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00專任運動教練甄選簡章_ 修正後發布版_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100專任運動教練甄選簡章_ 修正後發布版_"

Transcription

1 臺 北 市 100 年 度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96 年 7 月 11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國 民 體 育 法 13 條 二 97 年 3 月 24 日 教 育 部 頒 布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聘 任 管 理 辦 法 貳 目 的 為 甄 選 優 秀 運 動 人 才 擔 任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協 助 臺 北 市 ( 以 下 簡 稱 本 市 )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從 事 運 動 團 隊 之 訓 練 或 比 賽 指 導, 以 建 立 本 市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之 培 育 制 度, 為 本 市 爭 取 佳 績 參 報 名 資 格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國 民, 並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者 始 得 報 考 : 一 凡 依 據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取 得 本 簡 章 甄 選 運 動 教 練 種 類 之 初 級 ( 含 ) 運 動 教 練 證 以 上 者, 每 人 限 報 名 1 運 動 種 類 二 無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聘 任 管 理 辦 法 10 條 消 極 資 格 限 制 之 人 員 肆 報 名 表 件 ( 簡 章 報 名 表 及 各 項 附 件 ) 即 日 起 公 告 於 下 列 網 站, 請 自 行 下 載 應 用 一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教 育 消 息 ( 二 臺 北 市 立 育 成 高 級 中 學 網 站 ( 三 臺 北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求 職 徵 才 網 站 ( 臺 北 市 政 府 機 關 學 校 求 職 徵 才 網 ) ( 四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 事 求 人 網 站 ( 伍 甄 選 運 動 種 類 與 名 額 一 種 類 與 名 額 1. 羽 球 2 名 2. 網 球 2 名 3 手 球 1 名 4. 武 術 1 名 5. 柔 道 1 名 6. 跆 拳 道 2 名 7. 擊 劍 1 名 8. 射 箭 2 名 9 桌 球 1 名 10. 田 徑 4 名 11. 游 泳 2 名 12. 射 擊 1 名 13. 韻 律 體 操 1 名 14. 自 由 車 1 名 15. 舉 重 1 名 16. 空 手 道 2 名 上 開 總 計 16 類 運 動, 總 計 25 名 初 級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二 各 運 動 種 類 缺 額 學 校 名 單 另 於 公 開 分 發 日 前 公 告 於 下 列 網 址 ( 一 )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教 育 消 息 ( ( 二 ) 臺 北 市 立 育 成 高 級 中 學 網 站 ( ( 三 ) 臺 北 市 立 松 山 高 級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網 站 ( ( 四 ) 臺 北 市 立 石 牌 國 民 中 學 網 站 ( 1

2 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工 作 職 掌 除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聘 任 管 理 辦 法 15 條 規 定 外, 另 訂 如 下 : 一 規 劃 推 動 學 校 單 項 運 動 基 層 選 手 發 掘 培 訓 比 賽 及 輔 導 等 事 項 二 規 劃 推 動 學 校 發 展 特 色 運 動 事 項 三 規 劃 辦 理 學 校 體 育 班 基 層 運 動 選 手 訓 練 站 或 績 優 運 動 選 手 之 專 項 術 科 訓 練 四 協 助 輔 導 學 校 體 育 班 基 層 運 動 選 手 訓 練 站 或 績 優 運 動 選 手 之 專 項 術 科 訓 練 五 規 劃 辦 理 學 校 非 上 課 期 間 ( 含 寒 暑 假 ) 運 動 訓 練 事 項 六 參 與 學 校 運 動 訓 練 會 議 及 相 關 校 務 活 動 ( 如 學 校 日 校 慶 活 動 體 育 表 演 會 研 習 等 ) 七 接 受 學 校 指 派 協 助 其 它 運 動 訓 練 體 育 活 動 及 發 展 有 關 事 項 八 從 事 運 動 教 學 有 關 之 訓 練 研 究 及 進 修 九 遵 守 學 校 相 關 規 定 及 任 務 指 派 十 參 與 各 項 體 育 研 習 訓 練 及 活 動 十 一 協 助 其 他 學 校 單 項 運 動 選 手 之 發 掘 培 訓 比 賽 及 輔 導 等 事 項 十 二 接 受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之 任 務 指 派 及 調 動 十 三 其 他 與 教 育 訓 練 競 賽 校 務 有 關 之 交 辦 及 應 辦 事 項 柒 考 試 與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本 次 甄 選 初 試 成 績 占 50%, 複 試 成 績 占 50% 階 段 方 式 考 試 內 容 初 試 專 業 貢 報 考 運 動 種 類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且 可 提 出 文 件 證 明 者 ( 指 導 學 生 部 分 50 % 獻 及 專 採 計 追 溯 至 民 國 89 年 8 月 1 日 ): 業 成 就 1. 本 人 代 表 本 市 ( 國 家 ) 或 指 導 學 生 ( 個 人 項 目 及 團 體 項 目 ) 代 (60%) 表 本 市 ( 國 家 ) 參 加 下 列 運 動 賽 事 成 績, 換 算 得 分 如 下 : 名 積 次 分 賽 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名 奧 運 會 亞 運 會 非 奧 運 會 亞 運 會 之 國 際 性 賽 事 ( 最 優 級 組 ) 世 界 青 少 年 錦 標 賽 亞 洲 青 年 錦 標 賽 國 際 少 年 運 動 會 全 國 運 動 會 全 民 運 動 會

