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供电局高村供电所生产营业综合楼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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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 工 招 标 编 号 :YFZ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 云 浮 市 公 安 局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云 浮 市 金 诚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编 制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2015 年 11 月

2 目 录 第 一 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目 概 况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 招 标 范 围 计 划 工 期 和 质 量 要 求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适 用 于 未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费 用 承 担 保 密 语 言 文 字 计 量 单 位 踏 勘 现 场 投 标 预 备 会 分 包 偏 离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报 价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保 证 金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适 用 于 未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投 标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凡 投 标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按 废 标 处 理 开 标 i

3 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开 标 程 序 评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原 则 评 标 合 同 授 予 定 标 方 式 中 标 通 知 履 约 担 保 签 订 合 同 重 新 招 标 和 不 再 招 标 重 新 招 标 不 再 招 标 纪 律 和 监 督 对 招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投 诉 附 表 一 : 开 标 记 录 表 附 表 二 : 问 题 澄 清 通 知 附 表 三 : 问 题 的 澄 清 附 表 四 : 中 标 通 知 书 附 表 五 : 确 认 通 知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第 六 章 图 纸 第 七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ii

4 第 一 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云 浮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市 区 大 队 四 中 队 营 房 改 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1. 招 标 条 件 云 浮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市 区 大 队 四 中 队 营 房 改 造 工 程 已 经 云 浮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 云 发 改 资 [2015]51 号 文 ) 批 准 建 设, 项 目 业 主 为 云 浮 市 公 安 局, 资 金 来 源 由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交 通 管 理 局 补 助 以 及 单 位 自 筹 解 决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1 建 设 地 点 : 国 道 324 线 1117 公 里 +500 米 处 ( 夏 洞 圩 ) 2.2 规 模 :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业 务 大 楼 室 内 改 造 装 修, 卫 生 间 和 冲 凉 房 改 造 门 窗 安 装 水 电 安 装 天 棚 吊 顶 天 面 层 防 水 隔 热 工 程 ; 室 外 围 墙 镶 贴 外 墙 砖 ; 办 案 场 所 地 面 墙 面 天 棚 ; 加 建 楼 梯 一 座 ; 改 造 停 车 场 预 算 造 价 约 186 万 2.3 计 划 工 期 : 工 期 要 求 90 个 日 历 天,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为 2015 年 12 月 25 日,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为 2016 年 3 月 25 日 ( 具 体 开 工 日 期 以 招 标 人 开 工 报 告 批 准 日 期 为 准 ) 2.4 招 标 范 围 : 云 浮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市 区 大 队 四 中 队 营 房 改 造 工 程 图 纸 内 容, 具 体 工 程 项 目 内 容 按 工 程 量 清 单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1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的 独 立 法 人 单 位, 并 在 人 员 设 备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投 标 人 须 按 云 建 市 [2015]10 号 文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好 诚 信 登 记 手 续, 广 东 省 以 外 的 投 标 人, 须 按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 粤 建 市 号 文 ) 的 规 定, 提 供 在 广 东 建 设 信 息 网 ( 网 址 : 进 粤 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专 栏 关 于 投 标 人 进 粤 企 业 及 人 员 信 息 录 入 的 网 页 打 印 件 3.2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4. 招 标 文 件 及 有 关 资 料 的 获 取 4.1 各 潜 在 投 标 人, 自 2015 年 11 月 24 日 开 始 可 在 云 浮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信 息 网 免 费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控 制 价 答 疑 文 件 等 附 件 4.2 各 正 式 投 标 人,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节 假 日 除 外 ) 须 到 云 浮 市 金 诚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云 浮 市 云 城 区 龙 华 路 138 号 二 楼 ) 支 付 招 标 ( 成 果 ) 文 件 工 本 费 500 元 ( 含 招 标 控 制 价 电 子 光 盘 费 用 ) 领 取 图 纸 需 交 纳 押 金 1000 元, 在 退 还 图 纸 时 退 还 ( 不 计 利 息 ) 5.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5.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 为 2015 年 12 月 14 日 下 午 2 时 30 分, 地 点 为 云 浮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 云 浮 市 城 中 路 111 号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四 楼 ) 5.2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6.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广 东 建 设 报 云 浮 日 报 广 东 投 资 招 商 网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云 浮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信 息 网 上 发 布 招 标 人 : 云 浮 市 公 安 局 联 系 人 : 黄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0766)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云 浮 市 金 诚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黎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0766) 日 期 :2015 年 11 月 24 日 3

5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名 称 : 云 浮 市 公 安 局 招 标 人 地 址 : 云 浮 市 区 金 丰 路 1 号 联 系 人 : 黄 先 生 电 话 :(0766) 名 称 : 云 浮 市 金 诚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地 址 : 云 浮 市 云 城 区 龙 华 路 138 号 二 楼 联 系 人 : 黎 先 生 电 话 :(0766) 项 目 名 称 云 浮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市 区 大 队 四 中 队 营 房 改 造 工 程 建 设 地 点 国 道 324 线 1117 公 里 +500 米 处 ( 夏 洞 圩 ) 资 金 来 源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交 通 管 理 局 补 助 以 及 单 位 自 筹 解 决 出 资 比 例 /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资 金 已 落 实 云 浮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市 区 大 队 四 中 队 营 房 改 造 工 程 施 工 图 纸 内 容, 具 体 招 标 范 围 工 程 项 目 内 容 按 工 程 量 清 单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整 个 招 标 范 围 进 行 投 标, 只 对 招 标 范 围 中 部 分 工 程 投 标 者, 将 不 予 考 虑 计 划 工 期 : 90 日 历 天 计 划 工 期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25 日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2016 年 3 月 25 日 具 体 开 工 日 期 以 招 标 人 开 工 报 告 批 准 日 期 为 准 质 量 要 求 符 合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合 格 标 准 资 质 条 件 : 须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的 独 立 法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备 二 级 以 上 ( 含 二 级 )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或 建 造 师 临 时 执 业 资 格 (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 并 持 有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证 (B 类 ), 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小 型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聘 任 文 书 及 广 东 省 小 型 工 程 项 目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负 责 人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合 格 证 ( 建 筑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专 业 ) 广 东 省 外 施 工 企 业 必 须 具 备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 广 东 省 外 施 工 企 业 必 须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具 备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 其 他 要 求 : 1 投 标 人 未 被 有 关 部 门 明 令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或 暂 停 承 接 业 务, 投 标 人 须 按 云 建 市 [2013]10 号 文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好 登 记 手 续, 并 提 供 经 批 准 的 云 浮 市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手 册 申 请 表 且 其 有 效 范 围 为 最 新 月 度 考 评 结 论 为 B 级 或 以 上 ( 不 含 B-), 4

