 材 : 研 究 生 课 程 原 则 上 应 有 相 应 的 教 材 选 用 的 教 材 应 具 备 高 水 平 有 特 色, 有 利 于 研 究 生 掌 握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系 统 的 专 门 知 识, 接 触 该 学 科 的 发 展 前 沿, 充 分 了 解 国 内 外 最 新 研 究 成 果, 训 练 科 学 思 维, 培 养 创 新 能 力 的 特 点 研 究 生 课 程 的 教 材 可 以 是 正 式 出 版 的 教 材, 也 可 以 是 最 新 文 献 资 料 选 编 的 胶 印 本 或 文 印 本 文 献 选 读 应 选 用 国 内 外 一 流 的 学 术 期 刊 的 原 文 同 时 也 提 倡 教 师 根 据 自 己 的 科 研 实 践 自 编 反 映 学 科 发 展 水 平 和 学 校 特 色 的 教 材 ( 五 ) 为 提 高 教 学 资 源 的 利 用 率, 开 课 人 数 在 20 人 以 下 的 课 程 原 则 上 不 予 开 课 学 校 对 于 实 验 课 的 实 验 试 剂 实 验 材 料 等 给 予 一 定 的 经 费 支 持 ( 六 ) 研 究 生 院 每 三 至 五 年 对 全 校 开 设 的 课 程 进 行 检 查 评 估, 对 不 宜 继 续 开 设 的 课 程 予 以 淘 汰 ; 每 三 至 五 年 组 织 教 师 对 教 学 大 纲 或 课 程 简 介 进 行 修 订 工 作, 以 提 高 所 开 课 程 的 适 应 11

14 性 第 三 条 课 程 教 学 ( 一 ) 研 究 生 课 程 的 主 讲 教 师 必 须 从 教 学 科 研 经 验 较 丰 富 教 学 效 果 较 好 的 教 授 副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人 员 中 选 任 对 连 续 两 年 研 究 生 反 映 教 学 水 平 低 质 量 不 高 的 教 师, 必 须 停 止 安 排 其 担 任 研 究 生 课 程 主 讲 教 师 ( 二 ) 研 究 生 院 在 上 一 学 期 末 向 有 关 学 院 ( 部 所 ) 下 达 下 一 学 期 的 研 究 生 教 学 任 务 书 研 究 生 教 学 任 务 书 是 学 校 统 计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量 及 对 课 程 认 可 的 唯 一 依 据 有 关 学 院 ( 部 所 ) 必 须 要 求 开 课 教 研 室 及 任 课 教 师 认 真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 三 ) 任 课 教 师 在 接 到 教 学 任 务 书 后, 要 及 时 写 好 教 学 进 度 表, 按 课 程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在 指 定 教 室 上 课 执 教 期 间, 要 按 时 上 下 课, 不 得 迟 到 早 退, 上 课 期 间 不 得 吸 烟, 不 得 在 授 课 中 使 用 手 机, 不 得 无 故 缺 课, 不 得 随 意 调 课 停 课, 未 经 同 意 不 得 随 意 找 人 代 课, 排 定 的 课 程 表 不 得 任 意 更 改 若 授 课 教 师 因 特 殊 原 因 必 须 调 整 课 程 的, 至 少 提 前 三 天 填 写 调 停 课 申 请 单 ( 见 附 件 1), 由 学 院 主 管 院 长 签 署 意 见, 并 报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备 案 后 方 可 调 停 课 调 停 课 后 必 须 及 时 安 排 时 间 由 开 课 学 院 通 知 研 究 生 进 行 补 课 因 工 作 失 职, 违 反 教 学 纪 律, 引 起 教 学 秩 序 混 乱,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教 学 负 面 影 响 的, 则 为 教 学 事 故 对 发 生 教 学 事 故 者,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将 予 以 公 开 通 报 批 评 或 者 一 定 的 纪 律 处 分 ( 四 ) 任 课 教 师 应 做 好 研 究 生 的 考 勤 工 作 研 究 生 课 程 学 习 采 取 不 定 期 考 勤 制 度, 一 般 具 2 个 学 分 的 课 程 不 定 期 点 名 不 少 于 3 次, 具 3 个 学 分 的 课 程 不 定 期 点 名 不 少 于 4 次, 其 中 未 经 准 假 缺 勤 一 次 者, 该 课 程 平 时 成 绩 扣 5 分 ; 未 经 准 假 缺 勤 三 次 12

15 者 取 消 参 加 该 门 课 程 考 试 资 格 ( 五 ) 各 学 院 ( 部 所 ) 应 要 求 任 课 教 师 在 课 程 考 试 结 束 后, 对 所 开 课 程 教 学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总 结 内 容 包 括 研 究 生 学 习 情 况 分 析 教 学 体 会 今 后 改 进 设 想 对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要 求 和 建 议 课 程 教 学 总 结 应 在 课 程 考 试 结 束 后 两 周 内 完 成, 经 教 研 室 ( 科 室 ) 主 任 审 阅 后 保 存, 供 研 究 生 院 和 学 校 有 关 部 门 调 阅 第 四 条 课 程 考 核 ( 一 ) 考 核 目 的 是 帮 助 研 究 生 系 统 地 复 习 和 巩 固 所 学 知 识, 提 高 分 析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 也 是 检 查 教 师 授 课 质 量 及 研 究 生 学 习 效 果 的 重 要 手 段 之 一, 各 单 位 及 任 课 教 师 必 须 认 真 对 待 研 究 生 每 一 门 课 程 都 必 须 进 行 考 核 考 核 分 考 试 和 考 查 两 种 学 位 课 程 考 核 原 则 上 均 采 用 考 试 方 式 ; 非 学 位 课 程 及 实 验 课 专 题 讨 论 课 等 可 以 采 用 考 查 方 式, 所 有 考 核 均 按 百 分 制 计 分 课 程 成 绩 达 60 分 以 上 ( 含 60 分 ) 为 及 格 申 请 学 位 者, 所 有 课 程 加 权 平 均 成 绩 必 须 达 75 分 以 上 ( 含 75 分 ) 凡 课 程 不 及 格 或 课 程 加 权 平 均 成 绩 未 达 规 定 要 求 者 可 申 请 重 修 申 请 重 修 的 研 究 生, 必 须 于 每 个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开 学 初 至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重 修 手 续, 纳 入 相 应 的 班 级 学 习 与 考 试 ( 二 ) 考 试 方 式 有 笔 试 口 试 或 口 笔 试 结 合 笔 试 可 以 开 卷 闭 卷 和 开 闭 卷 并 用 研 究 生 课 程 的 笔 试 必 须 采 用 统 一 答 卷 纸 格 式 考 查 方 式 有 撰 写 文 献 综 述 实 验 报 告 读 书 报 告 等 研 究 生 参 加 考 试 应 遵 守 考 场 规 则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试 违 纪 者, 该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为 零 分, 并 由 学 校 视 其 情 节,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及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一 年 之 内 不 得 报 名 重 修 ( 三 )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因 故 申 请 缓 考 者, 必 须 于 考 试 前 三 天 13

16 填 写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课 程 缓 考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2), 经 导 师 同 意, 学 院 审 核,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方 可 缓 考 缓 考 的 研 究 生 重 新 参 加 考 试 时, 必 须 于 每 个 学 期 开 学 初 将 要 求 参 加 本 学 期 课 程 考 试 的 书 面 申 请 交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未 办 理 相 关 缓 考 手 续 而 无 故 不 参 加 考 试 者 按 缺 考 处 理 缺 考 考 生 成 绩 按 总 评 90% 计 算 ( 四 )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试 命 题 需 准 备 难 度 相 当 的 试 题 两 套, 同 时 作 好 参 考 答 案 其 中 一 套 用 于 考 试, 另 一 套 密 封 后 备 用 ( 五 )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试 的 命 题, 监 考 成 绩 评 定 试 卷 保 管 等 各 项 要 求 详 见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考 试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第 五 条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 一 ) 任 课 教 师 应 不 断 总 结 教 学 经 验, 改 进 教 学 工 作, 同 时 应 积 极 配 合 学 院 和 学 校 进 行 教 学 质 量 的 检 查 和 评 估 ( 二 ) 任 课 教 师 应 认 真 做 好 课 程 考 试 后 的 分 析 总 结 内 容 包 括 研 究 生 学 习 情 况 分 析 课 程 成 绩 构 成 及 比 例 成 绩 分 布 情 况 及 教 学 总 结 ( 三 ) 各 学 院 ( 部 所 ) 应 建 立 课 程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与 反 馈 制 度 每 学 期 应 当 组 织 随 堂 听 课 召 开 任 课 教 师 和 研 究 生 座 谈 会 及 组 织 研 究 生 进 行 课 程 教 学 质 量 测 评, 掌 握 各 门 课 程 的 教 学 情 况 各 学 院 ( 部 所 ) 应 将 质 量 评 价 信 息 反 馈 给 相 关 任 课 教 师, 并 帮 助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不 高 的 教 师 改 进 教 学 工 作 ( 四 ) 研 究 生 院 定 期 对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情 况 进 行 督 查, 各 学 院 应 予 以 积 极 配 合 第 六 条 教 学 档 案 管 理 14

17 ( 一 ) 任 课 教 师 应 积 极 配 合 本 学 院 ( 部 所 )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做 好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档 案 的 收 集 与 归 档 工 作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档 案 主 要 包 括 :1. 学 科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2. 主 要 教 学 用 书 及 资 料 ;3. 研 究 生 开 课 计 划 课 程 表 ;4.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教 学 计 划 ;5. 课 程 试 题 样 卷 ;6. 课 程 研 究 生 成 绩 登 记 表 ;7. 课 程 考 试 分 析 与 教 学 总 结 ;8. 教 学 检 查 材 料 听 课 记 录 及 课 程 教 学 质 量 测 评 结 果 ;9. 课 程 相 关 课 件 与 多 媒 体 资 料 ;10. 实 验 课 程 建 设 相 关 材 料 与 实 验 室 管 理 相 关 文 件 ( 二 ) 研 究 生 教 学 档 案 由 各 学 院 ( 部 所 ) 负 责 收 集 研 究 生 院 根 据 归 档 要 求 对 部 分 教 学 档 案 进 行 统 一 归 档, 保 存 于 学 校 档 案 室 其 他 教 学 档 案 由 各 学 院 ( 部 所 ) 保 存 第 七 条 本 条 例 自 发 布 之 日 开 始 实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1: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课 程 调 课 申 请 单 附 件 2: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课 程 缓 考 申 请 表 15

18 附 件 1: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课 程 调 课 申 请 单 课 程 名 称 : 授 课 对 象 : 调 课 原 因 (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申 请 人 : 调 课 时 间 调 课 方 式 ( 停 调 代 ) 调 整 结 果 调 课 内 容 学 院 意 见 经 办 人 ( 签 名 ): 负 责 人 ( 签 名 盖 章 ): 日 期 : 日 期 : 研 究 生 院 意 见 经 办 人 ( 签 名 ): 负 责 人 ( 签 名 盖 章 ): 日 期 : 日 期 : 注 : 调 课 原 因 若 为 病 假 需 附 病 历 证 明, 若 为 事 假 需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等 16

19 附 件 2: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课 程 缓 考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姓 名 学 号 性 别 专 业 名 称 所 在 学 院 ( 系 所 ) 导 师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申 请 缓 考 课 程 申 请 缓 考 的 理 由 : 导 师 意 见 : 学 院 ( 系 所 ) 意 见 : 申 请 人 ( 签 名 ): 日 期 : 导 师 签 字 : 日 期 : 经 办 人 ( 签 名 ): 日 期 : 研 究 生 院 意 见 : 经 办 人 ( 签 名 ): 日 期 : 注 :1. 研 究 生 因 故 不 能 参 加 考 试 者, 可 申 请 缓 考 2. 申 请 缓 考 手 续 必 须 在 考 试 前 三 天 办 理 17

