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附件二"

Transcription

1

2 招 标 文 件 使 用 指 引 一 为 了 规 范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保 障 招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 国 家 七 部 委 令 第 30 号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以 及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评 标 的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实 际, 修 订 了 东 莞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财 政 性 投 资 项 目 的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示 范 文 本 ( 版 ) 二 本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示 范 文 本 的 主 要 编 写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4.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 国 家 七 部 委 30 号 令 ); 5.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评 标 的 管 理 办 法 ; 6.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范 本 ( 建 设 部 ); 7. 其 他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 三 有 关 问 题 的 说 明 1. 招 标 文 件 中 注 有 或 符 号 的 条 款 为 采 用 的 条 款, 注 有 或 符 号 的 条 款 为 不 采 用 的 条 款 2.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中 的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以 下 简 称 前 附 表 )1.1.6 工 程 规 模 应 描 述 整 个 建 设 项 目 的 规 模 情 况 和 使 用 功 能 以 及 反 映 工 程 资 质 等 级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级 要 求 指 标 的 内 容 3. 招 标 文 件 前 附 表 应 注 明 建 设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并 符 合 相 关 的 规 定 要 求 4. 招 标 文 件 前 附 表 招 标 范 围, 应 详 细 说 明 本 次 招 标 工 程 的 具 体 项 目 等 定 量 规 模 和 项 目 特 征 5. 招 标 文 件 前 附 表 投 标 有 效 期 是 指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起 的 一 段 时 间 内 投 标 文 件 保 持 有 效, 投 标 有 效 期 不 宜 过 短, 因 在 这 段 时 间 内 要 保 证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招 标 投 标 结 果 备 案 签 订 合 同 等, 一 般 投 标 有 效 期 在 90~120 天 之 间 四 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属 于 招 标 人,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内 容 的 准 确 性 与 合 法 性 负 责 1

3 目 录 第 一 卷... 5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条 件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其 它 说 明 联 系 方 式... 8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9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总 则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开 标 评 标 合 同 授 予 重 新 招 标 和 不 再 招 标 纪 律 和 监 督 其 他 内 容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附 件 一 : 投 标 保 函 ( 银 行 与 担 保 公 司 共 同 开 具 保 函 格 式 ) 附 件 二 : 投 标 保 函 ( 银 行 开 具 保 函 格 式 )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第 一 部 分 协 议 书 第 二 部 分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条 款 定 义 合 同 文 件 及 解 释 语 言 及 适 用 的 法 律 标 准 与 规 范 施 工 设 计 图 纸 通 讯 联 络 工 程 分 包 交 通 运 输 招 标 错 失 的 修 正 投 标 文 件 的 完 备 性 交 通 运 输 专 项 批 准 事 件 的 签 认 发 包 人

4 20 承 包 人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任 命 和 更 换 发 包 人 代 表 监 理 工 程 师 造 价 工 程 师 承 包 人 代 表 指 定 分 包 人 承 包 人 劳 务 工 程 担 保 不 可 抗 力 保 险 进 度 计 划 和 报 告 开 工 暂 停 施 工 和 复 工 工 期 及 工 期 延 误 竣 工 日 期 质 量 目 标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测 量 放 线 发 包 人 供 应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承 包 人 采 购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检 验 试 验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隐 蔽 工 程 和 中 间 验 收 工 程 试 车 工 程 变 更 竣 工 验 收 缺 陷 责 任 与 质 量 保 修 工 程 量 工 程 计 量 和 计 价 暂 列 金 额 暂 估 价 提 前 竣 工 奖 与 误 期 赔 偿 费 工 程 优 质 费 合 同 价 款 的 约 定 与 调 整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不 符 事 件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缺 项 漏 项 事 件 工 程 变 更 事 件 工 程 量 偏 差 事 件 现 场 签 证 事 件 物 价 涨 落 事 件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程 序 支 付 事 项 预 付 款

5 80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进 度 款 竣 工 结 算 质 量 保 证 金 最 终 清 算 付 款 合 同 争 议 合 同 解 除 的 支 付 禁 止 转 让 保 密 要 求 合 同 份 数 第 四 部 分 附 件 与 格 式 附 件 一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格 式 附 件 二 : 廉 政 合 同 格 式 附 件 三 : 履 约 银 行 保 函 格 式 附 件 四 : 履 约 担 保 书 格 式 附 件 五 : 银 行 支 付 保 函 格 式 附 件 六 : 支 付 担 保 书 格 式 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工 程 量 清 单 说 明 第 二 卷 第 六 章 图 纸 及 招 标 控 制 价 内 容 一 招 标 图 纸 图 纸 目 录 图 纸 二 招 标 控 制 价 内 容 第 三 卷 第 七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附 表 一 装 饰 材 料 明 细 表 附 表 二 安 装 材 料 设 备 明 细 表 附 表 三 材 料 明 细 表 ( 补 充 页 ) 第 四 卷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格 式 目 录 一 投 标 邀 请 书 二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四 ( 投 标 人 名 称 ) 无 串 通 投 标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承 诺 书 五 投 标 函 六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 七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八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填 报 人 资 料 九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其 他 投 标 资 料 十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6 第 一 卷 5

7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松 山 湖 台 科 花 园 创 客 空 间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 项 目 名 称 )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SHKG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松 山 湖 台 科 花 园 创 客 空 间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 项 目 名 称 ) 己 由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 批 准 建 设, 项 目 业 主 为 东 莞 市 松 山 湖 高 新 区 科 技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企 业 自 筹, 招 标 人 为 东 莞 市 松 山 湖 高 新 区 科 技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己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1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项 目 名 称 : 松 山 湖 台 科 花 园 创 客 空 间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2.2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建 设 地 点 : 东 莞 松 山 湖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台 科 花 园 2.3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规 模 : 松 山 湖 台 科 花 园 创 客 空 间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共 两 层, 装 饰 装 修 面 积 约 平 方 米, 总 造 价 为 元 2.4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资 金 额 : 元 2.5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元 ( 其 中 包 含 的 定 额 工 日 工 资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元,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人 民 币 元 ) 2.6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单 位 : 广 东 中 量 工 程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控 制 价 审 核 单 位 : 东 莞 市 松 山 湖 高 新 区 科 技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7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 东 莞 市 松 山 湖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8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单 位 : 广 东 省 美 术 设 计 装 修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审 查 单 位 : /, 勘 察 单 位 : / 2.9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范 围 : 松 山 湖 台 科 花 园 创 客 空 间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按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图 纸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1 装 修 工 程 : 砖 墙 工 程 新 建 钢 楼 梯 新 建 钢 结 构 楼 板 楼 地 面 装 饰 工 程 墙 柱 面 装 饰 工 程 天 花 吊 顶 工 程 新 做 门 窗 外 立 面 装 饰 花 架 卫 生 间 会 议 室 等 施 工 ;2 安 装 工 程 : 包 括 排 水 工 程 给 水 工 程 空 调 工 程 电 气 工 程 弱 电 工 程 喷 淋 工 程 消 防 水 工 程 消 防 电 工 程 等 施 工 2.10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计 划 工 期 : 计 划 工 期 为 45 日 历 天,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为 2016 年 5 月 15 日,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 2.11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质 量 要 求 : 达 到 国 家 或 行 业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的 合 格 标 准 6

8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1 资 质 要 求 : 根 据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 建 市 [2014]159 号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建 市 [2015]154 号 ) 及 关 于 过 渡 期 内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东 建 市 [2015]52 号 ),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具 备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一 体 化 叁 级 或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贰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3.2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 需 登 记 在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中 ; 贰 级 或 以 上 等 级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 或 临 时 注 册 建 造 师 ),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中 列 明 的 专 业 类 别 为 建 筑 工 程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须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即 建 安 B 类 证 ) 未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工 程 中 任 职 项 目 负 责 人 拟 投 入 本 工 程 的 一 级 临 时 注 册 建 造 师 应 符 合 转 发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司 关 于 开 展 取 得 一 级 建 造 师 临 时 执 业 证 书 人 员 延 续 注 册 工 作 的 通 知 ( 东 建 市 号 ) 的 要 求 3.3 其 他 要 求 : 具 备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颁 发 的 企 业 IC 卡, 且 在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核 准 登 记 资 质 范 围 中 登 记 的 资 质 不 低 于 上 述 第 3.1 款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 要 求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提 交 前, 已 在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办 理 企 业 登 记 手 续 ( 包 括 : 法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金 或 资 质 证 书 发 生 变 更 时 已 办 理 该 变 更 的 登 记 手 续 等 ), 可 登 陆 东 莞 建 设 网 ( 网 址 : 及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网 址 : 查 询 有 关 手 续 的 办 理 规 定 企 业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根 据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及 动 态 管 理 办 法 ( 东 建 [2014]2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投 标 人 是 未 被 列 入 信 用 等 级 为 C 级 或 不 定 级 的 企 业 根 据 关 于 外 省 二 级 ( 含 二 级 临 时 ) 建 造 师 在 莞 执 业 的 处 理 通 知 ( 东 建 市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外 省 二 级 ( 含 二 级 临 时 ) 建 造 师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参 加 投 标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 1 按 东 莞 市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文 件 关 于 加 强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工 作 的 通 知 ( 东 预 办 [2011]59 号 ) 关 于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工 作 的 补 充 通 知 ( 东 预 办 [2011]63 号 ) 及 关 于 调 整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方 式 的 通 知 ( 东 预 办 [2013]18 号 ), 投 标 人 或 承 包 人 参 与 投 标 或 承 接 工 程, 必 须 提 交 有 效 的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 查 询 地 点 : 东 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中 心 )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使 用 有 效 期 为 2 个 月 提 交 查 询 结 果 时, 需 带 齐 查 询 结 果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7

