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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悬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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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小 學 童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之 相 關 性 及 差 異 性 研 究 張 華 城 1 洪 文 東 2 1 台 南 市 東 光 國 民 小 學 2 國 立 屏 東 師 範 學 院 自 然 科 學 教 育 學 系 ( 投 稿 日 期 :93 年 6 月 10 日 ; 修 正 日 期 :93 年 9 月 3 日 11 月 1 日 ; 接 受 日 期 :93 年 11 月 15 日 )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相 關 性 研 究 樣 本 為 就 讀 於 高 雄 縣 和 屏 東 縣 兩 所 國 小 之 208 位 六 年 級 學 童 本 研 究 採 相 關 研 究 法 之 設 計 來 嘗 試 瞭 解 學 童 之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關 係, 並 比 較 學 童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及 科 學 創 造 力 表 現 上 之 差 異 結 果 發 現 :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之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具 有 中 程 度 之 相 關 (r=.437, p<.01), 且 學 童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的 總 分 表 現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關 鍵 詞 : 國 小 學 童 數 學 創 造 力 科 學 創 造 力 1
2 壹 研 究 緣 起 創 意 是 人 類 生 活 科 技 進 步 的 原 動 力 自 古 以 來, 人 類 運 用 其 智 力 吸 取 前 人 的 經 驗, 累 積 經 驗, 更 運 用 其 無 窮 的 創 造 力, 繼 續 延 展 經 驗, 創 新 文 化 人 類 智 力 與 創 造 力 的 交 互 運 用, 構 成 了 人 類 一 部 日 新 又 新, 精 益 求 精 的 文 明 發 展 史 也 正 如 Osborn(1953) 所 說 : 人 類 文 明 的 歷 史, 主 要 為 人 類 創 造 力 的 紀 錄 人 類 創 造 潛 能 的 發 展 是 使 社 會 生 生 不 息 的 轉 變 過 程 而 科 學 與 技 術 的 進 步, 使 人 類 的 生 活 更 為 進 步, 惟 這 些 進 步 均 與 人 的 創 造 發 展 有 關 Guildford(1963) 指 出 : 創 造 思 考 對 今 日 的 人 類, 不 僅 限 於 科 學 研 究 的 工 作 上 ; 事 實 上 受 到 科 技 成 就 的 啟 迪, 人 們 正 嘗 試 著 將 神 奇 的 創 造 力 運 用 於 解 決 難 題 上 ( 引 自 陳 龍 安 朱 湘 吉,1999) 除 了 使 生 活 進 步 之 外, 從 認 知 心 理 學 的 觀 點 來 看, 創 造 力 是 問 題 解 決 的 關 鍵, 創 造 的 過 程 也 可 視 為 一 種 問 題 解 決 的 過 程 ( 洪 文 東,2000a;Basadure,1994) Dewey(1933) 將 思 考 視 為 問 題 解 決 的 心 理 歷 程,Torrance(1962) 認 為 創 造 乃 是 對 問 題 形 成 新 假 設, 修 正 或 重 新 考 驗 該 假 設, 以 解 決 問 題 Parnes(1967) 也 認 為 創 造 乃 是 運 用 新 知 想 像 和 評 鑑 的 功 能, 以 發 現 事 實 問 題 概 念 及 可 接 受 的 解 決 方 式 ( 引 自 毛 連 塭 郭 有 遹 陳 龍 安 林 幸 台,2000) 所 以, 以 創 新 的 方 法 或 經 修 正 而 更 有 效 的 方 法, 來 解 決 已 知 或 未 知 的 問 題, 就 是 創 造 性 的 問 題 解 決 活 動 從 科 學 史 的 歷 程 得 知 問 題 解 決 與 科 技 發 展 具 有 許 多 共 同 性, 科 學 發 展 為 人 類 解 決 了 許 多 問 題, 人 們 也 因 對 於 問 題 的 解 決 而 促 進 了 科 學 的 發 展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科 學 教 育 發 展 處 於 2000 年 12 月 06 日 公 布 一 項 在 全 世 界 卅 八 國 同 步 進 行 的 國 中 生 數 學 與 科 學 教 育 成 就 排 名, 台 灣 地 區 國 中 生 的 科 學 成 就 排 名 世 界 第 一 ; 數 學 成 就 則 排 名 第 三, 僅 次 於 新 加 坡 和 韓 國 這 項 調 查 是 由 國 際 教 育 成 就 調 查 委 員 會 (IEA) 進 行 的 第 三 次 國 際 數 學 與 科 學 教 育 成 就 研 究 後 續 調 查 (TIMSS-R), 共 有 卅 八 國 參 與 但 是 在 我 們 為 台 灣 學 生 高 興 的 同 時, 不 禁 令 人 懷 疑, 為 何 台 灣 中 學 生 的 數 理 表 現 如 此 優 異, 卻 培 養 不 出 諾 貝 爾 獎 人 才? 根 據 研 究 者 與 教 授 及 同 學 的 討 論, 發 現 其 原 因 可 能 是 因 為 台 灣 教 育 的 創 造 性 環 境 與 國 際 化 環 境 不 足 尤 其 過 去 國 內 整 體 教 育 最 為 人 詬 病 的 就 是 教 育 制 度 僵 化, 教 育 出 來 的 學 生 較 不 知 變 通, 缺 乏 創 造 力, 也 許 是 因 為 缺 乏 創 造 力, 才 使 得 這 些 在 中 小 學 時 表 現 優 異 的 學 生 後 來 的 表 現 大 不 如 前 ( 黃 政 傑,2000) 從 另 一 方 面 來 看, 在 過 去 幾 十 年 來, 台 灣 的 教 育 體 制 長 期 以 來 受 升 學 聯 考 的 影 響, 考 試 引 導 教 學, 且 大 多 是 以 直 接 式 的 知 識 傳 授 為 主, 較 少 關 注 創 造 力 的 啟 發 與 培 養, 使 得 許 多 人 在 學 以 致 用 的 創 新 能 力 上 明 顯 不 足, 而 使 得 我 國 仍 有 多 數 產 業 技 術 上 落 後 先 進 的 國 家 因 此, 民 國 82 年 國 民 中 小 學 課 程 標 準 明 確 的 指 出 啟 迪 創 造 邏 輯 思 考 與 價 值 判 斷 的 能 力, 增 進 解 決 問 題 適 應 社 會 變 遷 的 知 能, 並 養 成 終 生 學 習 的 態 度 為 國 民 中 小 學 的 課 程 目 標 之 一 ( 教 育 部,1993) 而 在 目 前 教 育 部 正 在 推 動 的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中, 其 課 程 目 標 第 二 點 : 培 養 欣 賞 表 現 審 美 及 創 作 能 力 及 第 十 點 : 培 養 獨 立 思 考 與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都 指 出 了 創 造 力 的 重 要 為 達 成 這 些 課 程 目 標, 教 育 部 又 頒 訂 了 相 對 應 的 十 大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其 中 第 二 點 欣 賞 表 現 與 創 新 指 的 是 培 養 學 生 感 受 想 像 2
3 鑑 賞 審 美 表 現 與 創 造 的 能 力, 使 之 能 具 有 積 極 創 新 的 精 神 表 現 自 我 特 質, 以 提 昇 日 常 生 活 的 品 質 ( 教 育 部,2000) 這 一 連 串 的 教 育 改 革 措 施 很 明 顯 的 揭 示, 教 育 部 為 適 應 時 代 變 遷 青 少 年 身 心 發 展 需 要, 以 及 激 發 個 人 潛 能 提 高 國 民 素 質 及 國 家 競 爭 力, 在 課 程 都 強 調 應 培 養 學 生 能 面 對 未 來 情 勢 問 題 解 決 及 創 造 的 能 力 為 因 應 教 育 部 這 一 連 串 的 課 程 改 革, 創 造 力 的 研 究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的 出 現, 衡 觀 有 關 創 造 力 的 研 究, 大 部 分 研 究 者 多 著 眼 於 語 文 藝 術 或 音 樂 等 方 面 ( 引 自 張 世 彗,1993), 而 近 期 也 有 許 多 研 究 者 開 始 注 意 到 科 學 創 造 力 方 面 (Hacfele,1974;Getzels & Csikszentmihalyi,1976;Goor, 1974;Guilford ;Maier & Janzen, 1969;McDonald & Rathes,1964;Milaram,1976 ;Malloy1996; 詹 秀 美,1989; 吳 坤 銓,1997; 翁 玉 華,1998; 陳 淑 絹,1993; 湯 君 偉,1998; 余 瑞 虔, 1998) 然 則 數 學 為 科 學 之 母, 數 學 與 科 學 息 息 相 關, 不 可 分 離, 科 學 之 進 步 與 發 展, 必 先 建 立 在 良 好 的 數 學 架 構 上 雖 然, 大 家 都 深 知 數 學 的 重 要 性, 但 在 我 國 的 研 究 上, 卻 少 有 見 到 有 關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研 究, 而 科 學 創 造 力 卻 是 近 來 相 當 熱 門 之 研 究 由 於 數 學 方 面 的 創 造 力 研 究 甚 少, 但 有 鑒 於 數 學 與 科 學 這 兩 學 科 之 間 其 知 識 的 結 構 性 相 近, 彼 此 之 間 相 關 密 切 因 此,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之 間 的 相 關 值 得 深 究, 也 引 發 研 究 者 對 於 此 研 究 一 探 究 竟 的 動 機 所 以 鑒 於 此 問 題, 本 研 究 就 不 同 的 問 題 類 型 來 探 討 科 學 創 造 力 與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相 關, 深 入 了 解 科 學 創 造 力 與 數 學 創 造 力 背 後 到 底 有 多 少 相 關 性, 以 供 培 養 創 造 力 的 需 要 本 研 究 也 開 發 了 一 份 數 學 創 造 力 量 表, 盼 能 對 未 來 研 究 或 教 師 教 學 之 需 要 有 所 助 益 貳 研 究 目 的 與 範 圍 基 於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本 研 究 目 的 主 要 有 二 : 一 了 解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在 科 學 創 造 力 與 數 學 創 造 力 表 現 之 相 關 性 二 了 解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在 科 學 創 造 力 與 數 學 創 造 力 表 現 上 之 差 異 性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之 待 答 問 題 如 下 : 一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在 科 學 創 造 力 與 數 學 創 造 力 表 現 上 相 關 性 如 何? 