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附件二"

Transcription

1 东 莞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财 政 性 投 资 项 目 的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示 范 文 本 ( 版 ) 试 行 低 涌 村 赵 屋 洲 道 路 铺 建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DGYJ 招 标 人 : 东 莞 市 高 埗 镇 低 涌 股 份 经 济 联 合 社 ( 盖 章 ) 签 发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东 莞 市 粤 建 监 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编 制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复 核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二 〇 一 六 年 七 月 日

2 招 标 文 件 使 用 指 引 一 为 了 规 范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保 障 招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 国 家 七 部 委 令 第 30 号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以 及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评 标 的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实 际, 修 订 了 东 莞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财 政 性 投 资 项 目 的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示 范 文 本 ( 版 ) 本 示 范 文 本 自 2016 年 7 月 11 日 起 发 布 实 施 二 本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示 范 文 本 的 主 要 编 写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4.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 国 家 七 部 委 30 号 令 ); 5.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评 标 的 管 理 办 法 ; 6.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范 本 ( 建 设 部 ); 7. 其 他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 三 有 关 问 题 的 说 明 1.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所 有 空 格 招 标 人 必 须 按 实 填 写, 在 编 写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中 各 条 款 的 内 容 如 需 修 改, 可 在 相 应 的 前 附 表 中 列 明 招 标 文 件 中 注 有 或 符 号 的 条 款 为 采 用 的 条 款, 注 有 或 符 号 的 条 款 为 不 采 用 的 条 款 对 本 招 标 文 件 示 范 文 本 其 余 章 节 如 需 进 行 补 充 删 除 或 修 改 的, 须 统 一 写 入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第 九 章 同 时, 应 明 确 注 明 是 对 招 标 文 件 示 范 文 本 何 部 分 的 何 章 何 节 何 条 何 款 进 行 的 补 充 删 除 或 修 改 第 九 章 内 容 与 其 他 部 分 有 冲 突 时, 以 第 九 章 内 容 为 准, 但 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相 冲 突 的 除 外 2. 招 标 文 件 须 根 据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方 式 对 应 公 开 招 标 或 邀 请 招 标 时 采 用 的 条 款 进 行 对 应 选 用 3.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中 的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以 下 简 称 前 附 表 )1.1.6 工 程 规 模 应 描 述 整 个 建 设 项 目 的 规 模 情 况 和 使 用 功 能 以 及 反 映 工 程 资 质 等 级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级 要 求 指 标 的 内 容 1

3 4. 招 标 文 件 前 附 表 应 注 明 建 设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并 符 合 相 关 的 规 定 要 求 5. 招 标 文 件 前 附 表 招 标 范 围, 应 详 细 说 明 本 次 招 标 工 程 的 具 体 项 目 等 定 量 规 模 和 项 目 特 征 6. 招 标 文 件 前 附 表 投 标 有 效 期 是 指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起 的 一 段 时 间 内 投 标 文 件 保 持 有 效, 投 标 有 效 期 不 宜 过 短, 因 在 这 段 时 间 内 要 保 证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招 标 投 标 结 果 备 案 签 订 合 同 等, 一 般 投 标 有 效 期 在 90~120 天 之 间 四 招 标 文 件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中 第 二 部 分 的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格 式 定 标 方 式 为 需 评 技 术 标 时 采 用 中 的 两 页 封 面 格 式 虽 无 页 码, 但 属 招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 属 于 招 标 文 件 页 ), 招 标 人 (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在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时, 应 注 意 以 下 内 容 : 1 上 述 两 页 封 面 为 投 标 人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使 用 的 固 定 技 术 部 分 封 面 格 式, 不 得 出 现 页 码 ; 2 招 标 文 件 发 出 时 需 填 写 上 述 两 页 的 招 标 编 号 和 工 程 名 称, 并 将 其 页 下 的 注 释 内 容 删 除 ; 五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资 料 必 须 使 用 以 下 格 式 上 传 至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1 电 子 版 的 招 标 图 纸 必 须 压 缩 后 用 rar 格 式 上 传 ; 2 招 标 文 件 封 面 扫 描 后 转 变 成 pdf 格 式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内 页 用 pdf 格 式 文 件, 压 缩 后 用 rar 格 式 上 传 ; 3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预 算 扫 描 后 转 变 成 pdf 格 式 文 件, 压 缩 后 用 rar 格 式 上 传 ; 4 补 遗 书 用 pdf 格 式 或 jpg 格 式 文 件, 压 缩 后 用 rar 格 式 上 传 5 评 标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或 补 遗 书 的 技 术 部 分 封 面 内 容, 必 须 直 接 通 过 word 文 件 转 变 成 pdf 格 式 文 件, 压 缩 后 用 rar 格 式 上 传, 不 能 直 接 将 纸 质 资 料 扫 描 后 转 变 成 pdf 格 式 文 件 压 缩 上 传 六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第 三 部 分 合 同 专 业 条 款 中 空 白 或 下 划 线 部 分 内 容 必 须 直 接 填 写, 填 写 内 容 必 须 加 粗, 其 他 需 要 增 加 修 改 和 删 除 的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一 律 在 第 九 章 中 填 写 七 招 标 工 作 严 格 按 国 家 省 和 东 莞 市 政 府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实 行 招 标 人 负 责 制, 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属 于 招 标 人,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企 业 库 及 电 子 资 质 审 查 系 统 是 为 实 现 招 标 投 标 会 议 以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为 原 则 顺 利 开 展 的 辅 助 工 具,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内 容 的 准 确 性 与 合 法 性 负 责 八 请 使 用 单 位 在 试 行 过 程 中, 将 意 见 建 议 以 及 遇 到 的 问 题, 及 时 向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建 设 局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公 室 书 面 反 映, 以 便 在 修 订 中 改 正 和 完 善, 在 此 预 致 谢 忱 2

4 目 录 第 一 卷... 6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 适 用 于 公 开 招 标 ) 招 标 条 件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其 它 说 明 联 系 方 式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11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总 则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开 标 评 标 合 同 授 予 重 新 招 标 和 不 再 招 标 纪 律 和 监 督 其 他 内 容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附 件 一 : 投 标 保 函 ( 银 行 与 担 保 公 司 共 同 开 具 保 函 格 式 ) 附 件 二 : 投 标 保 函 ( 银 行 开 具 保 函 格 式 ) 附 件 三 : 关 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第 一 部 分 协 议 书 第 二 部 分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条 款 定 义 合 同 文 件 及 解 释 语 言 及 适 用 的 法 律 标 准 与 规 范 施 工 设 计 图 纸 通 讯 联 络 工 程 分 包 交 通 运 输 专 项 批 准 事 件 的 签 认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发 包 人 代 表

5 23 监 理 工 程 师 造 价 工 程 师 承 包 人 代 表 指 定 分 包 人 工 程 担 保 不 可 抗 力 保 险 进 度 计 划 和 报 告 开 工 暂 停 施 工 和 复 工 工 期 及 工 期 延 误 竣 工 日 期 质 量 目 标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测 量 放 线 发 包 人 供 应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承 包 人 采 购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检 验 试 验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隐 蔽 工 程 和 中 间 验 收 工 程 试 车 工 程 变 更 竣 工 验 收 缺 陷 责 任 与 质 量 保 修 暂 列 金 额 暂 估 价 提 前 竣 工 奖 与 误 期 赔 偿 费 工 程 优 质 费 合 同 价 款 的 约 定 与 调 整 工 程 变 更 事 件 工 程 量 偏 差 事 件 现 场 签 证 事 件 物 价 涨 落 事 件 支 付 事 项 预 付 款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进 度 款 竣 工 结 算 质 量 保 证 金 最 终 清 算 付 款 合 同 争 议 保 密 要 求 合 同 份 数 第 四 部 分 附 件 与 格 式

6 附 件 一 : 联 合 体 施 工 协 议 书 格 式 附 件 二 : 发 包 人 供 应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格 式 附 件 三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格 式 附 件 四 : 廉 政 合 同 格 式 附 件 五 : 履 约 银 行 保 函 格 式 附 件 六 : 履 约 担 保 书 格 式 附 件 七 : 银 行 支 付 保 函 格 式 附 件 八 : 支 付 担 保 书 格 式 附 件 九 : 预 付 款 银 行 保 函 格 式 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工 程 量 清 单 说 明 第 二 卷 第 六 章 图 纸 及 招 标 控 制 价 内 容 一 招 标 图 纸 图 纸 目 录 图 纸 二 招 标 控 制 价 内 容 第 三 卷 第 七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附 表 一 装 饰 材 料 明 细 表 附 表 二 安 装 材 料 设 备 明 细 表 附 表 三 材 料 明 细 表 ( 补 充 页 ) 第 四 卷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格 式 目 录 一 投 标 邀 请 书 二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四 ( 投 标 人 名 称 ) 诚 信 守 法 投 标 承 诺 书 五 投 标 函 六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 七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八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填 报 人 资 料 九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其 他 投 标 资 料 十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第 二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格 式 定 标 方 式 为 需 评 技 术 标 时 采 用 第 九 章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补 充 / 修 改

7 第 一 卷 6

8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 适 用 于 公 开 招 标 ) 低 涌 村 赵 屋 洲 道 路 铺 建 工 程 ( 项 目 名 称 )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DGYJ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低 涌 村 赵 屋 洲 道 路 铺 建 工 程 ( 项 目 名 称 ) 已 由 东 莞 市 农 业 局 (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 批 准 建 设, 项 目 业 主 为 东 莞 市 高 埗 镇 低 涌 股 份 经 济 联 合 社,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市 财 政 及 村 集 体 资 金, 招 标 人 为 东 莞 市 高 埗 镇 低 涌 股 份 经 济 联 合 社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1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项 目 名 称 : 低 涌 村 赵 屋 洲 道 路 铺 建 工 程 2.2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建 设 地 点 : 东 莞 市 高 埗 镇 低 涌 村 2.3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规 模 : 本 项 目 为 低 涌 村 赵 屋 洲 道 路 铺 建 工 程, 新 铺 道 路 长 约 米, 宽 6 米, 最 大 排 水 管 径 DN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资 金 额 : 元 2.5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元 ( 其 中 包 含 的 定 额 工 日 工 资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元,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人 民 币 元 ) 2.6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单 位 : 广 东 明 正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控 制 价 审 核 单 位 : 东 莞 市 高 埗 镇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2.7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 / 2.8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单 位 : 景 德 镇 市 建 筑 设 计 院, 审 查 单 位 : /, 勘 察 单 位 : / 2.9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范 围 : 低 涌 村 赵 屋 洲 道 路 铺 建 工 程 ( 按 招 标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所 含 内 容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道 路 工 程 给 排 水 工 程 ( 包 括 检 查 井 雨 水 口 混 凝 土 管, 挖 填 土 方 等 ); 以 上 招 标 范 围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招 标 图 纸, 并 满 足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 2.10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计 划 工 期 : 计 划 工 期 为 60 日 历 天,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为 2016 年 8 月 16 日,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 2.11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质 量 要 求 : 达 到 国 家 或 行 业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的 合 格 标 准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1 资 质 要 求 : 根 据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 建 市 [2014]159 号 ) 7

9 及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建 市 [2015]154 号 ),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3.2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 需 登 记 在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企 业 库 中 ; 未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工 程 中 任 职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须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即 建 安 B 类 证 ) 贰 级 或 以 上 等 级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 或 临 时 注 册 建 造 师 ),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中 列 明 的 专 业 类 别 为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或 小 型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需 在 本 市 企 业 任 职, 发 证 单 位 为 广 东 省 建 筑 业 协 会 培 训 机 构 是 东 莞 市 建 筑 业 协 会 培 训 中 心 或 东 莞 市 建 设 培 训 中 心 ), 专 业 类 别 为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 可 接 受 小 型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时 采 用 拟 投 入 本 工 程 的 一 级 临 时 注 册 建 造 师 应 符 合 转 发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司 关 于 开 展 取 得 一 级 建 造 师 临 时 执 业 证 书 人 员 延 续 注 册 工 作 的 通 知 ( 东 建 市 号 ) 的 要 求 根 据 关 于 外 省 二 级 ( 含 二 级 临 时 ) 建 造 师 在 莞 执 业 的 处 理 通 知 ( 东 建 市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外 省 二 级 ( 含 二 级 临 时 ) 建 造 师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参 加 投 标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项 目 负 责 人 需 具 备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采 用 条 款 3.3 其 他 要 求 : 企 业 应 在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企 业 库 建 档, 且 在 企 业 登 记 资 质 范 围 中 登 记 的 资 质 不 低 于 上 述 第 3.1 款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 要 求 如 企 业 在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已 有 本 工 程 对 应 的 企 业 类 型 信 用 档 案, 该 企 业 类 型 信 用 档 案 状 态 不 能 为 限 制 投 标 或 承 接 工 程 状 态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提 交 前, 已 在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企 业 库 建 档 ( 包 括 : 法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名 称 或 资 质 证 书 发 生 变 更 时 已 办 理 该 变 更 的 登 记 手 续 等 ), 投 标 人 应 登 陆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网 址 : 核 实 企 业 填 报 数 据 真 实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提 交 前, 已 在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企 业 库 建 档 ( 包 括 : 法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名 称 或 资 质 证 书 发 生 变 更 时 已 办 理 该 变 更 的 登 记 手 续 等 ), 投 标 人 应 登 陆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网 址 : 核 实 企 业 填 报 数 据 真 实 有 效 法 定 代 表 人 不 参 加 投 标 会 时 须 办 理 了 固 定 投 标 员 手 续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采 用 条 款 企 业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如 企 业 在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已 有 本 工 程 对 应 的 企 业 类 型 信 用 档 案, 根 据 东 莞 市 8

10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及 动 态 管 理 办 法 ( 东 建 [2014]2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投 标 人 是 在 本 工 程 所 对 应 的 企 业 类 型 信 用 总 分 大 于 等 于 90 分 的 企 业 根 据 关 于 外 省 二 级 ( 含 二 级 临 时 ) 建 造 师 在 莞 执 业 的 处 理 通 知 ( 东 建 市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外 省 二 级 ( 含 二 级 临 时 ) 建 造 师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参 加 投 标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 1 按 东 莞 市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文 件 关 于 加 强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工 作 的 通 知 ( 东 预 办 [2011]59 号 ) 关 于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工 作 的 补 充 通 知 ( 东 预 办 [2011]63 号 ) 关 于 调 整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方 式 的 通 知 ( 东 预 办 [2013]18 号 ) 关 于 明 确 建 设 领 域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方 式 的 通 知 ( 东 建 市 [2014]6 号 ) 及 关 于 建 设 领 域 开 通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东 预 办 [2014]28 号 ), 投 标 人 参 与 投 标 或 承 接 工 程, 必 须 进 行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使 用 有 效 期 为 2 个 月 2 投 标 人 随 本 须 知 第 5.1 款 规 定 的 资 料 一 同 提 交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提 交 时 需 带 查 询 结 果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 由 招 标 人 核 对 无 误 后, 留 复 印 件 存 档 3 投 标 人 无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已 过 期 或 经 查 询 有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招 标 人 将 拒 绝 其 参 与 投 标 或 承 接 工 程 3.4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不 接 受 ( 接 受 / 不 接 受 ) 联 合 体 投 标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时 采 用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4.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可 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阳 光 高 埗 ( 网 址 : 下 载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文 件 等 资 料 5.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5.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 2016 年 8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地 点 : 高 埗 镇 高 龙 西 路 1 号 公 用 大 楼 五 楼 会 议 室 投 标 会 时 间 :2016 年 8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地 点 : 高 埗 镇 高 龙 西 路 1 号 公 用 大 楼 五 楼 会 议 室 5.2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6.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阳 光 高 埗 ( 网 址 : 及 高 埗 电 视 台 发 布 7. 其 它 说 明 7.1 投 标 担 保 金 额 : 元, 投 标 担 保 形 式 : 单 项 投 标 保 证 金 ; 其 它 : 现 金 9

11 8.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东 莞 市 高 埗 镇 低 涌 股 份 经 济 联 合 社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东 莞 市 粤 建 监 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东 莞 市 高 埗 镇 低 涌 村 地 址 : 东 莞 市 莞 城 区 创 业 路 二 号 城 建 大 楼 三 楼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 苏 先 生 联 系 人 : 李 达 成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2016 年 7 月 25 日 10