9 章 ), 由 招 标 人 或 发 包 人 核 对 无 误 后, 留 复 印 件 备 案 2 投 标 人 或 承 包 人 不 能 提 供 查 阅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的, 或 提 供 虚 假 篡 改 或 伪 造 的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的, 或 经 查 询 后 有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招 标 人 或 发 包 人 将 拒 绝 其 参 与 投 标 或 承 接 工 程 3 上 述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须 在 投 标 会 上 随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须 知 第 5.1 款 规 定 的 其 它 资 料 一 同 提 交 3.4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不 接 受 ( 接 受 / 不 接 受 ) 联 合 体 投 标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4.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请 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前 在 东 莞 市 松 山 湖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下 载 相 关 文 件 5.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5.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2016 年 5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 地 点 : 松 山 湖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控 股 大 厦 一 站 式 服 务 中 心 后 门 多 功 能 厅 投 标 会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 地 点 : 松 山 湖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控 股 大 厦 一 站 式 服 务 中 心 后 门 多 功 能 厅 5.2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6.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 及 东 莞 市 松 山 湖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7. 其 它 说 明 7.1 投 标 担 保 金 额 : 元, 投 标 担 保 形 式 : 银 行 转 账 电 汇 方 式 的 单 项 投 标 保 证 金 ; 银 行 出 具 的 或 由 担 保 机 构 与 银 行 共 同 出 具 的 投 标 保 函 8.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东 莞 市 松 山 湖 高 新 区 科 技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东 莞 市 建 业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东 莞 松 山 湖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控 股 大 厦 605 地 址 : 东 莞 市 东 城 区 下 桥 银 门 街 1 号 401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 唐 小 姐 联 系 人 : 陆 燕 巍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dgjyzb@126.com 2016 年 4 月 22 日 8

10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编 列 内 容 名 称 : 东 莞 市 松 山 湖 高 新 区 科 技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东 莞 松 山 湖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控 股 大 厦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 唐 小 姐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电 话 : 传 真 : 名 称 : 东 莞 市 建 业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东 莞 市 东 城 区 下 桥 银 门 街 1 号 401 联 系 人 : 陆 燕 巍 电 话 : 传 真 : 项 目 名 称 松 山 湖 台 科 花 园 创 客 空 间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建 设 地 点 东 莞 松 山 湖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台 科 花 园 工 程 规 模 松 山 湖 台 科 花 园 创 客 空 间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共 两 层, 装 饰 装 修 面 积 约 平 方 米, 总 造 价 为 元 承 包 方 式 采 用 合 同 总 价 包 干 的 专 业 承 包 方 式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资 金 来 源 企 业 自 筹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已 落 实 9

11 松 山 湖 台 科 花 园 创 客 空 间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按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图 纸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1 装 修 工 程 : 砖 墙 工 程 新 建 钢 楼 梯 新 建 钢 结 构 楼 板 楼 地 面 招 标 范 围 装 饰 工 程 墙 柱 面 装 饰 工 程 天 花 吊 顶 工 程 新 做 门 窗 外 立 面 装 饰 花 计 划 工 期 标 准 工 期 架 卫 生 间 会 议 室 等 施 工 ;2 安 装 工 程 : 包 括 排 水 工 程 给 水 工 程 空 调 工 程 电 气 工 程 弱 电 工 程 喷 淋 工 程 消 防 水 工 程 消 防 电 工 程 等 施 工 计 划 工 期 : 45 日 历 天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2016 年 5 月 15 日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2016 年 6 月 30 日 标 准 ( 定 额 ) 工 期 : 45 日 历 天 质 量 要 求 达 到 国 家 或 行 业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的 合 格 标 准 (1) 资 质 条 件 :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一 体 化 叁 级 或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贰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2)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 需 登 记 在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中 ; 贰 级 或 以 上 等 级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 或 临 时 注 册 建 造 师 ), 建 造 师 注 册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及 其 他 要 求 证 书 中 列 明 的 专 业 类 别 为 建 筑 工 程 ;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须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即 建 安 B 类 证 ) 未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工 程 中 任 职 项 目 负 责 人 拟 投 入 本 工 程 的 一 级 临 时 注 册 建 造 师 应 符 合 转 发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司 关 于 开 展 取 得 一 级 建 造 师 临 时 执 业 证 书 人 员 延 续 注 册 工 作 的 通 知 ( 东 建 市 号 ) 的 要 求 (3) 其 它 要 求 : 具 备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颁 发 的 企 业 IC 卡, 且 在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核 准 登 记 资 质 范 围 中 登 记 的 资 质 不 低 于 上 述 第 (1) 目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 要 求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提 交 前, 已 在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办 理 企 业 登 记 手 续 ( 包 括 : 法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金 或 资 质 证 书 发 生 变 更 时 已 办 理 该 变 更 的 登 记 手 续 等 ), 可 登 陆 东 莞 建 设 网 ( 网 址 : ) 及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网 址 : 10

12 1.4.3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查 询 有 关 手 续 的 办 理 规 定 企 业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根 据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及 动 态 管 理 办 法 ( 东 建 [2014]2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投 标 人 是 未 被 列 入 信 用 等 级 为 C 级 或 不 定 级 的 企 业 选 用 根 据 关 于 外 省 二 级 ( 含 二 级 临 时 ) 建 造 师 在 莞 执 业 的 处 理 通 知 ( 东 建 市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外 省 二 级 ( 含 二 级 临 时 ) 建 造 师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参 加 投 标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 1 按 东 莞 市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文 件 关 于 加 强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工 作 的 通 知 ( 东 预 办 [2011]59 号 ) 关 于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工 作 的 补 充 通 知 ( 东 预 办 [2011]63 号 ) 及 关 于 调 整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方 式 的 通 知 ( 东 预 办 [2013]18 号 ), 投 标 人 或 承 包 人 参 与 投 标 或 承 接 工 程, 必 须 提 交 有 效 的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 查 询 地 点 : 东 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中 心 )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使 用 有 效 期 为 2 个 月 提 交 查 询 结 果 时, 需 带 齐 查 询 结 果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 由 招 标 人 或 发 包 人 核 对 无 误 后, 留 复 印 件 备 案 2 投 标 人 或 承 包 人 不 能 提 供 查 阅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的, 或 提 供 虚 假 篡 改 或 伪 造 的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的, 或 经 查 询 后 有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招 标 人 或 发 包 人 将 拒 绝 其 参 与 投 标 或 承 接 工 程 3 上 述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须 在 投 标 会 上 随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须 知 第 5.1 款 规 定 的 其 它 资 料 一 同 提 交 不 接 受 1.10 分 包 不 允 许 ( 劳 务 分 包 除 外 ) 1.11 偏 离 不 允 许 构 成 招 标 文 2.1 件 的 其 他 材 料 / 11

13 (9) 投 标 人 提 出 问 题 的 截 止 时 间 及 问 题 送 交 地 点 招 标 人 书 面 澄 清 的 时 间 商 务 部 分 包 括 的 其 他 投 标 资 料 工 程 计 价 方 式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单 位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审 核 单 位 招 标 控 制 价 备 案 单 位 招 标 控 制 价 最 高 限 价 及 固 定 中 标 价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0 天 前 地 点 : 东 莞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一 楼 招 标 代 理 办 事 窗 口 ( 东 莞 市 建 业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天 前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方 式 广 东 中 量 工 程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市 松 山 湖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控 制 价 人 民 币 元 ( 其 中 包 含 的 定 额 工 日 工 资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元 ;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人 民 币 元 ) 按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通 知 ( 试 行 ) ( 东 建 函 [2007]191 号 文 ) 第 五 条 第 六 条 的 规 定 : 采 用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和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时 的 最 高 限 价 为 : 人 民 币 元 ( 其 中 包 含 的 定 额 工 日 工 资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元 ; 不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人 民 币 元 ) 注 : 上 一 年 度 同 类 招 标 工 程 中 标 价 的 平 均 下 浮 率 为 %(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016 年 01 月 27 日 发 布 ), 本 工 程 最 高 限 价 已 按 上 一 年 度 同 类 招 标 工 程 中 标 价 的 平 均 下 浮 率 的 50% 下 浮 ; 即 招 标 控 制 价 扣 除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后 下 浮 8.175% ) 12

14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范 围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 其 中 包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费 人 民 币 元, 施 工 升 降 机 安 全 监 控 管 理 系 统 费 人 民 币 0 元, 赶 工 措 施 费 人 民 币 0 元, 额 外 增 加 的 赶 工 措 施 费 人 民 币 0 元 ) 根 据 东 府 [2006]118 号 文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 投 标 报 价 小 于 施 工 图 预 算 综 合 单 价 (1- 中 标 下 浮 率 ) (1-10%), 大 于 施 工 图 预 算 综 合 单 价 (1+10%) 均 视 为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注 : 中 标 下 浮 率 =(1- 中 标 报 价 / 经 审 核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 100% 上 式 中 中 标 价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均 不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施 工 图 预 算 即 与 经 审 核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相 应 的 工 程 预 算 财 政 投 资 项 目 适 用, 非 财 政 投 资 项 目 可 参 考 选 用 其 它 : 投 标 有 效 期 90 日 历 天 ( 从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之 日 起 算 )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 银 行 转 账 电 汇 方 式 的 单 项 投 标 保 证 金 ; 银 行 出 具 的 或 由 担 保 机 构 与 银 行 共 同 出 具 的 投 标 保 函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 元 单 项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前 一 天 17:30 时 前 存 入 以 下 账 号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份 数 开 户 名 : 东 莞 市 建 业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 开 户 行 : 东 莞 建 行 可 园 支 行 商 务 部 分 副 本 贰 份 ; 技 术 部 分 副 本 贰 份 装 订 要 求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其 组 成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 可 分 册 ), 不 得 采 用 活 页 夹 招 标 人 对 由 于 投 标 文 件 装 订 松 散 而 造 成 的 丢 失 或 其 它 后 果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编 制 签 字 盖 章 及 装 订 的 其 它 要 求 / 13

