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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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目 录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1.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工 作 条 例 (3) 2.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设 置 管 理 规 定 (7) 3.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8) 4.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关 于 组 建 校 级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的 决 定 (10) 5.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工 作 考 核 办 法 (11) 6.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14) 7.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量 考 核 办 法 (17) 8.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开 放 实 施 办 法 (22) 9.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开 展 学 生 第 二 课 堂 活 动 管 理 办 法 (24) 10.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科 技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和 分 配 办 法 (24) 11.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学 生 计 算 机 上 机 实 习 管 理 办 法 (26) 12.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环 境 改 造 管 理 规 定 (27) 13.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规 则 (28) 14.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楼 管 理 制 度 (28) 15.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信 息 的 收 集 汇 总 上 报 及 档 案 的 管 理 办 法 (29) 实 验 教 学 管 理 16.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关 于 构 建 专 业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的 实 施 意 见 (30) 17.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教 学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32) 18.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教 学 管 理 规 范 (37) 19.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教 学 运 行 费 分 配 与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40) 20.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新 开 综 合 性 设 计 性 实 验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41) 21.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教 学 质 量 评 估 指 标 标 准 (42) 22.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技 术 成 果 奖 评 定 办 法 (45) 23.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教 学 改 革 奖 评 定 办 法 (45) 24.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学 生 实 验 守 则 (46)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25.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大 型 精 密 贵 重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条 例 (46) 26.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共 享 平 台 建 设 实 施 意 见 (50) 27.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使 用 管 理 细 则 (51) 28.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维 修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53) 29.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使 用 效 益 考 核 奖 惩 办 法 (54) 1

2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30.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56) 31.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仪 器 设 备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59) 32.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自 制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62) 33.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维 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63) 34.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租 用 实 验 室 仪 器 设 备 的 规 定 (64) 35.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设 备 器 材 损 坏 丢 失 赔 偿 处 理 办 法 (65) 技 术 物 资 管 理 36.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材 料 低 值 易 耗 品 供 应 及 领 用 细 则 (67) 37.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材 料 低 值 品 易 耗 品 管 理 办 法 (68) 38.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图 板 租 用 管 理 办 法 (68) 安 全 与 卫 生 管 理 39.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安 全 规 定 (69) 40.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关 于 发 生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的 规 定 (70) 41.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化 学 剧 毒 品 领 用 及 保 管 办 法 (71) 42.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化 学 危 险 物 品 管 理 使 用 条 例 (72) 43.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卫 生 管 理 规 定 (73) 2

3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工 作 条 例 第 一 章 总 则 为 了 加 强 我 校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贯 彻 高 等 学 校 实 验 室 工 作 规 程 ( 国 家 教 委 第 20 号 令 ), 结 合 我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工 作 条 例 第 一 条 高 等 学 校 实 验 室 是 从 事 实 验 教 学 和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社 会 服 务 的 教 学 或 科 研 的 重 要 基 地, 是 办 好 学 校 和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的 重 要 条 件 之 一 实 验 室 工 作 是 反 映 学 校 的 教 学 水 平 科 学 技 术 水 平 和 管 理 水 平 的 重 要 标 志 之 一 第 二 条 实 验 室 工 作 必 须 努 力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保 证 完 成 所 承 担 的 教 学 科 研 技 术 开 发 和 社 会 服 务 任 务, 努 力 把 实 验 室 建 成 教 书 育 人 管 理 育 人 服 务 育 人 的 重 要 场 所 第 三 条 实 验 室 建 设, 要 根 据 学 校 任 务 的 特 点, 从 实 际 出 发, 加 强 统 筹 规 划, 合 理 布 局, 使 投 资 发 挥 最 大 效 益 要 明 确 建 设 目 标, 发 扬 艰 苦 奋 斗 精 神, 坚 持 勤 俭 办 学 方 针, 努 力 提 高 装 备 水 平 要 加 强 实 验 室 的 综 合 配 套 建 设, 使 队 伍 装 备 管 理 协 调 发 展, 创 造 条 件 使 实 验 室 充 分 发 挥 作 用 对 于 通 用 性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要 互 通 有 无 协 作 共 用, 以 提 高 设 备 的 使 用 效 率 第 四 条 学 校 的 实 验 室 是 独 立 建 制 的 行 政 管 理 单 位 实 验 室 的 建 制 要 经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批 准, 各 类 实 验 室 不 论 用 何 种 经 费 建 设, 均 要 按 照 学 校 的 统 一 制 度 实 行 管 理, 中 外 合 资 建 设 的 实 验 室, 要 按 协 议 加 强 中 方 的 管 理 第 五 条 学 校 要 加 强 对 实 验 室 工 作 的 领 导 实 验 室 在 校 院 ( 系 ) 领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学 校 实 验 室 工 作 委 员 会, 对 实 验 室 工 作 进 行 咨 询 和 决 策 第 六 条 对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且 成 绩 显 著 的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应 及 时 进 行 表 扬 和 奖 励 对 工 作 不 负 责 或 不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因 而 造 成 仪 器 设 备 丢 失 或 损 坏 的, 应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及 本 人 态 度,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或 赔 偿 处 分 第 二 章 基 本 任 务 第 七 条 根 据 教 学 大 纲 和 教 学 计 划 的 规 定, 承 担 实 验 教 学 任 务, 要 完 善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实 验 教 材 实 验 指 导 书 实 验 项 目 卡 等 教 学 资 料, 完 善 实 验 仪 器 装 备 和 教 学 用 软 件 建 设, 培 训 好 实 验 指 导 人 员, 保 证 实 验 教 学 顺 利 进 行 第 八 条 努 力 提 高 实 验 教 学 质 量 及 时 吸 收 科 研 和 教 学 改 革 的 新 成 果, 更 新 实 验 教 学 内 容, 改 革 实 验 教 学 方 法, 逐 步 增 加 设 计 性 综 合 性 实 验 比 例, 努 力 培 养 学 生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的 学 风, 严 谨 的 科 学 态 度 和 分 析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培 养 具 有 创 新 意 识 和 创 造 能 力 的 人 才 第 九 条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积 极 开 展 科 研 工 作, 并 努 力 承 担 科 研 任 务 要 努 力 钻 研 和 提 高 实 验 技 术, 完 善 技 术 保 障 体 系 和 工 作 环 境, 使 各 项 科 学 实 验 工 作 顺 利 地 高 效 率 地 高 水 平 地 进 行 第 十 条 要 努 力 挖 掘 实 验 室 潜 力, 发 挥 技 术 优 势,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向 校 内 外 开 放 在 保 证 教 学 和 科 研 给 的 前 提 下, 开 展 社 会 服 务, 对 外 承 担 测 试 鉴 定 试 验 加 工 技 术 开 发 等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学 术 技 术 优 势, 促 进 实 验 室 工 作 与 社 会 经 济 建 设 工 作 的 联 系, 增 强 实 验 室 的 活 力 第 十 一 条 做 好 仪 器 设 备 的 管 理 维 修 改 造 计 量 及 标 定 工 作, 使 仪 器 设 备 经 常 处 于 完 好 状 态 发 动 教 师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积 极 开 展 实 验 装 置 的 研 究 和 自 制 工 作 第 十 二 条 要 建 立 和 健 全 完 善 的 实 验 室 工 作 制 度, 使 各 项 工 作 都 有 章 可 循, 做 到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学 生 能 受 到 良 好 的 组 织 性 纪 律 性 的 锻 炼, 国 家 财 产 能 得 到 有 效 的 保 护, 安 全 和 健 康 保 护 能 有 落 实 的 措 施, 实 验 室 能 有 文 明 的 面 貌 第 三 章 实 验 教 学 第 十 三 条 实 验 教 学 的 基 本 任 务, 是 在 传 授 基 本 实 验 理 论 的 基 础 上, 强 化 学 生 的 智 能 培 养, 对 学 生 切 实 加 强 基 本 实 验 方 法 和 技 能 的 训 练, 使 学 生 掌 握 科 学 实 验 能 力 和 现 代 实 验 方 法 第 十 四 条 根 据 教 学 计 划 的 要 求 和 教 学 大 纲 的 规 定, 实 验 室 要 负 责 制 定 实 验 教 学 计 划, 安 排 实 验 指 导 人 员, 并 按 计 划 开 好 实 验 课, 负 责 编 写 实 验 讲 义 或 实 验 指 导 书, 对 实 验 教 学 加 强 指 导, 严 格 要 求, 努 力 提 3

4 高 实 验 教 学 的 质 量 第 十 五 条 要 重 视 和 加 强 实 验 教 学 环 节, 努 力 创 造 条 件, 使 每 个 参 加 实 验 的 学 生 都 能 有 动 手 操 作 的 机 会 要 吸 收 科 研 和 教 学 的 新 成 果, 不 断 更 新 实 验 内 容, 改 革 实 验 教 学 方 法 要 逐 步 减 少 验 证 性 实 验, 增 加 设 计 性 实 验 综 合 性 实 验 和 创 新 实 验, 提 高 学 生 组 织 设 计 实 验 的 能 力 要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积 极 开 展 学 生 第 二 课 堂 活 动, 努 力 为 学 生 开 放 实 验 室, 增 强 学 生 的 科 研 意 识 和 实 际 操 作 技 能 第 十 六 条 学 生 上 实 验 课 时, 要 做 好 实 验 前 的 预 习, 听 从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排 和 指 导, 严 格 遵 守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认 真 做 好 实 验 并 写 出 实 验 报 告 ; 要 教 育 学 生 爱 护 仪 器 设 备, 节 约 原 材 料 ; 若 有 创 新 和 改 革, 实 施 前 必 须 经 实 验 指 导 人 员 同 意 后, 才 能 进 行 第 四 章 科 学 研 究 第 十 七 条 实 验 室 是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的 重 要 基 地, 要 不 断 以 现 代 技 术 成 果 装 备 实 验 室, 完 善 技 术 条 件 和 工 作 环 境, 使 实 验 设 备 和 测 试 手 段 具 有 先 进 性 和 可 靠 性, 高 效 率 高 水 平 地 完 成 科 学 研 究 任 务 第 十 八 条 实 验 室 在 除 完 成 本 单 位 科 研 任 务 外, 要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为 其 他 研 究 工 作 提 供 技 术 和 设 备 服 务,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接 纳 教 师 研 究 生 高 年 级 学 生 等 在 实 验 室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第 十 九 条 实 验 室 应 积 极 立 题, 主 动 承 担 科 研 任 务, 以 科 研 促 进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发 展 第 五 章 开 发 生 产 及 对 外 服 务 第 二 十 条 实 验 室 要 注 意 实 验 技 术 的 研 究 和 现 代 化 仪 器 设 备 的 开 发 利 用, 发 挥 自 己 的 技 术 优 势 和 设 备 潜 力, 研 制 某 些 新 的 仪 器 设 备 元 件 材 料 和 试 剂 等, 以 满 足 教 学 和 科 研 的 需 要 有 条 件 的 也 可 以 选 择 合 适 的 产 品, 在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学 校 的 财 务 制 度 和 有 关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小 批 量 或 产 业 化 生 产, 以 满 足 社 会 需 要 第 二 十 一 条 实 验 室 要 立 足 本 校 面 向 社 会, 逐 步 开 展 社 会 服 务 业 务, 承 接 化 验 分 析 测 量 计 量 实 验 计 算 检 修 和 计 划 外 实 验 教 学 等 工 作 实 验 室 对 外 承 接 的 社 会 任 务, 均 需 经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统 一 结 算, 健 全 收 费 制 度 第 二 十 二 条 实 验 室 应 积 极 开 展 校 内 外 协 作 和 实 验 技 术 与 情 报 资 料 交 流 活 动 在 涉 外 活 动 中 必 须 严 守 国 家 机 密 第 六 章 体 制 与 机 构 第 二 十 三 条 学 校 主 管 教 学 校 长 领 导 全 校 实 验 室 工 作, 管 理 实 验 室 的 日 常 工 作 机 构 为 实 验 设 备 处,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令, 并 结 合 本 校 实 际 拟 订 具 体 的 实 施 细 则 2. 检 查 督 促 各 实 验 室 完 成 基 本 任 务 3. 组 织 制 定 实 验 室 建 设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把 握 投 资 方 向, 分 配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经 费 4.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实 验 室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拟 定 并 审 查 仪 器 设 备 配 置 论 证 方 案, 负 责 分 配 实 验 室 建 设 及 仪 器 设 备 运 行 经 费, 并 进 行 投 资 效 益 评 估 健 全 设 备 物 资 帐 册 和 统 计 表, 定 期 组 织 清 理 整 顿 工 作, 并 采 取 措 施 提 高 实 验 室 的 利 用 率 5. 加 强 实 验 室 队 伍 建 设, 会 同 人 事 部 门 共 同 做 好 实 验 室 人 员 的 定 编 岗 位 培 训 及 考 核 奖 惩 晋 升 等 工 作 6. 主 管 实 验 室 的 技 术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组 织 好 物 资 供 应 和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第 二 十 四 条 学 校 设 立 实 验 室 工 作 委 员 会, 由 主 管 校 长 有 关 部 门 行 政 负 责 人 和 学 术 技 术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该 委 员 会 应 对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的 购 置 人 员 配 备 和 培 训 等 重 大 问 题 进 行 研 究 咨 询, 提 出 建 设 性 意 见 实 验 室 实 行 统 一 领 导 分 级 管 理 的 体 制 实 行 以 院 ( 系 ) 管 实 验 室 为 主 的 校 院 ( 系 ) 二 级 管 理 体 制, 即 : 校 一 级 管 理 的 实 验 室 ( 中 心 ), 院 ( 系 ) 二 级 管 理 的 实 验 室 ( 中 心 ) 第 二 十 五 条 实 验 室 的 建 立 调 整 和 撤 消 必 须 经 学 校 批 准 实 验 室 的 设 置,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1. 有 稳 定 的 学 科 发 展 方 向 和 饱 满 的 实 验 教 学 或 科 研 技 术 开 发 等 任 务 基 础 教 学 实 验 室 ( 中 心 ) 的 年 工 作 量 原 则 上 不 低 于 人 时 数 ; 专 业 教 学 实 验 室 尽 可 能 根 据 课 程 模 块 的 需 要 而 设 立 ( 有 条 件 的 院 系 根 据 需 要 设 立 中 心 实 验 室 或 综 合 实 验 室 ), 其 工 作 量 按 实 际 承 担 的 实 验 教 学 任 务 计 算 科 研 实 验 室 要 连 续 三 年 以 上 承 担 省 市 级 或 省 级 以 上 的 科 研 项 目 及 较 饱 满 的 横 向 科 技 开 发 项 目 4