6 广 东 省 以 外 的 投 标 人, 须 按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 粤 建 市 号 文 ) 的 规 定, 提 供 在 广 东 建 设 信 息 网 ( 网 址 : 进 粤 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专 栏 关 于 投 标 人 进 粤 企 业 及 人 员 信 息 录 入 的 网 页 打 印 件 ; 2 本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人 员 不 得 在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中 担 任 任 何 职 务,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施 工 项 目 的 投 标 ; 3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同 时 具 备 几 种 资 质 ( 岗 位 ) 证 的, 只 能 以 一 种 身 份 参 加 投 标 ;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人 员 还 要 提 交 由 云 浮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委 托 的 培 训 机 构 核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4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与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人 员 必 须 是 投 标 人 确 认 定 位 的, 资 格 审 查 内 容 必 须 与 投 标 文 件 申 报 内 容 一 致, 投 标 人 一 经 中 标,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人 员 均 不 得 变 更 确 须 变 更 的, 应 符 合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中 标 后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一 条 的 七 项 变 更 条 件 以 及 云 浮 市 建 筑 施 工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云 建 号 文 ) 有 关 要 求, 且 须 经 招 标 人 同 意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变 更, 在 竣 工 验 收 前 所 有 人 员 不 得 退 回 扣 押 资 质 ( 岗 位 ) 证 书, 不 得 参 加 其 他 投 标 或 承 接 其 他 工 程 5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云 浮 市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综 合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云 建 市 [2014]9 号 ) 等 诚 信 管 理 方 面 的 文 件 规 定, 在 云 浮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诚 信 评 价 中, 获 得 诚 信 AAA 级 的 企 业 参 加 投 标 时, 可 不 提 供 项 目 班 子 人 员 等 证 书 原 件, 不 需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低 价 风 险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 获 得 诚 信 A 级 的 企 业 参 加 投 标 时,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携 本 人 有 效 二 代 身 份 证 到 开 标 现 场 参 加 开 标, 否 则, 视 为 企 业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其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评 审 ; 获 得 诚 信 B 级 ( 不 含 B-) 的 企 业 参 加 投 标 时, 参 加 投 标 的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全 部 人 员 须 携 其 本 人 有 效 二 代 身 份 证 到 开 标 现 场 参 加 开 标 并 提 供 诚 信 保 证 金 证 明, 否 则, 视 为 企 业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其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评 审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不 接 受 踏 勘 现 场 不 组 织 投 标 预 备 会 不 召 开 投 标 人 提 出 议 异 的 截 止 时 间 招 标 人 对 异 议 的 答 复 时 间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10 天 收 到 异 议 之 日 起 3 日 内 1.11 分 包 不 允 许 1.12 偏 离 不 允 许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材 料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15 天 5

7 者 修 改 的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14 日 下 午 14 时 30 分 投 标 人 确 认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的 时 间 投 标 人 确 认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的 时 间 构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材 料 / / / 投 标 有 效 期 45 日 历 天 (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 1 必 须 以 投 标 人 名 称 由 投 标 人 基 本 帐 户 采 用 银 行 转 帐 或 电 汇 方 式, 转 帐 单 ( 或 电 汇 单 ) 注 明 云 浮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市 区 大 队 四 中 队 营 房 改 造 工 程 投 标 保 证 金 字 样,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转 帐 或 电 汇 至 专 用 帐 户 ( 以 到 帐 时 间 为 准 ): 帐 户 名 称 : 云 浮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投 标 保 证 金 开 户 行 : 云 浮 市 农 行 分 行 营 业 部 帐 号 :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的 年 份 要 求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的 年 份 要 求 近 年 发 生 的 诉 讼 及 仲 裁 情 况 的 年 份 要 求 2 投 标 担 保 不 采 用 直 接 存 款 或 交 纳 现 金 的 方 式, 开 标 时 由 云 浮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确 认 投 标 担 保 已 按 时 到 帐, 不 按 时 到 帐 的 其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评 审 退 还 时 按 投 标 人 名 称 与 转 出 帐 户 退 还 3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担 保 将 在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的 五 日 内 按 投 标 人 名 称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 人 民 币 元 ( 大 写 : 叁 万 陆 仟 元 正 ) / 年 / 年 / 年 6

8 是 否 允 许 递 交 3.6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不 允 许 1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包 装 袋 ( 盒 箱 ) 的 封 面 应 加 盖 公 章,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签 字 或 盖 章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名 ( 或 盖 章 ) 要 求 2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中 所 有 要 求 投 标 人 签 字 盖 章 的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份 数 商 务 标 书 和 技 术 标 书 书 面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各 两 份 ; 两 份 电 子 商 务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 即 光 盘 二 张 ) 装 订 要 求 1 投 标 文 件 应 使 用 A4 纸 ( 大 形 图 表 可 用 A3 纸 ), 左 侧 装 订, 文 件 装 订 应 牢 固, 不 得 使 用 活 页 夹, 商 务 标 书 与 技 术 标 书 必 须 分 开 密 封 装 订 2 商 务 标 书 全 部 书 面 投 标 文 件 应 分 别 装 订 成 一 册 正 本, 二 册 副 本 ( 投 标 函 部 分 与 商 务 部 分 一 起 装 订 ; 电 子 商 务 投 标 文 件 独 立 包 装 进 袋, 外 贴 封 面 后 放 置 入 商 务 标 书 密 封 袋 中 ), 电 子 商 务 投 标 文 件 使 用 相 关 软 件 编 制 3 技 术 标 书 全 部 书 面 投 标 文 件 应 分 别 装 订 成 一 册 正 本, 二 册 副 本 封 套 上 写 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是 否 退 还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包 装 袋 ( 盒 箱 ) 封 面 书 写 方 法 ( 标 签 样 式 ): 投 标 文 件 ( 商 务 标 书 或 技 术 标 书 ) 项 目 名 称 : 云 浮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市 区 大 队 四 中 队 营 房 改 造 工 程 招 标 人 : 云 浮 市 公 安 局 (2015 年 月 日 时 分 开 标, 此 时 间 以 前 不 得 开 封 ) 投 标 人 :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云 浮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 云 浮 市 城 中 路 111 号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四 楼 ) 否 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开 标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14 日 下 午 14 时 30 分 开 标 地 点 : 云 浮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 云 浮 市 城 中 路 111 号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四 楼 ) 5.2 开 标 程 序 开 标 顺 序 : 1 开 标 由 招 标 人 ( 或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主 持, 邀 请 所 有 投 标 人 参 加 验 证 参 加 开 标 会 的 投 标 人 代 表 的 身 份 并 签 到, 不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派 员 参 加 开 标 会 的, 作 弃 标 处 理, 其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接 受 ; 2 招 标 人 (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按 招 标 文 件 时 间 规 定, 宣 布 投 标 截 止, 停 止 接 收 投 标 文 件 3 当 众 宣 读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与 参 加 开 标 的 单 位 人 员 名 单 ( 按 签 到 表 ) 4 本 次 招 标 实 行 资 格 后 审, 开 标 时,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7