15 (1) 及 (1) (1) 及 封 套 上 写 明 的 内 容 ( 商 务 部 分 ) 封 套 上 写 明 的 内 容 ( 技 术 部 分 ) 密 封 和 标 记 要 求 的 其 它 要 求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及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包 装 封 套 上 应 写 明 : (1) 招 标 编 号 ; (2) 项 目 名 称 ; (3) 招 标 人 名 称 ; (4) 投 标 人 名 称 ( 加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 (5) 采 用 ( 投 标 文 件 对 应 的 定 标 方 式 ) 的 商 务 部 分 ; (6) 在 年 月 日 时 分 ( 即 开 标 时 间 ) 前 不 得 开 封 包 装 封 套 上 应 写 明 : (1) 招 标 编 号 ; (2) 项 目 名 称 ; (3) 招 标 人 名 称 ; (4) 投 标 人 名 称 ( 加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 (5) 采 用 ( 投 标 文 件 对 应 的 定 标 方 式 ) 的 技 术 部 分 ; (6) 在 年 月 日 时 分 ( 即 开 标 时 间 ) 前 不 得 开 封 注 : 包 装 封 套 上 须 注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松 山 湖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控 股 大 厦 一 站 式 服 务 中 心 后 门 多 功 能 厅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2016 年 5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 开 标 时 间 :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开 标 地 点 : 松 山 湖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控 股 大 厦 一 站 式 服 务 中 心 后 门 多 功 能 厅 招 标 人 将 按 有 关 规 定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7.1 定 标 方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经 评 审 的 抽 签 定 标 法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加 权 平 均 法 ( 仅 适 用 于 邀 请 招 标 ) 式 需 评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14

16 技 术 标 综 合 评 价 法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 银 行 履 约 保 函 担 保 公 司 履 约 担 保 书 履 约 保 证 金 履 约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的 有 效 期 : 从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到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及 结 算 经 合 同 双 方 签 字 确 定 后 7 日 内 保 持 有 效 自 本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后 30 天 内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交 帐 号 监 督 部 门 及 电 话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用 开 户 银 行 :/ 帐 号 :/ 收 款 人 名 称 :/ 监 督 部 门 : 东 莞 市 松 山 湖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监 督 电 话 : 投 标 人 按 专 业 承 包 工 程 中 标 价 的 1.5 % 计 取 专 业 承 包 工 程 管 理 费, 由 专 业 承 包 工 程 中 标 人 直 接 支 付 给 总 包 单 位 仅 要 求 对 招 标 人 发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进 行 总 承 包 管 理 和 协 调 时 采 用 投 标 人 按 专 业 承 包 工 程 的 中 标 价 的 3.0~5.0 % 计 取 专 业 承 包 工 程 管 理 费, 由 专 业 承 包 工 程 中 标 人 直 接 支 付 给 总 包 单 位 要 求 对 招 标 人 发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进 行 总 承 包 管 理 和 协 调, 并 同 时 要 求 提 供 配 合 和 服 务 时 采 用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人 供 应 材 料 价 值 的 1.0 % 计 取 配 合 服 务 费 ( 不 含 建 设 单 位 供 应 材 料 的 保 管 费 ), 由 发 包 人 支 付 给 总 包 单 位 10.3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有 无 11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11.1 详 见 第 九 章 本 工 程 的 计 价 程 序 执 行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2010) 清 单 计 价 程 序 表 (2014) 等 省 市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颁 布 的 现 行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规 定, 预 算 包 干 费 率 采 用 清 单 计 价 程 序 表 中 相 应 项 目 费 率 上 下 限 的 平 均 数, 编 制 招 标 控 制 价 及 工 程 结 算 均 按 此 规 定 执 行 本 次 招 标 为 公 开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注 为 邀 请 招 标 时 采 用 的 条 款 或 文 字 表 述 不 适 用 15

17 于 本 次 招 标 本 项 目 不 采 用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分 值 投 标 差 异 化 措 施 开 标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注 为 采 用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分 值 投 标 差 异 化 措 施 开 标 时 采 用 的 条 款 或 文 字 表 述 不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招 标 文 件 中 与 联 合 体 投 标 有 关 的 条 款 文 字 表 述 或 格 式 不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未 具 备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颁 发 的 企 业 IC 卡 的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招 标 文 件 中 与 未 具 备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颁 发 的 企 业 IC 卡 的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有 关 条 款 文 字 表 述 或 格 式 不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本 次 招 标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招 标 文 件 中 与 需 评 技 术 标 有 关 的 条 款 文 字 表 述 或 格 式 不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按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招 投 标 工 作 相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东 建 市 号 ) 的 规 定, 投 标 会 现 场 的 企 业 人 员 信 息 ( 包 括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和 交 易 中 心 ) 一 律 采 用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19:00 时 止 的 系 统 信 息 数 据 本 市 外 市 施 工 企 业 参 加 投 标 会, 实 行 注 册 建 造 师 ( 或 小 型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指 模 签 到 本 工 程 不 接 受 优 良 卡 参 加 投 标 同 一 建 造 师 不 宜 同 时 报 投 两 个 或 以 上 在 同 一 天 召 开 投 标 会 的 工 程 项 目, 否 则 后 果 自 负 12 中 标 单 位 需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消 防 报 建, 招 标 人 只 做 协 助 工 作 16

18 1. 总 则 1.1 项 目 概 况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本 招 标 项 目 己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对 本 标 段 施 工 进 行 招 标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承 包 方 式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采 用 合 同 总 价 包 干 的 总 承 包 方 式 : (1) 采 用 总 承 包 的 方 式, 由 中 标 人 承 担 总 承 包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 (2) 包 工 包 料 包 质 量 包 工 期 包 安 全 ; (3) 按 国 家 规 定 由 中 标 人 缴 纳 的 各 种 税 收 已 包 含 在 本 工 程 造 价 内, 由 中 标 人 向 税 收 部 门 支 付 ; (4) 按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及 合 同 总 价 一 次 包 干, 结 算 时 不 作 调 整 ( 变 更 设 计 增 减 工 程 及 本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可 调 整 的 费 用 除 外 ) 采 用 合 同 总 价 包 干 的 专 业 发 包 方 式 : (1) 包 工 包 料 包 质 量 包 工 期 包 安 全 ; (2) 按 国 家 规 定 由 中 标 人 缴 纳 的 各 种 税 收 已 包 含 在 本 工 程 造 价 内, 由 中 标 人 向 税 收 部 门 支 付 ; (3) 按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及 合 同 总 价 一 次 包 干, 结 算 时 不 作 调 整 ( 变 更 设 计 增 减 工 程 及 本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可 调 整 的 费 用 除 外 )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方 式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1.2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1.3 招 标 范 围 计 划 工 期 和 质 量 要 求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的 计 划 工 期 及 标 准 工 期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的 质 量 要 求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17

19 1.4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工 程 或 标 段 施 工 的 企 业 资 质 条 件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及 其 他 要 求 : (l) 资 质 条 件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 (2)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 (3) 其 他 要 求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采 用 资 格 预 审 的 审 查 方 式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除 应 符 合 本 章 第 项 和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要 求 外, 还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1)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明 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和 各 方 权 利 义 务 ; (2)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标 段 中 投 标 (3)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上 按 其 要 求 加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 或 盖 私 章 ), 无 需 联 合 体 共 同 加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 或 盖 私 章 ) (4)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它 要 求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l)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2)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但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除 外 ; (3) 为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 (4)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 (5)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 (6)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7)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 (8)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 (9)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 (10)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 (11)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 (12)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1.5 费 用 承 担 投 标 人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1.6 保 密 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秘 密 保 密, 违 者 应 对 由 此 造 成 的 18

20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1.7 语 言 文 字 除 专 用 术 语 外,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的 语 言 均 使 用 简 体 中 文 必 要 时 专 用 术 语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1.8 计 量 单 位 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9 踏 勘 现 场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不 集 合 投 标 人 共 同 踏 勘 现 场,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对 工 程 现 场 及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踏 勘, 以 便 投 标 人 获 取 有 关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和 签 署 合 同 所 涉 及 现 场 的 资 料 投 标 人 进 入 现 场 踏 勘 时 无 须 签 到, 也 无 须 将 单 位 名 称 参 与 人 员 的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等 任 何 关 于 投 标 人 的 信 息 告 知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踏 勘 现 场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除 招 标 人 的 原 因 外,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所 发 生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招 标 人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介 绍 的 工 程 场 地 和 相 关 的 周 边 环 境 情 况, 供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参 考, 招 标 人 不 对 投 标 人 据 此 作 出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负 责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有 关 现 场 的 数 据 和 资 料, 并 不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投 标 人 应 对 自 己 就 上 述 资 料 的 解 释 推 论 和 应 用 负 责, 招 标 人 不 对 投 标 人 据 此 作 出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投 标 人 应 到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踏 勘, 根 据 踏 勘 情 况, 将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涉 及 的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计 入 投 标 报 价 因 投 标 人 未 到 现 场 踏 勘, 引 起 报 价 失 误 或 造 成 施 工 费 用 增 加 均 由 投 标 人 负 责 1.10 分 包 投 标 人 拟 在 中 标 后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部 分 非 主 体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进 行 分 包 的, 应 符 合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分 包 内 容 分 包 金 额 和 接 受 分 包 的 第 三 人 资 质 要 求 等 限 制 性 条 件 1.11 偏 离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允 许 投 标 文 件 偏 离 招 标 文 件 某 些 要 求 的, 偏 离 应 当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偏 离 范 围 和 幅 度 2. 招 标 文 件 2.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本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 (1) 招 标 公 告 ( 适 用 于 公 开 招 标 )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 适 用 于 邀 请 招 标 ); (2) 投 标 人 须 知 ; (3) 评 标 办 法 ; (4)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 19