5 2. 有 符 合 实 验 技 术 要 求 的 房 舍 设 施 及 环 境 三 废 ( 废 气 废 液 废 渣 ) 排 放 水 电 及 安 全 防 火 要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实 验 噪 声 要 小 于 70dB 3. 有 足 够 数 量 配 套 齐 全 的 在 用 仪 器 设 备 4. 有 合 格 的 实 验 室 主 任 和 一 定 数 量 的 稳 定 的 专 职 实 验 室 工 作 队 伍, 人 员 结 构 合 理 形 成 梯 队, 高 职 职 称 人 员 占 20% 以 上 5. 有 可 行 性 的 论 证 报 告 6. 有 明 确 的 管 理 体 制, 科 学 的 工 作 规 范 和 完 善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第 二 十 六 条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由 学 校 统 一 规 划, 有 步 骤 有 重 点 地 进 行 整 合 实 验 室 应 当 根 据 教 学 要 求 科 研 和 学 科 建 设 方 向, 提 出 建 设 规 划 实 验 室 建 立 的 审 批 程 序 : 教 学 实 验 室 的 建 立, 由 有 关 院 ( 系 )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提 出 申 请, 由 实 验 设 备 处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处 学 科 办 人 事 处 等 部 门 审 核 办 理 报 批 手 续, 学 校 批 准 发 文 科 研 实 验 室 的 建 立, 由 科 技 处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报 批 手 续, 学 校 批 准 发 文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国 家 开 放 实 验 室 的 建 立 按 国 家 教 育 部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省 市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按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的 隶 属 关 系 和 要 求 办 理 实 验 室 的 调 整 和 撤 销, 也 要 经 过 上 述 审 批 程 序 第 二 十 七 条 根 据 学 校 建 设 规 划, 创 造 条 件 建 设 一 批 具 有 特 色 的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部 门 开 放 实 验 室 省 级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等 现 代 化 科 学 实 验 基 地 设 置 一 批 校 院 ( 系 ) 一 级 的 实 验 中 心, 为 学 校 和 社 会 服 务, 充 分 发 挥 大 型 精 密 贵 重 仪 器 设 备 的 作 用, 提 高 资 源 共 享 程 度, 形 成 规 模 效 益, 适 应 高 科 技 发 展 和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和 社 会 服 务 的 要 求 第 二 十 八 条 建 立 实 验 室 评 估 制 度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实 验 室 基 本 条 件 管 理 水 平 综 合 效 益 及 特 色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制 定 相 应 的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开 展 实 验 室 评 估 评 估 的 结 果 作 为 考 核 各 院 ( 系 ) 办 学 水 平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二 十 九 条 实 验 室 实 行 主 任 负 责 制 和 职 务 聘 任 制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主 任 由 学 校 提 名, 教 育 部 任 命 校 级 实 验 室 的 主 任 由 实 验 室 所 在 院 ( 系 ) 提 名, 学 校 直 接 聘 任 院 ( 系 ) 级 实 验 室 主 任 ( 包 括 基 础 中 心 实 验 室 主 任 ) 由 实 验 室 所 在 院 系 提 出 名 单, 实 验 设 备 处 教 务 处 人 事 处 审 查 提 出 意 见, 报 学 校 批 准 统 一 发 文 聘 任 根 据 各 实 验 室 的 规 模 和 职 能 差 异, 可 设 主 任 一 人, 副 主 任 一 至 二 人, 要 选 择 政 治 觉 悟 高, 热 爱 实 验 室 工 作, 有 一 定 实 验 教 学 经 验 和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的 讲 师 ( 工 程 师 ) 以 上 职 务 的 人 员 担 任 ; 校 级 基 础 及 专 业 基 础 实 验 室 的 实 验 室 主 任 应 由 具 有 副 教 授 ( 高 级 工 程 师 ) 以 上 职 务 的 人 员 担 任 实 验 室 主 任 任 期 二 年, 可 以 连 聘 连 任 第 三 十 条 实 验 室 主 任 具 体 负 责 本 室 教 学 科 研 及 技 术 信 息 对 外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工 作, 有 权 调 整 室 内 人 员 的 工 作 调 配 仪 器 设 备 的 使 用 主 管 实 验 室 工 作 的 院 ( 系 ) 领 导, 其 职 责 主 要 是 组 织 协 调 监 督 检 查 全 院 ( 系 ) 各 实 验 室 的 工 作 为 便 于 领 导 和 有 利 于 学 科 的 发 展, 院 ( 系 ) 领 导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兼 任 实 验 室 主 任 第 七 章 建 设 与 管 理 第 三 十 一 条 要 按 照 学 校 发 展 要 求 及 教 学 改 革 需 要, 制 定 实 验 室 建 设 的 近 期 中 期 和 长 远 规 划 实 验 室 建 设 规 划, 要 注 意 任 务 队 伍 装 备 房 屋 管 理 运 行 费 用 等 的 综 合 因 素 实 验 室 建 设 实 行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从 立 项 论 证 实 施 监 督 竣 工 验 收 效 益 评 测 实 行 全 过 程 管 理 第 三 十 二 条 实 验 室 建 设 要 讲 究 投 资 效 益, 充 分 挖 掘 和 发 挥 现 有 设 备 潜 力 和 人 力 资 源, 做 到 物 尽 其 能, 人 尽 其 力 增 添 实 验 设 备 要 认 真 选 型, 注 意 成 组 配 套, 尽 快 形 成 实 验 能 力 购 置 大 型 精 密 贵 重 仪 器 设 备 前, 要 进 行 充 分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论 证, 避 免 造 成 不 应 有 的 积 压 或 浪 费 对 于 论 证 不 周, 把 关 不 严, 造 成 采 购 的 仪 器 设 备 积 压 浪 费 或 损 失 者, 应 追 究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责 任 第 三 十 三 条 加 强 实 验 室 的 科 学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岗 位 责 任 制 和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对 仪 器 设 备 的 选 型 论 证 购 置 领 用 管 理 奖 惩 赔 偿 功 能 开 发 等 均 须 按 学 校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方 法 设 备 器 材 损 坏 丢 失 赔 偿 处 理 方 法 等 制 度 执 行 要 确 保 全 校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常 处 于 完 好 可 用 状 态, 以 保 证 教 学 科 研 和 生 产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第 三 十 四 条 仪 器 设 备 必 须 建 立 帐 目, 做 到 帐 物 相 符 大 型 精 密 贵 重 仪 器 设 备 要 逐 台 建 立 技 术 档 案, 5

6 要 有 使 用 维 修 等 记 录,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要 严 格 岗 位 责 任 制, 切 实 做 好 设 备 的 使 用 和 维 护 保 养 工 作 仪 器 设 备 要 充 分 发 挥 作 用, 避 免 重 复 购 置, 提 倡 实 验 室 之 间 的 相 互 协 作, 实 现 资 源 的 合 理 搭 配 和 共 享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对 实 验 室 的 仪 器 设 备 有 权 统 一 调 配 第 三 十 五 条 校 内 单 位 借 用 仪 器 设 备, 须 经 实 验 室 主 任 同 意, 并 由 保 管 人 员 办 理 借 用 手 续 校 管 设 备 原 则 上 只 限 在 原 实 验 室 由 操 作 者 使 用, 也 可 根 据 用 户 实 际 需 要, 有 计 划 的 开 展 上 机 培 训, 合 格 者 发 给 操 作 证 校 外 单 位 借 用, 须 经 实 验 设 备 处 批 准, 并 交 纳 租 金, 办 理 借 用 手 续 校 管 设 备 一 律 不 外 借, 特 殊 情 况, 须 经 校 长 批 准 校 内 多 余 仪 器 设 备 的 调 拨, 由 实 验 室 填 报 调 拨 单, 经 院 ( 系 ) 主 管 院 长 ( 主 任 ) 审 批, 报 实 验 设 备 处 办 理 调 拨 手 续 校 外 调 拨, 须 经 实 验 设 备 处 审 查, 并 报 校 长 审 批 后, 由 实 验 设 备 处 办 理 第 三 十 六 条 凡 已 超 过 规 定 使 用 年 限, 主 要 部 件 已 严 重 损 坏, 确 无 修 复 和 使 用 价 值, 需 报 废 的 仪 器 设 备, 由 实 验 室 填 写 报 废 单 提 出 报 废 申 请, 经 院 ( 系 ) 主 管 院 长 ( 主 任 ) 审 批, 报 实 验 设 备 处 国 资 办 办 理 报 废 大 型 精 密 贵 重 仪 器 设 备 的 报 废 由 仪 器 所 属 单 位 提 交 报 废 申 请, 实 验 设 备 处 负 责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审 议, 提 出 技 术 鉴 定 报 告 和 意 见, 报 校 长 审 批,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或 备 案, 实 验 室 不 得 擅 自 拆 改 或 处 理 报 废 仪 器 设 备 收 回 的 残 值, 应 根 据 学 校 财 务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纳 入 学 校 设 备 经 费 第 三 十 七 条 对 不 遵 守 规 章 制 度, 玩 忽 职 守, 使 用 不 当 而 使 设 备 遭 受 损 失 者, 都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分 别 给 予 教 育 批 评 通 报 或 行 政 纪 律 处 分, 并 需 要 赔 偿 损 失 的 一 部 分 或 全 部 第 三 十 八 条 实 验 室 的 维 修 与 扩 建 工 作, 由 各 实 验 室 须 提 出 申 请 和 论 证 意 见, 经 院 系 主 管 院 长 ( 主 任 ) 审 查 后, 报 实 验 设 备 处 审 批, 较 大 型 工 程 项 目 须 经 校 长 批 准 具 体 措 施 参 照 学 校 实 验 室 维 修 改 造 水 电 安 装 工 程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第 三 十 九 条 实 验 室 的 材 料 低 值 易 耗 品 应 做 到 帐 目 清 楚, 流 向 明 确, 合 理 使 用, 专 人 负 责, 具 体 管 理 按 照 学 校 材 料 低 值 品 易 耗 品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第 八 章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的 组 成 及 职 责 第 四 十 条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包 括 从 事 实 验 室 工 作 的 教 师 研 究 人 员 实 验 及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和 工 人, 实 行 兼 职 和 专 职 并 举 的 体 制 第 四 十 一 条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在 实 验 室 主 任 副 主 任 的 带 领 下, 认 真 搞 好 各 项 工 作 各 类 人 员 要 有 明 确 的 岗 位 职 责, 注 意 分 工 合 作, 团 结 一 致,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刻 苦 钻 研 业 务, 积 极 完 成 各 项 任 务 第 四 十 二 条 实 验 室 主 任 职 责 1. 组 织 编 制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规 划 和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 2. 组 织 领 导 完 成 实 验 室 的 基 本 任 务 ; 3. 根 据 经 费 情 况 提 出 使 用 安 排 意 见, 搞 好 实 验 室 的 科 学 管 理 和 研 究 工 作, 组 织 贯 彻 实 施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努 力 提 高 实 验 室 的 效 益 ; 4. 领 导 本 室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制 定 岗 位 责 任 制, 组 织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的 培 养 提 高 和 考 核 晋 升 的 评 议 工 作 ; 5. 负 责 实 验 室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认 真 抓 好 对 工 作 人 员 和 学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 6. 定 期 检 查 总 结 实 验 室 工 作, 开 展 评 比 活 动 等 实 验 室 副 主 任 职 责 主 要 是 协 助 主 任 完 成 上 列 各 项 职 责, 或 由 主 任 委 托 分 管 某 些 职 责 第 四 十 三 条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应 严 格 履 行 学 校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认 真 开 展 工 作 实 验 室 各 类 人 员 职 务 的 评 审 聘 任 和 任 命, 按 国 家 和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实 行 定 编 定 岗 聘 任 制, 采 用 以 岗 位 职 责 为 标 准, 以 考 绩 为 主, 以 工 作 量 为 基 础 的 管 理 制 度 第 四 十 四 条 实 验 室 要 有 一 支 技 术 熟 练, 结 构 合 理, 热 心 为 教 学 科 研 服 务 的 相 对 稳 定 的 工 作 队 伍 校 院 ( 系 ) 各 级 领 导 都 要 重 视 实 验 室 队 伍 的 建 设 和 培 养, 积 极 选 派 一 些 优 秀 教 师 去 做 实 验 室 工 作, 不 要 轻 易 调 动, 使 他 们 逐 步 成 为 精 通 实 验 理 论 实 验 技 能 和 实 验 室 管 理 的 专 门 人 才, 大 力 提 高 实 验 的 科 学 水 平 实 验 室 人 员 的 调 动 变 迁, 均 应 征 得 实 验 室 主 管 部 门 的 同 意, 然 后 由 人 事 处 确 定, 方 可 办 理 调 动 手 续 6