9 8 各 投 标 单 位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招 标 人 对 照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查 验 登 记 表 当 众 查 验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交 的 资 格 审 查 证 件 及 证 明 资 料 原 件, 资 格 审 查 证 件 及 证 明 资 料 原 件 经 招 标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查 验 投 标 人 确 认 及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见 证 后, 除 投 标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人 员 证 件 暂 交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押 管 外 ( 评 标 后, 中 标 候 选 人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人 员 证 件 仍 留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 招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中 标 企 业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人 员 证 件 转 交 建 设 局 服 务 窗 口 押 管, 留 作 办 理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之 用 ), 其 他 证 件 及 证 明 资 料 原 件 归 还 投 标 单 位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查 验 登 记 表 提 供 给 评 标 委 员 会 作 资 格 后 审 依 据, 未 经 招 标 人 查 验 原 件 的 证 件 资 料 不 作 资 格 审 查 依 据 投 标 人 开 标 时 必 须 提 交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查 验 登 记 表 一 式 两 份 和 以 下 的 资 格 审 查 证 件 及 证 明 资 料 原 件 : 1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和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书 投 标 人 代 表 身 份 证 投 标 经 办 人 证 件 ( 证 明 ); 2 企 业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副 本 ( 有 效 期 内 ); 3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二 级 以 上 ( 含 二 级 )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或 建 造 师 临 时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 [ 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小 型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聘 任 文 书 及 广 东 省 小 型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合 格 证 ( 建 筑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专 业 )], 广 东 省 外 施 工 企 业 必 须 具 备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B 类 ) (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有 效 期 内 ); 4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中 级 ( 或 以 上 ) 职 称 证 书 和 企 业 聘 书 ; 5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管 员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和 专 职 安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有 效 期 内 ); 6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人 员 还 要 提 交 由 云 浮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委 托 的 培 训 机 构 核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7 云 浮 市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手 册 申 请 表,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人 员 必 须 与 云 浮 市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手 册 申 请 表 内 的 经 云 浮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核 准 备 案 的 注 册 管 理 和 岗 位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的 人 员 相 符 ; 8 支 付 招 标 ( 成 果 ) 文 件 工 本 费 的 有 效 证 明 ( 必 须 提 供 本 标 段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开 具 的 票 据 原 件 ) 9 广 东 建 设 信 息 网 ( 网 址 : 进 粤 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专 栏 关 于 投 标 人 进 粤 企 业 及 人 员 信 息 录 入 的 网 页 打 印 件 ( 仅 广 东 省 外 企 业 提 供 ) 10 5 对 投 标 文 件 作 符 合 性 检 查 及 开 标 : 由 招 标 代 理 人 及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代 表 共 同 检 查 各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标 记 等 情 况, 对 密 封 标 记 等 符 合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确 认 无 误 后 当 众 依 次 开 启, 并 由 招 标 代 理 人 及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名 称 标 段 名 称 正 副 本 份 数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递 交 情 况 投 标 报 价 及 其 他 内 容 进 行 符 合 性 检 查, 对 符 合 性 检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当 众 宣 读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报 价 以 及 招 标 人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内 容 ; 对 符 合 性 检 查 不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作 废 标 处 理, 不 进 行 下 一 步 评 审 6 招 标 人 对 开 标 情 况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记 录 在 案, 请 各 投 标 人 的 代 表 离 场, 随 时 等 候 可 能 需 要 补 充 资 料 的 通 知 7 投 标 文 件 送 达 评 标 室, 进 入 评 标 程 序, 招 标 人 介 绍 本 工 程 的 基 本 情 况,

10 6.1.1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有 关 招 投 标 的 法 规 对 各 投 标 人 的 符 合 开 标 程 序 检 查 的 投 标 书 进 行 封 闭 评 审 8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确 定 中 标 候 选 人 推 荐 顺 序, 并 对 评 标 结 果 予 以 公 示 招 标 人 在 开 标 前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依 法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的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成 员 人 数 为 5 人 7.1 是 否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 确 定 中 标 人 履 约 担 保 7.4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是 否,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数 : 前 三 名 1 在 合 同 协 议 书 签 署 时, 中 标 人 须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金 额 为 工 程 合 同 价 的 5%; 2 招 标 人 要 求 中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时, 招 标 人 也 将 在 中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的 同 时, 向 中 标 人 提 供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招 标 人 的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金 额 为 工 程 合 同 价 的 5%; 3 履 约 担 保 和 支 付 担 保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交 由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托 管,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10 天 内 退 回 中 标 人 和 招 标 人 4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中 标 人 不 按 承 诺 的 质 量 工 期, 以 及 合 同 约 定 的 履 行 合 同 的, 招 标 人 可 没 收 中 标 人 履 约 担 保 ; 因 招 标 人 原 因, 招 标 人 单 方 面 中 止 合 同 的, 应 双 倍 向 投 标 人 返 还 履 约 担 保 5 低 价 风 险 担 保 : 低 价 风 险 担 保 为 强 制 担 保,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因 低 报 价 产 生 的 风 险 签 订 合 同 前 由 中 标 单 位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由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代 管,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10 日 内 退 还 与 工 程 预 算 相 比, 中 标 价 下 浮 率 在 10%~30%( 不 含 30%) 的, 中 标 人 提 供 超 过 10% 部 分 全 额 的 低 价 风 险 担 保 ; 中 标 价 下 浮 率 超 过 30%( 含 30%) 的, 中 标 人 提 供 预 算 造 价 60% 的 低 价 风 险 担 保 计 算 公 式 : A=( 预 算 - 投 标 价 )/ 预 算 100% 当 10%<A<30%, 则 低 价 风 险 担 保 金 额 为 :(A-10%) 预 算 当 A 30%, 则 低 价 风 险 担 保 金 额 为 :60% 预 算 如 中 标 人 因 自 身 原 因 没 有 按 承 诺 完 成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人 可 没 收 低 价 风 险 担 保 ; 因 招 标 人 原 因, 招 标 人 单 方 面 中 止 合 同 的, 应 计 算 低 价 风 险 利 息, 并 返 还 中 标 人 6 履 约 担 保 支 付 担 保 和 低 价 风 险 担 保 可 采 用 以 下 任 一 方 式 : 1 银 行 担 保 ; 2 专 业 担 保 公 司 担 保 ( 外 地 担 保 公 司 须 先 办 理 进 驻 备 案 手 续 );3 现 金 担 保 ( 转 帐 或 电 汇 至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专 设 帐 户 ) 按 云 浮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云 府 办 号 ) 云 浮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及 广 东 省 建 设 领 域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投 标 报 价 以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计 价 方 式 计 价, 执 行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 )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作 为 招 标 人 确 定 向 投 标 人 招 标 的 工 程 内 容, 开 工 后 如 需 增 加 投 资 或 变 更 以 招 标 人 或 设 计 单 位 发 出 的 变 更 通 知 并 经 招 标 人 确 认 为 准, 并 按 相 关 法 规 办 理 增 加 投 资 或 变 更 手 续 9