12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名 称 : 东 莞 市 高 埗 镇 低 涌 股 份 经 济 联 合 社 地 址 : 东 莞 市 高 埗 镇 低 涌 村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 苏 先 生 电 话 : 传 真 : 名 称 : 东 莞 市 粤 建 监 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东 莞 市 莞 城 区 创 业 路 二 号 城 建 大 楼 三 楼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人 : 李 达 成 电 话 : 传 真 : 项 目 名 称 低 涌 村 赵 屋 洲 道 路 铺 建 工 程 建 设 地 点 东 莞 市 高 埗 镇 低 涌 村 工 程 规 模 本 项 目 为 低 涌 村 赵 屋 洲 道 路 铺 建 工 程, 新 铺 道 路 长 约 米, 宽 6 米, 最 大 排 水 管 径 DN 承 包 方 式 采 用 合 同 总 价 包 干 的 总 承 包 方 式 采 用 合 同 总 价 包 干 的 专 业 承 包 方 式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全 部 市 财 政 投 资 全 部 镇 ( 街 道 / 园 区 ) 财 政 投 资 资 金 来 源 市 财 政 出 资 %, 镇 ( 街 道 / 园 区 ) 财 政 出 资 % 企 业 自 筹 其 它 市 财 政 及 村 集 体 资 金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已 落 实 11

13 低 涌 村 赵 屋 洲 道 路 铺 建 工 程 ( 按 招 标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所 含 内 容 ) 包 括 招 标 范 围 但 不 限 于 : 道 路 工 程 给 排 水 工 程 ( 包 括 检 查 井 雨 水 口 混 凝 土 管, 挖 填 土 方 等 ); 以 上 招 标 范 围 未 尽 事 宜, 详 见 招 标 图 纸, 并 满 足 设 计 文 计 划 工 期 标 准 工 期 件 的 要 求 计 划 工 期 : 60 日 历 天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 2016 年 8 月 16 日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 2016 年 10 月 14 日 标 准 ( 定 额 ) 工 期 : / 日 历 天 质 量 要 求 达 到 国 家 或 行 业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的 合 格 标 准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及 其 他 要 求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1) 资 质 条 件 :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 施 工 投 标 邀 请 书 (2)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 施 工 投 标 邀 请 书 (3) 其 他 要 求 :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 施 工 投 标 邀 请 书 不 接 受 接 受, 应 该 满 足 的 其 它 要 求 : 不 允 许 ( 劳 务 分 包 除 外 ) 1.10 分 包 允 许, 分 包 内 容 要 求 : 分 包 金 额 要 求 : 接 受 分 包 的 第 三 人 资 质 要 求 : 1.11 偏 离 不 允 许 允 许, 允 许 偏 离 范 围 和 幅 度 : 2.1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材 料 / (9) 投 标 人 提 出 问 题 的 截 止 时 间 及 问 题 送 交 地 点 招 标 人 书 面 澄 清 的 时 间 商 务 部 分 包 括 的 其 他 投 标 资 料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0 天 前 地 点 : 东 莞 市 莞 城 区 创 业 路 二 号 城 建 大 楼 三 楼 ( 东 莞 市 粤 建 监 理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天 前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联 合 体 参 加 投 标 时,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提 交 ) 12

14 3.2.1 工 程 计 价 方 式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方 式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单 位 招 标 控 制 价 审 核 单 位 招 标 控 制 价 备 案 单 位 广 东 明 正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市 高 埗 镇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中 心 / 招 标 控 制 价 人 民 币 元 ( 其 中 包 含 的 定 额 工 日 工 资 总 额 为 人 招 标 控 制 价 民 币 元 ;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人 民 币 元 ) 加 权 平 均 法 时 的 最 高 限 价 为 : 人 民 币 元 ( 其 中 包 含 的 定 额 工 日 工 资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元 ; 不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人 民 币 元 ) 邀 请 招 标 时 采 用 按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通 知 ( 试 行 ) ( 东 建 函 [2007]191 号 文 ) 第 五 条 第 六 条 的 规 定 : 采 用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和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时 的 最 高 限 价 为 : 人 民 币 元 ( 其 中 包 含 的 定 额 工 日 工 资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元 ; 不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人 民 币 最 高 限 价 及 固 定 中 标 价 元 ) 注 : 本 工 程 最 高 限 价 已 按 招 标 控 制 价 扣 除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后 下 浮 % ) 采 用 经 评 审 的 抽 签 定 标 法 时 的 固 定 投 标 下 浮 率 ( 百 分 数 ) 及 固 定 中 标 价 为 : 固 定 投 标 下 浮 百 分 率 ( 百 分 数 ) 为 : %; 固 定 中 标 价 为 : 人 民 币 元 ( 其 中 包 含 的 定 额 工 日 工 资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元 ; 不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人 民 币 元 ) 注 : 上 一 年 度 同 类 招 标 工 程 中 标 价 的 平 均 下 浮 率 为 %(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年 月 日 发 布 ), 本 工 程 固 定 中 标 价 已 按 上 一 年 度 同 类 招 标 工 程 中 标 价 的 平 均 下 浮 率 下 浮 ; 即 招 标 控 制 价 扣 除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后 下 浮 % ) 13

15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合 计 人 民 币 元 ( 其 中 包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费 人 民 币 元, 施 工 升 降 机 安 全 监 控 管 理 系 统 费 人 民 币 0 元, 赶 工 措 施 费 人 民 币 0 元, 额 外 增 加 的 赶 工 措 施 费 人 民 币 0 元 )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范 围 承 包 人 投 标 价 分 部 分 项 清 单 项 目 填 报 的 综 合 单 价 (P0) 与 发 包 人 招 标 控 制 价 相 应 清 单 项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P1) 偏 差 超 过 一 定 幅 度 时, 即 当 P0<P1 (1-L) (l-15%) 或 P0>P1 (1+15%) 时 (L 为 报 价 浮 动 率 ), 承 包 人 填 报 的 综 合 单 价 P0 视 为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注 : 承 包 人 报 价 浮 动 率 L=(1- 中 标 价 招 标 控 制 价 ) 100%, 上 式 中 标 价 及 招 标 控 制 价 均 不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市 财 政 投 资 项 目 适 用, 非 财 政 投 资 项 目 可 参 考 选 用 其 它 : 投 标 有 效 期 90 日 历 天 ( 从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之 日 起 算 )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 投 标 保 证 金 单 项 投 标 保 证 金 其 它 : 现 金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份 数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 元 商 务 部 分 副 本 贰 份 ; 技 术 部 分 副 本 贰 份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其 组 成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 可 分 册 ), 不 得 采 用 活 页 夹 招 装 订 要 求 标 人 对 由 于 投 标 文 件 装 订 松 散 而 造 成 的 丢 失 或 其 它 后 果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1) 及 (1) 编 制 签 字 盖 章 及 装 订 的 其 它 要 求 封 套 上 写 明 的 内 容 ( 商 务 部 分 ) / 包 装 封 套 上 应 写 明 : (1) 招 标 编 号 ; (2) 项 目 名 称 ; (3) 招 标 人 名 称 ; 14

16 (1) 及 封 套 上 写 明 的 内 容 ( 技 术 部 分 ) 密 封 和 标 记 要 求 的 其 它 要 求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及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4) 投 标 人 名 称 ( 加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 (5) 采 用 ( 投 标 文 件 对 应 的 定 标 方 式 ) 的 商 务 部 分 ; (6) 在 年 月 日 时 分 ( 即 开 标 时 间 ) 前 不 得 开 封 包 装 封 套 上 应 写 明 : (1) 招 标 编 号 ; (2) 项 目 名 称 ; (3) 招 标 人 名 称 ; (4) 投 标 人 名 称 ( 加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 (5) 采 用 ( 投 标 文 件 对 应 的 定 标 方 式 ) 的 技 术 部 分 ; (6) 在 年 月 日 时 分 ( 即 开 标 时 间 ) 前 不 得 开 封 注 : 包 装 封 套 上 须 注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高 埗 镇 高 龙 西 路 1 号 公 用 大 楼 五 楼 会 议 室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2016 年 8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开 标 时 间 :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开 标 地 点 : 高 埗 镇 高 龙 西 路 1 号 公 用 大 楼 五 楼 会 议 室 采 用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时, 摇 珠 随 机 抽 取 确 定 进 入 技 术 评 审 环 节 名 单 的 时 间 及 地 点 摇 珠 随 机 抽 取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摇 珠 随 机 抽 取 地 点 :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第 投 标 室 注 : 投 标 人 宜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参 会, 不 到 会 的 投 标 人 则 视 为 对 该 会 议 进 程 及 结 果 无 异 议 采 用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时, 公 布 技 术 标 评 审 结 果 的 时 间 公 布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公 布 地 点 : 东 莞 市 建 设 工 程 培 训 中 心 ( 大 岭 山 ) 注 : 投 标 人 宜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参 会 室 15

17 (1) 及 地 点 采 用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时, 第 二 阶 段 商 务 部 分 的 开 标 时 间 及 地 点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商 务 部 分 开 标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商 务 部 分 开 标 地 点 :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第 投 标 室 注 : 投 标 人 宜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参 会 招 标 人 将 按 有 关 规 定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无 需 评 经 评 审 的 抽 签 定 标 法 7.1 定 标 方 式 技 术 标 需 评 技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加 权 平 均 法 ( 仅 适 用 于 邀 请 招 标 )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术 标 综 合 评 价 法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银 行 履 约 保 函 担 保 公 司 履 约 担 保 书 履 约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担 保 分 以 下 两 阶 段 执 行 市 财 政 投 资 项 目 适 用, 非 财 政 投 资 项 目 可 参 考 选 用 : 第 一 阶 段 为 合 同 签 订 日 至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颁 发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后 履 约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30 日 内,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该 时 段 由 银 行 支 行 级 或 以 上 机 构 出 具 合 同 总 价 10% 的 履 约 保 函 或 提 交 同 等 金 额 的 保 证 金 ; 第 二 阶 段 为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额 度 及 有 人 颁 发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书 至 结 算 经 合 同 双 方 签 字 确 认 后 30 日 内, 承 效 期 包 人 应 提 供 该 时 段 由 银 行 支 行 级 或 以 上 机 构 出 具 合 同 总 价 5% 的 履 约 保 函 或 提 交 同 等 金 额 的 保 证 金 采 用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总 价 的 10% 作 为 承 包 商 履 约 担 保 金 额 ( 合 同 签 订 日 至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后 30 天 内 ) 其 他 :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交 开 户 银 行 : 16

18 帐 号 帐 号 : 收 款 人 名 称 : 9.5 监 督 部 门 及 电 话 监 督 部 门 : 东 莞 市 高 埗 镇 人 民 政 府 农 林 水 务 办 公 室 监 督 电 话 : (8)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其 它 责 任 / 投 标 人 按 专 业 承 包 工 程 中 标 价 的 1.5 % 计 取 专 业 承 包 工 程 管 理 费, 由 专 业 承 包 工 程 中 标 人 直 接 支 付 给 总 包 单 位 仅 要 求 对 招 标 人 发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进 行 总 承 包 管 理 和 协 调 时 采 用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用 投 标 人 按 专 业 承 包 工 程 的 中 标 价 的 3.0~5.0 % 计 取 专 业 承 包 工 程 管 理 费, 由 专 业 承 包 工 程 中 标 人 直 接 支 付 给 总 包 单 位 要 求 对 招 标 人 发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进 行 总 承 包 管 理 和 协 调, 并 同 时 要 求 提 供 配 合 和 服 务 时 采 用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人 供 应 材 料 价 值 的 1.0 % 计 取 配 合 服 务 费 ( 不 含 建 设 单 位 供 应 材 料 的 保 管 费 ), 由 发 包 人 支 付 给 总 包 单 位 10.3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有 无 11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11.1 详 见 第 九 章 本 工 程 的 计 价 程 序 执 行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2010) 清 单 计 价 程 序 表 (2014) 等 省 市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颁 布 的 现 行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规 定, 预 算 包 干 费 率 采 用 清 单 计 价 程 序 表 中 相 应 项 目 费 率 上 下 限 的 平 均 数, 编 制 招 标 控 制 价 及 工 程 结 算 均 按 此 规 定 执 行 本 次 招 标 为 公 开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注 为 邀 请 招 标 时 采 用 的 条 款 或 文 字 表 述 不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本 次 招 标 为 邀 请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注 为 公 开 招 标 时 采 用 的 条 款 或 文 字 表 述 不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本 项 目 采 用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分 值 投 标 差 异 化 措 施 开 标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注 为 不 采 用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分 值 投 标 差 异 化 措 施 开 标 时 采 用 的 条 款 或 文 字 表 述 不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本 项 目 不 采 用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分 值 投 标 差 异 化 措 施 开 标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注 为 采 用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分 值 投 标 差 异 化 措 施 开 标 时 采 用 的 条 款 或 文 字 表 述 不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招 标 文 件 中 与 联 合 体 投 标 有 关 的 条 款 文 字 表 述 或 格 式 不 17

19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本 次 招 标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招 标 文 件 中 与 需 评 技 术 标 有 关 的 条 款 文 字 表 述 或 格 式 不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本 次 招 标 需 评 技 术 标, 招 标 文 件 中 与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有 关 的 条 款 文 字 表 述 或 格 式 不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本 次 招 标 属 于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注 为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采 用 条 款 的 条 款 或 文 字 表 述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标 注 为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不 适 用 条 款 的 条 款 或 文 字 表 述 不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按 关 于 调 整 我 市 建 筑 市 场 有 关 监 管 措 施 的 通 知 ( 东 建 市 号 ) 的 规 定, 投 标 会 现 场 的 企 业 人 员 信 息 一 律 采 用 投 标 当 天 凌 晨 1:00 时 的 系 统 信 息 数 据 同 一 建 造 师 ( 或 小 型 项 目 负 责 人 ) 或 同 一 固 定 投 标 员 不 宜 同 时 报 投 两 个 或 以 上 在 同 一 天 召 开 投 标 会 的 工 程 项 目, 否 则 后 果 自 负 中 标 人 须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交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按 本 项 目 中 标 合 同 金 额 为 基 数, 按 照 国 家 计 委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计 价 格 [2002]1980 号 ) 及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降 低 部 分 建 设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规 范 收 费 行 为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1]534 号 ) 规 定, 分 货 物 招 标 服 务 招 标 和 工 程 招 标 三 种 类 别 按 差 额 定 率 累 进 法 计 费 计 取 目 前 暂 按 工 程 预 算 金 额 元 计 算, 本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费 约 元 18

20 1. 总 则 1.1 项 目 概 况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本 招 标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对 本 标 段 施 工 进 行 招 标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承 包 方 式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采 用 合 同 总 价 包 干 的 总 承 包 方 式 : (1) 采 用 总 承 包 的 方 式, 由 中 标 人 承 担 总 承 包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 (2) 包 工 包 料 包 质 量 包 工 期 包 安 全 ; (3) 按 国 家 规 定 由 中 标 人 缴 纳 的 各 种 税 收 已 包 含 在 本 工 程 造 价 内, 由 中 标 人 向 税 收 部 门 支 付 ; (4) 按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及 合 同 总 价 一 次 包 干, 结 算 时 不 作 调 整 ( 变 更 设 计 增 减 工 程 及 本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可 调 整 的 费 用 除 外 ) 采 用 合 同 总 价 包 干 的 专 业 发 包 方 式 : (1) 包 工 包 料 包 质 量 包 工 期 包 安 全 ; (2) 按 国 家 规 定 由 中 标 人 缴 纳 的 各 种 税 收 已 包 含 在 本 工 程 造 价 内, 由 中 标 人 向 税 收 部 门 支 付 ; (3) 按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及 合 同 总 价 一 次 包 干, 结 算 时 不 作 调 整 ( 变 更 设 计 增 减 工 程 及 本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可 调 整 的 费 用 除 外 )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方 式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1.2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1.3 招 标 范 围 计 划 工 期 和 质 量 要 求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的 计 划 工 期 及 标 准 工 期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的 质 量 要 求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19