7 重 要 岗 位 的 人 事 调 动, 须 经 校 长 批 准 第 九 章 安 全 环 保 与 劳 动 保 护 第 四 十 五 条 实 验 室 要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的 规 章 制 度, 经 常 检 查 安 全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除 了 要 做 好 防 火 防 盗 防 破 坏 等 工 作 外, 还 要 对 师 生 员 工 定 期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切 实 保 障 实 验 室 的 安 全, 使 人 员 和 国 家 财 产 不 受 损 失 第 四 十 六 条 实 验 室 要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环 保 部 门 制 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随 意 排 放 超 剂 量 废 气 废 水 废 物 不 得 污 染 环 境 第 四 十 七 条 实 验 室 要 针 对 高 温 低 温 辐 射 病 菌 噪 声 毒 性 激 光 粉 尘 超 声 等 对 人 体 有 毒 有 害 的 环 境, 切 实 加 强 实 验 室 环 境 的 治 理 和 劳 动 保 护 工 作 对 于 在 上 述 环 境 中 工 作 的 人 员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营 养 保 健 津 贴 和 劳 动 保 护 待 遇 第 四 十 八 条 本 条 例 由 实 验 设 备 处 负 责 解 释 第 四 十 九 条 本 条 例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设 置 管 理 规 定 高 等 学 校 实 验 室 是 从 事 实 验 教 学 和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社 会 服 务 的 重 要 基 地, 为 了 适 应 创 建 多 学 科 协 调 发 展 特 色 鲜 明 的 教 学 研 究 型 名 牌 大 学 的 需 要, 提 高 实 验 室 的 综 合 能 力 和 整 体 效 益, 根 据 高 等 学 校 实 验 室 工 作 规 程 ( 国 家 教 委 第 20 号 令 ), 结 合 我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一 本 规 定 所 涉 及 到 的 实 验 室 指 隶 属 学 校 具 备 一 定 的 基 础 条 件 和 实 验 队 伍, 从 事 实 验 教 学 科 学 研 究 生 产 试 验 和 技 术 开 发 的 教 学 科 研 单 位 二 实 验 室 分 为 基 础 实 验 室 ( 中 心 ) 专 业 ( 技 术 基 础 ) 实 验 室 ( 中 心 ) 和 科 研 实 验 室 三 类 实 验 室 的 管 理 实 行 以 学 院 管 理 为 主 的 校 院 二 级 管 理 体 制 三 实 验 室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学 校 3+1 的 实 验 室 平 台 建 设, 构 建 实 验 室 可 持 续 发 展 模 式 从 学 校 实 际 出 发, 以 满 足 人 才 培 养 科 学 研 究 和 科 技 开 发 的 需 要, 适 应 学 科 建 设 和 发 展 的 需 要, 进 行 科 学 合 理 布 局, 统 筹 规 划, 避 免 小 而 全, 分 散 重 复, 注 重 规 模 效 益 四 实 验 室 设 置 的 基 本 原 则 与 要 求 1. 基 础 实 验 室 ( 中 心 ) 按 学 科 群 或 一 级 学 科 设 置 2. 专 业 ( 技 术 基 础 ) 实 验 室 ( 中 心 ) 按 学 科 或 专 业 设 置 3. 科 研 实 验 室 的 设 置 要 有 一 定 的 基 础 和 发 展 前 景, 不 具 备 设 置 条 件 的 研 究 室 ( 课 题 组 ) 应 就 近 并 入 相 关 实 验 室 4. 鼓 励 跨 学 科 跨 专 业 设 置 教 学 科 研 试 验 中 心 5. 新 建 专 业 的 实 验 课 程 应 先 在 相 近 的 实 验 室 开 展 工 作, 具 备 一 定 条 件 后, 经 学 校 批 准 在 独 立 建 制 6. 因 实 验 室 规 模 萎 缩, 导 致 教 学 科 研 任 务 不 满, 连 续 两 年 不 能 恢 复, 或 实 验 室 失 去 存 在 必 要 时, 所 属 单 位 应 及 时 调 整 或 撤 销 7. 实 验 室 的 设 置 调 整 撤 销 与 合 并, 必 须 经 过 论 证 并 报 学 校 批 准 五 正 式 建 制 的 实 验 室 应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1. 有 饱 满 的 实 验 教 学 或 科 研 技 术 开 发 等 工 作 任 务, 有 稳 定 的 学 科 发 展 方 向,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基 础 实 验 室 ( 中 心 ), 年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量 人 时 ; 或 每 学 年 接 纳 10 个 以 上 专 业 的 学 生 实 验 教 学 任 务, 年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量 人 时 (2) 专 业 ( 技 术 基 础 ) 实 验 室 ( 中 心 ), 每 学 年 应 接 纳 5 门 以 上 课 程 的 实 验 教 学 任 务, 或 本 专 科 生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量 6480 人 时, 并 承 担 研 究 生 培 养 与 科 研 任 务 (3) 科 研 实 验 室 要 有 较 饱 满 的 科 研 科 技 开 发 项 目 和 经 费 2. 具 有 与 完 成 实 验 教 学 科 研 任 务 相 适 应 的 仪 器 设 备, 在 用 仪 器 设 备 数 量 配 套 齐 全 3. 有 符 合 实 验 技 术 工 作 要 求 的 房 舍 设 施 及 环 境 4. 有 合 格 的 实 验 室 主 任, 有 相 对 稳 定 的 专 职 实 验 室 工 作 队 伍, 一 般 不 少 于 3 人 人 员 结 构 合 理 形 成 7

8 梯 队 5. 有 明 确 的 管 理 体 制, 科 学 的 工 作 规 范 和 完 善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6. 学 校 批 准 的 新 建 实 验 室 可 作 为 筹 建 实 验 室 开 始 建 设 筹 建 期 满, 由 学 校 组 织 验 收, 确 认 达 到 建 设 规 划 目 标 时, 由 学 校 公 布, 列 入 正 式 实 验 室 编 制 若 达 不 到 预 期 目 标,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给 予 撤 消 或 重 新 申 请 继 续 建 设 的 处 理 六 实 验 室 的 设 置 调 整 撤 销 与 合 并 的 申 报 和 审 批 程 序 1. 实 验 室 建 设 由 学 校 统 一 规 划, 有 步 骤 有 重 点 地 进 行 整 合 学 校 根 据 教 学 要 求 科 研 和 学 科 建 设 方 向, 提 出 建 设 规 划, 创 造 条 件 建 设 一 批 具 有 特 色 的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等 现 代 化 科 学 实 验 基 地 设 置 一 批 校 院 级 的 实 验 中 心, 提 高 资 源 共 享 程 度, 形 成 规 模 效 益, 为 人 才 培 养 和 社 会 服 务 2. 教 学 实 验 室 的 建 立, 由 学 院 根 据 教 学 工 作 需 要 提 出 申 请, 由 实 验 设 备 处 会 同 教 务 处 等 部 门 进 行 论 证 审 核, 报 学 校 批 准 科 研 实 验 室 的 建 立, 由 学 院 ( 研 究 所 ) 根 据 科 研 工 作 需 要 提 出 申 请, 由 实 验 设 备 处 会 同 科 技 处 学 科 办 等 部 门 进 行 论 证 审 核, 学 校 批 准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国 家 开 放 实 验 室 的 建 立 按 国 家 和 教 育 部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省 市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按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的 隶 属 关 系 和 要 求 办 理 3. 因 教 学 科 研 任 务 变 动 和 其 他 原 因, 需 要 调 整 撤 销 或 合 并 的 实 验 室, 由 学 院 ( 研 究 所 ) 提 出 申 请, 实 验 设 备 处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报 学 校 批 准 经 批 准 调 整 撤 销 或 合 并 的 实 验 室, 由 实 验 设 备 处 报 人 事 处 备 案, 并 会 同 国 有 资 产 办 公 室 对 其 所 属 房 屋 及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调 配, 所 属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由 实 验 设 备 处 会 同 人 事 处 提 出 调 配 意 见 4. 实 验 室 实 行 主 任 负 责 制 和 职 务 聘 任 制 实 验 室 主 任 由 实 验 室 所 在 院 ( 研 究 所 ) 提 名, 实 验 设 备 处 教 务 处 人 事 处 审 查 提 出 意 见, 报 学 校 批 准 统 一 发 文 聘 任 实 验 室 设 主 任 一 人, 根 据 实 验 室 的 规 模 和 职 能 差 异, 可 增 设 副 主 任 一 至 二 人 要 选 择 政 治 觉 悟 高, 热 爱 实 验 室 工 作, 能 在 实 验 室 长 期 工 作 且 有 一 定 实 验 教 学 科 研 经 验 和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的 讲 师 ( 工 程 师 ) 以 上 职 务 的 人 员 担 任 ; 规 模 较 大 的 教 学 实 验 室 ( 中 心 ) 的 主 任 应 由 具 有 副 教 授 ( 高 级 工 程 师 ) 以 上 职 务 的 人 员 担 任 实 验 室 主 任 任 期 二 年, 可 以 连 聘 连 任 七 对 已 正 式 建 制 的 实 验 室 和 经 批 准 筹 建 的 实 验 室, 可 以 申 请 核 定 人 员 编 制 建 立 资 产 账 户 和 经 费 项 目 账 户 ( 卡 ) 八 为 便 于 内 部 管 理, 对 正 式 建 制 的 实 验 室,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设 立 分 室 承 担 相 应 的 工 作 但 在 资 产 管 理 人 员 定 编 经 费 分 配 等 方 面, 分 室 不 单 列 户 头, 不 独 立 对 外 办 理 有 关 业 务 九 本 规 定 由 实 验 设 备 处 负 责 解 释 十 本 规 定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为 了 促 进 学 校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的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科 学 化, 合 理 分 配 和 使 用 建 设 经 费, 提 高 投 资 效 益, 进 一 步 提 高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使 用 效 益,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立 项 范 围 学 校 正 式 建 制 的 基 础 实 验 室 ( 中 心 ) 专 业 ( 技 术 基 础 ) 实 验 室 ( 中 心 ) 的 扩 建 增 添 和 更 新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新 建 实 验 室 ( 含 新 专 业 ) 建 设, 较 大 规 模 的 实 验 室 环 境 改 造 等 二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立 项 原 则 1.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立 项 应 按 照 学 校 学 科 发 展 规 划, 符 合 学 校 3+1 的 实 验 室 平 台 建 设 坚 持 突 出 重 点, 兼 顾 一 般 集 中 投 资 招 标 采 购 效 益 评 估 的 原 则, 结 合 学 院 的 学 科 专 业 发 展 方 向 和 实 验 教 学 8