20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关 于 硕 士 研 究 生 英 语 课 程 免 修 免 考 的 规 定 ( 试 行 ) 温 医 大 研 号 本 着 因 材 施 教 个 性 化 学 习 和 分 层 次 教 学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为 更 快 推 进 我 校 研 究 生 英 语 教 学 改 革, 促 进 研 究 生 英 语 教 学 质 量 的 提 高, 学 校 决 定 对 研 究 生 实 施 英 语 课 程 的 免 修 方 案, 具 体 方 案 如 下 : 一 研 究 生 英 语 教 学 及 考 试 要 求 研 究 生 英 语 教 学 原 则 上 安 排 在 第 一 学 期, 上 课 学 时 48 学 时, 为 研 究 生 必 修 非 学 位 课 程, 成 绩 达 到 60 分 为 合 格 二 免 修 免 考 条 件 及 成 绩 认 定 办 法 硕 士 研 究 生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申 请 免 修 免 考, 直 接 获 得 英 语 全 部 学 分, 成 绩 按 80 分 计 ( 一 )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统 考 英 语 成 绩 达 75 分 ( 含 75 分 ) 及 以 上 ; ( 二 )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及 以 上 等 级 [2005 年 6 月 以 前 成 绩 合 格 ;2005 年 6 月 以 后 成 绩 425 分 以 上 ( 含 425 分 )](5 年 内 有 效 ); ( 三 )TOEFL 成 绩 在 80 分 以 上 (2 年 内 有 效 ); ( 四 )IELTS 成 绩 5.5 分 以 上 (2 年 内 有 效 ); ( 五 ) 本 科 阶 段 为 英 语 专 业 并 获 学 士 学 位 ( 六 ) 在 相 应 的 英 语 国 家 学 习 且 获 学 士 学 位 三 申 请 程 序 每 年 7 月 研 究 生 院 网 页 发 布 接 受 当 年 新 生 免 修 免 考 申 请 的 18

21 通 知, 以 实 际 通 知 为 准 四 注 意 事 项 ( 一 ) 达 到 免 修 免 考 条 件 的 研 究 生 也 可 参 加 英 语 课 程 学 习 及 考 试, 其 成 绩 以 实 际 考 试 分 数 计, 已 办 理 免 修 免 考 申 请 的 研 究 生 不 得 再 参 加 英 语 课 程 考 试 ; ( 二 ) 达 到 免 修 免 考 条 件 的 研 究 生 如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申 请 免 修 免 考, 一 律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须 参 加 英 语 课 程 学 习 及 考 试 ; ( 三 ) 研 究 生 仅 在 入 学 时 能 申 请 免 修 免 考, 未 达 到 免 修 免 考 条 件 的 研 究 生 需 参 加 英 语 课 程 学 习 及 考 试 五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开 始 实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19

22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办 法 温 医 大 研 号 为 了 健 全 研 究 生 培 养 制 度, 加 强 研 究 生 教 学 管 理, 提 高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根 据 教 育 部 有 关 文 件 的 精 神, 结 合 学 校 具 体 实 际, 对 我 校 具 有 学 籍 的 全 日 制 硕 士 博 士 研 究 生 进 行 中 期 考 核,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指 导 思 想 中 期 考 核 是 在 研 究 生 课 程 学 习 基 本 结 束, 学 位 论 文 开 题 之 后, 对 其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课 程 学 习 科 研 能 力 / 临 床 技 能 / 综 合 实 践 能 力 能 力 等 方 面 进 行 的 一 次 综 合 考 核 和 评 定 其 目 的 是 评 价 研 究 生 入 学 以 来 的 学 习 成 效, 及 时 发 现 和 纠 正 研 究 生 培 养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使 品 学 兼 优 的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健 康 成 长 ; 使 绝 大 多 数 研 究 生 毕 业 时 能 达 到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中 规 定 的 要 求, 对 少 数 不 宜 继 续 攻 读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者 尽 早 做 出 妥 善 处 理 二 考 核 时 间 中 期 考 核 时 间 原 则 上 定 于 第 三 学 期, 在 研 究 生 已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开 题 之 后 进 行 研 究 生 如 因 特 殊 原 因 无 法 按 时 参 加 中 期 考 核, 应 事 先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导 师 签 署 意 见, 所 在 培 养 单 位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报 研 究 生 院 审 批 同 意 后 方 可 延 期, 但 必 须 参 加 本 培 养 单 位 6 个 月 内 的 补 考 核 工 作 已 办 理 休 学 手 续 的 研 究 生, 如 休 学 时 间 为 6 个 月, 则 参 加 本 培 养 单 位 在 正 常 考 核 后 6 个 月 内 组 织 的 补 考 核 工 作, 如 休 学 20

23 时 间 大 于 6 个 月, 中 期 考 核 与 低 一 年 级 研 究 生 同 期 进 行 三 考 核 组 织 ( 一 )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由 各 二 级 培 养 单 位 具 体 组 织 和 实 施 ( 二 ) 各 二 级 培 养 单 位 应 成 立 由 主 管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有 关 学 科 专 业 负 责 人 组 成 的 中 期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本 单 位 研 究 生 的 中 期 考 核 工 作 ( 三 ) 各 二 级 培 养 单 位 按 学 科 或 专 业 成 立 考 核 小 组 ( 设 考 核 组 长 秘 书 各 1 名 ), 负 责 本 专 业 研 究 生 的 考 核 工 作 硕 士 生 中 期 考 核 小 组 一 般 由 3-5 位 副 教 授 或 相 当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以 上 专 家 组 成, 博 士 生 中 期 考 核 小 组 一 般 由 5-7 位 教 授 或 相 当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专 家 组 成 被 考 核 学 生 导 师 可 参 加 考 核 提 问, 但 不 能 参 与 评 分 四 考 核 内 容 ( 一 )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 考 核 研 究 生 政 治 素 质 治 学 态 度 道 德 修 养 集 体 观 念 组 织 纪 律 等 方 面 ( 二 ) 课 程 学 习 成 绩 : 检 查 研 究 生 执 行 培 养 计 划 情 况, 各 门 课 程 的 成 绩 和 完 成 学 分 情 况 ( 三 ) 科 研 能 力 : 考 核 研 究 生 开 题 报 告 学 位 论 文 进 展 论 文 发 表 及 获 奖 等 情 况 ( 四 ) 临 床 技 能 / 综 合 实 践 能 力 : 考 核 研 究 生 从 事 临 床 技 能 / 综 合 实 践 工 作 的 能 力 ( 五 ) 身 心 状 况 : 检 查 研 究 生 身 体 和 心 理 健 康 状 况 五 考 核 等 级 及 评 定 标 准 中 期 考 核 结 果 设 优 秀 合 格 不 合 格 三 个 等 级 评 定 标 准 21

24 见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中 期 考 核 评 估 表 ( 附 件 ) ( 一 ) 优 秀 : 思 想 政 治 综 合 考 核 优 秀, 身 心 健 康, 按 培 养 方 案 要 求 修 满 规 定 的 学 分, 无 重 修 记 录, 科 研 能 力 (/ 临 床 技 能 / 综 合 实 践 ) 能 力 突 出, 通 过 学 位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论 证, 综 合 评 估 成 绩 在 90 分 以 上, 中 期 考 核 优 秀 率 不 超 过 20% ( 二 ) 合 格 : 思 想 政 治 综 合 考 核 良 好, 身 心 健 康, 按 培 养 方 案 要 求 修 满 规 定 的 学 分, 科 研 能 力 (/ 临 床 技 能 / 综 合 实 践 ) 能 力 较 强, 通 过 学 位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论 证, 综 合 评 估 成 绩 在 60 分 89 分 之 间 ( 三 ) 不 合 格 :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科 研 能 力 / 临 床 技 能 / 综 合 实 践 能 力 等 较 差, 综 合 评 估 成 绩 在 60 分 以 下 六 考 核 步 骤 和 要 求 ( 一 ) 各 二 级 学 院 中 期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召 集 各 学 科 专 业 考 核 小 组 导 师 研 究 生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传 达 中 期 考 核 精 神 及 实 施 方 案 ( 二 ) 被 考 核 的 研 究 生 按 中 期 考 核 表 如 实 填 写 有 关 内 容, 并 向 考 核 小 组 汇 报 ( 时 间 为 5 8 分 钟 ) 入 学 以 来 在 思 想 政 治 课 程 学 习 科 研 能 力 (/ 临 床 技 能 / 综 合 实 践 ) 能 力 论 文 进 展 等 方 面 情 况 ( 三 ) 导 师 对 所 指 导 的 研 究 生 在 德 智 体 美 等 方 面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并 在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表 中 签 署 综 合 考 核 意 见 ( 四 ) 考 核 小 组 审 核 研 究 生 培 养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科 研 能 力 / 临 床 技 能 / 综 合 实 践 能 力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及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等 ( 五 ) 考 核 小 组 根 据 考 核 内 容 指 导 教 师 评 语, 参 照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评 估 表 对 研 究 生 逐 个 进 行 全 面 综 合 评 议, 并 给 出 考 核 结 果, 各 二 级 学 院 主 管 院 长 在 考 核 表 上 签 署 意 见 22

25 ( 六 )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对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审 核, 重 点 审 核 考 核 结 果 为 优 秀 和 不 合 格 的 研 究 生 研 究 生 院 对 研 究 生 的 中 期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公 示 ( 七 ) 各 二 级 学 院 应 在 6 个 月 内 对 未 参 加 中 期 考 核 或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研 究 生 进 行 一 次 补 考 核 工 作 ( 八 ) 未 参 加 中 期 考 核 的 研 究 生, 不 得 参 加 毕 业 论 文 答 辩 七 考 核 结 果 ( 一 ) 对 考 核 结 果 为 优 秀 的 研 究 生, 可 按 培 养 计 划 进 入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继 续 攻 读 学 位 考 核 结 果 将 作 为 研 究 生 评 优 评 奖 的 重 要 依 据, 硕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硕 博 连 读 的 基 本 条 件 ( 二 ) 对 考 核 结 果 为 合 格 的 研 究 生, 可 按 培 养 计 划 进 入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继 续 攻 读 学 位 ( 三 ) 对 考 核 结 果 不 合 格 的 研 究 生, 由 二 级 学 院 在 6 个 月 内 对 其 进 行 补 考 核 工 作, 补 考 核 通 过 者, 继 续 攻 读 相 应 学 位 ( 四 ) 凡 无 故 未 参 加 中 期 考 核 及 补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研 究 生, 不 得 进 入 下 一 阶 段 培 养 程 序, 需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半 年, 并 参 加 下 一 级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八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开 始 实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23