11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按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 )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通 则 2010 广 东 省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2010 广 东 省 市 政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2010 广 东 省 安 装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2010 等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文 件 编 制 招 标 人 提 供 书 面 工 程 量 清 单 与 电 子 工 程 量 清 单 给 投 标 人,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预 算 价 原 则 上 投 标 不 再 调 整, 如 有 调 整 或 修 改 必 须 以 招 标 人 书 面 文 件 为 准 工 程 量 清 单 应 与 投 标 须 知 合 同 条 款 技 术 规 范 及 图 纸 等 结 合 起 来 查 阅 与 理 解 在 设 计 图 纸 存 在 的 工 程 项 目, 而 在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项 目 名 称 数 量 与 招 标 图 纸 有 出 入 时, 可 在 标 前 答 疑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招 标 人 进 行 澄 清 各 投 标 人 必 须 严 格 按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补 充 文 件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进 行 报 价, 不 得 擅 自 改 动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和 工 程 数 量 投 标 人 必 须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并 在 充 分 理 解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全 部 招 标 文 件 设 计 文 件 资 料 及 现 场 条 件 的 基 础 上 编 写 投 标 文 件 执 行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中 标 人 所 报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总 报 价 作 为 该 项 目 的 合 同 价, 报 价 书 的 工 程 量 综 合 单 价 不 可 调 整, 将 作 为 该 项 目 的 结 算 单 价 每 一 项 目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 内 容 包 含 : 工 程 总 费 用 清 单 项 目 费 用 措 施 项 目 费 用 清 单 单 价 及 人 工 材 料 机 械 单 价 等 报 价, 且 各 报 价 的 构 成 应 相 符 ) 投 标 人 应 对 工 程 现 场 和 其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认 真 踏 勘 和 考 察, 对 建 设 场 地 的 地 理 位 置 施 工 现 场 地 上 地 下 的 一 切 情 况 和 影 响 施 工 的 因 素 ( 水 电 汽 材 料 价 格, 运 输 路 线 距 离 等 ) 以 及 困 难 条 件 进 行 周 密 的 察 勘 和 研 究, 作 出 自 己 的 判 断 结 论 和 估 价, 报 价 时 要 充 分 考 虑 上 述 因 素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应 是 招 标 范 围 内 全 部 工 程 的 投 标 价 除 非 合 同 或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投 标 价 的 单 价 和 总 额 价 均 已 包 括 了 为 实 施 和 完 成 合 同 工 程 所 需 的 劳 务 材 料 机 械 质 检 ( 含 自 检 ) 安 装 修 复 缺 陷 管 理 税 费 利 润 及 合 同 规 定 的 保 险 费 等 费 用, 以 及 合 同 明 示 的 所 有 责 任 义 务 和 一 般 风 险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是 指 完 成 规 定 计 量 单 位 项 目 所 需 的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机 械 使 用 费 管 理 费 利 润,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应 考 虑 风 险 因 素 ; 投 标 人 报 价 风 险 必 须 包 含 工 程 量 清 单 涵 盖 内 容 的 所 有 费 用 与 风 险 各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施 工 图 纸 工 程 场 地 情 况 施 工 季 节 各 投 标 人 已 确 认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根 据 企 业 自 身 技 术 经 济 水 平 和 总 体 施 工 部 署,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结 算 方 法 并 考 虑 市 场 风 险 后 自 行 报 价 按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通 则 2010 规 定, 措 施 项 目 费 投 标 报 价 时 的 费 用 构 成 不 得 违 反 本 文 件 规 定, 投 标 人 没 有 计 算 或 少 计 费 用, 视 为 此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其 他 费 用 中, 按 投 标 报 价 执 行 工 程 细 目 : 投 标 人 必 须 对 提 供 的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进 行 整 体 报 价, 投 标 中 漏 项 的 部 分 或 没 有 填 写 单 价 和 总 价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人 视 为 已 包 括 在 总 报 价 中 投 标 人 没 有 填 入 单 价 合 价 的 工 程 细 目, 招 标 人 不 予 支 持 并 不 给 予 另 行 支 付, 中 标 人 必 须 按 招 标 人 指 令 完 成 未 填 入 单 价 合 价 的 工 程 ; 投 标 人 多 报 的 工 程 细 目 或 单 价 合 价, 招 标 人 将 不 予 接 受, 严 重 的 将 视 为 重 大 偏 差,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招 标 控 制 价 公 布 材 料 的 厂 家 产 地 品 牌 仅 供 投 标 报 价 时 参 考, 材 料 投 标 报 价 的 单 价 厂 家 产 地 品 牌 由 投 标 人 参 照 自 定, 颜 色 按 图 纸 规 定 选 定 ; 投 标 人 参 照 选 定 的 材 料, 应 当 参 照 公 布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提 供 的 相 应 厂 家 产 地 品 牌 材 料 与 设 备, 或 选 定 相 当 于 同 等 标 准,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国 家 规 范 标 准 的 产 品, 否 则, 由 此 而 引 起 的 一 切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负 责 在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除 招 标 文 件 或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各 类 建 材 的 市 场 风 险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10.2 本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强 制 性 费 用 报 价 内 容 如 下 : 10

12 本 工 程 按 预 算 价 设 定 最 高 拦 标 价 ( 招 标 控 制 价 ) 为 : 元, 超 出 最 高 拦 标 价 的 报 价 视 为 废 标 人 工 费 工 日 单 价 报 价 必 须 符 合 云 建 价 (2013)2 号 文 的 规 定 措 施 项 目 费 其 中 的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部 分 费 用, 不 列 入 招 标 投 标 竞 争 范 围 计 入 投 标 报 价 时, 根 据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通 则 2010 规 定, 投 标 人 的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报 价, 建 筑 工 程 费 率 部 分 以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为 计 算 基 础, 按 3.18% 计 算 ; 单 独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费 率 部 分 以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为 计 算 基 础, 按 2.52% 计 算 ; 市 政 工 程 费 率 部 分 以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为 计 算 基 础, 按 2.9% 计 算 ; 安 装 工 程 费 率 部 分 以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人 工 费 为 计 算 基 础, 按 26.57% 计 算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费 率 部 分 以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人 工 费 为 计 算 基 础, 按 5.25% 计 算 总 费 用 不 得 低 于 公 布 的 最 高 报 价 值 相 应 费 用 的 90%, 按 子 目 套 价 的 项 目 不 得 高 于 招 标 控 制 价 公 布 的 价 格 ; 本 工 程 的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公 布 的 最 高 报 价 值 相 应 费 用 为 : 元 投 标 人 不 得 低 于 企 业 成 本 报 价 竞 标, 投 标 报 价 时, 措 施 项 目 费 其 中 的 混 凝 土 钢 筋 混 凝 土 模 板 及 支 架 部 分 费 用 不 得 低 于 公 布 的 最 高 报 价 值 相 应 费 用 元 的 70%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现 行 标 准 规 范,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制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行 政 规 费 投 标 时 费 率 标 准 按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通 则 2010 规 定 的 计 费 程 序 及 计 费 基 础, 按 以 下 费 率 标 准 统 一 进 行 报 价, 不 得 调 整 : 项 目 名 称 计 量 基 础 费 用 标 准 工 程 排 污 费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0.33% 施 工 噪 音 排 污 费 % 防 洪 工 程 维 护 费 措 施 项 目 费 0.10% 危 险 作 业 意 外 伤 害 % 保 险 费 其 它 项 目 费 说 明 : 中 标 后 在 办 理 结 算 时, 行 政 规 费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费 用 计 算 税 金 承 包 本 合 同 工 程 需 缴 纳 的 一 切 税 费 均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并 包 括 在 总 报 价 中 或 所 报 单 价 内 投 标 时 税 金 统 一 按 工 程 所 在 地 税 收 费 率 3.477% 进 行 报 价, 不 得 调 整, 按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通 则 2010 投 标 时 税 金 规 定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计 量 基 础 费 用 标 准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税 金 ( 含 营 业 + 按 工 程 所 在 税 城 市 维 护 措 施 项 目 费 地 税 务 机 关 建 设 税 教 育 + 规 定 3.477% 费 附 加 地 方 其 它 项 目 费 计 算 教 育 附 加 ) + 规 费 暂 列 金 额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材 料 暂 估 价 暂 列 金 额 为 招 标 人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暂 定 并 包 括 在 合 同 价 款 中 的 一 笔 款 项 用 于 施 工 合 同 签 订 时 尚 未 确 定 或 者 不 可 预 见 的 所 需 材 料 设 备 服 务 的 采 购, 施 工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工 程 变 更, 合 同 约 定 调 整 因 素 出 现 时 的 工 程 价 款 调 整 以 发 生 的 索 赔 现 场 签 证 确 认 等 的 费 用 暂 列 金 额 在 投 标 时 应 招 标 人 在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中 列 出 的 金 额 填 写, 不 得 调 整, 暂 列 金 额 并 不 属 于 投 标 人 的 一 笔 款 项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及 材 料 暂 估 价 必 须 按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数 量 及 单 价 填 报, 不 得 调 整 11

13 工 程 结 算 通 过 财 政 审 核 部 门 审 核 后, 按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办 理 结 算 材 料 及 半 成 品 检 测 和 试 验 费 材 料 及 半 成 品 检 测 和 试 验 费 按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为 基 础 计 算, 建 筑 工 程 费 率 为 0.3%; 单 独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费 率 为 0.3%, 市 政 工 程 费 率 为 0.2%; 安 装 工 程 费 率 为 0.2%;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费 率 为 0.1%; 列 入 其 他 项 目 费 中, 费 率 不 得 调 整 预 拌 商 品 混 凝 土 按 云 建 散 [2005] 3 号 关 于 市 城 区 内 建 设 工 程 统 一 使 用 预 拌 商 品 混 凝 土 的 通 知 与 云 建 散 [2005] 4 号 文 关 于 市 城 区 内 建 设 工 程 统 一 使 用 预 拌 商 品 混 凝 土 的 通 告 的 规 定, 本 工 程 项 目 在 编 制 工 程 预 算 时, 已 将 使 用 预 拌 商 品 混 凝 土 工 程 成 本 列 入 工 程 造 价, 中 标 人 在 本 工 程 施 工 中 必 须 统 一 使 用 预 拌 商 品 混 凝 土, 不 准 在 施 工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各 投 标 人 应 按 已 确 认 的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工 程 结 算 方 法, 并 考 虑 使 用 预 拌 商 品 混 凝 土 的 价 格 因 素 自 行 报 价, 但 报 价 不 得 低 于 本 企 业 成 本 价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时, 中 标 人 凭 市 散 装 水 泥 办 公 室 出 具 的 使 用 预 拌 商 品 混 凝 土 证 明 书, 经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审 核 机 构 核 定 后, 才 能 按 使 用 数 量 办 理 结 算 12