二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在 科 學 創 造 力 與 數 學 創 造 力 表 現 上 差 異 性 如 何? 本 研 究 由 於 人 力 時 間 物 力 等 客 觀 條 件 之 無 法 完 全 配 合, 有 下 列 幾 點 限 制 : 一 本 研 究 以 立 意 取 樣 方 式 抽 取 高 雄 市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之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作 為 施 測 對 象, 故 其 研 究 結 果 之 推 論 區 域 有 其 限 制, 並 不 涵 蓋 全 國 二 本 研 究 以 立 意 取 樣 方 式 抽 取 高 雄 市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之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作 為 施 測 對 象, 故 其 研 究 結 果 之 推 論 對 象 有 其 限 制 三 本 研 究 所 作 之 評 測 工 具 皆 假 設 學 童 能 將 所 想 內 容 以 書 寫 方 式 忠 實 紀 錄 於 答 案 紙 上, 因 此 不 能 用 以 推 論 語 文 表 達 能 力 遠 低 於 實 際 操 作 及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之 國 小 學 童 四 本 研 究 乃 針 對 學 童 在 解 決 有 關 科 學 方 面 與 數 學 方 面 之 問 題 的 歷 程 中, 在 不 同 類 型 之 科 學 與 數 學 的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之 表 現 及 其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與 數 學 創 造 力 之 關 係 結 果 的 3
4 論 述 只 適 合 國 小 自 然 科 學 與 數 學 學 科 問 題 方 面, 對 於 其 他 的 學 科 的 推 論 有 所 限 制 參 文 獻 探 討 一 創 造 力 的 意 涵 自 Rhodes(1961) 以 4P(Person Product Process Place Or Press) 對 創 造 力 進 行 了 解, 將 創 造 力 看 成 一 個 涵 蓋 創 造 個 體 的 人 格 特 質 心 理 歷 程 創 造 的 產 品 及 創 造 個 體 與 環 境 互 動 的 整 體, 心 理 學 家 也 逐 漸 注 意 到 以 個 體 為 單 位 來 解 釋 創 造 力 是 明 顯 有 所 不 足 的, 於 是 創 造 力 的 研 究 焦 點 漸 由 個 體 的 建 構 朝 向 與 外 之 連 繫, 研 究 的 視 野 也 因 此 開 闊 許 多 Kelly(1973; 引 自 毛 連 塭,2000) 認 為 低 共 識 性 和 低 歧 異 性 之 創 造 表 現 可 歸 因 於 氣 質, 高 共 識 性 和 高 歧 異 性 者 則 歸 因 於 環 境 因 素, 其 他 則 為 氣 質 與 環 境 的 互 動, 但 這 樣 的 爭 議 迄 80 年 代 末 尚 未 歇 止 80 年 代 以 後, 創 造 力 的 研 究 愈 顯 蓬 勃, 各 學 者 所 抱 持 的 態 度 越 加 開 放, 所 持 的 觀 點 越 加 多 元, 整 合 理 論 的 看 法 逐 步 地 成 為 學 界 的 共 識 並 蔚 為 主 流 思 想 持 整 合 論 的 學 者 主 張 創 造 的 活 動 不 是 單 純 的 個 人 事 件, 而 是 個 人 因 素 情 境 因 素 及 社 會 環 境 互 動 的 結 果 ( 劉 世 南 郭 誌 光,2002) 以 下 列 舉 互 動 取 向 的 當 代 理 論 分 別 介 紹 (1)Sternberg 的 投 資 觀 點 (An Investment Perspective) Sternberg 以 一 般 人 為 研 究 對 象 因 為 他 認 為 創 造 力 就 像 智 慧 一 樣, 是 每 一 個 人 都 有 的, 只 是 擁 有 的 程 度 不 一 樣 而 己, 每 一 個 人 都 可 以 去 發 展, 使 它 達 到 某 一 個 程 度 (Sternberg & Lubart,1995) 他 認 為 創 造 力 是 個 人 運 用 自 身 所 擁 有 的 六 種 資 源 : 智 慧 (intelligence) 知 識 (knowledge) 思 考 型 態 (thinking styles) 人 格 (personality) 動 機 (motivation), 以 及 環 境 脈 絡 (environmental context) 在 市 場 裡 買 低 賣 高 (buy low and sell high) 好 的 創 造 者 如 同 好 的 投 資 者, 善 於 在 股 市 裡 買 低 賣 高, 這 是 成 功 創 意 表 現 的 不 二 法 門 買 低 是 指 能 主 動 追 求 別 人 尚 未 知 曉 的 想 法 或 是 別 人 丟 棄 但 具 有 成 長 潛 力 的 想 法 ; 賣 高 是 指 在 這 個 想 法 或 產 品 變 成 很 有 價 值 為 創 造 者 賺 了 很 多 錢 時, 就 要 放 手 賣 掉 再 去 進 行 新 的 創 造 (Sternberg & Lubart,1995) 因 此, 賣 高 也 意 味 著 創 造 者 必 須 嚐 試 說 服 其 他 人 接 受 新 點 子 的 價 值 並 追 求 它, 否 則 無 法 進 行 新 的 創 造 (Sternberg & O`hara,1999) 而 他 對 創 造 力 的 投 資 觀 點 可 以 圖 1 表 達 (Sternberg & Lubart,1995) 4
5 創 意 市 場 賣 買 個 人 的 六 種 資 源 智 慧 知 識 思 考 型 態 人 格 動 機 及 環 境 脈 絡 圖 1 Sternberg 對 創 造 力 的 投 資 觀 點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Sternberg(1995) (5)Amabile 的 脈 絡 觀 點 (A Context perspective) Amabile 對 創 造 力 的 研 究, 始 終 對 動 機 與 創 造 力 的 關 係 抱 以 高 度 的 關 注 Amabile ( ) 提 出 創 造 力 表 現 的 三 成 份 說, 如 表 1 所 示 個 體 創 造 力 的 產 生 是 這 三 種 成 份 交 互 作 用 而 得, 當 三 者 的 交 集 愈 大 時, 個 體 的 創 造 力 愈 高 ( 如 圖 2) 表 1 Amabile 對 創 造 力 成 分 的 觀 點 成 分 1 領 域 相 關 技 能 成 分 2 創 造 力 相 關 技 能 成 分 3 工 作 動 機 內 容 來 源 有 關 的 領 域 知 識 適 切 的 認 知 型 態 必 備 的 專 門 技 能 啟 發 新 創 意 的 內 隱 或 特 殊 的 領 域 相 關 才 能 外 顯 知 識 誘 導 式 工 作 型 態 先 天 的 認 知 能 力 訓 練 先 天 的 知 覺 與 動 作 技 產 生 創 意 的 經 驗 能 人 格 特 質 正 式 與 非 正 式 的 教 育 資 料 來 源 :Amabile(1996) 工 作 態 度 對 所 從 事 工 作 之 自 我 動 機 的 知 覺 對 工 作 之 內 在 動 機 的 原 始 水 準 明 顯 的 外 部 限 制 之 有 無 個 人 對 外 在 限 制 認 知 最 小 化 的 能 力 5
6 領 域 相 關 技 能 創 造 力 創 造 力 相 關 技 能 工 作 動 機 圖 2 Amabile 對 創 造 力 的 交 互 作 用 觀 點 資 料 來 源 :Amabile(1997,1998) 以 上 兩 位 學 者 對 創 造 力 的 觀 點 各 有 其 獨 到 的 見 解, 對 創 造 力 概 念 的 澄 清 多 所 增 益 繼 心 理 評 量 學 派 之 後, 創 造 力 的 研 究 愈 見 蓬 勃, 使 創 造 力 的 研 究 更 趨 多 元 而 豐 富, 創 造 力 的 本 質 與 形 成 的 輪 廓 更 益 發 清 楚 地 浮 現 比 較 其 立 論 可 以 得 知, 現 在 對 創 造 力 之 研 究 大 多 採 用 匯 合 的 觀 點 (confluence approaches), 認 為 創 造 力 之 發 生 是 由 於 多 種 成 份 的 聚 合 (converge), 必 須 注 意 動 機 學 科 知 識 學 科 專 家 等 多 方 面, 採 用 整 合 的 觀 點 來 評 判 創 造 力 的 展 現, 所 需 考 慮 的 層 面 過 於 複 雜, 所 以 在 本 研 究 並 未 對 全 部 觀 點 進 行 研 究, 而 著 眼 於 不 同 學 科 知 識 影 響 創 造 力 觀 點, 強 調 從 不 同 的 學 科 領 域 ( 數 學 領 域 及 科 學 領 域 ) 來 評 定 學 生 的 創 造 力, 並 研 究 其 創 造 力 表 現 因 此, 本 研 究 融 合 了 古 典 創 造 力 理 論 以 及 當 代 創 造 力 理 論 的 觀 點, 從 當 代 理 論 中 強 調 的 學 科 知 識 出 發 ( 數 學 及 科 學 ), 再 以 古 典 理 論 強 調 的 創 造 結 果 來 評 判 學 生 的 創 造 力 表 現, 希 冀 藉 由 融 合 兩 種 理 論 能 更 清 楚 學 生 創 造 力 的 表 現 二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意 涵 在 現 今 教 育 中, 科 學 教 育 一 直 是 教 育 發 展 重 點 之 一 而 科 學 創 造 力 也 是 科 學 教 育 中 相 當 重 要 的 一 環, 但 礙 於 目 前 對 於 創 造 力 的 看 法 不 一, 因 此 每 位 學 者 對 於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看 法 都 有 些 不 同 鄭 湧 涇 (1987) 認 為 科 學 創 造 力 是 一 種 人 類 特 有 的 屬 性, 主 要 是 在 解 決 科 學 的 基 本 問 題 過 程 中, 個 人 對 於 問 題 解 決 後 的 表 現, 發 現 此 種 表 現 具 有 一 種 創 造 性 的 特 質, 它 可 以 幫 助 人 們 發 展 並 實 現 科 學 的 目 的 由 此 可 知, 科 學 創 造 力 是 一 種 在 科 學 問 題 解 決 過 程 表 現 的 創 造 力 Torrance(1965) 認 為 科 學 創 造 力 是 一 種 從 對 問 題 敏 感 覺 得 不 足 知 識 上 有 差 距 不 調 和 等, 經 過 界 定 困 難 尋 找 答 案 猜 測 形 成 假 設, 及 測 試 或 重 新 測 試 假 設 修 改 再 測 試, 到 最 後 得 到 結 果 Yager ( ) 曾 指 出 以 科 學 概 念 與 科 學 過 程 為 核 心, 透 過 科 學 探 究 過 程 與 科 學 態 度 理 解 科 學 概 念, 才 能 發 揮 科 學 創 造 力, 進 而 能 應 用 於 日 常 生 活 問 題 之 解 決 6
