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工程示范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常州市建设工程示范"

Transcription

1 常 州 招 投 标 代 理 中 心 招 标 文 件 ( 适 用 于 资 格 后 审 招 标 项 目 ) 工 程 名 称 :2016 年 校 舍 修 缮 项 目 标 段 编 号 :ZG 工 程 地 点 : 常 州 纺 织 服 装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滆 湖 中 路 5 号 ) 招 标 人 : 常 州 纺 织 服 装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常 州 招 投 标 代 理 中 心 发 放 时 间 :2016 年 月 日 1

2 目 录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5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5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总 则 项 目 概 况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 招 标 范 围 计 划 工 期 质 量 要 求 及 承 包 方 式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费 用 承 担 保 密 语 言 文 字 计 量 单 位 踏 勘 现 场 分 包 偏 离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与 修 改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公 布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报 价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保 证 金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投 标 投 标 文 件 的 加 密 和 数 字 证 书 认 证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开 标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开 标 程 序 评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原 则 评 标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评 标 过 程 的 保 密 及 得 分 更 正 注 意 事 项 合 同 授 予 定 标 方 式 中 标 通 知

3 7.3 履 约 担 保 签 订 合 同 重 新 招 标 和 不 再 招 标 重 新 招 标 不 再 招 标 纪 律 和 监 督 对 招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投 诉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 单 因 素 评 标 法 )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附 件 A: 评 标 方 法 ( 综 合 评 标 法 )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第 四 部 分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工 程 量 清 单 说 明 投 标 报 价 说 明 其 他 说 明 第 六 章 图 纸 图 纸 清 单 标 准 图 集 清 单 第 七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详 见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及 规 范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一 法 定 代 表 人 申 明 及 承 诺 书 二 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 三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四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五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一 )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 二 ) 项 目 经 理 基 本 情 况 表 ( 三 ) 投 标 人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 四 ) 项 目 经 理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六 经 济 标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说 明 : 七 技 术 标 ( 一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附 表 ( 二 )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 三 ) 拟 分 包 计 划 表

4 八 业 绩 资 料 九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其 他 材 料

5 条 款 号 详 见 该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条 款 名 称 招 标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项 目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名 称 : 常 州 纺 织 服 装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地 址 : 常 州 纺 织 服 装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滆 湖 中 路 5 号 ) 联 系 人 : 曹 老 师 电 话 : 名 称 : 常 州 招 投 标 代 理 中 心 地 址 : 常 州 市 龙 锦 路 号 10 楼, 体 育 运 动 服 务 综 合 楼 2 号 楼 11 楼 1111 室 联 系 人 : 杨 猛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czztb@czztb.com 2016 年 校 舍 修 缮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常 州 纺 织 服 装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滆 湖 中 路 5 号 ) 资 金 来 源 自 筹 出 资 比 例 100%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招 标 范 围 已 落 实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计 划 工 期 质 量 要 求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工 程 完 工 日 期 :2016 年 8 月 23 日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 以 招 标 人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除 上 述 总 工 期 外, 发 包 人 还 要 求 以 下 区 段 工 期 : 无 有 关 工 期 的 详 细 要 求 见 第 六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质 量 标 准 :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 企 业 资 质 及 项 目 经 理 要 求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能 力 和 信 誉 其 他 要 求 :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不 接 受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投 标 联 合 体 资 质 按 照 联 合 体 协 议 约 定 的 分 工 认 定 1.5 踏 勘 现 场 招 标 人 不 组 织, 投 标 人 自 行 踏 勘 1.6 分 包 不 接 受 5

6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7 偏 离 不 允 许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施 工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编 制 说 明 招 标 答 疑 纪 要 澄 清 其 他 材 料 投 标 人 答 疑 截 止 2016 年 月 日 时 间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修 改 时 间 2016 年 月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天 前 2.3 招 标 控 制 价 万 元 3.1. 投 标 文 件 开 标 前 提 供 纸 质 投 标 书 5 份 并 按 要 求 签 字 盖 章 本 项 目 采 用 纸 质 标 书 的 形 式, 投 标 单 位 无 需 提 供 光 盘, 投 标 人 提 供 纸 质 标 书 一 正 四 副 3.2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截 止 期 结 束 后 120 天 投 标 单 位 必 须 在 2016 年 月 日 24:00 前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元, 以 电 汇 或 银 行 转 帐 的 形 式 从 报 名 企 业 基 本 账 户 汇 入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用 账 户 且 必 须 全 额 到 账 金 额 户 名 : 常 州 招 投 标 代 理 中 心 账 号 :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常 州 市 小 营 前 支 行 3.3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用 账 户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是 否 退 还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 排 序 前 三 名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保 证 金, 在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其 余 投 标 人 的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至 缴 纳 账 户 常 州 招 投 标 代 理 中 心 ( 常 州 市 龙 锦 路 号 10 楼, 龙 锦 路 与 天 目 山 路 交 汇 处 西 南 角 ) 不 退 还 4.3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月 日 9:00:00 开 标 时 间 :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开 标 地 点 : 常 州 招 投 标 代 理 中 心 ( 常 州 市 龙 锦 路 号 10 楼, 龙 锦 路 与 天 目 山 路 交 汇 处 西 南 角 )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评 标 委 员 会 构 成 :5 人, 其 中 招 标 人 代 表 1 人, 专 家 4 人 ; 6.1 建 评 标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从 评 委 专 家 系 统 库 中 随 即 抽 取 7.1 定 标 后, 常 州 招 投 标 代 理 中 心 于 3 日 内 在 常 州 招 投 标 代 理 中 心 及 E 交 易 网 公 示 评 标 7.2 中 标 公 示 结 果 和 定 标 结 果, 公 示 期 不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7.3 履 约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 银 行 保 函 或 经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的 有 资 质 的 担 保 公 司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的 是 否 授 权 评 标 委 是 员 会 确 定 中 标 人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数 :/ 6

7 条 款 条 款 名 称 号 8.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金 额 : 中 标 金 额 的 5% 其 他 :/ 8.1 词 语 定 义 类 似 项 目 类 似 项 目 是 指 : 工 程 类 型 与 本 工 程 相 似, 工 程 规 模 接 近 或 大 于 本 项 目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是 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613 号 和 常 建 规 [2010]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内 容 8.2 合 同 签 订 : 中 标 人 接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之 日 起 30 天 内 应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施 工 合 同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订 立 合 同 7 天 内, 应 当 向 常 州 招 投 标 代 理 中 心 合 同 备 案 8.3 招 标 人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1 抽 签 所 有 抽 签 均 由 投 标 标 人 代 表 在 唱 标 前 随 机 抽 取 2 投 标 单 位 的 招 标 文 件 费 用 500 元 将 于 购 买 标 书 时 现 场 收 取 3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服 务 费 (1) 中 标 承 包 商 应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前 将 成 交 服 务 费 付 至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收 取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帐 户 (2) 本 项 目 服 务 费 按 照 中 标 价 的 0.8% 收 取 服 务 费 (3)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采 购 单 位 放 弃 采 购 结 果 或 者 成 交 承 包 商 放 弃 成 交, 均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且 不 影 响 成 交 服 务 费 的 支 付 7

8 1. 总 则 1.1 项 目 概 况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本 招 标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对 本 标 段 施 工 进 行 招 标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出 资 比 例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 招 标 范 围 计 划 工 期 质 量 要 求 及 承 包 方 式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次 招 标 工 程 特 征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的 计 划 工 期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的 质 量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本 工 程 对 投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 资 格 后 审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资 格 后 审 时 :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标 段 施 工 的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1) 资 质 条 件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 财 务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3) 业 绩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4) 信 誉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5)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6) 其 他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除 应 符 合 本 章 第 项 和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要 求 外, 还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1)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明 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和 各 方 权 利 义 务, 并 将 该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随 投 标 文 件 一 并 递 交 给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中 标 后 签 署 的 合 同 协 议 书 对 联 合 体 每 一 成 员 均 具 法 律 约 束 力 (2)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由 联 合 体 的 各 成 员 提 交 一 份 授 权 书, 证 明 联 合 体 代 表 资 格, 该 授 权 书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一 并 提 交 给 招 标 人 (3) 联 合 体 代 表 人 应 被 授 权 作 为 联 合 体 所 有 成 员 的 代 表 承 担 责 任 和 接 受 指 令, 并 负 责 整 个 合 同 的 全 面 履 行 (4)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标 段 中 投 标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者, 其 投 标 和 与 其 有 关 的 联 合 体 的 投 标 均 做 无 效 标 处 理 (5)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或 说 明, 本 须 知 中 投 标 人 一 词 亦 指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1.5 费 用 承 担 投 标 人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投 标 单 位 应 承 担 其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无 论 投 标 结 果 如 何, 招 标 单 位 对 上 述 费 用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8