14 1. 总 则 1.1 项 目 概 况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本 招 标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对 本 标 段 施 工 进 行 招 标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建 设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出 资 比 例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 招 标 范 围 计 划 工 期 和 质 量 要 求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的 计 划 工 期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的 质 量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适 用 于 未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标 段 施 工 的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1) 资 质 条 件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2) 财 务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3) 业 绩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4) 信 誉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5)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6) 其 他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2)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但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除 外 ; (3) 为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 (4)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 (5)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 (6)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7)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 (8)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 (9)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 (10)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 13

15 (11)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 (12)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1.5 费 用 承 担 投 标 人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1.6 保 密 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秘 密 保 密, 违 者 应 对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1.7 语 言 文 字 除 专 用 术 语 外,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的 语 言 均 使 用 中 文 必 要 时 专 用 术 语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1.8 计 量 单 位 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9 踏 勘 现 场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组 织 踏 勘 现 场 的, 招 标 人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组 织 投 标 人 踏 勘 项 目 现 场 投 标 人 踏 勘 现 场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除 招 标 人 的 原 因 外,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所 发 生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招 标 人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介 绍 的 工 程 场 地 和 相 关 的 周 边 环 境 情 况, 供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参 考, 招 标 人 不 对 投 标 人 据 此 作 出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负 责 1.10 投 标 预 备 会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的, 招 标 人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澄 清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问 题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提 出 的 问 题 送 达 招 标 人, 以 便 招 标 人 在 会 议 期 间 澄 清 投 标 预 备 会 后, 招 标 人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对 投 标 人 所 提 问 题 的 澄 清,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该 澄 清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1.11 分 包 投 标 人 拟 在 中 标 后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部 分 非 主 体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进 行 分 包 的, 应 符 合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分 包 内 容 分 包 金 额 和 接 受 分 包 的 第 三 人 资 质 要 求 等 限 制 性 条 件 1.12 偏 离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允 许 投 标 文 件 偏 离 招 标 文 件 某 些 要 求 的, 偏 离 应 当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偏 离 范 围 和 幅 度 2. 招 标 文 件 2.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本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 (1) 招 标 公 告 (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 (2) 投 标 人 须 知 ; 14

16 (3) 评 标 办 法 ; (4)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 (5) 工 程 量 清 单 ; (6) 图 纸 ; (7)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8)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9)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根 据 本 章 第 1.10 款 第 2.2 款 和 第 2.3 款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如 发 现 缺 页 或 附 件 不 全, 应 及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以 便 补 齐 如 有 疑 问, 应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 包 括 信 函 电 报 传 真 等 可 以 有 形 地 表 现 所 载 内 容 的 形 式, 下 同 ), 要 求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予 以 澄 清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将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天 前 在 云 浮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信 息 网 上 予 以 公 布, 但 不 指 明 澄 清 问 题 的 来 源 如 果 澄 清 发 出 的 时 间 距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15 天,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3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天 前, 招 标 人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并 在 云 浮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信 息 网 上 同 时 公 布 如 果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距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15 天,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3. 投 标 文 件 3.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文 件 由 商 务 标 书 ( 包 括 电 子 商 务 投 标 书 ) 技 术 标 书 二 部 分 组 成 商 务 标 书 ( 包 括 书 面 投 标 函 部 分 书 面 商 务 部 分 电 子 商 务 投 标 书 ) 书 面 投 标 函 部 分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封 面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授 权 委 托 书 ( 如 果 有 ); 投 标 函 ; 投 标 函 附 录 ; 拟 投 入 本 工 程 项 目 主 要 施 工 人 员 简 介 ; 投 标 人 承 诺 书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其 他 投 标 资 料 : (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复 印 件 ) (2)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复 印 件 ) (3)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复 印 件 ) (4)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或 建 造 师 临 时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小 型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聘 15

17 任 文 书 ( 建 筑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专 业 ) ( 广 东 省 外 施 工 企 业 必 须 具 备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书 )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或 广 东 省 小 型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合 格 证 ( 建 筑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专 业 )( 复 印 件 ) (5)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相 关 工 程 专 业 中 级 ( 或 以 上 ) 职 称 证 书 和 企 业 聘 书 ( 复 印 件 ); (6)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机 构 五 大 员 注 册 证 书 以 及 专 职 安 全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复 印 件 ); (7) 云 浮 市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手 册 申 请 表 ( 复 印 件 ); (8) 支 付 招 标 ( 成 果 ) 文 件 工 本 费 的 有 效 证 明 ( 复 印 件 ); (9) 投 标 担 保 转 账 或 电 汇 单 ( 复 印 件 ); (10) 广 东 建 设 信 息 网 ( 网 址 : 进 粤 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专 栏 关 于 投 标 人 进 粤 企 业 及 人 员 信 息 录 入 的 网 页 打 印 件 ( 复 印 件, 仅 广 东 省 外 企 业 提 供 ) 书 面 商 务 部 分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封 面 ( 封 面 由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注 册 且 年 检 合 格 的 造 价 师 ( 或 造 价 员 ) 签 名 并 盖 注 册 章 ) 投 标 报 价 说 明 投 标 总 价 ;( 扉 页 ) 工 程 项 目 投 标 价 汇 总 表 ; 单 位 工 程 投 标 价 汇 总 表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和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 仅 正 本 提 供 ); 总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汇 总 表 ; 暂 列 金 额 明 细 表 ; 材 料 ( 工 程 设 备 ) 暂 估 单 价 及 调 整 表 ;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及 结 算 价 表 ; 计 日 工 表 ;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计 价 表 ; 规 费 税 金 项 目 计 价 表 ; 发 包 人 提 供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承 包 人 提 供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 适 用 于 信 息 价 调 整 法 ) 投 标 报 价 需 要 的 其 他 资 料 ( 当 投 标 人 填 报 的 可 竞 争 费 用, 在 投 标 报 价 时 以 低 价 竞 标 的,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对 此 提 交 相 关 说 明 资 料 和 证 明 材 料, 以 证 明 其 不 低 于 企 业 成 本 ) 电 子 商 务 投 标 书 部 分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电 子 商 务 投 标 文 件 包 装 袋 ( 外 贴 封 面 ); 电 子 商 务 投 标 文 件 ( 光 盘 二 张, 电 子 商 务 投 标 书 应 使 用 指 定 软 件 编 制, 放 置 入 包 装 袋 中 ) 技 术 标 书 (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封 面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及 保 证 措 施 16