7 洪 振 方 (1998) 藉 著 探 討 創 造 思 考 的 歷 程 說 明 有 關 科 學 創 造 力, 研 究 結 果 認 為 科 學 創 造 思 考 的 動 力 來 自 問 題 的 發 現 與 探 索, 並 憑 著 本 身 原 有 豐 富 的 舊 有 知 識 當 作 科 學 創 造 思 考 的 來 源, 經 過 靈 感 想 像 與 直 覺 的 頓 悟, 以 及 邏 輯 地 論 證 產 生 新 的 科 學 創 造 思 考 的 精 華 所 以 在 科 學 的 創 造 思 考 歷 程 中, 發 現 問 題 界 定 問 題 即 是 問 題 的 發 現 與 探 索, 並 藉 著 豐 富 的 舊 有 知 識 形 成 解 決 策 略 ; 再 經 過 邏 輯 上 的 論 證 即 評 鑑 策 略 決 定 策 略 等 步 驟 來 完 成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過 程 洪 文 東 (1997) 認 為 科 學 的 創 造 思 考 能 力 是 植 基 於 既 有 的 科 學 專 門 領 域 知 識 之 上, 進 一 步 的 加 以 創 新, 想 出 別 人 想 不 出 的 科 學 觀 念, 產 生 別 人 所 製 造 不 出 的 新 奇 事 物 的 能 力, 所 以 科 學 創 造 力 是 以 個 人 科 學 素 養 ( 包 括 科 學 知 識 科 學 方 法 科 學 態 度 ) 之 基 礎, 運 用 適 切 的 思 考 方 法, 經 由 歸 納 演 繹 假 設 之 邏 輯 推 理 歷 程, 理 性 而 客 觀 地 進 行 實 驗 探 究 與 驗 證, 然 後 發 現 新 事 實 發 現 新 理 論 或 形 成 概 括 性 結 論, 從 中 表 現 出 獨 特 的 科 學 創 造 力 王 秀 槐 (2001) 認 為 科 學 創 造 力 包 含 三 種 能 力 :(1) 發 現 問 題 : 發 現 問 題 是 指 在 衝 突 ( 或 模 糊 ) 情 境 中 發 現 知 覺 衝 突 問 題, 從 過 去 的 經 驗 中 找 出 重 要 訊 息 或 線 索, 選 擇 構 成 問 題 的 要 素, 重 新 組 織 要 素, 然 後 發 現 問 題 ;(2) 解 決 問 題 : 使 用 Bootzin 的 IDEAL 模 式 來 解 決 問 題, 依 序 為 界 定 問 題 確 認 問 題 性 質 探 索 可 行 方 案 擇 一 執 行 回 顧 歷 程 ;(3) 表 達 溝 通 : 在 提 出 想 法 解 決 問 題 後, 要 能 有 效 溝 通 綜 上 所 述, 科 學 創 造 力 是 個 人 在 科 學 問 題 的 解 決 歷 程 中, 發 現 問 題 並 清 楚 界 定 之 後, 藉 由 個 人 的 知 識 背 景 以 及 個 人 科 學 素 養 ( 包 括 科 學 知 識 科 學 方 法 科 學 態 度 ) 形 成 解 決 策 略, 經 過 個 人 邏 輯 設 定 評 鑑 策 略, 決 定 一 個 具 有 流 暢 變 通 獨 創 等 特 性 的 策 略 在 此 思 考 的 過 程 中, 所 產 生 的 結 果 便 是 科 學 創 造 力 三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意 涵 近 來, 國 內 創 造 力 發 展 大 部 分 多 著 眼 於 語 文 藝 術 或 音 樂 等 方 面, 至 於 數 學 創 造 力 在 國 內 研 究 甚 少, 然 而 數 學 領 域 應 該 是 很 好 發 展 創 造 力 的 科 目, 研 究 者 認 為 數 學 創 造 力 較 少 研 究 者 研 究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囿 於 數 學 的 嚴 密 規 約 和 高 度 經 濟 化 約 的 思 考 方 式, 因 此 教 師 傾 向 數 學 問 題 應 有 單 一 的 標 準 答 案, 而 使 得 數 學 創 造 力 無 法 發 揮 ( 朱 建 正,1996, p57-78) 然 而, 當 我 們 在 研 究 數 學 創 造 力 之 前, 應 先 針 對 數 學 創 造 力 之 意 涵 做 一 清 楚 的 探 討,Aiken 於 1973 年 指 出 目 前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研 究 大 多 傾 向 在 兩 個 不 同 的 基 礎 上, 一 個 是 著 眼 於 潛 在 的 創 造 過 程, 另 一 個 則 是 著 眼 於 明 顯 的 創 造 成 果 之 上 ( 引 自 Haylock, 1987) 以 下 就 根 據 Aiken 所 說 的 兩 個 基 礎 來 定 義 數 學 創 造 力 (1) 創 造 過 程 認 為 數 學 創 造 力 研 究 應 注 重 創 造 過 程 的 學 者, 其 觀 點 是 認 為 數 學 創 造 力 會 出 現 在 兒 童 解 決 數 學 問 題 的 過 程 當 中, 所 以 強 調 應 注 重 認 知 過 程 的 本 質, 支 持 此 觀 點 的 學 者 有 Krutetskii(1969), 他 認 為 數 學 創 造 力 是 個 體 在 面 對 數 學 問 題 時, 能 夠 簡 單 又 輕 易 的 轉 換 不 同 的 心 智 操 作 而 Laycock(1970) 亦 認 為 數 學 創 造 力 是 個 體 在 面 對 數 學 問 題 時, 使 用 許 多 不 同 的 方 法 去 分 析 問 題, 分 析 後 再 來 發 現 數 學 的 型 式 (pattern), 進 而 找 出 問 7
8 題 的 相 似 與 相 異 處 Romey(1970) 則 認 為 數 學 創 造 力 是 個 體 將 數 學 的 想 法 數 學 技 巧 或 技 術 及 解 題 方 法 加 以 組 合 成 一 個 新 的 方 法, 然 後 使 用 這 個 方 法 來 解 決 數 學 問 題 (2) 創 造 成 果 認 為 數 學 創 造 力 應 著 眼 於 創 造 成 果 的 學 者, 其 觀 點 是 強 調 評 鑑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標 準 應 該 是 在 教 師 可 以 觀 察 到 的 學 習 成 果 上, 而 不 是 思 考 的 歷 程 支 持 此 觀 點 的 學 者 有 Spraker (1960), 他 認 為 數 學 創 造 力 是 一 種 能 夠 產 生 獨 創 或 不 尋 常 但 又 合 適 的 方 法 來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Jensen(1973) 認 為 數 學 創 造 力 是 在 個 體 在 數 學 情 境 ( 可 能 以 文 字 繪 圖 或 圖 表 來 表 示 ) 中, 能 夠 給 予 許 多 的 不 同 的 及 適 當 的 數 學 問 題 的 能 力 Jackson & Messick (1965) 認 為 在 數 學 問 題 情 境 中, 判 斷 數 學 創 造 力 最 重 要 的 標 準 就 是 合 適 性 多 量 性 多 樣 性 以 及 獨 創 性, 只 有 在 這 些 清 楚 的 標 準 中 才 能 衡 量 出 學 生 的 數 學 創 造 力 Haylock (1987) 則 認 為 數 學 創 造 力 是 個 體 在 開 放 的 數 學 情 境 中, 其 產 品 的 多 量 性 多 樣 性 及 獨 創 性 因 此,Hollands(1972) 提 出 了 一 個 衡 量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標 準, 這 標 準 包 括 了 五 個 指 標 : (1) 變 通 性 (Flexibility): 由 學 生 解 題 的 多 樣 方 法 顯 現 出 (2) 精 緻 性 (Elaboration): 從 問 題 延 伸 的 或 是 將 結 果 改 變 的 更 好 (3) 流 暢 性 (Fluency): 在 短 時 間 產 生 出 許 多 的 想 法 (4) 獨 創 性 (Originality): 可 以 從 學 生 嚐 試 使 用 新 奇 的 或 是 不 常 見 的 方 法 解 題 中 顯 現 出 (5) 敏 覺 性 (Sensitivity): 學 生 有 建 設 性 的 去 評 論 標 準 的 方 法 由 上 述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觀 點 來 看,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大 多 數 學 者 研 究 數 學 創 造 力 時, 乃 是 使 用 普 通 創 造 力 的 定 義 來 定 義 數 學 創 造 力, 亦 即 採 用 流 暢 性 獨 創 性 及 變 通 性 來 衡 量 數 學 創 造 力, 唯 其 不 同 的 是 強 調 數 學 創 造 力 應 在 數 學 問 題 上 去 探 求, 而 非 在 一 般 問 題 上 便 可 以 求 得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瞭 解, 其 實 數 學 創 造 力 也 是 屬 於 創 造 力 的 一 種, 只 是 必 須 是 築 基 在 數 學 的 學 科 知 識 上 綜 上 所 述, 數 學 創 造 力 是 個 人 在 開 放 的 數 學 情 境 中, 發 現 問 題 並 清 楚 界 定 之 後, 個 體 在 面 對 數 學 問 題 時, 將 數 學 的 想 法 技 巧 及 方 法 加 以 組 合 成 一 個 新 的 方 法, 使 用 此 方 法 去 分 析 問 題, 形 成 數 學 的 新 型 式, 並 且 決 定 一 個 具 有 流 暢 變 通 獨 創 等 特 性 的 策 略, 而 其 產 生 結 果 的 過 程 中, 便 是 數 學 創 造 力 肆 研 究 方 法 一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表 現 上 的 相 關 性 希 望 能 夠 瞭 解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之 間 究 竟 存 在 著 何 種 程 度 的 相 關 性, 以 及 學 童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上 的 表 現 綜 合 研 究 者 在 文 獻 探 討 的 結 果, 以 創 造 力 的 三 項 指 標 : 流 暢 性 變 通 性 獨 創 性 來 評 定 學 生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及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表 現, 並 以 三 項 指 標 之 總 分 代 表 其 創 造 力 表 現 之 結 果 研 究 者 綜 合 文 獻 探 討 結 果 及 研 究 目 的, 提 出 了 圖 3 探 8