9 1.6 保 密 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秘 密 保 密, 违 者 应 对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1.7 语 言 文 字 除 专 用 术 语 外,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的 语 言 均 使 用 中 文 必 要 时 专 用 术 语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投 标 文 件 应 使 用 中 文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中 必 须 使 用 其 他 文 字 的, 必 须 附 有 中 文 译 本 对 于 未 附 有 中 文 译 本 和 中 文 译 本 不 准 确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此 引 起 的 对 投 标 人 不 利 后 果 的, 招 标 人 概 不 负 责 1.8 计 量 单 位 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除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特 殊 要 求 外, 应 采 用 国 家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9 踏 勘 现 场 投 标 人 自 行 对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和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勘 察 除 招 标 人 的 原 因 外,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所 发 生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招 标 人 应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工 程 场 地 和 相 关 周 边 环 境 情 况 的 相 关 资 料, 供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参 考, 但 招 标 人 不 对 投 标 人 据 此 作 出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负 责 1.10 分 包 投 标 人 拟 在 中 标 后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部 分 非 主 体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进 行 分 包 的, 应 符 合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分 包 内 容 分 包 金 额 和 接 受 分 包 的 第 三 人 资 质 要 求 等 限 制 性 条 件 1.11 偏 离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允 许 投 标 文 件 偏 离 招 标 文 件 某 些 要 求 的, 偏 离 应 当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偏 离 范 围 和 幅 度 2. 招 标 文 件 2.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本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 (1) 投 标 人 须 知 ; (2) 评 标 办 法 ; (3)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 (4) 工 程 量 清 单 ; (5) 图 纸 ; (6)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7)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8)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 根 据 本 章 第 2.2 款 和 第 2.3 款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 招 标 答 疑 补 遗 文 件 ),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应 通 过 常 州 招 投 标 代 理 中 心 网 E 交 易 网 随 时 查 看 有 关 该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 招 标 答 疑 补 遗 文 件 ) 招 标 控 制 价 公 示 等 内 容 查 询 如 有 遗 漏, 其 风 险 应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投 标 人 从 常 州 招 投 标 代 理 中 心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后, 应 仔 细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及 附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招 标 文 件 与 附 件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投 标 人 同 时 应 认 真 审 阅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条 款 格 式 和 标 准 要 求 等, 如 果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其 风 险 应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并 且 根 据 有 关 条 款 规 定, 其 投 标 有 可 能 被 拒 绝 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与 修 改 投 标 人 从 常 州 招 投 标 代 理 中 心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后, 应 仔 细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如 有 疑 问,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以 便 澄 清 9

10 2.2.2 招 标 人 不 集 中 组 织 答 疑, 投 标 人 若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疑 问, 需 要 招 标 人 予 以 澄 清,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常 州 招 投 标 代 理 中 心 形 式 提 出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时 限 前 停 止 提 疑 招 标 人 将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时 限 前 在 网 上 解 答 招 标 文 件 的 疑 问, 并 形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答 疑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答 疑 将 在 常 州 招 投 标 代 理 中 心 网 E 交 易 网 向 所 有 投 标 人 公 示, 但 不 指 明 来 源 招 标 文 件 发 布 后,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时 限 的 任 何 时 候, 确 需 要 变 更 招 标 文 件 内 容 的, 招 标 人 可 主 动 或 在 解 答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澄 清 答 疑 时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并 同 时 报 当 地 招 投 标 监 管 部 门 备 案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以 答 疑 形 式 在 常 州 招 投 标 代 理 中 心 网 E 交 易 网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的 答 疑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并 具 有 约 束 力 招 标 文 件 的 答 疑 在 常 州 招 投 标 代 理 中 心 网 E 交 易 网 公 示 后, 若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答 疑 有 需 要 进 一 步 澄 清 的, 应 在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截 至 时 间 前 向 常 州 招 投 标 代 理 中 心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投 标 人 应 在 截 标 时 间 前 随 时 查 看 常 州 招 投 标 代 理 中 心 网 E 交 易 网 中 有 关 该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的 答 疑 内 容 否 则, 由 此 引 起 的 投 标 损 失 自 负 招 标 文 件 的 答 疑 内 容 均 以 网 上 发 布 的 为 准 为 使 投 标 人 在 编 写 投 标 文 件 时 有 充 分 时 间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答 疑 部 分 进 行 研 究, 招 标 人 可 以 酌 情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日 期, 具 体 时 间 将 在 招 标 文 件 的 答 疑 中 明 确 当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答 疑 内 容 相 互 矛 盾 时, 若 无 其 他 特 别 说 明 一 般 均 以 后 发 出 的 文 件 为 准 2.3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公 布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将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统 一 公 布 3. 投 标 文 件 3.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一 法 定 代 表 人 申 明 二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 一 )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 二 ) 项 目 经 理 基 本 情 况 表 ( 三 ) 投 标 人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 四 ) 项 目 经 理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 五 ) 主 要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表 ( 六 ) 招 标 公 告 要 求 的 其 他 资 料 三 商 务 标 部 分 (1) 投 标 函 ; (2)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授 权 委 托 书 ( 如 有 授 权 ); (3)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如 有 ) (4)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 包 括 封 面 投 标 总 价 表 工 程 项 目 总 价 表 单 项 工 程 费 汇 总 表 单 位 工 程 费 汇 总 表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表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表 零 星 工 作 项 目 计 价 表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措 施 项 目 费 分 析 表 甲 供 材 料 设 备 表 主 要 材 料 价 格 表 等 ; (5)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 (6) 拟 分 包 项 目 情 况 表 ; (7)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四 技 术 标 部 分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简 明 扼 要, 重 点 突 出 针 对 性 强, 篇 幅 适 宜 投 标 人 可 参 考 以 下 要 点 编 制 : 10

11 (1) 施 工 方 案 及 技 术 措 施 ; (2)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和 创 优 计 划 ; (3)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及 保 证 措 施 ( 包 括 以 横 道 图 或 标 明 关 键 线 路 的 网 络 进 度 计 划 保 障 进 度 计 划 需 要 的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劳 动 力 需 求 计 划 及 保 证 措 施 材 料 设 备 进 场 计 划 及 其 他 保 证 措 施 等 ); (4)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计 划 ; (5)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计 划 ; (6) 施 工 场 地 治 安 保 卫 管 理 计 划 ; (7) 施 工 环 保 措 施 计 划 ; (8) 冬 季 和 雨 季 施 工 方 案 ; (9) 施 工 现 场 总 平 面 布 置 ( 投 标 人 应 递 交 一 份 施 工 总 平 面 图, 绘 出 现 场 临 时 设 施 布 置 图 表 并 附 文 字 说 明, 说 明 临 时 设 施 加 工 车 间 现 场 办 公 设 备 及 仓 储 供 电 供 水 卫 生 生 活 道 路 消 防 等 设 施 的 情 况 和 布 置 ); (10) 项 目 组 织 管 理 机 构 ( 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采 用 暗 标 方 式 评 审, 则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不 得 涉 及 人 员 姓 名 简 历 公 司 名 称 等 暴 露 投 标 人 身 份 的 内 容 ); (11) 承 包 人 自 行 施 工 范 围 内 拟 分 包 的 非 主 体 和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 按 第 一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10 款 的 规 定 ) 材 料 计 划 和 劳 动 力 计 划 ; (12) 成 品 保 护 和 工 程 保 修 工 作 的 管 理 措 施 和 承 诺 ; (13) 任 何 可 能 的 紧 急 情 况 的 处 理 措 施 预 案 以 及 抵 抗 风 险 ( 包 括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遇 到 的 各 种 风 险 ) 的 措 施 ; (14) 对 总 包 管 理 的 认 识 以 及 对 专 业 分 包 工 程 的 配 合 协 调 管 理 服 务 方 案 ; (15) 与 发 包 人 监 理 及 设 计 人 的 配 合 ; (16)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内 容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或 投 标 人 没 有 组 成 联 合 体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包 括 本 章 第 3.1.1(3) 所 指 的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3.2 投 标 报 价 投 标 人 应 按 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要 求 填 写 相 应 表 格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修 改 投 标 函 中 的 投 标 总 报 价, 应 同 时 修 改 第 四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相 应 报 价 3.3 投 标 有 效 期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投 标 人 不 得 要 求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招 标 人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的, 应 相 应 延 长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但 不 得 要 求 或 被 允 许 修 改 或 撤 销 其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拒 绝 延 长 的, 其 投 标 失 效, 但 投 标 人 有 权 收 回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3.4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由 牵 头 人 递 交, 并 应 符 合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规 定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途 时 间, 确 保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达 负 责 受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单 位 帐 户 具 体 投 标 保 证 金 递 交 与 退 还 的 方 式 方 法 如 下 :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由 牵 头 人 递 交, 并 应 符 合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规 定 为 进 一 步 方 便 投 标 人, 保 证 投 标 人 相 关 信 息 的 安 全, 投 标 单 位 缴 纳 保 证 金 后, 开 具 投 标 保 证 金 收 据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专 用 帐 户 具 体 内 容 : 户 名 :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

12 帐 号 :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开 户 银 行 :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人 不 按 本 章 第 项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废 标 处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 除 中 标 单 位 以 外 的 其 他 投 标 单 位 在 签 订 合 同 后 按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时 间 内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至 缴 纳 账 户 投 标 单 位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1)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 (2)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的 或 拒 不 提 交 招 标 文 件 所 要 求 的 履 约 担 保 的 ; (3) 在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或 者 更 改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 (4)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3.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应 按 实 际 情 况 提 供 资 料, 以 证 实 其 各 项 资 格 条 件 满 足 投 标 资 格 要 求, 具 备 承 担 本 标 段 施 工 的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上 述 条 款 所 需 材 料 投 标 人 应 按 前 附 表 规 定 从 招 标 文 件 中 选 择 相 应 文 件 编 入 投 标 文 件, 并 确 保 相 关 材 料 真 实 有 效 3.6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本 项 目 采 用 传 统 纸 质 标 书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工 期 投 标 有 效 期 质 量 要 求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招 标 范 围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作 出 响 应 投 标 文 件 应 在 投 标 函 授 权 委 托 书 ( 如 有 ) 加 盖 印 章 签 名 章 4. 投 标 4.1 投 标 文 件 的 加 密 和 数 字 证 书 认 证 本 项 目 采 用 纸 质 标 书 4.2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未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成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视 为 逾 期 送 达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投 标 人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退 还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4.3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人 须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将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至 开 标 现 场 给 招 标 人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在 原 投 标 截 止 期 的 全 部 权 利 义 务 责 任 将 适 用 于 延 长 后 新 的 投 标 截 止 期 超 过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投 标 人 少 于 三 家 的, 招 标 人 依 法 重 新 招 标 或 不 再 招 标 购 买 标 书 少 于 三 家 的, 招 标 人 有 权 重 新 公 告 4.4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人 可 以 多 次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最 终 投 标 文 件 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成 提 交 至 开 标 现 场 的 最 后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为 准 修 改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照 本 章 第 3.6 条 第 4.2 条 规 定 进 行 编 制 和 递 交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投 标 单 位 不 得 修 改 或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投 标 人 不 得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否 则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12

