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D6A4C8AFCDB6D7CABBF9BDF0D0FBB4ABCFFACADBCFE0B9D8B7A8B9E6BCB0B9E6B7B6D0D4CEC4BCFE>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 F736F F D20D6A4C8AFCDB6D7CABBF9BDF0D0FBB4ABCFFACADBCFE0B9D8B7A8B9E6BCB0B9E6B7B6D0D4CEC4BCFE>"

Transcription

1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宣 传 销 售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2 关 于 实 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关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监 管 事 项 的 补 充 规 定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内 部 控 制 指 导 意 见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指 导 意 见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管 理 规 定

2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令 第 20 号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04 年 6 月 4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第 93 次 主 席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主 席 尚 福 林 二 四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3 第 二 章 基 金 代 销 机 构...3 第 三 章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6 第 四 章 基 金 销 售 费 用...9 第 五 章 销 售 业 务 规 范...10 第 六 章 监 督 管 理 和 法 律 责 任...13 第 七 章 附 则

3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销 售 活 动, 促 进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 销 售,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其 他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代 销 机 构 ) 宣 传 推 介 基 金,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等 活 动 第 三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销 机 构 从 事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应 当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的 规 定, 不 得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和 投 资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销 机 构 从 事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应 当 遵 守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代 销 协 议 的 约 定,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诚 实 守 信, 勤 勉 尽 责, 恪 守 职 业 道 德 和 行 为 规 范 第 五 条 第 五 条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对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第 六 条 第 六 条 基 金 行 业 的 协 会 依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和 自 律 规 则, 对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进 行 自 律 管 理 第 二 章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第 七 条 基 金 销 售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办 理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委 托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未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3

4 格 的 机 构, 不 得 接 受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的 销 售 第 八 条 商 业 银 行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专 业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可 以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申 请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第 九 条 商 业 银 行 申 请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资 本 充 足 率 符 合 国 务 院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 ( 二 ) 有 专 门 负 责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的 部 门 ; ( 三 )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运 作 规 范 稳 定, 最 近 三 年 内 没 有 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刑 事 处 罚 ; ( 四 ) 具 有 健 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和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并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 ( 五 ) 有 与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相 适 应 的 营 业 场 所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和 其 他 设 施 ; ( 六 ) 有 安 全 高 效 的 办 理 基 金 发 售 申 购 和 赎 回 业 务 的 技 术 设 施,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的 技 术 系 统 已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相 应 的 技 术 系 统 进 行 了 联 机 联 网 测 试, 测 试 结 果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 ( 七 )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业 务 流 程 销 售 人 员 执 业 操 守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 ( 八 ) 公 司 及 其 主 要 分 支 机 构 负 责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的 部 门 取 得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低 于 该 部 门 员 工 人 数 的 二 分 之 一, 部 门 的 管 理 人 员 已 取 得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熟 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并 具 备 从 事 两 年 以 上 基 金 4

5 业 务 或 者 五 年 以 上 证 券 金 融 业 务 的 工 作 经 历 ; ( 九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第 十 条 证 券 公 司 申 请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除 具 备 本 办 法 第 九 条 第 ( 二 ) 项 至 第 ( 九 ) 项 规 定 的 条 件 外, 还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净 资 本 等 财 务 风 险 监 控 指 标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 ( 二 ) 最 近 两 年 没 有 挪 用 客 户 资 产 等 损 害 客 户 利 益 的 行 为 ; ( 三 ) 没 有 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正 在 被 监 管 机 构 调 查, 或 者 正 处 于 整 改 期 间 ; ( 四 ) 没 有 发 生 已 经 影 响 或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运 作 的 重 大 变 更 事 项, 或 者 诉 讼 仲 裁 等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第 十 一 条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申 请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除 具 备 本 办 法 第 九 条 第 ( 二 ) 项 至 第 ( 九 ) 项 和 第 十 条 第 ( 三 ) 项 第 ( 四 ) 项 规 定 的 条 件 外, 还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注 册 资 本 不 低 于 两 千 万 元 人 民 币, 且 必 须 为 实 缴 货 币 资 本 ; ( 二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取 得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熟 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并 具 备 从 事 两 年 以 上 基 金 业 务 或 者 五 年 以 上 证 券 金 融 业 务 的 工 作 经 历 ; ( 三 ) 持 续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三 个 以 上 完 整 会 计 年 度 ; ( 四 ) 最 近 三 年 没 有 代 理 投 资 人 从 事 证 券 买 卖 的 行 为 第 十 二 条 专 业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申 请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除 具 备 本 办 法 第 九 条 第 ( 三 ) 项 至 第 ( 七 ) 项 第 十 条 第 ( 三 ) 项 和 第 ( 四 ) 项, 以 及 第 十 一 条 第 ( 一 ) 项 和 第 ( 二 ) 项 规 定 的 条 件 外, 还 应 当 具 备 下 5

6 列 条 件 : ( 一 ) 有 符 合 规 定 的 组 织 名 称 组 织 机 构 和 经 营 范 围 ; ( 二 ) 主 要 出 资 人 是 依 法 设 立 的 持 续 经 营 三 个 以 上 完 整 会 计 年 度 的 法 人, 注 册 资 本 不 低 于 三 千 万 元 人 民 币,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运 作 规 范 稳 定, 最 近 三 年 没 有 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刑 事 处 罚 ; ( 三 ) 取 得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三 十 人, 且 不 低 于 员 工 人 数 的 二 分 之 一 ; ( 四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第 十 三 条 申 请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申 请 期 间 申 请 材 料 涉 及 的 事 项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申 请 人 应 当 自 变 化 发 生 之 日 起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提 交 更 新 材 料 第 十 四 条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照 行 政 许 可 法 的 规 定, 受 理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申 请, 并 进 行 审 查, 做 出 决 定 第 十 五 条 中 国 证 监 会 根 据 审 慎 监 管 原 则, 可 以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会 对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申 请 进 行 评 审 第 十 六 条 依 法 须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的, 申 请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批 准 文 件 后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向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第 三 章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第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是 指 为 推 介 基 金 向 公 众 分 发 或 者 公 布, 使 公 众 可 以 普 遍 获 得 的 书 面 电 子 或 其 他 介 质 的 信 息, 6

7 包 括 : ( 一 ) 公 开 出 版 资 料 ; ( 二 ) 宣 传 单 手 册 信 函 等 面 向 公 众 的 宣 传 资 料 ; ( 三 ) 海 报 户 外 广 告 ; ( 四 ) 电 视 电 影 广 播 互 联 网 资 料 及 其 他 音 像 通 讯 资 料 ; ( 五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第 十 八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应 当 事 先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督 察 长 检 查, 出 具 合 规 意 见 书,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中 国 证 监 会 自 收 到 备 案 材 料 之 日 起 二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依 法 进 行 审 查, 出 具 是 否 有 异 议 的 书 面 意 见 第 十 九 条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必 须 真 实 准 确, 与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相 符, 不 得 有 下 列 情 形 : ( 一 )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 二 ) 预 测 该 基 金 的 证 券 投 资 业 绩 ; ( 三 )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 四 ) 诋 毁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或 者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募 集 或 管 理 的 基 金 ; ( 五 ) 夸 大 或 者 片 面 宣 传 基 金, 违 规 使 用 安 全 保 证 承 诺 保 险 避 险 有 保 障 高 收 益 无 风 险 等 可 能 使 投 资 人 认 为 没 有 风 险 的 词 语 ; ( 六 ) 登 载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推 荐 性 文 字 ; 7

8 ( 七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情 形 第 二 十 条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可 以 登 载 该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但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不 足 六 个 月 的 除 外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登 载 过 往 业 绩,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六 个 月 以 上 但 不 满 一 年 的, 应 当 登 载 从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计 算 的 业 绩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一 年 以 上 但 不 满 十 年 的, 应 当 登 载 自 合 同 生 效 当 年 开 始 所 有 完 整 会 计 年 度 的 业 绩,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公 布 日 在 下 半 年 的, 还 应 登 载 当 年 上 半 年 度 的 业 绩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十 年 以 上 的, 应 当 登 载 最 近 十 个 完 整 会 计 年 度 的 业 绩 第 二 十 一 条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登 载 该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应 当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 ( 一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者 行 业 公 认 的 准 则 计 算 基 金 的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 ( 二 ) 引 用 的 统 计 数 据 和 资 料 应 当 真 实 准 确, 并 注 明 出 处, 不 得 引 用 未 经 核 实 尚 未 发 生 或 者 模 拟 的 数 据 ; ( 三 ) 真 实 准 确 合 理 地 表 述 基 金 业 绩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水 平 ;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应 当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第 二 十 二 条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登 载 该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特 别 声 明,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新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8

9 第 二 十 三 条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对 不 同 基 金 的 业 绩 进 行 比 较, 应 当 使 用 可 比 的 数 据 来 源 统 计 方 法 和 比 较 期 间, 并 且 有 关 数 据 来 源 统 计 方 法 应 当 公 平 准 确, 具 有 关 联 性 第 二 十 四 条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附 有 统 计 图 表 的, 应 当 清 晰 准 确 ; 提 及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评 价 结 果 的, 应 当 列 明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的 名 称 及 评 价 日 期 第 二 十 五 条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应 当 含 有 明 确 醒 目 的 风 险 提 示 和 警 示 性 文 字, 并 使 投 资 人 在 阅 读 过 程 中 不 易 忽 略, 以 提 醒 投 资 人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仔 细 阅 读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了 解 基 金 的 具 体 情 况 第 二 十 六 条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含 有 基 金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内 容 的, 应 当 特 别 声 明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核 准 并 不 代 表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该 基 金 的 风 险 和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推 荐 或 者 保 证 第 四 章 基 金 销 售 费 用 第 二 十 七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合 同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收 取 销 售 费 用 的 项 目 条 件 和 方 式,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费 率 标 准 第 二 十 八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募 集 基 金, 可 以 收 取 认 购 费, 但 费 率 不 得 超 过 认 购 金 额 的 百 分 之 五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可 以 收 取 申 购 费, 但 费 率 不 得 超 过 申 购 金 额 的 百 分 之 五 认 购 费 和 申 购 费 可 以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或 者 申 购 时 收 取, 也 可 以 在 9

10 赎 回 时 从 赎 回 金 额 中 扣 除 第 二 十 九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赎 回, 应 当 收 取 赎 回 费,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赎 回 费 率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金 额 的 百 分 之 五, 赎 回 费 在 扣 除 手 续 费 后, 余 额 不 得 低 于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并 应 当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第 三 十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投 资 人 的 认 购 金 额 申 购 金 额 的 数 量 适 用 不 同 的 认 购 申 购 费 率 标 准 第 三 十 一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对 选 择 在 赎 回 时 缴 纳 认 购 费 或 者 申 购 费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根 据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期 限 适 用 不 同 的 认 购 申 购 费 率 标 准 第 三 十 二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期 限 适 用 不 同 的 赎 回 费 率 标 准 第 三 十 三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从 开 放 式 基 金 财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用 于 基 金 的 持 续 销 售 和 服 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行 规 定 第 三 十 四 条 基 金 行 业 的 协 会 可 以 在 自 律 规 则 中 规 定 基 金 销 售 费 用 的 最 低 标 准 第 五 章 销 售 业 务 规 范 第 三 十 五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销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并 有 效 执 行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制 度 和 销 售 人 员 的 持 续 培 训 制 度, 加 强 对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合 10

11 规 运 作 和 销 售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的 检 查 和 监 督 第 三 十 六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销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完 善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账 户 和 资 金 账 户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资 金 的 存 取 程 序 和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第 三 十 七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销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开 户 资 料 和 与 销 售 业 务 有 关 的 其 他 资 料, 保 存 期 不 少 于 十 五 年 第 三 十 八 条 专 业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当 专 营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第 三 十 九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其 他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被 委 托 的 机 构 应 当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未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代 销 机 构 聘 任, 任 何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 从 事 宣 传 推 介 基 金 活 动 的 人 员 还 应 当 取 得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第 四 十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代 销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的 销 售, 应 当 与 其 签 订 书 面 代 销 协 议, 约 定 支 付 报 酬 的 比 例 和 方 式,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未 经 签 订 书 面 代 销 协 议, 代 销 机 构 不 得 办 理 基 金 的 销 售 代 销 机 构 应 当 将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明 文 件 置 备 于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的 显 著 位 置, 不 得 委 托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的 销 售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代 销 机 构 从 事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负 有 监 督 检 查 义 务, 发 现 代 销 机 构 违 规 销 售 基 金 的, 应 当 予 以 制 止 ; 情 节 严 重 的, 应 当 按 约 定 解 除 代 销 协 议 第 四 十 一 条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前, 基 金 管 理 人 11