9 究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之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相 關 性 的 研 究 架 構 圖 數 學 創 造 力 (mathematic creativity) 相 關 差 異 科 學 創 造 力 (scientific creativity) 流 暢 性 (fluency) 變 通 性 (flexibility 獨 創 性 (originality) 相 關 差 異 相 關 差 異 相 關 差 異 流 暢 性 (fluency) 變 通 性 (flexibility 獨 創 性 (originality) 圖 3 研 究 架 構 圖 二 研 究 樣 本 ( 一 ) 預 試 對 象 本 研 究 先 以 高 雄 市 某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一 班 ( 共 32 人 ), 做 為 測 驗 信 效 度 之 預 試 對 象, 共 實 施 Williams 創 造 性 思 考 活 動 (Test of divergent thinking) 和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兩 種 測 驗 經 評 分 之 後 分 別 考 驗 研 究 者 自 行 設 計 的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的 信 效 度, 並 依 預 試 結 果 修 訂 研 究 者 自 編 的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之 變 通 性 和 獨 創 性 部 分 之 答 案 分 類 表 及 評 分 標 準 ( 二 ) 正 式 施 測 對 象 本 研 究 採 立 意 取 樣 的 方 式, 在 正 式 施 測 時, 而 分 別 從 高 雄 縣 及 屏 東 縣 中 選 取 兩 個 國 小, 並 在 高 雄 縣 的 某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中, 選 取 兩 班 六 年 級 學 生, 以 及 由 屏 東 縣 某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中, 選 取 四 班 六 年 級 學 生, 總 共 有 六 個 班 級 接 受 施 測, 這 些 學 生 同 時 接 受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和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正 式 施 測 共 有 215 位 學 童 參 與, 研 究 者 刪 除 無 效 樣 本 後, 得 到 208 位 之 有 效 樣 本, 並 將 這 208 位 有 效 樣 本 所 得 之 答 案 進 行 分 析 及 歸 類, 並 依 據 結 果 建 立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及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之 流 暢 性 變 通 性 獨 創 性 的 評 分 標 準 三 研 究 工 具 ( 一 )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本 測 驗 原 為 洪 文 東 博 士 (2001) 所 主 持 之 國 科 會 計 劃 以 問 題 解 決 模 式 提 昇 科 學 創 造 力 之 研 究 小 組 討 論 之 科 學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測 驗 模 式 所 編 製 的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研 究 者 取 得 原 編 製 者 的 同 意, 並 依 據 本 研 究 目 的 略 微 修 改, 以 期 更 能 符 合 研 究 上 之 需 要 本 測 驗 共 有 三 個 開 放 性 問 題, 施 測 時 間 為 一 節 課 40 分 鐘, 由 學 生 答 題 反 應, 評 測 其 思 考 之 流 暢 性 變 通 性 與 獨 創 性 由 三 個 問 題 中 每 道 問 題 之 三 項 思 考 特 性 所 評 分 數, 合 計 其 總 分, 以 此 代 表 學 生 之 科 學 創 造 力 表 現 9
10 本 測 驗 採 重 測 信 度 及 評 分 者 信 度 相 隔 時 間 為 二 至 三 週 的 重 測 信 度 為.53(p <.01) 為 使 研 究 結 果 不 因 研 究 者 主 觀 認 定 影 響, 特 請 二 位 對 於 自 然 科 有 豐 富 教 學 經 驗 的 國 小 教 師 以 及 研 究 者 本 身 來 評 分, 評 分 者 信 度 之 相 關 係 數 介 於.81~.99 之 間, 總 分 之 相 關 係 數 為.95(p<.01), 流 暢 性 為.99, 變 通 性.81, 獨 創 性.92, 皆 達.01 之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三 位 評 分 者 所 評 分 數 有 很 高 的 一 致 性 在 效 度 方 面, 本 研 究 工 具 除 依 研 究 理 念 設 計 命 題 雙 向 細 目 表 加 以 檢 核, 並 請 五 位 專 家 加 以 審 查 修 正, 以 增 加 內 容 效 度 同 時, 研 究 者 經 施 測 同 一 樣 本 群, 結 果 發 現 本 項 測 驗 與 Williams 創 造 力 測 驗 之 相 關 係 數 r=.53(p<.01), 與 自 然 科 學 業 成 績 之 相 關 係 數 為.51(p<.01), 亦 具 有 中 程 度 的 相 關 性 ( 二 )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乃 是 由 研 究 者 自 行 編 製 而 成, 其 編 製 原 則 係 以 產 品 為 中 心 (product-centered) 的 取 向 來 測 驗 數 學 領 域 的 創 造 力 研 究 者 參 考 Haylock (1987) 的 研 究 中 所 採 用 的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方 式, 再 依 據 研 究 者 對 數 學 創 造 力 所 下 的 定 義 : 個 人 在 開 放 的 數 學 情 境 中, 發 現 問 題 並 清 楚 界 定 之 後, 個 體 在 面 對 數 學 問 題 時, 將 數 學 的 想 法 技 巧 及 方 法 加 以 組 合 成 一 個 新 的 方 法, 使 用 此 方 法 去 分 析 問 題, 形 成 數 學 的 型 式, 決 定 一 個 具 有 流 暢 變 通 獨 創 等 特 性 的 策 略, 而 其 產 生 的 結 果, 便 是 數 學 創 造 力 同 時 考 量 Guilford(1971) 對 創 造 力 的 看 法, 將 創 造 力 分 成 流 暢 變 通 獨 創 精 盡 和 敏 覺 等 思 考 能 力 惟 以 國 小 學 童 而 言, 前 三 項 表 現 較 為 明 顯, 加 上 參 考 本 研 究 理 論 的 建 構 與 測 驗 性 質, 以 及 國 內 其 他 創 造 力 測 驗 常 以 流 暢 性 變 通 性 及 獨 創 性 作 為 評 分 指 標, 所 以 研 究 者 在 設 計 數 學 創 造 力 工 具 時, 便 以 流 暢 性 變 通 性 及 獨 創 性 作 為 評 分 的 指 標 由 三 個 問 題 中 每 道 問 題 之 三 項 思 考 特 性 所 評 分 數, 合 計 其 總 分, 以 此 代 表 學 生 之 數 學 創 造 力 表 現 本 測 驗 在 信 度 方 面 採 用 重 測 信 度 及 評 分 者 信 度 研 究 者 以 本 測 驗 對 同 一 批 受 試 者 ( 共 32 人 ) 進 行 第 二 次 施 測, 以 考 驗 重 測 信 度, 兩 次 施 測 時 間 相 距 二 週 所 得 之 相 關 係 數 為.772, 達.01 之 顯 著 水 準 所 以, 此 評 量 工 具 具 有 相 當 的 穩 定 性 由 於 本 研 究 之 測 驗 可 能 受 評 分 者 主 觀 因 素 之 影 響, 為 確 定 不 同 評 分 者 一 評 分 原 則 所 評 分 數 的 一 致 性, 故 進 行 本 項 考 驗 研 究 者 與 兩 位 國 立 屏 東 師 範 學 院 數 理 教 育 研 究 所 的 研 究 生 經 過 充 分 討 論 後, 依 據 上 述 評 分 方 式 進 行 評 分, 三 人 在 這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三 個 問 題 所 評 分 數 的 相 關 係 數 介 於.953~.975 之 間, 達.01 之 顯 著 水 準, 因 此 本 測 驗 之 評 分 者 所 評 分 數 具 有 相 當 之 一 致 性 本 測 驗 之 效 度 採 用 同 時 效 度 及 內 容 效 度 在 同 時 效 度 方 面 以 Williams 創 造 力 測 驗 及 受 試 學 生 該 班 教 師 所 編 製 的 期 中 考 數 學 科 成 績 做 為 參 考 之 效 標 經 過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與 Williams 創 造 力 測 驗 之 相 關 係 數 為.533(p<.01) 與 受 試 學 生 該 班 教 師 所 編 製 的 期 中 考 數 學 科 成 績 之 相 關 係 數 為.680(p<.01) 至 於 內 容 效 度 方 面, 研 究 者 乃 依 據 設 計 理 念 編 製 檢 核 表, 以 及 專 家 及 教 師 評 估 表, 由 研 究 者 自 評 以 及 請 國 立 屏 東 師 範 學 院 數 理 教 育 研 究 所 的 同 學 互 評, 並 請 國 立 屏 東 師 範 學 院 二 位 數 學 教 育 系 教 授 及 三 位 對 於 數 學 科 有 經 驗 的 國 小 教 師 討 論 後 修 正 內 容, 以 增 加 其 內 容 效 度 10