21 (5) 工 程 量 清 单 ; (6) 图 纸 及 招 标 控 制 价 内 容 ; (7)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8)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9)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根 据 本 章 第 2.2 款 和 第 2.3 款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如 发 现 缺 页 或 附 件 不 全, 应 及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以 便 补 齐 投 标 人 若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任 何 疑 问, 应 按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所 述 限 期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澄 清 要 求, 送 交 地 点 详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该 澄 清 要 求 不 得 有 任 何 泄 露 投 标 人 身 份 ( 如 投 标 人 单 位 名 称 经 办 人 员 签 名 盖 公 章 等 ) 的 字 句 或 标 记 无 论 是 招 标 人 根 据 需 要 主 动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是 根 据 投 标 人 的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澄 清, 招 标 人 都 将 于 本 须 知 2.3 款 所 述 时 间 前 以 有 编 号 的 补 充 通 知 予 以 澄 清 补 充 通 知 以 书 面 形 式 ( 传 真 或 电 子 邮 件 ) 发 出 该 补 充 通 知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具 有 约 束 作 用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出 的 推 论 解 释 和 结 论, 招 标 人 概 不 负 责 ; 投 标 人 由 于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任 何 推 论 和 误 解 以 及 招 标 人 对 有 关 问 题 的 口 头 解 释 所 造 成 的 后 果, 均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2.3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在 前 附 表 所 述 招 标 人 书 面 澄 清 的 时 间 前, 招 标 人 可 能 会 因 任 何 原 因, 包 括 按 本 须 知 第 2.2 款 投 标 人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的 澄 清 和 解 答, 以 发 出 有 编 号 的 补 充 通 知 的 形 式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或 补 充 补 充 通 知 及 补 充 资 料 将 以 传 真 或 电 子 邮 件 的 形 式 向 所 有 已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发 出, 投 标 人 必 须 保 证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填 报 的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号 码 和 电 子 邮 箱 的 正 确 真 实 可 用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招 标 人 发 出 的 补 充 通 知 和 补 充 资 料 后, 需 将 补 充 通 知 接 收 确 认 函 填 写 完 整, 加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后 传 真 给 招 标 代 理 投 标 人 亦 可 持 购 买 资 料 凭 证 原 件 自 行 前 去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地 点 领 取 补 充 通 知 及 补 充 资 料 如 投 标 人 填 报 的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号 码 和 电 子 邮 箱 的 不 正 确 和 不 可 用, 导 致 未 能 接 收 到 招 标 人 发 出 的 补 充 通 知 及 资 料, 或 在 接 收 到 招 标 人 传 真 或 电 子 邮 件 发 出 补 充 通 知 后 未 将 补 充 通 知 接 收 确 认 函 传 真 给 招 标 代 理, 或 未 按 上 述 约 定 的 地 点 前 去 领 取,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补 充 通 知 中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或 补 充 内 容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具 有 约 束 作 用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等 内 容 均 以 补 充 通 知 中 明 确 的 内 容 为 准 当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等 文 件 在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上 不 一 致 时, 以 最 后 发 出 的 补 充 通 知 为 准 为 使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有 充 分 的 时 间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等 内 容 进 行 研 究, 20

22 招 标 人 将 酌 情 延 长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具 体 时 间 将 在 补 充 通 知 中 予 以 明 确 3. 投 标 文 件 3.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文 件 由 商 务 部 分 和 技 术 部 分 两 部 分 组 成, 每 部 分 的 内 容 如 下 : 商 务 部 分 (1) 投 标 邀 请 书 ; (2)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3) 授 权 委 托 书 ( 投 标 文 件 由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署 时, 须 提 交 ); (4) 投 标 函 ( 须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八 章 规 定 对 应 的 投 标 函 格 式 提 交 ); (5)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 ; (6) 其 他 投 标 资 料, 其 内 容 如 下 : 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 2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 3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 4 拟 投 入 本 工 程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身 份 证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须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即 B 类 证 ) 复 印 件 (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 5 投 标 担 保 缴 交 凭 证 复 印 件 ( 如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方 式 为 银 行 转 帐 电 汇 的, 应 在 此 提 供 银 行 进 账 单 或 电 汇 凭 证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 如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方 式 为 银 行 出 具 的 或 由 担 保 机 构 与 银 行 共 同 出 具 的 投 标 保 函, 应 在 此 提 供 投 标 保 函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投 标 保 函 的 原 件 应 单 独 ( 不 需 密 封 ) 在 投 标 会 上 随 投 标 文 件 一 同 提 交 给 招 标 人, 具 体 要 求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第 项 ) (7)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其 内 容 如 下 : 1 工 程 量 清 单 封 面 ; 2 目 录 ; 3 工 程 量 清 单 填 报 说 明 ; 4 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总 说 明 ; 5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汇 总 表 ; 6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报 价 表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费 汇 总 表 ; 7 措 施 清 单 项 目 费 汇 总 表 ; 21

23 8 措 施 其 它 项 目 费 汇 总 表 ; 9 规 费 汇 总 表 ; 10 主 要 材 料 价 格 明 细 表 ; 11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 12 子 目 工 料 机 分 析 表 ; 13 其 它 合 价 分 析 表 ( 如 有,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附 后 ) 14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报 价 表 ( 含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 技 术 部 分 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 : (1) 组 织 机 构 ; (2) 施 工 方 案 ; (3)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和 各 阶 段 进 度 的 保 证 措 施 ; (4) 机 械 设 备 劳 动 力 投 入 计 划 ; (5)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和 临 时 设 施 布 置 ; (6)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环 保 措 施 ; (7)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 (8) 新 技 术 应 用 3.2 投 标 报 价 本 工 程 的 投 标 报 价 采 用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所 规 定 的 方 式 投 标 报 价 为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支 付 金 额 的 总 和 投 标 人 应 按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 建 市 [2014]159 号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建 市 [2015]154 号 ) 及 关 于 过 渡 期 内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东 建 市 [2015]52 号 ) 中 有 关 单 项 合 同 额 限 价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及 企 业 的 自 身 情 况 进 行 报 价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应 是 完 成 本 须 知 第 1.3 款 第 2.3 款 补 充 通 知 合 同 条 款 上 所 列 招 标 工 程 范 围 及 工 期 的 全 部 内 容, 作 为 投 标 人 计 算 综 合 单 价 或 总 价 的 依 据,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重 复 报 价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报 价 表 中 列 出 的 工 程 项 目 和 工 程 量 填 报 单 价 和 合 价 每 一 项 目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任 何 有 选 择 的 报 价 将 不 予 接 受 投 标 人 未 填 单 价 或 合 价 的 工 程 项 目, 在 实 施 后, 招 标 人 将 不 予 以 支 付, 并 视 为 该 项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其 他 有 价 款 的 单 价 或 合 价 内 22

24 3.2.5 投 标 报 价 由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报 价 措 施 清 单 项 目 费 措 施 其 它 项 目 费 规 费 及 税 金 等 构 成, 结 算 时 按 合 同 规 定 调 整 投 标 人 可 先 到 工 地 踏 勘 以 充 分 了 解 工 地 位 置 情 况 道 路 储 存 空 间 装 卸 限 制 及 任 何 其 他 足 以 影 响 承 包 价 的 情 况, 任 何 因 忽 视 或 误 解 工 地 情 况 而 导 致 的 索 赔 或 工 期 延 长 申 请 将 不 被 批 准 若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报 价 表 的 项 目 数 量 与 招 标 图 纸 有 出 入, 投 标 人 应 在 本 须 知 第 2.2 款 所 定 的 提 出 澄 清 要 求 的 限 期 前 向 招 标 人 (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书 面 提 出, 否 则 招 标 人 将 视 为 投 标 人 已 认 可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报 价 表 的 项 目 数 量, 并 按 招 标 图 纸 内 容 一 次 包 干, 结 算 时 不 再 调 整 ( 招 标 文 件 及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可 以 调 整 的 除 外 )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施 工 期 间 各 类 建 材 的 市 场 风 险 和 国 家 政 策 性 调 整 风 险 系 数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所 需 的 一 切 费 用 设 立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有 关 规 定 : 根 据 东 建 [2005]64 号 及 东 建 函 [2007]191 号 文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次 招 标 设 立 招 标 控 制 价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固 定 投 标 下 浮 百 分 率 ( 百 分 数 ) 及 固 定 中 标 价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单 位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审 核 单 位 招 标 控 制 价 备 案 单 位 招 标 控 制 价 招 标 控 制 价 中 包 含 的 定 额 工 日 工 资 总 额 上 一 年 度 同 类 招 标 工 程 中 标 价 平 均 下 浮 率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固 定 投 标 下 浮 百 分 率 ( 百 分 数 ) 固 定 中 标 价 详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总 价 不 得 高 于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采 用 经 评 审 的 抽 签 定 标 法 时 投 标 函 中 填 报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下 浮 百 分 率 必 须 等 于 固 定 投 标 下 浮 百 分 率 ( 百 分 数 )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人 公 布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有 异 议 时, 应 在 本 须 知 2.2 款 所 述 的 提 出 澄 清 要 求 的 限 期 前 向 招 标 人 (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书 面 提 出 调 整 后 招 标 控 制 价 将 在 本 须 知 第 项 所 述 时 间 前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并 报 送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告 知 投 标 人 领 取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补 充 通 知 的 领 取 时 间 和 地 点 领 取 补 充 通 知 的 要 求 详 见 本 须 知 第 2.3 款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人 公 布 的 核 实 结 果 仍 有 异 议 的, 可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5 天 前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书 面 意 见 本 须 知 第 项 所 述 时 间 前, 招 标 人 可 能 会 根 据 最 新 的 材 料 价 格 等 情 况 而 调 整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和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调 整 后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及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将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并 报 送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告 知 投 标 人 领 取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补 充 通 知 的 领 取 时 间 和 地 点 领 取 补 充 通 知 的 要 求 详 见 本 须 知 第 2.3 款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根 据 关 于 建 筑 工 程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管 理 规 定 ( 东 建 [2008]3 号 ) 关 于 施 工 升 降 机 安 全 监 控 管 理 系 统 费 用 的 通 知 ( 东 建 价 [2014]10 号 ) 及 关 于 实 施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工 程 施 工 工 期 的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东 建 价 [2014]6 号 ), 投 标 人 本 次 投 标 报 价 不 包 括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该 部 分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中 标 总 价, 不 参 与 竞 价 本 工 程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详 见 本 23