18 保 证 质 量 措 施 保 证 安 全 措 施 文 明 施 工 现 场 措 施 劳 动 力 安 排 计 划 主 要 材 料 构 件 用 量 计 划 劳 动 力 安 排 计 划 主 要 机 具 使 用 安 排 3.2 投 标 报 价 投 标 人 应 按 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要 求 填 写 相 应 表 格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修 改 投 标 函 中 的 投 标 总 报 价, 应 同 时 修 改 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相 应 报 价 此 修 改 须 符 合 本 章 第 4.3 款 的 有 关 要 求 3.3 投 标 有 效 期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投 标 人 不 得 要 求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或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网 上 公 布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的, 应 相 应 延 长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但 不 得 要 求 或 被 允 许 修 改 或 撤 销 其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拒 绝 延 长 的, 其 投 标 失 效, 但 投 标 人 有 权 收 回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3.4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担 保 形 式 到 帐 时 限 规 定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并 作 为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由 牵 头 人 递 交, 并 应 符 合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规 定 投 标 人 不 按 本 章 第 项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废 标 处 理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 (1)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 (2) 中 标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协 议 书 或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3.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适 用 于 未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和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书 ( 加 盖 公 章 原 件 ) 投 标 人 代 表 身 份 证 投 标 经 办 人 证 件 ( 证 明 ); 企 业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副 本 ( 有 效 期 内 );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二 级 以 上 ( 含 二 级 )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或 建 造 师 临 时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 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小 型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聘 任 文 书 ( 建 筑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专 业 )( 广 东 省 外 施 工 企 业 必 须 具 备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书 )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或 广 东 省 小 型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合 格 证 ( 建 筑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专 业 )(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有 效 期 内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中 级 ( 或 以 上 ) 职 称 证 书 和 企 业 聘 书 ;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管 员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和 专 职 安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有 效 期 内 );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人 员 还 要 提 交 由 云 浮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委 托 的 培 训 机 构 核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17

19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有 效 期 内 ); 云 浮 市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手 册 申 请 表 ; 支 付 招 标 ( 成 果 ) 文 件 工 本 费 的 有 效 证 明 ( 必 须 提 供 本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开 具 的 票 据 原 件 ); 广 东 建 设 信 息 网 ( 网 址 : 进 粤 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专 栏 关 于 投 标 人 进 粤 企 业 及 人 员 信 息 录 入 的 网 页 打 印 件 ( 仅 广 东 省 外 企 业 提 供 ); 拟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同 时 递 交 上 述 资 料, 经 审 查, 只 有 同 时 满 足 上 述 资 格 要 求 的 方 可 继 续 进 入 下 一 步 开 标 评 标 程 序 3.6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投 标 人 不 得 递 交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允 许 投 标 人 递 交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的, 只 有 中 标 人 所 递 交 的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方 可 予 以 考 虑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中 标 人 的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优 于 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编 制 的 投 标 方 案 的, 招 标 人 可 以 接 受 该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3.7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进 行 编 写, 如 有 必 要, 可 以 增 加 附 页,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其 中, 投 标 函 附 录 在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可 以 提 出 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更 有 利 于 招 标 人 的 承 诺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工 期 投 标 有 效 期 质 量 要 求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招 标 范 围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作 出 响 应 投 标 文 件 应 用 不 褪 色 的 材 料 书 写 或 打 印, 并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单 位 章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投 标 文 件 应 尽 量 避 免 涂 改 行 间 插 字 或 删 除 如 果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改 动 之 处 应 加 盖 单 位 章 或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 字 确 认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份 数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书 面 正 本 和 书 面 副 本 的 封 面 上 应 清 楚 地 标 记 正 本 或 副 本 的 字 样 当 书 面 副 本 和 书 面 正 本 不 一 致 时, 以 书 面 正 本 为 准, 但 电 子 商 务 投 标 书 副 本 必 须 与 书 面 正 本 内 容 一 致, 否 则 做 废 标 处 理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与 副 本 应 分 别 装 订 成 册, 并 编 制 目 录, 具 体 装 订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4. 投 标 4.1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文 件 的 封 套 上 应 写 明 的 其 他 内 容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未 按 本 章 第 项 或 第 项 要 求 密 封 和 加 写 标 记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4.2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投 标 人 应 在 本 章 第 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投 标 人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退 还 招 标 人 收 到 投 标 文 件 后, 向 投 标 人 出 具 签 收 凭 证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18

20 4.3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在 本 章 第 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人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但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书 面 通 知 应 按 照 本 章 第 项 的 要 求 签 字 或 盖 章 招 标 人 收 到 书 面 通 知 后, 向 投 标 人 出 具 签 收 凭 证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修 改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照 本 章 第 3 条 第 4 条 规 定 进 行 编 制 密 封 标 记 和 递 交, 并 标 明 修 改 字 样 4.4 凡 投 标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按 废 标 处 理 : 投 标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按 废 标 处 理 : ( 一 )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进 行 密 封 装 订 标 记 的 ; ( 二 ) 无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 ( 三 ) 未 按 规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内 容 不 全 或 关 键 字 迹 模 糊 无 法 辨 认 的 ; ( 四 ) 投 标 人 递 交 两 份 或 多 份 内 容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在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中 对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报 有 两 个 或 多 个 报 价, 且 未 声 明 哪 一 个 有 效,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提 交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的 除 外 ; ( 五 )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 六 )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报 价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电 子 光 盘 ) 或 投 标 报 价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导 入 计 算 机 的 5. 开 标 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招 标 人 在 本 章 第 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开 标 时 间 ) 和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地 点 公 开 开 标, 并 邀 请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准 时 参 加 5.2 开 标 程 序 主 持 人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开 标 : (1) 宣 布 开 标 纪 律 ; (2) 公 布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名 称, 并 点 名 确 认 投 标 人 是 否 派 人 到 场 ; (3) 宣 布 开 标 人 唱 标 人 记 录 人 监 标 人 等 有 关 人 员 姓 名 ; (4)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 (5)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规 定 确 定 并 宣 布 投 标 文 件 开 标 顺 序 ; (6) 设 有 标 底 的, 公 布 标 底 ; (7) 按 照 宣 布 的 开 标 顺 序 当 众 开 标, 公 布 投 标 人 名 称 标 段 名 称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递 交 情 况 投 标 报 价 质 量 目 标 工 期 及 其 他 内 容, 并 记 录 在 案 ; (8) 投 标 人 代 表 招 标 人 代 表 监 标 人 记 录 人 等 有 关 人 员 在 开 标 记 录 上 签 字 确 认 ; (9) 开 标 结 束 19

21 6. 评 标 6.1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从 评 标 专 家 库 内 相 关 专 业 的 专 家 名 单 中 随 机 抽 取 确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人 数 以 及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专 家 的 确 定 方 式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回 避 : (1) 招 标 人 或 投 标 人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近 亲 属 ; (2)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的 人 员 ; (3) 与 投 标 人 有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对 投 标 公 正 评 审 的 ; (4) 曾 因 在 招 标 评 标 以 及 其 他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活 动 中 从 事 违 法 行 为 而 受 过 行 政 处 罚 或 刑 事 处 罚 的 6.2 评 标 原 则 评 标 活 动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和 择 优 的 原 则 6.3 评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不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7. 合 同 授 予 7.1 定 标 方 式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外, 招 标 人 依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确 定 中 标 人,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人 数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7.2 中 标 通 知 在 本 章 第 3.3 款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7.3 履 约 担 保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中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担 保 形 式 和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规 定 的 履 约 担 保 格 式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联 合 体 中 标 的, 其 履 约 担 保 由 牵 头 人 递 交, 并 应 符 合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担 保 形 式 和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规 定 的 履 约 担 保 格 式 要 求 中 标 人 不 能 按 本 章 第 项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的,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7.4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按 云 浮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云 府 办 号 ) 云 浮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及 广 东 省 建 设 领 域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具 体 内 容 及 规 定 应 在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时 详 细 约 定 7.5 签 订 合 同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天 内,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招 标 人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招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招 标 人 向 中 标 人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 给 中 标 20