9 培 养 目 标 而 申 请 立 项 建 设 2. 申 请 和 核 定 经 费 数 额 时 要 紧 密 结 合 实 验 教 学 任 务 的 实 际 需 要, 将 受 益 面 广 收 益 大 见 效 快 且 有 长 远 影 响 的 项 目 作 为 项 目 建 设 的 重 点 又 要 考 虑 学 校 财 力 的 现 实, 做 到 综 合 平 衡, 确 保 投 资 效 益 3.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实 行 学 院 领 导 下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制,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其 项 目 组 主 要 成 员 承 担 建 设 项 目 4. 要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 认 真 进 行 建 设 项 目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论 证 5. 对 不 按 规 定 进 行 立 项 的 建 设 项 目, 学 校 不 予 投 资 三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的 申 报 1. 每 年 11 月, 各 学 院 按 需 求 填 写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立 项 书, 报 实 验 设 备 处 2. 实 验 设 备 处 汇 总 后 会 同 教 务 处 等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报 的 项 目 进 行 论 证 和 评 审, 提 出 评 审 意 见 3. 论 证 通 过 的 项 目 报 主 管 校 长 审 查 批 准 4. 学 校 计 划 财 务 处 根 据 批 准 的 立 项 项 目 和 财 力, 纳 入 学 校 财 政 预 算, 确 定 投 资 总 额, 用 于 项 目 建 设 四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与 管 理 1. 在 学 院 领 导 下, 项 目 负 责 人 全 面 负 责 本 项 目 实 施 中 的 各 项 工 作 2. 项 目 负 责 人 要 严 格 按 照 学 校 批 准 的 项 目 及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执 行, 原 则 上 不 准 更 改 在 硬 件 建 设 的 同 时, 必 须 加 强 相 应 的 软 件 建 设 执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项 目 撤 消 或 变 更 的, 要 说 明 原 因 并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报 批 3. 项 目 实 施 中 的 仪 器 设 备 购 置 均 按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仪 器 设 备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4.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经 费 主 要 用 于 本 专 科 教 学 实 验 室 的 仪 器 设 备 购 置 经 费 使 用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学 校 经 费 管 理 有 关 制 度 执 行, 如 是 国 家 省 专 项 拨 款 经 费 必 须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单 独 核 算 项 目 完 成 后, 节 余 的 经 费, 原 则 上 学 校 予 以 收 回 5. 对 购 置 单 价 或 成 套 在 10 万 元 ( 含 10 万 元 ) 以 上 的 仪 器 设 备, 必 须 遵 照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大 型 精 密 贵 重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条 例 的 要 求, 并 填 写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购 置 论 证 报 告 书 后, 经 专 家 进 行 论 证 确 认 后 才 准 予 购 置 6. 在 项 目 执 行 过 程 中, 学 校 将 不 定 期 检 查 项 目 建 设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五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的 验 收 1. 项 目 完 成 后, 项 目 负 责 人 需 提 交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总 结, 全 面 报 告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以 及 工 作 成 绩 和 存 在 问 题, 并 填 写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书 2. 实 验 设 备 处 会 同 有 关 单 位 及 专 家 对 已 经 完 成 的 项 目 进 行 验 收 验 收 分 二 个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在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完 成 后 进 行, 主 要 验 收 项 目 包 括 设 备 到 位 情 况, 任 务 是 否 按 要 求 完 成,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运 行 是 否 符 合 立 项 要 求 第 二 阶 段 为 跟 踪 检 查 和 效 益 评 估, 时 间 安 排 在 运 行 一 年 以 后, 按 照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验 收 评 估 评 分 表 对 投 资 效 益 进 行 全 面 评 估 3. 项 目 验 收 和 投 资 效 益 的 评 估 情 况, 将 作 为 对 该 实 验 室 后 续 投 资 建 设 的 主 要 依 据 对 完 成 较 好,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投 资 效 益 高 的 项 目, 在 后 续 投 资 时 可 重 点 考 虑, 成 绩 突 出 者 可 申 报 优 秀 实 验 技 术 成 果 奖 ; 对 完 成 较 差 设 备 利 用 率 不 高 甚 至 长 时 间 闲 置, 无 明 显 投 资 效 益 的 项 目, 不 再 投 资 建 设, 并 将 追 究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责 任 六 其 它 1. 对 未 按 批 准 的 项 目 和 用 途 使 用 资 金, 擅 自 改 变 项 目 内 容, 扩 大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范 围, 或 未 按 实 施 计 划 完 成 项 目 的, 经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确 认 后, 对 建 设 项 目 资 金 予 以 收 回 2.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的 各 类 资 产 产 权 属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由 实 验 设 备 处 统 一 管 理 3. 项 目 建 成 后, 必 须 尽 快 投 入 教 学, 安 排 实 验 教 学 任 务 4.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将 建 设 项 目 用 于 以 盈 利 为 目 的 的 创 收 活 动, 如 发 现, 学 校 有 权 收 回, 同 时, 追 究 学 院 主 管 领 导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责 任, 并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相 应 的 经 济 处 罚 5. 申 报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首 先 考 虑 环 境 条 件 实 验 场 地 人 员 配 备 等, 使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落 到 实 处 七 本 办 法 由 实 验 设 备 处 负 责 解 释 9

10 附 件 1: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立 项 书 附 件 2: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购 置 论 证 报 告 书 附 件 3: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书 附 件 4: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验 收 评 估 评 分 表 关 于 组 建 校 级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的 决 定 为 合 理 配 置 教 学 资 源, 充 分 发 挥 实 验 室 在 教 育 教 学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提 高 资 源 使 用 效 益, 加 强 教 学 实 验 室 建 设, 充 分 发 挥 校 院 两 级 管 理 职 能, 促 进 我 校 实 验 教 学 改 革 的 不 断 深 入, 提 高 实 验 教 学 质 量, 使 本 科 实 验 教 学 再 上 一 个 新 台 阶, 通 过 资 源 整 合,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组 建 物 理 实 验 中 心 基 础 化 学 实 验 中 心 化 工 技 术 基 础 实 验 中 心 电 工 电 子 实 验 中 心 机 械 基 础 实 验 中 心 计 算 机 基 础 实 验 中 心 机 械 工 程 训 练 中 心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中 心 8 个 校 级 基 础 ( 技 术 基 础 )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一 指 导 思 想 1. 优 化 实 验 室 的 结 构 和 布 局, 合 理 配 置 教 学 资 源, 对 教 学 实 验 室 统 筹 规 划, 分 层 次 分 类 别 地 进 行 管 理 和 建 设, 通 过 3~5 年 的 时 间 使 我 校 实 验 室 和 实 验 教 学 上 一 个 台 阶, 力 争 有 2~3 个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达 到 省 级 教 学 实 验 示 范 中 心 水 平, 并 创 造 条 件 早 日 跨 入 国 家 级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行 列 2. 充 分 发 挥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的 资 源 优 势, 加 强 学 生 创 新 能 力 培 养, 使 学 校 有 限 的 经 费 和 资 源 得 到 最 充 分 的 利 用 ; 3. 按 类 别 层 次 实 行 分 级 管 理 和 监 控, 充 分 发 挥 校 院 两 级 管 理 职 能 ; 4. 突 出 基 础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地 位, 充 分 调 动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鼓 励 高 水 平 教 师 从 事 基 础 实 验 室 建 设 和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 5.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承 担 本 科 生 的 基 础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同 时 为 优 秀 生 的 培 养 和 学 生 创 新 活 动 提 供 实 验 基 地 二 组 建 范 围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的 设 置 以 学 生 受 益 面 大, 对 学 生 科 学 创 新 思 维 与 科 学 创 新 能 力 培 养 作 用 较 大 的 实 验 室 ( 中 心 ) 为 基 础, 分 为 公 共 基 础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技 术 基 础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两 大 类 学 校 首 批 组 建 以 下 8 个 校 级 基 础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 1. 物 理 实 验 中 心, 设 在 数 理 学 院 ; 2. 基 础 化 学 实 验 中 心, 设 在 化 学 与 分 子 工 程 学 院 ; 3. 化 工 技 术 基 础 实 验 中 心, 设 在 化 工 学 院 ; 4. 电 工 电 子 实 验 中 心, 设 在 自 动 化 学 院 ; 5. 机 械 基 础 实 验 中 心, 设 在 机 电 工 程 学 院 ; 6. 计 算 机 基 础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设 在 信 息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 7. 机 械 工 程 训 练 中 心, 设 在 机 电 工 程 学 院 ; 8.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中 心, 设 在 教 务 处 ; 三 管 理 与 组 织 形 式 1.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属 于 校 级 实 验 中 心, 挂 靠 有 关 学 院 和 单 位 管 理 2.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由 学 校 统 一 投 资 建 设, 经 费 和 人 员 编 制 直 接 下 达 至 中 心 ; 所 在 学 院 和 单 位 负 责 日 常 管 理 和 教 学 工 作 ; 3.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应 根 据 自 身 特 点 逐 步 开 放 实 验 室, 并 在 1~2 年 内 实 现 全 天 候 开 放 ; 4.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应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和 稳 定 的 专 职 实 验 室 队 伍 ( 不 少 于 5 人 ), 人 员 结 构 合 理 形 成 梯 队, 高 职 职 称 人 员 占 20% 以 上 5.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设 主 任 1 名, 若 为 正 教 授 任 职 可 聘 为 四 级 以 上 岗 位, 若 为 副 教 授 任 职 可 聘 为 五 级 以 上 岗 位 ; 根 据 工 作 任 务 可 设 副 主 任 1 2 名 ; 10

11 6.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的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实 行 坐 班 制 四 中 心 主 任 聘 任 条 件 与 聘 任 程 序 1. 热 心 于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具 有 较 强 的 业 务 和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熟 悉 本 实 验 教 学 的 国 内 外 发 展 趋 势 ; 2. 有 副 高 职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3. 承 担 教 学 专 项 建 设 任 务 或 教 学 改 革 项 目 ; 4. 担 任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主 任 需 本 人 申 请 或 学 院 推 荐, 经 校 评 审 小 组 通 过 后, 报 学 校 批 准 后 任 命 ; 5. 每 届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主 任 任 期 三 年, 上 岗 后 与 学 校 签 定 责 任 书 书 ; 6.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副 主 任 由 主 任 提 名 经 所 在 学 院 认 定 后 报 学 校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五 中 心 主 任 的 职 责 在 学 院 主 管 院 长 领 导 下 负 责 主 持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的 全 面 工 作 具 体 职 责 如 下 : 1. 负 责 根 据 学 校 定 位 以 及 本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在 学 校 中 的 地 位 作 用 制 定 建 设 目 标 和 规 划 ; 2. 负 责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建 设 经 费 ( 包 括 教 学 专 项 经 费 ) 申 请, 以 及 建 设 过 程 的 组 织 工 作 ; 3. 负 责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的 队 伍 建 设 和 工 作 人 员 的 培 训 和 考 核 ; 4. 负 责 同 与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有 关 教 学 工 作 的 协 调 ; 5. 组 织 实 验 技 术 和 教 学 改 革 工 作 ( 包 括 实 验 体 系 内 容 方 法 技 术 改 造 功 能 开 发 考 核 等 的 改 革 ), 每 年 应 至 少 有 一 项 新 开 ( 或 改 革 ) 实 验, 或 每 两 年 有 一 项 实 验 教 学 改 革 及 实 验 技 术 成 果 ; 6. 负 责 与 相 关 课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制 定 实 验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负 责 制 定 或 编 写 实 验 教 材 ( 或 讲 义 ) 实 验 项 目 等 资 料 ; 负 责 实 验 课 程 的 命 题 考 试 工 作 ; 7. 负 责 组 织 安 排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的 实 验 室 开 放 工 作, 每 年 应 接 受 10 名 以 上 的 优 秀 学 生, 培 养 成 效 显 著 ; 8. 负 责 设 计 性 综 合 性 实 验 的 立 项 组 织 管 理 工 作 ; 9. 负 责 安 排 实 验 教 学 全 过 程, 承 担 教 学 实 验 中 的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工 作 量 饱 满 ; 10. 完 成 学 校 学 院 交 给 的 其 它 工 作 六 其 它 1. 本 决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行 2. 本 决 定 由 实 验 设 备 解 释 负 责 解 释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工 作 考 核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1. 对 实 验 室 工 作 实 行 考 核 评 比 奖 励 制 度, 是 搞 好 实 验 室 两 个 文 明 建 设 与 科 学 管 理 的 有 效 措 施, 各 级 领 导 和 有 关 人 员 必 须 充 分 重 视 这 项 工 作 2. 实 验 室 的 考 核 评 比 奖 励 工 作, 原 则 上 每 一 学 年 进 行 一 次 3. 考 核 评 比 奖 励 工 作, 要 坚 持 实 行 精 神 鼓 励 与 物 质 奖 励 相 结 合, 以 精 神 鼓 励 为 主 的 原 则 实 验 室 的 考 核 评 比 结 果, 要 与 学 校 对 实 验 室 的 各 项 投 资 建 设 挂 钩 4. 考 核 评 比 奖 励 的 范 围 个 人 :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和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 包 括 当 年 在 实 验 室 工 作 已 满 一 学 年 以 上 的 教 师 ) 集 体 : 原 则 上 以 实 验 室 为 单 位 对 较 大 型 的 综 合 性 设 备 小 组 或 中 心 实 验 室 的 分 室, 若 成 绩 显 著 经 验 突 出 者, 经 考 核 评 比 领 导 组 织 同 意, 亦 可 作 为 独 立 的 评 比 单 位 第 二 章 考 核 评 比 内 容 及 评 分 标 准 办 法 一 实 验 室 完 成 任 务 情 况 (60 分 ) 1. 教 学 实 验 任 务 (20 分 ) 实 际 开 出 的 必 开 实 验 个 数 (1) 必 开 实 验 开 率 P(10 分 ) P= 100% ;P=100% 得 满 分, 每 降 5% 减 1 分 计 划 开 出 的 必 开 实 验 个 数 (2) 实 验 教 学 完 成 率 (P1+P2) (10 分 ) 11