13 5. 开 标 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招 标 人 在 本 章 第 4.3 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开 标 时 间 ) 和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地 点 公 开 开 标, 并 邀 请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参 加 开 标 会 5.2 开 标 程 序 招 标 单 位 将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举 行 开 标 会 议, 参 加 开 标 的 投 标 人 代 表 及 项 目 经 理 ( 注 册 建 造 师 ) 须 携 带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签 到,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及 项 目 经 理 ( 注 册 建 造 师 ) 应 当 按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并 在 招 标 人 按 开 标 程 序 进 行 点 名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出 示 本 人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未 按 以 上 要 求 参 加 开 标 的, 视 为 该 投 标 人 自 动 放 弃 该 项 目 的 投 标, 其 投 标 书 视 为 无 效 标 书 开 标 会 议 由 招 标 人 招 标 代 理 单 位 主 持, 向 到 会 的 投 标 单 位 代 表 宣 布 评 标 定 标 方 法 及 实 施 细 则 当 众 开 启 投 标 文 件, 检 验 投 标 单 位 法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项 目 经 理 ( 注 册 建 造 师 ) 身 份, 宣 布 收 到 的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代 表 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单 位 价 格 和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它 主 要 内 容 开 标 时, 如 投 标 人 提 交 虚 假 证 明 材 料 的, 该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书 无 效,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处 理, 并 记 入 企 业 项 目 经 理 ( 注 册 建 造 师 ) 信 用 档 案 主 持 人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开 标 : (1) 宣 布 开 标 纪 律 (2) 公 布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名 称 点 名 确 认 投 标 人 是 否 派 人 到 场 (3) 宣 布 开 标 人 唱 标 人 记 录 人 监 标 人 等 有 关 人 员 姓 名 (4) 各 投 标 人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状 况 (5) 检 查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递 交 情 况 (6) 经 确 认 无 误 后, 现 场 抽 取 K 值 (7) 当 众 开 标, 公 布 投 标 人 名 称 标 段 名 称 投 标 报 价 质 量 目 标 工 期 及 其 他 内 容, 并 记 录 在 案 (8) 招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收 到 的 投 标 文 件, 开 标 时 都 应 当 众 宣 读 (9) 投 标 人 代 表 招 标 人 代 表 监 标 人 记 录 人 等 有 关 人 员 在 开 标 记 录 上 签 字 确 认 (10) 开 标 结 束 投 标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招 标 人 将 不 予 受 理, 该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送 交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 (1) 在 本 须 知 第 4.3 条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逾 期 递 交 的 ; (2) 本 项 目 采 用 纸 质 标 书, 标 书 签 章 不 全 的 6. 评 标 6.1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招 标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熟 悉 相 关 业 务 的 代 表, 以 及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人 数 以 及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专 家 的 确 定 方 式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回 避 : (1) 招 标 人 或 投 标 人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近 亲 属 ; (2)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的 人 员 ; (3) 与 投 标 人 有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对 投 标 公 正 评 审 的 ; (4) 曾 因 在 招 标 评 标 以 及 其 他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活 动 中 从 事 违 法 行 为 而 受 过 行 政 处 罚 或 刑 事 处 罚 的 6.2 评 标 原 则 评 标 活 动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和 择 优 的 原 则 13

14 6.3 评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不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6.4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1)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评 标 小 组 认 为 需 要, 可 要 求 投 标 单 位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进 行 澄 清 或 提 供 补 充 说 明 及 有 关 资 料, 投 标 单 位 应 做 出 书 面 答 复 书 面 答 复 中 不 得 变 更 价 格 工 期 自 报 质 量 等 级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2) 书 面 答 复 须 经 投 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的 签 字 或 印 鉴, 签 字 或 盖 印 鉴 的 书 面 答 复 将 视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报 价 或 其 他 实 质 性 内 容 修 正 的 函 件 和 增 加 的 任 何 优 惠 条 件, 一 律 不 得 作 为 评 标 定 标 的 依 据 (3)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总 价 金 额 与 单 价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单 价 金 额 为 准, 但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误 的 除 外 ;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4) 在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以 及 授 予 合 同 过 程 中, 投 标 单 位 对 招 标 单 位 和 评 标 组 织 成 员 施 加 影 响 的 任 何 行 为, 都 将 导 致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6.5 评 标 过 程 的 保 密 及 得 分 更 正 注 意 事 项 (1) 开 标 后, 直 至 宣 布 授 予 中 标 人 合 同 为 止, 凡 属 审 查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投 标 的 有 关 的 资 料 和 授 予 合 同 的 有 关 信 息, 都 不 得 向 投 标 人 或 该 过 程 无 关 的 其 他 人 员 泄 漏 (2) 在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以 及 授 予 合 同 过 程 中, 投 标 单 位 对 招 标 单 位 和 评 标 组 织 成 员 施 加 影 响 的 任 何 行 为, 都 将 导 致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3) 评 标 小 组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评 分 结 果 一 般 均 以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点 记 取, 若 同 一 标 段 中 中 标 结 果 出 现 并 列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难 以 依 据 得 分 确 定 中 标 人 时, 选 择 报 价 低 的 投 标 人 优 先 中 标 ; 其 他 情 况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讨 论 决 定 7. 合 同 授 予 7.1 定 标 方 式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外, 招 标 人 依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确 定 中 标 人,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人 数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7.2 中 标 通 知 在 本 章 第 3.3 款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标 人 提 供 了 履 行 合 同 的 保 证 金 并 签 订 合 同 后, 同 时 将 中 标 结 果 通 知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定 标 后, 招 标 人 于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日 内 在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公 示 评 标 结 果 和 定 标 结 果, 公 示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日 后 无 异 议, 招 标 人 于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日 内 向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提 交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的 书 面 报 告 中 标 通 知 书 将 作 为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7.3 履 约 担 保 在 接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7 天 内,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中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担 保 形 式 和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规 定 的 履 约 担 保 格 式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联 合 体 中 标 的, 其 履 约 担 保 由 牵 头 人 递 交, 并 应 符 合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担 保 形 式 和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规 定 的 履 约 担 保 格 式 要 求 中 标 人 不 能 按 本 章 第 项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的,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7.4 签 订 合 同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天 内,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招 标 人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其 投 14

15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招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招 标 人 向 中 标 人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 给 中 标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还 应 当 赔 偿 损 失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订 立 合 同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天 内, 应 当 向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合 同 备 案 8. 重 新 招 标 和 不 再 招 标 8.1 重 新 招 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招 标 人 将 重 新 招 标 : (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投 标 人 少 于 3 个 的 ; (2)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后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的 8.2 不 再 招 标 重 新 招 标 后 投 标 人 仍 少 于 3 个 或 者 所 有 投 标 被 否 决 的, 属 于 必 须 审 批 或 核 准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经 原 审 批 或 核 准 部 门 批 准 后 不 再 进 行 招 标 9. 纪 律 和 监 督 9.1 对 招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招 标 人 不 得 泄 漏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密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9.2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不 得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谋 取 中 标,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评 标 工 作 9.3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不 得 使 用 第 二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9.4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9.5 投 诉 投 标 人 和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有 权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投 诉 10.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5

16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 综 合 评 标 法 )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投 标 人 名 称 与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一 致 1.1 投 标 函 签 字 盖 章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章 形 式 评 审 标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符 合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的 要 求 准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如 有 )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报 价 唯 一 只 能 有 一 个 有 效 报 价 营 业 执 照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1.2 资 格 评 审 标 资 质 等 级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要 求 准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要 求 项 目 经 理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要 求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如 有 ) 无 投 标 内 容 清 单 内 的 全 部 内 容 分 包 计 划 无 工 期 2016 年 8 月 23 日 完 工 工 程 质 量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投 标 有 效 期 120 天 1.3 响 应 性 标 审 投 标 保 证 金 已 提 交 标 准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符 合 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给 出 的 子 目 编 码 子 目 名 称 子 目 特 征 计 量 单 位 和 工 程 量 等 投 标 价 格 低 于 招 标 控 制 价 2.1 评 标 方 法 详 见 本 章 附 件 A: 评 标 方 法 3.1 评 标 程 序 详 见 本 章 附 件 B: 评 标 程 序 16