11 五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一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總 分 與 各 項 指 標 之 相 關 性 ( 一 )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總 分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總 分 之 相 關 研 究 者 首 先 要 瞭 解 的 是, 究 竟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表 現 到 底 是 否 有 相 關 性 存 在, 所 以 最 先 探 討 的 就 是 數 學 創 造 力 總 分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總 分 的 相 關 性, 經 由 Pearson 積 差 相 關 求 得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總 分 之 相 關 係 數 呈 現 於 表 2 表 2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總 分 之 相 關 數 學 創 造 力 總 分 科 學 創 造 力 總 分.437** (**p<.01) 為 了 方 便 說 明, 我 們 以 r=.60~.80 為 高 相 關,r=.40~.60 為 中 等 相 關,r=.20~.40 為 低 相 關 來 解 釋 相 關 係 數 ( 朱 經 明,2004; 邱 皓 政,2004; 郭 生 玉,2002) 由 表 2 的 結 果 可 以 發 現,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總 分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總 分 之 相 關 係 數 達.437 的 中 度 相 關 (p <.01), 且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因 此 從 結 果 來 看,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是 有 相 關 性 存 在 的, 但 是 其 相 關 係 數 大 約 是 在 中 相 關 左 右, 而 不 是 高 相 關 一 般 我 們 常 常 會 說 數 學 為 科 學 之 母, 因 此 會 認 為 數 學 創 造 力 跟 科 學 創 造 力 應 該 要 呈 現 高 相 關, 而 在 此 研 究 結 果 之 所 以 只 有 中 相 關 的 結 果 出 現, 研 究 者 認 為 可 能 是 由 於 數 學 與 科 學 的 學 科 領 域 不 同 所 影 響, 雖 然 說 科 學 的 學 科 知 識 與 數 學 的 邏 輯 性 相 近, 但 是 不 同 的 學 科 領 域 也 就 需 要 有 不 同 的 學 科 知 識, 因 此 當 學 科 知 識 有 所 不 同 時, 其 相 關 性 當 然 也 就 會 因 此 而 有 所 降 低 了 由 上 可 知, 在 特 殊 領 域 的 創 造 力 ( 例 如 : 數 學 創 造 力 或 科 學 創 造 力 ) 是 必 須 注 意 到 其 專 門 學 科 領 域 方 面, 其 學 科 領 域 的 不 同, 在 創 造 力 的 表 現 也 會 有 所 不 同, 所 以 不 能 單 單 只 以 一 般 創 造 力 ( 例 如 :Williams 創 造 力 測 驗 ) 來 代 表, 而 最 近 一 些 從 事 創 造 力 研 究 的 專 家, 也 紛 紛 提 出 在 研 究 特 殊 創 造 力 時, 必 須 要 注 意 到 學 科 領 域 的 不 同 ( 如 :Amabile, 1996;Sternberg,1995), 而 這 些 理 論 結 果 也 與 研 究 者 的 結 果 相 符 ( 二 )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各 項 指 標 之 相 關 此 外, 研 究 者 為 了 更 瞭 解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之 相 關 性, 乃 更 進 一 步 深 入 分 析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三 項 指 標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三 項 指 標 相 互 之 間 的 相 關 性, 經 由 Pearson 積 差 相 關 求 得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各 項 指 標 之 相 關 係 數 呈 現 於 表 3 表 3 數 學 創 造 力 各 項 指 標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各 項 指 標 之 相 關 流 暢 性 ( 數 學 ) 變 通 性 ( 數 學 ) 獨 創 性 ( 數 學 ) 流 暢 性 ( 科 學 ).427**.386**.168* 變 通 性 ( 科 學 ).494**.437**.191** 11
12 獨 創 性 ( 科 學 ).210**.141*.004 (**p<.01 *p<.05) 從 表 3 可 見,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三 項 指 標 : 流 暢 性 變 通 性 獨 創 性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三 項 指 標 : 流 暢 性 變 通 性 獨 創 性 之 間 具 有 低 相 關 且 不 完 全 有 顯 著 的 相 關, 其 相 關 係 數 介 於.004~.494, 其 中 以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流 暢 性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變 通 性 之 相 關 係 數.494(p <.01) 最 高, 其 次 是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變 通 性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變 通 性 之 相 關, 其 相 關 係 數 為.437(p<.01) 從 不 同 學 科 領 域 的 表 現 來 看,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流 暢 性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流 暢 性 的 相 關 係 數,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變 通 性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變 通 性 的 相 關 係 數,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流 暢 性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變 通 性 的 相 關 係 數,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變 通 性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流 暢 性 的 相 關 係 數, 也 都 有 介 於.386~.494 之 間, 達.01 以 上 的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兩 者 間 有 真 正 的 相 關 存 在, 其 可 靠 性 為 99%( 林 清 山,2003; 郭 生 玉,2002) 而 不 同 學 科 領 域 中, 獨 創 性 這 項 指 標 與 其 他 兩 項 指 標 的 相 關 性 表 現 較 低, 其 相 關 係 數 約 只 有.141~.210 的 低 相 關, 而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獨 創 性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獨 創 性 的 相 關 係 數 更 只 有.004, 並 且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至 於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中 的 獨 創 性 呈 現 低 相 關 而 未 達 顯 著 的 結 果, 研 究 者 留 到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各 項 指 標 之 間 的 表 現 上 之 差 異 性 比 較 時, 再 進 行 探 討 二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表 現 上 之 差 異 性 比 較 ( 一 ) 數 學 創 造 力 總 分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總 分 的 表 現 研 究 者 為 了 瞭 解 國 小 學 童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上 表 現 是 否 有 所 不 同, 所 以 首 先 要 探 討 的 是,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上, 以 及 在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上 得 分 的 差 異 比 較 因 此, 研 究 者 經 由 描 述 統 計 分 析, 將 其 表 現 結 果 呈 現 如 表 4, 以 及 相 依 樣 本 之 t 檢 定, 將 其 表 現 結 果 呈 現 如 表 5 表 4 數 學 創 造 力 各 項 指 標 與 總 分 之 個 別 統 計 量 樣 本 數 N 平 均 數 X 標 準 差 SD 數 學 創 造 力 總 分 科 學 創 造 力 總 分 表 5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之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N=208) 平 均 差 異 標 準 差 t 顯 著 性 ( 雙 尾 ) 數 學 創 造 力 - 科 學 創 造 力 由 表 4 和 表 5 可 知,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的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兩 者 之 間 的 t= 1.87, 未 達.05 之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出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在 這 兩 項 測 驗 中 的 表 現, 應 可 視 為 12