12 实 验 教 学 人 时 数 合 计 毕 业 环 节 实 验 人 时 数 合 计 P1= 100% ; P2= 100% n k 3000 n k 3000 P1+P2=100% 得 满 分, 每 减 5% 减 1 分, 每 超 10% 加 1 分 n- 实 验 室 教 学 指 导 + 管 理 与 辅 助 定 编 人 数 ;3000- 每 人 / 每 年 的 实 验 教 学 人 时 数 k- 折 算 系 数 基 础 课 k=1.2; 技 术 ( 专 业 ) 基 础 课 k=0.8; 专 业 课 k= 科 研 及 协 作 任 务 (20 分 ) 学 年 内 完 成 的 科 研 Σ 经 费 (1) 科 研 任 务 完 成 率 Q(10 分 ) Q = 100% n k 4400 Q=100% 得 满 分, 每 降 5% 减 1 分, 每 超 过 10% 加 1 分 注 :1 需 要 几 年 内 完 成 的 课 题 项 目, 按 学 期 进 行 考 核, 经 费 数 按 几 分 之 一 计 算 2 实 验 室 单 独 承 担 的 课 题 项 目, 经 费 直 接 累 加 参 加 学 科 组 或 研 究 室 的 课 题 项 目, 经 费 数 按 参 加 人 员 的 比 例 计 算 (2) 校 内 外 服 务 测 试 创 收 (10 分 ) 创 收 定 额 D=n K 1200( 元 / 年 ) ( 根 据 实 验 时 所 收 的 校 内 转 帐 支 票 和 对 外 服 务 交 款 通 知 单 计 算 ) 学 年 创 收 额 定 额 得 满 分, 每 降 n K 100 元 减 1 分 n- 实 验 室 在 编 人 员,K- 折 算 系 数, 基 础 课 K=0.2, 技 术 基 础 课 K=0.5, 专 业 课 ( 测 试 中 心 )K=1 3. 实 验 室 建 设 任 务 (20 分 ) (1) 本 学 期 实 验 增 开 率 q(6 分 ) q = q=10% 得 满 分, 每 降 2% 减 1 分 本 学 年 更 新 增 开 实 验 个 数 100% 实 际 开 出 实 验 个 数 (2) 设 计 性 综 合 性 及 开 放 性 实 验 开 出 率 q1(6 分 ) q1= ( 设 计 性 + 综 合 性 + 开 放 性 ) 实 验 个 数 100% 实 际 开 出 实 验 个 数 自 修 设 备 台 ( 件 ) 数 (3) 自 修 设 备 率 q2(8 分 ) q2= 100%; q2=80% 得 满 分, 每 降 5% 减 1 分 应 修 设 备 台 ( 件 ) 数 二 实 验 室 管 理 情 况 (40 分 ) 1. 实 验 教 学 管 理 (10 分 ) 以 下 各 项 评 分 按 完 备 (2 分 ) 基 本 完 备 (1 分 ) 不 完 备 (0 分 ) 三 级 计 分 (1) 实 验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和 实 验 开 设 计 划 (2 分 ) (2) 实 验 讲 义 实 验 指 导 书 情 况 (2 分 ) (3) 实 验 教 学 资 料 及 积 累 情 况 (2 分 ) (4) 学 生 实 验 报 告 及 批 改 情 况 (2 分 ) (5) 实 验 卡 片 及 实 验 开 设 记 录 ( 日 志 )(2 分 ) 2. 仪 器 设 备 和 器 材 管 理 (20 分 ) (1) 仪 器 设 备 帐 物 相 符 ( 抽 查 20 台 件 ), 定 人 管 理 (5 分 ) (2) 仪 器 设 备 完 好 情 况 ( 抽 查 台 件 )(5 分 ) (3) 仪 器 设 备 放 置 整 齐 美 观, 维 修 保 养 良 好 (5 分 ) (4) 易 耗 品 材 料 低 值 品 帐 物 单 据 齐 全, 专 人 管 理 (5 分 ) 3. 实 验 室 人 员 管 理 及 规 章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10 分 ) (1) 实 验 室 人 员 团 结 互 助, 工 作 纪 律 情 况 (2 分 ) (2) 实 验 室 人 员 满 工 作 量 (4 分 ) D= Σ 在 编 人 员 工 作 量 ( 学 时 ) 100% 在 编 人 员 数 240 D 90% 为 满 分, 每 降 10% 减 1 分 (3) 实 验 室 安 全 制 度 及 安 全 情 况 (2 分 ) (4) 实 验 室 卫 生 制 度 及 文 明 整 洁 情 况 (2 分 ) 三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 附 加 分 10 分 ) 1. 大 型 设 备 ( 除 计 算 机 外 的 2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 利 用 率 K1(5 分 ) 12

13 大 型 设 备 总 机 时 数 K1= 台 件 数 %;K1=70% 得 满 分, 每 降 10% 减 1 分 2. 大 型 设 备 (2 万 元 以 上 ) 功 能 开 发 率 K2(2 分 ) K2= 已 开 发 利 用 的 功 能 项 目 数 大 型 设 备 的 全 部 功 能 项 目 数 3. 计 算 机 (2 万 元 以 上 ) 利 用 率 K3(3 分 ) K3= 100%; K2=60% 得 满 分, 每 降 10% 减 1 分 总 机 时 数 终 端 数 %;K3=100% 得 满 分, 每 降 10% 减 1 分 四 奖 励 与 扣 罚 项 目 1. 符 合 下 列 情 况 者 给 予 加 分 奖 励 : (1) 实 验 教 学 有 改 革 创 新, 在 提 高 学 生 实 际 能 力 方 面 有 突 出 成 绩 者 奖 励 8 分 ; (2) 自 筹 资 金 添 加 教 学 仪 器 设 备 5 千 元 / 年 以 上 者 奖 励 5 分, 一 万 元 以 上 者 奖 励 10 分 ; (3) 大 型 设 备 (2 万 元 以 上 ) 平 均 利 用 率 在 80% 以 上 者 奖 励 5 分 ; (4) 获 科 技 成 果 ( 以 实 验 为 主 ) 奖 励 者 : 国 家 级 10 分 ; 省 市 部 委 级 8 分 ; 校 级 5 分 2. 凡 属 下 列 情 况 者 给 予 扣 分 处 罚 : (1) 对 实 验 教 学 重 视 不 够, 造 成 实 验 教 学 脱 节, 或 实 验 教 学 指 导 人 员 迟 到 缺 席 准 备 实 验 不 足, 每 次 减 5 分 ; (2) 出 现 人 身 或 仪 器 设 备 事 故 者, 一 般 减 5 分, 严 重 减 10 分 ; (3) 由 于 主 观 原 因 致 使 仪 器 设 备 到 货 一 周 内 不 验 收, 或 到 货 一 年 后 未 投 入 使 用 者, 一 般 每 台 ( 件 ) 减 5 分, 严 重 减 10 分 ; (4) 由 于 论 证 不 足 造 成 2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闲 置 不 用, 或 利 用 率 仅 在 30% 以 下, 或 对 闲 置 设 备 不 及 时 交 回 由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调 拨 者, 每 台 ( 件 ) 减 5 分 ; (5) 造 成 失 窃 水 电 浪 费 水 火 灾 害 者, 一 般 减 5 分, 严 重 减 10 分 ; (6) 填 报 数 据 失 真 或 上 报 工 作 量 有 虚 报 等 现 象 者, 一 般 减 5 分, 严 重 减 10 分 五 实 验 室 主 任 工 作 情 况 ( 单 独 考 核 100 分 ) 实 验 室 主 任 工 作 情 况 的 考 核, 应 以 学 校 赋 予 实 验 室 主 任 的 职 责 权 限 为 依 据, 对 下 列 6 各 方 面 进 行 考 核 评 分 : 1. 能 教 书 育 人, 坚 持 对 学 生 及 实 验 室 人 员 做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15 分 ); 2. 热 爱 实 验 室 工 作, 能 把 主 要 精 力 用 在 实 验 室 建 设 和 管 理 上 (15 分 ); 3. 能 关 心 团 结 同 志, 带 领 实 验 室 全 体 人 员 完 成 规 定 的 基 本 任 务 (20 分 ); 4. 能 制 定 完 善 并 严 格 执 行 实 验 室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15 分 ); 5. 富 有 创 新 精 神, 获 得 教 学 成 果 奖 ( 包 括 各 单 项 奖 ) 或 科 研 成 果 奖 (15 分 ); 6. 近 两 年 内 在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方 面 有 明 显 成 绩 (20 分 ) 第 三 章 实 验 室 先 进 集 体 评 选 标 准 评 选 实 验 室 先 进 集 体, 要 在 实 验 室 工 作 考 核 评 比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其 考 核 评 比 总 分 是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且 各 子 项 目 的 得 分 应 占 本 项 分 数 的 90% 以 上, 不 得 出 现 任 何 减 分 处 罚 项 目 1. 思 想 作 风 好 (1) 全 室 人 员 能 够 树 立 正 确 的 科 学 发 展 观, 不 断 提 高 政 治 思 想 水 平 (2) 严 格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各 项 方 针 政 策, 认 真 贯 彻 学 校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具 有 实 事 求 是 坚 持 原 则 的 思 想 作 风 (3) 遵 守 劳 动 纪 律, 认 真 执 行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的 考 核 考 勤 制 度 2. 完 成 任 务 好 (1) 全 面 完 成 学 校 下 达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在 实 验 室 建 设 实 验 教 学 科 学 研 究 和 实 验 室 管 理 等 方 面 做 出 显 著 成 绩 (2) 能 做 到 每 学 年 每 学 期 工 作 有 计 划, 认 真 执 行 实 验 教 学 开 设 计 划 和 实 验 设 备 经 费 计 划, 如 期 完 成 各 项 任 务 13

14 (3) 各 类 人 员 的 岗 位 责 任 明 确, 认 真 执 行 工 作 量 考 核 制 度, 都 能 达 到 满 工 作 量 3. 科 学 管 理 好 (1) 实 验 室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能 坚 持 严 格 的 仪 器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做 到 定 期 保 养 维 护 (2) 设 备 完 好 率 使 用 率 和 五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的 投 资 效 益 比 上 年 有 显 著 提 高, 在 改 造 实 验 装 置 和 改 进 测 试 技 术 方 面 取 得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效 益 (3) 二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的 技 术 档 案 健 全, 使 用 记 录 能 按 规 定 执 行 (4) 台 帐 管 理 ( 包 括 低 值 易 耗 品 ) 能 做 到 帐 帐 相 符, 帐 物 相 符, 不 错 不 漏 4. 互 相 协 助 好 (1) 在 完 成 教 学 科 研 任 务 中 能 发 扬 团 结 协 作 精 神, 顾 全 大 局, 互 通 有 无, 积 极 配 合, 共 同 完 成 任 务 (2) 在 确 保 教 学 科 研 任 务 的 前 提 下, 能 积 极 开 展 社 会 服 务, 为 国 家 经 济 建 设 服 务 中 取 得 显 著 效 益 5. 文 明 整 洁 好 (1) 重 视 劳 动 保 护, 搞 好 安 全 教 育,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认 真 治 理 三 废, 在 年 度 内 未 发 生 设 备 人 身 事 故 (2) 重 视 文 明 实 验 室 建 设, 搞 好 环 境 卫 生, 完 善 仪 器 的 科 学 管 理, 物 资 存 放 整 洁 美 观 有 条 不 紊 第 四 章 实 验 室 先 进 工 作 者 评 选 标 准 评 选 实 验 室 先 进 工 作 者 要 在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考 核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以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规 范 为 依 据,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树 立 正 确 的 科 学 发 展 观,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努 力 钻 研 业 务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严 格 遵 守 劳 动 纪 律 2 全 面 完 成 领 导 分 配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在 实 验 室 建 设 实 验 教 学 科 研 等 方 面 做 出 显 著 成 绩, 取 得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工 作 量 饱 满 3 积 极 参 加 实 验 室 科 学 管 理, 在 设 备 维 护 台 帐 管 理 建 立 技 术 档 案 等 各 方 面 做 出 显 著 成 绩 4 在 完 成 教 学 科 研 任 务 中, 能 发 扬 团 结 互 助 精 神, 互 通 有 无, 积 极 配 合, 共 同 完 成 协 作 任 务 5 重 视 文 明 实 验 室 建 设, 搞 好 环 境 卫 生,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学 校 的 实 验 室 是 教 学 和 科 研 的 重 要 基 地, 实 验 室 建 设 水 平 是 教 学 和 科 研 水 平 的 重 要 标 志 之 一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是 完 成 实 验 室 基 本 任 务, 搞 好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的 骨 干 力 量, 是 教 学 科 研 和 科 技 开 发 队 伍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为 了 加 强 实 验 室 工 作 队 伍 的 管 理 和 建 设, 提 高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工 作 质 量, 确 保 实 验 室 建 设 和 教 学 科 研 任 务 的 完 成, 多 出 人 才, 多 出 成 果, 依 据 教 育 部 有 关 实 验 室 管 理 条 例 和 中 央 有 关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职 务 试 行 条 例 等 文 件, 特 制 定 本 规 范 总 则 1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在 政 治 上 要 热 爱 祖 国,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忠 于 人 民 教 育 事 业 2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在 工 作 上 要 服 从 分 配, 勇 挑 重 担, 讲 求 实 效, 团 结 协 作, 搞 好 实 验 室 管 理 与 建 设, 努 力 为 教 学 和 科 研 服 务 3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要 热 爱 本 职 工 作, 刻 苦 钻 研 业 务, 不 断 提 高 实 验 技 术 水 平,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尊 重 科 学 文 明 管 理 严 谨 治 学 的 作 风, 培 养 高 尚 的 职 业 道 德 4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要 以 身 作 则, 恪 守 职 责, 为 人 师 表, 做 好 教 书 育 人 服 务 育 人 和 管 理 育 人 工 作, 模 范 地 遵 守 实 验 室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爱 护 仪 器 设 备, 发 扬 艰 苦 奋 斗, 勤 俭 办 学 的 精 神, 关 心 爱 护 和 严 格 要 求 学 生, 对 他 们 经 常 进 行 遵 守 纪 律 制 度 安 全 操 作 及 爱 护 国 家 财 产 的 教 育 5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每 年 应 完 成 实 验 教 学 科 学 实 验 实 验 室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工 作 量 不 得 少 于 1680 学 时, 并 要 按 学 校 的 有 关 规 定 定 期 进 行 工 作 考 核 14