17 附 件 A: 评 标 方 法 ( 综 合 评 标 法 ) 一 评 审 办 法 : 1 本 项 目 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评 标 小 组 在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最 大 限 度 地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中 实 质 性 要 求 前 提 下,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评 标 小 组 评 分 部 分 各 项 因 素, 独 立 对 每 个 有 效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2 对 单 个 供 应 商 的 评 分 偏 离 评 标 小 组 平 均 分 值 ±8% 时, 该 评 审 人 员 需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对 偏 离 超 过 平 均 分 值 ±8% 的 评 分, 汇 总 分 值 时 不 予 采 用 如 上 述 正 偏 离 负 偏 离 分 别 出 现 2 个 以 上 的, 只 对 偏 离 最 大 的 评 分, 汇 总 分 值 时 不 予 采 用 3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的, 按 评 审 后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得 分 相 同 的, 按 投 标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顺 序 排 列 得 分 且 投 标 报 价 相 同 的, 按 技 术 指 标 优 劣 顺 序 排 列 二 评 分 标 准 : ( 一 ) 价 格 基 准 分 :70 分 第 一 步 : 投 标 报 价 在 采 购 预 算 价 格 以 下 的, 为 有 效 报 价 超 出 此 范 围 的 报 价 为 无 效 报 价 无 效 报 价 的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不 进 行 评 审, 也 不 成 交 第 二 步 : 以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标 价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A( 若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7 家 时, 去 掉 其 中 的 一 个 最 高 价 和 一 个 最 低 价 后 取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A; 若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10 家 时, 去 掉 其 中 的 二 个 最 高 价 和 二 个 最 低 价 后 取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A) 评 标 基 准 价 =A K,K 值 在 开 标 前 由 投 标 人 推 选 的 代 表 随 机 抽 取 确 定,K 值 的 取 值 范 围 为 95%-98% 评 标 价 等 于 评 标 基 准 价 的 得 满 分 ; 偏 离 评 标 基 准 价 的 相 应 扣 减 得 分 第 三 步 : 将 所 有 有 效 报 价 与 基 准 报 价 相 比 较 :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与 评 标 基 准 价 相 等 得 满 分 (70 分 ),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该 基 准 价 格 的, 每 高 出 1% 扣 0.5 分 ;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该 基 准 价 格 的, 每 低 出 1% 扣 0.5 分 ( 按 内 插 法, 四 舍 五 入 取 两 位 小 数 ) ( 二 ) 技 术 方 案 及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6 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由 评 标 小 组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详 细 评 分 如 下 : (1) 质 量 保 证 :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质 量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等 (0-2 分 ) (2) 工 期 保 证 : 包 括 工 期 目 标 保 证 措 施 总 进 度 计 划 各 分 项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主 要 材 料 机 械 劳 动 力 进 场 计 划 等 (0-2 分 ) (3) 安 全 文 明 及 环 境 保 护 :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目 标 和 控 制 措 施,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0-2 分 ) ( 三 ) 项 目 组 人 员 :7 分 1 项 目 经 理 : 工 作 经 验 达 5 年 以 上 加 1 分, 达 10 年 及 以 上 加 3 分, 其 余 不 得 分 2 项 目 组 其 他 人 员 配 置 : 管 理 班 子 配 备 齐 全 得 2 分 项 目 组 每 具 有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一 名 加 0.5 分, 最 高 不 超 过 2 分 本 项 最 高 分 为 4 分 ( 核 查 内 容 : 相 关 职 业 资 质 证 书 职 称, 工 作 经 验 需 要 有 相 应 合 同 或 中 标 通 知 书 等 证 明 材 料 不 少 于 6 个 月 社 保 证 明 等 有 效 证 明 材 料 以 上 材 料 提 供 复 印 件, 开 标 时 投 标 人 携 带 相 关 原 件 备 查, 无 原 件 不 得 分 ) ( 四 )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7 分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类 似 工 程 项 目 业 绩,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在 1000 万 及 以 上 的, 每 提 供 一 份 得 1 分, 最 高 3 分 年 1 月 1 日 建 筑 旧 墙 改 造 业 绩, 单 个 合 同 200 万 及 以 上 的, 有 一 项 加 2 分, 最 高 4 分 ( 核 查 内 容 :2014 年 至 今 类 似 公 共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合 同, 同 时 附 有 招 标 人 对 相 应 合 同 履 约 良 好 的 证 明 材 料, 以 上 材 料 提 供 复 印 件, 开 标 时 投 标 人 携 带 相 关 原 件 备 查, 无 原 件 不 得 分 ) ( 五 ) 其 它 承 诺 :3 分 17

18 1 在 本 工 程 的 工 期 2016 年 8 月 23 日 的 基 础 上, 投 标 人 承 诺 通 过 自 身 增 加 资 源 投 入 提 前 完 成, 每 提 前 1 天 加 0.2 分, 最 高 得 2 分 2 承 诺 工 程 质 保 期 在 规 定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每 延 长 1 年 加 0.5 分, 最 高 得 1 分 ( 投 标 人 提 供 单 独 的 承 诺 函 并 加 盖 公 章, 无 不 得 分 ) ( 六 ) 综 合 实 力 :7 分 1 投 标 人 企 业 资 质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基 本 资 质 要 求 不 得 分,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资 质 要 求 达 到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以 上 资 质 的 加 4 分. 2. 投 标 人 财 务 状 况, 最 高 得 2 分 ; 根 据 投 标 人 2015 年 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按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排 列, 排 名 第 一 的 得 2 分, 排 名 第 二 的 得 1.5 分, 排 名 第 三 的 得 1 分, 其 他 不 得 分 ( 提 供 2015 年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或 公 证 件 备 查 ); 3 投 标 人 具 备 市 级 守 信 用 AAA 级 得 1 分 ; 以 上 评 分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公 章, 必 要 时 评 标 小 组 有 权 要 求 提 供 原 件 或 公 证 件 进 核 对, 否 则 不 得 分 附 件 B: 评 标 程 序 1. 评 审 标 准 1.1 初 步 评 审 标 准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1.2 详 细 评 审 标 准 详 细 评 审 标 准 : 见 附 件 A: 评 标 方 法 2. 评 标 程 序 2.1 初 步 评 审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有 关 证 明 和 证 件 的 原 件, 以 便 核 验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1 款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 的, 作 废 标 处 理 投 标 人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其 投 标 作 废 标 处 理 : (1) 不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的 ; (2) 串 通 投 标 或 弄 虚 作 假 或 有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的 ; (3) 不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的 投 标 报 价 有 算 术 错 误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以 下 原 则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修 正 的 价 格 经 投 标 人 书 面 确 认 后 具 有 约 束 力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修 正 价 格 的, 其 投 标 作 废 标 处 理 (1)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2) 总 价 金 额 与 依 据 单 价 计 算 出 的 结 果 不 一 致 的, 以 单 价 金 额 为 准 修 正 总 价, 但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误 的 除 外 2.2 详 细 评 审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投 标 报 价, 或 者 在 设 有 标 底 时 明 显 低 于 标 底, 使 得 其 投 标 报 价 可 能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应 当 要 求 该 投 标 人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投 标 人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或 者 不 能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的,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该 投 标 人 以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竞 标, 其 投 标 作 废 标 处 理 18

19 2.3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补 正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所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进 行 书 面 澄 清 或 说 明, 或 者 对 细 微 偏 差 进 行 补 正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接 受 投 标 人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不 得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算 术 性 错 误 修 正 的 除 外 ) 投 标 人 的 书 面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属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有 疑 问 的,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进 一 步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直 至 满 足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3. 评 标 结 果 除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授 权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外,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经 评 审 的 价 格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评 标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标 后,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19

20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 发 包 人 ( 全 称 ): 常 州 纺 织 服 装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承 包 人 ( 全 称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双 方 就 2016 年 校 舍 修 缮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及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共 同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 工 程 概 况 : 1. 工 程 名 称 :2016 年 校 舍 修 缮 项 目 2. 工 程 地 点 : 常 州 纺 织 服 装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滆 湖 中 路 5 号 ) 3. 工 程 立 项 批 准 文 号 :/ 4. 资 金 来 源 : 自 筹 5. 工 程 内 容 : 工 程 量 清 单 范 围 内 的 工 程 群 体 工 程 应 附 承 包 人 承 揽 工 程 项 目 一 览 表 ( 附 件 1) 6.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 工 程 量 清 单 范 围 内 的 工 程 二 合 同 工 期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2016 年 8 月 23 日 三 质 量 标 准 工 程 质 量 符 合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标 准 四 签 约 合 同 价 与 合 同 价 格 形 式 1. 签 约 合 同 价 为 :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其 中 : (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2)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价 金 额 :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3)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金 额 :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4) 暂 列 金 额 :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 2. 合 同 价 格 形 式 : 固 定 单 价 五 项 目 经 理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 六 合 同 文 件 构 成 本 协 议 书 与 下 列 文 件 一 起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 (1) 中 标 通 知 书 ( 如 果 有 ); (2) 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 ( 如 果 有 ); (3)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 (4)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 (5)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6) 图 纸 ; 20

21 (7)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8)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在 合 同 订 立 及 履 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文 件 均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上 述 各 项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合 同 当 事 人 就 该 项 合 同 文 件 所 作 出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属 于 同 一 类 内 容 的 文 件, 应 以 最 新 签 署 的 为 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须 经 合 同 当 事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七 承 诺 1. 发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履 行 项 目 审 批 手 续 筹 集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2. 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及 合 同 约 定 组 织 完 成 工 程 施 工,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不 进 行 转 包 及 违 法 分 包, 并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及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相 应 的 工 程 维 修 责 任 3.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通 过 招 投 标 形 式 签 订 合 同 的, 双 方 理 解 并 承 诺 不 再 就 同 一 工 程 另 行 签 订 与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相 背 离 的 协 议 八 词 语 含 义 本 协 议 书 中 词 语 含 义 与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赋 予 的 含 义 相 同 九 签 订 时 间 本 合 同 于 2016 年 月 日 签 订 十 签 订 地 点 本 合 同 在 常 州 纺 织 服 装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签 订 十 一 补 充 协 议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合 同 当 事 人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补 充 协 议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十 二 合 同 生 效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盖 章 后 经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鉴 证 后 生 效 十 三 合 同 份 数 本 合 同 一 式 捌 份,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发 包 人 执 肆 份, 承 包 人 执 肆 份 发 包 人 : ( 公 章 ) 承 包 人 : (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地 址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账 号 : 21

22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 详 见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GF (GF )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1 一 般 约 定 1.1 词 语 定 义 合 同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 招 标 文 件 答 疑 纪 要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编 制 说 明 投 标 文 件 及 双 方 其 他 书 面 约 定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监 理 人 : 名 称 : ;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 联 系 电 话 :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设 计 人 : 名 称 : / ;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 ; 联 系 电 话 : / ; 电 子 信 箱 : / ; 通 信 地 址 : / 工 程 和 设 备 作 为 施 工 现 场 组 成 部 分 的 其 他 场 所 包 括 : 按 通 用 条 款 永 久 占 地 包 括 : 按 通 用 条 款 临 时 占 地 包 括 : 按 通 用 条 款 1.3 法 律 适 用 于 合 同 的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 1.4 标 准 和 规 范 适 用 于 工 程 的 标 准 规 范 包 括 : 国 家 省 市 及 行 业 现 行 规 定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名 称 :/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份 数 :/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名 称 :/ 发 包 人 对 工 程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功 能 要 求 的 特 殊 要 求 : / 1.5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顺 序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及 优 先 顺 序 为 :(1) 合 同 协 议 书 ;(2) 中 标 通 知 书 ;(3) 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 ;(4)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5)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6)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7) 图 纸 ;(8)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 (9)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1.6 图 纸 和 承 包 人 文 件 图 纸 的 提 供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期 限 : 开 工 前 一 周 ;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数 量 : 贰 套 ;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内 容 :/ 承 包 人 文 件 : 22