26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临 床 能 力 毕 业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温 医 大 研 号 根 据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有 关 专 业 学 位 试 行 办 法, 为 加 强 对 我 校 医 学 类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专 业 知 识 及 技 能 的 考 核, 特 组 织 医 学 类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临 床 能 力 毕 业 考 核 ( 含 毕 业 理 论 考 试 和 临 床 技 能 毕 业 考 核 ), 管 理 办 法 如 下 : 一 毕 业 理 论 考 试 ( 一 ) 组 织 管 理 : 毕 业 理 论 考 试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实 施 ( 二 ) 报 名 时 间 : 医 学 类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于 毕 业 前 最 后 一 学 期 报 名 参 加 毕 业 理 论 考 试 ( 三 ) 考 试 时 间 : 毕 业 理 论 考 试 一 年 两 次, 分 别 为 4 月 份 和 10 月 份 ( 四 ) 考 试 内 容 : 毕 业 理 论 考 试 原 则 上 按 二 级 学 科 进 行 命 题, 题 型 以 选 择 题 为 主, 满 分 100 分, 及 格 为 60 分 ( 五 ) 毕 业 理 论 考 试 是 医 学 类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临 床 能 力 毕 业 考 核 的 组 成 部 分 之 一 毕 业 理 论 考 试 未 通 过 者,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并 可 在 半 年 后 和 规 定 学 习 年 限 内 申 请 重 新 考 试 二 临 床 技 能 毕 业 考 核 ( 一 ) 组 织 管 理 1 各 学 院 要 高 度 重 视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临 床 技 能 毕 业 考 核 工 作,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准 备, 严 密 组 织, 确 保 考 核 的 严 肃 性 科 学 性 客 观 性 和 公 正 性 24

27 2 在 各 学 院 分 管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院 长 领 导 下,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具 体 事 宜 3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成 立 分 专 业 考 核 小 组, 确 定 考 核 小 组 组 长 考 核 小 组 成 员 应 由 本 学 科 专 业 具 有 副 主 任 医 师 以 上 职 称 的 3-5 位 专 家 组 成 4 考 核 小 组 设 秘 书 1 人, 秘 书 人 选 由 考 核 小 组 组 长 确 定 秘 书 负 责 以 下 工 作 : (1) 联 系 各 考 核 小 组 成 员 ; (2) 考 核 会 场 布 置 ; (3) 准 备 考 核 材 料 ; (4) 考 核 过 程 记 录 整 理 ; (5) 考 核 结 束 后 的 成 绩 汇 总 及 统 计 一 般 应 由 本 专 业 高 年 资 且 有 一 定 教 学 工 作 经 验 的 住 院 或 主 治 医 师 担 任 秘 书, 在 读 研 究 生 不 能 担 任 秘 书 ( 二 ) 考 核 要 求 及 内 容 1 考 核 要 求 : 考 查 考 生 是 否 掌 握 本 学 科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是 否 具 有 较 强 的 临 床 分 析 和 思 维 能 力, 能 否 独 立 处 理 本 学 科 的 常 见 病, 并 对 下 级 医 师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达 到 高 年 资 住 院 医 师 水 平 2 考 核 内 容 (1) 临 床 基 本 技 能 考 核 A 病 例 考 核 : 考 核 小 组 在 二 级 学 科 范 围 内 选 择 一 位 未 经 考 生 经 治 过 的 病 人, 由 考 生 对 该 病 人 进 行 询 问 病 史 体 检 后, 书 写 病 历 并 作 出 诊 断 和 初 步 治 疗 意 见 B 手 术 或 辅 助 诊 疗 技 术 : 外 科 系 统 的 考 生 做 一 例 手 术 ( 考 核 手 术 中 的 部 分 操 作 ); 内 科 系 统 的 考 生 做 一 项 辅 助 诊 疗 技 术 25

28 或 辅 助 检 查 并 作 出 诊 断 报 告 ; 医 疗 技 术 学 科 ( 如 影 像 医 学 与 核 医 学 ) 考 核 有 关 仪 器 的 使 用 熟 练 程 度 及 诊 断 水 平 (2) 病 例 答 辩 考 生 结 合 上 述 病 例, 作 出 临 床 诊 断 和 鉴 别 诊 断 的 分 析 拟 定 治 疗 原 则 及 措 施 考 核 小 组 就 该 病 例 所 涉 及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进 行 提 问, 考 核 其 理 论 知 识 的 运 用 和 临 床 思 维 能 力 (3) 病 历 评 估 随 机 抽 取 考 生 经 治 的 完 整 病 历 资 料 5 份 评 估 项 目 包 括 病 历 是 否 规 范 完 整, 诊 断 是 否 正 确, 病 例 分 析 是 否 合 理, 处 理 是 否 及 时 得 当, 预 后 情 况 等 按 浙 江 省 住 院 病 历 质 量 ( 医 疗 ) 评 价 表 评 估 ( 三 ) 考 核 评 分 及 结 论 1 各 考 核 小 组 成 员 根 据 考 生 的 实 际 考 核 情 况, 如 实 填 写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临 床 技 能 毕 业 考 核 评 分 表 2 考 核 小 组 组 长 根 据 各 成 员 的 考 核 评 分 表, 如 实 填 写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临 床 技 能 毕 业 考 核 成 绩 汇 总 表, 并 做 出 最 后 结 论 3 考 核 结 束 后, 秘 书 应 整 理 考 生 考 核 材 料 汇 总 统 计 成 绩, 报 所 在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4 临 床 技 能 毕 业 考 核 分 临 床 基 本 技 能 考 核 病 例 答 辩 病 历 评 估 等 三 个 部 分, 满 分 为 100 分,90 分 为 及 格 分 值 比 例 为 : 临 床 基 本 技 能 考 核 50 分 ( 其 中 病 例 考 核 手 术 或 辅 助 诊 疗 技 术 各 占 25 分 ), 病 例 答 辩 25 分, 病 历 评 估 25 分 5 研 究 生 院 将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取 成 绩 排 名 在 本 专 业 后 10% 的 考 生, 连 同 随 机 抽 取 其 余 总 数 10% 的 考 生, 再 组 织 专 家 26

29 进 行 二 次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将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可 在 半 年 后 和 规 定 学 习 年 限 内 申 请 重 新 考 核 ( 四 ) 注 意 事 项 : 1 对 考 核 小 组 成 员 所 指 导 的 学 生 进 行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时, 该 考 核 小 组 成 员 应 回 避 2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需 将 各 专 业 考 核 时 间 地 点 提 前 一 周 报 研 究 生 院, 研 究 生 院 将 对 考 核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3 各 考 核 小 组 应 认 真 做 好 考 核 总 结 工 作, 对 考 核 的 方 式 内 容 及 考 生 在 考 核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总 结 分 析,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报 研 究 生 院 4 各 学 院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临 床 技 能 毕 业 考 核 工 作, 并 将 考 核 结 果 及 考 核 材 料 送 交 研 究 生 院 三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开 始 施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27

30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管 理 办 法 温 医 大 研 号 为 不 断 完 善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工 作, 规 范 考 试 程 序, 严 格 考 试 管 理,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学 校 实 行 校 内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制 度, 通 过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作 为 授 予 相 应 学 位 的 必 要 条 件 研 究 生 必 须 通 过 研 究 生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才 能 获 得 博 士 ( 硕 士 ) 学 位 二 已 通 过 国 家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考 试 的 研 究 生 可 免 考 研 究 生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国 家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考 试 通 过 标 准 :CET 六 级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425 分 ( 含 425 分 ) 以 上 或 CET 六 级 合 格 证 书 三 未 通 过 国 家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考 试 的 研 究 生 可 于 毕 业 前 最 后 一 个 学 期 报 名 参 加 学 校 组 织 的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四 根 据 研 究 生 教 学 科 研 及 临 床 实 习 时 间 安 排, 结 合 学 位 授 予 时 间, 我 校 研 究 生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一 年 两 次, 分 别 为 4 月 份 和 8 月 份 五 研 究 生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参 照 国 家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考 试 大 纲 进 行 命 题 满 分 100 分, 及 格 为 60 分 未 通 过 研 究 生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者, 在 规 定 学 习 年 限 内 可 申 请 重 新 考 试 六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开 始 实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28

31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关 于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发 表 论 文 的 规 定 温 医 大 研 号 第 一 条 根 据 学 校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要 求,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研 究 生 论 文 的 学 术 水 平, 确 保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增 强 研 究 生 的 社 会 竞 争 力,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所 指 论 文 为 研 究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公 开 发 表 的 原 著 学 术 论 文 ( 以 下 简 称 论 文 ), 应 为 学 术 论 著, 不 包 括 个 案 报 道 会 议 论 文 论 著 摘 要 综 述 短 篇 报 道 等 第 三 条 研 究 生 发 表 论 文 学 术 水 平 要 求 ( 一 ) 学 术 型 博 士 研 究 生 发 表 论 文 水 平 要 求 达 到 以 下 条 件 : 博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时 必 须 在 规 定 刊 物 上 发 表 与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相 关 的 论 著, 并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之 一 : 1 以 第 一 作 者 身 份 在 近 五 年 平 均 SCI 影 响 因 子 3, 或 在 浙 江 大 学 最 新 版 TOP 期 刊 目 录 刊 物 上 发 表 论 著 一 篇 ; 2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第 二 作 者 身 份 在 近 五 年 平 均 SCI 影 响 因 子 3 的 浙 江 大 学 最 新 版 TOP 期 刊 目 录 刊 物 上 发 表 论 著 一 篇 ; 3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第 二 作 者 身 份 在 近 五 年 平 均 SCI 影 响 因 子 5 的 刊 物 上 发 表 论 著 一 篇 ; 4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第 二 作 者 或 第 三 作 者 身 份 在 近 五 年 平 均 SCI 影 响 因 子 8 的 刊 物 上 发 表 论 著 一 篇 ; 29

32 5 以 第 一 作 者 身 份 在 近 五 年 平 均 SCI 影 响 因 子 10 刊 物 上 投 稿 论 著 一 篇, 但 已 修 回 ( 含 三 位 评 审 专 家 良 好 评 价 ), 由 导 师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报 告, 所 在 学 院 审 核, 研 究 生 院 同 意, 校 学 位 委 员 会 组 织 现 场 论 文 答 辩 并 讨 论 决 定 是 否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 6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论 著 可 申 请 提 请 校 学 位 委 员 会 进 行 讨 论 ( 二 ) 学 术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 含 在 职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者 ) 发 表 论 文 水 平 要 求 学 术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必 须 发 表 一 篇 学 术 论 著, 刊 物 定 级 按 照 最 新 版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期 刊 定 级 名 录,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之 一 : 1 在 B 级 学 术 刊 物 上 以 第 一 作 者 身 份 发 表 论 著 一 篇 2 在 A-2 级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排 名 前 2 位 作 者 可 作 为 申 请 学 位 的 论 文 3 在 A-1 级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排 名 前 3 位 作 者 可 作 为 申 请 学 位 的 论 文 4 发 表 被 SCI 收 录 的 论 文 (1)0<SCI 影 响 因 子 <1, 排 名 前 3 位 作 者 可 作 为 申 请 学 位 的 论 文 ; (2)1 SCI 影 响 因 子 <2, 排 名 前 4 位 作 者 可 作 为 申 请 学 位 的 论 文 ; (3)2 SCI 影 响 因 子 <3, 排 名 前 5 位 作 者 可 作 为 申 请 学 位 的 论 文 ; (4)3 SCI 影 响 因 子 <4, 排 名 前 6 位 作 者 可 作 为 申 请 学 位 的 论 文 ; (5)4 SCI 影 响 因 子 <5, 排 名 前 7 位 作 者 可 作 为 申 请 学 30