12 代 销 机 构 不 得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不 得 向 公 众 分 发 公 布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或 者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第 四 十 二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对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的 内 容 负 责, 确 保 向 公 众 分 发 公 布 的 材 料 与 备 案 的 材 料 一 致 代 销 机 构 使 用 的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应 当 与 备 案 的 材 料 一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审 查 检 查 代 销 机 构 使 用 的 材 料 第 四 十 三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销 机 构 应 当 在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资 格 的 商 业 银 行 开 立 与 基 金 销 售 有 关 的 账 户, 并 由 该 银 行 对 账 户 内 的 资 金 进 行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第 四 十 四 条 开 放 式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销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代 销 协 议 的 约 定,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不 得 擅 自 停 止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或 者 拒 绝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赎 回 第 四 十 五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销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向 投 资 人 收 取 销 售 费 用, 并 如 实 核 算 记 账 ;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销 机 构 未 经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不 得 向 投 资 人 收 取 额 外 费 用 ; 未 经 招 募 说 明 书 载 明 并 公 告, 不 得 对 不 同 投 资 人 适 用 不 同 费 率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按 照 代 销 协 议 的 约 定 向 代 销 机 构 支 付 报 酬, 并 如 实 核 算 记 账 第 四 十 六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销 机 构 应 当 依 法 为 投 资 人 保 守 秘 密, 12

13 不 得 泄 漏 投 资 人 买 卖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信 息 或 者 其 他 信 息 第 四 十 七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销 机 构 从 事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不 得 有 下 列 情 形 : ( 一 ) 以 排 挤 竞 争 对 手 为 目 的, 压 低 基 金 的 收 费 水 平 ; ( 二 ) 采 取 抽 奖 回 扣 或 者 送 实 物 保 险 基 金 份 额 等 方 式 销 售 基 金 ; ( 三 ) 以 低 于 成 本 的 销 售 费 率 销 售 基 金 ; ( 四 ) 募 集 期 间 对 认 购 费 打 折 ; ( 五 ) 承 诺 利 用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利 益 输 送 ; ( 六 ) 挪 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资 金 ; ( 七 ) 本 办 法 第 十 九 条 规 定 的 情 形 ; ( 八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情 形 第 六 章 监 督 管 理 和 法 律 责 任 第 四 十 八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签 订 代 销 协 议 之 日 起 七 日 内, 将 代 销 协 议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第 四 十 九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督 察 长 应 当 检 查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的 合 法 合 规 情 况, 并 自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编 制 专 项 报 告, 予 以 存 档 备 查 第 五 十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督 察 长 应 当 定 期 检 查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的 合 法 合 规 情 况, 在 监 察 稽 核 季 度 报 告 中 做 专 项 说 明, 并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第 五 十 一 条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代 销 13

14 机 构 从 事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的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或 者 不 定 期 检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应 当 予 以 配 合 第 五 十 二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销 机 构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可 以 责 令 整 改, 暂 停 办 理 相 关 业 务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可 以 采 取 监 管 谈 话 出 具 警 示 函 记 入 诚 信 档 案 暂 停 履 行 职 务 认 定 为 不 适 宜 担 任 相 关 职 务 者 等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第 五 十 三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销 机 构 及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从 事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行 政 处 罚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未 做 规 定 的, 依 照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进 行 行 政 处 罚 ;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第 五 十 四 条 商 业 银 行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专 业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申 请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不 予 受 理 ; 已 经 受 理 的, 不 予 批 准, 并 处 以 警 告 第 五 十 五 条 未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擅 自 开 办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责 令 改 正, 并 处 以 警 告 罚 款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以 警 告 罚 款 第 五 十 六 条 专 业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未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专 营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或 者 代 销 机 构 未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四 十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置 备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或 违 反 规 定, 委 托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14

15 的, 责 令 改 正, 并 处 以 警 告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责 令 暂 停 或 者 终 止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以 警 告 罚 款 第 五 十 七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委 托 未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的, 责 令 改 正, 并 处 以 警 告 罚 款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以 警 告 罚 款 第 五 十 八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销 机 构 从 事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责 令 改 正, 单 处 或 者 并 处 警 告 罚 款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单 处 或 者 并 处 警 告 罚 款 : ( 一 )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允 许 未 经 聘 任 的 人 员 销 售 基 金 或 者 未 取 得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宣 传 推 介 基 金 ; ( 二 ) 未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四 十 条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签 订 书 面 代 销 协 议 ; ( 三 )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四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擅 自 向 公 众 分 发 公 布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 ( 四 ) 未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使 用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 ( 五 ) 未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开 立 与 基 金 销 售 有 关 的 账 户 ; ( 六 )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四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擅 自 停 止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或 者 拒 绝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赎 回 ; ( 七 ) 未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四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收 取 销 售 费 用 并 核 算 记 账 ; 15

16 ( 八 ) 未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四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为 投 资 人 保 守 秘 密 ; ( 九 ) 从 事 本 办 法 第 四 十 七 条 规 定 禁 止 的 行 为 ; ( 十 ) 未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五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配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代 销 机 构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情 节 严 重 的, 责 令 暂 停 或 者 终 止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第 五 十 九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从 事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责 令 改 正, 单 处 或 者 并 处 警 告 罚 款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单 处 或 者 并 处 警 告 罚 款 : ( 一 ) 未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四 十 条 第 三 款 的 规 定 履 行 监 督 检 查 义 务 ; ( 二 ) 未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四 十 五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向 代 销 机 构 支 付 报 酬 并 核 算 记 账 ; ( 三 ) 未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四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报 送 代 销 协 议 ; ( 四 ) 未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四 十 九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自 查, 并 编 制 专 项 监 察 稽 核 报 告 ; ( 五 ) 未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五 十 条 的 规 定 检 查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的 合 法 合 规 情 况, 并 做 专 项 说 明 第 六 十 条 代 销 机 构 被 责 令 暂 停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的, 暂 停 期 间 不 得 从 事 下 列 活 动 : ( 一 ) 签 订 新 的 代 销 协 议 ; ( 二 ) 宣 传 推 介 基 金 ; ( 三 )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 16

17 ( 四 )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代 销 机 构 被 责 令 终 止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的, 应 当 停 止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代 销 机 构 被 责 令 暂 停 或 者 终 止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妥 善 处 理 有 关 投 资 人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并 可 按 照 代 销 协 议 的 约 定, 依 法 要 求 代 销 机 构 赔 偿 有 关 损 失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六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代 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完 善 内 部 合 规 控 制 制 度 和 员 工 行 为 规 范 的 指 导 意 见 ( 证 监 发 [2001]150 号 )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证 监 基 金 字 [2002]33 号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证 监 基 金 字 [2002]66 号 ) 同 时 废 止 17

18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告 [2008]2 号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四 批 取 消 和 调 整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7]33 号 ) 的 有 关 精 神, 我 会 已 正 式 取 消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的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为 维 护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秩 序, 保 障 基 金 投 资 人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我 会 制 定 了 关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监 管 事 项 的 补 充 规 定, 现 予 公 告, 请 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遵 照 执 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二 八 年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18

19 关 于 实 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证 监 基 金 字 [2004]106 号 各 有 关 机 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销 售 办 法 ) 已 于 7 月 1 日 发 布 实 施, 现 将 实 施 销 售 办 法 的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一 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应 严 格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销 售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二 销 售 办 法 实 施 之 前 已 经 成 立 或 已 获 核 准 尚 未 完 成 募 集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赎 回 费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的 比 例 低 于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会 同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销 售 办 法 第 二 十 九 条 的 规 定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 契 约 ) 的 相 关 内 容, 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备 案 并 公 告 后 实 施 三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应 当 在 该 基 金 开 始 募 集 两 个 工 作 日 前 将 基 金 合 同 招 募 说 明 书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无 异 议 的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报 当 地 证 监 局 备 案 四 符 合 销 售 办 法 规 定 的 条 件 拟 申 请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申 请 材 料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 见 附 件 ) 的 规 定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业 务 申 请 材 料 二 四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附 件 19

20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申 请 材 料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一 申 请 材 料 的 格 式 ( 一 ) 纸 张 应 采 用 幅 面 为 毫 米 规 格 的 纸 张 ( 相 当 于 A4 纸 格 ) ( 二 ) 封 面 1 标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申 请 材 料 字 样 ; 2 申 请 人 名 称 ; 3 正 式 报 送 申 请 材 料 的 日 期 ; 4 主 要 承 办 人 姓 名 联 系 方 式 ( 三 ) 申 请 材 料 的 页 码 应 置 于 每 页 下 端 居 中, 按 内 容 分 章 节 安 排 页 码 顺 序, 例 如 :1-4 或 者 章 节 之 间 应 当 有 分 隔 页 ( 四 ) 份 数 : 申 请 材 料 一 式 3 份, 其 中 至 少 1 份 为 原 件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申 请 材 料 通 过 审 核 后, 申 请 人 应 当 提 交 书 面 电 子 版 光 盘 申 请 材 料 ( 定 稿 ) 各 1 份 二 商 业 银 行 需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目 录 与 内 容 ( 一 ) 承 诺 函, 保 证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的 所 有 申 请 材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合 规 ; ( 二 ) 申 请 报 告 及 银 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 ( 三 ) 加 盖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和 经 营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 四 ) 商 业 计 划 书,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市 场 情 况 分 析 今 后 三 年 的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和 盈 利 情 况 分 析 开 展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对 银 行 经 营 的 影 20

21 响 风 险 和 对 策 等 ; ( 五 ) 资 本 充 足 率 是 否 符 合 国 务 院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的 说 明 ; ( 六 ) 财 务 状 况 说 明 及 最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实 收 资 本 及 财 务 报 表 ; ( 七 ) 最 近 三 年 内 是 否 有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是 否 受 过 重 大 处 罚 的 情 况 说 明 ; ( 八 )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专 门 机 构 设 置 情 况 及 职 能 说 明 ; ( 九 ) 基 金 销 售 主 要 分 支 机 构 及 网 点 情 况 说 明 ; ( 十 ) 从 事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及 培 训 情 况 说 明 ; ( 十 一 ) 银 行 总 部 及 主 要 分 支 机 构 负 责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部 门 的 管 理 人 员 的 名 单 简 历 学 历 和 资 格 证 书 ; ( 十 二 )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技 术 系 统 软 硬 件 及 其 他 技 术 设 施 情 况 的 说 明 ; ( 十 三 ) 银 行 总 部 与 分 支 机 构 之 间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技 术 系 统 联 网 测 试 报 告 ; ( 十 四 ) 银 行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技 术 系 统 与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间 联 机 联 网 测 试 报 告 ; ( 十 五 ) 最 近 一 年 内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是 否 发 生 过 重 大 技 术 故 障 情 况 的 说 明 ; ( 十 六 ) 客 户 资 金 及 资 产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的 说 明 ; ( 十 七 ) 律 师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 十 八 )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代 销 业 务 基 本 流 程 代 21

22 销 业 务 资 金 清 算 流 程 代 销 业 务 帐 户 管 理 制 度 员 工 行 为 规 范 代 销 业 务 客 户 服 务 标 准 代 销 业 务 资 料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代 销 业 务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代 销 业 务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代 销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等 ; ( 十 九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三 证 券 公 司 需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目 录 与 内 容 ( 一 ) 承 诺 函, 保 证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的 所 有 申 请 材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合 规 ; ( 二 ) 申 请 报 告 及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 ( 三 ) 加 盖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和 经 营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 四 ) 商 业 计 划 书,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市 场 情 况 分 析 今 后 三 年 的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和 盈 利 情 况 分 析 开 展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对 公 司 经 营 的 影 响 风 险 和 对 策 等 ; ( 五 ) 财 务 状 况 说 明 及 最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实 收 资 本 及 财 务 报 表 ; ( 六 ) 最 近 一 个 月 的 净 资 本 表 ; ( 七 ) 净 资 本 等 财 务 风 险 监 控 指 标 是 否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情 况 说 明 ; ( 八 ) 最 近 三 年 内 是 否 有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是 否 受 过 重 大 处 罚 的 情 况 说 明 ; ( 九 ) 最 近 两 年 是 否 有 挪 用 客 户 资 产 等 损 害 客 户 利 益 行 为 的 情 况 说 明 ; ( 十 ) 公 司 是 否 发 生 已 经 影 响 或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运 作 的 重 大 变 更 事 项, 或 者 诉 讼 仲 裁 等 重 大 事 项 的 情 况 说 明 ; 22