23 需 要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包 括 : 施 工 过 程 中 必 要 的 加 工 图 大 样 图 等, 按 照 监 理 人 或 发 包 人 的 具 体 要 求 执 行 ; 提 供 竣 工 图 1 份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期 限 为 : 竣 工 验 收 之 前 ;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数 量 为 : 一 式 肆 份 ;( 除 竣 工 图 )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形 式 为 : 按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文 件 的 期 限 : 承 包 人 提 交 相 应 文 件 后 的 一 周 内 现 场 图 纸 准 备 关 于 现 场 图 纸 准 备 的 约 定 :1) 在 本 合 同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之 前, 承 包 人 须 按 国 家 颁 发 的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规 定 技 术 档 案 管 理 条 例 有 关 部 门 先 行 要 求 编 制 整 理 竣 工 资 料 和 竣 工 图 一 式 肆 份 ( 其 中 应 有 贰 套 盖 有 审 图 章 的 竣 工 图 ), 移 交 给 发 包 人 和 有 关 部 门 竣 工 图 的 整 理 装 订 移 交 等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2) 发 包 人 对 图 纸 资 料 的 保 密 要 求 : 除 严 格 用 于 合 同 目 的 除 外, 图 纸 规 范 和 其 他 文 件 未 经 发 包 人 许 可, 承 包 人 不 得 用 于 或 泄 露 给 第 三 方 如 果 对 公 开 有 关 信 息 的 必 要 性 产 生 争 执, 则 以 发 包 人 的 决 定 为 准 1.7 联 络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7 天 内 将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通 知 批 准 证 明 证 书 指 示 指 令 要 求 请 求 同 意 意 见 确 定 和 决 定 等 书 面 函 件 送 达 对 方 当 事 人 发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发 包 人 派 驻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办 公 室 ;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发 包 人 代 表 ; 承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现 场 办 公 室 ; 承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项 目 经 理 或 ; 监 理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施 工 现 场 监 理 办 公 室 ; 监 理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1.10 交 通 运 输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 关 于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 的 约 定 :/ 场 内 交 通 关 于 场 外 交 通 和 场 内 交 通 的 边 界 的 约 定 :/ 关 于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免 费 提 供 满 足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的 场 内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的 约 定 : 以 现 场 实 际 施 工 条 件 为 准 超 大 件 和 超 重 件 的 运 输 运 输 超 大 件 或 超 重 件 所 需 的 道 路 和 桥 梁 临 时 加 固 改 造 费 用 和 其 他 有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11 知 识 产 权 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的 图 纸 发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自 行 编 制 或 委 托 编 制 的 技 术 规 范 以 及 反 映 发 包 人 关 于 合 同 要 求 或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发 包 人 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仅 限 于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关 于 承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所 编 制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承 包 人 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仅 限 于 此 工 程 项 目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采 用 的 专 利 专 有 技 术 技 术 秘 密 的 使 用 费 的 承 担 方 式 : 承 包 人 1.13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的 修 正 出 现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时,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否 允 许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工 程 量 偏 差 范 围 : / 2. 发 包 人 2.2 发 包 人 代 表 发 包 人 代 表 : 23

24 姓 名 : ; 身 份 证 号 :/ ; 职 务 : ; 联 系 电 话 : ; 电 子 信 箱 : ; 通 信 地 址 : 发 包 人 对 发 包 人 代 表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执 行 2.4 施 工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和 基 础 资 料 的 提 供 提 供 施 工 现 场 关 于 发 包 人 移 交 施 工 现 场 的 期 限 要 求 : 开 工 前 七 天 提 供 施 工 条 件 关 于 发 包 人 应 负 责 提 供 施 工 所 需 要 的 条 件, 发 包 人 提 供 水 电 接 入 口,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接 计 量 柜 及 水 表, 并 负 责 使 用 期 间 的 保 养 维 护,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包 含 在 总 报 价 中 2.5 资 金 来 源 证 明 及 支 付 担 保 发 包 人 提 供 资 金 来 源 证 明 的 期 限 要 求 : / 发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支 付 担 保 :/ 发 包 人 提 供 支 付 担 保 的 形 式 :/ 3. 承 包 人 3.1 承 包 人 的 一 般 义 务 (5)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内 容 : 根 据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颁 发 的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规 定 及 技 术 档 案 管 理 条 例 编 制 整 理 的 竣 工 资 料 和 竣 工 图, 在 竣 工 质 量 验 收 ( 俗 称 竣 前 验 收 ) 之 前 经 监 理 及 发 包 人 认 可 后 移 交 给 发 包 人, 若 承 包 人 未 能 及 时 移 交, 竣 工 质 量 验 收 延 后, 直 至 承 包 人 完 整 移 交 竣 工 图 及 竣 工 资 料 为 止, 由 此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或 其 他 一 下 损 失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承 包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套 数 : 一 式 肆 份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费 用 承 担 :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承 担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移 交 时 间 : 竣 工 验 收 前 7 天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形 式 要 求 : 按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6) 承 包 人 应 履 行 的 其 他 义 务 : 1) 办 理 的 有 关 施 工 场 地 交 通 环 卫 和 施 工 噪 音 管 理 等 手 续 : a. 排 污 及 噪 声 管 理 : 承 包 人 自 行 办 理 排 污 许 可 手 续,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承 包 人 自 行 办 理 夜 间 施 工 许 可 手 续,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施 工 噪 声 引 起 的 纠 纷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解 决 ; b. 垃 圾 清 运 : 承 包 人 自 行 办 理 市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手 续,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2) 按 照 省 市 文 件 的 规 定 相 关 要 求 的 执 行 施 工 场 地 清 洁 卫 生 工 作 ; 3) 市 内 重 大 活 动 期 间 以 及 发 包 人 需 要 的 时 间 段 内, 可 能 对 施 工 作 出 某 些 限 制 和 配 合 要 求, 承 包 人 应 予 服 从, 并 按 照 要 求 作 出 必 要 的 配 合, 这 可 能 降 低 承 包 人 的 工 效, 发 包 人 不 向 承 包 人 增 加 费 用 支 付 4) 承 包 人 应 与 其 他 专 业 承 包 队 伍 的 施 工 发 包 人 指 定 供 应 商 的 供 货 做 好 管 理 协 调 配 合 工 作 承 包 人 必 须 提 供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表, 并 明 确 各 专 业 施 工 单 位 发 包 人 指 定 供 应 商 在 各 区 各 层 各 部 位 的 进 场 施 工 供 货 时 间, 在 经 监 理 发 包 人 批 准 后, 承 包 人 应 严 格 批 准 的 施 工 进 度 安 排 个 专 业 施 工 单 位 发 包 人 指 定 供 应 商 进 场 施 工 供 货 由 于 承 包 人 未 能 及 时 提 供 施 工 条 件 或 配 合 各 专 业 施 工 单 位 发 包 人 指 定 供 应 商 进 行 施 工 供 货, 而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和 损 失,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5) 承 包 人 必 须 承 诺 建 造 师 及 技 术 负 责 人 安 全 员 常 驻 现 场 ( 建 造 师 技 术 负 责 人 安 全 员 每 周 驻 现 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5 天 每 天 在 现 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8 小 时, 必 须 参 加 现 场 的 工 地 例 会 24

25 专 题 例 会 ), 如 若 未 能 达 到 该 承 诺, 发 包 人 将 每 人 每 次 扣 除 1 千 元 投 标 书 中 项 目 部 的 其 余 人 员 未 能 常 驻 现 场 ( 必 须 参 加 现 场 的 工 地 例 会 专 题 例 会 ), 则 每 人 每 次 扣 除 5 百 元 若 有 建 造 师 变 更,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没 收 保 函 并 追 究 由 此 带 来 的 发 包 人 的 一 切 损 失 扣 款 将 在 同 期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3.2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经 理 : 姓 名 : ; 身 份 证 号 : ;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等 级 : ;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号 : ; 建 造 师 执 业 印 章 号 : ;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号 : ; 联 系 电 话 : ; 电 子 信 箱 : ; 通 信 地 址 : ; 承 包 人 对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关 于 项 目 经 理 每 月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时 间 要 求 : 每 周 驻 现 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5 天 每 天 在 现 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8 小 时 承 包 人 未 提 交 劳 动 合 同, 以 及 没 有 为 项 目 经 理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的 违 约 责 任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项 目 经 理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承 包 人 必 须 承 诺 建 造 师 常 驻 现 场, 每 周 驻 现 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5 天 每 天 在 现 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8 小 时, 必 须 参 加 现 场 的 工 地 例 会 专 题 例 会, 如 若 未 能 达 到 该 承 诺, 发 包 人 将 每 次 扣 除 1 千 元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承 包 人 在 投 标 书 中 所 列 的 建 造 师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不 得 擅 自 更 换, 若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擅 自 更 换, 承 包 人 属 于 重 大 违 约, 发 包 人 有 权 立 即 解 除 合 同, 并 向 承 包 人 追 究 由 此 给 发 包 人 带 来 的 一 切 损 失, 扣 款 将 在 同 期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3.3 承 包 人 人 员 承 包 人 提 交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及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安 排 报 告 的 期 限 : 开 工 前 7 天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批 准 要 求 : /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承 包 人 在 投 标 书 中 所 列 项 目 部 6 大 员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不 得 擅 自 更 换, 若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擅 自 更 换, 承 包 人 属 于 重 大 违 约, 发 包 人 有 权 立 即 解 除 合 同, 并 向 承 包 人 追 究 由 此 给 发 包 人 带 来 的 一 切 损 失, 扣 款 将 在 同 期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承 包 人 必 须 承 诺 技 术 负 责 人 安 全 员 常 驻 现 场 ( 技 术 负 责 人 安 全 员 每 周 驻 现 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5 天 每 天 在 现 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8 小 时, 必 须 参 加 现 场 的 工 地 例 会 专 题 例 会 ), 如 若 未 能 达 到 该 承 诺, 发 包 人 将 每 人 每 次 扣 除 1 千 元 投 标 书 中 项 目 部 的 其 余 人 员 未 能 常 驻 现 场 ( 必 须 参 加 现 场 的 工 地 例 会 专 题 例 会 ), 则 每 人 每 次 扣 除 2 百 元 3.5 分 包 分 包 的 一 般 约 定 禁 止 分 包 的 工 程 包 括 : 按 通 用 条 款 主 体 结 构 关 键 性 工 作 的 范 围 :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分 包 的 确 定 允 许 分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包 括 :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25