33 位 的 论 文 ; (6)5 SCI 影 响 因 子 <6, 排 名 前 8 位 作 者 可 作 为 申 请 学 位 的 论 文 ; (7)6 SCI 影 响 因 子 <7, 排 名 前 9 位 作 者 可 作 为 申 请 学 位 的 论 文 ; (8)7 SCI 影 响 因 子 <8, 排 名 前 10 位 作 者 可 作 为 申 请 学 位 的 论 文 ; (9)8 SCI 影 响 因 子 <9, 排 名 前 11 位 作 者 可 作 为 申 请 学 位 的 论 文 ; (10)9 SCI 影 响 因 子 <10, 排 名 前 12 位 作 者 可 作 为 申 请 学 位 的 论 文 ; (11)10 SCI 影 响 因 子, 排 名 前 15 位 作 者 可 作 为 申 请 学 位 的 论 文 ( 三 ) 专 业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发 表 论 文 水 平 要 求 1 临 床 医 学 口 腔 医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等 3 个 一 级 学 科 专 业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暂 未 要 求 公 开 发 表 论 文 2 生 物 医 学 工 程 中 药 学 等 2 个 一 级 学 科 专 业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必 须 公 开 发 表 论 文, 具 体 要 求 同 学 术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第 四 条 论 文 署 名 要 求 ( 一 ) 学 位 申 请 人 的 第 一 署 名 单 位 必 须 是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导 师 必 须 为 通 讯 作 者 或 共 同 通 讯 作 者, 且 导 师 第 一 署 名 单 位 必 须 为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 二 ) 导 师 同 时 为 第 一 作 者 和 通 讯 作 者 发 表 的 论 文, 研 究 生 为 第 二 作 者 发 表 的 论 文 等 同 于 第 一 作 者 ( 三 ) 导 师 为 共 同 通 讯 作 者 时, 论 文 影 响 因 子 以 通 讯 作 者 31

34 单 位 数 平 均 折 算 ( 四 ) 研 究 生 与 其 他 作 者 ( 含 其 他 研 究 生 ) 署 名 共 同 第 一 作 者 的 SCI 收 录 论 文, 每 一 作 者 所 得 的 影 响 因 子, 按 其 论 文 影 响 因 子 以 作 者 人 数 平 均 折 算 或 其 他 作 者 声 明 放 弃 将 该 论 文 用 于 学 位 申 请 ( 五 ) 研 究 生 发 表 SCI 收 录 的 论 文, 如 通 信 作 者 的 第 一 单 位 数 为 1 个 以 上 时, 其 影 响 因 子 以 通 信 单 位 数 作 平 均 折 算 ( 六 ) 校 外 博 士 生 导 师 联 合 培 养 的 我 校 博 士 生, 发 表 的 论 文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我 校 博 士 生 为 第 一 作 者, SCI 影 响 因 子 <10 的 论 文, 必 须 以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为 第 一 通 信 作 者 单 位 ; SCI 影 响 因 子 10 的 论 文, 可 同 时 以 合 作 方 单 位 和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为 共 同 通 信 作 者 单 位 2 以 合 作 方 导 师 为 第 一 作 者, 我 校 博 士 生 为 第 二 作 者 发 表 的 论 文, 必 须 以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为 第 一 通 信 作 者 单 位 3 博 士 生 署 名 排 第 二, 并 注 明 为 共 同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的 论 文, 必 须 以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第 一 通 信 作 者 单 位 第 五 条 论 文 发 表 的 认 定 ( 一 ) 论 文 必 须 发 表 在 最 新 版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期 刊 定 级 名 录 中 的 刊 物 上, 必 须 见 刊 ( 二 ) 鉴 于 SCI 收 录 刊 物 每 年 均 有 调 整 变 化,SCI 收 录 论 文 以 正 式 接 收 时 检 索 结 果 为 依 据 ( 三 )SCI 收 录 刊 物 的 影 响 因 子 按 近 五 年 影 响 因 子 的 平 均 值 计 算 ( 四 )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的 论 文 发 表 时 间 自 入 学 之 日 起 5 年 32

35 之 内 第 六 条 对 研 究 生 在 学 期 间 未 按 规 定 发 表 论 文 的 处 理 ( 一 ) 未 按 规 定 正 式 发 表 论 文 的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可 申 请 答 辩, 按 期 毕 业, 暂 不 授 予 学 位 ; 待 申 请 人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提 交 符 合 要 求 的 论 文 后, 经 审 核 通 过 后 授 予 相 应 学 位 ( 二 ) 同 等 学 力 在 职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申 请 学 位 时 必 须 具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发 表 符 合 规 定 的 论 文 第 七 条 自 2013 级 研 究 生 开 始 执 行 本 规 定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33

36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和 答 辩 管 理 办 法 温 医 大 研 号 学 位 论 文 是 研 究 生 科 研 能 力 和 培 养 质 量 的 集 中 体 现 为 了 提 高 我 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总 体 质 量, 更 加 客 观 公 正 地 做 好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阅 和 工 作, 确 保 学 位 授 予 质 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和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一 条 博 士 研 究 生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方 可 以 申 请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 ( 一 ) 博 士 生 完 成 课 程 学 习, 成 绩 合 格, 通 过 中 期 考 核, 并 已 完 成 培 养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相 关 环 节 ; ( 二 ) 学 位 论 文 经 指 导 教 师 审 核 同 意 送 审 第 二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程 序 ( 一 ) 博 士 生 提 出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申 请, 填 写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申 请 表, 指 导 教 师 签 署 送 审 意 见 ( 二 ) 博 士 生 将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申 请 表 和 符 合 盲 审 要 求 的 学 位 论 文 送 交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各 学 院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将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者 的 相 关 材 料 移 交 校 学 位 办 公 室 第 三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方 式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阅, 应 在 答 辩 前 两 个 月 聘 请 5 名 与 论 文 34

37 有 关 学 科 的 专 家 ( 评 阅 人 必 须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且 有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校 外 单 位 专 家 不 少 于 1 位 ), 对 论 文 写 出 详 细 的 学 术 评 语, 对 论 文 是 否 达 到 该 生 所 攻 读 学 位 的 学 术 水 平 可 否 提 交 答 辩 等 提 出 具 体 意 见 学 校 统 一 对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进 行 校 内 评 审 和 校 外 盲 审 校 内 评 审 即 所 有 拟 送 审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须 经 校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进 行 校 内 评 审 校 内 评 审 通 过 后, 方 可 送 校 外 盲 审 校 外 盲 审 即 在 校 外 送 审 及 评 阅 过 程 中, 隐 去 相 关 资 料 中 的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以 及 评 阅 人 姓 名 等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第 四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专 家 ( 一 )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校 内 评 审 专 家 为 校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主 任 或 成 员 ; ( 二 )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校 外 评 审 专 家 为 外 校 相 关 专 业 的 教 授 且 具 有 博 士 生 导 师 资 格 的 专 家 ( 三 ) 为 了 避 免 因 学 术 观 点 等 原 因 导 致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过 程 中 发 生 不 公 正 现 象, 博 士 生 及 其 导 师 可 以 提 出 其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需 要 回 避 的 院 校 或 专 家, 最 多 可 以 提 出 2 所 院 校 或 3 名 专 家 第 五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结 论 及 处 理 ( 一 ) 校 内 评 审 : 1 评 审 结 论 为 同 意 外 送 评 阅, 则 将 予 以 参 加 校 外 评 审 ; 2 评 审 结 论 为 不 同 意 外 送 评 阅, 则 不 予 以 参 加 校 外 评 审, 博 士 生 应 根 据 校 内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充 分 修 改 ( 修 改 时 间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修 改 完 成 后 参 加 下 一 次 校 内 评 35

38 审 ( 二 ) 校 外 盲 审 : 1 评 审 意 见 均 为 同 意 答 辩 或 修 改 后 答 辩, 则 博 士 生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修 改 论 文, 经 导 师 审 核 通 过 后 即 可 申 请 答 辩 2 评 审 意 见 中 有 一 份 为 修 改 后 重 新 评 阅 或 不 同 意 答 辩, 则 博 士 生 应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及 时 修 改, 经 导 师 审 阅 后 提 交 论 文 进 行 复 评 复 评 结 论 为 同 意 答 辩 或 修 改 后 答 辩, 则 博 士 生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修 改 论 文, 经 导 师 审 核 通 过 后 即 可 申 请 答 辩 ; 复 评 结 论 为 修 改 后 重 新 评 阅 或 不 同 意 答 辩, 则 博 士 生 应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充 分 修 改 ( 修 改 时 间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3 评 审 意 见 中 有 两 份 及 以 上 为 修 改 后 重 新 评 阅 或 不 同 意 答 辩, 则 博 士 生 应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充 分 修 改 ( 修 改 时 间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修 改 完 成 后 填 写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重 新 送 审 申 请 表, 经 导 师 审 阅 同 意 后 提 交 论 文 进 行 复 评, 复 评 通 过 后 方 可 申 请 答 辩 第 六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预 答 辩 和 答 辩 ( 一 ) 预 答 辩 :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预 答 辩 是 切 实 检 查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保 证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质 量 的 重 要 环 节 预 答 辩 程 序 : 1 博 士 生 导 师 根 据 博 士 生 的 研 究 方 向 论 文 特 点, 组 织 本 学 科 及 相 关 学 科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的 专 家 5~7 人, 组 成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2 博 士 生 按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的 要 求 进 行 报 告 及 回 答 问 题 36

39 博 士 生 报 告 的 时 间 应 为 约 40 分 钟 3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委 员 应 对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进 行 严 格 认 真 的 审 查, 着 重 检 查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中 的 创 新 成 果 及 创 新 水 平 论 文 工 作 量 等, 并 详 细 指 出 论 文 中 存 在 的 不 足 和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4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采 取 评 议 方 法 做 出 通 过 预 答 辩 未 通 过 预 答 辩 或 经 修 改 后 通 过 预 答 辩 的 决 议 对 有 争 议 者, 可 采 用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做 出 决 定 5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应 将 评 议 意 见 填 入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预 答 辩 情 况 表 6 博 士 生 应 根 据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修 改 和 完 善 修 改 后 的 论 文 经 导 师 签 字 批 准 后, 方 可 提 出 答 辩 申 请 ( 二 ) 预 答 辩 通 过 者, 提 出 答 辩 申 请, 经 我 校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相 关 专 业 主 任 或 委 员 同 意 二 级 学 院 审 核, 方 可 进 行 答 辩 ( 三 )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5-7 名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且 有 博 士 生 导 师 资 格 专 家 组 成 ( 其 中 外 校 博 导 不 少 于 2 人 ) 答 辩 委 员 会 设 主 席 1 人 ( 原 则 上 为 外 校 博 导 ), 秘 书 1 人 ( 具 有 博 士 学 历 中 级 职 称 ) 导 师 不 参 加 答 辩 委 员 会 ( 四 ) 答 辩 委 员 会 必 须 坚 持 学 术 标 准,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态 度 对 是 否 建 议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应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决, 经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委 员 赞 成 方 能 通 过, 决 议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签 字, 报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查 批 准 ( 五 ) 未 通 过 博 士 论 文 答 辩 者, 经 答 辩 委 员 会 同 意, 修 改 论 文, 可 在 六 个 月 后 两 年 内 申 请 重 新 答 辩 一 次 重 新 答 辩 仍 未 37

40 通 过 者, 不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第 七 条 博 士 生 要 注 意 保 护 自 己 的 研 究 成 果, 需 要 保 密 的 研 究 成 果 应 在 论 文 撰 写 时 适 当 处 理 涉 及 保 密 内 容 的 学 位 论 文 要 求 专 家 返 回 的, 应 在 学 位 论 文 封 面 注 明 回 收 字 样 第 八 条 凡 被 举 报 并 经 查 实 确 定 为 侵 占 抄 袭 剽 窃 他 人 学 术 成 果 的, 按 照 我 校 研 究 生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第 九 条 博 士 生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不 得 干 扰 学 位 论 文 评 审 和 答 辩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 如 有 违 反 将 严 肃 处 理, 直 至 取 消 学 位 申 请 资 格 第 十 条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每 年 定 期 召 开 两 次 会 议, 分 别 为 6 月 份 与 12 月 份, 讨 论 学 位 授 予 等 相 关 事 宜 第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自 颁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38