23 ( 十 一 ) 公 司 是 否 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正 在 被 监 管 机 构 调 查, 或 者 正 处 于 整 改 期 间 的 说 明 ; ( 十 二 )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专 门 机 构 设 置 情 况 及 职 能 说 明 ; ( 十 三 ) 基 金 销 售 主 要 分 支 机 构 及 网 点 情 况 说 明 ; ( 十 四 ) 从 事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及 培 训 情 况 说 明 ; ( 十 五 ) 公 司 总 部 及 主 要 分 支 机 构 负 责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部 门 的 管 理 人 员 的 名 单 简 历 学 历 和 资 格 证 书 ; ( 十 六 )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技 术 系 统 软 硬 件 及 其 他 技 术 设 施 情 况 的 说 明 ; ( 十 七 ) 公 司 总 部 与 分 支 机 构 之 间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技 术 系 统 联 网 测 试 报 告 ; ( 十 八 ) 公 司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技 术 系 统 与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间 联 机 联 网 测 试 报 告 ; ( 十 九 ) 最 近 一 年 内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是 否 发 生 过 重 大 技 术 故 障 情 况 的 说 明 ; ( 二 十 ) 客 户 资 金 及 资 产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的 说 明 ; ( 二 十 一 ) 律 师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 二 十 二 )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代 销 业 务 基 本 流 程 代 销 业 务 资 金 清 算 流 程 代 销 业 务 帐 户 管 理 制 度 员 工 行 为 规 范 代 销 业 务 客 户 服 务 标 准 代 销 业 务 资 料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代 销 业 务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代 销 业 务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代 销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等 ; ( 二 十 三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23

24 四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需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目 录 与 内 容 ( 一 ) 承 诺 函, 保 证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的 所 有 申 请 材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合 规 ; ( 二 ) 申 请 报 告 及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 ( 三 ) 加 盖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和 经 营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 四 ) 商 业 计 划 书,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市 场 情 况 分 析 今 后 三 年 的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和 盈 利 情 况 分 析 开 展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对 公 司 经 营 的 影 响 风 险 和 对 策 等 ; ( 五 ) 财 务 状 况 说 明 及 最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实 收 资 本 及 财 务 报 表 ; ( 六 ) 最 近 三 年 内 是 否 有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是 否 受 过 重 大 处 罚 的 情 况 说 明 ; ( 七 ) 公 司 是 否 发 生 已 经 影 响 或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运 作 的 重 大 变 更 事 项, 或 者 诉 讼 仲 裁 等 重 大 事 项 的 情 况 说 明 ; ( 八 ) 公 司 是 否 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正 在 被 监 管 机 构 调 查, 或 者 正 处 于 整 改 期 间 的 说 明 ; ( 九 )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专 门 机 构 设 置 情 况 及 职 能 说 明 ; ( 十 ) 基 金 销 售 主 要 分 支 机 构 及 网 点 情 况 说 明 ; ( 十 一 ) 从 事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及 培 训 情 况 说 明 ; ( 十 二 ) 公 司 总 部 及 主 要 分 支 机 构 负 责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部 门 的 管 理 人 员 的 名 单 简 历 学 历 和 资 格 证 书 ; ( 十 三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简 历 学 历 和 资 格 证 书 ; ( 十 四 )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技 术 系 统 软 硬 件 及 其 他 技 术 设 施 情 况 的 24

25 说 明 ; ( 十 五 ) 公 司 总 部 与 分 支 机 构 之 间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技 术 系 统 联 网 测 试 报 告 ; ( 十 六 ) 公 司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技 术 系 统 与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间 联 机 联 网 测 试 报 告 ; ( 十 七 )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内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是 否 发 生 过 重 大 技 术 故 障 情 况 的 说 明 ; ( 十 八 ) 客 户 资 金 及 资 产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的 说 明 ; ( 十 九 ) 律 师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 二 十 )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代 销 业 务 基 本 流 程 代 销 业 务 资 金 清 算 流 程 代 销 业 务 帐 户 管 理 制 度 员 工 行 为 规 范 代 销 业 务 客 户 服 务 标 准 代 销 业 务 资 料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代 销 业 务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代 销 业 务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代 销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等 ; ( 二 十 一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五 专 业 基 金 销 售 公 司 需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目 录 与 内 容 ( 一 ) 承 诺 函, 保 证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的 所 有 申 请 材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合 规 ; ( 二 ) 申 请 报 告 及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 ( 三 ) 加 盖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和 经 营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 四 ) 公 司 章 程 ; ( 五 ) 商 业 计 划 书,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市 场 情 况 分 析 今 后 三 年 的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和 盈 利 情 况 分 析 开 展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对 公 司 经 营 的 影 25

26 响 风 险 和 对 策 等 ; ( 六 ) 财 务 状 况 说 明 及 最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实 收 资 本 及 财 务 报 表 ; ( 七 ) 主 要 出 资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说 明 和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说 明 ; ( 八 ) 最 近 三 年 内 是 否 有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是 否 受 过 重 大 处 罚 的 情 况 说 明 ; ( 九 ) 公 司 是 否 发 生 已 经 影 响 或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运 作 的 重 大 变 更 事 项, 或 者 诉 讼 仲 裁 等 重 大 事 项 的 情 况 说 明 ; ( 十 ) 公 司 是 否 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正 在 被 监 管 机 构 调 查, 或 者 正 处 于 整 改 期 间 的 说 明 ; ( 十 一 ) 基 金 销 售 主 要 分 支 机 构 及 网 点 情 况 说 明 ; ( 十 二 ) 从 事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及 培 训 情 况 说 明 ; ( 十 三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简 历 学 历 和 资 格 证 书 ; ( 十 四 )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技 术 系 统 软 硬 件 及 其 他 技 术 设 施 情 况 的 说 明 ; ( 十 五 ) 公 司 总 部 与 分 支 机 构 之 间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技 术 系 统 联 网 测 试 报 告 ; ( 十 六 ) 公 司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技 术 系 统 与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间 联 机 联 网 测 试 报 告 ; ( 十 七 )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内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是 否 发 生 过 重 大 技 术 故 障 情 况 的 说 明 ; ( 十 八 ) 客 户 资 金 及 资 产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的 说 明 ; ( 十 九 ) 律 师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26

27 ( 二 十 )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代 销 业 务 基 本 流 程 代 销 业 务 资 金 清 算 流 程 代 销 业 务 帐 户 管 理 制 度 员 工 行 为 规 范 代 销 业 务 客 户 服 务 标 准 代 销 业 务 资 料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代 销 业 务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代 销 业 务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代 销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等 ; ( 二 十 一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27

28 关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监 管 事 项 的 补 充 规 定 第 一 条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和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制 作 分 发 或 公 布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 除 应 当 遵 守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第 三 章 的 各 项 规 定 外, 还 应 当 遵 循 以 下 规 范 性 标 准 : ( 一 )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除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七 条 ( 一 ) 至 ( 四 ) 项 定 义 的 形 式 外, 还 包 括 通 过 报 眼 及 报 花 广 告 公 共 网 站 链 接 广 告 传 真 短 信 非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刊 发 的 与 基 金 分 红 销 售 相 关 的 公 告 等 可 以 使 公 众 普 遍 获 得 的 带 有 广 告 性 质 的 基 金 销 售 信 息 ( 二 )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和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应 当 在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加 强 对 投 资 人 的 教 育 和 引 导, 积 极 培 养 投 资 人 的 长 期 投 资 理 念, 注 重 对 行 业 公 信 力 及 公 司 品 牌 形 象 的 宣 传, 避 免 对 利 用 大 比 例 分 红 等 通 过 降 低 基 金 单 位 净 值 来 吸 引 基 金 投 资 人 购 买 基 金 的 营 销 手 段 或 对 有 悖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暂 停 打 开 申 购 等 营 销 手 段 进 行 宣 传 ( 三 )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登 载 基 金 过 往 业 绩 的, 应 当 同 时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表 现, 并 提 示 基 金 投 资 人 我 国 基 金 运 作 时 间 较 短, 不 能 反 映 股 市 发 展 的 所 有 阶 段 由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出 具 的 业 绩 证 明 并 不 能 替 代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的 基 金 业 绩 复 核 函 ( 四 ) 有 足 够 平 面 空 间 的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应 当 参 照 风 险 提 示 函 的 必 备 内 容 在 材 料 中 加 入 完 整 的 风 险 提 示 函 其 他 情 况 下,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的 风 险 提 示 和 警 示 性 文 字 必 须 醒 目 方 便 投 资 者 阅 读 对 于 营 销 活 动 承 诺 限 定 基 金 销 售 规 模 的,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应 当 明 确 说 明 采 取 的 规 模 控 制 措 施 ( 五 )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不 得 模 拟 基 金 未 来 投 资 业 绩 对 于 推 介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等 需 要 模 拟 历 史 业 绩 的, 应 当 采 用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或 境 外 成 熟 证 券 市 场 具 28

29 有 代 表 性 的 指 数, 对 其 过 往 足 够 长 时 间 的 实 际 收 益 率 进 行 模 拟, 同 时 注 明 相 应 的 复 合 年 平 均 收 益 率 此 外, 还 应 当 说 明 模 拟 数 据 的 来 源 模 拟 方 法 及 主 要 计 算 公 式, 并 进 行 相 应 的 风 险 提 示 ( 六 )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所 使 用 的 语 言 表 述 应 当 准 确 清 晰, 应 当 特 别 注 意 : 1. 在 缺 乏 足 够 证 据 支 持 的 情 况 下, 不 得 使 用 业 绩 稳 健 业 绩 优 良 名 列 前 茅 位 居 前 列 首 只 最 大 最 好 最 强 唯 一 等 表 述 ; 2. 不 得 使 用 坐 享 财 富 增 长 安 心 享 受 成 长 尽 享 牛 市 等 易 使 基 金 投 资 人 忽 视 风 险 的 表 述 ; 3. 不 得 使 用 欲 购 从 速 申 购 良 机 等 片 面 强 调 集 中 营 销 时 间 限 制 的 表 述 ; 4. 不 得 使 用 净 值 归 一 等 误 导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表 述 ( 七 )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或 旗 下 基 金 产 品 获 得 奖 项 的, 应 当 引 用 业 界 公 认 比 较 权 威 的 奖 项, 且 应 当 避 免 引 用 两 年 前 的 奖 项 第 二 条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和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制 作 分 发 或 公 布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定 的 要 求 报 送 报 告 材 料 报 送 报 告 材 料 的 具 体 安 排 如 下 : ( 一 ) 报 送 内 容 : 包 括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的 形 式 和 用 途 说 明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督 察 长 出 具 的 合 规 意 见 书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出 具 的 基 金 业 绩 复 核 函 或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中 相 关 内 容 的 复 印 件 以 及 有 关 获 奖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或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负 责 基 金 营 销 业 务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也 应 当 对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的 合 规 性 进 行 复 核 并 出 具 复 核 意 见 ( 二 ) 报 送 形 式 : 书 面 报 告 报 送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或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证 监 局 报 证 监 局 时 随 附 电 子 文 档 29

30 ( 三 ) 报 送 流 程 :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或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应 当 在 分 发 或 公 布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递 交 报 告 材 料 第 三 条 违 规 情 形 和 相 应 的 监 管 处 罚 措 施 : ( 一 )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或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使 用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的 违 规 情 形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3 种 : 1. 未 履 行 报 送 手 续 ; 2.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和 上 报 的 材 料 不 一 致 ; 3.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违 反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及 本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二 ) 出 现 上 述 情 形 的, 将 视 违 规 程 度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证 监 局 依 法 采 取 以 下 行 政 监 管 或 行 政 处 罚 措 施 : 1.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或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进 行 改 正 ; 2. 对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或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出 具 监 管 警 示 函 ; 3. 对 在 6 个 月 内 连 续 两 次 被 出 具 监 管 警 示 函 仍 未 改 正 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或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该 公 司 或 机 构 在 分 发 或 公 布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前, 应 当 事 先 将 材 料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自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之 日 起 10 日 后, 方 可 使 用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现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可 及 时 告 知 该 公 司 或 机 构 进 行 修 改, 材 料 未 经 修 改 的, 该 公 司 或 机 构 不 得 使 用 ; 4. 责 令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或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进 行 整 改 暂 停 办 理 相 关 业 务 立 案 调 查 ; 5.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或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采 取 监 管 谈 话 出 具 警 示 函 记 入 诚 信 档 案 暂 停 履 行 职 务 认 定 为 不 适 宜 担 任 相 关 职 务 者 等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或 建 议 公 司 或 机 构 免 除 有 关 高 管 人 员 的 职 务 第 四 条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30