25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人 必 须 认 真 计 算 填 写 投 标 报 价, 并 核 对 所 有 数 据 若 出 现 差 错 的 投 标 单 位 中 标, 招 标 人 可 要 求 中 标 人 按 本 须 知 第 项 要 求 进 行 修 正 调 整, 或 在 工 程 结 算 时 变 更 增 减 工 程 部 分 以 最 不 利 该 投 标 单 位 的 情 况 进 行 结 算 投 标 人 应 对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单 价 进 行 均 衡 报 价, 如 出 现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所 约 定 的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将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进 行 结 算 投 标 人 应 按 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要 求 填 写 3.3 投 标 有 效 期 在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投 标 人 不 得 要 求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的, 应 相 应 延 长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但 不 得 要 求 或 被 允 许 修 改 或 撤 销 其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拒 绝 延 长 的, 其 投 标 失 效, 但 投 标 人 有 权 收 回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3.4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应 按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形 式 和 金 额 提 交 投 标 担 保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上 述 招 标 人 接 受 的 方 式 中 任 选 一 种 提 交 投 标 担 保 对 应 于 各 种 方 式 的 投 标 担 保 的 提 交 要 求 如 下 : (1) 若 采 用 银 行 转 账 电 汇 方 式 的 单 项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人 必 须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汇 入 招 标 人 指 定 账 户 保 证 金 必 须 由 投 标 人 的 银 行 账 户 以 转 帐 方 式 汇 入, 汇 款 单 位 名 称 必 须 与 投 标 人 企 业 名 称 一 致 ( 分 支 机 构 提 交 无 效 ), 汇 款 单 中 需 注 明 招 标 编 号, 保 证 金 以 到 账 为 准, 逾 期 无 效 (2) 投 标 人 缴 纳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需 由 投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转 出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由 其 基 本 账 户 转 入 的, 招 标 人 一 律 不 予 认 定, 无 法 参 与 投 标 的 相 关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3) 若 采 用 银 行 出 具 的 或 由 担 保 机 构 与 银 行 共 同 出 具 的 投 标 保 函, 应 由 投 标 人 从 有 资 格 的 银 行 开 具, 并 保 证 其 有 效 投 标 保 函 ( 原 件 ) 公 证 书 ( 原 件, 仅 国 内 非 东 莞 市 行 政 区 内 的 银 行 出 具 投 标 保 函 时 提 供 ) 应 单 独 ( 不 需 密 封 ) 随 投 标 文 件 一 同 提 交 给 招 标 人 投 标 保 函 应 采 用 本 须 知 附 件 中 提 供 的 格 式, 公 证 书 格 式 以 公 证 处 提 供 为 准 投 标 人 不 按 本 章 第 项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废 标 处 理 投 标 担 保 退 还 手 续 的 办 理 : (1)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可 在 招 标 人 签 发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理 退 还 ; (2)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可 在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承 发 包 合 同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理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应 当 与 投 标 有 效 期 一 致 招 标 人 如 果 按 本 须 知 第 项 的 规 定 延 长 了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则 投 标 担 保 的 有 效 期 也 相 应 延 长 24

26 3.4.5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招 标 人 将 按 本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的 数 额 没 收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担 保 : (1)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 (2) 中 标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协 议 书 或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3) 中 标 候 选 人 拒 绝 按 本 须 知 项 要 求 对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的 算 术 性 错 误 及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调 整 的 (4) 中 标 候 选 人 未 按 本 须 知 项 要 求 编 制 和 提 交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5) 投 标 人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与 他 人 串 通 投 标 以 行 贿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弄 虚 作 假 等 行 为 (6) 经 查 实 有 行 贿 舞 弊 串 通 抬 价 以 致 损 害 国 家 或 他 人 利 益 者 对 于 提 交 投 标 保 函 的 有 关 注 意 事 项 : (1) 投 标 人 所 提 交 的 投 标 保 函 上 必 须 提 供 担 保 的 银 行 或 担 保 公 司 的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以 供 核 实 (2) 由 非 东 莞 市 行 政 区 内 的 银 行 出 具 的 投 标 保 函 必 须 由 银 行 所 在 地 的 公 证 处 出 具 公 证 书 进 行 公 证 (3) 对 投 标 人 所 提 交 的 投 标 保 函 经 核 实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的, 作 自 动 弃 权 处 理 :1 函 件 上 未 注 明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或 注 明 的 内 容 不 真 实 的 ;2 担 保 的 有 效 期 或 金 额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3 担 保 的 格 式 或 内 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存 银 行 账 户 及 咨 询 电 话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3.5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份 数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正 本 和 副 本 的 封 面 上 应 清 楚 地 标 记 正 本 或 副 本 的 字 样 投 标 文 件 的 副 本 可 以 是 正 本 的 复 印 件, 当 副 本 和 正 本 不 一 致 时, 以 正 本 为 准 投 标 文 件 按 本 须 知 第 1.7 款 第 1.8 款 第 3.1 款 的 规 定 编 制, 按 本 须 知 第 3.2 款 的 规 定 填 报 投 标 报 价, 本 须 知 第 3.1 款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中 列 明 的 内 容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能 有 漏 缺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与 副 本 应 分 别 装 订 成 册, 并 编 制 目 录, 具 体 装 订 要 求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工 期 投 标 有 效 期 质 量 要 求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招 标 范 围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作 出 响 应 投 标 文 件 ( 不 含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 除 需 要 盖 章 签 名 的 地 方 外,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内 容 和 要 求 打 印, 不 能 出 现 缺 项 缺 页 手 写 涂 改 行 间 插 字 关 键 语 句 ( 或 字 ) 错 误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章 要 求 填 报 和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其 格 式 要 求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署 并 加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署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25

27 3.5.8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编 制 要 求 : (1) 投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部 分 除 需 要 盖 章 签 名 的 地 方 外,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内 容 和 要 求 打 印, 不 能 出 现 缺 项 空 白 页 缺 页 手 写 涂 改 行 间 插 字 关 键 语 句 ( 或 字 ) 错 误 (2) 投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部 分 应 按 其 格 式 要 求 加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其 它 要 求 4. 投 标 4.1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每 份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或 副 本 应 按 目 录 顺 序 要 求 排 列 并 牢 固 装 订 成 册 不 能 有 脱 页, 不 能 使 用 活 页 夹 装 订 密 封 和 标 记 商 务 部 分 密 封 和 标 记 (1)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所 响 应 的 定 标 方 式, 将 同 一 定 标 方 式 下 的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所 有 正 本 和 副 本 共 同 密 封 在 一 个 独 立 包 装 封 套 内, 在 封 套 的 封 口 上 加 贴 密 封 条, 密 封 条 上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封 套 上 写 明 的 内 容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如 果 两 种 中 标 方 式 均 响 应, 则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按 上 述 要 求 分 开 密 封 和 标 记 (2) 商 务 部 分 所 有 的 正 副 本 均 要 求 在 标 书 封 面 右 上 角 清 楚 注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技 术 部 分 密 封 和 标 记 (1) 技 术 部 分 的 正 本 单 独 包 装 每 本 副 本 必 须 分 别 单 独 包 装 在 不 同 的 封 套 内, 并 且 在 封 套 的 封 口 上 加 贴 密 封 条, 密 封 条 上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封 套 上 写 明 的 内 容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2) 技 术 部 分 所 有 的 正 副 本 均 要 求 在 标 书 封 面 右 上 角 清 楚 注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4.2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投 标 人 应 在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于 投 标 会 上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会 议 时 间 及 地 点 详 见 本 须 知 第 项 此 方 式 外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将 不 予 受 理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4.3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在 本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人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但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招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补 充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书 面 通 知 应 按 照 本 须 知 第 3.5 款 的 要 求 签 字 或 盖 章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修 改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照 本 章 第 3 条 第 4 条 规 定 进 行 编 26