41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和 答 辩 管 理 办 法 温 医 大 研 号 学 位 论 文 是 研 究 生 科 研 能 力 和 培 养 质 量 的 集 中 体 现 为 了 提 高 我 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总 体 质 量, 更 加 客 观 公 正 地 做 好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阅 和 答 辩 工 作, 确 保 学 位 授 予 质 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和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一 条 硕 士 研 究 生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方 可 以 申 请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 ( 一 ) 硕 士 生 完 成 课 程 学 习, 成 绩 合 格, 通 过 中 期 考 核, 并 已 完 成 培 养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环 节 ( 二 )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经 指 导 教 师 审 核 同 意 送 审 第 二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程 序 ( 一 ) 硕 士 生 提 出 学 位 论 文 送 审 申 请, 填 写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申 请 表, 指 导 教 师 签 署 送 审 意 见 ( 二 ) 硕 士 生 将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申 请 表 和 符 合 盲 审 要 求 的 学 位 论 文 送 交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各 学 院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将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者 的 相 关 材 料 移 交 校 学 位 办 公 室 第 三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方 式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应 在 答 辩 前 两 个 月 聘 请 1-2 名 ( 同 等 学 力 在 39

42 职 申 请 学 位 者 需 聘 请 3 名 ) 与 论 文 有 关 学 科 的 专 家 ( 评 阅 人 必 须 具 有 副 高 职 称 且 有 硕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 对 论 文 写 出 详 细 的 学 术 评 语 学 校 统 一 对 学 术 学 位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进 行 校 内 评 审 和 校 外 盲 审 ; 对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进 行 校 内 盲 审 校 内 评 审 即 所 有 拟 送 审 的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须 经 我 校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进 行 校 内 评 审 校 内 评 审 通 过 后, 方 可 送 校 外 盲 审 校 外 盲 审 或 校 内 盲 审 即 在 校 外 或 校 内 送 审 及 评 阅 过 程 中, 隐 去 相 关 资 料 中 的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以 及 评 阅 人 姓 名 等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第 四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专 家 ( 一 ) 校 内 评 审 专 家 为 校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主 任 或 成 员 ( 二 ) 校 外 评 审 专 家 为 相 关 专 业 的 副 教 授 且 具 有 硕 士 生 导 师 资 格 的 专 家 第 五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结 论 及 处 理 ( 一 ) 学 术 学 位 研 究 生 论 文 的 评 阅 结 论 及 处 理 1 校 内 评 审 结 论 及 处 理 (1) 评 审 结 论 为 同 意 外 送 评 阅, 则 将 予 以 参 加 校 外 评 审 (2) 评 审 结 论 为 不 同 意 外 送 评 阅, 则 不 予 以 参 加 校 外 评 审, 硕 士 生 应 根 据 校 内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充 分 修 改 ( 修 改 时 间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修 改 完 成 后 参 加 下 一 次 校 内 评 审 2 校 外 盲 审 结 论 及 处 理 40

43 (1) 评 审 意 见 均 为 同 意 答 辩 或 修 改 后 答 辩, 则 硕 士 生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修 改 论 文, 经 导 师 审 核 通 过 后 即 可 申 请 答 辩 (2) 评 审 意 见 中 有 一 份 为 修 改 后 重 新 评 阅 或 不 同 意 答 辩, 则 硕 士 生 应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及 时 修 改, 经 导 师 审 阅 后 提 交 论 文 进 行 复 评 复 评 结 论 为 同 意 答 辩 或 修 改 后 答 辩, 则 硕 士 生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修 改 论 文, 经 导 师 审 核 通 过 后 即 可 申 请 答 辩 ; 复 评 结 论 为 修 改 后 重 新 评 阅 或 不 同 意 答 辩, 则 硕 士 生 应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充 分 修 改 ( 修 改 时 间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3) 评 审 意 见 中 有 两 份 及 以 上 为 修 改 后 重 新 评 阅 或 不 同 意 答 辩, 则 硕 士 生 应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充 分 修 改 ( 修 改 时 间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修 改 完 成 后 填 写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重 新 送 审 申 请 表, 经 导 师 审 阅 同 意 后 提 交 论 文 进 行 复 评, 复 评 通 过 后 方 可 申 请 答 辩 ( 二 )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论 文 的 校 内 评 审 结 论 及 处 理 1 评 审 意 见 为 同 意 答 辩 或 修 改 后 答 辩, 则 硕 士 生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修 改 论 文, 经 导 师 审 核 通 过 后 即 可 申 请 答 辩 2 评 审 意 见 为 修 改 后 重 新 评 阅 或 不 同 意 答 辩, 则 硕 士 生 应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及 时 修 改, 经 导 师 审 阅 后 提 交 论 文 进 行 复 评 复 评 结 论 为 同 意 答 辩 或 修 改 后 答 辩, 则 硕 士 生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修 改 论 文, 经 导 师 审 核 通 过 后 即 可 申 请 答 辩 3 如 复 评 结 论 仍 为 修 改 后 重 新 评 阅 或 不 同 意 答 辩, 则 硕 士 生 应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充 分 修 改 ( 修 改 时 间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修 改 完 成 后 填 写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41

44 论 文 重 新 送 审 申 请 表, 经 导 师 审 阅 同 意 后 提 交 论 文 进 行 复 评, 复 评 通 过 后 方 可 申 请 答 辩 第 六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预 答 辩 和 答 辩 ( 一 ) 预 答 辩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预 答 辩 是 切 实 检 查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保 证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质 量 的 重 要 环 节 预 答 辩 程 序 1 硕 士 生 导 师 根 据 硕 士 生 的 研 究 方 向 论 文 特 点, 组 织 本 学 科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高 级 职 称 的 专 家 3~5 人, 组 成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2 硕 士 生 按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的 要 求 进 行 报 告 及 回 答 问 题 硕 士 生 报 告 的 时 间 约 30 分 钟 3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委 员 对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进 行 严 格 认 真 的 审 查, 着 重 检 查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中 的 创 新 成 果 及 创 新 水 平 论 文 工 作 量 等, 并 详 细 指 出 论 文 中 存 在 的 不 足 和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4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采 取 评 议 方 法 做 出 通 过 预 答 辩 未 通 过 预 答 辩 或 经 修 改 后 通 过 预 答 辩 的 决 议 对 有 争 议 者, 可 采 用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做 出 决 定 5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应 将 评 议 意 见 填 入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预 答 辩 情 况 表 6 硕 士 生 应 根 据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修 改 和 完 善 修 改 后 的 论 文 经 导 师 签 字 批 准 后, 方 可 提 出 答 辩 申 请 ( 二 ) 预 答 辩 通 过 者, 提 出 答 辩 申 请, 经 我 校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相 关 专 业 主 任 或 委 员 同 意 二 级 学 院 审 42

45 核, 方 可 进 行 答 辩 ( 三 )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3-5 名 副 高 及 以 上 职 称 专 家 ( 同 等 学 力 在 职 申 请 学 位 者 的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需 5 人 ) 组 成,( 硕 导 不 少 于 3 人, 其 中 外 校 硕 导 不 少 于 1 人 ) 答 辩 委 员 会 设 主 席 1 人 ( 原 则 上 为 外 校 硕 导 ), 秘 书 1 人 ( 具 有 硕 士 学 历, 中 级 职 称 ) 导 师 不 参 加 答 辩 委 员 会 ( 四 ) 答 辩 委 员 会 必 须 坚 持 学 术 标 准,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态 度 对 是 否 建 议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应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决, 经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委 员 赞 成 方 能 通 过, 决 议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签 字, 报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查 批 准 ( 五 ) 未 通 过 硕 士 论 文 答 辩 者, 经 答 辩 委 员 会 同 意, 可 对 论 文 充 分 修 改 ( 修 改 时 间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一 年 之 内 申 请 重 新 答 辩 一 次 重 新 答 辩 仍 未 通 过 者, 不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第 七 条 硕 士 生 要 注 意 保 护 自 己 的 研 究 成 果, 需 要 保 密 的 研 究 成 果 应 在 论 文 撰 写 时 适 当 处 理 涉 及 保 密 内 容 的 学 位 论 文 要 求 专 家 返 回 的, 应 在 学 位 论 文 封 面 注 明 回 收 字 样 第 八 条 凡 被 举 报 并 经 查 实 确 定 为 侵 占 抄 袭 剽 窃 他 人 学 术 成 果 的, 按 照 我 校 研 究 生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第 九 条 硕 士 生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不 得 干 扰 学 位 论 文 评 审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 如 有 违 反 将 严 肃 处 理, 直 至 取 消 学 位 申 请 资 格 第 十 条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每 年 定 期 召 开 两 次 会 议, 分 别 为 6 月 份 与 12 月 份, 讨 论 学 位 授 予 等 相 关 事 宜 第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自 颁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43

46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编 排 及 打 印 格 式 要 求 温 医 大 研 号 一 论 文 格 式 : 封 面 答 辩 成 员 目 录 中 文 摘 要 ( 关 键 词 ) 英 文 摘 要 ( 关 键 词 ) 引 言 ( 前 言 ) 材 料 与 方 法 结 果 分 析 与 讨 论 ( 小 结 ) 参 考 文 献 ( 附 录 ) 致 谢 综 述 及 参 考 文 献 独 创 性 声 明 ( 导 师 和 本 人 亲 笔 签 名 ) 二 论 文 打 印 要 求 : 1 论 文 采 用 A4 纸 大 小 编 排 并 双 面 印 刷, 标 题 与 正 文 之 间 需 空 一 行 2 论 文 封 面 格 式 请 到 研 究 生 院 网 页 下 载 博 士 论 文 封 面 颜 色 为 米 黄 色, 硕 士 论 文 封 面 为 浅 蓝 色 论 文 书 脊 以 竖 排 依 序 用 中 文 打 印 : 学 位 论 文 题 目 作 者 姓 名 及 时 间 3 题 目 : 要 求 中 文 一 般 不 超 过 25 个 字 ; 英 文 不 超 过 100 个 字 母 4 目 录 : 用 3 号 黑 体 字 ( 居 中 ), 各 分 标 题 用 4 号 楷 体, 页 码 一 律 用 半 角 阿 拉 伯 数 字 5 中 文 摘 要 : 论 文 题 目 用 3 号 黑 体 字 ; 内 容 用 小 4 号 宋 体 ; 字 数 在 1500 个 左 右 英 文 摘 要 : 论 文 题 目 用 西 文 标 准 3 号 字 体, 题 目 中 的 实 词 44