21 1.4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工 程 或 标 段 施 工 的 企 业 资 质 条 件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及 其 他 要 求 : (l) 资 质 条 件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 (2)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 (3) 其 他 要 求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采 用 资 格 预 审 的 审 查 方 式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除 应 符 合 本 章 第 项 和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要 求 外, 还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1)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明 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和 各 方 权 利 义 务 ; (2)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标 段 中 投 标 (3)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上 按 其 要 求 加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 或 盖 私 章 ), 无 需 联 合 体 共 同 加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 或 盖 私 章 ) (4)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它 要 求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l)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2)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但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除 外 ; (3) 为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 (4)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 (5)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 (6)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7)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 (8)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 (9)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 (10)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 (11)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 (12)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1.5 费 用 承 担 投 标 人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1.6 保 密 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秘 密 保 密, 违 者 应 对 由 此 造 成 的 20

22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1.7 语 言 文 字 除 专 用 术 语 外,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的 语 言 均 使 用 简 体 中 文 必 要 时 专 用 术 语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1.8 计 量 单 位 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9 踏 勘 现 场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不 集 合 投 标 人 共 同 踏 勘 现 场,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对 工 程 现 场 及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踏 勘, 以 便 投 标 人 获 取 有 关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和 签 署 合 同 所 涉 及 现 场 的 资 料 投 标 人 进 入 现 场 踏 勘 时 无 须 签 到, 也 无 须 将 单 位 名 称 参 与 人 员 的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等 任 何 关 于 投 标 人 的 信 息 告 知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踏 勘 现 场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除 招 标 人 的 原 因 外,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所 发 生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招 标 人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介 绍 的 工 程 场 地 和 相 关 的 周 边 环 境 情 况, 供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参 考, 招 标 人 不 对 投 标 人 据 此 作 出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负 责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有 关 现 场 的 数 据 和 资 料, 并 不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投 标 人 应 对 自 己 就 上 述 资 料 的 解 释 推 论 和 应 用 负 责, 招 标 人 不 对 投 标 人 据 此 作 出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投 标 人 应 到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踏 勘, 根 据 踏 勘 情 况, 将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涉 及 的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计 入 投 标 报 价 因 投 标 人 未 到 现 场 踏 勘, 引 起 报 价 失 误 或 造 成 施 工 费 用 增 加 均 由 投 标 人 负 责 1.10 分 包 投 标 人 拟 在 中 标 后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部 分 非 主 体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进 行 分 包 的, 应 符 合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分 包 内 容 分 包 金 额 和 接 受 分 包 的 第 三 人 资 质 要 求 等 限 制 性 条 件 1.11 偏 离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允 许 投 标 文 件 偏 离 招 标 文 件 某 些 要 求 的, 偏 离 应 当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偏 离 范 围 和 幅 度 2. 招 标 文 件 2.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本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 (1) 招 标 公 告 ( 适 用 于 公 开 招 标 )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 适 用 于 邀 请 招 标 ); (2) 投 标 人 须 知 ; (3) 评 标 办 法 ; (4)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 21

23 (5) 工 程 量 清 单 ; (6) 图 纸 及 招 标 控 制 价 内 容 ; (7)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8)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9)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根 据 本 章 第 2.2 款 和 第 2.3 款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如 发 现 缺 页 或 附 件 不 全, 应 及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以 便 补 齐 投 标 人 若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任 何 疑 问, 应 按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所 述 限 期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澄 清 要 求, 送 交 地 点 详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该 澄 清 要 求 不 得 有 任 何 泄 露 投 标 人 身 份 ( 如 投 标 人 单 位 名 称 经 办 人 员 签 名 盖 公 章 等 ) 的 字 句 或 标 记 无 论 是 招 标 人 根 据 需 要 主 动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是 根 据 投 标 人 的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澄 清, 招 标 人 都 将 于 本 须 知 2.3 款 所 述 时 间 前 以 有 编 号 的 补 充 通 知 予 以 澄 清 补 充 通 知 在 阳 光 高 埗 ( 网 址 : 予 以 公 告 ; 采 用 邀 请 招 标 时, 补 充 通 知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出 该 补 充 通 知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具 有 约 束 作 用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出 的 推 论 解 释 和 结 论, 招 标 人 概 不 负 责 ; 投 标 人 由 于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任 何 推 论 和 误 解 以 及 招 标 人 对 有 关 问 题 的 口 头 解 释 所 造 成 的 后 果, 均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2.3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在 前 附 表 所 述 招 标 人 书 面 澄 清 的 时 间 前, 招 标 人 可 能 会 因 任 何 原 因, 包 括 按 本 须 知 第 2.2 款 投 标 人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的 澄 清 和 解 答, 以 发 出 有 编 号 的 补 充 通 知 的 形 式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或 补 充 因 此, 投 标 人 必 须 随 时 登 陆 阳 光 高 埗 ( 网 址 : 除 此 方 式 外, 不 再 另 行 通 知 ), 在 上 述 网 站 上 下 载 补 充 通 知 及 相 关 资 料 如 投 标 人 未 留 意 或 下 载 相 关 资 料,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采 用 邀 请 招 标 时, 投 标 人 持 购 买 资 料 凭 证 原 件 自 行 前 去 领 取 补 充 通 知 及 补 充 资 料 如 投 标 人 未 按 公 告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前 去 领 取 补 充 通 知 或 相 关 资 料,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补 充 通 知 中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或 补 充 内 容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具 有 约 束 作 用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等 内 容 均 以 补 充 通 知 中 明 确 的 内 容 为 准 当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等 文 件 在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上 不 一 致 时, 以 最 后 发 出 的 补 充 通 知 为 准 为 使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有 充 分 的 时 间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等 内 容 进 行 研 究, 招 标 人 将 酌 情 延 长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具 体 时 间 将 在 补 充 通 知 中 予 以 明 确 22

24 3. 投 标 文 件 3.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文 件 由 商 务 部 分 和 技 术 部 分 两 部 分 组 成, 每 部 分 的 内 容 如 下 : 商 务 部 分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投 标 邀 请 书 仅 为 邀 请 招 标 时 提 交, 正 本 中 附 原 件 ( 投 标 单 位 无 需 加 盖 公 章 ), 副 本 中 附 复 印 件 ; (2)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联 合 体 参 加 投 标 时,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提 交 ); (3) 授 权 委 托 书 ( 投 标 文 件 由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署 时, 须 提 交 ); (4) 诚 信 守 法 投 标 承 诺 书 ; (5) 投 标 函 ( 须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八 章 规 定 对 应 的 投 标 函 格 式 提 交 ); (6)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 ; (7)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的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仅 组 成 联 合 体 参 加 投 标 时 需 提 交, 并 使 用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八 章 所 提 供 的 格 式 ); (8)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填 报 人 资 料 ( 定 标 方 式 为 经 评 审 的 抽 签 定 标 法 时 不 需 要 提 交 ); 当 投 标 文 件 的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由 投 标 人 本 单 位 的 造 价 执 业 从 业 人 员 填 报 和 签 署 时, 需 提 交 签 署 人 的 证 书 (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提 交 证 书 包 括 : 造 价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及 注 册 证 书 ; 造 价 员 提 交 证 书 包 括 : 造 价 员 资 格 证 ) 复 印 件 ; 当 投 标 文 件 的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由 投 标 人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工 程 造 价 中 介 咨 询 机 构 的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代 为 填 报 和 签 署 时, 需 提 交 委 托 造 价 中 介 咨 询 机 构 填 报 和 签 署 上 述 文 件 的 委 托 书 原 件 及 造 价 中 介 咨 询 机 构 同 意 接 受 委 托 的 复 函 原 件 (9)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他 投 标 资 料 ; (10)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 定 标 方 式 为 经 评 审 的 抽 签 定 标 法 时 不 需 要 提 交 ), 其 内 容 如 下 : 1 工 程 量 清 单 封 面 ; 2 目 录 ; 3 工 程 量 清 单 填 报 说 明 ; 4 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总 说 明 ; 5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汇 总 表 ; 6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报 价 表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费 汇 总 表 ; 7 措 施 清 单 项 目 费 汇 总 表 ; 8 措 施 其 它 项 目 费 汇 总 表 ; 23

25 9 规 费 汇 总 表 ; 10 主 要 材 料 价 格 明 细 表 ; 11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 12 子 目 工 料 机 分 析 表 ; 13 其 它 合 价 分 析 表 ( 如 有,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附 后 ) 14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报 价 表 ( 含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 技 术 部 分 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 : (1) 组 织 机 构 ; (2) 施 工 方 案 ; (3)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和 各 阶 段 进 度 的 保 证 措 施 ; (4) 机 械 设 备 劳 动 力 投 入 计 划 ; (5)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和 临 时 设 施 布 置 ; (6)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环 保 措 施 ; (7)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 (8) 新 技 术 应 用 当 本 须 知 第 7.1 款 规 定 的 定 标 方 式 为 两 种 时, 投 标 人 可 以 选 择 响 应 上 述 两 种 中 标 方 式 中 的 一 种 或 全 部 响 应 并 按 本 须 知 第 项 要 求 内 容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部 分 在 两 种 定 标 方 式 下 可 共 用 3.2 投 标 报 价 本 工 程 的 投 标 报 价 采 用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所 规 定 的 方 式 投 标 报 价 为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支 付 金 额 的 总 和 投 标 人 应 按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 建 市 [2014]159 号 ) 及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建 市 [2015]154 号 ) 中 有 关 单 项 合 同 额 限 价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及 企 业 的 自 身 情 况 进 行 报 价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应 是 完 成 本 须 知 第 1.3 款 第 2.3 款 补 充 通 知 合 同 条 款 上 所 列 招 标 工 程 范 围 及 工 期 的 全 部 内 容, 作 为 投 标 人 计 算 综 合 单 价 或 总 价 的 依 据,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重 复 报 价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报 价 表 中 列 出 的 工 程 项 目 和 工 程 量 填 报 单 价 和 合 价 每 一 项 目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任 何 有 选 择 的 报 价 将 不 予 接 受 投 标 人 未 填 单 价 或 合 价 的 工 程 项 目, 在 实 施 后, 招 标 人 将 不 予 以 支 付, 并 视 为 该 项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其 他 有 价 款 的 单 价 或 合 价 内 24

26 3.2.5 投 标 报 价 由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报 价 措 施 清 单 项 目 费 措 施 其 它 项 目 费 规 费 及 税 金 等 构 成, 结 算 时 按 合 同 规 定 调 整 投 标 人 可 先 到 工 地 踏 勘 以 充 分 了 解 工 地 位 置 情 况 道 路 储 存 空 间 装 卸 限 制 及 任 何 其 他 足 以 影 响 承 包 价 的 情 况, 任 何 因 忽 视 或 误 解 工 地 情 况 而 导 致 的 索 赔 或 工 期 延 长 申 请 将 不 被 批 准 若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报 价 表 的 项 目 数 量 与 招 标 图 纸 有 出 入, 投 标 人 应 在 本 须 知 第 2.2 款 所 定 的 提 出 澄 清 要 求 的 限 期 前 向 招 标 人 (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书 面 提 出, 否 则 招 标 人 将 视 为 投 标 人 已 认 可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报 价 表 的 项 目 数 量, 并 按 招 标 图 纸 内 容 一 次 包 干, 结 算 时 不 再 调 整 ( 招 标 文 件 及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可 以 调 整 的 除 外 )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施 工 期 间 各 类 建 材 的 市 场 风 险 和 国 家 政 策 性 调 整 风 险 系 数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所 需 的 一 切 费 用 设 立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有 关 规 定 : 本 次 招 标 设 立 招 标 控 制 价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固 定 投 标 下 浮 百 分 率 ( 百 分 数 ) 及 固 定 中 标 价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单 位 招 标 控 制 价 审 核 单 位 招 标 控 制 价 备 案 单 位 招 标 控 制 价 招 标 控 制 价 中 包 含 的 定 额 工 日 工 资 总 额 上 一 年 度 同 类 招 标 工 程 中 标 价 平 均 下 浮 率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固 定 投 标 下 浮 百 分 率 ( 百 分 数 ) 固 定 中 标 价 详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不 得 高 于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采 用 经 评 审 的 抽 签 定 标 法 时 投 标 函 中 填 报 的 下 浮 百 分 率 必 须 等 于 固 定 投 标 下 浮 百 分 率 ( 百 分 数 )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人 公 布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有 异 议 时, 应 在 本 须 知 2.2 款 所 述 的 提 出 澄 清 要 求 的 限 期 前 向 招 标 人 (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书 面 提 出 调 整 后 招 标 控 制 价 将 在 本 须 知 第 项 所 述 时 间 前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并 报 送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告 知 投 标 人 领 取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补 充 通 知 的 领 取 时 间 和 地 点 领 取 补 充 通 知 的 要 求 详 见 本 须 知 第 2.3 款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人 公 布 的 核 实 结 果 仍 有 异 议 的, 可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5 天 前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书 面 意 见 本 须 知 第 项 所 述 时 间 前, 招 标 人 可 能 会 根 据 最 新 的 材 料 价 格 等 情 况 而 调 整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和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调 整 后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及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将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并 报 送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告 知 投 标 人 领 取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补 充 通 知 的 领 取 时 间 和 地 点 领 取 补 充 通 知 的 要 求 详 见 本 须 知 第 2.3 款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根 据 关 于 建 筑 工 程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管 理 规 定 ( 东 建 [2008]3 号 ) 关 于 施 工 升 降 机 安 全 监 控 管 理 系 统 费 用 的 通 知 ( 东 建 价 [2014]10 号 ) 及 关 于 实 施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工 程 施 工 工 期 的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东 建 价 [2014]6 号 ), 投 标 人 本 次 投 标 报 价 不 包 括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该 部 分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中 标 总 价, 不 参 与 竞 价 本 工 程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单 列 费 详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25

27 投 标 人 必 须 认 真 计 算 填 写 投 标 报 价, 并 核 对 所 有 数 据 若 出 现 差 错 的 投 标 人 中 标, 招 标 人 可 要 求 中 标 人 按 本 须 知 第 项 要 求 进 行 修 正 调 整, 或 在 工 程 结 算 时 变 更 增 减 工 程 部 分 以 最 不 利 该 投 标 人 的 情 况 进 行 结 算 投 标 人 应 对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单 价 进 行 均 衡 报 价, 如 出 现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所 约 定 的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将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进 行 结 算 投 标 人 应 按 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要 求 填 写 3.3 投 标 有 效 期 在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投 标 人 不 得 要 求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的, 应 相 应 延 长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但 不 得 要 求 或 被 允 许 修 改 或 撤 销 其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拒 绝 延 长 的, 其 投 标 失 效, 但 投 标 人 有 权 收 回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3.4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应 按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形 式 和 金 额 提 交 投 标 担 保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上 述 招 标 人 接 受 的 方 式 中 任 选 一 种 提 交 投 标 担 保 投 标 担 保 的 提 交 要 求 详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人 不 按 本 章 第 项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废 标 处 理 投 保 担 保 的 退 还 : 采 用 现 金 形 式 的 : 1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可 在 合 同 协 议 书 签 定 后 7 天 内 凭 相 关 凭 证 无 息 退 还 2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于 投 标 会 产 生 中 标 结 果 后 现 场 退 还, 由 投 标 人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持 身 份 证 原 件 申 请 退 回 投 标 保 证 金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招 标 人 将 按 本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的 数 额 没 收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担 保 : (1)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 (2) 中 标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协 议 书 或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3) 采 用 经 评 审 的 抽 签 定 标 法 确 定 中 标 人 时, 中 标 候 选 人 拒 绝 按 本 须 知 款 要 求 提 交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填 报 人 资 料 等 资 料 的 (4) 中 标 候 选 人 拒 绝 按 本 须 知 款 要 求 对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的 算 术 性 错 误 及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调 整 的 (5) 投 标 人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与 他 人 串 通 投 标 以 行 贿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弄 虚 作 假 等 行 为 (6) 经 查 实 有 行 贿 舞 弊 串 通 抬 价 以 致 损 害 国 家 或 他 人 利 益 者 (7) 中 标 企 业 提 交 虚 假 资 料 或 无 效 资 料 中 标, 影 响 中 标 结 果 的 26