3 複 試 50%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 含 教 育 部 指 定 與 升 學 輔 導 相 關 全 國 性 錦 標 賽 聯 賽 ) 全 國 各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全 國 性 錦 標 賽 ( 最 優 級 組 )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臺 北 市 中 等 學 校 及 國 小 運 動 會 ( 含 中 小 學 聯 合 運 動 會 ) 臺 北 市 教 育 盃 ( 師 生 盃 ) 各 單 項 競 賽 2. 臺 灣 區 運 動 會 比 照 全 國 運 動 會 計 分 ( 臺 灣 區 中 運 比 照 全 中 運 計 分 ) 3. 參 加 或 指 導 上 述 同 年 度 賽 事, 如 不 同 競 賽 項 目 可 重 複 計 分 4. 積 分 證 明 文 件 : 指 導 積 分 以 指 導 成 績 敘 獎 令 影 本 或 指 導 學 生 獎 狀 影 本 ( 併 秩 序 冊 ) 採 計 積 分 ( 正 本 依 序 裝 訂 查 驗, 驗 畢 當 場 發 還 ) 5. 積 分 認 證 正 本 倘 文 件 遺 失, 可 由 原 主 ( 承 ) 辦 單 位 出 具 證 明 並 核 章 6. 積 分 採 計 以 報 考 運 動 種 類 為 限, 每 人 僅 採 計 最 優 15 項 ( 本 人 參 加 及 指 導 學 生 合 計 ) 賽 事 成 績, 邀 請 賽 不 予 採 計 積 分 7. 本 項 計 分 採 計 最 高 為 100 分, 依 比 例 換 算 本 項 得 分 8. 如 有 相 關 積 分 爭 議, 均 由 報 名 現 場 之 積 分 疑 義 審 查 小 組 判 定 之, 最 終 積 分 之 認 定, 由 遴 選 委 員 會 決 議 之 筆 試 1. 專 業 科 目 ( 運 動 訓 練 法 運 動 教 練 理 論 與 實 務 ), 筆 試 時 間 為 70 ( 40 %) 分 鐘 2. 採 選 擇 題 命 題 方 式 備 註 1. 依 初 試 各 運 動 種 類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參 加 複 試 2. 初 試 錄 取 名 額 說 明 請 參 照 本 簡 章 拾 壹 初 試 放 榜 試 教 1. 試 教 15 分 鐘, 試 教 內 容 請 考 生 依 據 報 名 運 動 種 類 自 訂, 並 自 行 (60%) 準 備 教 材 及 及 教 具 2. 成 績 統 計 以 原 始 成 績 計 算 口 試 1. 口 試 10 分 鐘 (40%) 2. 內 容 含 訓 練 實 務 教 育 理 念 儀 容 態 度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等 3. 成 績 統 計 以 原 始 成 績 計 算 3

4 捌 初 試 報 名 方 式 採 現 場 報 名, 報 考 者 應 事 先 上 網 自 行 下 載 填 列 報 名 表, 報 名 時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 需 持 委 託 書 ) 至 指 定 地 點 現 場 繳 驗 證 件, 始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一 現 場 報 名 ( 一 ) 報 名 時 間 :100 年 7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時 至 12 時 ; 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4 時 30 分 ( 二 ) 報 名 地 點 : 臺 北 市 立 石 牌 國 民 中 學 (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石 牌 路 1 段 139 號 ), 電 話 :(02) 轉 221 傳 真 :(02) 交 通 ( 公 車 ): 石 牌 國 小 站 ; 捷 運 : 淡 水 線 石 牌 站 ( 三 ) 初 試 報 名 費 為 新 臺 幣 1,032 元 整 (32 元 為 郵 資 ), 請 自 備 信 封 以 便 寄 發 成 績 單 之 用 ( 四 ) 准 考 證 號 碼 於 現 場 編 定, 經 報 名 繳 費 核 發 准 考 證 後 始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凡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概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 五 ) 報 名 表 各 項 欄 位 均 需 詳 實 填 寫, 並 自 行 列 印 成 白 色 A4 大 小 紙 張 ( 六 ) 請 攜 帶 下 列 各 項 證 件 正 本 及 A4 影 本 乙 份 ( 依 序 排 列 裝 訂 ), 影 印 本 繳 交 備 查, 正 本 驗 畢 當 場 發 還 : 1. 國 民 身 分 證 ( 出 生 地 未 註 明 或 註 明 為 大 陸 地 區 者, 應 另 檢 附 個 人 現 戶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1 份 ) 2.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3. 符 合 報 考 運 動 種 類 之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證 ( 含 中 華 民 國 體 育 總 會 審 核 通 過 待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發 證 者, 須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始 得 報 名, 事 後 再 補 驗 教 練 證 正 本, 否 則 取 消 資 格 由 備 取 遞 補 ) 4. 符 合 報 考 運 動 種 類 之 專 業 貢 獻 及 專 業 成 就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無 則 免 附 ) 5. 退 伍 令 或 免 服 兵 役 證 明 ( 無 則 免 附 ) 6. 現 職 派 令 正 職 或 約 聘 僱 人 員 最 近 3 年 考 核 成 績 ( 無 則 免 附 ) 二 需 繳 交 資 料 ( 一 ) 報 名 表 ( 如 附 件 一, 貼 上 最 近 3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 ( 二 ) 准 考 證 ( 如 附 件 二, 貼 上 最 近 3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 ( 三 ) 專 業 貢 獻 及 專 業 成 就 積 分 審 查 表 A 表 及 B 表 ( 如 附 件 三 ) ( 四 ) 前 述 各 項 證 件 影 本 ( 國 民 身 分 證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證 專 業 貢 獻 及 專 業 成 就 表 現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退 伍 令 或 免 服 兵 役 證 明 現 職 派 令 及 正 職 或 約 聘 僱 人 員 最 近 3 年 考 核 成 績 ) ( 五 ) 切 結 書 ( 如 附 件 四 ) ( 六 ) 委 託 書 ( 委 託 他 人 報 名 者, 如 附 件 五 ) ( 七 ) 個 人 自 傳 簡 歷 (A4 直 式 橫 書, 以 1,000 字 以 內 為 原 則 ) ( 八 ) 直 式 標 準 信 封 ( 寄 發 成 績 單 用, 填 妥 姓 名 郵 遞 區 號 及 地 址, 免 貼 郵 票 ) 三 前 述 應 檢 附 繳 交 報 名 資 料 及 文 件 報 考 人 均 應 親 自 簽 名, 於 報 名 時 備 妥 審 4