26 其 他 关 于 分 包 的 约 定 : / 分 包 合 同 价 款 关 于 分 包 合 同 价 款 支 付 的 约 定 : / 3.6 工 程 照 管 与 成 品 半 成 品 保 护 承 包 人 负 责 照 管 工 程 及 工 程 相 关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的 起 始 时 间 : 已 竣 工 工 程 未 交 付 发 包 人 之 前,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已 完 工 程 的 保 护 工 作, 保 护 期 间 发 生 损 坏, 承 包 人 自 费 予 以 修 复 3.7 履 约 担 保 承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 承 包 人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金 额 及 期 限 的 : / 4. 监 理 人 4.1 监 理 人 的 一 般 规 定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内 容 : 按 监 理 合 同 执 行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权 限 : 按 监 理 合 同 执 行 关 于 监 理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办 公 场 所 生 活 场 所 的 提 供 和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 按 监 理 合 同 执 行 4.2 监 理 人 员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姓 名 : ; 职 务 : ;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号 : ; 联 系 电 话 : ; 电 子 信 箱 : ; 通 信 地 址 : ;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其 他 约 定 : 按 监 理 合 同 执 行 4.4 商 定 或 确 定 在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不 能 通 过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时, 发 包 人 授 权 监 理 人 对 以 下 事 项 进 行 确 定 : (1) 另 行 协 商 ; (2) / ; (3) / 5. 工 程 质 量 5.1 质 量 要 求 特 殊 质 量 标 准 和 要 求 :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关 于 工 程 奖 项 的 约 定 : 如 工 程 未 达 到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等 级 要 求, 承 包 人 除 返 工 至 合 格 外, 还 需 承 担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的 1% 的 违 约 金 5.3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承 包 人 提 前 通 知 监 理 人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书 面 申 报 材 料 后 24 小 时 内 监 理 人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检 查 时, 应 提 前 24 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48 小 时 6.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与 环 境 保 护 6.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的 达 标 目 标 及 相 应 事 项 的 约 定 : 按 甲 方 要 求 关 于 治 安 保 卫 的 特 别 约 定 : 按 甲 方 要 求 关 于 编 制 施 工 场 地 治 安 管 理 计 划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应 在 开 工 7 天 内 编 制 施 工 场 地 治 安 管 理 计 划 文 明 施 工 26

27 合 同 当 事 人 对 文 明 施 工 的 要 求 : 按 甲 方 要 求 关 于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支 付 比 例 和 支 付 期 限 的 约 定 : 包 含 在 工 程 进 度 款 内 7. 工 期 和 进 度 7.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合 同 当 事 人 约 定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包 括 的 其 他 内 容 : 包 括 设 备 进 场 计 划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提 交 和 修 改 承 包 人 提 交 详 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本 合 同 生 效 后 7 天 内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详 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自 监 理 人 收 到 承 包 人 报 送 的 相 关 进 度 计 划 和 施 工 方 案 说 明 后 14 天 内 7.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修 订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修 订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自 监 理 人 收 到 承 包 人 报 送 的 相 关 进 度 计 划 和 施 工 方 案 说 明 后 14 天 内 7.3 开 工 开 工 准 备 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交 工 程 开 工 报 审 表 的 期 限 :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执 行 关 于 发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关 于 承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执 行 开 工 通 知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监 理 人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之 日 起 180 天 内 发 出 开 工 通 知 的, 承 包 人 有 权 提 出 价 格 调 整 要 求, 或 者 解 除 合 同 7.4 测 量 放 线 发 包 人 通 过 监 理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测 量 基 准 点 基 准 线 和 水 准 点 及 其 书 面 资 料 的 期 限 : 开 工 前 7 天 7.5 工 期 延 误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7)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其 他 情 形 : 由 于 发 包 人 原 因 和 国 家 行 政 相 关 要 求 的 停 工 ( 非 承 包 方 的 责 任 ),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工 期 可 顺 延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如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 不 可 抗 力 除 外 ) 造 成 延 误 工 期, 按 5 万 / 天 承 担 违 约 金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上 限 : / 7.6 不 利 物 质 条 件 不 利 物 质 条 件 的 其 他 情 形 和 有 关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7.7 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同 意 以 下 情 形 视 为 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 : (1)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 (2) / ; (3) / 7.9 提 前 竣 工 的 奖 励 提 前 竣 工 的 奖 励 : 无 8. 材 料 与 设 备 8.4 材 料 与 工 程 设 备 的 保 管 与 使 用 发 包 人 供 应 的 材 料 设 备 的 保 管 费 用 的 承 担 : 包 含 在 合 同 价 中, 结 算 不 调 整 8.6 样 品 27

28 8.6.1 样 品 的 报 送 与 封 存 需 要 承 包 人 报 送 样 品 的 材 料 或 工 程 设 备, 样 品 的 种 类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要 求 : 按 工 程 需 要 或 甲 方 要 求 提 供 8.8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关 于 修 建 临 时 设 施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9. 试 验 与 检 验 9.1 试 验 设 备 与 试 验 人 员 试 验 设 备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置 的 试 验 场 所 : 按 工 程 需 要 或 甲 方 要 求 提 供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备 的 试 验 设 备 : 按 工 程 需 要 或 甲 方 要 求 提 供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具 备 的 其 他 试 验 条 件 : 按 工 程 需 要 或 甲 方 要 求 提 供 9.4 现 场 工 艺 试 验 现 场 工 艺 试 验 的 有 关 约 定 : 按 工 程 需 要 或 甲 方 要 求 提 供 10. 变 更 10.1 变 更 的 范 围 关 于 变 更 的 范 围 的 约 定 :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执 行 10.4 变 更 估 价 变 更 估 价 原 则 关 于 变 更 估 价 的 约 定 : 1.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政 策 性 调 整, 按 实 际 施 工 期 间 与 投 标 时 的 政 策 规 定 调 整 差 额 2 当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工 程 量 变 更 超 过 10%, 且 其 影 响 分 部 分 项 费 超 过 0.1% 的, 由 受 益 方 向 另 一 方 提 出 工 程 价 款 调 整 的 要 求 若 因 工 程 量 变 更 导 致 工 程 价 款 增 加, 承 包 人 应 在 变 更 发 生 10 日 内 提 出 工 程 量 变 更 及 变 更 部 分 的 工 程 量 单 价 调 整 意 见,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作 为 结 算 依 据 ; 否 则 可 认 定 为 此 变 更 增 加 费 用 已 含 在 合 同 总 价 中, 承 包 人 不 需 对 此 变 更 价 款 进 行 调 整 工 程 量 变 更 导 致 工 程 价 款 的 减 少, 由 审 计 结 算 时 提 出, 交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确 认 并 进 行 调 整 3 临 时 设 施 费 用 如 结 算 价 中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变 更 超 过 ( 或 减 少 ) 15%, 超 过 ( 或 减 少 ) 部 分 按 投 标 条 件 调 整 因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的 工 程 变 更, 引 起 脚 手 模 板 的 工 程 量 变 化 时, 按 2014 年 江 苏 省 计 价 表 规 定 组 价 的 措 施 项 目 按 原 组 价 方 法 调 整, 未 按 2014 年 江 苏 省 计 价 表 规 定 组 价 的 措 施 项 目 按 投 标 时 价 格 折 算 成 费 率 调 整 ; 4 合 同 中 其 他 项 目 独 立 费 未 列 入 项 目 措 施 费 用 的 计 费 基 数, 如 合 同 中 其 他 项 目 独 立 费 由 承 包 人 施 工, 结 算 时 按 承 包 人 的 投 标 条 件 结 算, 计 入 本 工 程 项 目 措 施 费 用 的 计 费 基 数 如 测 算 后 仍 作 为 独 立 费 的 则 不 计 项 目 措 施 费 用 5 其 价 格 : 投 标 报 价 中 已 有 适 用 于 变 更 工 程 价 格, 按 已 有 的 价 格 计 价 ; 投 标 报 价 中 只 有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可 参 照 类 似 价 格 计 价 ; 投 标 报 价 中 无 适 用 或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结 算 原 则 为 : 由 承 包 人 依 据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 ) 2014 版 江 苏 省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2014 年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等 定 额 材 料 价 格 按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发 布 的 施 工 当 月 指 导 价 格 基 础 上 下 浮 10% 由 承 包 人 按 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说 明 编 制 结 算 并 按 中 标 价 与 招 标 控 制 机 相 比 的 总 价 下 浮 比 率 进 行 同 比 例 下 浮, 经 监 理 发 包 人 及 审 计 部 门 审 定 后 作 为 结 算 依 据 6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有 需 要 在 合 同 价 外 另 行 增 加 费 用 的 内 容 均 须 事 先 征 得 发 包 人 的 书 面 同 意 并 提 供 预 算 书 待 发 包 人 及 监 理 工 程 师 业 主 委 托 咨 询 单 位 确 认 后 方 可 实 施, 否 则 一 概 不 予 结 算 7 所 有 涉 及 工 程 结 算 的 签 证 单 上 必 须 有 发 包 人 监 理 工 程 师 业 主 委 托 咨 询 单 位 承 包 人 四 方 的 签 字 和 盖 章, 方 可 作 为 竣 工 结 算 的 依 据, 签 证 单 上 必 须 明 确 签 证 的 原 因 位 置 尺 寸 数 量 材 料 人 工 机 械 台 班 价 格 和 签 证 时 间, 如 有 必 要, 还 需 附 有 相 应 的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28