28 3.5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份 数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正 本 和 副 本 的 封 面 上 应 清 楚 地 标 记 正 本 或 副 本 的 字 样 投 标 文 件 的 副 本 可 以 是 正 本 的 复 印 件, 当 副 本 和 正 本 不 一 致 时, 以 正 本 为 准 投 标 文 件 按 本 须 知 第 1.7 款 第 1.8 款 第 3.1 款 的 规 定 编 制, 按 本 须 知 第 3.2 款 的 规 定 填 报 投 标 报 价, 本 须 知 第 3.1 款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中 列 明 的 内 容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能 有 漏 缺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与 副 本 应 分 别 装 订 成 册, 并 编 制 目 录, 具 体 装 订 要 求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工 期 投 标 有 效 期 质 量 要 求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招 标 范 围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作 出 响 应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编 制 要 求 : 投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部 分 ( 不 含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 除 需 要 盖 章 签 名 的 地 方 外,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内 容 和 要 求 打 印, 不 能 出 现 缺 项 缺 页 手 写 涂 改 行 间 插 字 关 键 语 句 ( 或 字 ) 错 误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章 要 求 填 报 和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应 按 其 格 式 要 求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署 并 加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署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诚 信 守 法 投 标 承 诺 书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按 承 诺 书 格 式 及 附 注 要 求 签 署, 并 加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编 制 要 求 : 采 用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定 标 方 式 的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要 求 : (1) 投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部 分 除 需 要 盖 章 签 名 的 地 方 外,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内 容 和 要 求 打 印, 不 能 出 现 缺 项 空 白 页 缺 页 手 写 涂 改 行 间 插 字 关 键 语 句 ( 或 字 ) 错 误 (2) 投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部 分 应 按 其 格 式 要 求 加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其 它 要 求 4. 投 标 4.1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每 份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或 副 本 应 按 目 录 顺 序 要 求 排 列 并 牢 固 装 订 成 册 不 能 有 脱 页, 不 能 使 用 活 页 夹 装 订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商 务 部 分 密 封 和 标 记 (1)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所 响 应 的 定 标 方 式, 将 同 一 定 标 方 式 下 的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所 有 正 本 和 副 本 共 同 密 封 在 一 个 独 立 包 装 封 套 内, 在 封 套 的 封 口 上 加 贴 密 封 条, 密 封 条 上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封 套 27

29 上 写 明 的 内 容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如 果 两 种 中 标 方 式 均 响 应, 则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按 上 述 要 求 分 开 密 封 和 标 记 (2) 商 务 部 分 所 有 的 正 副 本 均 要 求 在 标 书 封 面 右 上 角 清 楚 注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技 术 部 分 密 封 和 标 记 (1) 技 术 部 分 的 正 本 单 独 包 装 每 本 副 本 必 须 分 别 单 独 包 装 在 不 同 的 封 套 内, 并 且 在 封 套 的 封 口 上 加 贴 密 封 条, 密 封 条 上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封 套 上 写 明 的 内 容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2) 技 术 部 分 所 有 的 正 副 本 均 要 求 在 标 书 封 面 右 上 角 清 楚 注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需 评 技 术 标 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商 务 部 分 密 封 和 标 记 (1) 投 标 人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所 有 正 本 和 副 本 共 同 密 封 在 独 立 包 装 封 套 内, 在 封 套 的 封 口 上 加 贴 密 封 条, 密 封 条 上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封 套 上 写 明 的 内 容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2) 商 务 部 分 所 有 的 正 副 本 均 要 求 在 标 书 封 面 右 上 角 清 楚 注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技 术 部 分 密 封 和 标 记 技 术 部 分 的 正 本 单 独 包 装 每 本 副 本 必 须 分 别 单 独 包 装 在 不 同 的 封 套 内, 并 且 在 封 套 的 封 口 上 加 贴 密 封 条, 密 封 条 上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封 套 上 写 明 的 内 容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其 它 要 求 未 按 本 章 第 项 至 第 项 要 求 密 封 和 标 记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4.2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投 标 人 应 在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于 投 标 会 上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会 议 时 间 及 地 点 详 见 本 须 知 第 项 此 方 式 外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将 不 予 受 理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4.3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在 本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人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但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招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补 充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书 面 通 知 应 按 照 本 须 知 第 3.5 款 的 要 求 签 字 或 盖 章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修 改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照 本 章 第 3 条 第 4 条 规 定 进 行 编 制 密 封 标 记 和 递 交, 并 标 明 修 改 字 样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投 标 人 不 得 撤 回 其 投 标 文 件, 否 则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28

30 4.4 投 标 文 件 的 退 回 投 标 会 中 ( 开 标 前 ),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招 标 人 拒 绝 并 原 封 退 回 给 投 标 人 : 招 标 人 在 本 须 知 第 项 第 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或 地 点 以 外 收 到 的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后, 经 招 标 人 及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按 本 须 知 项 规 定 对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在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企 业 库 的 信 息 进 行 核 查, 凡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企 业 库 内 登 记 资 质 条 件 等 信 息 不 符 合 款 要 求, 或 投 标 人 未 在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企 业 库 建 档 的, 或 对 应 企 业 类 型 信 用 档 案 ( 如 有 ) 状 态 为 限 制 投 标 及 承 接 工 程 状 态 的 投 标 人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需 重 新 招 标,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收 到 的 所 有 未 被 开 启 的 投 标 文 件 ; 按 规 定 提 交 合 格 的 撤 回 确 认 书 的 投 标 文 件 ; 未 密 封 的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无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已 过 期 或 经 查 询 有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招 标 人 将 拒 收 其 投 标 文 件 根 据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通 知 ( 试 行 ) ( 东 建 函 [2007]191 号 文 ) 第 九 条 的 规 定, 对 已 被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记 录 有 不 良 行 为 或 者 涉 嫌 串 通 投 标 并 正 在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调 查 的 投 标 人, 在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未 取 消 其 投 标 资 格 前, 招 标 人 可 以 拒 收 其 投 标 文 件 5. 开 标 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招 标 人 在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开 标 时 间 ) 和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地 点 召 开 投 标 会 并 公 开 开 标, 投 标 人 应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参 加 投 标 会,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于 投 标 会 上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 注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将 关 闭 投 标 会 议 室 大 门, 投 标 人 未 经 许 可 不 能 随 便 进 出, 迟 到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 招 标 项 目 为 非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时,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持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或 拟 在 本 合 同 工 程 任 职 的 项 目 经 理 ( 持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须 准 时 出 席 投 标 会 并 凭 以 下 证 件 的 签 到 : 1 身 份 证 原 件 ; 2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建 安 B 类 证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3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或 小 型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证 书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4 投 标 保 证 金 ; 5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 提 交 时 需 带 查 询 结 果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 由 招 标 人 核 对 无 误 后, 留 复 印 件 存 档 ; 或 提 交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系 统 查 询 的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打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 29

31 对 于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持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或 拟 在 本 合 同 工 程 任 职 的 项 目 经 理 ( 持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须 准 时 出 席 投 标 会 并 凭 以 下 证 件 的 原 件 签 到 : 1 身 份 证 原 件 ; 2 广 东 省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负 责 人 培 训 合 格 证 原 件 3 投 标 保 证 金 ; 4 东 莞 市 园 林 绿 化 企 业 信 用 管 理 手 册 原 件 ; 5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 提 交 时 需 带 查 询 结 果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司 法 人 公 章 ), 由 招 标 人 核 对 无 误 后, 留 复 印 件 存 档 ; 或 提 交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系 统 查 询 的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打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 5.2 开 标 程 序 开 标 由 招 标 人 及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持, 并 邀 请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或 公 证 机 关 进 行 公 证 投 标 会 召 开 后, 招 标 人 按 本 须 知 第 4.4 款 规 定 拒 绝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提 交 后, 由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推 选 的 代 表 检 查 所 有 已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 也 可 以 由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公 证 机 构 检 查 并 公 证 ) 按 本 须 知 第 4.4 款 规 定 需 退 回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原 封 退 回 给 投 标 人 由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到 本 须 知 第 3.4 款 所 定 的 投 标 担 保 收 取 单 位 处 核 对 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担 保 的 缴 交 情 况 投 标 会 上, 在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企 业 库 登 记 信 息 符 合 本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并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提 交 了 有 效 投 标 担 保 且 递 交 了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才 能 进 入 开 标 程 序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时 的 开 标 程 序 : 确 定 开 启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公 开 招 标 时 采 用 条 款 (1) 在 投 标 会 上 通 过 随 机 抽 取 方 式 选 择 本 须 知 第 7.1 款 中 规 定 的 两 种 定 标 方 式 中 的 一 种 作 为 定 标 方 式 不 采 用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分 值 投 标 差 异 化 措 施 开 标 时 采 用 下 面 第 (2) 条 (2) 最 终 进 入 开 标 的 投 标 人 : 1) 定 标 方 式 为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或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时, 如 参 加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 或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 的 投 标 人 在 15 家 以 内 ( 含 15 家 ), 对 上 述 所 有 投 标 人 进 行 开 标 ; 如 参 加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 或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 的 投 标 人 在 15 家 以 上, 采 用 摇 珠 随 机 抽 取 方 式 确 定 15 家 投 标 人 进 行 开 标, 如 出 现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而 尚 有 未 被 抽 中 的 投 标 人 时, 继 续 抽 取, 补 足 30

32 15 个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2) 定 标 方 式 为 经 评 审 的 抽 签 定 标 法 时, 对 所 有 递 交 了 经 评 审 的 抽 签 定 标 法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进 行 开 标 5.3 记 录 存 档 招 标 人 对 开 标 过 程 进 行 记 录, 并 存 档 备 查 5.4 中 标 公 示 中 标 结 果 将 在 阳 光 高 埗 ( 网 址 : 上 予 以 公 告, 中 标 公 示 期 不 得 少 于 3 日 在 公 示 期 间 内, 如 投 标 人 或 其 他 利 益 关 系 人 对 中 标 候 选 人 资 格 招 标 过 程 或 中 标 结 果 等 存 在 相 关 的 投 诉 和 质 疑, 须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书 面 投 诉 说 明 ( 或 质 疑 说 明 )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公 开 招 标 时 采 用 条 款 确 定 中 标 人 后, 招 标 人 将 中 标 结 果 通 知 所 有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结 果 的 法 定 时 间 内, 如 投 标 人 或 其 他 利 益 关 系 人 对 中 标 候 选 人 资 格 招 标 过 程 或 中 标 结 果 等 存 在 相 关 的 投 诉 和 质 疑, 须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书 面 投 诉 说 明 ( 或 质 疑 说 明 )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邀 请 招 标 时 采 用 条 款 5.5 废 标 规 定 开 标 评 标 过 程 中, 若 发 现 投 标 人 或 其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以 下 任 一 情 况, 确 认 为 废 标 : 本 须 知 第 5.1 款 要 求 出 席 投 标 会 的 人 员 未 出 席 投 标 会 或 未 能 出 示 其 要 求 的 证 件, 或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满 足 本 须 知 项 第 (2) 目 要 求 的 ;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本 须 知 第 4.1 款 的 要 求 密 封 标 记 和 装 订 的 ; 未 按 本 须 知 第 3.4 款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担 保 的 ;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本 须 知 第 3.5 款 的 要 求 编 制 签 字 和 盖 章 的 ; 投 标 文 件 字 迹 模 糊 无 法 辨 认 的 ;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 采 用 经 评 审 的 抽 签 定 标 法 时 投 标 函 中 填 报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下 浮 百 分 率 不 等 于 固 定 下 浮 百 分 率 ( 百 分 数 ) 的 ; 投 标 文 件 中 投 标 函 的 投 标 报 价 与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汇 总 表 中 的 含 税 工 程 造 价 报 价 不 一 致 的 ; 投 标 人 递 交 两 份 或 多 份 内 容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在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中 对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报 有 两 个 或 多 个 报 价, 且 未 书 面 声 明 哪 一 个 有 效 ( 投 标 函 中 投 标 报 价 或 招 标 控 制 价 下 浮 百 分 率 的 大 写 数 额 与 小 写 数 额 不 一 致 的 除 外, 投 标 报 价 或 招 标 控 制 价 下 浮 百 分 率 以 大 写 数 额 为 准 );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投 标 会 上 签 到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填 报 的 不 一 致 ( 法 定 代 表 人 到 会 的 除 外 ); 31

33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表 中 未 包 括 拟 投 入 本 工 程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 投 标 文 件 上 标 明 的 投 标 人 与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发 生 实 质 性 的 改 变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编 制 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时, 投 标 人 更 改 或 删 除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报 价 表 内 的 项 目 或 工 程 量, 或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报 价 表 缺 页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填 报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注 册 在 同 一 公 司 的 ; 经 招 标 人 确 认, 投 标 人 在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企 业 库 填 报 的 与 本 工 程 密 切 相 关 的 信 息 与 事 实 不 相 符 的 ; 投 标 文 件 附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6. 评 标 6.1 评 标 委 员 会 定 标 方 式 为 采 用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经 评 审 的 抽 签 定 标 法 或 加 权 平 均 法 时, 不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定 标 方 式 为 采 用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或 综 合 评 价 法 时, 评 标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确 定 方 式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回 避 : (1) 招 标 人 或 投 标 人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近 亲 属 ; (2)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的 人 员 : (3) 与 投 标 人 有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对 投 标 公 正 评 审 的 ; (4) 曾 因 在 招 标 评 标 以 及 其 他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活 动 中 从 事 违 法 行 为 而 受 过 行 政 处 罚 或 刑 事 处 罚 的 ; (5)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应 该 回 避 的 情 况 6.2 评 标 原 则 评 标 活 动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和 择 优 的 原 则 6.3 评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不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7. 合 同 授 予 7.1 定 标 方 式 本 招 标 项 目 采 用 的 定 标 方 式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对 应 于 每 种 定 标 方 式 的 定 标 原 则 如 下 : 无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 (1) 公 开 商 务 部 分 ( 投 标 报 价 ) 报 价, 按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依 次 排 出 名 次 ; 32

34 (2) 去 掉 一 个 排 名 最 低 和 最 高 的 投 标 报 价 ( 指 不 参 与 平 均 标 价 的 计 算, 但 保 留 中 标 资 格 ); (3) 将 剩 余 的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计 算 出 平 均 标 价 ; (4) 最 接 近 平 均 标 价 的 下 限 投 标 报 价 人 为 中 标 人 有 关 说 明 : 当 有 效 标 个 数 只 有 三 个 或 四 个 时, 将 有 效 标 的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计 算 出 平 均 标 价 当 出 现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投 标 人 以 相 同 的 报 价 最 接 近 平 均 标 价 的 下 限 时, 在 最 接 近 平 均 标 价 下 限 的 投 标 报 价 人 中 通 过 现 场 抽 签 确 定 中 标 人 经 评 审 的 抽 签 定 标 法 : 在 符 合 招 标 条 件 的 有 效 投 标 人 中 直 接 随 机 抽 取 一 名 作 为 中 标 人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 投 标 报 价 最 低 的 投 标 人 为 中 标 人 当 最 低 投 标 报 价 人 为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时, 在 最 低 投 标 报 价 人 中 通 过 现 场 抽 签 确 定 中 标 人 加 权 平 均 法 ( 适 用 于 邀 请 招 标 ): 按 东 莞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东 府 [2003]103 号 ) 的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 一 ) 款 规 定 的 方 式 确 定 中 标 人, 即 : (1) 公 开 商 务 部 分 ( 投 标 报 价 ) 报 价, 按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依 次 排 出 名 次 ; (2) 取 消 排 名 第 一 的 投 标 报 价 ; (3) 将 排 名 第 二 至 第 五 的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计 算 出 平 均 标 价 ; 当 有 效 标 个 数 只 有 三 个 或 四 个 时, 将 有 效 标 的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计 算 出 平 均 标 价 ; (4) 最 接 近 平 均 标 价 的 下 限 投 标 报 价 人 为 中 标 人 有 关 说 明 : 当 前 五 名 的 投 标 人 中 出 现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相 同 投 标 报 价 时, 投 标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排 列, 取 去 掉 一 个 最 低 报 价 后 的 四 个 报 价 计 算 平 均 值, 作 为 平 均 标 价 ; 当 出 现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投 标 人 以 相 同 的 报 价 最 接 近 平 均 标 价 的 下 限 时, 在 最 接 近 平 均 标 价 下 限 的 投 标 报 价 人 中 通 过 现 场 抽 签 确 定 中 标 人 当 有 效 标 个 数 只 有 三 个 或 四 个 时, 将 有 效 标 的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计 算 出 平 均 标 价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 采 用 两 阶 段 开 标 形 式 第 一 阶 段 评 审 技 术 部 分,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技 术 部 分 进 行 评 审 ( 评 审 办 法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 确 定 进 入 第 二 阶 段 开 启 商 务 部 分 的 投 标 人 第 二 阶 段 开 启 商 务 部 分, 按 下 列 方 式 确 定 中 标 人 : (1) 公 开 商 务 部 分 ( 投 标 报 价 ) 报 价, 按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依 次 排 出 名 次 ; (2) 去 掉 一 个 排 名 最 低 和 最 高 的 投 标 报 价 ( 指 不 参 与 平 均 标 价 的 计 算, 但 保 留 中 标 资 格 ); (3) 将 剩 余 的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计 算 出 平 均 标 价 ; 33