5 查, 逾 時 不 受 理 補 件 玖 初 試 日 期 地 點 及 時 間 一 日 期 :100 年 7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二 地 點 : 臺 北 市 立 石 牌 國 民 中 學 (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石 牌 路 1 段 139 號, 電 話 :(02) 轉 221 交 通 ( 公 車 ): 石 牌 國 小 站 ; 捷 運 : 淡 水 線 石 牌 站 ) 附 註 : 試 場 分 配 表 於 100 年 7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4 時 前 在 石 牌 國 中 網 站 ( 及 試 場 公 布 三 時 間 時 間 與 規 定 日 期 時 間 相 關 規 定 項 目 試 場 公 布 100 年 7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查 看 考 場 100 年 7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初 試 ( 筆 試 ) 100 年 7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4 時 前 於 石 牌 國 中 公 告 試 場 分 配 表 下 午 1 時 至 1 時 開 放 查 看 考 場 30 分 下 午 1 時 50 分 至 預 備, 請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和 准 2 時 考 證 進 入 考 場 下 午 2 時 至 3 時 考 試 開 始 後, 逾 15 分 鐘 者, 不 10 分 (70 分 鐘 ) 得 入 場 ; 開 始 後 40 分 鐘, 方 得 繳 卷 出 場 拾 初 試 試 題 答 案 公 佈 及 疑 義 處 理 一 初 試 試 題 答 案 ( 選 擇 題 ) 於 100 年 7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5 時 公 布 同 伍 - 二 公 告 網 站 二 對 初 試 公 告 答 案 有 疑 義 之 考 生, 需 於 100 年 7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至 11 時, 以 傳 真 方 式 向 臺 北 市 立 石 牌 國 民 小 學 提 出 疑 義, 並 須 敘 明 有 疑 義 之 題 號 建 議 答 案 及 聯 絡 電 話, 傳 真 後 應 以 電 話 確 認,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臺 北 市 立 石 牌 國 民 小 學 電 話 :(02) 轉 21 傳 真 :(02) 拾 壹 初 試 成 績 公 告 查 詢 放 榜 及 成 績 複 查 一 初 試 錄 取 名 額 : 依 甄 選 運 動 種 類 正 取 名 額 2 倍 錄 取 進 入 複 試, 每 一 甄 選 運 動 種 類 初 試 至 少 錄 取 5 名 ( 如 報 名 未 達 5 名 者, 則 全 額 錄 取 ) 二 初 試 成 績 公 告 查 詢 :100 年 7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請 逕 上 同 伍 - 二 公 告 網 站 三 初 試 成 績 複 查 :100 年 7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至 11 時, 持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准 考 證 親 自 前 往 臺 北 市 立 石 牌 國 民 小 學 申 請 複 5

6 查,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複 查 手 續 費 為 新 臺 幣 100 元 整 四 初 試 錄 取 名 單 :100 年 7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 時 前 公 告, 同 伍 - 二 公 告 網 站 拾 貳 複 試 報 到 繳 費 時 間 及 地 點 一 報 到 及 繳 費 時 間 :100 年 7 月 23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7 時 30 分 至 8 時 30 分 二 報 到 及 繳 費 地 點 : 臺 北 市 立 石 牌 國 民 中 學 三 請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准 考 證 及 直 式 標 準 信 封 ( 寄 發 成 績 單 用, 請 備 直 式 標 準 信 封 並 填 妥 姓 名 郵 遞 區 號 及 地 址, 免 貼 郵 票 ) 至 石 牌 國 中 報 到 並 繳 交 複 試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532 元 整 ( 含 32 元 郵 資 ), 逾 期 未 完 成 報 到 及 繳 費 者, 不 得 參 加 複 試 ; 完 成 報 到 及 繳 費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拾 參 複 試 日 期 地 點 及 考 試 科 目 一 日 期 :100 年 7 月 23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時 起 二 地 點 : 臺 北 市 立 石 牌 國 民 中 學 (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石 牌 路 1 段 139 號, 電 話 :(02) 轉 221 交 通 : 石 牌 國 小 站 ; 捷 運 : 淡 水 線 石 牌 站 ) 附 註 : 複 試 試 場 分 配 表 於 100 年 7 月 2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4 時 前 在 石 牌 國 中 網 站 ( 及 試 場 公 布 三 複 試 科 目 ( 一 ) 試 教 :100 年 7 月 23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時 至 12 時 30 分 1. 試 教 時 間 :15 分 鐘 2. 試 教 順 位 以 亂 數 表 決 定 並 於 當 天 現 場 公 告, 試 教 內 容 請 考 生 依 據 報 考 運 動 種 類 自 訂, 並 自 行 準 備 教 材 及 教 具 ( 二 ) 口 試 :100 年 7 月 23 日 ( 星 期 六 ), 下 午 2 時 至 5 時 30 分 1. 口 試 時 間 :10 分 鐘 2. 口 試 內 容 : 內 容 含 訓 練 實 務 教 育 理 念 儀 容 態 度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等 拾 肆 複 試 錄 取 名 額 : 依 初 試 50% 複 試 50% 合 併 計 算 總 分 一 複 試 甄 選 正 取 人 數 錄 取 25 名, 視 需 要 另 擇 優 備 取 若 干 名 ( 其 備 取 名 額 以 錄 取 名 額 同 額 為 原 則, 並 由 遴 選 委 員 會 審 議 之 ) 二 凡 試 教 原 始 分 數 或 口 試 原 始 分 數 未 達 7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三 總 分 相 同 時, 依 專 業 貢 獻 及 專 業 成 就 積 分 試 教 口 試 筆 試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若 上 述 條 件 仍 相 同 時 由 遴 選 委 員 會 公 開 抽 籤 決 定 之 拾 伍 複 試 成 績 公 告 查 詢 放 榜 及 成 績 複 查 一 複 試 成 績 公 告 查 詢 :100 年 7 月 24 日 ( 星 期 日 ) 下 午 5 時 請 逕 上 同 伍 - 二 公 告 網 站 查 詢 複 試 成 績 ( 預 設 個 人 帳 號 為 准 考 證 號 碼, 預 設 密 碼 為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二 複 試 成 績 複 查 : 僅 接 受 查 核 各 科 分 數 之 登 記 及 統 計 是 否 有 誤, 請 於 100 6