47 的 第 一 字 母 必 须 大 写, 虚 词 一 律 用 小 写 ; 内 容 与 中 文 摘 要 一 致, 并 用 西 文 标 准 小 4 号 字 体 6 引 言 ( 前 言 ) 材 料 与 方 法 结 果 分 析 与 讨 论 致 谢 综 述 等 字 一 律 用 黑 体 4 号 字, 内 容 用 小 4 号 宋 体, 字 符 间 距 为 标 准 ; 行 距 为 20 磅 7 参 考 文 献 用 黑 体 5 号 字, 内 容 用 5 号 宋 体 8 附 录 : 包 括 在 校 期 间 发 表 的 文 章 ( 名 称 发 表 期 刊 时 间 ) 和 科 研 工 作 的 调 查 表 或 实 验 设 计 方 案 等 9 页 眉 为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或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居 中 ; 页 码 居 中 10 论 文 中 所 用 图 表 均 必 须 清 晰, 文 中 引 用 参 考 文 献 号 用 方 括 号, 括 号 内 用 半 角 阿 拉 伯 数 字, 为 右 上 标 三 参 考 文 献 格 式 : 1 中 文 : 作 者 姓 名 ( 三 人 以 下 全 部 列 出, 三 人 以 上 的 列 出 前 三 名 作 者 姓 名 并 加 等 字 ).( 空 一 格 ) 论 文 题 目.( 空 一 格 ) 杂 志 名 称 ( 空 一 格 ) 年 份, 卷 号 ( 期 号 ): 页 码 ( 起 页 止 页 ) 2 英 文 : 作 者 姓 名 ( 三 人 以 下 全 部 列 出, 三 人 以 上 的 列 出 前 三 名 作 者 姓 名 并 加 et al 字 ).( 空 一 格 ) 论 文 题 目.( 空 一 格 ) 杂 志 名 称 ( 空 一 格 ) 年 份, 卷 号 ( 期 号 ): 页 码 ( 起 页 止 页 ) 3 论 著 : 主 编, 书 名, 出 版 社, 年 份, 页 码 ( 起 页 止 页 ) 45

48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温 医 大 研 号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校 研 究 生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防 范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产 生, 提 高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质 量, 现 对 我 校 研 究 生 申 请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论 文 开 展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如 下 : 一 检 测 范 围 我 校 所 有 申 请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的 硕 士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二 检 测 时 间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一 年 两 次, 分 别 为 3 月 上 旬 和 9 月 上 旬 三 检 测 程 序 ( 一 ) 各 学 院 将 本 学 院 内 所 有 申 请 评 阅 的 学 位 论 文 经 审 核 后 按 规 定 时 间 统 一 提 交 至 研 究 生 院 ( 二 ) 研 究 生 院 使 用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系 统 进 行 相 似 度 检 测, 并 形 成 检 测 结 果 ( 三 ) 研 究 生 院 将 检 测 结 果 反 馈 给 各 学 院 ( 四 ) 研 究 生 院 向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报 告 本 次 学 位 申 请 中 相 似 度 检 测 及 处 理 情 况 四 检 测 结 果 处 理 ( 一 ) 参 加 论 文 评 阅 的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总 相 似 46

49 比 不 得 >30%; 否 则 不 予 送 审 ( 二 ) 学 位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总 相 似 比 31%~50% 的 学 位 论 文, 可 由 研 究 生 及 导 师 根 据 检 测 结 果 进 行 修 改, 再 次 进 行 检 测 再 次 检 测 结 果 30% 者 可 以 参 加 论 文 评 阅 ; 再 次 检 测 结 果 仍 >30% 者, 则 本 次 论 文 评 阅 不 予 受 理, 半 年 后 可 申 请 复 检 ( 三 ) 学 位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总 相 似 比 >50% 的 学 位 论 文, 本 次 论 文 评 阅 不 予 受 理 各 学 院 须 在 二 周 内 对 该 论 文 做 出 是 否 存 在 抄 袭 等 学 术 不 端 情 况 的 评 定,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研 究 生 须 根 据 检 测 结 果, 认 真 修 改 论 文, 至 少 半 年 后 方 可 申 请 复 检 ( 四 ) 如 有 研 究 生 及 导 师 对 该 论 文 的 检 测 结 果 有 异 议, 可 填 写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结 果 自 述 分 析 表, 经 学 院 审 核 同 意 后, 报 研 究 生 院 研 究 生 院 将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对 该 论 文 进 行 评 定, 根 据 专 家 评 定 结 果 再 作 相 应 处 理 五 其 他 事 项 ( 一 ) 未 按 要 求 进 行 相 似 度 检 测 的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不 得 参 加 论 文 评 阅 ( 二 ) 在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所 有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按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规 定 等 校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三 ) 本 办 法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并 于 颁 布 之 日 起 实 行 47

50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温 医 大 [2013]30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我 校 有 权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硕 士 学 位 博 士 学 位 第 二 章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第 三 条 学 校 成 立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委 员 会 成 员 从 教 授 中 遴 选, 由 校 长 审 定, 报 省 教 育 厅 备 案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设 主 席 一 人, 下 设 学 位 办 公 室,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第 四 条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职 责 : ( 一 ) 审 定 本 校 有 关 学 位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 ( 二 ) 审 定 并 通 过 学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的 名 单 ; ( 三 ) 审 议 并 作 出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博 士 学 位 的 决 定 ; ( 四 ) 通 过 授 予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名 单 ; ( 五 ) 审 核 研 究 生 的 指 导 教 师 名 单 ; ( 六 ) 对 违 反 规 定 而 授 予 的 学 位 作 出 撤 消 决 定 ; ( 七 ) 研 究 和 处 理 授 予 学 位 中 有 争 议 的 问 题 和 其 他 事 项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通 过 决 议, 应 以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要 有 全 体 成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本 细 则 所 称 以 上 大 于 均 包 含 本 数 ) 出 席, 经 超 过 全 体 成 员 的 半 数 同 意, 方 为 有 效 48

51 第 三 章 学 位 申 请 人 资 格 审 查 第 五 条 凡 是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品 质, 遵 纪 守 法, 积 极 为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服 务, 身 体 健 康, 并 具 有 学 位 条 例 规 定 的 学 术 水 平 者, 均 可 按 本 细 则 的 规 定, 申 请 相 应 学 位 学 位 申 请 人 不 得 同 时 向 校 外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申 请 学 位 第 四 章 学 士 学 位 第 六 条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要 求 : ( 一 )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遵 纪 守 法, 品 行 端 正 ; ( 二 ) 在 规 定 年 限 内 完 成 本 科 教 学 计 划 的 各 项 要 求, 准 予 毕 业 ; ( 三 ) 课 程 学 习 和 毕 业 实 习 毕 业 考 试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表 明 确 已 掌 握 本 门 学 科 的 基 础 理 论 专 门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 1. 在 校 期 间 课 程 学 习 平 均 学 分 绩 点 大 于 2.0; 2.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毕 业 实 习 毕 业 考 试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成 绩 合 格 ( 四 ) 具 有 初 步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或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第 七 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能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 ( 一 ) 政 治 上 有 明 显 反 对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的 言 论 和 行 动, 经 教 育 仍 无 明 显 改 正 者 ; ( 二 ) 在 校 期 间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者 ; ( 三 )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课 程 平 均 学 分 绩 点 低 于 2.0 者 ; 49

52 ( 四 )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毕 业 实 习 毕 业 考 试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成 绩 不 合 格 者 ; ( 五 ) 未 通 过 学 校 组 织 的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者 ; ( 六 ) 学 制 范 围 内 仍 未 换 发 毕 业 证 书 者 第 八 条 符 合 毕 业 条 件 的 学 生, 因 第 七 条 第 二 款 不 能 取 得 学 位 者, 在 受 到 处 分 后, 直 至 毕 业 前, 没 有 再 次 受 纪 律 处 分 且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经 本 人 申 请, 学 院 审 核,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批 准, 仍 可 授 予 相 应 学 士 学 位 : ( 一 ) 获 校 级 二 等 以 上 奖 学 金 者 ; ( 二 ) 获 校 级 以 上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优 秀 团 干 部 三 好 生 优 秀 共 产 党 员 之 一 者 ( 考 试 作 弊 受 处 分 者 不 适 用 此 条 款 ); ( 三 ) 获 省 级 以 上 学 生 创 新 项 目 ( 第 一 负 责 人 ) 参 加 省 级 以 上 学 科 竞 赛 并 获 得 三 等 奖 一 次 以 上 者 ; ( 四 ) 其 它 经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的 有 突 出 表 现 者 第 五 章 硕 士 学 位 第 九 条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要 求 : 硕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必 须 达 到 本 校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所 规 定 的 各 项 要 求, 通 过 课 程 考 试 和 论 文 答 辩, 达 到 下 列 学 术 水 平 者, 可 以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 一 ) 掌 握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基 本 理 论,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品 质 ; ( 二 ) 对 本 门 学 科 已 掌 握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业 知 识,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学 位 授 予 规 定 要 求,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并 通 50

53 过 论 文 答 辩 ; ( 三 )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和 独 立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 ( 四 ) 能 够 熟 练 地 运 用 一 门 外 国 语 阅 读 本 专 业 的 外 文 资 料, 并 能 撰 写 外 文 的 论 文 摘 要, 能 熟 练 地 运 用 计 算 机 第 十 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能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 ( 一 ) 政 治 上 有 明 显 反 对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的 言 论 和 行 动, 经 教 育 仍 无 明 显 改 正 ; ( 二 ) 在 校 期 间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中 有 严 重 舞 弊 作 伪 行 为 ; ( 三 ) 在 校 期 间 受 记 过 处 分 或 留 校 察 看 后, 无 明 显 悔 改 表 现 ; ( 四 )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未 通 过 学 校 组 织 的 硕 士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 ( 五 )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未 能 通 过 相 关 的 外 语 水 平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和 学 科 综 合 水 平 考 试 ; ( 六 ) 研 究 生 ( 含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者 ) 学 习 期 间 课 程 考 试 加 权 平 均 成 绩 未 达 到 75 分 ; ( 七 ) 在 学 术 期 刊 发 表 文 章 未 达 到 学 校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发 表 论 文 规 定 要 求 ( 学 术 期 刊 定 级 标 准 按 照 最 新 版 学 校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期 刊 定 级 名 录 执 行 ); ( 八 ) 与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相 衔 接 的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临 床 出 科 考 核 毕 业 考 核 未 达 到 培 养 方 案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 ( 九 ) 研 究 生 ( 含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者 ) 学 习 期 间 作 学 术 报 告 未 达 到 2 次, 或 参 加 学 术 报 告 讲 座 未 达 到 10 次 第 十 一 条 申 请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手 续 : 51

54 ( 一 ) 本 校 应 届 毕 业 研 究 生, 由 本 人 提 交 学 位 申 请 书, 导 师 介 绍 推 荐,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考 核, 经 研 究 生 院 对 申 请 人 的 政 治 表 现 课 程 学 习 和 考 试 成 绩 学 位 论 文 完 成 情 况 等 方 面 进 行 审 核, 合 格 者 组 织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与 答 辩, 通 过 答 辩 后,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建 议, 再 经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方 可 授 予 学 位 ; ( 二 ) 非 我 校 应 届 毕 业 的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应 由 导 师 推 荐, 所 在 单 位 出 具 证 明, 提 供 历 年 学 习 成 绩 单 考 试 课 程 的 试 题 论 文 及 答 辩 委 员 会 的 决 议 和 有 关 材 料 ; ( 三 ) 具 有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者 申 请 学 位 时, 除 按 应 届 毕 业 研 究 生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外, 还 应 同 时 送 交 两 位 副 高 及 以 上 职 称 专 家 推 荐 意 见, 推 荐 人 应 负 责 介 绍 申 请 人 的 政 治 表 现 业 务 基 础 理 论 水 平 科 研 能 力 外 语 程 度 等 情 况 第 十 二 条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的 科 目 : ( 一 ) 硕 士 学 位 考 试 科 目 包 括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课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基 础 课 至 少 三 至 四 门 外 国 语 一 门 ; ( 二 ) 本 校 研 究 生 的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结 合 培 养 计 划 进 行 第 十 三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 ( 一 )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对 所 研 究 的 课 题 应 当 有 新 的 见 解, 表 明 作 者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或 独 立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 ( 二 )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阅,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应 在 答 辩 前 2 个 月 聘 请 1-2 名 ( 同 等 学 力 在 职 申 请 学 位 者 需 聘 请 3 名 ) 与 论 文 研 究 内 容 相 关 学 科 的 专 家 ( 评 阅 人 必 须 具 有 副 高 职 称 且 有 硕 52