35 (4) 最 接 近 平 均 标 价 的 下 限 投 标 报 价 人 为 中 标 人 有 关 说 明 : 当 出 现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投 标 人 以 相 同 的 报 价 最 接 近 平 均 标 价 的 下 限 时, 在 最 接 近 平 均 标 价 下 限 的 投 标 报 价 人 中 通 过 现 场 抽 签 确 定 中 标 人 综 合 评 价 法 :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7.2 中 标 通 知 招 标 人 应 在 中 标 公 示 期 间 对 中 标 人 的 企 业 资 质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和 资 格 证 等 进 行 核 实, 确 认 其 真 实 有 效 后, 在 本 章 第 3.3 款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根 据 关 于 建 筑 业 施 工 监 理 企 业 集 中 办 理 退 回 工 程 管 理 人 员 证 件 原 件 的 通 知 ( 东 建 市 (2012) 43 号 ) 的 规 定, 企 业 中 标 后 由 交 易 中 心 锁 定 并 核 发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标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证 件 原 件 在 办 理 业 务 登 记 时 再 提 交, 通 过 办 结 后, 退 回 中 标 人 7.3 履 约 担 保 合 同 协 议 书 签 署 前 ( 中 标 人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的 30 天 内, 自 招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当 日 的 第 二 天 起 算 ), 中 标 人 应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履 约 担 保 分 两 阶 段 执 行 时, 中 标 人 应 在 上 述 期 限 前 提 交 第 一 阶 段 的 履 约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额 度 及 有 效 期 要 求 :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提 供 担 保 的 银 行 必 须 是 支 行 级 以 上 机 构, 并 经 招 标 人 同 意, 非 东 莞 市 行 政 区 域 的 银 行 出 具 的 履 约 保 函 需 经 担 保 银 行 所 在 地 公 证 机 关 公 证 并 出 具 公 证 书, 执 行 本 款 时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中 标 人 负 担 提 供 担 保 的 国 内 担 保 机 构 须 已 在 本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并 经 招 标 人 同 意, 执 行 本 款 时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中 标 人 负 担 履 约 担 保 格 式 应 采 用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认 可 的 格 式 同 一 银 行 分 支 机 构 或 专 业 担 保 公 司 不 得 为 同 一 工 程 提 供 承 包 商 履 约 保 证 担 保 和 业 主 工 程 款 支 付 保 证 担 保 本 须 知 第 款 约 定 接 受 履 约 保 证 金 时, 中 标 人 也 可 以 按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的 额 度 和 时 间, 向 招 标 人 交 纳 同 等 数 额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作 为 履 约 担 保 如 中 标 人 提 交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是 其 分 支 机 构 以 现 金 转 账 等 形 式 转 入 的, 要 提 交 投 标 人 的 法 人 书 面 授 权, 不 接 受 由 私 人 账 户 和 其 它 单 位 转 入 的 保 证 金 无 论 是 履 约 保 证 金 以 何 种 形 式 转 入, 保 证 金 一 律 以 银 行 转 账 的 形 式 无 息 退 回 到 投 标 人 的 帐 户 履 约 保 证 金 应 以 存 入 招 标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帐 户 为 准 投 标 人 应 凭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银 行 回 单 到 招 标 人 处 换 取 履 约 保 证 金 收 据, 作 为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凭 据 加 入 合 同 附 件 招 标 人 指 定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帐 号 详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34

36 7.3.6 按 东 莞 市 建 设 工 程 保 证 担 保 制 度 暂 行 办 法 ( 东 府 [2005]57 号 )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中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的, 招 标 人 应 当 同 时 向 中 标 人 提 交 同 等 数 额 的 工 程 款 支 付 保 证 担 保 财 政 资 金 投 资 的 建 设 工 程, 其 中 使 用 财 政 资 金 投 资 部 分 由 财 政 资 金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资 金 证 明 的, 可 不 需 另 行 提 供 支 付 保 证 担 保 中 标 人 不 能 按 本 章 第 项 至 第 项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的,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如 中 标 人 提 交 的 履 约 保 函 的 有 效 期 届 满 时 间 先 于 招 标 文 件 合 同 文 件 要 求 的, 中 标 人 应 在 原 提 交 的 履 约 保 函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15 天 内, 无 条 件 办 理 保 函 延 期 手 续, 否 则 视 为 中 标 人 违 约, 招 标 人 可 在 保 函 到 期 前 将 保 函 金 额 转 为 现 金 存 入 履 约 保 证 金 账 户 7.4 签 订 合 同 在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招 标 人 有 权 拒 绝 任 何 不 合 格 的 投 标, 并 对 由 此 而 引 起 的 对 投 标 人 的 影 响 不 承 担 责 任 采 用 经 评 审 的 抽 签 定 标 法 确 定 中 标 人 时, 中 标 人 必 须 在 投 标 会 后 10 天 内 按 本 须 知 第 目 规 定 向 招 标 人 补 充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填 报 人 资 料, 如 中 标 人 拒 绝 上 述 要 求, 招 标 人 可 认 为 中 标 人 放 弃 其 中 标 资 格, 同 时 其 投 标 担 保 将 被 没 收 在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招 标 人 可 对 中 标 人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进 行 审 查, 并 按 总 价 不 变 的 原 则, 对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的 算 术 性 错 误 及 严 重 不 平 衡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调 整, 调 整 后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经 双 方 确 认 后, 作 为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如 果 中 标 人 拒 绝 修 正 调 整 的 要 求, 将 被 认 为 放 弃 中 标 资 格,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天 内,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不 得 再 行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招 标 人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 招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招 标 人 向 中 标 人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给 中 标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还 应 当 赔 偿 损 失 合 同 履 约 应 严 格 执 行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合 同 (2009 版 ), 以 及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施 工 合 同 履 约 管 理 的 通 知 ( 东 建 市 号 ) 的 相 关 内 容 8. 重 新 招 标 和 不 再 招 标 8.1 重 新 招 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招 标 人 将 重 新 招 标 : (1) 有 效 投 标 人 数 量 不 满 足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通 知 ( 试 行 ) ( 东 建 函 [2007]191 号 ) 及 关 于 调 整 投 标 会 有 效 投 标 人 家 数 的 相 关 通 知 ( 东 建 市 号 ) 要 求 公 开 招 标 时 采 用 条 款 35

37 (1) 有 效 投 标 人 数 量 少 于 三 个 ; 邀 请 招 标 时 采 用 条 款 (2)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数 量 不 满 足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通 知 ( 试 行 ) ( 东 建 函 [2007]191 号 ) 及 关 于 调 整 投 标 会 有 效 投 标 人 家 数 的 相 关 通 知 ( 东 建 市 号 ) 要 求 公 开 招 标 时 采 用 条 款 (2)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数 量 少 于 三 个 ; 邀 请 招 标 时 采 用 条 款 (3) 当 技 术 部 分 评 审 结 果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全 部 开 启 完 毕 后,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仍 不 足 9 个 或 当 技 术 部 分 评 审 结 果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9 个 ; 中 标 原 则 为 需 评 技 术 标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时 采 用 (4)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后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的 ; (5) 存 在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8.2 不 再 招 标 重 新 招 标 后 投 标 人 仍 少 于 3 个 或 者 所 有 投 标 被 否 决 的, 属 于 必 须 审 批 或 核 准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经 原 审 批 或 核 准 部 门 批 准 后 不 再 进 行 招 标 9. 纪 律 和 监 督 9.1 对 招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招 标 人 不 得 泄 漏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密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9.2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1) 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不 得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谋 取 中 标,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评 标 工 作 (2) 投 标 人 应 对 企 业 信 息 库 中 填 写 的 信 息 和 提 交 的 资 料 的 有 效 性 准 确 性 和 真 实 性 负 责, 并 承 担 因 虚 报 或 误 报 带 来 的 一 切 后 果 9.3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不 得 使 用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9.4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36

38 9.5 投 诉 投 标 人 和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有 权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投 诉 10 其 他 内 容 10.1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材 料 的 更 新 对 于 已 在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企 业 库 建 档 的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会 召 开 前, 如 企 业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投 标 人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更 新 如 投 标 人 不 能 符 合 本 须 知 项 规 定 的 合 格 条 件,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10.2 分 包 转 包 及 总 承 包 单 位 责 任 费 用 本 工 程 严 禁 转 包, 未 经 招 标 人 同 意 不 得 分 包,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必 须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 包 括 专 业 劳 务 企 业 ) 总 承 包 单 位 责 任 及 费 用 : 总 承 包 单 位 责 任 经 招 标 人 同 意 分 包 时,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责 任 有 : (1) 对 工 程 的 工 期 质 量 造 价 和 交 付 使 用 后 的 保 修 向 发 包 人 负 责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按 合 同 规 定, 对 其 分 包 的 工 程 向 总 包 单 位 负 责 (2) 负 责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总 设 计, 全 面 负 责 工 程 进 度 工 程 质 量 施 工 技 术 安 全 生 产 等 管 理 工 作 (3) 统 一 向 发 包 人 领 取 工 程 技 术 文 件 和 施 工 图 纸, 按 时 供 应 给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4) 统 筹 安 排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的 生 产 生 活 临 时 设 施 (5) 负 责 编 制 阶 段 工 程 预 算 结 算 ; 并 统 一 组 织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编 制 分 包 工 程 结 算, 仍 由 总 包 单 位 报 送 (6) 分 包 工 程 经 检 验 评 定 后, 由 总 包 单 位 和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在 评 定 书 上 签 字, 作 为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向 总 包 单 位 交 工 的 证 件 (7) 总 包 单 位 影 响 分 包 合 同 履 行, 并 给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造 成 损 失 时, 由 总 包 单 位 向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负 责 赔 偿 属 于 发 包 人 的 原 因 致 使 分 包 合 同 不 能 履 行 时, 总 包 单 位 先 对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赔 偿 损 失, 再 依 据 总 包 合 同 规 定 处 理 (8)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它 责 任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负 责 在 总 工 期 内 涉 及 与 其 它 各 专 业 承 包 单 位 的 配 合 及 所 承 担 的 总 承 包 单 位 责 任 所 需 的 各 种 费 用, 包 括 总 工 期 内 与 各 专 业 承 包 单 位 的 配 合 费 管 理 费, 及 提 供 专 业 承 包 单 位 使 用 的 外 排 栅 和 垂 直 运 输 ( 并 负 责 维 护 和 安 全 使 用 ) 等 费 用, 其 费 用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37

附件二

附件二 1 招 标 文 件 使 用 指 引 一 为 了 规 范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保 障 招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 国 家 七 部 委 令 第 30 号 )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附件二

附件二 东 莞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财 政 性 投 资 项 目 的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示 范 文 本 试 行 东 莞 市 望 牛 墩 镇 洲 涡 村 美 丽 幸 福 村 居 建 设 - 村 前 闲 置 地 绿 化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WNDCSZ20160016 招 标 人 : 东 莞 市 望 牛 墩 镇 洲 涡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 盖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3A8D5D0B1EACEC4BCFEA3A9CDFBC1AAB4E5C9E7C7F8D7DBBACFB7FECEF1D6D0D0C4BCD3B9CCB9A4B3CC392D313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3A8D5D0B1EACEC4BCFEA3A9CDFBC1AAB4E5C9E7C7F8D7DBBACFB7FECEF1D6D0D0C4BCD3B9CCB9A4B3CC392D3134> 东 莞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财 政 性 投 资 项 目 的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示 范 文 本 试 行 望 联 村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加 固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 招 标 人 : 东 莞 市 望 牛 墩 镇 望 联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 盖 章 ) 签 发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More information

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

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远 程 培 训 系 统 学 员 使 用 手 册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培 训 中 心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1 目 录 1 概 述... 1 1.1 系 统 通 用 功 能 介 绍... 1 2 系 统 登 陆... 1 2.1 学 员 首 次 登 陆... 1 2.2 学 员 登 陆 个 人 主 页... 2 3 公 告 列 表... 3 4 账 户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2015春诸暨市公告.doc

2015春诸暨市公告.doc 诸 暨 市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公 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教 育 部 关 于 开 展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改 革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 教 师 函 2011 6 号 ) 和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 江 省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More information

「職」入我心──生涯體驗心得寫作得獎作品集──優等

「職」入我心──生涯體驗心得寫作得獎作品集──優等 臺 北 市 102 學 年 第 2 學 期 國 民 中 學 生 涯 發 展 教 育 職 入 我 心 生 涯 體 驗 心 得 寫 作 徵 文 比 賽 成 果 彙 編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主 辦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承 辦 單 位 / 臺 北 市 立 石 牌 國 民 中 學 目 次 一 職 入 我 心 生 涯 體 驗 心 得 寫 作 徵 文 比 賽 實 施 計 畫

More information

<453A5CBFC6BCBCBED6B7A2CEC45C323031365CCEC2CAD0BFC6B7A2A1B232303136A1B333BAC520B9D8D3DABFAAD5B932303136C4EAB6C8CAD0BFC6D1A7BCBCCAF5BDB1C9EAB1A8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53A5CBFC6BCBCBED6B7A2CEC45C323031365CCEC2CAD0BFC6B7A2A1B232303136A1B333BAC520B9D8D3DABFAAD5B932303136C4EAB6C8CAD0BFC6D1A7BCBCCAF5BDB1C9EAB1A8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温 市 科 发 2016 3 号 温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关 于 开 展 2016 年 度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科 技 局,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了 做 好 2016 年 度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的 申 报 工 作, 根 据 温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办 法 ( 市 政 府 第 153 号

More information

教学内容(含课程内容体系结构;教学内容组织方式与目的;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教学内容(含课程内容体系结构;教学内容组织方式与目的;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韩 城 市 职 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专 业 建 筑 施 工 技 术 核 心 课 程 建 设 计 划 国 家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示 范 校 重 点 建 设 专 业 工 业 与 民 用 专 业 项 目 组 编 建 筑 施 工 技 术 核 心 课 程 建 设 计 划 一 建 筑 施 工 技 术 课 程 建 设 的 现 状 建 筑 施 工 技 术 课

More information

2008国优评审会讲稿

2008国优评审会讲稿 坚 持 绿 色 质 量 民 生 导 向 创 建 国 家 优 质 工 程 培 训 会 通 用 篇 培 训 内 容 2014 年 是 贯 彻 落 实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第 一 年, 是 实 施 十 二 五 规 划 至 关 重 要 的 一 年, 是 为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的 重 要 一 年 为 了 逐 步 提 高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设计任务书.doc

设计任务书.doc 上 海 市 闸 北 区 苏 河 湾 地 区 城 市 设 计 国 际 方 案 征 集 文 件 规 划 设 计 任 务 书 闸 北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2010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背 景 介 绍 1. 规 划 范 围 2. 规 划 目 标 3. 规 划 依 据 第 二 部 分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1. 发 展 策 略 研 究 2. 地 区 城 市 设 计 2.1 功

More information

李 老 他 自 己 却 老 是 自 称 科 员, 老 说 我 李 科 员 怎 样 怎 样, 倒 好 像 这 是 一 个 值 得 他 夸 耀 的 什 么 官 衔 一 样 他 是 我 们 这 个 衙 门 里 资 格 最 老 的 科 员, 他 自 己 却 说 是 这 个 衙 门 里 最 没 有 出 息 的