13 沒 有 差 異 的 根 據 上 述 結 果 可 顯 示, 雖 然 學 童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所 得 到 的 平 均 值 ( X =29.62) 高 於 在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的 平 均 值 ( X =27.65), 但 是 經 過 t 檢 定 統 計 分 析 之 後, 學 童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表 現 上 是 沒 有 差 異 的, 這 代 表 應 該 將 學 童 在 這 兩 項 創 造 力 測 驗 的 表 現 視 為 是 相 同 的, 並 沒 有 特 別 在 哪 一 種 創 造 力 測 驗 上 得 到 較 高 的 分 數 而 會 有 這 樣 的 結 果 出 現, 再 加 上 先 前 所 得 到 的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是 有 中 程 度 相 關 性 的 結 論 來 分 析, 研 究 者 認 為 應 是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學 科 領 域 較 為 相 近, 但 卻 又 不 完 全 相 同 所 造 成 的 結 果 ( 二 )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各 項 指 標 之 間 的 表 現 接 著, 研 究 者 分 別 從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流 暢 性 變 通 性 及 獨 創 性 等 三 項 指 標, 來 進 行 差 異 性 比 較 由 表 6 可 知, 在 這 兩 科 測 驗 的 三 項 指 標 比 較 中, 在 這 三 項 比 較 中,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t 值 皆 達 到.001 的 顯 著 水 準 (p<.001), 也 就 是 說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上 的 流 暢 性 變 通 性 及 獨 創 性 等 各 項 指 標 的 表 現 上 是 不 同 的, 學 生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上 流 暢 性 與 獨 創 性 上 的 表 現 優 於 其 在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上 流 暢 性 與 獨 創 性 上 的 表 現, 而 在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上 變 通 性 上 的 表 現 則 優 於 其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上 變 通 性 上 的 表 現 表 6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各 項 指 標 之 間 之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N=208) 平 均 差 異 標 準 差 t 顯 著 性 ( 雙 尾 ) 流 暢 性 ( 數 學 )- 流 暢 性 ( 科 學 ) *** 變 通 性 ( 數 學 )- 變 通 性 ( 科 學 ) *** 獨 創 性 ( 數 學 )- 獨 創 性 ( 科 學 ) *** (***p<.001) 何 以 會 產 生 上 述 的 研 究 發 現 呢? 針 對 學 生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上 的 流 暢 性 表 現 較 佳 部 分 來 看, 其 原 因 是 因 為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之 題 型 較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來 的 略 為 簡 單, 研 究 者 曾 問 過 兩 位 受 試 者 學 生 之 班 級 教 師 對 兩 份 問 卷 的 看 法, 兩 位 教 師 一 致 反 應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較 為 偏 難, 學 生 較 不 容 易 瞭 解 題 目 要 問 些 什 麼, 需 要 教 師 在 旁 加 以 說 明, 也 需 要 多 一 些 的 教 師 指 導 語 來 引 導 學 生 瞭 解 題 意, 反 觀 研 究 者 自 編 的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的 題 意 就 較 為 簡 單 易 懂, 從 測 驗 上 的 題 目 與 指 導 語, 便 可 瞭 解 題 意 來 作 答, 以 致 於 在 流 暢 性 上 便 有 所 差 異 而 另 一 方 面, 會 造 成 流 暢 性 有 所 差 異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在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上 必 須 以 文 字 加 以 回 答, 也 就 是 其 題 型 屬 於 問 答 題, 學 生 必 須 用 較 多 的 文 字 來 說 明 其 回 答 的 答 案, 也 許 是 因 為 這 樣, 容 易 造 成 學 生 作 答 之 意 願 降 低, 學 生 較 不 願 意 很 多 的 文 字 花 較 13
14 多 的 時 間 來 填 寫 測 驗, 雖 然 研 究 者 在 測 驗 時 有 請 該 班 教 師 幫 忙 協 助, 並 施 以 增 強 物 以 增 加 學 生 作 答 之 意 願, 但 是 還 是 免 不 了 會 有 些 許 之 影 響 而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上 面, 學 生 是 以 數 字 符 號 或 是 幾 何 圖 形 來 作 答, 其 作 答 方 式 較 為 簡 單, 因 此, 其 作 答 時 間 也 較 為 迅 速, 所 以 學 生 作 答 的 意 願 也 比 較 高 此 外, 學 生 雖 以 幾 何 圖 性 來 作 答, 但 是 因 為 研 究 者 在 計 分 時, 並 不 考 慮 其 圖 形 的 精 緻 性 或 是 美 觀 性, 所 以, 學 生 的 表 現 並 不 會 受 到 繪 圖 能 力 好 壞 之 影 響, 反 倒 是 因 為 是 繪 圖 題 而 使 學 生 回 答 時 間 縮 短, 而 更 能 表 現 出 流 暢 性 因 為 流 暢 性 的 計 分 方 法 是 以 學 生 回 答 的 有 效 數 目 來 計 算, 所 以, 上 述 的 兩 個 原 因, 科 學 創 造 力 題 目 偏 難 較 不 易 瞭 解 題 意, 以 及 需 要 用 較 多 文 字 來 加 以 回 答, 應 是 造 成 在 兩 項 創 造 力 測 驗 上 流 暢 性 有 所 差 異 的 主 要 原 因 再 來 針 對 學 生 在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上 的 變 通 性 表 現 較 佳 部 分 來 看, 其 與 其 他 兩 項 指 標 ( 流 暢 性 獨 創 性 ) 有 不 同 表 現 的 原 因, 研 究 者 認 為 應 是, 科 學 創 造 力 所 涵 蓋 的 範 圍 較 廣, 不 論 是 學 科 領 域 學 科 知 識 或 者 是 學 生 日 常 生 活 中 所 接 觸 的 生 活 經 驗, 都 比 數 學 創 造 力 要 來 的 廣 泛, 又 因 為 變 通 性 的 計 分 方 式 是 由 學 生 回 答 答 案 的 類 型 多 寡 來 計 算, 所 以, 學 生 在 回 答 時, 其 答 案 類 別 的 表 現 上 皆 可 以 與 平 日 的 日 常 生 活 經 驗 作 結 合, 以 致 於 學 生 在 科 學 創 造 力 上 的 表 現, 其 類 型 上 便 比 數 學 創 造 力 來 的 多 上 許 多, 其 回 答 也 較 為 天 馬 行 空 不 受 限 制 相 對 的 反 觀 數 學 創 造 力, 由 於 在 研 究 者 所 研 究 的 對 象 屬 於 國 小 階 段, 在 國 小 階 段 的 學 生 所 接 觸 到 的 數 學, 大 多 偏 重 在 觀 念 的 養 成 及 算 則 的 熟 練, 而 比 較 沒 有 創 造 思 考 方 面 的 訓 練, 而 更 深 一 層 的 數 學 解 題 能 力 也 較 為 缺 乏, 再 加 上 日 常 生 活 中 學 生 所 接 觸 到 的 數 學, 大 多 是 簡 單 的 四 則 運 算, 以 致 於 在 作 答 時 也 沒 有 太 多 的 日 常 生 活 經 驗 可 供 參 考, 所 以 其 答 案 反 映 出 的 類 別 大 多 傾 向 於 研 究 者 所 給 的 範 例, 或 是 教 師 上 課 教 授 過 的 答 案, 再 加 上 數 學 這 門 學 科 較 容 易 被 嚴 密 的 歸 約 所 限 制 住, 還 有 學 生 數 學 知 識 的 不 足, 以 致 於 學 生 在 類 別 數 量 的 表 現 上, 便 沒 有 科 學 創 造 力 來 的 出 色 了 最 後 針 對 學 生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上 的 獨 創 性 表 現 較 佳 部 分 來 看, 其 原 因 研 究 者 認 為 應 從 學 生 回 答 的 答 案 來 看 若 仔 細 從 學 生 回 答 答 案 的 情 形 來 看, 因 為 獨 創 性 的 計 分 方 式 是 由 學 生 每 個 答 案 佔 全 體 學 生 回 答 此 答 案 的 比 例 來 做 計 算, 比 例 越 少 得 分 越 高, 最 高 一 個 答 案 可 得 兩 分, 所 以, 雖 然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變 通 性 比 數 學 創 造 力 要 來 的 好, 但 是 學 生 回 答 的 答 案 是 廣 佈 在 每 個 類 別 之 中, 而 且 在 每 個 類 別 中 大 多 數 學 生 想 到 的 都 差 不 多, 回 答 的 都 是 較 為 平 常 可 見 的, 因 為 答 案 的 雷 同 性 過 高, 以 致 於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獨 創 性 降 低 而 學 