31 附 件 : 风 险 提 示 函 的 必 备 内 容 一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 是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工 具,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分 散 投 资, 降 低 投 资 单 一 证 券 所 带 来 的 个 别 风 险 基 金 不 同 于 银 行 储 蓄 和 债 券 等 能 够 提 供 固 定 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 工 具, 投 资 人 购 买 基 金, 既 可 能 按 其 持 有 份 额 分 享 基 金 投 资 所 产 生 的 收 益, 也 可 能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所 带 来 的 损 失 二 基 金 在 投 资 运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面 临 各 种 风 险, 既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也 包 括 基 金 自 身 的 管 理 风 险 技 术 风 险 和 合 规 风 险 等 巨 额 赎 回 风 险 是 开 放 式 基 金 所 特 有 的 一 种 风 险, 即 当 单 个 交 易 日 基 金 的 净 赎 回 申 请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百 分 之 十 时, 投 资 人 将 可 能 无 法 及 时 赎 回 持 有 的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三 基 金 分 为 股 票 基 金 混 合 基 金 债 券 基 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等 不 同 类 型, 投 资 人 投 资 不 同 类 型 的 基 金 将 获 得 不 同 的 收 益 预 期, 也 将 承 担 不 同 程 度 的 风 险 一 般 来 说, 基 金 的 收 益 预 期 越 高, 投 资 人 承 担 的 风 险 也 越 大 四 投 资 人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基 金 合 同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了 解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并 根 据 自 身 的 投 资 目 的 投 资 期 限 投 资 经 验 资 产 状 况 等 判 断 基 金 是 否 和 投 资 人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 适 应 五 投 资 人 应 当 充 分 了 解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和 零 存 整 取 等 储 蓄 方 式 的 区 别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是 引 导 投 资 人 进 行 长 期 投 资 平 均 投 资 成 本 的 一 种 简 单 易 行 的 投 资 方 式 但 是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并 不 能 规 避 基 金 投 资 所 固 有 的 风 险, 不 能 保 证 投 资 人 获 得 收 益, 也 不 是 替 代 储 蓄 的 等 效 理 财 方 式 六 < 基 金 全 称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由 < 基 金 管 理 人 全 称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管 理 人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约 定 发 起, 并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31

32 证 监 基 金 字 [XXXX]XX 号 文 核 准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已 通 过 < 指 定 报 刊 全 称 >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互 联 网 网 站 < 网 站 链 接 地 址 > 进 行 了 公 开 披 露 七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但 不 保 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本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及 其 净 值 高 低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业 绩 表 现 (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人 基 金 投 资 的 买 者 自 负 原 则,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人 自 行 负 担 八 投 资 人 应 当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 购 买 和 赎 回 基 金,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名 单 详 见 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以 及 相 关 公 告 32

33 证 监 会 关 于 发 布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内 部 控 制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 证 监 基 金 字 [2007]277 号 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 为 加 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内 部 控 制, 促 进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诚 信 合 法 有 效 开 展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保 障 基 金 投 资 人 权 益,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证 监 会 令 第 20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我 会 制 定 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内 部 控 制 指 导 意 见, 现 予 以 发 布, 请 遵 照 执 行 二 七 年 十 月 十 二 日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内 部 控 制 指 导 意 见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34 第 二 章 内 部 环 境 控 制...35 第 三 章 业 务 流 程 控 制...36 第 一 节 销 售 决 策 流 程 控 制...36 第 二 节 销 售 业 务 执 行 流 程 控 制...37 第 四 章 会 计 系 统 内 部 控 制...40 第 五 章 信 息 技 术 内 部 控 制...41 第 六 章 监 察 稽 核 控 制...41 第 七 章 附 则

34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 内 部 控 制, 促 进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诚 信 合 法 有 效 开 展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维 护 基 金 投 资 人 权 益,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证 监 会 令 第 20 号 ) 等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指 导 意 见 第 二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内 部 控 制 是 指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在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相 关 业 务 时 为 有 效 防 范 和 化 解 风 险, 在 充 分 考 虑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建 立 组 织 机 制 运 用 管 理 方 法 实 施 操 作 程 序 与 监 控 措 施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本 指 导 意 见 所 称 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是 指 依 法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申 购 赎 回 和 转 换 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及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 为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与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相 关 服 务 的 服 务 提 供 商 就 其 参 与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环 节 参 照 执 行 第 三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 ( 一 ) 保 证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经 营 运 作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 二 )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提 高 经 营 管 理 效 益, 确 保 经 营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和 投 资 人 资 金 的 安 全 ( 三 ) 利 于 查 错 防 弊, 堵 塞 漏 洞, 消 除 隐 患, 保 证 业 务 稳 健 运 行 第 四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内 部 控 制 应 履 行 健 全 有 效 独 立 审 慎 的 原 则 : ( 一 ) 健 全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包 括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基 金 销 售 部 门 涉 及 基 金 销 售 的 分 支 机 构 及 网 点 人 员, 并 涵 盖 到 基 金 销 售 的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反 馈 等 各 个 环 节, 避 免 管 理 漏 洞 的 存 在 ( 二 ) 有 效 性 原 则 通 过 科 学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与 方 法,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部 控 制 程 序, 确 保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 三 ) 独 立 性 原 则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内 各 分 支 机 构 部 门 和 岗 位 职 责 应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权 责 分 明, 相 互 制 衡 ( 四 ) 审 慎 性 原 则 制 定 内 部 控 制 应 以 审 慎 经 营 防 范 和 化 解 风 险 为 目 标 第 五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建 立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内 容 至 少 应 包 括 内 部 环 境 控 制 业 务 流 程 控 制 会 计 系 统 内 部 控 制 信 息 技 术 内 部 控 制 和 监 察 稽 核 控 制 等 34

35 第 二 章 内 部 环 境 控 制 第 六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根 据 各 自 特 点 和 业 务 需 要 建 立 科 学 透 明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管 理 议 事 规 则, 高 效 严 谨 的 业 务 执 行 系 统, 以 及 健 全 有 效 的 内 部 监 督 和 反 馈 系 统 第 七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建 立 包 括 基 金 产 品 投 资 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运 营 操 作 等 在 内 的 科 学 严 密 的 风 险 评 估 体 系, 对 机 构 内 外 部 风 险 进 行 识 别 评 估 和 分 析, 及 时 防 范 和 化 解 风 险, 保 证 销 售 适 用 性 原 则 的 有 效 贯 彻 和 投 资 人 资 金 的 安 全 第 八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根 据 各 自 特 点 建 立 健 全 相 应 的 授 权 控 制 体 系 ( 一 ) 健 全 内 部 逐 级 授 权 制 度, 确 保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 二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各 业 务 部 门 各 级 分 支 机 构 在 其 规 定 的 业 务 财 务 人 事 等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相 应 的 职 能 ( 三 ) 销 售 业 务 和 管 理 程 序 必 须 遵 从 管 理 层 制 定 的 操 作 规 程, 经 办 人 员 的 每 一 项 工 作 必 须 在 其 业 务 授 权 范 围 内 进 行 ( 四 ) 对 已 获 授 权 的 部 门 和 人 员 应 建 立 有 效 的 评 价 和 反 馈 机 制, 对 已 不 适 用 的 授 权 应 及 时 修 改 或 取 消 授 权 ( 五 ) 销 售 业 务 前 台 的 宣 传 推 介 和 柜 面 操 作 岗 位 应 相 互 分 离, 销 售 业 务 后 台 的 信 息 处 理 和 资 金 处 理 岗 位 应 当 相 互 分 离 相 互 制 约, 各 主 要 环 节 应 分 别 由 不 同 的 部 门 ( 或 岗 位 ) 负 责, 负 责 风 险 监 控 和 业 务 稽 核 的 部 门 ( 或 岗 位 ) 应 独 立 于 其 他 部 门 ( 或 岗 位 ) 第 九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加 强 对 分 支 机 构 的 管 理, 有 效 控 制 分 支 机 构 的 业 务 风 险 ( 一 ) 明 确 分 支 机 构 的 业 务 范 围 和 业 务 授 权 ( 二 ) 制 定 统 一 的 分 支 机 构 标 准 化 服 务 规 程, 提 高 分 支 机 构 的 服 务 质 量, 避 免 差 错 事 故 的 发 生 ( 三 ) 制 定 统 一 的 交 易 账 户 和 资 金 账 户 管 理 制 度, 确 保 客 户 信 息 的 有 效 管 理 和 客 户 资 金 的 安 全 ( 四 ) 统 一 分 支 机 构 的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和 平 台, 确 保 信 息 管 理 的 安 全 有 效 ( 五 ) 建 立 清 晰 的 报 告 系 统, 维 护 信 息 沟 通 渠 道 的 畅 通 ( 六 ) 加 强 对 分 支 机 构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采 取 业 务 留 痕 定 期 核 对 现 场 检 查 风 35

36 险 评 估 等 方 式 有 效 控 制 分 支 机 构 的 风 险 第 十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建 立 科 学 的 聘 用 培 训 考 评 晋 升 淘 汰 等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确 保 基 金 销 售 人 员 具 备 与 岗 位 要 求 相 适 应 的 职 业 操 守 和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 一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完 善 销 售 人 员 招 聘 程 序, 明 确 资 格 条 件, 审 慎 考 察 应 聘 人 员 ( 二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建 立 员 工 培 训 制 度, 通 过 培 训 考 试 等 方 式, 确 保 员 工 理 解 和 掌 握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员 工 培 训 应 符 合 基 金 行 业 自 律 机 构 的 相 关 要 求, 培 训 情 况 应 记 录 并 存 档 ( 三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加 强 对 销 售 人 员 的 日 常 管 理, 建 立 管 理 档 案, 对 销 售 人 员 行 为 诚 信 奖 惩 等 方 面 进 行 记 录 ( 四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的 销 售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健 全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第 十 一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建 立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防 止 商 业 贿 赂 和 不 正 当 交 易 行 为 的 发 生 第 十 二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切 实 履 行 反 洗 钱 义 务, 建 立 和 完 善 反 洗 钱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确 保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各 环 节 符 合 反 洗 钱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第 十 三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制 订 切 实 有 效 的 应 急 应 变 措 施, 建 立 危 机 处 理 机 制 和 程 序, 制 定 应 急 计 划, 保 障 意 外 事 件 发 生 时 公 司 业 务 的 迅 速 恢 复 第 十 四 条 公 司 应 定 期 评 价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根 据 市 场 环 境 新 的 技 术 应 用 和 新 的 法 律 法 规 等 情 况, 适 时 改 进 第 三 章 业 务 流 程 控 制 第 一 节 销 售 决 策 流 程 控 制 第 十 五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监 管 规 则, 建 立 科 学 的 销 售 决 策 机 制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总 部 应 在 科 学 客 观 研 究 评 价 基 础 上 对 本 机 构 的 总 体 销 售 策 略 网 点 设 置 基 金 产 品 激 励 政 策 合 作 的 服 务 提 供 商 做 出 决 策, 分 支 机 构 及 销 售 人 36

37 员 应 严 格 执 行 机 构 总 部 作 出 的 销 售 决 策 第 十 六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对 其 销 售 分 支 机 构 的 整 体 布 局 规 模 发 展 和 技 术 更 新 等 进 行 统 一 规 划, 对 分 支 机 构 的 选 址 投 入 与 产 出 进 行 严 密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第 十 七 条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应 建 立 科 学 的 基 金 产 品 评 价 体 系, 审 慎 选 择 所 销 售 的 基 金 产 品, 对 基 金 产 品 的 基 本 情 况 进 行 持 续 的 跟 踪 和 关 注, 并 定 期 形 成 基 金 产 品 评 价 报 告 备 查 第 十 八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选 择 的 合 作 服 务 提 供 商 应 符 合 监 管 部 门 的 资 质 要 求, 并 建 立 完 善 的 合 作 服 务 提 供 商 选 择 标 准 和 业 务 流 程, 充 分 评 估 相 关 风 险,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合 作 的 服 务 提 供 商 主 要 包 括 基 金 销 售 支 付 结 算 机 构 和 基 金 销 售 资 金 账 户 开 立 银 行 等 第 十 九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重 大 决 策 过 程 应 留 有 书 面 记 录, 供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及 监 管 机 关 等 单 位 核 查 第 二 节 销 售 业 务 执 行 流 程 控 制 第 二 十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销 售 业 务 的 性 质 和 自 身 特 点 严 格 制 定 管 理 规 章 操 作 流 程 和 岗 位 手 册, 明 确 揭 示 不 同 业 务 环 节 可 能 存 在 的 风 险 点 并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第 二 十 一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制 定 完 善 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基 本 规 程, 对 开 户 销 户 资 料 变 更 等 账 户 类 业 务,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等 交 易 类 业 务 及 继 承 捐 赠 司 法 强 制 措 施 等 被 动 接 受 类 业 务 做 出 规 定 ( 一 ) 业 务 基 本 规 程 应 对 重 要 业 务 环 节 实 施 有 效 复 核, 确 保 重 要 环 节 业 务 操 作 的 准 确 性 ( 二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对 于 投 资 人 交 易 时 间 外 的 申 请 均 做 为 下 一 交 易 日 交 易 处 理 ( 三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在 办 理 基 金 业 务 时 应 确 保 申 购 资 金 银 行 账 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指 定 赎 回 资 金 银 行 账 户 为 同 一 身 份 ( 四 ) 建 立 完 善 的 交 易 记 录 制 度, 保 持 申 请 资 料 原 始 记 录 和 系 统 记 录 一 致, 保 证 客 户 信 息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每 日 交 易 情 况 应 当 及 时 核 对 并 存 档 保 管 ( 五 ) 开 通 自 助 式 前 台 服 务 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营 销 管 理 和 风 险 控 制 制 37