15 6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正 确 处 理 工 作 与 进 修 的 关 系 提 倡 和 鼓 励 业 余 进 修, 结 合 自 己 的 专 业,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不 断 学 习 提 高 自 己 的 水 平 实 验 室 主 任 岗 位 职 责 1 熟 悉 本 学 科 的 主 要 发 展 方 向 及 有 关 实 验 理 论 实 验 技 术, 有 一 定 的 实 验 室 工 作 经 验, 具 有 领 导 和 组 织 实 验 室 开 展 教 学 科 研 实 验 室 建 设 及 科 学 管 理 的 能 力 2 负 责 编 制 实 验 室 建 设 长 远 规 划 和 近 期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会 同 教 研 室 主 任 或 学 科 负 责 人 确 定 科 学 实 验 及 科 研 试 验 项 目, 审 定 或 参 加 编 写 实 验 教 材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实 验 项 目 和 实 验 指 导 文 件, 制 定 每 学 期 的 教 学 实 验 及 科 研 试 验 的 工 作 计 划 3. 根 据 学 校 教 学 计 划 承 担 实 验 教 学 任 务 合 理 安 排 计 划 进 度 和 实 验 指 导 人 员, 完 善 实 验 教 材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实 验 项 目 等 资 料 的 整 理 和 归 档 工 作 4. 努 力 提 高 实 验 教 学 质 量 积 极 吸 收 和 引 用 教 学 和 科 研 的 新 成 果, 更 新 实 验 内 容, 改 革 教 学 方 法, 满 足 素 质 教 育 和 创 新 能 力 培 养 的 要 求 5. 根 据 教 学 和 科 研 任 务, 积 极 做 好 实 验 室 开 放 工 作 努 力 提 高 实 验 技 术, 完 善 技 术 条 件 和 工 作 环 境, 高 效 率 高 水 平 地 完 成 开 放 实 验 教 学 任 务 6. 搞 好 实 验 室 的 科 学 管 理, 贯 彻 实 施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拟 定 实 验 室 有 关 的 制 度 定 期 召 集 室 务 会 和 技 术 交 流 会, 总 结 实 验 室 工 作, 开 展 评 比 活 动, 不 断 提 高 全 室 的 管 理 水 平 和 业 务 水 平 7. 制 定 实 验 室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负 责 对 本 室 人 员 的 考 核 和 培 训 工 作 8 认 真 做 好 实 验 室 国 有 资 产 的 管 理, 负 责 实 验 室 各 项 经 费 的 使 用 安 排, 做 好 仪 器 设 备 的 管 理 维 修 计 量 及 标 定 工 作, 抓 好 实 验 设 备 的 经 济 管 理 和 质 量 管 理, 提 高 设 备 的 完 好 率 和 使 用 效 益, 9 积 极 开 展 社 会 服 务 和 技 术 开 发, 开 展 学 术 技 术 交 流 活 动 协 助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签 订 有 关 合 同 协 议 10 督 促 检 查 实 验 室 各 项 安 全 措 施 的 贯 彻 落 实, 负 责 对 进 入 实 验 室 工 作 的 师 生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防 止 各 类 事 故 发 生, 对 本 室 的 安 全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实 验 室 技 术 工 人 岗 位 职 责 1. 熟 悉 本 学 科 ( 专 业 ) 的 基 本 实 验 理 论 和 实 验 技 能, 经 指 导 能 完 成 有 关 实 验 的 准 备 工 作 和 辅 助 工 作, 能 协 助 教 师 进 行 实 验 教 学 科 学 研 究 及 实 验 室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2. 掌 握 有 关 药 品 器 材 的 规 格 性 能, 能 够 设 计 和 制 作 简 单 的 实 验 装 置, 能 正 确 操 作 使 用 有 关 的 仪 器 设 备, 熟 悉 其 技 术 性 能 及 操 作 要 领, 并 能 指 导 学 生 正 确 地 进 行 实 验 操 作 3. 在 技 术 上 有 丰 富 的 经 验 和 某 些 专 长, 能 解 决 关 键 性 的 技 术 问 题, 并 在 工 作 上 有 显 著 的 成 绩 或 技 术 革 新 成 果 4. 具 有 设 计 零 部 件 ( 包 括 工 具 模 具 ) 及 编 制 加 工 工 艺 的 能 力 能 根 据 学 科 领 导 人 的 设 想 和 原 理 草 图, 设 计 和 加 工 特 殊 的 实 验 设 备 5. 承 担 一 般 仪 器 设 备 的 定 期 检 查 及 保 养 工 作, 掌 握 一 定 的 故 障 检 查 及 修 理 技 术, 做 好 技 术 资 料 积 累 和 整 理 工 作 6. 参 加 实 验 室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掌 握 基 本 的 安 全 知 识, 熟 悉 学 校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和 工 作 手 续, 完 成 所 分 担 的 辅 助 技 术 工 作 7. 努 力 学 习 业 务, 结 合 工 作 积 极 参 加 进 修 及 业 余 学 习, 增 强 做 好 本 质 工 作 的 本 领 8. 完 成 实 验 室 主 任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实 验 室 初 级 职 务 岗 位 职 责 1. 掌 握 本 学 科 ( 专 业 ) 的 基 础 理 论 及 实 验 技 术, 有 一 定 的 实 验 操 作 经 验 及 实 验 设 备 的 维 修 能 力, 能 够 配 合 工 程 师 从 事 有 关 的 实 验 技 术 工 作 2. 能 够 胜 任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或 指 导 学 生 课 外 实 验 小 组 活 动, 能 编 写 实 验 教 学 文 件, 能 进 行 实 验 内 容 更 新 及 开 出 新 实 验 的 有 关 准 备 工 作 3. 能 够 承 担 科 研 试 验 及 技 术 测 试 项 目, 设 计 实 验 方 案, 熟 练 地 使 用 实 验 设 备, 并 能 对 测 试 结 果 进 行 分 析, 整 理 及 撰 写 测 试 报 告 4. 能 承 担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的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 包 括 定 期 质 量 检 验, 故 障 检 查 及 排 除, 组 织 修 理, 整 15

16 理 和 完 善 技 术 文 件 与 使 用 记 录 等 ) 5. 能 承 担 实 验 室 部 分 建 设 和 技 术 改 造 工 作, 能 进 行 部 分 实 验 装 置 的 设 计 改 进 加 工 和 调 试 工 作 6. 积 极 参 加 校 内 外 实 验 技 术 交 流, 及 时 总 结 实 验 教 学 科 研 科 学 管 理 以 及 技 术 改 造 方 面 的 成 果, 二 年 内 应 力 争 在 实 验 技 术 实 验 装 置 的 研 制 或 革 新 开 设 新 实 验 软 件 开 发 实 验 教 学 法 实 验 室 管 理 科 研 测 试 等 某 一 方 面 至 少 完 成 一 项 经 过 鉴 定 的 实 际 成 果 或 撰 写 一 篇 有 价 值 的 报 告 论 文, 并 在 有 关 刊 物 或 学 术 会 议 上 发 表 7. 努 力 学 习 国 内 外 先 进 技 术, 具 备 一 定 的 外 语 阅 读 能 力 8. 接 受 实 验 室 管 理 的 初 级 教 育, 掌 握 并 认 真 执 行 实 验 室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9. 完 成 实 验 室 主 任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实 验 室 中 级 职 务 岗 位 职 责 1. 较 系 统 地 掌 握 本 学 科 ( 专 业 ) 的 基 础 理 论 专 业 知 识 和 实 验 技 术, 有 娴 熟 的 实 验 技 能 技 巧 和 丰 富 的 实 验 经 验, 能 独 立 地 组 织 与 实 施 各 项 实 验 技 术 工 作 2. 能 胜 任 实 验 教 学 或 指 导 优 秀 生 研 究 生 的 实 验 工 作, 能 编 写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实 验 教 材 及 指 导 性 文 件 3. 能 承 担 科 研 或 承 接 技 术 测 试 项 目, 具 有 独 立 拟 定 实 验 方 案 设 计 实 验 装 置 编 制 加 工 工 艺 编 写 实 验 大 纲 以 及 分 析 测 试 报 告 的 能 力 4. 能 承 担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的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 如 定 期 质 量 检 验 故 障 排 除 整 理 和 完 善 技 术 文 件 等 ), 并 能 承 担 精 密 贵 重 或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的 验 收 安 装 调 试 使 用 与 整 理 工 作, 有 独 立 进 行 引 进 装 备 的 技 术 消 化 开 发 和 编 写 使 用 指 南 的 能 力 5. 能 负 责 某 一 方 面 的 实 验 室 建 设 或 实 验 装 置 的 研 制 改 进 工 作, 并 能 开 设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教 学 实 验 6. 积 极 参 加 校 内 外 的 技 术 交 流, 及 时 总 结 在 实 验 教 学 科 研 科 学 管 理 以 及 实 验 室 建 设 等 方 面 的 成 果 或 经 验, 每 两 年 应 力 争 在 全 国 性 省 市 级 学 术 刊 物 上 至 少 发 表 一 篇 论 文 或 有 一 项 经 过 鉴 定 的 成 果 7. 努 力 学 习 国 内 外 先 进 技 术, 能 比 较 熟 练 的 阅 读 本 专 业 的 外 文 资 料 8. 具 有 丰 富 的 实 验 室 管 理 及 建 设 经 验 9. 完 成 实 验 室 主 任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实 验 室 高 级 职 务 岗 位 职 责 1. 系 统 扎 实 地 掌 握 本 学 科 ( 专 业 )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实 验 技 术, 熟 悉 本 学 科 的 国 内 外 发 展 情 况, 对 本 门 业 务 的 实 验 理 论 实 验 技 术 或 实 验 装 备 方 面 有 研 究 成 果, 具 有 丰 富 的 实 验 经 验, 能 够 组 织 指 导 实 验 技 术 员 进 行 较 高 水 平 的 实 验 技 术 工 作, 研 制 高 水 平 的 实 验 装 置 2. 承 担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能 开 出 较 高 水 平 的 实 验 理 论 及 测 试 技 术 课 程, 具 有 指 导 研 究 生 进 行 专 题 实 验 及 论 文 实 验 的 能 力, 能 编 写 具 有 相 应 水 平 的 教 材 及 教 学 参 考 资 料 3. 能 承 担 本 学 科 的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或 具 有 一 定 难 度 的 设 计 研 制 项 目, 并 能 解 决 其 中 的 技 术 难 点, 在 开 发 新 的 技 术 措 施 上 有 贡 献 4. 有 较 高 的 实 验 室 管 理 能 力, 能 胜 任 校 系 级 中 心 实 验 室 的 全 面 管 理 工 作, 能 主 持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的 验 收 功 能 开 发 和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能 够 对 大 型 精 密 贵 重 仪 器 设 备 在 验 收 安 装 调 试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做 出 判 断, 并 提 出 妥 善 的 解 决 办 法, 能 够 主 持 和 指 导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培 训 和 技 术 考 核 工 作 5. 熟 悉 有 关 的 信 息 资 料, 能 够 对 实 验 室 建 设 和 技 术 改 造 做 出 具 体 规 划 与 有 效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或 对 已 有 的 规 划 和 论 证 提 出 科 学 的 审 核 意 见 6. 每 两 年 能 有 一 项 经 过 鉴 定 的 成 果, 或 者 开 设 一 项 有 先 进 水 平 的 建 设 性 实 验, 在 实 验 教 学 科 研 实 验 室 管 理 与 建 设 上 能 做 出 与 其 职 务 相 应 的 贡 献 7. 每 两 年 应 在 全 国 性 省 市 级 学 术 刊 物 或 学 术 会 议 上, 至 少 发 表 一 篇 与 自 己 职 称 相 应 的 技 术 论 文, 或 者 每 三 年 有 一 本 质 量 较 高 的 教 材 或 著 作 出 版 8. 熟 练 地 掌 握 一 门 外 国 语 9. 完 成 实 验 室 主 任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实 验 教 师 岗 位 职 责 1. 较 系 统 地 掌 握 本 学 科 ( 专 业 ) 的 基 础 理 论 专 业 知 识 和 实 验 技 术, 有 娴 熟 的 实 验 技 能 技 巧 和 丰 富 的 实 验 经 验 16