22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还 应 当 赔 偿 损 失 8. 重 新 招 标 和 不 再 招 标 8.1 重 新 招 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招 标 人 将 重 新 招 标 : (1)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5 个 的 ; (2)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经 评 审,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或 有 效 投 标 少 于 3 个 的 8.2 不 再 招 标 重 新 招 标 后 仍 不 满 足 上 述 8.1 条 款 内 容 的, 属 于 必 须 审 批 或 核 准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经 原 审 批 或 核 准 部 门 批 准 后 不 再 进 行 招 标 9. 纪 律 和 监 督 9.1 对 招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招 标 人 不 得 泄 漏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密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9.2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不 得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谋 取 中 标,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评 标 工 作 9.3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不 得 使 用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9.4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9.5 投 诉 投 标 人 和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有 权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投 诉 21

23 附 表 一 : 符 合 性 审 查 记 录 表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 开 标 - 符 合 性 审 查 记 录 表 项 目 名 称 : 开 标 时 间 : 年 月 日 投 标 保 密 封 装 订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投 标 报 价 审 查 投 标 人 序 号 投 标 人 签 署 盖 章 证 金 标 记 份 数 明 书 及 授 权 书 ( 元 ) 结 果 签 名 备 注 检 查 人 ( 业 主 或 代 理 机 构 ) 签 名 :: 监 督 部 门 : 见 证 人 签 名 : 注 : 本 表 内 容 按 开 标 时 的 实 际 情 况 可 作 适 当 调 整 22

24 附 表 二 : 问 题 澄 清 通 知 问 题 澄 清 通 知 编 号 : ( 投 标 人 名 称 ):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招 标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你 方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了 仔 细 的 审 查, 现 需 你 方 对 下 列 问 题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澄 清 : 请 将 上 述 问 题 的 澄 清 于 年 月 日 时 前 递 交 至 ( 详 细 地 址 ) 或 传 真 至 ( 传 真 号 码 ) 采 用 传 真 方 式 的, 应 在 年 月 日 时 前 将 原 件 递 交 至 ( 详 细 地 址 ) 评 标 工 作 组 负 责 人 : ( 签 字 ) 年 月 日 23

25 附 表 三 : 问 题 的 澄 清 编 号 : 问 题 的 澄 清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招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 问 题 澄 清 通 知 ( 编 号 : ) 已 收 悉, 现 澄 清 如 下 :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 年 月 日 24

26 : 中 标 通 知 书 招 标 编 号 : 的 工 程, 于 年 月 日 开 标 后, 己 完 成 评 标 工 作, 经 过 公 示 和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该 招 标 情 况 的 书 面 报 告 工 作, 现 确 定 你 单 位 为 中 标 人, 中 标 标 价 为 人 民 币 元 ( 大 写 : ), 中 标 工 期 自 年 月 日 开 工, 年 月 日 竣 工, 总 工 期 为 日 历 天,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符 合 标 准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项 目 经 理 施 工 员 质 检 员 安 全 员 材 料 员 机 管 员 姓 名 证 号 本 中 标 通 知 书 经 云 浮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见 证 后 生 效 你 单 位 须 在 本 通 知 书 签 发 之 日 起 30 天 内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招 标 单 位 : ( 盖 章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云 浮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见 证 : ( 盖 章 ) 经 办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说 明 : 本 中 标 通 知 书 一 式 五 份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招 标 单 位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中 标 单 位 各 1 份 25

27 附 表 五 : 确 认 通 知 确 认 通 知 ( 招 标 人 名 称 ): 我 方 已 接 到 你 方 年 月 日 发 出 的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招 标 关 于 特 此 确 认 的 通 知, 我 方 已 于 年 月 日 收 到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年 月 日 26

28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投 标 函 签 字 盖 章 投 标 文 件 标 记 格 式 报 价 唯 一 营 业 执 照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资 质 等 级 项 目 经 理 其 他 要 求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加 盖 单 位 章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和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的 要 求 只 能 有 一 个 有 效 报 价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3.5 项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适 用 于 未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的 规 定 投 标 内 容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工 期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工 程 质 量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响 应 性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保 证 金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评 审 标 准 权 利 义 务 己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符 合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规 定 符 合 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给 出 的 范 围 及 数 量 (1) 总 报 价 没 有 高 出 最 高 报 价 值 的 ; 清 单 报 价 书 响 应 性 要 求 (2) 任 何 报 价 没 有 出 现 负 数 的, 每 一 项 目 报 价 并 为 单 一 报 价 ; (3) 报 价 规 范 性 检 查 没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的 ; 行 政 规 费 税 金 措 施 项 目 费 等 强 制 性 费 用 报 价 检 查 没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的 条 款 号 量 化 因 素 量 化 标 准 2.2 详 见 本 章 3.2 详 细 评 审 规 详 细 评 详 见 本 章 3.2 详 细 评 审 规 定 定 审 标 准 27

29 1. 评 标 方 法 和 标 准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粤 建 市 [2009]7 号 文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评 标 的 管 理 办 法 的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所 有 应 当 受 理 的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详 细 评 审, 根 据 投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量 化 因 素 及 量 化 标 准 进 行 价 格 折 算, 检 查 投 标 报 价 详 细 内 容 是 否 涵 盖 招 标 项 目 的 范 围 和 内 容,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从 低 至 高 依 次 评 审 并 作 出 其 是 否 低 于 投 标 人 企 业 成 本 的 评 审 结 论 ; 将 投 标 人 的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按 照 由 低 至 高 的 顺 序 进 行 排 序, 排 序 前 三 名 的 即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经 评 审 的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投 标 报 价 相 等 的,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投 票 确 定 2. 评 审 标 准 2. 1 初 步 评 审 标 准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l. 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适 用 于 未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与 投 标 人 须 知 3.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适 用 于 未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2. l. 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2 详 细 评 审 标 准 详 细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及 3. 2 详 细 评 审 3. 评 标 程 序 3.1 初 步 评 审 招 标 人 在 开 标 会 上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中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受 理 情 形 的 规 定,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应 当 受 理 进 行 审 查, 然 后 将 应 当 受 理 的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 3. l. 2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初 步 评 审 内 容 的 规 定, 对 所 有 应 当 受 理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的 有 关 证 明 和 证 件 原 件, 以 便 核 验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1 款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 的, 作 废 标 处 理 在 初 步 评 审 过 程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初 步 评 审 意 见 不 一 致 时 应 保 存 评 审 资 料 并 启 动 复 核 程 序 对 投 标 文 件 评 审 意 见 不 一 致 处 进 行 复 查, 并 作 出 评 审 说 明 3.l.3 投 标 人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其 投 标 作 废 标 处 理 : (1) 第 一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项 规 定 的 任 何 种 情 形 的 ; (2) 串 通 投 标 或 弄 虚 作 假 或 有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的 ; (3) 不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的 投 标 报 价 有 算 术 错 误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以 下 原 则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修 正 的 价 格 经 投 标 人 书 面 确 认 后 具 有 约 束 力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修 正 价 格 的, 其 投 标 作 废 标 处 理 (1)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2) 总 价 金 额 与 依 据 单 价 计 算 出 的 结 果 不 一 致 的, 以 单 价 金 额 为 准 修 正 总 价, 但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误 的 除 外 3.2 详 细 评 审 详 细 评 审 的 评 标 办 法 采 用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粤 建 市 [2009]7 号 文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关 于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工 评 标 的 管 理 办 法 的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投 标 价 法, 本 工 程 招 标 人 不 要 求 投 标 人 编 制 技 术 标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中 详 细 评 审 的 规 定. 对 所 有 应 当 受 理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详 细 评 28