李 老 他 自 己 却 老 是 自 称 科 员, 老 说 我 李 科 员 怎 样 怎 样, 倒 好 像 这 是 一 个 值 得 他 夸 耀 的 什 么 官 衔 一 样 他 是 我 们 这 个 衙 门 里 资 格 最 老 的 科 员, 他 自 己 却 说 是 这 个 衙 门 里 最 没 有 出 息 的 ------------ PDF 小 说 下 载 网 - PDF 下 载 网 http://www.pdfxz.com ------------ 夜 谭 十 记 作 者 : 马 识 途 姜 文 导 演 电 影 让 子 弹 飞 的 原 著 小 说, 让 子 弹 飞 系 改 变 自 本 书 的 盗 官 记 一 节 第 一 部 分 第 1 节 : 冷 板 凳 会 缘 起 (1) 冷 板 凳 会 缘 起 不

More information

廉政课堂

廉政课堂 廉 政 课 堂 第 72 课 宜 昌 市 夷 陵 区 工 商 局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宜 昌 市 夷 陵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二 0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本 期 导 读 勤 廉 采 风 区 工 商 局 商 标 发 展 工 作 建 议 获 评 全 区 建 我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示 范 区 金 点 子 凡 人 良 言 郭 勇 谢 青 严 政 汪 润 潇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版 權 所 有 亞 潮 潛 水 http://subtidal.divers.com.tw 前 言 奇 妙 的 寶 藏 生 命 的 肇 始 有 趣 的 共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海 綿 動 物 海 綿 腔 腸 動 物 珊 瑚 水 母 水 螅 海 葵 環 節 動 物 旋 毛 管 蟲 扁 形 動 物 扁 蟲 軟 體 動 物 貝 類 章 魚 烏 賊 芋 螺 海 麒 麟 節 肢 動 物 藤 壺 清 潔 蝦

More informatio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23 : 1. 1 120 1 200 / 1 APP 2 / 2 8 4 30% 3 APP APP 80% 120 / 4 2 5 2. 2 5 1 1 APP 1.2 / 0.8 / IP 0.4 / 2 0.8G 1%/ 3 2017 3 1 2017 3 31 23 1. WORD, 2 2. PDF 3., WORD PDF 4. 2016 WORD PDF 5. 2016 1

More information

內政部役+政署100年採購標案辦理情形一覽表2[1].doc

內政部役+政署100年採購標案辦理情形一覽表2[1].doc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100 年 採 購 標 案 辦 理 情 形 一 覽 表 案 號 標 案 名 稱 預 算 金 額 決 標 金 額 得 標 廠 商 得 標 廠 商 地 址 得 標 廠 商 電 話 簽 約 日 期 履 約 日 期 起 訖 及 履 約 保 證 金 保 固 日 期 起 訖 及 保 固 保 證 金 W100001 廳 舍 清 潔 委 託 勞 務 採 購 306,000 W100002 W10000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會議紀錄_南_.doc

Microsoft Word - 會議紀錄_南_.doc 會 議 名 稱 : 政 府 採 購 問 題 座 談 會 ( 南 區 ) 會 議 時 間 :97 年 10 月 8 日 下 午 14 時 至 17 時 會 議 地 點 : 高 雄 市 立 新 興 高 級 中 學 5 樓 視 聽 教 室 主 持 人 : 本 會 鄧 副 主 任 委 員 民 治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楊 副 局 長 明 州 記 錄 : 李 蓉 峮 出 席 人 員 : 本 會 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1A7C9FACAD6B2E1B8C4D7EED6D5A3A8B4F8B1EDB8F1BCD3D2B3C2EBB0E6A3A9372E323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1A7C9FACAD6B2E1B8C4D7EED6D5A3A8B4F8B1EDB8F1BCD3D2B3C2EBB0E6A3A9372E3239>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学 生 手 册 ( 本 科 生 )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二 〇 一 五 年 七 月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学 生 手 册 ( 本 科 生 ) 编 委 会 主 编 于 成 文 盛 佳 伟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排 序 ) 丁 煦 生 尹 兆 华 龙 洋 史 立 伟 曲 涛 刘 晓 东 杜 振 民 杨 雄 何 进 宋 波 张 卫 冬 张 卫 钢 张 文

More information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桂 林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文 件 市 人 社 发 2012 60 号 桂 林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2012 年 秘 书 等 十 八 个 职 业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全 国 全 区 统 一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年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doc

Microsoft Word 年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doc 南 工 (2015) 研 字 第 3 号 关 于 选 拔 2015 年 度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学 院 : 为 适 应 我 国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和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的 战 略 需 要, 加 快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的 培 养, 我 校 决 定 继 续 推 荐 和 选 拔 一 批 基 本 素 质 好 业 务 基 础 强 品 学 兼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B5E7D6B0B8C4A1B232303135A1B332BAC52D2DB9D8D3DABFAAD5B932303135C4EAB6C8D7A8D2B5BCBCCAF5D7CAB8F1CDC6BCF6C6C0C9F3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B5E7D6B0B8C4A1B232303135A1B332BAC52D2DB9D8D3DABFAAD5B932303135C4EAB6C8D7A8D2B5BCBCCAF5D7CAB8F1CDC6BCF6C6C0C9F3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桂 林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桂 电 职 改 2015 2 号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推 荐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有 关 部 门 : 根 据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度 高 等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桂 教 职 改 2015 40 号 ) 和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度 广

More information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 厦 门 大 学 汉 办 汉 语 教 师 志 愿 者 报 名 系 统 在 线 填 写 指 南 亲, 为 帮 助 你 更 好 地 参 与 汉 办 的 志 愿 者 派 出 与 选 拔, 请 在 指 定 截 止 日 前 登 录 志 愿 者 在 线 报 名 系 统 (http://zhiyuanzhe.chinese.cn), 点 击 登 录 框 下 注 册 新 用 户, 注 册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登

More information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高校毕业生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高校毕业生 许 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报 到 通 知 各 位 同 学 : 大 家 好! 欢 迎 加 入 许 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为 确 保 大 家 在 报 到 前 做 好 各 项 准 备, 顺 利 入 职, 请 认 真 阅 读 以 下 内 容 一 报 到 时 间 2015 年 7 月 18 日 ( 周 六 )8:0 17:00 二 材 料 准 备 ( 一 ) 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桂电职改〔2012〕4号--.doc

Microsoft Word - 桂电职改〔2012〕4号--.doc 桂 林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桂 电 职 改 2012 4 号 关 于 开 展 2012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推 荐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关 于 2012 年 度 全 区 高 等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桂 教 职 改 2012 26 号 ) 和 关 于 开 展 二 一 二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More information

位 审 核 表 ( 附 件 12), 各 单 位 要 结 合 岗 位 情 况 把 好 考 核 推 荐 关 三 2016 年 度 起, 企 业 决 策 类 申 报 人 员 还 应 提 供 :1. 企 业 近 三 年 盈 利 增 长 情 况 ;2. 企 业 2015 年 度 纳 税 情 况 ;3. 个

位 审 核 表 ( 附 件 12), 各 单 位 要 结 合 岗 位 情 况 把 好 考 核 推 荐 关 三 2016 年 度 起, 企 业 决 策 类 申 报 人 员 还 应 提 供 :1. 企 业 近 三 年 盈 利 增 长 情 况 ;2. 企 业 2015 年 度 纳 税 情 况 ;3. 个 省 人 才 [2016] 13 号 省 直 和 中 央 部 属 在 浙 有 关 单 位, 各 人 事 代 理 单 位 代 理 人 员 : 根 据 浙 江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开 展 2016 年 度 高 级 经 济 师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 浙 人 社 发 2016 52 号 ) 文 件 精 神, 为 做 好 浙 江 省 人 才 市 场 2016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504D5243B9D8D3DAB5DAC1F9BDECCEAFD4B1BBE1BBBBBDECD1A1BED9B5C4CDA8D6AA2D >

<4D F736F F D20504D5243B9D8D3DAB5DAC1F9BDECCEAFD4B1BBE1BBBBBDECD1A1BED9B5C4CDA8D6AA2D > 中 国 优 选 法 统 筹 法 与 经 济 数 学 研 究 会 项 目 管 理 研 究 委 员 会 文 件 项 研 字 2012 005 号 关 于 换 届 选 举 事 项 的 通 知 尊 敬 的 各 位 会 员 : 依 据 中 国 ( 双 法 ) 项 目 管 理 研 究 委 员 会 (PMRC) 章 程,PMRC 第 五 届 委 员 会 将 于 2012 年 底 任 期 届 满, 为 此 PMRC

More information

MergerPdf.dll

MergerPdf.dll ( ) O ( ) ( ) ( 012) 64 ) 2014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lo ; 11 1 : ( ) ( ) ( ) ( ) ; 1: 5000 1: 20000 ; ; : (1) (2) ( (4) (5) (6) (7) (8) ( ( 10) (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注 意 事 項 1. 請 牢 記 您 線 上 報 名 時 所 填 寫 之 電 子 郵 件, 以 便 之 後 登 入 申 請 系 統 修 改 資 料 上 傳 文 件 以 及 查 詢 資 格 審 查 與 錄 取 結 果 2. 完 成 線 上 報 名 後, 請 自 行 下 載 或 列 印 出

( 二 ) 注 意 事 項 1. 請 牢 記 您 線 上 報 名 時 所 填 寫 之 電 子 郵 件, 以 便 之 後 登 入 申 請 系 統 修 改 資 料 上 傳 文 件 以 及 查 詢 資 格 審 查 與 錄 取 結 果 2. 完 成 線 上 報 名 後, 請 自 行 下 載 或 列 印 出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2015/2016) 國 際 學 位 生 招 生 簡 章 壹 招 生 系 所 及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開 放 招 收 國 際 學 位 生 之 系 所 組 及 學 程 與 招 生 名 額 申 請 規 定 等, 詳 見 本 校 國 際 事 務 處 網 站 2015/2016 系 所 申 請 規 定 及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貳 修 業 年 限

More information

( ) 2007.4.16 1 2 12, (www.doli.twipwi.gov.tw)

( ) 2007.4.16 1 2 12, (www.doli.twipwi.gov.tw) 2007.4.16 30 30 www.doli.taipei.gov.tw PDF word 2 ( ) 2007.4.16 1 1 12, ( ) 2007.4.16 1 2 12, (www.doli.twipwi.gov.tw) ( ) 2007.4.16 1 3 12, http://insp.cla.gov.tw/wrinfo/ ( ) 2007.4.16 1 4 12, ( 90 1

More information

.... 1....2..3....4...6...7...8..10. 11...14..15...16..17.19

.... 1....2..3....4...6...7...8..10. 11...14..15...16..17.19 V1.0 2003/08/24 1 .... 1....2..3....4...6...7...8..10. 11...14..15...16..17.19 - 4 4 3 3 3 1 ( ) 3 ( ) 4 4 3 4 7/28~7/31 7/287/297/30 7/314 7/28 7/31 18:00 Web 18:00 2 2 1. ( ) 3/20~3/24 2 ( ) 92 3 92

More information

1

1 2016 年 烟 台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推 荐 工 作 手 册 烟 台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 0 - 编 制 说 明 为 做 好 2016 年 度 烟 台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推 荐 工 作, 我 办 编 制 了 2016 年 度 烟 台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推 荐 工 作 手 册, 旨 在 帮 助 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2.doc

Microsoft Word - 12.doc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苏 教 人 师 2016 12 号 关 于 做 好 苏 州 市 2016 年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区 教 育 局 (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 市 有 关 局 ( 公 司 ), 各 有 关 学 校 : 根 据 市 职 称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工 作 部 署, 为 进 一 步 认 真 落

More information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學 科 中 心 學 校 104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主 持 人 : 呂 淑 美 校 長 指 導 單 位 教 育 部 及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執 行 單 位 國 立 新 竹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執 行 期 間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目 錄 第 一 章 前 言 V-1 壹 計

More information

義 守 大 學 100 年 度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成 效 報 告 表 填 表 日 期 :100 年 5 月 18 日 填 表 人 : 孫 淑 芬 工 作 目 標 2-4: 促 進 適 性 揚 才 與 自 我 實 現 工 作 項 目 編 號 29: 提 升 學 生 職 涯 規 劃 能

義 守 大 學 100 年 度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成 效 報 告 表 填 表 日 期 :100 年 5 月 18 日 填 表 人 : 孫 淑 芬 工 作 目 標 2-4: 促 進 適 性 揚 才 與 自 我 實 現 工 作 項 目 編 號 29: 提 升 學 生 職 涯 規 劃 能 3-6 國 考 講 座 成 果 報 告 書 ( 目 錄 ) 項 目 名 稱 PDF 之 頁 數 1 100.05.11 第 一 梯 次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2 2 100.11.16 第 二 梯 次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3 3 101.05.02 第 一 梯 次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4 4 101.10.24 第 二 梯 次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7 5 102.05.29 第 一 梯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08 12 20 35 846 44 2 2008 2008 49 4 2008 50 6 2008 2012 2008 51 8 2008 52 14 2008 174 18 2008 175 19 2008 176 20 GDP GDP 2008 177 21 2008 178 28 2008 178~206 30 2006 2020 2008 33 32 1 2008 11 21 22 2008

More information

(1) 须 缴 交 材 料 : 以 下 材 料 各 准 备 1 份 A. 彩 色 脱 帽 证 件 照 片 : 最 近 半 年 内 拍 摄, 格 式 为 jpg, 档 案 大 小 不 超 过 5Mb B. 大 陆 地 区 居 民 身 分 证 正 反 面 : 格 式 为 jpg, 档 案 大 小 不 超

(1) 须 缴 交 材 料 : 以 下 材 料 各 准 备 1 份 A. 彩 色 脱 帽 证 件 照 片 : 最 近 半 年 内 拍 摄, 格 式 为 jpg, 档 案 大 小 不 超 过 5Mb B. 大 陆 地 区 居 民 身 分 证 正 反 面 : 格 式 为 jpg, 档 案 大 小 不 超 2016 年 大 学 校 院 学 士 班 联 合 招 收 大 陆 地 区 学 生 简 章 本 简 章 依 据 大 陆 地 区 民 来 台 就 读 专 科 以 上 学 校 办 法 第 六 条 订 定 之 壹 报 名 一 报 名 资 格 现 于 大 陆 北 京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福 建 广 东 湖 北 及 辽 宁 八 省 市 设 有 户 籍 之 大 陆 地 区 民, 参 加 2016 年 该 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946份大学生用的资料不看肯定后悔

Microsoft Word - 4946份大学生用的资料不看肯定后悔 4946 份 大 学 生 能 用 的 资 料 [ 下 载 地 址 目 录 单 ] 资 料 搜 索 方 法 :Ctrl+F 输 入 关 键 词 查 找 你 要 的 资 料 资 料 打 开 方 法 : 按 住 Ctrl 键, 在 你 需 要 的 资 料 上 用 鼠 标 左 键 单 击 1. [Word 版 答 案 ] 新 视 野 大 学 英 语 读 写 教 程 ( 第 二 版 ) 第 三 册 课 后 答

More information

人教版小学三年级作文教案及范文

人教版小学三年级作文教案及范文 人 教 版 小 学 三 年 级 作 文 教 案 及 范 文 开 心 粽 子 PDF 制 作 三 年 级 ( 上 册 ) 第 一 单 元 : 我 的 课 余 生 活 ( 写 事 ) 二 说 一 说 一 出 示 范 文 谈 写 法 1 欣 赏 范 文, 说 说 什 么 地 方 写 得 好? 2 课 余 生 活 中 发 生 的 事 很 多, 抓 住 其 中 印 象 最 深 的 一 次 写 3 人 物 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招生說明會ppt_101.11.24

Microsoft PowerPoint - 招生說明會ppt_101.11.24 跨 領 域 全 方 位 主 講 者 - 林 三 欽 教 授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院 副 院 長 兼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主 任 研 究 領 域 : 行 政 法 國 家 賠 償 法 訴 願 法 與 行 政 訴 訟 法 經 歷 : 法 務 部 行 政 程 序 法 研 修 小 組 委 員 行 政 院 訴 願 法 研 修 小 組 委 員 內 政 部 訴 願 會 委 員 公 務 員 保 障 暨 培