28 制 密 封 标 记 和 递 交, 并 标 明 修 改 字 样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投 标 人 不 得 撤 回 其 投 标 文 件, 否 则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4.4 投 标 文 件 的 退 回 投 标 会 中 ( 开 标 前 ),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招 标 人 拒 绝 并 原 封 退 回 给 投 标 人 : 招 标 人 在 本 须 知 第 项 第 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或 地 点 以 外 收 到 的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后, 招 标 人 及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按 本 须 知 项 规 定 对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进 行 核 查, 凡 投 标 资 质 条 件 不 符 合 要 求 或 未 在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和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办 理 企 业 建 档 登 记 手 续 的 投 标 人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 本 招 标 项 目 需 重 新 招 标,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收 到 的 所 有 未 被 开 启 的 投 标 文 件 ; 按 规 定 提 交 合 格 的 撤 回 确 认 书 的 投 标 文 件 ; 未 密 封 的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无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已 过 期 或 经 查 询 有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招 标 人 将 拒 收 其 投 标 文 件 根 据 东 建 函 [2007]191 号 文 第 九 条 的 规 定, 对 已 被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记 录 有 不 良 行 为 或 者 涉 嫌 串 通 投 标 并 正 在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调 查 的 投 标 人, 在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未 取 消 其 投 标 资 格 前, 招 标 人 可 以 拒 收 其 投 标 文 件 5. 开 标 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招 标 人 在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开 标 时 间 ) 和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地 点 召 开 投 标 会 并 公 开 开 标, 投 标 人 应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参 加 投 标 会 ( 注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将 关 闭 投 标 会 议 室 大 门, 投 标 人 未 经 许 可 不 能 随 便 进 出, 未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按 规 定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须 准 时 出 席 投 标 会 并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及 以 下 证 件 资 料 原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仅 法 定 代 表 人 到 会 时 提 交 )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仅 授 权 代 理 人 到 会 时 提 交 ) 到 会 人 员 身 份 证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拟 投 入 本 工 程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和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须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即 B 类 证 ) 投 标 担 保 缴 交 凭 证 [ 如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方 式 为 银 行 转 帐 电 汇 的, 应 在 此 提 供 银 行 进 账 单 或 电 汇 凭 证 原 件 ; 如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方 式 为 银 行 出 具 的 或 由 担 保 机 构 与 银 行 共 同 出 具 的 投 标 保 函, 应 在 此 提 供 投 标 保 函 原 件 公 证 书 原 件 ( 仅 国 内 非 东 莞 市 行 政 区 内 的 银 行 出 具 投 标 保 函 时 提 供 )] 另 外, 按 照 关 于 加 强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工 作 的 通 知 ( 东 预 办 [2011]59 号 ) 关 于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27

29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工 作 的 补 充 通 知 ( 东 预 办 [2011]63 号 ) 及 关 于 调 整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方 式 的 通 知 ( 东 预 办 [2013]18 号 ) 的 规 定,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会 上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尚 需 提 交 在 东 莞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中 心 查 询 后 取 得 的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复 印 件 需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原 件 在 核 对 复 印 件 无 误 后 退 回 ; 查 询 内 容 包 括 法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查 询 结 果 ;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的 查 询 日 距 投 标 截 止 日 不 超 过 两 个 月, 否 则, 提 交 的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无 效 ) 5.2 开 标 程 序 开 标 由 招 标 人 及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持, 并 邀 请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或 公 证 机 关 进 行 公 证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提 交 后, 由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推 选 的 代 表 检 查 所 有 已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 也 可 以 由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公 证 机 构 检 查 并 公 证 ) 按 本 须 知 第 4.4 款 规 定 需 退 回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原 封 退 回 给 投 标 人 由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到 本 须 知 第 3.4 款 所 定 的 投 标 担 保 收 取 单 位 处 核 对 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担 保 的 缴 交 情 况 投 标 会 上, 符 合 本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合 格 条 件 并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提 交 了 有 效 投 标 担 保 且 递 交 了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才 能 进 入 开 标 程 序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时 的 开 标 程 序 : 确 定 开 启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1) 在 投 标 会 上 通 过 随 机 抽 取 方 式 选 择 本 须 知 第 7.1 款 中 规 定 的 两 种 定 标 方 式 中 的 一 种 作 为 定 标 方 式 (2) 最 终 进 入 开 标 的 投 标 人 : 1) 定 标 方 式 为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或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时, 如 参 加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 或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 的 投 标 人 在 15 家 以 内 ( 含 15 家 ), 对 上 述 所 有 投 标 人 进 行 开 标 ; 如 参 加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 或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 的 投 标 人 在 15 家 以 上 :1 需 要 使 用 优 良 卡 的 投 标 人, 优 良 卡 在 通 过 随 机 抽 取 确 定 定 标 方 式 后 递 交, 如 出 示 优 良 卡 的 投 标 人 超 过 两 家 时, 采 用 摇 珠 随 机 抽 取 方 式 确 定 其 中 两 家 投 标 人 进 行 开 标, 如 出 现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而 尚 有 未 被 抽 中 的 出 示 优 良 卡 的 投 标 人 时, 继 续 抽 取, 补 足 两 个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2 在 未 出 示 优 良 卡 的 投 标 人 中 采 用 摇 珠 抽 取 方 式 确 定 15 家 投 标 人 进 行 开 标, 如 出 现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而 尚 有 未 被 抽 中 的 投 标 人 时, 继 续 抽 取, 补 足 15 个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由 招 标 人 及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按 摇 珠 抽 取 的 顺 序 ( 未 通 过 摇 珠 方 式 确 定 开 启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时, 按 计 算 机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的 序 号 顺 序 ), 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 后 再 次 检 查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经 确 认 无 误 后, 由 招 标 人 及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当 众 拆 封, 按 本 须 知 第 5.5 款 的 规 定 检 28

30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性 的 检 查 结 果, 对 有 效 的 投 标 文 件 宣 读 投 标 报 价 和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主 要 内 容 若 招 标 人 宣 读 的 结 果 与 投 标 文 件 不 符 时, 投 标 人 有 权 在 开 标 现 场 提 出 异 议, 经 有 关 监 督 部 门 或 公 证 机 关 当 场 核 查 确 认 之 后, 可 重 新 宣 读 其 投 标 文 件 若 投 标 人 现 场 未 提 出 异 议, 则 认 为 投 标 人 已 确 认 招 标 人 宣 读 的 结 果 投 标 文 件 开 启 并 宣 读 完 毕 后, 按 本 须 知 第 目 规 定 的 定 标 方 式 确 定 中 标 人, 当 场 宣 布 中 标 结 果 5.3 记 录 存 档 招 标 人 对 开 标 过 程 进 行 记 录, 并 存 档 备 查 5.4 中 标 公 示 中 标 结 果 将 在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 及 东 莞 市 松 山 湖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上 予 以 公 告, 中 标 公 示 期 不 得 少 于 3 日 在 公 示 期 间 内, 如 投 标 人 或 其 他 利 益 关 系 人 对 中 标 候 选 人 资 格 招 标 过 程 或 中 标 结 果 等 存 在 相 关 的 投 诉 和 质 疑, 须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书 面 投 诉 说 明 ( 或 质 疑 说 明 )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5.5 废 标 规 定 开 标 过 程 中, 若 发 现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以 下 任 一 情 况, 确 认 为 废 标 : 本 须 知 第 5.1 款 要 求 出 席 投 标 会 的 人 员 未 出 席 投 标 会 或 未 能 出 示 其 要 求 的 证 件, 或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满 足 本 须 知 项 第 (2) 目 要 求 的 ;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本 须 知 第 4.1 款 的 要 求 密 封 标 记 和 装 订 的 ; 未 按 本 须 知 第 3.4 款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担 保 的 ;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本 须 知 第 3.5 款 的 要 求 编 制 签 字 和 盖 章 的 ; 投 标 文 件 字 迹 模 糊 无 法 辨 认 的 ;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 采 用 经 评 审 的 抽 签 定 标 法 时 投 标 函 中 填 报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下 浮 百 分 率 不 等 于 固 定 下 浮 百 分 率 ( 百 分 数 ) 的 ; 投 标 文 件 中 投 标 函 的 投 标 总 价 与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汇 总 表 中 的 含 税 工 程 造 价 报 价 不 一 致 的 ; 投 标 人 递 交 两 份 或 多 份 内 容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在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中 对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报 有 两 个 或 多 个 报 价, 且 未 书 面 声 明 哪 一 个 有 效 ( 投 标 函 中 投 标 总 价 或 招 标 控 制 价 下 浮 百 分 率 的 大 写 数 额 与 小 写 数 额 不 一 致 的 除 外, 投 标 总 价 或 招 标 控 制 价 下 浮 百 分 率 以 大 写 数 额 为 准 );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29

31 投 标 会 上 签 到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填 报 的 不 一 致 ( 法 定 代 表 人 到 会 的 除 外 );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 中 未 包 括 拟 投 入 本 工 程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 投 标 文 件 上 标 明 的 投 标 人 与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发 生 实 质 性 的 改 变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编 制 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时, 投 标 人 更 改 或 删 除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报 价 表 内 的 项 目 或 工 程 量, 或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报 价 表 缺 页 ; 投 标 文 件 附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函 中 填 报 的 投 标 报 价 违 反 相 应 资 质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的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规 定 的 ( 报 价 低 于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下 限 但 项 目 工 程 规 模 超 出 下 级 资 质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的 除 外 ) 6. 评 标 本 项 目 不 评 标 7. 合 同 授 予 7.1 定 标 方 式 本 招 标 项 目 采 用 的 定 标 方 式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对 应 于 每 种 定 标 方 式 的 定 标 原 则 如 下 :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 (1) 公 开 商 务 部 分 ( 投 标 报 价 ) 报 价, 按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依 次 排 出 名 次 ; (2) 去 掉 一 个 排 名 最 低 和 最 高 的 投 标 报 价 ( 指 不 参 与 平 均 标 价 的 计 算, 但 保 留 中 标 资 格 ); (3) 将 剩 余 的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计 算 出 平 均 标 价 ; (4) 最 接 近 平 均 标 价 的 下 限 投 标 报 价 人 为 中 标 人 有 关 说 明 : 当 有 效 标 个 数 只 有 三 个 或 四 个 时, 将 有 效 标 的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计 算 出 平 均 标 价 当 出 现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投 标 人 以 相 同 的 报 价 最 接 近 平 均 标 价 的 下 限 时, 在 最 接 近 平 均 标 价 下 限 的 投 标 报 价 人 中 通 过 现 场 抽 签 确 定 中 标 人 7.2 中 标 通 知 在 本 章 第 3.3 款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7.3 履 约 担 保 合 同 协 议 书 签 署 前 (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日 内 ), 中 标 人 应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金 额 为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总 价 的 10%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及 有 效 期 要 求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提 供 担 保 的 银 行 必 须 是 支 行 一 级 以 上 机 构, 并 经 招 标 人 同 意, 银 行 出 具 的 履 约 保 函 需 经 担 保 银 行 所 在 地 公 证 机 关 公 证 并 出 具 公 证 书, 执 行 本 款 时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中 标 人 负 担 提 供 担 保 的 国 内 担 保 机 构 须 已 在 本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并 经 招 标 人 同 意, 执 行 本 款 时 30