55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 对 论 文 给 予 详 细 学 术 评 语, 对 论 文 是 否 达 到 该 生 所 攻 读 学 位 的 学 术 水 平 可 否 提 交 答 辩 等 提 出 具 体 意 见 评 阅 人 可 以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审 查 论 文 质 量 : 1. 论 文 设 计 是 否 合 理, 有 无 新 的 见 解 ; 2. 研 究 成 果 的 理 论 意 义 和 实 际 价 值 ; 3. 论 据 是 否 充 分 可 靠 ; 4. 掌 握 基 础 理 论 专 业 知 识 研 究 方 法 和 技 能 的 水 平 ; 5. 论 文 的 科 学 性 逻 辑 性 及 其 优 缺 点 等 如 1 名 评 阅 人 的 评 语 属 否 定 的, 应 另 增 聘 1 名 评 阅 人, 评 语 仍 属 否 定 的 则 本 次 申 请 无 效 ; 如 2 名 评 阅 人 的 评 语 属 否 定 的, 则 本 次 申 请 无 效 未 通 过 评 阅 的 论 文, 应 予 充 分 修 改,6 个 月 后 重 新 参 与 评 阅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专 家 评 语 须 在 答 辩 前 送 交 答 辩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和 答 辩 程 序 : ( 一 )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副 高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人 员 3-5 人 ( 同 等 学 力 在 职 申 请 学 位 者 的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需 5 人 ) 组 成, 其 中 具 有 硕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不 少 于 3 人, 且 其 中 校 外 单 位 硕 士 生 导 师 不 少 于 1 人 答 辩 委 员 会 设 主 席 1 人, 秘 书 1 人 ( 负 责 材 料 整 理 答 辩 记 录 等 工 作 )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原 则 上 由 外 校 的 硕 士 生 导 师 担 任, 学 位 申 请 人 导 师 不 参 加 答 辩 委 员 会 ; ( 二 ) 论 文 答 辩 按 以 下 程 序 进 行 : 1. 学 位 申 请 人 导 师 介 绍 申 请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包 括 简 历 和 学 业 成 绩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等 ; 2. 申 请 人 报 告 论 文 的 主 要 内 容 ( 最 多 一 小 时 ); 3. 答 辩 委 员 会 委 员 和 旁 听 者 提 出 问 题, 申 请 人 进 行 答 53

56 辩 ; 4. 答 辩 委 员 会 宣 读 导 师 和 论 文 评 阅 人 的 学 术 评 语, 对 论 文 作 出 评 价, 对 是 否 授 予 学 位 以 无 记 名 方 式 投 票 表 决, 并 作 出 决 议 经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委 员 同 意 方 为 通 过 决 议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签 字, 报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查 批 准 ; 5.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和 论 文 评 语, 答 辩 情 况 由 秘 书 作 好 详 细 记 录 ( 三 ) 答 辩 委 员 会 必 须 坚 持 学 术 标 准 和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态 度 评 审 论 文 时, 要 严 格 把 关, 不 降 格 以 求 答 辩 要 发 扬 民 主, 以 公 开 方 式 举 行 ; ( 四 ) 答 辩 工 作 应 在 申 请 人 提 交 论 文 后 的 3 个 月 内 进 行 完 毕 如 遇 答 辩 委 员 因 故 缺 席, 可 另 聘 请 合 格 人 员 补 足, 原 答 辩 委 员 评 语 应 在 答 辩 委 员 会 上 宣 读 ; ( 五 ) 未 通 过 论 文 答 辩 者, 经 答 辩 委 员 会 同 意, 应 充 分 修 改 论 文 且 时 间 不 少 于 6 个 月, 一 年 内 可 申 请 重 新 答 辩 一 次 第 六 章 博 士 学 位 第 十 五 条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要 求 :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必 须 达 到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所 规 定 的 各 项 要 求, 通 过 课 程 考 试 和 论 文 答 辩, 达 到 下 列 学 术 水 平 者, 可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 ( 一 ) 较 好 地 掌 握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基 本 理 论,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品 质 ; ( 二 ) 在 本 门 学 科 上 掌 握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 ( 三 )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 54

57 ( 四 ) 在 科 学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做 出 创 造 性 的 成 果 ; ( 五 ) 具 备 熟 练 运 用 一 种 外 语 阅 读 专 业 外 文 资 料 写 作 专 业 文 章 和 进 行 学 术 交 流 的 能 力 第 十 六 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能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 ( 一 ) 政 治 上 有 明 显 反 对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的 言 论 和 行 动, 经 教 育 仍 无 明 显 改 正 ; ( 二 ) 在 校 期 间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中 有 严 重 舞 弊 作 伪 行 为 ; ( 三 ) 在 校 期 间 受 记 过 处 分 或 留 校 察 看 后, 无 明 显 悔 改 表 现 ; ( 四 ) 未 通 过 学 校 组 织 的 博 士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 ( 五 ) 学 习 期 间 课 程 考 试 加 权 平 均 成 绩 未 达 到 75 分 ; ( 六 ) 在 学 术 期 刊 发 表 文 章 未 达 到 学 校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发 表 论 文 规 定 的 要 求 ( 学 术 期 刊 定 级 标 准 按 照 最 新 版 的 学 校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期 刊 定 级 名 录 执 行 ); ( 七 ) 学 习 期 间 作 学 术 报 告 未 达 到 4 次, 或 参 加 学 术 报 告 讲 座 未 达 到 10 次 第 十 七 条 申 请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手 续 : 本 校 应 届 毕 业 研 究 生, 由 本 人 提 交 学 位 申 请 书, 导 师 介 绍 推 荐,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考 核, 经 研 究 生 院 对 申 请 人 的 政 治 表 现 课 程 学 习 和 考 试 成 绩 学 位 论 文 完 成 情 况 等 方 面 进 行 审 核, 合 格 者 组 织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与 答 辩, 通 过 答 辩 后,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建 议, 再 经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方 可 授 予 学 位 第 十 八 条 博 士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的 科 目 : 博 士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的 科 目 依 据 培 养 计 划 包 括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55

58 论 课 基 础 理 论 课 和 专 业 课 外 国 语 两 门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在 科 学 和 专 门 技 术 上 有 重 要 著 作 发 明 发 现 或 发 展 的, 提 交 有 关 的 出 版 著 作 发 明 的 鉴 定 或 证 书, 并 经 2 名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专 家 推 荐,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查 同 意, 可 免 考 部 分 或 全 部 课 程 第 十 九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 ( 一 )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当 表 明 申 请 者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 在 科 学 和 专 门 技 术 上 作 出 创 造 性 的 成 果 ( 二 )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阅, 应 在 答 辩 前 2 个 月 聘 请 5 名 与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内 容 相 关 学 科 的 专 家 ( 评 阅 人 必 须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且 有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外 单 位 专 家 不 少 于 1 名 ), 对 学 位 论 文 给 予 详 细 的 学 术 评 语, 对 学 位 论 文 是 否 达 到 申 请 人 攻 读 学 位 的 学 术 水 平 可 否 提 交 答 辩 等 提 出 具 体 意 见 如 1 名 评 阅 人 的 评 语 属 否 定 的, 应 另 增 聘 一 名 评 阅 人 对 论 文 予 以 评 阅, 如 评 语 仍 属 否 定 的 则 本 次 申 请 无 效 ; 如 2 名 评 阅 人 的 评 语 均 属 否 定 的, 则 本 次 申 请 无 效 未 通 过 评 阅 的 论 文, 应 予 充 分 修 改,6 个 月 后 重 新 参 与 评 阅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专 家 评 语 须 在 答 辩 前 送 交 答 辩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和 答 辩 程 序 : ( 一 )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5-7 名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且 有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的 专 家 组 成, 其 中 外 校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不 少 于 2 人 答 辩 委 员 会 设 主 席 1 人, 秘 书 1 人 ( 负 责 材 料 整 理 答 辩 记 录 等 工 作 )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原 则 上 由 外 校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担 任, 学 位 申 请 人 导 师 不 参 加 答 辩 委 员 会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在 答 辩 前 一 个 月 送 达 各 答 辩 委 员 ; 56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重 邮 2015 55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课程类 别

课程类 别 美 声 演 唱 方 向 培 养 方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本 方 向 要 求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培 养 能 在 文 艺 团 体 从 事 声 乐 演 唱 及 能 在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本 方 向 教 学 的 高 级 门 人 才 二 培 养 规 格 本 方 向 学 生 应 系 统 掌 握 声 乐 演 唱 方 面 的 理 论 和 技 能, 具 备 较 高 的 声 乐 演 唱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发 2012 113 号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 北 京 信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世 界 中 联 发 2011 10 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职 称 考 试 ( 评 审 )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根 据 需 求,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暂 从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启 动 依 据 国 际 中 医 药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考 试 ( 评 审 ) 管 理 办 法,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级 别 设 置 国 际 中 医

More information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复 旦 大 学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外 国 语 水 平 和 学 科 综 合 水 平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的 通 知 学 位 办 字 [2016] 1 号 根 据 教 育 部 学 位 中 心 下 发 的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外 国 语 水 平 和 学 科 综 合 水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 师 2013 98 号 关 于 印 发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院 系 各 单 位 各 学 院 : 现 将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广院后勤字〔2003〕107号

广院后勤字〔2003〕107号 中 传 研 字 2012 89 号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教 学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 经 2012 年 4 月 10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研 究 通 过, 现 将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教 学 管 理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特 此 通 知 附 件 :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文 化 记 忆 传 统 创 新 与 节 日 遗 产 保 护 根 据 德 国 学 者 阿 斯 曼 的 文 化 记 忆 理 论 仪 式 与 文 本 是 承 载 文 化 记 忆 的 两 大 媒 体 在 各 种 仪 式 行 为 中 节 日 以 其 高 度 的 公 共 性 有 组 织 性 和 历 史 性 而 特 别 适 用 于 文 化 记 忆 的 储 存 和 交 流 节 日 的 文 化 功 能 不 仅 在 于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一 ) 深 刻 认 识 学 习 教 育 的 重 大 意 义 : - 3 - ( 二 ) 明 确 学 习 教 育 的 任 务 目 标 ( 三 ) 把 握 特 点 方 法 - 4 - ( 四 ) 坚 持 六 项 原 则 在 - 5 - ( 五 ) 着 力 解 决 问 题 - 6 - - 7 - - 8 - ( 一 ) 学 党 章 党 规, 进 一 步 明 确 党 员 标 准 树 立 行 为 规 范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5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控 制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一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实施《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常规工作时序表》的

关于实施《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常规工作时序表》的 商 丘 师 范 学 院 文 件 院 行 字 2016 26 号 商 丘 师 范 学 院 关 于 实 施 教 学 常 规 工 作 安 排 时 序 表 的 通 知 校 内 各 单 位 : 为 充 分 发 挥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教 学 单 位 在 教 学 管 理 中 的 主 动 性 和 积 极 性, 提 供 工 作 效 率, 促 进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转 变 职 能, 创 新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科学院文件

中国科学院文件 中 国 科 学 院 合 肥 物 质 科 学 研 究 院 文 件 科 合 院 发 党 字 2014 5 号 合 肥 研 究 院 各 级 党 组 织 : 现 将 中 科 院 合 肥 物 质 科 学 研 究 院 党 委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规 范 及 发 展 党 员 流 程 图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按 要 求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科 院 合 肥 物 质 科 学 研 究 院 党 委 201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党发[2007]37号.doc