7 年 7 月 26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 時 至 3 時 持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准 考 證 親 自 前 往 臺 北 市 立 石 牌 國 民 中 學 申 請 複 查,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複 查 手 續 費 為 新 臺 幣 100 元 整 三 複 試 錄 取 名 單 ( 一 )100 年 7 月 26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5 時 前 公 告 同 伍 - 二 公 告 網 站 ( 二 ) 成 績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錄 取 標 準 由 遴 選 委 員 會 定 之 拾 陸 公 開 分 發 作 業 一 100 年 7 月 24 日 ( 星 期 日 ) 前 公 告 甄 選 運 動 種 類 之 缺 額 學 校 名 單 二 公 開 分 發 時 間 :100 年 7 月 27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在 臺 北 市 立 龍 門 國 民 中 學 ( 地 址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建 國 南 路 二 段 269 號, 電 話 : (02) , 傳 真 :(02) ; 交 通 ( 捷 運 ): 文 湖 線 科 技 大 樓 站 下 車, 往 和 平 東 路 二 段 走, 約 5-10 分 鐘 路 程 可 達 公 車 : 和 平 幹 線 開 車 : 臺 北 市 停 車 管 理 處 龍 門 國 中 地 下 公 共 停 車 場 ( 要 收 費, 入 口 在 建 國 南 路 ) 三 由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遴 選 委 員 會 依 錄 取 人 員 及 缺 額 學 校 名 單, 統 一 辦 理 公 開 分 發 作 業 四 參 加 公 開 分 發 之 正 取 備 取 人 員 均 應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准 考 證,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 需 持 委 託 書 ) 到 場 填 寫 志 願 表 參 加 公 開 分 發, 唱 名 3 次 未 到 者 或 不 接 受 分 發 者 視 同 棄 權, 不 得 提 出 任 何 異 議 五 正 取 人 員 依 成 績 排 序, 依 序 就 尚 有 缺 額 學 校 辦 理 分 發 ; 惟 為 有 效 延 續 各 校 訓 練 計 畫, 如 為 現 職 本 市 約 聘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經 原 服 務 學 校 同 意 後 得 優 先 分 發 原 服 務 學 校 ( 本 市 市 立 大 學 校 院 除 外 ), 不 受 上 開 成 績 排 序 限 制, 上 述 約 聘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非 指 教 育 部 培 育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體 育 班 增 加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方 案 短 聘 1 年 教 練 六 俟 正 取 人 員 分 發 完 畢 後, 若 還 有 缺 額, 則 由 備 取 人 員 依 成 績 順 序 唱 名 填 寫 志 願 表 參 加 公 開 分 發 七 分 發 結 果 於 100 年 7 月 27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5 時 前 公 告 同 伍 - 二 公 告 網 站, 不 另 行 通 知 八 公 開 分 發 作 業 結 束 後 備 取 人 員 資 格 取 消, 若 有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不 再 分 發 ; 由 各 校 依 教 育 部 頒 布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聘 任 管 理 辦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自 行 辦 理 人 員 進 用 拾 柒 分 發 報 到 一 經 本 市 甄 選 合 格 錄 取 並 完 成 分 發 作 業 者, 應 於 100 年 8 月 1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 時 至 11 時 前 往 獲 分 發 之 學 校 辦 理 報 到 審 查 及 簽 約 等 任 用 程 序, 逾 期 未 辦 理 者, 視 同 棄 權 7

8 二 報 到 時 應 繳 交 所 有 學 經 歷 之 相 關 證 件 正 本 ( 在 公 家 機 關 任 職 者 報 到 時 應 另 繳 交 原 機 關 調 離 現 職 同 意 書 ), 以 及 公 立 醫 院 體 格 檢 查 表 ( 含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胸 部 X 光 透 視 ); 如 體 檢 不 合 格 或 患 有 傳 染 病 防 治 條 例 相 關 規 定 或 其 他 妨 害 訓 練 指 導 教 學 之 傳 染 病 或 未 繳 交 公 立 醫 院 體 格 檢 查 表 者, 均 予 以 註 銷 錄 取 及 分 發 資 格 拾 捌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次 甄 選 錄 取 人 員 自 100 學 年 度 (100 年 8 月 1 日 ) 起 開 始 進 用 及 敘 薪 二 現 役 軍 人 參 加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聯 合 甄 選 經 公 告 錄 取 並 完 成 分 發 者, 因 服 役 無 法 至 錄 取 學 校 報 到, 其 錄 取 資 格 均 予 以 保 留 至 100 年 8 月 1 日 三 考 場 及 分 發 場 地 概 不 提 供 停 車 服 務, 請 儘 量 搭 乘 大 眾 交 通 工 具 前 往 四 如 遇 天 然 災 害 或 不 可 抗 拒 之 因 素, 而 導 致 前 述 甄 選 日 程 及 地 點 更 動, 將 公 告 於 同 伍 - 二 公 告 網 站 考 生 不 得 提 出 任 何 異 議 五 因 應 各 項 防 疫 措 施,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必 要 時 可 視 實 際 需 要 公 告 於 前 述 網 站 六 本 次 甄 選 錄 取 人 員, 除 接 受 分 發 服 務 學 校 擔 派 工 作 外, 教 育 局 得 考 量 本 市 體 育 整 體 發 展 安 排 至 各 輔 導 學 校 協 助 各 該 項 運 動 種 類 之 訓 練 及 推 展 七 教 育 局 依 未 來 本 市 體 育 發 展 績 效 及 任 務 需 求, 得 逕 將 本 次 甄 選 錄 取 人 員 行 政 調 動 至 其 他 學 校 擔 任 同 運 動 種 類 之 運 動 教 練, 所 有 錄 取 人 員 及 學 校 均 不 得 拒 絕 八 本 簡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及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遴 選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之 如 有 補 充 事 項, 將 公 布 於 同 伍 - 二 公 告 網 站 臺 北 市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遴 選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日 8