38 度, 确 保 投 资 人 获 得 必 要 服 务 并 保 证 销 售 资 金 的 安 全 ( 六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在 交 易 被 拒 绝 或 确 认 失 败 时 主 动 通 知 投 资 人 第 二 十 二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制 定 完 善 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账 户 管 理 制 度, 确 保 各 类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监 管 规 则, 保 证 基 金 销 售 资 金 的 安 全 和 账 户 的 有 序 管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制 定 完 善 的 资 金 清 算 流 程, 确 保 基 金 销 售 资 金 的 清 算 与 交 收 的 安 全 性 及 时 性 和 高 效 性, 保 证 销 售 资 金 的 清 算 与 交 收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 一 ) 严 格 管 理 资 金 的 划 付, 将 赎 回 分 红 及 认 申 购 不 成 功 的 相 应 款 项 直 接 划 入 投 资 人 开 户 时 指 定 的 同 名 银 行 账 户 投 资 人 申 请 赎 回 时 要 求 变 更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的, 销 售 机 构 应 对 申 请 变 更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进 行 核 实, 并 记 录 申 请 变 更 人 的 基 本 信 息 及 申 请 变 更 的 时 间 地 点 账 户 信 息, 同 时 作 为 异 常 交 易 处 理 ( 二 ) 明 确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总 部 与 各 分 支 机 构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托 管 银 行 以 及 相 关 合 作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资 金 清 算 流 程 ( 三 ) 严 格 按 照 约 定 的 时 间 进 行 资 金 划 付, 超 过 约 定 时 间 的 资 金 应 当 作 为 异 常 交 易 处 理 ( 四 ) 销 售 机 构 的 分 支 机 构 应 当 将 当 日 的 全 部 基 金 销 售 资 金 于 同 日 划 往 总 部 统 一 的 基 金 销 售 专 户, 实 现 日 清 日 结 第 二 十 四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制 定 客 户 服 务 标 准, 对 服 务 对 象 服 务 内 容 服 务 程 序 等 业 务 进 行 规 范 ( 一 ) 宣 传 推 介 活 动 应 当 遵 循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不 得 有 欺 诈 误 导 投 资 人 的 行 为 ( 二 ) 遵 循 销 售 适 用 性 原 则, 关 注 投 资 人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和 基 金 产 品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的 匹 配 性 ( 三 ) 及 时 准 确 地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各 类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手 续, 识 别 客 户 有 效 身 份, 严 格 管 理 投 资 人 账 户 ( 四 ) 在 投 资 人 开 立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时, 向 投 资 人 提 供 投 资 人 权 益 须 知, 保 证 投 资 人 了 解 相 关 权 益 ( 五 )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良 好 的 持 续 服 务, 保 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效 了 解 所 投 资 基 金 的 相 关 信 息 ( 六 )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同 时 销 售 多 只 基 金 时, 不 得 有 歧 视 性 宣 传 推 介 活 动 和 销 售 政 策 38

39 ( 七 ) 明 确 投 资 人 投 诉 的 受 理 调 查 处 理 程 序 第 二 十 五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加 强 对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制 作 和 发 放 的 控 制,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应 事 先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督 察 长 检 查, 出 具 合 规 意 见 书,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及 投 资 人 权 益 须 知 由 总 部 统 一 制 作, 分 支 机 构 合 作 的 服 务 提 供 商 不 得 自 行 制 作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及 投 资 人 权 益 须 知, 未 经 授 权 不 得 发 放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及 投 资 人 权 益 须 知 第 二 十 六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关 于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信 息 揭 示 应 由 总 部 统 一 组 织 审 核 和 发 布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分 支 机 构 合 作 的 服 务 提 供 商 未 经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总 部 书 面 授 权 不 得 擅 自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第 二 十 七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制 定 投 资 人 权 益 须 知, 内 容 至 少 应 当 包 括 : ( 一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规 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 二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服 务 内 容 和 收 费 方 式 ( 三 )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业 务 流 程 ( 四 ) 基 金 分 类 评 级 等 的 基 本 知 识 以 及 投 资 风 险 提 示 ( 五 ) 向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自 律 组 织 以 及 监 管 机 构 的 投 诉 方 式 和 程 序 ( 六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联 络 方 式 及 其 他 需 要 向 投 资 人 说 明 的 内 容 第 二 十 八 条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代 销 协 议 中 对 向 基 金 持 有 人 提 供 持 续 服 务 事 宜 作 出 明 确 约 定, 持 有 投 资 人 联 系 方 式 等 资 料 信 息 的 一 方 应 承 担 持 续 服 务 责 任 但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至 少 应 向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提 供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基 金 账 号 等 资 料 第 二 十 九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建 立 完 备 的 客 户 投 诉 处 理 体 系 ( 一 ) 设 立 独 立 的 客 户 投 诉 受 理 和 处 理 协 调 部 门 或 者 岗 位 ( 二 ) 向 社 会 公 布 受 理 客 户 投 诉 的 电 话 信 箱 地 址 及 投 诉 处 理 规 则 ( 三 ) 准 确 记 录 客 户 投 诉 的 内 容, 所 有 客 户 投 诉 应 当 留 痕 并 存 档, 投 诉 电 话 应 当 录 音 ( 四 ) 评 估 客 户 投 诉 风 险,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客 户 投 诉 ( 五 ) 根 据 客 户 投 诉 总 结 相 关 问 题, 及 时 发 现 业 务 风 险, 完 善 内 控 制 度 39

40 第 三 十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建 立 严 格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管 理 制 度 和 保 密 制 度, 及 时 维 护 更 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信 息,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信 息 应 严 格 保 密, 防 范 投 资 人 资 料 被 不 当 运 用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的 维 护 和 使 用 应 当 明 确 权 限 并 留 存 相 关 记 录 第 三 十 一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建 立 异 常 交 易 的 监 控 记 录 和 报 告 制 度, 重 点 关 注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中 的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 一 ) 反 洗 钱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异 常 交 易 ; ( 二 ) 投 资 人 频 繁 开 立 撤 销 账 户 的 行 为 ; ( 三 ) 投 资 人 短 期 交 易 行 为 ; ( 四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变 更 指 定 赎 回 银 行 账 户 的 行 为 ; ( 五 ) 违 反 销 售 适 用 性 原 则 的 交 易 ; ( 六 ) 超 过 约 定 时 间 进 行 资 金 划 付 的 行 为 ; ( 七 ) 其 他 应 当 关 注 的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第 三 十 二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妥 善 保 管 相 关 业 务 资 料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自 业 务 关 系 结 束 当 年 计 起 至 少 保 存 15 年, 交 易 记 录 自 交 易 记 账 当 年 记 起 至 少 保 存 15 年 第 四 章 会 计 系 统 内 部 控 制 第 三 十 三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相 关 财 务 制 度 和 会 计 工 作 操 作 流 程, 并 针 对 各 个 风 险 控 制 点 建 立 严 密 的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第 三 十 四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将 自 有 资 产 与 投 资 人 资 产 分 别 设 账 管 理, 建 立 完 善 的 自 有 资 产 与 投 资 人 资 产 的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规 定 其 各 自 的 用 途 和 资 金 划 拨 的 严 格 控 制 程 序 第 三 十 五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建 立 严 格 的 制 度, 规 范 财 务 收 支 行 为, 确 保 各 项 费 用 报 酬 的 收 取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销 售 合 同 代 销 协 议 或 合 作 协 议 的 约 定, 并 对 收 取 的 各 项 费 用 报 酬 开 具 相 应 的 发 票 或 支 付 确 认 第 三 十 六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当 采 取 适 当 的 会 计 控 制 措 施, 规 范 资 金 清 算 交 收 工 40

41 作,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及 时 准 确 的 完 成 资 金 清 算, 确 保 投 资 人 资 产 的 安 全 第 三 十 七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在 内 部 每 日 完 成 各 销 售 网 点 与 基 金 销 售 总 部 的 信 息 与 资 金 的 对 账 ; 在 外 部 定 期 完 成 与 客 户 和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信 息 与 资 金 的 对 账 第 五 章 信 息 技 术 内 部 控 制 第 三 十 八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管 理 规 定 ( 证 监 基 金 字 [2007]76 号 ) 的 要 求 建 立 信 息 技 术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确 保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的 安 全 高 效 运 行 第 三 十 九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在 内 部 建 立 完 整 的 信 息 管 理 体 系, 设 置 必 要 的 信 息 管 理 岗 位, 信 息 技 术 负 责 人 和 信 息 安 全 负 责 人 不 能 由 同 一 人 兼 任, 对 重 要 业 务 环 节 应 当 实 行 双 人 双 岗 第 四 十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通 过 严 格 的 授 权 制 度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门 禁 制 度 内 外 网 分 离 制 度 等 管 理 措 施, 确 保 系 统 安 全 运 行 第 四 十 一 条 信 息 技 术 开 发 运 营 维 护 业 务 操 作 等 人 员 必 须 相 互 分 离, 信 息 技 术 开 发 运 营 维 护 等 技 术 人 员 不 得 介 入 实 际 的 业 务 操 作 第 四 十 二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对 信 息 数 据 实 行 严 格 的 管 理, 保 证 信 息 数 据 的 安 全 真 实 和 完 整, 并 能 及 时 准 确 地 传 递 ; 严 格 计 算 机 交 易 数 据 的 授 权 修 改 程 序, 并 坚 持 电 子 信 息 数 据 的 定 期 查 验 制 度 第 四 十 三 条 系 统 数 据 应 逐 日 备 份 并 异 地 妥 善 存 放, 系 统 运 行 数 据 中 涉 及 基 金 投 资 人 信 息 和 交 易 记 录 的 备 份 应 当 在 不 可 修 改 的 介 质 上 保 存 15 年 第 四 十 四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制 定 业 务 连 续 性 计 划 和 灾 难 恢 复 计 划 并 定 期 组 织 演 练 第 六 章 监 察 稽 核 控 制 第 四 十 五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设 立 专 门 的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或 岗 位, 就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独 立 地 履 行 监 察 评 价 报 告 建 议 职 能 监 察 稽 核 人 员 应 忠 于 职 守, 廉 洁 自 律, 客 观 公 正, 依 法 稽 核 第 四 十 六 条 监 察 稽 核 人 员 对 于 发 现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异 常 交 易 情 况 或 者 重 大 风 险 41

42 隐 患 应 当 向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管 理 层 报 告 第 四 十 七 条 遇 有 如 下 重 大 问 题,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监 察 稽 核 负 责 人 应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其 派 出 机 构 报 告 : ( 一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违 规 使 用 基 金 销 售 专 户 ; ( 二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挪 用 投 资 人 资 金 或 基 金 资 产 ; ( 三 ) 基 金 销 售 中 出 现 的 其 他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第 四 十 八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当 将 客 户 投 诉 及 处 理 情 况 按 照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进 行 报 告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九 条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授 权 机 构 有 权 对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并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处 罚,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将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第 五 十 条 中 国 证 监 会 在 对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时, 会 充 分 考 虑 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内 外 环 境 的 因 素 及 其 自 身 特 点, 对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内 部 控 制 做 出 实 事 求 是 的 评 价 第 五 十 一 条 本 指 导 意 见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负 责 解 释 第 五 十 二 条 本 指 导 意 见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42

43 证 监 会 关 于 下 发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 关 于 发 布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证 监 基 金 字 [2007]278 号 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各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各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 为 规 范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销 售 行 为, 确 保 基 金 和 相 关 产 品 销 售 的 适 用 性, 提 示 投 资 风 险, 促 进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证 监 会 令 第 20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我 会 制 定 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指 导 意 见, 现 予 发 布, 请 遵 照 执 行 二 七 年 十 月 十 二 日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指 导 意 见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44 第 二 章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的 指 导 原 则 和 管 理 制 度...44 第 三 章 审 慎 调 查...45 第 四 章 基 金 产 品 风 险 评 价...45 第 五 章 基 金 投 资 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调 查 和 评 价...46 第 六 章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的 实 施 保 障...48 第 七 章 附 则