32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中 标 人 负 担 履 约 担 保 格 式 应 采 用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认 可 的 格 式 同 一 银 行 分 支 机 构 或 专 业 担 保 公 司 不 得 为 同 一 工 程 提 供 承 包 商 履 约 保 证 担 保 和 业 主 工 程 款 支 付 保 证 担 保 本 须 知 第 款 约 定 接 受 履 约 保 证 金 时, 中 标 人 也 可 以 按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的 额 度 和 时 间, 向 招 标 人 交 纳 同 等 数 额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作 为 履 约 担 保 如 中 标 人 提 交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是 其 分 支 机 构 以 现 金 转 账 等 形 式 转 入 的, 要 提 交 投 标 人 的 法 人 书 面 授 权, 不 接 受 由 私 人 账 户 和 其 它 单 位 转 入 的 保 证 金 无 论 是 履 约 保 证 金 以 何 种 形 式 转 入, 保 证 金 一 律 以 银 行 转 账 的 形 式 无 息 退 回 到 投 标 人 的 帐 户 履 约 保 证 金 应 以 存 入 招 标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帐 户 为 准 投 标 人 应 凭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银 行 回 单 到 招 标 人 处 换 取 履 约 保 证 金 收 据, 作 为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凭 据 加 入 合 同 附 件 招 标 人 指 定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帐 号 详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按 东 莞 市 建 设 工 程 保 证 担 保 制 度 暂 行 办 法 ( 东 府 [2005]57 号 )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中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的, 招 标 人 应 当 同 时 向 中 标 人 提 交 同 等 数 额 的 工 程 款 支 付 保 证 担 保 财 政 资 金 投 资 的 建 设 工 程, 其 中 使 用 财 政 资 金 投 资 部 分 由 财 政 资 金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资 金 证 明 的, 可 不 需 另 行 提 供 支 付 保 证 担 保 中 标 人 不 能 按 本 章 第 项 至 第 项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的,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7.4 签 订 合 同 在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招 标 人 有 权 拒 绝 任 何 不 合 格 的 投 标, 并 对 由 此 而 引 起 的 对 投 标 人 的 影 响 不 承 担 责 任 采 用 经 评 审 的 抽 签 定 标 法 确 定 中 标 人 时, 中 标 人 必 须 在 投 标 会 后 10 天 内 按 本 须 知 第 目 规 定 向 招 标 人 补 充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填 报 人 资 料, 如 中 标 人 拒 绝 上 述 要 求, 招 标 人 可 认 为 中 标 人 放 弃 其 中 标 资 格, 同 时 其 投 标 担 保 将 被 没 收 在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招 标 人 可 对 中 标 人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进 行 审 查, 并 按 总 价 不 变 的 原 则, 对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的 算 术 性 错 误 及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调 整, 调 整 后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经 双 方 确 认 后, 作 为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如 果 中 标 人 拒 绝 修 正 调 整 的 要 求, 将 被 认 为 放 弃 中 标 资 格,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天 内,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不 得 再 行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招 标 人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 招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招 标 人 向 中 标 人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给 中 标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还 应 当 赔 偿 损 失 合 同 履 约 按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施 工 合 同 履 约 管 理 的 通 知 ( 东 建 市 号 ) 执 行 31

33 8. 重 新 招 标 和 不 再 招 标 8.1 重 新 招 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招 标 人 将 重 新 招 标 : (1) 有 效 投 标 人 数 量 少 于 三 个 ; (2)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数 量 少 于 三 个 ; (3) 存 在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8.2 不 再 招 标 重 新 招 标 后 投 标 人 仍 少 于 3 个 或 者 所 有 投 标 被 否 决 的, 属 于 必 须 审 批 或 核 准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经 原 审 批 或 核 准 部 门 批 准 后 不 再 进 行 招 标 9. 纪 律 和 监 督 9.1 对 招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招 标 人 不 得 泄 漏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密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9.2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不 得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谋 取 中 标,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评 标 工 作 9.3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不 得 使 用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9.4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9.5 投 诉 投 标 人 和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有 权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投 诉 10 其 他 内 容 10.1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材 料 的 更 新 对 于 已 具 备 企 业 IC 卡 ( 对 于 非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招 标 ) 或 东 莞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信 用 管 理 手 册 ( 对 32

34 于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招 标 ) 的 投 标 人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前, 如 企 业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投 标 人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更 新 如 投 标 人 不 能 符 合 本 须 知 项 规 定 的 合 格 条 件,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10.2 分 包 转 包 及 总 承 包 单 位 责 任 费 用 本 工 程 严 禁 转 包, 未 经 招 标 人 同 意 不 得 分 包,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必 须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 包 括 专 业 劳 务 企 业 ) 总 承 包 单 位 责 任 及 费 用 : 总 承 包 单 位 责 任 经 招 标 人 同 意 分 包 时,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责 任 有 : (1) 对 工 程 的 工 期 质 量 造 价 和 交 付 使 用 后 的 保 修 向 发 包 人 负 责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按 合 同 规 定, 对 其 分 包 的 工 程 向 总 包 单 位 负 责 (2) 负 责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总 设 计, 全 面 负 责 工 程 进 度 工 程 质 量 施 工 技 术 安 全 生 产 等 管 理 工 作 (3) 统 一 向 发 包 人 领 取 工 程 技 术 文 件 和 施 工 图 纸, 按 时 供 应 给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4) 统 筹 安 排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的 生 产 生 活 临 时 设 施 (5) 负 责 编 制 阶 段 工 程 预 算 结 算 ; 并 统 一 组 织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编 制 分 包 工 程 结 算, 仍 由 总 包 单 位 报 送 (6) 分 包 工 程 经 检 验 评 定 后, 由 总 包 单 位 和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在 评 定 书 上 签 字, 作 为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向 总 包 单 位 交 工 的 证 件 (7) 总 包 单 位 影 响 分 包 合 同 履 行, 并 给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造 成 损 失 时, 由 总 包 单 位 向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负 责 赔 偿 属 于 发 包 人 的 原 因 致 使 分 包 合 同 不 能 履 行 时, 总 包 单 位 先 对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赔 偿 损 失, 再 依 据 总 包 合 同 规 定 处 理 (8)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它 责 任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负 责 在 总 工 期 内 涉 及 与 其 它 各 专 业 承 包 单 位 的 配 合 及 所 承 担 的 总 承 包 单 位 责 任 所 需 的 各 种 费 用, 包 括 总 工 期 内 与 各 专 业 承 包 单 位 的 配 合 费 管 理 费, 及 提 供 专 业 承 包 单 位 使 用 的 外 排 栅 和 垂 直 运 输 ( 并 负 责 维 护 和 安 全 使 用 ) 等 费 用, 其 费 用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10.3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投 标 人 可 向 招 标 人 借 阅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若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前 未 仔 细 阅 读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导 致 在 报 价 中 或 施 工 过 程 中, 因 对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所 列 明 的 地 质 条 件 不 清 楚, 引 起 报 价 失 误 或 施 工 中 增 加 措 施 费 用 及 导 致 工 期 拖 延, 招 标 人 概 不 负 责 33