9 附 件 一 臺 北 市 100 年 度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聯 合 甄 選 報 名 表 報 考 運 動 種 類 : ( 請 自 填 ) 准 考 證 號 碼 : 報 名 種 類 及 序 號 :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經 歷 郵 遞 區 號 (0) (H) 緊 急 聯 絡 人 姓 名 ( 手 機 ) 緊 急 聯 絡 人 電 話 最 高 學 歷 服 務 單 位 起 迄 日 期 職 稱 工 作 項 目 內 容 相 片 ( 最 近 3 個 月 內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 報 名 審 核 程 序 應 備 下 列 報 名 文 件 及 各 項 證 件 正 本 及 A4 影 本 乙 份 ( 依 序 排 列 裝 訂 ), 影 本 繳 交 備 查, 正 本 驗 畢 當 場 發 還 : ( )1. 准 考 證 ( 貼 上 最 近 3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 ( )2. 專 業 貢 獻 及 專 業 成 就 積 分 審 查 表 A 表 B 表 ( 審 查 結 果, 核 計 分 ) ( )3. 各 項 證 件 影 本 ( ) 1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 2 最 高 學 歷 證 件 正 反 面 影 本 ( ) 3 符 合 報 考 運 動 種 類 之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證 影 本 或 證 明 相 關 文 件 ( 級 ) ( ) 4 符 合 報 考 運 動 種 類 之 專 業 貢 獻 及 專 業 成 就 表 現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 5 退 伍 令 或 免 服 兵 役 證 明 影 本 ( 無 則 免 附 ) ( ) 6 現 職 派 令 正 職 或 約 聘 僱 人 員 最 近 3 年 考 核 成 績 影 本 ( 無 則 免 附 ) ( )4. 切 結 書 ( )5. 委 託 書 ( 無 則 免 附 ) ( )6. 個 人 自 傳 簡 歷 (A4 直 式 橫 書, 以 1,000 字 以 內 為 原 則 ) ( )7. 直 式 標 準 信 封 ( 填 妥 姓 名 郵 遞 區 號 及 地 址, 無 須 貼 妥 郵 資 ) 一 資 格 審 核 ( ) 合 格 ( ) 不 合 格 審 核 人 員 ( ) 證 件 不 齊, 不 予 報 名 核 章 二 繳 費 核 章 三 領 准 考 證 核 章 9

10 附 件 二 臺 北 市 100 年 度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聯 合 甄 選 准 考 證 報 考 運 動 種 類 : ( 請 自 填 ) 准 考 證 號 碼 : 報 名 種 類 及 序 號 : 姓 名 ( 請 自 填 ) 相 片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請 自 填 ) 複 試 報 到 繳 費 ( 試 務 人 員 核 章 ) ( 最 近 3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 繳 交 直 式 信 封 ( 試 務 人 員 核 章 ) 初 試 ( 筆 試 ) 日 期 :100 年 7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 時 至 1 時 30 分 開 放 查 看 考 場 下 午 1 時 50 分 至 2 時 預 備 時 間 下 午 2 時 至 3 時 10 分 筆 試 複 試 ( 試 教 口 試 ) 日 期 :100 年 7 月 23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7 時 30 分 至 8 時 30 分 報 到 及 繳 費 上 午 9 時 至 12 時 30 分 試 教 下 午 2 時 至 5 時 30 分 口 試 摺 疊 線 試 場 規 則 : 1. 本 准 考 證 請 妥 為 保 存, 憑 本 證 準 時 入 場 對 號 入 座 應 考 准 考 證 如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考 生 應 於 測 驗 當 日 攜 帶 與 報 名 表 同 式 相 片 和 身 分 證 件, 向 考 場 辦 公 室 申 請 補 發 2. 考 試 時 除 攜 帶 本 證 外, 並 應 攜 帶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 請 置 於 課 桌 桌 角, 以 備 查 核 3. 考 試 開 始 時, 請 立 即 檢 查 桌 上 之 號 碼 及 准 考 證 號 碼 是 否 相 同, 答 案 卷 與 試 題 是 否 完 整, 如 有 錯 誤, 應 立 即 舉 手 請 求 查 對 4. 試 題 必 須 繳 回, 未 繳 回 者,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算 答 案 紙 不 得 書 寫 姓 名 座 號 或 任 何 標 記 及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者,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5. 規 定 考 試 時 間 開 始 15 分 鐘 後 不 得 入 場,40 分 鐘 後 始 得 繳 卷 離 場 考 試 結 束 鐘 ( 鈴 ) 響 畢, 監 試 人 員 宣 布 考 試 結 束, 不 論 答 畢 與 否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待 監 試 人 員 收 卷 並 確 認 無 誤 後 方 可 離 場 6. 非 測 驗 必 備 之 物 品 如 行 動 電 話 及 其 他 通 訊 器 材 等 必 須 關 機 且 須 置 放 於 試 場 前 後 方 地 板 上 倘 若 未 關 機 響 起 或 隨 身 攜 帶 經 監 試 人 員 發 現 者, 扣 該 科 測 驗 分 數 5 分 7. 應 考 時 限 用 黑 色 及 藍 色 墨 水 筆 書 寫 答 案, 必 要 時 可 用 透 明 墊 板, 但 不 得 有 圖 形 文 字 印 刷 於 其 上 考 生 應 試 時 不 得 飲 食 抽 煙 嚼 食 口 香 糖 等 10