29 10.5 承 包 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监 理 人 审 查 承 包 人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期 限 : 另 行 商 定 发 包 人 审 查 承 包 人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期 限 : 另 行 商 定 承 包 人 提 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降 低 了 合 同 价 格 或 者 提 高 了 工 程 经 济 效 益 的 奖 励 的 方 法 和 金 额 为 : 另 行 商 定 10.7 暂 估 价 暂 估 价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明 细 详 见 附 件 11: 暂 估 价 一 览 表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对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采 取 第 / 种 方 式 确 定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对 于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采 取 第 / 种 方 式 确 定 第 3 种 方 式 : 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约 定 : / 10.8 暂 列 金 额 合 同 当 事 人 关 于 暂 列 金 额 使 用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11. 价 格 调 整 11.1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引 起 的 调 整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约 定 : 调 整 因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采 用 以 下 第 3 种 方 式 对 合 同 价 格 进 行 调 整 : 第 1 种 方 式 : 采 用 价 格 指 数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关 于 各 可 调 因 子 定 值 和 变 值 权 重, 以 及 基 本 价 格 指 数 及 其 来 源 的 约 定 : / ; 第 2 种 方 式 : 采 用 造 价 信 息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2) 关 于 基 准 价 格 的 约 定 : /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1 承 包 人 在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单 价 低 于 基 价 格 的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单 价 涨 幅 以 基 准 价 格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或 材 料 单 价 跌 幅 以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材 料 单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其 超 过 部 分 据 实 调 整 2 承 包 人 在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单 价 高 于 基 准 价 格 的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单 价 跌 幅 以 基 准 价 格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材 料 单 价 涨 幅 以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材 料 单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 时, 其 超 过 部 分 据 实 调 整 3 承 包 人 在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单 价 等 于 基 准 单 价 的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单 价 涨 跌 幅 以 基 准 单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 % 时, 其 超 过 部 分 据 实 调 整 第 3 种 方 式 : 其 他 价 格 调 整 方 式 : 施 工 期 间 材 料 价 格 涨 跌 调 整 按 常 建 [2014]279 号 文 的 规 定 执 行 12. 合 同 价 格 计 量 与 支 付 12.1 合 同 价 格 形 式 1 单 价 合 同 综 合 单 价 包 含 的 风 险 范 围 : 1 合 同 价 款 中 包 括 的 风 险 范 围 : 除 下 列 条 款 中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的 内 容 可 调 整 外, 其 余 不 可 调 整 2 风 险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 综 合 考 虑 在 投 标 综 合 单 价 内, 在 合 同 约 定 风 险 范 围 内 不 作 调 整 3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的 内 容 : (1) 工 程 量 ; (2)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的 工 程 量 变 化 或 直 接 造 成 的 费 用 增 加 ; 1 指 更 改 有 关 部 分 的 标 高 基 线 位 置 和 尺 寸 ; 2 增 减 合 同 中 的 约 定 的 工 程 量 ; 3 改 变 有 关 工 程 的 施 工 时 间 和 顺 序 ; 29

30 4 其 它 有 关 工 程 变 更 需 要 的 附 加 工 作 (3) 发 包 人 要 求 的 承 包 范 围 以 外 的 附 加 工 程 量 ; (4) 甲 方 提 出 对 乙 供 部 分 材 料 进 行 更 改, 引 起 的 价 差 ; (5) 暂 列 金 额 及 暂 估 价 ; (6) 政 策 性 调 整 费 用 ( 包 括 新 的 验 收 标 准 新 的 收 费 项 目 调 整 税 率 及 增 加 税 种 各 收 费 项 目 的 调 整 等 ) (7) 发 包 人 确 认 的 其 它 费 用 风 险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 /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法 :(1) 工 程 量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业 主 代 表 现 场 按 实 计 量, 并 经 过 程 审 计 部 门 审 核 的 数 量 为 结 算 依 据 (2) 政 策 性 调 整 费 用 按 : 实 际 施 工 期 间 与 投 标 时 的 政 策 规 定 调 整 差 额 (3) 其 他 涉 及 设 计 变 更 及 发 包 人 要 求 的 承 包 范 围 以 外 的 附 加 工 程 量 按 以 下 办 法 结 算 : 1 工 程 量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业 主 代 表 现 场 按 实 计 量, 并 经 过 程 审 计 部 门 审 核 的 数 量 为 结 算 依 据 2 价 格 : 投 标 报 价 中 已 有 适 用 于 变 更 工 程 价 格, 按 已 有 的 价 格 计 价 ; 投 标 报 价 中 只 有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可 参 照 类 似 价 格 计 价 ; 投 标 报 价 中 无 适 用 或 类 似 于 变 更 工 程 的 价 格, 由 承 包 商 提 出 适 当 的 变 更 价 格, 经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过 程 审 计 部 门 共 同 确 认 后 执 行 2 总 价 合 同 总 价 包 含 的 风 险 范 围 : / 风 险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 /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法 : / 3 其 他 价 格 方 式 : / 12.2 预 付 款 预 付 款 的 支 付 预 付 款 支 付 比 例 或 金 额 : / 预 付 款 支 付 期 限 : / 预 付 款 扣 回 的 方 式 : / 预 付 款 担 保 承 包 人 提 交 预 付 款 担 保 的 期 限 : / 预 付 款 担 保 的 形 式 为 : / 12.3 计 量 计 量 原 则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 执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 ) 或 其 适 用 的 修 订 版 本, 承 包 人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按 约 定 的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和 有 合 同 约 束 力 的 图 纸 进 行 计 量 计 量 周 期 关 于 计 量 周 期 的 约 定 : 本 合 同 的 计 量 周 期 为 月, 每 月 25 日 为 当 月 计 量 截 止 日 期 ( 不 含 当 日 ) 和 下 月 计 量 起 始 日 期 ( 含 当 日 ) 单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关 于 单 价 合 同 计 量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关 于 总 价 合 同 计 量 的 约 定 : / 总 价 合 同 采 用 支 付 分 解 表 计 量 支 付 的, 是 否 适 用 第 项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约 定 进 行 计 量 : / 其 他 价 格 形 式 合 同 的 计 量 其 他 价 格 形 式 的 计 量 方 式 和 程 序 : / 30

31 审 计 费 用 承 担 : 工 程 审 计 费 用 按 核 减 率 进 行 结 算, 核 减 率 按 审 计 最 终 核 定 额 与 施 工 单 位 申 报 的 决 算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算 结 算 原 则 如 下 : (1) 单 项 工 程 核 减 率 超 过 10% 的, 其 审 计 费 用 全 部 由 施 工 单 位 承 担, 并 由 建 设 单 位 从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 下 同 ); (2) 单 项 工 程 核 减 率 在 8%-10%( 含 10%) 之 间 的, 其 审 计 费 用 由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20%, 施 工 单 位 承 担 80%; (3) 单 项 工 程 核 减 率 在 5%-8%( 含 8%) 之 间 的, 其 审 计 费 用 由 施 工 单 位 承 担 20%,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80%; (4) 单 项 工 程 核 减 率 在 5% 及 其 以 下 的, 其 审 计 费 用 由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12.4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 付 款 周 期 关 于 付 款 周 期 的 约 定 : 合 同 签 订 后 支 付 10% 作 为 预 付 款,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付 至 工 程 款 60%, 经 审 计 竣 工 决 算 后 付 至 决 算 款 的 95%, 留 5% 作 为 质 保 金, 质 保 期 满 经 验 收 合 格 一 次 性 支 付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编 制 关 于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编 制 的 约 定 :/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提 交 (1) 单 价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2) 总 价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 (3) 其 他 价 格 形 式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 进 度 款 审 核 和 支 付 (1) 监 理 人 审 查 并 报 送 发 包 人 的 期 限 : / 发 包 人 完 成 审 批 并 签 发 进 度 款 支 付 证 书 的 期 限 : / (2) 发 包 人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期 限 : / 发 包 人 逾 期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式 : /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2 总 价 合 同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 / 3 单 价 合 同 的 总 价 项 目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 / 13. 验 收 和 工 程 试 车 13.1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验 收 监 理 人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验 收 时, 应 提 前 24 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48 小 时 13.2 竣 工 验 收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关 于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的 约 定 : 根 据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颁 发 的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规 定 及 技 术 档 案 管 理 条 例 编 制 整 理 的 竣 工 资 料 和 竣 工 图, 在 竣 工 质 量 验 收 ( 俗 称 竣 前 验 收 ) 之 前 经 监 理 及 发 包 人 认 可 后 移 交 给 发 包 人, 若 承 包 人 未 能 及 时 移 交, 竣 工 质 量 验 收 延 后, 直 至 承 包 人 完 整 移 交 竣 工 图 及 竣 工 资 料 为 止, 由 此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或 其 他 一 下 损 失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发 包 人 不 按 照 本 项 约 定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颁 发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 / 移 交 接 收 全 部 与 部 分 工 程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移 交 工 程 的 期 限 : 根 据 发 包 人 要 求 执 行 发 包 人 未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接 收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程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根 据 发 包 人 要 求 执 行 承 包 人 未 按 时 移 交 工 程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 13.3 工 程 试 车 试 车 程 序 31