17 2. 按 教 学 计 划 制 定 实 验 方 案 设 计 实 验 方 法, 编 写 实 验 大 纲 讲 义 和 指 导 书, 开 展 实 验 课 题 研 究, 及 时 更 新 和 补 充 实 验 内 容 3. 认 真 备 课, 熟 悉 仪 器 设 备 的 操 作 和 使 用, 组 织 学 生 做 好 实 验 课 前 的 预 习, 实 验 课 中 的 指 导 和 答 疑, 审 阅 实 验 数 据, 批 改 实 验 报 告 4. 组 织 学 生 实 验 课 程 考 核 5. 参 加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工 作, 参 加 仪 器 设 备 的 安 装 调 试 与 功 能 开 发 工 作 6. 首 次 开 设 的 实 验, 实 验 教 师 要 进 行 试 作, 写 出 实 验 报 告, 做 好 试 作 记 录 和 档 案 整 理 保 存 7. 初 次 上 岗 的 实 验 教 师 在 指 导 学 生 实 验 前, 要 进 行 试 作 试 讲, 通 过 后 方 可 上 岗 指 导 实 验 8. 完 成 实 验 室 主 任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量 考 核 办 法 为 适 应 我 校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新 形 势, 充 分 调 动 广 大 实 验 室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探 索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的 考 核 制 度,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本 着 比 较 合 理 而 简 单 易 行 并 体 现 按 劳 分 配 的 原 则, 参 照 教 师 工 作 量 计 算 办 法 的 精 神, 制 定 本 考 核 办 法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包 括 在 实 验 室 长 期 工 作 ( 一 学 年 以 上 ) 的 实 验 教 师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和 实 验 工 人, 其 工 作 量 包 括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量 实 验 室 管 理 与 辅 助 工 作 量 实 验 室 建 设 工 作 量 和 其 它 工 作 量 等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每 学 期 应 有 明 确 的 任 务 和 具 体 的 工 作 计 划,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后 经 过 检 查 验 收, 按 完 成 任 务 的 质 量 和 数 量 记 入 工 作 量, 每 年 应 完 成 1680 小 时 的 工 作 量 第 一 条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量 一 实 验 课 工 作 量 1. 实 验 课 的 指 导 辅 导 答 疑 准 备 批 改 实 验 报 告 拟 定 实 验 课 题 批 阅 实 验 课 实 施 和 实 验 考 核 等 工 作 量 的 计 算 方 法, 均 按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教 师 工 作 量 计 算 办 法 执 行 2. 考 虑 到 各 类 实 验 课 的 复 杂 程 度 不 一 样, 为 使 各 院 ( 系 ) 在 计 算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量 时 能 较 合 理 的 解 决 一 些 特 殊 问 题, 学 校 将 按 学 年 实 际 承 担 教 学 实 验 的 项 目 数, 每 项 实 验 给 以 14 小 时 (2 学 时 ) 的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量 补 贴 补 贴 学 时 由 院 ( 系 ) 主 任 统 一 掌 握 使 用, 于 工 作 量 决 算 前 提 出 具 体 分 配 办 法 ( 不 得 平 均 分 摊 )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 基 础 化 学 每 项 实 验 给 以 3 学 时 补 贴 ) 3. 开 放 电 教 室 ( 含 放 映 教 学 片 ) 工 作 量 = 电 化 教 学 时 数 1.5( 以 预 约 登 记 或 放 映 记 录 为 依 据 ) 二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实 验 工 作 量 本 项 工 作 量 仅 限 于 非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教 师 核 定 实 验 时 数 { 1.5( 需 指 导 者 协 助 完 成 为 主 ) 0.6( 主 要 以 学 生 自 己 完 成 为 主 ) 本 项 工 作 量 均 应 从 毕 业 设 计 工 作 量 中 扣 除 三 教 学 法 研 究 工 作 量 参 照 教 师 工 作 量 计 算 办 法 执 行 另 外,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参 加 集 体 备 课 观 摩 教 学 教 育 思 想 学 习 讨 论 等 业 务 活 动, 每 年 按 100 小 时 计 四 教 材 编 写 工 作 量 参 照 教 师 工 作 量 计 算 办 法 执 行 五 指 导 学 生 第 二 课 堂 活 动 工 作 量 每 学 期 各 实 验 室 组 织 的 学 生 第 二 课 堂 实 验 活 动, 均 应 列 入 实 验 教 学 计 划, 须 在 事 前 提 交 实 验 指 导 计 划 ( 含 项 目 所 需 经 费 计 划 学 时 指 导 人 员 辅 导 人 员 学 生 参 加 范 围 等 ), 经 院 ( 系 部 ) 与 教 务 处 核 17

18 准 后 报 实 验 室 管 理 课 备 案 其 工 作 量 按 参 加 辅 导 人 员 或 辅 助 人 员 的 实 际 工 作 量 核 算 记 入, 具 体 核 算 工 作 量 办 法 参 照 实 验 室 开 展 学 生 第 二 课 堂 活 动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学 生 所 作 的 成 果 报 告 等 交 实 验 室 统 一 管 理 第 二 条 实 验 室 管 理 与 辅 助 工 作 量 一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1.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 万 元 以 上 ) 管 理 工 作 量 ( 指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调 试 等 ) 计 算 公 式 :Q= n i= 1 Tn J K t X 式 中 :Tn- 相 同 计 价 段 设 备 台 件 数 ;J- 仪 器 设 备 复 杂 系 数 ;K- 设 备 利 用 率 系 数 ;t- 每 周 平 均 维 护 时 间 实 际 教 学 准 备 时 数 + 有 效 测 试 机 时 X- 每 年 实 际 维 护 周 数 ; 注 :X=42 ( 40 ) 其 它 教 学 折 合 周 数 (1)J K t 取 值 : 各 系 数 取 值 J K t 仪 器 设 备 取 值 分 析 测 试 试 验 机 计 算 实 际 使 用 小 时 设 备 利 用 率 ;A= 范 围 ( 万 元 ) 仪 器 类 机 机 电 设 备 类 Mi 100% 小 时 A 为 60% 80% 取 1;80% 以 上 取 1.2; 低 于 60%, 每 少 5%, 减 少 A 为 50% 60% 取 1;60% 80% 取 1.4;80% 以 上 取 1.6; 低 于 50%, 每 少 5%, 减 少 以 上 6 5 A 为 40% 60% 取 1;50% 60% 取 1.6;60% 以 上 取 2 低 于 40%, 每 少 5%, 减 少 说 明 : { M 1=1600 小 时 / 年 气 相 液 相 色 质 联 用 电 镜 核 磁 转 矩 流 变 仪 电 子 拉 力 机 Mi= M 2 =1000 小 时 / 年 其 它 M 3 =800 小 时 / 年 红 外 紫 外 原 子 吸 收 荧 光 (1) 实 际 使 用 时 间 为 有 效 机 时, 不 含 空 转 前 处 理 后 处 理 维 护 维 修 等 开 机 时 间 实 际 使 用 小 时 (2) 计 算 机 的 利 用 率 的 计 算 应 为 A= 100%, 其 利 用 率 为 85% 以 上,K 取 1; 低 于 85%, 每 1680 小 时 少 5% 减 0.1 (3) 万 元 以 上 仪 器 设 备, 一 人 管 理 超 过 三 台, 从 第 四 台 开 始 计 算 工 作 量 的 40% 计 划, 第 五 台 记 入 20%, 第 六 台 以 后 均 记 10% (4) 一 台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有 数 人 负 责 维 护 时 ( 按 定 岗 人 数 ), 所 计 算 的 工 作 量 按 一 定 比 例 分 别 记 入 各 自 工 作 量 中 ( 此 比 例 用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掌 握 ) 2. 一 般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工 作 量 ( 一 万 元 以 下 ) (1)5 千 -1 万 元 范 围 内 : 工 作 量 = 设 备 台 件 数 (T) 设 备 完 好 率 系 数 (W) 每 周 维 护 时 间 (t) 实 际 周 数 (X)=T W 1 2 X 完 好 台 件 数 注 : 设 备 完 好 率 = 100%, 完 好 率 为 100%, 设 备 完 好 率 系 数 W 取 1, 每 减 5%, 系 数 递 减 0.1 实 T 际 周 数 X 计 算 同 前 (2) 元 范 围 内 : 工 作 量 = 仪 器 设 备 台 件 数 (T) 设 备 使 用 率 系 数 (K) 每 周 维 护 时 间 (t) 实 际 周 数 (X) 完 好 率 系 数 = 18

19 T K 0.5 X W 年 内 使 用 仪 器 设 备 台 件 数 100% 注 :1 设 备 使 用 率 = 范 围 内 总 拥 有 台 件 数 2 完 好 率 计 算 同 (1) 注, 完 好 率 90% 以 上 W 取 1, 每 降 5%, 减 0.1 (3) 元 范 围 内, 计 算 公 式 同 (2),t 为 0.15 小 时, 使 用 率 在 90% 以 上,K 取 1, 每 减 少 5%, 减 0.1 (4) 上 述 工 作 量 不 适 合 于 实 验 室 器 材 保 管 员 ( 指 负 责 保 管 不 负 责 维 护 保 养 者 ) (5) 低 值 仪 器 仪 表 管 理 (200 元 以 下 ), 每 年 每 台 件 按 0.5 小 时 计 算 工 作 量 (6) 年 内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200~5000 元 ) 领 出 验 收 建 卡 等, 每 台 按 4 小 时 记 入 工 作 量,(5000~ 元 ) 每 台 ( 套 ) 按 10 小 时 计 算 (7) 新 增 低 值 仪 器 仪 表 (200 元 以 下 ) 每 件 按 2 小 时 计 算 工 作 量 二 器 材 管 理 工 作 器 材 药 品 元 器 件 等 的 领 入 发 出 借 用 记 账 保 管 等 工 作 的 工 作 量 计 算 上 述 各 项 工 作, 除 在 实 验 课 准 备 工 作 量 中 已 有 所 体 现 外, 化 学 类 实 验 室 在 有 实 验 课 的 学 期 内, 增 加 器 材 管 理 工 作 量 200 小 时, 其 它 实 验 室 为 130 小 时 各 项 工 作 中 如 属 多 人 完 成, 应 将 工 作 量 按 比 例 分 别 记 入 个 人 工 作 量 中 三 维 修 仪 器 设 备 1. 本 实 验 室 的 仪 器 设 备 除 正 常 维 护 保 养 外, 如 需 维 修 ( 含 检 查 故 障 排 除 故 障 更 换 零 部 件 等 ) 均 按 核 实 工 作 时 间 记 入 工 作 量, 并 要 有 维 修 记 录 和 证 明 人 仪 器 设 备 中 修 以 上, 应 报 实 验 室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备 案 维 修 仪 器 设 备 的 工 作 量 可 参 照 附 表 计 算 2. 为 校 内 外 单 位 维 修 仪 器 设 备, 由 仪 器 维 修 主 管 部 门 发 放 劳 务 报 酬 不 计 工 作 量 3. 专 职 仪 器 维 修 人 员, 按 每 年 净 维 修 收 入 3200 元 / 认 为 满 工 作 量, 须 由 仪 器 维 修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证 明 如 为 校 内 实 验 室 维 修 仪 器 没 有 收 费 时, 可 按 有 关 规 定 计 价 后, 记 入 维 修 记 录 内, 并 应 由 仪 器 维 修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签 字 四 仪 器 设 备 功 能 开 发 开 发 仪 器 设 备 功 能 是 挖 掘 仪 器 设 备 技 术 潜 力, 发 挥 其 效 益 的 有 效 措 施, 其 工 作 量 按 核 实 工 作 时 间 记 入 ( 应 提 供 详 细 的 工 作 进 度 表 和 工 作 记 录 ) 但 此 项 工 作 需 事 前 提 出 功 能 开 发 报 告, 并 进 行 充 分 调 查 和 论 证, 经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执 行 工 作 完 成 后 应 有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跨 年 度 的 工 作, 应 在 每 学 期 结 束 时 写 出 阶 段 报 告, 并 核 算 工 作 量 五 辅 助 工 作 1. 为 本 专 科 生 和 研 究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课 题 提 交 的 样 品 进 行 测 试 ( 收 费 除 外 ) 和 演 示 试 验 等, 可 按 实 际 核 准 时 数 记 入 工 作 量 2. 实 验 室 的 技 术 资 料 管 理 和 数 据 统 计 等 行 政 工 作 ( 每 室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 按 每 年 补 贴 100 小 时 记 入 工 作 量 第 三 条 实 验 室 建 设 工 作 量 1. 新 实 验 设 计 ( 含 更 新 实 验 方 法 更 新 试 验 内 容 等 ) 工 作 量 需 提 出 任 务 书 由 有 关 领 导 批 准 报 实 验 设 备 处 备 案, 按 实 际 工 作 时 间 核 算 记 入 工 作 量, 其 程 序 为 : (1) 预 先 进 行 工 作 量 估 算 ; (2) 估 算 的 工 作 量 用 计 划 任 务 数 下 达 ; (3) 完 成 任 务 后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核 算 2. 实 验 室 改 建 扩 建 和 筹 建 工 作 量 由 实 验 室 主 任 按 工 程 量 进 行 估 算, 报 实 验 设 备 处 审 批 备 案, 并 用 计 划 任 务 书 下 达, 完 成 后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核 算 验 收 后 记 入 工 作 量 3. 大 型 设 备 的 安 装 调 试 工 作 量 ( 含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 大 型 设 备 的 安 装 调 试 ( 含 地 基 建 设 安 装 组 装 调 试 和 验 收 等 ), 按 实 际 工 作 时 间 计 算 工 作 量 ( 以 大 型 设 备 验 收 记 录 为 主 要 依 据 ) 4. 引 进 设 备 消 化 吸 收 工 作 量 19