44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销 售 行 为, 确 保 基 金 和 相 关 产 品 销 售 的 适 用 性, 提 示 投 资 风 险, 促 进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依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指 导 意 见 第 二 条 本 指 导 意 见 所 称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是 指 依 法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及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 第 三 条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是 指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在 销 售 基 金 和 相 关 产 品 的 过 程 中, 注 重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销 售 不 同 风 险 等 级 的 产 品, 把 合 适 的 产 品 卖 给 合 适 的 基 金 投 资 人 第 四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当 参 照 本 指 导 意 见, 建 立 健 全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管 理 制 度, 做 好 销 售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工 作, 加 强 对 基 金 销 售 行 为 的 管 理, 加 大 对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风 险 提 示, 降 低 因 销 售 过 程 中 产 品 错 配 而 导 致 的 基 金 投 资 人 投 诉 风 险 第 五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使 用 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应 当 支 持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在 基 金 销 售 中 的 运 用 第 二 章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的 指 导 原 则 和 管 理 制 度 第 六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在 实 施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的 过 程 中 应 当 遵 循 以 下 指 导 原 则 : ( 一 ) 投 资 人 利 益 优 先 原 则 当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或 基 金 销 售 人 员 的 利 益 与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利 益 发 生 冲 突 时, 应 当 优 先 保 障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合 法 利 益 ( 二 ) 全 面 性 原 则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当 将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作 为 内 部 控 制 的 组 成 部 分, 将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贯 穿 于 基 金 销 售 的 各 个 业 务 环 节,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 或 产 品 发 起 人, 下 同 ) 基 金 产 品 ( 或 基 金 相 关 产 品, 下 同 ) 和 基 金 投 资 人 都 要 了 解 并 做 出 评 价 ( 三 ) 客 观 性 原 则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的 方 法, 设 置 必 要 的 标 准 和 流 程, 保 证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的 实 施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产 品 和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调 查 和 评 价, 应 当 尽 力 做 到 客 观 准 确, 并 作 为 基 金 销 售 人 员 向 基 金 投 资 人 推 介 合 适 基 金 产 品 的 重 要 依 据 ( 四 ) 及 时 性 原 则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评 价 和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价 应 当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及 时 更 新 44

45 第 七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建 立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管 理 制 度, 应 当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审 慎 调 查 的 方 式 和 方 法 ; ( 二 ) 对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等 级 进 行 设 置 对 基 金 产 品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的 方 式 或 方 法 ; ( 三 ) 对 基 金 投 资 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进 行 调 查 和 评 价 的 方 式 和 方 法 ; ( 四 ) 对 基 金 产 品 和 基 金 投 资 人 进 行 匹 配 的 方 法 第 三 章 审 慎 调 查 第 八 条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选 择 代 销 基 金 产 品, 应 当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审 慎 调 查 并 做 出 评 价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选 择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时, 为 确 保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的 贯 彻 实 施, 应 当 对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进 行 审 慎 调 查 第 九 条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通 过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审 慎 调 查, 了 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诚 信 状 况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投 资 管 理 能 力 和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并 可 将 调 查 结 果 作 为 是 否 代 销 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基 金 产 品 或 是 否 向 基 金 投 资 人 优 先 推 介 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十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过 对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进 行 审 慎 调 查, 了 解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账 户 管 理 制 度 销 售 人 员 能 力 和 持 续 营 销 能 力, 并 可 将 调 查 结 果 作 为 选 择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十 一 条 开 展 审 慎 调 查 应 当 优 先 根 据 被 调 查 方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进 行 ; 接 受 被 调 查 方 提 供 的 非 公 开 信 息 使 用 的, 必 须 对 信 息 的 适 当 性 实 施 尽 职 甄 别 第 四 章 基 金 产 品 风 险 评 价 第 十 二 条 对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评 价, 可 以 由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特 定 部 门 完 成, 也 可 以 由 第 三 方 的 基 金 评 级 与 评 价 机 构 提 供 由 基 金 评 级 与 评 价 机 构 提 供 基 金 产 品 风 险 评 价 服 务 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当 要 求 服 务 方 提 供 基 金 产 品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及 其 说 明 第 十 三 条 基 金 产 品 风 险 评 价 结 果 应 当 作 为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向 基 金 投 资 人 推 介 基 金 产 品 的 重 要 依 据 45

46 第 十 四 条 基 金 产 品 风 险 评 价 以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等 级 来 具 体 反 映, 基 金 产 品 风 险 应 当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三 个 等 级 : ( 一 ) 低 风 险 等 级 ; ( 二 ) 中 风 险 等 级 ; ( 三 ) 高 风 险 等 级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在 前 款 所 列 等 级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进 行 风 险 细 分 第 十 五 条 基 金 产 品 风 险 评 价 应 当 至 少 依 据 以 下 四 个 因 素 : ( 一 )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明 示 的 投 资 方 向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比 例 ; ( 二 ) 基 金 的 历 史 规 模 和 持 仓 比 例 ; ( 三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及 基 金 净 值 的 历 史 波 动 程 度 ; ( 四 ) 基 金 成 立 以 来 有 无 违 规 行 为 发 生 第 十 六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所 使 用 的 基 金 产 品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及 其 说 明 应 当 通 过 适 当 途 径 向 基 金 投 资 人 公 开 第 十 七 条 基 金 产 品 风 险 评 价 的 结 果 应 当 定 期 更 新, 过 往 的 评 价 结 果 应 当 作 为 历 史 记 录 保 存 第 五 章 基 金 投 资 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调 查 和 评 价 第 十 八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基 金 投 资 人 调 查 制 度,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调 查 方 法 和 清 晰 有 效 的 作 业 流 程, 对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进 行 调 查 和 评 价 第 十 九 条 在 对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进 行 调 查 和 评 价 前,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当 执 行 基 金 投 资 人 身 份 认 证 程 序, 核 查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投 资 资 格, 切 实 履 行 反 洗 钱 等 法 律 义 务 第 二 十 条 基 金 投 资 人 评 价 应 以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类 型 来 具 体 反 映, 应 当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三 个 类 型 : ( 一 ) 保 守 型 ; 46

47 ( 二 ) 稳 健 型 ; ( 三 ) 积 极 型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在 前 款 所 列 类 型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进 行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细 分 第 二 十 一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当 在 基 金 投 资 人 首 次 开 立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时 或 首 次 购 买 基 金 产 品 前 对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进 行 调 查 和 评 价 ; 对 已 经 购 买 了 基 金 产 品 的 基 金 投 资 人,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也 应 当 追 溯 调 查 评 价 该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基 金 投 资 人 放 弃 接 受 调 查 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当 通 过 其 他 合 理 的 规 则 或 方 法 评 价 该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第 二 十 二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可 以 采 用 当 面 信 函 网 络 或 对 已 有 的 客 户 信 息 进 行 分 析 等 方 式 对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进 行 调 查, 并 向 基 金 投 资 人 及 时 反 馈 评 价 的 结 果 第 二 十 三 条 对 基 金 投 资 人 进 行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调 查, 应 当 从 调 查 结 果 中 至 少 了 解 到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以 下 情 况 : ( 一 ) 投 资 目 的 ; ( 二 ) 投 资 期 限 ; ( 三 ) 投 资 经 验 ; ( 四 ) 财 务 状 况 ; ( 五 ) 短 期 风 险 承 受 水 平 ; ( 六 ) 长 期 风 险 承 受 水 平 第 二 十 四 条 采 用 问 卷 等 进 行 调 查 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当 制 定 统 一 的 问 卷 格 式, 同 时 应 当 在 问 卷 的 显 著 位 置 提 示 基 金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购 买 过 程 中 注 意 核 对 自 己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和 基 金 产 品 风 险 的 匹 配 情 况 第 二 十 五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调 查 和 评 价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方 法 及 其 说 明 应 当 通 过 适 当 途 径 向 基 金 投 资 人 公 开 第 二 十 六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当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提 示 基 金 投 资 人 重 新 接 受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调 查, 也 可 以 通 过 对 已 有 客 户 信 息 进 行 分 析 的 方 式 更 新 对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评 价 ; 过 往 的 评 价 结 果 应 当 作 为 历 史 记 录 保 存 47

48 第 六 章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的 实 施 保 障 第 二 十 七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当 通 过 内 部 控 制 保 障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在 基 金 销 售 各 个 业 务 环 节 的 实 施 第 二 十 八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总 部 应 当 负 责 制 定 与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相 关 的 制 度 和 程 序, 建 立 销 售 的 基 金 产 品 池, 在 销 售 业 务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中 建 设 并 维 护 与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相 关 的 功 能 模 块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分 支 机 构 应 当 在 总 部 的 指 导 和 管 理 下 实 施 与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相 关 的 制 度 和 程 序 第 二 十 九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当 就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的 理 论 和 实 践 对 基 金 销 售 人 员 实 行 专 题 培 训 第 三 十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当 制 定 基 金 产 品 和 基 金 投 资 人 匹 配 的 方 法, 在 销 售 过 程 中 由 销 售 业 务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完 成 基 金 产 品 风 险 和 基 金 投 资 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匹 配 检 验 匹 配 方 法 至 少 应 当 在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等 级 和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类 型 之 间 建 立 合 理 的 对 应 关 系, 同 时 在 建 立 对 应 关 系 的 基 础 上 将 基 金 产 品 风 险 超 越 基 金 投 资 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情 况 定 义 为 风 险 不 匹 配 第 三 十 一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应 当 在 基 金 认 购 或 申 购 申 请 中 加 入 基 金 投 资 人 意 愿 声 明 内 容, 对 于 基 金 投 资 人 主 动 认 购 或 申 购 的 基 金 产 品 风 险 超 越 基 金 投 资 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情 况, 要 求 基 金 投 资 人 在 认 购 或 申 购 基 金 的 同 时 进 行 确 认, 并 在 销 售 业 务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上 记 录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确 认 信 息 第 三 十 二 条 禁 止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违 背 基 金 投 资 人 意 愿 向 基 金 投 资 人 销 售 与 基 金 投 资 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不 匹 配 的 产 品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三 条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在 对 基 金 销 售 活 动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时, 有 权 对 与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相 关 的 制 度 建 设 推 广 实 施 信 息 处 理 和 历 史 记 录 等 进 行 询 问 或 检 查, 发 现 存 在 问 题 的, 可 以 对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进 行 必 要 的 指 导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有 权 对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自 律 管 理 48

49 第 三 十 四 条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机 构 及 拟 申 请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机 构, 均 应 当 按 照 本 指 导 意 见 的 要 求 制 定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的 长 期 推 行 计 划, 在 本 指 导 意 见 实 施 后 逐 步 达 到 各 项 要 求 第 三 十 五 条 本 指 导 意 见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49

50 证 监 会 关 于 下 发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 ) 证 监 基 金 字 [2007]76 号 关 于 发 布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各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各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 为 明 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信 息 管 理 的 各 项 技 术 标 准, 严 格 对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市 场 准 入 和 日 常 行 为 监 管,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证 监 会 令 第 20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我 会 制 定 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管 理 规 定, 现 予 以 发 布, 请 遵 照 执 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二 七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管 理 规 定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51 第 二 章 前 台 业 务 系 统...51 第 三 章 自 助 式 前 台 系 统...53 第 四 章 后 台 管 理 系 统...54 第 五 章 监 管 系 统 信 息 报 送...56 第 六 章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的 管 理...56 第 七 章 附 则

51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信 息 管 理, 提 高 对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信 息 服 务 质 量, 促 进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所 称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 是 指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使 用 的 与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相 关 的 信 息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前 台 业 务 系 统 后 台 管 理 系 统 以 及 应 用 系 统 的 支 持 系 统 本 规 定 所 称 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是 指 依 法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及 取 得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 第 三 条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的 建 立 和 维 护 应 当 遵 循 安 全 性 实 用 性 系 统 化 的 原 则, 并 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 一 ) 具 备 本 规 定 所 列 示 的 各 项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功 能, 能 够 履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相 关 责 任 人 的 义 务 ; ( 二 ) 具 备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信 息 流 和 资 金 流 的 监 控 核 对 机 制, 保 障 基 金 投 资 人 资 金 流 动 的 安 全 性 ; ( 三 ) 具 备 基 金 销 售 费 率 的 监 控 机 制, 防 止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中 的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 ( 四 ) 支 持 基 金 销 售 适 用 性 原 则 在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中 的 运 用 ; ( 五 ) 具 备 基 金 销 售 人 员 的 管 理 监 督 和 投 诉 机 制 ; ( 六 ) 能 够 为 中 国 证 监 会 提 供 监 控 基 金 交 易 资 金 安 全 及 其 他 销 售 行 为 所 需 的 信 息 第 四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从 事 和 基 金 销 售 有 关 的 活 动,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定 的 要 求 建 设 改 造 和 管 理 相 关 信 息 系 统 第 二 章 前 台 业 务 系 统 第 五 条 前 台 业 务 系 统 主 要 是 指 直 接 面 对 基 金 投 资 人, 或 者 与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交 易 活 动 直 接 相 关 的 应 用 系 统, 分 为 自 助 式 和 辅 助 式 两 种 类 型 辅 助 式 前 台 系 统, 是 指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由 具 备 相 关 资 质 要 求 的 专 业 服 务 人 员 辅 助 基 金 投 资 人 完 成 业 务 操 作 所 必 需 的 软 件 应 用 系 统 51