32 工 程 试 车 内 容 : / (1) 单 机 无 负 荷 试 车 费 用 由 / 承 担 ; (2) 无 负 荷 联 动 试 车 费 用 由 / 承 担 投 料 试 车 关 于 投 料 试 车 相 关 事 项 的 约 定 : / 13.6 竣 工 退 场 竣 工 退 场 承 包 人 完 成 竣 工 退 场 的 期 限 : 按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要 求 执 行 14. 竣 工 结 算 14.1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承 包 人 提 交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执 行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应 包 括 的 内 容 :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执 行 14.2 竣 工 结 算 审 核 发 包 人 审 批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28 天 发 包 人 完 成 竣 工 付 款 的 期 限 : 按 专 业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执 行 关 于 竣 工 付 款 证 书 异 议 部 分 复 核 的 方 式 和 程 序 :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14.4 最 终 结 清 ;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份 数 :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执 行 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执 行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和 支 付 (1) 发 包 人 完 成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审 批 并 颁 发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的 期 限 : 按 发 包 人 要 求 执 行 (2) 发 包 人 完 成 支 付 的 期 限 : 按 专 业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执 行 15. 缺 陷 责 任 期 与 保 修 15.2 缺 陷 责 任 制 缺 陷 责 任 期 的 具 体 期 限 : 满 足 建 设 部 (2000)80 号 令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办 法 规 定 15.3 质 量 保 证 金 关 于 是 否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约 定 : 按 专 业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执 行 承 包 人 提 供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方 式 质 量 保 证 金 采 用 以 下 第 / 种 方 式 : (1) 质 量 保 证 金 保 函, 保 证 金 额 为 : / ; (2)/% 的 工 程 款 ; (3) 其 他 方 式 : ;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 采 取 以 下 第 (3) 种 方 式 : (1) 在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时 逐 次 扣 留, 在 此 情 形 下,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计 算 基 数 不 包 括 预 付 款 的 支 付 扣 回 以 及 价 格 调 整 的 金 额 ; (2)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时 一 次 性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 (3) 其 他 扣 留 方 式 : 按 专 业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执 行 关 于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补 充 约 定 :/ 15.4 保 修 保 修 责 任 工 程 保 修 期 为 :1) 参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及 现 有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2) 工 程 量 清 单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内 容 32

33 修 复 通 知 承 包 人 收 到 保 修 通 知 并 到 达 工 程 现 场 的 合 理 时 间 : 承 包 人 收 到 保 修 通 知 后 24 小 时 内 到 达 工 程 现 场 16. 违 约 16.1 发 包 人 违 约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其 他 情 形 : 若 因 发 包 人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政 策 性 变 化 等 特 殊 原 因, 造 成 本 工 程 停 建 或 缓 建 时, 发 包 人 只 对 已 发 生 的 合 格 工 程 量 负 责, 根 据 已 发 生 的 合 格 工 程 量 与 承 包 人 办 理 结 算, 不 承 担 其 它 违 约 责 任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 发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 (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前 7 天 内 下 达 开 工 通 知 的 违 约 责 任 : / (2)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的 违 约 责 任 : / (3) 发 包 人 违 反 第 10.1 款 [ 变 更 的 范 围 ] 第 (2) 项 约 定, 自 行 实 施 被 取 消 的 工 作 或 转 由 他 人 实 施 的 违 约 责 任 : / (4)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的 规 格 数 量 或 质 量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或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交 货 日 期 延 误 或 交 货 地 点 变 更 等 情 况 的 违 约 责 任 : / (5) 因 发 包 人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造 成 暂 停 施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 / (6) 发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没 有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发 出 复 工 指 示, 导 致 承 包 人 无 法 复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 / (7) 其 他 : / 因 发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承 包 人 按 项 [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 ] 约 定 暂 定 施 工 满 天 后 发 包 人 仍 不 纠 正 其 违 约 行 为 并 致 使 合 同 目 的 不 能 实 现 的, 承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16.2 承 包 人 违 约 承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 承 包 人 违 约 的 其 他 情 形 : 见 补 充 条 款 承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 承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 / 因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关 于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的 特 别 约 定 : / 发 包 人 继 续 使 用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材 料 设 备 临 时 工 程 承 包 人 文 件 和 由 承 包 人 或 以 其 名 义 编 制 的 其 他 文 件 的 费 用 承 担 方 式 : / 17. 不 可 抗 力 17.1 不 可 抗 力 的 确 认 除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之 外, 视 为 不 可 抗 力 的 其 他 情 形 : 因 战 争 动 乱 空 中 飞 行 物 体 坠 落 或 其 他 非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责 任 造 成 的 爆 炸 火 灾, 以 及 自 然 灾 害 17.4 因 不 可 抗 力 解 除 合 同 合 同 解 除 后, 发 包 人 应 在 商 定 或 确 定 发 包 人 应 支 付 款 项 后 90 天 内 完 成 款 项 的 支 付 18. 保 险 18.1 工 程 保 险 关 于 工 程 保 险 的 特 别 约 定 :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为 从 事 危 险 作 业 的 职 工 办 理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第 三 方 人 身 以 及 其 它 依 据 国 家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应 当 办 理 的 人 身 财 产 保 险, 否 则 发 包 人 有 权 从 工 程 款 中 代 扣 缴 18.3 其 他 保 险 33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审签人

审签人 江 海 园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及 配 套 区 建 筑 设 计 招 标 文 件 补 充 通 知 各 投 标 : 一 经 研 究,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文 件 作 如 下 修 改 : 1 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投 标 须 知 及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第 16.1 款 更 改 为 : 工 程 设 计 费 按 照 综 合 单 价 ( 元 /m2) 乘 以 建 筑 面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工 程 审 计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016-26 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2015-26 号 2 项 目 名 称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2007 年 6 月 27 日 实 施 2010 年 2 月 20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2012 年 5 月 31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2013 年 8 月 30 日 第 三 次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期 货 交 易 风 险 管 理, 保 护 期 货 交 易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和 行 为, 提 高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和 投 资 效 益,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订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部 分 条 款 的 公 告 为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需 求, 根 据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原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约 定, 博 时 基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一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修 改 为 : 本 工 程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采 用 现 场 预 报 名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报 名 时 投 标 人 在 2014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 每 天 ( 节 假 日 除 外 ) 上 午 9:30 至 11:00, 下 午 15:00 至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工 程 中 标 公 示 工 程 编 码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LYS201405001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工 程 类 别 施 工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建 设 地 点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内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常 州 溧 阳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6 A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法 计 价 2005 年 8 月 9 日 A 公 司 与 N 公 司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由 A 公 司 于 2006 年 5 月 15 日 向 N 公 司 销 售 计 算 机 5000 台, 每 台 1.20 万 元

6 A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法 计 价 2005 年 8 月 9 日 A 公 司 与 N 公 司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由 A 公 司 于 2006 年 5 月 15 日 向 N 公 司 销 售 计 算 机 5000 台, 每 台 1.20 万 元 第 四 章 存 货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1 某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本 月 购 入 原 材 料 150 公 斤, 收 到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价 款 900 万 元, 增 值 税 额 153 万 元 另 发 生 运 输 费 用 9 万 元 ( 运 费 抵 扣 7%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包 装 费 3 万 元, 途 中 保 险 费 用 2.7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 师 2013 98 号 关 于 印 发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院 系 各 单 位 各 学 院 : 现 将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国 内 各 期 货 交 易 所 关 于 合 约 限 仓 方 面 的 规 定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经 纪 会 员 非 经 纪 会 员 和 客 户 的 期 货 合 约 在 不 同 时 期 限 仓 的 具 体 比 例 和 数 额 如 下 : ( 单 位 : ) 合 约 挂 牌 至 交 割 月 前 第 二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交 割 月 前 第 一 月 交 割 月 份 某 一 期 货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赣 环 评 字 2015 148 号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各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环 境 保 护 局, 厅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 为 强 化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C: 施 工 平 面 图 D: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答 案 :C 施 工 平 面 图 是 施 工 方 案 及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在 空 间 上 的 全 面 安 排 它 把 投 入 的 各 种 资 源 材 料 构 件 机 械 道 路 水 电 供 应 网 络 生 产 生 活 活 动 场 地 及

C: 施 工 平 面 图 D: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答 案 :C 施 工 平 面 图 是 施 工 方 案 及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在 空 间 上 的 全 面 安 排 它 把 投 入 的 各 种 资 源 材 料 构 件 机 械 道 路 水 电 供 应 网 络 生 产 生 活 活 动 场 地 及 二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施 工 管 理 真 题 实 训 第 一 章 ( 施 工 管 理 )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共 11 题, 每 题 1 分 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 只 有 1 个 最 符 合 题 意 ) (1) 2015 年 真 题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供 货 方 的 项 目 管 理 主 要 在 ( ) 阶 段 进 行 A: 施 工 B: 设 计 C: 决 策 D: 保 修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303 10811046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1501-2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303 10811046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1501-2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考 场 所 在 教 学 楼 ( 教 学 区 ) 考 试 教 室 课 程 号 课 程 名 考 生 所 在 专 业 ( 班 级 ) 考 生 所 属 学 院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101 10811026 高 等 数 学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016-24 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2015-24 号 2 项 目 名 称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431323235B0B2BBD5CAA1BDA8C9E8B9A4B3CCD4ECBCDBD7C9D1AFBACFCDACA3A8B8C4D6D5A3A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431323235B0B2BBD5CAA1BDA8C9E8B9A4B3CCD4ECBCDBD7C9D1AFBACFCDACA3A8B8C4D6D5A3A92E646F6378> (WF-2014-05) 安 徽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合 同 编 号 : 签 订 地 点 : 签 订 时 间 : 年 月 日 安 徽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制 定 安 徽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1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4 1. 一 般 约 定... 4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三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关 问 答 141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等 级 划 分 吗? 答 :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等 级 分 为 甲 级 乙 级 和 暂 定 级 三 个 等 级 142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几 年? 答 : 暂 定 级 资 格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3 年, 乙 级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