生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上 的 回 答, 雖 然 在 變 通 性 上 比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表 現 要 來 的 差 些, 但 是 其 答 案 都 聚 集 在 少 部 分 的 類 別 中, 若 一 有 特 別 的 類 別 表 現, 一 定 就 會 是 相 當 獨 特 的 答 案, 相 對 的 比 較 起 來, 學 生 回 答 相 同 的 答 案 比 例 也 就 較 少, 所 以, 得 到 的 獨 創 性 分 數 也 較 高, 這 也 就 是 在 獨 創 性 上, 數 學 創 造 力 表 現 會 高 於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原 因 了 綜 合 上 述 結 果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整 體 而 言,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總 分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總 分 上 的 表 現 是 沒 有 差 異 的, 但 是 仔 細 探 討 其 創 造 力 的 三 項 指 標 的 表 現 之 後,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中 流 暢 性 及 獨 創 性 的 表 現 較 佳, 而 在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中 則 是 變 通 性 表 現 較 佳, 研 究 者 認 為, 會 造 成 其 在 創 造 的 三 項 指 標 上 表 現 有 所 差 異 的 原 因, 應 該 是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所 需 的 學 科 領 域 知 識 與 生 活 經 驗 不 同, 尤 其 是 在 變 14
15 通 性 上 的 表 現 以 變 通 性 的 表 現 來 說,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在 科 學 方 面 的 學 科 知 識 與 生 活 經 驗 都 遠 勝 於 數 學 方 面 的 學 科 知 識, 因 為 國 小 學 童 的 數 學 知 識 較 為 簡 單, 重 心 大 致 在 於 重 要 的 數 學 概 念 和 精 熟 的 演 算 能 力, 而 較 深 入 的 部 分 則 不 是 這 個 階 段 的 學 童 所 必 須 具 備 的, 而 反 觀 科 學 方 面, 人 類 觀 察 自 然, 並 且 研 究 各 種 現 象 變 化 的 道 理, 於 是 產 生 科 學, 對 於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也 一 樣, 其 生 活 周 遭 所 觀 察 出 的 自 然 現 象, 都 可 形 成 其 自 己 的 科 學 知 識, 所 以 在 變 通 性 類 別 的 表 現 上, 學 童 在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表 現 就 會 比 數 學 創 造 力 來 的 好 但 是, 也 正 因 為 學 童 以 自 己 生 活 周 遭 所 觀 察 到 的 現 象 作 為 科 學 創 造 力 回 答 的 依 據, 所 以, 囿 於 學 童 生 活 經 驗 的 有 限, 學 生 回 答 的 答 案 是 廣 佈 在 每 個 類 別 之 中, 而 且 在 每 個 類 別 中 大 多 數 學 生 想 到 的 都 差 不 多, 回 答 的 都 是 較 為 平 常 可 見 的, 因 為 答 案 的 雷 同 性 過 高, 以 致 於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獨 創 性 降 低 六 結 論 與 建 議 以 往 在 教 室 中, 教 師 講 得 太 多, 學 生 缺 乏 主 動 探 索, 提 出 問 題, 與 自 行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加 上 數 學 或 科 學 成 就 測 驗, 為 批 改 方 便 避 免 爭 議, 大 多 為 一 些 偏 重 記 憶 和 理 解 的 封 閉 性 題 目, 缺 乏 創 造 力 的 啟 發 與 訓 練, 因 此 造 成 學 生 缺 乏 數 學 創 造 力 或 科 學 創 造 力 表 現 而 隨 著 九 年 一 貫 統 整 課 程 的 推 展, 新 課 程 的 精 神 強 調 的 是 學 童 能 力 的 提 昇, 強 調 學 童 能 夠 獨 立 思 考 及 解 決 問 題, 以 及 能 有 欣 賞 表 現 與 創 新 的 能 力 因 此, 提 昇 學 童 的 數 學 創 造 力 及 科 學 創 造 力 是 刻 不 容 緩 之 事 茲 將 本 研 究 之 發 現 與 相 關 之 建 議 分 述 如 下 : 一 結 論 ( 一 )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總 分 與 各 項 指 標 之 相 關 性 1.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總 分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總 分 之 相 關 具 有 中 程 度 相 關 2.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中,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中 流 暢 性 變 通 性 及 獨 創 性 各 項 指 標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中 流 暢 性 變 通 性 及 獨 創 性 各 項 指 標 彼 此 之 間 具 有 中 低 程 度 的 相 關 性 3.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中, 惟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中 獨 創 性 指 標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中 獨 創 性 指 標 彼 此 之 間 的 相 關 性 未 達 顯 著 ( 二 )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表 現 上 之 差 異 性 比 較 1.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總 分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總 分 的 表 現 上 是 無 顯 著 差 異 2.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中 之 流 暢 性 與 獨 創 性 兩 項 指 標 的 表 現, 皆 優 於 其 在 科 學 創 造 力 中 之 流 暢 性 與 獨 創 性 兩 項 指 標 的 表 現 3.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在 科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中 之 變 通 性 指 標 的 表 現, 優 於 其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中 之 變 通 性 指 標 的 表 現 二 建 議 針 對 上 述 的 研 究 發 現 與 結 論, 研 究 者 分 別 從 研 究 過 程 國 小 數 學 科 及 自 然 科 之 教 學 設 計 及 未 來 研 究 等 三 個 方 向, 提 出 建 議, 以 供 未 來 研 究 及 教 學 之 參 考 : 15
16 ( 一 ) 對 於 研 究 過 程 的 改 進 建 議 1. 樣 本 的 選 擇 方 面, 本 研 究 採 用 立 意 採 樣, 雖 遍 及 高 高 屏 三 縣 市, 但 仍 覺 樣 本 不 夠, 人 數 若 能 在 增 加 至 500 人 以 上, 相 信 更 會 接 近 隨 機 採 樣 的 效 果 2. 對 於 數 學 創 造 力 及 科 學 創 造 力 之 影 響 因 素 並 非 只 有 思 考 特 性 上 的 差 異 而 已, 本 研 究 為 一 個 初 步 試 探 性 的 研 究, 並 未 著 墨 於 創 造 力 以 外 的 其 他 相 關 因 子, 尤 其 是 家 庭 背 景 智 力 創 造 力 人 格 特 質 及 動 機 等 方 面 的 差 異 若 能 兼 顧 這 些 方 面 的 暸 解, 相 信 對 於 本 研 究 則 將 會 更 加 完 善 3. 本 研 究 在 分 析 上 以 量 化 來 研 究, 對 於 近 來 教 育 方 面 的 研 究 傾 向 於 質 量 並 重, 研 究 者 建 議, 若 後 續 研 究 者 欲 瞭 解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之 相 關 性, 可 加 入 學 生 或 教 師 的 訪 談, 以 增 進 質 性 方 面 的 分 析, 相 信 對 於 本 研 究 將 會 更 加 完 善 ( 二 ) 對 於 數 學 科 及 自 然 科 教 學 的 改 進 建 議 1. 以 往 在 教 室 中, 教 師 講 得 太 多, 學 生 缺 乏 主 動 探 索, 提 出 問 題, 與 自 行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因 此, 教 師 可 將 數 學 創 造 力 融 入 教 學 設 計, 以 激 發 學 生 的 創 造 力, 讓 學 生 在 教 師 設 計 的 教 學 活 動 中, 可 以 培 養 其 數 學 創 造 力 及 科 學 創 造 力 2. 本 研 究 所 編 製 的 數 學 創 造 力 測 驗 可 以 有 效 評 測 學 生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表 現, 因 此, 教 師 可 以 使 用 此 研 究 者 自 編 的 評 測 工 具 來 評 測 學 生 的 數 學 的 創 造 力 表 現, 以 作 為 其 教 學 是 否 能 有 效 提 昇 學 生 創 造 力 表 現 之 依 據 3. 對 數 學 科 學 習 成 就 的 測 驗, 以 往 為 批 改 方 便, 避 免 爭 議 都 較 喜 歡 出 一 些 偏 重 記 憶 和 理 解 的 封 閉 性 題 目 教 學 者 若 能 提 出 一 些 關 聯 分 析 型 綜 合 解 釋 型 批 判 評 鑑 型 的 開 放 式 數 學 問 題, 相 信 必 能 激 發 學 童 之 思 考 能 力, 進 而 達 到 主 動 觀 察 獨 立 思 考 激 發 創 造 潛 能, 增 進 數 學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之 目 標 4.