More information

表 1 部 分 国 家 ( 地 区 ) 水 泥 消 费 峰 值 出 现 的 时 间 与 城 市 化 率 对 照 国 家 或 地 区 峰 值 出 现 的 年 份 人 均 水 泥 消 费 量 ( 公 斤 / 人 ) 城 市 化 率 (%) 美 国 不 明 显 300~ (1970) 德 国

表 1 部 分 国 家 ( 地 区 ) 水 泥 消 费 峰 值 出 现 的 时 间 与 城 市 化 率 对 照 国 家 或 地 区 峰 值 出 现 的 年 份 人 均 水 泥 消 费 量 ( 公 斤 / 人 ) 城 市 化 率 (%) 美 国 不 明 显 300~ (1970) 德 国 我 国 水 泥 消 费 峰 值 再 探 文 中 国 建 材 规 划 研 究 院 ( 原 院 长 ) 昃 向 祯 我 国 未 来 水 泥 消 费 峰 值 究 竟 有 多 大? 何 时 到 来? 始 终 是 业 界 人 士 关 注 的 话 题 诸 多 专 家 和 学 者 在 不 同 时 期 从 不 同 角 度 提 出 了 各 自 的 见 解 和 判 断 然 而 这 些 见 解 和 判 断, 却 总 是

More information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1 市 直 机 关 遴 选 对 象 为 : 沈 阳 市 各 区 县 ( 市 ) 机 关 乡 镇 机 关 市 垂 直 管 理 部 门 所 属 区 县 ( 市 ) 机 关 ( 以 下 简 称 基 层 机 关 ) 中, 已

精 品 库 我 们 的 都 是 精 品 _www.jingpinwenku.com 1 市 直 机 关 遴 选 对 象 为 : 沈 阳 市 各 区 县 ( 市 ) 机 关 乡 镇 机 关 市 垂 直 管 理 部 门 所 属 区 县 ( 市 ) 机 关 ( 以 下 简 称 基 层 机 关 ) 中, 已 2012 年 沈 阳 市 直 政 府 机 关 ( 参 公 单 位 ) 公 开 遴 选 公 务 员 ( 工 作 人 员 ) 公 告 为 进 一 步 贯 彻 落 实 2010-2020 年 深 化 干 部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规 划 纲 要 ( 中 办 发 [2009]43 号 ) 关 于 注 重 从 基 层 和 生 产 一 线 选 拔 党 政 领 导 机 关 干 部 的 意 见 ( 中 组 发 [2009]2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湖北省公务员笔试备考蓝皮书

2014年湖北省公务员笔试备考蓝皮书 2014 年 湖 北 省 公 务 员 笔 试 备 考 蓝 皮 书 第 一 章 2012 2013 年 湖 北 省 公 务 员 职 位 报 考 分 析... 2 一. 2013 年 湖 北 公 务 员 报 名 五 最 汇 总... 2 二. 2012 年 湖 北 公 务 员 报 名 四 最 汇 总... 5 三. 2013 年 公 务 员 报 考 专 业 及 相 关 专 业 一 览 表... 7 第

More information

3

3 专 业 代 码 及 名 称 :050101- 汉 语 言 文 学 高 校 代 码 及 名 称 :10414-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3.1 本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创 新 的 具 体 措 施 与 实 施 效 果 汉 语 言 文 学 专 业 是 传 统 类 专 业, 在 长 期 的 办 学 发 展 过 程 中 已 形 成 比 较 成 熟 完 整 的 课 程 体 系 和 行 之 有

More information

建 设 的 长 远 需 要, 坚 持 在 基 层 实 践 中 培 养 锻 炼 干 部, 引 导 和 鼓 励 更 多 的 优 秀 人 才 立 志 基 层 建 功 立 业, 不 断 改 善 干 部 队 伍 结 构, 增 强 干 部 队 伍 活 力, 建 立 健 全 来 自 基 层 一 线 的 干 部 培

建 设 的 长 远 需 要, 坚 持 在 基 层 实 践 中 培 养 锻 炼 干 部, 引 导 和 鼓 励 更 多 的 优 秀 人 才 立 志 基 层 建 功 立 业, 不 断 改 善 干 部 队 伍 结 构, 增 强 干 部 队 伍 活 力, 建 立 健 全 来 自 基 层 一 线 的 干 部 培 中 共 湖 北 省 委 组 织 部 湖 北 省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湖 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文 件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鄂 组 通 2014 38 号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湖 北 省 选 调 生 招 录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州 县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办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教 育 局, 省 委 各

More information

正義的陰影-盧正案(2010年9月修正版)

正義的陰影-盧正案(2010年9月修正版) 1997~2010 1997.12.18 1997.12.18 1998.01.12 1998.01.16 1998.01.17 1998.01.18 1998.01.21 B 1998.01.22 1998.03.05 1998.03.11 1998.05.11 1998.05.14 1999.04.22 2000.03.16 2000.07.03 2000.07.04 2000.07.05 2002201097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ABBDADBBB7B1A3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41B9C9B3F5B2BDD1AFBCDBBCB0CDC6BDE9B9ABB8E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ABBDADBBB7B1A3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41B9C9B3F5B2BDD1AFBCDBBCB0CDC6BDE9B9ABB8E6> 东 江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初 步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估 值 及 投 资 风 险 提 示 新 股 投 资 具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需 要 充 分 了 解 新 股 投 资 风 险, 仔 细 研 读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披 露 的

More information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奥 瑞 金 包 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初 步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特 别 提 示 奥 瑞 金 包 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奥 瑞 金 或 发 行 人 )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5 月 18 日 修 订 ) 和

More information

教学简报

教学简报 教 学 简 报 第 05 期 厦 门 理 工 教 务 处 编 2014 年 6 月 目 录 综 合 信 息 教 务 处 调 研 厦 门 大 学 教 务 信 息 化 建 设 情 况... 1 关 于 卓 越 计 划 规 章 制 度 的 修 订 说 明... 1 2014 级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修 订 工 作 基 本 完 成... 2 新 版 网 络 课 程 中 心 即 将 上 线... 3 2014

More information

2010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0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绍 兴 市 第 十 三 批 330 海 外 英 才 计 划 引 进 人 才 申 报 评 审 公 告 为 加 快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全 面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推 动 绍 兴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科 学 发 展, 根 据 市 委 市 政 府 绍 兴 市 330 海 外 英 才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我 们 将 举 行 绍 兴 市 330

More information

第壹拾篇

第壹拾篇 - 目 次 - 目 次 表 目 次... 1 圖 目 次... 1 凡 例... 1 本 鎮 宗 教 禮 俗 篇 大 事 記... 1 緒 論... 1 第 一 章 宗 教 亯 伖... 3 第 一 節 傳 統 民 間 宗 教... 3 第 二 節 天 主 教 與 基 督 教... 31 第 三 節 日 本 神 社... 35 第 二 章 風 俗 習 慣... 38 第 一 節 歲 時 禮 俗...

More information

《人员招聘与任用》

《人员招聘与任用》 人 员 招 聘 与 任 用 课 程 整 体 教 学 设 计 ( 03~ 04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 课 程 名 称 : 人 员 招 聘 与 任 用 所 属 系 部 : 管 理 系 制 定 人 : 合 作 人 : 王 舜 华 张 桂 清 张 俊 娜 制 定 时 间 : 03 年 0 月 河 北 政 法 职 业 学 院 课 程 整 体 教 学 设 计 一 课 程 基 本 信 息 课 程 名 称 :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开展2007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

关于开展2007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 附 件 1: 2016 年 度 中 级 工 程 师 申 报 参 评 条 件 及 材 料 要 求 一 申 报 范 围 ( 一 ) 申 报 专 业 本 次 申 报 专 业 分 为 工 程 系 列 中 级 任 职 资 格 七 个 专 业, 具 体 分 类 见 表 学 科 组 名 称 钢 铁 冶 金 压 力 加 工 冶 金 电 气 自 动 化 冶 金 机 械 冶 金 新 材 料 冶 金 热 能 与 环 保

More information

11.doc

11.doc - 1-201311 2013 2012 - 2-1000 300500 2012 2012 400 2012 Word 2013410 123 7780148 375324520@qq.com 2013 2013314-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2006 年 江 苏 省 中 小 学 信 息 技 术 教 学 论 文 评 比 结 果 ( 各 奖 次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 一 等 奖 (36 篇 ) 创 新 文 件 教 与 学 的 探 索 金 坛 市 教 研 室 王 志 忠 对 高 中 信 息 技 术 选 修 模 块 数 据 管

附 件 : 2006 年 江 苏 省 中 小 学 信 息 技 术 教 学 论 文 评 比 结 果 ( 各 奖 次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 一 等 奖 (36 篇 ) 创 新 文 件 教 与 学 的 探 索 金 坛 市 教 研 室 王 志 忠 对 高 中 信 息 技 术 选 修 模 块 数 据 管 关 于 2006 年 江 苏 省 中 小 学 信 息 技 术 教 学 论 文 评 比 结 果 的 通 报 各 市 教 育 局 教 研 室 ( 教 研 中 心 教 科 院 ): 根 据 我 室 关 于 组 织 举 办 江 苏 省 中 小 学 信 息 技 术 教 学 论 文 评 比 等 活 动 的 通 知 ( 苏 教 研 2006 26 号 ) 的 精 神, 我 们 组 织 评 委 对 各 市 上 报

More information

2015

2015 2015 年 新 员 工 报 到 指 南 一 报 到 简 明 流 程 1. 学 生 在 综 合 楼 一 层 礼 堂 入 口 的 指 南 领 取 处 领 取 一 份 新 进 员 工 报 到 指 南 ( 以 下 简 称 指 南 ) 领 取 本 指 南 后, 请 务 必 及 时 详 细 阅 读 指 南 并 妥 善 保 管, 它 将 给 您 顺 利 报 到 提 供 最 直 接 最 具 体 的 帮 助 和 指

More information

一、单项共29题,每小题2分,共58分.

一、单项共29题,每小题2分,共58分. 2015 年 下 半 年 幼 儿 教 师 资 格 证 考 试 综 合 素 质 真 题 及 答 案 一 单 项 共 29 题, 每 小 题 2 分, 共 58 分. 在 每 小 题 列 出 的 四 个 备 选 项 中 只 有 一 个 是 符 合 题 目 要 求 的, 请 用 2B 铅 笔 把 答 题 卡 上 对 应 题 目 的 答 案 字 母 按 要 求 凃 黒 错 选. 多 选 或 未 选 均 无

More information

汇教云用户手册

汇教云用户手册 汇 教 云 用 户 手 册 宁 波 汇 教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目 录 一 网 站 首 页...4 二 管 理 员 用 户...5 三 教 师 用 户...6 ( 一 ) 社 区 主 页 面...6 1. 头 像 资 料 区...7 2. 信 息 交 流 区...8 3. 便 签 管 理...15 4. 消 息 提 醒 区...15 5. 统 计 区...15 ( 二 ) 成 绩 册...16

More information

200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

200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 2015 年 度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推 荐 工 作 手 册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管 理 办 公 室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中 心 2015 年 3 月 - 0 - 目 录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度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推 荐 工 作 的 通 知 2 上 海 市 科 技 奖 励 年 度 工 作 日 程 7 上 海 市 科 技 功 臣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轉 學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招 生 學 制 : 四 技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二 技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進 修 學 院 簡 章 104 年 11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公 告, 本 次 招 生 無 販 售 紙 本 簡 章, 請 自 網 路 下 載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More information

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手册(2013年修订版)

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手册(2013年修订版) 四 川 省 2015 年 从 优 秀 村 干 部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中 考 试 录 用 乡 镇 机 关 公 务 员 公 告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加 强 乡 镇 公 务 员 队 伍 建 设, 拓 宽 基 层 和 生 产 一 线 优 秀 人 才 进 入 公 务 员 队 伍 渠 道, 根 据 中 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ADC2EDB7FECACEB3F5B2BDD1AFBCDBBCB0CDC6BDE9B9ABB8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ADC2EDB7FECACEB3F5B2BDD1AFBCDBBCB0CDC6BDE9B9ABB8E62E646F63> 浙 江 森 马 服 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初 步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特 别 提 示 浙 江 森 马 服 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修 订 ) 和 关 于 深 化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More information

http://www.bjjlb.org.cn 1 2 3 4 5 1 2 3 6 1600 7 1800 8 2 ( 15 ) 9 110 ( ) / ( ) SCI EI 10 210 ( ) / / / / 11 12 ( 100 ) 13 200 14 1 ( ) 2 15 400 16 1. 10 2. 10 3. 4. 5. 17 18 19 20 1. 10 / ( ) SCI EI

More information

谈 判 文 件 目 录

谈 判 文 件 目 录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为 民 办 实 事 科 普 图 书 室 建 设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 招 标 编 号 :ZTXY-2015-H18390) 采 购 人 :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中 天 信 远 国 际 招 投 标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8 月 1 采 购 文

More information

柳东管发〔2015〕31号

柳东管发〔2015〕31号 柳 州 高 新 区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柳 州 高 新 区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申 报 2016 年 度 柳 州 高 新 区 工 程 系 列 中 级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通 知 高 新 区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辖 区 内 各 企 业 : 根 据 自 治 区 职 改 办 关 于 开 展 2016 年 度 专

More information

V2_关于开展2016年职工文体活动的通知.doc

V2_关于开展2016年职工文体活动的通知.doc 中 国 一 拖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工 会 委 员 会 文 件 拖 工 2016 30 号 关 于 开 展 2016 年 职 工 文 体 活 动 的 通 知 集 团 公 司 各 单 位 工 会 : 为 丰 富 职 工 文 化 生 活, 推 进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根 据 2016 年 度 集 团 公 司 工 会 工 作 总 体 部 署, 继 续 开 展 各 种 形 式 的 职 工 文 化

More information

江油市教育体育局

江油市教育体育局 江 教 体 发 2015 26 号 2015 各 初 中 学 校 : 根 据 绵 阳 市 大 学 中 专 招 生 委 员 会 绵 阳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绵 阳 市 初 中 毕 业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绵 招 考 委 2015 1 号 ) 精 神, 为 确 保 我 市 初 中 毕 业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工 作 顺 利

More information

20140505四川省2014年从优秀工人农民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告

20140505四川省2014年从优秀工人农民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告 四 川 省 2014 年 从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中 考 试 录 用 乡 镇 ( 街 道 ) 机 关 公 务 员 公 告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根 据 公 务 员 法 和 公 务 员 录 用 规 定 ( 试 行 ), 经 省 委 省 政 府 同 意,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4-105專班總則.doc

Microsoft Word - 04-105專班總則.doc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無 發 售 紙 本, 請 自 行 網 頁 瀏 覽 或 列 印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招 生 班 別 網 路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期 間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期 間 審 查 資 料 繳 交 截 止 日 國 文 教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校 行 政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95_2015.09.26 什麼最快樂 (白話與經文加註)-ok .doc

Microsoft Word - 095_2015.09.26  什麼最快樂 (白話與經文加註)-ok .doc 釋 厚 觀 ( 福 嚴 推 廣 教 育 班,2015.9.26) 各 位 法 師 各 位 居 士, 大 家 好! 今 天 跟 大 家 分 享 一 則 佛 典 故 事, 這 故 事 出 自 法 句 譬 喻 經, 在 大 正 藏 第 4 冊 595 頁 中 欄 到 596 頁 上 欄 過 去, 佛 在 舍 衛 國 祇 園 精 舍 時, 有 四 位 新 學 比 丘 一 起 來 到 㮈 樹 下 坐 禪 修

More information

2016 49 2017, 2017 2016 61 2017 2017 5 2017 1 2017 2017 2017 5 13 16 8 2 1.5 2017 5 13 16 4 8 8:30 12:00 14:30 18:00 2017 2017 2016 11 7 11 30 http://kzp.mof.gov.cn 1. 1 2. 3. JPG 15K 114*156 4. 5. 201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4-105碩士總則_最終版_.doc

Microsoft Word - 04-105碩士總則_最終版_.doc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無 發 售 紙 本, 請 自 行 網 頁 瀏 覽 或 列 印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 報 系 所 組 訂 有 報 名 時 需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者, 完 網 路 報 名 後, 須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依 系 所 規 定 繳 交 相 關 資 料 ) 網 路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期 間 : 104