11 附 件 三 - A 表 本 人 參 加 專 業 貢 獻 及 專 業 成 就 積 分 審 查 表 報 考 運 動 種 類 : ( 請 自 填 ) 准 考 證 號 碼 : 報 名 種 類 及 序 號 : 姓 名 項 目 專 業 貢 獻 及 專 業 成 就 ( 最 高 100 分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性 別 序 號 檢 附 證 明 以 A4 大 小 紙 張 影 印, 依 序 排 列 ( 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 奧 運 會 亞 運 會 非 奧 運 會 亞 運 會 之 國 際 性 賽 事 ( 最 優 級 組 ): 世 界 青 少 年 錦 標 賽 亞 洲 青 年 錦 標 賽 國 際 少 年 運 動 會 : 全 國 運 動 會 / 全 民 運 動 會 / 臺 灣 區 運 動 會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 含 教 育 部 指 定 與 升 學 輔 導 相 關 全 國 性 錦 標 賽 聯 賽 )/ 臺 灣 區 中 運 全 國 各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全 國 性 錦 標 賽 ( 最 優 級 組 ) 4 名 次 5 名 次 6 名 次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臺 北 市 中 等 學 校 及 國 小 運 動 會 ( 含 中 小 學 聯 合 運 動 會 ) 臺 北 市 教 育 盃 ( 師 生 盃 ) 各 單 項 競 賽 4 名 次 5 名 次 6 名 次 總 計 < 本 人 參 加 及 指 導 學 生 合 計 每 人 僅 採 計 最 優 15 項 賽 事 成 績 >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考 生 自 行 核 計 審 查 人 員 核 計 考 生 簽 章 : 審 查 人 員 簽 章 : 11

12 附 件 三 - B 表 指 導 學 生 專 業 貢 獻 及 專 業 成 就 積 分 審 查 表 報 考 運 動 種 類 : ( 請 自 填 ) 准 考 證 號 碼 : 報 名 種 類 及 序 號 : 姓 名 項 目 專 業 貢 獻 及 專 業 成 就 ( 最 高 100 分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性 別 序 號 檢 附 證 明 以 A4 大 小 紙 張 影 印, 依 序 排 列 ( 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 奧 運 會 亞 運 會 非 奧 運 會 亞 運 會 之 國 際 性 賽 事 ( 最 優 級 組 ): 4 名 7 名 次 5 名 次 8 名 次 6 名 次 次 世 界 青 少 年 錦 標 賽 亞 洲 青 年 錦 標 賽 國 際 少 年 運 動 會 : 全 國 運 動 會 / 全 民 運 動 會 / 臺 灣 區 運 動 會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 含 教 育 部 指 定 與 升 學 輔 導 相 關 全 國 性 錦 標 賽 聯 賽 )/ 臺 灣 區 中 運 全 國 各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主 辦 之 全 國 性 錦 標 賽 ( 最 優 級 組 ) 4 名 次 5 名 次 6 名 次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臺 北 市 中 等 學 校 及 國 小 運 動 會 ( 含 中 小 學 聯 合 運 動 會 ) 臺 北 市 教 育 盃 ( 師 生 盃 ) 各 單 項 競 賽 4 名 次 5 名 次 6 名 次 總 計 ( 本 人 參 加 及 指 導 學 生 合 計 每 人 僅 採 計 最 優 15 項 賽 事 成 績 )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考 生 自 行 核 計 審 查 人 員 核 計 考 生 簽 章 : 審 查 人 員 簽 章 : 12

13 附 件 四 臺 北 市 100 年 度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聯 合 甄 選 切 結 書 本 人 報 考 臺 北 市 100 年 度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聯 合 甄 選, 如 有 虛 偽 陳 述, 或 所 附 資 料 文 件 不 實, 除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外, 並 願 負 偽 造 文 書 之 刑 事 責 任 暨 放 棄 先 訴 抗 辯 權 如 蒙 錄 取 而 無 法 於 簡 章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體 檢 表 或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本 人 同 意 無 條 件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特 此 切 結 立 切 結 人 : ( 簽 章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住 址 :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7 月 日 13

14 附 件 五 臺 北 市 100 年 度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聯 合 甄 選 委 託 書 本 人 分 發 ), 特 委 託 ( 姓 名 ) 因 故 無 法 親 自 前 來 辦 理 ( 報 名 代 為 申 辦, 並 接 受 其 申 辦 結 果 無 任 何 疑 義 此 致 臺 北 市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遴 選 委 員 會 委 託 人 ( 立 書 人 ) 姓 名 : ( 簽 名 或 蓋 章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戶 籍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受 委 託 人 ( 受 委 託 人 須 攜 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姓 名 : ( 簽 名 或 蓋 章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戶 籍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與 委 託 人 之 關 係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日 14

15 附 件 六 臺 北 市 100 年 度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聯 合 甄 選 調 離 現 職 同 意 書 本 機 關 : ( 報 考 人 員 姓 名 ) 參 加 臺 北 市 100 年 度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聯 合 甄 選 業 獲 錄 取, 同 意 其 自 民 國 100 年 8 月 1 日 起 調 ( 離 ) 現 職 此 致 臺 北 市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遴 選 委 員 會 機 關 首 長 ( 關 防 ) 中 華 民 國 年 7 月 日 15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及 教 育 部 104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059249A 號 函 辦 理 之 貳 甄 選 資 格 一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博 士 班, 大 學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及 進 修 學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壹 依 據 : 苗 栗 縣 公 館 鄉 福 基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代 理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一 教 師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二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三 師 資 培 育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四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五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台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八十六學年度辦理甄聘數學科代理教師簡章