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之 間 有 著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因 此, 當 教 師 在 進 行 數 學 創 造 力 或 是 科 學 創 造 力 其 中 一 種 創 造 力 的 培 養 時, 也 可 同 時 進 行 另 一 種 創 造 力 的 培 養, 因 為 兩 者 之 間 有 著 相 關 性 存 在, 所 以, 若 能 同 時 進 行 的 話, 應 能 達 到 事 半 功 倍 的 效 果 5. 隨 著 九 年 一 貫 統 整 課 程 的 推 展, 新 課 程 的 精 神 強 調 的 是 學 童 能 力 的 提 昇, 強 調 學 童 能 夠 獨 立 思 考 及 解 決 問 題, 以 及 能 有 欣 賞 表 現 與 創 新 的 能 力 所 以,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指 出 了 創 造 力 的 重 要 性, 因 此, 提 昇 學 童 的 數 學 創 造 力 及 科 學 創 造 力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 三 ) 對 於 未 來 研 究 的 建 議 1. 本 研 究 在 發 展 數 學 創 造 力 評 測 工 具 時, 因 受 限 於 學 生 的 作 答 時 間 及 考 慮 題 目 量 過 多 會 影 響 學 生 的 作 答 動 機, 所 以 將 評 量 工 具 的 題 數 設 計 為 三 大 題, 因 此 在 內 容 方 面 顯 得 廣 度 不 夠 後 續 研 究 者 若 能 將 題 目 廣 度 增 加, 使 其 內 容 包 括 數 與 量 幾 何 代 數 統 計 與 機 率 連 結 五 個 主 題, 相 信 能 使 研 究 工 具 更 加 完 善, 亦 能 對 科 學 創 造 性 問 題 解 決 作 更 進 一 步 之 探 討 2. 本 研 究 所 編 製 的 評 測 工 具 屬 於 紙 筆 測 驗, 刺 激 物 均 為 文 字 對 於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評 量, 紙 筆 測 驗 並 不 是 一 個 最 好 的 方 法, 學 生 多 少 會 受 到 其 語 文 表 達 能 力 或 作 答 動 機 之 影 16
17 響 表 現 若 能 配 合 部 分 實 作 評 量, 研 究 者 更 可 從 學 生 的 操 作 中, 看 出 其 如 何 將 其 創 意 轉 換 成 可 行 的 實 際 行 動 的 能 力 3. 本 研 究 受 限 於 人 力 及 財 力, 無 法 以 活 動 的 方 式 或 使 用 電 腦 資 訊 科 技 來 進 行 評 測 後 續 的 研 究 者 若 能 以 活 動 的 方 式 或 使 用 電 腦 資 訊 科 技 來 進 行 問 題 解 決 及 創 造 力 之 評 測, 相 信 能 使 研 究 的 結 果 更 加 精 確 4. 對 於 本 研 究 的 數 學 創 造 力 及 科 學 創 造 力 文 獻 方 面, 研 究 者 認 為 仍 然 不 夠, 尤 其 是 數 學 創 造 力 方 面, 國 內 相 當 缺 乏 在 數 學 創 造 力 方 面 的 文 獻, 雖 然 最 近 相 當 多 人 投 入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研 究, 但 是, 大 多 將 焦 點 放 在 數 學 創 意 教 學 上, 對 於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定 義, 以 及 數 學 創 造 力 的 評 測 卻 乏 人 問 津 研 究 者 認 為, 要 投 入 數 學 創 造 力 研 究, 就 應 先 就 數 學 創 造 力 來 下 定 義, 而 且 必 須 發 展 出 一 套 可 信 的 數 學 創 造 力 評 測 工 具, 否 則, 在 定 義 不 明 且 缺 乏 可 信 的 數 學 創 造 力 評 測 工 具 的 情 形 之 下, 如 何 說 明 學 生 是 有 創 造 力 的, 這 是 相 當 容 易 令 人 質 疑 的 5. 本 研 究 探 討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之 相 關, 研 究 者 著 眼 於 學 童 的 表 現 上, 並 未 深 入 研 究 其 思 考 模 式 其 實, 數 學 與 科 學 領 域 相 近, 可 以 深 入 探 討 其 相 關 性 的 方 面 相 當 多 因 此, 後 續 的 研 究 者 可 以 從 數 學 與 科 學 的 思 考 模 式 數 學 與 科 學 的 發 展 史 數 學 與 科 學 的 本 質 等 方 面 著 手, 相 信 都 是 一 些 相 當 值 得 深 入 探 討 的 研 究 6.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在 探 討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之 相 關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可 去 探 討 數 學 創 造 力 與 其 它 領 域 ( 例 如 : 國 文 科 藝 術 科 社 會 科 等 ) 的 相 關 性 致 謝 本 文 部 分 內 容 曾 於 中 華 民 國 第 十 九 屆 科 學 教 育 學 術 研 討 會 中 口 頭 報 告, 並 承 論 文 審 查 委 員 提 供 卓 見 指 正, 謹 此 致 謝 參 考 文 獻 毛 連 塭 郭 有 遹 陳 龍 安 和 林 幸 台 (2000): 創 造 力 研 究 台 北 市 : 心 理 出 版 社 王 秀 槐 (2001): 課 程 設 計 的 理 念 與 架 構 發 表 於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學 生 科 學 創 造 力 研 討 會 朱 建 正 (1996): 創 意 的 數 學 教 學 數 理 科 教 學 法, 台 北, 師 大 書 苑,57-78 頁 朱 經 明 (2004): 教 育 統 計 學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公 司 余 瑞 虔 (1998): 國 中 理 化 創 造 性 教 學 法 影 響 國 中 學 生 創 造 思 考 能 力 之 研 究 台 北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化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 吳 坤 銓 (1997): 國 小 學 生 認 知 能 力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與 創 造 力 傾 向 之 相 關 研 究 高 雄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 李 震 甌 (2002): 高 低 學 習 成 就 學 童 科 學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之 比 較 研 究 國 立 屏 東 師 範 學 院 數 理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 邱 皓 政 (2004): 質 化 研 究 與 統 計 分 析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公 司 邵 惠 靖 (2000): 擴 散 性 思 考 數 學 問 題 發 現 與 學 業 成 就 的 關 係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 林 清 山 (2003): 心 理 與 教 育 統 計 學 台 北 : 東 華 書 局 洪 文 東 (1997): 創 造 性 思 考 與 科 學 創 造 力 的 培 養 國 教 天 地,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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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A Relationship and Difference Study of Mathematic Creativity and Scientific Creativity among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Hua-Cheng Chang 1 Wen-Tung Hung 2 1 Tung-Kung Elementary School Tainan,Taiwan 2 National Pingtung Teachers College Pingtung,Taiwan Abstract This exploratory study investigated the performance of mathematic creativity and scientific creativity for 6 th grade students. Subjects include 208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from Kaohsiung and Pintung, and instruments include Mathematic Creativity Test and Scientific Creativity Test. The results of two tests indicated (1) that there is a significant correlation (r=.437, p<.01) between mathematic creativity and scientific creativity for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2) that there i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students performance of mathematic creativity and scientific creativity. Key words: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 mathematic creativity, scientific creativity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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