More information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种类和数量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种类和数量 附 件 废 弃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拆 解 处 理 情 况 审 核 工 作 指 南 (2015 年 版 ) 3 目 录 一 目 的 和 依 据...5 二 各 方 职 责...6 三 审 核 程 序 和 要 点...8 四 审 核 工 作 要 求...11 五 审 核 资 料 的 管 理...12 六 信 息 公 开...13 附 1: 处 理 企 业 申 报 废 弃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处

More information

編 號 獎 學 名 稱 額 A-6 A-7 A-8 A-9 A-10 A-11 台 東 縣 林 坤 池 基 會 獎 助 學 得 福 獎 助 學 新 台 灣 和 平 基 會 清 寒 獎 助 學 新 台 灣 和 平 基 會 台 灣 研 究 博 碩 士 論 文 獎 慈 光 山 人 文 獎 昌 益 文 教

編 號 獎 學 名 稱 額 A-6 A-7 A-8 A-9 A-10 A-11 台 東 縣 林 坤 池 基 會 獎 助 學 得 福 獎 助 學 新 台 灣 和 平 基 會 清 寒 獎 助 學 新 台 灣 和 平 基 會 台 灣 研 究 博 碩 士 論 文 獎 慈 光 山 人 文 獎 昌 益 文 教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外 獎 助 學 申 請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外 獎 助 學, 提 醒 您 : 一 相 關 獎 助 學 申 請 辦 法, 請 自 行 上 網 或 至 課 外 活 動 組 查 閱 二 除 填 妥 給 獎 單 位 專 用 表 格, 另 請 填 附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校 外 獎 助 學 申 請 單, 以 便 日 後 聯 繫 及 通 知 獲 獎 三 繳 交 獎

More information

所级用户操作手册

所级用户操作手册 中 国 科 学 院 资 源 规 划 (ARP) 项 目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操 作 手 册 ( 离 线 填 报 & 在 线 处 理 ) 版 本 号 :1.0 作 者 :ARP 中 心 中 国 科 学 院 计 算 机 网 络 信 息 中 心 ARP 中 心 二 〇 一 四 年 五 月 编 印 目 录 第 一 章 文 档 说 明... 4 1.1 编 写 目 的... 4 1.2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3B1D0BAC2C2B2B3B9AFF3AED7205FB3AFAED6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3B1D0BAC2C2B2B3B9AFF3AED7205FB3AFAED65F2E646F63>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暨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師 ( 代 理 )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育 部 頒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26 條 第 1 款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2 條 第 1 款 及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More information

15 16 17 17 18 19 20 21 21 22 23 24 25 25 27 27 28 28 29 29 30 30 31 32 32 33 33

15 16 17 17 18 19 20 21 21 22 23 24 25 25 27 27 28 28 29 29 30 30 31 32 32 33 33 1 1 2 2 3 4 5 5 6 7 7 8 9 10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7 18 19 20 21 21 22 23 24 25 25 27 27 28 28 29 29 30 30 31 32 32 33 33 34 34 35 36 37 38 39 39 39 40 40 41 42 42 42 43 43 45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More information

安政法〔2015〕9号份.doc

安政法〔2015〕9号份.doc 安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法 制 办 公 室 文 件 安 政 法 2015 9 号 安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法 制 办 公 室 关 于 做 好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培 训 考 试 和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法 制 机 构,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门 法 制 机 构 : 为 贯 彻 落 实 安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4A443A9A1ACECBEC7A576ACE3B051B77CBDD7A4E5B6B0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4A443A9A1ACECBEC7A576ACE3B051B77CBDD7A4E5B6B02E646F63> 第七屆科學史研討會彙刊 臺北 中央研究院科學史委員會 2007 143-168 被污名化的腎 近代 腎虧 意象的出現與轉變 徐志豪 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生 摘要 腎虧 在現今許多人的心目中蘊含了兩種意象 第一是 腎虧 等 於 腎臟病 第二 腎虧 是由於性行為過度所導致 等於是一種 性 功能障礙 而且多數情形特指男性而言 今日依然有不少人認為男性 縱 慾過度 將導致 腎虧 再加上不少報刊雜誌 廣告

More information

2010年春季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2010年春季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2016 年 春 季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及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流 程 ( 适 用 于 全 日 制 博 士 工 程 博 士 全 日 制 学 术 型 学 位 及 全 日 制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 一 提 交 预 计 毕 业 申 请 时 间 即 日 起 至 2016 年 3 月 15 日 前 1 系 统 内 毕 业 时 间 为 2016 年 6 月 于 201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FC6CBB9CEE9B5C2A3BA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D4DAB4B4D2B5B0E5C9CFCAD0B3F5B2BDD1AFBCDBBCB0CDC6BDE9B9ABB8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FC6CBB9CEE9B5C2A3BA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D4DAB4B4D2B5B0E5C9CFCAD0B3F5B2BDD1AFBCDBBCB0CDC6BDE9B9ABB8E62E646F63> 苏 州 科 斯 伍 德 油 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初 步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特 别 提 示 苏 州 科 斯 伍 德 油 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10 月 11 日 修 订 )

More information

2016 52 2016 2016 2016 86 2016 2014 21 2016 1 61 1312 510623 38923587 38923586 2016 11 30 2016 12 11 10 2016 1. 2. 2 3. 3 1. 2. 3 3. 2013 2014 2015 1. 2. 3. 1. 2. 3. 4. 1. 1 1 2. 2 3. 1 2 2 4. 1 2 CN F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日 間 部 轉 學 考 簡 章 編 印 單 位 :105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委 員 會 地 址 :89250 金 門 縣 金 寧 鄉 大 學 路 1 號 查 詢 專 線 :(082)312346 傳 真 :(082)313313 網 址 :http://admission.nqu.edu.tw/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105 學

More information

海 或 北 京 参 加 现 场 推 介 会 4 本 次 发 行 的 网 下 网 上 申 购 日 为 2011 年 3 月 21 日 (T 日 ), 参 与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须 为 在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根 据 创 业 板

海 或 北 京 参 加 现 场 推 介 会 4 本 次 发 行 的 网 下 网 上 申 购 日 为 2011 年 3 月 21 日 (T 日 ), 参 与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须 为 在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根 据 创 业 板 天 津 长 荣 印 刷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初 步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渤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特 别 提 示 天 津 长 荣 印 刷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修 订 ) 关 于 进 一 步

More information

工 作 ; ( 二 ) 具 有 5 年 以 上 大 中 型 企 业 全 面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财 务 或 会 计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具 备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或 会 计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 ( 三 ) 具 有 较 强 的 经 济 分

工 作 ; ( 二 ) 具 有 5 年 以 上 大 中 型 企 业 全 面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经 验, 财 务 或 会 计 专 业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具 备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或 会 计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 ( 三 ) 具 有 较 强 的 经 济 分 北 京 君 正 集 成 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北 京 君 正 集 成 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的 行 为, 提 高 公 司 财 务 工 作 质 量, 加 强 公 司 财 务 监 督, 健 全 公 司 内 部 监 控 机

More information

務 相 關 的 約 點 及 內 容 / 托 嬰 契 約 (2) 居 家 托 育 人 員 在 中 心 托 育 人 員 2. 瞭 解 契 約 ( 到 ) 宅 托 兒 契 約 一 天 的 工 作 重 的 意 義 (3) 契 約 的 意 義 分 點 及 內 容 法 律 效 類 自 由 與 限 制 及 2.

務 相 關 的 約 點 及 內 容 / 托 嬰 契 約 (2) 居 家 托 育 人 員 在 中 心 托 育 人 員 2. 瞭 解 契 約 ( 到 ) 宅 托 兒 契 約 一 天 的 工 作 重 的 意 義 (3) 契 約 的 意 義 分 點 及 內 容 法 律 效 類 自 由 與 限 制 及 2. 附 件 課 程 類 別 一 嬰 幼 兒 托 育 服 務 導 論 訓 練 時 數 三 小 時 課 程 範 圍 課 程 目 標 相 關 知 識 建 議 課 程 主 題 參 訓 對 象 ( 一 ) 兒 童 1. 瞭 解 兒 童 (1) 我 國 兒 童 福 利 政 策 福 利 政 策 福 利 政 策 及 措 施 1.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及 及 法 規 及 措 施 (2) 兒 童 保 護 法 令 法 規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国家基金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doc

2014年国家基金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doc 附 件 3: 2014 年 国 家 基 金 申 请 书 撰 写 注 意 事 项 一 申 请 书 撰 写 前 请 注 意 : 1. 申 请 人 正 确 选 择 填 报 方 式, 科 研 秘 书 正 确 选 择 系 统 1) 离 线 填 报 : 面 上 项 目 专 用, 登 陆 (http://www.nsfc.gov.cn/nsfc/cen/2014sqsl/index.html), 下 载 2014

More information

10212?A?????T

10212?A?????T o 本 月 簡 訊 內 容 第 10212 期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小 組 編 輯 1. 精 選 每 月 主 題 - 公 務 人 員 職 系 調 任 簡 介 2. 法 規 新 訊 - 精 選 7 則 3. 幸 福 加 油 站 - 不 只 公 主 和 王 子, 你 也 可 4. 人 事 同 心 圓 專 欄 - 金 圓 獎 獎 勵 評 選 以 過 著 永 遠 幸 福 快 樂 的 日 子 5. 美 食

More information

附表一:职业证书考证选项表

附表一:职业证书考证选项表 金 融 管 理 与 实 务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一 专 业 名 称 及 代 码 金 融 管 理 与 实 务 620103 二 招 生 对 象 普 通 高 中 毕 业 生 三 校 毕 业 生 三 学 制 和 培 养 层 次 全 日 制 三 年,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四 培 养 目 标 与 基 本 要 求 1. 培 养 目 标 高 职 高 专 教 育 是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的 重

More information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中 原 现 代 农 业 科 技 示 范 区 规 划 编 制 项 目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编 号 : 豫 财 单 一 采 购 -2016-177 采 购 人 : 河 南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采 购 代 理 : 河 南 豫 信 招 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政 府 采 购 处 监 制 2016 年 8 月 1 日 发 布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单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行政區域及行政組織

第一章行政區域及行政組織 目 次 目 次 目 次... 1 凡 例... 1 本 鎮 政 事 篇 大 事 記... 1 緒 論... 1 第 一 章 地 方 政 府... 2 第 一 節 沿 革... 3 第 二 節 行 政 組 織 與 功 能... 18 第 三 節 中 央 派 出 機 關... 42 第 四 節 縣 政 府 派 駐 機 關... 44 第 二 章 地 方 自 治... 73 第 一 節 地 方 自 治 概

More information

台北縣國民中小學聘任學校社會工作專業人員

台北縣國民中小學聘任學校社會工作專業人員 高 雄 市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101 年 度 約 聘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第 四 次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十 條 二 教 育 部 頒 定 國 民 小 學 國 民 中 學 及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置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辦 法 三 教 育 部 補 助 國 民 小 學 國 民 中 學 及 直 轄 市 縣 ( 市

More information

2010年中国玉米种子市场专项研究报告

2010年中国玉米种子市场专项研究报告 2010 年 中 国 玉 米 种 子 市 场 专 项 研 究 报 告 关 键 字 : 玉 米 种 子 玉 米 种 子 行 业 市 场 调 查 供 需 分 析 投 资 咨 询 出 版 日 期 :2010 年 5 月 报 告 页 码 :62 页 图 表 个 数 :320 个 报 告 格 式 :PDF 电 子 版 或 纸 介 版 交 付 方 式 :Email 发 送 或 EMS 快 递 中 文 价 格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報名篇 _02.doc

Microsoft Word - 報名篇 _02.doc 2011 年 中 國 普 通 高 等 學 校 聯 合 招 收 華 僑 港 澳 台 地 區 學 生 ( 澳 門 區 考 試 ) 問 題 解 答 ( 報 名 篇 ) 1. 澳 門 地 區 報 名 日 期 及 地 點 如 何? 答 : 網 上 預 報 名 ( 填 報 名 表 ) 日 期 :2011 年 3 月 1 日 至 3 月 15 日 正 式 確 認 報 名 日 期 :2011 年 3 月 16 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放榜用-105無口試放榜電子榜單_NEW_.doc

Microsoft Word - 放榜用-105無口試放榜電子榜單_NEW_.doc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無 口 試 系 所 組 正 備 取 生 名 單 105 年 3 月 16 日 備 註 一 : 榜 單 內 容 如 有 爭 議, 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正 式 公 告 為 準 備 註 二 : 本 梯 次 無 口 試 系 所 組 之 正 取 ( 備 取 ) 生 請 務 必 詳 閱 報 到 各 相 關 要 點, 如 期 辦 理

More information

一 引 言... 3 1.1 目 的... 3 1.2 内 容... 3 1.3 系 统 软 件 插 件 配 置... 3 二 系 统 介 绍... 3 2.1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3 2.2 系 统 角 色 权 限... 3 2.3 申 请 流 程 说 明... 4 三 企 业 申 请

一 引 言... 3 1.1 目 的... 3 1.2 内 容... 3 1.3 系 统 软 件 插 件 配 置... 3 二 系 统 介 绍... 3 2.1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3 2.2 系 统 角 色 权 限... 3 2.3 申 请 流 程 说 明... 4 三 企 业 申 请 河 南 省 建 设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推 广 系 统 操 作 手 册 V1.0 2016 年 3 月 一 引 言... 3 1.1 目 的... 3 1.2 内 容... 3 1.3 系 统 软 件 插 件 配 置... 3 二 系 统 介 绍... 3 2.1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3 2.2 系 统 角 色 权 限... 3 2.3 申 请 流 程 说 明... 4 三 企 业 申

More information

中國社會史論文索引(1919-1986

中國社會史論文索引(1919-1986 中 國 社 會 史 論 文 索 引 (1919-1986.6) 出 自 象 牙 塔, 僅 作 簡 繁 轉 換 馮 爾 康 等 2004-06-17 02:54:58 閱 讀 51859 次 原 載 中 國 社 會 史 研 究 概 述 第 四 編, 馮 爾 康 等 著, 天 津 教 育 出 版 社,1988 年 版 根 據 南 開 大 學 中 國 社 會 史 研 究 中 心 網 頁 提 供 WORD

More information

实 践 教 学 管 理 方 面 改 革 要 点 (2009.5-2013.11) 改 革 类 别 序 号 改 革 要 点 存 在 问 题 及 原 因 分 析 解 决 措 施 与 办 法 ( 意 义 ) 1 临 床 基 地 拓 建 主 要 矛 盾 : 师 生 对 提 高 临 床 教 学 质 量 的 迫

实 践 教 学 管 理 方 面 改 革 要 点 (2009.5-2013.11) 改 革 类 别 序 号 改 革 要 点 存 在 问 题 及 原 因 分 析 解 决 措 施 与 办 法 ( 意 义 ) 1 临 床 基 地 拓 建 主 要 矛 盾 : 师 生 对 提 高 临 床 教 学 质 量 的 迫 改 革 措 施 1 实 践 教 学 改 革 要 点 汇 总 表 2 优 化 中 医 专 业 的 教 学 计 划 3 调 整 教 学 安 排 中 学 年 校 历 4 创 建 临 床 技 能 项 目 过 关 卡 5 扩 大 临 床 技 能 中 心 的 规 模 6 增 加 临 床 技 能 实 训 室 开 放 7 规 范 课 间 见 习 的 带 教 职 责 8 制 订 集 中 见 习 方 案 与 大 纲 9

More information

L A TEX 2000 Tang 2

L A TEX 2000 Tang 2 PDF Tang L A TEX 2000 Tang 2 1834 0.3 0.5 10 13 3 3 21 1654 80 21 3 12 4 5 6 OK 7 8 88237876 8 3 7 6 10 220 (8 + 3 + 7) 220 9 10 284 220 2 12496 (8 + 3 + 7) 12496 1 1 1 220 284 220 1 2 4 5 10 11 20 22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2015 年 自 主 招 生 简 章 2015 年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自 主 招 生 采 取 个 人 自 荐 的 申 请 方 式 选 拔 具 有 学 科 特 长 和 创 新 潜 质 的 优 秀 人 才 一 招 生 计 划 招 生 专 业 计 划 数 招 生 科 类 招 生 地 区 广 播 电 视 学 30 广 播 电 视 学 ( 国 际 新 闻 传 播 ) 30 广 播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