台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八十六學年度辦理甄聘數學科代理教師簡章 臺 北 市 立 中 崙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正 式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經 本 校 105 年 4 月 18 日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一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教 育 部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0601 -

0601 - 臺 北 市 立 和 平 高 級 中 學 101 學 年 度 高 中 部 正 式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一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師 資 培 育 法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及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二 甄 選 科 別 與 名 額 : 甄 選 科 別 參 加 複 試 名 額 國 文 科 15 3 生 物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臺 北 市 10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專 業 培 訓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要 點 二 臺 北 市 105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精 進 國 中 小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三 臺 北 市 105 年 國 民 小 學 全 面 實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03

03 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一 獨 招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時 間 地 點 備 註 報 簡 章 公 告 名 ( 現 場 報 名 ) 3 月 21 日 ( 一 ) 至 6 月 20 日 ( 一 ) 1. 報 名 日 期 : 6 月 6 日 ( 一 ) 至 6 月 20 日 ( 一 ) 2. 報 名 時 間 : 1

一 獨 招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時 間 地 點 備 註 報 簡 章 公 告 名 ( 現 場 報 名 ) 3 月 21 日 ( 一 ) 至 6 月 20 日 ( 一 ) 1. 報 名 日 期 : 6 月 6 日 ( 一 ) 至 6 月 20 日 ( 一 ) 2. 報 名 時 間 : 1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4 年 12 月 30 日 北 市 教 中 字 第 10443541100 號 函 核 備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105 學 年 度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簡 章 校 址 :10664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復 興 南 路 2 段 52 號 電 話 :02-27091630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八十九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須知

臺北市八十九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須知 臺 北 市 103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候 用 主 任 一 般 甄 選 簡 章 一 依 據 : 一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18 條 二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主 任 教 師 甄 選 儲 訓 遷 調 及 介 聘 辦 法 二 甄 選 對 象 及 資 格 : 臺 北 市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現 職 含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國 中 部 合 格 教 師 及 公 立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高雄市99年度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簡章0607.doc

Microsoft Word - 高雄市99年度專任運動教練聯合甄選簡章0607.doc 壹 依 據 高 雄 市 99 年 度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一 總 統 府 96 年 7 月 11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600088621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國 民 體 育 法 第 13 條 二 教 育 部 97 年 3 月 24 日 頒 布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聘 任 管 理 辦 法 三 教 育 部 99 年 4 月 13 日 台 體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甄選簡章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甄選簡章 國 立 岡 山 高 級 中 學 103 年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甄 選 簡 章 一 依 據 :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國 民 體 育 法 及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聘 任 管 理 辦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二 甄 選 種 類 級 別 額 及 聘 期 : ( 一 ) 種 類 : 舉 重 ( 二 ) 級 別 : 中 級 ( 三 ) 甄 選 額 : 正 取 1 ( 四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2014 年 大 學 校 院 學 士 班 聯 合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係 依 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就 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第 六 條 訂 定 之 壹 報 名 一 報 名 資 格 現 於 大 陸 北 京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福 建 廣 東 湖 北 及 遼 寧 8 省 市 設 有 戶 籍 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參 加 2014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附 件 1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民 國 103 年 08 月 18 日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教 師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定 義 如 下 : 一 兼 任 教 師 : 指 以 部 分 時 間 擔 任 學 校 編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說 明 公 告 單 位 國 教 署 單 位 聯 絡 人 李 宜 樺 公 告 日 期 102-09-04 聯 絡 電 話 02-7736-7455 電 子 信 箱 e-j226@mail.tpde.edu.tw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 如 附 件 ) 分 三 個 別 及 二 或, 分 別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100 年第 10 次臺北市政府約聘僱人員甄試報名表(正表)

附件3       100 年第 10 次臺北市政府約聘僱人員甄試報名表(正表) 臺 南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公 開 招 考 約 聘 ( 僱 ) 人 員 簡 章 103.6 用 人 單 位 臺 南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組 別 編 號 1 人 員 類 別 職 稱 約 僱 人 員 需 求 人 數 甄 試 方 式 工 作 內 容 正 取 :3 名 ; 備 取 :6 名 筆 試 1. 命 題 範 圍 : 國 內 太 陽 光 電 發 展 現 況 國 內 太 陽 光

More information

(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3. 具 有 碩 士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1) 並 接 受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64 小 時 以 上 者, 且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3. 具 有 碩 士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1) 並 接 受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64 小 時 以 上 者, 且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二 手 汽 車 車 況 鑑 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考 試 簡 章 壹 考 試 日 期 : 學 科 考 試 2015 年 11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術 科 考 試 2015 年 12 月 26 27 日 ( 星 期 六 日 ) 貳 考 試 地 點 : 學 科 : 考 場 -( 預 計 11 月 2 日 公 告 ) 2014 年 11 月 01 日 籌 備 初 稿 2015 年

More information

4 持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者, 畢 業 學 校 應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院 校, 應 有 駐 外 單 位 查 證 學 歷 屬 實 公 文, 教 育 專 業 科 目 及 專 門 科 目 並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採 認 達 教 育 部 規 定 標 準, 且

4 持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者, 畢 業 學 校 應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院 校, 應 有 駐 外 單 位 查 證 學 歷 屬 實 公 文, 教 育 專 業 科 目 及 專 門 科 目 並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採 認 達 教 育 部 規 定 標 準, 且 南 投 縣 立 國 姓 國 民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代 理 教 師 甄 試 簡 章 ( 一 次 公 告 分 次 招 考 ) 一 依 據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師 資 培 育 法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及 教 育 實 習 辦 法 二 簡 章 及 報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五 報 名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所 地 址 :10556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南 路 1 段 1 號 905 室 電 話 :(02) 傳 真 :(02) 聯 絡 人 : 陳 小 姐 或 劉 小 姐 六 費 用