30 审, 检 查 投 标 报 价 详 细 内 容 是 否 涵 盖 招 标 项 目 的 范 围 和 内 容,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从 低 至 高 依 次 评 审 并 作 出 其 是 否 低 于 投 标 人 企 业 成 本 的 评 审 结 论 : 详 细 评 审 确 定 有 效 的 投 标 报 价, 将 投 标 人 的 自 效 投 标 报 价 按 照 由 低 至 高 的 顺 序 进 行 排 序, 排 序 前 三 名 的 即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说 明 :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云 浮 市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综 合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云 建 市 [2014]9 号 ) 等 诚 信 管 理 方 面 的 文 件 规 定, 在 云 浮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诚 信 评 价 中, 取 得 诚 信 AAA 级 的 企 业 投 标 报 价 按 先 下 浮 3% 的 报 价 进 行 排 序, 若 中 标, 则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合 同 按 原 投 标 报 价 签 订 ; 取 得 诚 信 AA 级 的 企 业 投 标 报 价 按 先 下 浮 1% 的 报 价 进 行 排 序, 若 中 标, 则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合 同 按 原 投 标 报 价 签 订 3.2. l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详 细 评 审 内 容 的 规 定, 对 所 有 应 当 受 理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详 细 评 审,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从 低 至 高 依 次 检 查, 并 作 出 其 是 否 低 于 投 标 人 企 业 成 本 的 评 审 结 论, 确 定 有 效 的 投 标 报 价 电 子 商 务 投 标 书 (1) 要 求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电 子 工 程 量 清 单 使 用 的 工 程 预 算 软 件 编 制 电 子 商 务 投 标 书, 其 报 价 数 据 应 符 合 一 致 性 要 求,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的 电 子 商 务 投 标 书, 其 数 据 与 书 而 商 务 投 标 书 的 书 面 材 料 不 相 符 的, 属 违 反 实 质 性 要 求, 为 无 效 标 书, 不 予 评 审 (2)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电 子 商 务 投 标 书, 操 作 工 程 预 算 软 件 造 成 的 技 术 性 错 误 或 电 子 标 书 无 内 容 ( 包 括 不 能 显 示 )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因 此 造 成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电 子 商 务 投 标 书 为 无 效 标 书, 不 予 评 审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有 效 的 投 标 报 价 从 低 至 高 排 序 并 据 此 确 定 投 标 人 的 排 序 经 评 审 的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投 标 报 价 相 等 的, 以 拟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即 建 造 师 ) 资 格 等 级 高 的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拟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即 建 造 师 ) 资 格 等 级 相 等 的, 以 拟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即 建 造 师 ) 的 职 称 级 别 高 的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上 述 条 件 均 相 同 时, 通 过 评 标 委 员 会 所 有 成 员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以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决 确 定 按 照 款 确 定 的 排 序 对 技 术 标 进 行 合 格 性 评 审, 技 术 标 合 格 性 评 审 见 下 附 件 技 术 标 合 格 性 评 审 标 准 附 件 : 技 术 标 合 格 性 评 审 标 准 技 术 标 合 格 性 评 审 标 准 序 号 项 目 评 审 标 准 评 审 结 果 原 因 说 明 先 进 可 行 1 施 工 方 案 基 本 可 行 合 格 不 可 行 不 合 格 2 合 理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合 格 基 本 合 理 及 保 证 措 施 不 合 理 不 合 格 可 靠 3 保 证 质 量 措 施 基 本 可 靠 合 格 不 可 靠 不 合 格 可 靠 4 保 证 安 全 措 施 基 本 可 靠 合 格 不 可 靠 不 合 格 完 善 5 文 明 施 工 现 场 措 施 基 本 完 善 合 格 不 合 理 不 合 格 劳 动 力 安 排 计 划 合 理 合 格 29

31 6 7 8 主 要 材 料 构 件 用 量 计 划 主 要 机 具 使 用 安 排 基 本 合 理 不 合 理 合 理 基 本 合 理 不 合 理 合 理 基 本 合 理 不 合 理 不 合 格 合 格 不 合 格 合 格 不 合 格 说 明 :1 技 术 标 中 应 当 具 有 的 项 目 缺 项 的, 该 项 目 为 不 合 格 2 序 号 第 项 为 保 证 项 目, 保 证 项 目 中 有 一 项 及 以 上 评 审 结 果 为 不 合 格 者, 其 技 术 标 评 审 结 论 为 不 合 格 ; 第 项 为 一 般 项 目, 一 般 项 目 中 有 二 项 及 以 上 评 审 结 果 为 不 合 格 者, 其 技 术 标 评 审 结 论 为 不 合 格 5 三 分 之 二 及 以 上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评 审 结 论 合 格 的 为 合 格 的 技 术 标, 否 则 为 不 合 格 的 技 术 标 6 技 术 标 不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不 能 被 推 荐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定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款 确 定 的 排 序 对 技 术 标 进 行 详 细 评 审, 直 至 确 定 技 术 标 合 格 且 投 标 人 评 审 价 排 序 前 三 名 的 投 标 人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补 正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所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进 行 书 面 澄 清 或 说 明, 或 者 对 细 微 偏 差 进 行 补 正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接 受 投 标 人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不 得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算 术 性 错 误 修 正 的 除 外 ) 投 标 人 的 书 面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属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有 疑 问 的,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进 一 步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直 至 满 足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评 标 结 果 评 标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标 后,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确 定 中 标 人 后, 中 标 候 选 人 情 况 将 公 示 3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内 容 包 括 :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名 称 最 终 投 标 报 价 ( 中 标 价 ) 项 目 负 责 人 情 况 等 投 标 人 对 评 标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应 按 国 家 发 改 委 等 部 委 11 号 令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处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向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监 督 部 门 反 映 按 上 述 评 标 办 法 所 得 的 评 标 结 果 报 备 有 关 部 门 后, 结 果 通 知 参 加 投 标 的 所 有 投 标 人 招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向 投 标 人 公 布 评 标 结 果 时, 无 需 公 布 具 体 的 评 审 内 容, 也 无 需 向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说 明 原 因 招 标 人 保 留 对 参 加 投 标 人 进 行 澄 清 抽 查 和 现 场 考 察 的 权 力, 若 发 现 投 标 申 请 人 的 虚 假 假 报 材 料 行 为, 将 取 消 其 投 标 ( 中 标 ) 资 格, 已 中 标 的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 或 履 约 保 证 金 ), 并 逐 级 上 报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因 此 造 成 招 标 人 损 失 的, 保 留 向 该 投 标 人 索 赔 的 权 利 30

32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31

33 工 程 编 号 : 合 同 编 号 :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合 同 2009 年 版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点 :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制 32

34 第 一 部 分 协 议 书 发 包 人 :( 全 称 ) 承 包 人 :( 全 称 )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就 合 同 工 程 施 工 有 关 事 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订 立 本 协 议 书 一 工 程 概 况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点 : 工 程 内 容 : 工 程 规 模 : 结 构 形 式 : 工 程 立 项 规 划 批 准 文 件 号 : 资 金 来 源 : 二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承 包 范 围 : 三 合 同 工 期 工 程 合 同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 天 拟 从 年 月 日 开 始 施 工, 至 年 月 日 竣 工 完 成 四 质 量 标 准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五 合 同 价 款 合 同 总 价 ( 大 写 ): ; ( 小 写 ): 项 目 单 价 : 详 见 承 包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书 ( 招 标 工 程 ); 详 见 经 确 认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单 或 施 工 图 预 算 书 ( 非 招 标 工 程 ) 六 组 成 合 同 的 文 件 组 成 合 同 的 文 件 及 其 优 先 解 释 顺 序 与 本 合 同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 第 2.2 款 赋 予 的 规 定 一 致 七 词 语 含 义 本 协 议 书 中 有 关 词 语 含 义 与 本 合 同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 第 1 条 赋 予 它 们 的 定 义 相 同 八 承 包 人 承 诺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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