52 自 助 式 前 台 系 统, 是 指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由 基 金 投 资 人 独 自 完 成 业 务 操 作 的 应 用 系 统, 包 括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网 点 现 场 自 助 系 统 和 通 过 互 联 网 电 话 移 动 通 信 等 非 现 场 方 式 实 现 的 自 助 系 统 前 台 业 务 系 统 通 过 与 后 台 管 理 系 统 的 网 络 连 接, 实 现 各 项 业 务 功 能 第 六 条 前 台 业 务 系 统 应 当 具 备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以 及 基 金 销 售 人 员 提 供 投 资 资 讯 的 功 能, 投 资 资 讯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基 金 基 础 知 识 ; ( 二 ) 基 金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 三 ) 基 金 产 品 信 息, 包 括 基 金 基 本 信 息 基 金 费 率 基 金 转 换 手 续 费 支 付 模 式 基 金 风 险 评 价 信 息 和 基 金 的 其 他 公 开 市 场 信 息 等 ;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信 息 ; ( 五 ) 基 金 相 关 投 资 市 场 信 息 ; ( 六 ) 基 金 销 售 分 支 机 构 网 点 信 息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提 供 的 投 资 资 讯 信 息, 要 有 合 法 来 源, 还 应 当 向 基 金 投 资 人 揭 示 信 息 来 源 和 发 布 时 间 第 七 条 前 台 业 务 系 统 应 当 具 备 对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以 及 基 金 投 资 人 信 息 进 行 管 理 的 功 能, 包 括 开 户 基 金 投 资 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调 查 和 评 价 基 金 投 资 人 信 息 查 询 基 金 投 资 人 信 息 修 改 销 户 密 码 管 理 账 户 冻 结 申 请 账 户 解 冻 申 请 等 : ( 一 ) 系 统 在 个 人 开 户 时 应 当 记 录 个 人 证 件 类 型 证 件 号 码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法 定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证 件 类 型 法 定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证 件 号 码 法 定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姓 名 个 人 银 行 账 户 联 系 方 式 对 账 单 发 送 方 式 等 信 息 ; ( 二 ) 系 统 在 机 构 开 户 时 应 当 记 录 机 构 证 件 类 型 证 件 号 码 机 构 类 型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机 构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授 权 代 理 人 证 件 类 型 授 权 代 理 人 证 件 号 码 授 权 代 理 人 姓 名 机 构 银 行 账 户 联 系 方 式 对 账 单 发 送 方 式 等 信 息 ; ( 三 ) 系 统 应 当 具 有 可 靠 的 基 金 投 资 人 交 易 密 码 机 制, 禁 止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相 同 密 码 或 弱 密 码 ; 基 金 投 资 人 密 码 的 修 改 和 取 回 操 作 要 有 日 志 记 录 ; ( 四 ) 系 统 应 当 具 有 调 查 评 价 记 录 基 金 投 资 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功 能 52

53 第 八 条 前 台 业 务 系 统 应 当 具 备 基 金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变 更 分 红 方 式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交 易 功 能 : ( 一 ) 应 当 检 查 基 金 投 资 人 所 认 购 申 购 基 金 的 风 险 等 级 与 基 金 投 资 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之 间 是 否 匹 配 ; 如 果 不 匹 配, 应 当 具 有 要 求 基 金 投 资 人 进 行 确 认, 并 记 录 基 金 投 资 人 确 认 信 息 的 功 能 ; ( 二 ) 应 当 禁 止 赎 回 资 金 划 入 非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银 行 账 户 ; 基 金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后 至 赎 回 款 项 到 账 前 更 改 银 行 账 户 的, 系 统 应 当 视 为 异 常 交 易 并 作 记 录 ; ( 三 ) 不 能 具 有 修 改 销 售 费 率 的 功 能 ; ( 四 ) 应 当 对 基 金 交 易 开 放 时 间 以 外 提 交 的 交 易 申 请 进 行 正 确 的 提 示 第 九 条 前 台 业 务 系 统 应 当 具 备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提 供 服 务 的 功 能 : ( 一 ) 应 当 提 供 基 金 投 资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产 品 基 金 投 资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投 资 人 基 金 交 易 明 细 基 金 投 资 人 基 金 交 易 的 资 金 划 付 信 息 适 合 基 金 投 资 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基 金 产 品 基 金 净 值 或 基 金 收 益 等 信 息 的 查 询 ; ( 二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以 基 金 投 资 人 选 择 的 方 式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提 供 对 账 单, 对 账 单 应 当 包 括 基 金 投 资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投 资 人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发 生 的 交 易 明 细 记 录 手 续 费 收 取 情 况 分 红 方 式 等 内 容 ; ( 三 ) 记 录 基 金 投 资 人 投 诉 信 息, 应 当 包 括 基 金 投 资 人 姓 名 投 诉 时 间 投 诉 事 项 处 理 流 程 处 理 结 果 等 内 容 第 三 章 自 助 式 前 台 系 统 第 十 条 自 助 式 前 台 系 统 在 满 足 第 二 章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应 当 同 时 符 合 本 章 规 定 第 十 一 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要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提 供 核 实 自 助 式 前 台 系 统 真 实 身 份 和 资 质 的 方 法, 包 括 向 基 金 投 资 人 提 供 合 法 销 售 基 金 的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以 及 便 于 基 金 投 资 人 核 查 的 监 管 机 构 联 系 方 式 为 自 助 式 前 台 系 统 提 供 支 持 服 务 的 相 关 人 员, 与 当 面 服 务 对 等 岗 位 的 人 员 资 质 要 求 相 同 ; 自 助 式 前 台 系 统 应 当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提 供 核 查 相 关 人 员 资 质 的 功 能 第 十 二 条 自 助 式 前 台 系 统 应 当 通 过 在 线 阅 读 文 件 下 载 链 接 或 语 音 提 示 等 方 式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披 露 以 下 信 息 : 53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证 券 代 码 :600038 证 券 简 称 : 哈 飞 股 份 临 :2012-33 哈 飞 航 空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本 董 事 公 会 司 及 董 全 事 体 董 会 事 及 保 全 证 体 本 董 公 告 事 内 保 容 证 不 本 存 公 在 任 告 何 内 虚 容 假 不 记 存 载

More information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4 自 动 控 制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6 理 论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More information

zt

zt 10 257 61 292 15 25 90 266 274 75 182 1 16 182 173 172 1 4243 253 61 94 63 185 9 245 348 7 323437 173 100 4 1 176 273 173 17 3 17 10 9 35 59 63 163164197 1959 1 1980 5 4 189 13 4 5 30 76 6 36 274 21

More information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国 际 收 支 业 务 办 事 指 南 一 银 行 结 售 汇 业 务...2 ( 一 ) 银 行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2 ( 二 ) 银 行 经 营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机 构 信 息 变 更 指 南... 3 ( 三 )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5 ( 四 )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More information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5 1 各 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認 列 [6-2] 購 買 擴 建 廠 房 之 建 地 及 機 器 設 備, 相 關 的 各 項 支 出 如 下, 試 計 算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與 機 器 設 備 之 成 本 支 出 內 容 土 地 成 本 房 屋 及 建 築 成 本 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台 東 縣 文 學 研 究 96472010 台 文 碩 一 李 詩 瑩 台 東 縣 簡 介 清 光 緒 元 年 (1875) 於 後 山 番 界 設 卑 南 廳, 廳 治 在 寶 桑 ( 即 今 之 台 東 ) 光 緒 13 年 台 灣 建 省, 因 台 東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台 灣 東 部, 遂 改 卑 南 廳 為 台 東 直 隸 州 日 治 時 期 隸 台 南 縣 設 台 東 支 廳,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國 文 科 教 師 章 正 忠 摘 要 本 文 嘗 試 以 章 法 學 的 角 度 切 入, 探 析 丘 遲 < 與 陳 伯 之 書 > 的 文 學 內 涵 章 法 學 對 文 章 結 構 的 分 析 方 式, 較 傳 統 偏 重 於 段 落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C971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研 究 用 試 卷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40 分 鐘 ( 本 卷 未 含 非 選 擇 題 )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祝 考 試 順 利 本 試 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第 1 頁, 共 5 頁 一 基 本 能 力 : 共 25 題, 每 題 2 分, 合 計 50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請 於 答 案 卷 ( 卡 ) 上 依 題 號 作 答 1. 甲 晉 乘 楚 杌 :ㄔㄥˊ; 乙 贗 品 :ㄧㄢˋ; 丙 侷 促 一 隅 :ㄡˇ; 丁 裨 海 紀 遊 :ㄅㄞˋ 上 列 中 字 詞 的 讀 音, 何 者 正 確?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630303538325F32303134303832385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证 券 代 码 :600582 证 券 简 称 : 天 地 科 技 编 号 : 临 2014-026 号 天 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带 责 任

More information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2012-2014,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2012-2014,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15 水 分 析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9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苏 州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8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9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8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19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25 西 方 经 济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西 方 经 济 学 (825)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理 论 力 学 (8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1 理 论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2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管 理 学 (822)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671 法 学 综 合 一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4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综 合 一 ( 法 理 学 宪

More information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六 月 一 十 六 日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子 魚 作 文 教 學 流 程 與 實 務 文 / 子 魚 1 第 一 節 寫 日 記 一 說 明 : ( 一 ) 日 記 要 領 : 一 日 只 寫 一 件 事, 範 圍 縮 小, 比 較 好 回 想 切 割 生 活, 從 一 天 當 中 設 定 一 個 地 點 時 間, 將 發 生 的 事 情 寫 下 來 印 象 深 刻 做 記 錄 一 件 小 事, 都 值 得 寫 因 為 細 微 末 節 能

More information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盐办 2015 3 号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盐田区 2015 年 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区委各部委办 区直各单位 区各人 民团体 驻盐各单位 区属各企业 现将 盐田区 2015 年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印发给你们 请 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More information

025-

025- < 篇 名 > 本 草 求 真 書 名 : 本 草 求 真 作 者 : 黃 宮 繡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凡 例 內 容 : 一 本 草 一 書 首 宜 分 其 形 質 氣 味 次 宜 辨 其 經 絡 臟 腑 終 宜 表 其 證 治 功 能 曆 觀 諸 書 無 不 備 載 然 理 道 不 明 意 義 不 疏 徒 將 治 效 彰 著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2012 版 ) 前 言 为 便 于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了 解 掌 握 销 售 管 理 环 节 相 关 规 定, 提 高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法 律 素 质, 进 一 步 做 好 人 身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切 实 保 护 保 险 消 费 者 合 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三 部 巫 山 行 ( 第 十 九 篇 一 六 三 集 至 一 七 一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目 錄 第 一 六 三 集 神 女 無 恙 第 一 六 四 集 旅 途 人 生 第 一 六 五 集 天 蒼 野 茫 第 一 六 六 集 虛 空 碧 影 第 一 六 七 集 青 潭 連 天 第 一 六 八 集 碧 霞 擁 日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2012-06-18)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2012-06-18) 关 于 标 的 证 券 权 益 的 通 知 日 期 :2016-05-05 市 场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名 称 信 息 类 型 信 息 内 容 深 圳 000543 皖 能 电 力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05 厦 门 港 务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17 电 广 传 媒 股 东 大 会 股 权 登 记 日 深 圳 000960 锡 业 股

More information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127-177 頁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鄭 志 明 輔 仁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教 授 提 要 有 關 宗 教 行 政 的 學 術 研 究, 大 約 是 最 近 十 年 來 才 逐 漸 地 發 展, 獲 到 學 者 們 的 關 注 與 重 視, 可 是 成 果 仍 相 當 有 限 本 文 將 對 既 有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ttian

ttia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宇 宙 生 灵 学 修 行 者 第 二 部 月 下 行 ( 注 第 10 一 18 篇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前 言 这 是 一 本 什 幺 书? 它 是 讲 人 有 没 有 灵 魂? 灵 魂 的 属 性 和 特 征 : 是 光 音 色 三 种 能 量 的 组 成 进 而 论 述 修 行 修 炼 的 本 质 : 是 提 高 大 灵 的 能 量 并 传 出 绝 世 功 法,

More information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国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 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保障 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 是指依照本 条例取得使用许可 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 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

More information

3 3 3 3 3 3 3 3 3 1917 3 3 3 3 3 3 3 3 3 3 < > < > 1923 3 3 1923 5 6 3 3 3 < > 3 3 3 3 3 3 3 3 3 3 3 < > 3 3 3 < >