35 10.4 交 易 服 务 费 无 11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11.1 其 它 费 用 以 下 工 程 项 目 及 要 求 由 投 标 人 到 现 场 踏 勘 确 定 或 自 行 考 虑, 将 所 涉 及 的 费 用 计 入 投 标 报 价 中, 施 工 过 程 中 工 程 量 的 增 减 招 标 人 不 予 签 证, 费 用 一 次 包 干 : 详 见 第 四 章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11.2 招 标 相 关 补 充 约 定 本 工 程 执 行 的 清 单 计 价 程 序 表 及 预 算 包 干 费 率 的 执 行 标 准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招 标 文 件 相 关 条 款 的 适 用 约 定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同 一 建 造 师 ( 或 小 型 项 目 负 责 人 ) 不 宜 同 时 报 投 两 个 或 以 上 在 同 一 天 召 开 投 标 会 的 工 程 项 目, 否 则 后 果 自 负 本 招 标 文 件 中 提 到 的 发 包 人 即 为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人 承 包 人 即 为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确 认 的 中 标 人 按 关 于 加 强 施 工 企 业 在 莞 承 接 工 程 支 付 工 人 工 资 保 障 措 施 的 通 知 ( 东 建 市 号 ) 文 的 要 求, 中 标 人 在 办 理 承 接 业 务 网 上 登 记 时, 需 向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提 交 承 包 商 付 款 保 证 担 保 对 承 包 商 付 款 保 证 担 保 的 要 求 详 见 关 于 加 强 施 工 企 业 在 莞 承 接 工 程 支 付 工 人 工 资 保 障 措 施 的 通 知 ( 东 建 市 号 ) 本 工 程 执 行 转 发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等 九 部 门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建 设 领 域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东 建 市 号 ) 本 工 程 执 行 关 于 限 期 禁 止 施 工 现 场 搅 拌 砂 浆 的 通 告 ( 东 城 管 委 办 号 ) 11.3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算 术 性 错 误 修 正 及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的 结 算 约 定 按 本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对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的 算 术 性 错 误 进 行 修 正 调 整 时, 计 算 方 面 算 术 性 差 错 的 修 正 原 则 如 下 : (1) 如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中 出 现 算 术 性 误 差 且 算 术 性 误 差 大 于 等 于 1%( 包 括 : 清 单 工 程 量 乘 以 综 合 单 价 的 合 价 出 现 计 算 错 误 的 ; 计 费 程 序 中 出 现 计 算 基 数 错 误 的 ; 计 费 程 序 中 基 数 乘 以 费 率 出 现 计 算 错 误 的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合 价 累 计 再 加 上 措 施 费 规 费 税 金 等 所 得 总 价 与 报 价 总 价 不 相 等 出 现 计 算 错 误 的 ; 规 费 和 税 金 没 有 按 规 定 费 率 计 算 ) 各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措 施 一 般 项 目 费 措 施 其 他 项 目 费 规 费 税 金 等 均 按 最 高 报 价 值 ( 无 最 高 报 价 值 的 按 审 定 预 算 ) 的 相 应 项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乘 以 相 应 的 中 标 下 浮 率 计 算, 中 标 下 浮 率 =[1- 中 标 价 ( 不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 不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的 最 高 报 价 值 ]*100% (2) 如 投 标 清 单 报 价 出 现 算 术 性 误 差 但 算 术 误 差 率 小 于 1%, 原 则 上 不 用 进 行 修 正, 如 单 价 出 现 明 显 34

36 点 错 小 数 点 等 错 误, 以 总 价 不 变 修 正 单 价 (3) 如 投 标 清 单 报 价 无 算 术 性 误 差, 只 是 出 现 投 标 误 差 ( 即 中 标 价 与 清 单 报 价 总 价 不 相 等 ), 各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措 施 一 般 项 目 费 措 施 其 他 项 目 费 等 均 按 投 标 报 价 乘 以 投 标 调 整 系 数 计 算, 投 标 调 整 系 数 =[1- 中 标 价 ( 不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 含 税 投 标 总 报 价 ( 不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100%] (4) 按 以 上 原 则 修 正 调 整 后 的 综 合 单 价 若 属 于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范 围, 按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第 72.4 款 规 定 执 行 ; (5) 修 正 后 的 报 价 文 件 将 作 为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作 为 结 算 依 据 投 标 人 应 对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单 价 按 国 家 相 关 定 额 进 行 均 衡 报 价, 不 得 将 先 期 施 工 的 项 目 报 价 过 高, 而 将 后 期 施 工 的 项 目 报 价 过 低 ; 也 不 得 将 可 能 增 加 工 程 量 的 项 目 报 价 过 高, 而 将 可 能 减 少 工 程 量 的 项 目 报 价 过 低 对 于 变 更 增 减 工 程 中 对 应 工 程 项 目 存 在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时, 变 更 增 减 工 程 应 按 调 整 后 的 单 价 执 行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范 围 为 : 投 标 报 价 小 于 施 工 图 预 算 综 合 单 价 (1- 中 标 下 浮 率 ) (1-10%), 大 于 施 工 图 预 算 综 合 单 价 (1+10%) 其 中 中 标 下 浮 率 =(1- 中 标 报 价 / 经 审 核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 100%( 上 式 中 中 标 报 价 经 审 核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均 不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 对 不 平 衡 报 价 的 项 目, 在 工 程 结 算 时 变 更 增 减 工 程 单 价 作 如 下 处 理 : (1) 对 于 工 程 量 变 更 减 少 的 项 目, 若 投 标 报 价 > 施 工 图 预 算 综 合 单 价 (1+10%) 的, 单 价 按 投 标 价 计 算 ; 若 投 标 报 价 < 施 工 图 预 算 综 合 单 价 (1- 中 标 下 浮 率 ) (1-10%) 的, 单 价 按 施 工 图 预 算 综 合 单 价 (1- 中 标 下 浮 率 ) (1-10%) 进 行 调 整 计 算 ; (2) 对 于 工 程 量 变 更 增 加 的 项 目, 若 投 标 报 价 > 施 工 图 预 算 综 合 单 价 (1+10%) 的, 单 价 按 施 工 图 预 算 综 合 单 价 (1+10%) 计 算 ; 若 投 标 报 价 < 施 工 图 预 算 综 合 单 价 (1- 中 标 下 浮 率 ) (1-10%) 的, 单 价 按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调 整 计 算 在 合 同 协 议 书 签 订 前, 招 标 人 ( 可 委 托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或 有 资 质 的 造 价 中 介 咨 询 单 位 ) 将 对 中 标 人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 含 按 本 须 知 第 项 的 规 定 修 正 算 术 性 差 错 后 的 单 价 ) 进 行 审 查, 如 发 现 其 中 出 现 本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的 严 重 不 平 报 价 时, 由 招 标 人 ( 或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或 有 资 质 的 造 价 中 介 咨 询 单 位 ) 根 据 本 须 知 第 项 的 规 定 计 算 出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项 目 在 变 更 增 加 和 变 更 减 少 时 的 结 算 单 价, 编 制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项 目 变 更 增 减 部 分 工 程 结 算 单 价 调 整 表, 并 共 同 出 具 审 核 意 见, 经 建 设 单 位 受 托 审 核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或 造 价 咨 询 中 介 单 位 中 标 人 共 同 盖 单 位 公 章 并 签 字 确 认 后, 方 可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审 核 意 见 ( 含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项 目 变 更 增 减 部 分 工 程 结 算 单 价 调 整 表 ) 作 为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中 标 人 必 须 在 收 到 招 标 人 按 项 规 定 出 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审 核 意 见 ( 含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项 目 变 更 增 减 部 分 工 程 结 算 单 价 调 整 表 ) 后 7 天 内 予 以 签 字 确 认 并 盖 公 章, 对 中 标 人 没 有 提 出 任 何 35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一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修 改 为 : 本 工 程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采 用 现 场 预 报 名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报 名 时 投 标 人 在 2014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 每 天 ( 节 假 日 除 外 ) 上 午 9:30 至 11:00, 下 午 15:00 至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审签人

审签人 江 海 园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及 配 套 区 建 筑 设 计 招 标 文 件 补 充 通 知 各 投 标 : 一 经 研 究,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文 件 作 如 下 修 改 : 1 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投 标 须 知 及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第 16.1 款 更 改 为 : 工 程 设 计 费 按 照 综 合 单 价 ( 元 /m2) 乘 以 建 筑 面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54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三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关 问 答 141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等 级 划 分 吗? 答 :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等 级 分 为 甲 级 乙 级 和 暂 定 级 三 个 等 级 142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几 年? 答 : 暂 定 级 资 格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3 年, 乙 级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建 设 银 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9,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工 程 审 计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016-26 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2015-26 号 2 项 目 名 称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016-24 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2015-24 号 2 项 目 名 称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赣 环 评 字 2015 148 号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各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环 境 保 护 局, 厅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 为 强 化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5 按 关 于 调 整 我 市 建 筑 市 场 有 关 监 管 措 施 的 通 知 ( 东 建 市 2016 39 号 ) 的 规 定, 投 标 会 现 场 的 企 业 人 员 信 息 一 律 采 用 投 标 当 天 凌 晨 1:00 时 的 系 统 信 息 数 据 6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5 按 关 于 调 整 我 市 建 筑 市 场 有 关 监 管 措 施 的 通 知 ( 东 建 市 2016 39 号 ) 的 规 定, 投 标 会 现 场 的 企 业 人 员 信 息 一 律 采 用 投 标 当 天 凌 晨 1:00 时 的 系 统 信 息 数 据 6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中 堂 镇 2015-2017 截 污 次 支 管 网 工 程 ( 潢 新 围 标 段 ) 工 程 可 研 及 勘 察 设 计 补 充 通 知 ( 一 ) ( 招 标 编 号 :SSCZTC11607989) 各 投 标 人 : 现 对 本 项 目 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的 招 标 文 件 等 相 关 内 容 作 出 如 下 修 改 :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和 行 为, 提 高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和 投 资 效 益,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More information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订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部 分 条 款 的 公 告 为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需 求, 根 据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原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约 定, 博 时 基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证 券 代 码 :000982 证 券 简 称 : 中 银 绒 业 公 告 编 号 :2014-83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流 程 的 提 示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126 号 文 核 准,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联 电 子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非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绵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文 件 绵 社 险 [2011]8 号 绵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关 于 在 市 本 级 实 行 社 会 保 险 费 四 险 合 一 一 票 多 费 征 收 工 作 的 通 知 市 本 级 各 参 保 单 位 : 为 了 进 一 步 做 好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收 管 理 工 作, 简 化 申 报 程 序, 方 便 参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 银 川 市 司 法 局 行 政 处 罚 流 程 图 ( 简 易 程 序 ) 适 用 条 件 : 违 法 事 实 确 凿 并 有 法 定 依 据, 对 公 民 处 以 50 元 以 下 对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处 以 1000 元 以 下 罚 款 或 者 警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两 名 及 以 上 执 法 人 员 执 法,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调 查 取 证 : 查 明 并 确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 券 代 码 :000936 证 券 简 称 : 华 西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江 苏 华 西 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