五 報 名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所 地 址 :10556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南 路 1 段 1 號 905 室 電 話 :(02) 傳 真 :(02) 聯 絡 人 : 陳 小 姐 或 劉 小 姐 六 費 用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辦 理 105 年 度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 招 生 簡 章 - 壹 宗 旨 貳 依 據 為 培 訓 足 額 之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供 移 民 業 務 機 構 申 請 設 立 或 增 聘 改 聘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之 用 ( 特 別 說 明 : 取 得 移 民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證 明 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貳 丁 組 招 生 程 序 流 程 圖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日 期 :8/11( 二 )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達 35 人 以 上? 否 本 校 得 不 招 生 是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8/11( 二 )18:00~8/14( 五 )12:00 止 1. 上 網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貳 丁 組 招 生 程 序 流 程 圖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日 期 :8/11( 二 )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達 35 人 以 上? 否 本 校 得 不 招 生 是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8/11( 二 )18:00~8/14( 五 )12:00 止 1. 上 網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附 件 一 104 學 年 度 二 專 部 丁 組 ( 非 產 學 合 作 班 ) 招 生 注 意 事 項 壹 報 考 資 格 對 象 及 重 要 日 程 一 報 考 資 格 : 高 中 職 畢 ( 結 ) 業 ( 丁 組 招 生 相 關 規 定 以 本 注 意 事 項 為 準 ) 104.7.16 二 適 合 報 考 對 象 : 欲

More information

嘉義區99學年度擴大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嘉義區99學年度擴大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教 育 部 105 年 01 月 14 日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50003488D 號 函 核 定 105 學 年 度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直 升 入 學 簡 章 校 址 :1065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三 段 143 號 聯 絡 電 話 :(02)27075215#113 傳 真 :(02)27075133 網 址 :http://www.hs.ntnu.edu.tw/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2.26 核 定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版 承 辦 單 位 104 年 12 月 18 日 函 請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調 查 缺 額 105 年 3 月 1 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研 擬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彙 整 缺 額 設 定 考 試 類 科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申 請 書 修 正 規 定 一 受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二 申 請 人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 範 例 : 李 大 華 LI, TAI-HUA)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女 電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申 請 書 修 正 規 定 一 受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二 申 請 人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 範 例 : 李 大 華 LI, TAI-HUA)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女 電 三 核 發 或 換 發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 每 張 新 臺 幣 一 千 五 百 元 四 補 發 或 變 更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 每 張 新 臺 幣 一 千 二 百 元 前 項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或 開 業 證 書 之 申 請, 經 不 受 理 或 未 經 審 查 自 行 申 請 退 件 者, 已 繳 納 之 證 書 費 予 以 退 還 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2015 2016 年 度 中 四 級 A 班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1 小 時 30 分 鐘 8:35 am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三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10:40 am ; 此 節 不 設 遲 到 安 排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二 1 小 時 3

2015 2016 年 度 中 四 級 A 班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1 小 時 30 分 鐘 8:35 am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三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10:40 am ; 此 節 不 設 遲 到 安 排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二 1 小 時 3 通 告 編 號..15-16/076 家 長 通 告 中 四 及 中 五 級 期 終 考 試 本 學 年 期 終 考 試 將 於 2016 年 6 月 7 日 至 6 月 20 日 舉 行, 各 科 的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及 考 生 規 則 請 參 閱 附 件 考 試 當 日, 如 因 天 雨 或 特 別 事 件 而 學 校 宣 佈 停 課, 考 試 將 延 期 舉 行, 日 期 及 時 間

More information

4.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5,000 元 整 ( 複 訓 及 華 語 轉 外 語,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2,500 元 整 ) (1) 繳 費 方 式 : A.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同 以 掛 號 方

4.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5,000 元 整 ( 複 訓 及 華 語 轉 外 語,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2,500 元 整 ) (1) 繳 費 方 式 : A.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同 以 掛 號 方 104 一 招 訓 對 象 : ( 一 ) 領 隊 職 前 訓 練 : 經 考 選 部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領 隊 人 員 考 試 及 格 取 得 及 格 證 書 者 ( 二 ) 領 隊 人 員 重 行 參 加 訓 練 ( 複 訓 ): 領 隊 人 員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或 執 業 證, 連 續 3 年 未 執 行 領 隊 業 務, 申 請 重 行 參 加 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及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甄 審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國 際 貿 易 學 士 學 位 跨 境 電 商 學 程 招 生 簡 章 校 址 :10051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濟 南 路 一 段 321 號 招 生 承 辦 單 位 : 教 務 處 企 劃 組 電 話 :(02)2322-6235~6239 6049 網 址 :http://dce.ntub.edu.tw 本 招 生 簡 章 經 本 校 學 士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陸 生 轉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上 網 下 載 105 年 4 月 25 日 ( 一 ) 起 通 訊 報 名 105 年 5 月 2( 一 )~105 年 7 月 13 日 ( 三 ) 寄 發 成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陸 生 轉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上 網 下 載 105 年 4 月 25 日 ( 一 ) 起 通 訊 報 名 105 年 5 月 2( 一 )~105 年 7 月 13 日 ( 三 ) 寄 發 成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2 日 臺 教 技 ( 四 ) 字 第 1020156505 號 函 核 定 之 招 生 規 定 辦 理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新 竹 校 區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陸 生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新 竹 校 區 校 址 :30301 新 竹 縣 湖 口 鄉 和 興 村 中 山 路 三 段 530 號 電 話 :886-3-6991111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臺北縣立清水高級中學95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臺北縣立清水高級中學95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新 北 市 立 清 水 高 中 0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次 代 理 代 課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一 領 表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0 年 7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至 報 名 日 止, 請 自 行 至 本 校 網 站 或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選 聘 網 下 載 列 印 (A4 格 式 ) 網 址 :http://www.cssh.ntpc.edu.tw(

More information