More information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鲁 东 大 学 813 量 子 力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鲁 东 大 学 816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8) () (8) () (15) () (19) () (28) (36) () (36) () (43) () (49) (57) () (57) () (66) () (75) (86) () (86) () (94) () (99) ( 104) () ( 104) () ( 114) ( 121) () ( 121) ( 1) 1 ) ( 129) () ( 135) ( 142) ()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2(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2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十 一 部 人 道 行 ( 疏 第 二 十 七 篇 二 三 五 集 二 四 三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理 整 目 錄 第 二 三 五 集 人 類 天 敵 第 二 三 六 集 唯 我 獨 尊 第 二 三 七 集 人 天 合 第 二 三 八 集 天 羅 地 網 第 二 三 九 集 安 居 度 日 第 二 四 0 集 風 流 一 代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預 官 ( 士 ) 考 選 歷 屆 試 題 86~100 以 下 資 料料 均 為 網 路 上 搜 尋 整 理 的, 若若 有 錯 誤 之 處, 煩 請 告 知, 謝 謝! 86 ( )1. 下 列列 何 者 非 孫 子 兵 法 的 戰 略略 原 則? A 兵 者, 詭 道 也 B 兵 貴 勝, 不不 貴 久 C 勝 兵 先 戰, 而 後 求 勝 D 上 兵 伐 謀, 其 下 攻 城 ( )4. 韓

More information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 轍 黃 州 快 哉 亭 記 析 論 撰 寫 人 : 程 美 珍 老 師 壹 前 言 翻 閱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之 散 文 史, 宋 代 文 學 可 謂 最 為 燦 爛 之 扉 頁 ; 而 論 及 古 代 散 文 之 雋, 必 提 唐 宋 古 文 八 大 家 此 八 大 家 中, 除 了 韓 愈 柳 宗 元 為 唐 代 文 人, 餘 者 皆 宋 朝 文 人, 而 蘇 氏 父 子 三 人 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A6CBC9BDCCC8CBA1B232303130A1B3313338BAC5B8BDBCFE2E646F63> 松 江 区 教 育 系 统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根 据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沪 委 办 发 2009 40 号 )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沪 松 人 社 2010 56 号 ) 以 及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More information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2011 年 传 播 学 理 论 前 沿 概 述 石 雅 洁 李 志 强 ( 新 闻 系 袁 上 海 201499) 揖 摘 要 铱 本 文 通 过 对 2011 年 中 国 传 播 学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基 本 状 况 的 考 察 袁 梳 理 了 从 控 制 论 传 统 尧 话 语 和 符 号 尧 社 会 心 理 学 尧 社 会 文 化 学 视 角 下 的 传 播 学 理 论 研 究 到 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2007 年 10 月 第 三 屆 中 國 文 哲 之 當 代 詮 釋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前 論 文 集 第 1~24 頁 葉 榮 鐘 先 生 早 年 文 集 析 探 : 葉 氏 之 文 學 觀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司 仲 敖 摘 要 葉 榮 鐘 先 生 是 日 治 前 後 出 生 的 二 世 文 人, 漢 文 日 文 俱 佳 因 自 幼 接

More information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洪 州 禪 法 之 思 想 略 探 以 馬 祖 道 一 與 百 丈 懷 海 為 主 黃 姵 馨 圓 光 佛 學 研 究 所 三 年 級 摘 要 洪 州 禪 由 唐 代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禪 師 所 創, 其 禪 法 特 色 是 禪 師 在 接 引 參 禪 者 時 運 用 活 潑 又 富 有 教 育 義 涵 的 動 作, 讓 他 們 當 下 有 所 體 悟,

More information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80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714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概 论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042-

042- < 篇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書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作 者 : 李 士 材 朝 代 : 明 年 份 : 西 元 1588~1655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序 內 容 : 余 讀 仲 景 之 敘 醫, 輒 為 之 掩 卷, 蓋 其 感 生 死 之 芒 忽, 篤 君 父 之 危 殆 賤 名 利 之 浮 榮, 冀 年 壽 以 沒 世 傷 哉 其 言, 焉 得

More information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附 件 5: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问 题 解 答 第 11 号 会 计 估 计 ( 征 求 意 见 稿 ) 问 题 清 单 : 一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会 计 估 计 时, 哪 些 迹 象 表 明 可 能 存 在 管 理 层 偏 向? 二 针 对 基 于 重 大 假 设 作 出 的 会 计 估 计,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从 哪 些 方 面 考 虑 相 关

More information

019-

019- < 篇 名 > 本 經 逢 原 書 名 : 本 經 逢 原 作 者 : 張 璐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17-1700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小 引 內 容 : 醫 之 有 本 經 也, 猶 匠 氏 之 有 繩 墨 也 有 繩 墨 而 後 有 規 矩, 有 規 矩 而 後 能 變 通 變 通 生 乎 智 巧, 又 必 本 諸 繩 墨 也 原 夫 炎 帝 本 經, 繩 墨

More information

027-

027- < 篇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書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作 者 : 楊 時 泰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武 進 陽 湖 合 志 內 容 : 楊 時 泰 字 穆 如 嘉 慶 己 卯 舉 人 工 醫 事 自 明 以 來 江 南 言 醫 者 類 宗 周 慎 齋 慎 齋 善 以 五 行 制 化 陰 陽 升 降 推 人 髒 氣 而

More information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36 运 筹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2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35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 3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612

More information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803 计 算 机 网 络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计 算 机 网 络 (803 803) 考 研 内 部 精 华 资 料...3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816 运 筹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ore information

< > 1978 6 1958 3 1963 11 1960 1961 4 1974 1 1972 1 1959 1959 6 1959 10 103 1961 5 1961 11 1973 7 1990 1 1974 5 1972 3 1990 1 1991 5 1985 6 1980 4 1986 5 1964 1 1985 3 1977 3 1961

More information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武 汉 农 尚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红 塔 证 券 保 荐 机

More information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我 院 劳 动 合 同 制 工 人 相 关 政 策 研 究 ( 成 都 文 献 情 报 中 心 综 合 办 公 室 魏 尉 ) 劳 动 合 同 制 工 人 ( 以 下 简 称 合 同 工 ) 是 新 中 国 劳 动 用 工 史 上 的 一 个 特 殊 的 群 体, 出 现 在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在 合 同 工 出 现 之 前,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没 有 与 员 工 签 合 同 的

More information

206 1 1 1913 3 19 1913 12 22 1981 2 1 1 1 1 1 6 1 5 1 6 2 1 2 6 27 1 3 1 1 1 1 1 2 1 3 2 1 1 3 7 8 4 3 4 < > 8 4 5 5 1919 6 14 16 2 15 1 4 1991 5 1984 5 1 1981 6 3 1 3 1 3 1 1922

More information

CIC 2016-280_Appendix

CIC 2016-280_Appendix ( 以 下 附 錄 節 錄 自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的 網 站, 全 文 可 參 閱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3931/content.html) 附 錄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财 税 2016 2016 36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中国档案学会副理事长!福建省档案局局长丁志隆致辞 龙岩市政府副市长郭丽珍致辞 福建省档案学会理事长雷乃明作主题发言 福建省科协第十五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暨推进依法治 档学术研讨会在龙岩召开 与会代表 与会代表会后到龙岩市档案馆参观 林永忠 摄影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微信3月(3)

2016年微信3月(3) 2016 年 微 信 3 月 (3) 1 秒 懂! 2 分 钟 动 画 读 懂 营 改 增 ( 略 ) 2. 营 关 于 全 面 推 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3. 改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实 施 办 法 4. 增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有 关 事 项 的 规 定 5. 新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More information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党 宣 字 2016 2 号 云 南 大 学 2016 年 校 院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安 排 意 见 各 院 各 单 位 党 委 党 总 支 : 2016 年 是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决 胜 阶 段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推 进 结 构 性 改 革 的 攻 坚 之 年, 同 时 也 是 学 校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More information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附 件 1 鲤 城 区 保 留 的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116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事 项 类 别 实 施 1 选 址 意 见 书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2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区 发 改 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 用 海 ) 预 审 意 见 前 置 审 批 实 施 设 定 前 置 审 批 的 法 定 依 据 备 注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 海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37 2016 2016 2000 137 < >2011 439 1 2 2016 2016 1 2 3 4 5 6 1 2 3 1 2 3 4 5 6 6 24 17 4 6 1 19 2 34 20 14 5 6 25 6 26 ( 8:30 12:00 1:00 6:00) 6 2 6 26 6 27 1 6 2006 2001 1 1996 8 < > 2004 13 6 25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华 师 人 2012 17 号 关 于 印 发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建 设, 做 好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工 作,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22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2007 年 7 月 頁 15~20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論 語 筆 解 真 偽 考 補 * 黃 愛 平 摘 要 關 於 論 語 筆 解 的 真 偽 問 題, 查 屏 球 先 生 的 韓 愈 < 論 語 筆 解 > 真 偽 考 論 證 十 分 詳 實 1, 結 論 為 論 語 筆 解 就 是 韓 愈 李 翱 所 作 筆 者 同 意 查 先 生 的 觀 點, 同 時 從 分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决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1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第 一 期 主 体 班 教 学 安 排 允 陨 粤 韵 载 哉 耘 粤 晕 孕 粤 陨 中 共 株 洲 市 委 党 校 株 洲 行 政 学 院 2016 年 第 一 期 县 处 级 干 部 进 修 班 教 学 日 程 表 日 期 星 期 教 学 内 容 负 责 人 3 月 7 日 一 全 天 报 到 3 月 8 日 二 上 午 院 开 学 典 礼 尧 入 学 教 育 下 午 院 班

More information

湖 南 省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策 读 本 湖 南 省 残 疾 人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编 印 2015 年 7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 摘 要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3 号 ) 1 2.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 摘 要 )

More information

1 4 1475 4 1481 1945 1 41 42 1950 1950 4 1470 1471 1986 10 5 1986 10 34 1958 9 2 2 21 22 1984 1 1978 9 9 1 1984 1 1984 1 2 3 198 18 855 1969 1990 5 1 448 1917 19241968 116 5 12 374

More information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 化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103 年 度 員 工 運 動 會 及 親 子 園 遊 會 技 術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政 府 承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舊 館 國 民 小 學 比 賽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10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體 育 場 目 錄 1. 運 動 會 會 場 平 面 圖 園 遊 會 場 地 配 置

More information

1 1992 1988 5 1995 2 1992 2 1995 9 1966 1988 5 1995 9 1988 4 1995 9 1988 4 1988 5 1995 9 1995 4 1995 4 199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復 旦 高 級 中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書 服 務 日 期 : 103 年 5 月 30 日 服 務 單 位 : 伊 甸 基 金 會 服 務 時 數 :2 小 時 服 務 人 數 :40 人 預 期 受 益 人 數 : 一 服 務 單 位 簡 介 (150 ~300 字 ) 伊 甸 秉 持 服 務 弱 勢 見 證 基 督 推 動 雙 福 領

More information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病 原 生 物 学 研 究 所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2012.05) 为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70 号 )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 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232303130A1B3313433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232303130A1B3313433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中 共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文 件 衢 区 人 劳 公 2010 143 号 中 共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衢 江 区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印 发 衢 江 区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乡 镇 ( 街 道 ), 区 级 有

More information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诉 讼 与 仲 裁 简 讯 目 录 一 本 所 新 闻 中 伦 文 德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二 立 法 动 态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2.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More information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能 力 及 农 民 收 入 稳 定 性 得 到 加 强 综 述 概 况 2009 年, 全 市 实 现 农 业 增 加 值 78.2 亿 元, 一 二 三 产 业 结 构 由 上 年 的 18.9 42.5 38.6 变 为 18.1 43.5 38.4 全 市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5632 元, 增 长 10.3%, 高 于 全 省 1100 元, 超 过 增

More information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綱 要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國 語 文 ) ( 一 ) 理 念 1.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理 解 和 靈 活 應 用 本 國 語 言 文 字 的 以 使 學 生 具 備 良 好 的 聽 說 讀 寫 作 等, 並 能 使 用 語 文, 充 分 表 情 達 意, 陶 冶 性 情, 啟 發 心 智, 解 決 問 題 2. 培 養 學 生 有 效 應 用 華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序 1 法 法 皆 通, 本 來 如 是! 13 解 行 都 要 和 菩 提 心 相 應 19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一 1.1 丟 掉 包 袱, 發 心 修 行 1.2 真 放 下 有 智 慧 大 慈 悲 2 發 精 進 心, 沒 有 成 不 了 的 道 業 27 2011. 05. 09 第 一 天 開 示 之 二 2.1 不 要 認 為 自 己 不 是 一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