20 对 进 口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的 技 术 资 料 翻 译 成 中 文, 按 每 千 字 ( 汉 字 )5 小 时 记 入 工 作 量, 并 交 实 验 室 管 理 科 审 核 第 四 条 兼 职 人 员 工 作 量 补 贴 实 验 室 正 副 主 任 经 年 终 考 核 符 合 要 求 者, 应 在 本 人 工 作 量 中 增 记 200 小 时, 但 工 作 不 负 责 任 者, 应 在 本 人 工 作 量 中 扣 除 130 小 时 第 五 条 科 研 和 对 外 服 务 工 作 量 一 科 研 工 作 量 1. 科 研 工 作 量 的 计 算 方 法 按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科 研 工 作 奖 励 办 法 ( 试 行 ) 第 十 条 执 行 : Gky= Km( M g )0.8 式 中 : Km 表 示 满 工 作 量 系 数 ( 与 教 师 满 工 作 量 相 同 ); M 表 示 当 年 进 入 校 财 务 处 帐 户 的 课 题 研 究 经 费 ; g 科 研 工 作 当 量 为 4400: 贷 款 科 研 工 作 当 量 为 8800 元 : Gky 科 研 工 作 量, 以 每 个 课 题 为 计 算 单 位 2. 横 向 创 收 工 作 量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Gcs= L-T Km ( M M g )0.8 式 中 :Km 表 示 满 工 作 量 系 数 ( 与 教 师 满 工 作 量 相 同 ); M 表 示 当 年 进 入 校 科 技 开 发 公 司 帐 户 的 创 收 经 费, 元 ; g 横 向 创 收 工 作 量 为 4400; L 除 总 成 本 以 外 的 纯 利 润, 元 ; T 创 收 科 研 机 构 小 组 或 个 人 的 提 成 金 额, 元 ; Gcs 横 向 创 收 工 作 量, 以 一 个 合 同 或 协 议 作 为 计 算 单 位 3.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在 公 开 刊 物 上 发 表 科 研 论 文 ( 或 接 到 刊 用 通 知 者 ), 每 篇 论 文 记 入 100 小 时 工 作 量 4.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的 科 研 工 作 量, 不 列 入 实 验 教 学 与 管 理 酬 金 发 放 范 围, 凡 超 工 作 量 也 应 将 本 部 分 扣 除 其 奖 酬 办 法 由 科 研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实 施 本 办 法 若 与 有 关 规 定 的 计 算 办 法 有 冲 突, 本 条 款 将 自 动 失 效 二 对 外 服 务 工 作 量 1. 校 外 委 托 样 品 测 试, 按 每 12 元 记 入 1 小 时 工 作 量 ( 按 委 托 合 同 或 交 款 通 知 单 核 算 ), 数 人 共 同 完 成 则 按 比 例 分 别 计 算 2. 校 内 委 托 样 品 测 试, 收 费 者 按 6 元 记 入 1 小 时 工 作 量 3. 我 校 承 接 电 大 业 大 函 大 夜 大 学 校 等 实 验 课, 已 付 实 验 辅 导 费 不 记 工 作 量 4. 对 外 服 务 工 作 量 一 般 为 有 偿 服 务, 不 作 为 超 工 作 量 部 分, 凡 超 工 作 量 者 应 扣 除 本 部 分 工 作 第 六 条 其 它 工 作 量 1. 安 全 卫 生 工 作 量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应 经 常 注 意 卫 生 清 扫 工 作, 养 成 良 好 习 惯, 注 意 安 全, 加 强 管 理 防 患 于 未 然 卫 生 及 安 全 工 作 量 以 每 人 每 天 1 小 时 计 算, 其 值 为 Q 但 卫 生 检 查 不 合 格 者, 对 直 接 责 任 者 每 次 扣 罚 50 小 时 工 作 量,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对 故 意 违 反 学 校 有 关 部 门 安 全 规 定 发 生 事 故 者, 每 次 扣 罚 200 小 时 工 作 量 若 一 人 分 管 几 个 房 间 卫 生 工 作 量 大, 其 工 作 量 则 以 每 年 : 分 管 总 房 间 面 积 Q= 150m 240 记 入 ; 安 全 员 增 记 80 小 时 工 作 量 2 2. 其 它 公 务 ( 含 上 级 指 派 的 各 类 劳 务 工 作 接 待 参 观 等 非 业 务 性 公 务 ) 的 工 作 量 按 核 实 工 作 时 间 记 入 3. 本 条 工 作 量 不 作 为 超 工 作 量 部 分, 凡 超 工 作 量 者 应 扣 除 本 部 分 工 作 量 第 七 条 工 作 量 的 计 算 审 批 和 酬 金 发 放 1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量 和 酬 金 由 学 校 统 一 审 批 和 发 放, 实 验 教 学 与 管 理 酬 金 每 学 期 发 放 一 次, 超 工 作 量 奖 金 一 年 决 算 一 次 2 实 验 教 学 与 管 理 酬 金 的 包 含 范 围, 为 本 考 核 办 法 第 一 至 第 四 条 中 所 确 定 的 工 作 量, 第 五 第 六 条 20

21 中 的 工 作 量 仅 为 工 作 量 不 足 1680 小 时 的 补 足 部 分, 因 此 不 列 入 酬 金 发 放 和 超 工 作 量 范 围 3 工 作 量 的 计 算 审 批 程 序 院 ( 系 部 ) 主 任 根 据 本 院 ( 系 部 )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量 考 核 办 法 的 规 定, 对 每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量 进 行 计 算,( 可 先 由 本 人 及 实 验 室 主 任 计 算 ) 待 学 期 结 束 前 两 周, 报 实 验 室 管 理 科 核 实, 报 教 务 处 汇 总, 经 主 管 校 长 批 准 后 由 计 财 处 拨 款 至 院 ( 系 部 ), 作 为 院 ( 系 部 ) 的 实 验 教 学 奖 励 基 金, 由 院 ( 系 部 ) 按 有 关 规 定 发 放 4 为 与 教 师 工 作 量 计 算 办 法 相 互 折 算, 取 1 学 时 =6.5 小 时 进 行 换 算 5 实 验 室 的 工 程 种 类 较 多, 工 作 量 计 算 繁 杂, 各 有 关 人 员 应 认 真 按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 凡 不 应 列 入 超 工 作 量 部 分 的 款 项 已 在 文 内 有 所 规 定 ) 若 在 核 实 中 发 现 有 虚 报 工 作 量 等 不 实 之 处, 除 不 发 给 其 酬 金 外, 还 将 给 以 30%-50% 工 作 量 的 处 罚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量 考 核 办 法 从 1998 年 9 月 1 日 开 始 执 行, 解 释 权 归 教 务 处 附 :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维 修 仪 器 设 备 工 作 量 核 算 办 法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维 修 仪 器 设 备 工 作 量 核 算 办 法 我 校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维 修 本 单 位 的 仪 器 设 备 或 受 仪 器 设 备 主 管 部 门 委 托 维 修 兄 弟 实 验 室 的 仪 器 设 备 ( 发 劳 务 费 报 酬 者 除 外 ), 其 工 作 量 核 算 办 法 如 下 : 1. 电 工 仪 表 类 如 万 用 表 电 压 表 等 ( 不 包 括 数 字 式 仪 表 ) 小 修 每 台 ( 件 ) =3( 小 时 ); 中 修 每 台 ( 件 ) 电 子 仪 器 类 如 示 波 器 数 字 式 仪 表 等 ( 不 含 进 口 仪 器 ) 原 价 的 3% 0.6 小 修 每 台 ( 件 ) A ( 小 时 ); 中 修 每 台 ( 件 ) =6( 小 时 ); 大 修 每 台 ( 件 ) 原 价 的 5% 0.6 A ( 小 时 ); =9( 小 时 ) 大 修 每 台 ( 件 ) 原 价 的 7% 0.6 A ( 小 时 ) 原 价 低 于 其 中 :A= 原 价 高 于 原 价 低 于 3. 仪 器 仪 表 类 元 取 元 取 元 取 (1) 五 千 元 以 下 的 仪 器 设 备 小 修 原 价 5% 0.6 A ( 小 时 ); 中 修 原 价 7% 0.6 A ( 小 时 ); 大 修 原 价 10% 0.6 A ( 小 时 ) 原 价 低 于 其 中 : A= 原 价 高 于 原 价 高 于 200 元 取 300 元 低 于 2000 元 取 (2) 五 千 元 以 上 的 仪 器 设 备 小 修 原 价 6% 机 电 类 设 备 小 修 原 价 7% 0.6 A 元 取 原 价 低 于 200 元 取 1 其 中 :A= 原 价 200 元 2000 元 取 2.5 原 价 2000 元 以 上 至 5000 元 取 4 原 价 5000 元 以 上 取 ( 小 时 ); 中 修 大 修 由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核 定 工 作 量 ( 小 时 ); 中 修 大 修 由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核 定 工 作 量 原 则 上 一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的 小 中 大 修 均 由 仪 器 设 备 主 观 部 门 和 校 审 计 部 门 审 查 核 定 工 作 量 5. 计 算 机 的 维 修 : 按 不 同 的 维 修 部 位 核 算 工 作 量, 其 标 准 由 仪 器 设 备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审 定 其 它 类 别 的 仪 器 设 备 维 修 可 参 21

22 照 上 述 标 准 执 行 注 : 以 上 工 作 量 的 计 算 单 位, 最 后 均 核 定 为 学 时, 每 6.5 小 时 =1 学 时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实 验 室 开 放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为 了 适 应 教 学 改 革 的 需 要, 充 分 发 挥 实 验 室 的 资 源 优 势, 创 造 良 好 的 育 人 环 境, 建 立 有 利 于 高 素 质 创 新 型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和 以 人 为 本 的 实 验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鼓 励 支 持 学 生 在 课 余 时 间 参 加 开 放 式 实 验 教 学 科 研 和 各 类 社 会 活 动, 做 好 我 校 实 验 室 开 放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实 验 室 开 放 的 原 则 和 意 义 1. 实 验 室 面 向 学 生 开 放 是 高 等 教 育 培 养 创 新 人 才, 实 现 素 质 教 育 目 标 的 客 观 要 求 对 训 练 学 生 实 践 技 能,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新 意 识 创 新 精 神 和 开 拓 能 力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通 过 实 验 室 开 放 提 高 开 放 率 和 开 放 内 涵, 最 大 限 度 地 发 挥 实 验 室 资 源 效 益 2. 全 校 各 级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要 充 分 重 视 实 验 室 开 放 工 作, 把 实 验 室 开 放 工 作 纳 入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的 重 要 内 容 学 校 统 一 组 织 实 验 室 开 放 工 作 ; 各 院 ( 系 ) 应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实 验 室 条 件 或 创 造 必 要 的 条 件, 统 筹 规 划 实 验 室 开 放 工 作, 鼓 励 实 验 室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对 学 生 开 放 3. 实 验 室 开 放 内 容 要 贯 彻 面 向 团 体 因 材 施 教 讲 求 实 效 形 式 多 样 的 原 则, 根 据 不 同 层 次 的 学 生 和 要 求, 确 定 开 放 内 容 重 点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新 意 识 和 动 手 能 力 鼓 励 和 支 持 教 师 将 科 研 成 果 中 有 利 于 培 养 学 生 创 新 能 力 的 部 分 转 化 为 实 验 教 学 内 容, 并 将 先 进 的 教 学 手 段 和 教 学 思 想 融 入 实 验 教 学 过 程 中 二 实 验 室 开 放 的 形 式 实 验 室 开 放 的 具 体 形 式 可 分 为 学 生 参 与 科 研 学 生 科 技 活 动 自 选 实 验 课 题 和 人 文 素 质 与 能 力 培 养 等, 采 取 以 学 生 为 主 体, 教 师 加 以 启 发 指 导 的 实 验 教 学 模 式 三 实 验 室 开 放 的 内 容 开 放 实 验 内 容 指 向 学 生 开 放 实 验 教 学 计 划 以 外 的 实 验 项 目, 以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新 和 动 手 能 力 1. 学 生 参 与 科 研 开 放 实 验 : 主 要 面 向 高 年 级 本 科 学 生, 实 验 室 定 期 发 布 科 研 中 的 开 放 研 究 课 题, 吸 收 部 分 优 秀 学 生 早 期 进 入 实 验 室 参 与 教 师 的 科 学 研 究 活 动 2. 学 生 科 技 活 动 开 放 实 验 : 学 生 可 自 拟 科 技 活 动 课 题, 联 系 相 应 的 实 验 室 进 行 实 验 活 动 根 据 学 生 科 技 课 题 的 要 求, 实 验 室 提 供 必 要 的 条 件, 指 派 教 师 进 行 指 导 3. 自 选 实 验 课 题 开 放 实 验 : 实 验 室 定 期 发 布 教 学 计 划 以 外 的 综 合 性 设 计 性 实 验 课 题, 由 学 生 根 据 自 己 的 兴 趣 和 爱 好 选 择 学 生 应 独 立 完 成 课 题 方 案 的 设 计 试 验 装 置 的 安 装 和 调 试 完 成 实 验 并 撰 写 实 验 报 告 以 学 生 实 验 报 告 ( 论 文 实 物 ) 和 指 导 教 师 的 评 价 作 为 成 绩 评 定 的 依 据 4. 人 文 素 质 与 能 力 培 养 开 放 实 验 : 可 结 合 学 生 社 团 或 兴 趣 爱 好 者 协 会 开 展 的 活 动 内 容, 以 加 强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人 文 素 质 与 能 力 的 培 养 四 实 验 室 开 放 的 组 织 管 理 实 验 室 开 放 实 行 学 校 和 学 院 ( 系 ) 二 级 管 理 学 校 聘 请 有 关 专 家 成 立 实 验 室 开 放 专 家 指 导 组, 负 责 活 动 的 规 划 指 导 评 审 和 验 收 工 作, 实 验 设 备 处 教 务 处 承 担 具 体 的 组 织 和 管 理 工 作, 学 校 有 关 部 门 共 同 参 与 组 织 发 动 成 果 展 示 等 学 院 ( 系 ) 成 立 实 验 室 开 放 指 导 小 组, 负 责 学 院 ( 系 ) 实 验 室 开 放 的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指 导 小 组 成 员 由 院 ( 系 ) 根 据 工 作 的 开 展 需 要 而 定 1. 实 验 设 备 处 职 责 : (1) 制 定 和 不 断 完 善 有 关 实 验 室 开 放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措 施 办 法, 编 发 有 关 文 件 和 通 知 ; (2) 组 织 学 校 实 验 室 开 放 专 家 指 导 组, 对 各 院 系 申 报 项 目 进 行 评 审 中 期 检 查 和 结 题 验 收 等 ; (3) 落 实 实 验 室 开 放 活 动 经 费, 并 按 项 目 评 审 结 果, 对 经 费 进 行 直 接 管 理 或 下 拨 至 院 ( 系 ) 使 用 (4) 汇 编 年 度 实 验 室 开 放 项 目 的 研 究 成 果, 并 总 结 交 流 评 估 和 归 档 2. 学 院 ( 系 ) 实 验 室 开 放 指 导 小 组 职 责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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