Microsoft Word - 党发[2007]37号.doc 校 内 各 单 位 :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实 施 办 法 已 经 2007 年 9 月 20 日 党 委 常 委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实 施 办 法 主 题 词 : 中 共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委 员 会 2007 年 9 月 20 日 电 子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林 大 津 毛 浩 然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英 语 热 引 发 了 大 中 小 学 英 语 教 育 整 体 规 划 问 题 在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学 校 和 个 体 差 异 以 及 各 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逐 级 定 位 逐 层 分 流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本 研 究 所 倡 导 的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More information

鄂考院﹝2016﹞2号

鄂考院﹝2016﹞2号 鄂 考 院 2016 2 号 湖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社 会 助 学 专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主 考 学 校 助 学 机 构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是 个 人 自 学 社 会 助 学 和 国 家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形 式, 社 会 助 学 是 自 学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04 05 06 07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04 05 06 07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中 中 中 部 中 26 年 系 统 事 业 公 开 计 划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数 师 英 语 师 物 理 师 02 0 从 事 中 数 工 从 事 中 英 语 工 从 事 中 物 理 工 2. 课 程 与 论 ( 数 ); 2. 科 ( 数 );. 数 ; 4. 基 础 数 ; 5. 计 算 数 ; 6. 概 率 论 与 数 理 统 计 ; 7. 应 用 数 ; 8. 数. 课 程 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C5CFA2D1A7D4BAB9D8D3DAB9E6B7B6D1D0BEBFC9FAC2DBCEC4BFAACCE2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C5CFA2D1A7D4BAB9D8D3DAB9E6B7B6D1D0BEBFC9FAC2DBCEC4BFAACCE2B5C4CDA8D6AA2E646F63> 地 球 物 理 与 信 息 学 院 关 于 规 范 研 究 生 论 文 开 题 的 通 知 (2011 年 12 月 1 日 ) 为 了 规 范 我 院 研 究 生 论 文 开 题 工 作, 依 照 学 校 研 究 生 论 文 开 题 的 相 关 要 求, 制 定 如 下 规 定 1. 所 有 研 究 生 开 题 时 必 须 有 纸 质 的 开 题 报 告 和 文 献 综 述, 否 则 不 能 开

More information

<B8BDBCFE31A3BABAD3B1B1CAA6B7B6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5D0C6B8BCC6BBAE2E786C73>

<B8BDBCFE31A3BABAD3B1B1CAA6B7B6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5D0C6B8BCC6BBAE2E786C73> 河 北 师 范 大 学 高 层 次 人 才 招 聘 计 划 单 位 岗 位 类 别 及 层 次 设 岗 数 量 聘 任 条 件 岗 位 待 遇 联 系 方 式 全 职 特 聘 教 授 1 精 英 计 划 一 层 次 2 精 英 计 划 二 层 次 2 法 政 业 绩 条 件 : 1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和 马 克 思 主 义 中 国 化 研 究 学 科 : 具 备 独 立 承 担 科 研 项

More information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郑 长 德 教 育 的 发 展 人 力 资 源 的 开 发 是 决 定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未 来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是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提 高 其 经 济 竞 争 力 和 综 合 实 力 的 重 要 保 障 本 文 从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的 现 状 入 手 指 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多 年 来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More information

校 级 2 3 年 1 分 /10 万 双 语 示 范 课 程 国 家 级 6 3 年 1 分 /10 万 精 品 教 材 国 家 主 编 2, 副 获 奖 当 年 ( 教 育 部 ) 主 编 1 省 部 级 5 在 研 究 期 间 1 分 /10 万 元 其 它 教 研 课 题 校 级 2 在 研

校 级 2 3 年 1 分 /10 万 双 语 示 范 课 程 国 家 级 6 3 年 1 分 /10 万 精 品 教 材 国 家 主 编 2, 副 获 奖 当 年 ( 教 育 部 ) 主 编 1 省 部 级 5 在 研 究 期 间 1 分 /10 万 元 其 它 教 研 课 题 校 级 2 在 研 医 学 院 教 职 工 岗 位 业 绩 考 核 计 分 标 准 2015.01.23 修 订 版 一 教 学 考 核 标 准 计 分 办 法 1 教 学 课 时 教 学 工 作 量 以 标 准 课 时 为 单 位 计 量, 按 32 标 准 课 时 计 1 分 理 论 课 : 讲 课 分 值 =E 总 学 时 /32 式 中,m 为 听 课 学 生 数 ( 不 含 进 修 生 跟 班 重 修 生 );E

More information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核 能 与 新 能 源 技 术 研 究 院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基 本 要 求 ( 适 用 于 2014 年 级 博 士 研 究 生 ) 一 适 用 学 科 专 业 :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 一 级 学 科, 管 理 学 门 类 ) 二 培 养 目 标 具 有 管 理 学 科 的 坚 实 宽 广 的 理 论 基 础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管

More information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为 全 面 推 进 我 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进 程, 积 极 探 索 新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其 实 现 途 径, 鼓 励 大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各 级 各 类 创 新 实 践 活 动, 培 养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为 全 面 推 进 我 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进 程, 积 极 探 索 新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其 实 现 途 径, 鼓 励 大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各 级 各 类 创 新 实 践 活 动, 培 养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文 件 校 教 学 2014 12 号 关 于 印 发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各 部 门 :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经 学 校 2013 年 第 23 次 院 长 办 公 会 议 研 究 通 过, 现 予 以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特 此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C语言基础入门》课程教学大纲

《C语言基础入门》课程教学大纲 C 语 言 开 发 入 门 教 程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课 程 编 号 :201409210011 学 分 :5 学 分 学 时 :58 学 时 ( 其 中 : 讲 课 学 时 :39 学 时 上 机 学 时 :19 学 时 ) 先 修 课 程 : 计 算 机 导 论 后 续 课 程 :C++ 程 序 设 计 适 用 专 业 : 信 息 及 其 计 算 机 相 关 专 业 开 课 部 门 : 计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应用化学专业(服装安全与评价、纺织化学方向)

应用化学专业(服装安全与评价、纺织化学方向) 应 用 化 专 业 ( 服 装 安 全 与 评 价 纺 织 化 方 向 ) 科 门 类 : 理 代 码 :07 类 别 : 化 类 代 码 :0703 专 业 名 称 : 应 用 化 代 码 :070302 一 培 养 目 标 基 本 要 求 : 培 养 目 标 : 培 养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基 础 知 识 扎 实, 知 识 结 构 合 理, 具 有 较 强 的 科 技 术 创 新 能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D1D0D7D65B323030395DC4EA313037BAC5B9D8D3DAD3A1B7A2D6D0BFC6B4F3D1D0BEBFC9FAC5E0D1F8B7BDB0B8D7DCD4F232303039B0E6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D1D0D7D65B323030395DC4EA313037BAC5B9D8D3DAD3A1B7A2D6D0BFC6B4F3D1D0BEBFC9FAC5E0D1F8B7BDB0B8D7DCD4F232303039B0E6B5C4CDA8D6AA2E646F63> 校 研 字 2009 107 号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大 学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总 则 (2009 版 ) 的 通 知 各 院 系 直 属 单 位, 机 关 各 部 处 室 : 为 进 一 步 指 导 各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修 订 完 善 本 学 科 的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更 好 地 发 挥 学 校 学 院 与 导 师 在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赣 环 评 字 2015 148 号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各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环 境 保 护 局, 厅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 为 强 化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 渝 学 位 2013 3 号 重 庆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关 于 做 好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 为 做 好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 教 育 部 第 34 号 令,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实 施 工 作,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风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F3D2B5C5E0D1B5CAA6B9FABCD2D6B0D2B5B1EAD7BC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F3D2B5C5E0D1B5CAA6B9FABCD2D6B0D2B5B1EAD7BC2E646F63> 企 业 培 训 师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1. 职 业 概 况 1.1 职 业 名 称 企 业 培 训 师 1.2 职 业 定 义 指 能 够 结 合 经 济 技 术 发 展 和 就 业 要 求, 研 究 开 发 针 对 新 职 业 ( 工 种 ) 的 培 训 项 目, 以 及 根 据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掌 握 并 运 用 现 代 培 训 理 念 和 手 段, 策 划 开 发 培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审 核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版 次 :F/0 附 表 1: QMS/EMS/OHSMS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通 用 要 求 申 请 条 件 初 次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越 级 晋 升 条 件 实 习 审 核 员 审 核 员 主 任 审 核 员 1. 高 等 教 育 :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大 专 学 历 及 相 2. 工 作 1 : ; 3. 专 业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HSK( 一 级 ) 考 查 考 生 的 日 常 汉 语 应 用 能 力, 它 对 应 于 国 际 汉 语 能 力 标 准 一 级 欧 洲 语 言 共 同 参 考 框 架 (CEF) A1 级 通 过 HSK( 一 级 ) 的 考 生 可 以 理 解 并 使 用 一 些 非 常 简 单 的 汉 语

HSK( 一 级 ) 考 查 考 生 的 日 常 汉 语 应 用 能 力, 它 对 应 于 国 际 汉 语 能 力 标 准 一 级 欧 洲 语 言 共 同 参 考 框 架 (CEF) A1 级 通 过 HSK( 一 级 ) 的 考 生 可 以 理 解 并 使 用 一 些 非 常 简 单 的 汉 语 新 汉 语 水 平 考 试 HSK 为 使 汉 语 水 平 考 试 (HSK)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汉 语 学 习 者, 中 国 国 家 汉 办 组 织 中 外 汉 语 教 学 语 言 学 心 理 学 和 教 育 测 量 学 等 领 域 的 专 家, 在 充 分 调 查 了 解 海 外 实 际 汉 语 教 学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吸 收 原 有 HSK 的 优 点, 借 鉴 近 年 来 国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 件 : 湖 北 理 工 学 院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为 维 护 我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和 生 活 秩 序, 保 障 学 生 身 心 健 康, 促 进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依 据 教 育 法 高 等 教 育 法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令 第 21 号,2005 年 3 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E3B4F3D1D0D4BAA3A832303130A3A934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E3B4F3D1D0D4BAA3A832303130A3A934BAC52E646F63> 浙 江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文 件 浙 大 研 院 [2010]4 号 浙 江 大 学 非 全 日 制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学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非 全 日 制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是 浙 江 大 学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完 善 非 全 日 制 专 业 学 位

More information

伊 犁 师 范 学 院 611 语 言 学 概 论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语 言 学 纲 要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伊 犁 师 范 学 院 611 语 言 学 概 论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语 言 学 纲 要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伊 犁 师 范 学 院 611 语 言 学 概 论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伊 犁 师 范 学 院 802 文 学 概 论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伊 犁 师 范 学 院 702 普 通 物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伊 犁

More information

0000001

0000001 江 苏 省 地 质 勘 查 技 术 院 岗 位 设 置 实 施 方 案 为 推 进 我 院 地 质 事 业 又 好 又 快 更 好 更 快 地 发 展, 促 进 院 人 力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强 化 岗 位 职 责 与 竞 争 意 识, 不 断 提 高 职 工 队 伍 的 素 质, 早 日 实 现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勘 查 技 术 院 目 标, 根 据 人 事 部 关 于 印 发 事

More information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教 育 部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的 通 知 国 卫 医 发 2014 11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 卫 生 厅 局 ) 教 育 厅 ( 教 委 )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卫 生 局 教 育 局 : 为 指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